战争与和平 尾声 第二部 - xp1024.com
《战争与和平 尾声 第二部》


正文 第一章

历史是一门研究各民族和人类生活的学科。然而,人们却不能直接地去探索,并通过语言文字详尽说明——不仅描述人类的生活,而且尽述一个民族的生活,也是不可能的。

以前的史学家们常常用一种简单的办法来描述和探索那种似乎难以捉摸的民族生活。他们总是阐释一个民族的统治者的生平活动;他们认为,这种活动反映了整个民族的活动。

至于少数个别人是怎样使各族人民按照他们的意志活动的呢?这些人自己的意志又受什么支配呢?对这些问题,史学家是这样回答的:史学家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承认神的意志,使各民族服从一个各自选出的人的意志;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则是——还是承认那个神,是他引导被选定的人的意志去达到指定的目标。

如此这般,上述问题就用信仰神直接干预人世间的事务的办法得到了解决。

新的历史科学在理论上否定了这两条原则。

看来,现代史学观既然否定了古人关于人类服从于神和他指引各民族奔向一个既定目标这种信仰,那么,它所研究的本不该再是政权的表面现象,而应当是政权形成的原因了。但是,并没有做到这一步。它在理论上虽否定了以前史学家的观点,而在实践中却依然追随着他们。

现代史学抬出的不是一些领导芸芸众生的天赋非凡、才能超人的英雄,便是从帝王到记者的一些形形色色的领导民众的人物,用以代替前人提出的具有神赋权力和直接去执行神的意志的人们。代替从前迎合神意的犹太、希腊、罗马等民族的目的(古代史学家认为这就是人类活动的目的),现代史学家还提出——他们的目的是为法国人、德国人、英国人的福祉,采用最为抽象的概念:为全人类文明的福祉,而全人类这里一般是指仅占大陆西北角一小块地方的各民族。

现代史学虽否定了古人的信仰,却没有用新观点去取代它,而且受大势所趋,其逻辑迫使那些在意念中否定沙皇王权神授及古人的命运观的史学家又殊途同归地承认:一、各族民众是受个别人领导的;二、各民族和全人类都奔向一个已知的目标。

从基邦到保克尔的这些现代史学家们,虽然他们好像各有分歧,其观点也貌似新颖,但在其全部著述中,基本上仍然回避不了那两个陈旧的原则。

首先,史学家记述的是他所认定的领导人类的个别人物的活动(有的人认为帝王将相就是这类人物;另有人认为除帝王将相之类而外,还有演说家、学者、改良家、哲学家和诗人)。其次,史学家认为人类所要达到的目标:有的人认为这个目标就是罗马、西班牙、法国的恢宏强盛,另外有人认为这个目标就是世界上那个称为欧洲的一个小小角落的自由、平等和人们知道的某种文明。

一七八九年,巴黎掀起骚乱,它不断地扩大、蔓延,并形成一个自西向东的民族运动。这场运动曾多次向东挺进,并与自东向西的逆向运动发生冲突;一八一二年、该运动东进至其终点—莫斯科,紧接着,一个自东向西的运动,以其奇妙的对等方式、恰似头一个运动,它把中欧各民族吸引到自己的一方。这个逆向的运动,也到达了它的西部终点——巴黎,然后平息下来。

在这二十年中间,大片田园荒芜了,庐舍烧毁了,商业改变了经营方针;千百万人变穷了,发迹了,迁徙他乡,千百万宣讲爱世人的教义的基督徒在互相残杀。

这一切究竟意义何在呢?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呢?是什么迫使这些人烧毁房屋和杀害自己的同类呢?这些事件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什么力量使人们这样做呢?喏,当人们接触到那个已经消逝的时期的运动遗迹和传说的时候,总要提出一些意想不到的、天真的而又符合天理人情的问题。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向历史科学求教,因为历史科学是各民族和全人类藉以洞悉自己的一门科学。

如果史学依然坚持陈腐的观点,它就会说:那是神在奖赏或惩罚他的子民,才赐给拿破仑权力,并且指导他的意志去实现他那个神的旨意。这个回答可以说是圆满的、明确的,人们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拿破化被赋予神的作用,但是在相信的人看来,那个时期的全部历史都是可以理解的,其中不可能有任何一点矛盾。

然而,现代历史科学则不能这样回答问题。科学不承认古人关于神直接参与人间万事的观点,所以它应该作出另外的解答。

现代历史科学回答这些问题时说:你们想知道这个运动的意义吗?它为何发生?是什么力量造成这些事件?请听吧:

“路易十四是一个非常骄傲自负的人。他有这样的一些情人,他有这样一些大臣,他治理法国无方。路易的继承人也是一些懦弱无能之辈,而且也都把法国治理得很糟糕。而这些继承人又有那样一些宠臣和那样一些情妇。同时,有些人这时还写了一些书。十八世纪末叶,有二十来个人在巴黎聚会,开始议论人人都应享有平等和自由的话题。因此,人们在整个法国互相残杀,这些人杀了国王和许多其他的人。与此同时,在法国出现了一位天才人物拿破仑。他所到之处,战无不胜,也就是说,他屠杀了很多人,因为他是一位天才。后来他又以某种借口去杀戮非洲人。他讨伐非洲人,干得如此狡猾和长于心计,所以,他回到法国,能够命令大家都臣服于他。于是大家都慑服了。拿破仑当了皇帝以后,他又去屠杀意大利人,奥地利人和普鲁士人。在那儿又屠杀了许多人。当时,俄国也有个皇帝,叫亚历山大。他决心恢复欧洲的秩序,因此跟拿破仑打起来。但是,在一八零七年,他又突然同拿破仑修好,一八一一年,他两人又反目为仇,于是,许多人又遭他们杀戮。接着,拿破仑率领六十万大军长驱俄罗斯,攻占了莫斯科;可是随后他突然又逃离莫斯科。当时亚历山大皇帝在施泰因和别的人的劝告下,把欧洲的武装力量联合起来,反对那个破坏欧洲太平的人。所有拿破仑的盟国一下子都变成了他的敌人;这支联军立即攻打拿破仑刚刚纠集起来的军队。盟军战胜了拿破仑,进驻巴黎,迫使拿破仑退位,并把他流放到厄尔巴岛。虽然流放他的五年前和一年以后,大家公认他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强盗,不过,当时并未取消他的皇帝称号,仍尽力对他表示尊敬。嗣后路易十八即位,不过,此人一向只是法国人和盟国人取笑的对象。拿破仑挥泪告别老近卫军,逊位以后就被流放他乡。然后,精明练达的国家政要和外交家(尤其是塔列兰,他抢先他人坐上头把交椅,从而扩大了法国的疆域。)在维也纳发表谈话,使得有人喜,也有人愁。突然,外交家与君主又几乎爆发争执,就在他们准备再次诉诸武力、互相残杀的时候,拿破仑率领一营人马又回到法国,而仇恨他的法国人立刻向他屈服。为此,盟国的君主极为恼怒,于是,又跟法国人交战。天才的拿破仑被打败了,送到了圣赫勒拿岛,人们又恍然承认拿破仑确实是一个强盗。就是这个流放者离别了心爱的人们和他钟爱的法国,在孤岛的礁石上慢慢地死去,把他恢宏的业绩留给后世。欧洲的反动势力又重新抬头,各国的君主又重新欺压百姓。

列位诸君切莫认为这是一个讽刺——是一幅描述历史的漫画。恰恰相反,这是对所有史学家,从回忆录、各国专史到那个时代的新文化通史的编著者所作出的矛盾百出和答非所问的论述所给予的最温和的表述。

这些回答之所以荒诞可笑,是因为现代史好像一个聋子,在回答着谁也没有问他的问题。

如果说,史学的宗旨是记述人类和各民族的活动,那末,第一个问题(不回答这个问题,则其余的一切都不可理解)就是:各民族的活动是受什么力量推动的?对这个问题,现代史不是处心积虑地说拿破仑是一个了不起的天才,就是说路易十四狂妄,刚愎自用,再不然就例举有哪些作者撰写了哪些书。

虽然,所有这一切说法很可能都是对的,人们也愿意同意这些说法,可是,那毕竟还是答非所问。假如我们承认神权,它依靠其自身(的力量),总是借助于拿破仑之流、路易之流和著作家们来管理本民族的话,纵然,这一切说法,都可能是非常有趣的,可是,我们并不承认这种神权,因此,在谈论拿破仑之流,路易之流和著作家们之前,应该阐明这些人物和各民族的活动之间有什么关系。

假如不是神权而是另有一股力量,那末,就要说明那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新力量,因为历史研究的全部旨趣就在于此。

史学家仿佛认为这种力量是不言而喻和尽人皆知的。然而,任何一位饱览史籍的人,尽管满心想承认这股力量是已知的,都不禁感到疑惑不解的是:既然这股新的力量是令人皆知的,为什么史学家们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呢?

正文 第二章

什么力量推动各民族前进?

有些传记史家和个别民族史的史学家认为这种力量乃是英雄和统治者天赋的权力。按照他们对历史的阐释,历史事件的发生完全是由拿破仑之流、亚历山大之流的意志所决定的。这类史学家对推动历史事件的力量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有当普天之下只有一位历史学家,而且只对每个历史事件加以阐述的时候,才算是令人满意的。可是,一旦不同国家不同观点的史学家论述同一历史事件的时候,他们的各种答案便顿然失去一切意义,因为他们对这种力量的理解不仅各不相同,而且常常是完全相反的。一位史学家说,某一事件是由拿破仑的权力造成的;另一位史家说,是由亚历山大的权力造成的;而第三位却说是由第三个某某人的权力造成的。此外,这类史学家甚至连解释某人权力所依据的力量的时候,也是彼此矛盾的。波拿巴派的梯也尔说,拿破仑的权力是建立在他的仁德和天才上的,共和派的朗弗里则说,他的权力是基于他的诡诈和对人民的欺骗。这类史学家互相攻讦,使人们无法理解产生历史事件的力量究竟何在,甚至连什么是历史的本质问题都提不出任何像样的答案。研究各国历史的通史家,似乎觉察到专题传记史家对造成历史事件的力量的观点有欠公允,他们不承认这种力量就是英雄和统治者的天赋的权力,而认为这种力量是各种各样不同倾向的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世界通史家,对描述一场战争或者征服一个民族的问题,他们不是从某一个人物的权力上寻找原因,而是从与事件有关联的许多人物的相互作用中寻求原因。

根据这种观点,历史人物的权力既然是由许多力量互相作用而产生的、似乎就不可能再把它当作造成事件的力量了。可是,世界通史家多半仍然把权力视为一种促成历史事件的力量并把它作为事件发生的原因来看待。根据他们表述的观点,历史人物是他那个时代的产物,他的权力只是不同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历史人物的权力是一种造成事件的力量。例如,革飞努斯①、斯罗萨②以及其他一些人,时而证明拿破仑是革命的产物,是一七八九年思想意识的产物,等等,时而又干脆地说,一八一二年的远征以及别的他们所不喜欢的事件只不过是拿破仑的错误意志的产物,而且,一七八九年的思想意识发展之所以受阻也是由于拿破仑的独断专行所致。革命思想,普遍的情绪产生了拿破仑的政权,而拿破仑的政权又压制了革命思想和公众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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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革飞努斯(1805~1871),十九世纪德国史学家、文学史家。

②斯罗萨(1776~1861),十九世纪德国史学家。

这种奇怪的自相矛盾并非偶然。这种情况不仅到处可以见到,而且世界通史家的论著从头到尾都是由这一系列矛盾构成的。这种矛盾之所以产生,是因为通史家一走上分析矛盾的道路,就半途而废了。

要把几种分力组成一个合力,则合力必须等于各分力的总和,世界上的通史家们从来就没有恪守这个基本条件,因此为了要说明合力,在找不到足够的分力的情况下,只得假设还有一种影响合力的不可解释的力量。

专题史学家在论述一八一三年远征或者波旁王朝的复辟时,很直率地指出,这些事件是由亚力山大的个人意志所造成的。但是通史家革飞努斯断然否定专题史学家的这种观点,他极力证明、一八一三年的远征和波旁王朝的复辟,除了由于亚历山大的意志外,还由于施泰因、梅特涅、斯塔埃尔夫人、塔列兰、费希特、谢多勃良以及其他诸人的行动造成的。

这位传记史学家显然把亚历山大的权力化为以下各分力部分:塔列兰、谢多勃良等等。这些分力的总和也就是谢多勃良、塔列兰、斯塔埃尔夫人以及其他诸人的作用,显然不等于整个合力,也就是说,并不等于千百万法国人顺从波旁王朝这一现象。因此,要说明这些分力是以何种方式变成千百万人屈服的原因,也就是说,等于一个A的那些分力是怎样得出等于一千个A的合力的,这位史学家又不得不回到他否定的那个力量——权力,并且承认权力是那些力量的合力,也就是说,他不得不承认一种无法解释的影响合力的力量。通史家们就是这样做的。其结果是他们不仅与专题史学家矛盾,而且自相矛盾。

乡下人不懂得下雨的原因,他们说“风吹乌云散”,还是说“风吹乌云来”,这要看他们需要雨还是需要晴天而定。世界通史家也是这样,有时候,当他们愿意这样说的时候,当这样说符合他们的理论的时候,他们就说,权力是事件的产物,而当他们需要证实其他论点时,他们就说:“权力造成事件。”

第三类史学家,就是所谓的文化史学家,他们遵循通史家开辟的道路,有时认为作家和女人是造成事件的力量。他们对这种力量的理解截然不同,他们认为所谓的文化、智力活动就是这种力量。

文化史学家完全追随着前辈通史学家走过的道路前进,因为,如果历史事件可以用某些人的相互关系来说明,那么,历史事件为什么不可以用某些人写了某些书来说明?文化史学家从伴随着每个重要现象的大量特征中选出智力活动这一特征,并且声言这一特征就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尽管他们竭力证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在于智力活动,而我们只有作出重大让步,才能承认智力活动与民族运动之间有某种共同之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承认是智力活动指导人们的行动,因为宣扬人人平等的学说,所引起的法国革命的残酷屠杀,宣扬博爱的学说所引起的罪恶的战争和执行死刑,这些现象同这种假定相矛盾。

但是,即使承认那些充斥于史书的荒诞离奇的论断都是正确的,承认各民族是受一种所谓观念的不明确的力量所支配的,而历史的主要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答,或者,除了以前君王的权力,除了世界通史家所提出的顾问和其他人的影响,还要加上一种力量——观念,而观念同群众的关系则有待说明。如果说拿破仑拥有权力,所以事件就发生了,这还可以理解。退一步说,拿破仑与别的势力结合起来,成为发生事件的原因,这也可以理解。但是一本《民约论》①如何能使法国人互相残杀,如果不把这种力量和那个事件的因果关系说清楚,就无法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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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民约论》原文中用法语。

毫无疑问,同时存在的有生命力的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因此从人们的智力活动和他们的历史运动之间也可以找到某种联系,这就像在人类的活动和商业、手工业、园艺,或者任何哪一行业之间可以找到这种联系一样。但是,为什么文化史学家认为人类的智力活动是全部历史活动的原因或表现,这就令人费解了。史学家的这种结论只能用以下两点来说明:第一,历史是由学者来编写的,因此,他们自然乐于认为他们那个阶层的活动是全人类活动的基础,就像商人、农民和军人也会有同样的想法(只是由于商人和军人不写历史,所以没有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第二,精神活动、教育、文明、文化、思想——这是一些模糊的、不明确的概念,在这些模糊概念的幌子下就更便于使用那些意义更加含混,因而可以随意编成理论的字句。

但是,我们姑且不说这类历史著作的内在价值(这类历史著作很可能对某个人或某件事是有用的),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史越来越接近通史,这些历史学家仔细认真地分析各种宗教、哲学和政治学说,认为它们是产生历史事件的原因,每当历史学需要叙述某一实际历史事件(例如一八一二年的远征),这些历史学就不自觉地把这样的历史事件说成是权力的产物,开门见山地说,这次远征是拿破仑意志的产物。如果文化史学家这样说的话,他们就不由自主地陷于自相矛盾之境地。因为这种情况表明,他们杜撰出来的新力量并不能说明各种历史事件,而他们似乎不愿意承认的那种权力才是理解历史的唯一途径。

正文 第三章

一辆机车在行进。如果要问:它为什么会移动?一个农夫说:是鬼在推它。另一个说:机车移动是因为它的轮子在转。第三个满有把握地说:机车移动是因为风把烟吹开了。

农夫是驳不倒的。他已经想出了一个圆满的解释。要想驳倒他,就得有人向他证明没有鬼,或者另一个农夫向他解释,不是鬼,而是一个德国人在开动机车。直到发现矛盾百出,他们才知道他们两个都错了。但是,那个把轮子转动作为原因的人,可以把自己驳倒,因为只要他加以分析,就会想得更深、更深:他必须解释轮子转动的原因。在他没有找到锅炉里的蒸气压力是机车移动的最终原因的时候,他就没有停止探索原因的权利。那个用吹到后面的烟来解释机车移动的人,显然是这样的:他看出车轮转动不能作为原因,于是就把他看到的第一个迹象作为原因了。

唯一能够解释机车运动的概念,是与所见到的运动相等力量的概念。

唯一能够解释各民族运动的概念,是一种与各民族全部运动相等力量的概念。

不过,对这种概念,不同的史学家各有不同的理解,他们所理解的力量完全与所见到的运动力量不相等。有些人把它看作英雄们天赋的力量,犹如那个农夫以为机车里有鬼;另一些人把它看作由几种别的力量产生的力量,犹如车轮的运转产生了力量;又有一些人把它看作智力的影响,犹如被风吹走的烟。

只要历史所写的是个别的人物,不管这些个别的人是凯撒,是亚历山大,是路德,还是伏尔泰,而不是参加事件的所有的人——毫不例外的所有的人的历史,就不能不把迫使别人向着一定目标活动的力量归于个别的人。权力就是史学家所知道的这种唯一的概念。

这个概念是掌握现在所记述的历史材料的唯一的把柄,谁要是折断这个把柄,像保克尔那样,而又不懂得研究历史材料的其他方法,谁就只能使自己失去研究历史材料的唯一方法。用权力概念解释历史现象的必然性,由世界通史家和文化史家本身表示得最为明显,因为他们虽然表面放弃权力这个概念,而每迈出一步都得求助于它。

历史科学在对待人类的问题方面,至今仍然类似流通的货币——纸币和硬币。传记和专题民族历史好似发行的纸币。这种纸币可以供使用、可以供流通,在完成自己的使命时,对任何人都无害,而且还有益,只要不发生它是靠什么作保证的问题。只要把英雄们的意志是怎样产生事件的这个问题置于脑后,梯也尔之流的历史就会是饶有趣味的、富有教益的,也许还带有一点诗意。但是,正如由于纸币造得太容易,发行得过多,或者因为大家都要兑换黄金,于是钞票的真实价值就成问题一样,由于这类历史写得太多,或者由于有人幼稚地提出问题:“拿破仑究竟是靠什么力量做了这一手?”也就是想把通行的纸币换成实际理解的纯金的时候,这类历史的真正价值也就会引起疑问了。<bdo></bdo>

世界通史家和文化史家正像那种人——他认识到纸币的缺点,决定用比黄金轻的金属铸成硬币来取代货币。那种硬币的确叮当作响,但也只是叮当作响而已。纸币还可以愚弄无知的人们;但是那种只能叮当作响而没有价值的硬币是欺骗不了任何人的。黄金之所以为黄金,是因为它不仅可以供交换,而且可以供使用,世界通史家也是这样,他们如能回答“权力是什么?”这个历史的主要问题,才算是真金。世界通史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矛盾百出,而文化史家则回避这个问题,环顾左右而言他。正如貌似黄金的筹码,只能在一些同意用它代替黄金的人们中间使用。或者在不知道黄金的性质的人们中间使用,不回答人类主要问题的世界通史家和文化史家们就是这样,他们不过是为了某种目的供给大学和那些爱读正经书本的读者中间流通的硬币。

正文 第四章

如果否定旧的观点,即否定一个民族的意志服从一个由神选出来的人,而那个人的意志又是服从神的,那么历史就得从下列两件事中选择其一:或者恢复神直接干预人类事务的旧信仰,或者明确地阐明产生历史事件的、所谓权力的力量的涵义,否则历史每走一步都要发生矛盾。

回到第一种说法是不可能的,因为旧信仰已经被破除了;

所以必须说明权力的涵义。

拿破仑下令召集军队去作战。我们对这种看法是这么习以为常,对这种看法是这么熟悉,以致于为什么拿破仑一发出命令六十万人就去作战,这样的问题就毫无意义了。他有权力,所以就照他的命令办。

假如我们相信权力是上帝赋予他的,这个答案就令人十分满意了。但是我们若是不承认这一点,那就得断定一个人统治别的人们的这种权力是什么。

这种权力不可能是一个强者对一个弱者在体力上占有优势的那种直接的权力——运用体力或以体力相威胁的那种优势,例如赫拉克勒斯①的权力;它也不可能建立在精神上的优势,犹如一些历史家的幼稚的想法,他们说,历史上的大人物都是英雄,即赋有特殊精神和智慧,以及赋有所谓天才的人们。这种权力不可能建立在精神的优势上,因为,暂且不提拿破仑之流的英雄人物,关于这类人物的道德品质的评价众说纷纭,历史向我们表明,统治千百万人的路易十一和梅特涅在精神上都没有任何特殊的优势,相反,他们多半在精神上比他们所统治的千百万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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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赫拉克勒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

假如权力的源泉既不在于拥有权力的人固有的体力,也不在于他的道德品质,那末很明显,这种权力的源泉一定在人的身外,在掌握权力的人同群众的关系中。

法学对权力的理解就是如此,法学这个历史的货币兑换处,允诺对权力的历史理解兑换成纯金。

权力是群众意志的总和,群众或以赞同的言语或以默许把意志交给他们所选出的统治者。

在法学领域里,在论述国家和政权应该妥善地建设(假如可以妥善地建设)时,这一切都是十分明白的;不过,在应用到历史上的时候,这个权力的定义就需要加以说明了。

法学对待国家和权力,好像古代人对火一样——看作一种绝对存在的东西。但是,就历史来看,国家和权力只是一种现象,正如就现代物理学来看,火不是一种化学元素,而是一种现象。

由于历史与法学在观点上有这种根本的差别,法学虽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详细说明,权力应当怎样构成,以及不受时间限制的权力是什么,但是对于历史所提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着的权力的意义问题,它根本解答不了。

假如权力是移交给统治者的群众意志的总和,那末,布加乔夫是不是群众意志的代表?假如不是,那么为什么拿破仑一世是代表呢?为什么拿破仑三世在布伦被俘的时候是一个罪犯,后来被他拘捕起来的那些人又成了罪犯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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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拿破仑三世曾三次夺取帝位,前两次都失败了,第三次成功了。

有时只有两三个人参与的宫廷政变也是把群众意志移交给一个新的统治者吗?在国际关系中,也是把一个民族的群众意志移交给征服者吗?莱茵联邦的意志在一八○八年移交给拿破仑了吗?一八○九年,当我们的军队联合法国人去打奥国人的时候,俄国人民的意志移交给拿破仑了吗?

对这些问题可能有三种答案:

一、或者承认,群众的意志总是无条件地移交给他们选定的统治者或统治者们,因此,任何新权力的出现,任何反对既经移交的权力的斗争,都应视为对真正权力的破坏行径。

二、或者承认,群众的意志是在明确的众所周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们的,并且指出,对权力的种种限制、冲撞、以至摧毁,都是由统治者们不恪守移交权力的条件造成的。

三、或者承认,群众的意志是在不确定、不为人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的,承认许多政权的兴亡,它们之间的斗争,是因为统治者或多或少满足了群众意志,由一些人转给另一些人的不为人知的条件。

这就是史学家对群众与统治者的关系的三种解释。

一些史学家,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些传记作者和专题史学家,不了解权力的意义这个问题,他们幼稚地认为,似乎群众意志的总和是无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的,因此,在记述某一种权力的时候,这些史学家就把这种权力视为唯一的、绝对的、真正的权力,任何反对这种权力的势力都不是权力,而是对权力的一种侵犯、一种暴力。

他们的理论只适用于原始的、和平的历史时期,而当各民族处在复杂而动乱的时期,各种权力同时并起,互相斗争,他们的理论就不适用了,因为正统派的史学家将会证明,国民议会,执政内阁和波拿巴都不过是真正权力的侵犯者,而共和派将会证明,国民议会是真正的政权,波拿巴派将会证明帝国是真正的政权,其他一切都是权力的侵犯者。显然,这些史学家所提供的各执一词的解释,只能讲给小孩子听听罢了。

另一派史学家认识到这种历史观的错误,他们说权力的基础是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的群众意志的总和,历史人物只有在执行人民意志向他们默许的政纲的条件下才有权力。但是这些条件是什么呢?这些史学家没有告诉我们,即或告诉了,他们说的话也总是互相矛盾的。

每一个史学家,根据他对民族运动目的的看法,认为法国或别国的公民的伟大、财富、自由,或教育就是这些条件。但是姑且不说史学家对这些条件的看法互相矛盾,就算有这样一个包括这些条件的共同纲领,历史事实也几乎总与那种理论相矛盾。如果移交权力的条件在于人民的财富、自由和教育,为什么路易十四和伊凡四世能在王位上太平无事,得到善终,而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却被人民送上断头台?史学家回答这个问题说,路易十四违反政纲的行动在路易十六身上得到了报应。但是为什么不在路易十四或路易十五身上得到报应呢?为什么刚好在路易十六身上得到报应呢?这种报应的期限有多长呢?这些问题得不到答案,也不能得到答案。持有这种见解的人不能解释,为什么那意志的总和一连几个世纪掌握在某些统治者及其继承人的手里,然后突然在五十年间就移交给国民议会,移交给执政内阁,移交给拿破仑,移交给亚历山大,移交给路易十八,再度移交给拿破仑,移交给查理十世,移交给路易·菲力普,移交给共和政府,移交给拿破仑三世。在说明民众的意志这样迅速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尤其是涉及国际关系、征服和联盟的时候,这些史学家只得承认,这些转移中,有一部分不是人民意志的正常的转移,而是与狡诈、错误、阴谋,或者与外交家、帝王、政党领袖的软弱无能分不开的偶然事件。因此,在这些史学家看来,大部分历史现象——内战、革命、征服——并非自由意志转移的结果,而是一个或几个人的错误意志转移的结果,也就是说,这又是对权力的摧毁。因此,在一些史学家看来,这类历史事件偏离了历史理论。

这些史学家就像那样的植物学家,他看见一些植物都是从双子叶的种子里生长出来的,便坚持说,一切植物都要长成两片叶子;而那些已经长大的棕榈、蘑菇,甚至橡树与两片叶子毫无相似之处,他就认为这些植物偏离了理论。

第三类史学家说,群众的意志有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但是我们不知道那些条件。他们说历史人物具有权力,只不过是因为他们履行了移交给他们的群众意志。

但是,这么说来,假如推动各民族的力量不掌握在历史人物手中,而掌握在各民族自己手中,那末这些历史人物还有什么价值呢?

这些史学家说,历史人物表达了群众的意志;历史人物的活动代表群众的活动。

但是,这么说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都是群众意志的表现呢,还是只有一部分是群众意志的表现呢?假如像某些史学家所想的那样,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都是群众意志的体现,那么,拿破仑们、叶卡捷琳娜们的传记中所有宫廷丑闻都成了民族生活的表现——这么说显然是十分荒谬的;但是,假如像另外一些假哲学家兼史学家所想的那样,只有历史人物的行动的某一方面是人民生活的表现,那么,为了断定历史人物的行动的哪一方面表现了人民的生活,我们首先必须知道民族生活的内容。

这类史学家在遇到这些困难的时候,便想提出一些可以适用于绝大多数事件的最模糊、最难捉摸、最笼统的抽象概念,然后说,这一抽象概念是人类活动的目标:几乎为所有史学家所采用的最普通的抽象概念是:自由、平等、教育、进步、文明、文化。史学家一面把某种抽象概念视为人类活动的目标,一面研究那些为自己留下为数最多纪念文物的人们——国王、大臣、将军、著作家、改革家、教皇、新闻记者的事迹,依照他们的意见,就是研究这些人物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或阻碍某一抽象概念。但是,因为无法证明人类的目的是自由、平等、教育或文明,因为群众与统治者和人类启蒙者的关系完全建立在这种任意的假定上:群众意志的总和经常移交给我们认为出类拔萃的人物,所以在关于十个人不烧房子、不务农业、不杀害同类的人们的活动的记载中,永远见不到千百万人迁徙、烧房子、抛弃农业、互相残杀的活动。

历史一再证明这一点。十八世纪末西方各民族的骚动和他们的东进,能用路易十四、十五和十六、他们的情妇和大臣们的活动来说明吗?能用拿破仑、卢梭、狄德罗①、博马舍②和别的人们的生活来说明吗?

俄国人民东进到喀山和西伯利亚,在伊凡四世病态的性格的细节中和他同库尔布斯基③的通信中有所反映吗?

十字军东征时代各民族的移动,能用对哥弗雷④们、路易们和他们的情妇们的生活的研究来说明吗?那场没有任何目的、没有领袖、只是一群乌合之众和一个隐士彼得⑤的自西而东的民族运动,对我们来说,依旧是不可理解的。在历史人物们已经明确地给十字军定下一个合理的、神圣的目标——解放耶路撒冷的时候,而那次运动的中止尤其不可理解。教皇们、国王们和骑士们煽动人们去解放圣地;但是人们不去,因为先前推动他们前去的那个未知道的原因已经不复存在了。哥弗雷和抒情歌手们⑥的历史显然不能包涵各民族的生活。哥弗雷和抒情歌手们的历史依旧是哥弗雷和抒情歌手们的历史,而各民族的生活和他们的动机的历史依旧是未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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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狄德罗(1713~1784),法国启蒙思想家、唯心主义哲学家、文学家,《大百科全书》主编。

②博马舍(1712~1799),法国喜剧作家。

③安德烈·库尔布斯基公爵是伊凡四世手下的主要贵族之一。他逃亡立陶宛,从那里写信给伊凡,责备他的残酷、虚伪和专断。伊凡回信:“根据上帝的法则”为他自己辩护。

④哥弗雷是十七世纪末第一次十字军领袖。

⑤彼得是一名法国修道士,禁欲主义者,据传说,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是由他鼓动起来的。

⑥抒情歌手出现于十二三世纪的德国,他们到处唱情歌,也唱十字军军歌。

著作家和改革家的历史更少向我们说明各民族的生活。

文化史向我们说明一个著作家或一个改革家的生活与思想动机和特点。我们知道,路德脾气急躁,说过如此这般的话;我们知道卢梭多疑,写过如此这般的书;但是我们不知道,宗教改革以后,各民族为何互相屠杀,也不知道,法国革命时期,人们为何彼此处以死刑。

假如把这两种历史结合起来,就像当代史学家们所做的那样,那么,我们所得到的将是帝王们和著作家们的历史,而不是各民族生活的历史。

正文 第五章

少数几个人的生活并不能包括各民族的生活,因为还没有发现那几个人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有一种理论说,作为这种关系的基础的,是把群众意志的总和移交给历史人物,但是,这种理论只不过是假说,并未得到历史经验的证实。

群众意志的总和移交给一些历史人物的理论,在法学领域内也许可以说明许多问题,对法学的目的而言也许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应用到历史上,一当出现革命、征服,或内战,也就是说,一当历史时期开始,这种理论就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了。

那种理论好像是驳不倒的,因为人民意志移交的活动是无法检验的。

不管发生什么事件,不管事件由什么人领头,那种理论总可以说,某某人所以成为事件的领导,是因为意志的总和移交给他了。

一个人看见一群牲口移动,而不注意不同地区的不同性质的牧场,也不注意牧人的驱策,就断言那群牲口之所以从这个方向或从那个方面走动、是由于那头牲口引路的缘故,这个人的答案就跟那种理论对历史问题的答案一样。

“牲口所以朝那个方向走,是因为那只在前面走的牲口引导着它,所以别的牲口的意志总和都交给那群牲畜的头头。”

这就是第一类历史学家——那些认为无条件移交权力的人——的回答。

“假如带领那群牲口的牲畜更换了,那是因为那头牲口带领的方向不是一群牲口所选择的方向,所有牲畜的意志的总和就由一个头头移交给另一个头头。”这就是那些认为群众意志的总和在他们认为已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的史学家的答案。(使用这种观察方法就常常发生以下的情形:那个观察者按照他所选定的方向,把那些由于群众改变方向,不再走在前头、而走在一边、甚至有时把落在后面的人当作带头的人。)

“假如前头的牲口不断地更换,一群牲口的方向不断地变换,那是因为,为要到达既定的方向,牲口把它们的意志移交给我们注目的那些牲口,因此,为研究一群牲口的运动,我们应当观察这群牲口周围走动的所有令人注目的牲口。”认为所有历史人物——从帝王到新闻记者——是他们时代的代表的第三类史学家就是这样说的。

群众意志移交给历史人物的理论,不过是一种代用语——不过是对那个问题换一种说法而已。

历史事件的原因是什么呢?——是权力。权力是什么呢?权力是移交给一个人的意志的总和。群众意志是在什么条件下移交给一个人呢?——在那个人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的条件下。这就是说,权力是权力,即是说,权力就是我们不解其含义的词语。

假如人类知识的领域只限于抽象的思维,那么,把科学对权力所作的解释加以批判后,人类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权力不过是一个词语,实际是不存在的。但是,为了认识现象,人类除了抽象的思维,还有一个用来检测思维结果的工具——经验,而经验告诉我们,权力不仅是一个词语,而且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现象。

不待说,没有权力的观念,就无法叙述人们的集体活动,而且权力的存在已经由历史和对当代事件的观察所证实。

一桩事件发生了,总有一个人或几个人出现,那桩事件好像由于他或他们的意志发生的。拿破仑三世颁布一道命令,于是法国人到墨西哥去了①。普鲁士国王和俾斯麦颁布一道命令,于是一支军队进入了波西米亚②。拿破仑一世颁布一道命令,于是一支军队进入了俄国。亚历山大一世颁布一道命令,于是法国人服从了波旁王朝。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那桩事件总与颁布命令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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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八六四年,在法军支持下,马克西米连取得了墨西哥王位。

②指一八六六年奥、普战争。

史学家们依照旧习惯——承认神干预人类的事务,想从赋有权力的个人的意志表现上寻找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这种结论即不能用推理证实,也不能用经验证实。

一方面,推理表明,一个人的意志的表现——他说的话——只是表现在一桩事件上(例如在一场战争中或一次革命中的全部活动的一部分);所以,不承认一种不可理解的超自然的力量——奇迹,就不能设想几句话会是千百万人的运动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即使我们假设几句话可以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是历史又表明,历史人物的意志的表现在许多情形下不产生任何效果,就是说,他们的命令非但时常不被执行,有时竟出现与他们的命令完全相反的情况。

不假设神干预人类的事务,我们就不能把权力当作事件发生的原因。

从经验的观点来看,权力不过是存在于个人意志的表现和另一些人对履行这个意志之间的依赖关系。

为了说清楚这种依赖关系的条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意志表现的概念,承认它是属于人的,而不是属于神的。

假如神发布一道命令,表示自己的意志,就像古代历史告诉我们那样,那么,这种意志的表示与时间无关,也不由任何东西引起,因为神与事件并无牵连。但是,如果谈到命令——它是在一定时间行动的、彼此相关的人们的意志的表现,为了说明命令和事件的关系,就应当重新确定:一、发生一切的条件:事件和发布命令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行动的连续性,二、发布命令的人和那些执行他的命令的人之间的必然联系的条件。

正文 第六章

只有不以时间为转移的神的意志的表现,才可以和若干年或若干世纪的一整串事件有关,只有不受任何事物影响的神,才可以由他自己的意志来确定人类行动的方向;但是人是按一定时间行动,而且亲自参与事件的。

只要重新确定第一个被忽略的条件——时间条件,我们就可以看出,没有使后一道命令可以执行的前一道命令,则任何命令都是不可能执行的。

从来没有一道命令是自发地出现的,也没有一道命令是适用于一连串事件的;而每道命令都是来自另一道命令,从来不是针对一连串事件,只是针对事件的某一时刻。

例如,当我们说拿破仑命令军队去作战的时候,我们是把一系列连续的、互相关联的命令结合在一道同时下达的命令中的。拿破仑不能下命令出征俄国,也从来未曾下过那样的命令。他今天命令向维也纳、柏林、彼得堡发出这样那样的公文;明天又向陆军、舰队、兵站部发出这样那样的指示和命令,等等德法年鉴马克思和卢格在巴黎创办的德文刊物。仅在,等等——成百万条命令,这许多命令形成一系列导致法国军队进入俄国一连串事件相应的命令。

拿破仑在位时,曾发出远征英国的命令,并且为此用了比用在任何别的计划上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可是在他统治的全部时间内,从来不曾有一次企图执行这个计划,却侵入了他屡次认为宜于结成同盟的俄国,其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是因为前面那些命令对一连串事件不适宜,而后面一些命令却是适宜的。

若要命令确实能够执行,就必须发出能够执行的命令。但是,要知道什么能执行、什么不能执行,是不可能的,不但在有成百万人参加的拿破仑进攻俄国的情形下不可能知道,即使在最简单的事件上也不可能知道,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都会遇到成百万种阻碍。每种被执行了的命令,同时总有大量未执行的命令。一切不能执行的命令,都与事件不相联系,所以未被执行。那些能执行的命令,只有与一贯的命令相关联,与一系列事件相符合,才得以执行。

我们以为一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它的前一道命令所引起的,这个错误的观念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只看见事件发生了,在成千上万条的命令中,只有几条与事件有联系的命令得到了执行言才有意义和价值。主张返回“生活世界”。,却忘记了由于不能执行而未被执行的那一些。此外,我们在这方面的迷误的主要原因是:在历史记载中,一系列不同的难以数计的、细小的事件,例如引导法国军队到俄国去的那些事件,按照这一系列事件所产生的结果被归纳成一桩事件,与这一归纳相应,又把那一系列命令归纳成一个单独的意志表现。

我们说拿破仑想进攻俄国,就进攻了。事实上,我们从拿破仑的一切行动中从未发现任何类似这种意志的表现,只发现许许多多的最繁杂的最不明确的命令,或者说他的意志表现。在拿破仑的无数未被执行的命令中,关于一八一二年战役的那些命令被执行了,这并非因为那些命令与别的未被执行的命令有什么不同,只因为那一系列命令与导致法国军队进入俄国的一系列事件相符合;正如用镂花模板绘制这样或那样的图形,并非在哪一面或照什么样涂上颜色,而是在模板上雕刻的图形的各个面都涂上颜色。

因此,考查命令与事件在时间上的关系时,我们就发现,命令无论如何不是事件的原因,而两者之间不过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罢了。

要了解这种关系是什么,这就需要把一切不来自神而来自人的命令所具备的、被疏忽的条件恢复过来,那个条件就是,发出命令的人亲自参与了事件。

颁发命令者和接受命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叫作权力的东西。这种关系包括以下各点:

人们为共同行动而结成一定的团体,在这些团体中,尽管为共同行动所确立的目的不同,但参与行动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总是相同的。

人们结合成这些团体,彼此之间总有这样的关系:在他们结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时,大多数的人是直接参与的,少数人是间接参与的。

在人们为集体行动而结成的团体中,军队是最明确、最清楚的例子之一。

每支军队都包括低级军事人员——列兵,他们总占绝大多数;比较高的军事人员——班长和军士;他们的总数比列兵少;更高级的军官的总数目更少,由此类推,直到权力集于一人之身的最高军事首脑。

军事组织酷似圆锥体,直径最大的底部是由列兵组成的;比底部较高的截面,是由较高级军事人员组成的;由此类推,直到圆锥体的顶端就是总司令了。

人数最多的士兵组成圆锥体的底部和它的基础。士兵直接去刺、杀、烧、抢,也总从高级人员接受从事这些行动的命令;他们自己从来不发布一道命令。那些军士们(为数较少)行动比士兵为少;但是他们发布命令。军官更少地直接行动,但是命令发得更多了。将军只是指挥部队,指示目标,几乎从来不使用武器。总司令从来不直接参加战斗,只是发布有关群众行动的总的命令。在人们从事共同行动的所有团体中——在农业、商业和一切行政机关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这样。

因此,不用特意分解连成一体的圆锥体的各个部分——一支军队的所有官职,或任何行政机关或公共事业中由最低级到最高级的职称和职位,我们就可以看出一种法则,根据这种法则,采取联合行动的人们结成下面的关系:愈多地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愈小,他们的人数就愈多;而愈少地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他们的指挥权就愈大,他们的人数也就愈少;照这样从底层上升到最后那个人,那个人最少地直接参与行动,最多地发号施令。

指挥者和被指挥者的这种关系,就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实质。

恢复了时间条件(一切事件都是在时间条件下发生的),我们发现,命令只有在它与一系列相应的事件相关联的时候才得以执行。恢复了发命令者和执行命令者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条件,我们发现,由于这种条件的性质,命令者最少地参与事件本身,他们的活动仅仅是发号施令。

正文 第七章

一桩事件发生时,人们对那桩事件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因为事件是许多人的集体行动产生的,这些表示出来的意见或愿望中必然有一个实现了,或者差不多实现了。当其中一个意见得以实现的时候,在我们的脑子里,这个意见作为事先发出的命令与事件联系起来。

许多人拖一根木头。每个人都发表意见:怎样拖和往哪里拖。他们把木头拖走了,事后表明,这件事是照他们之中的一个人的话做的。他发了命令。这就是命令和权力的原始形态。

那个较多地用手干活的人,就会较少地想他所做的事,也不能考虑共同行动会导致什么结果,不能发号施令。那个较多地从事指挥的人,由于他是动嘴,显然较少地动手了。当一个比较大的群体共赴一个目标的时候,那些越少直接参加共同活动,越多从事发号施令的人的等级就更分明了。

一个人独立工作的时候,他总有他认为指导他的过去行动、为他现在的行动辩护、指导他计划将来行动的一些想法。

群体也是这样,让那些不直接参与行动的人为他们的集体行动进行考虑、辩护和拟议。

由于我们知道的或不知道的理由,法国人开始互相淹死,互相屠杀。于是与那个事件相应,用人们的意志为那一事件辩解说:其所以有此必要,是为了法国的利益,为了自由,为了平等。人们停止互相残杀,于是对这一事件加以辩解:为了权力统一,抵抗欧洲,等等这是很有必要的。人们自西而东去残杀他们的同类,伴随这一事件而来的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下等说法。历史告诉我们,为这些事件所作的辩解没有任何共同的思想,都是互相矛盾的、例如说杀人是由于承认他的权力,在俄国杀掉成百万人是为了羞辱英国。但是这些辩解在当时却具有必要的意义。

这些辩解是为了消除那些制造事件的人们的道德责任。这些暂时的目的犹如清扫前面轨道的刷子,也是为人们的道德责任清道的。没有这些辩解,就无法回答在考察每一历史事件时所遇到的最简单的问题:千百万人集体犯罪、打仗、杀人等等。

现时在欧洲的国务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形式下,任何不由那些君主、大臣、国会,或报纸发出指示和命令的事件是可以想象的吗?有什么集体行动不能从国家统一、爱国主义、欧洲均势,或文明上找到辩解的呢?因此,每次发生的事件必然符合某种愿望,而且得到辩解,表现为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的产物。

一艘船不论朝哪个方向驶行,在它面前总可以看到被它所划开的波浪。对船上的人来说,这些波浪的流动是唯一看得见的运动。

只有每时每刻仔细观察那些波浪的运动,并且把波浪的运动跟船的运动加以比较,我们才会明白,波浪每时每刻的运动都是由于船的运动引起的,因为我们不觉得自己在运动,所以产生了错觉。

假如我们每时每刻注视历史人物的运动(就是恢复所发生一切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不疏忽历史人物和群众的必要联系,我们就会看见同样的情况。

船朝一个方向开动的时候,它前面有同样的波浪,当它常常改变方向的时候,它前面的波浪也跟着常常改变方向。但是不管它怎样转变航向,它的运动总伴随着波浪。

不管发生什么事件,人们总觉得那就是他们所预料的事情,奉命办理的事情。不管船开到什么地方去,那波浪总在它前面汹涌澎湃,然而它既不指导也不加强它的运动,从远处看,我们觉得那波浪的水花不仅自己移动,而且也指导着船的运动。

史学家们只考察历史人物的意志表现——它与命令的方式和事件有关系,于是便认为事件是以命令为转移的。但是,一考察事件本身和包括历史人物在内的群众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发现历史人物以及他们的命令以事件为转移的。这个结论的不可争辩的证据是,无论发出多少命令,假如没有别的原因,事件是不会发生的;但是,一旦事件发生了——不管它是什么事件,总可以从不同的人们所不断表现出来的各种意志中,找出一些在意义和时间上是以命令的方式与事件有关系的意志表现。

得出这个结论后,我们就可以直接而肯定地回答两个重大的历史问题了。

一、权力是什么?

二、是什么力量造成民族的运动?

一、权力是一个名人与别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这个人对正在进行的集体行动愈多地发表意见、预言和辩护,他就愈少地参与行动。

二、各民族的运动不是由权力引起的,不是由智力活动引起的,甚至也不是如史学家们所想的那样,由两者的联合引起的,而是由所有参与事件的人的活动引起的,那些人总是这样联合起来的:直接参与事件最多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少;直接参与事件最少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大。

从精神方面来看,权力是事件发生的原因;从物质方面来看,服从权力的那些人是造成事件的原因。但是,因为没有物质的活动,精神的活动就不可思议,所以,引起事件的原因既不在前者,也不在后者,而是在两者的联合方面。

或者,换而言之,原因的概念对我们所考察的现象是不适用的。

我们分析到最后,就可以达到无限的循环,达到人类智慧在一切思维领域内达到的极限,假如智慧不对它所研究的对象采取玩弄的态度的话。电生热,热生电。原子互相吸引,原子互相排斥。

谈到热、电或原子的最简单的作用,我们不能说为什么会发生这些作用,我们说,这些现象的自然属性就是这样,这是他们的法则。历史事件也是一样。战争或革命为什么会发生?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为了进行某种行动,人们组成一定的集体,他们都参加了那个集体;我们说,人的天性就是这样,这是一种法则。

正文 第八章

假如历史是研究外部现象的,那么提出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法则就够了,我们也就可以结束我们的讨论了。但是历史法则与人类有关。一粒物质不能对我们说,它完全觉察不出相吸或相斥的法则,因而那种法则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人,直截了当地说:我是自由的,因此不属于什么法则范畴。

历史每走一步,都令人觉得有不言而喻的人类意识自由问题的存在。

所有认真思考的历史学们都不知不觉地遇到这个问题。历史所有的矛盾和含糊,这种科学所走的错误道路,完全是由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缘故。

假如每个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就是说,假如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整个历史就要成为一系列互不连贯的偶然事件了。

假如,在一千年间,一百万人中有一个人有自由行动的可能,就是说,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那么很显然,那个人只消有一个违反法则的自由行动,就会破坏适用于全人类的任何法则存在的可能。

假如只要有一个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自由意志就不能存在,因为人类的意志要服从那个法则。

关于意志自由的问题存在着这样的矛盾,这个问题自古以来就占据了最卓越的人类头脑,自古以来就有人提出了它的全部重大意义。

问题就在于,如果把人视为观察的对象,无论从什么观点——神学观点、历史观点、道德观点、哲学观点——我们都发现人正如一切存在的事物一样,必须服从普遍的必然法则。但是,如果把它当作我们意识到的事物从我们内心来看他,我们就会感到我们自己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完全独立的,不以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来源为转移。人通过理性来观察自己;也只有通过意识他才认识自己。

如果没有自我意识,任何观察和理性的运用都是不可思议的。

要想理解、观察和推理,人首先必须意识到自己是活着的。一个人有了意愿,也就是意识到他的意志,他才知道自己是活着的。但是,当人意识到构成他的生命实质的意志时,他也只能意识到它是自由的。

假如人在观察自己的时候,他看出他的意志总是按同一法则活动(他观察吃饭的必要性或者头脑的活动,或者观察任何别的现象),他不能不把他的意志总是沿着同样的方向活动看作意志的限制,如无自由,则无限制可言。一个人觉得他的意志受限制,正因为他意识到他的意志是自由的。

你说:我是不自由的。但是我举起我的手,又把它放下。人人都懂得,这一不合逻辑的答案是一种无法反驳的自由的证明。

这个答案不属于理性的意识的表现的范畴。

假如自由的意识不是一个独立的不依赖理性的自我认识的源泉,那么,它就是可以论证和实验的,但实际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是不可思议的。

一系列的实验和论证对每个人表明,他,作为观察的对象,服从某一些法则;人一旦认识到万有引力不渗透性的法则,他就服从这些法则,并且永远不会抗拒这些法则。但是,一系列同样的实验和论证对他表明,他内心感觉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他的每一个动作都取决于他的肌体,他的性格,以及影响他的动机;但是人类从来不服从这些实验和论证的结论。

一个人根据实验和论证知道一堆石头向下落,他毫不狐疑地相信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他都期望他所知道的那个法则得以实现。

但是,当他同样毫不狐疑的知道他的意志服从若干法则的时候,他不相信这一点,而且也不可能相信。

虽然实验和论证一再向人表明,在同样的情况下,具有同样的性格,他就会跟原先一样做出同样的事情,可是,当他在同样的情况下,具有同样的性格、第一千次做那总会得到同样结果的事情的时候,他仍然像实验以前一样确定无疑地相信他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每个人,不论是野蛮人还是思想家,虽然论证和实验无可争辩地向他证明,在同样的条件下,有两种不同的行动是不堪想象的,但是他仍然觉得,没有这种不合理的观念(这种观念构成自由的实质),他就无法想象生活。他觉得就是这样的,尽管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自由这个概念,他不仅不能了解生活,而且连一刻也活不下去。

他之所以活不下去,是因为人类的一切努力,一切生存的动机,都不过是增进自由的努力。富裕和贫寒、光荣和默默无闻、权力和屈服、强壮和软弱、健康和疾病、教养和无知、工作和闲暇、饱食和饥饿、道德和罪恶,都不过是较高或较低程度的自由罢了。

一个没有自由的人,就只能看作是被夺去生活的人。

假如理性认为自由的概念是一种没有意义的矛盾,好像在同一条件下做出两种不同动作的可能性一样,或者好像一种没有理由的行动的可能性一样,那只能证明意识不属于理性范畴。

这种不可动摇、不可否认的自由意识,不受实验或论证支配,为所有思想家所承认,毫不例外地为每个人所觉察,没有它就不可能有任何关于人的观念的自由的意识,这构成问题的另一面。

人是全能、全善、全知的上帝的造物。由人类的自由的意识中产生的罪恶是什么呢?这是神学的问题。

人的行动属于用统计学表示的普遍的不变法则这一范畴。人类对社会的责任(这一概念也是从自由的意识中产生的)是什么呢?这是法学的问题。

人的行动是从他的先天性格和影响他的动机中产生的。良心是什么,从自由的意识中产生出来的行为的善恶认识是什么?这是伦理学的问题。

联系人类的全部生活来看,人是服从那决定这种生活的法则的。但是,不从这种联系来看,一个人他似乎是自由的。应当怎样看待各民族和人类的过去生活呢——作为人们自由行动的产物呢,还是作为人们不自由行动的产物呢?这是历史的问题。

只有在我们知识普及、具有自信的时代,因为有对付愚昧的最有力的工具——印刷品的传播,才把意志自由的问题提到这个问题本身不能存在的地位。在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所谓先进人物,也就是一群不学无术的人,从事博物学家的工作,研究问题的一个方面,以求得全部问题的解答。

灵魂和自由不存在,因为人的生活是筋肉运动的表现,而筋肉运动受制于神经的活动;灵魂和自由意志并不存在,因为在远古时代我们是由猿猴变来的,他们就是这样说、写、印成书刊,一点也不怀疑,他们现在那么卖力用生理学和比较动物学来证明的那个必然性的法则,早在几千年前,不仅被所有宗教和所有思想家所承认,而且从未被人否认。他们不知道,在这个问题上,自然科学只能解释问题一个方面。因为,从观察的观点来看,理性和意志不过是脑筋的分泌物(secrétion),根据一般的法则,人可能是在那无人知道的时代从低级动物发展起来的,这事实不过从一个新的方面说明了几千年前所有宗教和哲学理论都承认了的真理,从理性的观点来看,人从属于必然性的一系列法则,但是它一点也没有促进这个问题的解决,这个问题具有建立在自由意识上的相反的另一方面。

假如人是在无人知道的时代从猿猴变来的,这与说他是在某个时期用一把土做成的,是同样可以理解的(前者的未知数是时间,后者的未知数是起源),而人的自由意识怎样与他所服从的必然性法则相结合的问题,是不能用比较生理学和动物学来解决的,因为从青蛙、兔子和猿猴身上,我们只能观察到肌肉和神经活动,但是从人身上,我们既能观察到肌肉活动和神经活动,也能观察到意识。

那些自以为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博物学家和他们的信徒,正如这样一些灰泥匠:本来指定他们粉刷教堂的一面墙壁,可是他们趁着总监工不在,一时热情冲动,粉刷了窗子、神像、脚手架,还未加扶壁的墙壁,他们心里很高兴,从他们作灰泥匠的观点来看,一切都弄得又平又光滑。

正文 第九章

在解决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的问题上,历史比其他知识部门有一个优点:而这个问题对历史来说,不牵涉人类自由意志的实质,只牵涉这种意志在过去和一定条件下的表现。

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历史与其他科学的关系,就像实验科学与抽象科学的关系一样。

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不是人的意志本身,而是我们关于它的观念。

因此,历史不像神学、伦理学和哲学,它不存在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相结合的无法解决的奥秘。历史考察人对生活的观念,这两种矛盾的结合已经在人对生活的观念中实现了。

每一历史事件,每一人类活动,在实际生活中都被了解得十分清楚、十分明确,没有任何矛盾的感觉,尽管每一事件都表现出一部分是自由的,一部分是必然的。

为解决自由和必然性怎样结合以及这两个概念的实质为何物的问题,历史哲学也可以、而且应当走一条与别的科学相反的道路。历史不宜先给自由意志和必然性这两个概念本身下定义,然后把生活现象列入那两个定义之中,历史应当以大量历史现象中归纳自由和必然性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而那些现象总是与自由和必然有关系的。

我们无论怎样考察关于许多人或者一个人的活动的观念,我们总是把这种活动理解为部分人的自由意志和部分必然性法则的产物。

无论我们所谈的是民族迁徙和野蛮人入侵,或是拿破仑三世的命令,或是某个人一个小时前从几个方向中选出一个散步的方向的这一行动,我们都看不出任何矛盾。对我们来说,指导这些人的行动的自由和必然性的限度是很明确的。

关于自由多寡的概念时常因我们观察现象的观点不同而各异;但是永远有共同的一面,人的每一行动,在我们看来,都是自由和必然性的一定的结合。在我们所考察的每一行动中,我们都看出一定成份的自由和一定成份的必然性。而且永远都是这样的:在任何行动中自由愈多,必然性就愈少;必然性愈多,自由就愈少。

自由与必然性的增减关系,视考察行动时所用的观点而定;但是两者的关系总是成反比的。

一个先足落水的人,抓住另一个人,那人也要淹死了;或者,一个因为哺育婴儿而疲惫不堪的、饥饿的母亲,偷了一些食物;或者,一个养成遵守纪律习惯的人,在服役期间,遵照长官命令,杀掉一个不能自卫的人——在知道那些人所处的条件的人看来,似乎罪过比较小,也就是自由比较小,属于必然性法则的成分比较多;而在不知道那个人自己就要淹死、那个母亲在挨饿、那个士兵在服役等等的人看来,自由就比较多。同样,一个人二十年前杀过人,从那以后就和平无害地生活在社会上,他的罪过似乎比较小;在二十年后来考察他的行为的人看来,他的行为似乎更属于必然性的法则范畴,而在他犯罪第二天来考察他的行动的人看来,他的行为比较自由。同样,一个疯狂的、醉酒的、或高度紧张的人的每一行动,在知道有那种行动的人的精神状态的人看来,似乎自由比较少,必然性比较多;而在不知道的人看来,就似乎自由比较多,必然性比较少。在所有这些情况中,自由的概念随着考察行动时所持的观点而增减,必然的概念也相应地或增或减。因此,必然性的成分愈多,自由观念的成分就愈少。反之亦然。

宗教、人类常识、法学和历史本身,都同样了解必然性和自由之间的这种关系。

我们关于自由和必然性观念的增减,一无例外地取决于以下三类根据:

一、完成行为的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二、他与时间的关系,

三、他与引起行动的原因的关系。

一、第一类根据是,我们或多或少地认识人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或多或少地明了每个人在与他同时并存的一切事物的关系中所占的一定的地位。由这类根据可以看出,一个将要淹死的人比一个站在干地上的人更不自由,更多属于必然性;还可以看出,一个在人烟稠密的地区与别人有密切关系的人的行动,一个受家庭、职务、企业束缚的人的行动,比一个离群索居的人的行动,无疑地更不自由,更多地属于必然性。

如果我们只观察一个人,不管他与周围一切的关系,我们就觉得他的每一行动都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我们只要看到他与周围一切的关系,假如我们看到他与不论何种事物的联系——与他说话的人、与他所读的书、与他所从事的劳动,以至与他周围的空气,与照在他周围的东西上的光线的联系,我们就看出,每件东西对他都有影响,至少支配他的行动的某一方面。于是,我们愈多地看到这些影响,关于他的自由的观念就越减弱,关于他受必然性支配的观念就越增强。

二、第二类根据是,人们或多或少地看出人与世界在时间上的关系,或多或少地明了那个人的行动在时间上所占的地位。由这类根据可以看出,使人类产生的那第一个人堕落,显然比现代人的结婚更不自由。由此还可以看出,在几世纪前,在时间上与我们有关联的人们的生活和活动,我觉得不像一个现代人的生活(我还不知道他的生活的后果)那么自由。

在这方面,关于或多或少的自由和必然性的逐步认识,取决于完成那一行动和我们判断它之间所经历的时间的长短。

假如我考察我在一分钟以前与我现在所处的环境几乎相同的环境下所完成的一次行动,我觉得我那次行动无疑是自由的。但是,假如我考察我在一个月前完成的一次行动,那么,因为是在不同的环境下完成的,我不得不承认,假如没有那次行动,从现在这次行动所产生的许多良好的,令人满意的,甚至是重大的结果也就不会有了。如果我回忆更远的十年或更多的时间以前的那一次行动,那么,我就觉得我现在这次行动产生的后果更为明显;我也觉得难以想象,假如没有那次行动,会是怎么样。我回忆得愈远,或者我对同一件事思考得愈深,我就愈加怀疑我的行动的自由。

在历史上,关于自由意志在人类公共事业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发现同样的信念的级数。我们觉得,现代的任何事件无疑都是一定的人们的行动;但是对于一桩比较遥远的事件,我们已经看到它的必然后果,除此而外,我们想象不出任何别的后果。我们回忆得愈远,我们就要觉得那些事件不是任意作出的。

我们觉得,奥普战争①无疑是俾斯麦狡狯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事产生的后果。

拿破仑发动的战争,我们依然认为是英雄的意志所产生的结果,尽管我们对此有所怀疑;但是,我们已经把十字军东征看作占有一定地位的事件,没有这桩事件,欧洲的近代史就不堪想象,虽然在十字军的编年史家看来,这桩事件不过是某些人的意志的产物。至于涉及各民族的迁徙,今天已经没有人会认为欧洲的复兴取决于阿提拉②的任意作为。我们所观察的历史对象愈远,造成事件的那些人的自由意志就愈益可疑,必然性的法则也愈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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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八六六年的奥普战争,托尔斯泰于是年撰写这部小说。

②阿提拉是匈奴族首领(406~453),在他的时代,匈奴部族联盟极为强盛。

三、第三类根据是,我们对理性所必然要求的无穷无尽的因果关系的了解,而且为我们所理解的每一现象(因而也是人的每一次行动),作为以往的现象的结果和以后的现象的原因,应当有它的确定的地位。

依照这类根据,我们对那些由观察得来的支配人的生理法则、心理法则、历史法则认识得愈益清楚,我们对行动的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历史原因就会了解的愈益正确,——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所观察的行动愈益简单;我们所研究的人物的性格和头脑以及他的行动就愈不复杂,因此我们觉得,我们的行动和别人的行动就愈益自由,就愈益不受必然性的支配。

当我们完全不了解一种行为的原因时——不论这是罪行还是善行,或者是一种无所谓善恶的行为,我们就认为这种行为的自由成份最大。假如是罪行,我们就最坚决地要求处罚它;假如是善行,我们就给予最高的评价。假如是无所谓善恶的行为,我们就承认它是最富于个性、独创性和自由的行为。不过,我们只要知道无数原因中的一个,我们就会看出一定成份的必然性,也就不那么坚持惩罚罪过,认为善行并不是了不起的功绩,对貌似独创的行为也认为并非那么自由了。一个犯人是在坏人中接受教育的,这就使得他的罪恶不那么严重了。父母为子女作出的自我牺牲,可能得到奖赏的自我牺牲,比无缘无故的自我牺牲更可理解,因而似乎不那么值得同情,自由的程度比较小。教派或政党的创立者或发明家,一旦我们知道他的行动是怎样准备起来的,用什么准备起来的,就不那么使我们惊异了。假如我们有许多经验,假如我们的观察不断地在人们的行动中寻求因果关系,那么,我们愈益准确地把因果联系起来,我们就愈益觉得他们的行动是必然的,是不自由的。如果我们考察简单的行动,并且有许多那一类的行动供观察,我们对那些行动的必然性观念一定更强了。一个不诚实的父亲的儿子的不诚实行为,一个落到坏人中间的女人的不正当行为,一个酒鬼的醉酒等等,我们愈益了解这些行为的原因,就愈益觉得这些行动是不自由的。如果我们考察智力低下的人的行为,例如,考察一个小孩、一个疯子、一个傻子的行为,那么,因为我们知道他们的行为的原因和性格与智力的简单,我们就会看出必然性成分很大,自由意志成分很小,甚至我们一旦知道造成那种行为的原因,我们就可以预言它的结果。

一切法典所承认的无责任能力和减罪的情事,仅仅依据这三点理由。责任的大小,要看我们对受审查的那个人所处的环境认识的多少,要看完成那行为和进行审查相距多少时间,还要看我们对行为的原因了解的程度而定。

正文 第十章

因此,我们对自由意志和必然性观念的逐渐减少或增多,要依据某人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多少,要依据时间距离的远近并且依据对原因依赖多少(我们是从这些原因中来考察一个人的生活现象的)而定。

因此,如果我们考察一个人处于这样一种情况:他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是最为人所共知的,他完成行为与判断这一行为的时间距离是极长的,行为发生的原因是最容易理解的,那么,我们就得到最大的必然性和最小的自由意志的观念。如果我们考察一个与外部条件的关系最少的人,他完成行为的时间离现在非常近,他的行为发生的原因是我们难以理解的,那么,我们就能得到最小的必然性和最大的自由意志的观念。

但是,不论在前一种情形或者在后一种情形,不论我们怎样改变我们的看法,不论我们怎样弄清楚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或者不论我们怎样觉得那种关系无法弄清楚,不论把时期怎样延长或缩短,不论我们觉得原因是可知或不可知,我们都不能想象出完全的自由或完全的必然性。

一、不论我们怎样想象一个人如何不受外部世界的影响,我们永远得不到在空间上自由的观念。人的任何一次行动都不可避免地受他自己的身体和他周围事物的制约。我举起胳膊,然后把它放下来。我觉得我的行动是自由的;但是我问问自己:我能不能朝各个方向举起胳膊呢?于是我看出,我是朝着行动最不受周围的事物和我自己的身体构造的妨碍的方向举起胳膊的。我从各个可能的方向中选出一个,因为在这个方向上障碍最少。如若要我的行动自由“未成形质”之气,形而下之器为“已成形质”之物。“理”为,就必须使我的行动不致于碰上任何障碍。如若要想象一个人自由,我们就得想象他超出空间以外,那显然是不可能的事。

二、不论我们怎样使判断的时间接近于行动的时间,我们总是得不到时间上自由的观念。因为,假如我考察一秒钟以前完成的一种行为,我们仍然认为那种行为是不自由的,因为它是与完成它的那一时刻分不开的。我能举起胳膊吗?我能把它举起来;但是我问问自己:我能在已经过的那个时刻不举起胳膊吗?要使我自己相信这一点,我在下一个时刻就不举起胳膊。但是,我并非在向我自己提出关于自由的问题的那第一个时刻不举起它的。时间已经过去了,留住它并非取决于我,我在那时举起的胳膊已经不是我在这时不举的胳膊了,我在举起胳膊时的空气也已经不是现在围绕着我的空气了。完成第一次活动的那个时刻是一去不复返的,在那个时刻我也只能完成一种活动,不论我完成哪种活动,那种活动只能是唯一的一种。在那个时刻之后,我不再举起胳膊,并不是证明我能不举它。因为在那一个时刻我只能做一个动作,它不可能又是别的任何动作。要把我的动作想象作自由的,就必须想象现在的它,又是过去和将来之间的它,就是说,超出时间以外的它,这是不可能的。

三、不论对原因的理解有多么大的困难,我们永远得不出一种完全自由的观念(就是说,完全没有原因)。不论我们对我们自己或别人的任何行动中的意志表现的原因是多么难以理解,智能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假设和探求一种原因,因为没有原因的任何现象都是不堪想象的。我举起胳膊进行活动,与任何原因无关,但是我要做一个没有原因的动作,这就是我的行动的原因。

但是,即使想象一个完全不受一切影响的人,只考虑他现在这一瞬间的行动,假定他这种行动不是由任何原因引起的,认为必然性的残余小得等于零稳的态度;宽,指宽弘、温厚的为人;信,指诚实而有信用;,我们也得不出人有完全自由的观念,因为不受外部世界的影响,超出于时间以外,与原因毫无关联的生物,已经不是人了。

同样,我们也绝不能设想一个人的行为完全没有自由,只受必然性法则的支配。

一、不论我们怎样增长我们对人所处的空间的条件的知识,这种知识永远是无穷无尽的,因为这些条件的数目是无限的,正如空间是无限的一样。因此,既然不能确定所有的条件,不能确定人所受到的一切影响,那就不会有完全的必然性,也就是存在着一定成分的自由。

二、不论我们怎样延长我们考察现象和判断那种现象之间的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是有限的,时间是无限的,因此,在这方面也不可能有完全的必然性。

三、不论行为发生的原因这条锁链怎样容易了解,我们也永远不会了解这全部锁链,因为它是无穷无尽的,因此我们还是永远得不出完全的必然性。

但是,除此而外,即使假定残余的意志自由小得等于零,我们仍认为,在某种情形下,例如在一个行将死去的人、一个未生的胎儿,或者一个白痴的处境中,根本没有意志自由,这样我们就连我们所考察的那个人的概念也毁灭了;因为一旦没有意志自由,也就没有人了。因此,一个人的行动受必然性法则的支配,没有任何的意志自由,这种观念正如一个人完全自由行动的观念一样,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此,要设想一个人的行为受必然性法则的支配,没有丝毫的意志自由,我们就得假定,我们知道已有无限数量的空间条件,·无·限长的时限和·无·限多的原因存在。

要设想一个人完全自由,不受必然性法则的支配,我们就得把他想象成一个超空间,超时间,与任何原因无关的人。

在第一种情形下,假如没有自由的必然性是可能存在的,我们就由那个必然性自身得出必然性法则的定义,也就是得出一种没有内容的单纯的形式。

在第二种情形下,假如没有必然性的自由是可能存在的,我们就得到一种超空间、超时间和无原因的无条件的自由,这种自由本身是无条件的、无限制的,那就是什么也没有或是没有形式的单纯的内容。

一般地说,我们得到那形成人类全部宇宙观的两个根据——不可知的人生实质和确定这种实质的法则。

理性表明:一、空间以及赋予它本身可见性的各种形式——物质,是无限的,不然就是不堪想象的。二、时间是没有瞬间停顿的无限的运动,不然就是不堪想象的。三、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没有起点,也不可能有终点。

意识表明:一、只有我一人,一切存在都不外乎是我;因此,我包括空间。二、我用现在静止的一瞬间来测量流逝的时间,只有现在这一瞬间我才意识到我还活着;因此,我是超出时间之外的。三、我是超出原因之外的,因为我觉得我生活中的每一现象产生的根源就是我自己。

理性表达出必然性的法则,意识表达出意志自由的实质。

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人的意识中的生活实质。没有内容的必然性是有三种形式的人的理性。

自由是受考察的对象。必然是考察的对象。自由是内容。

必然是形式。

只有把两种认识的源泉分开时——这两种认识的关系才算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这就得出单独的、互相排斥的和无法理解的自由和必然性的概念。

只有把它们互相结合时,才能得出关于人类生活的明确概念。

在这互相规定为形式和内容结合的两个概念之外,任何生活都是不堪想象的。

我们对人类生活所知道的一切,只不过是自由和必然的一定关系,这也就是意识和理性法则的关系。

我们对外部自然界所知道的一切,只不过是自然力和必然性的一定关系,或生活的实质和理性法则的一定关系。

大自然的生命力存在于我们之外,不为我们所认识,我们就把这些力叫作引力、惰力、电力、离力、等等;但是人的生命力是为我们所认识的,我们就把它叫做自由。

但是,正如人人所感觉到的,而其本身则无法理解的万有引力一样,我们对那支配它的必然性法则知道多少(从一切物体都有重量这个起码知识,到牛顿定律),我们就能对他了解多少,同样,人人意识到,而其本身则无法理解的自由意志力,我们每个人对那支配它的必然性法则能认识多少(从每个人都会死亡这一事实,到最复杂的经济规律或者历史规律的知识),我们就能对它了解多少。

一切知识只不过是把生活的实质归纳为理性的法则罢了。

人的自由意志与其他任何力量不同就在于,人能认识到自由意志的力量;但是对理性来说,自由意志力与别的任何力量并无不同。万有引力、电力或化学亲合力,彼此之间的区别,只在于理性给它们下了不同的定义。同样对理性来说,人的自由意志力与别种自然力的区别,也只是在于理性给它下的定义。自由如脱离必然性,就是说,脱离规定它的理性法则,就与万有引力、或热力、或植物生长力并无任何区别,对理性来说,自由只不过是瞬息间的、无法确定的生命的感觉。

正如无法确定的推动天体的力的实质、无法确定的热力、电力或化学亲合力,或生命力的实质,构成了天文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的内容一样,自由意志力的实质构成了历史的内容。但是,正如每种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未知的生活实质的表现,而这实质的本身只能是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一样,人的自由意志在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中的表现,构成历史的研究对象;而自由意志本身是形而上学研究的对象。

在有关生物体的科学中,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作必然性的法则;把未知的东西叫做生命力。生命力不过是对我们所知道的生命实质以外的未知的剩余部分的一种说法。

历史中也是如此:我们把已知的东西叫作必然性的法则;把未知的东西叫作自由意志。就历史来说,自由意志不过是对我们已知的人类生活法则中未知的剩余部分的一种说法。

正文 第十一章

历史从时间和因果关系来考察人的自由意志与外部世界相联系的表现。也就是用理性的法则来说明这种自由,因此,历史只有用这些法则来说明自由意志时才是一门科学。

就历史来说,承认人的自由是一种能够影响历史事件的力量,也就是一种不服从法则的东西,正如对天文学来说,承认天体运动是一种自由的力量一样。

承认这一点,就取消了法则存在的可能性,也就是取消了任何知识存在的可能性。如果有一个天体自由运行,那么凯普勒和牛顿的定律就不再存在了,任何天体运行的观念也不再存在了。如果有一种人的自由行动,那么,任何历史法则,任何历史事件的观念,都不存在了。

对历史来说,人的意志有若干运动路线,其一端隐没在未知世界中,但是在其另一端,一种现今的人的意志在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中活动着。

这个活动范围在我们眼前展开得愈广,这种活动的法则就愈明显。发现和说明那些法则乃是历史的任务。

历史科学从它现在对待它研究的对象的观点出发,并沿着它现在所遵循的途径在人的自由意志中寻求现象的原因,对历史科学来说,阐明法则是行不通的,因为,无论我们怎样限制人类的自由意志支配的作用,只要把它看作不受法则支配的一种力量,法则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只有无限地约制这种自由意志力,就是说,把它看作无限小的数量,我们才会相信原因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于是历史把寻求法则作为它的任务,以取代对原因的探寻。

这些法则的探求早已开始,历史学应当汲收的新思想方式,在与那不断把产生现象的原因一再剖析的旧历史学自行毁灭的同时,也正在加以采用。

全人类的科学都走这条路子。数学这门最精密的科学获得无限小数的时候,便放弃解析的过程,开始总和未知的无限小数的新过程。数学放弃原因的概念而寻求法则,也就是寻求一切未知的无限小的元素的共同性质。

别的科学也沿着同样的思路进行研究,尽管其形式不同。当牛顿宣布万有引力法则的时候,他并未说,太阳或地球有一种吸引的性质;他说,从最大到最小的所有物体都具有互相吸引的性质;就是说,他扔开导致物体运动原因的问题,来说明从无限大到无限小的所有物体共同的性质。各种自然科学也有这样的做法:它们扔开原因问题来寻求法则。历史学也是站在这条路上的。假如历史的研究对象是各民族的全人类的运动,而不是记载个人生活中的若干片断,那么,它也应扔开原因的概念来寻求那些为各个相等的、互相紧密联系的、无穷小的自由意志的因素所共有的法则。

正文 第十第二章

自从哥白尼体系被发现和证实以后,仅仅承认太阳不会运转,而是地球运转这一事实,就足以破除古人的全部宇宙观了。反驳了这个体系,就可以保持天体运行的旧观念,但是不推翻它,似乎不可能继续研究托勒美①的天动说。但是,就在哥白尼体系被发现以后,托勒美的天动说还被研究了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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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托勒美是古希腊学者、天文学家和地理学家,创立天动说。

自从有人宣布和证明,出生率和犯罪率服从数学法则,一定的地理条件、政治和经济条件决定这种或那种管理形式,人口和土地的一定关系造成民族迁徙——从此,历史赖以建立的基础实际上被摧毁了。

推翻了这些新法则,就可以保持旧的历史观;但是,不推翻它们,似乎就不能研究作为人们自由意志产物的历史事件。因为,假若由于某种地理条件、人种或经济条件而建立某种管理形式,或发动某一民族迁徙,那么,在我们看来那些认为建立管理形式或发动民族迁徙的人的自由意志就不能被视为原因。

同时,以前的历史与完全违反它的原理的统计学、地理学、政治经济学、比较语言学和地质学的法则继续被人研究着。

新旧观点在自然哲学中进行了长期的、顽强的斗争。神学保护旧观点,责备新观点破坏神的启示。但是当真理获得胜利的时候,神学就在新的基础上同样牢固地建立起来。

现时,新旧历史观点同样进行着长久的,顽强的斗争,神学同样维护旧观点,责备新观点破坏神的启示。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斗争从两方面唤起强烈的感情,扑灭真理。一方面,为许多世纪建立起来的整座大厦而恐惧和惋惜;另一方面,出现了要求破坏的炽烈的感情。

在反对新兴的自然哲学的真理的人们看来,如果他们承认这种真理,就要破坏他们对上帝,对创造宇宙万物,对嫩的儿子约书亚的奇迹①所怀有的信仰。在保卫哥白尼和牛顿定律的人们看来,例如在伏尔泰②看来,似乎天文学的法则摧毁了宗教,于是他利用万有引力定律作为反对宗教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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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圣经·旧约·约书亚记》。

②伏尔泰(1694~1778),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

正如现在的情形一样,似乎只要一承认必然性法则,就会破坏有关灵魂的观念,有关善恶的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些观念之上的所有国家机构和教会机构。

正如当年的伏尔泰一样,现在那些自告奋勇的必然性法则的捍卫者利用必然性法则作为反对宗教的工具;但是,正如哥白尼在天文学方面的定律一样,历史的必然性法则不但没有摧毁国家和教会机构赖以建立的基础,甚至巩固地奠定那个基础。

现在的历史学问题正如当年的天文学问题一样,各种观点上的不同就在于承认或不承认一种绝对的单位作为看得见的现象的尺度。在天文学上是地球的不动性;在历史学上是个人的独立性——自由意志。

正如在天文学上,承认地球运行的困难乃在于否定地球不动而行星运动的直接感觉,在历史学上,承认个人服从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的法则的困难,乃在于否定我们个人的独立性的直接感觉。但是,天文学的新观点表明:“诚然,我们觉察不出地球的运行,但是,如果假定它不动,我们就会得出荒谬绝伦的结论;如果假定它在运行,尽管我们觉察不出来,但是我们却得出了法则。”历史的新观点也这样表明:“诚然,我们感觉不到我们的依赖性,但是,如果假定我们有自由意志,我们就得出了荒谬绝伦的结论,如果假定我们对外部世界、时间、因果关系存有依赖性,我们就得出了法则。”

在第一种情形下,要否定地球在空间静止的意识,并且承认我们感觉不到它的运动;在现在的情形下,同样要否定被意识到的自由意志,并且承认我们感觉不出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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