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1) - xp1024.com
《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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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中国通史》的编撰工作,是从一九七五年开始的。当时的想法是写三部通史。一部小型的,二十万字。一部中型的,二百万字。一部大型的,六百万字。后来,中型本有了二百五十多万字的草稿,因具体的困难,没有把工作继续下去。小型本,即《中国通史纲要》,于一九八○年六月完稿,约三十万字,同年十一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后来又由外文出版社出版了英文本、日文本、西班牙文本。大型本,即本书,于一九七九年开始工作。一九八三年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上定为重点科研项目。同年十月,邀请有关兄弟单位的专家成立编辑委员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报请教育部备案。据目前进行情况来看,全书大约要有一千二百万字,一九八八年开始出书,如工作做得好,可望三年内全部完成。

本书共十二卷,二十二册。第一卷,导论,论述与中国史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第二卷,远古时代,从考古资料探索原始社会的状况。第三卷,上古时代,主要论述有文字记载以来到秦灭六国时的历史。第四卷至第十卷,中古时代,论述自秦汉至鸦片战争前的历史。中古时代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每一时期中又有小的分期和不同的发展阶段。第十一、十二卷,近代,论述自鸦片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在体例上,除第一卷、第二卷按照具体情况另作处理外,各卷都分为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四个部分。在内容上,要求在“通”字上下功夫,重视各种社会现象的内在联系,重视贯通古今的发展规律。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但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本卷只讲述一些我们感到兴趣的问题,不能对中国历史作理论上的全面分析。一九八一年六月,我们在《史学史研究》第二期上发表了导论的提纲,提出了中国历史的十二个方面,三百四十六个问题,涉及面相当广泛,但在短时期内不能对这些问题都进行研究,经过反复讨论,拟定了现在这样的内容。一九八一年的提纲,我们认为仍值得参考,现作为附录,附在本卷之后。本卷第一章、第六章和第九章,分别由我、邱汉生同志和刘家和同志撰写。第二章、第三章是由瞿林东同志起草的,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是分别由崔春华、孙文良、吴怀琪、陈其泰等同志起草的,这六章都经过讨论,由我修改、增删、定稿。刘雪英同志在工作上给我很多协助。全卷文风不能一致,内容难免有重复、粗疏错误,甚至矛盾的地方,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指正。

本书的编撰得到各方面领导的关注,同志们的鼓励和帮助,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深切的感谢。对我个人来说,还应该感谢牟传珸同志对我在生活上的照顾。

白寿彝98.0.5

于北京

修改第一章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第一节关于中国民族史撰述的回顾古老的传说和记录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的历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也包含着曾经在这块广大国土上生存、繁衍而现在已经消失的民族的历史。远古文化遗存,表明中国境内在那遥远的时代,曾经在不同地区发展着不同系统的文化。先秦的文字记载,从甲骨文、金文、《诗》、《书》、《春秋》经传、《竹书纪年》、诸子书以至《天问》、《山海经》,或叙说当时史事,或追述前人的传说,都在民族方面有所反映。但在这些文字记载中,只有《诗》《书》所记略具首尾,《春秋》经传所记材料较多。

《诗·大雅》、《周颂》、《鲁颂》都有诗史性质的篇章。《生民》,歌咏周人始祖姜嫄及其子后稷的故事。《緜》歌咏古公亶父在周原创业的故事。《大明》歌咏殷周关系的变化。《大明》说,王季、文王都娶了殷商贵族的女儿。文王迎亲时,在渭水上“造舟为梁,不(丕)显其光”,举行了盛大的仪式。后来武王奉天命伐殷,大战牧野,军容很盛。这是一篇写得相当有系统的诗。《鲁颂·閟宫》,旧说是颂鲁僖公的功德。诗中,从姜嫄之德和后稷播百谷,说到太王、文王、武王相继,振兴国家,牧野克殷,再说到周公受封,建立鲁邦。诗中还说到鲁侯的武功,“戎狄是膺,荆舒是惩”,“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商颂》五篇,颂商的史事,也是从其始祖有娀氏因“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起。诗中说到,“维女(汝)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殷周始祖各有诞生的奇迹,表明殷周各有自己的族源。荆蛮、淮夷、氐羌,还有玁狁,都是殷周以外的重要民族,各有自己的文化系统。

《书》,主要是收录殷周的官文书,很有史料价值。其《牧誓》一篇,记武王在牧野誓师时的仪态和誓师辞。誓辞的开端说“逖矣西土之人。”这是指来自周土的人。又说“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友邦冢君等是一类人,庸、蜀、羌、髳、微、卢、彭、濮是八个民族的名称,这些民族是又一类人。这可见,武王伐纣的队伍,是一支多民族的联军。对于庸、蜀等八个民族,现在还不能作出完全可信的解释。

《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和被称为“春秋外传”

的《国语》,都是政治史性质的书,但记载了大量的民族史材料,这可以说

所谓“民族”,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里所下的定义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他说的是近代民族,即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但这四种要素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在近代民族形成以前,在民族共同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如氏族、部落、部族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都还没有达到完备的程度。我们习惯上所说的民族,也是根据这四种要素来进行分析的,但是,泛称民族共同体的各个发展,而不是专指近代民族。参看杨堃《民族和民族共同体的几个问题》,见《民族与民族学》,四川民族出版社,953

年版。

是民族史撰述的正式开始。《春秋》经传记载了周王室和一百四十九个国的史事,记载了他们之间的朝聘、会盟、婚好和战争。他们中,有姬、姜、嬴、■、子、姒、妫、风、姞、熊、偃、己、妘、祁等姓。从他们的姓,可以看出他们是分别属于周族、殷族、夏族和其他古代民族。此外,还有戎、蛮、狄、夷、濮等民族,这在当时是被视为文化水平低的民族,但他们中的某些部分也参加先进集团的会盟、征伐和婚好,他们活动的地区也有跟齐、鲁、晋、卫杂处的。狄人在春秋时比较活跃,有赤狄、白狄之称。赤狄又有东山■落氏、廧咎如、潞氏、甲氏、留吁、铎、辰等区别。白狄有鲜虞、肥、鼓等区别。夷,有淮夷、介、萊、根牟,而他们的活动见于记载者不多。戎的名号颇为杂乱。蛮称“群蛮”,濮称“百濮”,似都是泛称②。以上这些民族,经过春秋、战国长时期的历史陶冶,其中大量融合为汉族,也有不少成为秦汉以后的少数民族。《春秋》经传为我们留下了不少的民族史料,但它们都是按编年的形式写的,按史事发生年代的先后进行记载,还不能对这些民族分别作出比较集中的表述。

《国语》,是按王国和侯国的区别汇编的政治史资料。如从民族史的角度去看,却又可说基本上也是民族史的资料。其中的《周语》、《鲁语》、《晋语》、《郑语》,都是关于周族宗亲的材料。《齐语》记齐桓公的霸业。齐和周是世为婚姻的。还有《楚语》、《吴<>语》、《越语》,都是关于南方民族的材料。《国语》记事,于各国史事都以发生的先后相次,但于彼此之间很少联续。无论《国语》的哪一部分,都不足以说明某国历史的始末,但保存了重要的史料。如《鲁语》下仲尼在陈,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楛矢贯之,石砮,其长尺有咫。陈惠公使以隼如仲尼之馆问之。仲尼曰“隼之来也远矣,此肃慎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之贡矢’。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故分陈以肃慎氏之贡。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其可得也。”使求得金椟,如之。这一段材料,一直为治东北民族史的学者所重视。又如《郑语》记史伯论南方民族的话,说夫成天地之火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当周未有。己姓,昆吾、苏、顾、温、董,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秃姓舟人,则周灭之矣。妘姓,邬、郐、路、偪、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而又无令闻,必不兴矣。斟姓无后。融之兴者,其在■姓乎!■姓■越,不足命也。唯荆,实有昭德,若周衰,其必兴矣。姜嬴荆■,实与诸姬代相干也。<>这是对于南方民族、对于荆楚的先世和发展趋势的重要史料。所谓八姓是己、董、彭、秃、妘、曹、斟、■,他们差不多又都各有子姓。

近人研究先秦民族,如章炳麟著《序种姓》、王国维著《鬼方昆夷玁狁

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



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十九,《春秋四裔表》。

见《章太炎全集》,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

考》②、闻一多著《伏羲考》、《龙凤》、《姜嫄履大人迹考》③,徐炳昶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都成绩斐然。但先秦史料究竟过于零碎,研究工作所受到的局限过大。这个缺憾,只有到了秦汉时期才得到改变。

在思想上,由于民族区别的存在,就不免在民族关系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看法。孔子被后世的经学家宣传为“尊周室,攘夷狄”的圣人,好象孔子对于所谓“夷狄”是很严厉的。其实,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理智的。他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又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④这在口气上对夷狄蛮貊,有点不以平等相看,但认为他们和诸夏之间存在着共同的道德标准,是与一些持狭隘的民族观念的人大不相同的。孔子还认为,夷狄也有长处,有的地方比诸夏还好。他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⑤。对于“夷狄”的一些落后的东西,孔子认为是可以改变的。有一次,他表示要到九夷去,有人说“那地方陋,怎么能住下去啊?”孔子答复说“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对于夷狄的干扰,孔子是反对的,所以他虽不大赞许管仲之为人,却推重管仲能联合诸侯,保卫诸夏的功绩,而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这种看法,无疑也是正确的。孟子在一次责备楚人陈良的弟子陈相时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陈良,楚产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谓豪杰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师死而遂倍之。”“今也南蛮

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师而学之。..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②孟子的话,不只是表示了学术上的门户之见,而且表示了他对其他民族的严重歧视。所谓“南蛮

舌”简直就是骂人了。孔孟对民族关系的两种态度,实际上是民族关系史上两种观点上的根本分歧,到了秦汉以后就更为明显了。

多民族史撰述的杰作司马迁是中国史学的奠基人,他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范晔的《后汉书》,都是有卓越成就的史书。它们在民族史方面也都有杰出的撰述。《史记》把环绕中原的各民族,尽可能地展开一幅极为广阔而又井然有序的画卷。它写了《匈奴列传》、《南越尉佗列传》、《东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分别按地区写出北方、南方、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的民族历史。把这六个专篇合起来,可以说是一部相当完整的民族史,其中有些记载是超越当时和今日国境范围的。这与先秦②

见《观堂集林》第二册,中华书局,959

年版。



见《闻一多全集》第一册,上海开明书店,948

年版。



这两条,分见《论语·卫灵公》,又《子路》。



见《论语·八佾》。这句话有不同解释。朱熹《论语集注》引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长,不如诸夏之谮乱。”这个解释近是。

以上两条分见《论语·子罕》,又《宪问》。



见《孟子·滕文公上》。

记载之局限于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的有关事迹,是大不相同的。秦汉的空前统一局面及其对外交通的发展,使当时人大开眼界,也使我们的历史家能写出这样包容广大的民族史。自战国以来,我们的先民有了解世界的追求。邹衍大九州之说,是这种思想的地理形式。《礼记·中庸》说“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是这种思想的道德形式。《史记》写民族,也许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这种思想的历史形式。

《匈奴列传》在材料的选择和表述的形式上,都有创始的意义。列传的开头,说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

这是说匈奴历史的古老、地理的位置和民族的最大特点。下文紧接着就说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駞、驴■駃騠、騊駼、■騱。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

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功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鋋。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姓字。这两段话把这个游牧民族在生产上的特点,畜牧、狩猎和军事相结合的特点,日常生活和婚姻制度的特点以及文化水平,都说到了。这同列传开头的一小段话,概括地勾画出这个民族在几个重要方面的特点,大体上反映了匈奴社会所可能达到的历史发展阶段。

《匈奴列传》,除开头的三段外,可分为三个部份。一个部份,是从夏后氏少康之衰说起,直到冒顿称单于之前,说的是匈奴不断发展及其与汉族先民的关系。冒顿称单于,在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他在位三十六年,是匈奴最强盛的时期,也是列传中重点表述的部分。这里写出冒顿的坚毅雄悍,并因写匈奴的强大而同时写出月氏、东胡及一些北方民族的盛衰。冒顿与汉廷曾有书信往来,可见这时已使用文字,但未明说是匈奴自制文字或是汉字。这是关系匈奴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记事。最后一部分,是从老上单于即位之年(前74

年)起,写到天汉四年(前97

年)。列传写出,在这一时期,因汉降人对匈奴的教唆和汉家将相贪图战功,匈奴跟汉朝的关系复杂化了。列传在写这一时期的双方关系时,很有分寸,透露了作者对双方关系的独到见解。列传还写了在老上单于时,汉降人中行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课其人众畜物”。这也是关系匈奴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记事。对于这一类好象细小但有历史意义的事,司马迁往往不轻易放过。

匈奴的活动,主要是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后来,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几个在全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民族也都在这里活动,使这里成为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特别活跃的地方,因而《匈奴列传》也就越来越加强它在民族史文献上的重要地位。

《匈奴列传》以外的五篇民族史传记,都各有特点,也都在民族史文献上有其重要性。《西南夷列传》的篇幅较少,而在地理范围上包含今云南省、贵州省及四川省西南部,涉及的民族的数目也特别多。传文把这些民族加以简明的叙述西南夷君长以十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十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十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桐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嶲,昆明,皆编发,随畜移徙,亡常处,亡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嶲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徙、莋都最大。自莋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十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这一小段文字,把西南夷区分为四类。田耕邑聚者为一类。随畜牧迁徙,无君长者为一类。或土著、或移徙者为一类。有君长而定居或移徙不明者为一类。每类各有若干族群,各有相当范围内的活动地区。《西南夷列传》,总的说来,材料并不丰富,但提供了一个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古代史的线索,是很可珍贵的。象《西南夷列传》这种按照地区分别表述民族历史的方法,特别对于民族复杂的地区,很适用。这种办法对于后来的民族史撰述有很大的影响。

应该特别指出来,《史记》对汉族的形成,做了很多的工作。学者们习惯于把这些工作看作是中国史的一般工作。而从民族史的角度看,这些工作还应该说是对叙述汉族形成过程所做的工作。《史记》有《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秦本纪》、《秦始皇本纪》以至汉以后的帝纪,它们所表述的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就是汉族形成的不同阶段。《史记》又有《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这些表是表述不同历史阶段的又一形式。尽管司马迁还没有“汉族”的概念,他也不一定会意识到这是为一个民族的形成写历史,但实际上他做了这个工作。一直到现在,他的工作成果还是我们研究汉族形成史的基本文献。

《史记》论述了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但不斤斤于夷夏之别。

司马迁对待少数民族的态度是理智的,没有明显的狭隘民族思想。《史记》记“禹兴于西羌”,而为夏后氏之祖。又,秦之先祖大费,其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②。又,春秋时,秦以“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③后来秦用商鞅变法,改革了一些戎俗,成为一个富强的国家。《史记》记周人历史说,周在夏殷的基础上,发展成为文化较高的民族④。而周的先世却曾“奔戎狄间”,到古公亶父始“贬戎狄之俗”。又,匈奴在一般人眼中好象是不可能有什么文化历史的民族,但它却是“夏后氏之苗裔”。⑤《吴太伯世家》说“余读《春秋》古文,乃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兄弟也”。《越王勾践世家》说“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山。”这些记载所反映的思想,与战国时期的孟子大不同。孟子只承认“用夏变夷”,而不承认夏会“变于夷”。《史记》的这些记载,则是“用夏变夷”者有之,“变于夷”者亦有之。

匈奴问题是汉代尖锐的民族问题。《史记》既反对匈奴对汉边地的侵扰,也反对汉朝对匈奴牧地的侵夺。在关于河南地的争夺上,《史记》肯定了匈奴在当地的主权。所以《匈奴列传》记秦始皇侵占这块土地时是说“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而在记匈奴冒顿单于时事,是说“悉

《吏记·六国年表·序》。



《史记·秦本纪》。



《史记·六国年表·序》。



《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史记·匈奴列传》。

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

对于汉和匈奴间的战争,《史记》并不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它指出,汉武帝初年,“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但自王恢设计诓骗匈奴以后,双方才不断用兵。《史记》指出,汉家对匈奴用兵为自己带来很大的困难。《平准书》指陈对匈奴战争的严重后果,说及王恢设谋马邑,匈奴绝和亲,侵扰北边,兵连而不解。天下苦其劳,而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骚扰而相奉,百姓抏弊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汉将岁以数万骑出击胡。及车骑将军卫青,取匈奴河南地,筑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其后四年,而汉遣大将将六将军,军十余万,击右贤王,获首虏万五千级。明年,大将军将六将军仍再出击胡,得首<>虏万九千级。捕斩首虏之士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虏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而汉军之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之财转漕之费不与焉。

《匈奴列传》对于汉廷在民族问题上所犯的错误,是微婉其词的。所以在列传的结尾,感慨于《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但以《平准书》和《匈奴列传》合观,可见作者对自己的真实思想还是不愿掩盖的。司马迁死后两千多年的悠久岁月中,在汉与匈奴的问题上,很少有人能象他这样看的。

班固的《汉书》和范晔的《后汉书》,继承《史记》,在民族史方面,对前史或续或补,对创兴的新史专立篇目。它们在资料上可说是收集得不少,而见识上要比司马迁差得多。

《汉书》的《匈奴传》,有上、下两卷,收录了《史记·匈奴列传》的旧文,增益了李广利降匈奴以后以至更始末年的史事。把《史》、《汉》和《后汉书》的《南匈奴传》合起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对夏、殷以至东汉末年的匈奴历史具有相当完整的记载。《汉书·西域传》也分上下两卷,比较系统地记录了天山南北各民族的情况,对于道里和户口的数字也都有所记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代民族史的重要资料。《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几乎全是抄录旧史,而所收文帝赐赵佗书和赵佗所上书,是《史记》所缺略的重要文献。

《后汉书》的民族史部分,收罗繁富,甚见工力。《西域传》、《南匈奴传》接续前史,记录了匈奴和西域在东汉时期的重大变化。《东夷传》、《南蛮西南夷传》好象是因袭旧规,而记载翔实,过于前史。西羌问题是东汉时期比较突出的民族问题,乌桓和鲜卑是这时期新兴的民族,而鲜卑对后来中国历史的发展大有影响。《西羌传》和《乌桓鲜卑传》是《后汉书》新创的篇章。陈寿的《三国志》,一向同《史记》、《汉书》、《后汉书》并称“四史”,而陈书民族史部分很简略,仅有乌丸、鲜卑、东夷传,但也可与《后汉书》有关部分相参证。

在编写体例上,《汉书》和《后汉书》都是按地区对多种民族作综合表述,有时是以一个最占优势的民族为主而连带叙述其他民族的。它们在表述民族史事时,往往穿插着有关的中外关系,使读者可以看到民族地区在中外关系史上的地位。这两点,都是继承了《史记》的编纂方法,对后来的民族史撰述很有影响。一直到今天,这两点还是值得采用的。

在观点上,《汉书》不赞成汉对南粤、西南夷及朝鲜的用兵,而称赞汉文帝对赵佗的安抚政策。这种观点还反映了班固对这些民族的鄙视态度,但比起他对待匈奴的态度来,还是温和的。他说,匈奴是“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塞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绝外内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②。这把匈奴看作天生的劣等民族,是不符合史实的。这种对少数民族极为恶劣的态度,是很不妥当的。《后汉书》对两汉时期民族关系的发展,指陈形势,立论相当概括。在这一点上,《南匈奴传·论》和《乌桓鲜卑传·论》都表现了作者的史才。但《后汉书》忽视民族间的历史友谊,而强调少数民族对中原皇朝的威胁。这种对待民族问题的态度,是远远落后于司马迁的。

《史记》、《汉书》、《后汉书》的成就不同,均为中国民族史工作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研究的线索和撰写的方法,在中国民族史的研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民族重新组合的历史记录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民族重新组合的时期。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是民族重新组合的又一时期。关于这两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在数量上的丰富是远远超过前代的。

三国时期,匈奴人、氐人、羌人、鲜卑人等入居内地,跟汉人杂居。民族矛盾的机会增多了,民族融合的条件也增多了。此后,经历了所谓“五胡十六国”的战乱、南北朝的对抗、北朝的分裂,经历了北方民族的兴替、南方民族在南朝影响下所起的变化,经历了南诏的兴起和吐蕃的强大。在长时期的历史性的变化中,民族分分合合,使汉族本身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更新,一些少数民族得到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提高,全国封建化过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隋唐正是在民族重新组合的基础上建立了兴盛的皇朝。它们的朝廷上有来自少数民族的臣僚,它们的后宫坐着出身少数民族的皇后。

五代时,在五个小朝廷中,就有三个是突厥族的沙陀人所建立的。北宋的北境,契丹占有燕云诸州,西北境有西夏。北宋号称统一,实际上并没有统一起来。在北宋时,契丹继续强大起来,女真也强大起来,蒙古更强大起来。在蒙古族占统治地位的年代,不同民族的人们,因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宗教上和婚姻上的原因,不断有大大小小的组合。在葱岭以西的许多民族的成员,也有不少人进入中国,日子久了,变成中国人。这时,居住在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居民被称为“契丹”,实际上是包含了大量的汉人,其次是女真人和原来的契丹人,还有别的少数民族,如匈奴人、突厥人、氐人、羯人等。长江以南的人是称为“汉人”,实际上也包含更多民族的人。“契丹”和“汉人”的名称,在当时主要表明政治上的不同身份,但也可见若干不同民族间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趋向淡薄了。据记载,在蒙古人、回回人的家庭中,有时包含几个不同的民族成份。蒙古人当时在政治上是第

《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赞》。



《汉书·匈奴传·赞》。

一等人,但蒙古人也有被卖给回回人、汉人为奴的。当然,这些蒙古人就可能变成回回人或汉人。安西王阿难答部下的蒙古人和唐兀人,因阿难答信奉伊斯兰教,这些人大量地成为穆斯林,后来可能都成为回族人了。元代是民族重新组合的大时代,其深度和广度超过隋唐。在一定范围内,元代的民族重新组合还包含有世界性的因素。中国历史上的民族组合,到了元代,可以说是基本上稳定下来了,其后虽有满族的入关,变动并不太大。在这一次民族重新组合中,汉族在经济上文化上的力量继续占有优势,不断地对其他各族人民施加影响。

这两个时期的少数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的,都有专门的记述。这首先要说到鲜卑族。在所谓“五胡十六国”中,鲜卑族所建之国就有五个,在数量上居于首位。北魏崔鸿著《十六国春秋》,有一百二卷之多,可惜原书久佚,仅有十六卷节抄本传世。唐房玄龄等所撰《晋书》载记,部分记十六国史事,在今传史书中是比较详备的。南北朝时,鲜卑族拓拔部建立北魏,鲜卑族宇文部建立北周,北齐魏收和唐令狐德棻等为分别撰《魏书》和《周书》。在隋唐时曾一度强盛起来的吐谷浑,也是鲜卑族的一支,但居于青海,自成一个系统。梁沈约所撰《宋书》,和唐魏征等所撰《隋书》、后晋刘昫等所撰《旧唐书》,都有吐谷浑传。其次,契丹族建立辽,女真族建立金,元脱脱等为撰《辽史》、《金史》。党项族,为羌族之一支,建立了西夏。元脱脱等修《宋史》,有夏国传上、下卷,主要记政治大事、夏宋关系,最后记夏之军制。《辽史》以西夏跟高丽合为一卷,称《二国外纪》,主要记夏的风土习俗和辽夏关系。《金史》有关西夏记述有一卷,主要记夏金关系。三书所记互有详略,可能是在撰述时有所规划。契丹人、女真人都有民族文字流传下来,但还没有出现史书。蒙古族建立了蒙古汗国,建立了四大汗国。明宋濂等修撰《元史》,这书在纪传体史书中是一部颇为芜杂的史书,但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原始材料。蒙古人有自己写的史书,如《蒙古秘史》,还有波斯人写的蒙古历史,如《史集》、《世界征服者传》等,都是有名的撰述。在上述这些民族以外,这两个时期的其他民族,旧史所记名目繁多,又颇杂乱,有待于学者们的逐步清理。相对地说,北方民族中在历史上影响较大的民族,如柔然、赖勒、突厥、黠戛斯、回纥等记载较详,而西南民族中影响较大的民族,如吐蕃、乌蛮、白蛮等次之。这些民族的历史分别见于《魏书》、《周书》、《隋书》、《北史》、《旧唐书》、《新唐书》、《通典》和《宋史》。柔然,或作茹茹、蠕蠕,与鲜卑同源,原役属于鲜卑、北魏,后成为北魏北境上的强敌。突厥跟柔然有密切的关系,有一部分是柔然的锻工。勅勒,在南北朝时曾败于北魏,为所奴役,隋初转为强大。突厥、黠戛斯、回纥都出于勅勒,先后建立了汗国。回纥是今维吾尔族的先民。黠戛斯是今柯尔克孜族的先民。吐蕃是今藏族的先民,在唐代颇为强大,兵力曾一度进入长安。乌蛮建立了南诏,白蛮为助。后来,白蛮又建立了大理政权。乌蛮,是今彝族的先民。白蛮是今白族的先民。

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自古就是多民族的地区,旧史自《晋书》以下多有记述,一般缺乏伦次,但究竟也提供了一些资料。晋人常璩著《华阳国志》,唐人樊绰著《蛮书》,为关于西南民族的重要撰述。南方民族,旧史混称为“蛮”,实际上包含了许多民族。《宋史》有“蛮夷”四卷,大致包括今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广西相毗连的苗、瑶、羌、壮、土家等民族地区。这是关于当时南方民族比较详细的记载。后来清人修《明史》,有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土司,共十卷,对于南方民族,包含西南民族在内,就有比较系统的记述了。

关于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资料是相当多的,但真正说得上是民族历史撰述的并不多,系统地记述民族重新组合的书简直就没有了。至于记述民族重新组合中某一过程或某一过程的片断记载是不少的。在这两个时期,汉文撰述以外,用少数民族文字的有关撰述究竟还有些什么,这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工作。

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撰述的表述,还是以按地区记述作为主要形式之一,或记一个地区的一些民族,或记述一个地区的主要民族而兼及其他民族。这还是《史记》以来的传统。其次,是以记少数民族政权为主,再及其他有关的史事,如《十六国春秋》、《魏书》、《辽史》、《金史》等。再次,是以时间为主的编年体,如《资治通鉴》记少数民族史事。这种体裁的好处是可以按着时间的发展看出同一时期不同民族的情况;缺点是这种流水账式的纪事方式,难于使人得到要领。再其次,是以事为主的纪事本末体,如《资治通鉴纪事本末》记民族史事。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撰述的表述形式比起前代,要丰富一些。

这两个历史时期民族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对于某些人很容易滋长其民族歧视的情绪,对又一些人,也可以开阔其在民族问题上的视野。前者可以江统的《徙戎论》为代表,他在晋惠帝时,反对羌氐在内地居住,主张把他们迁出去。他说“夫关中土沃物丰,厥田上上,加以泾渭之流溉其舄卤,郑国、白渠灌浸相通,黍稷之饶,亩号一锺,百姓谣咏其殷实,帝王之都每以为居,未闻戎狄宜在此土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而因其衰弊,迁之畿服,士庶翫习,侮其轻弱,使其怨恨之气毒于骨髓。至于蕃育众盛,则坐生其心。以贪悍之性,挟愤怒之情,候隙乘便,辄为横逆。而居封域之内,无障塞之隔,掩不备之人,收散野之积,故能为祸滋扰,暴害不测。此必然之势,已验之事也。当今之宜,宜及兵威方盛,众事未罢,徙冯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内诸羌,著先零、罕见、析支之地;徙扶风、始平、京兆之氐,出还陇右,著阴平、武都之界。”羌氐一类问题究竟应当如何解决以及能否解决得好,不是这里要研究的问题。我们注意的是江统的思想。他那种不愿羌氐居于沃土,不愿这些民族自身的发展,不愿以平等的态度看待他们的思想,在晋以后地主阶级学者中是相当普遍存在的。

唐太宗在民族问题上态度是开明的。他曾说“夷狄亦人耳,..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又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依朕如父母。”②太宗以后的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和杜佑,在民族问题上都是很有见识的。刘知几在所著《史通·称谓》中,在论到晋人对十六国的态度时说“续以金行版荡、戎羯称制,各有国家,实同王者。晋世臣子,党附君亲,嫉彼乱华,比诸群盗。此皆苟徇私忿,忘夫至公,自非坦怀爱憎,无以定其得失。”这是刘知几从历史家应有的忠于史实的立场来立论的,在当时这是进步的思想。在刘知几以前,唐初所修《隋书·经籍志》说“自晋永嘉之乱,皇纲

《晋书》卷五六,《江统传》。

《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贞观十八年十二月;《唐会要》卷九四,北突厥。②

《资治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庚辰。

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朝,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隋书·经籍志》虽有对十六国的某些国家“假名窃号”的批评,但承认他们有“君臣忠义之节”和“经国字民之务”,这是以相当公平的态度待人,跟刘知几对待戎羯的态度不尽相同而大致接近。

杜佑在《通典·边防总序》中认为,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差距是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而造成的。有些鄙风弊俗,汉人和少数民族原来都有。后来汉人把它们丢掉了,而少数民族却没有能加以变革,因而民族间的差距就出现了。把杜佑的这个观点用现在的话提高了说,这种民族间的差距是由于所处社会发展阶段之不同。当然杜佑的看法是很朴素的,而在当时却很难得。上引刘知几的看法,是关于历史家治史的态度问题。杜佑的看法,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历史的本身。但对于同样的鄙风陋俗,为什么有的民族已经加以改变,有的民族却不能改变呢?杜佑没有进一步回答这个问题。

杜佑反对对少数民族的武力征服,他从历史上列举这类活动的危害,说历代观兵黩武,讨伐戎夷,爰自嬴秦,祸患代有。始皇恃百胜之兵威,既平六国,终以事胡为弊。汉武资文景之积蓄,务恢封略,天下危若缀旒。王莽获元始之全实,志灭匈奴,海内遂至溃叛。隋炀帝承开皇之殷盛,三驾辽左,万姓怨苦而亡。夫持盈固难,知足非易。唯后汉光武深达理源。建武三十年,人康俗阜。臧宫、马武请殄匈奴。帝报曰“舍近而图远,劳而无功;舍远而谋近,逸而有终。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有其有者安,贪人有者残。”自是诸将莫敢复言兵事。于戏!持盈知足,岂特治身之本,亦乃治国之要道欤!我国家开元天宝之际,字内谧如。边将邀宠,竞图勋伐。西陲青海之戎,东北天门之师,碛西恒逻之战,云南渡泸之役,没于异域数十万人。向无幽寇内侮,天下四征未息,离溃之势岂可量耶。

他强调说“前事之元龟,足为殷监者矣。”但他也只是从大唐政权的利害来说,还不是从少数民族的利害来考虑的。这是由于杜佑之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仅就上述观点而论,杜佑是继承了司马迁而论列了更多的事例,是更有说服力的。

宋元之际,胡三省以毕生精力注《资治通鉴》,往往因解说史事,流露出他的民族情绪,《通鉴》卷一百六十四“梁武帝天监六年,韦叡救锺离,大败魏军于邵阳洲。”胡三省注“此确斗也。两军营垒相逼,旦暮接战,勇而无刚者,不能支久。韦叡于此,是难能也。比年襄阳之守,使诸将连营而前,如韦叡之略,城犹可全,不至误国矣。呜呼痛哉!”又,卷二百八十五,开运三年“契丹入汴,帝与后妃相聚而泣,召翰林学士范质草降表,自称‘孙男臣重贵’,太后亦上表称‘新妇李氏妾’。张彦泽迁帝于开封府,顷刻不得留,宫中恸哭。帝与太后、皇后乘肩舆,宫人宦者十余人步从,见者流涕。”胡三省注“臣妾之辱,惟晋宋为然,呜呼痛哉!..亡国之耻,言之者为之痛心,矧见之者乎!此程正叔所谓真知者也,天乎人乎!”胡三省的这些注,实质上表述了他对当时民族屈辱的沉痛感情。这种感情是正当的,与一般的狭隘民族情感是不同的。

民族史撰述和地方志、纪事本末的发展

参看陈垣《通鉴胡注表微·感慨篇》。

明清时期的民族史撰述跟地方志和纪事本末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汉书·地理志》和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都著录了一些道,其中有甸氐道、刚氐道,狄道、羌道、僰道、蒲氐道。道是县一级的行政区划,其职责是“主蛮夷”。象甸氐道等地方,就是氐、羌、僰族等民族聚居的地方。另外,《汉志》和《续汉志》还著录有夜郎、临羌、大夏、旄牛等地方,虽未称道,大概也是民族地方。地志中著录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能就是从两汉书开始的。后来的纪传体史书,有地志者,多循此例著录,也都没有作出具体说明。常璩《华阳国志》、樊绰《蛮书》对西南民族的记载,为学者所重,而内容和体例都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志,且后继者也甚不易得。宋元时期,地方志的修撰数量渐多,明清时期更趋繁盛。明修甘肃、宁夏、四川、云南、贵州、湖广、广西等省地志,现存者约八十余种,其间,有不少民族史料可供检寻。明田汝城著《炎檄纪闻》,是关于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民族史事的重要著述。作者在论及民族纠纷时,说这些纠纷“皆起于抚绥缺状,赏罚无章,不肖者以墨守败绩,贤者以避嫌徼名。二事殊情而同弊,卒致干戈相寻,蔓延荼毒,下竭生民之膏血,上贻建议之轸忧。”此书作者当然是站在统治阶级方面说话的,但也有相当平实的一面。清代官修民族地方志,巨制不少。民族地方的志,如《西域图志》有五十二卷,《盛京通志》有一百二十卷,《广西通志》一百二十八卷,《云南通志》三十卷,《云南通志稿》二百一十九卷;跟少数民族关联较多的地志,《陕西通志》有一百卷,《甘肃通志》有五十卷,《湖广通志》有一百二十卷,《四川通志》有四十卷。府、州、厅、县的志书记有少数民族史迹者,一时尚难详悉。

纪事本末作为一种记事的体裁,先秦已经有了。以纪事本末作为某种史书的著述体裁,则是开始于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袁书中已有了关于少数民族的一些书目。以密切关系少数民族的一次事变或一次战争为记述对象,并以纪事本末的史体勒成专书的,是在明清时期才多起来的。明神宗时,李化龙奉朝命征播州,约经六个年头才把战事结束。播州地居贵州、四川、湖广之间,是苗民聚居地区。事后,李化龙撰《平播全书》十五卷。郭子章也撰《黔中平播始末》三卷,杨寅秋撰《平播录》五卷。此外,马文升的《西征石城记》、《抚安东夷记》,王轼的《平蛮录》,也都是用纪事本末体写的书。清代官修有关少数民族的纪事本末书,较明为盛,亦多巨制。举大家所知的书,如《平定朔漠方略》有四十卷,《平定准噶尔方略》有一百七十二卷。《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鸦片战争后,清代官修民族地方志和民族史事纪事本末书仍在继续。但因时代变了,书的形式虽不变,而意义不同了。

明清时期,封建制已处在衰老的过程中,但还有相当大的能量。它借助于国家机器来阻碍新生力量的发展,企图延续这个制度的生命。新的社会生产力已经出现,但还没有具备突破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力量。明清统治者对待少数民族都有一套相当稳定的制度和政策。《明史·土司传》在说到统治西南民族的政策时,一要“额以赋役,听我驱使”,就是要达到使人民群众完粮、纳税、当兵、当差的要求。二要“恩威兼济”,以“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所谓“恩”,是“假我爵禄,宠之名号”,实行对民族上层的收买。“威”,是对敢于抗命的人加以武力镇压。这一政策在清代对其他民族地区也同样照办,不过清代的作法要更具体些。它有一个分别对待的办法,对满蒙关系、满藏关系、满汉关系、满回关系,都有区别对待的措施。如前所述,明清时期所修官书,基本上都是歌功颂德的的作品,而地方志则有较多的知识性的记载。但地方志数量相当大,而且又是地域性、专题性的资料汇编,经过去伪存真的选择,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利用,它还是具有相当丰富的史料价值。《明实录》、《清实录》中的民族史料不少,《清实录》中的民族史料大都已经摘录整理,并已有部分出版。明清档案数量更多,其中包括大量民族史料,需要长时期整理才能出版,供人参考。

在民族观点方面,自明初以来数百年间,以民族歧视为特点的大民族主义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中包含大汉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当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很尖锐的时期,在民族思想上又有其独特的表现。明清之际著名学者如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等,都是民族思想很浓的人。顾炎武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是指朝代的兴替。亡天下,是指民族政权的毁灭,这里实际上是指明亡清兴。他认为,“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这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这是全民族的事。他指斥相率臣于刘聪、石勒的晋朝诸臣,“观其故主青衣行酒,而不以动其心者”是无耻败类。这实际上也是他隐晦其辞地谴责那些在清初乞求富贵的前朝官僚、文人。顾炎武的民族思想是跟反对清对汉族的民族压迫密切结合的。但顾炎武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他对于少数民族的优点是持肯定态度的。他说“历九州之风俗,考前代之史书,中国之不如外国者有之矣。”②他列举契丹、女真、以至匈奴、北魏、回纥的风俗以证其说。他所谓“外国”,按当时的用语,是指中原以外的地方,是指少数民族说的。

黄宗羲的民族思想也是与反对民族压迫密切结合的,但他站得更高一些,还跟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密切结合。他的名著《原君》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之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雠,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乃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

《日知录》卷十三,《正始》。



《日知录》卷二九,《外国风俗》。

9990004_002_0从民族思想的角度看,这是作者以史论的形式谴责民族压迫的罪恶。他所指责封建专制下的种种罪恶活动,无不可理解为作者在指责清初统治者的罪恶。作者批评“小儒”所谓“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也是揭露那些向清廷乞求一官半职者借口的虚伪可笑。黄宗羲、顾炎武等的民族思想,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对后人也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

民族史撰述的近代化倾向鸦片战争前夜和战后百余年间,中国民族史撰述上出现了近代化倾向。

第一,它反映了各民族联合反清反封建压迫的历史。鸦片战争以后,官修地方志和纪事本末体的书,数量还是很多的,甚至还超过以前。其中,如《平定云南回匪方略》有五十卷,《平定贵州苗匪方略》有四十卷,《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有三百二十卷。关于回族反清的私人撰述,如《平回志》、《平定关陇纪略》等书,种类更多。这些书,在作者的主观意图上,都是歌颂清统治者镇压民族起义的武功,但它不能不反映这些反抗民族压迫、反抗镇压的过程,同时,也不能不反映少数民族的联合,他们公开打着反清的旗帜以及清军借助于帝国主义的军火以加强其镇压的力量。这些情况包含着过去民族纠纷中所没有出现过的因素,这具有新的近代的意义。

第二,少数民族的历史地位,在这时期有了重大的改变。过去,在民族纠纷中,少数民族往往被认为是威胁中原政权的力量,现在,他们成为捍卫边疆的重要力量。因此,当时有政治敏感的人,把对国防的重视,跟民族史地研究联系起来。徐松《新疆识略》、张穆《蒙古游牧记》、何秋涛《朔方备乘》、沈垚《新疆私议》、徐鼐霖《筹边刍言》等,都是在这方面有所成就的撰述。把边疆民族史跟边防联系起来,这是一个进步,它反映了边疆民族在政治地位上的一种变化,也意味着民族史撰述的一种近代化倾向。

第三,民族史在中国史中的地位受到重视。清末,夏曾佑著《中国历史教科书》,认为民族问题在历史进程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他在书中的第二章第一节论说“凡国家之成立,必凭二事以为型范。一外族之逼处,二宗教之熏染是也。此盖为天下万国所公用之例,无国不然,亦无时不然。此二事明,则国家成立之根本亦明矣。本书所述,亦也发明此二事为宗旨。”下文论到三国两晋晋南北朝时民族的复杂,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种族复杂之原,由于前后汉两朝,专以并吞中国四旁之他族为务,北则鲜卑匈奴,西则氐羌,西南则巴赛,几无不遭汉人之吞噬者。中国以是,得成大国,而其致乱,则亦因之。盖汉人每于战胜之后,必虏掠其民,致之内地,漫不加以教养。而县官豪右,皆得奴使之。积怨既久,遂至思乱。若政府无事,尚有所畏。一旦有烽烟之警,则群思脱羁绊矣。及其事起,居腹心之地,掩不备之众,其事比御外尤难。故五胡之乱,垂三百年而后定也。其后河北之地,皆并于北魏。魏人于北边设六镇,配汉人以防边,而自与其大姓居洛阳。久之,则强弱之形,彼此易位,适与两汉时<>相反。于是高欢侯景等,稍稍通显。至隋唐间,天下之健者,无一非汉人矣。此本篇所详种族之大纲也。而其宗教复杂之原,则与种族相表里。两汉所用,纯乎六艺耳。至魏晋时,乃尚老庄。其后渐变为天师道。天师道者,源起于三苗之巫风,而假合以外来之教,故尤与南方之汉族为宜。其时江左之大家,如王谢等,莫不奉天师道。而河洛秦雍诸国,其种人本从西北来,天竺佛教早传于匈奴与西域,至此即随其种人,以入中国。佛教之高深精密,其过天师道,本不可以数记。且孙恩之乱,假天师道以惑众。其后士夫,多不喜言天师道。于是佛教之力,由江北以达江南。久之,与古之巫风合而为一。而儒家不过为学术之一家,士大夫用之,非民所能与也。此二者之变幻,自魏晋以后,五代以前,大率如此。

夏曾佑认为,民族问题既于政权兴替密切相关,又于宗教信仰类型密切相关,他把民族史在通史中的地位看得如此重要,还是前所未有的。这显然是跟作者所处的时代有关。这是当时国内外的民族矛盾在作者史学思想上的反映。在五四运动前后十余年间,王国维对北方民族的历史做了大量而细致的考订工作,对于蒙古史用力尤勤。他根据古籍所记,结合古器物、古文字,参考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作出一些精辟的论断。他是用近代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工作的。他的名著《鬼方昆夷玁狁考》、《西胡考》、《西胡续考》、《黑车子室韦考》、《西辽都城虎思斡耳朵考》、《鞑靼考》、《萌古考》、《月氏未西徙大夏时故地考》,一直在学术界有很大影响,特别是这些作品引起了人们对民族史在中国古史中的地位的重视。

第四,本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有近代形式的中国民族史出现。所谓近代形式,主要是指它基本上脱离了政治史的附属地位,而向一个有丰富内容、有自己体系的独立学科发展。梁启超倡之于前,王桐龄、吕思勉、林惠祥、吕振羽等相继编写于后。

梁启超著《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这是一篇对中国民族发展相当概括的论述。梁启超在书中解释了“民族”一词的函义,把“民族”跟“宗族”、“国民”区别开来。他论述了中国民族的起源,指出了外国学者的中国民族西来说、中国民族南来说没有根据,并以《诗经》中的记载来反证《史记》中关于夏商周始祖之不可信。他认为,中国境内有六个民族,中国古代民族可分为八个组。而汉族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跟各族融合而成的混合体。他这篇文章,有些话说得很有见识,概括能力也很强,但在对各个民族的分别论述和古今民族的演变上错误很多。从民族史研究的发展上看,这是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

王桐龄、吕思勉、林惠祥的书都称作《中国民族史》。吕振羽的书称作《中国民族简史》。四书对于民族的分类,主要是按照辛亥革命以来的“五族共和”的提法,列出汉、满、蒙、回、藏,加上了苗,还略有其他民族的增益。在取材上,这四种书基本上根据旧史。吕振羽重视调查材料,而调查到的材料也不多。王桐龄书,实际上只是汉族形成发展史,对于其他民族,也只是就其与汉族有关系的史事说了一些。这书的特点是附表多,关于不同民族间杂居、通婚、仕宦,文化上的学习等,这些表可供参考。其它三书,都是就不同民族分别陈述,不能对国内各民族作综合的说明。作为书中主要内容的五族历史,因研究得不够,说法上也有很大的分歧。吕振羽试图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上解释一些问题,并探索各民族的历史前途。尽管他在具体的史实方面有不少误解,但从书的总体上看,代表一个新的研究方向。从鸦片战争以来,民族史撰述是沿着近代化的倾向蹒跚前进的。因历史条件的局限,这种状况很难改变。一直到了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各民族得到了解放,为民族史的调查、研究和撰述提供了便利条件,因而民族史的研究工作才能面目一新。

第五,民族思想的多样化和民族平等思想的出现。鸦片战争发生后的第三年,即南京条约签订的那一年,魏源的《圣武记》成书。魏源特别在序文中提到,本书“告成于海夷就欵江宁之日。”作者备陈清自开国以来军事上的得失,申述自己对当前军备的见解。这是一部有爱国思想的书,就针对外国入侵的局势立论的。这是魏源民族思想的主要方面。但《圣武记》中大量地颂扬了镇压少数民族的胜利,这又反映了满汉统治阶层的大民族主义的立场。

在辛亥革命前后,章炳麟是一位资产阶级革命家,同时也是一个大民族主义者。他所著《中夏亡国二百四十年纪念会书》和《讨满洲檄》,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他的这种思想。当时的革命党人具有类似思想的,颇不乏人。孙中山主张民族平等。他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明确地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汉民族之统一。”②后来他提倡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即其中之一。他主张对外要联合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对内要国内民族一律平等。但他把蒙古人和满人都看作是历史上的外国人或被汉人同化了的外国人,认为元、清两朝的统治是中国亡了两次国。这些显然还是大民族主义的论点。

一九四一年,李维汉同志主编的《回回民族问题》出版。这是我国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第一部专书。书中讲到回族的来源、回族长期被压迫和斗争的历史,分析了回族跟伊斯兰教的关系,分析了西北伊斯兰各个教派的经济基础,批判了各种有关回族问题的谬论。这是一部富有创见的书,也是为适应当时革命斗争需要的书。这书的名称虽叫《回回民族问题》,实际上,它对开展民族问题的科学研究,包含民族史研究在内,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回回民族问题》出版后八年,吕振羽同志在他的《中国民族简史》中提出“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阶段中,要解决的国内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问题,一是民族问题。土地问题,由于二十年来革命实践的体现,天才领袖的创造,已成了中国最先进人士熟知的科学;民族问题,我们也有着正确的原则、方针,并早已正式提到行动日程上,不过在全国人民,以至最先进人士里面,大多还不如对于土地问题那样熟悉。现抗战胜利结束,进到和平民主事业的斗争,国内民族问题,立即就要全面地提到行动日程上,我们应同时展开这个问题的研究工作。

“中国民族问题,从来还没有系统地研究过,‘中华民族’或‘中国民族’的用语,是从马克思、列宁的著作中译来的,马列这个用语的本来意义是‘中华诸民族’或‘中国的民族’。但中国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者,却从大汉族主义的立场来窃用这个神圣的用语。他们颠倒黑白,歪曲历史事实,无耻地只承认汉族是一个民族,说国内其他民族如满、蒙、回、藏、苗等等,都只是所谓‘宗支’或‘宗族’。这不啻是对国内其他民族任意‘侮辱’,并证明了他们毫无科学常识。中国境内究竟有多少民族,他们的起源、历史过程以及现状怎样,法西斯大汉族主义者是完全无知的。他们敢于那样大胆的武断,不仅在企图避免国内民族问题的正确解决,且正是臭名万代的希特勒、荒木贞夫的民族优越论的翻版。这和马列主义的民族问题的科学,自然正相反对,而与孙中山民族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不相容的;其对今后

见《章氏丛书》,《文录》卷二,浙江图书馆本。



《孙中山选集》,第90

页,人民出版社,98

年版。

全国和平民主事业,更十分有害。

“自然,谁也不容否认,汉族是全世界第一位人口众多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主要部分。中华民族四千年光荣的文明历史,过去辉煌灿烂的封建文化,是东方文化的主流,对全人类的文明,也有着伟大贡献,而其主要创造者也是汉族。这回决定全民族命运的伟大抗战事业,主要也由汉族在担当。但同样不容否认,中国境内其他兄弟民族,对过去中国文化的创造也都直接或多或少有其不朽的贡献;对这回的民族抗战也都有相当的功绩。”

吕振羽同志的话,说出了民族史的真实情况,也说出了我们历史工作者在民族问题上应持的正确态度。

以上,我们简单而扼要地回顾了新中国创立前,我国多民族历史撰述的一些情况。它们已形成了悠久的历史传统,留下了相当多的历史资料,运用了各种不同的撰述体裁,表达了不同的民族思想,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历史特点。这些宝贵的遗产为我们研究民族史,提供了大量资料和编写上的借鉴。那些认为中国史书只记载汉族不记载少数民族的历史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汉族史家生活在中原,在两三千年的漫长时期里,他们接触各地区少数民族的机会比较多,因而汉文在民族史方面的记载比较多,也相当重要。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写下的历史,在不同民族中有根不相同的情况。挖掘、研究民族文字的历史记载,还处在初步阶段。我们急须加紧努力,使汉文及少数民族文字的记载得以互相补充、互相印证,使我们多民族祖国历史的研究和撰述得到不断的充实和提高。

第二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分布现状党的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使国内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使国内的民族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在建国前夕,即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章“总纲”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条是对各民族的一般性规定,实际上说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少数民族的条文,《共同纲领》设有“民族政策”专章,即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三条。条文如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共同纲领》在宪怯产生前有代替宪法的作用。这四条规定,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表述,是关于民族问题的根本大法。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序言》里有这样的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第一章《总纲》第三条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些规定,基本上概括了《共同纲领》中有关民族政策的规定而有所发展。《共同纲领》不把这些规定写入《序说》和《总纲》里,《宪法》却写在《序说》和《总纲》里,这表明民族政策在《宪法》中的地位比起在《共同纲领》中的地位有显著的提高。“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提法,在这里是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提出来的。这辩证地规定了多民族和统一国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里的一个重要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在《宪法》里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共有六条之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人民在政治制度上的创造。它根本不同于历史上的羁縻州、土司制度,不同于一般的行省制度,也不同于苏联式的加盟共和国和美国式的联邦。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宪法》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更为完善。《序言》的开端说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用法典的形式肯定中国各族人民,包含汉族人民和各兄弟民族人民,共同创造历史的功绩。《序言》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这里又肯定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绩,提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作为民族政策的高度概括,还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不断发展的进程。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区域自治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

从《共同纲领》到一九八二年新宪法、一九八四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都集中地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性的变化,这是跟各族人民的长期斗争、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相连的。毛泽东同志曾有多次关于民族政策的讲话。一九五五年三月,他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有些同志总是在那里吹,我们可帮助了你们,就没有看到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我国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什么人住的?是汉族住的,还是什么人住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少数民族居住的。那里物产丰富,有很多宝贝。现在,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很少,有些地方还没有帮助,而少数<>民族倒是帮助了汉族。有些少数民族,需要我们先去帮助他们,然后他们才能帮助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很大地帮助了汉族,他们加入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团结在一起了,全国人民都高兴。所以,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九五六年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人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而土地谁多呢?土地是少数民族多,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

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早两年已经<>作过一次检查,现在应当再来一次。如果关系不正常,就必须认真处理,不要只口里讲。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究竟怎样才适合,要好好研究一下。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一九五七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我国少数民族有三千多万人,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居住地区广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所以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在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比较从前大有改进,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在一部分地区,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还严重地存在,必须给以足够的注意。毛主席的话,对于民族间团结互助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对于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作了精辟的论述,这是关系到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文献。民族识别工作和民族分布现状中国的历史长,幅员广,民族多,民族的流动迁徙、交错杂居,在语言、风俗上互相影响,因而有相当多的民族,其民族特点不够显著,不易为人所确认。一九五三年,各地方申报的民族有四百多个。一九六四年进行人口普查,见于登记的民族有一百八十三个。这两次登记的民族名单实际上都很混乱。当时,在民族区别上存在着如下问题.有些汉人迁到少数民族地区,仍保留着汉族的特点,但并不知道自己是汉人,而以当地其他民族用来称呼他们的名称作为自己的民族名称报了上来,被列入少数民族行列中。

2.迁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有先有后。早去的汉人曾经长期与内地隔绝,跟后去的汉人在语言、风俗习惯上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受到后去的汉人的歧视,因而自认为与先去的汉人有区别,在解放后,要求列入少数民族。

3.有些少数民族在民族压迫下不愿表明与汉人有什么区别。其中有一部分民族上层,受反动统治阶级的利用,统治过当地的其他少数民族,一向被看作是与汉人一样的,在解放后不愿意承认是少数民族。

4.历史上,有些少数民族曾经被强制分散,迁移各地。在迁移过程中,有些人又与汉人接触,受到较深的影响。他们的语言改变了,民族的特点已不显著,在经济上又跟汉人<>分不开,但是受到歧视,居住上不跟汉人相混。别人不认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而他们自认是少数民族。

5.原来同是一个民族的不同部分,迁移到了不同地区,基本上保持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历史传统,但长期互相隔离,又被其他民族用了不同的名称相称,因而他们报了不同的民族名称。

.有的民族分散在不同地区,分别接受了邻近民族的生活和文化特点,好象不是一个民族,但他们仍保持共同的语言,并被别族用同一名称相称。

7.有的民族分散在很广的地区,形成一些不相联接的聚居区。长期以来,他们被其他民族用同一名称相称,他们也自认是同一民族。但他们在语言、文化等方面虽有相似处,却又有较大的差别。

8.有的民族内部对于本族是单一民族还是另一民族的一部分,有不同意见。诸如此类的复杂情况,如不认真加以研究,进行科学的民族识别的工作,就不能了解我国民族的真实情况,民族政策就不好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就很难推行,民族史的研究也很难贯通今古。

一九五三年,我国民族识别工作开始。一九五六年,开展了全国性的民族调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分为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湖南等十六个调查组,每个调查组又分成若干小组,总共动员了一千多人,其中包括民族学和社会学的专业工作者,语言学、考古学、历史学和文艺工作者,还有其他方面的科学工作者。这次规模浩大的民族调查工作,积累了大量的材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写出了各民族的简史、简志和民族区域自治材料,共一百余种。

从一九五三年起,到一九五七年初,对需要识别的各民族通过实地调查,明确了十一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以后,又陆续明确了九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其中有一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是一九七九年才被确认的,这就是基诺族。到目前为止,包括汉族、蒙古族等久经公认的民族在内,经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全国共有五十六个民族。此外,还有台湾、西藏东南部、云南红河等地区的少数民族有待于识别。

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是很细致的,这可以对贵州穿青人的民族成份的识别为例来作一点说明。所谓穿青人,住在贵州西北部,有二十多万人。他们是汉人,但要求承认他们是少数民族。他们的理由是过去他们有“老辈子话”,是跟当地汉语不同的语言;他们在乡间有一大片村子,形成自己的聚居区;他们有不同于当地汉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特点;他们的妇女有不同于当地汉人的服饰。对于他们的识别工作,首先从语言分析入手。原来他们的语言就是贵州人普遍使用的汉语,是汉语中的一种方言。所谓“老辈子话”,跟早年江西、湖北、湖南通行的汉语是有渊源的。但说汉语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汉族。于是查阅历史材料,证明穿青人的祖先是明初随军迁入贵州的民户,因得不到土地,不得不向当地彝族租地,当彝人的佃户。因此,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但因文化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未被彝族同化,保持了汉族的民族特点。明末,到贵州游宦经商的人渐多,形成了聚居区。这些人社会身份高,看不起先来的汉人,逐渐形成所谓穿青人和穿兰人的对立。解放后,穿兰人登记为汉族,穿青人因怕吃亏,不愿登记为汉族,希望被认为少数民族,从而得到照顾。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大民族中,居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愿承认自己是汉人,这是我们很难以想象的。经过这次识别,穿青人的识别问题解决了。类似这样的问题,在民族识别工作中,也解决得不少。

在民族识别工作过程中,我们的专业工作者灵活地运用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的理论。他们体会到,斯大林所说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等四个特征,是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民族说的。资本主义在中国并不发达,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资产阶级民族,斯大林的话对于我国的民族状况不完全适用。但这四个特征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都有自己的发生、发展过程。尽管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这四个特征的发展状态,但也出现了这四个特征的未发展状态或萌芽状态。按照这样的体会,专业工作者正是从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状态四个方面来识别民族特点的。他们比较重视民族意识方面的表现,这是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的。各少数民族,也有汉族,当处在被压迫地位的时候,民族意识的表现总是很显著的。

经过识别和确认的五十六个民族,是汉族和五十五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在全国各民族中居于首位。据982

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十亿零三百九十四人,汉族人口是九亿三千六百七十万零三十八人,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九十三点三。汉族分布各地,而主要聚居于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东北的松辽平原,居住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汉语和汉文,是全国使用最广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在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汉语。

汉语,是汉藏语系的一支。在语音上,每一个音节都有固定的声调。在

以上关于民族识别的材料,基本上根据费孝通《民族与社会》,人民出版社,98

年版。词的构造上,基本上是单音节词根,没有什么附加成份。在语法上,主要是以词在句子中的位置和虚词来表达语意。在汉语分布的广大地区,也有方言上的分歧。最近几十年,逐渐形成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经过逐步推广,成为普遍使用的汉语。

汉文,从起源的时候说起,有三千几百年的历史。它起源于象形文字和记事的符号,经过长时期的变化,形成了现在的样子,但一直还不能摆脱这种古老的文字构造的格局。汉文在发展全国文化、交流各地情况、增强全国统一等方面,发挥过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汉文的每一个字有一个形体,在辨认、书写和印刷上,都比拼音文字要困难得多。因此,国务院有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设置,研究并试行改革的步骤。

在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上,总的说来,汉族都居于前列。在政治上,汉族的先民建立了夏、商、周三个王朝和许多侯国、王国。在汉族形成过程及形成以后,汉族的统治阶级建立了秦、汉、隋、唐、宋、明等几个皇朝,并且帮助蒙古贵族、满族贵族建立了元朝和清朝。历代的农民起义,都以汉族人民为主力。近代的民主革命和新中国的建立,汉族人民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分布于北方和南方各地,因需要论述的篇幅较多,以下分别加以论述。

北方民族北方民族,包括居住在东北三省的满族和锡伯族、朝鲜族、赫哲族,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居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和居住在甘肃省的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居住在青海省的土族和撒拉族,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他们主要居住的地方,大都在我国北部的边疆地带。他们使用的语言,除朝鲜族的语族未定、回族使用汉语、塔吉克族和俄罗斯族语言属印度欧罗巴语系外,其余都属于阿尔泰语系。

东北地区,很早就有肃慎人在活动。春秋时,相传周武王克商,肃慎献楛矢、石砮,这在本章第一节已说到。在汉代,肃慎被称为挹娄,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时称靺鞨,并在唐玄宗时受封号,建立了渤海国。五代以后,靺鞨改称女真,建立了金朝。明末,又改称为满洲,建立了清朝。肃慎原来活动于今松花江、黑龙江一带,后来向南发展。金时的女真遍于中国北部。清时的满洲遍于全国各地。满洲族现简称为满族。

满族有四百二十九万九千人,其中居住在辽宁省的人数近二百万,居住在吉林省的有五十一万多人,居住在黑龙江省的近九十万零九千人。其余,散居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十一万多人到三十八万多人,散居在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的有一万人以至二万三、四千人,还有散居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等省的,多到八千多人,少则不满一百人。满族人主要经营农业,有一部分人以采集人参、蘑菇、木耳等产品为副业。近几年,参加工业生产的人逐渐多起来。满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满语支。满族的文字是拼音文字。近几十年,满族的语言文字已为汉语汉文所逐渐代替,在民族内部现已很少使用。满族曾普遍信仰萨满教,汉译为巫教。近几十年,这种信仰已逐渐衰落。

锡伯族,有八万三千六百多人,居住在辽宁省的有四万九千多人,居住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分别有一千多人或两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二万七千多人。新疆设有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是当地锡伯人聚居较为集中的地方。

锡伯人,自称是鲜卑的后裔。在二百多年前,他们是居住在松花江中游和辽河流域的游牧民族。后经清廷多次强迫迁徙,他们遂分散在东北各地,逐渐以农耕为生。乾隆二十五年(74),锡伯人被抽调到伊犁一带驻防,就定居下来开荒修渠,逐渐转变为以农耕为主的民族。在新疆的锡伯人保持的民族特点,比起东北的锡伯人来,还要多些。锡伯族原有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在新疆仍旧使用,在东北就很少使用了。

朝鲜族跟汉族有悠久的历史友谊。明代晚期以来,朝鲜人从朝鲜迁居中国,遂为我国的朝鲜族。现在朝鲜族有一百七十六万三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吉林省的最多,有一百一十万三千多人。其次,居住在黑龙江省的有四十三万一千多人,居住在辽宁省的有十九万八千多人。其余,散居在内地的一些城市。朝鲜族在吉林省建置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边有大面积的原始森林,还盛产各种药材和山货。所产人参、貂皮和鹿茸,有三宝之称。朝鲜族善于经营水稻,所在地区以“水稻之乡”著称。解放以来,朝鲜族的工人数量有很大的发展。朝鲜族的语言,有人认为属阿尔泰语系,但还不是定论。朝鲜族的文字是用字母拼写,写成方块形。朝鲜族的文化水平相当高,歌舞更为出色。

赫哲族,主要分布于黑龙江省的同江、抚远和饶河等县的沿江一带,以捕鱼为主要生产,其次是狩猎,也有少量的农业。赫哲族,因过去以鱼皮为衣,用犬拉雪橇,在汉文史书上有“鱼皮部”和“使犬部”之称。赫哲族在解放前生活困苦,濒于民族灭绝的边缘。解放时,赫哲族只剩下三百多人。解放后,赫哲族的生活和生产设备都得到改善,并于抚远县下八岔建置了民族乡。据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赫哲族人口是七百一十八人。一九八二年普查,是一千四百二十六人,比一九六四年人口加倍地增长,但还是全国内人口最少的一个民族。赫哲族有自己的语言而无文字。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

内蒙古自治区曾先后出现过几个以强悍著称的民族。秦汉时期有匈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鲜卑。隋唐时期有突厥和回纥。五代以至北宋时期有契丹。成吉思汗崛起后,蒙古族的威力凌驾宇内。成吉思汗的后裔建立了元朝。元亡后,蒙古族在蒙古地区仍继续有所发展。

一九四五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这是在党领导下成立最早的一个自治地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还早四年。这里,有辽阔丰美的呼伦贝尔草原,有沃野千里的黄河灌区,有大兴安岭的原始森林,有煤、铁、铬、锰、钴、锌、金、银、锡等矿藏,有甘草、大黄、知母和鹿茸、熊胆、麝香等药材。蒙古族久以游牧著称。近几十年,已由游牧向定牧转化,而且也发展了农业。随着工业的发展,蒙古族中也出现了不少工人,但蒙古族还是以畜牧业为主。在畜牧业中,又以牛羊为主,马、骆驼次之,并有著名的优良品种。蒙古族能歌善舞,喜欢摔跤、赛马,这也都跟长期的游牧生活有密切的关系。蒙古族一般信仰喇嘛教。蒙古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它在史学、文学和医学上,都有长期的积累,表现了民族的特色。

蒙古族现有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多人,主要聚居在自治区,有二百四十八万九千多人;其次,住在辽宁省的有四十二万八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十一万七千多人。此外,还有一部分蒙古人居住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河北、河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蒙古族还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等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建立了自治州、自治县。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达斡尔族,有人推测它是辽代契丹的后裔,但还没有确证。它现有九万一千多人,在嫩江左岸建置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人还分布在内蒙古的其它地方和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城地区。他们兼营农牧,也从事渔、猎、采集。他们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没有文字。鄂温克族,现有一万九千多人。它的族源,与南北朝时期居住在今黑龙江上、中游的室韦,特别是北室韦,有密切的关系。鄂温克人以驯鹿著名,明清时被称为“乘鹿”或“使鹿”的人。现在,鄂温克族有比较多的人居住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其余散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和黑龙江省。这个民族内部在经济发展上很不平衡,有的人务农,有的人狩猎,有的人半农半狩,也有一些人还保持着驯鹿的传统。鄂伦春族,现有四千一百多人,以狩猎为生,比较集中地居住在鄂伦春自治旗,其余居住在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州以及黑龙江省呼玛、爱辉等县。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的语言,都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为党项人所建立的西夏的故地。这里沟渠纵横,形成相当完整的灌溉系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而有“天下黄河富宁夏”之称。枸杞、发菜、滩羊毛皮和池盐是这里著名的特产。

“回族”的“回”,是“回回”的简称,现在有七百二十一万九千多人,居住在自治区的有一百二十二万五千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九十五万多人,居住在河南省的有七十二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有五十七万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四十三万八千多人。在全国的每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相当数量的回族人居住。回族人口分布得如此广泛,这在少数民族中是少有的。回族在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建立了自治州、县。其中,甘肃省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昌吉回族自治州,河北省的孟村自治县,都是有名的回族聚居地区。

回族主要经营农业。自元代以来,回族在各地开垦,逐渐形成村落。现在回族所在农村,或称“回回屯”、“回回营”,或某家村,这还保留着当年的遗迹。回族还兼营手工业和商业。制香、制药、制革、皮毛加工、矿产、采冶、交通运输以及饮食业,也都是在回族经济活动中常见的。

回族是从元代开始逐渐形成的,在它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是起过作用的。回族能把多种民族成员联结为一个民族,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是原因之一。我国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共有十个,在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保安和东乡等民族。

回族使用汉语和汉文。在回族的宗教用语和生活用语中,还保留一些阿拉伯语词汇和波斯语词汇,但为数不多。在回族的宗教职业者中,曾用阿拉伯字母和波斯字母拼写汉语,这可能己有三、四百年之久。这可说是汉语用字母拼写的最早形式,但未能规范化,而且一直是为很少数的人所使用。回族之普遍地使用汉语汉文,减少了语文上的民族色彩,同时也减少了学习汉族文化的困难。后者对于回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有利的条件。

甘肃省河西走廊,是秦汉时大月氏的故地。唐代,回鹘自今蒙古地区西迁时,其中一支留在河西,史称河西回鹘。现河西走廊的中部有裕固族居住,建置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再往南,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有东乡族居住,建置了东乡族自治县。裕固族,自称“尧乎尔”、“西拉玉固尔”或即唐代河西回鹘的后裔。“裕固”是一九五三年群众商定了的正式族名,取其与“尧乎尔”的音近并有富裕、巩固的意思。裕固族有一万零五百多人,以畜牧为主,也从事狩猎。裕固族使用三种语言。居住在自治县西部的人,使用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裕固语,或称尧乎尔语。居住在自治县东部的人,使用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的裕固语,或称恩格尔语。另有居住在酒泉黄泥堡和肃南双海地区的人,使用汉语。这三处的裕固族,都没有自己的文字。东乡族,现有二十七万九千多人,半数以上聚居在自治县,其余散居在和政县、临夏县等地。东乡族,以居于临夏东乡而得名。它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跟回族相近,语言跟蒙古语相近,同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因此,东乡族过去有“东乡回”和“蒙古回回”之称。这个民族,大概是从元代以后逐渐形成的,生产上以农业为主。

土族,有十五万九千多人,其中十二万多人聚居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关于土族的族源,有不同的说法。土族人自称“蒙古儿”,可能与蒙古族有历史上的密切关系。土族语和蒙古语同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而土族语仍为本民族的独立语言。土族没有文字,使用汉文。土族原为游牧民族,后来转向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土族人信仰喇嘛教。

撒拉族,有六万九千多人。其中,居住在青海省的有六万零九百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五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近三千人。在青海省设有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在甘肃省设有积石山保安族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相传来自中亚细亚的撒马尔罕,可能是在元代东来的。撒拉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没有文字,使用汉文。撒拉族以农业为主,普遍地兼营园艺,培植果木。撒拉地区还生产大黄、党参、麻黄、麝香等名贵药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最大的行政区,也是一个多民族的辽阔地区,它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维吾尔族有五百九十五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五百九十四万九千多人,大部分人居住在天山以南。其余散居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差不多有八千人。维吾尔族是新疆各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哈萨克族,有九十万七千多人,主要居住在北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东疆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还有少数人居住在青海省的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的阿克赛哈萨克族自治县。它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中和居住面积上仅次于维吾尔族的民族。柯尔克孜族,近十一万四千人,主要居住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其余,分布在自治州附近的乌什、阿克苏、莎车、皮山等地。也有很少数人居住在黑龙江富裕县境内。塔吉克族,有二万六千五百多人,主要居住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其余居住在莎车、叶城等地。这两个民族的自治地方,都处在自治区西部的国境边缘地带。乌孜别克族,有一万二千四百多人。塔塔尔族,有四千一、二百人。俄罗斯族,有三千人左右。这三个民族,人数少,又居住得特别分散。他们都有一些人居住在乌鲁木齐、伊宁和塔城。乌孜别克族还有一些人居住在喀什、莎车和叶城。

《汉书·西域传》称“西域”“本三十六国,其后稍分为五十余,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东则接汉,扼以玉门、阳关。西则限以葱岭。”这说的是南疆。当时,这里有农业,有畜牧业,能制兵器,所产玉石和葡萄已为人所知。由敦煌西行的南北路线,都从这里向国外延伸,这就是所谓“丝路”的国内部分。《汉书·西域传》所记乌孙,是在北疆的游牧民族。汉朝曾多次遣嫁公主,跟乌孙建立了和亲的关系。自唐以后,在天山南北或其局部地区,先后出现了突厥汗国、高昌王国、喀喇汗国、喀喇契丹汗国、蒙古统治和叶尔羌汗国等历史时期。在这一悠久的过程中,天山南北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的历史,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遗迹和历史文献。

维吾尔,依汉文史籍所载,是汉代丁零的后裔,南北朝时为铁勒的袁纥部。袁纥,隋时称韦纥,唐称回纥,后改称回鹘,元代以后有畏兀儿、畏吾儿等称,都是“维吾尔”的不同译写,维吾尔自唐代后期西迁。入南疆后,接受了当地已经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技术,逐渐由游牧生活转向定居的以农耕为主、兼营畜牧业的生活。棉花的生产是在南疆较早出现的,这是关系人民衣着条件的一件贡献。维吾尔人善于在盆地和河谷边缘开发绿州,并开发地下暗沟,作坎儿井,用以灌溉农田。维吾尔族吸收了兄弟民族的优点以丰富自己,在新疆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维吾尔族不断显示它的富有影响的活力。哈萨克族,是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据说,这个民族中有一些人,长期用“乌孙”作为部落的名称。哈萨克族中也许有古乌孙人的后裔。哈萨克族居住地区是一个自然条件良好的牧场。这里适宜于牧草的培育,夏季可放牧于盆地周围的群山,冬季可放牧于山谷和河流两岸。哈萨克族的畜产是著名的,马、羊等牲畜的数量多,而且优良品种也多。此外,水獭、紫貂、猞猁、羚羊等,都是珍贵的野生动物。哈萨克族在生活上,食肉饮奶、戴皮帽、穿皮毛衣服和靴子,牧民的色彩特别鲜明。解放后,哈萨克族的农业有相当发展,粮食和饲料生产的增加,有利于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柯尔克孜族,也是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它原居叶尼塞河上游地区。自汉以后,它被称为“隔昆”、“坚昆”或“纥昆”。唐以后,它有“黠戛斯”、“乞儿吉思”、“吉利吉思”等译名。清初,它被称为“布鲁特”,这是准噶尔语,意为“高山居民”。柯尔克孜族自汉代起,先后为匈奴、突厥和回纥所统治,它跟回纥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终于在唐文宗时击破了回纥,迫使其西迁。此后不久,它也向西南移动,进入今新疆地区。元明时期,它的主要活动地区已由叶尼塞河上游移于今新疆境内。清初,天山南北都有柯尔克孜族居住。原留在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柯尔克孜族也西来跟住在今新疆境内的同族汇合。自清初以后,柯尔克孜族经历了对国内外反动势力的斗争,在人口上遭受的损失,在新疆各民族中最为严重。柯尔克孜族从事农耕,也狩猎。在所畜牧的牲畜中,细毛羊和阿斯卡尼裘皮羊,都是著名的品种。牦牛和犏牛是高寒地区的特产。柯尔克孜族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都有自己的语言,都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它们也都有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解放后又都设计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

塔吉克族,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农业,过着半游牧半定居的生活。塔吉克人的牲畜,主要是羊,其次是牛、马、驴和驼。牛,有耗牛和犏牛,可用于运输。羊有敦巴什大尾羊,尾部一般有三十斤左右,是很著名的品种。山村中还有帕米尔大头羊,雪鸡、熊、豹、狼、狐等野生动物。塔吉克人长期以来习惯于以狩猎为副业。他们多数说色勒库尔话,少数说瓦罕话,这都是塔吉克语,属于印欧语系·伊朗语族。

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也都是中国的古老民族。乌孜别克语、塔塔尔语,都与维吾尔语很接近,同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这两个民族的文字,也都是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他们在解放前,长期以商业活动为主,兼营农牧。他们对南北疆之间、新疆与中亚各地之间的商品流通,是起作用的。

俄罗斯族,在新疆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这里的俄罗斯人,语言文字使用俄语、俄文,在生活习俗上,也基本上与苏联俄罗斯族相同。居住在城市的俄罗斯人,大多经营修理业、运输业和手工业;居住农村或接近牧区的俄罗斯人,也经营农业和畜牧业。他们在生产技术和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有较高的发展。

以上,主要居住北方的民族,共有二十一个。

南方民族南方民族,包括主要居住在青藏高原和四川省西部、云贵高原和两湖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差不多都是处于我国南部边防和海防地带的民族。他们的语言,除佤族、德昂族、布朗族、高山族、京族外,都属于汉藏语系。他们大部分人能歌善舞,往往歌舞于山林水滨,比起习惯于驰骋草原的北方民族的歌舞,另有一番风味。

在青藏高原和四川省西部,有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藏族,有三百八十七万多人,其中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有一百七十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青海省的有七十五万四千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九十二万二千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三十万零四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差不多有九万六千人。其余,分散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少者十几人,多者几百人,个别地方接近两千人。门巴族有六千二百多人,珞巴族有两千多人,分别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南部。羌族,有十万二千七百多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内。藏族的自治地方,除西藏自治区外,在青海省有玉树、海南、黄南、海北、果洛等藏族自治州,在四川省有甘孜、阿坝等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在云南有迪庆藏族自治州,在甘肃省有天祝藏族自治县。藏族居住之广和聚居程度之高,是全国少数民族中所仅见的。羌族也有自治地方,即四川省的茂汶羌族自治县。

藏族和羌族,都是古老的民族。藏族是少数民族中最富于典籍和艺术制作的民族。藏语和门巴语、珞巴语都属于汉缅语系·藏缅语族,藏语和门巴语又同属藏语支。珞巴语的语支,未定。藏族有自己的拼音文字,门巴族和珞巴族也使用藏文。藏人和门巴人的传统的宗教是喇嘛教,也有少数人信奉巫教。在珞巴族中,巫教相当流行。

藏族地区,近年不断有古人类遗骸和石器时代遗物的发现。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古人类即藏人的远祖。据汉文史书所记,藏族地区原为古代羌族旧居。今藏族中可能有古代羌族的后裔。但如因而认为藏族的族源即来自羌族,就未免立论过勇了。唐太宗贞观七年(33

年),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国,一直到唐武宗会昌二年(842

年)吐蕃王国的灭亡,延续了二百多年之久。当吐蕃强大的时候,兵力曾东至今四川省的阿坝地区,并曾攻占了安西四镇,一度攻入唐都长安。但这都不妨碍唐藏的友好。文城公主和金城公主的入藏,以及唐蕃会盟碑的树立,都成为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佳话。

藏族地区因地形和气候的显著差异,利于多种经济的经营。而草原辽阔,水草肥美,又特别有利于藏族地区之以畜牧业为主。牦牛和犏牛是西藏的特产。河曲马、大通马、工布骡,都是这里的良种。农业生产,以青稞为主,也生产小麦、蚕豆、油菜、土豆、萝卜等。在气候温和的河谷地区,还生产水稻和棉花。藏族地区因森林茂密,出产珍禽异兽和熊胆、麝香、鹿茸、冬虫夏草、雪莲、灵芝等名贵药材。水力、地热及各种地下资源都很丰富。门巴族和珞巴族所在地区,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气候温和,而峡各地带,四季如春,宜于农作物的生长,这里出产青稞、大豆、小麦、棉花、芝麻和天麻、三七、雪莲、当归、党参等药材。在解放前,这两个民族跟外界交往少,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都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

羌族,跟汉族有同样古老的历史。羌、姜,音义都相近。羌,从羊,从人,意为牧羊人。姜,从羊、从女,意为牧羊女。这显然是对于游牧民族的称呼。在中国历史的传说时代,姜姬世为婚姻,并为中国西北部的重要部落集团。西周、春秋时期,姜姓封国,有齐、吕、申、许,都是羌族在东方的新发展。两汉时所谓“西羌”,泛指西北的多种族别,不是单一的民族。它们在历史上总是跟氏族在一起,活动地区甚为广泛。氏族早已不见了,现在的羌族只是古羌族在岷江上游传衍下来的一支。羌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他们没有自己的文字,久已使用汉文。在生产上,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和林业。羌区山林,也多珍奇动物,产名贵药材。

云贵高原和湖南省西部,是民族众多甲于全国的地区。基本上或主要居住在这个地区的民族,有二十二个。其中,基本上或主要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十六个民族,在贵州省的有五个民族,在湖南省西部的有一个民族。

云南省的十六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彝族、白族、哈尼族、傈僳族、拉祜族、纳西族和基诺族的语言都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景颇族和独龙族的语言属于藏缅语族·景颇语支。普米族、怒族、阿昌族的语言,也属于藏缅语族,语支待定。傣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还有佤族、德昂族和布朗族的语言,是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彝族、纳西族、傣族有自己的文字。傈僳族和拉祜族有外国传教士过去代制的拉丁化拼音文字。解放后,彝文和拉祜文都进行了改革,哈尼族、傈僳族和纳西族、景颇族、佤族有拉丁化拼音文字的设计或试行。

彝族,有五百四十五万三千多人。其中,在云南省居住的有三百三十五万四千九百多人,设有楚雄彝族自治州和漾濞、峨山、路南、宁蒗、南涧等彝族自治县。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一百五十二万五千七百多人,有凉山彝族自治州。居住在贵州省的彝族有五十六万三千七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彝族有四千六百多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及其附近,是彝族最大的聚居区,有一百多万人。白族,有一百一十三万一千多人,其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聚居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少数散居在四川省西昌和贵州省毕节等地。哈尼族,有一百零五万八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差不多要占哈尼族总人口的一半。其余,散居在思茅地区和西双版纳等地。傈僳族,约四十九万人,主要聚居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维西傈僳自治县,其余,分散在丽江、保山、大理、楚雄等州县。拉祜族,有三十万零四千多人。其中约有二十万人居住在澜沧江以东,北起临沧、耿马,南至澜沧、孟连等县。纳西族,有二十四万五千多人。其中有十五万多人聚居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有少数人居住在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境内。基诺族,接近两万人,聚居在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洛克公社。

上述彝族、白族等七个民族,都有古老的历史。白族,汉代称“僰”,南北朝以后称“白蛮”。“僰”、“白”,是同音字而写法不同。彝族,是由汉代的“昆明”和“叟”发展而来。自唐至元,彝族有“乌蛮”之称,后又被称为“罗罗”。汉代的滇王国和唐代的南诏,都是彝族建立的政权。继南诏而起的,从长和国以至大理国,都是白族建立的政权。元灭大理后,彝族和白族的贵族仍在云南有一定稳定的势力,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期。哈尼族,也出自“叟”和“昆明”。拉祜族跟“昆明”也有族属上的渊源关系。傈僳族也是由“乌蛮”发展而来。纳西族,汉晋时称“摩沙夷”,自唐初以后称“磨些蛮”。在南诏独霸云南以前,磨些人所建立的越析诏,是六诏之一。基诺族,文献记载缺乏,有人认为,清初汉文记载中的“攸乐”,是见于记载之始。但在基诺族的传说中,民族的起源是与人类的起源紧密联系的,这也许可说是反映了基诺族有自己的悠久历史。

这七个民族大致都经过一个游牧生活的阶段,后来都转向以农耕为主,有的人兼营畜牧和狩猎、采集。这些民族地区,除彝族的部分地区外,大致土地肥沃,宜于农耕。药材、矿藏和水力资源都相当丰厚。

景颇族,有九万三千多人,阿昌族,有二万多人,他们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景颇族还有少数人居住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片马、古浪等地。独龙族,有四千多人,是云南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主要居住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河谷。怒族,有二万三千多人,一部分居住在贡山外,还分布在碧江、福贡两县及兰坪县菟峨公社。普米族,有二万四千多人,居住在兰坪、丽江、维西、永胜等县和宁蒗彝族自治县,还有一些人居住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盐源县。这五个民族也都有悠久的历史。他们的聚居地区富于森林、药材、珍奇禽兽以及矿藏和水力资源。目前,这些民族大致以农业为主,各种资源尚有待开发。

傣族,近八十四万人,主要居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还有一些人分散在景东、普洱、澜沧、元江、金平等三十多个县。傣族地区多在群山环抱中的河谷平坝,有亚热带气候,土地肥沃、四季常青,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厚的条件。这里盛产樟脑、咖啡、橡胶、紫胶等经济作物和柚木、紫檀等贵重木材,铜铁金银等矿产的蕴藏量都相当丰富。普洱茶是蜚声中外的名产。野象和孔雀为这里增添了特有的景色。

远在先秦时期的文献,就有关于“百越”和“百濮”的记载。据学者们的研究,这是两大系统的部落群,而傣族的先民属于“百越”的一部分,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属于“百濮”的一部分。佤族,有二十九万八千多人。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是佤族的主要聚居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和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及双江、镇康、永德等县,也是佤族人数较多的地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也有一些佤族人散居。布朗族,有五万七千多人,主要聚居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的布朗山、西定、巴达等地。还有一些人散居在双江、耿马、景东等县。德昂族,有一万二千多人,主要聚居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其余居住在镇康、耿马和澜沧等县。这三个民族多住在山区的半山腰上,因地处亚热带,土地好,雨量足,很适于农作物的生长。矿藏和原始森林的资源在这些民族地区相当丰富,茶叶和龙竹是这里的特产。

基本上或主要是居住在贵州省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等五个民族。苗族,是贵卅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有五百零三万多人。其次,布依族,有二百一十二万多人;侗族,有一百四十二万五千多人;水族,有二十八万六千多人;仡佬族,有五万三千八百多人。这五个民族各有自己的语言。苗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苗族语族·苗语支。布依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侗族和水族属于壮傣语族·侗水语支。仡佬族语言也属于汉藏语系,语族未定。苗族、布依族都有试行的拉丁化拼音文字。水族有简单的象形文字,但不通用。

苗族也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它的先民,可能远在很古老的时代曾在黄河中下游流域活动,后来向南转移,进入洞庭湖一带,以后又向西和西南转移。现在苗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百五十八万八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七十五万二千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三十五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三十三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四万一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七十六万一千多人,居住在湖北省的近十八万人,还有散居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少者不到一百人,多者二千多人。布依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百一十万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四千七百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四千二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六千八百多人。布依族,长期跟苗族杂居。在贵州省,苗族和布依族联合建立了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等三个自治州和镇宁、紫云、关岭等三个自治县。另外,苗族有在贵州省跟侗族联合建立的黔东南自治州,在湖南省、四川省分别跟土家族联合设立的两个自治州、四个自治县,还有一些别的自治地方。苗族、布依族居住地区,虽多高山,但也有位居于坝子和河谷之间的地方,一般土地肥沃,雨量充沛,生产大米、小米、玉米等多种粮食作物。水力、木材、药材、矿产及珍奇禽兽等资源也颇为富厚。苗族居地辽阔,不同地区间的地理条件差别颇大,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在手工工艺方面,苗族和布依族的纺织品、刺绣,特别是腊染,很有声誉。

侗族、水族和仡佬族,一些学者认为,都是出自古代的“百越”系统的民族。侗族和水族,出自这一系统的骆越。仡佬族,出自这一系统的僚。侗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近八十五万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近二十三万人,居住在湖北省的有二万一千八百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三十一万八千多人。水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十七万四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六千三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四千多人。仡佬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五万一千多人。仡佬族没有建立自治地方。水族在贵州省有三都自治县。侗族在贵州省有玉屏侗族自治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三江侗族自治县,在湖南省有通道侗族自治县和新晃侗族自治县。

侗族等三个民族,都以经营农业为主,而侗族兼营林业。侗族地区产大米、棉花、烟叶、药材,而杉木最为著名。侗族的建筑,如鼓楼、风雨桥和一般竹楼,都很有民族特色。侗族妇女善于编织和刺绣,侗锦是其中的精品。水族地区,在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可说是鱼米花果之乡,但灌溉设施不发达,农业生产受到限制。仡佬族的生产条件最差,解放前农民多不能解决吃饭问题。

基本上居住在两湖西部的土家族,自称“毕兹卡”,意为“本地人”,称汉人为“客家”。这可能就意味着,土家族有在这里长期定居的历史,而汉人则是在土家族定居相当久之后才迁过来的。土家族,现有二百八十三万二千七百多人。其中,居住在湖北省的有一百四十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多人,分别建立了跟苗族联合的鄂西自治州和湘西自治州。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五十九万五千多人,建立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和跟苗族联合建立的四个自治县。另外,还有散居在别省的,为数都很有限。土家族在两湖西部居住的地区,具有发展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条件,出产水稻、玉米、麦、棉花、油桐、油茶等。油桐、油茶在土家族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土家族也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语族未定。土家人使用汉语的人数要比使用本民族语者为多。

主要或基本上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及东南沿海一带的少数民族,有壮族、毛南族、仫佬族、瑶族、京族、黎族、高山族和畲族。这八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壮族、毛南族、仫佬族、黎族的语言都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族语是属于壮傣语支,毛南族语和仫佬族语属侗水语支。黎族语属于黎语支。畲族语言,属于苗瑶语族·苗语支。高山族语,属南岛语系。京族语,语系、语族未定。

壮族是全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也是在广西定居时间最久的民族。

制作细致的铜鼓和分布于自治区南部左江两岸山崖上的壁画,可说是壮族古文化的象征。学者们认为,这都是远在两千年前的遗物。自治区是以风景优美著称的地区,山皆青翠,往往拔地而起,山中多岩洞钟乳,穷极瑰丽,河流纵横,清澈见底,富有水利资源。农作物有水稻、玉米、薯类,果品有柚子、菠萝、龙眼、荔枝,药材有三七、罗汉果、桂圆,木材有银杉、樟木,矿产有煤、铁、金、钨、铜、锌、石油等。

壮族共有一千三百三十七万八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一千二百三十二万五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八十八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一万四千多人。散居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多者一两千人,少者数十人。壮族的自治地方,除广西自治区外,在云南省有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在广东省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瑶族,有一百四十万二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八十六万三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金秀、都安、巴马、富川等四个瑶族自治县。在湖南省居住的有二十七万三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在云南省居住的有十四万七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在贵州省居住的有一万九千多人。在广东省居住的有九万五千多人,建立了乳源瑶族自治县。另外,还有少数人散居各地。仫佬族,有九万零四百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八万八千多人,建立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一千三百多人。毛南族,有三万八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三万七千九百多人。居住在外地的人数很有限。这三个民族,都各有自己的古老历史。他们的居住地区多山,人们多住在山下和山坡上。有些地区,山上有木材和麝香、樟脑等土特产及铁、锰、镁等矿藏。农作物,主要是水稻,在缺水的地方则种旱稻。还有玉米、小麦、薯类和棉花等。毛南人,善于伺养菜牛,在这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京族,近一万二千人。有九千八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一千一百多人居住在广东省。京族最晚在四百多年前由越南迁来,一直是我国以渔业为主的民族。他们主要居住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部,防城各族自治县江平公社的

尾、巫头、山心三个岛,素有“京族三岛”之称。邻近的北部湾是著名的天然渔场,有鱼类七百多种,其中经济价值较高、产量较丰富的达二百多种。所产海马、海龙、珍珠是名贵药材。农作物和果品,有水稻、花生、芋头和香蕉、龙眼、菠萝蜜等。

黎族和高山族,基本上都居住在南海中两个最大的岛上。黎族有八十一万七千五百多人,其中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八十一万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一千八百多人,在湖南省的,有三千五百多人。黎族,在海南岛跟苗族联合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高山族,基本上居住在台湾省,据说有三、四十万人。这只是估计,确切数字尚有待于调查。高山族散居在大陆各地的有一千五百多人。黎族和高山族,都是历史悠久的民族。黎族是由土著居民发展起来的。高山族的族源可能要复杂一些。海南和台湾,在国防上和经济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藏资源都很富饶。主要农作物水稻,在一些地方一年可以三熟,薯类可以不拘季节,随时种植。最近,海南岛筹备建省,当地各项资源都将得到较快的开发。台湾省因政治原因跟祖国大陆分离,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祖国的统一迟早会实现的。畲族,有三十六万八千八百多人,分散地居住在广东、福建、浙江等省的丘陵地带。畲族,居住在福建省的有二十万八千四百多人。居住在浙江省的有十四万七千五百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广东省的有三千二百多人,在江西省的有七千四百多人,在安徽省的有一千一百多人。大约在南宋末年,“畲”字才开始用作民族名称,而畲族本身历史的开始当远在这个时期以前。畲族人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作物有水稻和薯类,还有麦子、油菜、烟叶、土豆等。畲族居住地区多为山区,那里产林木和毛竹,土特产有茶叶、油菜、纸、笋干、香菇、樟脑、松油等。在手工艺方面,畲族的刺绣和斗笠,各具有民族特色。

以上,南方少数民族共三十四个。北方和南方的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人口,合计约有六千七百二十三万三千二百多人。另外,还有未经识别的民族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多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四千八百多人,跟汉族人民计算在一起,全国共十亿零三百九十三万七千多人。

附表一全国各民族人口数字统计表

以上,关于人口的数字,根据982

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关于民族概况,多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出版社,98

年版。

民族别982

年7月

日人口普查数(万人)

占总人口%

民族别982

年7月

日人口普查数(万人)

占总人口%29

个省市区合计

00.0

柯尔克孜族.40

0.0土族5.94

0.02汉族

达斡尔族9.40

0.0蒙古族34.7

0.34

仫佬族9.04

0.0回族

0.72

羌族0.28

0.0藏族387.0

0.39

布朗族5.85

0.0维吾尔族595.7

0.59

撒拉族.9

0.0苗族

0.50

毛南族3.8

0.0彝族

0.54

仡佬族5.38

0.0壮族

.33

锡伯族8.3

0.0布依族

0.2

阿昌族2.04

.朝鲜族7.39

0.8

普米族2.42

.满族

0.43

塔吉克族2.5

.侗族42.5

0.4

怒族2.32

.瑶族

0.4

乌孜别克族.25

.白族3.

0.

俄罗斯族0.29

.土家族

0.28

鄂温克族.93

.哈尼族

0.

德昂族.23

.哈萨克族90.7

0.09

保安族0.90

.傣族

0.08

裕固族.0

.黎族8.7

0.08

京族.20

.傈僳族48.0

0.05

塔塔尔族0.4

.佤族29.8

0.03

独龙族0.47

.畲族3.88

0.04

鄂伦春族0.4

.高山族0.5

.

赫哲族0.5

.拉祜族

0.03

门巴族0.2

.水族28.5

0.03

珞巴族0.2

.东乡族

0.03

基诺族.20

.纳西族

0.02

其他未识别民族

0.09景颇族9.30

0.0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0.48

.注原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983

年版。

附表二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一)

我国现有5

个自治区、3

个自治州、9

个自治县(旗),共32

个自治地方。以下按地区排列,括弧内为建立时间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947.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55.0.)

广西壮族自治区(958.3.5)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95.9.9)

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952.9.3)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953.0.)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953.2.)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953.2.3)

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954..)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954.7.3)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954.7.4)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954.7.5)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983.2.)

广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952.7.)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952.0.)

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953..)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95.8.8)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982.5.)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957.9.3)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958.4.)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958.4.5)

自治县(旗)

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

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955.2.7)

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958.4.)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958.4.7)

辽宁凤城满族自治县

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

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985..)

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95.9.)

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958.9.5)

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95.2.5)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95.0.)

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958.8.)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958.8.5)

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950.5.)

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

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953.7.)

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953.2.9)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954.2.7)

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954.3.)

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954.3.)

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954.0.)

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

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985.2.0)

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954.3.5)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954.7.7)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954.9.0)

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954.9.7)

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954.5.7)

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

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95.2.5)

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984.2.2)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984.2.8)

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

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92.9.2)

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93.0.)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95.8.9)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952.2.3)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953..)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955.2.5)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95.2.)

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958.5.)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984..)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

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953.2.9)

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958.7.7)

四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983..)

四川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984.0.9)

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984.0.5)

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954..)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95.2.3)

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

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93.9.)

贵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9.2.)

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98.2.3)

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

云南峨山彝族自治县(95.5.2)

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953.4.7)

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954.5.8)

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954..)

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955.0.)

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

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95.0.)

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云南路南彝族自治县(95.2.3)

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9.4.0)

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93.7.)

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93.7.)

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

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95.3.5)

云南南涧彝族自治县

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云南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云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985.0.3)

云南漾濞彝族自治县(985..)

云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云南景东彝族自治县

云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云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985.2.7)

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经司供稿见《人民日报》984



月4—5

日。今有增补。

附表三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二)

2

我国现有5

个自治区,3

个自治州、9

个自治县(旗),共32

个自治地方。以下按民族排列北方民族[民族]

[自治地方]

[成立日期]满族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宁岫岩满族自治县宁凤城满族自治县伯族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朝鲜族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古族内蒙古自治区947.5.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958.4.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95.9.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954.0.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斡尔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温克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958.8.鄂伦春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95.0.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953.7.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953.7.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海化隆回族自治县954.3.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固族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东乡族甘肃东乡族自治县土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拉族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954.3.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55.0.哈萨克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柯尔克孜族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吉克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南方民族[民族]

[自治地方]

[成立日期]藏族西藏自治区肃甘南藏族自治州953.0.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953.2.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果洛藏族自治州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肃天祝藏族自治县950.5.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族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族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952.0.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川马边彝族自治县川峨边彝族自治县南峨山彝族自治县南路南彝族自治县南南涧彝族自治县云南漾濞彝族自治县南景东彝族自治县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白族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哈尼族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傈僳族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祜族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族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9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佤族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南屏边苗族自治县93.7.侗族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南新晃侗族自治县族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州玉屏侗族自治县族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家族湖北五风土家族自治县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族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95.2.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族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93.0.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93.7.仫佬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族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955.0.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9.2.四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982.5.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93.9.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983.2.四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958.4.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952.7.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林各族自治县城各族自治县958.5.第三节统一的多民族历史的编撰疆域问题编撰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有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一个是疆域问题,一个是历史时期的划分问题,再一个是多民族的统一问题。

疆域,是历史活动的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也就是我们撰写中国通史所用以贯串今古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

这个疆域,基本上包括了汉族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但并不局限于这个地理范围。如果局限于这个范围,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都要排挤出去了。这个疆域,是国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但并不包含某些民族外国成员的活动在内。这是因为有些民族是跨国境的,我们只写这些民族在我们国境内的这部分人的活动,一般不写这些民族在国外的那一部分人的活动。例如,我们要写傣族,但一般不写泰国的傣族。我们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俄罗斯族,但一般不写作为苏联主要民族的俄罗斯族。我们写朝鲜族,但一般不写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朝鲜族。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把外国人算作中国人,不能把跨国境的血统关系相同而国籍不同的人都包括到我们的历史范围内。当然,在论述这些民族族源的时候,是不应当受国界限制的。有些历史上的民族,如匈奴,如突厥,曾经煊赫一时,但后来在中国历史上不见了。还有一些民族,见于古老的传说和记载,但弄不清楚他们跟现在国内民族的关系。只要有适当的材料,对于这些民族也要写,因为他们都曾在这块广大的国土上生存过,活动过。

在历史上,有些朝代的版图超越现在的国境,有些战争或别的重大的历史活动超越了现在的国境。有时候,有一些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从事各种活动,甚至还有外国军队来侵略。虽然是在国境以外,或是外国人进入我们国境之内,都跟我国历史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也都要写在我们的历史内。我们说本国疆域的范围,并不限制关于中外关系的记载;相反,我们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我们中国人有到外国去的,有在外国居住好几代的,只要他们对人类的进步有贡献,跟祖国的事业、祖国的威信有联系,也都要写在我们的历史里。关于疆域问题,有一部分历史工作者,还不能完全摆脱皇朝疆域的圈子。他们把殷周史限制在黄河流域,把春秋战国史基本上限制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把秦汉隋唐的版图要说得是如何地统一和恢廓,把元的版图要说成跨欧亚两洲..等等。就殷周史说殷周史,就春秋战国史说春秋战国史,就秦汉隋唐的版图说秦汉隋唐的版图,这都是对的。但如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看,这是不能说明中国各族人民是如何共同创造祖国历史的。很显然,不能跳出皇朝疆域的圈子,就会掉入大民族主义的泥潭里,这既不符合历史的真相,也不利于民族的团结。

斯大林、日丹诺夫、基洛夫在《对于苏联历史教科书提纲的一些意见》里,说“我们需要的苏联历史教科书是,大俄罗斯的历史不脱离苏联其他各族人民的历史,这是第一,而苏联各族人民的历史不脱离整个欧洲历史,并且一般的也不脱离世界历史,这是第二。”在我们处理历史上祖国疆域问题的时候,象这样的指导原则的精神,是很重要的。我们既要注意疆域问题同祖国各族人民的密切联系,也要注意到中华民族和其他民族或国家间的历史关系。

历史的分期历史分期是研究历史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远古时代是否可以分期,要靠考古学上的材料去解决。自有文字记载以后,中原地区已进入上古时代,即奴隶制时代。到了春秋战国,是上古时代向中古时代的过渡,即奴隶制在中原地区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可以说是封建制在全国占支配地位的标志。

建国以来,史学界对于中国历史分期展开了不同意见的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但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关于中原地区奴隶社会跟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我们应当放开视野,努力在全国的范围内考察这个问题,不要局限于中原地区。封建社会历史很长,记载很多,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也很大。我们也应该重视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问题。近代史距离我们的时代近,跟今天现实关系密切,我们更应该重视近代史的分期。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不平衡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当从不平衡的状态上掌握一个历史时期的整体性。

我国封建社会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秦汉时期,在中原地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成长时期。封建等级制,在

见《斯大林文选》上册,第2

页。人民出版社,92

年版。

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成长起来。皇帝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也是最高的地主。皇帝的下面,是具有世袭特权的皇族、外戚、功臣等不同身分的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此外,还有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他们在财产和社会影响上有相当的实力,但在身分上不属于较高的等级、甚至是等级很低的。世家地主的剥削对象是具有国家户籍的农民,是由封建国家恩赐的。这种农民在当时农民阶级中占最大的数字,他们有私人经济,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比奴隶的境遇要好一些,但仍然是受剥削的。他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他们在国家规定作为世家地主的农户后,并不改变他们在国家户籍上的身分。他们向世家地主交纳的地租也就是国家的赋税,二者是统一的。象上述的生产关系,在秦统治时期已经树立,而在西汉和东汉时期不断加以发展。奴隶制在秦汉时期没有消灭,在官私手工业中仍旧存在。家内供役使的奴隶,在整个封建时代都是存在的。不过,这些都只是奴隶制的残余,在社会生产中是越来越没有地位的。

在政治制度上,秦始皇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但对推行的具体情况,历史记载缺乏。西汉和东汉,都同时施行郡县制和封国制。朝廷的下面有郡和封国,郡和封国的下面有县,县的下面还有地方上的基层行政机构。这是政治制度上的等级制,每一等级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公元三世纪以后,郡县制逐渐排挤了封国制,而郡县制本身也不断地有些变化。但总的说来,朝廷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地方上各级行政机构的权力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

秦都咸阳,西汉都长安,东汉因长安遭到战争的破坏而东迁洛阳。泾渭、伊洛平原和黄河下游地区是当时最富饶的地区。秦汉的统治范围,大大超越了前代,包括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围绕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相当部分登上历史舞台,而匈奴、羌族特别活跃,有时还给中原皇朝以武力的威胁。但当时所有的少数民族,都还处在前封建社会阶段。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经过有关部落和民族的融合而在秦汉时期形成的。汉族的名称,也是跟这一个伟大朝代的名称相一致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发生了民族间的长期斗争,发生了民族的大规模流动和移居。本来在两汉时期就已开始内迁的匈奴人和羌氐人,现在他们深入内地,并且又有鲜卑人、突厥人、回纥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内迁。结果是无论在北方和南方,民族杂居的地区都扩大了。因而,汉族充实了自己,少数民族提高了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久而久之,内迁的少数民族,跟汉人很难区别。这就在新的民族关系的局面出现后,有了民族重新组合的出现,而促进了原来地区封建化过程。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

前一历史时期的世家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瓦解了,代替它的地位的是新兴的门阀地主。门阀地主与世家地主一样,也是有政治身分、世袭特权的地主。但门阀地主是依靠家族的传统地位形成的,这跟世家地主的形成是由于皇家所规定的政治身分是不同的。在土地所有权上,门阀比世家具有更多的家族私有性质。在劳动力方面,门阀地主掌握的,主要是荫附农民。荫附农民是脱离了国家户籍的农民,他们交纳的地租不再具有国家赋税的性质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比户籍农民要低些,但对于国家赋税,其中包括繁重的劳役,是可以摆脱的。这种生产关系上的相对变化,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又一标志。

三国时期的魏、西晋和北朝的后魏,都建都洛阳。隋唐都建都长安,而以洛阳为东都。三国时期的吴、东晋和南朝的宋、齐、梁、陈,都建都南京。魏晋以后,北方人民的南迁,在劳动力的增强和生产技术的传播上,都为东南方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刺激和推动。南京得以长期地占有显著的政治地位,这跟东南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长江中下游经济的发展,在向黄河流域的富饶地区看齐,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特点。

五代以后,到了元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先有五代十国,继有辽、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后有元的统一。广大的边区,从东北的部分地区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而汉族与各民族间又经历了一次新的组合。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东南经济的发展,超过了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成为全国最富饶的地区,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又一重要标志。

前一历史时期的门阀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又瓦解了。在北宋和南宋统治下,代替它的是品官地主。品官地主也有政治身分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度的,他们的土地大量是由购买和侵占得来的。他们占有土地,可以无限地扩大,不会受到法令的限制。他们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赋税,而他们则向农民征收地租。赋税和地租的区别,是更清楚了。品官地主以外,有豪富的地主,有兼营商业的地主。农民阶级中,也有占有少量土地的,而佃农是大量的,他们在品官地主的土地上劳动,也在其他地主土地上劳动。他们比起前一历史时期的荫附农民,社会地位较高,人身自由较多。他们也有国家的户籍,除向地主交纳地租外,还担负对封建国家的身丁钱,有时也有一些劳役。但他们一般地不会被封建国家指定为某某地主的农户,这是跟西汉和东汉的户籍农民的一个很大区别。无论地主或农民,封建身分性的印记趋向淡化,财产性的土地剥削关系趋向显著,这是两宋时期封建制生产关系的特点。

元统一全国后,南宋地主阶级的势力基本上保存下来了。他们所在的地区是当时封建经济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元代有一大批蒙古贵族地主的出现,还规定了形形色色担负封建义务的民户,又扩大了奴隶的数量。但这基本上是北方的情况。在北方出现的这种生产关系,是这一时期局部地区的倒退现象。广大边区的封建化,是元代社会生产发展的新气象。

五代时期的梁、晋、汉、周,都在今河南开封市建都。北宋的都城和金的陪都,也在开封。辽的南京、金的中都、元的大都,即今北京。这里,自古以来就是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方重镇,元建为都城后,明清相继建都,今天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的发展,是汉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共同创造的。宋都开封,元都北京,虽离东南富饶地区较远,但也都是要利用沟通南北的运河,以便于南粮北运并聚敛东南的财富。

明朝及清朝大部分的年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农民,自耕农外佃农占很大的数量。从法的观点来看,佃农对地主的封建依附关系,又较前代有所减轻,他们可以选择地主,可以不受地主的非分役使。农民中还有雇工的出现,以出售劳动力取得物质报酬。清代的税法,把人头税平均分摊在地亩税内,有田者有税,无田者无税,这就使赋税具有单纯的财产税性质。诸如此类的情况,都说明封建束缚有较多的解除。这并不是由于统治者的恩赐,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劳动人民激烈斗争的结果。但这只是当时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地主阶级,特别是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贪婪残暴的掠夺和迫害。明廷是滥用宦官,清廷是加强军事的统治,从而企图保持高度的封建专制统治。这两个方面好象不相协调,但正是一个问题在不同方面的表现。第二个方面的表现,并不能显示封建地主阶级的生命力,反而是暴露了它的颓废和虚弱。这两个似乎矛盾的现象,正是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特点。在民族关系上也是这样。一方面,民族间的关系比前一历史时期要密切了,但属于民族性质的封建枷锁却更加沉重了。

前一历史时期的品官地主和他们延续下来的势力,以及蒙古贵族地主,在农民起义重大打击下土崩瓦解了。代替它们的,是新兴的官绅地主。这个阶层,在官员以外,还包括很多获得科举功名的人,其人数是相当多的。这一阶层中富有资财的人,不只广有土地,而且作生意,开当铺,放高利贷。这是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它们在依附于封建势力的情况下反而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明代朝廷有皇庄,直接占有大量土地。这跟它直接派宦官收取商税矿税及大量征储金银一样,暴露了末世朝廷对财富的贪婪、追求。皇族和勋贵的庄田以及皇族的禄米,也是数量巨大,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的毒瘤。清代朝廷对此有所觉察,想解决这个问题。它虽然也有皇庄,而远比明代要少。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清廷以东北为禁区,大大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明初,资本主义已有萌芽,明中叶后,出现较多。清初以后有所发展。

但这个芽始终不能茁壮成长,没有足够的力量把已经衰老的封建制度突破。从对外关系上说,隋、唐、宋、元都居于主动的地位,明清时期的对外关系显然逆转了。明初已有倭寇登陆。明廷在沿海设置卫所,进行防御。明中叶以后,倭寇在东南沿海骚扰,为南直、浙、闽各地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明清之际,西方资本主义已在兴起,而中国的封建制依然老态蹒跚,专政者对于世界形势一无所知。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在十六世纪初已经东来进行殖民活动,并侵及中国领土。此后,沙俄、英、美继来,对中国的野心日益扩大。明初郑和下西洋和清初对沙俄的侵略进行了反击,这是对外关系上的大事,但从总的形势来看,中国的处境日益被动。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日益陷入沉重的灾难。

自一八四○年到一九四九年,是中国史上的近代,是由封建时代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时代。在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前,是这个时代的前期,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之后,是这个时代的后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历了清朝晚期及民国初年近八十年的时间。在这个时期里,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并残酷地统治了中国,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较封建社会时代的情况复杂了。社会经济的主要成份,除封建地主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继续存在外,出现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又包括帝国主义资本、官僚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三个部分。帝国主义经济势力在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支配的作用,封建经济则占有显著的优势地位,二者并互相勾结在一起。官僚买办资本是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并跟封建剥削关系紧密相联结。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十分微弱,没有成为一个能独立的经济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重要地位,而且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都有这样那样的联系。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下,中国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商品生产发展了,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经济生活却越来越陷入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漩涡。这些情况,表现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特点。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激烈变化,阶级关系也发生新的变化。外国资产阶级侵入中国后,成了中国社会生活里面一种统治力量,操纵控制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个方面。他们不仅扶植和支持封建地主阶级,使其成为他们统治中国的支柱,而且造成了为其侵略需要服务的买办阶级。在封建地主阶级内部,新起的军阀官僚地主在外国资产阶级的支持下,代替了原来的官绅地主占支配地位。军阀官僚地主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而且一般都还兼有早期官僚资本家的身分,具有浓厚的买办性。他们在地主阶级政权中握有实权,成为举足轻重的势力。这也是地主阶级政权买办化的重要表现。农民阶级主要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约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八十。在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压迫剥削下,农民日益贫困破产,出现了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的趋势。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这个时期新产生的两个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为其经济地位所决定,是一个带有两重性的阶级,一方面有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革命性,一方面又存在了对革命敌人的妥协性。无产阶级是最伟大、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还是作为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追随者参加革命。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和阶级关系,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各族人民为了反对国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了不懈的艰苦斗争,但没有找到解放的道路,没有取得最后的胜利。自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后,无产阶级力量壮大起来,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革命的面目焕然一新。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的民主革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跨进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多民族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经过一个漫长过程的。我们的祖国,曾经出现过各种形式的多民族的统一,也曾经有过多次的分裂,但在分裂中也还是有统一。我们经历过的统一,有单一民族内部的统一、多民族内部的统一和多民族的统一,后者又包含区域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和社会主义的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

单一民族的内部统一,主要是由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发展而来。有时,一个民族遭到重大的挫折,分散了,后来重新组合,形成这个民族内部新的统一。匈奴族原来是一些部落,部落与部落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史记·匈奴列传》说它“自淳维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后来头曼单于和冒顿单于在位的时候,有血缘关系的许多部落连合起来,形成了匈奴内部的统一。松赞干布时的吐蕃、阿保机时的契丹、成吉思汗时的蒙古,都有一个统一民族内部的过程,都是由分散的许多部落统一起来,形成较高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努尔哈赤时的女真,是在金亡后女真各部分散的情况下,把海西女真和建州女真的各部重新组合起来,形成了女真内部新的统一。汉族是一个民族混合体。它的祖先也必然经历过由部落发展起来的过程,但已难于详考。有的学者设想,传说中的夏禹治水,必须有许多部落参加,可能在这时形成了夏民族,而为汉族来源之一。但这毕竟还是设想,尚无从证实。

多民族的统一,比起单一民族的内部统一,可以说是较高的发展阶段。

说是多民族,当然不限于一个民族,但在多民族中,往往要有一个主体民族。战国七雄都是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体,它们都各有自己的主体民族,而分别与东方诸夷、西方诸戎、北方诸狄、南方诸蛮以及其它民族统一起来。三国时期的魏、蜀、吴,也都是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它们都以汉族为主体,而分别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统一起来。南北朝时期,南朝和北朝,我们习惯上认为它们是汉人的朝廷和鲜卑人的朝廷,实际上它们都是地区性的统一的多民族朝廷。南朝的主体民族是汉族,北朝尽管鲜卑人当权,但这个地区的主体民族仍然是汉族。秦汉、隋唐、元、明、清等时期都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元代的最高统治者是蒙古贵族,清代的最高统治者是满洲贵族,但汉族人民在这两个时期仍然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元、清的政权实质上也是蒙古贵族、满洲贵族跟汉族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政权。

社会主义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继承,而在本质上跟历史上的统一又有根本的区别。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是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历史的发展上看,这四种民族统一的形式,是按着程序前进,一步高于一步。先是有若干单一的民族内部统一的出现,如夏、商、周等族的最初形成。然后有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如战国七雄。然后有全国性多民族的统一,如秦、汉、隋、唐、元、明、清。然后有社会主义的全国性多民族的统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在全国性多民族统一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分裂。秦汉以后,出现了魏、蜀、吴的割据。经过西晋暂短的统一,又有五胡十六国之乱及南北朝的分立。在唐与元之间,又有辽、夏、金与宋的对峙。但每经历一次曲折,统一的规模就更为盛大,元比隋唐还要恢廓。在曲折过程中出现的地方政权,就全国来说,是割据政权。从它们本身来说,也自有其历史性的意义。在这些政权的统治范围内,由于先进生产力的影响和统治者谋生存的需要,往往会出现生产力状况的改善。自三国至南宋时期,中国经济重心的逐步南移是其显明的例证。地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为后来统一局面再度形成后提供了生产发展的一些条件。同时,地方政权往往也能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创造和积累了处理国家事务方面的经验。隋唐的官制、军制和田制,就有不少是继承北朝长期实行的制度。从历史的某一片断来看,确切不止一次地有分裂状态的存在,但从历史发展的全貌来看,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才是主流。

汉族和各民族地区幅员之广大,自然条件的差异,生产状况的不齐,如果得到适当的协调,则可转化为发展生产的有利条件。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因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交通运输很不发达,交换经济只起社会经济的辅助作用,各民族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基本上停滞于潜在的阶段,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而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但盐铁的贩运,茶马、皮毛、药材的交易,植棉、纺织的推广,河防、水利跟工程和道路的兴修,还是多民族的统一为社会经济带来的进步。在经济制度上,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中原地区,汉民族的形成和封建所有制的形成,基本上可以说是同步前进的。在这时候,匈奴还处于奴隶制阶段,西南夷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两千多年过去了,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们还有封建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原始共产的残余以及民族资本主义和买办资本主义,所有这些,都是多民族在经济制度方面的表现。但无论如何,各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上,都以不同的速度向汉族靠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族人民分别通过不同的形式,向社会主义迈进。

在思想上,统一的想法起源甚早。《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所谓“天下”,究竟是指多大的地方,无从稽考,但总是诗人心目中很广大的地方。他这两句诗,表明了他的天下统一的思想。可能由于诗人对王权崇拜至极,难免有相当多的夸大。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南宫适说“禹稷躬稼,而有天下”②。这所谓“天下”,意味着极为广大的地区的统一。战国时期,变乱日亟,人心思治。有人问孟子说“天下乌乎定?”孟子说“定于一。”孟子的话比孔子的话要更明白些,他说的是七国的统一。在战国时期以后成书的《禹贡》,描画了九州山川物产。《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称引邹衍大九州之说,每一大州有九州,共八十一州。中国为赤县神州,是八十一州之一。中国还有九州,即如《禹贡》所说的九州。《禹贡》和邹衍以九州说中国,都是指中国说的,但都还属于地理概念,与孟子所谓“定于一”者不同。到了秦始皇,刻石颂秦功德,把破灭六国的统一,看作空前的大业。汉初,公羊学派借助经典,把大一统的学说涂上神圣的光彩。此后,历代皇朝都拿统一的规模作为当时政治成就的最高目标。

在分裂的年代里,割据势力往往把自己说成是皇朝的正统,把统一作为奋斗的方向。三国时期,魏地处中原,把自己说成是汉朝的继续,要恢复全国的统一。蜀以自己姓刘,说自己是汉室宗亲,要恢复汉家的旧业。南北朝时期,北朝说南朝是“岛夷”,南朝说北朝是“索虏”。他们都自居为中国,要灭掉对方,统一全国。辽、宋、金的相峙时期,这三个朝廷也都自命为中国的主人,都设想由自己统治全中国。

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长期积累下来的政治威望,对少数民族是有吸引力的。这可能在形成倾向统一的新的因素上起一定作用。《资治通鉴》卷一零四,晋孝武帝太元七年记载秦王坚锐意欲取江东,阳平公融谏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自古穷兵极武,未有不亡者。且国家本戎狄也,正朔会不归人。江东虽微弱仅存,然中华正统,天意必不绝之。”

胡三省注会,要也。言天要中国正朔相传,不归夷狄也。

陈垣《通鉴胡注表微》引《通鉴》和胡注,并加按语,说正朔不归夷狄,乃当时一般公论,不独苻融言之。刘聪卒时,太子粲即位,靳准执而杀之,谓安定胡嵩曰“自古无胡人为天子者。今以传国玺付汝,还如晋家。”此一事也。姚弋仲有子四十二人,常戒诸子曰“自古以来,未有戎狄作天子者。我死汝便归晋,竭尽臣节,无为不义。”此又一事也。呜乎!晋泽实浅,何由得此。更可以杨盛

见《论语·季氏》。



见《论语·宪问》。

父子之事观之。《宋书·氐胡传》“晋安帝以杨盛为仇池公,永初三年,封武都王,以长子玄为世子。武都王虽为蕃臣,犹奉义熙之号,子玄乃改奉元嘉正朔。初,盛谓玄曰吾年已老,当为晋臣,汝<>善事宋帝。”故玄奉焉。然则盛之心无所分晋宋也,特以其为中华正统所在而已。如必为晋,则裕之篡,盛当兴师讨逆,否亦当抗颜独立,胡为委顺如此,此皆足与苻融之言相印证者。9990004_0095_0这里所举的事例足以说明,在少数民族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抱有上述心理,这对于促进统一是有好处的。

在多民族统一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之间有和好,有争吵。和好,有聘问、朝贡、封赐、和亲、交易、民间的各种往来。争吵,有时发展为战争。因此就有人问,民族关系史是以民族友好为主流,还是以民族斗争为主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须作一些分析。第一,友好和斗争都不是绝对的。有的时候,斗争是手段,友好是目的。有的时候,友好是手段,斗争是目的。有时,在个别事件、个别地区有争吵,但不一定就破坏民族间的友好。第二,在历史记载中,对于民族友好的记载往往不象记载民族纠纷、特别是民族战争那样引人注目。民族纠纷,特别是民族战争,即使是暂时性的、自发性的,也可以改变人们对于长期友好的印象。廓清历史上所笼罩的一些迷雾,揭示出历史的真实面貌,是须下一些苦功的。现在根据我们所接触的材料看,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民族关系是曲折的。但总的说来,友好关系越来越发展。无论在时间的继续性上,在关系到的地区上,在牵涉到的方面上,都是这样。清代的统治者,对少数民族一手拉,一手打。但清代各族人民在反清、反封建斗争中的联合,声势极为浩大。辛亥革命以后,各族人民的联合更为显著。通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大增强了民族间的亲密友好。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主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很大的发展。在历史上,民族之间曾发生过这样那样不愉快的事情,这基本上是由反动统治阶级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所造成的。我们抚今追昔,应该特别珍重历史的主流。

对我国在历史上的各方面的贡献,各族人民都有份,但我们研究得很不够。对于汉族是这样,对于少数民族更是这样。比如,火药、罗盘、造纸、印刷等四大发明,是应该大书特书的。这在有关的历史书里也都写了,但对于它们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对于人类文化发展上所起的作用,却很少认真地写。至于它们后来在西方各国的发展,为什么会超过中国,这个问题似乎是还没有认真地研究。又比如,对祖国国土的开发,我国各族人民都有他们各自的功劳,但往往对少数民族在这方面的贡献,我们注意得不够。范文澜同志说得好“依据历史记载,共同开发中国的各民族,一般说来,汉族最先开发了黄河流域的陕甘及中原地区,东夷族最先开发了沿海地区,苗族、瑶族最先开发了长江、珠江和闽江流域,藏族最先开发了青海、西藏,彝族和西南各族最先开发了西南地区,东胡族最先开发了东北地区,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各族先后开发了蒙古地区,回族和西北各族最先开发了西北各区,黎族最先开发了海南岛,高山族最先开发了台湾。所以按照汉族今天居住地区看来,似乎中国领土上的极大部分都是汉族所开发的,其实,其中不少地区最先开发者,却是已经消失了的和现实存在并发展的许多民族。事理很显然,中国之所以成为疆域仅次于苏联,人口在全世界各国中居第一位,历史悠久,延续不绝,在全世界各国中也居第一位的伟大国家,首先必须承认,这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男女劳动人民长期共同创造的成果”。

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有不少特出的贡献。举例来说完善的铁器的制造和风箱的使用,是开始出现于有关南方民族的记录上。《荀子·议兵篇》说“楚人宛巨铁鉇,惨如蜂虿”。《史记·范睢传》记秦昭王的话,说“吾斗楚,铁剑利而倡优拙。”这是战国末年的事,楚就是属于“荆蛮”的民族系统的。《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记吴人干将铸剑,“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刀濡,逐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橐就是冶铁用的风箱,干将、莫邪是古传说中很有名的两把利剑。这是春秋末年的事,吴也是属于“蛮夷”的民族系统的。又如棉花和棉布,是我们长期以来的主要的衣服材料。棉的种植和织纺,主要从南方海岛上和新疆居住的少数民族推广的。《尚书·禹贡》篇说扬州“岛夷卉服,厥篚织贝。”扬州是指淮河以南,以至南海之间的广大地区。贝就是吉贝、劫贝、古贝的省称,这原是印度以至马来半岛、中南半岛等地对于棉的共同使用的名称,后来广东、福建也使用这个名称。织贝就是用棉作成的织品。《禹贡》是一篇后起的书,但写成的时期总也在战国末年。据此可见南方海岛上居住的少数民族用棉之早。后来又有新疆产的棉,经过很长的时间才逐渐传布到全中国,代替了往日以丝麻作主要服装材料的地位。又如中国的建筑术,梁思成在《我国伟大的建筑传统与遗产》一文的结尾,盛赞北京城是“世界绝无仅有的建筑杰作的一个整体”,“不但在全世界中古时代所没有,即在现在,用最进步的都市计划理论配合,仍然是保持着最有利条件的。”应该指出来,最初设计这个伟大杰作的工程师,正是一个回回人,他的名字叫作也黑迭儿丁。这是陈垣先生在好多年以前,在《元西域人华化考》里已经考实了的。近年以来,北京市的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昔日的北京城在建筑史上的成就还是要肯定的。民族友好的历史发展和多民族统一的发展不一定是同步的发展。但到了今天,这二者是同步前进的。

“一”和“多”,是辩证的统一。“一”存在于“多”中。“多”好了,“一”就会更好。反过来说,“多”要团结为“一”,“多”才可以使“一”更有力量。历史上的统治者,对“一”的重视,大大超过了“多”,他们不懂得,也不可能懂得,限制了“多”的发展,也就必然限制了“一”的发展。只有今天,才可能有这样科学的认识。我们知道,每一个指头都各有用处,但把指头团结成拳头,作用就会更大。

撰写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是要把汉族的历史写好,因为汉族是主体民族。同时,也要把各民族的历史适当地作出安排,这是我们必须尽量克服的难点。这个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现在作这个工作,还只是初步的尝试,希望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教益,使这项工作能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见范文澜《中华民族的发展》,《学习》三卷

期。

第二章历史发展的地理条件第一节地理条件与历史发展中国史学家的有关撰述一定的历史活动,总要在一定的地域上展开。历史的发展是离不开地理条件的。过去中国史学家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关于这方面的撰述。

物产的地域特点及其对人们的影响,这是中国历代史学家所一向注意的,并从而产生经济区域的看法。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夫山西饶材、竹、谷、

、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此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

虞而出之,

工而成之,

商而通之。<>这是把汉朝的统治地方分为四个大的经济区域。山西地区,即关中地区;山东地区,即崤山或华山以东直至沿海的广大地区;江南地区,即长江以南直至沿海的广大地区;龙门(在今山西省河津县西北)、碣石(在今河北省昌黎县北)以北地区,即今山西北部至河北北部一线以北直到汉朝北境的广大地区。从司马迁的这段话来看,他的经济区域的观念是明确的,他对经济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从地理条件来考虑的。

司马迁对一些地区的记载,着重记载地理条件的状况、生产的状况以及经济生活的状况和社会风俗的表现、不同地区在这些方面的相异或相同之处。在这些记载中,几乎所有有关地理条件的因素,如地形、土壤、气候、森林、矿藏,以及江、河、湖、海之利与水陆交通状况等等,都涉及到了。司马迁以地理条件、生产状况划分经济区域的思想是明确的。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司马迁首先提出山西、山东、江南、龙门与碣石以北四个经济区域这一总的观念之后,接着又重点论述了关中、三河、燕赵、齐鲁、越楚等地的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这可见他关于经济区域的观念是有全局思想的。惟其如此,他才能一方面认识到各地之所出“皆中国人民所喜好”,一方面又认识到各经济区域在发展上的种种差别。

司马迁的这种思想受到后来许多史学家的重视,对它加以继承和发展。

班固《汉书·地理志》在详载全国郡县建置、户口多寡后,于其篇末备言各地地理、生产、风俗等状况,比《史记·货殖列传》所记更加丰富。西晋史学家司马彪称赞说“《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及山川奇异,风俗所由,至矣。”杜佑《通典·州郡典》各篇,亦多特标《风俗》一目,略述各地地理条件及其影响下的当地经济生活和社会习俗。经济区域的观念及其在史书上的体现已成为我国史学上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人口和地理的关系上,过去中国史学家也有一些认识,这可说是人口地理思想的萌芽。

司马迁已经注意到地理条件跟人口分布的关系。他说三河地区因居“天下之中”,又是历代君主建都的地方,所以“土地狭小,民人众”;三河北

《后汉书·郡国志》一。

部的中山,是“地薄人众”;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齐地,因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宽缓阔达”的社会风俗,而吸引了很多人,“其中具五民”;邹、鲁一带,也是因为“颇有桑麻之业”,故亦“地小人众”。他讲关中人口和地理的关系比较具体关中之地占当时全国三分之一,而人口不超过当时全国十分之三。他还注意到有的地区人民“好稼穑”,有的地区则“业多贾”。这些,涉及到对人口分布的密度和人口部门构成的朦胧认识。司马迁还看到,关于人口与它的土地面积比较起来,不算是多的,但创造出来的财富却很多,以至占了全国财富的十分之六;而中山这个地方,人虽然多,但地理条件不好,社会风气也不好,没有创造出多少财富来。这跟后来以户口增减来衡量社会经济是否发展的论点,有很大的不同。

自《汉书·地理志》以后,在《二十四史》中,有地志者计十六家,“正史”或称《地理志》,或称《郡国志》、《州郡志》、《地形志》。它们或记人口的分布,或记人口的迁徙,都是以人口与地理相结合的情况着眼的,这是在封建社会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在史书上的反映,但也可作为我们考察历史问题的参考。

从地理条件看政治上的兴亡得失,是过去中国一些史学家感到兴趣的,也是过去一些政治家、思想家所感兴趣的。汉初,刘邦打算建都洛阳。娄敬建议都长安。他的理由是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与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今陛下入关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9990004_002_0娄敬这段话讲得很精采,也很形象,他分析关中的地理条件的优势,把经济、军事、政治几个方面都考虑到了。刘邦征求群臣的意见,“群臣皆山东人,争言周王数百年,秦二世即亡,不如都周(按洛阳为东周之都)。”刘邦疑而不能决,及至张良也说应都长安,他才下了决心,“即日车驾西都关中”。司马迁很生动地记述了这件事,认为娄敬“脱輓辂一说,建万世之安”,评价是很高的。所谓“建万世之安”,当然是夸大之辞。但直至唐代中叶,杜佑仍然认为,关中的地理条件对于政治上的巩固和统一是很重要的。他指出“雍州之地,厥田上上,鄠杜之饶,号称陆海,四塞为固,秦氏资之,遂平海内。”这是从历史上来看。同时,他针对唐初有关迁都的议论,强调说夫临制万国,尤惜大势,秦川是天下之上腴,关中为海内之雄地,巨唐受命,本在于兹,若居之则势大而威远,舍之则势小而威近,恐人心因斯而摇矣,非止于危乱者哉!诚系兴衰,何可轻议。②9990004_002_<>司马迁和杜佑的看法,说明在汉唐时期,关中的地理条件对这两个盛大的皇朝的政治统治是很重要的。李吉甫也赞同司马迁和杜佑的看法,他根据《史记》所记认为“汉祖入关,诸将争走金帛之府,惟萧何收秦图书,高祖所以知山川阨塞,户口虚实。厥后受命汜水,定都洛阳,留侯演委辂之谋,田肎贺入关之策,事关兴替,理切安危,举斯而言,断可识矣。”他申明自己撰写《元和郡县图志》的目的是要“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他甚至认为中唐以来,“成当今之务,

以上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树将来之势,则莫若版图地理之为切也。”把地理条件和人们对地理条件的认识和利用看作是“事关兴替,理切安危”的问题,是这位政治家和历史、地理学者的政治经历和学术研究所达到的一个共同的结论。

都城,是历代皇朝政治统治的中心;都城的地理条件历来受到更多的重视,此即所谓“卜都定鼎,计及万世,必相天下之势而厚集之”②。上文所述地理条件跟政治统治的关系,有些就是和都城相关联的。刘知几主张“凡为国史者,宜各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③这说明他对于都城在国史编纂内容上的重视。不过刘知几主要还是从政治统治的历史经验提出这个问题的,没有着重于地理条件的考察。唐末昭宗时国子博士朱朴曾上书言当世事,并从地理条件的得失提出迁都的建议,认为古王者不常厥居,皆观天地兴衰,随时制事。关中,隋家所都,我实因之,凡三百岁,文物资货,奢侈僭伪皆极焉;广<>明巨盗陷覆宫阙,局署帑藏,里閈井肆,所存十二,比幸石门、华阴,十二之中又亡八九,高祖、太宗之制荡然矣。夫襄、邓之西,夷漫数百里,其东,汉舆、凤林为之关,南,菊潭环屈而流属于汉,西有上洛重山之险,北有白崖联络,乃形胜之地,沃衍之墟。若广浚漕渠,运天下之财,可使大集。自古中兴之君,去已衰之势,就未王而王。今南阳,汉光武虽起而未王也。臣视山河壮丽处多,故都已盛而衰,难以兴已;江南土薄水浅,人心嚣浮轻巧,不可以都;河北土厚水深,人心强愎狠戾,不可以都。惟襄、邓实惟中原,人心质良,去秦咫尺,而有上洛为之限,永远夷狄侵轶之虞,此建都之极选也。9990004_004_0朱朴的建议没有被唐昭宗采纳。这时的唐皇朝已岌岌可危,非迁都之举可以挽回颓势,足见朱朴在政治上是很迂阔的。但是,他的这些议论透露出,由于地理条件的变化,关中地区已逐渐失去了经济上的优势;由于社会的动乱、政治的腐败,长安已不再具有盛唐气象。这跟中唐时期杜佑、李吉甫对长安的看法已有很大的不同。朱朴建议中的这一点启示是不应忽视的。而他的“观天地兴衰,随时制事”的见解,也还包含着辩证的因素,不可完全视为迂阔之见。郑樵在《通志·都邑略·序》里引证了朱朴的迁都议,认为“其论‘去已衰之势,就未王而王’,则前此或未有之及矣。”这也是赞成他的“随时制事”的主张。

《通志·都邑略·序》可以认为是从地理条件考察“建邦设都”跟政治统治关系的佳作,他是从全国的地理形势和以往的历史经验出发,对地理条件与“建邦设都”的关系和政治上兴亡得失的关系作总的考察。他的主要论点是(一)在新的历史条件(包括地理条件和政治条件)下,长安、洛阳、建业所谓“三都”已不是理想的建都所在;(二)北宋建都于汴京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这跟“靖康之难”有直接的关系;(三)他在这篇序论的末尾还提出南宋建都临安是不妥当的,应采唐人朱朴之议,移都南阳。郑樵的这些论点和其他一些看法并不是都很中肯的,如他把“靖康之难”都归结到北宋定都汴京这一点上就是极为片面的。但他从总的地理条件和历代“建邦设都”的历史中,试图总结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认识的这一意向是很难得的。他所得到的某些具体结论,如“中原无事则居河之南,中原多事则居江之南”、“自开辟以来皆河南建都”等,对于我们从地理条件方面探讨历史上“建邦

《元和郡县图志·序》。



徐元文《历代宅京记》序。



《史通·书志》。

设都”的客观规律,也是很有启发性的。明清之际,顾炎武撰《历代宅京记》,就历代建都之制,备载其城郭宫室、都邑寺观及建置年月等史实,其总序部分亦多述前人论议,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辑录都城历史资料的专书,有相当高的文献价值。

过去中国史学家一方面认为地理条件跟政治上的兴亡得失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认为地理条件的作用不是孤立的、绝对的。贾谊的《过秦论》是一篇著名的史论,它表明了对地理的及其它物质的条件的作用不能作绝对的理解。他指陈了秦占有各方面的优势,包括地理条件在内,但历史发展的结果却是秦亡汉兴。这是为什么?他写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的论点,在后来的史学家中也多有之。这可见过去中国史学家对于地区条件作用的看法是有相当辩证的因素的。

过去,中国史学家关于地理条件跟历史发展的关系的撰述是很丰富的,还有一个传统的特点,这就是重视它的社会作用。在这方面,顾炎武所编《天下郡国利病书》和顾祖禹所著《读史方舆纪要》,是其中最有成就的两部代表作。

《天下郡国利病书》是作者自明末崇祯十二年(39

年)起。用了二十多年的功夫编纂而成的。作者写这部书时是处在历史的重大转折时期,他在序言中讲到了他编纂的目的崇祯己卯,秋闱被摈,退而读书。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于是历览二十一史及天下郡县志书,一代名公文集及章奏、文册之类,有得即录,共成四十余帙。一为舆地之记,一为利病之书。

他说的“舆地之记”,是指的《肇域志》。他说的“利病之书”,即系《天下郡国利病书》。作者所处的历史环境和他所坚守的“文须有益于天下”的主张,使他的“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的心情带有强烈的时代感。他穷究于地理而着眼在“利病”,正集中地反映了他为经世致用而编纂此书的目的。

作为讲地理的书,《天下郡国利病书》在编次上反映出作者对地理条件认识的三个层次一,全书首卷叙“舆地山川总论”。这是对全国地理条件的概述,是全书的总纲。它从地脉(山脉分布)、形胜(地形特点)、风土(气候差别)和百川考(水系源流)等四个方面勾勒出全国地理面貌及其特点,所用文字不多,但轮廓却很清晰。二,全书以绝大部分篇幅,分别论述了北直、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以及东北、北部和西北边疆的地理情况;论述过程中,先内地而后边疆,并专立“边备”、“河套”、“西域”三个卷目,表明作者对边疆地理的重视。三,书末扼要论述了中国跟有关国家的地理关系、贸易关系以及一些国家的地理状况,反映了作者所具有的开阔的视野。这三个层次,反映了作者在认识地理条件的问题上,注意到全局和部分、内地和边疆、中国和外国这几个方面的关系。这是他在见识上超过前人的地方。《天下郡国利病书》记各地的自然环境、政区划分、经济状况和戍守形势等,而以记述各地经济状况为主,因而在地理书中独具特色。它记述经济状况的方面很宽广,包含漕渠、仓廒、粮额、马政、草场、盐政、屯田、水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九《文须有益于天下》条“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

利、赋税、徭役、户口、方物等等,其中又以记述土地、赋役、水利最多。关于土地,它涉及到土地的分配制度、占有和使用情况,土地兼并的发展,以及因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土地变化和农田建设等等。全书除对各地屯田兴废得失有较多的论述外,还记述了不同地区在区田、丈地、清田方面的种种情况,记述江南地区沙田、洲田的情况以及荒田、勋田、僧田等情况②。关于赋役,作者一方面注意于全国各地的赋役情况,另一方面则尤瞩目于江南的赋役之重。他重视《大学衍义补》的说法“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郡,又居两浙十九也。”③又引证王象恒《东南赋役独重疏》之说“人止知江南钱粮之多欠,而不知江南止完及七、八分,已与宇内之重者相等矣;江南止及六、五分,已与他处完轻者相等矣。”顾炎武在《日知录》里提出“苏松二府田赋之重”②的论点,当是他研究了明代全国赋役情况特别是江南赋役情况后得到的结论。此外,作者引证各方面材料披露明代一条鞭法在有的地区“屡行屡止,致使忠实良民田鬻大半,户口尚高,经年累岁,独当各样重差,无息肩之日,苦累不可胜言”③;在另一些地区,已经到了“祖宗划一之规、易简之政,果终不可复哉,果终不可复哉”的地步了④。关于水利,作者征引大量历史文献及前人的有关言论,对全国各地水利事业均有记载,有的着重胪列历代水利,有的着重分析一方水利现状,还有关于这方面的奏议、调查、记事。值得注意的是,跟作者重视江南的赋役状况一样,他也十分重视江南的水利状况,故于江南水利论述尤多。这反映了明朝时期,江南在地理条件上的特点和社会经济上的地位。

《天下郡国利病书》在篇幅上,以江南、北直、山东、陕西为最多,浙江、广东、四川、湖广次之,福建、云南、山西、河南、江西又次之,广西、贵州最少。这固然有作者在材料纂辑上的原因,但也大致反映了明代各地区在全国经济、政治中的地位的不同。这跟唐中叶以前人们讲地理、论食货必首推关中的情况相比,已不可同年而语。

《天下郡国利病书》虽以辑录前人论述成编,但于选材、标目、编次之中,亦足以窥见作者开阔的视野、深刻的政治见解和经世致用的编纂目的;它虽是一部地理书,但却蕴含着编纂者的丰富的经济、政治思想。

比《天下郡国利病书》稍晚的《读史方舆纪要》,是顾祖禹以二十年功夫撰成的一部地理名著。全书一百三十卷,附《舆图要览》四卷,文字浩繁,结构严谨。《读史方舆纪要》的正文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历代州域形势”。这是有关自上古直至元、明的行政区划及其沿革,是历史地理部分。二是分叙全国各地方舆。这是以明代行政建置为次第,论述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所辖范围的地理形势含序论,概述,分论各府、州、县、长官司的山川形势和城、镇、营、寨、堡、关、隘、桥、驿等军事设施。这是政治、军

参见《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一一、河南三、湖广五。



参见《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一三。



《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三。

《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六。



《日知录》卷一○。



《天下郡国利病书》山东五。



《天下郡国利病书》河南四。

事地理部分。三是总叙全国山川分布。这是辑录前人著作中有关文献资料编纂而成,是自然地理部分。附录《舆图要览》有地图数十幅,图前有序,图后有表;其中“九边图”和《黄河图说》、《海运图说》、《漕运图说》等,也反映出作者对于军事的重视。

《读史方舆纪要》是一部以地理为基础、以阐明军事上的成败为主要内容、以总结政治兴亡为目的的巨著。作者为各地方舆所撰的序论,最能反映出作者在这方面的造诣和旨趣。顾祖禹论江南方舆说“以东南之形势,而能与天下相权衡者,江南而已。”论河南方舆说“河南,古所称四战二地也。当取天下之日,河南在所必争;及天下既定,而守在河南,则岌岌焉有必亡之势矣。”②论浙江方舆说“浙江之形势,尽在江淮;江淮不立,浙江未可一日保也。”这是用几句话就概括了不同地区的地理形势的轻重、得失,从中可以看到作者的功力和见解之深。

顾祖禹在论述各地方舆时,注意到结合社会历史的多种因素来评价它们的地位,尤其显示出作者杰出的政治见解和军事思想。例如,他论山东方舆说山东之于京师,犬牙相错也。语其形胜,则不及雍、梁之险阻;语其封域,则不及荆、扬之旷衍。然而,能为京师患者,莫如山东。何者?积貯,天下之大命也。漕渠中贯于山东,江淮四百万粟,皆取道焉。②9990004_00_这是从漕运与京师的关系来看待山东地理位置的重要。

作者论四川方舆,则认为四川非坐守之地也。以四川而争天下,上之足以王,次之足以霸,恃其险而坐守之,则必至于亡。③9990004_00_2这是强调险不足恃和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所以作者感叹地说“夫恃其险而坐守之,以至于亡,又岂惟蜀为然哉!”

在讲到陕西方舆时,作者指出陕西据天下之上游,制天下之命者也。是故以陕西而发难,虽微必大,虽弱必强,虽不能为天下雄,亦必浸淫横决,酿成天下之大祸。..蒲洪、姚苌之时,可以用关中矣,而其人非也;诸葛武候之才,足以用关中矣,而其时非也;张浚之时,可以用关中,浚之识亦知关中为可用,而其才非也。④9990004_00_3<>这是一方面讲了关中地理形势的重要,一方面又讲了这种地理形势要发挥作用是跟一定的时机、人的行为和才能有密切的关系。

在讲到湖广方舆时,作者写道湖广之形胜,在武昌乎?在襄阳乎?抑在荆州乎?曰以天下言之,则重在襄阳;以东南言之,则重在武昌;以湖广言之,则重在荆州。9990004_0_0作者一一分析了这三种不同结论的根据。由此可以看出,作者在考察某地地理条件时,能够紧紧把握住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并按照不同的层次来评价它们之间的关系。

以上这些,都显示了顾祖禹的渊博和卓识。

《读史方舆纪要》历来受到人们很高的评价。人们称赞它“辨星土则列山川之源流,详建设则志邑里之新旧,至于明形势以示控制之机宜,纪盛衰

《读史方舆纪要·江南方舆纪要序》。



《读史方舆纪要·河南方舆纪要序》。

《读史方舆纪要·浙江方舆纪要序》。

以表政事之得失,其词简,其事核,其文著,其旨长,藏之约而用之博,鉴远洞微,忧深虑广,诚古今之龟鉴,治平之药石也。有志于用世者,皆不可以无此篇”②。说它“不征奇,不探异,网罗放失,于古今成败利钝之际,三致意焉”③。认为“非具上下纵横之识而悠然有所会者,亦何有于是书”④,而其特点则在于详论“山川险易,古今用兵战守攻取之宜,兴亡得失成败之迹”⑤。这些评论,大多还是比较中肯的。

孟德斯鸠和黑格尔的有关论点西方学者对于地理条件跟历史发展的关系这一问题,也有不少的论述。

近代欧洲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大大地向前发展了,从而具有系统的理论的形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

harles

Louis

de

SeodatMotesquieu,89—755)在其所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土壤的性质和地形的特点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体和法律的形式。他认为一个国家土地优良就自然地产生依赖性。乡村的人是人民的主要部分;他们不很关心他们的自由;他们很忙,只是注意他们自己的私事。..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这有时就补救了天然的缺陷。

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山地、平原、近海三种地形会产生三种不同的政体,即“居住在山地的人坚决主张要平民政治,平原上的人则要求由一些上层人物领导的政体;近海的人则希望一种由二者混合的政体”。在孟德斯鸠看来,居住在不同地形上的居民,在保卫自由的能力和追求自由的热情上有很大的差别,进而造成了他们对政体选择的不同要求。

孟德斯鸠还认为,土地腴瘠的不同,对于人们性格的形成、精神的熏陶也会造成很大的差别。他说“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土地所不给予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以人力去获得。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他还认为,气候的不同,会影响到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面貌和命运气候比较好的地区容易受到别的民族的侵扰,如“波斯、土耳其、俄罗斯和波兰的最温暖的地区曾受到大小鞑靼人的蹂躏”;而“由于中国的气候,人们自然地倾向于奴隶性的服从”等等。孟德斯鸠从论证“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出发,广泛地探讨了地形、气候、土壤跟社会发展的关系。他在探讨中所得到的一些具体的结论,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甚至是极其荒谬的。他把民族的精神的形成和国家的政体的形式,统通归结为地形、气候、土壤等地理条件,显然是片面的。由于孟德斯鸠没有较多地从物质生产方面来认识地理条件的作用,所以尽管他的这些理论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对后世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即片面夸大地理条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读史方舆纪要》吴兴祚序。



《读史方舆纪要》熊开元序。



重刻《读史方舆纪要》黄冕跋。



《读史方舆纪要》魏禧序。

以上参见张雁深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9—283

页,商务印书馆9

年第

版。在孟德斯鸠后的一个多世纪,德国大思想家黑格尔(

GeorgWilhelmFriedrih

Hegel,770—83)从历史哲学的高度精辟地阐述了地理条件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在他的名著《历史哲学》中明确地提出了“历史的地理基础”这个概念,他这样写道助成民族精神的产生的那种自然的联系,就是地理的基础;假如把自然的联系同道德“全体”的普遍性和道德全体的个别行动的个体比较起来,那末,自然的联系似乎是一种外在的东西;但是我们不得不把它看作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它也就是一种主要的、而且必要的基础。..我们所注重的,并不是要把各民族所占据的土地当作是一种外界的土地,而是要知道这地方的自然类型和生长在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类型和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个性格正就是各民族在世界历史上出现和发生的方式和形式以及采取的地位。

这一段话,可以看作是黑格尔关于“历史的地理基础”的总的看法。他把“地理的基础”也看作是他的“绝对精神”借以“表演的场地”,但他却明确地指出了“地理的基础”跟“各民族在世界历史上出现和发生的方式和形式以及采取的地位”有密切的联系。在这里,黑格尔思想中的合理的内核,是被他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包裹着的。

黑格尔认为,由于气候条件的差别,各个地区在世界历史上所发挥的作用是极不相同的有好些自然的环境,必须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的运动之外..在寒带和热带上,找不到世界历史民族的地盘。因为..在极热和极寒的地带上,人类不能够作自由的运动;这些地方的酷热和严寒使得“精神”不能够给它自己建筑一个世界。..历史的真正舞台所以便是温带,当然是北温带,因为地球在那儿形成了一个大陆,正如希腊人所说,有着一个广阔的胸膛。

这里,黑格尔以全球的眼光来看待寒带、热带和温带在世界历史上的不同作用,这在人类认识史上还是第一次。他把寒带和热带“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的运动之外”的论点,当然是不对的,因为热带至少曾经是人类祖先活动的地方;但是,黑格尔指出温带在人类历史发展上具有比寒带和热带更大的优越性这一事实,则是正确的。

黑格尔还认为,地形条件的不同,也影响着人民的生产、生活形式和性格的类型,从而影响着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发生、发展及其所处的地位。他认为,人类历史的地理条件有三种特殊的差别一是“干燥的高地,同广阔的草地和平原”,二是“平原流域——是巨川大江流过的地方”,三是“和海相连的海岸区域”。处在第一种地理条件下的居民主要从事畜牧业,他们“没有法律关系的存在”,其特性是“好客和掠夺”。具有第二种地理条件的居民主要经营农业,“在这些区域里发生了伟大的王国,并且开始筑起了大国的基础”,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和各种法律关系便跟着发生了——换句话说,国家的根据和基础,从这些法律关系开始有了成立的可能”。至于第三种地理条件,黑格尔则特别予以赞扬,他这样写道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浩浩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底无限的时候,他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但是同时也鼓励人类追求利润,从事商业。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流域把人类束缚在土地上,把他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但是大海却挟着人类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航海的人都想获利,然而他们所用的手段却是缘木求鱼,因为他们是冒了生命财产的危险来求利的。因此,他们所用的手段和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恰巧相反。这一层关系使他们的营利、他们的职业,有超过营利和职业而成了勇敢的、高尚的事情。从事贸易必须要有<>勇气,智慧必须和勇敢结合在一起。..这种超越土地限制、渡过大海的活动,是亚细亚洲各国所没有的,就算他们有更多壮丽的政治建筑,就算他们自己也是以海为界——象中国便是一个例子。在他们看来,海只是陆地的中断,陆地的天限;他们和海不发生积极的关系。

黑格尔进而指出,这三种地理条件的典型分别是非洲、亚洲和欧洲。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作为一个欧洲人,他为欧洲拥有这样优越的地理条件感到自豪。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在这里特别提到了中国,认为中国虽然也是“以海为界”,但中国人却把海看作是“陆地的中断”和“陆地的天限”,因而“和海不发生积极的关系”。黑格尔的这个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早在欧洲人进行远航之前,中国人已经进行过伟大的航海事业,只是因为中国那时的社会生产水平还没有达到使这种事业成为真正的需要而得继续发展罢了。然而,黑格尔所说的这三种地理条件所造成的非洲、亚洲和欧洲在历史发展上的差别,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在讲到海的时候,黑格尔对地中海的存在和作用,更有一种特殊的评价。他认为,由于地中海的存在,才使非洲、亚洲和欧洲这“组成旧世界的三大洲相互之间保持着一种本质上的关系,形成一个总体”,所以地中海“是世界历史的中心”。黑格尔是这样说的地中海是地球上四分之三面积结合的因素,也是世界历史的中心。号称历史上光芒的焦点的希腊便是在这里。在叙利亚则有耶路撒冷——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中心点。它的东南部则有麦加和麦地那,乃是伊斯兰教徒信仰的摇篮<>地。迤西则有特尔斐和雅典,更西则有罗马,还有亚历山大里亚和迦太基也在地中海上。所以地中海是旧世界的心脏,因为它是旧世界成立的条件,和赋予旧世界以生命的东西。没有地中海,“世界历史”便无从设想了那就好象罗马或者雅典没有了全市生活会集的“市场”一样。

黑格尔强调海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指出地中海在世界历史上的特殊作用,诚然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地中海“是世界历史的中心”,“是旧世界的心脏”,“是旧世界的中央和终极”等等,这就过分夸大了地中海的存在和作用。黑格尔说的“旧世界”,是跟被他称为“新世界”的美洲和澳洲相对而言的;他甚至认为,“新世界里发生的种种,只是旧世界的一种回声”。这位辩证法大师终于还是承认“终极”的存在,从而使他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蒙上一层神秘的外衣,使它无法摆脱“终极真理”的羁绊。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对于地理条件和人类社会发展关系的看法,其积极的方面在于,它们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了自然的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无疑是很有价值的。但是,这些看法或者过分地夸大了地理条件的作用,或者最终还是对地理条件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尽管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思想资料的积累,但并没有达到对于这个问题的科学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出现,才改变了这种局

以上引文,见《历史哲学》第2—47

页,王造时译,三联书店95

年2

月第

版。面。它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一,地理条件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又必须有一定的“自然基础”;这个自然基础包括“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和“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因此,“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关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对于人类历史进程的意义,我们将在本书第三章予以论述;这里,着重就自然条件即地理条件之作为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谈谈我们的认识。

从生产和劳动的观点来看,地理条件乃是生产得以进行的原始条件,是劳动存在的前提。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说生产的原始条件表现为自然前提,即生产者生存的自然条件,正如他的活的躯体一样,尽管他再生产并发展这种躯体,但最初不是由他本身创造的,而是他本身的前提;他本身的存在(肉体存在),是一种并非由他创造的自然前提。被他当作属于他所有的无机体来看待的这些生存的自然条件,本身具有双重的性质()是主体的自然,(2)是客体的自然。②9990004_08_

<>这说明,如果没有作为自然的人的存在,没有作为人的生存的自然条件,生产是不可能进行的;而如果没有生产,也就没有人类的历史。马克思还说“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然界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提供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的资料。”这就是说,不论是劳动的存在,还是劳动者本身的生存,都不能离开自然界。总之,地理条件对于生产和劳动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前提,从而也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

举例来说,土地是地理条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对此,早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人们已经提出过一些看法;但只是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时候,才把这些看法发展为科学的见解。恩格斯指出“土地没有人耕作仅仅是不毛之地,而人的活动的首要条件恰恰就是土地。”②这里,恩格斯把人的活动的重要和土地的重要两种关系都讲到了。关于土地对于生产的重要性、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马克思作了详细的论述,他写道..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并且它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而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

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土地本身,无论它的耕作、它的实际占有会有多大障碍,也并不妨碍把它当作活的个体的无机自然,当作他的工作场所,当作主体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生活资料。9990004_020_0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来看,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存的源泉,是共同体得以建立的基础;离开了土地,生产和生存不能维持,共同体无法出现,民族的形成、国家的建立也都成为不可想象的事情。土地跟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这种密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

页。

《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二卷第92

页。②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2

页。

切关系,有力地说明了地理条件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

第二,不同的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和发展水平。上面讲到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之一般的或普遍的关系,这里涉及的是这种关系的具体的或特殊的表现形式。而这些具体的或特殊的表现形式,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都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例如,一定的地理条件曾经是原始居民的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形成的前提。马克思在分析部落共同体同土地的关系时是这样讲的..游牧,总而言之流动,是生存方式的最初的形式,部落不是定居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而是在哪里找到草场就在哪里放牧(人类不是天生定居的;只有在特别富饶的自然环境里,人才有可能象猿猴那样栖息在某一棵树上,否则总是象野兽那样到处游荡),所以,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暂时的)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这就是说,有了丰盛的水草这样的地理条件,才有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的出现。这种情况,从我国北方草原民族大多具有“逐水草而居”的历史看得十分清楚。

又如,不同的地理条件形成了各地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类型的不同,从而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地理条件的差别,对定居下来的原始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不一样的。马克思认为“一旦人类终于定居下来,这种原始共同体就将依种种外界的(气候的、地理的,物理的等等)条件,以及他们的特殊的自然习性(他们的部落性质)等等,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②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公社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即对于部落所定居的土地)之关系的种种不同形式上③,而且还表现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类型的自然差别上。这是因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④9990004_02_3。

在马克思看来,产品交换的发生,即产品逐渐变成商品的现象的发生,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差别所造成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的不同的结果,即由于地理条件不同所造成的生产分布不同和社会分工不同的结果。他在批评那种“把交换看作分工的基础”的论点时,十分详尽地阐述了这个思想亚当·斯密把交换看作分工的基础,但是相反,交换是(但不一定是)分工的结果。霍吉斯金正确地指出,在一切国家和一切政治制度中都有职业划分,即社会劳动的分工。这种分工最初存在于家庭中,它是由于生理差别即性别和年龄的差别而自然产生的。个人的体质、肉体和精神方面的差别是这种分工的新原因。后来,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即由于土地肥力、水域和陆地、山区和平原的分布不同,气候和地理位置、有用矿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天然条件的特点不同,又有了劳动工具的天然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职业划分,我们一般应在这些部落互相进行的交换中发现产品向商品的最初转化。9990004_022_0这一段被马克思所引证并且也为他所赞成的论述表明社会劳动的分工,最初是由于劳动者的生理差别而产生的;而在比较发展的阶段上,这种分工则

《经济学手稿》(857—8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上)第472

页。②

同上。



《经济学手稿》(857—8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上)第484

页。是由于劳动者所处的地理条件的不同而引起的。从后者来看,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是显而易见的。

再如,在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阶段上,地理条件的差异性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温床;反之,在地理条件的单调和自然产品的单调的地方,一般地说,生产力发展要缓慢得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势必就步履蹒跚,难得到来。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地理条件的关系,马克思是这样说的资本主义生产一旦成为前提,在其他条件不变并且工作日保持一定长度的情况下,剩余劳动量随劳动的自然条件,特别是随土壤的肥力而变化。但绝不能反过来说,最肥沃的土壤最适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象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公式趋于多样化。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





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9990004_023_0一般地说,肥沃的土壤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但是,最肥沃的土壤未必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需要有相当发展的商品生产作为前提的,而商品生产只有在地理条件存在着差异性以及由此而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的情况下,只有在具备了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的情况下,才可能有充分的发展。如果在那些不具备这种条件的地方,则可能造成产业史发展的缓慢。从这个意义上说,地理条件不仅影响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甚至也影响着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

由于不同的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和发展水平,因而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就具有不平衡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这个特点,不论就世界范围来说,还是就一个国家(尤其是那些地域辽阔的国家)来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第三,地理条件还影响着一些国家的政权的形式和政权的职能及其历史特点。马克思特别举出亚洲许多国家的历史来阐明上述论点,他写道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地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以及其他国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荒废下去,这就可以说明一件否则无法解释的事实,即大片先前耕种得很好的地区现在都荒芜不毛,例如巴尔米拉、彼特拉、也门<>废墟以及埃及、波斯和印度斯坦的广大地区就是这样。同时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一次毁灭性的战争就能够使一个国家在几百年内人烟萧条,并且使它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9990004_025_0从这一段引文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气候和土地条件引起对水利工程的需要,这种需要又影响到政权的形式和职能,这种政权的形式和职能的存在与否则影响到这一地区的国家的历史进程。在这里,地理条件对国家政权形式及其职能的影响是通过经济的杠杆而发生作用的。这是亚洲许多国家的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历史上历代皇朝都重视兴修水利工程的事实,同样证明了马克思论断的正确。

第四,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地理条件只有在直接地或间接地和生产联系起来时,才可能显示出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果离开了生产活动,这种影响也就不复存在。质而言之,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它与生产相联系而实现的。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它跟地理条件相联系的状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会不断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等)和人的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9990004_02_0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人类越是进步,社会越是向前发展,作为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将日益失去它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而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将日益增强它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在社会生产发展较高的阶段上,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才能更多地、更广泛地和生产相联系,它们对生产的作用才能愈来愈多地被释放出来;反之,在社会生产发展较低的阶段上,尽管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是早已存在的,但由于生产水平的低下,人们还不能够大量地、广泛地把生产跟这一部分自然富源结合起来,而只能较多地利用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这说明,不同的自然富源在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其影响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同的;而相同的自然富源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其影响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之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这种影响所发挥的作用,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增强的。马克思在讲到近代劳动生产力和自然条件的关系时是这样说的如果把不同的人的天然特性和他们的生产技能上的区别撇开不谈,那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取决于()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2)劳动的社会力量的日益改进,这种改进是由以下<>各种因素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化学及其他自然因素的应用,靠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的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并且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是由于这些发明而得发展起来。9990004_027_0这里所说的(),指的是自然条件本身;所说的(2),指的是生产的规模、分工的发展、机器的发明、生产方法的改进和对于种种自然因素的应用及各种科学发明等等。可见,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方面要取决于自然条件,一方面也取决于人们对“自然因素的应用”即“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换言之,人们应用自然因素的能力愈强、水平愈高,则地理条件对劳动生产力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就愈大。本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所带来的生产力的空前发展,证明马克思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第五,人类在利用地理条件中也不断改变着地理条件,并获得对于地理条件的新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确认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但并不认为作为社会的人在地理条件面前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因而并不认为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正确的。恩格斯在批评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时写道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日尔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9990004_028_0恩格斯的上述论点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他指出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这个事实,从而说明人在自然界面前并不是消极的和被动的。同时,他又指出了历史时期人类活动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要比未经人的干预而发生的自然界的变化大得多,从而说明人反作用于自然界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我们认为,只有既承认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又承认社会的人也反作用于地理条件、可以改变地理条件,才是坚持了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辩证法则,才能够同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划清界限。如上文所述,马克思一方面指出地理条件的差异性和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对于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又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是坚持这种辩证法则的典范。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强调“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这个论点,并不只是着眼于这种反作用所带来的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且十分重视这种反作用及其后果在人们的认识上的意义。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的人,并不知道他们也把瘰疬症和多粉的块根一起传播过来了。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特别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能够认识到,因而也学会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但是这种事情发生愈多,人们愈会重新地不仅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这种观点是从古典古代崩溃以后在欧洲发生并在基督教中得到最大发展的。”人类对于因自身活动而改变自然界所带来的积极结果与消极结果的自觉认识,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稍微学会估计我们生产行动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②,更重要的是因为这种认识的获得对于人类重新审查、调整自身活动与自然界的关系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即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大量地存在着的。恩格斯的这些话写于一百年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不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各地,人们都还没有能够免除自然界的这种“报复”,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需要人们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提出新的认识的问题。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理条件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而也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之一。一八九四年一月,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讲到“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时,明确指出“..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力才继续保存下来),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恩格斯把经济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也作为经济关系的一部分看待,这就把地理条件与生产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它和生产关系的关系都全面概括了。后来,斯大林也指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概念所包括的首先是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即地理环境,因为地理环境是社会物质生活必要的和经常的条件之一,它当然影响到社会的发展。”斯大林说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跟上文所引恩格斯说的“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一致的。他们把地理条件作为“经济关系”体系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体系的一环来看待的论点,对于我们认识地理条件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普列汉诺夫在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之认识上的错误。普列汉诺夫的早期著作在阐释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方面,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关于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他也作过一些精采的论述,这主要见于他撰的《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两书。但是,普列汉诺夫的有关论述却导致了下列一些错误的结论,如“总之,地理环境的特性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则决定着经济的、以及随着经济之后的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发展。”“现在我们知道,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决定着一切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决定生产力的发展的则是地理环境的性质。”②“归根结底,这个制度(指社会制度—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7—58

页。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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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文选》(934—952)上册第93

页,人民出版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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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第28、29

页,张仲实译,三联书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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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第

版。引文中的着重号是—引者)是由地理环境的属性决定的”③。这样的结论,无疑是把地理环境看作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因素了,这显然是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相违背的。诚如斯大林所说地理环境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表现在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决定的影响”;“地理环境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的原因,决定的原因,因为在几万年间几乎保持不变的现象,决不能成为在几百年间就发生根本变化的现象发展的主要原因。”斯大林的论点,概括地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见解,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

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任何唯心主义历史观和自然主义历史观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地理基础这个古老的、同时又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这个理论,是我们正确认识世界历史进程的指导方针之一,也是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历史进程的指导方针之一。第二节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中国地理条件的概貌和特点中国幅员辽阔。国境北起漠河附近的黑龙江心,南至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至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合的地方。总面积约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陆地边界长达二万余公里,东邻朝鲜,北邻蒙古人民共和国,东北和西北邻苏联,西和西南邻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和不丹,南邻缅甸、老挝和越南。大陆海岸线长达一万八千余公里,隔海与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及文莱等国家和地区遥遥相望。

全国有很多山脉,主要是在西部。其中,由西向东延伸的山脉,有阿尔泰山脉、天山山脉、昆仑山脉、祁连山脉、喀喇昆仑山脉、冈底斯山脉、喜马拉雅山脉、阴山山脉、秦岭山脉和南岭山脉;由北向南延伸的山脉,有横断山脉,是由大雪山、怒山和高黎贡山等东西并列的山构成的。在国境东部,另有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山脉。其西侧有大兴安岭山脉、太行山脉、巫山、武陵山、大娄山、雪峰山等。其东侧有长白山、辽东丘陵、山东丘陵和闽浙丘陵。以上这些山脉,构成了全国地形的基本骨架。

就海拔高度的显著变化说,由西向东,全国地形可分为三级阶梯。青藏高原,以昆仑山脉北支和祁连山脉为北缘,以喀喇昆仑山脉、喜马拉雅山脉、横断山脉为西缘和南缘,是世界上最高大的高原,有“世界屋脊”之称,平均海拔在四千米以上。喜马拉雅山的珠穆朗玛峰,位于中国和尼泊尔边界线上,海拔八千八百四十八点一三米,是世界第一高峰。高原东北部的柴达木盆地,稍为低平,海拔也近三千米。这是最高的一级阶梯。青藏高原的北面和东面,下降到海拔大多为一千米至二千米的高原和盆地。其中,有云贵高原有的。



《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第95

页,博古译,三联书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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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文选》(934—952)上册第9

页,人民出版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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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在甘肃中部东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东南部、陕西省北部、山西全省和河南省西部的黄土高原,有内蒙古高原,有四川盆地、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这是第二级阶梯。在大兴安岭以至雪峰一线以东,是海拔一千米以下的丘陵至二百米以下的平原。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三大平原,都在这里。沿海平原,多在海拔五十米以下。这是第三级阶梯。

全国的河流,也多是由西向东,最后流入太平洋。主要的河流,如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松花江、辽河、海河和淮河,大部都向东流。也有向南流的,如雅鲁藏布江、怒江,分别经由印度、孟加拉、缅甸,流入印度洋;澜沧江、元江,分别经由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流入太平洋。有向北流的,如额尔齐斯河是流入北冰洋。以上都是外流河。还有不能流入海洋的内陆河流,有塔里木河、柴达木河、疏勒河等。

长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长达六千三百八十公里,流域面积一百八十万平方公里。其次是黄河,长达五千五百○一公里,流域面积七十五万多平方公里。再次是黑龙江,流经国境内和中、苏边境的长度,是二千九百六十五公里,流域面积占东北的大部分地区。塔里木河流长二千一百七十九公里,但由于支流不多,流域面积只有一十九万八千平方公里。珠江,以西江的上游南盘江为正源,流长二千一百二十九公里,流域面积四十二万五千七百平方公里。松花江流长一千八百四十公里,而流域面积却有五十四万五千六百平方公里。雅鲁藏布江在国境内的流域面积和海河的流域面积,都在二十万平方公里以上。

全国各地,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湖泊,而以长江中下游平原和藏北高原分布最密。较大的湖泊有鄱阳湖,面积有三千九百七十六平方公里;洞庭湖,面积有三千九百一十五平方公里;洪泽湖,面积有三千七百八十平方公里;太湖,面积有二千二百多平方公里。这些都是有名的淡水湖。还有咸水湖,主要有青海湖,面积有四千四百多平方公里;罗布泊,面积有二千五百多平方公里。它们的面积和形状都不稳定。在中、苏边界上的兴凯湖,面积有四千三百八十平方公里,分属于中、苏两国,是一个淡水湖。

中国大陆的东面和南面都是大海。在东面,最北的,是渤海。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南北对峙,成为渤海的天然门户。渤海之南是黄海,长江口以南是东海,台湾海峡以南是南海。渤海是中国的内海,其他三个海都是太平洋的边缘海。在大海中,罗列着五千多个岛屿,总面积约八万平方公里,其中有一半在东海。台湾是我国最大的岛,面积三万五千七百平方公里。其次是海南岛,面积三万四千多平方公里。再次是位于长江口的崇明岛,面积一千零八十三平方公里。此外,位于渤海门户的庙岛群岛、钱塘江口外的舟山群岛、台湾海峡的彭湖列岛,都相当著名。南海中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最南端的岛屿。南海诸群岛都是由数目不等的岛屿、沙洲、暗礁、暗沙所组成。在绵长曲折的中国海岸线上,有不少地方可供营建成优良的海港。

由于大洋和大陆之间在热力上的差异而造成的季风气候的显著,加上土地的辽阔、地形的复杂,中国各地的气温和雨量相差很大,而气候类型多种多样。在夏季,全国气温普遍较高。七月份平均气温,在黑龙江是二十摄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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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4

日国家有关方面公布的测量长度,见《人民日报·海外版》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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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4

日。度以上,在拉萨市是十五度,在杭州市是二十八度。在冬季,黑龙江最北平均气温在零下三十摄氏度左右,而海南岛则高达十五摄氏度以上。正当北方千里冰封的时候,南方却是气候温煦。同是一个盆地,盆地内部的气温与边缘不同。同是一个山脉,迎风坡的气温与背风坡也不同。在垂直自然带特别明显的高峻大山,如喜马拉雅山的南麓,随着海拔的升降,气温和自然景象都有很大的差别,低处是温暖湿润的常绿阔叶林林带而最高处则是终年积雪的冰雪带。

土地的辽阔,地形的复杂,气候的差异,以及有关的地区各种不同的自然特点,都使中国的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多样。肥沃的平原地区盛产小麦、水稻、玉米、粟、高粱等粮食作物和棉、麻、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在广大山区,除生产粮食外,还出产茶叶、茶油、桐油、蚕丝、白蜡和药材。内蒙、新疆、青海和西藏等省和自治区有大面积的草原,生长着丰茂的牧草,畜牧着大量的牛羊马驼。森林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南及福建省和台湾省东部,林型复杂,树种繁多,单是乔木就有二千八百多种,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用材树近一千种。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鸟类约有一千一百五十种,兽类约四百多种,爬行两栖类约四百二十余种,其中有不少珍禽异兽。水力资源丰富,据初步估计,河流的年总流量达二万七千多亿立方米。各主要河流,又都有通航之利。储量极为丰富的煤、石油、铁遍及全国各地。铜、铝、钨、锑、钼、锡、锰、铅、锌、汞等矿产,以及油页岩、磷、硫磺、菱镁矿、盐、石膏等,分布也很广泛。

中国的地域范围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条件及其变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地理条件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中国地域辽阔,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是主要原因之一。

在久远的年代,黄河流域为我国历史谱写了丰富的、瑰丽的篇章,成为中华民族的摇篮。它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是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这些,都和那时黄河流域的地理条件有密切的关系。考古资料表明,我国远古时期文化发达的地区是黄河流域,西起陇山、东迄泰山这一广大平原地区,它与渭河下游、黄河中下游之间以及济水的上中游相连的东西一线。这是仰诏文化遗址和龙山文化遗址分布最稠密的地区,也是夏、商、西周三个王朝先后兴起和立国的地区。在全国范围之内,远古遗存能够与文献记载的史迹相衔接,当首推这一地区。这决不是偶然的。从始见于文字记载的黄土高原的面貌来看,从西周到汉代,黄土高原上原隰相望,大体上到处呈现一片平整的面貌,由草原、森林和农作物组成的植被相当丰茂,说它是郁郁葱葱、到处显现出一派山青水秀的旖旎风光,是并不过分的。始见于文字记载的黄土高原,不仅有湖泊,有的湖泊还相当大,在全国的湖泊中也未见得有任何逊色。黄土高原虽然相当高亢,却也有较为低下的平原,黄河的一些支流支津的中下游还有相当开阔的河谷。那个时期的湖泊,许多就散布在这些平原上或开阔的河谷中,著名的湖泊有焦获、杨纡和昭余祁。就是高亢的山地上也并非没有湖泊,加弦蒲薮,就与杨纡、昭余祁齐名。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表明,春秋以前,黄河泛滥、决口和改道的种种事故是很少见的。黄河流域中下游和河济之间,植被丰富,森林茂盛,气候温暖而湿润,土质疏松、肥沃,宜于耕种,是当时农业最发展的地区。这样的地理条件,比起当时周围邻近的其他地区要优越得多,因而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都处于领先地位。上面说的这种情况,从公元前一世纪汉武帝时成书的《史记》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盛赞关中的地理条件及其富庶的情况,他说“关中自■、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是全国财富最集中的地方。黄河下游的齐、鲁一带,虽比不上关中,但也是比较富庶的“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邹、鲁一带,也“颇有桑麻之业”。总之,当时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都是膏壤千里,气候温润,宜于桑麻。与此相对照的是,当时的淮河以南及广大的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远不如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之高。在司马迁笔下,西楚,“地薄,寡于积聚”;东楚,“其俗类徐、僮”,也比较落后;南楚,“其俗大类西楚”,而“江南卑湿,丈夫早夭”,更造成了劳动人手的不足。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以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和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两相比,可以看出,在西汉和西汉以前,这两大水系所流经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很不平衡,即北方优于南方的趋势异常明显。这与它们当时的地理条件是密切相关的。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认为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地理条件不好;但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当时的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地理条件,也有其优越于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之处,这应当是没有疑问的。这种情况,只是由于后来地理条件本身的演变和种种社会条件的变化才有所改变。改变的结果,并不是二者趋于平衡,而是新的不平衡代替了旧的不平衡,即长江流域的经济、文化的发展超过了黄河流域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宋代以后的大量的历史资料反映了这个历史性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在研究和说明一些历史问题的时候,或者是忽略了地理条件的因素,或者是把我们今天所处的地理条件同历史上的地理条件混同起来,这就可能造成片面性。近年来,关于古代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理条件的研究,在这方面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

地理条件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当然不限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这两大水系的差别;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在所有地形、土壤、气候、物产等不相同的地区,都是存在的。同时,这种不平衡现象不仅表现为经济、文化发展的总的趋势的差别,也表现为各地区在生产部门上发展的差别。这后一种差别,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正是促进各地区、各生产部门加强联系的物质因素。在汉代,关中平原,人民“好稼穑,殖五谷”,以农业为主;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天水、陇西一带,“畜牧为天下饶”;燕地,“而民雕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吴郡,“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等等,各不相同。显然,这种生产部门上发展的差别,也是和地理条件分不开的。

参见史念海《由地理的原因试探远古时期黄河流域文化最为发达的原因》,载《历史地理》第三辑;史念海、曹尔琴、朱士光《黄土高原森林与草原的变迁》第74—78

页,陕西人民出版社985

年3

月版。

《史记·货殖列传》。

具体说来,生产部门发展的差别,是与一定的地理条件所能提供的产品分不开的,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司马迁给我们提供了认识这个问题的很生动的历史资料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9990004_040_0这里说的陆地,泽中,水居,山居,以及安邑,燕、秦,蜀、汉、江陵,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陈、夏,齐、鲁,渭川,靠近大城市的上好土地等等,主要是着重指出了地理条件的不同。人们只能根据自身所处的地理条件从事生产和组织生产,其产品自然也因地理条件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之影响于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性,还间接地从各地区城市分布状况反映出来。城市本身并不是地理条件的组成部分,但是它的出现以及它们在各地区的分布状况,却不能离开一定的地理条件。古代东方的城市多具有军事堡垒的性质,中国也是如此。所谓“城为保民为之也”②,“城者,所以自守也”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样的城,首先是军事上和政治上的需要,但也不能完全脱离经济上的支持。随着城市的增多,城市人口的进一步聚集,日益增长的对手工业和商业的需要,城市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就逐渐显得突出了。司马迁论西汉社会经济,对于都城长安和邯郸、洛阳,临菑、陶、睢阳、江陵、寿春、合肥、番禺、南阳等城市作为一方都会的作用,是很重视的。而《汉书·地理志》记全国各县治所,除备载其建置沿革、户口多寡,亦注重记其山川形势、物产所出,可见城市的兴建和发展是和一定的地理条件有关系的。从宏观方面来看,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主要密集于西起今云南境内澜沧江与四川境内岷江以东、北至黄河河套与滦河以南的广大地区,即黄河流域中下游、长江流域中下游和珠江水系所流经的区域②。历史上城市分布的这种状况,自然有多方面原因,而这一地区的良好的地理条件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要之,城市的发展和分布的不平衡性,是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性的一个表现;人们要认识或改变这种不平衡性,都不能不认真考察各种地理条件因素。

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及其与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关系中国历史上,很早就产生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和“定于一”的大一统思想③,但政治上统一局面的出现、发展和巩固,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国争霸和群雄兼并,出现了秦、汉皇朝的统一的政治局面;而秦、汉统一后却又出现了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隋、唐皇朝的统一有过于秦、汉,但隋、唐之后再一次出现了分裂割据的局面;不过分裂并没有长期存在,最后是元、明、清三朝的统一。造成②

《谷梁传》隐公七年。



《墨子·七患》。

参见《史记·货殖列传》。



参见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附图2,三联书店983

年2

月第

版。③

《诗经·小雅·北山》及《孟子·梁惠王》。

这种历史现象的原因固然有种种,而中国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的特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先从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来看。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极容易形成一些地理条件较好的天然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壤、气候和物产,可以造成若干个并立的经济、政治中心。在古代交通不便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形势正是各地封建势力分疆割据的有利的客观条件。汉初,刘濞为首的叛乱,固有其政治上的原因,“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②,这种地理条件所造成的物质力量无疑也是重要的原因。诸葛亮在东汉末年预见到三国鼎立的政治局面,也是充分考虑到江东“国险而民附”、“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③,这些地理条件的。中唐以后,藩镇割据日甚一日,这与安史之乱后中央集权的衰弱有很大的关系,但因地理条件而造成的各地经济、政治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仍然是一个基本的原因。中唐时期的政治家、史学家杜佑论天下形势说巴蜀之地,“土肥沃,无凶岁,山重复,四塞险固,王政微缺,跋扈先起”;青州,“古齐,号称强国,凭负山海,擅利盐铁。太公用之而富人,管仲资之而兴霸”;扬州,“江淮滨海,地非形势,得之与失,未必轻重,故不暇先争。然长淮、大江,皆可拒守,闽越遐阻,僻在一隅,凭山负海,难以德抚”;荆楚之地,“风俗略同扬州,杂以蛮獠,率多劲悍。南朝鼎立,皆为重镇。然兵强财富,地逼势危,称兵跋扈,无代不有”。杜佑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从地理条件和历史经验来说明政治统治的不安定的原因,见解是很深刻的。在历史上持续了近千年的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也同地理条件与政治统治局面的关系相关联着。从主张郡县制的人来说,他们反对分封制,就包含了从地理条件上考虑问题的因素。西汉贾谊主张“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认为“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②。这句话明显地考虑到封国地域范围的广狭及其所可能提供的物质条件与封建割据的关系。唐人李百药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分封制,使“天下五服之内,尽封诸侯;王畿千乘之间,俱为采地”,势必要造成“纪纲弛紊”的局面③。柳宗元认为,周代“裂土田而瓜分之”,而周王“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是其衰微丧亡的主要原因④。他们也是把地理条件作为立论的根据之一。至于南北朝的对峙,五代、十国的割据,以至宋、辽、西夏和宋、金的并立,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出现的,不可作完全等同的看待,但地理条件的因素却是一个重要的物质因素。

再从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来看。我们认识中国地理条件对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影响,仅仅从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来看,仅仅认识到这种独立性对于造成历史上的分裂割据政治局面有很大的关系,还是很不够的。我们还应该考察中国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考察这种统一性与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关系,这同样是很重要的。中国地理条件,由于天然特点而自成一个自

参见邓拓《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第5

页,三联书店979

年4

月第2

版。②

《史记·吴王刘濞列传》。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分别见《通典·州郡典》六、一○、一二、一三。



《新书·藩强》。



《全唐文》卷一四三。



《柳河东集》卷三。

然地区。这个自然地区的环境是北有大漠,西和西南是高山,东与南滨海;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水系所流经的地区是地理条件最好的地区。在这个自然地区里,任何局部地区的特点、局部地区与局部地区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种种社会结果,一般地说,都不能不受到这个整体所具有的统一性的约束。中国地理条件的这个特点,在更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历史上政治形势的发展。这个影响至少表现在第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历史上的重大的政治活动具有明显的内向性,这是因为一则四出受阻,一则为大河流域的先进的经济、文化所吸引。汉唐而下,有所谓“丝绸之路”;唐宋以降,航海事业也有发展但这对历史上政治局面一般不产生多大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从秦朝开始,“制天下为四十郡,其地则西临洮而北沙漠,东萦南带,皆临大海”,至元朝,“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②,直到后来的明、清两代,其政治统一的局面,都是对这一地域范围的继承和发展。这种政治活动的内向性,从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史的发展也看得十分清楚。第二,如马克思所说,亚洲的大河流域需要有中央集权的政府来执行公共工程的职能。在中国历史上,从传说中的统治人物开始,直到历代封建朝廷,都与执行这种公共工程的职能相关联。水利事业的发达和封建专制的强化,这两种表面看来完全不同的历史现象,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徐光启《农政全书·水利·总论》引《荒政要览》说“水利之在天下,犹人之血气然,一息之不通,则四体非复为有矣”。这是用形象的比喻说明了这种联系。我们从《二十四史》有关名史的《沟洫志》、《河渠志》、《食货志》以及《地理志》关于水利事业的记载中,可以大致看出这种公共工程的职能在机构设施、具体措置和社会效益方面的反映。由此可见,中国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影响于历史上政治形势的发展,它有维系国家统一的一面。在中国历史上,虽然不只一次地出现过分裂割据状态,但统一毕竟是主要的趋势,这与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有极大的关系。

中国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及其对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影响,在具体的表现上是很复杂的。如割据政权的建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地理条件,即必须有地方上的经济条件作基础。而不同时间或不同地区建立的割据政权,在利用地区经济条件方面的情况是有差别的,甚至有很大的不同,一种情况是开发,一种情况是滥用。从总的方面来看,南方的割据政权大多注意于开发,北方的割据政权则滥用多于开发。这是因为第一,北方的割据大多表现为政治上的混乱、纷争,极容易造成对自然富源的滥用;南方的割据,比之于北方的混乱和纷争来说,显然要安定一些,因而有可能对自然富源作合理的开发。第二,由于北方开发较早,北方割据政权可以滥用这些已经开发出来的经济成果;南方开发较晚,南方割据政权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更多地致力于开发。从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的割据,还有南宋和金的割据,大致可以看出这种差别。再如统一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与地理条件的关系,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夺取和占据地理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统治全国的基础,如汉、唐都以占据关中地区作为统一全国的第一步。二是统一皇朝的中心所在地并不是丰腴的地区,但由于能够比较好地控制了重要

《通典·州郡典》一。



《元史·地理志》一。

《农政全书》卷一二,引文出自俞汝为《荒政要览》四《平日修备之要》。的运输渠道,从而掌握了必要的生活资源和生产资源,因而也能使统一得以存在和发展,如唐代后期,尤其是元、明、清三朝即是。

地理条件影响到历史上政治统治局面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研究。

地理条件与民族、民族关系地理条件与民族的形成、民族间的差别和交往也有密切的关系。

中国史学家很早就重视记载各个民族的历史,这在本卷第一章已有论述。他们也注意到地理条件与民族发展的关系。杜佑在《通典》中就谈论到这个问题,他说“覆载之内,日月所临,华夏居土中,生物受气正,其人性和而才惠,其地产厚而类繁。所以诞生圣贤,继施法教,随时拯弊,因物利用,三五以降,代有其人。君臣长幼之序立,五常十伦之教备,孝慈生焉,恩爱笃焉,主威张而下安,权不分而法一,生人大贵,实在于斯”。至于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其地偏,其气梗,不生圣哲、莫华旧风、诰训之所不可,礼义之所不及,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杜佑在这里提出的有些论点是不足取的、但反映了史学家试图从地理条件的差别上去说明汉族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所以有很大不同的原因。

从今天的观点来看,由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基本分布在全国的周边地区,因而与主要聚居在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相比,在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其他许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同时,北方少数民族和南方少数民族在地理条件上的差别显得更为突出。一般地说,汉族居住的地区宜于农业;北方民族居住的地区,气温低,多草原、沙漠,宜于牧业。南方民族居住的地区多高山、丘陵,气温较高,宜于农业。这对于各个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见,民族特点的形成和各民族间的差别,是同地理条件之不同有关的。例如北方民族因交通便利容易走向联合,社会发展的进程也比较快,这与他们从事集体的游牧活动、具有勇敢的精神有关。南方民族,往往局促于山地,交通不便,极不利于联系和融合。这是南方民族虽然在民族数量上超过北方民族,但在社会发展上却落后于北方民族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此也可以说明这样一个历史现象北方民族曾经一次又一次地进入中原地区,而南方民族却很少有过类似的活动。从民族文化来看,北方民族与南方民族的发展也不相同。

中国的地理条件,哺育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几十个民族,这些民族各有特点,因而产生了相互间的差别,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样的地理条件,也维系着中华民族中各个民族间的联系,如同它维系着历史上长时期的政治统一局面一样,经久而不衰。这是因为第一,汉族聚居的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由于其地理条件的优越,生产的发展始终处于领先的地位,并在物质上、生产技术上和文化方面影响着周边的少数民族地区,因而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凝聚力。这种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凝聚力,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第二,在东、南濒海,北有沙漠,西和西南有高山的地理条件下,周边少数民族向内地发展比向外发展要容易得多,因而产生了一种自然的内向性。这种自然的内向性与上述自然的凝聚力的结合,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各族

《通典·边防典·序》。

间的联系的纽带。正因为如此,两千多年来,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尽管有时候互相攻伐,兵戎相见,有时候“和亲”通好,会盟、互市,各族间的关系歹一阵,好一阵,但总的趋势是相互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不可分离。

地理条件的变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整个自然界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人类生活于其中的地理条件也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地理条件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变化。从中国历史上看,由于地理条件的变化(当然也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引起经济、文化上的变化的情况,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对于这一现象的研究和认识,不仅具有理论的意义,而且还有现实的意义。这一现象的具体表现是(一)河流变迁对历史进程的影响。黄河和长江是我国最重要的两大河流,它们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历史时期,它们的变迁,尤其是黄河的变迁,是很显著的,因而受到人们的重视。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这同它的河患一样,均为世人所瞩目。如果对黄河流域作宏观的考察,就会发现黄河的安流和河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历史的发展变化。根据各方面的考察资料证明历史时期,黄河决溢虽甚频繁,但经分析研究核实而论,却也有前后两个长期相对安流的时期。前一个时期为商周至秦代,后一个时期则为东汉初年至唐代后期,前后合计,将近两千年,或者还要过之。频繁的河患也可分为两个时期,其一是两个长期相对安流时期的中间时期,即由西汉初年到东汉初年,其二则是由唐代后期到解放以前。这两个时期合计,不超过一千五百年。所谓黄河河患,主要是指黄河中游的侵蚀、侧蚀、下切和黄河下游的堆积,以及由此引起的陵、原、川、谷的变化和城乡的兴废,而其症结则在于河水挟带泥沙,随处淤积。黄河泥沙的淤积,虽然远在地质时期即已有之,但决不如历史时期这样严重。这里,除了自然的原因即黄河流经土质松疏的黄土高原外,还有人为的原因,即历史时期以来,由于农田的扩大,道路的开辟,居民点以及城池的增加与修建,使天然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大大加速了黄河流域的侵蚀和堆积,以致造成频繁的河患。黄河流域原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产丝地区,直到北宋,长江下游蚕桑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几乎有超过黄河流域的趋势,但黄河流域到底还保持着一定的水平。然而,北宋以后,这种情况即发生剧变。因为金朝在破辽灭宋后,使女真人大量内迁,广占土地。这些人不娴于农桑,因而尽量伐取桑枣,作为薪柴出卖。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情形,朝廷派人到各地巡察、禁止也无济于事。这不仅直接影响了黄河流域的蚕桑事业的继续发展,致使金朝统治者因丝、绢来源匮乏而惊慌,而且也破坏了黄河流域的植被,后果自然是严重的。类似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并不是绝无仅有的。从这些方面来看,两宋以后,黄河流域在经济发展上的地位逐渐被长江流域所代替,除了别的原因之外,黄河流域结束了第二个安流时期而开始了第二个河患时期,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参见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30—32

页,三联书店98

年5

月第

版;《河山集》第253—279

页,三联书店93

年9

月第

版。

(二)沙漠变迁对历史的影响。我国北部和西北部,现在有大片的沙漠存在。治沙,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然而,在历史时期,这些被沙丘覆盖的土地并非原来都是这样。例如在今内蒙古和宁夏两自治区之间的乌兰布和沙漠原是西汉朔方郡辖地。那时,它是一个繁荣富庶的农垦区,而现在却是一片茫茫的流沙,横亘在阴山南麓直到贺兰山下。这些流沙掩埋了古代的河道、湖泊、城池、村落、墓群,唯其如此,它也就展示了这一地区曾经存在过的一段繁荣富庶的历史。关于乌兰布和流沙起源的问题,从自然原因来着,是黄河改道所致;从人为的作用来看,是农垦的废置,造成表土破坏,覆沙飞扬,终于使这一地区变成了猖狂肆虐的大沙漠②。又如西辽河下游平原,第四纪时期积沙很厚,到更新世晚期,气候干燥,产生很多垅岗沙丘,全新世以来气候变得相当湿润,沙丘为灌木、草丛所固定,发展为草原环境。历史时期,它曾是一片好牧场。到辽代,由于在临潢府(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建置上都,乃掳掠人口,在这里开垦草地为农田,掀起下部浮沙,破坏草原植被。到了金代,这里就变成一片瘠薄之地,很难进行生产活动。还有,在今陕北无定河流域及榆林以北,更新世晚期这里也曾发育过沙丘,全新世初期,气候变得湿润,植物繁茂,把流沙固定起来,而且在低地形成许多浅湖、沼泽。进入历史时期以来,人们开垦了这里的黑炉土和沼泽土,砍刈草本灌木以作燃料,覆盖层和植被遭到破坏,沙丘经大风吹扬,造成连绵不断的沙荒地。沙漠的变迁对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历史的进程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仅就这两点而论,恐怕不能否认地理条件的变化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重心由北向南转移所起的推动作用。长时期里,人们在说明经济、文化重心南移的历史原因时,提出过一些很有价值的见解;但地理条件的变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历史原因,似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有可能夸大其他方面的原因,从而产生片面的认识。片面的认识不能科学地说明历史。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正是为了避免这种片面性。至于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南北地位的变化,其具体表现若何?譬如,生产部门及产品的变化,人口分布的消长,行政区划的分合,粮食产量的升降,水利系统的兴废等等,以及学校、书院的发展,印刷术的推广,从进士直到宰相各级人才的来源,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生活的丰富等等,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问世,本书不再一一论列。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地理条件的变化之影响到历史发展进程,也还表现在其他方面。例如由于地理条件的突然变化,有的民族因此一度遭到破败,有的民族甚至因此崩溃不振,由此引起一系列民族之间关系的变化。《通典·边防典·突厥上》记贞观初年,薛延陀、回纥等“相率叛之”;颉利与突利之间产生“怨憾”;兼之“频年大雪,六畜多死,国中大馁。颉利用度不给,复重敛诸部,由是下不堪命,内外叛之。”②这段话指出,隋末唐初异常强大的突厥汗国,在贞观初年遭到覆灭的重要原因。陈寅恪根据《通典》和其他有关史料认为“北突厥或东突厥之败亡除与唐为敌外,其主因一为境内之②

参见侯仁之《乌兰布和沙漠的考古发现和地理环境的变迁》,见《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第95—2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979

年9

月第

版。

参见周廷儒《古地理学》第339—340

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982

年7

月第

版。

参见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第5

页—第22

页,983

年2

月第

版。②

见《通典·边防典》一三。

天灾及乱政,二为其他邻接部族回纥、薛延陀之兴起两端”。他还根据《唐会要·回纥》条所记“连年饥疫,羊马死者被地,又大雪为灾”③,以及其他有关史料,认为自唐肃宗以后雄大起来的回纥,至唐文宗时,“天灾、党乱扰其内,黠戛斯崛起侵其外,于是崩溃不振矣”。类似的史实还见于《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彝泰赞普执政时,“国中地震裂,水泉涌,岷山崩,洮水逆流三日,鼠食稼,人饥疫,死者相枕藉”,继因唐武宗会昌年间,“国人以赞普立非是,皆叛去”,终于在唐宣宗大中三年(849

年)“奉表归唐”④。所以陈寅恪又认为“吐蕃之破败由于天灾及内乱”⑤。象这种由于地理条件发生异常或骤变而影响到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或民族与民族之间关系、地区与地区之间关系变化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也是应当予以重视的。

这里,应当着重指出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在辩证的发展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的。一方面是自然力作用于人,另一方面是人力也会反作用于自然。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人并不是消极的。正如恩格斯(FriedrihEgels,820—895)说的“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人的生产活动就是对自然的利用。这种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自然,其后果固然有破坏自然界生态平衡的方面,如上文所举的那样;但是,合理地利用自然和改变自然条件,仍然是人们生产活动的主导方面。如人们把野生动物驯养成家畜和家禽,把野生植物培育成新的农作物;人们从游牧生活发展为定居生活;乡村的形成与城市的兴建及其数量的不断增加;农田的开辟;矿山的采掘;道路的修筑,运河的开凿,桥梁的架设等等,都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程度上改变着地理环境。舍此,则无从谈论人类的历史,更无从谈论历史的进步。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为全世界的历史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料。

普列汉诺夫(85—98)指出“地理环境不但对于原始部落有着很大的影响,就是对于所谓开化民族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地理环境对于社会人类的影响,是一种可变的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人类控制自然的权力,因而使人类对于周围的地理环境发生了一种新的关系。现在英国人对于这种地理环境的反应自然同凯撒时代移居英国的部落对于这种环境的反应完全不同。”我们在上文曾经指出普列汉诺夫在地理环境和社会历史之关系的论点上的错误,但是他在这里所说的则是正确的。随着历史的进步,人类改变地理环境的能力将日益增强。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对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的认识,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认识过程中,中国近代以来的学者的贡献是应当特别受到重视的;而对于中国古代学者,尤其是中国古代史学家在这方面的认识和撰述,也应当受到重视,这对我们研究历史和撰写历史书籍都是会有启发的。



见《唐会要》卷九八。



见《新唐书》卷二一六。



参见《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30—34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982

年2

月新

版。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57

页。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第32、33

页,张仲实译,三联书店9

年7

月第

版。第三章人的因素,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第一节作为直接生产者的人直接生产者在社会生产力中的重要地位生产活动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人类有了生产活动,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9990004_055_0<>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论点,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在人类对自身历史的认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系统地表述他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时,又着重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对于这一伟大发现的理论意义,恩格斯作了这样的概括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的基础上;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应有的权威此时终于被承认了②9990004_05_。

这些话,是恩格斯在877

年讲的。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历史的起点,也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关系和各种趋向产生的根源。人类的生产活动,表现为人和自然的关系,即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这就是社会生产力。按照斯大林的说法,生产力“所表现的是人们对于那些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自然对象和力量的关系”③。这种能力或关系,一方面,具有历史继承性,因此,“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④人们只能根据自己所处的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和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来创造出新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不断变动性。正如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一样,它也不能停止生产,所以生产力的增长“是不断变动的”,“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动、最革命的因素”②。生产力所具有的这种特性,使它成为人们的一切社会关系变革的动力,并最终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列宁在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唯物主义者。他们用唯物主义观点观察世界和人类,看出自然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

页。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2

页。④

《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

页。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09

页。



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4

页。中一切现象都有物质原因作基础,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③9990004_057_2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理论之一,就是科学地阐明了生产力的这种重大作用。因此,我们研究和撰写历史,无疑应当对社会生产力问题予以特别的重视。社会生产力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劳动过程的所有这三个要素过程的主体即劳动,劳动的要索即作为劳动作用对象的劳动材料和劳动借以作用的劳动资料,共同组成一个中性结果——产品。”④“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⑤马克思说的“劳动本身”指的是劳动力的物质表现;他说的“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指的是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这可以说,生产力包含了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斯大林说“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这也是从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对生产力所作的概括。这里,我们不来阐述生产力二因素说和生产力三因素说的各自论点及其所展开的争论;我们所要着重阐述的,是劳动力即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处的地位。

劳动力即直接生产者作为生产力的一个因素,具有不同于其他因素的鲜明的特点,即这一要素包括了人的肉体活动和精神活动②。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③劳动力所具有的这种体力和智力的结合,使其成为生产力中的能动因素。这种能动因素的作用,不仅表现在人可以制造和不断改进生产工具,而且还表现在甚至大多数被看作自然产物的东西,如植物和动物,它们现在被人类利用,并处于重新生产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借助人的劳动不断使它们的形式和实体发生变化的结果④。因此,马克思把人即劳动力或直接生产者称作“活的主体的劳动能力”。列宁也不止一次地把劳动者称为“主要生产力”或“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②。所有这些,都说明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占有的特殊的重要作用。当然,这种作用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只有在跟生产力的其他因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中才能充分显示出来。这正如斯大林所说的那样这里很明显,生产工具的发展和改善是由参加生产的人来实现的,而不是与人无关的,所以,生产工具变化和发展了,生产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人也随着变化和发展,人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运用生产工具的本领也随着变化和发展。③④

《经济学手稿》(8

年8

月—83

年7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七卷第0

页。⑤

《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202

页。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2

页。②

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07

页。③

《资本论》第二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90

页、第555

页。④

参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8

年8

月—83

年7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七卷第58

页。

《经济学手稿》(857—858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②

参见《列宁全集》第三二卷第222

页、列宁选集》第三卷第843

页。

9990004_059_2这就是说,生产力中的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我们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并且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强调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能动作用。

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处的这种特殊的地位和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要求任何科学的历史研究和历史撰述必须对它们的存在和发展给予历史的说明。

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特点中国历史上的直接生产者,有农民、牧民、渔民、盐民、矿冶劳动者、林业劳动者,有各种手工业劳动者,还有车船等运输业劳动者及其他直接生产者。这些直接生产者,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都有技术性和社会性的两个方面。生产者跟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技术状况、生产规模和生产技术的传统,都属于技术性方面,是属于社会生产力问题的,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即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是属于社会生产关系问题的。从具体的情况说,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方面和社会性方面的特点是密切结合的,只是为了论述上的方便,才分开来说。在这里也只对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特点,作一些论述。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占直接生产者中的主要地位。他们的特点也比较显著。这就是(一)直接生产者束缚于土地,(二)男耕女织,小农业跟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三)生产技术的世代传习。

直接生产者束缚于土地,这是农民跟奴隶和公社成员的重要区别。奴隶的生产劳动主要听从主人的随时支配,公社成员的生产劳动也不能固定在一块土地上。只有农民的生产劳动是在一块固定的土地上进行。相对他说,这会使农民感到较多的生产兴趣,也使他们熟悉劳动对象,使他们在正常情况下对自己的生活比较安心。因此,封建统治者为了稳定自己的统治秩序,推行以“地著为本”的政策,防止农民脱离土地,以保证封建国家的粮源和兵源,但也因此限制了农民的眼界,使他们很难得到发展生产的条件,也不关心政局的变迁和朝代的兴替。

男耕女织,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一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组织形式。在这里,农业生产是主体,家庭手工业除纺织外,还有农具和生活用具的制造,房屋的修缮等等。孟子有一段话,可能是反映了这种生产形式的最早记载。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9990004_0_0孟子所描写的农家图景,反映了这种经济生活的稳定性,也反映了它的很大的局限性。它的最好的景况也不过是“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在社会生产力方面不可能有多大的发展。封建统治利用了这种经济组织的稳定性,并以法令来巩固它。秦始皇刻石“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就是以法令肯定了这种男耕女织的组织形式。刻石又有这样的规定“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②这也无非是巩固这种个体家庭生产单位的措施。后来的封建皇朝的税法多以粮和布帛兼收,即是男耕女织生产形式在国家法令上的反映,也是对男耕女织生产形式的强化。孟子所说的孝悌,是父家长制小农经济在道德思想上的反映,也是与男耕女织的生产形式密切联系的。

唐代诗人白居易有一篇《朱陈村》,描写以男耕女织为基础的农村景象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去县百余里,桑麻青芬氲。机梭声札札,牛驴走纷纭。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陈村民,死为陈村尘。田中老与幼,相见何欣欣。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黄鸡与白酒,欢会不隔旬。生者不远别,嫁聚先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既安生与死,不苦形与神。所以多寿考,往往见玄孙。9990004_02_0诗中描写了这个山村在自然经济环境中恬静、安适的情趣,也反映了它安于现状的保守思想。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干扰下,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生产结构,使农民可以吃饱穿暖,在盐铁之外,不必外求。但这种狭小的生产规模,在封建制度的社会条件下,很难扩大再生产。它在家庭内部之性别的分工,阻碍了社会的分工。它的自给自足的性质,阻碍了交换经济的开展。这是一种很稳定的生产结构,也是一种很顽固的生产结构。它在农业地区担任了生产主力军的角色,也扮演了阻碍生产发展的角色。

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民以一块固定的土地为生命线的时候,必然是世代相传的。这对于菜农、果农、药农等需要较多的技术性作业的农民应该更是这样。这种祖孙相传的生产经验,可能有相当可贵的因素,但由于习惯上的保密,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很难起到多大的作用,而技术本身在遭遇战火或家庭变故的时候也可能失传。

在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地区里,手工业劳动者的身上也打上了类似农民的这些特点的烙印。手工业者也有束缚于土地的特点,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和生产技术世代传习的特点。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很长的时期里,极大数量的手工业劳动者不能依靠自己在专业技术上的收入来解决生活上的需要和各种封建负担,因而不能不兼营农业,这也就出现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于土地的情况。据记载,北魏京都“入工技巧十余万家,各给耕牛,给口授田”。唐的丁匠出租调②。元代“民匠限地一顷”,并负有缴纳“丁地税粮”的义务③。明代龙江船厂有厂田,“则查审各匠丁力多寡”,“量分承佃”④。在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上,手工业劳动者与农民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农业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所占地位有主次的不同,而农民的手工业生产是为满足家人在生活上的需要,手工业劳动者的手工业生产则是为了满足官府和市场的需要。由于手工业劳动者与农民之间的这种差异,土地对于他们也就有不完全相同的意义。官府分配给手工业劳动者以少量的土地,其意义不在于使他们束缚于土地而保证皇家的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通典·食货志》。



《元史》卷一四九《郭宝玉传》。



李昭祥《龙江船厂志》。

根源和兵源,而在于保证手工业劳动者作为各种手工业的特定户口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

关于手工业生产技术的世代传习,文字的记载较早。《左传·定公四年》记,周初分鲁公以六族,有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十三个族都是手工业家族,也就意味着当时手工业技术的世代传习。《周礼·考工记》记有筑氏、桃氏、凫氏等,都可理解为手工业家族。后来,《唐六典》卷三记“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利”,《元史·刑法志》记“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明会典》卷一八九记“凡匠役事故,揭册查户下应补亲丁,验送上工。”这都是官方以法令来保护手工业技术的世代传习。有时,为了技术的世代传习,官府还要干涉到某些手工业者家属的婚姻,使民间技术的传习成为顽固的传统。元稹《织女词》“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可见其一斑。一直到不久以前,各地还有所谓“祖传秘方”的存在。这种传习,主要由于手工业市场的狭小,手工业劳动者为了防止技术竞争而采取的自卫措施,手工业成品也往往因此而保证了工艺水平。但这种世代传习显然是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

以上所说农民和手工业劳动的特点,是就其在封建社会的典型状态说的。随着历史发展,这些特点会逐渐发生变化。在不同地区之间,因自然条件的不同,有的农民还兼营畜牧业,有的兼营采集和渔猎,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都需要作具体研究。牧民在直接劳动者中所占的数量,仅次于农民,而活动地区相当广大。对于牧民的研究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们做的工作还很有限。对于其他劳动者,特别是盐业劳动者、矿冶劳动者,都应该进行研究,以丰富我们社会生产史的研究内容。

人口问题历史上直接生产者的社会性特点和技术性特点,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影响。他们的人口现象,包括素质、数量、分布、部门构成、民族构成和阶级构成,也都可能对生产力发展有影响。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曾经有过一种流行的看法,以人口的多少衡量社会经济的盛衰,这是不能说明复杂历史现象的。历代政治家、历史家,在谈论人口问题时,也并不是这样简单地看问题的。

春秋晚期,孔子到卫国去,看见卫国的景象,感叹地说“庶矣哉!”他的学生问“既庶矣,又何加焉?”孔子说“富之。”这是说,人多了是创造财富的重要条件,但还要想法让他们富起来,并不是说人多了就富了。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他看到秦国地多人少,土地荒芜而无人耕种,就招诱三晋之民入秦,以补充劳动力的不足。这是他把人口的多少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联系起来的作法,但同时他又认为三晋地少人多,劳动力过剩,也会出现另外的一些问题。《商君书·徕民篇》,详细地说明了他的这种看法。孟子大致是与商鞅同时的人。有一次,梁惠王问他“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说“不

《元稹集》卷二三。

3

《论语·子路》。

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又说“疱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②孟子的意思是说想要人口多,就需施行惠民的政策。这实际上也等于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在于人口的多少,而在于政治的好坏。政治好了,社会生产就会上了轨道,人口也会多起来。《史记·平准书》“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汉初以来的这种繁荣,是跟当时的人口增殖互为因果的。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在这里提出“国家无事”这个政治上的因素。《汉书·食货志》说“哀平之世,百姓资富虽不及文景,然天下户口最盛矣。”这又提出来一个新问题,人口多了,富的程度并不一定相应地增加。

隋唐早期,社会经济号称富厚。但户口增殖的速度,唐代远不如隋。杜佑《通典》卷七对此有一番议论。他说隋受周禅,得户三百六十万。开皇九年平陈,又收户五十万。洎于大业二年,干戈不用。惟十八载,有户八百九十万矣。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纲。隳紊,奸伪尤滋。高颎覩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彊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氓,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承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多焉。功规萧葛,道亚伊吕,近代以来,未之有也。

国家贞观中,有户三百万,至天宝末,百三十余年,才如隋氏之数。圣唐之盛,迈于西汉,约计天下编户,合逾元始<>之间,而名籍所少三百余万。直以选贤授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贵实之义,阙考言询事之道,崇佚之所至,美价之所归,不无轻薄之曹、浮华之伍。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去枝叶,目以迂阔。风流相尚,奔竞相驱,职事委于群胥,货贿行于公府,而至此也。

杜佑在这里指出,隋代户口的增加是由于高颎整理户口的成功;唐代户口数增加得缓慢是由于文人执政,不能象高颎那样做出整理户籍的成绩。实际上,杜佑是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封建国家跟地方大族争夺劳动力。一个是国家户籍跟实际的户口数,有时会相差很远。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为研究历史上的人口问题增加了困难。究竟历代户口的数字记载有多大的真实性,还需要认真的研究。

《明史·食货志》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寄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②

《孟子·梁惠王上》。

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于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这是说,观察人口多寡,不仅要看到时局的治乱,还要看到法令的张弛。法令张,游离于户籍的那四种人出现的少了,户口就多了,法令弛,那四种人就多,户口就少了。这种看法,类似于上文所引杜佑的看法,但还要更周详些。

人口问题的复杂性,从上文可见一斑,我们应该作具体研究,不应下笼统结论。

还有,人口的迁徙,如晋的东渡,宋的南迁,鲜卑、辽、金、蒙古的南下,突厥、回鹘、黠戞斯的西走,都引起了社会生产力的变动。清自“摊丁入亩”和“盛世人丁永不加赋”之后,人口数量大增,为前所未有。这些都是应该研究的专题。

第二节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时候一再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9990004_08_0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它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主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最后还包括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②9990004_08_<>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9990004_09_0可见,马克思在许多著作里都把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看待。根据我们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所阐明的如下几个论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②,从旧的机器、工具、器具等总是不断地为效率更高的、更便宜的机器、工具和器具等等所代替这个事实,反复证明了上述论断是正确的。

第二,“自然因素的应用..是同科学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的发展相一致的。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每一项发现都成了新的发明或生产方法的新的改进的基础。”③第三,科学的力量,“既包括科学力量本身,也包括为生产所占有的,并且已经在生产中实现的科学力量”;或者说,“这里包含的,不仅是科学力量的增长,而且..是科学力量得以实现和控制整个生产的范围和广度。”④从马克思的这些论点中,我们可以比较具体地认识到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的真正的含义。同时,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在马克思看来,②

《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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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第570

页。



《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第29、285

页。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⑤;为什么恩格斯也同马克思一样,把科学看作是“无穷无尽的生产能力”。

那末,究竟怎样把握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真正含义呢?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学术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这里,是否有两个界限应当划分开来。一个界限是,生产过程中有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实际上已经成为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毫无疑义的。又一个界限是,生产力的进步,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科学技术作为相对独立的领域,也还有自身发展的规律,不论出于何种情况而产生出来的新的科学技术,在重新为生产所应用(即具有相应的生产力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产生出来)之前,它还不是作为直接生产力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区别这两个界限的关键,在于科学技术是否已经进入生产过程。如马克思说的“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科学“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为生产所占有的,并且已经在生产中实现的科学力量”等等,都是指的已经进入生产过程的科学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就是一种现实的生产力。而马克思说的“科学力量本身”、“科学力量的增长”等等,则是指的尚未进入生产过程或一般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的科学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就不是现实的生产力,而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这是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两重含义。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现实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和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作为现实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会不断地被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所超越、所代替,而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一旦具备适当的条件也会随时转化为更先进的、效率更高的现实生产力。当然,也有一些科学可能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但它们作为各种应用科学的基础,同样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巨大的潜在生产力或特殊的潜在生产力。总之,一切科学技术成就,都跟生产力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都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科学和生产力的关系作了历史的概括的阐述。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说必须研究自然科学各个部门的循序的发展。首先是天文学——为了给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定季节,早已绝对需要它。天文学只有借助于数学才能发展。因此也开始了数学的研究。——后来,在农业发展的某一阶段和在某个地区(埃及的提水灌溉),而特别是随着城市和大建筑物的产生以手工业的发展,力学也发展起来了。不久,航海和战争也都需要它。——它也需要数学的帮助,因而又推动了数学的发展。这样,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被生产所决定的。

在整个古代,本来意义的科学研究只限于这三个部门,而作为精确的和有系统的研究则是在后古典时期才开始的(亚历山大里亚学派、阿基米得等)。在几乎还没有在人们头脑中区分开来的物理学和化学(元素论,还没有化学元素的观念)中,在植物学、动物学、人体和动物解剖学中,直到那时人们还只能够搜集事实和尽可能有系统地整理这些事实。生理学只要超出最显而易见的事情(例如,消化和排泄)便是纯粹的猜测在甚至血液循环都还不知道的时候,也不能不是如此。——在这一时期末,化学在炼金术的原<>始形式出现了。

如果说,在中世纪的黑夜之后,科学以意想不到的力量一下子重新兴起,并且以神⑤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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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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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的高速发展起来,那末,我们要再次把这个奇迹归功于生产。第一,从十字军远征以来,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并产生了大量力学上的(纺织、钟表制造、磨坊)、化学上的(染色、冶金、酿酒)、以及物理学上的(眼镜)新事实,这些事实不但提供了大量可供观察的材料,而且自身也提供了和已往完全不同的进行实验的手段,并使新的工具的设计制造成为可能。可以说,真正有系统的实验科学,这时候才第一次成为可能。第二,虽然意大利由于自己的从古代继承下来的文明,还继续居于领导地位,但是整个西欧和中欧,包括波兰在内,这时候都在相互联系中发展起来了。第三,地理上的发见——纯粹为了营利,因而归根结底是为了生产而作出的——又在气象学、动物学、植物学、生理学(人体的)方面,展示了无数的直到那时还得不到的材料。第四,印刷机出现了9990004_072_0。

这时——撇开早已存在的数学、天文学和力学不谈——物理学和化学明确地分开了(托里拆利、伽利略——前者依靠工业上的水利工程第一个研究了液体的运动,见克拉克·麦克斯韦)。波义耳把化学确立为科学。哈维由于发现了血液循环而把生理学(人体生理学和动物生理学)确立为科学。动物学和植物学首先依旧是从事搜集事实的科学,直到古生物学出现——居维叶——以及此后不久细胞的发<>现和有机化学的发展为止。因此,比较形态学和比较生理学才成为可能,而且从此以后两者才成为真正的科学。在上一世纪末地质学奠定了基础,最近则有所谓人类学(这个名称很拙劣),它是从人和人种的形态学和生理学过渡到历史的桥梁。这还要继续详细地研究和阐明。9990004_073_0恩格斯这段话,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国生产史上的科学技术及其特点在中国生产史上,科学技术是很有成就的。李约瑟博士(

Josepheedham,900—)曾经列举出在公元一世纪至十八世纪之间,中国人先于西方人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大量的成就。其中有龙骨车、石碾和水力在石碾上的应用。水排。风扇车和簸扬机。活塞风箱。平放织机和提花机。缫丝和纺丝及调丝机。独轮车、加帆手推车、磨车、拖重牲口用的两种高效马具(即胸带和套包子)。弓弩。风筝、竹蜻蜓和走马灯。深钻技术。铸铁的使用。游动常平悬吊器、弧形拱桥、铁索吊桥、河渠闸门、造船和航运方面的无数发明包括防水隔舱。高效率空气动力帆和前后索具。船尾的方向舵。火药以及和它有关的一些技术。罗盘针先用于看风水,后来又用于航海,纸印刷术和活字印刷术、瓷器等。②另外,中国人还有许多发明创造,在国内一定地域内出现和流行,但没有广泛传播,有的还不为人所知。

丝织品、瓷器、经过加工的茶叶,是蜚声世界的中国特产。丝,英文作sil,德文作Seide,法文作Soie,意大利文作séta,饿文作шёпк,都是由丝音发展而来。茶,广州话读作tai。英文的tea,德文的Tee,法文的thé、意大利文的tè、俄文的чй,都是由tai

转化而来。阿拉伯文称茶为ha-9,是茶音直译。丝、茶二字,可以说已成为世界性的词汇。

罗盘、火药和印刷木,对于西方近代文明的发展有很重要的贡献。弗兰西斯·培根(Frais

Bao,5—2)在所著《新工具》第一卷第一二②

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二分册,第574

页,科学出版社975

年版。九节说我们应该观察各种发明的威力、效能和后果。最显著的例子便是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这三种发明古人都不知道;它们的起源虽然是在近期,但却不为人所知,默默无闻。这三种东西曾改变了整个世界事物的面貌和状态,第一种在文学方面,第二种在战争上,第三种在航海上;由此又产生了无数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这样的大,以致没有一个帝国,没有一个教派,没有一个赫赫有名的人物,能比这三种机械发明在人类的事业中产生更大的力量和影响。

后来马克思也说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9990004_075_0这三种发明和造纸术的发明,是中国的四大发明。用中国人的方法制造出来的纸张,以平整,轻便和可以大量生产、携带方便的优点,取代了西方旧有的羊皮纸等粗笨的书写用材,同样有助于西方文明的进步。

农学、医药学、天文学和数学,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学科。它们和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的创始都可以上溯到远古时代。经过长期的不断发展,它们分别形成了有民族特色的学科体系或工艺体系。农学,于土壤气候的鉴别、籽种的培育、田间的管理及收割、储藏和加工、农害的防治,旁及蔬菜、桑麻、枣梨、果树的栽种、田间沟渠的修理、农具和农家用品的制造、编织,都有所论述。医药学,有病理学说,医疗学说,有内科、外科、骨科、眼科、喉科、妇科、儿科等分科,有药物、针灸、按摩、导引、拔火罐、割治、正骨等疗法;有饮片、膏丸、丹散酒等药物的治法。天文学,有宇宙学说、星宿方位的测定、天体运动的规律。天文学的主要工作是观测天象、制定历法。数学与天文学是两门关系密切的学科。天文学的发展需要数学的帮助,同时也促进数学的发展。中国历史上的天文学家往往又是数学家,数学家也往往精通天文。但数学在生活或生产上的应用更为广泛。水利工程,如灌溉系统的兴修、运河的开凿、洪水的防治、黄河的治理,都有很大的成就。建筑工程,以都市规划、宫殿、庙宇、陵墓、园林、亭台楼阁、桥梁,最具特色。在中国传统建筑中,高台建筑和多层建筑的形式,使建筑物中的木结构自为一个整体的设计,斗拱和挑梁的特殊构件、砖瓦形制的多样化和重视互相拉结的砌砖方法,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建筑艺术。

中国的畜牧业,是仅次于农业的重要生产。中国有辽阔的农业地区,也有广漠的畜牧业地区。在农业地区,有畜牧业生产;在畜牧业地区,也有农业生产。在生产实践上,农业和畜牧业往往是互相补充的。农业,为牧民提供粮食、饲料、茶、糖、布、棉,农业地区还为牧民提供盐、铁、药材及其必要的物品。牧业,为农业地区提供肉、奶、皮毛、骨角,供耕种、运输、军用的牲畜及一些珍贵的药材。一般农户,往往要饲养一些家禽、牲畜。《诗·王风·君子于役》所描写的“鸡栖于■,日之夕矣,羊牛下来”这种农村的傍晚景象一直延续了两、三千年。古代的封君,如《诗·鄘风·定之方中》所咏的卫文公“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这是既重视农桑,又重视牲畜的繁殖。后来顾炎武明确地提出了耕牧并重的思想。他说“天下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国亦然。秦杨以田农甲一州,乌氏桥姚以畜牧而比封君,此以家富也。弃颖栗而邰封,非子蕃息而秦胙,此以国富也。”畜牧业既在生产上占有这样重要的地位,也就积累了不少有关的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而出现了相牛经、相马经等专书,并在农书和医药书中也有所反映。

关于中国生产史上科学技术的研究,是一个非常丰富而繁重的课题。在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已有不少成绩,但还只能说是处在起步阶段,对于中国科学技术特点,暂时也还不能作出全面的概括。但我们认为,至少有三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重视实用,不重视理论的探索。在科学技术上,理论和实用,本来是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上的实用性可以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但如果能不断地在理论上进行探索,就可以使它在生产上发挥更大作用,也可以促进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例如中国医药学对很多疾病的治疗有明显的疗效,对近代西方医学所难以治疗的病症也往往有相当的疗效,但这基本上都是根据经验来治病,缺乏系统的理论。这就限制了它的提高和推广。近年,很多人承认针灸疗法的作用,但对于针灸有密切关系的穴位、经络和针灸如何能起作用,都还没有研究出来可以使人信服的理论。又如天文学,中国积累了大量珍贵的文献资料,为各国天文学家所重视。在观测仪器和制定历法、历书等方面,中国有不断的进步,对农业生产和畜牧业生产,都起过重要的作用。中国天文学历史悠久,但最多不外于《尚书·尧典》所说“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许多人对理论的探索兴趣不大。中国古代出了许多杰出的天文学家,但从明代开始,我国的天文学发展缓慢,缺乏生气。在明中叶以后,西方天文学逐渐东来,中国天文学才逐渐有了较大的变化。中国的医药学和天文学也都有理论上的成就,但相对地说,对理论探索的重视是远远落后于对使用的重视。数学、农学以及化学、生物学、矿物学、物理学等方面都有类似的情况。

第二,在生产实践上,重视精耕细作,工艺精巧、恪守成规,而科学技术上的新成就不易推广。例如植棉,到了元代,才有全国性的推广。但最晚在战国时期已有棉花从南海输入,《尚书》称之谓“织贝”。在唐代,新疆已经以产棉著名。从这两个历史时期至元代,植棉的推广已经历了几百年以至一千几百年之久。又如,四大发明的故乡虽在中国,但他们在中国所起的作用远不如在西方所起的作用之大。它们在中国并没有“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并没有“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中国在手工业方面,有许多祖传工艺,在药物学上有许多祖传秘方,都得不到推广,甚至于失传。这类情况所以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有的是由于小生产者的历史因袭,有的是由于交通上的困难。总之,基本上是由于自然经济的限制所造成的,同时,也有一些别的社会原因。第三,官府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例如,历代对天象的观测、历法的制定,主要是由官府来组织,个人是很难办到的。在医药学方面,历代官修本草书,一直是药物学方面的重要文献。后来李时珍著《本草纲目》这一部杰出的著作,也不能不取材于官书。元代《农桑辑要》、清代的《授时通考》、《数理精蕴》,在农学和数学上都有一定的贡献。其它,如历史上的各种重大工程,都是劳动人民所创

见《亭林文集》卷六《田功论》。

《尚书·禹贡》。

造,他们也在劳动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但这些工程总还是由官府组织的。军器制造一向由官府垄断,在军用工艺中,往往可以出现先进的技术。在这方面,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成就,还有待于研究。诸如此类的事例,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另一方面,官府利用政治上的权力,垄断盐铁等重要生产部门,滥用科学技术力量,以满足其封建统治上的需要和奢侈的贪欲,从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它们控制优秀技术人材,限制其自由,妨碍他们对技术的传播。另外它们还利用历书和颁布历书的形式散布宗教迷信,神化皇权等,所有这些都阻碍以至破坏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代以来,上述各种特征有所改变,但它们的影响还不是能够很快消除的。

第四章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第一节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生产过程中,有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有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在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任何历史时期,人们在生产中都形成一种跟当时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它不仅是其它社会关系的决定因素,也是一切社会的基础。

实现生产的过程,就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生产资料是人们从事生产所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生产者只有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在历史上,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并不是可以任意的结合,这一方面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同时要借助于一定的生产的社会形式。也就是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不仅是由于生产的社会形式不同,更主要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的不同,因为生产者如何与生产资料相给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个人、阶级、集团或社会在占有生产资料上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表面上看,是人对物或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通过物或自然的关系所表现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不仅决定着劳动者如何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也决定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历史上有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是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标志。马克思曾经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②。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关系中各方面关系的决定因素。它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也决定着交换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在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的,因而,每一种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的性质,都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上曾有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92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90

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四卷,第44

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在发生变化。

在中国悠久的原始社会,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为考古资料所证实了的。在有了甲骨文字的时候,中国历史已进入了奴隶制时代,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这个时候一直到封建社会的末期,土地等级私有制始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商周时期,生产中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全国土地名义上是属于王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实际上是奴隶主贵族的土地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一种等级所有制,“王畿”是国王直接所有的土地,诸侯、卿大夫也各有领地,他们对于这些土地都是世代相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礼记·礼运篇》中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左传·昭公七年》中有“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些记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土地所有制的情况。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上也发生了变比,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奴隶制的土地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人类历史上有三种所有制形式,“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他们在《共产党宣言》里也论述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②列宁也曾说“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在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③。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等级所有制。自从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后,就是以等级所有制的形式出现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等级所有制本身也不断地发展变化,这在本卷第一章第三节中已有所论述。在这里,还可以对封建等级所有制作两点说明。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每一个等级,既表示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权,也表示了一定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和政治权力在这里是分不开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④的原因。把土地所有权看作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这是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第二,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上,公与私的概念都不很严格,有的同志把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最高权力说是“国有”,另外一些同志又把“国有”跟“公有”等同起来,实际上,这所谓“国有”不是别的,只是皇权所有,仍旧是私有。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现了新的变化,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缓慢的发展。但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影响依然存在,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还能看到它的烙印。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8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

页。



《列宁全集》第六卷,第93

页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9

页。

多种生产关系的并存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人类历史上已相继出现过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体。在每一个社会里,都有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这一种社会形态与其它社会形态相区别。在每个具体社会形态中,往往不是单一的生产关系,而大都是两种以上的生产关系同时并存。这些生产关系虽然对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都各自发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关系都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决定社会的性质。其中只有在社会里占有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才决定着社会的性质、社会面貌和发展方向。其它那些不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虽然对于社会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它对于社会性质,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如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小生产这种生产关系,差不多在所有社会都存在,可是它从来也没有形成为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仅仅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形态的补充。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大都保留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残余,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在封建社会后期,又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这种奴隶制关系的残余和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存在于封建社会,但都不能改变封建社会的面貌和性质。

商周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者。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没有生命安全的保障,无偿地为奴隶主劳动。在这时期,还有从原始社会遗存下来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过着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生活。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着农村公社的形式,土地归公社成员所共有,进行定期的轮耕。氏族部落的数量是相当多的。周武王伐殷,诸侯来会者八百,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领。但氏族部落的生产关系不能代表这一历史时期的前进方向,也就不能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而封建的生产关系始终占有支配地位。汉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最为发展,封建的生产关系也开始得最早,发展得最为充分。由于历史传习力量的顽固性,氏族的血缘关系一直有长期深刻的影响。秦汉以来的封建关系都不免带有氏族制的烙印。地主阶级中的世家地主、门阀地主、豪族地主和农民群众的聚族而居,实际上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体,是这种深刻影响的历史见证。但氏族制的历史影响只能增加封建生产关系的复杂性而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生产关系。秦汉时期,有大量奴婢存在。《汉书·贡禹传》说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盐铁论·散不足篇》说今县官冬畜奴婢,坐禀衣食,私作产,为奸利,力作不尽,县官失实。百姓或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邀游也。

这里所说的奴婢,数量虽然很大,但他们不参加生产劳动,靠别人来养活,是不足用以于说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秦汉时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在手工业中是存在的,但也只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历史的步伐总不能跟汉族地区完全一致。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也不一致,甚至在一个民族内部也有先进和后进的区别。大致上说来,在中国封建社会时代,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氏族制、奴隶制和各种形式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上无论如何不同,但都向一个共同的历史方向前进。在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民族杂居地区逐渐进入封建化过程。在宋元时期,广大的边区,从东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时期,各民族地区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区还存在着氏族制、奴隶制的残余。

雇佣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也很长久。根据文献记载,战国时期就已有了雇佣关系的存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云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这说的就是当时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佣工,并给一些物质上的报酬。看来这种佣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强制劳动的。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首倡者陈涉就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的佣工,他还有一些作为佣工的伙伴。汉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宽、第五伦、匡衡、桓荣、侯瑾、卫飒等人,都曾受过雇佣。他们不一定参加生产性的劳动,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么限制。我们设想,这种佣工制度可能是由农村公社成员间的互助活动发展而来,但还难以确定。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制度深化了,雇佣关系成为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劳动。例如,在官手工业中的“和雇”,唐代就有了,历宋到明,和雇的情形渐多,这时被称为“召募”。他们虽按工计酬,但他们的工作并不是自由劳动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隶属关系下强迫充当的差役。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工役制。明中叶以后,江南一带的纺织业中的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从事商品生产,这就开始有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从而出现了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状态。

在新旧社会交替的时期,必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关系的并存,也必然有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新的生产关系究竟在什么时候开始代替了旧的生产关系,在文献上往往难以考查。例如春秋战国时期,我们认为是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时期。但封建制究竟在什么时候确立了它的支配地位,还很难说清楚。如果要说封建社会始于何年,总不免于牵强。本书只说春秋战国时期是过渡时期,可能是更为合适的提法。一八四零年至一九四九年,是中国社会变动比较激烈比较复杂的时代,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其中有买办资产阶级支配下的生产关系,有属于民族资本主义体系的生产关系,也有旧的生产关系,主要的是封建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错综复杂状况,还有待于我们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过去我们研究某一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经济,只重视这一历史时代的基本的生产关系,对于同时并存的生产关系,对于基本的生产关系跟其它生产关系的关系都注意得不够。我们希望能不断改变这种状况,这对于中国历史研究会有重大意义的。

生产关系跟主产力的适应和矛盾人类的历史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系,它的发展是各种力量互相作用的结果。在社会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最基本的、始终起作用的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者既矛盾,又统一,由这两者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就是生产方式。在这个统一体中,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内容,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形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人类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体现一种生产方式,因之,每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都是生产方式变化和发展的结果,都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推动的。

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历史上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任意选择生产关系。产生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不是由人们主观愿望所决定,而是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说“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

在生产方式这个矛盾统一体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最革命的因素,它处在万古长新的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在发展着。但是,任何生产力都是处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因此,它的发展是受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决定的。当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形成,它和发展着的生产力相适应,这种生产关系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便表现为相对稳定的形式,历史便得到发展,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过程。在历史发展中,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总是从生产力的发展开始的,而在发展中生产关系通常是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的支配下,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求不断的调整或变革生产关系。每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旧的生产关系不适应这种发展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便激化,只有调整与改革旧的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才会得到发展。

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它存在的历史根据,这个根据就是构成这种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是在一定生产力的水平上产生的,因而每一种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都有一定限度。在一种生产方式内,当生产力的发展受着生产关系的束缚时,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活动就成为必要的了。但在社会发展中,生产关系通常是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产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根本规律。在这个规律支配下,在历史的发展中,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要求生产关系不断的更新。否则,社会生产力便得不到发展,人类历史也就不能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的发展,就是生产方式的变化和发展,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过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体现一种生产方式,而且在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但是,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产生后一定时期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性质基本上是适合的,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生产关系便处于相对稳定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5

页。

的过程,这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虽然也有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居于次要地位,不需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这就是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的历史根据。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产生的,因而每一种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生产力不断发展达到新的水平时,原来的生产关系便变成了不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旧关系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激化成为主要矛盾,不改变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就不能发展,这便是社会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

生产方式的发展,有量变和质变的不同。在一种生产方式中,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的要求基本上是适合的,虽然也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可以调整生产关系解决,而不需要生产方式的改变,这是生产方式的量变。在历史上统治阶级的改革,就是调整生产关系的过程。当生产力的发展超过生产关系所容纳的限度,不破坏旧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就不能发展时,生产方式就发生质变,新的生产方式便代替旧的生产方式,这就是历史上出现的革命的社会变革的过程。

在中国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关系跟社会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之历史性的大起大落,曾经出现过多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时期,铁的冶炼和铁工具的使用得到不断推广。当时的铁制农具有犁、?、锄、铲、镰,铁制手工业工具有斧、削、锯、锥、凿、锤、针、刀。在今山东省临淄县的战国时代冶铁遗址,广达十数万平方米。在今湖北省大冶铜县绿山的春秋战国采矿遗址,有井巷支架,相当完整,还有运输、通风、排水等设施。此外,牛耕的推广,水利的兴修,土壤的识别和改造,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更重要的是直接生产者对劳动的态度。《吕氏春秋·审分》“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这是从对劳动的态度上指明劳动力性质的变化。他们不愿意从事于“众地”的劳动,而要有自己的土地,这就反映了个体农民的特点,既不同于集体耕作的奴隶,也不同于轮耕的公社成员。所有这些生产力上的特点都不是奴隶制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由于新的生产力不断取得的优势,封建制的生产关系逐渐取代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社会生产逐渐由对抗性的矛盾转入生产力、生产关系间的基本上的适应。

第二种形式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不断有矛盾,也不断相适应,尽管经历了很久的年代,矛盾在不断地增长,生产关系在不断地受到冲击,但新的生产力始终不能取得优势,不能以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全过程中,就是这种状况。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和开元之盛,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比较显著的时期。其次,明代的洪武、永乐年间,清代的康熙、乾隆年间,虽在封建社会衰老时期,但在一定程度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还是相适应的。秦末农民大起义、唐末农民大起义、元末农民大起义、明末农民大起义,都通过阶级斗争的形式反映了生产关系跟生产力之间矛盾的激化,但都不能冲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明代,有了资本主义萌芽,这代表了新的生产力,但由于封建势力的顽固性,资本主义的萌芽没有足够力量冲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枷锁。

第三种形式是,少数民族进入汉族地区,带来了落后的生产关系,跟原有的生产力发生尖锐的矛盾。经过相当长时期的调整过程,终于向封建制生产关系转化。中国历史上的北魏、契丹、女真、蒙古、满族,都有这样的历史经历。

鸦片战争以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进入中国,跟中国封建势力结为同盟,严重地束缚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虽然带来了近代工业的生产技术,但主要的是用于加强剥削中国人民的工具。民族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虽有一些开展,但力量是相当微弱的。

在中国历史上,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往往不能突出时代变革的标志,因而总是不能明确地划分历史阶段的年代。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社会是这样,从封建制过渡到近代社会也是这样。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点。

在中国历史上,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往往与战争联系起来。社会矛盾激化了,发生了农民战争。农民战争发生后,往往出现了一段社会安定的时刻。这可说是中国历史上的又一特点。但战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解决要看生产关系是否已有了改变,是否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学者们所关心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性问题,还有其它的历史问题,都是限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有联系的。

第二节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阶级和等级阶级关系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生产关系在社会结构上的反映。生产关系是阶级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

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②马克思和列宁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阶级的实质和划分阶级的标志。一切阶级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人们在生产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社会便分出不同的集团,而形成为阶级。各阶级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就是利用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被剥削阶级进行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统治。也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决定着在生产中处于不同地位,在分配上取得财富的方式和多少的差异。一般说来剥削阶级在生产中是不劳动而处于指挥地位,只有被剥削阶级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而在分配上,剥削阶级却是社会上绝大部分财富的占有者,劳动人民只能取得自己创造的财富的很少一部分。

阶级的出现和发展约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以前,在原始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不可能产生剥削,因而也不能产生阶级。只有到了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又发展的不足,社会出现了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时候,阶级便产生了。人类历史上曾存在三种阶级社会,即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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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选集》第四卷,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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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是很明显的,前两种社会的阶级是以等级形式出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列宁也说过“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②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各有自己的阶级结构,但也都被等级形式所掩盖。中国的奴隶社会的阶级状况现在还没有研究清楚,大致说来,在殷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是两个主要的对抗阶级。另外,还有国人,是城市内的自由民。有野人,是农村公社中的成员。公社作为集体要对当地的贵族承担义务。公社成员也可能是自由民的性质。这时已经有了手工业和商业,但似还没有独立身份的手工业工人和商人。

阶级是按经济地位划分的,等级既是按经济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划分的。殷周春秋战国时期,有许多关于等级的名称;现在也很难弄得清楚。《左传》中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王、公、大夫、士四个等级可以说都属于奴隶主阶级,其他六个阶级属于奴隶阶级。这虽没有把当时的所有等级都完全说出来,但至少反映了当时等级的大致情况。

一种等级代表一种身份。中国上古的礼,就是等级制度及其有关行为的规定。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孔子把礼看作政治上的头等大事。从本质上看,他所重视的就是这种等级制度。春秋末年,周礼衰微,孔子感慨天下无道,实际上他所感叹的也就是等级制度。法家变法,要以新法取代旧礼,实际上,这种新法也不过是新的等级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个对抗的阶级作为主要的阶级,手工业工人和商人也都形成了自己的阶级。所有这些阶级都有不同的等级。另外,还有跨阶级的等级。

以秦汉时期为例。这个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已基本上树立起来。在地主阶级中,最高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他不仅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而且还拥有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政治上的统治权对他来说是统一的。在皇帝以下,地主阶级中较高的等级是世家地主。这个等级都是封建贵族。其中有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外戚和儒宗。秦代没有封国,但是皇家子弟得“衣食租税”,功臣得封侯,请求土地。西汉时,宗室子弟,有的封王封侯,有的成为封君。有功的勋贵,也有封侯赐地的。外戚中的显赫家族,也可封侯食邑。孔子的部分后裔和一些传授儒家经典著名而成为贵族的儒宗,都是地主阶级中较高的等级。这些封建贵族,有高级封爵,由于封赐分享土地所有权,有受封的土地和民户,有世袭的法定特权,它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的地位。次于世家地主的等级,就是豪族地主。其中主要的是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这些人有的原来是贵族,秦灭六国以后,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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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为政》。

贵族的身分而成为豪族。他们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因而具备相当大的社会力量,秦代和汉初对他们采取迁徙和控制的政策。《汉书·娄敬传》中说,刘邦在汉初曾把“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十余万口徙于关中,就是这种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的是地方大姓。这些人在地方上,占据大量土地,以宗族的血缘关系形成“乡曲”、“闾里”中的强大势力,占有依附性的宾客、部曲、徒附等大量依附人口。他们虽然没有世族地主那样的政治地位,但他们可以“武断于乡曲”,横行一方。《汉书》中说的“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就是指这些人说的。西汉后期阴识有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东汉时公孙述有宗族万人,都是地方大姓,其中有的由于各种关系成为贵族。在地主阶级中,另一个等级是高资地主。这一等级,一般是经营商业、手工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司马迁说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就是指这种地主而言的。在西汉有资三百万算是高资,但也有积资到五千万以至万万的。其中有的人既是豪强地主,又是富商大贾,如六国后裔田氏就是如此。高资地主多是凭借财力取得土地。秦汉对法律规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们都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取得了对土地的权力。高资地主可以说是跨越地主阶级和商人之间的等级。除了上述三个等级外,还有不少中小地主,构成地主阶级中不同的等级。

秦汉时期的被剥削阶级也是有等级的。其中有“编户齐民”的农民,他们耕种国有的土地,把粮食作为田租交给国家,同时还要服力役和兵役。另一种农民,就是给豪族地主种地的农民,他们给豪族地主交纳地租,即所谓“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还要服一些劳役,但他们却不象耕种国家土地的农民去服兵役和力役。这个等级对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除了这些等级以外,秦汉时期,还有出卖劳动力的“佣耕”者、贫民、各种名称的奴隶,如奴婢、苍头、奴客等。

秦汉时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级的权力、承担不同等级的义务。《九章算术·衰分》中有两例是很好的说明。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说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钱。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渐多,问各几何?

答曰大夫出八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三十。簪褭出一十四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八十二。上造出二十一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九。

从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权益越多。从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担的义务越大。这种制度突出了等级间的差别,同时也就掩盖了阶级间的差别。汉代朝廷又经常采取“赐民爵”的办法,就更起到了掩盖阶级差别的作用。

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与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权的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形态、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征密切相关的。这些方面,秦汉以后发生了新的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封建经济、阶级结构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无论是地主阶级或农民阶级,内部结构较前更为复杂,但等级关系仍明显地存在。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富商大贾凭借他们的财富可能取得某种权力,但这只属于具体的个人活动。做为一个等级,富商大贾的社会地位总是在封建贵族之下的。

鸦片战争以后,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都有了新的变化,等级结构受到了削弱,经济的独立作用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等级结构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近代阶级结构的变化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中国社会经济开始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总的趋势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经济依然保持下来,地主阶级仍然占有农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种种特权和超经济强制来攫取农民收入的大部分,并且同高利贷、商人、买办、封建官僚结合在一起,对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进行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是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霸占中国领土,勒索赔款,驻扎军队,开设银行、商行,控制海关和通商口岸,掠夺中国资源,并向中国倾销大量过剩的商品,使中国经济日益走向殖民地化。跟这种经济变化相适应,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既保存着原来的一些基本阶级,如地主阶级、农民阶级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阶级,如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在一定的阶级内仍保留着封建的等级制,也有新的阶层出现。

这时期,地主阶级中出现了几个这样的阶层。(一)官僚地主。这一阶层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级政府中担任官职的官员和卸任的官员等。他们凭借手中权势,广占土地,役使良民。如总督大学士琦善占有土地二百五十六万亩,曾国荃有田六千亩,曾纪泽也广置田产,他们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李瀚章、李鸿章兄弟六人,在合肥占有大量土地,每人达十万亩以上。此外,他们在霍山、六安、舒城等县还有大量土地和典铺、钱庄。官僚地主不仅占有土地最多,而且人数也不少。(二)军阀地主。这是从官僚地主中分化出来的。他们窃据政府要职,又掌握着军事力量,有的跟外国侵略势力相勾结,称霸一方,广占土地、鱼肉地方,成为地主阶级中又一特殊势力。袁世凯在河南彰德、汲县、辉县等地有地四百顷,徐世昌在辉县有田产五十多顷,安徽霍丘张敬尧、阜阳倪嗣冲有地七、八万亩以上。曹琨兄弟是天津静海的最大地主,吴俊升在黑龙江“攫取土地几遍全省”。(三)商人地主。这是鸦片战争后,在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中依靠经商或放高利贷起家的。他们把经商和放高利贷所获资金一部分投入土地中去,成为商人地主。如高邮大盐商有“票盐数十号”,有良田数十顷,还开有钱铺。天津盐商张某,乘河北文安水灾之机,兼并“大洼水地二百余顷”。直隶滦县商人占有土地一千七百多亩。这种商人地主,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

地主阶级中的这些阶层,有因袭传统的一个方面,也有反映新的历史时期特点的一个方面。从这些阶层的整体来看,它们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新的社会阶层。此外,还有以高利贷起家的地主,有掌握少量土地的一般地主,这些一般地主的数量是很大的。资产阶级是近代新出现的阶级,大部分资本家是从地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微弱,资产阶级经常遭到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扼制,一部分地主阶级在资本主义的影响下,向资产阶级转化。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成分比较复杂,从其资本性质和政治倾向看,大致可分为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等三个阶层。

官僚资产阶级,最初是在清朝官僚军阀中形成的。他们大部分都兼有官僚地主的身份。官僚资产阶级的形成,大致是在十九世纪六十至九十年代左右。当时清廷一部分封建官僚,打着“自强”、“富国”的招牌兴办“洋务事业”,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技术,创办新式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在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形式下,吸收了一部分地主、官员、商人的资金,创办大量企业。李鸿章是早期最大的官僚资本家。他历任两江、湖广、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控制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通商银行等许多企业,有数百万资产。盛宣怀,是仅次于李鸿章的大官僚资本家,曾任招商局会办、邮传部大臣,控制汉冶萍厂矿公司等企业,拥有大量资产。

早期民族资本家中,有些人是买办出身的。如马建忠,郑观应,都参加过洋务派创办的近代工业。马建忠曾任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郑观应也曾在上海织布局、上海电报局、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等企业中任过要职。但由于他们与洋务派立场有分歧,强烈反对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被洋务派排挤,从事民族工业。民族资本家祝大椿,也是买办出身,以后独资经营源昌机器碾米厂、源昌机器缫丝厂、振兴电灯厂、华兴面粉厂、公益纱厂等民族企业,而成为民族资本家。民族资产阶级中也有士绅出身的,如张謇,曾中过状元。他开创大生纱厂,创办和投资二十七个企业,资本九百多万元。陈启源在广东南海县创办继昌隆缫丝厂,严信厚在宁波设通久源机器轧花厂。华侨卫省轩在广东佛山开办火柴厂等。都是民族工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数量少,力量弱,而且是从其它阶级转化来的,跟封建主义、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具有明显的软弱性、妥协性,对于阻碍民族工业发展的各种势力,缺乏斗争性。

买办资产阶级,是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代理人。他们大都是依靠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所谓买办,原来是在外国商业洋行中管理事务或者为进出口贸易充当掮客的人。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对华商品进出口规模的扩大,买办在为外商服务中积累了巨额资金,自设铺面字号,经营商业,逐渐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阶层。据记载,在福州南台经营茶业的商人,“其买办多广东人,自道光咸丰以来操其术者,皆起家巨万”。上海、汉口、天津、浙江、江苏等地充当买办发展起来的人最多,尤其是宁波,出现许多买办资本家,如上海怡和洋行买办杨坊,汇丰银行买办王槐山,都是买办大商人。由于买办自觉或不自觉的站在民族利益的对立面,为外国侵略势力服务,无论财富如何增长,在社会上有相应的地位,但始终为中国人民所鄙视。买办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阶层,具有很大不稳定性。有的世代充当买办,依靠外商势力。但也有的在民族利益感召下向其它阶层转化,如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就是从买办资产阶级转向民族资产阶级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被剥削阶级也有了新的变化,其中主要的是,一、农民阶级的变化。二、工人阶级的产生。

在农民阶级中,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占有一定数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有所增减。在农民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佃农。由于旗地的私有和转卖,农奴逐渐减少和消失,各种租佃关系的佃农日渐增加。一般来说,租佃关系是南方地主普通采取的经营方式,所以佃农在南方各地普遍存在。在北方,由于经营地主的增多,在佃农以外,大量的是雇农。江苏武进大凡地主的田产,完全由佃农耕种,但是在察哈尔的集宁,占有数十顷至数百顷土地的地主,都是雇佣山西、河北的雇农耕种。甘肃、直隶等地,地主也多采取雇工经营方式。近代佃农与以前佃农相比,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在租佃关系下,佃农与雇农有些相似,但实质并不相同。佃农对地主的依附性较强,而雇农很差,尤其是短工,为地主做工,是以工资形式分取一部分收获物。雇农来去自由,既不受土地束缚,也不受地主束缚,而受地主剥削,仅限雇农本人。佃农则不然,他被束缚在土地上,受地主控制,其家人也要受地主奴役。中国的工人阶级比中国的资产阶级更老些。“中国无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不但是伴随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而来,而且是伴随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地经营企业而来”。早在中国民族工业出现以前,外国资本在华企业和清政府的官办企业中,就已产生了中国的工人阶级。鸦片战争以后,外资在上海、宁波、福州等地开办了大量的近代企业,这样就造成了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随着中国官办企业和民族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中国的工人阶级,大部分是从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转化而来的。

在上述的阶级外,近代中国社会仍有相当数量的小手工业主,手工业小生产者、手工工人以及小商贩等。这是封建小生产的生产关系的延续。此外,在城市里有大量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城市贫民。在少数民族地区,加西藏、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等地方,还保持着奴隶制,在另外一些地方还有原始社会的残余。中国民族的阶级结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一九一九年,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五四“运动爆发,中国近代史由前期转入后期。无论前期或后期,都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后期的阶级结构没有太大的变动。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及其他爱国主义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变了几千年来传统的阶级结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阶级之间和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由于生产活动必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受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规律所制约,所以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便成为社会历史的基本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自从人类历史上产生阶级以来,“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的重要社会现象,是历史的主要内容。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生产中的地位和获得财富的方式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阶级。每一阶级又由于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有着不同的政治要求和不同的思想观点,因而各阶级之间必然发生矛盾和利害冲突。阶级矛盾的发展和激化,便形成为阶级斗争。每一种阶级斗争,都是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的斗争行为,但是由于所处历史条件的不同,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和不同的斗争内容。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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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经济矛盾的结果,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反映。在历史上每一阶级社会都存在一种阶级对抗的生产关系,因而每一种社会都有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在奴隶社会中有奴隶主和奴隶;封建社会中有地主和农民;资本主义社会中有资本家和工人。这种对抗的基本阶级之间的关系,就形成每一种社会中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成为每一特定社会的基本矛盾。除此之外,在各种阶级社会里,基本阶级之外也存在着非基本阶级和阶层,他们之间和他们与基本阶级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形成社会的次要矛盾,因而造成每一种社会阶级矛盾的错综复杂的情况。在一个社会里,各种阶级矛盾都是互相影响的,但是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在阶级社会里,体现阶级矛盾的阶级斗争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其基本形式有三种,即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经济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初级形式,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思想斗争是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反映,但反过来又给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以影响。经济斗争是政治斗争的基础,但社会矛盾只有经过政治斗争才能得到解决。这三种斗争中,政治斗争是最主要的,经济斗争和思想斗争都服从于政治斗争。

在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阶级社会,充满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种阶级矛盾和斗争,有的是阶级之间,有的是在一个阶级内部不同等级或阶层之间的斗争。社会各个阶级在进行阶级斗争中,往往形成代表本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政治集团、各种组织以至于政党。在阶级社会里,各种组织、政治集团和政党,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如农民军政权,以宗教形式组织群众,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政治集团,是一个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斗争工具。汉唐的党锢之争,牛李党争等,都是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

在中国历史上,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极其复杂的。其中主要的就是每一个社会中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始终。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可以上升为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每一个统治阶级,在维护和加强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统治秩序采取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种统治办法,来实现他们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他们在共同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这方面是他们实行阶级统治的基础。但是,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阶级,而是存在着不同等级和阶层,各等级和阶层之间,各有不同的经济、政治地位,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因而在政治主张和统治方法上,尤其是在各集团的利益方面,必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无论是采取政治斗争或经济斗争任何形式,都会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方面造成影响。统治阶级间的斗争是极为复杂的,也往往影响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各个阶级社会里,这种斗争都是经常发生的。

殷周时期,奴隶对奴隶主进行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怠工、逃亡和暴动。文献所记“丧其童仆”、“臣妾多逃”以及“民溃”等,就说的是这一类事情。在这个时期,统治阶级内部曾不断发生尖锐的矛盾和斗争。汤伐桀,武王伐纣,管、蔡与武庚叛乱,周幽王的被杀,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春秋以后,无论是周王与诸侯之间,还是各诸侯之间,以及诸侯与卿大夫间,矛盾重重,斗争十分激烈。这种斗争,有的是政治上的较量,有的是在经济上相互争夺,比较激烈的就是诉诸战争。春秋战国时代大国兼并与争霸的战争,就是这种统治阶级间矛盾的剧烈发展,斗争的最高形式。

在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关系仍然是一种对抗关系,所以地主与农民两个对立阶级间的矛盾与斗争,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封建社会里,农民没有或很少有土地,他们只有耕种封建国家或者地主的土地,把自己劳动生产的粮食,作为地租或赋税交给国家或者地主,同时还要负担着繁重的力役和兵役,过着极为贫苦的生活,遇着天灾和凶年,就要到处流亡或濒于死亡。因此,封建的农民(包括国家佃农、依附农民、佃农)和地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往往在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激化成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由封建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它是封建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形式。封建社会,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激化的,因此体现这种矛盾的阶级斗争,有着各种形式。一般的说,有怠工、逃亡、抗租、抗税、民变和暴动等。农民反对地主的日常斗争,为更大规模的反抗准备条件,当阶级矛盾激烈发展,使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条件成熟,就会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对抗矛盾尖锐化的产物,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罕见的。从秦末农民战争起,有西汉绿林、赤眉起义,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隋末农民起义,唐末的黄巢起义,宋代的宋江、方腊起义,元末朱元璋起义,直至明朝李自成的起义和清代的太平天国起义,总计大小有数百次之多,其中一些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仅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和激烈,而且也反映出中国农民战争的特点和规律。这种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是封建社会和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

在中国封建社会,除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外,还有地主和自耕农、奴隶以及其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虽然他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受地主的压迫与剥削也和佃农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地主阶级统治和压迫下,同样处于“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境地,他们和地主及其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发展,他们也往往卷入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洪流中去。秦末农民战争,元末农民战争都有大量自耕农、奴隶及各种被压迫人民参加,这种矛盾和斗争同样具有反封建的斗争性质与特点。这种地主和自耕农、奴隶及其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往往与地主和佃农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因而使封建社会阶级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也是很复杂的。在地主阶级内部,有不同集团和不同势力的斗争,它们各代表一定集团的利益。有的是属于一个阶级内部不同等级间的斗争,如门阀地主与其他地主等级间的斗争。还有的是属于政治派别间的矛盾与斗争,他们政治主张不同,施政方针各异,但归根结底,都是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争夺权势和地位。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不仅形式不同,斗争的方式和手段也不相同。一般来说,政治斗争是比较普遍的,如利用不同政见,互相攻击;通过手中权势,排斥打击政敌;扩充培植本派势力、明争暗斗等。但也有通过思想意识方面的斗争,来发展自己的政治势力的。如西汉经学上的今古文之争,也反映出不同政治派别的矛盾。隋唐时期儒释道之争,也是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间的矛盾的反映。地主阶级内部斗争,更为激烈的是以武装斗争来进行的。如西汉时异姓王和同姓王反对皇朝政权的斗争,就是激烈的武装战争。东汉末年的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西晋时的八王之乱、唐五代时期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战争,明代的藩王之乱,清代的三藩之乱等等、都是各集团在利害冲突下争权夺利的斗争。地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发展为武装战争,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它对封建经济、政治、思想等各方面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除了上述的形式外,还有其它形式,如政变、篡位夺权等,是在政治斗争的基础上发生的突变行动。唐代的玄武门之变,宋代的陈桥兵变,既是政治斗争,又是武装斗争。王莽代汉,曹丕夺取东汉政权,司马氏代魏等等,这种性质的政治斗争,在封建社会里是屡见的。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虽然是一个阶级内部矛盾,但也有是非和是否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的问题。

剥削阶级内部还有另外两种矛盾和斗争的形式。一种是代表新的势力与代表旧势力,代表新生产关系与代表旧生产关系两种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往往是发生在一种社会的衰落时期,或者在一种新制度产生的初期。这种斗争也都是基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不同和冲突而发生的。在战国时期,吴起和商鞅的变法,就是新旧贵族,代表新旧两种不同制度的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他们不仅在政治上互相较量,而且也互相仇杀,发展到流血斗争的尖锐程度。另一种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跟商人之间的矛盾,二者虽然都是剥削阶级,但在具体利益上,也有冲突的一面。历代封建统治者采取抑商重农的政策,限制商人对地主阶级利益的损害。但在剥削人民方面,二者又有共同利益,所以有的统治者也往往利用商人,赐与官爵,使他们为其服务。

在封建社会末期,也有代表新旧两种生产关系的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力量非常软弱,还没有发展成一个独立阶级,因此,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到了近代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逐渐转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形成,但在买办资产阶级势力发展后,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因此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也不十分明显。至于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之间,则形成一种既有矛盾又相结合的关系。

阶级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它所以能推动历史发展,就在于它不断地促进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但并不是说无论什么样的阶级斗争都对历史起推动作用。只有那种能促进社会基本矛盾得到解决的阶级斗争,才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如果是反动阶级对被压迫阶级的斗争,或者不利于历史发展的阶级斗争,不仅不能起着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反而会阻碍历史的发展。

阶级斗争推动历史的发展,主要在于它解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解放生产力。一般来说,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一种社会形态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不断的发展,而生产关系往往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时,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两个对抗阶级的斗争,也就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就起着打击统治阶级,迫使他们进行改革,使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因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的奴隶和平民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或农民和其它劳动者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都是在这种情况下推动历史发展的。这种阶级斗争的作用是有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它只能在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内起到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促进一种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而不能促使生产方式的质变。一种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是有限度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突破旧的生产方式,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时,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农民反对地主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这种阶级斗争不可能完成这种历史任务,因为他们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不能改变旧制度,也不能建立新制度,他们只能在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阶级领导下,争取自身的解放,起到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

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发展的另一作用,就是推动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形态更替的质的飞跃,推动历史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在阶级社会中,当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时,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先进阶级,要求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但是代表旧生产关系的统治阶级,为了保持其统治,维护其阶级利益,不会放弃其统治地位;自动地改变旧生产关系,这样就必然引起尖锐的阶级斗争。结果,在先进阶级的斗争中,使旧的生产关系遭到破坏,推翻了旧的统治,建立新的制度,实现社会的变革。这种历史发展中质的飞跃,并不是任何一种阶级斗争都会起这种作用,而是只有在当时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阶级进行的阶级斗争,才会完成这种变革。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变革,是由代表封建生产关系的地主阶级进行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完成的,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变革,也只有代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阶级的革命才会实现。奴隶社会的奴隶起义,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虽然是对抗阶级间的斗争,但它并不能起到促进社会发生质变的作用,原因是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这种阶级斗争,不会超出阶级局限发挥作用。在其特定的生产方式下,这种斗争可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但仅限于在一定生产方式所能容纳的生产力的范围以内。他们可以打击统治阶级,改朝换代,但不能最终推翻这种制度。列宁曾说“我们知道,奴隶举行过起义,进行过暴动,掀起过内战,但是,他们始终未能造成自觉的多数,未能建立起领导斗争的政党,未能清楚地了解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甚至在历史上最革命的时机,还是往往成为统治阶级手下的小卒”。单纯的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都不能起推动社会历史变革的作用。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是在阶级斗争推动下发展的。自从传说中的夏朝进入奴隶社会以后,经过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由盛而衰,这一发展过程,也是阶级斗争推动的结果。在中国奴隶社会的复杂阶级斗争中,奴隶和农民并没有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独立地展开对奴隶主的斗争,但奴隶和农民反对奴隶主的阶级斗争,对历史的发展并不是不起作用。奴隶和农民在反对奴隶主的斗争中,也曾打击了奴隶主的统治,由于阶级局限,这种斗争不可能成为变革奴隶制的决定力量。

中国封建时代的历史特别长,农民和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的矛盾与斗争十分激烈,这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主流。除了怠工,抗租、抗税、逃亡等这些日常斗争外,武装反抗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是农民经常采用的斗争形式。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中,每当一个皇朝政治腐败,经济发生危机,社

《列宁全集》第二九卷,第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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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矛盾尖锐的时候,便激发起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当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推翻一个皇朝或严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之后,社会便出现政治稳定和经济恢复与发展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矛盾重新激化时,同样又爆发新的农民战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发生,使封建统治不断遭到打击,社会生产力缓慢地发展着。这一张一弛的阶级斗争,反映了封建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起义与农民战争,是推动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主要形式的农民战争,其力量与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所制约。中国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的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权专制主义的国家机构,使农民在发展生产上处于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贯串于整个封建时代的土地兼并现象,迫使农民依附于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国家赋税、力役的压迫,只能维持生存进行简单的再生产,如遇水旱等灾害和战争祸患,就陷于颠沛流离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最高形式的农民战争,实质上是争取生存,争取土地和生产条件与保护生产的斗争。因此,在每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以后,冲击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税、徭役有所减轻,改善了生产条件,总的说来,起到了调整封建生产关系的作用,但也并不是所有农民战争都是这样。农民反对地主的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制约。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的小农业生产,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很有限的。即使在农民战争后社会经济发展时期,也只是维持小农经济结构下的简单再生产,丝毫不影响封建制度这个躯体的延续。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农民战争,一个一个皇朝相继地覆灭,但社会制度并没得到根本的改造,这就是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原因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是十分激烈的。这种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虽然都是由于不同势力、不同阶层和不同集团的利害冲突发生的,无论是政治斗争或武装斗争,大都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但也不能对其中顺应历史发展的一些斗争一概否定,抹杀其在历史发展上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般说,腐朽的阶级力量和反动政治集团,往往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但有时候他们所进行的一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历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使社会出现了统一,这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的,因此对他进行的统一斗争,应该予以肯定,不应由于他进行的是地主阶级间的斗争就否定了这种作用。阶级斗争是否对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产力来判断,而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生产力发展了将推动社会进步,由此就不应对统治阶级进行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阶级斗争一概否定。唐代中期实行的两税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对于减轻人民负担,削弱封建依附关系,解放生产力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这种改革是经过了两派政治势力尖锐斗争的,因而不能因为是地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集团的斗争,而否定了它的一定历史作用。其它如北宋王安石变法,明代张居正的改革,都曾经发生两种政治势力的斗争,也不应由于它的阶级性而否定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在阶级社会里,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间的矛盾,通常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是任何时候都是这样。有时候,这种主要矛盾往往退于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其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斗争,在历史发展中就具有一定意义。如南宋时期,由于女真族的南下,中国南方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的斗争就具有对历史发展的积极意义。东汉末年,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造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使之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当然,结束这种混乱局面的统一战争,就起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和迟滞性,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发展缓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没有形成新的阶级力量。明清之际,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下,虽然在地主阶级中分化出反映资本主义萌芽的革新派,但他们力量很弱,还没有形成一种阶级力量,更不可能产生有明确斗争目标的政党。这种势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封建腐朽势力进行过斗争,要求社会改革,具有进步倾向,还不能成为代表新旧两种生产关系的阶级斗争,自然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鸦片战争以后,外来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中国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与中国封建势力的结合下,封建的剥削关系没有更大变化,农民和地主两个阶级的矛盾仍是社会十分尖锐的基本矛盾,农民反对封建势力的斗争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由于内外阶级敌人势力的强大,对历史发展的作用也不可能超越前一时代。

第五章国家和法第一节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国家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的产物,从国家产生的历史就可以看到国家的性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国家与革命》,都对这个问题作了科学的阐述,而列宁的《论国家》说得更为简明。列宁说“谈到国家问题的时候,首先就要注意,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有一个时候是没有国家的。国家是在社会分成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

“在第一种人剥削人的形式、第一种阶级划分(奴隶主和奴隶)的形式尚未出现以前,还存在着家长制的或有时称为克兰制的(克兰就是氏族,当时人们生活在氏族中)家庭,这种原始时代的遗迹在很多原始部落的风俗中还表现得十分明显,不管你拿哪一部论述原始文化的著作来看,都可以碰到比较确定的描写、记载和回忆,说有过一个多少与原始共产主义相似的时代,那时社会并没有分为奴隶主和奴隶。那时还没有国家,没有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这样的机构就叫做国家。

“在原始社会里,在人们还生活在不大的氏族中、还处于最低发展阶段即处于近乎野蛮状态的时候,在与现代文明人类相距几千年的时代,还看不见国家存在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妇女还不象现在这样处在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在任何地方看不到什么分化出来管理他人并为了管理而系统地一贯地掌握着某种强制机构即暴力机构的特殊等级的人,大家知道,现在,这种暴力机构就是武装部队、监狱及其他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手段,即构成国家实质的东西。

“如果把资产阶级学者制造出来的所谓宗教学说、诡辩、哲学体系以及各种各样的意见抛开,而去探求问题的实质,那我们就会看到,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即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家也就出现了。

“但是曾经有过一个时候,国家并不存在,公共联系、社会本身、纪律以及劳动规则全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全靠族长或妇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当时妇女不仅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往往占有更高的地位)来维持,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的特殊等级。历史告诉我们,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分为阶级,即分为两种集团,其中一种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种集团的劳动的时候和地方,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列宁是从历史上说明国家的产生和国家的本质的。社会生产发展到有一定剩余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这是国家产生的原因。拥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压迫其他阶级,这是阶级社会的国家的本质。列宁根据这些历史事实,驳斥了

《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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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把国家和神学混为一谈的荒谬学说。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国家的神秘论点如“皇权神授”,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古代的思想家也曾以社会矛盾解释国家的产生,但有的人强调了国家调和矛盾的作用,有的人认为圣人创立国家,这都是很荒谬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阶级结构,不同性质的国家,不同形式的政权组织。列宁说“国家形式极其繁杂。在奴隶占有制时期,在当时最先进、最文明、最开化的国家内,例如在完全建立于奴隶制之上的古希腊和占罗马,已经有各种不同的国家形式。那时已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区别。君主制是一人独裁的政权,共和制是一切政权机关都由选举产生;贵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的政权,民主制是人民的政权(民主一词按希腊文直译,意思是人民的政权)。这些区别都是在奴隶制时代产生的。虽然有这些区别,但奴隶占有制时代的国家,不论是君主制,还是贵族的或民主的共和制,都是奴隶占有制国家。

“..奴隶占有制共和国按其内部结构来说分为两种贵族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在贵族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少数享有特权的人,在民主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全体,但仍然是奴隶主的全体,奴隶是除外的。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基本情况,因为它最能说明国家问题,最能清楚地表明国家的实质。“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个机器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奴隶占有制国家内,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甚至有民主共和制。管理形式确实极不相同,但本质只是一个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始终是被压迫阶级,不算是人。农奴制国家内的情形也是如此。

“..地主为了确立自己的统治,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需要有一种机构来使大多数人受他们支配,服从他们的一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是为了一个目的——维持地主统治农奴制农民的权力。这就是农奴制国家,这种国家,例如在俄国或者在至今还是农奴制占统治的十分落后的亚洲各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共和制,有的是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制时,政权归一人掌握,实行共和制时,从地主当中选举出来的人多少可以参加政权。农奴制社会的情形就是如此。农奴制社会中的阶级划分,是绝大多数人——农奴制农民完全依附于极少数人——占有土地的地主。”列宁这些话,从阶级结构上分析了奴隶制国家的性质和农奴制国家的性质,又分析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各有不同的政权形式,并指出政权组织形式虽不同,但都为同样性质的国家服务。这些论断,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国家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中国历史上有奴隶制时代,有封建制时代,中国没有资本主义时代,而在历史发展顺序上,相应于资本主义时代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上的政权形式有贵族制、君主制、军事独裁制等的不同。从西周到春秋时期,周王和诸侯的关系,是所谓兄弟、叔侄、甥舅之国。名义上,周王的政治地位很高,但实际上并没有管辖诸侯的权力。从当时的中国来说,这似乎可以说是一种贵族共和制。在有些诸侯国内部,齐有国、高,鲁有三桓,晋有六卿,也都是贵族当权。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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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希不失矣”。孔子所说的是他对历史的看法,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但孔子亲眼看到的“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则是贵族当政的一种表现。后来孟子见齐宣王说“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②。所谓“世臣”,也是指贵族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君主专制是主要的政权形式,我们可称之为封建专制政体。

封建专制政体封建专制政体是由贵族制的政权性质转化而来,也是在跟贵族、贵族制不断斗争的过程中,在不断强化朝廷的过程中逐渐巩固发展起来的。

战国年间,吴起、商鞅在楚秦先后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是按一定的政治条件重新划分贵族的等级。变法的实质是君权对贵族势力的斗争。《史记·吴起列传》记吴起在楚变法情形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

又,《商君列传》记商鞅在秦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车裂灭族的报复。吴起商鞅因变法而惨遭杀害的事例可以看出当时斗争的尖锐。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是中国封建专制政体史上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年。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了空前规模的皇朝。他宣布了天下的统一,定尊号为皇帝,并自称为始皇帝,“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他创建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和万世一系的世袭制度,对于后来的封建政体,有很深刻的影响。分封制和郡县制曾经是朝议中辩论的重点,也是关系到君主专制的重大问题。不少朝臣主张继续实行分封制。最后,秦始皇还是决定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秦始皇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强化君主专政的重大决策,也是有利于统一的重要措施。但这一重大改革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完全实施的,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楚汉之际,反秦将领以功封侯王者相当多。汉高祖在位时,基本上解决了异姓王的问题,留下九个同姓王,他以为天下一家,可以平安无事了。但他死后,同姓王不断叛乱。贾谊曾评论当时汉朝封国强大下的形势,说好比是害了臃肿病的病人,小腿肿得差不多象腰一样粗,指头肿得差不多象胳膊一样大,身体转动一下都很困难。叛乱活动至景帝时才平定下来。汉武帝时期,是西汉鼎盛时期,封建专制政体才基本上巩固下来。

《论语·季氏》。



《孟子·梁惠王》下。

自汉至唐,封建专制政体沿着曲折的道路前进。总的说来,地方势力在逐渐削弱,朝廷势力在逐步加强。宋代以后,封建专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宋设中书省、枢密院、三司使,分掌政事、军事、财务。明代不设丞相,分权于六部尚书。清代重军机处。这都是君主专制下的组织形式。从这些官制的变化上可以看出,皇帝权力在步步加强。

等级制和世袭制,是封建专制政体不可分离的部分。在政治上,皇帝站在等级的顶端,是最高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经济上,皇帝站在等级所有制的顶端,是最高的所有者。封建社会广大个体小农是皇帝专制的社会基础。世袭制是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是要这个制度世世代代传下去。在中国历史上,世袭制有兄终弟及,长子继承,嫡子继承,皇子有功者继承等不同的情况。因继承制度的不稳定,在皇位继承上,往往发生大小不同的纠纷。

跟贵族制相比,君主专制对统一全国有利,但专制过了头,也会引起朝政混乱和地方不安。在一定条件下,女主专政、外戚和宦官专权的产生,都跟封建专制政体有密切关系,甚至可以说是封建专制的特殊形式。这主要是因为皇权至上,无人敢于从事监督。而女主、宦官、外戚易于利用宫禁的隐蔽性进行私图。秦始皇是第一个建立帝制的人,在他死后就有赵高制造的两次宫廷政变。汉有吕后专政、王莽的篡位。历代都有一些类似情况。我国古代史学家对此也有所论述。范晔《后汉书·宦者传·论》和《邓骘传》,论述了东汉时期女主、外戚、宦者利用他们特有的身份,窃取权力,以及他们与朝臣间互相依存和矛盾关系,是颇有特色的。

第二节国家的职能社会职能国家的职能是国家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如何运用它的职能,直接关系到它的治乱兴衰。国家职能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职能,一是统治职能,二者又往往有密切联系,不可分割。从中国历史上看,国家的社会职能主要是防水治水,修整道路,发展生产和做好保卫工作。

中国最先执行社会职能的国家是夏、商、周。这些奴隶占有制国家政权执行的社会职能中,最突出的是治水防水及兴修水利工程。马克思曾对亚洲古代一些国家举办水利工程的职能详加评论。他说“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以及其他国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马克思没有举出中国,但是水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关系极大,社会生产,国家治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都受水的影响。因此,历代国家政权无不努力发挥其社会职能,解决水的问题。

古代传说中的夏禹就是一个以治水闻名的英雄人物。禹因洪水为害,用疏导的办法,制服了洪水,保证了人民安居乐业。奴隶制的繁荣时期,各诸侯国都很注意治水并在他们各自的统治区兴修了不少的水利工程。但是没有强有力的统一政权,不能调整共同用水、甚至出现了“以邻为壑”、“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的现象。在秦统一六国的时候,韩国为了削弱秦国的军力,“毋令东伐”,竟阴谋派水工郑国去秦国鼓动他们凿泾水为渠。工程进行中途,其阴谋败露,秦人要杀死郑国。这位水利专家说“当初我固然不怀好意,但是事到如今,渠如建成,秦国也有好处。”秦国允许他继续完成了这项水利工程,取名“郑国渠”。结果溉田四万余顷,关中从此成为沃野,没有荒年,秦国也因而富强②。

自从秦始皇建立了专制主义的封建国家,兴办水利工程真正成了历代封建朝廷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许多封建皇朝,修建了很多水利工程。秦朝开凿的灵渠,沟通了漓江和湘江,成为长江与珠江流域之间的通道。两汉时期,在修建漕渠和治理黄河水害上均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唐代由政府主持兴修的水利工程不下二百六七十处。北宋中期以后兴修的水利工程上万处。明太祖时,开塘堰近五万处,治河四千余处,修复陂渠堤岸五千余处。清朝在治黄、治淮、修复运河等方面也不逊色。那时所修海塘工程,都超过了唐宋时代。水利工程的兴办,皇帝有时直接干预。汉武帝不但派官督工修建多处水利工程,他本人也曾亲到现场率领随从人马堵塞黄河决口。来自草原的元世祖也非常关心农业生产,注意兴修水利。明太祖敕令“各地方官,凡遇有老百姓条陈水利的,可随时奏报朝廷。”为兴修水利而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很惊人的,动辄万人、几万人、十几万人,甚至上百万人。汉代修龙首渠,上万人,干了十余年。元朝末年贾鲁治河一次派了民夫十五万,戍军二万。为了使兴修水利工程经常化,制度化,唐朝设置了专门管理水利的机关,都水监就是掌管川泽、津梁、陂池、渠堰工程的部门。

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兴办的大批水利工程,有一些是为开凿水路交通,但大多数是治理水害,或变水害为水利。如治理黄河,主要是防止河水泛滥成灾。有很多水利工程是用以引水灌溉农田。汉武帝派水工徐伯率领数万人穿漕渠,使国家运输粮食节省了一半的时间和路程,但渠成之后,渠下之民也利用渠水灌溉了农田。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主要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广大的小农,从事个体经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抵抗不了水旱之灾,涝则一片汪洋,旱则赤地千里,为此常常倾家荡产,背井离乡,甚者人相食。国家兴办水利工程,治水防水,对发展农业生产有重大意义。

在发展交通方面,封建国家开凿了不少水路。秦朝的灵渠、汉朝的漕渠自不待言,隋炀帝动员百余万男女完成的大运河更是水路交通建筑上的壮举。这条贯通南北的大动脉,虽然被隋炀帝本人用来通龙舟,饱私欲,但也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

页。②

《史记·河渠书》。

使“运漕商旅,往来不绝”。当然交通方面的建设,主要的是陆路。秦始皇治“驰道”是以咸阳为中心,修了两条大道一条向东,一直通到今河北、山东,至于海边;另一条向南,一直通到今江苏、浙江地区。往北,他命令大将蒙恬修了一条“直道”,从咸阳经过云阳、上郡,直达九原,即从今陕西关中地区到达内蒙。又在今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之间修了一条“新道”。在今云南、贵州边远之地修了“五尺道”。后来各朝代又在此基础上或修复或扩充,在辽阔广大的中国境内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跟水陆交通相联系的还修建一系列的桥梁和驿站。这些工程都是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或便于军队调遣及运送物资,传递情报,等等。但是这对促进全国统一,沟通各地区之间的联系以及物质、文化交流等都有积极的作用。治水、防水和发展交通以外,发展生产和做好保卫工作也同样是发挥国家职能的重要内容。《论语·宪问》“禹稷耕稼而有天下”,《诗·生民》等篇歌颂周开国的历史,也是以发展农业作为生产的中心。所谓“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历代皇朝的兴盛时期,无不对农业生产发展给予相当大的重视。保卫职能主要指防御外患。至于国内民族纠纷中,也有一个保卫问题,那就又当别论了。

统治职能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统治职能相应地有了发展。

国家的统治职能,首先是对劳动人口的编制。《礼记·大学》“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劳动人口的掌握,是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立国大计。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劳动力的问题,但这种劳动力是商品化了的,跟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对劳动人口可以编制起来的情况大不相同。

商鞅变法,以五人为伍,十人为什,什伍互相监督,有罪连坐,这是编制劳功人口的主要方法,对后来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有深刻影响。

萧何入咸阳,取秦宫所藏图籍,以此尽知天下地理形势及户口多寡。汉封诸侯王,以封户标明爵位的高低,《汉律》以后历代律书,有户律或户婚律,足见劳动人口的编制对封建国家的重要意义。

本卷第三章曾论到一个历史时期人口的多寡,不是评论这个时期盛衰的充分依据。但劳动人口是国家粮源、兵源的所在,国家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劳动人口。因此,封建国家要对劳动人口进行一定的编制并推行重本抑末、奖励生育、防止流亡、宣扬孝悌及与豪门大姓争夺劳动力等一系列政策。在经济方面,封建国家有时施行平籴、和买等,调剂社会经济政策,但主要是对人民进行剥削。赋税、专卖和货币,都是重要的剥削手段,这些手段都还是合法的剥削。此外,更有名目繁多的法外剥夺。《史记·平准书》记汉武帝时杨可告缗事。“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明万历年间,神宗派遣矿税使四出,以开矿为名,到处敲诈勒索,甚至以掘坟墓、毁住宅相要挟,弄得人心惶惶,民不聊生。其事备载于《明史·宦官传》。这是法外劫夺的突出例子。象这一类的事例,历史上

杜佑《通典》卷一七七。

是不少见的。

军队是国家暴力统治的强大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军队用于保卫统治集团和统治阶级对内镇压、对外扩张。在中国历史上,汤代桀,武王伐纣,都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春秋时期,大国争霸;战国时期,七国争雄、秦建帝业、汉亡秦灭楚以及汉以后各皇朝的兴亡,也都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当然,武力不是决定一个朝代兴亡的唯一力量,却是很重要的力量。历代宫廷政变如周勃复汉,李世民玄武门之变以及陈桥兵变等,都是武装夺取政权。至于魏晋以后所谓禅让,虽也可说是政权转移的合法形式,实际上也无一不是以武装力量为背景的。在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军队大大发挥其作为工具的作用。封建社会里农民起义大小数百次大都遭到官方军队残酷屠杀和镇压。

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的军队遍布全国各地,朝廷又另有自己的亲军,如羽林军、神武军、禁军、蒙古军、八旗军等。兵制,唐代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的制度,明代的军户和历代的屯田兵是寓农于兵的制度。这二者都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另有募兵制,兵源多来自贫民和游民。这种兵制上的变化,也往往能反映封建朝廷对人口控制力量的强弱。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并深刻批评不承认这个观点的那些流行的庸俗观点。毛泽东同志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份。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这两位经典作家的话,主要是指近代历史上说的,但他们所说的武装力量的重要性是对整个阶级社会都适用的。

伴随着政治、经济、军事各种统治机能的运用,统治集团为满足自己的统治欲望,巩固统治力量,也要占有思想文化的阵地。

《国语·周语》记周厉王时,“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这是统治阶级对思想文化滥用统治机能的一个失败的例子,但也可见统治者对于人民思想文化干涉到什么地步。秦始皇灭六国后,焚诗书、百家语和非出于秦史官的史籍,并令学者“以吏为师”,这也是以暴力统治思想文化的有名事例。后来的皇朝也有焚书、禁书的办法,还制造了一些文字狱。

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树立了自己的思想文化体系,以取代那些不利于自己的思想文化。在暴力压制以外,封建统治阶级所普遍采用的办法是,用比较隐蔽的手法,在思想文化本身打主意。殷周时期,“学在官府”就是

《战争和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2

页,人民出版社98

年版。统治者进行思想文化控制的一种方式。周东迁后,典籍散乱,百家之学逐渐出现。秦焚百家语,未能断绝百家之学的流传。汉武帝罢黜百家,定儒家为一尊,于是治六经之学,修儒经之业的人,遇有机会,就可进入仕途,儒学逐渐取得了在思想文化上的统治地位。汉成帝在石渠阁、汉章帝在白虎观大会群儒,亲自讲解经义,既提高了经学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提高了自己的学术形象。汉代这种措施,比暴力控制思想文化要高明得多,成效也好得多。后来的封建皇朝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使儒家之学长期地成为束缚人民思想的枷锁。隋唐的注疏,宋元的理学、明清的八股文,尽管在形式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以阐述儒学作为主要的内容。

自汉代以来,儒学的内容主要不过两点。一是宣扬君权神授,一是宣扬三纲五常。这都是先验论的观点,把君权说成是无可置疑的天命所在,三纲五常是永恒的社会秩序。这极大程度地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迷惑人民群众达两千多年之久。与此同时,封建国家还大力推崇佛教和道教,把广大人民群众深受的灾难引向对来世快乐的幻想,以削弱其反抗的斗志。毛主席说“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一是从朝廷到基层的国家系统,即政权;二是家族系统,即族权;三就是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即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边三种权力支配之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即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四大绳索都是跟儒家的中心思想相一致的。

封建国家的统治机能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监察。秦代朝廷上有丞相、太尉、御史,地方上有守令、尉、监。御史和监都是监察官,在国家行政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西汉置刺史,权力很大。刺史班宣周行,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招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嘉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补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9990004_0232_0后来汉唐宋元各代有御史台的设置,明、清有都察院的设置,这些机构都是重要的监察机关。

剥削阶级国家统治职能运用的成效如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第一,这要看当时阶级斗争发展的形势;第二,要看统治者如何认识客观形势,并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总是妄图把自己的权位永远传下去,成为子孙万代之业,对自己掌握的统治职能,总想使之成为永恒的存在,这显然都是脱离实际的想法。他们的统治必然不断地遭到人民群众的反抗,也会在统治集团内部引起这样那样的斗争。

第三节法礼与刑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秩序,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对妨碍统治阶级利益的活动进行制裁的工具。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是国家统治职能的一个重要部分。

法和律,原来是有区别的。法,如“法度”、“法则”,涵义比较广泛。律,是指具体条文。《管子·七臣七主》“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唐代的法包含律、令、格、式。律,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以命令的方式对律的随时补充。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但这种区别,就是在古代也并不严格,法与律往往通用。近数十年又经常把法与律合为一个名词,称为法律。

在中国历史上,法起源于礼和刑。礼,可能在原始社会已经有了,是当时维持社会秩序的风习。到了阶级社会,礼有了发展,成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荀子·礼论篇》对礼的出现和发展有所解释。按他的说法,礼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先王”制定的。为什么要制定礼呢?他认为是客观的“物”和人的“欲”之间有矛盾。为了防止“欲”的无限扩大,把“物”搞光了,也防止因此发生斗争,才制定礼,进行约束。荀子讲礼的最大意义在于一个“分”字,使上层社会的人都按照自己的身份,各守本分。荀子的说法是可取的,但礼大体上可能是由古代社会风俗自然形成的,而先王也有所制定,用以显示贵族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周朝兴起后,礼的规定日趋复杂,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刑,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与礼相对,是专为下层社会而设的。《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很多人为这句话作解释,分歧很大,但礼和刑的对象不同是可信的。在刑的内容上,反映出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传说皋陶最早制定的刑法,把作坏事不承认、贪污、杀人列为惩罚的对象,无疑是对一切危害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人绳之以刑。商朝虽然有《汤刑》,但是殷纣王又加上了“炮烙之法”。周朝法网更密,周穆王命令吕侯作《吕刑》,律文多达三千条。

春秋时期已经有了关于汇集法律条文的《刑书》。但是,在是否公布这种成文法上,曾发生过争论。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把《刑书》铸在鼎上,公诸于众。史称“郑人铸刑书”。晋国的大夫叔向提出反对,理由是过去“临事制刑”,现在完全公开,老百姓知道了刑法的规定,就不害怕统治者了;再则发生争论,他们会同刑书对照,可以免去统治者任意惩罚。子产没有采纳他的意见,照样公布。三十年后,叔向所在的晋国也把他们的《刑书》公布了。那是晋国的执政者赵鞅、荀寅干的,史称“铸刑鼎”。内容是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书》。这一次引起了孔子的反对,理由同当年叔向提出的差不多。

春秋时期,社会变化很大,礼既已徒具形式,刑的本身也须变革。郑、晋两国铸刑鼎,把刑法公开化,表明了两国统治阶级提高刑法的地位,从而加强它束缚人民的作用。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从孔子的话里可以看出孔子对礼的怀念,

《左传》昭公六年。

《论语·为政》。

也可以看出刑在春秋末年并不能起多大的作用。为了时事的需要,统治阶级开始了法典的修订。

封建法典战国初年,魏国李悝著《法经》六章,这是继郑、晋铸刑鼎之后的第一部法典。

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之教,立平籴之法,以附着于土地的小农为主要施政的对象。他是一位有明显的封建主义倾向的政治家,他的《法经》久已失传,可能也具有同样的政治倾向。《法经》第一章是“盗”,第二章是“贼”,表明了作者对财产权利人身安全的重视,这在后世的封建法典里,始终是重要的内容。刘邦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两汉末农民起义军的政治口号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创赏。”李悝同农民军的立场是不同的,但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秩序中最尖锐的矛盾。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一致的。

秦汉时的法,是以《法经》为基础而有所增益。萧何定“汉律”九章,于《法经》六律之外,增加了兴、厩、户等三律,包含了军法和户籍法。汉单行法中有《越宫律》、《朝律》、《沉命法》等,这意味着法律在向朝廷、宫禁和提高君主专制权力的方向发展。

隋唐时期,封建法典达到了定型化的阶段。隋朝的《开皇律》是一部有名的封建法典。唐朝尤其重视法典的修定,先后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的颁行。高宗为解释律文,诏修律疏,成《唐律疏义》,流传至今。唐律集秦汉以来封建法典的大成,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在中外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不少国家产生了影响。

唐律共十二篇,篇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以唐律跟汉律相比,唐律显然反映了更复杂的社会矛盾,在法典的结构上,也远比汉律为严整。《名例》是关于唐律的原则性规定,其中大部汇集了前代律文而突出了十恶和八议。十恶是谋反(对皇朝统治的颠复活动)。

②谋大逆(破坏皇帝宗庙、陵墓、宫阙的活动)。

③谋叛(叛国投敌)。

④恶逆(谋杀殴打尊亲属及丈夫尊、近亲属)。

⑤不道(杀死一家三口及肢解等残酷手段)。

大不敬(盗窃御用物品等)。

⑦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

⑧不睦(谋杀或出卖近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或尊亲属)。

⑨不义(杀害本地及五品以上官长,夫死不举哀、守丧期做乐或改嫁)。⑩内乱(近亲属间不正当的性关系)。

犯十恶罪一律不得赦免。八议是议亲(皇室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②议故(皇帝的故旧)。

③议贤(朝廷认为有贤德的人)。

④议能(有大才能)。

⑤议功(有大功勋)。

议贵(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

⑦议勤(有大勤苦)。

⑧议宾(前朝的后裔之为国宾者)。

凡适用八议条款的罪人,除十恶罪外,都可从轻议处。十恶、八议的规定,表明了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之尊严、三纲之为封建秩序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上下尊卑的等级之不可逾越。法律是有强制性的,是封建皇权分别套在臣民身上的枷锁。唐律于《名例律》之后,即首列《卫禁律》、《职制律》,而置《赋盗律》于全律第七,这也反映皇权在法典中地位的提高。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部有代表性的法典。这书的编修经过三十年时间,由朱元璋亲自审阅而完成。律的条文,大体上因袭唐律,但在篇章结构上是按照《名例》及《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为次序的。这种按六部官制编排的方法,有利于法的执行和监督。

明初社会经济比较繁荣,但封建势力对新生的生产力采取压制态度,这种重大的社会矛盾现象在《大明律》中都有相应的反映。

朱元璋在《大明律》完成后,要求后代子孙各守祖训,不得对律文加以更改,这是要后代皇帝必须守法、执法,以确保皇权的巩固。但这种对待法律的严肃态度在法律发展史上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清修律书,条款篇章基本上因袭《明律》而附以大量的例,因而称为《大清律例》。例文之烦,既利于酌情断狱,也便于吏人因缘为奸。对于反叛罪,清律量刑远较明律为重,这反映了满族贵族统治集团之狭隘的民族猜忌心理。

以上所说封建法典,基本上都属刑法性质。还有行政法,如《唐六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旨在明确各部门各级官署的职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这和上述封建法典都是封建国家的基本大法。

中国封建社会编了一套套的法典,一般称之为王法或三尺法。王法的提出,最早是指治国之道。付与它法律意义的是三国时的曹操。当时曹彰为北中郎将,奉令征乌丸,临行前,曹操对他说“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今其戒之。”三尺法的来历是因古代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王法或三尺法,在封建社会对人民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是,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限于已经编成的法典条文,最根本的是它与现实的利害关系。汉武帝时,杜周为廷尉,管刑狱,办案时最愿意按他的上司张汤,尤其是按皇帝的意旨裁决。“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说“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杜周的话说出了封建王法的本质,法就是当代封建专制皇帝的意旨。朱元璋虽告诫他的子孙不得更改法律,事实上也并不能做到。

中国封建社会制定的大量法典,在近代法律分类上,基本上属于公法范

《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传》。

《汉书·杜周传》。

围,而缺乏私法内容。私法,与公法不同,是关于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恩格斯说“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法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②私法包括物权、债权、契约和继承等权利与相互承担的义务。

在中国封建法典中,从来没有专门的私法典,在公法中涉及私法的条例数量也较少。李悝的《法经》首列一“盗”,当然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不过内容不详。秦汉时代法律大兴,有关私法方面的也极罕见。反映私法较多内容的开始于唐律。唐律的《户婚律》有几条涉及保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厩库律》有几条涉及保护私有牲畜。《贼盗律》有几条涉及保护私有财产。《杂律》中有几条跟契约、借债及商品生产与贸易有关。但这远比不上人们熟知的罗马法那样大量而又明确地表现私法的内容和性质。欧洲一些国家的私法比中国发达,他们吸收了罗马法的这种特点。

私法在中国的欠缺,首先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罗马法全部的宗旨是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而更具特色的是它保护商品生产者的权利。它有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曾把罗马法称为“商品生产的那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法律”。其次是中国向来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生产的主要手段土地,大量为地主、贵族和皇帝所占有,表现在法律上有关保护个体农民土地占有和交换的条例就非常少。相反,法律上保护国有官有土地的条例更多。第三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根本不关心,人身既不能完全自主,私有财产更难得到法律保护。

近代的立法和司法历代的封建法典,重伦常,明等级,尊特权,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意志,也反映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近代,为时短浅,但也形成了近代的法律体系。近代的法典,反映了地主、官僚、买办的意志,也反映了帝国主义在华利益。总的说来,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其特点是,一、立法权从皇帝的钦定转向民议的形式和政治首脑的独裁;二、接受外力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干扰;三、引用西方法典的形式,保留封建法典的某些内容;四、有了系统的私法,如民法、民事诉讼法等。

鸦片战争的失败,使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受到极大冲击,国家的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外国侵略者根据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只能由外国驻华代表审理,中国政府不得干涉。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也认为,照老样子统治下去不可能了。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戊戌变法运动中对立法、司法提出了革新建议。康有为可能不是最早主张君主立宪的人,但他的确是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他认为,要象西欧国家那样,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应当设议会,由选举的议郎组成,凡议郎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就可以付诸实施。他主张制定宪法,皇帝和人民同受宪法约束。

康有为提出建立法制局,并把法制局列于应设的十二局之首位。他认为,②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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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95

页。外国人在中国自治其民,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实为非常之国耻。”他明确表示,应重新制定法律,即不能骤行于内地,亦当先行于通商口岸。康有为进一步提出,凡民法、商法、市则、舶则、讼律、军律、国际公法,一切中国原来没有的新法律,都应由专门设立的机构制定。戊戌变法的另一重要人物梁启超赞同康有为的建议和主张,并从历史上为之详加论证。

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扼杀了康梁维新之后,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也迫不得已,提出“革新”,“变法”。他们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督办政务处,又设考察政治馆,派人出国考察。他们炮制的杰作不过是君主立宪,又不想真正实行。908

年,清政府公布了一个《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其中规定皇帝总揽立宪、行政、司法等大权。所谓“革新”,“变法”,有名无实。这时有资政院及各省谘议局的设立。资政院的议员有的由皇帝委派,有的由各省的谘议局以成员的十分之一选出。资政院作为上下议院的基础,讨论国家岁入岁出及法典朝章等,议决之后,会同国务大臣奏报皇帝裁决。这在立法上比封建专制君主制总算有一点进步。但是省谘议局的成员限制出身、资历、财产等,只有官僚地主和少数资产阶级可以入选。它反映了非常微弱的一点民主。资政院开院后,来自他们那里的舆论,清政府也不重视。清政府下了一定的功夫来修订法律。有名的法学家沈家本以修订法律大臣的身份,带领法律馆的人员,经过多年的努力,编出了《大清现行刑律》。90

年清朝公布了由日本法学士岗田朝太郎起草的《大清新刑律》。作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就是由这位外国人制定的。还有《民律》、《商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国籍法》等,也在这一年编成,与《现行刑律》同时公布。

应当指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立法、司法上反映了本阶级的意志。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孙中山任临时政府大总统。这个政府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有议院,为立法机关,大总统为行政元首,司法权操在大总统手里。这与欧美资产阶级国家有所不同,不完全是三权分立。

民国建立不久,接连出现军阀独裁统治。南京政府只有三个月,袁世凯便搞了独裁,孙中山等又创定《临时约法》扩大民主权利。93

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成立,采用众参两院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为国务院,司法机关为大理院和检察厅,有点表面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后来袁世凯为实现皇帝梦,炮制《中华民国约法》,又来个大倒退,立法、行政、司法集于袁氏一人。95

年底,袁世凯正式演出了一场当皇帝的闹剧。但是袁世凯垮台以后,至928

年北洋军阀的统治才结束,代之而起的是国民党蒋介石的新军阀。他们一直搞封建买办法西斯独裁统治,无论在政府组织上怎么变来变去,总离不开国民党一党专政,总不能改变蒋介石一人独裁。正如列宁所说的,“如果人民代表机关没有充分的权力,如果它是由旧政权召集的,如果同它并存的旧政权还是完整的,那末人民代表机关就等于零..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毛泽东同志说“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

《列宁全集》第十一卷第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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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②中国近代史上的这种斗争形势,在立法、司法领域里也没有例外。官方制定的各种法典,到处遭到人民群众反抗和抵制。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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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社会意识形态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说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的各种表现形式问题。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是得不到科学的确切的说明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9990004_0245_0马克思又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②9990004_0245_马克思的这些指示,着重说明,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政治和法律,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树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政治、法律、意识形态都是由社会存在特别是生产关系来决定的。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正因为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的,所以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要在经济基础的变动中去找,而不要在人们的认识中去找。这就进一步论证了这样的一个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伸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这是说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艺术、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只能在社会存在中去找。社会存在是意识形态的根据,它是第一性的,而意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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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形态则是由社会存在所派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有十分具体和形象的叙述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象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

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9990004_0247_0这段形象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是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照像机中的形象是外界物体的反映一样。

按照这个理论,社会存在发生变化,则作为其反映的意识形态也将发生变化,社会存在有所不同,则作为其反映的意识形态也将有所不同。斯大林说“物质方面的发展,外部条件的发展,先于观念方面的发展,先于意识的发展,首先是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首先是物质方面发生变化,然后意识、观念方面才相应地发生变化。”又说“历史表明,各种不同时代的人们之所以抱有各种不同的思想和愿望,是由于人们在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方式和自然作斗争以求满足本身的需要,与此相适应,他们的经济关系也按各种不同的方式形成起来。”②时代不同,意识形态也不同。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里说道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与权威原理相适应的是十一世纪,与个人主义原理相适应的是十八世纪。..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十一世纪或者十八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十一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十八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在每个世纪中,人们的需求、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但是,只要你们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你们就是迂回曲折地回到真正的出发点,因为你们抛弃了最初作为出发点的永恒的原理。9990004_0248_0马克思的这段指示,意思很明白。在不同的世纪有不同的原理。因为产生原理的人们不同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不同了,所以原理也不同了。研究不同的原理就要研究不同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才能把问题研究清楚。

物质世界是发展的,人的认识反映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人的社会认识(就是哲学、宗教、政治筹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反映着社会的经济制度。社会的经济制度会发展,因此,人的社会认识也会随之发展。

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哲学思想的繁荣;中世纪,学术为神学原则所统治;近代,则有自由、平等思想。这是标志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②

《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289

页。

会思想意识的不同。在中国,氏族家长制遗留的存在,使孝弟思想与保民思想,在奴隶社会处于显著的地位。奴隶社会末期,展开了百家争鸣。封建社会,经由秦皇朝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到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走的都是学术定于一尊的路径。西汉儒家经术统治建立以后,学术神学化,经二千余年不变。近代,则向西方学习,倡导自由、平等。这也与西方有相似之处。东西方思想意识的发展,是合规律的发展,还是偶合,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已往的历史,每一时代都有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共产党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每个时代的哲学都有由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凭藉。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十八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经济发生最终的支配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这种作用多半是间接发生的。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写信给康·施米特,清楚地表达了上述思想。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论述了社会和国家以至纯数学的规律的某种独立性。他说“从现实世界抽象出来的规律,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就和现实世界脱离,并且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作为世界必须适应的外来的规律而与现实世界相对立。社会和国家方面的情形是这样,纯数学也正是这样,它在以后被应用于世界,虽然它是从这个世界得出来的,并且只表现世界的联系形式的一部分——正是仅仅因为这样,它才是可以应用的。”哲学思想是自然和社会的概括。它来自自然和社会,但对自然和社会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战国时期自然科学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反映,但是各家各派学说的发展自有其自己学派先驱思想作为凭藉,似乎与当时现实不相联系。这种情况,在魏晋玄学、宋明理学的发展进程中都有反映。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这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也发生反作用。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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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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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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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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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里说的话。

列宁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③。斯大林指出,“社会思想、理论和政治设施,在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即社会存在的发展所提出的已经成熟的任务的基础上一经产生,便反过来影响社会存在,影响社会物质生活,为彻底解决社会物质生活的已经成熟的任务,为社会物质生活能进一步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这段话具体阐明了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的学说,这种创造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必须在已经成熟的社会任务的基础上进行。

斯大林说,必须证明思想的伟大意义。“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而是生活本身所产生的,可是它一旦产生出来,就会获得巨大的意义,它把人们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并且在产生它的社会生活上打下自己的烙印,——思想在历史运动中有巨大的意义。”②斯大林指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想和理论。有旧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衰颓的,为社会上衰颓的势力服务的。他们的作用就是阻碍社会发展,阻碍社会前进。也有新的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为社会上先进的势力服务的。它们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前进,而且它们愈是确切地反映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需要,它们的意义就愈大。”③斯大林的这些论述,已经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它是探索社会变革时期哲学思想的阶级性的一盏明灯。

在社会变革时期,思潮的激荡特别强烈。在新旧绝续之际,方生未死之间,旧的、衰颓的要挣扎,不肯退出历史舞台;新的、先进的要上升,要登上历史舞台。这样,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就很激烈,很尖锐。即使新的取得了胜利,也还有摧陷廓清的任务,敷陈新义的任务,不是很简单的。斯大林说“上层建筑是由基础产生的。但这决不是说,上层建筑只是反映基础,它是消极的、中立的,对自己基础的命运、对阶级的命运、对制度的性质是漠不关心的。相反地,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去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上层建筑为它服务,要上层建筑积极帮助它形成和巩固,要上层建筑消灭已经过时的旧基础及其旧上层建筑而积极斗争。”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写成于一九五○年,总结了十月革命时期以及苏联建国时期前后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斗争和理论斗争的经验,对上层建筑思想意识的反作用问题作了极精辟、极深刻的论述,是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的。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是无产阶级解放自己、解放全人类的武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又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②当无产阶③

《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228

页。

《斯大林选集》卷下,第43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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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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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选集》卷下,第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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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选集》卷下,第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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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5

页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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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革命的理论,就是掌握了战斗的武器,就能够确定方向,认清前途,对工作充满信心,相信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从而进行实际的革命斗争,使革命事业一步步地取得胜利。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社会主义政党。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可能有被压迫阶级,即历史上最革命的阶级的世界上最伟大的解放运动。革命理论并不是谁臆想出来的东西,它是从世界各国的革命经验和革命思想的总和中产生出来的。

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即将崩溃的问题,去考察共产主义的未来发展问题。无产阶级掌握了马克思主义,不只是掌握了伟大的认识工具,而是运用它来发挥伟大的组织作用、动员作用和政治作用,战胜敌人,建立自己的统治,并进行通向共产主义的伟大建设。

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来,已经将近一个半世纪。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经过了极其艰辛的历程,取得了辉煌的胜利。迄今为止,已有十多亿人口摆脱了被奴役、被剥削的处境,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胜利前进。但是距离共产主义事业的全部胜利,路途还遥远,还要付出艰巨的劳动和巨大的牺牲,才能一步一步地接近那无产阶级以及全人类所向往的光辉的顶点。

社会意识形态的各种表现形式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为宗教,为哲学(包括政治法律观点和道德),为文学,为艺术。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

恐惧创造神。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盲目势力的恐惧。这种势力确实是盲目的,因为人民群众不能预见到它。因为它使无产者和小业主在生活中随时随地都可能遭到“突如其来的”、“出人意料的”、“偶然发生的”破产和毁灭,使他们变成乞丐,变成穷光蛋,变成娼妓,甚至活活饿死。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压抑、灾难、残酷的折磨,是现代宗教的社会根源。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宗教决不会自行消亡。宗教的消亡需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长期战斗。

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中世纪把意识形态中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汉末的黄巾起义、北宋的方腊起义、元朝的红巾军起义、清朝的白莲教起义,都是披上宗教外衣的。德国的农民战争也是如此。

哲学这门学问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变化。旧哲学被称为科学的科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9—97

页。

学,它包罗着关于世界的知识,并以自己代替一切科学。各种具体科学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产生,结束了旧哲学的时代。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前的旧哲学不同,它不是站在其他科学之上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物质第一性和意识第二性的学说,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的最一般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是科学认识和革命改造的武器。政治、法律观点和道德学说也是哲学的内容。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不同,哲学阵营就分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凡是主张存在是第一性、思维是第二性的为唯物主义哲学。与此相反的,则为唯心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才由空想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跟唯心主义哲学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列宁指出,“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有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哲学是不可能有的。宣传哲学的“无党性”和“全人类性”只能是欺骗。

文学和艺术也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文学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艺术包括音乐、书画、雕塑、戏剧、电影。文学和艺术一般是诉诸感情的形象思维的形式。

文学和艺术具有倾向性。马克思说“请回忆一下织工的那支歌吧?这是一个勇敢的战斗的呼声。..无产阶级在这支歌中一下子就毫不含糊地、尖锐地、直截了当地、威风凛凛地厉声宣布,它反对私有制社会。”②恩格斯指出,“我决不反对倾向诗本身。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和喜剧之父阿里斯托芬都是有强烈倾向的诗人,但丁和塞万提斯也不逊色;而席勒的《阴谋与爱情》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是德国第一部有政治倾向的戏剧。现代的那些写出优秀小说的俄国人和挪威人全是有倾向的作家。”在中国,诗经里的《伐檀》、《硕鼠》,有强烈的倾向性。历代著名的文学家屈原、贾谊、杜甫、白居易、苏轼、王安石、陆游、辛弃疾、关汉卿、施耐庵、王实甫、吴承恩、曹雪芹都是有政治倾向性的作家。文学和艺术的生命和价值全在它具有为人民的政治倾向性。

为人民的文学和艺术,就是站在人民一边,与人民同患难、共呼吸,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这样的文学和艺术就是优秀的文学和艺术,它大量地记录在文学史和艺术史上。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的传统。

在今日,文学和艺术就要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宣传进步思想,宣传共产主义思想,鼓舞、赞美人们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的高尚志趣和情操。但是也要注意,做到象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倾向应当从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不应当特别把它指点出来”,不要把“历史的未来的解决办法硬塞给读者。”

中国的文学和艺术,是在不断吸取民间文学和艺术的营养中发展、长大的。诗、词、小说,都是如此。戏剧更是来自民间。中国的文学和艺术,熔铸着各兄弟民族文化的精魂,这是不容忽视的。

《列宁全集》第一卷,第379

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83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54

页。

中国的文学和艺术,不断地接受外来文学和艺术的影响。例如佛教艺术和讲唱文学就是如此。近代、现代文学和艺术的外来影响更为显著。

第二节中国哲学、社会政治学说的历史发展上古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学说上古哲学思想,指奴隶社会的哲学思想。中国奴隶社会的哲学思想,从殷代后期起,经历了殷及西周、春秋、战国三个阶段。殷周之际是古代思想的起源时期;西周则学在官府;周室东迁前后,官学崩溃,这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一阶段。周王东迁以后的思想,以至春秋邹鲁缙绅先生的《诗》《书》传授之学,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二阶段。孔墨显学,战国百家并鸣之学,周秦之际的思想,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三阶段。对古代哲学思想的这三个阶段,《庄子·天下篇》曾有所论述。

商代后期,以干支相配成的六十甲子明确无误地刻在甲骨上。以六旬为循环的纪日法,是中国历法的基础。历法反映关于人类对天体运行和时间的较精确的计算,它起源甚早。殷代先公上甲微就以十干的日命名,以后■、■、■,都沿袭这种称谓方式。他们是成汤以前的先公。生活在夏朝的商之先公以十干命名,则干支纪日的历法当起源甚早。历法与天体运动的神话相伴随,纪实观念又与禋祀祖先相联结,从中形成了礼。殷代后期,礼器的大量出土,表明当时确实存在着《论语》所提到的殷礼。礼器的多端,以及纹饰的精致,既说明青铜冶铸技术的进步,也说明殷礼已相当繁缛。

殷虚文字,是单字象形。单字,证明其无复杂语言;象形,反映其对周围事物观察的朴素。这种文字,指示出感性的摄取与劳动的接触是特别重要的。卜辞所涉及的社会生活的广泛、复杂,表明殷人以人事诉诸鬼神的宗教意识的浓厚。罗振玉、董作宾、郭沫若,对此都作过仔细的归类和分析。王国维根据卜辞而作出的商史研究具有开创性的价值。

西周学在官府。西周王室掌握文化的官职是祝宗卜史。祝代表祭者向神致辞,必须掌握关于神的历史知识。宗管理宗庙祭礼,必须掌握关于氏族宗法的历史知识。卜掌管观兆的宗教事件,必须掌握关于占卜吉凶祸福的知识。史掌管文书,观察天象,必须有关于自然现象及政治历史的知识。所谓“学在官府”的学,就是这班文化官吏所专有的知识,归根结底都与宗教有关。在主要的诸侯国,如宋和鲁以及后来的楚,也有这种掌握文化的官吏。

周人的宗教思想是天命论,至上神是上帝,亦称皇天,有福可怀,有威可畏。人受生于天,曰命。受天之命以统治天下,曰天子。人民疆土乃天子之所有,受自天,亦受自先王。故须敬畏天威,尊法先王,以祖先神与上帝相配合。

周人的道德思想以德与孝为中心,德以对王,孝以对祖。西周的金文及诗书,多涉及孝与德的道德思想。如云“监悊厥德”(《克鼎》),“秉文之德”(《周颂》),“聿修厥德”(《大雅·文王之什》),“克明德慎刑”(《书·康诰》),“乃单文祖德”(《书·洛诰》),如云“显孝于申(神)”(《克鼎》),“祖孝先王”(《宗周钟》),“绥予孝子”(《周颂·雝》),“永言孝思”(《大雅·下武》),“用孝养厥父母”(《书·酒诰》),“惟尔令德孝恭”(《书·君陈》),可见“有孝有德”(《大雅》)是西周的道德纲领。

西周的政治思想,通过颂与诰以宣扬。颂是后王歌颂先王的乐诗。由下而上的崇拜叫做“颂”。周颂用于禋祀先王,多讲武功与农事,称颂先王在政治经济上的成功。诰谓教训,统治阶级自上而下的谕戒叫做“诰”。《书》之诸诰,如《大诰》、《洛诰》、《召诰》,金文如《盂鼎》,大抵指陈明天命、敬德、治民、营国的道理,训戒子孙与多士、多方,要服膺周先王的统治表率。颂与诰,是用来对下属进行崇拜与服从教育的文字,只有官府才能掌握,所以说“学在官府”。

西周末年,王室逐渐微弱,社会矛盾加剧,平王乃被迫东迁。当时有大量诗歌,暴露现实黑暗,诅咒上天与祖宗,责备上层贵族,这是对统治思想的背叛,具有进步性、人民性。这些诗歌被收集在《诗经》中,是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政权下移,王官失守,学术由官府下移,竹帛乃下庶人,西周学术“皆原于一,不离于宗”,向春秋“道术将为天下裂”转化(语见《庄子·天下篇》)。于是,就出现了孔子开创私学,聚徒讲学的新局面。

西周的学术,到了春秋时期,还保留了它的旧形式。残存的官府文化官吏,还抱着西周的学术传统苟延残喘。然而这仅如秋风中的残叶,即将飘散。《庄子·天下篇》说西周学术,到了春秋之世,“其明而在度数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但是毕竟王官失守了,他们所有、所能明的只是仅存躯壳的形式了。春秋时期的诗书礼乐,只是单纯的仪式,而没有内容。西周文化成为死规矩。邹鲁之士、缙绅先生的学术,就是专门背诵古训的儒者的职业。《说文》“儒为术士之称”。术士,犹艺士,娴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习礼乐,所以为相;习射御,所以为将;习书数,所以为宰。此为当时贵族之学,亦懦所以进身于贵族之学。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就是传习诗书的儒者,他们的时代早于孔子。

春秋时期的唯物主义思想,散见于《左传》。如云“五行”,或亦曰“五材”,如云“六气”,都是指宇宙间的基本物质。又论及民与神的关系,指出应先成民事而后致力于神。或指出,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依人而行。或指出,天道远,人道迩。这些,都表明人们相信人力,而不甚相信神力;依靠切近的人道,而不依靠遥远的天道,闪耀着唯物主义思想的光芒。

春秋末世战国初年,孔子墨子开创了私学,从此开始了诸子百家并鸣的局面。

孔子生长在文化典籍丰富的鲁国,接受了邹鲁缙绅先生的诗书传授之学。那时候王官失守,学术下移,孔子处身这种文化变革的时代,首先开了私学。私学是相对于官学而言的。惟官学失守,乃有私学。孔门弟子三千,贤者七十多人,形成很有势力的学派。孔子的学术以“仁”和“礼”为中心,仁就是承认人的地位,礼就是讲究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言仁,是革新的。讲礼,是保守的。所以孔子的学术反映了新旧交替的矛盾。孔子周游列国,当时的诸侯不能用他。他晚年退而著书,编定六经。据说《春秋》是经过他笔削的,《春秋》笔法成为后代史学家的准绳。孔子编定的经书,经过汉朝提倡,成为学术的正统,对后世影响很大。孔子的教育学说很有价值,有些原则如因材施教、循序渐进,今天还在遵循。孔子死后,弟子散处四方,或者为诸侯师,或者友教士大夫,影响十分巨大。

墨子稍后于孔子,当战国初期。他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后乃背弃,而著《非儒》。其书多及生产劳动,多言百工、商贾、宾萌、役夫,反映其为身份微贱的生产者。墨子的主要主张为兼爱、非攻、节葬、非乐,上同、尚贤,天志、明鬼;反对奴隶主贵族依靠骨肉之亲,无功富贵。书中《备城门》以下,是兵书,详言战争防御方术,可见墨家非攻而不反战。墨家也是徒属弟子充满天下的学派,其后学有墨辩,有墨侠。终战国之世,墨家学派传播甚广,其巨子且远至西方的秦国。墨家学派直到汉初才衰落下去。所以孔墨二家,韩非子称为“显学”。孙诒让谓墨学之昌,几埒洙泗。犷秦隐儒,墨学亦微。至西汉,儒复兴而墨竟绝。这里所说墨学的历史兴衰,符合实际。

孔子开创私学,墨家踵兴。从此而后,道、法、名、阴阳各家并兴。与儒、墨合称六家,各以其学术相诘辩,形成战国百家并鸣的局面。奴隶社会崩溃阶段的学术繁荣,在学术思想史上放一异彩。

汉初司马谈以黄老学派立场,论六家要旨。其言虽有所见,要不免偏颇。大抵自孔子而后,战国大儒,言仁义,崇礼乐,前有孟子,后有荀子。孟子道性善,议井田,衍子思的思想绪余,流于主观唯心主义。荀子言性恶,重视后天的学习,论天行,重视人事的修治;博综各家,非十二子,赫然成为战国末年唯物主义思想的巨擘。

道家称老庄。老子其人,《史记》不能论定其时代。而《道德经》则显系孔墨而后战国时期的思想,非议仁义,批判礼制,要回复到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淳朴之治。其所提出的“道”,是天地万物之母,但是恍惚不可捉摸,不可名状,没有物质基础。《道德经》反映着一个以“道”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庄子是没落奴隶主贵族,“处昏上乱相之间”,生活贫困,衣履破敝,不得不贷粟于监河侯。他既不能随时代而前进,又不能把握当前的现实,只能逃离人世,处身于材与不材之间,在矛盾中求得内心的宁谧。所以他齐死生、得丧、小大、多少、贵贱、是非,乘道德而浮游,泯然无累。庄子提出了超越时间、空间的“道”,“道”是不可认识的。这个“道”,“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是宇宙的根本。从“道”出发,庄子要求“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不要以人为改变天然。无用是最好的用,越无用就越合于天道。处世的方法是“安时而处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这是在命运面前听凭摆布的败北主义。庄子的思想是主观唯心主义,对后世影响很大。

名辩思想包括名家与墨辩。名家惠施、公孙龙都逞诡辩。惠施合同异,如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种诡辩,抹杀事物的质的差别,把相异的事物视为同一。公孙龙离坚白,谓“白马非马”,谓“坚白石”,离。“视不得见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白马论的逻辑特征,在于把普遍的概念(马)与个别的事物(白马),抽象而绝对地分离开来,把本质(马)与属性(白),抽象而绝对地分离开来。这是他所以陷于谬误、成为诡辩的原因。坚白论则认为色(白)性(坚)质(石),互不相关,人物感觉(视觉与触觉),各各分离,互不联系。现象不可知,感性认识不可靠,把诡辩推向极端。

墨家后学墨辩,有文字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讲墨学的认识论、逻辑思想、科学思想,在《墨子》书中,自成一组。文字体例,殆如《尔雅》,文辞简约,讹夺过多,至为难读。今举其批驳名家公孙龙诡辩的论题如次。“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小取)。“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经说下》)。一则批驳白马非马,一则批驳坚白石,离。由此可知,墨辩的成书时代,乃有晚于公孙龙者。

法家称管、商、申、韩。《管子》驳杂,非一家之言。《商子》大体出于商鞅的言论,亦有后人依托。《申子》或近于道家。《韩非子》则集法家大成,兼言法、术、势三者。其《解老》、《喻老》,表明法家思想与《道德经》的关系。韩非时代,及于秦王嬴政,已是秦统一的前夜,其思想,为君主专制政治鼓吹。

阴阳家邹衍、邹奭,著作无传。《管子》书中,或有其绪论,当俟考定。《吕氏春秋·应同篇》保存其五德终始之论。《史记》所载大九州之说,为阴阳家思想的一端,然而非其思想之最重要者。

这里要提出来的,是战国时期诸子书中关于思想统一要求的屡见。《管子》书中已见统一思想的端倪。《商君书》,要求“燔诗书而明法令”,禁绝游学。《荀子·非十二子》,要务息十二子之说,除天下之害,把百家争鸣看成扰乱天下的邪说、奸言。《韩非子》则禁二心私学。所有这些,成为秦统一天下以后“燔诗书百家语”以及“偶语《诗》《书》者弃市”政策的张本。

中古时代正宗哲学的神学化从秦汉开始,中国社会进入中古时期,即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中古时期历时二千年,至一八四○年鸦片战争才进入近代。

中古时期的正宗哲学,是以儒家哲学为代表的。但是各个发展不同的阶段,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各以其不同的性格与风貌,标志着正宗哲学的历史演化。但是正宗哲学的神学化性质是始终存在的。

中古正宗哲学从董仲舒开始,正宗哲学的神学化也从董仲舒开始。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六艺之科”的书籍成为经典。汉初的子学余绪,由式微而归于斩绝,经学的统治开始。西汉占统治地位的是今文经学。董仲舒的《公羊春秋》以其非常异议可怪之论独成为今文经学的大宗。他的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是正宗哲学神学化的标本。阴阳灾异之说,天人感应之论,人副天数之言,土龙祈雨之术,何莫而非神学。正是这个董仲舒,被称为西汉大儒,上承先秦儒家端绪,其思想学说成为中古哲学的正宗。

西汉今文经学,《诗》、《书》、《礼》、《易》、《春秋》,各立博士。弟子传习,严守师说。而一经有数家之传,是以互异。东汉白虎观会议,旨在统一经说,泯今文经学内部的纷歧。班固以古文学家而奉敕撰《白虎通德论》,综合今文诸儒经说,注释名词术语,以神学为指归,遂勒成一代今文经学的神学词典。汉代正宗哲学的神学化,至此乃臻体系严密,理论周至。这是经学史上的大事。尔后古文经学兴盛,服、贾、马、郑,多以古文经学为儒林大师。而郑玄尤以综罗今古学见称,风尚为之一变。于是古文经学不能不说是哲学的正宗,但是它有异于今文经学者在于不言灾异,不为谶记,所以其唯物主义思想透过实事求是的学风而显露。这是值得注意的。

魏晋玄学以《易》与《老》、《庄》为三玄。以孔子与老子为“将无同”,以“名教”为出于“自然”,其消融儒言于道家的特点非常明显。何晏注《论语》,王弼注《易》与《老子》,未尝不揭仁义之言加诸道德之上。葛洪外儒术而内神仙,要亦时代风会使然,则玄学作为正字哲学的神学性质固甚分明。

魏晋玄学的统治,时间并不止于魏晋。可以说,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都是玄学统治。在玄学统治期间,经学仍在发展,特别在北方,经学未尝中绝。江左也有经学,战乱频繁,人民流散,书籍不易保存,好象经学销歇似的,实际情况并不如此。

隋唐是佛学各宗派创立、发展的时期。天台宗、华严宗、法相宗、禅宗四大宗派之中,尤以华严宗与禅宗影响为大。它们无疑地具有正宗哲学的性质,而不是传统所说的“异端”。隋唐经学应数《五经正义》,它综合了南北朝经学著作,但更多的是北朝经学的笺注成果。在经学统治下,培养出许多“学究”。

宋明七百年间(包括清初)是理学统治时期。理学以儒家思想面貌出现,骨子里渗透了佛教与道教思想。北宋理学,以周敦颐为开山。《太极图·易说》、《易通》,是理学家不刊的经典,而《太极图》则传自华山道士陈抟,其道教的渊源很明显。二程、张载、邵雍,是北宋理学大家。程颐、张载、邵雍,都深于易学,邵雍独以象数著。明道《识仁》、伊川《易传》、子厚《西铭》,都是理学的经典。司马光虽见许于朱熹,列于六先生,与上述五子并,而后世不以其为理学家。

南宋理学,朱陆为两大派。朱熹传程颐理学之绪,更衍周、张、邵学统,故称理学集大成者。朱学受华严宗影响,也受道教影响。《四书》经二程表章,朱熹集注,取代了经书的地位。朱熹门庭,盛极一时。陆九渊开创心学学派,近于禅。其后学为杨简、袁燮、舒璘、沈焕,称甬上四先生,而未能张大其师说。张栻湖湘之学,吕祖谦婺学,与朱学鼎峙,但影响远不如朱学。庆元学禁解除以后,真德秀、魏了翁为南宋朱学殿军,对树立朱学的统治地位有所贡献。

元朝统一南北,有利于理学向全国传播。其时朱学称盛,也有和会朱陆的学者。

明初朱学统治,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都取朱学著作。明中期而后,王阳明心学崛起,挟其功业地位,王学传播几遍寰中。束书不观,游谈无根,为世诟病。明末清初,乃有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批判理学。颜元、李塨以实学批判理学。黄宗羲的《宋元学案》、《明儒学案》,对宋明理学作了总结。清初统治者提倡理学,御纂《性理精义》,重用理学大臣,但理学颓波不返,终为乾嘉汉学所代。

理学自以为传孔孟道统,明斥二氏,但阴受二氏影响。七百年的正宗哲学,讲义理心性,阴阳动静,牛毛茧丝,辨析毫芒,在思维发展史上自有较高的地位,但它的神学本质始终存在。

近代西方学说的东来和旧民主主义革命思想的传播十九世纪中期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先进的知识分子向西方寻求真理,并把它介绍给中国人民。于是西方的自然科学和社会政治学说大量翻译过来。自然科学与社会政治学说所反映的哲学思想因而也得到传播。

在这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之中,时代比较早的是李善兰。李善兰译述了欧几里德(Eulid,约前330—前275)《几何原本》后九卷,与明末徐光启译的前六卷,凑成全书,完整地介绍了演绎推理的思维方法。他又译了罗密士(Elias

Loomis,80—899)的《代微积拾》、侯色勒的《谈天》、胡威立(Whewell)的《重学》和牛顿(Isaa

ewto,42—727)的《数理》。他对通过数学形式而表现的辩证法思想作了阐发。他说西国莱布尼兹(Gottf-

ried

Wilhelm

Leibitz,4—7)、牛顿二氏,创立微分积分二术,“实发千古未有之奇秘”。“积分逐层分之为无数微分,含无数微分乃为积分。”关于无限性的辩证思维,于是获得了明确的表述。李善兰关于天文学和力学方面的译述,其所涵哲理,冲破了中古神学的迷信。他说,“为学之要,必尽祛其习闻之虚说,而勤求其新得之实事,万事万物以格致真理解之。”这句话充满了不为成说所囿而勇于探求科学真理的精神。这种思想是唯物主义的。

译述西方自然科学与社会政治学说的巨子是严复(853—92)。严复所译的书,有赫胥黎(Thomas

Hery

Huxley,825—895)的《天演论》、亚丹·斯密(dam

Smith)的《原富》、约翰·穆勒(James

Mill,773—83)的《群己权界论》和《名学》、斯宾塞(Herbert

Speer,820—903)的《群学肄言》、甄克斯的《社会通诠》、孟德斯鸠的《法意》、耶芳斯的《名学浅说》等,内容涉及生物学、逻辑、经济学、社会学、法律学许多部门。其中《天演论》一书的影响特别巨大。鲁迅自述其在南京求学时阅读《天演论》的情况,谓几至废寝忘食的程度,可见此书当时对读者产生的魅力,在文化学术方面影响之深广。严复译此书,每篇之后,附识自己的议论,字数与原文相等,或且过之。这种译述,非仅字比句次,求无失坠,而乃为一种学说的创造。严复文字雅洁,力追周秦诸子,此尤足以满足学术界好古者的偏嗜,而杜鄙薄新学者的谗口。

天演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学说,乃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精髓。严复踵斯宾塞、赫胥黎之后,以自然法则,应用于人类社会,其理论是谬误的,但在当时帝国主义竞相瓜分中国,我国处于危亡之际,这个学说对思想界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这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

严复在译述逻辑的时候,介绍了归纳法和演绎法。他说,归纳法的要点是“察其曲而知其全”,“执其微以会其通”,即积累大量的局部的材料而抽出其中普遍的规律。演绎法的要点是“据公理以断众事”,“设定数以逆未然”,即根据普遍规律以推断特殊事例,根据既定法则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这种科学的方法论是他所译的穆勒《名学》和那芳斯《名学浅说》两部名著所论证的。介绍这两种方法,对我国人掌握形式逻辑以研究事物有很大帮助。严复译述西方近代的社会政治学说,重在介绍天赋人权的思想,自由平等的思想。这些思想被当时的顽固派视为洪水猛兽,但是深得青年知识分子的欢迎。这对当时学术界起了蔑视君权、崇张民权的十分有益的启蒙作用。比严复略早,早期的改良主义者冯桂芬、王韬、薛福成、陈炽、马建忠、郑观应等,都介绍了或赞扬了西方的社会政治学说,主张启民智,开议院,兴商务,废科举,办学堂,译西书。但是他们的影响远不如严复的深远。

甲午之战以后,康有为、梁启超等倡变法图强,于是有戊戌变法运动。

康梁的变法理论来源于西学,所举以为中国变法楷模的是俄国的大彼得与日本的明治维新。庚子义和团运动,为八国联军所镇压,清朝政府投降帝国主义国家,缔结了可耻的辛丑和约。“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在这方针指引下,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者忠实的奴仆。变法云云,已不足取信于国人。于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孙中山、章炳麟的学说成为国人政治理论指导的圭臬。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固取资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民治、民有、民享”,而益之以民族主义与近代经济学说。特别以排满、兴中相号召,富于鼓动力量。在中国民主革命的准备时期,以鲜明的中国民主革命派立场,同改良派尖锐斗争,成为中国民主革命派的旗帜。在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民主革命派多次领导武装起义,终于推翻数千年的帝制,建立共和国。从此,民主共和国观念深入人心。这是它的丰功伟绩。此后,孙中山又反对袁世凯窃国、张勋复辟、军阀混战,进行了不倦的斗争。十月革命以后,中国共产党建立。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帮助下,改组国民党,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这是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对中国革命有巨大影响。五四运动前,他在反对改良派和封建复辟势力的斗争中,宣传进化论,宣传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知行观,宣传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虽然在局部问题上陷入唯心主义,而革命的、进步的倾向是非常鲜明的。五四运动以后,他提出了民生史观,他的哲学体系又转向二元论或唯心主义。毛泽东同志指出,“象很多站在正面指导时代潮流的伟大历史人物大都有他们的缺点一样,孙先生也有他的缺点方面。这是要从历史条件加以说明,使人理解,不可以苛求于前人的。”章炳麟深于国故,并治佛学与西学,以其如椽巨笔,发为政论,宣传民主革命,挞伐保皇派的逆潮流的反动谬论,宜乎所向披靡,令人神往。他斥责光绪帝为“载湉小丑”,说“岂有立宪而可上书奏请者”,各国立宪,都经“血战”,然后可以得“自由议政之权”。他歌颂革命,说“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章炳麟认为,只有武装斗争,推翻清朝,中国才能实现民主政治。(《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章炳麟宣传均配土地。他说,“不亲耕者”不得拥有土地,反对封建剥削,“露田无得佣人”(《定版籍》)。“均配土地,使耕者不为佃奴”,才能实现民主(《五无论》)。章炳麟批判孔教,从历史事实出发,认为孔子只是一个历史学家和教育家。驳斥康有为的《建立孔教论》。章炳麟鼓吹无神论,认为既没有“天”,又没有“帝”和“鬼神”,否定天命论。但是他提出要建立“无神教”,说佛教就是无神的宗教,这是他的思想的不彻底处。章炳麟晚年,脱离革命,思想渐入保守。鲁迅评论他说太炎先生“七被追捕,三入牢狱,而革命之志,终不屈挠”。晚年“却退居于宁静的学者,用自己所手造的和别人所帮造的墙,和时代隔绝了”。“身衣学术的华衮,粹然成为儒宗”了。②

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



《鲁迅全集》第六卷,第547

页。

当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章太炎,鼓倡革命,黄兴、邹容、陈天华等发表文章或演说,与之相后先,形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理论的洪流,取得了思想界、学术界的领导地位。而他们的思想理论实质上取资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这一点是十分明白的。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重大意义五四时期的民主与科学思潮是一次广泛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它鲜明地揭橥民主与科学的旗帜,批判与它不相容的旧思想、旧道德与旧文化,提倡新思想、新道德与新文化。五四时期新思潮的特点,就是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对以孔学为代表的封建思想文化展开了全面的猛烈的批判。在这场运动中,其代表人物是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吴虞等,他们的思想言论的主要阵地是《新青年》杂志。

五四运动不仅反对封建思想文化,还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开辟了道路。

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以李大钊为代表的大批激进的民主主义者,热烈地欢迎俄国代表,欢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九一八年,李大钊在《新青年》发表了著名论文《庶民的胜利》,指出十月革命是二十世纪世界革命的先声,“是使天下惊秋的一片桐叶”。一九一九年五月,李大钊主编《新青年》时,出版了《马克思研究》专号,介绍马克思的生平和学说,掀起了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的中译本开始出版。一部分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具有初步共产主义世界观,李大钊、毛泽东、周恩来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俄罗斯研究会、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相继出现,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书刊日益增多,许多地方还创办了工人夜校,建立工会。许多地方相继成立共产主义小组。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及其与工人运动相结合,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条件和组织条件逐渐具备。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了,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重大的事件。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终于在一九四九年推翻了三大敌人,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五四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则为这场革命指明了航向。历史证明,没有马克思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就不可能取得伟大的胜利。

第三节中国哲学、社会政治学说的特色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中国哲学有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从先秦时期起,唯物主义思想家代不乏人。战国末年,伟大的唯物主义者荀况,在宇宙论、认识论方面,坚持了唯物主义路线。比荀况略早,则有后期墨家的唯物主义思想和自然科学、数学思想。东汉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批判了谶纬神学及世俗的虚妄。南北朝时期,有范缜的《神灭论》,批判唯心主义的神不灭论;有何承天从天文学、数学引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唐朝的柳宗元、刘禹锡写了阐发唯物主义思想的《天论》、《天说》等光辉论文。北宋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安石、张载。王安石的《洪范传》、《老子解》、《诗义》、《熙宁字说》等著作,宣传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张载则宣传了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南宋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陈亮和叶适。明朝的伟大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廷相,他对唯心主义理学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明末请初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夫之和颜元,王夫之的学术成就达到了旧唯物主义的高峰。清朝前期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当数戴震,他以疏证《孟子》字义的形式宣传了唯物主义。近代的思想家则往往通过介绍西学而宣传唯物主义。

中国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表现在它确认世界的物质性,确认存在的客观性,确认规律的可知性。从先秦到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对这些命题,作了可贵的探索与论证,从而大大地丰富了人类思维史的宝库。无论古代、中世纪、近代,与同时代的欧洲哲学相比,都毫无逊色,在古代和中世纪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我国人民值得引以自豪的。

中国的哲学唯物主义往往与政治上的进步倾向相联系。先秦荀子非十二子的思想综合,从思想意识领域的统一,反映了建立统一国家的政治倾向。范缜的《神灭论》,反映了世俗地主对中世纪宗教滥费的谴责。柳宗元、刘禹锡则直接参加了永贞革新而遭到贬斥。王安石推行新法,因而在理论上建立以三经义为中心的新学。王夫之参加抗清斗争,遂有“六经责我开生面”的理论创造。

随着生产的发展与自然科学的前进,哲学唯物主义也有相应的发展,这种情况体现了哲学唯物主义与自然科学的联盟。这是因为唯物主义往往是生产斗争与自然科学的哲学总结。先秦生产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孕育了后期墨家及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两汉生产与自然科学的发展,产生了王充与张衡的唯物主义思想。唐朝天文学的进步,产生了柳宗元、刘禹锡关于天的唯物主义思想。宋朝自然科学的进步,产生了王安石与沈括的唯物主义思想。明朝生产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宋应星《谈天》、《论气》等唯物主义思想。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显示得比较清楚。

中国的唯物主义是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发展的。墨辩的唯物主义,在同公孙龙的离坚白唯心主义诡辩论斗争中益显其光辉。荀子的《天论》是在同不可知论的斗争中发展的;范缜的《神灭论》是在同萧子良、萧衍等七十多人的辩论中论定的;王安石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同守旧派的斗争中发展的;陈亮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同朱熹展开王霸义利之辩中前进的;王廷相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颜元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戴震的唯物主义思想同样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近代、现代的唯物主义思想则是在批判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前进的。唯物主义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显出了理论战斗的力量,这种力量是唯物主义思想本身所具有的。唯物主义思想在同唯心主义斗争中益加深化,逐步发展。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往往与辩证法的发展互相联系。

社会政治思想的革新进取精神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具有革新进取精神。从孔子开始就十分注意社会政治问题。“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虽是针对季孙而发的议论,亦未始不是他在春秋之世的政治理想。《礼运》出于后儒之手,而托之于孔子对大同与小康的具体论述,当也可看作儒家设计的政治方案。孟子的仁政说,谈及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农村图案,此或尚保留有古先农村公社的遗影。孔孟的关于社会政治的论述是很丰富的,其中有若干有价值的思想,如孔子“苛政猛于虎”的说法,孟子率兽食人的譬喻,都是对奴隶社会暴政的抨击,具有光辉的民主性。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政治排列,说明三者在国家政治天平上的分量,并不能以之比附近代民权论,但是这种排列也是很有意义的。

墨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一种“役夫之道”。兼爱、非攻、非命、非乐,反对王公大人以骨肉之亲,无故富贵。这种思想是奴隶社会的造反理论,必然为奴隶主贵族所不取。但是他的徒属子弟,充满天下,可见信从者之众。墨子弟子为实行其理想,能够赴汤蹈火,死不旋踵,则其信从的坚决,尤其可贵。墨子的一些宗教理论,如《天志》、《明鬼》,应视为糟粕。

道家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主张奴隶社会向原始社会的逆转。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是对原始社会的向往。与鸟兽同居,与鹿豕并,则是要退回到草昧未开的洪荒之世。

法家阐述君主专制理论,既反对奴隶制国家重臣专断,削弱君主集权,又禁二心私学,要求学术思想定于一尊。这实已导秦代专制政治的先路。荀子是先秦儒家的殿军。他的《礼论》、《王制》诸篇,为封建社会的政教风俗制造理论,又为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设计。

西汉初年贾谊、晁错的政论,东汉末年仲长统的《昌言》、王符的《潜夫论》,都有针砭社会的实际意义。

三国两晋时期,鲍敬言的无君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表达了反对封建羁绊,寻求自由乐土的美好愿望。

明清之际,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唐甄的《潜书》,对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政治进行猛烈抨击。《潜书》的议论尤其尖锐。

近代的社会政治思想,往往带有西学的色彩。康有为的《大同书》,以西方空想社会主义比附公羊三世之说,结合《礼运》大同思想,为未来社会设计蓝图。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时间比《大同书》为早,而也具有空想社会主义的性质。

中国的思想家、哲学家,以经学笺注的形式阐述自己的思想理论。这就是说,中国的哲学往往以经籍为源泉。所以中国的哲学思想往往与经籍内容密切联系。这种情况应该注意。

中国的哲人留下了丰富的社会政治思想,其中贯注了珍贵的革新进取精神。人们拍打去其间凝聚着的灰尘,就会露出灿然的金光。对旧制度、旧思想的批评、抨击,对新事物、新世界的向往、寻求,这是中国古代哲人的精魂。要从腐朽看出神奇,要“舍其旧而新是谋”。这需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排除主观臆断,又需要剥肤见骨的辩证观点,摆脱形而上学的束缚。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宝山在望,唯不辞辛苦地探检者能够不至空手而归。

人性论及道德学说的丰富遗产古代哲人重视人性论及道德学说的探讨。先秦思想家孔子就谈到“性相近,习相远,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孟子道性善。告子言性无善恶,决之东则东流,决之西则西流。荀子则主性恶,“其善者伪也,”用后天的教化来“化性起伪”。汉代扬雄言性善恶混。唐韩愈言性三品。宋周敦颐言性有刚、柔、善、恶、中。张载则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为程颐、朱熹所承袭,并进一步发挥。论性而及情,则又有性善情恶之说,又涉及人欲问题,议论十分深广。几千年的人性论,基本上尊崇孟子性善之说。

与人性论相联系,则有极其丰富的道德学说。儒家重视仁与德,提倡孝弟忠恕、《中庸》论知、仁、勇,发挥孔子的思想。《大学》则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归本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孟子言五伦,论四端,对后世有巨大影响。荀子则隆礼,亲师,重视后天修养。汉人明三纲、六纪之说,明道正谊而不计功利,表扬孝弟力田,注重风教。魏晋则以为名教出于自然,放诞任情,但也不是不重礼教。隋唐时期,或崇空宗,或主清虚,二氏之说,与儒学并存。宋明而下,主天理,明本心,致良知,道德学说与心性之说相互渗透,而皆言灭人欲。明末则有“育欲”之说,颇与“寡欲”、“灭欲”之说不同。宋明儒者言“诚”,言“幾”,言“慎独”,言“已发”“未发”,言“中和”,皆根据古训而益发新意,道德问题的讨论与道德规范的践履,更为深细。但是末流则为虚伪,为明识之士所呵斥。

与人性论、道德学说相联系,则有人生观的论述。中国的思想家、哲学家,关心人生问题。因此,人生哲学十分丰富。庄子以大量文字讨论人生观问题,欲和光同尘,自处于材与不材之间。老子则以卑弱自牧,慈俭不敢为天下先。墨子则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杨氏为我,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韩非子为了“利民萌,便众庶”,不避乎“灭亡之害”。这些,是先秦哲人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人生哲学。孔孟的人生哲学是入世的,从理论思维的高度加以阐发却很不够。例如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孟子“当今之世舍我其谁”的勇敢担当大任的态度是高尚的。屈原“虽九死而犹未悔”,舍身精神多么坚决。荀子“锲而不舍”、“驽马十驾”的坚韧态度,树立了不倦地学习的良好楷模。这种对人生持积极态度的论述,是十分宝贵的。中世纪有《列子·杨朱篇》的思想,以为人生的目的在乎声色美厚。佛教东来以后,佛教思想支配了一部分人的人生观。而道教的求长生的思想亦为地主阶级中特权者所喜爱。然而真正的勇士,诚如鲁迅所说,敢于面对惨澹的人生,历史上与黑暗势力搏击,视死如归的英雄人物是大量的。执持《春秋》之义,在其他民族的凌侮下,挺身而出,捐躯以报宗国的,宋明之季更是后先相望。他们彪炳史册,流芳百世。这应是中世纪的最宝贵的精魂,为后人所继承。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广博心怀,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胸襟气度,宏伟阔大,令人钦仰。

人生哲学与人性论相联系,又与道德学说相联系,这是中国古代人性论与道德学说的特点。

第七章历史理论和历史文献第一节历史理论的探索历史的客观性和可知性历史理论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构成部分,它提出了两个关于历史的重要问题。一个问题是,历史是客观存在的,是有自身发展规律的,还是什么神秘的力量、伟大人物所创造的?这就是历史的客观性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历史本身有发展的规律,这种规律是否可以认识?这是历史的可知性问题。关于历史理论,虽然还可以提出很多的问题,但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都要取决于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这好象已成为常识,是不待解说而自然明白的。但事实并不这样简单。神意识观、英雄史观以及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曾在西方各国长期流行,中国在这方面也并无二致。甚至在近、现代,在广大的群众中间,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仍有市场。分析这些论点的错误,还须作细致的研究和耐心的工作。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史学工作者对历史客观性重视得不够,往往把历史研究工作跟历史记录的研究工作等同起来。历史研究工作,是对客观历史的研究,其目的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记录研究工作,是对于历史文献的研究,这种研究工作可以涉及到客观历史的本身,但其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整理历史资料,而不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这两种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重视这种区别,对于史学发展工作是很不利的。李大钊说历史这样东西是人类生活的行程,是人类生活的联续,是人类生活的变迁,是人类生活的传演,是有生命的东西,是活的东西,是进步的东西,是发展的东西,是周流变动的东西;他不是些陈编,不是些故纸,不是僵石,不是枯骨,不是死的东西,不是印成呆板的东西。我们所研究的,应该是活的历史,不是死的历史;活的历史,只能在人的生活里去得,不能在故纸堆里去寻。

不错,我们若想研究中国的历史,像那《史记》咧,《二十四史》咧,《紫阳纲目》咧,《资治通鉴》咧,乃至其他种种历史的记录,都是很丰富,很重要的材料,必须要广搜,要精选,要确考,要整理。但是他们无论怎样重要,只能说是历史的记录,是研究历史必要的材料;不能说他们就是历史。这些卷帙、册案、图表、典籍、全是这活的历史一部分的缩影,而不是这活的历史的本体。这活的历史,固屹然存在于这些故纸陈编的堆积以外,而有他的永续的生命。譬如我们要想研究中国,或是日本,固然要尽量搜集许多关于中国或日<>本的纪载与著作,供我们研究的材料;但不能指某人所作的现代中国,说这就是中国;指某人所作的现代日本,说这就是日本。我们要想研究列宁,或是罗素,固然要尽量搜集许多关于列宁或罗素的纪载与著作,供我们研究的资料;但不能指某人所作的列宁传,说这就是列宁;某人所作的罗素传,说这就是罗素。那记载中国或日本的事物的编册外,俨然有个活的中国,活的日本;在那列宁或是罗素的传说以外,俨然有个活的列宁,活的罗素在。准此以推,许多死的记录,典籍、表册,档案以外,亦俨然有个活的历史在。从前许多人为历史下定义,都是为历史的记录下定义,不是为历史下定义;这种定义,只能告诉我们以什么构成历史的记录,历史的典籍;不能告诉我们以什么是历史。我们当于此类纪录以外,另找真实的历史,活的历史。9990004_028_0李大钊把客观历史跟历史记录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他这段话发表于924

年出版的《史学要论》。六十多年过去了,这段话仍然不失实效。我们重视这种区别,是尊重历史的客观性,也是史学工作中应有的严肃性。

人类历史现象跟自然现象一样,虽然千头万绪,但都有规律可循。不过,在一定意义上,历史现象更复杂,变化得更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这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诸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有阶级斗争存在于整个阶级社会以及辩证法则贯穿于各类社会矛盾之中,这都是对历史规律的揭示。

胡适从实用主义的立场出发,把自然科学上的论断说成是人造的假设。

他举例说“譬如行星的运行,古人天天看见日出于东,落于西,并不觉得什么可怪。后来有人问日落之后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有人说日并不落下,日挂在天上,跟着天旋转,转到西方又转向北方,离开远了,我们看不见他,便说日落了,其实不曾落。这是第一种假设的解释。后来有人说地不是平坦的,日月都从地下绕出;更进一步,说地是宇宙的中心,日月星辰都绕地行动;再进一步,说日月绕地成圆圈的轨道,一切星辰也依着圆圈运行。这是第二种假设的解释,在当时都推为科学的律例。后来天文学格外进步了,于是哥白尼(iolaus

operius,473—543)出来说日球是中心,地球和别种行星都绕日而行,并不是日月星辰绕地而行。这是第三个假设的解释。后来的科学家,如恺柏勒(Johaes

eppler,57

—30)、如牛顿(ewto),把哥白尼的假设说得格外周密。自此以后,人都觉得这种假设把行星的运行说的最圆满,没有别种假设比得上他,因此他便成了科学的律例了。即此一条律例看来,便可见这种律例原不过是人造的假设用来解释事物现象的,解释的满意,就是真的;解释的不满人意,便不是真的,便该寻别种假设来代他了。”胡适这段话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同时也否认了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说,这还是一种不可知论的说法,胡适把这种观点带到史学工作中,造成很坏影响。

有一种比喻说我们忠实于历史好象照相。可是再好的照相机也不可能把你所照的对象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来。由于角度、光线、范围的大小不同,同是一个对象,照出的形象就不一样。研究历史要尽量如实反映历史的真相,这里存在着一个主观、客观间的问题。就历史本身讲,是客观的存在,但我们对历史进行的研究、表述,还是主观的东西,是我们历史工作者通过研究工作对于客观历史的理解,是主观同客观的结合。无论多么高明的历史家也很难说能把历史真相完全表述出来,我们只能努力使主观认识尽量符合于客观实际,符合程度越大,他的真实性就越大。历史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有人认为历史本身是过去的事情,这种看法不一定对。历史上某个事件是过去的事情,但过去的事情对于历史的影响随着时代的不同,会改变它的历史意义。过去的事情对于不同历史时代有不同的历史意义。秦始皇灭六国在当时是一种意义,在汉初人看是一个意义,今天看又是一个意义。第一次我们对某一问题如何看,第二次我们发现更多的材料,了解了更多的东西,并根据这些修正和补充了第一次的看法,第三次又修正和补充了第二次的看法,这不是说,以前的研究看法没用,而是一次比一次有进步。

以上见《胡适文存》卷二,页77~78。

我们的认识越前进一步,就越接近事实的真相,就是我们的进步。这就是客观性同主观性的关系,绝对真理同相对真理的关系。这跟不可知论是有区别的,跟机械论是有区别的,是辩证的。

应当强调,历史研究作为一种科学,固然要弄清楚一些必要的事实,但最重要的是在复杂的历史现象中找出历史发展的规律,规律不同于一切的个别历史现象,它贯彻于纷繁的历史现象之中。能否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史学跟资产阶级史学的根本分歧。列宁说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更确切地说,彻底发挥唯物主义,即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就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摸到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看出物质生产发展程度是这种关系的根源;第二,过去的历史理论恰恰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至多是积累了片断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马克思主义则指出了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因为它考察了一切矛盾趋向的总和,并把这些趋向归结为可以确切判明的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排除了人们选择某一‘主导’思想或解释这个思想时所抱的主观主义和武断态度,揭示了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的根源。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人们即人民群众的动机由什么决定,各种矛盾思想或意向间的冲突由什么引起,一切人类社会中所有这些冲突的总和究竟怎样,造**们全部历史活动基础的客观物质生活生产条件究竟怎样,这些条件的发展规律又是怎样,——马克思对这一切都注意到了,并指出以科学态度研究历史的途径,即把历史当做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9990004_0284_0<>列宁的话阐明了规律的研究在历史科学上的重大意义,并指出了物质生产和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给我们指出了探索历史理论的正确道路。

历史理论的探索历史理论有许多问题要探索,也有许多领域要开拓。做这种探索和开拓的工作,首先必须是从学习马克思主义开始,并且定为日常的课程,坚持下去,久而弥笃。

“五四”以后,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对中国思想界、学术界起了发矇振聩的作用,推动了史学的革新。有的学者,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阐明中国社会发展的全过程,预测中国的未来。有的学者,研究远古文字,使沉睡三、四千年的甲骨卜辞、钟鼎铭文站出来为古史作证。在文献研究上,大有“起死人而肉白骨”的气概。通史的编撰,社会史、哲学史、思想史、文学史等,都有了丰硕的果实。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时有公开反对的人,有默默抗拒的人,有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破坏的人。这一切都可以说势所难免,却也并不能阻碍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前进。

新中国建立后,学习马克思主义成为全国人民普遍的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编写的教材,专著论文大量的出现,史学领域里也提出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考古学、民族学的发展比较显著,但由于左倾路线的不断干扰,百家争鸣的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实,这就妨碍了学术上可能取得的成就。因此,就有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教条主义,也确实有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作为政治上排斥异己的工具。但马克思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共同之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认识总是不断发展的,真理的发掘是永无止境的,并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教条的存在。

毛泽东同志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这个实际,包含了历史的实际,当前的实际,也可以说,还有未来的实际。一九三八年,他发表了《论持久战》,研究了历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战例,分析了当时敌我双方和有关方面的历史条件,提出了抗日必胜的理论,鼓舞了全国人民的斗志。后来局势的发展也证明了他这篇著作中的科学预见。一九三九年,他著《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特别分析了中国百年来革命运动的历史,阐明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性质、前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中国革命的两重任务,即“包括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现在阶段的革命和将来阶段的革命。”这是对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革命历史的理论分析,也是对中国革命的战略方针的概括。一九四○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分析了中国近代历史不同于西方历史特点,申论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毛泽东同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制定革命总任务的理论,引导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同志的这类著作是我们学习马列主义的光辉典范。我们探索历史理论,也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分析复杂的历史现象,并在必要时观察有关的现状和未来,把理论推向前进。

对历史理论的探索来说,中国历史是一个丰富的宝库。但这种宝库的门有很多还没有打开,有的虽然打开了,还基本上是一些宽狭不等的门缝。从五十年代就开始争论的古代史分期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和近代史分期问题、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有些理论问题,本来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得到解决的,也不必急于求解决。但问题是我们的研究和讨论还不能步步深入,虽然也有些进展,似乎进展得也不算大。对于这些问题,有兴趣的学者当然可以继续研究下去,如果能自觉地检查自己在取材和观点上的不足,听取对方不同的意见,把问题放在更多方面去考虑,也许可以解决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这些问题以外,有很多的理论问题等待我们去探索,我们应该到新的学术领域里去,研究各种各样问题。

我们经常说,“中国是一个文化发达的古国”“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些话,听惯了并不在意,如果认真地想一想,这些话都是富有理论性质的。第一,关于封建制的问题。如中国的封建制是简单地从奴隶制转化而来,还是另有来源?中国封建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是否有自己的特点?阶级、等级结构在发展中有什么变化?交换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处于何等地位?城市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等等。第二,关于统一问题。如统一和割据的各种形态,统一的经济基础,统一和封建专制政体的关系,统一和割据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等等。第三,关于民族问题。如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和互相依存,民族矛盾和民族政权,汉族在民族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第四,关于文化问题。这里所说的文化是指政治经济以外的一切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的文化各有它们的发展规律。对于史学工作者来说,是如何批判、继承和创新的问题。对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历史问题,都有许多理论工作可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探索这些问题,既要博古,又要通今,绝不可割断历史来看问题。本卷对上述的一些问题,也略有论列,但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我国旧史曾在一些部门比较集中地提供了历史理论的资料,有的已为人所利用,有的还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注意。《史记》的八书和《汉书》的十志,基本上讲的是国家的职能,但我们很少这样看。八书的《礼书》、《乐书》,是讲教化。《律》今亡。据《太史公自序》“非兵不强,非德不昌,黄帝、汤、武以兴,桀、纣、二世以崩,可不慎欤?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切近世,极人变。作律书第三。”则《律书》即兵书。《礼》、《乐》和《兵》,一文一武,是治国的两种手段。《历书》、《天官书》、《封禅书》,有科学知识的内容,但多关于宗教性的记载,跟皇权神化有密切的联系。《河渠书》讲兴修水利,防治水害。《平准书》是讲商品交换和政府在这方面的控制。这八书对于封建国家的主要职能可以说都讲到了。《汉书》的十志,于续补《史记》八书外,特详于《刑法》、《地理》和《艺文》,这也都不出于国家职能的范围。《续汉书》有《百官志》,是记载封建官署,离国家职能的范围略远。杜佑著《通典》,自序称“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政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这部二百卷的巨著,记载了大量关于国家职能的资料、史事,兼及历代议论,有助于理论的探索。后世类书如《太平御览》、《册府元龟》,虽系汇集史文,便于掇拾之作,然善于采择,也颇有用处。

从中国历史来看,有两个应该在已有的成果上继续探索的重要理论问题。一个是关于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问题,一个是关于中国史学发展规律的问题。

中国的历史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是因全国地域辽阔,各民族各地区间在经济、文化上发展得不平衡。这不只是在汉族跟各兄弟民族间发展得不平衡,而且在汉族内部,在某些少数民族内部也不平衡。从更高的高度把这些不平衡的历史现象概括起来,既要看到各种社会现象中的差异,又要从差异性中看到它的同一性。这是一件复杂的工作。

第二,中国历史的发展有传习力量的顽固性,社会变革往往不彻底。血缘组织本来是氏族社会的特点,但氏族社会为奴隶社会取代后,血缘组织又在新的历史形式下继续发挥作用。奴隶制在奴隶社会结束后的两千多年仍有残余存在。象这一类的历史的传习现象,往往混淆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视线。第三,社会现象在历史上往往出现某些重复,如治乱兴衰的不断代替,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断以类似形式出现等等,都容易造成历史循环的假象,遮盖历史发展的真实面目,对这一类的历史特点,都须透过现象发现本质。

历史理论的探索毕竟离不开历史本身,对客观历史的了解毕竟离不开历史资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的历史工作者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对历史资料掌握得不够丰富;另外一些人熟悉历史资料,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掌握得不够,这就妨碍了对理论探索的顺利进行。这种缺点是应当不断克服的。

历史理论的探索,必须在广大的史学领域内进行,具体的事物考订和断代史研究都各有不同的学术价值,但对通史的兴趣应是必不可少的。对世界史一定程度的理解,对有关兄弟学科的一定修养,也都是必要的。

历史理论的探索,是通古通今的,既要探索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规律,也要探索这种规律跟现实的联系性,用以说明现在,观察未来。

运用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发展规律进行探索,已经历了半个世纪,成绩是可观的,但尚有大量工作等待我们去深入研究。

关于中国史学发展的规律,当前须着重探索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史学的发展的社会条件,一个是史学的效果。

中国史学有一个悠久的传统,在社会动乱比较激烈的时候,或是在大动乱的前后,我国总有史学的杰作出现。在经过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际的社会变乱,到了汉武帝时,统一的局面才巩固下来,就在这个时候,司马迁写出了他的《史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长期变乱、分裂,通过了隋唐时期的稳定,到了唐中叶以后,封建社会内部的矛盾比较突出,就在这个时期,杜佑写出了《通典》。两宋,是一个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交织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司马光写了《资治通鉴》,郑樵写了《通志》。明末清初,封建社会的险象环生,正所谓“天崩地裂”的时代,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王夫之的《读通鉴论》、顾炎武的《日知录》、唐甄的《潜书》,虽然份量不大,但代表了时代的脉搏,鞭挞了封建统治的腐朽。象这样的著作,都有丰富的历史观点,都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在旧的史学著作中,是一部在史学理论上比较丰富的书。以上这些著作的产生,各有其历史原因,把这些原因加以分析概括,是探索史学发展规律的一项重要工作。

古代的史学家、思想家,不可能高度地理解历史知识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但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这是中国的一个古老的传统。《诗经》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就是说,要从夏殷衰亡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我们所谓借鉴,就是从这句话来的。《易》“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礼记·经解》“疏通知远,书教也”,这说的都是对历史知识的运用。商鞅变法的时候,当时有两派,一派主张变法,一派反对变法,两派的说法,都有历史的根据。当然,其中总有一派根据是不正确的。秦汉之际,是朝代变换最迅速的时期,汉初时有些人注意到一个问题秦经营了那么长的时期,很不容易,为什么亡得那样快?汉从起兵到建立皇朝才不过五年,这是为什么?这好象只是一个历史问题,实际上在我们今天看来是要求对现实的解答,对汉朝历史的前途的解答。唐在隋朝暂短的统一之后,建立了新的皇朝。唐初的君臣,也很重视从隋朝的兴亡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到了宋代,司马光写了那么一大部书,书名索性就叫作《资治通鉴》。学历史有什么用,这是我们历史学者经常碰到的问题。有时,我们回答了,有时,我们回答不上来;有时我们虽然回答了,但从心里缺乏自信。其实,在中国史学史上,这是个老问题,不少古人曾经用言论或实践回答了这个问题,但在我们研究史学史时,很少注意这个问题,甚至有时还觉得这是一个狭隘的、实用的问题,不愿理睬。我们认为,应该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给它以应有的地位。

第二节历史文献和历史文献学历史文献的特点在史学工作中,理论的指导和探索固然是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的掌握和运用也是很必要的。历史理论是对历史现象的概括,历史文献是对历史现象的文字记录。客观的历史跟记录的历史是有区别的,这在上文已有所论述。现在我们就历史和历史文献的相互关系加以补充论述。

历史,指的是客观的历史,即历史发展过程的本身。历史文献,是指关于历史的记录或历史现象在文字上的反映。这种区别本来很明白易懂。但历史本身是一去不复返了,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主要是依靠历史文献,因而不少的人把二者混淆起来,甚至不少有学问的人也认为研究历史文献就是研究历史。我们说,把文献作为历史资料去研究,目的在于通过资料去了解历史,这才是研究历史。如果把研究兴趣只限于历史文献的考订,那只能说是研究历史文献,而不能说是研究历史。当然,研究历史文献对于研究历史是有所帮助的,但二者不能等同起来。把二者等同起来,既不利于历史研究,也会把历史文献的研究目的弄模糊了。弄清楚这一点,是很必要的。

历史文献跟历史有区别,但历史的研究又离不开历史文献。从学科关系上说,历史学包含的内容比较多,这首先是历史观点。无论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一定的史学工作总是以一定的观点作指导的。在一定的观点的指导下,通过对材料的分析和综合,可以充实原有的观点或改变原有的观点,而得出新的结论。这是史学工作经常经历的过程。史学的著作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著作的结构,一个是文字的表述。关于历史观点、历史资料、史书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的研究,都属于史学的范围。而历史文献只是属于历史资料的范围。历史文献的研究是史学工作中必不可缺的,但也只是史学的一部分。

历史资料如汪洋大海,非常繁富。这里有古代文化遗存,其中有远古文化遗址、墓葬和文物,这在没有文字以前,是很重要的历史资料,在有文字以后,也有一定的重要性。有历史文献,包含一切有文字的材料。一般地说,这是历史研究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社会风俗、口头文学,也都有史料的价值。跟人类社会有直接联系的社会现象,如土壤、河流、森林、矿藏等等的状况,也至少可以做为辅助资料来看。

历史文献的含义,现在还没有一致公认的说法。我们认为,凡是有历史性的文字记载,都可以说是历史文献。在具体工作中,可按照工作性质规定历史文献的范围。我们一般的习惯,常说政治文献、经济文献,而没有听说思想文献。但是我们又常说马克思主义文献,其中一大部分是属于思想文献,或者说思想史的文献。象历代的诗词、散文,我们不习惯说它是文献,但对文学史工作来说,其中的重要作品也可以说是文献。我们古代的农书,象《齐民要术》,科技书象《天工开物》,在政治史工作者看来,不能算是什么文献,但对于科学史工作者来说,却是重要的文献。又如《颜氏家训》、《世说新语》等书,还没有听说它们是历史文献,但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也应该说是文献。所以,历史文献的内容,不能说得太死,要看工作的需要而定。历史文献一向被看作是死板的、简单的历史资料,我们不这样看。我们认为,相当数量的历史文献是有多重性的。多重性这种提法,可能不确切,我们姑且这样说。所谓多重性,第一,是说一种历史文献总是反映一定的历史现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第二,把不同的、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献联系起来,观察规律性的东西。这就超出了一个一个的具体历史记载的范围以外了。这种性能不一定是文献本身所固有的,往往是史学工作者所赋予的。第三,文献不一定是死的东西,其中有不少是一直到现在还是有生命力的东西。历史文献可以包含两点,历史文献的内容和形式,有不少东西对于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还产生着影响,这是一点。历史文献中的具体记载在一般的政治资料以外,还有思想资料、艺术资料、文学资料、科技资料等等。在这些资料中,有一些到今天还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这是第二点。

历史文献作为历史资料,还有它的局限性。第一,历史文献资料只是史料的一部分,考古学的资料和民间的口碑也都在史料中占有相当的地位。解放以来,古文化遗址和历代文物有大量的新发现,其中有很多东西可以补文献的不足。民族地区的历史、社会和民间文学的调查,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调查,都提供了丰富的史料。研究历史,单靠文献资料有时是不够的,要把文献资料、考古学资料和社会调查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可以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反过来说,离开了文献资料,单凭考古学资料,对于有文字记载时期的历史来说,也是不够的。我们应该知道历史文献的不足,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历史文献。第二,文献资料有不少失实的地方。其中,有的是由于史官的有意歪曲,有的是由于记录人的认识不足,有的由于传闻的失误。还有由于多年的传抄、刊刻,文字上的伪误脱衍倒错的也不少。象这样的材料都有待于考订以后,才能使用。第三,不少文献资料是脱了线的。尽管资料内容很多,但时间和地点都不可考,都不易利用。第四,在文献资料中有一个传统的毛病,就是记载笼统,有时还多过于夸大。比方说,记载中形容社会凋零景象,爱说“十室九空”,这显然是夸张之词,是不应该轻易置信的。所有这些局限,都需要用历史文献学的工作去解决的。

历史文献学的建立为了促进历史文献研究工作的发展,使其有助于史学工作的发展,现在有必要、也有条件把历史文献学做为一门新的学科建立起来。我们初步的意见认为,历史文献学,或者更正确地说,中国历史文献学,可以包含四个部分,一、理论的部分、二、历史的部分,三、分类学的部分,四、应用的部分。这样的分法,未必合适。现在这样分,也只是便于说明问题。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理论部分,除上一节已有所论述的几个问题之外,还有历史文献和其他学科的关系问题。历史文献本身有各种不同的门类,也就需要分别地同相应的学科发生联系。比如,《汜胜之书》、《齐民要术》的整理,需要有丰富的农学知识。《算经十书》的整理,需要有丰富的数学知识。其他如《梦溪笔谈》、《天工开物》等书的整理,更需要丰富的科学知识和工艺知识。历史文献的工作者不可能精通各种学科,但他最好能懂得一些比较多的学科。

古汉语、古民族语文、甲骨文字、金石文字、年代学、历史地理学等,是历史文献研究所要联系的学科,但不属于历史文献学的范围。究竟哪些学科跟历史文献研究的关系最密切,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地说,年代学和历史地理学跟历史文献研究的关系最密切,它们一个是讲时间,一个是讲空间。研究中原文献要精通古汉语、近代汉语,研究兄弟民族历史文献,要学习有关的民族语文。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历史部分,主要是讲历史文献的发展状况。象很多事物有自己的发展史一样,历史文献也有自己的发展史。一般的看法,好象历史文献都是很死板的东西,只有这一文献跟那一文献的不同、这一时期的文献跟那一时期的文献不同,而谈不到有什么发展史。这种看法只是看到文献是一个一个的存在,而没有注意到历史文献自出世以后所经历的长时期的变化。每一历史文献不能脱离它的时代,不能不带有时代的烙印,每一时期的历史文献不能不受前一时期的影响,也不能不影响后一时期的历史文献。联系不同时期的历史文献看,它们也是从低级到高级发展,而每一历史文献都是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个体。对历史文献必须历史地看,要从各方面的联系中看历史文献,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历史文献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在史学工作中的作用。从有历史文献的那一天起,如甲骨文,记载的只是统治者的具体活动和思想意识。此后,官府的载籍一直是历史文献的主体。《尚书》、《雅》、《颂》、《易经》等都是官书。《春秋》可说是私人著作的创始。而《春秋》和《左传》也是根据官方材料写成书的。战国时期,私人著述的风气渐盛。这些著作,就一个学派内部说,往往是带有经典性的文献,在我们今天来看,也顶多不过是学术性的文献。如从数量上说,战国时期传留下来一些私人著作,较之当时的官府载籍恐怕是少得可怜。经秦火和项羽烧秦宫室之后,各国载籍多荡然无存,在《史记》里只是略存其踪迹。两汉时期,官家文书记载和档案制度逐渐具备,私人著述的史文辞赋和各种技艺书也多起来。此后,社会生产力有了进步,政权组织扩大了,文化水平提高了,造纸术发展了,印刷术发明了,公私载籍越来越多了。大体说来,私家载籍在任何时期恐怕都不能跟官家的相比,但有了造纸术和印刷术后,能流传下来的,显然是越来越多了。目前,有人估计现存我国古籍有若干万种,其中包含了不少的官书。但如就北京、南京和各地收藏的档案来说,那数量就不知比现存古籍要多多少倍。记载经验本身的长期积累,也可以促进公私文献的发展,但陈旧的积习也会顽固地阻碍文献工作的进步。研究历史文献本身的发展史,研究它们与当时社会生活的关系,研究官私文献之不同的特点及其在发展进程中经历的异同,这有助于对它们的认识,并可以从而考虑如何改善对它们的管理和传播,如何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作用,使之为各种有关的建设事业服务。

章学诚曾提出“记注”和“撰述”的区别,他是就史书体裁讲的,但我们也可以借用这个提法来说明历史文献方面的问题。关于历史的记注,这是历史文献的一大类。大量的官书和一些私人的历史记载,都属于这一类。这一类的文献,无论它是否可靠,目的都在于反映社会情况。那些有意于作伪的人,也不过是要反映伪造的社会情况。记注如现存的历史档案,其中包含了一些可贵的原始的资料,但有不少弄虚作假的东西。这类文献,总的说来,是没有加过工的资料,其可贵的地方在此,价值不高的地方也在此。撰述要有史识,对于史料的运用,不强调完备,而是有取有舍,重要的在于作者的思想和表述,这是对史料的加工提高以后的成果。这一类的文献,其中有时未免失真。但一般地说,对于读者可能有更多的帮助。它们虽非原始的东西,但往往可能比较集中表述了历史的真象。从思想资料、艺术资料、文学资料以及其它学术方面的资料方面来看,这类文献提供的比较多一些。目前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只有原始资料才是更宝贵的,在发现一件不经常见的文献,往往表现得相当激动,而对于历史的撰述的重要性,往往估计不足。这是带有片面性的。我们研究历史文献,也要把这两类文献加以区别,分别观察它们的发展史、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史。当然,这两种分类也不是绝对的,要看以哪一类的性质为主。班固的《汉书》是撰述,但带有很浓厚的记注性质。历代官修的史书,多属于记注性质,但也往往有撰述的因素,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历史文献的发展史,还可以从好几方面来说。这里有历史记录条件在完备程度上的发展,有书写工具的发展,保管和传播的发展,著录和考订的发展,还有历史文献研究本身也有它的发展史。

历史记录条件完备程度,指的是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等。在甲骨文里,有好多地方的记载是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的。在时间的记载上,有的只记了日,而没有记年月。有的记了年、月、日,是在记载的开头记日,在末尾记月,紧接着再记年。例如《殷虚书契》前编卷三有这样的写法“癸未,王卜..。在四月,佳王二祀”。在金文里,如《大盂鼎》在开端写“佳九月,王在宗周令盂”,而在结尾写“佳王廿又三祀”。《小盂鼎》在开端写“佳八月既望,辰在甲申”,而在结尾写“佳王廿又五祀”。这是先写月,写日,最后写年。还有一种写法是一开头就写出年月日来。如《颂鼎》“佳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邵宫”。最后这种写法逐渐成了历史文献中一个固定通用的形式。后来皇帝有了年号,又要用年号去记时间。近代中外关系频繁以后,既要用中国的历法,又要写上西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历就成了我们记年的形式。此外,在文献上有标题,在某些文书上有事由的摘要,这也属于记载条件的范围。记载条件具备的程度,也反映了历史文献的发展水平。

书写工具,最初是用金属工具刻在兽骨、龟甲上,后来雕镂在金石上,再后是写在竹木简上,写在帛上。有了纸,书写才有了很多的方便。文献的保管,最初都在官府。后来有了私人的收藏,经过进一步发展,有了私人藏书家的出现。但官府所藏,一直是数量最大的。近代才有了公共的收藏,如学校的图书馆、地方的图书馆以及社会集团的图书馆。这既不是官家的,也不是私人的。保管的方法,经长期积累产生了许多经验。文献的传播,最初只是极少量的传抄,还有靠口头流传的。造纸术发明了,传抄有了便利。印刷术出现了,传播有了更大的便利。活字版、印刷机、影印术的出现,为传播提供了越来越大的方便。文献的著录是关于文献的登记和说明,为使用文献的人提供检索的方便。文献的考订是对某种文献进行版本上和一定内容上的考证。我们平常所说的考据学,实际上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附属于各个学科之内的。对文献的考订,就是历史文献学内的考据学。以上这些问题都可进行研究,都有它们的历史内容。至于历史文献研究本身,过去的前辈们做了不少实际的工作,也有不少的贡献。但有意识地把它树立起来,成立一门学科,这还是我们今天应该承担的任务我们应该总结前人在这方面的成果,加以提高。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分类学部分,也应该是历史文献研究中的重要工作。

分类学应该以目录学为基础而又不同于目录学。目录学也讲分类,但目是书目,录是解题,一般是就书论书;提高到有系统有理论的“学”的程度的,似没有多少。分类学有统观全局的要求,这跟一般对目录学的要求是不同的。自《七略》以下,以至章学诚所说“考镜源流,辨章学术”,都可以说是属于分类学的范围,但还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关于分类学这个问题,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

历史文献学的应用部分,可以包含版本学、校勘学、辑佚学和辨伪学等。关于这些方面的工作,在我国历史上也开始得较早,自宋以后逐渐发展,到了清乾嘉时期,成就甚多。但一直到现在,很少有系统性的总结。从目前史学发展和古籍整理的状况来说,这些工作是很需要的。

我们这部通史,篇幅较大,处处离不开历史理论,处处离不开历史文献。我们要从理论的探索上,从文献的应用上不断提高水平。

第八章史书体裁和历史文学第一节史书体裁的综合运用史书体裁综合运用的传统中国史书,体裁繁富。《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有《尚书》和《春秋》两类,都属于不同体裁的史书。《礼》类记典制,《诗》包含了不少的史诗,也都具有史书性质。《隋书·经籍志》除《书》、《春秋》等列于经部外,专有史部书的著录,共十三类。这十三类史书,各有其在体裁上的特点。刘知几的《史通》,以编年、纪传二体为正史,把偏纪、小录等十类史书列为“杂述”,共十二类,即十二种体裁。清修《四库全书》,定史部为十五类,比《隋书·经籍志》的类别更多一些。这些分类的方法不一定都很恰当,但反映了中国史书体裁之多。当然,这些分类都与内容有关,但也结合着体裁上的特点。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是史书体裁中最主要的三种形式。具体到一部史书,往往是以某种体裁为主,同时也采用别种体裁作为补充的形式。象《春秋》那样单纯的编年体,是很少见的。这种在史书体裁上的综合运用,在中国史学史上有长期的传统,不过作者不一定意识到这一点。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史书都属于一种单纯的体裁,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我国现存最早的史书《尚书》,一般认为是一部记言的书。从书的基本内容说,是这样的。但从全书内容来看,《尚书》就已经是一部多体裁的书。书中,如《金滕》、《顾命》,都是纪事本末体,《禹贡》是地志,《尧典》则近于本纪。《国语》的情形也是这样,既记言,又记事,还记一事的始末及历史发展的趋势。《尚书》、《国语》都是后人编集而成,把多种体裁的记载汇集在一起,就出现了多体裁的形式,但这并不是编集者要运用什么体裁,还说不上是多体裁的综合运用。

编年体史书,《春秋》只记年月日和事目,记载很简单。后来,《左传》出来了,记事又记言,有时还追溯一事之由起和事态发展的结果。这是编年体史籍本身发展出现的新形式,也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别种体裁的结果。编年体有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无年月可考的事,即使是很重要的事,也无法写在书内。《左传》使用了纪事本末的办法,对此有所突破,而所受限制仍然很大。《前汉纪》、《后汉纪》用类举记事的办法,把典章制度和一些人的传记都写了进去。《资治通鉴》又在前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记载的内容大为恢廓。

纪传体的本身,就是一种综合体。司马迁写《史记》,就是这样作的。

《汉书·司马迁传·赞》说“孔子因鲁史记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论辑其史事以为之《传》,又撰异同为《国语》。又有《世本》,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春秋之后,七国并争,秦兼诸侯,有《战国策》。汉兴伐秦,定天下,有《楚汉春秋》。故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这里说的是《史记》吸收了前人所著史书的内容,实际上它也吸收了前人所著史书的各种体裁,而形成本纪、列传、世家、书、表综合的形式。本纪,基本上是编年体,也有关于帝王本人的事迹。列传,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世家,是诸侯和贵族的历史。书是关于典章制度和有关社会文化生活各方面的历史。表,是用表的形式表达错综复杂的历史情况的史表。《史记》把多种体裁综合起来,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整体,能从多方面反映社会生活,构成一个时代的全史,并且容量很大,有很大的伸缩性。这是纪传体在二千年中被长期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历代史家赞扬《史记》的体裁,评论有详有略,侧重或有不同,中心实在于此。范晔、刘知几、章学诚都强调它能够包括丰富内容,囊括历代史事。如刘知几说“《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纲,传以委曲细事,表以序其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赵翼则认为由于《史记》的体例堪称“全史”,因而成为史家的极则。他说“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篇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②梁启超则认为《史记》各体互相补充,包罗丰富,很有伸缩性。他说“《史记》在体裁上集其大成,兼综诸体而调和之,使互相补充而各尽其用。”③又说“纪传体的体裁,合各部在一起,记载平均,包罗万象。表以收复杂事项,志以述制度风俗,本纪以纪大事,列传以传人物,伸缩自如,实在可供人们研究。”他们所共同强调的《史记》具有综合众体、容量广阔的突出优点,在今天仍值得我们继承和借鉴。这个问题在文学界也有人提出来。茅盾同志的《梦回琐记》,说“我有一个简单的想法,按正史的体裁编一部中国文学史。..本纪中的人物和事件都是大纲而已,读者要知其详,要读列传和书志。”“文学史如此,美术史、音乐史似乎也可以取同样的办法”②。茅盾提出要从《史记》的综合体裁中吸取营养,撰写新的纪传体文学史的设想很有见地。

新综合体裁的探索《史记》在编撰方法上囊括全局的优点,对于史学的演进影响极大,不仅后世修史竟相仿效,绵延不绝,而且吸引着一些有识史家在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尝试。十七世纪以后,出现了一种探索新综合体的趋势。先有清初马骕撰《绎史》,创造了新的综合体制。至乾嘉时期,著名的史学评论家章学诚深入地辨析体例,提出了“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主张,并在修撰方志上作出尝试。本世纪初,具有近代色彩的史学家章炳麟、梁启超分别提出了编撰《中国通史》的设想。马、章、章、梁具体做法虽有不同,但都是朝着同一的方向努力。他们都试图突破原有体裁的限制,创造出一种更能显示出历史演进大势,更能广泛反映社会史丰富内容的新体裁。他们不断探索的趋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史学发展的要求。

清初的马骕是近三百年探索新综合体的第一人。他的史学成就在当时就受到重视。顾炎武对他尤为推服。他在青年时期,曾将《左传》改编为纪事

《史通·二体》。



《廾二史札记·各史例目异同》。



《中国历史研究法》。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梦回琐记》,《文艺报》98

年第

期。

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

本末体,成《左传事纬》一书,至今仍为研究者所重视。此书除正文外,还有附录八卷,内容包括“图表”、“览左随笔”、“名氏谱”等,补充正文叙事的不足。这种做法,已经包含着吸取多种体裁的优点以补充单一体裁所不足的意图。

《绎史》一书创造了新的综合体制。此书是马骕一生精力所萃,共计一百六十卷,分为五部一为“太古部”,二为“三代部”,三为“春秋部”,四为“战国部”,计一百五十卷,是全书的主要部分,或按事件始末立篇,如“夏禹受禅”、“商汤灭夏”等;或按人物及其学说立篇,如“老子道教”、“孔子类记”等。最后是“外录”,十卷,补充前面四部记载的不足。冠于全书之首的还有世系图、地图和年表,用来与正文互相配合。总之,马骕是将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学案体、典制体等,熔炼成为综合的体裁。马骕自述其著述主旨说“纪事则详其颠末,纪人则备其始终。..君臣之迹,理乱之由,名法儒墨之殊途,纵横分合之异势,了然具焉。”②他为自己确定的要求,是既重记事,又重记人。显然,倘若只是简单地采用传统史学三种主要体裁中的哪一种,都是无法容纳这样广泛的内容的。《绎史》的出现可说是体裁上的突破。清初著名学人李清为《绎史》作序,盛赞它具有“体制之别创”、“谱牒之咸具”等特点,又说“自读《绎史》,然后知天地之大,识宇宙之全”。话说得有些过头,但他特别推崇《绎史》体制别创和内容丰富,则是颇有见地的。

章学诚著《文史通义》,以发展的眼光,深入地辨析史书体例的得失,提出了改革史书编撰的方向。

章学诚认为,纪传体本是三代以后之良法,司马迁发凡起例,具有远见卓识,纪表书传互相配合,是以“范围千古,牢笼百家”,具有很大的包容量。加上司马迁对体例的运用能够灵活变通,“体圆用神”,不愧是撰述的典范。《汉书》、《三国志》也都是“各有心裁家学”的上乘之作。降而《晋书》、《隋书》、《新唐书》等,“虽不出于一手,人并效其能”,所以能修成有价值的史书。后来的修史者墨守成规,不知根据需要变通,结果史才、史识、史学都反过来成为史例的奴隶,“斤斤如守科举之程式,如治胥吏之簿书,繁不可删。”“纪传体之最敝者,如宋元之史,人杂体猥,不可究法,或一事而数见,或一人而两传,人至千名,卷盈数百”。这些论述分别见于《史学别录例议》和《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二文中,相当中肯地总结了中国一千多年历史编撰的一些重要经验教训,贯串着历史分析的眼光,强调史家的才识,强调灵活运用。他还认为,纪传体本身在反映史事上的缺陷,是难以反映史事演进的大势。“夫史以记事者也;纪传、编年,区分类例,皆期于事有当而已。..盖史至纪传而义例愈精,文章愈实,而于事之宗要愈难追求,观者久已患之。”又说“纪传之书,类例易求而大势难贯。”这都是讲纪传体不利于反映历史发展主线的缺点。

章学诚认为,纪传体的这一缺陷,正好从纪事本末得到弥补。他说“按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体,天下经纶,不能网罗隐括,无遗无漏。”“夫史为记事之文,事万变而不齐,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则必因事命篇,不为常例所拘,而后能起讫自如,无一言之或遗或溢②

《绎史·征言》。

《文史通义·史学别录例议》。

也”②。这里强调史实本身千变万化,史书要与之适应,就必须采用纪事本末体的办法,“按事立篇”,“不为常格”,“起讫自如”。

根据上述对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利弊的分析,章学诚明确提出了“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作为改革史书编撰的方向。他说神奇可化臭腐,臭腐亦复化为神奇。纪事本末本无深意,而因事命篇,不为成法,则引而伸之,扩而充之,遂觉体圆用神,《尚书》之神圣制作,数千年来可仰望而不可接者,至此可以仰追。岂非穷变通久自有其会,纪传流弊至于极尽,而天诱仆衷,为从此千百年后史学开蚕丛乎!今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增图谱之例而删书志之名,发凡起例..③9990004_0307_章学诚主张的实际内容,就是吸取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二者之所长,形成一种新的综合体裁。他认为这是为史书的编撰解决了大难题,开辟了新途径。如何实现“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原则,他有过两种设想。一种办法是采用“纪”、“传”、“图”、“表”四体配合。即保留纪传体原有的“纪”、“表”;去掉“书志”名称,设立包含多种类型内容的“传”,并增加“图”。另一办法是设置“别录”,在全书前面标列出一个时代最主要的事件,在每一事件之下将书中有关的篇名注明,以此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总的意图,则都是要保留纪传体各体配合的特点,补充纪事本末体更能显示历史大势的长处。这与《绎史》的编撰意图是相符合的。

章炳麟、梁启超二人生活的时代距我们更近,他们的史学思想有近代色彩,并且两人还曾通信讨论修撰《中国通史》的体例,他们探索新综合体的尝试更值得注意。

章炳麟于一九○○年写作《中国通史略例》,明确地采用章学诚的主张,吸收了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而对纪传体加以改造。一九○二年,他又写信给梁启超、吴君遂等,重申其见解。这说明《略例》中提出的设想,不是一时兴之所至,而是他长时间探索后形成的相当固定的看法。《略例》中所列中国通史目录,有表、典、记、考纪、别录五种表述形式。

章炳麟的历史观比封建时代的史家进步得多。他申明,修撰《中国通史》的目的,一是为了“扬榷大端,令知古今进化之轨”,一是为了“振厉士气,令人观感”②。这反映出他当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的立场,同时,也反映出他接受了日本、西方资产阶级进化史观的影响。他所设想的体制,是吸收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而对纪传体加以改造。目录中的“典”是用以记典章制度,来源于“书志”。“考纪”和“别录”都是记人,来源于“本纪”和“列传”。“表”用以列举次要的人物和纷繁的材料,其来源于纪传体甚明。十篇“记”,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设立的。尽管五种体裁中以何为纲没有解决,但总的来说,章炳麟的设想较章学诚前进了一步。

梁启超于一九○一至一九○二年也酝酿写《中国通史》。到一九一八年,他在致陈叔通信中概述他订定的《中国通史》体例,要设立“载记”、“年表”、“志略”、“传志”(又称“列传”)四项。现见于《饮冰室文集》中有关《中国通史》的部分作品,都写于920

年,计有《春秋载记》和《战国载记》、《春秋年表》和《战国年表》、《志语言文字》和《志三代宗教②

《文史通义·书教下》。

《中国通史略例》附在《訄书》第五十九《哀清史》之后,始见于《訄书》手校本。②

《中国通史略例》附在《訄书》第五十九《哀清史》之后,始见于《訄书》手校本。礼学》,正与此信件中所说四项体例相符。他还有一篇《原拟中国通史目录》,共列有朝代篇、民族篇、地理篇等三十一个篇名,但包括不了“载记”、“年表”、“志”的体例,可见这份“目录”是他更早时候所拟而后来放弃了的。梁启超的“载记”、“年表”、“志”、“列传”四体与章炳麟的五种表述形式有许多相通之处。“载记”的作用是叙述一个时期的主要事件和历史大势。从《春秋载记》和《战国载记》可见,这是吸收了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并加以发展。“载记”是作为大纲,再用“年表”、“志略”和“列传”相辅而行。梁启超认为纪传体史书是帝王家谱,又说“愈晚出之史,卷帙愈增,而芜累亦愈甚也。”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对纪传体的长处也有中肯的评论,如说“纪传体的长处,在内容丰富,社会各部分情状,皆可纳入。”②他设想的《中国通史》体例,其核心内容,就是既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又发挥纪传体各体配合、包罗丰富、伸缩自如的长处,而形成新的综合体裁。尽管梁启超远未实现自己的设想,但他的做法和认识却对后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第二节多体裁配合、多层次地反映历史以序说开宗明义回顾我国史书体裁发展的悠久的过程,深感到一种单一的体裁,决不足以反映我国历史的丰富内容。我们应该发展综合运用的优良传统,多体裁配合、多层次地反映历史。本书拟就此有所尝试。首先,我们以“序说”置于全卷之首,开宗明义。

书之有序,在我国起源甚早。《庄子·天下篇》纵论古代学术的发展及庄子在学术思想上的地位。《吕氏春秋·序意》记文信侯关于十二纪的问答。这已是书序的雏形,但还没有达到书序的完整形式。汉儒序《诗》、《书》,解说每篇写作的因由或宗旨,已向书序的完整化更接近一步。《淮南子·要略》,首说全书由起,次说二十篇的旨趣,末说全书的重要意义,这已是一篇全整的书序了。许慎《说文解字·序》说文字创制的由来及本书所论列的五百四十部首,也是一篇很好的书序。刘向校书,每校完一书,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写成别录。刘向所作,为后来书目解题之始,实际上也是校书人为所校书作的序。汉人如高诱等注释古书,也各有序。

司马迁写《太史公自序》,是我国史书中最早出现的序,也是一篇很好的序。序中首先说他的家学,说到他的父亲对战国以来各学派的评论、对史职的神圣责任感。其次,说到修史在政治上的重大意义。再次,他扼要说明了全书一百三十篇的写作旨趣,而最后指出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统)[绝]业。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间出矣。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而贾生、晁错明申、商,公孙弘以儒显,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曰“于戏!余维先人尝掌斯事,显于虞唐,至于周,复典之,故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中国历史研究法》。

司马氏世主天官。至于余乎,钦念哉,钦念哉!”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并时异世,年差不明,作十表。礼于损益,律历改易,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承敝通变,作八书。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

这篇序,说出了作者的史学渊源、史学思想、本书的取材和体裁是一篇很出色的序。

《史记》有些篇章在开卷也有关于撰写方面的小序,如《十二诸侯年表·序》太史公读《春秋历谱谍》,至周历王,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呜呼,师挚见之矣!纣为象箸而箕子唏,周道缺,诗人本之衽席,《关睢》作。仁义陵迟,《鹿鸣》刺焉。及至历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历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负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国迭兴,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铎椒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赵孝成王时,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势,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汉相张苍历谱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著文焉。<>大史公曰儒者断其义,弛说者骋其辞,不务综其终始;历人取其年月,数家隆于神运,谱谍独记世谥,其辞略,欲一观诸要难。于是谱十二诸侯,自共和讫孔子,表见《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为成学治古文者要删焉。《十二诸侯年表》记的是春秋时期的历史。司马迁的这篇小序说出了春秋时期出现社会大变动的由来和情况,使读者对这一时期历史先有一总的印象。其次,列举了孔子作《春秋》以来以至汉初关于春秋历史的撰述并加以评论,其中包含史事、史论和历谱。最后他说明本表的写作要求和意图。这对于一篇序应该说到的重要问题,可以说差不多都涉及到了。这篇序在《史记》所有的小序中,也是一篇佳作。

班固在《汉书》中写序传上下卷,上卷记他的显赫家史,他父亲的《王命论》和他的辞赋。下卷记他写《汉书》的缘起和《汉书》百篇的旨趣。最后,是对《汉书》的自我评价。这篇序传不象《太史公自序》写得那样集中,内容比较贫乏,但毕竟还是遵循司马迁创始的规模而写出来的。

宋元时,有两篇值得注意的序,一篇是郑樵《通志总序》,又一篇是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总序》。郑樵《总序》中论通史体裁和通史的重要性,强调客观地记述历史。他认为,只要记载真实,是非自然分明,不要妄加褒贬。他还说明了《通志》全书的规模,说明哪些部分是因袭故有,哪些部分是自己的创新。马端临论述了典章制度通史的重要性,《资治通鉴》在典章制度方面的缺欠,《通典》是一部典章制度的通史,而有不足和错误。接着他论述了编撰《通考》的意图,说明他的取材、编撰方法和对于《通典》的续补,也说到了家学的影响。于书中的二十四考,他各有小序,详以“著述之成规,考订之新意”。郑樵的序突出自己的史学见解。马端临的序分出好几层次,一层一层地说出编撰通考的思想。这两篇序,都紧紧围绕主题、旗帜鲜明,表述作者治史心得体会,没有废话,各有特色。

书序往往包含有编撰体例的内容,但往往不能详备。为了详备,就出现了单独成篇的例,这一般是编撰体例的条文化,实际上是承担了书序中常有的一部分任务。《史通·叙例》说“唯令升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孙已下,遂蹑其踪。史例中兴,于斯为盛。若沈宋之志序,萧齐之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必定其臧否,征其善恶,干宝范晔,理切而多功,邓粲道鸾,词烦而寡要。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夫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已力,异夫范依叔骏,班习子长,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刘知几在这里叙述了例的历史发展,并加以评论。他说的这些例,差不多都见不到了。自唐以后,书之有例者渐多。清人治学趋向缜密,所作的例有盛于前。崔述的《考信录释例》和阮元的《经籍纂诂凡例》是其中颇有特色的两篇。《经籍纂诂凡例》共二十三条。其中,关于收录之例四条,关于归韵之例三条,关于编次之例五条,关于引用书名之例七条,其他杂例四条。《经籍纂诂》是一部一百零六卷的大型训诂书,就是靠这二十三条规定,井然有序地编排起来。这充分表现了凡例的现实性和计划性。《经籍纂诂》虽不是一部史书,但这二十三条凡例同样可供史例编写的参考。凡例之后,还附有修书人的姓名,标明了每一个人的任务和负责的部分,这也是一个集体编书的很好的制度。

《考信录释例》是《考信录提要》的组成部分,共二十四章,论证考信对治学的重要,古史传说、诸子语言、经世训诂的伪误和后人依托的伪书,这不是一般的例,是对于古代史料学的具体擅述。

从序的历史看,它对于一首诗、一篇文章、一卷书或一部书说,都是有开宗明义的作用的。它向读者说明一些问题,为读者提供理解上的条件。它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这样的几项()作者的家世。(2)作者的治学经历和其他活动的经历。(3)基本资料。(4)对前人撰述的评价。(5)作者自己的观点。()作者的撰写意图。(7)编写上的技术问题。这对于我们目前写序,有很必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应加以取舍和发展,使之更能符合我们当前的需要。

对于作者的身世和经历,有些读者是感兴趣的。但这不一定跟撰述本身有直接的关系,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不是序文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基本资料,序中是需要说明的。资料,可包括文献资料、考古资料,还可包括民俗学方面的资料。有些文献资料,情况比较复杂,须进行关于著作时期的辨析。过去认为,某些篇章是伪书,某些史事记载不可信,这不一定完全正确,须重加考虑。时代越靠后,资料越多,就越须甄别。在大量的资料中要能挑选出来重要的部分来论述,这对于引导读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就更有意义。

论述前人和同时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适当的总结,在序文中应当是相当重要的部分。序中应说到,在我们的研究领域里,究竟有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问题正在解决,哪些问题应该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研究中国史,首先应当论述我国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当前国际学术界研究中国史的人越来越多了,而学术交流的工作还有待于开展,我们暂时很难论述得全面,也只能尽力而为。在可能的时候,也可考虑同外国友人的合作。

作者在编撰上的意图和编撰上的具体问题,应该在序中向读者说明,既要扼要,又要清楚。

以上这三项如能作到,可以说,已完成了序文应尽的职责。

宋元人注经,往往在卷首,冠以“序说”。序说的内容与我们现在的序文所要求不同。但我们觉得,“序说”二字比“序”字的意思要丰富些,读起来较顺,本书就采用了“序说”一词。本书各卷差不多都冠以序说。

综述,历史发展的总向一部大型的史书,最好有一个主干部分。本书的主干部分是综述。在这一部分,要写出历史发展的总象。综述吸取了本纪、编年和近年流行的划分章节的各种体裁之长而加以发展。

本纪和编年,都是按年月日的顺序记述历史进程的。《史记》、《汉书》的本纪,记载了皇帝的生活、诏令和军国大事,后来的纪传体史书的本纪,几乎都是大事编年,很少别的东西了。编年体发展到了《资治通鉴》,它比任何一部纪传体的本纪都详审得多,能容纳下特别多的材料,但本纪是纪传体史书多种体裁之一,它是全书的纲,而《资治通鉴》只是一种单一的编年体,无论事之大小,都简单地按年月编排,就说不上纲的问题了。我们认为,撰写史书是应该基本上按着时间顺序,但不必拘泥于年月日的顺序,有的事情可以一天一天地写,有的可以把多少年的事情写在一起。应该象《资治通鉴》那样写得详细一点,但不要象《资治通鉴》写得那样分散。要把历史写得脉络分明、阶段分明,要发挥纲的作用,但又要有血有肉,不要象某些纪传体史书的本纪写得那样简单。

纪事本末体,是把史事分成若干篇自,使之各有所属,并且具备首尾。

这种体裁被称为“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但这种体裁,多只能对史事作点的排列,而不能显示历史长河的绵延和巨波、细浪的区别。我们认为,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在历史的重点表述中,酌量采取集中记述具备纪事本末的方法。

近年流行的划分章节的体裁,我们可称之为章节体,大概开始于夏曾佑的《中国历史教科书》。这书写于一九零二至一九零四年。夏曾佑把中国历史划分成三个大的时代,其中包含七个小时代,即上古之世。包含传疑时代,从太古至周初。化成时代,周中叶至战国。中古之世。包含极盛期,秦至三国。中衰期,晋至隋。复盛期,唐。

近古之世。包含退化期,五代、宋、元、明。更化期,清。

他把每一个大的时代定为一篇,每一个小的时代定为一章,每章之下,又有小的子目,定为节,这就把历史的阶段性发展和历史现象的主次表达出来。这在史书体裁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这种体裁便于阐述历史的发展,资产阶级史学家中的进化论者乐于使用这种体裁,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也沿用这种体裁。我们认为,这种体裁一直到现在还是可以使用的,但如果把这种体裁作为一部大型史书中的唯一体裁,就有很大的局限。在这种体裁中,典章制度、学术文化和人物事迹的论述都不易得到充分的展开。

在研究了本纪、编年、纪事本末、章节等体裁之后,我们考虑到综述的任务,可作这样的设想第一,要紧紧抓住每一历史时期的纲,只写对历史全局有影响的大事,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中外关系等方面,着重写的是历史发展的动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变动得也比较显著。在这方面,可以着重写一写,但要注意到它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民族关系是我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要作出正确的处理。

第二,时间的观念要鲜明,首先要注意到历史时期的划分,一个时代内部大小阶段的划分,使其能尽量显示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关于历史时期的划分,尚存在着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不能解决的,不要强作解释。其次,每一个皇朝的具体年代,割据时期有关各国的具体年代,都要写清楚。

第三,对历代的疆域,要写出大致轮廓。对皇朝版图外的兄弟民族分布的地区,也要写出来。有些民族地区说不清,可说出一个大致的方位。

第四,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物要写。只写带有历史性的重要活动,不是写他的传记,他的传记放在传记部分去写。

第五,关于田制、税制、官制、军制等等,只要重点地说到为止,具体的细节放到典志部分去写。

综述,作为本书的一种体裁,与其它体裁互相配合,有分工,有专职,在撰写上要比各种旧体裁方便得多,我们可以称它为“综述体”。

典志,历史现象的剖视典志,是对历史现象进行剖视,它具有可以论述的丰富的内容。本书自第三卷以下,各卷都有典志,置于综述之后,传记之前。

典志体的起源很早。《尚书》的《禹贡》和《洪范》,从内容和形式来看,都可说属于典志体。《尧典》的部分内容,也可说有典志体性质。《周礼》、《仪礼》、《礼记》,一向被认为是典志体的开山,但它们和《禹贡》等篇著作时期的先后,尚待考订,而且内容也只限礼的方面。典志作为史书的一部分,以相当大的规模出现,是开始于《史记》。《史记》有八书。《汉书》继《史记》之后有十志,规模就渐趋完备。

自《史记》以后,二十四史中,十七史有志。按各史志性质来说,共有十五个门类,即天文(天官、司天)。

5

五行(祥瑞、灵征)。

律历。

地理(郡国、州郡)。

河渠(沟洫)。

食货(平准)。

礼(礼仪、舆服、封禅、郊祀、祭祀)。

乐。

选举。

百官(官氏)。<>刑法。

兵(营卫、兵卫、仪卫)。

释老。

艺文(经籍)。

刘知几《史通·书志》主张,立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杜佑《通典》有九典,仅《边防典》为各史之所无。郑樵《通志》有二十略,就是《通志》中的典志部分。二十略中,氏族、六书、七音、都邑、谥、器服、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等是他创立的新目。氏族、都邑、昆虫草木三略是刘知几主张的实现。后来马端临撰《文献通考》,有二十四考之目。马氏自称,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为《通典》所未有。刘、杜、郑、马所举新目,去其重复,可取者有氏族、都邑、方物、边防、器服等五个部门,和各史志,总共有二十个。我们认为,对这二十个门类应该加以合并、改造和发展,新的典志可包含如下的几个门类一、地理。包含历代皇朝的版图、割据时期各政权的辖境、少数民族的分布、河渠的变迁、重要的都邑、通道的兴修,都可以在这里论述。这个部门包含了旧史的地理、河渠、都邑等三志。

二、民族。旧史的民族部分,一般是放在列传里写。《通典》的《边防典》和《文献通考》的《四裔考》,都包含有民族的部分。我们把民族立为专篇,在综述和传记中没有说到的,应在这里作具体论述。

三、社会经济。略当于旧史的《食货志》,在此应有较多的发展。包含农、牧、渔、林、矿、盐、手工业、商业、货币、各种生产技术、土地制度和行会制度等。

四、政治制度。约当于旧史《百官志》。

五、军事制度。约当于旧史《兵志》。

六、法律。约当于旧史的刑罚志。

学术文化,包含经学、史学、哲学、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教育等,是否在典志中设置专篇,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倾向于用传记的形式分别处理,而把典志的内容一般限制在制度性的范围。

关于宗教,旧史中只有释老志。在内容上现应从制度上作出新的发展。

关于礼俗旧史中的礼志、五行志、舆服志;都有比较丰富的内容,应充实民间方面的材料,设置专篇。

关于中外关系旧史中关于中外关系的记载多见于列传中。《通典》的《边防志》和《文献通考》的《四裔考》也有部分材料。这在典志中是一个应开创的篇章。

在典志的编撰过程中,不必拘泥于这几个门类的各目,但标目还是以比较集中为好,不要过于分散。这样可以眉目清楚一些,便于读者。

典志的表述,有三种传统形式。一种是《史记·平准书》式的,完全用作者的语言写出来,有事实、有议论。第二种形式是《汉书·地理志》、《艺文志》式的,把各种地名、书名列举出来,作为基本的形式,也附有少量的议论。第三种是《通典》、《文献通考》式的,分别汇集许多原始材料,把有关前人的议论和作者的意见附于后面,这是把材料和议论完全分开的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特点,应该是按论述的对象采取适当的形式,不能一概而论。

应该指出,撰写典志最重要的问题是研究方法上的深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到人口的研究。他说“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依据马克思的论述,可以归结为首先经过“表象的具体”,再到“多层次的抽象”,最后回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这样的研究方法。马克思说这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的正确方法”。并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这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研究人口是如此,那么研究如此丰富复杂的人类历史客观进程更应该是如此。在史书中考虑设置“典志”部分,就是希望切实地朝着从多方面反映人类史这一“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的方向去努力。

我们设想典志部分的写法要力求体现上述理论指导,既要从传统史学中吸收今天用得着的东西,又跟前人的写法不同。总括来说,典志篇目的设立,都是企图从各个社会剖面来反映一个历史时期的特点,都是为体现历史发展的整体服务的。有两点是特别紧要的。第一,对于经济、政治制度等等,不是作为一个制度静体来写,而是作为动的,即从历史的运动中来写。第二,不仅要讲一种制度的发展,还应该讲制度跟社会发展的关系。

传记,人物群象历史的发展,毕竟是人们活动的结果。在史书里,看见了历史人物的群象,就愈益感到历史的丰富性。离开了人,也就谈不上历史。旧史大量地写人物传记,其所持的观点是有错误的,但对写人物传记的重视,却是可取的。近几十年,人们重视摸索社会发展规律,在史书撰述中努力阐述历史的规律性,这是史学工作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对于这一点,我们还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坚持下去。但在另一方面,在断代史和通史的撰述中,都忽视了人物传记的编写,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点。现在我们还应该写传记,本书自第三卷以下,都要给传记以较多篇幅。

历史是遵循着必然的规律前进的。人的作用不能改变规律,但能影响历史发展的速度和状况。十八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向亚洲扩张,同是东方国家,有的沦为殖民地,中国则沦为半殖民地,日本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此后,日本又由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发展,走上侵略邻国的道路,最终成为战败国。而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站立起来,建立了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史上,项羽和刘邦都以反秦起家,而项羽以优势兵力,反而与江东八千子弟同归于尽。刘邦以劣势兵力,却最后夺得了皇位。三国时期,诸葛亮以一身系蜀汉之安危。南宋时期,一个岳飞,一个秦桧,他们在权位上的得失,深刻影响宋金间的军事局势。像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很能表明人在历史的具体行程中所起的作用。

人的作用,包括人民群众的作用,也包括领导人物、代表性人物的个人作用。斯大林有一篇著名的谈话,他跟德国作家路德维希(Emil

Ludwig,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03

页。

88—948)谈到个人的作用问题。路德维希问斯大林“你不认为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你的见解之间是有矛盾的吗?”斯大林说“不,这里没有矛盾。马克思主义一点也不否认卓越人物的作用,或者说,一点也不否认人们创造历史。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其他著作中,你可以找到正是人们创造历史的话。可是,人们当然不是凭什么幻想,不是随心所欲地来创造历史的。凡是新的一代都要遇到在他们诞生的时候就已具备的一定的现成条件。伟大人物只有善于正确地认识这些条件,懂得怎样改变这些条件,才有一些价值。如果他们不认识这些条件而想凭自己的幻想去改变这些条件,那末他们这些人就会陷于唐·吉诃德的境地。因此,正是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决不应该把人和条件对立起来。正是人们创造历史,但是只有当他们正确地认识他们所碰到的现成条件的时候,只有当他们懂得怎样改变这些条件的时候,他们才能创造历史。”

路德维希讲到,他上大学时,许多自称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信徒的德国教授宣传说,马克思主义否认英雄人物的作用。斯大林说“这是些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了的人。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过英雄的作用。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认为这种作用是相当大的,但是要有我刚才所讲的那些附带条件。”

斯大林还谈到彼得大帝和列宁。他说“彼得大帝为了提高地主阶级和发展新兴商人阶级是做了很多事情的。彼得为了建立并巩固地主和商人的民族国家是做了很多事情的。同时也应该说,提高地主阶级,帮助新兴商人阶级和巩固这两个阶级的民族国家都是靠残酷地剥削农奴来进行的。”又说“至于列宁和彼得大帝,那末彼得大帝是沧海一粟,而列宁是整个大海。”斯大林在这里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者对待历史人物的正确态度要肯定历史人物在一定时期的作用和贡献,同时也要指出他所受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

以上,说个人的历史作用,也为的是要说明编写人物传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这只说了问题的一面。问题还有需要说明的另一面,这就是历史人物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他们身上不能不反映某些时代的特点。正面的人物会反映某些新生力量的时代特点,反面的人物反映某些保守的以至反动的时代特点,同时他们都还会反映他们的具体环境中的某些特点。编写人物传记,既要在传记中写出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还要写出他们身上所反映的时代特点。我们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看人物,同时还要从人物身上看时代。中国历史上,有政治家、军事家、理财家,有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宗教家、教育家,有文学家、艺术家,有优秀的医师、技师、工程师,有杰出的群众领袖、妇女领袖和英雄人物。我们不是把这些人物写得越多越好,而是要有选择、有主次地去写。有的人物在当时的历史地位是一种情况,随着历史的发展,他的地位就会有变化。所以写传记,不只要熟悉传主所生活的时代历史的全貌,有时还须有通史的见识。简单地专就某人的事迹写他的传记,是不会成功的。

有人担心,写传记不能不依靠旧有的资料,这样就只能是资料的组合,甚至是对旧日传记的今译。还有人认为,无论我们写得怎样好,比不上司马迁。这些意见,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但未免过于片面。我们有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有我们观察人物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同样的材料,我们可以与古人有不同的理解,也可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可以写出不同于古人的传记。比起司马迁来,我们有难于赶上他的地方,也有可以超过他的地方。因为时代距离的不同,他对于某些人物比我们熟悉一些。他的文学水平也可能高些,写的就生动些。但有时距离的时代远了些,可能比距离近的看得更全面些。文学水平的高低确实对读者的吸引力起很大作用,但理解的深刻性也具有另一种性质的吸引力。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表述上的生动,这一点在本章第三节还要论述。

“通”的要求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四种体裁可以配合起来,必要时也可以参用别种体裁。如果写得好,就可能多层次地反映历史发展的进程,也可能既反映了历史的规律性,又反映了历史的丰富性。但要写得好,就需要在“通”字上下工夫。

“通”的观点,在中国史学上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关于“通”的主张,可分为两派。一派以司马迁为代表,一派以郑樵为代表。司马迁著《史记》,要求“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通古今之变”是这三句话的核心。“究天人之际”是要从天人关系上解释古今之变写成一部有独具特色的史书。历史本来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无论谁来写历史,都躲不开这个“变”字。司马迁的贡献,不止在于写出“变”,更在于写出“通”。“通”,是“稽其成败兴亡之理”,是“原始察终、见盛观衰”,是“述往事,思来者”。他不止是在编撰形式上的通,他是要探索历史发展的道理,并且与历史的未来联系起来。后来杜佑著《通典》,是从典章制度方面要通古今之变的专书。他相信这书可以“施于有政”。也是要与现实联系起来的。明清之际,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都有“通古今之变”的遗风,可惜都没有写成通古今之变的通史。

郑樵是以推崇通史著称的。他所谓“通”,总是和“会”字并举,称作“会通”。“会”,是大量汇集历史文献,加以编排。“通”,是记载不同朝代前后相续、不断代为书。他用这个标准去称赞孔子和司马迁。他说孔子“总诗书礼乐而会于一手,然后能同天下之文;贯二帝三王而通为一家,然后能极古今之变”。说司马迁“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勒成一书”。郑樵的学术兴趣是知识性的,重点在文献学方面,跟司马迁“通古今之变”有很大的区别。后来,马端临撰《文献通考》,这是一部关于典章制度的巨制,材料丰富,也有一些见解。但总的说来,他的兴趣也是在知识性方面,在文献资料搜集、整理方面。他在总序中说“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然则考制度、审宪草,博闻而强识之,固通儒事也。”“博闻强识”就是他编撰《文献通考》的宗旨。《通考》的形式与《通志》不同,而治学的路子是接近的。郑、马的路子,对于后来史学界的影响,可能比司马迁、杜佑还要大些。

我们撰写史书,对于“通”的要求,要吸取两派的长处;更重要的是,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工作。我们赞成搜集丰富的文献资料,但不能停止在资料上,要通过对资料的研究上升到理论化的高度。我们赞成通史的编写形式,但我们要求的是全书各部分之间的脉络贯通。我们不赞成把通史看成断代史的拼凑,但我们主张认真研究每一时期的历史,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中国社会诸因素间的关系,包含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相互之间、各民族相互之间的关系,也要研究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包含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在世界史上的地位,中国与外国的往来和经济、文化的交流。我们赞成通古今之变,但要透过历史现象揭示历史本质,要于历史沿革流变之中探索历史的发展规律。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如《共产党宣言》论述阶级斗争的历史,《资本论》论述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历史,由简单协作到大工业的历史,《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论述国家的历史,都具有通史的性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吕氏春秋》有《精通》篇。篇中列举了养由基、伯乐、宋国庖丁、钟子期的故事。养由基是一个善射的人。他最初先以箭射石,后来功夫到了,能箭穿鸟羽。伯乐是一个善相马的人。他初学相马的时候,十分专心,时时想着的都是马。宋国庖丁善解牛,当他初学解牛的时候,看见的是整个的牛,不知怎样下刀。后来,他解牛的本领发展到得心应手,眼里就不再是一个无从下刀的整牛了。钟子期善于音乐,他能从乐声中辨出奏乐人的情绪。有一夜,他听人鼓琴,觉得鼓琴人有悲哀的情绪,经过询问,果然如此。这些事例,说明了养由基等人由于勤学苦练而达到技艺精通的地步。我们要把中国历史写好,也要有古人这种力求精通的精神。

第三节历史文学史学和文学没有文就没有史。研究历史的成果,总得表现在文字上。人们既要下大功夫对历史客观进程探索了解,又要见于文章,使人看懂。我们所要表述的,不是机械,不是技术,而是生动丰富的人类史。要把这一客观过程写出来决不是容易的事。所以我们还要下功夫讲求文字表述的方法。这也是个群众观点问题,史学工作者要为全民族的大众服务,对更多的读者负责,提供群众爱读的历史著作。

历史文学,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指用历史题材写成的文学作品,如历史小说、历史剧本。另一个意思是指真实历史的文字表述,这可包含一般的文字表述和有高度艺术水平的杰作。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历史文学,是指第二个意思。

“文”与“史”二者的关系,最早是不分开的。后来,文学和历史逐渐趋于分离,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两者分离了,仍不能截然分开。一些杰出的历史家,往往同时具有高度的文学修养。他们写成的历史著作,同时又被认为是优秀的文学著作。现在撰写史书,仍有一个文字表述上的要求。甲骨文,是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也是有关史事的最早记载,反映了殷商和周初的一些社会情况,并且被作为档案保存下来。金文记载的内容比甲骨文要丰富,文字也多了,百字上下以至近五百字的铭文,如《大盂鼎》、《小盂鼎》、《大克鼎》、《散氏盘》等,占了金文中相当的分量。甲骨文质简,也许还说不上是文学。金文中,有些已经有文采,可以说已具有文学作品的某些特征了。

《尚书》和《诗经》是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典籍。《尚书》是政治文献的汇集,但已备有多种文体,为后来各体散文的创始。《诗经》是古代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如《周颂》、《鲁颂》、《商颂》、《大雅》、《小雅》,都有不少的历史内容。如《生民》、《公刘》等篇章写了周初的历史,歌颂了后稷、公刘等英雄人物,已有了历史人物传记的雏形。《国风》大都是民间流行的诗歌,与《雅》、《颂》相比,文学味道要浓一些,而历史内容就少得多了。《国风》是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纯文学作品。后来出现的《春秋》,可以说是一部不具备文学性格的历史书。这表现了历史和文学分离的趋势。

文史分离的趋向是逐步显明的。从战国到秦汉,人们对文史分途,在思想上并不一定明确。一些大史学家同时又是大文学家,他们撰写的史书极有文采,在史学和文学上兼有很高的价值。在战国时期,《左传》即其一例。两汉出现的历史巨著《史记》、《汉书》,也是文学名著,但同时又出现了大文学家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的辞赋,历史和文学分为两途,已显然可见。

“文”“史”分途,由于二者各有专门的职能,但分而又不能全分,这是由于“史”不能离开“文”。好的历史撰述要靠有文采的语言引起读者的兴趣,从而产生广泛而持久的社会效果。注重叙事的才能,注重文采,是我国历史家的一个传统。班彪父子对司马迁的历史观点有激烈的批评,却推崇司马迁善于叙事,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范晔也盛赞班固的文采,说“若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②《晋书·陈寿传》也说,陈寿撰成《三国志》后,“时人称其善于叙事,有良史之才。”刘知几著《史通》,一方面注意到文史已经分途,说“史之与文,较然异辙”③;另一方面又强调“史之为务,必借于文”,“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④,这讲的就是“史”不能离开“文”。刘知几把文字表述的优劣作为评论史书高下的一项重要标准。他认为《左传》、《史记》、《汉书》成就最高,它们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取信一时,名千载”。他尤其推崇《左传》。针对长期以来人们对《春秋》三传评价的分歧,他认为,从史学角度看,《左传》的价值是《公羊》、《谷梁》不能相比的。因为《左传》不但取材丰富,史实可靠,而且文辞优美、叙述生动,跌宕不群、纵横自得,所以传诸不朽。相比之下,《公》、《谷》二传凭主观记事,且又繁复累赘,语言无味,实在高下悬殊。因此,刘知几极为重视有文采的语言对于表现史事及史书能否流传的巨大作用。他归结说“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古者行人出境,以词令为宗;大夫应对,以言文为主。况乎列为章句,刊之布帛,安可不励精雕饰,传诸讽诵者哉!”⑤这些话,对《公》《谷》的评价未免有些偏见,但对史不能离开文的道理讲得很中肯。“言之不文,行之不远”

《汉书·司马迁传》后论。



《后汉书·班彪传下》后论。



《史通·核才》。



《史通·叙事》。



《史通·叙事》。

一语本是孔子称赞子产重视外交辞令,在彼强我弱情况下能委婉而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折服了对方,传播于远近。刘知几把它提高了一步,用来说明历史文学对于史书广泛传播的意义,赋予它以普遍性的品格,而成为历史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

章学诚继承并发挥了刘知几关于史文关系的论点。他说“夫史所以载者事也,事必借文而传,故良史莫不工文。”又说“古人修辞,非为观美,谓必如是始可以行运而传久也。”②“不文则不辞,辞不足以存,而将并其所以辞者亦亡也。”③这些话都论述了历史记载必须依靠有文学性的语言才能广泛传播,而“良史莫不工文”,是对“史”“文”关系的极好说明。

现在,我们要广泛地传播科学的历史知识,要通过历史撰述作为进行教育的重要工具。为了让更多的群众掌握科学的历史知识,历史文学的重要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重要,应当更加重视。历史是一门科学,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思想教育工具。学历史,固然是为了解过去,但了解过去是为了解释现在,观察未来。我们要发挥历史教育在培养爱国主义,帮助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在认清历史前途、坚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信心中的重大作用。这就要求历史著作既有深刻的理论分析,有合理的编撰形式,还必须在文字上善于表述。有的学者担心,讲历史文学,就等于要求把史书写成既是历史书,又是文学书,就会把文学创作中夸张、虚构的手法带到史书写作中来。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历史文学的要求,是生动地表述真实的历史面貌,恰好跟夸张、虚构的手法相对抗。《三国志》和《三国演义》的不同,正好是有文学特色的史书和纯文学作品的鲜明对照。

历史文学的优良传统我国历史文学有悠久的传统和很高的成就。

先秦时期,历史文学就已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左传》是当时的代表作。《左传》善于写语言,所记各种辞令,极为精彩。“吕相绝秦”的一篇话,是长期被传诵的名作。《左传》记吕相奉晋君之命,对秦晋关系表示了决绝的态度。他历述秦对晋的恩德,接着说晋已一再对秦报恩,对秦有大的帮助,最后就缕述秦片面破坏盟好及屡次危害晋国的活动,而晋国虽亟力克制,希望保持和好而不可得。这是一篇谴责敌国的话,但肯定了对方的旧恩,列举了对方背信弃义的事实,雍容典雅,没有一点咒骂,没有一点火气,措词委婉有致,又有很强的说服力。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②又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位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③孔门有四科,言语是其一。战国间,游士以游说取卿相。孟子也说到跟大人物谈话时应注意的风度。可见,重视语言有一个古老的传统。《左传》等史书在记语言方面的成就,是这个古老传统的反映。

《文史通义·史德》。



《文史通义·评周永清书其妇孙孺人事》。



《文史通义·说林》。

《左传》成公十三年。



《论语·季氏》。



《论语·子路》。

《左传》也善于叙事,尤其擅长于写战争,所记长勺之战、殽之战、鞌之战、邲之战、城濮之战,都很生动。如记城濮之战这场春秋时期最大的战役,生动紧凑,充分显示出作者视野的开阔和构思的周密。他先写战前的准备,着重将双方政治、指挥情况作了对比。晋文公修治内政,整编军队,决心借救援宋国的机会与楚一战,以达到取威定霸的目的,君臣齐心,制定了联合齐秦以对付楚国的正确方针,处处占据优势。楚国方面则内部分歧,主将子玉骄傲轻敌,作战兵力薄弱,处处潜在着失败的危险。接着,写两军作战,晋军向楚表示礼让,后退九十里,处于有理的地位而士气高昂,以此反衬出楚军不愿进攻,子玉却硬要向晋挑战,因而士气低落。然后写两军作战,突出表现晋国方面灵活的策略,先以强攻将楚军薄弱环节“右师”击溃,再伪装逃遁引诱楚军来追,对它拦腰袭击,最后对楚军“左师”两面夹击,大获全胜。这些记叙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是由于《左传》作者有叙事才能,又懂军事知识,才能做到的。《左传》在记述语言和叙事上的成就,为我国历史文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两汉时期,我国史学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司马迁的《史记》是运用高度的文学修养来叙述历史的典范作品。书中,《项羽本纪》、《高祖本纪》、《陈涉世家》、《留侯世家》、《魏公子列传》、《李斯列传》、《廉颇蔺相如列传》、《淮阴侯列传》、《刘敬叔孙通列传》、《魏其武安侯列传》、《李将军列传》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篇。

《史记》善于将记述复杂的历史活动与记述人物活动结合起来,既能突出事件的主线,写出最主要的历史场面,又能写出历史人物的神情风貌。《项羽本纪》是写项羽,又不只是写项羽。它是在写楚汉之际主要活动的同时,又在写项羽这个叱咤风云的人物,二者得到了很好的结合。篇中写巨鹿之战、鸿门宴、垓下之围,表现得尤为突出。巨鹿之战是反秦军击败秦军主力的一场关键战役,在记述中,司马迁生动地描写了项羽对敌的决心和威武气概“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沈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无一还心。于是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九战,绝其甬道,大破之,杀苏角,虏王离。”又用诸侯军的观望、恐惧和慑服来反衬项羽的胆力和风度“当是时,楚兵冠诸侯。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于是已破秦军,项羽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这些记述,写出了项羽正是在殊死的战斗中取得了号令诸侯的地位。对于鸿门宴这场秦皇朝灭亡以后,项羽刘邦在宴会席上的生死斗争,司马迁也写得扣人心弦。宴会上剑拔弩张的情景,使人惊心动魄。范增的急于下手,项羽的缺乏谋略,刘邦的惊慌,张良的机智,樊哙的勇敢,项伯的忠厚,无不跃然纸上。最后,写项羽在垓下陷入重围,“四面楚歌”。他以八百骑乘夜突围,走东城,这时(项王)乃有二十八骑。汉骑追者数千人。项王自度不得脱。谓其骑曰“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所当者破,所击者服,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决战,必三胜之,为诸君溃围,斩将,刈旗,令诸君知天亡我非战之罪也。”乃分其骑以为四队,四向。汉军围之数重。项王谓其骑曰<>“吾为公取彼一将。”令四面骑驰下,期山东为三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处。于是项王大呼驰下,汉军皆披靡,遂斩汉一将。是时,赤泉侯为骑将,追项王,项王瞋目而叱之,赤泉侯人马俱惊,辟易数里。与其骑会为三处。汉军不知项王所在,乃分军为三,复围之。项王乃驰,复斩汉一都尉,杀数十百人。复聚其骑,亡其两骑耳。乃谓其骑曰“何如?”骑皆伏曰“如大王言。”

这里生动地写出项羽这个失败了的英雄的悲剧结局。他确是骁勇善战、胆气过人,即使身陷重围,仍然具有所向披靡、使其对手丧魂失魄的力量。但他至死不悟,到最后关头仍夸耀自己的勇敢,把失败归到天命,这就清楚地表明他刚愎自用、“自矜功伐,奋其私智”的性格特点。总观《项羽本纪》全篇,巨鹿之战是项羽声威的顶点,鸿门宴则是他走向下坡路的起点,垓下被围是他失败的最终结局。司马迁确实做到以他的传神妙笔,生动地记下了秦汉之际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场景,同时刻画了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因而千百年后仍有强烈的感染力量。

《史记》善于运用对比的手法。萧何和曹参都是汉初功臣,先后出任丞相,司马迁却写出两人行事有很大的不同。萧何很有实际办事能力,而且处处小心谨慎,以消除刘邦对他的猜疑。曹参任丞相,则凡事率由旧章,不问政事,日夜饮酒,有客人来劝说,他就连连劝酒,最后让客人喝得大醉,无法进说。由于运用对比手法而两人不同的性格更加鲜明。司马迁写王陵和陈平也是这样。王陵和陈平在吕后时任左右丞相,他们都反对王诸吕,希冀保全刘家天下,但二人表现又很不相同。王陵生性耿直,敢于面折廷争,被吕后免去相位,忧郁而死。陈平则善用智谋,不当面得罪吕后,得以脱身自保,最后与周勃等合力诛杀诸吕,恢复了刘姓天下。武安侯田蚡和魏其侯窦婴同是外戚,司马迁也用对比手法写出他们很不相同的态度和心理。《魏其武安侯列传》中,写魏其侯失势以后,武安侯当权。有一天,武安侯同灌夫说,他想访问魏其侯。“魏其与其夫人益市牛酒,夜洒扫,早帐具。至日平明,令门下候伺。至日中丞相(即武安侯)不来。魏其谓灌夫曰‘丞相岂忘之哉?’灌夫不怿,..乃驾自往迎丞相。丞相特前戏许灌夫,殊无意往。及夫至门,丞相尚卧。于是夫入见,曰‘将军昨日幸许过魏其。魏其夫人治具,自旦至今,未敢尝食。’武安侯谢曰‘吾昨日醉,忽忘与仲孺(灌夫)言。’乃驾往。又徐行。”同是当时很尊贵的外戚,但由于一个在台上,一个在台下,就出现了一个谦恭,一个倨傲的鲜明对照,并借此刻画了世态的炎凉。

《史记》又善于用细节的描写来表现人物的特点。《李斯列传》开卷说“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洁,近人犬,数惊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下,无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所在自处耳。”这是一个轻松的小故事,写在这个政治家的传记上,好象有点浪费笔墨,但司马迁却正用它写出李斯的全部人生观,斤斤于计较个人得失。列传写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游说秦皇,听从赵高而立二世,上督责书及狱中上书,都不过为的求所自处,为个人打算。一直到要腰斩咸阳市了,他还“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通观列传全篇,在一定意义上,老鼠的故事简直就是李斯一生的缩影。司马迁对这个细节的描写,在全文中是占有一定地位的。又如,《陈涉世家》篇末,写陈涉立为王后,有个旧时佣耕的伙伴来找他,住了一段时间,没有拘束,讲了些陈涉以前穷苦时的情形。有人向陈涉进了谗言,陈涉就把这个农民斩了。这个故事放在陈涉首揭义旗到最后失败的全部叙述之后,好象可有可无。但在司马迁的笔下,却是决不可少的。司马迁在这个故事之后,紧接着就指出来斩了这个农民以后,“诸陈王故人皆自引去,由是无亲陈王者。”这是用这个故事形象地写出,陈涉在取得初步胜利不久,即陷于严重脱离群众的泥潭里,成为他失败的重要原因。因小故事说明大问题,这是司马迁擅长的本领。

《史记》在写人物时,还善于采用互见的手法。历史人物往往具有多方面性。如果只写他的成功或长处一面,而不写他的弱点一面,就失之片面。司马迁写人物,常常是在本传写出其主要的方面,而将他非主要的一面放到别的篇中叙述。这就是互见的手法。这样通读全书的有关部分,就能对这个人物有比较全面的印象。刘邦是一位反秦的重要领袖,西汉的创业君主,对这样的人物,司马迁主要以《高祖本纪》写他的功业,特别写出他在楚汉战争中致胜的原因。刘邦不同于项羽的好杀而实行安抚人民的政策,入关中,封府库,与父老约法三章,因而大得民心。又写刘邦的豁达大度,知人善任。他在洛阳南宫置酒,大会群臣,要大家直率讲出他为何能得天下。王陵等说是因“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者因而予之,与天下同利也。”刘邦说“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司马迁又在其他篇中写了刘邦所短的一面。在《淮阴侯列传》中写他对功臣的猜忌,还在《张丞相列传》中写他当了皇帝还骑在大臣周昌脖子上的无赖习气。这样,读者综观各篇,就可比较全面地看出刘邦的为人来。

《史记》还善于用双相对照和寓论断于叙事的方法,通过对人物的描绘以反映一定的社会景象,客观地进行无言评价,在这里有作者无言的赞叹,也有作者辛辣的讽刺。

在《史记》的影响下,后来的纪传体史书也不断地有些写得很好的篇章。班固、陈寿、范晔等历史家都极重视叙事的才能。《汉书》之《张骞传》、《赵充国传》等篇都写得相当出色。《汉书》还有一些精辟的议论。如《汉书·公孙弘卜式倪宽传》赞语中论武帝时期人材之盛,说“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嚮,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磾

玁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倪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这段议论,将武帝时的大量史实加以概括,讲出当时客观形势对人材的大量需要和群材竞出的局面,是很精采的。《后汉书》的《党锢列传》和《宦者列传》也各有长段的序。前者表彰东汉士人崇尚气节、讥贬权贵的风气,后者指斥宦官为害之烈。将这两段议论放在一起来读,我们对于东汉晚期的政治特点就能有更多的了解。《后汉书》的《班超传》、《陈蕃传》,《三国志》的《武帝纪》、《诸葛亮传》,《旧唐书》的《郭子仪传》等,也都是相当出色的篇章。《三国志·武帝纪》,既是三国时期大事的纲,又生动地写出曹操政治家、军事家的本色。

《资治通鉴》是有高度文学成就的著作。其中记赤壁之战、淝水之战、刘裕伐南燕、韦孝宽守玉壁、李愬雪夜入蔡州等,都是长期传诵的名篇。《通鉴》写赤壁之战,以六分之五的文字放在写战争决策上。首先,写面临曹操率领大军南下的严重局势,鲁肃向孙权陈述联刘抗曹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如其克谐,天下可定。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然后,写诸葛亮会见孙权,先以“激将法”试探其意向所在,继而述说刘备虽然新败,还有一定的战斗力,曹操兵力虽众,却存在远来疲惫、北方之人不习水战、荆州之民附曹而不心服等三大致命弱点,以此坚定孙权联合抗曹的决心,指出“成败之机,在于今日。”再写在曹操致书进行恫吓后,孙权集团主战、主和两派的不同态度,着重写了主战派首领周瑜对孙、曹双方政治、军事力量的分析,断言“将军(孙权)禽操,宜在今日。”于是孙权下定了决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复有言当迎操者,与此案同!’”文章精采之处,正是在上述写决策的过程中,诸葛亮、周瑜分析各方形势时,已言及胜负之数。最后,精炼地写出赤壁江面上大败曹军的情景时东南风急,(黄)盖以十舰最著前,中江举帆,余船以次俱进。操军吏士皆出营立观,指言盖降。去北军二里余,同时发火,火烈风猛,船往如箭,烧尽北船,延及岸上营落。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瑜等率轻锐继其后,雷鼓大震,北军大败。操引军从华容道步走,遇泥泞,道不通,天又大风,悉使羸兵负草填之,骑乃得过,羸兵为人马所<>蹈藉,死者甚众9990004_034_0。

这样,前面深入的军事、政治条件的分析,跟后面紧张生动的战争画面相配合,构成了完整、精采的篇章。

《通鉴》也善于用对话表现人物的性格特点,并重视有意义的细节描写。书中写赤壁大战前夜,刘备到樊口迎接东吴统帅周瑜的情景(刘备)日遣逻吏于水次候望权军,吏望见瑜船,驰往白备,备遣人慰劳之。瑜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倘能屈威,诚副其所望。”备乃乘单舸往见瑜曰“今拒曹公,深为得计。战卒有几?”瑜曰“三万人。”备曰“恨少。”瑜曰“此自足用,豫州但观瑜破之。”备欲呼鲁肃共会语,瑜曰“受命不得忘委署;若欲见子敬,可别过之。”备深愧喜。

这里借简短的对话,写出了刘备对实现联合抗曹的喜悦而又信心不足的复杂心理;写出了周瑜的锐气、自负和严于职守,表现出这个青年统帅雄姿英发的风貌。淝水之战在记述前秦军大溃败之后,末尾加了一个小插曲谢安得驿书,知秦兵已败,时方与客围棋,捷书置床上,了无喜色,围棋如故。客问之,徐答曰“小儿辈遂已破贼。”既罢,还内,过户限,不觉屐齿之折。②9990004_034_这里写谢安接读前方战报之后因极度欢喜而“不觉屐齿之折”的细节,生动地揭示出他在外表平淡掩饰下,内心里对前方战事的关切和紧张,说明此役对东晋存亡攸关的重大意义,同时也表现出谢安的个性和风度。在记述一场鏖战之后,添上了这一细节,文章就耐人寻味,富有情趣。

我国历史文学的成就,是一个丰富的宝库,其中不少优秀的篇章一直到现在,还有可供我们学习的价值。

历史表述的基本要求历史表述要达到高度艺术水平,是很不容易的。但从基本要求上说,它跟一般的历史表述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只有高、下之别,并无彼此之分。这些基本要求是确切、凝练和生动。

历史表述必须确切,这是不说自明的。但真正作到这一点,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确切,包含表述的真实、正确和恰当。这就有一个态度问题、认识问题和技术熟练程度的问题。

真实地表述历史,是每一个史学工作者的天职。作不到这一点,就是没有尽到职责。有意地违背这一点,至少是学术道德上的错误,甚至是政治上的犯罪。古人称道良史,总是“不隐恶、不虚美”。这是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刘知几把历史记载的真实性看作重大的有教育意义、政治意义的事情。他说,一个人如果载入史册,就“得失一朝,荣辱千载”。他反对执笔的人“爱憎由己,高下在心”,主张“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章学诚著《史德》,说“德者,何谓?著述者之心术也。”又说“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尽其天而不益以人,虽未能至,苟允知之,亦足以称著述者之心术矣。”章学诚所谓心术,就是指著史者的态度。所谓天人之际,就是客观和主观之间的区别。天,是指历史的客观存在。人,是指史家的思想感情。章学诚认为史学工作要尽量反映客观的历史事实,不要掺杂个人的偏见。他也认为这一点不是轻易可以作到。他记载黄巢义军入长安时的动人景象,其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这很不同于后来那些对农民起义军随意诬蔑的史书。但在关系到黄巢义军与唐皇朝的关系时,司马光就处理不好了。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前,我们不能苛责他们因时代局限和阶级局限下所作不到的事。但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虽然已有六、七十年,旧的偏见,再加上新传入的偏见,仍在干扰和阻碍我们对历史的正确认识,这是很值得重视的。

真实而正确的表述是需要的,但如表述得不恰当,仍然不能达到历史表述上应有的效果。《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这就是说的表述恰当的问题。“属辞比事”是选词和组合史事,是历史表述能否成功的最后一关。这一关把不好,好的表述还是不能出现。

以上可见,确切的历史表述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孟子》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旧唐书·刘知几传》记刘知几“史有三长”之说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楩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脱苟非其才,不可叨居史任,自敻古已来,能应斯目者,罕见其人。从问题的性质看,孔孟所谓“义”和刘知几所谓“识”,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认识或观点。“文”和“才”类似于我们所说的表述的技巧,“识”和“学”是指对史事或史事的掌握。他所说的才、学、识与我们所说表达的真实的涵意不同,但也有一些的联系。在具体看法上,我们跟他们有很大的区别,但他们的这些话毕竟是很著名的言论,对于后世的史学理论有重要影响,值得我们参考。

凝练和生动比确切更有技巧方面的意义,但也不是单纯技巧问题。“凝

见刘知几《史通·曲笔》。

练”二字,前人似还未曾用以论述历史的表述,但《史通》中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不少。概括起来,他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尚简,一是用晦。史文的烦与简,在史学领域里是个争论很久的问题。汉献帝因《汉书》篇幅过多,命荀悦删为《汉纪》,把一部百卷的书改写为三十卷的书。刘知几说这书“历代褒之,有逾本传”,这只是因为《汉纪》简约,比《汉书》易读,未必就是以烦简定二书的高下。晋代干宝评论各家史书,特别推重《左传》,说它“以三十卷之约,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靡有孑遗。斯盖立言之高标,著作之良模也”,这就明确提出以简约为高了。另一晋人张世伟撰《班马优劣论》,说司马迁叙三千年事,只写了五十万字;班固叙二百四十年事,却写了八十万字,“是班不如马也”。这就完全是以文字的烦简定史书的优劣了。因此,史文烦简简直成了一个大问题。刘知几著《史通》,有《烦省》一篇。他认为“夫论史之烦省者,但当要其事有妄载,苦于榛芜,言有阙书,伤于简略,斯则可矣”。这是说,妄载谓之烦,阙书谓之省,二者都不可取。这就明确地批评了那种单纯以文字烦简定史书高下的看法。刘知几在《书事》篇中还说“夫记事之体,欲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若烦则尽取,省则多捐,此乃忘折中之宜,失均平之理”。这段话论史文烦简,说得比较公平、合理,没有什么偏见。但他针对魏晋以后偏于浮华的文风,在《史通》的《浮词》、《叙事》、《书事》、《点烦》等篇里,都强调了简的重要,提出“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这在当时是有实际意义的。近人郑天挺同志对中国历史家尚简作了论述他指出“有时候已经叙述了一个人的才行,就不必再罗列事迹;有时候已经用事迹衬托出一个人的才行,就不必再用抽象的话笼统地赞美;有时候对于才行事迹全不说,而把当时的言语记出来,因为言语有所关涉,事实也就显露了。他们绝不同时并写,以免虚费文字。假如说一个人尽夜读书,又何必再说他笃志学习?已经说了下笔千言,又何必再说文章敏速?既然已把一件事情发生时有关系的对话记下来了,又何必再把这件事情的经过重说一遍?这是历史家尚简的理由。因为尚简,所以他们更主张省字省句,不妄加,不烦复,但是却要简要合理。他们要作到“‘骈枝尽去,尘垢都捐,华逝实存,渣去瀋在’。”这里所讲的尚简在具体运用上的种种要求和经验,现在仍然是适用的。

在史文烦简上,我国史家主要倾向是尚简,但也不是愈简愈好。这一点,刘知几已经说到。宋人洪迈进而提出“文贵于达而已,烦与省各有当也”②。不论烦与省,都应写得明白、全面,不可失当。顾炎武也认为“辞主乎达,不论其烦与简也”。他们提出的这个“达”字,比刘知几对史文烦简的看法,更加明确了。我们认为,现在还是应当注意继承尚简的传统,而对于烦和简,则应有辩证的看法。史文烦简,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文字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对历史的见解问题,对材料的取舍问题。史学工作者要把这些问题处理得好,既要有明确的认识,也要认真付出功力。

刘知几《史通·叙事》篇提出来文章有显有晦的说法“显也者,烦词缛说,理尽于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又说“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

郑天挺《中国的传记文》,《探微集》第29

页,中华书局980



月版。②

《容斋随笔》卷一“文烦简有当”条。

《日知录》卷一九“文章烦简”条。

他所说的“用晦”,是从史文烦简的角度提出来的,有突出重点的意思,也有含蓄的意思,好象类似于概括,但跟概括的意义又不相同。他在文中举出的几个例子,似乎还不能说明“用晦”的表达方法。在用晦的方法上,顾炎武曾提出一种表述的形式。他说“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末载卜式语,《王翦传》末载客语,《荆轲传》末载鲁勾践语,《晁错传》末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蚡传》末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后人知此法者,鲜矣。惟班孟坚间一用之,如《霍光传》载任宣与霍禹语,见光多作威福;《黄霸传》载张敞奏见祥瑞多不以实,通传皆褒,独此寓贬,可谓得太史公之法者矣。”②顾炎武说的“于序事中寓论断”,是对“用晦”的一种主要的表述方式。这也确实是太史公书的特点。司马迁不用专门说一些议论的话,就可以把自己的论点表达出来,这是他表达历史论点的特殊形式。不过,司马迁“于序事中寓论断”的最好例子,不一定是放在篇末,而往往是在篇中;不只是借着一个人的话来评论,而有时是借着好几个人来评论;不一定用正面的话,也用侧面的或反面的话;不是只用别人的话,更重要的是联系典型的事例。《叔孙通列传》全篇都在写一个不讲是非曲直,而与时进退、以面谀得势的人。全篇先后四次通过别人之口对他进行评论,而作者却未置一词。第一次,是叔孙通讨好秦二世,得到二世赏赐,诸生曰“先生何言之谀也?”第二次,是叔孙通准备为刘邦定朝仪,文章记鲁两生的话说“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第三次,记朝仪场面及刘邦的反映,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这是从侧面对叔孙通所作的批评。第四次,是叔孙通得到刘邦赏赐后分送同伙,同伙喜曰“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史记》的其他篇中,都有类似的表达史论的形式。

生动,是指熟悉表述对象,言之有物,有感人的生活气息。它不夸张,不是华丽的词句,不是形容词的堆砌。不只在写轻松场面时可以生动,在写严肃和紧张的场面时也可以生动。《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曹公从容谓先主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先主方食,失匕箸。

又,《关张马赵黄传》羽闻马超来降,旧非故人,羽书与诸葛亮,问超人才可谁比类。亮知羽护前,乃答之曰“孟起兼资文武,雄烈过人,一世之杰,黥彭之徒,当与益德并驱争先,犹未及髯之绝伦逸群也。”羽美须髯,故亮谓之髯。羽省书大悦,以示宾客。

第二例写的是一个轻松的场面,在这个场面之中,生动地写出关羽的性格和诸葛亮的风度。第一例,在同一场面中,写出曹操和刘备因地位之不同,心情、神态各异,在曹操是从容,在刘备是紧张。《左传》成公二年齐晋鞌之战癸酉,师陈于鞌。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晋解张御郤克,郑丘缓为右。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不介马而驰之。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履,未绝鼓音。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缓曰“自始合,苟有险,余必下推车。子岂识之?然子病矣。”张侯曰“师②

《日知录》卷二六,“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条。

以上关于尚简和用晦的论述,袭用白寿彝主编《史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982

年版225—227

页。对原文有删改。本章的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不再一一注明。

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也!擐甲执兵,固即死也。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辔,右缓枹而鼓。马逸,不能止。师从之。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

这是一场严肃的战争场面,《左传》写得又生动,又凝练。象这一类的例子,在本章第二节中说了很多,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真实、凝练、生动,这三个基本条件,在历史表述上是应该具备的。长期以来,我们很少讲史学撰述中应有的文风。认真作起来,总不免有点吃力。但只要我们努力,困难是可以逐渐克服的。

第九章中国与世界第一节中国历史的特点中国历史的继续性以上八章,就中国历史本身和中国史书编撰有关的重大问题,分别作了论述。中国史毕竟是世界史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不能离开世界史而简单地研究中国史。

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是十分突出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在其发展过程中未曾为外来因素所中断。其二,中国文明在文化发展史上也未曾有断裂现象。以下让我们分别地作一些比较的考察。

文明在历史上是和国家同时发生的。在人类历史的上古时期,在东亚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在南亚的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在西亚的伊朗高原、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地中海东岸,在北非的尼罗河流域,在南欧的克里特岛、希腊半岛、意大利半岛,出现了许多古老的文明国家。其中第一批出现于公元前四千年代后期至公元前三千年代后期。这就是埃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均发生于公元前四千年代后期),印度河流域文明(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中国古代文明和克里特岛上的爱琴文明(约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后期)。

公元前二千年代,在埃及和两河流域文明的影响下,叙利亚、小亚细亚一带出现了腓尼基文明和赫梯文明。在克里特文明的影响下,希腊半岛上的迈锡尼等地又形成了迈锡尼文明。迈锡尼文明成为爱琴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元前二千年代是青铜时代的盛世,也是埃及(中王国和新王国)和两河流域(古巴比伦王国)文明繁盛时期。但是就在这一时期,印度河流域文明灭亡了(约公元前750

年),克里特·迈锡尼文明也先后灭亡了(约公元前十五世纪,公元前十二世纪)。

公元前一千年代,铁器时代开始,文明也在更广阔的天地中展开了。公元前一千年代前半期,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重新出现了雅利安人的国家,在伊朗高原出现了波斯国家,在爱琴地区出现了希腊诸邦,在意大利出现了罗马国家。在人类上古史上起过重要历史作用的国家这时都出现了。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最古老的埃及和两河流域的文明开始失去政治上的独立,从属于波斯帝国的统治之下。在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影响下发生的小亚细亚(赫梯)、叙利亚(腓尼基)、巴勒斯坦诸文明也经历了同样的命运。世界历史表明,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产生的古老文明,除了中国以外,到了铁器时代的早期就都已经不再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而存在了。

在公元前一千年代产生的古国,大多数也没有能直接存留到现在,它们作为政治实体的连续性遭到了外力的中断。波斯征服了整个西亚、北非的最古老的文明地区,以至印度河流域,以祆教(拜火教)为其特征的古波斯文明成了更古老的文明的继承者和代替者。但是,公元前四世纪后期,波斯为马其顿的亚历山大所灭亡。在辽阔的波斯帝国故土上后来建立起许多“希腊化”的国家。

公元前三世纪中叶至公元三世纪初期,安息(帕提亚)统治了伊朗和两河流域。公元三世纪中叶至七世纪中叶,萨珊王朝的波斯一度复兴。但是它在七世纪中叶为阿拉伯人所征服。从此,伊朗和西亚、北非其它古老文明地区一样,成为伊斯兰文明的地区。

公元前八至六世纪间,在希腊地区重新形成了很多城邦,经过公元前五世纪的繁荣,到公元前四世纪后期落入马其顿势力的支配之下。到公元前二世纪,马其顿和希腊又先后落入罗马人统治之下。罗马于公元前一世纪后期扩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小亚细亚、希腊等古老的文明地区都属于它的统治之下。但是,到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发生危机。四世纪后期日耳曼人大举侵入,帝国分裂。五世纪西罗马灭亡。作为上古时期在地中海地区出现最晚、影响最大的古罗马文明,也在历史上中断了。在中古时期,日耳曼人、斯拉夫人、阿拉伯人、突厥人曾运动于广大的欧、亚、非地区,引起了传统文明的巨大变化。当时存在于这一广大地区里的很多国家,都是在这些运动之中或其后逐渐产生的。因此,它们与当地的上古文明的联系不是直接的。

与其他古代文明相比,中国古代文明的连续性就十分引人注目了。中国文明产生于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经过夏、商、周三代的连续发展,到春秋时期进入铁器时代。与埃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印度河流域文明、爱琴文明不同,中国古文明没有为外力所中断。中国古代国家经过春秋、战国之后,继续向秦汉时期的更高阶段发展着。

公元四、五世纪,中原地区也发生过民族的移动,还建立过不少由少数民族为最高统治者的政权。但是这些变化在本质上都是朝代的分合或更替的问题。以后,在元代和清代,两度出现过以少数民族成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皇朝,但这些皇朝和以汉族为最高统治者的皇朝一样,在本质上都是各族上层统治者的联合政权,只不过是具体结构有所不同而已。所以,中国作为政治实体在历史上从未被外力所中断。

中国文明在文化史上的发展连续性,在整个世界史上尤其显得突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文化史上发展的连续性与文化遗产的流传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在文化连续发展的文明中,前代文化自然地作为遗产流传给后代,所以有文化史发展的连续即有文化遗产的流传;但是,有文化遗产的流传却未必有文化史发展的连续。例如,现在世界流行的阳历,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埃及的历法。日、月、火、水、木、金、土七曜日为一星期,圆周分为三百六十度,可以溯源于巴比伦。现代许多国家都使用的拉丁字母,源出于希腊字母,希腊字母源出于腓尼基字母,腓尼基字母又可以上溯于上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文字中的表音符号。诸如此类的事例很多,可以说明现在许多国家都在继承和沿袭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文化遗产;但是,人们绝对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些现代国家都与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有文化发展史上的连续性。因为,现代很多国家虽然接受了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文化遗产,但是它们的作为一个系统的文化,却是自身先前的文化系统的发展和继承,而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那些文化遗产只是作为某些因素(而并非有机的系统)被继承下来的。

“夏文化二里头型晚期出现了较大的青铜兵器和工具——戈、钺、凿等,尤其是还出现了青铜礼器——爵。”(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4

页。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二里头文化的归属尚有争论,但青铜器出现之早是可以肯定的。

所以,一个文明在文化史上的连续性必须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方面是,语言文字发展的连续性,这是一种文化赖以流传的工具或形式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是,学术传统(其中尤其是直接反映历史连续性的史学传统)的连续性,这是一种文化的精神内容的连续性。如果我们以这两个标准来衡量世界上的各文明古国,其中大多数在文化发展史上不是已经中断了连续性,就是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连续性。

让我们从事实来看。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有自己的独特文字系统,有相当丰富的历史文献。可是当她们失去独立以后,文字的使用范围逐渐限于神庙祭司之间,最后终于被人遗忘。对于上古埃及和两河流域的历史,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约公元前485—前425

年)游历波斯帝国时所听到的已经是很不完备的传说,这从其所著《历史》一书记载的内容可以得知。在马其顿——希腊人统治时期,埃及祭司马涅托(Maetho,鼎盛年约在公元前280

年)、巴比伦祭司贝洛苏斯(Berosus,鼎盛年约在公元前290年)曾分别以希腊文字著埃及史及巴比伦史。这两部书现在虽已不存,但从它书所引佚文可知,基本上不过是各王朝的王表而已。在此以后,就不见古代学者有关于埃及和两河流域历史的著述。这两个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的文字和历史逐渐从人们记忆中消失,所余不过是金字塔之类的遗迹和若干神话及历史传说而已。曾经强盛一时的赫梯国家,到公元前十三世末已经四分五裂,公元前八世纪最终灭亡。赫梯的文字和历史也逐渐被人们遗忘了。印度河流域文明到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以前即已灭亡,继之而来的是还处于原始社会晚期的雅利安人部落,文明发生中断现象。克里特文明于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中断,迈锡尼文明在公元前十二世纪也灭亡了。在希腊大多数地区又暂时回到原始社会后期,克里特文明的线形文字甲和迈锡尼文明的线形文字乙都已被人遗忘。整个爱琴文明只不过在荷马史诗之类的希腊古籍中留下了某些片断的神话传说而已。只是由于近代学者在考古学和文字解读方面的成就,许多曾被遗忘的古文明才得以重新为人们所知。可是至今印度河流域文明的文字和克里特文明的线形文字甲尚未解读成功,因而连这两个文明的创造者到底是谁,现在都无法最后确定。在铁器时代开始后产生的古国中,波斯的楔形文字也曾被遗忘,波斯古史的很多原始资料只是在近代古文字学者将其文字解读以后才重新为人所知。古希腊文、拉丁文没有被人遗忘,但是最后仍坚持用希腊语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希腊人,而拉丁文到中世纪的西欧已经不是人们口头的活生生的语言文字,而成为基督教士读经和表述经院哲学的工具。十五世纪从意大利开始的西欧“文艺复兴”,在形式上似乎是古代希腊、罗马文化艺术的再生。“文艺复兴”(Reaissae)的词义本来也就是“再生”。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从十五世纪中叶起的整个文艺复兴时代,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文艺复兴所开创的是西欧资本主义文明,它从社会性质上与希腊、罗马的古典文明有着本质的不同。当然,从文艺复兴开始的近代西欧文明与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并不止于有历史阶段上的差别。近代西欧文明是随着各个民族国家的形成而形成的民族文明。各国民族语言文字的出现和以这种文字著述的开始,可以被认为是民族文明发生的一个明显标志。意大利诗人但丁(Date,25—32),曾经被恩格斯称为“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总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9—250

页。②”。他已经开始用意大利文作诗了。到十六、十七世纪,马基雅弗利(Mahiavelli,49—527)、拉伯雷(Rabelais,495—553)、塞万提斯(ervates,547—)、莎士比亚(Shaespeare,54—)、弥尔顿(Milto,08—74)、莫里哀(Moliere,22—73)等名家辈出,标志了西欧各国民族文明的兴起。因此,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并不是近代西欧各国文明的母体,而是前者的遗产在客观上为后者的孕育和生成提供了重要的养分。

诚然,我们也看到国外一些学者谈到其他古国文化的连续性。例如,印度史学家高善必认为印度文化有三千多年的连续性,非埃及文化可比③。他说印度文化有三千多年的连续性,实际也就表明更古老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与以后的印度文化之间是不连续的。当然,《吠陀》以下的印度文化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婆罗门教的典籍不仅在思想内容上有着前后相连的发展轨迹,而且在后代对前代典籍的注释中也能反映文化相沿不断的关系。例如著名的《摩奴法典》(Mau

smriti)在公元九世纪、十一世纪、十三世纪、十五世纪间几乎每二百年即有一次注释。印度文化史上一个不足之处是缺乏赖以反映历史的史学的连续性。又如,英国学者汤姆生说“如果我们以希腊史与中国史比较,就会看到某些明显的相似之处。这两种语言的书面文献都始于公元前二千年代(引者按中国未曾发生爱琴文明的文字被遗忘并且至今仍有很大部分未能解读成功的现象)。这两种语言都存留至今,变化较小。近代希腊语不同于古典希腊语,但希腊人仍认为柏拉图的语言是自己的语言。近代汉语不同于古典汉语言,但中国人也仍然认为孔子的语言是自己的语言。因此,希腊语可说是欧洲最古老的语言,汉语是亚洲最古老的语言。这种语言上的连续性反映了两国文化的连续性。自古迄今,希腊的历史是单一民族的历史(引者按中国情况不同),这个民族从未失去过它自身的同一性或者对于自己往事的回忆;对于中国人来说,情况同样如此。”汤姆生也注意到了中国与希腊的不同。他指出第一,当前(此书初版于955

年)说汉语的人口约有六亿,而说希腊语者仅八百万人口。第二,希腊文化的许多内容并非自己独创,而是从更早的近东文明借来的;而中国文化则是自己独创的。汤姆生的话有其理由,不过,希腊同样缺乏反映历史的史学的连续性。

中国文明的连续性,最明显地表现在以下两点上。第一,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在发展过程中未曾发生爆发性的断裂现象。现代汉字与甲骨文、金文的确相去甚远,要求只识简体汉字的人去认甲骨文或金文当然是十分困难的。但是,由甲骨文到金文,由金文到小篆,由小篆到隶书,由隶书到楷书,由繁体楷书到简体楷书,整个发展过程十分清楚、完整。了解到这样连续发展过程及其规律,也就掌握了认识甲骨文、金文的钥匙。而且,从甲骨文到现代汉字,不管字形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字的构造总是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共同原则的;这些原则好象一座联系古今汉字的桥梁,今人通过它可以辨识古代文字。至于语言,古今差别的确不小。因此现代人,甚至现代的②

《〈共产党宣言〉893

年意大利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9

页。③

高善必《古代印度文化与文明史纲》(Theultureadivilizatroofie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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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ie977),第9

页。

汤姆生《第一批哲学家》第

页。

专门学者,对于甲骨卜辞、金器铭刻、《诗》、《书》之文,也有不少难以理解的地方。但是,古今语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语音、词汇及专门术语上,语法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且所有的变化都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发生的。因此,其中仍有梯道可寻。譬如,先秦一部古籍,汉、魏时期的人已觉难解,于是学者作了注释。到了唐、宋时期。汉、魏人的注释已显得不足以解决疑难,于是学者又作了疏解。今人考释古籍,经常都要通过这条前人注疏的梯道。这个梯道也是文明渊源不断的一个明显证据。第二,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传统从未中断。历史记录和著作是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文字反映。中国文明的连续性在历代的历史记录和历史著作中也有反映。甲骨卜辞、金器铭刻都是有关史事的记录,《尚书》、《诗经》中有史事的记录,也有后人关于前代史事的表述。《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等书记载了大量的先秦史事。司马迁作《史记》,创为通史,上起黄帝,下迄汉武,尤其反映了中国古代文明的连续性的特点。在《史记》中,《三代世表》谱列了自夏以下三代君主的世系。从此以后,中国历代君主世系直至清溥仪止迄未中断。在《史记》中,《十二诸侯年表》自共和元年(公元前84

年)始;从此中国史书纪年迄无中断。自《史记》以下,历代均有断代的纪传体正史,它们首尾相衔,形成一条史的长龙。黑格尔说“中国‘历史作家’的层出不穷,继续不断,实在是任何民族所比不上的。”洵非虚语。其实,中国历史著作的可贵之处还不限于时间上的前后衔接,而且中国历代史书从体裁到内容都有内在的发展脉络可寻。除了史学以外,其他学术的情况也大体如此。例如文学,从《诗经》到汉、魏古诗、到唐代律诗、到宋词、到元曲,从楚辞到汉赋、到骈体文,其间都有着相当清楚的沿革关系。

黑格尔在肯定中国“历史作家”层出不穷、继续不断”的同时,又说“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②这样,他就把中国历史的连续性和停滞性混为一谈。黑格尔有一种偏见,认为东方的文明是古老的,同时也是停滞的。我们不想否认,在黑格尔的这一偏见里也显出了他对当时历史的某种卓越的见解。因为,当时在西方已经开始了资本主义的时代,而东方还被束缚于传统的封建制度之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科学地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不停的动荡,永远地不安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黑格尔不能对当时东西方历史的区别作出唯物史观的解释,于是以臆造的“历史哲学”的形式把它归因于不同民族的精神上的“区别”。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中国在许多方面的发展都比西欧显得迟缓,以致从历史上的先进地位转而落后下来。原先落后于中国的西方人,现在跑到中国前面去了,于是他以为中国在停步不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黑格尔作为一位对于辩证法的发展具有杰出贡献的大师,他的中国历史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本,第

页。



《历史哲学》,王造时译本,第

页。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4

页。

无变化的说法却是直接违反辩证法的本身的。

我们认为,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的实质,绝对不在于什么凝固不变性或停滞性,而恰恰在于中国文明具有的不断的自我更新、自我代谢的能力。任何一个文明的发生,都必然是对于非文明的否定或克服;一切文明的存在和发展,也都必然是对于非文明的不断否定或克服。一切文明发生和发展的过程都是这样的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或新陈代谢过程。就以上述各古代文明来说,埃及和两河流域地区的先民在人类历史上最先否定非文明而进入文明,她们的文明的自我代谢到公元前一千年代中期由盛而衰,随后也就失去了生机。爱琴文明到公元前十二世纪不再能自我代谢,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希腊文明的自我代谢到公元前五至四世纪由极盛而转衰,它本身随后也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地位。罗马文明在公元前后一两个世纪里盛极一时,其后失去自我调节、自我代谢的能力,以后也就由苟延残喘而终至消亡。历史上其他文明发生、发展与灭亡的历程莫不如此。

我们论述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绝对不是也不能把中国的历史写成一部田园诗,把几千年的岁月都说成是在安闲和恬静中度过来的。中国文明在其发展过程中曾经阅历了无数惊涛骇浪,穿越了无数深峡险滩,其间有过许多光辉灿烂的时期,也有过不少风雨如晦的朝夕。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的真正特点,在于她历尽危机而未消残壮志,在于她屡经考验而能活泼泼地生存下来。黑格尔《历史哲学》是在十九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讲演的,那是鸦片战争的前夕,的确是中国封建社会危机深重的时期。但是,中国文明并未在这次危机中失去自己的独立存在。近百余年来的历史证明,中国文明经过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向复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大体可以表明中国文明发展连续性的基本特色。

国家统一的发展和巩固纵观世界历史,古国文明源远者未必流长;中国文明源远而流长,这是极为难得的。文明恰似江河,如果渊源深远,那末只有在前进的流程中得到足够的川流的汇注,才有可能越来越宽阔、丰富,形成不竭的长流。中国文明所以没有中断,与国家统一的发展和巩固是有密切关系的。

从世界历史的一般情况来看,文明的发生和发展都是和不同程度的统一相关联的。当文明最初发生之际,都有一个由部落共同体联合为国家的过程。在古代希腊,人们把这种“统一”称为“塞诺西辛”(Syoiismos)。经过这样统一过程形成的还只是一种以某一城为中心的、小国寡民的邦。随着文明的发展和地区性的经济联系的出现,小邦往往又合并成一些地区性的王国。随着各地区之间文明联系的出现,在上古和中古时期,又先后出现过许多跨地区性的帝国。各个文明在这种横向的分合过程中具体处境不同,它们在自身的纵向发展中的连续性程度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中国以外的其他古老文明缺乏纵向发展中的连续性,一般都与其在横向分合关系中的具体状况有关。公元前四千年代晚期,埃及和两河流域南部开始出现许多小邦,是世界上最早发生的文明。公元前三千年代,埃及形成古王国各朝的统一国家,出现了以金字塔为表征的文明;两河流域南部也先后

《易·乾卦象辞》。

出现了阿卡德王朝和乌尔第三王朝的统一国家。在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中国夏文明、爱琴文明,都是小邦林立的文明。公元前二千年代,埃及出现了中王国、新王国诸朝的统一国家,两河流域出现了古巴比伦的统一国;这两个最古老的文明至此达到极盛阶段。印度河流域文明、爱琴文明,尚未形成统一的地区性王国,就在公元前二千年代消亡了。公元前一千年代前期,埃及和两河流域南部(巴比伦尼亚)的古老文明中心开始发生危机,于是亚述人建立了包括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和两河流域的帝国;这时,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在希腊,重新产生了许多小邦。公元前七世纪末叶,亚述帝国解体,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后又形成了包括伊朗高原、两河流域、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和小亚细亚的波斯帝国。公元前六至四世纪间,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开始形成一些地区性的王国,希腊城邦文明达到繁盛时期,罗马国家形成。公元前四世纪后期,马其顿征服希腊,随后又征服波斯帝国,建立起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亚历山大帝国。但是这个帝国在亚历山大本人死后不久就瓦解了,分裂成许多小国。公元前三世纪,在南亚次大陆曾一度出现孔雀帝国,但这个帝国很快也解体了。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统一了意大利,公元前一世纪末叶,罗马形成雄霸于地中海地区的帝国。公元前三世纪中叶以后,在伊朗和两河流域逐渐形成了安息帝国。综观公元前一千年代,人类社会铁器时代开始后的第一个千年代,我们可以称之为古代帝国不断涌现的时期。当然,每一个帝国都是在征服了许多地区性的王国的条件下产生的,但是,这些帝国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被认为是对于先前的地区性王国的统一。正如斯大林所说“这些帝国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是暂时的、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合。这些帝国不仅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对于整个帝国统一的、为帝国一切成员都懂得的语言。这些帝国是一些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各有各的语言的部落和民族(Ha-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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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b)的联合体。”所以,这些帝国的先后出现,足以发生打断古老文明的历史连续性的作用,而不能维护或巩固那种连续性。

公元以后直到中世纪晚期以前,情况也基本如此。在西方,西罗马帝国在五世纪灭亡以后,出现的是日耳曼人诸王国林立的局面。公元800

年,查理曼(harlemage,742—84)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但是查理曼帝国不仅与罗马帝国无关,而且存在不到半个世纪就分裂了。公元92

年,鄂图一世(Otto

I

,93-973)再次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而这个正式命名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国家实际上连德意志和意大利都没有真正统一过。虽然这个帝国的名称直到80

年才在拿破仑兵威之下取消,但它恰如伏尔泰所说“既非神圣,亦非罗马,又非帝国”,在历史上算不了什么。现代西方的民族国家,是在中古后期随着资本主义萌生逐渐形成的。在东方,一至三世纪间有安息帝国、贵霜帝国,三至七世纪间有萨珊朝波斯帝国,七至十一世纪间有阿拉伯帝国(八世纪中叶已开始分裂),十一至十三世纪间有塞尔柱土耳其帝国,十三世纪有蒙古帝国,十四世纪以后又有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正式崩溃)等。但是这些帝国都是军事征服的产物,因此在不同时期里领土范围的变化很大,最终的结果仍是分裂而不是统一。现代东方的多数国家都是在反对西方殖民统治的斗争中形成的。

在世界历史上,只有中国在发展中长期保持着统一的趋势。象其他国家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第8—9页。

一样,中国最初也是有许许多多的部落,然后由部落合并为许多小邦,再逐渐统一为地区性的国家。相传,“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至周武王准备伐纣的时候,诸侯会于盟津(孟津)者有八百之多②。相传,周初分封,“凡一千八百国,布列于五千里内。”“春秋之初,尚有千二百国,迄获麟之末,二百四十二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而见于《春秋》经传者百有七十国焉。”今按春秋以前的传说数字虽未必可靠,但总可说明当时的确有很多小邦。这些小邦实际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周武王在牧野誓师,称同盟各邦君长为“友邦冢君”②;周公东征武庚,仍称诸侯为“友邦君”③。不过,就是在这样小邦林立的情况下,也存在某种程度的统一的中心的观念。在许许多多小邦之中,夏、商、周是依次出现的三个中心。如果把夏、商、周理解为秦汉以后的帝国,那当然不对。不过,从《尚书·周书》看,周人确实有一种殷革夏命、周革殷命的三代相承的观念。周人自认在从前周是“小国”、而殷则是“大国殷”、“天邑商”。一九七九年在岐山凤雏村发现的周原甲骨中也有“■周方伯”(见H,82;H,84)的记载,尤可证明传统文献中周为殷之西伯的说法。《诗·商颂·玄鸟》说商“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被四海”,颇为有理。商作为一个大邦,其民所居不过千里;但作为各邦共戴的一个王朝,它就“肇域被四海”了。所以,在夏、商、周三代小邦林立的时候,其中就有着一个统一的方面。

从春秋以至战国,诸侯之间相互并吞,大国争霸激烈。这看起来象是由于周室衰微而出现的一种分裂局面,其实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并小邦为大国,由封国而郡县,形成了地区性的统一王国。战国七雄进一步兼并的结果,是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首次统一的秦、汉皇朝。两汉的统治持续了四百余年,为中国以后进一步的统一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东汉以后,出现了五十年的三国鼎立局面。西晋以后,出现了二百多年的南北分裂时期。可是魏、蜀、吴三国都是在克服地方割据局面中建立起来的,它们都在为统一全国作准备。就是在西晋灭亡以后的一个较长的分裂时期中,也一直存在一种统一的趋势。前秦符坚曾经一度统一了北方。淝水之战以后,北方再度出现分裂局面,但是在四三九年,北魏又完成了北方的统一。

经过南北朝以后,又出现了隋、唐时期三百年的统一。这一次的统一的规模,又超过了两汉时期。唐以后,虽然有过辽、宋和宋、金之间的南北对立,但统一仍是发展的总趋势。经过元、明两代,到清朝的时候,中国的统一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中国的统一之所以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民族关系的具体发展特点密切有关的。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就进入了多民族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各民族内部的统一、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而达到全

《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禹时有万国说,亦见于《左传》哀公七年、《墨子·非攻下》、《荀子·富国》等。



见《史记·周本纪》。

《晋书·地理志》(上)。按见于《春秋》经传的百有七十国,不是春秋末年存在的数目。②

《尚书·牧誓》。



《尚书·大诰》。

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也经历了多次的曲折而终于达到稳定的多民族的统一,并且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卷第一章对此已有阐述,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第二节中国史和世界史中国史有结合世界背景考察之必要中国史作为一门国别史,作为一门如此源远流长而又内容丰富的国别史,自然有必要不断地进行深入的专门研究。同时,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是在世界的总环境中发展的,所以,中国史又有结合世界背景考察的必要。这就是说,既要把中国史放在与外部世界的比较中来考察,又要把中国史放在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中来考察。

当然,要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历史必须放在与外部世界的比较中来考察,这在客观上必然要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自人类开始进入文明以来的约五千年中,新航路的开通在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至今不足五百年;如果说世界作为一个有机的经济的和政治的整体的形成,那就是更晚的事了。古代人注意到从比较中认识自己国家的历史,总是从与邻近的国家或民族比较开始的。然后,随着接触和了解范围的扩大,比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在中国,注意到以他邦的历史来与本邦作比较的情况是出现得很早的。《尚书·周书》中有若干周人与商人作历史比较的文字。例如《酒诰》记“王曰封(康叔),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这里不仅有商周两代的纵向的比较,而且有商周两邦之间的横向的比较。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争霸和兼并斗争的激化,邦君谋臣在分析天下大势时亦往往兼有对不同的邦的历史比较分析。西周晚期,周王室势力将衰,周宣王之弟郑桓公友曾“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回答了一大篇话,这就是《国语·郑语》的基本内容。这篇话既分析了当时形势,也比较了有关诸邦的历史(且不论其观点见解如何)。郑桓公听了这番分析后很高兴,“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这样就为春秋时期的郑国安下了立足点。

在古代西方,注意从与外国比较中认识本国历史,也是有很古老的传统的。在希罗多德所著《历史》一书中,不仅有很多篇幅用于追述埃及、巴比伦等东方古国的历史,而且从比较中认识到希腊文化的许多因素是从东方学来的。例如,他知道希腊文字是从腓尼基人那里学来的(《历史》,V,58)。又如,他说“(埃及)国王阿玛西斯还规定出一条法律,即每一个埃及人每年要到他的诺姆的首长那里去报告他的生活情况,而如果他不这样做或是不来证明他在过着忠诚老实的生活时,他便要被处以死刑。雅典人梭伦从埃及那里学了这条法律而将之施行于他的国人中间,他们直到今天还遵守这条法律。”(《历史》Ⅱ,77)当然,希罗多德也说到了希腊与其他国家传统的不同。例如,他曾引用一个被放逐的斯巴达王和波斯皇帝的对话,以寓论于史的方法说明波斯传统重视王的权威,而希腊传统则重视法的权威(《历史》V,02)。以后,希腊、罗马的许多史学家、哲学家在其著作中都有比较的探索。亚里斯多德的名著《政治学》一书中充满了对希腊各邦之间以及对希腊与其他国家的比较研究。普卢塔克(lu-tarh)著希腊罗马名人传,更是有意识地在作比较的研究。

西方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文化衰落,史学不振,直至文艺复兴以前没有多少成就可言。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新航路的开通,尤其是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以后,西方学者在其学术活动中开始在更广阔的范围里进行比较的研究。例如,法国的孟德斯鸠所著《论法的精神》(严复旧译称《法意》)一书,不仅是一部表示作者政治思想的巨著,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部对多国法制作了历史比较研究的书。到十九世纪,西方学者在这方面更有所进展。例如,毛勒(Georg

Ludwig

Ma-urer,790—872)对于古代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研究,摩尔根(Lewis

Hery

Morga,88—88)对古代氏族制度的研究,都是具有重大启发意义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随时分析研究当代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同时亲自作了许多历史的比较研究。我们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及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书中可以看出,伟大的导师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正是在比较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阐明了世界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使史学发展成为科学。

在我国传统史学中,自司马迁《史记》以下,大部分纪传体史书多记边区少数民族。也有关于外国的记载。这些记载作为历史资料,是十分宝贵的,但其中作比较研究的意思不多,也可以说比较研究作得不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值得作深入的探讨。明中叶以后,世界形势迅速变化,而中国人于外国历史之认识仍裹足不前。于是中国人失去了对自己在世界上的实际处境的了解,到清中叶以后,我们的国家因此而饱经苦难。

严重的外来威胁使中国人逐渐清醒过来。于是乃有林则徐、魏源的《四洲志》、《海国图志》之作。近代的许多学者和政治家都开始注意比较中外历史了。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都很注意从世界看中国,注意中国历史与外国历史之比较。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不变法之害》中说“印度,大地最古之国也。守旧不变,夷为英藩矣。突厥(土耳其)地跨三洲,立国历千年,而守旧不变,为六大国执其权,分其地矣。..今夫俄宅苦寒之地,受蒙古钤辖,前皇残暴,民气凋丧,岌岌不可终日;自大彼得游历诸国,学习工艺,归而变政;后王受其方略,国势日盛,辟地数万里也。今夫德,列国分治,无所统纪,为法所役,有若奴隶;普人发愤,兴学练兵,遂蹶强法,霸中原也。今夫日本,幕府专政,诸藩力征,受俄、德、美大创,国几不国;自明治维新,改弦更张,不三十年,而夺我琉球,割我台湾也。..记曰不知来,视诸往。又曰前车复,后车戒。大地万国,上下百年间,强盛衰弱之故,不爽累黍。盖其几之可畏如此也!”梁氏所述史事容有未确之处,但是他的话道出了中国人必须把自己的历史置于世界变化的历史中自省的迫切心情。

近代中国史学家注意结合世界历史之背景来研究中国历史,在多方面都比前代有所进步,但其中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问题大体在于两端一则以为中国历史文化为世界之冠,为国粹派;一则以为中国百事不如人,为民族虚无主义派。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产生,以世界史为背景对中国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研究中国历史具体发展规律的阶段。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已经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卓越的贡献。我们将永远不忘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筚路蓝缕之功,当然也不能永远以他们的成就为满足,从此裹足不前。

现在我们要结合世界背景来考察中国历史,显然有大量工作有待进行。

这是因为第一,要作为中国史背景来考察的世界史,正在不断地而且相当迅速地发展着,我们必须结合世界史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来比较研究中国史。第二,从事中国历史研究所需的资料和条件也在不断地而且相当迅速地发展着,我们的研究不论在深度或广度上都必须有所进展。前进是必须的。以上论述中国史有置于中外比较中考察的必要,考虑的是中外历史间客观存在的逻辑联系。那末,现在可进一步讨论中国史有必要置于中外历史的现实联系中考察的问题。

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因世界联系发生、发展的情况而分为两大阶段。马克思说“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又说“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指历史——引者)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也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②这就是说,全世界范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长期的发生过程,随着近代大工业的出现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世界才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出现。大体说来,上古和中古时代是世界的有机联系发生的时期,近代以后是世界的有机联系形成和发展的时期。

在上古和中古时代,中国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有一个漫长的发生、发展过程。先秦时期的情况,由于史料不足,诸多待考。秦汉以后,尤其“张骞凿空”以后,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已成为中国史书中一项经常保有的内容。当然,从秦汉以至近代以前,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还不具有经常和必然的性质。关于这一时期中国史的世界背景,主要也应该从中外历史比较的角度来考虑。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总趋势是由近而远、由疏而密,其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西汉时,张骞西行,从此打通陆上丝绸之路。东汉时,班超副使甘英历安息,抵条支,临西海以望大秦(罗马),虽未能直接与罗马建立联系,但汉与罗马都已互相知道对方的存在,间接的商业联系也已发生。《后汉书》载,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这说明东汉时与西方的海上联系也开始了。虽然这两条通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时通时断,但是通过这两条路而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与之相应的文化艺术由此传入中国。三大宗教对于中国历史影响不小。佛教不仅在民间曾广泛流传,而且影响了中国的正宗思想——儒学。伊斯兰教对于回族、维吾尔等民族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三大世界宗教以外,还有一些其他宗教也经由这两条路传入中国。如伊朗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2

页。②

《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5

页。祆教、摩尼教,以色列的犹太教(一赐乐业教)、印度的婆罗门教等都曾传入中国。这些宗教对中国也有或多或少的影响。例如摩尼教(又称末尼教、牟尼教、吃菜事魔等)就曾经被起义农民用作号召和组织群众的工具。此外,波斯、印度、阿拉伯及西方的许多物品也由此传入中国,其中矿物、植物、动物皆有,而且不少植物逐渐在中国培植和繁衍起来。这些不大容易被人注意的事情,对于中国历史实际是有其相当深远的影响的。如果我们浏览一下唐宋以来的药物记载,就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药物是从国外传来的。当然也有多种物品由此传往外国,对外国作了贡献,《中国伊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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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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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t

Ira)对此考订颇详。唐宋以后,中国与波斯、阿拉伯及西方的贸易日益发展,这种往来对于中国历史的影响也日益重要。南宋以偏居一隅,财政负担十分沉重,因而重视大量的市舶之利对政府收入所起的作用。

近代以后的情况与以前又有了很大不同。首先,中国近代史是从鸦片战争开始的。在西方资本主义武装力量的压迫下,封建的中国门户被打开,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渐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在东方,在全世界范围的扩张,这恰恰是中国跨入近代的总的历史环境或世界背景。如果离开这个背景来考虑中国近代史上的开端问题,那末我们对于当时中国历史处境的认识,将不会超过道光皇帝之流的清代统治者的水平。

中国在近代一步步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实际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中国人民头上压了三座大山——帝国主义者、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不管三者之间存在多少各种各样的矛盾,他们在压迫剥削中国人民的罪恶活动中却总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的,而帝国主义者就是他们的总支柱。因此,要研究中国近代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都完全离不开世界的总背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同样也必然地带有世界的性质。

“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第一次胜利的社会主义十月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同时,“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一九一九年,中国发生了五四运动。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成立。”②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阶段。因此,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离不开世界的历史环境。不然,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也是不能真正理解的。现在,中国人民正在共产党领导下向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前进。现代化是当前不可遏制的世界潮流。中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伟大历史意义,也只有结合世界历史的总背景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

中国史在世界史中的重要性以上,着重谈世界史对中国史的意义。现在谈谈中国史对世界史的意义。

《新民主主义论》,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8

页。



《论人民民主专政》,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30

页。

这不须经过详细论证,人们也能直观地发现,如果忽略了历史如此悠久、幅员如此辽阔、人口如此众多、文明如此灿烂的中国,任何以世界史命名的著作都将不成其为世界史。过去,某些名为世界史的著作没有恰当地反映出中国历史应有的地位。这如果不是出于知识不足,便是出于偏见,也许二者兼而有之。

世界史虽由各国史综合而成,但又高于各个国别史的简单总和,其原因就在于世界史能在各国历史发展的具体规律之上,显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种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既寓于各个国别史中,又不能从国别史中直接地、自然地显现出来。只有通过比较研究,人们才能找到某种典型,并透过对典型的分析而对一般规律有所了解。恩格斯在分析国家在民族制度废墟上兴起的问题时指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恩格斯找到了雅典国家产生的典型形式,是在将它与罗马和德意志人国家的产生作了比较研究之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恩格斯在说明马克思为什么特别注重对法国史的研究时指出“法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历史上的阶级斗争,比起其他各国来每一次都达到更加彻底的结局;因而阶级斗争借以进行、阶级斗争的结果借以表现出来的变换不已的政治形式,在那里也表现得最为鲜明。法国在中世纪是封建制度的中心,从文艺复兴时代起是统一的等级君主制的典型国家,它在大革命时期粉碎了封建制度,建立了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这种典型性是欧洲任何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而奋起向上的无产阶级反对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斗争在这里也以其他各国所没有的尖锐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在对欧洲各国历史作了比较研究以后才发现了法国这样一个典型。

为了从比较研究中寻求典型并揭示人类社会一般发展规律,用以进行比较的国家或地区自然是愈广泛而愈有代表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革命和科学的实践中不仅对欧洲国家的历史作了比较研究,而且也对东西方的历史进行过比较研究。恩格斯在对东西方历史作了比较的基础上指出“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②这就是通过广泛的比较研究而阐明古代社会阶级关系的一般规律。

应当承认,在迄今的比较研究和选取典型的过程中,中国史还没有得到世界史的研究者的充分注意。且不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各种原因,这里只须指出,这样会使人们在选取典型时限于片面,从而对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探讨也难以深入。世界史里长期存在一种以西方为中心的倾向,不仅在近代史上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视为时代的中心,而且在上古和中古史上也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西欧当作衡量其他地区或国家的一把标尺。不少人惯于把雅典和罗马的社会视为奴隶制社会的典型,于是对于其他古代国家不是夸大奴隶人数以与罗马附合,就是把它视为变种。可是随着研究的进展,人们愈来愈清楚,即使在雅典和罗马的极盛时期,奴隶也未能占人口的多数。于是关于古代社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

页。

恩格斯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写的《第三版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0—02

页。



《美国工人运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58—259

页。会性质问题又发生了很大的震荡。现在研究有待于深入,简单地以雅典、罗马为标准的办法肯定行不通,需要有广泛的比较研究。古代中国的社会具有系统的结构和层次,在不同的方国中还有多样的特点,又具有他国少有的丰富典籍和出土资料。所以,我们应当也必须充分结合中国古代的历史来研究和解决问题。不少人惯于把中古西欧作为封建社会的典型,实际上,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以法国作为西欧的典型有原则上的不同。他们对其他中古国家,或是任意把非农奴说成农奴,或是说那里根本没有封建社会。从前论法兰克王国封建化的完成,的确曾强调其大多数农民的农奴化。但是随着研究的进展,人们逐渐看出并不是简单的、一例的农奴化,而是有各种程度不同的复杂的封建依附关系。简单地以中古西欧作为衡量其他国家封建制度的标准的办法也行不通了,现在需要更广泛和充分的比较研究。如果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中国史上的封建制度比西欧封建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更为典型的意义。中国由上古到中古的过渡是在历史的正常连续进程中实现的,不象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封建制度,从而也没有经济和文化的中衰和复兴等带有特殊性的现象。中国在中古时代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高度的发展,阶级结构和阶级矛盾也比欧洲为复杂,充分解析这样高度发展和结构复杂的封建社会,将会加深我们对于发展较低和结构较简的封建社会的了解,也会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封建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中国境内许多少数民族在封建制度方面也有许多特色,这对我们进行比较研究也是十分有意义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中古时期文物、典籍的繁富为其他国家所少有。要多方面深入地了解封建社会,这个史料宝库是至为珍贵的。所以只要在比较研究中充分运用了中国史,我们对于其他国家历史的了解,对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了解都无疑会大为提高一步。

中国史对于世界史的重要性还在于,中国在与外部世界联系的过程中对其他国家,对整个世界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近代以前,世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国在这个过程中曾经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出现在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克里特岛等几个孤立的点上。以后这些点逐渐连结或扩展为片,然后再逐渐连结为整体。公元前六至四世纪,古代文明大体已连结成三片从地中海东部到印度河一片,从印度河到恒河一片,中国一片。印度和它以西的一片在印度河流域发生接触和交叉,相互间开始有了联系和了解。由于喜马拉雅山脉和帕米尔高原所造成的交通困难,这时中国和以西两片有无联系尚待确证。不过,中国形成为三大片文明地区之一,这对进一步联系的形成极为重要。公元前38

年张骞奉汉武帝命出使,在匈奴中稽留十余年后到达大夏(Batria)等地。从此开通了“丝绸之路”,三片古文明之间的联系开始发生。以后千余年间,这条路在东西方交通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在古代要走通这一条路,自然是十分困难的。中国人首先开通了这一条路,为东西方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具有世界性的历史意义。中国与西方的海上交通,在汉代大约已到印度,这

公元前二世纪,张骞至大夏。见邛竹杖、蜀布,来自印度,他认为中国西南部与印度可能早有往来。印度《摩诃婆罗多》、《政事论》等书中也说到ia,可能是指中国。确实联系待考。

在印度迈索尔发现了中国古钱,年代很可能属公元前38

年(即汉武帝建元三年)。有的学者以此作为公元前二世纪中印海上交通的证据。

样也就开始接通了经波斯湾或红海而到达西方的航路。当然这条路在古代的艰难危险程度也不在陆路以下。东晋高僧法显从陆路经中亚到印度,以后经斯里兰卡由海路回中国,往返途中经历了许多艰险。随着陆海两路的开通,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发展。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造纸术、指南针、印刷术、火药也先后传往西方。造纸术于公元八世纪中叶传到阿拉伯人手中,到十二世纪才传入欧洲。印刷术约于十二世纪传到埃及,十四世纪末传入欧洲。这两项技术传到欧洲的时候,正是“文艺复兴”即将开始的前夜。它们为欧洲科学文化的传播和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战胜封建主义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国人很早就发现磁石可以指南,十一世纪中叶,曾公亮等所著《武经总要·前集》,在第十五卷中已说到以指南针为交通辨向工具。十二世纪初,朱彧所著《萍洲可谈》第二卷中,已明确说到指南针用于航海事业。约十二世纪,指南针传入阿拉伯人手中,以后又传往西方。欧洲人学会以指南针航海,为以后新航路的开辟作了准备,从而也为资本的原始积累准备了条件。火药于十四世纪传入欧洲,成了“城市和以城市为依靠的新兴君主政体反对封建贵族的武器”②。总之,四大发明的西传,对欧洲的历史起了重要的影响。在近代以前,游牧民族的迁徙对于农耕地区民族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广大地区的政治局面。中国北部的游牧民族和中原以南的农耕地区的关系就往往影响到民族的迁徙。从历史上看,规模大影响大的迁徙有三次。战国、秦、汉时期,中国北方最主要的游牧民族是匈奴人。经过两汉时期汉与匈奴的搏斗与和解,公元一世纪末,南匈奴内附于汉,北匈奴败逃。约公元二世纪中叶,北匈奴逾葱岭西去。至四世纪,他们到达欧洲,引起了日耳曼各族的大迁徙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这是第一次。南北朝后期、隋、唐时期,中国北方最主要的游牧民族是突厥人。经过隋、唐两朝与突厥的反复争战,公元八世纪中叶,突厥汗国最终灭亡,很多突厥人内附于唐,也有许多突厥人分布于葱岭以西、中亚一带。公元十一世纪,居于阿姆河流域的塞尔柱土耳其人向西移动,征服伊朗、两河流域、叙利亚直至小亚细亚。这是第二次。公元十三世纪初,金与南宋、西夏处于对峙局面,北面蒙古兴起。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蒙古人征服了欧亚广大地区,形成了历史上空前庞大的帝国。这是第三次。匈奴人在西方建立的帝国、塞尔柱土耳其帝国和蒙古帝国,对于世界历史的影响是很大的。如要了解这些游牧民族的活动,中国史正是必不可少的背景。

在长期与外部世界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人曾留下了大量关于外国历史的记载。自《史记·大宛列传》以下,几乎历代纪传体史书都有关于外国的传记。它们不仅涉及邻近国家的朝鲜、日本、中印半岛诸国、南亚诸国及中亚地区,而且对西亚、欧、非的一些国家也有所记载。此外,中国历代还有许多私人著述,它们专门记述或涉及外国史事,其中有不少还是旅行家亲自记录的所见所闻。汉文《大藏经》中就包含了丰富的外国历史资料,主要是关于南业、中亚地区的资料。中国典籍对于许多国家的历史,对于长期作为东西方交通要道的中亚地区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如要研究世界各地区联系形成的历史,中国的历史典籍是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料。总的说来,中国典籍在世界交往史上的意义与中国在世界客观联系形成中的作用是大体相当的。



《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07

页。

十五世纪末叶至十八世纪末叶,世界各地区间海上航道逐渐开通。工业革命于十八世纪后期从英国开始,十九世纪又在欧洲大陆和美国逐步展开,同时世界经济也逐渐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在这个时期,西方社会由封建主义而资本主义,而帝国主义,西方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残酷的殖民活动。在同一时期,中国逐渐落后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百年中又沦为半殖民地的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暗淡的时期。就是在这样的时期里,中国对于世界历史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东方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印度莫卧儿帝国都迅速衰落,而中国的清皇朝却在这时基本上保持了祖国的领土范围。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东方大国的存在,给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扩张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但是,中国人民的斗争坚持不断。在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战争、义和团运动多次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不可计量的、无名的民族英雄为保卫祖国作出了多少可歌可泣的事迹。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不仅在中国推翻了几千年的君主政体,而且在亚洲和世界上也有重要的意义。列宁说“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动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它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或容许中国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改革”、中国立宪改革等等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它直接提出群众生活状况及群众斗争问题,热烈地同情被剥削劳动者,相信他们是正义的和有力量的。我们接触到的是真正伟大的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这样的人民不仅会为自己历来的奴隶地位而痛心,不仅会向往自由和平等,而且会同中国历来的压迫者作斗争。”列宁还以孙中山先生与西方的总统相比,说西方国家的总统是已经腐朽的资产阶级的走狗或傀儡,而“这里的亚洲的共和国临时大总统是充满着崇高精神和英雄气概的革命的民主主义者”。辛亥革命没有能够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以民主和科学为号召的“五四运动”又进一步展开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毛泽东同志说“中国人民,百年以来,不屈不挠、再接再厉的英勇斗争,使得帝国主义至今不能灭亡中国,也永远不能灭亡中国。”②经历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帝国主义在世界范围瓜分殖民地的狂潮,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大国能够生存下来,这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来说是一个挫折,对世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来说则是一个鼓舞。

从本世纪二十年代初开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经过了二十八年的艰苦斗争,中国人民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在949

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革命是在历史悠久、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取得胜利的。这就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世界殖民体系,鼓舞了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革命斗争。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在世界历史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附录一

《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4

页。②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5

页。

中国历史上的十二个方面34

个问题第一章历史年代第一节年代学的历史一、年代学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二、地质年代,考古年代和文献记载的年代。三、相对年代,绝对年代。测定年代的方法。四、清以前的年代学。五、清代的年代学。六、年代学在近代的发展。

第二节纪年和历法一、历史纪年和中原历法。二、岁星纪年和太岁纪年。三、藏历。傣历。四、希吉来历。西历。

第三节朝代和年代一、朝代。二、帝王公侯的纪年。三、帝王年号。改元。年号的雷同。

四、农民起义军的年号。五、历法和年号的神圣化。

第四节纪年的混乱,失误。本书的纪年方法一、因多种历法的并行而致纪年的混乱。二、因割据政权之并存而致纪年的混乱。三、因帝位和年号更易太骤而引起纪年的失误。四、因拘泥成例而引起纪年的失误。五、因不明历法而引起纪年的失误。六、因不谙史事而引起纪年的失误。七、本书的纪年方法。

第二章地理环境第一节历史地理学的历史一、历史地理学在历史研究上的地位。二、地志,史注,行纪。三、清代的历史地理学。四、近代的历史地理学。五、五十年代以来历史地理学的发展。

第二节关于地理环境的理论一、伏尔泰、孟德斯鸠、黑格尔的论点。二、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理论。三、普列汉诺夫的论点。四、斯大林的概括。

第三节中国地理的特点一、作为一个自然单位的中国疆域。二、地形的复杂。三、各地区间的差异。四、交通状况的特点。五、地理条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四节地理状况的历史变化一、古今气候的变化。二、黄河和江湖的变化。三、森林地区的变化。

四、土壤肥力的变化。五、农业区和畜牧区占有面积间的变化。六、矿藏开发的发展。七、水陆道路的发展。八、地理状况的变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五节历史地理问题上的混乱,失误。本书的看法及处理一、因记载缺乏而引起的混乱。二、因记载失实而引起的混乱。三、因地名的转移而引起的混乱。四、因异地同名、同地异名而引起的混乱。五、因译名歧异而引起的混乱。六、因不明建置沿革而致失误。七、因疆域概念不明而致失误。八、本书对祖国疆域的看法和一些技术上的处理。

第三章民族第一节国内现有民族一、汉族。二、蒙古族,满族及东北各民族。三、维吾尔族,回族及西北各民族。四、藏族,彝族,壮族,苗族及西南各民族。五、黎族,高山族等东南民族。六、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和互相依存的兄弟关系。

第二节历史上的古老民族一、匈奴,东胡及东北各古老民族。二、乌孙,月氏,突厥及西北各古老民族。三、昆明、哀牢等西南古老民族。四、蛮、越等东南古老民族。五、民族的混合和迁徙。

第三节民族史研究的历史一、汉族史资料的丰富。二、少数民族的有关传说和撰述。三、关于少数民族史的汉文撰述。四、近代关于民族史的研究。五、五十年代以来民族史研究的发展。

第四节关于民族史的理论一、“民族”的概念。二、民族主义的历史观点。三、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史的理论。四、科学的民族史工作有助于民族间的理解和团结。

第五节本书对民族史上一些问题的看法一、民族的先进和落后。二、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三、民族斗争和民族友好。战争,和亲,会盟和互市。四、少数民族的历史贡献。五、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六、民族英雄。七、多民族国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四章社会主产方式。阶级关系第一节生产史、阶级史研究的历史一、古代的有关撰述。二、近代关于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三、五十年代以来关于生产史、阶级史的研究。

第二节社会生产方式一、马克思主义对历史理论的重大贡献。二、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三、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四、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五、历史发展中的五种生产方式。六、中国历史上的生产方式。

第三节社会生产力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生产力的理论。二、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三、中国历史上生产力的发展。四、生产力在各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五、小农和手工业的结合。产业的官营。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迟滞。六、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后,社会生产力的状况。

第四节生产力和科学技术一、马克思主义论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关系。二、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作用的现实性和潜在性。三、中国在科学技术上的首创精神及其局限。四、西方科学技术输入的影响及其局限。

第五节生产关系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的理论。二、中国历史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四、产品分配的各种形式。五、各种生产关系的并存。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六、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适应和矛盾。

第六节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交换关系的理论。二、原始交换和商品生产。三、商人和商业活动。四、商业官营。五、货币。六、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七、中国历史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

第七节阶级关系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二、中国历史上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

三、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四、近代阶级结构的变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五、阶级之间和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

第八节人口问题一、历史上的“富”“庶”并举。户籍制度。二、人口结构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三、流民问题。四、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五、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口问题的理论。

第九节本书对生产史、阶级史上一些问题的看法一、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起了什么作用?二、地主阶级在历史发展中起了什么作用?三、农民战争是否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四、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条件及其不易成长的原因。

第五章家庭第一节家庭史研究的历史一、关于家庭史最早的记录。二、世谱,族谱,家传,乡贤传。三、家训,女诫,幼仪。四、儒家对家庭、家庭史的观点。五、中古时代史家对家庭史的态度。六、近代关于家庭史的研究。七、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史的理论。八、五十年代以来关于家庭史的研究。

第二节家庭的结构一、劳动者的个体家庭。二、权势人物的大家庭制。三、宗族、宗法和族长。四、宗族和郡望,血缘和地缘的结合。五、近代家庭的演变。六、母系家庭的残余。

第三节婚姻,妇女和继承一、婚制和有关的礼俗。二、“门当户对”和“合两姓之好”。三、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四、主妇。烟火的延续。母教。五、历史上杰出的妇女。六、财产继承权。七、政治地位的世袭。八、家学。九、技术传习。

第四节家庭和国家的关系一、作为劳动力编制单位的民户。二、作为统治支柱的名门大族。三、维护封建伦理的法令。四、“为民父母”,“以孝治天下”和“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第五节中国家庭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本书对家庭史的设想。

一、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作用。二、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家庭制度演变的辩证关系。四、本书对家庭史的设想。

第六章城乡、市镇、会社第一节有关城乡、市镇史、会社史的论述一、文化遗存和古老的记录。二、《史记》以下的有关论述。三、《通典》以下的有关论述。四、方志,乡土志,都邑志。五、内部文书,见闻录。六、马克思主义关于村社和城的论断。七、近人的有关研究。

第二节城乡一、国野,都鄙,邑聚。二、作为政治,军事堡垒的京都、郡县和边城。三、城的兴建和迁,毁。四、乡党邻里和什伍相保。五、聚族而居和权势人物在乡村的地位。

第三节市镇一、集市。二、乡镇。三、街市。四、码头。五、牙行。六、茶馆、旅店、娼寮。七、近代城乡市镇的变化。

第四节会社一、村社。二、行帮、行会。三、乡谊、会馆。四、民间秘密结社和农民起义。五、士大夫结社和党争。六、有关民族斗争的秘密结社。七、传统节日的集会。八、宗教节日的集会。九、宗法关系的集会。十、海外侨民的会社。十一、近代的会社。

第五节城乡、市镇、会社的历史意义和本书的设想一、城乡、市镇史、会社史在中国历史发展上的意义。二、本书对城乡、市镇、会社史的设想。

第七章国家、法和军队第一节国家、法、军队史研究的历史一、以政治史为主体的史学传统。二、有关的古老记录。三、史书中的职官志、刑法志和兵志。四、宋以后有关的专著。五、近代以来的研究状况。第二节有关国家、法和军队的理论一、古老的神权思想。二、儒法两家的国家起源论。三、封建皇权的神化。四、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五、近代的民主思想。六、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关于法权、军队和专制主义的理论。

第三节国体和政体一、中国历史上的国家类型。二、封建专制主义政权形式的发展。三、统一政权和割据政权。四、民族政权和农民政权。五、母后。宗室,外戚,宦官。六、外国势力侵入后的国家。

第四节法和法律一、礼与刑。二、刑书的出现。三、封建法典。私法的欠缺。四、“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五、舞文弄法和法外用刑。六、近代所谓“立法”和“司法”。七、法治和人治。

第五节军队。本书对国家、法和军队史的设想一、中国历史上军队组织形式。二、军人的身份。三、军队和社会经济。四、军权和政权的隆替。五、国家政权、法和军队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六、本书对国家、法和军队史的设想。

第八章社会意识形态第一节社会意识形态的理论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学说。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三、社会意识形态的各种表现形式。

第二节宗教一、原始宗教。祖先崇拜。二、道教。三、佛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及其中国化。四、基督教。五、封建政权的宗教活动和宗教政策。六、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七、宗教活动和农民起义。八、宗教和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九、士大夫之隐于佛道。

第三节哲学一、上古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流派。二、中古时代正宗哲学的神学化。三、唯物主义哲学的优良传统。四、社会思想和人生哲学的历史地位。五、近代西方哲学的东来。六、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重大意义。

第四节文学一、文学形式的繁富。二、庙堂文学和宫廷文学。三、各民族的人民文学。四、现实主义的优良传统。五、西方文学在近代的输入。

第五节艺术一、艺术形式的丰富多采。二、艺术来自民间。三、艺术的民族特点。

四、中外艺术的综合。佛教艺术。五、艺术形式和艺术内容的协调和矛盾。六、艺术发展水平和经济水平、文化水平的关系。七、艺术和政治。

第六节意识形态史研究的历史。本书的设想一、对古代意识形态史研究的历史。二、对近代意识形态史研究的情况。三、本书对意识形态史的设想。

第九章人民群众和个人第一节有关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的论述一、古代政治家、历史家的观点。二、近代政治家、历史家的观点。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

第二节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一、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二、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和客观的历史条件的关系。三、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的自发性和自觉性。四、马克思主义帮助先进阶级掌握自己的命运。

第三节历史人物和人民群众一、中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及其历史作用。二、杰出政治人物的群众基础。三、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宗教家与信徒间的关系。五、无产阶级群众、政党和领袖间的相互关系。

第四节本书对有关人物评论一些问题的看法一、简单的阶级标签和品质鉴定。二、脱离历史条件,以成败论人。三、关于帝王将相的评论。四、关于农民领袖的评论。五、关于改良主义者的评论。

第十章中国和世界第一节中国人的世界概念之发展一、世界联系的逐渐形成。二、中国人的世界概念的发展。三、中国和外国的古代的自我中心思想。四、本书对上述自我中心思想的态度。

第二节中国人关于外国史地的撰述一、史书中的外国传。二、佛徒所记。三、私人撰述。四、近代中国人对外国史地的研究。

第三节外国人关于中国的撰述一、希腊、罗马、印度关于中国的传说。二、中古时代外国旅行家的记载。三、明清耶稣会士的记载。四、日本、朝鲜、越南关于中国的记载。五、近代西方学者对中国的论述。

第四节中外文化的交流一、中国文化的东传和南传。二、中国文化的西行。三、外国文化在古代的输入。四、西方文化在近代的东来。五、本书对文化交流史的要求。第五节中国在世界史上的地位一、作为世界大国之一,有悠久历史的中国。二、中国在世界上地位的变化。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中国和世界。

第六节中外历史的比较研究一、中外历史比较研究的先例。二、比较研究对于历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本书的设想。

第十一章史学遗产和批判继承第一节历史和史学一、历史,史学。二、史学的任务。三、史学的范围。四、史学史。五、马克思主义论文化遗产之批判地继承。

第二节历史观一、神意史观。二、英雄史观。三、经济史观。四、实用主义历史观。

五、历史上出现的唯物史观因素。六、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史学的发展。

第三节历史文献学一、历史文献对史学研究工作的意义。二、历史文献的繁富。三、记注、修纂和专著。四、汉唐宋人对历史文献的考订。五、清代的历史文献学。六、近代的历史文献学。七、五十年代以来历史文献的发现和整理。八、历史文献以外的历史资料。

第四节历史撰述的体例一、历史撰述体例的重要性。二、史书的主要体裁。三、史体的综合运用。四、抄撮和类编。五、史论、史注和札记。六、近代历史撰述体例的变化。

第五节历史文学一、历史文学的重要性。二、传记文学。三、战争文学。四、语言表述。五、世情描写。六、历史环境的描写。七、史和诗文。

第六节历史家的器识一、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察往观来。二、重视修史作为不朽之业。三、史德。四、曲笔与直书。

第七节本书对史学遗产的批判继承一、史学在批判继承过程中不断发展。二、本书吸取过去的有益观点,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武器。三、详审使用、熔炼历史资料。四、在综合利用传统体例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五、提倡朴实而生动的文风。

第十二章历史时代的划分第一节历史的客观过程和历史学上对时代的划分一、历史分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客观历史过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三、历史过程的多方面性。四、历史过程,阶段的多层次性。

第二节历史上对历史时代的种种划分法一、先秦诸子关于历史时代划分的论述。二、中古时代主要以朝代为据的历史时代划分法。三、近代学者对历史时代的种种划分法。四、上述种种时代划分法的演进和局限性。

第三节“五四”以来关于中国历史时代划分的各种说法一、第一次社会史论战和中国历史的划分。二、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中国历史时代划分问题上的异同。三、五十年代以来关于中国古史划分时代问题的讨论。

第四节本书对于中国史的时代划分一、本书对于历史演进和时代的理解。二、本书对于中国历史时代的划分。

(原载《史学史研究》98

年第2

期)

附录二新增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本卷排校过程中,毛难族改称毛南族,本卷第一章中已经照改。在本卷排成后,陆续有新增的民族地方的建制,而版面已不便改动,今列表于下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

成立靖州侗族自治县贵州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宁满族自治县卷第一章列有国务院已批准待成立的六个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先后成立,现列表如下四川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成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边彝族自治县边彝族自治县柱土家族自治县州玉屏侗族自治县印后记本书原定四十二册,每册二三十万字。现改为二十二册,每册五十万字上下。原定第三卷至第十二卷,卷各四册,现改为卷各二册。这是装订上的改变,跟内容没有多大关系。初版题记中“四十二册”字样,现已改为“二十二册”。

本书初印本第

页刊有《全国各民族人口数字统计表》,这是982

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据990

年的普查人口,增长的数字相当多。990

年全国人口总数和各民族人口数,依《人民日报》990



月4

日第三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报》所公布的数字,刊表如下民族别990

年普查人口数(人)

民族别990

年普查人口数(人)

总计338250

壮族548930汉族04248287

布依族2545059蒙古族480849

朝鲜族920597回族802978

满族98280藏族4593330

侗族25404维吾尔族72443

瑶族23403苗族7398035

白族594827彝族57273

土家族5704223达斡尔族2357

阿昌族27708仫佬族59328

普米族2957羌族98252

塔吉克族33538布朗族82280

怒族2723撒拉族8797

乌孜别克族4502毛南族798

俄罗斯族3504仡佬族437997

鄂温克族235锡伯族72847

德昂族542哈尼族253952

保安族222哈萨克族78

裕固族2297傣族02528

京族895黎族0900

塔塔尔族4873傈僳族57485

独龙族58佤族35974

鄂伦春族95畲族30378

赫哲族4245高山族2909

门巴族7475拉祜族447

珞巴族232水族345993

基诺族802东乡族373872

其他未识别纳西族278009

的民族74934景颇族9209

外国人加入柯尔克孜族4549

中国籍342土族924全国人口增长百分率是2.45。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最高者,如仡佬族,高达最低者亦达8.73%。我曾考虑用990

年的统计数字取代982

年的统计数字,但这样一来,就要有多处文字上的修改和版面上的变动,因而只把990

年统计的总数字在这里说明一下,以便读者参考。初印本第

页的统计表就不加更动了。初印本第7

页以下和第394

页以下,刊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名单,截至987



月所设置者为止。此后,民族自治地方不断设置,迄今有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

批准恭城瑶族自治县990.0.5

成立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云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伊通满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990.4.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满族自治县宁清原满族自治县溪满族自治县仁满族自治县甸满族自治县镇满族自治县在把这些地方写在这里,供读者参考,也不改动原版了。

初印本第90

页有脱误,今已改正。

除以上所说,初印本中如发现材料、论点、文字表述及校对等方面有错误及不妥之处,请读者指教。

白寿彝

1

序言“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思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883

年3

月7

日。

一本卷是多卷本《中国通史》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求它从考古安料探索有文字记载以前的原始社会的状况。上起人类的原始,下与夏商周对接,涉及中国史前考古学及其相关学科研究对象的各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诸课题。

近代考古学从十九世纪后半算起,迄今不过一百几十年;我国近代考古学的兴起,刚半个多世纪。重建中国古史的远古时代是当代考古学者的重大使命。记得本世纪初年有的学者曾发出过要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写续篇的豪言壮语,使后学很受鼓舞。说实在的,按照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学科刚刚起步,缺乏资料的积累,要实现这一宏大的理想原是不现实的。现在不同了,我国考古学和相关的学科都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有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研究皮前考古和原始社会历史的一批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相信不需要多久,将会有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智慧和勇气,来弥补恩格斯在《起源》一书末尾所感到的遗憾,真正完成一部中国的续篇!作者希望本书能够成为实现这一理想的一块铺路石。

二中国的远古历史涉及到两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一是从猿到人,二是从民族到国家。二者虽都是世界范围的课题,但都与中国远古历史密切相关。自从859

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明确提出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打破了上帝造人的神话;884

年恩格斯发表《劳动在从猿到入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科学地论证了猿之所以能变**的根本机制。从那以后,古人类学获得了长足的进展,其中包括中国境内一系列人类化石的发现及其研究成果。

929

年在北京周口店第一地点发现了著名的北京猿人。魏敦瑞在仔细地研究了大量北京猿人的化石后指出,其体质特征至少有十二项与蒙古人种有联系,铲形门齿就是最显著的一项。现在中国境年发现的人类化石,无论是比北京猿人更早的元谋猿人(距今约75

万年)和蓝田猿人,还是大体同时乃至更晚的早期智人与晚期智人化石,无一例外都是铲形门齿。在新石器时代和现代中国人的标本中,铲形门齿占有极高的比率,高于其它任何种族。其它许多体征也有类似的现象。吴汝康在概括地比较了这些体征上的相似性以后写道“上述这些在现代蒙古人种中出现率特高的性状,在中国发现的直立人

恩格斯写道“我最初打算引用散见干沙尔·傅立叶著作中的对文明时代的卓越批判,同摩尔根和我自己对文明时代的批判并列,可惜我没有时间来做这个工作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74

页注,人民出版社。

直到晚期智人中都经常出现。显示它们与黄种人和现代中国人之间存在着连续性,有着亲缘上的继承关系。自然,在这漫长的人类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与其邻近地区不断有基因的交流。”所谓发展的连续性或亲缘的继承关系,换一个说法就是中国和邻近地区在人类发展史上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体系,不像是从其它地方的某种远古人类派生出来的。这一体系能不能再往前追溯呢?人们注意到在印度、巴基斯坦和我国云南发现过一种较接近人类的腊玛古猿,但欧洲西南部和东非也发现过。最近云南又发现禄丰古猿,吴汝康认为它“可能是接近子非洲大猿和人科成员的共同祖先的类型”。既然中国存在着接近于人类的古猿化石,又有很早的直立人化石发现,以后的发展更是自成体系,可见中国在人类起源及其发展的问题的研究方面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是要彻底究明这个问题还需要做许多工作罢了。

有了人类,就开始有了人类的文化。正如中国的远古人类化石有其自成体系的特征一样,中国的旧石器文化也有其自成体系的特征,而且表现得更为鲜明一些。为纪念北京猿人发现六十周年商编的一部综合性著作《中国远古人类》的前言中有如下的一段话“多年积累的旧石器材料,已使我们认识到,虽然在不同时期存在反映区域特点的文化,但以向背面加工的小石器为主的组群,分布于我国南北方的各个文化发展阶段,成为我国颇具特色的旧石器文化发展的主体,使华北是否存在两个平行发展的文化传统、我国南北方旧石器文化的异同的趋势等问题的讨论成为可能。”这些话很好地表述了中国六十余年来旧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成果。一是中国旧石器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以向背面加工的小石器为主的组群”,二是“华北地区两个平行发展的文化传统”现象,表明中国旧石器文化传统问题的研究与古人类化石传统问题的研究相互照应。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为今后的研究打下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中国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化石和物质文化的发展,既有明显的阶段性,又有不平衡的现象。拿人类化石来说,从早到晚,属直立人的有元谋人、蓝田人、北京人、和县人、郧县人、郧西人等,属早期智人的有马坝人、大荔人、长阳人、许家窑人、丁村人等,属晚期智人的有柳江人、资阳人、山顶洞人、河套人等。可以说我国人类化石代表了人类体质发展的所有阶段和全过程,而且还有一些过渡形态。辽宁营口金年山人的地质年代应为更新世中期,此时一般是直立人生活的年代,而金牛山人虽有一些直立人特征,大部分却与早期智人相象,应是体质特征进化最快的一个代表。

中国的旧石器文化大体可分早中晚三期,分别与直立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相照应,但各地发展具体道路有所不同。华北的所谓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是出现小石器最旱的。辽宁海城小孤山有很好的骨器,其中有带鼻的骨针,可与北京山顶洞人的骨针媲美,而年代却比山顶洞早许多,说明当时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活动范围有限。但由于时间长,有些文化因素也可以在不知不觉中传播到很远的地方。例如四川一般不出细石

吴汝康《古人类学》,第20

页,文物出版社,989

年。

《中国远古人类》,科学山版社,989

年。

器,而那里的富林文化却有大量北方风格的细石器,这显然是文化传播的结果。由于中国东北的旧石器文化有时表现得比较先进(如金牛山人和小孤山文化),对周围的影响自然会比较大些,例如朝鲜和日本的旧石器文化就曾受到中国东北旧石器文化的影响,甚至有人类迁移过去。

三中国的新石器文化是从中国的旧石器文化发展而来的。如果说中国旧石器文化富有特色,自成体系,那么中国新石器文化也是这样,只不过内容更加丰富,谱系更加繁复罢了。

整个新石器时代及以后的铜石并用时代的历史,都涉及到前述的第二个重大理论问题,即在中国境内是如何从民族发展到国家的。在此我们想从四个方面略述当前的研究成果,即农业的发生与发展,社会的分工与分化,区系的组合与重组,以及历史的传说与真实,它们也是本卷有关章节的梗概。农业的发生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当然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在全世界少数几个农业起源中心中,中国独居其二。中国的农业以精耕细作为其特色,这在远古时代便已露其端倪。

我国古藉中有不少关于农业起源的传说,有的说是神农发明了农业,有的说是烈山氏(或厉山氏)或炎帝之子名柱的发明了农业,周人相信是他们的祖先弃发明了农业,《史记·五帝本纪》则说黄帝“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看来黄帝又成了农业的发明者。说法虽不一致,总之都是中国人自己的祖先发明了农业,而不是从外界学习来的。

研究栽培作物起源的先驱德康多尔和瓦维诺夫都认为中国北方是粟和黍的起源地,何炳棣更系统地论证了中原是粟、黍等旱地作物起源的核心地区。近年来的一系列考古发现证明这些学者是很有见地的。

大约在公元前500

年至前5000

年,中国北方已出现一系列发达的新石器文化,其中有不少遗址发现了栽培谷物的遗存。如河北武安磁山遗址有许多窖穴中发现粮食朽灰,经灰象鉴定是栗;河南新郑裴李岗和甘肃秦安大地湾都发现了炭化的黍,后一处还发现了油菜籽。这些过址所属的新石器文化,都有比较发达的农业工具,其中又以磁山文化所在的中原地区最为发达。由此可见中国北方农业的起源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年代,而中原应是旱地农业起源的核心地区。

广义的中原大体相当于黄河中下游,这里属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年雨量约500—800

毫米,集中于夏季高温的七八月份。春秋冬三季都很干旱,且冬季严寒,一月平均气温比地球上同纬度的其它地区低0℃以上。这个地区普遍存在的黄土持水和保肥能力都比较低,但有较好的毛细作用。这两个条件制约了农业起源过程中选择驯化作物品种的方向,即对肥、水要求不高,在幼苗期特别能耐旱而在速生期需要高温多雨的作物。粟和黍正是符合这些条件的作物,它们在中原又有大量的野生祖本。在当地史前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们自然选择了这两种作物进行培植。而且在整个史前时期,二者都是华北地区的主要农作物。

许多人认为中国南方应是稻作农业起源地之一,但具体范围说法不一。

有的主张起源于南岭以南的两广地区,有的主张起源于云南和印度支那北部山地或云南——阿萨姆地区,有的则主张起源于长江中下游,越来越多的考古发现证明后一种说法是最接近历史实际的。

近年来在长江中游发现了一系列大约相当子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遗址,分别称为城背溪文化和彭头山文化,其年代约当公元前7000

年至前5000

年。在这两个文化的遗址中,已不止一次地发现了稻谷遗存,有的是用稻壳掺在泥土中抹墙壁,有的是用稻壳碎末掺在泥土中做陶器。往后在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与马家浜文化中,这种做法更为普遍,已成为当地的一种文化传统。同属于长江水系的陕西汉中盆地亦发现有较早的稻餐遗存,分别出于西乡李家村和何家湾遗址,属老官台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000

年至前5000

年。所有这些稻谷遗存的年代都远远早于中国其它地区发现的稻谷遗存,也早于一般认为可能是稻作农业发源地的印度恒河流域和东南亚山地所发现的稻谷遗存,所以长江中下游应是稻作农业起源的一个重要的中心。

稻米有两个基本亚种,一个是籼稻,或称印度稻;一个是粳稻,或称日本稻。现己查明粳稻起源于中国,日本的稻谷是从中国传播过去的,所以有的学者建议将日本稻改称为中国稻。一般认为,粳稻是从釉稻演化出来的,而籼稻的野生祖本是普通野生稻。我国普通野生稻最集中的分布区在广东、广西和海南岛,长江流域只发现少数几处。为什么长江中下游在稻作农业的起源和早期发展中的地位反而比华南重要得多呢?因为华南大部分处于北回归线以南,气候炎热,几乎全年无冬,雨量充足,天然食物资源十分丰富。尽管野生稻到处都有,但因为收获和加工都很麻烦,比起其它食物来也不见得特别好吃,所以人们不一定采集它。即使发现了它的食用价值,因为到处都可以采集到,就不一定考虑进行人工栽培。即使偶尔种植了一些,也没有迫切的需要把它发展成一种继续不断的稻作农业。长江流域就不同了,那里有较长而寒冷的冬季,迫切需要有能够长期储藏以备冬天之需的食物。人们一旦发现野生稻的食用价值和能够长期储藏的优点,自然会加意培植并设法扩大再生产。何况长江流域史前文化比较发达,人口较多而野生稻资源又少,就更有进行人工栽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恰巧在长江中下游发现最古老和最发达的稻谷遗存而不是在别的地方,从而为稻作农业起源于长江中下游找到了事实的根据和理论上的说明。

由于在我国有两个而不是一个农业起源中心,往后的发展又都各具特色,从而在史前时期就形成了南北而大农业经济文化区和两种农业体系。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华北旱地农业经济文化区一直是以粟作农业为主的,那里首先培育了栗和黍,可能还有大豆,园艺菜蔬有油菜、芥菜或白菜,经济作物有大麻等。养育业是以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形式出现的。先后饲养的家吉有猪、狗、黄牛、山羊、绵羊、猫等,家禽有鸡。以猪的数量为最多,其它几类都很少。本区的农具主要有翻地的石铲,收割用的镰和爪镰以及谷物加工月的石磨盘和石磨棒。

本区农业大体经历了以下儿个阶段一、磁山文化时期已有一系列农村,但规模较小;种植谷物有粟和黍,饲养家畜家禽有猪、狗、鸡,翻地用农具主要是舌形石铲,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镰,其中不少是有齿石镰;谷物加工工具主要是大型石磨盘和石磨棒,磁山文化中有乳状足的鞋底形石磨盘,是这个阶段的代表性器物。

二、仰韶文化时期农业村落遗址显著增多,规模扩大。种植谷物除栗、黍外,还从南方引进了水稻。饲养家畜中增加了少量绵羊、山羊和黄牛。翻地用农具仍是石铲,但形态明显地复杂化了,有舌形、心形、梯形、双肩形和鞋底形等,后者主要分布于燕山及其以北的红山文化范围内,有人称之为耜或犁。收割用农具大量增加,但形态一变为两侧带缺口的或长方形的爪镰。石磨盘和石磨棒显著减少,且个体变小,也许这时随稻谷的引进而将加工稻谷的杵臼同时引入华北,部分地代替了磨盘和磨棒的功能。

三、龙山文化时期此时作物种类和家畜品种虽无多大变化,农具却有明显的进步。翻地农具已规范化为梯形或有肩石铲,后者实为商代青铜铲的祖型。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质或蚌质的镰和爪镰,且全为磨制,质量较差的陶质或打制石爪镰都被淘汰了。用碳3

方法测定古代人的食谱,得知仰韶文化时期粟、黍类食物只占50%,龙山文化时期则为70%,说明此时粟作农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以长江中下游为核心的华中、华南水田农业经济文化区一直以稻作农业为主,后来从北方引种了部分旱地作物(多在缺水的丘陵地区)。这个地区的家畜家禽主要是猪、狗、水牛和鸡,后来又从北方引进了羊。农具中多骨铲或石铲(或曰锹),用以平整水田,后来出现了石犁破土器等。由于稻谷可直接用手采集,故收割农具不发达。加工粮食则主要用杵和臼。

本区农业也经历了类似华北农业发展的几个阶段一、彭头山文化——河姆渡文化时期农村多在河湖边或沼泽地,种稻,养猪、狗和水牛。用骨铲整治水田,很少见收割用农具,加工粮食用杵臼。二、大溪文化——马家滨文化时期农村遗址显著增加,规模扩大。许多地方己用石铲代替骨铲整治田地。

三、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时期农业有较大发展,除种稻外,有的地方从北方引种了栗、黍等旱地作物作为补充。已会养蚕缫丝织绸,家畜中大约从北方引来了羊。农具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江浙良渚文化中出现了三角形石犁,广东石峡文化则有石钁和石铲等,收割用农具中出现了少量石镰和爪镰。

以上两大农业区的两种农业体系并不是彼此孤立,而是互有影响乃至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互动等复杂情况。这样一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农业格局,一直影响到整个历史时期,并且对邻近国家的农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出现新的劳动领域,扩大了劳动门类或职业的范围;其二,更新技术,提高效益,生产纵深发展。两者彼此联系,结果是出现和发展了社会劳动分工及其日益专业化。

本卷涉及的时代中的农业技术的更新,和家务劳动范围的扩大,最终导致男子占据了农业生产领域,妇女成了基本上司家务的劳动力。这是一个渐变而又复杂的过程。约在公元前第四千年前期大坟口文化刘林期的大墩于墓地见到的情况,表明这一过程己步入质变阶段。这里的男性墓才用镞、鱼镖一类渔猎工具随葬,纺轮基本上只见于妇女墓葬中;妇女也用斧、锛随葬,但比例上却少于男子同时,铲、凿只见于男性墓,而且,仅在男性墓中才见到斧、锛、凿这样成套的石质工具。M4

和M32

两座成年男性墓,在随葬斧、铸、凿同时,还随葬了碎石片、牙料及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他说明死者生前是手工业匠人。至公元前三千年后半期齐家文化的柳湾墓地,石刀、石斧、石锛、石凿及石钻和纺轮,分别成了男、女各自的专用随葬品。手工业匠人从最初只在男子中出现,就规定了手工业的发展与分工只是男性展现才能的专门领域。

在农、工之间及手工业内部分工过程中的诸阶段的墓葬,凡使用锛、凿随葬的男性,往往同时也随葬了刀、铲这类农业工具,表明手工业匠人还同时是农人。这反映了当时农、工及手工业内部分工还处在较低水平。同时,在家族、氏族仍是维系人们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下,手工业分工往往表现为家族,甚至氏族之间的劳动分工。

制陶业始终是新石器时代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在技术上,它先后经历贴塑、泥条盘筑及慢轮加工等阶段之后,于公元前四千年前期后段,已在陕西华县泉护村一期文化的晚期遗存中见到了快轮制品。快轮制陶技术经历一逐步发展过程,至龙山时代才在黄河及长江流域普遍推广开来。不过,即使在这一时期的黄河流域,从它的下游到中、上游,这一技术推广及发展程度,也存在逐步递减而显得颇不平衡的情形。

快轮制陶技术的产生,是史前工业技术革命步入一重要阶段的标志。在此之前,黄河流域的半坡文化及庙底沟文化的陶窑,往往是成群分布的。而随着轮制技术的发展,制陶组织或单位愈益缩小。兰州徐家坪包含十二座窑址的马厂文化窑场,从其被分割成四个由不等数量的陶窑组成的单元来看,当认为这一窑场分属于四个制陶组织,同时,其制陶规模也存在差别。约自公元前三千年前期后段之后,在自陇东以东的黄河流域诸考古学文化的陶窑,一是窑室的容量扩大,二是以遗址为单位来看,陶窑的数量减少了,而且,它们往往呈零散分布。例如,经过大规模发掘的客省庄及三里桥遗址,分别只见到三座和一座陶窑。而且,在客省庄文化中,见到的陶窑成了一房屋附属物的现象。随着技术的发展,制陶日益专业化,同时,陶器成了交换中的重要商品。

随着使用快轮制陶之后,制石工艺获得了新的发展,同时,出现了制玉和金属制造两种专业。

制石工艺的进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我们见到了日益增多的那种棱角锐利、体型扁薄且整体抛光的石制品,二是单面穿孔技术的出现并逐步地推广开来。制石成了需经专门训练才能掌握其技能的职业。

据至今见到的考古资料,可知住居在燕山南北及长江流域的先民,较其它地区的居民更早地从石头中辨识出美石(玉),加工成装饰品,随后在这两地区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保持生产和使用玉的传统,并使之发展,至迟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之交的红山文化,和公元前三千年中期开始的良渚文化,分别出现以猪龙或以琮璧为中心的玉礼器系统。在此之前,制玉和制石两类工艺混杂不分,自玉礼器出现后,一是因为两类工艺要求原本应有所区别,二是由于玉礼器工艺水平要求超过制石,故出现了从制石人中分化出专门从事制玉的工匠。

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是我国史前时代两个玉文化中心,对其它地区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是从影响面及影响的深远意义来看,良渚文化超过了红山文化,二是尽管在山西及内蒙中南部见到导源于良渚文化的影响,然而,从迄今为止的材料看,受良渚文化的玉文化影响最直接且有相当深度的则是黄河下游及淮河流域,至于长江下游和长江中、上游的关系,至良渚文化时期,虽可见后者受前者的影响,但从整个玉文化的相互关系来看,则比较复杂,至今尚难窥其端倪。由于玉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对其它地区出现玉匠的先后,以及是否产生过独立的玉匠问题,当作具体分析。目前的资料情况,使我们对此难以探讨。

见于林家马家窑文化的经过冶炼并由合范浇铸而成的青铜刀子、源涡镇的铜炼渣和红山文化的冶炼遗存及铜制品,说明至迟在公元前三千年初期,我国已掌握了冶炼浇铸铜器的技术,至龙山时期,制铜技术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和推广。从获取矿石,经冶炼到铸造铜器的生产,是一有组织的协作劳动,十分复杂的工艺过程。这一工艺的出现,使手工业分工获得进一步发展,是继快轮制陶之后又一次具有时代性的工业革命,在随后的中国历史发展中将看到由它引起的社会变革,较快轮制陶更加深刻。

在以农业为基础经济的史前社会,手工业发展规模和程度,最终取决于农业为其可能提供的剩余劳动的状况,同时,它在规模和速度两方面增强了人类聚积财富的能力。除了由于它的存在直接产生的社会分工与分化外,还要求产生管理人员和沟通社会各部门生产的交换人员。然而,吏前社会分工与分化并未仅在生产领域中停步,基本上与上述社会生产领域分工与分化同时,又产生了巫师与军事领袖。

早已发生的宗教,至公元前三回千年之交,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红山文化的坛、庙、塚和仰韶时代晚期大地湾F4

带有地画的大房子,这类宗教性建筑,己表明存在较复杂的宗教礼仪。与之相适应,当已存在某种形式的巫师。巫师是宗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为宗教礼仪由选举产生的临时性“业余”巫师到专业巫师是一个历史过程。至公元首三千年中期,宗教得到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质的变化。如不计富河文化卜骨的活,甘肃灵台桥村发现的当是属于这时期的迄今见到的最早的卜骨,大坟口文化的用于祭祀的带有符号的陶尊,以及良渚文化带有墓葬的祭坛,应是宗教已步入一新阶段的标志。

瑶山良渚文化祭坛具有下列值得注意的现象建筑于瑶山山顶,自内而外是用红、灰和黄褐色斑土铺垫而成。附近无同时期的居住遗迹;2祭坛南半部有东——西成行的南、北两列墓葬,墓列分布范围与祭坛面积基本一致3墓葬大小及随葬品数量有别,却都以随葬玉器为主,当不是这文化的普通墓葬;4.玉琮、玉(石)钺只见于南列诸墓,玉璜及纺轮仅见于北列墓葬。推测南列诸墓主人为男性,北列为女性。

男觋女巫脱离所在群体葬地,集中葬于祭坛,是巫师阶层已形成才可能出现的现象。女巫一般无琼,说明男觋地位一般高于女巫。这种琼、钺共为一人的随葬物的现象,和陶寺M305

墓主人同时随葬钺和礼乐器的情况,一致显示神、军权集于一人的事实。福泉山T23M2

有综无钱,以及同地的T27M2钺、纺轮共存而无琮的现象,从另一方面说明当时掌握了神权的人,并不一定都握军权,和某些女性亦能执掌军权。

至此,史前时代社会的分工与分化,已具基本规模。然而,这一变革并未到此止步,但往后的分工与分仁的历程,只是己形成的这一层面的延伸、发展和深化。

五早在旧石器时代,我国北方和南方的文化特征就有所不同;同在北方,也有所谓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和匼河——丁村系的区别。不过由于各地考古发现的不平衡,这种区系的划分难于准确和取得一致认识,到新石器时代农业发生后,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不同形成了三个巨大的经济文化区。即华中、华南的水田稻作农业经济文化区,华北和东北南部的旱地粟作农业线济文化区,东北北部、内蒙古高原、新疆和青藏高原的狞猎采集经济文化区,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一次重新组合。

大约在公元前500

年至前5000

年期间,即相当于磁山文化的时期,在三大经济文化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若干地区性的考古学文化。地处中原的河南和河北南部有磁山文化或称磁山裴李岗文化,陕西和甘肃东部有老官台文化,山东有北辛文化,北京地区有上宅文化,内蒙东南和辽西有兴隆洼文化,沈阳地区有新乐下层文化,位于长江流域的湖北有城背溪文化,湖南有彭头山文化等。

由于农业的继续发展和人口增殖的加速,到了公元前第四千纪,在一些地区形成了移民垦荒的液潮,从而引起了考古学文化的大传播以及不同文化间的接触、影响与融合。这种现象在甘肃表现得特别明显。那里老官台文化和仰韶文化半坡期的西界仅到陇东天水附近,到庙底沟期便大举西进到甘青边界,马家窑期继续西迸到武威,马厂期更到达河西走廊西端的走廊,再往后的四坝文化已分布到新疆的东界。年蒙古中南部也有类似的情况,那里因为纬度较高(甘肃是因为地势较高),因而气温较低,百量也相对较少,早期农业没有传播到这个地区。到仰韶文化的半坡期已有少量农人沿黄河和汾河河谷北上垦荒,到庙底沟期就有更多的农人涌入河套地区,因而在那里出现了一系列与晋、陕庙底沟期遗存十分相似的遗址。在渤海湾,一些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农人从山东半岛先后渡海移居到辽东半岛,把山东的史前文化传播到渤海北岸。东南沿海史前文化的发展也有类似的情况。至于长江流域本来就有较发达的文化,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当地新石器时代的农业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并且与黄河流域发生密切的文化交流。上述憎况使考古学文化分布图发生了变化,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二次重新组合。

大约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各地前后进入龙山时代,此时手工业有了显著的发展。一是铜器的发明,使神州大地上第一次出现了冶金;二是快轮制陶技术的发明,不但提高了生产率,而且使制作蛋壳黑陶那样精致的器物成为可能三是养蚕缫丝和丝织品的出现;四是玉器工艺的大发展。此外还有漆器工业和建筑业的进步,如普遍使用石灰、土坯和夯筑技术等。所有这些都需要熟练掌握技术的匠人。一种新技术出现后必定有一个推广的过程,这种推广的过程必定伴随着一些匠人的流动和相关文化因素的传播,再者,这些手工业产品既然不是每个人甚至也不是每个公社都能制造的,因而必然会出现较经常的商业交换;有些人不满足于一般性商业交换,干脆用武力去掠夺,所以这时武器有较大的改进,也出现了城墙等防御工事。战争固然会造成破坏,但客观上也可能促进文化的传播。这是一个大动荡大改组的时期,考古学文化分布的地图又发生了变化,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三次重新组合。当战争的机器进一步发展,征服的地方越来越多,社会向两极分化,文化区系又将重新组合,那已是文明时代的事情了。

六在我国古籍中有许多关于远古时代的传说,过去有不少学者进行过研究,徐旭生和童书业先生等还曾进行过系统整理。不过那时史前考古学尚未充分发展起来,无法同考古资料进行比照。有一些作者想用考古资料印证传说,又往往牵强附会。现在史前考古已有了长足的发展,本身就可以大体复原远古时代的漫长历史,传说资料反而只起参照的作用。若从整理传说史料本身来说,史前考古资料则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最可靠的参照系。

古代有所谓三皇五帝之说,但具体哪是三皇哪是五帝,则往往有不同的说法。要之三皇或类似三皇的说法应属后人对荒远古代的一种推想,并非真实历史的传说。而五帝则可能实有其人其事,所以司马迁著《史记》时崔直从《五帝本纪》开始,而于工帝以前的历史则只字不提。

五帝说大约形成于战国时期,但各家所说不尽相同。《史记》以黄帝、帝颛项、帝喾、帝尧、帝舜为五帝,也许是司马迁认为这几个人的事迹比较可信。其实在别的古书上还有许多帝,也不见得都是虚构。例如黄帝就是打败了炎帝和蚩尤之后声名才显赫起来的,起码当时还有一个炎帝。只走后来人用千古一系的思想整理古史,把本来比较复杂的情况简单化了。

五帝的时代究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哪个时代,现在虽然还无法论定,但也不是毫无边际。以往在仰韶文化发现之初,不少学者以为它就是夏文化;后来觉得仰韶年代太早,又提出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的意见,现在也还有一些学者保持这一看法。不过从有关夏纪年的各种说法与碳4

年代的比照来看,从夏人活动区域的考订与考古学文化分布范围的比照来看,从夏的文物典章制度与考古学文化内涵的比照来看,从夷夏关系、夏商关系与考古学文化关系的比照来看,二里头文化更像是夏文化。假如这个判断没有大错,那么五帝的时代的下限就应是龙山时代。

五帝时代之始,战争连绵不断。《五帝本纪》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迂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他先是打败炎帝,接着又擒杀蚩尤。这种情况只有在社会财富有所积累,社会分化日趋尖锐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从考古学文化来看,这是仰韶后期即大约相当于公元前3500年以后的事。所以五帝的时代的上限应不早于仰韶时代后期。

按照古史传说,五帝的时代又可分为两大阶段,黄帝至尧以前是第一阶段,尧及其以后是第二阶段。先秦儒家言必称尧舜,《尚书》就是从《尧典》开始编纂的。墨家常是虞夏商周连称,把尧舜的历史同三代相连系而与以前的历史相区别。在其余各家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倾向。问题是这两个阶段能否同考古学文化相对照。前西已经谈到在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之间确实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无论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的分工与分化还是从文化区系的重新组合等各方面都能看得出来。不过允山时代有五六百年,而尧舜禹假如真是相互继承关系,时间就会短得多。除非不是个人的直接继承关系,而是不同部落祥递掌权,否则难以简单比附。

传说尧为陶唐氏,舜为有虞氏,尧舜的时代或称为唐虞时代。《孟子·万章》引孔子的话说“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意思是说,唐虞时代实行禅让制度,而夏商周则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家天下制度。一禅一继,把两个时代区分得非常清楚。所谓“其义一也”是说二者又有联系,都是合乎天意即时代的要求。《尧典》中谈到那时除帝尧、帝舜外,还有由四岳、十二牧(或曰群牧)组成的贵族议事会;有以司主为首的包括司徒、后稷、士(类似后之司寇)、工(百工)、虞、秩宗、典乐、纳言等部门官员的行政组织;有刑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剂、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有军队并有显赫的战功。这已经是一种雏形的国家了。当然,《尧典》系后人追述,难免有记不准确而把作者当时的某些情况附丽增饰进去的地方,但也不会是向壁虚构。只要看看龙山时代已有很大的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的城内面积就达20

多万平方米),就知当时一定有了城乡的分化,有了政治、军事和文化的中心,有些两椁一棺的大墓,墓主一定是身份很高的贵族,制铜、制玉和蛋壳黑陶等当时的高技术产业很可能有工官管理。而当时普遍出现的乱葬坑,死者身首异处或肢体残乱,当是酷刑的牺牲者。如果我们能把这两方面的材料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把这一阶段的考古工作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就会更好地把我国的远古历史同夏商周三代的历史更好地衔接起来,把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如何产生私有制和阶级,最后出现国家的具体进程及其特点阐释得更加清楚。那时我们将有理由说我们所作的确实称得上是恩格斯《起源》一书的中国续篇!

苏秉琦99

年4

月于北京题记本卷论述中国远古时代的历史,是由苏秉琦教授主编,张忠培教授、严文明教授共同撰写的。李伊萍、朱延平、朱永刚、许永杰、赵辉、戴向明、吴贤龙、刘雪英等同志也都参与了与本卷撰写有关的一些工作。

苏秉琦教授,生于909

年0

月,河北高阳人,中国考古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从952年至982

年主持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工作。自934

年起,先后主持和指导陕西宝鸡斗鸡台、西安郊区、洛阳中州路、陕西华县、河北邯郸及洛阳王湾等遗址大规模考古发掘与调查工作,著《斗鸡台沟东区墓葬》、《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图说》、《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及主持编写《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等书,并著《谈“晋文化”考古》、《辽百古文化古城古国——论当前考古工作重点和大课题》及《中华文明的新曙光》等论文数十篇。他在培养了好几代考古学者的同时,并以考古类型学理论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论和文明起源、形成及走向帝国道路等科学理论,推动了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张忠培教授,生于934

年8

月,长沙市人,中国考古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教授,故宫博物院院长。972—987

年,主持吉林大学考古专业工作。自958

年起,先后主持或参与主持陕西华县及渭南、吉林省吉林市郊及白城地区、年蒙古哲盟、楚纪南城、河北蔚县及易县和晋中地区的大规模考古调查、试掘及发掘工作,著《元君庙仰韶墓地》、《中国北方考古文集》等书,和《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中国考古学的现代与未来》、《当代考古学问题答问》、《关于马家窑文化的几个问题》等论文数十篇,对中国北方考古学文化谱系、史前社会制度的变迁和考古学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索。

严文明教授,生于932

年0

月,湖南省华容县人,958

年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毕业并留校任教至今,现为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系主任,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史前学与原史学联盟(UIS)常务委员。长期从事新石器对代考古教学与研究,先后参加和主持河南洛阳王湾、山东长岛北庄等数十处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发表专著《仰韶文化研究》及论文《龙山文化与龙山时代》、《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东夷文化的探索》等0

余篇。

在中国考古学研究工作发展历程中,我们的作者不仅作了辛勤的耕耘,而且作了卓有成效的开拓工作。他们的理论兴趣更为他们的研究工作增加了活力。本卷的完成,在极大程度上概括了远古时代考古学研究尤其是他们本人的研究成果,他们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地从考古学文化入手,理清了中国史前民族、文化及社会的发展脉络。这在以往的通史撰述中是没有前例的。这在考古学工作上,也是一项创举。本卷的出版,我相信会在我国学术工作上产生有益的影响。秉琦教授是我的老朋友,我们有半个世纪以上的友谊。现在我们有这样一个合作的机会,我非常地高兴。我对于秉琦教授、忠培教授和文明教授,还有其他的同志,给予《中国通史》工作以这样的大力支持和合作,表示不胜由衷地感谢。

白寿彝990

年2

月于北京中国通史2第一章我们的远古祖先(约80

万年前至

万多年前)

第一节远古时代的地理环境我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东方,西部有世界屋脊帕米尔高原,西南有青藏高原和喜马拉雅山,西北有阿尔泰山,北部有蒙古戈壁沙漠,东北有兴安岭和长白山,东边和东南为海洋所环绕,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在这幅员十分辽阔的地理大单元内,西部和北部高寒少雨,史前人类较难生存和发展,更难以与外界发生交往;中部们东的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气候适宜,土壤肥沃,是我国史前文化最发达的地区。这一情况决定了我国史前文化起源的土著性和在世界诸史前文化中的浊特地位,决定了它在很长时期都基本上走着独立发展的道路。

我国的地势西高东低,山脉和河流的走向大多自西而东,形成四个与纬度大致平行的自然区域。从北往南算,第一个是塞北区,大致在长城以北.包括东北、内蒙和新疆等地。属温带气候,年平均温度仅0°—0℃。除东北外,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不足400

毫米,为草原和荒漠景观,年生长期一般低于20

天。青藏高原纬度虽低,但因地势特高,故自然条件与本区基本相似,现均为我国的主要牧业区或农牧混交区。第二个是华北区,大致在长城以南和秦岭——淮河一线以北,主要是黄河流域。属暖温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0°—5℃。年降水量约400—800

毫米,是半干旱地区。年生长期约20—270

天。现为我国旱地作物的主要产区。第三个是华中区,大致在秦岭——淮河以南和南岭山脉以北,主要是长江流域。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5°—20℃,年降水量约800—500

毫米,年生长期约270—300

天。温暖湿润,四季分明。现为我国水稻的主要产区。第四个是华南区,在南岭山脉以南,包括台湾、福建南部、广东、广西南部、云南南部、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属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20°—25℃,年降水量约500—2oo0毫米,全年都是生长期。现为我国水稻和热带作物的主要产区。各大区内的地形、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也不完全一致,因而还可细分为若干亚区。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史前文化起源的多元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

现代科学证明,在整个史前时期,我国的自然地理环境也同世界上许多地方一样,曾经发生过很大的变化。地质学者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了许多古冰川遗迹,它们大体可分为五期,即龙川冰期、鄱阳冰期、大姑冰期、庐山冰期和大理冰期,其年代约从3oo

万年前至

万多年前。每次冰期都使气温大幅度下降,海平面降低,动植物群落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纬度较高的地区,其变化更为明显。而两次冰期之间的间冰期则气温明显上升,雨量增加,喜温动植物繁荣滋长。除了这种大幅度的气候波动以外,在每一冰期或间冰期也还有较小的气候波动。这种气候的波动和由它所引发的生态环境的变化,给史前文化的发展和迁徒带来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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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最早的人类及其文化考古发现证明,至少在80

万年以前,在中国的大地上就已有了人类的足迹,其时正是地质史上的更新世早期龙川冰期以后的一个时期。

西侯度文化西侯度在山西省南部芮城县西北隅的中条山阳坡,黄河从西边和南边绕过。在村后的人疙瘩北坡,有广泛分布的河湖相砂砾薄层和交错砂层,其中发现了一批石制品、有切割痕迹的鹿角、烧骨和大量动物化石。

石制品共32

件,原料主要为各色石英岩,也有少量的脉石英和火山岩。

石制品的类型包括石核、石片和石器。从石核和石片来看,打制的技术虽比较原始,但已有多种方法,包括锤击法、砸击法和碰砧法,这都是我国北方旧石器时代早期常用的几种方法。石器种类已初步有所分化,可大致分为单页或双面的砍斫器、凹刃、直刃或圆刃的刮削器和三棱大尖状器等。这些石器大多为石片加工而成,且以单面加工者为主。它们是直至目前为止在我国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一批石器(图)。

图-

西侯度石器.三棱大尖状器;2.凹刃刮削器,3.直刃刮削器;4.砍砸器与石器共存的一些遗物中有带切割或刮削痕迹的鹿角,也有烧过的动物骨骼、角和牙齿,许多动物的头骨被砸碎。说明当时的人们猎取动物后,曾经肢解、烧烤,乃至砸开脑髓果腹,食余的碎骨随地抛弃,而长角则被加工为某种器具。

共存的动物化石种类颇多,主要有鸵鸟、大河狸、刺猬、兔、纳玛象、李氏野猪、双叉麋鹿、晋南麋鹿、山西轴鹿、平额象、鼠狗、山西披毛犀、古板齿犀、三门马、三趾马、古中国野牛、粗壮丽牛、步氏羚羊和步氏鹿等。其中绝属的占47%,绝种的占00%,并且有古老的种如步氏羚羊等,因而被定为更新世早期的西侯度组。根据古地磁法的测定,西侯度组的年代约为距今80

万年。

元谋人及其文化如果说西侯度只发现人类的文化遗物而没有发现人类自身的遗骸的话,那么在云南元谋上那蚌则是两者兼有的一处遗址。

上那蚌在云南北部元谋盆地的东缘,是一个由棕褐色粘土组成的小山丘,四周为冲沟所包围,南边有那蚌河流入金沙江的支流龙川江。在那里曾发现两颗人牙化石、石制品、带有人工痕迹的动物骨片、烧骨和大量动物化石。出上层位在元谋阶第四段下部的第廿五层,属更新世早期。据古地磁测量距今70

万年左右。据说在这一层的下部更早的地层中也还发现有文化遗

贾兰坡、王建《西侯度——山西更新世早期古文化遗址》,文物出版社,

978

年。

周国兴、张兴永主编《元谋人——云南元谋古人类古文化图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984

年。物。

两颗牙齿化石属同一个体的上中门齿,石化程度很深,并呈现浅灰白色。其形体粗壮硕大。磨蚀程度不高,切缘刚露出齿质,可能属于青年男性个体。这两颗牙齿的特征是齿冠基部肿厚,底结节发达,呈圆丘状隆起,有发达的指状突,舌面有铲形舌窝。基本形态同北京直立人较接近俪又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应为早期直立人或是由南方古猿纤细型向直立人过渡的一种形态,被命名为元谋直立人(Homo

eretus

yuamouesis)。

石制品主要为石英岩打制的刮削器,也有尖状器和石片。主要用锤击法制成,加工方法粗糙。

化石产地中发现有许多哺乳动物肢骨碎片,有的碎片上有明显的人工切削等痕迹。伴随这些骨片还有一些烧骨和大量炭屑,看来元谋人和西侯度文化的主人一样都已懂得用火了。

元谋人化石产地中发现的大量哺乳动物化石中有云南马、爪蹄兽、野猪、水牛、纤细原始鹿、剑齿象、豪储、竹鼠、鬣狗、斯氏水鹿、云南水鹿、山西轴鹿、最后枝角鹿等,其中以食草类动物为主。对植物孢粉的研究表明,松属占三分之一,桤木属占3%,草本植物则占40%,其中有禾本科、藜科和艾属等草甸植物。表明当时的自然环境是气候温和,呈森林——草原景观。阳原小长梁的石器河北阳原小长粱的石器发现于历来被认为是华北更新世早期标准地层泥河湾组中。原料以燧石为主,也有脉石英、石英岩和水晶。制法有锤击法和砸击法,不少石片未经加工即直接使用,上面有清晰的使用痕迹。石器种类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等,形体普遍较小,个别器物似较进步。由于小长梁出石器的地层较厚,跨越的时间较长,遗物中也可能有较晚的成份。与小长梁石器伴生的动物有鬣狗、三门马、三趾马、腔齿犀、古菱卤象、羚羊、牛类和鹿类等,多系已绝灭的动物,年代应为更新世早期。

继小长梁石器地点发现之后,98

年又在泥河湾对岸东谷地西北侧发现了一处面积极大、遗物十分丰富的石器地点。该处属湖相堆积,石器发现于距地表约40

米深处的灰绿色砂质粘土和黄绿色粉砂互层靠下部的粘上层中,下与侏罗纪砾石不鳖合接触。据古地磁测定距今约00

万年,可能属更新世早期到中期的交接点上。

在东谷坨发现的石制品有石核、石片和许多废弃的碎屑,石器中以刮削器最多,类型也很复杂,还有不少尖状器,砍砸器甚少。总体特征是个体较小,加工精细,并己分出明确的类型,显然不是最早的石器。与同时或稍早的石器相比,明显不同于西侯度和元谋上那蚌者,而与附近的小长梁石器十分相近。鉴于东谷坨石器最为丰富,故有人称之为东谷坨文化。

中国是人类起源的摇篮吗?

过去只知道中国最早的人类化石是距今约50

万年的北京人。后来发现了

尤玉柱《河北小长梁旧石器遗址的新材料及其时代问题》,《史前研究》983

年第

期。

卫奇《东谷坨旧石器初步观察》,《人类学学报》985

年第4

期。蓝田人,据古地磁法测定距今约00

万年。二者都属于更新世中期。早在957年,贾兰坡就提出最早的人类足迹应到更新世早期地层中去追寻。后来果然陆续在更新世早期的地层中发现了西侯度文化、元谋人和小长梁石器,其年代距今已达一百七八十万年。但是根据对西侯度石器的观察,尽管在打制技术和类型方面比较古拙而原始,但从其已注意选料并运用了不同的打击方法,制造出不同类型的石器来看,似乎已走过了相当漫长的路程。所以有的学者提出最早的人类遗骸还应到更加古老的地层中去寻求②。

人们注意到,目前在非洲已育更多和更早的古人类化石及文化遗存的发现,其中最著名者是在东非发现的能人,年代达2oo

万年以上;在埃塞俄比亚阿法尔地方发现的石器则达20

万年以前。于是人们认为人类的起源地应在非洲和亚洲,而非洲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

学术界早已公认,人是由类人猿发展而来的,但究竟是由哪种类人猿演化而来,因为什么机制使类人猿向人的方向转化,是什么地方最具备从猿转化为人的客观条件,从而出现了最早的人类,则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课题而至今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在所有古代类人猿中,大约生活在500—000

万年前的旁遮普拉马古猿是较接近于人的,有的学者认为它是最早人类的祖先。这种猿发现于印度旁遮普等地,我国云南开远小龙潭及禄丰也发现了类似的化石。不过由于最近在禄丰石灰坝大量古猿化石的发现,学术界已将其重新定名为禄丰古猿禄丰种③,其所在地层属最晚中新世,距今约七八百万年。

禄丰古猿化石数量之多和形态之完整程度在同类古猿化石资料中是仅见的。据整理研究共有颅骨五个,下颌骨十个,颅骨和颌骨碎片四十七块,上下齿列二十九组和牙齿六五○颗,还有肩胛骨和锁骨各一根,指骨二根。其体征不但有雌雄之别,也有许多个体差异,呈现着相当复杂的情况。但从总体来说,有许多性状接近于南方古猿和非洲大猿,也有一些性状接近于巴基斯坦和印度的古猿和亚洲现代大猿,从而为探索人类起源的谱系提供了新的重要信息。

分子人类学的研究表明,人类不是从某一种古猿直接演化而来,而应是从某种人猿超科不断分化的结果。人类最早同古猿分开大约发生在四五百万年以前,那时已出现了南方古猿,其中一支被称为粗壮南猿,他们有的能制造石器,也应该是人,但因身体构造过分特化,终于在00

万年前或稍晚一些时候灭亡了。另一支纤细型南猿则可能通过能人而发展到直立人,再发展到后来的智人。在这一过程中也并不排除继续存在着分化,不排除某些分支先后绝灭。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目前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虽已远远超出过去的水平,但仍然未能完全阐述清楚。现在我们只能这样说,要探索人类的起源,非洲和亚洲是最有希望的地区,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因此有人提出中国(特别是中国西南地区)是人类起源的摇篮之一,并不是没有一些道理的。

贾兰坡、王建《泥河湾期的地层才是最早人类的脚踏地》,《科学通报》957

年第

期。②

贾兰坡、王建《上新世地层中应最早的人类遗骸及文化遗存》,《文物》982

年第2

期。③

吴汝康《禄丰大猿化石分类的修订》,《人类学学报》987

年第

期。第三节从蓝田人到北京人大约从距今00

万年起,地质史即进入更新世中期。属于这一时期的人类化石及其文化遗存都十分丰富,表明这个时期的史前文化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在相当丰富的人类化石和文化遗存中,最重要的是蓝日人和北京人及其文化,并分别为较早和较晚时期的代表。

蓝田人及其文化蓝田人是93

年和94

年分别在陕西蓝田县的陈家窝和公王岭发现的。公王岭在监田县城东南7

公里,是一个小土岗,前临灞河,后依秦岭。登上公王岭,即发现厚约30

米的砾石层、上面覆盖着厚约30

米的“红色土”。红色土的下部夹有两层埋藏土,就在这两层埋藏上之间发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人头盖骨和三枚牙齿化石,还有石器和许多动物化石。在陈家窝则发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下颌骨化石。

公王岭的头骨大约是属于一位30

岁左右的女性。其特征是头骨壁极厚,额部明显后斜,前额低平,没有额窦,眶上圆孔硕大粗壮,在眼眶上方几乎形成一条横行的眉峭。圆枕两侧向外延展,向后明显缩窄。头骨高度较小,脑容量为778

毫升。比北京人和爪哇人都要原始(图-2)。

陈家窝的下颌骨化石大概属于一位老年女性个体,其特征是具有多的颏孔,有明显的联合部突起和联合棘,下颌明显向图-2

蓝田人(复原)

后倾斜并有明显的颏三角。从整体看同样比北京人原始,但比公王岭的头骨所显示的要稍稍进步一些。尽管如此,由于二者的主要特征所显示的阶段性相似,

故可定为同一类型,

称为蓝田直立人(

Homo

eretusLatiaesis)。其年代据古地磁法测定,分别为蹈今98

万年(公王岭)和53

万年(陈家窝)或0—5

万年和5

万年。

在蓝田人产地发现的石制品仅三十四件。原料主要是石英岩和脉石英,有石核、石片和石器。石器种类有大尖状器、大型多边砍研器、中小型多边砍斫器和单边砍听器,还有刮削器和石球等。加工技术粗糙,有单面加工和交互加工者。器形多不规整,对原料的利用率也较低,表明当时的石器制作技术仍具有一定的原始性。

与蓝田人伴生的动物有三门马、大熊猫、鼢鼠、李氏野猪、葛氏斑鹿、中国鬣狗、东方剑齿象、剑齿虎、中国獏、爪兽、硕弥猴和免等,有明显的南方动物群色彩。根据动物群及其所在的地层判断,年代应属中更新世早期。匼河文化匼河村属山西省芮城县,位于西侯度西南的黄河岸边。959

年调查时发现若干石器地点,90

年对其中几个点进行了发掘,总共在十一个地点发现

吴汝康《陕西蓝田发现的猿人头骨化石》,《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9

年第

期。

戴尔俭、许春华《蓝田旧石器的新材料和蓝田猿人文化》,《考古学报》973

年第2

期。石制品一三八件,以及烧骨和许多哺乳动物化石②。除055

地点是发现于红色土之下的泥灰岩层中以外,其余都是发现于红色上之下的砾石层中。前者很少受水冲磨,后者则多有不同程度的冲磨现象。

石制品的原料除极少数为脉石英外,绝大多数是采自当地河滩的石英岩砾石制成的,不少制品还保留有原砾石的岩面。匼河石器的制法主要是锤击法和碰砧法,也有砸击法,有的用原砾石的平面作台面,有的则用已打过石片的疤痕作台面。石片大多宽短。石器器形有砍斫器、刮削器、太三棱尖状器、小尖状器和石球等,多用石片加工而成,也有由石核制成者(如石球等)。砍砸器分单面刃和双面刃两种,刮削器则多为单面加工,即从劈裂面向背面加工而成(图-3)。

图-3

匼河石器-3.砍砸器;4.大三棱尖状器;5.小尖状器。

匼河石器的特点是个体较大,类型比较明确,同蓝田人石器乃至西侯度石器有不少相似之处,应是同蓝日人一起继承西侯度而发展起来的石器文化。

在匼河发现烧骨一块,表面呈灰褐色,骨壁里面呈灰蓝色或黑色,应是用火的一个证据。

与石器伴出的动物化石有披毛犀、三趾马、肿骨鹿、斑鹿、剑齿象、纳玛象、水牛和野猪等,其时代应属中更新世早期,与蓝田人的年代接近。周口店和北京人周口店位于北京市西南郊的西山脚下,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人在那里开采石灰,挖掘“龙骨”(即古动物化石)。98

年,当时地质调查所的矿业顾问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来到周口店鸡骨山,发现有丰富的哺乳动物化石。92

年安特生等人又访问了鸡骨山,并由当地矿工引导在鸡骨山北约之公里的龙骨山找到了一个化石更为丰富的地点,并预言那里会发现人类化石及其遗物。927

年正式组织发掘。929

年2

月2

日由裴文中发现了完整的直立人头益骨。那次发掘一直持续到937

年。解放以后又多次进行发帆前后发现了六个比较完整的人头盖骨化石以及大量的头骨碎片、肢骨和牙齿化石等,代表四十多个不同年岁和性别的个体。同出的石器和石制品数以万计,还有大量的烧骨,成堆的灰烬,被烧过的石头和朴树子等,伴出的动物化石多达一百多种。这个被称为“北京人之家”的周口店第一地点,至今仍是我国发现资料最丰富的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

周口店第一地点所发现的人类化石的特点是颅盖低平,前额后倾,头骨最宽处位置偏低,眶上圆枕两侧端稍向后弯曲,眶上园枕与额鳞之间出现明显的宽沟。头骨有矢状脊,鼻骨较宽,属阔鼻型并接近特阔鼻型,颧骨很高,颧面前突且较垂直。吻部略向前突出而没有下颁,下颌骨具有下颌圆枕。牙齿粗壮,门齿呈铲形。平均脑容量约075

毫升,9

年发现于顶部堆积的5号头骨脑量更达40

毫升,显然比蓝田直立人进步一些。但仍属直立人范②

贾兰坡、王择义、王建《匼河——山西西用部旧石器时代初期文化遗址》,科学出版社,92

年。

贾兰坡《周口店——北京人之家》,人民出版社,975

年。

畴,并被命名为北京直立人(Homo

eretuspeiesis)(图-4)。

图-4

北京人(复原)北京直立人的肢骨部分呈现着与头骨不完全相应的特性,上肢骨已短于下肢骨,肢骨除骨壁较厚、髓腔较小外,已与现代人的相似,锁骨和月骨也与现代人的相近。股骨也接近于现代人,有股骨脊。但股骨干上半内侧缘显著隆起,这一特点和黑猩猩相似;股骨干最向前弯的部位在中部以下最细处,也和现代类人猿的相近。根据肢骨计算身长的方法,推知男性平均身高.2

米,女性.52

米,比现代中国人稍矮。

北京人头骨较为原始而肢骨稍较进步的现象,可能与肢骨构造比较简单因而难以作细致的比较研究有关,也可能是反映着人类体质进化过程中的一种镶嵌现象。这种情况不但在北京人身上有,在同一发展阶段的爪哇直立人和发现于坦桑尼亚奥杜威峡谷的直立人也有相同的情形。它不过是在动物进化中有时出现的镶嵌现象的一种新的表现。

北京人所用石器的原料有脉石英、绿砂岩、石英岩、燧石和水晶等,制法有锤击法、碰砧法和砸击法,并已懂得对不同的石料采用不同的制法。石器个体大多较小,仅少数为大型器,主要类别有刮削器、尖状器、砍斫器、端刮器、雕刻器和石球,以刮削器数量最多,尖状器次之,其它几类较少。大多数是石片石器,单面加工。其中以用砸击法制成的两极石片和用两极石片加工而成的两端刃器最富特色(图-5)。

北京人遗址中发现有许多破碎的兽骨,其中有一些颇象有意制造的骨器,但绝大部分应是敲骨吸髓时砸碎的。

北京人居住的洞穴中有许多用火的痕迹,包括成堆的灰烬,烧过的骨头、石块和土块等。灰烬堆中还有烧过的朴树子和紫荆木炭块。这说明北京人已会控制用火,虽然元谋人和西侯度图-5

北京人石器.2.砍砸器;3.7.9.尖状器;4-.刮削器;8.雕刻器;0.砾石石器。

文化的主人也可能已会用火,但不象北京人遗址中那种成堆灰烬等所表明的会控制火并保存火种。有了火不但可以熟食,还可御寒和抵御猛兽侵害,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北京人的生活还是十分艰苦的,据对40

多个个体的年龄分析,大约有三分之一不到4

岁就死了,其余的年龄也不很大,于此可见一般。

与北京直立人伴生的动物化石达一一五种,称为周口店动物群。其中有中国鬣狗、肿骨鹿、梅氏犀、水獭、剑齿虎、三门马、李氏野猪、硕弥猴、葛氏斑鹿、德氏水牛、居氏大河狸、转角羚羊和豪猪等,其中现已绝种的占3%。这个动物群代表的年代,大体上相当于更新世中期。

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周口店第一地点的堆积厚达40

米,按其质地和颜色可分3

层,显然是经过很长时期才形成的。依据古地磁法、热释光法、裂变径迹法和铀系法等多种方法测试的结果,其年代约距今7

万年至23

万年。在这个长时期内,人类曾经历了三个主要的活动期,第一活动期的文化层主要在第八、九层,少量在第十层,第二活动期主要在第四层,第三活动期则只在表层的局部地方。每一个活动期电许还有几个小期,例如第一活动期显然还可细分为几个小期,而期与期间在年代上并不连续,很难说后来的北京人一定是前此居于同一洞穴的北京人的子孙。更不能简单地用洞穴中发现的全部人骨化石所代表的四十多个个体,来估算北京人实际社会群体的大小。由于时间很长,不但每次进入洞穴居住的人数和连续居住的时间都无从查考;每次居住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也都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据刘泽纯的分析,从最初住人的约前70

万年到最后住人的约前23

万年期间,大致发生过四五个冰期旋回的气候变化,每个旋因包括温暖的间冰期和相对寒冷的冰期。而下文化层、上文化层和表层大致都处在间冰期内。总的变化有大陆性气候程度逐渐加强的趋势(图-)。

图-

北京猿人洞堆积记录的气候变化曲线观音洞石器在我国南方,属于更新世中期的遗址首推贵州黔西观音洞。

图-7

观音洞石器.端刮器;2.长刮器;3.雕刻器;4.尖状器;5.砍砸器;.刮削器。该洞94

年起曾先后经过四次发掘,在红上层及含角砾的黄色堆积中发现了大量的石器和动物化石。

该地发现的石制品有三千多件,原料为燧石、硅质灰岩、细砂岩和火成岩。石核大部分不经修理即行打片,只有少数修理台面。多数使用锤击法,也有用碰砧法制造的。石器多用石片做成,形状不甚规则,大小相差悬殊,类型也较复杂,主要有刮削器、端刮器、砍斫器、尖状器、雕刻器等,以刮削器数量为最多。许多器物有细致的第二步加工,多为单面加工,也有错向加工和交互加工的。加工之细致和方法之多样,为同期各地石器之冠(图—7)。

与石器伴出的哺乳动物化石有二十二种,其中有大熊猫、最后鬣狗、贵州剑齿象、巨獏等,属华南的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与周口店动物群大致属于同一时期。

中国其它地方的直立人我国境内发现的直立人,除较早形态的元谋人和较晚形态的蓝田人与北京人外,还有和县人、沂源人、南召人、郧县人和郧西人等,他们分布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

和县人发现于安徽和县龙潭洞,有头盖骨一个,下颌骨一块,牙齿五枚,代表三个人的个体②。

和县人头盖低平,颅骨壁宽厚,额部后倾,头顶有矢状脊,眶上圆枕特别粗壮,眉嵴高而连在一起,下颌粗壮,其厚度大于蓝田人和北京人。其总体特征有些象北京人,又有一些象爪哇人,似是二者中间的一种类型,被命名为和县直立人(Homo

ere-tus

hexiaesis)。

刘泽纯《北京猿人洞穴堆积反映的古气候变化及气候地层上的对比》,《人类学学报》933

年第2期。

裴文中等《贵州黔西观普洞试掘报告》,《古脊椎与古人类》95

年第3

期。②

吴汝康、董兴仁《安徽和县猿人化石的初步研究》,《人类学学报》982

年第

期。与和县人伴出的还有一些骨角制品和大量哺乳动物化石,其中有大熊猫、东方剑齿象、剑齿虎、肿骨鹿等,属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与观音洞的年代大体相当。,沂源人发现于山东沂源骑子鞍山的一个石灰岩裂隙中,包括一块头盖骨、二块眉嵴骨、六枚牙齿和部分肢骨。眉峪的粗壮程度与牙齿的形态与北京人相近。同出的动物化石有肿骨鹿和梅氏犀等,故当属更新世中期。

南召人发现于河南南召杏花山第二阶地的褐黄色砂质粘上层中,仅得右下前臼齿一枚,其特征与北京人牙相似。伴出动物既有华南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的成分,又有华北肿骨鹿——剑齿虎动物群的成分,表现为南北过渡型的特征。地质年代属更新世中期。

郧县人发现于湖北郧县龙骨洞,仅得牙齿4

枚,与北京人牙齿相似。同出一人工打制的石核和许多哺乳动物化石,包括大熊猫、剑齿象等。

郧西人发现于湖北郧西白龙洞,仅得牙齿七枚。同出人工打制的石片二十多件及许多动物化石,后者属大熊猫——一剑齿象动物群。

除上述各处人骨化石外,在安徽巢县银山村曾发现枕骨化石

块,河南淅川也曾收集到牙齿十三枚,这些都应是属于直立人阶段的标本。由此看来,大约在更新世中期,我国的直立人已有相当广泛的分布。所谓直立人也就是猿人,

过去我们曾把在中国境内发现的猿人一概称为中国猿人(SiathropuS),现在为了区别,分别命名为各种直立人,但仍有一些共伺特征,最明显的就是门齿呈铲形,这是后来蒙古人种的特征。由此看来,人类在直立人阶段虽谈不上划分种族,但在体质特征上也还是有些分化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征及其分区考古学家把属于更新世的,以打制石器为主要工具而基本不知道磨制石器的文化,称为旧石器时代文化。旧石器时代一般又分为早中晚三期。早期大约相当于更新世早期和中期,与此相适应的人类化石,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直立人或猿人。这个时代的绝对年代,就我国至今发现的资料及研究结果来看,大约是距今80

万年到0

万年前,时间是极其漫长的。

这个时期的主要文化成就,一是学会了制造石器,掌握了制造石器的一套具体办法,二是学会了使用火和管理火。

为了制造石器,首先要学会选料,包括石头的质地和形状。我国旧石器早期石器所选用的原料多为石英岩、脉石英和燧石,因为这些石质坚硬,便于打制成一定的形状。如果原有形状较为理想,可以省很多功夫,故往往用上述岩性的砾石做原料。

我国旧石器时代早期石器的基本特征是石片和用石片制造的各种石器在全部石制品中占有重要的比例,石核石器相对较少;各类石器以单面加工为主;基本类型是刮削器、尖状器、端刮器和砍斫器,其中以刮削器为主,砍斫器仅占较小比例。例如在北京人的石器中,刮削器约占70%,砍斫器约占0%在观音洞的石器中,刮削器占80%,砍斫器不到%。这同非洲和欧洲旧石器时代早期以砾石石器和石核石器为主(除英国的勒瓦娄哇技术以外)和以砍斫器与手斧为主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它们分别代表着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两大技术传统。

中国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除了上述基本特征外,也还存在着明显的地方性差异。根据目前的材料,至少可以分为三个文化区。

第一个文化区以西侯度文化和匼河文化为代表,包括蓝田人文化,还有陕西蓝田锡水洞、潼关张家湾和卧龙铺,山西垣曲南海峪及附近的若干地点、平陆庙后、罗家岭和枣树堙、万荣西马鞍梁,河南三门峡水沟和会兴镇、陕县张家湾、灵宝谢家坡等处所发现的石器,基本上都是属于同一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在山西南部、陕西东部和河南西部,遗址和石器地点总数达一百处以上,单是垣曲一县即有六十五他可说是十分密集的。其中除南海峪外,都是旷野型的遗址。遗物稀少而分散,石器类型比较简单,个体相对较大,石片角也较大,一般在5°—20°之间。器形有砍砸器、刮削器、大三棱尖状器、小型尖状器和石球等。同其它文化区比较,砍砸器比例稍高,大三棱尖状器形态特殊,故有的学者将这个地区的石器文化单列为一个系统,称为“大石片砍砸器——大三棱尖状器传统”。也有学者指出在这些遗址中大三棱尖状器并不普遍,除了大型石器以外,还有不少小型石器,似不宜独立划为一个文化传统②。仅用大石片砍砸器和大三棱尖状器来概括本区文化的特点固然不尽恰当,但不可否认这个文化区的石器的确同其它地方的石器有较大的差别,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区。

第二个文化区以北京周口店第一地点为代表,包括小长梁和东谷坨、周口店第十三地点、河北阳原后石山、山西大同青磁窑、河曲河会村和辽宁营口金牛山下层等处,大体相当于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辽宁西南部一带。这个区域的洞穴遗址较为发达,同时也有旷野遗址。石器大多数个体较小,类型较复杂,刮削器占绝对优势,并有少数雕刻器,缺乏大三棱尖状器和典型的石球,故有的学者将其归纳为一个文化传统,称之为“船头状刮削器——雕刻器传统”。这个称谓容有商榷的余地,但这些遗址的总体特征与第一文化区显著不同而白成一个文化区则是可以肯定的。

第三个文化区可以观音洞石器为代表,其前身可能与元谋人文化有联系,和湖北等地同时期的一些遗址也有一定关系,分布范围偏于西南地区。其石器特点是个体大小相差悬殊,类型或式样繁多而不甚固定,且多数有较细致的加工。

由于大多数遗址未经正式发掘,资料比较零散,难于将所有遗存归入某某文化区或某某文化传统,现在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辽宁本溪庙后山和内蒙呼和浩特四道沟按地理位置应归入第二文化区,但其石器多大型者,石器加工方式也颇不同,似不宜简单地归入第二文化区。至于我国南方的旧石器早期遗存也是相当复杂的,观音洞一类的遗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随着发掘资料的增多,将有可能划分为更多的文化区。

旧石器早期文化虽有一些地方差别有如上述,而统一性仍是主要的。不论哪个文化区,最基本的工具都是刮削器、砍砸器和尖状器,有的还有石球和雕刻器。它们有的是砍伐或修理木质、骨质器具的,所以我们推测那时还会有一些木器和骨器,有些遗址发现的骨制品是否骨器虽然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只要做些对比实验是会搞清楚的。而砍斫器和石球同时是猎捕野兽的重要工具,尖状器、刮削器可以处理兽肉兽皮,有些大尖状器更可用来挖掘块根等植物性食物,由此可知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和采集。遗址中常常发现

贾兰坡等《西侯度》,文物出版社,978

年②

裴文中等《中国猿人石器研究》,科学出版社,935

年。

烧骨和许多砸碎的骨头,其中往往以较温驯的鹿类为主,又在北京人的灰堆中发现了许多朴树子,这些也都是当时存在狩猎和采集经济的证明。

至于用火,可能是从西侯度和元谋人那个时候就开始了的。到北京人就达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即不但会用火,还会控制火、管理火,长期保存火种不灭。否则就不会在遗址中形成固定的灰烬堆。那些灰烬堆应是当时的火塘,并且永远保存火种,需要的时候即可燃烧,经过很长时期才能有厚厚的灰层,才能把石头和土块都烧红烧裂。

第四节早期智人的出现中更新世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庐山冰期,其后气候变暖,在人类体质和文化发展上也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人类体质普遍由猿人或直立人发展为早期智人,而人类文化则发展为旧石器时代中期文化。

从猿人向早期智人的过渡从猿人向早期智人的过渡,在我国大约发生在中更新世之未和晚更新世之初。这个时期的代表性人类化石有金牛山人、大荔人和许家窑人。

金牛山人发现于辽宁营口西南8

公里的永安乡金中山的洞穴裂隙中,为一25—30

岁的男性个体,其头骨、脊椎、肋骨、髋骨和四肢骨保存相当完整。其特征明显比北京人进步,如眉骨嵴较低,颅骨壁较薄,牙齿也没有北京人那样租壮,一般认为应属早期智人或由猿人向智人过渡的类型,也有认为是属晚期猿人的。

在金牛山人保存的同一层位上发现了两处灰堆,其中一处由三个直径约50—0

厘米的圆形灰堆连在一起。灰堆中有烧土和炭屑以及烧过的动物骨骼。在两处灰堆之间约7

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有大量动物骨骼碎片,有些碎片有明显的人工敲砸痕迹,当是敲骨吸髓后遗留下来的。

伴出的动物化石有肿骨鹿、梅氏犀和拟布氏田鼠等,当同中更新世晚期或略晚。

与金牛山人大体同时的还有陕西大荔甜水沟发现的大荔人化石。那是一个基本完整的头骨化石,大约是属于一个30

岁以下的男性个体。头骨粗壮厚实,属长头型,颧骨不高,眉嵴厚重,额骨低平,额部后倾,头顶有矢状脊,骨壁厚度大于北京人的平均值,脑量约20

毫升。应属早期智人的一种古老类型,被定名为大荔智人(Homo

sapies

daliesis)。

与大荔人同出的石器多以石英岩和燧石为原料,多用锤击法打制,器形主妄是包括直刃、凹刃和凸刃等的各种刮削器,个体较小,加工也较简单。伴出的动物化石有鸵鸟、肿骨鹿和古菱齿象等,应属中更新世末期或晚更新世初期。

许家窑人发现于山西阳高许家窑的黄绿色粘土层中,同出的还有大量石器、骨角器和动物化石②。

人类化石有顶骨

块和枕骨、颌骨和牙齿等,大约属于十多个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个体。其体质特征是骨壁较厚,顶骨曲度介于北京人与现代人之间,脑动脉分枝比北京人复杂,后枝比前枝长。枕骨圆枕没有北京人那样宽而突出,位置也比较高。上颌骨粗壮,吻部仍然前伸,但不及北京人那样显著。牙齿粗大,嚼面纹理比较复杂。同样具有从猿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性质。许家窑的石制品非常丰富,前后发现有三万多件。以脉石英、燧有、火山岩等为原料。制法以锤击法和砸击法为主,打下的石片一般较小。石器器形有刮削器、尖状器、石球、雕刻器、石钻、小型砍砸器等,其中石球发现

吕遵谔《金牛山猿人的发现和意义》,《北京大学学报》,985

年第2

期。

吴新智、尤玉柱《大荔人及其文化》,《考古与文物》,980

年第

期。②

贾兰坡,卫奇《阳高许家窖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考古学报》97

年第2

期。有一千多件,成为许家窑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

遗址中发现许多骨片有锋利的刃口,刃部有时还有加工痕迹,当为骨器,也有少量角制品,种类大约有刮削器、尖状器、三棱尖状器和镞形器等。伴生的动物有鸵鸟、古菱齿象、披毛犀、许家窑扭角羊等,时代当属中更新世末期或晚更新世初期。

早期智人的体质特征我国发现的早期智人化石,除金牛山人、大荔人和许家窑人那样古老并表现为由猿人向早期智人过渡形态的以外,还有典型的早期智人如马坝人和长阳人等。在北京周口店新洞、山西襄汾丁村、辽宁喀左鸽子洞、贵州桐梓岩灰洞等地也都发现这一阶段人类的牙齿等化石。

马坝人发现于广东曲江马坝狮子山的一个石灰岩洞中。仅有一残头骨,包括额骨、顶骨、右眼眶和鼻骨的大部分,推测为一中年男性个体。额骨向后逐渐倾斜,眉嵴粗壮而向前突出,眉嵴后方的额骨部分明显缩窄,骨壁较薄但仍比现代人为厚。其型态明显地区别于直立人而为早期智人。

与马坝人伴生的动物有大熊猫、鬣狗、东方剑齿象等。地质年代属晚更新世早期。

长阳人发现于湖北长阳龙洞的角砾岩和深黄色沙质泥土中,仅存一个左上颌骨(保留两枚牙齿)和另一枚牙齿。颔骨吻部并不明显前突,表面粗糙不平,牙齿冠面有较多皱纹,犬齿隆突显著,鼻腔底壁较平,梨状孔下部稍宽,这些都是早期智人的特征。

长阳果酒岩的一处岩屋内也发现了同一阶段的人类化石,包括头骨和肢骨。头骨骨壁较厚,下颌骨较大,臼齿粗壮。肢骨髓腔较小,矢、横径指数比现代人原始,故被定为早期智人。

从总体特征来说,早期智人比直立人脑盖较薄,脑容量较大,动脉枝较复杂,说明其智力已有明显发展。我国早期智人一般颧骨较为前突,眉嵴较平宜而非前突弧状,这些都与欧洲、非洲乃至西亚的早期智人明显不同,其头面已显示出蒙古人种的某些特色,虽然作为人种在这时期还没有最后形成。

丁村文化丁村文化发现于山西襄汾丁村附近,在汾河东岸十多个地点的砂砾层中发现了大量石器和哺乳动物化石,同时发现有一块人类头顶骨和3

枚牙齿。丁村的石制品共发现有二千多件,以角页岩为主要原料。多数石器用碰砧法打制,石片角偏大,也有用锤击法打制的。石片石器约占三分之二以上,以单面加工为主,交互加工的不到四分之一。一般个体较大,主要类型有刮削器、砍斫器、单边形器、多边形器、尖状器、厚尖状器和石球等。其中大三棱尖状器最富特色(图—8)。

吴汝康、彭如策《广东韶关马坝发现的早期古人类型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959

年第4

期。

裴文中等《山西襄汾丁村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958

年。丁村文化的石器很明显是继承匼河文化的石器而发展起来的,但又较匼河石器有所进步。如有些尖状器修整得很平整,器形比较规则,类型的划分也比较明确。类似丁村的石器分布较广,如山西南部的曲沃里村西沟、侯马南梁,山西中部的太原古图—8

丁村石器.尖状器;2.3.大三棱尖伏器;4.小尖状器;5.舌形器;.多边形器;7.刮削器;8.石球;9.砍砸器。

交、交城范家庄,河南灵宝孟村,陕西蓝田涝池河等地,也都是丁村文化的分布范围。

旧石器中期文化的特征及其分区旧石器时代中期文化较早期文化的进步主要表现在打制石器的技术有所提高,石器形状比较规整,类型比较确定,种类也有所增加,这都表明当时的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较旧石器早期有图—9

许家窑石器

.龟背状刮削器;2.3.凹刃刮削器;4.5.尖伏器;.喙形尖状器7.雕刻器,8.小石钻。所提高。

正如旧石器早期文化已表现出明显的地区性特征一样,旧石器中期文化也有地方性差别,例如许家窑文化的石器同丁村文化的石器就大不相同。大致说来,许家窑文化多小型石器,类型较多,加工不甚精细,小型刮削器占绝大多数(图—9)。丁村文化则多大型石器,石片角较大,加工较精,类型较确定,大三棱尖状器是其突出特点。

许家窑文化很明显是从旧石器时代早期的北京人文化发展而来的。与许家窑文化相近的遗存,有北京周口店新洞和22

地点,山西朔县后疙瘩峰、辽宁海城仙人洞和喀左鸽子洞等,与北京人文化系统的分布面基本一致。

丁村文化则是从匼河文化发展而来,其分布范围在陕西东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与匼河文化系统的遗存分布面基本一致。

华南旧石器中期文化遗存至今发现甚少,仅贵州桐梓岩灰洞有十二件石制品,似与观音洞石器有些联系。至于甘肃镇原寺沟口和姜家湾等处的石器,从总体特征看很难归入某一系统,但与许家窑石器较为接近而与丁村石器相差甚远。

第五节原始蒙古人种的形成大约在距今5

万年前,地质年代进入晚更新世晚期,人类体质也发展到晚期智人阶段。与此同时,世界上三大人种基本形成。中国境内的人骨化石全都属于原始蒙古人种,而现代中国人基本上都属于蒙古人种,因此可以说中国的晚期智人乃是我们的直系祖先。这时的文化也有较大进步,进入了旧石器时代晚期。

貌似奇特的山顶洞人山顶洞人化石发现于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顶,紧靠发现北京直立人的第一地点。全部化石包括相当完整的三个头骨及许多头骨残片、下颌骨、牙齿、脊椎骨和肢骨等,至少代表8

个人的个体。三个比较完整的头骨具有不完全一致的形态。根据著名人类学家魏敦瑞的观察,0号男性头骨在测量上很象某些西欧智人化石,从外形观察却应确定为原始蒙古人种;02

号女性头骨很象美拉尼西亚类型03

号女性头骨则象爱斯基摩人类型。由此他得出一个奇怪的推测这些山顶洞人是由外地迁来的居民,因受到原住当地的蒙古人种的攻击而绝了种,所以后来的中国人的体质特征同他们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吴新智重新研究了山顶洞人的三个头骨,认为魏氏过分地强调了三者的差异而对其共同性估计不足。实际上,三者头骨都较粗硕,头很长,额部倾斜,上面部低矮,眼眶较低,梨状孔宽阔等,这些有的是晚期智人所同具的原始特征,有的则与今日蒙古人种相近,他们都应代表原始蒙古人种,与中国人、爱斯基摩人,美洲印第安人特别相近。因为这些人都属于蒙古人种,而晚更新世晚期的大人种刚刚形成,一些形态细节还在形成之中,难以象现代人那样分出许多明确的支系,所以山顶洞人也可看作是上述几种人的共同祖先,并不是几种人聚集到了一个山洞。

山顶洞由上洞和下洞组成,上洞接近洞口,较为宽敞,有烧火的灰烬等,当是住宿的地方。下洞比较集中地摆放人骨,人骨旁有许多红色的赤铁矿粉末,还有不少装饰品,看来是有意的埋葬。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那么山顶洞下洞就是当时的墓地,并且是我国至今所发现的最早的墓地。

柳江人和资阳人柳江人发现于广西柳江通天岩旁的一个洞穴中,包括一个头骨、两段股骨以及髋骨、椎骨、骶骨等。除股骨可能属于女性外,其余都属于一个男性个体,年龄约在40

岁以上。柳江人已基本上具有现代人的特征,但也还有若干原始性。如前囟点的位置较现代人靠后,面部短宽,眼眶低扁,鼻部宽阔,门齿为铲形。据体骨和股骨知其身体比较矮小,与现代华南和东南亚人比较接近。其总体特征应属蒙古人种中的一种较早的类型。

资阳人发现于四川资阳黄鳝溪,主要是一个头骨。颅顶保存完整,颅底大部缺失,另有一块硬腭,属于一位50

岁以上的老年女性个体。资阳人的基本特征已同现代人接近,但也存在若干原始性。如眉嵴显著,前囟点的位置

吴新智《周口店山顶洞人化石的研究》,《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9

年第3

期。较现代人靠后,颞骨鳞部较低矮而平整,弧度较现代人稍小。因而应属晚期智人的蒙古人种。

晚期智人的基本特征和蒙古人种的形成中国境内发现的晚期智人化石,除前举山顶洞人、柳江人和资阳人以外,还有内蒙伊克昭盟乌审旗萨拉乌苏河岸边发现的河套人,吉林安图明月镇附近洞穴发现的安图人,山东新泰县乌珠台附近发现的新泰人,云南丽江木家桥附近发现的丽江人,安徽泗洪下草湾地方发现的下草湾人,贵州普定发现的穿洞人,以及台湾台南左镇菜寮溪发现的左镇人等,分布地几乎遍及全国。上述晚期智人的共同特点是脑量增加,如柳江人和山顶洞人的脑量为300—500

毫升,在现代人脑量的变异范围之内。脑内动脉支也同现代人接近,说明其智力发达程度已与现代人接近了,由于这一变化,使颅骨变高,厚度减薄,头骨最大宽度上移,额部丰满,眉弓变矮,吻部后缩,牙齿变小,颏部突出。总之同现代人已经十分接近。与此同时,各地晚期智人又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较原始的特征,彼此之间也不尽相同,甚至某些蒙古人种的特征也还没有最后形成,个别特征甚至与欧洲晚期智人相近,但蒙古人种的大多数基本特征都已具备,所以被称为原始蒙古人种,并且应是现代中国人的直系祖先。

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较中期文化又有明显的进步。例如在石器制作中普遍修理台面,许多地方出现了细石器,能用间接打击法生产出细长石片,还能用压制法加工石器。石器的种类更加多样化,往往有各种类型的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锥或钻等,甚至还有个别的箭头。其中不少应为复合工具。这些石器技术的进步和类型的分化,反映了狩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石器工艺发生明显进步的同时,骨角器也大大发展起来。在辽宁海城小孤山、北京周口店山顶洞、四川资阳黄鳝溪、宁夏灵武水洞沟、贵州兴义猫猫洞和普定穿洞都曾或多或少地发现骨器,有时也有一些角器。其种类包括锥、针、鱼叉、刀、铲等,是采用锯、切、削、磨、钻等一系列工艺制作出来的。表明当时人们已经掌握骨、角材料的特性,使用了不同于石器制造方法的特殊工艺。同时也说明当时人们使用的工具已更加多样化了。

旧石器晚期文化发展的又一重要标志,便是多种装饰品的出现,周口店山顶洞和海城小孤山都发现了许多这类物品。山顶洞的装饰品有以下几类(一)穿孔石珠将白色小石珠从一边钻孔,再将另一边稍稍磨平;(二)穿孔砾石将一块黄绿色小砾石从两面对钻穿孔,将一面稍磨井涂朱红彩;(三)穿孔兽牙有一百几十个,均在齿根两边对挖成孔,(四)穿孔青鱼上眼骨,(五)穿孔海蚶壳其孔是在砂石上磨穿的;(六)鸟骨管将鸟骨截断、上刻短纹道;(七)鱼脊椎骨。这些装饰品大多发现在人骨化石旁,应是头颈部的佩饰、项饰、坠饰。由此可知当时人们已有爱美观念,并设法用各种装饰品来打扮自己(图—0)。

由于技术的进步,人们开发自然的能力也大为提高。许多过去没有人去过的地方,这时也已彼广泛占领。至今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远远超过旧石器早期和中期遗址的总和。其分布范围除华北、西南等传统地区外,最北达黑龙江北界的漠河、呼玛十八站,东到江浙、台湾,南达云贵、两广,西抵青藏高图—0

山顶洞人的装饰品和鹿角棒原。在这样广泛的范围内,文化面貌自然更加复杂,地区性的差别也更加明显。

在华北地区的旧石器晚期遗址甚多,尤以山西为最密集。其中最重要的有内蒙乌审旗的萨拉乌苏、宁夏灵武的水洞沟、山西朔县峙峪、沁水下川、河南安阳小南海、河北阳原虎头梁和北京周口店山顶洞等。这时期的石器有普遍小型化的趋势,这不仅表现在原本较小的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所分布的领域,也表现在以大型石器著称的匼河——丁村系所分布的领域,如山西南部下川文化的石器中就有许多很小的细石器。

华北各地旧石器晚期文化虽有若干共同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地方差异。例如萨拉乌苏的石器特别小,多数仅长2—3

厘米,宽

厘米,有一件尖状器长仅.2

厘米,宽不及

厘米。峙峪文化的石器类型相当复杂,石制品中有扇形小石核、石锯、斧形小石刀和石链等从前没有的新类型;同时又有一些刮削器、尖状器和雕刻器等明显是承袭许家窑文化的传统(图—)。下川石器不仅有许多小型器,也有一些大型石器,种类相当复杂。石制品中有锥状石核、棱柱状石核、扇形石核、漏斗石核,以及大量小石叶、石镞、石钻等细石器制品(图—2),虎头梁遗址的石器与下川石器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年代更晚,当是向中石器时代过渡的一种遗存。至于水洞沟文化的石器则具有较大的特色,以中型器为主,种类有刮削器、端刮器、尖状器、砍斫器等。修理痕迹较深,刃缘不平近锯齿状。有些器形具有欧洲莫斯特文化和奥瑞纳文化的特征。

在华北还发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石器制作场,地点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东北的大窑村附近。在马兰期黄土和黑护士底部,发现许多石渣、石核、石片和石器半成品,堆积成片成层。已制作完成的石器很少,类型也简单,主要是砍斫器。尖状器和刮削器几种,其中龟背形刮削器是这一石器制作场最富特征的产品。

东北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也发现较多,主要有辽宁凌源西八间房、锦县沈家台、海城小孤山,吉林榆树周家油坊,黑龙江呼玛十八站和哈尔滨阎家岗等处。其总体特征与华北旧石器晚期文化比较接近。一般石器个体较小,以刮削器为主,西八间房的琢背小刀与山西下川的产品基本相同,西八间房和呼玛十八站图—

峙峪石器—3.石核;4—8.石片刮削器雕刻器;.2.尖状器;7.石核石器。也都出现了细石器。

在东北地区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海城小孤山和哈尔滨阎家岗特别值得注意。小孤山是位于辽东半岛北部的一处洞穴遗址,出土大批动物化石和一万多件石制品。除刮削器、尖状图—2

下川石器.锛形器;2.3.9.0.尖状器;4.5.镞;.锯;7.雕刻器;8.刃尖两用器.2.小刀;3—7.刮削器。

器和雕刻器外,还有较多的钻具,同时出土了一批精美的骨器、蚌器和牙器。骨器中有一件鱼叉,有双排倒刺,为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所仅见。另有一件骨枪头和三件穿孔骨针,骨鼻系两面对钻而成,比山顶洞人骨针的制法更进步。蚌器和牙器均有穿孔,系装饰品,作风与山顶洞人的装饰品相似。

阎家岗位于松花江右岸第二阶地上,系一处十分难得的猎人宿营地,发现有两处用兽骨垒成的营房遗迹。一处用二百多块骨骼垒成椭圆圈,东西长4

米,南北宽3

米,所用兽骨至少属于六只野驴、五头野牛、二头披毛犀、一只鹿和一只狼。在其西北约40

米的另一处营房系用三百多块兽骨垒成的半圆圈,所用兽骨至少属于五头披毛犀、五只野驴、三头野牛、四只鹿、二只羚羊、一只鬣狗和一只狼。兽骨上多有人工砸击痕,排列有序,圈内还发现有炭屑。说明它是当时的猎人把吃剩下的兽骨作支架搭成窝棚住宿目下的遗迹。

华中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资料主要发现于湖南北部澧县一带,湖南西部新晃柏树坡也发现过一些较大型的石器。湖北房县樟脑洞为一处洞穴遗址,出土石制品二千多件,以中小型者为主,器形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和钻具等,以边刃刮削器数量最多。发掘者认为它很可能代表长江流域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新型文化。

东南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至今发现甚少,见于报导的仅有江苏东海大贤庄、浙江建德乌龟洞、广东封开垌中岩和台湾台东长滨等处。长滨乡发现的遗存被称为长滨文化,以小型石片石器为主,也有不少骨角器,在更新世晚期后段气候变冷,海平面下降,台湾海峡变为陆地,人和动物都可以从大陆迁移过去。长滨发现的动物化石种属与大陆所见基本相同,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西南地区属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较多,其中主要的有四川的汉源富林、铜梁张二塘、资阳鲤鱼桥,贵州的兴义猫猫洞、普定穿洞,广西的桂林宝积岩、柳州白莲洞和云南的呈贡龙潭山等处。这些地点的文化特征颇不相同,如富林的石器个体甚小,有些已可称为细石器,其长度很少有超过3

厘米者,很可能与华北小石器传统有些联系。张二塘石器多粗大,砍砸器比例较高。猫猫洞石器多用锐棱砸击法加工,并发现有制作较精的骨角器。最特殊的是普定穿洞,有上下两个文化带。下文化带石器少而小,其特征与富林石器接近;上文化带石器多而大,骨器也多,其特征接近于猫猫洞者。这说明当时存在着复杂的文化迁移和相互传播影响的关系。比较而言,西南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石器加工较粗糙,类型繁杂而不同定,也没有象华北那样普遍变小的趋势。

在西北,除甘肃、宁夏外,最近在青海柴达木盆地的小柴旦发掘了一处湖滨遗址,发现石制品约0

件,石器中等偏小,与华北小石器相近。在新疆的塔里木盆地南缘据说也发现多处旧石器地点②。至于青藏高原的旧石器,将在本书第四章谈到。

总之,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并且出现了明显的地方性差异,有的已可划分出不同的地方性文化。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新石

黄万波等《湖北房县樟脑洞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人类学学报》987

年第

期。

张森水《我国南方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若干问题》,《人类学学报》983

年第3

期。②

黄慰文等《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新发现的石器》,《人类学学报》988

年第7

期。器时代文化一开始就是多元的和不平衡的。再者,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若干因素,如复合工具、细石器镶嵌技术、磨制和穿孔技术等都为往后的新石器文化所继承和发展。随着考古工作的发展,这两大阶段文化的承袭演变关系将会越来越明朗。

第二章新石器时代(约公元前

万年至前3500

年)

第一节从灵井到磁山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大约在公元煎

万年左右,人类进入了地质上的全新世时期,地球上的最后一次冰期结束了。随着气候的逐渐变暖,自然环境发生了变化。在新环境下,原始人群的生产活动也随之改变,导致了旧石器时代的结束,而开始了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恩格斯总结说“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作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就是从单纯的攫取天然产物的掠夺经济转变为以种植农业、饲养家畜为主的生产经济的过程。

在考古发现中,新石器时代是以出现长期定居的村落、在生产中使用磨光石器、烧制陶器、经营原始种植农业及饲养家畜为特征的。与旧石器时代相比,狩猎、采集、捕捞活动已逐步退居次要地位,文化面貌也有了极大改观。当然,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是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进步逐渐实现的,上述新石器时代的几种基本特征也并非同时出现,因此,人们提出“中石器时代”这一概念,作为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之间的桥梁。与旧、新石器时代相比,中石器时代的文化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过渡状态。

中石器时代最显著的特点是石器向细小化发展,在石器制造方法上,大量采用间接打击法及压削法,由这些方法产生的细石器工具广泛应用于当时的一些主要生产领域;发明了弓箭这一远射程狩猎工具;狗作为人类最早驯养的动物,也是中石器时代的产物。

间接打击石器的方法,比起旧石器时代始终以直接打击法为主制作石器来说,是一种技术上的重大进步。生产工具以细石器为主,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产活动对劳动工具的新的需求。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崭露头角的复合工具,在中石器时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那种极薄的小石叶,被镶嵌在木或骨质的柄上,二者组成的复合工具,具有刃口锋利,便于把握,轻便灵活等特点。当时人所使用的复合工具种类很多,弓箭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恩格斯对人类发明和使用弓箭曾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弓矢对于蒙昧时期,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期和枪炮对于文明时期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弓箭的使用,“使狩猎也成了普通的劳动部门之一”②,无疑提高了人们捕获野兽的能力,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将暂时食用不了或弱小的猎获物豢养起来。也许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进一步了解了动物的习性,逐渐将野生动物驯育为家畜,为家畜饲养业或畜牧业的出现打下了基础。这阶段采集仍然是与狩猎、捕捞并重的生产部门。长期采集植物籽实、根茎的活动,促使人们了解植物的生长规律,为适时收获作好准备。正是在这种对植物生长规律逐步深入的认识中,人们开始掌握栽培植物的技术,为进入新石器时代迈出了关键的一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

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20

页。

步。

在我国,属于中石器时代的遗址发现得很少,研究工作亦很薄弱,对这一时期文化的总体面貌知之不多。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阶段的情况还很不清楚,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缺环。此外,新石器时代诸代表性特征出现的年代顺序如何?在我国,是否也如西亚等地一样,存在前陶新石器时代阶段?尚都无法回答。从已经发现的材料看,人们比较倾向于把以灵井、沙苑为代表的遗存看作我国中石器时代文化的代表。

灵井和沙苑的细石器河南许昌的灵井和陕西大荔的沙苑两遗址的发现,提供了一种新的文化类型。两处遗址的遗物分别采自地下十米深处的砂层和地面流动的沙丘,遗物基本上都是石器。两地石器的质料并不相同,灵井以石英为主,沙苑的燧石石器占80%左右,但在石器制法及类型上,二者却有许多共同之处。两处遗址中的细石器及产生细石器的石核都相当丰富。灵井遗址中的细石器占全部石器的多数。在制作方法上,几乎所有的细石器都采用间接打击石片的技术,第二步加工则以压削法为主,加工方式主要为单面加工。石核以圆锥形、半锥形、扁锥形、柱形、楔形、扇形(亦称船底形)为典型。从这几种石核上,采用间接或直接打击法,就可以打下形状规整、厚薄均匀的石片,这些石片再经压削法加工,就形成适于各种用途的细石器。遗址中典型的细石器有各种形状的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等。另外,灵井遗址发现的一种特小型的窄长石片,一般长0.9—.7、宽0.3—0.7

厘米,个别有使用痕迹,这应是一种复合工具的刃都,与沙苑遗址的石叶是同一类器物。沙苑遗址细石器特点基本与灵井相同,锥状石核、小圆刮削器、石叶等的形制亦很接近,加工方式也以单面为主,只是两地部分石器的种类及数量略有区别,沙苑遗址发现较多的石镞不见于灵井遗址(图2—)。

峙峪遗址是华北地区旧石器晚期的代表性遗存,那里就已存在用间接打击法产生的石片,只是石片的体积稍大。峙峪石器中的原始扇形石核、带有柄部的斧形器、小圆头刮削器、雕刻器及石镞等,都被认为与灵井、沙苑的同类器物接近,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传承关系,但在灵井、沙苑遗址发现的细石器中最有代表性的锥状、柱状、楔状石核及窄长小石片,却不见于峙图2—

灵井和沙苑采集的细石器.弧背长刮器2.3.8.0.石核;4.7.尖状器,5.

.石镞;.刮削器;9.扁平小砾石。

(井,余为沙苑)

峪遗址。与峙峪石器比较,灵井、沙苑石器表现出明显的进步状态。后者以细石器为主,细石器品种齐全、制作方法较进步等特点,构成区别于旧

周国兴《河南许昌灵井的石器时代遗存》,《考古》974

年第2

期。安志敏、吴汝祚《陕西朝邑大荔沙苑地区的石器时代遗存》,《考古学报》957

年第3

期。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大荔沙苑地区考古调查报告》,《史前研究》9

83

年创刊号。

贾兰坡等《山西岭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72

年第

期。石器晚期阶段遗存的独特文化面貌。华北地区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遗址中,发现的细石器数量较少。将灵井、沙苑的细石器与更晚些时候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细石器相比,前者的加工技术显然比较落后,从工艺上看,新石器阶段的细石器基本上是两面加工,形状也更加规整。

灵井与沙苑两地石器均系采集,遗物在各自遗址中是否属同一时期,亦难准确判断。沙苑遗址发现了轻微石化的挠骨。灵井遗址还采集到两段人类股骨化石,从其石化程度和本身形态看,介于新人与智人之间。将几方面材料综合推断,这两个遗址的年代应介于目前所知的旧石器晚期之后与新石器早期之前这样一个阶段。

鹅毛口石器制作场鹅毛口有器遗址位于山西省北部怀仁县境年、桑干河的支流鹅毛口河附近几个相连的小山包上,山包高出现河床80—00

米,山体主要由岩石构成。在现今鹅毛口村附近的两条冲沟的源头及附近山包地表,分布着大量的打制石器,整个遗址的范围约2

万平方米。尤其重要的是,发掘结果表明,在这一带的全新统地层中,也埋藏有大量的石器,而晚更新世地层中,却未发现任何石器,这就为判断这批石器的时代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鹅毛口遗址中除三小块陶片外,文化遗物只有石器一种。这里石器多半比较粗糙,其中半成品、废品占了很大比例。遗址范围内分布着煌斑岩堵、岩床和凝灰岩层,这些都是质地坚硬的岩石,是制造石器的天然石料来源,发现的石器都是以此为原料制作的。在有些暴露于地表的巨大凝灰岩块四周,常可发现打击石片所留下的巨大疤痕在有些岩块的表面还有许多坑疤,可以看出将石料垫在上面打击所产生的硌痕,显然,这是利用其作为石砧而留下的印记。

这里的石器80%以上是用凝灰岩制作的,绝大多数石器是由较厚大的石片加工而成的。当时人们除了从一般的石核上生产石片外,还经常从巨大的岩块上或岩石露头上直接打击石片。石器都是用直接打击法制作的,未发现间接打击的遗物。直接打击主要采用砸击、摔击两种方法。由于打制石片的技术水平还很原始,绝大多数的石片都短且厚,有些石片的劈裂面甚至呈半球状,其厚、长几乎相等。这类短厚石片的显著特点是尾端均有向一侧歪斜的长尾,遗址内的许多大型石器,都是用这种石片加工而成,这成为该遗址石器的重要特征之一。这种石片是由砸击法产生的,从这种石片形状的规范性来看,生产这种厚大石片的方法是非常熟练的。

石器以厚重型的为主,一般重量有几百克,大的可达千余克。石器的种类有锄、刮削器、砍砸器、手斧、尖状器、斧、龟背状斧形器、锤、弯尖厚尖状器等。数量最多的是石锄,基本为长方形,宽度是长度的二分之一稍弱。有大、小两种,大型的长近20、宽在9

厘米左右;小型的长约0、宽在5厘米左右。刮削器的数量仅次于锄,器形稍小,有盘形、矩形、凹刃、凸刃、直刃、圆刃等多种。石斧有二十七件,器身长柱形,断面椭圆形,刃口或与两侧边垂直,或向一面偏斜。实际上,后一种形式的斧,亦可称为铸。石斧中有一件的两面和顶端经过磨制,其余部分表面仍遗留砸击痕。根据这件石

贾兰坡、尤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考古学报》978

年第2

期。斧推测其加工程序,首先是打制毛坯,然后敲去表面因石片疤显示出的棱脊,使之成为平面,最后一道工序是磨光。此地其余的石斧,在加工程序上比磨光石斧只少一个工序(图2—2)。

图2—2

鹅毛口的石器.石锄;2.歪尾石片;3.石斧;4.长石片;5.厚尖状器;.盘形刮削器;7.磨光石斧;8.短身圆头刮削器;9.扇形凸刃刮削器0.尖伏器;.弯尖厚尖状器。

鹅毛口遗址内未发现人们日常生活的遗迹、遗物,只发现了大量的石料及未完成或废弃的石制品。可以认为,这里是一处制造石器的场所,生活于附近的人们,长期利用了这个合适的原料产地,加工制作生产中所需的各类石器。在这个石器制造场中,见到的直接打击巨厚石片的方法,以及由器身两面加工的手斧及厚尖状器等工具的形制及制造工艺,早在旧石器时代初期就已存在,显得有些原始,但是这里石器的某些品类,如锄、斧、镰的形制均基本上同于新石器时代磨制的同类制品,石锄及磨制石斧等,无疑又是一些很进步的生产工具,具有新石器时代的某些特征。同时,这里的石器均出于全新世地层之中。综合考察,石器制造场的年代与新石器时代十分接近,或者就是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阶段。

虽然鹅毛口只是一处石器制造场,但透过这里的石器,还是可以看到一些当时居民的经济生活情况。数量最多用于翻土的石锄,和数量虽少而被报告作者认为用于农业的石镰,似乎难于将其与旧石器时代的掠夺经济联系起来,而或与某种形态的农业有关。各种形式的刮削器、砍砸器、尖状器等,是用于狩猎、采集的工具。从工具的种类反映出,当时人们的生产门类已进一步扩大,狩猎、采集的同时,或许出现了原始的农业。

鹅毛口遗址发现的石器多由较大的厚石片加工而成。报告的作者认为,这里石器的加工方法及器物类型与某些时代相近的遗址中以细石器为主的现象相去甚远,是一处以大型厚重石器为主要特征的文化遗存,据此将其归入“匼河——丁村系”石器系统,认为它是这一系统在新石器早期阶段的继续和发展。近年在鹅毛口遗址的西缘,与鹅毛口遗址仅隔一条冲沟的窑予头地点,在晚更新世粉砂土之上,发现了石器遗存。石器以细石器为主,其形式与华北地区旧石器晚期及更晚阶段遗址中的细石器相近,同时,这里还存在与鹅毛口遗址相同的粗大石器。这个地点很有可能也是石器制造场的一部分,以制造细石器为主。如果这个判断不错,那么,这一发现,不仅扩大了石器制造场的范围,也丰富了石器制造场的产品,使人们对这阶段的石器生产有更全面的认识。从粗大石器与细小石器制造地点相对集中而存在着区域差别来看,或许可认为当时在石器制造中已经存在某种专业分工。

关于两种石器传统的假说在整个原始社会阶段,石器一直是生产中的主要工具。从学会制造石器的最初阶段开始,人类就在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不断地改进石器的

陈哲英、丁来普《山西怀仁窑子头的细石器遗存》,《史前研究》93

年第4

期。制造工艺,使工具更适用、合手。不同的劳动对象和生产方式,对工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就产生了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石器。人类制造工具技术的继承与发展,久而久之形成一些不同风格的石器传统。

华北是我国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发现最多的地区。对这一地区诸遗存可划分为不同的文化类型的认识,早在通过对丁村遗址石器的分析研究时就已提出。当时在对丁村文化的年代估定偏晚的基础上认为,“丁村文化中的各种石器都很粗大,与萨拉乌苏河的河套文化以及相当的宁夏附近的水洞沟的石器文化,颇不相同,..应是不同的‘相’”,同时把这类差别主要归为制作石器的原料不同,从而导致技术及产品有所区别。并进一步提出丁村的许多石器,如砍砸器、尖状器等与周口店中国猿人文化中的石器很多是类似的认识。可见,当时已孕育了这里要讨论的关于两种石器传统说的认识。随着新发现的增多,通过对不同阶段遗址内石器类型、制造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七十年代又提出了关于两种石器传统的认识,认为华北地区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即存在着两个文化系统,二者以不同的石器传统相区别,这两大系统一直延续至新石器时代,分别是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不同经济类型的文化产生的基础。这两大系统分别被命名为“鹰河——丁村系”和“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匼河——丁村系”,亦称“大石片砍砸器——三棱大尖状器”传统。其基本特征是利用宽大石片制造不同型式的大砍砸器,石器中大型器物的种类,数量都占多数,小石器数量有限,类型也很少。打片主要用碰砧法,兼用锤击法。

“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也称“船头状刮削器——雕刻器传统”。主要特点是打片多采用锤击法,产生的石片长宽多在4

厘米左右,石器中利用不规则小石片制造的细小石器比例大,类型多,工具种类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石锥、雕刻器、石球等,以刮削器为主,尖状器是这一系统的重要产品。这个系统的石器地点数量较多,分布很广,除前面提到的外,还包括周口店第5

地点、朔县石屹塔峰、萨拉乌苏河、小南海等,时代从旧石器早期至晚期。这一系统的大量细小石器,已带有细石器的技术风格,被认为是产生华北地区典型细石器的基础。

同时,这两种石器传统,被认为是不同经济类型的人们对生产工具特殊要求的反映。主要使用大石片石器的人群,生产活动是以采集为主,辅以渔猎。栽培农业最早很可能是由他们发明的。在细小石器传统中,与狩猎有关的工具占主体,其经济生活当以狩猎为主,采集则只是一种补充手段。

上述认识,基本上还只能看作是一种有待证实的假说。同时,要确认这一假说,且与目前有关现象相抵牾一、两个系统的各自一系列代表性遗址的分布,无确定的地理界线,即均无稳定的分布区。

二、被分属为不同系统的遗址,均同时存在大型砍砸器及细小石器,只是二者所占比例不同。就是说,在同期同一遗址内,两种传统并存,区别仅是一传统占主流,另一传统处于支流地位,或者反之。一般来说,两种传统各自处于主流或支流的现象,当与遗存的年代有关。从目前发现的材料看,所谓大型砍砸器系统的遗址,主要属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细小石器系统的

裴文中、贾兰坡《山西襄汾县丁村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

958

年。

贾兰坡等《山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72

年第

期。遗址,以旧石器时代晚期居多。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制作石器技术的进步,石器愈益精、细。即使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不仅未停止这一过程,而且还加快了前进的节奏。属旧石器晚期后段的下川遗址,下层的粗大石器较为丰富,细石器及小型石器数量较少,中、上层的细石器及小型石器极为丰富,粗大石器则较少。

三、两种传统之说,有的还与材料被揭示不够全面有关。例如,以往一直被认为属大型砍砸器系统的鹅毛口石器制造场,近年来在同它仅隔一条冲沟的窑子头地点,发现了和鹅毛口同时的遗存,但以细石器为主。这只能由此得出窑子头与鹅毛口当是统一的同时生产两类制品的石器综合制造场。四、新石器时代存在的农业型和狩猎型两类不同经济类型的遗存,其起因或渊源自当向前追溯,然而,从目前的材料看,则至少难以寻至旧石器时代中期,甚至早期那样遥远的时代。如此素源的话,那么,旧石器时代早期被确认存在的采集型和狩猎型两类经济类型遗存,又源于人类哪一时代!黄河流域最早的农业文化原始农业的出现,是人类改造自然所取得的一个巨大成功。文明的产生是与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黄河流域是中国文明的发祥地,也是世界上农业出现最早的地区之一。

黄河中游地处黄土高原的东端。这里的黄土由于其风成起因,土壤结构均匀、松散,具有良好的保水与供水性能,且土壤中蕴含较高的自然肥力。虽然黄土地带气候干旱,年降水量较少。但雨水集中在夏季,有利于抗旱作物的生长。这些条件,就使得在这里种植谷物容易获得较高的收成。总之,黄河中游的地理环境与世界上农业发生最早的西亚地区的扇形地带接近,具备产生早期农业文化的适宜条件。

对仰韶时期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这时期的农业是经历了比较长时期的发展后的阶段,黄河流域理应存在年代更早的农业文化遗存。958

年在陕西第一次发现了早于仰韶文化的老官台文化。进入七十年代,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发掘了磁山、裴李岗、大地湾、北辛等一系列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的遗址,出土了大量的农业遗迹、遗物,为探索前仰韶时期农业问题提供了大批资料。从地层提供的材料看,这类遗存都叠压在仰韶时期遗存堆积之下,碳4

测定数据表明这些遗址的年代都在公元前000

年一前5000

年前期。这批早期遗址都处于平原与丘陵或平原与浅山的交界地带,遗址的范围都不太大,形成的堆积也比较薄。遗址内房屋分布稀疏,表明当时的村落规模比较小,人们在一个地点居住的时间并不很长。在这个时期的遗址中,普遍发现了粮食的遗骸,鉴定结果都属于耐早的粟类作物,这是黄河流域传统的栽墙植物,至今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遗址里还有专门用于储存粮食的窖穴,有些窖穴内还可见到堆积较厚的腐朽谷物。

从遗址中获得的各类遗物,反映出当时人们所掌握的较多的生产门类。

除种植农业外,饲养、渔猎、制陶术、纺织、编织等都成为有一定地位的生产部门。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在石器制作上虽然已出现了磨制石器,但从数量上看,打制石器仍占相当数量。打制石器的器形相当规范,表面也都

王建等《下川文化——山西下川遗址调查报告》,《考古学报》978

年第3

期。修洽得比较平整。磨制石器制作得还比较粗糙,表面常保留制坯时的打琢痕迹,很多器物还只是在刃部略加磨光,通体磨光的数量较少。一般是利用而石加砂、蘸水研磨的方法,进行石器磨光。经磨制的石器,表面较光整,器类依功能而有确定的形制。这阶段的石器一般不见穿孔者。将器物刃部磨光或将器身修治平整,都可以减少使用时的阻力,提高工作效率,是工具制作中的一大进步。石器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已占大宗,其主要类型是铲、刀、镰,木作工具有铸、凿,石斧则兼具上述两种功能。这时的石斧以平面呈上小下大的梯形者为主,斧头多为半圆形。用于谷物加工的石磨盘、磨棒,是这时期盛行而引人注目的工具,磨盘多数是琢制的,平面呈鞋底形或椭园形,长度在半米左右,有的带三、四个矮足,磨盘表面常有加工谷物时留下的磨蚀痕迹,中部亦较两端薄。

骨质工具在这个时期生产中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它们主要用于狩猎、捕捞、纺织、缝纫等部门,主要器类有镞、锥、针、鱼镖、梭、匕、凿等。在各遗址中,普遍发现了大量陶器。陶器的发明和使用,是人类自掌握取火技术和饲养家畜、栽培植物之后或同时取得的又一划时代的进步。在制陶术产生之前,人们主要是食烧、烤食物,甚至以生食为主,陶器的发明,改善了人类致熟食物的方式,使推广熟食成为可能。在当时条件下,熟食大大加快了人类体质和脑力的发展。同时,陶器的产生及流行,也是人类定居生活稳定性的一种反映。由于陶器在人类智力发展和文化进步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一直作为新石器时代的主要标志而受到广泛的重视。这时的陶器都是手制的,除少量手捏直接成型的外,其余大多都是采用泥片贴筑法制作的。泥片贴筑法制作陶器,一般是先从器底开始,逐渐向上贴筑。泥片少的有两层,多则有三四层或更多。陶器颜色以褐色为主,且表皮斑驳不一。这可能是由于露天或在无封闭设置的窑室内烧陶,致使陶器各部氧化不均而产生的现象。

陶器种类少,造型简单,以圜底器、三足器居多,主要器形有三足钵、鼎、小口壶、深腹罐、盂等。陶支座也是这时期的典型器物之一,这种器物的出现,是与此时流行圜底器相适应的,它主要是为了增加圜底器的稳定性。对炊器来说,支座还有扩大其与火的接触面的作用。在缺乏支座的遗址中,是以在炊器底部加三足的形式来达到上述目的的。部分陶器表面施篦纹、绳纹、附加堆纹、刻划纹等纹饰。此外,在陶器底部经常可以见到编织物的印痕。后者与前几种纹饰不同,前者是有意识地加固或修饰陶器,后者则可能是将陶坯搁置于席、麻编织物上凉干,无意中形成的印痕。彩陶在这时也已经出现了,但数量很少,通常是在钵、碗类器物的口沿部施一周红色彩带。当时人们虽然已经实现了定居生活,但营造房屋的技术还比较落后。房屋的形式和建筑方法都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一种圆形半地穴式的窝棚,室内面积很小,一般只有5-7

平方米,仅能容纳二三人,最大的也只有

平方米,房内都发现成套的日用陶器及生产工具。居住在这种房子里的人们无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

定居及农业生产促进了饲养业的发展,家畜饲养在这个时期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了,遗址中都发现了为数不少的显然是经过人工饲养的猪、犬的骨骼。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用猪骨随葬的现象反映出猪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

俞伟超《中国早期的“模制法”制陶术》,《文物与考古论集》,987

年。它不仅是一种肉食来源,同时,可能还具有财富的象征意义。

总之,在公元前000

年前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普遍存在着农业文化遗存,从其农业和家畜饲养业的发展程度看,脱离其起源阶段已有一段历程。这一时期陶器的形制比较规整,已脱离了陶器产生的最初形态。在这个区域内,还应存在早于公元前000

年的农业文化。真正的早期农业文化的面貌,是一千尚待解析之谜。

黄河下游的北辛文化北辛文化得名于山东滕县的北辛遗址。978—979

年对该遗址的发掘,发现了窖穴、灰坑、墓葬等遗迹及大批遗物。根据层位叠压情况,北辛遗址的文化堆积被分成三期,碳4

测定的数据指示出,遗址早期堆积的年代为公元前5875

年,大体与磁山、裴李岗文化的年代相当;晚期遗存中的相当多的因素,文化面貌很接近后冈一期文化,年代在公元前4550—4350

年间,早于此地的大汶口文化,而与仰韶时代的早期大体相当,故很可能它已进入后冈一期文化范畴,或是后冈一期文化的直接前身。

北辛遗址的石器种类很多,以打制石器为主,磨制石器只占全部石器的/5。打制石器中数量最多的是器身扁薄、平面略成梯形、横剖面为扁椭圆形的石斧,这种形式的斧,用于砍伐树木或翻土,都很合适,是一种用途较广泛的工具。打制的盘状器、敲砸器基本不见于同时期的其它文化遗址。磨制石器中铲的数量最多,其次还有刀、镰、斧、锛、凿、磨盘、磨棒等。石铲的原料质地较软,容易打磨,这种铲一般都通体打磨得很光滑,制作精致。从遗址中发现的一些由残石铲改制的石器,知当时的人们很珍惜磨制石器,而努力做到物尽其用。这里的磨盘为圆角长方形或长三角形,以后者居多,且都无足。

石器中不见镞类,但骨镞的数量居骨、角器之首。骨角器不仅数量多,形式也很复杂。制作过程一般是先截切骨料,再用劈、削、刮等方法制成器物雏形,最后打磨表面。骨器种类除镞外,还有鱼镖、鹿角锄、凿、匕、刮削器、梭形器、针、锥、等等(图2—3)。

图2—3

北辛遗址的生产工具.石斧;2.4.石铲;3.石磨盘;5.石磨棒;.骨镞;7.骨鱼镖;8.石镰;9.石刀;0.角锄;.蚌镰陶器按质地可分泥质、夹砂(蚌)两种,以夹砂(蚌)陶为主。作为炊器、盛储器的鼎、釜、罐等都属夹砂(蚌)陶。泥质陶主要为碗、钵等。从器形看,最能代表北辛文化面貌的陶器是深腹、圜底或尖底的鼎及釜。陶器表面基本呈黄褐色,相当多的夹砂陶器表面都有纹饰,以堆纹和压印纹数量最多,尤以堆纹最富特色。所说堆纹,是指由宽约

毫米左右的极窄的泥条在器表堆塑的各种直线几何形图案。早期以单线条组成的图案为主,中晚朗出现了复线窄堆纹构成的图案。压印纹的印痕很深,通常是由几组压印的直线、曲折线构成回形、棋盘格形、正(倒)三角形和鱼鳞形等图案。只有少数泥质陶的钵、碗口沿涂红彩(图2-4)。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4

年第2

期。图2—4

北辛遗址的陶器.小口壶;2.盆;3.碗;4.支座;5.深腹圜底罐;.鼎。

目前,还不清楚北辛文化房屋的形制,遗址中发现很多椭圆形或不规则形状的坑,有些是储存物品的窖穴,还有一些坑内出土了较多的陶、石质的生活用品和工具,因而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居址的可能性。另外,在这类坑中,不只一次的发现了成堆的猪头骨。北辛H4

是一个平面圆形、深约.2

米、底部凸凹不平的坑,在接近坑底处集中堆放了六个猪下颌骨,其上还用石板覆盖。在这里,猪下颌骨是作为财富的象征被储存起来?或许埋藏猪下颌骨是与祭祀有关的活动?

北辛文化墓葬发现很少,**葬式为仰身直肢,流行用红陶钵覆盖死者脸部的葬俗,多数墓有一二件随葬品。婴儿使用瓮棺葬,分别以深腹圜底罐、残陶鼎为葬具。不同地点的北辛文化墓葬的方向,都是头东脚西。

北辛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下游、淮河以北的鲁中南及苏北地区。这一地区,也正是后冈一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中心区域。地层叠压关系和碳4测定数据所提供的材料都表明,后冈一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晚于北辛文化。从文化内涵看,后冈一期文化上承北辛文化,下传大汶口文化,大汶口文化无疑是由北辛文化通过后冈一期文化发展起来的。黄河下游地区从北辛文化开始,就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亲族文化区。自此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尤其是山东及苏北地区一直保持着与黄河中上游相区别的相对稳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直到公元前5

世纪前后商人尤其是以后的周人的侵入,才使得这个地区自成系统的文化传统逐渐被瓦解,其中的一些因素,则被溶入商周文化之中。

磁山遗址的重要发现磁山遗址位于河北省武安县,七十年代中期在这里发掘所获得的遗物,以独特的文化内涵向人们展示了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从文化面貌上看,其年代早于“仰韶文化”,碳4

测定的结果也与人们的认识相吻合。已经发表的数据表明磁山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5800

年左右,是该地区目前发现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磁山遗址的揭露,是继老官台文化之后的又一次重要发现,为探索黄河流域早期农业文化揭开了新的一页。

磁山遗址地处太行山脉与华北平原的交界处,范围有8

万平方米。遗址是古代先民聚居的一个村落,村落中分布着房屋、窖穴等遗迹以及集体劳动的场所,从中获得遗物近两万件。

遗址中的房屋分布稀疏,平面布局亦不如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村落那样排列规整有序,但有迹象表明,这里的房屋、窖穴大概是几座一组,集中在一起。这种相对集中的房屋内的居民,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较居住在同一村落的其他人更密切些,这应是当时社会组织结构的一种反映。所有的房子都是圆形或椭圆形半地穴式建筑,面积只有—7

平方米,近门口处有二至三级台阶通向室外,居住面、内壁都未经进一步加工,房屋的穴壁边缘有四至八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98

年第3

期。邯郸市文物保管所等《河北磁山新石器遗址试掘》,《考古》977

年第

期。

个柱洞,用来支撑屋顶,屋顶用芦苇、荆芭苫盖后再抹草拌泥以防日晒和雨水。不少的房子内还遗留石磨盘、石磨棒、斧、铲及盂、钵、罐等生产和生活用具(图2-5)。发现的灰坑图2-5

磁山遗址H29

及出土陶器.碗;2.盂。多达数百个,数量最多的是平面作长方形的。这类灰坑,多半是贮存粮食的窖穴,深—2

米,最深的达5

米以上。在其中的八十个这类坑中发现了腐朽的粮食堆积,厚度在0.3—2

米不等。有些坑内,还在粮食堆积的底部,放置整只的猪、狗骨架,如H5,在粮食堆积的下面,有两具猪骨,分作三处堆放。此外,在一些圆形坑的底部发现了石材、半成品、残石器等,这很可能是制造石器的场所。

同黄河流域其它早期遗址相同,磁山遗址的陶器也是手制的,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很少,胎壁厚薄均匀。陶器表面都呈图2—

磁山遗址出土的陶器.4.罐;2.三足器;3.壶;5.圈足器;.盂;7.支脚。红褐色,火候较低。陶器种类较少,器形亦很简单,主要器形为盂、支座、深腹罐、小口壶、圈足碗等,也有少量的三足器。其中大口平底的盂和其形似倒置的靴状支座,为这一文化所特有,是这里的典型器物。大约/3

左右的陶器表面饰绳纹、编织纹、篦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和划纹等纹饰,以绳纹最常见,而最有特色的是由连续排列的篦纹组成的折弧形或平行的纹带(图2-)。

石器有打制、磨制、打磨兼制三种,以磨制为主,约占0%强,其次为打制的。石器中斧的数量最多,占全部石器的50%,基本上以横剖面为扁椭圆形的那种为主。这里出土的石磨盘、磨棒近六十套,是同时代遗址中发现数量最多的。磨盘长度在半米左右,以平面近似椭圆形、一端稍尖、底有四足者最有代表性(图2-7)。在遗址的第二文化层中,发现了石磨盘、磨棒和陶盂、支座等成组器物45

组,这些器物,多则十几组少则三、五组集中一地。在分布最密的地方,仅8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集中了十组。这些集中在一起的成套器物,或者表明这里曾是当时比较固定的集体加工粮食的场所;也有可能是举行祭祀活动的遗存。

磁山居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传统的渔猎活动仍占据重要的地位。

在这里发现了很多人们食用后废弃的动物骨骸。经鉴定,知包括兽类、鸟类、龟鳖类、鱼类和蚌类五大类二十三种动物。除家犬、家猪及鸡外,其余都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种类,包括了一年四季出没于当地的各种飞禽走兽。据此可知当时的狩猎还是一种全年进行的生产活动。兽骨中家育的数量并不很多,猪主要是未成年的幼小个体,狗骨大多比较破碎,那时狗除用于助猎外,也供人们食用。这里发现的鸡的标本,据图2-7

磁山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4.石斧;2.石刮削器;3.石锛;5.7.石铲;.镰;8.石磨盘;9.骨镞;0.骨鱼镖;.骨凿;2.骨网梭。

鉴定证明已脱离原鸡的形态,是目前发现最早的人工饲养的家鸡。

磁山遗址是华北地区首次经过大规模揭露的前仰韶文化时期的居住遗址,它所提供的材料,推进了这一地区早期新石器文化及农业起源等问题的探索,遗址中发现的大量贮存粮食的窖穴,内中残存的粮食以十余万斤计,从中不难看出,当时农业生产的规模已经很可观,农业已经在当时居民的经济生活中占居主要地位了。正是这种比较稳定的食物来源,保障了人们的定居生活。

以磁山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目前还只发现于河北南部地区。以磁山为代表的这类遗存,和下面将介绍的裴李岗那类遗存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它们各自代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一是认为它们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而把它们的区别,视为仅具有类型的含义。至于它们的发展去向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后冈一期文化是磁山——裴李岗文化的继承者。其实从文化内涵比较及年代考虑,把北辛文化视为磁山文化的承继者,似更符合历史的客观实际。

裴李岗及其同类遗存黄河南岸的河南中部地区,是以裴李岗遗址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的分布区。裴李岗文化是根据977—979

年在新郑县裴李岗遗址的发掘而命名的。目前,经过正式发掘的裴李岗文化遗存主要有新郑裴李岗、密县莪沟②等。这类遗存的分布区与磁山文化相邻,其碳4

年代稍早于磁山文化。

已经发掘的裴李岗一类遗存多并含居址、墓地两部分,在裴李岗遗址还曾发现了一座圆形的横穴窑址。莪沟北岗遗址面积约8

千平方米,住地在遗址的南部偏东,发掘的六座房子都是半地穴式建筑,除一座方形外,其余的都是圆形,面积只有

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亦不超过

平方米。有的房内有圆形或箕形的灶,无灶者也有圆形烧土面。房子周壁及中央有柱洞,门向南开,近门处都有一条斜坡或阶梯式门道,居住面上都遗留成套陶器。

与居住址对应,遗址中都发现相当规模的氏族——部落公共墓地。裴李岗遗址面积约2

万平方米,墓葬区在遗址的西部。已经发现的数个地点的所有裴李岗墓葬,头向都偏向南方。这种一致性,应是一群体内部人们信仰、习俗具有共同性的直接反映,从中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群体内部的联系是相当紧密的。裴李岗、莪沟两地的墓葬都以单人葬为主,两地各发现了一座双人合葬墓,合葬墓内死者的性别、年龄未经鉴定,合葬墓的面积及随葬品都居墓地之首。绝大多数墓葬都有陶器、石器随葬,有些墓的随葬品放在壁龛年。各墓随葬品数量、质量上的差别都不明显,但随葬品的组合存在引人注意的现象,除裴李岗的一座单人墓和一座合葬墓外,凡随葬石磨盘、磨棒类谷物加工工具的墓中,不见石铲、镰、斧这类农业或手工业生产工具,而随葬后一类工具的墓中,亦不见磨盘、磨棒与之共存。在随葬这两类石器的那例合葬墓中,从随葬品的陈放位置看,两类工具也是分属两个个体。随葬品的不同组合,反映了当时社会业已存在的劳动分工情景。通过随葬不同的生产工具而将当时在生产中按性别形成的分工表现出来,足已证明这种分工由来已久,并已形成定制。也许正是这种形成定制的劳动分工,使得一部分人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其社会地位亦随之提高,从而导致了人们之间在财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979

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4

年第

期。②

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

集。占有及社会地位上的差别。

裴李岗一类遗存中发现的石器基本上都是磨制的,但通体磨制精细的还不很多,大部分石器是在表面略加打磨。石磨盘、磨棒则是琢磨兼用。此外,这类遗址中还发现了一些打制的燧石石片及由这类石片制成的刮削器。这种石器,是北辛、磁山文化的遗址中所不见的。石器种类有铲、镰、磨盘、磨棒、斧、刀、凿等,数量最多的为铲、其次是镰。铲多呈舌形,还有一种凸字形铲。有些铲的两端都磨出圆刃,并都有使用痕迹。镰都做得很精致,刃部有细密整齐的锯齿,近尾端有为安柄而留出的缺口。石磨盘平面多呈前宽后窄的椭圆形,底部有四足(图2-8)。

图2-8

裴李岗、莪沟出土的遗物.罐;2.三足钵;3.4.三足壶;5.石铲;.镰;7.8.石磨盘。

缺乏骨制品,是目前发现的这类遗存的一个普遍特点,与同时代的其它文化遗存相比,这里的渔猎工具在工具中所占的比例最低。

陶器基本上分泥质与夹砂两类,都是红褐色,烧成温度为900—90℃左右。在各遗址中,泥质陶与夹砂陶所占的比重略有不同,裴李岗及莪沟遗址的墓葬区,以泥质陶为主,泥质陶与夹砂陶分别占陶器总数的9%、28%左右;莪沟的居址内所出陶片的比例正相反,夹砂陶占77%左右,泥质陶占2%左右。无论遗址或墓葬的陶器,都以素面为主,部分陶器表面磨光。有纹饰的陶器不到总数的0%,且只施于夹砂陶的表面,以压印点纹和折线篦纹为主。器形有壶、罐、钵及在这儿种器物底部加三足而形成的鼎。其中数量最多,而且与其它文化区别最明显的,是短颈、圜底的双耳壶,肩部有半月形横耳或竖耳,中间一般都有穿孔。另外,侈口圜底的深腹筒形罐也是这类遗存的典型代表。

裴李岗遗址中发现的粮食遗物还很少,但遗址中很少渔猎工具而以农业工具为主这一点,不能否认当时粮食的种植已经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了。

渭河流域的老官台文化在公元前000

年前后,黄河中游上段的渭河流域与磁山、裴李岗文化遥相对应的,是老官台文化。在黄河流域的早期新石器文化中,老官台文化的发现最早,它是由于首先发现于陕西华县老官台遗址而得名的。近些年来发掘的宝鸡北首岭、秦安大地湾等遗址,大大丰富了人们对老官台文化的认识。老官台文化的陶器都是手制的,基本为夹砂陶,暗红色。陶器内外壁颜色亦不相同,多半是外红里黑,这是由于烧制时将器物倒扣于窑内,其年、外壁氧化程度不一而造成的。大地湾发现的老官台文化的陶器贻壁较薄,厚薄均匀,断面分层,往往成片状脱落。这种陶器,是采用模制的方法,逐层敷贴泥片成型的,而且,它是泥片贴筑法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陶器表面分素面和施纹的两种。素面陶表面多经精细打磨,施纹陶多于裴李岗那类遗存,也不逊于磁山文化。它以通体饰细绳纹的最多,绳纹多半呈交叉网状,

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980

年第3

期。

是反复拍印的结果。不少器物的口沿还压出锯齿状花边。也有少数陶器上饰锥刺点纹、指甲纹、划纹及施于口沿的红彩带等纹饰(图2-9)。在大地湾遗址的一些钵形图2—9

老官台文化的陶器(北首岭77M0

出土)

.2.4.三足器3.罐;5.彩陶钵.钵。器内壁,还发现了一些可能具有记事意义的彩绘符号,彩绘符号大约有十余种,有的似连续的水波或折线,有的只是单个的符号。

陶器以各种形式的三足器最典型,一般是在蛋形深腹罐、筒形深腹罐等器物的底部加三个矮足,圜底钵下的三足较高。深腹的圈足碗也是一种富有特征的器物。

老官台文化的石器大多是打磨兼制的,将石料打成粗坯后,在表面及刃部略加磨光。与其他同时代的文化不同,这一文化诸遗址中都很少或几乎不出石磨盘、磨棒这类工具,在北首岭遗址曾发现了石杵,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大概是使用杵臼一类工具加工粮食的。石镰这种收割工具也不见于这一文化遗址中,这里是由石刀来代替镰收割谷物的。有些遗址还出土了为数不少的打制石片及由此加工而成的细石器。

大地湾遗址发掘出的老官台文化的房子,都是圆形半地穴式,面积只有

平方米左右,屋子中部及四壁都有柱洞,柱洞直径一般在20—25、深30—40

厘米,四壁的柱洞向屋内倾斜。根据柱洞的位置及倾斜角度推测,房子是圆形攒尖顶。屋内都有一段伸向门口的斜坡门道。室内地面没有灶,仅见一定范围的烧土面。这当是用于炊事、取暖的处所。

老官台文化的居民死后埋在长方形土坑内。北首岭发现的七座墓②,方向在303°—34°之间,分成两排,排距明确,同排的M2—4、M8—9

诸墓间距基本相同,显然是人们有意规划的结果。葬式以单人仰身直肢为主,头均向西。墓中一般都有三、五件日用陶器及少量工具随葬,已经出现了用明器随葬的现象,大地湾的一座墓中随葬了四件陶器,高度均未超过7

厘米,这样的器物显然没有实用价值,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北首岭墓地还发现了合葬墓,是包括五位成年男女的一、二次葬的合葬墓,墓壁育料礓石涂抹的痕迹,局部并有板灰痕,随葬品均单独摆放在每具骨架的足部。

老官台文化的人们已经掌握了谷物的栽培技术,遗址中发现过属于禾本科的稷和十字花科的油菜籽,人工饲养的猪已成为人们的主要肉食来源。墓葬中用猪骨随葬,不仅表明它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或许同时还是一种财富的象征。

老官台文化以关中地区为中心,西至渭河上游的陇东地区、向南越过秦岭一直到达汉中。元君庙、北首岭及大地湾等遗址提供的地层表明,老官台文化早于其分布范围内的半坡类型。它们的文化面貌具有很多相似性。陶器的演变趋势使人们确信半坡类型就是在老官台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河姆渡和罗家角位于长江下游的杭嘉湖地区和宁绍地区,均为河流冲积和湖沼淤积平

甘肃省博物馆等《一九八○年秦安大地湾一期文化遗存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932

年第2

期。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983

年。原。这些地区地势低平,水网密布,气候湿热,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点与黄河流域广布于黄土阶地上的早期遗存及华南地区的早期洞穴堆积均明显不同。由于这里海拔较低,不少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浸泡在潜水面以下,使这些富有水乡特色的早期遗存得以较好的保存下来。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和桐乡罗家角遗址是人们了解得比较多的两处。

河姆渡遗址位于杭州湾南岸的宁绍平原,经973、977

年两次发掘,揭露面积达200

余平方米,发现了四个相继叠压的文化层。在第二次发掘中,又将第四层分为上、下两层。河姆渡遗址的第三、四层以新的文化面貌区别于这一地区以往发现的所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被命名为河姆渡文化。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十几个碳4

数据表明,这一层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5000

年前后。

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陶器,除支座外,均为以稻草茎叶、稻壳为羼和料的夹炭黑陶。烧制时缺氧及羼和料的特殊性质是陶器呈黑色的根本原因。陶胎疏松粗厚,硬度低,吸水性强,形制不规整。主要器形有釜、钵、盆、盂、支座等。釜最多,均圜底,深腹,器身多有一周突脊,依口部的变化可分成敛口、敞口、折沿等几种。陶器除表面磨光的以外,釜、罐的下半部往往拍印绳纹,刻划花纹也很常见,多数是由植物纹演变而来的圆点和线条组成的各种图案,也有一些器物上刻划出动、植物形象(图2—0)。堆塑的动物形象在这层极少发现。

除陶质容器外,第四层还出土了一些木碗、盆等器皿。

河姆渡的居民当时都住在木结构的地面建筑内。在第四层中,发现了十余排由木桩、圆木、木板组成的建筑群。根据桩木的分布及走向,初步推断,在300

平方米的范围内,至少有三栋大体平行的建筑。其中保存较好的一栋建筑,有平行的四排桩木,长度在23

米以上,宽约7

米。从桩木的分布看,这是一冻长图2-0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陶、骨器.器座;2.盂形器;3.盘;4.器盖;5.盘口釜;.敛口釜;7.敞口釜;8.支座;9.梭形器;0.双耳罐。

20

余米,进深约7

米,并附带一个宽约.3

米的前廊的长屋。在建筑群内,未发现经过加工或由于人们长期踩踏而形成的居住面、墙基和灶址,却发现了大量的有机物堆积、苇席残片等。这种建筑应是一种高干栏式的长屋,上面住人,下面堆放杂物。它的建筑方法是以桩木为基础,其上架设横梁,构成架空的建筑基座,再在上面铺设楼板,在楼板上立柱、作墙,盖顶。木构件之间图2-

河姆渡遗址建筑构件的榫卯类型采用垂直相交的榫卯及绑扎等方法连接(图2-)。河姆渡的这种木建筑,是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出现的,这里地势低洼,潮湿温热,干栏式建筑,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性能,是当时人们的理想居址。

第四层的生产工具有石、木、骨质三大类,许多骨、木器工具式样新颖,加工精巧,在同时代的遗址中别具一格。骨器是这里生产工具的主体,数量、种类都居同时代遗址之冠,农耕、渔猎、手工工具一应俱全。最有特色的是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78

年第

期。以偶蹄类哺乳动物肩胛骨、髋骨为材料制作的耕具,共出土了70

余件。这种骨质耕具长度一般在20

厘米左右,为便于缚柄,肩臼处多凿一方孔,骨板正中部还有磨出的坚槽及小方孔。发掘时见到了与骨器绑扎在一起的竖直木柄。刃部形状有两齿、四齿、平刃、弧刃、斜刃等,从这些不同形式的刃部推测,知这些骨器具有耒、耜、锄、臿等农具的不同功能。

与骨器相比,石器颇显逊色,数量少,种类单纯,只有斧、凿、砺石等。基本为木作工具,一般只磨刃部,器身尚保留打制、琢制痕迹。

河姆渡遗址地势低洼,保留了不少完好的木器,从中不难看出这里的先民掌握了较先进的木器制造工艺。木器中数量最多的是工具,有铲、矛、匕、槌、浆、器柄等,这些器物表面都打磨光滑,有的上面还刻有精美的花纹(图2-2)。

图2-2

河姆渡遗址第四层遗物.石凿;2.石斧;3.石蝶形器;4.骨耜;5.陶纺轮;.器柄;7.木铲;8.木匕;9.骨笄;0.有柄骨匕。

这里出土的以木、骨、石为原料制作的蝶形器,外形似蝴蝶,两翼展开,上端较平,下端圆弧,正页微微弧凸,错磨平整光滑,背面中部有一道或两道平行的纵向突脊,两脊之间形成一道不通上端的凹槽,脊上都往往有钻孔,两翼上端亦常有横脊或钻孔。一般长十几公分,宽二十几公分。这种器物的用途,目前还不十分清楚,有意见认为是安在标枪头或矛头尾端的定向器,在其飞行过程中起定向和平衡的作用。

河姆渡的屠民,使用玉、莹石制作璜、玦、管、珠和饼形及丸形装饰品,同时喜欢在器物上刻划花纹,除在陶器表面见到的植物、动物刻划纹外,在骨、木器上都发现了不少刻划的纹饰。有的纹饰是利用长、短不等的线段组成的图案,也有动物形纹样。在一件骨质的器柄上,正面雕刻两组双头凤纹,图案生动,完全称得上是一件精美的工艺品。

第四层的居住区内,发现大量炭化稻谷、谷壳、稻秆、稻叶的堆积,厚约0.2—0.5

米,最厚的地方超过

米,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米粒。很多稻谷还保持原来的外形,颖壳上稃毛清晰可辨。稻谷经鉴定,属于栽培稻的籼亚种晚稻型水稻,这是迄今我国发现较早的人工栽培稻②。大量的稻谷堆积及成套农具的存在,反映这里的农业比较进步。除水稻外,遗址中还发现了成堆的橡子、茭白、酸枣及桃子、薏米仁、菌类、藻类、葫芦等,除个别品种可能为人工栽培的以外,绝大部分应来自采集。

发达的稻作农业,促进了家畜饲养业的发展。遗址中普遍发现猪、狗、水牛的骨骼,从猪的死亡年龄及陶塑小猪助形态看已经是人工饲养的产物了,水牛此时也可能已被驯养。

位于杭嘉湖平原的桐乡罗家角遗址,总面积约2

万平方米,文化堆积亦可分为四层。从会层遗物的特征看,这个遗址是同一文化在不同年代形成的堆积,其中第四层堆积的碳4

年代为公元前5090、4955

年左右,与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年代基本相当,但二者的文化面貌却并不一致。罗家角的陶器

王仁湘、袁靖《河姆渡文化“蝶形器”的用途和名称》,《考古与文物》984

年第5

期。②

浙江省博物馆自然组《河姆渡运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考古字报》978

年第

期。

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98

年)。中,有一种用氧化镁含量较高的陶土制作的捺印纹白陶豆,陶质及纹饰和洞庭湖发现的大溪文化的同类制品基本相同。基本陶器则是以夹砂、夹蚌的灰红陶为主,以稻壳为羼和料的夹炭黑陶数量较少,器形主要以圜底、平底的釜为主,占陶器总数半数以上,其次为罐、盉、盆、盘、匜等,部分器物底加圈足或三足。器表多为素面,少数陶器饰绳纹、刻划纹。刻划纹图案亦不同于河姆渡,主要为米点、斜线或戳印的圆圈纹等。

罗家角遗址的石器大多磨制光滑,但出自第四层者,多数都只磨刃部,石刀基本上是用页岩等石片加工,表面大多保留石片的自然面,仅在较薄的一侧磨出单面或双面的刃部。第四层发现的两种残石臼,通体打琢修整,器形大而厚笨,略呈半球形,内壁下凹。

第四层的骨角器主要是镞、器柄、角钩、锥等。器柄为角质,取四不象鹿角的角于与后枝相连的一段制成,将斧、锛等石质工具安在这种角柄上,会大大提高其功效。第四层中尚未见到骨制耕具,罗家角第三层的骨耜、骨铲等与河姆渡遗址的同类器在制法上有明显区别。

遗址的第四层尚未发现居住遗迹。发现的灰坑主要为长方形、椭圆形两种。有些灰坑内埋藏大量的鱼骨。在一些灰坑的上面,往往压着多层灰、黑色相间的夹心层,厚者竟达十七层之多。每层厚约3—0

厘米,略呈锅底形下陷。这种夹心层的形成,可能和灰坑上置有草顶建筑有关。上面覆盖的草由于风吹雨淋,表层形成灰白色的霉烂层,需年复一年地加铺新草,使草顶逐年增高,一旦草顶倒塌,并被长期掩埋,原霉烂层形成灰白色,未霉烂的部分逐渐炭化成黑色。

罗家角遗址的动物群包括狗、家猪、野猪、水牛、貉、亚洲象、梅花鹿、四不象鹿、獐、鲸、龟鳖类、扬子鳄、鸟类、鱼类等。其中狗、猪、水牛是当时已经驯养或可能驯养的家畜。第四层出土的一件陶猪,是漫画式泥塑珍品。表现的猪,体形肥胖,头部较短,腹部混圆下垂,形与现代家猪近似。猎获物中,以鹿科动物的各种遗骨居多。大量的貉下颌骨外侧均发现人工刻痕,是为剥离整张皮子而留下的,推测貉是当时的一种毛皮资源。

罗家角遗址中出土了炭化稻谷。夹炭陶器中夹杂着大量稻壳,同时,对第四层土壤进行的孢粉鉴定,确定禾本科植物占孢粉组合的97%。稻谷鉴定为籼、粳两种,从测定的两批标本所作的数量统计得知,籼、粳均为2之比,这或许反映了当时两类稻种植数量的比例关系。粒形较河姆渡遗址者小,估计原千粒重在20—2

克。花粉种类单纯,数量集中,当是大面积栽培水稻的结果。

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水稻的栽培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我国种植水稻的范围很广,水稻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我国也是世界上稻米产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栽培稻的起源,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河姆渡、罗家角遗址的发掘,以及近年来在长江中游湖南及湖北地区仰韶时代以前的稻谷遗存的发现,不啻推进了问题的探索。

我国境内发现的史前栽培稻遗存已有数十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这类遗存最丰富的地区,河姆渡、罗家角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两地最下层的碳4

数据分别为公元前5005、5090

年,在这个年代的地层中,都发现了稻谷遗存,尤以河姆渡的发现最为惊人。在河姆渡第四层4000

余平方米的范围内,普遍存在厚厚的稻谷、稻壳、稻草的堆积,最厚处有

米以上,经过换算,稻谷的总量高达20

吨以上。稻谷经鉴定,属栽培稻籼亚型种中晚稻型水稻(罗家角稻谷经鉴定,得知除籼稻外,还种植粳稻)。栽培稻谷收获量之大,反映了当时稻作农业的规模是很大的,生产技术也是比较先进的,这里出土的大量骨制耕具,也反映了这一点。从遗传学的角度看,这里籼稻是从野生稻演变为栽培稻的基本形,但它已远离野生种而接近现代栽培稻了。栽培稻是由野生稻经长期人工培育而产生的。野生稻与栽培稻的生长环境不尽相同。野生稻月前在我国主要发现于珠江流域及云南等地,但这两个地区,已经发现的最早的含稻谷实物的遗存,其年代分别在公元前3000

年和公元前2000

年左右。年代晚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史前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否也可能生长野生稻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孢粉组合变化分析沪杭地区

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所得出的结论,认为全新世以来这个地区气候具有多次冷暖交替的变换,其中公元前5500

年一前3050

年,是气候上的第一暖期,当时气候湿热,年平均温度比目前高2—3℃,降水量比现在多500—00

毫米,基本上与现在的珠江流域气候条件相当。这种暖期的气候特征,在河姆渡遗址的动、植物群中也有反映。河姆渡的动物群中,有现今分布于热带森林区的象、犀及可见于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一带的红面猴。孢粉分析所得到的河姆渡遗址的植物群中,有狭叶海金沙和柳叶海金沙,这两种海金沙现在只分布于广东、台湾、马来亚群岛、泰国、印度、缅甸等地。在公元前5000

年前后,这里应与珠江流域一样,完全具备野生稻生长的自然环境。这一认识,亦当适应于处于同一纬度的长江中游的湖南及湖北地区。进入际史时期以后,这些地区仍可见到野生稻的踪迹。在生产发展至一定的条件下,人们有可能将本地的野生稻培育成栽培稻。

迄今发现的最早从事稻作农业的考古学文化的年代,长江下游的均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初期前后,分布于长江中游的湖南及湖北的遗存,还要早一些。鉴定的稻谷已远离祖本而具充分发展的形态,稻作农业已达相当规模,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水平远非处在新石器时代起始阶段。因此,难以据这些发现直接讨论稻作农业的起源。同时,分布于长江中、下游从事稻作农业的诸考古学文化,属于不同谱系,彼此间也缺乏密切的文化交往。因此,不能以长江中游的遗存早于长江下游,而认定稻作农业先起源于长江中游,而后向长江下游传布。目前,仍不便否认两地稻作农业均独立地经历了起源与发展的道路。

长江中、下游以外诸地区的稻作农业,据目前的考古学发现均晚于长江中、下游,同时,该地区以西及以南地区,或者不见那样早的考古学遗存,或者同期的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水平,低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甚至在文化上还受同期的长江中、下游诸考古学文化的影响,因此,中国稻作农业起源地点,还只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寻找。

王开发、张玉兰《根据孢粉分析推论沪杭地区一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历史地理》创刊号。第二节仰韶时代前期约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纪中期,黄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考古学文化与居民的分布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纪中期,黄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依考古学文化归类,分别划归为前期仰韶文化、后冈一期文化、早期大汶口文化、早期大溪文化与马家浜文化。

这里说的前期仰韶文化,包括半坡类型(有的学者将之称为半坡文化,在此情况下,他们不用仰韶文化一词)及其后继者,即庙底沟类型前期(有的学者将庙底沟类型称为庙底沟文化。持此意见的学者,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词)。前看分布的地区是以渭河流域为中心,东起太行山西侧及郑州左近,西止渭水之源,南至武当山北侧;北达河套及熊耳山地带。后者分布地区较前者向东推进了,至少达到太行山东麓。

后冈一期文化和早期大汶口文化,是同一谱系先后衔接的两种考古学文化遗存。前者分布地区东至山东半岛,西越太行山而达晋中及长治盆地,南逾黄河,北达河套、桑干河——永定图2-3

仰韶时代前期考古学文化分布示意图河沿线。后者分布地区较前者缩小,基本上龟缩于山东及苏北地区(图2-3)。

半坡类型和后冈一期文化在太行山西侧、河套及熊耳山地带呈现重合分布,从蔚县三关遗址发掘所见到的情况来看,实际上是后冈一期文化居民先于半坡类型占据了这一地区。是否两种文化居民同时占据这一地区而呈交错分布?从清水河县白泥窑子属于庙底沟类型遗存表现出的已受后冈一期文化影响来看,反映了这两类谱系文化存在着悠久而深入的文化联系,上述重合分布,也或许是一定时期某些地方的后冈一期文化和半坡类型居民存在交错居住的反映。至于早期大汶口文化分布地区较后冈一期文化缩小的原因,当是庙底沟类型居民东迁的结果。

至于早期大溪文化及马家滨文化,则是分别分布于长江中游和下游的不同居民的遗存。

仰韶文化前期的阶段划分仰韶文化的涵义的问题,历来在考古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有的学者把后冈一期文化和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类型”②,归入仰韶文化,分别称为后冈类型、北首岭类型和秦王寨类型。这种意见,扩大了仰韶文化范畴,混淆了仰韶文化含义。后冈一期文化不仅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

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J

点发掘简报》,《考古》988

年第2

期。该文报导的BF当属庙底沟类型早期,其中的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常见于后冈一期文化,当视为后冈一期文化影响的标志。②

“秦王寨类型”,有的学者亦称之为王湾二期文化。鉴于目前材料积累及研究程度,暂未对它提出考古学文化命名。如果要对它命名的话,考虑到它首先发现于秦王寨,或可称之为秦王寨文化。区别于仰韶文化,而且,在谱系方面也和仰韶文化有别。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类型”虽和仰韶文化同属一谱系,但它们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的差别,已超出了考古学文化的界线。

本书所说的仰韶文化,其范畴包括目前考古学称之为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遗址四期为代表的遗存(或称西王村类型)。这仰韶文化三个类型,实际上是自早至晚顺序发展的三个阶段,有的学者分别以仰韶文化早、中、晚期名之。考古学上类型一词,是指一考古学文化内的地方性变体。所以,这里所说的仰韶文化类型不具有考古学所说类型一词的涵义。因此,有的考古学者在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词的情况下,将这里说的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及西王村类型,分别称之为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并对它们进行了分期分类型的研究。本书讲的仰韶文化前期,包含了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中期以前的遗存。

半坡类型得名于954—957

年发掘的西安半坡遗址,鉴于这一遗址的重要性,958

年,在此成立了西安半坡博物馆,以使这一遗址及已揭示的遗存得到永久的保护。渭河流域、汉水上游及涑水河流域是半坡类型分布的中心地区。这一地区,尤其是渭河流域的半坡类型遗址分布最为密集。据截止958年调查,在陕西华县东西长20

公里范围内,分布了半坡类型遗址五处,平均相隔4

公里即有一处。如果这调查所见的遗址数量和实际的遗址数量相同的话,那么,当时同时期村落分布密度,应低于遗址的密度,至多,或和遗址分布密度相等。秦安大地湾、王家阴洼②、宝鸡北首岭③、西安半坡④、临潼姜寨⑤、邠县下孟村、铜川李家沟⑦、渭南史家村⑧、华县元君庙⑨、华阴横阵、芮城东庄村、西乡何家湾和商县紫荆⑩等遗址或墓地,均经过较大规模的发掘,使人们认识到这地区半坡类型考古学文化的基本特征是绝大多数陶器的质地为夹砂及细泥的红陶,也有数量极少的细泥黑、灰色陶器;圜底或数量较少的小平底的钵、盆及鼓形罐,杯形小口尖底瓶和葫芦形或蒜头形的小口平底瓶,深腹的罐、瓮和大口尖底的缸、罐绳纹、弦纹、锥刺纹、指甲

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庙底沟类型遗存分为三期。本书以此作为庙底沟类型分期的基标,庙底沟类型中期约相当于泉护村庙底沟类型遗存二期。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l978

至982

年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983

年第

期,(以下凡引自此文的大地湾材料,只在正文中写明大地湾字样,不另注,下同)。②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984

年第2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983

年。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93

年。⑤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972

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73

年第3

期B,《陕西临潼姜寨遗址第二、三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975

年第5

期;《临潼姜寨遗址第四——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980

年第3

期。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考古》92

年第

期。



西安半坡博物馆《铜川李家沟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与文物》,984

年第

期。⑧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978

年第

期。⑨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983

年。⑩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形印纹及黑色彩绘图案是主要流行的纹饰,彩绘纹样有宽带纹、三角、方块、直线条或折线条组成的几何形及网纹,和写实的或图案化的鱼纹、人面纹及鹿纹等等,在锥刺纹、指甲印纹中,除主要是宽带形的式样外,也有由其构成的三角、方块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2—4)。各地半坡类型文化面图2—4

半坡类型早期陶器.元君庙M4572;2.半坡W22;3.北首岭77M25;4.元君庙M4294;5.北首岭M8。

貌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也有些地区性差别。河套地区使用石板构成的棺材安置尸体;伊洛地区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的陶器多作素面,红顶钵碗较多,使用罐形鼎,而缺乏陶盆,同时,这里商县紫荆发现的墓葬基本上缺乏随葬品学渭河流域的泾水以西地区,合葬墓较少,较多使用筒形夹砂罐、蒜头壶及盆;泾水以东地区盛行合葬制,较多使用鼓腹夹砂罐及盂形带盖夹砂罐,少见蒜头壶及盆。呈现出来的这些地区性差别产生的原因,虽有待进一步揭示,但它们之间的文化关系的差异,无疑是形成地区性差别的重要原因。例如,伊洛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的地区性特点形成,当和后冈一期文化的联系及本地在此以前存在着一种以鼎为重要因素的遗存考有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坡类型的基本器物不断地发生局部性的演进。依此显示的半坡类型发展进程,可以早晚两期标示它的一些重要变化。晚期以葫芦形或蒜头小口的平底瓶代替早期的杯形小口尖底瓶而作为基本的随葬器彻,也新出现盂形带盖夹砂罐。同时,盆、钵、罐、小口尖底瓶及彩绘图案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晚期的盆,口沿较为卷曲,盆身折曲明显而鼓出;钵为敛口,腹部略内曲,前改变了早期那种半球形的风态;罐的口沿较早期升高呈现出明显的领部;小口尖底瓶小型化,出现明显的曲折肩,或器身鼓出,有的在底部出现柱状实根。早期器物线条的轮廓呈抛物线形,晚期器物明显地呈现向曲线形发展的势头。在彩绘图案中,新出现了写实的鸟纹,且相当广泛地以图案化的鱼纹代替了早期流行的写实的鱼纹,最后,晚期改变了早期几何形图案的严整特点,使用圆点、曲线三角及曲线条带构成几何形图案,开始展现出把彩绘图案推向多样、活泼方向发展的轨迹(图2—5)。

图2—5

半坡类型晚期陶器.北首岭M52;2.元君庙M43;3.北首岭T25;4.史家M233;5.北首岭M9;.史家M2。

至今发现的所有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层位关系,例如秦安大地湾、宝鸡北首岭、西安半坡、邠县下孟村和蔚县三关诸遗址,以及有关两类型4测定所提供的年代数据,说明年代上半坡类型早于庙底沟类型。前者当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年,后者为公元前第四千年。至于这两类型存在的亲缘关系,即庙底沟类型是半坡类型的直接继承者的事实书,已日益更清楚地被揭示出来,而为考古学界所广泛承认。

从半坡类型发展到庙底沟类型,经历了量变逐步积累而进入质变的过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芮城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973

年第

期。考古研究所汉水考古队《陕西西乡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首次发掘》,《考古与文物》,93

年第4

期。书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98

年第3

期。程。在半坡晚期已孕育了后来形成为庙底沟类型成份的因素。与这类因素不断完善的同时,又渐渐地扩充它的种类,以至处在一定时间的某些遗存,例如芮城东庄村H5、H

及H4

等的文化面貌,既具半坡类型特点,又显庙底沟类型的势态,而成为连接两类型的过渡环节(图2—、7)。

图2—

东庄村H04、H5、H

陶器庙底沟类型的形成,是通过半坡类型诸因素的扬弃而实现的,庙底沟类型的房屋、陶窑、石器和陶器的形制,以及陶器的纹饰,大多可以从半坡类型那里找到其渊源及演化过程中的具体环节。然而,演化的途径是相当复杂的。在多数情况下,是取从一种器物或纹饰(因素)变成另一种器物或纹饰(因素),例如图2—7

东庄村H04、H5

彩陶钵、盆、葫芦口瓶、罐及鱼纹;也名不少的品类,是取不同品类的部件组合成新的品类,例如小口尖底瓶;也有是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改造原来的品种。

各地半坡类型向庙底沟类型的过渡,是不平衡的,以致有些地方的庙底沟类型前期偏早阶段的遗存,不同程度地依然保留了半坡类型晚期阶段的因素。这种不平衡性,还表现于过渡中的各地半坡类型的新因素成份的差异方面。只是由于它们之间的交往,相互借用彼此的新因素成份,才能较快地促进庙底沟类型的形成,产生大体一致的文化面貌。

庙底沟类型遗存,最早见于渑池仰韶村遗址,后又发现于夏县西阴村。六十年代初期,在讨论仰韶文化的类型的时候,有的学者主张将这类遗存命名为西阴村类型。近四十年来,人们在较广泛的地域内都发现了这类遗存的较多的遗址,并对相当数量的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由于最先获得大面积发掘的是陕县庙底沟遗址,故一般以这一地名命名这类遗存。

庙底沟类型遗址的面积,大于半坡类型遗址,分布又较稠密。在华县境内就达八处,比同地半坡类型遗址多出百分之六十。而它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区别于半坡类型。其中期以前的遗存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大多数陶器为夹砂、细泥及泥质的红陶,也存在数量不少的泥质灰陶;流行卷沿或敛口的盆、敛口钵、双环重唇小口尖底瓶、葫芦口平底瓶、敛口深腹瓮、领部明显而呈铁轨式的口沿的深腹罐、釜及灶;陶器造型特点是胎壁较薄、平底及呈曲线形绪构;广泛使用线纹和彩绘装饰陶器;彩陶较半坡类型为多,风格与半坡类型迥异,以黑彩为主,少数兼用红彩,也出现了带白衣的彩陶,主要用圆

商县图书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98

年第3

期。紫荆陶器形制及组合与渭河流域非常接近,考虑它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存在少量的鼎,暂把它归入伊洛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

南阳地区文物队、方城县文化馆《河南方城县大张庄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983

年第5

期。

张忠培、严文明《三里桥仰韶遗存的文化性质与年代》,《考古》,94

年第

期;张忠培《试论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存的文化性质》,《考古》,979

年,第

期;严文明《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考古与文物》980

年创刊号。

JGdersso《prehistori

Sites

i

Hoa》,《The

Museum

Of

Far

Easter

tiquities》O9,947。

点、月牙形、曲边三角同曲线或直线条带组成流畅繁缛的几何形图案和写实的鸟纹,也有少量蛙纹;比较广泛地使用圆形泥饼及鸟头泥塑装饰陶器,同时偶见蜥蜴等动物泥塑;其几何形彩绘图案,是以斜曲线为界线的连续交错构图,类似由蔷薇科的复瓦状花冠、蕾、叶、茎蔓结合成图,和类似由菊科的合瓣花冠构成的盘状花序②(图2—8)。

图2—8

庙底沟类型陶器.小口平底瓶;2.小口尖底瓶;3.夹砂罐彩陶盆;8.泥质盆;9.釜灶。

这里指出的庙底沟类型文化特征,基本上是自分布于渭河流域的庙底沟类型遗存概括出来的。至于分布于其它地区的这类遗存的文化面貌,与此大体相同的前题下,也存在着一些区别。伊洛——郑州地区的庙底沟类型③的陶器,多作素面,极少线纹,广泛流行釜形、罐形及盆形鼎和伊川缸,也有领部明显、口沿作铁轨形的素面砂罐,不见葫芦口平底瓶,同时,其部分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呈扁鼓形。汾河中上游及壶流河的庙底沟类型④缺乏葫芦口平底瓶,并以口沿作铁轨式的素面砂罐作为炊器,而不使用釜、灶及鼎。中条山及崤山两侧、汉水中游和河套地区的庙底沟类型的文化面貌,均存在一些地域性个性。人文地理格局所决定的文化交往的疏密状况,是导致这类个性存在的重要原因。中条山及崤山西侧的庙底沟类型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同于渭河流域,同时也表现出吸收了汾河流域,尤其是伊洛——郑州地区的一些文化因素,前显出一些过渡地域性的文化特点。正和它处在渭河流域、伊洛——郑州地区与汾河流域之间的地理位置,以及同它们之间存在联系的性质,与彼此文化释出、吸收的方向及能量有关。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华县泉护村、陕县庙底沟及邠县下孟村诸遗址发掘指明,庙底沟类型村落中房屋极少,却存在大量灰坑。即使把如泉护村所见到的部分灰坑是地窖式房屋这一情况估计在内,也难以否定庙底沟类型村落中的房屋分布存在着的稀疏现象。但自979

年以来在桑干何、汾河及伊洛——郑州所见到的情形,如蔚县琵琶咀、三关及荥阳点军台诸遗址的情况,和前述遗址所反映的渭河、泾水及中条山的庙底沟类型村落结构,存在着区别。这里村落中见到的房屋较多,分布较密集。从点军台发掘所见局部情形推测,房屋似乎东西成行、南北前后成排地分布。但这类村落结构的具体情形,由于发掘的遗址保存欠佳或未经过大面积发掘,故难以确认。

庙底沟类型房屋的形状、结构,存在着地域方圃的差别。

伊洛——郑州地区的房屋有单间和双间两种形式,方形或长方形,均为平地起建,墙为木骨泥墙,门开在东墙或西墙中部,屋中设带有挡风矮墙的高出居住圃的灶台。房屋面积约25—40M2

左右。所谓双间房屋,即是在正间②

李济《西阴村史前的遗存》,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三种,927

年。③

杨建芳《略论仰韶文比和马家窑文化的分期》,《考古学报》92

年第

期。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959

年。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比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95

年第

期。的后侧附建一小间,形成里外套间的结构。里外间用薄墙隔开和通过门道沟通。这类房屋一般大于单间建筑。

其它地区的庙底沟类型房屋可分为半地穴式和地穴式两种。半地穴房屋,平面一般皆呈方形,少数为扇面形。后者目前仅见于壶流河流域②。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房屋的南面,都伸出一斜坡式的门道。画积一般为40—50M2,大的达一二百M2。迎门一侧均设置竖穴式圆形大灶坑,有的房屋在这灶坑南面挖建连接长方形灶门的沟洞。门道、室内地页、灶坑和墙壁内外均平整地涂抹了草拌泥。在屋墙和房内一些地方,挖洞栽立支撑屋顶的主柱。墙处的主柱一般用藤条一类材料编结,再内外涂泥以形成墙壁。截止目前的报导,地穴式的房屋仅见于泉护村。这种房屋平面作椭圆形,面积较小,一般为20M2

友右,一侧设斜坡形通道与地面联接,室内地面不平整,一般也涂抹草拌泥,甚至有的穴壁未经修整,保留了挖掘穴居时留下的工具痕迹。烧灶简陋,设于一侧穴壁的下方。这种烧灶附近的穴壁火烤的迹象不浓,加之庙底沟类型遗址发现的陶质灶釜较多,故可能认为它不是常作炊食的处所。

据对姜寨、半坡及北首岭诸遗址的揭示,可知半坡类型村落不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村落,其布局规整有序。

北首岭遗址面积约

万M2,由居住区与同期墓地组成。墓地位于居住区的南部。居住区中央是00×0

M2

的广场,房屋环广场建筑,门向均朝广场。半坡村落由居住区、墓地及窑场结合而成,面积约5

万M2。居住区外环以大致呈椭圆形的围沟,沟北为墓地,沟东有窑场。居住区只揭露了位于围沟范围内的北边的一部分。这部分的房屋的门向,绝大多数基本朝南,即背向围沟。据此推知居住区内的房屋是呈背环围沟的布局。要清楚地了解半坡类型的村落,则需介绍进行了全面揭露的姜寨遗存的情况。

和半坡所见情况一样,姜寨半坡类型村落也分为居住区、窑场和墓地三类遗存。居住区位于中央,外环围沟。东南越过壕沟分布着两片墓地,西面靠近临河岸边是一不大的窑场。居住区的房屋布局,比较整齐,主要特点有三。其一,是环成圈形,北边的房屋门朝南开,东边的房屋门朝西开,西边和南边的房屋的门向,则分别朝东和朝北。总之,是背对围沟,面向位于中央的一约4000M2

的广场。这几乎和在北首岭见到的情形完全一致,区别仅是在姜寨广场的西边揭示出了两块可能是牲畜夜宿场的地方。可以认为只有经过较严密的统一规划,才能产生这样整齐布局的村落。其二,是根据房屋的门向及房屋间的界距,研究者认为居住区的房屋可以分为五群②,并指出每群均有二十间左右,包括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一二座及小型房屋约近二十座。其三,每座中型房子的周围,都有一些小房子。看来,其二所说的房群,又可细分为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的单元(图2—9)。

半坡已被揭示的房屋为小沟分割成两群,每群又分为由三几座房屋结成②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

979

年第3

期;

《荥阳点军台遗址980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982

年第4

期。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

年第4

期。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98

年第2

期。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982

年第4

期。②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98

年第2

期。的房屋组③。无疑,也是居住区存在的统一与割据的另一种方式的表述。居住区被分割成若干房屋群、组的现象当与生活于居住区内的居民彼此存在的亲疏关系有关。即住在一房组的居民的关系,要较住在其所属房群的另外房组居民的关系密切,住在同一房群居民的关系,要亲于居住区内另外房群居民的关系。如果把整个居住区的居民视为一级群体的话,那么,就可把分别住在房群、房组的居民,定为第二、第三级群体。

半坡类型的房屋大多为半地穴式,只有极少数是平地起建的。平面作方形或圆形。圆形房子的面积较小,都在20M2

左右(图2—20)。方形房子的面积则有大、中、小之分,小的0—20M2

左右,中的40M2

左右,大的则达80M2,甚至0m2。这两种形式的房屋多数均带伸出室外的斜坡形或台阶式的窄长门斗,室内中央偏近门处均设用于炊事及取暖用的火塘。火塘或作瓢形,图2-20

半坡3

号房子复原图或为圆形,有的在其尾端附一嵌入地面作保存火种用的陶罐。罐斜置,口向门。绝大多数房屋的居住面上还设有土床。所谓土床,是指室内地面涂铺草泥较厚的那块地方。它位于火塘的左侧或右侧,约高于室内其余地面0厘米左右。半坡F24

用矮墙将房屋中分为里外两间,里间虽无土床之设,功能或与土床相同。在半坡类型中,这类构造只是个别现象。大、中、小型房屋内土床的面积,除存在大小之分外,有的中、大型房屋内则设两个土床。当时建造房屋的材料,是木材、树枝、粟秸、草筋、藤条、绳索、泥土及料姜石。建造房屋时,先平整地面,如是半地穴式房屋,需先挖掘出房基,形成房墙下部,接着挖出火塘,和栽插支撑房顶的主柱洞及插立小柱或木板形成墙骨的穴槽,然后树立木柱及作墙骨的小柱或木板,同时,用藤条或绳索将它捆结及架梁盖顶,再在地面、墙骨及屋顶涂抹草泥,并用粘土涂抹火塘,有的房屋还涂一层料■石浆,最后整修室外地面。如是地面建筑,则省掉挖掘房基工序,其它和半地穴式房屋建筑工序相同。半坡类型晚期,在一些地方已用夯筑的方法建造房屋。秦安王家阴洼F

为平面呈凸字形的半地穴房屋,灶的结构形制基本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泉护村F20及蔚县三关的房子,出土的陶器形制及彩陶纹饰无疑属半坡晚期,它的居住面是用黄土夯成的。

在居住区内,还有用于储藏的窖穴,大多为袋形,除个别置于室内外,均建于室外。这或许表明窖穴基本上为某些房组、群居民所共有。

原始技术的进步探讨仰韶前期原始技术的状况,应注意姜寨发现的那块残黄铜片,评估它在当时技术进展中的作用及意义。

这块残黄铜片见于姜寨半坡类型的一座房子(F29)。发现时,它紧贴在已被烧成红色的坚硬的F29

居住面,嵌入居住面表层,无疑应属半坡类型时③

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县柳子镇第二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959

年第

期。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980

年第3

期。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98

年第期。

期。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经过反复实验,认为“早期黄铜的出现是可能的,只要有铜锌矿存在的地方,原始冶炼(可能通过重熔)可以得到黄铜器物”②。黄铜是铜和锌的合金。姜寨的铜片含锌25%,确属黄铜。从我国冶金发展史来看,还不能认为当时已具备了冶铸黄铜的技能。

锌的冶炼是比较困难的。锌的熔点是420℃沸点约950℃,比其它的任何金属要低得多。为了从矿石中还原锌,需要用木炭加热到000℃。这超过了它的沸点,故一部分变为蒸气,另一部分则很快转化成锌的气化物,因而得不到纯锌。至今,锌的生产有火法和水法两种。水法炼锌是二十世纪初发明的,是将氧化锌用硫酸浸出,净化后电解得到锌。火法是用闪锌矿(硫化锌矿)、菱锌矿或炉甘石(均为碳酸锌矿)熔烧成锌的氧化物,然后在几乎密封的容器里加热到000—300℃,使之还原成气体,在容器的另一端保持温度高于锌的熔点,则蒸气很快地凝结成金属。中国是世界上采用火法炼锌最早的国家。明代称锌为倭铅,《天工开物》记载“每红铜六斤,入倭铅四斤,先后入罐熔化,冷定取出,即成黄铜”,宋元时期未能掌握冶炼金属锌的技术,仍用炉甘石和赤铜铸造黄铜。宋代崔昉《外丹本草》说“用铜二斤,炉甘石一斤炼之,即成鍮石一斤半”。元代《格物粗谈》记载“赤铜入炉甘石,炼为黄铜,其色如金”。由于炉甘石中氧化锌含量低而且不稳定,用以制造黄铜,成分不易控制。只有能冶炼金属锌以后,才可以大量制造黄铜。用炉甘石和赤铜冶炼黄铜,当然不始于宋代。但早到何时,还有待研究。对我国古代铜器鉴定表明“早期青铜器中不含锌,只有少数晚周或汉代青铜器中出现锌的成分”②,“东周以前青铜器的含锌量不足%”③。据此至少可认为秦汉仍未掌握冶铸黄铜的能力。姜寨的黄铜片,只能被认为是偶然由铜锌共生矿冶炼得到的制品。这种黄铜,含杂质较多,性脆,会影响使用。人们通过长期劳动实践而有了区别矿石的知识以后,便淘汰了偶然由铜锌共生矿冶炼得到的黄铜,有意识地挑选孔雀石、锡石等进行冶炼,从而得到纯铜、锡、铅金属及它们的合金制品,这当视为冶铜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还应该看到,经过大规模发掘的数以十计的半坡类型居址及墓地中,只在姜寨见到这块残黄铜片,因此,金属品的制作与使用,除了可视为人们认识金属肇始的标志外,在当时技术中还没有地位,也谈不上其它的作用和影响。

仰韶时代前期,人们仍然利用石、木、骨、角、蚌牙、皮、毛、麻、苇、竹及泥土制造各类器物。通过对这些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对其残片及半成品的观察,可了解它们的成型过程及人们使用的成型手段。磨制石工具是当时人们谋生的最先进手段。磨光已广泛成为制作石器和骨、角、蚌、牙制品必需的最后工艺程序。但是,除了小型的石质铸、凿和骨质箭头、鱼叉、铲、针、笄是经通体磨光加工外,其它磨光加工的制品,例如石斧、铲、刀、大型锛凿及相当数量的骨器,均仅磨光刃部。而且,在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40、42

页,文物出版让,93

年。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

《考古与文物》984

年第2

期。



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昌柳子镇考古发掘简报》,《考古》959

年第2

期。③

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98

年第3

期。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略加粗磨。据北首岭出土的石斧统计,经细磨的仅占5%,粗磨的占了80%,打制及琢制的还占了5%。当时的石器,体型厚重,棱角弧曲,基本缺乏体型扁薄而棱角呈直角形的石器。例如,半坡类型的石斧的横截商均呈椭圆形,至庙底沟中期,虽变得扁薄一些,但仍基本上没有横截面呈矩形的石斧;石铲因自身功能要求,体型比较扁薄,然而其转角仍呈曲线。所有石器的孔,都是双面对钻成的,且均使用琢制方法开孔,甚至,有些石器的孔还是琢透的。这些情况,说明当时还未掌握锯切石材及管钻的技能。从对石器及其半成品观察可知,基本上还是使用打击方法制成石器的粗坯,再用琢磨方法使之成型。

半坡类型人们的木作技术,从当时使用的工具来看,往往令人惊止不解。据半坡遗址柱子洞的大小和墙壁烧土块上的印痕可以窥知建筑用的木柱,粗的直径达45

厘米;木板长的,保守的估计亦有2

米左右,宽、厚分别仅为0—5

厘米和.5—2

厘米,有的劈裂面还经过加工、板面较光整。使用粗笨工具而无较高的技能,自然难以砍伐这样粗大的树木,加工出这样长、窄、薄的板材。因此,在评估当时技术发展水平时,显然还要把那些单纯从遗存中难以见到的因素估计在内。

纺织品、编织物和陶器制作的方式、程序及其质量,亦可说明当时一些重要生产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

至今,我们仍是从陶器上的印痕得知半坡类型的纺织品及编织物的情况的。元君庙陶器上的布纹印痕,经线清晰,纬线较模糊,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十二根,粗细均匀,线径约0.84

毫米。有的资料表明当时纱线细的径仅0.5

毫米,粗的则达4

毫米。纺织品的织法及元君庙织品纱线的粗细,均和现代农家的平纹布差不多。织品的粗细,当与其用途有关。目前还不能从发现的遗物中确认哪些属于织机的零件,所以,对当时织机的知识,还一无所知。据发展程度基本雷同的良族情况推测,半坡类型的居民使用的织机,当是水平式踞织机。

比起纺织品来,制作编织物的技法显得多样而复杂。据半坡遗址出土陶器上的编织物印痕可知,当时制作编织物已使用了斜纹编织法、缠结编织法和棋盘格式或间格纹的编织法。使用斜纹编织法制作编织物最为普遍。如将此类编织物具体分之,又可分为以人字纹编织法、辫纹平直相交法和条带式编织法编成的编织物(图2—2)。可以说,当时已基本上掌握中国现代农图2—2

半坡类型的编织图案举例村制作编织物的编织技术。当然,那时需要和可能制作的编织物种类,却远不及中国现代农村。

仰韶文化前期制陶技术,摆脱了老官台文化使用泥片贴模的制陶工艺,把陶土搓成泥条,像现在编草帽那样,盘筑泥条,制成陶器的粗坯,要制作较大的陶器,则以泥条分别盘成陶器各部后,再结合成整器。然后,经修削、拍打或压磨,乃至在轮盘上修整器形或口沿,使器壁坚实及厚薄均匀,得到整修或调整器形的效果,待器坯晾干,再入窑烧制。而细泥陶制品,器坯晾干后,还经精细打磨,有的则需装饰纹饰,才完成了入窑前的最后一道工序。

个别的分析和史籍记载却表明,早在北宋时期,金属锌可能已经在民间使用。见王琎《五铢钱化学成份及古代应用铅锡锌镴考》,《科学》923

年第8

卷第8

期章鸿钊《再述中国用锌之起源》,《科学》925

年第9

卷第9

期;《中国冶金简史》,科学出版社,978

年。

考古学把仅修整器形或口沿的加工陶器的轮盘,称为慢轮,用它加工陶器的工艺,叫慢轮制陶,把在陶轮上成型陶器的工艺,称作快轮制陶。据确切的资料指明,只是到庙底沟类型晚期才产生快轮制陶技术,而且,还仅是以此制作为数极少的小型器皿。王家阴洼半坡类型晚期的一些陶器底部,有着因持绳将陶器割离轮盘而形成的偏心圆纹,但这类陶器腹身未见快轮制作应留下的整规圆形纹理,故不便依此解释是用快轮制作出来的。仰韶前期的制陶技术,仍停在慢轮加工阶段。用线绳从陶轮上割离陶器的工艺,产生于快轮制陶之前,而后可能因它导致快轮制陶,并成为快轮制陶的必备条件。仰韶前期陶器的烧成温度,高于同时期其它地区的文化,为900—000℃。

这时期的陶窑,均由火口、火膛、火道、窑箅及窑室组成。窑室或窑箅的直径,为90

厘米左右,火眼长宽分别为8

厘米和3.5

厘米左右。后者环列窑箅周壁,下通火道。火道分作两股,由火膛左右斜上通入窑箅下部,于火膛相对的一端汇合,环成一周。火口隔着火膛,位于窑室对应的一端。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陶窑的区别,是前者陶窑的火膛,完全位于窑室的一侧,以致火口与窑室的距离,是庙底沟类型陶窑的四倍②,因而,半坡类型的陶窑,往往被考古学者称为横穴窑。从半坡类型到底底沟类型陶窑构造的改进,提高了利用能源的效率,是烧窑技术的一大进步。

生产经济与劳动分工仰韶前期的居民,在制石、制陶、木作、制骨、角、牙、蚌、纺织和编织这类手工劳动,以及种植农业、饲养业、渔猎和采集这类直接生产食物的劳动部门,展开了广泛活动。和前一时期相比,虽基本上未创造新的职业,扩大生产领域,但在深度上全面发展了已有的产业,尤其是种植农业。

先对采集经济和饲养业作些说明。从发掘出土的遗存可知,榛子、栗子、松子、朴树子、植物块根和螺蛳,可能还包括野麻一类纤维植物,都是当时采集的对象。透过半坡遗址灰坑成堆地甚至整坑堆放的食剩的螺蛳壳,可知采集经济仍是当时食物的重要来源。

同时,据对民址及墓地出土的动物骨骼鉴定,可知,最普遍饲养的动物是猪,其次是狗,再次是鸡和黄牛③。。有的狗头骨及下颌较小,面部及鼻吻部较短,可能是一种体格中型的猎狗。半坡遗址发现的被认为是饲养家畜的圈栏,反映了当时人们重视家畜的饲养,并把家畜饲养业推进到一定水平的情况。元君庙墓地M439、M442

及M425

中的第三号个体用猪颌骨随葬,是中国这类现象中较早的例征。这在半坡类型中虽属鲜例,却足够说明猪和人们经济生活的密切联系。可见,家畜饲养,尤其是猪的饲养已成为当时生产经济的重要内容。

渔猎经济在半坡类型时期仍相当发达,从对半坡类型遗址出土的兽类骨骼鉴定得知,当时渔猎对象是斑鹿、麞、竹鼠、野兔、短尾兔、狸、羚羊、

R.JGette,The

Freer

hiese

Brozes,Vol,4,l9。②

oel

Barard

ad

Sato

Tamotsu,Metallurgial

Remais

of

iet

hia,23,975。③

《室鸡北首岭》在介绍居址生产工具时,未按分期叙述,故该项统计中,当包含了少量的老官台文化及庙底沟类型材料。

貉、獾、狐狸、雕及鱼类。在半坡类型居民食用肉类中,麞是仅次于猪的食物。鱼纹、鹿纹、蛙纹、鸟纹、网纹及嘴衔鱼的人头形彩绘图案,是半坡类型彩陶中流行的纹饰。同时,这些从创作彩绘图案所显示出来的重视渔猎活动的情形,也从当时人们对死者安葬中表现出来。在元君庙及北首岭见到的以骨镞、骨鱼叉或鱼骨作为随葬品的墓葬,便是人们重视渔猎的例证。这些情况,说明渔猎业在半坡类型生产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它和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和老官台文化时期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村落的分布较为密集,聚落规模扩大了,和住居在村落内的人口较前增多,同时,定居生活更为稳定,这当是此时种植农业深入发展的结果的反映。半坡类型窖穴中见到的成坑的已腐朽的粟壳,和整罐被鉴定为属于芥菜或白菜一类的种子,说明粟是当时大田种植的作物外,还告诉人们半坡类型居民也栽培蔬菜,掌握了经营园圃的技术。

从半坡类型过渡到庙底沟类型的种植农业,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半坡及北首岭的半坡类型遗存,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遗存中所见农业及渔猎工具数量的分析比较,可以说明庙底沟类型时期增强了种植农业在生产经济中的地位。

在半坡及北首岭遗存中,发现的石、骨、角及陶质的矛头、镞、弹丸、掷球、鱼叉、鱼钩及网坠这类渔猎工具,共计一二九八件,是石质的斧、铲、锄、刀及陶刀六六三件的.94

倍,反之,庙底沟及王家咀见到的用于农业的石质的斧、铲、刀及陶刀共计一六七件,则是同址用于渔猎的石、骨、陶质的镞、掷球、弹丸及网坠一四三件的.9

倍。这个统计是依据工具的数量,未考虑工具质地、功能大小、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组织形式及智能诸方面的差异,以及与这些因素相联系而存在着的使用效率方面的区别。这些条件是难以具体评估的。因此,难以依据工具数量关系,估评半坡类型或庙底沟类型各自的渔猎经济与种植农业的比重。但由于两类型工具的比例,是据同一标准统计出来的,故上述工具数量比例关系的变化,却可认为是至庙底沟类型时期的种植农业已有所发展的反映。

庙底沟类型的种植农业较半坡类型的种植农业发达,还可从如下两方面情况得到说明。

其一,是用于收割的陶及石质的刀,在被发现的农业工具总量的比例,庙底沟类型多于半坡类型。半坡类型半坡的遗址发现的刀为二一七件,占农业工具总数(六六二件北首岭见到的刀只有五件,占同址总数(一○一件)仅50%,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和王家咀遗址见到的刀,为二○○件与五件,分别占同址农业工具总数的5%及50%。庙底沟类型比半坡类型的收割工具在农业工具总量比例扩大的情况,是前者的农业生产规模与效率高于后者的直接反映。

其二,是收割工具及翻土工具的改进与耕种方式的变化。半坡类型的半坡及北首岭遗址出土的石刀不及陶刀的一半,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出土的石刀与陶刀的比例,却是

比。同时,半坡类型流行的石铲为圆角长方形及矩形,最长的石铲只有2

厘米,庙底沟类型石铲多为桃形和舌形两种,大的残长也达30

厘米,而且,庙底沟类型石铲体型均扁薄及多数为基本通体磨光,这些方面也优于半坡类型。更有甚者,半坡类型的半坡及北首岭所见用于砍伐的石斧,共计三七六件,而翻土用的石质铲、锄仅六十五件,前者是后者的5.78

倍。反之,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两处出土的石铲为一三二件,石斧仅三十件,石铲却为石斧的4.4

倍。铲、锄只能用于翻土,石斧除可作为木作工具外,也是砍倒烧光农业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仰韶文化前期上述两类工具数量比例关系的变化,或许是耕种方式演进的反映,即半坡类型时期基本上仍停滞在砍倒烧光农业阶段,而到庙底沟类型时期则已基本进入锄耕农业的耕种方式。

元君庙及北首岭男女使用不同生产工具随葬,反映了半坡类型居民性别劳动分工的部分情况。977

年发掘的北首岭半坡类型墓葬十四座,普遍进行了性别、年龄鉴定,确定性别、年龄的墓葬九座,其中男性八座,女性一座。男性墓均随葬石镰,有的还伴以石斧、磨石及石磨盘,而那座女性墓随葬的工具,却只有骨锥一种。元君庙墓葬普遍经过性别、年龄鉴定,这里也只有少数墓葬随葬了工具,从单人墓葬或合葬墓中的随葬工具所属个体来看,知男性使用骨镞随葬,女性使用蚌刀、骨针及纺轮随葬(图2—22)。男女使用不同工具随葬情况表明,当时男子主要从事工具制造、狩猎及农业中的部分劳动,妇女主要从事农业、纺织及缝纫。目前还没有资料提供对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劳动分工的认识,庙底沟类型时期实现的耕种方式的转化,即基图2—22

元君庙M49

成年妇女墓.小口尖底瓶弦纹罐;4.器盖;5.盆;8.蚌刀;9.骨针;0.陶纺轮.牙饰;2.兽牙床;3.骨笄。本进入锄耕农业阶段,是否同男性居民由主要从事渔猎转到主要从事农耕劳动有关的问题,还有待新的考古工作的揭示。

仰韶陶器本节讲的陶器,不是陶质器物的简称,是专指陶质容器。

仰韶前期陶器种类,可分为饮食器、储藏器、水器及炊器等几种。这几类陶器,不仅满足了当时人们生活方面的广泛需要,而且在造型及装饰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峰,所以,这时期陶器,尤其是其中的彩陶,是中国史前文化成就的标志,也是世界历史文化的珍品。从种类、形态、装饰及制作风格观察,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陶器,反映了两者的源流关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也是某些学者主张取消仰韶文化的命名,而将其中的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分别称为半坡文化与庙底沟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半坡类型陶器几乎全为红色,只有极少数呈灰黑色。陶质为夹砂与细泥两种,胎壁较厚夹砂陶器的表皮,除为素面的外,多著印痕较浅、纹理不甚清晰的粗疏绳纹,也有著弦纹的。细泥陶器的外壁均经打磨,内壁除那些小口器因不便加工而未打磨外,其它器形都经打磨加工处理而显得相当光整。有的器物外壁的显眼部位,还著黑色彩绘及戳印装饰。

半坡类型常用器形除有碗、钵、盆、小口瓶、罐、瓮和仅见于伊洛——郑州地区的鼎外,还有数量不多的盂及大口尖底器。小口瓶的底部形状,分尖底及平底两种。它们的口部形状不同。前者为杯形口,后者的口部作葫芦形或蒜头形。陶器的附件极不发达,只有器盖一种,且数量很少,仅到晚期才增多一些。这类器盖的形态,还未脱离钵、碗这些常见的器形,且仅是在

甘肃省博物馆大发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934

年第2

期。

其底部附加握手,倒置起来,仍可当圈足的钵、碗使用。器形的口沿造型比较简单,尤其是细泥质陶,大多作直口,有的器物,如盆,也只是加厚直口的外壁,使之唇部向外伸出,基本上缺乏卷曲形状的口沿。陶器的肩、身、腹的交接处基本上呈弧形,而缺乏明显的分界。即使是那些年代较晚的器腹明显内曲的小底罐,身腹之间的曲转线条亦呈弧形,而缺乏显明棱角。加之在细泥陶中流行圜底器,致使器形多作半球形的情况,从而使人们认为弧线形是半坡类型陶器造型的风格。

著彩与戳印装饰的细泥陶器,是半坡类型制陶工艺的代表作。其中相当一部分陶器在造型和装饰结合上已达到十分完善的地步,当是遗留下来的史前居民创作中的最宝贵的艺术品。

彩绘和戳印配合施于同一陶器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大多数装饰陶器,或只见彩绘,或只见戳印。

所谓戳印装饰,亦可称剔刺装饰,是在陶坯尚未干透的情况下,用工具或指甲刺压陶器表皮留下的麦粒形、三角形、方形、锥点、圆洞形及指甲形形成的条状、三角、梯形或方块组合的几何形图案。这类图案基本上作带状,著于陶器的显眼部位。也有的是在陶器器腹以上和口沿下方的器身处施满戳印,状若宽带。这种戳印装饰,都是一印一压地刺压成的,排印密集,戳印几近等距,极少出现刺压错叠的现象,表明只有具备精细、耐心、认真工作精神的陶工,才能制作出这样精美的装饰。透过元君庙M435

这件陶钵上的几何形图案,还可见到当时工匠在形、数诸方面所达到的智慧(图2—23)。图2—23

元君庙陶钵(M435)

这件陶钵口沿下方的器身上著饰的带状几何形图案,是由锥刺的三角点组成的三角纹为母题作正、倒交错配置组成的装饰。带状几何形图案的长宽,分别为钵身的局长和三角纹的高。因此,要在圆形陶器上装饰等距的同样大小的三角纹组成的带状几何形图案,先须计算出器面展开的长度,并予以等分,再依据等分部分的大小,计划应配列的三角纹及其间距大小。从M435

陶钵口沿下方留存的阴线刻纹窥知,在锥刺三角纹前,先绕器壁划出上下平行的两条规线,定三角纹之高亦即带纹的宽度。现存钵上的带状几何形图案已部分残损,仅剩下十个三角纹。按自左至右顺序,一、二和四——十这九个三角纹的面积等大,宽端为5

厘米,配置等距离的锥刺点十个,由宽端至三角纹的顶尖,逐层减少锥刺点一个,到第十层,即三角纹的尖端,仅有一个锥刺点。这九个三角纹及第三、四两个三角纹之间的间距相等,都是.5厘米。第三个三角纹是正置的,底边宽3.8

厘米,配有九个锥刺点。该三角纹也只有九层,由底部往上如积木式地逐层减少一锥刺点,至顶端仅余锥刺点一个。二、三两个三角纹的间距,也区别上述三角纹之间距,上为.8,下为.2

厘米。可见,第三个三角纹和其它三角纹不同,以及二、三两个三角纹间距较其它三角纹小的原因,或是设计上出现的一点误差,也可能是施纹中的误差。这些情况表明,著饰这样带状几何形图案的陶工,需具备测算圆形陶器周长的方法和对周长及三角纹之高予以等分的能力。等分即数学上的“除”。“乘”和“除”是一对孪生的数学概念。

细察三角纹,还可见到另一重要现象。即三角纹由九层或十层锥刺点构成,底边为九个或十个等距的锥刺点。这样,无论是陶工先锥刺底边,而后逐层减少一锥刺点,最后至三角纹之尖,还是先锥刺三角纹之尖,而后逐层加一锥刺点,最后完成底边锥刺点的制作,都说明陶工已具有“九”、“十”数和“加”、“减”的概念。

也就是说,陶工通过制作锥刺点构成的三角纹和其组合的几何形图案,以追求对称美感的时候,还运用了“九”、“十”数的知识及加、减、乘、除的概念或意识。这才能创制如此精美的图案。

半坡类型居民可能创作了很多优美的绘画,可惜,留存下来的很少,至今见到的只是作于陶器上的那些。彩陶是绘画和造型结合得相当完美的另一种艺术创作。其时专以黑色作画,烧前绘于磨光的红色的盆、钵、碗、孟、葫芦口瓶、蒜头瓶、大口尖底器及个别的小口尖底瓶的外壁,也有极少数的器皿,如盆,是绘在其内壁的。因是烧前绘于陶器上的,故颜色不变,且不易被擦磨掉。考古学界为了区别于后代烧后绘彩陶器,把它专称为彩陶。半坡类型的彩陶纹饰,分为图案和象形两类。前者是由三角、棱形、折尺形及直线组成的同形对称的几何形。大多数彩陶只是在口沿上画着一黑色宽带。半坡M390

和30

两件蒜头瓶的图案,是由腹部一圈曲折纹与口部上的竖线及三角形组成,自上向下俯视,则似见到瓶内液体自口沿淌出,而在瓶腹滚滚流动的情景。当是几何形图案的彩陶中的精品。这类画面基图2—24

半坡的蒜头瓶左.30

右M390本见于水器,无疑,具有斟满的寓意(图2—24)。

象形纹饰则为鱼、人面、鹿、蛙、鸟及渔网,以鱼纹为主,蛙、鸟纹极少。鱼纹往往绘于陶盆这类盛器上,自有储藏丰盛之寓意。鱼纹是半坡类型的标志。象形画中,除单一种类外,还有不同类别的象形之组合,如嘴衔鱼的人面与鱼纹、嘴衔鱼的人面与网纹以及鸟啄鱼等等。这些画面栩栩如生地表现了当时生产、生活情景,具有较强的写实性,表现了对象的主要特征,手法简单、朴实,画面简洁,风格古朴,具有现代工艺画的一般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坡类型的鱼纹,逐渐抽象成为由三角、直线等线条组成的几何形的写意画,而成为庙底沟类型流行的曲线几何图2—25

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的亲缘关系——从鱼纹到花卉纹.2.半坡遗址;3.4.5.庙底沟遗址。纹饰一个重要源头(图2-25

贩)。

但是,这一方面的演变,并未使写实性鱼纹消失。在半坡类型晚期的绘画中,还可以见到写实性的鱼纹。不过,有的画鱼纹使用了曲线,着笔流畅多了,有的画面上的鱼纹,笔法虽无变化,但画面上出现了曲线、圆点、弧边三角及月牙形等曲线型画笔,有时还嵌入鸟头,从而使整幅图画产生了稍为流畅、活泼、多变的效果(图之一2)。

图卜2

半坡类型上出现的庙底沟类型因素.姜寨H43;2.姜寨M78;3.姜寨7;4.王家阴洼M543;5.王家阴崔M7。

在谈到半坡类型陶器时,还应注意陶器上的刻画符号,据统计,这类符号已发现了五十多种,绝大多数见于陶钵外口沿的黑色宽带纹上,只有极少数刻在陶盆外壁,多数是烧后刻上去的(图)27)。推测这类符号是器物所有者或制造者的记号)与这类符号仅见于一、二种器物的情况相停。刻着符号的这类陶器,是日常生活中的实用器,但它们往往也被作为埋小孩的葬具,是否可因此认为符号与埋葬小孩有关?即与葬俗相联系呢?半坡发现的七十三座瓮棺葬中,见作为葬具的钵、盆共计五十一件,然而只有两件圆底钵上刻着这样的符号,因而,难以把这类符号和葬俗联系起来,而提出与此有关的认识。有人将这类符号比附后来的甲骨文,认为它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或提出它们就是文字的认识,但这类符号只在半坡类型广泛发现,而良此后至甲骨文前约3500

年被中断使用,故难干将它们推断为文字,或者是甲骨文的前身。可见,这类符号的含义还有待研究。正因为如此,暂将它们置于此节中作一点叙述。

图个27

半坡、姜寨遗址出土的半坡类型陶器刻划符号不同地域的庙底沟类型陶器,存在不小的差异。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的遗存,大致相同。这里的陶器,绝大多数为红色,仅有0

另的灰色陶,从陶质方面看,比半坡类型多出。一种泥质陶。陶胎也较半坡类型薄一些。夹砂陶的表皮多著缀纹,其次为著弦纹及素面者,有少量的附加堆纹。线纹清晰。细泥陶均经打磨加工,表皮光整,其中相当数量施彩,少数也有饰弦纹的。泥质陶多作线纹。约至庙底沟类型中期,这三种质地的陶器,红色的略为变浅,纹饰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开始有了少量的横蓝纹及白衣上施红黑色的彩绘,即所谓白农彩陶,彩陶纹饰更加繁缚、流畅。常用器形有盆、钵、碗、罐仍瓮、额、釜、灶、瓶、杯及器盖。

伊洛一郑州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遗存,以不同形式的鼎,代替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流行的釜、灶,盆及小口尖底瓶的数量,比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少多了,而且缺乏卷沿曲腹彩陶盆。反之,存在数量较多的直口或敛口鼓肩束腹罐及少量的豆。这类罐既有夹砂的,也有细泥的,肩部或为素面,或著弦纹,或著彩绘。从陶器的表皮来看,伊洛——郑州地区庙底沟类型多为素面,施彩的数量相当多,且在早期即已出现红彩,同时,线纹较少,弦纹却较多。

汾河流域,尤其是其中上游地区及以北的张家口及河套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遗存,陶器的面貌雷同。拿它和上述两地区比较,可知其陶器面貌接近于渭河及中条山西侧地带。

这里不见釜、灶,也没有鼎,炊器是那种见于伊洛——郑州地区的直口鼓向束腹素面罐,而有不见于别处的“火种罐”,在其较早的一些遗存中,既保留了一些半坡类型因素,如黑带纹的囵底钵及绳纹罐等,又遗留了一些后冈一期文化因素,如使用红色作彩、小口呈曲折腰碗形的尖底瓶及侈唇筒状口的平底瓶,反映了这里的庙底沟类型的渊源关系及其出现的历史背景。上述仅是对庙底沟类型的地域性特征所作的粗略性观察。如作仔细分析,还可指出这三块的各自内部也存在一些差别。例如位于中条山两侧的庙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57

页图,文物出版社,93

年;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岐山王家咀遗址的调查与试掘》,图三,《史前研究》984

年第3

期。

周本雄《宝鸡北首岭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动物骨骸》,《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983

年。底沟类型遗存就不完全同于渭河流域,前者流行曲腹碗,有着少量的釜形鼎、直口或敛口鼓肩束腹的彩陶罐,在彩绘方面,白衣出现较早,而且比较流行,同时存在较多的网纹、调纹、垂帘纹及火焰纹等等,反映了中条山西恻地带由于地理上邻近伊洛——郑州地区,因而比渭河流域的庙底沟类型居民存在更多的与伊洛——郑州地区的文化交流。至于伊洛——郑州地区庙底沟类型和渭柯及中条山西侧地区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是它处于庙底沟类型分布地区的前沿,而能直接同另一谱系的后冈一期文化——大位口文化进行交往。可见,交通地理是沟通文化关系的重要条件,考古学文化或类型的地域差别,同文化交流有着至为密切的联系。

尽管庙底沟类型自身存在不同层次的地域性差别,但其总体风格基本一致,而和半坡类型截然不同。两者同类器物,如盆、钵、碗、罐及小口尖底瓶等的具体形态,区别明显。同时,器物种类也出现了变化,半坡类型的葫芦口及蒜头口平底瓶基本消失,而增加了釜、灶、鼎和敛口的盆、颤及瓮。器物造型上,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体型轮廓明晰。陶器纹饰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最显著的是至庙底沟时期,以清晰的线纹代替粗、浅的绳纹,戳印装饰消失了,陶器上增加了泥塑鸟头装饰,彩绘纹饰的变化是鱼纹没有了,鸟纹大量增多,和盛行活泼流畅、多变的曲线几何形图案,加之在中期出现了蓝纹,给人以崭新面貌的强烈印象。

庙底沟的曲线几何形图案,是用圆点、直线或曲线、凹边三角等笔调,绘出的以二方连续方式组织的带状图案。”它已高度抽象化,其阴纹或阳纹均自成花纹。阳纹是涂彩的部分,阴纹则是未涂彩的那部分地色。所谓自成花纹,是指在把阳纹或阴纹单浊地进行观察的情况下,都给人以完整的莅纹图案的感觉。如果把阴纹视成图案,那么阴纹本身就成了“阳纹”,阳纹成了有意涂成的底色;如果把阳纹视成图案,那阴纹就“变成了”烘托阳纹的底色。而且,亦可把这类图案视成为是由阴、阳纹合成的纹饰。图案的母题,分简单和复杂两种。前一种是将陶器四分或六分用同一母题连续作图,后一种则把陶器三分或二分,也以同一。母题连续作图。由复杂的母题组成的花纹图案,往往以交叉斜曲线为界线,不仔细观察,则难以按母题拆开,而不能识别。

虽说上述花纹图案的基本笔调大多源于半坡类型的鱼纹,但庙底沟类型居民用它来表现的已不是任何形式的鱼纹了,而是高度概括的植物花纹图案。图之一28

是出自泉护村遗址的三种花纹式样,都是从二方连续的全器图案分割开来的一个完整单元。三者间互见的部分是B、QD。B、

部分是阴阳纹结合,D

部分是阴纹。B、D

部分同现代工艺美术图案常用阴纹和阴阳纹结合表现叶及蕾的技法相似,

部分则同现代工艺美术图案惯用阴阳纹结合表现蔷蔽科的复瓦状花冠(它的中心呈旋转状的部分)技法相似,

部分是同母题无关的补白。单元间的斜曲线具有界格和表现茎蔓的双重作用,也同近代工艺美术图案常用手法相似。

图于28

庙底沟类型彩绘图案除上述外,在庙底沟类型的彩陶上,还可见到少量的写实灶题材和写实性的画面。前者是鸟、蛙,尤以鸟纹常见,基本上被嵌在曲线几何形图案的画面上。后者常以单独画面的形式出现,仅见于伊洛——郑州地区。其中的《鹤鱼石斧图》应是最有名的一幅。这幅画绘于陶缸的一侧,高37

厘米,宽44

厘米,约占叔体面积的一半,是一幅很有气魄的大型作品(图2-29)图2-29

鹤鱼石斧图画幅左边为一只向右侧立的白鹤,细颈长椽,短尾高足,通身洁白。’白衔着的鱼,头、身、尾、眼和背腹鳍都画得简洁分明,全身涂白,不画鳞片,应该是白鳞一类的细鳞鱼。因为鱼大,衔着费力,所以鹤身稍稍后仰,头颈高扬,表现了动态平衡的绘画效果。鹤和鱼的眼睛得到了完令不同的处理鹤眼画得很大,目光炯炯,严然是征服者的气概;鱼眼则画得很小,配合僵直的身体,显得已无力挣扎。

竖立在右边的斧于,圆弧刃,中间有一穿,只是刃部比庙底沟类型见到的石斧画得太凸了一些。斧和柄的结合方式表现得不大清楚,似乎是斧于穿入柄内再用皮带绑住的,那两边各有两个圆点装饰的窄条也许就是绑缚的带子。斧柄中间画一个黑叉,显然不是装饰而是特意标记的符号。同样的符号见于半坡和姜寨的半坡类型的彩陶钵上。斧柄下端有许多刻画的交织纹,很象泉护村遗址见到的庙底沟类型的麻布印痕。在粗糙的木柄上缠些布片可以保护手心。如果理解为缠绕的绳索或刻画的沟纹,那就会使木柄更加粗糙而不便握持了。

这幅画最发人深恩的地方,是把鹤衔鱼和石斧这两类似乎毫不相干的事象画在一起,并且画在专为装殓**尸骨的陶缸(棺)上。显然在把它视作史前艺术杰作的同时,还得把它的含义搞清楚。

甲骨文的王字初形,为斧锁形。其戎字初形确与王字有关。《鹤鱼石斧图》中的石斧,斧刃向右侧,为甲骨文及金文戎字的反写,很可能是同墓主人身份相适应的、既可实用又可作为权力标志的东西,是墓主人生前所用实物的写真。衔着鱼的自鹤,两眼盯着斧背,紧跟在石斧之后。如果以石斧作为墓主人的象征这一准测不误,则可把鹤及鱼分别视为墓主人的部众和被战胜的居民群体的象征。《鹤鱼石斧图》很可能是墓主人生前事功的写实。锁乃斧的演变形式,斧、锁是金、甲王字的初形,商周王权是前一时代执斧、锁者权力的发展。执斧、锁者的权力,存在着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鹤鱼石斧图》以斧象征的墓主人的权力的范围与性质,即属执斧、锁者权力发展过程中的那一位置,自然不能从这幅圄窥视出来,还有待据更多的资料作进一步的研究。

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上,有的还附着动物形泥塑,主要是那些造型简练而形象鲜明的鸟头,也有少量如晰蝎及蛙的写实塑像。这类泥塑未能像彩陶那样引起研究者的更多的注目。客观他说,还是因为庙底沟类型居民把自己的艺术创造力集中在彩陶上,并把自老官台文化起步的在陶器上作彩绘的艺术,推进到了繁荣时代。

埋寨习俗与墓地结构

除元君庙及北首岭外,王家阴洼、半坡、姜寨、史家、横阵、紫荆及何家湾诸地的半坡类型墓地中,也有用工具随葬的墓葬,但或未确定死者的性别,或因是不同性别的合葬墓,其随葬工具难以确定属哪一个体,或发表的材料互相矛盾,例如何家湾墓葬登记表共发表十六座墓,随葬工具的墓十座,其中四座墓所记工具就和报告文字所述不同。M3

在登记表中只有石斧、骨锥各一件,文字中却指明出有石凿;在文字记述中,M

有石锛及骨锥,却均未见于登记表。所以,这类材料都不便于使用。至今,还未发现过庙底沟类型的墓地,只在北首岭、玉家咀、泉护村、庙底沟、王湾、土门、苗湾、赵城、谷水河②、邱公城、二郎岗⑦、阎村⑧、马鞍河⑨、大河村⑩、点军台和下王岗⑩诸地点,见到过少数儿座土坑墓及数量相当多的瓮棺葬,土坑墓只埋葬成年人,玉家咀、庙底沟及王湾见到的均为单人墓,下王岗却发现了成年男女合葬墓。王家咀和庙底沟的单人墓,均无随葬品,墓主人仰身直肢,头向东。王湾报导的那座单人墓,除有装饰品随葬外,还随葬了陶碗。下玉岗那座合葬墓,两位墓主人平列仰身直肢地躺在墓坑内,有包括彩陶器座、陶钵等在内的好几件日用器皿随葬。和下面谈到的半坡类型瓮棺葬的情况比较,庙底沟类型的瓮棺葬较为复杂。从墓主人年龄及葬具来看,恰恰可将庙底沟类型的瓮棺葬分为两类。其一,是用尖底瓶作葬具,墓主人为小孩,见于泉护村、王湾及点军台等地。由于尖底瓶口大小,不能放入尸体,所以对葬具的处置,显得相当复杂。有的葬具仅是半个尖底瓶,有的是将尖底瓶锯开后对合而成,或用一尖底瓶的上半部与另一尖底瓶下部对合起来,也有是将两个尖底瓶的上半部或它们的下半部对合组成,还有是将尖底瓶和陶缸配套成葬具的。葬具部件及组合虽异,却均以横置的形式被埋于墓坑内。其二,是用陶叔及器盖组合为葬具的。基本上被用于实行二次葬的成年人,皆以竖置方式埋于墓穴内。陶缸的底部往往有一小孔。这种墓葬见于土门、阎村及邱公城等地,大致分布于伏牛山两侧地带,位于前述尖底瓶葬分布区的东端南部。瓮棺葬差异的背景,还有待进一步揭示。

对半坡类型埋葬习俗的认识,远远超过庙底沟类型。这时期各地的葬俗,基本一致。它们的主要共同点是(一)成年人死后,均被埋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共墓地内。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及王家阴洼被揭示出来的情况表明,墓葬按一定的形式或秩序编排,组成墓地。

(二)除如姜寨W2、北首岭M3

用瓮棺埋葬成年人这样的少数特例外,绝大多数成年人均被葬于简单的土坑竖穴墓内。个别墓内有二层台,甚至在二层上铺砌砾石,或用红烧土块铺垫墓底,同时,仅极少数墓主人享用席或木质葬具外,绝大多数死者均无葬具。

(三)对死者实行一次葬和二次葬。一次葬的尸体放置形式,除在半坡、北首岭及姜寨见到的少数俯身、侧身或屈肢的外,基本上均为仰身直肢,头向除王家阴洼墓地可能因其结构方面的原因,致使死者头向东偏南或北偏东外,其它各地的尸体均为头向西或西偏北,半坡类型居民在对死者进行再次葬仪时,死者肌肉已经腐烂,故其“葬式”,也就是放置死者尸骨的形式。二次葬者尸骨被安置于墓穴内的姿式,或和仰身直肢的一次葬者一样,而使

王志俊《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刻划符号综述》;《考古与文物》980

年第3

期。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尉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98

年第2

期;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J

点发掘简报》,《考古》,988

年第2

期;崔璇《白泥窑子考古纪要》,《内蒙古文物考古》第4

期;关于汾河流域主要参见晋中考古队调查及发掘资料。

严文明《<鹳鱼石斧图>跋》,《文物》982

年第2

期。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墩》,《考古》9

年第4

期。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959

年豫西六县调查简报》,《考古》9

年第

期。不仔细观察的发掘者,易误认为一次葬或按人体骨骼的相对位置堆置于一块,但其头骨均朝西,面向天,可见,这是由于骨骼保存较差的情况下实行仰身直肢葬的变通形式。

在半坡及姜寨的一些尸骨保存完整的一次葬者的墓穴内,发现墓主人的手指骨或趾骨不在相应的位置,而见于随葬的陶器内。有些研究者据此和民族学资料类比,将它解释为“割体葬仪”。如果这一认识存立,那么,半坡类型的“割体葬仪”是针对哪一些居民,出于什么原因以及追求的目的等问题,则需进一步研究。

(四)随葬物品的类别,均以陶器为主,使用工具及装饰品随葬的现象很少发现⑧。随葬陶器的基本组合相同,即一般使用钵、罐及小口尖底瓶。但到了半坡类型晚期,则以葫芦口瓶或蒜头瓶代替小口尖底瓶,而作为随葬陶器基本组合中的一种器物。

在王家阴洼墓地,随葬陶器被放置于专设的位于骨架腰部左侧的上坑内。坑呈椭圆形。这是一种特例。其它诸墓地的随葬陶器,均置于墓主人的自小腿骨以下的部位,即墓穴的东头。

其它随葬品放置的情况是骨镞在尸体的胫骨之间,生产工具一般放在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躯体部位,食物是在陶器内。据元君庙墓地见到的妇女装饰品的位置,参考半坡陶盆上的人面形花纹图案,可以推知元君庙半坡类型妇女是图2—30

半坡类型妇女装饰将头发盘结于头顶,梳成高耸的圆锥形发髻,用骨笄束系。在发髻下方,通过额部、耳际和枕骨下方系一彩色(很可能是红色)饰带,再注意其颈脖上佩带的骨珠串成的项链,将感到半坡类型妇女的打扮是很美的(图2—30)。

(五)半坡类型居民对小孩实行同成年人不同的埋葬方式。他们将小孩尸体置于陶瓮和陶钵或陶盆,有时加上陶碗组成的葬具内,埋入居住地内,或就在某一房屋附近的事先挖成的圆形竖穴内。这类瓮棺葬的葬具组合,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将小孩尸体先放在陶瓮内,上扣一钵二是上扣的不是钵,而是陶盆。少数再在钵或盆上加扣一陶碗。三是在陶瓮上,再扣上一图2—3

半坡类型瓮棺葬(何家村M7

平面图件陶瓮(图2—3)。最后那类发现的极少,多半是出于尸体较大的缘故。

瓮棺葬者除葬具外,基本上没有随葬品。至今只在个别墓葬内见到了随葬品,但其数量很少。如姜寨确指为小孩的一八三座瓮棺葬中,有随葬品者只有七座,且大多只有一件陶器随葬⑨。

与前述庙底沟类型不同,半坡类型用作瓮棺的陶瓮底部没有小孔,而在作瓮棺盖用的陶钵或陶盆的底部中央,往往见到钻成的或敲击成的小孔。半坡类型居民埋葬尸体时,常常在这小孔上盖一小块陶片。有的研究者认为在用作瓮棺盖的器具底部制备小孔,应与当时灵魂观念有关,指出它是死者灵魂出入的通道。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可否因以陶缸作瓮棺葬具的那部分庙底沟居民制备的小孔,与半坡类型居民在瓮棺盖上钻击的小孔所通⑧

临汝要文化馆《临汝阎村斩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中原文物》98

年第

期。⑨

魏殿臣、谷洛群《密县古文化遗址概述》,《河南文博通讯》980

年第3

期。方向截然相反,而认为他们的灵魂观念存在着一些差异,这是目前尚不能提出肯定认识而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至于半坡类型实行小孩和成年人异地埋葬的原因,应与当时成丁礼制度有关。即认为小孩生前未通过成丁礼而进入成年人行列,死后也不能被埋入成年人的墓地。

不同地区的半坡类型葬俗也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河套地区把死者安葬在石板拼成的石棺内,而区别于渭河流域所见到的情况。限于材料,目前还难以全面说明半坡类型葬俗的地域性差别。现将发现半坡类型墓葬较多的渭河流域所呈现的地域区别作些介绍。大致以泾水为界,这里的东西两区的埋葬习俗有所不同,主要是(一)泾水以西地区的王家阴洼、北首岭、半坡及秦岭南侧的何家湾及紫荆墓地,均以单人墓为主,合葬墓汲少。后者是以年龄相近的同性合葬墓占多数。泾水之东的横阵、元君庙及史家墓地,则是以合葬墓为主,且以年龄不同的异性合葬墓为最多,年龄相近的同性合葬墓较少。临渲姜寨一期和二期的葬俗,分别与前述两地葬俗相同,即一期同于泾水以西地区,二期和泾水之东地方无异。可否依此以年代早晚解释泾水东、西两地存在的葬俗差异?即泾水以西的葬俗,属半坡类型前期,泾水以东的葬俗年代较晚,属半坡类型后期。

横阵、元君庙和半坡及北首岭墓地中同属半坡类型前期的墓葬,以及可基本归于半坡类型后期的史家和王家阴洼墓地,均存在如前所说的葬俗的地方性差别,使得难以依姜寨墓地所表述的葬俗上的年代区别,否定半坡类型葬俗客观存在的地域区别。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姜寨墓地所呈现的现象。姜寨濒临泾水,处在上述两地区的交接地带,故可能在姜寨一期接受的是来自泾水以西的半坡类型居民的讯息,而到了二期,则被处于泾水之东的居民的影响之下。或者,姜寨是半坡类型的东西两部分居民争夺的一个地区,它的一期墓地是半坡类型的西部居民建造的,二期则为东部居民所建造。

(二)泾水以西是以一次葬为主,只存在少量的二次葬;东区则流行二次葬习俗,一次葬居于支流地位。同时,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在整个墓地的比例,东区大大高于西区。例如,元君庙墓地所有墓葬均有随葬品,而姜寨无随葬品的墓葬,占墓葬总数4.3%⑩。

(一)、(二)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可以说,(二)是从(一)派生出来的。至于同一考古文化,且属于同一时期的居民,在是否流行年龄不同的异性合葬习俗方面,为什么存在着差异?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无论东区,还是西区,以上坑埋葬死者的墓葬,除半坡M52

那样位于居住区外,都组成一定结构形式的墓地。也就是说,至今还未见到半坡类型墓葬在墓地和居住区以外单独存在的情形。

前已指出,半坡类型村落布局规整有序。规整有序的村落布局,受制于住在村落内居民的关系及体现、维护这一关系的准则,半坡类型墓地,均位于村落的旁边,是建造规整有序村落的居民安葬死者的处所。在古代,人们对死后世界的构思,尽管可能出现一些偏离现实的虚幻图影,但归根绪底,却仍是现实生活的翻版。因此,半坡类型墓地,如同其村落那样,也当存在着特定的结构,以一定的方式,形成一特定形式的布局。



郑州市博物馆代郑州大河材遗址发掘报告.贼考古学十、979

年第3

期。从最初对半坡类型墓地进行的大规模发掘开始,就已注意研究它的结构。

《西安半坡》一书的作者说半坡“墓葬坑位的排列,在北部是相当整齐的。墓葬集中的西部,几乎是纵横排成相当整齐的行列”。从后者所在的Ⅳ区墓葬分布图还可看出,位于中部,即引文讲的“墓葬集中的西部”以东3—

米宽的南北向斜行地带,未安排墓葬,其东的墓葬分布,又相当稠密。而且,这南北向斜行地带以东的墓葬分布区,也非不可分拆的板块。其间在M4、M94

之南,和M5、M95

以北还隔着8—9

米宽的无墓葬的空白区。可见,半坡墓地是被其中的空白地带分割成若干块的,即穷白地带是墓地划分成若干墓块的标志。反之,亦可说若干墓块组成了统一的半坡墓地(图2—32)。

王家阴洼墓地明显地分为两区。东区的三十一座墓葬,头向一律北偏东,西区三十二座墓葬,却都是头向东南。

半坡及王家阴洼两例情况,说明泾水以西的半坡类型墓地,无论是在早期,还是于晚期,都以一定标志而被分割成不同数量的区块。

泾水以东的不同时期半坡类型墓地的结构,正像泾水以西见到的情形一样,也是由某种形式的区块结合起来的。

横阵墓地未完整地保存下来,已发掘的部分,只是原来墓地的一部分。

据对这里墓葬进行的年代分析,知横阵的MI

及M

52、MⅢ、MⅡ的年代,分别与元君庙墓地的一、二、三期相当,M

53

及M34,很可能还包括M30、M54、M5、M57

及M58

的年代,当同于元君庙墓地四期,即以M423、M438、M40及M4

为代表的时期。从墓地布局来看,难以把元君庙M423、M438、M40及M4

四墓,归入同地一至三期墓葬组成的元君庙墓地。横阵的现象表明,也不便将M53、M34、M30、M54、M5、M57

及M58

七座墓葬,纳入同地MⅠ、M52、MⅢ及MⅡ组成的统一墓地。可见,横阵及元君庙两地,均在同一时期出现了重新组合墓地的现象(图2—33)。

横阵MⅠ、M52、MⅢ及MⅡ合组成一墓地,谓之横阵甲墓地。这里的M53、M34、M30、M54、M5、M57

及M58

组合为另一独立的墓地,称之为横阵乙墓地。

依墓葬编年及墓葬所处位置,知横阵甲墓地之MⅠ→M

52→MⅢ→MⅡ这一编年顺序,是按自北而南,从东到西排图2—33

横阵墓地布局图列的。这里的MⅠ、MⅢ及MⅡ均为复式合葬墓,即在一长条形的大坑内,又安排了若干座合葬墓,表明大坑被分割成数量不等的以合葬墓为代表的单位。除此之外,还应指出,属于同一期的M52,又反映了墓地被分割的另一种形式。

虽然对横阵乙墓地诸墓葬还无法进行更细致的年代划分,从它们的位置可以看出,这些墓葬被分配于距离基本相等的四个行列,暂依自东而西,从北到南顺序,知M34、M58、M53、M54、M30、M5

及M57

分别处在一、二、三、四排。因此,横阵乙墓地很可能是被分割为行列或排的。有的行列还被安排了二或三座合葬墓。

同时,从墓地内墓葬数量较少,以及行列中的墓葬,少仅一座,多的也只达三座情况来看,当把横阵乙墓地视为刚开始建造而未最终形成的墓地。这七座分属四个行列墓葬布局情况表明,安葬死者的人们,是按预先设计的方案,或习俗成例依行列埋葬死者的。

史家及元君庙见到的情况,有点不同于横阵。史家墓地被分割为几个墓区,墓区又被合葬墓所分割博。迄今对已发掘的半坡类型墓地所作的研究,以对元君庙墓地结构的解析,更接近于当时的实际情况。

据《元君庙仰韶墓地》一书的研究,这里的五十七座墓葬中,M423、M438、M40

及M4

属半坡类型晚期,M407、M408

年代不明,

M43

及M49

可能为已迁葬的空墓,又由于它们纵跨排列,而不便确定其所属排列外,剩下的四十九座半坡类型早期墓葬,按元君庙墓地的分期,基本上分属三个顺序的年代组。结合大多数墓葬所在位置及年代,可清楚地看出元君庙墓地分为东西两区。东区(即自上而下的—3

排)二十九座墓葬,西区自M

448

以后的4—

排二十座墓葬,分别埋葬死者九十九人和一一○人。从大多数墓葬位置与年代的相对关系观察,知元君庙墓地定穴安葬的基本规则是同属一排的墓葬是自北往南排列的,而同一墓区的各排则是自东而西排列的。据此,《元君庙仰韶墓地》将那些未确定年代组的墓葬,按其所在排列,或据其左右墓葬的年代,估定其年代,又把几座跨排或“错落”排列的墓葬,按其年代及左近墓葬的位置关系,拟定它们的排列位置,进而制定出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这个图与墓地的实际情况虽有点出入,但由于是据大多数墓葬所表现出来的当时定穴安葬的基本原则,并依此对那些跨排或“错落”排列的墓葬位置进行了某些调整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尽管因此而与实际情形有些出入,然而,它却标准化地更形象地表述最初规划元君庙墓地的意图或原则(图2—34)。

图2—34

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不仅反映墓地被分割为两个墓区的现象,也从中可以看出墓区被同时期的合葬墓所分割的情况。

墓地内的多人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3.3%,相当于单人墓葬的两倍。

以死者人数而论,在十二位死者中,就有十一人被葬于合葬墓内。合葬墓内的死者的葬式,既有都是二次葬者,也有少数为一次葬而多数为二次葬的。这说明合葬于这两类的任何一座同一墓穴的死者,并不是同时或在相近时间内死亡的。而在任何一座合葬墓的左近,或者有着同时的单人墓,在大多数情况下,却都是存在着同一时期的另外的合葬墓。可见,一墓区内存在若干同属一时期的墓葬,不是由于墓主人死亡的时间。把不同时期死亡的人,集合起来葬于一墓穴,反之,将同一时期死亡的人,埋在不同墓葬内,都是违反依死亡先后实行定穴安葬的原则。这类现象,与横阵甲墓地的长条形大坑被合葬墓所分割的情形相同,也是对墓区实行分割的另一表现形式。可见,元君庙墓地存在着被再划分为墓区及合葬墓这样三级区块的现象。

半坡类型墓地的这种结构,和前面讲的村落布局相照应。在下一节中,将讨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

半坡类型的社会制度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遣址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982

年第4

期。社会学家研究人类社会制度,必须同时探讨社会组织,而探讨社会组织,则往往从剖析社会基层单位开始。通过前节叙述,使我们了解到墓地、墓区及合葬墓的三级结构,是半坡类型埋葬制度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要透过埋葬制度这个现实社会制度的虚幻反映或缩影,探索社会制度或组织的真实情形,对半坡类型来说,首先就得分析合葬墓年人员的关系。

绝大多数合葬墓内成员的性别都是相异的,就其死亡时的年龄而言,也大都是一些成年人和小孩。成年人中,还有老年、中年及壮年之分。在合葬墓中,只有纯为一次葬者和一部分含一次葬及二次葬者的合葬墓,才提供了通过墓中人员死亡年龄的分析比较的机遇,确识他(她)们是老少不同辈分的人员。

现以元君庙M404,M405

及M440

为例,说明如下年龄大小往往是区别辈分的重要标志。应从确定同一墓穴成员的岁差入手,来考察同一墓穴成员是否属于同一辈分或不同辈分。墓中二次葬者间死亡的相对早晚时间,难以估定,故不能依其死亡年龄大小,判定她(他)们生时年龄岁差。墓中二次葬者,必定是先于一次葬者死亡,但不能确定二次葬者比一次葬者早死多少年,因此,如是二次葬者死亡年龄小于一次葬者,则不能判断她(他)们生时是否都存在岁差,更无法知道她(他)们岁差的大小。如二次葬者死亡年龄大于一次葬者,其死亡年龄之岁差,当是她(他)生时年龄的最低岁差,若她(他)们死亡年龄相同,则可判定二次葬者的生时年龄大于一次葬者,但是,大多少?却无从确定。最后,同墓的一次葬者死亡年龄的岁差,当是她(他)们生时年龄,至少,亦该最接近其生时年龄的岁差。

葬式年龄性别墓

号一次葬者编号、年龄、性别二次葬者编号、年龄、性别M404

()50+♂、(2)40

±♀、(3)30

±♀、(4)30

±♂、(5)0

±、()成年♂。

M405

(2)0

±。()成年♂、(2)7

±、(3)5-8

、(4)30

±♀、(5)40

±♂、()30

±♂、(7)50

±♀、(8)8

±♂、(9)40+♂、(0)30+♂、()30

±♀。

M440

(2)50

±♀、(3)25

±♀。()50+♂、(4)50

±♀、(5)50

±♂、()20

±♀、(7)20-30

♂、(8)-7

、(9)25

±♀、(0)25

±♂、()40

±♀这是在据同墓穴成员的死亡年龄探讨其辈分问题时,必须考虑到的几个基本要点。

现代一般是以25

岁作为两代人之间的岁差。确切些说,相差25

岁而又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必定是属于不同辈分。但考虑到半坡类型居民寿命普遍较短,以及妇女比男人较早衰亡,尤其注意到其时性关系较自由,而影响妇女后期生殖能力的情况,至少,当把岁差在20

岁左右的人们,视为分属于先后两代,同时,也应把岁差40

岁左右者,认为是隔代的人们。

根据前述,将表中M404、M405

及M440

墓内死者间的辈分关系作以下简说。

M404

内的六位死者,均为一次葬,其中(3)、(4)均在30

岁上下,为同辈无疑。她俩是()之晚辈,(2)是否和()同辈,抑或与(3)、(4)同辈,不能肯定,()未能确定具体年龄,其和同墓成员间相对辈分问题,难以讨论。(5)是()—(4)的晚辈,更可具体指出,是()之孙辈。

M405

中的(2),是(4)—(7)及(9)—()的晚辈,同时,(2)至少小于(7)40

岁,无疑,她(他)们之间当是租孙关系。

M440

内的(3),和()—()辈分问题难以讨论,但可肯定她是()、(2)、(4)、(5)的晚辈(图2—35)。;还应说明,那些因实行二次葬,而不能据其和同墓成员的岁差确定辈分的小孩,虽无法肯定她(他)们是同墓所有死于成年的人的晚辈,也不能确指同墓死于成年的哪一死者,是她(他)们的长辈,但据半坡类型存在的成丁礼而将小孩和成年人分别埋葬的规则,当认为她(他)们定是跟着某一长辈进入那些合葬墓中的。

可见,这些合葬墓内的死者,属于不同辈分,有的分属于两代人,有的分属三代。

前节已指出,死亡时间的差别,或同时死亡及死亡时间相近,不是异穴埋葬或同穴合葬的原因。迄今为止,各族的合葬制度,都和一定亲属制相联系,而笔下探讨的合葬制所处的时代,图2—35

半坡类型几代人合葬墓(元君庙M440)

亲属关系仍在其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构成其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因此,当认为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是决定异穴埋葬,还是同穴合葬的根本原因。

在半坡类型墓地中,合葬墓是最小的单位,处于最底层,暂把它所代表的亲属单位,名为一级亲属体。这类亲属体的特征是人数一般在十人左右,有的达到二十余人,最多的甚至达到七、八十人;在成年人中,有男有女,男女往往不成比例,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性多于女性包含不同辈分的人,已见到含三代人的例证;它把死于不同时间的本亲属体成员,集葬于一墓穴,而依定穴安葬的时间顺序,把墓穴排在上一级亲属体的墓区内,一方面表现它内部结构相当牢固,另一方面又表明它仍不能脱离上一级亲属体,这只是实现内容变化而未冲破形式的变革。任何种类的亲属单位,都经历着繁殖、分化或衰亡的过程,故确切些说,合葬墓只是半坡类型一级亲属体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成员的墓葬。

合葬墓这一级亲属体之上的单位,在前文中,元君庙被称为墓区,横阵或为长条形大坑,或为行列。合葬墓包容于墓区、长条形大坑或行列之中,亦可谓合葬墓所代表的若干一级亲属体,联合或组成墓区、长条形大坑或行列所代表的亲属单位。暂将后者称为二级亲属体。

元君庙存在两个墓区,史家数目不详,但至少也有两个。可见,在半坡类型中,还存在规模较二级亲属体大,层次又高于二级亲属体的以墓地为代表的亲属单位。暂名之为三级亲属体。

墓地被区分为墓区,墓区又被划分为合葬墓这样三级制的划分,是和前面《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中所说的村落或住地被分为房屋群,房屋群又被分割为房屋组的现象相对应的。

同时,依据泾水东西两区半坡类型村落布局雷同的事实,可估定泾水以西地区的半坡类型墓地,亦应存在不同辈分男女合葬墓所表述的单位。只是它的形式不像合葬墓那样,一望而知,而需要人们进行仔细认真地观察研究,才可能被辨识出来。

民族学认为,“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就我们所有的资料来判断,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便达到了全盛时代”博,“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就现有资料而言),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部落分为几个氏族,通常是分为两个”,而且,在这个时代的一定历史阶段,氏族又分裂为家族。家族、氏族、部落是以血缘或婚姻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群组织,是亲疏关系程度有所区别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学提出的家族、氏族及部落的划分人群组织的概念,表述了对处于原始社会中的人类制度具有相当普遍性规律之科学的认识。上述对半坡类型进行的考古学研究所揭示出来的亲疏关系层次有别的三层组织,从小到大,或可与民族学以家族、氏族及部落概念所表述的人群组织相当。

考古学调查及研究表明,在半坡类型分布圈内的不少的江河流域,都有一处以上的数量不等的同时期住地或墓地,其居民间除存在经济文化联系之外,是否还存在某种形式的组织联系,甚或固定的组织结构?目前的资料,尚不能对此作出具体的或肯定与否定的回答。

一级亲属体是半坡类型的基层单位。下面以它为主要对象,从婚姻、世系、财产继承及权位诸方页说明它处在哪一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即它的社会性质。

(一)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氏族,产生族外婚以后,至今的亲属关系分为两类血亲、姻亲;凡是由血亲关系的人结成的单位,必定属母系组织、若是由血亲及姻亲关系两部分人结成的单位,必定属父系组织。异性成年男女及小孩合葬墓中的小孩,与同墓成年人的关系,以及小孩之间关系,只能是血亲关系。这部分墓葬的成年人以及纯为成年人的合葬墓中的成员,有可能属血亲关系,也可能属姻亲关系。判明她(他)们间关系的性质,即能断博物馆等《河南浙川下王岗遗址的试掘》《文物》972

年第0

期。

这主要是指渭河流域所见的情况。汉水流域与此有很大出入。商县紫荆除M3

随葬钵、斧各一件外,各墓均无随葬器物。西乡何家湾使用小口尖底瓶或陶壶随葬只是个别墓例,大多数墓葬是钵、罐作为随葬品的,此外,此地的多数墓葬,均使用工具随葬。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98

年第3

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水考古队《陕西西乡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首次发掘》,《考古与文物》98

年第4

期。

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988

年。

定她(他)们世系的性质。

合葬墓内绝大多数死者,都是二次葬。不能据对死者死亡年龄的鉴定,确定她(他)们生时实际年龄的岁差。因此,不能把鉴定为“青年”的人,简单地认为其生时的实际年龄一定小于死于“中年”或“老年”的人们,相反,在中、老年死亡的人,实际上并不一定大于青年,就是同属老年、中年或青年的人,也不能认为她(他)们生时分别均为同代人。这样,我们不能按死亡年龄认定墓中的老、中、青诸年龄级的人们,各自互为夫妇,或各自互为兄弟妹妹,只能笼统地设想墓中成年男女是同代和几代的兄弟姐妹,或是同代的几对夫妻或几代的若干对夫妻。

绝大多数合葬墓内的成年男女的数量,是不均衡的,或男多于女,或女多于男。只有少数合葬墓内的成年男女的人数均等。

女性少于男性的合葬墓,可否认为是一妻多夫制的墓葬?

在迈入文明门槛的某些民族的显贵阶层,为避免分散资产而削弱权势,实行兄弟或叔侄共妻制。半坡类型基地是原始社会遗存,其婚姻、家庭情况,当不能和已跨入文明门槛的民族的情况相比。而关于原始社会时期,是否有过一妻多夫制问题。对此,民族学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且需指出,这本来是由于早期民族学者对对偶婚的误解,而引入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问题。“在印度的纳伊尔人中间,虽然每三四个或更多的男子共有一个妻子,但是他们每人同时还可以和别的三个或更多的男子共有第二个,甚至第三个、第四个..妻子..这种婚姻俱乐部的风俗。决不是真正的多夫制”,其实,乃是“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妇女则过着多夫制的生活”的对偶婚制。同时,这种婚姻俱乐部是游离不定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这种俱乐部的墓葬。

至今,在民族学材料中尚未见过这样的例证,即同一共同体内的一部分显贵过着一妻多夫制生活,同时,另一部分显贵却享受着多妻制。既然,前文已否定成年男性多于女性的合葬墓是一妻多夫制的亲属体墓葬,那么,也就从一个侧面使成年女性多于男性的合葬墓,可能是几对一大多妻或几对夫妻(其中有的男性多妻)的亲属墓的设想,也难以成立。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然而,这类墓葬中没有突出夫权和妾的卑微地位的现象,在葬式及随葬器物方面均显示死者地位基本平等,甚至有时还以女性为本位或表现出妇女的地位高于男子,因此,不能把这类墓葬视为几对一夫多妻或几对夫妻(其中有的男性多妻)的合葬墓。

在半坡类型墓葬中,仅在元君庙见过一座父系制社会中颇为常见的成对成年男女带着小孩的合葬墓。这墓(M425)中的()是30

岁左右男性,②为小孩,(3)是成年女性。③是一次葬,其他二人为二次葬。(2)在()、(3)中间,三人均仰身直肢,被平齐地置于墓穴内。随葬陶器分两处放在墓穴东部即尸体的下方,但(3)左臂内侧和盆骨处分别放置一蚌刀及一猪牙床,且是一次葬,故(3)在这一墓穴中当居于本位,而难以认为这墓是一对夫妻带着小孩的合葬墓(图2—3)。

(二)在半坡类型合葬墓中,不见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只见到成

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98

年第2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983

年。年女子和小孩合葬墓。例如商县紫荆M9,是一位中年女性及儿童的合葬墓,皆为一次葬。

王家阴洼有二座②,皆为一成年女性与一小孩合葬。其中M45

内的成年女性,仰身直肢,位于墓穴当中,左侧置一小孩。小孩的头骨,贴在成年女性左臂骨上。

姜寨的一座瓮棺中,埋着一成年女性和小孩。

图2—3

元君庙M425.2.罐;3.4.钵;5.蚌刀;.猪牙床。元君庙也有好几座成年女性和小孩的合葬墓。其中M420内葬三人。性别、年龄是30—40♀、②9±小孩、③0+小孩。为一次葬,②、③均二次葬。③之头顶处放置了骨笄一件,又在其颈间发现骨珠一一四七颗;②之头下左方见一穿孔蚌饰。据装饰品判断#

②、③当也属女性。③采用成年女性装束。②紧挨着,被压在的左臂下。她俩和③之间有相当的空隙。死于②、③之后。埋葬时,迁葬②、③,使之合穴(图2—37)。

图2—37

元君庙缽;3.绳纹罐夹砂罐;5口尖底瓶;3.罐;5.2.弦纹罐;7.

20.骨笄;8.骨珠;9.穿孔蚌饰;22.碗;2.石球。

可见,从(一)可知以合葬墓为代表的一级亲属体,既不是一妻多夫制婚姻组成的单位,又不是一夫一妻制或其与一夫多妻制婚姻组成的单位,从(二)可知合葬墓为代表的亲属体的血亲关系,是依母系传承的。总之,它是一个由几代人组成的母系最近亲属集团,即是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包含三四代、人数相当多的母系家族。这类家族实行对偶婚制。家族中女子的“丈夫”和男子的“妻子”,都不包含在同一家族内。这样一来,家族中男女人数的多少,完全受自然规律所决定,不会因缔结婚姻而得到调整。云南纳西族的母系家族“都以母亲为核心,一般包括三至四代的成员,即祖母及其兄弟辈、母亲及其兄弟辈,子女或外甥、外甥女辈,孙儿女或外孙和外孙女辈。..忠克村的然阿欧家有十八人,其中祖母辈三人,祖母的兄弟五人,母亲辈四人,母亲的兄弟一人,子一人,女儿二人,孙子二人;开基本奥叟那梅家有二十四人,其中祖母辈二人,祖母的兄弟一人,母亲辈九人,母亲的兄弟三人女儿六人,子三人”。半坡类型合葬墓中成年男女不成比例,和这类墓葬所表述的按母系传承的情况,正是母系家族成员构成特点及母系性质,在埋葬制度方面的反映。

从房子布局、大小、结构及陈设诸方面估测出的一级亲属体的情况,比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4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80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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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00042_50_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57

页。

从释读合葬墓而可能认识到的同类亲属体的内部结构,显得更为复杂。

据对姜寨遗址的研究②,认为母系家族成员是住在一所中型房子及其附近的若干座小房子内。

半坡类型的房屋,以小房子的数量最多。姜寨的小房子,约占房屋总数95%左右。它分圆形及方形两种,面积大的为20

平方米上下,小的仅8—9平方米,一般在5

平方米左右。这类房屋均在房内迎门正中处,设一兼作炊事和取暖用的火塘,同时,在右边备有高出室内平坦地面约0

厘米,面积一般为4—5

平方米的土床。极少数的房屋,在室内还附有窖穴设备。

凡非当时人们意愿,例如由于火灾而被废弃的这类房屋中,都能发现生活用具、生产工具,乃至粮食等遗存。半坡F3

是座面积约20

平方米的圆形房屋,半地穴式,门向南,屋内有门斗及灶坑,室内存有陶器九件,石杵二件,石斧、陶锉及骨锥各一件。姜寨F4

是一座面积仅4.9

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方形小屋,门向西,有仅容一人出入的斜坡门道,若如门斗。进门正中有圆形火塘一个,室内地面用粘土和姜石粉末铺成,平整而坚硬。由于是被火烧毁的,房顶塌落下来,正好掩埋了室内器物。揭去房顶堆积,原先室内布置的情况便生动地呈现出来了。房内左边即南边一半基本上摆满了器物,计有陶盆、陶钵、陶罐及陶甑等十一件,石斧、石铲、石磨棒、石球、骨鱼叉、骨箭头及骨笄九件。其中一件弦纹夹砂罐的里面还盛着已经朽坏的粮食。房子右边部分被F2

打破,仅在灶坑旁边发现一件陶器。这样,室内剩下的较大空地就只有右边宽约.5

米的一块了,那充其量仅能容纳三、四个人,还得包括小孩在内睡觉。李家沟F8

是座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25

平方米,门向南,门道呈斜坡状,很窄,伸出房屋的南墙,若如门斗,迎门位于室内中部稍南有圆形浅穴灶坑。灶坑西边设置一口径58、深4

厘米的筒状窖穴。屋内地面见陶钵、陶罐及陶尖底瓶等九件,和石铲、石球、骨梭、陶刮削器、石磨棒各一件及石料二块。

半坡类型的中型房屋,面积约30—40

平方米左右。一般为方形,半地穴式,同样设置门斗、灶坑并摆放许多器物,不但可以往宿,也可以在里面做饭。它和小型房屋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床位分为左右两半,即灶坑的左右两边皆设有土床;二是不仅就两土床而言,即使就一土床而言,睡觉的地方都比较宽敞。北首岭F7

是一座方形半地穴房屋,面积

平方米,室内设有灶坑及加工谷物处所。后者位于房屋的东北角,为一长0.9深0

米的长方小坑,坑内光滑,放着碾谷的石盘及石棒。此外还置陶罐及陶瓶等生活用具。姜寨F7

也是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3.2

平方米。室外有斜坡形门道直通室内,迎门有灶台及火塘,围着火塘有六个柱洞,当是立柱以支撑屋顶的。在内门道、灶台和柱子周围有陶盆、陶钵及陶罐等十件,和石斧、石锛、箭头、骨锥及骨笄等。这样,房内就留下左右两片不大的空地,大约各可睡三、四个人。而姜寨F3

前半部则有左右对称的两个土床,面积较大,起码能睡十多个人据小型房屋可容纳人数的情况,对姜寨进行了充分研究的学者认为,住在这些小型房子内的居民,是一对偶家庭的亲属单位,即正处于婚姻期的妇女及和这妇女过着婚姻生活的男子,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可能包括这位妇女的年幼子女。她(他)们的婚姻,是望门居住,还是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依目下材料自然还不能确指。照前述对合葬墓内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

页。

亲属关系的分析,即使是在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的男子,死后也不能埋在妻方墓穴乃至墓区。

从小型房屋内的设置及出土器物来看,住在这类房屋内的人,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即她(他)们和住在中型房屋及其它小型房屋中的同一亲属体的成员,已存在某种程度的分解现象,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她(他)们死后却不能单葬于一墓穴,而要和住在中型房屋内的男女(或因年老等原因已终止婚姻生活及尚未进入婚姻生活的青少年,还包括未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及其它小型房屋的人,和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中的死者葬于一墓。从这类墓穴内死者的相互关系来看,难以辨别哪些人生前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

当然,在合葬墓中,也存在住于小型房屋内的亲属单位的墓葬。前面指出的紫荆M9、王家阴洼M45

及元君庙M420

等几座,便是这种性质的合葬墓。不过,它们和小型房屋所表述的情况,还存在一些差别。除墓葬中不含姻亲关系的人外,这类亲属单位的墓葬极少,从王家阴洼M45,尤其从元君庙M420提供的随葬品极为丰富的讯息判断,很可能这是某些权贵人物才能获得的权益。

(三)半坡类型埋葬制度,说明当时妇女占有的财产一般多于男子,或者说,她们对财产具有高于男子的支配权。元君庙墓地中,成年女性单人墓、成年女性合葬墓、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和女性小孩合葬墓十座,同时也有成年男性单人墓和成年男性合葬墓十座。这两类墓葬同异性合葬墓不同,是可据性别来考察男女随葬陶器的多寡的。在十座男性墓葬中,随葬陶器在四件以下者就有六座,六件以上的只有四座。且后者墓主人年龄均在四十岁以上,即都进入当“爷爷”的年龄了。在十座女性墓葬中,随葬六件以上陶器的就有九座,最少随葬陶器的那座墓葬,也有三件,为前述男性墓中那座随葬陶器数量最少的墓葬仅只件的三倍,而且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M420

的随葬陶器多达二十一件,还有精美的彩陶罐,陶器数量比前述男性随葬陶器最多的那座墓高出一倍,是全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这些情况,最终决定于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比男子占据更重要时地位,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四)同时,某些女孩获得**待遇的情况、表明半坡类型的财产乃至权势是依母系传继,女性的地位,一般高于男性。

在元君庙墓地中,骨珠、骨笄、蚌刀及纺轮是成年妇女的专用随葬品,男性不得使用。这里M429②饰用骨珠,M405(2)、M420③除饰用骨珠外,还用骨笄束发。M429②和她的年龄相仿佛的一位姊妹一起在成年人墓地中占有一席,并享用以红烧土块铺砌墓底这样结构特殊的墓穴;M420③和她母亲同穴而单具一套数量较多的随葬陶器;M405(2)使用蚌刀随葬,并受到将先于她死亡的长辈迁葬以和她同穴的优遇。这些情况说明,这三位女孩生前已获**待遇,死后又得到**葬习方式埋葬。

同样的情况,也见于姜寨。这里的M22、M2、M27—M29,都是厚葬或使用**葬习埋葬的小孩墓。经对尸骨鉴定,M28

被定为女性,其它诸墓都被定为男性。小孩的性别,是不易从骨骼方面作出准确的鉴定的。上述M29随葬骨珠、M27

随葬骨匕,M22

同时随葬骨珠、骨匕。同地随葬骨珠、骨匕的成年人墓葬,只有M7

和M23

两座,均被鉴定为女性;相反,这里被定为男性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93

年第3

期。成年人的墓葬,均无这两种器物随葬。故认为M22、M27

及M29

的墓主人当都是女性。M2

的随葬器物缺乏性别特征,不能随葬器物研讨骨骼鉴定的结论,但鉴于对上述墓葬的认识,也该怀疑其为男性。

M22、M29

和M27

的随葬器物,是同地比较丰富的。M22

的墓主人年仅7岁,随葬陶器四件,另有刮削器一、石凿一、骨笄二、骨匕三、骨珠十四和兽骨一块;M29

的墓主人,年仅5—

岁,却随葬陶器五件、石珠三个、骨锥两枚及骨珠七十二颗;M27

的墓主人,也只

岁左右,随葬陶器二件,另有刮削器一、骨箭头一、锥一及匕一随葬。

某些女孩获得**待遇的情况,还见于半坡②及北首岭③。

半坡M52

的墓主人,是一年约三四岁的女孩,享用至今半坡类型极少见到的木板葬具,随葬陶器六件,其中两件钵原是盛着粟粒的。发掘时,发现内中满布腐朽的粟粒。此外,在其下颌骨的下方,见到带孔的青白色玉图2—38

半坡M522.5.圜底钵;2.粗陶罐;4.尖底瓶;0.2.腰中围的串珠;.玉耳坠;3.棺室;4.二层台;5.棺板痕。耳坠一件,腰部、盆骨及手指骨附近散置骨珠一三八颗,和随葬石球三个(图2—38)。

北首岭M409

及78M7,墓主人均为儿童。M409

随葬陶器三件,墓主人左边腰部还置骨珠三十八颗;78M7,墓底局部有板灰痕,随葬陶器三件,墓主人头部置成串骨珠六四二颗,颈椎附近放一榧螺,左手下有一野猪獠牙。两墓均为土坑竖穴墓。北首岭977

年发掘的十一座半坡类型墓葬中的墓主人,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被定为男性的都有骨链或磨石随葬,女性则无此类随葬品。据此推测M409

及78M7

的墓主人当为女性。

半坡类型少数女孩获得厚葬或以**葬习埋葬,自不能归因于她们的自身能力和贡献,当与其时的继承制度有关。

世系和财产关系,是继承制度的两个主要内容。前述(二)已对半坡类型的世系情况作了说明,这里提出的女孩获得厚葬或以**葬习埋葬,则反映了当时财产是依母系继承的。

恩格斯认为在母系氏族社会先后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财产继承制,即最初子女“是同母亲的其他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后来,可能就首先由他们来继承了”。前者是指个人财产由氏族集体继承,后者则存在于家族已在氏族中出现并演化为社会基层单位时期②。子女继承母亲的财产继承制,是在被民族学家确定为母权制社会时代的民族中,广泛流行的制度“崴安多特部落的子女不能从其父亲继承什么,但可以继承母亲的所有②

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934

年第2

期。



西安半坡博物馆《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930

年第3

期。

宋恩常《纳西族的母系家庭》,《民族团结》,92

年8

月。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98

年第期。

品”;拿共纳村落印第安人的“财产权属于家族的女方,在女系中由母亲传于女儿”②;苏门答腊的密浓克保人的“妻子的遗产传给孩子们。若她没有孩子,就分给兄弟姊妹。男予的遗产不传给孩子们,而是传给母系最近的亲属。财货、姓氏与地位都是通过母亲传袭”。

在母权制时代,习俗上男子不能确认自己的子女,且自身属于母系亲属单位,所以,他的财产只能传给母系亲属。相反,妇女或母亲的财产则可以传给她自身的女儿。

所有制决定继承制。半坡类型给女孩厚葬或**葬习埋葬所表述的直系亲属的个人继承制,是和对偶家庭或母亲的私有制相适应的。元君庙M420是一位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孩的合葬墓。这墓的随葬器物惊人丰富,是整个半坡类型墓葬中仅有的,反映M420这位母亲拥有相当可观的财富,地位极高。所谓小孩享受**待遇,是说她已经过“成丁礼”迈入了成年人的行列。摩尔根在谈到易洛魁人的“换名”亦即“成丁礼”时说“在改换名字的问题上个人是没有权力处理的。这是女性亲属和酋长们的特权”②。M420③这一女孩,在她未及成年的时候,僭越“成丁礼”,提前获取成年人待遇,应和她母亲的地位及她母亲对她的爱重有关。可见,已经存在的母系私有制及由此而决定的母女继承制,唤起的利欲,还驱使富裕而有权位的母亲,不惜凭藉自己的财势,破坏固有的习俗,采用提前为女儿通过“成丁礼”这样一个缝隙,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以使亲女提前继承其私有财产乃至她已获取的权势。

居民健康状况与氏族人口数量推测对人骨的性别、年龄的鉴定,为研究当时社会居民的健康和居民的性别、年龄结构,提供了相当全面而珍贵的材料。寿命长短及社会平均年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人们所在社会的劳动、生活及卫生方面的状况。现将史家及元君庙两墓地死者的性别、年龄依次分别列表②如下老中青总人数男女男女男女儿童不详730

5

3

44

200

2

2

52

3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972

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73

年第3

期。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盲岭》,文物出版社,983

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93

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0

页。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984

年第

期。4



50

以上3



45

5



30

成年总人

数男女男女男女男女儿童不详2

33

8

30

3

238

2依据半坡类型存在着将死亡儿童用瓮棺葬于居住地的习惯,可知两地分别仅占同地死者总数的7.的儿童,当不是当时死亡儿童的全部,这里的比例数字,不能反映当时死于童龄人数和死于成年的人数的比例关系。

半坡类型的姜寨,其一期埋葬死者四百二十余人中,婴儿约有二百三十余人,占总数的5%弱。半坡二百五十座墓二百五十三人,其中婴儿瓮棺葬为七十五墓七十五人,占总数的30%稍弱。姜寨成年人墓区可能有部分压在现村落下而未挖出,而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则已被全部发掘,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大些。半坡的情况恰好相反,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还有许多没有发掘出来,而成年人墓区则已基本揭露完毕,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小一些。将两者权衡一下,实际的比率可能在40%上下③。依严文明在此作出的推断,可知当时儿童的成活率实在很低。

半坡类型的成年人,死后一般都被葬在公共墓地。史家、元君庙两墓地均已经全面揭露,并对死者性别、年龄作了全面鉴定,因此,上述两表所列成年人的情况,比较接近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形。

史家墓地能确指为“老年”、“中年”、“青年”的成年人,共六六五人。其中青年占4.9%,中年占92%,老年仅占3.%。元君庙墓地已确定性别、年龄的自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数,为一三四人。其中,十四至三十岁者占三十一至四十五岁者占38.0%,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者占.4%。可见,在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中,将近一半的人活不过三十岁,绝大多数人均在四十五岁以前(含四十五岁)死亡,而能活到四十六岁至五十岁以上者很少。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的二十二人中,大多数人的死亡年龄均在五十岁以下,五十岁以上者只有少数几个,而且,其中没有一个人活到了六十岁。

同时,有的学者据半坡类型横阵墓地死者年龄鉴定所作分析后指出,居民的平均寿命力二○·三岁或二一·八岁,死亡率当是4.93可见,半坡类型时期居民的寿命,是相当短促的。

而且,从前述两表还可以看出史家“青”、“中”、“老”各年龄级中,男、女比例依次为0元君庙的十五——三十岁、三十一——四十五岁和四十六——五十岁以上三个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先后是0

和2.。史家墓地人骨的年龄鉴定,没有指明死者的具体年龄,也未说明所定的“老年”、“中年”及“青年”的年龄界限。所以,史家和元君庙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是否完全对应,或基本对应情况下③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9

页,三联书店。

3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3

页,三联书店。

存在的差异程度等问题,是难以说明的。因此,若把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视为各自相互对应的话,则解释不了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从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从青年到老年的男女比例关系趋势基本一致来看,可认为当基本反映了半坡类型社会的实际情形。可知死于青年年龄级中女性和男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史家为.97,元君庙是.43。下详),死于中年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史家略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元君庙则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死于老年级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两地却均大大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如果当时男女出生率均等的话,那么便可认为当时女性多半死于儿童时期,其次是青、中年时期,尤其是青年时期,而能活到老年者,远少于男性。这说明女性的寿命,又比男性的寿命更为短促。

史家能确定性别的成年人为六六五,男性四四一,女性二二四。男性占.3%,女性占33.8%。成年男女的比例为.97。元君庙已定性别的成年人为一五二,男性九一,女性六一。男性占59.8%,女性占40.%。成年男女比例.49。两地成年男女平均比例为.8。元君庙和史家成年男女比例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或可归于两者所规定的成年年龄下限有所不同。男女出生率基本相同,男女儿童人数应当相近,元君庙统计中,把自十四岁以上的人都归入成年,史家确定“青年”的年龄下限不明,如后者规定的“青年”的年龄下限,大于十四岁的话,自然,就提高了成年男性对成年女性的比例。

恩格斯曾经说过成年“男女的数目,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②。恩格斯的这一论断,自然概括了他当时见到的人口统计的情况,而现在见到的当今人口统计,也不出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所以,和一般已知的情况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女性过多地少于男往的成年人性别结构的这一显著特点,似乎可视为一种反常的情况。

目前,庙底沟类型前期尚无探讨当时人口问题的材料,暂用基本与其同时的大汶口文化刘林期资料,作些说明。

和半坡类型相比,大汶口文化刘林期的成年女性,所占当时成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则略有提高。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四五座墓葬③,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是一二一,成年男性六十七,女往五十四人,男女比例为.24。邳县四户镇大墩予发掘二十七座刘林期墓葬,成年男性十四,成年女性九,年龄、性别不明者四,成年男女的比例是.55。两地成年男女的平均比例为.3。刘林期的成年女性在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半坡类型提高约43%。

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是不同谱系的文化遗存,年代晚于半坡类型,社会发展阶段也和半坡类型相区别,而处于父系氏族制初期,它们的成年人口性别结构差异的原因,是地域?还是年代或社会制度?目前还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判断。但是,半坡类型妇女除和男人担负着至少是同样的繁重劳动并过着艰难生活外,在当时医疗水平低下情况下,生育和抚养子女损害了健康,甚或夺走了她们的生命,无疑,是妇女较男人衰老得更早更快,和活到较高年岁愈来愈少的主要原因。元君庙半数以上妇女死亡于十五——三十岁的事②

缪勒尔《家族论》,第0

页,商务印书馆。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77

页,商务印书馆977

年。

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98

年第2

期。

实,应是这一解释的重要根据。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成年人口性别结构的差异,或许和妇女劳动条件及妇幼卫生的变化有关。

在史家村见到的股骨变形弯曲,腰椎椎体间形成骨桥、骨刺等病例,和元君庙人骨鉴定报告指出的当时居民的牙齿普遍遭到严重磨损,以及有着压缩性骨折、骨刺的现象,同当时居民寿命短促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半坡类型时期生活及劳动十分艰苦的情景。同时,在维护生存的斗争中,半坡类型居民已积累了一些医疗知识。元君庙见到的桡骨及颅骨陈旧性骨折,便是说明他们已具有一定的医疗护理知识的例证。自然,目前还无法说明这是自然医疗抑或人为医疗的结果。但从当时人们已具有相当好的人体骨骼知识来看,后者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横阵墓地试析》蠡测该墓地是一氏族留下的遗存并估定其存续时间为一百年,同时,据年龄鉴定推算居民平均寿命为二○·三——二○·八岁,死亡率为4.59依墓地死者为三百三十人计算,指出当时经常性人口当保持五十六至七十二人左右,再考虑到这墓地的东南和西南还有个别墓葬未被发现,尤其是出生率应高于死亡率诸因素的情况下,认为横阵氏族的经常性人口当多于七、八十或八、九十人。《姜寨》据氏族居住区房屋面积和数量,及其可容纳人口数,推定每一氏族经常性人员应为九十至一百一十人,认为这里五个氏族的人口总数可能有五百人左右。陕西华县经较全面调查,发现半坡类型遗址五处,年代大致同时。村落当有大小之分,如依上述姜寨和横阵两地人口数加权平均,作为半坡类型村落居民数的话,则知当时华县人口约为一千五百人左右。考虑到遗址经历年破坏及还有未发现的遗址,这里估计的人口数,当是比较保守的数字。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98

年。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98

年。第三节仰韶前期的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后冈一期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早期后冈一期文化是据93

年发掘的后冈遗址而被确认的一种遗存,是同半坡文化并存的另一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它和北辛文化及大汶口文化存在着源流关系,并经大汶口文化依次成长为龙山文化及岳石文化。如果和史书对照,它当是东夷的一个发展阶段。

后冈一期文化的分布,是以河套及山东半岛为犄角,广布于自太行地带以东的整个黄河下游地区。在地理上,它和半坡文化之间存在着交错、对峙和争夺,随着半坡文化的壮大,尤其是其后继者庙底沟文化的东侵,节节后退,至迟到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已退缩到山东地区及黄淮平原的北部。在文化上,两者在各自保存自身特色的情况下,彼此吸收对方的因素,后冈一期文化较多地受到半坡文化的影响。但分布在伊洛——郑州地区的半坡文化,融合了后冈一期文化的不少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陶鼎,而使自身在半坡文化中别具特色。

后冈一期文化陶器的质地、颜色、制法和某些器形及彩绘图案,貌似半坡文化。仔细观察分析,则知它流行陶鼎及具有较多的长颈小口壶,同时,陶盆数量极少,且缺乏小口尖底瓶,在陶器表面装饰方面,这里存在着红色彩绘,碗、钵流行“红顶”装饰,而无动物形彩绘图案及罕见绳纹,表明它和半坡文化存在着根本区别(图2—39)。

界段营及下潘汪为代表的遗存②无鼎及彩陶,而使用陶灶及直领小口双耳壶,在文化面貌及特征方面,和一般确认的后冈一期文化存在着一些区别。它的直领小口双耳壶和带饼形假圈足的钵、碗的形制,和磁山、裴李岗文化同类器形相似,表明其年代较早。以界段营及下潘汪为代表的遗存和磁山、裴李岗文图2-39

后岗一期文化陶器化及后冈一期文化进行比较,无疑,其整体西貌更接近于后者。可否因此把它归入后冈一期文化,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后冈一期文化的经济门类及制作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具的技术水平,基本上同于半坡文化。从后冈和半坡及北首岭遗址出土的斧、铲、刀、锛四类工具彼此数量比例关系,似乎还可认为它们在生产经济方面还存在着某些区别。下面是这三处遗址出土的各自的石质斧、铲、刀、锛的数量比例关系统计表③。

石斧具有木作和砍倒烧光农业的双重用途,难以把它作为分析木作和农业比重关系的资料。从铸和铲、刀这类木作与农业工具的数量关系,可知后冈一期文化的木作对农业的比重,低于半坡文化,同时,它们各自斧、铲数量关系表明,后冈一期文化的农业,以锄耕经营方式所占比重大于半坡文化,后者的经营方式多半是砍倒烧光。效益是衡量生产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标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

页。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95

年第2

期。③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94

年第2

期。志。从农业工序来看,收割情况是判断效益的关键。半坡及北首岭两遗址出土石刀和斧、铲的比例,高于后冈同类工具的比例,以及前述半坡、北首岭木作对农业的比重大于后冈的情况,反映后冈一期文化农业效益低于半坡文化。

址斧铲刀锛后冈2.33

0半坡、北首岭8.74.7

2.7器石类例别比遗至今,后冈一期文化的住地和墓地,尚缺乏大规模的发掘工作及重要发现。所以,关于它的住地及墓地的整体情况还不清楚,只能从一些零星的发现,了解它的房屋及墓葬的具体情形。

这文化的房屋分圆形和方形两种,均为半地穴式。后冈H5

是平面呈椭圆形半地穴式居室,东西径2.9M,南北径约2M,南面有一条出入通道。居室底部用细土抹平,靠北壁中部有一层可能是因烧炊食物而形成的一层较薄的烧土。四十里坡F,是一长方形圆角半地穴式建筑,破坏相当严重。南壁保存较好,长5.4

米,残高3

厘米,南北壁间距4.8

米。穴壁和居住面都有一层焙烤的草泥土。居住面下有一层较厚的垫土,门道在南壁,方向220°,灶在居住面中部,平面呈椭圆形,深35

厘米,火膛内抹有草泥土,烧烤坚硬。至于房基以上的墙及屋顶的情况,可从后冈发掘中见到的大量红烧上块窥知一些讯息。这里发现的红烧土块,一类表面平整,上有一层厚约4

厘米的白色灰末,另一类表面有木板和苇条编织痕迹,一般板痕在内,苇条痕在外,木板痕宽残长3—

厘米,有的可看出由四块木板排列而成,苇条痕直径0.5—0.8,残长2

厘米,经纬分明,经线以五条为一组,纬线作单股,间隔较大,象是用绳拴在纵者之外。可见,这里房屋墙基以上部位的用料及结构,基本上同于半坡文化。

后冈一期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南北向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分单人葬和合葬两种。后者少则二人,多者达廿四人。葬式有一次葬和二次葬,尸体放置形式,基本为仰身直肢,少数亦有作俯身直肢的,内含一、二次葬者合葬墓内的一次葬者,有的将其胫骨、腓骨及趾骨折回而压于盆骨及股骨之下者,这类墓葬往往较短。这种处置尸体的方式,似乎是一种有意安排的葬式。头均向南,所见墓葬均无随葬品。这里的小孩实行瓮棺葬。瓮棺往往成群,一般作环状分布。葬具有两鼎相扣,也有鼎缸或鼎盆相扣的,以鼎钵相扣者居多。墓坑平面一般呈圆形,瓮棺正置于坑中。

濮阳西水坡发现的伴着用蚌壳铺成动物纹样的墓葬,为探讨后冈一期文化的宗教及与其相关的社会状况,提供了新的材料(图2-40)。

西水坡M45

是一在东、西、北三面各设一小龛的土塘墓,平面略似倒置的下方两侧及底边呈弧曲状的凸字。墓塘的主体部位埋一壮年男性,仰身直

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988

年。

肢,头南足北,东、西、北三龛各置一尸体,依次为年龄、性别不明者、十二岁左右的女性和十六岁左右的男性。东龛尸体的长度略和西龛者相当,推测其年龄当亦在十图2—40

濮阳西水坡M45

二岁上下。三者均仰身直肢,东西龛者头都向南,北龛的尸体头向东。那位十二岁左右的女性的头部,见有刀砍的痕迹。另外,在壮年男性脚下方,距脚约35

厘米处,横置两根人的胫骨。这些尸体的放置情形,和后冈一期文化所见的普通合葬墓不同,是否是死者生前某种关系的表现,如是,是什么关系?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位壮年男性的东、西两侧,分别用蚌壳精心铺塑一龙一虎图案,进一步突出了他在墓穴中的主体位置。龙头朝北,背朝西,全长.78、高0.7

米,昂首,曲颈,弓身,长尾,前爪扒,后爪蹬,状似腾飞;虎头朝北,背朝东,全长.39、高0.3

米,头微低,圜目圆睁,张口露齿,虎尾下垂,四肢交递,状如行走。在M45

之北,还有一合体龙虎,龙虎为一躯,虎背上还有一鹿。龙的头部摆塑一蜘蛛,正对龙的前方摆塑一圆球。同时,在这合体龙虎以南,又有一蚌壳摆塑的龙,头朝东,背上骑一人。这龙以北近处还有一蚌壳摆塑的虎,虎头朝西,作奔跑状。无疑,摆塑的动物群,当是埋葬M45

壮年男性搞祭祀活动时留下的遗迹②。如此,可见这位墓主人当是社会中的一位重要人物。

龙是古代传说中能兴云作雨的神异动物,封建时代又以龙作为皇帝的象征。在西水坡之后,约当公元前三千年前后的庙底沟文化晚期、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及陶寺遗存中礼器上,均见到龙的不同形象。庙底沟文化晚期小口平底瓶上的彩绘龙,被认为与鲵鱼有关。红山文化的龙和良渚文化及陶寺遗存的龙,分别是由猪和可能是从鳄的形象的艺术演化。可见,龙的形象或关于它的意识的起源,是多元的,而在其起源到形成的过程中,信仰龙的不同考古学文化的居民,在对龙的信念方西,又存在不断的交往过程。对龙的信仰意识及关于它的形象的艺术表现形式,反映与其有关宗教信仰的发展进程。无须注意到西水坡的蚌塑龙和后世的龙的艺术形象相比,其造型已臻于相当完善这一事实本身,即使关于它的意识与艺术形象最初表现,亦表明它所表现的宗教已步入自觉意识的程度。因为对龙的崇拜,不是起源于对某一具体生物的崇拜,龙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表记,本身就是宗教意识加工出来并寄以依托于它的结果。

宗教信仰的起源很早,从考古学观察,可以安排死者生活的任一方式的出现,作为已存在宗教信仰的标志。在武安磁山遗址可见到两种不同的祭仪形式③。其一是“陷祭”,可能是祭天地、祈丰年的一种宗教活动。这里的居民挖出一定形式的坑、坎,然后放入粮食,树籽、猪狗和含炊器在内的成组陶器,再经燔烧和瘗埋,完成虔诚神圣的祭仪;其一是“供奉”,是将成组的陶器和石斧及磨盘、磨棒这类生产及加工粮食的工具放在一起,通过某种仪式,以希冀扩充这些器物实用功能,表达祈求丰年的情感。至半坡文化时期,半坡发现的埋在地下的两个盛有粟米的小罐以及在第二号窖穴中见到的②

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980

年第3期。



梁思永《后冈发掘小记》,《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959

年。有盖的小陶罐,可能就是与祭祀有关活动的产物,大概是奉献“粟米之神”以求更多的收获。半坡陶盆上配置鱼纹的图案,可能具有某种魔术征验的意义,是借以表达获取更大量的生产物的宗教画。这里特意埋藏在大型一号房子居住面下的带盖粗陶罐,和南壁下白灰层中的人头骨及其旁边破碎的粗陶罐,很可能是同奠基仪式有关的包括人牲在内的祭祀遗存。这类与宗教巫术的人祭、人殉,由于在发掘庙底沟文化遗址时能更多地见到被弃置的小孩尸体,以及人和动物共存于灰坑的现象,而给人们增强了这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印象。可见,把和M45

中的青少年,尤其是那位处于西龛年的头部有刀砍痕迹的少年,视为M45

壮年男往的殉人,是不无道理的。

张光直教授对西水坡M45

及其相关的遗存进行研究的结果,认为龙虎鹿摆塑艺术形象的寓意,是原始道教上的龙虎鹿三0

。东晋葛洪(约283—343年)《抱朴子》内十五中说“若能乘0

者,可以周流天下,不拘山河。凡乘0

者有三法,一曰龙0

,二曰虎0

,三曰鹿卢0

。..乘0

须长斋绝荤菜断血食,一年之后乃可乘此三0

耳。..龙0

行最远,其它者不过千里也。”0

,《说文》云“举足小高也,从足乔声”。龙0

、虎0

、鹿0

的作用是道士可以它们为脚力,上天入地,与鬼神来往,其中尤以龙0

脚力最强。《道藏》中的《太上登真三矫灵应经》说“三矫经者上则龙矫,中则虎矫,下则鹿矫。..大凡学仙之道,用龙矫者,龙能上天入地,穿山入水,不出此术,鬼神莫能测,能助奉道之士,混合杳冥通大道也。..龙矫者,奉道之士,欲游洞天福地,一切邪魔精怪恶物不敢近,每去山川江洞州府,到处自有神祗来朝现”。据此可认为濮阳M45

的墓主是个原始道士或者巫师,而用蚌壳摆塑的龙、虎、鹿乃是他能召唤使用的三0

的艺术形象,是助他上天入地的三0

的形象。这样,西水坡M45

及其有关遗存的发现,就可把道教的渊源推到后冈一期文化时期。

由于把西水坡M45

及其有关遗存,推定为与道敏三0

有关的巫术性质和确定墓主人为巫师的认识,因而,一方面可以认为这墓中的青少年殉葬是侍奉巫师的宗教行为,另一方面,又何尝不能将这组遗存整体视为是巫师为了某种目的带着助手及三0

入地的宗教行为呢!?是向神作出的奉献哩!

人殉、人牲是否和父系氏族制、军事民主制及阶级社会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甚至把前者视为后者的标志的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还在人类创造具有剥削、压迫和阶级这类现象的社会之前,就已创造了超人类自身及自然而受到人类崇拜的神。人们为了从神那里获得佑护,便侍奉神。随着人类关于神观念的发展,出现了殉、牲一类的祭祀行为,导致神权的产生。同时,伴随宗教信仰及宗教行为的日益复杂,先是为了祭祀等宗教活动临时推举出“巫师”,后来,祭祀等宗教行为成了某些人的专门活动,乃至出现了专业巫师。巫师是半人半神,是沟通人与天地诸神的桥梁。至迟,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界段营发掘简报》,《考古》974

年第

期。唐云明《试论豫北、冀南仰韶文比的类型与分期》,《考古》977

年第4

期。

材料取自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97

年安阳后冈发掘简报》,《考古》972

年第3

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后冈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982

年第

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983

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93

年。

张家口考古队《蔚县考古纪略》,《考古与文物》,982

年第4

期。宗教成了某些人的专门活动起,人们侍奉神的同时,也就要待奉巫师。既然,剥削、压迫及阶级这类社会现象,是从无剥削、无压迫及无阶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那么、维护剥削、压迫和阶级统治的最初的那些代表性人物,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最便利又最能为人们接受的办法,就是从传统中寻找武器,并加以扩充和宣扬。在思想领域内的最好武器,是已经存在的神权,所以,诸民族的最初阶级社会的那些统治者,不是搞政教合一,就是搞王权神授这类统治把戏,便是出于这里讲的原因。

基于上述,可知侍奉神、巫师和统治者,是历史进程中依次出现的三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同时,又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导致这三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结。从西水坡M45

直接见到的只是侍奉巫师的现象,何况包括这位巫师在内的所有埋葬现象,还可能是出于某种宗教目的而向神作出的奉献行为哩!?同时,无论是后冈一期文化,还是当时整个中国社会,都未进入上述的后一历史境域,因此,难以依据M45

这类搞祭祀活动时留下的遗迹,认定遗留这遗迹的社会“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发展到军事民主制阶段”,更不能说“阶级已经产生”。

在黄河下游,继后冈一期文化之后,便是大汶口文化的刘林期。它的年代约与庙底沟文化前期相当。由于庙底沟文化的东迁,刘林期的分布范围,远较后冈一期文化缩小。目前,只在鲁中丘陵、徐淮平原及胶东半岛才见到这时期居民留下的遗址和墓地。同时,刘林期居民积极接受并融合了庙底沟文化的先进因素,将自己的生产力及社会关系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并对江淮地区及长江下游和辽东半岛产生了积极影响。

刘林期陶器的形制和其基本组合,自具特征。陶器的颜色,基本为红色,也有少数呈灰、黑色的,质地多为夹砂及泥质两类,还有一定数量的夹蚌末、夹云母末者,器表多作素面和磨光,无绳纹,常见的纹饰有点纹、划纹、弦纹及附加堆纹,红衣、彩绘、镂孔及篮纹数量较少。基本器形为鼎(上身为罐、钵、盆及釜形)、豆及觚形器,此外尚有盆、钵、罐及少量的器盖及器座,而和其它考古学文化的面貌保持着区别(图2—4)。

图2—4

早期大汶口文化陶器.3.5.鼎;2.钵;4.豆;.觚形器(山东兖州王因出土)。

刘林期居民普遍流行拔牙风俗。同时,在王因还见到一些人头骨的下臼齿外恻,留有石质或陶质的球,相应地齿面萎缩内收而呈马蹄形,和齿面磨损甚重的现象,显然,是死者生前将石质或陶质小球长期含于口内所致。观察王因三六六个人骨个体(男二六五,女一○一)的结果,拔牙的有二八一人,占所观察的个体总数7.8%。其中男性二○五人,女性七十六人,分别占男女总数的77.4%和75.2%。同时,在二八一人中,二七五人是拔除一对上侧门齿,两位女性分别拔除一上颌中门齿及一对上颌侧门齿,和一对上侧门齿及一犬齿,另外四位男性,均拔除一个上颌中门齿。拔牙的年龄,在观察的个体中,男性没见到小于4—5

岁者,女性也未见到小于十六一十七岁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988

年第3

期;《濮阳出土六千年前的龙虎图案》,《中国文物报》988



月29

日。

卜工《磁山祭祀遗址及相关问题》,《文物》987

年第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93

年。

者。如果考虑到拔牙以后的齿槽闭合要一二年的时间,并不计个体和性别之间在施术年龄的某些差异,那么一般来说拔牙时间是在4

岁左右,也就是人的第一组牙齿(乳齿)被后来长出的第二组牙齿(恒齿,不包括第三臼齿)全部取代完成之时,即进入性成熟的转折时期进行的。这时,第二性征的发育已很明显,青春期开始,在生理上为迈入成年准备了条件。据此,可认为拔去一对上颌侧门齿,是对已达到成年而获得婚姻资格的人进行成丁礼的一项内容。

从存在公共墓地和至今考古发掘不多、亦少有报导的遗址来看,刘林期的居民是聚族而居的。长岛北庄的这时期遗址②,由于其居民和辽东半岛的同时期居民存在着较多的经济、文化交往,文化面貌上有着较多的自身特点。这里发掘房屋遗迹十六座,皆系圆角方形或长方形的半穴居。F

是一圆角方形的半穴居,东西长.2、南北宽5.2



米,门道略朝西南。坑壁经过特别加工处理,修整均较陡直,普遍挂抹了一层灰黄的细密纯净的墙皮泥,在北壁及南壁的西段及整个西壁,还增抹上一层白色的料姜石粉。门道呈斜坡式,在南壁中部。门道北侧有一可能是备雨水倒灌而设的贮水坑。居住面铺垫平坦而坚硬。室内有三个灶,门道两侧各一,另一个灶较大,位于紧靠北墙基中部冲门方向。埋柱洞共有二十五个,其中分布于房基坑周壁十七个,居住面中部两个,门道两侧四个。依据房基形状、结构和柱洞的排列,房顶当是四角攒尖式。从房基坑坑壁的最大高度推测,在墙基的上面可能还有一段以木棍、草和泥巴构成的木骨泥墙。门道处则应有一门棚(图2—42)。

刘林期居民死后,葬于公共墓地。墓地分为墓区,如刘林墓图2—42

长岛北庄F

地是由五个墓区组成的。葬俗以单人一次葬为主,也有少数合葬墓。王因的合葬墓较多,但它在墓葬总数中,也只占极少数。这里有二次葬式的合葬,也有一次葬式的合葬。前者内含尸体较多,最多的一座墓葬达二十二个个体。这类墓的死者,多数墓内均为男性成年个体,少数墓内是男女老幼兼有。后者,内含个体二、三人,墓内死者往往同为男性,或同为女性。死者在墓穴中摆放的姿式,基本是头向东,仰身直肢,极少数死者,是俯身或侧身曲肢和盘腿盘臂者。二次葬式,一般是将头向置于肢骨、体骨的上方、是象征性地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多为陶器、石质工具,有的墓年还有装饰品和其它用品。陶器多置于死者腹部以下部位,其它物品多见于死者生前佩戴部位。墓穴绝大多数是呈长方形的竖穴,少数为具有生上或熟土二层台者。后者的剖面为倒置的凸字形,随葬的陶器,一般放在二层台上。至今,发掘中虽未见葬具,但熟土二层台很可能是葬具周围的填土。生产工具以石、骨质地的为主。这时广泛使用磨制技术加工石器,和为了使石器牢固地捆缚在柄上而相当普遍地推广了对钻方法制造穿孔的技术。随葬的石器,不少是因使用而致残破的。如大墩子第一次发掘发现的五件石斧中,三件是仅存刃部的残品。甚至这里随葬品最多的M44,出土的石铲也残缺刃②

张光直《濮阳三0

与中国古代美术上的人兽母题》,《文物》988

年第

期。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988

年第3

期。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988

年第3

期。部。类似情况还见于刘林第二次发掘。其报告发表的穿孔石斧标本,刃部都有残损痕迹。随葬器物多达二十五件的M85

出土的穿孔斧,因长期使用及反复修磨而形成凹形刃口,至入葬时刃口仍有残损。这就表明,当时制造一件磨制石器还是很不容易的,磨制石器是人们的宝贵用品。

石器的种类以斧、锛为主。在刘林第二次发掘中,斧、锛的数量,分别占遗址出土工具总数的3.25%和4%。同地墓葬中随葬斧、铸的数量,均占随葬工具总数3%。大墩子墓葬出土的九十五件石工具②中,斧、铸分别占4.73从遗址及墓葬所出石斧的总的情况来看,体薄穿孔的石斧的数量,只占较小比例。其次是石铲及石凿,例如在野店墓葬随葬的斧、锛、凿及铲的总数中,均仅占%,在大墩子墓随葬的石工具中,它们分别为8.4%和2.%。刘林期的刀、镰,无论是墓葬,还是遗址,均极少见。这是否是由于使用别种收割工具,或是其它原因,目前尚说不清楚。尽管如此,上述情况表明,原始农业和以锛凿为工具的手工业,在刘林期的社会生产中,已占有根重要的地位。

属于原始手工业方面的作业,还有骨角牙器制作、制陶和编织。显然,在陶器的成型工序上,陶工已较广泛地使用了慢轮。

从使用鱼镖、枪头、网坠、弹丸和镞随葬,以及从遗址及墓葬中发现的鹿角、骨、龟甲和大量獐牙及其制品来看,在经济生活中,渔猎业还占着重要地位。

家畜的饲养,已有了进一步发展,成为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在发掘刘林遗址采集的六百五十二件兽骨中,猪牙床有一百七十一具,占2%多。此外,还有牛、羊及狗兽骨。刘林和大墩子都有用狗殉葬,或如大墩子M23

那样,以陶狗作为随葬品的现象,说明狗已是当时人们的重要伴侣。刘林M00

中,发现一件用猪牙雕刻的猪头形饰物,嘴、眼、鼻俱备,维妙维肖,如果猜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食物和对猪的习性缺乏深刻了解,很难出现以猪为题材的艺术作品。这件猪头形饰物,生动地表现了当时养猪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它从一个侧面又反映了农业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马克思认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ommer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②。前述刘林期社会生产及经济,决定它只能处于氏族制阶段。在社会劳动分工中担负主要职能的,是妇女还是男子?是区分母系氏族制还是父系氏族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刘林第一次发掘的五十二座墓葬中,只鉴定了七座墓葬中死者的性别及年龄。三座女性墓中,除随葬尚不明确用途的牙勾工具外,别无其它工具随葬。而在四座成年男性墓葬中,除M

这位五十——六十岁的老年随葬牙勾外,M、M7、M25

分别随葬了锛及砺石、斧及砺石和斧。M25

还同时用枪头和狗随葬,表明死者生前还是一位猎手(图2-43)。可见,当时男子拥有基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79

年第

期。



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98

年第

期。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等《山东长岛北庄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87

年第5

期。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95

年第2

期。②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94

年第2

期。本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的工具。

图2—43

刘林M25

和骨梳()、牙雕猪头(2)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的墓主,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这里男性成年六十六,女性成年五十一,少年二,十三岁以下儿童十四,二人合葬者三,性别不明成年人九③。在十四座儿童墓中,除M7

内的十二岁左右死者随葬牙勾形器外,其它均无工具随葬。这从一侧面反映了随葬工具的情况,是和死者生前所从事的劳动有关的。在性别确定的一百一十七座成年单人墓中,五十二座随葬了工具。其中女性十七座,占女性总数的33%男性三十五座,占其总数的53%。可见,使用工具随葬的比例男性高于女性。现将随葬工具、种类,依性别统计如下表。

工性具别斧锛凿砺石弹丸网坠小刀牙勾形器锥针纺轮总数男9

5

2

2

37女3

5

2

2

3

3

32男子随葬的工具约占总数的70%,女子只占30%。在种类上,妇女用铸随葬的只有一例一件,男子则有七例十六件,且女子没有凿、弹丸、网坠随葬;男子却缺乏纺轮随葬。可见,男性拥有工具的数量多于妇女,同时,以铸凿为主要工具的手工劳动及渔猎生产领域,已主要是男子的劳动部门,而纺织这类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担当。同时,这里男子使用斧随葬的有九人,用牙勾形器随葬的十一人(同时随葬斧者不计),分别占随葬工具的男子总数的约2%和3%;妇女使用斧随葬的有六人,用牙勾形器者仅二人(同时随葬斧者未计),分别占拥有工具随葬妇女的约35%和2%。如果依有些研究者认为牙勾形器是用于农业的工具的话,那么,它说明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虽略低于男子,但依然起着值得注意的作用。

类似的情况,也见于野店和大墩子。

野店被确定性别、年龄的墓葬八座,其中双人墓两座,单人墓男、女各三座。女性单人墓中,两座随葬纺轮,一座未随葬工具,在两座双人墓中的两位女性,一位随葬了骨针,另一位随葬了石斧(图2-44)。三座男性单人墓,分别随葬了石铸,或石斧及砺石,或石铸、砺石、骨凿及骨链。

大墩子也是只在男性墓中才见到镞、鱼镖一类渔猎生产工具。这里的M44和刘林M25

近似,随葬品极为丰富。该墓主人用狗、鱼镖、骨管(拉箭板指)和斧铲,形象地标示他不仅是位农民,同时还是位渔猎能手。同时,和渔猎工具发现的情况相反,绝大多数的纺轮却都出自妇女墓葬中,而且,百分之③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95

年第2

期。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94

年第2

期。又《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

七十的被确定为成年女性的墓葬,都用纺轮随葬。可见,大墩子渔猎和纺织劳动分工的情况,也和刘林一致。

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大墩子第二次发掘的墓葬有十座随葬了石铲,其中男性八座,女性仅两座,出土獐牙勾形器的十五座墓的主人均属男性。大墩子第一次发掘的妇女墓葬中,只有M25

和M30

分别随葬了斧、铸和凿。也就是只有0%的女子用斧随葬,20%的妇女死后随葬铸。这里随葬斧、锛的男性墓,分别占男性墓的20%,而且,对两次发掘大墩子墓葬统计表明,凿只见于男性墓葬。更应引起注意的是,使用斧、锛、凿这样成套的石质工具随葬者,均为男性。其中的M4

和M32

还同时出土了碎石片、牙料及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地指明死者生前是位具有特殊技能的善攻石、骨、牙料的手工业匠人。这种手工业匠人只在成年男子中出现的现象,和原始手工业基本上由男性担当的情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可见,在以农业为基本生计,家畜饲养、渔猎和手工业占着重要地位的刘林期社会中,在男子至少也和妇女一样加入了农业劳动,独占了渔猎部门,和成为手工业劳动的主要担负者的情况下,显然可以认为,男子已把社会劳动的主要职能握在自己的手中;而妇女的劳动在家族和社会中的意义,已是今非昔比,降到次要地位了。

在家族和社会劳动分工中,男子劳动的作用及意义的提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也是它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和男子在生产对比关系中占据的优越地位,是父系制代替母权制的经济基础。而男子控制或为其所有的财产超过妇女的私有财产,并在这种对比关系中占据主导或统治地位,以及由此产主的改变母女财产继承制为父子财产继承制的要求,是导致母权制之被颠覆,而代之为父系制的直接动因②。在刘林期,这种性质的经济基础和实现这种性质变革的动因,早已存在,并且,已产生了作为父系氏族制特征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家庭。考古学见到的这方面的事实,便是成对的异性成年男女合葬墓。为方便说明,将这类合葬墓列表如下页表列四处墓地八座合葬墓,刘林的M02、M44、大墩子M7(M8)和野店M88

均为成年男女,据王因简报关于合葬墓的分类来看,这三座异性合葬墓中的男女,亦当为成年。唯刘林2

中的男女,按现今标准,应归为少年,但原始社会中的民族,成丁礼年龄在十三——十五岁间者,并非少数。同时,从本节关于刘林期流行的拔牙风俗的年龄来看,可认为墓中两人均②

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985

年。

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考古学报》,92

年第

期。地点墓号墓主人性别、年龄、葬式随葬器物备注M2

5

岁女性,居左。3岁男性,居右。两人并列,脸对脸,仰身直肢。

陶罐2

件,均放在女性下肢骨上。此外还有牙勾5

,纺轮

,弹丸7

和玉石饰



M0255

岁左右女性,居左。

55



0

岁男性,居右。

两人上身相靠,男住左臂压在女性右臂上,仰身直肢。

彩陶钵

,觚形杯2及鼎8

等8

件陶器和■牙

件。男性腹部放着2

鼎及

觚形杯,剩下的随葬品都放在女性腹部。



林M44成年女性

,成年男性

。迁葬鼎4

、觚形杯

,豆2

,石斧







子M

7M8M7

壮年女住,居右;M

8

中年男性后左。

两人并排紧靠,仰身直肢。

男性随葬獐牙勾形器

、骨栖

、龟甲

、骨鱼镖4

、陶鼎3

,三足高柄杯

。女性随葬獐牙勾形器

、石纺轮

、龟甲

、陶豆

、鼎2

、罐2

、碗

、器盖

、三足高柄杯



同一座墓,编墩了两个墓号。

这墓号,实可作骨架理解。

野店M88

女性青年,居右;男性壮年。两人并徘紧靠,仰身直肢。

龟甲

副,置于两人盆骨之间。小鼎

、钵形鼎

及骨针

位于女性青年左小腿骨右侧。小石环

放在男性壮年下颌骨下方,陶镯

件套在男性壮年右腕骨上,另3

件陶镯套在男性壮年左腕骨上。



因异性合葬墓三座详情未报导已通过了成了礼而进入了成年行列。无论后冈一期文化,还是已被确认为母权制时代的半坡类型,都未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因此,应将这类墓葬的出现视为历史现象的同时,还当把合葬墓中的男女视为夫妻,而且是现实的夫妻关系发展到牢固程度在葬俗上的表现形式。

已知墓中男女葬式,均仰身直肢,并排平列,男女居左居右,尚无定制,同时,女性拥有的随葬品,尤其是陶器,往往还多于男性,反映夫妻生前人格、地位及经济关系是平等的,甚至,在家内经济生活中,或许妻子较丈夫还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实现世系及财产从母系继承制转化为父系继承制,是从女性为中心的对偶婚过渡到以男性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目的。大墩子的一座一位男性中年带着一个八——十岁小孩的合葬墓,是刘林期随着一夫一妻制婚姻确立的同时,实现了世系及财产关系的父系继承制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刘林和大墩子的合葬墓的年代,可推到野店二期(刘林M02)或略早于野店三期,野店合葬墓的年代,属野店三期,王因在野店一、二期时,不仅不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而且,还相当广泛地流行在刘林、大墩子及野店未见的集体二次合葬制及多人同性合葬制。至野店三期时,王因虽见到三座成对异性合葬墓,但仍以同性合葬墓为主。可见,在实现向父系制过渡时,刘林期的诸居民点的情况显示出不平衡性。如果王因发现的那两座一位成年女性及一个未成年个体的合葬墓的年代,相当于野店三期的话,还可以认为在同一居民点的居民,一部分人实行一夫一妻制时,另一部分人还可能仍然过着母系制生活。

一般认为这些不同地点的墓地,是氏族的墓地。刘林墓地分为五个墓群,“这些一个个的墓群则很可能是血缘关系更为密切的家族葬地”②,家族葬地包含了单人葬及数量极少的夫妻合葬墓。可见,成对的夫妻包含在家族中,家族包含在氏族中。氏族墓地被划分为若干家族墓区,反映了家族经济在氏族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氏族墓地的存在,则反映家族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冲破氏族制的程度。

私有制的发展进程,决定父系氏族制的状况。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贫富分化的程度,是私有制进程的一面镜子。反之,从这面镜子,可看到私有制发展水平,进而了解父系氏族制所处的阶段。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出土陶容器(包括极少量器盖)

五百二十四件,石斧、铸、凿、铲工具四十八件。平均每墓可葬陶器3.件,石工具不足半件。这两类器物是当时的重要财富。故可把它们的总量视为刘林氏族的社会财富总和的缩影,将各墓出土的这两类器物看成死者生前占有财富的缩影。上述墓葬可分为如下四类(一)凡随葬陶器六件以上,或虽不足六件陶器,而有两件以上石工具者,属富裕墓葬;(二)凡随葬陶器三——五件,或有一件石工具者,是中等墓葬;(三)凡无石工具而有一、二件陶器,或无陶器但有其他随葬品者,为下等墓葬;(四)无随葬品者,是“赤贫”墓葬。依此四类,列成下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320—32

页。

(一)

(二)

(三)

(四)

墓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9

4

27

5

44

5

2

27

女3

4

8

8

7

5

3

4

7成

8

25

9

双人3

3

少年2

8

2儿童2

52

5总数40

350

38

3

22

0

50

52

9类数量死者(四)类墓十九座,占总教的3.%,没有随葬品;(三)类墓五十座,占总数的虽有随葬品,但不少墓缺乏陶器,即使有的墓出土陶器,数量也在腿葬陶器平均数之下。相反,(一)类墓四十座,占总数的约27.%,却有三百五十件陶器和三十八件石工具,分别约相当各自总数的.4%和75%。且其中个别墓葬的随葬陶器高达十二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九、二十五或二十七件,罕见的彩陶也出于这类墓中。类似的情况,也见于大墩子。因为这里第一次发揭的二十大座墓葬共出上九十五件陶器,平均每墓3.5件,恰和刘林相近。按在刘林使用的方法,将这里的墓葬也分为四类,见下表。

(一)

(二)

(三)

(四)

墓数类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4

30

2

5

4

3

女3

225

8

2成2

4总数7

52

8

2

38

45

2量死者(一)类墓葬,占墓葬总数的25.9%,拥有54.7

绳的陶器和8.8%的石工具。在这类墓葬中,那些手工业匠人和渔猎能手的随葬品,是颇引人注目的,他们踌有锥多的陶器和石工具外,还有不用的其它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随葬。M44

就有骨锥十三件及骨针八件,还有一条狗M32

用骨锥十九件、骨针四件等四十件物品随葬。与此相反,(四)、(三)两类墓葬,占墓葬总数29.%,只占随葬陶器总数的5.2%。

可见,两地随葬品情况,反映墓主人占有的财富存在着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刘林及大墩子妇女随葬陶器的数量,或和男子相等,甚至高于男子。刘林和大墩子(一)类墓中的男子墓葬的随葬陶器,分别为7.7件和7.5

件,而两地同类墓中的女性墓的随葬陶器,平均每墓分别为0.8件和7.3

件。同样,刘林和大墩子(二)类男子墓葬的陶器,平均每墓分别刚达三件或3.2

件,妇女则是3.7

件和3.

件。显然,妇女在家族中对财产拥有较大的支配权,其家族和社会地位,并未因母权制被颠覆这一“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而变得今昔两重天。无疑,这同渐进地、和平地实现这一变革有关,也是父系氏族制早期的特征。

在个体制家庭还包含在家族的社会中,财富不均的现象,主要是表现于家族之间。刘林T43

的二十四座墓葬,随葬陶器在六件以上的十三座,三——五件的五座,且墓地中随葬陶器最多的H48(十九件)、M82(二十五件)及M45(二十七件),和墓地中仅有的随葬陶器达八件的两座儿童墓及一座也有八件陶器的0—5

岁的少年墓,都在这个探方内。同时,T40、T407及T408

探方的二十四座墓葬中,六件陶器的两座,三——五件的七座,一、二件的也是七座,无陶器随葬的多达八座,占了三分之一。显然,儿童和少年随葬品的多寡,当不出于自身的原因,而取决于其所属家族的经济状况。可见,T43

家族比较富裕,T40—T408

家族则较为贫困。这种家族间贪官分化的现象,自然是私有制存在的必然产物。

如果将这两墓地和半坡类型的元君庙及史家比较,可见到如下情况墓器(一)

(二)

(三)元·墓葬8.7533.刘·墓葬2.75

35.

元·陶器3.94

47.9

5.34刘·陶器0.55

3.4

7.55墓类比例葬陶表中墓类(一)、(二)和(三)的含义,分别相当于刘林、大墩子表中的(一)、(二)和(三)及(四),“元”和“刘”分别代表元君庙及史家两墓地和刘林及大墩子两墓地,比例数是指同类比例数相加的平均数,如刘(一)类墓葬的比例数,是刘林、大墩子(一)类墓葬比例数相加的平均数。分析表列数字可见.刘林及大墩子(三)类墓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的同类墓扩大,而所占陶器的比例反而缩小,反映这部分居民生前占有财富的情况,较元君庙及史家恶化;2.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增加。前者(二)

类墓的比例,却较后者减少。若把它们的(一)、(二)类墓所占比例比较,元君庙及史家仍少于刘林及大墩子。可见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的增加,可能是前一时期(二)类墓者分化的结果;3.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所占陶器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同类墓所占陶器比例增大,反之,前者(二)类墓占有陶器比例少于后者。表明刘林期的财富向(一)类墓集中。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95

年第3

期。另外,元君庙和史家(一)类墓随葬的陶器,墓均数分别是同地(三)

类墓的5

倍和3.5

倍,而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随葬陶器,则分别是同地(三)类墓的.

倍和.8

倍。

可见,在贫富分化方面,刘林期较半坡类型扩大了,私有制也进一步发展。

现在,可将刘林期社会的一些特点,归纳如下.在家族和社会劳动分工中,男子已担任主要职能,或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他们中间出现了一些具有专业特长的劳动能手。这些人占着较多的财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妇女在某些生产领域中还起着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说,她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已退居第二位了。

2.家族已明显地分裂为富裕的和贫因的。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了,贫富分化还未能导致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同时,贫困的人数较少,多数人的经济状况,都在中等以上的水平。作为后来父权制特点的家内奴隶尚未出现。3.存在着一夫一妻婚姻。妇女在家族和社会中,基本上和男于处于相等的地位,而在家内经济生活中,或许还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或支配权。

大溪文化早期与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是以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遗址命名的。其年代,前期可进入半坡类型,后期约和庙底沟类型相始终。标题所说的早期的涵义,并非该文化本身分期的“早期”,是指约和黄河流域仰韶时代前期年代相当的大溪文化遗存,即基本上是自大溪文化三期以前的遗存。同时,目前还难以大溪文化的分期标准界定大量的具体遗存的年代,尤其是还不明白该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该文化社会进程的联系,所以,这里所讲的内容,可能涉入大溪文化四期的材料。这在目前确难以避免。

大溪文化的分布地区是西起瞿塘峡两岸,东达洪湖之滨,北自荆山南麓,南抵洞庭湖畔,处在中国东西、南北交通的腹地,面积约5

万平方公里(图2-45)。这文化的陶器,基本上呈红色,图2-45

大溪文化遗址分布示意图.大溪;2.龚家大沟;3.朝天咀;4.中堡岛;5.杨家湾;.清水滩7.红花套8.西门河;9,关庙山;0.杨木岗;;陈家湾;2.朱家台;3.毛家山;4.蔡家台5.桂花树;.柳关;7.三元宫;8.丁家岗;9.划城岗;20.汤家岗;2.王家岗;22.车轱山。

盛行红衣。外表常为红色的陶器,内表却为灰黑色。同时,也有少数的陶器呈灰色、黑色、橙黄色和白色的。较早的白陶,色泽灰黄,主要成分为SiO2,另有较多的l2O3,较晚的白陶,往往还有较多的MgO,而颜色洁白。陶器的质地分泥质和粗陶两类。粗陶除夹砂、蚌末外,另有单纯以稻壳作羼和料的。陶器的主要纹饰有戳印纹、弦纹、刻划纹、堆纹、镂孔和彩绘,也有少量的线

张忠培《大汶口文化刘林期遗存试析》,《吉林大学学报》979

年第

期。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984

年第

期。图2-4

大溪文化陶、石、玉器.彩陶罐;2.圈足盘;3.曲腹杯;4.圈足碗;5.器盖;.罐形鼎7.器座;8.双环形石饰;9.0.玉玦;.钵形三足器;2.彩陶瓶;3.豆;4.石斧。纹。戳印纹是大溪文化最具特征的纹饰②。它是由圆形、半圆、新月、三角、S

形、X

形、菱形、长方、方形、工字形及篦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2-4)。彩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泥质红陶外表先涂红农再画黑彩,也有赭彩,个别的是白衣黑彩及红彩。同时,还有内彩。图案可分两类;一类是由曲线、弧形三角、曲边块状及圆点,配以直线的几何形,当是受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影响的产物,但其中常见的绞索纹及平行带中夹鸟形或横人字形(实为前者之变简)纹,颇具自身特色;另一类是由直线条带、菱形方格、银齿形、圆圈及点状线组成的几何形,此类图案,自具风格(图2—47)。器形主要是釜、鼎罐、圈足盘、圈足碗、双腹杯、筒形瓶、敛图2—47

关庙山、毛家山、丁家岗出土陶器.2.碗;3.杯;4.盘。口簋、敛口钵、器盖、器座及支座。三足器很少,流行圈足器。三足器除鼎罐外,还有三足钵。这些器类下的三足,系由矮圈足切除其余部分而成。这表明三足器的产生,是受圈足器的启发而沿袭了圈足器传统的产物。陶器均为手制,除早期遗留用贴塑法制陶外,基本上用泥条盘筑法制成陶坯,再在慢轮上加工修整成器。陶器烧成温度较低,如红花套标本为00°—700℃,大溪标本为750°—80℃,三元宫标本为880℃。划城岗发现的由火道、火膛及烟囱组成而无窑异的陶窑,不仅说明陶器是在陶窑内烧制的,而且,其烟囱位置及无窑箅的结构特点,和以红烧土块作垒砌陶窑的材料,还说明是这文化自身的发明。

就上述大溪文化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显示的文化面貌,尤其是以该文化较早阶段的丁家岗下层遗存,和石门皂市下层遗存②进行比较,可看出西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大溪文化是从石门皂市下层遗存生长起来的。

同时,自大溪文化居民分布区溯汉水而上,进入汉水上游的陕南地区,沿丹江、浙水则与伊洛地区相连,此两地均是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分布区,更有甚者,在湖北境内的汉水流域及河南境内的浙水沿岸,均零散地分布着二些半坡和庙底沟两类型居民的移民点,这有利的地理条件和当时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89

年第

期。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92

年第2

期。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984

年第

期。

elso,,J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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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

Go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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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ew

Yor。四川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考古队《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略》,《文物》9

年第

期。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98

年第4

期。



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98

年第2

期。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安乡县汤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982

年第4

期;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3

年第4

期。

这些文化居民分布的格局,为它们进行文化、经济交流提供了相当便利的条件。

近来,在汉水上游陕南地区的半坡类型遗存中,已见到大溪文化的具有戳印几何形纹饰的白陶圈足盘残片,前面谈到的大溪文化彩绘图案所表现出来的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的影响,均表明大溪文化和半坡及庙底沟两类型之间确已存在相当广泛而深入的文化、经济交流。

当然,大溪文化居民区还可同四川、江西腹地、广东和位于淮河流域的河南及安徽部分地区,甚至通过中间媒介而同长江下游的同时代居民,进行了经济文化的交往。有的学者通过时大溪文化和长江下游的河姆渡、崧泽及良渚等文化的玉器种类、形制、用途的比较研究②,认为大溪文化的玦、璜这类玉饰品,是长江下游文化传播的产物,同时并非依样画葫芦,体现出了大溪文化居民的创造性加工。但是,从大溪文化基本内涵来看,沿着汉水,尤其是由浙水沟通同伊洛地区的联系,当是大溪文化居民对外交往的主要方向。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当黄河中上游步入庙底沟类型时期,它们之间的这种交流,才达到相当频繁的阶段。同时,住居在江汉地区的大溪文化居民能直接吸收庙底沟类型的信息,而使他们和洞庭湖畔的同胞的文化面貌,呈现着显著区别。考古学为了标示这种差别,分别称之为关庙山类型和汤家岗类型③。

大溪文化居民聚族而居。他们留下的居住遗址,往往见于靠近水源的高地下。房屋的基本特点是大多为地面上的建筑,形式分圆形、方形和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屋,只有圆形的一种。地面起建的房子,往往先挖墙基槽及立柱洞,立柱后,用烧土碎块掺和粘上填实墙基糟,形成上筑墙根。再在立柱之间编扎竹片竹竿,里外抹泥,成为编竹夹泥墙。为支撑屋顶,室内一般也挖洞立柱。屋内地面下用红烧土块铺垫,表面敷涂细泥并经火烤,有的屋内围筑灶坑。有些房屋设具有护棚的门道,还有的房屋备有撑檐立拄或专门的檐廊。关庙山F22

是一座地面起建的长、宽近

米,房顶为四面坡的方形建筑④,门开于西墙正中,设有略高于居住面的门坎。该房屋的居住面、墙基及墙和室内设置立柱的材料、结构及构造程序,均同于上述大溪文化房屋建筑的一般情况。F22

的灶坑,设在房屋正中,方形,四周有埂,内有一条南北向隔梁,将灶坑一分为二,埂、隔梁及灶坑面均抹泥敷平。灶坑东南角筑一高于灶坑埂的红烧上台,顶部呈锅底状,抹一层泥,可放置圆底釜一类的陶器。

F22

自灶坑东北角至北墙中部偏东,在室内垫层上起筑一堵隔墙,将房屋北半部分为东西两间。屋墙外四面均用红烧土块铺成散水,厚5—5

厘米,低于室内地面2—5

厘米。居住面上有陶器五件,其中一件筒形罐内还存着小石锛、骨笄、扁锥形骨器、小虎角及野猪牙各一件。散水上放着三件陶器和二件石斧。据此可看出当时居民简单的生产、生活情景。

稳定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经济,是这种定居生活的必要前题。以稻壳碎末作为陶器的羼和料,红花套、关庙山、毛家山及三元宫等地建筑遗迹的红烧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984

年。②

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3

年第4

期,③

湖南省博物谊《澧县东田丁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湖南考古辑刊》。④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石门县皂市下层新石器遗存》,《考古》98

年第

期。土块中,普遍羼和稻壳和稻草末。红花套烧土块中的稻壳标本,经鉴定为粳稻。这些情况,显示大溪文化居民以营稻作农业经济为主。大溪遗址的堆积中,普遍夹有鱼骨渣,还见牛下颌骨、鹿角及牙和麂子角,不少墓葬使用鱼和龟及野猪牙及兽骨制品乃至狗随葬,例如M78、M93、M53

及M38

等均随葬了鱼。M38⑤内葬一40—50

岁男性,随葬鱼六条,分别置于头下及左肩下各一,左手处和右脚下分别为二条、三条。在三元宫H8

内,发现了牛、羊、猪及鱼骨。可见,当时渔猎及饲养业也居一定地位。各地均未见到网坠,只见到石矛、骨矛及石镞,可能当时江河中鱼相当丰富,以致无须制网捕鱼。同时,纺轮及骨针的发现,证明还存在纺织及缝纫这类家庭副业。

制石及制陶是大溪文化居民的两大手工生产部门。制陶已如前述。在大溪文化遗址及墓葬中,只发现斧,铲、锄、锛、凿、刀、杵及砺石这几种石质制品。数量以斧最多,其次为锛,再次为凿,其余石制品的数量均很少。例如三元宫遗址中期出土斧、铸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和23.7%②;大溪第三次发掘的墓葬中随葬的斧、锛、凿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5石斧多为弧顶或平顶,器身平面呈梯形,中段较顶部粗厚。穿孔石斧和石铲,数量较少,出现的时间较晚。石铸器身平面一般呈梯形,少数亦有呈长方形者。石凿则基本上呈长方形。石器中仍有一定数量的打制石器,多数则是经磨制加工而成的,但通体精磨而棱角分明的器形很少。

大溪第三次发掘的被定为早期而查明了性别的四十八座成年墓葬③中,女性二十七座,男性二十一座。凡随葬石质的斧、锛、凿及纺轮这类工具中的一种者,女性墓七座,右其总数约2%,男性墓八座,占其总数的约38%,可见用石质工具随葬的情况,成年男性相对地多于女性,反映男性在使用这类工具生产中的地位,高于女性。在这些墓中,用石纺轮随葬的,只有M79这位成年女性一例,或许说明纺织这类劳动是女性的专业。同时,男女均使用斧、锛、凿这类石工具随葬,也表明男女在用这类工具的劳动中,尚未存在明显的分工。不过,同时以斧、锛及凿随葬者,女性仅M7

一例,占随葬石工具的女性成年墓总数的4.3%,男性有M、M75、M87

及M208

四座,占随葬石工具的男性墓总数的50%,可见,不仅表明男性具有使用这几种工具能力的人数多于女性,也说明在这类劳动中男性较女性居于更重要的地位。

大溪文化居民死后,除在关庙山、红花套见到小孩实行瓮棺葬而可能是**和小孩分别埋葬外,其它各地的**和小孩均共葬于公共墓地中。

关庙山的瓮棺葬,发现于遗址中。这里的葬坑分圆形竖穴和浅盆形横穴两种,瓮棺的放置形式,亦有竖置和横置。葬具均为夹砂(炭)或泥质红(灰)陶的鼓腹圜底罐,有的瓮棺口上倒置一件碗或盘作盖。此外,均无随葬品。公共墓地当有一定的排列规律。除在大溪见到一座母子合葬墓(M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989

年;《湖北郧县秘均县考古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第四集。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文物出版社,990

年。



杨建芳《大溪文化玉器渊源探索》,《南方民族考古》。



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98

年第2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983

年第

期。外,其他均为竖穴单人葬,至今没有发现葬具。人架绝大多数头南足北,除较多的仰身直肢和极少的俯身直肢葬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屈肢葬。后者特点显明,形式多样,分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以仰身屈肢最为普遍,有的两腿并靠,弯向左边或右边,双手往往交叉置于腹部,有的呈蹲踞式,下肢向上蜷曲,膝盖弯及胸前,双手在臀部旁或抱住臀部,有的为危坐式,双脚交叉压于臀部,双手伸直或放腹部(图2—48)。大图2—48

大溪文化屈肢葬式(四川巫山大溪出土)部分墓内都随葬了器物陶器、工具和装饰品,有的墓内还随葬了鱼、龟和狗。随葬器物多置于臀部以上部位。陶器放在人架上部或头两侧;生产工具中的石器,常置于胸部或枕在头骨之下;玉、石、骨、蚌和象牙质的玦、环、珠、璜、镯及壁这类装饰品,一般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地方。这些葬俗的特点,显示大溪文化和黄河流域乃至长江下游地区的同时期居民,在习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半坡类型年代范围内而住居于太湖平原及杭州湾地区的居民留下的遗存,具有鲜明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因浙江嘉兴马家浜的发掘得以认识的,故名之为马家浜文化。

这文化的葬俗自具特点,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小孩,死后都埋在公共墓地中,盛行单人葬,至今发掘的二百二十余座墓葬中,只有六座同性合葬墓,墓中均葬二人,女性或男性各为三座②。墓中的尸体基本上是按俯身的姿式摆放,马家浜确认葬式的十七位死者,俯身葬式的占4.7%,其余均为仰身葬;常州圩墩的92%的死者,均为俯身葬③(图2—49)。死者的下肢基本上为直肢的形式。其头向绝大多数向北,吴县草鞋山能判明头向的九十四座墓葬中的死者④,八十六座向北,占9.5%,剩下的八座墓,或向西,或向东,也有向南的。至今,见于报导的只有马家浜墓地中的两位死者骨架旁,看到由木板构成的长方形葬图2—49

圩墩马家浜文化墓地(部分)

具的遗迹,其它均无。同时,相当数量的死者都没有随葬品,那些带有随葬品的死者,其随葬品的数量亦很少。圩墩六十二座墓葬中,无随葬品的有三十二座,随葬一至三件器物的二十五座,四至七件的仅五座。草鞋山的一○六座墓葬中,二十五座墓没有随葬品,七十八座墓只有一至三件随葬品,有四件随葬品的墓葬仅两座。M38

较为特殊,随葬了九件器物。该墓的主人是一位二十五岁至三十岁的女性,随葬豆、盆各一件、骨柶三件、石斧一件、“L”形鹿角器二件和玉饰一件。圩墩随葬品最多的两座墓葬,M4

是位老年男性,有五件陶器及一件石纺轮,M

是一中年女性,随葬陶器四件,陶纺轮和骨锥、镞各一件。这或许反映妇女和男性老人在亲属中拥有较多的财产支配权,地位亦较高。

随葬品都是死者生前使用的器物,即陶器、工具及装饰品,凡随葬一件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98

年第4

期。②

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979

年第4

期。③

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979

年第4

期。④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98

年第4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8年第4

期。

陶器者,大多数为豆,其次为钵,随葬二件以上者,再配以釜,或罐,或鼎,或壶,生产工具多为斧及纺轮,也有锛、凿,个别为锄者。装饰品中最多的是玉玦,其次为玉璜,也有玉环或玉镯。随葬器物的位置,陶器或放在头骨上方,或置于脚下,或陈列于骨架的一侧,也有压在尸体下面或置于骨体之上者,生产工具多放在死者的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配戴的部位,如玉玦均发现于耳部。

在马家浜、邱城、梅堰、圩墩及草鞋山等地,都发现了居住建筑残迹,使人们认识当时的房屋多为方形,少数为圆形,均是地面起建的木构建筑。吴江梅堰发现的以蛤蜊壳为地面的建筑遗迹,厚7—33

厘米,它适于防潮,这种地面上有的还见草木灰和排列整齐、纵横交织的芦苇层,草鞋山F3

是一处直径2.3—2.7

米的约近圆形的地基,周围环绕排列十个柱洞,有的柱洞中残留着木拄。这里还发现一些零散的木柱,有的下面垫着一至二块木板作柱础,有的木柱周围发现印有芦苇痕迹的烧土块、草绳、用草绳捆扎的草束、芦席、篾席等当时建房用材。吴兴邱城的一处建筑呈长方形②,两边排列相距3.5

米的若干方形柱洞,室内地面是用小碎石、陶片、沙粒、蛤蜊壳、螺蛳壳和粘土羼和筑成的,上面再铺上一层泥沙,拍紧后再以火煅烧,硬度很高,厚0—8

厘米。这里的柱洞底部也垫一、二块厚木板。室外四周还有排水沟的设施。马家浜发现的一座建筑,也是呈长方形。其南北长7

米,东西宽2.75—3

米,东、西两侧各有六个柱洞,南边中部有一柱洞,东侧自北往南数四、五柱洞之间的间距较大,当为房门处。柱洞内填粘土,两个柱洞尚存残木柱,四个柱洞中有作为柱础朽木板痕迹。房屋的地面为一层厚约8

厘米的黄绿色硬土。在房屋的北部,发现了延伸到室外的大片红烧土,全为不规则的大块,面较平整,上留有树枝或芦苇烧毁后的痕迹。在这片红烧土块的南端,上面还压着大量草灰。这当是房屋烧毁时倒塌的屋墙和房顶的残留。发掘时,在这房屋范围内采集了陶片、骨镞及骨凿等。

马家浜文化的陶器颇具特色,多作红色,也有为数不多的灰色及黑色陶,质地分泥质及夹砂的两类,夹砂陶羼和料是砂粒和蚌末,一般质地较租。器壁外红里黑或表红胎黑,是泥质红陶的特点。陶器均为手制,部分经过慢轮修整,烧成温度为800°—870℃。器表以素面为主,盛行在陶器上涂抹红衣,不仅常以此作为泥质红陶的装饰,同时,亦见于一些夹砂红陶乃至泥质黑陶中一些器皿。纹饰较简单,有弦纹、刻点纹、按压窝纹、小镂孔及附加堆纹和彩绘。彩绘陶虽少,却颇具特点,有红彩及黑彩两种,基本上是由直线条纹组成的几何形纹饰,如由网格三角形及长方形或由拱桥纹组成的图案。器形种类不多,主要器形是宽檐深腹圜底釜、扁锥足或圆锥形足的釜形鼎、喇叭形座的豆、敞口盆、钵、双耳罐和平底或带三、四个足的盉及壶,以及特征鲜明的长方形烧火袈(可能是用于烧烤食物的炉箅)。这里的陶器有的往往安上鸡冠耳或尤具特色的牛鼻式耳(图2—50)。

马家浜文化层位上晚于河姆渡文化。从陶器形态分析,可认为它直接起源于以罗家角早期为代表的遗存。后者基本上同于河姆渡遗址的早期,而同时保持着一些地域性差异,两者当属同一文化的不同的地方性变体。同时,马家浜文化的后继者,是崧泽文化。这种文化和苏北的青莲岗为代表的遗存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嘉兴马家浜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9

年第2

期。②

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3。

有着较多的联系,也如前述,通过中间媒介而和大溪文化交往,罗家角较晚地层中出上的白陶豆③,可能是大溪文化影响的产物。

马家滨文化用石、玉及骨、角、陶等材料制作工具、用具及装饰品。骨角器有“L”形鹿角器、凿、镞、矛、鱼镖、锥及针等陶器有纺轮、网坠及杵石、玉器育斧、锛、锄、砺石及玦、璜、环、镯,以及木材制成的木铲及泥抹子等。已广泛采用磨制技术制作石、玉及骨角器,石斧中有不少是穿孔石斧,较晚阶段出现了有段石锛。居民过着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渔猎采集业相当发达。据草鞋山及崧泽出土的稻谷及炭化米的鉴定,知当时种植的稻谷有籼稻和粳稻两种。马家浜出士的兽骨,约超过陶片十余倍,在T

及T2

的50

平方米年,约有兽骨一千公斤左右,经鉴定知为水牛、鹿、野猪、狐狸、麝、水龟及蚌等,其中以水牛及鹿为最多。草鞋山出土的动物遗骨中,最多的是梅花鹿、四不像、野猪、牙麞及水牛、也有狗,水生动物则有草龟、鳖、河蚌、鲤鱼及鲫鱼。梅堰出土的兽骨经鉴定得知是以牛骨及鹿角占多数,其中很多骨、角见到经砸、击、锯削留下的痕迹,圩墩发现的螺蛳壳多被敲去尾部,当为食用的残留。一些遗址中还见到梅核、圆角菱及桃核。这些情况,显示渔猎及采集仍是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水牛、猪及狗是当时饲养的家畜。

草鞋山发现的三块纺织物残片,经鉴定认为纤维原料可能是野生葛,织物为纬起花的罗纹织物。织物的密度是,经密每厘米约十根,纬密每厘米罗纹部约二十六至二十八根,地部十三至十四根,花纹为山形斜纹和菱形斜纹,织物组织结构是绞纱罗纹,嵌入绕环斜纹,还有罗纹边组织。它不同于此时在黄河流域陶器底部印痕所反映的平纹粗麻布,是相当进步的织造工艺的产物。

圩墩发掘的六十二座墓葬④中,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墓四十四座,其中男性二十四,女性二十座。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男性八座,占整个男性墓的女性墓十二座,占女性墓总数的0%,可见,女性拥有随葬品的比例高于男性。同时,女性墓中随葬工具的计十座,其中九座随葬的是纺轮,一座随葬穿孔石斧,在随葬纺轮的一座墓葬(M)中,同时还随葬了骨镞;男性墓随葬工具四座,两座是“L”形鹿角器,一座是石锛及骨镞,另一座墓主人是老年,随葬了石纺轮。圩墩972

年发掘所见到的情形是,玉玦、玉璜及纺轮是女性的随葬品(973

年发掘的M40,随葬玉块两块,鉴定亦为女性),“L”形鹿角器则是男性的随葬品。可见纺织是妇女的劳动领域,使用“L”形鹿角器的劳动,则只是男子从事的职业,除此之外,在其它劳动领域中男女性别似乎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同时,女性拥有随葬品的墓葬比例居高的情况,可能是妇女地位较高的反映,或许马家浜文化居民的社会,还处于母系氏族制阶段。



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974

年第3

期。④

同②。

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78

年第4

期。第三章铜石并用时代(约公元前3500

年至前2000

年)

第一节这一时期的概观大约从公元前3500

年开始,我国的远古文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铜石并用时代。

我国的铜器究竟是什么时候发明的,目前还不能遵为定论。虽然古文献中有“黄帝采首山之铜,铸鼎于荆山之下”(《史记·封禅书》)和“蚩尤作冶”(《尸子》)、“蚩尤以金作兵器”(《世本》)的传说,但黄帝、蚩尤是否真有其人,是否真有采铜、作冶、作铜兵的事,都是很难确证的,他们所处的真实年代更是难以论定。我们从这些只鳞片爪的传说记载中,只能知道古人认为铜器的发明较早而已。不过,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已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我们现在已可大致认定,至少在仰韶文化的后期,即大约在公元前3500

年以后的一个时期,我们的祖先已经知道了铜,并且已会制造简单的小件铜器。

铜和许多金属一样具有美丽的光泽,又富有延展性,可以经过锤炼做出很细很薄的器具。铜器用坏了还可以回炉重新锻打或铸造,以做成新的器具。这些都是传统的石器所不可比拟的。但铜的原料比较少,有天然产状的铜更少;当时对铜矿的认识还十分困难,认识和发现了也不易开采。加以炼铜时所需温度较高,纯铜熔点为084℃,在当时并不是很容易达到的。所以在铜器发明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所能看到的仅仅是一些很小的器具如小刀、锥、凿、钻、指环动手镯等,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上都还没有占居重要地位。从成份来看,大多数属红铜,即比较纯的铜,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从天然铜块制造出来的;有些则含杂质甚多,包括锡、铅、锌、铁及某些非金属物质,故有些表现为青铜甚至黄铜的性状。但那多半不是人们有意识地制造的合金,而是矿石本身不纯所致。这情况大约一直继续到夏代以前,即大约公元前2000

年前的时期。从那以后,人们已经学会制造青铜器,从而进入了我国历史上光辉灿烂的青铜时代。

在铜石并用时代,石器制作技术已臻完善,农业生产进一步提高,物质文化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不同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同一人们集团内部的分化都明显加深,而家庭的结合则日见稳固。从前分散的部落逐渐结成联盟,中心聚落和城堡相继出现,掠夺性战争愈演愈烈,最后导致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就整体而言,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还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大约从公元前3500

年至前200

年,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这时在黄河中游分布着仰韶文化,黄河下游是大汶口文化,黄河上游是马家窑文化。在长江流域,中游的两湖地区主要是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下游包括太湖流域主要是崧泽文化。

这阶段的铜器还很稀少,仅在个别地点发现了小件铜器或铜器制作的痕迹。石器则已普遍通体磨光,并已广泛地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这种相当先进的石器加工方法,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制作石器的手工业作坊。农具中的石铲向扁薄发展,形式变得多样化,有梯形铲、舌形铲和双肩铲等。陶器的颜

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93

年第

期。色和质地趋于多样化,除红陶外,还有黑陶、灰陶、青灰陶和白陶。陶器种类增多,普遍出现高领瓮和带咀罐。同时出现了各种地方性产品,如大汶口文化的鬹、背水壶和觚形杯,大溪文化的双腹杯和直筒形瓶,仰韶文化的喇叭口尖底瓶等。这一阶段最流行的陶器纹饰是篮纹和附加堆纹。彩陶由盛而衰乃至消灭,同时出现某些彩绘陶,即在陶器烧成后再绘上花纹,容易脱落,通常是在黑陶上绘朱红色或红黄两色花纹。

各地都出现一些大型的村落遗址,其面积从数十万到一百多万平方米不等。有的遗址有两三百座房屋,有的墓地有上千座墓葬;有的村落遗址中的房屋规模和质量明显高于周围的遗址,有的地方的墓葬特别大,随葬品不但特别多,而且做工极精、远高于周围其它墓地。这些情况表明当时已出现某种中心部落,即部落联盟的经常性驻地。

埋葬习俗的变化十分明显。除个别的例外,前一时期流行的多人合葬与同性合葬已经基本绝迹,大量流行单人葬,同时新出现一些一对成年男女的埋葬。这种埋葬一般是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种制度。推测这些都是一种夫妻合葬,是家庭经济巩固的一种表现。

这时在某些墓地中,大中小墓葬的分化十分明显,大墓可以有一、二百件随葬品,其中有玉器、象牙雕刻,鼍鼓及各色精美陶器,有时还随葬十几乃至几十个猪头或猪下颚骨,而小墓随葬仅一二件质地粗劣的产品。这说明部落内部的分化也已十分明显。不过这种情况往往只是某些中心部落的墓地才是这样,多数墓地则只存在小型墓和个别中型墓葬。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约从公元前200

年至前2000

年,正是龙山文化及其同时代诸文化活跃的时期。这时期民族文化区已经萌芽,一些考古学文化往往可以同古史传说中的族系相照应。龙山文化分布于黄河下游的山东和苏北一带,当是东夷的史前文化;黄河中游的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等地分布着“中原龙山文化”,它本身又包含着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类型、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应是诸夏的史前文化;长江中游在屈家岭文化之后是石家河文化,应当是苗蛮各族的史前文化;长江下游至杭州湾一带是良渚文化,它可能是古越人史前文化的一支。

这一阶段在黄河长江流域已普遍发现铜器,种类包括手工工具、装饰品、个别生活用品和乐器。陶器往往采用轮制,尤以东方沿海一带为甚。由于烧制技术的改变,这时已很少见到红陶,一般是黑陶和灰陶。彩陶完全消失,个别地方有彩绘陶。在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的广大地区,除绳纹和篮纹外还流行方格纹,东方沿海则多素面或弦纹。

这一阶段在中心部落的基础上出现了城墙设施,这些古城可能是当时的军事、政治中心。房屋建筑技术有明显的进步,许多地方都使用夯筑或土坯砌墙,黄河中游往往使用白灰抹墙和地面。

这一阶段的某些墓地大中小墓葬分化明显,个别出现了殉葬。到处都有许多乱葬坑,有的地方还发现有做头盖杯和剥头皮的风俗,用卜骨占卜之风十分盛行,而占卜的主要内容可能是战争。凡此都说明这时已进入军事民主时期,人们站在城楼上已经可以望见东方文明的曙光了。

第二节铜石并用时代早期仰韶、王湾和大河村仰韶村的遗址发现以后,人们一直怀疑其文化遗存是否单纯,是否还可以划分为若干文化期。959

至90

年发掘了河南洛阳王湾遗址,发现了十分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其特征同仰韶村者基本相同。而王湾有非常清楚的地层关系,依据它可将其全部遗存划分为三大期,其中王湾一期为仰韶文化前期,王湾二期即为仰韶文化后期,而二期本身又可分为前后两段或细分为四段。972

至975

年发掘的郑州大河村遗址,也是一处包含很多文化期的十分丰富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它的第三期和第四期大体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前段(图3—),第五期则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后段或稍晚。为了搞清楚仰韶村遗址的分期,980

至98

年进行了小规模发掘,获得了十分清晰的地层关系,可据以将该遗址初步划分为四期。它的第二期相当于王湾图3—

仰韶文化后期的器物(郑州大河村F20

出土)

—.陶鼎;7—9、3—5、陶罐陶壶;2.骨笄;.7.陶杯;8.9.石球;20.陶箅;2.陶碗陶豆;23.陶盆;24.2.陶器盖;27.残陶器;25.彩陶钵;28.彩陶罐。

二期前段,第三期则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后段。仰韶村、王湾和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在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郑州地区是有代表性的。其前段过去曾称之为豫西仰韶文化,后来又被称为秦王寨类型或大河村类型;其后段则是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相当的一种地方性遗存。

这些遗存的共同特征是磨制石器发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梯形铲、有肩铲和穿孔扁斧;红陶逐渐减少而黑陶灰陶逐渐增加,彩陶逐渐减少而篮纹、附加堆纹陶逐渐增加,代表性陶器是凿形足鼎、折腹盆、小口高领瓮、带咀罐和镂孔豆等。流行分间式房屋;墓葬多单人葬,很少见随葬品。婴儿葬具非专用品而多实用器,且形式多样而不固定,常用鼎、豆、彩罐、盆、瓮等扣合而成。这些都同仰韶前期有很大的不同。

仰韶后期文化发展的统一性和地方差异在陕西、山西、河北等地也分布着丰富的仰韶后期遗存。它们同伊洛——郑州地区的仰韶遗存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都有喇叭口尖底瓶、带咀罐、直筒形罐、篮纹发达等;它们有相似的发展规律,如彩陶减少而篮纹和附加堆纹增加,红陶减少而灰陶增加等它们的发展阶段也基本上是同步的,都可划分为两个较小的阶段前段在陕西是半坡晚期类型,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是西王村类型,在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是大司空类型,它们同王湾二期

《江苏吴兴邱城遗址发掘简介》,《考古》959

年第9

期。

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98

年。

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78

年第4

期。的前段或秦王寨类型是基本同时的(图3—2);后段在陕西是泉护二期,在晋南豫西是庙底沟二期,在冀南豫北是台口类型,它们同王湾二期的后段是基本同时的。

但是,各地仰韶遗存又有很明显的差异。从陶质陶色来看,河南、河北细泥陶较多,黑陶和灰陶较多;而陕西、山西细泥陶图3—2

仰韶后期地方类型的分布.半坡晚朗类型;2.西王村类型;3.秦王寨类型;4.大司空类型;5.海生不浪类型。

少,灰褐陶较多;从陶器纹饰来看,河南、河北彩陶较多,素面陶较多,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篮纹陶;即山西、陕西彩陶极少,素面陶也较少,篮纹和附加堆纹甚多,并有一定数量的绳纹。就是豫北、冀南同伊洛——郑州地区,彩陶花纹也是很不一样的。前者多豆荚纹、细腰纹、双钩纹和竹叶纹,后者多带状网格纹、∽纹、X

纹等。器形的差别就更大些。陕南关中地区器形比较简单,仅宽平沿盆和绳纹罐较富特征。晋南豫西多直筒罐、斝;伊洛——郑州地区多鼎、豆已如前述,而冀南豫北则基本上无鼎、豆和尖底瓶,那里较富特征的器物是敛口彩陶钵和折腹彩陶盆等。

应当指出,上述地区在仰韶前期的文化面貌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其差别不如后期明显,且发展趋势不同前期是差别越品来越小而统一性越来越大,后期是差别越来越大。这种内部分化趋势的加强,以及仰韶文化基本特征的逐渐消失,最终导致了仰韶文化的消亡。

仰韶后期相邻诸文化的蓬勃发展仰韶前期对相邻原始文化的影响是逐渐加强的。到了仰韶后期,相邻诸原始文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它们受到仰韶文化的影响日渐缩小,而对仰韶文化的影响则不断增加。这一变化在山东和苏北的大汶口文化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大汶口文化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张从刘林等墓地所代表的时期算起,有的主张从大汶口早期墓葬所代表的时期开始,还有主张从所谓景芝期或大汶口晚期墓开始的。不论怎样划分,公元前3500

年前后(大汶口早期墓开始的年代)应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②,而这也正是仰韶文化前期和后期的分界线。

正是在这个分界线以后,大汶口文化的若干主要特征才逐渐形成。例如陶器中的鬶、背水壶、盉、高柄杯、筒形杯、高领瓮、大口尊等,都是在这条分界线以后逐渐出现的,鼎和豆虽然出现得很早(也延续得很晚),从这以后在形制上也有显著的变化。

这时陶器的质地和颜色也变得多样化起来。除一般的泥质陶和夹砂陶外,还有细泥陶(原料经过精细的加工淘洗)和白陶(用高岭土做原料)。红陶逐渐减少,黑陶和灰陶逐渐增加,还有一种青灰色的细泥陶也是前所未见的。

这时陶器的纹饰中出现篮纹和大量镂孔。某些红陶施深红色陶衣。彩陶②

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974

年第2

期。逐渐减少,彩纹多单色(黑色或红色),也有用黑、红、白几种颜色饰于同一器物上的。在彩陶花纹中使用白色线条乃是大汶口文化的一个特点。彩纹母题多网格纹(带状、菱形、三角形等)、波浪纹、折波纹、旋涡纹等(图3—3)。

这时石器开始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一般通体磨光形体也非常规整。有些穿孔玉斧的加工更是达到了很高的工艺水平。

这时期的墓葬发现甚多,一般实行单人葬,以前较流行的多人合葬和同性合葬这时已基本消失,仅鲁东见有个别的例子。在若干墓地中都发现过一些夫妻合葬墓,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种制度。而某些墓地中大墓和小墓的区别已非常明显,反映了氏族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

可以看出,上述特征不但同前一阶段有很大的变化和进步,就是同仰韶后期的文化特征也是十分不同的。它的某些工艺水平如石器和玉器的制作、白陶的制造等,都比同时期的仰韶文化为高。由此可见到了仰韶文化后期,它的东方邻居不但已经赶上,而且在某些方面超过了它自己的发展水平。不过大汶口文化的发展并不是在自我封闭的情况下实现的,它同仰韶文化及其它相邻原始文化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不难看出,大汶口文化的鼎、豆的形制显然影响到仰韶文化的同类器物,它所特有的背水壶也不只一次地在仰韶文化秦王寨类型的遗存中发现。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省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内,往往发现有典型的大汶口文化的墓葬。说明大汶口文化对于仰韶文化的影响,至少有一部分是伴随着人口的流动而实的。

同一时期仰韶文化对大汶口文化的影响在程度上虽然要小一些,也还是相当明显的。例如仰韶文化陶器上的篮纹和彩陶上的带状网格纹,就都是在这个时候传入大汶口文化的。

两个文化的密切联系,还可从二者发展的同步性体现出来。仰韶文化后期可分两个阶段,大汶旧文化也有相应的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二看几乎同时出现小口高领瓮,很难说是谁影响了谁。仰韶文化出现带咀罐,而大汶口文化则出现盉,尽管器形不同,在带咀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到第二阶段又几乎同时出现袋足器,不过仰韶文化是斝而大汶口文化是袋足鬶。至于在陶质、陶色和纹饰的变化趋势方面,在若干器物形制的细节方面,这种同步性几乎到处可见。只是这种发展并没有淹没两个文化自身的特色,毋宁说由于两个文化内容的日益丰富,它们的特色倒是比以前更加鲜明了。

类似的情况在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中也能看得出来。那里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第一阶段的是大溪文化晚期,相当于第二阶段的则是屈家岭文化。大溪文化分布干湖北大部、四川东部和湖南北部。其晚期石器多通体磨光,并广泛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典型器形有穿孔扁斧、圭形凿和有肩锛等。陶器多红色和黑色,也有少量灰色和米黄色的。纹饰有瓦纹、戳印纹和镂孔。一部分红陶施深红色陶衣,彩纹多用黑色画成波浪纹、旋涡纹、兰草纹、棂格纹等,米黄色陶上则画横带、方格和菱格纹等。有些黑陶上有朱绘,亦多几何图形,唯常因易于脱落而难于复原全形。大溪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物是圈足盘、圈足簋、筒形瓶、双腹杯、小口壶等。其它有鼎、罐、盆、甑、碗等。

大溪文化的居民种植水稻,许多房屋的垫基土和墙皮中都掺和了大量的稻草和稻壳。住房多平地起建,有的甚至筑成较周围稍高的台子。除单间外,也出现了双间的。房屋夹壁常用竹篾编成,有的柱子也用竹子来做。

大溪文化的墓葬一般为单人长方土坑,葬式特别,有仰身屈肢(蹲踞式、跪式)和侧身屈肢等多种,而仰身直肢反较少见。

屈家岭文化主要是继承了大溪文化,同时吸取了一部分仰韶文化的因素发展起来的。它的生产工具、经济乃至房屋建筑的技术都和大溪文化晚期相差不多,只是分间式房屋大为增加。一般是每所房子分为两间或三间,个别也有分为五、六间的。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多灰色,红陶和黑陶均甚少,也有部分米黄陶。有少量瓦纹、篦刷纹、篮纹和镂孔。彩陶减少,主要是米黄色蛋壳彩陶,其花纹除方格子和菱形格子外,多用有浓淡的墨汁在器内外晕染,犹如云彩。器形多扁足鼎、豆、杯、碗、圈足碗、高柄杯、罐、乳钵和臼等(图3—4)。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都同仰韶文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大溪文化中的典型器物双腹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典型器物蛋壳彩陶杯和粗陶高柄杯,都曾在仰韶文化后期遗存中发现过。仰韶文化后期秦王寨类型中分间房屋的出现可能也是受到了大溪文化晚期分间房屋的影响。大溪文化中的某些彩陶和屈家岭文化中的篮纹陶等,则应是受仰韶文化影响的产物。至于小口高领瓮的出现,以及折盘豆等的形制特点,则是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岭文化所共同有的,并且具有相同的发展阶段。

图3—4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京山屈家岭出土)

.罐;2.鼎;3.杯;4.甑;5.器盖;.8.彩陶碗;7.壶;9.0.彩陶纺轮;.豆。

长江下游新石器文化发展的序列和阶段性虽然是比较清楚的,但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的遗存发现较少,似乎也不完全是同步的,同仰韶文化的关系也没有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岭文化那样密切和直接。

近年来,在安徽的江淮平原发现了薛家岗文化,它是因其典型遗址潜山薛家岗而得名的。该遗址的新石器文化可分四期,第一期文化遗物甚少,年代大体与马家浜文化相当;第四期遗存更少,年代应相当于龙山文化早期,都不在本节讨论的范围。第二、三期是该遗址的主要遗存,也应是薛家岗文化的主要内容。

从某些迹象来看,第二期文化可能同刘林期相当,第三期文化可能同花厅期相当。第三期的碳4

年代3220±25B(T(4)草木灰,经树轮校正)也同花厅期差不多。但这两期的分界似不如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那样清楚。

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的主要特征,在石器方面是加工精细,已用管钻,通体磨光,以穿孔扁斧、多孔石刀和长条形有段石铸为大宗。穿孔扁斧中有的用红色绘花果形纹,恐非单纯的工具或武器,而是一种带仪仗性质的钺。多孔石刀依长短不同穿一、三、五、七、九、十一或十三孔,均为单数,最长达5.

厘米,有的也用红色绘花果形纹,本当是一种砍刀或铡刀而作为仪仗性器物。玉器也较发达,有斧、环、璜、管、琮等,有的上面还留有旋切痕迹。

陶器以鼎、豆、壶为大宗,次为盆、碗、杯、鬶、甑等。鼎多釜形,凿形足,足根略起肩,与花厅期鼎足相近。另一种盆形鼎,宽扁足,足上有美丽的刻画纹,是本文化的一个特点。鬶身如壶,无流,条状把手,形状与第二期文化的鬶接近而有别于花厅期的圜把鬶。甑是套在鼎上用的,一般无底(箅),当是用竹篾或荆条编成的活动箅子来用的。这些陶器以黑灰色为主,多数为素面,不尚纹彩,只有少数刻划纹、戳印纹、弦纹和镂孔等,未见彩陶和彩绘陶(图3—5)。

在太湖、杭州湾地区,相当于花厅期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的是松泽文化和越城期(或称张陵山类型),而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则是良诸文化早期。在这个地区较早的遗存,从河姆渡文化到马家浜文化,近年都有许多发现,文化面貌比较清楚,从越城期起则资料甚少,要充分说明这一时期的文化特征及其同相邻文化的关系,还有待于更多的田野考古发现。

总之,在仰韶文化后期,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文化都已有了较大的发展,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和长江中游的大溪——屈家岭文化,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了仰韶文化,并给予仰韶文化以较大的影响。这些文化之间一方面有相当密切的联系,且发展阶段也大致是同步的;另一方面又各具特色,构成一幅丰富多彩的图景。这可以说是本阶段文化发展的一个总特点。

石器制作技术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我国新石器时代一般是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并存,只是打制石器越来越少,磨制石器越来越多,并且从局部磨光发展到通体磨光。一般很少穿孔,穿孔方法也很原始(刮、挖、琢、燧石钻等)。到公元前3500

年左右进入铜石并用时代,打制石器已很少见,绝大多数是通体磨光,棱角方正。广泛采用切割法加工。穿孔器增加,且往往是管钻的。由此可见,作为新石器时代的最重要特征的磨制石器,在当时仅仅是初步的发展,到铜石并用时代才进入比较完善和成熟的阶段。

这种变化如此明显,可以很容易找出许多例子来加以说明。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应属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在其约二千六百件石器中,打制的几乎占87%,磨制的仅3%稍多一点,穿孔仅占3.%;到庙底沟二期共82

件石器中,打制仅占3%稍多一点,磨制的迅速上升到8%以上,穿孔的亦占30%以上。郑州大河村三至五期石器4

件,几乎全为磨制,只是其中部分是局部磨光,穿孔亦占20%以上,且第四期就有管钻的扁斧。

但各地石器制作技术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在这里要着重指出一个事实,就是在铜石并用时代,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这一广大地区,正是仰韶文化的石器制作技术是最低的,无论大汶口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还是薛家岗三期文化等,其石器制作都已相当成熟,都比仰韶文化后期为高。大汶口墓地随葬的一七五件工具和二○六件装饰品全部都是磨制的,而且除砺石等外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些甚至进行了抛光,略可鉴人。工具中穿孔者约占半数,装饰品几乎每件都穿孔,且大多数穿孔是用管钻的。玉器加工是石器加工的一个发展。大汶口有些玉器加工甚为精致,尤其是0

号墓随葬的一件墨玉穿孔扁斧,长9

厘米,轮廓方正,厚薄均匀,管钻穿孔,看起来就象是机械加工成的一样,洵为精品。

薛家岗三期文化一四二件石器全部都是磨制的,少数也进行了抛光,穿孔一百件,占70%以上,而且都是管钻的。同地玉器也甚为发达,计一六八件,多用做装饰品,几乎都有穿孔,有些穿孔也是管钻的(图3—)。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的石器制造也很精图3—

薛家岗文化的生产工具和玩具.2.石钺;3.有段石锛;4.有段石凿刀;7.石镞;8—0.陶球;.陶纺轮。

美。例如在湖北松滋桂花树发现的一大批大溪文化晚期的石器,包括穿孔扁斧、锛、有肩锛、凿、圭形凿等,就几乎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一件石斧中部有相对两道切锯凹槽,原来应是改制为石凿的,只是尚未最后裁断。另一件圭形凿上还清楚地留下了两边裁断的痕迹。扁斧均用管钻法穿孔,两面对钻②。

屈家岭文化的石器也几乎全是磨制的,有些器物磨制甚精,并用管钻法穿孔。但遗址中有不少残器上保留部分打制痕迹,大概是制作过程中的残次品,在墓葬中一般不见。

在湖北宜都红花套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曾发现多处石器制造场,有助于了解当时石器制造的工艺和程序。这种工场一般是从地面挖一个浅穴,直径二、三米或三、四米,周围有几个柱洞,大概上面要搭一个简陋的棚子。地面不平,中间稍稍凹下,里面堆满了料石及废石片,还有一些石器制造工具、半成品和残次品等。遗址处在长江边上,所用石料都是河滩上的砾石。石料的质地、大小和形状都是经过选择的,从而可尽量减少人为的加工。每个工场中放一两块石砧——也是从江边采来的大砾石,其长径约40—50

厘米,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经过砸击的疤痕。石砧旁边常能发现一些石锤,都是用便于握持的砾石充任。又分两种,一种较厚重而短,一边有许多砸击的疤痕,当是打击粗坯的工具。另一种较细长,体较轻,两端有砸击痕,当是琢击用具。将这些工具对照各种半成品、残次品来看,当时选料以后要经过打击,开出粗坯,然后要经过琢击成形。有些斧子经琢击后,磨磨刃口就可以了,大多数器物则通体磨光,有必要穿孔的器物则进行穿孔。遗址中发现的所有穿孔标本,如扁斧的孔壁多竖宜,有的孔始钻时由于偏位留下的旋转槽以及大量的石芯等,都说明当时是用管钻法穿孔的。

对比仰韶后期遗存,虽也有通体磨光的石器,但并未占绝对多数;切割法和管钻法虽已采用,但寥寥可数。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一、大汶口文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和大溪文化等的石器多出自墓葬,是成品和精品。而仰韶文化者多出自居址,成品、残次品混在一起,显得比较落后,屈家岭遗址也有类似的情况。

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984

年第

期。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

年第4

期。严文明《从王湾看仰韶村》,《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989

年。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遣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79

年第3

期。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渑池仰韶遗址980—98

年发掘报告》,《史前研究》985

年第3

期。二、经济类型的影响。仰韶文化地区为黄土,多种粟、黍,宜于用石铲翻耕和石刀(一种爪镰)割穗,这些工具并不一定要求制作如何精良才能使用;长江流域多水田,种稻,一般不用石铲也不用石刀收割,其石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武器,制作较农具稍微讲究一些。

三、在充分考虑以上两条的情况下,恐怕还要承认当地文化发展水平确实较高,在石器以及玉器制造方面确实已超过了仰韶文化,从而才有可能对仰韶文化给予较大的影响。正如前面所已经谈到的,这正是仰韶后期黄河、长江流域文化发展的一个特点。

这时的经济,一般仍是农业、养畜业、渔猎、采集和手工业相结合的一种综合经济,而农业显然已占居主要地位。

由于自然环境和传统的不同,黄河流域同长江流域种植的作物和使用的农具是不同的。黄河流域种植的作物主要是粟。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晚期的5号窖穴中发现有粟的朽灰。该窖穴口径.5,底径.8

米,容积当为0.83

立方米,换算成新鲜小米当有一千余斤(每立方米粟重约200—300

斤)。河南临汝大张仰韶后期遗存中也发现有粟粒。在山东,胶县三里河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食库房中有一个储粮窖穴,容积约有3

立方米,中间储满粟的朽灰②,如换算成新鲜粟当有三、四千斤(图3—7)。这类窖穴,在一个遗址中往往是成群分布的,只是多为空窖,不是万不得已,人们不会把粮食遗留下来听其腐烂。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当时粮食的生产量和储量图3—7

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仓是很可观的。

是很可观的。

粟是一种耐旱作物。而黄河流域属半干旱地带,年雨量只有400—700毫米左右,冬春苦旱而夏季高温多雨,最适于粟的生长。现有考古资料表明,至少在公元前000

年左右的磁山文化时期便已种植粟类作物,仰韶后期仅仅是进一步发展了粟的生产。这种发展的程度如果单从发现的谷物遗存本身是不易估计的,而农具的发展倒是一个较明确的指示物。

早在磁山文化时期就已有舌形石铲了,个体甚小,当是一种挖土或翻土工具。仰韶前期石铲变得十分宽大而厚重,一件就有好几斤重。不但仰韶文化如此,在同期的河北、山东等地的新石器文化中也是如此。到了仰韶后期,石铲变得较为规范化。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梯形或近长方形,二是有肩的长方形,后者与以后出现的青铜铲乃至铁雷的形状已经十分相近。这些铲都较扁薄,刃部平直或近乎平直,上面有八字形的磨蚀沟,是长期挖土而形成的典型的使用痕迹。这种工具当然也可以用于一般的土建工程,如挖窖穴、挖半地穴式房基甚至挖墓等,都是很适用的。但它同时又可做为翻地的农具。根据先秦文献记载,中国古代在犁出现以前的耕具主要是耒耜,耒是全木质的不易保存。耜在象形文字中有一个宽体的头,当即是铲,可能大部分是石铲。或者反过来说,考古发现的一般被称为石铲的农具可能即是耜头。有人

与大汶口早期墓处于同一文化期的山东诸城呈子一期M7

所出木炭的4。年代,经校正为公元前3550±5

年。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974

年。



安徽省文物工作队《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2

年第3

期。把这一时期的农业称为耙耕农业不是没有道理的。

仰韶后期石铲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形制趋向于合理化。磁山文化的石铲个体大小,工作效率有限。仰韶前期石铲又过于宽大厚重,难于安柄,即使当时人体力较强恐怕也不那么方便。仰韶后期的石铲可谓不大不小,重量适中,无论是梯形铲还是有肩铲都较易于安柄。后来的青铜铲和铁铲都模仿和继承了这时出现的有肩石铲,正是说明这种形制已趋于合理化从而长期稳定下来了。

仰韶文化的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刀,确切些说是石爪镰。仰韶前期就已有了爪镰,但数量较少,多是用陶片改制的。个别石爪镰则多是打成两侧带缺口的式样。仰韶后期的石刀则多为长方形,磨制,背穿一孔。这在形制的合理化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到龙山文化的时代一般为长方形穿双孔,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半月形穿双孔的,这两种形态一直继承到现代,只不过用钱代替石头罢了。

既然仰韶后期在两种主要农具的形制合理化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其效率亦当有显著的提高。这一情况或可从一个方面说明当时农业有了较大进展,在耜耕农业的总范围内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

在原始农业发展的总进程中,长江流域一开始就走着不同的道路。那里主要是种植水稻,相应也使用着不同的农具。

在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发现稻谷、稻壳或稻草(炭化的,或只留痕迹的)的地点有湖北宜都红花套、江陵毛家山和湖南礼县三元宫等处,在屈家岭文化中发现同类遗存的地点有湖北武昌放鹰台、京山屈家岭、郧县青龙泉、河南浙川黄楝树等处。它们大多是掺在泥土中抹墙或垫房基的。单是屈家岭一处,在面积约500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大量掺有稻谷壳和稻草的红烧土,总量约达200

立方米,有的地方稻壳和稻草密结成层,其数量是十分巨大的。

在长江下游发现稻谷遗存的有安徽潜山薛家岗和浙江吴兴钱山漾的良渚文化早期遗存等。

放鹰合和屈家岭等地发现的稻谷遗存,经已故水稻学家丁颖鉴定,认为是粳稻。那些稻粒一般长7

毫米,宽约3.5

毫米,谷壳呈谈秆黄或灰秆黄色,稃面有格子形颗粒突起,稃棱和稃间有茸毛,稃端有粗大芒尖,同现代栽培种比较,接近于大粒的粳型品种②。

当时的稻作农业使用什么农具至今尚不甚清楚。没有发现石铲,也没有发现象浙江余姚河姆渡那样的骨铲或木铲。在长江流域,土壤一般微带酸性,骨器、木器都极易腐坏。如果不是象河姆渡那样的特殊条件(地下水位高并较稳定,文化层基本隔离空气),这类器物是很难保存下来的。而鉴于水田翻泥的特殊需要,骨铲或木铲比石铲要好用一些。

长江流域也没有发现爪镰式石刀或陶刀,仅在屈家岭发现过少量石镰。

这是因为水稻不宜用爪镰收割,也不一定用镰收割。很可能仅在少数情况下用镰,而大部分直接用手捋。

鉴于长江流域在这一时期文化的发展水平已不低于黄河流域,石器制作技术甚至较仰韶文化为高。再考虑到现已发现的那样普遍而大量的稻谷遗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湖北松滋县桂花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97

年第3

期。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队《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95

年。

存,其农业生产水平当亦同仰韶文化不相上下。

制陶业的进步和彩陶的衰退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陶器生产,到公元首3500

年左右即发生显著的变化。

那就是用快轮制坯代替手制,用密封饮窑制造还原气氛的烧法代替敞口氧化烧法,用拍印纹饰或打磨光滑的方法来代替画彩,这一过程继续了将近一千年,到公元前200

年左右才基本完成。

早先的陶器制坯方法,有直接捏塑、泥条盘筑、泥圈叠筑和泥片敷筑等各种,统名之曰手制。到仰韶前期的许多陶器已开始用慢轮修整。仰韶文化后期、大汉口文化、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都开始出现完全由快轮拉坯制造的陶器,只是比例尚小,又多属小型器,如碗、碟、杯和小罐之类,其趋势则是逐渐加多的。

与此同时,各地陶窑普遍进行了改革。河南郑州林山紫、陕县庙底沟和山东泰安大汶口等地发现的陶窑,都是由火膛伸出两三股主火道,由主火道再分出若干支火道,火道上面筑算,箅面满布火眼,这就使窑室内的火力比较均匀。与仰韶前期只有两股火道,窑箅上仅有一圈火眼者大不相同(图3—8)。再者,林山砦和庙底沟陶窑都发现有残窑壁,均为内收,完全不同于仰韶前期窑的直壁。这种窑壁内收的作法当是为了封窑的方便。在陶器烧到一定火候时密封饮窑,就会制造出还原气氛而烧出灰陶,此时如果让大量松烟进入,使其发生渗炭作用,就会烧出很好的黑陶,可见这一时期黑陶和灰陶的逐渐增加,与陶窑的改变均有直接的关系。

红陶和灰、黑陶器数量的消长在各地都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仰韶前期之末)红陶为89.4%,灰陶为0.34%,黑陶仅0.03%二期(仰韶后期之末)则一变而为灰陶占黑陶0.88%,红陶只有2.05%。郑州大河村也有类似的过程,它的第一、二期(仰韶前期)红陶占灰陶占8.5%,白陶占0.5%;而第三至五期(仰韶后期)灰陶已上升为7.03%,红陶降为35.7%,另有少量的黑陶和白陶。大汶口文化以陶色多样化为特点,据泰安大汶口墓地随葬一0

九七件陶器中,红陶(包括彩陶)仅占其它是灰陶图3—8

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陶窑(三门峡市庙底沟出土)

上,顶视图,下.剖面图。

37.0%,黑陶2.49%,白陶8.05%。灰、黑、白陶加起来已是红陶的2.08

倍。

仰韶文化及其同时代的诸原始文化是以彩陶著称的,而彩纹最适于画在红陶上,红陶的减少使得彩陶也跟着减少。彩陶的风格也发生很大变化,母题逐渐减少,色彩单调(但有个别的例外),最后线条也走向草率而终至消失。

仰韶前期的彩陶花纹多是用几何图形构成的,较早的多直边(三角纹、宽带纹、菱形纹、细腰纹等),较晚的多曲边(凹边三角纹、新月纹、圆点纹等),较少使用线条。仰韶后期恰恰相反,多用线条(直线、曲线等)而很少用几何形图形。前一时期的动物花纹到这时也已消失。

除以上共同的趋势外,各地彩陶的衰退的速度和消失的时间不同,具体纹饰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它们是划分文化类型,并进而探索人们共同体的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资料。

仰韶后期在陕西渭河流域和山西南部已极少彩陶。著名的西安半坡遗址仅在一件宽平缘盆的缘面画了几道平行红色线条。山西芮城西王村也只有几片陶片上画红色或黑色线条。但在晋中的太原义井和太谷白燕等地则仍保留较多彩陶。义井彩陶多用红色粗条画成网格、平行线和重环纹等,也有少数棋盘格纹。自燕则常用黑色镶边的赭色宽带画成卷曲纹和平行条纹等。

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郑州地区彩陶也较多,发展阶段十分明显。较早的一期,如大河村第三期和王湾二期一段,还保留有仰韶前期的若干特色。有些陶器先施白衣,再在上面用黑红二色画彩,花纹有六角星纹、太阳纹、重圈纹、细腰纹和网格纹(带形、菱形、方形等)等。第二期如大河村第四期和王湾二期二、三段,已无白衣,多为红彩,纹样以带状网格纹为主,其它还有∽纹、X

纹、水草纹等。第三期如王湾二期四段或庙底沟二期,只剩带状网格纹一种,且笔道草率,数量亦极少。此后就再不见彩陶了。

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木司空类犁的分布地区。那里的彩陶多用红色勾画,纹样主要有细腰纹、豆荚纹、竹叶纹、双钩纹,也有少量带状网格纹。其后发展到台口一期,彩陶已极为稀少,仅用红色或黑色线条画成带状网格纹和平行线纹等。

山东境内大汶口文化的彩陶多饰红衣,用红色、黑色或黑白两色画彩。

早期花纹有三角纹、三角形网格纹、带状网格纹、波形纹和折波纹等。晚期在大部分地方已经消失,唯个别地方的少数大墓中作为工艺品随葬,故反而做得特别精致。纹样多用黑白两色画在红色陶衣上,有旋涡纹、菱形纹、三角纹和网格纹等。

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的彩陶分为两种,一种在红陶上用黑色粗线条画成绚索纹、旋涡纹和草叶纹等;另一种在米黄陶上画黑色格子纹、菱形纹等。在某些黑陶上则有朱绘的图案花纹。屈家岭文化继承了大溪文化的第二种彩陶而又有所发展。所有彩陶几乎都是米黄色的,胎壁甚薄,称为蛋壳彩陶。其花纹或用红色画网格纹、旋涡纹和棋盘格纹等,而大部分是用浓淡不等的墨色在器内外晕染,有如雨天的云彩,这是屈家岭文化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此外,屈家岭文化还有大量彩陶纺轮,多用红色线条(少数用黑色)画成中心对称的旋涡纹、重圈纹、交错平行线纹等,也有满天星纹和太极形纹。长江下游的彩陶本来就不发达,到崧泽期已只有个别彩陶,而同时发展了较多的彩绘陶。薛家岗三期文化没有彩陶,也没有彩绘陶,而在某些石钺和多孔石刀上有花果形朱绘。良渚文化早期有个别彩绘,似为漆绘。同时在某些红陶高领瓮上有深红线条画成的旋涡纹和平行线纹等,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彩陶颇多相似之处。

总而言之,各地彩陶不管有多少差别,也不论其自身多少变化,在公元前3500

年以后都已走向衰落的道路,并且或迟或早地消失了。到公元前200年以后,也就是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就再也看不到彩陶了。代之而起的主要是篮纹陶,它以黄河中游为多,黄河下游和长江中游较少,长江下游仅见个别的例子。黄河中游除篮纹陶外还有绳纹和少量方格纹陶器,其它地区则多素面无纹,表面常打磨光亮,或者加饰一些弦纹、刻划纹、戳印纹和镂孔等,加上陶色又多为灰黑色,显得素静淡雅,与彩陶那种鲜艳华丽的风格迥然不同。

这种审美观念的变化,直接的原因,是烧窑技术的改变。既然烧出的大多是灰黑陶,在这种陶器上是很难画彩的;人们试验了一下用朱绘和彩绘来代替,终因易于脱落、不便使用而未能继续发展。但烧窑技术的改变,又可能与窑体扩大有关。仰韶前期的陶窑,窑室直径一般在0.8

米左右。而后期的窑室直径往往达到

米左右。大汶口的陶窑(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更大,窑室直径达.83

米。这样大的窑敞口煅烧难于保持稳定的高温。而封顶窑则比较易于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生产的发展,人们对于陶器的需求不断增长,对陶器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陶窑的扩大乃是提高陶器生产水平的总的努力中的一个部分。而当时已开始的轮制技术则不但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能使产品体态匀称,厚薄一致。这两种技术改革以及制陶业人员的相对专业化,使得当时的陶器生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说到制陶业人员的相对专业化,只要同仰韶前期相比就能看得比较清楚。仰韶前期的一些居址旁边,如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和华县泉护村等地,都发现过集中的窑群,当时烧陶显然是一种集体的作业。仰韶后期以及同时期的其它考古学文化中至今没有发现那样集中的窑群。而在大汶口文化的若干墓葬中,有时随葬数量极多的陶器。例如山东曲阜西夏侯一号墓随葬一一九件陶器,其中单是鼎就有三十一件,豆有四十二件。临沂大范庄十七号墓随葬八十五件陶器,其中背水壶即有四十一件,瓶三十二件,同地十八号墓随葬七十六件陶器,单背水壶就有四十四件②。莒县大朱村有一座墓中单是高柄杯就随葬一0

三件。这样集中地用陶器随葬,显然不是为了死者冥中的生活需要,即在生时也没有这种需要。如果死者是某种专业化的陶工,陶器是他用以交换其它生活必需品的财富,那么死后用那么多陶器随葬就比较容易理解了。陶器生产的专业化也就意味着经常性交换的发展,即原始商品经济的发展。它对文化的传布显然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所以在河南仰韶文化的腹地能够发现不少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从这里也可得到部分的解释。分间房屋的出现和家庭形态的变化从前的房屋都是单间的。从公元前3500

年以后,不少地方陆续出现一些分间式房屋,尤以河南和湖北地区的仰韶文化与屈家岭文化居民中最为流行。

河南郑州大河村曾发现许多分间房屋,其中两间的两座(F7、8,F9、20)、四间的也是两座(F—4、F—9),分别属于第三期和第四期。

第十七、十八号房子(F7、8)是一个套间,中间有门道相通。第十九、二十号房子则是相连的两间房,保存甚好,可作为这类房子的一个典型。此房坐北朝南,西间(F20)较大,南北4.3,东西3.7

米,室内面积约5.2平方米。南边开门,室内中间偏东有一灶台。东间(F

9)南北3.3,东西2.3

米,室内面积约7.

平方米。东墙北端开门,宽0.2

米,中有门限。门外设门垛,室内西北角有灶台。

这座房屋的格局连同室外地坪和窖穴应是一次设计的。建造的工艺和程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93

年,第45—4

页。②

黄其煦《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衣耕文化中的作物》,《农业考古》982

年第2

期。序大体是.平好地基,铺垫较干燥的草泥,其上抹砂浆,再在其上挖好墙壁的基糟,在房子南挖窖穴;2.在基槽内立木柱,有的间距仅约8

厘米,有的间距达0.3

米,其间填若干芦苇束,然后每隔约0

厘米绑一横木,使整个墙壁固结在一起,同时用木条架起屋顶;3.用草拌泥涂抹屋顶及墙壁内外,再用沙浆抹墙皮及屋面4.用沙浆抹地皮数层,再做方形灶台及挡火墙。

这种房子复原起来可能是两面坡或三面坡的。

4

由于房屋失火,墙壁和地面都被烧成坚硬的红烧土,使某些结构得以保存下来。也正因为是偶然失火,人们来不及将室内器物搬走,那些烧不掉的陶器等尽管被倒塌的房顶和墙壁砸碎,却全部保存了下来,据此可以了解当时室内的布置和基本的日用器皿。

在西间的灶台上放置了两个陶鼎和一个陶壶,可知那是炊事的处所。其它器物都放在房间的西部,东部没有器物,而且有挡火墙与灶台相隔,当是入睡的地方,南部仅有一碗,也许是房顶倒下时砸飞过来的,那里也可睡一人。这间房子睡人的地方较窄,大约只能睡两人,如果东北角再有个小孩打横,充其量也只有三人,他们位置分散,当是无婚姻生活的老者或儿童。这房子里的器物比较丰富,计有鼎七、豆二、罐九、杯二、壶四、盖三、碗、钵、盆、瓮、瓶各一,还有一件不知名残器,共三十三件陶器,其中有四件彩陶器(碗、钵、杯、壶各一)。此外尚有骨笄一,石球二,陶球和陶纺轮各一。

东间灶台上有两鼎一钵,显然也是炊事处所。其它器物基本上集中在北部,仅东南角有一彩陶钵,中部偏南有一盆。房间中南部有较大的空地可以坐卧,较适于过婚姻生活的成年及其婴儿歇息。室内陶器计有鼎六、罐六、钵三、盆二及壶、瓮各一件,共十九件。另外还有石球、陶纺轮和陶插笄器各一件。两间房子内均没有发现生产工具,可能是人们已带着工具外出劳动去了的缘故。

四间的房子,看来都是从两间房子扩大而成。例如F—9,原先只有F8、9

两套间,以后依托F8

的东墙续建了F,这F

实际也是一个两套间。最后又依托F

的西南角和F8

的东南角续建一间小屋F7。实际上成了一所五开间的房子。又如F—4,原先只有F、2

两间屋子,后来依托F

的东墙续盖F3,最后又依托F3

的东墙续盖F4,F

内的隔墙也可能是后续的,图3—9

大河村的分间式房屋F—4上.平面图下.剖面图实际上也是五开间。这种逐渐扩大的情况,反映了家庭(假如一所房子是住着一个家庭的话)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F—4

的建造工艺和程序与F9、20

基本相同。也是由于偶尔失火的缘故(这类房子由于大量使用木料和芦苇,房顶矮塌,灶台又往往紧贴墙壁,是很容易失火的),室内器物被保存下来了(图3—9)。

西间F2

是一个窄长的房间,南北5.39,东西2.4

米,室内面积约4平方米。门开在正南边。北部有三个土台,一在西北角,边缘呈弧形,高8厘米。上面放砺石一块,泥质灰陶罐和泥质灰陶缸各一件,紧靠上台南边有夹砂灰陶罐一件,可能也是从土台上滚下来的。东北角有一方形土台,高仅8

厘米。上面放一彩陶罐和一件泥质灰陶的小口高领瓮,瓮内盛满粮食,李璠鉴定为高粱米,黄其煦用灰象法鉴定未找到有关的灰象,因而难以断定是何种谷物。由于皮壳均已去尽,当是已预备好随时可以烧饭的粮食。另外,土台上还发现有两颗莲子。从摆放的东西来看,这两个台子都不可能是灶台,也不会是取暖的火塘,而只是放置器物的固定场所。

在东北角土台南4

厘米处又有一方形土台,其北边有一挡火墙。台上没有发现炊器或其他任何器物,整个F2

室内也没有发现炊器,所以这个台子不大可能是灶台,而可能是冬季取暖的烧火台,或者是与宗教活动有关的地方,如同云南佤族房子中除有主火塘、客火塘外,还有一个敬神问卜的鬼火塘一样。

这房子中部以南基本上是空地,仅在西墙根发现一石弹丸,南部冲门有一骨锥。这块地方应可供两三人歇息。

中间的F

开间较大,南北长5.2,东西宽4

米。中间有一套间,南北长3.58,东西宽.84

米,面积约.

平方米。这样外间就只剩约2

平方米了(隔墙所占建筑面积除外)。套间内靠西墙有一方形土台,高仅3

厘米,北部有一挡火墙,当是取暖用的烧火台。套间内没有发现任何器物。但有三个柱洞,分布没有规律,又与整个建筑结构不协调,估计是后期栽柱所形成的,与本房子无关,倒是与本房子南边的几个柱洞可能有些关联。这套间当可住两三个人,他(她)们很可能是这一家庭(假如这所房子的居民可称得上一个家庭的话)的主事人及其幼儿。

外间靠西墙有一方形灶台,高3—5

厘米,北边残留有挡火墙。室内放置器物甚多,主要分布在北半部。其中陶器即有二十八件,计夹砂、红陶鼎十一、泥质灰陶鼎二、夹砂灰陶罐二、红陶罐三、彩陶罐二,以及彩陶钵、红陶钵、红陶豆、彩陶壶、双联彩陶壶、小口平底瓶、泥质灰陶缸和器盖各一件。由于陶鼎都集中在这间屋子里,故知炊事乃是集中在这间房子里进行的。房内发现的其它器物还有陶纺轮三、砺石一、骨锥、残骨器一、骨笄五、鹿角一、陶球三、石弹丸一、陶环八和海蚌壳等。有趣的是在这里也没有发现人们常用的大型生产工具如石铲、石斧、石刀等。推测是人们带在身边外出劳动时,房子不幸被火烧了。

外间南半有较大一块空地,可供两三人歇息。外间的门开在北边直通室外,另有一门通套间。一门通向东边,但在F3

做成后,在东门下做了一个土台,这门下部加了一段薄薄的矮墙,就只能做窗户了。

F3

是利用F

的东墙接续盖成的。室内南北3.7,东西2.

米,面积约7.8

平方米。门开在北边,西墙下有一方形土台。没有发现任何器物,当是专门住人的地方。

F4

又紧靠F3

东部,南北长2.57,东西宽0.87

米,北边开门。没有其它设施,也没有发现任何遗物。推测是放柴草或粮食的库房,被大火烧光了。我们从这所房子的结构和室年布局可以推知,它的居民应是包括十多个人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当然应视为一个家庭,否则他(她)们就不会这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家庭的人口不但比那两间一单元的家庭人口多些,人口结构也应复杂一些。就是说其中过婚姻生活的成年人可能不只一对,而是有两三对。否则他(她)们尽可以往较大的房子而不必隔成很小的开间。这种家庭的结构,应同新石器时代者(那时只有单间房子,而若干大、中、小型房子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本质的不同。

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双间房子有时附带有窖穴(如F9、20),多间房子则有不住人的小型库房,如F—4

中的F4

和F—9

中的F7

都是。说明这种家庭已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因而才有自己单独的储备。这种情况同新石器时代也是大不相同的。

象大河村那种分间房屋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例如河南荥阳点军台的F就是一所双套间的房屋③。唐河寨茨岗有双套间房屋,镇平赵湾有三套间房屋,南阳黄山有双套间和六开间的房屋,浙川黄栋树有双套间和三套间的房屋,湖北均县朱家台和郧县青龙泉都有双间房屋。这些分间房子都属于仰韶文化后期或屈家岭文化,即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可见这时家庭形态的变化已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形成为一种鲜明的时代特征。

但我们在分析分间房屋普遍出现的社会意义时,还应注意一个事实,就是这些分间房屋往往是同单间房屋同时存在的,分间房屋并没有完全取代单间房屋,有的地方甚至单间房屋还是主要的建筑形式。这种单间房屋有些可能为新分离的小家庭所建造,有些则可能同几所房子一起属于一个家庭。还有个别的大房子。如大河村5

号房子南北3,东西9.4

米,面积达20

平方米以上。惜较残破,又因其上为F4

所叠压而未完全清理,详情不明。不过在普遍存在小房子和分间房子的情况下,这样大的单间房子显得很突出,当不是一般的住房,可能是原始社会晚期常见的那种男子同盟的集体住所,或氏族的一般公共活动场所。

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个较完整的仰韶后期的村落。根据一些局部的材料只能看出房屋分布上的某些特点。多数地方喜欢把房子排成一长排,相互间挤得很紧。而且房子坏了后重建的房屋仍然保持着原来排列的位置,而不作散点分布。例如大河村的F—9、F5、Fl0、F—4

和F

五所单间或分间房子便是依次自西而东排成一长列的;F7、8

和F9、20

两个双间房子也东西排列着,它们年代虽有先后,但仍维持排列的位置。点军台F、F2、F3、F5及一座未编号的房子自东向西排成一长排,双套间和单间都排在一起。浙川黄楝树的房屋多两间和三间的,都紧密地排成一个大直角形,由于其余部分没有发掘,不知整体是否排成凹字形或四方形。这种情况,应该被认为是氏族组织性和集体观念的一种体现。家庭虽然越来越表现其独立性,但毕竟还是脆弱的,还不能离开氏族公社而存在,因而在住房布局上采取了上述的形式。

浙川下王岗的长屋在房屋建筑中既体现家庭分化,又反映社群集体观念的典型例子当推河南浙川下王岗仰韶三期的长屋。这房子座北朝南,通长约85

米,进深.3至8

米不等。面阔29

间,东头向南伸出3

间,共有32

间居室,如果加上门厅,总共便有49

间。这是我国史前房屋遗迹中最长、分间最多的一座(图3—0)。

这座房子的正房都有门厅,因而形成十七个单元的套房。其中十二个为③

昌潍地区艺术馆等《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77

年第4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95

年。

双间套,即两间内室带一门厅;五个为单间套,即一间内室带一门厅。东头伸出的三间没有门厅,门向也不尽一致,是单间房。

这房子发现时已有一些损坏。大致两头保存较好,中间的正房和东头的单间房破坏比较严重,所以有些房间内部的情况已不大清楚了。在保存较好的房间中,有十个房间发现有竹席的痕迹,其中包括双套间房、单套间房和单问房。铺竹席的地方应为睡卧之用,可见这三类房间都是卧室。有十一个房间发现有灶,其中也包括双间套房、单间套房和单间房。由此可见每一种自成单元的房子的居民都是一个基本独立的生活单位。换句话说,这个长屋里的居民,不论是住在双套间房、单套间房还是单间房里的,都是一个在消费上基本独立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长屋中的各个房间不仅结构不同,面积也有较大的差别。

例如最大的单间房有8.79

平方米,最小的双间套房中两间内室面积的总和才有3.

平方米。可以设想,房间面积的大小应当与家庭人口数目相关;而房屋结构的不同则应与家庭人员构成的情况相关。单间房或单间套房的人口构成可能比较简单,而双间套房家庭中应有不便住在同一房间的成员。前者组成为对偶制的核心家庭,后者可能已发展到多偶家庭或扩大家庭。

正房门厅的设置可能有两个目的,一来避免内室过份外露,二来也可存放一些东西。门厅内绝无竹席或火灶的设置,说明它不可能做卧室或厨房。从存放东西的功能来看,它同大河村多间房中的库房的性质相近,都是家庭已有一定的独立经济的反映。当然,这种家庭经济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就生产上且不去说,单就分配上来说,也不能算是完全独立的。因为门厅地方很小,又要做过道,能放的东西有限,而长屋西头则有一个公共的仓库。这仓库现存9

个柱子洞,围成直径4.3

米的圆圈。既没有发现居住面、灶坑,又没有墙壁的痕迹。如果是牲畜圈栏,地面应该有类似粪便的脏土,但并没有发现这样的脏土。况且全长屋7

家人共用这么一个小小的畜圈也不合情理。因此我们推测它是一种建在柱子上的粮仓。长江流域雨水较多,气候潮湿,不宜挖地窖储藏粮食,而必须设法隔潮。最好的办法便是把粮仓架起来。这种高脚式粮仓至今在南方还很流行。既然有这样一个公共的粮仓,说明当时还存在着定期分配粮食的制度。公社经济依然有它的生命力,家庭经济还处在比较脆弱的早期发展阶段。

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和宗教性建筑仰韶文化后期不但有分间的住房,而且有类似殿堂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宗教性建筑。甘肃秦安大地湾便发现了多处这样的遗迹。

大地湾遗址包含两个部分。甲址在五营河岸边,是仰韶文化前期半坡类型的村落遗址;乙址在甲址以南的小山坡上,是仰韶文化后期的大型村落遗址。这个遗址以北边山坡上的90

号房子为中心,向南作扇面形展开。其中又分成若干小区,每个小区中都有比较大型的房子和小房子。

90

号房子是一座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以前堂的建筑最为讲究(图3—)。该室宽

米,进深8

米,面积近30

平方米。正门朝南,有门垛,左右有对称的两个侧门,在东西墙上还各

丁颖《江汉平原新石器时代红烧土中的稻谷壳考查》,《考古学报》959

年第4

期。有一门通向厢房。从正门进去,迎面有一个大火塘,直径超过两米半,残高约半米。火塘后侧有两个对称的顶梁柱,柱径约90

厘米。南北墙壁上各有8根扶墙柱,柱径40—50

厘米,有青石柱础。地面、火塘表面、柱子、墙壁和房顶里面均抹用料姜石烧成的灰浆,显得洁净明亮。地面做工更为考究,先是平整地面并压实,上面铺0—5

厘米厚的草泥烧土块,再上面为用小石子、砂粒和人造陶质轻骨料掺灰浆做成的混凝土层,厚约5—20

厘米。表面经压实磨光,呈青黑色,很象现代的水泥地面。经测试每平方厘米可抗压20公斤,强图3—

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度相当于00

号水泥砂地面。

后室和两厢房都已残破,原有面积不甚清楚,但都比前堂为小,建筑质量也较差。地面是黄土硬面,墙壁也仅抹草泥土。这些房子残存面积连同前堂的面积总共约290

平方米,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一所房子。

房子前面还有一个约30

平方米的地坪,有两排柱洞,每排六个柱洞前有一排青石板,也是六个,与柱洞相对应。西边后排柱洞旁还有一个露天火塘。

房内出土的器物颇为特殊,其中直径4

厘米的四足鼎、畚箕形陶器、平底釜等都是在一般遗址中所不见的,另有罐、盘、钵、缸等。

这房子规模宏大,质量考究,远远超过一般的居室,当是一所召开头人会议或举行盛大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其中的大火塘显然不是为一般炊事之用,而可能是燃烧宗教圣火的处所。室内出土一些不同寻常的器物也说明这房子的公共性质和特殊性质。问题是这房子应是多大范围或何种级别的公共建筑。它在大地湾乙址固然是独一无二的,而像大地湾乙址那样规模的聚落遗址在方圆多少公里也是仅见的,因此它至少是一个部落联盟的首脑驻地,那室外的柱子可能是代表各氏族部落的图腾柱,那柱边的青石板和火塘可能是准备牺牲献祭的设施。象这样的公共建筑,堪称为仰韶后期的原始殿堂!前面说过,90

号房屋南边还有许多房子,其分布呈扇形展开。并且可划分为若干小区,每小区中也有较大的房子。它们的门向朝北,旁边的小房子也是门向朝北。从背阳向阴来说是很不合理的。况且由于地形的缘故,当地冬天北风特别强劲。如果不是在社会组织或宗教信仰上有特殊的要求,恐怕是不会这样安排的。

关于这种小区中较大房子的性质,可以405

号房子为例加以说明。该房为一个大单间,东西宽3.8

米,南北进深.2

米,室内面积50

平方米,加上室外屋檐散水的整个基址则达270

平方米。房屋的地面结构、火塘、顶梁柱和扶墙柱等的作法同90

号房子的前堂都差不多,因此它也当是一所举行头人会议或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只是规格比90

号房稍低一级罢了。在400

号房子以西约70

米,有一座小型的建筑

米,进深4

米,面积仅27.5

平方米。门朝北,也有门垛,进门有火塘,一对顶梁柱,周围有扶墙柱,其平面布局也与90

号房子的前堂相似。只是规模小得多了。这房子的地面和墙壁也抹上灰浆,显得非常圣洁。特别值得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

《考古学报》94

年第2期。

注意的是在火塘后面的地面上画了一幅颇大的宗教画,象是两个人在一个方形台子旁边跳舞。每人都是双腿交叉,左手摸头,右手持棍棒。台子上则放着两个牺牲。其内容可能是描绘杀牲献祭的仪式,也可能是祈求狩猎成功的巫术画。如此神圣的地面当不能让人随意践踏,而这房子的面积甚小又不足以留出足够的地方让人居住。因此这房子应是一所宗教性建筑,而不会是一般的居室②。这种专门的宗教性建筑,在仰韶文化前期是没有见过的。

墓地概况和埋葬习俗的变化铜石并用时代早期的墓葬以大汶口文化发现为多,仰韶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也发现了不少。

仰韶文化后期的墓地,主要见于郑州大河村、后庄王、洛阳王湾和陕县庙底沟二期等处。各地墓葬一般比较集中。成年人均为长方形土坑墓,宽仅容身,全部为单人葬。各地头向不尽一致,王湾为北偏西,大河村为南略偏西,庙底沟则基本为南向。仰卧直肢,仅个别为屈肢或俯身葬。很少见有随葬品。如庙底沟45

座墓中仅两座墓各随葬一个蛋壳彩陶杯,那两个杯子很明显是屈家岭文化的风格。大河村3

座墓,仅三墓随葬陶器,其中二墓分别随葬一鼎和一碗,唯一随葬两件陶器的是9

号墓,死者是老年女性,随葬两件大汶口文化风格的背水壶。仰韶后期墓的随葬品如此稀少,仅有的随葬品又多系外来风格,与同时期日用器物的丰富多彩,如在大河村F—4

和F9、20

中所见到那样,适成鲜明的对照。

同期婴儿多系瓮棺葬,其分布也相当密集。如大河村一个00

平方米的探方中即发现有4

座。葬具多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陶器而非专门制做的。如大河村0

座瓮棺葬中,鼎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豆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盆与罐扣合的一座,两罐相扣的二座,单用一盆的三座,一罐的十三座,一鼎的三十八座,一缸的一座。这同仰韶前期葬具较一致(盆钵扣瓮或尖底瓶葬)的情况颇不相同。

大溪文化晚期一般为单人葬,个别有母子合葬。**多长方形竖穴或墓坑不明,婴儿有瓮棺葬。**葬式以仰身直肢葬为主,个别有屈肢葬和俯身葬的。随葬品有明显差别,多的一墓五十余件,少的一、二件或根本没有。随葬品中有生产工具如石斧、穿孔扁斧、锛等,生活用具如陶圈足盘、杯、瓶、碗、钵、罐等,还有玉璜、玉玦、象牙镯、绿松石坠饰等装饰品,有的墓用象牙、鱼或龟随葬。屈家岭文化的埋葬习俗与大溪文化晚期基本相同,只是屈肢葬更少一些,也未见随葬鱼或龟的。婴儿用瓮棺葬,葬具为瓮或罐上盖以盆、钵、鼎或豆等,与仰韶后期者略同。

在长江下游的薛家岗三期文化中曾发现八十座墓葬,但因在早期文化层上,墓扩不明,骨架也全部腐朽无存,仅能据随葬器物的集中状况辨别墓葬所在。这些墓葬中随葬品一般不甚丰富,但比仰韶文化要多。其中二——四件的占0%,五——九件的占27.5%,十件以上的占2.5%,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等,多是生前使用过的实用器物。石斧和多孔石刀等②

临沂文物组《山东临沂大范庄新石器时代墓葬的发掘》,《考古》975

年第

期。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982

年第4

期。常有使用痕迹,但有些画红色花果纹者似属仪队性质。陶器常以鼎、豆、壶为组合,也有用鬶、甑、盆等随葬的。玉器数量颇多,有穿孔扁斧、玉镯、玉璜、玉玦、玉琮、玉管和坠饰等。

这个时期发现墓葬最多、研究也较深入的是大汶口文化。属于这一文化的墓地,经过发掘的有山东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诸城呈子和前寨、安邱景芝镇、日照东海峪、临沂大范庄、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以及江苏邱县大墩子和新沂花厅村等多处,以大汶口的发掘规模最大。

每一墓地中的墓葬都十分密集。一般均为长方形竖穴,小者仅可容身,大者可达3—7

平方米以上。如大汶口十号墓长4.2,宽3.2

米,六十号墓长4.5

米陵阳河六号墓长4.55,宽3.8

米,十七号墓长4.

米。但这样大的墓仅见于大汶口和陵阳河,其他地方虽亦有大墓,规模却相对小一些。在大汶口和陵阳河,较大的墓均有二层台,有木椁或木棺。木椁一般由原木交叠成井字形,顶部用原木横盖,一般无底,少数底部有排列稀疏的原木。这种椁室同墓壁之间,以及椁室内均有随葬品。木棺较小,亦多用原木,有四壁及顶、盖,随葬品一般置于棺外。个别有仅用原木盖顶的。

一般为单人葬,也有少量男女合葬或成年与小孩的合葬。例如大汶口一三三座墓葬中有八座合葬,其中经过性别鉴定的四墓,三墓均为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另一座也有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女人右侧还有一个女孩(图3-2)。类似的情况在野店和大墩于也能见到。前寨墓地中虽没有发现合葬,但有五对时期图3—2

大汶口文化的夫妻合葬墓(泰安大汶口M35)

上栏为随葬器物,下栏自下至上男、女、小孩。相同、年龄相若的男女墓葬紧紧相靠。所有这些情况在新石器时代前期是没有见过的,应是家庭和婚姻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一种反映。

如前所述,这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制石、制陶等)都有较大的发展,相应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和经常性的商业交换。这些活动并不需要、甚至己没有可能全部在氏族公社规模的基础上来进行,于是家族在生产上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从前那种强调亲族联系的、不巩固的、没有自营经济的对偶家庭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建立新的更加巩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已成为必要,一种以父系为基础、具有相对独立经济的对偶制核心家庭产生了。在大河村、点军台、黄楝树等许多地方看到的那种不大的、分间式房屋,应是适应于这种新的家庭生活而建造的。这种房屋一下子在很大一个范围内发展起来,其原因盖在这里。

这种新的对偶家庭,夫妻二人仅有分工的不同,他们都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都有义务供养他们的子女。因此他们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当然这不是说绝对意义的平等,但至少还谈不上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和统治。大汶口文化中所有夫妻合葬或成对埋葬都没有发现男方或女方的明显优势;在单个墓的随葬品中,女性同男性一样有多有少,就是这种平等关系的证据。至于在合葬中往往是男左女右,也不应按后世出现的左尊右卑观念去看待史前社会的习俗。我们只能说当时似已形成某种制度,已不是一种随意的安排,说明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社会普遍承认的比较稳定的因素了。

以上所述当是一般情况,至于较偏远的地区,如鲁东诸城呈子和栖霞杨家圈,都还存在着多人合葬这种古老的风俗。那些地方家庭和婚姻形态的变化可能要稍晚一步。

在大汶口文化的埋葬习俗中,很明显地反映下列特点一是家庭的分化,即家庭对氏族公社的相对独立性的加强,家庭开始从氏族中分化出来,其内容已如前述。二是劳动的分化,即生产劳动的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这种分工,已不限于男女性别和年龄等级的自然分工,而且存在着社会分工。如大汶口有十座墓中随葬较多石器、骨牙器等工具,有的一墓就有六件石斧(钺)。这类墓中往往伴出砺石、骨料或牙料,墓主人当是制作石器或骨牙器的手工业者。西夏侯和大范庄的一些墓葬的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有的一种器物即达数十件,总数则多达一百余件,远远超过日常生活的需要,其墓主人很可能是专业的陶工。大位口有些墓随葬猪头,三里河和前寨等地有些墓随葬猪下颚骨,虽然这类墓往往较大,随葬其它器物也较多,所以有些学者绪合民族法的情况,将猪头或猪下颚骨视为财富的标志,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大汶口和西夏侯等墓地中,一些最大或东西最多的墓葬往往不用或仅用一两件猪头随葬,随葬陶器或石器甚多的墓很少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因此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也部分反映了劳动分工,那些墓主人应比一般人饲养更多的猪。由于劳动的社会分工,产品的交换便成为经常性的事情。在家庭已发展为相对独立并已有部分自营经济的情况下,劳动的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都会产生贫富分化,这也就是大纹口文化埋葬习俗中表现的第三个特点。

大汶口文化中贫富分化的现象,在许多墓地都表现得很明显,如大墩子一五六座墓葬中,仅八座随葬器物较多(每墓二十五件以上),最多者五十五件,多数在五件以下,有些墓一无所有。西夏侯十一座墓中,随葬器物最多的一号墓有一二四件,最少的仅二十余件。野店、前寨、三里河、陵阳河、大朱村等处也有类似的情况。而贫富差别最显著的乃是大汶口和陵阳河墓地。

在大汶口墓地的一三三座墓葬中,大约有半数墓坑仅能容身,没有葬具,随葬陶器均在五件以下,质量低劣,有的一无所有,其它器物也很少。如六十二号墓只有一枚獐牙,七十号墓是两位成年人合葬,总共只有一把石斧(钺),六十一号墓也只有一件陶鼎和一块砺石。中等人的墓葬稍大,有的有葬具,随葬器物可达十几件或几十件。少数大型墓不仅墓坑大,有木椁或木棺之类的葬具,而且随葬品极多,总数可达一、二百件,其中大多为珍贵的物品,例如十号墓埋葬一位五十多岁的女性,其墓坑长4.2,宽3.2

米,坑内有由圆木构成的木椁,里面似涂朱色。椁内又挖小坑,似更有一棺或软质葬具,人架即在此小坑内(图3—3)。发掘时于人架周身发现覆盖一层约有2

厘米厚的黑灰,当为衣着或裹尸布一类的遗存。死者手握獐牙,右臂佩玉镯,头拢象牙梳,额头上戴一串二十七件长方形的石片饰,颈部绕一串三十一颗管状石珠,胸前佩一串十九片松绿石饰,可谓盛装入敛。其余还有大量随葬品分别放置在椁内、椁外和中央小坑中,计有陶器八十二件(内中有十二件带盖者),石器四件,玉器二件,内中有一极精制的墨玉钺。还有象牙器五件(雕筒二、管一、片二),骨器一件(雕筒),猪头两个,猪骨十五块,鳄鱼鳞板八十四块等,如按单件计数,总共有二八九件之多。

上述物件中,猪骨可能原是带骨猪肉的遗留。鳄鱼鳞板发现时分别放置两处,当是用鳄鱼皮蒙鼓(即所谓鼍鼓)的遗留。鳄鱼皮、象牙和玉石等贵重材料当是从外地交换或掠夺得来的,玉器和象牙器还需要有专门技术的工匠兼艺术家进行加工。这类珍贵物品不但在大汶口较小的墓中没有,就是同一文化中的其它墓地的大墓中也很难得见到,于此可以想见此墓主人的富足和奢华了。

这墓随葬的陶器也不同寻常。其中单白陶器即有二十五件(另有三件器盖),包括鼎、壶、背水壶、鬶、盉、单把杯和高柄杯等,制作精致,且多成双成对,这种白陶在较小型的墓中是不见的,在别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也是罕见的。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很少见到彩陶,即使偶有发现,质量也较差,花纹草率。而十号墓中两件彩陶背水壶则做得极为精致,先涂红色地子,再用黑自相间的线条绘成三角纹、旋涡纹、重圈纹和连珠纹等,构成一幅和谐统一的装饰图样,色彩对比也十分鲜明。黑陶更属大宗,单黑陶瓶即达三十八件。这种器物造型优美做工精细,仅见于少数大墓,绝大多数的中小型墓中是没有的。

上述情况应足以说明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已存在贫富分化。而且在个别遗址中已是非常突出的现象了。

贫富分化往往造成社会地位的分化,而社会地位的不同有时也会加深贫富分化的进程。但在某些时候,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不见得每个部很富裕,而较富裕的人也不见得每个都争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这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有些迹象表明当时已出现社会地位的分化。它是当时埋葬习俗的第四个特点。

大汶口有二十座墓葬随葬穿孔石斧,也就是石钺,约占全部墓葬的5%,这类墓一般同时随葬骨质或象牙雕筒和指环,随葬陶器、石、骨器和猪头也较多,其身份除某些石骨制作的手工业者外,多数应为武士或氏族贵族,他们同时也是较富的人。其中个别的有象牙琮、玉钺乃至鼍鼓,则当是部落乃至部落联盟的酋长。大汶口还有十一座墓出土龟甲,有的穿孔或涂朱,有的中盛砂粒,一般佩于腰下。除个别情况外,这些出龟甲的墓葬一般不出石钺、雕筒或指环。这些墓随葬东西也较多,他们是另一批富户,其身份可能是巫师,人数仅占8%强。大汶口一一七号墓埋一未成年男性,他不可能有什么战功,但却随葬了除最大的十号墓以外的另一把玉斧(钺),其余尚有骨雕筒一,象牙雕筒二,束发器一对,以及玉笋、臂环和大量陶器,看来他不仅继承了财产,也继承了氏族贵族的身份,表明世袭制也已萌芽了。

因为贫富分化和某种氏族贵族世袭制的存在,一些家族在氏族内长期处于较富裕和显贵的地位。这种情况在大汶口墓地中有所表现,如最北部的一群墓,早期便是整个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到晚期仍然如此。最南的一群墓,从早到晚都是墓坑最小、随葬器物也最贫乏的。中间一群从早到晚也不富有。但在中群和南群之间,多半还是属于南群的几座晚期墓规模较大,东西也较多,那应是一些氏族新贵,是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在陵阳河墓地,上述情况也许看得更为清楚。该处墓地已发掘大汶口文化墓葬四十五座,分为四群、第一群在遗址北部河摊上;第二群在遗址西北河滩上,距第一群约50

米;第三群在遗址东北,距第一群约0

米第四群在遗址东南,距第三群约00

米。其中只有第一群是大墓,其它三群都是小墓。这些墓虽都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本身又还可分为早中晚三小期。在第一墓群中早期的二十四号墓长4.3,宽2.

米,东南略残。有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九块,残存陶器仍有三十五件,还有石臂环、石铲、骨矛和玉坠等装饰品。中期的二十五号墓长3.4

米,有井字形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七块,陶器七十三件,还有石环和石管等。晚期六号墓规模最大,墓坑长4.55,宽3.8

米,有井字形木椁,墓主人为一成年男性。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一块,陶器一六一件,其中仅高柄杯即达九十三件。还有石钺、石壁、骨雕筒、石坠饰等。十六号墓规模也差不多,只是随葬猎下颚骨更多一些,达三十三块。从这个墓群来看,自始至终都是比较富有的,而且是越来越富。其中有的墓中有代表权力的石钺,有的墓中有刻着象形符号的大口尊,这当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家族的专属墓区。

花厅墓地在大汶口文化的墓地中,花厅墓地比较特殊,一是出现了殉人,二是有许多良渚文化的因素或输入品。这个墓地位于江苏省新沂县西南约十八公里的花厅村北,面积初步估计约30

万平方米。952、953、987

和989

年先后进行了四次发掘,发现墓葬近百座。墓地分南北两区,南区年代较早,属通常所说的花厅期,所出器物完全是大汶口文化的特征,墓葬规模也都比较小。北区有的墓属花厅期,有的较晚,大约相当于大汶口文化的晚期或良渚文化的早期。这一墓区中除小墓外还有十座大型墓,它们彼此相邻,自成一片,在墓地中显得非常突出。

这些大墓一般长近5

米,宽近3

米,有些墓设有槨室。随葬品往往多达一百余件,包括陶器、石器、玉器、彩绘木器和整猪、整狗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墓中出土的陶器和玉器等很大部分具有良渚文化的作风,只有一部分属于大汶口文化。例如陶器中的T

字形足鼎、双鼻壶、宽把带流杯、饰瓦楞纹或竹节纹的豆和圈足罐等,都是良渚文化的器物。只有背水壶、盉、个别镂孔大圈足豆和部分罐可算是大汶口文化的器物。先后出土的五百余件(组)玉器中包括有斧、钺、锛、琮、锥形器、琮形管、璜、环、珠、管、指环、耳坠等。这些玉器在良渚文化的遗址中差不多都能找到,有些玉器是良渚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所共出的,几乎没有一种是大汶口文化特有的。特别是在琮和锥形器上有近似微雕的简化神人兽面纹,从工艺到题材都是良渚文化的产物。这种题材有明显的宗教色彩,是良渚文化居民所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不大可能传播到其它文化并为那里的居民所接受。因此,这些大墓的主人应属于良渚文化。

同一个墓地中一区属大汶口文化,另一区属良渚文化;或者是小墓属大汶口文化,大墓属良渚文化,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情况。花厅在大汶口文化分布的边区以内,而良渚文化的分布区则远在江南太湖周围的沪宁杭地区,距花厅达数百公里。在花厅出现良渚文化的大墓应是良渚贵族入侵和强行占据的结果。分析大墓中的殉人,这个问题可以看得更加清楚。在花厅发现的十座大墓中有八座有殉人现象。其中墓二十主人为成年男性,卧于墓室正中,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989

年。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

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98

年第2

期。在他脚下的二层台上横卧两名图3—4

花厅第20

号大墓少年尸骨,紧贴少年身边葬一狗,头部葬一猪(图3—4);六十号墓的主人是30

岁左右的男子,脚下也有一猪一狗,左下侧则殉葬一对中年男女和三个儿童五十号墓的主人是25

岁左右的男子,脚下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四号墓主人骨架已朽,脚下也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五号墓的主人为一青年,脚下殉葬一个儿童;六十一号墓的主人为一意外死亡的女性,年约20

岁,左侧偏下殉葬一名少女;十六号墓主人骨架已朽,左侧偏下殉葬一名男孩;十八号墓主人为一青年,右侧偏下殉葬一成年女性和两个幼儿。这些殉葬者在墓中放置的位置同墓主人有明显的差别,且不止一次地与猪狗同样处置,显然不是墓主人的亲属而是身份较低的人。他(她)们既同墓主人一同埋葬,当不是正常死亡后的安葬而是强迫为墓主人殉葬。在良清文化的本上发现过许多大墓,只有上海福泉山一处有殉葬的现象。假定花厅大墓的主人确属良渚文化,他们不会跑到几百公里外的大汶口文化区再把本族的人员用来殉葬,因此殉葬的人应属大汶口文化。假定大墓的主人和殉葬者都属大汶口文化那根本说不通,因为大汶口文化腹地的一些大墓中从来就没有发现殉葬的现象,他们不会偏偏到花厅来要求殉葬,而墓中的随葬品又大多属良渚文化。假定墓主人属大汶口文化而殉葬者属良渚文化也有说不通的地方,因为殉葬者多为小孩,有的甚至是婴幼儿,良渚文化的人是否会拖家带口跑到这里便是一个疑问再说墓中主要是良渚器物,墓主人虽可作为战利品随葬,但却不应缺少代表自己身份的物品,而墓中最能代表身份的物品当推饰有神人兽面纹的琮和锥形器,特别是项饰上也有带这种纹样的小琮,所以墓主人非良渚文化莫属(图3—5)。

良渚文化的征服者把大汶口文化的居民用来殉葬,反映了这两个集团斗争的激烈。殉葬者中缺乏青壮年男性也许是因为他们多已战死或败走了,逃不走的儿童、妇女和她们的幼儿便遭到了这样的厄运。由此看来,花厅的殉葬还只是一种偶然现象,还没有形成制度,也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同后来商周时代的殉葬制度是有原则区别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毕竟是贪富分化出现以后,刺激社会发生掠夺性战争的产物。敌方的俘虏既可强迫殉葬,自然也可以强迫服役,从而为奴隶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中心聚落的形成从前的部落是分散的,除了某种亲缘关系或临时性军事同盟之外,缺乏经常性的经济或政治性联系。现在由于专业性分工和实物交换的发展,财产日渐积累起来,刺激了掠夺性战争的发展。由于军事行动或集体防卫的需要,人们往往在关系比较密切的部落之间建立起比较长期和牢固的联盟关系。在联盟中往往有一个中心部落,它是联盟议事会的召集者和联盟篝火的保持者。它的驻地自然就会成为一系列活动和联系的中心。这种情况应能在考古遗存中反映出来。

前面谈到的甘肃秦安大地湾乙址仰韶晚期遗存中,有用原始水泥构筑的、面积达一、二百平方米的原始殿堂的圆柱大厅,厅中有燃烧圣火的巨型火塘,还有地面涂灰浆并画人物画的宗教性建筑等,这些都是左近同一时代、同一文化性质的其它遗址所不见的。那些遗址仅有一般性居室。看来大地湾在仰韶晚期应已形成为一个中心部落的驻地了。

大汶口文化则从另外的侧面反映了同样的社会现象。鲁中南和苏北的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和邳县大墩子等处都发现过大汶口文化的许多墓葬,它们的文化特征包括埋葬习俗等都大体相同,但又存在着如下的差别,各处墓葬虽都有大小和随葬品多少精粗的差别,表明当时已普遍存在贫富的差别。但差别的程度互有不同,没有第二个遗址发现过象大位口十号墓随葬那样多珍贵物品的大墓,没有第二个遗址所表现的贫富差别有大汶口那样突出,当时最富的少数人仅仅集居在大汶口一个地点;2.大汶口有若干较大的墓有木椁或木棺等葬具,有些大墓中随葬着特别精致的物品,如玉钺、象牙梳、象牙雕筒、鳄鱼皮(蒙鼓用)、白陶等等,其它墓地中都没有见到,其中有些原料是外地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或掠夺的手段才能得到,有些需要高超的工艺和大量的劳动时间才能做成。特别是象西夏侯某些最富的成员也只是用一百多件陶器和少量石、骨、蚌器随葬,没有那些精致的工艺品和仪杖化的物品,可见后者是代表了特殊身份和地位的。而有这种特殊身份和地位的人只是集中埋葬在大汶口。

由此可见,泰安大汶口应是鲁中南地区的某个中心部落的驻地。

在山东的东南部和江苏边境,也曾发现过许多大汶口文化的墓地,如莒县大朱村、陵阳河、诸城前寨、胶县三里河、日照东海峪和新沂花厅村等处。其中除花厅村有特殊情况已如前述外,也只有大朱村、陵阳河和前寨墓葬的贫富分化表现得较突出,只有这三个地方在大口陶尊上刻写了图画文字。这几处也好象是某种中心部落的驻地,而陵阳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中心。

类似大地湾或大汶口那样的中心聚落在别的地方也是存在的,例如河南郑州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和湖北京山屈家岭的屈家岭文化遗存等,都是规模相当大的,只是有些中心聚落可能尚未发现,有些虽已发现,但由于发掘面积过小尚不能充分表现其已达到的发展水平。这类中心部落的驻地或中心聚落一般表现为经济比较发达,并可能是当时经济交流的比较活跃的场所;就是在文化上和军事,宗教等权力上也表现为控制一个地区的核心,从而为往后城市的起源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

装饰品、工艺品、图画文字这时期因为经济的发展和贫富的分化,一些较富的人普遍讲究装饰,尤以氏族贵族为最。这在墓葬中看得很清楚。大型墓葬中不但其它随葬品多,装饰品也特别多,质地、造型都很讲究;中等墓装饰品甚少,小墓基本上没有什么装饰品。

装饰品质地多为玉器,也有一些石器、骨器、牙器和陶器。后者主要是陶环,那大概是较穷的人用的。玉器中最普遍的是璜,在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屈家岭文化、薛家岗三期文化和崧泽文化等遗存中都能见到。其次是手镯和指环,再次是珠、管、坠饰和玦等,形态各异。主要是装饰头部、颈部和胸部,还有腰部和手腕。有些地方用骨管和骨珠,大汶口文化的一些较大的墓中常于人骨头部置牙约发器。但是除仰韶文化外,其它地方很少发现骨笄,那大概与当地披发文身的习俗有关。

工艺品的种类有很多。有一些富有者的墓中,往往有一些做工精细的玉质、象牙和骨料制做的工艺品。例如大汶口文化中就有玲珑剔透的象牙雕筒、象牙梳等。斧钺的柄端往往套一骨筒,上面刻着轮箍形花纹,有的还镶嵌绿松石。有些玉牌饰不但穿孔,而且还刻出一些花纹(图3—)。

图3—

大汶口文化的工艺品(泰安大汶口出土)

.象牙梳牙雕筒;5.象牙环。

在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中,有一些做成动物形状,如胶县三里河的犬尊、豕尊、长岛北庄的凫尊,大汶口的兽尊,还有龟形和鸟形尊等。其中有一些明显是在陶鬶的基础上改造的,有些则看不出同其它器物有什么联系。这些器物一般在头部加意塑造,形象逼真生动。其它部位则根据实际情况稍稍改变形状。它同时又是一个水器或温器,便于加热和液体的倒出。是一种艺术和实用相结合的产品。商周青铜器中的许多禽兽形牺尊,应该是承袭大汶口文化的陶牺尊发展起来的。

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晚期到屈家岭文化以及薛家岗三期文化都有许多陶球。空心,内装若干豌豆大小的陶丸,摇之发出响声,当是儿童玩具或乐器。陶球上有许多圆形镂孔,孔与孔间常用篦点纹、锥刺纹或划纹相连,构成非常美丽的图案。个别陶球上有画彩色图案的。

屈家岭文化的纺轮中,有一种形体较薄较轻者,呈米黄色,上画各种彩纹,谓之彩陶纺轮。彩纹多用深红色,也有用黑色的。图案母题富于变化,大致有重圈纹、旋涡纹、交错平行线、爪形纹、格子纹、麻点纹、太极纹、弧形纹等。画面有的浑然一体,有的等分为二分、三分、四分或五分,十分美丽。

图画文字主要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屈家岭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早期也有一些,均刻于大口陶尊上,也有刻在玉器上的。这种陶尊一般为夹砂陶,灰色或红褐色,胎壁甚厚,近底部越来越厚,表面往往饰斜篮纹。图画文字一般刻于陶尊上腹部近口处,非常醒目;个别也有刻在近底部的。大多数一器一字,个别有刻两字的。

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主要发现于山东莒县陵阳河,共十二器十四字,莒县大朱村四器四字,诸城前寨一器一字。总计有十六器(或残片)十八字。这些图画文字可归纳为七种。其中五种为单体字,两种有单体,又有复体(图3—7)。而不论单体、复体,在形态上又还有不少变化。现简述如下图3—7

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莒县陵阳河出土)

、基本图形为一圆圈下加一附带图样,因附带图样之不同又可分为三式I、圆圈下加一新月形,如陵阳河M7

所出大口尊残片上的图形Ⅱ、圆圈下加一似新月形,唯凹边中部凸起,如陵阳河采集的一件陶尊上即有此图形;Ⅲ、圆圈下似两个飘带左右飘起,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残片上的图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秦安大地湾405

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983

年第

期。形。

′是

种图形的复体或繁体,一般在

种图形下加一五峰山形。亦可分为二式′I、为人I

下加一弧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大朱村H

所出大口尊上的图形;′Ⅱ、为Ⅱ下加平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上的图形,诸城前寨大口尊残器上亦有平底五峰山形,但上部图形仅剩右边半个新月,全形应与′Ⅱ近似。

种图形的圆圈,一般认为是日的象形,下方附加部分有的认为是火,有的认为是朝霞,故被释为灵或旦。但Ⅲ的两根飘带既不象火,也不象朝霞。且三种图形判然有别,恐不能均释为某一个字。′种图形是

的复体化。其下方图形一般被释为山,但象′I

为弧底,两边小尖斜出,完全不象山峰,似亦不能不加区别地都释为山。我们只能说

及其复体化的′为一个有联系的图形体系,如果说是图画文字,应该是互有联系的五个字,而非一个字的五种写法。

B、为一斜置的四凹边的长方形,位置在大口陶尊的近底部,是大汶口文化图画文字中唯一不刻划在陶尊上腹近口部的。标本有三,一为陵阳河采集,二出于陵阳河十九号墓,三出自大朱村二十六号墓,三者形体完全相同。凌阳河采集的那件陶尊的上腹近口处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四凹边的长方形所象何物不易断定,仅知在甲骨文和全文中有类似的图形,用作人名或族名。

、为一钺的全形,钺为长方形、穿孔,与大汶口文化所出玉锁和石钺形状相同。此图形有一柄,全长约为钺长的两倍半稍多,全形与甲骨文和金文中的钺字近似。仅陵阳河采集一件陶尊上有此字,同器另一面与此字对称的地方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

D、为一锛的全形,锛的刃部为偏锋,柄端套一圆形,似为骨筒。此字多释为斤,仅陵阳河采集一件。

E、为短柄臿形,臿上的圆圈可能代表铲起的土块。细分有两式EI、柄端略宽,呈双凹形,雷上有五个圆圈。陵阳河采集一件,与B

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又大朱村采集的一件几乎全同,唯柄端已残;EⅡ、柄端略尖,全柄如圭形,臿上有七个圆圈。仅陵阳河采集一件,与

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

F、全形似双层筒形帽,帽顶垂挂两串珠饰。李学勤先生认为是一种不加羽饰的冠,近是。仅大朱村十六号墓出土一例。

F′、应为F

的复体,呈一带羽饰的冠形。冠体部分也是双层筒形,唯下筒较上筒为大,与F

相反。帽筒两边有羽饰。李学勤认为此或许就是原始的皇。《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郑注“皇,冕属,画羽饰焉。”此字有二,一出陵阳河十七号墓,另一出同地十一号墓填土,略残。

G、象一房子顶上栽一树,此或是古代的社主。《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此种以树木为社主的风俗起源甚古,大汶口文化中有这种图形,或许表明是这种风俗的一个来源。标本见于陵阳河二十五号墓。

上述图画文字中有一些是涂朱的,如E、F

各种;有些则不涂朱,如、

等各种。凡涂朱者必先将地子抹平。有些地子抹平而未见涂朱痕迹者,究竟本来就没有涂朱,还是涂过朱以后被无意擦掉了,难以断定。

关于这些图画文字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已是文字,有的认为尚不是文字。主张已是文字的又有尚属初步发展和已属比较进步的文字之别;主张不是文字的也有程度不同。有的认为只是原始记事范畴的符号或图形体系;有的认为与后来汉字形成有很大关系,是一种原始文字,原始的象形文字、图画文字或象形符号。从现有全部资料来分析,后一种看法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首先,这些刻画的图形虽然有一些与实物十分相象,如

钺、D

锛和E臿的轮廓都很逼真,但并不是一般的图画。否则就不会专选某种器物如陶大口尊,在专门的部位,用同一种刻划方法来做。况且有些图形已有相当程度的抽象化,笔道简练,所象事物难以确定,其结构又有一定的规律,成为一种互有联系的图形体系。所以它是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文字也是一种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它与非文字符号的区别,不仅是信息载荷量极大,而且是以记录语言为特征的,是语言的符号化。非文字的符号则不能担负这一职能。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已能记录和传递语言,因为我们现在所见的都是单个的图形,无法表达完整的句予,而语言是以句子为基本单位的。

任何文字的起源都应有一个过程。汉字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一字一音,但商周时期的甲骨文和金文中有不少合体字就不是一字一音。再早一些,很可能是纳西族的东巴文那样一字数音。九个点可以念成“九粒沙子”,九个椭圆圈可以读成“九个鸡蛋”,不是单有一个“九”的数目字再加表事物性质的字如沙子、鸡蛋等。事实上这种字在表达语言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经师代代相传才能念得出来。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在造字方法上似乎同东巴文更为接近,因此它应该是接近早期文字而尚非正式文字的一种图画文字。

我们在估计这种图画文字的意义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它已形成一个图形体系,其中包括多种形体不同而又互有联系的符号,应能记录较复杂的事情,其表达能力应远远超过结绳、刻槽或树叶信之类的记号系统;第二,这种图画文字不仅见于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也见于诸城前寨,说明已有一定的流通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南京北阴阳营二号灰坑中也曾出上一件大口尊,上腹近口部有一个F′的图形。该坑同出细颈鬶和盆等,年代正好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良诸文化早期相当。更有进者,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一件十九节大玉琮,上刻Ⅱ图形及一斜三角纹,该琮是良渚文化的典型器物;美国弗利尔美术馆收藏着弗利尔本人99

年在上海收购据说出自浙江的一批玉器,其中有一个玉镯上刻与大汶口文化Ⅱ一样的图画文字和另一个鸟形符号另一个玉壁上刻一鸟站立在一个阶梯状台子上,下面也刻一个I

形图画文字,只是圆圈中加云纹,新月形中加一道线。两件玉器当属良渚文化早期,即与北阴阳营二号灰坑同时。由于这几个图画文字的发现,知道大汶口文化与良渚文化有密切关系,其图画文字在那样遥远的地方也是能够认识的;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发现》,《文物》98

年第2

期。第三,由于良渚文化玉器上也刻着与大汶口文化晚期一样的图画文字,可见那种图画文字不一定只刻在陶尊上,很可能还用在别的场合,比如木板或什么别的东西上。由于那些东西是有机质的,我们现在已难以发现。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也不能排除有若干图画文字在一起连用的可能;第四,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中,有一些与甲骨文和商周全文的形状和造字方法都很相近。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许多族徽往往保留古老的形态,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更为相近。现在我们知道类似的图画文字不但大汶口文化晚期有,良渚文化早期和屈家岭文化晚期也有。有理由相信,这些图画文字应是后来形成古汉字体系的基础。

第三节铜石并用时代晚期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体上相当于龙山文化的时期,即公元前200

年—前2000

年左右的一段时期。这时期铜器的使用逐渐加多,除红铜外还有青铜和黄铜。各地考古学文化都有明显的发展,更加逼近了文明的大门。我们把这一时代称为龙山时代。

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龙山时代一名是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国此要知道什么是龙山时代,应当先知道什么是龙山文化。

928

年,吴金鼎在山东济南市东边不远的历城县龙山镇附近发现了城子崖遗址(今属章丘县),930

年秋进行了第一次发掘,获知它的下层是一种以黑陶为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当时尚未发现铜器)。因为它与前此在河南等地发现的以红色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不同,故以其发现地点龙山镇命名为龙山文化。后来在河南北部又发现一些虽没有城子崖下层陶器那么黑,但也是多灰黑陶而没有彩陶的遗存,也被划归龙山文化。并以为龙山文化是从山东发源,逐渐传到河南北部而成为商文化的主要来源。到三十年代末,因发现的遗址较多而看出各地遗存的文化面貌并不完全相同,故梁思永将其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指出豫北区才是商文化的直接前驱。

五十年代以来,有关的遗址发现得越来越多,龙山文化的范围也越划越大。有的仅以黑陶为标准,将苏南、浙北的良渚文化以及福建、台湾等有黑陶的遗存都划归龙山文化;有的虽注意到龙山文化应包括若干独特的类型品,但又囿于过去自东向西传播的观点,或认为龙山文化是从仰韶文化直接发展而来,把龙山文化的范围限定在黄河流域,往西直到陕西。

不少学者指出,黑陶固然是龙山文化的突出特征,但并不是唯一的特征。如果简单地以有无黑陶来作为划分龙山文化的标准,势必将范围不适当地扩大,把一些与龙山文化并无关系的文化遗存包括进去。至于龙山文化从东往西传播的观点,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为学术界所否定。龙山文化也不是从仰韶文化发展而来,它的直接前身是大汶口文化,现在已是公认的事实。由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共同体,它包括后岗二期文化、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三里桥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豫东的造律台类型也有密切关系,我们可以统称为中原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同龙山文化不仅分布地域不同,文化特征不同,来源和去向也都不同。所以很多人主张把它同龙山文化分开,不应看成是同一考古学文化。湖北也有与龙山文化同一时期的遗存,过去被称为湖北龙山文化或青龙泉三期文化等。现在一般也从龙山文化中划出而重新命名为石家河文化。

这样,与龙山文化同一时代,在黄河流域还分布有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在长江流域则有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中晚期。这些文化不仅属于同一时代,具有相似的发展水平,而且相互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存在着一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98

年第4

期。

山东省考古所等《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墓葬发掘简报》,《史前研究》987

年第3

期。定的共同性,因而被统称为龙山时代(图3—8)。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如前所述,在龙山时代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这些文化各有明确的分布地域,它的某些特征常常能同历史传说中分布于该地区的原始部落相联系,因此这些考古学文化当是民族文化区的萌芽。

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南及江苏北部,辽东半岛和河北唐山一带也受到它的强烈影响。这个文化的主要特征是轮制黑陶特别发达,器表往往为素面或打磨光亮,显得素雅大方。主要器形有鼎、鬶、甗、罐、盆、豆、碗、杯等,就中以蛋壳黑陶杯最为精致。石器中多舌形铲、长方形石刀、石镰和剖面菱形的镞等。房屋多为方形,以夯土为基。存在公共墓地,流行单人竖穴土坑墓,随葬品有相当的差别。在人骨鉴定中发现少数有拔牙的风俗。这说明龙山文化是继承大汶口文化发展而来的,因而它的居民还保持着他们祖先的遗风。

由于龙山文化分布地方甚广,各地文化面貌还有不少差别,据此至少可以分为四个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即胶东区的杨家圈类型,胶莱区的两城镇类型,鲁西北的城子崖类型和鲁中南的尹家城类型。这种地方性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其实早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基本形成了,到龙山文化以后的岳石文化时期依然保持这种差别,只是边界稍有变动。假如龙山文化及以前的大汶口文化和以后的岳石文化是一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先后相继的文化遗存,则这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内还包含若干较小的人们共同体。

根据古史传说,东方的部落主要是太昊和少昊,可统称为两吴集团。《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谓少昊氏“遂济穷桑”。《尸子》、《帝王世纪》谓少昊“邑于穷桑”;而《左传·定公四年》谓周初分封时“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因知穷桑当在曲阜左近,今曲阜东有少吴陵,是后人根据传说建立起来的。少昊活动的范围当不限于曲阜,而可能遍及山东各地。《左传·昭公十六年》记郯子的一段话是很值得注意的“郯子曰..我高祖少吴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表面看来,这是一个相当完整的职官系统,实际上可能有后人的附会和整齐化。但它透露了许多信息(一)所谓少昊氏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族系,里面包含许多氏族、胞族乃至部落,并各以一种鸟为其图腾;(二)据《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的一段对话,知始居齐地的是爽鸠氏,在今淄博临淄区左近;而作为少吴后裔的郯国在今山东东南郯城县一带,均距曲阜数百公里。故知少昊的族系并非仅居曲阜一带而可能遍及山东全境。至于太吴之墟在陈,一般认为在河南淮阳左近。既云太昊,当与少昊有关。而龙山文化及其以前的大汶口文化的各地方类型,应是反映少昊族系内的各地方分支。到夏代,这些人民始称为夷,或是夏人统称东方之人为夷。而夷有九种,说明内部也有许多分支,那大概就是岳石文化存在若干地方类型的主要原因。这样看来,龙山文化可能是少吴或两昊族系的文化,是夷人的史前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范围最大,内容也最庞杂。其中包括分布于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分布于河南中部偏西的王湾三期文化,河南西部的三里桥类型,山西南部的陶寺类型,以及陕西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等。河南东部的造律台类型,在文化面貌上介于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之间;但若按历史传说,那里似应是两昊集团的太昊氏活动的领域。

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器颜色比龙山文化为浅,而且愈西愈浅。即黑陶愈西愈少,而灰陶愈西愈多,并且到山西和陕西还有一部分灰褐陶。轮制陶的比例也是愈西愈少。大部分陶器有绳纹、篮纹或方格纹,只是在不同的地方类型中这三种陶器的比例有所不同。这里没有龙山文化中那样精美的蛋壳黑陶杯,极少见鬶,鼎和豆也远不及龙山文化那样多。相反这里有很多的鬲、斝、甑双腹盆和小口高领瓮等。石器大致和龙山文化接近,但缺少舌形铲而多有肩铲,箭头剖面多三角形。房屋多为圆形,地面及四壁抹白灰,称为“白灰面”。同时也有分间式长方形房屋。建筑中常用夯土、土坯和白灰。有很大的公共墓地,其中大墓和小墓的差别达到非常显著的程度。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方,是广义的中原地区。依据古史传说,这里在原始社会是黄帝和炎帝族系的居民活动的地方,我们可将这两个族系合称为黄炎集国。

黄帝和炎帝究竟发源于什么地方,向无定说。《国语、晋语四》有一段话说“昔少典氏娶于有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徐旭生据此考订炎帝起于陕西渭水中游,黄帝则起于陕西北部,然后均向东发展②。无论如何,这两个族系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姬姓和姜姓世为婚姻也是事实。《史记·五帝本纪》曾谈到黄帝与炎帝战子阪泉之野,又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逸周书·尝麦》篇谓赤帝(按赤帝即炎帝)与蚩尤争于涿鹿之河,寅帝杀蚩尤于中冀。《山海经·大荒北经》谓黄帝命应龙攻蚩尤于冀州之野。这里提到的地名都在今河北境内,是黄炎集团又在河北。

《史记·五帝本纪》还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河。”丸山,据《括地志》在青州临朐县界,岱宗即泰山。鸡头在甘肃,《史记·始皇本纪》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熊当为熊耳山,据《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洛县西。荤粥即后来的匈奴。如果真象《史记》所讲的,黄帝的战功和巡幸的地方如此之大,就有点象后来的始皇帝了,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如果把黄帝理解为一个族系,则它活动的地方奶是以中原为中心而与四周发生交涉,这与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状况还是基本上相合的。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早先是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即是继承仰韶文化而发展起来的。继中原龙山文化之后而发展起来的,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是二里头文化,在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先商文化,在陕西关中地带是先周文化。自此以后,中原地区的人民往往自称为华夏或诸夏。其所以称诸夏,正同称九夷一样,表明内部还有许多支族。而炎帝、黄帝则被尊为华夏族的祖先,华夏族的人民即成了“炎黄裔胄”。

良渚文化分布于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是因最初发现的典型遗址浙江杭②

南京博物院《987

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文物》990

年第2

期;南京博物院花厅考古队《江苏新沂花厅遗址989

年发掘纪要》,《东南文化》990

年第2

期。县良渚镇(今属余杭县)而得名的。良渚文化的陶器虽然看起来也是黑色的,但多是黑皮灰胎而并非纯黑陶,也没有象龙山文化那样的蛋壳黑陶。陶器表面也多素雅而不尚文采,只有一些特别讲究的陶器上有朱绘或针刻花纹。陶器种类主要有鼎、豆、圈足盘、双鼻壶、单粑带流杯和小口高领瓮等,除个别的鬶外,基本上没有袋足器。良渚文化的玉器多为通体磨制,并且广泛地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石器种类甚多,主要有斧、铸、有段锛、凿、长方形和半月形刀、犁铧、破上器和耘田器等,后三者是良渚文化所特有的,是适应水田操作的一套农具。

良渚文化的玉器特别发达。一个墓地的发掘,所获玉器往往数以千计。

其种类有琮、璧、钺、璜、镯、环、管、珠、杖头及各种装饰品,其雕工之精、数量之多、品种之复杂,为同时代及前此诸考古学文化之冠。至今尚未发现完整的房屋建筑,但据某些残存遗迹来看,当时既有干栏式建筑,也有上坯砌的房屋。富人和平民墓地已经分开,不少地方为贵族造墓地而筑起很大的土台。到处都出现聚落遗址群,就中以良清镇所在的遗址群为最大。良渚文化所在的区域在古扬州境内,《尚书·禹贡》扬州条中的震泽和《周礼·职方氏》扬州条中的具区,都是指本地区中心的太湖而言。《吕氏春秋·有始览》“东南曰扬州,越也”,明指扬州为越地。史传太伯奔吴,《史记·吴太伯世家》称奔荆蛮,司马贞《史记正义》解释说,荆蛮是“南夷之地,蛮亦称越”。《吴越春秋》以为越王勾践是夏少康庶子无余的后裔,而无余曾封于越。看来越曾是地名,又是族名。后来推而广之,把我国东南沿海的非华夏族系的人民统称为越,以至有闽越、瓯越、南越、骆越、扬越等许多名称。古越人和越地的情况,古文献中记载甚少。《职方氏》讲扬州的一段话虽是说西周时的情形,但也可作一参考“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获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鲁,其谷宜稻。”这种江湖甚多、物产富饶的自然地理条件,正是产生以稻作农业为基础的发达的史前文化的基础,良渚文化则是这一发展的高峰和最后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以其首次发现的遗址湖北天门石家河而得名的。石家河是一个包括二十多个地点的遗址群,955

年发掘了三房湾、罗家柏岭等四处遗址。其中较早的属屈家岭文化,较晚的即石家河文化,但因资料未曾报导而不为人知。后来在湖北境内发现的同类或相近的遗存曾被命名为青龙泉三期文化、季家湖文化、湖北龙山文化、长江中游龙山文化等,现多主张统一为石家河文化而分为若干地方类型。

石家河文化以灰陶为主,同时有相当数量的桔红色粗陶和少量黑陶。泥质陶多为轮制。大部分素面无纹,少数有篮纹和方格纹。主要器形有鼎、鬶、豆、圈足盘、高领罐、粗红陶杯、缸等。石器磨制甚精,主要有钺、斧、铸、镰、镞等。石家河曾出大量陶塑动物,包括鸡、长尾鸟、猴、象,狗、猪等,形成一种鲜明的特色。

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目前还缺乏详细的论述。大体说来,至少可分为四个类型,即湖北西北至河南西南部的青龙泉类型、湖北西南到湖南北部的季家湖类型、湖北东南到湖南东北的尧家林类型以及江汉平原的石家河

李学勤《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987

年第2

期。

石志廉《最大最古的■纹碧玉琮》,

《中国文物报》987

年0



日。类型。

石家河文化分布的地区,大体相当于远古时代三苗集团的活动区域。《战国策·魏策一》载吴起的话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即今之波阳湖,衡山当是《山海经·中次十一经》里所说的衡山,郝懿行认为它是指河南省西南部的雉衡山。文山虽不知为现今的哪一座山,但据其方位不外是洞庭、波阳之间偏南的某山。这个范围正是石家河文化分布的范围,所以石家河文化很可能就是三苗族系的文化。三苗在历史上与华夏族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舜、禹均曾与三亩打过仗。而石家河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关系最为密切,有不少文化因素相似,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总上所说,龙山时代分布着许多考古学文化,它们分别同传说中的黄炎、两吴、越和三苗等集团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集团后来又发展为华夏、东夷、吴越、荆楚等族系。所以说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实际反映着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和初步形成。而这几个民族文化区在我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中都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铜器和石器的改进在龙山时代的各考古学文化中,除良渚文化外均已发现铜器。铜器分布面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显示它已越过最初的发展阶段而到达了铜石并用时代的晚期(图3—9)。

在龙山文化的遗址中有五处发现了铜器或铜炼渣。其中图3—9

龙山时代的铜器铜铃(襄汾陶寺);2铜牌(唐山大城山);3铜锥(胶县三里河)。有山东胶县三里河的两段残铜锥,诸城呈子的残铜片,栖霞杨家圈的一段残铜锥和一些炼渣与矿石碎末,日照尧王城的铜炼渣和长岛店子的残铜片等。

杨家圈的矿石经鉴定主要是孔雀石,即碱式碳酸铜。三里桥的两件残铜锥虽然不在一起,并且是先后两次发掘时发现的,但从其形状和粗细的程度相象、断口大致能对接、成份和金相组织也都相似来看,可能原属一件标本而干早期残断所致。这件铜锥是铸造而成的,对金相组织的观察发现有树枝状结晶,组织不均匀,成分也有较大偏析。其中含锌约202%—24%,锡035%—25%,铅77%—42%,硫0053%—043%,铁0585%—093%,硅0043%—0%,除铜、锌外,其余成份应为杂质。由于其中含硫,并与铅化合成为硫化铅,说明原料是不纯的,熔炼方法也是原始的。据推测这件锥可能是利用含有铜、锌的氧化共生矿在木炭的还原气氛下得到的,而不大可能是人们有意掺锌制成的合金黄铜。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曾进行实验,证明黄铜冶炼可以在较低温度下通过气——固相反应进行。因此只要有铜锌共生矿,原始冶炼即可得到黄铜。而山东胶县附近的昌潍、烟台、临沂等地区,铜锌或铜锌铅共生矿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在龙山文化中出现质地不纯的黄铜,是并不奇怪的。

严文明《龙山文比和龙山时代》,《文物》98

年第

期。

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934

年。

中原龙山文化也有多处发现铜器或炼铜遗迹,一是河南郑州董砦的方形小铜片,二是登封王城岗的一件残铜器片,三是临汝煤山的炼铜柑锅残片,四是山西襄汾陶寺的铜铃等。

煤山的坩锅残片分别发现在两个灰坑中,内壁保留有一层层的固化铜液,最多的一片上有六层,每层厚约

毫米。经化验分析含铜的近似值为95%,应为红铜。陶寺的铜铃是一座墓葬的随葬品。铃高25

厘米,横剖面呈棱形,长3、宽37

厘米。系合范铸成,顶部钻一圆孔。经测定含铜978%,铅54%,锌0%,应系红铜。铃外包布,据布痕看系平纹织法,但经纬粗细不同,密度为每平方厘米×20

根,当为较细的麻布。河北唐山大城山的文化性质应是受中原龙山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影响而又有自己的特点。那里发现有两块穿孔铜片,穿孔方法系两面对钻,与石器钻孔方法一致。两块铜片的含铜量分别为9933%和9797%,另有少量锡、银、铅、镁等杂质,也是红铜。

内蒙古伊克昭盟的朱开沟遗址,较接近于中原龙山文化而又有自己的特点,其中发现了铜锥和铜手镯等。

在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遗存中,最近也发现了许多铜块,地点在湖北天门石家河。

至于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更是在多处遗址发现了铜器,其种类有刀、锥、匕、指环、斧、镜等,除镜为青铜外,其它经鉴定的亦多属红铜。

上述情况说明,在龙山时代的确已普遍使用铜器。最普遍使用的是锥,其次是刀匕之属,其它则有斧、镯、指环、铃、镜等,即一些小件的手工工具、梳妆用具、装饰品和乐器等。应用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铜器的成份中,绝大部分属红铜,也有少数为黄铜或青铜,不论哪种铜器,其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杂质。而此时的青铜或黄铜,实际是由铜锌共生矿或铜锡铅共生矿经原始方法冶炼出来的,并不是有意制造的合金。因此这个时代还只能是铜石并用时代而不是青铜时代。

这个时期的石器几乎都是磨制的了,切割法和管钻法等技术更加广泛地应用,石器种类和形态更加多样化,地区性差别也更加明显。可以说,这个时期才达到了石器制造技术和应用范围的顶峰,相形之下,过去曾广泛应用于工具制造的骨角器、蚌器和陶器均已降到不重要的地位。

农具方面,江南的变化比黄河流域更明显些。例如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发现犁铧、破土器和耘田器,这些都是根据水田耕作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石犁形体呈扁薄等腰三角形,犁尖夹角约40°—50°,两腰有刃,中部有一至三孔。小者长仅5

厘米,大者长近50

厘米,后端略平或内凹。这种石犁确切些说只是犁的工作部分铧,而且这种铧必须固定在犁床上,很可能在它上面还要加一块凸脊的木板,一则有利于固定铧,二则可起分土作用。这是在我国发现的最早的石犁。过去在内蒙昭盟一带的红山文化中发现的所谓石犁,很可能只是一种尖头的石铲。

所谓破上器又可称为开沟犁,大体呈三角形,底边为单面刃,前边大于后边,前角小于后角,因而呈向前倾斜状。顶端向后有一斜柄,或在后边的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0—48

页,文物出版社。

施昕更《良渚》,938

年。

石龙过江水库指挥部文物工作队《湖北京山、天门考古发掘简报》,《考古通讯》95

年第3

期。上端有一缺口以利安柄,后一种形式常在缺口的前边穿一孔。这种器物体形小者通长20

多厘米,大者达50

厘米以上,刃部大多严重磨损,使用时因过于笨重难于一人挥动,很可能是一人前挽,一人后推以用于破土的农具。良渚文化所在地水网密布,沼泽甚多,其中常丛生芦苇和其它草类,要开辟成水田,除要砍除或烧掉苇草外,泥里盘根错节是很难翻动或推平的,破土器实是一种斩断草根以利翻耕的器具,是专为开荒用的耕具。

犁耕的出现,不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翻地的质量,还为畜力的利用提供了可能。所以在农业发展史上,总是把犁耕农业同锄耕农业相区别,在我国的具体情况可能是与箱耕农业相区别,成为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在黄河流域,耕作农具仍然是石铲或石耜。龙山文化的石铲多舌形,中原龙山文化的石铲则多近长方形的梯形或双肩形。二者均较轻薄,刃部宽度一般不超过0

厘米,但很锋利,器身通体磨光,对黄土地带的翻地来说还是很适用的。

这时期的收割农具主要是石刀,即石爪镰,同时也普遍地出现了石镰,只是数量还比较少。石刀形状多为长方形,一般比仰韶后期石刀为长,多数仍穿一孔,也有穿两孔的。在良渚文化中还曾发现少量半月形石刀。一般说来,石刀是割穗的,而石镰是连茎杆一起割的。所以石镰的普追出现,意味着对作物茎杆的利用更为重视了。

作为手工工具的石器仍然是斧、锛、凿和纺轮,后者大多是陶质的,石纺轮只占一小部分。凿的数量比前一时期有所增加,可能意味着榫卯技术有新的发展。石锛中除常型者外,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发现有段石锛——它是我国东南地区传统石器之一,对东南亚和太平洋各群岛有较大影响。

如果说这时期手工工具的变化还不十分显著的话,那么武器的发展却是十分明显的了。这时主要的武器是石镞和石钺,同时有少量的石矛。在此以前箭头主要是骨制的,也有少量蚌制和石制的,这时则主要变成石制的了。以前的箭头多扁平或圆锥形的,多数无铤,这时则多三棱或剖面呈菱形,并且锋、身、铤三部分分化明显。在分布地域上,中原龙山文化多三棱形,龙山文化与长江流域诸文化则多剖面呈菱形者。这种远射武器的显著发展和改进,以及近距离使用的刺兵——矛的出现,都说明这时期战争行动大大加剧了。

玉器工艺的发展龙山时代的玉器比前一时期更多,制作也更精良了。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遗址中都出土过许多玉器,其中以良渚文化出上的数量最多,种类也比较复杂(图3—20)。

玉器的制作工艺,照理应是磨制石器工艺的延伸和升华。因为玉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石头,有些加工石器的方法也广泛用于玉器的加工。但玉器毕竟不同于一般石器,这不但是因为材料不同,制法上有很多差异,更重要的是品类和功能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从而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工艺。

龙山时代的玉器多用软玉,在矿物学中应属具有交织纤维图3—20

良渚文化的玉器7;琮;2山形饰;3衣扣;4璜;5鸟;锥形器;8带钩。显微结构的透闪石、阳起石系列。这种玉材的硬度一般为莫氏

度,有美丽的颜色和质感,能够加工成各种形状的器物和优美的花纹。

玉器的加工大体有裁料、成形、作孔、雕刻花纹和抛光等工序。裁断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石器加工中常用的片锯切割,一种是玉器加工中特有的线切割,这在一些玉料和玉器本身上留下的痕迹上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来。无论用哪种切割方法,都需要有硬度高于玉的中间介质即解玉砂,正如现代玉器加工也必须用解玉砂一样。

一般器物经过切割已大体成形,个别特殊器形还须辅助以雕琢,比起石器制作中往往用打制毛坯成形的方法来要准确和省料得多。

绝大部分玉器都有穿孔,而且一般都用管钻的方法,所用管料大抵为竹,这同石器制作用的管钻法基本相同。但玉器中管钻应用的范围要广泛得多,钻孔也深得多。例如有的玉管直径仅—2

厘米,长却有0—20

厘米,有的琮更长达30—40

厘米,要一下子直穿钻透,其难度可以想见。据观察,良渚文化的玉器无论厚薄均用双面钻,且两面钻的深度相若,如有倾斜也往往相对,故有人推测当时已有两极钻具,掌握了从两面同时钻进的技术。

花纹的雕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透雕,多施于玉璜和各种牌饰。镂透部分一般先画出范围,钻出小孔,再用线加解玉砂锯割,最后在透雕体上加刻阴线花纹。另一种是浮雕加线刻,一般用浮雕表现主体花纹,用阴刻表现地纹或背景纹饰,浮雕也常刻钩云纹,形成三层纹饰。在良渚文化的玉器花纹中,以神人兽面纹最有代表性,背景纹饰是一个戴羽冠的神人,他的胸部**和肚脐部分用浮雕强调成大兽面形,兽面上又育阴刻纹。整个纹样复杂细腻,有时一个毫米宽度有四五道刻纹。根据刻线放大的情况观察,应是用坚硬的石雕刻器完成的。

这个时代的玉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用作礼器或仪仗的工具和武器,其中主要是钺,其次是斧、锛、刀等;二类是宗教用品,主要有琮、璧等;三类是装饰品,数量最多,有头饰、耳坠、项饰、佩饰、手镯、指环等以及服装上的用品如带钩、圆扣和各种缀饰,此外还有一些单独的艺术品如人、人头、鱼、鸟、龟等的小件圆雕。

各地玉器的种类、形制和花纹不尽相同,应用的范围也有差别。目前发现玉器最多的是良渚文化,仅余杭反山一处墓地就有一千一百余件(组),如按单件计算则达三千二百多件。余杭瑶山、上海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等处也有大量发现,至今发现玉器的良渚文化遗址已达二十多处。其它地方目前发现不大多,可能是大墓发现较少的缘故。

在各种玉器中,钺、琮、璧处于非常突出的地位,也是各地区文化遗存中常见的器物。

玉钺在反山和瑶山都曾发现较完整的组件。一般包括玉质的钺冠、钺身和钺柄端,三者大多为素面,也有刻精细花纹的。钺柄当为剖面呈椭圆形的木柄,有的髹红漆并镶嵌大量玉粒。从钺端到钺柄端的长度,反山M422为74

厘米,M2044

为74

厘米,瑶山M732

为80

厘米。这种钺做得如此精致,又没有任何砍削的使用痕迹,当是军事首领的一种权杖。《史记·殷本纪》载“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尚韦·牧誓》载“(周

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984

年第

期。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商汤和周武王姬发当时都是指挥军队的最高首领,他们手里都拿着钺,可见钺是军权的象征。而良渚文化中用钺随葬的墓主人,生前也当是一位军事首领。

琮在良渚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所有玉器中,它是做得最讲究的。最好的一件琮出自余杭反山2

号墓,呈乳白色,高38

射径7—7厘米,重5

公斤,是矮体琮中最大的一件。该琮纹饰雕工极精,四面直槽年每槽两个人体与兽面复合象,四个转角处有双重兽面纹。人体全身仅高3厘米,双眼圆睁,阔鼻宽嘴,嘴中露出整齐的两排牙齿。头戴宽大羽冠。上臂平伸弯时,双手指向胸怀,有的手指头都刻出了指甲。下身盘腿而坐,足却被刻成似鸟爪的形状。全身刻卷云纹,关节部位有小片外伸,很象是穿着皮甲。人体的胸腹部以浅浮雕突出一兽面(或亦为人面)纹,眼、鼻、嘴均刻划清晰,嘴里有獠牙。样子很象是挂在那个双腿盘坐的人身上的一个兽面胸牌,用以显示其神圣和威严(图3—2)。

迄今最大的一件玉琮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该琮高492

厘图3—2

反山大琮上的神人兽面纹(放大像,原高约3

厘米)

米,纹饰分十九节,其上端正中刻有圆圈下加火形符号,与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相同;底部内侧刻有斜三角记号,此器形状、风格完全是良诸文化式的,却有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是值得注意的,类似的情况还见于玉璧、玉镯等。

中国古代琮与璧常并提,《周礼·大宗伯》载“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仪礼·聘礼》“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

,束帛加琮,皆如初。”郑注“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考工记·玉人》“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璧琮八寸,以

聘..驵琮五寸,宗后以为权。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谓内镇,宗后守之。驵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为权..瑑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从这些记载我们只知道璧琮都是礼器并且往往相互配伍,不同等级的人所用璧琮的大小亦不同。但这是周代理想化的制度,史前时期的良渚文化当不会有这样严格。从它只出于大墓来看,可以断定当时只有贵族才能掌握。张光直认为琮的意义尤为重大,是巫师借以通天地的法器,并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巫政结合并产生特权阶级的玉踪时代。就良渚文化来说,这个见解是值得注意的。但良渚文化的琮有各种形态并可大别为两类,一类较租矮,上面往往有比较精细的花纹!另一类较细高,往往被分为许多节,花纹简单,玉质也较差。前者多出于太湖南岸,以良渚遗址群为大宗后者多出于太湖北岸,仅武进寺墩3

号墓就出上三十二件之多。二者的功用也许不完全相同。

玉璧绝大部分也出于良渚文化,有时与琮同出,有时则不尽然,加工远不如琮那么精细。但美国弗利尔美术馆的几件据传出自浙江的玉璧上,雕刻着鸟立于柱上的图画,则是少见的精品。

轮制陶器的流行

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98

年第3

期。龙山时代制陶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泛使用快轮拉坯,二是陶窑结构的改进。

陶轮又称陶车或陶钧,是一个圆盘形工作台,中轴插入地下套管,用手摇或脚踏使其转动。陶轮早在仰韶时代便已出现,那时制坯的方法主要是泥条盘筑,做大件器物时利用陶轮可以避免陶工来国转动,画彩时也有许多方便,那种陶轮一般称为慢轮。龙山时代则是利用陶轮的快速转动直接拉坯,一件器物几秒钟就拉出来了,加上必要的修理也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劳动生产率比慢轮上用泥条盘筑法生产要提高许多倍。尽管至今没有发现当时使用的陶轮,但若观察陶器上遗留下来的制造痕迹,再与现代陶器上的制造痕迹进行对比,就能一目了然。大凡用快轮拉坯制造出来的陶器(即通常所说的轮制陶器),总是器身正圆,胎壁厚薄均匀,里外有许多旋转时留下的同心周线。有的器物表面因打磨光亮而不见同心周线,里面总还是非常清晰的。制坯完成,一般要用细绳割下,此时轮子还没有完全停止转动,所以割下的痕迹总是偏心螺旋纹。凡具有以上特征的,即可肯定是轮制陶器。这样的轮制陶器在仰韶文化后期和大汶口文化后期的遗存中已发现有极少的标本,而到龙山时代则大量出现。不过即使在龙山时代,各地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大致说来,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轮制技术最为发达,差不多所有陶器都是轮制的。即使是最不便于轮制的陶鬶,也往往分段轮旋制出颈部和袋足部再结合起来。其它许多较复杂的器物如小口高领罐、蛋壳黑陶杯、豆、圈足盘、双鼻壶等也都是分段轮制然后粘接起来的,碗、盆、杯等简单器物则一次拉坯即成。器物的附件如流、把、鼻、足、耳等不便轮制的部分,往往先手制或模制,然后粘接到器身上去(图3—22)。

图3—22

龙山文化的陶器5鼎;2高领罐;3器盖;4鬶;单把罐;7盆;8.杯;9豆(—38两城镇出土,4579城子崖出土)。

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陶工不但熟练地掌握了轮制技术并加以最广泛的应用,而且在陶器造型和表面处理上也尽量表现出轮旋痕迹特有的美感,所以一般不加其它纹饰,而只是用轮子直接旋出竹节状坟、阴弦纹等,有时在局部范围有不同形状的镂孔或刻划纹。在某些最精美的陶器上则用极细的针刻图案。

龙山文化中的蛋壳黑陶杯可算是这个时期制陶技术的最高成就。这种陶杯显然是从大汶口文化的黑陶高柄杯发展而来的,但二者制法不同,造型上也有较大的差异。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一般育较高的柄,杯身为圆底形,常有宽缘盘形口,有些杯的杯身部分做成两层壁,内壁形成胆便于盛物(也许是酒),外壁则可镂刻成美丽的花纹。这种杯通高约5—20

厘米,口径差等,而壁厚多在05—

毫米之间,最薄的仅03

毫米,全器还不到一两重,拿起来显得十分轻巧。

这种器物是怎样制造出来的呢?有不少人位过研究和试验,近来终于比较明白了。首先对原料的选择和制备比较严格,需要细腻纯净的粘土,其中绝不能含硫,否则便会烧流。经过多次淘洗,其粒度至少应在300

目以上。稍揉后还要经过长期陈腐。用时要反复揉泥,至少要比制普通陶器时多花三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2

年第4

期。倍以上的功夫,这样泥土就不至皲裂,可塑性能极好。杯坯一般分三段拉成,稍于后用泥浆粘接。此时坯体还较厚,必须在陶轮上用刮刀反复旋薄。为了车好坯子,必须要设刀架。车速不能太快,一般掌握在每分钟80—00

转即可;转动还必须均匀,故一定要用惯性轮。坯子车好后还要进行镂刻,因为坯体极薄,又尚未入窑,故镂刻时应十分细心,否则就容易挤碎以至前功尽弃。等一切准备妥当,即可入窑。由于坯体极轻,如果直接放在窑内,点火后由于空气的对流会使坯体浮动而相互碰碎,故必须有匣钵。现在已经发现了这样的匣钵,为厚胎夹砂陶,底部有一长方形孔,大小正好容纳一个蛋壳黑陶杯。为了获得又黑又光亮的效果,选择泥土时最好是含锰的,或在烧窑时选择芦苇等含锰的燃料,烧成后不久即出窑,乘热打磨,即十分光亮。由此可见,要制成一件蛋壳黑陶杯是十分不容易的,必须有根高技艺的专门的陶工。推测当时可能只有少数几个制陶中心能做,其它地方要设法去交换。我们在山东长岛县的砣矶岛上曾发现与潍坊姚官庄完全一样的蛋壳黑陶杯,可能就是同一陶工的制品。如果确实如此,说明当时交换的范围已经很大了。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轮制陶器的比例不如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那样高,大约只有半数为快轮制造。陶器颜色也不如龙山文化等那么深,除黑陶外,还有大量的灰陶,石家河文化中还有较多的桔红粗陶。在中原龙山文化中,也是越往西轮制陶越少,黑陶越少。如客省庄二期文化约80%以上为灰陶,8%

为红陶,黑陶仅占%多些。轮制陶仅占少数,而大量的是泥条盘筑和模制。有些鬲足内有反绳纹,当是用原有鬲足为内模的一种证据。这两个文化的陶器除素面和磨光以外,还有不少饰篮纹、绳纹或方格纹,从而造成一种与东方沿海地区的陶器很不相同的风格。这三种纹饰在各地的比例颇不相同,具体的纹样也有差别。大致说来,北部和西部的绳纹较多,如后岗二期文化、陶寺类型、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均是;中部和东部的方格纹较多,如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类型均是。篮纹比较普遍,但早期较多,且多斜行、纹样较宽而浅;晚期略减,多竖行,较窄而深。

由于黑陶和灰陶大量流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中又多篮纹、绳纹和方格纹,在这种陶器上均不适于画彩,所以曾经风行很长时间的彩陶到这时已经全然绝迹。但在某些较讲究的陶器上还有彩绘。如良渚文化的一些黑陶豆和圈足盘上常有朱绘,后岗二期文化的某些黑陶盆和圈足盘上也有朱绘或朱、黄两色彩绘,陶寺类型中更有较发达的彩绘。这种彩绘陶是在陶器烧好以后再画上去的,根容易擦掉;所用颜料比较浓厚,类似于现今水粉画的颜料。这种彩绘陶器不适于做生活用器,一般用于祭器或随葬用冥器。这个时期陶窑的结构与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基本相同而与新石器时代晚期者有很大的差别。窑室仍为圆形,有北字形或川字形火道,窑壁呈孤形弯曲。内蒙凉城老虎山的窑保存最好,顶为穹隆顶,这样的结构便于封窑。在基本烧成后的高温情况下密封饮窑,使窑内造成还原气氛,容易烧出灰陶和黑陶。所以这时陶器以灰色和黑色为主,是与陶窑结构的改变分不开的。陶窑的体积也比以前扩大。仰韶前期的窑室直径一般为08

米龙山时代小的直径约

米,大的直径可达5

米以上。这样每窑所烧陶器就可多好几倍。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可看出的专业化制陶工匠的出现,到龙山时代显然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纺织、漆木工和酿酒的进步龙山时代纺织业的进步可从两个方面看得出来,一是麻织品更加精细,二是丝织品的出现。

仰韶时代已经有了麻布,根据一些陶器上的印痕知道都用平纹织法,其密度一般为每平方厘米×9

至2×5

根。到龙山时代麻布仍然是平纹织法,但有时经纬线粗细不同,纹理更加细密。如前举山西陶寺铜铃上的包布每平方厘米为×20

根,甘肃永靖大何庄齐家文化陶罐上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30×30

根,良渚文化中最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20×30

根。这样细的麻布,不但要有相应的细扣,而且首先要给麻纤维脱胶,否则难以纺出那样细而均匀的麻纱。这时的纺轮很明显有大小两种,大约就是为纺不同粗细的麻纱而制的。

历来传说是黄帝的妻子西陵氏嫘祖发明养桑蚕缫丝,《路史》引《蚕经》说“西陵氏始劝蚕”。但这传说是否真实,黄帝究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哪个时期,都是很难说的。现在我们知道,至少在龙山时代的良渚文化中是已经有丝织物了。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中曾发现有丝带、丝线和绢片②。丝带分0

股,每股单纱3

根,编成两排平行的人字形纹,宽约05

厘米。绢片系平纹织法,经纬粗细相仿,撚回方向为S

型,织物密度为每平方厘米47×47

根,这已经是很细的丝织物了。

漆木器是很难保存的东西,所以至今发现甚少。但从良渚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的一些发现来看,当时漆器至少在贵族的生活中应已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良渚文化的漆器均发现于较大的墓葬中,能辨器形的有盘、觯和杯等,有的棺木上也很象是涂漆的。这些漆器一般为黑色,画朱红色花纹,有的还镶嵌玉粒。山西陶寺的大型墓中往往发现木器残迹,其种类有鼓、圈足盘、长方平盘、斗、豆、案、俎、匣和谷仓模型等(图3-23)。这些器物的木胎均已腐朽成灰,只是通过上面的彩皮才可辨出器形。

图3—23

陶寺的木器.2豆;3.房屋模型。

这些彩皮往往呈卷状,很可能是漆皮。往往以红色为地,上面用白、黄、黑、蓝、绿等色彩画出美丽的图案。

关于夏代以前即有漆器这件事,在先秦文献中已有记载。《韩非子·十过篇》中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之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

这段话告诉我们在尧舜禹的时代,漆器还是很珍贵的,即使是尧舜那样的贵族首领用为食器,人们还觉得太奢侈了;2.

漆器的用途是食器和祭器;3.漆器的颜色主要是黑色和红色,用红色画花纹。这几点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良诸文化中的发现都是基本上相符合的。

酿酒的历史不如丝织物和漆器的制作那样清楚。一般认为,至少在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就知道酿酒了,大汶口文化和屈家岭文化中的高柄杯都应当是饮酒器。到铜石并用时代酒器做得更精致了,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良诸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首次发现铜器》,《考古》984

年第2期。

文化中的某些黑陶杯和漆觯、漆杯等都可能是酒器。如果这个判断不至大谬,则龙山时代饮酒的风气较前一时期又有新的发展。

建筑技术的提高与房屋结构的变化龙山时代迄今没有发现大型房屋建筑,但从大量的小型房屋基址来看,知道当时房屋的类型已比从前复杂,种类多样化了;特别是建筑技术有较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夯筑技术的发明。在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中,常常发现夯土的房基。如山东日照东海峪的一些房子就是这种筑法。据报导,那里房屋的建筑程序是先筑低矮的台基,然后筑墙体、室外护坡和室内地基。这些台基、护坡和室内地基均为分层筑成,土质坚硬,层次分明,每层上面有不规则形的凹窝,推测是用不规则形石块夯筑而成的。至于这时普遍出现的城堡,更是夯筑技术的滥觞。

二是土坯墙的出现。现知河南永城王油坊、汤阴白营、安阳后岗和淮阳平粮台等地都发现了用土坯砌墙的房子;上海福泉山和浙江余杭大官山果园等良渚文化遗址中更发现了烧过的红色土坯或砖。王油坊、白营和后岗的土坯都没有固定的规格,一般长20—50、宽5—38、厚4—9

厘米。土坯用深褐色粘土制成,内夹少量小红烧土块。这显然是和泥制坯并晒乾后才使用的。砌墙的方法是错缝叠砌,用黄泥粘接。用这种土坯砌筑的都是村落中的一般房屋,往往是圆形的单间小屋。平粮台的房屋是做在城内的,有台基,每栋房分为若干小间,有的室内甚至设有走廊,比一般村落中的房屋要讲究得多(图3-24)。这种房屋的土坯也比较规整,一号房的土坯长32、宽27—29、厚8—0

厘米,四号房土坯较大,长58、宽2—30、厚—8

厘米。砌成墙体后在墙面抹草泥。用这种土坯砌成的房子,从外形看已与现代的土坯房没有多大区别。至于良渚文化的火烧土坯,无论福图3—24

平粮台的土坯房泉山还是大官山果园的,大小规格也不大整齐。发现时全部经火烧过,故外面呈砖红色,里面因未烧透而呈黑灰色。现时难以判断它们是因失火而烧成红色的,还是有意烧成的砖。如果是后者,那就是我国最早用于建筑的小砖了。

三是石灰的广泛应用。河北、河南和陕西的许多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房子,其地面和墙壁往往抹一层厚约2

毫米的白灰,表面光滑平整,质地坚硬,颜色净白。经化验其成份同现代石灰基本一样。过去以为是用料姜石烧的,但料姜石含土较多,不易做到那么纯净洁白;也有推测是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但象龙山时代房屋建筑中那样大量使用白灰,单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恐也难于满足需要。在安阳后岗曾发现白灰渣坑,为过滤石灰后残渣的堆积坑,邯郸涧沟曾发现白灰坑,为已调好的白灰浆凝固而成,后岗等遗址更发现过未烧透的石灰石堆积,有些地方还有烧石灰的窑。由此看来,当时已经知道开采石灰石矿以烧制石灰了。这同前一阶段只知用料姜石烧制不纯的石灰以调制似水泥的灰浆,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房屋的结构颇具有地方特色,而同一地区则反映出城乡差别。

牟永抗、宋兆麟《江浙的石犁和破土器——试论我国犁耕的起源》,《农业考古》93

年第2

期。龙山文化的房屋在日照东海峪、栖霞杨家圈、诸城呈子和胶县三里河等地均有发现。一般为方形或略呈长方形,单间,室内面积约5—20

平方米,较大的有近40

平方米者。有的先做台基,有的则在平地起建。地基常先经夯筑,地面抹黄泥或草泥而不用白灰,仅接近后岗二期文化分布区的茌平尚庄一座残房有白灰面。墙育垛泥和木骨泥墙两种。前者多用草泥层层垛砌后者多先挖基槽,在其中立住扎棍再抹草泥。有的基槽深挖

米以上,如杨家圈的几座房子便是那样。

中原龙山文化的村落中多为圆形单间房子,且多用白灰抹平地面和墙壁,与龙山文化多方形而不用自灰的风格颇不相同。但中原龙山文化分布面很大,各地方类型也有一些差别。就中以分布于河北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最为典型。东边接近于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则既有方形又有圆形,既有白灰面房基,又有用黄泥或草泥筑的房基,表现为龙山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的双重风格。西边接近于齐家文化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房子有圆形和方形的,还有前方后圆的双间房,不少有白灰面,但房基多半地穴式,表现为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的双重风格。

属于后岗二期文化的房屋以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发现较多。其它尚有安阳大寒南岗、将台、蒋台屯,河北邯郸涧沟等多处。其中安阳后岗早在93年即发现过涂白灰面的圆形房基,以后在958、959、97、972、979各年都进行过发掘,仅979

年就发现房屋三十九座而汤阴白营于97—978

年的发掘即发现房屋六十三座。除个别早期房屋有半地穴者外,一般均为平地起建,或筑出软周围地面稍高的地基,地基有明显的夯层和夯窝。在地基上起墙育三种形式,最多的是垛泥墙,其次是木骨泥墙和土坯墙。绝大部分室内地面和墙壁抹白灰,显得洁白亮堂,室内正中育一块圆形灶面,为取暖和炊事的地方,室外有护坡和散水。个别房屋室内有垫木板的。这种房屋同仰韶文化的一般居室相比,居住起来显然要舒适一些。

在这些房屋建筑中有两点情况值得注意一是用小孩奠基,如后岗即有十五座房子下或附近埋有小孩,从地层关系来看是在建房过程中埋入的,最多一座房子下埋四个小孩。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而是建房时举行奠基仪式的牺牲。这种用人奠基的现象,到商代得到很大的发展。二是许多房子内或房子近旁有小的窖穴,其底部和四壁常抹白灰,比较讲究,当是属于房主人的储藏窖穴。这同仰韶文化前期窖穴成群而不与个别小房子相连系的情况相比,说明以一座小房子为单位的家庭已发展为在消费上更为独立的单位。

上述两点情况,在造律台类型的王油坊遗址中同样存在。说明它不是孤立的现象,而可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王油坊除用小孩奠基外,还有用大人奠基的。如第20

号房屋东北有三人相互叠压,骨架周围的土都筑得非常坚硬,显然是筑地基时一同埋入的。这三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5—35

岁之间,其额部以上的头顶骨均已被去掉,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很可能是战俘用来奠基。商代用于奠基的正是有小孩也有**,说明龙山时代的社会同商代已有某些接近的因素。

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房址主要发现于西安客省庄、武功赵家来和临潼康家

牟永抗《良渚玉器三题》,《文物》989

年第5

期。

张光直《谈琮及其在中国古史上的意义》,《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98

年。等处。客省庄发现了十座房址,除一座残破的圆形房屋难以确定是否分间以外,其余九座都是双间套房,五座前后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四座是前方后圆房。这些房屋面积一般较小,把内室和外室的面积加起来,小的仅0

平方米左右,大的也不足20

平方米。外室一般有门道,有窖穴,灶址偏于一侧或掏成壁灶;内室较平,火塘设于正中,当为卧房。所有房屋都是地穴式的,口小底大,现存深度28

米至2

米以上。除个别较大的外室有一、二柱洞外,一般不见柱洞。推测外间是地穴式,内间有可能是窑洞。

康家的房屋基址已发现一百多座,分若干排,每排房子又分若干组,每组房子少则两三间,多则五六间(图3—25)。从而构成一种层次分明、布局有序的聚落结构。所有房屋均座北朝南,门向南偏东0°—5°。长方形单室,进深略大于宽,居住面积仅9—2

平方米。居住面多抹白灰,也有用胶泥或草筋泥的,中间设一圆形火塘。房屋前墙有的用土坯或草泥,其余三面墙则用夯土筑成。墙壁残高多为5—40

厘米,个别保存好的高—3米。每所房屋的东西侧墙体往往向前伸出一段,形成门垛。前后两排房之间相距—9

米,形成公共的院落。

图3—25

临潼康家的排房康家的聚落大概持续了比较长的时间,所以房子毁弃以后,又在原址建造新居,有的房子上下叠压三四层,最多可达七八层之多,而村落的总体布局没有变化。

武功赵家来曾发现十座房屋,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半地穴式,有四座,长方形,面积约为2—3

平方米;第二种是窑洞式,仅一座,洞壁保存高达3

米以上;第三种是半窑洞半起墙式,有五座,后半为窑洞,残存洞壁高达2米,前墙及两侧壁的前段为夯土筑成。在这些房子的前面有数道夯土墙隔成的院落,这是在我国史前遗址中第一次发现室外的院落建筑(图3—2)。它从另一角度证明家庭独立性有了明显的加强。

这时期城内的住宅仅在淮阳平粮台发现几处。均为长方形分间房屋,全用土坯砌成,与一般村落多圆形单间用垛泥墙砌的风格大不相同。如四号房基有一长5

米多、宽5.7

米、高072

米的台基,在台基上用土坯砌墙。房屋分为四间,北边有一宽092

米的走廊。奇怪的是这样讲究的房屋没有用白灰面抹墙和地面。这房的位置在城东南角,推测城的中心偏北当有更高级的主体建筑。这种城乡房屋的差别,是当时社会分化的突出表现之一。

城堡和水井的出现古书谓“鲧作城”(《世本》),鲧为禹父,属夏以前的唐虞时代。假如象许多学者所主张的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那么唐虞时代就应相当于龙山

钟华南《大汶口——龙山文化黑陶高柄杯的模拟试验》,《考古学文化论集》(二),文物出版社,989

年,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0

年第2

期。

山东省博物馆等,《一九七五年东海峪遗址的发掘》,《考古》97

年第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979

年安阳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5

年第期。

时代,或至少是龙山时代的晚期。而考古学者所发现的最早的城堡,正是属于龙山时代的。

现知属于龙山时代的城堡有山东章丘城子崖、寿光边线王,河南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内蒙古包头阿善、凉城老虎山、湖北石首走马岭和湖南澧县南岳等处。河南安阳后岗也曾发现过一段70

米长,2—4

米宽的夯土墙,因规模较小,只能算是个一般村落的土围子。事实上,上述儿处城堡遗址有些也只是个土围子或石头墙围子。例如王城岗有两座夯上围墙,规模都很小②。东边一座仅剩西南角,西墙残长5

米,南墙残长30

米,原大不知。但因东边被水冲毁而筑西边小城堡,并以东城西墙为西城的东墙。由此推测东城大致不会比西城更大多少。而西城南墙82.4

米,西墙92

米,面积不过7000多平方米,确实只够得上一个小土围子。老虎山和阿善城堡是依山坡而建立的,前者略作椭圆形,长短径大约为380×30

米,比王城岗大多了。这两处都是就地采石砌起来的,或至少是石头帮砌墙边。但从围墙内的房屋等遗迹并无特殊情况来看,也只能看作是一个拥有坚固防御工事的较大的村寨遗址。另外一些城堡遗址只是发现了城墙,城内情况尚不清楚,现时也很难准确估计其意义。

多少作过一些工作,对城内情况已有一定了解的现在还只有平粮台一处。它的情况显然和一般的村落遗址不同,至少应看作是早期城市的一个雏形(图3—27)。

这个城的规模并不算大,每边仅85

米,正方形,城内面积34000

多平方米,如果包括城墙及外侧附加部分,总面积也仅5

万多平方米。但该城十分坚固,墙体甚厚,现存堵基宽约3

米,残高3

米多,顶部宽8—0

米,如果复原起来,所需土方图3—27

淮阳平粮台的城堡(示意图)

地下水道;2门卫房;F.土坯房;Y.窑;H.灰坑。

大约不少于4

万立方米,工程还是相当大的。

这个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规划整齐全城成正方形,座北朝南,方向为磁北偏东

度,几乎与子午线重合。南门较大,为正门,设于南墙正中;北门甚小,又略偏西,当为后门。这种格局显然是精心规划的,它所体现的方正对称的思想一直影响到中国古代城市几千年的发展,成为中国城市的一大特色。

2防卫设施严密城墙本身便是最大的防卫设施。有了城墙还需要考虑城门的管理。这座城为此专门设立了门卫房。此门卫房用土坯砌成,东西相对,两房之间的通道宽仅7

米,便于把守。门卫房中有灶面,守门人可用为炊事,亦可为冬季取暖之用。

3有公共下水道设施一个城被严密地围起来后,必须解决供水和排水的问题。供水设施现尚未发现,估计应为水井。排水设施也仅发现了5

米多长一段,整个长度和走向尚不清楚。虽然如此,仅就现已发掘的一段来说,已足以说明当时有了公共的下水道设施。此段下水道正通过南城门,埋设在距地面03

米以下。水道本身由专门烧制的陶管套接而成,每节陶管长35②

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3。—45

厘米,直径细端23—2

厘米,粗端为27—32

厘米。每节细端朝南,套入另一节的粗端。而整个管道是北端即城内稍高于南端,故知此下水道是为解决城内废水向城外排放的。但一根管道排水有限,故用三根并拢,剖面看起来象倒品字形。即下面一根,上面并列两根。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加大了排水量,二方面又避免陶管太大难于烧造及容易压碎之虞。

4有较高级的房屋建筑现在仅挖掘了十几座房基,都在东南角,应不是主体建筑。即使如此,这些房子一般都是用土坯砌筑的分间式建筑,有的用夯上做台基,房内有走廊,比一般村落的房子讲究得多。由此可知城内的居民主要是贵族,是统治者。否则他们是难以调集那么多人力,为他们建造那么坚固的城防工事的。

5有手工业设施在城内东南、东北、西南都发现了陶窑;东南角第5

号灰坑内发现铜渣,说明当时在城内炼铜和制造陶器,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城堡。

有宗教活动的遗迹如城西南角内侧埋一大一小两头完整的牛骨架,当为杀牲祭奠的遗迹。城内发现一些小孩埋葬,有瓮棺葬、土坑葬和灰坑埋葬。其中有些是正常埋葬,有的也可能是祭奠的遗留。

上述几个特点足以说明,象平粮台那样的城址,已经具备早期城市的基本要素。它应是政治中心,因而有较高级的房屋,有规划整齐的市政建设;它也可能是经济中心和宗教中心,因而才有炼铜(这是当时最先进的手工业)和烧制陶器的遗迹,以及宰杀大牲畜祭奠的遗迹。正因为它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才会调集那么多人力修建那么坚固的城堡。这种城堡显然已不是一般村落的土围子,而是一个雏形的城市了。

这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平粮台遗址的规模并不大,出土器物也不见特别讲究的,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比平粮台大得多的遗址还有许多,有些遗址出土的器物相当精致,有些遗址中发现了很大的墓葬而对生活区缺乏了解,凡此都预示龙山时代应有更大的城址。

早在930

年发掘第一个龙山文化的遗址城子崖时就发现了一个夯土城,城子崖因此得名。因为那个遗址中还有周代遗存,所以后来许多人怀疑那个城址是否属于龙山文化。94

年作者详细察看了残留城垣的夯土结构和包含物,提出有可能属岳石文化的意见。989

至990

年春,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城子崖遗址进行了勘探和试掘,才第一次查明那里存在着不同时代的主个城垣,分别属于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和周代,其中以龙山文化的城址最大。

城子崖龙山文化的城址平面接近方形,东南西三边城垣较直,北边城垣向外突出,拐角呈圆弧形。城内东西宽约430

余米,南北最长处达530

米,面积达20

多万平方米。残存的城墙有些已深埋于现今地表以下25—5

米处,城脚残宽8—3

米。大部分挖有基槽,有的部位则在原有沟濠上夯筑起墙。夯土结构有两种,一种用石块夯,一种用单棍夯,二者也许不是一次作成的,或许在龙山时期就曾经进行过局部的修补。

城子崖龙山文化城址发现的意义在于,它是足以代表龙山时代发展水平的唯一大型城址。如果说面积仅有城子崖城址七分之一左右的平粮台城址便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2

年。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康家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988

年第5、

期。已有了不同一般的设施,清楚地显示了城乡的差别,那么如果对城子崖遗址进行全面发掘,必将有更加完备的设施和更讲究的建筑遗存被揭露出来,使我们对龙山时代的社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不可胜数,其中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有河南汤阴自营、安阳后岗、永城王油坊和陕西临潼康家等处,每处都曾发掘出土数十座乃至一百余座房址。康家的房子已如前述,几乎全是单间小屋,成组成排。显示出严密的规划而看不出明显的内部差别。其余三处基本上也都是单间小房子,排列密集,样式几乎千篇一律。直到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哪一个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发现过象仰韶晚期的那种分间式大房子,也几乎看不出那种在仰韶晚期出现的同一村落中房屋分化的情况。这也许是由于城市的出现,物质财富逐渐向城市集中,从而抑制了普通村落中内部分化的进程,使这时期城乡的分化逐步代替了乡村内部的分化。

城市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以乡村为依托,靠乡村提供粮食、原料和人力资源,又给予乡村以技术、文化和手工制品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系的格局。由于城市往往被贵族阶层控制,用作剥削和压迫乡村的工具,所以这种新的社会联系又是与城乡对立的形式所表现的社会分裂而相伴发展的。无论如何,城市的发生总是一种进步,因为在那里不但集中了物质财富,还集中了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优秀的人才,故城市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文明的发生,城市的发展程度往往代表文明的发展程度。不过这一切在龙山时代还刚刚露出端倪,可以算是文明的一线曙光。

图3-28

汤阴白营的水井与城市的出现几乎同时出现了水井。史传瞽叟使舜穿井(《孟子·万章》、《史记·五帝本纪》),又传伯益作井(《吕氏春秋·勿躬篇》、《世本》、《淮南子·本经训》)。时代都在有夏以前,按照前面的推测,当在龙山时代晚期。现在在中原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水井的遗址有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汤阴白营和洛阳矬李等处,江苏吴县澄湖更有属于良渚文化的水井群。白营的水井深达

米,井壁用木棍自下而上层层叠起,累计有四十六层,木棍交叉处有榫,顶视成井字形,于此可为井字造字时所象实物找到根据(图3—28)。涧沟的井为土井,建于陶窑附近,并有水沟通向窑边的和泥坑,看来是为制陶时淘泥用的。许多水井底部都有掉下去的许多陶汲水罐,澄湖的一些罐子上还有绳络的痕迹,可知当时是用陶罐来汲水的。

有了水井,不但使制陶等用水获得方便,使居址的安排不必紧靠河湖等天然水源,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开辟更多的地方,更可解决城市的供水问题。它是龙山时代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发明。

朱封大墓与陶寺墓地龙山时代的墓地以良清文化发现得最多,以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寺墓地为最大。但以单个墓葬来说,则以山东临胸朱封的三座墓葬为最大。

朱封遗址位于临胸县南约五公里,东南濒猕河,987

年曾在那里发掘一座龙山文化的重椁墓,989

年又发掘了两座M203

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塘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88



米,宽40—455

米,深48—72

米。内椁之外为生土二层台,外椁即置于生土二层台上,外椁之外又筑成熟土二层台。外椁呈井字形,长45

米,宽275

米,现存高度为034—052

米,厚02—0

米。未见盖板痕迹。内谆亦呈井字形,长385

米,宽0

米,现存高度050—055

米,厚02—05

米。无底,但有盖板。棺长20米,宽058—00

米,现存高度030

米,壁厚5—2

厘米,底厚3—4厘米。棺底下有两根垫木。人骨保存不好,头朝东,仰身直肢,仅能判断为一成年人。此墓在棺内随葬玉钺三件、玉环一件、松绿石管珠五件、松绿石片九十五件。内椁盖板上置石镞和骨镞共十八件。在棺与内椁之间以及内椁与外椁之间随葬各种精美陶器五十件,种类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单把杯等,其中三十二件有盖。棺与内椁间有两堆陶器底部发现彩绘,一片似长方形,长50、宽30

厘米,有红、黑两种颜色另一片略成梯形,长宽各约70

厘米,有红、黑、灰、自等多种颜色。推测是两件盛放陶器的彩绘木器。内椁与外椁间有一堆陶器上也发现红、黑两色的彩绘,形状已不可辨,也可能是装陶器的彩绘木器的残迹。此外在棺内发现有零星的红色彩绘,内椁与外椁之间也发现数处面积较大的多色彩绘。

M

与M203

的形制十分相似,规模也差不多,也是重椁一棺,但只发现了椁室,推测椁室以外还应有更大的墓塘(图3—29)。现存小墓塘长44、宽25

米。外椁长4、宽2

米,厚0

厘米,两矩边伸出呈Ⅱ字形。内停形状与外停相同,长28、宽图3—29

朱封

号墓平面图

米,板厚5

厘米。内椁与外椁之间设一脚箱,长42、宽20米。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设边箱。棺长2、宽04

米,板厚5

厘米;边箱长78、宽043

米,二者均有红黄两色彩绘。外椁板内侧钉两排共十二根短木桩,以防椁板往里挤。棺和边箱的底部有三根垫木。死者仰身直肢,双手交于腹部,据骨骼观察似为一中年女性。手握獐牙,头戴松绿石耳坠,胸部有玉管等,当为项饰。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脚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壳陶杯、单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多件。边箱中有两件蛋壳陶杯,估计还应有衣服等有机物今己腐朽无存。停顶上则有白陶鬶和两块猪下颌骨,内椁东北角有磨制陶饼,外椁北侧有兽骨和八个泥弹丸,东侧有泥塑动物和网坠。

M202

虽只有一椁一棺,但墓葬规模和随葬器物并不比重椁墓稍差。该墓长8

米,宽度不详,有生土二层台。椁长438

米,两短边伸出如M者。椁顶有横梁和盖板。棺长24、宽072

米,底有垫木。死者仰身直肢,身高75

米左右,性别不辨。此墓中有小型边箱,内置蛋壳陶杯、骨匕、砺石和鳄鱼骨板数十片。棺椁之间多有彩绘,当系彩绘木器朽烂后的遗痕。随葬器物丰富,除大量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玉器和大量松绿石制品。玉器中最精美的系两件玉笄,其一为半透明乳白色,上面有三个浮雕人面像;另一件墨绿色,呈竹节状,未端连缀一扇形透雕,乳白色,两面镶松绿石,是难得的艺术精品。

龙山文化墓地至今已经发现不少,其中主要有日照两城镇、临沂大范庄、诸城呈子、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潍坊柿子行、泗水尹家城等处,其中没有一个地方发现大墓。尹家城一墓稍大,也不如朱封大墓的规模。这种情况应该是与龙山时代已出现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相一致的。这就是说,朱封的大墓应该属于某个城市的贵族阶层,而其它许多地方的中小墓葬则应是一般乡村中居民的埋葬。

朱封大墓中还有一点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重椁的出现。中国古代的棺椁制度是表示等级的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人用几重椁是有规定的。朱封大墓的重椁与单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胜,其所以要用单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级的不同。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则龙山时代不但已出现不同等级身份的人,且有一套反映这种等级差别的制度了。

关于在龙山时代即已出现等级制度一事,还可以从陶寺墓地的情况中得到反映。这个墓地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面积超过了万平方米。如连居住区等整个遗址计算,总面积达300

多万平方米。墓葬分布甚密,仅978—982年发掘的2000

平方米范围年,即已发现墓葬七百余座②。其中北部和中部情况不同,应属两个相邻的墓区。

墓葬可分大、中、小三种,分别占3%、4%和873%。大墓长3

米上下,宽2—275

米。有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达一二百件,其中往往有龙纹盘、石罄、木鼓、大量漆木器、陶器和玉石器等。例如305

号墓即有棺板灰痕,其外侧放置随葬品。右侧主要是炊器和饮食器具;右下放有木姐、木匣、石刀、石镑,右侧中部有陶灶、陶斝、陶罐,右上方有木豆、木盘和木斗。左侧主要放置乐器、工具、武器等;左下方有木鼓、石罄、石研磨盘和磨棒左侧中部有成束的石镞和骨镞,单石链就有一百十一件;左侧上方有玉石器、骨器、木豆、木仓模型及不辨器形的彩绘漆木器等多件。足端近墓壁处有一整猪骨架,头被砍下置于右侧陶斝内。此墓骨架已朽,且较零乱,似属二次葬(图3—30)。

中型墓一般长22—25

米,宽

米左右。一般有木棺,随葬成组陶器及少量彩绘木器、玉石器及猪下颌骨等。有的保存较好的有麻布殓衾。例如50

号墓,长345、宽09—8、图3—30

陶寺305

号大。深335

米。墓底经整修,用碎陶片及烧土砸成硬面,上置木棺。木棺长90、宽050—05

米,头大尾小。底板上铺网状麻织物一层,厚约

厘米。死者为成年男性,平卧于麻织物上,周身裹以麻布,头部与上身为白色,下身为灰色,足部橙黄色,外部撒朱砂一层。人体上覆盖麻织物,反复捆叠达十至十二层,直至棺口益板。棺盖上再覆麻织物一层,两侧垂至棺底。外部用麻绳捆绑。棺的上方及四周洒木炭渣一层,厚约05

厘米。然后填土。象这样完整的木棺和大量衣衾出土的情况,在我国史前考古中还是仅见的。

与上述大中型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87%以上的小型墓绝大多数无任何葬具和随葬品,仅个别的有木棺,或两三件骨笄、陶罐之类的随葬品。

大中型墓与小型墓主人的区别,不仅是贫富的差别,还应有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因为大中型墓中往往出玉钠和石钺,应是军事权力的象征;有些大型墓中有石磐、木鼓等,更应是特殊地位的标志。由此可见陶寺墓地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已有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城市的出现和城乡分化所反映的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983

年第3

期。社会状况是一致的。

良渚文化的祭坛与贵族坟山987

年五六月间,浙江省文物考占研究所在余杭安溪乡瑶山发掘了一处良渚文化的祭坛遗址。瑶山北依天目山,东南临东苕溪,为一高出河面约30

米的小土山。其南面为冲积平原,分布着有四十几处遗址的良渚文化遗址群,瑶山为该遗址群中的遗址之一。

祭坛建在小山顶上,平面略呈方形,每边长约20

米,西边和北边还保留有石头砌成的护坡。坛面中心有一红土台,长约7、宽约

米。围绕红土台有一灰土带,宽7—2

米不等。灰土带外是黄褐上,上面有散乱的砾石,推测原先上面是铺砾石的。此祭坛所用的红土、灰土和砾石都需从别的地方搬运上去,工程量是不小的(图3—3)。

图3—3

余杭瑶山的祭坛红土;2灰土;3黄褐土;4石砌护坡。

祭坛上没有发现房屋建筑,也没有发现生活遗物。仅在石头砌的护坡中发现一些陶片,当是建造祭坛时打碎扔弃的饮食用具。用这么大的人力在山头上构筑如此方正的坛台,其意义虽不能确知,但根据迹象推测,最大的可能是祭天礼地的场所,是祭司和贵族首领们通达天意以维护其统治的重要设施。这从良渚文化大墓中常有玉琮、玉钺并且上面常刻神徽的情况也可得到一些启示。

目前良渚文化的祭坛除瑶山外,附近的汇观山也可能是另外的一座。但这两座祭坛后来都被废除而做了贵族们的墓地。

瑶山上一共埋了十二座墓,均南北向。分为两排前排即南排七座,后排五座,墓葬打破祭坛,且不少是跨线打破的,如M2、M、M7、M2

均同时打破红上台和灰土带,M9、M

同时打破灰土带和黄褐土台,M

和3

同时打破黄褐土台和石砌护坡,可见这个墓地是祭坛废止后形成的。

墓葬形制均为长方形竖穴,长25—37、宽08—25、深035—70

米。墓底平整,有的发现回字形痕迹,推测已有棺、椁之类的葬具。人骨均已朽坏,仅7

号墓残存头骨和牙齿朽痕,位于该墓南端,知其头部朝南。其它墓多南端稍宽,推测整个墓地都是头部朝南安葬的。

墓葬的排列并不十分整齐,间距也有大小。前排3

号和0

号墓仅距025米,后排

号与

号墓则相距

米左右。南排的7

号墓打破了北排

号墓的一角。看来这些墓并非同时,而是先后埋葬的,可能北排较早而南排较晚。两排墓虽都有大小,但南排相对较大,随葬器物较多并多有玉琮、石钺,北排未见这两种器物。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财富日渐增加,埋葬习俗上也略有变化。

南排最大的墓是已被盗掘的2

号墓,从盗掘者手中收集起来的玉器即达三四四件。其次是7

号墓,出土器物一六○件(组),其中玉器达一四八件(组),包括琮、钺、三叉形器、锥形饰、冠状饰、带钩、串饰等。由于有玉带钩的发现,结合钱山漾已发现丝织物的事实,和下述反山玉琼等器物上

李济、梁思永、吴全鼎等《城子崖》,934

年。

雕刻的人体身披皮甲的形象,可知当时的服装已是很讲究的了。同墓还出土陶器鼎、豆、罐、缸各一件,镶嵌玉粒并有彩画的漆觯一件,鲨鱼牙四枚。同墓地中也有较小的墓,加

号墓随葬器物三十件(组),5

号墓随葬器物仅十二件(组)。如何理解这同一墓地中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多少这种差别的性质呢?表面看起来,这似乎是表明死者生前贫富不均。但考虑整个墓地只有十二座墓,还是前后若干年陆续埋入的,埋的地方又是不久前还作过祭坛的那样一个神圣的地方。因此很可能只是一个贵族家族的墓地而不大象是几个家族的墓地。这样死者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就不是什么贫富差别,而不过是对同一家族内不同地位、不同声望和有不同贡献的人的不同处置罢了。

反山墓地在瑶山西南约5

公里。所谓反山,不过是良渚文化时期人工堆筑成的一个大坟山,高35—73

米,东西原长约00

米,南北宽约30米,体积约2

万余立方米,工程颇大。根据其上有比较方正的灰色上带来看,原先也可能作祭坛用过,后来同瑶山一样作为墓地。已发掘的西头共发现十二座墓,墓上统一封土3—4

米。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大体分成南北两排,但不大整齐。骨骼多已腐烂,从个别墓残留的头骨和随葬品分布位置来看,推测头向朝南略偏西,与瑶山墓地基本一致。

墓内有棺床及棺木痕迹,棺木上有大片朱红色涂层,似为漆棺,有些墓似有椁室。随葬品以玉器为多,少者数十件,多者达数百件。放置位置大体相同头上为冠上玉饰,胸腹放玉琮,右侧放玉钺,腿脚部放玉璧和石钺,脚下放陶器,另有许多玉管、玉珠等(图3—32)。

20

号墓是一座大墓,长395、宽75—9、深32

米。随葬陶器二件,石器二十四件,象牙器九件,鲨鱼牙一枚,玉器一七○件(组),若以单件计为五一一件,共计五四七件。8

号墓较小,长295、宽45—5、深03

米。随葬陶器四件,石器一件,玉器三十九件(组),以单件计为六十四件,共计六十九件。这种差别的性质,正如对瑶山墓地的分析一样,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贫官差别,而可能与死者生前的地位、声望和实际贡献有关。因为即使是较小的8

号墓,仍然有棺和几十件器物,特别是几十件玉器,并且同其它大墓一起埋在一个特意筑成的大坟山上,这同普通遗址边的小墓是无法相比的。

在良渚文化中,象反山这样的坟山多有发现,其中著名的有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等处。这些所谓山、墩实际上都是由良渚文化时期的人们堆筑起来的坟山。其中福泉山的一些墓葬上还发现红烧土坯或原始砖。是否存在墓上建筑,是很值得注意的。在上述坟山上都埋着较大的墓葬并出土许多玉器。相形之下,一些遗址附近的小型墓地完全未加营建,墓坑甚小,无棺痕,随葬品一般仅有几件石器和陶器,实在是鲜明的对比。像这样把贵族墓地与平民墓地完全分离开来,对贵族墓地普遍营建巨大坟山的作法,在龙山时代的各个考古学文化中是仅见的。说明良渚文化居民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都已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

埋葬习俗所反映的阶级分化现象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发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重见天日》,《中国文物报》990

年7

月2

日。

龙山时代的墓地,不只见于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的朱封和陶寺墓地,在内蒙古伊盟准格尔旗的朱开沟,山东胶县三里河、诸城呈子、日照两城镇和东海峪、泗水尹家城、临沂大范庄,湖北天门石家河窑场等龙山文化和石家河遗存中也多所发现。这个时期的埋葬习俗存在着以下几个共同特征普遍存在公共墓地,但规模不如前一时期那么大,说明一个墓地所代表的社会组织与以前有所不同。假如以前常以胞族和氏族为单位的话,这时则可能是以氏族和家族为单位的;2除良渚文化外,同一墓地中往往有大墓和小墓的差别,有时这种差别表现得十分突出。陶寺是这样,尹家城、石家河窑场等地也是这样。大墓往往有棺或有棺椁,随葬成百件的器物,其中不乏十分珍贵的玉器、象牙器和漆木器等。而小墓不但没有任何葬具,且绝大部分也没有任何随葬品,极少数有随葬品的也只是一二件质量甚劣的陶器和骨锥等。有些墓地大墓有专门的墓区,如陶寺即是。而良渚文化则有专门为埋贵族大墓而建的坟山。这说明当时已存在着以家族为单位的明显的贫富分化现象;3在一些大墓中,往往随葬象征军权的石钺或玉钺,象征宗教权的玉琮或玉璧。说明富人常常是把握军事、宗教和经济特权的。他们至少已部分地脱离普通群众而成为氏族贵族;4这时一般为单人葬,不见前一时期常见的夫妻合葬。只是在陶寺的大墓群中,有的男性大墓两旁有女性墓葬。这一变化究竟代表什么意义,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5这时除正式墓葬外,还有大量的乱葬坑。每坑里面埋数人以至十数人不等。其中有的身有伤痕,有的身首异处,有的作挣扎状。这些死者可能是成争的牺牲者或被处死的战俘乃至奴隶;在许多房屋和城墙下往往有奠基坑,其中埋小孩或**,他们更可能是奴隶或家僮。

因此,从埋葬习俗来看,这时期显然已存在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从城堡和村落遗址中观察到的情况是一致的。

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河北邯郸涧沟遗址的两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放置三个人头益骨,位置在房屋中央,其年代应属后岗二期文化的早期。

所有头盖都是从眉弓经颞骨到枕后砍下来的,目的在获得一个完整的头盖。从头盖上的斧痕来判断,砍头的方法当是将被砍者打倒在地并捆绑起来,甚至被他人踩在脚下。先砍后部,因为那里斧痕最多,且有砍偏了的痕迹,表明被砍者尚在挣扎。然后顺次把脑盖揭下来。

两座房子中的头盖都是西整一残,可能是有意识的安排。其中H3

中的三个骨壁特厚而粗糙,可能是属于中青年男性的T39(B)中的三个骨壁甚薄,额都较高而平光,有的骨缝还没有完全密合,可能是属于青年女注的。有趣的是后三个头骨上都有割头皮的刀痕一个从额部经头顶直至枕部有一条笔直的刀痕;一个顶骨中央有从前到后来回错动的刀痕,其中有两条向前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一辑。一直延伸到额部,向后隔了一段,到枕骨上又有同方向的刀痕,显然是刀子不快,割了多次才割下来的痕迹;另一个残头盖骨上也有类似的刀痕。由此可见,同出在T39(B)这座半地穴房子的可能属于三个年轻女子的头盖都被从正中切开头皮而剥下来。H3

的三个可能属中青年男性的头盖骨上没有这种痕迹,他们或者不剥头皮,或者是剥头皮的方法不同,即揪着头皮整个儿地剥下来,这样就不会留下刀痕。

用头盖做杯碗的风俗曾经广泛地流行于欧亚大陆的北方草原地区,以斯基太人为最甚。我国中原地区也很盛行。例如郑州商城东北宫殿区的一条濠沟中就堆集着近百个人的头盖骨,其中有八十多个层层叠压成两大堆。这些头盖多是从眉弓和耳际的上端横截锯开的,不少标本上保留着明显的锯切痕迹,因而断口比涧沟那种用斧子砍的整齐一些,涧沟的头盖杯与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出土的头盖杯几乎完全相同,后者也是齐眉弓经耳际到后枕砍下来的,断口不大整齐,明斯认为它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所使用的头盖杯,可见涧沟的头盖骨也当是用为饮器的头盖杯,战士或首领用它喝酒或喝敌人的血以显示自己的勇武和战功。至于商代头盖杯的发展,除承袭龙山时代的风俗外,还应掺进了阶级压迫和民族斗争的内容。

商代晚期曾有不少人头骨片上刻着文字□丑用于..义友..(掇二49)

5

..且乙伐..人方白。(明氏)

.室)

..□■..(善斋)

.二87)

.

这里所谓用,当是用人于祭祀,即所谓人祭,然后将所祭人头砍下作器,并刻辞以记其事。至于祖乙伐人方,乃是商代对东夷的一场很大的战争,可能把人方的首领即人方伯打死了,用他的头盖做了饮器,因而刻辞以记其事。在商代甲骨文中还有以下几条用■方■于匕庚,王宾。(明续9,康丁卜辞)

其用羌方■于宗,王受又。

羌方■其用,玉受又。(甲507)

陈梦家指出“上述某方■,可有两种解释一可释作《说文》卷九下鬼头之■,一可释为《说文》卷十下之囟(膟),训为‘头会脑盖’。卜辞之■象头壳之形,其义为首脑,或为脑壳”。由此看来,到商代晚期用人头或头盖于祭祀可能还较普遍,而所用人头往往为敌方部族者。《战国策·赵策一》记载“及三晋分智氏,赵襄子最怨智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所谓将其头者自然是将其头盖骨,否则无法做为饮器。如果战国时代根本没有用头盖杯做饮器的遗风,赵襄子是很难想出这个办法来的。可见用人头盖做饮器的风俗,在素称文明礼仪之邦的华夏民族中是有传统的,其源盖出于龙山时代的后岗二期文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胸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990

年第7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978—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983年第

期;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

《考古》983

年第

期。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文物》988

年第

期。剥头皮的风俗也曾广泛地流行于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但有这种风俗的民族并不一定做头盖杯。两者兼而有之的仅见于斯基太人,涧沟也是两种风俗并行。其发生的原因也与部落或部族间战争的加剧有关。前面已经谈到,龙山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已有可能创造剩余产品,从而提供了人剥削人的可能。这时的确已出现明显的贫官分化,甚至已出现了初步的阶级分化。氏族贵族为了掠夺到更多的财富不断地发动战争。这便是为什么在龙山时代武器特别改善并出现城堡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在这个时代到处出现乱葬坑的原因。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必然会出现一些为社会所敬重的战争英雄,他们以猎取敌人的头益和头皮为荣耀是不足为奇的。

卜骨和占卜风俗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等遗存中,常常可以发现卜骨。

这种卜骨均由个体较大的动物如牛、鹿、猪、羊等的肩肿骨做成,一般不加修治。占卜时在背面用火烧灼,烧成直径约半厘米的焦黑疤痕或灼号,正面也出现颜色较浅的灼号。在所发现的标本中,较少的有五六个灼号,多的可达五十多个灼号。有的灼号烧得较老而出现裂痕,但多数的号没有裂纹。同样的卜骨在二里头文化以及大体同时的岳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层文化等也有发现,而且数量有所增加,到商代早期,为了使卜骨易于烧裂,往往在背面先钻一些圆窝。在圆窝处烧灼,正面就会出现裂纹,即所谓卜兆。巫师即根据卜兆来占验吉凶。到商代晚期,除肩胛骨外,还大量使用龟的腹甲。占卜之前,先在背面凿出长条并在旁边钻出圆窝,这样在钻凿过的地方烧灼,正面必定出现卜形兆纹。巫师用钻凿的深浅和相配的位置可以控制兆纹,以达到假传上帝旨意的目的。龙山时代毕竟纯朴一些,还没有这一套故弄玄虚的假把戏。但他们相信神,相信占卜是沟通神人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许多地方都差不多同时用肩肿骨占卜。由于占卜的用具和方式在各地都相当一致,可知当时的人们必定有相似的信仰,而且很可能出现了专司卜事的巫师。不过,到目前为止,卜骨仅见于黄河流域的文化遗存中,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似乎主要是用玉琮为法器沟通神人之间的关系。如良渚文化便有大量玉琮和祭坛,没有见到一件卜骨;黄河流域则相当普遍地发现卜骨而很少有玉琮,说朋南北宗教活动的方式有所不同。到了商周时代,这两种宗教活动都被继承下来并得到发展。

刻划记号和图画文字在龙山时代的各文化遗存中,有时发现一些刻画记号,有时又发现一些与大汉口文化的图画文字颇相类似的资料。只是目前这些资料比较零散而不集中、不系统,尚难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刻划记号过去曾见于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遗存中。前者主要出土于山东章丘城子崖。在那个遗址的下层的黑陶片上,曾发现刻有竖形记号和叶形记号;在上层的黑陶片上发现有更多的刻划记号,显然是由下层混入的。不过城子崖下层并不单纯,除龙山文化外还有岳石文化的遗物,那些刻划记号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988

年第

期。也不能排除属于岳石文化的可能。除此而外,青岛赵村的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曾发现有X

形记号的陶片。

河南永城玉油坊上层属造律台类型的陶器中曾发现两例刻划记号。一例为一陶碗,外面刻竖形符号和X

形符号;另一例为一高领瓮,肩上刻五个X形符号。

良渚文化的刻划符号主要见于浙江余杭良渚遗址群,在那发现的黑陶器上刻有竖形、×形、∨形、∧形、十形、■形等十多种符号②。上海马桥第五层的某些陶器底上也刻有×形、十形、××形等记号。

上述刻划记号有一些的分布面很广,如竖形记号、×形、十形记号等便是如此。而且其中有一些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刻划记号相同;更与龙山时代以后的二里头文化和马桥四层文化的某些刻划记号相同;有的甚至与更晚一些的记事符号相同。说明这种刻划记号已为许多人所通用,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记录和传达某些思想和信息。但鉴于(一)目前所见刻划符号的种类并不很多,信息的载荷能力十分有限(二)绝大部分符号是单个的,仅极少数可能是两个一组或复体记号,因而无法记录语言。而文字的主要功能便是记录和传达语言,所以这类陶器上的刻划记号不是文字。但它们既已先于文字而发生并被较广泛地应用,在创造文字时自然也可能吸收其中的许多因素进去,甲骨文中的×、∧、十、|等与龙山时代的刻划记号相同,可能就是吸收后者的部分因素而来的。

龙山时代还有一些图画文字,其形体与刻划记号大不相同。例如在陕西西安客省庄曾发现一件陶斝足内模,上面刻着一个蝎子形,与古文万字很相似。湖北房县七里河不少陶器上有刻划符号和图形;天门石家河有的大陶尊上刻杯形等图画文字,陶尊形状、图画文字所在的部位、刻法等都与大位口文化晚期陶尊上刻图画文字的作风相似。良渚文化中有些玉器上刻图画文字,例如美国收藏家弗利尔(85—99)购买的据传出自浙江的玉器中,有一件玉锡上便刻着一个圆圈加火形的图画文字与大汶口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一样。同批玉器中有几件壁也刻有似图画文字的画面,如其中一个壁上刻一鸟立在阶梯形基座上,基座中一圆圈纹,下面有一新月形,这后一部分也跟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相同。

过去研究文字起源的人曾有种种说法,其中刘大自的主张是很值得注意的。他认为最早的文字应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图画,另一个是记号,而后者是更早的。由这两个来源所造的字就是象形字和指示字②。现在看来,我国用刻画符号记事产生于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类型,在它之前的老官台文化还有画彩的记号,年代约当公元前五千多年。图画文字最早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年代约当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确是记号产生得较早,到龙山时代,两种记事的方法都已经过或长或短时期的发展,尽管二者都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文字,但距形成真正文字的时间应不会太远了。

严文明《涧沟的头盖怀和剥头皮风俗》,《考古与文物》982

年第2

期。

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商城遗址内发现商代夯土台基和奴隶头骨》,《文物》974

年第9

期。②

EHMis《Sythia

ad

Grees》,Fig.2,Lodo,93。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327

页,科学出版社。

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934

年。



孙善德《青岛市郊区发现新石器时代和殷周遗址》,《考古》95

年第9

期。文明曙光的出现近年来由于一系列考古的重要发现,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问题成了学术界谈论的热点。正如夏鼐所说“中国的考古工作者,现正在努力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探索的主要对象是新石器时代末期或铜石并用时代的各种文明要素的起源和发展,例如青铜冶铸技术、文字的发明和改进、城市和国家的起源等等。”③为什么把探索的主要对象放在新石器时代末期或铜石并用时代呢?因为文明不是一个早上从地平线上升起来的,而是由尚处于“野蛮”阶段的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的人民通过长期奋斗而创造出来的。

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已经有了铜器,其成份多数是红铜,也有个别的青铜和黄铜,从而为青铜时代的到来准备了条件。这个时代出现了两种记事方法,一种是由新石器时代继承下来的刻划记号,另一种是铜石并用时代才有的图画文字。摩尔根认为图画文字产生前后还有一系列相关联的发明“一、手势或个人符号语言二、图画文字或表意符号;三、象形文字或约定俗成的符号;四、表音的象形文字或用于简单记事的音符;五、拼音字母或书写下来的声音。”④这种把文字的起源和发展归结为五个相联系的阶段的说法不无商榷的余地,但他认为在象形文字产生以前还有图画文字,以及与二者并行还有一种表意符号的见解,同我国的情况是基本相符的。再说商代的甲骨文已是比较成熟的文字,故一般认为夏代很可能已有真正意义的文字。这样龙山时代就已处在真正文字产生的前夕了。

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主也有一个过程。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如大汶口文化墓地所表现的那样,已经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这是私有制出现的最好证明。到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出现了乱葬坑、奠基葬、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出现了人奴役人的迹象。而一些富有者的大墓中又常常出土某些标示特权的遗物,人们显然已被分裂为不同的等级或阶级。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出现中心聚落,到晚期发展为城堡。此种城堡固然同后来的都城或城邦还有很大的差别,但毕竟是不同于一般的村落,已逐步发展为统治人民的中心据点,因而距国家的产生也就不远了。

以上是从总的发展趋势而言,说明到龙山时代,已经临近文明的门槛。

如果就中国古代文明的许多因素或特征而言,更是有不少是在铜石并用时代甚至更早一些就已产生,到夏商周才进一步发展的。例如陶器中的鼎、鬲、斝、甗、盉、豆等,玉器中的壁、琮、璜等,还有卜骨、丝绸、漆器,建筑中的夯筑技术、左右对称和前堂后室的布局,以及埋葬中的棺椁制度等都是如此。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明的根基是深植于遥远的古代的,早在仰韶后期就已经孕育着某些因素,到龙山时代则更进一步,已经露出文明的曙光了。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等《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报告》,

《考古学集刊》5,987年。



施昕更《良渚》,938

年;何天行《杭县良渚镇之石器与黑陶》,937

年。第四章周边地区的远古文化第一节东北地区这里讲的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指原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包括这两个行政区以北的属于锡林郭勒盟的范围)、兴安盟、呼伦贝尔盟以及河北省的承德、唐山、廊坊三个地区(包括北京市和天津市与上述三个地区邻近的部分)。总的地貌环境是,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长自山等主要山脉构成外围,东北平原被环绕其中。这一地区自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就有人类活动,而在后来的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亦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该地区原始文化的研究,素为学术界所重视。

现有材料表明,东北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相对目前所知旧石器时代最晚阶段而言,无论其反映的生产发展还是社会之进步,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以下述及的即是据至今考古发现材料所认识到的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历史发展状况。它的起迄时间约自公元前六千纪后叶到公元前三千纪末前后,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大致可以对应。

兴隆洼文化时期兴隆洼文化时期,是迄今所见东北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所存在的时间,处于公元前六千纪的后半段左右,与中原的裴李岗文化和老官台文化的时间大体相当。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阶段划分属于这一时期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只发现两种,即兴隆洼文化和左家山一期文化。前者主要分布于西拉木伦河流域和燕山南北,包括整个赤峰市和哲里木盟的西南部,以及医巫阎山到北京之间的辽西、冀东北地区。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尤其是它北半部的这种文化遗存,是该文化最典型的部分;后者的分布范围迄今只了解到处于第二松花江和东辽河之间的长春一带。

兴隆洼文化系因983—98

年发掘的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一号遗址而得名,通过对一些遗址的了解,可将兴隆洼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这一考古学文化主要特征表述如下制作陶器的陶土均混杂细砂,而多数筒形罐的陶上中均匀地羼入一种被砸碎的黑灰色石渣,显然是由于筒形罐被用作炊器,为防止久烧致裂,特做如此处理。陶器火候不高,陶质较疏松,大部分器物的陶胎较厚,有的罐底厚达2

厘米。陶色不纯,多呈灰褐或黄褐色。皆平底器。钵的成型是用包模贴筑法,筒形罐则可能是泥圈套接而成的(也不排除部分采用包模贴筑法的可能),罐底单做,采用“帮包底”的方法使之与器壁粘合在一起。器类不外筒形罐和钵两种,简形罐占大多数,最常见的是敞口斜直壁的简形罐。陶器外表满施纹饰,主要是用片状工具逐一压印而成⑤,这种压印纹以交叉状和之字状(即连续折线)的纹样所占比例最大。在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内,各地的文化面貌多少有些差别。如辽西走廊所发现的该文化陶⑤

上海布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马桥遗址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978

年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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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ritatio,9832。片中,有一种略呈弧线状的纹饰,这在西拉木伦河流域是基本不见的。兴隆洼文化目前可分成三期第一期的代表特征是,筒形罐外表普遍施交叉状压印纹,这种纹饰系以片状工具在陶器表面压下一道纹痕后,需将该工具抬离器表,变换方向再压出另一道与前者交叉。这样施纹既费工时,又难使纹饰整齐美观,故此显得原始。陶器口沿也不具任何附加装饰②第二期的筒形罐有许多施之字状压印纹,系以片状工具的两端轮换作为支点,在器表连续折压所致。这种压印方法提高了效率,且可将之字纹组成纹带,使得纹饰图案规整,显然,这种之字纹是由第一期的交叉纹发展演化来的。此外,许多筒形罐口沿外加贴一圈泥条,形成厚唇沿;第三期的筒形罐已不见交叉纹,之字纹又十分规整,而且,之字纹筒形罐一般不加别的纹饰(图4—)。兴隆洼文化在其分布范围内结束的时间并不是一致的,在图4—

兴隆洼文化的筒形陶罐(第一期;2第二期;3第三期)

非兴隆洼文化分布重心的燕山一带京、津、唐地区,晚于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另外一种文化遗存中,仍能见到个别属于兴隆洼文化延续的标志物②,那么,据此可想见在西拉木伦河以北这一典型的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内,该文化于其三期以后很可能还延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兴隆洼文化对其周围地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左家山一期文化中可看出,至迟在兴隆洼文化第三期时,它的文化因素已深入到东北地区腹部。

左家山一期文化目前只有吉林省农安县左家山遗址经过发掘,别处的发现尚不多。该文化陶器特征为夹砂陶和夹蚌陶两种陶质,前者居多。陶色不纯,呈灰褐或黄褐。多以泥圈套接法成型。筒形罐占器类大宗,其他有鼓腹罐、钵和斜口器。素面无纹的陶器约占一半。有纹饰者分刻划纹和压印纹两种,刻划纹有平行线、菱状、席状、之字状、人字状和弦纹等,压印纹则有连点线、之字状及篦点之字状,这些纹饰绝大多数组成横向平行的带状图案,也有不少呈平行阶梯状,后者为东北地区仅见的纹饰图案③。

左家山一期文化中有一定数量的厚唇沿筒形罐,器表饰压印之字状横向纹带④,这种筒形罐与兴隆洼文化第二或第三期者风格相似,说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时间应相当于兴隆洼文化的第二到第三期,同时表明左家山一期文化接受了来自兴隆洼文化的一定影响。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西拉木伦河流域发现的兴隆洼文化居址,一般座

刘大白《文字学概论》,983

年。



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985

年。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53

页,商务印书馆。

确切地说,应将这种施纹方法称作戳印,目令考古界习称为“压印”,故暂从之。以下提到的压印纹皆指此。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豪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扬简报》,《考古》985

年第0

期。



李恭笃等《一种时代偏早的原始文化类型的发现一赴辽西走廊锦县、绥中考古调查记》图三4,图五8,《北方文物》98

年第3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以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五、3,《考古》985

年第0

期。

落在傍近水源的山坡上。称为兴隆洼一号遗址

区的兴隆洼文化村落(下称兴隆洼村落)由数列成排的房址组成,每排房址数量不等。最初定居时,人们在村落外围挖成一圈宽约2

米的壕沟,壕沟围成直径约70

米左右的一个圆圈。然而,壕沟和许多房址内的堆积中也存在兴隆洼文化的废弃物,壕沟本身又为兴隆洼文化的房址打破,且壕沟外也出现了属于该文化的房址⑤,这说明整个村落(或其中相当部分)在兴隆洼文化之时曾经过废弃后又重建的过程。另外,在距此村落400

米远的一块台地上,尚有一处较小的兴隆洼文化遗址,这很可能是从属于上述兴隆洼村落的一个子村落。

兴隆洼村落内的房址面积大小不一,均为圆角方形或近长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筑,较为常见的房址边长多在—8

米左右。房址中间有一圆形灶坑。居住面往往有相当部分经过砸实。有的房址居住面上还有埋设立柱时留下的柱坑,这些柱坑一般设于灶址两侧而成对称的两排,每排二、三个(图4—2)。由此推测图4—2

兴隆洼村落F2

平、剖面(图中六个小圈均为柱坑)

那些未发现往坑的房址大体也应在与此相近的位置立有木柱,以承架屋顶,可能是由于就地立拄而难以发现其痕迹。地穴以上部分的建筑无从推测,但从有的房址中存在被烧毁的木炭来看,地穴以上是使用了木质构件的。所有房址皆无门道,史书和民族学资料中都不乏那种关于无门道而以梯出入的房屋之记载,如《魏书·勿吉传》记述了勿吉人“筑城穴居,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以梯出入”的情况;而东北亚科利雅克人(orya)的穴居,则是在室内立柱上挖洞作梯,从房顶出入,故可推之,兴隆洼村落的房址在通向屋外的进出口与穴内地面间也很可能架有类似梯子之物以供出入。另外,一些房址中还发现窖穴。

属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左家山遗址,座落在临河的台地上。所发现的一座半地穴房址大致为边长约3

米的方形,其中一边的中部有斜坡门道。在房址中部略偏一侧设一瓢形灶坑。立柱之柱坑共发现八个,门道两侧与房址边相接处各有一个,其余按等距分置在房址另外三条边的内侧,立柱直径为20厘米左右。在与门道相对的一条边的外侧附近还有一个口径为

厘米的圆形坑,比房址居住面要深一些,内出有兽骨、蚌壳等物,可能是属于该房址的一个窖穴。

生产经济兴隆洼村落的壕沟和一些房屋及坑穴中常见到动物骨骼,以鹿科动物占大宗,其它动物比例最高的是猪。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属于我国动物生态地理中的温带森林动物群和森林草原动物群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鹿科是最主要的植食性兽类,野猪也占有相当比重。因此,兴隆洼文化先民以鹿和猪作为主要猎获或饲养对象,与当时适于动物生存的自然条件有关。目前尚无材料使得可能把驯养鹿的起始时间,推到像兴隆洼文化那样早的年代,猪的饲养则应以一定的农业发展作为前提,而兴隆洼文化迄今尚未发现⑤

同②,图五。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图五三2,文物出版社984

年。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五

《文物》989

年第8

期。

吉林大学考古教研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9

年第2

期。农作物的迹象,所出土的生产工具中也没有能够确认是属于农业工具的(华北地区此时主营农业的先民,往往具有十分明确的农业工具)。因此,可以认为,兴隆洼文化先民即使已开始经营农业,也不会在经济生活中占多大比重。即是说,所发现的那些动物骨骼,绝大多数可能是被人们猎获的野生动物之遗骸。

在兴隆洼村落内发现过两种骨鱼镖,其中一种较为常见,完整者长75厘米,做出单排的三个倒刺(图4—3)另一种只发现残品,称骨梗石刃鱼镖,系在骨梗尖端附近的一侧边槽中嵌粘图4—3

兴隆洼遗址出土的锄形石器和骨鱼镖锄形石器;2骨鱼镖。

小石片作为刃部,同时在这部分之后也制成倒刺②。两种鱼镖的存在和对它们的精细加工,反映出渔业在当时人们生活中是很受重视的。象靠近渤海沿岸的辽西走廊地区,渔业的谋生意义无疑会比这里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兴隆洼村落还出有一些胡桃楸的果核,以此种野生植物果实作为古人的食物,在近东和欧洲均有记载③,这说明胡桃楸也是兴隆洼文化先民经常采集的植物果实。

看来,狩猎、渔业和采集很可能是兴隆洼文化先民主要谋生的手段,而农业在这里尽管可能已出现,但尚未显示出它的重要性。这样一种经济面貌,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形态构成了较为明显的差别。

手工业技术兴隆洼文化时期的手工业主要是指制石、制骨和制陶这三项内容。

兴隆洼文化的石器主要是打制而成。其中最常见的是一种具有较窄的“柄部”和较宽的“刃部”而形近凸字的工具,被称作锄形器(图4—3)。其刃部多样,或宽,或窄,或一侧厚另一侧薄,可知用途也并非只有一种。个别的刃部很窄,通体较薄,其作用可能类似石铲。经过磨制的石器比较少,种类上主要有斧、凿、饼形器和极少数类似雕刻器的工具。这些石器大多数都是通身磨制,只有个别石斧的刃部以外的器体尚留有琢制痕迹而未加磨光。石斧一般长在0

厘米左右,如用于砍树,只适于砍伐那些很小的树木。琢制的工具有磨盘和磨棒,但形态往往不很固定,磨盘只是利用较合适的天然石块,略加打制,再将磨面琢出,磨棒则很少见到两端宽厚一致的。除上述石器外,兴隆洼文化还存在被人们习称为“细石器”④的遗物,多数是被嵌粘在复合工具边槽(如前述骨梗石刃鱼镖)中作为刃部的小石片,小石片系压削而成,一般为厚约

毫米的长条形,长、宽分别在0—8

和3—4

毫米之间,其背面留有因剥离石片而形成的一或二道长脊棱,以致横断面常作三角或梯形。

这时期的骨器制作得十分精致,都经过磨光,在工具中所占比例也都很大。兴隆洼文化常见的骨器是各种式样的骨锥。象前面提到的两类鱼镖,尤其是做成骨梗石刃式的那种,为同时期其它考古学文化罕见而别具一格的骨②

同,图九、2。



朱延平《敖汉旗兴隆洼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987》,文物出版社,988

年。④

杨虎《试论兴隆洼文化及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

年。

器。左家山一期文化的骨、角器则主要有骨锥、骨镞、角矛等,另外,还发现钻头上留有螺旋状磨擦痕的骨钻。

此时的制陶业显然已非最初发生的阶段。因为最早的兴隆洼文化陶器种类已在两种以上,并且已普遍施用压印纹来使得陶胎紧固,特别是制作炊器时有意在陶土中加进砂粒,证明当时已经懂得通过羼合料来改变陶土某些性能的道理。一些筒形罐上常见对钻的缀合孔,这一方面说明此时已掌握了陶器修补术,另一方面也反映爱惜陶器的心理,从而说明这时生产一件陶器是需要付出相当代价的。采用泥片包模贴筑的陶器成型术以及陶器的基本轮廓线,都显示出与黄河流域广大地区此时的文化遗存间有着相同的一面。但同后者相比,毕竟还存在着相当的原始性,例如,此时的陶器一般采用压印或刻划来加固器壁,而黄河流域则已广泛使用拍打、压磨等更有效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黄河流域此时的陶器胎壁较东北地区的一般要薄,亦与紧固器壁方法上的这种差异不无关系;再如,东北地区的陶器烧成火候也比较低,这可能是由于该地区此时还没有专门烧制陶器的陶窑,而多是露天堆烧的缘故。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手工业生产固然有其自己的特色,但技术水平尚不及黄河流域先进。

兴隆洼文化的社会组织通过兴隆洼村落得到发掘的部分,有可能了解兴隆洼文化社会组织结构的一些情况。以该村落的F2

为例,人们经常活动的地方应在这座房址的两排立柱之间,面积约为3

平方米左右,如减去灶坑及兽骨、石器、陶器等物所占面积,还有7—8

平方米左右。F2

居住面上遗留物品比较分散,屋内睡人之处当相对固定,该不会将余下的所有空间占满(考虑到有的房址内还布有窖穴,如果这里面有的房址面积和F2

相当,所余下的空地应该更小)。由此推测,居住在这所房址内的成员应不超过4—5人。也就是说,象F2

这样的房址应和姜寨的小房址相似②,相当于一个家庭的居所。需要注意的是,兴隆洼村落中的房址,通常都与F2

一样,不仅有炊事用具,还有生产工具,有的甚至还存在储藏食物之窖穴(如有的窖穴内发现许多兽骨),显示出这种家庭,在经济上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兴隆洼村落有一定数量的房址存在坍毁后于原地重建的现象,这些房址的主人不在其它空地另选新址,而在原址上重建房屋,说明这些房址在各排中的位置受到有关制度的制约,因而,必须被固定在一定排列和某一排列中的一定位置。兴隆洼村落的房址有十多排,同时存在的房址至少也会有若干排,那么,每一排房址主人内部的某种关系当比这些人与另一排房址主人间的某种关系更为密切。

由此,我们看到,兴隆洼村落至少存在着以下三级组织相当于F2

那样同居一室包容3—4

人左右而可称作家庭的单位,这是最低一级;由上述一排房址所反映的高于类似F2

那样单位的中间一级组织由若干排同时并存的房址组成的整个村落,这是最高一级。如果借用民族学的概念,或可将家庭以上的俩级组织分别称为家族和氏族。

JohelsoThe

orya,partⅡ,Material

ulture

ad

Soial

Orgaizatio,452—48。②

陈鹏主编《动物地理学》第5

页,高等教育出版社,98

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族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七2、5,《考古》985

年第0

期。

前面提到在兴隆洼村落附近还有一个与之相联系的子村落,则这两个村落的人们还会组成比上述类似氏族的集团更高一级的组织。仅从这些情况来看,兴隆洼文化先民的社会组织结构是多层次的,其中若干个家庭虽受到统一它们的组织之制约,但从生产到生活上都已显示出一定的独立性。象这样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结构,应该是原始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标志。

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红山文化这一名称的提出始于955

年,而由以得名的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后遗址的发掘工作则早在935

年就开始进行了②,到目前为止,围绕这一文化所做的考古工作在东北地区是最多的,因此,这个文化的知名度也就比较高。红山文化所延续的时间可与本书提到的仰韶文化大略对应。红山文化的前段时期,指从公元前第五千纪初到第四千纪初以前这段时间,即大约相当于中原的半坡文化阶段(包括庙底沟文化初期在内)。

考古学文化和居民的分布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原始居民创造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已知有如下七种红山文化(指红山文化前段。本节中几提及红山文化而未加特别说明者,均同此理解)、赵宝沟文化、富河文化、上宅文化、新乐文化、左家山二期文化和小珠山一期文化(图4—4)。

图4—4

红山文化前段时期东北地区西南、中南部考古学文化分布图●红山文化前段分市区●赵宝沟文化分布区●富河文化分布区●新乐文化分布区●上宅文化分布区有关此时的红山文化考古工作不多,已知西拉木伦河流域是它的主要分布区,赵宝沟文化则大体分布在由滦河、西拉木伦河和医巫闾山组成的包围圈之内,显然,它和红山文化在西拉木伦河以南的区域,有一个不小的共同分布面。从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看,在红山文化和赵宝沟文化共同分布区内,二者的村落往往相邻对峙。比如兴隆洼一号遗址的B

区即是一处红山文化村落,这个村落或其中部分房址被废弃的年代正值半坡文化晚期,其形成的时间当比这更早,距此村落500

米的对面山坡上是属于赵宝沟文化的小山遗址,它的废弃时间也在半坡文化晚期之时。象这样不同文化的村落相邻而居的现象,不外乎出于以下两种解释一是两种村落的居民在定居时间上互有交错,你来我往,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村落所存在的时间虽同属一个大的阶段,但它们各自从开始形成到废弃的过程并不很长,二者在时间经历上甚至本无重合的部分,只是留下的遗物不足以反映这短暂的时间变化,而给今人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孔昭宸等,《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植物的初步报告》,《考古》985

年第0期。



这类石器多以燧石等坚硬石料制成,从石核上产生石片和对成品的加工常用间接打制和压削的方法,所制成的石器一般都很细小。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四(该图比例尺米数标错,应分别为0、05



米),《考古》935

年第0

期。

以两者同时并存的“错觉”;二是上述两种村落确曾有过一个平行发展、相邻并存的阶段。从已知具有如此分布特征的两种村落的数量来考虑,后一种可能性也许更大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促使红山文化和赵室沟文化的先民采取这一特殊定居方式的原因,恐怕多半是出于经济上的需要。此时的西拉木伦河以北是富河文化的主要分布区,在那里,富河文化与红山文化的居民也存在交错分布的区域,但这块区域的面积目前尚不清楚。上宅文化和新乐文化的发现范围分别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的西南和东南相邻,前者目前只见于平谷、三河两县的泃河流域后者只知在沈阳及其附近的地区。左家山二期文化的遗址至今除吉、长地区以外,尚无确定的发现。至于小珠山一期文化,基本上分布在丹东以西的辽东半岛一带。

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和文化渊源红山文化具有一个独特的陶器群,此时它的特征是夹砂陶为主要陶系,泥质陶亦占相当比重。夹砂陶主要是灰褐色,最常见的纹饰是之字状压印纹,除延续兴隆洼文化那种直线或弧线状的之字纹外,还出现了一种弧度很大的之字纹,三、四道平行线为一组的划纹也有一定数量,素面陶很少。弧壁筒形罐是该陶系主要器类,其上之字纹或横压竖排,或竖压横排,两种兼施者为数也很多,罐底多见席印纹,其他器类有斜口器等。泥质陶最常见的是红或灰陶的敛口钵,有相当一部分口沿外表烧成一圈桔红色,习称“红顶钵”,钵多为素面,少数于口沿外施彩,彩陶图案基本上是用直线条组成的几何形纹,使用弧线绘彩的现象极少,彩色以红为主,此外,还有小口鼓腹罐和大口弧腹罐等。除小口鼓腹罐为泥条盘筑外,其他陶器凡能辨明制法者,皆采用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成型。

红山文化包含两个发展阶段早期的之字纹有很多接近兴隆洼文化第三期横压竖排的之字纹行与行之间往往有些重叠,不够规整,筒形罐口沿外常见一周楔点、泥钉或短泥条等装饰;斜口器口下无鋬钵仅素面一种。这一期相当于中原略早于半坡文化的一段时间,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晚期新出现一种大口小底的筒形罐,其上横压竖排的之字纹趋于图案化,十分规整,行与行之间常均匀地留有空行一些罐的口沿开始贴一圈细而薄的附加堆纹斜口器口下有鋬,有鋬的一侧器窒较早期低矮,并出现凹弧钵类中新见红顶和口沿施彩的做法;小口鼓腹罐为新出现的器类。这一期的年代当对应在半坡文化阶段,较晚的遗存可至半坡文化晚期之时,亦即此期时间相当于公元前第五千纪后叶到第四千纪初期。

红山文化的之字纹系由兴隆洼文化发展而来,筒形罐也应是本地区以前的文化因素之延续但泥质陶的出现,尤其是晚期红顶钵和彩陶钵的流行,表明它接受了来自西南方面后岗一期文化的强烈影响。

赵宝沟文化经过发掘的遗址主要有内蒙古敖汉旗的赵宝沟②、小山③和河北省迁安县安新庄,该文化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征是夹砂陶为主要陶系,陶色多呈灰褐或黄褐;尚有少量泥质陶,表皮或灰或黑。陶器主要制法是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盛行压印或划成的几何纹和压印之字纹,还有少量②

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98

年第

期。③

杨虎《试论兴隆洼文化及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

年。

尹达《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979

年。

动物纹,几何纹数量最多,且花纹繁缛,结构复杂。器类有属平底器的弧壁或直壁筒形罐、鼓腹罐、盂和敞口钵,属内凹底器的椭圆底罐、尊形器和器盖(个别椭圆底罐和尊形器为平底),属圈足器的圈足钵和圈足圆腹罐等。赵宝沟文化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期的几何纹较为散漫而缺乏一定之规,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压、划直线的不定组合器类有筒形罐、鼓腹罐、盂、平底钵和圈足钵。此时大体相当于上述较半坡文化略早的阶段,亦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前段。第二期的几何纹已很发达,但斜向纹痕与横截陶器之平面间所夹锐角的角度较小,整个器表图案往往给人以“扁平”之感而不能一目了然器类增加了椭圆底罐和圈足圆腹罐;筒形罐中新见个体较大者,敞口钵中还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红顶钵。此期约当半坡文化早期,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到后叶前段之时。第三期几何纹斜向纹痕与横截陶器之平面间所夹锐角的角度较大,器表图案明晰易识;器类方面又新出现尊形器和器盖。年代约与半坡文化晚期相当,即大体处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后叶后段②(图4—5)。

图4—5

赵宝沟文化陶器尊形器;2椭圆底罐;3圈足钵;4之字纹筒形罐;5盂;红顶钵;7圆腹圈足罐。(237为第二期陶器,出自赵宝沟遗址;余皆第三期陶器,出于小山遗址。)

约以努鲁儿虎山为界,赵宝沟文化有着一些地域上的差别。其中努鲁儿虎山以南至辽西走廊一带的赵宝沟文化所产生的时间可能较早;而在其北面的该文化尚未见到早于第二期的资料。南部赵宝沟文化最早的遗存中有与当地兴隆洼文化相似的成份,故而推知,兴隆洼文化应是赵宝沟文化的来源之一。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存在重合分布的区域,前者的夹砂陶陶质以及某些之字纹纹样都和后者十分接近,这是两种文化的先民长期交流的结果。在赵宝沟文化周围的上宅文化、富河文化和新乐文化中,都能见到赵宝沟文化某些因素的流布,反映了后者对它们的影响。

富河文化迄今所发掘过的遗址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巴林左旗的乌尔吉木伦河流域,有富河沟门、南杨家营子等。其陶器都是夹砂陶压印之字纹为主要纹饰,大多是横压竖排,以篦齿状工具压印成的篦点之字纹别有特色,许多筒形罐口沿外贴有一周附加堆纹器类仅有筒形罐、钵和斜口器,简形罐占绝对多数。兴隆洼文化中也曾出现过一些通体施横压竖排之字纹的筒形罐,因此,兴隆洼文化的一些成份应是形成富河文化的主要渊源。至于目前发现的富河文化的年代,当在赵宝沟文化第三期之时。

上宅文化经发掘的有北京平谷县上宅②、北埝头③和河北省三河县孟各庄三处遗址。陶器中有大量的夹砂陶和少量的泥质陶,有些夹砂陶同时还夹杂②

东亚考古学会《赤峰红山后》,938

年。

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鲁图试析》,《考古》,990

年第4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88年第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考古》937

年第

期。③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迁安安新庄新石器遗址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4。

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兽图试析》,《考古》990

年第4

期。

滑石粉。大多数陶器著有纹饰,主要是刮抹条纹和之字纹。器类以筒形罐最为常见,其次是各种钵类,有平底钵和圈足钵,两者中又都有弧壁敛口和直壁敞口之分,前者中还有一些是红顶钵。上宅文化目前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年代分别与红山文化早、晚两期相当,红顶钵的出现是这一文化较晚阶段的标志物。以北埝头F5∶

代表的上宅文化之字纹筒形罐为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延续物。但抹刮条纹的大量存在,则表明该文化主体内容并非由兴隆洼文化发展而来,也许这个主体内容的渊源在永定河、子牙河的下游一带而尚未得到揭示。此外,上宅文化中的一些钵类与东面的赵室沟文化有关。

新乐文化目前只有沈阳市新乐遗址经过一定规模的发掘②。其陶器主要是砂质陶,器表常见规整均匀的竖压横排之字纹或弦纹,前者较多。除少量鼓腹罐、圈足钵和斜口器外,主要的器类只有弧壁筒形罐一种。该文化筒形罐上之字坟很象是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继承者,由此可知兴隆洼文化对该文化的形成曾有过影响,另外一些陶器如鼓腹罐和圈足钵则是同赵宝沟文化进行接触、交流后的产物。不过,占器类多数的弧壁筒形罐和有相当比重的弦纹,足以说明构成该文化主体部分的因素应另有来源。新乐文化的年代约与赵宝沟文化的第一或第二期相当。

左家山二期文化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考古学文化在六十年代初期就已被识别出来③,而经过发掘的该文化遗址目前只有吉林省农安县左家山一处④。该文化陶器有夹砂陶与夹蚌陶两类陶质,素面陶和有纹饰的各占一半,最常见的纹饰是之字纹,器类只有筒形罐和钵。筒形罐上之字纹往往分两部分,靠上边的是刻划而成的横划竖排之字纹,在这以下的主体纹饰为竖压横排的压印之字纹,这种纹饰风格与红山、赵宝沟和新乐文化均有共同之处,反映此时长春一带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联系是较强的。对比左家山一期文化,可知曾存在于本地区的阶梯状纹带、鼓腹罐等文化因素此时已不见或少见,而最有生命力的是左家山一期文化中与兴隆洼文化相近的成份,左家山二期文化的主要内容正是这一部分发展的继续。当然,除融合东北地区西南部的文化因素之外,该文化也显示了与辽东半岛原始文化相关联的一面。

小珠山下层文化的遗址发现较多,经发掘过的主要有辽宁省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大长山岛的上马石,东沟县的后洼②、大岗③。该文化陶器特征是均为夹砂陶,其中大多数含滑石粉。器表多具纹饰,压印纹多于刻划纹,前者中主要是之字状、席状、网状和横线或由这四种纹饰构成的组合图案,后者中常见的有网状、横线、横线中加短竖线以及着干平行线为一组组成的错向三角纹。器类以直口筒形罐占大宗,其中许多在口下安有两个对称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4

年第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984

年。③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989

年第8

期。④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文物》989

年第8

期。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三河县盂各庄遗址》,《考古》988

年第5

期。②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五,《文物》989

年第8

期。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沈阳新乐遗址试掘批告》,《考古学报》978

年第4

期。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5

年第2

期。的小耳,此外,还有少量的小口鼓腹罐、钵、杯、勺等。相当数量压印之字纹的存在,表明小珠山下层文化接受了来自辽河下游原始文化的影响。

上述情况说明,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的东北地区尤其是它的南部不仅文化面貌多种多样,而且组成一种文化的因素也往往来自多方面。如从较大的范围看,作为新乐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因素之一的之字纹即来源于东北地区西南部,表明在这一时期或稍前阶段,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先民曾走向广阔的东北平原,和那里的土著居民一起创建薪的生活。而目前所见小珠山下层文化遗址大体处在与东北平原相通的平原地区,因此在那里见到的之字纹等因素也应是上述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先民东迁后引起的连锁反应。可见,此时在东北相当广的地区内,原始居民空前活跃,有分化,有融合,在新的基础上彼此交流和相互影响,从而创造出一种生机勃勃的繁荣局面。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此时的村落大致处在两种地貌环境中,一种是在山地之间,属此种环境的村落往往座落于坡顶之上,附近常有小溪或泉水,如赵宝沟和小山遗址是;另一种位于山地与平原间过渡地带的矮坡或台地,附近均见较大的河流,如错河旁的北埝头、伊通河附近的左家山等。

赵宝沟文化的赵宝沟遗址和富河文化的富河沟门遗址都是由若干排房址组成的村落,在上宅文化北埝头遗址中,若干房址组成一群,整个村落含有若干个房址群的现象也十分明显,这些房址群与房址组成的排,应是同一布局构想的不同表现形式,这种房址——房址群(或由房址组成的排)——整个村落的三级结构与兴隆洼文化时期相比,并没有太大差别。

这时的房址皆为半地穴式建筑,除上宅文化北埝头的房址为椭圆形以外,其余各文化最常见到的房址仍是方形或圆角方形。东北地区西南部常见的房址面积多在20—30

平方米左右,这可看作是在经济、自然等条件相差不大的地区内,一个家庭通常所占有的面积。

反映这时房屋结构进步水平的主要是对草拌泥的应用和壁柱的设置。此时许多房址内都能见到坍下的草拌泥残块,有的草拌泥还带有贴敷在木质物件上的印痕,在富河沟门一些房址中所见这种草拌泥上的印痕则明显是木柱的痕迹。这些现象说明以木为骨,其上敷草拌泥的木骨泥墙或木骨泥顶,至迟在这一时期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房屋建筑上。

此时东北地区西南部,尚有相当数量的房址在紧靠地穴穴壁内侧栽埋木柱(发掘所见多为柱坑,有的坑中尚留有朽木痕迹),这种做法在以前的兴隆洼文化中是没有的。这些壁柱有的被埋于四壁内侧,有的只见于一侧壁,其排列都比较均匀,间距多在0.—

米左右。壁柱的设置大约有以下几种用途在地穴以上筑墙时,这些壁柱可起到泥墙之“木骨”的作用;同时,这些“木骨”也用来挡护穴壁,以防坍塌。从前面提到的壁柱密度来考虑,此时的壁拄当兼有“墙骨”和“护壁”这两种功能。当然,这些壁柱或其中一部分还可充作承托屋顶的立柱。由此看来,这一时期半地穴房址内壁柱的设置,主要是出于筑墙、护壁和支撑屋顶的需要。

另外,此时东北地区西南部相当部分的房址已设置了门道,表明在出入口的安排上比以前有了明显改进。

当然,这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房址存在着差别,各考古学文化在房屋建筑上也无不显现出自身特点。

张忠培《吉林市郊古代遗址的文化类型》,图二,《吉林大学学报》93

年第

期。赵宝沟文化的房址平面多为方形,少数是长方形,面积一般在20

平方米左右。赵宝沟和小山的房址有一定差别。赵宝沟的房址通常在居住面中部附近挖成一方形灶坑,坑内多留有白色灰烬。保存较好的三座房址均为方形,居住面都由一步阶梯分成上、下两部分,二者高差约0—02

米,灶坑挖在上居住面,每座房址都有用来立柱的四个柱坑,一般均以灶为中心作对称布局,上、下居住面各有两个,柱坑间距基本相等,在下居住面与灶址相对的穴壁中间均有一个较深的窖穴。这三座房址面积都超过一般房址,其中最大的F9

为00

平方米左右,该房址柱坑较大且深,最大的柱坑直径为05米,深达052

米,为使立柱稳固,柱坑底部都经夯打②。小山发现的两座房址都是长方形,房址中部附近有一个圆形浅坑,浅坑内有筒形罐或陶片,可能是灶址。两座房址有大小之别,较大的一座编号F2,其面积约33

平方米,屋内留有鸟兽图尊形陶器和刻划人首的斧形石器等特殊人物身份的标志物(详后),可推测这座房址应为该村落一处具有中心性质的场所。

富河沟门的富河文化房址,系顺山坡倾斜之势而建,背山的一面穴壁较高。房址多数是方形,少数是圆形,面积通常在20

平方米左右。房址中部均有一方形灶坑,有的灶坑四壁还置立石板加以挡护。一些屋内尚有挖窖的现象。最大的一座房址边长约

米,在背山一面的穴壁内侧有七个间距较为均匀的柱坑,这是仅在一侧穴壁设置壁柱的实例。发掘者由这种壁柱的位置特点推测房屋顶部可能是依山势而呈一面坡的型式,这样便于流水。有的圆形房址在靠穴壁一周布有六个柱坑,发掘者推测这种房屋的屋顶可能与现在的蒙古包类似③。

北埝头上宅文化房址为不规则椭圆形。极少数在靠近一侧的穴壁处有几个柱坑。灶址情况不详,而在房址中部附近普遍有一或两个埋在地面下的陶罐,罐内有灰、炭等物,可能是保存火种的容器。孟各庄的上宅文化房址为方形,保存较好的一座边长约45

米,贴四壁均等地埋置十六根壁柱。居住面中央有一个02

平方米的灶台,台高仅5

厘米,台旁有保存火种的陶钵。在南壁略偏一侧没有宽07

米的斜坡门道②。

目前发现的新乐文化房址都是圆角长方形,中部有圆形浅灶坑。编号为F2

的房址面积最大,达95

平方米,由于被焚烧,屋内留有许多炭化残木柱,粗者直径20

厘米,细者0

厘米左右。该房址周壁有三十四个间距为08—

米的壁柱,这些壁柱除四隅外,大部分没有柱坑,而是挤入穴壁,立于地面。在距四壁约

米的地方,基本上按等距埋没一周共十一根粗大的立柱,在这一周立柱以内还有六根立柱,被埋在灶址周围。柱坑有深有浅,深者约

米左右,浅的只有25—30

厘米,在较浅的柱坑底部常垫有石片,使得立柱更加坚实,这样多少可以弥补柱坑浅而稳固性较差的缺陷。这座房址面积很大,其屋顶肯定也十分厚重,故用如此之多的木柱支撑,可知房屋四壁和屋顶都十分结实、牢靠,反映了一种较高规格的建筑形式,而和一般房址那种简单的结构形成显著差别,很可能这是村落公用场所,或同时兼作首领居住②

吉林大学考古教研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9

年第2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98

年第

期。

丹东布文化局文物普查队《丹东市东沟县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和试掘》,《考古》984

年第

期。②

辽宁省博物馆《辽宁东沟大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98

年第4

期。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二,《文物》989

年第8

期。之处,系全村中心性建筑(图4—)。

生产经济至迟在红山文化前段时期,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农业生产已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在上述新乐F2

这个大房址中,发现有成堆的炭化谷物,这些谷物尚未脱粒,经鉴定与东北大葱黍近似。该房址还出有五套配置有序的磨盘与磨棒,系用于脱粒的工具。但同时该房址还发现榛子壳等野生植物果实的核、壳,而个别磨盘的一端也有敲砸硬果留下的小圆窝。因此,这些磨盘、磨棒也可能被用图4—

新乐遗址F2

平、剖面(除灶以外的圆圈均为柱坑或立置木柱的痕迹)

于加工采集来的植物果实。不过,象新乐F2

出土的这种具有统一规格且加工精致的磨盘和磨棒,理应被视作主要是加工种植农业产品的工具,尽管它们还兼有加工采集的果实的功能。红山文化、赵宝沟文化和上宅文化都发现相当数量的磨盘、磨棒。磨盘一般作圆角长方形,形体扁薄、规整;磨棒横剖面呈半圆或半个椭圆状,两端宽窄、厚薄均等,在经常与磨盘接触的一面留有与磨棒长轴方向垂直的磨擦痕。小山F2

有两套磨盘、磨棒,出土时有一件磨棒横置在磨盘上,另一件则紧靠在另一个磨盘旁边,两件磨棒的长分别为3

和85

厘米,和它们一起的磨盘之宽分别是29

和9

厘米。可见,这里的磨盘、磨棒与新乐F2

的一样,也是配套有序的。因此,可以肯定,上述三种文化的农业也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有关当时的农业生产情况,还可从以下现象中得到了解。

与兴隆洼文化时期不同,此时许多遗址都出有长且宽的大型磨制石斧,如上宅遗址TO40(5)

这件石斧,长2、顶宽72、刃宽87、厚3厘米。孟各庄和小山则都有一种两侧磨平的大型石斧,均以坚硬的玢岩制成,这种斧大都在中部残断,系砍伐较粗树木时常遇到的现象。上述这些大型石斧的功能之一,当是原始居民进行火耕农业时用之来砍倒树木。

在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中,还常见一种鞋底状正尖刃石器,其刃部有与石器长轴平行的磨擦痕,可知是挖或刨土的工具。赵宝沟发现的这种石器,石质不太坚硬,长和宽分别在—

和—3

厘米之间,厚一般有4厘米,顶部都打出一个缺口,可便于插入木柄(图4—7)。如象石铲那样用来挖土,则这种石器上窄下宽的体态及其尖刃就显得有些不适,因此,它应是象现在的镢头(或称“锄”)那样被用作刨土的工具(其安柄方式系选用带折钩的木柄,将石器顶部插入折钩中)②。这种石器目前尚无统一的命名,就其功能而言,暂可称作“石锄”。石锄的存在,说明人们砍光烧尽树木杂草后,用它来刨开土壤,以埋植谷种,可见已经脱离了那种只将谷种撒在地表的农业阶段,而显示出一定的进步性。大型石斧和石锄较为普遍的发现,当说明这种有所进步的原始农作,已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

此时的收获工具,所见只有新乐F2

的三件石刀。均作直背弧刃,宽在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图一,《考古》988

年第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

984

年。②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三,

《文物》989

年第8

期。—5

厘米左右,厚为03—05

厘米,应是绑在手上割谷穗用的“铚”。看来,其时收获方式是只割取谷穗。至于类似的石刀未见于其它遗址,或许是还流行其它非石质收割工具而不易保存,致使难于发现的缘故。

此外,象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所见兽骨的数量都明显少于兴隆洼文化,甚至用动物骨骼为原料的制骨业也不如过去兴盛,上宅文化的骨器迄今只在孟各庄遗址见到一件骨镞。凡此,都说明狩猎活动已大为减少,这与农业的初步发展是相适应的。

原始农业的经营,通常与一定规模的集体劳作相联系。在对集体劳动而得到的产物进行分配时,该集体内也就会存在着与之相应的某种分配形式。如前述新乐F2

和小山F3

都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房址的居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成堆的谷物和多套磨盘、磨棒均出于这些房屋而不见于同一遗址经过发掘的其它房屋,或许说明谷物是在全村或低于村落一级的中心处经脱壳后分配给各个家庭的。由此可知当时的农业生产中确实包含着大量的集体劳动。

从以上这些情况来看,此时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当已出现了一些主营种植农业的村落。毋庸赘言,即使在这样的村落中,采集和狩猎仍不失为重要的谋生手段,象出土于新乐F2

的榛子壳和浆果果核,小山遗址中的胡桃楸,都是原始居民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的例证。至于新乐遗址所出石镞和见于许多遗址的兽骨,则说明狩猎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诚然,在上述农业发达的地区,甚至同一考古学文化内部,原始居民的生产经济也多少存在着差别。迄今见到的上宅文化遗址都在泃河或其支流的河岸附近,这些河流在六七千年前的河水流量要比现在大得多,足可使众多的淡水鱼类在此生存。其东面的滦河具有根宽的河床,当时河水流量无疑更为可观,属于南部赵宝沟文化的安新庄遗址就座落在这条河的下游,渔业资源之丰富可想而知。上述这些遗址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或陶质的网坠,说明原始居民确曾在这些河流中拉网捕鱼。尤其是安新庄遗址,所见网坠之多,种类之繁(最主要的是一种在椭圆形扁平砾石两端各打出一系绳之缺口的打制石网坠,上宅文化遗址所见亦多属此型),足以使人们相信,在一年中的大部分季节,捕捞水产是那里的原始居民一项十分重要的生活来源。主要分布在山地之间的红山文化和北部赵宝沟文化,那里缺乏较大的河流或河床,遗址所在附近的水源多是泉水和溪流,除作为生活用水外,只能从中获取小而少量的鱼类。因此,在那里的大部分地区不宜撒网捕捞,这就是在这些遗址中未曾发现网坠的原因。而采集和狩猎所占比重则可能超过以上的地区。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东北诸考古学文化原始农业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西拉木伦河以北的富河文化不仅缺乏能够确认为种植农业的工具,而且遗存大量鹿骨等动物遗骸的现象,还反映它和以前的兴隆洼文化的经济状况无太大差别,即仍以狩猎和采集为主要的谋生手段;位于广鹿岛、大长山岛的小珠山一期文化遗址的堆积中往往有大量贝壳,还出土石质的鱼网网坠,因此,捕捞海洋生物可能是那里的居民一项主要的生业,而农业所占比重尚不很明显。

总之,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的东北地区正处于农业初步发展的阶段,种植农业的有无,或其比重之大小及发展程度各地有别,人们借以谋生的手段也有种种差异。总的来看,与华北地区毗邻的上宅文化、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的农业发展水平较高,这说明黄河流域农业人口向东北方向的迁徙或其农业技术的传播,可能是促成东北地区农业得到初步发展的主要动因。至于东北其它地区,大致可分为东北平原和其周围地带这两种情况,前者如新乐文化所显示的那样,农业已有所发展,辽河下游一带经营农业的水平还可能接近于上述红山、赵宝沟文化;后者多属山区或高原,恐怕多数地方与富河文化类似,仍处在以渔猎和采集谋生的阶段,即使对农业有所经营,其水平大概也只相当于萌芽状态。

手工业技术此时的手工业,主要仍是制石、制骨和制陶。

除富河文化以外,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磨制石器都比兴隆洼文化时期明显增多。如在石器的种类上,除仍有前一时期就已出现的石斧、石凿和不详用途的饼形器外,又增加了石锄、石锛、石刀、石矛和石镞等新的器类。石斧因不同用途的需要而被制成多种型式,从体积大小着眼,基本上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最常见的一种长在2—

厘米左右,可谓中型斧③;前面提到的砍伐较粗树木的石斧长多在20

厘米以上,可称大型斧另有一种长多在8

厘米以下的窄顶宽刃石斧,应是小型斧②。上宅、赵宝沟、新乐三种文化的磨制石器基本上都是通体磨光的,这一点与以前的兴隆洼文化有些相似,而红山文化的石斧往往仅在刃部的两面采用磨光加工,器体其它部分则保留遍布琢痕的粗糙面,这种做法和黄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是基本一致的。

上述地区的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岩石性能有了一定的了解,能根据不同用途之需要选用合适的石料来制做各类磨制石器。比如,大型斧系用于砍伐较大树木的专用工具,因此,多以玢岩等坚硬的石料制成。但石质愈是坚硬,给采石、加工带来的难度也就愈大,所以,用来砍伐小树和去掉枝叉或只是用于修整木材的中型斧和小型斧,就常常选用那些硬度稍差而较易于加工的石料,例如,此时常见以片麻岩这种硬度较低的石质制成的小型斧。磨制石器在做成前需将打出的石坯先进行琢制加工,故而磨制石器的流行也反映了琢制技术的普遍运用。此时只琢不磨的工具主要是磨盘和磨棒,当然,有些磨盘的周边甚至底部也经过磨制加工而显得更为规整。赵宝沟文化的磨盘一般采用细粒凝灰岩等含气孔较多的石质制成,这种石料因石质较松散而便于加工,但上宅文化迄今所见磨盘均采用坚硬的石料制成。如孟各庄遗址采∶22,呈圆角长方形,底部两端翘起,侧视如舟状,周身琢制,石质坚硬,这件磨盘的宽和厚分别为24

和5

厘米,长达525

厘米。仅靠石质工具在这种坚硬的石块上遍体凿琢,最终制成如此之大且形制规整的磨盘,如果没有比兴隆洼文化时期进步得多的制石技术,则是难以想见的。钻孔术尽管在石质工具中很少见到,但其它石制品中这类例证却较多,主要是两面对钻。钻孔外径不足

厘米的石制品常可见到,如新乐F2

出土的厚度(亦即钻孔之深度)为

厘米的石珠,其钻孔外径却只有0

厘米③;钻孔孔径最小的是北埝头的一件坠饰F2∶22,厚03,钻孔直径只有02厘米。小山F2(2):0

是一件精美的斧形石器,其上缚木柄用的穿孔是此时见到的唯一一个施用单向管钻术的实例,钻孔起点的一面孔径略大于另一③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三河县孟各庄遗址》图三,《考古》983

期。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二,《考古学报》,985

年第2

期。②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5

年第2

期。③

同上。

现在东北地区也有与此类似的铁质工具,主要是在山地中使用。

面,为07

厘米,孔深22

厘米,孔内壁可见施钻时留下的细密的螺旋纹痕。这件石器的质料系坚硬的凝灰碎质岩,将22

厘米厚的坚硬石材从一个方向钻透,孔径不超过07

厘米,这不仅在当时的东北地区,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罕见的。

此时的制石业,还有一个方面值得注意,即细石器小石片的加工。这种小石片在旧石器晚期就已出现,而后一直兴盛不衰,发展到此时,至少在赵宝沟文化和新乐文化的一些地区,制做小石片的工艺已逐渐集中为少数人掌握。如小山F2

和新乐F2

都有这种小石片的集中出土处。小山F2

有两处,共出小石片二千多件,数量多的一处与石片在一起的还有剥离石片后残留的锥状石核,和在剥离石片过程中修整石核台面时产生的石片屑,以及一个可能是制作石片时充当石砧的大石块,显然,这是一处制作石片的场所。这些小石片与兴隆洼文化中的没有多大差别,均系嵌粘在复合工具上的“刀刃”,这样多的石片当可做成大量复合工具,毫无疑问,这里应是小山遗址整个村落制作石片的一个中心,这些石片或被用来做成的复合工具,大约是为同这座房屋有着某种关系的居民提供的产品。也就是说,在小山遗址已存在一部分专门制做石片的劳动者。类似这种专项的劳动分工,无疑有利于制石技术的提高。因此,这是制石手工业的一大进步。

用上述石片做成的复合工具,各文化时有发现,一般是用石片嵌在骨梗上,上宅遗址出土一件“石梗”,即T007(5)40,系这类复合工具中的特殊者。这件石梗石质较软,在一侧边开有凹槽,以嵌粘刀刃,石梗长74、宽2

厘米,刀刃是一个长、宽各为5



厘米的石片。刀刃嵌入刀梗,需有胶类物质使其粘牢,取得和使用胶的技能,则应在比兴隆洼文化还早的时期就已被掌握了。

另外,在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属于此时的玉制品也有一定的发现。其种类尚少,迄今所知有属工具类的小型锛形或凿形器(可能被用作雕刻工具),还有玉珠等装饰品,象新乐遗址出土的这两类玉器都仅见于F2,说明在新乐文化中,很可能制造玉器和使用玉质工具都已被限定在一部分人之中。

制骨工艺的水平与前一时期相比,尚看不出有何重要发展,只是在狩猎占经济生活比重较大的富河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那里,所发现的骨制品种类较多一些。

制陶术比以前有了明显改进。陶器的火候普遍提高,致使陶质变得坚硬。陶胎也都比较薄,基本不见兴隆洼文化时那种厚壁厚底的陶器。一些地区开始流行泥质陶,其中红山文化的泥质陶比重居诸文化之首。陶器成型方法有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或泥条盘筑。对形制较为复杂的器形,先分段做出各部分,再捏合成器。如赵宝沟文化的尊形器即是分别做好直壁的领部、弧壁的腹部和一个假圈足,再将它们两两捏合在一起,领与腹接缝处常见到一周戳压纹,系将这两部分提合在一起时留下的遗痕,见于上宅、赵宝沟和新乐文化的圈足钵,也是将分别制成的钵身与圈足相捏合而成、由于尚未发现陶器外表有绳纹或篮纹等拍印纹饰的例子,也未见陶拍或陶垫等拍打或压磨的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年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图五,《考古》988

年第

期。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三,

《文物》989

年第8

期。具,因此,还很难说此时是否已采用了与黄河流域相同的使陶胎更为紧实的拍打等方法。

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此时制陶工艺的提高,还表现为陶器种类的增加。仅以器底而言,就有平底、圈足、假圈足、内凹底和椭圆形底等多种形式,除平底外,其它都是不见于前一时期的新内容。

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的泥质红陶或灰陶钵,颜色十分纯正,火候也都很高,胎薄而质地脆硬,应该是窑烧的结果,反映此时这些文化的居民已开始建造专门的陶窑来烧制陶器。红顶钵的出现,则说明这种钵在窑内是几个深在一起烧制的。

尚需提及的是,此时可能出现了专门制陶的陶工,这从后面将提到的赵宝沟文化陶器精湛的施纹工艺中是不难认识到的。

诚然,在一些文化的陶器上仍常见缀合孔,可知此时经修补再用的陶器还有一定数量,从而反映出制陶业发展水平的有限性。但到这一时期的较晚阶段,此种现象逐渐减少了。

能说明此时纺织术情况的实物资料比较缺乏,只是了解到陶纺轮的数量比兴隆洼文化时期有所增加,但它基本上还是用陶器残片改制而成的。

用植物茎、杆、叶进行编织应是一项十分普遍的手工劳动。许多红山文化的筒形罐在做成后曾置于编织物上以待晾干,致使罐底常可留下类似席子的印痕,从这些印痕来看,编织物之经、纬多呈十字交叉状。

综上所述,此时的手工业技术比前一时期有了显著发展,但各个部门发展程度不很一致。从总的方面来看,比同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尚显得有些落后,靠近华北的东北地区西南部手工业水平较高,东北的其它地区则略逊一筹。

艺术、宗教和社会的发展陶器是原始居民展现其艺术思想的一块重要园地。在谈到东北地区此时陶器纹饰上的艺术成就时,应将赵宝沟文化陶器的几何纹视为其突出的代表者。这些几何纹均以片状工具压印或刻划而成,图案结构比较复杂。大体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由若干组斜绕陶器外表的折线构成的主体纹饰另一种是二方连续的几组折线图案单元。赵宝沟文化第三期的几何纹最为规整,所表现的图案极富美感,是这种几何纹陶器群中发展得最充分,工艺水平最成熟的代表作。以小山F(2)4

这件器盖为例先施两条平行回归线横绕器盖外表一周——条在接近口沿的外表,另一条在盖体与捉手的接合处,于这两条线之间施四道等分器外表的斜线,再施四组等分器表的斜向回折线分别与这四道斜线相交,最后在这些线条构成的多个框框内,选择其中一部分框框,填满细密的通线。其结果是,俯视器表,呈等分的四组阴阳相错的“5”状图案——相对的两组内容一致,或皆填线,或皆无填线而相邻的两组恰恰是有无填线的区别。再以F②8

盂为例在器表上下各施一道横绕器壁的回归线,再于这两道线内施二方连续的六组几何纹图案单元。这六个图案单元恰好等分器表,各组图案内容相同,均为双股印痕(内填蓖点)构成的菱格与交叉斜线的组合纹饰,这六组图案又由六个填蓖点的小菱格将它们分别隔开。F②:4

器盖代表赵宝沟文化几何纹的第一种类型,F②:8

盂则是第二种类型的典型物(图4—8)。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图案,都反映其制作者已十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了等分这一概念。赵宝沟文化几何纹图案有序而显复杂,寓静于动的风格特征及其充满想像图4—8

赵宝沟文化陶器上的几何纹饰力的巧妙设计和精湛的施纹技艺,于此可略见一斑②。

除日用陶器上的纹饰艺术外,上述小山F2

和新乐F2

这两个大而特殊的房屋还出土了罕见于一般遗迹的精美艺术品。小山F2

所见这类艺术品有两件,一件是前面提到的F2②0

那个斧形石器。这件石器长、宽、厚分别为82、55

和24

厘米。称它作斧形石器,是因为它外形和石斧完全一样,但刃部却十分钝厚,且无磨擦痕等使用痕迹,所以它不是一般实用之斧。为制作这件特殊石器,石匠专门选用了中间有一大块红色的坚硬石料,通体精磨,极富光泽。由于是凝灰碎质岩,整个石器呈灰色杂黑斑,中间的红色色块宛如镶嵌在灰色之中。偏顶部一侧有管钻孔,而在略近中部处尚可看出与斧形器长轴方向垂直的安柄痕迹,此痕迹的一边与钻孔相切,当通过钻孔穿绳将木柄与斧形器系牢。说明这件石器真实用途的是在其顶端附近一面刻划的人头,人头系正视形象,线条简单,只有面部轮廓和用短线表示的目、鼻、口。若使人头正视,则必须保持斧形石器在上,木柄尾端朝下的状态,据此可知,这件斧形器应是常被其主人高举着的“斧杖”,系房屋主人特殊身份和高上权力的标志物(图4—9)。另一件是小山F2②30

鸟兽图尊形陶器,这件尊形器的形体是同类陶器中最规整的,制作工艺也最为精致,尤其是满施于器腹的鸟兽纹,堪称赵宝沟文化陶器的杰作。纹饰的主体内容是鹿、猪、鸟三个动物的侧视图像。动物轮廓线内多以网格纹为充填图4—9

小山F2

的刻划人首斧形石器纹饰。鹿有茸角,猪具长吻和獠牙,鸟则画出长喙和顶冠,重点表现的是三个动物的头部形象,此外,肢、翅尚易辨识,体躯部分则都十分抽象,多画成流线或蜷曲纹而给人以强烈的动感。鹿和猎作奔驰状,鸟亦呈振翅之态。这幅作品的令人称绝处在于对这三个动物的画面安排上。猪被画在鹿之前方,但它的部分身躯已为鹿头遮掩,这就多少在人们视觉中留下了两者并行驱进的印象。而鸟的位置离它们都比较远,大体上说,鹿、猪居尊形器腹部一侧,鸟位于相对的另一侧②。鹿纹是赵宝沟文化陶器中屡见不鲜的动物纹饰,在这里当是作为该文化先民的主要象征出现的,猪至少可理解为红山文化部分原始居民的象征,鸟则很可能代表了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相邻的一些先民群体。如前所述,红山文化和赵宝沟文化的先民此时于西拉术伦河以南的地区并存发展,甚或两种文化的村落集团经常相邻而居,他们之间的关系无疑应比较亲密,尊形器上的鹿、猪并行可解释成是这种情形的真实写照而这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先民集团,虽与赵宝沟文化先民发生过接触、交流,但在后者看来,与他们的关系要比与红山文化先民的关系疏远得多,因此,陶工在设计画面时,将象征他们的鸟安排在远离鹿、猪的位置③。当然,这未必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旗小山遗址》图一六2,《考古》987

年第

期。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五2,《考古学报》985

年第2

期。②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一二8,《文物》989

年第8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七,《考古》987

年第期。

是整个图案的全部含义,不过,通过这件作品对当时西拉木伦河流域及其周围的原始居民中那种复杂的交往关系和动荡的局面,则是可以有所了解的(图4—0)。

图4—O

小山F2

的鸟兽图尊形器新乐F2

发现有十二个石珠和一个玉珠,外观均呈圆柱状,珠孔多为两面对钻而成。石珠最长者为.

厘米,最宽的.25

厘米,玉珠比石珠大些,长、宽各为4

和.

厘米,遗憾的是,还不能肯定它究竟是作为装饰品的项链中的串珠,还是具有另外一些用途的珠子。出于同一房址的鸟形木雕系这一时期罕见的木质艺术品,其长度约有40

厘米。鸟形构造十分抽象,只有喙与眼略可辨认,其它部位多卷曲缠绕,鸟的尾部延伸成本柄,其长度约占整个木雕的三分之二,木柄尾端渐细,可能曾插在某件物体上,由此看来,这件木雕所体现的鸟很可能是曾被人们供奉的神物。把它理解为新乐文化部分先民崇奉的对象,该不致有误,而这部分先民与小山那件尊形器上的鸟或许有一定的关系。

古时候,掌握宗教权力者,同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也实施着一定的职权。如恩格斯在谈到希腊氏族社会的“英雄时代”时就指出,巴赛勒斯同时具有“军事首长、法官和最高祭司”这三种职能。小山F2

和新乐F2

已如前述应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居民的首领之居所,而上述出在这两座房址中的特殊艺术品几乎都具有宗教方面的含义,可见,居于小山和新乐这两个村落而司类似首领之职的人物,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主持着公共的宗教活动。

能说明此时原始宗教情况的,还有上宅遗址及其出土遗物和富河沟门所见到的卜骨。上宅遗址位于泃河旁一处开阔的台地,事实上,其全部遗存均在这台地的一道天然沟内,没有关于周围存在该文化遗址的介绍,因此,这是一处特殊的遗迹,从中看不出与当时人们所从事的生产和日常起居生活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沟内遗物中除含有大量日用陶器外,还以一些做成动物形象的陶、石制品称奇。如T00(4)

是一件类似陶支脚的镂空陶器,外形近圆台状,平顶,内空,在器壁上开有四个等分器周的长豁口,顶部捏出鸟喙,喙之后方按有商个凹坑以表示双民顶与器壁外表满饰羽状或交叉状刻划纹。此器残高28

厘米,被认为是祭祀用的特殊器物;其余动物形象的工艺品则都比较小,一般不超过5

厘米,如石羊头、陶羊头、陶猪头和陶蚕等。而其中一些石制品又都具有一个用作拴绳的穿孔,可知它们是挂在人身某个部位的装饰物,属此类的什有石龟、石猴和乌形石饰,均采用黑色石料制成。石龟做出隆起的背部、凸出的头都和四肢,头部前端还刻出嘴形,穿孔位于颈部附近;石猴(T(5))的头部表现突出,有眼、眉、耳、鼻、嘴,但头下仅有蝉形躯体而未刻出四肢;鸟形石饰(T(5)2)略呈三棱锥状,做出一道鸡冠形凸棱,凸棱下钻有一孔,除可拴绳外,孔两端还分别是左、右眼的标志,双耳凸出于头后中。这处遗址的特殊性以及上述可能与祭祀有关的

北京布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三0,《文物》989

年第8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七3

和图一三;图八3和图一三5,《考古》,987

年第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豪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七和图版壹2,《考古》987年第

期。

艺术品之存在,说明这里很可能是人们用来举行某种宗教仪式的场所,恐怕就是为求得大自然的庇佑和关照而行类似“祈年”之礼的地方。

富河沟门遗址发现一些卜骨,均系鹿的肩胛骨,无钻凿,仅在肩肿骨的一面有灼烤的痕迹,当时人们根据灼烤后在肩胛骨另一面产生的裂纹,即所谓兆痕来判断所占卜之事将出现的结果。此系我国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至于当时是否已出现专行占卜的巫师,则还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

如前所述,小山F2

和新乐F2

都是具有类似村落首领身份的人物的居所。从这些房址出土遗物看,谷物脱粒和复合工具的制作也都是在这里进行的,从而反映这些类似首领者还实行着分配粮食和控制部分制石业的权力。象小山F2

的斧杖和尊形器,新乐F2

的玉、石珠和鸟形木雕,这些虽然都是具有宗教意义的特殊物,但同时也都是珍贵的工艺品,毫无疑问,这些工艺品系由类似首领的人物享有。看来,这些特殊人物不仅在公共经济和宗教事务上掌握着相当可观的职权,而且他们的生活条件也超出了一般居民的平均水平。囿于目前资料所限,尚不能较全面地揭示当时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社会发展状况,但个别村落成员经疥地位较高这一事实至少暗示了此时的社会较上一时期已发生了一些变化。

红山文化后段时期约自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叶后段到第三千纪初前后,东北地区的原始居民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红山文化后段时期。

考古学文化及居民的分布有关这一时期的考古工作仍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南部,已发现属此时的六种考古学文化就有四种分布在这个地区。它们是红山文化(本节中提到的红山文化一般系指红山文化后段)、小河沿文化、偏堡子文化和小珠山中层文化。另外两种是分布在长春附近的左家山三期文化和穆棱河、兴凯湖一带的新开流文化。

红山文化的居民空前活跃,其分布区域明显超出了红山文化前段的发现范围,除仍分布在西拉木伦河南北的广大地区外,南面已达锦承铁路附近,向东远可至西辽河东流折向南流的转弯一带。老哈河上游到努鲁儿虎山甫北两侧是该文化中心地区,那里的居民最为密集,如赤峰市市区周围曾同时存在的至少有西水泉、蜘蛛山和红山后三处遗址,其中相距最远的西水泉和蜘蛛山之间也不超过8

公里。

小河沿文化主要分布区也在西拉木伦河流城,东至奈曼旗,向南可达锦西一带②,迄今发现的小河沿文化存在时间仅相当于红山文化晚期,而后者的遗存主要是近年在努鲁儿虎山南侧陆续发现的,因此,小河沿文化和红山文化居民虽肯定有过同时并存的情况,但二者并存的空间范围及其所反映的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了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二,右和图一四,《考古》987

年第

期。

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兽图试析》《考古》990

年第4

期。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一一和图版拾贰4,《考古学报》985年第2

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04

页。

至于偏堡子和小珠山中层文化,现知前者的范围在辽河下游的本溪到新民之间,后者分布于丹东以西的辽东半岛地区。

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及文化渊源属于这时的红山文化遗存发现较多,经相当规模发掘的遗址主要集中在赤峰市和敖汉旗一带以及努鲁儿虎山南侧,较重要的有赤峰市红山后、西水泉、蜘蛛山②,敖汉旗三道湾子③、四棱山④,喀左县东山嘴,凌源县城子山②、牛河梁③,阜新县胡头沟④。红山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征为夹砂陶中除继续流行筒形罐和斜口器外,又出现了侧视如半圆状的器盖和侈口鼓腹罐;之字状压印纹无论是竖压横排还是横压竖排都十分规整,基本不见前段那种空行间隔的之字纹;许多筒形罐口沿外贴一周附加堆纹,堆纹比前一时期增厚。泥质陶数量比前段明显增加,在有的遗址中已超过夹砂陶,其器类除前段已有的外,新见器座、豆、盆、瓮、束颈垂腹罐和无底中空的筒形器等;彩陶甚为流行,与前段的红彩为主有别,此时大量见到的是黑彩,彩陶纹饰空前繁缛、多变,与前段很大的区别在于此时直线条较少,大量的是弧线组成的图案,主要有宽带或数行平行宽带、横向平行线、斜向平行线、斜向蝌蚪状平行线、横向长三角状平行线、钩形、鳞形、半月形、弧线三角、错叠三角、错叠菱形、错叠弧线宽带、红黑方格或由这些因素组成的花纹图案(图4—)。

红山文化大体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折口倚形罐口呈缓折,基本没有内敛;斜口器矮壁的一侧比红山文化前段的更显低矮;泥质陶中尚缺乏豆、盆类;彩陶图案中错叠菱形纹的每一菱格横长显大于高,致使二者之比较大,呈不成熟菱格状,钩形纹的钩笔较粗,此期流形弧线三角彩陶花纹,其年代应与庙底沟文化中、晚期相当,即大体处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叶后段到后叶前段之时。晚期折口状夹砂筒形罐的口部明显硬折,并有年敛基本不见斜口器;泥质陶数量和种类更多,筒形器甚为流行,新见豆和盆。彩陶中错叠菱形纹每一菱格的横长与高之比缩小,呈成熟型菱格状,钩形纹的钧笔纤细,错叠三角是此时新出现的花纹。此期约当中原的半坡四期阶段,亦即公元前第四千纪末到第三千纪初左右。

这一时期红山文化的主要文化成份是对前段红山文化的一脉相承,同时也反映出与西南面黄河流域文化的联系有增无减,这主要是早期接受的庙底沟文化影响。在前一阶段,后岗一期文化的因素传播到红山文化中,其原来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一七、2、4,图版壹、2、5,《文物》989

年第8

期。

at

Sha

uo

Tu

i

FegTie》,late

XI,3a、3b、8a、8b;late

XII,5—7,ublishedby

The

Geologial

Survey

of

hia

,eig,923.②

齐永贺《内蒙古哲盟科左中旗新艾力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一2、3,《考古》95

年第5

期。孟庆忠《康平县的三处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遗存》,《辽宁文物》980

年第

期。③

朱凤瀚《吉林奈曼旗大沁他拉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图九8,《考古》979

年第3

期。④

同,lateX,,2,4。

东亚考古学会《赤峰红山后》,938

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982

年第2

期。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蜘蛛山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979

年第2

期。④的风格基本未发生大的变化,说明那时的红山文化对黄河流域的文化因素往往只是照搬,但在这一时期,红山文化显示出空前的创造性,对庙底沟文化传来的因素更多的是改造和融合,将后者最活跃的成份变为适合自身发展的积极因素,因此,红山文化早期的彩陶中,经常可见与庙底沟文化有关的花纹,但绝非庙底沟式彩陶的再现,而是表现为与红山文化固有纹饰融合后的一种新的彩陶面貌。红山文化发展到晚期时,开始向周围地区扩展其文化影响。内蒙古中南部的海生不浪文化彩陶上有一定数量的锗叠菱形纹,接近红山文化晚期的成熟型菱格纹图案。如前述错叠菱形纹在红山文化中有其发生和演变的线索,应是红山文化国有因素,由此可见,海生不浪文化接受了红山文化晚期的影响。

小河沿文化经过发掘的地点有敖汉旗白斯朗营子(属小河沿乡)⑤、石羊石虎山和翁牛特旗石棚山⑦。该文化陶器特征是夹砂陶和泥质陶比例相当。夹砂陶陶色灰黄主要是弧壁筒形罐和盂两种器类;筒形罐器壁经过拍打,其上最常见的是交叉状细线拍印纹,也有不少素面的,口外表多贴一周附加堆纹,有的在堆纹下还安有两对短泥条,对称地贴在器壁两侧。泥质陶器有红、灰、黑三种颜色;器类有各种钵类、双耳小口鼓腹罐,盆、豆、鼓腹罐,还有数量虽少但别具特色的陶尊、器座、鸟形壶和双口壶等;外表主要是素面和彩陶,也有一定数量施红衣和烧后绘彩的,彩陶颜色有红有黑,个别还有内彩,纹饰以错向平行线或于这些线之间再加施错向半重环纹的最为多见。

小河沿文化的年代与红山文化晚期约略同时。其主要渊源目前尚难确认,但拍印线纹系华北地区前一时期已有的做法,因此,西南面的某种文化遗存对小河沿文化的形成应有重要作用;而陶尊和一些几何纹彩陶图案则表现出与本地区以前的赵宝沟文化有一定的继承性;某些器物又同红山文化早期有关;此外,见于豆座上的三角形镂孔和器座上的八角星彩陶图案,还表明它曾接受过南面大汶口文化的影响。看来,小河沿文化的产生是相当复杂的。

属偏堡子文化的遗址最早发现于新民县偏堡⑧,目前只有新民县高台山经过发掘⑨。这种文化的陶器以夹砂红褐陶为主,并有相当数量的夹滑石红褐陶,部分陶器外表施一层陶衣,常见的主体纹饰为多道泥条堆纹和几何划纹,后者中常见用复线构成二方连续的图案单元。器类主要有筒形罐、小口长腹壶和小口鼓腹罐。在太子河流域的本溪县所发现的该文化遗存面貌与新民一带的略有不同。前者代表了偏堡子文化比较典型的部分,因而这一文化可能最先在鸭绿江下游以北的辽东山区兴起,而后逐渐扩展到辽河以西。偏堡子文化陶器中的部分几何划纹与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十分相似,这是两种文化的先民存在交流的反映。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977

年第2

期。

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984

年第

期。⑦

李恭笃《辽宁凌源县三官甸子城子山遗址试掘报告》,《考古》98

年第

期。⑧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文物》98

年第8

期。



方殿春等《辽宁阜新县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文物》984

年第

期。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977

年第2

期。通过对吉林农安县左家山遗址的发掘②,了解到左家山三期文化的陶器以夹蚌黄褐陶为主,泥质陶极少,不见夹砂陶,器表多为素面,有纹饰者以刻划的人字纹较为常见,器类主要是一种深长腹的筒形罐,还有钵、斜口器和支架。该文化的面貌除表现对左家山二期文化有所继承外,也反映出与东北地区的东部文化系统较多联系。

小珠山中层文化经过发掘的遗址主要有辽宁长海县广鹿岛小珠山③、吴家村和大连旅顺口的郭家村②。该文化陶器以夹砂褐陶为主,含滑石的陶质也占一定比重,泥质陶较少;陶器成型多用泥条盘筑,极少数黑色泥质陶器系用轮制法做成;除素面陶以外,刻划纹为主要纹饰,多见人字、叶脉、平行斜线、网格状和以复线构成的几何纹,其次为压印纹,附加堆纹和彩陶,彩陶有红、黑两种颜色,花纹与胶东半岛的紫荆山一期③大体相似;器类常见筒形罐、钵和壶、此外还有类似紫荆山一期的豆、觚、鼎、盂等器物。

小珠山中层文化可分两个发展阶段,以小珠山中层和郭家村遗址三、四层(或称郭家村下层)为早、晚两期的代表,分别相当于红山文化早期和晚期的年代,其中郭家村下层有些遗存的年代或更晚些。早期刻划纹数量很多,素面陶尚少,器类中存在三足觚形杯;晚期素面陶略多于刻划纹陶器,不见觚形杯而出现了楼空足豆等器类。小珠山中层文化主要成份是从前一时期的小珠山下层文化发展而来的,但此时与胶东半岛古文化的联系颇为密切,明显地接受了来自那里的文化影响。

新开流文化因对黑龙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的发掘而得名④。陶器主要是夹砂筒形罐,其上盛行鱼鳞状或菱形等印纹,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曾见有个别鳞状纹与此相似,可知新开流文化的年代大体也应处在这一时期。

房屋建筑这一时期的房屋主要仍是半地穴建筑。

红山文化房址一般为方形或长方形。在偏于一侧的中部挖有灶坑,其平面近瓢形,故被称作瓢形灶。灶坑深度一般超过05

米,底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瓢把”部分的灶底略高于“瓢”的底部,这两部分坑底的联接处一般为一较缓的斜坡,有的“瓢把”之底本身即是一个长斜坡,但不拘怎样,灶底最浅处距坑口一般也都超过35

厘米;另一种的“瓢把”和“瓢”的坑底同深,整个灶底处在同一平面,目前所见此类最多。常见的灶坑之坑壁不加任何处理,只是个别较大的房屋才存在于灶壁外表贴敷一层草拌泥的现象。房址的一侧穴壁中部没有向外凸出的斜坡门道,其入口处与灶坑的瓢把状火道相距很近。西水泉遗址的房屋有大小之分,小的约

平方米,大的在00平方米左右。

目前见到的小河沿文化房址的面积一般不超过—7

平方米。在白斯朗营子发现的四座房址为不规则椭圆形,未见门道,中部或靠近中部的红烧土面②

内蒙古昭乌达盟文物工作站《内蒙古昭乌达盟石羊石虎山新石器时代墓葬》,《考古》98

年第0期。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文物》982

年第3

期。

东北博物馆文物工作队《辽宁新民县偏堡沙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记》,《考古通讯》958

年第

期。②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新民东高台山第二次发掘》,《辽海文物学刊》98

年创刊号。③

齐俊《本溪地区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铜时期遗址》,《北方文物》987

年第3

期。④

吉林大学考古研究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9

年第2

期。系长期烧火之处,一些房屋内尚有两个对称于房址短轴的柱坑。这样的房屋只能供一个家庭的成员起居之用,粮食等生活所需物资则应存放在别处,这些小房址周围所发现的若干坑穴,正是从属于它们的窖藏遗迹。编号为F4的房址,被一道夯土隔梁间隔成大、小二室,“小室”中置放彩陶尊和彩陶器座等特殊器物。该房址附近还发现一个口径9

米的圆坑,坑底倒扣着一件双耳红陶罐和一件筒形罐,填土中还埋入一只狗②,此坑可能与F4

的主人所进行的祭祀活动有关。

小珠山中层文化的房址均是圆角方形,面积为20

平方米左右,在中部附近亦有经常烧火而形成的红烧面,四壁和中间多埋有立柱。晏家村F

展现了这种建筑的一般情况(图4—2)。该图4—2

吴家村的小珠山中层文化房址平、剖面房屋因失火坍塌而被废弃,从倒塌的木质构件中了解到,房顶架有南北向的檩木,在檩木之上尚有一层东西向的椽木。檩木中有的是圆木,有的则是将圆木从中间劈成一半的半圆柱体,其直径一般在3—5

厘米,椽木较纲,直径为5—0

厘米。在椽木之上可能直接铺抹黄泥,泥厚约20

厘米。如此结实厚重的屋顶,势必要加强支撑,此房屋所发现的柱坑有二十二个,可见用于支撑的木柱确是很多的。四周墙壁处的柱坑有十五个,其余柱坑大体分布在房屋中心与四壁之间的位置,许多柱坑两两相邻挨在一起(属于这种情况的两个柱坑往往一大一小,系所埋木柱一粗一细的反映),说明出于承重的需要而专门设置了双柱,四壁的壁往之间还贴墙安装了类似篱笆的枝条编织物,其外再敷抹泥土。门道开在西北角,现存门道的地面较屋内地面高出0.35

米,形成一层台阶③。从以上情况看,这座房屋的坚固性明显超过了东北地区以往的一般房址建筑。

另外,在太子河上游的山区中,还发现过曾为偏堡子文化先民居住过的洞穴。如本溪县北甸村“三角洞”,高和宽分别为4

和3

米,进深20

米。根据遗物判断,洞内居民的生活来源可能主要是狩猎和采集④。辽东山区常见石灰岩溶洞,而在这种表面多为岩石的山地修建房屋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部分主营狩猎和采集的先民仍保留了旧石器时期以来的传统,就环境条件之便而栖身于洞穴。这一古老的居住方式在该地区甚至被延用到更晚的时代。

生产经济及劳动分工东北地区的饲养业起于何时一直不十分明朗,上述属于红山文化早期之时的吴家村F

屋内留有一只猪的遗骸,与此同时的小珠山遗址中层出土的兽骨中猪的数量仅次于鹿而多千獐等其它动物,联系到下面将提到的红山文化晚期时饲养家猎的情况,可认为这两个地点的猪都是饲养之家猪,也就是说,在开始进入红山文化后段时,东北地区南部的饲养业,至少已有了初步的经营,其发生的阶段应比这更早。

属于小珠山中层文化晚期的郭家村遗址下层出土的猪骨,经鉴定确认为是饲养的家猪⑤,而且这里的家猪个体远远超过鹿和其它狩猎对象的总和,竟②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98

年第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4

年第3

期。④

严文明《胶东原始文化初论》,载《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齐鲁书社,98

年。⑤

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考古学报》979

年第4

期。占所发现动物个体总数的78%;吴家村与此同时的遗迹中所见猪骨也多于鹿、獐等而居哺乳动物之首。该遗址并出有三件家猪形象的陶塑在红山文化晚期的一些祭把遗址(详后)中,亦曾发现过猪骨,其中东山嘴遗址数量较多,当是将饲养之猪用于献祭的例证;小河沿文化的白斯朗营子遗址也出土了家猪陶塑②。凡此,均说明红山文化晚期之时东北地区南部饲养业的发达程度,与红山文化早期阶段相比,其进展步伐不能不说是个飞跃。

家猪饲养的进步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业的发展,处在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南部的原始居民当已较为普遍地将农业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

红山文化的石锄和小河沿文化的石铲都是用于耕作的农具。和前一时期的赵宝沟文化相比,这时红山文化的石锄体积大,而且质地坚硬,如在巴林右旗那斯台出上的一件,长、宽分别为42.

和35

厘米铲在前一时期基本上只见到打制的,而此时小河沿文化不仅已有磨制石铲,并且在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中还被用作随葬品,这些石铲皆通体磨制光亮,顶宽稍窄于刃宽而略呈梯形,在靠近顶部一侧有一个对钻孔,系为固定木柄所设②。

图4—3

红山文化后段的石耜和石刀石耜;2石刀。

收割工具也比前一时期普遍增多。如红山文化和小珠山中层文化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梭形,背与刃部均呈凸弧状(图4—3,2),另一种是长方形或近长方形,系绳的穿孔一般有两个,多位于近背部一恻。除石刀外,用陶器残片改制的陶刀和蚌刀在小珠山中层文化中为数也很多。郭家村下层尚发现蚌镰,如Ⅱ

T2

(4)3,作凹弧刃,长2.厘米,较宽的一端钻有两个用于安柄的穿孔③。可知这时辽东半岛的。一些厚始居民有可能已开始将作物连茎带穗一起收割。这些收割工具在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吴家村和郭家村遗址中,都是数量最多的农具之一。在吴家村石斧和石铲一共只出土四件,但石刀和陶刀合计却达到二十三件郭家村下层的石斧共有七件,各种收割工具总和则是二十四件,两个地点的收割工具分别是同遗址耕种或可能用于耕种的工具数量的58

和34

倍。不言而喻,这是农业生产的收获量空前增长的反映。

在上述农业发达的地区,人们对渔猎的经营仍十分重视,见于许多文化的镞、矛等狩猎工具即是例证。郭家村下层不仅有石镞和骨镞,还有牙镞和蚌镞,该遗址共发现石器三百四十一件,仅石镞就占三分之二而达到二百二十六件,其中磨制的石镞竟有一百九十件。沿海一带的小珠山中层文化常见大量贝壳,说明捕捞海产仍是该地区先民的一项重要谋生手段。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

《考古学报》982

年第2期。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977

年第2

期。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98

年第

期。②

齐俊《本溪地区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铜时期遗址》,《北方文物》,987

年第3

期。

傅仁义《大连郭家村遗址的动物遗骨》,《考古学报》934

年第3

期。②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4

年第3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图一三7,《考古学报》93

年第

期。地处兴凯湖一带的新开流文化先民主要靠捕鱼为生。在新开流遗址发现十座鱼窖,一般窖内藏鱼都有数十条。出土的骨质生产工具中大部分是渔具,如鱼叉、鱼镖、鱼钩和“鱼卡”,后者做成鱼形,在水中似小鱼游动,被鱼吞食后,卡在嘴中或鳃边,此对回收系在鱼卡上的绳索,即可将鱼捕获,由此可见当时渔民的智慧和搁熟的捕鱼技巧。此外,还有织鱼网用的穿针。该文化陶器上盛行的鱼鳞状纹饰也反映出鱼类与当时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新开流文化先民同时还从事大量的狩猎活动,并采集植物果实,但在渔猎、采集以外,却几乎不见经营农业的迹象。如前述,所发现可能主营狩猎和采集生活的还有居住在太子河上游山区里的偏堡子文化先民。象这些主营渔猎的原始居民在当时的东北地区,恐怕要比农业集团的分布更为普遍。

两性间的劳动分工很早就已存在,但直至农业初步发展的阶段,在东北地区仍缺乏说明这个问题的考古资料。由于石棚山小河沿文化墓葬的发掘,使我们能够对这一时期男女分工情况有所了解。石棚山经发掘的七十七座墓中大多数是单人墓,男性墓多随葬石铲、石镞和骨刀等农耕或狩猎工具,而女性的随葬品中属工具类的只有纺轮、骨针和骨锥等纺织、缝纫用具。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男子承担着农耕和狩猎这些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生产劳动,而女子则大量从事纺织、缝纫等家务或辅助性生产劳动。如果说,在种植农业发生的初期,男性还很少将其主要精力转向务农的话,那么,使男子固定在农业生产中则无疑是农业的发展已具有较高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新开流遗址也发现一批墓葬,随葬品含工具类的墓主有两例经过性别鉴定,皆为男性。与他们葬在一起的工具有石斧、石镞、投枪头、鱼叉、鱼卡、牙刀、两端骨器和骨匕,其中大部分应是当时经常使用的渔猎工具。看来,在主营渔猎的先民那里,主要谋生手段也是由男子所掌握的。

手工业技术在这新的时期,手工业的各主要项目都有了进步和发展。

磨制石器比重普遍比前一时期增加,是制作石器水平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东北地区南部和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所见磨制石器基本上都达到石器中的多数④。如果将磨盘、磨棒和砥石等可能主要是琢制而成但被用来砥、磨的工具剔除在外,则经过相当规模发掘的小珠山中层和吴家村遗址的磨制石器(指生产工具而言)分别为十四件和四十八件,均超过石器总数的一半发掘规模较大的郭家村下层这类磨制石器共有二百六十六件,占石器总数的比例竟超过70%就连主营渔猎的新开流文化也有部分石器经过磨制。磨制石器中用于收割的石刀和狩猎用的石镞不仅数量上比前一时期显为增多,而且也都出现了许多新的型式。在器类方面,主要是新出现了石铲。

玉器的制作此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红山文化一些祭祀遗址所出玉器,是这时期玉制品的代表作。这些玉器很多都具有穿孔,因此,大多数应是佩带在人身某个部位的物件。玉色大致有乳白、白色透明、淡绿和深绿。最常见的玉器有两种类别,一种是动物类,另一种是壁环类。动物类主要有常被称作“玉猪龙”的玉器和玉鸟、玉龟。玉猪龙作猪首龙身,蜷曲如璧或环状,首尾分界多以在璧(或环)上切开一豁口来表现,有的豁口并不完全切透而作成部分首尾相连的式样,头部刻出五官,龙身上穿有一孔。这种玉器的长度多在5—0

厘米左右,但见于翁牛特旗三星他拉的一件玉猪龙也被许多人认为是属于此时的作品,其最大长度达295

厘米,是这种玉器中体④

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984

年第

期。积最大的⑤;玉鸟最长不超过4

厘米,常作双翅挺展的鸮形;玉龟做出隆起的背、头颈和四肢,长一般也是5

厘米左右;其它动物类玉器还有玉鱼、玉蚕。壁环类即包括环和璧两种,直径最大的为29

厘米,最小的是4

厘米,一些玉璧还被做成双联或三联的型式。除上述两类外,红山文化还有玉管、玉珠和做成勾云形、箍形、斧钺形、棒形的玉器。箍形玉器突出地反映了红山文化玉器的工艺水平。这种玉器略呈扁圆筒状,中空,一端口平,一端作斜口,靠近平口一端的器壁上有两个对称分布的穿孔。最大的一件为牛河梁M4,长8、最宽处07、壁厚03—0.7

厘米,内壁留有琢磨痕迹(图4—4)。采出这样大的整块玉料已非易事,而加工这件玉器尚有两个难点,一是需要掏空的部分很厚(即器长8

厘米),二是这件玉器非圆形,被掏空的部分是一个不规则的椭圆台体,这就不能仅凭一般施钻法,还需经过剔挖、锉磨等多道复杂的工序方可制成,着非掌握了精湛技艺的玉匠是不可能做图4—4

牛河梁出土的箍形玉器到这一步的。

在骨、牙和蚌类制品方面,此时一些地区也不乏精品。如新开流文化各种式样的鱼卡和鱼镖以及钻孔的牙镞等都是以前所不曾见到的骨、牙类工具。石棚山墓葬的一位成年女性死者,左臂带有一件镶嵌蚌珠的臂环。此器系以粗麻布做底衬,再涂一层黑色胶状物,其上嵌粘两圈小蚌珠,每一圈蚌珠至少都超过三十个,蚌珠外径3、孔径、厚09

毫米②。即使使用金属工具,要做成这样小的蚌珠,也不会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无论是钻孔还是裁割都要格外小心,否则极易造成蚌片断裂,在当时缺乏或尚未掌握金属工具的条件下,做成此件珍品的难度就更是可想而知了,这只能凭借制作者的经验和技巧来弥补因工具落后而带来的不足。

这一时期制陶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东北地区南部的红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层文化中许多陶器是由泥条盘筑成型的,郭家村下层尚见有一些轮制陶器,这是东北地区最早使用简单机械制陶的实例。小河沿文化筒形罐和盂上的交叉细线纹以及红山文化晚期的方格纹都是拍印纹饰,而郭家村下层则出现了陶拍,说明此时东北地区南部已流行用拍打和挤压的办法来紧固器壁。安置双耳的陶器在红山文化前段虽已有少量出现,但那时在含双耳器较多的小珠山下层文化中,双耳往往是在陶器上做成瘤状凸起再行穿孔的一种较原始型式,到这一时期,带有双耳的陶器不仅更为普遍,而且基本上都是宽大的桥状耳,至少在红山文化和小河沿文化中,这种桥状耳多数是将耳的上下两端做成凸榫,插入器壁后涂泥捏紧的做法,如此制作的桥状耳坚固性较强,能承重,切实可起到容器之把手和器盖之捉手的作用。

用陶窑烧制陶器在上一时期就已出现,而此时至少在东北地区南部绝大部分陶器都已采用这种方式烧制而成,因而,各文化的陶器火候普遍提高,颜色都比较纯正。敖汉旗白斯朗营子四棱山发现六座红山文化陶窑,均为横穴式,由掏洞式火膛和圆角方形或长方形的地穴式窑室组成。室内设若干窑柱,窑柱之间形成分火道,多数陶窑的窑柱系用石或上、石砌成,窑壁也砌⑤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二九5,《文物》977

年第2

期。

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六,《考古》。987

年第

期。②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九《文物》982

年第3

期。土、石加以拦护,窑壁和窑柱的壁面上再抹一层草拌泥,连接火膛与窑室的窑门为火道最低处,这样可使进入窑室内的火力更能集中。在陶窑形制上,分作单火膛和双火膛两种,前者较多,畜室内一般设四个窑柱,形成十字形火道;双火膛连室窑做法比图4—5

四棱山的双火膛连室陶窑较先进,为两个火膛的终端共同连接一个长方形窑室,室内正对每个火膛备有两个大窑柱,在它们之间还有四个小窑柱,形成两个川字形中间夹一个十字形的分火道,窑室长2.7

米、宽米。双火膛的设置是与这种长方形大窑室相适应的,这样可以保证整个窑室内火力强而均匀(图4—5)。

此时制陶工艺的进步,还反映在后面将要说明的陶器造型和彩陶艺术诸方面。

纺织业也有了很大发展,这时期在绝大部分考古学文化中都发现了纺轮,而且,很多陶纺轮已不象过去那样用陶片改制而是专门做成的。小珠山中层文化陶纺轮较多,在郭家村下层发现属于生产工具的遗物共七百六十四件,仅纺轮就达一百四十二件而接近生产工具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只有一件是用陶器残片改制成的,其余的纺轮以大小而论,主要有两种,一种直径多在5—

厘米左右,另一种均在4

厘米以下。形态上有两面皆平而横剖面作长方形者,也有中间厚、周边薄而横剖面略呈梭形的,还有一些只是在中心圆孔的周围做得较厚,其他部位则厚薄一致。相当数量的纺轮表面尚著有刻划或压印等纹饰。小河沿文化还发现石纺轮。此时由于男子代替妇女担任了农业劳动的主要职能,妇女得以脱身专事纺织等辅助性生产劳动,这可能是纺织业获得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

陶器和泥塑的艺术在陶器造型上,小河沿文化出现了一些值得称道的精品。石棚山墓葬中的M72

为一件鸟形壶,壶口被制成张嘴待食的鸟首,呈引颈啼叫状,颈部绘一圈黑彩带,头顶中部也画一道黑彩,两眼按成凹坑,以黑彩点睛,眼周围用黑彩勾勒,笔调简朴,无论从正面还是从后面观察,都使人获得乌头的形象,短尾上有七个小孔,可能原来插有羽毛;M3

系侈口鼓腹彩陶盆,其上腹处塑着一只可充作鋬手的翘尾小狗;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葬都出有一种双口壶,在壶身上接出一对长颈,形态十分别致,其中石棚山M75

的双口均呈弧斜状,口沿里高外低,两长颈之间的壶体顶部尚开有一圆口,系这类陶壶中最为奇特者。

此时的彩陶堪称陶器装饰之冠,其时代特征主要表现在花纹的繁缚、装饰的效果和多彩兼施这三个方面。红山文化前段的彩陶花纹主要是直线条的平行线几何纹,而进入红山文化后段,由于融合了庙底沟文化彩陶图案因素,致使以弧线为主体的花纹空前繁盛起来,母题图案多种多样,取材广泛,甚至将自身固有的之字纹也纳入彩陶构图中,从而创造出红黑相间的错叠菱形纹②。小河沿文化则还见到表现动物题材的彩陶纹饰。

红山文化前段的彩陶多施于钵的口沿外表,因此,那时的彩陶效果只是局部装饰,花纹给人感觉并不是整个陶器的重点,而是附属于陶器的一种陪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五2,《考古学报》984

年第3

期。

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中细石器较多,但这不是一般的红山文化房址及其它遗迹中所见到的情况。②

翁牛特旗文化馆《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发现玉龙》图一和彩版,《文物》984

年第

期。衬。但到红山文化后段;这种情况发生了质变,彩陶花纹在陶器上所占面积普遍加大,象束颈垂腹罐上的鳞纹,小口双耳罐上的错叠菱形纹,这些令人夺目的彩陶图案显然已成为整个陶器上最突出的部分,一改过去那种局部装饰而给人以着重渲染的感觉。尤其是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常见的彩陶筒形器,往往全身上下布满花纹,同时也存在一面著纹另一面素地而有正背面之分的现象。因此,这些筒形器的制作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表现花纹之需要有关。类似的情况在彩陶钵中反映也十分明显,这时出现了许多上腹直而高的折腹钵,折腹以上的器表满饰平行长三角或措叠菱形等彩陶花纹,事实上,其折腹以上的部分正是由前一时期钵的口沿发展而来,此时之所以不再因袭过去的矮口沿而做成加高的上腹,自然有依时间推移引起造型变化的一面,但也不妨看作是为了适应在其外表绘制上述彩陶纹饰的需要。可见,红山文化后段彩陶的表现效果,有许多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用花纹来装饰陶器,而是借用陶器之形体来反映花纹图案,这不正是典型意义上的彩陶艺术吗?

多彩兼施也是此时的新创。白斯朗营子出上的小河沿文化陶尊F4

与器座F42

可算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尊的外表先施白色陶农,于其上再绘红彩几何图案,最后再以黑彩勾边。尊腹下半部无纹,将尊置于器座之上,则器座口沿恰在尊腹无纹部分的上线之处,使其几何状彩陶花纹与尊腹的花纹正好衔接;构成一幅完整的图案;尊与器座的主体纹饰都呈等分器表的四个单元,尊的每单元母题是对称的三角和折尺、斜线组成的几何纹,器座每单元母题为八角星图案(图4—)。

图4—

小河沿文化的彩陶尊和彩陶器座此外,在石棚山发现的小河沿文化陶器中,见到一些刻划或画彩的特殊纹样,可能是表示某种事物的符号,M52

筒形罐上划有若干种符号,有人认为是图象文字。

红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层文化中都出有动物或人像的泥塑。在牛河梁和东山嘴这两处红山文化祭祀遗址还发现全身的人物塑像,东山嘴的这种小型人像如TD825,头、足短缺,体残高58

厘米,系一裸体孕妇立像②。大型人物像仅发现残块,呈盘腿端坐之态。牛河梁女神庙(详后)出有大型人物和猪龙的泥塑,多以木和草秸做成骨架,而后涂泥塑成。女神庙中现已发现的人像至少有六个,最大的一尊可能接近真人身体的三倍;JB

系一与真人大小相当的人像,其头部比较完整,残高22.5、宽.5

厘米,面部施红彩,唇涂朱,两个眼窝中嵌入淡青色饼状玉片为睛,玉片直径35厘米,正面凸弧,背面正中琢成一个短钉,以嵌固于泥塑眼眶内,其高耸的颧骨系蒙古人种的特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图一一3,《文物》98

年第8

期。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九2,《文物》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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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五——七,

《文物》977

年第2

期。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四、5、2,《文物》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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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②

有关彩陶花纹的内容等情况,在本节的“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及文化渊源”部分中已做过介绍,此不赘述。

此器无底中空,皇圆筒状,故称“筒形器”。

图4—7

牛河梁“女神庙”的泥塑人像征,发掘者并据这尊塑像其它部位的残块判定为女性②(图4—7)。这些人像应是得到人们崇拜的神偶,为当时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罕见的艺术佳作。

墓葬及其反映的社会组织情况经发掘属于此时的墓葬有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敖汉旗石羊石虎山的一座墓葬和新开流墓葬群③。

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均属小河沿文化,这些墓葬都埋在高山顶坡处。石棚山共发掘七十七座墓,分属三个互有一定距离的墓区。除六座土洞墓以外,其余均是上坑竖穴结构,大多数墓只埋一人,多为仰身屈肢葬式,一般将死者用桦树皮盛裹,然后埋入墓坑,填上之前还在坑口处燃火,有的尸体骨骼亦被烧成黑色,少数墓在桦树皮上还盖有树枝。几乎每座墓都有随葬品,最常见的是罐、豆、壶(或罐、豆、钵)三种陶器,一般放在头旁或脚下的位置,除陶器外,男性一般还葬有石铲、骨刀、石镞,胸前佩项环,女性往往还有纺轮、骨针,一些女性手臂套着臂环,有的头上戴蚌珠和发夹。在这片墓地里只发现两座儿童墓,此外,有三座合葬墓、四座无头骨的墓和四座无人骨之墓,都是较为特殊的情况。合葬墓均为头向相反、下肢相对的二人仰身屈肢葬,其中一座墓的人骨经鉴定为一男一女。无头骨的墓在头骨的位置扣放一件陶罐,无人骨之墓的随葬陶器与一般墓葬无大差别,只是将陶器放在墓坑中央。

上述合葬墓中的男女二人应理解为夫妻关系,这无异于说。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至迟在此时就已经出现了。前面提到的发现于白斯朗营子的小房址至多可容纳四人,应是这种个体家庭的房屋遗迹。石棚山所揭露的墓葬被划分成三个墓区,合葬墓从属于某一墓区,由此可知,石棚山墓地所反映的是包含了个体家庭——以墓区反映的一级组织——整个墓地为代表的人们共同体这样三级组织的一个小社会。

在新开流共揭露三十一座属同一层位的新开流文化墓葬。其中一次葬的单人墓共有十座,余皆二次葬。一次葬的墓在发掘区内相对均匀地分布成八处,除有三座墓集中在一处以外,其余各处均只有一座墓,二次葬的墓则都分布在这些墓之间,且多数都明显地靠近某个一次葬墓,有些紧挨在一次葬的墓边上,个别二次葬人骨甚至就摆放在一次葬者的墓穴中。可知目前得到揭露的这群墓葬基本上是以上述八处一次葬者为中心,再分别埋入若干个二次葬者在他们的附近,也就是说,这三十一座墓可分割成占据不同空间的八个墓组。

一次葬者的墓坑皆为长方形土坑竖穴,经过性别鉴定的墓主均为男性,呈仰身直肢或屈肢状。除与一次葬的墓主同穴者外,其余二次葬者的墓坑多是接近圆形或圆角方形的竖穴,二次葬的墓一般只葬一人,二人和四人合葬的各有两座,三人的有一座,这些多人合葬墓一般都将死者的尸骨分开安放,实行二次葬的死者中有男有女。所有墓穴都未发现葬具的迹象。为数一半的墓穴中无随葬品,具有随葬品的墓穴一般也只有几件石器、骨器或一、二件②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三,《文物》977

年第2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二六、二七、二八,《文物》977

年第2

期。

陶罐,或再有一件小型装饰品。但M3、M

和M7

这三座一次葬的墓随葬品特别丰富,均有陶罐和数量较多的石器、骨器,且有野猪牙、蚌壳等物,其中两座还出有鳖腹骨。随葬品最多的

有陶、石、骨器共三十五件、残石器和残骨器共七件,装饰品二件,猪、狗、鹿、鹰的牙或角十四件,鳖腹骨九件,还有许多石器半成品和牙料。这三座墓的死者均为男性,M7

的墓主年龄不详,余皆步入老年。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批墓葬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以一次葬男性死者为中心构成的墓组,二是随葬品较为丰富的墓主亦均为男性。通过这两种现象可以认识到,新开流文化的原始居民中男性社会地位往往高于女性,这显然是父系社会的典型特征。

石棚山墓地和新开流墓葬群向我们揭示了在红山文化后段时期,东北地区许多地方都已产生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并处在男性得到尊重的父系社会中。

宗教的发展与文明的起源红山文化祭祀遗址集中地反映了此时原始宗教的发展情况。这种祭祀遗址目前发现四处,即阜新县胡头沟、凌源县城子山和跨凌源、建平两县的牛河梁以及喀左县东山嘴,都在努鲁儿虎山南侧一线,其时代均属红山文化晚期。它们的共同特征是都存在类似“坛”的祭祀建筑,并于坛内或坛旁有埋人现象,祭祀用的泥质彩陶筒形器等特殊陶器和动物类、璧环类等王器是这些遗址特有的器物。这四处遗址按规模之大小可归纳为三类。

城子山和胡头沟系这些遗址中最小的一类。前者座落在山顶,后者位于临河的圆土丘上,所在之处均是周围地貌中的一个高点。根据胡头沟残存的遗迹,可大致了解原始居民建造此遗址的情况先在丘顶挖一个墓坑,内用石板砌成椁,按仰身直肢的摆法埋入一死者,死者身上或椁内有玉龟、玉鸮、璧、环等多件玉器。再以死者为中心按5

米左右的半径置放一圈彩陶筒形器碎片,于这圈碎陶片之上建成一个石围圈,石围圈的两端并不闭合,一端延伸到圈外,恰似围圈的人口处,延伸在圈外的石块下既有碎陶片,又有一排立置而完整的彩陶筒形器,这处石围圈即是上面提到的类似坛的建筑。此后,在围圈内又散放大量彩陶筒形器碎片,这些碎陶片很可能是在这处基址建成以后人们多次来此活动时撒下的。似此,就应将石围圈理解为一个供人们举行祭祀仪式的固定场所。圈外尚建有一座石椁墓,内以石板隔成五室,每室大约只埋一人。看来,围圈中心的死者和圈外的这些死者都与祭祀有关,但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尚不清楚。

东山嘴遗址的规模大于上述两处。遗址位于三面环山,一面临河的突起台地上,其主体建筑为一方形和一圆形的坛状基址,基址周围都砌有石块。由于这里曾是人们长时间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因此,存在若干个不同时期的方形或圆形基址。但不论是方形还是圆形,它们的面积和位置变化都不是很大,方形基址最大的约有00

平方米,圆形基址的直径在3.5—4.

米之间,从方形基址到圆形基址的最近距离为5

米。在这范围内,还发现一个被埋葬的死者,发掘者认为这个死者与上述这些建筑的祭祀性质有关。这处遗址出土许多遗物,其中大量的猪骨和一些鹿骨应是献祭用牲,陶器中主要是彩陶筒形器和彩陶双腹盆等用于祭祀的特殊陶器,还出有双龙首玻形玉饰和用绿松石做成的鸮,也有石器等生产工具。最引人注意的是一批泥塑人像(详前),有的学者认为这些塑像即是人们在该遗址进行祭祀的主要对象——“地母”之神。

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规模最大的是牛河梁“庙、坛、冢”群体建筑。根据目前的发现,这处群体建筑的中心是“女神庙”,围绕它分布着许多处“积石冢群”,属于这个群体的遗迹大约广布在5

公里见方的范围内②。女神庙位于一缓坡顶部,其北侧有一块00

多米见方的平台,地表散布陶片等遗物。女神庙的主体为一长84

米的多室半地穴建筑,墙蟹上画有彩绘。内出大小不一的人体和动物泥塑(泥塑情况详前),还有祭祀专用的特殊陶器。这些人体塑像应是这处遗址群的主要祭祀对象,人们习称为“女神”,但究竟是自然之神还是祖先之神的偶像,则还存在不同的意见③。

积石冢群只有一处经过较大规模的发掘,内含呈东西向一字排开的四个“积石家”,其范围长约0

余米,西数第二个积石家(z2)为一边长8米左右的砌石方形围墙,中心处是一个边长3

米的方形石椁,椁内物品多已不存;其东面的积石家(z3)主体系呈同心圆布局的三圈石桩,内圈和外圈的直径分别为

和22

米,内圈位置最高,中圈次之,外圈最矮,恰似一座三层递收的圆坛,坛上有积石和彩陶筒形器碎片最西面的积石家(Z)状如内外两道石墙的方形或长方形结构,墙内存有积石和彩陶筒形器或其残片,内墙以南现已发掘出十五座用石板或石块堆砌成的石椁墓,椁内死者有一人,也有多人的,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的,有的石椁内尚见玉猪龙等玉器,有的则一无所有。处在积石冢群中间的是Z2、Z3

这两个方形和圆形的坛状积石建筑,这与东山嘴遗址的情况有着某种共性,亦应为人们进行祭祀的场所。

如果其余大部分积石冢群都具有类似用途的话,那么,牛河梁遗址群在某种意义上就应被看作是由作为祭祀中心的女神庙和分布在周围的许多祭坛组成的有机结合体,女神庙中的人像是她周围许多个祭坛上的祭祀者共同尊奉并定期祭把的女神。

上述遗址常见的玉器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玉猎龙。上一节已提到猎与红山文化先民的密切关系,将猪首安上龙身,说明它是被人们抽象了的神化动物。牛河梁女神庙的位置恰恰选在遥对形似猪首的高山之处,也正反映了人们把建庙这一崇高的行动看作是受到猪神的驱使。可以认为,猪龙即是龙的一种起源形态。据此,对龙的信仰至少可追溯到红山文化之时。

胡头沟、东山嘴、牛河梁这三种不同规模祭祀遗址的存在,以及猪龙在人们观念中的支配地位,都反映出红山文化后段之时,该文化原始居民的宗教信仰已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阶段。

象胡头沟那样只有一个石围圈的祭祀址,很可能是属于一个村落或村落群的祭祀遗迹;东山嘴祭祀址不仅规模更大,且存在女神塑像,故规格比胡头沟要高些,应该是统一若干个村落群的组织中心的祭祀场所;而牛河梁遗址的规模和高大的女神像,说明这一祭祀址的规格又远在东山嘴之上。因此,在这里进行祭祀的应是范围更广的原始居民或他们的代表者,换言之,牛河梁祭祀中心应是红山文化相当大的部分地区居民的聚集处,女神庙中的女神至少是统治着这部分居民意识观念的神权代表。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层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栅山考古新发现》图五、图八,《文物》982

年第3

期。②

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图版贰,《文物》984

年第

期。③

孙守道等《牛河梁江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98

年第8

期。次的组织机构,是不能保证这个神权在相当广的地区内得到一致维护和崇奉的,因此可以说,这时在红山文化内部已逐渐孕育出与文明社会一些特征相近的若干因素,致使红山文化后段晚期已有些不同于一般的氏族社会,而较以前发生了幅度很大的变化。

事实上,前面提到的一夫一妻个体家庭之建立和父系社会的存在都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时的社会状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氏族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人们死后要埋在氏族公共墓地内,但牛河梁Z

中的石椁墓显然不是当时某个村落公共墓地中的墓葬。埋在这里的死者均有石椁,有的身上还佩带精美的玉器,特别是存在多人二次葬的墓穴,从而说明这些死者主前具有某种亲属关系。凡此,都不便将Z

中的所有死者作为祭祀用牲来理解,而至少这些死者中的一部分应是当时一些村落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尽管目前尚难确认他(她)们的具体身份和将他(她)们埋在这里的原因,但他(她)们死后不葬于本村落公共墓地,却被人们安置在这神圣的祭祀中心周围,则至少已在某种程度上有悖于氏族社会的埋葬原则,是对氏族社会古老制度的冲击。

红山文化的玉器常见于祭祀遗址,说明它不仅是一般的工艺品,而应有着特殊的含义。尤其象猪龙、鸦形和勾云形这些造型比较复杂的玉器,在努鲁儿虎山南侧和西拉木伦河以北均有发现,虽然两地相隔如此之远,但这些玉器的风格基本未改,形制十分相似,说明各地原始居民在制作这些玉器时,严格地遵循着统一的规格,若不是它们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不会做到如此地步的。因而这些玉器就初步具有了“礼器”的性质,它们的出现或许是以产生了某种原始礼制的社会作为背景的(图4—8)。

图4—8

西拉木伦河以北和努鲁儿虎山以南出土的部分玉器.4.

勾云形玉器;2.5.玉猪龙鸟。

(—3,西拉木伦河以北,4—,努鲁儿虎山以南)

需要提及的是,见于上述祭祀遗址的神像,凡能判明性别者均为女性,对女神的尊奉,应是母权制氏族社会精神思想的遗留,这暗示了当时的社会可能距脱离母系氏族制阶段没有多远,同时,说明母权制时代也存在相当规模的宗教。因此,综合以上这些情况,宜将发生了空前变革的红山文化后段晚期称为文明的起源阶段。

努鲁儿虎山南侧的建平、凌源、喀左一带,是红山文化祭祀遗址的密集分布区,而其它地区发现较少,甚至尚无发现。故而在红山文化范围内已形成了上述三县一带的中心地区与其它地方的一般地区之间的差别。这也是社会发展到文明起源阶段的一种表现。

值红山文化后段晚期之时,燕山、熊耳山南北的北方古文化都有向南推进的趋势,这无疑是红山文化空前进步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连锁反应。

孙守道等《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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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彩版壹,《文物》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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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至于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的一些墓葬,将在“宗教的发展与文明的起源”中予以说明。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前后,黄河流域及其周围地区社会面貌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东山嘴、牛河梁性质类似的较大规模宗教中心在黄河流域也不无发现,如属于此时的陇东秦安大地湾乙址和稍晚于此时的包头阿善积石祭坛,可见红山文化发生在此时的社会变革与以黄河流域为主体的广大北方地区的发展步伐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是在注进了庙底沟文化新鲜血液后,跨度较大地步入了原始文明起源的阶段。不过,红山文化这种“步入”过程却有它自身特点,总的来说,它发展到这一阶段所迈出的步伐跨度更大,跳跃性更为明显,从而以其空前的进步成就在东北地区历史发展中揭开了新的一幕。

小珠山上层文化时期及其它遗存小珠山上层文化时期约当公元前第三千纪末前后。东北地区迄今发现确属此时的考古学文化只有分布在辽东半岛的小珠山上层文化一种。它和以郭家村下层为代表的小珠山中层文化晚期在时间上尚有一段不小的缺环。

经过发掘的小珠山上层文化遗址主要有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蛎碴岗和南窑,大长山岛的上马石②,新金县乔东,大连郭家村。这时辽东半岛原始居民的主要交往方向同过去一样,仍是和胶东半岛方面的联系。因此,在陶器反映的文化面貌上,有一部分表现为那里的文化之变体,但其主要文化成份仍可看出是上一期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延续。

小珠山上层文化的房址主要还是圆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墙壁是在木质构件内外敷抹草拌泥的木骨泥墙,房顶的做法亦为木结构上加盖草拌泥。通过对郭家村遗址的发掘,了解到此时的窖穴大为增加,如在该遗址发现四座房址,而坑穴即有四十八个,据发掘者判断,其中绝大多数为窖穴。这些坑穴的大多数都属同一层位,如果它们和房址的比例数是能够粗略地反映当时房屋与窖穴一般比例的话,那么,此时窖穴的数量确实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窖穴一般是圆形,直径多在—2

米左右,有的现存深度约为米。个别较大的窖穴发现有立柱之柱坑,说明窖穴之上还设有比较牢固的遮盖物。由此可见,人们对建置这些窖穴是十分重视的,这无非是因为窖内储藏物在人们生活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

属于此时的小珠山上层和郭家村上层所见猪骨都很多,按个体数统计,

俞伟超等《座谈东山嘴遗址》,《文物》984

年第

期。

秋山进午,《红山文化■先红山文化》,《古史春秋》第五号。



孙守道等《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98

年第8

期。卜工《牛河梁祭祀遗址及其相关问题》,《辽海文物学刊》987

年第2

期。

玉猪龙如,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图一一2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5;鸮形玉器如,孙守道等《论辽河流域的原始文明与龙的起源》图三(《文物》984



期)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豪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8;勾云形玉器如,方殿春等《辽宁阜新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图七3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

朱延平《仰韶文化后岗类型和大司空类型的若干问题》,《史前研究》988

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馆成立三十周年纪念特刊。

郭家村上层发现的猪骨超过所有动物骨骼的一半②,可知当时的饲养量相当可观,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辽东半岛自小珠山中层文化以来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上述两处遗址还发现鲸的骨骼,不过,这很难说明渔民已具备了捕鲸的能力,因为鲸在海岸边自然死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所有遗址的磨制石器都占绝对多数。如郭家村上层的磨制石器接近石器总数的90%而超过生产工具总数的一半。其中用于收割故石刀数量较为可观,靠近顶部一侧钻孔的石斧和石铲也有一定数量的发现。磨制石锛的大量出现是以前不曾有过的现象,在郭家村,它和石刀、石斧的数量相近,而成为磨制石器中比重较大的器类,其型式多样,有一种锛分成上下面段,上段侧面厚度较小,两段之间做成折棱状,以此便于在上段安柄,这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有段石锛,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原始文化中常可见到。石铸的情况说明此时的木作较以前有了很大进展。

日用陶器种类繁多,应和人们生活需求的增加有关,比如新出现的陶甑,即是当时蒸食有所流行的例证。磨光泥质黑陶占相当比重,尤其是这里面还出现了一种胎薄不过—2

毫米的“蛋壳陶”,这种精美的工艺品原是龙山文化先民的发明创造,可能此时辽东半岛的陶工通过交流,也逐渐地掌握了这一技巧。另外,轮制陶器的种类和数量也都比以前明显尾多。总之,小珠山上层文化先民在各种主要生产项目的发展上都达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

在郭家村遗址东北面约

公里的山脊上(即将军山和老铁山)曾发现几十座属于小珠山上层文化的积石墓。这些墓均用石块砌筑成近长方或方形,其长一般为7—20

米,内分筑数量不等的长方形墓室,各墓室在墓中排成一列或多列,室顶往往用大石块覆盖。经过发掘的M

含单列的六个墓室,各室长、宽分别在.72

一24

和097



米之间。人骨早已不存,仅个别墓室尚留有以日用陶器为主的随葬品。发掘者推测这些积石墓可能就是居于郭家村遗址的小珠山上层文化先民的公共墓地③。类似的积石墓在大连营城子的四平山也有发现。

除上述各考古学文化外,在东北其它地区涉及新石器时代遗存的考古工作仅限于调查或少量的发掘,故关于这些地区的文化面貌等问题尚有待了解。其中经过发掘的可能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大约有以下四处即地处嫩江沿岸伪昂昂溪附近的墓葬②、白城市西郊的五座墓葬③、大责县的傲包山三五墓葬和三十年代在延吉县小营子所发现的一批墓葬。除昂昂溪外,其它几处墓葬都缺乏陶器,但随葬包括渔猎工具在内的数量可观的骨器则是这几处墓葬的共同点,从而说明这些遗存所代表的先民集团曾过着主营渔猎的生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小珠山上层文化外,在东北其它地区尚缺乏确属晚于江山文化后段的原始时期遗存的发现,这主要是有待工作的问②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第九区泼掘简报》,《文物》983

年第

期。③

包头市文物管理所《内蒙古大青山西段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98

年第

期。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98

年第

期。②

旅顺博物馆《大连新金县乔东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83

年第2

期。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4

年第3

期。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84

年第3

期。

旅大市文物管理组《旅顺老铁山积石墓》,《考古》978

年第2

期。题。不过,东北地区西南部在红山文化显示出文明的起源之后,确实存在一个较大的“空白”阶段。当然,在这阶段内该地区决非无人活动,但不拘怎样,红山文化后段一经结束,昔日繁荣、动荡的社会局面骤然消失,则是可以确认的。看来,在进入公元前第三千纪初以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原始居民发生了较大的变迁和分化,也许就此走上了一种新的发展道路,而等待着我们去追寻和探索。

第二节甘青地区(公元前三千年至二千年前后)

6

该地区这时期的原始文化遗存,主要分布于甘肃的全境、青海东部及宁夏的南部地区。这里是黄土高原的最西端,除河西走廊外,绝大部分地区地势高亢,群山耸峙,极厚的黄土堆积,由于开坼作用,形成若干盆地,黄河及其支流穿流其间。原始社会时期的聚落遗址,就分布在这些河流的两岸。从公元前三千年到公元前二千年前后,甘青地区主要活跃着两支不同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其一,为马家窑文化系统,其二,就是齐家文化系统。从时间上看,两支文化的起始时代略有不同。前者兴起于公元前第四千纪末期,约与半坡四期同时,结束于公元前二千年初前后;后者结束的年代,已进入夏纪年,但它的源头,则可上溯到与半山——马厂文化的半山类型或泉护二期文化相当的年代,即公元前第三千纪初期。

文化起源与谱系的分野甘青地区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是老官台文化。

老官台文化在这一地区的代表性遗存,是秦安大地湾遗址。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共有四层堆积,年代最早的是老官台文化,其后依次为仰韶时代的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四期文化的堆积②。甘青地区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分布还只限于陇东地区,半坡时期亦未超出这个范围,到了庙底沟阶段,居民的活动地域,扩展到了甘肃大部及青海的东部边缘地带。在相当半坡四期文化以前的阶段,甘青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与关中地区同时期遗存的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至少,泾水、渭水流域这一时期的遗存是如此,而与关中地区属于同一文化谱系。

自半坡四期文化之后,在渭河上游及泾水上游地区,文化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分化,出现了两种不同面貌的遗存。一种以陇东镇原的常山遗址下层遗存为代表,伺类遗存在陇山东侧较常见。此种文化遗存,依次与灵台桥村H4为代表的遗存、客省庄文化在年代上有早晚之别。另外一种遗存以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③为代表,这类遗存分布于陇山西侧,主要是清水河和渭河上游流域地区,在年代上,它依次早于秦魏家H

为代表的遗存和齐家文化。两种遗存经历的年代相同,相当于泉护二期文化时期,即约当公元前第三千纪的最初二百年左右的时间。从二者的文化面貌及分布地域来看,在半坡四期文化以后,从考古学文化来看,分布于陇山东西两侧的半坡四期文化居民已一分为二六盘山以东的泾水流域仍与关中地区的渭河中游保持一致,经过常山下层、桥村H4

为代表的遗存,发展成客省庄文化;六盘山以西的宁夏南部及渭河上游,则依次经过菜园村和秦魂家H

为代表的遗存诸阶段,发展成齐家文化④。

甘肃的中西部及青海东部地区,约相当于半坡四期文化这个阶段,兴起②

《世界考古学大系》第5

卷,东■■■,I(先史时代),图版92、94、9—

98;彩版3,平凡社,90年。



梁思永《昂昂溪史前遗址》,《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959

年。④

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白城靶山墓地发掘简报》,《考古》988

年第2

期。了一支以彩陶为突出特征的马家窑文化。约当半坡四期文化的一支,演进为以菜园村遗址为代表的遗存的时候,分布于甘肃中部及湟水流域以南的青海境内的这支马家窑文化,发展成为半山文化。而居住在河西走廊及湟水流域以北的青海境内的马家窑文化居民,当半山文化形成不久的时候,也实现了文化变革,创造了马厂文化。

马广文化起始的年代,虽晚于半山文化的起始年代,但是,马厂文化延续的时间,却长于半山文化。半山文化终止的年代,大约不会晚于秦魏家H遗存面世的时期,马厂文化结束的年代,约在齐家文化二期左右②,即是公元前三千年后半叶之后段左右,随后,它可能转化为火烧沟文化。这已是夏纪年范围内的事了。

关于半山文化的命运,是国前难解的问题,这需从半山文化与马厂文化,以及它们与逐步向西推进的齐家文化的关系中予以考察。然而,这比起半山文化的命运更为复杂,是至今甚至不易摸到头绪的重要的学术课题。

在马家窑文化的分布区内,年代上早于它的,是庙底沟类型文化。在甘肃的临洮、武山等地,都发现了庙底沟类型在下马家窑文化在上这样一种地层叠压关系。马家窑文化不仅与庙底沟类型的年代最为接近,它们之间文化内涵上的联系,也很密切。从马家窑文化比较典型的器物如彩陶盆、钵的形式及彩陶中的鸟纹图案上,都可以找到二者的文化继承联系,但是,如果与此同时还能注意到在黄河流域其他地区,自庙底沟类型以后,彩陶不同程度地日趋衰退,而马家窑文化彩陶却表现出异样发展的现象,那么,在认识到马家窑文化是继承了这里庙底沟类型发展起来的同时,或许还需要探索那些可能推进马家窑文化形成的他方的信息。

马家窑文化马家窑文化得名于甘肃临洮的马家窑遗址②。它所经历的时代,大约在公元前第四千纪的最后两百年左右,基本上与半坡四期文化相始终。

马家窑文化的陶器,按质地可分为泥质和夹砂两种。泥质陶颜色有红、橙黄、灰色等,红陶仅见于较早阶段,灰陶亦多见于早期,且数量极少。夹砂陶的陶胎比较粗,主要为红褐色,有的夹砂陶器上有交错的绳纹,也有的在肩、腹都施上儿圈泥条堆纹,泥条上都保留着清楚的手指按压形成的指窝。泥质陶的纹饰,只有彩绘一种。正当中原地区彩陶日渐衰落的时候,甘青地区以彩陶为特征的文化却日趋发达。马家窑文化的彩陶还处于这一地区灿烂

张忠培《白城地区考古调查述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93

年第

期。②

《延吉小营子遗迹调查报告》,满洲国古迹古物调查报告,第五编,943

年。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978

至982

年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983

年第

期。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学报》989

年第4

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莱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简报》,《文物》988

年第9

期。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987

年第—2期。该文说的“兴隆和上齐家遗存是目前能推知的齐家文化的较早源头”,兴隆和上齐家遗存的文化面貌、性质,同于后来发表的、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菜园村遗址。

的彩陶文化的初期阶段,彩绘都施于橙黄色的泥质陶器上,施彩陶器的器表一般都打磨得很光滑。除陶器外部施彩外,在盆、钵类器物的内壁及沿面上,都绘出由粗细线条、三角、圆点构成的图案。彩绘基本上都用黑彩,彩色浓郁,漆黑发亮,具有柔美、活泼、纲腻均匀的线条美。年代较早的彩陶图案主要是由旋纹、弧形三角、钩叶圆点等组合在一起,并有鸟、蛙、蜥蜴等象生形图案。一件陶瓶的肩部绘平行条纹,条纹间又绘出一行蜥蜴,作两两戏斗状。较晚阶段,彩陶又出现了白彩,但仍以黑彩为主,白彩一般绘在黑彩的一边或两边,或在黑彩上加绘白色小圆点,黑白分明。这时期的许多器物都通体绘彩。图案以弧形或平行的并列条纹为主,网纹、旋涡纹也是流行的纹样,与早期不同的是,蛙、鸟、蜥蜴等象生的动物形象,已经逐渐图案化了,从这时的旋纹、网纹等图案中,还可以看到由这类动物纹样演化而来的踪迹。人面纹、人形纹也成为彩陶图案的一种。青海大通上孙家寨墓地的一座墓中出土的一件彩陶盆,口径29、底径0、高4

厘米,盆的内外壁及口沿都有彩绘。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内彩,内彩的主题纹饰是三组人形图案,每组五人,手拉手,面向一致,头侧各有一斜道,似为发辫,摆向划一。人下体三道,接地面的两竖道,无疑为两腿,而下腹体侧的一道,似为饰物,每组纹饰之间有弧形纹将其隔开。整个画面,笔法流畅划一,人物突出,形态逼真,从不同方向摆动的辫发和“尾饰”,体现了舞蹈的韵律和节奏(图4—9)。

图4—9

大通上孙家寨墓地出土的彩陶盆人们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器皿,主要有盆、钵、碗、壶、瓶、罐、颇、瓮及带嘴锅等。很多器物腹部都有双耳。有一种带嘴锅器身分别是由泥质陶和夹砂陶分段制成后再合为一体的,一般是上半部泥质,下半部夹砂,泥质部分多半都施彩。正是在这个时期,至少分布于黄河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居民,开始相当广泛地采用这样两种不同质地的泥土制作炊器,特别是用于烧水的器皿,以利于装饰这类器物的上部,增添这类器物的美感(图4—20)。

马家窑文化时期使用的生产工具种类很多,在东乡林家遗址,就发现了农业、手工业及狩猎等生产工具千余件。其中,石质工具数量最多。制法是打、琢、磨并用,通体磨光的已占居多数。种类有斧、铲、刀、锛、凿、钻、杵、磨石、砍砸器及研磨器等。其中斧凿的数量约略相等,锛数量最多,分别是斧、凿的7

倍,刀稍多于斧或凿,铲数量最少,仅占斧的数量的七分之一。骨器基本上用羊骨制成。仅见一件石矛,绝大多数镞均是骨制品,数量为石刀的四分之一。这些情况表明,狩猎业已退居比较次要地位,种植农业及畜牧业,其中主要是养羊业已成为当时居民的重要经济部门,在此基础上,使用锛、凿的手工业已显示出相当发达的状况。

农业的发展情况,还可以从制作用于收割禾本科植物穗头的刀的材料和形态,得到说明。这种刀有石、骨、陶三种,石刀已占绝大多数,其次为陶刀,骨刀数量极少。陶刀的数量仅占石刀的十分之一,同时,石刀大多通体磨光,多数在靠近刃部穿孔,便于使用时系上绳带以固定在手上。其中,两端上翘、平面似马鞍形者,是这文化的代表性工具,也是后来在西北广泛流

张忠培、李伊萍《关于马家窑文化的几个问题》,《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9

年。

行的形式。

马家窑文化工具的一个特点,是骨柄石刃的复合工具很发达。林家遗址中发现的不少细石器,其中,主要是镶在骨柄上的小石叶。用石叶作刃镶在骨柄上制成的工具有石刃骨刀、石刃骨匕首和石刃骨镞等,这些工具的刃都极锋利。石刃骨刀及石刃骨匕首的形制,和后来分布在北方的牧民使用的铜刀及铜匕首颇为相似。因此,马家窑文化居民广泛使用石刃骨刀和石刃骨匕首,当与养羊业已成为他们的重要经济部门有关。

林家遗址出土的一件青铜刀及几块铜渣,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及对马家窑文化冶炼金属技术水平的讨论。这里的铜渣含铜、铁各半,不是天然矿石,又非炼铜残渣,而是一块经冶炼但已风化成碎块的锈蚀的铜铁金属。它可能是由于选用冶炼的矿石不适当,不能铸成器物而被废弃的遗物。青铜刀经激光微区光谱分析,知其含锡量为%—0%左右,另有少量的铁、银等,属于今天铜合金分类中的锡青铜。它是由两块范闭合浇注而成,形制规整,刃口经过轻微的戗磨或锻打。这是马家窑文化至今仅见的金属制品,同时,在测定晚于林家遗址800

年左右的永登蒋家坪也发现一件残青铜刀,但在早于夏纪年的被测定的齐家文化的金属制品,均被断定为红铜,可见,从上述铜渣成因,以及甘青地区和整个中国冶金史②来看,这件青铜刀的出现,极可能是由于当时选矿技术不成熟,在冶炼中搀杂进锡矿石的产物,还不能认为马家窑文化已掌握了制造青铜的技术。但是,它和铜渣一起却证明马家窑文化居民已跨过人类认识金属一般旅程的最初阶段,掌握了还原氧化铜矿石以得到铜的人工冶铜技术③,从而导致存在比传统的制石工艺技术更高,而劳动分工与组合方式更复杂的生产部门。

马家窑文化居民追求陶器美的同时,也讲究自身的装扮。从上孙家寨舞蹈彩陶盆上,可以了解当时居民在跳某种舞蹈时的装束。舞者的发辫,当是用林家遗址见到的那种骨梳梳理出来的。舞蹈图画笔简略,是写意画,未能表现舞者装束的细节。然而,从遗址及墓葬中都发现了的骨笄和石、骨、陶质的珠、环、管、片形的颈饰、坠饰及镯子等,使人们增添了对马家窑文化居民追求美的装扮的了解。

这时期村落都选择在临近小溪或河流的台地上,面积很大,同一村落居民数量也较多。林家遗址靠近大夏河,其堆积分作三层,年代越晚,村落中的房子、窖穴越稠密④,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愈益增殖。

林家遗址中的绝大多数房屋均由主室及门斗两部分构成,两者都是方形。早期为半地下深穴,面积大小不等,小的十几平方米,大的将近三十平方米。四壁下及灶址旁都有柱洞,每座房子内都有两个相邻的圆形灶址,灶口与地面平齐。主室通过狭窄的过道而与门斗相连。门内外用草泥铺平,室内和屋顶也涂一层草拌泥。中期房屋数量比早期增加近一倍,房屋演进成半地下浅穴,屋基经过平整夯筑,灶为浅坑式,在地面上围一圈矮墙以加深灶②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987

年第2

期。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949

一979),文物出版社,979

年。



BoSommarstro《马家窑遗址》,《远东博物馆馆刊》第28

期,95

年;《青海民和阳洼坡遗址试掘简报》,《考古》984

年第

期。

膛。晚期房址数量比中期增加近两倍,房屋面积仍与早期差不多,除半地下浅穴者外,出现了地面建筑,房子建在夯土层上,圆形灶,有较高的灶圈,每间房子灶的数量一至三个不等。地面、墙壁及屋顶都用一种非常坚硬的红粘土草拌泥涂抹,除单间房子外,还有连间、隔间的房子。

很多房子中都出有数量不等的生产及生活用具。这些物品多靠近墙壁下及灶址旁,基本保持原来的位置,有的陶器内还盛有粟、稷、大麻籽等。房子周围散布着储存东西的窖穴,在一座底径为245

米的袋形窖穴内,发现大量已经炭化的稷,其中部分穗头、谷粒、枝杆保存甚好,穗头上带有较长的细枝,捆成小把整齐地码放在坑底,以现存的堆积范围计算,稷的总量达2

立方米。在这个穴底的北侧,还埋着一具人骨。这座编号为H9

的窖穴,无疑为当时储存粮食的仓库。然而内埋尸体的原因,或仓库与尸体的关系,发掘时未能查明。

同时,在林家马家窑文化的村落中,还分散着烧制陶器的陶窑。编号为Y2

的陶窑,窑室圆形,直径.3

米。密箅周围有通火孔,直径0—2

厘米。窑门向南,入内便是呈长方形的火膛,顶部与窑室之间,相隔一层夯土,窑室偏于火膛稍后方,通火道左右各一,由火膛两侧壁后上方斜通经过火孔,而连接窑室。就窑室大小及窑室与火膛的关系,这时期陶窑已较庙底沟类型有所改进。

马家窑文化的人们死后多葬在离村落不远的墓地中,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对于婴儿,则使用瓮棺葬。以单人葬为主,在大通上孙家寨墓地还发现了男女合葬。这个墓地的两座墓,分别埋葬了成年男女各一人,两墓出土的彩陶壶残片经粘对乃是一件器物。这二位男女虽未合葬在一墓穴内,但从这件彩陶壶分葬于两墓情况来看,可认为二人的关系与合葬于一墓中的成年男女关系是一样的。除了成片的墓地外,马家窑文化还存在某些大墓单独葬于一地的情况。这类墓葬的规模大大高于一般墓葬。在青海民和核桃庄发现的一座墓,为竖穴土坑,平面呈圆角方形,面积

平方米,墓穴中放置一边长3

米的木棺。棺四周用木板叠砌,底、盖为木板并排平铺而成。墓主人及绝大多数随葬品均置于棺内,随葬陶器三十六件,其中彩陶9

件,骨珠二一五枚,绿松石十颗。此外,还殉有羊、猪头及三十多具鼠骨。这类大墓的主人,享有单独择地而葬的权利,反映其生前地位已不同于同一共同体的居民,当是在其共同体内受到尊崇的人物。

半山—马厂文化及菜园遗址为代表的遗存在本节“文化起源与谱系的分野”中,已指出半山文化和马厂文化是两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这是尚待论证而来得到学术界共识的认识。然而,目前学术界多数研究者关于这问题的基本论点仍然是半山和马厂两类遗存,是同一考古学文化的两个发展阶段,马厂是半山的继承者。基于这一观点,称之为半山一马厂文化,并又区别名为半山期和马厂期。本节在说明它们的情况时,仍采用这里介绍的不同学术见解中的后一认识,不过,将半山和马厂分称为类型,以示两者可能是终始年代略有区别的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

BoSommarstro《马家窑遗址》,《远东博物馆馆刊》第28

期,95

年。据陶器形制及组合的变化,可将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分别划分为三期、四期。半山类型的三期,分别以兰州花寨子、广河地巴坪、兰州土谷台②三处墓地为代表,柳湾八百余座马厂类型墓葬,基本上反映了它四个时期的变化情况。

与马家窑文化相比,半山类型的彩陶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彩绘更加绚丽多姿,数量也大为增加。在一些墓地,如地巴坪,彩陶所占的比例上升到80%左右,一般情况下,彩陶也占全部陶器的0%左右。马家窑文化的彩陶以曲线图案为主,到了半山类型,增加了大量直线构成的图案。彩绘一般绘在器物的最大腹径以上部位,半山的壶、瓮等器物,器身都比较矮胖,腹部突出,这种器物上的纹饰,无论是平视或俯视,都能使人看到完整而美丽的图案。半山彩绘颜色变为以红黑相间彩为主,一般是在两道带齿的黑彩中间夹一道红彩,以此为花纹母题再组成二方连续的旋涡纹、葫芦形纹、网纹、大菱形格纹、大圆圈纹、棋盘格纹等丰富多彩的图案,这种由红黑相间的锯齿纹带组成的彩绘,为半山彩陶的显著特征,是区别于马家窑、马厂彩陶的最主要之点(图4—2)。半山陶器中夹砂陶的比例较低,出于墓葬中的器形都很小,主要器形是罐,常见的纹饰是附加堆纹,早期的附加堆纹细密,带有很强的装饰性。

图4-2

花寨子墓地M2

出土的陶器彩陶罐;2夹砂陶罐;3彩陶钵;4彩陶壶。

彩陶发展到马厂类型,又发生了很大变化。马厂彩陶多半以红色陶衣为地,其上再用黑彩绘出花纹。马厂早期虽也有部分红黑相间彩,但其黑彩多无锯齿,中间的红彩亦多以紫红色为主。这时期的彩陶图案以四大圆圈纹、波折纹、拟蛙纹、小菱形网纹等为主,其中以直线构成的各种纹样特别发达,年代越晚,这个特点表现得越突出。马厂前期,彩陶还处于鼎盛时代,此后,日趋衰落,到了晚期,彩陶数量大为减少,图案单调,绘制潦草。不仅彩陶如此,其它陶器也都制作得非常粗糙,造型简单。这些都反映了一个历史时期的行将结束。

在马家窑文化时期,就发现过一些将器物口部做**头形的陶器,半山—马厂文化,仍可见到这样的器物,有的头像面部还画出胡须。在柳湾的马厂墓葬中,还发现了一件塑着男性人像的彩陶壶。这类彩陶制品,已经不是一般的日常生活用品,而应与人们的某些信仰、祖先崇拜等宗教观念有联系。马家窑、半山—马厂文化的制陶术及彩陶绘制技法,反映了这时期生产技术进步的一个方面,而且,从这种工艺传统的延续中,也使人们看到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陶器基本上是采用泥条盘筑的方法制作的,一些器物的内壁仍保留泥条的痕迹。大型器物的颈、肩、腹等部,都是分成几段或分别盘好后,再对接起来,然后,在轮盘上修整成器。陶轮也是施彩时不可缺少的工具。绘彩时,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出土的舞蹈彩陶盆》,《文物》978

年第3

期。

华泉《中国旱期铜器的发现与研究》,《史学集刊》985

年第3

期。②

R

HistoryofMetallurgy

》,Lodo,97。

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984

年。

青海省考古队《青海民和核桃庄马家窑类型第一号墓葬》,《文物》979

年第9

期。把陶器放置于轮盘之上,借助旋转的轮盘,用蘸满颜料的画笔,就可以绘出优美的图案。线条均匀、整齐、流畅及间距相等的平条纹,乃至波纹的纹饰颜色。深浅一致,无起笔、落笔的痕迹,当是把陶器放在转动的轮盘上作画,才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即使是二方连续的花纹,也是在陶轮上完成的。绘制这类较复杂的图案,先在器身上将拟绘的图案画面,依分成若干等分而定出几点,而后转动轮子,用弧线、斜线将各点连接起来,从而完成整幅圈案。利用轮盘绘制彩陶图案,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彩陶的成批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半山—马厂文化的村落遗址中发现的房屋,都是方形或圆形的半地穴式建筑,有单间、吕字形双套间及多元套间等几种形式。房子内部有灶址,很多房子内部还有储存东西的窖穴,最大的窖穴容积可达3

立方米。窖穴置于室内,与房屋联为一体,应是某些财产由氏族或家族公有转变为个体家庭私有的一种反映。村落中房屋、窑址的分布,都依一定制度进行规划致使形成特定的布局。兰州青岗岔半山类型遗址内见到的几座房子,一字排开,门都向东(图4—22)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中的陶窑,往往是两、三座形成一组地分布于村中,而在兰州徐家坪却发现过与居址分离的、包含十二座窑址组成的马厂窑场②。这些烧陶器的窑址,形制相同,均由窑室、火膛及火口组成。窑室呈方形,长宽约近

米。窑募隔在火膛和窑室之间,以承托烧制的陶器,箅上均匀地分布着三、三成列的九个圆形火孔。火口平面呈椭圆形,火膛呈锅底状。窑场内发现了揉和胶泥的上坑、研磨颜料的石盘和调配紫红色颜料用的高边分格陶碟,显然,制作陶器的整个过程是在这窑场内进行的。窑场被分割成四个包含数量不等的窑址组成单元。北面的一单元包含四座窑址,中间的有五座,南、东两面分别各仅有二座和一座。包含二座窑址以上的诸单元,都以一放置燃料及灰烬等杂物形成灰土的坑,联结同一单元的诸窑址,也就是说,同一单元的诸窑址,共同使用一“灰土坑”。这形象地表述一单元的诸窑址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窑场划分为诸单元的现象,表明在此烧制陶器的人们,已形成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的诸生产单位,而各单元包含窑址的数量不等的情况,又说明这些生产单位的制陶规模存在着差异。

墓地位于村落遗址的附近,规模大小不等,有五六十座墓葬的小型墓地,也有的墓地有一二百座墓葬,而大规模的墓地,包含的墓葬近千座。从这种现象看,在当时遍布甘青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氏族部落中,可能已经存在着聚落中心。这种聚落中心,规模很大,延续时间较长,生产力的水平可能高于这一聚落中心所联系的其它村落,同时,具有产生相当高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的,而能领导聚落中心和其相联系的村落组成的共同体的领袖人物,并能保证这类领袖人物仅在聚落中心内更替的稳定性,又能使他们的活动具有强有力的组织支柱。青海乐都柳湾墓地,如果还不能把它认定为半山类型的聚落中心的墓地的话,无疑,则当确定为马厂类型某一聚落中心留下的墓地。柳湾墓地已发掘的半山时期墓葬二百五十余座,年代比较集中,均处在约一期后段及二期前段年代范围内。而这里马厂类型墓葬达八百七十余座,年代又贯穿马厂类型的始终。同时,很多墓葬的规模都超出其它地点同类墓

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花寨子“半山类型”墓葬》,《考古学报》980

年第2

期。②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考古学报》978

年第2

期。葬,这里普遍备有木质葬具,有作工讲究的榫卯结构的木棺,随葬大量精美的彩陶,以上十件者占大多数,四十——六十件者的墓数也不少,平均每墓随葬了52

件陶器,且有一定数量的墓葬随葬了成套工具。其中如马厂类型的M54③,墓主人是一成年男性,随葬陶器九十一件,内含彩陶八十七件,此外,还有石斧、锛、凿组成的成套工具及绿松石料的装饰品。总之,从墓葬规模、葬具及随葬器物种类与数量反映出的当地人们的生产能力,以及拥有财富的平均水平,当高于邻近地区。

半山—马厂文化的生产力水平,比马家窑文化阶段有了较大提高。永登蒋家坪马厂类型遗址发现过一件残青铜刀,不过,这只是证明当时已存在使用或生产金属制品的孤例,难以依此了解这种工艺在那时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在生产绪构中的地位。然而,当时人们主要使用的石质生产工具,基本上均经过精细磨制,提高了斧、铲、刀、锛及凿这些传统的生产工具的效率,由细石器及骨柄组成的复合工具的数量,相对有所增加,同时,马厂类型还新出现了镰刀。

还需要指出的是,从经济类型以及从陶器所反映的文化差异,马厂类型当被分为陇西及青海东部和河西走廊各具特点的东、西两区,东区以种植农业经济为主,这区的柳湾马厂类型基地,发掘出的八七二座墓葬中,随葬石斧一七八件,石刀二十四件,石镰三件,以及锛、凿分别为一三六件和一四九件,同时,墓中还普遍发现了粟的颗粒或皮壳,皆装在粗陶瓮内,少的一瓮,多者四瓮,呈现出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的旱地农业,和以锛凿为主的手工业相当发达的经济格局。同时,农业的发达,为这里的居民实行厚葬提供了经济基础。西区干旱少雨,不利于农业生产,畜牧业在生产中占有根重要的地位,这里鸳鸯池被确定为马厂类型的八十四座墓葬中,随葬石斧一件,石刀四件,锛一件,却有柳湾未见的石刃骨刀八件及石刃骨匕首六件随葬,同时,与柳湾大量用陶纺轮随葬(二九三件)不同,这里墓葬中仅发现一件纺轮,随葬陶器数量又远少于柳湾墓地,一般仅三、四件,最多的只有十多件,但普遍使用单耳陶杯随葬,从而显示出使用锛、凿的手工业、制陶业及纺织业颇不兴盛的半农半牧的经济生活色彩。半山—马厂文化的分布,东不逾陇西。半山类型以洮河、湟水流域为其分布中心,马厂类型的分布中心则在湟水流域,并有逐渐北移的趋势。这当与齐家文化的兴起与扩张有关。半山类型消失的年代,大约不晚于秦魏家H

为代表的遗存兴起的时候,马厂类型三、四期的年代,基本相当于齐家文化一期④,或许可能延续到更晚些时候。半山类型的消失,当与马厂类型的发展,同时也和齐家文化西进有关。到了公元前二千年前后,马厂类型的大部分区域,又被齐家文化所占据,仅在河西走廊西部,可以见到由马厂类型的一支发展而成的火烧沟文化。

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前场所处社会发展阶段,已进入以男性为本位的父系氏族制的前期。这一认识,是依据对墓葬资料进行分析而作出的判断。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土坑与洞室两类。洞室墓一般是先挖一小段墓道,然后顺着山势掏出墓室,平面呈凸字形。很多墓葬有木质葬具,柳湾墓地既有榫卯结构的木棺,也有用圆木剖成的独木棺,还有的就在尸体下垫一块木板充作葬具,个别地方见到用树枝覆盖尸体。景泰张家台半山类③

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土谷台半山—马厂文化墓地》,《考古学报》983

年第2

期。④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984

年。型的葬具,是用石板拼砌的石棺。一般的墓葬都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种类主要是陶器,其次是工具及装饰品,也有用粮食、猪头及羊骨随葬的。半山类型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及质量,各墓间差别不大。马厂类型墓葬的随葬品,同一墓地的诸墓葬差别悬殊。柳湾马厂墓地中,少数墓葬只见一二件器物,一般情况是随葬一二十件器物,随葬品较多的达四十至六十件。这里M54的随葬器物,种类齐全,数量惊人,陶器达九十一件,其中四件陶瓮均装满粮食,此外,还有石斧、石凿、石刀及绿松石饰随葬。这种反映当时人们占有财富颇为不均而令人感到吃惊的情况,或许是马厂类型后期社会已发育出阶层所呈现出来的现象。M54

这座墓葬的年代,便属于马厂类型后期。

这时期墓葬中随葬的生产工具,因死者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鸳鸯池墓地确定性别的单人墓葬三十五座,其中十七座女性墓中只有四座随葬工具,种类限于骨针、骨锥、石刀,石刃骨匕首仅见一例;另外十八座男性墓中,随葬工具的十座,工具种类除包括女性墓的几种外,还有石刃骨刀、石斧、石研磨器、骨匕首、骨矛头及弹丸等。在柳湾墓地,纺轮是女性墓中常见的生产工具,而男性墓则主要随葬石斧、锛、凿等工具。随葬工具方面的这类差别,表明男子已在重要的生产领域中担负主要职能,而妇女在整个生产中所居的地位,已经较男子显得次要。

男女在生产中所处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单偶制婚姻在当时婚姻形态中巴占据统治地位。

上谷台合葬墓二十座,占这墓地墓葬总数23,8%,在合葬墓中,表明单偶制婚姻关系的成对成年男女和成对成年男女及儿童的合葬墓九座;体现男性亲权的成年男性及儿童合葬墓四座(当然成对成年男女及儿童合葬墓,亦同时体现了男性亲权)。这两类墓葬,占反映上述亲属关系性质的合葬墓总数的8%(未计儿童合葬墓四座)。鸳鸯池的合葬墓,只占正式发掘的墓葬总数的97%,其中表现单偶制婚姻和男性亲权的合葬墓,均为六座,占合葬墓总数的70.%。在柳湾墓地,见到半山类型合葬墓三十三座及马厂类型合葬墓四十四座(图4—23)。这些合葬墓中成员的性别、年龄被确定的过少。半山类型只有七座合葬墓作过性别、年龄鉴定,但得知墓中全部成员的性别、年龄者,又仅是M527

一座。马厂类型的情况好一点,也只确定了八座合葬墓中全体成员的性别及年龄。但从可以论定的材料来看,这里的亲属关系已进入男性居本位阶段。

半山类型M580

合葬三人,一号尸体是成年男性,一次葬,仰身直肢,占了墓穴左侧的大半边,二及三号尸体,性别、年龄未定,为二次葬,尸骨残缺,放置零乱,大多放置在一号尸体之右侧。墓中随葬器物六件,其中石锛、陶罐、石斧及石球四件,呈一直线置于一号尸体的左侧,显然为其专有的随葬品。无疑,这是一座以男性为本位的合葬墓。M42

合葬三人,均为一次葬,一号和二号尸休皆为男性,年龄分别为8—20

岁、25—30

岁,三号尸体是小孩,M42

是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M53

合葬三人,也都是一次葬。一号尸体为儿童,二号是成年男性,三号为成年人,性别不详。三号尸体如是男性,这墓合葬反映的性质,则和M42

一样,是世系以男性为本位的两代人的合葬墓;如是女性,则是未妻及其子女的合葬墓。可见,半山类型已处于父系制社会阶段。

柳湾马厂类型的M39、M348,据性别、年龄鉴定,确定均为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另外这里的M82

及M320,也可据随葬工具的差异及确定的性别、年龄情况,被推定为成对成年男女的合葬墓。这些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当是单偶制婚姻关系的产物。

同时,半山一马厂文化的下列葬俗,是讨论该文化所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时必须注意的现象。

其一,是这时期还存在母子(女)合葬墓。这类合葬墓在上谷台和鸳鸯池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中,分别见到四座和二座,占所在墓地体现婚姻性质及继承性质的合葬墓总数的9%和43%,可见,当时可能仍保留了某种形式的一些母系亲权。

其二,已发现的半山一马厂文化的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二者的摆放姿式、位置,都看不出他(她)们地位上的差别,同一葬式,既可用于男子,亦可被妇女采用。就摆放位置而言,一些墓中,是男子居左,在另一些墓中,居左者则为女性。

其三,合葬墓内的随葬陶器,很难区分出确属哪一个体。在单人墓中,花寨子和张家台两地的女性随葬陶器,人均分别为83

件和375

件,男性人均各为7

件和25

件;土谷台和鸳鸯池两地的女性,人均随葬陶器分别为82

件和48

件,男性人均83

件和2.8

件。可见,不少地方女性随葬陶器的数量,还略高于男子。

综上所述表明,半山类型和马厂类型前期的社会,父系氏族制业已确立,但男女两性关系,基本上处于平等地位,甚至,在继承制方面,女性还保留着部分亲权,在家庭经济中,妻子的地位和丈夫处于抗衡状态,有的地方还高于丈失。

至于马厂类型后期社会制度,自然较其前期已有所前进,但目前尚无适当材料,作出具体的说明。

菜园遗址为代表的遗存⑤的分布区域及年代,已于前述。这里需补充说明的是,其年代约同半山类型相始终。

这种遗存的陶器的质地,皆为泥质和夹砂陶,基本呈红褐色及灰褐色。

陶器为素面的极少,纹饰有篮纹、绳纹、线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划纹及彩绘。其中篮纹、绳纹数量最多,彩绘陶最少。篮纹一般著于泥质陶上,基本上为横向排列,也有斜卧形排列的,纹饰细深,排列密集。绳纹细、深、密,有的纹理呈麦粒状。彩陶可分两类。一为输入品,如WM35∶8

单耳彩陶垂腹罐、切刀把墓地M9∶

鸭形壶及M2∶22

彩陶双耳瓮②,分别和土谷台M57∶2、M47∶

及M7∶的形制及纹饰相同或相似,店河M2∶2

双耳彩陶罐(图4—24),和地巴坪M37∶4

的器形、纹饰雷同,菜园遗存这类彩陶,当是来自半山类型;另一为自造品,如切⑤

李伊萍《半山、马厂文化的研究》(未刊)。关于半山、马厂两类型的分期,均采用此文的论点。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兰州青岗岔遗址试掘简报》,《考古》972

年第3

期。②

甘肃文管会,《兰州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考古学报》957

年第

期。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队《青海乐部柳湾原始社会墓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考古》97

年第

期。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987

年第

一2

期。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学报》989

年第4

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筒报》,《文物》988

年第9刀把墓地M20∶23

双耳彩陶壶和M20∶30

及孤9∶5

双耳彩陶罐,其彩绘均为网格组成的几何形图案。总之,这类遗存的彩陶已处于衰退阶段。

器形除少量粗把豆为圈足器外,其它均为平底器,同时,单耳及双耳器的数量较多,而缺乏实足或空足陶器,是菜园遗存的文化特点。具体器形有壶、瓮、盆、匜、杯和罐,罐、壶数量较多,形式多样,罐有无耳、单耳或双耳之分。

菜园遗存的工具,均用石、骨、陶制作,至今见于报导的有石锛、刀、斧、凿、骨刀、匕、耒及锥和陶纺轮等,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细石器。98年在切刀把发掘三十三座墓葬中,只有M2

随葬了石器,除一件为磨制的石线坠外,其余二十件均为细石器,器形为石核、尖状器、刮削器及石叶等,可见,用工具随葬的现象极罕见,同时,少数墓葬集中这样多的工具随葬的现象,可能反映当时只有少数人才掌握了制作工具的技能。

居民住的房屋,除半地穴式的外,也有不少窑洞式房屋。

半地穴式房屋的形式,分圆形袋状和方形竖穴两种。

窑洞式房屋,是我国西北黄土高原地区农村广泛流行的民居建筑。目前考古学发现证明,这种结构的房屋,正是在菜园遗存前后时期,已开始在甘肃、宁夏、内蒙及山西地区推广开来。

林子梁F3

这座窑洞式房屋,由居室、门道及场地三部分构成。它的建筑过程,大约先是从断崖往里掏挖出居室及门道,然后再平整门道前的地坪。F3

的居室略呈椭圆形,进深4

米,横宽48

米,面积约7

平方米,居住面上保留一层路土,墙壁自下向上呈弧曲形收缩,屋顶呈穹窿形,最高处距居住面约32

米。居室中央设置一直径约0

米的圆形锅底状灶坑,另外,西北部因常烧火而形成一面积约08

平方米的红烧土面。

门道,位于居室与场地之间,呈隧道式,顶部拱形,长约

米,宽约5米。其中线正对灶坑,实为居室从两侧收缩向外延伸的部分。门道中部设一道土门坎。

场地位于门道之外,面积大于门道。在其靠近门道的两侧,各登一石块,是供人们坐着休息或聊天的“凳子”。

居室地面的东北角和西南角,各发现一具尸骨。前者为一45—50

岁的男性,后者是半岁婴儿。男性成年人附近,见一石球,婴儿旁边有陶器两件。显然,两人均是由于屋顶塌落而被压死的。

菜园遗存的墓葬,至今见于报导的,已达一百二十余座。这种遗存的墓穴形制多样,有竖穴土坑、竖穴侧龛、竖穴土洞和土洞侧龛墓几种。从地面向下挖出一竖穴,再从这竖穴的一侧边,向里掏挖出一土洞,便成了竖穴土洞墓。如再从这土洞的里边,向内掏出一小洞,就成了土洞侧龛墓。这里,龛是指小洞,竖穴侧龛墓,就是在竖穴上坑的一侧边,掏出一小洞。如是竖穴土坑墓,墓主人被置于墓穴的一侧,随葬物则放在墓穴另一侧及墓主人的头的上方和脚下方。竖穴土洞墓中的墓主人及随葬品,均被置于土洞内,摆放方式如竖穴土坑墓。竖穴侧龛墓和土洞侧龛墓墓内的墓主人,位于龛内,其随葬品则被置于竖穴中或土洞内。

期;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考古》987

年第8

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展览馆《宁夏固原海家湾齐家文化墓葬》,《考古》973

年第5

期;钟佩、张心智《宁夏西吉县兴隆镇的齐家文化遗址》,《考古》94

年第5

期。

这时盛行单人一次葬,二次葬极少。尸体均作屈肢。其上身姿式,有仰身、俯身及侧身之别,以侧身居多下肢依屈膝程度差别,可分为蹲踞式、跪踞式和屈膝式几种。至今,两人合葬墓只见三例,即两位儿童、一成年女性及儿童和成年男性(8—22

岁)及儿童(4—5

岁)的合葬墓各一座。绝大多数墓葬的随葬品,都是日常使用的陶器,数量一般为十件左右,多者达四、五十件,少者仅一件,只有极少数墓葬才另使用工具和装饰品随葬,例如98

年在切刀把发掘的三十三座墓葬中,具有这类随葬品的墓葬,只有五座,仅占墓葬总数55%。其中四座墓葬均只随葬骨串珠这种装饰品,另一座墓葬,除牙缀饰外,还有工具随葬。可见,用工具随葬的现象就更少了。

菜园遗存的居址及墓葬,出半山类型陶器,其流行屈肢葬的情况,又和兰州及广河地区的半山类型的葬式相同,可见,它和半山类型有着广泛的联系,社会发展阶段也可能和半山类型相同。

齐家文化约在公元前三千纪的后期,甘青地区除马厂类型之外,还活跃着齐家文化。随着齐家文化的西进,至公元前三千纪后期前叶,马厂类型的活动范围,基本上已退至湟水流域及河西走廊的西部。甚至,在湟水流域还存在这时期的齐家文化的居民点,而成为马厂类型和齐家文化居民交错分布的地带。但是,齐家文化侵占马厂类型地区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兰州地区存在着相当于齐家文化早期的马厂类型晚期遗存,很可能是马厂类型对齐家文化进行反扑面自下的踪迹,或者,这地区也是他们交错杂居的地带。

菜园遗存是齐家文化的源头。在它之后,目前见到的只是秦魏家H

为代表的遗存。H

出土的罐形斝是齐家文化罐形鬲的前身。齐家文化起始的年代,以罐形鬲的出现为标志,其终止年代已跨入夏纪年②。这里叙述的齐家文化,主要是这文化在夏纪年以前的情况,同时,为把某些现象的始末清楚地介绍出来,也部分地涉及进入夏纪年时期的情况。

陶鬲是客省庄文化的基本器形。它在齐家文化的出现,反映了客省庄文化对齐家文化的影响。齐家文化居民使用的陶器,就质地而言,有泥质和夹砂两类,颜色以红色为主,灰色陶比例极小。陶器制作得比较精细,均经过轮修,亦有少数陶器是在快轮上成型的。泥质陶表皮均打磨光滑,有的还绘上红彩,图案均是由直线组成的几何形,如同心三角、蝶形纹、错置三角纹、横形人字纹及菱形纹等,但这时期的彩陶,已进入衰落阶段,因而数量极少,这种陶质的器形的表皮,多作素面,其次为篮纹,还有少量弦纹。夹砂陶器器皮,多施绳纹,同时,也有不少素面者。附加堆纹只见于这类陶器的个别器物。

带耳是齐家文化陶器的显著特点。多数器型均附双耳,也有三耳,乃至四耳者。双大耳罐、双耳壶、有耳或无耳夹砂罐、盆、碗、豆、尊及带把杯,是齐家文化常见的陶器。同时,在这文化中,也见到少量的鬲、盉、鸮面罐、匜及甑。而胎薄、表面磨光或著彩的双大耳罐、双耳壶、双耳高领罐及夹砂②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墓地发掘简报》图七8,《文物》988

年第9

期。

双耳罐,是齐家文化的代表性器形(图4—25)。

图4-25

柳湾墓地的齐家文化陶器高领双耳罐;2夹砂陶瓮;3盉;49双大耳罐;5敛口瓮;—8双耳彩陶罐;0陶纺轮;石斧;2绿松石饰;3石锛;4石刀;5石凿。

居民的住房,基本上是长方形的浅穴式建筑,有单间和吕字形双间两种。后者通过过道连通前后室。这类房子均在地面、墙壁先抹上草泥土,再在其上又抹上白灰面。在店河见到的这时期房屋的墙壁上,还发现用红色线条描绘的简单装饰图案③。大何庄F7

是一座方形浅地穴式建筑④,门向西南,是一略向外凸出的出入口,在室内中间略偏近门处,设一略高出居住面的圆形灶址。房址四角各有一柱洞,同时,距地穴边缘约4

米处而围绕地穴四周,共发现柱洞十个。这些柱洞原都插立拄子以支撑屋顶。地穴的外侧高出地穴的地面,虽未涂白灰,却平整结实,当是房屋的回廊。大何庄F7

这种带回廊的房屋,和大地湾四期大房子建筑结构相同。

齐家文化居民的经济,仍是以种植谷子的旱地农业为主。农业工具中有石斧、石铲、骨铲、石锄及石刀、石镰。石锄的形制,基本上和复家店下层文化的同类制品相同。石刀除长方形穿孔的一种外,还有倒梯形带孔者。当时用动物肩肿骨或下颌骨制成刃部宽、薄的石铲,加工粮食的工具是石柞和石磨盘。齐家文化的房址、灰坑及墓葬中,都发现了粟,以及30%左右的墓葬中使用猪下颌骨随葬的现象,反映了种植农业发展的情况;除猪外,马、牛、羊、驴都已被伺养。羊有山羊和绵羊两个品种,遗址中常可发现成堆或成坑的羊粪,当时,用猪、羊的头骨或颔骨随葬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个别墓葬还随葬整只羊。按大何庄出土兽骨的统计,羊骨占20%。秦魏家猪、羊及牛的下颌骨共发现五一八块,其中羊、牛的下颌骨分别占97%及7%,可见,在饲养业中,羊、牛成了次于猪的主要饲养对象。同时,大何庄出土的羊下颌骨,在猪、羊、牛下颌骨总数所占比例,高于秦魏家,而且,这里的墓葬出现了以羊下颌骨代替猪下颌骨随葬的情况,反映到齐家文化进入晚期,牧羊业存在愈益发展的趋势。

在产业中,制铜业已获得重大发展,而成为已引起学术界注意的生产部门。

凡是经大规模发掘的早期后段以后的遗址及墓地中,都发现了铜制品。

皇娘娘台⑤、秦魏家及大何庄分别见到铜制品三十件、七件和二件,此外,在广河齐家坪及贵南尕马台的墓葬中,也都随葬铜镜、铜斧,以及铜指环和铜泡。前三地铜制品的种类有凿、钻头、刀、锥、斧、环、匕及条形铜器和饰品。广河齐家坪出上的一件红铜斧,长5、刃宽32、顶宽4、厚3

厘米,空首,内中残留了木柄的断茬,斧头两侧有对称的两个半环形耳。青海③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海原县菜园村遗址切刀把墓地》图二四2,图二三,《考古学报》989年第4

期。



甘肃省博物馆、兰州市文化馆《兰州土谷台半山一马厂文化墓地》,图版拾玖之、7,图九之,《考古学报》983

年第2

期。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图六,图版壹之2,《考古》,987

年第8

期。

贵南孕马台M25

随葬的一面铜镜,直径9、厚04

厘米,镜面光滑。背面周边有两凸出的同心圆圈,其内圜置七个内填满平行斜线的三角形,镜背面中心置一纽,其与三角形饰之间为一凸形的圆圈。镜纽已损坏,又在镜边缘钻两孔作系绳悬接之用(图4-2)。

图4-2

齐家文化的铜器匕;2锥;3残铜器;4斧;5坠饰;镜。

可见,铜器已进入当时人们物质生活中许多领域。同时,齐家文化的铜器生产,经历了一个从红铜到青铜这样的过程。

齐家文化早期的皇娘娘台出土的三十件铜器的材料,《报告》作者认为都是红铜,其中经过鉴定的四件铜器,也都被确定为红铜。属夏纪年的秦魏家出土的两件铜器,即M99

铜环和G3730(2)27

铜尖,经鉴定分别为铅青铜和锡铅青铜。可见,齐家文化居民掌握制作青铜技术的时间,当在夏纪年之内。在夏纪年之前,齐家文化已发现的铜器数量,已远远超过同时期的中国境内的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且品种多,同时,不仅早已掌握了冷锻技术,还掌握了单范,甚至合范铸造技术。可肯定这时当早已脱离早期金石并用时代,已进入金石并用时代的发展阶段。在夏纪年的齐家文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红铜制品,如前述齐家坪出土的铜斧,便属这种制品,同时,还有采用冷锻技术制作的青铜器及铅青铜制品,故仍只是处于青铜时代的伊始阶段。

齐家文化这样规模的制铜业,以及从采矿、冶炼、制模到熔铸等一系列复杂的工序,要求并锻炼出熟练的劳动者。秦魏家M5、M35

分别随葬陶垫和陶拍的情况,提供了当时存在着专门的制陶劳动者的信息。不言而喻,技术远较制陶复杂得多的制铜业,也当存在着专门的匠人。在存在家族的情况下,这些手工业可能是某些家族的世袭专业。同时,在血缘纽带依然存在的原始社会组织中,这些手工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地步。

齐家文化的宗教,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占卜已成为这时期的经常活动,遗址中常发现大量的卜骨。这时期卜骨未加钻、凿,只有的痕,基本上都是用羊肩胛骨作成的。皇娘娘台M8

的墓主人使用羊卜骨随葬,秦魏家M23

随葬的羊卜骨,被仔细地放在一只可从腹部扣合的高领双耳罐内(图4-27)。随葬羊卜骨是墓主人生前巫师身份的标志。这类墓葬的存在,当是已存在巫师阶层的例证。

图4-27

秦魏家M23

的高领双耳罐及羊卜骨大何庄遗址揭示的五处“石圆圈”遗迹,显然是宗教性质的遗存。这种“石圆圈”建筑,用天然的扁平砾石组成,直径一般为4

米,西北方留有宽5

米左右的缺口。“石圆圈”旁边,一般都有卜骨或牛、羊的骨架。F的东边遗有被砍了头的母牛骨架,腹内还遗有小牛的骨骼,F3

的南边发现了两块卜骨。这些都是当时牲祭、占卜活动留下的部分遗存。从这里窥见出的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图版拾壹之5,《考古学报》978

年第2期。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考古学报》987

年第—2期。

这种宗教活动已具有的相当复杂的仪式,只能是具有专门宗教技能的巫师这类神职人员才能从事的活动。

齐家文化的社会,已进入父权制时代。

齐家文化的性别劳动分工和男女占有财富的差别,为父权制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

在齐家文化前期较早阶段的柳湾墓地中,被确定性别而又随葬了工具的二十五座单人墓葬中,男性墓葬除一座用纺轮随葬外,其余均以石刀、石斧、石铸、石凿或石钻随葬,而女性墓均出纺轮。在被鉴定性别的合葬墓中,凡置于女性尸体旁的工具,都是纺轮,放在男性尸体旁边的工具,则均为石斧、石刀、石凿、石铸。可见,男女随葬工具的情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前述这时期的产业结构来看,这种差异已说明在主要的一些生产部门中,男性已占居绝对重要地位,妇女基本上被挤入家务劳动领域。同时,从这里鉴定了性别的单人墓随葬陶器数量的统计可知,男性人均随葬陶器六件,女性人均为五件,和半山一马厂文化的基本情况相反,男性随葬陶器的数量已多于女性的随葬陶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男子比妇女占有了更多的财富。

然而,当时的合葬墓所表现的情况,更直接他说明了齐家文化父权制发展的情景。

齐家文化时期始终存在合葬墓。合葬制盛行的时期,是在这文化前期的后段。这时期的皇娘娘台墓地第四次发掘出来的合葬墓计有十六座,占同次发掘墓葬总数的258%,合葬墓中死者三十四人,占墓地埋葬人数的425%。在此之前的柳湾墓地,合葬墓只占墓葬总数的约7%,占墓地埋葬人数的37%。齐家文化后期的秦魏家南墓地,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8%,墓内死者占埋葬总人数322%。同时,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是以**合葬为主,其次为**与儿童合葬,再次是儿童合葬。在皇娘娘台墓地中,这三种形式的合葬墓依次的比例为789%、57%和52%。其中的儿童合葬墓只见于齐家文化的前期。在**合葬墓中,又以成对成年人合葬为主。柳湾成对成年合葬墓占**合葬墓总数约94%,皇娘娘台占80%,到了齐家文化后期,**合葬墓就只有成对成年合葬墓这种形式了。

柳湾被确定了年龄、性别的成对成年人合葬墓中,除一座为两代妇女合葬墓外,其它六座均为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后者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其一,是M0、M、M34

和M2,这回墓中的男性都置于棺内,女性均放在棺外,有的还侧身,下肢微曲,被置于棺侧下方,左腿压于棺下。其二,为M3

和M325

两座。M3

为同棺合葬,M325

为异棺合葬,葬式均为仰身直肢。然而,这类墓葬的男性,却拥有较多的随葬品。M3

随葬陶器九件、石凿一件。除两件陶器置于两人的头上方外,其余七件陶器及一件石凿,分置于男性左侧和腰部。

柳湾未确定性别的成对成年人的五座合葬墓的情况,均同于前述一类,都是只有一人具有葬具,另一人无棺木。可见,这里合葬墓所表述的是夫尊妻卑的关系。

这种夫尊妻卑的状况,随后又得到进一步发展。

皇娘娘台M52、M38、M7

三墓,秦魏家北、南两墓地的M08、M05

及M24

和M95、M50

及M8

六座墓葬的两位**死者,经鉴定均为一男一女。柳湾合葬墓中夫妻所处方位尚未固定,在皇娘娘台及秦魏家则已成定制。皇娘娘台是夫左妻右,秦魏家固定为妻左夫右。这三处墓他的合葬墓中的丈夫,葬式均为仰身直肢,妻子则侧身屈肢,面向丈夫。

皇娘娘台还存在三座成年男性带着两位成年女性的合葬墓。这些墓葬中的成年男子均仰身直肢位于墓穴中部。两侧的女子,侧身屈肢,面向男子,双手屈于面前,显示侍奉、屈辱的状貌。仔细观察,可知二女子的情况还略有区别。M24

右侧女性腰间随葬残铜锥一件,右臂肘配戴一件石壁,颈项佩饰钻孔绿松石小珠数枚,而左侧女性仅颈项佩饰数枚钻孔绿松石珠;M

左侧女性身上有石壁二件,蹲在右侧的女性一无所有M48

两位女性骨架上均有红色颜料,但右侧女性较年青。据此可推定墓中的一位女性当是男子的妻子,另一女性则是男性的妾(图4-28)。

齐家文化的绝大多数**合葬墓内的死者,均实行一次葬,图4-28

皇娘娘台M48

合葬墓同时埋入墓穴,故他们当是在相近时间内死亡的。合葬墓数量众多,且女性地位卑下,难以把她们和男子同穴的原因,说成是诸如同时病故。无疑,这类合葬墓中的女性,当是妻妾殉葬制下的牺牲品。个别墓中的女性的葬式,还透露出她在殉葬时作过一番挣扎的情形,例如皇娘娘台的M7,墓中女性似经捆绑后仍作过挣扎,以致下葬时,悖于同类墓惯例,背向左侧的男子,双手并拢举于前方。

可见,至齐家文化时,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夫权已达到史前时代至极的程度。然而,夫权只是父权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形式,父权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即对妻子以外的亲属的控制。

柳湾M979

和M79

分别合葬四人和五人。两墓中的()(为发掘时骨架编号)均被确定为成年男往,皆为一次葬。M79(),居棺内,仰身直肢,头向北,位于墓穴正中,(2)—(4)均尸骨不全,为二次葬,分置于木棺的东西两侧。M979(),仰身直肢,头向北,居棺内且位于墓穴当中,(2)—(5)尸骨残缺不全,当为二次葬,被分别置于棺之两侧。两墓显示的一次葬者和二次葬者的现象,尊卑分明。同时,M979

内其他三人的年龄、性别被确定为(2)8—22

岁的男性,(3)0

岁男性,(4)7

岁男性,显然,当是家长带着先于他死亡的家族成员的合葬墓。

在柳湾墓地以后的时间中,父权又得到进一步发展,秦魏家南墓地的M及M5

反映了这类情况。这两墓均为成年人和小孩的合葬墓,皆为一次葬。两墓成年人的年龄都是3—55

岁的男性,小孩皆为—7

岁。无疑,当被认为是父辈和其子女的合葬墓。墓中的成年人的葬式都是仰身直肢,小孩均为侧身屈肢。其实,这类父尊子卑的情况,早在皇娘娘台墓地也有相同现象的表现。这里的M27

中的成年人及小孩的葬式,分别也是仰身直肢和侧身屈肢。总之,齐家文化已是父权窒息着人们的时代。

齐家文化居民死后均被埋入一定的公共墓地。这些墓地或如皇娘娘台那样,被分割成若干区块,或如秦魏家南、北两墓地一样,被分成若干排列和墓组。《周礼·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这类制度当起源很早,在本书谈到半坡类型墓地时,已指出当时已有一定的规划墓地的制度。从带有年代关系标志的《秦魏家北墓地平面图》可以看出()同一段的墓葬,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考古组《宁夏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概况》,《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949—979),文物出版社,979

年。

在排列的位置相对集中,例如一排北头两座都是I

段,自此往南依次排列的五座,均属Ⅱ段;(2)同排在位置上联接的墓葬,北头的年代一般早于南头;(3)二排的,墓葬,从位置上看,似可分为三组,即M24、7

和25

各为一组,剩下的位于它们中间的八座墓葬也是一组。组间的空间距离,较同组诸墓葬间的间距大一些。从年代上看,如把()、(2)两点现象结合起来考虑,也可将这排分拆成三组。可见,如暂不考虑M22

的话,似可将北墓地分为排列位置联接和年代早晚基本衔接的四个墓组,即一排及二排的M24、7

为一组;二排的中部,即除去两头的M24、7、25

后,剩下的八座墓葬为二组;二排的M25

和三排北边的九座墓葬为三组三排南头的M32、28

当列为四组。只有依据某种规则或成例进行预先规划,才能形成这样排列有序的墓地。

墓地的统一与分割,是死者生前社会组织的联结与区分,统一和分化的形象反映。共处一考古文化墓地的死者,生前当是同一人们共同体。分割皇娘娘台墓地的区块、秦魏家南墓地的排列及这里所说的秦魏家北墓地的墓组内的死者,生前的社会组织,都是在以墓地为代表的共同体内、较小的次一组人们共同体。这样,秦魏家北墓地死者生前所在的社会组织,是分成墓地和墓组所反映的两级组织。

关于墓组的情况,还需要作些说明()第四墓组的墓葬,数量少,且无皿段墓葬,和一至三墓组比较,可说它不是一完整的墓组;(2)一至三墓组的墓葬及死者的数量分别为丸座(2

人)、八座(

人)和十座(0

人)。这约略相近的情况指明,这三个墓组所代表的共同体的人口数量基本相同。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于相同的时间内,只有人口数量接近的单位,死亡的人数才能相近;(3)一、二两墓组各自在同一段别内,均只有一座夫妻合葬墓。这说明墓组所代表的共同体在同一年代内,只有一人才享有妻子殉葬的权利。这些墓组死者的人数,和在同一年代内只有一人能享有妻子殉葬权利的情况,很像民族学中所说的父权制家族。如是,墓地所代表的共同体,则是高于家族的氏族了。秦魏家北墓地所表述的共同体,当是由四个家族组成的氏族了。

父系家族“包含三代到四代同为一位父亲的后嗣的近亲,也包含这些人的妻和子女,有时更包含女婿以及其他被收入家族中来的亲属”②,即是由若干对过着单偶婚制(有的多妻)生活的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亲属集体。恩格斯研究了大量的父权制家庭的民族学资料指出“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齐家文化的居民,已把自己所处的社会制度。推进到了恩格斯所说的罗马式的父权制阶段。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组《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74

年第2

期。

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0

年第2

期;又《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978

年第4

期。

第三节东南与华南自然环境与历史背景中国的东南与华南包括今福建、台湾、广东、海南和广西各省,以及浙江、江西、湖南备省的偏南地区,面积有七八十万平方公里。这里地处我国的最南部,北回归线横穿其间,因而气候比较炎热,五岭以南几乎全年无冬。又因靠近海洋,受季风影响甚大,雨量十分丰富,年雨量多在500

毫米以上,属亚热带一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这里的地形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海岸线长,岛屿众多二是丘陵纵横,平原甚少。本区不但海岸线长,而且多是岩岸,港湾甚多,加上就近有很多岛屿,包括我国最大的两个岛台湾和海南岛在内,使得本地的许多居民长期与海洋打交道,发展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海洋文化。在史前时期,已有许多居民采食海贝等物,从而在海边、河口形成了许多贝丘遗址,是海洋文化的最早的遗存。

这里的丘凌多在海拔000

米以下,主要山脉有武夷山、罗霄山和南岭等,还有很多较小的丘陵。丘陵地区坡缓谷宽,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史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但因地形过于分割。彼此不相连续,又没有一个明显的中心,所以本区的史前文化也被分割成许多小区。这些小区往往围绕着一条小河和海岸小平原发展起来,以后就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许多古代的国家,史称百越,包括钱塘江流域的于越,瓯江流域的东瓯,闽江流域的闽越,珠江流域的南越,西江中游的西瓯和红河流域的骆越等,此外在山区还有山越。因此东南和华南的史前文化实为百越先祖的文化②。

早在旧石器时代,这里便有人类居住。广东曲江曾发现属早期智人的马坝人的化石,广西柳江则发现了属晚期智人的柳江人,其体质特征已接近现代蒙古人种。台湾也发现过属晚期智人的左镇人。至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址,则更是遍及广西、广东、福建和台湾等省区。

华南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华南有非常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它本身又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段以独石仔、黄岩洞、青塘圩和大龙潭为代表,后段以甑皮岩和仙人洞为代表。至于西樵山的细石器遗存,则可能是属于中石器时代的。

西樵山细石器遗存西樵山位于广东南海县,是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上一座孤立的古火山。该山周围约3

公里,有许多小山峰,主峰海拔354

米。从955

年以来曾在此进行过多次考。古调查和试掘,发现有20

多个地点有文化遗存,但大多年代较晚,只有火石岗、旋风岗、太监岗和南蛇岗四处可能是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甚至是中石器时代的。

在西樵山东麓,北起火石岗,经旋风岗、南蛇岗向南至张坑一带的山坡上,有许多燧石、玛■等硅质岩石料,火石岗的南坡更是燧石、玛■的丰富②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949—979),文物出版社,979

年。

安志敏《中国早期铜器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98

年第3

期。产地,它们是制造纲石器的理想原料。在太监岗南坡进行试掘,发现有合细石器的原生文化层,其中出土细石器石核、小石叶和石片石器。在火石岗、太监岗、南蛇岗和旋风岗也都分布着许多细石器。由此可见西樵山可能是一个细石器的制作场,也是使用细石器人民的一个文化遗址。

西樵山的细石器制品至今已发现一千多件,包括石核、石叶、石片石器和石核石器。其制作方法大体上接近于陕西沙苑石器和内蒙古海拉尔松山的石器,但缺乏尖笔头式石核,也没有圆刮器、雕刻器、石镞和石钻,西樵山的三角形楔形石核和带把石核亦为华北细石器遗存中所未见。可见西樵山细石器还有自己的明显特点。

独石仔和黄岩洞在广东和广西的丘陵地带喀斯特地形非常发育,有很多天然的石灰岩溶洞,其中育不少适于人类居住。大多数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遗址就是在这种洞穴中发现的,独石仔和黄岩洞都属于这样的洞穴遗址。独石仔位于广东省阳春县城北30

公里,洞口朝东,高出当地河面约0米。洞内堆积分上中下三层,均出有数量不等的文化遗物。这里出土石器二四三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打制的,包括砍砸器、刮削器、石锤、石砧和许多石核与石片。磨制或局部磨制的仅十六件,包括石斧和穿孔石器等。此外还有骨镞、骨锥和大量野生动物骨骼,以及炭屑、灰烬、烧骨和烧石,有些地方还有大量的螺蚌壳。由此可知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采集和捞取水生软体动物。

黄岩洞在广东省封开县东北0

公里,高出当地河面5

米。该洞曾多次调查发掘,发现石器一二二件,绝大部分为打制的,主要是砍砸器和刮削器,此外还有石锤和石核等。磨制石器仅见石斧和穿孔石器各一件。从制法和种类来看,均与独石仔大致相同。与石器同出的其它遗存包括人颅骨化石、大量动物骨骼、螺壳蚌壳、炭屑、灰烬等,其经济和发展水平都应和独石仔相近。

这两处遗址唯一可定为新石器时代的特征是几件磨制石器,比例不及打制石器的十分之一,且磨制和作孔均很粗糙。这里没有发现任何陶器,也没有发现原始农业和养育业的痕迹,因此它们的发展阶段应属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或新石器时代的开头。独石仔上层螺壳的碳4

年代为公元前2950±300

年,黄岩洞贝壳有两个碳4

年代数据,分别是公元前9980±200年和公元前9000±300

年。但石灰岩地区贝类碳4

年代往往偏老,这些数据仅供参考。

青塘圩和大龙潭青塘圩原属瓮源县,位于县城西南44

公里,后划归英德县管辖,滃江和青塘河流贯其间,该处有许多石灰岩小山,高50—00

米不等。山多溶洞,在朱屋岩、仙佛岩、吊珠岩和狮头岩黄岩门—4

号洞均发现了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这些洞中的堆积多数为微红色或灰色的半胶结文化层,内含大量田螺壳动物碎骨、烧骨和炭屑等,也有个别人额骨和股骨碎片。所出石器多打制,器形有斧、锛、砍砸器、刮削器、石砧、砺石等,也有个别局部磨制的石锛。同出少量陶片,有夹砂粗陶和泥质软陶两种,颜色

张忠培《齐家文化研究》(下),《考古学报》987

年第2

期。

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第44

页,三联书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2—53

页。

陈国强等《百越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8

年。

不纯,有红、灰、黑等色,表面饰细绳纹等,有的似有红赭色陶衣。

大龙潭位于广西柳州市南郊,离市区仅5

公里。遗址位于龙潭山南名为鲤鱼咀的岩厦处,岩厦高8

米,深约25

米,大龙潭潭水即在前面流过。遗址长约0

米,宽5—8

米,面积约0

平方米,有两层文化堆积。上层为灰褐色土,含大量螺壳和动物骨骼;下层为黄褐色土,含大量贝壳和动物骨骼,土质已部分胶结。两层都有许多文化遗物出土。

下文化层内有两处灰烬堆积,中有烧骨、螺壳和红烧土,是固定烧火的地方。下文化层上部发现至少代表六个个体的人骨,当为墓葬。人骨踡曲,似属蹲葬和跪葬(图4-29)。本层石器绝大部分为打制,除石核、石片外,主要有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其中有三十件为近细石器的燧石刮削器。磨制石器仅石斧和穿孔石器各一件。同出骨锥、骨针、骨刀和八块陶片。陶片有红黑图4-29

柳州大龙潭墓葬平面图两种,质软,饰粗细绳纹(图4-30)。

这层的石器从制法到类型都同独石仔和黄岩洞相近,只是新出现了极少的陶片,因此总体文化特征同青塘圩更加接近。关于这层文化的年代共测过四个碳4

年代标本,其中两个是测的螺蛳壳,分别为公元前9070±450

年和公元前0±30

年;两个人骨的标本分别是公元前9500±50

年和公元前850±50

年。由于石灰岩地区贝类的碳4

年代一般偏老,而人骨的年代则是比较可靠的,故知华南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包括尚没有陶器的独石仔、黄岩洞在内,大致为公元前0000

年至前8000

年左右。

豹子头贝丘遗址群在广西南宁地区的邕江两岸,分布着许多贝丘遗址,其中较重要的有豹子头、敢造、西津等十四处②。位置多在大河拐弯处,或在大小河汇合的三角咀上,依山面水,遗址高出河面3

至20

米不等。豹子头在邕江大拐弯的北岸,高出水面约5

米,地表有大量灰白色螺壳堆积,从被河水冲刷的断崖来看,螺壳堆积厚约3

米,其中发规许多石器、骨器、蚌器、陶片和动物骨骼。敢造发掘的一条探沟中发现人骨十四具,未见墓塘,有蹲葬、屈肢葬和仰身直肢葬。有的人骨较乱,葬式不明。一般无随葬品,个别的头骨旁有骨等。在西津发掘44

平方米,发现人骨一百多具,也无墓塘。绝大多数都是蹲葬,发现时头骨坐于四肢骨上,上肢骨屈向胸前,下肢骨作蹲踞式,成抱膝状。此外还有少数仰身、俯身和侧身屈肢葬者。又在长塘发掘的一个探方中发现十五具人骨,也是卷曲很甚,其中两具周围撒赤铁矿粉,一具用石子围成墓塘,一具用螺壳垒成墓塘,一具手握蚌器,一具人骨上有一牛腿骨。

这些遗址中出土的石器大多经过磨制,但制作不精,大部分留有天然岩面或打击疤痕,器形有斧、锛、凿、刀、矛、杵等,显然比大龙潭等处的石器要进步得多。此外还有骨角器和蚌器等。陶片甚多,但无可复原者。多为夹砂粗陶,以灰褐色和红褐色为主,也有黑色的。多泥条盘筑,多饰粗细绳

黄慰文等《广东南海县西樵山遗址的复查》,《考古》979

年第4

期;曾琪《西樵山东麓的细石器》,《考古与文物》98

年第4

期,

邱立诚等《广东阳春独石仔新石器时代洞穴遗址发掘》,《考古》982

年第5

期。②

宋方义等《广东封开黄岩洞洞穴遗址》,《考古》983

年第

期。纹,有的内壁也有反绳纹。器壁较厚重,器形大抵多直口鼓腹圆底釜和圜底钵。

豹子头曾测定七个碳4

年代数据,其中六个系螺壳标本,测得年代在公元前8785

年至前775

年之间,显然偏早。另一兽骨的数据是公元前3205±300

年,似又偏晚。

甑皮岩和仙人洞甑皮岩在广西桂林市南郊、距市中心约9

公里的独山的西南麓,为一洞穴遗址③。该洞高8

米,宽3

米,离现在山脚高约5

米,洞左后侧有一含水充沛的地下溶洞。洞内新石器时代堆积约分两层,中间有钙华板隔开。洞内有火图4-3

甑皮岩墓葬分布图膛、烧火堆和一个灰坑,洞内后部有一堆砾石和一些稍经打制的半成品。洞内还发现十八具人骨,多为蹲踞葬,也有侧身屈肢葬和二次葬的。其中有六人头骨穿孔,二人有撤赤铁矿粉的痕迹,一人随葬两件蚌刀(图4-3)。出土石器中打制和磨制大约各占一半,打制石器有砍砸器、盘状器、刮削器、砧、杵等,磨制石器有斧、锛、矛、穿孔器和砺石,其中有不少是通体磨光者。同出骨器有鱼镖、锥、针、笄、镞,蚌器仅刀一种(图4-32)。陶片甚多,多为红色,其次是灰陶,均有泥质和夹砂之分。多饰绳纹,也有少量划纹和席纹。器形可辨者大约有釜、罐、钵等,还有少数三足器。发现有大量动物骨骼和螺蚌壳。其经济当以狩猎、采集为主。同出的动物骨骼中有不少猪骨,经鉴定应为家猪,这是我国最早的家畜遗存。

仙人洞在江西省万年县大源镇,是一处洞穴堆积,92

年和94

年曾作过两次发掘。洞内新石器时代堆积可分上下两层。下层发现烧火堆十处,灰坑三个。出上石器中磨制与打制者大体相当,磨制石器有梭形器和穿孔器,打制石器有砍砸器、刮削器,另有石核和石片。骨器较多,有鱼镖、锥、针、镞、凿等,另有角凿、牙刀和较多的穿孔蚌器。陶片也较多,主要是夹砂陶,颜色不纯,大部分饰绳纹,有的里外都有绳纹,有的绳纹上加网格形划纹,有的在器口戳印圆窝纹。器形主要是圜底釜一种。

上层器物较少,陶器中除夹石英砂粒者外,又有夹蚌壳末者,石器制作亦略显进步。从总体特征来看,仙人洞的上下层文化大体相当于甑皮岩的上下层文化。

甑皮岩曾测过许多碳4

年代数据,其中以螺蚌壳为标本的共九个,年代在公元前930

年和前7020

年之间;用骨骼测的两个标本,分别是公元前750±250

年和前53O±40

年;用木炭测的两个标本是公元前7050±50

年(下层)和前5730±50

年(上层)。仙人洞上层蚌壳的碳4

年代是公元前8920±240

年,下层骨骼的碳4

年代是公元前875±240

年。

从文化特征来看,甑皮岩和仙人洞下层应属新石器时代早期后段,磨制石器和陶器都已显著增加,还出现了家畜饲养,这是比前段进步的地方。但其经济的主要成份仍属狩猎采集这种攫取经济的范畴。这个阶段的年代,从各种碳4

实测结果来推算,大约为公元前8000

年至前7000

年左右。

沿海地区的早期贝丘遗址在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原称东兴县)临海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中碳十四年代数据集》,北京文物出版社,983

年。

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翁源县青塘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9

年第

期。河口的小山岗上,有亚菩山、马兰咀山和杯较山三处贝丘遗址,前两处并经过试掘②。三处都有大量的贝壳堆积,出土石器绝大部分是打制的,其中有蠔蛎啄、砍砸器、网坠、手斧状石器和三角形石器等。有些蛋圆形或近球形的砾石上常有敲砸痕迹,可能也是砸击贝壳的工具。磨制石器仅见斧、锛、凿等,还有磨盘和石杵,但数量都很少。骨器有锥和镞,蚌器有铲,还有一种穿孔蚶壳,可能是做网坠用的。此外还有大量的动物骨骼。遗址中出土陶片不多,夹砂或蚌末,颜色不纯,有红陶和灰黑陶等,上饰绳纹,也有划纹。器形可辨的多为釜、罐之类,均为圜底。

广东省潮安的沿海地带也曾发现一些贝丘遗址,其中主要有陈桥村、石尾山和海角山三处。这些遗址中都有大量的斧足类和腹足类贝壳,其中陈桥村距海岸稍远,仍主要是海贝堆积,以牡蛎壳为最多,另有少量淡水产的蚬和蚌,还有为数极多的鱼骨和海龟、海鳖的遗骸。陆生动物有牛、鹿、猪骨等。这些遗骸最清楚地反映了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采集和捞取水生动物。遗址中出土的石器是与这种经济相适应的,以打制的为主,种类有蠔蛎啄、砍砸器、敲砸器和手斧形器等,磨制石器仅锛一种,上面仍留有部分打制痕迹,骨器为数甚多,制作精致。有斧形器、三角形刀、锥、镞、针等,还有不少经过加工的骨料。陶片多夹砂或掺贝壳末,火候甚低,多外红内灰,饰绳纹、划纹和蚶壳压印纹,有的口部涂赭红色带,器形可辨的有釜、罐、钵等,均为圜底。

石峡文化发现与分布石峡文化是因广东省曲江县石峡遗址的发现而命名的。遗址位于县治西南25

公里马坝人洞穴所在的狮头山与狮尾山之间,因是两座石山之间的峡地,故名石峡,这个遗址是972

年发现的,973—97

年进行发掘,发现了大批墓葬和富有特征的器物,因而被称为石峡文化。

石峡文化主要分布于广东省的北江与东江流域,过去发现的曲江坭岭、葡勺山下层、始兴新村、河源上莞墟、宝安大石寨、龙川坑子里等地,都有石峡文化的遗存。

关于石峡文化的年代目前研究尚不充分。石峡遗址的墓葬曾被分为三期,其中一期的M79

碳4

年代为公元前2730±55

年,三期的M43

出土木炭的碳4

年代为公元前285±85

年。前后颠倒。另有期属不明的M2(一说属三期)碳4

年代为公元前2480±50

年。比照与石峡文化关系密切的良渚文化和樊城堆文化的年代,大致可以推定石峡文化为公元前3000

年至前2500

年左右,当属铜石并用时代。

生产工具和武器石峡文化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几乎都是石器(包括部分玉器),陶器仅纺轮一种。未见骨角牙蚌器,可能与酸性土壤不易保存有机质材料有关。



柳州市博物馆等《柳州市大龙潭鲤鱼咀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983

年第9

期。

黎兴国等《柳州大龙潭贝丘遗址年代及其与邻近地区的对比》,载《第四纪冰川与第四纪地质论文集》第4

集,地质出版社,987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等《广西南宁地区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975

年第5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工作队《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遗址的试掘》,《考古》97

年第3

期。石器大多通体磨光,并且广泛地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许多器物棱角分明,线条刚直,器身薄而均匀,有的还有明显的切割痕迹。穿孔多为两面钻,也有单面钻的。石器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图4-33)钁是石峡文化特有的工具。长身、弓背,两头有刃且不对称,一头较短较窄,一头较长较宽,形制很象现代的丁字镐,当是挖土的利器。

斧全部为穿孔扁斧,一般器身扁薄,上穿一孔。未见黄河、长江流域普遍使用的那种剖面呈椭圆或长方形的厚重石斧。

锛多为近长方形的梯形锛,有长短两种。

有段锛它是东南沿海特有的石器,石峡发现二十九件。

有肩锛它是华南特有的石器,石峡发现八件。

图4-33

石峡文化的工具和武器钁;有段锛;8双肩锛;9陶纺轮;7—9石镞。

凿体形窄长,有普通凿、有段凿和圆凿三种。后者是石峡文化所特有的,可凿圆孔。石峡M47

曾出土大小四件一套圆凿。墓主人当为一专门的木作工匠。

钺多梯形斜弧刃,器身扁薄,有的是用玉材制作的。还有少数有肩石钺,其造型已与商周时期的铜钺十分接近。

镞数量甚多,仅石峡就有五七四件,剖面呈菱形,多数有铤。

陶质生产工具仅见纺轮一种,制作精致。形制多样,有的上面戳刺美丽的花纹。

稻作农业遗存在石峡文化的遗址中,曲江石峡和泥岭均曾发现稻谷遗存,以石峡较为丰富。石峡下文化层中有些经火烧过的草拌泥(墙壁涂料)中,或灶坑边烧过的硬土块中,有许多稻壳和稻草碎屑;有的灰坑中发现有零星的炭化稻米。有九座墓葬(都是随葬品丰富的大墓)中随葬稻谷或稻米,发现时已与泥土凝结成一立升左右的团块。根据鉴定,这些稻谷和稻米均属于栽培稻,包括籼稻和粳稻两个亚种而以籼稻为主。鉴于许多籽粒不够充实饱满,且大小不一,反映当时品种不纯,种植技术还比较原始。

除稻谷外,石峡遗址中还发现了山枣核和桃核,反映当时还存在一定的采集经济成份。

日用陶器石峡文化的陶器比较发达,有泥质和夹砂两类,前者多灰褐色和灰黄色,后者多灰褐色,也有少量红陶、黑陶和白陶。大多数陶器是轮制或模制的,或者是轮模合制的。大约百分之七十左右的陶器是素面无纹的,其余陶器或饰绳纹,或饰附加堆纹、划纹与印纹。釜和釜形鼎常饰绳纹,壶、罐、釜、鼎常有附加堆纹,豆、盘等圈足器常有搂孔,瓮、罐、豆、鼎有时有几何形印纹。

陶器造型的突出特征是圈足器、三足器和子母口特别发达,圜底器较少,只有个别的平底器。器盖甚多,一般无把、无耳、无咀、无流,只有少数双鼻。陶器种类虽较复杂,但最主要的只有釜、鼎、三足盘、圈足盘和豆五种。其次是壶、罐,甑、鬶、杯、盂、瓮、觯形器等都很少(图4—34)。

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试掘》,《考古学报》93

年第

期;江西省博物馆《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文物》97

年第2

期。图4—34

石峡文化的陶器2盘形鼎;34釜形鼎;5白陶鼎;异形鼎;7.盆形鼎;8釜;9甑。

釜为侈口扁腹圜底,多饰绳纹,有的底部有烟。

鼎有三种,即釜形鼎、盆形鼎和盘形鼎,以后者为多,其差别可能是用于炊事上的具体功能不同所致。

三足盘、圈足盘和豆乃是主要的炊器。

装饰品和宗教用品石峡文化中所出装饰品和宗教用品比较复杂,有琮、璧、瑷、璜、玦、环、管、珠、坠饰、圆片饰、鸟形饰和松绿石饰等。原料多为软玉和近玉的美石,加工比较精细,多为较大墓葬的随葬品。

埋葬习俗在石峡共发现墓葬六十四座,分布密集,有不少互相叠压或打破的情况。墓葬形制单纯,基本上只有长方形竖穴一种。比较特别的常在墓底抹草拌泥,其中夹杂有稻壳和稻草屑,有时四壁也抹草泥。其次是入葬前将墓穴烧烤,不少墓边被烧成红色。墓坑多东西向,未见葬具,只有个别墓中堆放大量石灰岩石块。

埋葬方式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人骨多已朽坏,仅个别保存完好。例如M70

是一座较大的墓,长3、宽、深037

米,人骨头部朝东,仰身直肢,经鉴定为一40

多岁的女性。她的前额有一道已经愈合的伤痕,左翼部有一穿孔的伤洞。墓中堆放大量石块。二次葬墓一般较深,约08—2米,周围墓壁经火烧烤,形成2—3

厘米厚的红烧土,墓底或填土中常见木炭、竹炭和烧土块。二次葬的尸骨多放置在墓底东南隅,仅三座在东北隅,上面或附近往往撒放赤铁矿粉。这种墓一般有两套器物,一套是随入骨迁来的原一次葬时的器物,陶器多破碎残缺,分散在墓底或填土中;另一套比较完好,摆放整齐,是二次葬时的随葬物品。同墓地中有些一次葬墓骨骼零乱不全,器物破碎残缺,应是二次葬时被迁走的墓。这种二次葬制明显不同于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所见的二次葬方法,是石峡文化特有的葬制(图4—35)。

图4—35

石峡墓43

平面图二次葬尸骨位置绝大多数墓有随葬品,以随葬陶器和石器为大宗,同时有较多的装饰品。大小墓有明显的差别,大墓随葬品一般在六十件以上,最多达一百一十多件,小墓则仅数件或一无所有。M43

是较大的一座,长22、宽.9、深5米。一次葬时的器物迁来散放在墓底,多已破碎残缺,其中有釜形鼎、盘形鼎、甑、罐、三足盘、豆、夹砂盖豆、器盖和锛、凿、镞、石片等。迁来的尸骨放在东头偏南一次葬陶片上,二次葬陶器及其它器物则放在墓中一次葬陶片上,其中有釜、釜形鼎、盘形鼎、圈足盘、豆、夹砂盖豆、夹砂罐等陶器,有穿孔扁斧、钁、锛、有段锛、有肩锛、凿、钺、镞等石器,还有陶纺轮及玉璧、玉笄和玉珠等。这显然是一位较富有者的墓葬,既随葬钺,当有一定的军事权力和地位。这是当时社会已明显发生分化的有力证明。

同周围原始文化的关系石峡文化不是孤立的,它同周围的原始文化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首先,石峡文化同江西的樊城堆文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例如石峡文化中的盘形鼎和多种特殊式样的鼎足、鬻和育段石锛等,便和樊城堆文化的清江筑卫城下层和修水山背的同类器十分相似;特别有趣的是石峡M54

出土的一组器物,竟和山背跑马岭

号房子的一组器物表现出明显的相似性。这种情况表明,当时通过北江到赣江的河谷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孔道。

石峡文化同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的良渚文化也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例如石峡文化中的双鼻壶、玉琮、王璧、穿孔扁斧和有段石锛等,都是良渚文化中常见之物。特别是其中的玉琮和双鼻壶,与良渚文化同类器几乎没有区别,显然是良渚文化影响下的产物。

至于石峡文化同广东南部珠江三角洲的西樵山文化的关系问题,后文将要比较详细地分析,此处从略。

西樵山文化西樵山遗址与西樵山文化前面已经讲到广东南海西樵山的细石器文化遗存问题,实际上西樵山的大部分文化遗存是以双肩石器、大型打制石器、绳纹陶或几何形印纹陶为特征的,年代比细石器遗存要晚得多。

这些遗存分布在山岗上和西、南、北三边的山麓,山上地点往往在霏细岩露头的地方。在主峰大科峰以西的云路村附近发现了七个洞穴,它们均处于霏细岩脉上。其中最大的滴水岩纵深37

米,洞壁上到处有火烧的痕迹以及人工剥离岩石的痕迹,洞里和附近的山上堆积着大量人工打制的霏细岩碎屑。经过试掘的虎头岩洞穴内,堆积着

米多厚的霏细岩碎屑以及炭渣、灰烬和烧石等。根据这些痕迹推测,当时可能是烧热岩石然后浇水使其炸裂,再撬下石块来制做石器的,由此可见西樵山是一个大型采石场遗址。

在西樵山发现的二十多处石器地点中,大部分都堆满人工打制的石片碎屑,还有不少石器的半成品或残次品。器形有双肩的斧、锛、铲等,石片石器有刮削器、尖状器、龟背形砍砸器、矛形器等。还有一些用霏纲岩、细砂岩、石英砂岩制作的各种锛、凿等。这些成品半成品或残次品等大约有三四千件,其中通体磨光的不过一二百件,砺石一二十件。比照同时期的其它遗址多以磨制石器为主的情况,这里显然是个大型石器制造场和粗加工的场所。

在这样大规模的遗址群中,至今只发现少数几处有明确的文化层,但堆积很薄,范围又小。保存最好的镇头西坡也只有长20

多米、厚约

米的文化层,主要是淡水沙蚬等贝壳堆积。各处发现的陶片也很少,加在一起不过一、二百片。这些情况也证明西樵山主要是采石场和石器制造场,而不是一般的聚落居址。

根据西樵山的地理位置及西樵山石器的分布情况来看,这里的石材和石器主要是供给珠江三角洲各小岛的渔猎采集民使用的。从西樵山没有一般的永久性聚落居址而只有一些零星的文化层来看,可以断定西樵山并没有居住着一个专营采石和制作石器,并同其它地方进行交换的社群或部落团体而是由各地的渔猎采集民随时到西樵山采石制器,然后把成品或毛坯带回各地。离西樵山近的可能当天就返回了,离得较远的可能要住几天。他们要生火要吃饭要使用少量陶器,这就是西樵山为什么会有少量文化层,并且只有少量文化层的原因。

西樵山出土的陶片尽管很少,俚对于确定遗址的年代和文化性质十分重要。这些陶片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夹砂褐陶,常饰绳纹和刻划纹;另一类是几何形印纹陶。比照西樵山周围同类遗址的分期情况,前一类当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后一类至少已进入铜石并用时代甚至更晚。

杨式挺将西樵山和珠江三角洲的许多遗址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它们是以西樵山石器制造场为纽带和以西樵山类型的石器(主要是霏细岩制造的各种有肩石器)及陶器等遗物共存为标志的一个古文化遗址的群体,应当命名为西樵山文化。据国前所知,这个文化的遗址主要分布在所谓狭义的珠江三角洲大约

万平方公里的范围以内。这里数千年前大概还只是珠江口外的一些小岛,故遗址一般都呈小岗,并有大量的贝壳堆积。其中经过发掘的比较重要的遗址有佛山河宕、南海灶岗和鱿鱼岗、增城金兰寺、东莞万福庵、深圳小梅沙、香港深湾和南丫岛多处。但若只是以霏细岩的有肩石器为标准,则其范围可扩大到整个广义的珠江三角洲,其面积达34

万多平方公里。由于这些地区的遗址多未经过科学发掘和详细研究,也不大了解西樵山文化周围其它原始文化的情况,所以暂时还无法肯定这些地区是否都应包括在西樵山文化的范围以内。

杨式挺将西樵山文化分为三期早期以西樵山细石器遗存为代表,中期以饰绳纹、划纹的夹砂褐陶为代表,晚期以泥质素面陶和几何形印纹陶为代表。但他又说将来如证明细石器遗存属于中石器时代以至更早,则不应包括在西樵山文化内。其实这类遗存即使没有那么早,因它与后两期的遗存差别太大,看不出有多少共同特征,也不宜算作是同一文化的遗存。职此之故,这里所说的西樵山文化只包括杨文的中晚两期,并且为了方便起见,将中期改称为早期。

早期遗存目前发现较少,主要有增城金兰寺下层、东莞万福庵下层、南海观音庙口、深圳小梅沙和香港深湾F

层等,西樵山出有肩石器及绳纹、划纹粗砂陶的遗存即属此期。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三层贝壳测定的碳4

年代为公元前47O±40

年(经树轮校正),可供本期年代的参考。

晚期遗存比较发达,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二层和第7、0、、2

等地点、金兰寺中层、河宕、灶岗、就鱼岗等处都是。所测碳4

年代数据也较多。如西樵山镇头西坡第二层贝壳为公元前370±25

年(经树轮校正,下同),灶岗贝壳为公元前4090±40

年,河宕两个人骨标本分别为公元前950±00年和公元前2250±00

年,高要茅岗两个木炭标本分别为公元前2340±50年和公元前2785±40

年。如果把贝壳标本测年一般偏老的因素考虑进去,那么晚期年代可能在公元前2700

年至前900

年之间,大体相当于龙山时代的年代。

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器,也有少量骨角牙蚌器。

以霏细岩为主要石料的有肩石器是西樵山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西樵山石器制作场出土的多打制的半成品、残次品,也有一部分磨制较好的;其它遗址中则以磨制为多,包括通体磨光和只磨刃部者。器形以锛为多,其次是斧,也有一些似铲者。此外还有一些梯形的或有段的斧、锛、凿,甚至还有一些既有肩又有段的石器(图4—3)。根据各遗址石器的统计资料,

广东省博物馆《广东东兴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考古》9

年第2

期。图4—3

西樵山文化的霏细岩石器锛;235双肩锛;4双肩铲;

.双肩斧。

(万福庵;2金兰寺;35高要;4西樵山;南海藤涌岗)

西樵山文化中有肩石器约占0%,早晚都有;有段石器只出现于晚期,且数量要少得多。这同石峡文化中有段石器远多于有肩石器的情况适成鲜明的对照。

在西樵山文化的许多遗址中,还曾发现石镞、骨镞。穿孔蠔壳。还有一种甚粗的穿孔骨针,似为织鱼网的工具。有些遗址还有石、陶网坠。

经济生活西樵山文化的分布区全部位于珠江三角洲,现在是河道纵横的低洼平原,稻作农业和桑蚕业十分发达。但在数千年前的情况则完全不是这样。因为西樵山文化的遗址一般不在平地而是在一些小岗子、土墩或沙洲上,贝丘和沙洲遗址约占一半,出土贝类和其它水生动物大部表现为海生或河口型。其中有马来鳄、硬头海鲶、断斑石鲈、海豚、大魟鱼、丽蚌或河蚌、蓝蚬或河蚬、蚶、牡蛎、螺壳等。陆生动物则有象、牛、猪、弥猴等。说明当时陆地远没有现在多,大部分是小岛、沙洲,从而人们的生计只能以渔猎、捕捞业为主,而很少见到农业的痕迹。生产工具中缺乏明确的农业工具,而多半是手工工具和渔猎工具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与石峡文化以农业为主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日用陶器西樵山文化的陶器种类少,数量也不算多,这是农业经济不发达的又一表现(图4—37)。早期以夹砂褐陶为主,泥质红陶也占一定比例。一般为手制,纹饰在夹砂陶多绳纹、划纹,有时有篦点纹泥质陶则多素面,同时有彩陶和镂孔。彩陶多用红色或赭色在原色底子或白衣上绘成,母题多横带,平行线纹,或似波浪纹等。多圈足器和圜底器,也有少数平底器。器形有釜、罐、钵、圈足盘、豆、杯和器座等,其中以圜底釜和圈足盘为最多,其它器物为数甚少。

晚期陶器的主要特点是几何形印纹盛行,泥质陶和夹砂陶都有。除绳纹、条纹、波状划纹以外,大多是曲尺纹、梯格纹、云雷纹、长方格纹等,单河宕就有二十多种。河宕下层还发现过少量彩陶,当属晚期中较早的遗存。这时仍以圈足器和圜底器为主,主要器类是圜底釜、圈足罐、圈足盘和豆,另有少量钵和器座。深圳赤湾等地发现一种粗砂陶的炉箅,据说是烤鱼类用的,当是本地的特产。

埋葬习俗早期仅高要龙帆发现一批蹲踞葬,其它遗址发现个别瓮棺葬,无法全面了解其埋葬习俗。晚期墓葬发现较多,图4—37

西樵山文化的陶器早期34盘;27钵;5豆;82圈足盘;9圈足杯;0釜。

晚期34豆;57釜;8圈足罐。(2

47金兰寺;3宝安捕鱼山;5葫芦山;高要永山;8深圳小梅沙;92.

香港春坎湾;05.香港深湾;3.

4—8佛山河宕)

计金兰寺四座,灶岗六座、鱿鱼岗三十六座,河宕旧墟七十七座。一般东西向,头东脚西,长方形竖穴,有的墓坑不甚明显。河宕中下层经鉴定的墓中,发现成年男性一律头西脚东,女性一律头东脚西。这也许说明当时实行族外婚制,男女属于不同的氏族,因而才有不同的葬法。葬式多系仰身直肢,单人一次葬。河宕有两具人骨相距很近,但不能肯定是合葬。华南新石器时代早期流行的蹲踞葬,在西樵山文化早期仍存,到晚期已完全绝迹了。大约4O%的墓葬有随葬品,少则一件,多则两三件。随葬器物有陶器(釜、豆或圈足盘、罐和纺轮等)、石器(锛、镞、矛等)和装饰品(象牙镯、骨镯、牙约发、骨梳、佩饰等)。河宕经性别鉴定的墓葬中,女性多随葬陶纺轮,男性则多锛、镞、矛等,表明当时存在着两性间的劳动分工。从总体情况看,西樵山文化的墓葬都很小,随葬品不丰富,墓葬间的差别很小,这又是和石峡文化大不相同的。其所以然者,主要是渔猎经济限制了社会的发展。只有农业发展起来以后,这种情况才会改变。

西樵山文化的居民对河宕人骨的研究表明,西樵山文化的居民应属于蒙古人种的南亚类型或南部边缘类型,同时有一些同赤道人种相似的特性。男性平均身高

米,女性约54

米,比黄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居民都矮一些。

考古发现表明西樵山人有拔牙的风俗,其中河宕发现十九例,鱿鱼岗四例,金兰寺有一例。一般拔除一对上侧门齿,也有只拔一颗上侧门齿的。此外,河宕还有五例拔上中门齿或中门齿与侧门齿的,鱿鱼岗有二例拔上右前臼齿。后两种部位的拔牙是其它地方所少见的。《大藏经》五一卷《唐大和尚东征传》载鉴真和尚飘泊到崖州(海南岛文昌一带)时,见“人皆雕题凿齿”,应是西樵山文化拔牙风俗的遗留。

与石峡文化的关系西樵山文化与石峡文化一南一北彼此邻近,应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但是由于二者所处自然环境不同,经济类型不同,从而限制了相互关系的发展。在石器方面,主要是手工工具比较接近,如都有双肩或有段的斧、锛、凿等,只是比例不同,形状也略有差别。至于石峡文化的专门农具如石钁等,在西樵山文化中根本不见西樵山文化中一些专门用于渔捞的工具也不见于石峡文化。在陶器方面,二者都有较发达的圈足器和圜底器,但石峡文化多三足器而西樵山文化不见。西樵山文化早期是没有几何形印纹陶的,到晚期则大为流行,很可能是受石峡文化影响的结果。在埋葬习俗上,两个文化都流行单人葬,长方形竖穴,东西向。但石峡文化特有的二次葬风俗不见于西樵山文化。石峡文化的大墓与小墓已有明显分化,西樵山文化中目前只发现小墓,看不出有分化的迹象。

闽台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从八仙洞到大坌坑台湾最早的人类文化遗存是从台东长滨乡八仙洞获得的,有人称之为长滨文化。所谓八仙洞包含有三个洞穴潮音洞、海雷洞和乾元洞。在这些洞内含陶片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层之下,均发现了仅出打制石器和骨器而没有陶器的文化层。三个洞穴共出土打制石器六千多件,包括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和经过加工修理并有使用痕迹的石片石器。同出的骨器有一百多件,包括锥、穿眼的针和两头尖的针(钓针或网针)等。此外还有许多动物骨骼和木炭渣等。

八仙洞中木炭的碳4

年代共测得五个标本,其中一个超过5000

年,其余四个距今仅为5000

年至000

年间。也许长滨文化本身延续的时期较长,

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东潮安的贝丘遗址》,《考古》9

年第

期。代表着一种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文化遗存。

在台湾,可以确定为较早的新石器文化被称为大坌坑文化。它是以台北八里乡大坌坑贝丘遗址的发现而得名的。这个文化主要分布在台湾西海岸地带,以西南海岸最为密集,东海岸也有零星的分布。主要遗址除大坌坑外,还有台北圆山下层、台南归仁乡八甲村及高雄林园乡凤鼻头等处,大体都属于贝丘遗址。

大坌坑遗址出土的陶片多夹粗砂,红褐色或灰褐色,火候甚低,胎壁较厚。多饰绳纹和划纹,有的在口沿涂一圈红色陶衣。器形甚为简单,大致有釜、罐、碗几种。多属圜底,个别的罐有矮圈足(图4—38)。

台南归仁乡八甲村所出蚌壳曾进行碳4

年代测定,其中标本SI—229为距今5480±55

年,(按半衰期558±30

年计算)树轮校正的年代为公元前4355±0

年。

壳坵头和富国墩在福建沿海的比较早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壳坵头和富国墩。壳坵头位于闽江口以南的海潭岛上,属平潭县,985

年进行发掘,是一处文化内涵丰富的贝丘遗址。出土石器以打制为主,其次是打制后稍经磨制的,通体磨制的为数极少。石器种类有砍砸器、刮削器、锛、穿孔石斧和穿孔石刀等,还有数量可观的石球。同出骨器有凿、匕、锥、镞、笄等,还有图4-38

大坌坑文化的石器和陶器(台南归仁八甲村出土)

—3石斧;4—石锛;7—0陶罐残片。用蠔壳制的器具。

壳坵头陶器以夹砂陶为主,掺粗砂和贝壳末,火候低,颜色不纯。以圜底器为主,其次是圈足器,器形有釜、罐、圈足盘、碗,豆和支脚等。纹饰中多拍印麻点纹和绳纹,其次是贝印纹,即用贝壳边缘压出的花纹,此外还有戳点纹和刻划纹。少数陶器还有红衣(图4—39)。

图4—39

平潭壳坵头的陶器2罐;37釜,4支脚;580钵;圈足盘;9盖;豆。与壳坵头性质相同的遗址还有平潭南厝场,白沙溪头下文化层中也可见到少量与壳坵头类似的文化因素。金门岛上的富国墩遗址则可能是与壳坵头有密切关系的一处遗址。

富国墩又名蚵壳墩,是一处贝丘遗址。所出陶片有黑色和红色者,颜色不纯,纹饰中有贝印纹、刻划纹和指甲纹等。其中贝印纹乃用各种不同的贝壳边缘压印出的波浪纹、点线纹和直线纹等,与壳坵头所见十分相似。富国墩遗址的年代,曾用贝壳测得三个碳4

年代数据,分别是距今30±370年(底层)、5800±340

年(中层)和540±320

年(上层)。这是以半衰期558±30

年来计算的,若用树轮校正,当在公元前5500

年至前3940

年之间,与大坌坑文化接近。壳坵头的年代也应与此相当。

昙石山文化发现与分布昙石山文化是因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的发现而得名的。遗址位于闽江下游,是一个高出江面20

余米的长形土岗,旁边是闽江的冲积平原。954

年至95

年对遗址进行了六次发掘②,974

年又进行了第七次发掘。昙石山有三个文化层次,中下层是贝丘遗址,属新石器时代,上层属青铜时代。一般认为昙石山文化仅指中下层的文化遗存。

现知昙石山文化主要分布于闽江下游及沿海一带,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除昙石山外,还有闽侯庄边山下层、溪头下层和福清东张下层等处。在闽西北的清流、光泽和闽东的霞浦等地也发现过类似昙石山文化的陶器,当是昙有山文化影响所及的范围。生产工具和经济昙石山文化的生产工具有石器、骨器和贝制器物(图4—40)。石器大多经过磨制,但精磨的很少。器形图4—40

昙石山文化的工具和武器—4.石锛;5石镰;—8蚌铲;9骨笄;0—骨镞;

8.石镞9陶网坠;202蚌刀;22—24,陶纺轮。有锛、斧、凿、铲、镰、刀、钺、镞等。锛的数量最多,一般为长方形,横剖面呈梯形、长方形或三角形,后者是昙石山文化中特有的形制。没有发现有段石锛,只有个别的有脊石锛。过去认为有段石锛是福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重要特征,值得商榷。骨器主要有镞、凿、锥等。所谓贝制器,主要是牡蛎壳磨制而成,有的有两个穿孔,似可作铲用。陶质工具有纺轮、网坠和圆陶片等。

从昙石山遗址发现的动物遗骸,经鉴定有印度象、叶猴、棕熊、虎、狗、猪、牛、梅花鹿、水鹿等,水生动物有鱼、蚬、魁蛤、牡蛎、小耳螺等,爬行动物有鳖。但因未分层次,不知是否都属于昙石山文化。溪头下文化层出土的动物遗骸有象、水鹿、家狗、家猪、鳖、蚬、魁蛤、牡蛎、小耳螺等。有些偶蹄类动物头后骨骼有烧烤痕迹。结合生产工具来看,当时应有一定的农业,饲养猪、狗等家畜,同时进行狩猎和捕捞大量水生动物。

陶器的制造在昙石山曾发现了一个烧制陶器的窑场,在一个0

多平方米的范围内便发现七座陶窑,均依缓坡而建,窑门朝东或东偏南,大多保存较好。均为无窑箅的横穴窑,窑室直径07—08

米,深05—0

米,上口略收呈袋形。窑内壁已烧成青绿色,至为坚硬,窑底有2—3

厘米厚的灰烬夹木炭块,火口旁则堆着3—8

厘米厚的灰烬。火膛在窑室前方,平底拱顶,斜坡通向窑室。有的窑火膛与窑室之间用大石封口。为解决没有窑箅的困难,每个窑的窑室内均放置若干截尖锥状体的陶器作为支垫。像这种无窑算的陶窑,在我国史前文化遗址中是独一无二的。

昙石山文化的陶器以夹砂陶为主,约占80%,其中又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颜色多灰色,其次是红色或红褐色,并有少量黄陶和黑陶。一般用泥条盘筑,口沿轮修,晚期有用快轮拉坯者。陶器纹饰有绳纹、篮纹、方格纹、附加堆纹、刻划纹、戳印纹和镂孔等多种,也有少量彩陶。有的是红陶绘深红彩,有的灰陶带把壶于细绳纹上也画麻点状红彩。

陶器造型以圈足器和圜底器为主,有个别三足器(鼎),未见平底器。

一般无咀无流无鼻无耳,仅有个别的角状把手。器形主要有釜、豆、圈足盘、②

广东省博物馆等《广东曲江石峡墓葬发掘简报》,苏秉琦《石峡文化初论》,

均载《文物》978年第7

期。

以上年代均据达曼表进行树轮校正。

杨式挺《谈谈石峡发现的栽培稻遗迹》,《文物》978

年第7

期。壶、杯等,也有少数鼎、簋、罐和器盖。圜底扁腹釜、圈足豆盘和圈足壶,是这个文化中数量最多并最富特征的器物。这里的炊器主要是釜,也有少数鼎,没有甑、甗一类器物,说明谷物类粮食有限,一般不会蒸食干饭(图4—4、42)。

图4—42

昙石山文化晚期的陶器—4豆鼎;2.3.釜;4.罐;8.勺;9.碗。

埋葬习俗昙石山第六、七次发掘共发现墓葬三十五座,溪头第二次发掘发现墓葬四十二座。两地墓葬的分布都比较密集,并有不少叠压打破关系。两处墓地都各分为两片,片与片之间相距—5

米不等,说明当时存在着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假定每片墓是某个氏族在一定时期的死者,则整个墓地至少是属于胞族的。假如一片墓只是一个家族在一定时期的死者,则整个墓地可能属于某个氏族。

墓葬的排列不甚整齐,方向确有一定。溪头较早的墓头朝东南,较晚的则头朝西北,正好相反。昙石山多数头朝西南,少数头朝东北,另有几座头朝西北或东南的。无论成年人或小孩的墓塘都是长方形竖穴,边缘不甚整齐,个别的有二层台,没有发现葬具。葬式以仰身直肢为主,也有个别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侧身直肢的(图4—43)。

图4-43

昙石山墓24

平面图较早的墓大约只有半数有随葬品,较晚的墓绝大多数有随葬品,每墓随葬品的数量也有增长。随葬器物以陶器为多,釜、豆(簋)、壶为最常见,少数墓随葬石锛、石镞、陶纺轮等。M8

是溪头出土器物较多的墓,墓塘长24

米。死者为一42

岁左右的男子,头朝西北,仰身直肢葬。随葬器物均放置在死者左侧,排成一排,计有陶釜九件,壶四件、豆、碗、杯各二件,簋、尊各一件,共计二十一件陶器,另在脚头随葬石铸一件。大多数墓随葬器物仅一、二件或三、四件,看来社会内部已发生财富的差别,只是这种差别还刚刚露头,也很有限。

昙石山文化的居民根据对昙石山部分人骨的研究,比较接近于蒙古人种中的南亚类型,并具有一部分澳大利亚——尼格罗人种的特征。男性平均脑量52

毫升,女性485.

毫升。男性身高仅35

厘米,远低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居民的身高,而与河宕西樵山文化居民的身高比较接近。

昙石山M3

中一位50

岁左右的男人拔除了上颌两个侧门齿,由此可知闽越的先人也有拔牙的风俗。古文献中虽没有闽越拔牙的记载,但有与闽越关系极为密切的台湾先民拔牙风俗的记载。例如《太平御览》卷七八○引三国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中,就说到夷州人俗,“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齿”。夷州就是台湾。清《台海使槎录》载“哆啰社成婚,男女俱去上齿各二,彼此谨藏,以矢终身不易”。过去在台湾南部恒春垦丁寮和鹅銮鼻石棺墓中均发现过拔牙的人骨,证明历史记载不虚。而台湾土著居民多为越人后裔,放福建史前居民有拔牙习俗也是情理中事。

杨式挺《试论西樵山文化》,《考古学报》985

年第

期。

7

芝山岩、圆山文化和凤鼻头文化芝山岩遗址与芝山岩文化芝山岩遗址位于台北市士林区芝山岩一带,附近有双溪与石角溪流过,遗址即在两溪交会的地方。芝山岩海拔仅40

米,顶上和坡下均是遗址分布的地方。979

年和98

年,台湾大学人类学系曾对该遗址进行发掘,在圆山文化层之下,发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层,因此命名为芝山岩文化。

芝山岩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但磨制不精,同时还有部分打制石器。

种类有砍砸器、斧、锛、凿、刀、杵、锤、磨石、镞和网坠等。骨角牙贝器也比较发达,其中骨器有锥、鱼叉、镞和两头尖的骨针。后者可能是钓针,也可能是网针,总之跟渔业有关。角器系用鹿角制成,有角锥和角钩两种,后者也许是角锄。

由于遗址所在地下水位较高,不少有机质材料得以保存下来,包括木器、编织物和稻谷遗存。木器大多残断,其中有掘土棒、残木柄、残木片和残尖头器。残木片可能是桨,残尖头器经火烧后再磨尖,或可作枪头用。

编织物包括草编、藤编和麻绳等。草编系人字纹织法制成的草席。藤编发现时缠在一角锥柄部穿孔处。绳子发现两段,均用两股搓成,质地可能是麻。

在芝山岩文化层的底部曾发现两块保留穗形的炭化稻谷,在



号探沟的贝壳堆积层中也筛出许多炭化稻米。米粒较小,形状粗短,长约4.2

、宽约2.5

毫米,长宽比约为7∶,应属圆粒形粳稻。

遗址中出土了大量动物骨骼,其中以鹿类为最多,包括骨、角和牙齿等,分属梅花鹿和水鹿两个品种。其次是猪,包括头骨、颌骨和牙齿等;再次是狗。猪、狗可能是家畜。其它还有鱼、鳖、龟和大量贝类遗骸。

根据生产工具和大量动植物遗存来看,当时已有稻作农业和家育伺养,同时还有渔猎和捕捞业。特别是稻谷遗存的发现,填补了台湾农业史的一段空白。

芝山岩文化有一套浊具特色的陶器。在

万多片陶片中,90%以上为不含砂或含砂量少的泥质陶,这与壳坵头和昙石山文化正好相反。颜色不纯,有灰黑、红、褐、橙等色。均为手制,口部慢轮修整。绝大多数陶器素面无纹,有纹饰的陶片不足4%,主要有绳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和刻划纹等。彩陶约占4%强,以黑彩为主,少数为橙红彩。一般饰于陶罐和陶钵上,陶罐彩纹从口到底被于全身,陶钵有的是外彩,有的饰内彩,有的内外兼施彩纹。彩纹母题主要是平行线纹、平行条纹、网格纹、圆点纹、叶状纹和三角纹等。

陶器造型比较简单,有平底、圆底和圈足器三类,一般无咀无流无鼻无把,仅少量双耳和捉手。陶器种类以罐为最多,约占全部陶片的70%。有圜底、平底和圈足之分,其中圜底罐可能是釜。其次是钵,有平底和圜底两种。其它器物还有碗、盘、豆和器盖等。从这些陶器来看,与它以前的大坌坑文化相比有极大的区别,但其中一部分绳纹陶和刻划纹陶也许是继承大坌坑文化而发展起来的。与福建昙石山文化相比,只有豆和个别圈足罐相近,二者

韩康信、潘其凤《广东佛山河宕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人骨》,《人类学学报》第

卷第

期。的关系至少是不密切的。

芝山岩文化的年代可由两方面来推定,一是地层关系,芝山岩遗址上叠压着圆山文化的地层,表明芝山岩文化比圆山文化早。二是碳4

测量,共得三个数据。用蚬壳测的(标本号SU-423)为公元前245±5

年(经树轮校正,下同),用木炭测的两个标本分别是公元前25±05

年和公元前535±25

年。比起圆山文化的年代,显得偏晚。

圆山文化圆山文化因台北圆山贝丘遗址而得名,该遗址953

年至954年进行发掘,以后发掘的同类遗址还有台北大安察土地公山、淡水河口大坌坑遗址上层以及芝山岩上层等处,现知圆山文化主要分布于台湾北部。

圆山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器形有斧、锛、凿、铲、镞等,有比较多的有段石锛,同时也有少数有肩石斧。同出的骨器有矛、镞、锥、针等。圆山文化的陶器多夹细砂,棕灰色,常饰锥刺纹、戳印纹等,也有彩陶,以红色平行条纹为主,当与昙石山文化彩陶的影响有关。

圆山贝丘曾分上中下三层采集贝壳测碳4

年代,其中下层为公元前90±80

年,中层为公元前590±80

年。上层更晚,当已进入青铜时代。

凤鼻头文化大约与圆山文化同时,分布于台湾西部平原的中南部和澎湖列岛的是凤鼻头文化。它是以高雄县林园乡凤鼻头贝丘遗址而得名的,该遗址下层为大坌坑文化,中上层即凤鼻头文化,相对年代与圆山文化处于同等位置。

凤鼻头文化可分两期,早期主要遗址除凤鼻头外,还有台中县清水镇牛笃头遗址下层、南投县草屯镇草鞋墩遗址、屏东县恒春镇垦丁和鹅銮鼻遗址等处。其特征是以红陶为主,饰绳纹、席纹、刻划坟和附加堆纹,器形中出现鼎、豆,还有盆、碗、壶、罐等。晚期主要遗址有台中县大肚乡营埔遗址、南投县埔里镇大马璘遗址、台南市永宁乡牛稠子遗址和高雄县湖内乡大湖贝丘遗址等处。其特征是灰陶和黑陶常见,常饰刻划纹、绳纹、条纹,有许多刻画符号。黑陶多磨光,胎壁较薄。彩陶以深红色彩纹为主,也有用黑彩的,大多为错向平行线纹、网格纹和连点纹等,与昙石山文化彩陶有相近之处。凤鼻头文化的石器中多斧、锄、镰等,营浦和垦丁等地都发现有稻谷遗存,表明当时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的。而许多贝丘遗址本身就说明捞取水生软体动物也是重要的谋生手段。

关于凤鼻头文化的年代,据草鞋墩遗址木炭的碳4

测定,为公元前270±205

年和公元前2050±200

年,同芝山岩文化和圆山文化接近。

凤鼻头文化中的细绳纹陶可能是由大坌坑文化发展而来的,但陶器中的鼎、豆、彩陶纹饰乃至稻作农业等,则应是在福建昙石山文化等的影响下产生的。

江西的樊城堆文化发现与分布樊城堆文化过去称筑卫城下层文化,并被并入山背文化中。因樊城堆遗址面积较大,保存较好,文化特征清楚,不宜归入山背一类文化遗存之中,故近来江西考古工作者提出樊城堆文化一名。

樊城堆遗址位于江西清江县樟树镇三桥乡庙下村旁,地当赣水支流肖江

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7

年第

期。上源河谷地带,为一高出周围地面—3

米的土堆。977、978

和980

年曾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②。同类遗址有清江筑卫城、永丰尹家坪、靖安郑家坳等处,它们都是樊城堆文化的典型遗址。根据现有资料来看,樊城堆文化主要分布于赣江流域。其影响所及,则东达福建武夷山区,南抵广东北部的石峡文化。

生产工具和武器主要是石器,还有部分陶质器具(图4—44)。石器几乎全部是磨制的,不少器物通体磨光。某种类有斧、锛、凿、铲、刀、钻、钺、镞和砺石等。斧多扁薄,有的为穿孔扁斧,缺乏厚重的石斧。锛有普通型锛、有脊锛和育段锛三种,制作均较精致。这里石刀多上宽下窄呈倒梯形,穿孔,也有两侧带缺口的刀。钺多作扁薄梯形,有的有两肩,穿孔,形制与石峡文化所出相似。石镞出土甚多,绝大部分横剖面呈菱形,有的铤身不分,多数铤身分明,有的似有双翼,很象是商周时期青铜镞的祖型。此外还有少数铤身分明的三棱形镞。

陶质工具只有纺轮一种,剖面多作梯形,也有鼓形和半月形的。有些纺轮上有戳印或刻划的螺旋纹、叶形纹、弧形纹和八角星纹等。

从出土工具的种类以及从樊城堆、尹家坪等处出上稻谷遗存的情况来看,樊城堆文化应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的。

日用陶器樊城堆文化的陶器以红陶和灰陶为主,也有少量黑陶或黑皮陶,甚至还有白陶(图4—45)。大多素面无纹,少数有绳纹、篮纹、戳印纹、刻划纹、弦纹和镂孔等。还有少量彩陶,系泥质黄陶上画红彩,彩纹有平行条纹,斜线纹和网格纹等,其作风与屈家岭文化的彩陶有相似之处。陶器中以圈足器和三足器为大宗,其次为圜底或圜凹底器,平底器极少。其中炊器以鼎为主,并有少量鬶。鼎有罐形、釜形、壶形和盘形之分而以盘形鼎占大多数。一般是直壁、平底或微圜底,有子口。足部变化多端,总体是外撇成弓形,具体式样有瓦形、剖面T

字形、侧扁、卷边、鸭咀形、扁管形、角形等。这种器物与广东石峡文化所出几乎完全相同,证明二者曾发生密切图4—45

清江樊城堆的陶器—3盘形鼎;4壶形鼎;5.罐形鼎;鬶;7—0豆;罐;2盆。

关系。至于靖安郑家坳所出鱼鳍形鼎足,当是受良渚文化影响的产物。

饮食器中数量最多的是豆,且形制非常复杂。其中豆盘有浅盆形、浅钵形、碗形等,有的直壁,有的弧壁、斜壁或折壁;豆圈足有高有短,有喇叭形或呈有台阶的塔座形,素面或镂孔。其它饮食器则有碗、钵、盂、杯等。盛储器育罐、壶、盆缸等,数量均很少。器盖特别发达,捉手多呈倒圈足形,也有冠形或瓶形者,多是用于鼎的盖子。

埋葬习俗樊城堆文化的墓葬至今发现甚少,仅在靖安郑家坳发现十座土坑墓,樊城堆发现三座瓮棺葬。上坑墓均南北方向,一般长2

米,宽0.5—08

米,深02—05

米。未见葬具,人骨也全部腐朽无存。随葬品大多放在两头,其中有石锛、石钺及各类陶品,包括鼎、豆、壶、罐、盆、尊、②

福建省博物馆《福建闽侯县昙石山遗址发掘新收获》,《考古》983

年第2

期。杯、钵等,火候甚低,触之即碎。此外还有一些小件玉器。

樊城堆文化的年代樊城堆文化既同石峡文化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又同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有一定的联系,年代当与这些文化大体同时。在清江筑卫城下层所采木炭经过碳4

方法测定并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325±75

年,也许稍稍偏早。

第四节西南地区云南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地理环境云南在我国西南边疆,地理条件十分复杂。西部为横断山脉,众多高山和江河相间排列。山地海拔一般为4000

米左右,河谷强烈下切,高差可达3000

米以上。元江以东是云贵高原的主体,有脉络不明显的山地分布。高原东部则广泛分布着岩溶地貌,整个云南的山地与高原约占93%以上,仅%为山间小盆地,当地称为坝子,就中以滇池和洱海周围的盆地最大。

云南纬度甚低,北回归线从省境南部穿过,但因地势较高,年平均温度并不很高。由于地形复杂,对气候也有强烈的影响。例如东川市的新村、汤丹、落雪三个地方水平距离不过30

公里,因相对高差各约000

米,使得年平均温度相差极大,分别为摄氏20°、3°和7°,无霜期则分别为3

天、20

天和73

天。这是极端的例子,但可说明云南气候的一般情况。降水量一般比较丰富,但差别也很大,金沙江上游河谷年降水量仅终500

毫米,西盟瓦族自治县一带可达2500

毫米。

云南地理条件复杂带来的两个直接后果,第一是生态环境复杂,资源丰富,这大概是云南很早就育人类居住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是交通阻隔,妨碍了文化交流,也妨碍了人们之间的联合。所以云南的史前文化极为复杂,云南的民族成份也极为复杂。只是在滇池和洱海地区,才逐渐联合为较大的国家,但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

新石器文化的发现与分布早在一百七、八十万年以前,云南就出现了元谋人,创造了元谋文化,属于旧石器时代早期,此后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也都发现过人类化石和遗物。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已遍及全省。云南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工作早在30

年代就开始了,938—940

年原中央博物院吴金鼎、曾昭燏等曾在点苍山下、洱海之滨调查、发掘了马龙等一批遗址,解放后主要由省文物考古部门进行了广泛调查和重点发掘。在此基础上,李昆声等提出将云南新石器文化划分为八个地方类型,并探讨了它同华南等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关系③。这个划分充分反映了云南地理条件复杂和文化多元化的特点。但因发掘遗址较少,迄今还无法建立一个考古学文化的编年体系。有些现时认为是新石器时代的遗存也可能晚到青铜时代,这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田野工作去解决。

滇池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昆明附近的滇池、抚仙湖和星云湖,都是断层陷落形成的内陆湖泊,周围有比较宽广的平坝,分布着相当密集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官渡、石寨山、河泊所等二十多处。这些遗址有的在平地,有的在几米至几十米的小岗子上,而者都有大量的螺壳堆积,一般厚4—5米,最厚的可达9

米。螺壳尾部都有一个被敲穿的小孔,是取食后的废壳堆积。

出土石器以磨制为主,种类有斧、锛、铲、刀、锤、砺石和敲砸器等。

斧、锛类器物除普通型以外,还有双肩的、有段的以及有肩有段的各种类型,明显地是受到了华南新石器文化的影响。



福建省博物馆《闽候溪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4

年第4

期。陶器中以红陶为多,次为灰陶。手制,火候甚低。器形以大量泥质红陶的凸底浅盘为显著特征,不知何用。其它器物有碗、钵、盆、罐等,有些罐带流,还有个别圈足器。陶器上的纹饰主要有各种刻划纹,也有少量几何形印纹。泥质红陶凸底饯盘的外表常有稻壳印痕,可知这个地区的新石器文化的居民已知种稻。

洱海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洱海也是因断层陷落形成的内陆湖,面积仅次于滇池,为云南第二大湖,周围有比较宽阔的平坝,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这里的新石器文化遗址除吴金鼎等人在30

年代末发现的十多处外,解放以后又发现二十多处,其中宾川白羊村、祥云清华洞和大理鹿鹅山等处均经过发掘和详细调查。

白羊村遗址位于洱海以东的宾川县治东北约3

公里,西临宾居河,高出河面约

米。由于河水长年冲刷,遗址遭到严重破坏,现存面积仅3000

平方米,文化层厚达435

米。973—974

年进行发掘,发现房址十一座、火塘十四个、窖穴四十八个和墓葬三十四座。

房屋多呈长方形,较早的挖槽立柱,柱间编缀荆条,然后在两边抹草筋泥;较晚的不挖槽,同样栽柱、编荆条和抹草筋泥,有图4—4

宾川白羊村无头葬左,3

号墓;右,5

号墓。的有柱础。

在三十四座墓葬中有土坑墓二十四座,瓮棺葬十座。土坑墓均为长方形竖穴,均无葬具,也没有随葬品。葬式十分复杂,最突出的是无头葬,其次是仰身直肢葬和二次葬,也有个别的仰身屈肢葬。无头葬共有十座墓,其中成年单人葬五座,小孩单人葬一座,成年二人合葬一座,成年三人合葬一座,成年与小孩各一人合葬一座,成年十人以上合葬一座(图4—4)。死者一般为仰身直肢,合葬墓中的死者有的同一方向,有的相互倒置。除全部无头外,还有缺股骨或其它骨骼的,又都是一次葬,显然是非正常死亡者。云南有的民族曾有过猎头风俗,这些无头葬也许是猎头风俗的牺牲者。

瓮棺葬中有幼儿葬九座,**葬一座,后者骨骼不全,仅有股骨、胫骨与少许脊椎骨,也是一座无头葬。幼儿据牙齿和头骨判断多不满周岁,有的还是初生不久的婴儿。

白羊村遗址出上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只有个别是琢磨兼施或打制的。种类有斧、锛、凿、刀、镞、网坠、纺轮、砺石、印模、杵、刮削器、敲砸器和石球等(图4—47)。其中石刀颇有特色,多半月形,上背较直或稍凹,刃部呈圆弧状,近背部有二穿孔,有的刃部刻成锯齿状,可作锯用。印模系砺石改制而成,在一头刻成米字格纹,与某些陶器上的印纹是一致的。

骨器不多,主要有镞、凿、锥、针等,还有一种扁薄骨器,可能是抹泥的抿子。

陶器几乎都是夹砂的,以褐陶为最多,其次是灰陶,红陶甚少。均为手制,个别有慢轮修整痕迹。纹饰十分复杂,有划纹、绳纹、篦纹、剔刺纹、乳丁纹、印纹、附加堆纹等,以划纹、绳纹和图4—47

宾川白羊村的生产工具

韩康信等《闽侯昙石山遗址的人骨》,《考古学报》97

年第

期。.石凿;2.3.石斧;4.石锛;5.0.石刀;.骨锥;7.8.石镞;9.牙饰;.石印模;2骨抿子。

篦纹为主。划纹中有细线纹、弦纹、菱形纹、三角纹、网格纹、曲折纹、斜平行线纹等。绳纹较早的纵横交叉,疏密不等,较晚的细而整齐。篦纹早期较多,有曲折纹、之字纹等。划纹和印纹中也有之字纹,它同中原磁山文化的之字纹以及内蒙东南与辽宁等地的之字纹似不属一个系统。

陶器造型比较简单,主要是圜底器和平底器,无盖无把,仅少数有耳。

器形主要有釜、罐、匜、钵、缸等。釜均为圜底大口,有的口外有鋬手。罐有圜底和平底两种,常有复杂的纹饰。匜全为圜底宽流。此外还有陶支脚等(图4—48)。

图4—48

宾川白羊村的陶器5釜;2缸;34罐;0钵;7带咀锅;8匜。

在白洋材遗址的2

号窖穴中曾出上灰白色的粮食粉末与稻壳、稻秆痕迹,

号窖穴中也有灰白色粮食粉末,可知当时已种植水稻。

关于白羊村遗址的年代,曾分别对两个炭化木柱进行测试,其碳4

年代经树轮校正后分别为公元前25±05

年和公元前2050±05

年,大体相当于龙山时代。

滇东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滇东北主要指昭通地区,西与大小凉山相邻,境内多山,有五莲峰等,横江由南向北汇入长江。这里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昭通闸心场、小过山洞、鲁甸马厂以及较南的宣威尖角洞等处。陶器多单耳平底罐、细颈小平底瓶和碗等,多泥质或夹细砂灰陶,也有打磨光亮的黑陶。纹饰有划纹、点纹和弦纹等。石器一般磨制较精,主要是斧、锛。除普通石锛外,还有有段石锛。宣威尖角洞的石锛绝大部分为双肩有段式,当与两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有一定联系。

金沙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金沙江中游主要指楚雄地区,北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接界,境内多高山峡谷。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元谋大墩子、龙街、张二村、马大海、下棋柳、大那乌、新发村、禄丰十八犁田、火车站等处。其中大墩子曾进行发掘。

大墩子位于元谋县治东约45

公里,南距元谋人出土地点上那蚌约4公里。遗址地处张二村河上游两条季节性河沟之间,高出河床约4

米,南岸被河水冲刷破坏,现存面积约5000

平方米。972

年至973

年曾进行三次发掘,揭露面积49

平方米。发现房基十五座、火塘七个、窖穴四个和墓葬三十七座,出土了石器、骨器和陶器等大批遗物。②房屋均为地面起建,长方形,单间或双间,长5—8

米,宽3—4

米不等(图4—49)。一般在四周挖基槽栽柱,柱间编荆条,再在西面抹草筋泥。房顶推测是稍倾斜的平顶,也是在椽上编荆条再抹草筋泥,室内地面稍加修整,垫黄土或抹草泥,有的铺一层碎石,上垫黄土。室内有椭圆形或圆角长方形火塘,大致与图4—49

元谋大墩子3

号房屋左,房基平面图;右,复原示意图。



游学华《介绍台湾新发现的芝山岩文化》,《文物》98

年第2

期。居住面平或稍稍下凹,周围有泥埂。整体形状和建筑技术与宾川白羊村遗址的房基基本相同。

大墩子墓葬也同白羊村一样有土坑墓和瓮棺葬两种。土坑墓十九座,多长方形竖穴,仅部分坑壁较整齐。未发现葬具。头向颇不一致,以东南向为主,也有东北向或西南向者。一般为单人葬,仅有一座为一30

岁左右女性与一—8

岁的幼童合葬。葬式比较复杂,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者。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少人骨是生前断肢的,如M3

为一男性青年,缺左上肢;M5

为一男性中年人,大腿折断,置于胸腹部位;M7

为一男性中年人,缺右下肢;M9

为一中年女性与幼童合葬,女人的右手右腿均被砍断;M

死者年龄性别不明,胫骨折断并置于盆骨两侧M3

死者年龄性别不明,右股骨折断并置于腹部M4

系一男性青年,右股骨腔骨及左股骨均被砍断,缺左胫骨,左右肱骨也被砍断并置于胸部两侧M5

为一女性青年,双腿折断置于胸腹部位M9

为一青年,性别不明,缺上肢与右下肢,左腿折断。以上断肢缺肢者占全部成年死者的55%以上,且均系中青年,又以男性为多,推测是战场上被敌方残酷杀死的。

绝大部分墓没有随葬品,仅四座有骨镯、骨珠、牙饰、角凿或石锛,大致都是随身携带的装饰品和个别工具,看不出有专为埋葬而准备的随葬品。许多墓人体部位发现石镞,例如M3

死者右颧骨和尾椎骨处备射入石镞一枚M4

人体胸腹部位有石镞十余枚;M7、M8、M0、M

的胸腹部位均有石镞十余枚;M9

女人臀部有石镞一枚;M7

人体脊椎骨旁有石镞四枚。这些石镞所在的部位大多是容易致命的胸腹部,当是射入体内无法拔除,尸体腐烂才掉出来的。结合前面所述断肢缺肢的情况,更证明这墓地的死者均非正常死亡,而是被敌方在战场上杀死的(如不是在战场上,用不着弓箭)。这种情况在我国史前文化的墓地中是仅见的,应当是原始社会发展到晚期掠夺性战争出现的一种反映。

大墩子有瓮棺葬十七座,主要埋在房屋附近。先挖浅坑置瓮,上盖陶罐、陶瓮或石板。人骨大多朽坏,初步判断大多是不足周岁的婴儿。有七座瓮棺有随葬品,包括小陶罐、陶壶、鸡形壶和穿孔骨珠等。有随葬品的瓮棺比例之高,是我国史前文化各墓地中所仅见的。

大墩子出土的石器绝大部分是磨制的,有的通体磨光,有的残留打坯时留下的石片疤,打制石器为数甚少。种类有斧、锛、凿、刀、镞、纺轮、砺石、印模、杵、刮削器和石球等,总体特征同白羊村遗址比较接近。这里石刀也有圆角长方形和半月形而种,唯后者较少,直背弧刃,多穿双孔,未见刃部刻锯齿者。镞多扁薄无铤,平底或凹底,与白羊村者颇不相同。骨器有锥、凿、抿子、针、镞及管、珠等装饰品。鹿角制品有锥、凿、抿子等,还有少数牙器、蚌刀、蚌饰和海贝等。

陶器多夹砂者,以灰褐陶为主,次为橙黄陶和红陶。泥条盘筑,用陶拍整形,骨抿打磨光平。纹饰有绳纹、划纹、篦纹、剔刺纹、印纹、乳丁纹和附加堆纹等,以绳纹、划纹和篦纹为主。绳纹有粗细两种,较早的多交叉绳纹,较晚的则比较规整。划纹有弦纹、菱形纹、三角纹、网格纹、曲折纹和平行斜线等。篦纹有的疏朗、有的繁缛,构成比较复杂的图案。大墩子同白羊村一样也有之字纹,但主要是压印和刻划而成,未见之字形篦纹。

器物造型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平底器,仅见个别的圜底器和圈足器。

主要器物有罐、壶、瓮和深腹钵等分别用作炊器、水器、存储器和食器,不少瓮用作婴儿葬具。

大墩子

号窖穴内发现大量灰白色粮食粉末、谷壳和禾草类叶子,7

号火塘的三个陶罐内发现大量炭化谷物,经鉴定属于粳稻。结合工具中有石刀和蚌刀等农具,说明大墩子史前居民的经济主要是稻作农业,并且畜养猪、狗等家畜。也可能驯养牛、羊、鸡等。遗址中除发现这些动物的骨骼外,还有更多的野生动物骨骼,包括水鹿、赤鹿、麝鹿、野兔、豪猪、松鼠、竹鼠、黑熊、猕猴等许多种,水生动物则有厚壳蚌、田螺和鱼骨等,说明狩猎、捕鱼和捞取软体动物仍然是当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大墩子遗址的年代,曾采集5

号房基的2

号柱洞内的木炭进行测定,其碳4

年代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470±55

年,可能偏晚。因为曾出大量铜器的剑川海门口木桩的碳4

年代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33±55

年,与大墩子年代十分接近而文化面貌相差甚远。相反文化面貌与大墩子比较接近的宾川图4-50

元谋大墩子的陶器

2罐;3壶;4—8瓮;7杯;9鸡形壶。

白羊村年代则比大墩子早许多。如果以后能多测几个数据,也许能够提早一些。

滇西北的新石器文化滇西北主要指迪庆藏族自治州一带,考古工作比较薄弱。主要遗址仅维西县戈登村西约

公里腊普河东岸的一处洞穴遗址。出上磨制石斧、石刀、石镞、石锥等。石刀有长方形和半月形两种,均为单孔。陶器多夹砂者,灰褐色,器形仅见单把罐和侈口罐,均为平底,底部印有树叶纹或麻织物纹。

滇东南的新石器文化滇东南主要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一带,目前考古工作也较薄弱。已发现的遗址主要有麻栗坡县治附近的畴阳河西岸的小河洞。该处为一洞穴遗址,洞内有溪水流出,文化堆积大部已被冲毁。出土石器多磨制,有斧、锛、刀和印模等,锛多为双肩者,也有靴形者,当与华南新石器文化有一定联系。陶器多夹砂者,以灰褐陶为主,红陶较少。纹饰以绳纹为主,还有划纹和附加堆纹。出土动物遗骸较多,其中有鹿、熊、野猪和大量螺蛳,说明渔猎经济还占有重要的位置。

澜沧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在澜沧江中游两岸,特别是澜沧江与怒江之间的地区,曾发现一系列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忙怀、曼志、忙亚、忙卡、大水坪、安定、丫口、大芒介、小芒介、下景张、新寨、小田、老赵田、拉叭寨、大协厂等遗址,分别属于云县、景东和澜沧拉桔族自治县等,云县忙怀是其代表。这些遗址大多用砾石打制石器,种类有双肩斧、靴形器、钺形器、网坠等,未见磨制石器。另有刻槽的印模,可在陶器上印出方格纹等。陶片极少,均夹砂,有绳纹等纹饰,唯因陶片太碎,器形不辨。

西双版纳地区的新石器遗址西双版纳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势较低,已属热带地区,自然条件与其它地区有较大不同。这里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景洪的曼蚌囡、曼运、曼迈、曼景兰、曼厅,勐腊的大树脚、卡比寒,孟连的老鹰山等多处。这些遗址的石器均以砾石为原料,以打制为主,也有少量局部磨制或通体磨制的。种类有斧、锛、尖状器、盘状器、敲砸器、研磨器和网坠等,还有一些打剩下来的石核与石片。石斧中除普通型外,还有双肩石斧。

老鹰山是一处洞穴遗址,出土石器有磨制石斧和大量打制的网坠。陶器多夹砂者,饰绳纹、划纹、剔刺纹和波浪纹,器形有罐、钵、碗、盘等,此外还有陶纺轮。

西藏高原的旧石器与细石器遗存地理环境西藏高原位于我国西南边疆,全境海拔平均在4000

米以上,号称世界屋脊。西藏地形可分为三大区一是藏北高原,面积约占全区的三分之二,平均海拔在4500

米以上,高原丘陵与湖边盆地相间,高差不过300—500

米。这个地区气温甚低,全年平均气温在0℃以下;即使在夏季的8月,夜间最低气温也可达-0℃左右。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年雨量仅200—300

毫米。冬季漫长且有强大的西风,土壤瘠薄,几乎不长树木,草亦矮小,为干寒的高山草地或寒漠。加上空气稀薄,故人烟稀少,北部很大一片为无人区。二是藏南各地与高山地带,包括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及二者之间的雅鲁藏布江河谷地带,喜马拉雅山是世界最高山脉,终年积雪藏南谷地气候较好,是西藏的主要农业区和人口集中地带。三是藏东高山峡谷区,是著名的横断山脉的北段,在不同的高度具有不同气候和生态环境。

西藏高原主要是新构造运动时期逐渐隆起的,据研究,最近0

多万年便上升了500—2000

米,最近

万多年内也上升了200—300

米。因此,西藏史前时期的自然地理条件比现在要好得多。大约在中晚更新世,藏北高原曾有很大的淡水湖。如色林错当时可能是一个东西200

多公里,南北40

一0公里的浩瀚大湖,并可能通过一些宽浅的谷地与恰规错、吴如错、孜桂错、格仁错等连在一起。到全新世早期及气候最适宜期(大西洋期),当地气候也比现在温暖得多。如藏南聂拉木细石器地层的古植物学研究,证明当时气温比现在要高3°—5℃。现在的干寒气候主要是在新冰期到来以后(距今约3000

年)才逐渐形成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的少人或无人区能够发现一系列旧石器晚期到新石器早期地点的缘故。

发现与分布95

年夏季,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赵宗浦在黑河镇(那曲)发现一件长.5

厘米的柱状石核,它是在西藏高原发现的第一件细石器制品,从而第一次证实西藏有史前人类的活动。9

年,珠穆朗玛峰地区综合考察队在聂拉木县的亚里村和羊圈两个地点采集到三十件细石器标本②。97

年,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在藏北的申扎、双湖一带发现了一批细石器地点,连同当地群众采集的细石器标本等,一共涉及十八个地点。与此同时,在阿里地区也发现三个细石器地点。此后通过零星调查和98—987

年的文物普查,又陆续发现二十二处细石器地点,其中包括青海境内与西藏接壤地区的四个地点。

总计各次调查的结果,发现旧石器三个地点,均分布在藏北高原,最商海拔4830

米细石器四十六个地点,主要分布于藏北高原,也育藏南和藏东的,最高海拔达200

米。

李家和等《樊城堆文化初论》,《考古与文物》989

年第2

期。



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江西樊城堆遗址发掘简报》,同上。

李昆声等《试论云南新石器时代文化》,《文物集刊》。

云南省博物馆《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考古学报》,98

年第3

期。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目前在西藏已发现可能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三个地点,即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区奇林乡珠洛勒、申扎县多格则乡和阿里地区日土县扎布乡,三处均在藏北高原,海拔分别为4800、4830

和4400

米。前者位于错鄂湖盆东南近珠洛河口的河谷边山麓洪积扇的前沿,第二处位于多热藏布河左岸二级阶地上,后者在古班公湖边,高出湖相沉积面3—5

米。在史前时期,这些地点都应是水草比较丰富的处所,至少可供人们短时期的停留。

从上述地点采集的石器主要属石片石器,砾石石器和石核石器都很少。

加工方法主要是锤击法,个别用碰砧法,并以单面反向进行修理。器形不太复杂,以刮削器为主,雕刻器、尖状器、砍砸器均比较少。刮削器种类繁多,可大分为长刮器与短刮器两类。长刮器中有直刃长刮器、凹刃长刮器、凸刃长刮器、双边刮削器、多边刮削器等短刮器中有平端刮削器、圆端刮削器、两端刮削器等。这些工具主要是处理兽肉兽皮用的,反映当时的经济应以狩猎为主(图4—5)。

关于这些石器的年代,因为缺乏原生地层和共生动物化石,无法确切地断定。只能根据石器制作技术和类型大体同富林文化和安阳小南海等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接近,故推测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

图4-5

西藏申扎珠洛勒的石片石器—47圆头刮器;5尖状器;8.双边刮器。

聂拉木的细石器遗存聂拉木县位于珠穆朗玛峰西侧,珠峰综合考察队在对珠峰周围进行考察时,于聂拉本县的亚里村和羊圈附近采集到一批细石器。

亚里村石器地点在村南约5

公里的波曲河东岸阶地上,海拔4300

米。阶地上覆盖有石灰华板,在石灰华顶层中发现一件石器和许多植物化石,在地表面采集二十六件石器及石制品,其中包括石核六件,小石叶十二件,石片八件,圆头刮削器一件。地层中采集的为半锥形石核,左侧有修理痕迹,可称之为石核刮器。

羊圈石器地点在朗弄曲河左侧阶地上,海拔约4900

米,采集石制品三件石核、石片和石片刮器各一件。

亚里村石器绝大部分属细石器系统,并且是比较成熟的细石器,同时有一些较大的打制石片石器,同陕西沙苑石器比较相近,推测属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早期。

藏北细石器遗存目前藏北已发现三十六处细石器地点,分布于要多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办事处、文布办事处、日土县、普兰县、扎达县等地。加上青海的可可西里、沱沱河沿和各拉丹东等四处,共计四十个地点,分布范围将近0

万平方公里。这些地点海拔一般在4500

至5200

米之间,以海拔4800

至5000

米者为最多。青海各拉丹东海拔200

米,是全世界石器地点中海拔最高的一处,如今只有夏季极短的日子才可能适于人类生活。

这些细石器分布地点主要有三种情况,即湖滨平原、河流阶地和山麓洪积扇,只有个别地点位于盆地边缘的干沟崖上。所有石器均为地面采集,没有发现原生的文化层。

云南省博物馆《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977

年第

期。各地点采集的细石器有相当大的统一性。原料主要是火石、燧石、凝灰岩、碧玉和玉髓等,类型以石核为主,有圆体石核(锥形、柱形、半圆锥形、半圆柱形等)和扁体石核(楔形、船底形等)两大类,台面多稍凹或是坡状,有的有进一步加工痕迹,用作石核刮削器。石叶较少,可能与采集时的选择有关。还有一些石图4-52

藏北高原的细石器形石核;2.5-9.2-4.锥形石核;5-7.柱形石核。片,一般短而宽,片身较厚,形状不甚规则,有的有使用痕迹。精细加工的细石器也比较少,主要是刮削器,包括长刮器、短刮器(直刃、凸刃等)、圆刮器(厚脊的、扁平的)、双边刮器和复刃刮器等(图4-52)。

西藏细石器的广泛存在并且大多处在海拔甚高的藏北高原,证明史前时期的气候条件比现在好,水草比较丰富,才会有许多人在这一带生活,留下了他们的遗物。这里的细石器同我国北方的细石器有不少共同点,如楔形石核、圆锥形石核和圆柱形石核等,在北方地区也都育广泛的分布。至于这里所出带侧翼的圆锥形或柱形石核、半圆锥形和半圆柱形石核,以及台面呈坡形的石核等,为它处所少见,当是本地区细石器的特点。在印度次大陆,广泛分布着以梯形、三角形石刃为特征的几何形细石器,缺少典型的细石核,与我国细石器显然不属于一个系统。但在靠近西藏的印度东北部则出锥形和柱形石核,还有石叶和半月形石刃等,同印度大部分地区的细石器不同,相反与西藏细石器比较接近,显然是受到西藏细石器的影响。

西藏的新石器晚期遗存林芝和拉萨的新石器晚期遗存974

至975

年,王恒杰等在林芝的云星、红光、居木、加拉马和拉萨市郊的纳金等地进行考古调查,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

云星遗址在尼洋河东岸坡地上,有清楚的文化层,堆积有灰土和红烧土,其中出土大量石器和陶片,以及经火烧过的动物骨骼和炭屑等。同样的遗物在其南部的红光以及红光以南、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的汇合处都育广泛的散布。

居木遗址在尼洋河西岸,那里有一条无名小溪流入尼洋河,小溪而边的漫山坡上、梯田里、水沟和防牛沟的断崖上,都散布着石器和陶片等文化遗物。小溪南边的断崖上还发现了清晰的文化层,层中包含有石器和陶片。加拉马遗址在尼洋河东岸,与居木遗址隔河相望。在山坡上、麦地里和水沟边到处都散布着夹砂褐陶片,并采集到一件细石器石叶。

上述遗址的遗物基本相同,应属同一文化系统。其中石器有打制和磨制两种,打制石器主要是盘状器和敲砸器,还有网坠。另有一件细石器的石叶,刃部有使用痕迹。磨制石器有斧、凿、刀等。斧较厚重,器身琢制,仅刃部磨光。刀为长方形,穿一孔或二孔,有的通体磨制,有的仅磨刃部,器身琢平。

邱中郎《青藏高原旧石器的发现》,《古脊椎动物学报》第2

卷第2、3

期。陶片以夹砂者为多,泥质较少,褐色为多,红色较少,还有少量黑色者。全部都系手制,大部分为素面,有些泥质陶表面经过打磨。纹饰主要有绳纹、划纹和附加堆纹。器形因陶片较碎,不易准确辨认,大致有罐(瓮)、碗(钵)和器盖(盘)几种,有桥形耳和鋬,个别有流,大抵都是平底。

在拉萨市东北纳金乡北侧山坡上采集到少量夹砂褐陶和红陶片,从陶质陶色上看可能与林芝诸遗址比较接近。

墨脱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墨脱县位于雅鲁藏布江下游,与林芝相邻,但比林芝海拔更低,河谷地带仅海拔500—00

米,属业热带气候,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雅鲁藏布江在这里出现一个大拐弯,先是从林芝往东及东北流,然后折转向南,通过墨脱转向西南。两岸山高谷深,河谷地带是重要的农业区,现为门巴族和珞巴族居住。

973

年,在墨脱马尼翁发现了磨制精致的石斧,97

年,又从门巴和珞巴群众那里收集到一批石器和少数陶片。出土石器的地点主要有墨脱乡墨脱村、达木乡卡布村、背崩乡背崩村和格林村、地东乡地东村和西让村等处,在墨脱村还采集到一些陶片。

各地点采集的石器有斧、锛、凿和纺轮等,一般通体磨光,棱角分明,仅少数有打坯时留下的石片疤。陶片均很破碎,为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饰绳纹和划纹,器形有小口罐等。从石器制作远较林芝所出为精来看,这批石器遗存的年代当较林芝所发现的新石器遗存为晚。

卡若文化卡若遗址与卡若文化卡若遗址位于西藏东部昌都县加卡区卡若村,北距昌都县治约2

公里。遗址东靠澜沧江,南临卡若水,北依子隆拉山,正好在两河交汇的三角形台地上,面积约0000

平方米,海拔高度为300

米。遗址是977

年昌都水泥厂施工时发现的,978

和979

年进行了两次发掘,揭露面积800

平方米,发现房基二十八座、石墙三段、石圆台两座、石围圈三座,道路两条,同时出土了大批石器、陶器等文化遗物②。

卡若遗址大量采用石料建房、砌圈、修路,半地穴草泥墙则采用“井杆式”木绪构在生产工具中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并具有许多特殊的类型陶器全部系手制夹砂陶,以罐、盆、碗为基本组合且均为平底,以刻划纹、锥刺纹和附加堆纹为基本纹饰。这几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色,不同于任何别的考古学文化,因而被命名为卡若文化。

房屋建筑卡若房屋若从剖面看育半地穴式的、圜底的和平地起建的三类,若从平面看有圆形(包括椭圆形)和方形(包括长方形)两类,若从建筑材料看有木骨泥墙和石砌墙两类。绝大多数房子是单间的,也有个别双间的大型房屋。

圜底房屋是早期的建筑形式,共十座,其中圆形四座,方形三座,形状不明者三座。这种房屋地页下凹呈圜底状,周围与地面相平而没有穴壁。凹陷的程度颇不一致,最浅的仅2

厘米,最深的达54

厘米。这是卡若所特有的一种建筑形式(图4-53)。

圜底式房屋的面积不大,一般在0—

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有25②

戴尔俭《西藏聂拉木县发现的石器》,《考古》972

年第

期。

平方米。居住面的做法有三种()挖成浅凹坑后稍加平整,(2)坑底铺一层约0

厘米厚的黑灰土并踩踏平实,(3)中部铺一排直径5—0

厘米的圆木,上面抹5—0

厘米厚的草泥,一直抹至房屋周围并稍加烘烤。多数房屋以中间凹陷最低处为火塘,形成灰烬堆,有的在灰堆旁放儿块石头,用以支架炊具或支垫木柴。这类房屋周围用扁平砾石作明础,砾石面随地面向内倾斜,有的柱子接近石础的地方包一泥圈。房屋外围的柱洞也向内倾斜,中间往往有一较大的柱洞。根据这些迹象复原起来很象一个圆锥形窝棚。

半地穴式房屋共有十二座,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其中木骨泥墙的九座,年代较早砾石砌墙的三座,均属晚期。

木骨泥墙的半地穴式房屋面积多在—

平方米之间,最大的有245平方米。房基穴深03

至04

米不等,穴壁直立或略向外敞。居住面的作法有三种()挖穴后稍加平整;(2)地面铺厚约0

厘米的黄土或红烧土,有的掺细砂或碎石子,个别居住面铺垫两层,先铺细砂,再垫黄土;(3)地面抹一层厚5—0

厘米的草拌泥,然后烧烤结实,或先铺细砂石子再抹草拌泥。火塘多设在中央,有的挖一深坑,周围嵌放一圈石块;有的不挖坑,只围一圈石块有的连石块也没有,直接在地面烧,形成一个灰堆,地面也被烧硬。这类房子的四壁有时立密集的小往,有时嵌木板或横圆木,有时在一面砌石块,再用草拌泥填缝或抹平。穴壁四周一般有柱洞或柱础,较小的房屋室内无柱,较大的房屋室内有许多排列不规则的柱洞,推测四周还有较矮的木骨泥墙,而房顶应为稍微倾斜的平顶。

这类木骨泥墙的半地穴式房屋的结构及功能可以8

号房基为例来加以说明。这房平面略呈正方形,门向东北,南北长5

米,东西宽48

米,面积245

平方米,是这类房屋中面积最大的一座。地穴深04

米,周壁基本垂直而略向外敞。壁面有一层木板,如北壁上下横置两块木板,均嵌入穴壁内;西壁横置两根圆木,两端各有两块炭化木板,一竖一斜。房角在木板上又抹草泥土,穴壁与地面的转角也抹草泥土,显得十分光滑。地面先铺一层掺小石子的细砂,上面再抹一层草泥土。火塘位于中央,用七块砾石嵌在居住面上,形成直径约45

厘米的圆圈,内有少量灰烬。室内有十二个柱洞,另有一个辅柱柱洞,洞径9—28

厘米,分布很不规则,推测房顶是稍稍倾斜的平顶,室年柱子是主要的承重结构。地穴四周也有二十三个柱洞,直径2—4

厘米,推测是筑矮墙的木骨,由于柱子细,主要起围护结构的作用。房门在北墙中部,宽0

米,有三级台阶。

这房子显然是被火烧毁的,其中堆积着大量红烧土块,上面有清晰的木板、圆木、树枝、草筋和绳索等痕迹,还有熏黑烧裂的石板,这些应是木骨泥墙、檩条、椽子和草泥顶倒塌下来的遗迹。由于房子被火烧毁而倒塌,室内的许多器物都来不及搬走而遗留下来,包括陶器、石器和骨器等,总数达一百五十件之多。这些器物往往成堆出土,如西南角便集中放置工具三十五件,包括大型打制石器、细石器、磨制石器和骨器等。东南角有大量粟类谷物,有的已炭化成黑色颗粒;东壁附近的粟灰呈白灰色,零散分布范围长达4

米,宽5—25

厘米。从有灶及存放大量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粮食来看,这房子显然是住人的。但如果从它与其它房屋的关系来看,还可以有更深一层的理解。

前面已经说到,8

号房是一座面积达245

平方米的较大的半地穴式房子,做工也比较讲究。以它为中心,四周还有几座其它类型的房子;西部仅075

米之隔便是

号房子,9

平方米,是地面建筑问北25

米处为3号房,25

平方米,是凹底的窝棚向南28

米处为5

号房,27

平方米,也是地面建筑向东35

米处为9

号房子,半地穴式,仅5

平方米。这几座房子集中在一起,很可能属于一个家族所有,不同的结构可能有不同的用途或功能。其中8

号房可能是中心建筑,9

号房则可能是一座仓库。

9

号房的结构是很特殊的,它的平面略呈方形,长23、宽22

米,地穴深093

米。四壁嵌木板,四角立木柱,四壁木板在四角交错呈“井栏式”,地面抹草泥。这房子也是被火烧毁的,室内堆积大量房顶及墙壁塌下的红烧土,并出大量陶器和石器。没有灶,也没有出入的台阶,面积狭小,防潮设施较好,不宜住人,可能是储物的仓库。

石砌墙壁的半地穴式房屋均属晚期,平面呈正方形或略作长方形,面积255—32

平方米,穴深

米左右。四周依穴壁砌石墙,残墙略高出穴口,从旁边倒塌的石块来看,原墙还要高出许多。石墙厚约025—035

米。三座石砌房紧靠在一起,呈曲尺形,应属一组建筑。各房内柱洞分布无规则,当为平顶石墙外均有柱洞,当有擎檐柱。根据室内堆积的情况判断,其中两座可能有楼,另一座为平房(图4-54)。

地面起建的房屋共六座,均属早期,平面方形或长方形。这类房面积较大,一般为20—30

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双窒房近70

平方米。地面较考究,一般先铺圆木、小石子或红烧土等,上面再抹草泥土。火塘为浅坑,周围用草泥筑埂并嵌砌石块,有图4-54

卡若晚期石基房屋复原示意图上外貌;下剖视。

的直接在地面嵌砌石块。房屋四周及中间均有许多柱洞,推测是木骨泥墙平顶房。

22、29

号房是卡若发现的唯一双室房,南北通长

米,东西宽

米面积9

平方米。这座房子也是被火烧毁的,房内堆满大量红烧土,红烧土块背面有圆木、木板、树枝、草筋及绳索捆扎痕迹,表面有平坦、凹弧、凸起、折角等多种形状,显然是屋顶和墙壁各个部位的残迹。堆积底部有四根炭化木柱,较长的两根分别长2

米和204

米,大致就是墙壁的高度。地面先垫圆木、树枝或砾石,上面铺土抹光。南部用石头嵌成四个圆圈,当是火塘所在。柱洞共六十四个,除周围分布外,中间并列两行,把全房一分为二。房内发现有大量石器、骨器、陶器、海贝、项链和成片的炭化粟壳。是一座颇具规模的居室。

石路、石墙、石圆台和石围圈卡若晚期地层发现砾石铺筑的道路两条,残长分别为4

米和54

米,路宽分别为2

米和0

米。铺路砾石的直径一般为—3

厘米。路基厚7—20

厘米,石缝中用土填充。

卡若发现石墙三段,均为平地起墙,砾石筑砌,属晚期遗迹。其中一段长8

米,底宽2

米,上部略窄,残高07—08

米。用大块砾石砌在两边,中间填较小的砾石和碎石块。另两条相互平行,距离4

米,残长各约5米,宽—2

米,大部倒塌,残高仅025

米左右,不知何用。

石圆台有二处,属晚期。用大块砾石围圈,中间填小砾石及碎石块。其一高023

米,直径2

米;另一个高025

米,直径5

米。

石围圈有三座,亦属晚期。均为半地穴,平面呈圆形或方形,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周围用砾石砌墙。由于面积小,又无柱洞、火塘和门道,地面也无任何加工,不象是房屋遗迹,用途不详。

生产工具卡著出土生产工具八三四六件,其中石器占95%,其余为骨角器和陶质器具。石器中又分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三大类,以打制石器为多,占全部石器的85%,而且从早到晚有逐步增多的趋势。打制石器的原料基本是细砂岩、石英岩和石英砂岩的砾石。一般不修理台面,直接在较平的砾石面用锤击法单向打出石片,再将石片加工成各种器物。打制石器的种类大致有砍砸器、敲砸器、切割器、尖状器、刮削器、雕刻器、锄状器、铲状器、斧、矛、镞、钻、砧等,前五种占绝大部份。

图4-55

卡若的细石器2锥形石核;3柱形石核;45尖伏器,—3细石叶4—石镞。

细石器约占全部石器的8%,同样是从早到晚逐渐增加(图4-55)。细石器的原料主要是玛■、硅质岩、石英和燧石等,加工工艺与藏北高原的细石器相近但稍有进步。卡若石核远不如藏北石核比例高,而种类复杂得多,有船底形、楔形、锥状、柱状、龟背状和板块状等六神。细石叶较发达,长2—38

厘米,一般长宽之比为

左右,两侧往往有使用痕迹。细石器种类主要有镞、尖状器、雕刻器、刮削器等多种,多经第二步加工,还有未经第二步加工而仅有使用痕迹的石片刮器。在数量上以刮削器、石片刮器和尖状器占绝对优势。石镞颇象尖状器,缺乏我国北方细石器中那种典型的凹底三角形镞。

磨制石器的数量是最少的,仅占全部石器的4%,而且从早到晚越来越少(图4-5)。所用石料主要有硬玉、火山岩、硅质蛇纹岩、流纹岩、大理岩和板岩。一般通体磨光,仅少数有局部磨制的。不少磨制石器是用切割法取材的,切割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两面对割,另一种是单向切割,前者采用较多。穿孔器主要有石刀和重石两种,石刀的穿孔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刻槽穿孔,一种是锥形钻穿孔,后者较多。重石则全部用锥形钻穿孔,遗址中发现有相应的钻具。石刀钻孔有的是对穿,有的是单向钻穿,重石则全部是对钻穿孔的。

磨制石器的种类有斧、锛、凿、刀、重石、研磨器、镞、矛和切割器等,其中数量最多的只有锛、凿、刀、重石和研磨器五种。斧有梯形和长条形两种,斜弧刃,横剖面近长方形,通体磨制,有的有切割痕迹。锛体较薄,亦有梯形和长条形之分,刃部平直,少数锛两端开刃。凿多长条形,横剖面有方形、长方形、梯形和五边形等。刀有七十三件,约占全部磨制石器的七分之一。以圆角长方形者为多,次为直背弧刃的半月形和凹背弧刃的新月形,也有个别凸背直刃的半月形刀。约85%穿单孔,少数有双孔或无孔,当为收割的主要器具。研磨器八十一件,包括磨谷物的石磨盘、石磨棒及研磨其它东西的磨盘与磨石等。重石达二五二件,几占磨制石器的一半,实际上包括三种器物,一是有孔重石,大约是套在掘土棒上使用的;二是石球,应是狩猎用流星索的加重部分三是菱形石,一面或两面有浅窝,当是钻具的轴碗。骨角器有三六六件,占工具总数的44%。多用兽肢骨及鹿角为原料,经过劈裂、裁断、修理、粗磨、精磨和穿孔几道工序制作页成。种类有骨角锥、骨针、骨刀梗、骨抿子、骨印模、骨卡子和带齿骨片等(图4-57)。其中骨刀梗一边育凹槽,是镶嵌细石片用的。骨抿子可能是制陶工具,用来抿泥和打磨陶器表面。骨印模系用兽肢骨的一端刻成八个乳丁,用以压印陶器花纹。刻齿骨片往往在骨片的一边或两边刻成等距离的锯齿,有的骨锥的一边也有刻齿,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压印陶器纹饰(蓖纹)的,大部分不知何用。骨卡子是两头尖的小骨器,或称钓针,是一种鱼具。

陶质工具仅有纺轮一种,仅见六件,且均用陶片改制而成,没有发现专制的陶纺轮或石纺轮,可见卡若文化的纺织业并不发达。

经济生活卡若所在的昌都地区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坡和横断山脉的北部,属于山地寒温性针叶林地带。根据卡若遗址的孢粉分析,推测当时的山坡地带有茂密的森林,阴坡发育有松林,阳坡发育着栎林,林下生长有各种蕨类和草本植物;沟谷地带生长耐旱的蒿、黎、麻黄等。蕨类植物中凤尾蕨、里白,桫椤植图4-57

卡若的骨角器.5.7.骨锥;2.骨刀梗;3.骨印模;4.角锥;.0.骨抿子;8.9.刻齿骨片;.骨斧;2.带齿骨器;3—5.骨针。

物的存在,说明当时的气候比今日温暖湿润得多,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前面已经谈到在8

号房和2229

那座唯一的双室房都发现了大量粮食朽壳和炭化谷粒,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刘亮鉴定为粟(Setaria

italia(L)Beaur)。结合生产工具中有大量铲形器、锄形器、石刀和磨谷器等农具和粮食加工器具,可知当时的粟作农业经济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卡若遗址中发现了大量动物遗骸,经鉴定有猪、狐、獐、马鹿、麅、藏原羊、青羊、鬣羚、牛、猕猴、兔、鼠兔、家鼠和喜马拉雅旱獭等,其中猪骨个体比野猪小,多属幼年或老年,牙齿构造也比野猪简单一些,应为家畜。其余各种绝大部分应是狩猎的对象。可知家畜饲养和狩猎也都是经济的重要部门。

此外还有石器、骨角器和陶器的制造,以及纺织与皮毛加工等,则是当时主要的手工业部门。卡若不但纺轮少,制作不精,织物也很粗糙。在一件陶器T2(3)7

底内留有布纹痕迹,每平方厘米范围内经纬线各仅八根,比仰韶文化的稀多了。

日用陶器卡若陶器数量不少,但类型简单,差不多只有罐、壶、盆、碗四种,且全部是平底器。除个别罐、壶有耳或流外,一般无咀无流、无耳无把、无足无盖,造型极为简单。

陶器的质地差不多都是夹砂的,只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器表的颜色有黄、灰、红、黑四种,以黄色和灰色为最多,红色和黑色均甚少。由于烧制技术不高,火候不匀,颜色也很不纯。所有陶器均为手制,以泥条盘筑法为主,小型器物则用手捏。一般先做平底,再在上面盘筑器壁。大型的器物为分段制作,然后再拼合在一起,为了使拼合处牢固,往往在外面加一道附加堆纹。

陶器的纹饰比较丰富,按其制作方法可分为刻划纹、绳纹、抹刷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压印纹、篦纹、篮纹和彩绘九种。刻划纹约占全部纹饰的22%,多饰于盆和罐的上腹,其图案有平行线坟、平行带纹、网格纹、菱形纹、三角形纹、连弧纹、叶纹和贝纹等。剔刺纹多饰于器口、颈部或上腹部,有麦粒形、圆形、方形、三角形和指甲形纹等多种。压印纹多饰于附加堆纹上,有的饰于器物口部或近底部,纹样有圆圈纹、布纹、菱形纹等。彩绘陶极少,约占陶片总数的0%。为黑色折三角纹和菱形纹,有的先绘彩地,再饰刻划纹。下面对几种器物稍加说明罐的种类比较复杂,但可大别为两类。一类是夹粗砂的罐,一般器体较瘦高,口部较大,纹饰简单,且带有烟薰痕迹,个别的口部有一流,当为炊器。另一类是夹细砂的罐,器体矮胖,口部甚小,表面经打磨,饰美丽的刻划纹,个别有黑色彩绘,整体大小相差悬殊,小的高仅.4

厘米,大的高424

厘米,应是主要的存储器。

壶同小口罐十分相近,也是夹细砂,表面经打磨并饰刻划纹,只是小口长颈,器身相对较高,有的颈部有把,当是水器(图4-58)。

盆多敞口,斜腹或折腹,口径一般在30

厘米以上,最大的达482

厘米,应是主要的盛器。个别的有烟薰痕,似亦可作为炊器(图4-59)。

碗形略似盆,只是较小,当是饮食器。

装饰品卡若未发现墓葬,故装饰品发现不多,仅五十件,种类却很复杂,计有笄、璜、环、珠、镯、项饰、贝饰、牌饰和坠饰等,所用质料有石、玉、骨、贝等(图4-0)。大部分磨制精细,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有牌饰、项饰和贝饰。

牌饰系用大小不同、形状各异的骨片制成,上面或有穿孔,或刻横槽,或刻花纹。如标本Tl02(3)0,为一梯形骨片,上端有穿孔,表面有圈点纹若干组成十字形,两侧刻成锯齿状,当为佩饰或服装上的缀饰。

项饰共有两串,由长方形珠和管状珠若干串缀而成,反映当时人的一种审美观念(图4-)。

图4-

卡若的两串项饰贝饰十枚,系宝贝穿孔而成,也是坠饰。宝贝(owrie

shell)产于南海,既出于卡若遗址,是当时存在远地交换关系(多半是间接关系)的证明。卡若文化的年代在卡若遗址各层和备房基址中采集的木炭标本,曾分别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碳4

实验室、北京大学考古系实验室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碳4

实验室测定,共获得四十一个碳4

年代数据,经树轮校正后最早为公元前3955±30

年,最晚为公元前2005±20年;绝大多数落在公元前3500

年至公元前2300

年之间,这大概就是卡若文化的真实年代。换句话说,卡若文化大约持续了200

年左右。

卡若文化同其它原始文化的关系卡若文化是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地方性文化,但它毕竟不是孤立发展的,其中的一部分因素表明它同相邻原始文化有过多方面的联系。

卡若细石器中的锥状石核和柱状石核,以及从这种石核上剥离下来的细长石叶,在藏北高原有较多的发现,也同样见于甘肃地区的马家窑——齐家文化系统。卡若文化的磨制石器中颇有特色的长条形石斧和石铸也见于马家窑——齐家文化系统。卡若陶器均为平底,基本器形只有壶、罐、盆、碗;马家窑文化的陶器除极少数圈足器外、也基本是平底器,器形也以壶、罐、盆、碗为主。卡若文化陶器上的刻划纹饰,如波折纹、菱形纹、贝形纹、平行线纹、正倒三角纹和网格纹等,同样也是半山——马厂期彩陶的常见纹饰,只是装饰的手段不同罢了。卡若遗址多木骨泥墙的平顶房屋,马家窑——齐家文化也多见这种房屋。特别是卡若遗址发现了许多粟的朽灰和炭化物等,而粟作农业历来是中国北方的传统农业,南方历来种稻而很少种粟,卡若的粟作农业很可能是受马家窑文化影响而产生的。卡若文化与马家窑文化年代相若,相隔也不算太远,相互间发生某些关系是可能的。从总体来看,似乎马家窑文化对卡若文化具有更多的影响。

卡若文化对四川和云南的新石器文化具有明显的影响,如四川岷江上游汶川、理县等地的条形石斧和石锛,西昌礼州遗址的半月形石刀,陶器全部夹砂并用平行刺点纹组成三角纹和菱形纹的作风,以及罐、壶、钵等器形,都是卡若文化中常见的。云南滨川白羊村的平背弧刃半月形石刀、条形石斧和石锛、宽叶形石镞,陶器多夹砂并饰绳纹、刻划纹、剔刺纹、压印纹、附加堆纹等的作风,以及木骨泥墙的平顶房屋等,都与卡若文化中同类因素相似。云南元谋大墩子的凹背弧刃或直背弧刃石刀,两端开刃的石凿,柳叶形和三角形石镞,梯形石斧和石锛,骨抿子,陶器夹砂并饰绳纹、刻划纹、剔刺纹、篦纹、附加堆纹等,还有某些小口罐、盆、钵等器形,也都与卡若文化的同类因素相似。白羊村和大墩子的新石器文化均晚于卡若文化,显然是卡若文化通过澜沧江和金沙江河谷等南下影响云南的新石器文化而不是相反。

《新唐书·吐蕃传》说“吐蕃本西羌属,盖百有五十种,散处河、湟、江、岷间,有发羌、唐旄等,然未始与中国通。”按照这种说法,西藏居民当是北方迁去的。卡若文化以及西藏其它新石器文化乃至旧石器文化的发现,说明西藏居民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和自身的发展谱系,并不是从外地迁来的。但如果说在发展中曾受过北方民族的影响,甚至有部份羌人或氏人南下西藏,从而造成文化乃至种族的某种融合,那倒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后记985

年3

月,我受白寿彝教授邀请,负责本卷《远古时代》后,即召集吕遵谔、俞伟超、张忠培、严文明和郭大顺,就我对编纂该卷的设想进行了多次讨论,据我关于史前社会的基本认识形成了提纲,然后责成张忠培、严文明分工撰写。在撰写过穆中,或据他俩提出的问题,或因我继续探讨史前社会而提出的一些新的见解,又多次进行商榷并由我提出处理意见。

严文明负责除《导言》以外的本卷各章节的文字通纂工作,基本完成后,由我阅定并提出意见进行了修改,最后经自寿彝教授审定。本卷具体分工如下导言苏秉琦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三及第四节严文明第二章、第四章第一、第二节张忠墙第二章第一节和第四章第一节,由李伊萍、朱延平分别起草初稿,经张忠培改定。本卷的一部分插图是复印的,另一部分则是由朱永刚、许永杰、李伊萍及朱延平绘制张忠培撰写章节中的插图,赵辉、戴向明及吴贤龙绘制严文明所撰写章节的插图。对这些参加工作的同志和在编写过程中曾给予多方协助的刘雪英同志,在此一并致谢。

苏秉琦一九九○年冬

1

题记这是《中国通史》第三卷,论述我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一直到战国末年的历史。从历史发展顺序上看,这约略相当于一般历史著述中所说的奴隶制时代。但在这个时代,奴隶制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形态。我们用“上古时代”的提法,可能更妥当些。

第三卷分上、下二册。上册包含甲、乙、丙三编。甲编序说,论述文献资料、考古资料、甲骨文和金文,并论述对上古时代的研究概况和本卷的编写旨趣。乙编综述,论述了商周时期历史发展的概况,并追述到神话和传说中所反映的一些情况,最后还说到商周时期的中国在当时世界上的地位。商周时期的历史,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包含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以期对这一时代的历史勾划出一个比较清楚的轮廓。丙编典志,是对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政治上、经济上之制度性历史现象的探索。典志之作,历来史家引以为难。先秦文献的不足,更加重了这种困难。我们的典志作者,重点探索了农牧林渔蚕桑、手工业、商业、货币、道路、交通及都邑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探索了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都鄙和国野,阶级和等级,提出了独立的见解。

下册是丁编传记。传记,习惯上都用于历史人物。实际上,古人既用以称人,也用以称事。《史记》的《刺客》、《循吏》、《儒材》、《游侠》、《货殖》都是因事立传。《史记》的《匈奴》、《西南夷》、《大宛》,也是因事立传,而传主是少数民族。《后汉书》的《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也都是因事立传。《后汉书》的《西羌》、《西域》,则或是以民族,或是以地域立传。我们的传记,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以国别立传,下编是以历史人物立传,而一部分是以学术专业为传。传记中的论述,有与其他各编重复者,则因取材角度之不同,往往是难以避免的。

徐喜辰同志是本卷的主编,也是本卷的主要撰稿人。他于92

年生于辽宁金县,944

年毕业于日本广岛高等师范学校。解放后,历任东北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先秦史学会副会长。多年以来,他专攻商周史,富有成果。他的主要著作,有《先秦史》、《井田制度研究》,主要论文有《商周奴隶制特征的探讨》、《关于中国国家形成问题》、《“籍田”即“国”中“公田”说》、《贡助彻论释》、《商周奴隶社会史若干问题论纲》、《西周公社及其相关问题》、《春秋时代的“室”和“县”》、《周代兵制初论》、《“开阡陌”辨析》、《论国野、乡里和郡县的出现》等篇。他在本卷上册甲编里撰写了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在乙编里,他撰写了第一章第二、第三节,第二章至第五章。在丙编里,他撰写了第二章的前四节、第四章和第五章。

邹衡同志,927

年生于湖南澧县,95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955年获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副博士学位。此后,历任北京大学历史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考古系新石器时代——商周教研室主任,先后当选为考古学会和先秦史学会理事、商文化学会副会长。他对商周考古工作有开拓之功。主要著作有《商周考古》、《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主要论文有《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简报》、《僵师商城即太甲桐宫说》、《西毫与桐官考辨》、《论菏泽(曹州)地区的岳石文化》、《文物与考古论文集》等。他为本卷甲编写了第二章。

胡厚宣同志,9

年生于河北望都县,93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曾任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成都齐鲁大学,上海暨南大学、复旦大学教授及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会长,中国先秦史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考古学会和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理事。他以古文字研究的成就蜚声中外。主要著作有《甲骨学商史论丛》、《战后新获甲骨集》、《苏德美日所见甲骨集》等,并任《甲骨文合集》总编辑,发表了专题论文约一百余篇。他为本卷甲编写了第三章。

万九河同志,90

年生于山东惠民县,934

年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历史系。历任西北师范学院史地系副教授,山东师范学院史地系教授兼系主任,华东大学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校长助理,吉林省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吉林省历史学会副理事长。现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他曾开设多种历史课程,范围之广,涉及古今中外。近三十年,他致力于中国古代神话传说和原始社会的研究,撰有《中国原始时代人们与自然的斗争》、《中国原始社会的图腾》、《中国古代的宗教》、《羿的故事辨析》及《怎样看尧舜禅让与篡夺的关系》等论文。他为本卷乙编撰写了第一章第一节。

刘家和同志,928

年生于江苏六合县,952

年毕业于北京辅仁大学历史系。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世界古代史教研室主任。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史学会常务理事等。撰有《古代印度早期佛教的种性制度观》、《论黑劳士制度》、《〈书·梓材〉人历人宥试释》、《<诗·大雅·公刘>及其所反映的史事宗法辨疑》等论文、并主编《世界上古史》。他为本卷乙编撰写了第六章。

史念海同志,山西省平陆县人,一九一二年生。毕业于北京辅仁大学历史系。曾任南京国立编译馆副编审,复旦大学副教授,兰州大学、西北大学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现任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所长、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他以专攻历史地理学蜚声中外,著有《河山集》一、二、三、四集,《中国的运河》,《中国疆域沿革史》(合作),《黄土高原森林与草原的变迁》(合作),《方志刍议》(合作)等。他为本卷丙编撰写了第三章。

斯维至同志和杨刽同志,也都是本卷的主编。斯维至,浙江山越人,9年生。幼因家贫,只读到初中即被迫辍学。此后,刻苦自学,半工半读。943年,以蒙文通、徐中舒荐,任华西大学中文系讲师兼中国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950

年任西北大学历史系讲师。953

年调陕西师范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当选先秦史学会副理事长。他关于先秦史的论著甚富,主要有《西周金文所见职官考》、《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问题》、《论庶人》、《封建考原》、《说德》、《论召伯虎殴的定名及附庸土田问题》等。杨刽,河北青县人,923

年生。949

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留系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期担任中国古代中世纪史教研室主任。嗣调任丰校史学研究所教授,兼副所长。他讲授先秦史近四十年,著有《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讲义》、《中国通史纲要》中的先秦部分。斯维至撰写了本卷丙编第六章。在本卷下册丁编中,他撰写了上编的全部稿件和下编的第一章第二节。杨刽撰写了下编第一章第一节、第一章第三节至第十四章,第十八章第三节、第五节、第七节、第十九章第四节。

郭预衡同志,河北青县人,920

年生。945

年毕业于北平辅仁大学国文系,留校作助教,兼作在职研究生。949

年以后,先后任辅仁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讲师。90

年任副教授,979

年任教授。955

至957

年问,在匈牙利讲学二年。现担任北京文艺学会副会长,北京作家协会理事,《文学遗产》、《红楼梦研究》编委等。著作有《中国散文史》(上、中册)、《中国散文简史》、《古代文学探讨集》、《历代散文丛谈》,主编有《中国历代散文选》(与刘盼遂合编)、《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长编》、《中国古代文学简史》、《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等。他为本卷下册丁编的下编撰写了第十一章第一节。

科学技术史,是本书撰写的一个重点,由有关各方面的专家执笔。在王振铎同志的大力主持下,组成了编写组,邀请下列诸位同志参加。

薄树人同志,江苏苏州人,934

年生。957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天文学系。现任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学位委员会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自然科学史研究》编委。撰有《中国天文学史》、《中朝日三国古代的恒星观测》、《清钦天监档案中的天象记录》等、担任本书备卷中天文学和气象学部分的撰写。

范楚玉同志,江苏证阴人,932

年生。95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自然科学史研究》编委。撰有《中国科学技术史稿》、《悠久的中国农业历史》等。担任本书各卷中生物学、农学和农业技术部分的撰写。

何绍庚同志,满族,辽宁沈阳人,939

年生。92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翻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然科学史研究》编委。撰有《中国数学史》、《项名达对二项展开式研究的贡献》、《椭圆求周术释义》、《〈缉古算经〉勾股题佚文试补》、《明安图的级数回求法》、《秦九韶传注》等,并审译李约瑟书第一、二卷。担任本书各卷中数学部分的撰写。

华觉明同志,江苏无锡人,933

年生。958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自然科学史研究》编委。撰有《中国冶铸史论集》、《中国古代金属技术》、《汉代叠铸》等。与周卫荣、张柏春共同担任本书各卷中技术史部分的撰写。姜丽蓉同志,湖南长沙人,939

年生。959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四川分院科技学校。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图书馆副研究馆员。撰有《中国古代兽医学》、译有《九章算术的构成与数理》、《李时珍的医学和伦理》、《唐宋时代潮汐论的特征》等。担任本书有关科技的部分统稿工作。

李经纬同志,陕西成阳人,929

年生。955

年毕业于西北医学院医疗系。958

年以后,一直在中国中医研究院从事中国医学史研究。现任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所长,中华医学会医史学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史杂志》副主编。着有《中国医学通史》、《中医人物辞典》、《中国古代外科成就》、《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诸病源候论病国学研究》等。担任本书各卷中医学部分及医学家传的撰写。

林文照同志,福建永泰人,938

年生。94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物理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自然科学史研究》主编,《中国科技史料》副主编。撰有《十九世纪我国一部重要的光学著作——〈镜镜冷痴〉》、《天然磁体司南的定向实验》、《火枪大炮传入中国的历史》、《中国科学社的建立对中国近代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等。担任本书各卷中物理学、机械、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撰写。

刘金沂同志,江苏泰县人,942

年生,987

年去世。94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天文系。曾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有《天文学及其历史》、《超新垦遗迹和牛子星研究》、《木星在增亮吗?》、《古代客星记录与超新星遗迹的关系》、《隋唐历法中入交定日术的几何解释》等。担任本书中天文学、气象学部分的撰写。

杨文衡同志,湖南城步人,苗族,937

年生。93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地理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有《中国古代地理学史》(合著)、《徐霞客及其游记研究》(合著)、《中国科技史话》等。担任本书各卷中地学、采矿、水利部分的撰写。

张柏春同志,吉林白城人,90

年生。983

年毕业于内蒙古工学院机械系。989

年,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理学硕士学位。撰有《中国近代机械史概观》、《中国近代机床的引进与仿制》等,与华觉明、周卫荣在本书备卷中共同撰写技术史部分。

周卫荣同志,江苏丹阳人,94

年生。984

年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化学系。987

年,获北京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撰有《明代铜铁化学成分剖析》、《宣德炉中的金属锌问题》等。与华觉明、张柏春在本书各卷中共同撰写技术史部分。

以上,共有十一位同志。其中,张柏春、周卫荣两位同志在本卷内没有承担撰写任务。其他九位同志,都按照自己的专业,分别撰写了本卷丙编第一章(第一、第五、第七节除外),第二章第五节、丁编第十五、十六、十七章。何绍庚同志是科技史组的召集人,在撰稿的同时,还要做大量的组稿工作。

还有李根幡同志,撰写了丙编第一章第一、第五、第七节,刘雪英同志撰写了丁编第十八章第一、第二、第四、第六节,第十九章第一、第二、第三节。李根蟠,广东新会人,940

年生。93

年毕业予中山大学历史系。此后,他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和《中国农业科学》编辑部工作。980

年底,调至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至今。现任经济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主任、副研究员。撰有《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原始农业形态》(与卢晶、黄崇乐合写)和《中国原始社会经济史研究》,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刘雪英,977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现为北师大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参与本书各卷的编务工作。

我们的作者都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的。喜辰同志在六年前已写出初稿,经过反复修改才定下来。不少同志的稿件,直到最近还作了增补。商周史有不少争议不休的问题。我们的同志,对一些争议的问题论述了自己的看法,也另外提出了一些新材料新论点,这对予有关问题的探索和解决,是有积极意义的。书稿中,在引用资料和论点上难免有错误,尚望读者指正。侯外庐同志对中国上古史研究,有杰出的贡献。他在世时经常关心本书的编撰工作。他在病榻上还为本书题了字。对他在学术事业上的关怀,我们谨表诚挚的感谢。徐中舒同志是又一位在古史研究上富有成果的学者。他也是在病榻上为本书题了字,为本书增添了光彩。

白寿彝于北京99

年4

月30

日中国通史(3)甲编序说第一章文献资料文献是具有历史价值之反映人类活动的文字记录。我国古籍,自《隋书·经籍志》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后世书目多沿用之。但以今日的科学分类眼光视之,问题颇多。以经部为例,如《周易》、《论语》、《孝经》、《孟子》,实为哲学类书;《尚书》和《春秋》三传,实为史学类书;《周礼》、《礼记》和《仪礼》乃是社会科学类书;《诗经》则是文学类书;《乐》则音乐类书;《尔雅》与《说文》、字书等同为语言类书。子部所括,其类尤杂。史部之书,虽然较之经、子两部单纯,然亦杂有政书、目录等类。只有集部所收皆为文学类书,与今日图书分类的标准大体相合。

以四部分类,自然不能不分列子目。类目之分,至《四库全书总目》而大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于每部之首皆有总叙。总叙中不但概述每部分为若干类,而且论及其学术流变,因而读之不但可以知晓我国古籍的概略,而且对于我国古代学术的大势,亦可略见其律涯。

历史科学的研究,是需要正确地详细地占有史料的。今天我们要研究商周时期的历史,除考古资料、古文字学等资料外,还需要依靠文献资料而取得。有关这一时期的古籍,主要有以下各种,特分别予以论述。论述的次序,大体上仍沿用旧有的四部分类而略有变改。

第一节五经《尚书》附《逸周书》秦代以前的经传诸子中,凡引《尚书》,皆但称《书》,至汉初抬有《尚书》之称。《尚书》者,“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来之书”(孔颖达《尚书正义》),亦即“上古之书”(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后世因其为群经之一,故又称之为《书经》。

相传古时《尚书》凡三千余篇,至孔子删定为百篇。按,孔子以《诗》、《书》教弟子,《尚书》曾经孔子编次,当属事实,惟孔子删书之说,恐不足信。

据史传所载,秦火后,山东伏生(亦称伏胜)取出其藏于壁中的《尚书》二十八篇(合《顾命》和《康王之诰》为一篇)。汉文帝时,使晁错就伏生习《尚书》,伏生亦以此在齐传授生徒,于是此二十八篇始传于世。一说伏生年老牙缺,口音难懂,由他女儿代传,所以记录下来的错误颇多。伏生传的《尚书》,系用隶书写成,故名今文《尚书》,经历代学者考订,大致可靠。《汉书·艺文志》云“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蝌蚪文)也。”其中的《尚书》较伏生所传者多十六篇(其中的《九共》一篇,分之则为九篇,所以亦云多二十四篇),称为《古文尚书》。但因当时朝廷不重视这个古文本,所以到了光武帝时,即失去《武成》一篇;至西晋永嘉年间,其余的十五篇,亦全亡佚。东晋元帝时,忽有豫章内史梅赜(或作梅颐)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这五十八篇,就是伪撰之二十五篇加上《今文尚书》二十八篇析为三十三篇,并书序共五十九篇。唐代颁布《五经正义》为取士标准,《书》取伪孔安国《传》,于是该书愈益盛行。到了宋代吴棫作《书稗传》,始疑这二十五篇及孔安国《传》为伪。朱熹《语录》中也颇有疑辞。明代梅鷟作《尚书考异》,始明斥其为伪作,但论证还不确切。清初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八卷,列举一百二十八证,以明此二十五篇为伪书,于是遂成定谳。丁晏作《尚书余论》,更证明这是晋之王肃所伪作。到了现在,这伪《古文尚书》及伪孔安国《尚书传》的公案,总算是经学史上已经解决的问题。

清代的《十三经注疏》本《尚书》,是《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的合编本。其中属于《今文尚书》的有《尧典》(包括《舜典》,但无《舜典》篇首的二十八字)、《皋陶谟》(包括《益稷篇》)、《禹贡》、《甘誓》(以上为虞夏书)、《汤誓》、《盘庚》(包括上、中、下三篇)、《高宗肜日》、《西伯勘黎》、《微子》(以上为商书)、《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包括《康王之诰篇》)、《费誓》、《吕刑》、《文侯之命》、《秦誓》(以上为周书)共二十八篇,注疏本分为三十三篇。每篇的写成年代各不相同,记录了涉及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中商周王朝的历史,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反映了当时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言论,而且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制度、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方面的情况,以及古代天文和地理等等,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今《十三经注疏》本《尚书》中,除上述诸篇外,另有《大禹谟》、《五子之歌》、《胤正》、《仲虺》、《汤诰》、《伊训》、《太甲》(上、中、下三篇)、《咸有一德》、《说命》(上、中、下三篇)、《泰誓》(上、中、下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宫》、《君陈》、《毕命》、《君牙》和《冏命》等,计二十五篇,都是晚出的伪书,虽然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引用时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

关于《尚书》的注释,非常之多,现存有三种代表性著作(一)《尚书注疏》,用伪孔安国传孔颖达正义。伪孔安国传的一部分语句,并非凭空捏造出来,有一定的根据,其中的名物训诂,大部分是准确的。孔颖达的疏,又对这些注文加以解释,对于读者,很有帮助。《十三经注疏》最好的版本是清朝阮元刻本,书中附有校勘记,可以看出各种版本的异同。今传《十三经注疏》,皆宋人所集刊,其中《易》、《书》、《诗》、《三礼》、《左传》、《谷梁传》,皆唐人疏。疏《公羊传》的徐彦,时代难以确考,但也必在唐代以前。《论语》、《孝经》、《尔雅》,皆宋代邢昺疏,也多以旧疏为本。惟《孟子》疏题为宋代孙奭,实为邵武士人伪托,详见《朱子语录》。其疏多浅陋,不太可取。唐人所修《正义》,虽不令人十分满意,但多用旧疏,为隋朝以前经说的统汇,应当加以细读。以下凡论诸经当读者,一般不再举出注疏本。(二)《书经集传》,南宋蔡沈撰。这是属于朱熹体系的一种注解,朱熹是南宋以后影响较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也是一个大学者。蔡沈的《书经集传》就是在他的指导下作成的,可以作为宋人注解的代表。(三)《尚书今古文注疏》,清朝孙星衍撰。这是一部恢复汉人注解的书。它辑集了汉、魏、隋、唐旧注,而又对于这些注作了疏,是《尚书》注解中较为完备的一种。此外,王先谦的《尚书孔传参证》、杨筠如的《尚书■诂》、曾运乾的《尚书正读》和屈万里的《尚书今注今译》等,亦可参考。

《逸周书》,原名《周书》,作者不详。有人误认与《竹书纪年》同时出土在汲县,故称之为《汲冢周书》。本书体例与《尚书》相似,传为孔子删《尚书》之余,究其实际,多数出于战国时期的拟作。但其中的《克殷》、《世俘》、《度邑》和《作雒》等篇,所记周初事实,应当有所根据;《王会》记载我国边区各部族向周成王的贡献,所附《伊尹朝献》记载我国边区各部族向商汤进献的故事,也反映了战国时期我国边境各族和中原华夏族在政治和经济上密切联系的情状。作为一本先秦古籍,《逸周书》不失为一部研究周代历史较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晋孔晁曾为本书作注,是此书的最早注本,但已残缺不全。清代何秋涛的《王会篇笺释》、朱右曾的《周书集训校释》、孙诒让的《周书斠补》、刘师培的《周书补正》和《周书王会篇补释》、陈汉章的《周书后案》等,可供参考。

《诗经》《诗经》,古时但曰《诗》,与《易经》但曰《易》、《书经》但曰《书》同。惟与《书》、《易》二经也称《尚书》、《周易》不同。《诗经》现存三百零五篇,分为《风》、《雅》、《颂》三大类。《风》为十五《国风》《周南》十一篇,《召南》十四篇,《邶风》十九篇,《鄘风》十篇,《卫风》十篇,《王风》十篇,《郑风》二十一篇,《齐风》十一篇,《魏风》七篇,《唐风》十二篇,《秦风》十篇,《陈风》十篇,《桧风》四篇,《曹风》四篇,《豳凤》七篇,共计一百六十篇;《雅》分为《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共计一百零五篇;《颂》分为《周颂》三十一篇,《鲁颂》四篇,《商颂》五篇,共计四十篇。关于《风》、《雅》、《颂》的区别,历来看法,颇有分歧,较为重要的约有以下三说《诗大序》以为由于诗篇内容的不同;《诗辨妄》以为由于诗篇作者的不同②;《诗说》以为由于诗篇音调的不同③。但据现存的《风》、《雅》、《颂》加以考校,都有难通之点,所以这个问题仍是经学史上没有解决的课题。

《诗经》的创作时代,大致从西周至春秋,少数据说成书于克商以前的先周时期。《诗经》中所反映之地域,以《国风》考之,《秦》、《王》、《豳》,约当今之陕西省和河南、甘肃两省的一部分;《唐》,约当今之山西省;《魏》,约当今之山西、河南两省的接境处;《邶》、《鄘》、《卫》、《郑》、《陈》、《桧》,约当今之河北省的西南部和河南省;《齐》、《曹》、和《颂》中之《鲁》,正当今之山东省;《周南》、《召南》中的《汝坟》、《汉广》、《江有汜》诸篇,约当今之河南省的南部和湖北省的北部。所以,《诗》中诸诗,可以说是反映古代中原地区的作品;其地域以黄河流域为主,最南当在长江以北。《国风》是列国的民歌,占《诗经》的一半以上。由于多是采自民间,富于人民生活的描绘,反映了人民生活、劳动和斗争情状,表现了人民的思想感情,其形式也较为流畅,篇章紧凑,语言明快,节奏感强,铿锵有声,文学价值极高。《雅》,是周族地区的乐歌,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发展过程、农业生产情况、江南流域的开拓和统治者的穷兵黩武、横征暴敛,人民倍受剥削的生活,其中亦有由于周室衰微,奴隶主贵族哀叹日暮途穷之作等,史料价值颇高。《颂》,是宗庙祭祀的乐歌,歌颂奴隶主贵族的宗功祖德,粉饰太平,语言简古,诘屈聱牙,思想和内容都较僵化,与《尚书》和铜器铭文类似,但富于史料价值。

今文《诗》,汉初即有三派,所设博士中分成三家一曰《鲁诗》,为鲁人申培所传;一曰《齐诗》,为齐人辕固生所传;一曰《韩诗》,为燕人韩婴所传。另外一部未立于学官的古文《诗》称《毛诗》,在民间私相传授。后来,三家诗全亡佚,《毛诗》反而独得流传至今。现在收存于《十三经》中的《毛诗》,就是古文诗《毛传》本。

研治《诗经》的重要参考书有陈启源的《毛诗稽古编》。此书多驳宋人之说,读之可以知其大略。朱熹的《诗经集传》、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和陈奂的《诗毛氏传疏》,为毛、郑之学。陈乔枞的《三家诗遗说考》、

《诗大序》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改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见《毛诗正义》卷一)



宋朝郑樵《诗辨妄》说“《风》者出于土气,大概小夫、贱隶、妇人、女子之言;其意虽远,而其言浅近重复,故谓之《风》。《雅》者出朝廷士大夫;其言纯厚典则,其体抑扬顿挫,非复小夫、贱隶、妇人、女子所能言者,故曰《雅》、《颂》者,初无讽诵,惟以铺张勋德而已;其辞严,其声有节,不敢琐言艺言,以示有所尊,故曰《颂》。”(转引自周予同《群经概论》第3

页)③

清朝惠周惕《诗说》说“《风》、《雅》、《颂》以音别也。..按《乐记》师乙曰‘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季札观乐,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为之歌《大雅》,曰‘广哉熙熙平,曲而有宜体。’据此,则大小二《雅》,当以音乐别之,不以政之大小论也。”

魏源的《诗古微》,为三家之学。三家之中,《齐诗》牵涉纬说,如欲明之,可看陈乔枞的《诗纬集证》。以《诗经》作史读者,对于《诗》之地理,亦需考究,可看朱右曾的《诗地理征》。此外,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林义光的《诗经通释》和于省吾的《泽螺居诗经新征》,亦应一读。

《易经》原名称《易》或《周易》。《汉书·艺文志》著录“《易经》十二篇”。颜师古注云“上下经及《十翼》,故十二篇。”现在所存的《易经》正是这个样子,可以说,《易经》这部书,从西汉末年直到现在,没有大的改变。《易经》十二篇,主要分为经与传两部分。经的部分包括卦、爻两种符号和《卦辞》、《爻辞》两种说明文字,共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都有个卦的形象、卦的名称,卦名之后有说明本卦性质的《卦辞》。卦有六爻,爻分阳爻、阴爻,有《爻辞》说明这一爻在本卦中的性质。以《易经》的首卦《乾卦》为例,“■《乾》元、亨、利、贞。”■是《乾卦》的卦象,《乾》是这一卦的卦名,“元、亨、利、贞”是这一卦的《卦辞》。“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等为《爻辞》。所谓爻,指每卦的六画。“—”为阳爻,“——”为阴爻。阳爻称为“九”,阴爻称为“六”。它的次第,由下而上,所以《乾卦》的初爻称“初九”,二爻称“九二”,三爻称“九三”,四爻称“九四”,五爻称“九五”,六爻称“上九”。经上下篇就是这样构成的,本来是专为占卦用的,占卦的人占着哪一卦的哪一爻,看《卦辞》、《爻辞》是怎样讲的,据说就可以知道听问事的吉凶。但是,就其整个组织和某些《爻辞》的涵义看来,其中也有一些哲学思想和历史事实。

传的部分包括《彖辞上》、《彖辞下》、《象辞上》、《象辞下》、《系辞上》、《系辞下》、《文言》、《说卦》、《序卦》和《杂卦》,就是所谓的“十翼”。《象辞》是解释《卦辞》的,以《乾卦》为例,如“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一段就是。《象辞》分为“大象”、“小象”。“大象”是解释全卦所从的象,如“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小象”是解释每爻所从的象,也即解释《爻辞》,如“潜龙勿用,阳在下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一段。《易经》六十四卦分为上下篇,所以《彖辞》和《象辞》也分上下。《系辞》偏于说理,大致追述《易》义的起源,推论《易》学的作用,或解释卦义以补充《彖辞》、《象辞》。为了简编繁重,分为上下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不言而信,存乎德行”为《系辞上》,自“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为《系辞下》。《文言》所谓“文饰之言”,专解乾坤两卦;因为乾坤为《易》的门户,其它卦爻都由乾坤而出,所以特作《文言》,今本《易经》附于乾坤二卦之后。《说卦》偏于说象,大致陈说八卦的德业、变化与法象。《序卦》说明六十四卦相承相生的次序。《杂卦》杂举六十四卦的卦义,或以同相类,或以异相明。《说卦》、《序卦》和《杂卦》,今本《易经》都另立卷帙,很易明了。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引证《系辞》时称为《易大传》,可见《系辞》原有《大传》之称。《十翼》中的其他篇与《系辞》性质基本相同,所以都可以称为《易传》。传是对于经所作的各种解释翼有辅助的意思。《十翼》就是解释《易经》的十篇著作的总称。

《易经》中经的部分,大概是成书于商周之际。《易传》中的《系辞下》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爻辞也涉及一些古代历史上的故事,这些故事都不晚于西周初年,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系辞》所说的那几句话是有相当根据的。经,由于大体上是西周初年的作品,所以也称为《周易》。至于《易传》是孔子作的传统说法,殆难成立。我们知道,孔子没有什么自己的著作,而《易传》也不是出自一时一人之手,它大概是从战国到汉初有关解释《易经》的著作选辑。《汉书·艺文志》著录《易传》“《周氏》二篇、《服氏》二篇”;《汉书·儒林传》载“雒阳周王孙、丁宽、齐服生,皆著《易传》数篇。”所谓《十翼》大概就是这一类著作。至于说孔子对于《易经》非常重视,并且很有研究,当是事实。因为《史记·孔子世家》说他“韦编三绝”,《论语·述而》又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关于《易经》和《易传》的时代及其作者,有些大同小异的传统说法,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卷一中有比较详尽的叙述。

晋朝初年,在汲郡的战国魏王墓里发现的“竹书”中,有一部《周易》。据杜预说,这部《周易》有上下篇,与当时流行的本子完全相同,但是没有《彖》、《象》、《文言》和《系辞》(《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可见,战国时的《易经》本身只有上下篇。早期的《易经》,其经和《十翼》是分别开来的,直到东汉末年,郑玄才把《彖》、《象》纂入经中,现在我们所见的《易经》,每一卦的《卦辞》后面都接着有“彖曰”和“象曰”,每一爻的《爻辞》后面都跟着有“象曰”,这就是把《彖》、《象》和经合了起来。《文言》也附在《乾卦》和《坤卦》的后面。其余的那些篇,由于带有通论性质,所以没有和《卦辞》、《爻辞》合在一起。

《易经》的注解,比《尚书》的注解还要多。其中也有汉学和宋学之分,即所谓“汉《易》”和“宋《易》”。按照过去的说法,汉《易》注重“象数”,偏重自然现象;宋《易》注重“义理”,偏重社会现象。其实,这是分别代表着两种思想体系,不是注释的态度和方法的不同。其中的有关部分,由于能够反映一些注释者所处时代的哲学、历史史料,因此作为治史取材来说也就无所谓孰轻孰重的问题。近人对于《易经》的研究,有了新的进步,即剥去后人所加于《卦辞》、《爻辞》的神秘主义外衣,揭露出它的本来面目。原来的《卦辞》、《爻辞》,有些是古人生活经验的总结,有些是古代历史故事的传述,其中也有某些内容具有朴素的哲学意义,有史料价值。代表这方面的注解有,闻一多的《周易义证类纂》(载《闻一多全集·古典新义》),顾颉刚的《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载《古史辨》第三册),李镜池的《周易校释》(载《岭南学报》第九卷第二期)。高亨的《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版),是解释全经的,可以作为《易经》读本。

郭沫若在其《青铜时代》一书中认为“《周易》的爻辞里面,如上文所述有利用春秋中叶的晋事的痕迹”(《周易之制作时代》第80

页,人民出版社954

年版),因此说它是战国时代的作品,这虽是一说,但说服力不强。

《周礼》、《仪礼》与《礼记》《周礼》、《仪礼》和《礼记》,今日合称“三礼”。“三礼”之名,起于东汉之末。郑玄注“三礼”后,特崇《周礼》,而后人又崇郑学,于是《周礼》就一跃而居“三礼”之首。十三经中,所以将《周礼》列于《仪礼》之前,殆以此也。

《左传》中经常提及的《周礼》,可能是周公的旧典,不一定是今日的《周礼》。现在的《周礼》,大约出现于战国时期,本名《周官》(《史记·封禅书》),也称《周官经》(《汉书·艺文志》),后称《周官礼》(《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又尊称《礼经》(荀悦《汉纪》卷二十五)。《周礼》凡六篇共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但《冬官》一篇,汉初河间献王得到它时,业已亡佚,当时补以《考工记》,称为《冬官·考工记》。《考工记》主要记载先秦时期的一些手工业制造过程中的操作规程。

《周礼》并非礼书,《大戴礼记》引用过它,司马迁、匡衡也引用过它,无论如何不是王莽的伪造。其中大致综合了从西周到春秋时期的王室和各诸侯国中出现的官制,也夹杂着战国时期的有关社会经济制度、政法制度、学术思想和儒家王者大一统的思想成分。《周礼》的成书年代虽晚,但其中的记载并不完全是理想,而有着现实的反映,可以与其他有关周代文献资料,互通证明,说明中国古代社会的情状。

《周礼》为古文学派最重要的书籍,也是历来经学家争论最为激烈的文献之一。关于《周礼》的出现,约有五说一为汉武帝时发现(唐贾公彦《周礼义疏》序《周礼》兴废引《马融传》);二为汉河间献王所得(《汉书·河间献王传》);三为河间献王时李氏所得(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引或说);四为与《古文尚书》等同时发现于孔壁(唐孔颖达《礼记正义·曲礼篇》引汉郑玄《六艺论》);五为与《逸礼》同为孔安国所献。清代孙诒让《周礼正义》以为四、五两说虚妄,不足凭信;一、二、三说也参差不同,所以《周礼》一书,曾经引起宋学派和今文学派的怀疑。

《仪礼》是十三经中“三礼”的第二部书。《史记·儒林传》说“诸学者多言礼,而鲁高堂生最本。《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这里所说的《士礼》就是今之《仪礼》。《史记》所谓《礼》,止数《仪礼》,未及《周礼》和《礼记》;《汉书·艺文志》著录《礼经》,也仅指《仪礼》的古今文,《礼记》在百三十篇之记中,《周官经》别附于后。可见,西汉时人,仅认《仪礼》为《礼经》,在“三礼”中的位置最高。

《仪礼》几十七篇,大体分为冠昏(《士冠礼》、《士昏礼》)、丧祭(《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和《丧服》),朝聘(《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和射乡(《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和《大射礼》)之礼。从上述诸礼中,可以考知我国古代的亲族关系、宗教思想、内政外交情形以及当时的宫室、车马、衣服、饮食等制度,是当时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士大夫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业务,因而颇有史料价值。

参见杨向奎《周礼内容的分析及其制作时代》,《山东大学学报》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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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仪礼》有两个问题到现在仍争论未决一是《仪礼》的作者问题二是《仪礼》的完缺问题。关于前者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在古文学派,以为《仪礼》与《周礼》并为周公所作,贾公彦的《仪礼疏》说可为代表;在今文学派,以为《仪礼》为孔子所定,皮锡瑞的《三礼通论》说可以代表。关于后者,今古文学也有绝不相同的两种看法。今文学家主张十七篇已包括一切的《仪礼》。故以《仪礼》为完整的经典,清邵懿辰《礼经通论》说可以为代表。古文学家主张《逸礼》三十九篇为可信,故以现存《仪礼》十七篇为秦火的残烬。关于《逸礼》的发现,说法不一,所以今文学家根本否认《逸礼》的发现,而认为是古文学家伪造的谰言。古文《逸礼》三十九篇没有流传下来,它的亡佚时间,也无可考证。

《礼记》是孔门弟子讨论礼的理论和行礼的文字材料,属于《礼经》的一部分。《礼经》的传授,若以时代先后排列西汉讲《仪礼》,东汉兼讲《周礼》;差不多到了三国以后才始讲《礼记》。也就是说,《礼记》一书之取得经典地位,是较晚的事。

《礼记》也称《小戴记》,为西汉《礼》今文学家戴圣所编纂,凡四十九篇。这四十九篇的来源,为历来经学家争论颇烈的问题。现存的著录古代书籍的目录,当推《汉书·艺文志》为最早,但其中没有著录《礼记》四十九篇及《大戴礼》八十五篇,而只有“《记》,百三十一篇”,班固自注“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的记载。到了汉末,郑玄撰《六艺论》说“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于是才开始分别大小《戴记》的篇数。到了唐初,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引晋司空长史陈邵《周礼论序》说“戴德删古礼二百四篇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礼》。戴圣删《大戴礼》为四十九篇,是为《小戴礼》。后汉马融、卢植考诸家同异,附戴圣篇章,去其繁重及所叙略,而行于世,即今之《礼记》是也。”于是始有小戴删《大戴记》以成《礼记》的话。《隋书·经籍志》继起,更加附益,并说“汉末,马融..又定《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合四十九篇”,于是又有小戴删《大戴记》为四十六篇而由马融增益三篇为四十九篇的主张。直到清代,学者们才开始力驳小戴删大戴的话。例如,戴震以为刘向《别录》已说《礼记》四十九篇,小戴弟子桥仁已撰《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则马融增益三篇的主张绝不可靠。钱大昕以为《小戴记》四十九篇,《曲礼》、《檀弓》、《杂记》皆以简策重多,分为上下,实止四十六篇,合《大戴记》八十五篇,正合百三十一的数目,所以《小戴记》并非删《大戴记》而成②。

《礼记》的成书虽然较晚,言辞间有附会,意义时有抵牾,但是其中所

贾公彦说“《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仪礼疏·士冠礼第一》)。

皮锡瑞说“《檀弓》云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士丧礼》于是乎书。据此,则《士丧》出于孔子,其余篇亦出于孔子可知”(《经学通论·三礼通论》《论礼十七篇为孔子所定邵懿辰之说最通订正礼运射御之误当作射乡尤为精确》)。皮氏在其《经学历史·经学开辟时代》中也坚持此说,如云“《仪礼》十七篇,虽周公之遗,然当时或不止此数而孔子删定,或并不及此数而孔子补增,皆未可知。观‘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士丧礼》于是乎书’,则十七篇亦自孔子始定。”

详见《东原集·大戴礼记后语》。



详见《廿二史考异·汉书考异》。

述多存礼家旧籍,读之,既可知孔门的经义,又可考知古代的典章制度,实为一部宝贵的史料典籍。我们认为,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习俗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③。到了氏族社会末期的父权时代,后来所说的“礼”就已初步形成。国家形成后,随着公社之残留于阶级社会,这种原始的“礼”,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奴隶主贵族又把它与其他传统习惯一起加以改变和发展,逐渐形成了《礼记》、《仪礼》书中所说的“礼”,作为他们统治人民的制度和手段④。《礼记》一书的内容,梁启超在其《礼记题解》中分为五类(一)四十九篇中最为精采部分,是通论礼意和学术思想的,如《礼运》、《经解》、《乐记》、《学记》、《大学》、《中庸》、《儒行》、《坊记》、《表记》、和《缁衣》等篇;(二)为解释《仪礼》十七篇的专篇,如《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和《丧服四制》等篇;(三)为记载孔子言行,或孔门及时人杂事的,如《孔子间居》、《仲尼燕居》、《檀弓》和《曾子问》等篇;(四)为记古代制度礼节,带有考证性质的,如《王制》、《曲礼》、《玉藻》、《明堂位》、《月令》、《郊特牲》、《祭统》、《祭法》、《大传》、《丧大记》、《丧服大记》、《奔丧》、《问丧》、《间传》、《文王世子》和《内则》、《少仪》等篇;(五)为《曲礼》、《少仪》、《儒行》等篇的一部分,为古代格言的记录,似较得当。《礼记》这部书,也是研究儒家思想的重要资料。现存的《大戴礼记》既不是小戴的删余,更不是残存的糟粕,它和《小戴礼记》一样,保存有许多汉朝以前儒家思想发展的史料,因而也是十分宝贵的。

“三礼”的旧疏,一般皆好。清儒的新疏,《周礼》有孙诒让的《周礼正义》,《仪礼》有胡培翚的《仪礼正义》,《礼记》有朱彬的《礼记训纂》和孙希旦的《礼记集解》。《大戴礼记》久已釐舛,清代的卢文弨、戴震开始釐正其文字。其后,汪昭有《大戴礼注补》;孔广森有《大戴礼记补注》;王聘珍有《大戴礼记解诂》。由于“三礼”的来源不同,综合研究殊不容易,初学者应当首先阅读林尹的《周礼今注今译》、王梦鸥的《礼记今注今译》和高明的《大戴礼记今注今译》。

《春秋经》与《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附《国语》相传孔子据鲁史修成了《春秋》,按《汉书·艺文志》“《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的著录,可称为《春秋经》。其书涉及各国之事,而以鲁国为主,分年纪事,上起鲁隐公元年(当局平王四十九年,公元前722

年),下止鲁哀公十四年(当周敬王三十九年,公元前48

年),计凡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春秋经》所以命名《春秋》,今古文学家的意见大致相同,即由于《春秋》是编年体,年有四时,不能偏举四字以为书名,所以交错互举,取“春”“秋”以包“夏”“冬”。当时,不论周王室或诸侯国,均有史官负责记载周王室或本国的历史,但其书名并不一样,如晋叫“乘”,楚名“梼杌”,秦称为“记”,周、鲁、燕、齐则称之为“春秋”。《管子·法③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

卷第92~93

页。



详见徐喜辰《〈礼记〉的成书年代及其史料价值》,《史学史研究》984

年第4

期。法》说“故《春秋》之记,臣有弑某君,子有弑其父者矣”。《韩非子·内储说上》说“鲁哀公向于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战国策,燕策二》记苏代说“今臣逃而纷齐、赵,始可著于《春秋》。”可见,《春秋》本是一个普通名词,到孔子据鲁史而修《春秋》之后才成了《春秋经》的专有名词。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说《春秋经》“王道备,人事浃。”这里的王道,就是指的周礼。鲁史记事本来就是结合周礼的,所谓“《春秋》以道义”、“《春秋》辨是非”(《史记·太史公自序》),都是其证。但在春秋时期,鲁国已不能尽遵周礼,所以孔子有“鲁一变,至于道”(《论语·雍也》)的说法,他也不是全盘照搬周礼,而是有所斟酌损益的。不过,哪些是依周礼,哪些作了损益,这在《春秋经》里已经分辨不清了。编写历史与周礼联系起来,则是《春秋经》对旧贵族奴隶主传统文化的依恋,是它保守的一面。《春秋经》对于人事,不仅注意所谓善恶,也还认真记载其得失成败。书中所记水、旱、雪、霜、地震等等,都是作为与人事有关的自然现象来处理的。它偶尔记述一些诸如“六鹢退飞过宋都”(《春秋》僖公十六年《经》)之类的奇异现象,只是“纪异而说不书”(《史记·天官书》)。在春秋时期,朝聘、会盟、征伐、城筑等,本来多与宗教活动有联系,但《春秋经》却从神秘色彩中游离出来,专从人事的角度去记载这些事情,也就是把历史与神话和宗教分开,则是它进步的一面。《礼记·解经》说“属辞比事(指善于设辞举例,判断是非),《春秋》教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这是《春秋经》的编撰方法。同是记载战争,有伐、侵、战、围、救、取、执、溃、败等不同写法;同是记载杀人,有杀、弑、尽杀、诱杀、歼等不同的写法。《春秋经》把头绪纷乱的史实,“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即把史实按时间顺序排列起来,并有所取舍详略。这样,着墨虽然不多,却可表达出较多的历史情况,亦即所谓“约其文辞而指博”(史记·孔子世家》)。这就是《春秋经》在历史编纂学上的贡献,开了后来编年史体例的先声。

《春秋经》总计约一万八千字,分条记事,不相连属,文句简约,多则四十七字,少则一字,并没有写出所记事件的原委。因此,后人为了理解经义,就出现了《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邹氏传》和《夹氏传》五家。后来,《邹氏传》和《夹氏传》佚失;《左氏传》改为《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春秋经》的经文,现在都分别载于《左传》、《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各传之前,已没有单行刊本,但在古代,《春秋经》与三传实各自别刊行,而且经今古文本也不相同。《汉书·艺文志》中所谓的“古经十二篇”,就是古文本的《春秋经》,也就是《左氏传》所根据的古文经所谓的“经十一卷”,就是今文本的《春秋经》,也就是《公羊传》及《谷梁传》所根据的今文经。《春秋古经》与《左氏传》的配合,大概始于晋之杜预。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所说“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可为证据。至于今文的《春秋经》与《公羊传》、《谷梁传》的配合,则不详始于何人。《左氏传》的经文,与《公羊传》和《谷梁传》经文的主要不同《公羊传》和《谷梁传》的经终于哀公十四年的“西狩获麟”;《左氏传》的经终于哀公十六年的“孔丘卒”。这

参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教本》上册第三章。

种不同,表示了《公羊传》、《谷梁传》对于《春秋经》的看法之不一样。至于《汉志》中的《春秋古经》与《春秋经》篇卷数目不同的原因,则是由于今古文学派对于鲁国十二公纪年分合意见的差别。《古春秋左氏》说主张十二公各为一篇,故为十二篇;《今春秋公羊》说主张闵公合于庄公,故十二去一而十一卷。至于其所以如此合并,今文家何休以为是“系《闵公篇》于庄公下者,子未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缘故。

《公羊传》的作者旧题为战国时代齐人公羊高,初仅口头流传,至景帝时,公羊高的玄孙公羊寿及其弟子胡母生将其写定成书。《谷梁传》旧题为战国时鲁人谷梁赤撰,最初也是口传,至西汉时,传其学的人才把它写定成书,体裁近似《公羊传》。《公羊传》和《谷梁传》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春秋》书法,即所谓“微言大义”,对当时的统治极为有利,故均立于学官,但因其对史实的增补不多,因而史料价值不大。

相传《左传》为左丘明作,但从其内容看来,它的作者不会是孔子所称道的左丘明。顾炎武说,“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②,说颇可取。《左传》的成书,大体可以定在战国时期,但并不排斥后人之有所增补。现在我们看到的《左传》,是经杜预改编过的。《左传》一书,十八万言,上起鲁隐公元年,下讫鲁悼公四年,前后共计二百五十九年,比《春秋经》多了十七年,而所记史事与《春秋经》有所出入,有在《春秋经》有而《左传》中没有,有在《春秋经》无而《左传》中有。“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对于这一时期的史事,作了较详细的叙述。《左传》中不仅记载了鲁国的历史,而且还系统地叙述了当时几个主要诸侯国的历史。它的突出特点是书内展开了社会矛盾的记载,长于记述战争,特别善于描写大国争霸战争,更善于描写历史人物。同时,书中记载不限于政治,也涉及到社会其他各个方面,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因此,早在西汉时期就被司马迁采入《史记》。值得提出的,《左传》中记述的许多史实和人物,文辞优美,形象生动,结构严谨,不少名篇广为流传,脍炙人口。因此《左传》不但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出色的编年体史书,也是一部优秀的文学名著。不过,《左传》中对于天人关系的看法,一方面记载了怀疑鬼神和无神论的言论,另方面又记述了卜篮、星占、望气和梦兆等预断人间祸福的事情,观点较为混乱②,反映出程度不同的各种唯心主义的思想。

《国语》一书主要是记载春秋时期的历史事实,但其中也有部分记载西周时期的史实。《国语》和《左传》是春秋时期的主要史料,但这两书的关系,历来约有两种说法。一说,这两部书都是左丘明作的。左丘明为了给《春秋》作传,搜集了许多史料,后来,一部分用上了,这一部分就成为《左传》。没有用上的一部分就单独成书,名为《国语》,所以也称《春秋外传》。另一种说法是,《左传》并非左丘明作,《春秋》原来的传是《公羊传》和《谷

《论语·公冶长》称“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这个左丘明决不会是孔子的后学,并在孔子死后写出《左传》来。说见赵匡《春秋集传纂例·赵氏损益义》。



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春秋阙疑之书》。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云“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可见,今本《左传》是经过杜预改编的。



详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教本》第四章。

梁传》,本来没有《左传》,只有《国语》,它是春秋时期各国历史的一个总集。到汉末,古文经学家刘歆,为要抵抗《公羊传》便把《国语》割裂开来,分出一部分,与《春秋》联系起来,托名于左丘明,称为《左氏传》,其余的部分还叫《国语》。司马迁说“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也就是说,《国语》是左丘明之原来著作的名称,《左传》可能是从《国语》中分出来的。《国语》的出现,可能在战国早期。

《国语》一开始记载了周穆王、周恭王的材料各一条,以后记周厉王以至智伯被杀,约四百年间的历史。全书二十一卷,内有《周语》三卷、《鲁语》二卷、《齐语》一卷、《晋语》九卷、《郑语》一卷、《楚语》二卷、《吴语》一卷和《越语》二卷。这种编纂次序是按周与齐鲁晋郑的关系、诸夏与蛮夷的关系安排的。但书中却突破了春秋时期各国国史的限制,而以周和鲁齐等七国的历史汇合在一起。书中取材虽然有些琐碎,但与重要历史事件有联系的记载则占有较多的篇幅。《国语》中有一些鬼神荒诞的记载,但它也是在重视人事的基础上,为了取得一些得失盛衰的经验教训而写出的,它很重视人材在政治上的作用,《齐语》把齐桓公的霸业归结为“唯能用管夷吾、宁戚、隰朋、宾胥无、鲍叔牙之属而伯功立”,便是其证;它的内容,有着战国时期社会特点的曲折反映,就是说社会矛盾表现为各国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矛盾,各国统治阶级内部旧新贵族间的矛盾,各国之间统治阶级的矛盾,而这三种矛盾又互相错综地联系在一起。《国语》在肯定社会变化时,已经没有孔子那样的怀古情调,它对周礼虽然也有一定感情,但却称许齐桓、晋文的霸业,并对世卿执政和以臣弑君,毫无惊讶表示。这就说明《国语》在新旧转化过程中持有一种中间的态度。可见,《左传》和《国语》是春秋时期的重要史料,其中有些长篇言辞,也是商周哲学史的史料。关于“三传”和《国语》的注释书《公羊传》有《春秋公羊传解诂》,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收入《十三经注疏》内。何休的解诂,不仅作了文字上的解释,还发展了公羊家的学说。他在注释中所说的,多是《公羊传》中没有讲过的。清孔广森的《春秋公羊经传通义》和清陈立的《公羊义疏》,皆系根据何休解诂,加以整理和补充而成,是学习《公羊传》者可资参阅的注本。汉代治《公羊传》、《谷梁传》者少,所以二传之疏少于《左传》疏。《十三经注疏》本采用的《春秋谷梁传注疏》,为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注中由于兼载其“门生故吏子弟之说,各列其名,故曰《集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名之。《左传》有《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据杜预的《春秋正义序》说,在他以前“前汉传《左氏》者有张仓、贾谊、尹咸、刘歆,后汉有郑众、贾逵、服虔、许惠卿之等,各为训诂”,有十数家,根据他们的研究成果,他作了《春秋经传集解》,孔颖达又据前人研究《左传》的著作作疏。清代洪亮吉的《春秋左传诂》,特别是刘文淇的《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最负盛名,可惜印行的原稿本不完整,据说已有学者正在续作中。近人杨伯峻的《春秋左传注》,博洽而简明,最适于初学者阅读。关于《国语》的注本,有《国语韦昭注疏》,三国韦昭注、清洪亮吉疏。近人徐元诰的《国语集解》,注释简要,便于参考。978

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刊出的《国语》标点本,以韦昭注为基础,吸取前人的校勘成果,更便阅读。

参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教本》上册第三章。

第二节史地书《纪年》、《世本》、《战国策》和《战国纵横家书》《纪年》是太康二年(28

年)在汲县的战国魏襄王墓中发现的一部魏国编年体史书,记载简单,有如《春秋经》。因为原书写在竹简上,故又称作《竹书纪年》。此书,上起黄帝,继述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的史事,到魏襄王(前299

年)为止。此书宋时佚失,清代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对此作了《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可以纠正《史记》记述战国史事年代上的错误。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有十多种,大多未能辨明今本之伪,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证较精。

据《汉书·艺文志》载“《世本》,十五篇”。班固自注云“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讫春秋时诸侯大夫。”可见,《世本》是先秦史官为当时奴隶主贵族修编的宗谱,也叫“世”或“世系”。书中有《帝系》、《王侯世》、《卿大夫世》、《氏族》、《作篇》、《居篇》和《谥法》等篇。司马迁的《史记》、韦昭的《国语》注、杜预的《左传春秋经传集解》、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张守节的《史记正义》,以至于郑樵的《通志》也都曾参考或引用《世本》作为佐证,可见此书史料价值较高。不过,《世本》现存佚文,只是些零散记事,彼此不阳连属,不易看出原来的面貌。《世本》于宋代佚失,清代有各种辑本。959

年商务印书馆印成《世本八种》,其中以雷学淇、茆泮林两种辑本较佳。

《竹书纪年》和《世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综合了远古的传说和文字的记载,自黄帝直至作者的时代,写出了通史性质的史书。作者如非史官,在当时是不易掌握这样丰富的史料,但这些内容,却不属于那时史官的职守,而应属于史官的私人著作。在战国历史转折时期内,史家酝酿着对以往历史的总结,《竹书纪年》和《世本》的出现就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战国策》,作者不详,是一部战国时期各国游说之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也有一些关于历史人物的史事记录。书名原不统一,初有《国策》、《国事》、《短长》、《事语》、《长书》和《修书》等各种不同的名称和本子。西汉末年,刘向校订群书,去掉重复,互相补充,编定三十三篇,始定名为《战国策》。今本《战国策》分为《东周策》、《西周策》各一篇,《秦策》五篇,《齐策》六篇,《楚策》四篇,《赵策》四篇,《魏策》四篇,《韩策》三篇,《燕策》三篇,《宋策》、《卫策》合一和《中山策》一篇。所记,继春秋之后,论楚汉之起,包括二百四十五年间的史事,从中可以看出战国史上的重大事件。其书体例,与《国语》相同,是一种国别史,是研究战国史的重要资料。但书中多有夸张虚构之处,与史实不尽相符,应当引起注意。西汉刘向编辑成书后,东汉高诱作注,宋代已有散佚,宋代曾巩又重新校定。南宋时,出现两个本子,一为姚宏的续注本,一为鲍彪改定编次的新注本。元代吴师道在鲍彪本基础上,又作《战国策校注》一书,为战国史学者所推崇。上海古籍出版社978

年出版的《战国策》标点本,以姚本为底本,将鲍、吴诸人注文及黄丕烈的《战国策札记》汇集起来,颇便阅读。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大批帛书,由整理小组整理出一部与《战国策》性质相同的帛书,由于没有书名,由整理者根据内容,定名为《战国纵横家书》。全书共二十七章,三百二十五行,一万一千多字。原无章名,为了阅读方便,整理小组在每章释文之前加上了一个章名。其中有十一章的内容,见于《战国策》和《史记》,文字大体相同;另外的十六章,即相当于全书百分之六十左右的文字,是久已失传的佚书,为《战国策》所无,也不见于《史记》。全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十四章(只有两章著录过),是苏秦的书信和谈话,提供了有关他从事合纵活动的可信史料,可以由此辨别《战国策》有关史料的真伪,并纠正《史记·苏秦列传》的错误,为进一步研究战国史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考信录》清代崔述撰。书中凡《考信录提要》二卷、《补上古考信录》二卷、《唐虞考信录》四卷、《夏考信录》二卷、《商考信录》二卷、《丰镐考信录》八卷、《洙泗考信录》四卷、《丰镐考信别录》三卷、《洙泗考信余录》三卷、《孟子事实录》二卷、《考信附录》二卷、《考古续说》二卷,合计三十六卷。我国古代史实见于记载者,疑信参半,崔述辨疑存真,其功甚伟。以今天观点看来,其说尚有不少可疑处,但是足以启发人们思路者颇多。云梦秦简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十一号墓出土了一千五百五十五支(另残片八十片)秦代的竹简。这批竹简,经过整理,内容计有十种,即《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珍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在这十种中,《语书》、《效律》、《封珍式》和《日书》乙种的书题见于原简外,其余六种题目均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根据简文内容所定。

简文中有许多证据说明,这批竹简所反映的是战国末年到秦始皇时期的资料。例如,《编年记》中的记事起于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

年),终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7

年),共九十九年。这是墓主喜的年谱性质的材料,记墓主的重要经历及其亲属生卒,但多数记载的是有关秦统一战争的大事,是研究战国末年和秦代历史的重要资料,可补《史记》的不足,纠正《史记》记载的一些错误和混乱。又如《法律答问》以“秦”与“夏”对称,谈到“欲去夏”、“欲去秦属”、“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等等,当写成于秦完成统一以前。这不仅是研究秦国法律的重要资料,而且是深入分析研究秦国社会历史的重要资料。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版,970

年)包括秦简除《日书》以外八种的全部释文、注释,其中的六种并附有语译,可供参考。

《水经注》北魏郦道元撰,四十卷。原书在宋代已经佚失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是经后人割裂改编而成。此书名曰注释《水经》,实则以《水经》为纲,作了二十倍于原书的补充与发展,自成一部巨著。书中记载大小水道一千多条,一一穷源竟委,详细记述了所经地区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无不繁征博引,是六世纪前最为全面而又系统的综合性地理书籍。书中引用书籍多至四百三十七种,其中多处引用《竹书纪年》等书,说明某些地点有关战国历史情况,都是研究当时历史的资料。例如《沔水注》谈及秦将白起攻楚的别都鄢时,采用引水灌城的进攻方式,使楚国军民沉死数十万,可以补充《史记》等书记载的不足。

后世的研究者以杨守敬、熊会贞所撰《水经注疏》、《水经注图》最为著名。可资参考。

《山海经》古代地理著作,撰者不详。古本原有三十四篇,由于历代校订、删并,至今仅存十八篇。各篇著作时代亦无定论,近代学者多数认为非出一人之手,亦非一个时代所撰成。其中的十四篇是战国时期作品,《海内经》四篇则为西汉初年的作品。《山海经》的主要内容为民间传说中的地理知识,包括山川、道里、民族、物产、药物、祭祀、巫医等,保存了不少远古的神话传说。对于古代历史、地理、文化、中外交通、民俗和神话的研究均有参考价值。其中的矿物记录,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文献。晋代郭璞作注,其后的考证注释有清代毕沅的《山海经新校正》和郝懿行的《山海经疏》等。袁珂的《山海经校译》(上海古籍出版社版,985

年),便于初学。

《穆天子传》晋代从战国魏王墓中发现竹书《周易》、《纪年》、《琐语》和《周王游行》,以今文改写后,《周王游行》改称《穆天子传》,作者不详。旧题晋郭璞注,六卷,计八千余字。书中的前五卷记周穆王西游故事,后一卷记盛姬之死及其葬仪。该书文辞质朴,其记穆王与西王母宴会酬答及盛姬之死部分较有小说意味。《穆天子传》与《竹书纪年》有相合处,其中保存了古代东西方民族彼此友好交往的史料。《穆天子传》中虽有部分神话因素,但如能去伪存真,剔除糟粕,吸取精华,仍然是我们研究古史的参考资料。第三节诸子书《论语》和《孟子》附《孝经》和《尔雅》《论语》名称的使用,始于汉后。两汉时代,《论语》一书或单称为《论》,如《隶释》卷八载《衡方碑》文“仲尼既没,诸子缀《论》”,《论》即指《论语》;或单称为《语》,如《后汉书邳彤传》引《论语》原文,谓“《语》曰,一言可以兴邦”;或别称为《传》,如《汉书·扬雄传赞》“《传》莫大于《论语》”;或别称为《记》,如《后汉书·赵咨传》引《论语》原文,谓“《记与其易也宁戚”或详称为《论语说》,如《汉书·郊祀志下》引《论语》原文,谓“《论语说》曰子不语怪、神”。《论语》之称为《论语》,已始于弟子撰集之时,其所以简称为《论》或《语》,乃因行文的便利,至于别称为《传》或《记》,则是因为古代《论语》简策的长度较短于经的缘故。

《汉书·艺文志》云“《论语》古二十一篇(班固自注“出孔子壁中,两《子张》”)。《齐》二十二篇(班固自注“多《问王》、《知道》”)。《鲁》二十篇。”这就是说,《论语》在汉代,计凡三种一曰《古论》,二曰《齐论》,三曰《鲁论》。《齐论》有《问王》、《知道》两篇,这是《鲁论》所没有的。因此,《齐论》有二十二篇,《鲁论》只有二十篇。《古论》也没有这两篇,但把《尧曰》篇“子张问于孔子”以下语句独立成章,所以有两篇《子张》,比《鲁论》多了一篇,共二十一篇。魏何晏《论语集解》序说“安昌侯张禹本受《鲁论》,兼讲齐说,善者从之,号曰《张侯论》,为世所贵。”今本《论语》就是张禹的本子,它基本上是依据《鲁论》并参考《齐论》编成的混合本。

《论语》各篇中对于孔子的称呼不尽相同,一般称为“子”,有时称“夫子”,有时也称“孔子”。按照春秋时代的习惯,奴隶主贵族的家臣称他们的主人为“子”。孔子的学生尊敬他们的老师也称为“子”,“子”是孔子的学生对于他的称呼。称“孔子”的大概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或者是更后一代的学生,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子”,所以对于孔子加以“孔”字,以资区别。可见,《论语》的成书年代,总在战国时期,大概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或者是更后一代追述他们的老师所记忆之孔子的言行录。《论语》包括《上论语》和《下论语》两部分。《上论语》的最后一篇《乡党》,是专记孔子一生的生活习惯,好象是全书的结尾。很可能原来只有《上论语》,以后篇幅越加越多,就又成为一本《下论语》。《上论语》中的文字简短,越往后的记载越详细,甚至出现了长篇大论,其可靠性也就比较差些。《论语》中的各篇、各章,虽然有早晚的不同,如做深入研究,当然应当注意这点,但一般地说,《论语》中记载孔子及孔门弟子的言行,极可信据,都可以引用。《论语》学在两汉时代有今古文的派别。前述的《齐论》和《鲁论》属今文,《古论》属古文,在当时都各有所传。其后张禹混合《鲁》、《齐》,成为《张侯论》。汉末郑玄以《张侯论》为本,参考《齐论》、《古论》而

朱彝尊《经义考》曰“今逸《论语》见于《说文》、《初学记》、《文选注》、《太平御览》等书,其诠玉之属特详。窃疑《齐论》所逸二篇,其一为《问玉》,非《问王》也。考之篆文,三画正均者为玉,中画近上者为王,初无大异,因■玉为王耳”,说颇是。

为之注,盛行一时,但早已佚亡。其后注解《论语》的很多,今举其要者如下三国时期有魏何晏的《论语集解》(《十三经注疏》本),此书是汇集他以前的《论语》注解,所以称为《集解》。何晏是个玄学家,但这部书中注重训诂,除个别地方外,没有玄学色彩。南朝时期有梁皇侃的《论语集解义疏》(《知不足斋丛书》本),这是对于何晏的《集解》所作的疏。其中有些玄学家对于《论语》的解释,可以作为研究魏晋玄学史料用。北宋时期有邢昺的《论语疏》。这是邢昺对于何晏《论语集解》所作的疏,宋以后替代了皇侃的《论语集解义疏》的地位。《十三经注疏》本,就是邢昺的疏。南宋时期有朱熹的《论语集注》,这是宋人注解《论语》的代表作。南宋还有赵顺孙的《论语纂疏》,这是朱熹《四书集注》的疏,《通志堂经解》本。清代的刘室楠撰有《论语正义》,他以何晏《集解》为主,而详采各家之说,其详博程度超过旧疏,其中收集了许多清人对《论语》的研究成果,《续皇清经解》本。初学者,可以先读杨伯峻的《论语译注》。

《孟子》一书,《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都列于子部儒家。其升为经部,大概始于唐宋时代。宋大中祥符七年(04

年),孙奭新印《孟子音义》;嘉佑

年(0

年),刻石备九经,已经尊崇《孟子》;王应麟《玉海》也说宋代以《孟子》升经,并论《论语》、《孟子》和《孝经》为三小经。但从唐朝代宗宝应二年(73

年),礼部侍郎杨绾疏请《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参见《唐书·选举志》),唐朝懿宗咸通四年(83

年)进士皮日休请立《孟子》为学科(参见《皮子文薮》和《文献通考》)观之,可知《孟子》的升列经部,实始于唐而完成于宋。宋代淳熙间朱熹以《论语》与《孟子》以及《礼记》,中的《大学》、《中庸》并列,《四书》之名始立。元朝延佑间,复行科举,《四书》之名更见于功令。于是《孟子》遂与《论语》并称,而由于部儒家而上跻于经部矣。

关于《孟子》的作者问题,历来学者则有种种不同的看法。《史记·孟荀列传》说“(孟子)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清周广业在其《孟子四考》四《论七篇非尽自著》中又说“此书叙次数十年之行事,综述数十人之问答,断非辑自一时,出自一手。其始章丑之徒追随左右,无役不从,于孟子之言动,无不熟察而详记之。..其后编次遗文,又疑乐正子及公都子、屋卢子、孟仲子之门人与为之。”由此可以断定《孟子》一书是孟子的学生万章等人,追述孟子的言行的著作,并非孟子的自著。

现行的《孟子》计七篇,《汉书·艺文志》却著录为“《孟子》十一篇”。东汉赵岐作的《孟子注》也只七篇。赵岐的《孟子题辞》说“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政》;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后世依放而托之者也。”《汉志》所著录的十一篇,大概包括内书七篇,外书四篇。赵岐所注的是内书七篇。外书四篇,早已亡佚。现在所传的《孟子外书》(自署为宋朝熙时子注,《函海》本,《经苑》本),系明人伪造,不足信。

注释《孟子》的著作主要有以下几种东汉赵岐的《孟子注》,解释较少附会。《十三经注疏》本就是赵岐注,北宋孙奭疏。南宋朱熹的《孟子集注》,是宋代注释《孟子》的代表作,发挥了孟子的唯心主义。南宋赵顺孙的《孟子集注纂疏》(《通志堂经解》本),发挥了朱熹的《集注》。清代焦循的《孟子正义》(《皇清经解》本),以赵岐注为主,搜集清代学者考订《孟子》的成果,加上焦循所作的注释汇编而成,是研究《孟子》的很好的参考书。初学者可先读杨伯峻的《孟子译注》。

《孝经》为十三经之一,十三经中,只有《孝经》自始即称为《经》。

据《汉书·艺文志》说“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经字,有常道、常法和永恒不变之义,而《孝经》就是阐发先秦时期父家长制下的宗法孝道的重要典籍。《孝经》的作者为谁,历来说法不一。其中的曾子门人编录说,即将孔子述说孝道的语录集辑起来,著于竹帛,传诸后世,系出于曾子门人之手,似较妥当。《孝经》也有今文与古文之别。前者系秦始皇焚书坑儒之时,由河间人颜芝所秘藏,才幸免佚亡。到了汉惠帝废除挟书后,始由芝之子贞,献于河间献王。由于该书系用汉隶书写,故称今文《孝经》。又汉武帝时,拆毁鲁恭王所居孔子旧宅,由其壁中得到《尚书》、《论语》和《孝经》,皆用蝌蚪文字书写,故称古文《孝经》。《孝经》虽有今古文之分,但其于孝道的阐发,并无什么不同。《孝经》在儒家书中,虽无特殊精义,但以其了解当时社会,特别是宗法关系,由于其书浅近易解,比较方便。

《尔雅》是古代的词典,它附属于经部,并无什么理由,完全出于因袭的观念,现行的《尔雅》凡十九篇。《尔雅》二字,或作《尔疋》,又作《迩疋》(见《经典释文》),颜师古《汉书注》引张晏注说,“尔,近也;雅,正也。”清阮元解释说“《尔雅》一书,皆引古今天下之异言以近于正言。夫曰近者,明乎其有异也。正言者,犹今官话也。近正者,各省土音近于官■者也”(见《揅经室集》卷三《与郝兰皋户部论〈尔雅〉书》)。阮氏之说,非常详明。《尔雅》一书,在训诂名物方面,尤为详尽,因而对于先秦史研究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荀子》儒家孟荀并称。荀子的思想在战国末期影响较大,汉朝有许多传经的人都是荀子的后学。荀子对于古代经典的传授,有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他的唯物论思想不为封建统治者所欢迎,《荀子》一书自唐杨倞作注后,直到清朝才又有人开始研究。

《汉书·艺文志》云“《孙卿子》三十三篇”;班固自注说“名况,赵人,为齐稷下祭酒。”“荀”、“孙”音同,孙卿就是荀卿。现存刘向的叙录,题“《荀卿新书》三十二篇”。《汉志》中的三十三篇,应是三十二篇,现存的《荀子》仍是三十二篇。杨倞把三十二篇分为二十卷,并把先后次序作了一些变动,现有的《荀子》就是经他重新编排的。

在三十二篇中,《天论篇》提出了荀子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非相篇》提出了荀子的破除迷信思想;《正名篇》提出了荀子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性恶论》提出了荀子的人性论;《解蔽篇》提出了荀子的方法论;《王制篇》、《富国篇》等提出了荀子的政治社会的思想;《礼论篇》提出了荀子关于春秋以来所谓礼的起源以“物”的“度量分界”的根据,便为引法入礼开了大门;《乐论篇》提出了荀子关于音乐的理论;《劝学篇》、《修身篇》提出了荀子关于教育的理论;《议兵篇》提出了荀子关于军事的理论;《非十二子》和《解蔽篇》的一部分攻击了儒墨法与权谋诸家的学说;《成相篇》用当时民歌体裁,叙述了荀子的政治思想;《赋篇》是荀子的文学作品。《汉书·艺文志》另外著录的“荀卿赋十篇”,今虽不存,《赋篇》当是其中的一部分。

三十二篇都不是荀子自己的作品,杨倞编入十九卷、二十卷的各篇,大部分可能是荀子后学关于荀子言行的杂记。大小戴《礼记》中也有些篇章与《荀子》中的内容相同。可见荀子思想虽具新的礼治观点,但《荀子》一书仍然属于儒家著作总集性质,保存了先秦时期许多贵重资料,不但是研究荀子思想的重要依据,也有助于了解先秦社会历史的状况。

关于《荀子》的注释,有唐杨倞的《荀子注》,是最早的一部注本;有清谢墉、卢文弨的《荀子篇释》,在《荀子》考订训诂方面作了初步的系统的整理;清王先谦的《荀子集解》,是在谢墉、卢文弨工作的基础上,收集了清代学者对于《荀子》在考订训诂方面的研究成果,是研究《荀子》的一部主要参考书。梁启雄的《荀子简释》,颇便初学。

《墨子》《汉书·艺文志》云“《墨子》七十一篇。”现存的只有五十三篇,其余的十八篇,有的只见篇目,有的连篇目也已失传。这是一部墨家著作总集,但非一人一时之作。

这部总集,按其篇目性质可以分为五组第一组包括《亲士》至《三辩》的七篇,属于概论性质,对墨家思想的某些方面作了一般性论述。

第二组包括从《尚贤上》至《非儒下》的共二十四篇,这是前期墨家思想的重要史料。这里讨论了十一个题目,每个题目除《非儒篇》为上、下篇外,其他都有上、中、下三篇,应有三十二篇。由于有些篇缺了,实际上只存二十四篇。这二十四篇除《非儒篇》等少数几篇外,其余都以“子墨子言曰”开始。“子墨子”是墨子的弟子对于墨子的称呼。可见,上述诸篇都是墨子弟子所记墨子的言论。《庄子·天下篇》说,墨子死后,墨家分为三派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邓陵氏之墨。墨子关于上述每一题目的言论,这三派可能都有各自的记录。后来编辑墨家著作总集的人,把三派的记录都收集起来,作为每一个题目的上、中、下三篇(见俞樾《墨子闲诂》序)。第三组包括《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共六篇,一般你为《墨经》或《墨辩》。在这六篇中,没有“子墨子曰”四字,因此有人认为这就足以证明此六篇当是墨子自己写的。但从这六篇的内容来看,它们所讨论的是有关自然科学、认识论和逻辑问题,皆非墨子时代所能有;还有对于先秦其他各派的批评,也只能在各个学派相当发展以后才能有的。在早期墨家思想中,天志思想占有重要地位,可是这六篇中除说了一句“天之爱人”(《大取》)外,其他地方都没有涉及天志和鬼神。也就是说,在前述二十四篇中,宗教思想占有相当地位;在此六篇中科学思想占有主导地位,说明此时的墨家思想已向唯物主义思想发展。从文学体裁上看,《经上》、《经下》、《经说上》和《经说下》的“经”,标明简练的命题;“说”,引事加以说明。《韩非子·内储说》也是这样的形式。可见,《经》和《经说》也是战国末期的作品。据上看来,上述六篇当是后期墨家的作品,也不是一人一时所作。

第四组包括《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和《公输》的五篇,记载墨子的言行,好象儒家《论语》,合起来可以作为墨子传的史料。第五组从《备城门》至《共守》的十一篇,是讲防御战术和守城工具的篇章。墨家反对侵略战争,所以不仅对于防御战术很有研究,并且还能制造在防御战中使用的器具,这一组的材料可能是战国末期后期墨家的著作。墨家学派主要反映了“农与工肆之人”即公社农民的思想,受到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歧视,所以在《史记》中没被立传,只在《孟子荀卿列传》中,附带提到了他的名字。直到晋朝的鲁胜,才给《墨家》作注,称为《墨辩》。后来宋朝有个乐台,给《墨子》作注,不过他所见到《墨子》只有十三篇,即自《亲士》到《尚同篇》。鲁胜和乐台的注解,现已佚失,道教经典《道藏》,把非儒家的先秦著作收了进去,也就是《墨子》借此机会保存下来的一个较早的本子。《墨子》,由于经过一两千年的湮没,■脱错简很多,很是难读的。清代的毕沅实际上是孙星衍,首次对《墨子》全书做了一番整理和校勘工作。在毕沅和孙星衍的基础上,孙诒让作《墨子闲诂》,疏证文字,颇为精详,流行也广。近人吴毓江校注的《墨子校注》,由于见到了一些新版本,为《墨子闲诂》作了不少补充,便于阅读。近人所作有关《墨经》的注释,有邓高镜的《墨经新释》(商务印书馆),谭戒甫的《墨辩发微》(科学出版社)和高亨的《墨经校铨》(科学出版社),很有参考价值。

《老子》和《庄子》附《法经》和《十大经》《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替老子作了一个四百多字的传,其后半段中记载了一些传说,这些传说在“莫知其所终”的情况下,更是扑朔迷离。从司马迁使用“或曰”、“云”、“盖”和“或言”等字以示存疑的态度,可知早在汉初,有关老子的生平事迹已不可考,因而老子所处的时代,司马迁亦已搞不清楚。他说老子是老聃,也可能是老莱子,又可能是太史儋,“世莫知其然否”。这三个人的时代,照传说前后相差二百多年。

至于《老子》这部书的时代,更是近几十年来争论不休的问题。依照传统的说法,《老子》是老聃作的,老聃与孔子同时或稍前。照这个说法,《老子》是春秋末年的作品。“五四”以后,反对这个说法的越来越多。他们虽不否认在孔子时期有老聃其人,但是认为《老子》这部书不是老聃作的。老聃这个人可能是春秋时代的人,但《老子》这部书却是战国时期的作品。综观《老子》全书的内容,我们同意《老子》一书可能不是一个人的作品,而是一个总集。其中包括有老聃本人原来的思想和他的思想在战国时期的发展。他本人原来的思想比较简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的发展,才达到如此成熟的地步。《老子》书中的主要思想就是这个发展的结果,《老子》的思想应是战国时代的产物。此书是春秋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思想颇为完整。它不论对研究老子的思想或先秦历史,都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今本《老子》分为八十一章,约五千字。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在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有两种《老子》写本,现在分别称为甲本、乙本。甲本字体介于篆书和隶书之间,不避刘邦的讳,证明是西汉以前的写本。乙本字体为隶书,避刘邦的讳,显然是汉文帝时期的写本。这甲、乙两种写本距今都已两千多年,是目前流传下来的《老子》的最古本子。这两种本子和现在流

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科学初稿》,上海人民出版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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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传的本子先道经后德经不同,而是先德经后道经,字句也有一些出入。帛书《老子》虽然不是最好的本子,但在将它与王弼等古本对校时,有不少处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以订正通行本。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已由文物出版社于一九七六年出版,后附的《老子甲本乙本傅奕本对照表》,便于检阅其间的异同。

关于《老子》较早的注释书,有《老子道德经》,旧题汉《河上公章句》。河上公据说是汉文帝时人,可是《汉书·艺文志》里没有著录他的注。《汉志》著录有“《老子傅氏经说》三十七篇”,“《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刘向说老子》四篇”,但这三家的《考子》注现已失传。河上公注大概是东汉时期的作品,他认为老子思想是唯物主义的。魏王弼注的《老子道德经》,是用唯心主义观点注释《老子》,在以后的哲学思想中影响颇大,几乎成了《老子》的标准注解。新注本有朱谦之的《老子校释》、高亨的《老子正诂》和任继愈的《老子新译》,均可参考。

先秦道家学派的代表作,除《老子》外,还有《庄子》一书,其中包括道家许多派别的作品,在战国末年有较大影响。全书现存三十三篇,分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传统的看法认为内篇是庄周所著,外、杂则兼有其后学之作,还羼入了其他学派的个别篇章。因此,思想观点与内篇多有出入,哲学上谈的不仅仅是唯心主义的虚无之道,而且有时还赋予了“道”一些物质性,使之带点唯物主义的色彩;政治上不仅主张绝对的无为,有时还主张上无为而下有为;在处世态度上,有宣扬混世的,也有赞成避世的;在人生观上,有提倡寡欲的,也有鼓吹纵欲的;在对待不同学派的态度上,有坚持混合齐同的,也有针锋相对的。这些分歧,与孔子之后儒分为八、墨翟之后墨离为三一样,表明了庄子之后,庄周学派也在发展和变化,反映了战国以后的社会变革以及各种学派间的相互渗透,只要不违背《天下篇》所述的庄子观点,都应归属于同一体系。因此,可以说,《庄子》是以庄周思想为主体,从战国中至秦汉间庄周学派的总集。它上承《老子》,下启《淮南子》,是道家的一部主要著作。从全书的基本倾向看来,完全体现了没落奴隶主贵族的意识形态,抒发了对当时社会的极度仇恨,尤其在哲学领域内,广泛而深入地阐发了作者的见解,完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唯心主义体系。关于《庄子》的注本,晋代原有五家,现在仪存郭象的《庄子注》十卷,它不注重文字解释,实际上是庄子思想的一个发展。明代焦竑的《庄子翼》(《金陵丛书》本),收集了郭象以后一直到明代许多重要的《庄子》注解,可资参考。清代郭庆藩的《庄子集释》,除包括郭象注、成玄英疏外,又吸收了部分清人关于《庄子》的文字考订的成果,可供参阅。近人陈鼓应的《庄子今注今译》,便于初学。

一九七三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写在《老子》乙本卷前的有《法经》和《十大经》等四种,是久已失传的战国后期黄老学派的著作。

《管子》《汉书·艺文志》著录《管子》八十六篇,现有的《管子》照目录看还是八十六篇,由于佚失十篇,实存七十六篇,与刘向所编辑的基本相同。先秦诸子,大都是一个学派的著作总集,而《管子》这部书却不相同。

它所包括的不是一家的思想,而是许多家的思想,但又不能算作杂家。因为杂家认为各家都有所长,也都有所短,它企图把各家的长处都收集起来,凑在一起,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管子》是齐国稷下学者的著作总集,稷下是当时的一个学术中心,是各个学派学者聚会的地方。齐人把从稷下出来的学者著作收集起来,加上关于管仲的传说,用了“管子”这个名字作为这个总集的名称。《管子》的内容很杂,著作的时代也不一致。例如,《地员篇》是农家的著作,《弟子职篇》是儒家的著作,《明法篇》、《任法篇》。《八观篇》和《轻重篇》等是法家的著作,《四时篇》、《幼官篇》、《轻重己篇》等是阴阳家的著作,《兵法篇》是兵家的著作,《心术》上、下和《白心》、《内业》四篇,郭沫若认为是宋■、尹文的著作。《管子》一书是先秦时期各个学派的思思宝库,是研究先秦各派思想颇有价值的一部重要资料。

《管子》的编辑体裁,分为许多类有《经言》、《外言》、《内言》、《短言》、《区言》、《杂篇》、《管子解》和《管子轻重》等名目,有些好象《庄子》内、外、杂篇,有些究竟是按什么标准分类的,不甚清楚。有人说,《经言》是管仲的自著,可以作为管仲思想的史料。但是《经言》中也有许多思想,不是春秋时期,特别不是春秋早期所能出现的。例如,“王天下”的思想,便是其例。《管子》的有些篇章,如《大匡》、《小匡》中记载管仲的事迹,与《左传》、《国语》里关于管仲的记载可以互相补充,当然就是关于管仲的史料。

《管子》一书最为难解,原来只有唐代尹知章(旧题房玄龄)所作的注,明代刘绩所作的补注,直到清代才有许多学者对于《管子》作了些校勘和考订工作。戴望的《管子校正》,把他以前的清代各家的研究成果收集在一起,很是方便。近人闻一多和许维遹作《管子集解》,后经郭沫若加以扩充,成为《管子集校》,收集了以前所有的各家研究成果,颇便阅读。

《商君书》和《韩非子》《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二十九篇”,班固自注云“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隋书·经籍志》称此书为《商君书》,《新唐书·艺文志》称为《商子》。严万里得元刻本,凡二十六篇,而中亡其二(第十六、第二十一两篇亡),实二十四篇。群书治要》所引《商君书》还有《六法》一篇,今本无。

《商君书》系卫鞅即商鞅后学编著,当是战国晚期的著作。所以,《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更法篇》记载商鞅初入秦时与旧贵族之间的斗争;《境内篇》记载商鞅变法后奖励军功的二十等爵制度;《垦令篇》记载如何采取措施奖励垦荒问题;《徕民篇》主张三晋人民来秦垦荒,并述及秦、赵之间的长平之战,说明此书的成书年代当在公元前二六○年以后。《商君书》大体上是总结商鞅变法以后的统治经验,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本书有严万里的校本,即浙江书局所辑《二十二子》本。注释本,有朱师辙的《商君书解诂定本》(上海古籍出版社,95

年版)和高亨的《商君书注释》(中华书局,974

年版),可供参考。

《汉书·艺文志》载“《韩子》五十五篇”,班固自注云“名非,韩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杀之。”《隋书·经籍志》著录“《韩子》二十卷。”今本《韩非子》也是二十卷,五十五篇。韩非本称韩子,书也称《韩子》。因唐朝的韩愈也称韩子,为了避免混乱,改称韩非为韩非子,书也改叫作《韩非子》。

《韩非子》主要是法家韩非及其后学著作的汇编。《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秦始皇看见《孤愤》、《五蠹》非常佩服。李斯告诉他说“此韩非之所著书也。”后来李斯上书给秦二世,也引韩非的话(详《史记·李斯列传》)。他们所引的话均见于《五蠹》和《显学》。可见《孤愤》、《五蠹》和《显学》确是韩非本人所作。司马迁《韩非传》把《说难》全篇抄入,此外又提到《内储说》、《外储说》和《说林》,可见在司马迁看来这些篇章也是韩非作的。《韩非子》第五十三篇,是《饬令》(或作《饰令》);《商君书》第十三篇也是《饬令》(或作《靳令》),两篇的内容基本相同。这是因为《商君书》和《韩非子》虽然都不完全是他们本人的著作,但是由于他们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所以法家著作有些便分编在两个人的名下,有些共同出现于两个人的名下。《韩非子》中,也有纵横家的游说辞混入书中,例如《初见秦篇》便是。此外,《说林》上下篇,《内储说》上下篇,《外储说》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四篇以及《十过》等篇,汇集春秋战国故事作为立论根据,可以作为研究历史的根据。《史记·韩长儒传》说,韩安国“尝受韩子、杂家说于驺田生所”,可见韩非或其学派有“杂家说”。前引《内储说》、《外储说》和《说林》可能就是这一类著作。《韩非子》中的《解老》和《喻老》两篇是很重要的哲学论文,同时也是《老子》的最早注释。有人认为,这两篇不是韩非之作,也不是法家作的。因为韩非反对“微妙之言”(《五蠹》)、“恬淡之学”、“恍惚之言”(《忠孝》),所以他不会讲《老子》。其实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照《解老》、《喻老》两篇中所讲的老子,既不“微妙”,也不“恍惚”,更不“恬淡”。这两篇所表现的思想是唯物主义的,是注重实际生活的,与《韩非子》其它各篇的精神是一致的。

关于《韩非子》的注释书,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收集清朝学者对《韩非子》在考订和训诂方面的研究成果;近人陈奇猷的《韩非子集释》,亦在考订训沽方面收集前人对于《韩非子》的研究成果,内容更为丰富。梁启雄的《韩子浅释》,注释简要,便于初学。

《公孙龙子》名家亦称“刑名之家”,刑即形,刑名即形名。《战国策》引苏秦的话说“夫刑名之家,皆日白马非马也”(《赵策二》)。《汉书·艺文志》著录“名七家三十六篇”。现在流传下来的只有《邓析子》、《尹文子》和《公孙龙子》,而此三者之中只有《公孙龙子》不是伪书。

《汉书·艺文志》著录“《公孙龙子》十四篇”,现在只有六篇流传后世。清人姚际恒以为《隋书·经籍志》没有著录《公孙龙子》,便断定古本《公孙龙子》已经失传,今本是伪书。可是《隋书·经籍志》在名家里虽然没有著录《公孙龙子》,但在道家中著录有《守白论》一卷。这个《守白论》可能就是《公孙龙子》,因为《公孙龙子》说过公孙龙子“守白之论”(《迹

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上海人民出版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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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府篇》)。近人王琯、栾调甫、壮国庠等也认为《隋书·经籍志》所录《守白论》即《公孙龙子》,但宋以后佚亡八篇;并指明今本《公孙龙子》六篇,除首篇《迹府》为其后学辑录外,余下的五篇皆是公孙龙的作品,包括了公孙龙学派最重要的论题和论据,足以代表公孙龙的理论学说。这一看法,已为学术界多数人所承认。

关于《公孙龙子》的注释书,有王琯的《公孙龙子悬解》,此书卷一有关于公孙尤其人其书的考证,以及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收集清人对于《公孙龙子》的文字上的考订,皆可参考。谭戒甫的《公孙龙子形名发微》和庞朴的《公孙龙子研究》(中华书局,979

年),也均可供参考。

《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和《尉缭子》据《汉书·艺文志》载,继春秋末年的《吴孙子兵法》(孙武兵法)八十二篇后,重要的有《齐武子》(孙膑兵法)八十九篇、《公孙鞅》(商鞅兵法)二十七篇、《吴起》(吴起兵法)四十八篇、《庞煖》(庞煖兵法)三篇、《倪良》(倪良兵法)一篇、《尉缭》(尉缭子兵法)三十一篇和《魏公子》(信陵公宾客所著兵法)二十一篇。《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中又有《司马穰苴兵法》。可见,军事学从春秋未年到战国时代是最为发达的学问之一,其中的《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最为著名。

现存《孙子兵法》的作者究竟是谁?是个长期以来有争论的问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孙子武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又说“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生阿、鄄之间,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世传其兵法。”司马迁在这里讲得很清楚,孙武和孙膑都确有其人,孙武生在春秋末年,孙膑生于战国,两人先后相去一百多年,都各有兵法传世。前引《汉书·艺文志》上也有《吴孙子》即《孙子兵法》和《齐武子》即《孙膑兵法》的记载。但《隋书·经籍志》却不见著录。后来有人以此提出异议,认为《孙子兵法》并非孙武的著作,而是后人的伪托。不仅此也,就是对孙武这个人在历史上存在与否,也持否定的态度。通行的看法是,先秦著作往往不出于一人之手,现存《孙子兵法》源出于孙武,完成于孙膑,是春秋末年到战国中期长期战争经验的总结,并不只是一个人的著作。另外,也有人认为现存的《孙子兵法》是曹操根据前人的著作重新编定的,因而经过了曹操的删削和补充。972

年4月间,山东博物馆和临沂文物组在临沂银雀山发掘的一号和二号汉墓里,发现了《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等大批竹简和竹简残片,从而使这一悬案得以解决,为研究我国古代军事思想,提供了宝贵的新资料。

银雀山出土的《孙子兵法》,竹简残缺比较严重,只有二百余简,二千四百余字,和宋本《孙子兵法》对照,仅存三分之一强。但其中却发现了《吴问》、《地形二》、《黄帝伐赤帝》等重要佚文,极为珍贵。在发现的佚文中,有两处提到了“十三篇”的语句。可见,孙武除有十三篇兵法外,还有不少论兵、论政的冬篇。因此,出土的《孙子兵法》残简,对研究孙武思想和订正史籍,仍有着重要意义,已由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辑成书,于973

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书分上、下两编,篇前标出篇题,篇后附有释文。上编各篇篇后有校注,下编各篇篇后加有简注。

新出土的《孙膑兵法》,亦分上、下两编,共三十篇,一万一千余字,有残缺。从现在已经整理出来的内容可以看出,它继承和发展了《孙子兵法》等早期兵术的军事思想,总结和吸取了战国前期丰富的战争经验,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作战指导思想和原则。这些残简也由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辑成书,文物出版社于975

年出版,并附有释文和简注,便于阅读。

在这批竹简中,还发现有《尉缭子》残简六篇。这部书,过去也有人认为是后人的伪托,现在从西汉前期的墓葬中发现了这部书的竹简,可见当时已经传世,并且基本上都和现存的《尉缭子》一致。《汉书·艺文志》载兵刑势家有《尉缭》三十一篇,杂家有《尉缭》二十九篇。现存的《尉缭子》二十四篇,收入宋人《武经七书》中。唐代《群经治要》选录有节本四篇。现存《尉缭子》就是《汉书·艺文志》兵刑势家著录的《尉缭》。全书是作者对梁惠上所讲的军事学理论和军事法令。华陆综的《尉缭子注释》(中华书局,979

年),比较简明,便于初学。

《吕氏春秋》《汉书·艺文志》载杂家“《吕氏春秋》二十六篇”;班固自注云“秦相吕不韦辑,智略士作。”这部书,是吕不韦以他门下各派门客的论文编成的一部整书,其中有十二“纪”、八“览”和六“论”。十二纪除《季冬纪》外,每纪各有五篇。《季冬纪》有六篇,多出一篇,名《序意》,这是一篇自序。六论每论有六篇,八览每览有八篇(第一《有始览》缺一篇)。这部书总计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言,在形式上好象是一本包括体系很广的先秦诸子书。

其实,《吕氏春秋》中的《劝学》、《尊师》、《诬徒》和《善书》各篇是讲教育的,《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律》、《初音》和《制乐》各篇是讲音乐的,都是儒家思想。十二月的月令是阴阳家的思想。《贵生》、《重己》、《情欲》、《尽数》和《审分》各篇都是道家,特别是杨朱一派的思想。《振乱》、《禁塞》、《怀宠》、《试威》、《简选》、《决胜》和《爱士》诸篇,是兵家思想。《上农》、《任地》、《辩土》各篇,是农家思想。这些家的思想,虽然不能凑成一个体系,但借《吕氏春秋》这部书却保存了各家的一些思想。本书作为一部哲学著作看,价值不大;但由于书中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保存有不少古代遗闻轶事,对于研究先秦时期的历史,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司马迁在《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说吕不韦自以为这部书“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春秋》是历史书的名字,吕不韦可能认为《吕氏春秋》是一部历史书。关于《吕氏春秋》的注释,最早的有东汉高诱的《吕氏春秋注》,其中保存一些文字的古训。清毕沉的《吕氏春秋新校正》,聚集了当时考据训诂家的研究成果,把这部书作了一番系统的整理。933

年,许维通博采诸说,写成《吕氏春秋集释》一书,颇便阅读。

《淮南子》亦称《淮南鸿烈》,“鸿,大也,烈,明也;以为大明道之言也。”后来,“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西汉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苏飞、李尚、伍被等撰。《汉书·艺文志》著录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内篇论道,外篇杂说,现只流传内二十一篇,是书“言其大也,则煮天载地,说其细也,则沦为无垠,及古今治乱,存亡祸福,世间诡异瑰奇之事..无所不载”(均见高诱《淮南鸿烈解》序)。

书中以道家为主,揉合儒、法、阴阳五行等家,一般认为它是杂家著作。正如司马谈所说“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论六家要旨》)。《淮南子》为文,纵横蔓衍,多所旁涉,其所包括的历史知识非常丰富,尤其所记大量的神话传说,是研究中国原始社会的重要资料。注本有东汉高诱的《淮南鸿烈解》及刘家立的《淮南集证》(中华书局)和刘文典的《淮南鸿烈集解》等。

第四节辞赋《楚辞》楚辞之称,西汉初期已经有之,至刘向时才编辑成集。本书原收战国楚人屈原、宋玉、景差和汉代淮南小山、东方朔、王褒、刘向等人的辞赋,共十六篇。后来东汉王逸增入已作《九思》,成十六篇,且为之注,这就是今本《楚辞》。书中汲取了民歌的形式,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宋黄伯思《校定楚辞》序),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故以《楚辞》名之。后人因称此种文体为“楚辞体”,又名“骚体”。

《楚辞》中以屈原的作品为主,有《离骚》、《九歌》、《天问》、《九章》等篇。其余各篇也都承袭屈赋的形式,宋玉、唐勒、景差也是有名的楚辞作家。《天问》中蕴藏有非常丰富的神话传说,是我们研究古代社会历史的珍贵资料。《天问》从开天辟地以来大自然之形成、人类之起源,社会之变化,提出了一百七十二个问题。其前半部,主要是对大自然的神话传说提出了大量疑问;后半部,是关于历史神话传说的提问,也是《天问》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天问》的形式,是“问中有答”、“答中有问”,在问答中既叙述了上古神话传说和历史事实的内容,又阐述了屈原自己的观点。在问答中既对所提问题能明辨其是非曲直,又对其荒诞不稽者予以批判;特别是他对“天命论”的否定,都说明《天问》篇带有唯物主义的理智主义色彩。《楚辞》与《诗经》是先秦诗歌发展的两个高峰,它们各有自己的独特风格。《诗经》侧重以朴素的现实主义手法,反映北方的社会生活;《楚辞》则善于运用浪漫主义手法,再现南国的风貌。《楚辞》的编辑,虽在汉代,但其中的主要作品,多是战国时人所作。因此,本书不仅在文学上有崇高的地位,而且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本书的最早注本,是东汉王逸的《楚辞章句》。现在通行的注本,有宋洪兴祖的《楚辞补注》、宋朱熹的《楚辞集注》,以及近人姜亮夫的《楚辞赋校注》,均可参考。

关于商周史的文献资料,除上述古籍外,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刘向的《说苑》和《新序》,以及《韩诗外传》等书中的有关部分,也是研究这段历史时应当参阅的。

中国古代残留下来的文献资料以及历代的注疏笺释,都是我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巨大宝藏。但是,由于这些文献大都古奥费解,而且流传久远,难免有些窜易增删失真之处,因而运用这些资料时需要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使其中的真实部分为我们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

第二章考古资料第一节主要都城遗址的调查与发掘殷墟遗址殷墟是商代后期的王都所在地。遗址以河南安阳市西北二·五公里的小屯村为中心,包括洹水两岸的后岗、高楼庄、花园庄、四盘磨、孝民屯、侯家庄、武官村、大小司空村等十多个村庄,总面积约二十四平方公里。《史记·项羽本纪》所载项羽与秦将章邯期约于“洹水南殷墟上”,即指小屯村一带。

十九世纪末叶,小屯村农民挖出了甲骨,上面有文字,后来经过学者的研究,确定为商代王室占卜用后的刻辞,即甲骨文。驰名中外的殷墟遗址就这样发现了。殷墟遗址的发掘是从928

年开始的,到937

年抗日战争爆发,工作暂停,共经历了十五次发掘。949

年以后,殷墟的发掘继续进行,直到今天尚未间断。殷墟发掘在我国考古工作中开始最早,延续的时间最长,规模最大,收获也最丰富。

通过发掘已经判明,小屯村是当时的王宫所在地。到目前为止,已发掘出七十多处版筑房基,其中有大型宫殿和宗庙基址,也有小型居住址,都排列有序。在房基附近还发现有大小深浅不同的窖穴七百多个,有的作为贮藏粮食、器具、甲骨等之用,有的则作为居穴。在小屯村也发现有墓葬,比较集中分布在宗图一河南省安阳市殷墟商代后期主要遗迹分布示意图庙基址周围,多为人祭坑。另外,在遗址的东边曾发现属于王室贵族的中型墓,有名的妇好墓就在这里。

洹水北岸的侯家庄和武官村一带是王陵区。在这里共发现十三座大墓和千余座小墓、排葬坑。据推测,大墓多半是王陵,小墓和排葬坑应该是附属于大墓的陪葬墓和人祭坑。

小屯村附近各村都发现有古代居民遗址和墓地,在小屯村东南的苗圃北地和小屯村西北的北辛庄分别发现了规模较大的铸铜和制骨作坊遗址。

殷墟发掘以来,所获实物资料极为丰富,其中经科学发掘所得刻字甲骨将近三万片,铜礼器总数已达五六百件,铜兵器、铜工具等更数以千计,其他玉、石、骨、角、牙、蚌、陶等各类遗物已无法作出精确统计。所有这些,都是研究商代历史最可珍贵的实物资料。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史记·殷本纪·正义》引)现在从殷墟的考古发现中基本上已得到了证实。

参考书目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见《中国考古学报》第二册,947

年。

胡厚宣《殷墟发掘》,学习生活出版社,955

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958—959

年殷墟发掘简报》,载《考古》9

年2

期。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979

年。郑州商城遗址河南郑州商城是商代前期的王都之一。郑州商代遗址是950

年在郑州市东南郊二里岗首先发现的,952

年开始发掘,至今一直在进行。

遗址以郑州商城为中心,其他如城北的省府、河南饭店、紫荆山、城南的南关外、城东南的二里岗、杨庄、城西的杜岭街、铭功路、人民公园和城东的白家庄等地发现了居住遗址、墓葬和手工业作坊遗址等,总面积约二十五平方公里。

从人民公园发现的地层证明,二里岗的上下两层文化堆积都早于殷墟遗址,从而确定了郑州商城遗址的年代属于商代前期。以前,学术界关于商代的考古知识仅局限于商代后期的殷墟遗址;现在,由于郑州商城遗址的发现及其年代的确定,使这方面的知识不仅在空间上扩大了范围,而且在时间上提早了一个阶段。

郑州商城是我国现已发现的早期诸城址中规模最大的一座,面积约三百万平方米。这个城址提供的有关城墙的结构、宫殿的建造和布局、城内外居民遗址、墓地和手工业作坊等的分布等方面的大量资料,使我们能够用来研究我国早期城市和国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其在学术上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刻字甲骨和其他文字资料目前还极少发现,但却发现了大批的铜器、玉石器、骨蚌器和陶器等文化遗物,这些都是研究商代前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实物资料。

关于郑州商城究竟为商代前期何王所都的问题,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不同意见,主要有两说,一说以为是仲丁、外壬二王所居之嚣(或隞)都;另说则认为是成汤至大戊共九王所居的亳都。

若从郑州商城本身所包含的年代同最近发现的偃师尸乡沟商城相比较而言,其作为亳都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

图二河南省郑州市商代前期郑州商城及其主要遗迹分布示意图参考书目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载《考古学报》,957年

期。

安金槐《试论郑州商代城址隞——隞都》,见《文物》9

年4、5

期。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载《文物资料丛刊》

期,文物出版社,977

年。

邹衡《论汤都郑毫及其前后的迁徙》,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肆篇,文物出社版,980

年。

偃师尸乡沟商城遗址偃师尸乡沟商城遗址是继郑州商城之后在河南省新发现的另一座商代前期大型城址,因其紧靠今偃师县城,并有一条东西横贯城内的低凹地带,当地居民相传称之为尸乡沟,故名。城址绝大部分深埋于地下,983

年春经钻探发现,随即开始发掘,迄今工作仍在进行。

该城建于偃师县西南洛河北岸稍稍隆起的高地上,平面北宽南窄,形似切菜刀,面积约一百九十万平方米,即相当于郑州商城的三分之二。现已找到七座城门,若干条大道和三处建筑群基址。位于城南居中的一处建筑群最大,近方形,边长约二百米,四面设有围墙,具有宫城性质。宫城内分布有多处大型建筑物,已发掘其中偏东北的一处。这是一座以正殿为主体,东、西、南三面有庑的封闭式宫殿建筑,附近并有石砌排水沟的设置。在宫城以南的塔庄村曾出土过商代二里岗期铜礼器多件。

关于此城的年代和性质,学术界的看法还很不一致。有的认为其年代可早到二里头文化三期,此城应该就是《汉书·地理志》所云汤都尸乡即西亳。另外的意见则定其始建年代为二里岗期下层,认为该城是早商别邑桐或桐邑,亦即《晋太康地记》所云亳坂东之城,为太甲所放处桐宫。从目前发现的材料来看,该城的年代不会超出二里岗期;又若与郑州商城相比较而言,当以后说为是。

参考书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偃师商城的初步勘探和发掘》,载《考古》984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988

年秋季河南偃师商城发掘简报》,载《考古》984

年0

期;《984

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985

年4

期;《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第五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载《考古》988

年2

期。

邹衡《偃师商城即太甲桐宫说》,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84年4

期;《西毫与桐宫考辨》,见《北京大学考古学丛书》第

号,文物出版社,990年。

偃师二里头遗址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境内洛水南岸,西距“洛阳北魏故城”郭城东南角约二华里的二里头村。遗址以二里头村一疙垱头村为中心分布地区,包括洛水以南的四角楼村、北许村和喂羊庄之间的范围在内,总面积约四平方公里。959

年考古调查发现后,同年开始发掘,以迄于今,发掘工作未曾间断。

二里头遗址的文化特征和年代都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郑州二里岗商代前期文化之间,其文化性质尚未最后确定,在考古学上通常称之为二里头文化。在遗址的中心部位现已发掘出两座宫殿遗址,其规模和结构略似商代前期的。考古学者据此推断二里头遗址应该是一大都会。至于为何代何王所都,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这是商代成汤所都西毫另一种则以为是夏都之一。若与郑州商城和偃师尸乡沟商城联系起来考虑,则后一种意见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这样,二里头遗址的发现就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线索。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959

年河南偃师二里头试掘简报》,载《考古》9

年2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974

年4

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载《考古》975年5

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载《考古》983

年3

期。

邹衡《试论夏文化》,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叁篇,文物出版社,980年。

周原遗址“周原”最早见于《诗·大雅·绵》,是周人早期活动的根据地,在今陕西西部,包括武功、眉县、扶风、岐山、凤翔、宝鸡等地的一部分台地(“原”),范围约二百余平方公里。其中心地区紧靠岐山的南麓,或曰岐邑,今扶风县西北的黄堆和岐山县东北的京当二乡之间,面积约七至八平方公里的周原遗址即当其地。这里大概就是亶父迁居之处;西周初年又曾为周、召二公食采之邑。

早在西汉时期,周原就出土了西周铜器。到了清代,不少有名的铜器,例如《大丰簋》、大小《孟鼎》、《毛公鼎》等都在周原相继出土。在本世纪,周原更屡有西周窖藏铜器成批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总数已达五六百器,为研究西周历史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直接史料。

949

年以来,考古工作者曾经多次在周原作过调查发掘,特别是97—977

年,更在岐山凤雏和扶风召陈、云唐、庄白等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在这些遗址中,发现了大型的宫殿基址、内涵丰富的骨器作坊遗址和贮藏大量青铜器的窖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凤雏宫殿基址的窖穴中,还发现了近三百片刻字的甲骨,有的记载祭祀商王的情况,有的记下楚、蜀、巢等地名,据此可以了解周人早年与商王朝以及其他方国的关系。

参考书目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扶风、岐山周代遗址和墓葬调查发掘报告》,载《考古》93

年2

期。

罗西章《扶风出土的商周青铜器》,载《考古与文物》980

年4

期。

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载《文物》979年0

期。

陈全方《周原与周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988

年。

丰、镐遗址丰、镐是周王之二都,在今陕西西安市的西郊。《诗·大雅·文王有声》载文王作邑于丰,武王宅镐京。郑玄笺“丰邑在丰水之西;镐京在丰水之东。”现在沣河犹存,丰、镐二京当在其两岸。

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考古工作者就曾在洋水两岸作过调查;949

年以后继续在这一带作了调查与发掘。现已基本上查明,丰、镐的位置大体可以确定在沣河的中游地区。

沣河西岸,在客省庄、张家坡、西王村和冯村之间,总面积约六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普遍地发现了先周和西周的居址、墓地,有的地方还发现了铜器、陶器、骨器等作坊遗址。在张家坡的东面还曾发现几处已经被破坏的房屋基址,有的还有下水陶管道装置。附近有两个窖藏坑,出土了七八十件铜器。从这些发现来看,这里显非一般住址,很有可能是丰邑的中心地区。沣河东岸,在斗门镇以北,直至洛水村,面积约四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分布有密集的西周遗址。汉以来的史书都明确记载镐京在汉武帝所凿昆明池附近。以上遗址正靠近昆明池遗址的西北部,或被该池破坏了一部分。因此,镐京的位置应该就在这里。

参考书目胡谦盈《丰镐地区诸水道的踏察——兼论周都丰镐位置》,载《考古》93

年4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2

年。

洛邑(王城)与成周遗址洛邑(王城)与成周是西周的东都和东周的王都,在今河南洛阳市及其东的远郊区。据《尚书·洛诰》记载洛邑(王城)在瀍水之西;成周在瀍水之东。今瀍水在洛阳市东部,故此二都的方位大体可定。

十九世纪以来,洛阳古墓多被盗掘,两周铜器屡有出土,“臣辰”、“矢令”诸器和金村古墓器群即其著者。洛阳地区的科学考古工作是在949

年以后才开展起来的,三十多年来,曾经多次进行发掘,其重点在寻找王城。五十年代初,先在涧河东岸,即今洛阳火车站西南发现了汉河南县城。

据《诗·王风谱》、《左传》杜注和《续汉书·郡国志》记载汉河南县即周王城。以此为线索,考古工作者终于在汉河南县城的外围又找到一座春秋时期的古城。从这座古城的年代、方位和规模等来看,应该就是东周王城。在此城的南部曾发现大型建筑残迹,估计当为东周的宫殿宗庙之类。另外在穿过此城的今中州路一带又发现了一批小墓,其时代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战国晚年。这些发现对于进一步研究王城的建置情况是有一定意义的。

七十年代,在瀍水西岸的北窑村一带发现了西周时期的房基、墓地以及祭祀坑等;同时,这里还有一处规模不小的铸铜作坊遗址。这些发现为寻找西周早期的洛邑提出了新线索。

参考书目郭宝钧《洛阳古城勘察简报》,载《考古通讯》创刊号,955

年。

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洛阳涧滨东周城址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959年2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959

年。洛阳博物馆《洛阳北窖村西周遗址974

年度发掘简报》,载《文物》98

年7期。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975—979

年洛阳北窑村西周铸铜遗址的发掘》,载《考古》983

年5

期。曲阜鲁故城遗址《史记·周本纪》载西周初年,武王“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

《鲁周公世家》载武王“封周公旦于少昊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左传》定公四年杜预注“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以上说明鲁国之始封地在今山东曲阜鲁国故城。然《世本》却说“煬公徙鲁”,则曲卑并非鲁始封地,到伯禽图三山东省曲阜县鲁国故城及其主要遗迹分布示意图之子煬公才迁曲阜。不过,此后史书并不见鲁再有迁都事,是曲阜鲁城一直为鲁之国都。

本世纪四十年代,日本考古者曾在鲁城作过调查,但其所获多为两汉遗存。949

年以后,这里曾几次出土周代铜器,并有西周遗址和墓葬发现。977—978

年开始大规模钻探和重点试掘,现在对于鲁故城的年代和建置情况已经初步有了眉目。

鲁故城规模很大,城垣周长近十二公里,现已探出十一座城门,城内还有宫城,并有大型宫殿基址的分布。据地层推断故城始建时期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晚朗,东周时期继续沿用。在城内又发掘了西周至战国中期的墓葬百余座,有的墓随葬有带铭文的铜器,记明为鲁国所铸,从而证实此为鲁国故城无疑。

参考书目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982

年。

张学海《浅谈曲阜鲁城的年代和基本格局》,载《文物》982

年2

期。临淄齐故城遗址齐故城在今山东临淄县城及其附近。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从公元前九世纪中叶齐献公由薄姑迁都于临淄,经过春秋战国时期至公元前22

年秦始皇灭齐为止,临淄作为姜齐与田齐的国都共达六百三十余年之久。

949

年以前,考古者曾在临淄采集到封泥和瓦当之类。六十和七十年代,考古工作者才有计划地连续勘察和发掘了齐故城。据判断现在保存的故城主要属于东周时期,秦汉时期继续沿用,直到魏晋以后,才逐渐荒废。齐故城分大小二城,小城套筑在大城内的西南隅,总面积达三十余平方公里。现已探出城门十一座(其中小城五座、大城六座),十条道路和两处排水系统。在城址范围内共发现冶铜和铸铁遗址各二处、冶铁遗址六处以及制骨器作坊遗址等。

大城内还发现两处墓地一处在东北部,大概是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齐国的公墓。在此曾发掘了一座大墓,殉马竟达二百余匹。另一处在南部,曾发掘一座春秋未年的墓葬,有九个殉葬人。

从城内文化层的堆积和墓葬的时代来看,齐故城遗址的年代最早似乎为西周后期,大体相当于齐献公时代。至于西周前期的齐国遗址,即齐国始封地“营丘”,目前尚在探寻之中。

参考书目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山东临淄齐故城试掘简报》,载《考古》9



期。群力《临淄齐国故城勘探纪要》,载《文物》972

年5

期。

山东省博物馆《临淄郎家庄一号东间殉人墓》,载《考古学报》977



期。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齐故城五号东周墓及大型殉马坑的发掘》,载《文物》984

年9

期。

燕国都城遗址燕建国约九百年,曾几迁其都。据《世本》所载,春秋时“桓侯徒临易”,宋忠以为河间易县。按汉之易县非今河北易县,应在今雄县境。《水经·易水注》乃谓文公徙易,即当春秋早期;又谓战国时昭王始城下都。燕下都遗址在今河北易县县城东南,早在三十年代已作过考古勘察。949

年以后又经过多次复查与发掘,并已初步查明为东西二城,时代稍有早晚,但大体属于战国时代,实即燕国晚期国都。

关于燕国早期的国都,据文献所载和近人的考证,多谓在今北京市及其附近,但具体地点一直不很清楚。清代末年据说在北京南郊,或说在芦沟桥一带曾出土“匽■”(即“燕侯”)铜器。六十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以此为线索,在北京与拒马河之间进行了考古普查,发现了一批西周遗址,其中尤以房山县琉璃河遗址规模最大,内涵最丰富,引起学术界广泛的注意。经过多次发掘判明琉璃河遗址分布范围约四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董家林城址和黄土坡墓地以及刘李店等一般居民区。城址的详细情况还有待继续探查。黄土坡墓地现已发掘出一批西周墓葬和车马坑,并出土不少珍贵铜器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带有“匽■”铭文的铜器中,有一件记载“太保”活动的情况。此“太保”即召公奭,“匽■”应为召公之子,有可能是燕国的第一代诸侯。据《太平寰字记》记载汉良乡县即燕之中都。今董家林城址距汉良乡城址仅数里,其为燕都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了。

参考书目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房山县考古调查简报》载《考古》93

年3

期。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城勘察和试掘》,载《考古学报》95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琉璃河考古工作队《北京附近发现的西周奴隶殉葬墓》,载《考古》974

年5

期。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979

年。晋国都城遗址晋立国始自西周初年,从战国开始,已分为魏、赵、韩三国,即所谓“三晋”。历年来,考古工作者曾对山西夏县的安邑魏故城、河北邯郸市的赵王城和河南新郑县的郑韩故城分别作过考察与试掘,积累了不少资料。

关于晋国的考古工作,主要是从95

年山西侯马遗址的大规模发掘开始的。在侯马市现已发现六座城址,其中“牛村”。“台神”、“平望”、“马庄”、“呈王”等五座古城大体均属春秋战国时代;“白店古城”的年代可能稍早。在这些古城附近,发现了铜器、货币、骨器、陶器、石器等手工业作坊区和祭祀、盟誓遗址,有的还用人祭。另外在古城区外围的上马、柳泉和平望并发现三处墓地。在侯马盟书的载辞中出现了“子赵孟”的名称,据考证,此“赵孟”应该就是赵鞅即赵简子。这样就给盟誓遗址的年代提供了物证。

《左传》成公六年记载晋景公曾采纳了韩献子的意见迁都汾浍之间的新田,即新绛。今侯马遗址正处汾浍相汇处,且其年代主要在春秋中晚期至战国初年,因此,晋国晚期国都新田,应该就在这里。

近年来,在侯马遗址东北二十五公里,即翼城、曲沃两县交界处的天马、曲村一带,正在发掘另一处范围约九平方公里的晋国遗址。据初步推断,遗址的年代主要属于西周早期至春秋初期,正好与侯马遗址衔接,为探寻晋国始封地和早期都城遗址提出了重要的线索。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夏县禹王城调查》,载《考古》93年9

期。

长甘《“侯马盟书”丛考》,载《文物》975

年5

期。河南省博物馆新郑工作站《河南新郑郑韩故城的钻探和试掘》,载《文物资料丛刊》980

年3

期。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商周组等《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简报》,载《文物》982

年7

期。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赵都邯郸故城调查》,载《考古学集刊》984

年4

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山西侯马呈王古城》;《山西侯马上马墓地3号车马坑发掘简报》,载《文物》988

年3

期。

秦国都城遗址秦立国在西方,其都城曾屡经迁徙。在陕西境内,经过考古调查和发掘的秦国都城遗址主要是雍城、栎阳和咸阳三处。

雍城是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秦国的都城。《史记·秦本记》载“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郑宫。”《括地志》说大郑宫城即“岐州雍县南七里故雍城”,今雍水以北,凤翔县城南数里即其所在地。这里现已发现古城一座,总面积约九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的姚家岗和马家庄都发现大型宫殿基址,其年代可早到春秋时期。在此二址之间并发现汉代“年宫”和“棫”字瓦当,秦“蕲年宫”和“棫阳宫”的旧址亦应在此。另外,在城内的高庄和八旗屯都分布有秦墓群;南指挥村则是秦公的陵园所在。因此,秦故都雍城遗址基本上已为考古发现所证实。

栎阳遗址在今临潼县武屯镇东三百五十米,六十年代考古工作者曾在此作过初步勘察。遗址范围约四平方公里,现已探出夯土城墙五百余米、六个城门、三条街道和七处建筑基址,其年代可早到战国时期。据《秦本纪》所载献公二年城栋阳,至孝公十二年迁咸阳。秦于此立都共三十四年(公元前383—350

年),与考古材料大体相符。

咸阳是秦国最后的国都,也是秦统一中国后的首都。据文献记载孝公始都之咸阳在渭北,至秦始皇时乃渐次向渭南扩展。五十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在渭北和渭南作过多次调查与发掘,其重点是在渭北今咸阳市东北十五公里的窑店公社一带。

在这里发现了范围约二十四平方公里的秦国遗址,并有夯土墙和大型宫殿基址的分布,估计应为秦都咸阳的中心地区。

参考书目王国维《秦都邑考》)见《观堂集林》卷十二,中华书局,959

年。

秦都咸阳考古工作站《秦都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载《文物》97年

期。

陕西省雍城考古队《秦都雍城钻探试掘简报》,载《考古与文物》985

年2

期;《凤翔秦公陵园钻探与试掘简报》,载《文物》983

年7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栎阳发掘队《秦汉栎阳城遗址的勘探和试掘》,载《考古学报》985

年3

期。

楚国都诚遗址楚立国在南方,很早就同中原的周王朝发生了联系。据《史记·楚世家》所载西周初年,楚的祖先熊绎曾受到周成王的分图四湖北省江陵县楚郢都纪南城及其主要遗迹分布示意图封,居丹阳。

春秋时期,楚文王乃迁都郢楚昭王又徙都鄀。战国末年,楚考烈王最后徙都寿春。

楚迁都寿春以前,曾迁都陈,今河南淮阳县境;又曾迁于钜阳,或云在今安徽太和县东。楚都淮阳的时间短暂,通过最近的考古发掘,大体得到了一些证实。

寿春即今安徽寿县。本世纪三十年代,在寿县朱家集发现了规模宏大的楚王墓,出土了成套的楚王室铜器等。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寿县城内外进行普查和试掘,找到了有关楚都的一些线索。

关于楚国早期都城丹阳的地望,历来众说不同;七十年代以来,学术界结合考古发现又展开了讨论,主要有湖北和河南两说。持湖北说者,谓丹阳在秭归县境,或谓在枝江和当阳县境;持河南说者则谓丹阳在河南西南部的丹水和浙水会合之处。除此二说外,还有安徽当涂县境之说。以上诸说,虽各有文献根据,但皆缺乏足够的考古材料证明,尚无定论。

楚都的考古工作多年以来比较集中在湖北江陵县纪南城遗址。此遗址位于县城北五公里,地面上尚保存了规模宏大的夯土城垣,周长一万五千五百零六米,城内总面积约十六平方公里。据推断现存城垣大约兴建于春秋晚期;城内东南部小城可能更早。城内保存有多处夯土台基,有的具宫殿基址规模,附近并发现制陶、铸造手工业作坊遗址,并已发现水井四百余口,说明当时居民密集的情况。城外四周分布有楚墓地数十处,已发掘的楚墓在千座以上,其中最早者为春秋早期。

《汉书·地理志》南郡江陵县自注云“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阳徙此。后九世平王城之。后十世秦拔我郢,徒(东)[陈]

。”杜预注《左传》桓公二年曰“楚国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也。”今从纪南城址的规模、地望与年代来看,其为楚国的郧都大致不会有什么疑问了。

参考书目李景耼《寿县楚墓调查报告》,载《田野考古报告》93

年第一册。

刘彬徽《试论楚丹阳和郢都的地望与年代》,载《江汉考古》980



期。曹桂岑《楚都陈城考》,见《中原文物》98

年特刊。

湖北省博物馆《楚都纪南城的勘查与发掘(上)、(下)》,载《考古学报》982年3、4

期。

第二节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夏商周时代已处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代,这时的文化遗迹和文化遗物应采用历史学上的命名进行历史学的研究,但是目前有些重大学术问题还没有获得历史学的最后解决,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只能在考古学范围内作为某种考古学文化进行探讨。

夏文化的探讨我国最早的文献《书经》和《诗经》中都有关于夏的记载。本世纪二十年代,疑古派学者曾经怀疑过与夏有密切关系的人物禹的实在性,却不曾否定夏的存在。现在,学术界已经公认我国历史上在商朝以前确有夏朝。但是,究竟哪些是夏朝的遗迹,仍然是至今还在探讨的问题。

在考古学上寻找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即夏文化,是一项非常复杂而且艰巨的工作。在三四十年代,有的学者曾经以殷墟文化为起点初步进行了探索,以为仰韶文化或者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但是,殷墟文化属于商代后期,它同夏文化在时间上毕竟还相距太远,以此为基点探索夏文化自然不易得出利学的结论。

五十年代以来,我国考古学上不断有新的发现,特别是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的商代前期文化的确定,把商文化提前了一大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商文化与龙山文化之间的距离。继此之后,考古工作者又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普遍发现了以偃师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这种新发现的考古学文化,无论在年代上或文化特征上都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岗商代前期文化之间。这样,就把中原地区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诸文化基本上按年代顺序串联起来了。夏文化既是存在于中原地区的一种考古学文化,那它就应该包括在以上诸文化之中。

近年来,学术界探索夏文化的多数学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到豫西、晋南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但是,由于探索夏文化的理论和方法各有不同,尤其是对确定夏文化的条件各有不同的理解,所以结论还不很一致。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可以大致归纳为两派一派认为除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属于夏文化外,二里头文化应该分属于夏、商两种文化,其早期属夏文化,晚期属商文化。另一派认为二里头文化早晚两期都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只是夏文化的渊源之一,或可称为夏王朝建立之前的“先夏文化”。这两派观点不同的焦点是前派认为偃师二里头遗址所在地是商汤所都西亳,即所谓“二里头西亳说”,并断定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或第三期即相当于商汤之时,所以早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或第三期者为夏文化,其余各期为商文化。后派不同意二里头遗址为汤都西亳,认为郑州商城是汤都亳,即所谓“郑亳说”,并断定二里岗下层约相当于汤灭夏之时,早于二里岗下层的二里头文化各期都是夏文化。

最近,由于“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持前派观点的大部分学者已放弃商汤所都“二里头西亳说”,改为“偃师尸乡沟商城西亳说”。又因为偃师尸乡沟商城与郑州商城的年代基本上相同,即都晚于二里头文化,所以,二里头文化只能是夏王朝时期复民族的文化,亦即夏文化了。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官殿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974

年第4

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载《考古》975

年5

期。

邹衡《试论夏文化》,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叁篇,文物出版社,980年。

罗彬柯《小议郑州南关外型商文化——兼评“南关外型”先商文化说》,载《中原文物》982

年2

期。

赵芝荃《论二里头遗址为夏代晚期都邑》,载《华夏考古》987

年2

期。先商文化的探讨商朝历史之所以成为信史,考古学上的商文化之所以能够确定,都是由于殷墟甲骨文的发现。殷墟甲骨文所包含的绝对年代,一般都认为从武丁开始,直到商纣的灭亡,是商朝的后半段,或称商代后期,亦即晚商时期;这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通常称之为商代后期文化或晚商文化。武丁以前,上溯至商汤,即所谓先王时期,是商朝的前半段,或称商代前期,亦即早商时期;这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通常称之为商代前期文化或早商文化。在商汤灭夏以前,即所谓先公时期,商王朝尚未建立,或称先商时期;这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可称为先商文化。

先商文化是商文化的原始形态。探索先商文化就是要探寻商文化的起源,也可以说就是要追溯商人的起源。《史记·殷本纪》系统地列举了商人诸先公之名,其中绝大多数都已见于甲骨文,可见商人远祖的世系是基本可信的。商汤灭了夏才建立商王朝,那么灭夏以前的商人诸先公应该与夏王朝是约略同时的,所以先商文化也应该与夏文化同时。

关于商人起源的问题,以往的历史学家仅根据文献记载,曾经提出山东说和辽西说。现在从考古发现来看,相当于先商时期的文化,在山东者为岳石文化,在辽西者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早期。这两种文化与中原地区的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商代前期文化差别均甚大,彼此井无明显的渊源关系,前二者决不可能是先商文化。所以,目前考古学界一般都不采用此二说。

近年来,学术界因为探讨夏文化,必然牵涉到先商文化。同时,由于对复文化的不同认识,也必然导致对先商文化的不同看法。大体说来,山可分为两派一派主张到龙山文化中去寻找,并认为豫东和像北的龙山文化就是先商文化。另一派则主张到与二里头文化同时的诸青铜时代文化中去寻找,并认为冀西南和豫北地区的漳河类型商文化才是先商文化。

以上两派都有一些文献根据,而且都注意了豫北地区。不过,前派意见是把重点放在豫东,后派意见则注重在冀西南。

若以年代而论,前派意见认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或第三期是早商文化的开始,上推至豫东或豫北的龙山文化,则相距两期或三期,两者的年代还不能相衔接。后派意见以二里岗下层为早商文化的起点,上推至漳河类型商文化正好衔接。

再以文化特征而论,二里头文化第二、三期与豫东或豫北的龙山文化面貌迥然不同,两者的共同特征极少,前者决不可能是由后者直接发展而未。二里岗下层与漳河类型商文化的文化面貌尽管也有些差别,但两者有不少文化因素是共同的,后者应该就是前者的直接前身。

总之,从现有材料来看,前派意见还不能将其所认定的早商文化和其所推定的先商文化直接联系起来,两者之间还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因而难以成立其说。后派意见所论定的早商文化已和其所认定的先商文化直接挂钩,两者紧密相衔;而且这种先商文化即漳河型商文化与此派意见所论定的夏文化即二里头文化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两者的年代基本相同而文化特征有别,成为并行发展的两种不同的文化。显然此派意见比较切合夏商的历史实际。参考书目邹衡《夏商文化研究》,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二部分,文物出版社,980年。

安金槐《近年来河南夏商文化考古的新收获——为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而作》,载《文物》988

年3

期。

商文化类型及其分布地域商文化现已分为先商、早商和晚商三个大阶段,现在分述如下先商文化关于先商文化的考古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开展,积累的资料不甚丰富,经过初步归纳,约可分为三个类型一为漳河型,以邯郸涧沟遗址为代表,中心分布地区在河北省的滹沱河与漳河之间的沿太行山东麓一线,其南包括豫北安阳地区在内。二为辉卫型,以新乡潞王坟遗址为代表,主要分布在河南省黄河北岸的辉卫地区,其西南约以沁河为界而与二里头文化相邻。三为南关外型,目前只知郑州地区有其分布。

这三种类型中,漳河型和辉卫型的年代都较早,其文化特征同二里头文化区别显著;南关外型年代较晚,文化特征同二里头文化最为接近。可以看出,先商文化是自北向南发展的,而冀西南和豫北地区应该是商文化的策源地。

早商文化关于早商文化的考古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资料也最丰富,但各地区也还存在不平衡发展的现象。现在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类型一为二里岗型,以郑州二里岗遗址为典型代表,其分布范围甚为广阔,大体包括了河南全省、山东省的大部、山西省的南部、陕西省的中偏东部、河北省的西南部和安徽省的西北部。二为台西型,是早商文化最北的一个类型,以河北藁城县台西遗址为典型代表,其分布地域主要在河北省境内,其北已抵拒马河一带,其南约与邢台地区相邻。三为盘龙城型,以湖北黄陂县盘龙城遗址为典型代表,主要分布在湖北省中部和东部长江以北地区。四为京当型,是早商文化最西的一个类型,以陕西扶风县壹家堡遗址和岐山县京当铜器墓为代表,分布地域大抵在陕西省中偏西部。

以上早商文化的四个类型总的分布面纵横均在二千里左右。从文化特征上看,各个类型之间的共性大大超过了其特性。

在如此广阔的范围之内文化面貌趋于一致的情况,足以说明商朝早期政治军事势力之强大,从而促成了文化上广泛而频繁的交流。同时,我们也可看到,二里岗型分布范围最广,其所反映的生产水平也最高,它在这四个类型中显然起着主导的作用。因此,二里岗型可能代表早商王朝直接控制区的文化,而其他三个类型的分布区也许只是早商王朝控制的边远据点。

晚商文化晚商文化的考古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长期以来比较集中在豫北、豫东和冀西南、晋东南地区以及山东省境内,其他地区很少开展,目前尚无法进行类型研究,暂时仅能以殷墟遗址为典型代表。从晚商遗址的分布地域来看,大体同早商文化相似,惟陕西地区和湖北地区,由于地方文化的兴起,逐渐地取代了商文化在该地区的统治地位。

参考书目邹衡《夏商文化研究》,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二部分,文物山版社,980年。

先周文化的探讨先周文化是指周武王克商以前周人的早期文化。武王克商以前周人活动的情况,在古代文献里已有比较明确的记载,但是,考古学上的先周文化长期以来却还在探索之中。

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知确属武王时期的铜器只有两件,即《大丰簋》和《武王征商簋》。据此二器的铭文,可知其均在克商以后所铸。早于武王的铜器在陕西省境内也屡有出土,但一般都少有铭文,且具有浓厚的商文化风格,往往不易辨别何者属于克商以前的周人所有。不过,这些铜器多半出自墓葬,有的还伴出陶器。经过分析,这些陶器的风格与商文化绝然不同,而与西周陶器特征却很相似,考古学者据此而确认了先周文化。

从现有材料来看,先周文化主要分布在陕西省西部和中部泾、渭二水所流经之地,甘肃省东部的局部地区也有发现。这同《诗经》、《孟子》和《史记·周本纪》等所记周人早期活动的地域正好是相合的。

以年代而论,现在发现的先周文化大约可以早到商代后期武丁以后,其更早的文化来源,还在进一步探索之中。从先周文化本身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文化因素的构成是比较复杂的。有些因素饲如青铜器和某些葬俗显然来自东方的商文化而又表现出先周文化本身一定的特点。另外的因素特别象陶器则和商文化迥然有异,而与甘肃地区的辛店文化和寺洼文化以及陕东北、晋西地区的青铜时代文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现象表明,先周文化的来源应该是多元的。继续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无疑地将有助于对周人早期活动的进一步了解。

关于先周时代生产力水平问题,是多年来悬而未决的。以往研究铜器的学者,因为没有找到周武王以前的铜器,有的便以为当时还处于石器时代。但是另外的学者则根据自己对古文献的解释,认为周武王以前已进入铁器时代了。现在在先周文化中,不仅发现了大量的青铜兵器和工具,而且发现有周文化风格的青铜礼器,但并未发现铁器,说明在先周之时,既非石器时代,亦非铁器时代,而是处于青铜时代,其生产力水平与商代后期相差不是很远。参考书目徐锡台《早周文化的特点及其渊源的探索》,载《文物》979

年0

期。邹衡《论先周文化》,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柒篇,文物出版社,980年;《再论先周文化》,见《周秦汉唐考古与文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西北大学学报》编辑部,988

年。

西周文化类型及其分布地域周人灭商建立周王朝之后,通过多次分封,使周文化得到广泛地传播。

西周时期,具有某些周文化特点的考古学文化,其分布地域较之商文化更有所扩展,几乎遍及黄河与长江两大流域的中下游地区和部分上游地区。由于地域广阔,自然条件的差异和不同的历史原因,各地区原有文化与周文化相接触的具体情况各不一样,其相互融合的进程也很不一致,从而形成各自的文化特点。大体说来,约可分为西方、东方和南方三大类型。

西方类型主要分布在陕西省的泾渭地区和甘肃省东部的部分地区。

2

另外,山西省的霍山以南和河南省的洛阳以西,亦属此类型的分布范围。以宗周丰、镐和歧邑周原为重点的泾渭地区是西周王朝的腹地,也是先周文化滋生与繁衍之地。在先周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地吸收了商文化和其他文化的因素发展起来的西周文化,具有典型的周文化风格。山西省南部的临汾盆地原来是商文化的分布范围,大约到了商朝未年,先周文化已经向此区域扩展,并逐渐地取代了晚商文化的地位。西周初年,唐叔虞就封于此,与宗周丰、镐保持了密切的联系。所以,在此地形成的晋文化也具有比较浓厚的周文化风格。至于包括南虢在内的河南省洛阳以西地区,因处丰、镐与洛邑两都之间,其文化与宗周相似也是可以理解的。

东方类型文化分布可分三个地区一是洛阳以东黄河两岸的河南省中部地区,周之畿内地,西周未年郑亦曾迁封于此二是燕山以南、太行山东麓的河北省西半部和河南省北部、东部以及山东省西南部地区,是燕、卫、宋、曹等国封地;三是山东半岛及其以南地区,主要是齐、鲁二国封地。这三个地区在商朝后期都在商朝直接统治范围之内。商朝覆灭后,商文化却一直在东方保持了其旺盛的生命力,周文化虽因分封而到达东方,但还不能完全取代它。所以东方类型,尤其是在以上第二分布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说是晚商文化的延续,而商、周两种文化则经过了长时期的融合过程,直到东周时期才逐渐完成。

南方类型西周时期,由于不断的征伐战争和分封诸侯,周文化势力已逐渐伸入到长江流域,而且居于统治地位。从考古材料来看,周文化向东南扩展的路线有二一是顺汉水而下,直至湖北省境内,所谓“汉阳诸姬”的文化即其代表。二是顺淮水而下,从河南省的中部直达安徽省的江淮之间。以上两个地域,在商末周初之时曾是荆蛮、淮夷之地,其文化一直受商文化的影响。周文化势力进入之后,逐渐取代了晚商文化的地位,从而形成了以周文化因素为主体的商、周和当地文化等多种文化的融合体,两湖地区的楚文化和安徽江淮之间的群舒文化正是从这种融合体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参考书目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979

年。东周文化类型及其分布地域春秋战国时期,周王朝己完全失去对全国的控制力,各诸侯国经济迅速发展,具有明显地方特征的列国文化亦随之形成。从考古学上来区分,主要有以下七种文化。

秦文化主要分布在陕西和甘肃的泾渭流域。早期的秦文化包括在先周文化和西周文化之中,近年来通过甘肃东部的调查和发掘,已初步区分出来。西周灭亡之后,秦人不仅兼并了原属西戎诸族之域,而且接受了宗周腹地。秦文化是在西周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又掺入了戎人文化的因素,从而形成了秦文化独有的某些特点。

晋文化春秋时期,晋国是较早发展起来而势力最强的诸侯国,陆续兼并了其邻近的许多小国,其领域已不限于山西南部,而已伸展到山西西部、东部和霍山以北、陕西东部、河南西部和北部以及河北西南部等地。战国时期,晋国分裂为魏、赵、韩三国,即所谓“三晋”,更兼并了原属周、郑、卫、宋等国的属地,占据了全部中原地区。晋文化战国时又称三晋文化,是在周文化的基础上又融合了商文化和戎狄文化发展起来的,它又可看作是中原文化的代表。蒸文化以北京市至河北易县为中心分布地区,其北己越过长城,远至辽东,其南包括京、津、唐地区直至河北省的唐河流域。在先商和早商时期,这里主要是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分布区,也包括其与商文化交错分布的地带;晚商至春秋之时,夏家店下层文化和夏家店上层文化逐步北移,燕文化势力乃逐步伸展,直到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文化。燕文化在西周时期属于东方类型,即以商文化因素为主,在其与西来的周文化融合过程中,又吸收了夏家店下层文化和夏家店上层文化的某些成分,发展成为东周时期显具北方特点的文化。

齐鲁文化齐、鲁二国同居东海之滨,齐鲁文化在西周属东方类型,在山东地区,除了始终保留岳石文化的传统影响外,商周两种文化也曾势均力敌,处于长期并存的情况,在曲阜鲁故城遗址中表现尤为明显。春秋以来,商周两种文化因素始加速融合,并受到江淮地区文化的某些影响,形成独具东方风格的齐鲁文化。战国时期,鲁国衰落,齐国占领了山东省的大部和河北省的一部,齐文化亦随之扩展了其分布范围。

楚文化东周时期,楚国侵地最多,幅员最广,除了长江中下游各省外,还伸展到了陕西、河南和山东等省的部分地区,这给楚文化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楚文化的构成甚为复杂它是在继承了深受商文化影响的荆蛮和淮夷等本地文化的基础上,又不断吸收了大量中原文化和少量越、巴蜀等文化因素融合而成为具有显著南方特点的文化。

吴越文化考古发现证明,偏处东南的江浙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产生了较高的文化,且与黄河流域有过文化交流。夏商周时代,吴越同中原地区的关系进一步密切。文献记载,吴曾受封于西周王朝,主要领地在江苏省的长江两岸;传说越是夏人的后裔,主要居于浙江省境内。吴越文化是从本地区原有文化如猢熟文化(或土墩墓文化)、马桥第四层及其上层以及昙石山中、上层等文化的基础上,又吸收了商周文化的先进因素发展起来的。吴越二国的历史都比较短暂,吴灭于越,越又灭于楚,但其文化却有很强的生命力。特别是越人的文化传播甚广,除东南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外,湖南和江西两省的南部也都是其分布范围,其影响所及,更远至台湾、香港等地区。巴蜀文化巴蜀文化本是两种文化,各有其不同的来源和分布地区,但在东周时期,特别是战国时期,两者都比较集中分布在四川省境内,文化特征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合称为巴蜀文化。成都附近广汉、新繁等地发现的东周以前的青铜器时代文化,其中有些文化因素与复商周文化相似,说明其与中原地区曾有过交往。古文献记载,在周灭商的战役中就有蜀人参加,这种文化有可能就是蜀文化的早期形态。

参考书目韩伟《关于秦人族属及文化渊源管见》,载《文物》98

年4

期。

王光镐《楚文化源流新证》,武汉大学出版社,988

年。

董楚平《吴越文化新探》,浙江人民出版社,988

年。

赵殿增《巴蜀原始文化的研究》,见《巴蜀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7年。

图五夏代诸考古学文化分布示意图边远地区文化夏、商、周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的国家,在夏、商、周帝国的外国还同时存在其他许多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方国等。尽管他们同夏、商、周王朝有着多种关系,但其所属考古学文化并不是夏、商、周文化。现在依地区分述于下东方地区商周时期,山东全省几乎都是在商、周文化的分布范围之内。

在夏代,山东省境内则是山东龙山文化晚期及其后的岳石文化。这两种文化与中原地区同时代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及其后的二里头文化和先商文化风格都大不相同,因此它们不可能是夏文化或先商文化。从时代和地望来看,它们有可能就是东夷及其祖先的文化。

图六山东省岳石文化石器与陶器.石刀2.石斧(泰安县出土;余皆平度县东岳石村出土)

3.陶器盖4.陶皿5.陶豆.陶尊7.陶簋8.陶瓦足器北方地区在河北省北部、北京市、辽宁省西部、山西省北部、中部、西部、陕西省东北部以及内蒙古南部曾经先后分布有图七夏家店上层文化(—4)与夏家店下层文化(5—9)

陶器、石器、骨器和铜器.5.陶鬲2.铜鬲3.7.石刀4.骨镞.折腹陶盆8.细石器9.铜耳环。

(、3

系辽宁省赤峰市夏家店出土;2、4、5

系辽宁省宁城县南山根出土;、7

系辽宁省北票县丰下村出土;8

系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坨头出土;9

系河北省唐山市小官庄出土)四种文化偏东的是夏家店下层文化及其后的夏家店上层文化,偏西的是光社文化,在此之前主要是河北龙山文化晚期。这些文化与中原地区的同时期诸文化部有相互交往关系,其年代大体相当于复、商、周时代。当时北方地区民族复杂,史籍上往往统称之曰狄或翟。若细分之,则肃慎、孤竹、山戎、鬼方、燕京之戎、ǎ狁以及甲骨文中所见之土方、■方等等都曾活动于此范围之内。如何把这些古族同上述考古学文化对应起来,则是今后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

图八西北地区辛店文化、寺洼文化、沙井文化陶器.甘肃省临洮县出上的辛店文化彩陶罐;2.甘肃省临跳县出土的寺洼文化陶罐;3.甘肃省民勤县出土的沙井文化彩陶罐。

西北地区陕西省北部、内蒙古西南部和甘肃、青海境内从来是多民族地区,古代文化也多种多样。这时期的古代文化相当于中原地区龙山文化的齐家文化,其年代已到了夏代。随后在甘肃兴起的辛店文化和寺洼文化,分布范围已蔓延至邻近几省,且与周文化发生了密切的关系。有些学者认为,它们主要属于羌人的文化。羌姜本属同源,羌人文化应该就是构成先周文化的主要因素之一的姜人文化。史籍又屡称西北诸古族为戎,姜亦称姜戎,因此有的学者直称甘肃东部的寺洼文化为戎人文化。

南方地区长江流域,尤其是长江以南地区,古史记载较为缺乏,长期以来,皆以为开发较晚,古代文化落后,通常统称为蛮。现在,愈来愈多的考古发现,引起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对于广大南方的古代文化不得不重新加以研究。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南方普遍发现了商周青铜器。近几十年来,除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比较接近于中原的地区屡有出土外,广西、广东、福建、浙江等更为偏远的地区也有发现。这些略具南方特点的青铜器,其工艺制作水平并不亚于中原,有的甚至较中原者更为精湛,代表了很高的文化。

近年来,通过各地遗址的调查与发掘,进一步证明了上述青铜器文化大都是在本地产生而又不断地吸取中原文化的先进技术发展起来的,例如湖南北部以石门皂市遗址为代表的商周时代文化,江西北部的吴城文化,安徽江淮间夏商时期文化,安徽、江苏长江沿岸的湖熟文化(或土墩墓文化),上海马桥遗址第四层及其上层文化,福建、江西以昙石山中、上层为代表的文化以及广东北部石硖中、上层文化等等都有这些特点。

参考书目邹衡《关于夏商时期北方地区诸邻境文化的初步探讨》,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陆篇,文物出版社,980

年。

李伯谦《试沦吴城文化》,载《文物集刊》3

期,文物出版社,98

年。邹衡《论菏泽(曹州)地区的岳石文化》,见《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98

年。

第三节考古资料反映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从青铜器时代到铁器时代半个多世纪以前,通过殷墟发掘,证实了商代后期已达到中国青铜器时代的鼎盛期。当时有的学者推测中国青铜器时代的滥筋期大率相当于商代前期。到了五十年代,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的商代前期遗址发现了,随后并在郑州以及全国其他同时期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的青铜器。商代前期的这些青铜器,若与商代后期的相比,则表现出明显的早期特征例如器制比较轻薄,花纹比较单调,造型多直接脱胎于陶器等等。但是,当时青铜器的使用已非常普遍,且器形种类繁多,铸造技术已达到相当熟练的程度,绝非处于青铜器时代的原始阶段。

比商代前期更早的青铜器终于在二里头文化中发现了。这些青铜器中有工具、武器,甚至出现了容器,但数量不多,器形种类简单,且制作不精,一般不著文怖,显得比较原始。可见当时使用青铜器还很不普遍,也许掌握铸造技术还不是很久。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十年来,在甘肃、山西、陕西、山东、河北等省的马厂类型文化和龙山文化等遗址中也有铜器发现,多半是红铜器。这些铜器尽管发现的数量极少。且大都是小件器物,但其分布如此广泛,至少说明黄河流域在二里头文化以前人们已经开始掌握制造铜器的技术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中国青铜时代萌芽于龙山文化时期;肇始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发展于商代前期成熟于商代后期和西周早期。西周早期以后,中国青铜时代似乎又从盛期逐渐走向衰期。

西周中期至春秋早期的青铜器,在数量上虽有所增加,但往往制作不求精工,花纹渐趋草率,器制轻薄简陋,尤以明器为甚,与前一时期那种制作精巧、花纹富丽堂皇、器制凝重结实的作风形成鲜明的对比。说明中国青铜时代至此已经接近尾声。然而,中国青铜工艺之花并未从此凋谢殆尽,从春秋中晚期开始,特别是战国时期,又开出了奇葩,出现了一批批造型优美、花纹精细的青铜器佳作。不过,这种新奇现象的出现,是同社会生产力的突飞猛进分不开的,因为当时已进入另一个时代——铁器时代。

我国铁器出现很早。七十年代在河北藁城县台西村和北京市平谷县刘家河各发现了一具铁刃铜钺,其年代约相当于商代前后期之际。这两件铁器都是用陨铁锻打而成。陨铁即陨石铁,在地面上本来少见,很难获取,故不可能广为利用以制作铁器。铁在生产中产生巨大作用是在铁矿石冶炼技术发明以后。从湖南长沙、江苏六合和河南新郑等地发现的一批较早的铁器证明,在春秋晚期或更早一些,人们已经掌握了冶炼生铁的技术,从而进入早期铁器时代。到了战国中晚期,由于冶铁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推广,铁器的使用日渐普遍,铁器工具终于取代了青铜工具,标志着中国铁器时代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参考书目郭沫若《青铜时代》,新文艺出版社,952

年。

李众《中国封建社会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载《考古学报》975

年2

期。

邹衡、徐自强《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整理后记》,文物出版社,98

年。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旱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载《考古学报》98

年3

期。

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经济图九商周时期的农业金属工具.河南省安阳市殷墟出土的商代后期铜镈;2.湖北省圻春县毛家咀出土的西周早期铜臿;3.江苏省六合县程桥出土的春秋晚期铜臿;4.湖南省长沙市识字岭出土的春秋晚朗铁臿;5.河南省辉县固围村出土的战国中期铁口犁。

我国中原地区,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磁山——裴李岗文化开始,就兴起了农业。经过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继续发展,到夏商周时期,农业已成为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和生活资料来源,就是说,当时的社会经济是以农业为主的。

根据考古发现,可以把夏商周时期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初级阶段,相当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时期这时的农业生产状况与龙山文化时期的差别还不是很大。生产工具大都是石、骨、蚌器。掘地工具多用铲,收割工具网铚和镰;另外也发现有木耒痕迹。目前还没有发现青铜农具。谷物加工器具有两种一种是里面有沟槽的研磨陶盆;另一种是石制的臼和杵。贮藏粮食除了用大型的陶瓮以外,也开始使用深窖穴,但不很普遍。在日用器皿中,酒器比较常见,如陶觚、爵(也有铜爵)、鸡彝(盉)、罍等,且往往成套用于随葬,说明当时饮酒比较盛行。酿酒需用粮食,社会上盛行饮酒,消耗粮食必然增多,从这个侧面也可反映出当时农业生产的水平较龙山文化时期已有所提高。

中级阶段,自商代前期至东周早期这时在农业生产上已取得两方面的进步一是生产工具的改进;二是生产规模的扩大。

在生产工具方面,商周时期虽然继续使用石、骨、蚌、木等掘地工具和收割工具,但同时也使用了青铜臿和青铜镈(铲)。这两种青铜农具,在湖北黄破盘龙城早商遗址、河南安阳殷墟晚商遗址、山西曲沃曲村西周遗址和河南洛阳西周墓葬、陕县上村岭两周之际的墓葬中都有发现,可见其分布范围很广,沿用时间很长。不过,目前发现的数量还不是太多,这是因为青铜器用坏后可以回炉再铸,不象石骨器用残后任意扔弃,故不易发现。青铜工具的使用应该是促使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生产规模的扩大是同大批使用奴隶劳动密切相夫的,这在考古材料中也有所反映。例如在安阳殷墟宫殿遗址区内属于王室贵族的一个窖藏圆穴里,曾经发现四百多把有使用痕迹的石镰刀比较集中地堆放着。王室贵族本不劳动,决不会自己使用这些镰刀,而应该是由他们分发给劳动者使用。劳动者连这种简陋工具都不曾掌握,可见他们只能是奴隶,而且人数还不是很少。当时的统治者正是利用众多奴隶的简单劳动协作,才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

高级阶段,自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时期这时期,由于冶铁术的发明,使农业生产有了飞跃的发展。在长沙、洛阳等地发现的较早的铁器中就己出现农具臿和镈。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发现的工具陶范和河北兴隆发现的一批铁范,说明战国中晚期已掌握了比较熟练的铸铁技术,能铸造各种农具,如臿、镈、镢、耙、镰刀等。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辉县固围村发现的铁口犁,证明当时中原地区确实已使用了牛耕。有了这些其坚硬程度远非青铜器可比的铁器,完全可以淘汰原始的石、骨、蚌、木器;有了牛耕,更可代替用人力踩耒耜的劳动。这样,就为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进行深耕细作创造了物质条件,而在农业生产上引起了一场技术革命。

参考书目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初稿),科学出版社,959

年。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979

年。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载《考古学报》98

年4

期。王贵民《商代农业概述》,载《农业考古》985

年2

期。

手工业的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夏商周时期的手工业逐步地从农业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而且在手工业内部继续进行愈来愈细的分工,出现了多种专门行业,生产规模也不断扩大了。从考古材料上看,当时的手工业主要有以下几种铸铜业青铜器铸造是夏商周时期最重要的一种手工业。在二里头遗址中曾经发现熔铜的坩锅残片、陶范残片和铜渣等,说明当时已开始在本地进行铸造。商周时期,铸铜业迅速发展。例如郑州南关外和紫荆山一带的早商铸铜遗址、安阳殷墟苗圃等地的晚商铸铜遗址、洛阳北窑西周铸铜遗址以及侯马东周铸铜遗址,都是较大规模的手工业作坊遗址。只要分析一下商代后期《司母戊方鼎》的浇铸情况,就可具体地了解到当时铸铜生产的一斑。现在发现晚商的铸铜工具是一种命名为“将军盔”的特制陶器,每器可熔铜十二·五公斤。而这个大方鼎重达八百七十五公斤,则至少需要七十个“将军盔”同时熔铜进行浇铸。如果每个“将军盔”旁有三四人操作,则共需二百人以上。但浇铸只是铸铜过程中的一个工序,若再加上制模、翻范、修饰、运输、管理等,所需工人当然更多。由此可见,当时拥有数百名工奴的手工业作坊是确实存在的。

当时青铜产品种类繁多,常见的商周铜器有鼎、鬲、甗、簋、簋、簠、敦、豆、觚、觶、爵、斝、鸡彝、盉、卣、尊、觥、罍、瓿、盘、匜、舟、鑑、壶、铙、鐘、鼓、

于等礼乐器,戈、矛、戣、钺、剑、匕、镞、弓形器等兵器,轭、軎、辖、镳、衔、銮等车马器,臿、镈、刀、斧、斨、凿、锯等工具以及镜、带钩等生活用品。这些铜器,形制用途各不相同,铸造技术极为复杂,没有为数众多而且有专门技术的人是不可能生产出来的。

烧陶业夏商周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多,陶器需求量的增大,陶器的生产量也迅速增长。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大抵是继承龙山文化而来,惟品种稍有增加。商周时期,烧陶业已有很大的发展。在郑州铭功路西侧,曾发现一处规模较大的烧陶作坊遗址在约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陶窑十四座,与烧陶有关的房基十余座。从出土的陶坯、陶器和陶片来看,这个作坊大概是专门烧制盆、瓶之类的,说明早商时期陶器烧造业的内部已经有了固定的分工,其产品是为了交换。这种直接为交换所进行的陶器生产,显然是一种商品生产。到了东周时期,陶器的种类显然减少,无论生活用器和随葬明器,一般都是鬲(或釜)、盆、豆、罐几种,而且器形规格颇为一致,这应该是产品进一步商品化所表现出的特征。

制骨业骨、角、牙、蚌器甩途很广,生产、尤其是生活各方面都很需要,当时也有专门作坊进行生产。在郑州紫荆山一带发现了几处早商时期的制骨遗址,从出土的成品和半成品来看,可知这是以制造骨替和骨镞为主的作坊。殷墟北辛庄发现的晚商时期的制骨作坊则是以制骨笄为主。周原云塘西周制骨作坊遗址规模也比较大。类似的制骨作坊遗址,在东周时期的各大部城遗址中也都有发现。这些作坊同样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的,其产品的销售对象应该是一般居民。骨器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工艺品,如仿礼器的骨牙容器和其他精制的雕刻品等,往往出自贵族墓葬,并非一般居民所能使用,应该另有技艺高超的专人制造。

当时的手工业,除了以上三个主要部门外,其他还有玉石业、漆木业以及纺织缝纫业等,各行皆有专业,各专业内部可能还有更多的专工。至于冶铁业乃是东周时期的一种新兴手工业,到战国中晚期才逐渐发达。

货币由于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专门生产某种产品的作坊的兴起,必然引起交换的扩大。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形态也不断变化。春秋中晚期以前,可以确定为货币的只有海贝一种。在二里头文化中有关贝市的材料还不多,而在商代和西周的墓葬中,用贝作为货币随葬则是常见的现象。例如在郑州白家庄的一座中小墓葬中就有殉贝四百六十枚,殷墟妇好墓殉贝更多,达六千多枚,一般小墓也殉贝数枚至数十枚。西周墓葬殉贝的情况也很普遍。可是到春秋晚期和战国时代,中原地区一般小墓殉贝就比较少见了。这是因为金属铸市的兴起,海贝已逐渐失去货币的作用而被淘汰了。

我国金属铸币的起源问题,目前尚无定论。殷墟曾发现铜贝,但只有三枚,尚不足以说明商代已有铸币。山西保德林遮峪相当于商代的墓葬中曾发现铜贝一百零九枚,但该墓不属于商文化,也不能说明中原地区流行铜贝。有的学者认为商周时期的铜镈(铲)就是镈(布)币。铜铸作为早期进行交换时的媒介物是可能的,但铜镈本身仍然是生产工具,并不具备货币的特点。真正具有货币的特点和职能的布币,最早在春秋晚期才见于考古材料,这就是山西侯马晋国都城遗址发现的空首布。但布币的大量铸行则是在战国时代,主要流行于三晋地区。齐、燕地区铸行的是刀币,也和三晋同样使用圜钱。楚地常用仿贝铜钱,俗称“蚁鼻钱”,同时也使用方形的黄金块,即所谓“爱金”。秦国早期的货币还不很清楚,有可能是圜钱,至秦始皇乃用以统一全国货币。

参考书目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科学出版社,957

年。

杨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技术的初步研究》,载《文物》959

年2

期。

北京市玉器厂技术研究组《对商代琢玉工艺的一些初步看法》,载《考古》97年4

期。

夏鼐《考古学和科技史》,科学出版社,979

年。

周仁等《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和殷周时代制陶工艺的科学总结》,见《中国古陶瓷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2

年。

华觉明等《中国冶铸史论集》,文物出版社,98

年。

城市的兴起据文献记载,在夏朝建立的前夕就已开始筑城。近年来,通过河南淮阳平粮台和登封王城岗两遗址的发掘,确证中原地区的龙山文化中晚期已出现了城堡。这两处城堡都不大,从堡内外建置的情况来看,都还不具备城市的规模,还不能称之为城市。

二里头文化时期,目前还缺乏有关城市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在二里头遗址中发现了总面积达一万平方米的建筑群基址,按其布局和结构颇似文献所记的宗庙。《尚书大传》所谓凡有宗庙先王之主曰都,可见二里头遗址已具有王都的性质。

河南省的郑州商城、偃师尸乡沟商城、山西省垣曲古城镇商城和湖北省黄肢县盘龙城都属于商代前期,这是我国最早兴起的一批城市,郑州商城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郑州商城平面呈五边形,城垣周长约七公里,横断面呈梯形,两侧倾斜夯筑,现存最高处为十米。城内东北部分布有宫殿基址群,现已发现十余座,总面积约六万平方米。宫殿皆为夯土台基建筑,最大者长六十五米尚未尽头,面积二千多平方米,可以复原为“四阿重屋”式建筑,应为王官中的大殿。紧靠城墙内有不少小型房基和少量墓葬,反映了城内住户密集的情况。

这些住户中有农户和城市贫民,也有小奴隶主。城外围分布有多处居民点,大半都是农业人口;还有一批按照一定布局建立的手工业作坊。

包括郊区在内,总面积达二十五平方公里的郑州商城遗址已联成一个整体,它高峻的城墙主要用来保卫王室贵族的宫殿,各种手工业作坊的设置,主要为了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的需求。总之,作为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大规模城市已经基本上形成。不过,也应该看到,当时的居民中还包括有大量的农业人口,反映当时农业生产在城市经济中还占有较大的比重,这正说明郑州商城作为一个早期城市的某些特点。

商代后期的殷墟遗址,其范围与郑州商城遗址相若,但目前尚未发现城墙。以小屯宫殿遗址为中心,周围分布许多居民点、墓地和手工业作坊址,基本上也具备了一个早期城市的规模。

西周时期的都城遗址已发现不少,如洋西、沣东遗址,周原遗址,洛阳遗址,天马一曲村晋国遗址,琉璃河燕国遗址和曲阜鲁故城遗址等。目前只有燕国遗址和鲁故城遗址发现了城垣,但<也都尚未确定当时的宫殿基址。从城内外一般居民点和手工业作坊址的分布情况来看,大体同郑州商城相似。

图十陕西省歧山县凤雏村西周早、中期第

号房基平面图周原遗址虽未发现城垣,却发现了保存较好的岐山凤雏宫殿基址。这座宫殿是以殿堂为中心,周密地安排了庭、房、门、廊、阶、屏等单体建筑,把前堂和后室联成一个整体结构。就是说,把贵族的私人居处和其从事政务活动的场所非常紧密地结合起来了。显然,这是按照当时宗法制度的需要而设计建造的,这种“前堂后室”的格调正是完整而系统的“家天下”统治思想的反映。

春秋战国时期,地方经济兴起,手工业与商业飞速发展,城市也随之出现空前繁荣的情况。这些城市有的是在西周旧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齐国临淄城和曲阜鲁故城即其例;有的则因政治军事形势的变化而新建起来的,如秦咸阳城、楚鄙都纪南城、赵邯郸城、魏安邑城、侯马晋国都城和易县燕下都等皆是。

这些城市一般都超过了商代和西周城的规模。城墙的修筑已有明显改进,墙身皆近于垂直,两侧陡峭,城外都挖有护城河,增强了防御功用。宫殿都是高台建筑,统治者居高临下,可以监视全城。有的宫殿区更围以小城,即宫城,为王室所在。小城外的大城即郭城,是一般居民区,各种手工业作坊也集中设在城内。有的城根附近发现有深陷的车迹,说明当时车辆往来的频繁。不过,因为大城范围广阔,城内有的分布有墓群,有的甚至还有陵墓,可见还存在不少空旷荒凉之地,可以作为农田耕种。因此,这些城市居民中仍然有一部分农业人口,当时的城市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手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特点。

参考书目马世之《试论我国古城形制的基本模式》,《中原文物》984

年4

期。张光直《关于中国初期“城市”这个概念》,载《文物》985

年2

期。史念侮《我国古代都城建立的地理因素》,《中国古都研究》第二辑,浙江人民出版社,98

年。

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7

年。

埋葬制度所反映的社会阶级关系根据夏商周时期埋葬制度的变化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二里头文化时期目前发现的墓葬材料还不多,可分四类第一类,仅在偃师二里头发现一座,规模较大,墓室面积约二十三平方米,已被盗空。第二类,规模较小,墓室面积一般约为第一类的十分之一左右,有棺,墓底铺朱砂,随葬有铜器、陶器和玉器等。第三类,比第二类更小,主要随葬品为陶器。第四类,无一定的墓圹,个别的和兽类同埋在灰坑之中,都无随葬品;葬式或蹲或屈,或双手被捆,可能是被活埋的。

这四类不同的埋葬应该反映了墓主人不同的社会身分。第一类墓随葬情况不明;从其规模来看,墓主人显然居于特殊地位,其身分或与商代中型墓的中上等贵族相似。第二、三类中小墓都有随葬品,可见死者生前都掌握了一定的财富,但其随葬品种类多寡不同,说明他们之中还有贫富之分。其随葬铜礼器者或已接近小贵族。第四类并非正常埋葬,死者大概是用不同方式被处死的。这些人生前不仅一无所有,而且已经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以上墓葬的分类,说明二里头文化时期社会上已有明显的阶级划分,而且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残酷的阶级压迫。

第二阶段,早商至西周早期已发掘的墓葬甚多,而且还揭露出一批商代后期至西周早期的墓地。安阳西北岗一带是殷墟最大的墓地。这里以十三个大墓(其中有一座空墓)为中心,附近分布有大批的陪葬坑和祭祀坑,形成为一个独立的陵园,即商代后期的王陵所在。这种王陵的建置,充分说明商代后期的帝王己高居于所有贵族之上,俨然专制君主了。

西周的王陵至今尚未发现,但诸侯国君的“公墓”却曾发现两处一处是河南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另一处是北京琉璃河燕国墓地。此两处墓地都发现有大中型墓或中型墓,从出土铜器的铭文证明,其中应该包括卫侯和燕国中上等贵族的墓。大墓附近还依次排列有中小型墓群,即《周礼·春官·冢人》所谓“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几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郑玄注释为“子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后。”这种按宗法等级关系排定墓位的公墓制度,早在商代后期就已存在,殷墟后岗墓地即类此。

除以上贵族墓地外,其他商周遗址还发现不少平民墓地。这类墓地中没有大墓,一般都是小墓,但也排列有序,大概是合族而葬,即《周礼·春官·墓大夫》“令国民族葬”的所谓“邦墓”。按郑玄的解释“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这种族葬制本来是原始氏族社会“公共墓地”制的遗留。商周时期的万民仍然实行族葬,保持亲族关系,生相近,死相邻,以加强同宗人的团结,同时也是当时某种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组织形式的反映。各种不同墓地的墓葬,依其规模和随葬情况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级大型墓墓室多呈“亞”字形,也有呈方形或长方形者,面积都在一百平方米以上,都有椁室。随葬器物有礼、乐、兵器,并殉车马。都有大批殉葬人和人牲,多者百人以上。这类墓只在殷墟西北岗和山东益都苏埠屯两地发现过前者为商代后期的帝王陵后者为同时期东方某方国之王陵。

大中型墓墓室多呈长方形,也有呈方形者,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下,五十平方米以上,也都有椁室。目前只在殷墟西北岗和河南浚县辛村两地发现前者亦为商代后期帝王陵;后者为西周卫侯墓。随葬情况大抵如大型墓,惟辛村墓很少有殉葬人,只有

号墓殉一人。

中型墓墓室多呈长方形,也有椁室呈“亞”字形者,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十平方米以上,椁室亦相应变小。随葬器物多寡不等,但都较大型墓为少。这种墓除殷墟外,在湖北黄陂盘龙城、河南辉县、洛阳、浚县、北京琉璃河、山西曲沃和陕西长安等地都有发现,墓主人都是中上等贵族。商代的中型墓都有殉葬人,个别的有人牲,少者数人,多则十余人,最多有二三十人;西周早期墓殉葬人较少,一般仅数人,有的甚至没有。

中小型墓一般商周遗址都有发现。墓室多呈长方形,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三平方米以上,皆具棺椁。随葬器物更少于中型墓。殉葬人商墓比周墓普遍,少则一人,多则数人,但均无人牲。墓主人大抵属中下等贵族。

小型墓各地商周遗址普遍发现。墓室都呈长方形,面积在三平方米以下。有的棺椁具备,有的仅有棺,最小者甚至无棺而以席裹尸。随葬品或多或少或无,随葬铜礼器者不甚多,一般随葬陶器。也有极少数墓有殉人。这类墓主人中可能包括少数的末流贵族,也有少数一贫如洗的穷人,但一般都是自由民。

在殷墟西北岗王陵区和小屯宫殿区都发现了大批的排葬坑,大小相似,排列整齐,显然是有计划分批埋葬的。一坑之中通常埋十人左右,有的尸骨不金,甚至身首异处,有的则与兽类或铜礼器混葬。据推断这些排葬坑应该是商代后期帝王们举行祭祀时的人祭坑。在商代前期,偶亦发现零散的人祭坑,但数量极少。这些人祭坑中的死者都是当作人牲而成批被处死的;不难推想,他们生前的地位同牲口是差不多的。至于这些人的身分,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无论他们是战俘、罪犯或是已由前者转化为奴隶,总之是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对他们的生杀予夺之权完全操在帝王贵族之手,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三阶段,西周中期至春秋中期自西周中期以来,丧葬制度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表现在随葬铜礼器的组合上尤其明显。在商代,随葬铜礼器是以酒器为主的,可以说是重酒器的组合。从西周早期开始,礼器中酒器相对地减少,食器的比重逐渐加大,变成了重食器的组合。食器中以鼎、簋二器最为常见,且形成固定的配合九鼎配八簋;七鼎配六簋;五鼎配四簋;三鼎配二簋;一鼎或配一簋,或无簋。从西周中期开始,成奇数的鼎往往大小相次,排列有序,通常称为“列鼎”,古文献中称之为“牢”。依礼书所记,九鼎为天子所享用,东周时的国君宴卿大夫亦用九鼎;七鼎为卿大夫所享用;五鼎为下大夫所享用;三鼎为士在特殊场合下享用;一鼎为士所享用。据此,我们可用随葬铜鼎的情况,区分本阶段的墓葬为以下四等第一等,九鼎墓周天子墓未发现。现在发现最早的九鼎墓是湖北京山宋河壩的曾侯墓,属东西周之际。春秋中期的九鼎墓可举出两座,即河南辉县琉璃阁第0

号墓和新郑大墓。前者墓室面积三十五·七平方米,属中型,无殉人;后者不详。应该都有椁室和单独的车马坑,随葬礼、乐、兵器等。以上曾侯、郑伯都是一国之君,应当用九鼎。辉县墓决非卫侯、晋侯之墓,其墓主人至多属卿大夫之类,其用天子国君之礼,显然是一种僭越。

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西周中期末发现七鼎墓,陕西宝鸡茹家庄曾发现五鼎墓。东西周之际的七鼎墓在河南三门峡市虢国墓地发现一座,即唬太子墓。同墓地还发现两座五鼎墓。春秋早期可举出两座五鼎墓,即河南邦县和陕西户县各一座。春秋中期的七鼎墓曾在河南辉县琉璃阁发现两座(M55、M80);五鼎墓曾在山西长治分水岭发现两座(M29、M270)。以上这些都属中型墓,墓室面积十二——四十六平方米,都有椁,有的是双棺。一般都有单独的车马坑虢太子墓的车马坑殉车十辆、马二十匹;同墓地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殉车五辆、马十匹。七鼎墓都随葬礼、乐、兵器;个别的五鼎墓只有礼器和兵器。一般都没有殉人,惟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和户县秦墓有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这类墓各地都有发现,多属中小型,也有属中型或小型者。都有椁,有的为双棺。极个别的三鼎墓有附车马坑者,多数有车马器。随葬礼器和兵器者居多,有乐器者少见。一般都没有殉人;惟西周中期的陕西长安长甶墓殉二人。

第四等,随葬陶器的小墓各地普遍发现。棺椁具备者较多,有的仅有棺。绝大多数随葬生活用陶器,极少数随葬陶礼器和铜兵器等。这些小墓大都属于族葬墓,死者生前应该是聚族而居的。他们都没有自己的礼乐器,据《周礼·地官·乡师》记载“闾共祭器,族共丧器”,他们需要时,大概是可以借用的。

以上这四个等级的墓葬,实际上在商代和西周早朗就已经存在,所不同的只是自西周中期开始,各级墓葬的界限更加趋于固定化而已。这种丧葬制度的固定化,显然是当时社会等级关系进一步严格化的反映。

第四阶段,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本阶段的墓葬也可用随葬礼器鼎的情况区分为四等第一等,九鼎墓春秋晚期者可举安徽寿县蔡侯墓和河南固始侯古堆

号墓两例。战国时期者可举五例一为河南辉县固围村

号墓,应为某魏王之陵;二为河北易县燕下都

号墓,应为某燕王陵;三、四为河北平山

号和

号墓,均为中山王陵;五为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以上蔡侯墓和燕王陵均属大中型,后者有封土堆;固始墓、曾侯乙墓、中山王陵和魏王陵均属大型,后二者都建有墓上享堂,固始墓有封土堆。这些墓都有椁室,有的为重棺,椁内外大都积石、积沙、积炭。除随葬礼器之外,且皆有数套金石乐器;惟燕王陵、魏王陵则以陶器代铜器,说明其财力之不足。魏墓、燕墓无殉人;中山墓有陪葬墓,杀殉;曾侯墓殉2

人;固始墓殉7

人;蔡侯墓殉一人。第二等,七鼎和五鼎墓七鼎墓可举河南汲县山彪镇

号墓、辉县琉璃阁75

号墓和山西长治分水岭4

号墓共三座。五鼎墓可举洛阳中州路279

号墓、辉县赵固

号墓、琉璃阁7

号墓、长治2、25、2、53

号墓、长于县7

号墓和河北邯郸百家村2

号墓共九座。以上诸墓均属战国时期。七鼎墓大都是大中型;五鼎墓有一座大中型,余皆属中型。都有椁室,有的是重椁或双棺,椁外多有积石、积炭。七鼎墓都随葬礼器、乐器和车马器;五鼎墓只有长治25

号墓有乐器。赵固墓、百家村墓和中州路墓皆以陶鼎代铜鼎。以上诸墓中,山彪镇墓殉四人,长子县墓殉三人,百家村墓殉一人,余皆无殉人。

第三等,三鼎、二鼎、一鼎墓各东周墓地都有发现,今仅举洛阳中州路和邯郸百家村为例予以说明。随葬三件铜鼎者有中州路277

号墓和百家村57

号墓,均属战国时期。随葬一件铜鼎者,中州路有5、2729

号墓,属春秋晚期;百家村3

号墓属战国时期。另外,两地随葬二件陶鼎墓共二十四座,百家村随葬三件陶鼎墓七座。以上诸墓多数为中型,少数为中小型;一般为一椁一棺,也有重椁或双棺者;极个别的墓有积石和封上。都无乐器,但有不少的墓随葬车马器和兵器,百家村还发现有车马坑。中州路未发现殉人,百家村有四座墓殉人,少者殉一人,多者殉三人。

第四等,随葬陶器的小墓这类墓多属小型,个别属中小型。有的棺椁具备,有的只有棺。皆不随葬铜礼器、乐器和车马器,但绝大多数随葬一件陶鼎。皆无殉人。

在中州路,这类小墓随葬陶鼎的情况,春秋早期还不见;春秋中期开始出现,但还很不普遍,只占5%;到春秋晚期则猛增至占75%;战国早期更增至占90%,且其组合基本固定为鼎、豆、壶三器,与同时期的铜礼器组合相同。全国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变化情况,只是变化的时间有先后,但最迟到战国中期,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了这个变化。

这种小墓在各个墓地中所占比例都在80%左右,可见这些墓主人在当时社会中占绝大多数。当社会阶级关系正在发生剧变的春秋战国之交,他们的身分应该是比较复杂的,有的可能是没落的士,也有可能包括被解放的奴隶,但多数恐怕还是庶人。按照周代的礼制规定,士以下的庶人是没有资格占用礼器鼎的。现在绝大多数的小墓随葬陶鼎,显然违背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则。这当然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反映了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全国大部分地区,以庶人为主体的士以下各阶层掀起了一次大革命。他们通过斗争,打破了自西周中期以来的传统礼制,冲破了庶人与士的界限,提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95

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959

年。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959

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上村岭虢国墓地》,科学出版社,959

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2

年。

梁思永、高去寻《侯家庄第二本00

号大墓——河南安阳殷代墓地》,台北,92

年。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979

年。邹衡、徐自强《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整理后记》,文物出版社,98

年。第三章甲骨文和金文第一节甲骨文甲骨文及其分期我国目前考古发现最早的成文资料,始于商朝。商朝的文字资料,有陶文、玉石文、金文和甲骨文几种。其中以甲骨文最为重要,而且数量最为繁多。

甲是龟甲,有龟腹甲、龟背甲,腹甲较多,背甲较少。骨是兽骨,主要是牛骨,也可能有少量的马骨、猪骨、鹿骨、虎骨及象骨。骨多用肩肿骨,间有肋骨和距骨。也有少量的牛头骨、鹿头骨和人头骨刻辞。

《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人尚鬼,遇事好占卜。占卜后便记录下来。记录有写有刻,于甲骨之上或用朱书,亦有墨书;有的先写后刻,有的不写而直接刻写;还有的将文字涂以朱砂或涂墨;也有的镶嵌松绿石,这就是所谓卜辞。甲骨文绝大多数皆为卜辞,间或也有与占卜有关的一些记事文字。

甲骨学是以这种甲骨文字为研究对象未对甲骨文字本身,并进而对商代的社会历史各方面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

甲骨文出上在河南安阳殷虚以及附近地区,其中以小屯村出土为最多。

在附近的侯家庄、大司空村、铁路苗圃、后岗、四盘磨、高楼庄等地也出土过几片乃至几十片。

甲骨文是商代后半期,也就是盘庚迁殷至纣辛亡国八世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约公元前395—22

年)间商朝后半期所谓殷代的遗物。甲骨文还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时期。目前各家的分期方法还没有达到统一的意见。普通仍以五期分期法为妥,即第一期包括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第二期祖庚、祖甲,第三期廪辛、康丁,第四期武乙、文丁,第五期帝乙、帝辛。

甲骨文中的卜辞《尚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简也,典从册,在艹上,象两手供俸之形。《墨子·鲁问》有“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甲骨文并非商代的典册,亦非竹帛金石的文字,乃是占卜及与占卜有关或者偶然的记事文字。

商代占卜所用大龟为南海种。腹甲整用,背甲则中剖用之。还有的改造成长圆形,中间有孔可以穿起。用甲骨时切去骨臼的突头,再将骨脊剖平、整治后的甲骨占卜时,即在其背面,个别胛骨在正面进行有规律的钻凿,先凿一长槽,旁边再钻一略小的圆穴。然后火灼钻凿,正面即现“卜”形裂纹卜兆,以此来判断吉凶。占卜后,将所卜之事项记在甲骨上。先在卜兆上面刻记上占卜次序,即一、二、三等,称兆序。有时往往是一事多卜,有一次占卜多至二十余次者。兆旁记有兆辞,如不玄冥、一告、二告等。或记吉凶,称吉、大吉、弘吉。最后记刻下所卜之事项。一条完整的卜辞可分为四部分,即叙辞(前辞)——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某人占卜命辞——间占卜何事占辞——占卜后商王、近臣观察一下,以判断吉凶;验辞——占卜的事情是否灵验。

甲骨写刻卜辞,是有一定的规律的。大体说来,除一部分特殊情形者外,皆迎逆卜兆刻辞。如龟背甲从中间锯开,右半者,其卜兆向左,卜辞则右行;左半者,其卜兆向右,卜辞则左行。龟腹甲以中缝为界,右半者,其卜匕向左,卜辞则右行;左半者,其卜兆向右,卜辞则左行。惟头尾及左右两桥边缘上之卜辞,则常常由外向内,即在左者右行,在右者左行,与前例相反。兽肿骨,左骨其卜兆向右,卜辞则左行;右骨其卜兆向左,卜辞则右行。惟近骨臼之一端,则往往两辞由中间为界,在左者左行,在右者右行,不拘前例。

甲骨卜辞往往由正反西方面问疑。刻在龟甲上相应位置的左右卜辞,称对贞。由于两段卜辞中间又刻有另一条内容不同的卜辞,称相问卜辞。卜辞有在甲骨正面容纳不下而转刻于背面的,称正反相接。义卜辞反复卜问同一事项而分刻于数块甲骨之上只是各自的卜序不同,称同文卜辞。

甲骨文中除大量卜辞之外,还有少量其他的记事刻辞,如祭祀表、干支表、记晴雨、记往来和偶然的记事刻辞。还有包括刻在龟腹甲的甲桥反面的甲桥刻辞,刻在龟背甲反面的背甲刻辞,刻在龟腹甲右尾部的甲尾刻辞,刻在肿骨日处的骨臼刻辞和刻在肿骨骨面宽薄一端下的骨面刻辞,它们用于记录甲骨的来源、数量及祭祀等事项。还有一些刻辞除用龟甲之外,也有刻于鹿角、鹿头、兕牛头、虎骨及人头骨上的,它们多半是记载战功和狩猎擒获之辞。

甲骨文的结构我国的文字发展到商代的甲骨文,已经是一种相当进步的文字了。从文字结构来看,甲骨文最基本的方法仍然是象形。但这种象形已经定型化,如马、牛、羊等许多字已和今天的写法差不多了。又已行款化,在直书上具有一定格式。而且文字象形,非常艺术化。又出现有大量合体形声字,如凤,从凡声;酒,从酉声;水名如洹,亦从亘声。假借字亦普遍出现,如数字百、千、万、十干、十二支、方位字东南西北,都是假借。“又”字本象手形,借为又、有、祐、侑。可以看出甲骨文已经使用了后人所谓的“六书”的原则,但更多的还是象形、会意、形声、假借四种造字方法。

虽然甲骨文基本上还是象形文字,但已不再是图画,而是将事物简化成一种固定的文字了。

到目前为止,甲骨文中共发现单字约五千个左右,其中能认识且能隶定的只有大约一千多字。甲骨文的篇幅非常简约,在一版龟骨上往往占卜多次,最多的在半块龟背甲上可以卜一百六十三次。原则上每个卜兆各为一条卜辞或一组兆刻一辞。有的卜辞省到只一二字。尽管如此,仍有长文卜辞,可达五六十,甚至九十多字,记事卜辞中更有一百多字的长文。

甲骨文的内容甲骨文虽是商王占卜所用,但内容丰富,并不只是简单地记载吉凶而已,其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无论商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如关于商代的农业、畜牧、田猎、货币、交通、先公先王、诸妇诸子、家族宗法、平民奴隶、方国地理、刑罚牢狱、征伐战争、天文历法、祭祀宗教、医药卫生等等。特别是关于商代历史上的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象国家起源、社会形态、阶级关系、土地制度等等,都可以从甲骨文里找到有关资料,以从各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

譬如在天文气象方商,甲骨文里有日月食、各种星宿、风云雷雨冰雹虹霓的记载。在历法方面有干支纪日,以征伐祭祀纪年以及大小闰月等等。在地理方面,甲骨文里有许多森林、草原、河流与湖泊的记载,可以看出与今天的地貌不同。

在农业生产方面,从甲骨文里可以看出当时雨量丰富、气候温和,知道牛耕,知道施肥,并有管理农业的官吏,农业作物有稻、麦、黍、稷,收藏粮食的地方有廩仓,农业区域遍及中商及东南西北四方。

在畜牧业方面,包括六畜,即马、牛、羊、鸡、大、豕都有。饲养牲畜有牢■■圂,养牛可达一千头之多。商人爱马,马有各种名称并有各种装饰。由甲骨文看来,当时日猎还很发达。有田有狩,有陷井、有逐射、有罗网、有焚烧。猎兽以糜鹿为最多,亦有虎狼及野猪,并有兕象。根据纪录,田猎收获最多一次可得糜鹿四百五十一头。

捕鱼方法有钓有网,有射扠。除捕鱼之外,还捕有龟鳖等水产动物。

在交通方面,有骑有乘,有马车、有牛车、有舟船及桥梁、驿传及馆舍。在货币方面,普通为贝玉。贝,称朋;玉称珏。十玉为一珏,十贝为一朋。

最高统治者称王、称朕、称余,又称一人和余一人,俨然为至高无上独裁专制之口吻。

王之左右有诸妇和诸子,又有近臣。

被统治阶级,有平民,称众。有奴隶,奴隶有男有女,有臣有妾,有執有■,有仆有奚,有姬有婢,又总名之为羌。

社会组织方面有诸妇诸子,宗族姓氏和宗法。

地域方面有中商和东土、南土、西土、北土,东方、南方、西方、北方。有邑有鄙,有大邑、有西邑有二邑、三邑、四邑、廿邑、卅邑、乃至四十邑。邑之外曰鄙,有东鄙、西鄙。邑鄙之郊曰奠,有南奠,西奠。奠之外有封国,封国之爵有侯白男田,又称多田与多白。

又有方国散布四方。武丁时方国有四十余,主要的象土方、舌方、羌方、周方,多散布在殷之西北。帝乙帝辛时的方国主要的象夷方、盂方,则散布在殷之东南。殷人与方国的战争,规模相当大,一次出征可动员三千人至五千人,最多武丁时一次出征达一万三千人。帝乙帝辛时,伐夷方往返达一年之久。

统治机构方面,国家的文官有多臣多尹,武官有多马多射,史则先为武官后为文武。刑法有手带镣铐、割鼻锯腿、直至砍头。牢狱有圉、■、囹圄。军队有左、中、右三师、三牧和三戊,士兵则称众人和族人。

科技文化方面,在医学上,甲骨文中有头、眼、耳、口、牙、舌、喉、鼻、腹、足、趾、尿、产、妇、小儿、传染等疾病,治疗上除用药外,还有针刺、艾炙、按摩。又有医官名小疒臣。

在纺织方面,甲骨文中有蚕、桑、丝、帛,又有蚕示乃蚕神。

在酿造方面,甲骨文中有酒、醴、鬯。这些酿造的酒类,除了供人饮用之外,又是祭祀祖先常用的礼品。

甲骨文中还有“金”字的偏旁和冶铸的铸字。商代除了精美的青铜器之外,还有精微的制玉业、制骨业和松绿石镶嵌的制品。

在宗教方面,自然崇拜则祭祀山川和四方的风神。天神崇拜则祭祀上帝和日月星辰。另外大量的祭祀卜辞还表现了对于祖先的崇拜。

总之,甲骨文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时代最早的成文资料,数量繁多,内容丰富。从文字学来看,它比许慎的《说文解字》早了一千五百多年;从古史学来看,甲骨文发现之前,有关商代的记载只有《尚书·商书》五篇和《诗经·商颂》五首,就连两千年前的孔子都叹称商代文献不足。甲骨文材料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还有流传到今天的古典文献,象《尚书》、《诗经》、《楚辞》、《山海经》和《史记·殷本纪》等书,到底哪些靠得住哪些靠不住,也必须由甲骨文才能得到印证。把甲骨学结合古典文献、考古学、民族学等,经过详细地占有资料,加以科学分析,用以恢复商代的社会面貌,研究商代的历史,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甲骨的保藏、出土和发掘甲骨用于占卜后,有些可能归入档案用窖藏起来,有些则废弃扔掉。商末殷都历经武王伐纣一场兵烫之灾,遂成废墟。以后又经历代破坏。《吕氏春秋》说自古无不亡之国,即无不掘之墓。秦汉之际殷墟便有古器物出土,《说文》说郡国山川得鼎彝。《纬书》上也有丹甲青文的记载。宋代随古物出上而有了金石学,清末在河南安阳的田间即有甲骨出现,村人视为药材售予药店。899

年山东福山金石学家王懿荣首先辨认出甲骨文是商代的文字,开始搜集,与王同时搜集的还有天津的王襄和孟定生。甲骨文发现迄今已逾八十多年,八十多年甲骨文出土的历史可划分成四个时期前三十来年为私掘私售时期。王懿荣发现甲骨后,不惜重金搜求、购买。其后刘鹗、罗振玉等人亦竭力收购,并探明被古董商隐而不宣的甲骨出土地是安阳而不是汤阴。于是麇集在小屯村的商人一天多似一天。早期甲骨文的收藏家有王懿荣、孟定生、王襄、刘鹗、端方、罗振玉。外国人有日本的林泰辅、美国的方法敛、英国的库寿龄和加拿大的明义士。这批早期流传的甲骨相继被著录在《铁云藏龟》(刘鹗,903

年)、《殷虚书契前编》(罗振玉,93

年)、《殷虚书契菁华》(罗振玉,94

年)、《殷虚书契后编》(罗振玉,9

年)、《殷虚卜辞》(明义士,97

年)、《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姬佛陀,97

年)、《龟甲兽骨文字》(林泰辅,97年)、《篮室殷契征文》(王襄,925

年)等书。至928

年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组织殷墟发掘团,此后九年,甲骨文出上进入了机关发掘时期。史语所共对殷墟进行了十五次科学考古发掘,其中十二次在小屯村,它不仅确定了这一带乃是商代后半期的都城,同时出土大量甲骨,共计二万四千九百一十八片。其中仅仅93



区一二七坑就出甲骨达一万七千零九十六片之多,此乃自甲骨发现以来空前未有的重大发现。此外河南省博物院发掘了两次,出土甲骨三千六百五十六片。合共出土了二万八千五百七十四片。这批甲骨多已著录在《殷虚文字甲编》(董作宾,948

年)、《殷虚文字乙编》(董作宾,948

年)、《殷虚文字丙编》(张秉权,957年)、《殷虚文字存真》(关百益,93

年)及《甲骨文录》(孙海波,937年)中。其他著录书还有《殷虚书契续编》(罗振玉,933

年)、《殷契佚存》(商承祚,933

年)、《殷契卜辞》(容庚,933

年)、《卜辞通纂》(郭沫若,933

年)、《库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辞》(方法敛,935

年)、《殷契粹编》(郭沫若,937

年)等书。

发掘工作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于937

年停止。后来由于战乱原因,十一年来甲骨的出土又恢复到私挖私售时期。大量甲骨流散市面,有的流到国外。这时期的甲骨著录有《天壤阁甲骨文存》(唐兰,939

年)、《金璋所藏甲骨卜辞》(方法敛,939

年)、《甲骨卜辞七集》(方法敛,938年)、《殷契遗珠》(金祖同,939

年)、《铁云藏龟零拾》(李旦丘,939年)、《河南安阳遗宝》(梅原末治,940

年)、《诚斋殷虚文字》(孙海波,940

年)、《邺中片羽三集》(黄濬,942

年)、《甲骨六录》(胡厚宣,945

年)等书。

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甲骨文出上进入了人民考古、科学发掘的新时期。中国科学院(现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安阳小屯设立了工作站。考古所950

年在四盘磨发掘发现甲骨一片;959

年发掘大司空村发现二片,959

年、9

年和974

年在苗圃北地发掘发现甲骨共三片,958

年至959

年在小屯村西发掘发现甲骨二片,97

至972

年发掘又发现二十一片,有字的十三片。到973

年在小屯南地又有了重大的发现,共出土甲骨五千零四十一片,经过拼合整理发表时共四千五百八十九片,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土甲骨最多的一次。另河南考古工作队分别于95、955

年各发掘甲骨一片。甲骨文著录专书重要的有《战后宁沪新获甲骨集》(胡厚宣,95

年)、《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胡厚宣,95

年)、《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胡厚宣,954

年)、《甲骨续存》(胡厚宣,955

年)、《殷契拾掇》(郭若愚,95

年)、《殷契拾掇二编》(郭若愚,953

年)、《殷虚文字外编》(董作宾、严一萍,95

年)、《海外甲骨录遗》(饶宗颐,959

年)、《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贝塚茂树,959年)、《甲骨文零拾》(陈邦怀,959

年)、《欧美亚所见甲骨录存》(饶宗颐,970

年)、《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馆藏明义士旧藏甲骨文字》(许进雄,972

年)、《皇家安大略博物馆藏怀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许进雄,979

年)、《殷虚卜辞后编》(许进雄,972

年)、(美国所藏甲骨录》(周鸿翔,97

年)及《小屯南地甲骨》(考古所,980

年)等。甲骨文的收藏和著录现今甲骨实物收藏,在我国国内有四十个城市,九十八个单位,共藏甲骨九万五千八百八十片。私人收藏,计十四个城市,四十七个藏家,共藏甲骨一千七百三十一片。台湾省有五个单位,共藏甲骨三万零一百九十一片;三个私人收藏家,共藏甲骨十三片。香港地区四个单位共藏甲骨八十九片。总上我国机关个人共藏甲骨一十二万七千九百零四片。国外收藏情况是日本藏一万二千四百四十三片,加拿大藏七千八百零二片,英国藏三千三百五十五片,美国藏一千八百八十二片,西德藏七百一十五片,苏联藏一百九十九片,瑞典藏一百片,瑞士藏九十九片,法国藏六十四片,新加坡藏二十八片,比利时藏七片,南朝鲜藏六片,十二国共藏二万六千七百片。总上国内外共藏甲骨一十五万四千六百零四片。举成数而言,我们就可以说,八十多年来殷墟出上的甲骨文材料总共约有十五万片左右。

除殷墟之外,自五十年代起相继在陕西扶风齐家、西安洋西、歧山凤雏,山西洪赵坊堆及北京昌平等地发掘出西周时期的甲骨,其中以凤雏出土最多。有字甲骨共二百八十九片。西周甲骨除保持商代甲骨的共同点外,其自身最重要的特征是字体纤小且文字较少,一般需借助于放大镜方能辨认。就上所列十五万片甲骨,其数量之丰富,已大有可观,这对于中国古代史特别是商代史、中国古文字学特别是甲骨学的研究确实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这些甲骨部分都已著录,八十多年来共有专书八十一本,参考书五十八本,论文四十六篇,共计甲骨一十万二千五百八十七片。此外,各单位还收藏有拓本,考古所藏肩甲骨拓本二十三宗四千零六百六十三片、历史所一百一十二宗四万二千六百九十三片、北京图书馆十二宗七万零六百七十七片、北京大学二十八宗一万六千九百五十六片、北京地区其他单位还藏有二十三宗一万二千一百一十六片,北京以外地区藏有七十七宗三万三千一百三十片。但是这些早年出版的著作有的印刷模糊,文字看不清楚;有的摹写失真,字体多有错误;有的因将就类例而分条剪割;有的墨本不全只拓有字部分;有的拓本虽全但却把无字部分剪掉;还有的正版与骨臼分开编排;至于前后著录重见迭出,那就更是屡见不鲜。又因为有些著作出版较早,限于当时印数不多,今日已难以搜集。一些拓片各单位又常常列为善本,至于甲骨实物更是不便应用等等。为解决这些困难,《甲骨文合集》这一集八十多年来发现甲骨文之大成的著作,就于979

年至983

年陆继出版了。《合集》在吸收了前人研究的重大成果基础上,广泛搜集材料,有些则重新墨拓以恢复原貌,加上校对重出,拼合断片,同文类聚,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等多项科学处理之后,选出甲骨四万一千九百五十六片合为一编,这可以说是对八十多年来甲骨文发现的总结,这对甲骨文的研究使用都是十分方便的。《合集》的出版,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全面而科学的资料,这是甲骨学史上一个有重大意义的事情。有了《合集》,再加上以后出的《小屯南地甲骨》等书,甲骨文的材料可以说基本上已经齐备了。所以,今日研究甲骨学首先在材料上是非常方便了。

甲骨文研究工作的发展自甲骨文发现以来,其研究工作也逐渐有了长足的进展。首先是从899—909

年这第一个十年,王懿荣于899

年最先认识了甲骨文字并开始搜购。王去世后所藏甲骨一部分转至刘鹗手中,刘继续搜集,并于903

年选拓了其所藏的一千零五十八片编成《铁云藏龟》出版,这是第一部著录甲骨文的专书,它为甲骨学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次年,孙诒让依据《铁云藏龟》的材料写成《契文举例》,为第一部研究甲骨文的著作,书中虽然也有谬误,但他的确起到了开山的作用。这十年可以说是研究的开始阶段。

从90—99

年是第二个十年,这期间内有罗振玉和王国维两人奠定了甲骨文研究的基础。罗振玉于90

年开始搜集甲骨并亲往安阳调查,又将其搜集之甲骨相继印出,象他的《殷虚书契前编》(93

年)、《殷虚书契菁华》(94

年)、《殷虚书契后编》(9

年)等书,对于研究甲骨文是非常必要的典籍。他在致力于资料的搜集和流传的同时也致力于文字的考释,先后著有《殷商贞卜文字考》(90

年)、《殷虚书契考释》(94年)、《殷虚书契待问编》等书。与罗振玉同时的还有王国维,他首先把甲骨文的研究与历史学研究结合起来,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97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97

年)等文,证实了古代文献的可靠,并订正了古代文献中某些地方的错误。王国维还发现甲骨可以缀合,其原则为“文字体势,大小全同,又二片断痕,合之若符节,盖一片折而为二也。”从此甲骨文的史料价值为举世所重视。所以罗、王在甲骨文研究领域开拓时期所做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他们确实起到了奠定基础的作用。自920—949

年这三十来年可以说是第三阶段。随着甲骨文资料的陆续发表,其著录书已达四十余种之多,甲骨文的研究遂得到了进一步的展开。各项研究的成果也相继刊行。首先是编纂了甲骨文的字典,如《簠室殷契类纂》(王襄,920

年)、《殷虚文字类编》(商承祚,923

年)、《甲骨文编》(孙海波,934

年)等书。考释的著作有《甲骨学文字编》(朱芳圃,933

年)、《甲骨学商史编》(朱芳圃,935

年)、《殷虚书契前编集释》(叶玉森,933

年)、《殷虚书契解诂》(吴其昌,934

年)等书。研究文法与文例的著作有《甲骨文中之先置宾辞》(杨树达,945

年)、《甲骨文例》(胡光炜,928

年),《骨文例》(董作宾,93

年)、《卜辞同文例》(胡厚宣,947

年)等。研究宗教与祭典的著作有《商代的神话与巫术》(陈梦家,93

年)、《甲骨文所见殷代之天神》(胡厚宣,94年)等。研究龟卜来源的著作有《河南安阳遗龟》(卞美年,937

年)、《‘武丁大龟之腹甲’提要》(伍献文,943

年)、《殷代卜龟之来源》(胡厚宣,944

年)。研究甲骨的涂饰的有《中国卜胃涂色之显微分析》(皮其来,937

年)、《卜骨中之颜料》(白瑞华,937

年)等等。

其重点研究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断代学——主要研究者有董作宾、郭沫若等。

年历学——主要研究者有董作宾、刘朝阳、鲁实先等。

文字学——主要研究者有郭沫若、唐兰、于省吾、杨树达、商承祚、叶玉森、孙海波、陈梦家等。

历史学——主要研究者有郭沫若、徐中舒、丁山、吴其昌、朱芳圃、束世澂、陈梦家、胡厚宣等。

缀合学——主要研究者有董作宾、郭沫若、吴其昌、曾毅公等。

总计解放前甲骨文发现五十年来的甲骨文研究,共有论著八十六种,其中专书一百四十八种,论文七百二十八篇。研究者达二百八十九人,其中本国人二百三十人,外国人五十九人,可称极一时之盛。

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甲骨文的研究更是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首先进行的工作就是将资料集中并整理,流散在私人手中的甲骨,先后集中到各级研究单位。如早先罗振玉、刘体智等所藏的甲骨分别归于吉林大学、吉林博物馆、辽宁博物馆、旅顺博物馆、山东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北京图书馆及南京博物院。

对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包括拼合断片等工作,主要著作有《甲骨缀合编》(曾毅公,950

年),缀合甲骨三百九十六版,《殷虚文字缀合》(郭若愚、曾毅公、李学勤,955

年),缀合四百八十二版。《殷虚文字丙编》(张秉权,957—972

年),缀合六百三十二版。《殷虚文字甲编考释》(屈万里,9

年),缀合二百二十三版。《甲骨缀合新编》(严一萍,975年)及《甲骨缀合新编补》(严一萍,97

年),共缀合七百零八版。《甲骨文合集》在这方面也作了相当多的细致的工作,总计拼合不下两千余版。整理资料的同时还编写出版大型的资料汇编,如《甲骨文合集》(郭沫若、胡厚宣,979983

年)、《殷虚卜辞综类》(岛邦男,97

年)、《甲骨文字集释》(李孝定,95

年)等。

还有一些总结性的著述出版,如《五十年甲骨文发现的总结》(胡厚宣,95

年)、《五十年甲骨学论著目》(胡厚宣,952

年)、《甲骨学五十年》(董作宾,955

年)、《甲骨学六十年》(董作宾,95

年)、《殷虚卜辞综述》(陈梦家,95

年)、《甲骨学》(严一萍,978

年)、《八十五年来甲骨文材料之再统计》(胡厚宣,984

年)。此外对一些过去重点问题则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象断代、历法、文字、历史、地理、宗教、祭祀、文化、交通、文法等都发表有多篇论著。

解放后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从事研究工作,对商代的生产发展、生产技术,包括农业、垦田、肥料、谷类、水利、工业、蚕桑、纺织和冶炼,对生产者的身份,对商代的奴隶制度、土地制度、社会性质、社会形态、国家起源、图腾遗迹、刑罚人祭、阶级斗争等课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甲骨文的研究从开始到现在,经众多学者们的努力,虽已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且举文字的考释为例,现已确认的一千多字,只占全部单字的约四分之一,尚有许多待考释隶定。当前集中的主要研究课题是第一,国外资料的公布与整理。除大部分已发表的著录外,尚在整理中的包括西德民俗博物馆、英国剑桥大学、大英博物院、日本天理参考馆、苏联冬宫博物馆所藏的甲骨,这些国外资料,作为《合集》的丛刊正在编辑中,不久将陆续问世。

第二,新的断代问题的讨论。自董作宾于933

年提出甲骨断代的十项标准——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以划定时期后,许多学者先后提出过一些关于分期断代的标准及方法,至今还难以达到统一的意见,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断代的新途径,如依坑层、卜法、钻凿等。另外,对自组、子组、午组卜辞的归属问题,对历组卜辞的时代问题,盘庚、小辛、小乙即武丁前的甲骨、帝辛时期的甲骨等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

第三,各方面研究的深入,对商代的社会性质、奴隶的身份、军队、官制、对商代的地理、气候、天文、历法及农业等备学科的发展程度、状况,甲骨的钻凿、刻写等许多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第四,应用现代技术手段,与现代考古学的成果相结合来研究商代的历史,探索利用先进技术如电子计算机来缀合甲骨的可行性。

今日的甲骨文研究是非常活跃的,已成为世界性的最繁荣的学科。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钻研甲骨文以揭示三千年前商代的整个社会面貌,这是今后甲骨文研究的方向。

第二节金文金文和青铜器商代的另一项重要的文字资料是金文。金文旧称做钟鼎文,即铸刻在商及后来周代青铜器上的铭文。考古发现表明早在公元前3000—前2300

年间,我国已经产生了青铜器。商周时代则是中国青铜器的高度发展阶段,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周社会文化各方面的特点。青铜器铭文不仅是研究商周历史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我国文字发展的重要资料。青铜器系指红铜与锡的合金,较之红铜,其优点在于熔点低、硬度高,易于铸造,并可依不同要求而调剂不同的红铜与锡的比例。春秋晚期的一部工程技术书《周礼·考工记》中记载有自钟鼎以下六种不同含锡量的青铜器,称为六剂。其钟鼎之剂为“六分其金,而锡居一”,即铜占百分之八十五点七一,锡占百分之十四点二九。经对商代司母戊鼎的科学分析,结果表明,其比例,铜约占百分之八十五,锡约占百分之十二,另外约百分之三的铅,这与《考工记》所记载的比例是基本相符的。

商周时期铸造青铜器的方法主要是使用陶质块范。先用泥土制成与要铸青铜器同样的模型,再做一底座,将模型倒置在上,按模型各部位特点分块翻范。在泥模湿时刮去外层留出空隙,其厚度即为待铸铜器之厚度。陶范制成后烤干,对合,外涂泥封住,经预热灌入青铜液,制作成各类青铜器。青铜器的时代校长,从商代早期一直延续到周代,差不多有一千多年的历史。青铜器的种类也很多,主要包括饮食器鼎、鬲、甗、簋、簠、敦、豆、盨。酒器爵、角、斝、觚、觯、觥、觶、尊、卣、盉、方彝、钫、罍、壶、击、■、瓿。水器盘、匜、盂、盆等。乐器包括铙钟、钲、铎、句鑃、

于、铃、鼓、镈等。兵器,包括戈、钺、矛、戟、剑、刀、镞、弩机、胄等。车马器,包括軎、辖、衔、镳、轭、毂、銮、当卢、马冠等。生产工具,包括犁、烨、锄、镰、钁、铲、锛、斧、锥、削、凿、错、锯、钻等。杂器,包括俎、禁、炉等。以及度量衡具、符节、货币等等。这中间数量最大的就是作为礼器的饮食器,即所谓“藏礼于器”。

商代早期的青铜器器壁较薄,礼器的器型有的直接仿自陶器,花纹简单质朴,多为单层。一般为饕餮纹、云雷纹、圆圈纹、夔纹、龙纹、虎纹等。一般没有铭文,或铭文字很少。商代晚期青铜器的器壁较厚,种类也多,体形高大,出现有方形器,如著名的司母戊大鼎。花纹细密繁缛,线条更秀丽,出现多层花纹。铸有铭文,从一二字到十几字不等,多为族徽或其他图形文字,笔道较为刚劲,一般不作波磔体。西周早期的青铜器,酒器的比例减少而食器数量增加,花纹多为饕餮纹、夔纹,铭文字数增多,达数十字,甚至上百字或几百字,笔道用肥笔,波磔明显。西周中晚期及至东周的青铜器,器形轻薄简陋,出现成组器物,如列鼎、编钟等。花纹也变得日趋简单,长篇铭文常见,已不常用肥笔,且书法娴熟、行款排列较齐、文字奇落重复现象产生。东周时期的青铜器,制作轻薄精巧,花纹多作活跃的动物纹与复杂细密的几何纹,也有用细线雕刻狩猎、战争、宴会等图像的,也有用金银、铜、玉等镶嵌成图案或图像的。铭文则是多样化,但长篇记事铭文减少,一般只记督造者、铸工及器名,且为刻制而成,出现鸟篆等艺术字体,各国文字亦结构各异。

商代的金文字体与甲骨文相近,至周末逐渐与小篆接近,字数也和甲骨文差不多,认识的只不过一两千字。

金文的内容虽多属于与祀典、赐命、征伐、契约等有关的纪事,但从古文字学特别是商周历史的角度来看,它却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首先,我们可以依据一些铜器的铭文来确定其年代隶属于哪一个王世,如西周武王时的利簋、成王时的小臣单觯,康王时的大盂鼎,昭王时的过伯簋,穆王时的班簋,恭王时的史墙盘,懿王时的大师虘簋,孝王时的大克鼎,厉王时的禹鼎,宣王时的虢季子白盘等等。其次,可以从金文的记载中了解到商周时期的重大事件,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例如小臣艅犀尊记载商末征伐人方。

利簋,是目前已知的西周最早的一件铜器,铭文记载周武王伐商事。武王伐商,是我国上古史中一件大事,记载这件事的文献资料很少,但在铜器铭文中还属首次发现。铭文叙及武王克商的日子为“唯甲子朝”,可以证明《尚书·牧誓》的“时甲子昧爽”和《周书·世俘》的“甲子朝”的记载并非没有根据。何尊铭文记载周成王五年四月的一天,在京室对宗族小子的一次诰命,反映出武王灭商以后准备迁都洛阳一带的设想和成王迁都成周的事实。成王之所以营建成周,是因为原来的国都丰镐远在黄河以西,不适应灭商以后的新形势。要进一步巩固中央政权,就必须将政治中心东移。正如铭文所引武王的话说“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乄民”,也就是说要建都天下的中心,来统治广大民众。武王死后,管蔡联合武庚叛乱,更说明营建成周洛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以,平叛之后,便营建成周,何尊铭就是这一事实的有力证据。

陕西岐山贺家村一座西周早期墓出土的尹丞鼎、史迹方鼎、史迹角和史■簋,是很值得重视的。从出土物的组合、造型、纹饰和铭文分析,该墓的下限当在昭王时期。死者或许就是史■的后裔史迹。《史■簋》铭有“乙亥,王诰毕公”之语。《逸周书·和寤解》、《尚书序》、《史记·周本纪》和《史记·魏世家》都有毕公。《和寤解》和《魏世家》的毕公名高,和召公奭同时,武王伐纣后封于毕。此簋铭文中的毕公是毕公高的子辈,即《尚书序》和《周本纪》中的作册毕公,是康王时期的重臣之一。史■是其属官。“王诰毕公”和《尚书序》“康王命作册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的记载相应。因此,“王诰毕公”可能是康王十二年六月九日的事情。旟鼎,是周昭王时期的重器之一永孟,是共王十二年三月之物,两件铜器的铭文为我们提供了西周社会土地占有形态的真实情况。旟鼎记载王姜把原来分封给师栌的三田及待收获的禾稻收回,转赐给旗。旗受到王姜的赐田和师栌的厚惠,故作鼎以为纪念,并扬王之美。永盂记述益公传达王命,赐给师永洛河两岸的土地,参与出命仪式的有邢伯、荣伯、尹氏、师俗父和遣仲等,益公命令郑司徒等人勘界付田。这说明周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王和王后有权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力赐给自己的臣下,所谓“授民授疆土”。他们又有权把所赐的土地收回,转赐他人。

长由盉,是长安普渡村的一座西周墓出土的,铭有“惟三月初吉丁亥,穆王在下減■。穆王饗醴,即邢伯大祝射”,是说某年三月的一天,穆王在下減■举行燕礼,又跟邢伯大祝举行射礼,证实了《礼记·射义》关于在举行射礼之前,必先举行燕礼的记载是可靠的。《射义》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射大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射义》的记载和《长甶盉》铭文恰相吻合。《周礼》、《仪礼》和《礼记》尽管著作年代有早有晚,有的成书年代至今还没有定论,但是它们都保存着丰富的上古史料。过去,有人怀疑和贬低“三礼”的史料价值,长由盉、■匜等许多重要铜器的发现,使“三礼”的史料价值进一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扶风庄白或墓出土的伯■铸器,是西周穆王时期的一组典型器物。其中■簋和两件■方鼎铸于征伐淮夷之时,是金文中有关淮夷的最早记录之一。■方鼎甲最早,记伯■接受任务,率领虎臣抵御淮夷,其时战斗尚未开始;其次是■簋,作于初战胜戎,铭文对战争的时间、地点、规模和经过叙述颇详;最后是■方鼎乙,在战役后三月,伯■又回驻堂自,王俎姜使人赏赐。伯■的铜器传世的还有录簋、伯■簋、录伯■簋、录■尊、录■卣等八件,其铭文是研究西周社会的政治、军事以及周王朝和少数民族关系的珍贵资料。

岐山董家村发现的卫盂记载着周共王三年裘卫用价值贝一百朋的一件瑾璋、两件赤琥、两件麂麂和一件贲韨,换取矩伯的土地十三田五祀卫鼎记载共王五年裘卫用自己的五田土地对换了邦伯厉的四田土地;九年卫鼎记载裘卫在共王九年又用一辆车子及车马器具等,换取矩的一片林地等有关土地占有形态变化的情况。和卫盉、卫鼎所载交易土地相似的还有过去出土的格白簋,其铭曰“格白取良马乘于倗生,厥贾(价)三十田,则析。”倗生用四匹马换得格伯三十田土地,双方分执券契,然后勘划田界,办理交付手续。卫盉、卫鼎的铭文表明所谓“田里不鬻”(《礼记·王制》)的周礼原则开始被突破了。奴隶主贵族之间出于某种需要,就可以用实物换取土地和林地,或者用这块土地对换那块土地。由于当时土地在名义上还是国有的,因此土地转让时还得报告王廷,至少取得形式上的认可。从九年卫鼎可以看出,在西周中期林地的交易和田地不同,只要私下达成协议,不通过官府即可易主。看来,当时的土地国有制转变为私有制,首先是从荒山野林开始的。值得重视的还有,卫盉铭文把贝这种货币作为衡量实物价值的尺度记载下来,这在周代金文中还属首次发现。铭文为我们提供了当时土地的价格对于价值八十朋的瑾璋,“厥贾,其舍田十田”,即每田值八朋;对于价值总和为二十朋的赤琥、蔽膝等物,“其舍田三田”,即每田值将近七朋。

这种土地单价的差异,可能与土地的肥瘠有关,这是研究当时社会经济的重要史料。在西周中期,象裘卫和矩伯、倗生和格伯之间的土地交易,虽然还不是完全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但却足以说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贵族私有性质的土地已经出现。

■匜是董家村青铜器群中重要器物之一,铭文中记述牧牛因上告他的上司师■,而受到刑罚的经过和结果。铭文里说的鞭刑、墨刑和赎刑,可与《尚书·舜典》记载的“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相印证,表明西周时期存在有成文的法律和刑罚、狱讼盟誓制度,反映了奴隶制国家的特征和本质。

扶风庄白出土的微氏家族铜器群,是解放后西周青铜器最重要的一次发现。在这批青铜器中,七十五件铸有铭文,其墙盘铭文长达二百八十四字,是解放后发现的字数最多的一件。这批铜器铭文,尤其是墙盘,对于研究西周的历史、政治、经济提供了许多重要资料。全文分前后两段前段记载周王朝的发展史,称颂诸先王和当时的天子——共王的主要业绩;后段记载器主的家族史,历述史墙祖考和本人的事迹。铭文所述文王初步做到政事和谐,获得有力的辅佐,奠定了灭商的基础武王征服周围夷族小国,消灭了商纣;成王稳定了周王朝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康王治国守成;昭王南征荆楚等,都和史书记载是本相合。盘铭还为研究周王朝初期接纳其他部族人才、中期农业经济的变化、谥法起源以及骄文的发展等问题,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

扶风强家村出土的师翻鼎,形体雄伟,重一百零五公斤,铭近二百字,是研究西周奴隶社会国家制度难得的史料。文内多处提到“德”字,鼓吹以“德”为奴隶主阶级行为的规范。周承商制,这种“德治”思想是从商朝奴隶主阶级那里沿袭下来的。他们认为维持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就要加强德治。师旟鼎铭正反映了西周奴隶社会中晚期的这种现象。

驹尊出土于陕西眉县李村。同出的还有■方彝两件,■方尊一件和另一件■驹尊的盖。■器的造型设计和铸造技术,充分显示了西周中期青铜器工艺的高度水平。■器铸于孝王时期,铭文记载周王在■地亲自参加隆重的“执驹”典礼,接受马官升新驹于王闲,并赐给■两匹马驹。这和《周礼》、《礼记·月令》、《大戴礼记·夏小正》等文献记载的“执驹”、“锡驹”制度相互印证,说明当时对于马的繁殖训养十分重视。■方尊铭辞中的“六自”、“八自”等记载,与禹鼎、克鼎所言事同,是研究西周军事组织的重要资料。驹父

盖是宣王时器,在陕西武功县四龙村出土。铭文记载周宣王十八年,执政大臣南仲邦父派遣驹父等到南淮夷索取贡赋。淮夷诸国迎见了驹父,献纳了贡物。这在文献资料里是没有的。淮夷是我国古老的民族,分布在淮河流域,因在周的国都南面,所以又称南淮夷。驹父

铭告诉我们南淮夷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淮水地区若干国的总称。西周王朝与淮夷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当时统治者称淮夷为“■贿人”、“■贿臣”,意思就是向王朝交纳布帛贡赋的被统治者或奴隶。驹父

铭所记南仲邦父派遣驹父向淮夷诸国索取贡物,就是这一关系的具体体现。兮甲盘铭说“淮夷旧我■贿人,毋敢不出■,其积,其进人、其贮”,又说“敢不用命,则刑扑伐”,就是说淮夷必须向周王朝按时交纳布帛和其他贡物,还要提供劳动力,否则就要受到讨伐。穆王时期的■甗、旟鼎、录卣、■簋、■方鼎,厉王时期的禹鼎、虢仲

,宣王时期的师■簋等,亦都反映了周王朝派兵防守淮夷和征伐淮夷的情状。

■盂,是西周中晚期的器物。铭文记载周王内宫后妃遴选宫人、宫婢之事。这是有关宫廷制度的一则新资料。

陕西宝鸡县杨家沟出的秦公钟、秦公铸,是历来发现春秋时期秦国青铜器中最为重要的一批。秦公钟、秦公镈铭文完全一样,秦公镈铭文笔道纤细,劲秀隽美,是春秋时期秦国具有代表性的书体。这套秦公钟的出土,可以解决自宋以来众说纷坛、莫衷一是的秦公簋和秦公钟的时代。同时,可以订补史书对秦国历史记载的错误和不足(参见《陕西出土商周青铜铜器·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概述》)。

商周青铜器,能够说明问题的太多了,上面仅仅概括地介绍了一些。此外,小臣单觯记载周公东征平叛,莫鼎记载燕国舆宗周的关系,宜侯矢簋记载周初的分封制度,堇鼎记载厉王时奴隶与平民的暴动,齐侯匜、吴王光鉴记载诸侯间的政治联姻,舀鼎记载奴隶的买卖,大克鼎记载西周的胜官世禄,小盂鼎记载征伐鬼方,过伯簋记载昭王伐楚,班簋记载伐东国,禹鼎记载征伐南方的鄂,不■簋、兮甲盘、虢季子白盘记载征伐ǎ狁。记载行祭典礼的有■其三卣、大丰簋、盠驹尊等器。大盂鼎记载赏赐奴隶。记载赏赐的还有■方鼎、大师虘簋、大克鼎、毛公鼎等。其中毛公鼎有铭文四百九十七字,为现存铭文最长的青铜器。

金文和青铜器研究的发展青铜器的分布很广,北至东北、内蒙,南至湖南、江西,东至海滨,西至陕西、甘肃这一片,纵横几千里的广大地区都发现有青铜器。而在商周王畿所在的河南、陕西为最多。其他边远地区的铜器往往带有其地方特色。早在汉代的文献中已有关于商周铜器出土的记载,东汉许慎被认为曾见过商周金文。北宋以来,青铜器等古代文物相继出土,因而产生以此为研究对象的金石学。有关著作就有十来种,如《考古图》(吕大临,092

年)、《宣和博古图》(王黼,23

年)等。书中按比例描绘古器图形、考释文字、记录古器物容量、出土地及藏家。清代,青铜器出土益多,其研究的成果亦远远超过宋代,出有《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阮元,804

年)、《■古录金文》(吴式芬,895

年),《愙斋集古录》(吴大濬,89

年)、《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方濬益,899

年)、《小校经阁金文拓本》(刘体智,935

年)、《三代吉金文存》(罗振玉,937

年)等一批著作。只《西清古鉴》(梁诗正等)等四书,就收录古器千余种。随着近代科学技术传入我国,结合考古发掘工作,金文资料的积累与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文物保护法令,杜绝了古物的外流,同时开始了一系列的科学发掘工作。金文材料的搜集、集中、整理工作进一步展开,有关研究著作陆续发表,大型的汇集工作亦着手进行,金文研究一步步深入。

金文研究时至今日,发表著作、专书和论文不下几千种,只就专著来说,属于目录方面的有《历代著录吉金目》(美国福开森,939

年)、《金文著录简目》(孙稚雏,98

年)、《新出金文分域简目》(考古所,983年)等。金文之属于字典方面的有《金文编》(容庚,925

年,939

年,959

年,985

年)、《古文字类编》(高明,980

年)、《汉语古文字字形表》(徐中舒,98

年,985

年)等。金文之属于通论方面的有《商周彝器通考》(容庚,94

年)、《殷周青铜器通论》(容庚、张维持,958年)、《中国古代青铜器》(马承源,982

年)等。金文之属于资料方面的书籍甚多,除了前举《小校经阁金文拓本》及《三代吉金文存》等书之外,主要的还有《宝蕴楼彝器图录》(容庚,929

年)、《颂斋吉金图录及续录》(容庚,933

年、938

年)、《武英殿彝器图录》(容庚,934

年)、《双剑誃吉金图录》(于省吾,934

年)、《海外吉金图录》(容庚,935年)、《十二家吉金图录》(商承祚,935

年)、《善斋彝器图录》(容庚,93

年)、《尊古斋所见吉金图录》(黄濬,93

年)、《痴■藏金及续集》(李泰棻,940

年、94

年)、《岩窟吉金图录》(梁士椿,943年)、《商周金文录遗》(于省吾,957

年)、《美帝国主义劫掠的我国殷周青铜器集录》(考古所,92

年)、《扶风齐家村青铜器群》(陕西省博物馆,93

年)、《上海博物馆藏青铜器》(上海博物馆,94

年)、《长安张家坡西周铜器群》(考古所,95

年)、《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陕西考古所等,979

年)、《河南出土商周青铜器》(同编辑组,98年)等。日本出版的金文之撰著有《欧美搜储支那古铜著华》(梅原末治,933

年)、《日本搜储支那古铜青华》(梅原末治,959—92

年)等。澳大利亚出版的有《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拓所摹金文汇编》(巴纳、张光裕,978

年)。

关于金文资料总结的著作,台湾省有《金文总集》(严一萍)与《商周金文集成》(邱德修)。国内最近出版有《殷周金文集录》(徐中舒,984年)一书,收解放后新出土的铜器铭文九百七十三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编辑的有铭铜器达一万余件的《殷周金文集成》亦将陆续出版,更是集金文之大成的著作。

至于有关金文的考释方面,除前举《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之外,主要的还有《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郭沫若,932

年、935

年、958年)、《吉金文录》(吴闿生,933

年)、《双剑誃吉金文选》(于省吾,933

年)、《积微居金文说》(杨树达,952

年、959

年)、《西周铜器断代》(陈梦家,955

年—95

年)等。而日本白川静《金文通释》(92—984

年)已出五十六辑之多,在考释方面亦可谓集大成之作。

目前在金文研究领域中争论较多的问题主要是对西周历谱与西周王年、铜器的绝对年代等解释。这些问题虽经许多学者殚心研讨,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但也还存在着种种不同的理解,它的解决也还有待于更加深入地研究,以得出更明晰的结论。

第四章研究概况第一节“五四”以后一些学者的研究成绩不论是传统史学、资产阶级史学、还是早期马克思主义史学,都为中国史学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们的史学理论的变革,不是抛弃过去的一切,重新寻求西天真经,而是冷静地思索自己走过的道路,勇敢地扬弃遗产中的消极因素,将所有积极因素发扬光大,使史学研究建立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上,并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国商周史学的发展,也是经过了这样一个途径。

“五四”以后,有一些学者,如王国维、顾颉刚、胡适、钱穆等,在商周史的研究上也各有他们的成绩。

王国维在历史考据方面有相当广泛的成绩,而其最大的特点则是把新发现的材料和古史记载结合起来,从而获得对古史的新解。他晚年在清华大学讲过一门课程,叫“古史新证”,这基本上可以说明他的学风和成就。王国维曾经说过“古来新学问之起,大都由于新发现。..有孔子壁中书出,而后有汉以来古文家之学。有赵宋古器出,而后有宋以来古器物、古文字之学。晋时汲冢竹简出土后,同时杜元凯之注《左传》,稍后郭璞之注《山海经》,已用其说。然则中国纸上之学问,有赖于地下之学问者,固不自今日始矣”。。他在研究商周史的过程中,就是善于利用新发现的材料,而得到新的成果。王国维勤于金文之学,他所著《毛公鼎考释》、《散氏盘考释》、《生霸死霸考》、《说商》、《说殷》及其它考释金文的文章,既通解了文字上的疑滞,也弄明白了古史上的一些问题。王国维在甲骨学的建立过程中,有开山之功。他对甲骨文的研究,在他的学术专业中贡献最大。他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他因卜辞中见有王亥之名,查出了《山海经》、《竹书纪年》、《世本》、《楚辞》和《吕氏春秋》的有关记载,证明王亥即《史记·殷本纪》和《三代世表》中的振、《汉书·古今人表》中的垓,是殷的先公先王。以此为线索,逐步探索,得知卜辞中所见殷王室的世系与《史记·殷本纪》所记基本相同,因而《殷本纪》作为历史资料的可靠性得到证实,而中国古代的信史可以推到殷商之初。而且,从卜辞中还考出了殷王室继承制度是兄终弟及,祀先王之典有等差,而于兄弟之间,无论长幼及是否即王位,祀典及名号都没有差别。这两篇文章对商史研究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也是一篇备受推崇的文章,虽然也有不少可商之处,但有独到见解②。王国维运用传统的考据方法和资产阶级实证论,在释读金文和甲骨文的基础上,以甲骨文证殷史,以金文证周史,在我国商周史的研究上,或者说在中国古代史料的训诂考据工作上,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

顾颉刚和胡适都是以“疑古”著名于史学界的人物,但从他们治学道路的发展上看,两人的“疑”各有不同。顾颉刚在商周史研究上是很有成就的,他提出了关于古史的观点,即“累层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观点。他认为()在古史记载中,“时代愈后,传说的古史期愈长”。周代人心目中最

《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见《学衡》杂志。



参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

卷第3

章,上海人民出版社,98

年版。古的人是禹,到孔子时有尧、舜,到战国时有黄帝、神农,到秦有三皇,到汉以后,有盘古。(2)“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大”。如舜,在孔子时只是一个“无为而治”的圣君,到《尧典》就成了一个“家齐而后国治”的圣人,到盂子时就成了一个孝子的模范了。(3)我们“不能知道某一事件的真确状况,但可以知道某一事件在传说中的最早的状况。我们既不能知道东周时的东周史,也至少知道战国时的东周史,我们既不能知道夏商时的夏商史,也至少能知道东周时的夏商史。”他的这种观点对有关古史的荒谬传说起了廓清之功,而历代相传三皇五帝的神圣地位一下子也就失去了依据。这对于当时的学术界是一个很大的震动,对于古史研究的发展是起了作用的。但在具体古史问题的处理上,往往有“疑古”过头的地方。后来,他从对古史的“破坏”转到古史的建设,也作出了一些成绩。但因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他对于商周史研究的工作基本上停留在文献整理的阶段。顾颉刚在开始古史考辨的时候,也开始了对历史地理的研究。这是从研究《尚书·禹贡》开始的,他感到《禹贡》的问题太多,牵涉到中国古代全部地理,必须深入地研究,才能把问题搞清楚。934

年,他创办了历史地理学专业刊物《禹贡》半月刊。后因日军入侵活动猖獗,刊物的重心即以边疆地理取代古代地理,同时还重视少数民族史和中外交通史的研究。他编著的《古史辨》是考辨古史的名作;他发表了不少研究《尚书》的文章,这是他用力最勤的作品。

参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第

卷第3

章,上海人民出版社,98

年版。第二节郭沫若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传播在中国史学近代化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倾向几乎是齐流并进,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传播则是其中的主流。郭沫若在928

年旅居日本后,开始研究中国古代历史,至978

年逝世为止,在整整半个世纪中,他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郭沫若开辟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历史的科学道路。他在929年写成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首次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系统地阐述殷周史的发展规律以及重要社会问题,为殷周史的研究奠定了初步基础。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写道只要是一个人体,他的发展,无论是红黄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也是一样。中国人有一句口头禅,说是“我们的国情不同”。这种民族的偏见差不多各个民族都有。然而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什么不同。

在国内外的反动派都在叫嚣共产主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时候,郭沫若发出了如此铿锵有力的声音,不仅极大地鼓舞了一切进步人士对革命的胜利和信心,更告诉人们中国古史的研究也必须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来指导。在郭沫若看来,殷代阶级制度虽已逐渐抬头,但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他之所以作出这个结论,除了因为对殷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估计过低外,显然还由于受了王国维的“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制度论》)的观点影响。他的这一看法,在当时虽然受到了不少人的反对,但其影响却是很大的。所以,后来当郭沫若自己已经放弃了这一结论时,还有人仍然坚持这个观点,便是其证。

郭沫若在《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中认为,周代金文中不仅有许多赐臣仆的记录,就是人民也用以赐予。这人民就指奴隶。还有不少赐土田为赔偿的记载。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中他又指出,周初离原始社会并不甚远,到了太王时代,因农业的发达,才逐渐有国家刑政的发生。西周农业的发达,与铁的发现有关。所以,他断定“奴隶制的社会组织是在周初才完成。它的原因是在农业的发达。农业的发达可能是在铁的耕器的发明”②。

他又说,西周时期的生产者是奴隶,他们的生活在《诗经·七月》、《甫田》等篇中可以得到真实的反映。“这些奴隶在平时便作农;在有土木工事的时候便供徭役,在征战的时候,便不免要当兵或者是伕役了”。周灭商后,把殷民变为奴隶。周公东征就是因为被征服者不甘心受奴隶制的压迫起来反抗,而对之进行的镇压。在郭沫若看来,“周公这位老头子,他是很厉害的一位角色,他是奴隶制的完成者”②。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人民出版社954

年,第

页。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954

年人民出版社,第37

页。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954

年人民出版社,第32

页。



同上书,第33

页。

奴隶制关系在当时上层建筑中也得到了反映。郭沫若从《诗经》和《尚书》中,归纳出西周时代宗教思想的系统时说“(一)人格神的存在。(二)神权政治(Theoray)的主张。(三)想以折衷主义来消灭辩证式的进化”③。他指出,这正是奴隶制下的支配阶级的根本观念。这种唯一神的宗教思想,到了“西周未年的则候便渐渐动摇起来了”④。

《诗经》中的“变风”“变雅”的出现,在郭沫若看,反映周室东迁前后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动。这是因为宣王时代的四征伐,意味着中原的农业已经发展到相当程度,加以人口一天一天地繁殖,因而就不能不向外发展。社会生产的发展,“农民便得到自然解放的机会,手工业渐趋独立化,商人阶级也急剧的抬头,更加以各方异民族的参杂混处,于是而纯粹的奴隶制,便不能不跟着周室的东迁而完全溃败了”⑤。

在今天看来,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它作为第一部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系统阐述商周史研究的著作,一直受到后人的尊重和重视。正如《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日译者藤枝丈夫在谈到郭老的功绩时所说“王国维、罗振玉、孙诒让、商承祚、王念孙、王引之以至日本的林泰辅等诸人的注解(指甲骨文字和金石文字),到了郭沫若先生,以新史学的方法再整理一番,对古代社会给了一幅鲜明的图画。郭先生也说过这一次新尝试,只是一条羊肠小径,只是在丛林中砍了第一次的刀斧。结果并不是一些缺点也没有。然而对于这个一向未开垦的,被人遗忘了的中国社会,尽管一脚一拳的,不论如何也应归功于郭先生。将来在郭沫若的批判和反批判中,一定可以使问题更加透澈。那时古代东洋的秘密,真的不只有靠东洋人才能发现的了”。应当说,这对于郭沫若及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很公允的评价,对他以大无畏精神所造成的成绩应当予以肯定。

奴隶社会阶段问题和社会史论战中国历史上有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是社会史论战中争论异常激烈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当时,否认中国历史上有奴隶社会阶段的人,首先应提出的是被称为“新生命派”的陶希圣和梅思平。陶希圣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中写道“在封建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的社会组织以血统为纽带,以血统为纽带的社会组织便是氏族”②。梅思平在《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一文中也说“希腊历史,我们只晓得中古史;罗马历史,我们只晓得近世史。中国历史,我们所切实知道的,也不过是近世史。因为中国的信史,至早只可算以春秋时代为开始。”根据他的看法,“春秋以前的史迹”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氏族斗争时期”、“原始封建时期”、“原始帝国时期”和“新封建时期”。在他们的分期中,奴隶社会是没有地位的。在否定奴③

同上书,第4

页。



同上书,第55

页。



同上书,第202

页。

何干之《中国社会吏问题论战》,北京师大史学所翻印本,第5

页。②

转引自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

页。

《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第4—47

页。

隶社会论者中间,还有以唯物史观的面貌而出现的人,例如丁迪豪说“要是氏族社会一发展而为封建社会,那就不一定要经过奴隶制了。在许多地方,封建国家是由氏族社会来的”②。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瓦解之后,人类历史的发展可以产生奴隶社会,也可以产生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并没有发展与继承关系。又如胡秋原说“..理解这事实,就可知道不是奴隶社会先于封建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先于奴隶社会。..希腊罗马之奴隶制度,只是封建农奴制度之变形发展③。他认为,封建社会继承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再如陈邦国说,“在一般的历史发展上,氏族社会是到封建社会的先决条件,犹之乎在封建社会的废墟上发生资本主义是一样。..奴隶经济是由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个过渡”④。他是在说,奴隶经济不能构成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它只是从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个过渡。陈伯达也说“由于自然环境缺乏铁的存在,或即殷代没有发现铁的原因,而这原因,却即影响于中国历史路途的前进,使当时劳动的强大分工成为不可能,使‘奴隶劳动的大田庄经济或用强迫劳动的大规模生产’缺乏自己的前提;而当时氏族社会内部农业和工业的发展程度,恰只有造成封建制度的前提。这是中国所以空白奴隶社会阶段,而径由氏族社会转化为封建社会的基本原因”。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由于中国的铁器晚出,使得氏族社会内部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成为不可能,因而也就空白了奴隶社会阶段。在当时的论战中,肯定奴隶社会阶段而有较大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除前述的郭沫若之外,还有吕振羽。一九三四年,他发表了《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一文,针对有人认为奴隶社会只限于古代希腊罗马的说法,引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指出马、恩“说到奴隶制度时,都是明白的在指一般的古代阶级压迫之支配形态而说的,并不曾限定为希腊和罗马”②。在谈到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时,他不同意郭沫若的殷代原始社会末期说,主张殷代已经进入了奴隶社会。吕振羽把中国奴隶制的下限划在殷周之际。他认为,周族在文王时还是过着氏族村落公社的生活,文王不过是一个专门以战争为事的军事酋长,还没有完全从农业劳动中脱离出来。武王克商以后,殷代奴隶所有制国家颠覆了,于是在其废墟上建立起封建主义的国家。在三十年代,肯定中国有奴隶制阶段,而具体分期主张和吕振羽基本相同的,还有事伯赞和邓云特(即邓拓)。

翦伯赞在《关于历史发展中之“奴隶所有者社会”问题》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奴隶制,“不是当作散在的或偶然的形态看的东西,也不是当作先阶级社会或阶级社会各阶级中之附属的因素看的东西,而是当作历史上某一特定阶段之独特的经济范畴”,“当作一种阶级压迫之一般支配形态,即阶段的奴隶支配形态,而且很具体的指明它是历史发展阶段中之一个仅后于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的体制。”他认为“奴隶所有者构成的基②

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北京师大史学所翻印木,第42

页。③

《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四辑,载《读书杂志》第三卷第三、四期合刊,神州国光社933

年。



《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一辑,载《读书杂志》第一卷第四、五期合刊,神州国光社93

年。

3

陈伯达《殷周社会略考》,载《太白》第二卷第四期,935

年5

月。②

吕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第一卷第一期,934

年4

月。本运动法则,显现于无数具体的形态中,——从最原始的奴隶制到最发展的奴隶制。在形式上,他可以成为‘家长制的’‘家内的’、‘古代希腊罗马的’以及其他的奴隶制”。他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也主张殷代是奴隶社会。邓云特在《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②一文中,批驳了认为奴隶社会只是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的论点。他还针对社会史论战中有人引用着普列汉诺夫关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完全没有引导古代生产方法的出现”那段话,指出“他把只有“外的影响力’的地理条件,看成了能够左右历史发展方向的决定因素,这种地理唯物论的极度夸扬,结果自然抹杀了客观历史的规律性。”在邓云特看来,殷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建立时期,当时私有财产的确立,破坏了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结构,引起了社会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殷代的奴隶劳动,造成了牧畜业的高度发展,纯农业的相对发达,制造工艺的进步,商品交换的流行等各种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又促进了奴隶经济的发展,并且也为它的崩溃创造了条件。在谈到西周的社会性质时,邓云特说,西周虽然也有使用奴隶的事实,但在当时生产领域里,并不是以奴隶劳动为主,而是由农奴劳动占支配的地位。他认为,《诗经》的“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小雅·甫田》),“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小雅·大田》)等诗句,都反映了西周封建领主奴役下的农奴劳动的情景。

三十年代老一辈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艰难的条件下,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进行英勇斗争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以郭沫若、吕振羽和翦伯赞等为代表的进步的史学工作者,在这场论战中有力地反击了陶希圣之流和丁迪豪、胡秋原等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歪曲,广泛地宣传了唯物史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这就为揭示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商周史的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当时国内外的一些所谓学者,抓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攻击我国,把中国的社会制度歪曲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老格局”的“定期更新”,这只能把问题引向歧途,否定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当时的进步史学工作者尽管在方法论上或在史料的运用上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错误,但是他们对于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包括商周史研究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三期,93

年。



《新世纪》第一卷第三期,93



月。

第三节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显著成就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商周史研究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四十年代,关于殷商史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认为夏代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商代是青铜器末期和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按照《简编》的观点,封建制度在商代已经孕育着,卜辞有侯、伯、子等,这种制度扩大起来,就成为周朝的大封建。翦伯赞在《中国史纲》(第一卷)中也认为成汤时代的殷族可能已经形成了奴隶制的种族国家。到了盘庚迁殷以后,工商业贵族掌握了国家的权力,为了开辟新的市场和掠夺更广大的世界,便不断展开大规模的战争,结果引起殷代社会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化。到了帝辛末年,西北诸氏族的联军在周族的领导下,杀向朝歌,广大的奴隶和自由民临战倒戈,殷代最后的一位奴隶主国王就此灭亡了。郭沫若经过了多年的探索之后,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修正了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那本书里原先认为殷商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观点。他从殷代不是金石并用时代,而是青铜器时代,农业在殷代已经取代畜牧业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和农业中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劳动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他还纠正了早年将《尚书·盘庚》三篇“评价过低”的错误,认为《盘庚》三篇“确实是殷代的文献”,其中《盘庚》中庸所告谕的“民众”(“畜民”)也就是奴隶。这样,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和郭沫若等人,对于商代社会性质的认识大体趋于一致。

但是,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却说第一,根据卜辞的材料,殷代虽然已经发现农耕,但畜牧仍然是主要的生产部门;第二,奴隶劳动的使用还没有成为殷代社会的特征;第三,卜辞中有邑字、鄙字、更有“大邑商”的明文,说明城市在形成之中,城市与乡村的分离,至多只是在国家形成的萌芽期,进一步发挥了殷代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说法。在延安参加编写《中国通史简编》的尹达针对范文澜的看法发表了《关于殷商社会性质争论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引起了一场争论。他认为,研究殷商社会最可靠的史料是当时的甲骨文字和遗迹遗物,离开这些就不可能写出信史。他指出,殷墟和其他遗址的遗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当时一般社会性的生产工具还是以石器为主,而青铜器则集中在殷墟的最高军长手里密布着炼铜遗痕的地区只限于小屯村的北地,据此并不能得出殷代冶炼术和冶炼场已经普遍存在的结论;殷代有的俘虏已经转化为奴隶,但其主要任务在于替最高军长作战士和勤务,用于耕作者,在甲骨文中并不多见。因此,他得出结论说,“殷代后期的社会是在崩溃过程中的氏族社会,是没落的氏族社会走向坟墓里去的前夜。”尹达的文章发表后,谢华②和叶蠖生③相继著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除了上述的史学家外,其他历史学者也发表了一些文章。其中胡厚宣提出的《殷非奴隶社会论》④即殷代已是封建社会的论

《中国文化》第二卷第一期。



《略论殷代奴隶制度》,《中国文化》第二卷第四期,940

年2

月。③

《从安阳发掘成果中所见殷墟时代社会形态之研究》,《中国文化》第二卷第六期,94

年5

月。④

《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944

年。点,引起了史学界的注意。

在这一时期里,关于西周社会问题的讨论,仍然集中于西周是封建社会还是奴隶社会问题上。吕振羽在抗战期间发表的《中国社会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⑤一文中,对郭沫若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主要论据提出不同意见后指出武王分封给鲁公、康叔、唐叔的殷民六族、七族和怀姓九宗,是连同其居地,以之建立“藩屏”的。他们究竟是农奴还是奴隶,要看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的地位。西周的“庶人”、“夫”、“白了”、“小人”或“农夫”等直接生产者,他们是“分田而耕”的“食力”的“农”,与“工商”一样身分世袭地“各守其业”,并能自由处分其部分的劳动时间。他们所贡纳于土地占有者的,是劳役地租、贡物、摇役,亦即列宁所说的农奴制的赋役制的经济体系。继吕振羽之后,翦伯赞、范文澜等人对西周封建论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并对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观点进行了批评。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中,郭沫若修正了自己关于殷代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观点,但他却坚持旧日的主张,重申西周是奴隶社会,并对西周封建论的批评从肯定井田制的存在和庶人的身分等方面作了答辩。他指出殷周时代实际存在的井田,应该是一种“规整地划分的田制”。因为它规整划分有类“井”字,故名之为“井田”。井田的划分是和当时的奴隶制度相结合的。一是作为考查奴隶生产的勤情,榨取奴隶劳动的工作单位,这就是《王制》所谓的“制农田百亩”的办法。再则是作为奴隶管理者的报酬单位,为了表示等级,使报酬有多少的差别,于是就利用这样规整分地的办法。庶人的身分是奴隶,是断定西周是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郭沫若重申庶人就是奴隶,庶人不仅可以授与,而且可以买卖;当时的农业奴隶庶人虽与封建制下的农奴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性质决不能混同;殷遗民的地位也是奴隶而不是农奴。他在四十年代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研究,比起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见解来无疑是深入了。从否定井田制到肯定井田制,是他认识上的一大变化。由肯定井田制而确认西周的土田虽见分割但非私有,农业奴隶可连同土田被分赐;又从私田的产生和增殖发现井田制的破坏和周王室的衰微;这样,郭沫若大体上就确文了自己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体系。

侯外庐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认为,大量的被俘的氏族变为奴隶,成为新劳力的主要来源;西周的奴隶已经“由族人的集体奴分散成家族单位奴”。如康王时器《麦尊》铭文记载,锡臣二百家;锡臣、锡人和锡器物、货币、牛、马并列,是周金中常见的词句;奴隶是以家室计的集体族奴,表明“家”是奴隶主的财产计算单位,“室”是劳动者的构成单位;《诗经》所描写的“我取其陈,食我农人”的主奴关系,显然不是支付劳动的报偿部分,而是用陈旧的食物养活奴隶,这正反映了马克思所说的,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在他看来,民(集团奴隶)与氏(集体氏族或氏族组织)是中国古代国家的两个基本条件,所以失民亡氏便等于亡国。周代封国是姬姓与非姬姓的同盟氏族,利用过剩的集团奴隶族员去建筑城市国家。但监视这些族奴却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因此贵族本身氏族组织的保存,便成为奴隶主国家的“政事”。其所以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就是因为氏族共同体的组织要件,而“戎”则是俘获其他战败氏族成员使之降为族⑤

载于《中国社会史诸问题》。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975

年第59

页。

奴的手段,这就对郭沫若的西周奴隶社会论作了补充,而且表现了他的独自特点。总之,在这一时期,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讨论比过去深入了,也将西周历史的研究推进一步。

在三十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中,各派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商殷和西周社会性质问题。到了四十年代,由于一些有关中国古代史和思想史的专著相继问世,它们涉及到了春秋战国的社会变动,因而关于春秋战国的社会性质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也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吕振羽在其《中国社会史纲》(第二卷)中的《初期封建制度的发展及其演变》一章中认为,春秋末叶,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已经出现由封建劳役地租向现物地租的转化。这从鲁国的“初税亩”、“用田赋”和郑国的“作丘赋”等赋税制度的改革可以得到证明。到了战国末期,现物地租便成为农民支付剩余劳动的主要形态。新兴地主所采取的经营组织是雇役=佃耕制,他们要求冲破庄园和采邑组织,而采取郡县制。他在《本国史研究提纲》中,又明确提出秦统一的历史意义是由初期封建制进到专制主义的封建制。翦泊赞在《中国史纲》中也用了较多的篇幅说明春秋战国的历史,从本质上考察,是封建庄园制经济过渡到佃耕制的历史;同时,又是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从庄园制经济中发生以至成长的历史。由于庄园制经济的解体与孕育其中的新的历史因素之成长,使中国的封建社会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郭沫若从铁器的使用、井田的破坏、私家与公室的斗争和人民身分的改变等方面,论证了春秋战国时代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变革时代,而秦未农民大起义则标志着这一变革的最后完成。而侯外庐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的看法,既不同于吕振羽、翦伯赞和范文澜,也不同于郭沫若。他认为,春秋时代充满着“为活的所苦,又为死的所苦”的矛盾,战国时代则是“新的和旧的相颉颃,而新的被旧的束缚住”。又说“从战国初期到秦统一,废封建置郡县,是城市和农村的显族发展形态,开阡陌、尽地利是以农村为出发点的萌芽,废除分封诸子的制度,实现土地的私有和买卖,是中古小单位生产的课题;农具小私有和尽地力并且使人力束缚在土地上面,是隶农以至农奴转变的历史”②。

总上可见,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里,我国老一辈史学家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和侯外庐等,由于对中国古史分期有了体系性的见解,他们的有关商周史的论著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也是他们在斗争中度过了学步阶段,成为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商周史的中坚力量。

《读书月报》第二卷第四、五期,940

年、7

月。



《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242、243

页和第00

页。

本节的一些叙述,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中编有关章节。第四节新中国建立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历史科学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虽然没有获得一致的看法,却促使商周史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

五十年代对古史分期的讨论我们知道,在五十年代中,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不仅始终吸引着史学界的广泛注意,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和哲学界的许多专家学者,也都积极地投入了这场论争。它是继三十年代之后,中国学术界运用马克思主义去解决中国历史问题的第二次高潮。在三十年代关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等问题的论战中,马克思主义以它的正确性,开始突破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理论阵地,冲破了国民党的文化围剿,哺育了一代人的成长。五十年代的大讨论,则是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在党的关怀下,我国学术界在理论上的第一次大练兵。这次大讨论带动了两代人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热潮老一辈的许多学者,刚从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中认识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通过这次讨论,又从自己的业务领域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不仅善于解决历史上的宏观问题,而且比传统的考据学和简单的逻辑推理更能解决历史专业的微观问题,从而积极地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表现了中国知识分子从善如流的优良传统。年轻一辈,刚刚进入史学门槛,就从那次讨论中学到了社会发展史,认识到了历史科学的实践意义和它的时代意义,从而努力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加速了自己的成长。这是五十年代大讨论不能磨灭的第一个历史功绩。这次大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中国历史上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的时间和具体内容而展开的。当时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即“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与此相联系的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奴隶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中国奴隶社会和西方奴隶社会不同的特点,它的上限和下限等根本问题,以及一系列具体问题如政权形式、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兵制和刑法、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如何认识生产力的标尺、耕作制度的变化、商品生产的作用、原始社会的残留和意识形态等等。虽然,当时由于学术队伍的理论准备和史料准备不够,没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但是那次讨论唤起了整个知识界的注意,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中国曾出现过奴隶社会,并找到了研究这段历史的努力方向,这是不能磨灭的另外一个历史功绩。那次讨论,又逐渐集中到奴隶制下限的探讨,由于战国封建论提出了较全面、较有说服力的论据,特别是由于中学历史教科书暂时采用了这一论点,因而得到了较多人的赞同。当然这不就是定论。关于中国奴隶制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其他许多问题,如能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继续辩论下去,肯定会有更大的收获,一些问题将得到逐个的解决,我国商周史也将能写出脉络分明、人人首肯的著作来。但是,自从9

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我国历史科学也遭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浩劫,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研究也受到了禁锢,成了“禁区”。

近年对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进展打倒“四人帮”后,科学的春天来临。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又重新活跃起来。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历史研究》杂志社和《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在长春召开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与会同志敢于冲破“禁区”,敢于争鸣。在这次讨论会的推动下,其后发表的论文的有二百篇左右,并有古史分期问题专著问世,如赵光贤的《周代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980

年)、田昌五的《古代社会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980

年)和《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982

年)、金景芳的《古史论集》(齐鲁书社,98

年)和《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983

年)、林甘泉等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982

年)、徐喜辰的《井田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984年)、李民的《夏商史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985

年)和赵锡元的《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吉林文史出版社,98

年),以及搜集中国先秦史学会年会论文和西周史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集子《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增刊)和《西周史研究》(《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等。近年来的讨论,是在五十年代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一些问题上,比较过去有些进展,例如一、诸家立论有所深化在五十年代,“西周封建说”的代表范文澜认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法的变换”,是所有制的不同;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上并不一定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观点必然要涉及到如何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问题。从那时起,人们就批评范文澜忽视了这一规律的认识。近年来,赵光贤在《周代社会辨析》中认为,对于象古史分期这样大的问题,必须要做全面的深入的钻研,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必须都能贯通,如只能通于此而不能通于彼,就会站不住脚。《周代社会辨析》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具体而详尽地论证了西周社会性质,“得出足以服人的结论”。赵著避免了范说之短,有所创新,可以说是近年来“西周封建说”的代表作。徐中舒认为,西周的封建领主制是在殷人原来的“四服”的基础上形成的。殷人在他们征服的地区,划分为“四服”即侯、甸、男、卫。周灭商后,周把殷的四服变为分封制,将“侯甸男卫”逐步变为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形成封建君臣等级制的从属关系,这样就形成了封建领主制的社会②。大家知道,“西周封建说”是以“领主制”立论的,但以往的论者,对此要么只作理论上的阐述,要么只分析西周初年的大封建,很少从历史渊源上加以探索,间或有所谈及,也多语焉不详。可见,徐文的变“四服”为分封制的看法,足以弥补“西周封建说”的不足。

“战国封建说”也有突破。田昌五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形成于夏代之前,开始出现的是部落奴隶制王国,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中国奴隶制从父系大家族奴隶制开始;从家族奴隶制发展到宗族奴隶制,

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学年鉴》979

年,人民出版社。

参见王玉哲《一部新的古史分期的专著——读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

《历史教学》982

年第4

期。



详见徐中舒《对古代史分朗问题的几点意见》,《四川大学学报》979

年第

期。即中国的发达奴隶制。中国的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的瓦解为前提。分期的标准是七国变法,特别是商秧变法。作者认为,“在这些方面以及其他一些个别问题上,我和郭老的见解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这些见解是在郭老所取得的成就上作出的”。金景芳提出了“封建社会始于秦统一”的主张。他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井田制,即土地公有,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则为土地私有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则为郡县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主要是礼治,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则主要是法治。所以,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来说,实际上,就是从井田制和礼治向土地私有制、郡县制和法制的转变②。他把经济形态和政治斗争结合起来,作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的分期标准的观点,引人注意。

“魏晋封建说”也有进展。何兹全认为,西周、春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即原始公社解体到发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发展时期;汉魏之际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时期。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的社会变化,有如下几条主线来说明()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2)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3)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4)由民流到地著。有的同志从理论上针对“战国封建说”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观点第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必然标志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正是奴隶制发展的经济原因。第二,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都不可能只存在单一的生产方式。祖佃制也不是封建社会才有,它早在奴隶社会就已出现。只有在奴隶主大土地所有制和奴隶制国家土地普遍实行租佃制或奴隶制剥削,农民不再沦为奴隶时,它才表明了奴隶制的衰落和封建化的过程②。

二、研究范围的扩大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夏文化探索的展开,进一步研究中国奴隶制的起源问题已经有了可能。关于中国国家起源问题,就目前发表的文章来看,尚是众说纷坛。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国家起源于六千年前的黄帝、少吴时代;一种意见认为,公元前4500—前4000年期间的龙山文化时代,中国已经进入了阶级社会;一种意见认为,夏是原始社会正向奴隶制国家过渡时期一种意见认为,夏是中国文明史的开端;一种意见认为,商汤伐夏桀后形成了国家;一种意见认为,商代盘庚迁殷后,中国国家才产生。讨论奴隶制的开端,对于了解中国商周奴隶社会的演变、特点及其向封建制的转化是有帮助的。

早在五十年代,有的同志曾从理论上对农村公社作过研究,但从整个史学界来看,对于这个问题是不够重视的。近年来,随着“亚细亚生产方式”专题的深入研究和讨论,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已有较大的进展。在984

年9

月举行的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二届年会上,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公社是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组织,但它的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长

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第380

页。



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详见何兹全《魏晋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979

年第

期。



详见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分歧的原因何在?》,《历史研究》980

年第

期。郑昌淦《井田制的破坏和农民的分化》,《历史研究》979

年第7

期。

期存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就中国古代历史而言,井田制是不是农村公社?多数同志作了肯定答复。有的文章为此作了深入分析,认为西周农村公社的井田制有两种,其组织形式与剥削方式各不相同。一是在“野”的井田制,是八家为一个公社,公田和私田即在每个井中,由八家共耕其中的公田。二是“国”中的井田制,则是十夫千亩为一个公社,中无公田,公田不是分散在“十夫为沟”的井田以内,而是和私田相隔离,集中地存在着,即所谓“籍田”。在“野”的公社是周人征服的民族,实行“助法”的剥削形式;“国”中的公社是周族人,实行“彻法”的剥削方式。两种剥削方式的不同不仅在剥削上“彻法”轻于“助法”,而且用途的性质也不同。“国中什一使自赋”,“赋”是军赋,专供车甲兵马之用的。这是因为征服者周族人,战时执干戈上阵,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义务,它是由原始社会演变而来的。同意郭沫若对“井田制”解释的同志则不同意上述意见。他们认为井田是以耦耕为基础的集体耕作,是计量剥削单位。井田制中的“公田”是周王和诸侯直接控制的土地,“私田”乃是卿大夫之田,周族平民和庶人是根本沾不上边的。我们觉得,弄清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过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这对理解商周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有着重要意义。有的同志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论述,认为农村公社是由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必经阶段,如果把我国阶级社会的产生直接上承父系氏族公社,好象不曾经过农村公社似的,这就难以使人理解了。

以往研究古史分期问题,主要放在经济基础方面,忽视了对上层建筑的研究。近年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对它的研究是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开展了对先秦政体的讨论。有些同志认为,先秦政体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划分为两大阶段即夏、商、西周是宗法君主制阶段,自春秋中期至战国末是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也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政体划为三大段即夏代是我国奴隶社会的雏型时期,也就是建立了一个高出部落之上的原始政治机构;商代已经形成了贵族联合执政的政体;西周建立了宗族、贵族和官僚三位一体的统治,完成了宗统和君统的统一。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城邦国家,是近年来提出的又一课题。有的同志研究孔孟书之后,认为古代中国是城市国家形成和发达的历史过穆,反映在孔孟书中的不是专制主义帝国,而是贵族政治、民主政治的城市国家②。有同志从甲骨文着手,认为商代存在方国联盟,商朝实际上是一个方国的王朝,否定商朝是庞大的专制国家和实行分封制。但也有些同志,否认中国先秦时期城邦民主政体的存在,认为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在城市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基础上形成了城邦民主制,而中国在夏、商、西周只有城堡和都邑,“工商食官”、工商业没有自由发展的余地,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城市,更不可能形成城邦民主制国家。我们认为,研究先秦政体的演变、城邦问题等上层建筑,对于确定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界线是有意义的。因为,经济是社会变化的根本原因,但它不能,也不可能作为划分社会形态变更的标志。社会形态变更的标志,

详见韩连琪《西周土地所有制与剥削形态》,《中华文史论丛》979

年第

期。徐喜辰《试论西周时期的“国”“野”区别》,《吉林师大学报》978

年第2

期;《贡助彻论释》,《吉林师大学报》979年第

期。

李埏《试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延续和解体》,《思想战线》979

年第3

期。②

详见林志纯《孔孟书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国城市国家制度》,《历史研究》980

年第3

期。只能从上层建筑中去寻找。

三、重视理论,冲破了某些“禁区”

尚锁在《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一文中说“回顾过去的争论,我认为问题之所以未能有重大的进展,分歧所以如此之大,而又难于接近,关键还是在于对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徐喜辰也认为“在今后的讨论中”,“更为重要的应当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②。两位同志的意见,反映出近年来史学界在古史分期中崇尚理论研究的学术风气。

客观地讲,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围绕着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而引起若干理论问题的争鸣,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根据《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下篇第一章的介绍,当时是围绕下列问题展开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再讨论;2.奴隶制的不同形态与古代东方社会的特点;3.区分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标准;4.封建社会形成的条件和途径。这些理论问题的讨论,是有助于古史分期的具体问题深入研究的。98

年在天津举行过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这是我国学术界就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举行的第一次专题讨论会。会上就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涵义和性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各国的历史实际和亚细亚生产方式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许多同志认为,深入开展亚纫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研究,将使我们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全面、更科学;同时也有助于我们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

就近年发表的文章来看,有些文章冲破“禁区”,作了一些新的探索。

例如(一)中国历史上有无奴隶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有的同志对斯大林提出的“单线制”五种社会发展形态说提出了质疑,认为社会发展是“双线制”的,原始社会之后大部分国家可以进入封建社会,小部分国家也可以进入奴隶社会。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地理、自然条件所产生的生活、生产方式不同②。有的同志又从理论与史实上来论证,人类最早的阶级社会可以是封建社会。例如,商代的“众”是族众,是村社成员,他们为公田掠夺者劳动,便是封建性的谣役劳动,这种社会可以称为“村社封建制”③。又如,有的同志认为,中国的夏、商是“贡赋制”即早期封建制。因为,中国农业发达,四千年前就有青铜工具,夏代建国时,公有制与农业公社已存在,国王和贵族已有公社成员以贡赋形式提供剩余劳动(实际上是封建的实物地租的雏型),国家保护农业公社所有制,堵塞了奴隶制发展的去路。周代一仍旧制。只是将“公田”分摊到农户中去,“私田”固定化。公社逐渐由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社会转入正规的封建制。

(二)如何评价奴隶社会中的阶级斗争问题,以前,史学界对它评价较

尚钺《关于古史分期问题》,《中国史研究》979

年第3

期。



徐喜辰《关于农民在灾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979

年第

辑。

庞卓恒等《“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中国史研究》98

年第3

期。②

薛惠宗《原始社会之后不一定是奴隶社会》,《江淮论坛》982

年第2

期。③

张广志《商代为奴隶社会说质疑》,载于人文杂志社《先秦史论文集》。

黄伟成《贡赋制是华夏族从野蛮进入文明时代的契机》,《广西民族学院学报》982

年第

期。高。认为奴隶们的革命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动摇了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因为斯大林曾经说“奴隶革命把奴隶主消灭了,把奴隶主剥削劳动者的形式废除了”②。金景芳认为,斯大林的这一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有它自己的特点,不能用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公式往奴隶社会生搬硬套。他认为,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不是常居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在中国,推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起决定作用的阶级斗争,不是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奴隶社会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斗争。其结果,一方面,导致自上而下地权力下移,使先前由奴隶主阶级所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的政权机构逐渐瓦解另一方面,使新的地主阶级得以在夹缝中产生并发展壮大。第二阶段,则主要是新兴地主阶级和腐朽的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③。但有的同志却认为,中外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地主阶级以暴力革命向奴隶主阶级夺取政权的事例④。

(三)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以往的讨论中,几乎没有涉及。近年来,有的同志撰文认为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奴隶社会中,自耕农大量存在。研究自耕农在奴隶社会中的分化和动向,是阐明奴隶社会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忽视了奴隶社会中农民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妨碍对中国奴隶社会的全貌的认识。有的同志结合史实,对奴隶社会中的农民作了详尽的分析商周奴隶社会中的“众人”、“庶人”和“国人”都是农民,确切他说,都是公社农民。他们与商玉、周王同族,并以公社关系与奴隶主贵族联系着。他们不仅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还是奴隶制国家的主要兵士来源。

四、在研究方法上,有了新的尝试近年来,有些同志在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例如(一)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比较注意某一朝代或某一个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只注意横向研究,不注意纵向研究。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观。例如,有些文章研究奴隶社会发生、发展和衰落的全过程,以此来论证中国封建社会的诞生。“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提出一种新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从黄帝到夏朝建立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形成期;夏代和商代前期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发展期从商朝后期到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的发达期(宗族奴隶制)春秋到战国初为中国奴隶制的瓦解期。并且提出,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奴隶制的瓦解为其前提的②。“秦统一封建说”认为夏、商、西周是奴隶制社会的上升时期;战国是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魏晋封建说”的一种意见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处于家内奴隶制阶段,春秋晚期至两汉发展②

《斯大林全集》第3

卷第25

页。



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杨际平《有关中国古代史分期的几个问题的探讨》,《厦门大学学报》980

年第4

期。

徐喜辰《关于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979

年第

辑。



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第380

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参阅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第—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983

年。到劳动奴隶制阶段②。“魏晋封建说”的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经过三个阶段,西周眷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也可以说是原始社会到发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2.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3.魏晋之际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转入封建社会的时期③。如上所述,尽管各派对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的理解并不一致,在具体阶段划分上也颇多异议,但正因为大家都注意了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从而在阐明封建社会形成问题上就比较有了说服力。

(二)早在五十年代,一些同志已经开始了通过东西方比较研究的方法解决古史分期问题。近年来,也有文章从奴隶来源问题、农业中奴隶的劳动、奴隶制占主导地位与否、以及奴隶法律地位等方面,对汉代与罗马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二者异同,认为罗马与汉代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从而确认汉代是奴隶社会④。不过,过去的那种以古罗马灭亡和西欧中世纪形势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殷未周初的历史和把古代东方其他国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中国奴隶社会的缺点,在一些论著中依然存在,应当引起注意。(三)近年来,在古史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中,较多学者比较重视考古学新资料,运用它来验证和补充文献资料。例如,《周代社会辨析》的作者,引征青铜器铭文佐证《左传》、《诗经》等文献资料,对封建领主制作了新的解释。又如,“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根据三十多年来的发掘资料,证明西周的农具基本上还是木、石、骨、蚌器,铁制农具至今没有发现,而木制或石制的农具是不能产生封建社会的。因为封建生产方式的广泛基础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如果个体农民使用的农具是木制或石制的,他们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肯定不如奴隶的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水平与封建的生产关系是不相适应的。再如,“魏晋封建论”的论者认为,从考古资料获证,我国夏、商、西周处于青铜时代,青铜农具没有能够排斥木、石等原始农具,奴隶制自然处在早期阶段;春秋至战国初,主要农具已是铁器,生产力水平已达到劳动奴隶制所需要的地步。但适应于封建制生产力高度,要在汉未前后才能达到②。此外,《井田制度研究》的作者也“运用甲骨文、金文和古文献资料,全面考察了夏、商、周、春秋、战国井田制的形成、形式、土地分配关系、有关制度的变化和解体等一系列问题”③。(四)随着科学技术事业的飞速发展,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一些新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渐渐被应用于社会科学。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和模糊数学等,已开始被引入史学研究领域。近年来,在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方法上,一些史学工作者已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并且将有新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如何运用这些新方法来研究商周史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

综合言之,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近年未的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就其内容而言,无论在深度上、广度上和研究方法上都比五②

俞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二),《文物》985

年第5、

期。③

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年鉴》979

年,第20

页。④

马克尧《罗马与汉代奴隶制的比较研究》,《历史研究》98

年第3

期。

林甘泉《从出土文物看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文物》98

年第5

期。②

俞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二),《文物》985

年第5、

期。③

宋镇豪《一九八四年先秦史研究概况》,《中国吏研究动态》985

年第

期第5

页。十年代有所提高。但是,却没有形成像“文革”前那样围绕着若干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争鸣。如果说五十年代以彼此讨论为主,那么,近年来则以各自研究为主。我们相信,在现有的基础上,如果能够对一些理论问题加强研究和创造性的探索,如果能够进一步采取中外对比研究方法,进而具体阐明中国古代历史的规律及其特点,以及重视文献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的综合研究,在大量占有可靠史料的基础上,在生动活泼的学术讨论中,经过史学工作者和其他专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终将会接近科学的统一和更大的进展。

木节一些叙述,有的节取丛林《谈谈近年床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特点和趋势》(《华东师范大学学报》985

年第3

期)一文的大意。

第五章本卷的编写旨趣本卷是《中国通史》第三卷,即商周史卷,包括中国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

中国的商周社会结构,并不是孤立的历史现象。穷源竟委,其肇端当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阶段。但是,这一时期材料不多,除一些半神话的传说外,史书上虽然记录了夏以前的一些传闻,却非常简约,至今尚未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佐证。

关于史籍中记载的传说时代的文献资料,我们的态度是,既不能全盘相信,也不能一概否定,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分析,去伪存真。神话传说中的所谓炎帝、黄帝、量尤、颛顼、共工之类的“人物”,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复杂,或结盟、或通婚、或兵戎相见。如果把他们当作某些具体人物来看待,那就错了,因为他们并非具体的人,而是指某些氏族或部落。然而,把这些“人物”名字完全理解成氏族部落的名称,也未必然。因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名往往是和部落名相一致的。史书上经常说的某人生某人的现象,除了存有父子关系的意味外,其基本含义则是氏族分支或部落分支的关系。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部落林立。《史记》所谓“黄帝时有万诸侯”,无非是说当时在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着。实际上,东部、西部和南部亦然。本卷将对炎黄、东夷、苗蛮和百越这四大族属集团加以说解,旨在说明残存在阶级社会中的氏族公社的来龙去脉和历史渊源,以此作为商周史研究的发韧。

按通说,我国第一个阶级社会是传说中的夏代。征诸史籍,在《尚书》、《诗经》及《史记》中皆有其相关的记载。但夏代的社会性质究竟怎样,到底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这个问题,仍是一段悬而未了的公案。目前看来,只有抓住夏文化这个中心环节来加以突破,才能使夏史的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在考古学上确定哪些文化属于夏代文化,乃是探索夏史的核心。单从文献上看,可以说夏代已进入阶级社会,但若据考古发掘,还不能完全肯定。本卷即以此为出发点,将夏文化的研究作为一种探索,试图说明传说中的夏代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

商周,尤其是周代,是我国历史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关于其社会性质问题,在史学界曾引起过激烈的争论。众所周知的西周、战国和魏晋这三大封建说,就是经过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争论后所得出的相对结论。我们认为,中国的商周社会,乃是早期奴隶制的典型代表。首先,在国家的形成问题上,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的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它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形成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斗争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恩格斯语)由于征服者商族和被征服者夏族以及征服者周族和彼征服者商族的社会经济差不多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所以又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域的形式,即以马尔克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这表明,商周二代,都是在公社还没有解体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国家阶段,并进入奴隶社会的。其次,与公社制相适应,国家的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则具有明显的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特征。它的存在,对于确定商周奴隶制的发展阶段以及阐明这一时期的经济结构、国家形态、政治和法律的观点和制度、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中间阶段”的公社所有制,经过了夏、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一个较长的阶段后,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才逐渐走向解体。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奴隶制国家,一般说来,首先经过的是早期奴隶制国家,这就是说,早期奴隶制是奴隶制初期的普遍国家形式。但是,由于各个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并非每一个早期奴隶制国家都能发展到奴隶制的发达阶段,但其前期必为早期奴隶制阶段。根据文献资料和地下资料来看,我国的商周社会便是一个早期奴隶制的国家形式。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是氏族贵族奴隶主和受家长制形式剥削的奴隶。除此而外,大部分是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阶级。这决定了奴隶在生产上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当时的生产与其说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不如说建立在公社农民的劳动上面。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商周社会的奴隶制性质,因为决定一个社会是否是奴隶社会,不仅看它的奴隶数量多少,而重要的要看那里奴隶制的发生、发展对阶级关系发展和变化所起的作用。由于商周社会中奴隶制剥削是主导的、进步的,所以我们应该把它称为奴隶制社会或早期奴隶制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商周奴隶社会的固有结构发生解体。商鞅变法以后,其他各国争相仿效。结果,使公田私田化,公社农民小农化,礼制法制化,分封制度郡县化,世卿制度官吏化。到秦统一以后,这种社会形态交替过程中的飞跃终于完成,中国历史从此进入封建社会。本卷大致勾勒出了这千余年历史的发展脉络及其规律。

乙编综述第一章神话、传说、历史年代第一节关于氏族、部落的神话和传说中国历代的生产方式,经历了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等,一直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在今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了。

关于原始社会,我们称之为远古时代,本书第二卷已依据考古学材料加以论述。但关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情状,依据考古材料,很难推知。在史书中,除一些神话、半神话式的传说外,虽然也记录了夏代以前的一些传闻,但是非常简单,而且还没有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物证。

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氏族部落林立。《史记·封禅书》说“黄帝时有万诸侯。”就说明当时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所有的部落名称、活动范围和他们的活动情况,我们现在大多无法全部了解。下边只打算将他们分为四大族属集团略加说解,作为以后论述商周史实的出发点。

炎黄族属集团在传说中,炎黄部族最早发祥于渭水流域。《国语·晋语四》说“昔少典娶于有轿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

这个传说,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少典、有

、炎帝、黄帝,都是中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名称。所以《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司马贞释“少典之子”说“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又《史记·秦本纪》说秦之祖先女修吞燕卵而生大业,大业娶少典氏而生柏翳。虽然少典与大业都是原始社会人物,但在传说中,少典与大业所在年代,则相距甚远,大业何得能娶少典氏女?所以这里所指少典也是国号,非人名也。以此类推炎帝、黄帝两氏族,是少典、有

两氏族之后裔,并不是说,炎帝、黄帝是少典氏个人的儿子。炎帝、黄帝两个氏族由于居地不同,因而姓氏各异。

(二)传说中的炎帝、黄帝是中国很早的原始社会的“人物”,实际上,它在社会发展的阶段上,却处在原始社会的晚期,已越过血缘群婚阶段而发展到族外婚制阶段。传说中的炎、黄事迹,更说明中国原始社会已发展到父仅制,并明显地向对偶婚及一夫一妻制发展。但中华民族的历史,已有一百七十万年之久,其中原始社会很长很长,传说中的炎黄时代,仅仅反映了原始社会最短最近的一个阶段。

(三)由于炎黄族属都把炎黄奉为祖神,故建以庙陵予以崇祀。在渭水上游姜水(今岐山东南)的清姜堡有神农(实即炎帝)庙。姬水在何地不详,但渭水支流北浴水中部(今称黄陵县)有黄帝陵。北宋以前诸书均谓黄陵在汉阳周——今子长县,这些传说未必可靠,但也反映了炎、黄两氏族的居地及其活动区域。大体言之,炎帝氏族以姜水为发祥地,渭水下游有邵为姜嫄居地,因而可以推定炎帝氏族以渭水流域为最早活动中心。黄帝氏族以姬水为发祥地,黄陵在北洛水流域。黄帝的传说同空同山也很有关系《庄子·在宥》篇载黄帝见广成子于空同之山。

《五帝本纪》也说黄帝“至于空桐”。《新唐书·地理志》云原州平高县下有空同山,其地在今甘肃镇原县境。属于渭水支流径水上游,因而可以推断黄帝氏族以今之陕北与陇东为最早活动中心。

由于炎黄族之繁衍,也由于中原沃野气候温和,宜牧宜农,并临近其最早活动中心区域,因而他们逐渐向中原扩展,并在中原建立其氏族、部落。姜姓在中原所建部落,多在今河南黄河以甫地区,在殷周之际或以前,已发展成强大部落。其重要而可考者,如申在今河南唐河县境。

吕在今河南南阳市境②。

许在今河南许昌市境③。

厉山在今湖北随县,临近河南省④。但也有的分布在黄河以北,并散见于今山东境内者,如共在今河南辉县境。

齐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县境②。

州在今山东城阳③。

向在今山东莒县南④。

姬姓族属向东发展,大体上在黄河以北及河北大平原区域。例如传说黄帝居于涿鹿,曾与炎帝战于阪泉⑤,蚩尤、黄帝相“争于涿鹿之阿..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逸周书·尝麦》)。《五帝本纪集解》引服虔说涿鹿,山名,在涿郡。又引张晏说涿鹿在上谷。照前说涿鹿在今北京西南的涿县境内,照后说,涿鹿在今河北省涿鹿县。徐旭生以为蚩尤既为九黎之君,“如果从九黎的地望猜测,或在河北南境今钜鹿县一带。..钜、涿古音虽不同部,但音近,可互转”。中冀不知何在,“《山海经》有‘冀州

《诗·王风·杨之水》“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传》“申,姜姓之国。”②

《说文》“昔太嶽为禹心吕之臣,故封吕侯。”《郑语》“南有荆、蛮、申、吕。”注“申,吕姜姓也。”



《广韵》上声语韵“许”字云“出高阳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后,太嶽之胤。”④

《礼记·祭法》厉山氏,郑玄注“厉山,炎帝也,起于厉山,或曰有烈山氏。”

关于“共”的传说及其地望,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7—48

页,有详细考证。②

《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孙伯陵。”《左传》昭公二十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齐),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周语》“则我皇妣大姜之■,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依也。”太姜为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可知伯陵早在周代以前,即定居齐地。③④

《世本》“许、州、向、申,姜姓也”。《括地志》“密州安丘东三十里,古州国,周武王封为淳于国。”《春秋经》隐公二年“莒人入向”,疏“向,姜姓。”另《左传》隐公十一年“壬给‘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其中有州、向,注均“属河内。”《汉书·地理志》“沛郡向县”注“向,故国。..姜姓,炎帝后”。两个记载所写州、向地望不一致,疑不能定,但二者均姜姓则相同。⑤

《史记·五帝本纪集解》服民虔曰阪泉,地名。又引皇甫谧说,阪泉在上谷。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95

页。按《山海经·大荒北经》谓“■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

之野’,为黄帝与蚩尤战地,那末,此中冀或是指冀州中部”⑦。

从以上传说中涉及的地点来看,阪泉、涿鹿、钜鹿,中冀之野,虽所指地点不同,但黄帝的居地及其活动,都在今日之河北大平原区域。

黄帝族最初活动中心在陕北、陇东,后来扩展到河北大平原,它向东扩展的路线,文献不足,难以说明,但从殷周以前的传说,及文献上简略的姬姓分布的记载,可以推测其大概黄帝氏族在陕北的黄陵,在北浴水下游的芮(今陕西大荔),再向南有渭水下游的俪戎(今陕西临潼)等。芮早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汉书·律历志》说“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骊山女在殷、周间曾是一个强大部落,而且是一位女子做领袖。这两个氏族都是黄帝族的分支。

从陕西向东沿黄河两岸(大部分在黄河北岸)姬姓建国的很多。《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虞、唬、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此外见于《左传》的还有芮、有荀、有贾②、有狐③、有耿④。虞为“大王之昭”,虢为“王季之穆”,见于《左传》僖公五年,且虢在黄河南岸,霍为“文之昭”,韩为“武之穆”,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狐氏出自唐叔,见于《国语·晋语四》。焦、滑在黄河南岸。“这杨(今洪洞)、魏(今芮城)、荀、贾(皆今新绎)、耿(今河津)的晋南小国,全不知道它们为何时所封。我们疑惑那里面有一部分为黄帝氏族东迁时沿途留下的分族”⑤。

其在河北大平原的“封国”,有鲜虞(正定)、蓟(今北京),也都是黄帝之族属。

如果以上推测可以成立,则黄帝氏族之扩展乃自陕西渡河,沿中条山、太行山边,主要在黄河以北,向东北行而至河北大平原。打败量尤以后,黄帝族又从河北大平原而扩展至中原地区。

在黄帝族据有中原地区以后,他的后裔有的向东部扩展,颛顼在濮阳与夷族杂居。稍后,在中原西部伊洛流域有夏后氏。黄帝与夏后氏是史前时代炎黄集团中最主要的中坚力量。夏禹又是其中最显赫的人物之一。

《史记·夏本纪》“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

各氏族分布,据有文献可考者,除夏后氏以伊浴为中心外,其在西方者有扈氏在今陕西户县。

褒氏在今陕西勉县。其在中原或东方者。

斟寻氏在偃师。



同上书第9

页。

《左传》桓公三年芮伯万条下疏引《世本》“芮、魏皆姬姓。”



《左传》桓公九年“虢仲”条下《疏》引《世本》“荀、贾皆姬姓”。③

《左传》庄公廿八年晋献公娶“大戎狐姬..”



《左传》闵公元年“晋候作二军”条《注》耿、霍、魏“三国皆姬姓”。⑤

见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44~45

页。

《礼记·乐记》“武王克殷及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

斟灌、斟寻所在地点,根据应劭所注《汉书地理志》,斟灌在今山东潍县,斟寻在今山东寿光。但《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说“斟寻在河南,盖后迁北海也”。后又引《纪年》、《尚书序》、《战国策》证斟寻在洛阳附近。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谓斟寻在偃师县东北。辛氏即有莘氏,在旧陈留县东②。

杞氏今河南杞县。

斟戈氏今山东范县北观城镇③。

缯氏故城在今山东枣庄市东。

根据以上所列,夏禹及其后裔之分布,除少数在陕西境以外,主要以河南为中心,并向东扩展至山东南部地区。

炎黄族,是中国远古时代文化发展较早的集团。所以它的族属把史前的发明创造多归功于炎、黄,但其最大事迹,是促进了农牧业的发展。

《史记·封禅书》引《管子》“神农封泰山..炎帝封泰山。”神农与炎帝本为二人,但汉代以后,人们却将神农与炎帝综合成一人,都把神农氏称作炎帝。从此,在传说中炎帝即神农,神农即炎帝。

炎帝(或神农)氏族最早发明并发展了农业,已被历代学者所承认,而且尊之为农业之神。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易系辞》云“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其他文献称颂神农教民农耕,教民粒食者很多。从传说看,黄帝氏族在周弃以前,还停留在游牧阶段。所以《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但在周弃时代(当在夏末)也进入了农业阶段。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农牧阶段,这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在农牧以前,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一个时期。”农业牧畜,“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一个时期”②。

另外一个突出的事迹,是与洪水搏斗的故事。它是以炎黄族为首并由其他族共同协力,经过长期艰苦斗争,才取得最后胜利的。

共工氏族居地,正是洪水泛滥的地方。所以共工必须经常与洪水搏斗。

《国语·周语下》说他“壅防百川,堕高堙庳。”这就是说,他铲平高地,以其土堙塞池泽,后人解释为筑堤防。这种办法,并非无效,因而以后鲧禹治水,仍然吸取他的经验。可以说在传说中,共工是治水最早的英雄。后人又通过神话的方式,夸大了他的英雄形象,又把他看做是能翻天覆地旋转乾坤的神人。例如《淮南子·天文训》说“怒而触不周”的结果是天倾西北、地陷东南,从此日月西逝,江河东流。原来的天在、地维不合理的状态,由于他的一怒而天地改观,为日月星辰开辟了道路,替江河泥沙找到了归宿。“治洪水”是传说,“触不周”是神话,但两者都认为共工是改造自然的英雄。

共工治水以后,叉有鲸禹的治水。神话传说以夸张的渲染,说洪水造成了遍及天下的灾害,但也形象地描绘了鲧禹治水的功绩。鲧继承了共工氏族治水的经验,筑堤堙塞洪水,后人把堤叫做鲧堤,但遭到失败。禹又继承了②

《左传》僖公廿八年“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其地在旧陈留东。一说在曹县北,参阅《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读史方舆纪要》三三兖州下曹县。



斟灌、斟寻所在地点,根据应劭所注《汉书地理志》,斟灌在今山东潍县,斟寻在今山东寿光。但《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说“斟寻在河南,盖后迁北海也”。后又引《纪年》、《尚书序》、《战国策》证斟寻在洛阳附近。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谓斟寻在偃师县东北。

缯氏,部落名,春秋时为莒所灭。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

页。

鲧的事业而以疏导为主,终于治眼了水患。禹治洪水的故事,曲折地反映了人们重视客观实际并积极地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前车之失,后车之鉴。只要能认识失败教训,就是走向胜利的开端。在生产斗争中,前人的失败,往往并非斗争的结束,而是后人走向胜利的起点。

大禹与洪水斗争的顽强精神,是感人肺腑的。他亲自率领群众,手里拿着橐耜耒臿,疏导河川。他的手上磨去了指甲,腿上磨去了毫毛,生了偏枯之症,但他仍在大风暴雨中不停地工作。十年没有见着妻子,三次路过家门,听见儿子哭也不进家门②。他为人民受尽了辛苦,但他终究治平了洪水,所以他死了以后,成为社神——主持山川的神抵,受着人们的崇祀。在神话传说中,炎黄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中以及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都处在一个先进的地位。

东夷族属集团东夷族属集团的分布,在中原的东方,其活动地区非常广袤。东至海滨,南抵大江,向北可以延伸到东北。其中最重要的氏族、部落有蚩尤、太吴、少吴等等。在史前时代,他们与炎黄族属接触最多,关系也最密切。

(一)蚩尤在中原之北部,即今日之鲁西南,接连冀南、晋东南的狭长地区,有一个黎族,也称“九黎”。它最早的氏族长,称为蚩尤。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举出四大论据,推定它也应该属于东夷族属。其主要的四个论据是.蚩尤寓于少吴,其地望应在鲁西南。

2.后人对蚩尤的事迹传说,全在山东西部蚩尤祠在济水上;其冢在今寿张县,肩髀家在今钜野。

3.东汉学者承认蚩尤为九黎君长。九黎地望在今鲁、冀、晋接壤处,故蚩尤死后即葬于其所属地区。

4.根据《盐铁论·结合篇》黄帝战啄鹿,杀两吴与蚩尤而为“帝”,在涿鹿之战中,太吴、少吴二族都与量尤协同作战,证其同属一个集团。徐氏所根据资料比较丰富,分析亦较透辟。

蚩尤战败后,黎族“一部分被迫徒居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后来建立黎国;一部分被炎黄族俘获,到西周时还罔有‘黎民’的名称”。

由于蚩尤战败,后人在记载中,遂多贬辞,实际上黎族在当时也是一个强大的氏族,他善造锐利兵器,也发明了不少兵仗。他率领其氏族对黄帝作战,在初期曾取得很大胜利②。

特别是后人为他各处立祠,并奉之为战神。“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对蚩尤的祭典,最初可能为黎族崇祀并限于黎族居

《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完肤,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尸子》“手不爪,胫不毛,生偏枯之疾,步不相过,人曰禹步。”《庄子·天下篇》“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沐甚雨,栉疾风”。



《尸子》“禹于是疏河、决江,十年未阚其家。”《孟子·滕文公上》“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尚书·益稷》“禹曰..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士功。”

范文澜《中国历史简编》第一章。



《太平御览》卷一五引《黄帝玄女战法》“黄帝与■尤九战九不胜”。地,但战国时代以后,已扩展到各地。秦朝所祀东方八神,“三曰兵主,祠量尤。”刘邦起兵,“祠黄帝,祭量尤于沛庭”③。汉初,在长安、太原为蚩尤立词(《史记·封禅书》)。

蚩尤在战国以后,冲破“民不祀非族”之界限,成为华夷共同祟祀之神抵,反映了民族间的相互融合的过程。

(二)太吴

风姓,其遗虚在陈(今河南淮阳)。《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陈,太吴之虚也。”其后裔分支最著者,有任(今山东济宁市)、宿(在今山东东平)、须句(在今东平县境)、颛臾(在今山东费县),大体上都分布在济水流域,因而他们“实司太昊与有济之祀”(《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三)少吴

赢姓,传说居地在曲阜,《说文》“赢,少吴氏之姓”。《左传》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左传》定公四年)。其支族很多,分布面也很广。东至山东沿海,《山海经》云“东海之外大壑,少吴之国”(《大荒东经》)。北至山东北部,西至山东南部、河南东部,南至河南南部及安徽中部。

其重要分支郯氏《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郯子曰少吴氏,“吾祖也”。《汉书·地理志》云“郯,故国,少吴后,盈姓”《按少吴氏后裔有赢、盈、奄、偃姓,均为一音之转0)。其地在今山东郯县。

莒氏在曲阜之东,早在殷商以前,即已居山东东部。《春秋经》隐公二年《正义云莒,盈姓,少吴之后,周武王封兹舆于莒”。所谓“周武王封兹舆于莒”之说,只是说明在周武王克殷之后,由于富国对周采取降服态度,因而得到周王朝的承认,让莒国继续存在下去,并不是说莒的建国是从周武王时开始的。《世族谱》云兹舆都计,即计斤;即春秋时之介根,约在今胶县附近,后迁莒。从殷商直至周代,为山东东南部一大强国。

莱夷古代文献,多不知其姓氏,但其为少吴氏之后裔,则无庸置疑。

少吴氏以乌名官,其中有

鸠。吴大澂曰“《尔雅·释鸟》‘鹰,耒鸠。’释文本作‘■’。樊注‘耒鸠,爽鸠也’”。“兹以■鸠之■,借莱夷之莱”(《愙斋集古录·祖乙■侯叔敲》),是知莱为氏族名称。鸠,正反映其原始时代以鸟为图腾的标志,也证明其确为少吴氏之族属。莱夷居地,东至海滨,西部则似乎已达临淄一带。《左传》昭公二十年说“首爽鸠氏始居此地(指齐都临淄)”,管仲也说“齐,夷莱之国也”(《管子·轻重戊篇》)。是知远在殷周以前,齐国本为莱夷氏族居地,直至周初始为太公所据。而且太公至齐时,“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史记·齐太公世家》)。经过一番斗争,大公胜利后,才在莱夷的部分地区建立其“封国”。

至于莱夷所居中心,有的以为在黄县,或云在东阳(今临胸附近)②。两者都有可能,这与他们的生活方式有关。



《史记》、《汉书》中《高祖本纪》。

参见郭克煜《山东东部古国史研究·有关莒国史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984

年第一期)。

《春秋》宣公七年“夏,公会齐侯伐莱。”杜注“莱国,今东莱黄县。”《元和郡县志》马氏《通考》均此。



清人叶子佩《续山东考古录》卷十一《黄县》条。杨伯峻《青秋左传》注,亦主此说。《说文》“夷,从大从弓,东方之人也”,夷人善射。《禹贡》云“莱夷作牧。”这是说在原始时代,东方夷人,以猎、牧为其主要的生产手段,也说明他们不但采取天然产物为其生活资料;而且也已进入“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③。

在猎牧阶段,人们经常随山林草地之变化,而在生活上迁徙无常,可东可西,居无常处。虽然居地有其中心,但也不一定限于一处。大致言之,莱夷活动区域是在今胶东一带,不会有多大错误。

皋陶偃姓。《说文》赢“《地理志》作盈..伯翳赢姓,其子皋陶偃姓,偃、赢,语之转耳。”伯翳与皋陶的关系,“这是段玉裁偶然错误倒记,只有伯翳为皋陶子的说法,并无相反的说法”。“皋陶与少昊同姓,足证他们属于同一氏族..《帝王世纪》说‘皋陶生于曲阜’。如果它的说法有根据,那曲阜本为‘少昊之墟’,皋陶氏族出于少吴氏族更可以得到证明了”②。皋陶,一作咎繇,活动点在曲阜,相传虞舜时,曾任掌管刑法的士,以正直著称。其后裔在江淮之间建立英③、六(今六安)、群舒等小国。

皋陶、伯益与夏族有着特殊的密勿关系。尧舜时期在与洪水斗争中,以夏禹为首,但也有东夷的皋陶、伯益等人参加。传说洪水泛滥时,“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孟子·滕文公上》)。焚烧山泽,不但兔除凶兽猛禽对人们的伤害,而且扩大了农耕面积。《吕氏春秋·勿躬》云“伯益作井。”这当然又是对原始社会的一大贡献。因为远古人们居住,总离不开江河湖海之滨,伯益“烈山泽”,不但使被洪水淹没过的山泽之滨,成为农耕地,而且又进一步“作井”,使离江河湖海较远之处,也可凿井饮水,使人们的居地大为广阔了,这是与洪水斗争胜利的扩大战果。伯益参加了与洪水的斗争,反映了大灾大难中,两族间相互协作患难与共的关系。

政治上在原始社会末期,华夏与东夷似乎已到了结成部落联盟的阶段。

尧、舜、禹禅让,是部落联盟选举领袖的故事。禹曾推荐东夷的皋陶为他的接班人。恩格斯曾指出“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绪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atio)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禹对皋陶的推荐,固然是受当时“天下为公”的制度所制约,但也反映出两族的关系是相互信任友好的。

夷羿有穷国君。有穷所在,不知何地。或云在河南②,或云在鬲县(《水经注·河水下》),或云在安丰③。按“少吴之虚在今曲卑。而曲阜古名穷桑或空桑,有穷的名或与穷桑有关系。《左传》说‘后羿自

迁于穷石’”,《括地志》说“故

城在滑州卫城县(卫城县系卫南城之误)东十里。..③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

页。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54

页。



《史记·陈杞世家》“皋陶之后,或封英、六”。《楚世家》注英国在淮南,盖蓼国也”。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9

页。



《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晋地记》。



在今安徽、霍邱二县境内。《路史后纪》卷十三上。

卫南在今河南滑县境内”④。夏都经常迁移,或东或西,但未出今日之河南。夷羿既能“因夏民以代夏政”(《左传》襄公四年),则羿之居地,应与夏都不远。有穷(或在曲阜)接近河南,钒城地在河南,因而夷羿居地可能在山东河南一带,这个推测,似乎合于情理。

《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帝羿有穷氏,未闻其先何姓”。后羿亦称夷羿,夷为族名。《路史》注说“‘羿以女偃出皋陶’,不知道有根据否”⑤,如《路史》注说,可以成立,则“皋陶与后羿全是属于少吴氏族的人”。

东夷与华夏长期接触,友好相处,但有时也发生偶然的短期冲突。除黄帝战蚩尤外,在夏代又有羿代夏政的事迹。

在神话传说中,界有两个。一个是尧时的后羿,为人民除害,后为逢蒙所杀,但死后受到人们的崇祀⑦。另一个是夏代的东夷族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他不恤民艰,以射猎为乐,最后为寒浞所诛。前者是神话,后者是传说,虽然两人的名字相同,又都被人所杀,但人们对他们的态度并不相同。神话中的后驿“能御大灾,能悍大患”,“以死勤事”,因而人们视之为英雄,尊之为神抵。传说中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说明两族间的一次斗争;也说明太康不恤民事,因而失国,夷羿不恤民艰,又终于被杀。这些神话与传说,有发人深省的正反两方面的意义。

其余如山东的费(在今费县)、河南的葛(在今宁陵),也都是少吴后裔所建立的很早的国家。

淮夷淮水流域有淮夷。郭沫若《卜辞通篡考释》说东夷应包括淮夷,虽系推测之辞,但淮夷之名,未见于卜辞。因而李白凤对郭之推测提出商榷“因为古籍与金文凡称淮夷,大概都称东南夷或东淮夷的”(《东夷杂考·奄族考》)。意思是说淮夷不应放在东夷范围之内。但根据其他文献,从广义言之,把淮夷放在东夷共同体,还是可以的。《禹贡》在徐州部分说“淮夷

珠暨鱼”。《禹贡》为晚出之书,淮夷为周代以后通行之称呼,故不能见于卜辞。从《禹贡》所言,淮水流域不但有淮夷之族,而且也指出其地方之产品,反映了淮夷之族的经济发展阶段。

珠,珠名。孔颖达说

是蚌之别名,

出珠,遂以

为珠名。可能由于淮水为多水区域,故淮夷人仍以渔猎见长。淮夷或称徐夷。《史记·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古之徐国,即淮夷也”。史称徐为赢姓,《左传》昭公元年“周有徐、奄”。(杜注“二国皆赢姓”。可见淮夷应属东夷共同体,因而郭沫若之推测,似乎并非毫无根据。

关于淮夷在史前情况,文献绝少,我们很难了解,但它在四周之初已是一个强大力量。《费誓》“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但这篇文章与事实有矛盾,《史记》和《书序》都在伯禽于鲁即位后所作,认为当时“管蔡之乱”,淮夷徐戎也跟着叛乱。但管蔡和淮徐叛乱④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55

页。



《淮南子·汜论》“羿除天下文害,而死为宗布”(即■酺)。《周礼·地宫·

党正》及《族师》注“■,水旱之神”。酺,“灾害之神”。《淮南子·汜论》高诱汪云“今人室中所祀宗布是也”

夏代之羿,则为有穷夷羿。夷弄因夏民以代夏政,寒浞虞羿于田,杀而烹之。事见《左传》襄公四年。在伯禽即位之前,所以孙星衍提出疑义,说伯禽封鲁,据《洛浩》,则在七年为政之时,此云即位之后,殊不可解。如果孙星衍提出的疑义,可以成立,则淮徐夷人至晚在西周之初,已成为一个强大力量。

其他少吴氏后裔分布在淮水流域者,尚有黄(今河南潢川县)、江(今河南正阳县)、终离氏(《史记·秦本纪》说它是赢姓,在今安徽凤阳县)。东夷除以上所举中原东部地区居地外,其范围似应向南扩展至大江以北,向北扩展到河北东部及东北区域。这两部分,不一定与少吴氏有关,但它也被视为东夷之列。

《禹贡》两言岛夷,一在扬州,一在冀州。其所指范围扬州之夷在苏北,冀州之夷则在河北东部以及东北地区。《汉书·地理志》引《禹贡》则均作鸟夷。颜曰“善捕鸟者也”、“搏取鸟兽”,夷族均善射属实,但以善射而得鸟夷之名,妄也,鸟夷之名可能与他们以鸟为图腾有关。

《后汉书·东夷传》将夫余、挹娄、句丽、沃沮、

(室韦)、貊均列入东夷之内。如果将《禹贡》、《后汉书·东夷传》所列各族均纳入东夷范畴之内,则在中国东部,南起扬州之夷,北至东北,沿海各地诸族均属东夷之族,这些夷族,大多数都有以鸟为其祖先的传说。虽然,图腾相同,不一定都是同族,但以上诸族,不但居地相联,而且其风俗习惯也大同小异,彼此关系亦较密切。所以应该说,从大江以北直至东北沿海都是东夷族分布的地区。

(四)商族

子姓。在传说的尧舜时期,有一个强大的商族部落兴起。它的始祖是契。相传契是有■氏女简狄吞燕卵而生的。

契称玄王,可能含有北方之王的意思。《世本》“契居番”。番、毫同音。“契居番”即契居毫。其地最早在燕,故《左传》昭公九年云“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曰‘肃慎、燕毫,吾北土也’”。契子昭明居砥石,其地可能在今河北省中部殷都之北。

“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傅守商祀”(《逸周书·作雒》。)《汉书·地理志》云“邶,以封纣子武庚”。《帝王世纪》云“殷都以北为邶”。《说文》云“邶,故商邑”。可知商族部落在其灭夏建国以前,已自其发祥地燕毫逐渐向南扩展至殷都以北地区。由于殷都以北为商族旧居之地,所以武王克殷以后,仍封殷之后裔于邶,以守殷祀。

昭明之于相土又迁于商,其地在今豫东商邱(其中曾一度徒居泰山下之东都)。是商族部落除在殷都以北外,又扩展至中原东部。《长发》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则商族部落在相土时代,其中心虽在商邱,但其声威已播及远方。殷墟卜辞屡见祭土之贞卜,土即相土,说明其后裔一直对他予以隆重之崇祀。

在商族部落的经济生活中,畜牧占很重要的地位。传说相土造车,“作乘马”,“王亥始作服牛”(《国语·周语下》)。他们驯服牛马拉车,以帛及牛羊在各部落间进行贸易。为了保护其贸易,其后裔上甲微曾联合河伯灭掉了抢夺其牛羊的有易之君绵臣。

商人食物,牧产品中以牛羊为最多,祭祀也用牛羊,可达数百之多,足证其牧业之盛。

但商人经济生活,并非限于牧业产品,在史前已进入农业生活。治水是

当在古汦水、石济水流经之地,约在今石家庄与邢台之间。详见丁山《商周史料考证》7~8

页。发展农业的需要。契的六世孙“冥勤其官而水死”(《国语·鲁语上》)。传说冥为夏之水官,由于勤其职而死于水。殷之先公先王,自上甲微后,凡六世,都以日干作名号,远比夏代为早,可见其农业知识比夏进步。殷之农业、牧业、商业各方面盛于夏朝,因而造成代替夏朝的优越形势。

到了天乙(汤),征服了附近许多小国,国力越益强大,终于灭了夏而代有“天下”。

东夷各氏族部落分布很广,与炎黄族属接触最多,关系也较密切,相互影响也较深,直到汤建立了商王朝以后,其统治范围比夏更大。商继承了夏代文化继续发展,并把奴隶制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在当时,是世界上的一个文明大国。

苗蛮族属集团苗蛮,古称苗,也称蛮,他们主要分布于长江中游南北地区。

《战国策·魏策一》吴起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汶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今鄱阳湖;洞庭,今洞庭湖。汶山所在,多有纷歧,但衡山并非今日江南之衡山,其地望应在江北,似指今日江淮分水岭之桐柏山、大别山一线。

苗族得名,其说各异,“自周迄唐,通谓之蛮..称苗自宋始”(《章太炎文录·别录》)。实际上“苗”与“蛮”二声当系阴阳对转,古字同音同义。由于时代不同,对同一族名的称呼,常有变化,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苗与蛮,从字义上所包含的内容看,有其相同处。但历史上的蛮,常常是我国古代对南方各族的泛称,其范围远远超过这里所说的苗、蛮。吴起所说的“三苗”,似乎是指“衡山”以南,长江中游地区若干苗蛮氏族或部落的总称(“三”是多数的意思),并非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说三苗是“帝鸿氏之裔于浑敦、少吴氏之裔子穷奇,缙云氏之裔于饕餮三族之芭裔。”这种传说未必可靠,但可反映“三苗”包括着一些不同的氏族。又如《山海经》中所说的骤头,也称

兜,是一个有名的氏族。《山海经·海外南经》云“(

)头国..人面,有翼,鸟喙,方扑鱼”。南方多水,此氏族大约在尧舜禹时代,仍以扑鱼为生。《大荒南经》云“大荒之中,有人名曰

头,鲧妻士敬,士敬子日炎融,在

头,

头..食海中鱼..惟冝芑、苣、穋、杨是食。”这又证明他们除渔业以外,还从事农业生产。《大荒北经》云“颛顼生

头,

头生苗民。”这里所说苗民氏族出于

头,就可以证明

头与苗民同族。

炎黄族进入中原以后,逐渐向南扩展,遂与苗蛮接壤,并屡次发生冲突。《史记·五帝本纪》说尧时“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吕览·召类》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左传》昭公元年说“虞有三苗”。《吕览》上条引文又说“舜却亩民”。《墨子·非攻》也有禹征三苗之记述,足见炎黄与苗蛮屡次发生冲突。战场主要是豫西南地区,在与三苗冲突或战争中,据《礼记·檀弓》、《山海经·海内南经》、《淮南子·修务训》、《史记·五帝本纪》均载丹朱及舜死葬苍梧,这个“苍梧”应在丹水一带。旧说夏族击败三苗,三苗被迫迁到三危(据说在今敦煌西)。《尚书·尧

徐旭生《中国古吏的传说时代》58

页有详细论证。

典》云“窜三苗于三危”;《史记·五帝本纪》云“迁三荷干三危”,是否属实,疑莫能定。可能是三苗失败以后,有的避居高地。三为多数的量辞。危《说文》“危,在高而惧也。从广,人在压上”。厓与崖通。这只是说,三苗在最北一部分受到打击后暂退山地,而多数仍居故地。

在传说中,与苗蛮关系最深者为祝融氏,它最初虽不属苗蛮集团,但它的后裔在这个集团中却处于异常显赫地位,祝融氏为频项后裔。他们的居地最初也在中原地区。如频项居地在帝丘②。祝融居地在郑③。

祝融之后裔有八姓己、苳、彭、秃、妘、曹、斟、■。每一姓氏又繁衍成为几个氏族。这八姓各氏族之分布,最初大体上以河南北部之卫郑为集聚地。其后始扩展至河南中部、山东南部、江苏北部一带。至商、周时,才有较大迁徙。

祝融后裔南迁,成为日后楚国王室之祖先。楚人进入荆州(苗蛮区域),大概始于周公返政成王之后。据《史记·楚世家》其时楚熊绎方受封居丹阳。丹阳地望,据清人宋翔凤《过庭录》卷九谓“丹阳在商周之东,南阳之西,当丹、浙入汉之处,故亦名丹浙。鬻熊(熊绎)所封,正在于此。”《史记,楚世家》载楚昭王曰“自吾先王受封,望不过江汉。”楚自荆北丹阳进据江汉,乃为以后之事。直到春秋初年,熊绎后裔熊通(武王),在荆楚开辟疆土,“大启群蛮”,并“开濮地而有之”,才奠定了强国的基础。祝融为颛顼之后,在史前传说中,颛顼为炎黄联盟重要领袖之一,号高阳氏,虽无显赫武功,但农业发展也较早,特别是在宗教方面,有其特殊地位。世代相传,对后世影响颇大。在北方,从唐虞到夏商,巫史的职守(当时在文化领域中,最受尊重的职业),都由重黎之后掌握(《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说重黎是他的远祖,并说他的祖先(重黎之后)在周代作史官。

祝融氏徙楚,与楚地人民原有文化相结合,发展成具有楚地特点的高度文化,例如在战国时代大诗人屈原创作的楚辞,即是在学习楚地民歌基础上所开创的一种新诗体。它在文学上的地位,可与北方的《诗经》媲美,甚至超过《诗经》。屈原自称他是“高阳之苗裔”(《楚辞·离骚》),即也是颛顼祝融之后裔。他也是掌管巫史的职守的。

江汉之间,古代又为濮人分布之域。《尚书·牧誓》所载牧野之战中,即有濮人参加。《左传》文公十六年云“百濮离居”。杜预《春秋释例·土地名》说“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由于“离居”及“各以邑落为聚”,是以外强之来,即“各走其邑”(《左传》文公十六年)。因而其江汉居地,即渐为楚人所据。但它在楚之西部,仍为其聚居之邑落。当楚有内乱衰弱时。周宣王初,熊霜卒,三弟争立,“叔熊(叔堪)逃难于濮而蛮”(《国语·郑语》),以资掩护。《左传》文公十六年云“楚大饥..庸人帅群蛮以叛楚,糜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可见濮在春秋时代,已成为楚国西部的强大力量。

《左传》昭公廿年。又《礼记·帝系》、《史记·楚世家》均以重黎为一人。《山海经》、《楚语》则以重、黎各为一人。司马迁《史记·自序》中,又说“颛顼,

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并未坚持重黎为一人。锗说纷纭,但以重黎为颛顶后裔,则无疑问。



《帝王世纪》“颛顼..始居穷桑,徙商丘(帝丘之误),于周为卫(今河南濮阳县境)。”③

《左传》昭公十六年“郑,祝融之虚也(今河南新郑)。”

濮人分布地区甚广,自湖北西延至于巴蜀。嘉陵江之合川至北碚,旧称濮江,亦以濮人居地而得名。晋左思《蜀都赋》云“左绵巴賨,百濮所充。”意思是说在大江支流涪江地区,绵阳一带,旧为百濮聚居之地,今则为巴賨分布之域。

《华阳国志》所称之南中,包括今之云南、贵州,虽不在江汉地区,但也有濮人散居其地。建宁郡有濮、僚,永昌郡有闽濮、裸濮。《尔雅·释地》云“南至于濮铅。”铅应即今云南之元江(元江古称濮水)。

在荆地有长沙武陵蛮,相传有“槃瓤”的神话,以犬为其族徽,并为其图腾的信仰。他们以后向西发展,主要居于今之贵州,散居于湖南、云南、两广及湖北。

苗族以伏羲为其祖先。清初陆次云的《峒谿纤志》里面说“‘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女蜗、伏羲位’。..按他们的传说,苗族全出于伏羲与女蜗。他们本为兄妹(或姊弟)..配为夫妇,绵延人类。”这个神话传说的内容,应该相当古老,它既反映了远古人们对人类起源的猜想,又反映了我国远古曾存在着的血缘家族制度。在传说中,女蜗的事迹比较丰富,她被苗人尊之为祖神,其所受崇拜之地位,也高于伏羲。《淮南子·览冥训》又单独阐述了女蜗事迹说她补苍天、断鳌足、杀黑龙、积芦灰等等,这些事情都与治水有关。这种神话是不是又反映了远古时代,女蜗曾率领人们与水灾搏斗的英雄事迹?这个神话在战国末期以后,才显著流传。旧说以伏羲即为太吴,那是齐鲁学者综合把他们拉在一起,成为一个人的。

槃瓠即盘古,盘古开天辟地,女蜗兄妹配为夫妇绵延人类及女蜗治水事迹等的流传,如果不是苗族受汉族的影响,就是汉族受苗蛮的影响。这种流传,不但丰富了我国神话的内容,也反映了各兄弟民族在文化上的交互影响。百越族属集团《荀子·儒效》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是楚、越在古代不但各为一大部族,而且其所居地区,亦各有别。

越,泛称古东南沿海及岭南地区之民族。《吕览·恃君》称为“百越”。高诱注曰“越有百种”,说明它所占地区很广,族属也很众多。

《禹贡》两言岛夷,其在南者,即扬州之夷。扬州之南,古称扬越之地,亦即百越之北境。

《史记》言吴、越皆古国,吴为周太王长子太伯之后,越为夏少康庶子之裔。吴居苏南,都于吴(苏州),越居今浙北,都会稽(今绍兴),二国王室皆华夏之裔,然其人民,则为越族。其语言与华夏迥异,必“待译而后通”(《盐铁论·相刺》)。然吴、越人民的语言则相同。

吴子胥、范蠡、大夫种,均言吴、越不但语言相同,而且其风习亦相同。但其与华夏则大不相同。

《史记·吴世家》说太伯、仲雍居于句吴,“文身断发,示不可用。”

《左传》哀公七年说仲雍在吴,“断发文身,裸以为饰。”《谷梁传》哀公十三年说“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这就是说断发文身,非华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237—238

页。

见于《吕氏春秋·知化》、《吕氏春秋·夫差内传》及《越绝书·纪策考》。夏之俗,太伯、仲雍奔吴,也是从民俗也。《越世家》育越之先世封于会稽,“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也是说禹之后裔到越以后,从民所俗。

吴、越两国接壤为邻,且“两国之语言、习俗既皆相同,侧其人民宜为同一民族也。虽其玉室..出自华夏”。吴、越之南,有闽越,亦越人之一支,西以武夷山与江西为邻。但其族人之分布并不仅限于令之福建,在今江西赣江流域东部,亦有越人分布。《史记、楚世家》载“成王恽元年..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徐旭生指出两点,很重要其一,“夷下列越,足以证明它为一种族的名,并非国名。”其二,“楚的南境,大约不出今湖北界内,无缘超过江西、安徽。”并指出“这个越就是《楚世家》里面的越章”②。

春秋时代,楚熊渠封其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其封地既曰越章,则其地应与“越”及“章”有关。说明楚地有夷、越之族,但这里只能说明在楚所统治范围内有夷,越之族、并非所有夷越之族均受楚所管辖,因为当时楚的南境,“无缘超过江西、安徽”。

熊渠封其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其封地仅限于熊渠所取扬越之地,其范围主要在汉代的丹阳郡;其地既为古扬越之地,又为章山所在。《山海经·海内南经》云“三天子鄣(章)山在闽西海北。”“郭璞注《山海经》、刘昭《续汉书·郡国志注》并以三天子鄣山在丹阳郡”。“丹阳郡北,西与九江(郡)、庐江(郡)接,西南与豫章(郡)接,东南皆与会稽接,略当今皖南、苏南及浙西之地”。

是今武夷山之东为越族居地,在武夷山之西,也有越族之居地。

在浙南有瓯越,闽北有闽越。闽、瓯之名早已见于周世②。他们也是断发文身③,并与吴、越同族,两者语言亦大同小异。

南岭之南,谓之南越。贾谊《过秦论》云秦“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又云“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这里秦所“取”或“略取”者,都是岭南之越人居地,他们的风习是“椎髻”④,与东部沿海越人风习不同,但仍为百越之组成部分。

百越除分布于岭南外,并向西散居于今之云南南部。云南是一个民族复杂地区。“元谋猿人和各地旧石器遗址表明,在人类的童年时代,云南境内就有原始人群活动。遍及全省的多种多样的新石器文化,就是自古以来云南居民族属复杂的反映”⑤。

越族在云南南部、东南部、西南部和濮人交错杂居在“闽濮之乡”。“先秦史籍记载着我国南方越人的风俗,有所谓‘贯胸’、‘离身’、‘雕题’、‘漆齿’等族向商王朝入贡,他们与后来云南境内的‘穿胸’、‘文身’、’

蒙文通遗著《越史丛考·吴越》。



《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4

页。

蒙文通遗著《越史丛考》8

页。



如《山海经·海内南经》、《逸周书·王会》。



《王会》“越、沤(瓯)鬋发文身”。



《论衡·率性》“南越王赵佗,本汉贤人也。..椎髻箕坐,好之若性”。这里赵佗“椎髻”,只是从南越之俗也。



《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编写组所编《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第2

页。

文面’、‘黑齿’等族有密切关系”。

“越”之族名,由于春秋时代勾践之强大而越名始著。是越本为国名,后遂沿用力族名,于是东南沿海各族亦均冠以“越”族之称。由于越有百种,种姓各异,因曰百越。在历史上多年沿用不改。

楚越地区,是我国水稻主要发源地。越地河姆渡出土骨相很多,制作精良,结构完善,其中更发现稻谷和堆积很厚的稻壳。

《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扬州、荆州,“其谷宜稻”。《史记·货殖列传》“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这些记载,特别是河姆渡出土实物,说明百越早在七千年前,即有稻作物种植,反映其文化之悠久绝不亚于黄河流域。

另外,在南方沿海的深圳古墓以及云南的耿马、元谋、宾川、剑川、曲靖等地出上的远古炭化古稻,其中有很多是人工栽培稻,年代均在距今三四千年之久。云南出土炭化古稻,正是远古百越、百膜聚居地区②。稻米在今日已成为主要食物之一,他们在三四千年以前,即在极端困难之自然环境中,最早地栽培了稻米,这是对中华民族的重大贡献。

百越居地,大部濒临沿海,内地河道纵横,向有水乡泽国之称。由于其地理形势,越民常在水中活动;所以有的“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汉书·地理志》)。《越绝书·记地传》说越人“水行而山处,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淮南子·齐俗训》则言“胡人便于马,越人便于舟。”这些记载,都把他们在水上活动的娴熟,描绘得栩栩如生。

越人很早即擅长造船。造船的历史,先有独木舟,后有木板船。木板船已有三千多年历史,在三千年以前,只有独木舟。在解放后,江苏武进、福建连江,都在地下发掘出远古时代的独木舟,都说明越人在远古时代,即有造船的历史。吴越由于其地理之特点与生活之需要,早在远古时代,即以舟楫浦鱼,渡水猎兽,并进一步跨越水域,开拓新天地,促进生产的更大发展。到了春秋末年,误越已能造大木板船以供战斗之用。吴王北上争雄于中原,因而开运河沟通江淮,主要是为了战船水师之便利的。闻名世界的中国大运河,南端的开凿,首先归功于越族劳动人民。

云南北部有羌人,它向北与川西直至青海连成一片。它不属本文涉及范围。但从古史相传可以反映我国大西南各族间的关系。传说黄帝后裔昌意自黄河流域南下,“降居若水”(今雅砻江),彝族称黑为“若”,“若水”即黑水。雅砻江、金沙江(沪水)、澜沧江(兰津)、怒江等,都有黑水的意思;司马迁、扬雄都说夏禹是羌人。这虽都是传说,但它似乎可以说明大西甫与中原的各族,在历史上很早即有某些相互关系。原始社会的几个族属集团,虽然在文化发展水平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形成我们今天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有长远的历史,在推动祖国社会发展上,也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许多族属集团,在史前时代各有自己的居住区域,但它们却是不断有

同上书第3

页,

参见杨耀林《深圳古墓中的稻谷遗存》,载《衣业考古》983

年2

期。②

参见李昆声、李保伦《云南曲靖发现炭化古稻》,及阚勇《云南耿马石佛洞遗址出土炭化古稻》,均载《农业考古》983

年2

期。

所接触。这种接触有冲突,也有友好交往,在冲突与友好交往中,逐渐彼此融合,特别是在原始社会进入国家以后,更加速了这种融合过程。

汉代,这是我国较早,也是最强大的封建王朝,它统一了全国。在这以后,各族相互融合,有了汉族的名称,实际上它是国名,又成了族名。它的范围,已包括从原始社会直到汉代统一全国以前所有的炎黄、东夷、苗蛮、百越等族属集团。这些族属集团逐渐融合,界限也逐渐消除,而成为一个民族的共同体一一汉族。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我国“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

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主体,但同时仍有一些少数民族保持着良已独有的特点,同样是中华民族的成员,也是中华民族中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十大夫系》,载《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32

页。

第二节关于夏代的传说和夏史的探索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夏代,这在周人较早的文献和商代后裔追述他们祖先事迹的篇章中都有明确的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对成王说“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尚书·召诰》)。他对亡国的商族奴隶主贵族说“(天)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又说“殷革夏命”(《尚书·多士》)。西周初年的诗歌里,又常把周人的统治地区即当时的中国叫做“夏”,如云“我求懿德,肆(陈)于时(此)夏”(《诗经·周颂·时迈》),“无此疆尔界,陈常(赏)于时夏”(《诗经·周颂·思文》)。西周晚期诗《大雅·荡篇》也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与《尚书》的《召诰》、《多士》等篇所述相同。《诗经》中还特别提到夏禹治水的功绩,如说“丰水东注,维(为)禹之绩”(《大雅·文王有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小雅·信南山》),“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商颂·长发》),“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商颂·殷武》),“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鲁颂·闷宫》)。战国和秦汉时代的诸子和其他著作中往往也有关于夏史的论述。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中有一篇《夏本纪》,比较具体、系统地记述了夏代的史实,剔其以后世的制度附会者外,大致当亦可信。

关于夏代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有的同志认为夏代仍是原始社会;有的同志则认为在禹或启的时期奴隶制已经形成。我们认为这些看法都还可以商榷。

传说中的夏代根据文献记载看来,我们同意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观点。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礼记·礼运篇》说禹以前为“大同”之世,禹以后为“小康”之世。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之世,正是共同生产、共同占有,并且实行着军事民主选举制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所谓“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小康之世,正是变公有制为私有制,变军事民主选举制为君主世袭制的阶级社会。《孟子。万章上》引孔子曰“庸虞掸,夏后殷周继。”所谓“唐虞禅”,也就是《礼运篇》所说的“大同”之世,“选贤与能”的部落联盟中的军事民主制所谓“夏后殷周继”,也就是“小康”之世,“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但是这一变革,并不是一贼即就,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期变革的过程。

尧舜之时,我国正处于氏族制下的部落联盟时代。《尚书·尧典》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

参见韩连琪《夏代是从原始社会解体到奴隶占有制形态的时代》,《文史哲》983

年第5

期。于变时雍。”这应该就是尧时部落联盟的情形。所谓“九族”,当是九个部落;“百姓”,当是一百个胞族;“万邦”,当是一万个氏族;“黎民”,当是指全体部落联盟的氏族成员。在部落联盟中,实行着一种民主制度。有酋长会议,管理民政;军事首长管理军事、司法和宗教等事。这便是所谓“军事的民主制度”。酋长议事会是氏族社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主持联盟中一切事务,选举和罢免军事首长。出席的人员为各氏族的酋长。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男子虽然也可以选为酋长,酋长会议却大半掌握在女子手中。到了父系社会,酋长议事会的权力才转由男子掌握。《尚书·尧典》、《尚书·舜典》所载凡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咨询于“四岳”、“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即召开酋长会议。

部落联盟会议中的军事首长,都是由酋长议事会经过全体酋长一致选举出来的,通常是两头制,正的出缺,便由副的继任,再由酋长议事会推举一人为副。据《尚书·尧典》载尧和舜是两头军事首长;尧死后,舜和禹是两头军事首长。我国古代尧舜禅让的传说,实际就是部落联盟中的民主选举制。如《尚书·尧典》记载舜被选举的情形,是“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蒸蒸,义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尧所询的“四岳”,就是各部的酋长。舜之继任为军事首长,显然是经过了酋长议事会的一致推选。其后禹的彼推选继任,也同样经过了酋长会议的选举。

军事首长的职务主要是军事。因此尧、舜和后来之禹的功业,主要都在对三苗和共工的防御。《尚书·舜典》曾说舜“流共工于幽州”,“窜三苗于三危”。到禹时,据《尚书·禹贡》说己是“三危既宅,三苗丕叙。”由于尧、舜、禹在军事上的胜利,部落联盟的组织到禹时已达到极盛时期。《左传》哀公七年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所谓“国”,在禹时,就是部落。“万国”,说明当时部落之多。同时,随着军事活动的频繁,军事首长的权力,亦日益增长。据《孟子·万章上》载,尧让天下于舜后,舜曾“避尧之于于南河之南”,舜让天下于禹后,禹也曾“避舜之子于阳城”。尧子丹朱,舜子商均虽然都未曾因此而继位于军事首长,但可以确认当尧舜禅让的时代,我国已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如果还停留在母系氏族社会,舜、禹企图让位于尧于丹朱、舜子商均,是不可能的。到了夏禹传子后,不仅母系氏族制早已为父系氏族制所代替,而且由于军事首长权力的增长,在部落联盟制下的军事首长已成为父死于继,由两头变为一头制,并且逐渐向君主政权转化。

《史记·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这说明在禹时,开始禹和皋陶是两头制军事首长,共同执政十年。这与尧和舜、舜和禹的两头军事首长完全相同。而禹死后,军事首长便由与禹同为军事首长的益来担任,这也与尧死后,便由与尧同为两头军事首长的舜继任;舜死后,由与舜同为两头军事首长的禹继任一样,都是按照氏族制下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正的出缺后,即由副的继任的继承法办理的。

这证明在禹的时代,作为部落联盟中“选贤与能”的所谓“禅让”

即民主选举制度,还没有为“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所代替,禹仍只是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长,而不是国家中的君主、国王。至于《孟子·万章上》载禹死,“荐益于天”后,益也曾“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企图把军事首长让位于禹之子启,这同上述尧死,以天下传舜后,舜也曾企图让位于尧之于丹朱;舜死,以天下传禹后,禹也曾企图让位于舜之子商均,并无两样。只是舜虽曾让位于尧之子丹朱,禹虽曾让位于舜之予商均,但各部族之所以去丹朱与商均,而归于舜、禹,则是由于丹朱和商均都“不肖”,舜、禹则因为“历年多,施泽于民久”,有治水、伐三苗等功绩,得到各部族的拥护和部族酋长的一致推选,所以舜、禹得继尧、舜为军事首长。相反,益则因“佐禹日浅,天下未洽”,而“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均见《史记·夏本纪》),所以益没有继位而启得继禹为军事首长。这固然反映了父系家长制形成,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长已变为父死子继,并由两头制变为一头制,军事民主选举制也已在开始向君主世袭制转化。但是,这时的军事首长仍需得到各部落酋长的拥护和公社成员的选举,部族联盟的组织还未为国家结构所代替。所以当时依然还是氏族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恩格斯在说明原始社会末期在递补氏族酋长的遗缺时曾经这样写道“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兄弟,或姊妹的儿子,逐渐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理由摈弃他”。又说“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人们最初是容忍,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或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这就是说,世袭制的出现,“仅仅证明,儿子们在这里可能指望通过人民选举而获得继承权,但决不是说不经过人民选举就承认继承合法”②,也仅仅证明,这时的氏族内部已经出现了“特殊的显贵家庭的最初萌芽”和“未来的世袭元首或君主的最初萌芽”③。可见,有了传子制度并不等于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也不意味着国家的形成。关于禹传启的传说,文献中的记载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这一变革虽然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有关,但却引起了保守派的极力反对。古本《竹书纪年》所说的“益于启位,启杀之”就是这一事例的传闻。《史记·夏本纪》还说由于启即天子位,而“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但在另外一些记载中,则说征伐有扈氏的是禹,《庄子·人间世》的“禹攻有扈,国为虚厉,身为刑戮”,便是其例。不管是禹还是启,当时既然需要誓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墨子·明鬼下》引《禹誓》语),可知有扈氏绝不是一个弱小部落,其势力必是很大的。这就说明,夏初的传子制度并未牢固确立,因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臻于完备。

这种新旧势力的矛盾斗争,并没有因为启在斗争中得到了胜利而结束。

启死,太康继位为军事首长时,据说有“太康失国”(《史记·夏本纪》)的事。《夏书·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乃盘游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弄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溪于洛之油。”这显然是说太康由于“以逸豫灭厥德”,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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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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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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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得“黎民咸贰”,丧失了全体氏族成员的信任而遭到罢免,而善射的有穷氏部族酋长后羿,却“因民弗忍”,顺应了人民的要求,得到人民的拥戴而继任为部族联盟的军事首长。所以《左传》襄公四年说“后羿自

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五子之歌》载伪《古文尚书》中。《五子之歌》述太康之弟五人,因太康失国,“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虽不足信,但征之先秦古籍,太康以逸豫而失国,则是可以相信的。金履祥《通鉴前编》云“太康虽为羿所拒,不能济河,而犹立国于外,以传仲康。”这是由于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通常都是以本部族的酋长来兼任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所以太康虽为大众所罢免,另推后羿以代“夏政”,但是太康死后,他的兄弟仲康,和仲康的儿子相,仍得为其本部族的酋长。在父系家长制时期,酋长一般亦是世袭,传给他的弟弟或儿子。所以,《夏本纪》于太康失国后仍然记载曰“太康崩,弟仲康立..他康崩,子帝相立。”

帝相被杀时,据《左传》襄公四年、哀公元年载,他的妻子后缗方怀孕,从窦中逃回母家有仍氏,生少康。少康为有仍牧正,后又为浇所逼,逃到有虞氏,为有虞庖正。“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后来,寒浞又因“纵欲”、“康乐”、“不德于民“失掉了人民的支持,少康则因“能布其德”,得以收集夏部族的余众。他的老臣靡遂靠了有鬲氏和夏部族的遗民,起兵攻灭了寒浞。后来少康又灭浇于过,少康的儿子杼灭豷于戈,恢复了“夏政”。寒浞、浇、豷之灭亡的原因,《左传》襄公四年曾经特别指出“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可见,寒浞和浇之为少康所代替,完全是由于纵欲、康娱,失掉了人民的信任,而少康之兴,则是由于“能布其德”,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从太康、后界、寒浞和少康的几次更迭看,其所以得继任为军事首长,虽然多惜助于武力,但重要的还在于得到了各部族酋长和氏族成员的拥护,可见在部落联盟中的民主选举制仍在发生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虞思之以二姚妻少康,也可以说明在少康灭寒浞前,有虞和夏部族还在父系家长制下的一夫多妻制家庭阶段,不是属于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文明时代。

《左传》襄公四年中把“后抒灭豷于戈”和“少康灭浇于过”并称,说明杼和少康属于同一历史阶段,共同完成了所谓“中兴”的大业。古本《竹书纪年》曰“柏杼子征于东海”,说明在杼时其势力更向东发展,势力益强。《国语·鲁语上》说“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报”是一种祭祀,祖先有功德的才用报祭。夏代用报祭来祭祀杼,证明杼在夏代当同禹一样有开创大业之功。夏代以禹启传位于太康,经仲康、相到少康三世四传,曾经过太康、后羿、寒浞、少康的斗争和军事首长的几次更迭,说明从禹到少康应是军事民主制下的世袭制时期。从少康、杼以后,经历帝槐、帝芒、帝泄、帝不降、帝扃、帝杼、帝孔甲、帝皋、帝履癸(桀),共九世十一传,已无经过选举和罢免的痕迹。这就证明夏族部落自帝杼以后,加强了对外战争的力量,原来的部落联盟中军事首长的权力逐渐膨胀,终于掌握了原联盟中的全部政治、经济、军事权力;管理民政的部落酋长会议的权力日渐削弱,部落联盟的组织形式已为国家机构所代替,氏族社会即将发展到阶级社会了。

夏文化的探索夏史的探索,还是史学界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看来,只有抓住夏文化这个中心环节加以突破,才能使夏史的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也就是说,从考古学上确定哪些考古学文化属于夏代文化,则是探索夏史的核心。因为只有将夏文化探索明白,才能全面地弄清夏代的历史。所以,探索夏文化是研究夏代历史的必要前提之一。

夏文化,有人又称作夏代文化,“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早于夏代的夏族文化,只能叫“先夏文化”,“夏王朝时代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称为‘夏文化’”,它是属于我国考古学范畴的文化。自从本世纪二十年代,以田野发掘为主的我国考古学产生以后,考古学家们为了寻找商朝以前的远古遗迹,就积累了一些田野考古资料。近三十年来在考古工作中,发现了不少与古文献中记载关于夏代地域和年代上基本一致的遗迹、遗物,可是仍然不能最后确定为夏文化。这种探索夏文化的工作,一直延续到四十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国的考古工作者在文献中的夏代中心地区,开始了一系列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953

年,在河南登封县玉村第一次发现了不同于郑州二里冈期早商文化的遗址,揭开了夏代考古的序幕②。95

年,在河南郑州发掘了洛达庙遗址。959

年,徐旭生先生在豫西调查了传说中的“夏虚”,在河南省偃师县发现了二里头遗址②,引起了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的重视。同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发掘了二里头遗址,第一次发现了郑州二里冈期商代灰坑打破洛达庙类型文化层和洛达庙文化层叠压于河南龙山文化层上的现象,从层位关系上确定了这类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早于郑州二里冈期早商文化的相对年代,从而解决了这以前二里冈期商文化和龙山文化之间的空白③。这一发现不仅为研究我国新石器时代如何过渡到青铜时代找到了典型实例,而且为解决夏文化问题提供了可寻的线索。二十多年来,在豫西和晋西南地区已经发现了数十处遗址。经过重点发掘的有偃师二里头、登封告成王城岗、夏县东下冯、临汝煤山、洛阳挫李等遗址。

977



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在河南登封县召开了一次“河南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议”,会上就探索夏文化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978年以来,在全国各种刊物上约计发表了数以百计的探索夏文化的文章,提出了一些看法。

由于大家对这种文化的认识很不一致,因此命名也不相同。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文化首先在洛达庙发现,因而主张名之为洛达庙类型文化;有的同志认为东干沟与洛达庙有区别,主张名之曰东干沟文化;有的同志又名之为早商文化;也有人直接命名为夏文化。但是,多数同志认为偃师二里头遗址的范围大、堆积厚,文化遗址和文化遗物也最丰富,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主张把它称之为二里头文化。二里头遗址,自959

年发现以来,经过多次发掘,发现该遗址为南北.5

公里,东西2.5

公里,其中发现了厚达3



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河南文博通讯》978

年第

期。②

韩维周《河南登封县玉村古文化遗址概况》,《文物参考资料》954

年第

期。

河南省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957

年第

期。②

徐旭生《959

年夏豫西调查“夏虚”的初步报告》,《考古》959

年第

期③

中国科学院考古所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帅二甲头遗址发展简报》,《考古》95

年第5

期。左右的二里头文化堆积层共四期。在这个遗址中,发掘出铸铜用的陶范、柑锅残片、铜渣和少量的青铜器、屋基、窖穴、水井、窑址和大量石器、骨器、蚌器、陶器以及一些玉器和铜器,还发现了宫殿遗址。

对于这种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文化性质及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大略说来可以分为以下五种意见(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都在夏人活动的地域之内,时间与夏代纪年相当,二者有承继关系,因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的四期遗存都是夏代遗存。

(二)根据文献推定郑州商城为商汤所都之毫,进而推论二里头文化的四期遗存为夏代遗存。但河南龙山文化不可能是夏代文化。

(三)二里头三、四期遗存与商代二里冈期文化有很多相同之处,属商代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一、二期文化有承继关系,它们的年代又在夏代纪年之内,它们是夏代文化。

(四)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期商代文化有承继关系,二里头文化囚期遗存是商代文化。

(五)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遗存与河南龙山文化和商代文化不同,是夏代文化遗存;偃师二里头遗址不是汤都西毫,而是夏都阳城。

上述意见有其一致之处,但分歧也是明显的。这些分歧涉及二里头文化跟河南龙山文化和商代文化的关系,同时这几种意见立论的着眼点和所用的方法也有差异。

探索夏文化的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在上述五种意见当中,学者们自己的认识也是属于探索性的,没有任何定论。现在看来,二里头文化已经成了探索夏文化的重点,也是探索夏史的非常有希望的对象。我们相信,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发现和讨论的进一步深入,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的答案。

附夏王朝世系表(公元前2

世纪—前

世纪)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24

页,文物出版社984

年版。禹启太康()

(2)

(3)中康相少康(4)

(5)

()矛槐(芬)

芒(7)

(8)

(9)泄不降(降)

孔甲皋(0)

()

(4)

(5)扃厪(2)

(3)发履癸(桀)

()

(7)第三节历史年代问题的提出历史从神话传说时期迈进有文字记载可征的信史时期,首先遇到的就是年代问题。年代是历史的尺度。历史之有年代,犹如地理之有经纬线。必有经纬线,然后知其地之在何处;必有年月日,然后知其事之在何时。对某一历史事件,如果不知其时。也就不能知道它与其他历史事件的前后关系。研究中国古史,也必须搞清它的年代。

我们知道,西周共和以前无纪年,就是说中国古代有确实可靠的纪年是从西周后期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

年开始的。到周的灭亡即周赦王五十九年(公元前35

年),是五百二二十六年。

共和以前,还有西周初期和中期,从周武王到周厉王,共有十个王。他们的历史,在文献和铜器铭文中大部分可以找到证明,但是他们的在位年数,却难肯定。武王伐纣在哪一年,更是聚讼纷坛。在武王伐纣之前,还有商代,它的后期历史由殷墟发掘中可以得到证实,其前期历史由甲骨卜辞和郑州二里冈中可以得到一些间接的证明,但它的年代,就很难确切知道。至于夏代,更在商代以前,目前出上的地下资料尚难完全证实,它的年代就更难说了。历史年代,要求具体的数字,要求清楚他说出夏代多少年,商代多少年,周代多少年。在这种情况下,过去学者所拟定的年代,多是根据距今二千年前而又不甚可靠的刘歆的《世经》。《汉书·律历志》引用他的说法,把武王伐纣定在公元前22

年,因此周的总年数是八百六十七年。加上商的六百二十九年,夏的四百三十二年,那么夏的开始应当就是公元前283

年了。但是刘歆所说的年数并非是根据某一材料计算出来的,而是依据“三统历”的推算方法勉强求得与历史的历谱的一致,也就是说,他把历史事实椎前挪后,加以改变而成,因而是不可靠的。正如《后汉书·律历志》载尚书令陈忠批评刘欲所说“横断年数,损复益周,考之表纪,差谬数百。”《晋书·律历志》也说“刘歆更造三统以说《左传》,辩而非实。”这些批评距离汉代较近,可以看出刘歆的材料不甚可靠,因而《世经》的年数也是不能作为主要根据的。

比较可靠的资料,应该是晋太康二年(公元28

年)发现的《竹书纪年》里的年代。此书在宋代已经佚失,现在通行的是后人编辑起来的,其中的西周年代有错误,武王伐纣在哪一年无法确定。因之,整个年代,仍旧搞不清楚。不过,根据其中的一些材料和古器物铭文,参以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于夏商周三代的年数,我们还能做出一个较为可信的大数。

关于夏年运用新的科学资料,特别是考古发掘资料来研究中国古史纪年,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自本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学者w·F·利贝发现了用放射性同位4

测定考古学年代方法以来,世界各国竟相采用这一新的科学方法,测定古文化遗址的考古学年代,并且取得了很多成果。从六十年代以来,我国的一些科学机关和高等学校也相继建立了4

实验室,运用科学方法对古代文化遗址进行了测定,至少已经发表了近千个测定数据。这些数据,为解决中国古代文化的考古学年代及其发展序列,进而解决中国古史上的疑年问题,提供了新的科学资料。但是,4

年代测定法本身目前还不很完善,尚有一定的误差。因此,我们对待4

测定法所提供的年代数据,不能把它绝对化,更不能只是根据几个数据就来判断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并且以此来确定夏的年代。因为关于二里头文化中的一至四期是完全属于夏文化还是前几期属于夏文化范畴;三、四期属商前期文化,一、二期属夏文化问题,正在争论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当同时参照当时的物质文化和后来的文献资料去分析研究,才能做出比较正确的论断。关于夏代的积年,在古代文献中历来就有不同的记载。古本《竹书纪年》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

《史记·夏本纪》《集解》和《索隐》并宗此说。《路史·后纪》第十三卷下注云“十七世,《汲纪年》并穷、寒四百七十二年”,与古本《纪年》相差一年。《汉书·律历志下》引《帝系》则云“天下号曰夏后氏。继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岁。”《初学记》九引《帝王世纪》皇甫谧注亦云“自禹至桀并数有穷,凡十九王,合四百三十二年。”《路史》引《易纬稽览图》说“夏年四百三十一”,相差一年。以上大体分为两种,即一为四百三十一年或四百三十二年;二为四百七十一年或四百七十二年。《孟子·尽心下》说“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去掉了尧舜,夏世也当在五百年左右。

《晋书·束哲传》说“夏年多殷”,而古本《竹书纪年》却说夏代四百七十一年,商代四百九十六年,夏代反比商代少了二十五年。这可能是由于《竹书纪年》是从黄帝开始的,也可以把尧舜的年数都算在夏代里,与《尚书》中把《舜典》都算在《夏书》一样,所以夏年多于殷。

目前不少学者把夏代的起讫年代定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十七世纪,由于它是根据《世经》以公元前75

年为伐桀之年,加上夏之四百三十二年,作为夏代的开始的,周此虽然可以作为一种大体可信的年代,但还不能视为绝对的标准。

商代纪年商代纪年不仅是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也是解决前述夏代纪年的一个前提,在我国古史研究中有着重要意义。但商代纪年在目前史学界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其主要分歧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关于商代积年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说(一)四百余年说,即将商代纪年定为公元前52—0

年。此说的主要根据是古本《竹书纪年》所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

(二)五百余年说,即将商代纪年定为公元前00—前028

年。此说的主要根据是《孟子·尽心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

《路史·后纪》第十三卷下注云“十七主,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册。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六章《年代》。

(三)六百余年说,即将商王朝纪年定为公元前7

世纪——前208

年,认为商代纪年“大体为六百年左右”②。目前史学界持此说者较多,但各家对于它的终始纪年各不尽同。此说的主要根据是《左传》宣公三年“祭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③。近年来,通过对二里头、二里冈和殷墟文化等商文化三个不同时期的典型遗址的4

测定的年代分析,勾划出整个商文化之考古学年代的大致轮廓如下商代早期公元前800—前00

年;商代中期公元前00—前400

年商代晚期公元前400—前00

年。根据这个考古学年代,推断商汤建国的年代在公元前8

世纪,盘庚迁殷在公元前4

世纪初,商纣亡国约在公元前2

世纪末。整个商代纪年约为00

余年,与前述的第三种主张基本一致④。第二,关于周武王灭商的年代,也是一个众说纷坛,莫衷一是的问题。过去胡厚宣在其《古代研究的史料问题》中,曾经作过统计,约有十二说。近年来,有的同志又作统计,共有十八说之多⑤,而其具有代表性的则有以下三说(一)公元前22

年说。董作宾在其《殷历谱》,以刘歆《世经》中关于商代纪年的记载推算而得。

(二)公元前0

年说。最早为日本天文学家新城新藏在《周代的年代》中所提出,后为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齐思和等人所编《中外历史年表》等所采用。此说主要是根据汉世所传《殷历》中关于周代纪年的记载,以及陶弘景《古今刀剑录》中的有关材料。

(三)公元前027

年说。此说最早是梁启超在其《最初可纪之年代》②提出,其后雷海宗的《殷周年代考》、陈梦家的《西周年代考》等均采此说。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出版后,此说更为许多学者所采用。此说主要依据《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推算而得。前引4

测定的商代晚期公元前400—前00

年,与此说也相吻合。

近年来,一些学者通过对天象和地下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的研究,对《竹书纪年》关于西周纪年的记载提出了疑议,并认为把武王灭商的年代定为公元前027

年是不可靠的。这些说法,当然可以继续讨论,但他们所采用的治年方法,是值得重视的③。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册,第5

页注。



“载祀六百”的“载祀”为复词,意渭殷商有六百乐耳。《汉书·律历志下》引刘歆《三统历》又曰“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九岁,故传曰殷,载祀六百。”



参见杨宝成《商代纪年新议》,《吏学月刊》983

年第3

期。



何幼琦《周武王伐纣的年代问题》,《中山大学报》98

年第

期。

“殷历”历谱的制定时间,据朱文鑫《历法通志》的考定,约在二千三百年以前,比《竹书纪年》还要早一些。但是关于历史年代部分,今天能够看到的,都是汉人的记载。这些材料虽然已经隐晦,但还可以整理出来。“殷历”的年代是刘歆以外的唯一说法,是汉代相传的旧说,可能也是战国以来相传的旧说,因而是比较可靠的年代。从这些说法里可以看出商的开始时期是由公元前57

年(汤的十三年)向上推十二年,即公元前579

年,到周文王伐崇那一年(公元前083

年)正是四百九十六年,与《竹书纪年》的殷代年数相同。参见唐兰《中国古代氏史上的年代问题》,《新建设》955

年第3

期。②

《饮冰室合集》第十二册。



张钰哲《哈雷慧星的轨道演变的趋势和它的古代史》,《天文学报》第9

卷第

期;赵光贤《从天象上推断武王伐纣之年》,《历史研究》979

年0

期。

西周积年《史记·周本纪·集解》说《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七十五年也。”

对于这条材料,有人认为四周的总年数太少了,一定有错字;另外一些人则认为《竹书纪年》应该是比较可靠的,既然其中有了夏、商和西周的年数,就可以百事俱了,不必怀疑。这个问题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主要是与西周共和以前各王的在位年数迄今尚无定说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自古以来就有不少学者在注意探索西周王世的年代,即从武主克商至厉王诸王在位起讫的绝对年代。现将近五十年来至“文化大革命”前关于诸王在位年代的不同说法,选择一部分列表如下(见下页表)。

上述的这些纪年体系,大体说来,都没有超出宋代邵雍《皇极经世》的格局,即武王七年,周公七年,成王三十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五十一年,穆主五十五年,共王十二年,懿王二十五年,孝三十五年,夷三十六年,厉王三十七年。吴其昌是全部照抄,其他各家则是就邵雍编制的诸王在位年数,作了一些或多或少的加减。所谓邵雍的格局,就是先拟定克商之年,求得积年后再分配给各王。在诸王的年数中,以穆王五十五年和厉王三十七年成为显著的标志。只有陈梦家摆脱了《皇极经世》,是按《史记·周本纪·集解》所引说的西周纪年另行分配的。他还用西周金文作西周年代考订的资料,证明某王的存在和诸王的世系,以及由铭文所记年数证明某王至少的年数,或由有关的一些铜器而组成的铜器群证明某王的至少年数。

吴其昌新城新藏②章鸿钊③陈梦家④近年来,一些同志又根据铜器铭文中有年、月、周、日的五十余器,对于西周诸王的在世年数,做了一些研究。例如荣孟源根据《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所载彝铭,对照各家推步的历表,参考古籍和各家研究的成绩探讨了西周纪年。他从共和元年上推,以探求西周各王年数和武王克商之年。

刘启益说过去有人曾经根据一些带有年、月、日相和日的干支四个项目的铜器铭文,推算出西周的历法,判定西周各王的在位年数。但是,他们或者由于对西周铜器断代缺乏研究,或者由于对月相缺乏正确的理解,或者由于搬用后世的“三统历”来计算,他们推算出的西周历法是不能令人情服的,因而他们所制定的西周各王的年数也是不可靠的。通过实践,他体会到,要想正确地运用西周纪年的铜器资料,关键在于弄清楚月相词语的内容。在他看来,所谓“月相”,就是指月亮圆缺的变化。阴历每一个月中,月亮都

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燕京学报》第

期,929

年。



新城新藏,《中国上古金文中之历日》,沈译《东洋天文学史研究》,929

年。③

章鸿钊,《中国古历析疑》,科学出版社,953

年。



陈梦家;《西周年代考》,商务印书馆,955

年版。

《试谈西周纪年》,《中华文史沦丛》980

年第

期。

要经过一个月出(■)、月圆(望)和月没(晦)的变化。西周金文中的“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个词语,就是分别表示月亮这一变化的词语。月相词语所代表的日期确定以后,就可以寻找纪年铜器之间的关系了。他又说西周时期行用的是阴阳历,当时是按大月、小月相间的次序排比一年中月份的。因此,一件铜器只要确定了一个月的朔日干支,一年十二个月的朔日干支,大体上是可以推算出来的。如果两件纪年铜器是一个王世制作的,他们的朔日子支就应该是相衔接的,至少应该是相邻近的;反之,如果两件铜器不是一个王世制的,他们的朔日于支就应该是不相衔接的,或者说距离较远。按照这个道理,他利用了纪年铜器朔日子支之间的关系,确定了西周纪年铜器的绝对年代后,进而排比了武王至厉王的在位年数②,确定了西周时代的积年。

何幼琦认为,郑重地研究历史,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由于文献的不足,能够论证西周年代的可靠资料,只有铜器的纪时。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了“月周正朔抉算法”和“集中数器推断元年法”。他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整理出了一个完整的西周各王的在位年数和西周积年。

他们根据各自的方法整理出来的西周诸王的在位年数和积年,可以列成表(见下页)。

他们提出的西周诸王的年数,能否成立,尚需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根据他们的材料和分析,我们认为夏商周三代的积年,大体可以做出如下估计夏代四百七十一年商代六百余年西周时代二百六十年至三百年左右我们相信,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大量的古文化遗物的出土,以及中国古代年代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将会为解决我国历史上西周以前的疑年问题,带来可喜的前景。

战国的起讫年代战国时期的结束年代,在秦始皇统一六国的公元前22

年,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关于战国的开始年代,从来就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一)司马迁在《史记·六国年表》中认为战国起于周元王元年,即公元前475

年。

(二)宋代的吕祖谦在《大事记》中认为战国起于鲁哀公十四年,即公元前48

年。这是为了上接《春秋》的记载,也就是因为名为《春秋》的鲁国编年史是终于鲁哀公十四年。

(三)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认为战国起于魏、赵、韩三国迫使周②

《西周纪年铜器与武王至厉王的在位年数》,《文史》第3

期,

详见《西周的年代问题》,《江汉论坛》983

年第8

期。他所说的“月周正朔换算法”,有两个步骤第一步不改周名,只改月份和日辰,换算为“正月某周某日辰”。其办法是先在于支周期表中宣到铭文的日辰,作为起点再接铭文的月份另照另表的千支数,在于支周期表上向后顺推,推到的干支,就是正月同周所求的日辰,第二步是把“正月某周某日辰”换成“正月某日至某日朔”。其办法是在于支周期表上,以第一步求得的日辰为起点,根据铭文的周名按威烈王承认列为诸侯之年,即公元前403

年。

(四)清代林春溥的《战国纪年》和黄式三的《周季编略》中都认为战国起于周贞王元年,即公元前48

年。春秋战国之交是我国历史上的一大变革时期,这种变革的性质,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这个变革是不平衡的,因而明确指出它的具体时期是不可能的,一套悠久传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的崩溃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何况中国幅员广大,各地有先后快慢之别。例如山东半岛的邹国,到了战国中期,仍然保存有邦国时代的残霞余辉。

论者或谓“三家分晋”,是晋国政权易手的标志。但是从新出土的《孙子·吴问篇》前来看,在“三家分晋”之前,六卿早已分晋,并且从孙武对答吴王阖闾的活中,可以看到六卿不同程度地对田制和税制进行了改革,破坏了以前的井田制度,确立了一种新的土地制度,因此六卿的政权已属封建性质。后来的“三家分晋”,只是新兴地主阶级内部兼并斗争的结果。论者又说“田氏代齐”,是齐国政权易手的标志。也就是说,公元前48

年田氏杀死齐国国君齐简公,就推翻了齐国的奴隶主阶级的统治,代之以地主阶级专政。而在此以前,和齐国相邻的鲁国,新兴地主阶级早已取得政权。公元前52

年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和盂孙氏的“三分公室”和后来的“四分公室”,就是这样的性质。因此沦者们认为,公元前48

年,继鲁、晋之后,新兴地主阶级在齐国取得政权,这标志着中原地区普遍地进入了封建社会,用这个年代来作为战国时期的开始,是比较合适的。

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

年)是《史记·六国年表》开始的一年。依据司马迁的意思,从这一年趄成为一个时代,也就是战国的开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开始年代要晚些,是起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

年),王命韩虔、魏斯、赵籍为诸侯一事算起,比《六国年表》晚七十三年,司马光所以故意推迟几十年,可能表示不敢衔接《春秋》的缘故。其实,从这一年前后所发生的许多大事来看前,为了分期方便起见,司马迁在其《六国年表》中的提示,比较明朗一些,也就是说春秋以后就是战国时期,不会有一个非春秋、非战国的一段时间。

前十一日至一日

前十五日至九日前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第二章商殷时期第一节商的建立、发展和衰亡商的先世商族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传说它的始祖契与禹同时。契母简狄是有娥氏女,《史记·殷本纪》载“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诗经·商颂·玄鸟篇》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诗句,就是这个故事的传颂。这个故事反映了此时的商族尚处于“知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

商族早期,经常迁徙。《尚书·序》和《史记·殷本纪》都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八迁的地点大约都在今之河南、山东境内。

《世本·居篇》云“契居蕃”为根据地。《史记·殷本纪》亦曰契“封于商”。商的地望,结合“蕃”(今河北平山附近)地看来,今漳河地区当是商人最早活动的地区。商人早期的活动主要集中在两个地区一是黄河下游的豫东地区,可能以商丘为中心;另一是豫北漳河流域。近世研究甲骨的学者,曾把甲骨文中的滴和文献中的漳水相比附向,固然缺乏根据,但说商和章相通,则是有道理的。《尚书·费誓篇》的“我商赉汝”,《释文》曰“商,徐邈音章”。《吕氏春秋·勿躬篇》之“臣不若弦章”的“弦章”,《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作“弦商”,都是商、章通用之证。甲骨文的滴,未必指的漳水,但《水经·河水注》漳水下游确有水名商河,俗称小漳河。看来,商人所以称商,大概是由于商人远族居于漳水,而最早漳水或者就叫商水的的缘故。

契子昭明迁于砥石。昭明子相土是一个曾经大启疆域的君长,可惜关于他的功业只剩下他们后裔的两句颂诗,即《诗经·商颂·玄鸟篇》的“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此时的海外,说不定就是辽东或朝鲜半岛。

相土后三传的冥,“勤其官而水死”(《礼记·祭法》),说明此时商族社会的农田水利事业已经有了发明和发展。《世本·作篇》云“相土作乘马”、“胲(亥)作服牛”,王亥还曾赶着牛群到有易地区,有易之君杀王亥,夺了其牛群。后来,王亥之子上甲微战败有易,杀了有易之緜臣。

前三十日至二十三日向前逆推,推得的两个干支,就是所求的两个日辰。

的“集中数器推断元年法”因为彝铭的纪年都是从时王的元年算起的,因之,只要推算出了某器的绝对年代,同时也就查明了时王元年的绝对年代。同一王世的众多铜器,尽管铭记的年份有前有后,而由他们计算出来的时王的元年,必然是一致的。一件铜器,如上述换算来的“正月某日至某日朔”,在《正朔表》上,每四十年的范围内可以查到四五个或六七个,同时也就可以算出同样多的元年;当然,铜器的真正年代和真正元年,都只有一个。到底哪一个是真正的呢?就单个铜器来说,这是无法分辨的;如果不是一器而是数器,那就好办了,在同一王世数器众多的元年中,往往有一个为数器所共有,可以确认,这就是时王的元年;诸器的与元年相应的年份,就是它们各自的绝对年代。

972

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许多讲兵法的竹简,在《孙子兵法》的竹简中》,发现了《吴问》、《地形二》和《黄帝伐赤帝》等不见于今本的重要佚文。

详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第5

页。

可见此时的商族势力可能已经进入了河北北部,并且由于生产已有剩余可供交换,出现了掠夺财富的战争,私有财产可能已产生。

汤灭夏和商王国的建立复代未年,夏桀无道。据说当时夏族的部落内部“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史记·夏本纪》),外部“为仍之会,有缗叛之”(《左传》昭公四年)。商汤趁此机会翦灭夏族的许多部落,扩大自己的力量,正如《孟子·膝文公下》所说“汤始征,自葛(河南商邱北)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灭葛之后,他又攻灭韦(今河南滑县东南)、顾(今山东范县东南)、昆吾(今河南濮阳),然后以伊尹为佐,向夏进攻,桀被放逐于南巢(今安徽南巢县)而死。《诗经·商颂·长发篇》的“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正是商人歌颂汤灭夏的史影。

商汤之初,其国并不太大②,后来由于四出征伐,灭掉许多小国,商王国的版图才逐渐扩展趄来。特别是攻灭昆吾、夏桀,“尽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吕氏春秋·分职篇》)后,便拥有东自洛水,西至羌境的广大地域,建立起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战国策·齐策四》云”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及汤之时,诸侯三千”。《吕氏春秋·用民篇》又云“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这种“国”即部落数字的减少,正是成汤不断进行统一战争的结果。

商族战胜夏族的过程,就是商王朝建立的过程。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式的也不一样。这就是说,它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形成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的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灭夏后的商族,在不能把夏族部落成员吸收到自己氏族团体里来,又不能通过氏族团体去统治他们的情况下,如同恩格斯所说“氏族制度的机关便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得非常迅速地进行。但是,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首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们的权力。于是军事首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来到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了”。成汤可能就是这样逐渐变成商王朝的第一个统治者的。周人灭商后,周公口中的成汤,是个“克即宅”、“克即俊”(《尚书·立政》),“明德恤祀”(《尚书·多士》)的圣王,所以上帝信任他,命令他吊民伐罪,殄灭那暴戾天下的夏桀,建立了商王国,成为万民之主。春秋初年,宋襄公作《商颂》②也歌颂成汤的事迹说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肇②

例如,敬王四十二年(公元前478

年)楚灭陈。元王元年,越围吴;到元王三年(公元前473

年),越灭吴。在此后十九年,晋国的赵氏灭代。越和代都可以说是新兴的国家。

王国维疑蕃即《汉书·地理志》鲁国的蕃县,也就是相上的东都,今山东膝县境。丁山不同意王说,“论定商人发祥地决在今永定河与寇河之间”(《商周史料考证》,龙门联合书局,第7

页。),丁说胜。

例如葛毅卿《说■》,《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集刊》935

年,第7

本。杨树达《释■》,《积微居甲文说·卜辞琐记》,954

年,第47

页。丁山《商周史料考证》,90

年,第3

页。②

《荀子·成相篇》云“契玄王,主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这里的砥石、商,可能都是水名。有彼四海,四海来假③(《玄鸟篇》)。

武王载饰,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易,苞有三蘖,莫遂莫达,九有九截(《长发篇》)。

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殷武篇》)。《商颂》五篇所记的成汤事迹,不是歌颂他的丰功伟绩,就是称赞他的勇敢威武,所以《史记·殷本纪》也说“于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成汤之号武王,可能是由于他之武功赫赫的缘故。

武王之称,商时无征,甲骨卜辞中尝称为“武唐”(《续》、7、);金文中又称“成唐”(《叔夷钟》)。由成汤又作武唐例之,成唐,正是《玄鸟篇》之所谓武汤。

《荀子·成相篇》说“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十有四世,乃有天乙是成汤”。《世本·帝系》也说“汤名天乙”。天乙,甲骨卜辞中作“大乙”,其例繁多,不胜枚举。大乙,在甲骨卜辞中又时称为“高祖乙”(《粹》2)。这里的高祖,当是远祖或始祖之通称,而大乙之称“高祖”又相当于后代之“太祖”或“太祖高皇帝”。甲骨卜辞中,不但有成汤的专祭而且又说他能够“受又”(授佑)。我们知道,甲骨卜辞中只有上帝能够“受又”,现在成汤有了这种权力,就更说明他在商族社会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盘庚迁殷《尚书·盘庚篇》的开首就说到“盘庚迁于殷”,因而《竹书纪年》、《尚书序》盘庚迁殷之说,当是有根据的。司马迁所谓“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治毫”,至帝武乙之时才“去毫,徒河北”(见《史记·殷本纪》),不知何所根据。至于丁山的盘庚迁蒙泽,武丁始居殷虚说,证据薄弱,似不足信。

关于殷虚地望,《史记·项羽本纪》有“项羽乃与(章邯)期洹水南殷虚上”的记载,五十年来的考古发掘也证明,盘庚迁都的所在就是今天河南安阳市西北五里的小屯村。据研究,殷虚文化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殷虚文化第一期至殷虚文化第四期,中间没有间断,殷虚文化第四期第七组的年代已与西周早期衔接②。可见,商代未年,殷虚仍为商都。古本《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徒殷,至纣之灭,七(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是个有根据的说法。

《尚书·商书》中为迁徙而作的几篇,《尚书序》称“仲丁迁于嚣,作《仲丁》”;“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祖乙圮于耿,作《祖乙》”,但都已散佚,现存的只有《盘庚》三篇。在专为盘庚迁殷而作的这三次长篇讲话中,并没有一字谈到迁都的原因。因此,汉代学者以为盘庚迁殷是为了所谓“去奢行俭”(《后汉书·杜笃传》引《奏论都赋》),近世学者又主③

关于砥石的地望,王国维无说,丁山认为当在古砥水、石济水流经之地,约当今之河北省石家庄以南、邢台以北地带。详见《商周史料考证》第7—8

页。

见古本《竹书纪年》、《楚辞·天问篇》。



例如《墨子·非命上》云“古者,汤封于毫,绝长继短,方地百里”。《荀子·王霸》云“汤以毫,武王以鄗,皆百里之地也”。《淮南子·泰族训》云“汤处毫,七十里”。张是由于“避河患”。近来有人又说盘庚迁殷“是为了对付北方的强大敌人”②;也有人主张是由于“旧的聚居地方住过一段时间之后,土地的生产力便逐渐衰退,收获年复一年地递减”③;更有人认为这是围绕迁都问题而展开的一种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斗争。这些说法,似乎都难成立,所谓“奢侈”本是剥削阶级的本性,不是迁都就能改变的;盘庚自奄西迁北蒙本系渡河远迁,根本与河患无关;商之威胁来自鬼方、■方和土方,乃是商代中叶以后事,不能构成盘庚迁殷的原因;所谓土地生产力的减退,是商周时期普遍存在的问题,当时一直采取土地轮作方法加以解决,也不需要迁都。至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即使表现得非常激烈的时期,也不是迁都就可以解决的。那么,盘庚究竟为什么要迁都呢?

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但是,成汤死后,却发生了“伊尹放之(太甲)于桐”(《孟子·万章下》)的王室内部斗争。我们知道,商王国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终弟及为原则,太丁既然早死,王位则应当由太丁弟外丙继承。但是,太甲却没有遵照这个原则,自立为王,这自然是个严重“不遵汤法”(《史记·殷本纪》)的行为。所以作为一个以庖人出身,媵有莘氏之妇,而力成汤的“小臣”或“小臣令”地位,辅助成汤灭夏而王中国的伊尹,便不能不起而维护“汤法”把他“放之于桐”了。不过,太甲虽曾一度被逐,后来由于他能“悔过自贡,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史记·殷本纪》)。太甲重新复位,并且有所作为,获得了“太宗”圣君的称号。由此可见,商王国建立伊始,王室内部的斗争就是如此尖锐和剧烈。仲丁以后,《史记·殷本纪》载,在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呷、祖丁、南庚以至阳甲之间,一直闹着“(诸)弟于或争相代立”,形成了“九世乱”。按照商代继承制度,仲丁为大戊长子,其子祖乙本无继承权,王位应当传给河直甲子,但是仲丁子祖乙却用非法手段夺去了河亶甲子的合法继承权。特别是祖辛、祖丁、阳甲三代,王位争夺尤为剧烈。按照当时的继承制度,祖辛传位于弟沃甲后,再传下一代时,王位本应由沃甲子南庚继位,但却被祖辛子祖丁夺去了。祖丁死后,沃甲于南庚又重新夺回王权。南庚夺回王权后,按理祖丁家系本应永远失去继承王位的权力,但其于阳甲又再次夺得了王权。由于当时王位不能按照规定秩序继承,因而也就造成了王室内乱,削弱了商王国的统治力量,出现了“隋侯莫朝”(均见《史记·殷本纪》)的政治局面。这就是盘庚迁都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盘庚即位后所以那般极力主张迁都,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王位争夺而产主的王室内部的纠纷。

《尚书·盘庚》三篇,是对“众感”、“众”、“百姓”和所谓“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的训话。当时因为人民不愿迁徙,反对盘庚的迁都计划,他才集合人民公开说明迁都的理由。他在讲话中时用花言巧语安慰池们,时而以严刑峻法威胁他们,有时又用先公先王的神灵恐吓他们。例如盘庚对商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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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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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宋微子世家》太史公曰“(未)襄公之时,修行仁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违道契、汤、高宗,殷所以兴,作《商颂》”。按,此本《鲁诗》说。

于省吾《双剑誃诗经新证》卷四说“正域彼四方,应读作征有彼四方,言昔帝命武汤,征有彼四方也。肇域彼四海,域亦应读有,言始有彼四海也,故下有四海来假”。

王族“在位共政”的“众感”们说迁都的计划遭到了反对,是由于你们贵族当政者对公社农民众人的煽动。我向你们表明,我要迁都是继承先王的基业,以平定四方(“绍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我将仍象先王一样任用旧人共事(“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同时,我还劝告你们不要欺负老**,也不要欺侮弱小孤苦的幼年人(“汝无侮老**,无弱孤有幼”),我警告你们,以后要做好分内的事,不要再散布流言,否则将不客气地处罚你们,侮而不及(“罚及尔身,弗可侮”)。他对“众”即公社农民则说你们不应该不体谅我(“汝不忧朕心之攸困”),而听信坏人的话(“恐人倚乃身,遇乃心”);在我的朝廷中有了乱政的人,贪图横财(“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而我所以迁都正是为要使得你们的生活安固,并不是为了你们有罪,要罚你们这般(“承汝傅汝,惟喜康共,非汝有咎,比于罚”)。他威胁那些敢于再反抗的民众说我将要把你们杀戮了,绝灭了,不使得你们恶劣的种子遗留一个在这个新邑之中(“我乃劓珍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最后,他号召民众说去吧!去寻求安乐的生活吧!现在我要把你们迁过去了,在那边,永久安定你们的家(“往哉,生生!今予将试以汝迁,永建乃家”)!

盘庚对异性贵族和地方官长又说现在我来宣布诚心,明白地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我并不是把罪过加在你们身上,你们不要共同对我忿怒(“尔无共怒”),互相联合在一起来毁谤我个人(“协比谗言予一人”)。我所以要迂徙是上帝恢复我们祖先的行为(“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安定我们的国家。我将努力地提拔你们作助手,你们要怜悯我们的民众(“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我不会任用爱财的人,你们若能共同谋生,能养护人民,能图谋人民的安居,我就铨叙你们的官爵,以示嘉奖(“敢恭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现在已将我的意见告诉了你们,不管你们同意不同意,不要有一个人不服从我(“今我既羞告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从这些讲话中,更可进一步证明,盘庚的迁都,完全与奢侈、河患、外寇、地力衰退和贵族与平民的斗争无关,也实在找不出这方面的痕迹来。如果真是有这类事情降临,当时人民本能容易觉察,必然是逃之不暇,那里还能起来反对呢?其实,探索这个原因,也并非绝对不可能,只要联系盘庚迁殷前的社会矛盾,只要细绎盘庚三篇的含义,还是可以找出线索的。例如,盘庚在讲话中说到“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有人问我“为什么要惊动万民来迁都呢?”我告诉你们,这是因为我看到上帝要恢复我们祖先的德政,重治我们的国家。所以我必须汲汲地向着忠厚谨慎的目标前进,老老实实地建立新的秩序。他又说,这次迁都的目的是“绍复先王大业,底绥四方”,就是说,是要继承并恢复先王的伟大事业,使天下安定。在这里盘庚把迁都的原因托词于“恭承民命”,当然是骗人的鬼话,但是结合盘庚以前的“九世之乱”看来,他要重新建立奴隶主商王朝的新秩序倒是他的真正目的。此时盘庚已经看到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斗争已经到了“不能胥匡以生”,即不能互相协助着生活的程度,而且他还看出这一斗争如果继续下去,就会导致“殷降大虐”,即这个殷王国的统治颇有复灭的可能。盘庚所以如此力主迁都,主要是想通过迁徙,削弱那些具有争夺王位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地位和统治力量进而强化自己的统治权力。历史事实完全证实了这一点。盘庚迁殷后,结束了“九世之乱”一类的事情重新发生,保证了王位由一个家族的父子世袭,因而一直到商未,从未出现过因争夺王位而引起的斗争。正是由于王室内部的政治纠纷的解决,商王能够加强其内政武功方面的统冶,社会生产有了显著的发展,盘庚以后的商王国也就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也就是“百姓思盘庚”(《史记·殷本纪》)的根本原因。

武丁时期的商王国盘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继立。小辛死后,传帝小乙。小乙死后,继立的是自己的儿子武丁。在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王朝最为强盛的时期,武丁少年时,其父小乙使他久劳于外,与“小人”居,知道“小人”的疾苦,因此在他即位之后,能够“修政行德”一度“复兴”(《史记·殷本纪》),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有了发展。

在当时的商王国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分散有许多远较商族落后的方国。

他们不时寇略商王国的领域,其中最为强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

武丁时的■方,多次入侵殷之西边,或殷之同盟或降服于殷的诸侯地区,有时也侵入商郊,甲骨卜辞中的“伐■方”、“孪■方”、“从伐■方”等,大概都是指的武丁亲征■方事。甲骨卜辞云贞乎(师)般伐晋(方)(《前》·58·4)。贞勿乎多臣伐■方,弗(受出又)(《林》2·27·7)。

“令■来曰,寇伐■方”(《金》525)“■乞步伐■方”(《粹》072)。“出贞■■■方”(《文》37)。

出为武丁晚年祖庚初年的贞人,可见武丁亲征之外,又屡令多臣、■、来、■等诸侯亚大张挞伐,直到武丁晚年,■氏才将■方擒获,结束了与■方的战争。武丁征伐晋方的兵力,少则三千(《前,7·2·3),多则五千(《续》·3·5),当时的战争规模,可谓不小。

■方之外,又伐土方和羌方。武丁时期,有关土方的甲骨卜辞云“允有来■,自北。..土方侵我田十人”(《菁》),可见,土方地望,当在北方。当时所用兵力,多在三千(《前》·34·2)或在五千(《后上》3·),土方势力之大,似乎不在■方之下。当时贞卜伐土方的甲骨卜辞,往往有“今■”(《后上》3·)二字。“■”字,如可释为春,则说明征伐土方必在春暖解冻季节才能出兵,可知土方当在寒冷的北方边塞一带无疑。羌方,也是武丁时期的方国,它的力量更为强大,所以武丁时代及其以后伐羌方所用的兵力较之■方和土方更为众多。“辛已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乎伐(羌)”(《库》30),便是其证。

武丁时期的另一敌对方国则是鬼方。《易经·既济》九三说“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未济》九四又说“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甲骨卜辞中说“己酉卜,内(贞),鬼方景,(亡)祸。五月”《甲》3343),“己酉卜,丙贞,鬼方■,亡■。五月”(《乙》84)。

这里的“易”,释为“扬”,丁山读为“飏,亦通。“鬼方易”既是鬼方远■,似乎不需长期的征伐;而且武丁时代卜辞甚多,惟独记载伐鬼方的仅此二例。大概到了“殷高宗武丁”在位的第三年,命周攻克鬼方②。从甲骨辞例看来,当时对方国的战争次数最多者也不是鬼方,而是■方。

此时的商王国,对南方也曾进行颇为激烈的战争。武丁时期的卜辞中有“途虎方”(《缀》9)的记录。这个“虎方”虽不见于文献资料,但见于周初的《中■》铭中。丁山认为虎方就是《左传》哀公四年“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的“夷虎”。他又据《水经·肥水注》所谓“肥水..又北径死虎塘东。又北,右合阎涧水..水积为阳湖,阳湖水自塘西北,径死虎亭南,夹横塘西注,..洛涧出焉”,认为死虎当是夷虎传写之误,商周之际的虎方,决居肥水淮水之会,说似真确。虎方地望既定,我们就可以论定武丁以后的政治势力已抵南方江淮一带无疑。武丁时代的甲骨卜辞云“(甲)午卜,■贞,王■妇好令征夷”。(《佚》527)夷,盖即东夷总名。此时的东夷,应当包括夷虎即虎方,但在当时,他们可能为祸不烈。到了商朝未年,情况就完全不同。《诗经·商颂·殷武》云“奋伐荆楚,采入其阻,哀荆之旅”,证明武丁时期的商王国在江汉流域曾经打过胜仗。综合上揭文献资料和甲骨卜辞看来,武丁曾经“龙旋十乘”(《诗经·商颂·玄鸟》),南征于江淮,北伐至于河套,西征又达渭油,与周族接壤,可谓武功赫赫前无古人。随着武丁时期对外战争的不断胜利,商王国也就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孟子·公孙丑上》说“武丁朝诸侯,有天下,犹运之掌也”,虽然有些夸大,但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

商王国的衰亡武丁以后,商王朝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逐渐出现了衰败迹象。《国语·周语下》云“帝甲(祖甲)乱之,七世而殒”,当非无稽之谈。

武丁时期的文治武功,陵轹千古,在其统治的五十几年中,可以说是商王国的最为强盛时期。但是其后的统治者越来越腐化,如同《尚书·无逸篇》说自时厥后,立工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三、四年。就是说,祖庚以后的七、八代,由于他们生于深宫,长于妇手,不肯躬亲稼穑,养成一群荒淫酒色的纨袴子弟,其在位年数,多则十余,少则仅仅三、四年。祖庚以后的甲骨卜辞中,既不见求雨之祭,更没有奉年、受年的大典,可见周公痛斥其“不知稼穑之艰难”,决非虚诬。到了商未帝辛时,情况更为严重。周武王在牧野誓师谴责纣王时说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捕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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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第2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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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耿》。《尚书序》称“祖乙圮于耿”。《正义》曰“圮,毁也;河水所毁曰圮”。后人习焉不察,多主此说,以为殷人的屡次迁徙,包括盘庚迁殷在内,都是为了避河患。王国维虽然长于考古,亦为此说所囿,不能逃脱传统的窠臼。

姓,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对于纣王淫暴的指责,在西周时期的真实文献中也有明确的记载,例如周公曾以纣王及其贵族的酗酒为戒,警告成王说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指纣王言)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周不衋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尚书·酒诰》)这就是说,纣王放纵地泆乐酗酒而不遵守法度,以致丧失了他的风度,民众们没有不悲痛伤心的。

《诗经·大雅·荡》的作者借文王之口,对于商纣王及其贵族的淫暴又做了极为生动的描述,如云咨女殷商,曾是疆御,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天降慆(滔)

德,女兴是力。

咨女殷商,而秉义类,疆御多对,流言以对,寇攘式内。侯作侯祝,糜届靡究。

咨女殷商,女炰烋(咆哮)于中国,敛怨以为德。不明尔德,时无背无侧;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

咨女殷商,天不(丕)洒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昼作夜。

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

在这里,诗人深刻地指出,由于商纣等统治阶级的极端腐化暴敛,引起全国人民、乃至外族鬼方的愤怒和敌视。这种出于敌国诗人之口的诗歌,虽然不免有其夸大夫真之处,但结合商来历史来看,似非全系诽谤之词。

纣王一方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搜刮,“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另一方面又“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史记·殷本纪》),过着骄奢淫泆的生活。这种“庶群自酒,腥闻在上”(《尚书·酒浩》)的现象,更激化了社会矛盾。

商代末期的统治阶级对奴隶和平民的剥削,更为残酷。《尚书·微子篇》云“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在这种情况下,被统治阶级的奴隶,只有用反抗的手段来对待奴隶主贵族的暴行。这种反抗斗争反映出在甲骨文中有多种形式。例如甲骨文中有■字,释为往,或释为■,有逃亡的意思,卜辞中有“贞往羌不其得”(《前》4·50·8)、“贞往芻得”(《乙》4728)的记载。追字,甲骨文作■形,卜辞中有“佳■往追羌”(《前》5·27·)的记载。

得字,甲骨文作■、■等形,卜辞中有“弗其得羌”(《续》5、2·)的记载。

获字,

甲骨文作■

、形,卜辞中有“自获羌”(《金》59)的记载。

执字,甲骨文作■、■形,象将人捉住带上手铐形。卜辞中有“■■令执■”(《南明》90)、“王乎执羌其■”(《前》8·8·2)的记载。从这些辞例中可以看出,当时曾有大量的奴隶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斗争,商王或其他奴隶主贵族也经常去追捕他们,有时也曾捕回一些,“贞乎追■及”(《铁》·4),便是其证。这时的平民斗争也在日益展开,《尚书·微子》的“小民方兴,相为敌”,揭示了当时斗争的激烈情景。这里的“方”,应读为旁。《说文》云“旁,溥也。”《广雅》云“旁,大也。”“溥”近于“普”,即为普遍之意。“小民方兴”,就是平民普遍起来的意思;“相为敌讐”,就是与商殷统治阶级为敌的意思。微子是纣王之兄,他看到这种可怕景象时说“今殷其沦丧,若涉大水,其无津涯。”(《尚书·微子》)周朝初年的召公,曾经以殷末动乱为■,告诫周王说厥终(指殷末世纣王之时),智藏■(指有毛病的人)在。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通“阻”)厥亡,出执。(《尚书·召诰》)意思是说,到了殷代末年,国家将亡,智者隐遁,坏人当道。这时的人们背抱牵扶他们的妇女儿童,悲哀呼号上天或者逃亡。但是纣王禁止他们出走,遇有逃亡的就把他们逮捕起来。在这种“如蜩如螗,如沸如羹”的社会动乱局面下,纣王又作“炮格(烙)之法”(《史记·殷本纪》),以加强其对广大人民的镇压。

随着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统治阶级内部的倾轧也加剧起来。《微子篇》说纣王“■(违)其耈长、旧有位人”,使得忠于纣王的比干因谏而死,箕子佯狂,微子出走。相反地,他却把“四方之多罪逋逃”之人安插在“大夫卿士”的位置上,又用费仲、恶来为政,其结果,由于“费中善谀、好利,殷人弗亲”,“恶来善毁谗,诸侯以此益疏”(《史记·殷本记》)。这样一来,纣王便失去了一部分“王父母弟”一类的亲族和“邦伯”、“师长”等诸侯大臣的支持,使得当时的统治集团走向分崩离析的状态,这对商王国的覆灭起了加速的作用。

商朝末年,在各地诸侯纷纷叛离的同时,周边的少数族也乘机内侵。为了转移人民的视线,纣王曾对周边人民进行了军事镇压。他曾集中大量的兵力在殷西太行山区的黎地,准备向西北各族发动大规模进攻。但是,由于东南地区的力量空虚,引起了东夷各部的叛离。这就是《左传》昭公四年所说的“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东夷各部最后虽然先后被商纣王所平定,但商的国力也因此而消耗殆尽,正如《左传》昭公十一年所说的“纣克东夷,而殒其身。”

曾经长期屈从于商工国的周族,此时也拉拢一些小国,借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史传文王时期管领江、汉、汝的诸小国,“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襄公四年)。后来的周人说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论语·泰伯》),当去事实不远矣。此时的商王国即将被周族灭掉,已成定局。

第二节商殷时期的社会经济和统治制度社会经济农业殷代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但是停滞在初期阶段上。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工具的粗笨和耕作方法落后的缘故。

在商代遗址中常见的农业生产工具是木、石、骨、蚌做成的镰、锄、铲和耒耜等。磨光扁平石铲是发现最多的一种挖土或松土工具。蚌铲是用自然河蚌稍加磨制而成。骨铲,一般都用牛牙床骨剖裂后再加修治而成。镰是收割工具,石制者居多,蚌制者较少。据文献所载,商代农业中普遍使用的工具是耒和

。在一根较长的距尖头不太远的地方固定一个短小的横木,刺土时以手持上端,以脚踏横本入地,这就是最初的单齿耒。后来,逐步改进成曲柄斜尖的耒,甲骨文中的“f”字就是这种未的象形字。单齿木耒向两个方向改进,一是在耒的下部增加耒尖,变单齿来为方字形双齿耒;一是将耒尖加宽,形成略如后世的锹头,使翻土的面积增大,这就是耜。958

至959年,在殷虚不少窖穴壁上发现清晰的木耒痕迹,都是双齿。如在小屯西地H305坑发现的大形耒痕,齿长十九厘米、齿径七厘米、齿距八厘米;大司空村H2发现的小形耒痕,齿长十八厘米、齿径四厘米、齿距四厘米②。甲骨文中有“耤”字,字作■(《乙》7808),象人侧立推来,举足刺地之形。此与武梁祠汉代石刻神农氏等手持之物极为相似,今天已经得到实物遗痕的证实。木耒,在商代是一种很重要的起土工具。

耜字,甲骨文中作“■”(《甲》28)形,象一有柄的叶子。金文的耜字与甲骨文的区别不大。两种文字的形象反映耜的形状是一条长柄带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这大概是耜与耒的基本区别。

972

年底,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了一件铁刃铜钺。由于这种兵器在铜质的钺身前部嵌铸以铁质的钺刃③,有的同志便说,在商代铁的使用已经开始。经鉴定,这件钺的铁刃有可能来自陨铁。陨铁的利用,虽然能使人类初次认识了铁,对于后来铁矿的冶炼技术可能会有帮助,但陨铁的使用并不能证明当时人类已经发明了铁。

甲骨文中的“丽”字,作■(《文》379)形,“象两耒并耕形,古者耦耕,故丽有耦意”④。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叫“推”,二叫“发”,前看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这种耦耕方法,在甲骨文中叫做“■田”(《续》2·28·5),这是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商殷时代公社组织的牢固残存,土地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的存在,都是与当时农业工具发展水平的低下分不开的。有关商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具体情状,将在本卷第二部分《典志》中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部分作详细论述。在现有的甲骨文中,关于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的卜辞仅次于祭祀、征伐和田猎等事类,说明农业是商殷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

当时种植的农作物中,从甲骨文看来,记录最多的是黍,现在叫黍子,又叫大黄米。又有稷,就是谷子、小米。黍、稷是商代的,主要粮食作物,②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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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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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第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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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卜辞中“受黍年”(《铁》248·)、“受稷年”(《乙》77)的记载最多。此外,还有稻、麦、来(大麦)②和野生的旱稻即秜(《乙》322)③的记录。上述谷类作物不但是商朝的主要粮食作物,而且还是酿酒的主要原料。甲骨卜辞中有许多用酒米祭祀的记载。■字,就是一种特制的甜酒,用它来祭祀,多到成百的使用,如云“■百牛百”(《前》5·8·4)、“百■百羌,卯三百牢”(《佚》543)。从古史记载中,我们更可知道当时饮酒风气之盛,甚至成了商王朝致灭的原因。微子曾指出殷人亡国的原因说“我用沉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沉酗于酒”(《尚书·微子》)。《韩非子·说林上》也说“纣为长夜之饮,惧(顾广圻曰“惧”当作“欢”。)以失日。”商代末年,在一般小墓中,觚爵象征性陶酒器已成为不可缺少的随葬品。殷人荒湎耽酒之状,于此可以概见。由这种饮酒风气之盛和酒器遗存之多,便可说明当时谷物生产已经有了剩余,否则酿酒业的发达是不可能的。

在商王朝的统治者看来,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由上帝鬼神来主宰的,风雨是否调顺和收成能有多少也得由上帝鬼神来决定。因此,在甲骨卜辞中有很多“求雨”的记载。求雨的方法有舞祭和烄祭。舞字在甲骨文中作■形,象一人两手拿着牛尾在跳舞。卜辞中有“贞舞■雨”(《前》7·32·2)的记载。烄字,作■形,象将人放在火上焚烧,卜辞中的“于河烄雨”(《粹》55),便是其例。

殷人既然主要依靠农业为生,因而年岁的丰欠对于人民的生活有直接关系,所以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卜问年岁丰欠与求年(求丰年)的记录。如云“贞求年于岳”(《前》·50·)、“求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后上》27·)。这与《尚书·盘庚篇》中所谓“若农田力穑,乃亦有秋”、“情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的话印证起来,可知农业在殷人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有主导地位。

关于殷代的农业种植技术,在甲骨文中已发现有施肥的记载,如云“庚辰卜,贞翌癸未■西单田受■(有)年。十三月”。(《存》2·)■字,作■形,即尿字。所从的∴,不是沙,也不是米,而象人的粪便之形。西单的“单”,应读为“

”。《说文》云“

,野土也”。段玉裁注云“野者,郊外也。野土者,于野治地除草”。《华严经音义》引《韩诗传》云“椫犹坦,言平坦也”。因而,所谓“西单”,就是西郊平地。这段卜辞是说在润十三月的庚辰这天占卜,问由庚辰起到第四天癸未这几天打算在西单平地上施用粪肥,将来能够得到丰收么?这是一条十分清楚的施肥卜辞。

甲骨文中有个■字,象露天谷堆之形,就是仓廪的廪字。甲骨文中的“令■省■”(《粹》94)、“令吴省在南■?”(《前》5··2)等辞例,反映了当时已有仓廪,其中多为“南■”,可能是为了选择避风和便于看守的所在。在郑州、辉县和藁城等地的早商遗址和殷虚的晚商遗址中,都发现有大量的贮藏粮食的窖穴,这些窖穴,其口部或作长方形,或作圆形,或作

详见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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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哲《鬼方考补证》,《考古》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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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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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958—959

年殷虚发掘简报》,《考古》)9

年第2

期。椭圆形,有的深达八——九米,窖壁一般较直而光滑,并有对称的脚窝可以上下,殷虚的窖壁、窖底有的还用草拌泥涂抹,修造十分讲究。

商代还有圃(菜地)、囿(园林)和栗(果树)等,形成了以农田为中心的农业经济体系。又根据甲骨文中有蚕、桑、系、帛和许多从蚕、从桑、从系的字以及在安阳大司空村的殷墓和山东益都苏埠屯的殷代大墓里发现有形态逼真的玉蚕来看,商代已有了蚕桑和丝织物。当时的商王把能吐丝作茧的蚕当作一种神,叫做“蚕示”(《后上》28·),就是蚕神。甲骨卜辞中的桑字也有用作地名的,如“八桑”(《前》··)、“桑”(《后上》0)、“■”(《前》2·9·)等,这都可能是由于盛产蚕桑而得名。由此可见,殷代蚕桑之业,与农业生产一样,在当时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

畜牧和鱼猎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代的畜牧业也更加蕃盛起来。

后来所说的六畜——马、牛、羊、鸡、犬、豕(猪),不论在甲骨文或是在郑州早商和殷虚遗址中都己发现。此外,在殷虚中还发现有象骨,甲骨卜辞中也有“获象”(《前》3·3·3)的记载,可见《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说的“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是信而有征的。这种六畜都是饲养的家畜,甲骨文的■作■形、牢作■形、■作■形,皆象马、牛、羊用圈关着饲养。甲骨文中又有“王畜马才(在)兹■。”(《宁沪》·52)的记载。这里的■,就是后来的厩。这条卜辞的意思是商王在这个马厩养马。

商代的家畜,除了食用和用作动力外,大量的用为牺牲。用于各种仪式的祭祀坑和附属于贵族墓葬的兽葬坑中成批的兽骨的发现,与甲骨卜辞中的用牲记载,往往可以相互印证。当时用牲的数字达到惊人的程度,少则数头,数十头,多则二三百头,甚至经常准备着上千头牛来供祭祀使用,如云“不其降册千牛千人”(《合》30),便是其例。商代奴隶主贵族一次能够集中如此大量的牲畜,也正反映了当时畜牧业发达的情况。

田猎在商代社会生活中,是农业和畜牧业经济的一种补充。在商代遗址中,经常可以发现鱼猎工具,在甲骨文中也有■(矢)、■(弹)、■(网)等字,都是猎具的象形。当时田猎方法的字,在甲骨文中主要有逐、焚、阱、射、擒和■等。

由于鱼猎技术的改进,当财人们已能捕获很多飞禽、走兽和鱼类。从甲骨文中的字形来看,仅是兽类就有象、兕虎、鹿、麋、麞、豕、豕、狐、猴等。从郑州和殷虚出土的动物遗骸中又鉴定出更多的野生动物,如麋鹿、海花鹿、獐、虎、貛、猫、熊、黑巤、犀牛、猫、狐、豹、乌苏里熊、扭角羚、田鼠,各种鸟类、鱼类以及海产鱼、蚌、贝等②。这些野生动物,大部分是当时人们渔猎捕获来的。甲骨文记载有一次“王阱允擒三百又四十八。”(《后下》4·2)这是有关败猎的最大记录。

这种畋猎虽是奴隶主贵族的一种娱乐活动,但是由于其所获鱼猎物肉可食、皮毛可以制作穿用之物,骨头可以制作装饰品或用具,也是商王朝奴隶主贵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活动。同时,这又是开发土地、为农田除害和军事操练的行动。

93

年在河南濬县也出土过一件嵌铁援的无胡铜戈和一件嵌铁刃的铜钺,

现已流传在美国。据了解,其铁刃也都是陨铁所制。



徐中舒《耒耜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部分,第3—4

页。此外,青铜冶金业在商代已经获得了重大的进展商代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的局限,但是地下资料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有关这些,另见本卷丙编中的“手工业、商业和货币”部分。

阶级结构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其阶级形式是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不管其具体情况如何复杂,奴隶社会中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总的划分,从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来说,就是这样的。在我国商殷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其基本阶级是贵族奴隶主和奴隶。

奴隶主贵族商朝的统治阶级是由商王及其臣僚、诸子、诸妇、侯伯、史官以及《尚书》中所说的“众感”、“旧人”和“邦伯师长百执事”(《盘庚篇》)和“百僚庶尹”(《酒诰篇》)等组成的。

商王是贵族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奴隶主,在甲骨文中称作“余一人”,在《尚书·盘庚篇》中又作“予一人”。他可以任意发号施令对民众或处以酷刑,或役为奴隶,并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商朝的王位继承,自第二代以下,以兄终弟及为主,王予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未弟之子抑或传先兄之子,似无定制;多数是传未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自成汤到第二十九王文丁的庙号和世次,以及商王的高曾远祖,从要起至示癸,绝大多数在卜辞中都能看到。商王称祖辈以上的先人为祖母、姚某;称远祖为高祖、高妣;称父辈为父某、母某;称同辈为兄。从大量的有关祭祀的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直系(大宗)和旁系(小宗)的区别甲骨卜辞中有一些官吏名臣,也受到商王的祭祀,这大概是由于他们辅佐商王有功,死后受到享祭,如伊尹、咸戊等是。他们都是朝廷中的大臣,所以卜辞中称之为“昔我旧臣”(《库》5),古代文献中又有“众慼”、“旧人”、“邦伯师长百执事”和“百僚庶尹”的记载。“众慼”是奔走于商王左右的近臣贵戚,他们可以参与重要政事,有时可以代替国王发号施令。《尚书·盘庚篇》中的“率吁众慼出矢言”,便是其例,根据《左传》宣公十二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看来,《盘庚篇》里所说的“旧人”,当指世袭要职的贵族奴隶主。至于“执百事”与“百僚庶尹”,当是一般贵族奴隶主中的大小官僚。

甲骨卜辞中,还有一些常见的人名,例如沚■、■、雀、亘等,他们既不是旧臣,也不是诸侯,而是一些带兵出征的将领。另有一些特殊身分的“贞人”或“卜人”,他们的官职虽然不高,权力却不小,是掌握贞卜和写刻甲骨文的知识分子。他们除了在祭祀占卜时替王言事外,还要传达上帝、鬼神的意志。他们的职务可能是世代相传,例如早期卜辞中的贞人■、亘、■、争等,都是任职多年的人物。

商代奴隶主贵族,又总称为“百姓”。《说文》云“姓,人所生也。

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许氏说法,虽近“姓”的初义,但他的“感天而生”说,不足凭信。按,姓的最初意义本是氏族的图腾或徽号,由于产生于母系氏族时代,所以多被后人加以“女”旁。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公社组织残存下来同奴隶制相结合,则嬗变为奴隶社会中的特殊组织形式,即大家族。甲骨文中的“多子族”、“五族”、“三族”等,即是其证。《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殷民六族”,当指六个大族或六姓,而代表六族或六姓的那些家族长便已成了贵族奴隶主。所以,商周时代的“百姓”一词,实际上就是贵族的专称。《尚书·君奭篇》中所说的“商实(是)百姓王人’,就是贵族奴隶主的专称。

商代的贵族奴隶主阶级是一个脱离生产、过着奢侈生活和享有种种特权的剥削阶级,这在当时的埋葬制度中已有明显的反映。在已经发现的早商和晚商大中型墓葬中,都有殉人,并且随葬有成套的青铜礼器,可知其墓主人都是奴隶主贵族。从其随葬礼器的套数不同,更可说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内部已经有了等级的差别,特别是商代后期更为明显,其墓葬的规模相差更为悬殊。若以丙种墓中的早商“李”M2

与晚商的小屯墓M5

相比,则可看出,两者的墓室规模仅相差一倍,而随葬器物和殉葬的人数则相差五至十倍③。这固然反映了商代后期奴隶制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也说明社会财富也愈来愈集中于少数贵族手中。

平民阶级在商代有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者叫做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者阶级。它们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或分化出来的,到了阶级社会后却成了残余的旧事物。

关于甲骨文中的众人、众和人的身分问题,陈梦家说“‘人’和‘众人’比较接近”,而“众”,“必是一种身分”,“他们是奴隶”④。其实,甲骨卜辞中似非如此,卜辞中既有“令众”(《前》4·30·2),又有“令众人”(《续》2·28·5);既有“令乎众戍”(《邺三》43·),又有“乎众人于■”(《京》030);既有“以众”(《粹》78),又有“以众人”(《南明》53);既有“氐众”(《前》5·20·5),又有“氏众人”(《南诚》2);既有“众人步”(《宁》2·54),又有“众步”(《后上》24·3)并举,特别是从贞,我其丧众人?(《佚》487)贞,其丧众?(《佚》59)贞,戍其丧人,(《林》2·8·2)诸例看来,“众人”有时称“众”,有时称“人”,在甲骨卜辞中并无严格的区别,足证“众”和“众人”的社会地位是一样的。正因为“众”和“众人”是族众,本属同一身分,他们才有参与宗族活动的权力。如云“众,.宗■.?”(《京津》074)“■(御)众于祖丁,牛;妣癸;■豕?”“贞,众有灾?九月,□(才)渔。”(《前》5·45·5)“贞,燎,告众步于丁□?八月。”(《后上》24·3)第()条甲骨卜辞虽已残缺,但还可以看出,当■率“众”出征之前,需要召集他们在某一先王的宗庙里举行业祭,即侑告之祭。第(2)条中的■(御)字,用作祭名,是“禳灾之祭”。“■众,应该是指御除众人的灾殃”。■,郭③

详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说文》“来,周所受瑞梦来

也。”

详见于省吾《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大人文科学学报》,l957

年第

期。

详见胡厚宣《殷代农作施肥说》,《历史研究》955

年第

期。《殷代农作施肥说补证》,《文物》93

年第5

期。

沫苦释为

,盛饭之器。这条卜辞意谓■祭“众”于祖丁之庙,用了一牛;于妣癸之庙,用了一猪。第(3)条的意思是贞问“众”是否有灾祸降临?第(4)条中的“燎”为祭名,意谓举行燎祭,向祖先汇报“众人”出征于丁□事宜。这些辞例告诉我们,“众’或“众人”如果不是商王的族众,怎么能够参加本族的宗教集会活动呢?《尚书·盘庚篇》里说盘庚的先王与“众”的祖和父曾经同甘共苦,又说盘庚大享先王,“众”的祖先也能合享,可知,盘庚和“众”必定有着一定的血缘关系。《左传》僖公十五年云“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荀子·礼论》云“先祖者,类之本也”;韦昭注“其类维何”;《国语·周语》引诗的“类”为“族”,也是说的神不享非其种类的祭典,民不祀非其族类的鬼神的定制。《盘庚篇》中还明确地指出,盘庚的先王在天之神曾经谴责“众”说,如果“众”不与他的幼孙合作,如果“众”居心不良,上天就将要和“众”的祖与父取得联系,断弃他们。这更证明甲骨刻辞中的“众”、“众人”和“人”是商王的族众了。这一事实还可以从“贞,我其丧众人”中的“我“是用以代称商族或商王而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如果这里的“众”、“众人”或“人”不是商族族众。而是奴隶,又怎么能有“贞,其丧众?贞,弗其受■佑?”(《佚》59)之类的受到商王的如此关注的卜辞出现呢?

由于“众”和“众人”是商族族众,是商代的农业生产者和战争、戍卫的主要担当者,所以商王对于他们非常关心和爱护。如云“贞,□■米众”(《铁》72·3)。“□□卜贞,□其米众”(《库》809)。米,似当读作“敉”或“侎”。《说文》云“敉,抚也。”甲骨文中又有“■众■立众人”(《缀》30)。“丙辰卜,■■立人三百”(《京津》234)等记录。这里的“立”,当读为“莅”,意为临,似有征召会聚之义。这与《尚书·盘庚篇》的“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皆)造(至)”等十分吻合。商王既能与“众”或“众人”共同会聚,共同议政,那么“众”非奴隶则是非常明显的。97

年安阳小屯西地发掘的卜骨7

STT8

又有“■众于祖丁”的辞例,大意是说,为了免除众的灾殃而祭祖丁。这都反映了“众”或“众人”是商王及其他奴隶主贵族需要的公社农民或战士,才能进行这样的占卜。

甲骨卜辞中,不见“民”字。但是,《尚书·盘庚篇》中的“民”、“畜民”、“万民”和“惀民”等,都是一些平民身分。例如《盘庚篇》中的“朕及笃敬,恭承民命”、“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我王来,既爰宅于兹,重我民,无尽利”、“殷降大虐,先王不怀厥攸作,视民利用迁”,都是盘庚自誉之词,夸说他的祖先和他自己如何施德于民众的话。可见这些“民”的身分也非奴隶。目前论者常常以《盘庚篇》中的“畜民”为奴隶,恐难成说。因为,《说文》段注说“畜”字训“积”外,还可以训为“奸”,如云“古假为‘好’字,如《说苑》尹逸对成王曰‘民善之则畜也,不善则仇之。’晏子对景公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谓‘畜’即

马得志、周永珍等《953

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55

年第9

期。又见出土文物展览工作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土文物》第24

页,972

年。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957

年第

期。杨钟健、刘东生《安阳殷虚之哺乳动物群补遗》,《中国考古学报》949

年第4

期。

详见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研究室编《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二章第五节。‘好’之同音假借也。”可见,《盘庚篇》中的“汝共作我畜民”一句,就应当解释为你们都作我的好民众。如果与前两句即“占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联系起来,更可证明“畜民”确非奴隶。

在《尚书·盘庚篇》中,盘庚曾对“众慼”们说过“相时检民,犹胥顾于箴言”。这里的“■”字,据《说文》说“■■也,■利于上佞人也”,当有贱小之意。《尚书·立政》《正义》云“无有立政用■利之人者”里的“之人”,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说“宋版‘之’作‘小’”。可见,“■民”与“小民”无别。《盘庚篇》所云“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中的“小人”,《郑注》作“小民”。阮元也说“古本‘人’作‘民’,注同。”可知这个“■民”与“小人”、“小民”均为同义②。准此,盘庚告谕氏族奴隶主贵族时,总把贵族和小人对举,说明“小人”、“■民”也非奴隶,应为平民无疑。

在商代平民中,还有掌握一定生活资料的“工”或“百工”。百字,甲骨卜辞中习见,用法除假为贡,释为贡典之贡②外,还有作为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其令又(右)工于..”

(余.左工.”(《京》355)“甲寅卜,史贞,多工亡尤?”(《粹》284)这里的“工”不能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商量。甲骨卜辞云“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祸,“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为了管理众多的工匠,当时可能已经有了一定的组织形式。上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作三自右、中、左”(《粹》597)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右的编制。

“众”、“众人”和“工”、“百工”是平民阶级,还可以从出土资料中得到证明。已经发现的早商和晚商墓葬中的小型墓,既然都是正常埋葬,说明其墓主人生前都是有人身自由的。他们之中,有的是公社农民,负担兵役,晚商时期的小型己种墓中随葬铜戈的有十三座,便是其证。有的是手工业者,9—977

年,在安阳小屯西的安阳钢厂一带,发掘了八个墓区共九百三十九座殷代墓葬中,除几座大墓外,余下的都属于小墓,在这一大批小墓中,有六十多座墓的随葬品中有铜锛、凿、刀、锥、陶纺轮、磨石、陶拍等手工工具②,说明这些墓主人生前可能是从事手工业劳动的手工业者。这种农业生产者、手工业者的人数最多,可见他们是平民阶层的主体。奴隶和人祭、人殉商殷时期,由于公社的残存、土地未出现私有和家长奴隶制的特点非常明显,因而当时根本没有买卖和债务奴隶出现。在甲骨卜②

《殷虚卜辞综述》,第—0

页。

郭沫若《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972

年第2

期第4

页引例。②

杨树达《卜辞琐记》,科学出版社954

年,第44

页。

裘锡圭《读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972

年第5

期第44

页。②

郭沫若《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考古》972

年第2

期第4

页引例。辞,由战俘变为奴隶的有羌,字作■、■、■、■形,《说文通训定声》云“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此象人饰羊首之形,大概是羌族人民之标帜。可知羌是以牧羊为主的商王国西北方的游牧族。甲骨文的“伐羌”、“隻羌”记载,说明商王国时期常对羌族进行掠夺战争。在战争中俘获来的羌人,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作祭祀的牺牲品,例如“三百羌用于丁”(《续》2··3),“羌十人用”(《甲》224),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最多时用了三百个羌人来祭祀祖先。二是将羌人用于畋猎或作生产奴隶,例如“乎多羌逐■,隻?”(《续》4·29·2)“乎羌逐..”(《库》97)“王令多羌裒田”(《粹》222),最后一条辞例是说商王命令许多羌人开垦土地而种植。■,字的变体很多,郭沫若释为“宰”,叶玉森释为“寇”,也有人释为“仆”者。究竟相当于什么字,目前尚难确定,但其为一种俘虏名称则是可以肯定的。从“■■”(《契》39)、“亘羍■”(《乙》2272)、“■■4

见”(《缀二》309)等甲骨卜辞例中可以看出,上都是俘获,“■■见”的“见”,应读为“献”,就是将俘获之■献给商王的意思。甲骨卜辞中又0

有“乎多■伐■方”(《续》3·2·3)、和“贞乎追■及”(《铁》·4)的记录,说明少数的“■”被保留了下来,参加战争,其身分明显不是战俘,而属奴隶之列,可能参加一些后勤杂役工作。

商代的俘虏,目前所能知道的名称,计有羌、大、亘、尸、美、奚、而、印、■等三十种,其中能够活着保留下来,取得奴隶身分的是很少的。但是,商代的女性俘虏却很多被作为“贡品”进纳给国王,甲骨卜辞中的“妇妌来女”(《乙》742)、“入妾”(《前》4·35·5)、“其氏角女”(《乙》3005),便是其例。甲骨卜辞中又有“余令角妇古朕事”(《粹》244)、“王姜..古朕事”(《京津》2245)的记载,其中的“古朕事”是侍奉商王的意思。可见,这些女俘被进献后多数成了侍候商王或贵族奴隶主的淫乐奴隶。

杀戮俘虏作为人祭的,以商代后期为盛。据统计,甲骨卜辞中武丁以后商王所用的人祭数字,多达一万三千以上,实际的杀祭数,当然还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在甲骨卜辞和已经发掘出的人祭遗址中,武了时期的占有一半以上②。武丁在位约五十余年,在此期间内竟于一个地区杀祭了众多的人牲,死者当然主要是外族俘虏。最近有人于殷墟人骨所作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被杀者人种甚杂,同当地商代墓主的体质特征是不一样的③。卜辞所见杀祭用人的方法,则有俎、伐,■、■、■、■、■、■、■、卯、■、■、弹、用、■等十五种,其中只有■、沈两种用牲方法专施之于女俘。一次祭用的人数,少则数人,多则十人、二十人、三十人、五十人不等,最多竟达三百人、四百人、五百人。比较统计表明武丁时期的五十多年间,用人牲之记数者为五千四百一十八人;自祖庚至文丁的约九十年间,用人牲之记数为一千九百五十人;帝乙、帝辛的约四十年间,用人牲之记数为七十五人,可

肖南《试论卜辞中的“工”与“百工”》一文引例。《文物》98

年第3

期,第28

页。

参见李民《尚书与古史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第4

页。



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骈枝续编》,第—2

页。



张秉权《殷虚文字丙编》上辑(一)第

页。

《商周考古》,第05

页。

见商代人祭是随时代的推移而急剧地减少。这种人祭数量的逐渐减少趋势,正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只有“劳动力获得了价值”的时候,奴隶制才会被发现,“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么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但是在这时已经达到‘经济情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②。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也是这样来摘录墨西哥的阿兹忒克部落和北部印第安部落处理战俘的方法的“关于俘虏的处理经过了和野蛮期的三个阶段相适应的三个连贯阶段野蛮期的第一个时期,俘虏被处以火刑第二个时期——作为供献神灵的牺牲;第三个时期——转变为奴隶”。可见殷虚遗存中杀祭数量的如此巨大,不但说明不了奴隶制的“发达”,却正表明了商殷奴隶制的初期阶段性。

政治制度内服百官和外服分封贵族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商王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

《尚书·酒浩篇》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这里指出商代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为分封贵族的管辖地区,在众多的方国之间及其以外的边远地区,又分散有发展程度不等的少数族部落。服,职事也,指群吏言,在内眼外服中有许多公社,贵族、平民和奴隶聚居其中,并由各级官吏来统治。

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商王之下设有各种官吏,大体可以分为文职官、武职官和史官三大类。文职官的名称有尹、多尹、臣、小臣、多臣等。尹和多尹的职司作为大田,作■■、掌祭祀、出征伐,主要掌管国内的内政事务。臣的种别很多,有王臣、小王臣、耤臣等,多臣当是其总称。王臣是参与国王机要的重臣;小王臣与小臣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居王身边,后者多在地方;所谓耤臣则是管理耕耤的官吏。甲骨卜辞中的■既能参与王臣的指挥,如“贞■弗其氐王臣”(《铁》·),又要管理耤臣,如臣”(《前》·7·5),是冢宰一类的内务长官,主要职掌率王臣、管耤臣、贡牛羊、执多■和巡视地方等内政事务。

武职官的名称有马、多马、亚、多亚、射、多射、三百躬、箙、多箙、卫、犬、多犬等。马、亚在甲骨卜辞中常常并举,可见他们性质是相近的。马,受令征伐或射猎,很可能是“马师”,后世的司马之官,或从此出;亚,可以“保王”(《厍》028)、“保我”(《前》7·3·),与商王的关系极为亲近。卜辞中常有“亚■”(《粹》78)、“亚雀”(《前》8·9·3)之称,亚,又与旅连称,如云“亚旅”(《左传》成公二年)、“侯亚侯旅”(《诗经·载芟》)等,而《尔雅·释诂》云“旅,众也”,即为军旅之意。可见,马和亚是一种官职比较高的武职官吏。文献和金文中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9—977

年殷虚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79

年第

期。

姚孝逐《商代的俘虏》,《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版。

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下篇,《考古》974

年第8

期。的亚、服、箙往往并称,甲骨文中也有“多箙”(《乙》422)的记载。“令多射、卫”(《粹》5)的“多射、卫”似当读作多射与多卫,都是官名,这里的箙和射,当是管理由弓箭手组织成的军队的武官。卫是一种守卫内廷和边境的一种武官,“边■卫又哉”(《后下》22·),便是其证。在■,犬中告糜,王其射、亡哉,■”(《粹》935)中的“犬中”,郭沫若释云“犬中,盖犬人之官名中者,《周礼·秋宫》有犬人职”。西周金文《师晨鼎》的“官犬”次于小臣、善夫之后,郭老亦释为犬人之官。甲骨卜辞中之犬与多犬可能本是饲猎犬之官,进而为田猎之官,后来也参加征伐之事,犹如马与多马是司马之官一样。

史官的名称有卜、多卜、乍册、史等。甲骨卜辞中的卜人名前有冠以宫名“卜者,例如“□午卜,卜■贞..”(《佚》527)。这里的“卜和“多卜”一样都是官名。甲骨文中也有“乍册”(《京津》703)的记载,也是官名。《尚书·洛诰》的“作册逸”,《左传》、《国语》和《汉书·古今人表》作“史佚”,都是同指一人。可见,乍册、史都是同类的官名。甲骨文中的史,是一种专门主管祭祀的官吏。

在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以外,还派有侯、伯、子、妇进行统治。见于甲骨卜辞中的侯有■侯、丁侯、伊侯、光侯、■侯、■侯、攸侯喜等;伯有雇白、井白、兒白、■白、宋白、盂方白、夷方白等②。侯伯有自己的土地和人民,似非殷王所封赐。侯伯的领地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各自拥有武装力量,置有“臣正”一类的官吏,但是对于商王却有着进贡、纳税、服役、戍边和服王事即率兵随王出征的义务。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当时有“诸子”之封。甲骨卜辞中凡称“子某”者,论者多谓他们是武丁王予,但是《佚》,524

片中的子渔是第一期,而《粹》,23

片中的子渔则是第四期;《后下》30·4

片中的子弓为第一期,而《遗》393

片中的子弓则属第二期;此外的子央、子汏、子畫、子效、子宋、子■等也都不完全是同一时期的卜辞,因而主张甲骨卜辞中的“称子某者共二十三人皆为王子”说③,似难置信。再从“■王■澅”(《戬》4》)的澅即畫为子畫的封地和“令■于夫,■于宋”(《续》·24·5)的宋为子宋的封地看来,这些“诸子”都有封地。他们被封于外服主要是为了帮助商王加强统治。他们与侯、伯不同之处,从商王常常贞卜他们是否有灾害、疾病等,可以知道这些诸子与商王有着一种同一族类的近亲关系。论者又说,商代“诸妇”之封,“至少有六十四人之多”,并且“以宠与不宠,或不全在宫中。其不获宠者,则封之一地,或命之祭祀,或命之征伐,往来出入于朝野之间,以供王之驱使,无异亲信之臣也”④。这些“诸妇”是否全为武丁之妃,虽需研究,但说她们都领有土地,为主耕种耤田,还要为王服王事即率兵出征②,则是肯定的。所有这些似乎都与“诸子”相同。由此看来,如果说商代设“侯”、“伯”于边境是为了防御外寇,那么封“诸子”、“诸妇”于各地,主要是为了藩屏商王朝的统治。商代的统治阶级,主要就是依靠这些内服百官和外服侯伯和“诸子”、②

杨锡璋、杨宝成《从商代祭祀坑看商代奴隶社会的人牲》,《考古》,977

年第

期。③

胡康信、潘其风《殷代人种问题》,《历史研究》,980

年第2

期。④

姚孝逐《商代的俘虏》,《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板。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第9

页。



《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95

年第5

页。

“诸妇,来维持其统治的。

军队商代统治者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以维护其阶级统治。考古资料表明,从早商到晚商,从王都到方国,都有相当数量的军队。

甲骨卜辞中比较常见的用兵人数多是三千、五千,有时也达万人以上。

根据甲骨卜辞看来,祖甲时期对外用兵很少,只有对晋方的举兵。廪辛康丁至武乙文丁时期,对羌方和召方有直接的军事冲突外,还增设了新的防御措施即“戍某地”。甲骨文中的戍,作■、■形,从人从戈,是人和武器相结合的会意字。《说文》解为“守边也,从人持戈。”《尔雅·释言》云“戍,遏也。”郭■注说“戍守,所以止盗贼。”可见,戍是执行军事任务的。由于戍守需要担负作战任务,所以捕捉了战俘也要献给王室,如云,“王戌卜,狄贞,■戍乎(呼)执?”(《甲》393)执作■形,或加系,前拲后索,是系累战俘之状,这里是献俘于王。帝乙帝辛时期,主要对东方的夷人作战,同时,又对边疆仍沿用戍守制度。这种变化,不仅揭示出从武丁至帝乙帝辛二百七十余年间用兵重点的转移,而且又创建新的保卫疆土的戍守措施。戍守不是临时性的军事行动,而是永久性的驻守,这就使殷代常备军的数量大大增加,增强了作战的机动性,对外能及时制止周围方国的侵扰,当然对内也加强了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所以,戍守制度和常备军的扩大,也是奴隶制国家机器进一步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殷代,兵农不分,“众人”、“众”和“人”在平时是耕种土地的公社农民,在战时被征调后就是战士。所以《尚书·多方篇》说周公曰“王若曰‘..我惟大降尔四国民命,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尔易不夹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王曰‘呜呼!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尔田,天惟畀矜尔。’”《说苑·贵德篇》又说“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周公曰‘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惟仁是亲。’”当时召来的“众”、“众人”和“人”,有时由国王亲自率领,有时则指令其属下统帅。

甲骨卜辞中有“师”、“旅”之称。师字,甲骨文作■、■形。郭沫若说“自乃古堆字,然多用力屯聚之屯”,其形“作■象圆头之小阜”,是师戍所在之处,其用作师乃是会意。甲骨卜辞里的“■”即“师”,已是商代军队的专名,可能也是当时军队中的一种编制单位。《尚书·盘庚下》云“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这里的“邦伯”,指邦国之长,即甲骨文中的方国;“百执事”,即《酒诰》中的“百僚庶尹”,当指百宫。“师长”,旧释众官长,不确,顾颉刚、刘启钎云“师长当为武官”②,颇有道理。“师”是商军的编制之一,“师长”之职当是“师”的统率者,师长与邦伯、百执事并提,其地位当与他们相当。商代武职,只提“师长”,可知其为军队中地位最高者,他所率领的“师”,当然也就应是商军中的最大建制单位。

“师”由多少人组成问题,由于甲骨文和文献资料残缺,实难做出肯定

《左传》昭公七年云,“朔于敞邑,亚大夫也;其官,马师也”。

详见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九章《政治区域》。

董作宾《五等爵在殷商》。



胡厚宣《商史论丛·殷代封建制度考》。

的结论。不过,从《尚书·牧誓》中知道,在百夫长之上,是千夫长,千夫长之上是“师氏”,如千夫长和“师氏”之间所统率的人数与百夫长和千夫长间一样,是采用十进制编制的,“师氏”所统率的人数当是万人。据文献记载,万人的编制单位,就是后来的“军”。《殷契粹编》云“王乍(作)三■右、中、左?”(《粹》597)这一版是武乙、文丁时期的卜辞,而在其前的武丁时期已经有了“中师”(《合集》5807)之名。按照商代兵制编制法,这时既有“中师”,就会有“左师”和“右师”。由此,我们可以说作为军队名称,“师”的出现,可能是比较早的事,但是,作为左、中、右三师的建制单位的产生,应是在军队本身发展到一定时期才有可能。

甲骨卜辞中也有作为军旅的“旅”,如云“逆旅”(《存》2·97)、“■旅”(《佚》97)等。所谓“逆旅”,当为“迎旅”;“■旅”,应是《左传》隐公五年所说的“振旅”,均与军事有关。973

年安阳小屯南地所获卜辞中出现有“右旅”与“左旅”(《屯南》2328),为进一步探索“旅”的编制提供了较新的资料。这里的“旅”,当指军旅,“旅”既分为“右旅”和“左旅”,说明除右、中、左三师外,殷商时期确有“右旅”与“左旅”,也还可能有“中旅”。因为根据《左传》成公十六年的“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看来,甲骨卜辞中的“王旅”(《铁》90·)应该就是“中旅”。由此看来,殷商时期的“师”与“旅”,部分为右、中、左或右、左,说明二者是相应的。

甲骨卜辞又云“其雉众?吉。中不雉众?王占曰弘吉。其雉众?吉。左不雉众?王占曰弘吉。其雉众?吉。”(《前》5··)雉字,从矢从佳,或改矢为至,实为矢倒置之形。有的佳字,完全勾划成为鸟形,矢佳的结合表示了以矢穿鸟的意思。关于雉字,诸家解释不一,于省吾认为“应读夷,训为伤亡”,这段卜辞是贞问“戍守或征伐时众人有否伤亡之义”,③,颇是。文中既言“中不雉众?”“左不雉众?”其下的残缺部分按文例测之,应当还有“右不雉众?”这就说明不是常备兵的“众”或“众人”的编制也有右、中、左之分,与师、旅之分为右、中、左相同。可能正是由于“师”、“旅”、“众”的编制部分为右、中、左,因而其武职“戍”也分为右、中、左。如云“[右戍不雉众?]中戍不雉众?左戍不雉众?”(《南地》2320)商代作战时有步兵,也有战车,大体是以步兵列为方阵居前,以车队及其所属徒兵随后。殷墟第3

次发掘的“北组”葬坑是以车为中心,以徒为附排列的。车共五辆,分别为车形的中、左、右三组,中组三辆车在前,呈直线纵列,每车三人二马,每人一套弓、矢、戈、刀、砺石等兵器;左右两组各一辆车居后,每车三人四马,每人也各有一套兵器。车上三人,前面一人,车后二人。

从其所持武器看,可知也是中、左、右排列御者居中,射者居左、击者居右。中组最前一车的左右,并列三个较大的坑,每坑埋五人,应是同时的;这十五人大概是随车的徒兵,恰好也是中、左、右的排列。看来,中、左、右三队排列是商代后期军队通用的列队法。商代单独以步兵编制,与军队似乎有所不同。殷墟西北岗和武官村一带“排葬坑”,往往一排十坑,每坑八至十人。这些现象暗示当时的步兵是以十人为单位组成的。甲骨卜辞中③

例如“贞,妇妌乎黍[于]商”(《续》4·2·、)“贞,乎帚妌田于■”(《前》2·

45·)、“贞,匆乎帚妌往刍黍”(《南坊》3·7)。

记载“■马、左、中、右三百”(《前》3·3·2),也是以十进为其组织的。三百人,很可能是代表了一更大的作战单位。④郭沫若曾经说商代“征伐与败游之事每多不可分,多于行师之次从事政游或盘游”。在甲骨卜辞中大致相当于田猎的,有狩、苗、田、戈等,如云“丁酉中录卜,在兮贞,在□田,□■,其以右人臿,亡灾?不■众?”(《甲》252)这条,《甲编释文》中说“田猎与战阵相类,故亦有右人之称。”所谓“右人”,就是前述右、中、左的军行的右翼编队。“臿”是动词,是卜辞中对方国征伐时的习用词。田猎中既然使用战争动词和军事编队,当是田猎与军事训练有关的反映。

殷代战争时期的后勤补给,可能是由地方贡献或征集而来的。所以,甲骨卜辞有云“奚来白马?”(《丙》57)“画来牛?”(《丙》74)“□其来象三?”(《后下》5·)“王其登南冏米■乙亥?”(《甲》903)“今春众有工(贡)?”(《外》452)由此可见,殷代的兵源或资源,都是相当充足的。

刑法甲骨卜辞和考古资料证明,商代不仅有了作为国家机器主要支柱的军队,而且还设立了专为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刑法。

《荀子·正名篇》说“刑名从商”,《吕氏春秋·孝行览》说商代有“刑三百”。商代刑法的繁多,从甲骨文中也可以看出一个大概,例如幸字,甲骨文作■、■形,象手铐一类的刑具。■字,甲骨文作■、■形,象一人双手反绑跪在地上,头发被两手抓住受刑状。■字,甲骨文作■形,象用大斧在砍一人的头部,颈项上还有血点溅出。羌字,甲骨文中作■、■形,象用锁链系在羌人的颈上或用脚镣锁在羌人的一只脚上。圉字,甲骨文作■、■、■等形,象人双手带了刑具被关在监狱里,意即是拘留犯人的监狱。甲骨文有一■形字,象双手拿着大锤往跪在坑中的人头上砸形,当是一种活埋的刑法。刖字,甲骨文作■、■形,正象用锯断夫人的一条下脚。刖刑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残酷肉刑,《说文》刖字作跀,“跀断足也”。殷墟后岗在近年的一次发掘中,发现一具受过刖刑的殉葬奴隶遗骸,说明至少在商代后期已经有了刖刑。劓字,甲骨文作■形,象用刀割鼻子。还有一■字,象用刀割生殖器,当是一种宫刑。宫刑施于女子是幽闭,施于男子是割生殖器。伐字,甲骨文作■形,象以戈砍人头之形。晚商王陵附近祭祀坑或殉葬坑中的身、首异处的骨架,当是施过伐刑的残骸。征伐就要杀人,所以甲卜辞中把出征打仗也叫做伐。

古代文献中所见的五刑是按轻重排列的,商代当也一样,可见商代刑法是极其残酷的。

恩格斯在论述国家和氏族社会的区别时曾经指出“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②。商王朝的奴隶主贵族也是依靠大小官吏、军队、刑法和监狱这些专政工具进④

例如“贞,勿乎帚妌伐龙方”(《续》4·2·3)、“壬申卜,争贞,令帚好从沚■

伐儿方,受■。(《粹》230)。

详见拙作《商代公社及其相关诸问题》,《松辽学刊》983

年第、2

期合刊。

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第84

页。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3

页。

行统治的。

第三节商殷时期的文化甲骨文字商代的文字资料,主要有陶文、玉石文、甲骨文和金文,而以晚商的甲骨文为最多。各种质料上留下来的文字都与甲骨文属于同一系统,因而商代的文字可以甲骨文为代表。甲骨文是我国汉字发展史上的一种文字,是晚商时期占卜记事文字,也是当时实际使用的文字。对于这种占卜记事文字的名称,开始有人叫它作“龟版文”、“龟甲文”、“甲骨刻辞”、“龟甲兽骨文字”,后来又有人叫它作“贞卜文字”、“甲骨卜辞”、“殷虚卜辞”,还有人叫做“殷虚书契”、“殷虚文字”等,最后约定俗成地把它叫做“甲骨文字”,简称“甲骨文”。

几十年来,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约有十五万片,已经发现将近五千个单字。据统计③其中能认识的和能隶定为汉字者共723

字,未能认识和未能隶定的单字共2549

字,另有合文37

字。

从文字的构造来看,后人所谓的“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假借、形声和转注这六种构成文字的原则,在甲骨文中都已具备,但更多的还是象形、会意、形声和假借四种。

象形字。都是把具体事物经过省易画出来的,例如■(犬)、■(豕)之类,是象动物的躯体;■(木)、■(禾)之类,是象植物的枝干;⊙(日)、■(月)之类,是取于天象;■(土)、■(田)之类,是取于地理;■(人)、■(女)之类,是象人形;■(戈)、■(鼎)、■(塘)之类,是描绘武器、用具和建筑等。

会意字,实际上是种“象意”字,例如■(即)字,左边象食具“■”,右边象“人”,人靠近■吃饭,所以“即”有“就”的意思。又如■(既),右边的人把头调过去,表示已经吃罢了饭,所以“既”有“已经”的意思。形声字是拚凑几个象形字、会意字而构成把一种字作“形符”代表意义,把另一种字作“声符”代表声音。例如,■(盂)字,下为意,上为音。■(祀)字,左为意,右为音。

假借字,是借用象形字的声,来表示同音的其他事物动作的符号。但是,既经借用之后,则原字的形状就失去了意义,而变成一种同音的代替字。例如,羽毛的“羽”借为“翌”(即明天)而字形仍作“羽”;凤凰的“凤”借为“风”,字形仍作“凤”。

从目前的甲骨文字看来,在早期即武丁前后的字中,象形字还比较多,到了晚期即帝乙、帝辛时期,象形字就逐渐少而形声字增多,许多字的字形已基本定形。因此可以说,甲骨文字已经是一种有严密规律的文字系统。在甲骨文中除了极少数的大字是先用毛笔写好再用刀刻外,一般的都是用专门的青铜刀直接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由于这些材料都是比较坚硬的,刻起来往往是直线条,所以绝大多数字形就成为方块形或长方形。这种独特民族文化艺术,一直保存到今天。甲骨文中有“册”字,象竹简汇集之形。商代既然有笔又有简册,可知当时已有写在简册上的文书。现在荟聚上古文浩的《尚书》中,说是商朝遗文的有五篇,其中比较可信为真正出自商人之③

顾颉刚、刘启钎《盘庚三篇校释译论》,《历史学》979

年第

期。手的是《盘庚》三篇。周人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土》),应该是可信的。

宗教迷信殷商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精神生活具有独自的特色。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商代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地位。这一特点,是与当时社会中保有公社残迹分不开的。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出,“帝”或“上帝”是天上的最高统治者,它的下面有“臣正”。“上帝”既然是自然界的主宰,因而它既能管天地自然,也能左右人间的一切生活;既能呼风唤雨,又能降福祸于人,“上帝”被赋予了无上的权威。甲骨卜辞又表明,被神化了的商代先公先王,是可以宾于帝或配于天的,也就是说,他们升到“上帝”左右,即在“帝所”以后,就获得了和上帝相仿的某些权力。所以,商人对于先公先王的祭祀,其名目之多,次数之繁,供献之丰盛都非我们所能想象。商人心目中之死鬼与现世的关系,从《尚书·盘庚篇》所记很可看出,现将其中的一段大意译成白话如下“想到我那已经成为神灵的先王当年劳碌你们先人的情形,就关心你们,要养活你们。”“我若有失政,先王就会重重地降下惩罚与疾病在我身上,说‘为什么暴虐我的子民!’你们民欢如不谋生,不跟我同心同德,那么先王也会降给你们罪过与疾病,说‘为什么不和我们幼孙和好?’”“你们要是立心不良,我们先王的在天之灵就会告诉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你们的祖先和父亲,于是就会弃绝你们,不挽救你们的死亡。现在我有了这乱政的臣民,聚集你们的财宝。你们的祖先和父亲就会报告我的先王,说‘施行刑罚给我的子孙!’”

商代的“上帝”,无非是以商王为范本而构成的。马克思说“一个上帝如没有一个君主,永不会出现,支配许多自然现象,并结合各种互相冲突的自然力的上帝的统一,只是外表上或实际上结合着各个因利害冲突互相抗争的个人在东洋专制主义的反映。”占卜术,最早见于龙山文化,在二里头文化中开始盛行,到了商代已经成为奴隶主贵族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关于商代占卜的过程,我们从甲骨卜辞和后代的占卜记载中,可以知道它的规定程序。在占卜之前,首先要选择甲骨。甲是龟甲,主要是腹甲,也有用背壳的;骨是牛肩胛骨。早商多用骨,且兼用牛、羊、鹿、猪之肩胛骨,很少用龟甲,晚商甲骨并用,有时用甲多于骨。甲骨经过修治之后,然后钻出圆窝,即所谓“钻”,并在圆窝旁边凿成梭的凹槽,即所谓“凿”。“钻”、“凿”的位置排列整齐,有一定的距离。早商的卜骨只用“钻”,晚商的则“钻”、“凿”兼施。占卜的方法是用火烧灼钻穴,骨质经火一烧,在正面就出现“■”或“卜”形的裂纹,这叫作卜兆。商王或史官就是根据卜兆来判断吉凶,并在卜兆旁边刻上“卜辞”。卜辞一般都是由叙辞、命辞、占辞和验辞四部分组成。叙辞又叫前辞,包括占卜的日期(干支)和贞人(商王或史官);命辞又叫问辞,是写要问的事,卜辞中的贞字,就是问的意思,《说文》云“贞,卜问也”;占辞是依照兆纹而判断的占卜之辞;验辞是占卜后的结果或应验的情况。从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来看,当时占卜的范围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雉》,中华书局,979

年第3

页。

参见《商周考古》,第77—79

页。

很广,包括气象、农业、祭祀、征伐、田猎、刍渔、行止、卜占、营建、梦幻以及疾病、死亡、吉凶、灾害、诸子、诸妇和家族等等。

甲骨卜辞中有“丙戌卜..于自..六月”(《京都》22)等记录。■,杨树达说“即今巫字也”②。“■曰”即“巫曰”,就是巫史从卜筮中得出的“卦辞”。据研究,八卦数字符号虽然也记录在甲骨上,但它与卜辞有明显的不同。它既不与卜兆相对应,文辞也与卜辞不符,而与八卦记载相吻合。可见,商殷时代已经有了筮法,而且卜、筮同时并用,卜和筮的结果都可以刻在甲骨上。因此,甲骨文中又有一定数量的占筮资料。

列宁说“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一种是刽于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②。商王和当时奴隶主阶级除了前节所说的国家机器之外,还借助宗教迷信来从思想上麻痹人民。商代的统治者所以极力提倡崇拜上帝、祖先和迷信占卜,无非是借助宗教迷信的力量,来维护其统治而已。当时的各种宗教迷信方式,不仅使自然界中的一切都会变成有“意志”的神,就是死去的祖先也要被利用来支配活人的行动。占卜这种迷信方式,就是被利用作为传达上帝、鬼神和祖先的“意志”的。掌握这种占卜术的商王、史官就成了上帝、鬼神和祖先的代言人。从甲骨卜辞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商王的整个生活中,凡事必须通过占卜来决定。所以《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天文历法商人不知有否占星术,但他们已会观察天象而定历法。

在甲骨卜辞中已有日蚀、月蚀和星辰的记载,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学的宝贵资料。

日蚀和月蚀的蚀字,甲骨文写作■、■等形。卜辞中所记日蚀,目前已知的仅二见癸丑贞,日夕[■(有)上甲)?(《京》395)癸酉贞,日夕又(有)食,佳若?

癸酉贞,日夕又(有)食,非若?(《佚》374)这里的“日有食”与《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同。日蚀一般都发生在白天,但也有发生在傍晚的,“日夕有食”,便是其证。

甲骨卜辞中又常有“日有哉”的记录,如云辛巳贞,日又■,其告于父丁。(《后上》29·)庚辰贞,日又■,非祸,佳若(《粹》55)“日又哉”有两种解释,一如郭沫若所推测,以为“哉与食,音同,盖言日蚀之事耶?”;一如陈梦家所说“(



读若识志或痣,乃指日中黑气或黑子”,后者殆非。



《卜辞通纂》75

片《考释》。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97

年安阳后岗发掘简报》,《考古》972

年第3

期。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7

页。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偏·编缉序言》,中华书局95

年。

《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一卷,957

年第53

页。

例如《周礼·龟人》和褚少孙补的《史记·龟策列传》等。

甲骨卜辞中记载月蚀的比较多些,有的还记有月份,如云癸未卜,争贞,旬亡祸?三日乙酉,月■食,闻,八月。(《甲》289+749)

[癸]

未卜,争贞,翌甲申,易日?之(兹)夕月■食?甲■(雾),不雨?[正面]之夕月■食[反面](《丙》5)。

七日己未,■,庚申■食。(《库》595)

“月■食”即“月有蚀”,《甲》289+749

乃严一萍缀合而成,其中的“闻”字,董作宾说“此字最初之意义,当为奏报上‘达’之闻。..月食而方国奏报以史志中..‘史官不见,郡国以闻’之语”②,甚是。因为这条卜辞意思说,八月癸未这天,史官争卜问,这一旬中有没有灾祸,三日后的乙酉傍晚,发生了月蚀。这是别人报告的,所以特别注明一个“闻”字。《丙编》5

是一条正反面相接的卜辞,正面意谓癸未这天占卜史官争问,第二天甲申,天阴么?这天晚上有月蚀么?其结果甲[申]

有雾,没有下雨。反面的是正面的验辞,说这天晚上果然出现了月蚀。最后一条中的■字,不识,可能指一种自然现象的字。这条卜辞是说,某月的第七天己未,夜空出现了■,第二天庚申就出现了月蚀。

甲骨卜辞中的星字,作■、■、■,或加声旁作■,其为天上星宿之象形字,甚明。卜辞有云“冬(终大星”(《簠杂》20)。这个“大星”直到目前为止还不清楚指的是什么星。杨树达在《积微居甲文说》中说“大星者天上星大出也”,又说“大星者,大夝也”③。

甲骨卜辞云辛未,■酘,新星。(《前》7·4·)这条卜辞是说,辛未这天晚上,天空出现了一颗新星。杨树达云“新星者,新夝也”,■义不能尽解。近来有人说,新星当是天文学上所说的变星,即本来亮度不大的星,平时用肉眼看不见,但是由于它的内部起了激烈变化,亮度突然增大,用肉眼看见了它,就叫它为新星,说似可信。此外,卜辞中又常有“星”(《拾》4·)、“其星”(《厍》598)等记录,似乎都是星辰之星。

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商代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历法。根据甲骨卜辞的记录可以看出,当时月有大小,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一年为十二月,因十二个大小月加起来只有354

或355

天,所以采用闰月来调整一年的天数,使一年中的四季变化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这个闰月,在早期卜辞中是放在应当置闰那年最后的一个月即十二月之后,所以叫“十三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终置闰”法。在晚期的卜辞中,闰月就放在应置闰那一年的某一月,如闰五月,那年当中就有两个五月,这在历法上叫做“年中置闰”法。这种历法,既不是根据太阳运动所测得的一年为基础的阳历,也不是以月亮圆缺为一个记日周期,即朔望月为基础的纯阴历,而是“以闰(月)定四为成岁”的阴阳合历。

甲骨卜辞中有云“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在八月,佳王八祀”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第247

页。



详见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挂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98

年第2

期。

《列宁文选》第二卷第38

卷。

5

郭沫若《殷契粹编》第55

片《考释》。

(《粹》89)。可证在帝乙、帝辛时代,岁、年、与祀三者还是有区别的。甲骨文中的岁字,作■、■形;年字,作■形;祀字,作■形。

岁字象一种有柄之半月形切割工具,其刃部上之二点,乃刃上所穿之孔,以便穿绳而将刃部紧缚于柄。古人用岁收割禾穗,又用以切割牲体,故“岁之言穗,言刿”②,当是岁的正解。由于以岁收割庄稼,在卜辞中就有指一年的总称,例如“今岁受年”(《甲》3298)、“来岁受年”(《乙》88),但其是指一年的庄稼收成好坏,不是用作记时的。年字也非记时之年,《说文》称“年,谷熟也。”《谷梁传》桓公三年亦云“五谷皆熟有年也。”年可能是记若干个收获季节,如云“自今十年有五,王丰”(《续》·44·5),“受■(有)年”(《甲》3430)。甲骨卜辞中记时的年,不叫岁,也不叫年,早期卜辞中只记日月,晚期卜辞中才出现记时的年,叫作祀。这是与商王在一年中不断举行祭祀有关。我们知道,一年中,商王要根据不同的时间举行各种不同的祭祀,祭完一遍,一年的时间也就过去了,所以用祭祀的祀来代表年。这与《尔雅·释天》“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的说法是一致的。

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于春秋时代以后,在此以前大概只有两季。甲骨文中的春字,作■(楚)③形;秋字,作■形。“贞,来春,不其受年”(《粹》88)、“戊午卜,我贞,今秋,我入商?”(《后下》42·3)等辞中的“春”、“秋”两字都是一年的意思,不是四季中的春和秋。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有可能在商代只有春种、秋收两段时间的划分,所以就用春秋二字来代表一年的时间。

商代的记日方法是用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字相配合来表示,即从甲配子(甲子)到癸配亥(癸亥),配完刚好是六十个。甲骨文中有一些干支表,不是卜辞,而是备用的“历书”,可能是当时的史官在占卜时刻查日期用的。用于支来记日的方法在商代以前就已经有了,在我国一直使用到近代。

商代的一天内的时间分段,都各有专名。

甲骨卜辞中的日和夕是相对的,日指白天,夕指天黑以后至天亮以前的黑夜。夕字,甲骨文中写作■、■形,和月字的形状完全一样,只有在辞例中才能区别出是夕,还是月。

旦字,甲骨文写作■、■、■形,如云“旦不雨”(《粹》702)、“于翌日旦大雨”(《金》38)等例。明字,甲骨文作■、■形,例如“乙巳明雨”(《乙》4)中的“明”和“旦”一样,都是指天亮以后的时间。《说文》云“旦,明也。”《淮南子·天文篇》分“明”为晨明,■明、旦明三段时间。

旦、明以后的时间叫做大采、大食或朝。“大采雨自北征”(《乙》)的“采”,甲骨文作“■”、“■”形;大食,不□(启)”(《粹》999)的“食”与日蚀、月蚀的蚀同,作■形;“朝又(有)雨”(《佚》292)的“朝”,字,甲骨文作■、■等形。

大采、大食、朝以后的时间叫做中日,相当于现在的“正午”。“中日,其雨”(《粹》79)的“中日”,甲骨文写作■日。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40

页。



详见温少峰等《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四川科学院出版社第29—

32

页。

董作宾《殷历谱》下编卷三《交食谱·月食一》。

中日以后的时间叫做昃,甲骨文作■形,象太阳已经偏西,人们需要侧头去看太阳的形状。甲骨卜辞有云“昃雨自北”(《合》78)、“昃其雨”(《明》703)。

小食,是商人下午吃饭的时间,大食、小食就是当时朝夕两餐之时。大食就是上午吃饭的时间。从“中日至墉■■”(《甲》547)、“昃至墉(■),不雨,中日至昃,其雨?”《掇一》394)、“墉■至昏,不雨?”(《粹》75)等辞例看来,可以知道中日,昃、墉■、昏是先后为序的。“墉■”又者作“墉”或“■”。墉■是相当于黄昏前的时间。

小食以后的时间叫做小采或昏、莫(暮)。“今日小采,允大雨”(《佚》27)中的小采与大采相对,大采为朝,小采为夕。“今日辛,至昏雨”(《宁》·70)的昏字,甲骨文作■形,昏在墉■之后,墉■在昃之后,可知昏为昏夜。旦、昏是相对的,旦是日出,昏是日入。“其莫(暮)不其■雨”(《粹》95)的“莫”即“暮,甲骨文作■、■形,象日入于草莽之中,朝莫相对,朝在天明之后,莫与昏相当。小采昏、莫都是指的日落黄昏时节。这与《国语》,《鲁语》中的大采朝日,..(小)采夕月”的记载是一致的。

雕塑乐舞雕塑艺术在商代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就其种类而言,有平面的浮雕或浅刻、有半立体的动物形雕像、也有立体的雕像与塑像。

浮雕或浅刻多半是器物上的花纹,最常见的有饕餮纹、夔龙纹和云雷纹。此外还有蝉纹、鸮纹、鸟纹、蚕纹、龟鱼纹,以及牛头纹、鹿头纹、虎头纹等,都是取材动物形象,经过巧妙的艺术加工,成为独具时代风格的画像。安徽阜南发现的龙虎铜尊②,其肩、腹上的浮雕龙虎纹均有一首双身,虎纹张口露齿,咸欲食人,堪称商代装饰花纹的代表作。

半立体的动物形雕像一般小巧玲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佩饰。这些雕塑品,多属玉、石、蚌饰物,有鸟、鱼、蝉、鸮、兔、虎以及其他不知名的兽面等造型。

立体动物塑像,在商代前期只发现过泥塑。到了商代后期,各种质料的动物塑像才有大量的发现。以玉、石为质料的动物形雕像数量最多,题材最广,例如从最近在小屯M5

发现的长鼻大耳的玉像和蜷足静卧的石牛等,无不栩栩如生,神态毕肖。在武官村一带的陵墓中,还发现了大批的动物形白石雕像,最大的如双兽雕像长达一米有余,小的如石鸮、石虎首人身虎爪坐式立雕,高约30

多厘米。这种石材立体动物雕像虽然都是殷代后期房柱旁的装饰,但仍不失为三千多年前的艺术珍品。此外,商代后期的有些铜器,如鸟兽尊、觥、异形卣等都是仿效动物形象而造型,特别是在湖南宁乡出土的四羊尊,把四只羊的造型和布局同方肩尊的器形特点巧妙地结合起来,达到了极高的艺术水平。

以人像为题材的雕塑品,在商代前期只发现一件泥塑残品,到了商代后期,各种原料的浮雕、半立体和立体人物雕塑品均有出土。例如最近安阳小屯墓M5

发现的妇好鼎纹、安徽阜南出土的龙虎尊纹和传为湖南安化出土的②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第

页。

饕餮食人》卣③,同《司母戊鼎》的耳纹一样,都是把人头或人体置于饕餮口中,或置于虎口之下,反映了奴隶社会的吃人的形象。

上述小屯M5

发现的十件玉石全身人像和人头像,有的跪坐戴冠,腰束宽带;有的赤足盘发,裸体文身;前方面提及的三件戴枷男女陶俑,则是免冠而着圆领衣,衣裙似乎连在一起,从这些不同的服饰中很清楚地表现了不同的社会身份。

商代的乐器,现已发现的有磬、埍(有石制、陶制和骨制三种)、鼓、铜饶(形如铃锋而无舌,持以敲击,大小三枚为一套)等。在甲骨卜辞中有从系从木的“乐”字,作■形,可见琴瑟之类当时也已存在。甲骨文又有“舞”字,作“■”形,象人身挂有饰物婆娑起舞之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商代各种雕塑品与然也渗透奴隶主阶级的思想,但是这些精湛的艺术作品又都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表现了他们高度智慧和非凡的艺术才能,反映了他们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精神文化的创造者。

附商王朝世系表(公元前

世纪——前

世纪)



同上

孟世凯《殷墟甲骨文简述》,文物出版让第02

页。

大乙汤(太丁)

太甲沃丁()

(4)

(5)外丙太庚(2)

()中仕(3)小甲(7)雍己(8)太戊仲丁(9)

(0)外仕()河颤甲祖乙(2)

(3)祖辛祖丁阳甲(4)

()

(8)沃甲南庚盘庚(9)小辛(20)小乙武丁祖庚(23)(2)

(22)

祖甲(24)廪辛(25)庚丁武乙太(文)丁帝乙帝辛(纣)

(2)

(27)

(28)

(29)

(30)第三章西周时期第一节西周王国的建立和巩固周族的兴起从很早的古代起,周族就居住在我国西北部的泾、渭水一带,即陕西中部和甘肃东部的黄土高原地区。那里的土地肥沃、物产丰饶,是周族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

周族的子孙在祭祀祖先的诗歌里,追颂他们的共同始祖姜嫄的时候,说她“出野”,践“巨人迹”感而生弃,“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均见《史记·周本纪》),可见,后稷时期的周族是处于“知母不知父”的社会阶段。《诗经·周颂·恩文篇》和《大雅·生民篇》都是祭祀后稷的乐歌,歌中特别着重对后稷稼穑的颂美。如云诞降嘉种,维秬维■,维穈维芑,恒之秬■,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生民篇》)这里的秬、■、穈、芑,旧注都说是属于粟类,可知后稷教民稼穑的谷类,主要的是稷即小米,这就反映了当时社会是以原始农业为基础的母系氏族制度时期。

《史记·周本纪》说“后稷卒,子不■立。”据《周本记》载,后稷相当于“陶唐、虞、夏之际”,不茁相当于“夏后氏政衰”即夏代末年。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一云“《国语》所称夏衰,盖谓孔甲以后。”可见,不■绝非后稷之子,后稷之后,不■之前可能失传了一段很长时间的传闻。《史记·周本纪》说“不■以失其官而犇戎狄之间。”就是说,此时的周族还是和西北其他氏族部落混居在一起,仍然是一个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形态。

周族到了公刘时期,由于继续遭到戎狄的侵扰,便迁居于豳地(今陕西栒邑或邠县)。《诗经·大雅·公刘篇》说,当时周的整个氏族部落成员到了豳地以后,“乃场乃疆,乃积乃仓”,“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即在那里建立庐舍、豕牢,开拓土地,划分疆场,分配土地,继续过着农村公社的生活。诗中还说“度其原

,彻田为粮”。《毛诗》《正义》引王肃说“彻,治也。”

《郑笺》说“度其隔与原田之多少,彻之使出税以为国用。”其实所谓“彻田为粮”当是说的度量低地和高地之后,整理土地,划分疆界,强迫公社成员耕种公社的“公有地”,彻取其“份地”收获物作为储粮以为战争、祭祀和欠收时之用。

公刘迁豳以后,九世而至太王即公直父②。周族在豳地住了“三百有余岁”(《史记·匈奴列传》)后,由于被称为戎狄的西北各游牧部落向渭水流域移动,周人受到他们的压迫,太王率领周人爬过梁山、渡过漆水,最后迁徙到了岐山之下的周原(今陕两扶凤京当公社),定居下来。根据《诗经·周颂·天作篇》、《大雅·绵篇》和《皇矣篇》诸诗来盲,此时的周族已很强盛,开始“乃立应门”,“乃召司空,乃召司徒”和“筑室于兹”,当时似乎有了城垣,并把各部落的人民分别组织在许多“邑”中,即所谓“邑别居②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24

页。

之”(《史记,周本纪》)。有的同志据此提出,此时的周族社会己具国家雏形的看法,似乎需要研究。因为迄今为止的地下资料说明,此时的姬、姜两族的生产工具都是石器、木器,尚无青铜工具发展。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只能象《皇矣篇》所说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在其据;攘之剔之,其柽其柘。这里的菑、翳、栵、柽、据、柘,都是草木的名称,作、屏、修、平、启、辟、攘、剔,都是砍伐草木的方法。岐周之地本是山林险阻之壕,以当时的生产工具,来砍伐这么茂盛的草木,当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下,怎会出现奴隶社会抑或封建社会呢?根据《绵篇》中的“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以及“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祖东,周爱执事”的诗句看来,当时土地必是氏族公有,各个公社农民所耕种的“份地”,可能还在定期轮换,此时的周族社会大概还处于原始社会的末期阶段。

周族和商王朝很早就发生了关系。武丁时期的甲骨卜辞中有“令周侯”

(《甲》43)的记载,在所谓夭族徽中还发现了四个带“亚”字的②。可见,周族至晚在武丁时期已经接受过商王朝授予的官爵。

太王有子三人,“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太伯、虞仲(即仲雍)未即位,出走,少子季历即位。季历时期,约当殷代的武乙时期,逐渐强大,开始屡伐大戎。《汉书·西羌传》注引《竹书纪年》云武乙三十五年,周玉季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狄)王。大(太)丁(即文丁,甲骨文中又作“文武帝”,纣王之祖父)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

(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

(太丁)七年,周人伐始乎之戎,克之。

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

通过这些征伐,基本上击退了来自西北的游牧部落的威胁,周族势力逐渐向东发展,欲拊商国之背,这时才是周人发迹之始。周族的强大,引起了商王朝的不安,因而开始了讨伐周族的活动。

甲骨文中云王■■,十月。(《粹》77)

丁丑卜,□■■,■,十二月。(《鄴三下》40·5)

“■”,当是西师的合文,也就是西土之师。周公所作的浩命中往往自称“西土”,甲骨文中又有“■伐西土”(《燕》80)的记载,可见,“西师”当指周师,“■西师”也就是征伐周师无疑。与此同时,商王国又对周族的与国进行了征伐。如云丁酉卜,之十月,王■■,[受]又,(《粹》9)

辛未卜,王■■(《粹》92)

乙未卜贞,乙已□王■■,受又,十二月。(《粹》93)

“■”字,或释为“执”,或释为“挞”②,伐也,皆通。“■”字,郭老说

详见于省吾《殷契骈枝》。



详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石志廉《谈谈龙虎尊的几个问题》,《文物》972

年第

期。

容庚《海外吉金图录》图55,935

年影印本。

“乃国族名”,丁山先生更具体地指出■,殆即《尚书·牧誓篇》的“庸、蜀、羌、髳”的庸人,颇是。庸是周之与国,也是商之仇雠,武乙挞伐庸族即庸人的目的,既然是针对周族的强大,可见此时的商周关系已经对立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到了文丁时期,矛盾更加尖锐,所以《晋书·束暂传》、《史通·疑古篇》俱引《竹书纪年》云“文丁杀季历”。

季历死后,子昌嗣立,是为文王。文王在太王和季历的基础上,把周族的势力更向东方发展,进一步联合附近的姬姜各氏族部落,以对抗商王国。据《诗经·大雅·绵篇》载,当时各部落之间,发生了纠纷,都要到文王那里请求仲裁。由于周族生产力有了发展,又能团结内部力量,不断强大起来,便四出进行掠夺性的战争。据《史记·周本纪》载,文王在六年之中,首先伐犬戎,伐密须(今甘肃灵台西南),虞、质、豳一带得到了巩固;不久又东向伐耆即黎(今山西壶关)、伐邗、最后伐崇。崇,在丰镐之间,是在周族东境的一大势力,依附于商王国,力量很强。周族大概就在这个统一西方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国家。《诗经·大雅,文王》所说的“周虽旧邦”的“旧邦”,应当不是指的遥远的周人远祖时代,而很可能是指早周文化形成以后的情景。

陕西岐山贺家村的四座墓里都有随葬铜器戈和甲泡②的发现,说明周族在灭商以前已经有了青铜工具。早周的青铜武器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特殊队伍及军队”的存在,同时,如同恩格斯所说“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文王时期,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当时已经有了提供榨取剩余劳动力的可能,俘虏被保存了下来,有的可能被强迫作为奴隶。《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申无宇有一看门的奴隶逃入楚灵王的章华宫内,申无宇到宫中追捕,有司不肯交出。中无宇在对楚灵王所讲的一番道理中,曾经提到“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杜注云“荒,大也;阅,搜也。有亡人当大搜其众。”“有亡,荒阅”,当是保证追捕逃亡奴隶交还原主的公共规约。可见,文王时期已经有了奴隶使用。

早周文化墓葬中的一般小墓只随葬有陶鬲一、陶罐一、或骨刀一,说明这是平民墓地。斗鸡台墓地的B3,墓室稍大,除陶器外,还随葬有铜鼎一、铜戈四等,显然比较富有。歧山贺家村M

则更是不同,发现有铜鼎一、■一、斝一、卣一、罍一,■一等成套礼器,证明其为贵族身份。从上述材料中可知,至晚在文王时期,已经有了“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④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卷第52

页,

公亶父,《史记·周本纪》称他为古公亶父,又简称为古公。这当是误解《诗经·大雅·绵》“古公亶父”之语而定的名字,按此“古”字应当解作古昔;

亶父才是名字。因为他是封君,所以称公亶父,就象公刘、公非、公季一样。戴震的《九经古义》,已提及此点;崔述的《丰镐考信录》卷一,说得更为详细。

先周时期的族别关系,包括三大集团,其中的姬周集团,主要包括天族、■族和■族。在此集团中,又以天族中的黄帝即天鼋氏为主体。



例如《三代》2·8·3,《古鉴续殷》下0.4,《三代》··3。

《尚书·酒诰》云“文王肇国在西土”。《大诰》也云“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

郭沫若释为“执”,见《殷契粹编》92

片《考释》。

甲骨文中作为赐予讲的“易”字、作■(《前》7·4·)或■(《乙》54)形。但在西周时代的《吊德■》铭中,作■形,《德■》铭中作■形,象水自皿中溢出之形,引伸为赐予之义。可见,殷周文字的相互关系“不但在武王胜殷以前殷周两国的铜器发展可以是平行的,即其文字的发展也是同源而平行的”③,周人的文字可能与商殷文字同源而平行,我们还可以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例如H2

中有“既吉”、H55中有“既死(霸)”等记载,都是周人所用的月相词语,而在安阳出土的甲骨文中没有这项词语,这大概就是周人与殷人文化的不同之处。

综括以上所述,文王时期的周族,在已经有了金属工具,社会经济有了进步,阶级关系有急剧变化和有了文字出现的情况下,便逐渐形成了奴隶制国家。所以《尚书·康浩》说“天乃大命文王。”《君爽》说“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无逸》说“文王受命惟中身。”《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说“文王受命。”《逸周书·祭公解》说“皇天改大殷之命,惟文王受之,维武王大克之,咸茂厥功。”《大盂鼎》铭也说“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不过,当时公社组织尚存,土地私有并没出现,主要生产者是公社农民而不是奴隶,这就构成了早期奴隶制的特点。所以战国时期的孟子为了恢复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时曾经说过“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更云“言往者文王为西伯时,始行王政,使岐民修井田八家耕八亩,其百亩者,以为公田及庐井,故曰九一也。”④武王灭商文王死后,子武王发立,迁都千镐(今陕西长安县),继修文王绪业,准备伐商。

武王即位后九年,“东观兵,至于盟津(今河南孟县)”,“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史记·周本记》),但见殷王国内部无隙可乘,遂还师。又二年,闻商纣王杀死王子比干,囚箕子,内部矛盾毕露,于是武王载文王的木主,率戎车三百辆,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并且联合了庸、蜀、羌髳、微、

、彭、濮等方国部落东伐,不久,至于商郊牧野(今河南汲县北)。牧野之战,“殷商之旅,其会如林”(《诗经·大雅·大明》),但“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叛纣”。(《史记·周本纪》)于是,武王便推翻了商王国的统治。

武王伐商,是我国上古史中的一件大事,但是记载此事的文献资料很少。近年出土的《利簋》铭云“珷征商。佳(唯)甲子朝,岁鼎(则)克。闻。夙又(有)商。辛未,王才(在)阑自易又(右)吏(史)利金。”这里叙及武王克商的日子为“佳甲子朝”,可以证明《尚书·牧誓》的“时甲子昧爽”和《逸周书·世俘解》的“甲子朝”的记载并非没有根据。铭中的“岁”指岁星,祭岁星也曰岁。

“岁则克”是右史利的建议。“闻”,指上闻于武王。阑自,地在管,③

《殷契粹篇》93

片《考释》。



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5

页。

在今郑州。阑管,古元部字,故得通。“右吏”,官名,当为武王的僚属。这段铭文是说,武王采纳了右史利的建议,在祭岁星的早晨就占领了商王朝。甲子后八日的辛未那天,武王在阑自地因右史利的建议而获胜利,赏他以金。《荀子·儒效篇》云武王克商“厌旦于牧之野,鼓之而纣卒易向,遂乘殷人而诛纣。盖杀者非周人,因殷人也。故无首虏之获,无蹈难之赏。”武王克商,周人“无立功受赏者”②,主要是根据右史利的建议而获胜,所以武王“易右吏利金”,以资表彰。由此可见,周之灭商,主要是由于“殷卒易向”,即纣师“倒兵以战”所致。

管、蔡以武庚叛与周初政策商都的陷落和商王国的覆灭,只是周人东向发展的初步成功。武王攻陷殷都之后,并没有把殷都及其王畿占为己有,却把纣子武庚、禄父封在那里,统治商殷遗民;另把商的王畿分为邶、鄘、卫三个封区,分别由武王弟管叔、蔡叔、霍叔去统治,以监视武庚,为之三监③。这一措施是由于周人远居丰岐一带,不易统治和那里的“殷顽民”势力尚未根除的缘故。

武王克商后二年死,嗣子成王诵年幼,不能管理这个新建的国家,王叔周公是以开国功臣的资格“乃摄行政当国”(《周本纪》)。管、蔡二叔对此不满,散布流言,说周“公将不利孺子”(《尚书·金縢》),并且鼓动武庚、禄父联结徐、奄、熊、盈等东方诸部落背叛周室。据《逸周书·作雒解》说,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协调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后,东征三年,才把这场大乱平定下来。这次用兵的经过,虽然不得而详,但从《诗经·豳风·破斧篇》的“既破我斧,又缺我斨”;“既破我斧,又缺我锜”;“既破我斧,又缺我■”看来,其为艰苦卓绝的事业,是可想象的。

在结束武庚叛乱以后,周代统治阶级就把巩固广大的东方地区的军事占领,作为自己首要的政治任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吏记·周本纪》说“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这里的“三百六十夫”,当是公社之长。《周礼·秋官·司约》职疏引《左传》汉儒旧注说《左传》定公四年所载的分给鲁公的“殷民六族”就是“殷民禄父之余民三十族,六姓也。”可见,商族等被征服后,其公社组织并未拆散,继续延续了下来。为了减少被征服者的敌对情绪,周公便采取了尽量保留这种公社组织及其族人的宗族组织和他们的风俗、习惯等,仍由原来的公社首领来统率。《左传》所谓的“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就是让殷民各族都保持原来的宗族不变,仍由他们自己的首领统帅。不过,他们要服从周王国的法令。例如对于鲁、卫两国采取“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对于晋国采取了“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均见《左传》定公四年)的剥削方法,便是其证。“商政”当是指商朝以来公社所有制的旧政。“索”杜预注作“法”。《大戴礼祀·主言篇》云“布指

陕西省博物馆《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考古》,97

年,第

期。②

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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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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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寸,布手知尺,舒时知寻,十寻而索。”可见,“索”是有一定长短的绳索,即周族用以丈量公社土地的绳索。“疆以周索”,也就是用周族一定长短的绳索划分耕地的意思。“夏政”当指夏商以来在晋地公社所行的旧政。晋国地处山西西南部,北邻的戎是北方部族,殷周之际,大部分还处在游牧阶段。“戎索”可能就是保持戎族原有丈量土地的一种方法。

周公为了加强对殷人的控制,本着武王的遗志,营建洛邑,95

年,宝鸡县贾村出土的《河尊》铭记载周成王五年四月的一大④在京室对宗族小子的一次诰命,反映出武王灭商以后准备建都洛阳一带的设想和成王迁都成周的事实。成王所以营建成周,主要是因为原来的都城丰镐远在黄河以西,不适应灭商以后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巩固中央政权,就必须将政治中心向东迁移。《何尊》铭所引武王的话说“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与《尚书·召诰》云“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乂’”同,也就是说,要建都天下的中心,来统治广大被征服的民众。前云的武王死后,管蔡联合武庚叛乱,就更说明营建成周洛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洛邑建成之后,周公又迁殷商“顽民”于洛邑附近,令其定居,并且告诫他们说“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于有年于兹洛”(《尚书·多士》),又说“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畋(田)尔田,天惟畀矜尔”(《多方》)。

这就是要商顽民在洛邑附近安家落户,老实种田,永做周王国的驯服顺民。周初对于殷民,不用严刑杀戮,而主张多加教育,以期改造他们。例如,周公于封康叔于卫之时就曾反复告诫他说“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淮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尚书·康诰》)。但是,对于那些敢于反抗不听命者,不但“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多士》),而且还要象对奄君、淮夷、徐戎等那样加以讨伐。周公所以采取这种安抚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主要为了达到把广大的东方安定下来,尽量减少被征服的各族首领起来反抗的目的。封藩建卫与国野统治周族本是以今之洛阳以西至渭泾一带为根据地的“小邦周”(《尚书·大诰》),公元前十一世纪下半叶取代“大邦殷”(《尚书·召诰》)而为天下共主。为了巩固西周政权,周公东征,摧毁商殷及其同盟淮夷的残余势力后,又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性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荀子·儒效篇》说“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又说“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大概共封了五六十个新国。

同姓的诸侯,都是文、武、周公的后裔,多是在周公摄政之时分封的,《左传》僖公二十四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郇,文之昭也;④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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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二)》,《考古学报》955

年第0

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周初的同姓诸侯当然不止这些,如同荀子所说的“周之子孙,苛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儒效篇》)。周初诸侯除同姓外,也有异姓者。其中有些是周族的亲戚,还有些是归服周朝的一些小国首领。相传武王灭纣之后,即“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史记·周本纪》)。

在西周的封国中,最重要的有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都朝歌(今河南汲县北)。卫的领域大体包括今之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在这一地区内,发现有不少西周的遗址和墓葬,其中尤以浚县淇水北岸辛村的墓地规模最大,在辛村西周墓中,出有铭“卫”、“■”字样的铜器,证明这是卫国的贵族墓地,也说明淇水一带正是卫国的统治中心。《尚书·康诰》载周公训诫康叔,不可忘记“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的作风,应当“绍闻衣(殷)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耈**,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王命。”于是,“自成汤咸至于帝乙”(《尚书·酒诰》)的殷先哲王,种种嘉言懿行皆当为康叔所效法,以“应保殷民”。与一般人民有直接关系的刑法律今,宜“师兹殷罚有伦”,“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不得已而刑罚,按照殷人之旧典,“非汝封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刑人”(均见《尚书·康诰》)。周公又针对殷末酗酒和盗窃的恶风,严申禁令,相信虽殷先哲王复生亦必痛惩殷人颓丧的风气,其命辞见于《尚书·酒诰》。其中的“殷献臣”、“殷之迪诸臣、惟工”和《梓材》中的“厥臣”、“大家”,皆是《康诰》所谓的“耈**”,即参与政治的旧氏族。康叔封于卫,据《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说“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杜预注云“聃季,周公弟,司空”;“陶叔,司徒。”陶叔的族姓不详,可能就是“殷氏七族”中的“陶氏”的族长。传世的《康侯殷》,其实是殷遗贵族迭的彝器,当称《■■土■■》。器主■属于■族,著录别有鼎,称《■■》(《三代》3·5·)。尊称《■■白■》(《三代》·3·),爵称《■■》(《三代》5·37·4)。■是商代的氏族,著录有《■■乙斝》(《三代》3·48·8)和《■■斛》(《三代》4·7·),是标准的商器铭文。■称■白,当是其地之长。由此可见,在周初征服殖民之余,又采取了怀柔安抚政策的原因,如同柳宗元《封建论》中所谓的“势也”。

齐——太公吕望的封国,都营邱(今山东临淄)。周初的齐。是在消灭了商朝的残余势力蒲姑的废墟(今博兴、临淄一带)上封立的。在临淄以东

论者或谓《尚书·无逸篇》中的“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中的啤服”应训为恶衣服,“康”应训为荒,捐野外荒服,因而解释全句为文王穿着卑劣衣服,从事荒野田亩劳动,进而论定文王时期的周族社会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似需商讨。卑字,马融本作“俾”。《尔雅·释诂》曰“俾,从也。”可见,卑有顺从意。服,也当训为顺。《大戴礼·五帝德》“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顺”的“从顺”,《史记·五帝本纪》作“从服”,便是其证。康字,或据《说文》解作“穅”字,“康功”即“穅功”亦即衣功。按,《说文》虽说“康”或为“穅”宇之省,但是“康功”与“田功”意义重复。每一时代所使用的字汇多有它的习惯性。《尚书》中的“康”字,都作“安”字解,独把《无逸篇》的“康”字解作“穅”或“穅”义,说亦难通。

地区发现有不少西周遗迹和遗址,但尚未发现直接与齐建国有关的具铭铜器。齐国之封,《史记》以为是武王时事。《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子对景公说,从少■时代的爽鸠氏始居此地,经夏代的季荝、商代的有逢伯陵、至殷周之际为蒲姑氏所据,周初而归太公望所有。这里既然说到太公望居齐在蒲姑氏后,而蒲姑氏曾与武庚联合叛周,则太公望封齐,当在武王之后无疑。所以《汉书·地理志》云“少昊之世,有爽鸠氏,虞夏时有季荝,汤时有逢公柏陵,殷末有蒲姑氏,皆为诸侯国,国此地。至周成王时,蒲姑与四国共作乱,成王灭之,以封师尚父,是为太公。”传世的《舆方鼎》铭云“佳周公■征东尸(夷)、丰白、尊古,咸■。公归■■周庙”。尊古即薄古,或曰蒲古。证明太公因周公之助,击破薄古氏,乃有临淄之地,而收复同姓逢伯陵之地。因为当地多姜姓氏族,太公治齐是同族统治,故能“因其俗,简其礼”(《史记·齐太公世家》),驾轻就熟,这是必然的。

鲁——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国,都奄(今山东曲阜)。鲁也是在消灭了商朝的残余势力商奄的废墟上(今曲阜一带)封立的。在曲阜和邹县地区发现有西周遗址,都是鲁国文化的早期遗留。鲁地为旧族盘踞,周人征服之后,还允许原来的统治者有其民、有其土,后因时势变异,小国的封疆相继遭到夺削,鲁国也吞并了一些小邦。但鲁之不能大力开疆辟土,发展为强国,则与当地的氏族结构复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鲁国除得“殷民六族”外,还“因商奄之民”组成。这些六族不但维持原来的氏族于不坠,连原先的劳动力也未被剥夺。这批旧族“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只要不存心捣乱,依然能分享政权,“职事于鲁”(均见《左传》定公四年)。所以,鲁除了周族的周社,还有亳社,以供商奄殷遗膜拜。

宋——微子启的封国,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市),是商族的老根据地。

《史记·宋微子世家》说“周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乃命微子开(启)代殷后,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晋——成王弟叔虞的封国,都唐(今山西翼城西),至亶父时,改唐为晋。从考古资料来看,翼城城关凤家坡和洪赵坊堆村、永凝东堡发现了大批西周早期遗址,在山西南部也有西周早期遗址多处发现,说明唐地南说②,似乎更有根据。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安抚怀柔的一贯政策,在山西南部的晋国可能执行得更为彻底。《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论晋的封建说“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后以夏政,疆以戎索”。晋国原是唐人的故地,大概就是陶唐氏的后裔,历夏商二世,自为方国,延续到周初才夷灭。国虽易主,家并未亡,唐之遗民怀姓九族仍然任职五正之官。燕——召公爽的封国,都蓟(今北京市)。《史记》以燕国之封为武王时事。其实,燕当即邶,封于燕的是召公爽之子。因而封燕也只能是在诛武庚后。近年在北京附近出土一批带有“匽侯”铭文的铜器中,有一件记载“太保”赏赐的情形;在辽南也发现不少商周铜器,其中一件铭曰“医侯乍鏵盂”的“匽侯”二字,与在北京附近出土的“匽侯”铭文字体完全一样,证明“太保”即召公爽确实分封于蓟。周初的燕国统治着今之河北北部、辽

参见徐中舒《西周史论述(上)》,《四川大学学报》,979

年第三期。②

王先谦《荀子集解·儒效篇》注语。

郑玄《毛诗谱》说。《逸周书·作洛解》、《汉书·地理志》与此说异,认为是三分商王畿,武庚治其一,三叔治其二。

南的一些地区,成为西周北土的屏障。所以《左传》昭公九年说“及武王克商..肃慎、燕毫,吾北上也”。《史记·燕召公世家》《索隐》曰召公“亦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代为召公。”《匽侯旨鼎》铭云“医侯旨乍父辛■”(《三代》3·8·5),旨当是召公元子,就封于燕。他可能从梁山北征,向河北省发展,后来镇戍在今之北京附近,势力且远及燕山之外。近年由河北北部和辽宁凌源一带多出关于医侯之器,便可证明这一现象。匽侯旨的北上殖民行伍组如何?他们在“肃慎燕亳”的统治如何?以及新征服者和土著氏族维持怎样的关系?传统史籍对于这些问题都不能提供有力的解答。《燕召公世家》对召公以下至西周末年的燕史只写下“自召公以下九世至惠侯”十个字,“燕惠侯当周厉王奔彘,共和之时”。连九世燕君之名皆无说,史料残阙,莫此为甚。根据著录铭文、新出周彝和其他考古资料,当可推测召公族嗣殖民的概况,并期对周初东征中周人与东方旧族的关系可能有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宜——解放初期,在江苏丹徒县烟憞山出土有“宜侯矢殷”,铭文长达20

余字,记载了康王改封虞侯(宜侯■原是虞侯■)于宜的情况。宜是国名,也是地名,不见于古代文献,但应当就是铜器出土地的丹徒,自然也是西周初期在长江以南的一个封国。宜侯■初袭其父虎公文丁之爵,称虎侯■。他是东方虎国的旧族,自武丁以来就非常显赫②,原居于郑州附近,周初改封于宜,故领有殷商“奠七白”即郑氏族及其“宜庶人”(《宜侯■殷》)。宜在东土,著录有《伐雨鼎》铭云“王令宜子■西方于省,佳反(返)”(《三代》4·7·2)。地望与本■出土的江苏丹徒吻合。周人利用宜侯■镇戍东南最最前线,其地位类似周室封建的亲戚,就现有的资料言,当属特例。

周初的封藩建国,旧史皆以为始于灭殷以后,其实文王向东扩张“虞芮质厥成”(《诗经·大雅·绵篇》)后,就曾封仲雍于虞,称为虞冲。伐崇之后,又把崇地封给了虢仲虢叔。虞在晋南,虢又在虞南,这就说明武王克殷以前,周族已经开始了分封。周公东征胜利后,在更广阔的征服地域内,分封了他们的亲属子弟镇抚其地,因而使得西周王朝终于摆脱了“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诗经·豳风·鸱鸮篇》)的困境而逐渐巩固了下来。

周初的分封是一种武装驻防事业,其目的主要在于作为王室的助手,以监视被征服的各族人民,实际上它具有武装部落殖民的性质。我们知道,周王当时所能直接统治的只有王巍之地。王畿是以镐京和洛邑为两个焦点,其范围现在不能确考,但可知其北不过黄河,南不到汉水,东不达淮水,西则镐京已接近边陲。王畿之外,周室先后封立了很多诸侯国,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不过按期纳贡朝觐,出兵助王征伐,以及救济畿内的灾患而已。诸侯国的内政几乎完全自主,而王室开国初年的武王成王过去以后,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也就成了具文。另一方面,所有新建的封国大都是以少数周族奴隶主贵族统治多数被征服族人,其土既非周人所有,其民也与周人不类,这些新来者的统治地位,如果没有坚强的武力作其后盾是支持不住的。姜太公封到东方

《何尊》铭中的“佳王五祀”,有人认为就是周成王亲政五年。但也有人认为《何尊》作于武王死后成王即位的第五年,也就是周公摄政五年。更有人认为“五祀”,不能是成王五年,只能是康王五年。②

《逸周书·祭公解》云“尚皆以时中乂万国”,时代虽然略晚,涵义也是相同的。

于省吾《商周金文录遗》57,科学出版社,95

年。

的营邱,史书说太公就东国,“夜衣而行,犁(黎)明至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营丘边莱,莱人,夷也”《均见《史记·齐太公世家》》,新来的统治者占有其土地,拥有其人民,因而起来反抗。《礼记·檀弓上》云“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可见当时武装殖民之不易。当时被封的周族奴隶主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周族公社农民进入广大占领区后,首先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在古代文献中名之曰“城”,只有如此,才能进行武力镇压。《诗经·小雅·黍苗》中召穆公营谢,诗人描述军族集镇之况云“我任我辇,我车我牛,我行既集,盖云归哉!我徒我御,我师我旅,我行既集,盖云归处!”周人及其姻戚联盟,造邦筑城,镇戍征服地区,也见于周金铭文,例如《中甗》虽然铭文残泐,颇难卒读,但其大意,尚可通晓。意谓王派中巡省南国,筑城殖民,并派兵镇戍。《班毁》记毛公伐东国■戎,■令班“■(以)乃族从父(毛父)征,■(出)■(城)卫。”毛公东征“三年静东国”。这里的■(城)就是征服筑城之证。

周人拓殖建立的这种“城”,在古代文献中也名之曰“国”,“国”外广大田土称曰“‘野”。西周王朝和各诸侯封国都有这种“国”、“野”(即“乡”)、“遂”之分。王畿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大国三乡三遂。周代的“国”和后来的商业城市不同,它对“野”没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其生计一般都要仰赖对“野”的剥削,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辟野。《周礼·天官·冢宰》序的“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宫分职,以为民极”,就是这个意思。周公封伯禽于鲁,“分之土田陪敦”(《左传》定公四年),即《诗经,鲁颂·■宫》所谓“乃命鲁公,伸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之意。康叔赴卫,他的“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闰之土,以供王职”(《左传》定公四年)。这种殖民城堡外的上田是有边界的,古籍谓之“封疆”。封的本义象征上地上有生长得茂盛的草木,金文作■形,象两手捧草木种植的情形。周初殖民封国,都在边界上种植树木,以为标帜,谓之“封建”,所以《易经·系辞传》曰“不封不树”。这种植树以立封疆的做法,大概是承袭了原始社会的边境林或防卫林而来。早周原始社会时期,公刘率领其公社成员“乃裹餱粮,于橐于囊”,“弓矢斯张,干戈戚扬”,驻足于岐下。惊叹那地方的土地肥美,于是“逝彼百泉,瞻彼溥原,乃陟南冈,乃觏于京,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兴水利,辟田土,“度其

原,彻田为粮”。(均见《诗经·大雅·公刘》)氏族公社成员各有自己耕种的“份地”,劳动生产,所以诗中说“乃疆乃理,乃宣乃亩”(《大雅·绵篇》)。这种耕作传统,到了周灭商后,虽然改变了性质,其形式则依然保存。周宣王封申伯于谢,命召伯率军一同往谢,“定申伯之宅”,王一再告诫召伯要“彻申伯土田”、“彻申伯土疆”(《大雅·崧高》)。燕众所完成的韩城在“实墉实壑”的城墙沟池外,也“实亩实籍”(《大雅·韩奕》)。宣王时代,召穆公平定淮南的夷人后,也在“江汉之浒,王命召虎(穆公),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大雅·江汉》)。在这种营国作城的情况下,周族奴隶主贵族唯事监督管理,劳动则主要地由“野”中的公社农民担当,这也是周人武装部落殖民的必然现象。

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依存在分封据点的“城”上,也就是依存在“国”中,有城就有贵族,有贵族就有周人的统治势力。春秋时期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贵族奴隶主与城的联结,诗中有很多的记载,《周南》云“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兔■》),《大雅》曰“大宗维翰”(《板篇》)、“维周之翰”、“戎有良翰”(《崧高篇》)、“召公维翰”(《江汉篇》)。这里的“翰”,当是“干”之假,应释为桢干,当是贵族筑城捍卫之意。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就是通过这种“国”、“野”形式进行统治的。当时武装殖民的封国对宗周确实发生了“四国于蕃,四方于宣(垣)”(《崧高》)的作用,富辰所说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正得周人“亲亲以相及”(《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本旨。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节主要叙述当时的公社组织和农业生产状况,这本来不能包括西周时期社会经济的重要史实,但是由于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手工业、商业和货币等,在典志项中均有专章叙述,这里就省略了。

公社组织马克思说“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例如,本世纪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周族灭商后的统治方法,似是马克思所归纳的第二种方式,即保留了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西周奴隶主贵族则“满足于征收贡赋”。西周时期的公社,在文献典籍中称为“邑”,邑的范围极小,有小至十户人家的,所谓“十室之邑”;百户人家的公社已算大的了,所以《谷梁传》庄公九年曰“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有的称邑曰“鄙”,齐晏婴不敢受“邶殿,其鄙六十”(《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即六十个邑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也指大夫所领的六十小邑,范围都是不大的。

邑或鄙虽有十室、百室之别,一般约为三十家左右。《周礼·地官·小司徒》职曰“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则知一邑为三十六家。春秋时代的管仲推行新政,“制鄙,三十家为邑”(《国语·齐语》),《管子》论五鄙之制亦曰“制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则一邑也是三十户人家。古代公社当然不会如此整齐,但三十户左右为一邑,可能是个普遍现象。

西周的公社也是以许多小邑集聚而成的。周初的《周公■》(亦名《井侯彝》)铭云“易(锡)三品,州人、■人、■人。”这里所说的州人、■人、■人三个小邑,既然是邢侯所领的大邑的一部分,那么邢侯大邑内也必定是有不少如同“州人”一类的小邑。又如《宜侯■■》铭中有赏赐“厥□邑卅又五”的记载,也说明在■侯的大邑中包括许多小邑。这就是说,周族也和其他民族一样,当其带着公社残迹进入阶级社会时,在其统一的王国之内,鄙有许多包括一些小邑的大邑。

《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坝。”大概当时一个公社的四周,一般都有耕作的土地和放牧采薪的草地,往外是边境林,林外则是空隙地带。周代的生产工具不十分发达,土地不能大量垦辟。所以公社与公社之间有着广阔的未垦地,它既可以隔离不同的公社,又可免除发生冲突。直到春秋末期,中原的宋、郑之间还有“隙地”六邑(《左传》哀公十二年),便是其证。《尔雅》所说的邑、郊、牧、野、林、堝的层次虽然不一定如此井然有序,但在公社外围栽种防卫林木是可以肯定的。《格泊■》(亦称《倗生■》)记载格伯取30

倗生的良马四匹,确定给他三十田,订立合同,巡行三十田的疆界云“氒糿(到)

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商务印书馆,93

年。

■谷杜木,■谷■桑,涉东门”。杨树达说,“■谷杜木,■谷■桑,■谷■谷亦田之所在地,杜木,■桑,以树木表田界,所谓封树是也”②。这就是说,在当时的公社疆界上都种植杜木或桑树,作为标帜。有时公社封疆还不止一道,例如《散氏盘》铭中的散邑竟有三道之多。西周的公社都有封疆之限,是承继原始社会氏族共同体而来的。

西周时期的公社农民都是按族聚居的。《周礼·地官·大司徒》职说“五族为党”,那么族的一级就是当时的基层公社组织,族有百家。所以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卷二十六说“百室,一族也。..其已治之,则百家开户纳之。千耦其耘,辈作尚众也。一族同时纳谷,亲亲也。百室者,出必共恤间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又有祭酺合醵之欢。”当时在公社内部的祭祀田祖的典礼,在党称■(《周礼·党正》),在族称酺(周礼·族师》)。可见,郑玄所说“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礼祀·祭法》郑玄注),则是信而有征的。地下资料表明,斗鸡台、部分张家坡墓地与卫国、虢国、部分燕国墓地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两类墓地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属于同一墓地的死者应当都是同族或同宗②。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族而葬的葬俗,则反映了西周时期是以公社为单位聚族而居的事实。

《汉书·食货志上》记述古代公社农民集体劳动的情形说“在壄曰庐,在邑日里。”“春,令民毕出在壄,冬则毕入于邑。”公社农民的春种、夏耘、秋收都在田野里劳动,邑无闲人,故曰“毕出在壄”。冬日天寒地冻,乃“毕入于邑”,不再耕作。那时公社农民的劳动是要按照公社规定的作息时间来进行的,如云“春,将出民,里肯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挚。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汉书·食货志上》)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经济命脉主要建立在这种公社基础上,所以他们对于公社农民的劳动非常注意。《管子·立政篇》说“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道路只有一条,出入公社需要检查,公社农民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他们就是这样被固定在公社之中,“死徙无出乡”(《孟子·滕文公篇上》),则是对他们的严格禁令。

农业西周时期的农业生产工具,见于古代文献的有耒、耜、钱、镈、铚等。现在已经发现的青铜镈和青铜臿为数极少③,绝大部分是用木石、兽骨和蚌壳制成的。

耒本是木制的,耜与耒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它带有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诗经》中提到耜的计有四处,其中三处都加有“有略其耜”(《周颂,载芟》)、“畟畟良耜”②(《周颂·良耜》)、“以我覃耜”(《小雅·大田》)表示锋利的形容词,可证这时的耜可能已有金

唐,究竟在今何地,历来说法不一。一说在今太原一带,是为北说;一说在今临汾、翼城一带,是为南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北京附近发现的西周奴隶殉葬墓》,《考古》,974

年,第5

期。③

燕,大概是商代北疆的一个古国。文献记载,周初有燕、北燕和燕亳诸名。

董作宾《殷历谱》下编卷九。



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科学出版社版第49—5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00

页。

属的耜头或耜套。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曰“推”,一曰“发”。前者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诗经·周颂·噫嘻篇》说“十千维耦”。《周颂。载芟》又说“千耦其耘”。这种两人合作的耦耕方法,是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到了西周末期,可能已经有了铁器工具出现,这从以下材料中可以推知。《诗经·秦风·驷戳篇》的“驷■孔阜”,孔颖达《正义》把■字迳作“铁”,这是古籍中所见最早的“铁”字。这里把黑色的马称为“■”,必然这种黑色金属在当时已是常见之物,而后才有可能把黑色的马也称为“■”。《驷■篇》为秦襄公时诗,正当两周之交。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铁制工具至少在西周末年在周王畿内已经开始使用。我国在公元前六世纪铸造“刑鼎”的时候已经发明了铸铁。据研究,发明“锻铁”一般要比“铸铁”早千年左右,从此可以推断铁制工具已在西局末年出现。《诗经·小雅·信南山》云“信(伸)彼南山,维禹甸(田)之;■■原

,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毛传》训“疆”曰“画经界也”;训“理”曰“分地理也”。朱熹《诗经集传》更明确地说“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途)也。”这里的“南东其亩”,是说按照地势水流的高低流向以定垄之南北向或东西向。可见当时的田垄是按地形决定的。《尚书·梓材篇》记载周公对卫康叔说“昔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疆赋。”稽、敷就是治理,可见稽田就是种田;敷菑就是开荒的意思。陈与”甸”通,陈修就是修治、治田;疆畎就是田界与沟洫。这句活是说,农民种田,既然勤勉治理新开垦的土地,就要继续整理修治疆界和田间的沟洫。可见,沟洫之制,在周初既已行之。前引《宜侯夨》铭中的“厥川”即“厥甽的“甽”,就是沟洫。

《诗经·小雅·大田》云,“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郑笺》云“将稼者,必先相地之宜,而择其种。”朱熹《诗经集传》也说“种,择其种也,戒,饰其具也。”《诗经·大雅·生民篇》又说“诞降嘉种,维柜维杯,维穈维芑。”可见当时对于选种极为重视,所为“嘉种”,如秬、■、穈、芑大约都是黍稷之类的不同品种。《诗经·小雅·白华篇》说“滮池北流,浸彼稻田。”这说明周人已经知道应用人工灌溉。但从《小雅·甫田篇》中的“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诗句看来,当时仍然需要向大自然乞求降雨。

《诗经·小雅·大田》说“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稺。田祖有神,秉界炎火。”《毛传》云“食心日螟,食叶曰螣,食根曰蟊,食节曰贼。”可见当时对于害虫的种类,分得已很清楚。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当时已经知道了用光诱虫,把它烧死的除虫办法。

从上引周初诸诗看来,当时农民在耕作、疆理、灌溉、施肥、选种和除虫等方面都具有相当高的技术知识,因而作物种类;也很多。大致可分三类谷类有黍、稷、粟、禾、谷、梁、麦、稻、秬等;豆类有菽、荏菽、藿等;麻类有麻、苜、苎等,较之商代谷物确有增加。②狩猎在当时经济生活中还占有重要的地位。据报道,沣西遗址中发现的狩猎工具为农业工具的一半以上,便是其证。这种狩猎工具以骨、角材料为主,铜镞发现较少。另外,还发现不少牛、羊、猪、马等遗骸,反映了当时饲养家畜的情况。狩猎虽然是公社农民生活资料的重要补充来源之一,但是

②详见《积微居金文说》,第2

页、第27

页。

如同《诗经·魏风·伐檀》所说的,奴隶主贵族虽然“不狩不猎”却“庭有县特”,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

阶级关系奴隶主贵族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阶级主要是以他们所封的土地广狭而决定级别的。当是最高的奴隶主贵族是周王,又称“天子”。所谓“天子”即“上天之子”或“上帝之子”。在他们看来,宇宙间最高的统治者是“天”,是“上帝”,周天子就是“天”或“上帝”派在人间的代表,所谓“天立厥配”(《诗经·大雅·皇矣》)就是这个意思。周天子既然从天帝那里取得了统治人民和土地的权力,所以他们这些天帝之子在法理上便成了当时人民和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尚书·梓材篇》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于先王;肆(故)天维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意谓老天既然把中国的人民和疆土付给了我们的先王,所以王要照着美德去做,使迷惑的人们和悦,而领导他们以完成先王所接受的使命,便是这个思想的表现。

其次是诸侯,亦称“公”、“公侯”或“伯”。《诗经·邶风·北门篇》“王事适我,政事一俾益我”里的“王”,似指卫侯,不指周天子。《尚书·梓材》云“已!若兹监。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也称康叔为王。诸侯国就是小王国,所以诸侯亦可称王。

再次是大夫,它是天子、诸侯国内的实际上执行政务的人。《诗经·小雅·雨无正》云)“周宗既灭,靡所止戾。正大夫离居,莫知我■;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这里的“正大夫”,指六卿百官之长;“三事”,指三公;“大夫”,指六卿及中下大夫也。可见他们是王朝中的行政官。大夫的封地叫“采邑”,是由天子或诸侯分封的。

最基层的统治阶级是“士”。《国语·晋语四》云“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韦昭注“士食田”云“受公田也。”可见,这里的“士”与以后平民的“士”不同。古籍中凡言统治阶级,皆称天子、诸侯、大夫、士,士以下始称为庶人。《荀子·富国篇》云“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邾公■钟》铭又云“台(以)匽(宴)大夫,台喜者(诸)士。”可见,“士”为最基层的奴隶主贵族。

“国人”和“庶人”西周社会的平民阶级是“国人”和“野人”(即“庶人”),他们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周族武装殖民时所营筑的城邑通常有两层城墙,内者曰城,外者曰郭。郭内称曰“国”,孟子所谓“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公孙丑下》),环周七里的小面积就是古代的“国”。居住在城郭之内的称为“国人”,以别于郊外的“野人”或“鄙人”(即“庶人”)。“国人”或“野人”都是脱胎于原始公社的公社农民,灭商后的周族公社农民与奴隶主贵族一起分别驻守在城邦或都邑,被征服的商族等公社农民则居住在野、鄙之中,或录属于“国”,或隶属于采邑即“都”和“邑”。西周时期实行一种嫡长子继承的制度,他们世为大宗,余为小宗。五世之后的小宗与奴隶主贵族的大宗逐渐疏远,也就成了“国人”的主体部分。“国人”与奴隶主贵族由于还保存着某种血缘关系,并以公社形式联系着,加上他们处于征服族的地位,因而便有着传统的参政权力。

《■■》铭的中的“邦人”即“国人”有力量“虐逐氒君毕师”,和西周末期的“国人”有力量流放厉王于彘是一样的。在西周列国中,也有这类事情发生。厉王稍前的齐国,胡公一派的薄姑人和献公一派的营丘人政争,历数十年之久,献公“乃与其党率营丘人袭攻杀胡公而自立”(《史记·齐太公世家》),获胜。两周之际,晋国也有类似的政治斗争。庶支曲沃庄伯及其子武公夺翼都嫡系晋君之位,五度倾覆翼派,但是“晋人之众”(《史记·晋世家》)还是不服曲沃派。这里所说的“晋人”即“国人”。由于史料残阙,虽然不能确知西周各地“国人”干政的具体内容,但从一些零散材料辅之春秋史实推测,西周时期“国人”的政治力量当不减于春秋。由此可知《周礼》中的询万民三政,即“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秋官·小司寇》),绝非虚构。

“国人”与政的另一方面则是有服兵役的权力和义务。“国”中是“国人”合族聚居的地方,在《周礼·小司徒》、《乡大夫》的职守之中,有“起兵役”的责任,这种职守,却从未见于《遂人》中任何相当的官职。由此可知“国人”当兵,而“野人”是不当兵的。这从周初伯禽就封于鲁国之后,“淮夷徐戎并兴反”(《史记·鲁世家》)时,伯禽在费地誓师的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得出来。例如,他对“国人”说“善■(予备)乃甲胄,敿(选择)乃干,无敢不弔(善)。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而对“野人”却说”“峙乃桢■;甲戌,我惟筑。..峙乃芻茭,无敢不多;汝则有大刑。”(均见《尚书·费誓》)西周时期的军队由“国人”组成,因为“国人”或是周族奴隶主贵族的后裔,或是周族东移的公社农民,不仅保有传统公社的遗习遗制,而且还有公社的联系,所以军队的组织还贯穿有氏族血缘的因素。这种军队组织和公社组织一致的军队是当时国家武力的主干。他们在家“世同居,少同游”;作战则“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国语。齐语》)由于“国人”与当时的统治阶级有着血缘关系,又是甲士,所以“国人”也就有着受教育的机会。从《国语·齐语》所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尹知章注云“闲燕,谓学校之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敬,其幼者言悌。少而习焉,其心安然,不见异物而迁焉”,看来,《周礼·大司徒》职所记内容“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

、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是可信的。这种教育内容不但反映了传统的公社习惯,而且又能使“国人”在德、行、艺的学习中,既能知礼,又能用兵,同时也能巩固“国人”与奴隶主贵族的团结,进而达到镇压和剥削“野人”和奴隶的目的。

“国人”是当时的平民,但也受当时奴隶主贵族的剥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国人百亩而彻”(《孟子·滕文公篇上》。彻法内容,历来论者,说法不一,但从周初形势看来,赵岐的彻法之说,较为近理。他说“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孟子注》)可见,彻与赋是有密切关系的。《汉书·食货志》云有赋有税。税谓公园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录食,庶事之费。

《汉书,刑法志》也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赋与税是有区别的。赋是作为“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而征收的。这从先秦古籍中的赋作兵赋解不作田赋解更能得到进一步证明。这样看来,西周时期的彻法,当与兵赋有关。前面已经指出,“国”中的公社农民,除了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外,战时还有当兵作战的义务,为此他们需要供给国家兵甲车马之费。他们向奴隶主贵族所交纳的赋,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所谓“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篇上》)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时期,每一个公社成员就是一个战斗员,作战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他们的义务,同时,作战时所需要的武器、马匹、粮食等也要自备。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剥削“国人”的彻法即“赋”,可能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野人”亦即“庶人”,与西周的统治阶级没有血缘关系,他们的主要来源是被征服族的人民。庶字,似有卑贱、藐小、旁出和次等诸义,例如,庶子,庶姓就是指的次于嫡长子和姬姓的人。古籍中称“野人”作“庶人”,可能也有次于周族奴隶主贵族、周族乎民的含义。武王灭商和东征胜利以后,他们对于被迫迁于成周的殷民称之为“殷庶”或“庶殷”(《尚书·召诰》),对一般被征服的部族和小国,则称之为“庶邦”。《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说“三姓之后,于今为庶。”杜注云“三后,虞、夏、商。”可见,不但殷亡后的人民成为庶人,而且虞、夏灭亡后的人民也成了庶人。西周时期的庶人与“国人”不同,前者是外族,后者是本族。唯其如此,他们的地位差异,不但表现在政治上,在法令税役上也极悬殊。

西周时期的被征服者殷族等居住在“野”里,主要担当农业生产,担负供给“天子奉养、百官录食,庶事之费”,他们仍然保有公社组织,以公社共同体的形式而不是以个别家族或个人,受到奴隶主贵族的“七十而助”和“五十而贡”的剥削。孟子所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均见《孟子·滕文公篇上》),则充分道出了上述事实。正因为“国人”与“野人”的地位之不同,在《周礼》一书中也看不到六遂的野人建学受教育的迹象。六遂的官吏职守,大都说的“掌其政令”、“掌其戎令政事”和“掌其教治政令”等,从未见列“庠序”、“賓兴”一类的记载。由于六遂的“野人”只是从事农业生产,因而六遂的官吏职守中都说“趋其稼事而赏罚之”(《县正》)、“趋其耕耨,稽其女功”(《鄼长》)或“以治稼穑”(《里宰》)。《遂人》职还说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昏乐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穑,以时器劝甿,以疆予任甿。“甿”,郑康成注云“变民言甿,异内外也、甿犹懵懵无知貌也。”这里把“野人”不作“田民”而称为“甿”,亦作“萌”或“氓”,可能反映了“野人”不能建学受教育,“懵懵无知”这一历史实际。

由于“野人”即庶人的身分地位比“国人”低,目前不少同志主张庶人就是奴隶,恐难成立。把庶人说成奴隶的主要根据是《大盂鼎》铭中的一句

详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发掘队《湖北圻春毛家家咀西周木构建筑》,《考古》92

年,第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上村岭虢国墓地》959

年,科学出版社,第9

页;郭宝钧等《一九五二年秋季洛阳东郊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55

年第9

期。

话“锡女邦嗣四白,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人鬲千又五十夫。”他们说“人鬲”就是奴隶,“自驭至于庶人”统统包括在“人鬲”之内,因而就都成为奴隶了。其实,未必如此。我们同意铭文中的邦司、夷司,以及人鬲,驭、庶人等都是按被俘以前的身分称谓说的。他们由周天子赐给贵族之后是不是都成了奴隶了呢?铭文中没有说明。即使他们已经成了奴隶,那也不能根据这段铭文证明庶人本来就是奴隶。西周和春秋是两个相续的历史阶段,因此春秋时期史料里对于阶级的排列顺序,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貮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襄公十四年又说“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貮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暱。”这说明土以下直到庶人、工商,都只有家庭组织,而无贵族阶级那样大宗、小宗的宗法,因此士只有“朋友”或“隶子弟”,庶人、工商、皂隶则只有“等衰”和“亲暱”的差别。但是,庶人工商和皂隶牧圉分为两个阶级,则是非常明显的。《左传》襄公九年云“其卿让于善,大夫不失守,其士竟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这说明工商和皂隶都有专门技艺,因此说他们“不知迁业”,并非说两者为同一阶级。《左传》昭公七年又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条材料只是数的贵族与奴隶两个阶级,而不数庶人工商,这恰好证明庶人工商不是奴隶,而是平民阶级②。还有解放后出土的《宜侯夨■》也有赏赐庶人的记载,论者亦以为是奴隶。铭文中说周王赏赐宜侯的有田土、有邑落、有人民,又值周初伐商之后,这是“封国”。如果说赏赐的人都是奴隶,奴隶不能有姓,也无称“在宜王人”、“宜庶人”的道理。“奠”即“郑”,和“奠七白”一起封赐的“[千]又五十夫”③,当是他们所属的“庶人”。这里的赐土赐民,是指周天子将其征服地区划归被封者的统治区域而已。铭文中“才宜王人”、“宜庶人”和“郑七伯”,皆非奴隶。参证前述,庶人、庶民都是奴隶的说法,自应消歇。

论者或谓凡是被赏赐的都是奴隶的说法,也非确论。我们知道,在残有公社的古代社会中并没有完全自由的农民,即令是公社农民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周礼·地官·比长》职称“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徒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地官·邻长》又说“徒于他邑,则从而授之。”当时的公社农民就是这样被束缚在公社之内,他们是不能随意迁徙的。不仅如此,公社农民还常被奴隶主贵族当作隶属于自己的而被赏赐、交换出去。这种现象,在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的一些国家里也是不乏其例的。

奴隶西周时期的奴隶,一般叫做“臣妾”、“臣”,“鬲”等。例如《尚书·费誓》说“马牛其风,臣妾逋逃。..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大克鼎》铭云,“易女井家■田于■,目(以)毕臣妾。”《令鼎》铭又云“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这里的“臣妾”和牛马并论,当指男女奴隶。鬲即隶字,亦指奴隶。这种称呼一直延用到战国末期,云梦秦简,便是其证。不过,秦简中的“鬲”改用为“隶”,②

《毛传》“略,利也。”



畟畟,《尔雅·释训》郭璞注云“言严利。”

有时和臣妾连用,称为“隶臣妾”。周代奴隶多因其来源、职役和等级的不同而有各种各样的名目,反映了当时的奴隶被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当时的奴隶多是由其专门分工固定下来,一般都有世袭不变的社会地位。西周时期的奴隶数量并不太多,例如《■■》铭云“王曰‘■,令女司成周里人■者(诸)侯大亚,■(讯)讼罚,取遗五寽。易女尸(夷)臣十家。用事。’”这个治理成周里人和诸侯大亚,并且负有断治大事的■,只能赐得“臣十家”,可以说明当时赏赐奴隶的规模是不大的。此外,还有赐“臣五家”(《不■■》)的。金文中赐奴之例,唯《麦尊》育赐二百家的记录,铭曰“■王才(在)■,已夕,侯易者■臣二百家。”惟其“■臣”如何解释,诸家看法,尚不一致。前引《大克鼎》记载厉王赏克田七区,其中只有一区注明“

(与)军臣妾”,可见西周时期的奴隶,只有少数用在农业生产上。

论者为了强调西周时期奴隶数目之多,常常征引《小盂鼎》中的如下一段铭文“隻(获)■(馘)四千八百口二■,孚(俘)人万三千八十一人。”这里的“获■”是斩获的首级,“孚人”当然是俘虏。我们知道,俘虏虽是奴隶的重要来源,但是,并不能说他们都是奴隶。这从安阳殷墟所发掘的排葬坑的尸骨在祖庙中举行献俘告捷之礼时被杀的是战俘而不是奴隶,得到证明。至于《逸周书·世俘解》中“武王遂征四方..馘■亿有十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的记载,如果以武王伐纣时所能动员的力量不过是“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孟子·尽心篇下》)以及直到周初周族自己还在说“大邦殷”、“小邦周”等史实测之,这段材料可能过甚其词,不可完全轻信。

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西周王朝的统治权力较之商殷王国更为强化,因而它的官僚机构和政治制度也日渐冗繁和庞大。

官制关于西周王朝和诸侯国的官僚机构,现在已略可考。

根据《诗》、《书》和金文资料可以看出,周王是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是西周王国的最高统治者。据说,周初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王室“以尹天下”(《左传》定公四年)。师、保即太师和太保掌握着西周朝廷的军政大权,并且成为青少国君的监护者。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而来,并由此形成的一种官职。这种制度,商代已经产生。《诗经·商颂·长发》说“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尚书·君奭》说“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阿衡”就是“保衡”,“阿”即是“保”,原来也是教养监护的官,后来发展为国君的辅佐大臣。

从文献金文资料看来,西周中央政权有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察。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献中的“卿士”。《说文》云“士,事也。”两者都称为寮,说明是当时的两大官署。《令彝》铭云“王令(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士)寮”,并且细举其目云“明公朝至于成周,■(出)令舍三事令,■(及)卿事寮,■诸尹,■里君,■百工,■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这就说明,周公子明保即伯禽曾经主管“三事四方”,授给卿事察。所谓“三事”,就是指王畿以内的三大政事;所谓“四方”,就是指王畿以外的四方诸侯的政务。“三事”之称,亦见于《尚书·立政》和《诗经·小雅·雨无正》等篇。《雨无正》说“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胡承珙认为“三事大大”就是《尚书·立政》所说的“作三事”,“任人谓任事之官,唯夫谓平法之官,牧谓养民之官”,“三事大夫疑为在内卿大夫之总称,对下邦君句,为在外诸侯之统称”(《毛诗后笺》卷十九),颇是。《令彝》铭中的“诸尹、里君、百工”,当即王畿以内官员的总称,就是“三事大夫”。诸尹相当于“任人”或“常任”。里君相当于“牧”或“常伯”,只是百工泛指各种官吏,和《立政》所谓“准人”稍有出入。《雨无正》所说的“三事大夫”,是指王畿以内统治的官吏,即《尚书·酒诰》中的“内服”;所说的“邦君诸侯”,是指王畿以外统治四方的诸侯,即《酒诰》中的“外服”。《令彝》铭的“■者(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杨树达云“文本当云舍四方令,■诸侯,侯,田,男,而文却倒言之,致文字错综,不相配称,令人迷惘”④,他认为是倒装句,应读为四方令发布到四方的诸侯,包括侯、甸、男在内。这又与《雨无正》中的“邦君诸侯”相当。由此可见,卿事寮不仅主管王畿以内的“三事”,所属有“三事大夫”,而且还掌管王畿以外“四方”的政事。《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就是管理四方诸侯。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徒)、司工(空)。据古籍载,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巨”,是掌军旅的官。有“趣马”,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长官,无论太师或太保都掌握军政大权,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过。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既是文职官员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员的首领,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礼记·曲札下》云“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这些官制虽系后人记载,但它的来源可能比较原始。这里把“六大”称为“天官”,并且看作神职是有来历的。它把大史作为六大之一,其实大史就是“六大”之长,“六大”都该属于太史寮②。太保、太师和太史都称为“公”,说明在西周中央政权中辅佐周天子的执政大臣,确有“公”的爵概。例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称为“公”。在周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所以六卿职守中的多数与宗教事务有着密切关系。周代中期以后的宗教职能在政权机构中逐渐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类的官职已不复见,这意味着政务官职机构的扩大、也说明西周王国的官僚机构有了发展。

前引《令彝》铭中的“四方”,指四方诸侯和方国部落,具体指侯、甸男等诸侯,也可以说是西周的地方政权。据孟子说,周制天子为一位,公④

《毛传》“覃,利也。”

参见《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科学出版社,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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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关于商代谷物,考证者较多,意见颇不相同。于省吾云,当时有黍、齋(稷)、豆(?)麦、秜(自生稻)。详见所著《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957

年第

期。为一位、侯为一位,伯为一位,子男同为一位,凡五等;君为一位,卿为一位,大夫为一位,上士为一位,中士为一位,下士为一位,凡六位。论者或谓上述说法的下半截大致可信,而上半截的五等爵似为附会。但是,《尚书·酒诰》说之殷制“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金文中也有公、侯、伯、子之称。

特别是西周时期畿外的封君一般都称为侯,如鲁、卫之君称鲁侯、卫侯;畿内的封君多称伯,如芮伯、郑伯等,便是其例。侯、伯当是爵位名称,西周时期称公的较为普遍,王朝中的大臣都称公,如周公、召公,公在当时也可能是一种爵位。周代真正的五等爵,有人考证就是被后人说的畿服制的侯、甸、男、采、卫。这种说法虽尚有可疑之点,大致是不错的。可见,西周时期可能是沿续殷代旧制另订了五等爵,似非完全后人的加工。按照周制,大国诸侯有时还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例如周初卫康叔为周司寇,周末郑桓公为周司徒,都是其例。诸侯在其封国内设置的官制,大略与王室相等,还有军队各自成为一方之主。西周国王对诸侯拥有较大的权威,诸侯还能听命纳贡。《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除贡纳外,还需朝觐述职,出兵从征。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有时还向诸侯国派遣监国的使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几■》)。958

年江西余干出上的《应监甗》,当是派往应国的监国使臣所作的铜器。

西周时期的官制,基本上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是其机构更加庞大,体制更加系统而已。当时的官吏,既是贵族,又是宗亲,盘恨错节,根深蒂固,构成了以西周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对广大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体系。

世卿与世禄西周的统治阶级都是世袭的贵族,也称世族。世族是当时统治阶级的基本力量,众多的世族形成一个政治、经济、思想的综合统治体系,因此世族和世袭制度是西周统治的核心内容。所谓“世卿”(《公羊传》隐公三年)或“嗣卿”(《佐传》成公十三年)是指在天子或诸侯之下的世族世袭地享有卿的地位并且掌有政权者。这种世卿制的出现,是他们世代占有土地,秉承氏族社会遗留的必然结果。这种世卿制度与民族集团互为表里,世代执政本于氏族共治之习,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赖于世代把持官府,故曰“弃官,则族无所庇”(《左传》文公十六年)。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世臣”(《梁惠王下》)。当时掌政的氏族都要尽量把持他们的既得利益,同一氏族的成员是不轻易排斥于权益圈之外的。所以,鲁有三桓,郑有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华氏当权的更多。所谓“政由宁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则是举族而言的。于是周代的贵族政治,在纵的世族制度代代相承之余,又有横的氏族集团。他们的势力庞大,每每可与国君抗衡,“家”和“国”通常并称,“安定国家,必大(指大族)焉先”(《左传》襄公三十年),便是其例。当时欲要邦国的存在,必须首先扶持大贵族,难怪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贵

民为萌之本字,金文作■(《齐侯壶》)、■(《齐镈》)、■(《克鼎》)等形,各种子冒地而出,上象子叶,下为其根,引伸为凡草木萌芽皆谓之民,民人之民,乃借义。历代统治阶级有种种侮辱民人的释义,如“民盲也。”;“民,冥也”;“民,氓也”,置民于“懵懵无知”、“冥顽无知”之列。

斯维至《论庶人》,社会科学战线》,978

年第2

期。

族亦以“用■■(绸缪)奠保我邦我家”(《叔向父■》)自命。这种氏族集团,古人称之为“巨室”,所谓“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均见《孟子·离娄上》),巨室自有政治资本,不是国君诸侯随意能贵能贱的。

西周世族有和周王同姓异姓之分,他们的形成各有特点。周王室的世卿巨室大多是周初东征的贵胄,不是周王之亲戚就是传统大氏族的后代。周初东征之际,往往有的儿子在外殖民建国,有的儿子留守王室辅政,此即春秋时代随武子所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势”(《左传》宣公十二年)。这里的“内姓”指同姓,“旧”谓世臣也。例如,周公旦的长子伯禽封镇于鲁,称鲁公,他的次子则在王室世袭父职,代代称周公,为王朝卿士。宣王初立,周公、召公辅政,这个周公当然不是周公旦,而是他的后裔。春秋时,《左传》桓公五年有周公黑臂,庄公十六年有周公忌父,文公十四年有周公阅,成公十一年有周公楚,可见周公旦之后,世为王朝卿士。召公奭辅佐成康,为太保,其子孙世世代代称召公。宣王时,有召穆公虎,《左传》僖公十一年有召武公,文公五年有召简公,可见,召公奭之后,也世为王朝卿士。尹吉甫为宣王卿士,《左传》成公十六年的尹武公,昭公二十三年的尹文公,当是尹吉甫后也世为王朝卿士。虢仲、虢叔是武王之弟,宣王时,有虢文公谏王“不籍千亩”,他是虢仲之后还是虢叔之后不详。春秋时,《左传》隐公元年有虢公忌父为王卿士。其后,虢公林父将右军与桓王同伐郑,可见虢氏之后也世为王朝卿士。

这种世官制度,在金文资料中也有反映,例如《录白■■》云王若曰“录白(伯)■!■!自乃且(祖)考又(有)`

(勋)于邦周,右(助)

(开)四方,■(惟)弘天令(命)”。②这里明确地记述了录伯■先人缔造周邦的功劳。他们在周初建国时,或“受民受疆土”,或担任要职,子孙继承余荫,世世接替,所以金文中常有“井(型)乃且(祖)”、“则乃且”或“■(更)乃且”之类的记录。这些记载,除指效法祖先之德以对周室尽忠外,还指其继承祖先的官职言。如云[王]

若曰“舀,令女更乃且考司卜事。”(《舀鼎》)王乎尹氏册令舀曰“■乃且考乍冢司土于成周八■。”

(《舀壶》)

王乎年史令趩且考服。(《趩■》)

金文中多以“子子孙孙永宝享”作结语。我们知道,礼器既然是代表一种身分、阶级和职位,那么子子孙孙可以享用礼器,其职守或地位必然也是代代传下去的。但是,这种职守的传递,需要通过“再封”礼仪才得承认。也就是说,奴隶主贵族后来的职官是由周王授予的,如果授受双方之一有所改变时,就须举行一次授职典礼,才能世官其职。例如,《师虎■》云王若曰“虎,■(载)先王既令乃取(祖)考事(仕),啻(嫡)官司左右戏毓荆。今余佳师井(型)先王令,今女■乃取考,啻官司左右戏毓荆,苟(敬)夙夜勿■(废)肤令。”

《师虎■》是共王时器,师虎之职不知传了几代,先王封师虎继承其祖考官职,今王新即位,又封师虎,把其官职又说一遍。这类事情又见于《善鼎》、《蔡鼎》等铭。由此可推,上引“■乃且考”之类的铭文,大概都是奴隶主贵族死②

江苏省文管会《江苏丹徒县烟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铜器》,《文物参考资料》,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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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周王对其子孙之再封,他们如无罪过,原有的职官是不会被褫夺的。关于西周世官制的详细情况,因为史料残阙,虽难确指,但从若干典籍和有关的金文资料中还是可以寻出蛛丝马迹的,并可知道,列国贵族的参政也是代代相传,而且势力颇大,所以叔孙豹说“若夫保姓(世代保持贵族地位)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据载,叔孙豹在听完范宣子的数千年宗谱后,淡淡地说“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范宣子讲的是“世官”,而叔孙豹却说“世禄”,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周代的世官世禄不能分开,所以战国时代的孟子也说“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下》)。我们知道,周初封建、授土、授民后的周王也常常赐田,公侯也赐田家臣。这些赏赐的田土都是世袭的,那时贵族的官职和采邑互为表里,官既是“世官”,禄也就是“世禄”了。孟子为滕文公筹策立国时,曾经主张“卿以下必有圭田”,以“野人”“养君子”,孟子叫它为“分田制禄”(均见《滕文公上》)也反映了这一历史事实。世官与世禄虽二实一,所以前边所说的“再封礼”既是为了继承官职,也是对于世禄的再承认。例如《伯旟鼎》云王令■医■曰“嗣乃且考■于■。”

这里周王既使伯晨继承其祖考,据有■地,那么这块土地便为伯晨永久占有,成为他的世禄领邑了。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就是这样靠着“大官大邑”而“庇身”。可见,领邑不但是奴隶主贵族的世禄,同时也是他们的“守其官职,宜族宜家”(均见《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政治资本。

军队与刑法属于西周王室的军队有虎贲和周六师、殷八师。

虎贲是周王的禁卫兵,不参加生产,武王伐纣时,便以他们为先锋。《尚书》中的“虎臣”,金文中的“左右虎臣”、“虎臣”,当是虎贲中的头目,也是周王的亲信。周六师是由“国人”组成的,因为他们宿卫在宗周所在的西土地区,所以金文中又称它为“西六师”。六师是周的主力军,昭王、穆王时期,曾率他们外出远征。西周王国分为六乡,乡是公社的最大单位。六乡可能是从过去的六个部落转化而来的。西周尚未形成国家时,周族可能是由六个部落组成的部落联盟,形成奴隶制国家以后,六个部落便成了六乡,原来六个部落中的各个部落都有一支由公社成员组成的武装力量,到了此时就变成了西周王朝的“六师”即六军。

殷八师又称“成周八师”,驻守在成周,是由殷遗民编成的,但其将帅则由周人担任。周人对南方各族的几次征战,往往是六师、八师并用。一师,相当于古代文献中所说的一军,计一万余人,可见,当时周王的常备军已达十四万人以上。这就是周王能够保持“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的武装力量。分封各地的诸侯国也都拥有一军到三军的军队,例如,鲁国征伐淮夷时,发动“三郊三遂”(《尚书·费誓》),就有三军之众。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就是依靠这些军队镇压平民和奴隶的。

西周时期的“国”中的公社农民和虎贲不同,他们平时耕地,只有战时才出征当兵,杨树达谓士、事、葘古音并同,《说文》以“事”释“士”,东方人以物臿地中为“事”,古书中“菑”亦作“臿”。“盖耕作始于立苗,所谓插物地中也。..事今为职事事业之义者,人生莫大于食,事莫重于耕。”而甲骨文之“士”作“⊥”,一象地,象苗插地之形,与上说合。士之为

杨树达《积微居主文说》第23

页。

农事,并有作战义务,系源于氏族共同体公社成员共耕之遗习,战国礼家还知这脉传统,如云“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礼记·少仪》)士本来就是耕农,故其子长则耕。《管子·问篇》一书中也多透露这种意思,问“士之身耕者几何家?”、“士之有田宅、身在陈列者几何人?”士要耕种的,所以又问“士之有田而不耕者几何人?身为何事?”其子弟当然也要耕作,所以又问,“国子弟..率子弟不田、弋猎者几何人?”这里既曰“士”,又曰“国子弟”,既曰“身耕”,又曰“陈列”,这也是古代的士、国人、公社农民三者实一,他们平时种田、战时出征的有力证明。西周时期的军队组织和公社组织是一致的,所以不仅当时“国”中公社农民身兼战士,其公社头目也兼任军队的军帅。这队《国语·齐语》里所说齐国情景,也可推知西周时期更当如此。这种由公社农民所组成的军队,每年在农闲时间进行古代文献中所说的“春苗”、“秋搜”、“冬狩”以检阅,全体壮年男子都须参加,因而《礼记·郊特牲》说“唯为社田(陈澔注云“为祭社之事而田猎”),国人毕作。”这种“大搜”和欧洲法兰克王“三月阅兵”的性质颇为相似,而“三月阅兵”的前身就是法兰克人的人民大会。可见西周“社田”,可能也是原始社会时期的那种人民大会演化而来的。

西周时期的作战主力是甲士即车兵,他们是由“国”中公社农民中征发而来的。作战时,每辆兵车除甲士外,还有御者一二人,徒兵十人。《禹鼎》所说的“率公戎车百乘,斯(厮)驭二百,徒千”,便是其证。“驭二百”就是由两个“百夫”编成的“御”,“徒千”也就是一个“千夫”编成的“徒”。徒兵是由庶人即“野人’中征调,他们主要服军事差役,如同《尚书·费誓》所说,准备“桢■”、“芻茭”一类的器械和粮秣。西周晚期以后的车马,同前期一样也是偶数。例如虢国墓发现的四座车马坑,有三座都是一车二马。浚县的第三号车马坑,殉车十二辆,马七十二匹,平均计算,一车六马。当时所用兵器也有明显改进,如戈的胡进一步向前延长,更便于装柲,又加长了刃口;还出现了结合戈、矛特点而成的戟。西周军队就是用这样先进车马武器装备起来的,是保卫奴隶制国家的重要工具。《驹尊》,95

年出土于陕西眉县李村。同出的还有盠方彝两件,一为《盠方尊》,另为《盠驹尊》的盖。盠器铸于孝王时期,铭中记载周成王在地■亲自参加“执驹”典礼,接受马官升新驹于、闲,并赐给盠两匹马驹。这与《周礼》、《礼记·月令》、《大戴礼记·夏小正》等记载的“执驹”、“锡驹”制度相印证,说明西周时期对于马的繁养十分重视。《盠方尊》铭中的“六师”、“八师”等记载,与《禹鼎》、《克鼎》所言事同,是研究西周军事组织的重要资料。

《汉书·艺文志》有《周法》九章,《左传》文公十八年说“在《九刑》不忘”。九刑之书,今虽亡佚不可考,但在《■匜》铭中说的鞭刑、墨刑和赎刑,可与《尚书·舜典》记载的“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相印证,说明西周存在着刑罚、狱讼和盟誓制度,反映了奴隶制国家的侍征和本质。

铭文中的“■■”是刑名,或■为“■■”或■为“■■”。从铭文意义判断,“■■”和“■■”是轻重不同的同类刑罚,字皆从黑,当属墨刑。据文献记载,墨刑是一种肉刑,属于五刑之首,是五刑中最轻者。《周礼·秋官·司刑》郑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说文解字》说“黥,墨刑在面也。”这在《■匜》铭中得到了证实。

《吕氏春秋·直谏》说“王之罪当答,..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匜》铭中的“■”字象手持鞭抽打人背形,当是鞭字的初文。《■匜》铭中出现鞭字,说明最迟在西周后期已经有了鞭刑。《尚书·吕刑篇》记有赎形条款,作为刑法的辅助手段。《■匜》铭中的牧牛最初被判为墨刑,后来议赦,改判为另一种较轻的墨刑,但没有罚金。第二次大赦,免去墨刑,鞭千减半,罚金“三百寽”。如果《吕刑篇》的记载属实,说明西周末年的赎刑办法有了新规定,罚金数字较前增多。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和意志的刑法,是不平等的。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的规定下,当时的贵族犯了法,可以依据他们的特权交纳一定的“寽”而免去刑罚。

为了防止公社农民的逃亡和暴动,当时不仅有“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桥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周礼·秋官·禁暴氏》)的规定,又把他们编为“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埋葬”(《周礼·地官。族师》)。这种类似后世的连坐法的实施,一方面反映了周代刑法中原始共同体的残余即保留着对犯罪的集体负责制,又在保护当时逐渐兴起的私有制。

宗法和礼制西周王国还利用从原始社会父系氏族组织蜕变发展而来的血缘宗族关系——宗法制度,作为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工具。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可见,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礼记·大传》)。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越来越多,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就是说《礼记·丧服小记》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在继高祖者也;是放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所以万斯大曾说“宗法何昉乎?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其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②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因此,只

扶风黄堆村出土的■■觥盖,铭中的■■当是周昭王时期的人,曾任■马之职,辅佐昭王南征荆楚。“趣马”当即《周礼·夏官》的“趣马”,职司王室马匹。



参见杨宽《西周中央政权机构剖析》,《历史研究》,984

年第

期。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就变成了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为代表的汉儒的解释,宗法制度是卿大夫士的继统法,与天子诸侯无涉。所以他把君统与宗统分开,以为天子诸侯的继统为君属于君统,卿大夫士的继统才是宗统,而宗法制度是指后者说的。因此《礼记·郊特牲》有“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的说法。清代学者更加强调这点,例如穆瑶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以兄统弟”的“兄道”(《宗法小记》)。这个看法与古籍、金文所载不合,因而颇难成说。例如《诗经·大雅·文王篇》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是说文王既然为君,他的子子孙孙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诗经·大雅·板篇》又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大邦”,指诸侯;“大宗”,郑玄注云“王之同姓之适(嫡)子也”,前句是就政治关系而言,后句是就宗法关系而言。这里是把周天子和同姓诸侯的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视为一体的。这种思想在金文中也有反映。例如《善鼎》云“余其用格我宗子雩百姓。”这里是把“宗子”与“百姓”对列,似也说的是本宗子弟。特别是95

年出土的《盠驹尊》铭文中,说得更为明白。这个贵族自称是周天子的“旧宗小子”,即周天子的同族人,在“对扬”天子的宠遇时说“万年保我万宗!”,在另一铜器《盠方彝》铭中又说“万年保我万邦”这里的“万宗”是就宗法关系而言,“万邦”则是就君臣关系而说的,也没有把君统与宗统分开。正是因为周天子有这种关系联系着,他在当时才能具有无上的权威。《诗经·小雅·角弓》云“骍骍角弓,翩其反矣!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尔(指幽王)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傚矣!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雨雪浮浮,见

曰流。如蛮如髦,我是用忧!”诗中一再宣扬必须团结宗族,巩固其统治,然后才能征服“小人”,否则宗族涣散,“小人”反上,如猿升木,则将无法统治。看,宗法关系在周天子的眼里该是多么重要!上引诸例无不充分证明西周天子和诸侯都以君统与宗法合而为一,这和汉儒以来的宗法说,正好相反。

由于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是与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各级奴隶主贵族十分重视“宗子”的特殊地位,十分注意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对祖的尊重,主要表现在祭祀上,但是在当时并非所有的子孙都有祭其祖先的资格。例如继祢者只能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继,皆不能祭,只有继始祖者的“宗

朱心持《江西余干黄金埠出土铜甗》,《考古》,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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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子”一系才是有主祭的特权,其余的都没有祭始祖的资格。但是,不论什么人又不能不祭祖,而为了要祭祖,只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一来,“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来,祭始祖的“宗子”便被诸庶子所敬,因而无形中便得到了统治他们的作用。西周时期,从政治上讲,一国无二君;从宗法上讲,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②。这种原始礼在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公社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彼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些仪式也被固定化,涉及面更为广泛、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周代社会的礼就是这样在原始礼的塞础上演变而来的。

西周的“礼”与“仪”同义,所以礼仪二字常常连用。《诗经·小雅·楚茨篇》的“礼仪卒度”、“礼仪既备”便是其证,礼的内容,主要包括冠、昏、葬、祭、享、燕、朝聘、衣服、车马和宫室等。春秋以后,礼的概念逐渐扩大,几乎包括一切具体的典章制度。礼有“贵贱有等”(《礼记·坊记》)、“长幼有序”(《孟子·滕文公上》)、“朝廷有位”(《礼记·坊记》)、“男女有别”(《礼记·大传》)和“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等作用,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人民的重要绳索。

“礼”与道德和法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礼”所表现的总问题也就是所谓“意志”、“责任”、“必然和自由”等问题。“礼”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另一种形式的表现,是强加给被统治阶级的责任,被统治者如果触犯了“礼”中所体现出来的阶级统治原则,就会受到非自由的对待。因此,“礼”决不是什么阶级的和谐,而是阶级的另一种方式的强制。“礼”从属于特定的道德,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因此,把来自原始社会而演变为阶级社会的“礼”,说成是原始社会的民风民俗是不对的。马克思说很明白,在这里和在那处一样,“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害关系,总是要使现状当作法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要把它的由习惯和传统而固定化的各种限制,当作法律的限制固定下来”。这里所说的法律也就是周代的“礼”。周代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把从过去习惯传统一切有利于他们的东西都固定下来,变成不可侵犯的“礼”,它自然就成了维护和巩固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

《左传》桓公二年说“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②

郭沫若《释应监甗》,《考古学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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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参见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释文。

是以政成而民听”。这就是说“礼”的作用,一方面规定统治阶级内部依据身分不同的“礼”以维护其等级关系以及他们某种程度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又在于加强统治者对于平民和奴隶的统治。商周时期是兵刑不分的,用刑就是用兵,每一诸侯国的国君都有权用兵,因而亦可以用刑。由于兵刑不分,因而“礼”和“法”也不能分,非礼就是非法,犯法就要用刑,用刑就要用兵。《荀子·富国篇》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杨倞注云“君子用德,小人用刑”;《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都是说的在统治阶级内用“礼”,统治人民之道用“刑”。由此可见,西周时代的制礼的目的,正如《礼记·乐记》所说“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敬天保民思想西周奴隶主贵族不但强化了国家机器,建立了宗法和礼制,而且还相应地发展了敬天保民思想,加强其对被压迫阶级的精神奴役。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地位。《尚书·西伯勘黎》记载西伯灭黎之后,形势对殷颇为不利,纣臣祖伊奔告于王时,纣王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这句话洁生生地反映了殷人迷信天命的思想状况。周人也相信天,但不象殷人那样迷信,而是采取一种敬天命、尽人事的态度,提出了“天不可信”(《尚书·君奭》)、“天畏(威)棐(非)忱(诚)”(《尚书·康诰》)的思想来。《诗经·大雅·大明篇》云“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信)斯,不易维王!天位(立)殷■(敌),使不挟(有)四方。”《大雅·荡篇》”也说“荡荡上帝,下民之辟(君);疾威上帝,其命多辟(乖辟)。天生■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这种思想也见于《尚书·唐诰》、《君奭》中。周人一方面怀疑天,另方面又在敬天,这在表面上似乎是一个矛盾。其实,从周初的一些记载中不难看出,凡是尊崇天的话,都是对着商族及其旧属方国部落说的,而怀疑天的话,则是向周人自己讲的。由此可见,周人的敬天思想,只是一种策略,这和禁止周人酗酒而放纵殷饮酒一样,是一种具有政治目的的统治措施。

武王伐纣,管蔡以武庚叛等周初一连串的政治事件使得西周奴隶主贵族逐渐懂得,天命无常,民意才是现实的。所谓“天畏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尚书·康诰》),正是周公告诫康叔要重视人民的意愿。又说“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这又是周公教导康叔天命不是常在周人手中的话。正是由于这个历史教训,当时才产生了“重民”、“保民”的思想。例如《尚书·大诰》云“天棐忱辞(斯),其考我民。”这里是说天命无常,我必须考之于民始可信。《酒诰》所载周公对康叔所说的“王曰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母)于水监,当于民监’”的话,也表现在《诗经》里,例如《大雅·民劳篇》共五章,五言“民亦劳止”,又言“无俾民忧”,《小雅·天保》中的“群黎百姓,遍为尔德”和《大雅·假乐》的“宜民宜人,受禄于天”等,也无不反映了保民、重民的思想。

周人是把天作为一种统治工具的,但是现在既然认为天命不可信,民情大可见,那么这种统治工具也就不大可靠了。在这里,周人又进一步提出了“明德慎罚”、“明德”的思想来。例如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康诰》)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肌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

肆惟王其疾(亟)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召诰》)这里是从历史上寻找证明,要以夏商二代为鉴,说明“明德”能保天命,不“明德”就要失掉天命的道理。《师旟鼎》铭内多处提到“德”,鼓吹以德为奴隶主阶级的行为规范。周承商制。这种“德治”思想是从商代奴隶主阶级那里沿袭下来的。他们认为维护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就要加强德治。在提出这个“明德”的同时,周初又曾反复提出“保民”说“今民将在祇遹乃文考,绍闻衣(殷)德言,往敷(普)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唐诰。”“明乃服命,高乃听,用唐诰民。”(均见《尚书·康诰》)这些话是周公对康叔说的,好象封国的目的就是在于安民,其实他的真正用意是在于保住周人的政权。《尚书·梓材篇》中的“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便是其证。“永保民”,实际上就是永保王位,用周人的话说,就是“祈天永命”(《尚书·召诰》)。综上可见,西周奴隶主贵族所以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主要是为了要控制他们的政权,不使其有隙可乘,也就是为了达到巩固奴隶主贵族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

第三节周王国和国内各族的关系西周初期成康之世,“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史记·周本纪》),是周代的兴盛时期,周初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统治范围的扩大,周王室与国内各族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交往和冲突。

淮夷是我国古老的民族,分布在淮河流域。由于他们居住在周都南面,所以又称南淮夷。南淮夷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淮水地区若干国家或部族的总称。

《史记·周本纪》说“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周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奄即曲阜,又名弇中。淮夷之中,徐国为大。《括地志》云“泗(水)[州]

徐城县北三十里古徐国,即淮夷也。”可知徐国是商部族在东方的一支重要力量。薄姑即蒲姑。《集解》引马融曰,“齐地”,他们原住山东半岛,是齐国的先住民。经过三年的持续战争,西周奴隶主贵族在那里建立了齐、鲁等国,将他们置于周人的军事控制和政治支配之下。但是,东夷和淮夷的反抗,并没就此停止,《尚书·费誓篇》载鲁国伯禽伐淮夷和徐戎有过激烈的战争,便是其证。正因这样,灭殷后的周王室把殷八师驻防在殷之故地朝歌,主要就是为了对付东夷,镇压被征服者殷族。《小臣■■》铭云“■!东尸(夷)大反,白懋父

殷八■征东尸。”

可见,东夷反抗时周王室是用殷八师前去征伐的。

周王朝和淮夷的关系是奴隶制的剥削关系。西周奴隶主贵族称淮夷为“■畮(贿)人”(《兮甲盘》),意思就是向王朝交纳布帛贡赋的奴隶或族人。《驹父

》铭所记南仲邦父派遣驹父向淮夷诸国索取贡物,就是这一关系的具体表现。古代的贡与赋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所以南宋王炎曰“凡赋,诸侯以供其国用者也;凡贡,诸侯以献其天子者也。”《兮甲盘》铭云“淮夷旧我■畮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人其贮。”这里的帛、积、进入当是并列的三项。“积”,即是古籍中的“委积”,当指刍槁。“进人”的“进”有“纳入”义,所以“进入”是向王朝贡纳的服役人。可见,淮夷虽然主要是入贡布帛,同时也要向周王室输送粮草和人众,后者的身分可能是奴隶。又说“敢不用命,则即井(刑)扑伐”,就是说淮夷必须向周王朝按时交纳布帛和其他贡物,其中包括劳动力即奴隶,否则就要受到讨伐。

《史记·吴太伯世家》记有周族太王之子太伯、伯雍逃奔荆蛮建立吴国的传说。解放后江苏丹徒出土的《宜侯夨殷》是康王分封虞仲之后于吴的记录。此铭记载周初封建授民授疆土事,至为详尽。文中的“王人”指周部族,即“国人”。“郑七伯”是原居周之畿内郑地的七个奴隶主贵族,现在把他们及其所属的人民赐给俎侯。“俎庶人”,是被征服的俎人。《吴太伯世家》说“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中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

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虚,是为虞仲,列为诸侯。从《宜侯夨■》铭

详见《积微居小说述林·释士》。

详见《记岐山发现的三件青铜器》,《考古》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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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看,吴与虞仲的关系,恰与《史记》相反,因此太伯,仲雍逃奔于吴的传说是否可信,颇需研究。不过,据此肯定西周初期在今江苏境内已有周人的据点,统治那里“文身断发”(《史记·吴太伯世家》)的土著民人,并对开发长江下游一带做出一定的贡献,则是可以肯定的。

西周时期的楚人,主要分布在汉水到长江中游的两岸。楚国始见于商代,《诗经·商颂·殷武篇》云“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挞彼殷武,奋伐荆楚”,到了殷周之际,她已发展成为相当强大的一个地方势力。其西也是庸、户、彭、■等群蛮部落,北面又有邓国,都臣服于周。周王朝为了加强对南方的控制,在淮水到汉水沿岸,建立了一些姬姓国,如淮水上游有息国(在今河南息县),汉水东北有随(在今湖北随县)、郧(在今湖北安陆)等“汉阳诸姬”(《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再南到今之孝感、享山一带,已发现有大批曾国青铜器,也是成王时所封的姬姓诸侯。后来,在南阳地区,又分封了申、吕等姜姓诸侯。西周成王封熊绎以子姓之国,“辟在荆山,荜露蓝蒌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王事”(《史记·楚世家》),每年向局王室进贡“包茅”(《左传》僖公四年》),但是由于被周王朝视之以蛮夷,因而不能参加中原的会盟。

分布在西周北部和西北部的各族是一些游牧部落,其中最强大的是鬼方和ǎ狁。远在商代中期,这些部落就紧紧跟在周族后面,企图进入渭水流域。同时,他们也是商王国的强敌。鬼方和ǎ狁来源很远,在中国历史上绵亘的时间也长。根据文献记载,尧舜时代的薰育,商代的鬼方,西周的鬼戎、昆夷、混夷、畎戎、串夷、犬戎、ǎ狁,春秋战国时代的戎、狄,秦汉时代的胡与匈奴,实际上都是指的同一族类,只是由于时间、地点、音译、诬称以及个别支派之不同,而异其称而已。西周时期,他们不顾周人的抵抗,继续向东南推进。《小孟鼎》铭云康王二十五年,鬼方和周人发生过一次规模很大的战争。在这次战争中周人大败鬼方,俘获“人万三千八十一人”,酋长四人,还获车、马和“牛三百五十五牛”、“羊廿八羊”,使得ǎ狁暂时无力入侵,因而西北方面出现了比较稳定的局面。

肃慎是居住在今天东北境内的少数族。《国语·鲁语下》说王灭商之后,“肃慎氏贡楛矢、石■”。可见,早在西周初年,周人和肃慎之间已经有了往来。

《左传》昭公九年记载周大夫詹桓伯之言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地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地;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根据已经出土的地下资料看来,这段话是较接近历史实际的,西周时期国内各族的分布概况,大体如此。先秦文献和青铜铭文中有关周与各族的记载,虽然大部分属于战争的记录,但是隐藏在它后面的各族之间的融合及其共同开发,则是历史的主流。

西周中期由于地方势力和少数族的不断发展,从昭王、穆王以后,他们与周王室的矛盾逐渐加剧,军事冲突也不断发生。与周王室较早发生军事冲突的是南方的楚国。昭王南征楚荆,屡见于铜器铭文中。例如,《过伯■》云“过

《宗法论》,《昭代丛书》埤编补卷第一。

白(伯)从王,伐反荆。”《■■》云“■(鼒)从王伐荆。”昭王南征之事也见于《左传》、《楚辞》、《吕氏春秋》和《竹书纪年》诸书中。《初学记》卷七汉水下引《竹书纪年》二事,其一曰“周昭王十六年,伐荆楚,涉汉,遇大兕。”其二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左传》僖公四年云“昭王南征而不复”,说明当时的楚人是很难制服的。解放后出土的《史墙盘》铭又说,昭王“广能楚荆,惟患南行。”这里的“能”为柔远能迩之“能”,是安抚怀柔之意。可见昭王对楚虽然采用了怀柔和征伐的两手政策,但并没有奏效。

《周宗钟》中的邵王郭沫若释为昭王,说不可移。钟铭云“南国民子敢■虑我土,王■伐其至,■伐氒都。”■子,当即经传之濮子,■,伐即敦伐。铭文是说对■子的进攻给予迎头痛击,一直打到■子都邑。“■子乃遣闲来逆邵王,南尸(夷)东尸具见,廿又六邦”。昭王的这次南征虽然胜利了,但是并未巩固。

《国语·周语上》说“穆王将征犬戎。”犬戎即昆吾、ǎ狁,是西方的羌族,也就是姜戎氏。穆王的大臣祭公谋父说,“先王耀德不观兵”,劝他不要出兵,建议采用怀柔政策。穆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所谓四白狼、四白鹿可能是大戎的八个部落名称。征伐绪果“自是荒服者不至”,说明战果很小,又损害了周王室的声威。由于昭王南征不返,周的力量已经不能控制南方,所以穆王也只好在那里建立防线,派出戍守之师。这在许多铜器铭文中都有记载,如《录■卣》云“■!淮夷敢伐内国,女其目成周师氏戍于叶自(次)”。成周师氏即成周八师的师氏,指伯亶父,自读为次,即军队驻地。此铭是说淮夷兵力深入中原,周就在河南叶县一带驻兵防守。《录■》云伯■(雍)父来自■(甫),蔑■■”。伯雍父是戍守叶地对付淮夷的主帅,它器又称为师雍父。■即甫,是申、甫之甫,俱在今之河南南阳附近。《■甗》云“师甗(雍)父戍才(在)叶自,■从。师亶父■史(使)■事于■侯,侯蔑■■。”师雍父驻叶,要与甫侯取得联系,以巩固从叶县到南阳的防线。师雍父和甫侯都是南方防线上的重要人物,而叶则是当时的重要戍守地点。厉王时期,周人和南方又有多次战争。据《■■》铭载,南淮夷曾经打到“阴阳洛”即洛水的南北两岸。当时的周王便命令■率军追御南淮夷,结果“折首百,执讯四十,夺俘人四百”。此时的南淮夷敢于深入到伊洛地带,一方面说明周王室的衰微,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南淮夷的强大。这个时期的铜器铭文多有厉王南征的记载。例如《虢仲

》云“虢仲

(与)王南征,伐南淮尸(夷)”。《无■■》云“王征南尸。”但是,由于成绩不够巩固,又有对噩侯驭方用兵之事。《噩侯鼎》的“噩”同“鄂”,以在今之河南沁阳县西北的说法为是。铭中说噩侯与厉王饮酒,厉王赏他很多东西,说明此时他还听命于周。但不久,噩侯就率南夷、东夷叛变。《禹鼎》说噩(鄂)侯驭方率南淮尸(夷)、东尸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寒。南国、东国是中原的南部和东部地区,历寒地望不详,但是噩侯的军队此时已经深入到了周境。于是厉王命西六自和殷八自伐噩,但部队“弗克伐噩”。武公又派禹率领武公的亲兵“戎车百乘,厮驭二百,徒千”,投入战斗,“休

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管会《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三)》,980

年,文物出版社。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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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氒(厥)军”即促住了噩侯驭方,勉强取胜。由此可见,这时的周王国军队已经很弱,每次战争,皆难获胜矣。

西周末期在整个西同时代,ǎ狁经常成为周室之患。宣王时,他们已经逼近周都,《诗经·小雅·六月》说“ǎ狁匪茹,整居焦获(陕西三原一带),侵镐及方,至于泾阳”。

他们掠夺财物,杀害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靡室靡家,ǎ狁之故”;“岂不日戒,ǎ狁孔棘”(《采薇》),则是当时一般受害人民的呼声。面对这种严重局势,宣王一方面派南仲驻兵朔方(《出车》),加强防守力量;同时又派尹吉甫还击ǎ狁,一直攻打到太原即陕北、晋北一带,取得了胜利。《兮甲盘》铭云“王初格伐严允”,《虢季子白盘》铭记虢季子白大破严允“于洛之阳”,《不■■》铭又云“唯九月初吉戊申,伯氏曰‘不其驭方,严允广伐西俞..余命女御追于洛,女目我车宕伐严允于高陵。”

宣王伐严允经历时间之长,有似汉代对匈奴的战争。《竹书纪年》载宣王“使秦仲伐西戎,为戎所杀。”到幽王时,申侯、缯侯联合犬戎攻杀幽王于骊山下。可见,西周末年的戎狄势力的强盛,逼得西周统治者在渭水流域到了无法立足的地步。

宣王之世,周王室与淮夷诸部落间也是不断发生战争的。《诗经·大雅·常武篇》说“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国。”当时伐淮夷的将帅除南仲、皇父外,还有程伯休父参加,如云“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经过这次大战,徐国投降——“徐方既来,徐方既同”,“王曰还归”。宣王南征胜利后,建立了申国。申,姜姓,宣王的元舅,封之于申,地在今之河南南阳,这是对付南方的军事重镇。《诗经·大雅·嵩高》说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

宣王命令召伯虎为申伯经营,并使被征服的人往为之筑城。与此同时,周人的军队又出现在江汉地区。《诗经·大雅·江汉》说“江汉之浒,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又说“于疆于理,至于南海。”可见,此时的江汉流域已被划归周的势力范围之内。

宣王时期的一些胜利,不但没有缓和社会矛盾,挽救当时的统治危机,反而越来越暴露出内部虚弱。特别是宣王三十九年,伐姜氏之戎,大败于千亩,他所调去的“南国之师”,完全覆灭,大大削弱了周王朝的实力。这就又进一步激化了各种矛盾,周王朝的统治秩序逐渐走向崩溃。

综观西周二百余年与各族的关系史,开国之际患在东南,不在西北。通过将近四十年的奋斗,成效斐然,尤其在今之河北和山东最为成功。西周初期也对江汉淮水诸域用兵,但其成效不著,虽然在汉水以东以北建立了一些殖民邦国,所谓“汉阳诸姬”,可能其族也疏,其国亦狭,不能与《左传》值公二十四年周大夫富辰所述周初文武周公所建的二十六国相提并论,这也显示了周初在这一带武装殖民的限度,所以其后有昭王“南巡狩不返”(《史记·周本纪》)的惨败,穆王肆意雪耻,青铜铭文上的伯淮父、录伯■、伯亶父诸名将与《竹书纪年》所载“伐越,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可能有关。但是,共王以后,国势日趋衰弱,东南夷人遂累世大患,夷王能破太原之戎,然而“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竹书纪年》)。《■■》铭还记述了南淮夷深入到了“阴阳洛”,便逼近了成周。西周末年,“噩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寒”,周宣王在西北戎族和东南夷人的交侵之下,终于亡国。

第四节西周的衰微与平王东迁《史记·周本纪》历述“昭王之时,王道微缺”,穆王即位,“王道衰微”,“懿王之时,王室遂衰”,周王朝便开始走上了衰微的道路。到了夷王时期,诸侯或有来朝,他不敢坐受朝拜,甚至还要“下堂而见诸侯”(《礼记·郊特牲》)。

厉王专利与国人暴动夷王死,厉王立。这个时期的各种矛盾逐渐汇合起来,统治秩序发生了严重的危机。

厉王是一个贪暴的国王,史载他曾以荣夷公为卿士,“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国语·周语上》)所谓“专利”,可能是把山林川泽之利收归王室所有,不准平民即“国人”利用。我们知道,西周时期的山林川泽本是奴隶主贵族和平民所能共同享用的,所以《孟子·梁惠王上》说数■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山林川泽等对于人类的用处越来越大,因而周厉王把它收归王有,触犯了平民的利益,引起了国人的不满和诽谤。为了压制舆论,厉王又派卫巫监谤,“以告,则杀之”(《史记·周本纪》)。《周本纪》《正义》云“监,察也。以巫人神灵,肩谤毁必察也”。当时大概是派了不少刺探人员,四出搜得情况后,假托神灵发现某人暗地诽谤,随即进行惩罚。于是“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史记·周本纪》)。这时,邵公曾经进谏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国语·周语上》)。厉王非但不听,还高兴地对邵公说“吾能弭谤矣”(《史记·周本纪》)。但是,例如芮良夫等贵族却觉察到了“下民胥怨,财力单(殚)竭,手足靡措,弗堪戴上,不甘乱而?”并且认为“时为王之患,其惟国人”(《逸周书·芮良夫》)。《毛公鼎》是宣王初年册命毛公,毛公所作的铜器,铭文中说到他父亲的事情时说“弘其唯王智,乃唯是丧我或(国)。”当是指的周厉王刚愎自用,拒谏饰非的事,这与《诗经·大雅·桑柔篇》所说的“维彼不顺(指厉王),自独俾臧;自有肺肠,俾民卒(尽)狂!”完全相同;也与《国语·周语上》所说的“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指谏弭谤)王”,“王不听”,完全吻合,由于矛盾愈来愈尖锐,到了公元前84

年终于暴发了“国人”暴动。

《■

》铭中明指厉王奔彘事,可知此必为宣王时器。其铭记载这次“国人”暴动说“..有进退,■邦人、正人、师■“人又(有)罪又故(辜),乃■倗即女,乃■宕,卑(俾)复虐逐氒师,乃乍余一人咎。”这里是说,等到要进退僚属,或民众有罪过的时候,只派属员去告诉■,而自己却照样淫怠,因而造成了邦人、正人和师氏人驱逐国君和官长的事件。铭文中的“邦人”即国人;“正人”指长官之部属;“师氏人”指军旅。可见,参加这次暴动的除“国人”之外,还有“正人”、“师氏人”等,史载当时的“国入”围王宫,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山西霍县),朝政由共伯和掌管,史称“共和行政”。

这种“国人”暴动,在京城以外的诸侯国中似也有所发生。《诗经·大雅·桑柔篇》当是周厉王、宣王时代芮国诸侯芮良夫所作。诗中说乱生不夷(平),靡国不泯(乱)。民靡有黎(黎民),具(俱)祸以烬。于乎有哀,国步斯频(危险)!

可见各地都在暴动。就是在芮良夫国内也有起义。如云忧心慇慇,念我土宇。我生不辰,逢天

(大)怒!自西徂东,靡所定处!多我觏徂,孔棘我圉!

原来他也象周厉王一样,“自西徂东”,向东方逃难。这次暴动,首先是在京城爆发,后来扩展到了整个关中地区,因而,暴动沉重地打击了周王朝的统治体系,王室继续衰微,以至连王位也难维持下去。

共和行政厉王出奔彘地,继之共和行政,维持了十四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起于共和元年,这是我国历史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史记·周本纪》说“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这可能是司马迁的误解。古本《竹书纪年》云“共伯和干王政。”

“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纂位立。”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王子朝告诸侯之辞又说“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杜预注云“间,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这分明是说共伯和在摄行王政,哪里是什么“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呢?四周晚朗的《师■■》铭云白亶父若曰“师■!乃祖考有勋于我家,女有(佑)佳小子。余令女死(尸)我家..郭沫若说,伯亶父即共伯和,也就是《师■■》、《师兑■》的“师亶父”,确甚。杨树达更为具体地说“彝铭屡见‘王若曰’之文,非王而称‘若曰’者,仅此器之白亶父,若非白亶父有与王相等之身分,安能有此。..《礼记·曲礼篇》‘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知古天子有自称小子之事。《君奭篇》曰‘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

又曰‘今在于小子旦若游大川。’说者以周公摄政,故自称予小子,今此铭记伯亶父自称小子,与《君奭篇》周公自称相类,则伯亶父又非以共伯和释之不可”。可见,“共和”为共伯和,实无问题,西周时代宗法等级制度的最高代表者是周天子。周天子在政治上是天下诸侯的共主,在宗法上又是所有姬姓封国的最高族长。可是,共伯和在厉王奔彘以后,僭居王位,代行政事本身,就给当时笼罩在一切之上的宗法等级制一个致命的打击。正是由于这时的宗法制度开始了崩坏,宣王即位后,为了维持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秩序,召穆公(召虎)召集宗族于成周,讲求亲亲之道,发扬宗法之义,企图弥补已经开始破裂的宗法制度。《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此事云“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鄂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如是,则

《资本论》第3

卷,第035

页,人民出版社,953

年版。

董鼎《书传辑录纂注》卷二引。

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

宣王“不籍千亩”与“料民于太原”

共伯和执政十四年后,厉王的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这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一为“宣王即位,不籍千亩”(《国语·周语上》),二为“既亡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史记·周本纪》)。

我们知道,在西周奴隶制国家里,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分地。正是因为分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西周时期的公社所有制分为公用所需部分即“公田”和公社农民所需部分即“私田”,所以当时“野”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同养公田”的“公田”、在“国”中的则是以耕种“籍田”即“国”中“公田”而出现的。先秦文献中的“藉”(一般误作“籍”)字即耤,也就是“借”,是指借公社农民之力给自己耕种“藉田”。由于这是当时奴隶主义族进行统治的经济基础,所以每年春季周天子按例率领公卿百吏等举行“耤礼”,也简称曰“耤”。这是一种古礼,是不可以废除的。可是“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这就说明从此时开始已经废除了这种籍田仪礼。这主要是因为铁制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西周末年的农作物的产量有了进一步地提高,公社农民对“私田”上的劳动增加了兴趣,因而出现了“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诗经·齐风·甫田》)的“公田”荒芜现象。针对这种“公田不治”(《汉书·食货志上》)的情况,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便一反过去传统即“公田”上收获物归公,“私田”上的归公社农民所有的办法,而改选其长势好的地块临时作为“公田”进行剥削。《诗经·大雅·桑柔篇》云“好是稼穑,力民代食;稼穑维宝,代食维好!”这里的“稼穑”,是指“私田”里的收获物;“力民”,当即《诗经》中常见的“田畯”;“代食”,即代蚀、剥削。全句意谓你特别喜爱的“私田”上的收获物,叫力民为你代蚀;你知道以稼穑为宝,你知道宠信代你剥削的人,这也就是《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所说的“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国语·周语下》载太子晋的谏语中的“厉始革典”,大概也是指此而言。《国语·鲁语下》记“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问孔子,孔子不对,而私下对冉有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页抵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则苟而赋,又何访焉!这段材料与《左传》哀公十一年所记大体相同。但是《左传》把《鲁语》中的“周公之籍”写作“周公之典”,可见,后者的“典”就是前者之“籍”。据此,我们可以断定《周语》中的“厉始革典”的“典”,就是这个“周公之典”,所谓“革典”就是“变籍”,也就是指的变革自古以来的只剥夺“公田”上的收获物而“私田”上的收获物归公社农民所有的传统习惯。这当是“厉始革典”的实际内容。韦昭注云“革,更也;典,法也。厉王无道变更周法”,颇是。这一变化也就使得周天子每年要在“籍田”上举行籍田礼,变成了完全没有意义的事情。这种籍田礼仪的废除,虽然是当时生产力发展和阶级斗争激他的必然结果,但却反映了我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从此开始了量的变化,动摇了周王朝的统治基础。

宣王三十九年,周军和姜氏之戎战于千亩(千亩,地名,是周王室的“公田”所在地),周军大败。《国语·周语上》说“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太原,韦昭注云“地名也”。料民的“料”,“数也”,即指登记人口。我们知道,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的最高统治者周王,以公社为单位进行赏赐和剥削,并不以个体公社农民为对象,因而也就没有具体了解公社内部户口和土地数字的必要。《国语·周语上》说民不可料也,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司民协终孤,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是则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皆可知也。于是乎又审之以事,王治农于籍,搜于农隙,狝于既■,狩于毕时,耨获亦于籍,是皆习民数者也,又何料焉?可见,西周时期是“不料民而知其多少”,是不需要进行户口调查的。可是,到了西周末年,由于公社组织有了变化就不得不加强其对公社农民的户口以及土地的调查。所以《周语》在说到宣王“不籍千亩”后,就有“料民于太原”的记载。《周礼·秋官·小司寇》职称。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司民》职又说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这种“三年大数民之众寡”(《郑注》)的“大比”,就是把公社农民的总数报告于司寇,司寇在孟冬祀司民的那天,把民数敬献给王者,王者拜受而藏于天府的制度,这当是藉田制废除之后的情景。

可见,宣王“料民”,虽然是由于南国之师损失以后,为了补充军队而采取的措施,但也反映了西周末年以后,由于公社内部有了一些变化,必须将公社内部的户口、土地数字写成清册上缴于国王或国君,以便作为对公社农民征税和力役的根据。“不籍千亩”和“料民于太原”的出现,说明了宣王晚年起,国势逐渐走向下坡,《诗经·大雅·召旻》说“昔先王(宣王)受命,有如召公(召伯虎),日辟国百里;今也(指幽王时)日蹙国百里。呜呼哀哉,维今之人,不尚有旧”,正反映了西周末年的历史实际。

幽王的昏乱与平王东迁幽王即位,承宣王丧败之后,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加之,“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史记·周本纪》),造成了人民离心,政治昏乱。

《诗经》中有许多说到兵役繁重、剥削残酷的诗篇。由于人民被剥削到瓶■俱罄、“杼轴其空”(《小雅·大东》)的程度,他们便抛弃家园,逃之他乡,《魏风·硕鼠》说“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肯我顾。逝(誓)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爱得我所”,就是一篇反映人民逃亡的诗歌。西周末年的长期干旱,特别是“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史记·周本纪》),“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小雅·十月之交》)的地震,使得当时农业受到严重灾害,从而给人民带来了严重饥荒,同时,由于边境空虚,戎狄东侵,致使“周余黎民,靡有孑遗”(《大雅·云汉》),又加速了西周的衰亡。

一些中小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和人民,由于受到大奴隶主贵族的不断劫夺,他们不时发出“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复夺之”(《大雅·瞻印》)的怨声。对于那些无休止的“国事”、“王事”和不平等的待遇,他们又曾提出质问说“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僵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小雅·北山》)。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当时也在日趋深化。

在西周即将灭亡的前夕,幽王宠爱褒姒,废掉申后和太子宜臼,改立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宜臼逃到母家申侯处,幽王讨伐申国,欲杀宜臼,引起了申侯的叛乱。申侯联合缯与犬戎攻周,杀幽王于骊山下,西周遂亡。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疏引《汲冢书纪年》说“平王(太子宜臼)奔西申而[幽王]

立伯盘以为太子,与幽王俱死于戏(今陕西临潼)。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可知幽王死后形成了二王并立的局面。后来,携王为晋文侯所杀,而平王之位乃立,所以《国语·郑语》说“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晋文侯的功大如此,平王乃赐他秬■圭瓒,并作《文侯之命》(《尚书》)来纪念他的功绩。平王虽立,但是由于无力驱逐犬戎,遂将河西地赠与晋文侯,岐西地赠与秦伯。公元前770

年,平王在晋文侯和郑武公的拥奉下东迁洛阳。平王安于东迁,就把丰、镐旧地完全放弃,丰、镐人民也未随迁,因此,平王在成周建国只有“晋郑焉(是)依”(《左传》隐公六年),周王室从此也就堕于诸侯卵翼之下矣。

附西周王侯世系表(公元前

世纪—公元前77

年)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027

年周武王姬发元年十五年—

024

成王诵元年二十年—

004

康王钊元年三十八年—

9

昭王瑕元年十九年—

947

穆王满元年二十年—

927

共王繄扈元年二十年—

907

懿王囏元年十年—

897

孝王辟方元年十年—

887

夷王燮元年十年—

857

厉王胡元年十六年—

84

庚申共和行政元年十四年—

840

辛酉二年晋釐侯司徒元年十八年—

837

甲子五年楚熊严元年十年蔡夷侯元年二十八年—

834

丁卯八年曹幽伯■元年九年—

83

庚午十一年陈釐公孝元年三十六年—

830

辛未十二年宋惠公等元年三十一年第四章春秋时期第一节春秋时期的各国争霸公元前770

年,邵周平王放弃丰、镐迁都洛阳起,到公元前47

年(周元王元年的前一年)止,就是中国历史上所说的春秋时代。

春秋时代的诸侯国与西周时期的封国相同,“邦域”以外还有其势力范围。《左传》载,齐桓公侵蔡犯楚,楚王责齐师侵到“风马牛不相及”的边远地区时,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左传》僖公四年),如此辽远的地带实非齐侯政令所能及,便是其例。直到春秋战国之后,齐人还自己说它的疆土“南至于岱阴,西至于济,北至于海,东至于纪随,地方三百六十里”(《管子·小匡》)而已。在各诸侯国势力范围内的小国,除沦为奴隶主贵族的采邑外,多数降为附庸。随着殖民封国的推展,这种附庸,便逐渐沦亡,所以赵佑《温故录》说“鲁属国之邦域者多矣,自向为莒入宿,被宋迁邾,与鲁世相仇杀。鲁又灭项,取须句,取邿,取鄟,取■,取卞,皆附庸而不克保”②。这种灭亡人国的现象,非独鲁国而已,西周三百多年间灭国以千数,“名邑废邑”(《管子·地图》),必定星罗棋布。至于象卫国太子蒯聩,闲来无事,登城赏景,望见一处部族,问知是戎州,就说“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翦之”(《左传》哀公十七年)。这样,不明不白被翦灭的又不知有多少。所以周初号称千八百国,到了春秋时代仅余一百四十八国,其中比较大的只有齐、晋、楚、秦、鲁、曹、郑、宋、卫、燕、陈、蔡、吴、越等十四国,最大者则为齐、晋、秦、楚四国。

周王室的衰微西周末年,关中地区因受战争和灾荒的破坏以及当时阶级矛盾的尖锐,东迁后的王室实力,大为削弱。

晋文侯和郑武公帮助平王迁都洛邑,作为王的左右卿士掌握了王室的政治大权。郑武公的儿子庄公继续作为周室卿士时,竟然打起“以王命讨不庭”(《左传》隐公十年)的旗帜,联合齐、鲁,攻打宋、卫,制服陈、蔡,打败北戎,独揽了王室大权,所以平王欲立唬公为卿士加以牵制。但是,郑庄公却因此埋怨平王,平王为了表示对郑庄公的信任,便和郑国交换太子为质,此即《左传》所说的“周郑交质”。平王死,桓王将使虢公执政,剥夺郑伯的权力,郑伯不满,派祭足帅师在夏季麦熟时“取温(周地,今河南温县)之麦”,秋季又“取成周(今河南洛阳)之禾”(均见《左传》隐公三年)。桓王终于罢了郑伯,郑伯因而不朝,桓王遂率陈、蔡、卫三国之师伐郑,结②

参见李学勤《兮甲盘和驹父

》,《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

《禽■》铭中的“■”字,郭沫若的《西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以为“楚之异文”,颇是。近人考证周初楚人店东国,散布范围广及今之江苏、安徽,即长江、淮水一带,此时的楚可能是东夷的通称。周公父子这次所征之楚侯如果就是《令毁》的“楚伯”,那么战争的地点也同《令■》一样,在炎。炎即郯,在苏、鲁之界。周族东进之时确曾与楚人冲突,不过这个楚不是春秋以后发展壮大的楚。春秋的楚在当时还是僻处鄂西长江之滨的一个小国,当是商末鬻熊的后裔,此说值得重视。果被郑国打败,“射王中肩”(《左传》桓公五年)。

这一仗不仅打败了王师,更重要的是使周天子的威风扫地,“受天有大命”、“匍有(敷右)四方“(《大盂鼎》)的牌子也被打掉了。

这时的周“王室之尊,与诸侯无异”(郑玄诗谱·王城谱)。按照周制,天子要定期“巡狩、考察诸侯政绩;而诸侯也须定期朝见天子“述职”,天子重新宣布一次诸侯的爵位,这是王权的重要标志。可是,这时的诸侯已不再按“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礼记·王制》)的规定向王室述职纳贡。与此相反,倒是天子对诸侯聘问起来,据载“春秋之世,鲁之朝王者二,如京师者一,而如齐至十有一,如晋至二十。..天王来聘者七,而鲁大夫之聘周者仅四,其聘齐至十有六,聘晋至二十四”。

周王室由于失去了进职贡纳的收入,经济上贫困到不得不向诸侯国去“求赙”(《左传》隐公三年)、“求车”(《左传》桓公十五年)、“求金”(《左传》文公九年),所谓“天子不私求财”(《左传》恒公十五年)的尊严也就无法顾及了。

列国争雄的序幕春秋初年,晋有内乱,楚国势力尚未达到中原,洛邑以东地区的诸侯中以宋、卫、齐、鲁、陈、蔡、郑为最强。郑国除作周卿士、挟天子令诸侯外,还有着在春秋各诸侯国中比较发达的经济、政治上的有利条件,因而列国争雄的序幕首由郑国拉开。

郑与宋近,又是势均力敌,郑国在庄公时代采取了远交齐、鲁,近攻宋、卫的政策;宋也常常联合卫、陈、蔡以敌郑,但多为郑国所败。郑国在几次胜利中声威大振,齐、鲁两国听从了它的指挥,宋国归服之后不久,卫国也来讲和,于是郑庄公成了春秋初年的霸主。

正当各国畏服郑国的时候,鲁桓公十一年(公元前70

年)郑庄公死去,发生内乱,郑国因而中衰。原来庄公的太子忽是邓国女邓曼所生,庄公又娶宋国雍氏女雍姑,生一个儿子叫突,庄公死后,庄公太子忽即位,是为昭公。雍氏在宋国贵族中很有势力,于是把祭仲诱骗到宋国,逼他立公子突,否则就要杀死他,祭仲为了保全性命,只得依从。公子突回国即位,是为厉公,昭公逃往卫国。厉公即位后,宋人逼讨贿赂很急,宋郑间的关系日趋恶劣,几乎打了起来。当时的鲁国,从中调停不成,约与郑国会盟于武父地方,联兵伐宋。第二年郑国又联合纪、鲁两国,与宋、齐、卫、燕四国开战,结果四国联军大败。但是,宋国不服,又联合了齐、蔡、卫、陈伐邓,焚了郑国的渠门,一直打进大街,又侵扰郑国东郊,夺取了牛首(郑郊,今河南许远县东北)地方,郑国由于寡不敌众,败北。

在郑国败弱之际,内部又产主了矛盾。郑厉公是祭仲拥立的,所以政事被他所把持,厉公对此不满,准备派祭仲的女婿雍纠在郊区设宴时杀死他。雍纠不知怎么把消息透漏给他的妻子雍姬,雍姬就去问她母亲说“父与夫孰亲?”其母回答说“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左传》桓公十五年)雍姬听了这话,便把雍纠的阴谋暗示其父,于是祭仲把雍纠杀了。郑厉公见事机已泄,逃往蔡国,昭公回国复位。先前被郑国所灭的许国,也

参见徐中舒《西周史概述(下)》,《四川大学学报》979

年第4

期。乘机复了国。不久,厉公又引动郑国南郊的栎邑(今河南禹县)人民杀其守将檀伯而占其地,与郑昭公政权相对立。庄公十四年(公元前80

年)在外流亡十八年的郑厉公复位时,齐桓公已经上台六年,形势大变,加之内乱一直困扰郑国,使他无暇外顾,郑庄公所开创的有利形势,终也失掉。

管仲治齐与齐桓公称霸齐在今之山东省,先以营丘(今山东昌东东南)为都,几世后,迁都至临淄(今山东临淄),地处黄河下游。齐于周武王时受封后,太公因“齐地负海舃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乃劝以女工之业,通鱼盐之利,而人物辐凑”(《汉书·地理志下》),也就是说“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史记·齐大公世家》)。齐地虽然位于中原边陲,由于东边东莱,有广阔的发展余地,东北临渤海,有鱼盐之利,到了春秋初年,齐在诸侯国中已最强大。公元前85

年,齐襄公死,桓公即位,任用管仲治齐,使齐国的社会、经济更有飞速的发展。

管仲(?—公元前45

年),名夷吾,字仲,或称敬仲,齐颖上人,桓公称他为仲父。其先与召忽辅佐公子纠,纠败,召忽死,而管仲由其好友鲍叔推荐给齐桓公为相,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

面临着齐襄公遗留下来的残局,管仲在内政上首先提出了“叁其国而伍其鄙”(《国语·齐语》),即“三分国都以为三军,五分其鄙以为五属”(《国语·齐语》韦昭注)的制度。其内容为“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十五个士乡又分为三部分,这叫“参其国”;把原来的“鄙”划分为五个属,叫做“伍其鄙”;“乡”和“属”的下面又各有四个等级,都分别设官治理,使其“定民之居”和“成民之事”(《国语·齐语》)。所谓“定民之居”就是使公社农民都有自己的固定居住地区,不能随便迁徙流动。所谓“成民之事”,就是士、农、工、商“四民者勿使杂处”,“使(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因为这样才能使公社农民各有所务,“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数,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才能使他们的子孙“恒为士“、“恒为工”、“恒为商“、“恒为农”。管仲就这样发挥了他的“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以上均见《国语·齐语》)的原则,纠正了由于社会变动而带来的四民流动杂处,重新固定生产活动以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公社继续成为一种基层组织,加强对公社农民的控制。

在这个基础上,管仲又采取了“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措施,即把十五个士乡内每五个士乡为一帅,有一万人,由齐君率五乡为中军,两个上卿各率五乡为左右军,是为三军。同时,把“轨”、“里”、“连“、“乡”的政治组织形式和“伍”、“小戎”、“卒”、“旅”的军事组织形式统一起来,加强了国家对常备军的控制。在这种军政合一的形式内,“轨”中的五家因世代相处在一起,公社的活力仍然继续着,即“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因为利害福祸相同,所以“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在这样的组织情形下,“春以搜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管仲利用公社残留的血缘宗族关系的力量,实现建设一支能“方行于天下”、“莫之能御”(以上均见《国语·齐语》)的武装力量,为后来的争霸战争做了准备。

管仲在政治上也要齐桓公“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所谓“修旧法”,是整饰旧制度的意思,“业”,韦昭注云“犹创也”,颇是,指注入符合新时代的新内容。这样,管仲就为自己能够在较大辐度内突破旧制度的束缚,向法治方向跨出可喜的第一步提供了理论根据。所以他要“慎用其六柄”(《国语·齐语》),六柄就是“生、杀、贫、富、贵、贱”(《国语·齐语》韦昭注)。“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当然就不是一味的接受,而是有选择的。所以他“与俗同好恶”,“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史记·管晏列传》)。“柄”,是后代法家的很重要的集权观念。“六柄”,约而言之,就是赏罚“二柄”,即生、富、贵是赏;杀、贫、贱是罚,《韩非子》中就有《二柄篇》。“六柄”的加强,也就是君权的强化,开始了国君集权的序幕。管仲如何择旧法而慎用六柄,《史记》、《国语·齐语》没有记载,但姜齐曾转述管仲之言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从怀如流,民之下也;见怀思威,民之中也”,並且说是“大夫管仲之所以纪纲齐国,稗辅先君,而成霸法”(《国语·晋语四》)。由此可见,管仲虽尚不可能制定或公布“峻法”,但能使民“畏威如疾”,当是管仲“严刑”的结果。如果承认“严刑”自管仲起,所谓“法家”也当自管仲见其端倪。

管仲还规定,国中有“慈孝于父母,聪慧(惠)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国语·齐语》),由乡长推荐,试用为官。试用称职的,正式委任为吏。任官称职的,要经过君主当面审核,才能令他协助上卿治理政事。这就是“乡长所进,官长所选,公所訾相”(《国语·齐语》韦昭注)的选拔人才的三选制。这种三选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过去的世卿世禄制,为下层士民进入仕途开创了条件。

在经济方面,当时的井田制度虽然没有解体,还实行着“井田畴均”的生产方式,但已采取了“相地而衰征”(均见《国语·齐语》)的政策,即按土地多少、土质好坏而征收赋税。这是促使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于工商业,管仲在“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的同时,还规定“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齐语》),把全国的山林河泽统一管理起来,这样就几乎把所有的经济命脉都掌握在国家手中。他还主张“轻重鱼盐之利,以瞻贫穷”(《史记·齐太公世家》),或言“通轻重之权,檄山海之业”(《史记·平准书》),以至“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轻重鱼盐之利”和“徼山海之业”是否就是汉代盐铁官卖的滥觞,现在虽无可征信的材料,但从《管子》书中管仲反对向“树木”、“六畜”和人口抽税,而主张“唯官山海为可耳”的“山海”就是铁和盐看来(《管子·海王》),当时可能已经有了统治盐铁的经济政策。此外,他又设轻重九府,采取铸造货币、调剂物价、免除关市之征等措施,使齐国积蓄了雄厚的经济力量,具备了争霸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春秋初年,各国的对外政治,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关系一是华夏对夷狄,二是诸侯对周天子,三是诸侯对诸侯。齐桓公稳定了国内的局势后,便积极开展对外活动。他首先拉拢宋、鲁两国,接着把郑国也争取到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这时,戎狄势力很盛,对华夏族的一些小国有极大的威胁。鲁闵公元年(公元前

年),狄伐邢(今河北邢台),前0

年,狄又破卫(今河南淇县),卫人连夜弃城而逃,逃过黄河的只剩七百三十人。桓公把他们和共邑(今河南辉县)、滕邑的人集中在卫国曹邑(今河南滑县西南),总共只有五千人。齐于是出兵救邢存卫,迁邢于夷仪(今山东聊城),迁卫于楚丘(今河南滑县),这就是《左传》闵公二年所说的“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在狄人伐邢的战争爆发时,管仲极力谏言,明辩华夷,促齐出兵相救,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左传》闵公元年)。在古代,各族之间的斗争是一种存亡的大事,而当时华夏族内的利害冲突,减弱了其对戎狄的抵抗力量。面对这种危机,管仲提出了“同恶相恤”和“诸夏亲昵“的号召,使齐国联合了华夏各国,击退了戎狄的进攻,把一些小国从戎狄的蹂躏下拯救出来,从而提高了齐国在中原的威信。

南方的楚国,从考古资料中可以看到,她的文化以湖北江汉平原为中心,北到河南南部,东到安徽中部,南达湖南的资兴、郴县一带。其国都初在丹阳(今河南淅川县),978

年到979

年在淅川县丹水下寺发现了一批春秋中期的楚国贵族墓葬。在下寺东北不远处有一座长九百米、宽四百米的古城龙城,可能就是楚国的初期都城丹阳。楚文王元年(公元前89

年)迁都到郢(今湖北江陵县纪南城),其古城遗址比丹阳龙城规模宏大,东西长九里,南北宽七里,面积达四十八平方里。楚在周初,本己不弱,休养生息近四百年,积蓄了雄厚的力量。楚国西部的群蛮、百濮、卢戎都被她征服,淮水流域的舒(在今安徽舒城)、六(在今安徽六安)、寥(在今安徽霍邱)和舒鸠、舒庸等也都先后为楚所灭。比较强大的徐(在今安徽泗县)也服属了楚。周朝封于汉水以北的“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所以,周平王东迁后就于申、吕、许布防,以阻楚国北侵。但是,楚文王时,楚灭了申、息、邓诸国,攻入曹国,伐黄和郑,其势力逐渐向黄河流域扩展。这时,由于齐国开始强大,所以一向臣属于楚的江、黄等小国转向于齐。楚当然不会善罢甘休,于是连年伐郑,以此对齐施加压力。鲁僖公四年(公元前5

年),齐桓公率齐、朱、陈、卫、许、曹、鲁等国军队攻伐追随于楚国的蔡国,蔡溃败,齐于是伐楚。当时楚也很强,而且不肯向齐示弱。最后,双方结盟于召陵(今河南邱城)。齐国这次虽然未能把楚国压服,但是还是暂时挡住了楚国北进的势头。

齐桓公在召陵与楚结盟后,事实上楚国承认了齐在中原的霸主地位。齐桓公安定了周王室后,为了巩固这一胜利,鲁僖公九年(公元前5

年)在葵丘(在今河南兰考、民权县境)召集鲁、宋、卫、郑、曹等国开会,周襄王也派周公宰孔参加,赏赐祭肉给桓公,并且附带一个命令说“以尔自卑劳,实谓尔伯舅无下拜,”而管仲却跟着说“为君不君,为臣不臣,乱之本也”(均见《国语·齐语》)。君之为君,臣之为臣,就是据礼而有的,如果齐桓公不尊守礼的规定,使天子不尊,诸侯也就可以效尤,也不尊守礼,那么桓公的地位也就难保了。无怪桓公闻管仲之言而惧,结果还是下拜接受祭肉。桓公尊王,诸侯也得尊王,因此桓公才能“挟天子以令诸侯”。所以《国语·齐语》说“诸侯称顺”。通过这次盟会,齐桓公遂成为中原霸主。霸者,亦作伯,《一切经音义》卷二引贾逵曰“霸,把也,言把持诸侯之权也。”

在“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僖公四年)之际,霸者之出,则是一件大事。但是,霸者的本义却不仅止于抵抗北方戎狄和南方的楚国。齐桓公霸政的根本精神,主要在于维护过去的邦国制度,也即为了防止诸侯国内部矛盾和危机的发生。鲁僖公三年(公元前57

年)阳谷之会时,《公羊传》僖公三年记载桓公之言曰“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谷梁传》僖公九年传,范注云“树子,嫡子。”),无以妾为妻”,障谷或以邻国为壑,或断邻国的水源,贮粟,则不通有无最易危害邦国的安全和存亡。那时国小,一水可能流过数国,上游国家障谷,下游国家便要断绝水源;反之,上游国家便要积水,都足以影响生产。《战国策·东周》的“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东周患之”,便是障谷的具体说明。由于国小,一有饥荒则非求助于邻国不可,邻国不救,便会有举国无炊的危险。齐桓公为了维系邦国的存在,所以首先提到“无障谷,无贮粟”,因为这是关系到民生的基本要政。至于废嫡立妾都与西周邦国礼法不合,这是内乱的重要因素,因而不得不加以禁止。所以六年后的葵丘之会,桓公“壹明天子之禁”时,又重复“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均见《谷梁传》僖公九年)。三百年后,孟子述“五霸,桓公为盛”(《孟子·告子下》)时,条举葵丘之盟的五项命令,与《公羊》、《谷梁》皆合,这才是齐桓霸政精神之所在。所以,桓公身死,齐侵鲁,鲁使展喜犒师,答以不恐之故也说“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桓公是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昭旧职也”(《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桓公纠合诸侯是要继承和发挥诸侯子孙“世世无相害”的传统。只是周成王的盟誓,由于东周以后天子衰弱,这个禁令也只有由诸侯来“壹明”了。《左传》襄公十一年范宣子主盟时所说的“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大概也是继承了霸政精神,承袭齐桓而来。

管仲相桓公后,以其本身的才智,应当时的客观条件,以“尊王攘夷”

的口号,把黄河中游的诸侯国联合起来,北御戎狄,南制强楚,扭转了“南夷”、“北狄”交伐中原的危机形势,保卫了比较进步的中原文化。所以,孔子曾赞扬管仲的功绩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在矣”(《论语·宪问》)。管仲在一定程度上重视社会现实,“慎用其六柄”和“畏威如疾”,开始了国君的集权和权威的提高以及重视工商业的发展,不仅对当时齐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而且在春秋以后的历史中也有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他所采取的“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的原则,使他政治上的保守性强,经济上的改革精神多,因而管仲的改革具有二重性。管仲是一个过渡性的人物,其法家之倾向虽受时代的限制,但不失为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位有作为、有见识的政治家。

宋襄公图霸未成齐桓公无嫡子,公元前43

年立内宠郑姬子公子昭为太子。但桓公死后,卫国女长卫姬与易牙、阉人貂勾结宫中权势作乱,立公子无亏为君,太子晤逃往宋国,齐霸遂衰。

宋襄公于鲁僖公十八年(公元前42

年)联合曹、卫、邾伐齐,送太子昭回国即位,是为齐孝公。战胜齐国后,宋襄公以为自己强大,想借齐、楚威势称霸中原,于鲁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39

年)把齐孝公召来同他一起与楚国的鹿上(今安徽阜阳市南,或说在今山东巨野县西南)结盟,楚国假意允许了他,暗里却布了天罗地网。到了这年秋天再会,宋襄公自矜信义,不带兵赴会、楚、郑、陈、蔡、许、曹等国诸侯约宋襄公到盂地(在今河南睢县),楚国乘机拘捕了他,并且起兵伐宋。公子目夷从会上逃回,力抵楚军,坚决不降。楚见捉一国君并无用处,遂把宋襄公送给鲁国,鲁僖公乘机出面说情,放他归国。本想趁齐国内乱夺取霸主的宋襄公,结果落得个如此下场。

宋襄公并未从此吸取教训。当时楚强,郑国朝楚,为此,宋襄公在公元前38

年伐郑。楚救郑,与宋军战于泓水(今河南柘城县北)。当时宋军已经列好阵势,楚军正在渡河,司马子鱼(即公子目夷)对宋襄公说“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渡河未毕)也,请击之”,他不同意。楚军渡河以后,还没有摆好阵势时,子鱼让他乘机发动进攻,他还是不同意。一直等到楚军准备好了之后,宋襄公才下令出击,结果宋军大败,宋襄公自己也受了伤,国人因此埋怨他,但他却说什么“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泓水之战,宋国损失惨重,国势从此一蹶不振,不久,宋襄公因伤而死。宋襄公的霸业,由于他泥守“古道”,实行蠢猪式的仁义道德,失去良机而致败,成了一个历史上的笑柄。

晋文公的霸业宋襄公图霸失败之后,楚国的势力正在骎骎北上,北狄也因宋襄公伐齐而救之,并与齐国在邢结盟。楚国北上与北狄南下的形势比齐国初年还要险恶。这时齐国既不能再兴,第二次尊王攘夷的事业自然就为晋国所承担了。晋国受封较早,始封君是周成王弟叔虞,都于唐(今山西翼城县境)。

叔虞子燮父时迁都今之太原晋水之旁,改国号曰晋(详见《国语·晋语》、《史记·晋世家》),就是后来的晋国。它的疆域居今晋南和汾、浍流域一带,表里山河,“景霍以为城,而汾、河、涑、浍以为渠”(《国语·晋语二》),“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左传》昭公十五年),四面都是戎狄小国,虽然地大势固,但影响了它与中原的交往。到了西周末年,晋国开始强盛,晋文侯曾与郑武公共同辅平王东迁。公元前745

年文侯死,子昭侯立,封文侯弟桓叔成师于曲沃,建立了一个强宗。此后的晋国,实际分裂为二。春秋初年的六十七年间,内乱一直没有停息,到公元前79

年,曲沃武公灭晋而自立,买取周王的册封,终于取代大宗列为正式诸侯,结束了长期的分裂局面而统一起来。

晋武公死,其子佹诸继位,是为献公。他由于参与过其父攻灭大宗的斗争,颇知旁系支庶宗族的危害,采用大夫士■的计策离间桓、庄之族,使他们自相残杀,从此晋国内部消除了威胁君位的力量,专力向外扩张领土。鲁闵公元年(公元前

年),晋献公始作二军,起兵灭掉耿(在今山西河津县境汾水南)、霍(在今山西霍县)和魏(在今山西芮城县)三国,把耿、魏赐给了赵夙和毕万,这就伏下了后来三家分晋的根苗。次年,命太子申生进攻狄人东山皋落氏(今山东曲沃东)。鲁僖公二年(公元前58

年)命里克、荀息率军进攻虢国。于是,晋国西到黄河与秦相接,西南到今之三门峡一带扼有桃林塞险关,南到晋豫交界地,东达太行山麓。成了北方的大国,开始参与中原诸侯的会盟。献公灭掉群宗后,晋国的力量一时集中在公室,加之他整军经武,兼弱攻昧,已经积累了向外争霸的潜能。可惜他晚年沈迷女色,不大振作,又废嫡立庶,酿成内乱,相继在位的是碌碌无为的惠公和怀公。因而,晋国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

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3

年),流亡在外十九年的公子重耳,在秦的援助下回国即位,是为历史上有名的晋文公。他举贤任能,勤理军政,“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国语·晋语四》),实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政策。这样就使“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国语·晋语四》),晋国大治,打下了开创霸业的基础。

鲁僖公二十三年(公元前35

年),周王室发生了王子带之乱,周襄王出居郑国汜地(今河南襄城县境)避难,并派人到秦、晋求援。晋文公君臣认为这是获得勤王的绝好机会。于是辞掉秦师,出兵杀王子带,护送襄王回国。襄王为了酬谢文公的功劳,赐他阳樊(今河南济原县东南)、温(今河南温县)、原(今河南济原县北)、櫕矛(今河南修武县)四邑,“晋于是始起南阳(今河南西北位县、济原一带)”(《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提高了晋在中原诸侯中的威望。

晋文公即位时,宋襄公已经死去两年,当时不仅鲁、郑、宋等国都屈服于楚,甚至象中衰后的齐国也受到楚国的危胁。晋文公要想称霸中原,首先必须转其矛头指向楚国。鲁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33

年),楚围宋,宋告急于晋。晋大夫先轸对文公说“极施(指文公出亡过宋时,曾受宋君的厚赠)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狐僵也对文公说“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均见《左传》信公二十七年)文公听从此言,便把晋国旧有的二军扩充为三军,先去侵伐楚的与国曹、卫,并将侵占的曹、卫之田送给宋,又叫宋人赂取齐、秦的救援。楚师子玉遣使至晋,表示愿释宋围,但要晋军同时退出曹、卫。而晋人私许曹、卫撤兵,使曹、卫背楚从晋,晋又拘留楚国的来使,以激怒楚,于是,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32

年),晋国联合了秦、齐、宋,出兵车七百乘,与楚大战于城濮(山东范县临濮集)。战争开始时,楚军占优势,晋军为了争取主动,“退三舍”即去九十里处驻扎下来。但楚军主帅坚持开战,“楚众欲止”士气不甚旺盛。战争中,晋军下军副将胥臣选择楚军力量薄弱的右军陈、蔡两国攻击;晋的中军与上军则集中力量打击楚的下军,因而打败了楚军的左右两翼,取得了胜利。这次战争史称“城濮之战”,是春秋前期最大的一次战争,使楚国在扩张中第一次遭到严重打击,有力地制止了楚的北上。晋文公打退了狄族,保护了王室;又打击了北侵的楚国,再一次缓和了紧张局势。城濮之战后,诸侯服晋,晋文公就在践土(今河南原阳县西南)同齐、鲁、宋、卫等七国之君结盟曰“皆羿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均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这次会盟中,周襄王也被召来参加,并册命晋文公为“侯伯”。从此,晋国也就正式确立了霸主地位。

原来,晋国“僻处山戎,不与诸姬等齿”,春秋以后才不断攻伐戎狄和同姓。晋司马女叔侯云“虞、虢、焦、滑、霍、扬、韩、魏,皆姬姓也,晋是以大。若非侵小,将何所取?武、献以下,兼国多矣,谁得治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晋国的霸业自文公以下就是在不断摧毁邦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元前35

年,晋文公靖王子带之乱,纳周襄王,王赐阳樊、温、原、櫕茅之田,表现得最为明白。晋文公接收阳樊时,《国语·周语中》云“阳人不服,晋侯围之。仓葛(韦昭注“阳人也”)呼曰‘..今将大泯其宗祊,而蔑杀其民人,宜吾不服也!’”。“蔑杀其民人”是不承认其人民的“国人”身份,“泯其宗祊”是摧毁其国的统治阶级,将全部征服民降为“野人”,征服地沦为邑。这种作风,大概是晋国的一贯作法,晋献公灭虢平虞取魏以来就是如此,所以阳樊人“不敢服”。因为“阳人(据明道本增)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师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则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国语·晋语四》),他们“谁非王之亲姻”(《左传》信公二十五年),不是“裔民”(《国语·周语中》)。按照过去的礼法,晋国本该维护他们的存在才对,然而文公还是“出其民”(《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占有其地。由此可见,晋文公以后虽仍维持霸主盟会的虚表,然而齐桓公以来的所谓霸主精神已经丧失,只是另一种政治形态出现的前奏,弱肉强食,已为人们公开承认了。公元前54

年,晋楚会盟。鲁伐莒,富人告于会,楚欲戮鲁使,晋国执政赵鞅曰“疆场之邑,一彼一此,何常之有?..自无令王,诸侯逐进,狎(更)主齐盟,其又可壹乎?恤大舍小,足以为盟主,又焉用之?封疆之削,何国蔑有?主齐盟者,谁能辩(治)焉?”(《左传》昭公元年)。这里已经看不到齐桓霸政时的精神,而且也不为人们所理会。赵鞅为盟主,既然正式宣布会盟共存精神的结束,代之而起的当然是名正言顺的残杀征伐,战国时代的兼并战争即将来临矣。

秦穆公称霸西戎秦本赢姓,原为东方部落,可能在周初迁到西方,最后到达今之甘肃天水附近。秦国的始封君是非子,地处戎狄之间。周厉王时犬戎势力强大,逐渐向东扩张,周宣王命非子之孙秦仲为大夫讨伐犬戎,结果战死。秦仲孙襄公护送平王东迁,平王把岐山以西的土地赐给了秦。以后,秦不断和戎狄斗争,扩张了土地。襄公的儿子文公战败犬戎,据有关中地区,并决定在■渭水交汇处建都,到宪公(文献中作宁公,据《秦公钟》铭,可知宁乃宪之误)时,迁都平阳(今陕西宝鸡市东),德公时迁都于雍(今陕西凤翔县南),实现了秦文公的迁都计划。雍是一个重要的交通要道,对于秦的发展颇为有利。鲁庄公六年(公元前88

年),秦武公向西灭邦、冀戎(在今甘肃天水市附近),建立了县制,次年灭小虢(在今陕西宝鸡市附近)等地,拥有西周王朝京畿内的八百里秦川。这种良好的自然条件以及冶铁技术的发达,为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德公迁雍以后是宣公(公元前75—4

年)和成公(公元前3—0年),在此十几年间,秦国对戎狄的斗争没有取得很大进展。到了秦穆公时,便积极向东扩展自己的势力,逐渐强大起来。

鲁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28

年)晋文公死,太子

继位,是为襄公。

秦穆公乘此机会,派孟明视(百里奚子)、西乞术、白乙丙三人带兵侵郑。秦军经过周到了滑国,遇到去周做买卖的郑国商人弘高和奚施。他们知道,秦国来意不善,弘高一面派奚施向郑君报告消息,一面“以乘韦先,牛十二犒(秦)师”,而且假托郑国君命说“寡君闻吾干将步师出于敞邑,敢犒从者。“郑穆公得到奚施报告,派人去侦探秦国驻的客馆,知道他们确有侵略阴谋,便说“吾子淹久于敞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为吾子之将行也,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圃也,吾子取其麋鹿,以间(闲)敞邑,若何?”孟明视得知郑国已有准备,“灭滑而还”(均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但秦军行经殽地(今河南浴宁县西北)时,碰到晋军和姜戎的夹攻,秦师全军覆没。秦军的主帅孟明、西乞、白乙等,被晋俘获。鲁文公二年(公元前25

年)秦伐晋,战于彭衙(今陕西白水县东北),晋将狼瞫率领人马首先冲进秦阵,打乱对方阵势,随后掩杀,秦军大败而逃。晋人嘲笑秦国说“这是一次“拜赐之师”(《左传》文公二年)。过了一年,秦穆公亲自领兵伐晋,渡过黄河便烧掉乘舟,表示不胜不回。晋人见秦有决一死战之心,不敢应战。这次战争秦国虽然得胜,但是秦国力量终究不如晋国,特别是晋国占领了被称为“桃林之塞”的秦国门户(在今河南灵宝县,西接陕西潼关县界,这就是后来秦国的函谷关),秦国东进的道路被晋所扼,穆公乃用由余向西方戎狄地区发展,遂霸西戎,“兼国十二,开地千里”(《韩非子·十过篇》)。楚庄王北向称霸秦国的东进,虽被晋国阻止,但晋国对南方的楚国北上却无力阻当,终使楚庄王称霸中原。

楚穆王死,子侣立,是为庄王。庄王即位(公元前3

年)时,国内的贵族斗争使他不能掌握国政,加之接连发生天灾,国内经济困难,周围的群蛮、百濮和庸人又都趁机骚扰,形势严重。不久,楚灭庸后,解除了西部的威胁,地盘扩展到今湖北西北,与秦接壤,既方便了秦楚交往,又使楚国有可能将其注意力转向北方。

楚庄王是一位雄材大略的君主。《左传》说他以“■敖(又称沈尹、孙叔敖)为宰”,改革政治,勤于生产,整饰军备,提高战斗力,因而楚庄王虽然连年用兵中原,但其国力充足,“民不罢劳,君无怨讟”,“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均见《左传》宣公十二年)。

鲁宣公三年(公元前0

年),楚庄王大胆北进,征伐陆浑之戎(河南嵩县),进军到伊洛地带,观兵于周疆。周定王派大夫王孙满前去慰问,而楚庄王却趁机向王孙满询问周王室九鼎的大小轻重。九鼎是王权的象征,楚庄王的问鼎轻重则有恣肆其强横,俨然欲取天子而代之的架势。因此,王孙满用话折服地说“在德不在鼎..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左传》宣公三年)。庄王一听王孙满的话强硬,知道周王室尚未可轻视,便班师回国。

公元前05

年,楚国令尹斗越椒,在椒阳(今河南南阳市)杀死司马■贾,驻军椒野(今河南新野县),阻止庄王回国。庄王求和不成,战于皋浒(今湖北襄樊市西),杀死斗越椒。从此,庄王知道,要图中原必先平定南方。公元前0

年,群舒皆叛楚国,于是庄王起兵伐灭舒、蓼,画正疆界,一直到了滑水(今安徽合肥市东)地方,与吴越两国结了盟,方才回去。楚在江淮流域的势力渐趋巩固后,便再回头征伐北方。

鲁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

年),楚庄王伐郑,攻到栋地。郑国大臣子良说“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左传》宣公十一年)。辰陵盟后,郑又附晋,庄王大怒,起兵围郑,三月而破,郑降于楚。晋闻讯后,便派大兵救,于是晋楚两军大战于邲(今河南荥阳北)。此时晋国政令不行,将帅不和,晋军终于战败逃归。

在晋、楚争霸中,宋国跟随晋国最紧,这对交通齐鲁和称霸中原不利,因而楚庄王就想找个借口进攻宋国。鲁宣公十四年(公元前595

年),楚又围宋达九月之久,宋向晋国告急,晋国畏楚不敢出兵。这时,鲁、宋、郑、陈都归服了楚同。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

年),楚庄王虽然已死,但楚国在蜀地(今山东泰安西)召集十二诸侯会盟,秦、齐大国都曾到会,可见楚国势力之大。楚在春秋时代先后兼并了十二国,疆土最大,所以《国语·楚语上》说“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征南海,训及诸夏,其宠大矣。”晋国复霸与中原争霸的尾声晋、楚两国的斗争历史表面看来虽很混乱,却有其井然的条理,是一种格局的循环。也就是说,晋、楚两强一场大战后,晋胜,则一些以前附楚的小国自动或被动地转而附晋,这样一来,楚国不肯甘休,便和这些小国算帐;小国从了楚,晋又不肯罢休,也和这些小国算帐。这种帐,越算越不清楚,终于晋、楚两强又来一场大战。

随着晋的中衰,和晋一向站在一边的齐国,逐渐对晋怠慢起来。齐顷公时,一面和楚连结,一面不断对鲁、卫两国用兵。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鲁、卫两国由于不堪齐的侵伐而向晋国乞师,晋派大军到靡笄山(今山东厉城县附近)下,晋、齐两国正式宣战,在鞌地(山东济南市西)交锋,齐师战败。这次战争,齐国的地位大为削弱,晋国取得重大胜利,晋国又重新增强了在诸侯国中的霸主地位。

在晋、齐鞌之战中,楚国虽然表面中立,实际上是支持齐国的。同年,楚侵卫,又攻占鲁国的蜀邑。对于楚国这样的气势,晋国当然不肯甘心。在楚国盟蜀的第二年(公元前588

年)晋国约集了鲁、宋、卫、曹等国伐郑。这时,楚不敢与晋争,晋也不敢与楚战。在这种晋、楚均势的情况下,晋国接受了由楚国逃来的申公巫臣的建议,南联吴国。“吴始伐楚、伐巢、伐徐”,闹得子重、子反在战场上“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均见《左传》成公七年),使得楚国受到很大牵制。

鲁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

年),晋厉公立。他很有重整晋国的意思。

6

“初立,欲和诸侯,与秦桓公夹河而盟。归而秦倍盟,与翟谋伐晋。三年,使吕相让秦,因与诸侯伐秦”(《史记·晋世家》)。晋人一向所称的齐、秦、狄、楚四强,这时除楚之外,都为晋所制服。鲁成公十二年(公元前579年),宋国执政者华元因与楚国令尹子重、晋国中军元帅架书友好,听说晋、楚均有议和之意,便从中促成了历史上所说的第一次弭兵会议。但是,由于晋、楚两国都无诚意,这次弭兵仅使两国矛盾得到了一时的缓和,到鲁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

年)春,楚国首先背约向郑、卫进攻。次年,晋因郑国服从于楚而伐郑,郑国求救于楚,楚恭王率军救郑。晋军渡过黄河,与楚军在鄢陵(今河南鄢陵县)相遇,两军大战,楚国败北而归。晋的胜利助长了晋厉公的骄傲情绪。他于鲁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

年)“欲尽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左传》成公十七年),杀掉了郤至、郤锜、郤犨,想以此

942

年陕西岐山县任家村出土,同时出土铜器一百余件,下落不明。详见《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藏青铜器图释》。

加强君权。但是,由于晋国公室弱而卿大夫强的趋势已难扭转,所以第二年,厉公反被栾书、中行偃以其党袭捕,“囚之”。厉公被杀后,架书派荀■“迎公子周于周来,至绛,刑鸡与大夫盟、而立之,是为悼公”(《史记·晋世家》)。

晋悼公继位以后,“始命百官,施舍己(免)责(债),逮(惠及)鳏寡,振(起)废滞(免职或长期没有迁升的),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节器用,时(有一定时限)用民”,因而国基得以稳定;然后又任命一批才能称职、德行称爵的官吏,做到了“举不失职,官不易方(常道),爵不逾德,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民无谤言”(均见《左传》成公十八年),为晋国复霸打下了基础。

晋悼公在对待戎族的政策方面,采取了魏绎的和戎政策,即“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左传》襄公四年)。也就是用财物去骗取戎族的大片土地,以代替过去的军事杀伐,派魏绛去安抚诸戎,与戎族结盟,从此晋国免除了后顾之忧,便可抽出兵力和楚国争夺郑、宋,争霸中原了。

鄢陵之战以来,郑国一直服从于楚。鲁襄公二年(公元前57

年),晋在虎牢(今河南汜水)筑城以逼郑。出于郑国经不起晋国的压力,“郑人乃成”(《左传》襄公二年),又转向于晋。这时,晋、楚俱弱,但因晋国略占上风,楚国不能与晋国对抗,晋悼公才能复霸,但其最大成效也就在于征服了郑国而已。此时,由于各国公室业已衰弱,大夫日强,春秋时代的历史逐渐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原争霸至此也就接近尾声矣。

第二节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春秋时期的各国兼并与大国争霸历史局面的出现,实质上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地方不平衡性在政治上的一种反映。

铁制工具的使用春秋时期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铁制工具在中国是什么时代发明和使用的,目前学术界还有争议。972

年底,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了一组青铜器和玉器,是一个墓葬的殉葬品,其中有一件铁刃铜钺。

这件兵器在铜质的钺身前部嵌以铁制的钺刃,据鉴定,这个铁刃可能来自陨铁。有的同志据此说,在商代铁的使用已经开始了。人类使用陨石制成的铁器虽然开始很早,不过由于陨石来源稀少,当然不可能对当时生产起什么作用。陨铁的利用虽然能使人类初次认识了铁,对于后来的铁矿的冶炼也可能会有帮助,但是陨铁的使用并不能证明当时人类已经有了铁的发明。《诗经·大雅·公刘篇》里描写周的祖先公刘到■地建国时,曾经“取厉取锻,止基乃理”。《尚书·费誓篇》记述成王时鲁国伯禽讨伐徐戎的誓师词中又说“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有人据此认为公刘时代已有铁制工具,西周初期已用铁兵器,都难成说。《公刘篇》的“锻”字,本也作“碫”,《毛传》云“碫,石也。”锻,自应作碫为是。《说文》训碫云“石也。”段玉裁以为“《大雅》‘取厉取嘏’今本作‘取锻’,当依释文本又作嘏。”

直到目前为止,出土资料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说明西周时期已有铁制农具出现。

《诗经·秦风·驷■篇》云“驷■扎阜,六辔在手”,孔颖达《正义》“■”字又径作“铁”字②,这是先秦典籍中所见最早的“铁”字。这里既把黑色的马称为“■”或“铁”,必然这种黑色金属在当时已是常见之物,而后才有可能把黑色的马也称为■。

《驷■篇》为秦襄公时诗,正当两周之交。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的铁制工具至少在西周末年的周王畿内已经使用于农业生产。《秦公镈》、《秦公钟》早已流传于世,978

年在陕西宝鸡县杨家湾太公庙村出土的五件青铜钟和三件镈更是这方面的代表作。钟、镈上都有长篇铭文,据此可知其为秦武公时所造。978

年在甘肃灵合县景家庄春秋早期的秦墓中又出土有一把铜柄铁剑。所有这些,都可与上述文献记载互相印证。

不过,这时的铁只能是一种通过低温固体还原法或称块炼法炼出来的“锻铁”,不可能是“铸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3

年)载晋国的赵鞅、荀寅带领军队在汝水旁边筑城,借此向“国”中征收军赋“一鼓铁”,用来铸“刑鼎”。这“一鼓铁”,壮预注云“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行为铁,计令一鼓而足”,认为“鼓”是“鼓铸”之意,孔颖达《正义》引服虔说“《曲礼》曰献米者操量鼓,取晋国一鼓铁铸之。”《管子·地数篇》云“武王立重泉之戍,今曰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注曰“鼓,十

详见《积微居金文说》,第38

页。



同上书,第38—39

页。

二斛也。”《孔子家语·正论篇》亦载此事,注云“三十斤谓之钟,钟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小尔雅》说同。这都主张“鼓”是一种量器单位。我们认为,不论“鼓”字如何解释,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当时的冶铁技术已经能够铸出比较大量的“铸铁”,说明我国的冶铁技术已由过去的“锻”发展到了“铸”的阶段。在目前的考古发现中,年代较早的铁器计有三批六件。江苏六合程桥吴墓的两件铁器,是用块炼铁作为原料,铁条特征表现很清楚。洛阳水泥制品厂灰坑出土的空首铁镈和长沙识字岭34

号墓出土的小铁镈都是用铸铁铸造的。据此更可以判断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掌握块炼法不久,就发明了冶炼生铁的技术,说明由于我国青铜鼓铸技术的发展,加快了炼钱技术的进程。

《国语·齐语》记载管仲的话说“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

、夷、斤、■,试诸壤土。”可见,春秋时期的兵器虽然仍用青铜铸造,而在农具、木工具方面已经采用铁制的了。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中有“造或徒四千”的记载,“或”,当是“铁”字的初文,可知,此时似乎已有大批采铁冶炼的官徒。当时的冶铁技术,已经达到了较高阶段,据说,吴王阖闾铸造“干将”、“莫邪”两把宝剑时,曾使用“童女童男三百人鼓蒙装炭”,然后,“金铁刀湍,遂以成剑”(《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说明当时炼炉上所使用的橐是不少的。这种鼓风用的大皮囊因其形式象橐而得名,其鼓风管因和■的管乐器差不多,就称为“■”。这种鼓风设备也就被称为“橐■”。后来《老子》的作者曾把宇宙整个空间比作这种鼓风设备,说“天地之间,其犹橐■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老子》第五章)。这种橐,当时可能是用牛皮作的,所以墨子说“橐以牛皮”、“灶用四橐”(《墨子·备穴》)。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春秋时代的铁制工具出土数量毕竟很少,这表明当时铁制工具的使用还很不普遍。例如前引长江流域在江苏六合春秋晚期吴国墓葬中发现的农具和手工业工具,均为青铜制造。就是在中原地区,例如在河南洛阳王城、郑州碧沙岗和山西侯马等地春秋中晚期以至春秋战国之际的遗址中,还普遍存在石、骨、蚌器的生产工具。恩格斯说“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他金属所能抵当的工具。所有这些,都是逐渐实现的;最初的铁往往比青铜软,所以石器只是慢慢地消失的”。铁器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使社会经济有了显著发展,也使社会夫系发生了变化。

农业技术的进步

刘宝楠《论语正义·季氏篇》引语。

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五·列国爵姓存灭》。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宾礼表叙》。

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列国疆域》。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册,第9

页,传说93

年在河南濬县也出土过一件嵌铜戈和一件嵌铁刃的铜钺,现在美国。据了解,其铁刃也都是陨铁所制。

《毛诗注疏校勘记》六之四云“《正义》本当是铁字,铁为■之借。”

参见南京博物院《江苏六合程桥二号东周墓》,《考古》,974

年第2

期。铁制工具的使用为深耕和兴修水利等创造了条件。

铁制农具出现以后,牛耕渐趋普遍起来,牛耕技术的发展,只有与铁器的使用相配合,方可发挥出它的功能。社会上的语言习俗,能够反映一种行为或事实的普遍存在,而且这种行为或事实,又多是存在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②,都以“牛”和“耕”作为名和字,显示了牛耕的行为早在孔子以前既已存在了。《论语》中的“犁牛”③之词,《国语》中的“畎亩之勤”的记载,更加证明春秋时代存在牛耕的事实。《左传》宣公十一年曰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征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征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罪己重矣。”

这段文字虽然并未明言那践踏田地的牛就是耕牛,但从牛既可牵之看来,其必为耕牛无疑。西周末年宣王“不籍千亩”时,虢文公曾经劝谏,力请恢复那种传之已久的籍田制度时,其中虽然提到自天予以下,公卿百官们如何象征性地耕地。即“王耕一坺,班三之,庶人终于千亩”(《国语·周语上》),但在文中从头到尾未见只字与牛耕有关的言辞出现。可见,宣王时代是没有牛耕的,至少可以说,那时的牛耕尚未成为一种正式的耕作技术。而《左传》中的“牵牛以蹊”的记载,在孔子生前半个世纪,此事又与牛耕有关,因而我们可以论定,至迟在公元前七六世纪之间,牛已广泛地用作耕田的畜力了。

铁制工具的使用,也给兴修水利提供了方便。公元前53

年,郑国大夫子驷“为田洫”②(《左传》襄公十年),因需在田里挖掘沟洫,遭到贵族的反对。后来子产执政时,使“田有封洫”③,即一面调整土地,一面挖掘沟洫,似乎得到了成功,“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均见《左传》襄公三十年),就是当时人们对于他的歌颂。此外,传说楚国令尹孙叔敖主持修建了勺陂(在今安徽寿县),灌溉农田一万多顷,扩大了稻田(《后汉书·王景传》)。吴国在春秋末年曾修运河“邪沟”。正是由于当时各国都有国家经营的水利事业,所以在“葵丘之会”的盟约中有“无障谷”(《公羊传》僖公三年)、“无曲防”(《孟子·告子下》),即或以邻国为壑,或断邻国的水源的规定。上述水利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达。

有关春秋时期的手工业、商业和货币等重要史实,在本卷第三部分中另有专题叙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井田制的内部量变与“书社”的出现②

转引自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考古》第23

页。



多见中国科学院考古所《长沙发掘报告》,第

页,

参见郭宝钧等《一九五四年春洛阳西部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5

年第2

期。②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碧沙岗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95

年第3

期。③

山西省文管会侯马工作站《959

年“牛村古城”南东周遗址发掘简报》,《文物》90

年第8

期。铁制工具的出现,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农业产量有了提高后,公社农民对“私田”上的劳动增加了兴趣,因而出现了“公田不治”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便一反过去传统,取消“公田”、“私田”的区分,实行了“履亩而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制度。为了“履亩而税”,首先必须使公社农民的“私田”固定化,从此公社内部的土地制度,便由过去的暂时占有变为永久占有,即由“三年一换主(土)易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经)变为“自爱其处”,即“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汉书·食货志上》)。由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制度的变化,有先有后。在春秋列国中,首先实行“履亩而税”的,是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继齐国之后,则是晋国之“作爰田”(《左传》僖公十五年)。鲁国的“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也是一种“履亩而税”制,所以,《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解释说“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楚国在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

年)也对当时的田制进行了改革,“量入修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在鲁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

年)也曾对公社土地进行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中所说的“田有封洫”,是指整理土地经界沟洫而言,“庐井有伍”则是把原来井田中农民的土地庐舍进行调整之义。社会经济发展较慢的秦国,通过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

年)的“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也完成了上述田赋制度的变化④。这种“履亩而税”制的出现,虽然不是自然发展的产物,是通过阶级斗争完成的,但它也与公社农民在耕种公社土地之余,另外种植垦荒土地而逃税有看密切关系。也就是说,这种逃税情况如果持久下去,奴隶主贵族的剥削收入也就因之相对减少。所以,他们便采取了“履亩而税”制,按公社农民实际耕种面积多少征税,不管它是公社的还是垦荒而来的土地,一律丈量征税。于是奴隶主贵族的剥削便可大大增加起来。《左传》宣公十五年解释“初税亩”时说“以丰财也”,正得其旨。

春秋时代各国的上述变化,都促成了公社农民使用的土地固定化。公社土地不再重新分配也是我国土地私有制确立的一个必经过程。

春秋时代井田制的内部量变,并没有使当时的公社解体,公社土地的公有制也没有完全过渡到私有制。当时的公社虽仍存在,但是公社农民这个个体与国家的隶属关系愈来愈密切。从这时起,各国普遍出现了“书社”组织,“书社三百”(《吕氏春秋·高义篇》)、“书社四十”(《吕氏春秋·知接篇》)等,便是其例。《荀子·仲尼篇》王先谦注云“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周礼·天官·宫伯》郑众注云“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图”,《周礼·天官·司会》郑玄注云“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可见,春秋时期以后的公社所以称为书社的原因,当是因为公社必须把公社内的户口、土地数字制成清册上交于各国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9

页。

有人认定春秋时代尚无牛耕,所以硬说这个“耕,字是“■”的错字;司马耕当作“司马■”,冉耕也就该作“冉■”了。这种“改字说经”法,纯属臆测之辞,不可轻信。统治者,作为对公社农民征税和力役的根据②。《周札·地官·小司徒》职的“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天官·小宰》职的“三曰听闾里以版图”,也都是反映这一事实的记录。

“国”“野”关系的漏除与军赋田税的加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内部量变,过去的“国”“野”统治关系也在逐渐泯除。《左传》定公六年云“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毫社。“鲁国有两社,一为周社,一为毫社。周社自是鲁之国社,以其为周公后也。鲁因商奄之地,并因其遗民,故立毫社。定公及三桓是周族姬姓,所以要盟于周社。亳社,《公羊》、《谷梁》并以为亡国之社,自然是指被征服的殷族之社。这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盟于“亳社”者本是殷族,应称“庶人”或“野人”,但是现在却说“国人盟于亳社”。这就告诉我们,被征服的殷人,此时已与西周时期不同,由于“国”“野”关系已经混同,就被称为“国人”了。从此以后,他们的社会地位已与“国人”相同,因而也就开始服兵役和缴纳军赋了。

《司马法》云“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周礼·地官·载师》注引)《管子·度地》又云“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司马法》的“州”,无疑是在郊外,从遂、术可通假看来,《管子》“术十为州”的“州”也在“郊”之外。“州”在“郊”、“野”之间,适与《周礼·载师》的“远郊”相当。我们知道,“州”是“野人”所居,本来不服兵役,可是春秋时代的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而“作州兵”(《左传》僖公十五年),要“州”内的“野人”也服兵役。按照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晋献公“作二军”(《左传》闵公元年);晋文公搜于被庐,“作三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三年后又搜于清原,“作五军”(《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八年后“舍二军”(《左传》文公六年),复三军之数;到了公元前588

年则改“作六军”(《左传》成公三年),永为定制。当时的军队来源,史载甚简,虽难推测,但是其由二军为三军、五军,当是“作州兵”的直接结果。又如,《左传》成公元年,鲁国“作丘甲”,昭公四年郑国“作丘赋”。“丘”,本来也是“野人”居住之区,既不当兵,也不出兵赋,而今鲁、郑两国“丘”中“野人”又出丘甲和丘赋。所以,《谷梁传》说“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成公元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国■掩为司马,于木“使庀赋,数甲兵”,大概也是编“野人”为军的。所以楚王后来说“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诸侯其畏我乎?”(《左传》昭公十二年)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前,诸侯的兵力还不大,例如齐桓称霸时不过“革车六百乘”(《国语·齐语》。各本“六”作“八”,据王引之说改),晋、楚城濮之战时,晋“车七百乘”(《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后来的晋、齐鞍之战,晋军也只出八百乘而已。几十年后的诸侯列国,几乎都已全国皆兵,可见当时公社农民的军赋负担之重。所以,郑国子产“作丘赋”时,“国人”指责他说“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左传》昭公四年)。



《论语·雍也篇》“子谓仲弓曰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无用,山川其舍诸?”我国的井田制度由定期分配变为永久占有之后,公社农民缴纳给国家贡赋,便由“先王制土,籍田以力”(《国语·鲁语下》)即“国”中行彻法、“野”里行助法,逐渐转变以一律行彻法的剥削方式了。《论语,颜渊篇》云哀公问于有着曰“年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这里的“二,吾犹不足”的“二”字,何晏《集解》曰“谓十二而税”,是③。《孟子·告子下》又说“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孟子以为二十取一过轻,鲁国什取二又过重,足见那时的彻法税率自然较少于什二,其为什一无疑。但是,自春秋中叶各国采取“履亩而税”以来,随着各国奴隶主贵族的日趋奢侈腐化,田税也在不断地增加。

阶级关系的变化春秋时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长期的政治斗争与兼并战争,加速了公社组织的演变,财富的集中,公社农民的破产和一些贵族的没落,使得当时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奴隶主贵族春秋时期,备诸侯国仍按宗法制度进行分封,所以受封地者多为贵族出身的卿大夫,其受田多少也依封建等级的高低而定。如,晋国之制“大国之卿,一旅之瞩”,一旅之田为五百亩“上大夫,一卒之田”(均见《国语·晋语八》),一卒之田为百亩。卫国之制”唯卿备百邑”(《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但是卿大夫除封地之外,还有如“郑伯赏入阵之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赐子展八邑、子产六邑,因功而得赏田者。另外,卿大夫的“分室”“夺田”之事也多,几乎无世无之,而且时代愈下,侵夺的现象愈激烈,这种侵夺行为多起于贵族的斗争。田邑被夺者,往往不惜牺牲一切,孤注一掷,出之以叛乱。因为失邑失田,则财源断绝,沦为“疏食”者,同时职守丧失,权势亦尽,等于削掉贵族的身份。薳氏叛楚,所因“丧职之族”(《左传》昭公十三年),也就是室邑田土被夺之人。这种非法的夺邑斗争不仅常常引起流血政变的后果,而且又使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成了一句空话,奴隶主贵族内部开始发生变化。各国的奴隶主贵族在长期的兼并战争与政治斗争中,有的逐渐降为农民或者沦为奴隶。《左传》信公三十三年云“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褥,其妻馌之”;昭公二十年又云“(伍)员如吴..而耕于鄙”;《国语·晋语九》也云“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这里的冀缺、伍员、范氏和中行氏几家贵族都是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现在都在田野里耕种,成了自耕农民。《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周天子以樊阳之田赐晋文公,樊阳不服,晋军围之。樊阳人“苍葛呼曰‘..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这也是贵族在没落为自由民或奴隶前的一种哀号。《左传》昭公三年记载,晋国叔向曾对晏婴说③

《国语·晋语九》“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宁庙之牺,为畎亩之勤》。”

“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这是贵族降为奴隶的一个明显例证。

“国人”参政及其限度西周时期由于有着“国”“野”区别,“国人”和“野人”不仅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同,而且在建学受教育方面也有差别。但是,到了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的内部量变和井田制度从“换主(土)易居”向“自爱其处”的转变,“国”“野”和“国人”“野人”的差别也就逐渐走向混灭。这时的“国人”已经包括“野人”在内,有时又称“小人”或“庶人”。

春秋时期的邦国建立在国人之上,当时的统治者如果得不到国人的支持,往往败亡,所以楚沈尹戌曾说“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灵王时,贵族政变“入楚”,灵王在乾溪,右尹子革劝他“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灵王无道,不得民心,自知“众怒不可犯”,不敢入楚,田缢于芋。后来发动政变的贵族子弟子干、子皙也曰“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惧国人之怒而自杀(均见《左传》昭公十三年)。“国人”干政的方式,或决定国君废立,或过问外交和战,或参议国都迁徙,这在例如郑、卫、宋、曹、陈、许、莒等中小国家里表现得最为明显,可能这是保留的原始共同体的遗习较多的缘故。公元前42

年,邢人、狄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燬(卫文公名)请从焉。’众不可。而后师于訾娄。狄师还”(《左传》僖公十八年)。这里的“众”,当指国人。国人无权指染王位,但是凡国之事需要经过全体国人的认可,所以卫侯让位而朝国人,国人反对,贵族也无可奈何。公元前497

年,晋国大夫范氏、中行氏攻晋定公,“国人助公,二子败,从而伐之”(《左传》定公十三年),“郑子孔之为政也专,国人患之..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得到国人的支持,甚至太子可以弑其君父,“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左传》文公十八年),便是其例。除内政外,在外交方面,国人也起决定作用。春秋时代晋楚争霸,中原小国深受其苦,朝楚则晋攻之,朝晋则楚伐之。卫国在晋楚间,有一次“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放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乃“出居于襄牛”(《左传》信公二十八年)。春秋末年,吴国兴起于东南,与楚争霸,滨临的陈、蔡两国亦蒙其害。公元前50

年,吴军入楚都,“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左传》哀公元年)。公元前597

年,楚子围郑,封锁十七日,“郑人卜行成(求和),不吉;卜临(哭)于大宫,且巷出车,吉”(《左传》宣公十二年),国人与统治者皆大哭,准备迁都。公元前40

年,秦、晋战于韩原,晋惠公被俘。秦伯合晋使吕甥,盟于王城。秦伯问“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左传》僖公十五年纪其事云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仇,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以晋这样一个国家,还认为一国也是由君子(贵族)与小人(国人)所组成,国人在当时政治中有着重要地位,必须贵族与国人“和”,国家才能有指望。公元前34

年,齐孝公伐鲁北鄙,僖公命展喜犒齐师,让他向展禽请教如何措辞。齐侯问曰“鲁人恐乎?”展喜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展禽即柳下惠,对于国家存亡的应答,依然也是小人、君子并举,可见国人在当时各国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由此我们认为《周礼·秋官·小司寇》职“致万民而询焉”的“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决非向壁虚构之事,当与公社残存息息相关。

春秋时代的国人,与当时各国的国君、贵族虽然形成了鼎足而立的势力,但其干与政治是有先天的限度,即他们平时影响政治的行为只是诉诸舆论,即所谓“谤言”而已。例如,晋平公问师旷“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时,师旷回答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辅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左传》襄公十四年)。这里的“庶人谤”就是《国语·周语上》周邵公所谓的“庶人传语”,也即“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意思,都是止于舆论批评而已。《诗经》有国风,诗序曰“风,讽也。”国风确实包括有国人的舆论。中国古代一般都有采集民意之官,所谓“询于刍荛”(《诗经·大雅·板》),便是其例。但是贵族对于这仲“谤言”“知而不已”、“讯予不顾”(《诗经·陈风·墓门》),即可听也可不听,并不致于制约政治制度。所以,周厉王为虑“国人谤王”,厉王怒,派人监视,谤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国语·周语上》),即使在国人忍无可忍起而暴动时,也都是与贵族共同发起的,象“陈国城,版筑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逐杀庆虎、庆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并非常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着公社组织,加上氏族共同体的遗习,也就造成了一种力量,使当时的贵族不敢轻侮他们,一旦生产力有了发展,公社逐渐解体,公社凝结体烟消云散时,国人干预政治的力量,就必然随之瓦解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云“(晋侯)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又云晋侯“听舆人之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公疑焉。”这里的“舆人”很难知其具体身份。但从《国语·晋语三》的“惠公入而背外内之贿,舆人诵之曰..’;《楚语上》的“近臣谏,远臣谤,舆人诵,以自诰也”以及《左传》襄公三十年的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等记载看来,“舆人”也常常有诵,又有土地,且有“衣冠”,并有能受教育的“子弟”,似与“国人”身份相近。

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社的内部量度,在农业生产者中间,出现了“隶农”,他们“虽获沃田,而勤易(治)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国语·晋语一》)。这个“隶农”,当是一种庸耕者。《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仆赁于野”即郊野有自由贫民可供雇庸,更是其征。恩格斯曾经指出“包括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的雇用劳动是很古老的;它个别地和分散地同奴隶制度并存了几百年。但是只有在历史前提已经具备时,这一萌芽才能发展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见,在奴隶社会中存在着雇佣劳动现象是不足为奇的。

奴隶春秋时代的奴隶种类颇多,仅就《左传》昭公七年载,就有皂、舆、隶、僚、仆、台、圉和牧。此外,还有■(《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奴(《论语·微子》)、婢子(《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徒人(《左传》

田洫,指出间沟洫。子驷为田洫,或以兴修水利为名,或以整顿田界为名,尚有争论。庄公八年)、阍(《左传》昭公五年)等,至于象“小臣”之类,尚待考证者,暂皆不论。

当时的主要奴隶来源是战俘,因而《左传》中常有“大获”(隐公六年)、“尽获之”(襄公二十七年)、“尽俘”(定公十五年)等记录。各国贵族为了能够掠夺奴隶,往往不择手段。公元前585

年,晋国大夫伯宗、夏阳说率领军队本来是和卫国、郑国一起攻打宋国的,但是到了卫国附近,因见卫国没有防备,就要袭击卫,夏阳说“虽不可入,多俘而归,有罪不及死”(《左传》成公六年)。后来经过伯宗的劝阻才停了下来。不但大国如此,一些小国也不例外。邪国乘■国插秧之际,偷袭■国,“尽俘以归”(《左传》昭公十八年)。就连小小胡国,也利用吴师入楚的时机,“尽俘楚邑之近胡者”(《左传》定公十五年),结果招来了亡国的祸害。

罪人没为奴隶,也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之一。楚公子弃疾出使晋国,路经郑国,对其随从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左传》昭公六年),也就是说如果触犯命令,君子撤职,小人降为奴隶。《吕氏春秋·精通篇》载,钟子期听到击磐的声音很悲,使人召来其人而问其故。击磐者回答说“臣之父不幸而杀人,不得生,臣之母得生,而为公家为酒,臣之身得生,而为公家击磐,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他本想赎回母亲,自己却是一无所有,而且本身也是“公家之财”。这个故事,更是罪人为奴的绝好例证。杀人者本身受刑,家属要沦为奴隶,是当时的一般惯例。

奴隶的第三个来源是买卖奴隶。《吕氏春秋,观世篇》里以为越石父的沦落是“齐人,累之”,《史记·管晏列传》也说“越石父贤,在缧泄中。”但是《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却云“晏子之晋,至中牟。睹弊冠反裘负刍,息于涂侧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子为何者也?’对曰‘我越石父也。’晏子曰‘何为至此?”曰‘吾为人臣仆于中牟,见使将归。’晏子曰‘何为为仆?’对曰‘不免冻饿之切吾身,是以为仆也。’晏子曰‘为仆几何?’对曰‘三年矣。’晏子曰‘可得赎乎?’对曰‘可。’遂解左骖以赠之,因载而与之归。”这里说的越石父沦落与犯罪无关,而是迫于冻饿而卖身为奴的。《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这个故事比较叮信,因为一般掠卖奴隶多半不在本地贩卖,而是转运他地销售。这里所说“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则是可信的。《国语·吴语》所谓“妻子鬻”的记载,也是奴隶买卖现象的反映。正是因为春秋时代有出卖女为妾的事实,所以子产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左传》昭公元年)。春秋时代掠卖奴隶的虽已相当普遍,但是卖身为奴的事例为数不多,债务奴隶似乎还不存在,这与当时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尚未完全解体有着密切关系。

春秋时期的奴隶多为官府所有。《左传》隐公五年云“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这里的皂隶已若贱官,管理“器用”等,与普通奴隶不同。他们“不知迁业”,世袭为之。《国语·晋语四》云“皂隶食职”,韦昭注曰“各以其职大小食禄”,可知皂隶乃是一种官府奴隶。各国官府奴隶的具体数字,史书虽无明确记载,但从齐灵公灭莱一役获得大量战俘,齐襄公“九妃六嫔,陈妾数百”(《国语·齐语》),可知齐国国君拥有大量奴隶。晋国的荀林父有“狄臣千室”(《左传》宣公十五年),狄臣即狄俘,一室以五人计,就有五千人之多。

《叔夷钟》铭云“余易女..厘仆三百又五十家’,厘仆或即莱俘,以一家五人计,三百五十家就有一千七百五十人。可见各国大夫也有大量奴隶。贵族之外,一般平民家中也拥有奴隶。

春秋时代,奴隶听从事的生产事业,首先是手工业。《叔夷钟》云“余命女(汝)司■(予)厘造■(铁)徒四千,为女敌察。”“厘造铁徒”是出身于莱的刑徒,其数目竞达四千之多,实在惊人。齐国的这种铁官徒在政府控制下进行生产,与汉代的铁官徒几乎完全相同。《越绝书》卷二云“阖庐以铸干将剑,欧冶僮女三百人。”《吴越春秋》卷四又云“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刀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这些童男童女都是奴隶,似乎也是国家所有。女奴从事养蚕、纺织的也较常见。齐国的“蚕妾”(《国语·晋语四)、郑国的“女工妾”(《国语·晋语七》),便是其证。《左传》昭公七年杜注云“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可见,当时也有从事畜牧业的奴隶。

奴隶也有为贵族从事非生产性劳动和为满足他们的荒淫腐化需要而用于家内劳动者。《左传》襄公十一年云“郑人贿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吕氏春秋·壅塞篇》云“秦缪公时,戎强大,秦缪公遗之女乐二八与良宰焉。”这里的师悝等与女乐,都是国有奴隶。此外还有守门的“阍”、作陪嫁的“媵”、守馆的“馆人”、“妾”、“竖”、“寺人”等,他们都是奴隶主贵族所奴役或任意屠杀的奴隶。晋景公死,他的“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侧,遂以为殉”(《左传》成公十年)。晋“平晏(公)射鴳不死,使竖襄搏之,失。公怒,拘将杀之”(《国语·晋语八》),便是其例。

综上可见,春秋时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长期政治斗争和兼并战争的影响,引起了当时阶级关系的变化,预示了中国奴隶社会开始走向动荡的历史趋势。

第三节各国的大夫兼并与南方的混战向戌弭兵从春秋前期齐桓公创霸业起,直到春秋中叶之末,晋、楚再盟于宋止,诸大国为了争霸砍杀了百余年,弄得中小国家不仅要贡纳财物,而且受到战争之害也颇深重。地处晋、吴、齐、楚交通要道之间的宋、郑两国,首鼠两端,吃尽了大国苦头。这两个国家对待晋、楚的政策如同郑大夫子良所说“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左传》宣公十一年)晋、楚两国皆咽内争外患而筋疲力尽,诸侯间也实在受不了“牺牲玉帛,待于二境”(《左传》襄公八年)的苦痛,于是再由宋国发起弭兵运动。

宋国的执政者向戌与晋、楚两国的当权者赵武(即赵孟,又称赵文子)

和子木(即屈建)是好友,他想利用这种关系,在诸侯间发起弭兵运动。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

年),向戌先到晋国去找中军元帅赵武,赵武和众大夫商量对策,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葘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不能成功),必将许之。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因而晋国赞同了向戌的倡议。向戌又去楚国,“楚亦许之”,(均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接着齐、秦和其他一些中小国家也都表示同意。

是年五月至七月,晋、楚、齐、宋、卫、郑、鲁、陈、邾、滕、许、蔡等候国的卿大夫和小国君主在宋都商邱盟会,秦国虽然同意弭兵,但没有出席会议。在会上,楚国首先提出“晋、楚之从,交相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要求。这个“晋、楚之从”是指附属于晋、楚的各国,“交相见”,意谓原属晋的朝楚,属楚的朝晋。这就是说,原先分别从属晋、楚的中小国家,现在要同时负担向晋楚两国朝贡的义务。由于原来从属于晋国的侯国占多数,这就使晋国吃了亏。于是,晋赵武说“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于齐,犹楚之不能于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请于齐?”(《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最后商定,齐、秦两国除外,其他各国都须“交相见”,楚国还是占了便宜。这样一来,两国的附属国必须既朝晋又朝楚,承认晋、楚为其共同的霸主。当时如果不是晋、楚两国势均力敌,这种现象是不会出现的。

弭兵会议后,晋、楚两国之间在四十年内没有发生冲突,战争的中心便由中原移到了东南地区的吴、楚,吴、越之间。这时的中原诸侯国虽然免受了大国的征伐,但从小国人民的负担来说,并未减轻,因为他们的贡纳较前增加了一倍。

例如,公元前544

年,晋人司马女叔侯对晋君说“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对晋、楚的贡纳也是很重的。公元前55

年,晋国派人到郑国要贡品时,子产回答说郑国对于晋国,“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无日不惕,岂敢忘职”(《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春秋时代,鲁、郑等国对于晋、楚大国属于二等国,但是它们对于一些小国又是强者,小国对于它们又有负担。鲁向邾、■等国索取贡物,便是其例。

小国对于大国的贡纳,当然还是落到人民头上,因而人民负担也就不断加重。所以在齐国“民参其力,二入于公”;在晋国“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殖相望,而女富溢尤”(均见《左传》昭公三年);在楚国,“道殖相望,盗贼司目,民无所放(依),是之不恤,而蓄聚不厌”(《国语·楚语下》)。当时的人民由于遭受到如此沉重压榨,因而人民反抗,也较普遍。所以记载中说楚国“寇盗充斥”(《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鲁、郑“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齐国因为施用严刑镇压人民的反抗,以致“国之诸市,屡贱踊贵”(《左传》昭公三年)。这种现象的出现,正如墨子所云“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虽欲无乱,不可得也”(《辞过篇》)。弭兵约后,各国便由过去的国与国的斗争逐渐转向国内斗争,使一些侯国内部发生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变化,旧制度也逐渐为新制度所代替。因此可以说,洱兵之会是春秋时期由诸侯兼并转向大夫兼并的关键之年,也是春秋时代由前期转入后期的标志。

各国内政的变迁中原弭兵之后,各国的内政逐渐下移到卿大夫手中,出现了大夫专政的局面。

晋国公元前33

年,晋国始“作三军”,以“郤縠将中军”②(《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此为郤氏始兴。公元前32

年,郤縠卒,“原轸(即先轸,原为其食邑,晋人多以食邑为氏)将中军”(《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此为先氏始兴。公元前27

年,先轸“免胄入狄师,死焉”,其子“先且居将中军”(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22

年,先且居(即霍伯,霍盖其采邑)死,次年,阳处父“易中军”(文公六年),赵盾为政,逐孤氏,逼晋君,灵公欲杀之,未克,反为所杀,赵盾立成公,此为赵氏始兴。《左传》宣公二年云“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为公族大夫)。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亦治余子之政);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从此晋国以异姓、异氏为公族,公室卑弱从此始。公元前0

年,“郤缺(代赵盾)为政”(《左传》宣公八年)。公元前597

年,郤缺已死,荀林父代之“将中军”(《左传》宣公十二年),此为荀氏(中行氏)始兴。次年,晋杀先縠,先氏亡。公元前593

年,“命士会将中军”(《左传》宣公十六年),代荀林父为政,此为范氏(士氏)始兴。次年,士会请老,郤克为政。公元前587

年,“栾书将中军”(《左传》成公四年),代郤克为政,此为栾氏始兴。公元前574

年,晋厉公杀三郤(郡锜、郤犨、郤至),郤氏亡,“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左传》成公十七年),“使程滑弑厉公”(《左传》成公十八年)。公元前573

年,韩献子(即韩厥)为政”(《左传》成公十八年),此为韩氏始兴,公元前5

年,“韩献子告老”(《左传》襄公七年),知■为政,此为知氏(中行氏之别支)始兴。公元前50

年,“荀偃将中军’(《左传》襄公十三年),代知■为政。公元前554

年,荀偃死,士匄为政,范、栾二氏不和,士匄逐栾盈,晋内乱。越二年,栾氏亡。公元②

按,封,捐田界;洫,指水沟。《说文》谓广四尺深四尺为之沟;广八尺深八尺为之洫,此洫也包括沟,田间之水道。但观下文,子产之封洫似较子驷有所不同。

前548

年,士匄已死,“赵文子(即赵武)为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赵氏再兴。公元前54

年,赵武死,韩起为政。公元前54

年,韩起死,“魏献子(即魏舒)为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此为魏氏始兴。至此,晋有韩、赵、魏、范、知、中行六大卿族即“六卿”。他们拥有实际政治权力和广大土地,渐渐不把国君放在眼里,“晋益弱,六卿皆大”(《史记·晋世家》)。公元前509

年,魏舒死,范秧为政。公元前497

年,赵鞅代范鞅为政,赵鞅与范、中行氏不和,范、中行氏入于朝歌以叛。公元前490

年,“晋围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齐”(《左传》哀公五年),范、中行氏亡。公元前475

年,知瑶代赵鞅为政。至此,晋国卿族只剩下了知、韩、魏、赵四家,其中以知氏为最强。后来,知伯与赵氏为敌,赵氏说服韩、魏,三家联合灭了知氏,就形成了三家分晋的局势。关于韩、赵、魏为什么能在大夫兼并中取得胜利问题,似乎可以从《银雀山竹简》中得到一些了解。如云吴王问孙子曰“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孰先亡?孰固成?”孙子曰“范、中行是(氏)先亡。”“孰为之次?”“智是(氏)为次。”“孰为之次?”“韩、魏为次。赵毋失其故法,晋国归焉。”吴王曰“其说可得闻乎?”孙子曰“可。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是(氏)次。韩、魏制田,以百步为■(畹),以二百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智是(氏)次。赵是(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二百册步为■(亩),公无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金(俭)臣□,以御富民,故曰固国。晋国归焉。”吴王曰“善。王者之道,□□厚爱其民者也”。从孙武回答吴王的话中可以看出,那时六家的田制虽然都已突破了“百亩为田”的旧“经界”,而范氏、中行氏和知氏的田亩制远没有韩、赵、魏的大,也就是说,灭亡早的范、中行、知三家,田制小、剥削重、养士多、生活奢侈,因此不得人心。而韩、赵、魏三家,亩制大、剥削轻、养士少、生活节俭,所以得到人民的支持。孙武对于晋国六卿存亡的分析,当是一个接近历史事实的看法。

齐国齐国的世卿大族,较之晋国为少,桓公称霸以前只有国、高二氏。

公元前574

年,“齐侯使崔杼为大夫,使庆克佐之”(《左传》成公十七年),此为崔、庆二氏预政之始。公元前554

年,崔杼立齐庄公,始得政。公元前548

年,崔杼杀庄公立灵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次二年,庆封“灭崔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当国。公元前545年,陈、鲍二氏合栾、高(皆出于齐惠公,此栾氏谓栾施,字子旗;高氏谓高强,字子良)共灭庆氏。栾、高二氏“皆嗜酒,信内多怨,强于陈、鲍氏而恶之”(《左传》昭公十年),陈、鲍灭之。春秋末年的陈氏(即田氏),原来是陈国贵族,早在鲁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72

年),陈公子完在陈国一次政治斗争中失败,逃到齐国,从此就在齐国有了立足点。除灭栾、高后,陈桓子召回群公子,向各公族讨好,得到高唐的赏邑,于是“陈氏始大”(《左传》昭公十年),政权被他所统一,立定了代齐的基础。所以,晏子回答叔

详见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吉林出版社第五章第83—92

页。向曾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蠢,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陈氏之先),其相胡公(陈国始封之祖)、大姬(胡公妃),已在齐矣。”(《左传》昭公三年)

鲁国鲁国因“秉周礼”的缘故,由公族执掌大政。鲁公族中以季、孟、叔三家最强,他们都是桓公之后,所以称作“三桓”。公元前59

年,季友战败莒师,“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左传》僖公元年),汶阳之田边齐,后为齐人所取,费则僻在东南,所以长为季氏所有,季氏以此为根据地而执鲁政,强于二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郈,都边于齐,势力并不巩固。公元前50

年,“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后来,东门氏因与三桓争政,被三桓除掉,从此政权更集中于季氏。公元前52

年,鲁“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传》襄公十一年)。按,鲁国公室本为二军,今作三军,改为季孙、叔孙、孟孙各私有一军,其不足数,由三氏各以原有的私乘补充。从此以后,三家的势力格外强盛。公元前5

年,季武子执政,从此政治大权尽归季氏。为了降低公室的地位,公元前537

年“舍中军”,“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以“卑公室”(均见《左传》昭公五年),从此,鲁国人民只向三家纳征,再由三家转向昭公交纳贡赋。这样一来,鲁国实际上已分成三国,鲁君不过保有一个宗主虚名和部分民赋而已。公元前57

年,昭公由于受不了季氏的凌逼,就起兵攻袭季氏。季氏得叔、孟两家的帮助,合力把昭公赶出国都,终身不能回来。从此季氏代行君权,凡八年。鲁昭公死于外时,“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何”字各本无,今从金泽文库本增)’对曰“..天生季氏,以二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纵)其失(佚),季氏世修其勤,民亡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由此可见,季氏在与鲁君争夺政权的斗争中注意争取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因而宋国乐祁说“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世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郑国郑国因近周室,保守周制,也是一个公族执政的国家。郑国的政权下移,始自“郑七穆”(《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郑穆公十一子,子然、子孔、士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所存而当政者有子展公孙舍之为罕氏、子西公孙夏为驷氏、子产公孙侨为国氏、伯有良肖为良氏、子大叔游吉为游氏、子石公孙段为丰氏、子石印段为印氏,故曰七穆。公元前05

年,郑灵公死,“郑人立子良”(《左传》宣公四年),是为穆族执政之始,自是以后,穆公各族,更迭为政。公元前57

年,“子罕当国”(《左传》襄公二年)。公元前53

年,“子驷当国”(《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55年,子孔执政,“欲去诸大夫”(《左传》襄公十八年)。公元前554

年,“郑人使子展当国”(《左传》襄公二十年)。公元前544

年,伯有执政,郑内乱,伯有死,子皮执政,授权子产。公元前522

年,子产死,“(子)太叔为政”(《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自子太叔以后,执政者还有驷颛、罕达、驷弘,都是穆族,兹不详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郑国执政大夫子皮,与下述宋国执政大夫司城子罕都曾贷粮与国人,因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所以,晋国大夫叔向说“郑之罕(子展、子皮、罕氏),宋之乐(宋子罕、乐氏),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宋国宋国在春秋诸侯国中,一直积弱不振,其主要症结是由于他的宗法制度稳固,强宗大族擅权,政治上因循守旧的缘故。宋昭公时的司马乐豫说“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阴矣”(《左传》文公七年);楚国太宰犯又云“诸侯唯宋事其君”(《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便是其证,不过,春秋中叶以后,宋国政权也稍下移。先是华元执政,时间很久,后是司城子罕,再后则是向戌,向戍之后为华亥,华亥之后为乐大心,乐大心之后为皇瑗,皇瑗之后为皇缓,至春秋之未为乐筏。

卫国卫国在春秋初年,尚算一个大国,但是“狄人伐卫”(《左传》闵公二年)后,特别是到了春秋中叶,齐、晋交侵,已逐渐成了一个小国。卫国内部局面的变化,虽然不需详考,只要指出孙、宁二氏都是逼君之大族,卫君且被逐出国,以及其后二氏夷灭,春秋末年的南氏(公子邱之后)执政,大权悉在其手,便可以概其余。

上述各国的大夫之间,也在不断互相兼并,扩大领地,争夺奴隶和财富。例如,鲁闵公傅“夺卜■田”(《左传》闵公二年);晋大夫“郤锜夺夷阳五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左传》成公十七年)。“争田”之外,还有“夺室”、“兼室”、“分室”。这种“室”,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晋国范文子批评晋厉公时说“今我战又胜荆与郑,吾君..大其私暖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又说“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敛,大其私暱,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均见《国语·晋语六》)。从这两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厉公“大其私暱而益妇人田”,当是“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结果“杀三郡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这里的“室”,韦昭注云“妻妾货财”、“家资也”。可见,其中包括土地以及妻孥、臣僚、仆庸、奴隶和其他财富。所以,齐国崔行杀高厚而“兼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陈氏、鲍氏败栾施、高强而“分其室”(《左传》昭公十年),楚国申公巫臣取夏姬奔晋,子重、子反杀其族而“分其室”(《左传》成公七年),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芳掩而“取其室”(《左传》襄公三十年)。在大夫兼并过程中,加强了势力强大的大夫地位,在各诸侯国中他们成了实际的执政者。各国执政大夫所以能在同国君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主要是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上述的大夫交替执政,也就结束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

县郡的出现与刑法的公布县郡的出现县的起源或举楚或举秦,今难详证。春秋时期,世族世官制度还未衰落,晋、楚等国虽已开始了县的设置,晋、吴并已开始郡的设置,但郡县中的县大夫或县公,仍然大都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与战国时期的县令全由国君任免者不同。

楚国设县最早。约公元前80

年,楚文王以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六年)。按,息之灭在鲁庄公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伪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令入享,遂灭息”,申与息地相接。《左传》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申之灭当在此时。这是见于记载的楚设县和县置尹之始。《左传》载,陈在楚庄王、灵王、惠王时曾经四度为楚所灭而为县。看来,楚国的县都是把沿边的诸侯国灭亡后而设置的。《左传》宣公十二年云“若惠顾前好,檄福于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县。”九为虚数,不必如杜注、孔疏等实指为某国某县,说明到了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经多了起来。楚国县的长官称为县公,也称为尹。楚县长官之所以称为公,据《左传》庄公三十年杜注云“楚僭号,县尹僭皆称公。”楚国的高级官吏大都称为尹,如令尹就是楚国最高官职,其次尚有左尹、右尹、箴尹、连尹、宫厩尹等。楚国县尹的地位仅次于楚国的令尹和司马,县尹可直接升为司马。

晋在春秋时设县亦较早。公元前35

年,“晋侯围原”。“原降”,“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称县的长官为大夫。原大夫、温大夫即原县、温县的大夫。公元前27

年,晋国肯臣荐举郤缺有功,襄公赏以“先茅之县”(《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这是晋国见于记载的设县和置县大夫之始。公元前594

年,晋胜秦于辅氏,“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说明晋国在春秋中叶已较普遍地设置县。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此赏以劳动力,包括所耕土地等,与韦昭注“妻妾货财”意义相同。这里室、县并称,其私有性质甚明。后来,楚国声子告诫令尹子木开赦伍举之罪,因为伍举准备投奔晋国,“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叔向是晋国的名族,伍举有县而与之比,更可推知这是作为私人采邑的县。晋国对于他国来奔的人的赏赐,也以县为单位,更可见晋在春秋中叶置县的普遍。到了春秋后期,不仅国君已掌握有很多的县,强大的大夫随着权力的增大,亦已辖有若干县。公元前537

年,“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楚灵王欲“以韩起(宣子)为阍,以羊舌肸(叔向)为司宫”以辱晋,蓬启疆以为“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倞,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毅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中行伯、魏舒帅之,其蔑不济矣”(均见《左传》昭公五年)。可见,晋在平公时韩氏已有七县,羊舌氏已有二县,晋全国已有四十九县。县之别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为大,出得起重赋。这里“县”与大家、强家互称,饶有意义。到了晋顷公时,公元前54

年,“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晋的县同卿大夫的采邑已有不同。卿大夫的采邑,只要不是夺爵灭宗,总是代代世袭的。县大夫虽然也有世袭的,但它则经常更换。例如,州县原属郤称,到鲁成公十七年晋厉公灭三郤后,又归于赵氏,后又传于栾豹。栾豹灭后,便把州县给了郑国的公孙段。公孙段死后,又传于其子丰施。郑国的子产又把州县通过韩宣子交换给了晋国。韩宣子不愿把州县据为己有,乃“以易原县(原本晋邑,不知何时属宋乐氏)于乐大心”(《左传》昭公七年),说明晋的县大多不是世袭的。这就说明到了春秋末年,随着晋公室的衰微,大夫的专政和大夫的兼并,强大的大夫所直属的县越来越多,同时又多私有性质,经常互换。同时,由于县的普及,原来国与野的分界,亦已逐渐消失了。

最初的县都设在边地,《淮南子·主术》高诱注云“县,远也”,甚是。这些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国君任命的县之长官是可以世袭的。例如楚的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而继任者申公斗克(字仪文),就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季,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亦称原同。再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晋,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伯或邢侯。春秋初年,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集权,强化边地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不作为卿大夫的封邑。县之不同于封邑者,就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的制度,一方面便于国君的集中统治,另方面又加强了边防。《左传》成公七年,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于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说“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便是其证。

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的变化,晋国出现了代表新兴势力的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就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了县制,因而县也就逐渐变成了一种地方行政组织。到春秋未年,晋国又出现了郡的组织。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然远较县为大,但其地位要比县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即郡下分设若干县,当是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以后的事情。

春秋时代,设有正式县制者,似乎只有晋、楚两国,其他各国虽在记载中有县、郡等记载,似有问题。例如《史记·秦本记》说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这里所载之县,或即“县鄙”之意。以春秋时期秦国尚很落后,特别是从《史记,秦本记》和《商君列传》载商秧变法时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观之,在此之前似乎没有县制。鲁信公九年(公元前5

年),秦纳晋惠公,《国语·晋语二》载惠公对秦使曰“君实有郡县”。春秋时,楚国未闻有“郡”,晋“郡”又在县之下,因而《晋语》所云,似为战国时人的口头术语,未可骤信。

刑法的公布春秋以前的刑律,据《尚书·吕刑》说虽有“五刑之属三千”,但它没有指出这些条款是公布的。也就是说,对于当时的奴隶和平民,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刑,完全由奴隶主贵族自己临时来决定,致使“令不测其深浅,常畏威而惧罪也”(《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这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的历史局面,到了春秋时代已彼玉室衰微、公室卑弱,大夫专政与大夫之间的兼并的事实所打破。

为了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公元前53

年郑子产“铸刑书”,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当郑国铸造公布刑书的时候,晋国叔向曾给予产一封信,责备他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回信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均见《左传》昭公六年)。这更证明春秋以前的刑津是掌握在贵族手中的,他不愿把刑法公布,怕的是丧失了贵族阶级过去的那种家长制的生杀予夺的权柄。但是,现在为时势所迫,子产为了“救世”而甘冒不韪,竟把刑典公布出来。

叔向虽然曾经尽力反对子产铸刑书,然而由于时势所迫,仅仅相隔二十三年,叔向自己的祖国即晋国赵鞅、荀寅也“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了。那时也遭到维护家长奴隶制的孔子的反对。孔子对他批评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均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的话和叔向的一模一样,可见那时的奴隶主贵族是何等强烈的反对成文法典的公布!春秋未年,似乎又有私家制造的刑律的事。如公元前50

年,郑国的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传》定公九年)。《竹刑》大约也是一种刑书,把条文写在竹简上的。

刑律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他们利益的工具,春秋时代公布刑法本身,如同子产所说是为了“救世”,以延续他们即将崩溃的命运,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尖锐。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也反映了随着公社开始走向解体而带来的政治上的进步。恩格斯说“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只有是在公社瓦解的地方,人民才靠自己的力量继续向前迈进,他们最初的经济进步就在于利用奴隶劳动来提高和进一步发展生产”。春秋时代的刑法公布,则是这种最残暴的国家形态的某些改良,它是人民以自己的反抗斗争所取得的成果,也在政治上反映了中国奴隶社会的演变。

南方的混战与越之灭吴公元前54

年弭兵会议之后,当中原各国正在闹着内政变迁期间,南方的楚、吴、越之间开始了激烈的争战,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形势。楚在吴、越之西,吴在越北楚东,越在楚吴的东南,三国地势,以楚为优,但是,吴、越是新兴国家,锐气较盛,所以在春秋末期,楚国的势力反而较为逊色。然而吴、越毕竟基础较差,虽然一时达到了极盛情势,不久也就衰弱下去,真是所谓“其兴也悖(勃)焉”,“其亡也忽焉”(《左传》庆公十一年)。吴楚之争与吴国争霸地处长江下游的吴国,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可见,当时这里并无国家机构出现。太伯只是受到该地氏族的拥戴成了他们的首领而已。周武玉灭商后,“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联系到解放后在今丹徒烟墩山出土的《宜侯矢■》铭中的“矢”就是周章②。看来,《宜侯矢■》是康王时器,周章的受封也在康王时期。按,宜、虞、吴,宁镇地区方言,古音可能相近,因而中原人初称之为“宜”,因而宜侯即与吴国有关。太伯死,仲雍立,传十四世到春秋初年。吴受周封后,始终

恩格斯说“耕地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度,是逐渐完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第0

页)。



从比以后各国先后出现整理户籍的记载,例如齐国的“正户籍”(《管子·国蓄篇》)、晋国的“损其户数”(《国语·晋语九》)、楚国的“乃大户”(《左传》成公二年)、秦国的“初为户籍,相伍”(《七国考》,中华书局,第89

页)等,皆是其证。

没有认真地把周王当作“天子”看待,因而直到春秋前期,吴国和中原各国也没有什么往来。

公元前583

年,晋国采纳了从楚逃亡到晋国的申公巫臣的策略,扶植吴国以制楚。巫臣到吴后,“教吴乘车,教之成阵,教之叛楚”,从此“吴始戊楚”,属于楚的一些蛮夷,“吴尽取之,是以始大”(均见《左传》成公七年),“于是始通于中国”(《史记·吴太伯世家》)。

春秋中后期,吴国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今江苏六合程桥东周一号墓出土了九件编钟,都有“攻■”铭文,就是吴国的称号,二号墓出土有铁条,说明吴国也生产了铁器。吴国的青铜冶铸技术也有相当水平,《左传》载鲁国曾经接受吴王寿梦之鼎,还有吴王寿梦之戈。传世和新出土的吴玉夫差剑计有四件,形饰精美,刃口锋利。传说吴国所铸的干将、莫邪宝剑是盖世锐器,证明其实有所本。

公元前55

年,公子光杀死王僚即位,是为吴玉阖闾。他不但在饮食起居方面“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敢费”,较为俭朴,而且“在国,天有葘疡,亲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均见《左传》哀公元年),得到了人民的支持。阖闾即位四年,吴国“灭徐(今安徽泗县北)”(《左传》昭公三十年),楚国已经感到吴国将是一个不易对付的劲敌。

由楚国逃亡于吴国的楚臣伍员(字子胥)提出了长期的战略方针。他认为“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因而建议吴王把吴军分成三部分,即“三师以肆(劳)”,用一支军队经常出动,“被出则归,彼归则出”,如此轮番地去扰楚,便可削弱楚人,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均见《左传》昭公三十年)。吴王接受了这一计谋,实践有效,从楚昭王即位之后,“无岁不有吴师”(《左传》定公四年),使楚“于是乎病”(《左传》昭公三十年)。从此,吴国已经转入了战略进攻。

公元前50

年,吴国大举攻楚,吴军溯淮而上,在淮汭(当在蔡国附近)舍舟登陆,和楚军夹汉水对峙。楚左司马戌向令尹子常献分兵夹攻之计,即“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佐传》定公四年)。不料左司马去后,子常又听了武城黑和史皇的话,独自与吴开战。渡过汉水列阵,转战于大别山、小别山(均在汉阳县北),接仗三次,楚兵已是不利。等到两军正式在柏举(今湖北麻城)交锋,吴王弟夫■王统帅属军五千先攻子常,子常败退,楚军扰乱,吴军趁势进攻,楚军大败。从攻楚以来,吴军五战皆捷,一直打到郢都(今湖北江陵),楚昭玉奔于随(今湖北随县)。楚申包胥入秦求师,击败吴师,越国也出兵攻吴,吴兵始退。楚国由于这次失败,元气大伤,国内人心惶惶,形势紧张,于是把国都北迁至都(今湖北宜城县东南),因而失去了它的霸国地位。

吴越争衡与越之灭吴《史记·越世家》说,无余之后二十余世传至允常,始见于春秋,允常之后就是春秋晚期称霸灭吴的越王勾践。

越国的社会发展,历史记载不甚清楚。据《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

972

年4

月,从山东临沂西汉墓中发掘出大量的论兵的竹简,其中有题为《吴问》的残简九枚,共计250字,记载了孙武与吴王阖闾的问对。其中说“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婉(畹),以一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这里的“伍税之”,指的是税率,即五分抽一,与鲁国的十分抽二是一致的。说,无余始封时“人民山居”,“乃复随陵陆而耕种,或逐禽鹿而给食,无余质朴,不设宫室之饰,从民所居”,说明当时社会生活还较原始。不过,这个地方的水稻栽培,发展很早,近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发现了距今七千多年前的人工栽培水稻,便是其证。传助的《姑冯句鑃》铭中的“姑冯”,郭沫若云“当即越王勾践时之大夫冯同”;《者■钟》铭中的“者■”,容庚云“当作者■,即越王勾践之子王■与”(《史记·越世家》),可知越国的青铜工业已有很大发展。吴国的名剑干将、莫邪,据说也是受了越国的青铜工业的影响而铸成的。

与吴相邻的越国,乘吴忙于攻楚之际,经常袭击吴国。公元前50

年,“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公元前49

年,吴又伐越,两国在檇李(今浙江嘉兴市)开战,吴师战败,吴王阖闾负伤而死。子夫差即位后,派人每天站在庭中,经常提醒他说“夫差!而(尔)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左传》定公十四年)这样过了三年,夫差准备充足,开始动手报仇。

公元前494

年,吴王夫差带兵伐越,在夫椒(今江苏太湖椒山)地方打败越兵,顺势攻破越都。越王勾践只剩五千甲士,保守在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市),派大夫文种勾通吴太宰噽,向吴王委屈请和,伍员不同意,讲了一个夏代少康怎样从危险中求生存,发展壮大终灭政敌寒促,中兴夏族的故事,并且分析吴、越两国同处三江之地,不能并存的形势后说“勾践能亲而务德,施不失人,亲不弃劳。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于是乎克而弗取,将又存之,违天而长寇雠。后虽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之,日可俟矣!”

但是,吴王夫差因胜越而骄傲自满,不听伍员建议,而答应了越王勾践的议和,班师回国。吴王夫差战胜越人之后,自以为从此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也被越人的甘辞与厚赂所迷惑,加之夫差为人“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嫱嫔御焉,一日之行,听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均见《左传》哀公元年),也就预示着吴国必将衰亡的趋势,当时的吴王夫差一心想北上中原,伐陈、征服鲁、宋。公元前48

年,夫差准备攻齐,城邗沟,通江淮,作了北进的准备。公元前485

年,吴伐齐,齐人杀齐悼公以与吴和。公元前482

年,吴国又从淮河开运河,北连沂水,西接济水,自吴率军乘舟至黄池(今河南封丘西南),与晋争夺霸主地位。越王勾践战败之后,不忘会稽之耻,“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左传》哀公元年),越的国力逐渐恢复起来。为了激励自己,勾践曾“苦身劳心,夜以接日,目卧则攻之以蓼,足寒则渍之以水”,“悬胆于户,出入尝之”(《吴越春秋·卷八》)。他还“身自耕作,夫人自织..与百姓同其劳”(《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为了发展生产,增加人口,他“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六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人民生儿育女,都由公家“令医守之”,而且“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均见《国语·越语上》)。公元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

页,注。

春秋时代,卿与将军是不分的,平时为卿,战时统率一军,则以将军相称。《通典·职官十》云“诸侯之制,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亦命卿也。魏献子、卫文子并居将军之号。”这时的将军并非官名,自战国以后才发展成武官的官名,卿与将军,开始分途,各有所掌。前482

年,乘吴王夫差率军北上会诸侯于黄池,国内空虚,便命范蠡自海道入淮,断绝吴军归路,自率大军攻入吴都,斩获吴太子友等。夫差闻报后,生怕消息泄漏,勉强向晋争得盟主虚号,急忙回国,与越求和。由于吴的长期穷兵黩武,民力凋敝不堪,难于与越对抗。公元前473

年,越王勾践突然大举攻吴,把吴都围困了三年,终把吴国灭掉,吴王夫差“乃缢”(《左传》哀公二十二年)而死。

越王匈践灭吴以后,也步吴之后尘,开始经营北方,起兵渡过淮河,和齐、晋等国会于徐州(今山东薛县),致贡于周元王,王使人赐勾践昨,命为诸侯之伯。这时的越国甚强,所以墨子说“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晋、楚、越”(《墨子·非攻下》)。

华夏与各族的走向融合春秋时期由于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当时的中原各国较为先进者称为华夏,和他们相比邻或错杂居住较为落后者则被称为戎狄蛮夷,但未必尽是血缘之别。因此,各族的名称界限不严,对于某地的居民,有时称“夷”,有时称“蛮”,有的称“戎”或“狄”。崔述云“盖蛮夷乃四方之总称,而戎狄则蛮夷种类部落之号,非以四者分四方也”,其说有据。《左传》中虽有“四裔”之称,开始了四方四族说的先声,但尚未有以“夷”、“蛮”、“戎”、“狄”分配于四方的概念。所谓“东夷”、“西戎”、“北狄”、“南蛮”之称,到了战国以下汉族形成前后才逐渐出现。

周王室所分封的许多侯国,主要居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

这些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先进的生产力和比较发达的文化,而且已处在奴隶制社会阶段,它们在古代文献中,称为中国、华夏、中夏等不同名称。

夷即“尸”字,甲骨卜辞中有“隹尸方受又”(《甲》279)、“侯告伐尸方”(《粹》87)等记载。金文中有“东夷”(《小臣■■》)、“南夷”(《宗周钟》)、“淮夷”(《兮甲盘》),又有“西门夷”、“■(■)夷”、“京夷”和“■(界)身夷”(均见《师西■》),等等。文献中主要有舒夷、淮夷、徐夷和莱夷。舒夷在今安徽中部,淮夷分布于今淮河下游,徐夷又称徐戎(《尚书·费誓》)或徐方(《诗·大雅·常武》),在今安徽泗县北。莱夷,在今山东半岛的东北部。至于所谓“九夷”者,不一定是确指,言其支裔繁多而已。

蛮字见于金文,为称“蛮”(《兮甲盘》),也有称“蛮方”(虢季子白盘》)者,似指西北方的ǎ狁而言。晋、秦两国附近也有所谓“百蛮”(《晋公■》)和“蛮”(《秦公钟》)的,和《诗经·大雅·抑》中的“蛮方”一样均指西北之族。此外,河南韩国附近有“百蛮”(《诗经·大雅·韩奕》)、东方鲁国附近有“蛮貉”(《诗经·鲁颂·■宫》)。《诗经》中又有“蛮荆”(《小雅·采芑》)之称,指楚国,《左传》中的“陆浑蛮氏”(成公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一]》,《孙子兵法·吴问》,文物出版社,975

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20—22

页。

唐兰《宜侯矢■考释》,《考古学报》95

年第2

期。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54

页云“此‘攻■王元,余谓即吴王寿梦之长子诸樊也。”六年)、“戎蛮子”(昭公十六年),都指居于中原的戎蛮之族。顾栋高云春秋时期,中原各国“往往不能举其号第,称蛮曰‘群蛮’,濮曰‘百濮’,以概之,盖其种类实繁,其地为今某州县亦难可深考。”戎字也见于甲骨卜辞,如云“征戎”(《乙》492),周代金文中有“东国■戎”(《班■》铭),又有将ǎ狁称为“戎”(《不■■》)的。《尚书·费誓》称徐为戎,《左传》中的“戎”名国族者很多,有鲁、曹附近之“戎”(《左传》隐公二年、庄公二十年和二十四年);有楚国南方之“卢戎”(《左传》桓公十三年)和“戎”(《左传》文公十六年)。又有“北戎”(《左传》隐公九年、桓公六年、僖公十年),大概与晋、郑、齐、许诸国相近,似为居于黄河以北而邻近“诸夏”之戎。还有“山戎”(《左传》庄公三十年),当是居于“北戎”邻近的山区之中,也有说它在山东境内曾与齐、燕诸国发生交涉。所谓“诸戎”(佐传》襄公四年、昭公六年),大概居于河北山西境内“骊戎”、“犬戎”等,在晋国附近,曾与晋国通婚,似是晋之附庸。《诗经》、《左传》和《国语》皆有“西戎”之称。中原黄河流域,也多戎族,“杨拒、泉皋、伊雒之戎”、“陆浑之戎”,(也称“阴戎”、“九州之戎”)、“戎蛮氏”等,皆是其例。司马迁云“自陇以西有绵诸、绳戎、翟、■之戎,歧、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胸衍之戎,而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燕北有东胡、山戎。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长,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然莫能相一”(《史记·匈奴列传》),足见戎族确是一个支系甚多,不相统一,经常变动,“随地立名,随时易号”②的大族,要想弄清它的支系和分布,确实困难。

狄字也见于周代金文,如“狄”(《曾伯■簠》)、“■狄”(《犹钟》)等。春秋时代,狄族主要有白狄、赤狄、长狄三个支系。赤狄、白狄纵横于山西、河北等地,其势力有时达到山东、河南境内。长狄活动在山西临汾、长治至山东边境一带,侵扰过齐、鲁、宋、卫诸国。除上之西北东皆有狄族外,据《左传》哀公四年,楚“司马起丰、析与狄戎,以临上雒”看来,当时的南方楚国也有附属的狄族。

春秋时期华夏和夷、蛮、戎、狄等族由于长期散居错处,互相影响、频繁交往和密切联系的结果,逐渐走向融合。

文化上的相互交流是造成融合的主要条件。公元前559

年,晋国范宣子与姜戎驹支发生过争执,驹支答复他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蛰市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说明戎族和华夏族在文化上是不同的。但是,这位戎族首领却能“赋《青蝇》而退”(均见《左传》襄公十四年)。《青蝇》的首章二句是“岂弟(恺悌)君子,无信馋言”(《诗经·小雅》)。驹支既能赋诗而言志,证明他受中原文化影响的深入程度。公元前525

年,鲁昭公设宴招待郯子。昭公问郯子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时郯子对答如流,而且讲了许多历史典故。“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日‘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犹信。’”(《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国非夷,因与夷族杂居,孔子故发此议论,反映了中原文化的广泛传播。公元前5

年,周王子朝争王位失败后,与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57

页。



同上注眉批。

更是周文化南下入楚的一个重要例证。春秋晚期,吴公子季札在鲁国聆听周朝的音乐舞蹈,对于乐工们为他歌唱《周南》、《召南》时所做“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他歌唱《邶》、《鄘》、《卫》时又做“美哉,渊乎!优而不困者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等评价来看,中原华夏文化对于吴国已有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其他各族文化也丰富了华夏文化。公元前2

年,齐败山戎,献“戎菽”(《谷梁传》庄公三十一年)于鲁。《管子·戒第》也说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与戎叔,布之天下。”中原有寂,未必始于此时,但说齐桓公北伐后,将“戎菽”(戴望云“戎菽,胡豆”)推广开来,“布之天下”,当无问题。骑射之术,旧传始于赵武灵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杜注、孔疏及陆德明《释文》皆谓此为骑马,王应麟《困学纪闻》四亦言之。可见,至迟在春秋晚期,中原国家己是车、骑并用,是与当时各族间的长期密切交往分不开的。

对于各族融合起作用的还有各族之间的相互通婚。春秋时代的晋国是与其他各族通婚较多的国家。例如,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后来,献公伐俪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梯生卓于”(均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到了晋公子重耳“奔狄”时,“狄人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同时,晋国也嫁女子戎狄。例如“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此外,楚国、吴国也与中原各国有着通婚关系,就连周襄王也曾“以其(狄人)女为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这种血统的混合,是春秋时代比较普遍的现象。

在春秋时期近三百年,华夏族与夷、蛮、戎、狄等族之间的逐步融合,为我国古代各族史揭开了新的一页,这种融合,在汉族形成之后也在进行着。战国以后,“汉族所以人数这样多,就是因为它吸收了别的民族”。汉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主体,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起了巨大的作用。而各个少数民族对于祖国历史的贡献也是不能忽视的。

附春秋列国世系表(公元前770—前403

年)

崔述《丰镐考信别录》卷三。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770

年辛未平王宣臼元年五十一年郑武公滑突元年二十七年—

78

癸酉三年鲁惠公弗生元年四十六年—

7

乙亥五年燕哀侯元年二年—

75

丙子六年秦文公元年五十年宋武公司空元年十八年一74

丁丑七年燕郑侯元年三十六年—

73

戊寅八年楚霄敖(熊坎)元年六年—

7

庚辰十年蔡共侯兴元年二年—

759

壬午十二年蔡戴侯元年二年曹穆公元年三年—

757

甲申十四年楚蚡冒元年十七年卫庄公杨元年二十三年—

75

乙酉十五年曹桓公终生元生五十五年—

754

丁亥十七年陈文公圉元年十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749

壬辰二十二年蔡宣侯撒元年三十五年—

747

甲午二十四年宋宣公力元年十九年—

745

丙申二十六年晋昭侯元年六年—

744

丁酉二十七年陈桓公元年三十八年—

743

戊戌二十八年郑庄公寤生四十三年—

740

辛丑三十一年楚武王元年五十一年—

739

壬寅三十二年晋孝侯平元年十六年—

734

丁未三十七年卫桓公完元年十六年—

730

辛亥四十一年齐釐公禄父三十三年—

728

癸丑四十三年宋穆公和元年九年燕穆侯元年十八年—

723

戊午四十八年晋鄂侯郤元年六年—

722

已未四十九年鲁隐公息姑十一年—

79

壬戌桓王林元年二十三年宋殇公与夷元年九年—

78

癸亥二年卫宣公晋元年十九年—

77

甲子三年晋哀侯光元年八年—

75

丙寅五年秦宁公元年十二年—

74

丁卯六年蔡桓侯封人元年二十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7

庚午九年鲁桓公允元年二十三年—

70

辛未十年宋公冯元年十九年燕宣侯元年十三年—

709

壬申十一年晋小子元年三年—

70

乙亥十四年晋侯湣元年二十九年陈厉公他元年七年—

703

戊寅十七年秦出公元年六年—

70

庚辰十九年曹庄公射姑元年三十一年—

700

辛巳二十年郑厉公突元年四年—

99

壬午二十一年卫惠公朔元年三十一年陈庄公林元年七年—

97

甲申二十三年齐襄公诸儿元年十二年秦武公元年二十年—

9

乙酉庄王佗元年十五年燕桓公元年七年卫君黔牟元年十年郑昭公忽元年二年—

94

丁亥三年蔡哀侯献舞元年二十年郑君子亹元年—

93

戊子四年鲁庄公同元年三十二年郑君子婴元年十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92

己丑五年陈宣公杵臼元年四十五年—

9

庚寅六年宋湣公捷元年十年—

90

辛卯七年燕庄公元年三十三年—

89

壬辰八年楚文王赀元年十三年—

8

乙未十一年卫惠公朔十四年三十一年—

85

丙申十二年齐桓公御说元年四十三年—

8

庚子釐王胡齐元年五年宋桓公御说元年三十一年—

79

壬寅三年郑厉公突(复立)元年七年—

78

癸卯四年晋武公称三十八年三十九年—

77

甲辰五年秦德公元年二年—

7

乙巳惠王阆元年二十五年晋献公诡诸元年二十六年楚堵敖囏元年五年—

75

丙午二年秦宣公元年十二年—

74

丁未三年蔡穆侯盻元年二十九年—

72

已酉五年郑文公捷元年四十五年—

7

庚戌六年楚成王恽元年四十六年—

70

辛亥七年曹釐公夷元年九年—

8

癸丑九年卫懿公赤元年八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3

戊午十四年秦成公元年四年—庚申十六年曹昭公元年九年鲁湣公开元年二年—

0

辛酉十七年卫戴公申元年二十五年—

59

壬戌十八年鲁釐公申元年三十三年秦穆公任元元年三十九年卫文公燬元年二十五年—

57

甲子二十年燕襄公元年四十年—

52

已巳二十五年曹共公元年三十五年—

5

庚午襄王郑元年三十三年—

50

辛未二年晋惠公夷吾元年十四年宋襄公兹父元年十四年—

47

甲戌五年陈穆公欵元年十六年—

45

丙子七年蔡庄公甲午元年三十四年—

42

已卯十年齐孝公昭元年十年曹怀公圉元年—

3

乙酉十六年晋文公重耳元年九年宋成公王臣元年十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34

丁亥十八年卫成公郑元年三十五年—

32

己丑二十年齐昭公潘元年二十八年—

3

庚寅二十一年陈共公朔元年十八年—

27

甲午二十五年晋襄公糊元年七年郑穆公兰元年二十二年—

2

乙未二十六年鲁文公兴元年十八年—

25

丙申二十七年楚穆王商臣元年十二年—

20

辛丑三十二年晋灵公夷皋元年十四年秦康公罃元年十二年—

9

壬寅三十三年宋昭公杵臼元年九年—

8

癸卯顷王壬臣元年六年—

7

甲辰二年曹文公寿元年二十三年燕桓公元年十六年—

3

戊申六年楚庄王侣元年二十三年陈灵公平国元年十五年—

2

已酉匡王班元年六年齐懿公商人元年四年—庚戌二年蔡文公申元年二十年—

0

辛亥三年宋文公鲍元年二十二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585

丙子简王夷元年十四年吴王寿梦元年二十五年—

584

丁丑二年郑成公喻元年十四年—

58

庚辰五年齐灵公环元年二十八年—

580

辛巳六年晋厉公寿曼元年八年—

577

甲申九年曹成公负刍元年二十三年—

57

乙酉十年秦景公元年四十年卫献公衍元年十八年—

575

丙戌十一年宋平公成元年四十四年—

573

戊子十三年燕武公元年十九年—

572

乙丑十四年鲁襄公午元年三十一年晋悼公元年十五年—

57

庚寅灵王泄心元年二十七年—

570

辛卯二年关釐公恽元年五年—

58

癸巳四年陈哀公弱元年三十五年—

55

丙申七年郑简公嘉元年三十六年—

50

辛丑十二年吴王诸樊元年十三年—

559

壬寅十三年楚康王招元年十五年—

558

癸卯十四年卫殇公狄元年十二年—

557

甲辰十五年晋平公彪元年二十六年—

554

丁未十八年曹武公生元年二十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燕文公元年六年—

553

戊申十九年齐庄公光元年六年—

548

癸丑二十四年燕懿公元年四年—

547

甲寅二十五年齐景公杵臼元年五十八年吴王馀祭元年十七年—

54

乙卯二十六年卫献公衍后元年三年—

544

丁巳景王贵元年二十五年楚郏敖员元年四年—

543

戊申二年卫襄公恶元年九年—

542

已未三年蔡灵侯班元年十二年—

54

庚申四年鲁昭公稠元年三十二年—

540

辛酉五年楚灵王围元年十二年—

53

乙丑九年秦哀公元年三十六年—

535

丙寅十年燕悼公元年七年—

534

丁卯十一年卫灵公元年四十二年—

533

戊辰十二年陈惠公吴元年二十八年—

53

庚午十四年晋昭公夷元年六年宋元公佐元年十五年—

530

辛未十五年蔡侯庐元年九年吴王馀昧元年四年—

529

壬申十六年郑定公宁元年十六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528

癸酉十七年楚平王居元年十三年燕共王元年五年—

527

甲戌十八年燕平公须元年四年—

52

乙亥十九年吴王僚元年十二年—

525

丙子二十年晋顷公弃疾元年十四年—

523

戊寅二十二年曹悼公午元年九年燕平公元年十九年—

52

庚辰二十四年蔡悼侯车国元年三年—

520

辛巳二十五年悼王猛元年—

59

壬午敬王匄元年四十三年—

58

癸未二年蔡昭侯申元年二十八年—

5

乙酉四年宋景公头曼元年六十四年—

55

丙戌五年楚昭王珍元年二十七年—

54

丁亥六年曹襄公元年五年吴王阖闾元年十九年—

53

戊子七年郑献公虿元年十三年—

5

庚寅九年晋定公午元年三十六年—

50

辛卯十年越王允常元年十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509

壬辰十一年鲁定公宋元年十五年曹隐公元年四年—

505

丙酉十五年陈怀公柳元年四年曹靖公路元年四年—

504

丁酉十六年燕简公元年十二年—

50

庚子十九年陈湣公越元年二十三年曹伯阳元年十五年—

500

辛丑二十年秦惠公元年十年郑声公胜元年三十八年—

49

乙巳二十四年越王勾践元年三十二年—

495

丙午二十五年吴王夫差元年二十三年—

494

丁未二十六年鲁哀公将元年二十七年—

492

已酉二十八年卫出公辄元年十二年燕献公元年二十八年—

490

壬子三十年秦悼公元年十四年蔡成公朔元年十九年—

489

壬子三十一年齐孺子荼元年—

488

癸丑三十二年齐悼阳公阳生元年四年楚惠王章元年五十七年—

484

丁巳三十六年齐简公壬元年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480

辛酉四十年齐平公骜元年二十五年卫庄公蒯聩元年三年—

477

甲子四十三年卫君起元年—

47

乙丑元王仁(赤)

元年八年卫出公辄后元年二十一年秦厉共公元年三十四年—

474

丁卯三年晋出公错(凿)

元年二十三年—

47

庚午六年蔡侯产元年十五年—

48

癸酉贞定王介元年二十八年—

4

乙亥三年鲁悼公宁元年三十七年—

44

丁丑五年燕孝公元年十五年越王鹿郢元年三年—

42

已卯七年郑哀公易元年八年一458

癸未十一年越王不寿元年十年—

457

甲申十二年赵襄子无恤元年三十三年—

45

乙酉十三年蔡元侯元年六年—

455

丙戌十四年卫悼公黔元年五年齐宣公就匝元年五十一年—

454

丁亥十五年郑共公丑元年三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燕成公载元年十六年—

452

己丑十七年宋君启元年二年—

45

庚寅十八年晋敬公元年十八年—

450

辛卯十九年卫敬公弗元年十九年蔡侯齐元年四年(灭于楚)宋昭公特(得)

元年四十七年—

448

癸已二十一年越王朱勾元年三十七年—

445

丙申二十四魏文侯斯元年五十年—

442

已亥二十七年秦躁公元年十四年—

44

庚子哀王去疾元年思王叔元年—

440

辛丑考王嵬元年十五年—

438

癸卯三年燕文公元年二十四年—

433

戊申八年晋幽公柳元年十八年-43

庚戌十年卫昭公纠元年六年楚简王仲元年二十四年—

428

癸丑十三年秦怀公元年四年鲁元公嘉元年二十一年—

425

丙辰威烈王午元年二十四年卫怀公黔元年十一年—

424

丁巳二年秦灵公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赵桓子嘉元年韩武子启章十六年—

423

戊午三年赵献侯浣元年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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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四年郑幽公巳元年二十七年—

45

丙寅十一年晋烈公止元年二十七年—

44

丁卯十二年秦简公悼子十五年燕简公元年卫慎公颓元年四十二年—

4

庚午十五年越玉翳元年三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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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十八年韩景侯虔元年九年赵烈侯籍元年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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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十九年鲁穆公显元年三十三年楚声王当元年六年—

404

丁丑二十二年齐康公贷元年二十六年田齐太公和元年十九年

第五章战国时期第一节战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逐渐生长“战国”一词,在当时就已有了,但还没有作为特定的专用名词。例如,《成国策·秦策四》载顿弱说“山东战国有六”。《楚策二》载昭常对楚襄王说“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战国之半也。”《赵策三》载赵奢说“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燕策一》载苏代又说“凡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到了汉代初年,“战国”这个词义还没有变化。《史记·平准书》“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便是其证。历史上把秦统一前的“七雄”称为“战国时代”,应该是从西汉末年刘向编定《战国策》一书后开始的。

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大变革的时期。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的崩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到战国中期山东半岛的邹国仍有前社会的残霞余辉。公元前七六世纪之交,旧社会开始加速溃散解体,新的社会也在这时发出曙光,到了秦的统一,中国才大体上告一段落。

这个转变就各诸侯国来说,虽然变革的时间有先有后,变革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但其变革,都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看直接关系。

铁器的广泛使用和农业的发展战国时代,由于冶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铁矿的开发,铁制工具已经在当时的各种生产领域中普遍使用。据《管子》所记,当时必须有铁制工具,“然后成为农”,“然后成为车”,“然后成为女”(《轻重乙篇》),“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海王》)。战国中期,孟子曾以社会分工为必然而反对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许行,并问其弟予陈相说“许予以釜甑爨,以铁耕乎?”(《膝文公上》)可知当时中原地区“铁耕”已经非常普遍,许行不用“铁耕”已成了出乎常情的事。从有关文献记载和近年考古发掘出土的工具来看,铁制农具有耒、耜、犁、铫、耨、■、锄等;铁制手工业工具有刀、斧、凿、锯、锥、锤等;铁制兵器有仗、矛、剑、甲胄等;在人们的装饰品中,如带钩也有用铁制造的。铁器的普遍使用,有助于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成长,推动着生产关系的变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②铁制农具的推广有利于大量荒地的开垦,便于深耕、发土、平田、除草和收割,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耕作技术的进步战国时代,耕牛的使用虽然还不很普遍,但也已开始推广。在牛拉铁犁的发明与使用以前,翻地要靠人力,即所谓“耦耕”。使用牛耕比耦耕提高效率很多,不过当时所用的犁铧比后世的要笨钝窄小得多。从山西浑源出土的牛尊③来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都已穿有鼻环,说明牛已被牵引从事生产劳动。战国时称牛鼻环为“三棬”,《吕氏春秋·重已》②

《尚书·梓材》云“皇天既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



《尚书.尧典》云“蛮夷滑夏”。伪传“夏,华夏也。”

云“使五尺竖子引其棬。而牛姿所以之,顺也。”春秋晚期晋国的范氏、中行氏失败后,逃到齐国,其子孙变为农民“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国语·晋福》),即把养在宗庙祭祀用的牺牲放到田亩里耕作,说明当时的牛耕情状。战国时代,牛耕的进一步普遍和技术的进步,从河南辉县固围村和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出土的铁犁铧皆为V

形,前端尖锐,后端宽阔,锐端有直棱,能加强刺土力,便可证明。

耕作技术的进步,主要出现了“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上》)。

易是快速的意思,“易耨”或称为“疾耨”。《管子·度地》说“大暑至,万物荣华,利以疾耨”。“疾耨”也或称为“熟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耨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表明深耕已经普遍推行。《吕氏春秋·任地》说“上田弃亩,下用弃甽。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这里所说的“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就是说深耕一定要达到表土下层水墒部分,才能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他们已认识到通过深耕可以收到消灭杂草和虫害的效果。《吕氏春秋·辩土》又说“故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阴,然后咸生。”这里所说的“下得阴”是指农作物从地下吸收水分和肥分;所谓“上得阳”,是指农作物从天上得到阳光。深耕不仅能提高田亩产量,而且还可减轻虫旱之害,所以受到人们的特别重视。

水利灌溉的发达铁制工具的使用,使战国时期的各国都能兴修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为了和黄河的泛滥作斗争,黄河下游的各国都修筑有比较长的堤防。当时齐和赵、魏是以黄河为界的,赵、魏两国的地势较高,黄河泛滥时齐国受害较重,因而齐国首先沿黄河修筑了一条离河二十五里的长堤防。自从齐国修了长堤,“河水东抵齐堤,则西泛赵、魏”,于是赵、魏也沿黄河修了一条离黄河二十五里的长堤。当时一些大国修筑堤防主要是为了本国利益,即所谓“盖堤防之作,近起战国,壅防百川,各以为利”。这种工程虽然给齐、赵、魏带来了一些好处,例如河水“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均见《汉书·沟洫志》引贾让奏言上),然而,由于当时各国分裂,不能统一治理,也就自然发生了“以邻国为壑”(《孟子·告子下》)的弊害。在与水害作斗争的过程中,当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或者说“巨防容蝼,而漂邑杀人”(《吕氏春秋·慎小》);或者说“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韩非子·喻老》)。魏国有个白圭(名丹)自己还夸言“丹之治水也,愈于禹”(《孟子·告子下》)。为了灌溉而开凿的运河,在战国时代也增多了。魏国在魏文侯时,邺(今河北磁县东南)县令西门豹曾兴“引漳水溉邺”(《史记·河渠书》)的水利工程,开了十二条渠,利用灌溉冲洗,使得含有过多盐碱成分的“恶田”变成了能种稻粱的良田,所以“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泻卤兮生稻粱”(《汉书·沟洫志》)。魏国有个湖泊叫“圃田”(今河南中牟西),公元前30

年,魏国在黄河、圃田间开凿一条运河,使黄河水流入圃田,又从大梁北郊开凿运河引圃田水来灌溉(《水经·渠水注》引《竹书纪年》),就是鸿沟最早的一段。鸿沟把济、汝、淮、泗和长江之间沟通了起来。最著名的水利工程是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父子总结成都平原人民与岷江水害斗争的经验而筑成的都江堰。岷江沿途高山深谷,水流湍急,每年夏秋,水量骤增,灌县以下常泛滥成灾。相传在李冰主持下,在今灌县西边的岷江中凿开了与虎头山相连的离堆,在离堆上游修筑了分水堤和湃水坝,将岷江分为内江(即郫江)和外江(即检江),分散了岷江的水流,既免除了泛滥的水灾,又便利了航运和灌溉,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华阳国志》卷三)的天府之国。

其次的大水利工程是秦国的郑国渠。在秦始皇并兼六国前,韩国为了使秦国疲于水利工程的修筑,无力东侵,派水工郑国进说秦国,开凿泾水,从仲山(今陕西径阳西北)开凿一条运河,引泾水向西到瓠口(即焦获泽),再从瓠口开凿运河经今三原、富平、蒲域等县进入洛水(即北洛水)。在修筑过程中,秦王发现了韩国的阴谋要杀掉郑国,但听了郑国说到此渠修成,对秦国有万代益处后,就让他继续完成这一工程,称为郑国渠。郑国渠全长三百多里,灌溉面积可达四万多顷,约合今天的一百二十多万亩,使关中地区成为“无荒年”的“沃野”之地,亩产粟可达一钟(六斛四斗),为秦之统一六国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基础。

春秋以前,一般采用“抱瓮而出灌”(《庄子·天地》)即抱着汲水瓶灌溉的原始方法。到了春秋后期,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侯国内,才开始出现了“桔槔”灌溉的方法。桔槔也称为“桥”,它是用两根直木组成,一根竖立河边或井边,一根用绳挂在竖立的直木的顶端。横木上一端系重物,一端系长绳挂上水桶。它是利用杠杆原理来汲水的,汲水时,把长绳一拉,让水桶浸入井水中汲水,把绳子一放,由于一端系有重物,水桶就上升。这就是《庄子·天运》中所说的“引之则俯,舍之则仰”。据说,这种“桔槔”是“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速)如泆汤”(《庄子·天地》),一天可灌田百畦,节省了不少劳动力。

施肥等技术的进步和农业产量的提高施肥是改良土壤、保持地力和提高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孟子在论定当时“贡法”的弊害时曾说“农民在荒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滕文公上》),说明那时已经普遍施肥。《荀子·富国》说“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这是说,战国时期从政府到农民都很注意积肥、造肥和施肥,并且认为施肥是农民应该作的。这时的农民,从生产实践中已经认识到了野草、树叶在上中腐烂便可作为肥料,所以《荀子·致士》说“树落则粪本”。《礼记·月令》又说季夏之月“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

在播种方法上,我国古代农民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也逐渐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保证农作物通风、吸收阳光、促进农作物茁壮生长的先进耕作方法,到了战国时代,已为当时农民普遍重视。《吕氏春秋·辩土》说“茎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茎生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正其行,通其风。”这就是说,农作物的行距适当,互相就不会受影响,这样就长得快,长得好;行距相当,便于通风,使农作物舒展生长,得到良好的收成。

对于除草,也为当时农民所注意。关于除草,春秋以前记载不详,《国语,齐语》中有“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的记载。这是说,此时的农民早晚都在田间用农具除草保苗。

当时农民也认识到病虫害的严重性。《商君书·农战》说“今夫螟、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螟是吃苗心的害虫,螣是吃叶子的害虫,蚼蠋是一种象蚕的害虫。《吕氏春秋·不屈》说“蝗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为其害稼也”,说明当时在注意消灭虫害,扑杀害虫方面已经大大向前进了一步。

随着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牛耕的推行,灌溉事业的发展,肥料的使用,农业生产量也有了提高。据魏文侯相李悝的估计,战国初年魏国农民的一般产量,一亩地普通可以产粟一石半,上熟可以四倍,中熟可以三倍,下熟可以一倍;小饥可收一石,中饥可收七斗,大饥只能收三斗。战国时一亩约为今天的三分之一亩,当时的一石约当今之五分之一石,即二斗。李悝曾主张“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上》),认为勤谨耕作的每亩可多生产三斗,不勤奋的每亩要减产三斗,其间就有六斗之差。由于农业产量的提高,当时一百亩的收获“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礼记·月令》记载盂春之月“食麦”,孟秋之月“登谷”。孟子既说■麦(大麦)到“日至”(夏至)时成熟(《告子上》);又说七八月(夏正五六月)间干旱,苗(粟苗)就会枯槁(《梁惠王上》),这样大麦收割后,粟苗又生长着,可知当时齐国已经推行着两熟制。《吕氏春秋·任地》还说“今兹(年)美禾,来兹美麦”,这是说,今年丰收了禾,接着种麦,来年又收了麦。《荀子·富国》更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古量器名),一岁而再获之。”可见,战国时期已经推行了一年两熟制,这就必然大大提高单位面积的年产量。当然土壤较差或边远地区,也还保留着落后的轮作制,所以,《吕氏春秋·乐成》云“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农业经济的总结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发展到一个新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当时已出现了对于农业生产经验总结的著作。

据《汉书·艺文志》所录,战国诸子中的农家,有专门讲究农家之学的专门著作《神农》二十篇和《野老》十七篇。据颜师古注,《神农》是战国时诸子“道耕农事,托之神农”;《野老》是“六国时,在齐、楚间”人的著作。这两部书,可能在班固之时还能看到,后来亡佚。现在所能见到的农家著作,只有《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上农》中提出了重农的理论,阐明了农业与政治的关系,此篇中的重农理论和战国时法家的重农政策是一致的。《任地》一开始就假借后稷名义,提出了十个问题,包括使用土地、整地作畦、灭草保墒、中耕除草等方面问题。《辩土》对《任地》中提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回答,主要讲使用土地,以人力改变土质问题。《审时》是重点讲各种作物与时间季节的关系,即“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减产)”。这四篇可能来源于一部假托后稷的农书。

《吕氏春秋》之外,在先秦典籍中还可以看到一些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专讲水、肥、土壤的一些零散著述,《尚书·禹贡》、《管子,地员》、《周礼·草人》等曾列举不同的土壤,说明战国时代人们已开始对土壤进行研究。《禹贡》中列举当时全国九大地区的土质、肥力和田赋的情况,分别划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比如冀州(主要包括今之河北和山西、内蒙、辽宁、河南的部分地区)“厥土惟白壤”,“厥田惟中中”(肥力是第五等),“厥赋为上上错”(田赋是第一等间或第二等)。冀州据《周礼·职方》说,其地宜种黍、稷。又如兗州(主要在今山东、河南、河北交界一带),土带黑色并且松散(“厥土黑愤”),肥力属于第六等(“厥田惟中下”),田赋是第九级(“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本来按土肥应多收赋税,可能因为这一带地处黄河下游,常有水患,地广人稀,可能要十三年后才能使土地复原,而和其他州一样收取田赋即所谓“十三载乃同”。

战国时代,不仅十分重视栽培技术,也已经重视选择优良品种。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白圭曾以“长斗石,取上种”和“欲长钱,取下谷”相提并论。“长斗石”是说增长粮食的产量,“取上种”是说必须选取上等品种。这说明,至少到了战国中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优良品种对提高粮食产量起着重要作用。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铁制工具用于手工业,大大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当时的主要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煮盐和纺织,等等。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又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为了适应商业交换的需要,各国都铸造了大量的金属钱币。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所有这些,将在本卷丙编《手工业、商业和货币》项中详细论述。

都市与交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商贾的往来贩卖,促使了都市的繁荣和交通的发达。

殷商和西周时期的城市,看不到整齐规划的城市布局,实质上不过是一个有围墙的农村而已。这种城市的建立都不是根据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或依据人民自己的利益和意图,把一个人口荟萃的非城市地点改建为城市的。所有的城市,多是根据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在某些殖民点上建立起来,并且远在工商业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建立起来的。春秋时期,列国并存,当时的诸侯、大夫的城筑都邑之风,屡见文献记载;各地现存的春秋城址,为数也颇不少。当时的城市反映出逐渐由政治、军事的功能转变为具有经济功能。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往往成了交换的中心城市,使商周城市的初级形态发生了变化,其经济功能有了显著的增强。据《盐铁论·通有》说,当时如“燕之涿(今河北涿县)、蓟(今北京市),赵之邯郸(今河北邯郸市),魏之温(今河南温县西)、轵(今河南济源南),韩之荣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今河南禹县),三川之二周④,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实还不止这些,例如宋的定陶,赵的离石,魏的安邑、大梁,齐的莒、薛,楚的郢、寿春等都是当时工商业发达、人口众多的都市。

《战国策·赵策三》载赵奢说,古时“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而现在“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墨子·非攻中》),已经普遍出现。“万家之县”、“万家之邑”(《战国策·赵策一》、《韩非子·十过》)、“万户之都”(《赵策四》)也已到处存在。这种城邑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都和当时工商业的发达有一定关系。



《荀子·儒效》云“居夏而夏”。杨倞注“夏,中夏也。”《左传》定公十年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孔疏“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在列国的国都中,以齐国的临淄规模最大。据当时人讲,那时城中共有七万户,若以每户五口计,也有三十五万人之多。当时街道上非常繁荣,行人拥挤塞路。《战国策·齐策一》说“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从地下发掘情况看,临淄故城,是由大小两座相互衔接的城组成大城南北约四公里半,东西约四公里;小城在其西南角,周围约五公里,宫殿在小城西北部的夯土台基上。市区在大城的西部和小城的北部,符合《考工记》“面朝后市”的记述。在小城的南部有冶铁、炼铜、铸币、制骨等各种手工业作坊多处。据说,那时的大都市里有“县(悬)帜甚高”的“酤酒者”(《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有“卖骏马者”(《战国策·燕策二》),有卖兔的所谓“积兔满市”(《吕氏春秋·慎势》);还有卖卜者,齐国公孙闬曾“使人操十金而往卜于市”(《战国策·齐策一》),便是其证。在市区四周有“市门”,设有“市吏”(《韩非子·内储说上》)来管理。

《诗经·小雅·大东》中的“周道”、“周行”,在《诗经》中数见不鲜,它是君子、贵人车驾往来的大道。《国语·周语中》说这种国道,“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而《左传》襄公九年,晋国的郓人还曾“斩行栗”,则以栗树为表道树。到了战国时期,与商业都市发展的同时,为联系各个城市的交通网道,也相应地发展起来。这时中原地区的陆路交通有了很大发展,在魏、赵、齐等国之间有着许多交错的大道,当时称为“午道”(《战国策·赵策二》)。从成皋沿黄河到函谷关,有一条交通大道,当时人通称“成皋之路”(《战国策·秦策三》)。在秦国,从汉中越过七盘岭进入蜀地,有一条通道叫做石牛道,也叫金牛道。在楚国,从南阳东出伏牛山隘口,有一条通向中原的大道,叫做“夏路”(《战国纵横家书二十四》)。

古时官吏旅行,可能有所谓候馆逆旅。如《周礼·地官·遗人》职所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但此设备,并非一般行人可以享受。所以,《左传》文公五年阳处父聘于卫,返通宁,宁嬴从之。据说这位宁嬴是逆旅大夫,即专司官吏过境事务的官员。阳处父代表晋国聘问友邦,方能得到逆旅的招待。到了战国时代,随着商业的发达和都市的发展,大约以营利为目的的逆旅开始出现。例如《庄子·山木篇》云“阳子之(至)宋,宿于逆旅。”这个逆旅,当是旅店。至于商鞅立法,客舍不能不先验明客人身分,可知当时的逆旅行业已在官府人员监查之下,与后代的旅店,并无二致了。

驿传之制,当有临时与常设两种。常设的驿传,据《周礼·秋官·行夫》职说,邦国传速,使者必定持以旌节调度任务。《韩非子·难势》云“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五十里而一置”,大约是一日之程,这种常设的驿站,当即以此为度。乘驿旅行,虽是官吏负族的特权,但是有了驿传之设,能使当时的交通路线固定了。

水路交通的史料,远比陆路为少。南方诸国荆楚吴越,多江海湖泊,水路用舟自然早已有了。当时南方和北方之间的水路交通也有发展。在今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的周围,水道纵横,四通八达。岷江、长江、汉水以及湘水、资水、沅水、丰水的交通,也很畅通。同时由于邗沟和鸿沟等南北向的运河开凿,南北水上交通更有了大的发展。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夷》三十九。

当时的水陆运输物资的数量是很大的。寿县楚墓出土的《鄂君启节》铭云“屯三舟为一舿(舸),五十舿”,这是说水上运输,集三舟合为一舸,以“五十舸”即一百五十舟为限。又云“女(如)马,女牛,女憊(特),屯二十台(以)堂(当)一车;女(如)■(担)徒,屯二十■台堂一车;台(以)毁于五十乘之中。”这是规定陆上运输以五十车为限。如用马牛等牲畜来驮载货物,则集十匹以当一车;如用肩挑即“担徒”来挑担,则二十担以当一车。所谓“以毁于五十乘之中”,就是必须把牲畜驮载的、用人肩挑的折算好,从规定的五十乘中扣除。这样在运输的通行证上明文规定陆路以五十辆车为限,水路以一百五十只船为限,说明战国中期以后商人水陆运输物质的规模已经很大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战国时代的交通已是四通八达,形成了一个交通网,商人们在这些交通要道上往来不绝。这样也就打破了战国以前那种各地区间闭塞不通的局面,各地区的物资得到交流,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融合,而且在经济文化上又为全国的统一创造和准备了条件。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封建生产关系的成长由于铁器的普遍应用,战国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特别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长期残存于我国古代社会里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走向了解体道路,土地私有制开始发生,社会经济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逐渐生长起来。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我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商品生产,但是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抛入流通的过程。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是公社,而占有者是国家。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产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所谓“工商食官”,即当时的工商业主要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组织加工,其产品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

《礼记》一书虽然是孔门后学所作,但书中所记内容,应当是有所根据的。《礼记·王制》说“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皆指有功所得之物),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就是说,当时的手工业产品,除人民生活用品外,一般是不准出售的。有些物品虽然准许在市场出售,但有许多限制,这就妨碍了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化。正是由于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因而也就实行了一种“处工就官府”(《国语·齐语》)的制度。所以,《礼记·王制》又云“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市、不移官、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夷》三十九。

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民族出版社,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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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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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出乡不与士齿。”即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如祝、史、射、御、医、卜和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民不迁、农不移、商贾不变”,也是这个意思,“工贾不变”虽是为了保持工艺熟练,但主要是对工商业者的控制,防止“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韩非子·解老》)。这时的商业,也由当时的官府统一管理,凡是官府所制造的手工业品,需要交换时,都需经过“贾人”来核价,即《晋语四》韦昭注云“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由官府垄断市场,掌握物价。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要,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因而这种“工商食官”制度,实际上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到了战国时代,如前所述,由于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不但使农工之间进一步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战国时代有很多有名的私营手工业主。一个是赵地邯郸的郭纵,他以冶铁为业,其富可与王侯相比。另一个是以煮盐起家的猗顿。还有一个女手工业主,就是始皇帝为之修筑“怀清台”的巴寡妇清,她的先人是开采丹砂的,她一直守着这个行业,成了有名的巨富。此外,象蜀地卓氏的先人和宛地孔氏的先人等等,他们都是原来战国时代赵国和魏国的私人冶铁手工业者,这些人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业生产交换商品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也就表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属货币也随之而生。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只有出现了金属货币之后,才算正式代替了以物易物的阶段。恩格斯把这种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如云“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它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握有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

这种商品交换关系的发生,对于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公社组织起着瓦解作用。如同马克思所说“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对象(在交换中,投机取巧起极大的作用)将日益强烈地对整个农村经济施加压力。这就是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它把别的因素带进来,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和私欲的冲突,这种冲突,首先会破坏耕地的公有制,然后会破坏森林、牧场、荒地等等的公有制;一旦这些东西变成了私有制的公社附属物,也就会逐渐变成私有了”。在战国时代,由于公社的解体,各个公社农民占有原来由公社分给他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现在变得如此牢固,以致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土地现在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这就打破了过去的“田里不粥”的旧惯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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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土于山西浑源县李峪村,《浑源县彝器图》、《中国古青铜选》中均有著录,现藏上海博物馆。

三川东周以伊水、洛水、黄河为三川。秦在这里设三川郡,在今河南洛阳、郑州一带。二周本指西周公和东周公。这里指东周公的封地巩县和西周公的封地河南(洛阳西)。

参见群力《临淄齐国故城勘探记要》,《文物》972

年第5

期。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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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土地私有和土地的买卖。这时出现的土地自由买卖,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变化。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汉书·食货志上》)。实际上商鞅以前,秦国以外,土地买卖已经逐渐开始,商鞅只是进一步在法律上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而已。整个战国时代,虽然仍有授田制度,但土地买卖业已流行。长平之战前,赵国起用赵括为将,赵括的母亲就指责赵括说“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由于土地已经开始买卖,有土地的农民常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到荀子时,“无置锥之地”(《荀子·儒效》)已经成为成语。《吕氏春秋·为欲》更明确地说“无立锥之地,至贫也”。

农民的分化与佃农的出现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崩坏,公社农民将其自耕土地,即“私田”变为私有土地后,在我国古代历史中便出现了一个自耕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极盛时期,造成了战国时代农业的发达与社会经济的显著发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②。但是由于它本身的脆弱,在高利贷、商业资本和课税的侵蚀之下,造成了农民的分化。马克思说“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作资本。生产资料的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这段话,虽然主要是对农奴制瓦解后的小农说的,但用来分析战国时期的小农经济也是适用的。战国时期,国家对于农民除了“以其常正(征),收其租税”,“以其常役,修其城郭”以外,还要“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之衣食之财”(《墨子·辞过》)。孟子又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尽心下》)。荀子也说有“田野之税”,“刀布之敛”(《荀子·王霸》)。秦国从商鞅变法后,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称为“户赋”或“口赋”。《商君书·农战》说“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所谓“实公仓”,就是向国家缴纳田租。《商君书·去强》又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所谓“民不逃粟”,就是按户征收地税和户赋,不让逃避。据云梦《秦简》看来,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地税不仅有禾稼,还有刍(饲料)和稿(禾秆),规定每一顷田要“入刍三石,稿二石”(《田律》),还要交纳户赋,不准隐瞒户口,即“弗令出户赋。”(《法律答问》)。当时农民的租税徭役负担是很重的,所以孟子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梁惠王上》)。

有的农民在失掉耕地之后,便为人雇用。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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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礼记·王制》云“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变,不粥子市。布帛精粗不中数(数,织布所需的升数,有如今夭的“若干支纱”之类),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绵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云“家贫,无以妻之,佣末(及)反”。《五蠹》也说“泽居苦水者,买庸(佣)而决窦(渎)。”《外储说左上》又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也就是说,引文中的主人给庸客美羹、钱布(铜币),是希望他耕得深,耘得快。当时的农民,也有放弃本业转入工商业的,更有失去土地后流入城市做雇工即“市佣”(《荀子·议兵》)、“庸保”(《史记·刺客列传》)的。《商君书·垦令》说“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这是说,政府不准雇工,大夫就不雇人修建房屋;雇工没有饭吃,就必然务农。当时使用耕地的人也不少,《吕氏春秋·上农》说“农上不闻,不敢私籍于庸”,即没有高级爵位,就不准私自庸用雇农,便是其例。当时,还有替人“灌园”(《战国策·齐策六》)的庸夫。

这时的农民,还有在高利贷的严重盘剥下弃产流亡的。例如冯

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史记·孟尝君列传》);也有因饥饿死在沟壑中的,即孟子所说的“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滕文公上》)。然而,那些不甘心沦为奴隶的农民,为此而进行着激烈的反抗斗争。当时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就是“壮者散而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称为“流民”。春秋末年以来就已经发生的所谓“郑国多盗”(《左传》昭公二十年)、“鲁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以及所谓“盗”跖,并非奴隶暴动,而是一些不甘卖身为奴的武装流民而已。

破产农民的另一条出路,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说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种佃农,在战国时可能是已经东鳞西爪地出现。或者租赁土地进行耕种,以收获量十分之五为地租。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在这样复杂而尖锐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了,并在继续发展中。到了战国末年,农民为了逃避繁重赋役,有的宁愿依附到豪强地主之下,甘愿作佃农。《韩非子·备内》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说明当时有权势的贵人,趁人民苦于“徭役多”的时机,用包庇免除徭役的特权诱使贫苦农民归附到他们的门下,成为他们的佃客,忍受他们的剥削。《韩非子·诡使》曾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库)也。而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这些有威之门,就是《商君书·垦令》所说的“禄厚而税多”的官僚兼地主,也就是后来秦汉时代的豪强地主。战国时代还有一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叫做“庶子”。秦国规定能够斩敌甲首一个的“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即赏给爵位一级,给予庶子一人。又说“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均见《商君书·境内》)。就是说有爵者可以得到无爵者作为庶子,每一级爵可以得到一个庶子;当有爵者没有特殊役事的时候,庶子每月要给大夫服役六天当有爵者有特殊劳役时,要按服役期限供给庶子食粮而养起来。这种庶子,虽然规定在一般情况每月只给主人服役六天,但是主人有特殊劳役时随时可以调来服役而养起来,实际上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的佃农。这种佃农,在商鞅变法前可能已经普遍存在,商鞅只是把它规定成了一种制度而已。

奴隶战国时代的农民,遇到“天饥岁荒”就不得不“嫁妻卖子”(《韩非子·六反》)而沦为奴隶,已经是普遍现象。在严重的剥削和残酷的兵灾下,据说魏、韩两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战国以前的奴隶来源,一是俘虏、二是罪犯,而且多是家内奴隶性质。到了战国时代,开始出现债务奴隶,这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井田制度崩溃后的必然结果。战国时代,有相当数量的官私奴隶。

战国时代官府奴隶的一个来源是罪犯。因此,“胥靡”既是一般奴隶的通称,又是一般罪犯的通称。秦国的“隶臣妾”是一种官奴婢性质。据《秦律》看,隶臣妾按其劳役类别,年令和性质发给低于一般人民的口粮标准,如果他们使用或管理的器物牲畜有丢失,还要“以其日月减其衣食”的三分之一来偿还。至于称为“鬼薪”、“白粲”、“城旦”、“舂”的刑徒,其性质与隶臣妾不同,前者有固定的刑期,而后者则需终身为官府服役,必须取赎才能恢复自由。当时官府奴隶的另一个来源,就是把罪犯的妻子儿女没收为奴隶。商鞅变法,公开宣布“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便是其例。从《秦律》来看,当时称为隶臣、隶妾的官奴婢,官府可以把他们卖掉,或作赏赐品。例如秦王曾以“文绣千匹、好女百人”送给义渠君(《战国策·秦策二》)。

《周礼·地官·质人》职云“掌成(郑注云“成,平也”。当指估定物产的价格)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这里的人民和牛马一样在市场出卖,当然是奴隶。所以《汉书·王莽传》载王莽改制的诏令中也说“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当时,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一些被降为官府奴隶的,也还可以用金钱赎买回来。例如《吕氏春秋·察微》云“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这种事情,在当时比较普遍,所以《吕氏春秋·观世》又说“晏子之晋,见反裘负刍息于涂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易为而至此?’对曰‘齐人,累之,名为越石父。’晏子曰‘

!’遽解左骖以赎之,载而与归。”《战国策·宋卫策》也说“卫嗣君时,骨(胥)靡逃之魏。卫赎之百全,不与;乃请以左氏。”用一马赎回一个奴隶当属一般,而用左氏一邑换回一个奴隶,当然是个特殊情况。

战国时代的官府奴婢,除用于手工业生产外,也被用于农业生产。《秦律》规定“隶臣田者”,在农忙时的二月到九月,每月口粮比原定二石增加半石,就是为了从事各种差役。《韩非子·喻老》云“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杨雄《方言》说“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汉书·司马迁传》颜师古注又引晋灼曰“臧获,败敌所被虏获为奴隶者。”《名义考》引《风俗通》更云“臧,被罪没官为奴婢;获,逃亡获得为奴婢。”可见,《喻老》中的“臧获”是指奴隶。《韩非子·五蠹》又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锸以为民先,殷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礼记·少仪》说“臣则友之”。郑注云“臣,谓囚俘”,这个“臣”就是俘虏。“左之”,就是用左手加以牵制,用右手攻其反抗的意思。可见,“臣虏”也就是俘虏,古以俘虏为奴仆,所以又称奴仆为臣虏。《五蠹》所说的“身执耒锸以为民先”就是《论语·宪问》中所说的“禹稷躬耕而有天下”,指的是农业生产。这里既把“执耒锸”以从事农业生产说成是“臣虏之劳”,这就反映出战国末年奴隶还用于农业生产领域里的事实。战国时代的私营大工商业者,也常用奴隶从事生产。例如白圭曾“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史记·货殖列传》)。所谓“用事僮仆”就是随从主人经营事业的奴隶,这与“今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已者而释主人,主人使之也”(《吕氏春秋·分职》)的情况,完全不同。当时经营工商业的人,都有很多奴隶,蜀卓氏“富至僮千人”(《史记·货殖列传》),吕不韦“家僮万人”,“嫪毐家僮数千人”(《史记·吕不韦传》),便是其例。正因为如此,《秦律》还有保护私人对奴隶的占有和奴役的规定。如果臣妾有侵犯主人利益,或反抗主人和怠工的行为,就要给予处罚。例如,男奴“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封诊式》),主人可以请求卖给官府,变为官奴;如果女奴“悍”,主人可以请求官府将她处以黥刑和劓刑。

战国时期,保有较多的奴隶制残余,一方面是由于奴隶制的影响还很大,另方面地主阶级掌握政权后,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希望保留奴隶制的残余,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

地主阶级的主长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一文中说“自主地使土地占有的原始平等不但可能而且必然转化为它的对立物。日耳曼人的自主地,在旧日罗马领土上一出现,就变成了跟它同时并存的罗马人的地产所早已变成的那种东西,即变成了商品。财产分配日益不均,贫富矛盾日益扩大,财产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这是一切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的确定不移的规律虽然这一规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中得到了它的充分的发展,但并非一定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才能起作用。所以,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②战国时代起,随着土地买卖而来的土地兼并,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出现了许多贵族及其以外的土地占有者,他们逐渐转化为地主。

战国时代的贵族,包括各国国君的亲属和贵戚,占有大量的土地。其中有些人被封为国君,除享有征收封邑赋税的特权外,还占有大量土地,例如赵国的平原君和齐国的孟尝君就是这样。他们都以封邑的租税为自己的收入,但须纳税给国家。他们还利用权势包庇所属农民逃避国家的赋税徭役,许多不堪赋税、徭役负担的农民,也就被迫归依他们。由于“事私门”的愈来越多,弄得“公民少而私人众矣”(《韩非子·五蠹》),所以战国时代常常发生国君与封建贵族之间争夺劳动力的斗争。

当时的个别农民,也有当了封建官吏而爬上地主阶级地位的。例如中牟的农民宁越,由于“苦耕稼之劳”,求学十五年,成了周威公的“师”(《吕氏春秋·博志》),自然有了不少土地。当时的各国政权为了奖励“耕战之士”,常常采取赏田的办法。例如吴起为魏的西河郡守,为了要攻克秦的小亭,曾悬赏“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韩非子·内储说上》)。魏国考选“武卒”,中试的可以“利其田宅”(《荀子·议兵》)。秦在商鞅变法后,颁有二十等爵赏赐军功,接功大小赏给爵位,一级爵位可得田一顷。这样由军功而占有土地逐渐变为地主的为数也不很少。

当时社会上还有一般的地主,他们多是由于兼并或开荒而发展成为地主的。《史记·苏秦列传》说“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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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乎!”有负郭之田二顷的,就是一般地主。这里既然说有负郭田二顷就什么也不想干,说明当时有一般地主的剥削收入就能过上优裕的生活。商鞅变法规定“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名田宅”,是准许地主以个人名义占有田宅的意思。这种“名田”制度早已存在,商鞅作出这样的规定,只是在法律上承认其合法性,确定地主土地所有制而已。秦汉时代的“名田”制度就起源于此。

战国时代,有许多大手工业者和大商人占有大批奴隶从事工商业。但是,他们却“以末(工商)致财,用本(农)守之”(《史记,货殖列传》)。他们和官僚、贵族勾结在一起,形成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核心。

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三稿》中指出“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这就是说,农业公社解体后,有两个前途,即或者走向奴隶制度,或者走向农奴制即封建社会。残存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公社组织解体后,不是前者,当是逐渐走向了封建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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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战国“七雄”与各国的变法图强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

年)是《史记·六国年表》开始的一年。依司马迁的意思,从这一年算起成为另一个时代,也就是战国的开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开始时代要晚些,是起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

年),从王命韩虔、魏斯、赵籍为诸侯一事算起,比《史记·六国年表》晚七十三年。这是因为《春秋》纪事迄于周敬王三十九年(公元前48

年),孔子卒在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

年),司马光故意推迟几十年,表示不敢衔接《春秋》。其实为了分期方便起见,还是司马迁的《六国年表》比较清朗一些,春秋以后就是战国,不会有一个非春秋、非战国的一段时间。

三晋、田齐的兴起与七国的形成晋文公称霸后,由于晋国内部斗争,到了春秋末年,在过去的几十家卿大夫中,只剩下了知氏、范氏、中行氏和韩、赵、魏六家,即所谓“六卿”。这六家又互相兼并,范氏和中行氏倒下后,就只有智伯瑶为首的智氏、韩康子虎为首的韩氏、赵襄子无恤为首的赵氏和魏桓子驹为首的魏氏四家掌握晋国的命运。四卿之中又以赵、智两氏较强,韩、魏两氏只有团结起来,在赵、智二氏之中作一选择,来维持自己的存在。公元前455

年,智伯又胁迫韩、魏和他合兵攻赵,把赵襄子围在晋阳,决汾水灌城。临到城快要攻破时,韩、魏突然和赵氏勾结起来,捉住了智伯瑶,杀了智氏全族,瓜分了智氏的全部土地。不久,三家又将公室的土地和人民,除曲沃(今山西闻喜县)、绛州(今山西翼城东南)外,也都瓜分了。这时的晋国国君降到了三家之下,卑屈到要朝见三家大夫的程度。公元前403

年,周威烈王正式加封韩虔为韩侯(即韩景侯)、赵籍为赵侯(即赵列侯)、魏斯为魏侯(即魏文侯)。韩、赵、魏三国原来是晋的三家大夫,所以又称作三晋。

三晋建侯后十七年即公元前38

年,齐国的蜕变也已完成。

如前所述,所谓田氏即陈氏(陈田古音相同,春秋记载用陈,战国记载用田)的始祖乃是陈国的一个公子,名完,与齐桓公同时。陈公子完避乱奔齐,甚得桓公的宠悦,仕为“工正”。五世后,传到孔子所要讨伐的陈恒。陈恒联合齐国的鲍氏,灭了当时专权的栾、高二氏,并且没收了两家的土地。陈恒死后,其子陈乞继做齐相,更把齐都邑的大夫尽换了自己的宗人,再传两世到陈和(田和)即田太公。这时正值姜齐的末代国君齐康公即位,他沉湎酒色,不理朝政。公元前39

年,田和把康公迁到海边,只留一城之地作为他的食邑。公元前387

年,田和与魏武侯在浊泽相会,把自己正式列位诸侯。第二年,田和即被周天子封为齐侯。

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表面看来,好象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斗争,但是如把它放在当时整个历史环境中观之,就可以看出它是春秋战国间新兴封建势力和旧势力斗争的一个缩影。春秋时代的一百余国,经过不断兼并,到战国初年,见于文献的约有十几个国家。其中大国有秦、齐、楚、燕、韩、赵、魏,这就是所说的战国“七雄”。七个大国的疆域,大致是这样秦国,东到黄河、函谷与三晋为邻;南有巴蜀与楚国相接西及西北与西戎和匈奴诸部为邻。国土约占有今之陕西关中和甘肃的东南部以及四川、青海、宁夏等部分地区。

魏国,东有淮、颖与齐和宋国相邻;南部有鸿沟与楚国为邻;西及黄河西岸与秦为邻(河西地在公元前328

年入秦);西南与韩为邻;北与赵国为邻。国土约占今之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以及陕西、河北的部分地区。

赵国,东有清河(今河北清河西)与齐为邻;南有漳河与魏为界;西有黄河与秦相望;北有燕国以易水为界;西北与匈奴为邻,约占有今之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的中部和西南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韩国,夹在魏与秦、楚之间,四周都是比较强大的国家,约占今之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东南部。

楚国,东到大海,南有苍梧(即湖北南部的九嶷山)与百越为邻;西至巴、黔而与秦为邻;北达中原,与韩、魏、宋、齐相接,约占有今之湖北全省及河南、安徽、湖南、江苏、浙江等省的一部分。

齐国,东滨大海,南有泰山与鲁、宋为邻(后齐灭宋而占有其地);西有清河与赵为邻;北有渤海与燕为邻,主要占有今之山东北部、河北东南部。燕国,东有辽东与朝鲜为邻;南和齐国交界;西有云中、九原与赵国相邻;北有东胡、林胡、楼烦诸部,约占有今之河北北部、山西东北部和辽宁、吉林的一部分。

上述的七国疆域,是后来的事,战国初期的区域当是九分天下而不是七分天下。《孟子·梁惠王上》曾经说“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这种区划方式,与“七雄”或《尚书·禹贡》的九州,都不相同。它和成书于战国初期的《周礼》中的情状比较相符。《夏官·职方氏》职云(一)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指山之特大者,以为州之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指蓄水可以灌溉的川泽)五湖。(地区上应为越国)

(二)正南曰荆州,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蔽曰云瞢,其川江汉,其浸颎湛。(地区上应为楚国)

(三)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荥雒,其浸波溠。(地区上应为韩国及“二周”)

(四)正东曰青州,其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地区上应为齐国)

(五)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其川河■,其浸庐维。(地区上应为鲁、宋、卫诸国)

(六)正西曰雍州,其山镇曰嶽山,其泽薮曰弦蒲,其川泾汭,其浸渭、洛。(地区上应为秦国)

(七)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养,其川河■,其浸葘、时。(地区上应为燕国)

(八)河内曰冀州,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杨纡,其川漳,其浸汾、潞。(地区上应为魏国)

(九)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其泽薮曰昭余祁,其川虖池、呕夷,其浸涞。(地区上应为赵国)

上述“七雄”之外,在中原地区还有一些小国,首先需要说到的是“二周”即“东周”和“西周”。在周考王即位时,封他的弟弟揭于旧王城以继旧周公的地位,就是河南桓公,也就是西周之始;其孙惠公在考王晚年又封其少子班于巩,后来就称在巩的周为东周。从此以后,王畿就分裂为东周和西周,一直到秦灭西周、东周为止。周赧王五十九年,奉使将军樛攻西周,周赧王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周天子及西周君同时亡国。再过六年,秦相吕不韦并灭东周。从周考王以后,周室的残余王畿,分裂成为东西二周,周王只是一个挂名的共主,不仅不能指挥诸侯,即就王畿而言,周王也不能直接领有,没有尺籍寸土了。这样一来,原来的周天子,实际上已经成为夹在大国之间的小国之君。其所以能够苟延残喘下去是因为“西周之地,绝长补短,不过百里,名为天下共主,裂其地不足以肥国,得其众不足以劲兵。虽无攻之,名为弑君”(《史记·楚世家》),故为各国所放置。

在三晋之东,齐、楚之间有战国时人所称道的“泗上十二诸侯”(《战国策·楚策一》)。淮泗之间残存之国虽然不少,但是难以实指其国。在战国初期,应当存有鲁、卫、宋、滕、邹诸邦。宋和鲁、卫本来国力相当,不过到了后来,鲁、卫和“二周”一样,由衰微以至于灭亡,宋到了后来,曾一度发展国力,然最后仍为齐翦灭。除了“二周”和“泗上十二诸侯”两个区域以外,只有一个中小型的中山国,在赵、魏之间,其余大国与大国之间,已经再无小国了。当时还有很多的少数族分布在四周,北面和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和义渠,南方有百越;西南有巴、蜀,等等。

魏国的李悝变法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的变动,在上层建筑方面也势必有所调整。战国初年各国所进行的变法活动,正是顺应当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出现的一种政治改革。

魏国的“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其“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汉书·地理志下》)。宗法制度下的经济基础在于宗法贵族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掌有,“盐铁之饶”是井田制度破坏后的经济活动,在土地私有出现后,才能有“侵夺”和“分”,所以“多豪杰侵夺”和“好分生”,则表示了魏国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恩礼”是贵族社会的伦理规范,“薄恩礼”正是宗法制度薄弱的现象。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战国初年“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攻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韩非子·饰邪》)。

公元前445

年,魏文侯即位,他礼贤下士。用人唯贤,先后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为西河郡守,受他尊重的还有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战国时期的招贤养士之风,可以说是由魏文侯开始的。他的用士参政的作法,标志着过去“任人唯亲”的世卿制度被“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所代替。

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史记·货殖列传》)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晋书·刑法志》)的结果。李悝的“务尽地力”有两项措施一是重新划分土地,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经济基础。他指出在百里见方的范围内有九万顷土地,“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还有“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斗);不勤,则损亦如之”。一进一出,就要相差“粟百八十万石”(《汉书·食货志上》)。土地私有,刺激了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兼并。所以《史记·平淮书》中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土地私有的出现,也造成了贫富不均的情形。这主要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商人对粮食操纵的必然结果。商人操纵粮食的方法是贱价向农民买入,高价卖给人民,因而造成“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由于农伤,所以农夫“常困”而“有不劝耕之心”(《汉书·食货志上》)。

因此,李悝又实行了一种“平籴法”,就是“上熟,其收自四(四倍,收六百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三倍,收四百五十石),余三百石;下熟,自倍(收三百石),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上》)。这个政策,除了鼓励生产和保障农民利益外,其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就是经济上的国君集权。前云的“仁义”和“推让”是宗法制度的道德观念,而李悝经济政策的实施,就大大地打击了宗法的道德观念,所以司马迁云“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

李悝的《法经》,今虽不传,但从《晋书·刑法志》中可以得知其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原误作“网”)、《捕》二篇。”《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李悝的《法经》内容中虽然也有针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条文,但其主要部分在于镇压和防止农民的反抗斗争,是一部加强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典。这部《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以上均见《晋书·刑法志》);“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爱至北齐..隋因北齐..唐因于隋,相承不改”(《唐律疏义·名例》)。由此可见,李悝的《法经》不但为后世法家提供了法典依据,而且又对后来的中国有深远的影响。

此外,李悝又主张要禁“技巧之民”,他说“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说苑·反质》)。他还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所谓“淫民”,就是没落的公族封君之后。这样一来,也就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而分别授予职位和爵位,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在军事上,李悝起用吴起,严格挑选兵士,“以武卒奋(师古曰“奋,兴起。”)”(《汉书·刑法志》)。这种“武卒”,乃是“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我们知道,春秋时代,本无常备兵,至吴起设置后,需“中试”,并且有一定的待遇为“复其户,利其田宅”,就使当时的战斗力有了提高,魏国在战国初年也就成了一个最为富强的国家。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吴起,卫国左氏(山东定陶西)人,“曾学于曾子,事鲁君”(《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他是当时著名兵家,有兵书传后。《韩非子·五蠹》说“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便是其证。鲁是儒家思想最盛的国家,吴起因受谗去鲁。由鲁至魏,时魏君文侯,吴起曾为魏国将兵,大败秦师,后任西河守,抵御秦、韩,甚为得力。他“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因此大得军心。魏文侯死,武侯立,在“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吕氏春秋·执一》)的情况下,吴起又由魏入楚。在楚,吴起被任为“宛守”(《说苑·指武》,苑在今河南南阳),防御魏、韩。

楚国是个“蛮夷”(《史记·楚世家》)国家,地广而有“川泽山林之饶”,商业不发达,所以“亦亡千金之家”(《汉书·地理志下》)。可知楚国所受宗法影响较少,且无商人势力。到了战国中叶,楚国的“大巨太重,封君太众”,他们“上逼主”、“下虐民”,以致“贫国弱兵”(《韩非子·和氏》)。公元前404

年和39

年,楚国曾两次受到三晋的进攻,吃了败仗。第二次由于向秦国送了厚礼,才在秦国的帮助下讲了和。楚悼王在这种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便任用吴起作令尹,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主要点是“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废公族疏远者”(《史记·吴起列传》)。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减削官吏的禄序,精减裁汰“无能”、“无用”和“不急之官”(《战国策·秦策三》)。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他认为多余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过去旧贵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区来的做法,应该加以纠正,因而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吕氏春秋·贵卒》)。这就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也有利于开发荒地。

吴起为了整顿楚国官场歪风,还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和“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的主张,要求大家能够为“公”而忘“私”,“行义”而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吴起的改革造成了深远的影响。958

年,安徽寿县发现的《鄂君启节》是楚怀王时封君鄂君启的通行证,上面记载有对封君的各种限制,如车船的大小、载重、行程等等,这应该是吴起变法的直接结果。这时的楚国,在诸侯中逐渐强盛起来,“南平百越,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

吴起在变法过程中,曾遭到旧贵族的反对,贵人“皆甚苦之”(《吕氏春秋·贵卒》),甚至连改变“两版垣(用夹板填土筑墙)”的简陋建筑方法,也被“见恶(怨)”《吕氏春秋·义赏》)。所以,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便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楚肃王即位后,按照楚国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吕氏春秋·贵卒》),结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史记·吴起列传》),旧贵族的势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

齐国邹忌的改革公元前357

年齐威王即位,虽然已离田和正式列为齐侯三十年,但是齐国仍处于内优外患的境地。不久,邹忌就“以鼓琴见威王”,用“鼓琴”的节奏来说明“治国家而饵(安定)人民”的道理。王曰“善”,三个月后就授给他“相印”。

邹忌为相后,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谨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执行了顺从国君行事,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的法家政策。

邹忌推荐人才给齐威王,威王把他们都视为“宝”。齐威王二十四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时,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但是,齐威王则说他的“宝”与魏惠王的宝不同,是几个得力的大臣,他们是“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的檀子,“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的朌子,“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的黔夫,“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的种首,他们“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齐威王时,为了整顿吏治,曾经奖励了治下“田野群,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的即墨大夫,惩办了治下“田野不辟,民贫苦”,却贿赂国王左右使誉言日闻的阿大夫和欺骗国君的官吏,使齐国“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均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同时,又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奖励群臣吏民进谏“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载,“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还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均见《战国策·齐策一》)。这段记载,难免有其夸大之处,但其提倡臣下进谏的作法,对于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是有好处的。

齐威王时又用军事家孙膑改革军事,鼓励人民习武,规定在战争中“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荀子·议兵》),加强了军事力量。

由于齐威王进行了改革变法,实行君主集权和法治,齐国也逐渐强大起来。公元前353

年,首败魏国于桂陵,公元前343

年,又大败魏国于马陵,“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韩国申不害的改革战国初期,韩国曾经进行过政治改革,但是由于改革不够彻底,“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造成了政治上的一些混乱。大约在公元前354

年,韩昭侯用申不害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实行了进一步的改革。

关于申不害生平事迹记载不多,司马迁把他放在《老子韩非列传》中,只有六十九个字的叙述。串不害原是京(今河南荥阳南)人,出身比较微贱,韩昭侯时为韩相,十五年而卒。他是个讲究“术”的法家,其理论“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可能是从黄老学派发展起来的。司马迁说,申不害“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而《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六篇,已亡佚。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有别人引用的零章断句,比较完整的有魏征《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所引的《大体篇》②。

申不害言“术”也讲“法”,如云“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主张“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太平御览》卷38

引《申子》)。《韩非子·定法》中又说“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生“法”者固然是韩昭侯,但相昭侯生“法”者,却不能不说是申不害。只是“申不害不檀其法”,使得“故新(指法)相反,前后(指令)相悖(《韩非子·定法》)而已。申不害所说的“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治的意思;所谓“术”,则是一种用以贯彻执行“法”的手段和方式。他在韩国曾努力把“法”的思想付诸实施,作为他治理韩国的准则,把“术”用到韩国推行政治改革,贯彻法治的实践中去。

申不害认为君主治国,务要集权,主张“明君使其巨并进辐凑”,不允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以致“弑君而取国”。因此,他主张要做到“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申子·大体》)。申不言在主张君主“设其本”、“治其要”、“操其柄”时,特别强调“术”。他所说的“术”,就是韩非所说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韩非子·定法》),主要是指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申不害主张“为人臣(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申子·大体》),即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循名而责实”呢,在他看来,就是要靠“术”这个手段,也就是韩非所说的“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申不害主张要“去听”、“去视”、“去智”(《吕氏春秋·任数》),就是装着不听、不着、不知,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就可以作到“独视”、“独听”、和“独断”。所以申不害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为了更好地驾驭臣下,考核臣下,申不害还主张国君要“无为,而治就是要“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他要国君平时不要让臣下看出自己的欲望和弱点,使臣下猜不透国君的企图,臣下也就不可能投国君之所好而弄虚做假,从而臣下就只好去尽力做好份内事,不能越职乱来。申不害所说的“治不逾官,虽知弗言”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臣下篡夺国君的大权。申不害讲究的统治之“术”,虽然使国君可以用来驾驭臣下,但是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所以“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均见《韩非子·定法》)。司马迁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但是申不害的变法效果,远不如魏、齐、秦等国,无怪乎韩国在三晋中,以至于战国七雄中,始终处于弱下的地位。

秦国的商鞅变法秦是一个文化比较落后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时,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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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犬戎所败。平王东迁,秦国“救周有功,赐受■、丰之地,列为诸侯”。其民“好稼穑、务本业”,“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其地“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均见《汉书;地理志下》)。可见,秦是一个受封历史较短,没有多大宗法势力的农战之国。公元前34

年,秦献公死,秦孝公即位。他愤于“诸侯卑秦,丑莫大焉”,遂下令“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均见《史记·秦本记》),卫鞅就在此时自卫入秦。

卫鞅为卫之诸庶孽公子,名鞅,姓公孙,亦称公孙鞅,在秦被“封之於、商十五邑”后,号称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为魏相公孙座的家臣。入秦后,为了说服秦孝公变法,商鞅驳斥了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谬论后,提出了一个“变古”的历史观,即“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此乃因“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因此可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

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有(一)“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告奸之法,“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商君列传》)。这就是在按五家为伍、十家为一什的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告发“奸人”的可以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受赏,不告发的要被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与投降敌人一样受处罚;其余九家,倘不检举告发,则要一起办罪。这样,也就摧毁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的“亲亲”宗法关系,使宗法的父子关系转向一种纯粹政治上的君臣关系。(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这里的“本业”,指男耕女织;“未业”,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就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收孥”,就是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奴婢。还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商君列传》),拆散家长制的大家庭,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使生产组织从家庭公社转变为个体小生产,发展私有制。

(三)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于公室,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商君列传》),以有“军功”者,来取代“有亲”者,废除了以血缘为根据的“封建亲戚”的原则和禁止反映氏族残余之“血亲复仇”的私斗。(四)为了重建社会阶级,又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列传》),即贵族的依据是军功,而不是“亲亲”。当时的“爵”分为二十级,尊卑依照爵位的等级,每家占有田宅奴隶的数字和服饰也按爵级而不同。这样,宗族旧家如果没有军功,过去的族籍便被废除,使得贵族的与生俱来的特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五)为了推行变法,又断然采取了“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措施。同时,又下令禁止私门请托,禁止游宦之民。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发展农业生产,削弱贵族特权,以行国君集权。这就引起了旧贵族的反抗,一时国都之内“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史记·商君列传》),当时太子也违反了法令,商鞅严惩太子的师傅以做众,从此无人敢公开反对。公元前352

年,卫鞅因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

年,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政策有(一)“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彻底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习,加强封建统治。这种习俗改革,可能就是商鞅所说的“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史记·商君列传》)。古代秦国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似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谈到这种家庭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应当指出,至少在俄国,大家都知道,家长对于公社的年轻妇女,特别是对他的儿媳常常滥用他的地位,而且往往把她们作为后房;俄罗斯民歌对于这点有很好的描写”。商鞅所谓“为男女之别”可能是改革了这种落后的风俗。

(二)“平斗桶权衡丈尺”(《史记·商君列传》),由中央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

(三)“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秦本记》作“四十一县”,此据《商君列传》),废封建,行郡县。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兵政大权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政治体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进一步剥夺奴隶主贵族的权利。

(四)“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全面实行土地私有制。“开阡陌”的“开”,当是“破坏铲削之意”(朱熹《开阡陌辩),蔡泽所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战国策·秦策三》),便是其征。“阡陌”是一种田界,因而所谓“开阡陌封疆”,也就是打破三代以来的旧田界而建立一种新田界。具体些说,就是把原来的“百步为亩”的“阡陌”、“封疆”,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新唐书·突厥传》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官亩给一夫”,增大了每家的耕作面积。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已经实行②,商鞅佐秦,改用二百四十步为亩,可能也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商鞅看来,为“农”就是为“战”,所以他在变法中首先改变田制来适应兵制,即把过去的“步百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使当时农民平时家家为农,每户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增,“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战时成年男子,人人皆兵,方土为里,出战卒万,“名出于战,则民致死”,这样就深合“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均见《商君书·算地》)的旨意。另外,在过去的一家受田百亩的情况下,每户的赋税负担颇不合理。例如,如果一家人口多,由于土地有限,所以每人所得甚低,但却需要负担与人口较少人家相同的赋税。如果人口多的家庭中的余夫出去从事工商业,那么他们的收入既多,又不需要额外纳税,这与前者相比,自然更不公平。商鞅变法鼓励小家庭制,使每家只有“一男”,每家的余夫数字也就大体相同,而且每家均按新制百亩受田。这样一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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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人口数目相近,受田面积相同,每一男子都有服役的义务,因而每家的负担也就一样了。所以《史记·商君列传》中说“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蔡泽列传》中又说“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商鞅变法虽然以法律形式破坏了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但是由于秦国的社会发展进程较之其他各国缓慢,到了战国前期才出现了与“初税亩”、“作爰田”等同样性质的“制辕田”,直到此时,秦国的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才有了内部量变,即由过去的“爱田易居”之定期分配制变为“自爱其处”的长期占有制。在这个过程中,商鞅则推行了“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授田制度,大体上一直延续到战国末期。979

年四川青川战国墓出土的秦更修田律木牍,更有其证。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解释“盗封徒,赎耐”时说“封,即田千(阡)伯(陌)、顷半(畔)封也”,便是其证。这里的“田阡陌”就是木牍所说的“百亩为顷”的“封”和“捋(埒)”。

(五)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同时,为要仿效中原各国都城的规模,又“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强化了秦国的统治力量。公元前340

年,商鞅大破魏军,生擒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交还部分过去被掠夺的西河地。由于这个大功,商鞅受封於、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

商鞅被害及其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在秦变法前后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那些受到打击、惩治的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却是“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公元前338

年,秦孝公死,秦惠公即位,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均见《史记·商君列传》),而被秦兵车裂于彤(陕西华县西南)。

商鞅虽然被杀,但是他的变法成果仍然沿续不变,终于使秦走上日益强大的道路。比如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的;商鞅统一度量衡时定下的标准,直到一百二十多年后的秦始皇还在沿用着。正如王充所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即奠定了其后秦统一六国的基础。

商鞅的变法产生了巨大的历史作用,自此法家思想就一直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反映商鞅思想的《商君书》中,不但言“法”,而且也涉及到了“势”和“数”的讨论,并且针对儒家思想产生了争论。“势”和

《韩非子·解老》云“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六反》云“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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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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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所著录的六篇篇名,据颜师古注引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汉书·元帝纪》颜师古注)。宋代李盼《太平御览》引《七略》云“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太平御览》卷22)。可见,申子书,除《大体篇》外,还可确定其中必有《君臣篇》。

“数”的观念,是国君有了独立的主权和“独制”之权才会产生的,即是“变法”之后所产生的新观念。这些新观念,对于封建制的发展和巩固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辞,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汉书·刑法志》)等严刑峻法,特别是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没有排斥和废除奴隶制,而把奴隶的剥削用来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这是剥削阶级本性所决定的。当时除了有家奴的存在,还有官奴制度,商鞅就行“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的政策,《史记·索隐》谓“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秦律中屡次言及“隶臣”、“隶妾”,其实也是官奴婢。《周礼·秋官·司厉》职又说“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郑司农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槁人之官也。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官奴还有一个来源,就是打仗时的不能死战者,如“不死者归,以为隶臣”(《秦律杂抄》)。从此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变法的不彻底,因而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奴隶制残余一直残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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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上的竹简《孙子兵法·吴问》。

第三节走向统一的封建国家及其重要制度战国中叶前后,是我国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随着为奴隶制服务的各项制度之被否定,就逐渐出现了走向统一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所以,顾炎武曾经概括战国时期的政治情况说“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日知录·周末风俗》)。

君主专制官制的确立春秋时代,卿大夫的家内盛行着家臣制。到了春秋末年前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逐渐变革,在有些诸侯国内出现了一种官吏性质的家臣。这种家臣不再有封地,而以粮食为俸禄。例如,孔子担任鲁国的司寇,“奉(俸)粟六万(石);后来到卫国做官,“亦致粟六万”(《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也曾任命“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论语·雍也》)。到了战国时代,这种官吏性质的家臣制,就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的官吏制度。

相将制度的出现战国时期各国在国君之下建立了以相将为首的一整套官吏机构作为统治工具。《尉缭子·原官》说“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这和过去各国卿大夫同时掌握政权和兵权已经不同。

相是“百官之长”(《荀子·王霸》),也称相国、丞相、宰相或相邦等。本来,相是诸侯朝聘时辅导行礼的官,宰是卿大大的家臣,家宰总管一家的政务,邑宰掌管一邑的政务。但是春秋时代在某些国家里,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或相,他们还是一些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与后来的相之已成为封建官吏机构首领并不一样。

将原是统帅军队的长官,又称将军、上将军或大将军等,地位仅次于相,将军原是春秋时代晋国的称号,当时的卿大夫不仅有统治权力,而且有宗族和“私属”的军队。到了战国时代,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大,官吏机构的宠大复杂,又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征兵制度的推行,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方式的改变,在官吏组织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了文宫的首长相,武官的首长将。如齐威王时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而另有田忌、申缚为将;魏惠王用惠施为相,庞涓为将;赵惠文王用蔺相如为相,廉颇为将。

秦国设相较迟。商鞅在实行变法时是大良造,大良造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直到公元前328

年张仪为相,秦才开始设立相位。公元前309

年,初置承相,以甘茂为左丞相,樗里疾为右丞相。但是,秦国设相初期,为相的张仪、甘茂、樗里疾还统帅军队作战。在设相后的秦国,大良造变成武职,白起屡建战功,封为列侯,官职还是大良造。秦设将军是在秦昭王时,以魏冉为将军,警卫都城咸阳。

楚国一直没有没相,仍沿续春秋时代的官制,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相当于相,楚悼王变法时以吴起为令尹,楚考烈王时黄歇(春申君)执政,也是

详见徐喜辰《“开阡陌”辨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98

年第2

期。令尹。《韩非子·存韩》载,李斯上书韩王时说“壮仓相秦,起兵发将,以报天下之怨,而先攻荆。荆令尹患之。”此事已在战国末年,可见直到这时,楚的执政官还是令尹。楚国在战国时代也没有设将军,只有柱国、上柱国的官职,相当干将。公元前308

年,秦攻韩之宜阳,楚派柱国景翠往救。这个校国就是最高的武官。

在相将之外,还有负责专门事务的尉和御史。尉是次一级的武官,其官职是“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主要负责选择任用官吏。后来,赵国在将军下又设有“国尉”(《史记·廉颇列传》)、“都尉”(《战国策·赵策三》)。秦国在秦昭王时也在大良造下增设国尉一级。秦在统一中国后,以太尉经常掌管全国军事,便是沿袭国尉这一官职而来的。

御史是协助国王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性质的官职,例如别国使臣来献国书时,往往由御史接受。国君在宴会群臣时,往往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史记·滑稽列传》);两国国君相会,也往往有御史在旁记录。到秦统一后,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还是秘书兼监察性质,当是沿袭战国时代的官制发展而来的。

郡县制度的产生战国时代已在郡下划分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

到了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郡由于面积较大,其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公元前328

年“魏纳上郡十五县”于秦(《史记·秦本纪》);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战国策·齐策二》),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一》);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战国策·秦策一》)。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例如,燕在昭王时所设的上谷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五》);公元前248

年,秦攻取赵的榆次、新城、狼盂等三十七城,设置太原郡(《史记·秦本纪》);公元前242

年,秦攻取魏的酸枣、燕、虚、山阳等城又兼并了原来卫的濮阳,设置东郡(《史记·秦始皇本纪》)。

战国时代,只有齐始终没有设郡,却有类似郡的都的制度。齐国共设五都,五都均驻有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即所谓“技击”,也称作“持戟之士”(《孟子·公孙丑下》),因而有所谓“五都之兵”(《战国策·燕策一》)。在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用作主力。都的长官称都大夫,既是都的行政长官,又是“五都之兵”的主将。临淄平陆、高唐就是齐国这种略同于其他各国郡的都②。即墨、莒也当是五都之一。齐攻燕时,发“五都之兵”,就是说的这种行政建制。

郡因担负防卫边境的责任,所以一郡的首长叫做守,也尊称为“太守”

(《战国策·赵策一》),都以武官充任,所以《韩非子·亡征》曾把“出军命将”和“边地任守”相提并论。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出兵的权力。例如,公元前250

年,秦曾派司马错征发陇西郡的兵卒,带同蜀郡的兵卒进攻楚的黔中郡(《史记·秦本纪》)。又如公元前229

年,秦大举攻赵,由“王翦将上地,下井陉,端和将河内..围邯郸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谓“将上地”就是统率上党郡的兵卒,所谓“将河内”就是统率河间郡的②

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982

年第

期。

兵卒。

战国时代的县已很普遍,大凡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立为县,所以史书上的“县”、“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在战国初期尚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成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县的官吏组织,县令是一县之长,下设丞、尉,丞管民政,尉管军事。魏国等在县令之下设有御史,也是秘书兼监察的性质。韩还设有司寇,主管刑法。秦更设有县啬夫、县司空、县司马及治狱、令史等。秦同时设有与县并立的“道”,道设有啬夫等官。在县以下已有乡、里、聚(村落)等基层组织。乡的官吏有三老、廷椽等。里有“里正”。在县城和乡里中都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伍长也称“伍老”(均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有系统地分布在每一个角落,控制着整个国家。

封君制度的创设在战国时代,郡县制度普遍建立后,封君制度并未完全废除,与郡县制度相辅而行。不过,它与春秋以前的采邑制在性质上已不相同。

春秋时期采邑制下的卿大夫不仅其封土是世袭的,而且在其封土内几乎与国君一样有相对的经济、政治和征兵的权力,并设有家宰和邑宰掌握其封土,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小国。而战国时的封君在其食邑内除衣食租税之权外,仅有收取工商业税的权力。所以,韩非从加强君权以集中于中央出发说“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韩非子·爱臣》)。所谓“藉(籍)威城市”,就是在城市征收市税的意思。韩非的话反映了战国时期大臣封君在其封内的城市可以征收市租的事实。战国时期的封君,已很少是世袭的,他们大都失官或身死后也就失去其封国食邑。例如,商鞅为秦变法,国富兵强,封于商,及孝公死,车裂于秦,封土亦失。穰侯在秦,威震人主,封于陶,遭范睢之谗,身以忧死,秦即复收陶为郡。不仅将相大臣,就是国君和太后的宠弟爱子,也很少有世袭的。例如《战国策·赵策四》载,触龙规谏赵太后时,就曾明确指出“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即明确反映了在战国时代的封君已很少是世袭的。其中如魏之信陵君,赵之平原君等少数人,虽有较大封土,但他们在其封土内同所有封君一样,也仅有衣食租税之权,而没有或很少有政治、军事权力。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事无小大皆决于募”的嫪毐,在发动叛乱时,还必须得“矫王御玺及太后玺”,才能征发其封邑内的“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如果没有国君的玺、符为凭,是不能征发其封邑内的兵力的。同时,封君在其封邑内也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例如,《战国策·魏策四》载成侯被封时“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便是其证。由于封君大都是有功的将相和国君予弟、外戚、幸臣,而在其封邑内没有治民之权。所以他们平时大都住在京师,只有失官以后,才就食于封邑。例如,秦之穰侯,在失官后,便“出关,就封邑”(《史记·穰侯列传》)于陶。

《商君书·君臣》云“明主”必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战国时的这种封邑制度,一直为秦汉所继承。秦朝建立后,虽然是“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史记·李斯列传》),“子弟为匹夫”(《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其侯国的分封,并没有废除。《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八年《琅玡台刻石》,文末列有随从官员名单,在丞相之上,有一批封君“列侯武城侯王翦(原作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等,便是其证。

俸禄制度的推行战国时代各国对于官吏的任用,一般都以俸禄制度代替了过去的食邑制度。当时各国计算俸禄的单位并不相同,高低悬殊也不一样。卫国用“盆”来计算,有“千盆”、“五百盆”(《墨子·贵义》)的记载。齐、魏等国以“钟”计,例如田骄在齐国有“訾养千钟”(《战国策·齐策四》),又如魏文侯时魏成子官为相国“食禄千钟”(《史记·魏世家》)。秦、燕等国用石、斗来计算,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以至六百石以上俸禄的官,大体以五十石为一级(《韩非子·定法》、《史记·秦始皇本纪》),最小的也还有“斗食”(《战国策·秦策三》之官,“斗食”就是“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燕国有“三百石以上”俸禄的官(《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楚国用“担”来计算,《吕氏春秋·异宝》所载“禄万担”,便是其证。俸禄制度的推行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特别是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出现了雇佣劳动有着密切联系。当时社会上既然出现了雇农、雇工,庸客、庸夫、市佣和佣保,因而各国任用官吏也采取了雇佣办法,实行了俸禄制度。荀子曾称这种办法为“佣徒鬻卖之道”(《议兵》),韩非认为当时的君臣关系是买卖关系即“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更明白他说就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从此以后,国君对于各级官吏便可随时任免,随时选拔,所以《韩非子·显学》中说“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玺”“符”和“上计”制度的建立战国时代的大小官吏都靠“玺”

(即官印)来行使其权力。春秋后期已有用玺来封的文书,称作“玺书”(《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到了战国时代,无论下达命令或来往公文,已经必须用玺来封泥,作为凭信。《吕氏春秋·适威》说“若玺之于涂也,抑之以方则方,抑之以圜则圜”。这里所说的涂就是封泥。公元前238

年,秦国长信侯嫪毐作乱,想征发县卒或卫卒,就是假造了秦王的御玺和太后的玺来行文征发的。玺,实际上是权力的象征,诸凡丞相、郡守、县令等官,都自国君任命时发给,去职时要上交,对不称职的官吏要收玺、夺玺。一般的玺是铜制的,丞相的玺往往是金制的,即所谓“黄金之印”(《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战国时代对武官领兵要发虎符。虎符作伏虎形,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底有合榫,右半存国王处,左半发给将领,右半和左半合符才是调动指挥军队的凭证。地下出土的秦国《新郪虎符》铭云“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新郪。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目(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殹(也)。”这里明确规定“甲兵之符”,右半归王掌握,左半归将领掌握。凡用兵五十人以上者,必须会合王符。如果外敌有侵入,边塞有烽火,虽然没有王符会合,也可以机动行事。魏国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也具体他说明了这种情况。与“符”相同性质的,还有“节”。“节”原用竹节制成,此时多以青铜铸成,上有铭文,常常几枚合成圆形竹节状,作为通行的证件。由于这种严密制度的推行,大权也就能够集中于国君手中。

《荀子·王霸》说“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这是一种考核官吏的制度。其中最主要的考核办法,叫做“上计”。“计”就是“计书”(《商君书·禁使》),指统计的籍册。上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商君书·去强》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仓库)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官吏)士(学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靠谋利为生者)之数,马、牛、刍、槁之数”。这十三数中包括仓库存粮数字、垦田和赋税数字以及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等等,各级官吏每年都必须把一年的赋税收入的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交国君,国君把“券”剖分为两,由国君执右券,君下执左券,到了年终,臣下必须去国君那里报核。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没有达到“券”上的规定,国君便可当场收玺免职。高级官吏对于下级官吏的考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上计而入三倍”(《淮南子·人间》),“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皆是其例。当然,既然要官吏上计,采用合券计数的方法,为了明确标准和防止舞弊起见,就必须统一度量衡,所以商鞅变法时也把统一斗、桶(斛)、权衡、丈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度量衡器与符节契券,同样是当时的政府考核官吏和防止舞弊的工具,所以《荀子·君道》中说“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衡石称县(同“悬”,称锤)者,所以为平也。”

上述各种制度的确立,使一整套官吏机构能够层层控制,集中权力于国君,形成了君主专制的国家机构。

封建经济制度的确立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地位,还从经济上建立了加强专制统治的有关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是当时加强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战国时代各国封建政权已把全国人口编入国家户籍,这种办法早在三晋已经实行,秦国推行较晚。秦在商鞅变法以后,对于户籍管理很严,《商君书·境内》说“国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

者著,死者削”;《去强》也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根据云梦秦简《编年纪》所载作者喜的生平,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02

年),“喜产”,即出生;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

年),“喜傅”,“傅”就是“附”,谓附著姓名于户籍上,即向官府登记服劳役。此时他虚岁十七,由此可知,秦的“傅籍”年龄为十七岁。旧说秦的傅籍年龄和汉代一样是“民年二十三”(《文献通考·兵考》,不确。当时的农民一经傅籍,就要服兵役和担负名目繁多的徭役。秦国对于劳役的有关规定,极为严苛。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果隐匿壮年不报,或报不实,乡官都要受罚;如果百姓作伪欺诈,乡官知情不告,也要受罚(《封诊式·复律》)。农民被迫当兵打仗,还要自备衣服和费用。被征发修筑某项工程,要担保一年不坏,如果未满一年坏了,就要原来修筑的人重新修,其所用工时不算服役时间(《徭律》)。农民若是逃避劳役,更要受到严厉处罚;应征服徭役者如果不到,要“笞五十”;在一年内抓到了还要加笞(《法律笞问》)。

这时的户籍编制,不仅是为了征发徭役,更是为了把农民强制束缚在土地上,“使民无得擅徙”(《商君书·垦令》),以征收赋税。按照《秦律》规定,居民迁居,要申请办理更籍,否则就成为“阑亡”(无通行凭证而逃亡)。“捕阑亡者”,政府有赏。如果逃亡“六月而得”,要判处耐刑,男子逃亡同背夫逃亡的女子结为夫妻,要处黥刑,罚作城旦、舂(《法律答问》)。《礼记·月令》规定,季冬之月,“令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这里的“历”字陈澔注云“序次其多寡之数”,就是统计登记的意思。可见,当时在编制户口的同时,要进行占有土地的登记。例《管子·禁藏》所说“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也,故善(为国)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知也。”

“大内”和“少内”两大财政机构的创立封建国家的财政机构向来分为两个大系统。秦的中央财政机构,据《秦律》载,有“大内”和“少内”之分②。“大内”归内史主管,主要征收田地租税,用于政府机构的经常开支,包括官吏的俸禄等;“少内”当即“少府”,主要征收人口税、工商税以及开发山川的税,供给皇帝及其宗室享用。

《秦律·仓律》规定“入禾稼、刍槀,辄为

籍,上内史”。这是说,征收田租所得的谷物、饲草和禾秆入仓时,要记录入仓的簿籍,上报内史,因为内史总管全国的田租收入。《史记·赵世家》又载赵烈侯由于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任命他为“内史”,这也是因为内史总管国家财政的缘故。内史主要掌管“粟米之征”(《孟子·尽心下》),所以后来又称“治粟内史”。

“少内”的“少者,小也,故称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注引应劭说)。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也称户赋或口赋。董仲舒曾说秦用商鞅之法,“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书·食货志上》)。如前所述,田租由内史主管。而口赋和盐铁之利则由少府主管。《淮南子·汜论训》说“头会箕赋,输于少府”,高诱注曰“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民财,多取意也。”少府所征收的手工业税,主要是“山泽之税”、“盐铁之利”。商鞅主张“一山泽”(《商君书·垦令》),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盐铁论·非鞅》里指出商鞅“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畜积有余”。接着又说“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少府所征收的商业税,主要是市税,也称市租,不仅是国君的私人收入,而且又是封君和将相等的个人收入。

在魏国也和秦国差不多,也有按户征收的人口税。魏文侯时邺县“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便是其证。

战国时代的各国赋税制度虽然基本相同,但也各有自己的规定。《鄂君启节》舟节铭文说“女(如)载马牛羊目(以)出内(入)■(关),则政(征)于大■(府),母(毋)政(征)于■(关)。”这是说如果运载马、牛、羊进出关口,就要到大府纳税,不要在关口纳税。一般关口的税收,②

《商君书·禁使》里也谈到“势”和“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悬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这种“势”、“数”运用到政治统治上,即“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

应该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大府所得的税收,则属于国君私人。鄂君启是个相当大的贵族,贵族经商既然可以免税,可见楚国贵族特权之多,其与秦、晋、齐、鲁的情况不大一样。

齐国的情况,与其他各国也不尽同。齐国征收田地租税的办法是“相壤定籍”,就是按土壤质量好坏规定租税的等级,这是过去管仲“相地而衰征”的进一步发展。当时的齐国本是沿袭着过去的“乘马”②制而征发军赋的,但是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分,改用步兵和骑兵为主力,这样以“乘马”为单位的征发军赋的制度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齐国也实行了按户征收的户籍税,即所谓“邦布之籍,终岁,十钱”(《管子·山至数》)。齐国也还曾征收人口税,《管子·海王》云“万乘之国,正(征)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这当然是个夸大了的数字。《管子》说如果按房屋收税,就是毁坏建筑;如果按家畜收税,就是禁止牲畜的饲养和繁殖;如果按田亩收税,就是禁止耕种田地;如果按人口收税,就是要人们断绝情欲;如果按户收税,就对富家大户有利。因此“五者不可毕用,故王者偏行而不尽(有选择而侧重)也”(《管子·国蓄》)。《管子》的作者所以发出这样的议论,说明当时各国征收赋税的办法是各式各样而不统一的。

度量衡制的颁布战国时期的各个封建国家对于农民的“訾(量)粟而税”(《商君书·垦令》)与布帛之征的剥削,商业的关市之征以及发放官吏的俸禄和地方官向中央政府的“上计”等,都需要统一的度量衡制来计算。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对于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巩固封建统治有一定的作用。

当时各国度量衡制的总趋势虽在走向统一,但是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

春秋时期,齐国有公量和田氏的私量,田氏代齐后,就把田氏家量作为标准量器。咸丰七年(公元857

年)出土于山东胶西灵山卫的《子禾子釜》、《陈纯釜》和《左关之鋘》三器,就是田氏制作的铜量。《子禾子釜》的子禾子当即田和即田太公,古时“禾”、“和”声同通用。《子禾子釜》铭曰“左关釜节于廪釜,关鋘节于禀■”。就是说,左关用的釜以仓廪用的釜为标准,关鋘以廪粉为标准。“■”字,与《说文》“料”字同例。半斗为料,半升为■。《子禾子釜》铭中又规定,如果关人不执行命令,要根据情况处以徒刑,缴纳赎金半钧;如果触犯法律,不但处以徒刑,还要缴纳犀胁之类的赎罪物资如果公然违抗命令,就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诛戮屠杀。

秦在商鞅变法时,统一了度量衡。传世的《商鞅量》是秦孝公十八年十二月造,量前端有“重泉”(地名)二字,当是商鞅时所刻。量底有始皇二十六年刻辞,与别种权量始皇刻辞同,足见商鞅之法,始皇时犹多沿用。此量右侧有一“临”字,下蚀一字,当为地名,大概始皇刻诏后,重新颁发此地作为标准量器。《商鞅量》铭云“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壹为升”,说明容积是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94

年,西安阿房宫遗址出土铜质的高奴禾石权,是秦昭王十三年或二十三年铸发给高奴(陕西延安东北)的。始皇统一度量时,曾把它调回检定,刻上诏书,发还高奴;秦二世即位后,再

在《商君书》的作者看来,飞蓬能行千里,是乘风之势,国君所驭臣下乃是乘权之势,而“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且“权制断于君则威”(《商君书·修权》)。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六十九。

次调回,禾及发还,秦朝灭亡。

楚国的度量衡制,与秦国接近。传长沙和寿县出土有楚国铜尺;寿县朱家集出土有楚铜量。954

年,长沙左家公山出上楚国木质天平杆和铜盘及铜砖码九个,重量依次减半。959

年,安徽凤岩台出土铸造法码的铜范,说明楚国的砖码是成套用范制造的。

三晋的度量衡制,不十分清楚。传93

年洛阳金村韩墓出土有铜尺;传世的司马成公禾石权上,有“下库工师孟”等字,“工师”二字合文,当为三晋制作。铭文说明是“禾石”,一石一百二十斤。

由此可见,战国时代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各国的度量衡制逐渐趋向统一,这对于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是有积极作用的。

政治制度的制定为了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剥削,战国时代还曾制定了一些政治方面的制度封建法律的制定战国初期,李悝在魏国变法时所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封建法典。这部法典的重点,主要在于镇压“盗贼”。其后,商鞅在秦国变法也是依据这部《法经》制定法律,只是把“法”改称为“律”,同样把镇压“盗贼”作为法治的主要任务。《商君书·定分》认为,颁布法令和设置官吏是为了“定名分”。定了名分,就能“大诈贞信,臣盗愿意,而各自治也。”封建法律的制定,主要在于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巩固地主阶级专政。

战国中期以后,各国政府为了加强统治,其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越来越繁多。975

年2

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上的《秦简》,就是秦国晚期执行的法律。《秦简》中记载的秦律,虽非秦律的全部,但其内容对秦的刑罚却反映得比较具体。

《秦律十八种》的内容相当广泛,这类律文实质上是官府统治所需要的各种规章制度。《田律》、《厩苑律》是关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方面的法律。它规定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和农作物遭受风、虫、水、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不许任意砍伐山林,“居田舍者毋敢酞酒”(《田律》),按田之数缴纳刍稿,对牛马饲养好的奖励,坏的惩罚。《仓律》、《金布律》对国家粮食的贮存保管和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作出了规定。《徭律》、《司空律》是关于徭役征发、工程兴建、刑徒监管的法律。其他的《置吏律》、《军爵律》、《效》和《内史杂》等是关于官吏任免、军爵赏赐和官吏职务方面的法律。总之,从农业到手工业,从徭役到交换,从经济到政治等多方面的制度,在《秦律十八种》中均有反映。这些内容说明,秦国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在极其广泛的领域具体地利用刑罚手段对劳动人民实行镇压。

《法律答问》多采取问答形式,对秦律中的一些条文、术语和律文意图所做的解释。从内容范围看,其所解释的是秦律中的主体部分,即刑法。《法律答问》中很多地方以“廷行事”即判案成例,作为依据,反映出执法者根据以往判处的成例审理案件,已成为当时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表明,当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但有时执法者也可以不依规定,而以判例办案,这就大大有利于封建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镇压。《法律答问》中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如“辞者辞廷”、“州告”、“公室告”、“非公室告”等,是研究秦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材料。《法律答问》不是一种私人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对于了解秦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封诊式》主要是处理民间民事和刑事的案例。在有关刑事案例中,大部分是关于盗牛、盗马、盗钱或盗衣物、逃亡、逃徭役以及杀伤等方面的内容。多数被告和送请处分的对象,是法律上称为“士伍”的无爵庶民。只有“告臣”、“告妾”的被告是属于奴隶性质的。“告臣”的主人可以因其“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请求卖给官府充作刑徒。“黔妾”的主人爵为五大夫,因女奴“悍”,派有公士爵位的家吏向官府请求处以黔■之刑。这些都说明《秦律》是保护有臣妾的地主阶级利益的。

从史籍和秦律的记载看,秦的刑罚大体可以分为十二类一、死刑;二、肉刑;三、徒刑;四、笞刑;五、■耐刑;六、迁刑;七、资;八、赎刑;九、废十、谇;十一、连坐;十二、收。这十二种刑罚不仅轻重不同,而且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笞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资罚金钱数目等,分为不同的等级。《秦律》还规定,各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甚至三种并用。这种不同刑罚的排列组合,在秦的司法实战中,使本来种类已相当多的刑罚更加名目繁多,使本来已经残酷的刑罚更加残酷。

当时法令的颁布有一套例行的制度。据《管子·立政》载每年正月初一,百官在朝,国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地方官要“受宪于太史”;等到大朝之日,地方官都得“习宪于君前”,太史要“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就是要把法令的底册送到太府保管,把法令的典册当国君的面前分发给地方官。然后,由地方官带回地方,向下级传达完毕,“然后可以布宪”,即按法执行。因为这时的太史等于国君的秘书性质,所有法律都由他亲手颁发,而太府是国家保存重要文件和典册的府库,所以法律的底册要送太府保藏。因此战国时代有把法令称为“太府之宪”(《战国策·魏策四》)的。爵秩等级的规定战国时代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地位,在国君之下规定了不同于过去的“人有十等”的爵秩等级。

当时魏、赵、韩、齐、燕等国的爵秩,大致为卿和大夫两级。在卿中有上卿、亚卿之分。例如魏国,翟璜“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吕氏春秋·下贤》);在赵国,蔺相如曾“拜为上卿”(《史记·蔺相如列传》);在齐国,孟子做过“卿”,是当时的三卿之一(《孟子·公孙丑上》);在燕国,乐毅曾为“亚卿”(《史记·乐毅列传》),荆何曾彼尊为“上卿”(《战国策·燕策三》)。在大夫中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例如魏国,吴起为西河守时,曾赏人为“长大夫”(《吕氏春秋·慎小》),后来须贾曾为魏之“中大夫”(《史记·范睢列传》);在赵国,蔺相如做过“上大夫”(《史记·蔺相如列传》);在齐国,淳于■、田骈、接子、慎到、环渊等都曾列为“列大夫”(《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史记·赵世家》载,赵派赵胜前往接受韩国所献上党郡十七邑时,赵胜告诉上党郡守冯亭说“敝国君使胜致命,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这样以“益爵三级”来赏赐吏民,说明当时的赵国还有一整套的爵秩等级。

战国时代楚、秦两国的爵秩等级比较特殊。楚国的最高爵位叫“执■”

(《吕氏春秋·异宝》),此外还设有“五大夫”(《战国策·楚策一》)、“三闾大夫”(《楚辞·渔父》)等官爵。秦的爵位,商鞅变法时曾分为二十级。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衰;第四级不更,是相当于士的;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是相当于大夫的;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是属于庶长一等,相当于卿的;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列侯,是相当于诸侯的(《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列侯也称彻侯,列侯之下还有伦侯。列侯和伦侯有“食其租税”的食邑,《琅琊台刻石》附记随从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即王翦)、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和伦侯武信侯冯毋择。武城、通武等都是食邑名。关内侯,居于秦的本土“关内”,虽无食邑,但有指定户数的租税收入。据《商君书·境内》载爵位第八级公乘以下,只有赏赐的田亩,没有“税邑”到第九级五大夫就有“税邑三百家”;各级庶长、左、中、右更和大良造,都“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有了六百家的赐邑和赐税的,就可以“养客”。“客卿”做到相国,就可以升为正卿。秦国所封爵位,也有以户数作为等级的。《战国策·秦策五》说姚贾由于破坏四国合纵有功,秦王封他“千户,以为上卿”,便是其例。

秦爵原是军队中官兵的等级身份。不论官或兵,如立了军功就可以逐级递升爵位。凡是斩得敌国甲上首级一者,国家就赏赐爵位一级、土地百亩、宅地九亩和替服役的“庶子”一人;要做官的,“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法》)。《荀子·议兵》所说的“功赏相长也,五甲首隶五家”,就是说斩得五个甲士首级的可以给予“五家”作为隶属的人。接着《秦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爵位可以用来赎免自身或家人的奴隶身份;犯罪时,还可以按照爵位高低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刑罚。所以,《秦律杂抄》云“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即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罚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这就是说,同犯一罚,因爵位高低不一,而判刑也就不同。

战国时期的法律是公开维护当时的爵秩等级的。秦在商鞅变法时颁布的变法令,就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规定。李悝在《法经》中对尊卑爵秩等级其及占有田宅、奴隶也有规定,超出这个规定的叫做“逾制”,这在《法经·杂律》中就有严禁“逾制”的法律条文。这时的爵位一般不是世袭的,是对过去的世卿世禄制的一种否定,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战国的兵制变化与防御工事的进步春秋战国之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社形式的崩坏,宗法制的解体,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宗族成员和“私属”的军队编制解体了。由于“国”“野”区别的消失,战争规模的扩大,以“国人”为军队主力的状况也改变了。为了适应当时战争的需要,随之也就产生了新的军事制度。

郡县征兵制的实行春秋时代的县,本有一套征赋制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所谓的“量入修贼,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之数”,就是包括军备和军役在内的。晋、楚等国由于陆续设县,到了春秋后期,县的军队已成为重要成份。例如公元前520

年,晋籍谈、荀、跞曾率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护送周天子入王城;公元前585年,晋兵救郑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曾率“申、息之师”(《左传》成公六年)救蔡。到了战国时代,随着郡县制度的建立和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各国也就实行了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据说,齐之国都临淄有七万户人家,“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战国策·齐策一》)。韩的大县宜阳,“城方八里”,也有“材士十万”(《战国策·东周策》)。整个魏国如果“悉其百县胜兵”,也“不下三十万”(《战国策·魏策三》)。这时各国在战争时征兵,大都以郡为单位。公元前483

年,吴王夫差曾征发九郡兵伐齐;公元前235

年,秦始皇曾征发四郡兵助魏攻楚,皆是其例。

战国时代男子服兵役的年龄,一般认为十五岁到六十岁。长平之役,秦昭王曾亲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史记·白起列传》)。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在楚国的东地,曾对齐的使臣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纯兵,愿承下尘”(《战国策·楚策二》)。但是云梦秦简《编年记》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3年)记“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在“今元年”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

年)记“喜傅”。从秦昭王四十五年到秦始皇元年经过了十七年,所以“喜傅”时正是十七岁。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当时规定十七岁“始傅”。所谓“傅”,是法律规定开始服兵役、劳役的年龄。秦简《法律答问》又云“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免老”亦见于《汉旧仪》“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秦代规定,有爵的人五十六岁免除服兵役的义务,无爵的人则须到六十岁才能免除。可见,战国时代服兵役的年龄,大体上是十六岁到六十岁。当然在必要时,超过或低于服兵役年龄的人,也可能被征发当兵。前引《史记·白起列传》既然说“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当然就打破了十七岁至六十岁为服兵役年龄的规定,因此,当时的有关服兵役的年龄和期限的规定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常备兵制与徒兵的出现战国时代,各国除实行了征兵制度外,还实行了常备兵制度。吴起曾教楚悼王“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商鞅曾教秦孝公“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这种要以禄秩来奉养的“选练之士”和“耕战之士”,也就是《荀子》中的“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议兵》)之兵;《吕氏春秋》所说的“厚禄教卒”、“精士练才”(《简选》)。

各国的常备兵大都是考选而来的,多有特殊待遇。例如魏国考选武卒时,“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

据铜器铭文,相国都称相邦,或许传世古代文献中的相国都是因汉代避刘邦讳而改的。

《猛子·公孙丑下》载,孟子对平陆大夫孔距心说“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平?”他日又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可知平陆为五都之一,而五都没有大夫治理。《孙膑兵法·擒庞涓》记述桂林之役,齐城、高唐二都大夫在行军的路上大败。齐城即临淄,与高唐同为五都之一。

详见高敏《云梦秦简初探》中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河南人民出版社,979

年版。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中试的可以免除全户的徭赋和田宅的租税。齐国五都有二“持戟之士”,也称技击。当时各国出兵时,往往以常备兵带同征发来的士兵作战,如齐宣王伐燕,除用了常备的“五都之兵”外,还征发了靠近燕国的“北地之众”(《战国策·燕策一》)。各国的常备兵和征发来的兵主要是农民。正是因为当时战争的频繁和动员人数的庞大,影响了生产,所以《墨子·耕柱》说“今大国之攻小国也,攻者,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当时的军队,除以农民为主外,还有奴隶参与一些后勤工作,称作“厮徒”、“负养”。魏国有“厮徒十万”(《战国策·魏策一》),韩国军队包括“厮徒”、“负养”在内计有三十万之多(《战国策·韩策一》)。

春秋时代各国之间的战争都是车战,双方排列成整齐的车阵,然后交战。这种车阵在作战时是无法改变队形的,所以一经投入战斗,在最短时间内,一个突冲就能决定胜负。春秋时代的大战胜负,多在一二日内即可分晓,便是其证。后来,由于车战规模的扩大,在军队组织、训练、战术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就必然引起车战战术的革新。到了战国时代,因为士兵成分的改变,各国士兵主要是农民,缺乏御车作战的训练,加之车战只适于平原,不适合复杂的地形,总结了春秋时代对戎狄和人民起义的作战经验,步兵也就逐渐成了各国军队的主力。

步兵开始是从春秋初年华夏诸国对西北和北方戎狄的战争中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与戎狄战争频繁的晋国和郑国,步兵出现的更早。戎狄族居山间,善用步兵作战,对华夏族威胁很大。早在公元前74

年,北戎侵郑时,郑庄公就担心郑国的战车抵御不了北戎步兵的进攻(《左传》隐公九年);公元前589

年的■之战中,齐侯在晋军战阵里曾经遭遇过狄族的步兵部队,“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冒之”(《左传》成公二年),说明在晋军中编有单独的狄族步兵部队,可见当时各国对戎狄步兵已有相当重视。公元前54

年,晋国的魏舒在一次作战中把车兵改成了步兵,这就是有名的“毁车以为行”事件。魏舒说“彼徒我车,所遇又■以什共车,必克;困诸■,又克;请皆卒,自我始”(《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虽然是车战开始走向下坡路的开始,但却远不是步兵成熟的标志。所以《左传》昭公元年说魏舒的办法是以“五乘为三伍”,为“五阵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这里的乘、偏、两、伍、专、参都是车兵的编制。所以,魏舒的“五阵”不过是由车兵的行军队形仓促改编的一种步兵战斗队形而已。

步兵的成熟过程,大体上是在长期的奴隶起义战争中完成的。《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多盗,取人于崔苻之泽。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所谓“萑苻之盗”就是据守萑苻泽的起义军。不难看出,事实是起义军利用葭苇丛密的萑苻泽的有利地形,发扬步兵威势,沉重地打击了敌人。“山林积石,经川丘阜,草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汉书·晁错传》引兵法语)。至此,奴隶主贵族便不得不放弃车战,“兴徒兵以攻之”。战国时代的步兵就是在这样的阶级斗争中取代车战而兴起的。

春秋战国之际也出现了骑兵,最初是和兵车混合编组的,例如,晋的知

详见《金布律》。

伯要围攻赵,赵襄子派延陵生带了兵车和骑兵先到晋阳,部署防备(《韩非子·十过》)。后来,骑兵发展成为单独的部队,主要是为了配合步兵作战。所以,战国时代各国兵额,“带甲”都有几十万至百万,而骑兵仅有五六千至万匹。公元前305

年赵救中山,左、右、中三军由赵武灵王亲自统帅,另由“牛翦将车骑,赵希并将胡、代”(《史记·赵世家》),车骑还只是五军之一。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是因为胡用骑兵,其势不得不以骑兵为主力。孙膑曾经指出“用骑有十利”(《通典》卷49),充分说明了战国时代战争中的骑兵奇袭冲锋的作用。

春秋初期,各大国的军队人数是比较少的。齐国当桓公时,也只有八百乘兵力,共三万人(《国语·齐语》)。到春秋后期,由于县制的推行,兵力突然增加了。晋国在鲁昭公时,全国有四十九县,每县有一百乘兵力,共有四千九百乘,每乘以三十人计,就有近十五万人,外加“徒兵”等,当更不止此数。楚国在楚灵王时,单是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左传》昭公十二年),已有四千乘兵力,再加申、息等,当有万乘,兵力有数十万人。到了战国时代,各大国的军队人数就有三十万至百万之多。

防御工事的进步春秋时代的各国,平时往往不在国境和险要之地驻兵防守,因而在公元前27

年秦师才能远道袭郑,而郑未觉。战国时代,由于战争频繁,规模扩大,各国为了防备敌人的突然进攻,其防御手段也就有了进一步加强,险要之地往往也就成了防御战和争夺战的中心地点。例如齐、魏间最大的战役马陵之战,是在“道狭而旁多阻隘”(《史记·孙子列传》地区进行的;秦、赵间几次大战也都在有山险的上党地区进行,公元前270年的阏与之役,秦、赵两军“道远险狭,譬之犹两鼠斗于穴中”(《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正因为险要的地形在作战中大可利用,当时各国都在边境和交通要道上利用山川之险建设关塞,设亭、障守望。亭是边疆土台上的建筑,是■望台,是国防前线的守望处所。障是规模较大的城堡,有尉驻守。同时,在边境上已有报警的烽燧设备,所以《史记·魏公子列传》说“北境传举烽,言赵寇至”;秦《新■虎符》铭云“燔隧事,虽毋合符,行殴”。《墨子·号令》又说“与城上烽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

各个国家由于国防的需要,都在国境上扩建了原来为防水患而修建的堤防,改造成为军事上的防御工事。公元前4

年秦国曾“■河旁”(《史记·秦本纪》),公元前47

年秦又“城堑河濒”(《史记·六国年表》),以防魏国的进攻。到公元前408

年,秦的河西已完全失守,退到洛水,也就“堑洛”(《史记·秦本纪》)了。这些堑,城堑都是由河的堤防扩建而成,其中规模较大较长的就称为长城。

中原各国在内地建筑长城的有楚方城、齐长城、魏长城,魏中原长城、中山长城和燕的南长城。战国后期,赵、燕、秦三国因受东胡、匈奴、林胡、楼烦等游牧部族的侵扰,因而都在北境建筑长城。赵的北长城筑于赵武灵王破林胡、楼烦之后,所谓“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史记·匈奴列传》)。根据留存的遗址青,赵的北长城大体上有前后两条前条在今内蒙古乌加河以北,沿今狼山一带建筑;后条从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向东,经包头市北,沿乌拉山向东,沿大青山,经呼和浩特市北、卓资和集宁市南,

《管子·乘马数》云“郡县上八之壤(上等肥沃土壤)守之若干,间壤(中等土壤)守之若干,下壤(下等土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

一直到今河北省张北县以南。燕的北长城筑于燕将秦开破东胡后。这条长城在现存长城的二百公里以北,在今赤峰市以北还保留有遗址。它西起造阳(在上谷,在今河北怀来),东至襄平(今辽宁辽阳市)。秦长城筑于秦昭王灭义渠后,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沿洮水北上,东行至今渭源县北,又西北到古狄道(在今甘肃临洮),又北到今皋兰,沿黄河,经今兰州东北行,折而北入今宁夏。现在渭源县北十里的北山上、临洮县窑店驿的长城坡、帛兰小西湖的黄河沿岸、兰州市的城墙北部,都保有秦长城的遗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令蒙恬征发劳动人民所修筑的长城,就是以燕、赵、秦三国原有的长城为基础的。

第四节七国的兼并战争与秦的统一战国时期,中国境内独立的国家不止七个,但国势强盛、互相雄长的,则只有秦、楚、齐、魏、韩、赵、燕七国,史称“战国(指有力作战的国家)七雄”。这时的七个强国,都想在战争中吞并其他国家,进行着激烈的决定存亡的战争。战国初年的六十年间,魏国是个风头十足的国家,在它西边的秦、东边的齐、南边的韩、楚,北边的赵,没有不受它的侵略的。各国称王后,周王室的余威完全消灭。各国也就无需另寻理由地锋刃相指了。此时的秦国,既已“出柙”,六国的外交政策不外两途,即所谓“合从(纵)”和“连衡(横)”,或简称“从”、“衡”。自魏衰后,六国中声势足以与秦相埒,力量足以左右局势的惟有楚和齐。这两国若再倒坍,秦国统一天下便可注定。秦国在战国中期的合纵连横变化中,逐渐强大起来。到了秦孝文王、秦庄襄王时,秦的统一已到大势所趋,水到渠成的境地,最后便由秦始皇完成了吞并六国的事业。

魏、齐争霸与“会徐州相王”

魏国自从魏文侯任用李悝实行变法,就开始强盛起来。文侯、武侯两世,魏灭中山国,东面屡败齐人。西面侵入秦之河西,派李悝、吴起守西河、上郡,一再挫败秦国的进攻。到武侯子惠王时,实行改革,更加强盛。公元前3

年,惠王从安邑(今山西夏县)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市),从此更加紧了对宋、卫、韩、赵等国的进攻。

在魏国进一步强大的同时,齐国由于齐威王的改革,秦国由于商鞅变法而都强大起来。

公元前354

年,由于赵国夺去了魏国的附庸卫国,魏国就起兵伐赵,率宋、卫联军围攻赵都邯郸,次年破之。于是,赵国向齐求救,齐威王派田忌为将,孙膑为师,前往救援。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内部空虚,乃“引兵疾走大梁”,魏军回救本国,齐军乘其疲备,“一举解赵之围而收■于魏”(《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在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取得大胜,“擒庞涓”(《孙膑兵法·擒庞涓》)。但在公元前352

年,魏惠王调用了韩国军队联合打败了齐、宋、卫的联军,齐国不得已向魏求和(《水经·淮水注》引《竹书纪年》)。次年,魏国便迫使赵在漳水之上结盟,并把邯郸归还赵国,魏在东线取得了胜利。

这时的秦国,正在奋发图强,公元前354

年曾打败魏军于元里,攻取了河西的少梁;公元前352

年又攻入魏的河东,一度攻取了安邑;次年又包围固阳,迫使归降。后来,魏国和齐、赵先后结盟讲和。到公元前350

年,魏又回头向秦反攻,曾围攻上郡的定阳(今陕西延安市东),结果秦孝公在彤(今陕西华县西南)与魏惠王相会修好,因而魏在西线也取得了胜利。这时的魏国,就一般形势来说,仍很强盛,但其力量还是敌一国有余,敌天下不足。因而在公元前344

年,魏自称为王,“广公宫,制丹服,旌②建九■,以七星之■”(《战国策·齐策五),“乘夏车,称夏王”(《战国策·秦策四》),俨然摆出天子的场面来。同时,魏惠王还有心去做盟会中的霸主,于是在公元前344

年召集逢泽(今河南开封市南)之会。邀了宋、卫、邹、鲁等国国君和秦公子少官来参加会盟,并同去朝见周天子。逢泽之会可以说是魏惠王势力发展的顶点,也可以说是战国时期连横局面的开始,这是黄池以后从来未曾有过的大型盟会。

公元前342

年,魏国向韩进攻,三战三胜,直入韩国。韩向齐国求救。

齐威王在次年当魏、韩打得精疲力尽时,派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军师,以十万大军应战。孙膑利用魏军骄傲轻视齐军,采用了“减灶诱敌”的计策,逐日减少营地军灶数目,三天之内从十万灶减到五万灶,再减到三万灶,制造齐军大量逃亡的假象,迷惑敌人。魏国果然中计,庞涓因之曰“我固知齐军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过半矣”。于是,只以少数精锐轻装部队兼程追赶。到了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正好天黑,马陵道狭而旁多险阻,魏军进入齐国伏兵的包围圈,顿时“齐军万弩俱发,魏车大乱相失”(均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结果庞涓自杀,太子申被俘,魏军主力被歼,遭到了惨重的失败。《孙膑兵法》中具体说明了把许多战车和武器作为障碍物,怎样在急迫中歼灭“窘处隘塞死地之中”的魏军,取得了“取庞□(涓)而擒太子申”(《陈忌问垒》)的战果。魏兵本来是训练有素的精锐之师,经过此次大败之后,精锐完全损失,接着韩、楚、齐、秦四面来进攻。魏国除了自守外,再也振作不起来了。

公元前34

年,齐、秦、赵从三面向魏进攻,魏国曾向秦反攻,失败了。公元前340

年,魏国派公子■和秦国商鞅交战,公子■中计被俘,这是魏国的又一次惨败。公元前338

年,秦孝公死,卫鞅亦被杀。但继位的秦惠王(当时尚称惠文君)承袭了富强的基业,到秦惠王八年,魏割黄河以西地方入秦,到秦惠王十年,魏再割黄河以西的北部地方上郡入秦。自此以后,秦、魏就以黄河为界,重新恢复了春秋时期秦、晋旧界。

魏国因受齐、秦的夹击,不断失败,因而展开了多边的外交活动。首先在公元前334

年,采纳了相国惠施“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战国策·魏策一》)的建议。通过齐相田婴的关系,率领韩国和其他小国国君,到齐的徐州(今山东滕县东南)朝见齐威王,尊他为王,齐威王也称认魏惠王的王号,此即所谓“会徐州相王”。战国时代七国中,除楚国早已称王外,魏在逢泽之会,自称为王,齐的称王即由此次会盟始。于是,魏、齐地位相等,共分霸业,缓和了两国的矛盾。齐、魏两国在“徐州相会”,则是赵、楚、②

《管子·乘马》云“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辆”。这就是说,在六里见方的范围内,要出兵车一辆,包括马四匹,甲士二十八人,蔽兵(防护战车的兵二十人,白徒(步兵)三十人,共八十七人。这叫做“乘马”制度。秦等国不能容忍的事,所以,公元前333

年,赵肃侯派兵围攻魏的黄城(今河南内黄西);楚威王亲率大军,进围徐州,打败了齐将申缚秦国也以魏为“腹心疾”(《史记·商君列传》),不断攻魏,并使公子繇作为质子送到魏国。然后张仪前往魏国,游说魏惠王曰“秦王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无礼”(《史记·张仪列传》),魏国因而把土郡十五县包括少梁在内一起献给秦国,互相言好。这样,黄河天险也就为秦所掌握了。

公元前325

年,魏、齐徐州相王后的第九年,秦、韩也相继称王。韩国由于经过昭王、申不害的治理,国力比赵、燕强,所以韩比赵、燕先称王。公元前323

年,秦国派张仪和齐、楚大臣在■桑(今江苏沛县西南)相会,目的在于拉拢齐、楚,以便向魏进攻,这是张仪的连横政策。同时,公孙衍出任魏将,号为犀首,采取合纵的策略,发起“五国相与王”(《战国策·中山策》)。参加的五国是魏、赵、韩、燕、中山,从这年起,赵、燕、中山也开始称了王。

在各大国纷纷拉拢与国,开展激烈的斗争中,便产生了所谓合纵连横的运动。“从(纵)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衡(横)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所谓一强,是指秦国。秦在西方,六国皆在其东。六国中任何一国与秦的结合是东西的结合,东西为横,故称“连衡”;六国共相结合是南北的结合,南北为纵,故称“合从”。所谓纵横家,就是适应当时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他们鼓吹依靠合纵连横来称霸,或者建成“王业”,宣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均见《韩非子·五蠹》),“纵成必霸,横成必王”(韩非子·忠孝》)。张仪、公孙衍的一纵一横,其声势可以倾动天下。所以《孟子·滕文公下》引景春说“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当时六国“诸侯之地,五倍于秦;料度诸侯之卒,十倍于秦。并力六国为一,西面而攻秦,秦破必矣”(《战国策·赵策二》),因而秦最怕合纵的成功,直到后来六国都被证明已经失去单独对抗秦的力量的时候,秦人还“■■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已也”(《荀子·强国》)。合纵虽然对山东六国有利,但是,一则由于各国没有一个不想侵夺别国领土扩大自己,再则由于秦国连横政策的破坏,正如秦惠王所说六国“诸侯不可一,犹连鸡之不能俱止于栖之”(《战国策·秦策一》),各国之间,不断侵伐。

合纵连横中楚、齐的削弱自魏衰后,在东方六国中能与秦抗衡者,只有楚、齐。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楚、齐两国在纵横捭阖的变化中逐渐削弱了下来。

楚的衰落经过长期的战争,魏已衰弱,当时的形势已由魏、齐争战变成了齐、秦争强。公元前38

年,公孙衍的“五国伐秦”以楚怀王为纵长,但是,实际出兵与秦作战的,只有韩、赵、魏三国。次年,秦派庶长樗里疾与三晋在修鱼(今河南原阳西南)交战,把三晋联军打得大败,齐又倒戈攻

《周礼·地官·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从来注释家认为,七尺是二十岁,六尺是十五岁(详孙诒让《周礼正义》)。《周礼》所说的,大体上也是战国时代的制度。这里所说“五尺”当是十四、五岁的成童。《荀子·仲尼》有“五尺之竖子”,《管子·乘马》有“童五尺”之称。

赵、魏,这次纵约,不待秦人破坏,先已瓦解。越一年,秦灭蜀,并灭巴,国土增加了原有的一倍以上,与楚的巫郡、黔中相接。

如果当时的齐国和楚国联合起来,势力颇大,于是秦国便开始图楚。公元前34

年,恰巧燕国有内乱,齐宣王命令匡章带了“五都之兵”,会同征发来的“北地之众”,向燕国进攻,仅以五十天的时间攻下了燕都,燕王哙身死,子之被擒后处醢刑而死。齐宣王虽然自己夸耀“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孟子·梁惠王下》),但因齐之破燕破坏了国际均势,各国环顾不安,酝酿救燕,加之齐军在燕“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盂子·梁惠王下》),过于残暴,结果“燕人叛”(《孟子·公孙丑下》),齐军终于撤退。

正当中原各国因为齐国攻破燕国,纷纷图谋伐齐存燕的时候,秦国又进攻中原。公元前34

年,秦攻取了魏的焦(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和曲沃(今三门峡市西),又打败韩军于岸门(今河南许昌西北),迫使韩国不得不向秦国屈服。于是秦。韩、魏三国和齐、楚两国就形成了两个对立集团。秦国为了破坏齐、楚的联合,使张仪人楚,以商于(今河南浙川内乡一带)之地六百里的许让为条件,诱得楚怀王与齐绝交,但旋即食言。怀王大怒,于公元前32

年,发兵攻秦,战于丹阳(今河南丹水北),楚国大败,秦俘楚将屈■及副将等七十余人,斩首八万,又取楚的汉中郡(楚汉中不是秦汉中,秦汉中为南郑即西成,在陕西境内;楚汉中即楚上庸,在湖北境内)。怀王愈怒,再以倾国之兵袭秦,战于兰田(湖北钟祥西北),又是一败涂地。韩、魏两国还趁火打劫,攻楚至邓(湖北襄樊市北)。在这两次战争中,秦国取得了楚的汉中,使关中和巴蜀连成一片,从此排除了楚对秦国本上的威胁,秦更强盛起来。

大约在公元前30

年,齐又提议合纵,自为纵长,邀楚参加,楚怀王因受秦国的欺骗,而且两次被秦打败,因而同意参加。但是,秦国恐怕齐、楚联合,于已不利,将上庸(今湖北竹山)之地六县还给楚,楚竟变卦,并与秦国互相婚姻。公元前303

年,齐、魏、韩便连兵讨楚背约,怀王使太子质于秦,请得秦的救兵,三国才退去。但在次年,楚太子斗杀秦大夫,逃归。秦国借此机会,便联合齐、韩、魏,攻楚方城。接着又给了楚国两次惩创之后,秦又忽然和楚“亲善”起来,并且请求怀王亲至秦、楚交界的武关会盟。楚怀王本想不去,又怕得罪秦国,加之儿子的催促,便应命前往。他一入关,秦的伏兵便把关门闭起,把他劫持到咸阳后,朝章台宫,如同藩臣一般。秦人要他割让巫郡、黔中,以为释放的条件,他答应了,但秦国要先得地后放人,怀王愤而拒绝。在秦羁留了两年,公元前297

年,楚怀王想试逃归,事泄,秦人截住楚道,他从间道走赵,正要往魏,秦兵追至,把他押回。次年,楚怀王病发而死。楚国愤然与秦绝交。过了三年,秦大败韩军,“斩首二十四万”之后,投书楚怀王于楚顷襄王曰“楚倍秦,秦且率诸侯伐兹,争一旦之命。愿王之饰士卒,得一乐战”,顷襄王吓得心惊胆战,立即“与秦平”,次年又“迎妇于秦”(均见《史记·楚世家》)。

在秦、齐两大强国合纵连横的斗争中,地处南方的楚国成为首当其冲的对象。楚国不但陆续失去了大片土地,而且怀王被拘死在秦国,国势从此衰落不振。

秦、齐的联合称帝公元前295

年,秦国兔除了赵武灵王所信任的楼缓的相位,改用魏冉为相。次年,齐国也采取祝弗的计谋,驱逐了亲魏的大臣周最,改任秦的五大夫吕札为相。秦国为便于攻取韩、魏的土地,齐国为便于灭亡宋国,相互联合起来。由于秦、齐两国的联合,韩、魏遭到秦的大规模进攻。公元前293

年,秦将白起在伊阙(今河南洛阳市东南)打败韩、魏两国军队,斩首二十四万多人。公元前288

年左右,魏昭王通过赵国李兑的关系献地与赵惠文王,企图依靠赵国攻秦。正当这时,宋国发生内乱,赵、齐联合攻宋,秦乘机攻赵,这时,李兑虽然发起了赵、韩、魏、楚、齐五国攻秦,但因齐国不能切实合作,无功而罢。

自楚衰后,齐、秦在列国中形成了东西对峙的局面,秦国为了打击邻近自己的赵国,秦昭襄王于公元前288

年约合齐■王同时把尊号升高一级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这一提议,一方面表示了他们的特殊地位,同时也有着秦、齐平分天下的意义,企图达到离间齐与东方其他国家的关系,阻挠它们的联合。

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十三》对秦、齐称帝的意图说的非常清楚,意思是说齐攻宋,秦取魏之上党,韩魏从,进而攻赵,秦取韩之上地(指赵之上党),齐取赵河东。赵从,秦取韩之上地(指韩之上党),齐取燕之阳地(指黄河以北齐、燕交界处的燕地)。

“三晋大破,而(攻楚),秦取鄢”,“齐取东国(指楚的东地)、下蔡(即蔡国所迁的东来)”。“齐、秦虽立百帝,天下孰能禁之。”但是,不久齐■王接受了苏秦的计谋,认为“伐赵不如伐宋之利”,要天下“爱齐而憎秦”,以便“间举宋”(《战国策·齐策四》),乃废除帝号,表示和各国的平等。《战国纵横家书四》记载了一段重要历史,说“齐赵遇于阿(山东阳谷东北)..臣与于遇,约攻秦去帝”。这里的“与于遇”是参与了这次会晤的意思。可见,苏秦参加了这次会见,齐王和赵王达成了去帝攻秦的协议。

齐■王受劝复称王后,秦昭襄王也随之取消了帝号。秦、齐两国互尊为帝虽然时间不长,但由此可见当时两国势均力敌的情形。

齐的骤衰齐■王的帝号虽已取消,但是他的野心并没有减弱。过了两年(公元前28

年),他起用韩珉为相,多次向宋发动进攻,终于把宋攻灭。这就是《战国策·燕策二》所说的“三覆宋,宋遂举”。接着,又南割楚的淮北,西侵三晋,并且打算吞灭西周。所以,泗上邹、鲁等小国的君主,个个震恐,向齐称臣。

灭宋以来,齐的国力大为损牦。燕昭王为了伺机报复公元前34

年齐破燕都,占据三年之久的仇恨,发奋图强,“卑身厚币,以招贤者”,“吊死问生,与百姓同其甘苦”,经过二十八年努力,使得“燕国殷富”(《战国策·燕策一》),便于宋灭后二年(公元前234

年),联合秦、楚和三晋,大举伐齐。燕将乐毅率师长驱进击,攻入齐都临淄。燕昭王亲自到济上慰劳军队,封乐毅于昌国(山东淄博市东南),号昌国君。乐毅破齐后,把三十年前齐军在燕京的暴行照演一遍。这泱泱大国的首都六七百年所积的珠玉财宝、车甲珍器被动一空。齐■王出走,连历邹、鲁等国,到处碰钉子,又回齐国,结果为楚国淖齿所杀。别国士兵饱掠■归后,燕兵继续前进,六月之间,攻下齐国七十余城,除了莒和即墨外,齐国的郡县都成为燕的郡县,齐国国上仅剩五分之二。

莒和即墨之所以能够支持,因有田单在。田单出身于国君疏远的宗族,原为临淄的市椽。燕军破齐后,他东走安平(今山东临淄东北)。燕军攻破安平,他的宗族依靠特制的铁笼来防御,得以安全退保即墨。即墨大夫战死,田单被推为将军。公元前279

年,燕昭王被杀,其子惠王即位。燕惠王猜忌乐毅,改用骑劫为统帅,乐毅逃往赵国。骑劫改变了乐毅的“修整燕军,禁止侵掠,求齐之逸民,显而礼之,宽其赋敛,除其暴令,修其旧政”(《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一年)的指导方针,对于齐的降卒滥施剿刑,还挖掘城外坟墓,焚烧尸体,激起齐人的强烈反抗。田单为了迷惑燕军,使老弱妇女登城守望,又派人把黄金千镒送给燕将,麻痹他们。接着田单用牛千头,披上画有五彩龙纹的■衣,角上缚着兵刃,尾上柬着灌有油脂的芦苇,并把城墙凿了几十个洞,在夜间点燃牛尾上的芦苇,使火牛狂奔到燕军中去,后边五千壮士随同火牛向前冲击。田单的“火牛阵”大败燕军,杀死骑劫,把燕兵全部驱逐出境。田单因此封为安平君(《史记·田单列传》)。所以《荀子·议兵》说田单是“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也”。从公元前284

年六国攻齐到田单复国,前后有五年之久的齐、燕之战,对于齐、燕两国都没有科益,得到好处的就短期来说是楚、魏,楚、魏两国共同分取了淮北之地。就长期来说是秦,因为楚本来积弱不振,虽然得到了领土,好处还是有限;魏国只是在齐、秦两国夹攻之间,稍缓一口气而已,威胁尚在,而秦国却扫除了东方的劲敌,于是战胜攻取,都是秦国的天下了。

秦国独强与长乎之战和邯郸之围楚、齐两大强国衰落之后,山东六国中算得上强大的只有赵国了。公元前270

年,因为赵国不履行交换城邑的协议,秦国派了中更胡阳越过韩的上党,向赵的险要地区阔与(今山西顺县)进攻,赵派赵奢前往援救。赵奢在离邯郸三十里处驻屯了二十八天,坚壁增垒,麻痹秦军,待掌握秦军动态后,乘其不备,以两天一夜的时间,赶至前线,以一万人占据了北山,居高临下,大破秦军。

公元前2

年,秦昭襄王采纳了范睢(即后来化名的张禄)的远交近攻以便“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的兼并方针,以及“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战国策·秦策三》)的消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策略,在公元前25年,秦军大举向韩进攻,切断了韩本土与上党郡之间的联系。公元前22

年,韩把上党郡十七县献给赵国。赵派廉颇率领大军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防备秦军,秦也派自起进攻长平,开始了战国以来从未有的大战。

由于廉颇筑垒固守,赵、秦两军在长平相持了三年,不分胜负。公元前20

年,秦以反间计说赵孝成王曰“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子赵括将耳”,赵王因以赵括代廉颇。赵括为将后,一反廉颇的措施,向秦军发动进攻。白起采用了迂回的运动战术,先在正面佯败后退,诱赵军深入,待赵军到了秦军的壁垒下被阻,后方也被秦军二万五千人切断,秦军将赵军分割为两部分。赵军战斗不利,筑壁垒坚守以待后援。秦昭襄王得悉秦军完成了对赵军的包围,亲赴前线,并征发河内十五岁以上的壮丁开到长平,用来堵截赵的援兵和接济的粮食。赵军被围,四十六天不得食,分为四队轮番向秦反攻,仍不能冲出重围。最后赵括亲自带兵搏战,被射而死。于是,赵军大败,全军四十多万全部被俘,白起除“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外,“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均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在这次战争中,损失严重的赵国从此也衰弱了。

公元前259

年,秦国军队攻取了赵的太原郡,全部占有了韩的上党郡。

免老,本谓达到老免年龄,这里当指老人。

这年九月,秦派五原大夫进攻包围了赵都邯郸。长平之战惨败的赵国人民,对进攻邯郸的秦军作了英勇的抵抗,秦军不断失利。秦昭襄王改用王■代替王陵,秦相范睢又起用郑安平为将军,于是郑安平成了进攻邯郸的主帅。公元前257

年,魏、楚两国图谋救赵。魏安厘王派了将军晋鄙带了十八万大军驻在汤阴(今河南汤阴),魏军因畏俱秦国,犹疑不定,不敢前进。魏相信陵君魏无忌为了救赵,设法偷了魏王的虎符,假传王命,带了勇士用铁椎击杀了晋鄙,夺得了军队指挥权,挑选八万精兵攻秦。同时,楚国春申君黄歇也派景阳领兵救赵。邯郸城下的秦军,在赵、魏、楚三国军队的内外夹击之下大败。秦将郑安平在赵军围困下带了两万人降赵。

赵邯郸之围虽解,但自此以后,山东各国均已削弱,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单独抵御秦国的进攻了。

诸侯割据的结束与秦的统一秦国虽在邯郸之围失败,但其主力并没有受到很大损失,因此稍事整顿后,于公元前25

年,秦昭襄王进攻西周君,西周君被迫尽献属邑三十六、人口三万户和未散的宝器。同年,周赦王死,无后,周朝断祀,九鼎迁秦。公元前249

年,秦庄襄王又把都于巩的东周灭掉,于是周王室先于六国而亡。公元前25

年,秦昭襄王已经衰老,名将自起又被疑忌诛死,而继承昭襄王的两个君主,一个享祚三日,一个享祚三年,秦王政又以冲令践位,这些都影响了秦的统一事业的迅速发展。

赢政为王时,秦国已是七国之最强者,但因他年仅十三,大权落入吕不韦之手。吕不韦培植私人党羽,“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史记·秦始皇本纪》),并“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经,二十余万言”(《史记·吕不韦列传》),发动舆论制造个人声望。在庄襄王死后,吕不韦与始皇间的矛盾逐渐显著,始皇九年,太后的宠臣■■作乱,被夷三族,太后迁于雍。此事虽然连及吕不韦,然因其奉先王功大,并且宾客辩士为其游说者众,故未致于法。始皇十年,以齐人茅焦之说迎太后于雍,复归咸阳,免吕不韦相,并令出咸阳,就国河南。十一年,吕不韦就国岁余,而宾客使者相望于道,始皇恐其生变,致其函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恐诛,饮■而死。此后,秦国实权才真正回归始皇之手。公元前237

年,始皇亲自掌握国权,重用尉缭和李斯。这时尉缭献计说“以秦之强,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也出类似计谋,秦王乃“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史记·李斯列传》),加紧策划灭亡六国的行动。在六国之中,韩最弱。公元前233

年,韩王安被秦胁,对秦公称臣。公元前23

年,韩把残存的南阳地献给秦,秦使内史腾做南阳假守。次年,秦内史腾攻韩,俘获了韩王安,灭了韩国,把所得韩地建置为颖川郡(《史记·秦始皇本纪》、《韩世家》)。

公元前229

年,秦将王翦、杨端和率领大兵攻赵,为李牧、司马尚所败。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使言李牧、司马尚欲反,赵杀李牧。次年,王翦大败赵军。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奔代郡,自立为代王。但六年以后,公元前222

年,代仍被秦军所灭。

公元前227

年,秦派王翦、辛胜攻燕,燕、代两国发兵抵抗于易水以西。次年,秦更大举攻燕,攻下燕都蓟城,燕王喜迁都辽东郡。秦将李信追击,燕王喜杀太子丹求和。公元前222

年,秦派王贲攻燕的辽东,虏燕王喜,亡燕。

公元前225

年,秦派王责攻魏,魏人坚守大梁。秦人引黄河水灌之,三月后大梁城坏,魏王假出降而亡。

公元前225

年,秦派李信、蒙武攻楚,初步得到胜利。楚军乘秦军不备,跟踪反击“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史记·王翦列传》)。后来,秦改派王翦领兵六十万向楚进攻,大破楚军于蕲(今安徽宿县东南),迫使项燕自杀。接着,秦军攻入楚都寿春,俘楚王负刍。公元前222

年,王翦更平了楚的江南地,降眼了越君,置会稽郡,楚亡。

当秦先后灭韩、赵、魏、燕、楚五国时,齐相后胜接受秦的贿赂,又使宾客受秦金,共劝齐王“去从(纵)朝秦,不修攻战之备,不助五国攻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五国既亡,秦兵于公元前22

年,攻破齐国,俘齐王建,齐亡。

秦国从公元前232

年到公元前22

年,仅仅用了十三年时间,便将山东六国消灭,完成了海内统一的大业。

秦国所以能够完成其统一中国的历史任务,是由许多因素促成的,而各国人民渴望脱离战乱之苦和秦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的优势,当是其重要原因。

战国时代,在大规模的残酷战争中,全国人民遭受了深重的苦难。如同苏秦所说,一场大战,所有战死者的安葬、医药费用和车马武器的损失,“十年之田,而不偿也”(《战国策·齐策五》)。

据说,韩、魏两国在秦国的进攻下,“刳腹折颐,首身分离,暴骨草泽,头颅僵仆,相望于境,父于老弱系虏,相随于路”,“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当时的人民是战争的最大受害者,都有反战情绪,因而就有墨子的“非攻”、“兼爱”的思想产生。为了免除战祸,需要和平,需要政治的统一。

在人民心理都趋于政治统一和周天子不起作用的当时,人民的愿望和思想总要有一个寄托。所以墨子就说“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而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墨子·尚同下》)。孟子针对当时兼并战争中“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的情况,也说“定于一”,而且认为只有“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梁惠王上》)。荀子认为“天下归之谓王”(《王霸》),就是说,做到天下归心,就能完成统一的“工业”。《吕氏春秋》不但提出了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的迫切要求,同时还明确指出了“民之所走(归向)”是在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过程中“不可不察”(《功名》)的问题。由此看来,要求政治上的统一,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是一件偶然的事,只是“尚”那一种“同”、“定”于那一种“一”,各家有不同的说法而已。当时的思想家所说的“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志在于天下,而不在一国,也反映了这种统一的要求。

秦之所以为七国之雄,而“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者,与商秧变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李斯所说,秦“孝公用商鞅之法,移凤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两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鄙、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令。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均见《史记·李斯列传》)。这就是说,有了六世之经营,秦在经济上、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已经具备有统一天下的条件。秦始皇统一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使整个中国从战国割据混乱的局面下摆脱出来,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秦始皇不仅完成了中原地区的统一,还进一步在秦、楚两国经营西南少数族地区上完成了西南地区的统一,还统一了今天的江浙南部和福建一带东南沿海瓯越和闽越地区;统一了今之两广一带的南越地区;又击退了匈奴贵族对中原地区的扰乱,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幅员辽阔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不仅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战国时期边疆的少数族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战国时期中国境内有很多的民族,它们多数已经从原始社会过渡到了阶级社会。中原华夏各国同各少数族的关系,在春秋时代主要表现为激烈、复杂的斗争。到了战国时代,其间的斗争虽然未曾停止,但融合已经是主要的倾向。

北方与西方的少数族在燕、赵、秦的北方有东胡、林胡、楼烦、代、义渠、■、■、匈奴等族外,还有中山国。

三晋的北边,有林胡、楼烦,燕北有东胡、山戎,东胡以东有秽■、肃慎。东胡、楼烦和林胡,史称“三胡”。东胡,约有今辽宁西部和西北部、河北北部和内蒙古哲里木盟、昭乌达盟一些地方。林胡,约有今内蒙古河套地区。楼烦,约有今山西西北部和内蒙古集宁一带。不少北方民族被燕、赵两国所征服。赵武灵王曾大破林胡、楼烦,把占领的土地新建置为云中、雁门和代郡。公元前25

年,赵将李牧又“破东胡,降林胡”(《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燕昭王时,燕将秦开“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史记·匈奴列传》)。燕亦建置了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在辽宁、内蒙古和河北北部一带,近年发现不少属于战国时期的古墓,出土有不少的青铜剑、戈、匕首和工具、马饰。有的墓中还有铁器和燕国铜市。这些古物无疑是东胡或秽、■人所遗留下来的。从这些古物能够清楚地看到中原文化对于他们的影响。

春秋以来,秦的北边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陕西有羌、绵诸、混戎、翟、原等,再向西敦煌、祁连一带有月氏,天山以南有楼兰、龟兹、于阗等,准噶尔沙漠以北有乌孙、呼揭等。春秋战国之际,“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秦国不断对周围各族发动进攻,公元前4年秦灭大荔(在今山西大荔),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到四世纪中叶,绵诸(在今甘肃天水市)、乌氏(在今甘肃平凉)、翟(在今甘肃临洮)、■(在今甘肃陇西)先后为秦所灭。羌族居于黄河上游的赐支河、湟河一带的广阔地区。春秋战国之际,秦厉共公时,一个叫做无戈爱剑的人,成为羌戎的酋豪。羌族本以射猎为事,爱剑“教之田畜”,受到羌人拥护,羌人部落逐渐依附于他。秦献公时,羌人的一支“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与众羌分开。后来的越■羌、广汉羌、武都羌就是这支羌人的后代(均见《后汉书·西羌传》)。羌和秦有过密切关系,秦孝公时,羌人首领曾随秦太子朝见周显王。秦并原,羌族被迫向西迁移。义渠是秦国西北最强大的戎族,它约占今之陕西北部、甘肃东北部径水、渭水以北地方和宁夏少数地方,可见义渠疆域之广。义柒的都城在今甘肃宁县。义渠和秦国不断有征战,《史记·匈奴列传》说“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说明义渠多取守势。公元前444

年,秦“伐义渠,虏其王”;公元前430

年,“义渠伐秦,侵至渭阳”;公元前327

年,“义渠君为(秦)臣”;公元前34

年,秦“侵义渠,得二十五城”(均见《史记·六国年表》)。公元前272

年,秦昭襄王“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史记·匈奴列传》),灭义渠。秦在新扩大的地方设置了陇西郡、北地郡和上郡。陇西郡是原属翟、原的地方,北地郡为原义渠的地方。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自三代以来,匈奴常为中国患害”。可见,战国以前北方的匈奴长期以来,就和中原地区常有征战。不过,当时的匈奴尚未正式建立国家,它“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毋文书”,“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匈奴正式建立国家“南与中国为敌国”,则是秦汉之际的事情。匈奴据地很广,“冠带战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史记·匈奴列传》)。三国之中首先与匈奴对抗的是赵国。史载赵悼襄王时,赵将李牧“常居代雁门,备匈奴”,匈奴误认为李牧胆怯。公元前25

年,李牧“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使“其后十余岁,匈奴不敢近赵边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这是战国时期华夏国家与匈奴的唯一的一次大交锋。

战国时期,在北方和西方,除上述诸少数族外,还有中山国。中山国属白狄,与赵、齐、燕接壤,从公元前六世纪建立鲜虞国算起,到公元前29年被赵武灵王灭掉,有国长达三百余年。鲜虞的都城据《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劲说在新市,新市就是鲜虞亭。鲜虞亭据《读史方舆纪要》说是今之河北正定新城铺。中山国在公元前40

年被魏所灭,亡国三十年。由于魏和中山国间隔着赵国,不能有力地加以控制,所以在魏和周围各国混战的时候,中山就乘机复国。公元前377

年,《史记·赵世家》载“与中山战于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次年“伐中山,又战于中人(今河北唐县西南)”,便是其证。战国初年,中山国建都于顾(河北定县),复国后迁都于灵寿(今河北平山县三汲公社)。《世本》说“桓公徒灵寿”(《史记·赵世家》《索隐》引),桓公当是中山复国后的第一个国君。根据974—978

年河北平山三汲公社战国中山国遗址的调查和墓地出土中山铜器的铭文知道。桓公之后有成公、王■和嗣子■。其出土遗迹、遗物以及墓葬制度也基本上和中原文化一致,仅仅在例如山字形铜礼器、建筑顶部脊瓦作山形以及随葬帐架和帐内用器等,还保留有本民族的遗风②。这恰好证明,中山国文化是少数族文化同华夏文化长期融合的结果。

南方与东方的少数族战国时期的南方少数族,由于地处偏远,山阻②

环,读为原,宽宥从轻,古时判处死刑有“三宥”的程序,见《周礼·司刺》。《三国志·张鲁传》有“犯法者,三原然后乃刑”,可资参考。

水隔,使他们与中原的华夏国家交往少,斗争少,因而融合的进程也较缓慢。巴、蜀是战国时期较发达且与北方国家联系较多的少数族,多“沃野、地饶■、■、丹砂、石、铜、铁”(《史记·货殖列传》),物产丰富,而且“大船积粟”多产粮食。这时的巴蜀已形成国家,但在秦人眼中,还是“戎翟之伦”(《史记·张仪列传》)。据《史记·六国年表》看来,从秦厉共公二年(公元前475

年)到秦昭襄王六年(公元前30

年)的一百七十多年中,蜀国与秦国计有五次交往。秦取得巴蜀以后,就积极加以经营。公元前30

年“司马错往诛蜀守辉,定蜀”(《史记·六国年表》),到秦统一中国的近百年,蜀地大为发展,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张仪和蜀守张若建设成都,筑有大城和少城,少城连接在大城西边。少城内设有官舍,并没有盐铁市官和长丞。全城间里和市肆的布局同秦咸阳规模相同。后来蜀守李冰筑都江堰(四川灌县)水利工程,成都平原顿成“沃野千里”,“天下谓之天府”。这时秦正谋进一步开拓西南地区。公元前285

年,蜀郡守张若攻取窄及其江南(今金沙江以南)地。公元前280

年秦派“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于之地,为黔中郡”(均见《华阳国志·蜀志》)。后来,秦就开始在蜀巴设置了郡县。大约相当于中原的商周时期,蜀人就进入了青铜时代,到战国时已有发达的青铜文化。成都杨子山出土有青铜鼎、■、盘、■、戈、矛、弩机等物。在昭化、巴县发现用大木挖成舟形棺的古墓,出土有铜剑、铜钺等物。这些遗物当是巴人所遗留下来的。从巴蜀文化可以明显地看出它受到秦、楚的影响。

《史记·西南夷列传》说“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结,耕田,有邑落。”这些少数族已经进入农耕阶段,且有定居公社,可见其发展水平是比较高的。夜郎是西南夷中最大的国家,位于今贵州西部、北部,以及云南北部和四川南部的一部分。公元前三世纪初,楚顷襄王派庄豪经沅水伐夜郎,战于且兰(贵州凯里西北),夜郎灭亡(《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滇位于夜郎之西,在今滇池一带。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千里”。公元前279

年左右,楚顷襄王派庄娇以武力征服滇国。但因断绝了归路,庄娇也就“以其众玉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史记·西南夷列传》),号为庄王。王都在今云南省晋宁县。庆■率兵入滇,加强了云南少数族与中原华夏族之间的关系,使得滇池地区出现了发达的青铜文化,出土有铜鼓、铜枕、铜伞盖、铜扣饰以及铸有人物和动物形象的铜贮具器等。从这些铜器看来,当时滇王所属领地还处于奴隶制阶段。这些铜器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但其中武器如铜戈、铜矛、铜斧等,和中原地区的有不少相似之处,说明当时滇池地区和中原在经济文化上有着密切联系。邛都在滇国之北,相当于今四川西昌东南。除夜郎、滇、邛都三国以外,西南夷还有■、昆明,地方数千里,“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史记·西南夷列

徐仲舒《左传选》注云“两、伍、专、参、偏,皆车兵原有的编组。车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七(《司马法》作九,误)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毁车为卒之后,仍当以步卒之什配合甲士之伍加以改编。前是前锋,后是主力所在,右角、左角,分左右保护侧面,偏为前拒以诱之,以人数最少的偏,为诱敌之师。

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九《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

“旌”原作“柱”,从王念孙《读书杂志》改正。

传》),发展水平较低。还有徒、■都、■■、白马等,都有“君长”,有的迁徙不定,有的聚落而居。云南的江川李家山、楚雄万家坝、祥云大波那出土了大量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和兵器,可见,这一地区的少数族此时也已进入了奴隶社会。

越族的分布地区颇广,北至浙江、江西,南到两广、福建等地。战国记载中已有蛮越、南蛮、南越、闽越、瓯越等名称,名号的不一,则表现越人部族的分散。蛮越,历来同楚国关系密切。战国时期,吴起为楚悼王相时,“南井蛮越,遂有洞庭、苍梧”。洞庭在湖南北部,苍梧在湖南南部。因此在楚悼王征服湖南之前,这一带是越人所居的地方。从其地发掘的四十七座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墓葬看来,出土器物大都具有越人文化的特点。发掘的八十多座战国墓中,出土的楚器、越器相混杂。后来,秦国势力深入南方,秦昭襄王派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南蛮的社会情况,“衣裳班兰,语言诛离,好人山壑,不乐平旷”,“外痴内黠,安土重旧”,“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均见《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可能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南越、闽越和匝越在战国时代的情况,未有记载。但从西汉初年南越王赵惬自称“南越武帝”,“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史记·南越列传》)看来,其国力之强,必是战国以来长期发展的结果。根据地下资料观之,可知战国时期蛮越族人在文化发展上是不平衡的。建国以来,在广东始兴、四会、肇庆、德庆、增城、清远等地的战国遗址、墓葬中发现的青铜器和兵器相当精美,花纹有常见的云雷纹、蟠虺纹等,与中原地区和长江流域楚文化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如鼎、壶、盘、剑、矛、斧和清远出土的铜■。974

年在广西平乐银山岭发掘一批战国中晚期墓,它与湖南等地早期楚墓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长方形墓穴和随葬品的铁锄、扁銎矛、戈等,都和楚文化遗物相同。当然,也保存一些地方特色,这表现当时的越人和楚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

居于东方淮泗之间的东夷,到了战国末期已与华夏族融为一体。《后汉书·东夷列传》说秦统一六国时,“淮泗夷皆散为民户”。这里的“散为民户”就是指的一家一户的百姓,昔日的族属关系已不复占据主导地位了。文献古籍和地下资料证明,战国时期的华夏国家和边疆少数族的经济文化交往较多,互相吸收先进的科学文化。战国时期是我国各族逐步趋向融合的时期,为组成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加速各民族的发展准备了条件。第五节社会大变革中学术文化的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大变革,在学术文化方面也引起显著的变化。一是新士人的兴起,一是百家争鸣的出现,一是文艺科技的发展。

新士人的兴起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及其井田制的内部量变和“国”“野”区别的消失,当时的“野人”也开始建学受教育,因而当时的“乡校”不仅在“国”中继续存在,在“野”里也逐渐普及起来。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说的“郑人游于乡校”的“乡”,是当时行政系统的一个单位,“乡校”就是这个乡所设的学校,也就是乡民都可以共同受教育的地方。《国语·齐语》的“良人”是乡长,也即韦昭注所说的“乡大夫也”。齐桓公既然问到其乡有无“好学”者,可知齐国必定也有乡校。《管子·小匡》的“乡建贤土,使教于国,则民有礼矣..陈力尚贤,以劝民知(智)”,《君臣下》的“乡树之师,以遂其学”,可以互证。“国”以外叫“鄙”,也就是“野”。齐国的“鄙”即“野”中,也置乡,《国语·齐语》云“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使各治一属焉。”这种乡是三千家,比起“国”所辖的乡要大,实际上是指“野”。《齐语》在说“五属大夫复事”时,桓公亲问“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事,可能齐国“野”中的平民也已建学受教育。郑国的“野”中有无“乡校”呢?初看起来,好象没有。细审史料,也还是有的。《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使都鄙有章..及三年,(舆人)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这里,“都”“鄙”对文。都,指“人听聚日都”(《谷梁传》信公十六年)的都。鄙,即野鄙。杜注云都鄙,“国都及边鄙”(《左传》襄公三十年注),是也。所谓“舆人”,当是指“国都与边鄙”的人。都鄙之人都说子产教诲他们的于弟,可见郑国的“野”里也有“乡校”之设,野人也都可受教育了。

《左传》闵公二年在说到卫文公“利农、通商、惠工”之后,接着又说“敬教”、“劝学”。这个“教”与“学”,当是针对农工商说的。再从其后接着又说“任能”看来,其与《论语·为政》的“举善而教不能则劝”、《齐语》的“乡长进贤”、《周礼·乡大夫》职的“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同,说明当时的卫国必有乡校无疑。《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侯(文公)始入而教其民”的记载,也是晋国设有乡校的证据。

随着春秋时代乡校的普及,过去的所谓“学在官府”即学术在于官府,史籍都由官府世代掌守的局面,也开始有了变化。我们知道,史,本是周王室和诸侯国的官。春秋未年,王室衰弱,灭国踵继,这种制度也随之动摇。这样,原来在王朝或诸侯之国做史官的人,因王朝之衰微、诸侯之覆灭,遂散之四方,以其所学的知识传世。《左传》昭公二年云“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太史氏属于史官。《易》、《象》、《鲁春秋》都是古代文献典籍,原都保存在鲁国太史氏手中。但是,此时已经不同,韩宣子来聘时却都可以读到,说明王官所掌守的古典文献已有公开化的趋势。其后,周室更加衰微,王官所依附存在的贵族政权日趋消亡和变化,因而世代相袭的官禄也不能继续保存下去,于是便出现了王官失守而文献四散,不能再继续禁闭而不外传了。所以,《左传》昭公十七年说仲尼闻之曰“吾闻之,夭子失官,官学在四夷。”这个“四夷”并非确指四方的戎狄夷蛮,当指官府之外,处于野中的四方平民而言。这与《汉书·刘欲传》中刘欲移书太常所说“夫礼失,求之于野”以及《后汉书·朱浮传》的“中国失礼,求之于野”含义相同。《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旦失职,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业,其物乃至。”所谓“失官”、“失职”,都是指春秋时期政权变革后的具体情况。周初以来世代相传的王官,此时由于政权衰微,逐渐失去了世禄之业,以致产生了“失官”、“失职”。于是,王官的子弟不能再承袭下去,而其所掌守的学术也就分散,知识文化也就不能不流布于民间。《庄子·天下》云“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国中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这里的“数”,当与《荀子·荣辱》的“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的“数”同,泛指制度法则和典籍文献而言。所称“其数散于天下”的“散”,则与前引《左传》所谓“失官”而“学在四夷”同,是指当时的学术外流四散而说的。在这种情况下,孔子才能提出“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海焉”(《论语·述而》)的“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主张来。在当时社会变革和阶级关系变化中,“学在官府”也随之瓦解,乡学普遍起来,新士人也就应运而生了。

新士人也还有来自能文能武的听谓“家宰”者。《左传》宣公二年云“(赵)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宦三年矣”,《晋世家》《集解》引服虔云“宦,官学仕也。”杜注云“宦,学也”,认为“宦三年矣”为学仕宦之事三年矣,似有未妥。俞樾《茶香室经说》云“古者学而后入官,未闻别有仕官之学。《越语》云‘与范蠡入宦于吴’,注曰‘宦为属隶也。’灵辄所谓宦者,殆亦为人臣隶,故失所而至穷饿如此”,说似有理。按,这个“宦三年”的“宦”即“仕也”(《经籍篡诂》卷七),当是为大夫作家臣三年的意思。这种家臣,又称家宰,或简称宰,一般都是博学多能之人。智襄子的家臣“秉笔事君”,劝智襄子“室美”之不当时,还能根据“志有之曰”(均见《晋语九》)讲出一番道理。这些家宰多识前贤美行,通晓历史,能补政事,所以当范宣子在和大夫争田犹豫不决之际,叔向推荐宣子的家臣訾■帮他释疑。叔向赞美“訾■实直而博,直能端辨之,博能上下比之”(《晋语八》)。可见,博学而善断,大概是一个家臣的必备条件。所以,訾■死,宣子婉惜地说“昔者吾有訾■也,吾朝夕顾焉,以相晋国,且为吾家”(《晋语八》)。当时的家臣不但博学多闻,而且往往又是骁勇善战者。前引那个灵辄,后来做了晋灵公的卫士。当灵公埋伏战士要想刺杀赵盾时,他为了报答赵盾与之食的恩德,“倒戟以御公徒(灵公的其他卫士)”(《左传》宣公二年),救了赵盾一命。赵简子的家臣董安于,也善战。《国语·晋语九》说“下邑之设,董安于多”,韦昭注云“多,多功也。”

《国语·晋语九》又云“方臣之少也,进秉笔,赞为明名,称于前世,立义于诸侯,而主弗志。及臣之壮也,耆其股肱,以从司马,苛慝不产。及臣之长也,端委■带,以随宰人,民无二心。”这段记载虽然说的是董安于一生的三个阶段,但也反映出春秋时期新士人的三种类型,因而也不难在孔门子弟中找出这种类型的痕迹。例如,公西华“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则与“进秉笔,赞于明名,称于前世,立义于诸侯”同义。子路能使危国之民“有勇”(均见《论语·先进》),比起“耆其股肱,以从司马”更进一步,当是所谓“端委■带,以随宰人,民无二心”之型。

在社会变革的春秋战国之际,有大批没落的奴隶主贵族被抛进了平民阶层,成了新士人的另外一个来源。例如,太史墨对赵简子说“三后之姓,于今为庶”(《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国语·周语下》“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左传》昭公二十二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可见,就连王室贵胄也衰败了下来。至于大贵族“降在皂隶”(《左传》昭公三年)的更当为数不少。这些旧贵族过去都曾受过教育,地位下降变成了新士人后,也就为当时的文化下移在客观上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士人是一个新的有着广泛社会联系和很大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阶层。

他们在政治上不象过去的士那样“一朝委质,终身为臣”,在经济上也不再依靠奴隶主贵族的恩典和施舍度日。他们有独立的人格,也有了独立的思想,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著书立说或发表言论,成了这一时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代表,因而有各学派和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

文学的发展战国时期,与百家争鸣的局面相适应,文学、史学、科学和艺术等方面,也空前地发展起来。

战国时期在文学史上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这就是诗的衰颓和散文的勃兴,记载历史事实、哲学思想和政论的散文,代替了诗歌的地位。孟子说“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离娄下》)。如果从诗歌到散文的发展来看,这话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殷代卜辞,内容简单,文字较短。西周金文,内容虽较复杂,但多是当时统治者册封臣下之辞,单纯记事或说理的铭文为数甚少。《尚书·周书》中的,不外乎“诰”、“誓”两种文体,与金文相类,可以说是散文发展的第一阶段。春秋时期,还沿袭以前的文体,不过在议论文中逐渐出现了语录式的问答体。《论语》中的一问一答,形式简短。《墨子》比《论语》稍晚,其中的《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和《公输》等篇,虽然也属这种文体,但其篇幅较长,这种文体可以说是向战国时期过渡的一种散文。到了战国时期,《尚书》诸篇和钟鼎铭文那种简古的文体和语言风格,已被突破。春秋后期以来,采用的“也”、“矣”、“乎”、“焉”等语助词的文体出现了。这时出现的历史和诸子著作,吸收民间口语,借用神话寓言故事;记事生动细腻,婉转曲折,绘声绘色,富于形象性;议论善用比喻讽刺,深入浅出,精确尖锐,颇具说服力和感染力。其中多是纪实史书、哲理论文,同时又是优美的散文作品。

《左传》一书大体上是战国初期的作品,是中国第一部叙述生动而具有真实性的编年体。这本书的语言丰富而又简炼,善于以写人叙事的手法,把当时复杂的史实、多样的人物,具体形象地表现出来。以致我们现在读了,还能亲切地感到当时政治生活的实况以及那些人物的精神面貌。例如,《吕相绝秦》、《烛子武退秦师》、《臧孙谏君纳鼎》、《季札观乐》和《王孙论鼎》等篇,都能委婉曲折地表达当时巧妙的辞令,再如写城淄之战,■之战、■之战和■陵之战,层次分明,结构缜密,都是叙事文中的杰作。刘知几说“左氏之叙事也,述行师则簿领盈视,咙聒沸腾;论备火则区分在目,修饰峻整;言胜捷则收获都尽;记奔败则披靡横前;申盟誓则慷慨有余;称谲诈则欺诬可见;谈恩惠则煦如春日;纪严切则凛若秋霜;叙兴邦则滋味无量;陈亡国则凄凉可悯。或腴辞润简牍,或美句入咏歌。跌宕而不群,纵横而自得。若斯才者,殆将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闻,古今卓绝”(《史通·杂说上》)。分国记述春秋时代贵族言论的《国语》,其语言艺术虽不如《左传》,但是古朴简明,是其特点。

战国时期诸子的著作如《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也都是优秀的散文。不论叙述和描写事物,还是说明道理,写作技巧已经都很成熟。其中,以《庄子》最为突出。庆子的后学曾说庆子的著作是“寓言十九”,“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摸不着边际)之辞”(《庄子·天下》)。司马迁也说他“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其言■洋自恣以适已”(《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庄子才华杰出,想象丰富,具有驱使语言的高度表达能力,造句修辞,瑰奇曲折,如同行云流水一般,创造一种特有的文体,富于浪漫主义的特征。他的文章也采用各种辩论的方法,然无不雄奇奔放,峰峦叠起,汪洋恣肆,机趣横生。他能不顾一切规矩,使用丰富的语汇,倒装重叠的句法,富有独创性。鲁迅就曾赞美庄子的文章“汪洋辟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汉文学史纲要·老庄》)。

章学诚曾经说“盖至战国而文章之变尽,至战国而著述之事专,至战国而后世之文体备”(《文史通义·诗教上》)。他还说战国时的文章,“长于讽喻”,“深于比兴”(《文史通义·易教下》)。

所谓比,就是比喻;所谓兴,就是运用景物的描写来激动感情。

战国时期,在南方楚国民歌基础上,产生了后来被汉代人称之为“楚辞”的骚体诗。楚辞“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是一种想象丰富、文采华美、形式多变,而且具有浓厚的宗教情调、大量的神话传说、情感热烈奔放,与《诗经》不同的诗体。它接近于七言诗,适合表现比较复杂的内容,是我国四言诗过渡到七言诗的桥梁。楚辞是屈原、宋玉、景差、唐勒诸人辞赋的总名,其中特别值得称述的是屈原的作品。屈原不仅是一位伟大的诗人,同时也是一个思想家、政治家。公元前340

年,他生于楚国宗室三大族之一的贵族家庭。他有政治抱负,但受到郑袖等人的反对和诬陷,而被楚怀王疏远,并且屡遭流放。他对内主张制定新法,实行改革。公元前278

年,秦将白起率军攻楚,郢都陷落,楚国君东保陈城。屈原面对国破家亡的悲惨景象,自沉汨罗江而死。

屈原的作品,相传有二十五篇,即《离骚》、《九歌》(十一篇)、《天问》、《九章》(九篇)、《远游》、《卜居》和《渔父》。据近人研究《远游》、《渔父》都不是屈原的作品,而称为宋玉所作的《招魂》却可能是屈原之作。屈原这些作品,从其写作时代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放逐以前的作品,有《橘颂》(《九章》之一篇)和《九歌》;第二部分是流放以后的作品,有《离骚》、《天问》和《九章》。屈原作品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离骚》、《九歌》和《天问》。

《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全诗三百三十六行,二千四百九十字,是我国古典文学中最长的抒情诗,诗中屈原通过高度的艺术手法,表达其对昏庸王室和腐败贵族的谴责,流露出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深厚感情。鲁迅指出屈原的《离骚》、“逸响伟辞,卓绝一世”,“较之于《诗》,则其言甚长、其思甚幻、其文甚丽、其旨甚明、凭心而言、不遵矩度”,“然其影响于后来之文章,乃甚或在三百篇以上”(《汉文学史纲要·屈原及宋玉》)。在《楚辞》中除《离骚》外,主要作品还有《九歌》,它是一套祭祀鬼神的舞曲,是由歌词、音乐、舞蹈混合而成,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歌剧的雏型。

屈原作品中最为奇特的一篇是《天问》,全篇中,对于自然现象、神话传说和古代史实提出了一百多个问题。全诗三百七十多句,一千五百余字,为屈原作品中第二首长诗。《天问》是屈原放逐以后的作品,强烈地反映了他对于自然界的现象、古代的历史政迹、宗教信仰以及各种传统思想的怀疑。正是司马迁所说的苦极呼天的意思。篇中虽无放逐之言、流窜之苦,但全文却表现一个正陷于怀疑破灭途中的最苦闷的灵魂。这一个灵魂,恰好是屈原的灵魂。从文学的角度看来,《天问》的价值远不如《离骚》,但在古史和神话学的研究上,它却有重要的地位。例如王亥与王恒的传说,帝舜与帝俊的传说,都在卜辞中得到了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我们可以说,宋玉是战国未年一位富于才华的南方诗人,他是屈原文风的继承者。《汉书·艺文志》载宋赋十六篇,《隋志》有《宋玉集》三卷。宋玉所作的《九辞》,是一篇比较优秀的作品。《九辞》和《九歌》一样,是古代的乐名,与汉人模仿《楚辞》而作的《九怀》、《九叹》的意义是不同的,宋玉同情屈原的境遇,艺术技巧上学习屈原,但是善学者师其心,不善学者师其貌。专师其貌,得来的必然是皮毛了。所以,鲁迅评论《九辩》说“虽驰神逞想,不如《离骚》,而凄怨之情,实力独绝”(《汉文学史纲要·屈原与宋玉》)。

历史撰述的发展战国时期的历史书撰述有了新的发展,除编年体大事记外,还有比较详细记述每个历史事件的记事体,也有着重记录贵族言语的《语》和记录贵族宗谱的《世》或《世系》,等等。

《左传》和《国语》,是战国初期的重要的历史撰述。古说《左传》为孔子同时鲁人左丘明的解经之作,虽不可靠,但说《左传》全为刘歆伪造,从《国语》改作而成,也难成说。至于说《左传》最初出于警史左丘明的传诵,后来笔录下来,经子夏门下讲习,由其再传弟了搜集文献,编写成书,也有可商。平心论之,《左传》的作者,当是战国初期的历史家站在历史家的立场上采取《春秋》的大纲,参考了当时的多种史料,写作而成,并不全是为解经而作。因此书中有合经者,也有不合经者。顾炎武说“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日知录》卷四)。这个论断,大体上是可信的。

《左传》通过各国史实的叙述,揭露了社会各种矛盾和斗争。记述了统治阶级内部各种矛盾的发展过程,也记述了或从侧面透露的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间的各种矛盾。随着历史不断前进,它所记载的矛盾也表现了不断展开的形式。这是历史记载上的很大进步。《左传》对于春秋时期旧秩序的被打乱并不惋惜,而认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便是其证。它同情齐国的陈氏,记述了齐国人民“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也同情鲁国的季氏,记述了“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它谴责晋国公室,用叔向的话指出“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相望丽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认为“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左传》昭公三年),对统治阶级的腐败残破作了一定的批判。

《左传》长于记述战争,善于捕捉每次战争的性质,敌对双方胜败的原因。成公三年记齐、晋■之战,在《左传》中只用一百几十个字就写出了当时战场上的气氛,写出了齐侯的骄傲轻敌和晋统帅内部的团结和沉着,不需再增一字,就把当时战场上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表达出来。

《左传》又善于写历史人物,对子产、晏婴、伍子胥一类著名的政治家和具有爱国精神的人物予以表扬或赞美,表现出褒贬、美刺的精神。在《左传》里,也反映出比较进步的民本思想。例如“季梁止之曰‘..夫民,神之上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史嚣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天命思想的衰退,人本思想的抬头。当时的民本思想并不彻底,还没有完全冲破天命鬼神的藩篱,因此书中也还残存不少落后的迷信成分。所以汪中云“左氏所书,不专人事。其别有五曰天道,曰鬼神,曰灾祥,曰卜篮,曰梦。其失也巫,斯之谓与?”(《述学·左氏春秋释疑》)

晋人范宁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谷梁传集解序》)。唐人韩愈又说“春秋谨严,左氏浮夸”(《进学解》)。《左传》中确有诬枉浮夸之处,但不能以此贬损《左传》的史料价值。

《国语》一书,旧传为左丘明所作,说与《左传》出于一人之手,后人多有怀疑,至今尚无定论。《国语》与《左传》,不论从其体例、文风和内容方面都有区别,如说出于同一作者,颇难置信。《国语》全书二十一卷,分叙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起于周穆王,终于鲁悼公。晋国较多,共有九卷。书中以记言为主,与《左传》偏重记事者不同。在这些记载里反映了春秋时代政治变化的轮廓,反映出当时重要政治人物的精神面貌。其中虽然杂有不少大命鬼神的迷信思想,但也有不少揭露社会矛盾、批判统治者的残暴淫奢以及对人民的利益表示关怀,对贤君贤相寄以赞美的史料。《国语》共一百九十六条记载,同于《左传》的有一百零四条。就这书各国的《语》的文体看来,也各不相同。所以,崔述指出“《国语》周鲁多平衍,晋楚多尖颖,吴越多恣放,即《国语》亦非一人之所为也”(《洙泗考信余录》)。《国语》的编辑对历史学也有贡献,它为我们保存了不少春秋史料。

战国学者编辑春秋时代的历史书籍,目的在于分析过去历史的成败得失,用来作为当时统治者的借鉴。战国中叶出现的《铎氏微》和《虞氏春秋》,就是为此目的而编辑的。司马迁说“铎叔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刘向《别录》又说《左传》由吴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左传》杜注序孔颖达疏引),可知,锋椒因为《左氏》篇幅太多,楚威王无法“尽观”,因此从国家大事的“成败”着眼,节抄《左传》原文,编成八卷,共四十章。后来“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势,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所谓八篇就是《节义》、《称号》、《揣靡》、《政谋》等(《史记·虞卿列传》)。《铎氏微》和《虞氏春秋》虽已久侠,但从文献记载看来,前者可能是用记事本末或史实类编的形式写的;后者可能采用史实类编的形式,每一篇名似即表示某一类的史事。这两书或采取成败、或刺讥国家得失,较之《国语》的“多闻善败以鉴戒”,更进一步有为政治服务的态势。

《竹书纪年》和《世本》,不知作者,原书虽已佚失,但较《铎氏微》和《虞氏春秋》要好些,留下一定数量的佚文。

《竹书纪年》因原本写于竹简而得名,晋太康二年(公元28

年)在汲郡的战国魏时墓中发现。此书凡十三篇,叙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战国时魏国史实,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

年)为止。此书系编年体,记载简短,有如《存秋经》。对夏、商的史实,都有纪年。书中记事有与一般说法不同者,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等,皆是其例。夏、商纪事及所见异闻,其可信程度虽不尽同,但因提供了一些新材料,一直为后来校订古史者所重视。此书宋时佚失,清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是研究古代史的重要资料。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有十多种,大多未能辨明今本之伪,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订较精。《世本》,据《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十五篇,系“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迄春秋时诸侯大夫”。先秦史官为贵族编修的宗谱,叫做“世”或“世系”,此乃汇编先秦“世系”而成,放名。据今所见佚文看来,此书已经记到战国未年,并称赵王迁为“今王迁”。书中有帝系、王侯世、卿大夫世、氏姓、作、居、谧等篇。此书宋代散佚,现存佚文是些零散记事,互不连属,已经不易看出原来面貌。清代有王谟、孙冯翼、陈其荣、秦嘉谟、张澍、雷学淇、茆泮林七种辑本,另有王样材辑本仅存序目缘起。957

年商务印书馆合印成《世本八种》,其中以雷、茆两种较佳。

《竹书纪年》和《世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综合了远古的传说和文字的记载,自黄帝直至战国未年。这时“定于一”的政治形势日趋明朗,因此史家都在酝酿对于以往历史的总结,这就是《竹书纪年》和《世本》两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它虽然不能完成通史的写作任务,但在未成熟的酝酿中开始了工作,则是难能可贵的。

除了上述史籍之外,还有表现纵横捭阖之术的《战国策》。它是当时各国游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初有《国策》、《短长》、《事语》、《长书》、《修书》等各种不同的本子,经西汉未年刘向的裒合排比而成三十三篇。《战国策》的体例与《国语》同,也是以国为别,即分东周、西周、秦、齐、赵、楚、魏、韩、燕、宋、卫、中山十二所重视。此书宋时佚失,清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是研究古代史的重要资料。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有十多种,大多未能辨明今本之伪,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订较精。

《世本》,据《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十五篇,系“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迄春秋时诸侯大夫”。先秦史官为贵族编修的宗谱,叫做“世”或“世系”,此乃汇编先秦“世系”而成,放名。据今所见佚文看来,此书已经记到战国未年,并称赵王迁为“今王迁”。书中有帝系、王侯世、卿大夫世、氏姓、作、居、谧等篇。此书宋代散佚,现存佚文是些零散记事,互不连属,已经不易看出原来面貌。清代有王谟、孙冯翼、陈其荣、秦嘉谟、张澍、雷学淇、茆泮林七种辑本,另有王样材辑本仅存序目缘起。957

年商务印书馆合印成《世本八种》,其中以雷、茆两种较佳。

《竹书纪年》和《世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综合了远古的传说和文字的记载,自黄帝直至战国未年。这时“定于一”的政治形势日趋明朗,因此史家都在酝酿对于以往历史的总结,这就是《竹书纪年》和《世本》两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它虽然不能完成通史的写作任务,但在未成熟的酝酿中开始了工作,则是难能可贵的。

除了上述史籍之外,还有表现纵横捭阖之术的《战国策》。它是当时各国游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初有《国策》、《短长》、《事语》、《长书》、《修书》等各种不同的本子,经西汉未年刘向的裒合排比而成三十三篇。《战国策》的体例与《国语》同,也是以国为别,即分东周、西周、秦、齐、赵、楚、魏、韩、燕、宋、卫、中山十二策。它善于写辩士的说词,能与鲜明的形象,酣畅淋漓地铺陈形势的树害,说得情理并茂,打动人主。在史事的叙述上,也极尽刻划、有声有色,从而也可以看出战国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不过,《战国策》中也有不少假托苏秦、张仪名义编出来的故事,不但夸张虚构,而且年代错乱、矛盾百出。正如司马迁所说“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史记·苏秦列传》)。今本《战国策》中,既有和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相合的比较原始的苏秦资料,也有后人伪造虚构的东西,可以说真伪参半。而《史记·苏秦列传》所辑录的,几乎全是后人杜撰的长篇游说辞。由于司马迁误信这些游说辞为真,误认为苏秦是和张仪同时对立的人物,反而把有关苏秦的原始资料或加抛弃,或把这些资料中的“苏秦”改为“苏代”或“苏厉”,造成了混乱。《史记·张仪列传》和今本《战国策》所载张仪的说辞,同样也不完全可信。

战国时期的科学,如天文学、历法、数学、医药学、力学、声学、光学等,还有工艺如青铜制作等都有发展,在本卷别有专门论述。

学派的出现春秋晚年,孔子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并创立了儒家学派。战国初年,墨予创立了墨家学派。跟孔墨相先后,老子及其追随者创立了道家学派。这三个学派的出现,揭开了百家争鸣的帷幕。它们在整个战国时期的学术领域里,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

孔于名丘,字仲尼,鲁国人,生于公元前五五一年,死于前四七九年。

他长期过着私人讲学的生活。据说,他有弟子三千人。他经常带着一些学生,

本条的论述,参照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页00—05,上海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周游列国,受到各国当权人物的款待,但他没有在政治实践上得到亲自检验自己政治理想的机会。晚年,他在鲁国整理一些文化典籍,其中包含《诗》、《书》、《易》、《春秋》,这在后来都成为儒家尊奉的经典。他死后,弟子们把他的言论编为《论语》一书。

对于西周以来作为贵族行动规范的礼,在孔子看来,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形式。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礼跟仁的结合,如果离开了仁,礼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在孔子的活动和思想上也有许多进步的地方,但缺乏彻底的态度而总是以改良主义的形式出现。他的私人讲学,是新事物,但他传授的都是原来贵族们学的东西。他不同意贵族等级的先天性,而说“性相近也”,但仍然维护贵族等级制度。他在政治上主张“举贤才”,但没有明确反对世官世禄。他强调仁,把仁悬为理想的道德标准,但又把仁说成是一种对亲疏远近和贵贱等级有差别的爱,并且只有君子才能是仁者,小人只能作为施仁政的对象。他强调礼要跟仁结合,但仁还是要落实到礼上,而受到礼的约束。孔子的思想,不是掌握了新的内容以否定旧形式,而是固执着旧的形式以修订旧内容。孔子生在新旧代谢的变动剧烈的时代,他是一只脚踏进新世界,另一支脚却还深深陷在旧世界里而拔不出来。他在思想上的这种矛盾,正是现实矛盾的反映。不过他的基本态度是为贵族利益服务,这是明显的。

墨子,是鲁国人,一说宋国人,名翟。他的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四六八年至前三七六年。他的思想反映了平民群众的利益,有一些重要论点是跟孔子对立的。他和他这个学派的言论,汇集在《墨子》一书里。

墨于主张兼爱,提倡无差别的爱,要求把别人的身、家、国看成象自己的一样。这跟孔子所讲的仁不同。墨子非礼、非乐,主张节葬、节用,都是对贵族主活的否定,也是跟儒家学说的对立。

墨子在政治上提出“尚贤”的主张,反对王公大人的“无故富贵”,主张推举有才能的人管理政治,“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跟孔子主张“举贤才”而不明确反对世官世禄,也是有区别的。

墨于相信有意志、能赏善罚恶的天和鬼神的存在。他说,桀、纣、幽、厉是违反天意而遭受处罚的暴王,禹、汤、文、武是顺天意而得到奖赏的圣王。墨子认为天和鬼神对人的赏罚是根据人的表现,富贵贫贱并不是先天规定,一成不变的。他抬出有意志的天来功说王公大人行善政,“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当然,这只是善良的愿望。但他反对命定论,是有进步意义的。

从思想体系上说,孔子和墨子都是唯心论者,但墨子在认识论方面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他提出认识事物的三条标准,其中有两条是根据欢人耳闻目见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效果的验证。墨家的后学,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发展了墨家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并在自然科学领域里有所贡献。

老子,姓李,名耳,又称老聃,楚国人,大约眼孔子同时。今传《老子》书是战国时期的作品,不一定能表达老子的全部思想。

《老子》书否定了商周以来天或上帝的至上权威,用超越时空的绝对精神——“道”来代替。他的道,在没有天地以前就存在了,是产生宇宙万物的本源。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论点。

在政治思想上,《老子》书反对儒家所说的仁和墨家的尚贤。他主张无为而治,不干涉人民的生活,而最好让人民无知无欲地生活下去。它主张回复到“小国寡民”的社会。它说,在这样的社会里,不用进步的器具,不用舟车,没有战争,结绳记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种思想可能是当时村社上层人物的没落情绪的反映。

《老子》书中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它揭示了客观世界的一些对立矛盾方面,如祸与福、刚与柔、弱与强、多与少、上与下、先与后、实与虚、荣与辱、智与愚、巧与拙等等。《老子》书的作者看到了事物的矛盾及其转化,但他认为事物的变化,不是发展而是循环的,对立面的转化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他企图在主观上消解矛盾,因而在政治上有无为而治的思想。

百家争鸣的盛况在历史进入战国后的若干年代以至战国中期,学派有显著的发展,百家争鸣的盛况为前所未有。《韩推子·显学篇》称“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

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儒家的大师很有几个,孟子和苟子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墨家是一个有组织的学派。墨子死后,弟子们推举领袖,称为矩子。但墨家既分为三,钜子是否也有三个,已不可考。道家,在老子之后,最著名的是庄子。另外,还有名家,以惠施、公孙龙为代表人物;有阴阳家,以邹衍为代表人物。战国晚期,法家在学术领域和政治领域都显得颇为重要,韩非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盂子,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省邹县)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三七二年至前二八九年。他一生的经历很象孔子,过着长期的私人讲学的生活,带着学生们周游列国。随从的学生最盛的时候,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他也是到处受到当权人物的款待,而他的政治主张不被接受。他的言论,汇集在《孟子》一书里。

孟子反对暴政,说这是“率兽而食人”。同时,他对社会矛盾的尖锐,特别是劳动力的逃亡很关心。他继承孔子的仁的思想而有所发展,提出施行“仁政”的主张。他认为,首先要使民有恒产,要使八口之家有百亩之田,打了粮食可以吃饱,养了家畜可以吃肉,种桑养蚕可以穿衣,还要有学校教育后代以孝父母、尊长者的道理。他认为,这样就可以使国家强大起来。孟子提倡的这种恒产,实际上就是耕织给合,使劳动力束缚于土地的个体小农经济。这正是一条有利于封建化的道路,这在孟子时候已有一些地区在施行,而孟子是主张以行政的手段去加以推动的。

孟子主张仁政的理论根据是性善论。他认为,人生下来就有仁、义、礼、智等善良本性,不过有的人把这种本性保持下来了,而有的人把这种本性丢掉了。按照他的说法,每一个国君都是能行仁政的,每一个老百姓都是可以接受仁政的。把能行和能接受都说成是善,这实际上就是把不同的道德标准,说成先天的东西。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把这个意思说得更露骨了。

孟子强烈地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他认为,那些善于战争的人应当受到

这以下关于孟子、庄子、荀子、韩非的论述,参照自寿彝主编《中国迈史纲要》页05—,上海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

重刑。孟子也看到了战国的趋向是统一。但他说“不好杀人的人,才能统一。”意思是说,行仁政才能统一,暴力是不行的。

孟子还提出“民贵君轻”的古代民主思想。他认为,得民心的做国君,失民心的国君是人人得而诛之的独夫,而国君危害了国家的时候可以更换。孟子是地主阶级思想家。他的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所采取的办法是调和的。但他痛恨暴政,重视人民经济生活及其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是有进步意义的。

庄子,名周,宋国人。他的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三六九年至前二八六年,现存《庄子》三十余篇,其中有一部分是他自己作的。

《庄子》跟《老子》书一样,也是以“道”为宇宙本体。但庄子又说他自己跟道是一体。他不同于《老子》书的客观唯心主义而是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

在庄子看来,只有道是绝对的,其他事物都是相对的。他把彼此、物我、死生、寿夭、是非、祸福等等,看作是一样的、等同的,没有区别的。他抹杀了一切对立事物的界限,而成为相对主义者和虚无主义者。他认为儒家和墨家所争论的是非,本来是没有什么是非的。他否定一切文化知识的进步,说“绝圣弃智,大资乃止”,“掊斗折衡,而民不争。”他理想的最美好的社会是与禽兽同群共存。

庄子的这种无是非、齐死生、忘物我、不分梦醒、反对进步、幻想回到人类远古的社会的思想,是反映了跟《老子》书一样的悲观情绪。老、庄的消极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常常引起没落阶级的共鸣,但他们在否定一切现实中,也否定儒、墨两家所称道的“先王”,这在客观上起着某些解除思想束缚的作用。

荀子,名况,字卿,赵国人,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二九八年至前二三八年。他曾先后两次在齐国讲学,又先后两次在楚任兰陵(今山东省枣庄市东南)令。他到过秦国,见过秦昭王,称赞秦的政治。晚年居楚著书。现存《荀子》一书,保存了他的著作。

韩非,韩国人,死于公元前二三三年,生年不可考。他是荀子的学生。

他眼看韩国越来越削弱下去,曾多次向韩王提出革新的要求,都没有被采纳。他的著作传到秦国,受到秦王的赞赏。他后来到了秦国,但却为李斯等人所谋杀。他的著作,保存在《韩非子》一书里。

荀子和韩非生活的年代,是距秦灭六国很近的战国未年。这时,封建地主阶级已经取得了压倒优势,政治局势已经明显地趋向君主专制和大规模的统一。这反映到学术思想和政治思想上,是综合批判各个学派思想及法家思想居于统治地位的趋向。荀子和韩非对他们以前的一些学派,都进行了评论。《荀子》的《非十二子》和《韩非子》的《显学》、《五蠹》,都是出色的评论文章。

荀子的自然观,发展了春秋战国以来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

他认为天是列星,日月、四时、风雨、寒暑、阴阳等自然界变化的现象,它们有自己的法则,但并没有意志和目的。他说,天不会因为人们怕冷就取消冬天,地不会因为人们嫌远就缩小它的面积,自然界的运行法则,不因为有了贤明的尧才存在,也不因为出了暴虐的桀就消失。他说,人们对流星的坠落和树木发出的怪声,都很害怕,其实这是天地阴阳的变化,是少见的现象,没有什么可害怕的。他认为,如果人们加强农业生产,又节约开支,天就不能使人贫穷;衣食周全,又经常活动身体,天就不能使人生病;如果人们荒废了农业生产而又奢侈浪费,天也不能使人们富裕;衣食不足而又很少活动,天也不能使人健康。他认为,人有充分的主观能动作用,能够适应和利用自然法则,从而就能役使万物。荀子的这种思想反映了地主阶级在封建社会上升过程中的新兴气象,这跟孔、盂、老、庄及墨家的思想面貌是很不同的。荀子也讲仁,但很重视礼。他认为,学习应当从读《诗》、《书》等经书开始,而学礼是学习的顶点。他批判地继承了孔子对礼的思想。他一方面仍然认为礼是维护贫富差别和贵贱等级的,但另一方面,他往往以法跟礼并提,把礼变成了法的同义语,并有时把法的地位提得更高。荀子用性恶论来解释礼的起源。他说,人生下来就有物质欲望。物质欲望得不到满足,就有争夺。争夺使社会秩序紊乱,这就产生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礼。荀子对于礼的看法,体现了这个儒家大师趋向法家的特点。他的学生韩非,就更进一步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荀子认为,善是由后天学习得来的。如果努力学习,可以由“愚”变“智”,最好的还可以成为“圣人”。荀子的性恶论和孟子的性善论,针锋相对,但都离开人的阶级性而抽象地谈论人性,都是唯心主义的。但荀子从人的物质欲望上解释性恶,强调后天的学习,重视环境的影响,有着唯物主义的倾向,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荀子认为,战国混乱的原因之一是“百家异说”,要社会安定就要作到“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主张封建专制政体下的思想统治。

韩非认为,历史是进化的,一个时代比一个时代进步。他把历史分作上古、中古和近古。上古时代,人民少而禽兽多。为了躲避禽兽的侵害,有一个圣人出来,在树上创造了鸟巢一样的住处,让人们有地方住。为了避免吃生冷的东西以致引起疾病,有另外一个圣人发明了钻木取火,烧烤食物,使人们能吃得好一些。中古时代,天下大水,鲧和禹先后治水,消除了水患。近古时代,夏桀和商纣的统治暴虐昏乱,于是商汤和周武王起兵讨伐。他说,如果在夏朝还有在树上筑巢居住和钻木取火的人,一定会被鲧、禹所耻笑;如果在商周还有把治洪水当作最迫切任务的人,一定会遭到商汤和周武王的耻笑。他说,如果在今天还有赞美尧、舜、鲧、禹、汤、武的人,一定也会彼今天的圣人所耻笑了。他下结论说,圣人不向往久远的古代,不效法成规旧例,而是针对当代的社会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韩非研究了政治史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封建统治主张。“法”是君主制定的成文法,是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术”是手段,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韩非认为,法和术缺一不可。有法无术,不能防止臣下发展个人势力,从而削弱君主的权力。有术无法,也不能维持统治秩序的稳定。法、术以外,还要有势。“势”是指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势。韩非认为,国君有权势才能推行法、术。因此,法、术、势是皎一不可的“帝王之具”。他主张集一切权力于君主,君主凭势,用术,通过法来统治人民。韩非的思想中反对守旧,积极革新的精神是很鲜明的。他集中地代表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即将到来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皇权提供了理论根据。

附战国王侯世系表(公元前403—前22

年)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403

年戊寅威烈王午二十三年宋悼公购由元年八年—

402

己卯二十四年燕■公庄元年三十年—

40

庚辰安王骄元年二十六年楚悼王类元年二十一年—

399

壬午三年韩烈侯取元年十三年秦惠公元年十三年—

395

丙戌七年魏武侯击元年二十六年郑康公乙元年二十年宋休公田元年二十三年—

388

癸巳十四年晋桓公元年二十年—

38

乙未十六年赵敬侯章元年十二年韩文侯元年十年齐侯太公田和元年二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秦出子元年二年—

384

丁酉十八年秦献公师隰元年二十三年—

383

戊戌十九年田齐侯剡元年九年—

380

辛丑二十二年楚肃王臧元年十一年—

377

甲辰二十五年晋静公俱酒元年(晋灭)

二年—

37

乙巳二十六年韩哀侯元年二年鲁共公奋元年二十二年越王诸咎元年—

375

丙午烈王喜元年七年越王错枝元年—

374

丁未二年韩懿侯元年十二年赵成侯元年二十五年田齐桓公午元年十八年赵王无余之元年十二年—

372

己酉四年燕桓公元年十一年卫声公训元年十一年宋辟公辟兵元年三年—

39

壬子七年魏惠王元年三十五年楚宣王元年三十年宋君剔成元年四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38

癸丑显王扃元年四十八年—

32

己未七年韩昭侯武元年三十年越王无颛元年三十年一3

庚申八年燕文公元年二十九年秦孝公渠梁元年二十四年卫成侯■

元年二十九年—

35

乙寅十三年田齐威王因齐元年三十七年—

352

己巳十七年鲁康公屯元年九年—

349

壬午二十年赵肃侯语元年二十四年—

343

戊寅二十六年鲁景公匽元年二十九年—

339

壬午三十年楚威王熊商元年十一年—

337

甲申三十二年秦惠文王驷元年十三年—

334

丁亥三十五年魏惠王■后元元年十六年—

332

己丑三十七年韩宣惠王元年二十一年燕易王元年十二年卫平侯元年八年—

328

癸巳四十一年楚怀王槐元年三十年宋康王偃元年四十三年—

325

丙申四十四年赵武灵王元年二十七年公元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324

丁酉四十五年秦惠文王驷后元元年十六年卫嗣君元年四十二年—

320

辛丑慎靓王定元年六年燕王哙元年九年—

39

壬寅二年田齐宣王辟疆元年十九年—

38

癸卯三年魏襄王嗣元年二十三年—

34

丁未赧王延元年五十九年鲁平公叔元年三十二年—

3

庚戌四年韩襄王仑元年十六年燕昭王职元年三十三年—

30

辛亥五年秦武王荡元年四年—

30

乙卯九年秦昭襄王则元年五十六年—

300

辛酉十五年田齐■王地元年十七年—

298

癸亥十七年赵惠文王元年三十三年楚顷襄王元年三十六年—

295

丙寅二十年韩釐王咎元年二十三年魏昭王■

元年十九年鲁文公贾元年二十三年一283

戊寅三十二年田齐襄王法章元年十九年—

282

己卯三十三年卫怀君元年三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278

癸未三十七年燕惠王元年七年—

27

乙酉三十八年魏安釐王圉元年三十四年—

272

己丑四十三年韩桓惠王元年三十四年鲁顷公雠元年二十四年(灭于楚)



27

庚寅四十四年燕成王元年十四年—

25

丙申五十年赵孝成王元年二十一年—

24

丁酉五十一年田齐王建元年四十四年—

22

己亥五十三年楚考烈王元年二十五年—

257

甲辰五十八年燕孝王元年三年—

254

丁未燕王喜元年三十三年—

252

己酉卫元君元年二十三年—

250

辛亥秦孝文王柱元年—

249

壬子秦庄襄王子楚元年三年一24

乙卯秦王政元年二十六年—

244

丁巳赵悼襄王偃元年九年—

242

己未魏景■王增元年十五年—

238

癸亥韩王安元年九年(灭于秦)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

237

甲子楚幽王悼元年十年—

235

丙寅赵王迁元年八年—

229

壬申卫君角元年九年—

228

癸酉楚哀王郝元年—

227

甲戌楚王负刍元年五年魏王假元年三年代(赵)王嘉元年六年—

22

庚辰第六章商周时期的中国在上古世界的地位第一节世界最古老的文明和商周时期的中国上古世界文明的发生,大体分为两批。第一批最古老的文明发生于公元前4000

年代末至前3000

年代末,包括北非尼罗河流域的埃及文明、西亚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两河流域的文明、南亚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东亚黄河流域的夏文明和南欧克里特岛的爱琴文明;第二批古文明发生于公元前000

年代,包括印度的“雅利安人”文明、伊朗的波斯文明、巴尔干的希腊文明、意大利的罗马文明等。当第二批古文明兴起的时候,第一批古文明或者已经灭亡,或者正在衰落。大体说来,公元前3000

年代和前2000

年代是世界第一批古文明的时代,这也就是我国夏、商两朝所处的时代。

在夏代以前的年代夏文明的传说年代约在公元前3000

年代末叶,即约公元前二十一世纪。

在这以前,北非、西亚和南亚的三个文明已经有了。

公元前四千年代后期,尼罗河流域的埃及逐渐过渡到阶级社会。最初在尼罗河两岸出现了数十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随后,这些小国分别统一为两个王国,即南方的上埃及和北方的下埃及。约公元前300

年,上下埃及开始统一。到古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85—前280

年),王权一度十分强大。古王国前期,国王们的“金字塔”越来越大,后期又逐渐变小。这大体反映了王权和国势的盛衰。随后是约一百四十年的分裂时期(约公元前280—前2040

年),原来的诸小邦在古王国时期变成了州,这时重新独立,并相互混战。

公元前4000

年代后期,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南部,也逐渐向阶级社会过渡。公元前二十八世纪至前二十四世纪,苏美尔人在两河流域南部的南方建立了许多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公元前二十四世纪至前二十二世纪,阿卡德人在两河流域南部的北方建立起国家,并曾统一两河流域南部。公元前二十二世纪末至前二十一世纪末,苏美尔人建立的乌尔第三王朝又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两河流域南部商业发展较早,城市国家延续的时间较长。到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时期方出现王权加强和统一的趋势。

约公元前2300

年至前750

年间,在印度河流域曾有一个广泛分布的城市文明。其中以在哈拉巴和摩亨佐达罗二地发掘出的古城遗址最为突出。城市有设计得很好的城墙、公共建筑物、布局整齐的街道和下水道等。

以上三个文明的发生都早于夏的传说年代。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农业与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有了城堡、神庙、王陵等大规模建筑物,有了文字,有了国家机构,并且逐渐由一个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统一为地区性的王国。不过,这种统一的进程在各地并不相同。埃及统一局面出现较早,王权兴起较快;两河流域则各小邦独立性较强,统一王国产生较晚;印度河流域文明的文字尚未释读成功,因此还不知道各城之间是否已有统一趋势。而且,不论在埃及或两河流域,各个城市都始终保持着自己的传统,各有自己的神庙和贵族集团;在王权强大时,它们成为从属于中央政权的一个州,在王权衰落时又纷纷回到独立的小邦的状态。

在与夏代同时的年代夏的出现可能是我国文明的开端。近年考古研究的成果大有使夏文明逐渐呈现在人们眼前的趋势。相传,“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看来,一方面有许多小邦和部落同时并存,另一方面,又有夏作为各邦共同承认的领袖。就前一种意义说,夏只是一个小邦,就后一种意义说,它又是一个王朝。公元前二十八世纪至前二十四世纪时的苏美尔也有过类似的现象一方面,若干小邦同时并存,另一方面,其中某一个邦在某一时期获得了“王权”,成为各邦的领袖。

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前十七世纪间,亦即大约与夏代同时,古文明和古文明的边缘地区在发展和变化之中。

公元前3000

年代末、前2000

年代初,原来大概居住在黑海北岸和多瑙河下游的操印欧语的部落发生迁徙。一支迁入小亚细亚,约两个世纪以后在这里建立了赫梯国家;一支迁入马其顿,后来其中的一部分(说阿卡亚方言的部落)又向希腊中部和南部迁徙;又一支迁入意大利还有一支到了中亚阿姆河平原。他们对古代文明后来的发展是很有影响的。

在埃及和两河流域南部文明的影响下,这一时期在两河流域北部的亚述,在叙利亚及沿地中海的腓尼基地区,出现了许多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在克里特岛上,也出现了一些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这些小邦都有了自己的文字。叙利亚和腓尼基地区主要受两河流域的影响,采用楔形文字;克里特则主要受埃及影响,形成了象形文字。

埃及在此期间曾再度统一,史称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040—前78年)。中王国时期的各州保有相当大的权力,实际上是一些承认中央王权的半独立的小邦。两河流域在此期间出现了古巴比伦王国(约公元前894—前595

年),汉谟拉比(约公元前792—前750

年)曾基本统一了两河流域,颂布了著名的法典。不过,汉谟拉比死后不久,巴比伦在东方山地民族的侵袭下迅速衰落。在公元前十八世纪中叶,埃及重新分裂,从亚洲来的游牧民族占领了埃及北部,并维持了百余年的统治。印度河流域的文明在公元前十八世纪中叶灭亡。克里特岛上的诸城市国家也在公元前十八世纪中叶一度毁灭。由于这两个地区的文字都未释读成功,对它们的文明被毁灭的原因尚无法确切说明。总之,约当夏代晚期,多数的古文明都曾经历一度衰落,而其中的印度河流域文明则从此一蹶不振,被人遗忘,直至本世纪才被考古学家发现。

在与商代同时的年代商代(公元前十七世纪至前十一世纪)是我国文明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几十年来,考古学者和古文字学者的研究成果不仅印证了传统文献对商代的记载,而且提供了大量的实物和文字的资料。商代仍然有很多小邦即“方国”并存。古人相传“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吕氏春秋·上德》)。商是诸邦中的“大邦”或称“大邑”、“天邑”,作为各邦的首领,成为继夏而有天下的王朝。

在与商代同时的世界上,文明的发展呈现着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印度河流域文明灭亡了,进入这一地区的“雅利安人”还停留在原始社会的后期阶段。古巴比伦王国灭亡了,两河流域落入外族(在北部是米坦尼人,在南部是加喜特人)统治之下。赫梯在小亚细亚发展成为强国。埃及人逐出了入侵者,建立起强盛的统一国家,史称“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57—前085年)。埃及与赫梯争霸于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经过多次战争,至公元前十三世纪初,双方缔结和约,但双方都已走向衰落。到公元前十三世纪末,在“海上民族”的侵袭下,赫梯强国解体,埃及虽一时尚能自保,但是它的盛世已经过去,季世已经来临。

公元前十六世纪,克里特岛上的城市和宫殿建筑重新出现,而且比以前更加壮丽,大约形成了以克诺索斯为首都的统一国家。大体同时,在希腊南部也出现说阿卡亚方言的希腊人建立了的迈锡尼文明。公元前十五世纪中叶,阿卡亚人征服克里特,在克里特岛和希腊大陆使用同一种文字(线形文字乙种,已释读成功)。迈锡尼文明是散布于南希腊和中希腊的一些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迈锡尼文明的希腊人从海上扰掠小亚、地中海东岸和埃及,被称为“海上民族”。公元前十三世纪中叶,以迈锡尼邦为首的希腊各邦联军曾攻取小亚的特洛耶。可是,另一支希腊人(说多利亚方言的部落)又从马其顿和北希腊南下到中希腊和南希腊,并占取了克里特岛。约公元前200年之际,克里特岛和希腊大陆原有的文明,被多利亚人扫荡殆尽。希腊基本上又回到原始社会晚期阶段,史书往往称为“黑暗时期”。除了从口头上流传了一些神话和传说以外,克里特·迈锡尼文明的文字和历史都被遗忘了。到公元前十二世纪,后期的殷商还相当强盛,而世界上其他所有的文明都处于衰落之中。

第二节西周文明和同时期的世界中国文明到西周时期(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前八世纪)又有了发展。所以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周代仍有很多的邦即邦国,周王是各邦共同拥戴的王或天子。这和夏、商两代有相同之处,都行“封建”制度。但是,夏、商两代的诸侯都是从原有各部落发展起来的小邦,只是在名义上从属于王朝,而并非实际上由王朝封土建国的。周代的诸侯中仍有许多是原有的国家,但是周王朝也确实封建了一批重要的国家,如齐、鲁、晋、卫等等。周王朝与诸侯国不仅保持政治和文化上的关系,而且与同姓诸侯保有宗法关系,与异姓诸侯结有婚姻关系。不论从传统文献还是从铜器铭文来有,周代中原各邦已经有了共同的基本文化特征。

在与西周大体同时的世界上,古代第一批文明已经衰落,而第二批文明尚未形成。在南亚,“雅利安人”从印度河流域又进到恒河流域,大约已经开始原始社会解体和国家发生的过程,不过至今还没有确切可考的历史。在希腊,那是“荷马时代”,亦即野蛮时代的最高阶段。埃及在这时已经分裂,原来在埃及当雇佣兵的利比亚人的首领们成了埃及的统治者。两河流域南部的巴比伦尼亚古文明区成了北方的亚述人和东方的埃兰人的侵掠对象。原来处于埃及、巴比伦、赫梯等强国边缘的腓尼基和巴勒斯坦,这时却有了较好的发展。腓尼基人在地中海上从事商业和殖民活动,把东地中海地区的文明向西地中海地区扩展。在巴勒斯坦产生了犹太国家。

与西周大体同时兴起的一个重要国家是亚述。它是在近东古文明普遍衰落中兴起的一个强国。

亚述作为一个小邦在公元前2000

年代初即出现在两河流域。汉谟拉比势力兴起的时候,它受到了巴比伦的打击和抑制,同时也汲取了巴比伦的先进文化。公元前2000

年代中期,亚述曾彼米坦尼人统治了一百多年。后来亚述恢复独立并逐渐强盛起来。可是,在公元前十一世纪中叶以后,又因游牧部落的入侵而受到沉重的打击。直到公元前十世纪末,亚述才又强盛起来。在这以前的亚述与周先公时期有些相似之处。起源很早,地处文明与野蛮之交。容易受到野蛮部落的侵扰,也容易受到更发达的文明的压迫,这是不利的方面。而便于从更先进的文明汲取文化成果,这则是有利的方面。当周从一个小邦发展成一个王朝的时候,“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经·大雅·文王》)。

当亚述在公元前十世纪末作为强国崛起的时候,也是从一个旧邦变成了一个新的帝国。

公元前九世纪至前八世纪中叶,亚述的国王们对外进行多次战争,使两河流域、叙利亚、黎巴嫩等地人民处于深重的苦难之中。亚述统治者采用了最野蛮而残酷的暴力手段。他们攻占城市以后,通常将城市夷为平地,将人民杀死、烧死以至用尖桩刺死然后成列地立于地上,以示其恐怖的淫威。对投降的城市,则大量勒索各种财物。他们把自己的这些“武功”用文字写在年代记里,用图形刻在石碑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亚述国王的年代记里从来没有如何治理国家的记载,连篇累牍的都是征服、叛变、征服,他们的作为不是破坏就是毁灭什么。这种情况在上古世界史上也是少有的,与周代兴起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武王伐纣,周公东征,都进行过战争。尽管《尚书·武成》里“血流漂杵”的说法早为孟子所怀疑(《孟子·尽心下》),《逸周书·世俘解》里所载俘馘的数字也必有夸大,周的崛起也是经过暴力和流血的。但是,周和亚述有着很大的不同。周不以破坏性的征服与掠夺为目的,而将主要力量用于武装殖民与分封以及建设一套政治的和伦理的体系上。试以《尚书·周书》与当时亚述国王的年代记对读,人们立即可以发现,两者的立国精神简直判若云泥。周建立了一套以王室为首的方国体系,建立了完整的宗法制度,形成了敬天保民思想。这些都是亚述所绝对没有的。亚述的残暴政策必然引起强烈的反抗。公元前九世纪晚期至前八世纪中叶,亚述国内也有多次起义。约与西周末、东周初同时,亚述也曾有三十多年的中衰时期。

第三节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和当时的世界公元前77

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西周亡。次年周平王东迁洛邑,东周开始。从这时起到公元前22

年秦统一六国,经历了五个半世纪。这是一个列国争雄,社会剧变,文化繁荣的时期。这一时期又分为两段前为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

年),后为战国时期(公元前47—前22

年)。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局面西周灭亡,王权衰落,诸侯力征。这看起来是走向了分裂和混乱的状态。但这不是问题的本质,西周时期事实上有很多的小邦,也有兼并的事情。春秋以后兼并更迅速了,邦的数目越来越少,邦的幅员却越来越大。相传,周初封诸侯“凡一千八百国”,“春秋之初,尚有千二百国..而见于《春秋》经传者百有七十国焉”(《晋书·地理志上》)。经过兼并,在春秋时期比较重要的国家,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所列,连周王朝在内不过十四个。到战国时期,按《六国年表》所列,只剩下八个,其中还有一个实际上微不足道的周。而且,深刻的变化主要还不在邦国幅员之量的增加上,更重要是发生了由封建而郡县的邦国结构的质的变化。因为,如果保持着封建制,那末,不论一个国家如何兼并他国、扩展领土,它也不过把自己控制以外的邦变为自己控制以内的邦而已。所以,逐渐郡县制化的邦国领域的扩大,这正是春秋战国时出现统一趋势的真正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局面如果说西周的“天下”是许多邦即邦国组成的,那末,每一个邦又是由国和野两部分组成的。国人和野人是两个血缘不同的社会集团,前者较后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处于优越的地位。在春秋时期,国、野的区分已在逐渐的消失到了战国,这种区分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当孟子答滕文公问为国的时候,他说的国、野之别,已经一半是历史回忆的“大略”,一半是经过他“润泽”的理想了(《滕文公上》)。在春秋时期,各邦基本上都还由国人中的贵族掌权,不过,国人中的新士人阶层的力量也逐渐兴起。随着国、野界限的消失,野人中的一部分逐渐上升为士;另一方面,在各种斗争中失败后而没落下来的贵族也有一部分加入了士的行列。春秋以前,非贵族而能掌权的人为数很少;到战国时期,由布衣而将相的人为数已颇不少。原先以出身决定人的社会身分的办法已经过时,爵级或财富这时成为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根本条件。

春秋战国时期的学术繁荣局面随着国、野界限的消失和出身限制的解除,原先掌握在少数世袭贵族手中的学术逐渐在广大的士阶层中传播开来。加之旧礼制正在无可挽回地崩解之中,怎样面对这种形势并在与对手逐鹿中争胜,这已是各国统治者和不同社会集团的人都必须认真思考并严肃回答的问题。于是,学术在从王宫手中下传到民间的同时,也由一源而多派,从而形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值得指出的是,当时的百家争鸣中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自孔子开创儒家学派起,各家对于先秦的学术都有所损益,因而都有所创新,而损益总以前代学术为基础,因而又都有所继承。“孔子、孟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韩非子·显学》)。韩非不相信孔、墨所称道的尧、舜就是原本真实的尧、舜,这不难理解;他又说孔、墨对尧、舜都有不同的批判的继承,这更近于事实。其二是,诸子百家互相驳难,无不欲使对方的论点体无完肤而后快,然而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必须认真探明对方的弱点,以击中对方的要害;同时又必须认真探明对方的优点,经过汲取、加工,用以充实自己论证的力量。先秦学者很精于对各学派进行分析。《荀子·解蔽篇》云“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各家所长,却成了一种蔽障,使自己不能见到其余的道理,从而成为道之一隅。《庄子·天下篇》讲各家学术,也认为“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这些都是当时学者对学术流派的精辟分析,显出了当时的思想界虽然分为各派,但又始终存着道为一体的观念。先秦学术的这两个特点,对中国后世文化的纵向延续和横向发展都有极重要的影响,而且在世界其他古文明中也是不多见的。

春秋战国时期的世界形势与春秋战国同时,公元前八至前三世纪的世界也处于剧变之中。其间又可分为两段第一段公元前八世纪至前六世纪,约与春秋时期同时;第二段公元前六世纪至前三世纪,约与战国时期同时。

公元前八至前六世纪,在印度和希腊都是重新形成城市国家即第二批文明再现的时期。公元前六世纪末叶,罗马共和国也开始出现。在两河流域,亚述的统治者于公元前八世纪中叶改变了过去对被征服地区杀尽烧光的政策,把注意力集中在勒索贡赋上。在公元前八世纪后期至前七世纪后期,是亚述帝国国力最强盛的时期。它曾经占领了埃及北部、巴勒斯坦、腓尼基、叙利亚、两河流域以及伊朗高原西部山地,一统了北非、西亚的第一批古文明地区。可是,亚述的极度扩张既酿成了被征服人民的深刻仇恨,又严重地掏空了自己的力量。公元前七世纪末叶,它被伊朗高原西部的米底和新巴比他的联军灭亡了。亚述的皇宫图书馆里藏有大量的泥版文书,而皇宫建筑本身也是一件艺术品。但是亚述没能攸传统文化在民间生根,所以这些一旦毁于兵燹之后,便沉埋地下,被人遗忘,直至近代才为考古家所发现。亚述帝国灭亡以后,新巴比伦王国和埃及曾一度复苏。公元前550

年,波斯人居鲁士推翻米底王朝,建立波斯帝国。波斯帝国于公元前54

年征服小亚细亚,公元前538

年征服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525

年征服埃及。到公元前六世纪末,波斯帝国东起印度河流域,西至小亚细亚西海岸。波斯帝国囊括了西亚、北非第一批古文明的全部地区和印度河流域文明的部分地区,在广大的疆土上分设许多行省,并给各个省分别规定了纳税的总定额。在各省设有总督,而且驻军镇守。波斯帝国的出现,加强古文明地区间的联系,便利了各地区间的商业和文化交流。然而在波斯帝国内部,各地区在经济上、民族上、语言上、文化上都是十分多样而不统一的。它与稍后的秦汉帝国不同,它不是各地区间多方面的融合的结果,而是在各古老民族衰朽之际凭借征服而形成的。

公元前六至前三世纪间,从印度次大陆到西地中海这一广大地带都有了重大的发展和变化。

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前一时期出现的大量小邦经过兼并逐渐合为“十六大国”和若干较小的国家,其中多数是王国,也有一些共和国。在前一阶段国家发生之际,就形成了严格以人的出身血统而划分等级的制度——种姓制度,同时也产生了为此制度服务的婆罗门教。第一等级祭司婆罗门袭断了宗教和文化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为军事行政贵族;第三等级吠舍为从事农、牧、商业的自由民;第四等级首陀罗被剥夺了各种社会权利,处于奴隶和接近奴隶的地位。婆罗门教为这种制度编造种种神学的根据。公元前六至四世纪时,这种凝固的以血缘划分的等级已经不能符合新的阶级分化和变迁的趋势。于是各种反对婆罗门教的教派(所谓种种“外道”)纷纷而起,其中历史影响最大的为佛教。佛教作为宗教,教人泯灭欲爱,放弃斗争,以求所谓解脱,这当然有欺骗和麻醉人民的一面。不过,佛教教人放弃对婆罗门教及种姓理论的迷信,认为“众生平等”,认为人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修行而达到解脱(不必通过婆罗门祭司的求神献祭),这都是当时人们理性觉醒的一种反映。经过公元前六至前四世纪的发展,印度古代文明成为世界最有影响的文明之一。同时,印度也发生了各邦由兼并而统一的过程,摩羯陀邦逐渐成为其中最强者。公元前四世纪末,摩羯陀的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前87

年)建立,到第三代国王阿育王(约公元前273—前23

年)时曾统一了除半岛南端以外的印度土地。不过,这个统一为时不长,阿育王死后不久,帝国就又分裂了。

在希腊半岛,公元前八至前六世纪时形成了很多城邦,在公元前五世纪初,希腊就面临着被波斯帝国西侵的威胁。经过几番艰苦的较量,希腊终于击败了入侵者,保全了独立和自由。雅典和斯巴达成为希腊诸邦中两个同盟的盟主。公元前五世纪,雅典的奴隶主民主制达到了最发达的阶段,公民大会成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元前八至前六世纪时已经开始发展的希腊文化,在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共和国里臻于极盛。哲学思想百家争鸣,文学艺术百花齐放。公元前五至前四世纪的希腊古典文化,与大体同时的印度文化和中国文化并列为当时世界文明的三大中心,并且对后世世界的文明起了重要的影响。公元前五世纪后期,希腊的以雅典为盟主和以斯巴达为盟主的两大城邦集团进行了二十余年的争霸战争。结果雅典失败,斯巴达内部矛盾也逐渐尖锐,希腊各邦在公元前四世纪时逐渐衰落。公元前四世纪后半期,北方的马其顿王国强盛起来,力图征服希腊。公元前338

年,马其顿军大败雅典等邦联军。次年马其顿王召集希腊各邦会盟于科林斯城(仅斯巴达一邦未参加),宣布希腊各邦保持和平,准备进攻波斯。随后亚历山大继任马其顿王(公元前33—前323

年)。他于公元前334

年率兵东侵,于公元前330年彻底击败波斯皇帝的军队,长驱直入两河流域和波斯本土。次年,他洗劫波斯古都,波斯末帝在逃亡中为人所杀,波斯帝国灭亡。亚历山大又继续向东进军至中亚,遇到当地人民强烈抵抗;又进军印度河流域,部队已疲惫不堪。他于公元前325

年退兵至巴比伦,以此作为亚历山大帝国的首都。公元前323

年,亚历山大病死。随后,帝国分为马其顿王国、埃及的托勒密王国(公元前332—前30

年)、西亚的塞琉古王国(公元前305—前4

年)等,相互之间常有征战。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帕提亚(安息)从塞琉古王国中独立出来,后来成为介于东西两大帝国(汉和罗马)之间的一个大国。正当这些国家在东地中海争斗的时候,西地中海地区的罗马已经兴起。它从第伯河畔的一个小城邦,经过二百余年的努力,到公元前三世纪时已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并且战胜了它在西地中海地区的强大敌手迦太基,下一步就准备收拾整个地中海地区了。

在公元前八至前三世纪间,出现了对世界历史育重大影响的三个文化中心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十六大国时代的印度和古典时代的希腊。在这三个文明中,只有中国的文明是一脉相承下来的,其他两个都是在第一批古文明中断之后作为第二批古文明出现的。

到公元前三世纪末,中国经过秦的统一与崩溃,汉皇朝开始兴起。中国古文明经过长期连续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稳定性的统一的实体。如果环顾世界,不仅其他第一批古文明早已成为历史陈迹,波斯、印度、希腊等第二批古文明至此也衰落了。中国文明的兴起在时间上晚于埃及、两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的第一批古文明,而中国文明的生命力则是其他古文明无法比拟的。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业我国传统农业耕作和栽培技术的特点是想方设法从选种、耕作、播种、中耕除草、灌溉、施肥、防治病虫害到最后的收获,给予农作物以最好的生长条件,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精耕细作,来达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目的。而精耕细作这一优良技术传统的初基,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奠定下了。

第一节农业环境农业是以生物体的自然再生产为基础的经济再生产的过程,它对自然环境有直接的依存关系。要掌握先秦农业的特点,必须了解当时的自然环境。限于材料,这里只能对先秦时代黄河中下游的农业环境进行一些重点考察。黄河流域的土壤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我国先秦时代主要农业区,它绝大部分为黄土所覆盖。黄土由极细的土砂组成,疏松多孔,土层深厚。它是一种未经风化或风化程度微弱的土壤,土壤颗粒中的各种矿物质,包括极易溶解的碳酸盐,大体上仍然保存着。由于含有较多的碳酸钙,黄土呈碱性,土层内形成柱状纹理。这种土壤肥沃疏松,在使用简陋工具的条件下,是很适于垦耕的。

在这一大区域中,各地土壤也有差别。黄土高原主要的原生黄土(由风积而成)以及在这基础上形成的土壤,《禹贡》称之为“黄壤”。黄河下游平原列为次生黄土(由冲积、洪积而成)以及在这基础上形成的土壤。黄河下游平原和黄土高原的某些盆地常泛盐碱,土呈白色,即《禹贡》所称之“白壤”。另一些地方夹杂着粘土和沙姜层,即《禹贡》所称之“下土坟垆”。东方齐鲁丘陵区,由于雨量丰富和森林较多,形成富含腐殖质的森林草甸土,即《禹贡》所称之“坟”。但沿海亦有大片瘠薄的盐渍土,即《禹贡》所谓“海滨广斥”。

原隰薮泽黄土高原除高山峻岭外,主要地形是“原”、“隰”两种。平坦的高地叫“原”,低阶地叫“隰”。当时原的面积比现在大,而数量比现在少,不象现在这样千沟万壑,给当时的交通和农垦提供了方便。黄河下游是广漠的平衍之地,除两侧的嵩山和泰山山区外,山岭不多,在低隰的平原中每有突起的孤丘,往往成为人们聚居之处。

江河水面宽阔,沮洳薮泽遍野,是黄河中下游先秦时代自然景观的一大特点。《管子·揆度》载,“共工之王,水处者什之七,陆处者什之三。”《淮南子·地形训》说大禹治水前“凡鸿水渊蔽,自三仞以上,二亿三万三千五百五十有九”。数字不必拘泥,但当时到处是涝洼积水的情况是可以想见的。直到两周,华北地区还保存着不少大薮泽。据《禹贡》、《周礼·职方氏》、《吕氏春秋·有始》、《淮南子·地形训》和《尔雅·释地》所载,除重复和混入的外,共有大薮泽

个,大部分在华北地区。其中在今河北省的有大陆《钜鹿),在山西省的有昭余祁、焦获,在山东省的有雷夏、大野、■■、菏泽,在河南省的有孟诸、圃田、荥播,在陕西省的有弦蒲、扬纡,在宁夏、甘肃省间的有猪野等。山东省海边一带的涝洼地则称“海隅”。②这只是荦荦大者,较小的薮泽和与泽相连的沮洳地更是不胜枚举。

8

引文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订。



杨毓鑫《禹贡等五书所记薮泽表》、顾颉刚《写在薮泽表的后面》,均载《禹贡半月刊》第一卷第二期。

这种自然景观在《诗经》等文献中多有所反映。如《大雅·韩奕》把“川泽汗汗,鲂■甫甫”的“韩”地(在今河北固安县境)歌为“乐土”;《曹风·侯人》描写了捕鱼的水鸟鹈鹕停驻在鱼梁上;《曹风·下泉》则反映了地下水冒出地面的情形。郑诗、卫诗、陈诗也多谈到池沼中的水草和乘舟济涉等情事。黄河中游情况也是这样。例如汾河旁边当时就是大片的沮洳地③。《禹贡》和《诗经》中谈到黄土高原的两条“漆沮”一为岐周之漆沮,这漆水纳雍水(今涬水),后入渭。雍水因“川雍为泽”而得名,亦称沮水。《周颂·振鹭》“振鹭于飞,于彼西■”;《周颂·潜》“猗彼漆沮,潜有多鱼”,都是描写它。另一条是泾东之漆沮,它与石川河有关,是与焦获泽连在一起的。在郑国渠未修前,这里是沼泽纵横、草木丛生、麋鹿成群的猎场,所谓“漆沮之从,天子之所”,就是指这条漆沮。②《秦风·兼葭》、《小雅·鸿雁》、《小弁》也歌咏了芦苇丛生的茫茫泽国。

在荒远的太古时代,经常发生河道的自然堵塞,大雨时至,江河漫溢,遍地流潦是很自然的事。黄河流经结构疏松、植被较少、易于侵蚀的黄土区,挟带着大量的泥沙,更易泛滥。这样,在相对低洼的地方必然形成无数的沼泽沮洳。所谓“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③,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尤其是黄河下游,原是一片浅海,黄土沉积虽快,一时也填不满;这里的沼泽相当一部分可视为旧日海底的遗迹。

气侯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气候除西周早期经历了一个寒冷时期外,普遍比现在温暖。《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位于今山东郯城县附近的郯国曾因家燕的最初到来确定春分,现在家燕春分时只到上海,十天到二十天后才到山东泰安等地。先秦竹类分布的北界比现在往北推移-3°。按这两项事实推算,先秦时代黄河流域一月平均气温比现在低3—5℃,年平均气温低.5—2℃。后世只见于热带、亚热带的某些动物,如象、犀牛、獐、竹鼠、獏、水牛等,在华北新石器时代和殷周遗址以及有关文献中,亦有所发现。

黄河流域春季干旱多风,夏秋之际多雨易涝的情形自古已然。《夏小正》记载夏历一月“时有陵风”,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②卜辞中冬春两季有明显的盼雨、贞旱、求雨的卜辞以及缺雨的记载,表明当日的安阳与今日相似年雨量变化颇大,常苦干旱,尤以冬春两季为甚。③《邶风·终风》谈到“终风且暴”、“终风且霾”、“终风且曀”;《尔雅·释天》说“风而雨土日霾、阴而成风日曀”,正是春旱多风的黄土地带特有的现象。干旱是当时农业生产的最大威胁之一。另一方③

《诗·魏风·汾沮洳》。

《诗·小雅·吉日》。



辛树帜《禹贡新鲜》第40—4

页,农业出版社94

年版。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335—337

页。



《孟子·膝文公上》。

竺可祯《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化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972

年第

期。②

《尔雅·释天》“久雨谓之淫,淫渭之霖”。



朱培仁《甲骨文所反映的上古植物水分生理学知识》,《南京农学院学报》957

年第二期。面夏秋间的霖雨也常常造成灾害。

森林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森林比今日多。但据《诗经》中木本和草本植物出现地点的统计分析表明,当时的森林一般生长在山岭丘陵和低隰地,而黄土高原和平原一般是莽莽的草原。草原植被中最有特征意义的是耐旱耐盐碱的蒿和莱。《诗经》所载四十一种旱生的草本植物中蒿属就占了十种之多。先秦文献中把荒地称为“草莱”,田休耕后就长满了莱,故休闲制称为田莱制。这种情况和二十多年来对第四纪黄土区域若干地点孢粉分析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正是这种半干旱草原自然景观的生动而扼要的记实。黄河中下游的特点总的看,先秦时代黄河中下游农业环境有以下特点(一)广大地区覆盖着疏松肥沃的原生或次生黄土;(二)在黄土高原和平原上,到处是长满蒿莱的草原,只有局部地区有森林;(三)薮泽沮洳很多,涝洼积水严重;(四)春旱多风,秋雨易涝,但气候比今日温暖,在半干旱草原为主的自然景观下,在沮洳薮泽及其周围地区即可以形成气候比较湿润、植被比较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

上述特点对先秦农业发生极大影响。它使黄河中下游成为我国农业发生最早的地区之一,并较早脱离了山地、向河流两岸平原地区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是以种植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但稻作分布比后世为广。当时在平原地区发展农业,排涝是突出的问题,由此形成以排水洗碱为目的的沟洫系统及与此相关的一套农业技术,成为战国以前黄河流域农业的最大特色。广大的草原隰皋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地盘。而以山林川泽为大本营的狩猎、采集、捕鱼等,在整个先秦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黄河中下游的北部和西部,大部分处于蒙新高原范围之内。由于海拔较高,距海较远,雨量稀少,形成大陆性气候,土壤发育不良。总的来讲,呈现干旱草原与沙漠相间分布的自然景观,是我国历史上游牧民族活动的广阔舞台。但不同地区间的差别往往是很大的。如东北地区离海较近,雨量较多,森林密布,有肥沃的黑钙土,宜于农耕。内蒙阴山以南河套地区虽靠近蒙新

关于黄土地区古代植被情况的估计,学术界存在着分歧。以上述论主要采取何炳棣的说法,见所著《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

979

年。另一些学者对黄河流域古代植被估计较高,如史念海先生认为

“从总的看来,当时黄河流域主要是森林地区。这个地区大致由渭河上游及更西的地区开始,一直到下游各地。黄河中游西北部则是草原地区。森林中兼有若干草原植被,而草原地区亦间有森林茂盛的山地。”(《河山集》二集,第352

页)。作者认为从黄土的性质及其成因看,这种风化程度微弱,

富含矿物质而缺乏腐殖质,黄色碱性本身,就说明它是在长期干旱的条件下形成的。这和卜辞及有关文献的记载可以互相印证。在长期干旱的条件下,大面积的森林的形成是难以想像的。高原,实为黄土沃野的一部分。新疆部分地区或处草原沙漠区的边缘,或为内陆河流所流经,形成沙漠中的绿洲,存在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

长江流域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全流域温暖多雨。下游三角洲有大片冲积平原,中游有江汉平原,上游有成都平原,土壤肥沃,具备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这里河湖密布,地势卑下。《禹贡》中荆、扬二州土壤均为“涂泥”。《史记·货殖列传》也说“江南卑隰”。

在这种自然条件下,长江流域很早就发展了以种稻为主的水田农业。先秦时代,长江流域还有一特殊地理现象,这就是“潜”、“沱”。《禹贡》荆州、梁州都有“潜、沱即道”的记载。《召南、江有汜》提到“江有汜”、“江有沱”。所谓沱,就是江水漶漫,或汇为湖,或别为支流的现象。所谓潜,就是山泉涌流所汇成的水面;水潜出后复伏流者为汜。长江流域的古代劳动人民很早就学会利用这种自然现象修筑陂湖塘堰,用以灌溉稻田。长江流域以南地区,包括云贵高原、两广、福建、台湾和湘、鄂、赣的南部,除珠江三角洲和河谷、海滨平原滩地外,全区山脉连绵、丘陵起伏、河川纵横、高温多雨。这里很早就是人类生息活动的地方,农业发生也不比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晚,但因森林较多,大规模的开发是较晚的。

牟树帜《禹贡新解》第57—2

页,农业出版社,94

年版。

第二节农具的发展先秦农具的发展变化,为推进农业技术发展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制作材料的发展图十六商代青铜工具.臿(湖北黄陵盘龙城“李”M

23)

2.斨(郑州二里岗5T58)

3.斧(湖北黄陂盘龙城“李”M4)

4.镈(安阳大司空村T2002)

首先表现在制作材料方面,经历了石、木、骨、蚌农具→青铜农具→铁农具三个发展变化阶段。夏代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除了大量使用较精制的石斧、石■、石■等农具外,还大量使用木器和骨器以及一些蚌器。考古学资料说明,距今五千年前的马家窑文化遗址中己有最早的铜器发现;龙山文化为铜石并用时代;相当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则进入了青铜时代,与“禹穴之时以铜为兵”的传说相一致。青铜农具较多地出现是在青铜冶炼已相当发达的商、周时代。出土青铜农具的种类有臿、铲、?、镰等。青铜农具的出现是我国农具材料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青铜农具比之木、石、骨蚌农具轻巧锋利,硬度大,对劳动效率的提高有着重大作用。郑州二里岗商城遗址中发现过一个以铸造青铜?为主的青铜作坊,并有?范出土②,说明青铜?使用、生产得较多。?是用以垦荒和深翻的农具,而垦荒造田是当时重要的农事活动,青铜?在这里最能发挥它的作用。不过,青铜农具还不能完全取代石器,只有铁器才能做到这一点。基本上完成了金属农具代替木、石、骨、蚌农具过程的时间是春秋中期以后,战国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已较普遍。“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②都反映了铁农具已为农家所通常必备的事实。战国中晚期的铁农具质量又有提高,大多使用韧性铸铁制造,具有坚硬锋利、刃口耐磨和耐冲击的性能,大大增加了使用寿命。

种类和形制的发展随着农具制作材料的变化和农业耕作的需要,农具的种类和形制也不断有发展。原始社会时期的农具一般可以分为发土、收割、加工三大类。商周时期,原始发土农具耒耜仍普遍使用,但形制有发展,出现了双齿来。传说夏禹“身执耒臿,以为民先”③,推测臿可能在夏代或更早些时候就出现了,

《越绝书》。



《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958

年版。

《管子·海王》。



《孟子·膝文公上》。



《韩非子·五蠹》。

它是适应农田开沟洫而发展起来的挖土农具。④耰,是这时期出现的另一新农具,《说文》“耰,摩田器也”,当为碎土平田的整地农具。钱、镈也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农具⑤,《王祯农书》均称为“古耘器”,即形制不同而功用略似除草的工具。这些农具的出现,反映在整地和田间管理上比原始社会农业有了明显进步。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有?、镰、臿、锄、铲、耙、犁铧等,基本上已能适应开垦、耕翻、平整、除草松土、收割等主要生产环节的要求。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子牛”;同时,在战国时的魏、燕、赵、秦等地区都有铁犁铧出土,说明战国时牛耕已逐渐被广泛采用。从木、石、骨、蚌农具到铁农具的发明、使用是生产工具上的革命;从完全的人力耕作到利用畜力是农耕动力上的革命。这两项革命对推动耕作技术的革新和奠定精耕细作传统的基础均有深刻影响。

图十七辉县出土铁工具.铲2.V

字形犁头3.?4.凹字形铁刃臿5.一字形铁刃臿④

《释名·释器用》“锸,插也。插地起土也。”



《诗经·周颂·臣工》“庤乃钱、镈,奄观■艾。”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第三节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物侯历和物侯诗根据国内外民族学资料推测,在农业发明前,原始人类在长期的采集、渔猎生活中已积累了初步的物候和气象知识。农业产生后,由于掌握农时季节的需要,对物候的观察更加深入,从而成为人们掌握农时的最早一种手段。商、周时期出现了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物候诗《夏小正》和《诗经·豳风·七月》。《夏小正》经文只有43

字,按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物候、气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关生产的农耕、蚕桑、养马等。举“正月”的记载为例物候启蛰,雁北乡,雉震呴(音gòu,鸣叫之意),鱼陟负冰,囿有见韭,田鼠出,獭祭鱼,鹰则为鸠,柳稊、梅、杏、杝桃则华,缇缟,鸡桴粥。

气象时有俊风,寒日涤冻涂。

天象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县在下。

农事活动农纬厥耒,农率均田,采芸。

从以上记载看,一是反映出远在三千多年前我国的物候观测内容已很丰富。植物方面,对草本、木本都进行了观察;动物方面,凡鸟、禽、家禽和鱼类活动都己注意到了。二是记载时把物陕与农事并列,说明我国很早就把物候知识用来为农业生产服务了。

二十四节气历法是人们为了社会生产实践的需要而创立的长时间的纪时系统。我国古代历法起源很早,原始社会末期可能已出现原始历法。我国独创的二十四节气在古代历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为了农业生产需要而发明的。节气是太阳位置,也即气候寒暖的反映,与农作物生长、收成有密切关系,所以农民对它非常重视。二十四节气是逐步产生的。首先产生的是冬至、夏至。《尚书·尧典》关于“四仲中星”的记载,就是用四组恒星黄昏时在正南天空的出现来定季节的方法。所谓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个节气。据研究,“四仲中星”这项观象授时的重要成果至迟到商末周初已取得。《左传·鲁僖公五年》记载鲁僖公曾于“日南至”那天登观台观看云色,并说当时“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分”、“至”、“启”、“闭”就是两分、两至、四立,说明春秋时已有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八个节气了。虽然全部二十四节气名称在西汉初的《淮南子·天文训》中才出现,但战国末成书的《吕氏春秋》中已记载有二十四节气的大部分名称。秦统一时制订的颛顼历,把历元定在立春,也证明二十四节气产生在秦统一全国之前。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便于掌握农时,因而我国民间一直沿用至今。

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98

年。

《尚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里昴,以正仲冬”。

农时概念物候历、物候诗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说明在农业生产中人们对农时的重视。农时概念肯定在原始社会农业出现后即已萌芽,但文字记载则最早见于商代的甲骨文。如关于耕垦的,“王大令众人曰■田(集体耕作)。其受年?十一月”,关于种植的,“贞椎小臣令众(奴隶),黍(种黍),一月”②;关于畜牧的,“获刍(割草),七月”③等。西周时期,农时在《夏小正》、《诗经·豳风·七月》中更有了详细记载。至春秋战国时期,不仅深刻认识到“不违农时,谷不胜食也”④,而且统治者已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证农民及时耕种,如农忙时不兴土功,不作师徒(军旅)。庶民“不冠弁(成年礼)、娶妻、嫁女、享祀..”等。⑤

罗振玉《殷墟书契》续编第二卷,二,二八,五。



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四,三○·2、4、53、4。



商承祚《殷契佚存》五七○。



《孟子·梁惠王上》。



《吕氏春秋·上衣》。

第四节农田耕作和作物栽培技术农业土壤知识的积累自从我们先民利用土壤肥力,刀耕火种以获得农作物收成的时候起,便不断地积累起有关农业土壤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以前,人们已认识到“百谷草木丽乎土”,对“土”和“壤”尚无明确区分。而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和“壤”的概念开始形成,《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辨十有二壤..”,把土和壤作了明确区别;还说前者是为了“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后者是为了“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由此可看出“土”是泛指土地,“壤”指的则是农田土壤。

土壤分类、分级的概念到春秋战国时期已形成,还有按质地、色泽、肥力等为标准的划分办法。记载这方面成就最系统的著作是《禹贡》和《管子·地员》。如《禹贡》中把全国“九州之土”划分为白壤、黑壤、白坟、赤埴墷、涂泥壤、坟垆、青黎(黎,黑色)、黄壤九类。

从《诗经》②中反映出西周时期人们已认识到施肥能使作物生长良好。

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地可使肥,又可使棘(瘠)”③的土壤生产力可以变化的辩证观点,为合理利用土壤,改良土壤和培肥土壤奠定了理论基础。《管子·治国》“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在农业生产中提出了“因地制宜”的思想,而且在实践中已总结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一是因土耕作,要因地势高低,定耕地措施;因土质不同,定耕地先后④;因土壤水分,定耕地时宜。⑤二是根据地势的高下、土壤的肥瘠来安排农作物的种植,《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

,观地宜..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荀子·王制》中也说“相高下,视肥

,序五种。”因地布局农、林、牧、渔生产的思想春秋时已出现,公元前548

年,楚国■掩提出要“功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堰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土会之法”也是一种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生产的设想。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发展先秦农业耕作制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刀耕火种的“生荒耕作制”,人们用石刀、石斧砍倒树木,然后放火焚烧,既开辟了土地,灰烬又是天然肥料,种植几年后,肥力完了,就丢荒另开辟新地。根据浙江余姚河姆渡和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的氏族村庄遗址看,人们已过着较长期的定居生活。据此分析,大约五六千年前,我国有些地区已进入了耜耕的

《易·离象传》。



《诗经·周颂·良耜》“茶蓼朽止,黍稷茙止。”



《吕氏春秋·任地》。



《吕氏春秋·辨土》“上田被其处,下田尽其汗”;“必始于垆”,“必后其革内”。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在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

“熟荒耕作制”阶段。这时,可以在几块土地上轮流倒换种植,不必经常流动到别处去新开荒。夏、商、周时期,熟荒耕作制普及盛行,而且技术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有计划地耕种和休闲,地力不像以前那样完全靠自然的过程来恢复,采取了“肖田”②、“灌茶”③、“烧薙行水”④的措施,在休闲地里灾杀草木,以助地力的恢复。这种熟荒耕作制,《诗经》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薄言采芑,於彼新田,於此葘亩”;“嗟嗟保介,维莫(暮)之春,亦有何求,如何新畲?”②《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畲。”指出这是一块农田在三年中所经过的三个不同利用阶段,即第一年休耕长草,任其恢复地力;第二年清除草木,复垦为田,故谓新;第三年整治成熟,继续利用。春秋战国时期,耕作制已开始从菑、新、畲的休闲制逐步向土地连种制过渡。《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这是根据土壤肥瘠划分的。说明在肥沃的土地上当时已采用连年种植的方式。《吕氏春秋·任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指的是禾、麦轮作复种制。战国晚期在我国有的地方轮作复种技术已开始萌芽,它为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辟了一条新路。

在土壤耕作方面,西周时出现了垄作。《诗经·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畝”。这些记载表明西周时亩已普遍存在。“亩”是高出地面的一种畦畴,也就是垄。随着垄作法日渐普及,亩逐渐趋向于规格化,一般以宽六尺,长六百尺为一亩。由于亩的大小逐渐固定,以亩为单位来计算面积也较方便,便由耕作方式演变成了一种地积单位。春秋战国时期,亩又叫“畎畝”,并形成了“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耕作法。就是说,在高田里将作物种在畎(沟)内,而不种在亩上,有利抗旱保墒;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亩上,而不种畎内,有利于排水防涝。对畎和亩的作法有一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即“亩欲广以平,畎欲小以深”。这样的亩能“下得阴,上得阳”,②使作物生长发育良好。至于亩的耕层构造也要求上虚下实,即所谓“稼欲生于尘,而殖于坚者”③。由于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畜力的使用,为深耕准备了条件。《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湿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前二句讲的是对土壤深耕的深度要求,后面四句讲的是深耕的作用。这时还提出了“疾耰”④、“熟耰”⑤的整地要求。“疾耰”就是在耕地翻土后及时将土块打碎;“熟耰”就是将土块打得很碎。这一技术要求是适应了黄河流域春多风旱,水分蒸发量大的气候特点而出现的。耕地翻土②

张政■《甲骨文的“肖”与“肖田”》,《历史研究》978

年第3

期。③

《夏小正·七月》。



《礼记·月令》。

《诗经·小雅·采芑》。



《诗经·周颂·臣工》。

②③《吕氏春秋·辨土》。



《管子·小匡》“深耕、均种、疾耰”;《国语·齐语》“深耕而疾耰”。⑤

《庄子·则阳》“深其耕而熟耰之”。

后把土块及时打碎可切断土壤毛细管的蒸腾作用,减少水分蒸发,以利播种。《吕氏春秋·任地》中还提出“凡耕之大方力(坚密)者欲柔(疏松),柔者欲力;息(休闲)者欲劳,劳者欲息;棘(瘠薄)者欲肥,肥者欲棘;急(保肥力强)者欲缓(保肥力弱),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的耕作五大原则。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在土壤耕作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农田水利技术史称禹“尽力乎沟洫”,说明夏代已开始有田间沟洫。《尚书·梓材》“若稽田,既勤敷葘,唯其陈修,力厥疆畎”;《诗经·大雅·绵》“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宣”是宣泄,即开沟排水②。这种沟洫当时主要用于排除田间积水。

人工灌溉,西周时也已出现,《诗经·小雅·白华》“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意即利用滮池之水灌溉稻田。又《诗经·大雅·泂酌》“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濯溉”。“挹彼注兹”就是取水灌溉之意。以上说明西周时已掌握引水灌溉和取水灌溉两种人工灌溉方式。水源的利用,除河水外,泉水也已被利用。《诗经·大雅·公刘》“观其泉流”,就是考察泉源,利用泉水进行灌溉。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农田沟洫制度遭到破坏,代之而起的是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及其灌溉渠系。这时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是工程规模从中小型突破到大型;工程技术开始从单纯泄洪和灌溉走向防旱、防沙、填淤、洗碱,以至航运等综合利用;水源则从地面水利用发展到地下水的开发;以及因地、因水制宜发展成多种类型水工建设。这时期先后出现的著名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有最大的陂塘蓄水工程芍陂,至今仍有效益的防洪灌溉分水工程都江堰,大型渠系灌溉工程郑国渠和多首制引水工程漳水渠等。

关于灌溉技术,古文献中只有零星的记载。《吕氏春秋·任地》中有“甽(畎)浴土”,可能是一种深沟灌水法,除浸润作物外,并有浴洗盐碱土壤,溶解带走有害盐分的作用。《周礼·地都江堰工程布置示意图图十八官稻人》中有关于灌溉渠系分水、配水和排水情况的记载“稻人,掌稼下地,以潴蓄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泻水。”即修筑陂塘等蓄水工程为水源(以潴蓄水);挖渠筑堤束水导入干渠不使水流失(以防止水);由干渠分流支渠,再到斗渠,水平缓而畅流(以沟荡水);通过沟渠平均地把水分流到田头小沟(以遂均水);然后再由小沟流入田间,四围筑

《论语·泰伯》。



夏纬瑛《诗经中有关衣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

98

年版。

起田埂留住水(以列舍水);有涝情时则通过大浍排泄到川中(以浍泻水)。图十九桔槔井灌在战国时相当普遍,而且已从抱瓮灌溉发展到使用简单的提水机械——桔槔进行灌溉。

施肥技术的出现《诗经·周颂·良耜》“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西周时人们已认识到腐烂在田里的杂草,能使作物生长茂盛。我国施肥技术明确见于文献记载的还是在战国时期。《荀子·富国》“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韩非子·解老》“积力于田畴,必且粪溉”;《吕氏春秋·季夏纪》“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期农田已普遍使用肥料而且同培肥田土联系在一起。《周礼·地官·草人》记载说“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同时,指出了具体的土化方法。所谓“土化之法”,据郑玄注释,就是“化之使美”,即用粪肥改良土壤的意思。以肥改土技术在我国不仅发明得早,而且成为我国以后农业生产中的一个优点。

选种和播种技术当人们把野生植物加以驯化栽培时就需要有所选择,所以选种的历史很悠久。我国古代农作物选种和品种概念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诗经》。

《诗经·大雅·生民》“诞降嘉种,维糜维芑,维糜维芑”。“嘉种”,孔颖达《疏》“善谷之种”,即良种。《毛传》解释秬、秠、糜、芑分别为黍和菽中的二个不同品种。反映出周代已有作物品种和良种的概念。关于作物的不同类型也有记载,《诗经·幽风·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诗经·鲁颂·閟宫》“黍稷重穋,稙穉菽麦”。《毛传》“后熟曰重,先熟曰穋”;“先种曰稙,后种曰穉”。可知这些是指收获期的迟早和播种期的先后各不相同的类型而言。事实上,西周时的作物种类和品种之多远超过这些诗句中所列举出来的。

播种前的选种工作,西周时也已出现。《诗经·大雅·生民》“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其中“种之黄茂”、“实方实苞”讲的就是选种。“种”在这里作动词用,为选种之意;“黄茂”是光润美好之意“方”和“苞”为大而饱满之意。总起来的意思就是说要选择色泽光润美好和大而饱满的籽粒为种子。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播种很重视,播种技术也相当进步。在播种方法上提倡条播,认为条播有“茎生有行,故遬(速)长;弱不相害,故遬(速)大”②的优点。在播种密度上指出“慎其种,勿使数(密的意思),亦无使

夏纬瑛《诗经中有关农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98

年版。

②疏”③并注意到“树肥无使扶疏,树硗不欲专生而族居”④,即肥地宜密,薄地宜疏,要合理密植的意思。在覆土要求上是“于其施土,无使不足,亦无使有余”⑤。在株行距上则要求“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做到“正其行,通其风”,即要求纵横成行,保证田间通风。出苗后还要“长其兄而去其弟”⑦,即留强苗间去弱苗。

田间管理技术原始农业生产中只有播种、收割和产品加工三个环节。到了商、周时期,田间管理已发展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甲骨文中的“遬”,古文字学家认为是双手壅土培苗的形象。那么,田间管理中的除草、培土技术当萌芽于商代,《诗经·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籽,黍稷薿薿。”《毛传》“耘,除草也;籽,■(壅)本也”。《诗经·周颂·良耜》“其镈(锄类)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两段诗反映出西周时已用金属制的镈来除去田间杂草,并认识到中耕除草对作物生长所起的良好作用。春秋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易耨”、“熟耘”,即多除草,除干净的要求。《吕氏春秋·任地》中提出的“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就是这个要求的具体化。

“秉畀炎火”②,以火治虫的技术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已采用。战国时期还用深耕的办法来消除或减轻草害和虫害,《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









《吕氏春秋·辨土》。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让,95

年版。



《诗经·小雅·大田》。

第五节粮食作物的主要品种及其产地粮食作物,古代称作谷。谷的品种相当多,故有“百谷”之称。其中主要的品种,是“五谷”。《孟子·告子》说“五谷者,种之美者也。”关于五谷的解释,说法不一,而多用以指黍、粟、麦、稻和大豆。这五种谷,在先秦时期固然是主要的粮食作物,一直到现在还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保持它们的传统地位。

黍甲骨文中黍字作■,上部系穗形披散,正是黍的特征。黍原产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已有发现。《夏小正》中有种黍、耰黍的记载。卜辞中黍字凡百余见,其他粮食作物的字多者数十见,少者数见、一见。黍在《诗经》中出现的次数亦占各种作物的名称的首位。可见黍在夏商西周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这是因为黍有耐旱、耐碱、生育期短的特点,正好与黄土地区干旱多盐碱地的自然条件相适应。黍类与杂草竞争能力强,尤其适宜在新垦田中种植,在农垦之初种植特别普遍。但它的产量不及粟,其在粮食生产中的地位亦次于粟。

到了春秋时代,黍的地位明显下降。《春秋》重视禾麦,罕言黍。人们以黍配鸡饷客,可见黍是比较珍贵了。但在北方,黍仍然保持它作为主粮的地位,如《孟子·告子》说“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穆天子传,载周穆王西征时沿途国家多以■麦相饷。■也是黍属,粘者为黍,不粘者为■。

粟粟,在先秦时代亦称禾、稷、齋。粟耐旱,也是黄土地区天然适应性的植物,被公认原产于我国黄河流域。从考古材料看,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即已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甲骨文中禾字作■,表现了粟穗攒聚下垂的特点,是粟的原始象形字。由于粟早已是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卜辞中的禾已成为粮食作物的共名。于是又出现了齋作为粟的专名。甲骨文中,齋字出现的次数仅次于黍。在《诗经》中,禾是谷类总名,间或亦作粟之专名,而更多是以稷名粟。稷之未秀者称苗,稷实称粟,好粟为粱。稷在《诗》中出现次数虽比黍略少,但加上其别称禾苗,粟及别称粱、秬、芑,则出现次数多于黍及其别称,正与粟作为主要粮食作物的地位相当。②春秋时代,

黍好吃,但产量低,为贵族常食,一般平民以稷为食,丰年亦食黍饭,如《周颂·载芟》“或来赡汝,载筐及筥,其饟伊黍”。郑笺“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孔疏“《少牢》、《郊特牲》大夫士之祭礼食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子卯■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卜辞中黍出现次数特多,是由于殷人好酒,黍是酿酒的主要原料,且商代新垦田较多,故频繁卜测黍之年底。

卜辞中有“受黍年”、“受來年”、“受齋年”而无受禾年,即其证。②

近世学者多有训稷为黍属之不粘者,这是因为唐宋以后稷、■音近而被误认为一物的缘故。其实稷与■的古音并不相同,唐以前学者训稷为粟,明确无误。自新石器时代以迄隋唐,粟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粮食作粟的地位继续上升。《左传》所载谷物以禾为多。

《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语“《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论语》中粟作为民食,作为俸禄,作为赋纳,出现次数最多。以后《墨子》、《孟子》、《荀子》、《管子》等书均菽粟并称,视其为当时人民的主粮。《吕氏春秋·审时》,则把禾放在粮食作物之首。由此可见,粟在先秦时代始终是黄河流域的主要粮食作物。麦甲骨文中有来字作■■,是小麦植株的象形,上部有下垂的叶子,穗直挺,似强调其芒。《说文》“来,周所受端麦来

,一来二缝(缝即夆,指麦芒),象芒束之形,天所来也,故为行来之来。《诗曰》贻我来牟。”剥去这一传说神秘的外衣,它只是表明小麦和大麦并非黄河流域的原产,而是传入的作物。正因为如此,在卜辞中来已用以表示行来的来了。于是又在来下加文作为小麦的名称,这就是麦(■)字。迄今为止,黄河流域没有发现过东周以前的小麦遗存。最早的小麦遗存发现在新疆孔雀河畔的古墓沟墓地,距今约3800

年左右,初步鉴定为普通小麦。在距今2800

年的天山北麓巴里坤石人子第遗址中亦有炭化小麦出土。成书于战国时代的《穆天子传》记述周穆王西游时,现新疆青海一带部落馈赠的食品中亦有麦。这些事实表明,原产西亚的小麦很可能是通过新疆河湟这一途径传进中原的。传进时间当在原始时代之末或文明时代之初。

先秦时代种植的麦类包括小麦(称麦,古称来)和大麦(称

麦,古称早),一般秋种夏收,被称为“谷之始”(《管子·轻重己》),有“接绝续乏”之功,亦利于作物轮种。但需水量比粟黍大得多。因此,它在黄河流域是随着金属工具的推广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发展的。商代和西周麦类种植并不普遍。春秋时代以后,麦作在近海而雨量稍多的黄河下游地区获得较大发展。春秋时代东方《诗》多有言麦者,如《卫风·载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种麦面积似已不小。《左传》中种麦的记载更多。据《周礼·职方氏》并郑注,产麦的有青、兖、豫、并四州,与东周诗和《春秋》经传所载大体相合。《礼记·月令》季春“祈麦实”,孟夏“登麦”,仲秋“劝种麦”,对种麦十分重视,主要反映了春秋以后东方情况。相比之下,黄土高原直到汉代种麦还是不多的。

稻我国是栽培稻的起源地,早在距今七千年前,长江下游地区已出现了发达的稻作文化。《周礼·职方氏》辨天下之财用,周知其利害,“扬州宜稻”,物。稷被尊为五谷之长,并成农神之称呼,这就象禾由粟的专名转变为谷类共名一样,是粟在粮食作物中崇高地位的反映。古人言五谷者,多有稷而无粟。《周礼·职方氏》、《礼记·月令》所载主要粮食作物中,亦有稷无禾,《吕氏春秋·审时》、《睡虎地·秦简·仓律》中则有禾而无稷,而其余作物各书所载即大略相同。显然稷就是禾,就是粟,否则,于文献记载,于考古发现都是说不通的。

卜辞中麦字除后期用作地名外,仅十余见,一条“食麦”,其余均为“告麦”,这是为掠夺邻近部落麦田而进行的占卜。《诗经》中的西周诗,麦仅见于黄土高原的陕西。

“荆州宜稻”。《史记·货殖传》“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这些材料说明我国南方自古产稻;种稻是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农业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代北方产稻地区比现在为广。《史记·夏本记》说大禹治永后在北方发展水稻生产。《周礼·职方氏》载除荆、扬宜稻外青、幽、兖、豫、并亦兼宜稻,唯雍、冀二州未言宜稻。但从《豳风·七月》、《唐风·鸨羽》、《小雅·甫田》、《白华》、《周颂·丰年》、《鲁颂·閟宫》等诗篇看,雍、冀二州也产稻。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黄河流域先秦时代比今天温暖,宜种稻的下隰地较多。战国时代下隰地虽然减少,但农田灌溉发展起来了,尤其是黄河及其支流两岸的盐碱地,相当一部分在灌淤后改为稻田(漳水十二渠及郑国渠即其例),这使北方的稻作继续得到了发展。先秦时代北方种稻地区虽然很广,但种植面积却不大,在黄河流域的作物构成中,稻比不上黍稷甚至菽麦的地位。稻和粱都是珍贵的食品,食稻和衣锦一样看成是高级的享受。先秦北方的稻大多是用来酿酒的。

大豆我国是世界公认的大豆原产地。大豆在先秦称菽。菽字始见于金文。在《大雅·生民》中,周人追述其先祖后稷从小种植“荏菽”,亦即大豆。这意味着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可能已有大豆的栽培。但目前最早的大豆实物遗存,是山西侯马出土的春秋时期大豆。《豳风·七月》及《小雅》一些篇章中谈到烹菽、采菽和获菽。除栽培大豆外,似乎还在采集野生大豆。东北地区诸侯似乎很早就种大豆。《逸周书·五令解》记载山戎(山戎是与东胡有密切关系的少数民族,春秋时在燕国之北)向周成王贡献特产“戎菽”。《管子·戎》说“(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这大概是一种优良的大豆品种,进入中原后,深得中原人民珍爱,获得迅速推广。春秋末年及战国时代,诸子书言民食多把菽粟并提,说明菽已居主要粮食地位。从睡虎地秦简有关资料看,菽、麦的价钱比禾(粟)贱,说明大豆生产直到战国末期仍然是很普遍的。

大豆生产在战国时代迅速发展并非偶然。战国时代从休闲制转变为连作制,而豆科作物与禾谷类作物的轮作正好适应了新条件下维持地力的需要。大豆可以春夏两季播种,是一种“保岁易为”的备荒作物。它对土壤和气候条件的要求不高,山区隙地都可种植,这也适应了当时扩大耕地面积的需要。粮食作物构成和布局先秦时代粮食作物构成和布局有如下特点第一,粟一直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黍是主要粮食作物之一,但其地位逐步下降。水稻自大禹在中原地区推广后,在黄河流域分布之广泛仅次于黍稷。麦、菽是重要粮食作物,其地位在春秋以后不断上升,尤其是菽,成为战国时与粟并列的主粮。麻在粮食作物中不占重要地位。从先秦实际情况看,

如《墨子·尚贤中》“贤者之治邑也,蚤出暮入,耕种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荀子·王荆》“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

五谷应为黍、稷、稻、菽、麦。

第二,商代和西周,大抵以黍、稷为主。春秋时代黄河下游地区以禾、麦为主,黄河中游地区仍以黍、稷为主。战国时代以粟、菽为主。

第三,从地区看,黄河中下游以粟、黍、菽、麦等旱粮为主,长江流域及以南以水稻为主,北方以黍■为主,西方以■麦为主。

第六节园艺、林、牧、蚕桑业的生产技术园艺技术人工栽培蔬菜、果树的园圃至迟在商代已出现。甲骨文中有■、呇、■三字,古文字学家考证为三种不同写法的“圃”字。甲骨文中还有“囿”字。囿内也种植蔬果。《诗经·豳风·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菜圃和场地相结合,说明西周时园圃还是一种附属于农业的经营。《论语·子路》中提到了“老农”和“老圃”。“老圃”就是专门经营园艺的老农。春秋战国时期,人工栽培或人工保护的蔬菜已有瓜、瓠、菽、韭、葱、薤、蒜、葵、蔓菁、菱、荷、芹、笋、姜等十五六种。人工栽培的果树有桃、李、梅、杏、枣、梨、桔、柚、榛、栗等十多种。关于园艺栽培技术,古文献中也有零星记载。一是有了明确的地宜观点,《管子·地员》对各类土壤适宜的果木作了论述,如“五息之土”宜生长枣;“五沃之土”宜生长梅、杏、桃、李、棘、棠;“五位之土”宜生长桃、枣等。《周礼·考工记》,还指出桔不宜种于淮北,“桔逾淮而为枳”。《吕氏春秋·师尊》则有“治唐园,疾浸灌”的记载,意思说种植蔬菜的园子须及时灌溉。

林业技术人工植树造林,文献记载始见于周代。《诗经·郑风·将仲子》“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说明一般农家已在家前屋后种植经济林木了。春秋战国时已出现大片的桑林、漆树林②。“为畿封而树之”③、“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④、“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列树以表道”②等记载说明当时已注意修造防护林和种植行道树了。随着植树经验的积累,认识到不同地形、不同土壤对林木生长发育的影响,形成了初步的树木生态观念。《管子·地员》记载说“五息之土,若在陵在山,在坟在衍,其阴其阳,皆宜桐、柞,莫不秀长;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栎,其槐其杨,群木蕃滋,敷大,条直以长。”

对森林的保护也予以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严禁烧山,提出“修火宪,养山林”,③制订防火措施以护养山林。二是禁止滥伐,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④;“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⑤。林木砍伐

杨树达《卜辞求义》9

页;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六、六;土襄《簠室殷契类纂》

页。

酆裕恒《公元前我国食用蔬菜种类探讨》,农业出版社,958

年。



《韩非子·显学》“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訾谤”;《周礼·地官·载师》中提到了“漆林之征”。③

《周礼·地官·封人》。



《周礼·夏官·掌固》。

《周礼·夏官·司险》。



《国语·周语中》。

③④

《孟子·梁惠王上》。

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周礼·秋官·柞氏》“夏至日,令刊(砍)阳木而火之;冬至日,令剥阴木而水之”《礼记·月令》则记载说,孟春之月和季夏之月“禁止伐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树”。三是设置“山虞”、“林衡”等官员负责管理。

畜牧技术先秦春秋战国时期,畜牧业特别是养马业已相当发展,在家畜外形学和家畜繁殖、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出现了兽医。相畜术,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萌芽,春秋战国时期则有了初步发展。如相马,除了对毛色的重视外,还重视齿形和体形的选择。据《吕氏春秋·观表》记载,战国时有十个著名的相马专家寒风相口齿、麻朝相颊、子女厉相目、卫忌相髭、许鄙相髭、投伐褐相胸胁、管青相膹吻、陈悲相股脚、秦牙相前、赞君相后。

繁育技术。重视适时配种,《礼记·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牛腾马游牧于牧。”保护幼驹和孕畜,《周礼·夏官·校人》有“执驹”的记载,就是在春季马交配时严格管束好幼驹,使其不混杂于牝马之间,滥肆交配而影响正常生长发育。“仲夏,游牝别其群,则絷腾驹”,“游牝别其群”,则是把孕育分群放牧,以免受到他畜的伤害。三是使牝、牡头数有适宜比例,《周礼·夏官·校人》“凡马,特居四之一”。即比例为三牝一牡才能使牝马不空怀,提高产驹率。掌握去势术是我国古代畜牧兽医技术的一大成就,《夏小正》中的“攻驹”,《周礼·夏官·校人》中说的“攻特”都指的为雄马去势。甲骨文中则有关于阉割猪的字符■、■。牲畜经过阉割就能膘肥肉壮,性情温顺既便于饲养,也提高了经济价值。

饲养管理技术。放牧技术,有了一定的放牧地,《诗经·鲁颂·

》“牡马,在坰之野”,“坰”就是牧马之地;放牧时间也有规定,《左传》庄公二十九年中有所谓“凡马,日中(春、秋分)而出,日中而入”的说法。牧地管理技术方面,《周礼·夏官·牧师》中有“孟春焚牧”的记载,郑玄解释说孟春焚牧是为了“除陈草生新草”,使牧地有充足的优质牧草供牲畜食用。舍饲技术,《周礼·夏官·圉师》中有“春除蓐,釁厩;始牧,夏庌(庑也)马”的记载,意思即春天始出牧时,要清除马厩中的褥草、垫土,使之清洁;夏天要把马系于庌中使之凉爽。军马管理技术在《吴子》,一书中已有初步总结,饮食上强调要“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在居住上要“冬则温厩,夏则凉庑”;在调教上要“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在骑具上要“鞍勒衔辔,必令完坚”;在使役上要“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慎无穷马”等。

栽桑养蚕技术.蚕槡(宴乐射猎采桑纹铜壶)



《荀子·王制》。

《吕氏春秋·十二纪》。

《吴子·治兵第三》。

2.低干桑(辉县琉璃阁出土采桑纹铜壶盖)

到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桑树已大量进行人工栽培,并从自然生态的乔木形过渡到人为经济利用的各种栽培形式。从战国时期的一些铜器上,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桑树的多种剪定形式。“宴图二十战国铜器上的桑树乐射猎采桑纹铜壶”②上绘的是美观而又符合高产养成的乔木桑。“采桑猎钫”上则有两株不同类型的桑树,一株是乔木桑;另一株是经过剪定修正的高干桑。在“采桑纹壶盖”②上看到的是低干桑的图象。有人认为这种低于养成形式即后世所谓地桑或鲁桑③。

养蚕技术方面。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发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首先是有了专用的蚕室,《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其次,有了成套的蚕具设施“曲、植、蘧筐”④,即蚕箔、蚕架、采桑筐等。第三,有了浴种消毒的措施。蚕种表面附有鳞毛、蛾尿等污秽之物,往往是病菌窝藏之所,在孵育蚕种前“奉种浴于川”⑤,能起到一定的消毒防病作用。此外,还知忌喂湿桑叶,要把湿叶“风戾以食之”。



杨宗荣《战国绘画资料》。

徐中舒《古代狩猎图象考》。



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图》。



夏鼐《我国古代蚕桑、丝绸的历史》,《考古》972

年第2

期。



《礼记·月令》。



《礼记·祭义》。

第七节狩猎、采集、捕鱼和植树的活动狩猎商代狩猎活动比较频繁,卜辞中常有狩猎的记载。猎获量最多的动物是鹿类和狐,还有豕、兔、马、鸡以至虎、兕象等。有时,一次猎获鹿可达几百头,可见其规模是很大的。西周春秋,狩猎仍然常见于记载。《逸周书·世俘解》谈到了武王克殷后进行的狩猎活动,《诗经·小雅·吉日》、《车攻》、《郑风·叔于田》、《大叔于田》、《秦风·驷■》等都描述了西周春秋王室贵族大规模狩猎的场面。《周礼》言田猎者甚多,“山虞”“川虞”“迹人”等的职掌都与狩猎有关。但这时的狩猎一般已在农闲进行,且与军事演习相结合。《左传》隐公五年说“故春搜、夏苗、秋弥,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对劳动人民来讲,狩猎是肉食来源之一(如《豳风·七月》载冬闲时农夫狩猎捕得小野猪可以归己),但狩猎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保护农业生产。因为当时地旷人稀,鸟兽尚多,为害庄稼。如《春秋》庄公十七年记载多麋成灾。因此,对付野兽是一件要紧的事。《周礼》中有“雍氏”一职,“春令为阱获”,“秋令塞阱获”,就是一种对付野兽保护农田的措施。对于各级贵族来讲,狩猎除了是一种娱乐活动以外,也是和“祀与戎”相联系的一方面进行军事演习,另一方面以擒获作为祭品。西周春秋各级贵族多有供狩猎游乐的园囿。不过到了春秋晚期以后,这种狩猎活动已受到限制,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子产禁止丰卷田猎,说是“唯君用鲜,众给而已”。《管子·问》“国子弟之无上事,衣食不节,率子弟不田,弋猎者,几何?”弋猎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反映它在战国时代确实是趋于衰落了。

采集先秦时代野生植物的采集仍是人们生活资料的来源之一。

从《诗经》记载看,当时采集活动很频繁,采集范围很广泛。其中很多是佐食的野菜,如荼、堇、荠、芑、莫、葑、葍、蓫、■、蕨、薇、卷耳、荇菜等等。《诗经·豳风·七月》反映当时农民除了吃黍、稷、菽、麦、麻等粮食和瓜、枣等蔬果外,还采食野生植物荼(苦苣菜)、鬱(郁李)、■(

■,俗称野葡萄)等。《礼记·月令》“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荀子·王制》谈到的山林川泽中的“百索”,也就是百蔬。《周礼·冢宰》的九职中“八曰臣妾敛疏材”。疏材也是指“百草根实之可食者”(郑玄注)。这些蔬食之所以仍有必要,是因为当时农业生产尚不够稳定,受自然灾害威胁较大,所以它们除平时辅助主食外,凶年还可以作为度荒食品。故《尔雅·释天》说“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

不过对诗经时代的采集业也不宜估计过高。第一,《诗经》中采集对象除佐食的蔬菜外,还有作为衣着原料的如葛、菅,作染料的如绿、蓝,作药用的蝱(贝母)、萱草、艾、养蚕用的蘩以及饲料薪柴等等,总之,以蔬菜和生活用品为多,并非主要食物来源。第二,《诗》言采者甚多,但并不都是野生植物。如《鄘风·桑中》“爱采麦矣,沫之北矣。”黄河流域并无野生小麦,故采麦与获麦同义。准此,则《诗》中所谓“采葑采菲”,所谓“采采芣芣”都可能是指栽培植物的收获。第三,《诗经》中某些采集活动是带有宗教意义的,是原始社会的历史孑遗。如《召南·采苹》于以菜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烹)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之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诗中少女主持祭祀正是原始社会妇女领导进行采集活动在宗教上的再现。《左传》隐公五年“君子曰苹蘩蕴藻之菜,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同样是对采集时代的一种朦胧的回忆,不能说明采集仍在周代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捕鱼业和人工养鱼先秦时代薮泽众多,江河浩淼,有利于鱼类的繁殖,《诗·卫风·硕人》“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鳣鲔发发,葭菼揭揭..”《诗·周颂·潜》猗与漆沮,潜有多鱼,有鳣有鲔..”《诗》中这类记载很多,真所谓“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因此,捕鱼业是比较发达的。

《夏小正》中不但以“鱼陟负水”、“獭祭鱼”作为捕鱼季节到来的物候标志,而且有“虞人入梁”的记载。从卜辞中可以看出,商代有时把鱼用作祭品,商王也参加捕鱼活动。《诗经》中许多诗篇涉及捕鱼,捕鱼方法有钓、网,梁和笱(人工鱼梁)以及潜(人工鱼礁)等,网具有罛(大拉网)、罩(竹鱼罩)、九罭(百袋网)、汕(撩网)等,所载鱼类则有鳣、鲔、鳟、鲂、■、

、鲿、鲨、鰋、鲤、鳖、鲦等,反映出捕鱼业的繁荣。

除河流湖泽中产鱼外,东方沿海地区又产海鱼。《禹贡》中青州贡“海物”,徐州贡“鱼”,都是海产。《周礼·职方氏》青州、兖州“其利蒲鱼”,幽州“其利鱼盐”,其中的“鱼”,相当部分当是海产,齐国即以产鱼著称。《史记·货殖列传》说太公封于齐,通鱼盐。齐景公时代设“祈望”管理“海之蜃盐”。而陈氏厚施,“鱼盐蜃蛤,弗加于海”,说明齐国大贵族也有经营海鱼生产的。

捕鱼是先秦时代人们肉食的重要来源。“炰鳖鲜鱼”②是贵族的佳肴。

《周礼》中有“?人”“掌以时?,为梁,春秋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薧,以供王膳羞。”又有“鳖人”掌供应王室鳖类食品。由于大牲畜向役用发展,鱼类食品在一般人的肉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孟子在谈到民食时就是把鱼鳖同五谷和鸡豚狗彘之畜并提的③。《诗·小雅,无羊》“牧人乃梦,众维鱼矣。”“大人占之,众惟鱼矣,实惟丰年。”郑笺云“鱼者,众人之所养也,今众人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由于鱼为庶人常食,故亦为庶人祭祀之品。《国语·楚语上》“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土有豕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

随着捕鱼业的发展,人工养鱼在先秦时代亦已出现。卜辞中有

据游修龄先生考证,“芣■”是薏苡。见所著《古农书疑义考释(四则)》,《浙江衣业大学学报》第

卷第

期,980

年5

月。

《孟子·梁惠王上》。

《左传》昭公三年。



《诗·大雅·韩奕》。



《孟子·梁惠王上》。

“贞,其雨,在圃渔。”(后上三一、二)

这里的圃应与园囿相类,是在圈围起来的一定范围内保护、繁殖和利用野生动植物的地方。在圃中生长的鱼可能是人工养鱼的萌芽。《诗·大雅·灵台》“王在灵沼,於牣鱼跃”。郑笺“灵沼之水鱼盈满其中,皆跳跃,亦言得其所。”灵沼是周文王在丰京宫城修的水池,故其中之鱼当为人工养殖。又《孟子·万章上》载昔者有馈生鱼予郑子产,子产使校人(赵注主池沼小吏也)畜之池。

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

可见周代人工养鱼确实开始了。以上两例都是在园囿中养鱼,这种经验必然会推广到人工陂塘中去。《史记·货殖列传》在谈到战国至汉初的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时,有“水居千石鱼陂”一项,这种大规模的陂塘养鱼不可能是突然发生的,必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

“饭稻羹鱼”是楚越地区经济生活的重要特点,在这基础上可能较早地发展了人工养鱼。《吴越春秋》载“越王既栖会稽,范蠡等曰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上下二处,水中有三江四渎之流,九涘六谷之广,上池宜君王,下池宜民臣。畜鱼三年,其利可数千万,越国当富盈。”这反映了吴越之地很早就有人工养鱼的池沼,而这种池沼可能是和用于稻田灌溉的陂塘结合在一起的。所谓《范蠡养鱼法》虽是西汉入托名范蠡之作,但亦当与南方养鱼比较发达有关。又《华阳国志》记载李冰在成都平原也建造过养鱼的陂池。

人工植树造林的开始人类砍伐利用林木是很早开始的,但人工植树造林却发生较晚。从现有材料看,植树始见于周代文献。如彼乐之园,爰有树檀。(《诗经·小雅·鹤鸣》)

荏染柔木,君子树之。(《诗经·小雅·巧言》)

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诗经·郑风·将仲子》)

树之棒栗,椅桐梓漆,爰作琴瑟。(《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最初的植树,大概就是发生在园圃和住宅宫室的周围。不过,周代的植树已不限于上述范围了。如《秦风·晨风》“山有苞棣,隰有树檖。”种檖(梨树)于野外的下隰地中。《国语·周语下》载单襄公使陈,看到陈国“道无列树,认为是亡国之征,说“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可见种植行道树很早就为人们所注意。《左传》襄公九年,“诸侯伐郑,..斩行栗”,这里说的就是行道树。据《周礼》所载,当时在封疆沟涂、城郭旁边都种植树。春秋晚年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和不合理的樵采牧猎,山林的破坏在有些地方仍然比较严重。如《孟子·告子上》载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正因为这种情况的发展,人们保护林木的呼声更高了,人工造林也获得初步的发展。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

见周礼之《地官·封人》、《夏官·司险》、《掌固》。

郑大旱,(子产)使屠击,视款,树柎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韩非子·显学》称“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訾谤。”此处以桑名山,当系人工树艺之桑林。所以子产对砍伐林木的人是不能容忍的。《周礼·载师》提到了“漆林之征”,当时人工种植之漆林大概也是比较普遍的。《荀子·解蔽》“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也反映了当时人工林确是存在的。《荀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管子·小权修》托言管仲“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可见春秋战国时的进步思想家政治家对植树造林是很重视的。

不过,总的来讲,对我国先秦时代植树造林的估计不宜过高。当时植树造林的规模较小,范围较窄,以宅旁行道植树为主,树木种类则主要是经济林木,如做车轮的檀树、做琴瑟的椅桐梓漆、养蚕的桑树,以及果树等。对山林中的林木,一般只是加以保护和管理。

第八节农业生物学知识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与之有关的生物学知识也不断得到积累和丰富。

人们如对那些适宜于农作物和畜养动物的自然条件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这些条件来改造自然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这门学问今天叫做动植物生态学。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己较丰富,《管子·地员》就是一篇代表作。《地员》基于“草”和“土”的辩证认识,把植物与生境视为统一整体,明确指出“凡草土之道,各有榖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物)”。意思是说,植物与生长环境——地势是相互联系、有规律可循的,不论是山地、平原或水泉都各有其所宜于生长的植物。《地员》作者还在考察了“九州之土”十八种土壤的性能及其植被(包括农、林、牧、渔)分布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每州(土)有常,而物有次”的概念,认为人们可以根据每种土壤各有其所宜于生长的动植物这一规律来计划农业的布局。

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们必须对动植物的不同种类加以辨别和分类。从甲骨卜辞中有关动植物名称可以看出,商代人们已根据动植物外部形态特征来进行分类。春秋成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古代动植物分类的初始体系。《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把生物分为动物与植物两大类。动物又细分为毛(兽类)、鳞(鱼类、蛇类)、羽(鸟类)、介(龟鳖类)、驘(自然界人类,包括猿猴类)。植物则细分为皂物(柞、栎之属)、膏物(杨柳之属)、核物(核果类,李梅之属)、荚物(荠荚、王棘之属)、丛物(萑苇之属)五类。《考工记》还将动物归总分为“小虫”和“大兽”。小虫,相当于今天之无脊推动物;大兽,相当于今之脊推动物。战国时开始汇集的我国最早一部辞书——《尔雅》则把植物分为草、木两大类,动物分为虫、鱼、鸟、兽四大类。这些分类认识,为我国以后动植物分类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在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生物资源的破坏已引起人们的注意;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必须保护生物资源。对植物资源,主要是林木,提出“发(伐)必有时”;采伐方法提出了“泽不伐夭(幼小,未长成的树)”、“山不槎蘖(根旁的小树苗)”②,就是说伐木时要保护天然更新的幼树。对动物资源的保护禁令内容有“不杀胎”、“不覆巢”③,即禁覆巢取鸟卵和杀害孕兽;“不殀夭”、“不麛不卵”④,即禁止猎取一切鸟兽的幼仔;“牺牲毋用牝”⑤,不许用母鸟、兽为祭品;季春三月,“田猎、罝、罘、罗、罔、毕、翳、馁兽之药,毋出九门”;三月为鸟、兽孵乳时节,绝对禁止打猎,捕捉鸟兽的各种器具和毒饵一律禁止使用。捕捞鱼类也要“取之有时”,“鼋、亀、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数罟不入洿池”②,即不许捕捞小鱼。二千多年前就

《管子·八观》。



《国语·鲁语》。

③④

《礼记·王制》。



《礼记·月令》。

《荀子·王制》。



《国语·鲁语》。

有这样考虑周到的生物资源保护思想是很难能可贵的。

第九节《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收录于《吕氏春秋》“六论”的最后部分“士容论”中。它们是“士容论”的后四篇,内容与前二篇无关联。其所以被收录,完全是为了体现“百家兼收并蓄”的宗旨。这四篇农学论文可能出自战国时期农家学派之手。书中记述的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和理论,与同时期其他诸子著作中提到的很相似。讲的是战国末期的一般情况,而非专指秦地而言。《上农》等四篇,大致阐述了农业生产中的四个大问题。《上农》讲的是重农思想和政策;《任地》讲土地利用;《辩土》讲耕作栽培;《审时》讲农时。具体涉及农学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从巩固国家、社会安定、安土重迁等方面反复阐述重农的必要性“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议),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徒,重徒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反之,“民舍(■)本事末,而不令(不服从命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事末则其产约(财产轻便),其产约则轻(容易)迁徒,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2)第一次明确提出天、地、人为农业生产的三个因素“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②把人放在第一位,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但也重视客观因素。这一看法,以后一直成为我国传统农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3)全面总结了土壤耕作的经验,首先是前面已讲到的土壤耕作五大原则,把土壤耕作的基本任务提出来了。其次,总结了因时耕作和因土耕作的技术操作及其主导思想,初步提出了我国传统耕作技术的理论。(4)系统地总结了垄作的栽培经验,成为我国最早、最系统论述垄作栽培的文献。(5)具体总结了适时耕作同产量和质量的关系。《审时》篇根据对禾、黍、稻、麦、麻、菽六种作物“得时”、“先时”、“后时”的生长状况作了细致的观察和分析,指出“得时”者则“稼兴”、“米多”、“味甘”等,反之则为另一种情况。从而深刻地指出了掌握农时与提高产量和质量的关系,为“不违农时”的栽培原则提供了论据。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六国”时的农学作品有《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等,但这些文献都已散佚,只有《上农》等四篇保留至今。因此,它成了我们研究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资料。《上农》等四篇在农业思想、传统农学操作方面所提出和论述的问题都是在此以前所没有的;而且有些认识,如对垄作技术的论述,对农时的重要性看法等等,在我国整个古代,论及这些问题时,都没有超过它的深度。因此,《上农》等四篇在我国农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吕氏春秋·上农》。



《吕氏春秋·审时》。

第二章手工业、商业和货币在我国商周社会里,由于残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很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叫商品生产,但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作为商品使进入流通的过程。产品生产者是公社,占有者是国家。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②。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赋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国语·晋语四》中所说的“工商食官”制度。韦昭注云“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廪也。”可见,当时的工商业也主要是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即由官府供给原料、场所,由官府组织加工,其产品也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也就是所说的“食,官廪也”。到了眷秋战国之际,由于铁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公社组织逐渐解体,便从平民中兴起了专为生产交换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它的出现,也就标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从此,我国商品生产不仅有了发展,金属货币随之产生,豪民经营的六手工业和垄断市场的大商人也就相继出现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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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

卷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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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商殷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青铜器在商代,冶铸青铜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技术,青铜铸造业是当时各类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行业。当时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殷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现有的地下资料证明从陕西到山东,从河北到江西,包括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内,都有早商铜器的发现。在郑州曾经发现两处较大的早商铜器作坊遗址。一处在商城以南,即今南关外东南约一华里,总面积约一千零五十平方米,遗址范围内到处散布有坩埚残骸、红烧土、炼渣、木炭和上千块的陶范等,并发现一处半陷入地下的非常简陋的住室。另一处在商城之北,即河南饭店一带,面积约二百七十平方米,在一号房基内外,发现有一层粘附铜渣的硬土面,上面有十多个圆锥窝;附近也散有坩埚残器、陶范和红烧土等。从陶范的特征和铜器本身的铸迹观之,可知当时就已能够铸造出较为精致的武器和容器。

到了商代晚期,冶铜术达到了更为崭新的阶段,其分布地域比商代前期更为扩大北从长城以北的辽宁的东部,南到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西从陕甘一带,东至江浙沿海,在这纵横数千里的范围内,都有晚商铜器发现,其影响所及更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晚商的青铜工业主要是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控制,因而在王都殷墟集中了更多的作坊,成为全国青铜铸造业的中心也区,这些作坊的规模较之郑州早商时期的大得多。例如,959—90年在小屯东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铸铜遗址,估计其总面积至少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出土陶范达三四千块②。在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数量上自然都有增加。历年出土的晚商青铜器,估计可达数千件之多,如果加上兵器、车马器和工具等,当在万件以上。939

年在安阳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鼎》,通耳一百三十三、横长一百一十、宽七十八厘米,重达八百七十五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这不仅是我国青铜时代最大的,也是古代世界青铜文化史中所仅有的。经过光谱定性分析和化学的沉淀法所作的定量分析的结果③,证明它是用铜、锡和铅三种元素所溶成的青铜合金铸成。这三种金属元素所占比例,与《周礼·考工记》载的“六齐”即“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齐,合也,指合金。古者以铜和锡为之,铜锡皆柔,和之则较坚韧,上齐下齐以含锡量之多寡分之,锡少为上齐,锡多为下齐)”,基本吻合。由于铜液热快冷速,所以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灌注完一种器物才行,否则就会出现冷隔。我们知道,当时是用“将军盔”熔铜的,而一个“将军盔”一次只能熔铜一十二点五公斤,前述的《司母戊鼎》重八百七十五公斤,至少需要七十个“将军盔”同时进行工作才行。如果以每一“将军盔”需用三四人进行工作计算,则共需二百五十人。马克思说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957

年第

期。

廖永民《郑州市发现的一处商代居住与铸造铜器遗址简介》,《文物参考资料》957

年第

期。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

《958—959

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9

年第2

期。③

杨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技木的初步研究》,《文物》959

年第2

期。“简单的协作,也可以生出伟大的结果来”,《司母戊鼎》的铸造,正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现在所能见到的商代青铜器物属于容器者有鼎、殷、壶、盘、鬲、爵、觚、鬲、尊、卣、罍、彝、觥等,其他方面有乐器和车马饰物。容器主要是供奴隶主贵族使用的,制作讲究,上面有浅浮雕的花纹,常见的有饕餮纹、云雷纹、凤鸟纹、象纹和虎纹等。晚期的铜器上常常还铸有铭文。青铜工具有刀、斧、锛、凿、钻、锥、铲和鱼钩等,而石斧、石凿等在商代仍被使用,这就说明青铜器的出现还无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陶瓷、骨、角、玉、漆器在商代只有奴隶主贵族才能使用青铜器,对大多数的平民来说,陶器仍是不可缺少的。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现了一处规模较大的早商制陶遗址②。在约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陶窑一十四座,房基十余座,有的房基显然与制陶有关。郑州发现的早商原始瓷器,已经接近于一般的瓷器,这就把我国发明瓷器的历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时代。晚商的陶瓷工业,基本上是延袭了早商而来的,但又新兴了两种陶业,即一种是刻纹白陶,另一种是明器的制作。刻纹白陶是当时的一种珍品,也是奴隶主贵族的专用品,不仅一般平民不能享用,就是小奴隶主贵族也未必能够占有。

在商代,骨、角、牙、蚌器的用途很广,无论在生产、生活、文化和工艺方面都很需要,因此由地下发掘资料中可以看出,从早商到晚商,都有专门的作坊进行生产②。当时的手工业除了铸铜、烧陶和制骨三个主要部门外,还有玉石业、漆木业以及纺织、缝纫等。商代的玉石器多半是经过雕刻的,有深刻、浅刻,立体或半立体的雕塑,以及镂空雕等,技术非常复杂。竹、木、漆、纺织品等有机物易朽,不易发现实物,但从例如木器的遗痕看来,湖北黄陂盘龙城中型墓和河南安阳殷墟陵墓中发现的雕花木郭板痕,上面还雕刻有与铜器花纹相似的成组饕餮纹、夔龙纹等,可以看到当时的雕木工业的发达程度。“文化大革命”中,在河北蒿城台西属于商代前期的第

号房基的南城外,也曾发现盘、盒之类的漆器残片③。胎虽腐朽,还可大体看出是薄板胎,而且有的在雕花木胎上髹漆,使漆器表面呈现出浮雕式的美丽花纹,漆面乌黑发亮,很少杂质。这不仅表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晒漆、兑色、髹漆、镶嵌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反映了漆器工艺已经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当时的漆工有可能已经脱离了木工而成了一项专门的行业。

舟车制造业此外,商代已有制造舟、车的手工业。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车字外,

《资本论》第

卷,人民出版社953

年版第399

页。



安金槐《郑州地区的古代遗存介绍》,《文物参考资料》957

年第8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l973

年安阳小屯南地发掘简报》,《考古》975

年第

期。②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957

年第

期。③

河北省博物馆等台西发掘小组《河北藁城县台西村商代遗址973

年的重要发现》,《文物》974年第8

期。

还在殷墟发掘中共发现车马坑十六座,内出土殷代车子十八辆。据此可以推断,用四匹马即两服两骖在殷代晚期已经出现。这种车,是由车驾、车舆和轮、轭几部分构成的。迄今发现的车马坑中,除了个别例外,几乎都发现有成套的青铜武器。这说明马车在商代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用于作战和狩猎的工具,真正用于交通事业上的当不会多。

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曾经俘虏了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其中有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繁氏(马缨工)、葵氏(锉刀工和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等,可见这些专业之间的分工是很细的。甲骨卜辞中的■字,除释为贡典之贡外,还有作为一种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于工..尤”(《文》52)、“其令又(右)工于..”(卜余..左工..”(《京》355)、“甲寅卜,吏贞,多工亡尤?”(《粹》284)这里的“工”,不能解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为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研究。甲骨卜辞中云“癸未卜,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然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尤,“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己酉贞,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也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这从前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乍三自,右、中、左”(《粹》597)、“■马,左、右、中人三百”(《前》3.3.2)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有的编制,得到说明。

交换与贝币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交换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从甲骨文中有贝字和商墓中又有贝的出土,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了。在郑州和辉县的早商墓葬中都发现了用贝随葬的现象,尤其是郑州白家庄一个奴隶主的墓中,埋葬了穿孔贝达四百六十多枚。在殷墟晚商墓中,殉贝的现象更为普遍。例如,953

年大司空村发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八十三座有殉贝。从有些贝的放置位置看,好象是作为装饰用品用的,但多数含在口中,握在手里,与后世用玉或铜钱随葬的风气同,是一种显示财富的象征。《尚书·盘庚》云“具(聚集)乃贝玉”,“无总(聚)于货宝”,看来“贝玉”与“货宝”显然是居于同等地位的。商末铜器铭文中,又常有“赐贝”“赏贝”的记录,并且往往以“朋”为计算单位,可见,贝在当时已经成了交换的媒介。《尚书·酒酷》所说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带的商殷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的情状,也说明商殷时期各地之间的互通有无可能就是

杨宝成《殷代车子的发现与复原》,《考古》984

年第

期。

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55

年第9

期。依靠这种专业商人来进行的。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百工”和官手工业在西周奴隶社会中,由于仍然残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所以,无论是王都或各诸侯国中的工商业,基本上承袭了商代特别是其晚期的“工商食官”制度。当时比较重要的手工业都是由王室和诸侯贵族所控制,而由百工直接掌管。百工就是百官,他们统辖着各种行业的生产。当时的商人,不仅不能自主经营其业,那些手工业者所生产的产品也主要是为了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所以,《礼记·王制》说“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官。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也就是说,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西周时期的手工业,除了上述的官府手工业外,还有属于公社农民家庭副业的民间手工业,但都是为了自给自足而生产,只有少数手工业品用于交换。

青铜工业的发展在西周官府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仍然是青铜工业。早期铜器的分布地点,除了丰、镐和成周外,各地的诸侯国大概也都有铸造。已经发现的西周早期最大铜器如《大盂鼎》,虽然没有商代《司母戊鼎》大,但这时发现的青铜器总量却超过了商代晚期。可见,西周早期的青铜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西周中期以后的铜器出土数量则超过了早期,例如在长安、扶风、岐山等地历年来发现了多批窖藏铜器,一窖少则四五十件,多则百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属于这一时期的。又如,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铜器竟达一百八十一件,其他大宗的工具、武器、车马等器物,更不下五千件。其数量之多,说明了那时生产规模的扩大。商代铜器中以酒器的门类最为丰富,西周时代则着重于饪食器。西周铜器的主体是鼎、鬲、甗、和■、

、簠。我们说周人减少了酒器的铸造,并不是绝禁饮酒,不过是有了一些节制而已。西周中晚期的青铜酒器主要是壶和盉。西周晚期青铜酒器非常少见,如爵,改变了形状,成了有柄的圈足小杯,觚也降低了高度成了有把手或双把手的杯形器。与铜器的形制相适应,西周时代铜器艺术装饰的题材和风格,与商代大体相同,也有浓厚的民族特色。这种铜器装饰题材的独特的内容和风格,以及极为别致的装饰方法,完全说明了商周的铜器艺术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生产和发展起来的。再从铸造技术看,这时已经摆脱了商代的铸铜工艺,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的方法。例如虢国墓出土的鬲、■、簋、壶等器,和其他地区西周中晚期常见的同类器物,往往都是采用这种方法铸造的。在虢国墓中还发现有三面铜镜,这表明在当时的青铜工业中不仅有礼器、武器,而且有了生活用品。

陶瓷和纺织陶器,仍然是当时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左传》定公四年载,周王赏赐给康叔的“殷民七族”中有陶氏,大概是以烧陶为其职业的。可见,西周时期的陶业生产已经有了专门的行业。最近,在陕西岐山扶风发现了两处西周早、中期的宫殿遗址,其中一处就是使用瓦的建筑物。这种瓦虽然仅是使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宫室上,但是,它在中国建筑史上却具有重要意义。原始瓷器的生产,在商代的基础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等地的西周墓中均有原始瓷器发现。在淬西张家坡遗址中也发现了极少量的原始瓷器,表面有青色或黄色的釉,能够看出器形的有豆和垒两种。这就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西周时期已经掌握了陶瓷工艺的高度水平。

西周时期的玉器使用更加普遍。它不仅用于奴隶贵族服饰或其他佩带物上,而且又是他们区别尊卑的礼器,如璧、环、瑷、璜、圭、璋、琮以及戈、斧、刀之类的仿兵器仪仗用品,等等。这些玉器都很精细,并有专门的作坊进行制作。在西周沣西遗址中,曾经发现有大量的纺陶轮和少量的石、骨纺轮以及骨、角、铜制的锥、针之类的工具,说明纺织业是当时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

当时的纺织品遗物或遗痕,在那时的大小奴隶主贵族墓中时有发现。陕西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墓中新发现的一批有关蚕、丝的实物和遗痕,为研究西周丝织和刺绣提供了重要资料。据《尚书·禹贡》所记,兗州“厥贡漆丝,厥篚织文”;青州“厥篚檿丝”。贡品都是各该地方的特殊物产或著名物产,以丝织品上贡,标志着丝织品的产量之大或织作之精。齐是周代丝织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史称“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②。齐国的丝织业在西周初年己开始发展起来,当太公初封营丘时,由于“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故齐能“冠带衣履天下”③。车,除了用于战争外,也是当时重要交通工具。西周时期的车,形制更加精巧,种类更为增多。制造一辆车,要有木工、金工、漆工和皮革等多种工匠的合作,构成了一种综合性手工业。西周时期的大小奴隶主贵族,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往往随葬其真车真马。从已经发现的西周车的构造看来,较之商代虽然多少有些改进,但基本上承袭了商制。

西周时期的青铜艺术是典型的奴隶主艺术,有着明显的阶级特性。但是它的工艺技巧,却充分体现了当时手工业者和奴隶们的聪明才智。我国青铜艺术这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都是世代相传的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

贝币与金(铜)币西周的商贾和当时的百工一样,隶属于奴隶主贵族,主要是替贵族经营,为其需要服务。在奴隶主贵族之间的交换中,起货币作用的主要是“贝”,仍以“朋”为计算单位。周初的铜器《小臣单觯》铭云“周公易(锡)小臣单贝十朋”。《令酘》铭云“姜商(赏)令贝十朋。”《■尊》铭又云“易贝五朋”。这种赐贝之事,全文中屡见不鲜。最近发现的西周铜器《卫盉》铭中说“..王爯旅于丰。矩伯庶人取堇章(璋)于裘卫,才八,十朋,氒(厥)

《沣西发掘报告》附录二。

李世贞等《有关西周丝织和刺绣的重要发现》,《文物》97

年第4

期。②③

《史记·货殖列传》。

貯,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两、麀■两、■耠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

这段铭文是说,矩伯庶人在裘卫那里取了朝觐用的玉璋,价值贝八十朋,可以付给“十田”矩伯又取了两张赤色的虎皮、两件鹿皮披肩、一件杂色围裙,共值二十朋,可以付给“三田”,说明当时的“贝”已经成为交换媒介。西周墓中,殉贝的情况比较商代更为普遍。这些贝、玉石贝、骨贝和陶贝,除了部分作为装饰品者外,其他都是作为货币或货币的象征来殉葬的。周初金文中还有赐“寽”的记录,例如《禽■》铭云“王易金百寽”

郭沫若说“寽,《说文》部云‘五指捋也,从■一声,读若律。’按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别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说为五指捋甚是,然非从受一声也。金文均用力金量之单位,即是后起之锊字”②。寽在铜器铭文中确都用为重量单位,但在一些情况下,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金即铜本身是一种重要商品,同时也担负着货币的职能。当时青铜器的原料,很多来自南方。《诗经·鲁颂·沣水》中提到淮夷奉献宝物,在“元龟象齿”外,还有“大赂南金”。这里的“南金”,就是南方所产之金即铜。春秋时代的《曾伯■簠》铭中也讲道“金道锡行”。郭沫若云这是“言以金锡入贡或交易之路,古者南方多产金锡”,更是其证。在陕西和河南的一些西周遗址中,都曾发现有海产物,反映了当时各地之间的贸易关系。

周代的民间交易至于民间的一些交易活动,数量很小,大都是以物易物,相互交换一些日用物品。如前所述,公社的存在虽然影响社会分工的发展,但也不能完全没有某种形式的社会分工。因为一个人不能生产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借用孟子的话说,梓、匠、轮、舆、陶、冶等“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若“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指奔走在道路上)也”(《孟子·滕文公上》)。正是因为这样,《诗经》中才有关于交换行为的记载。例如《卫风·氓篇》“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毛传》云“布,币也。”《笺》云“币者,所以贸买物也。春季始蚕,孟夏卖丝。”有人据此主张它不是说在“布”的所有者与“丝”的所有者之间来进行的直接物物交换,而是用“布”来买丝,“布”是当时的实物货币。这一看法是不准确的。我们觉得这两句诗的本意应当是说一个老实的人,抱着布来买丝,因为那是一个以物易物的时代。《小雅·小宛》又云“握粟出卜,自何能谷?”意谓,握把粟米出去占个卦,问个吉凶,但是事实摆在这里,从何而能有好卦出现呢?这里的“粟”和前诗中的“布”一样,也是以粟米支付占卦的费用,不是什么实物货币。至于《尚书·酒诰》中所说的“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则反映了当时的公社农民也与商代一样,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地域之间的分工,即某些生活必需品,不但不是人人所能生产,处处都能生产,而且必须通过交换才能作为他们自

岐山县文化馆庞怀清等《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窑穴发掘简报》,《文物》97

年第5

期。②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手段。

第三节春秋时期官私工商业的发展与金属货币的出现官手工业与“在官之工”

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工具的使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内部量变,农业经济的发达,各国的手工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凡礼器、兵器、车器之属的生产,国家设有工正、工师、工尹等官吏管理,各种手工业仍由官府控制,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则由所谓“工肆之人”(《墨子·尚贤上》)、“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的民间手工业者自产自销。当时的官府手工业,基本上与西周时期相同,但其制度更为完整,种类更为繁多,对工匠的技术要求和对他们的各种管制办法也更为严格了。

官府手工业是直接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服务的,由于统治阶级的消费欲望愈来愈增多,所以官府手工业的经营范围和质量要求也就越来越扩大和提高。因此,一切具有专业技术的公社农民,无不被官府网罗在官府工业的有关部门中,而成为“在官之工”,亦即《国语·齐语》所说的“处工就官府”。所有在官府手工业中服役的工匠,不但具有专门技能,世代相传,而且各有具由于长期经验积累而成为家传的秘方绝技。据《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中的记载看来,他们的训练途径和方法是令夫工群萃(集)而州(聚)处,相宾材,审其四时,辨其功(坚美)

苦(滥恶),权节其用,论比协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旦夕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当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②。关于这种技术传授和业务训练的主要途径,在战国时期的文献中讲得更为明确。例如《周礼·考工记》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郑氏注“父子世以相教”)”;《荀子·儒效》也说“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这种父子相传的传授技术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学徒制基础之上,而学徒制度在春秋以后,已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例如,《庄子·人间世》云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观者如市,匠伯不顾,遂行不辍。弟子厌观(饱看)之,走及匠石,曰“自吾执斧斤以随夫子,未尝见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视,行不辍,何邪?”从这段故事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出古代手工匠都有学徒制度,而又可以看出当时的师傅传授给学徒的只是一般技术,而这个师傅能够看出这棵栋树是“散木也。以为舟则沉,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以为柱则蠹”(《庄子·人间世》)的家传秘密是不传给学徒的。明乎此,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考工记》给“工”下定义时,要说“述之,守之世”的原因所在。

春秋时期的官府手工业者除了以有技术的公社农民为奴隶主贵族服务外,还有奴隶担当其事。所以《左传》隐公五年说“器用之资,皂隶之事。”被征集在官府工业中的各种工匠,是在工师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管子·小匡》,参照《国语·齐语》稍加修正。

国有六职,百工与居焉。

这里的六职,就是下文所云的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孙诒让说“《月令·季春》命工师令百工。注云工师,司空之属官也。又《孟冬》命工师效功。注云工师,工官之长也。是冬官之属,有工师与匠师、梓师,同领诸工,而前五官亦或有给事之工,若玉府典妇功诸职所属之工皆是也。此经三十工,并即在官之功,故有明堂、城郭、沟洫、端玉、量器诸制,而梓人又著梓师监视之法,是其证也”。可见工师是官府工业中各种工业制造的主管人。所以,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关于工师的职掌更多记载,例如“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钩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管子·立政》);“论百工,审时事,辨苦功,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斡、脂胶、丹漆,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吕氏春秋·季春纪》);“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高诱注云“霜降天寒,朱漆不坚,故百工休,不复作器)”(《吕氏春秋·季秋》);“是月(十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吕氏春秋·孟冬》)。由此可见,当时的官府工业,既有完整的制度,又有严密的管理方法和监工的考核和检查。如果发现“工有不当”,即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时,则“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每年从三月到八月,是官府工匠被征调在各种官府工业中服劳役的时间;九月霜降之后,至第二年三月解冻之前,官作停止。工匠结束了官府的劳役之后,才是为自己工作或经营的时间。如果官府有额外需求,就连这点时间也不能保证。可见,官府工业的长期存在并不断扩张和发展,既缩小了商品交换,又剥夺了手工业者自己的经营时间,所以我们可以说,官府工业的存在是商品生产不能充分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

手工业的工艺分工当时的官府工业的分工,已很细密。《礼记·典礼下》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周礼·考工记》又云“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在各种类别内部分为许多工种,而且发挥了简单协作的效果。例如造车工业就是一个典型,《考工记》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车有六等之数。”就是将车的制造分为六种不同的劳动工序,也就是说,制作一辆车,要通过六种不同的独立手工业劳动者之手,车是这六种不同劳动的总产物。这还只是指制造车身而言,车的最后完成,还必需再加上油漆工、彩画工、马具工和绳带工等等,所以《吕氏春秋·君守》说“今之为车者,数官然后成。”

青铜器的冶铸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详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人民出版社版,第244

页。到了春秋中晚期,青铜铸造工艺的主要成就及特点,是分铸法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发展到器身与附件分别单独作模。例如,侯马晋国都城铸铜遗址中,曾发现了不少鼎足、耳和钟甬等附件的母范,甚至有器身的母范,只是按照器的弧度做出其中的一段或一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侯马发现的这些实心母范中,也有用模子翻出来的,这样就使得成器附件的特征几乎完全一样。除侯马之外,新郑、寿县、辉县琉璃阁、长冶分水岭以及陕西宝鸡等地发现的这一时期的铜器,也都具有这些特征。分铸法的广泛使用,除使产品趋于规格化外,还便于处理形制极为复杂的铸件,创造出气势雄伟、结构复杂的艺术作品,河南新郑出土的立鹤铜方壶就是突出的例证。春秋晚期,铁给手工业者提供了坚锐的工具,从而又可以对青铜器进行更细微的加工。就在这种新的技术条件下,镶嵌纯铜的工艺和以描写宴飨、狩猎等“礼”的贵族生活为主体的画像线刻工艺发展起来了。这种工艺,无论从题材上或技术上,都是一种创新。

手工业的地区特点与地区分工由于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的不同,随着春秋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各个地区便出现了独具风格的手工业产品。作为各地特产的地方手工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某种手工业品盛产于某地,其产量之大和经营者之多,都不是其他地方所能比拟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粤(越)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

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另一则是某地手工业者具有特殊技术,是造成地方分工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考工记》中又云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不能为良。我们知道,吴、楚特别是韩国各地盛产的名剑,其所以特别犀利,都与各地的铸剑技术之高超分不开的。但在一般情况下,造成地区产品的独特风格和优点的原因,往往都是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形成的,因为既需要特殊熟练的生产技术,又需要各该地方盛产而别处没有的材料。《庄子·刻意篇》中提到的“干(吴)越之剑”,所以在当时闻名全国,恐怕就是这个原因。这种情况从今天的出土资料例如“吴王夫差剑”出于山西峙峪;’吴王光剑”出于安徽寿县蔡侯墓;“攻■太子姑发剑”出于安徽淮南蔡家岗;“越王勾践剑”出于湖北江陵望山等,可以得到证实。这些铜器的形制,大体与中原地区的相似,而“吴王光剑”的火焰状花纹和“越王勾践剑”的菱形花纹,却表现出明显的特色。这两把铜剑铸造都十分精美,剑愕锋甚犀利,银光闪耀,保存如新,至今犹能断发,代表了吴越青铜工业的高度水平。另外,江苏武迸淹城发现的一批铜器,造型奇异,器质轻巧,花纹与印纹硬陶相似。以兽首为流的《牺匜》和两猪并立的《三轮盘》,尤为中原地区所不见。七个一组的句鑃,与过去在浙江武康县出上的《其■句鑃》同一形制,也是吴越乐器的特色。

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254

页。

民间的手工业春秋时期除了官府工业外,还有民间手工业。《吕氏春秋·召类》载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着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侍为鞔以食三世矣。

今徙之,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优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徒也。”这个南家工人,以自己的家庭为作坊,从事手工业生产,并有迁徙的自由。他们把制成的产品,在家或在市上出卖。古代市场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陈列出售的货物和在市内开设的作坊店铺,都不是随便散置,杂然并存,而是在市内划分为若干区域,以类相从,名之曰“肆”。《周礼·天官·内宰》曰“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这里的“次”和“叙”是市官处理事物的处所,“肆”是陈列货物和设立作坊店铺的地点。《墨子·尚贤上》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这种“工肆之人”,就是在肆内开设作坊店铺,边生产边销售的工匠。手工业者都是到肆而居的,所以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说苑·反质》中又说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缟为冠也,而越人徙跣剪发,游不用之国,欲无穷可得乎?”

鲁人夫妻本来都有专门手工技能,但是他们不在自己的家中或肆上营业,而到处流动,甚至要远徙于越。可见,当时已有转徙无常的流佣的手工业者。替秋时期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由妇女从事的纺织业。所以《墨子·非命下》说“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手纺绩织絍,多治麻统葛绪,捆帛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这种家内手工业,不仅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当时国家税收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公社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马克思说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

商贾春秋时期的商贾,已被列为四民之一。《左传》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宣公十二年);又称“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尽管此时商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下,还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经是一种专门职业,所以齐桓公问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均见《国语·齐语》),并且由于商人必须善于“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并且还要能够“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贵贱”(《管子·小匡》)。古时虽然泛言商贾,实则二者是有区别的,《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

卷第40

页。

“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孙诒让注云“行曰商,处曰贾者。《司市》注云‘通物日商,居卖货曰贾,义与此同。’..《白虎通义·商贾篇》云‘商之为言商也,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日商,止日贾。’可见,春秋时期,由于公社内部已经有了量变,有了一定程度的内部分工,出现了一种“商”,专门从事远程贩运,组织货源,所谓“服牛辂马,以周四方”的就是这些人;另一种是“贾”,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是直接向消费者售卖,“以求其利”。

《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国韩宣子要郑国商人的玉环,子产不给。后来郑国商人虽然私下同意,但他却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嵩、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可见,这个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经营,尚是“工商食官”下的商人无疑。春秋时期,还有两则关于商人的故事。一是公元前27

年,郑国商人弦高到周去作生意,路遇偷袭郑国的秦师,他用皮革和十二头牛,假托君命犒劳秦师。秦人认为偷袭消息已经泄漏,便将军队撤回。另一则是公元前597

年,秦、楚间的邲之战中,晋国大夫荀莹被楚所俘。郑国商人到楚国经商时,曾经准备把囚在楚国的晋大夫荀莹秘密置于货车中营救出来。这显然非用金钱贿赂楚国的看守人员不可,没有雄厚的财力是办不到的。后来没有成为事实,楚国把荀莹释放了。而后,荀莹在晋国见到了那个商人,非常感激他,而那个商人却说“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②。这两则史实告诉我们,他们都不象后来的那种自由经营的商人,而很象“工商食官”下的商人。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管理制度,必须由政府来垄断市场,掌握物价。据《左传》载,郑、卫、宋国都有诸师(《左传》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鲁国有贾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场。当时的官府商业和官府工业一样,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求,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实际上阻碍了当时商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春秋时代虽然是以“官商”为主,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渐量变,列国中也出现了有钱有势的大商人。例如《国语·晋语八》云“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这些富商大贾,显然已非“官商”,当是“无寻尺之禄”的“私商”。这些富商由于积累了大量财富,常常经营高利贷,所以《晋语八》中,也就有了栾桓子“假贷”的记录。空首布的铸造及使用

详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吕氏春秋·悔过篇》。



详见《左传》成公三年。

我国的金属货币究竟起源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国语·周语上》关于周“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的记载,在时间上似有可能,但记载本身却存在着问题。例如,单穆公谏止景王铸大钱的记载中,提到了轻重并用,以收“母权子”和“子权母”之效,使“小大利之”。当“民患轻”时,“则为作重币以行之”;“若不堪重”时,“则多作轻币而行之,并不废乎重”(均见《周语下》)。这种大小二市相辅而行的制度在当时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春秋时期的考古发现中,曾经发现过铜币——空首布。当时的空首布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平肩、削肩弧足空首布是一个系统,出土的范围以今之洛阳为中心;另一系统是耸肩尖足空首布,出土范围以今之山西南部及太行山西麓为中心,波及到安阳以北,说明前看起源于周王畿,后者属晋。近年山西侯马、寿阳,河南浚县,均有耸肩布出土。935

年,河南汲县山彪镇一号墓也曾出土74

件。山西侯马牛村等古城遗址,是晋国晚期国都新田所在地,《左传》成公六年云“(景公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而河南浚县、汲县,系春秋时卫邑,战国入魏。由此可见,耸肩空首布,在时间上不可能进入战国,因为它们主要是晋国所铸,魏国的金属铸币,无论早期还是中期,都是平首布。最值得注意的是牛村古城(晋新田故城)发现数以万计的空首布内范以及耸肩空首布范,形成厚达三十余厘米,方圆数米的堆积层。牛村占城的东墙是被战国遗址破坏的,可以确定牛村古城的年代不能晚到战国。因此,出土的布钱、钱范等,其时代的下限只能是春秋末,而不能延伸到战国。看来,晋国新田铸币,还不是晋国铸币的开始,《吕氏春秋·报更》所载赵盾与灵辄百钱,是公元前02

年的事,说明晋国在春秋中期已经铸行布钱,并且已经较为普遍地使用,这比景王“铸大钱”要早七十八年。从时间上来计算,景王时“铸大钱”是完全可能的,况且洛阳本居“天下之中”(《史记·周本纪》),平王东徙洛邑,洛邑便成为当时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后来发展成为“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盐铁论·通有》)。建国以来,浴阳及其附近空首布出土的次数和数量,远比耸肩空首布为多,这本身就是洛邑的商业比新田繁盛的实物证据。考古发现中,不仅发现了空首布的成品,更重要的还发现了大批的空首布内范,这样就直接证明了至少在春秋晚期,已经有了金属货币即铸币的出现。

空首布这种货币形式,最早大概是从西周时期的镈演变而来,由于镈、布古音相同,可以通假,于是货币借用了“布”音。根据《左传》所载,涉及货币的记事共得八十条,分为贿赂、赏赐、求乞、掠掳、积蓄五类,其中七十七次都以玉、帛、锦、车、马、奴隶、粟米、兵器、衣物、饰物、彝器、乐器之类为之,说到金、铜币的只有三次,可见春秋时期铸币的流通范围尚不甚广。

详见朱活《关于先秦货币史研究中几个问题》,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八辑,福建人民出版社,983年。

第四节“素封”的出现,战国时期工商业的发达和金属铸币的流通商业城市的繁荣与“素封”的出现战国时期,由于铸铁技术的进步,铁器与牛耕的逐渐普及,水利灌溉的发展,深耕施肥和其他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生产力有了空前的进步。所以,春秋末年还是“四竞(境)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墨子·耕柱》)的情况,到了战国初年,例如三晋地区就已出现了“土狭而民众”(《商君书·徕民》)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使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书社”组织无法向公社农民实行授田制度,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无法维持下去了。据《史记·货殖列传》载战国时期市场上的商品,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都待“商而通之”,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业的迅速发展,也就使得过去的殖民营国的城市,由原来武装驻守之初期都市形态逐渐转变为以商业贸易为中心的繁荣城市。工商业发展后,便涌现出握有巨万资财的富商巨贾,所谓“大者倾都,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司马迁称这些新兴工商业者说“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均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是长期以来“工商食官”制度破坏后的必然结果。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大贵族垄断着的手工业的局商。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渐崩坏,开始有了变化。当时官府手工业的规模虽然还很大,不过富商人贾的私人手工业已经发展了起来。当时的官府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工、煮盐和纺织等,其中青铜手工业和楚国漆器工艺的生产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冶铁业的发展与重要铁工业地点冶铁业在春秋末期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鼓风方法的出现也就发明了冶炼铸铁的技术。战国时代虽然开始广泛地使用了铁制工具,但是早期的铁,质脆而硬,容易折断,不很耐用。战国后期,在今之湖北大冶铜绿山和河北燕下都遗址出上的六角锄两件,经考查是利用退火方法制造的表面为低碳纯铁,而中心为硬度高的体质复合铸件,使用过程中将表面磨损,露出中间层作为刃口,说明这时解决了一些工具所要求的既有坚硬锋利耐磨的刃口又具有韧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铁制工具的功能。

由于冶铁的需要,到战国时代发现与开发的铁矿已有不少,据说这时“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海经·中山经》)。人们在采矿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知道“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此山之见荣也”(《管子·地数》)。所谓“荣”,具有矿苗的意思,所谓“赭”,就是一种赤铁矿性质的碎块,常和赤铁矿共存。据《山海经·五藏山经》载,有明确地点的产铁山计有三十七处,分布于今之陕西、山西、河南和湖北各省,即在战国的秦、魏、赵、韩、楚国境内,尤以韩、楚、秦三国为多。

详见徐喜辰《公社的残留与商周的初期形态》,载《文史哲》987

年第

期。

详见李众《中国封建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载《考古学报》975

年第2

期。战国时代各国已有许多重要冶铁手工业地点。西汉时宛地经营冶铁业的孔氏,其祖先原是梁人,以“铁冶为业”(《史记·货殖列传》),足见魏国必有重要的冶铁地点。秦国在商秧变法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上》),司马迁的前四代祖先曾任秦的“铁官”(《史记·太史公自序》),可见秦也有自己的冶铁地点。赵都邯郸也是一个重要冶铸地点,不仅邯郸人郭纵以冶铁为业,财富与‘王者’相等,就是西汉初年临邛(今四川邛峡)人“用铁致富”(《史记·货殖列传》)的卓氏,其祖先也是赵人。齐国都城临淄(今山东临淄北)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临淄故城中发现了冶铁作坊六处,其中最大的约四十万平方公尺。楚国著名的冶铁地点是宛(今河南南阳),有所谓“宛钜、铁釶”(《荀子·议兵》)的记载。韩国的首都新郑,也有冶铁地点,近年新郑故城内仓城村发现了许多镬、铸、刀等陶质内外范和同样形式的铁器,便是其证。韩国的阳城(今河南登丰东南告城镇),近年发现了战国时代的熔铁炉底、炉壁等残块,陶制泥制鼓风管的残片、木炭屑和锄、镬、斧、铲、镰、削、刀、矛、带钩等陶范,证明其是以铸造农业工具为主的冶铁业作坊。燕国的下都(今河北易县),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河北兴隆发现了战国时代铸造工具的铁范八十七件,其中多有“右廪”二字,可证其为官府冶铁业作坊的产品。

在冶铁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已经能炼钢了。前引“宛钜、铁釶”的“钜”,《荀子·议兵》杨倞注云“刚铁”。《史记·夏本纪》记载梁州(约当今之四川)的贡物有“镠、铁、银、镂”,《集解》引郑玄说“镂,刚铁,可以刻镂也。”战国时代的铁兵器已有“白刃”(《荀子·强国》)之称,白色的刀口当是钢制的。

青铜冶铸技术的提高与错嵌工艺战国时期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青铜一般只铸造礼器和兵器,就是礼器也有铜与铁的混合结构品。但是,青铜冶铸业并没有因此废除,而是继承和发展了殷周以来的优良传统。正如《荀子·强国》所说“刑(型)范正,金(铜)锡美,工冶巧,火齐得。”这时对于青铜的取材、配料和冶铸的火候等,都已有了相当精密的分析记录,总结归纳出一套理论。这在《周礼·考工记》中反映得比较清楚。有的理论以今天的科学方法检验,证明它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例如,关于各种青铜器中铜、锡成分比例,《考工记》说“金有六齐(金即铜,在化学上称铜锡合金为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这就是说,各种不同用途的青铜器,铜与锡的比例各不相同。据近人实验研究,上面的这种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学理的。

《吕氏春秋·类别》说“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战国时代,劳动人民已从实验中认识到了加锡到铜中可使硬度增加,而太硬的兵器又容易折断,特别是剑一类较长的兵器必须做到“坚且物(韧)”。《吕氏春秋·别类》又说“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牣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良剑也。”考古发掘得到的青铜剑,往往脊部的青铜含锡少,有的呈赤色,象嵌合赤铜一条。含锡少则质柔而朗,不易折断。刃部含锡较多,质硬而刚,适合刃部的需要。例如,长沙出土的一件青铜剑,其脊邻的铜锡比是780,即约八比一,而刃部则为748,即约八比二,刃部含锡量远远超过脊部。

在冶炼熔铸过程中,对不同火候的辨认与掌握,当时也有了详细的记载。如云“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考工记》)。这也是合乎冶金的学理的。因为铜、锡混合熔融时,首先便有挥发性的不纯物气化,即所谓“黑浊之气”。等到温度上升,比铜熔点低的锡就有一部分熔融气化,出现“黄白之气”。温度再高,铜的青焰色也有几分混入,便有“青白之气”,到铜完全熔融,只剩“青色”了。“青气”一出现,青铜合金也就基本上冶铸成功。

战国初期,有一种错嵌红铜的工艺盛行起来,这是在铜器表面铸出浅凹花纹,再嵌入红铜薄层,使金属表面平整而利用两种金属的不同光泽构成各种图案。这种工艺是在一种极其讲究的铜器上才应用的,它在替秋晚期即已出现,流行于战国之初。战国初期以后,又盛行了金银错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错嵌金银图案的工艺。这种工艺早在春秋中期就发明,但最初仅仅施于诸如戈内等小片地方,到了战国早期才在礼器上施以大片的金银错图案。传说出自洛阳金村的一批鼎、簋、壶、扁壶、镜等器,就采用金银错工艺,通体饰以各种的云纹、龙花纹,其精致程度说明到战国中期金银错的工艺已经达到高峰。金村和辉县固围村出土的一些锦物,还说明在战国中期包金、鎏金和嵌玉镶珠等细工已发展起来。传世的陈璋方壶(钫)和金村的铜壶上,还有镶嵌松绿石花纹。在一种颇为讲究的诸如壶、钫、鉴、豆等较厚重的礼器上,从春秋晚期起,特别在战国中期,往往铸出大幅的浅凹或凸的平雕画象。战国中期以后,这种工艺便不大流行。与此同时,一种细如发丝的刻镂图案工艺,也发展起来,它大都施于舟、匝、鉴和一种奁形器上。这两种工艺都是为了表现整幅图画。画面以贵族的宴飨、狩猎为主。许多图画的内容尚未完全明白,就已了解的部分而言,皆为贵族间的礼仪。例如传世采桑铜壶,通体满布许多组浅凹图画,其颈部的两组,一为妇女登树采桑,约是表现诸侯后妃所行蚕桑之礼;另一有六人双双成对,持箭射侯,是描绘贵族“三耦”,在行“射礼”。又如辉县赵固墓出土的铜■上的细线刻镂图画,描绘的约是一种军礼——大搜礼,计有表祭、焚田、罗纲捕鱼、狩猎和献禽于社或宗庙等图画。所谓“大搜礼”,是借狩猎而进行军事演习,当与当时十分盛行的狩猎事有关。这种工艺的流行,表示出绘画艺术已发展到能表现场面很大的人物活动的程度,也表明当时的绘画艺术和青铜工艺是在统治阶级的礼乐制度的严重束缚之中。到了战国晚期,随着礼乐制度的更趋衰落,这种内容的纹饰也跟着衰落下来。战国时代铜器上的金银错和刻镂画象工艺的产生和进步,都是和冶铁炼钢技术的进步分不开的。

纺织、制盐、漆器战国时期的纺织品生产也颇为发达。《尚书·禹贡》载,当时的兖州贡“织文”,是一种“非一色”的丝织物;青州贡“檿丝”,是一种“山蚕之丝”,即柞蚕丝;徐州贡“玄纤缟”,是一种“赤而有黑色,以为之衮,所以祭也”(均见蔡沈《书经集传》)的黑红而细的丝织品;扬州贡“织贝”,郑玄说“贝,锦名也,《诗》云‘成是贝锦’。凡为织锦者,先染其丝而织之,即成文矣”,是一种有贝纹图案的丝织品;荆州贡“玄纤”,是一种黑色、浅红色的丝织品;豫州贡“纤纩”,孔颖达说,“纩是新绵,纤是细”,是一种细绵。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代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都生产丝织品。其中以齐鲁之地的丝织品而远近闻名,所谓“冠带衣履天下”(《史记·货殖列传》),就是说的各国人民身上穿的都有齐鲁地方的纺织品。当时各诸侯国常用丝织物作为赏品,多达“锦绣千纯(五千匹)”(《战国策·秦策一》、《赵策二》)。957

年在长沙出土过矩纹锦残片,95

年在湖北江陵出土了丝绢作地的卷云纹绣花织物,便是它的实物证据。

麻织品比丝织品更为普遍,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主要衣料,它和丝织品同样是当时的主要商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规格和长短。这时不管是丝或麻织物,都已普遍染成五颜六色,织成五彩缤纷的布帛,其花色品种比较以前丰富很多。

盐在战国时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当时已有海盐、池盐和井盐。齐、燕两国的海盐煮造业非常发达,《管子·地数》云“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海盐的产量比较多,流通范围也广,所以《尚书·禹贡》说青州“贡盐”,《周礼·职方氏》又说幽州“其利鱼盐”。据《战国策·齐策一》载,张仪到齐国为秦国连横说服了齐国,于是齐王“献鱼盐之地三百于秦也”。这个“鱼盐之地”的具体所指虽难考定,但也说明当时齐国确是盛产海盐的重要地区,魏国的河东地区,是当时盛产池盐的地点,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猗顿便是由经营池盐而成巨富的。同时,《华阳国志》卷三《蜀志》载,大约从李冰作蜀守时,“穿广都(今四川双流东南)盐井诸陂池”,四川就开始有了井盐。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说“树之榛粟,椅桐梓漆”,可知漆树曾在黄河中游种植过。但是,主要的是在长江流域种植,所以楚国的漆器手工业最为发达。漆在战国时代已应用得很广,许多木器都已髹漆。在出上的墓葬中,有无数精美的漆器,特别是在南方的战国墓中,三十年来发现了不少保存完好,色泽如新的漆制品。饮食器如杯、盘、盒;日用家具如案(矮桌);日用容器如奁、笾等;武器如弓、剑鞘、戈秘(即戈柄)、戟秘等,以至装殓用的棺梆,都已有髹漆的。这些器物的表面都用黑、朱、紫、白、绿等色彩漆,描绘有各种图柔和图象,主要有龙风云鸟纹、几何纹和狩猎图等。这些实物不仅使我们看出当时的颜色种类齐全,而且从它的繁复细致的彩绘中,还可以了解到当时对于油漆工艺的重大改进和创新,据研究,当时已经采用桐油作稀释剂,改善漆液性能,从而调配成更多便于描绘图案花纹的彩色油料。

信阳长台关墓一和江陵望山墓一的发掘,说明在战国早期至中期的楚国的漆器工艺已达很高水平。这时期漆器的木胎还很重,往往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再加以绚丽的彩漆,所以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艺品。望山墓一的屏式器,以惊人的细工透雕或浮雕了由5

个凤、鸾、蛇、蛙等动物组成的复杂图案,外施墨、朱、灰绿和金银彩漆,堪称当时的精制杰作。战国中期以后,胎骨向轻巧方面发展,更发挥了漆器的优点。例如,长沙等地所出的漆盒、漆卮,往往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贴麻布,类似后代的夹贮器。这样一来,不仅外表美观,而且更加坚实耐用,虽然在地下埋葬两千多年,有的出

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9

年第5

期。土后仍然如同新制一般。这充分说明了战国时期的漆器制作工艺是十分发达的。

战国时期的诸侯国中央和郡县,都拥有上述各种官府手工业作坊,根据已经发现的兵器铭刻看来,并有一定的管理监造制度,此外,当时还有和小农结合的家内手工业、单独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和豪民所经营的大手工业。豪民经营的盐铁业战国时期的民营的大手工业,主要有冶铁业和煮盐业。《管子·轻重乙篇》说官府经营的冶铁手工业如果强迫“徒隶”去做,要“逃亡而不守”,如果征发人民去做,又要“下疾怨上,边竟(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因而只有用抽取十分之三的税的办法来让“民”去经营。但是,这种“民”决不是一般的农民或工商业者,当是“豪民”。这种情况一直到汉初还是如此,亦即《盐铁论·禁耕》所说“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战国时期经营池盐成为巨富的猗顿,经营冶铁成为巨富的郭纵,其经营的手工业一定有相当的规模,必然都是豪民性质的。赵国人卓氏,“用铁冶富”,在秦破赵以后,被迫流徙到临邛(今之四川邛崃),魏国人孔氏,经营冶铁业,当秦伐魏时,迁到南阳(今之河南南阳附近),后来继续经营冶铁业成为巨富(均见《史记·货殖列传》)。这些人没有被徙之前,也应该属于豪民性质。这时豪民所使用的劳动力,“大抵尽收放流人民”(《盐铁论·复古》),也还有奴隶性质的“僮”。豪民所开发的矿山和海池,大体上向官府租借而缴纳一定的租金。董仲舒说,商鞅变法以后,“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上》)。所谓“盐铁之刊二十倍于古”,该是由于盐铁业发达,经营盐铁业的豪民缴纳的租金很多。所谓“汉兴循而未改”,是说汉代初年还是沿用这种办法。看来,战国时代以经营盐铁业成为巨富的,都是一些豪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社逐渐解体,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面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荀子·王制》说,北方的特产“走马吠犬”、南方的特产“羽翮齿革丹青干”、东方的特产“紫紶鱼盐”、西方的特产“皮革文旄”,都可以在中原地方买到,形成了“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断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寂粟”的新局面。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有了商人贸易才能取得的。《尚书·禹贡》中所说的各州贡品,实际上也就是各地方特产。《周礼·夏官·职方氏》职所说的各州特产即兖州、青州“其利蒲、鱼”,扬州“其利金、锡、竹箭”,荆州“其利丹、银、齿、革”,豫州“其利林、漆、丝、枲”,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鱼、盐”,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等等,与《禹贡》所述大体相同。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富商大贾的出现战国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商人垄断市场的事情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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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杨宽《战国史》第三章。

《孟子·滕文公上》说“有贱大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网)市利。”就是说,在旷野的集市上,有个商人站到高地上,即“垄断”上,东张西望,想把市利都弄到自己手里。孟子对于“垄断”的解释,正确反映了商业贸易史的发展进程,特别是春秋战国间这个商业贸易史上的一个转变过程。这些自由商人的出现,最初多是由一些小商贩发展起来的,他们的地位低贱,所以孟子说“有贱大夫焉”。

到春秋末战国初,由于商业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原来身居显位的卿相,如曾经帮助越王勾践雪过会稽之耻的范蠡,后来离越入齐,又从齐到当时属于交通中心的商业城市陶邑,从事商业,号称陶朱公。他采用计然的贸易理论,“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史记·越世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后子孙继续经营,达到了富“至巨万”。(《史记·货殖列传》)。又如孔子弟子端木赐即子贡,善于辞令,曾游说于齐、吴之间,促使吴救鲁伐齐。他曾经商于曹、鲁之间,“与时转货资”,大发横财,“家累千金”(《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成了孔门七十子中最富有的一个。他“连驷绪骑”,带着礼品聘问各国,“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

战国时期一些卿大夫也有一面当官,一面从事商业活动的。魏惠王的大臣白圭,就是一个以“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史记·货殖列传》)的办法从事倒卖谷物活动的。他在丰年抛出丝漆,收进谷物,待到荒年欠收又售出谷物,收进手工业产品,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当时商人采用这种囤积居奇,掌握时机的经商方法,已较普遍。《战国策·赵策三》载希写对建信君说“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价,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这样讲究时机和囤积居奇,只有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商人握有大本钱时,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战国时期,这样的大商富贾,不断出现,他们不惜一切地网罗大利,正如《墨子·贵义》所说“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

到了战国晚期,投机商人更为活跃,吕不韦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他原是个“家累千金”的“阳翟(今河南禹县)大贾”,后把商业上的投机方法运用到政治上,认为做珠宝生意盈利只有“百倍”而“立国家之主”可以盈利“无数”(《战国策·秦策五》)。后来,吕不韦的政治投机居然成功,出任秦之相国,封为文信侯,并取得了“仲父”尊号,一度掌握秦国大权。金属铸币的发展及其形式金属铸币的产生,总是同商品生产的出现和发展相平行的,它的出现又起了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又利用货币通过不等价交换来剥削劳动人民。因此,战国时期金属铸币流通量的逐渐增大,标志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又意味着农民、手工业者又受到一种新的剥削,即富商大贾通过商业交换的剥削和统治者通过发行铸币而进行的剥削。一种商品的价值,只存通过另一种商品才能表现出来。在多数地方,后来这种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在一些金属上,这是因为金属不易消损,容易保持。再进一步,便用金属制成货币,最初的金属货币是依靠本身的价值来交换其他商品的,但后来主要是起着价值符号作用,它本身的价值越来越不重要。因此,早期的金属铸币通常出现逐渐减重的过程。我国最早的金属铸币,具有实物用品的形状,正说明它是脱胎于一般等价物。战国时期的多数货币,还保留着这种特点。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布币——形状象农具中的铸,镈、布音近,故铲形币又叫“布币”。这种形式的铜币,当是从镈这种农具在商品交换的发展中转化而来的。主要流行地区在三晋即魏、赵、韩三国。布币又可分为不同形制,有尖足的、方足的、圆足的,基本形式还是铲形。

近三十年来,先后在山西省的原平、祁县、永济、侯马和内蒙的包头等地发现过大量布币和铸造这种币的模具。这种货币一般都有铭文,主要是当时的地名,目前发现已有几十个地名出现在布币上。除山西、内蒙外,在河北、河南,以至辽宁等一些地方都有出土。在南方楚国,今天的江苏丹阳、浙江杭州等地也曾发现过,不过其与三晋的铲形不同。这不仅表明三晋的布币流通较广,而且又可看出当时的商业贸易的发展盛况,货币已越出了国界。刀币——也是从工具的刀转化而来,主要是东方齐国的货币。齐国的刀币形制较大,都是尖头。目前发现的已有早至春秋中期的,但以战国时代的“齐法化”刀币最为常见。“法”有制造际准的意思,“化”即货字简体;“法化”即“法货”,也就是标准货币。齐国刀币从目前考古发现来看,其地不止一处,但这些不同地方铸造的货币,却都有统一的“齐法化”铭文。刀币虽然主要是齐国的流通货币,但其影响不小。解放前后,曾多次在燕下都发现过成捆的刀币。河北承德地区,也在一处地方发现过成捆刀币放在瓮内,计有四千五百多枚。但是燕国的刀币形制较小,都是方头和圆头,而且铭文部有“明刀”字样,没有齐国的那样精致规整。另外,在原赵国故地也曾发现过刀币,比较粗糙,形制较小,也都是方头或圆头。

圆钱——早期的都是圆形圆孔,后来的多作圆形方孔。圆钱可能是仿生产工具的纺轮或玉环和玉壁形,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地区,东周与西周的一般都铸有“东周”、“西周”字样。早期秦国的圆钱铭文多作“重一两”、“十二铢”、“十三铢”、“十四铢”等字样;晚期的多有“半两”,“两留”字样,这种圆钱可能是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以后,由各地官府铸造的。随着秦国的强盛,这种货币也影响到秦国势力所及地区。例如四川巴县就曾发现过这一使用过的圆钱。90

年在济南市区出土的一瓮古代货币中,除刀币外,还有六百多枚铸有铭文“賹”的圆钱,便是其证。

铜贝和块形金板——楚国主要的两种流行货币。铜贝又称“蚁鼻钱”或“鬼脸钱”,这是从它的腹部平面形状而得名。其实,它是一种仿海贝形状的铜铸货币,是沿袭古代用贝作货币的习惯而来的,主要流行在楚国。93年,在湖北孝感一处地方出土有四千多枚铜贝,重达二十一公斤多。块形的金板,又称“板金”,它由若干小块连在一起,每一小块上都铃印有方形或圆形印记。由于方印文多作“郢爱”,所以又称“郢爱”。这种货币具有称量货币的特点,使用时大概根据需要切下若干,再用天平称量支付。979年在安徽寿县发现一大块最多的有二十二方。铃印文字以“郢爱”为多,“陈

杨宽《战国史》第

页说“‘明刀’的‘明’字,原作‘O

D’或‘■’,当即‘匽’字之省,前人误识为‘明’。燕国铜器铭之都自称‘匽’或‘郾’,而不作‘燕’。燕国后来也行圆钱,方孔无郭的有‘匽四’、‘匽化’两种;方孔有郭的有‘一化’一种,时代更晚”,说颇可取。爱”次之,“郢爱”少见,“覃金”仅一见。“郢”、“陈”都是地名,“爰”可能是一种重量单位。就是过去金文中的“郢”。“陈爰”是楚顷襄王所徙国都(今河南淮阳)所造“■爱”可能是楚国占有今之山东郯城东北旧■国地所造;“覃金”可能是楚国所占之今山东郯城西南旧郯国地所造。这种方形金块,大体重为当时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左右。

货币的流通与高利贷的产主战国时代的铜币,已在民间广泛流行。据《汉书·食货志上》李悝说,当时的粟价一石三十钱,最低二十钱,最高达到九十钱。据《秦律》看来,禾价每石三十钱,菽、麦的价格要比禾贱。战国初年农民的每年衣服费用是三百钱(《汉书·食货志上》);而《秦律》规定官府对官奴发放衣服费用,冬衣每一成年人一百十钱,夏衣五十五钱,计一百六十五钱,较农民低。至于比较富裕者的衣服当然费得多,据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木牍载,秦国的一个士兵曾向他母亲索取五六百钱以备添置衣服。由于货币是当时主要的流通手段,所以当时就有了“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的俗谚。

当时的钱币也已用作法律上的奖金、罚款或赎罪金,《秦律》把罚款叫做“货布”,把赎“耐”、“黥”、“迁”等罪的钱叫做“赎耐”、“赎黥”、“赎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战国时起又开始以黄金作为一般等价物,当时使用的黄金,每斤以斤、镒等重量来计算,也有以金为单位的。

与铸造货币出现的同时,高利贷资本也活跃起来,开始侵蚀农村。当时的商人,一方面对农民进行不等价的交换,盘剥农民,使农民“解冻而耕。暴(曝)背而耨,无积粟之实”,而商人“无把铫推耨之劳,而有积粟之实”(《战国策·秦策四》)。另一方面又趁农民穷困,兼放高利贷,盘剥农民。当时的放债的商人也有象孟尝君田文那样的贵族,他在封邑薛地大放高利贷,一次就收到“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子分析当时的农民遇到荒年时,不仅连父母都养活不起,“又称贷而益之”(《孟子·滕文公上》),迫使一家老小抛尸露骨干山壑之中,说明当时有些农民甚至要靠告贷维持生活。高利贷的横行,不但严重剥削贫困农民,而且造成了农民的大量流亡,即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质”“剂”的出现与“券”的应用《周礼·质人》说“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一种较大的买卖用的较长的券剂,是一种较小的买卖用的较短的券。质、剂本是买卖发生争执或纠纷时,官府据以判断的凭证,即所谓券“听买卖以质剂”(《周礼·小宰》)。这时的高利贷放债,也普遍应用这种券。无论买卖用的质、剂或放债用的债券,一般都是用竹木制成,他们先把买卖的合同或借据写在上面,然后剖分为二,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买主或债权人便可操右券来责成卖主或债务人履行义务,即所谓“操右券以责”(《史记·平原君列传》)。债权人在讨债和索取利息时便可命债务人前来“合券”

详见安志敏《金板与■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载《考古学报》973

年第2

期。(同上)。这种债券或称为傅别(符别)。傅,就是指合券;别,就是指个别的右券或左券。《管子·问篇》“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几何家?”所谓别券,就是指左券而言,如果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当时官府就要根据傅别来判断,这就是所谓“听称责(债)以傅别”(《周礼·大宰》)。券的普遍应用,也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与货币广泛流通而产生的现象。

第五节先秦时代的手工业技术以上各节分别论述了秦以前各历史时期手工业商业及货币的发展。现专就先秦时期手工业在技术方面的成就,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因为要说得系统些,难免有与上各节重复的地方。

纺织我国早期纺织物,主要是麻布和丝绸。从新石器时代起,已普遍剥取野生麻类纤维,用手搓或陶、石纺轮加捻,续接成线。原始的织造技术是从编席、结网发展而来,采用腰机编织成布,如陕县庙底沟、华县泉护村出土布痕每平方厘米有经线、纬线各十根左右。属于浪清文化的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中,发现用芒麻织成平纹的细麻布,比疏朗的粗麻布质量要好。周代麻的栽培与纺织已达相当水平。《左传》成公九年引佚诗说“虽有丝麻,无弃管蒯”,表明使用了多种纺织原料。陕西泾阳高家堡周初墓所出麻布有较紧密的组织。战国时,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农民的个体经济具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特点,开始形成男耕女织的分工,纺织技术更加普及,所谓“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民间所生产和服用的主要是麻类织物,贵族和商人才穿着丝绸。

养蚕、缫丝和织丝以我国为最早,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唯一掌握这种技术的国家。在距今约五千年的饯山漾遗址中,发现了绢片和丝带,经鉴定,蚕丝为家蚕所产,绢片经纬密度为每厘米48

根。由于蚕丝坚韧,富有弹性,且是长纤维,利用这一特点,可使经线密而纬线疏。平纹织物用经线显示畦纹,斜纹织物用作表面浮线,提花织物用来显花。殷代甲骨文有“系”、“丝”等象形字,不少青铜器包有丝织物残片,经鉴定有用较高技术织成的菱形花纹的暗花绸即“缔”或“文绮”。暗花绸的花纹是三上一下的斜纹组织,由经线显花,需用十几个不同的棱口和十余片综。因此,当时必定已有简单的提花装置。又,商代已有刺绣,宝鸡西周前期■伯墓织物中的刺绣是采用辫子股绣的针法。《禹贡》、《诗经》、《左传》多处提到蚕桑和丝,养蚕有蚕室和蚕架,丝织物有罗、纨、绮、縠、锦、绣多种。西周重器毛公鼎铭文有“■”字,郭沫若以为即“经”的初文,象《诗经·小雅·大东》“杼柚其空”,是指织机上卷经线和织物的这类机构。《考工记》记载染色分煮、冻、暴、染四道工序,“■人”专司“湅丝”,“湅帛”。“湅帛”是“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蜃”,即除漂白外,还要除去丝表面所附丝胶,使更富光泽和柔软(“栏”是楝木,“蜃”是蛎灰)。染料有矿物质和植物质两种,加用殊砂染红色、空青染绿色,靛蓝染蓝色,茜草染绛色等。染色方法有浸染和画缋两种。《豳风·七月》“爱求柔桑”,说明周代陕西宝鸡、岐山一带气候较今温暖湿润,适于种桑、饲蚕,丝织业较为发达。长沙出土的战国丝织物有绢和锦,经线密度为每厘米80

根,纬线密度每厘米44

根,有朱条暗花、对龙、对凤等复杂纹样。

化工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已逐步积累了一些化学知识,掌握了某些化工技术。

火是人们最早利用的天然能源。自然界的可燃物通过化学变化释放出热能,给人以温暖和光明,使原始人获得熟食和免受野兽侵袭。距今约70

万年的元谋人已知用火,这是世界上迄今所知最早的用火遗迹之一。周口店北京猿人已知保存火种,在猿人居住的洞穴中有厚达

米的灰烬堆积。

从使用天然火到人工取火是人类的一大发明。摩擦生火是最早的取火方法,例如用木料互相摩擦或用燧石互击并由易燃物引燃。这些人工取火的技术,是由木器、石器加工过程中摩擦生热获得启示而产生的。《庄子·外物》“木与木相摩则然”,《韩非子·五蠹》及其他古籍中也有“钻燧取火”的记载。这类取火技术在近代仍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如黎族的钻木法,苦聪族的锯竹法等。人工取火使人们第一次支配了一种自然力,实现了机械能向热能的转化,从而大大增加了开发自然的能力。由于火的发明才使得许多重要发明如制陶、冶金的出现成为可能。

陶器的发明是人类第一次改变天然物的本来性质。它的发明是制作技术的一个重大突破。陶器既可用作生产工具(纺轮、陶刀、陶锉等),又可广泛用作生活器具(储存谷物的陶缸、陶罐、以及日常使用的鼎、■、豆等炊事用器、食具等)。《周书》说“神农耕而作陶”,正表明陶器的发明和人们农业定居生活的需要以及从耕作、营造等活动中认识粘土的性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最早的陶器可能是在编制容器上涂沫粘土,经晾干,烘烤后而成,其后,逐步掌握了粘土成型及烧制等技术。早在仰韶时期,人们已能烧制灰陶和红陶,又用矿物质绘制图案,焙烧后成为彩陶(见图)。陶土经选取、晒干、破碎、沤泡、揉制、存性等工序,成为具有良好塑性的泥料。所得陶器有“泥质陶”、“细泥陶”等类,质地远较原始的粗陶为优。为加强泥料抗裂抗变形性能,在陶土中掺入砂粒,称为“夹砂陶”。早期制坯用手工捏塑或用泥条盘筑,仰韶时期已使用慢轮修整。烧制技术也从原始的堆烧发展到竖穴窑(火室直接位于窑室之下),或更先进的横穴窑(火室与窑室分开),如西安半坡遗址所出这两种窑都由火口、火室、火道、窑箄、窑室构成。龙山时期的制陶业有很大发展,广泛采用快轮制坯,陶窑结构更为完善,据出土陶片测定,烧制温度可达000℃。当焙烧后期,于高温时将窑室顶部密封并使水份由项部渗入窑室,使窑内氧气不足,成为还原性气氛,则陶土中的氧化铁还原为氧化亚铁(FeO),从而得到著名的黑陶。山东、河南等地所出厚仅

毫米的薄胎黑陶(蛋壳陶),标志着该时期制陶业的高度技术水平。在龙山文化晚期还出现了以瓷土(高岭土)为原料的自陶以及着釉技术。在此基础上,商代中期已有原始瓷器,如郑州二里冈商代遗址所出这类器物,经用现代科学手段检测,证实它们已具备瓷器的基本特征即用瓷土作胎,表面着釉。但原料纯度、烧结温度均偏低,故称作原始青瓷。近年来在甘肃灵台,陕西西安,河南安阳、洛阳,安徽屯溪,江苏丹徒、吴县等地的商、西周遗址中,都发现了这类原始瓷,烧成温度高达00—200℃,器表均施有石灰釉。春秋战国时期的原始青瓮续有发展,如浙江绍兴战国墓所出大批青釉器,质地致密,器形规整,多仿照青铜器的形制制作。它们是早期青瓷的先声,对于瓷器在中国的独特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酿酒是淀粉质发酵糖化酒化的过程,这一化工技术最初是由粮食储存中的发酵现象得到启示而产生的。用谷物酿酒有可能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代已较普及。商人饮酒之风甚盛,青铜和陶质的酒器种类繁多。《尚书·说命》记商王武丁和傅说的对话,其中提到“若作酒醴,尔惟鞠蘖”,“蘖”即是制酒用的酵母。《礼记·月令》说“仲冬..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炽必浩,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兼之,无有差货。”这段文字生动地叙述了酿酒过程的六个要素。曲蘖中的酵母菌是很敏感的微生物,如水中有杂质将影响菌类的作用,制酒时所用容器和温度控制也很重要,所以说“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曲能使糖化和酒化结合起来同时进行,用曲酿酒是我国特有的酿酒技术,欧洲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才从中国的酒曲中分离出毛霉,建立由淀粉发酵的酒精制作技术。

漆的使用也以我国为最早,漆是漆科木本植物漆树的分泌物。漆汁中含有水份,称为生漆,经日晒脱水后成为熟漆。漆液经化学变化能在器物表面形成薄膜,具育保护和美化器物的作用。《韩非子·十过》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流漆墨其上。”近年来,辽宁、山西、江苏等地都出上有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木胎漆器或在陶器上有漆绘,证明以上传说是有根据的。庄子曾任漆园吏的官职。春秋战国时期,漆器制作和漆绘技术有较大提高,湖北江陵、河南信阳等地战国墓葬中所出大批精美的彩绘漆器即其代表作。秦汉以后,日常用具逐步由漆器代替了青铜器。

在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中,人们逐步积累了各种物质的性能及其变化的知识,从而概括为对事物本原的某种朴素认识。《尚书·洪范》提出水、火、木、金、土为五行,《国语·齐语》“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说明战国时期兴起的五行学说,在初是由耕作、制陶、冶金、酿酒等物质交互作用与变化得到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如郭沫若所说“稼稿作甘,是由酒酿得来。..金属能给人以辛味”。五行学说所反映的各种自然现象的相互对立与联系,也具有朴素的辩证性质,如火能烁金,斧斤可以伐木,等等。这些对后世哲学思想、科学技术观念以及医学、炼丹术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认为,五行学说是我国古代物质理论的肇端,在化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建筑远古祖先曾“构木为巢”或在天然洞穴中居住。新石器时代在黄土高原已普遍建造半地穴式房屋,顶盖用树枝构筑,屋内设火塘,沼泽地带则有干栏式建筑。木结构的广泛应用和框架式结构的高度发展是我国古代建筑技术最突出的特点。殷代甲骨文已有“■”(高)、“■”(京)、“■”(亨),屋顶均为人字形,下有墙、柱,屋盖可能用茅草铺成(所谓“茅茨土阶”)。《考工记》说商人“四阿重屋”,说明殷商已有四坡二层的复杂建筑形式。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发现大型宫殿遗迹,郑州商城宫殿夯土台基长80米,进深4.5

米,柱础用石料或铜质,建筑物本身由木梁、柱、门窗和夯土墙构成,用立柱、横梁组成骨架,全部重量由柱子承接,传到地西,墙体不承重而只起隔断的作用。自商周到清代三千多年间,我国建筑技术基本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无论哪种木结构,构件主要用榫卯接合。这种榫卯结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43

页,科学出版让,90

年。构,早在浙江河姆渡遗址的干栏式建筑中已经采用有方形、圆形的榫,长方形、圆形的卯,有的构件上既有凹榫,又有卯眼。长沙战国墓葬中,棺椁方木榫卯有插榫、银锭、齿形三种形式,说明这种建筑结构乃是我们先人的独立创造。

古代建筑的宏大规模和技术进步,突出表现于城市的建筑和规划。传说鲧已筑城,近年河南登封王城岗和山西夏县东下冯都发现了年代相当于夏朝的城堡遗迹,均由夯土筑成。郑州商城夯土墙现存高度有四米,最高达9

米,基底宽

米,夯层厚8—0

公分。据勘探,整个城墙长七公里,略成方形,均版筑而成。洛阳周代都邑呈不规则方形,南北长3300

米,北墙长近3000米,主要建筑物在中部偏南,和《考工记》“方九里”,“王宫居中”的记述相符。战国城邑方圆千丈,户以万计,如齐国临淄有七万户,分内、外城;燕国的燕下都也分内、外城,东西长8300

米,南北长4000

米,主要建筑物安排在城的中轴线上,成为主次分明,左右对称的完整建筑群,城内还有陵墓区、手工业作坊区等。

978

年,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金银错兆城图铜版,长94

厘米,宽48厘米,为中山王、后陵墓群的总体设计规划平面图,约按三百分之一的比例绘制。

建筑材料的发展对建筑工程有重要的意义。西周已用瓦,如召陈村遗址的三座房屋周围都有瓦片堆积,有板瓦、筒瓦等,西安客省庄遗址还出土有屋脊用的人字瓦。春秋以后,瓦的使用更为普遍。秦国还有青铜铸造的“全杠”,作为梁柱结点和装饰之用。

水利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已出现防洪工程。传说共工氏“壅防百川,堕高堙庳”,“鲧障洪水”②,就是把高处的泥土、石块搬下,在离河一定距离的低处,修筑土石堤埂,挡住洪水的漫延。后来大禹发现这种办法在许多地区行不通,于是他“因水以为师”,③把治水方法由“壅”改为“疏”。他“决江疏河,通之四渎,致之于海,大小相受,百川顺流,各归其所。然后人民得去高险,处平土”。这种疏导办法,比共工氏和鲧采用的壅防法前进了一步,由消极防洪改为积极治河,经过疏浚的河道,排水能力增加,防洪的效果也好多了。②龙山文化时期已出现了城市防洪、排涝工程。980

年,在河南淮阳县城东南四公里的平粮台发现了一处古城遗址。城墙南门道下发掘出三条陶制排水管道,成倒置品字形铺设。陶管分粗、细两端,细端扣入粗端,粗端直径0

米,细端直径0.23—0.2

米,每节长0

米不等。这座古城从防洪的城廓到排涝的地下管道,组成了一套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

《国语·周语下》。



《国语·鲁语上》。



《淮南子·原道训》。

陆贾《新语·道基》。



《中国水利史槁》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上册,第4

页,水利电力出版社979

年版。河南省登封县告城镇980

年发掘出一处战国时期的古城,距今约有二千三百多年。当时为了解决城市供水问题,从山的北边引来河水,通过埋设在地下的陶制输水管道输入城市。输水管道过山的一段,埋设在凿成的岩石壕沟内。陶管每节长0.59—0.

米,两端粗细不一,大口套小口,节节相扣,粗端直径0.7—0.8

米,细端直径0.3—0.4

米。管道中间每隔一段有一个三通管,支管口伸出地面,上边用特制的带孔的盖罩住,也有用卵石压住的,以调节水压。还有一处为四通管,一个支管口内有木板插式闸门槽,可以用木板闸门止水。口下有一大陶缸,水直接流入缸内。两条管道的联接处设有阀门坑。整个工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自来水设备,其设计是非常巧妙的。③在殷墟卜辞中,有用于灌溉的水利工程“畎”、“浍”等字;有引水灌田和筑堤防水以工商都的记录。如“丁己卜,殻贞黍田年鲁?贞z

保黍年?z

弗保黍年?”(《乙》七七八一)。此辞的“年鲁”即年成嘉善之义。“z”即后世之“<”字,即“畎”、“甽”,田亩中之沟洫也。又如“戊午卜,争贞水其福■(兹)邑?七月。”(《乙》三一六二)。此辞卜“水”而日“福兹邑”,可见不会是洪水泛滥之“水”,而应是可以造福于人之“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能解释为灌溉农田以保证年成丰收之“水’。殷人不仅“作沑,、“导洹”,引水灌溉,而且还筑堤作圩以防水患,保护居邑与农田。卜辞有“方商”之辞“曰卯贞今日令方商?”(《碎》二三○)。“辛卯贞于今月令方商,”(《人》二三六三),“丁已卜,贞“王令并方商?”(《甲》七二七)。“方商”,就是筑堤防水以卫商都。水利事业经过商和西周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发展高潮。这个时期兴建的水利工程大致可分为灌溉、运河、堤防这三类。大型灌溉工程的修建始于春秋末,到战国最为兴盛,主要工程有芍陂、漳水十二渠、都江堰、郑国渠等。

芍陂是古代的大型蓄水灌溉工程(今称水库),位于安徽省寿县安丰城南,又叫安丰塘,是公元前六世纪末由楚国令尹孙叔敖主持修筑的。芍陂的设计很巧妙。它恰当地利用当地东、南、西三面较高而北面低洼的地形特点修筑,“陂有五门,吐纳川流”。②陂周约百里,灌田近万顷,民得其利。漳水十二渠是大型农田灌溉渠道,由魏国邮令西门豹主持修建。各渠设有调节水量的水门,郦道元说是“一源分为十二流,皆悬水门”。

都江堰是举世闻名的大型灌溉工程,在四川省灌县。是秦昭王(公元前30

一前25

年)时蜀守李冰主持修建的。整个工程由分水鱼嘴、宝瓶口、飞沙堰三个部分组成,有灌溉、防洪的作用。都江堰修成后,使成都平原大约三百万亩良田得到灌溉,成了“水旱从人”,“沃野千里”②的天府之国。两千多年来,经历代劳动人民的精心维护,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郑国渠是公元前24

年由韩国的水工郑国为秦国设计开凿的。他“凿泾③

贺维周《从考古发掘探索远古水利工程》,载《中国水利》,98

年第十期。

温少峰、袁庭栋著《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第20

页,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让983

年版。②

《水经·肥水注》。

《水经·浊章水注》。



《华阳国志·蜀志》。

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由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渠成,“关中为沃野,无凶年”。③春秋战国时期,魏在黄河以南的荥阳,楚在汉水、云梦,吴在江、淮、太湖,齐在山东淄,济等地都开挖了运河。其中以邗沟和鸿沟规模较大。公元前48

年,吴国为了北上争霸,便在邗地(今江苏扬州东南)筑城,并向北开运河,经射阳湖至末口(今江苏灌南县北)与淮河相通,成为邗沟。魏惠王(公元前39—前38

年在位)为称霸中原,加强与宋(国都在今河南商丘市)、郑(国都在今河南新郑)、陈(国都在今河南淮阳)、蔡(国都在今安徽凤台)等的联系,从河南荥阳开运河引黄河水向东南流,与淮河水系沟通,形成鸿沟。

堤防至迟西周已出现。《国语·周语上》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可见西周堤防已有一定规模。春秋战国时期,堤防已很普遍,甚至造成“壅防百川,各以自利”的局面。秦统一六国以后,才“决通川防,夷去险阻”②,结束了这种混乱局面。

在水利工程理论方面,《管子·度地》论述了堤防设计、施工、保护等技术问题,提出防的横断面形状要“大其下,小其上”,成梯形。这样不致于产生滑坡。堤防施工的季节要在“春三月,天地干燥..山川涸落..故事已,新事未起”的时候,农闲时节,天气干燥,土地含水量比较适宜,此时施工质量好,枯水季节,可取河滩上筑堤,可以起到疏浚河床的作用。堤防修成后,还要“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对水流的各种特性也有所认识,认为“水之性,以高走下则疾,至于漂石;而下向高,即流而不行”。对指出渠首工程位置要选择在上游水位高的地方,这样才能“高其上,领瓴之”。为了保证渠水畅通无阻,必须保证渠道有合适的坡降,即“尺有十分之,三里满四十九者,水可走也”。这个坡降相当于千分之一。

关于有压管流的水性,《管子·度地》也有论述“水之性,行至曲必留退,满则后推前。地下则平行,地高即控。”又描述了渠道水流行进中的两种破坏性水力现象“杜曲则捣毁。杜曲激则跃,跃则倚,倚则环,环则中,中则涵,涵则塞,塞则移,移则控,控则水妄行。”

采矿我国的采矿业始自旧石器时代,由最初无意识拾取石头逐渐发展到选取和挖掘石料。新石器时代中期,在华北和华南都出现了采石场。山西省怀仁县鹅毛口采石遗址年有许多三迭纪侵入的煌斑岩墙、岩床和凝灰岩层,这些岩石质地坚韧,经开采、加工制作成各种石器。广东南海县西樵山采石场有坚硬致密的霏细岩,在脉岩谷坡上留下了从原生地层中开采石料后形成的七个洞穴,反映了比较熟练的开采技术。在未使用金属工具的条件下,石器制作者利用岩石热胀冷缩的特性,点燃柴草,将脉岩表面烘烤至灼热,然后③

《史记·河渠书》。

《汉书·沟洫志》。



《史记·秦始皇本纪》。

贾兰坡、龙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载《考古学报》973

年第二期。泼水使之骤冷以加剧崩裂,再用工具沿裂缝撬下石块。长期开采的结果,造成了这些洞穴。现在洞穴里还保存有大量的灰烬、炭屑、脉岩鳞片、烧石以及洞壁上的火烧、剥离痕迹。从地层里开采原料是人类制作工具史上一大进步。②距今四千多年的甘肃齐家文化和有些地区的龙山文化中,发现多件红铜制成的小件器物。③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出土了我国较早的青铜文物。比二里头稍晚的二里岗中商遗址,出土了比二里头更多更大的青铜器,说明商代的早、中期,铜、锡、铅矿的开采已有一定规模。

在殷商卜辞中有“丹”字,甲骨文作■。《说文》云“丹,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象丹形”。可见丹字正是掘矿井采矿石的象形表意字,应是矿字之初文。另一卜辞有“壬子卜,斫氐,■启(■),隻(获)?”氐与底通,《释名》“地,底也”。“斫氐”即斫地。■为古疾字异体,其义为亟速,谓斫地速启,则有所收获也。此辞乃记开矿之事。“斫氐”又可解释为在山岩之下开矿。因此,这条卜辞的大意是在这里的岩下斫掘,可以很快打开坑道,取得矿物吗?西周已有管理采矿业的政府机构。《周礼·地官》载“■(古矿字)

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西周的矿业种类大致有陶土、金属矿产、玉石及其他石料。《礼记·曲礼下》说“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六工之中,前面三种跟矿业紧密相连。

西周的坑采技术,以湖北大冶铜绿山大岩阴山七号矿体发掘的古矿井遗址最为典型。这里发掘出来的群井,一个采区就有22

个。这些群井大体上都是方井,净断面为45×45

平方厘米或0×0

平方厘米。支护形式为间隔支护,距离为40—0

厚米,井框木为带榫的套接方式,榫口一律凿成方形。井框外,四壁先背一层竹蓆,竹蓆内间格敷有直径4—5

厘米的木枝条。盲井与竖井的支护方式相同。群井的井深一般为20—30

米左右。平巷的断面形状、尺寸及支架结构形式与竖井相同,统属脉内沿脉巷道,随矿体的走向而变化,常常与数个竖井相连通。总之,这个时期的井巷开凿还属于初级阶段,井小、巷短,井多、巷少。竖井与平巷规格划一,支架均为样接,间隔式支护。巷道断面狭小,人在里面工作只能爬行或蹲坐。这样,劳动效率自然不高,生产能力和开采规模都小,井巷服务时间短。主要挖掘工具是铜锛,其他工具则是木制的。除了大冶铜绿山外,内蒙古昭盟林西县大井古铜矿遗址,也是西周时期的。这里井深只有七八米至十七八米,不如铜绿山的井深,这是才从露采转向坑采的反映,属于坑采的初级阶段。

到春秋战国时期,坑采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铜绿山古矿井在春秋时期已成功地使用了竖井、斜井、平巷联合开拓,初步形成了地下开采系统。斜井的出现,在坑采技术上是一大进步。因为斜井的掘进施工和支护技术都是难度较大的。当时斜井的倾角由25°至70°不等,因地而异。斜井的作用不仅可以沿矿体倾斜延深采挖富矿,节省工程,而且还有探矿的作用。平巷②

黄慰文等四人《广东海南县西樵山遗址的复查》,载《考古》979

年第四期。③

甘肃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90

年第二期。

温少峰、袁庭栋著《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第353—354

页,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983

年版。

的支护方式比西周时期有了明显的进步,不再采用有底梁的框架,使平巷支护区别于竖井。平巷的净断面由西周的45×45

平方厘米扩大到80×l00

平方厘米,净断面几乎增大了三倍。竖井断面出现了矩形,这比正方形断商的并筒进步。矩形井筒的有效断面利用率高,能抵抗较大的侧向压力。竖井虽然仍以群井的方式布设,但最大井深已达到4

米,比西周时增长了一倍,延深到潜水面以下8—0

米。典型的开采工具是大铜斧,每个重3.5

公斤。其余的工具则是木槌、木锹、木铲、船形木斗、木瓢、竹篓、竹篮等。船形木斗近似元宝形,全长35.2

厘米,宽4

厘米、高7

厘米,它是淘洗矿石的工具,类似今天的淘金斗。这时已运用了重力选矿法,以此来鉴定矿石品位的高低,确定井巷的开掘方向。照明用于竹篾片燃点。

战国时期普遍使用铁工具,采掘和支护技术都较春秋时期有进步,基本上摆脱了乱采乱挖的局面。以铜绿山仙人座一号矿体第24

勘探线的古矿井为例,它的开采系统已相当完整,开挖竖井到一定深度,便向两边掘进中段平巷,在中断巷道的中部或一端,下掘盲井直达采矿场。竖井断面虽多为方形,但支护很讲究,采用经过精细加工的方木(或圆木)密集式垛盘支护,框木以方木(断面为0×20

平方厘米)为主,接头为单平面亲口接■,架设起来稳固持久,可以同现代的木结构井架相媲美。井筒深度一般为50—0米,井底掘出有3

米深的水窝,类似现代的井底水仓。有几个比较大的竖井延深到潜水面以下28—30

米。由原始地貌推算,井深足有80—98

米。竖井断面比春秋时期的大。竖井是交通孔道,把矿石和地下水提出地面,把井巷支护送到井下,都要经过竖井。提运工具是辘轳、大绳和木钩。深的竖井,又分成几段,即掘一段竖井,挖一段平巷。每个平巷都装有辘轳,这样逐级提升运送,接力完成。竖井与巷道连通的地方,修筑“马头门”,四角的立柱很粗大,三方用木板(或细木棍)封闭,一方与巷道连通。

此时的斜井(斜巷)别具一格,呈阶梯式向下延伸,就象是由“浅井”

和“短巷”衔接而成。这种斜井,适用于次生富集带的探矿和采矿,还可以作为中段平巷的联络道,斜井支护采用鸭嘴与亲口混合结构建筑。巷道底部敷设地梁,地梁两端砍出台阶状的榫口,榫上立两根上端带杈的立柱,树权上以鸭嘴结构架设横梁。在紧贴横梁之下的两杈之间,以亲口结构嵌入内撑木。这样,就由五大件组成一节鸭嘴与亲口混合结构的方框支架(完全棚子)。这种方框支架,两节或三节为一级,沿矿层倾斜向下延伸。在横梁上面,有排列整齐的细木根或圆木,上面再铺一层大小不一、排列杂乱的木板,这样就构成了顶棚。斜巷两侧立柱外,以细木棍或木板作背板,背板外面还堵有一层藤条编织的蓆,封闭严实。这样能使空气自然对流。坑内浊气、热气沿着斜巷顶部外溢;冷的比较新鲜的空气从斜巷底部流入,直到工作面。在古代没有抽风设备的情况下,斜巷的设计是很适用的。采矿使用的工具有铁斧、四棱铁钻、铁锤、铁耙、六角形铁锄、凹字形铁口锄、木槌等。铁矿的开采与铜矿大致相同,河北省兴隆县曾发现战国的古铁矿坑。冶金

杨文衡《我国古代采矿技术史(坑采)》,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福建人民出版社,982

年第二辑。

金属的冶炼、加工和金属工具的使用,是人类从蒙昧到文明的转折点。

后来组成华夏族的炎黄、东夷和苗蛮等族都有关于冶金的远古传说,甘肃东乡出土有距约今四千七百年的青铜刀。迄今所知资料表明,中国的冶金技术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创造,而不是从西方、北方传入的。

冶铜术的兴起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时期。古代文献有不少关于禹铸九鼎的传说,从近年来考古发掘看,夏代已能熔铸青铜。居住在今河南濮阳的昆吾族,就是以制陶、铸铜著称的一个部落。把铸铜和制陶联系在一起,表明冶铜术确是在制陶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陶窑的修筑、使用、燃料(木炭)的制备,燃烧技术的改进以及对陶土性能的认识,都为铜的冶炼和铸造作了准备。河南登封、山西夏县等处出上铜容器残片和铜镞,表明夏代已进入青铜时代。

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的早商青铜器有铜镞、铜凿、铜铃等小件工具与器物,并且有铜爵数件,说明当时青铜冶铸技术已具一定水平。

商代中期,青铜铸造技术进一步发展,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已有爵、斝、鼎、盉等成组礼器。974

年郑州张寨出土的方鼎两件,一重2.25

公斤,另一重

公斤,已是相当大型的铜铸件,经检验为铅青铜铸成,含铅7%,锡3.%,熔铜设备是用内外涂抹草拌泥的大口陶尊和陶缸。

盘庚迁殷后,以安阳殷墟为中心,铸铜技术臻于鼎盛。瑰丽壮伟的司母戊大鼎是典型代表。它重达87.5

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能够成功地熔铸这样的大型器物,说明殷代手工业生产具有较大规模。

出土和传世的殷商青铜器数以万计,主要是礼、乐、兵、车四大类。这些精巧的青铜制品,具有根高的历史的、学术的、艺术的价值,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古代希腊多用失蜡法制作艺术铸件。经过认真细致的考察,在现已鉴定的商和西周铜器中,并未发现使用失蜡法的确证,就是湖南宁乡出土的著名的四羊尊也是用陶范铸造的。从单范到双面范又发展到用多件范、芯组合成复合铸范,进而采用分铸法,这是陶范铸造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序列。有些商周青铜器之所以能获得复杂的形状,关键在使用了分铸法,或先铸器身再在器上合范铸出附件(如器把、兽头等),或先铸好附件,再镶嵌在陶范内与器身一起铸作成器,工艺构思十分巧妙。

冶铸业是商代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近年来辽宁喀左、江西清江等地都发现了商代青铜器。在这个基础上。西周青铜铸造又有所发展,王室、各诸侯国以至贵族都拥有铸造作坊,出土铜器的地点比商代更加广泛,如甘肃凌源、江苏丹徒、安徽屯溪等处均有发现,数量上也远超过前代。

西周前期铜器形制多直接继承殷商风格,其后有较明显的改变,花纹趋于简易、流畅,器壁渐成轻巧,具有质朴、实用的特点。到了春秋时期,特别是春秋中叶以后,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封建制开始取代奴隶制,表现于青铜冶铸技术也有重大的变化,即从原先较为单一的范铸技术转变为综合运用浑铸、铸接、失蜡法、铸焊(锡焊、铜焊),红铜镶嵌、错金银等多种金属技术的新工艺系统,代表性产品有曾侯乙大型编钟群和青铜尊、盘等。就制作方式来说,先铸附件后铸器身的分铸形式有很大发展,成为主流。这种方法利于分工合作,因而有较高的生产率,器件的结合也较为牢固,是适合于社会生产的要求的。同时,在器形、纹饰方面有不少新的变化,突破了殷商西周的传统格局,如新郑彝器就突出地表现了这种特点,到战国时期更发展了印模、叠铸等批量生产技术,不少器物壁薄轻巧,质朴无华,更为实用。随着生产发展和经验积累,这一时期有关青铜冶铸的文献纪述明显增多。《考工记》除记载“攻金之工”六种及其具体分工以外,又详述编钟部位名称、尺度比例、熔铸铜器时的火色变化和“六齐”合金配比。后者被誉为世界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合金配制法则,实物检验表明,这一法则是具有科学性和客观实在性的。又如《荀子·强国篇》以“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为获得优质铸件的四大工艺要素;《吕氏春秋·别类篇》提出“金柔锡柔,合二柔以为刚”的观点,都是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青铜冶铸技术具有规律性认识的反映。

在冶铜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冶铁术逐步在冶铜业内部产生了。河北藁城商代中期铁刃铜钺的出土,是近年来考古发掘和冶金史的重大发现。经有关单位反复鉴定,证实铁刃是用含镍较多的天然的陨铁经加热锻打成形后,嵌在陶范内,和铜钺本体在浇注时铸接在一起的。它说明,我国至迟在公元前十三四世纪就已发现和使用了天然铁。诗《秦风》“驷■孔阜”,《逸周书·王会解》“玄钺”,郭沫若曾释为“铁”和铁质(铁刃)武器。将这些文献记载和实物相印证,对探索冶铁术在我国的发生、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从目前考古发掘所得实物资料看,最早的铁器出自甘肃、湖南、江苏等地,年代为春秋晚期。湖南长沙出有钢剑。江苏六合程桥春秋晚期墓葬出土的铁条和铁块,经检验,铁条由块炼铁锻打成形,铁块是白口铁铸成的。这说明熟铁和生铁在我国大体上出现于同一历史时期。欧洲在公元十四世纪才使用生铁,在这以前,冶铁业主要地以块炼铁为原料,钢是由块炼铁渗碳获得的。而我国冶铁技术则从一开始就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生铁的早期出现与广泛应用,是我国冶铁术的重大成就,影响极为深远。

春秋晚期的铁器多是小件的刀、锥、臿、削等工具、农具。到了战同时期,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冶铁业迅速发展起来。《管子·地数篇》载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零九,可见人们对铁矿资源的重视和了解程度。管仲相齐时“官山海”,已对铁的开采、生产实行管理,临淄东周冶铁遗址面积达十数万平方米。战国中期以后,铁器的使用已遍及当时的七国疆域,农具有犁、锄、臿、铲、镰,手工工具有斧、凿、锥、削等。铁器取代铜、石、木、蚌器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标志着社会生产力有了划时代的发展,也是战国经济繁荣、出现百家争鸣的兴盛局面的物质基础。

战国已娴熟地使用铸铁柔化技术,将脆硬的白口铸铁坯件,经高温退火成为黑心韧性铸铁,例如洛阳铁铲、长沙铁臿等,经检验是以铁素体和珠光体为基体,石墨作团絮状析出,质量比白口铁和灰口铁都要好。石家庄两件战国铁斧都经过脱碳处理,表层成为钢的组织,内部仍为莱氏体,保留着生铁的组织。欧洲十八世纪才有韧性铸铁,黑心韧性铸铁在十九世纪于美国试制成功。我国韧性铸铁的生产比欧美要早二千多年,这是铸铁生产工具能在战国广泛使用的一个关键,对社会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对铁器需要量的增长,战国已用铁范大批铸作农具、手工工具和车具。953

年河北兴隆出土的燕国铁范八十七件,其中有斧、凿、镰、锄等类,有一范可同时铸两件的,还使用了即在现代也不能轻易得到成功的金属型芯铁芯,技术水平之高实为惊人。此外,战国已用铜范铸造布币,开后代用铜范、铁范铸币之先声。

战国时期频繁的军事行动,促进了炼钢技术的发展。块炼铁渗碳制钢是这一时期钢铁技术的另一项重大成就。对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所出铁兵器进行的检验,证实戟、剑等武器是用块炼铁经渗碳后锻打而成,有的还在高温下淬火,得到很硬的马氏体,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淬火钢剑。过去,一般都认为战国炼铁技术以楚国和吴越地区为最先进(如苏秦所说“楚之铁剑利”以及传统中的干将莫邪等),燕下都钢剑、钢戟的发现,证明炼钢术在北方地区,也有较高水平。

铁工具的广泛使用也使战国青铜器出现新的面貌,辉县赵固墓等处出土的水陆攻战铜鉴等器物,花纹刻划极为精细,不是钢铁工具很难办到。这个时期的错金银器鎏金器件也比春秋时期大为增多。另一方面,很多战国铜器壁薄、素面,表现了铸铜技术的提高,并进一步向商品生产方向发展,产品有铜镜等。

除中原地区外,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受商周青铜文化影响,冶铜术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并且具有各自的地方特点。例如云南剑川海门口氏族部落的冶铜业已较为发达,铜器有斧、刀、凿、鱼钩、钠和装饰品。四川地区在殷周时期,冶铜术也有一定水平,如新繁水观音以及忠县出土的铜器所示,其后发展成有高度成就的巴蜀青铜文化。北方草原地区所用青铜器如方銎斧、有翼镞和矛等,均与殷周铜器有类似之处,这些地区常出土石制铸范。在殷周奴隶制发达期间,江苏、安徽的湖熟文化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但在中原文化带动下,已能铸造和中原相同类型的铜刀、铜镞、鱼钩等。这些都证明中华民族青铜文化的统一性也促成了统一的铁器文化的早期形成。

交通、运输工具古代陆上交通用的主要工具是车,创始于原始社会时期。《淮南子》载黄帝时代人们因“见飞蓬转而知为车”。这种说法似乎不大符合技术发明的规律。车的发明过程较可能是由徒手搬运重物发展至用圆木棍垫在下面拖拉重物,从而导致车轮和车的发明。最初的车轮是由一块整木制成,称为“辁”,以后逐渐发展成有辐条的轮子。从河南安阳孝民屯、大司空村等处发掘的车马坑看,有辐条的轮子至迟在商代就已发明(见图一)。车马同坑,说明已用马力挽车。车的形制为双轮、独辕,上有车舆(车箱),并配有铜■、轭和当卢、铃等马具。周代的车制与商代相类似,但又进了一步。尤其是战车发展很快。据《史记》所载,在公元前十一世纪牧野之战中,周武王的大军就有“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②。《考工记》记载了周代兵车、田车、乘卒等多种车制,并对各种车辆的车轮、车辕、车舆制造材料、尺寸大小及制造工艺做了详细记述,例如车辆如何装配才能结实,车轮直径应当多大,才能使马拉省力等等都有详细介绍。其中特别强调车轮要造得尽可能地圆,以使轮子与地面的接触尽可能地小(“微重”),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淮南子·说山训》。



《史记·周本纪》。

从而使车子走得快(“戚速”)。③原始的水上交通工具是桴和舟。桴即竹筏或木筏,是由几根粗竹或树干綑扎而成;舟即独木舟,是用火和石斧把大圆本挖成凹形而造成。所谓“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即是指此而言。独木舟在浙、闽、江、蜀等省曾多次出上,有尖头尖尾的,有方头方尾或敞尾的。虽然所出上的最早年代为春秋时期,但陶制的船型物在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则多有发现。浙江河姆渡、钱山漾等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均发现有木桨,说明早在五至七千年前就已有舟楫的发明。商代甲骨文中已有舟字,写作“■”,形状象一只由多块木板联接而成的木板船。由独木舟发展成木板船,是造船技术的一大进步。西周以后船舶技术发展很快,开始出现“并舟”。通常是两舟相并,称为“舫”,亦称“方舟”。《尔雅》说“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泭。”这里说的是周代制度。“造舟”是由多条船并联而成,犹如水上浮桥,较为安稳,仅由天子乘坐“维舟”是由四条船相并而成,由诸侯乘坐“特舟”是单舟“泭”同桴,即筏。至春秋战国时期,船舶已用于水战。吴、越、楚、齐四国都有强大的水师,拥有各种类型的战船。据《越绝书》载,吴国的战船有大翼、小翼、突冒、楼船、桥舡等数种,“大翼者当陵军(陆军)之重车,小翼者当陵军之轻车,突冒者当陵军之冲车,楼船者当陵军之行楼车,桥舡者当陵军之轻足骠骑也”②。吴国还有大型的战舰——艅艎,是王侯指挥水战时乘坐的。河南汲县出土的战国铜鉴上,绘有一组水陆攻战图。其中××层者为楼船,下层众多水手奋力划桨,上层立有战士多人,或弯弓射箭,或持盾挥戈,生动逼真。

机械尖劈、杠杆、轮轴是古代的几种简单机械。这些机械的特点是能以小力做大功,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因而用途十分广泛。

尖劈的发明最早。石器时代的人们就知道,越尖的石块越锋刊,石刃的夹角越小,割刮食物时就越省力。进入商周时期以后,更用青铜或铁制成各种尖劈状的工具和兵器,如锄、铲、镰、斧、镞、剑、刀、矛等等,这些工具和兵器的创制,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杠杆的出现也十分早。当原始人用木棍撬起或抬起重物时,杠杆知识就开始积累了。传说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的使用,即是杠杆知识的应用。更为普遍亦更为典型的杠杆机械是桔槔和衡器。

桔槔是一种提挈重物或向深井打水的机械。《庄子》中记有颜渊的话“子独不见桔槔者乎?引之则俯,舍之则仰”。又载子贡的话“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②。桔槔的形制是在井旁或渠边的高柱上,横支一根长木,长木前端用长绳悬一空小桶,后端綑扎一重物(如石块)。将前端绳③

《考工记·轮人》。

《尔雅·释水》。



《越绝书》逸文。

《庄子·天运》。



《庄子·天地》。

索往下一拉,水桶就可打水;然后把手放松,由于后重前轻,水桶便被提上来了。这种机械要比完全靠人力提水,轻易得多,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近代农村中,仍有采用桔槔打水的,墨家还用桔槔来高举烽火,所谓“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

衡器是称量物体重量的器具,发明较早。传说帝舜时代就有了。《尚书·舜典》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衡器有等臂秤(天平)和不等臂秤两种。954

年长沙左家公山出土的战国木衡是等臂秤,而传为安徽寿县出土的战国时期的“王”铜衡,则可能是不等臂秤②。衡器所据的原理是两边力矩相等而达平衡的杠杆原理。对于等臂秤(天平),权(法码)的重量与物的重量相等;对于不等臂秤,重物与重臂(重物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等于权(秤铊)与力臂(权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墨家学派曾阐述了不等臂秤的工作原理,墨家把重臂叫做“本”,把力臂叫做“标”,权的重量比物的重量轻,对此,墨家指出,若要这种秤“相衡”的话,必须“本短标长”③,可见墨家已知杠杆原理重×本=权×标。这比古希腊阿基米德于公元前三世纪发现杠杆原理要早一个多世纪。

此外,有关滑轮、轮轴等杠杆机械的利用,先秦古籍中亦有所记载。据说公输般曾建议季康子造转动机关安葬其母,这转动机关可能就是辘轳;《墨子》“备高临”也提到当时有一种连弩之车,曾用辘轳引弦张弩。《墨经》中还记载了以斜面配合滑轮或轮轴来起重的实验情形。在大冶铜绿山古矿冶遗址中,也发现用辘轳提升矿石的遗迹。

战国等臂木衡,见《全国基建工程中出土文物图录》。



战国不等臂秤“王”铜衡。见《文物》979

年第4

期第74

页,刘乐瑞文。③

《墨子·经说下》。

第三章交通、道路、都会第一节由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分布推测交通的起源和当时道路的雏形交通起源于生产和交换我国交通的形成和发展,远古之时已肇其端倪。追溯其渊源所在,当始于原始社会。石器时期文化遗址的分布及其间相互的联系,就可以作为说明。我国原始社会文化遗址,近年迭有发现。其分布的地区极为广泛,东起黑水白山之间,西迄塔里木河上源,北自阴山之北,南至海南岛的南端,莫不有其踪迹,而黄河流域和东海之滨,更显得稠密。其间新石器时期的文化遗址又远较旧石器时期为繁多,显示出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的发展。

当前,原始社会文化遗址的探索工作正在方兴未艾之际,新的发现仍时有所闻。不过就现有的基础,尚可略事论述。旧石器时期的人以采集为主,随遇而安,也可能有一定的居处,却难以说就不再在外彷徨游荡。新石器时期的人显然有所进步。虽不免还有赖于采集,实际上已经能够从事生产。既能从事生产,就可能形成定居生涯。这就对于居住地址有所选择。从现在已经发现的其时遗址分布情况看来,显示出当时的人对于地理环境的适应和善于利用的情况。人的生活是离不开水的。当时尚未知掘井,故居住地址就多近于水边泽畔。除了近水之外,尚有其他必备的条件和注意的事项。正是由于能够充分利用地理环境,故其居住地址的使用时期也比较长久。

新石器时期的人不仅能从事生产,而且也有了交换。甘肃洮河流域一些新石器时期遗址和墓葬中曾经发现过玉片和玉瑗。洮河流域并非产玉的地方,这些玉片和玉瑗显然是从他处运来的。不论其来自何方,殆都是经过长途跋涉、辗转负贩才能运来。可见当时不仅有了交通,而且路程也许相当悬远。一些遗址的所在地就已经显示出当时的人对于交通的条件也有所注意。当时的人选择居住地址,如前所说,是离不开水的。这除了生活饮用之外,便利的交通也应是其中不能不加以考虑的因素。一苇之航远较翻山越岭为容易,河流沿岸遗址较为繁多,就是具体的说明。这里不妨先以渭水流域为证。渭水流经陇山东西,陇山以东,沿流平原广袤,尚无若何阻遏;陇山以西,由于地处高原,间杂有山岳,艰于往来,故遗址的分布多沿渭水。渭水发源于渭源县,渭源以东为陇西和武山两县②,丹东为甘谷和天水两县,其间遗址络绎不绝。天水以东,即为陇山,越陇山而下,由宝鸡市直至渭水入黄河处,遗址陆续相望,未稍减色②。无庸多所解释,远在新石器时期,沿渭水上下的东西交通大道,已经初步形成。

正是由于了解到交通的重要性,新石器时期的人对于居住地址也往往迁就于交通的条件。如前所说,那时的人多喜居住于河流附近,就是这样的道

安特生《甘肃考古记》。



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甘肃渭河上游渭源陇西武山三县考古调查》,刊《考古通讯》958

年第7期。

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渭河上游天水、甘谷两县考古调查简报》,刊《考古通讯》958

年第5

期。②

石兴邦《陕西渭水流域新石器时期的仰韶文化》所附《陕西渭水流域仰韶文化遗址分布图》,刊《人文杂志》957

年第2

期。

理。还更有甚者,乃是居住于两条河流交会的地方。甘肃永靖县莲花台新石器时期的遗址,正在大夏河和黄河交会之处③,而河南南召县新石器时期的遗址也在黄鸭河和白河交会之处④。就是到现在,两河交会的地方仍然是交通便利的所在。这其间的规律远在新石器时期已为人们所发现了。

然而,河谷水泽之畔,可资作为居住地址还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人口逐渐繁殖增多,河谷水泽之畔就容纳不下。河南浚县大赉店、枋头村等濒于淇水沿岸的地方,现在共有十五个村落,却已发现了十一处新石器时期遗址⑤,其稠密的程度几与现代柏埒。而河南安阳洹河侧畔一个十五里长的地段里,竟已发现了十九处新石器时期遗址。遗址与遗址之间的距离尚不足一里,就是在现在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如此。那时已经有了农业,却还不知道施肥,无由克服地力渐减的自然规律,因而也难于在一地长期居住下去,必须选择新地另行迁居。因而,虽非河谷水泽之畔也就有了更多的居住地区。现在已经发现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遍布于全国各处,不仅平原地区遗址相当繁多,就是丘陵山地也不乏其踪迹,就是由于这样的缘故。

沿渭水伸延的长西古道路居住地区既已扩大,交换的范围就相应广泛,交通道路也就难免随之延长,而且逐渐趋于形成较为主要的交通道路。黄河流域以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最为广大。主要交通道路也较为明显可见。前面曾经说过,渭水沿流由于新石器时期遗址的络绎不绝,显示出其地交通的发达,这里所说的遗址主要就是仰韶文化的遗址。后来龙山文化向西发展,由渭水入黄河处直至陇山之下,皆有分布,几乎原来仰韶文化的旧地都成了龙山文化的新居。这就说明了这条东西大道并不因居人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兴废。还应该指出,就在这段道路上,东部和西部却不相同。东段在渭水之南,西段在渭水之北。这显示出东段和西段地形的差异。直到现在陇海铁路也还因着这样的成规。可见远在新石器时期,人们已经掌握这里的自然演变的规律。

这条沿渭水的道路,并不仅以渭水为限。渭水入于黄河,黄河东流,这条道路也因之而向东发展,经过现在的洛阳而至于郑州附近。现在郑州以东,遗址少有发现。这不能说当时这里没有居人,而是后来黄河不断的泛滥,地面堆积日厚,遗址波埋愈深,尚未为人所发现。郑州以东本为济水流经的地区,济水是一条古水道,新石器时期当和黄河、渭水同时存在。济水下游直至东海之滨乃是龙山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由今东阿、平阴等处,经济南、淄博各地,而至于东海之滨,可以显示出是曾经有过一条主要的交通道路的。也可以说,由东海之滨可以西至渭水源头。渭水发源于鸟鼠山,这条道路却并非就止于鸟鼠山。鸟鼠山西为洮河流域,再西为湟水流域。这里是齐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发达的地区。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不仅向西发展,就③

见95

年《文物参考资料》第0

期《文物工作报导·甘肃省临夏永靖文物普查情况》条。④

见955

年《文物参考资料》第3

期《文物工作报导·河南南台县史庄乡发现古代遗址》条。⑤

周到《河南浚县的新石器时期遗址》,刊《考古通讯》957

年第

期。

梁思永《龙山文化——中国文明的史前期之一》(刊《考古学报》954

年第7

期)。

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各地遗址,皆据有关的考古刊物和文献,由于篇幅有限,恕不一一注明出处。下文有关的遗址亦同。

是渭水上游也时有其踪迹,特别是齐家文化更东至秦安天水等处。因而这样一条东西大道是会由渭水沿流向西通到湟水流域的。

黄河中下游的三条南北古道路根据这样的道理,在黄河中下游,还可能有三条主要的交通道路。而这三条道路既富有仰韶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遗址也非少数。遗址络绎不绝,宛然如线,不能谓非道路所经过。太行山东,今京广铁路沿线各地,如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新乡诸市及永年、磁县、汤阴、淇县,就兼有仰韶和龙山文化遗址,而其北的曲阳亦有仰韶文化遗址,其南的汲县又有龙山文化遗址。若与今北京市西南其他古文化遗址相联系,谓非一条南北交通道路,恐难说得下去。

太行山西的汾水流域亦是如此。今太原市为山西省会,乃一方交通枢纽。其地就曾发现过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遗址。沿汾水而下,临汾市和洪洞、襄汾诸县也皆有发现。论其稠密程度似不如太行山东邢台、邯郸诸市间,然汾水并非细流,较之太行山东平原旷野,当更易利用从事交通运输。所可异者,汾水下游之南为涑水流域,涑水沿流的遗址似较汾水中下游为更多。以现在交通来说,这都是同蒲铁路南段经过的地方。若非当时也是一条主要交通道路,如何能这样古今巧合?

经过现在陕西延安、黄陵等县市,可能在当时也是一条南北通行的大道。因为在宜君、洛川、富县、甘泉,以及延安之北的安塞、子长、延川、清涧、绥德、米脂以至于榆林、府谷等县皆有遗址的发现。这和现在的道路也是吻合的。黄陵、宜君以南,山岭重叠,使由西安至延安的铁路也不得改道由其东绕行,然铜川和耀县新石器时期遗址的发现,却可以证明当时的道路是曾经越过这样的山地的。

淮水以南的古交通这样的情况也见于长江和淮水,而淮水沿流较之长江更为明显。也许长江过于浩淼,不如淮水的较易于利用。就在黄河和长江之间,也并非没有交通可言。长江的支流以汉水为最大。汉水也和其他河流一样,新石器时期的人也不是不设法利用的。汉水支流的白河和黄河支流的伊水,相距最近,而这两条支流侧畔的遗址也都有相当的数目,只要越过其间的山地,两方面的交通也还是有可能的。

值得注意的乃是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交通。珠江虽不如长江的浩淼,却也源远流长。其西江远来的云贵高原,那里的山峦起伏,迄今犹感交通困难,何况数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不过在南岭的两侧,尚可依稀略见其间的关系。长江支流的湘江和赣江皆自南岭流下,而西江支流的漓水和北江的一些支流也皆发源于南岭山下。这些河流的近旁都有相当数目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其上源有的相距并不很远,舍舟越岭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这里所说的只是由现在已发现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推测当时的交通道路。主要的依据是其间络绎不绝的遗址。既然络绎不绝就易于扩大交换的关系,因而形成了交通道路。可能当时的交通道路不只就是这几条,只是都不是有相当远的距离,就不必一一论述了。

第二节夏、商、周三代的都邑及其间的交通道路古文献所反映的传说时代的交通在有关远古的文献中,也有若干交通道路的记载。《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披山通道,未常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至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据三家注的解释,则丸山当在今山东昌乐县西南。岱宗即泰山,在今山东泰安县北。空桐山,一说当在今甘肃肃州市东南,一说即鸡头山,当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西。熊山当在今陕西商县西。湘山当在今湖南益阳市。釜山当在今河北怀来县。涿鹿当在今河北涿鹿县。根据这样的解释,黄帝的行踪殆将遍于全国。惟所至之地相距皆甚悬远,不审果遵何途而后能够到达。其后虞舜也曾远巡,据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汉时于今广东、广西两省间置苍梧郡,于今湖南、广西两省间置零陵郡,而九疑山即在零陵郡的东南。郡虽置于汉时,郡名当有所承受,当与虞舜所至之地有关。如果虞舜果曾出巡,而且到过这些地方,则其渡江之后,当出于湘水一途。这和传说中所说的湘山上娥皇、女英二妃故事相符合,或不至有若何参差。然取何道南渡长江?自来史家皆无所说,恐终难得其真象。后来到了夏禹,据《史记·夏本纪》所载,禹居外治水,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遂得“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其所取得的成就应该说是相当巨大的。所通的九道何在?《夏本纪》于此下辑录了《尚书·禹贡篇》的全文,可见九道就在其中。《禹贡》一篇诚备载各州的贡道,其详密程度,超迈前世。然这一篇文字实出于战国人士之手,只是托名夏禹,其实并无若何关系。这种见解已为现代多数学者所公认,无烦在此多事赘述。然禹之治水确是得到世人称道,并非史家妄说。由于治水,禹也确实到过许多地方。《诗·大雅·文王有声》篇说“丰水东注,维禹之绩”,是禹之治水曾经到过丰水流域。《尚书》言禹娶涂山,《左传》言禹会诸侯于涂山②,《夏本纪》言禹东巡狩至于会稽,皆可以说是一代盛事。但禹果由何途而至于这些地方,仍是难解之谜。旧说涂山在今安徽寿县,会稽在今浙江绍兴布,皆距中原绝远。近人或有对涂山和会稽所在,不以旧说为是,其间的道路更是难说了。交通道路也可由历来的战争过程中得知若干梗概。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无数次的战争,争战双方进军退军都需要有一定的道路,才不至于贻误战机。古史质朴,往往未能备载。即今有所记载,其确地亦难于实指。黄帝曾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也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黄帝曾邑于涿鹿,而阪泉乃在涿鹿的附近。是炎帝、蚩尤皆远来寻衅,致起干戈。据《帝王世纪》所说,则炎帝初都于陈,后徙鲁”。《皇览》多记先代冢墓;据其所说,则蚩尤冢当在今山东东平县。古人冢墓多近于所居之地。如所言果确,则蚩尤亦当和炎帝相仿佛,其所居地皆距涿鹿、阪泉远甚,行军道路出自何途,似尚难于确定。

在远古许多战争中,汤之放巢应为一次大战。商汤与夏桀战于鸣条之野,

《尚书·皋陶谟》。



《左传》哀公七年。

钱穆《西周地理考》,刊《燕京学报》第0

期。

夏师败绩,汤遂从之,又战于三■,而后放之于南巢。这是见于《尚书·汤誓》和《仲虺之诰》的记载。在鸣条战前,汤军升自陑。据《伪孔传》的解释,陑在河曲之南,而桀都于安邑,是汤军渡河北征。鸣条在安邑之西,桀既都于安邑,故其战地得在安邑附近。三■在今山东定陶。南巢,《伪孔传》仅说是地名,而未有确处。后人以春秋地名解释,谓在今安徽巢县。如所说果确,则这次战争实为奇迹。汤时居毫。毫地所在说者不一,要以在今山东曹县南者为是。即令此说尚有未审,总是在大河之南,自安邑视之,更当在其东南。汤伐桀是由毫西北行,渡过黄河,战于安邑的鸣条。桀军既败,反向东逃,逃至距毫不远的三■,由三■再至南巢,又须经过毫的附近,这样的争战过程,殆有戾于常理。当时太行尚非通途,不审夏桀何能越此东逃?或谓鸣条在今河南长垣县西南。其地距毫与三■皆非甚远,似较安邑之说为长,然由三■至南巢的道路,却还有待于稽考。

三代迁都与交通道路的关系夏、商、周三代皆曾频繁迁都。迁都大计自非轻而易举,往来道路当在审议之中。这样的道路似较帝王游幸巡狩和战争进步易于探寻。这里就从夏都说起。夏的建立始于禹。据说,禹受禅,都平阳,或都安邑,或都晋阳。也有说在阳城②和阳翟的③。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晋阳可能就在今山西旧解虞县西北④;或以在今山西太原市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直到春秋时,晋国才驱逐所谓戎狄等游牧部族,取得汾水中游的土地,夏禹之时如何能以其地为都?其后,启居于黄台之丘,在现在河南郑州市和密县之间⑤。此事见于《穆天子传》。《穆天子传》虽近于小说家言,然亦不能谓其毫无故实。春秋时人谓夏启有钧台之享。钧台在阳翟,阳翟本为禹都,亦黄台之丘的近郊,不能以出自《穆天子传》而见绌也。太康和最后的桀居于斟寻,在今河南巩县西南。或谓桀曾都于安邑⑦,然西周时人谓“伊、洛竭而夏亡”,安邑固与伊、洛二水无涉。战国时,吴起对魏武侯论夏桀之居,谓“羊肠在其北”②。羊肠在今山西晋城县,若桀居在安邑,就不能用羊肠说夏都。其后相居帝丘③,又居斟灌④。帝丘在今河南濮阳县西南⑤。又其后,帝杼居原,又迁居于老丘。源在今河南济源县西

《诗·唐风·郑谱疏》。



《汉书·地理志·注》,臣瓒引《世本》及《汲郡故》。



《汉书·地理志》“颖川郡,阳翟,夏禹国”。



《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正义》引《括地志》“晋阳故城今名晋城,在蒲州虞乡县西三十五里。”⑤

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册。

《水经·巨洋水注》及《汉书·地理志》,注引《竹书纪年》。



《尚书·汤誓·伪孔传》。

《国语·周语》伯阳父所说。



《史记》卷六五,《吴起传》。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



《水经·巨洋水注》引《竹书纪年》。



《汉书·地理志》。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纪年》。

北,老丘则在今河南旧陈留县。再后,胤甲则居于西河。当在今山西省西南部黄河侧畔。据说,崤山有帝皋的陵墓⑦。古人陵墓与居处相距不远,崤山正近于山西省西南部的黄河。胤甲后两传为帝皋。帝皋及其父孔甲未见迁都事,当因胤甲之旧,以西河为都。或以西河在今河南濮阳县西。古代黄河曾流经今濮阳县西,春秋战国时东土之人多称那里的黄河为西河。然战国时亦有人称今山西西南部的黄河为西河⑧。夏人以西河相称,仅见于胤甲的都城。如上所说,帝相居帝丘,帝丘即在今濮阳县。如帝相时说西河,当指当地的西河而言。胤甲迁都是在帝杼居原后君丘之后,这已远离今濮阳县西的西河,如何还能称那里的黄河为西河?夏人累次迁都,除帝相而外,皆在帝丘之西。以帝相一时的都城,即肯定夏代前后皆以相当今濮阳县西的黄河为西河,那是难以与当时的实际相符合的。

商代也曾频繁迁都。从商的先王契至汤就已经迁徙过八次。所迁的都城有蕃、砥石、商、商丘、相土的东都和邶,而汤的都城则在毫。蕃在今山东滕县境。砥石据说在今河北宁晋、隆尧两县间②。商与商丘当是一地,前后不只一次迁此,故名称亦少有差异。其地当在今河南商丘县。相土的东都据说是在泰山之下,邶则在今河南汤阴县南。泰山之下相当广阔,相土的东都究在何处,殊不易确定。以砥石置于宁晋、隆尧之间,亦只是根据文献考证的结果,因而有人就不以为然。古史渺茫,也只能暂作悬案。

自汤之后,至于盘庚的迁殷,其间尚有五次迁徙。所迁之地为嚣、相、耿、庇、奄③。嚣或作隞,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北。相在今河南内黄县南。庇在今山东旧鱼台县。奄则在今山东曲阜县。这四处所在今地,学者间尚无若何争论。耿之所在似略有歧义。旧说耿在汉时河东皮氏县耿乡,皮氏县为今山西河津县。此说不实,已成定论④。耿或作邢,因而别有两说其一谓在晋广平郡襄国县,也就是现在河北邢台市。这是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邢、茅、昨、祭为说。其一谓在晋河内平皋县,也就是现在河南温县东北。这是据《左传》宜公六年的邢丘为说。邢丘距当时黄河甚近,故有“圮于耿”之说。至于邢国,则距黄河较远,黄河虽泛滥成灾,实不易使邢国的城池圮毁。祖乙所都当不能远在其地。

周人也曾一再迁都。周人的历史可以远溯到后稷。这也和商的远祖为契一样,是相当悠久的。后稷居于邰。邰在今陕西武功县。其后周人辗转于所谓戎狄之间。至公刘始居于豳②。豳的故地约有数处,在今陕西旬邑和彬⑦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纪年》。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



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



《尚书·盘庚篇》“不常厥邑,于今五邦。”《释文》引马融说“五邦,谓商丘、毫、嚣、相、耿也。”疏引郑玄说“汤自商徒毫,数商、毫、嚣、相、耿为五。”案盘庚所迁,不当计入。《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纪年》“仲丁自毫迁于嚣。河亶甲自嚣迁于相,帝开甲居庇,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其于祖乙,仅引《纪年》说“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而未及其迁都事。按《书序传》,“祖乙圮于耿”。是祖乙亦曾迁都。合计为五。其说较诸家为胜。



《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耿》。

《史记》卷四《周本纪》。



《诗·大雅·公刘》毛《传》。

县。这显示其居地仍在动荡不安之中。接着又相继迁于周原③、程④和丰、镐。再后,又曾一度迁于犬丘⑤。幽王于骊山覆败之后,平王更东迁于雒邑,是为东周。周原在今陕西扶风、歧山两县间。程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北。丰在今陕西户县东。镐在今西安市西南。犬丘在今陕西兴平县东南。雒邑则在今河南洛阳市。

夏、商的交通关于夏、商、周三代都城的所在地,学者间尚有不同的意见。这里所提到的也只是一般的说法。就是这样一般的说法,也可以说明这一时期交通的轮廓。可以说,各王朝的都城之间都应有交通道路以相联系,不然所谓迁都也将是不可能的。

夏人在今山西西南部的都城,有平阳、晋阳和安邑三地。这是由涑水流域北至汾水中游的一条道路。前文论彩陶文化时就曾经提到过这条道路,可见它是有由来的。胤甲居西河,其后帝皋亦因故居,未曾迁徙。此西河如前所说,当在今山西西南部,晋、陕两省间。再北为龙门山地,夏人都城不会舍平原而趋于丘陵之间。夏后皋之墓在崤山,则西河与崤山是有道路可以相通的。这样的道路不是由晋、陕两省间渡过黄河,并沿河东下,就是越中条山南行。尤其是越中条山一道,夏初当早已形成。如前所说,太康与桀皆曾都于斟寻,而斟寻就在洛水下游。周人亦称自洛汭延于伊汭,为有夏之居。周人且称唐叔所封地②和虞仲所封地皆为夏虚③。唐叔所封在汾水下游,虞仲所封在今山西平陆县④。这几处夏人故虚迄至周初尚为人所称道,可知其当年的盛况。其间有交通道路是不容置疑的。

夏人的建国固以这几处夏虚为基础,然夏人却是向东发展的。帝相的东迁帝丘和斟灌,正是具体的表现。在此以前,帝启就曾居于黄台之丘。由伊洛二水间东行,经黄台之丘而达于帝丘和斟灌,正显示出当时黄河以南交通大道的所在。后来东进受挫,帝杼迁都于原,犹不忘情于东土。其再迁于老丘,而老丘正在由黄台之丘东去帝丘的途中。当时的形势是显而易见的。商人的建都不离黄河下游,或在河南,或在河北。其间交通道路也是相当具体和清晰的。汤居于亳,亳在今山东曹县南,这是无可非议的。相土之东都在泰山之下,这是商人都城东迁最远之地。其实在相上以前,契就曾经迁都到蕃⑤。蕃在今山东滕县境,乃在泰山之南。由亳至泰山之下,如要经过蕃,是不免稍稍绕道的。然继其先王已创的基业总比新修道路为容易。汤③

《诗·大雅·緜》篇。



《周书·大匡解》。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史记》卷四《周本纪》。



《左传》定公四年。



《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水经·渭水注》“渭水又东迳峦都城北。故蕃邑,殷契之所居。《世本》曰

‘契居蕃’。阚骃曰‘蕃在郑西’。然则今峦城是矣。”按商人建都无在崤山以西者,郑西之峦城,必非契都,王国维《说契自至于成汤八迁》以《汉志》鲁国蕃县当之,诚是。

以后,商人又在庇、奄两地相继建都,而这两地又皆在由亳经过蕃而至于泰山之下的大道上。可知这条道路不仅已经形成,而且沿用了相当长久的时期。亳在济水之南,汤时夏人虽已不再东进,然在东土却仍有相当基础。所谓韦、顾、昆吾,就都是夏人的与国。《诗·商颂·长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即指此而言。韦在今滑县东南,顾在今山东鄄城东北。昆吾也就是原来的帝丘。韦就在夏时由伊洛之间至帝丘的道路上。顾于斟灌偏于东南,盖由昆吾直东可以至顾。由毫至顾,越过济水即可达到。虽相距并非很远,却可使黄河以南的东西道和济水以南的东西道路相联系。

契之后,昭明曾迁于砥石。如前所说,砥石在今河北宁晋、隆尧间。

如所说果确,则其地应在大陆泽之北。昭明是由蕃迁往砥石的。蕃与砥石之间应有一条道路。道路何在?已难实指。然砥石之南,溯黄河而上,交通也不是不可能的。就在汤始居亳之前,相土曾于邶。盘庚迁殷之前,河亶甲又居于相。邶、相两地分峙于黄河的两侧,距河滨又皆甚近,对于水上交通的利用并非不可能的。祖乙圮于耿,为商代的巨变。河患的剧烈使商人不能不为之迁都。可是商人的迁都却还未能远离黄河,黄河水上的交通应是其中的一个诱因。史称商纣之时,“厚赋敛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飞鸟置其中”②。又说“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鹿台在朝歌。朝歌在今河南淇县东北。沙丘在今河北平乡县东北。邯郸当即今河北邯郸市。这些地方都是黄河流经的地区。巨桥为仓名,在钜鹿水上,距沙丘当不甚远。据说当地有漕粟②。漕运是怎么来的?这无疑是要假道黄河了。

西周交通的发展和道路的修整周人的兴起及其向东发展,使当时的交通呈现系统化和网络化。周人始建都于歧下,和殷人争衡,实施翦商大业。其都城也步步东进,由周原东至程,更至于丰镐。丰镐虽建为都城,周人并未忘情于周原。周原与丰镐间的大道,实为周人本土的主要道路。周武王东征,由盟津渡过黄河,直抵朝歌,与殷纣战于牧野。盟津即孟津,在今河南洛阳市北。武王灭殷归来,营周居于雒邑,纵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虚③。雒邑即今洛阳市,华山在今陕西华阴县南,桃林在今河南灵宝县。这条道路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还继续沿用,其间也不免有若干变化,总的趋向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变。

作为周人统治地区的东西交通干线,由周原经丰镐至于雒邑的道只是其间的一段。由雒邑往东,还继续伸延。周公于殷人既灭之后,东向残奄。奄为殷人与国,为周人东方次于殷人的大敌,不能不用兵征讨。奄既被残,周人因以其地建立鲁国。与鲁国并建的为齐国。齐、鲁两国拱卫东土,使殷人余孽不能再事反抗。当时的东西交通干线,最东就通到齐、鲁两国。这条道路和商人以亳为中心的东向交通路线不尽相同。春秋初年,周王使凡伯聘于

《书·正义》引《世本》。



《史记》卷三《殷本纪》。

《史记》卷三《殷本纪·正义》引《竹书纪年》。



《史记》卷三《殷本纪·集解》引许慎说。



《史记》卷四《周本纪》。

鲁,戎伐凡怕于楚丘。楚丘在今山东城武县西南。凡伯聘鲁,力戎所伐,正显示这条道路是要经过楚丘的。楚丘近汤所居之毫,是周时的道路仍有个别段落是因殷人之旧的。

由雒邑经盟津至朝歌是武王灭纣的旧路。纣灭之后,其故土为卫国的封地。卫国之北,尚有邢国。邢国和凡、蒋等国皆为周公之胤②,也是一个重要的封国。邢国故地在今河北邢台市。邢国在朝歌至邯郸这一地区之北,似已出宁殷纣的京畿之外。如以砥石在今宁晋、隆尧之间,则邢国所封还未出于商人迁都的地区之外。何况殷纣的沙丘又在邢国故他的东北。这条道路似仍因殷人之旧。邢国以北未闻有所建置,这条道路可能暂止于邢国。

对于夏人的故土,尤其是唐叔所封的夏虚也未少有疏忽。唐叔所封在汾水下游,汾、涑之间。与唐叔同封尚有其他封国,其最北的封国当为霍国。霍国与管、蔡、鲁、卫等国同为文王之子所封③。其地在今山西霍县,亦即在霍太山之南。周初循汾、涑北行的道路可能即止于此。或谓唐叔所封乃在今太原市。唐叔所封实不能远至今太原市,其证甚多,无须在此一一缕述。唐叔既封于夏虚,夏虚何能亦远在今太原市?这条道路的南端,如前所说,一由河曲渡河,东至于崤山;一越中条山,渡河南行。然自周人建制,则由丰镐东行,渡河之处已移至渭水入黄河处之北。春秋时,秦、晋两国曾经频繁战争,其渡河的地方就在这里。晋侯使吕相绝秦,所说的“入我河曲,伐我涑川,俘我王官,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就指这条道路而言。王官在今山西临猗县南,羁马在今山西永济县南,涑川即涑水,固皆在这条道路上。

殷商之时,曾经对于“居国南乡”的荆楚进行过征讨。《诗·商颂·殷武》所说的“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罙入其阻,衷荆之旅”,即指此而言。郑玄释殷人南征,乃是踰方城之阨。方城之阨在今河南方城县,曾长期为南北交通大道经行之地。殷人南征为高宗时事。其时殷人已久居于相当于今河南安阳之殷,由其都城南征可能要经过方城,惟不见史册记载,殆近于想当然之辞。周人克殷之后,对于各方皆大加经营。雒邑的营建为一时少有的重大设施,对于南方各地也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不过这在文献记载上似尚未能见到具体的证明。直至东周初年才略显出一些端倪。骊山之役,幽王为犬戎所诛杀,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②。申侯应即宣王时受封的申伯。申伯所封在谢,并因谢人为之建城修庙。其地在今河南南阳。《诗·大雅·崧高》一篇,就是专咏申伯受封之诗。诗中一则说“亹亹申伯,王纉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再则说“往近王舅,南土是保”;而且还说“申怕番番,既入于谢,徒御啴啴。周邦咸喜,戎有良翰”。这显然是要申伯担负控制南国的任务,所谓“南国是式”,“南土是保”,就是这样的意思。申国地位既是如此重要,当然就具有一定的国力,它可以为平王立国的交柱。申国位于雒邑的南方,相距又不很远,其间往来无须假借他途。只是途中崇山峻岭,互相隔绝,仅方城一途可以通过。这就可以证

《左传》隐公七年。

②③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左传》成公十三年。



《史记》卷四《周本纪》。

明这是当时由雒邑通往南服的道路。

其实远在申伯封谢以前,周人对江汉之间就已有所经营。《诗·国风》以周召二南开篇。《诗序》解释南的意义,谓“言化自北而南”。郑笺说“从北而南,谓其化从歧周被江汉之域”。按之《汉广》篇所说“汉之广矣,不可咏思,江之永也,不可方思”;《汝墳》篇所说“遵彼汝愤,伐其条枚”,不仅提到江汉,而且涉及汝水。《江又汜》篇更说到江之有汜、有渚、有沱,就显示出对于江汉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其间的交往也较为频繁。周人灭商之后,汉阳诸姬的受封,更是具体的设施。周人对于江汉地区也曾使用过兵力。昭王南征不复,直至春秋之时,齐桓公还以之作为对楚国问罪之辞。宣王也曾丧南国之师②。昭王为何不复?楚人的答辞是“君其问诸水滨”!杜预解释说“昭王时,汉非楚境,故不受罪”。楚人虽不承担此事责任,昭王曾经达到过汉水之滨,却是可以肯定的。宣王时的南国,韦昭以“江汉之间”作解释,并引《诗》所说的“滔滔江汉,南国之纪”作证。这都是无可非议的。这里的问题乃是昭王和宣王究竟是取哪条道路南征的。周初封国,楚国也是其中之一。楚国封于丹阳。丹阳所在说者不一,然以在丹水之阳最具胜义。丹水发源于汉时上雒县③。上雒县即今陕西商县。越过秦岭就距丰镐不远。这应是周初由半镐通往东南的道路所经过的地方。在西周一伐,楚人并未离丹阳南迁。楚人答齐桓公的责难,诿昭土的丧亡非其力之能及,其实楚人徙都十郢,迟至楚文王元年,其时为鲁庄公五年,周庄王八年。杜预欲为之摆脱,是不可能的。周昭王宣王时,楚都既尚在丹阳,则丹水一途还应是畅通的。前面曾举出《崧高》之诗,诗中说到申伯受封赴国的过程“申伯信迈,王饯于郿”。郿在今陕西眉县,距周原不远。当是其时宣王方有事于周原,放得在其附近为申伯饯行。申国固然与雒邑相近,然申伯赴国当不会舍丹水之途而绕道于雒邑方城也。以申国所在地而论,实可控制丹水和方城两条道路,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故申伯赴国之后,“周邦咸喜”。

就在西周初年,由于平定所谓淮夷,东南的交通也有所开发。淮夷居地当在淮水下游,因淮水上游周初已有若干诸侯封国,淮夷不能远至其地。周人之所以征讨淮夷,是由于淮夷助管、蔡、武庚反周。战事结束后,周人封康叔于卫,封微子于宋。微子封于宋,是为了奉殷祀②。卫本殷人故土,若为了奉殷祀,是无过于卫了。揆诸当时情势,周人是不会以卫归诸殷人的。宋在商丘。商丘固为商人旧都,然商人旧都甚多,又非汤所居邑,何以微子必封于此?可能除奉殷祀外,还以之控制东方。微子将徵于武庚的覆灭,自必唯周人之命是从,不敢再有所反侧。而周人欲通往东南,宋国也是必经之地。淮夷虽经用兵征讨,对于周人却不是就此恭顺下去。宣王时,还曾再次出师。《诗·大雅》的《江汉》和《常武》两篇都是歌诵宣王在这方面的武功。《江汉》篇中固然明确指出“既出我车,既设我

,匪安匪舒,淮夷来铺”。可是以江汉名篇,篇中又屡提到江汉,似与淮夷的具体所在无关。

《左传》僖公四年。



《国语·周语上》。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



《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

《常武》篇中则显得更为明确。它一则说“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再则说“翟征徐国”,而后又说“王犹允塞,徐方既来”。这里所说的淮夷,实际就是徐国。徐为东方之国。后来战国时人托名大禹所撰的《禹贡》,犹以淮海之间为徐州,可见徐国是有相当力量和影响的。宣王时东征之师,就可能经过宋国,而与江汉无涉。这里还应该提到周人灭商以前,太伯和仲雍奔吴的往事。太伯为了让位于季历,与其弟仲雍相借奔吴,为吴国的初祖。吴更在淮夷的东南。后来吴国季札北使,还曾道经徐国,是徐国实力东南大道必经之地②。至于太怕仲雍东奔,是否道经徐国,则书阙有间,难以具知了。

这里所说的道路都是以丰镐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这是当时主要的道路。此外,还有其他的道路,不过难于和这几条主要的道路相提并论了。《诗·大雅·船》篇就是歌诵周王的巡守和祀岳河海的诗篇。诗中说“于皇时周,涉其高山,嶞山乔岳,允犹翕河”。这是说,周王巡守四方时,登上高山,从事祭祀。就那些小山高岳,也按山川之图,循序祭之。又合九河为一,以大小次序为之祭祀。这样巡守所经的道路,在当时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不过似不易和那几条主要道路相提并论。因为那几条道路正是周王由中枢控制四方的大道。

夏、商两代对于交通道路的修整,由于史文简略,已不易稽考。周人在这方面却是相当重视的,《诗·小雅·大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这是说周道像砥石那样的平整,像箭那样的端直。这样的道路只供统治阶级所使用,一般平民只好在旁边看看而已。《诗·小雅·四牡》还说“周道倭迟”。周道当然是相当长远的。这都显示当时修治道路的功力。周人对于修治道路有种种规定。如“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又如“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直到春秋时期,还为诸侯封国所遵循。陈国以道路为草秽所塞,艰于行走,还曾受到单襄公的批评,即此可见一斑。



《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国语·周语中》。

第三节春秋时期横贯南北和纵通东西的交通道路南北交通诸道路平王迁都雒邑,是为东周。不久即入于春秋时期。由于都城的迁徙,雒邑代替了丰镐。也就是说,以前是以丰镐为中心,向外辐射出若干交通道路。这时应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交通道路。论东周的国力远不能和西周相比拟。不过雒邑在当时是居于“天下之中”②,地理条件使它在一定程度保存住这样的交通中心。由于有些诸侯封国的强大,地区间的交通有所发展,以雒邑为交通中心的旧规逐渐失去其优势,分散到各个地区,从而出现了若干地区中的一些较小的交通中心。不过诸候封国往往以遵王为号召,使雒邑交通中心的地位还能够暂时得以保存。

雒邑在西周时本是东西交通大道经过的地方。丰镐倾覆,这条道路的西段不免失去其重要的作用。秦国继起,雍代替了丰镐,而雍还在周源之西,这是说这条道路的西段不仅得到恢复,而且还能有所发展。由于齐、鲁两国继续在诸侯封国中居有重要的地位,这条东西大道的东段,仍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条件。

以雒邑为中心的南北交通大道也有若干变化。黄河以北,西周之时本是可以通到太行山东的邢国的。自邢为狄人所攻,迁于相当于今山东聊城西南的夷仪之后,这北道就不能不为之缩短。黄河以南,方城仍是南北大道上必经的地方。齐桓公召陵之盟前,就是设想由方城攻楚的。齐侯这次兴师本是侵蔡。蔡未被攻而先溃,故转而伐楚。师次于径,遂与楚人有召陵之盟②。蔡国为今河南上蔡县。召陵在今河南源河市东北,陉则在召陵之南。召陵和陉实皆在蔡国之北。齐师于蔡国既溃之后,若欲伐楚,自可挥鞭乘胜南驱,奈何又迫旆北行,次之于陉?盖蔡国于方城稍偏东南,距南行大道稍远,不能不稍稍回师。当楚国屈完面告齐桓公,谓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齐国也就适可止,不再南下。后来晋、楚湛阪之役,晋国本来是取方城一路向南进攻的③。湛阪在今河南叶县,正在方城之北。方城为楚国的阨塞,是难于攻取的。当时的军事行动因之也就不能不谋取他途。晋、楚绕角之战,晋军的目的也是就在方城。因绕角在今河南鲁山县东,正在方城之外。楚军既退之后,晋军却转而侵蔡,为楚军御于桑隧④。其时蔡尚未迁国,仍在今河南上蔡县。桑隧却在今河南确山县,已远在蔡国之南。当时晋军慑于楚军之强,虽中途退还,其本来企图还是显然可见的。因为接着又再次侵蔡,遂侵楚,桑隧南距冥塞、直辕、大隧并非很远。冥塞、直辕、大隧皆在今河南信阳和湖北应山中间山上,为楚国北向通中原另一大道必经之地。楚国扩充上域于淮水上游,就是通过这条道路的。

西周时通过方城的道路,是由雒邑肇始的。春秋时,方城的道路仍未失②

《史记》卷四《周本纪》。

《左传》僖公元年。



《左传》僖公四年。



《左传》襄公十六年。



《左传》成公六年。

《左传》成公八年。

其重要性,却不必再以雒邑为枢纽。齐桓公召陵之役,由何途出兵,史文简略,未有明确记载。乃其班师归去,陈国辕涛涂深恐诸侯之师路由陈、郑之间②。召陵在陈国之西,其北为许国,再北就是郑国的东鄙。这是近于现在京广铁路而且大致平行的道路,在当时也是另一条南北大道的一段。晋、楚绕角之战后,晋师改而侵蔡,为楚国御于桑隧。桑隧在蔡国之南,也在召陵之南。由桑隧往南就是冥塞、直辕、大隧。这都是在前面已经提到的。这是构成这条南北大道的另一段,仍然是和现在京广铁路大致平行的。

当时的南北大道可能还不仅如此而已。召陵盟后,陈国辕涛涂深恐齐国及诸侯之师出于陈、郑之间,他提出了另一条出于东方的道路,据说是可以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杜预以郯、莒、徐夷来解释这里所说的东夷。郯在今山东郯城县,曹在今山东莒县,徐夷如前所说,在淮水下游。汉时临淮郡有徐县,唐时泗州有徐城县,皆在今江苏泗洪县,可能是徐夷的中心地点。如果这是一条南北大道,则由莒国北行就可达到齐国都城临淄。临淄在今山东淄博市东。用现在地理来说,由临淄旧址过穆陵关即可达到莒县。不过这条道路距召陵是太远了,由召陵到这条道路,中间似乎还有其他各种的困难,故齐桓公未能采用,而辕涛涂也因此而获罪。话虽如此,这条道路在春秋时确是另一条南北交通大道,只是因为僻在东方,未能和上述两条道路相提并论。晋国为了削弱楚国力量,扶持吴国,曾派申公巫臣使吴。申公巫臣本楚国的逃臣,为了扶持吴国以削弱楚,他就不能由中原前往,以免招致楚国的注意。因此之故,他假道于莒国。莒国在鲁国正东。鲁、莒之间雄峙着蒙山。交通是有一定的困难的。申公巫臣假道于莒,就必须先假道千齐。申公巫臣所走的这条道路正是辕涛涂向齐桓公所建议的循海道路。齐桓公如果走这条道路,那是由南趋北,申公巫臣却是反其道而行之。等到申公巫臣走到徐时,就可再循吴季札出使中原的道路,一直走到吴国。

这样南北的道路还应该一提经过丹阳和上雒一途。周人东迁,丰镐成了废墟,对于这条道的通塞曾有过影响,及秦人继起,这条道路就成为秦、楚两国间往来的大道。吴师入郢之役,秦军救楚,就由这条道路东南行。秦师至楚,先军于稷,后败吴师于军祥,遂顺道灭唐②。稷在今河南桐柏县东,军祥在今湖北随州市,唐则在随州市西北。这些地方都在郢的东北。秦军出此途,当系采取抄吴怀后路的策略,其后吴师虽取胜于雍滋,也不能不狼狈退走。稷于郢为东北,却在申国的东南。申国在今河南南阳市,其时已入楚为县。秦军能够到达此地,舍上雒一道,殆无由也。后来楚军也由这条道北上,以扩展土宇。其袭取蛮氏之役,即由丰析北出,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右师军于仓野,还威胁晋国的阴地大夫,说是“将通于少习以听命”。菟和、仓野皆在上雒。壮预释少习,谓在商县武关;并说,楚国将大开武关道以伐晋。由于晋国完全满足楚国的要求,楚国未必就在这里修筑道路,但这条道路早已能够行军,那是无可置疑的。

这几条南北道路都在黄河以南,黄河以北,由于有关诸侯封国版图的扩张,道路也因之向北伸延。溯汾水北行的道路,以前仅至于霍太山。自魏绛②

《左传》僖公四年。

《左传》成公八年。



《左传》定公五年。

《左传》哀公四年。

推行和戎的策略②。晋国的疆土逐渐向北推广,达到了魏榆③、晋阳④、甚至达到霍人⑤。魏榆在今山西榆次市,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汾水西,霍人在今山西繁峙县。而晋阳实为晋卿赵氏极为重要的采地,它和晋国都城绛之间自有道路,以通往来。春秋末叶,赵鞅叛晋,后因韩、魏之请,归于晋阳,复由晋阳入于绛,与晋侯盟于公宫,就是遵行这条道路。

这条道路的南段,一自河曲渡河,一越中条山,再南渡过黄河。这两条分歧道路,春秋时依然畅通。晋文公自秦返国,济河之后,围令狐入桑泉⑦。秦伯送公子雍入晋时,为晋人败于令狐,至于刳首⑧。令狐在今山西临猗县西,桑泉更在令狐之西。

刳首亦在令狐的西南。这几处都离河曲较远,似渡河的地方已移至河曲之北。其后,秦、晋为成时,本来预定就在令狐会盟,可是临时有了变化,秦伯不肯渡河,于是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普郤犫盟秦伯于河西。王城在今陕西太荔县东,这就明白显示累次令狐之役,仍然都是由河曲渡过黄河的。秦穆公为了报晋国殽之役,济河伐晋,取王官及郊,自茅津渡河,殽骰尸而还②。王官在今山西旧虞乡县南,他是由河曲渡河的。茅津在今山西平陆县南,盖越过中条山,为黄河的律渡处。

在这两条歧路之外,还有另外两条分歧处。其一是由汾河入黄河以北龙门山南渡过黄河的。晋国的望山为梁山。梁山崩,晋君为之惴惴不安,举行大礼以祀禳③。梁山在今陕西韩城县北。晋人渡河祀梁山,自然要从龙门经过的。秦、晋曾有彭衙之役④。此役之后,晋人接着夺取彭衙及汪⑤,晋人这样累次西征,都是由龙门渡河的。彭衙在今陕西白水县,澄城在今陕西澄城外,行军道路是由龙门渡河后,再向南行的。

另外一条岐出之路,是由晋都绛东南行,而达于南阳。周襄王避太叔带之难,出居于郑国的汜。晋文公为了勤王,乃行赂于草中之戎和丽土之戎,以启东道。草中之戎和丽土之戎在王屋山和析城山间。由绛东南行,经过这些山间,可以直到阳樊等地,也就是令河南济源县。这里位于太行山南,故谓之南阳。这条道路要较绕道于茅津,再往东行,是捷近的多了。

循汾、涑而行的南北大道之东的另一条南北大道,乃是在太行山之东。

如前所说,远在殷商之世,这里是当时畿内之地,沙丘、巨桥皆在殷都之北。至迟到春秋末叶,这条道路已经向更北发展。春秋末叶,晋国荀、赵两家交②

《左传》襄公四年。



《左传》昭公八年。



《左传》定公十三年。



《左传》襄公十年。

《左传》定公十三年。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左传》文公七年。

《左传》成公十一年。



《左传》文公三年。



《左传》成公五年。

④⑤

《左传》文公二年。

《国语·晋语四》。

恶,赵鞅率师伐荀寅所据的朝歌,荀寅奔邯郸,赵鞅因围邯郸,荀寅逐奔鲜虞。齐国国夏为了营救荀寅,率师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八邑,会鲜虞,纳荀寅于柏人。朝歌在今河南淇县。邯郸今为河北邯郸市。鲜虞在今河北定县。邢在今河北邢台市,任在今河北邢台市东北。栾在今河北元氏县东,鄗在今元氏县东南。逆畤或谓在今河北保定市西南,疑其太远。盂的所在无考。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东北。这八邑本为荀氏采地,故国夏一并夺取。这些战地,除逆畤、盂、壶口外,都应在由朝歌经殷虚北行的大道上。可以说,这条大道已经伸延到鲜虞了。

在这条道路之东,应该还有一条南北大道。齐桓公曾北伐山戎②,葵丘会后,周宰孔说“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③。可知山戎距齐较远。稍后,齐侯又与许男伐北戎,杜注谓北戎即山戎。据说这是因为山戎病燕的缘故。杜预以山戎即无终④。《管子》也曾经一再提到山戎,多与孤竹、令支并举⑤。西汉时,右北平郡有无终县,班固以为即故无终于国。辽西郡令支县,班固又谓其地有孤竹城。汉无终县今为河北蓟县,汉令支县在今河北迁安县,皆在燕国之东,齐桓公如果举兵北伐,似嫌过远。杜预所注,以山戎即无终,盖因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太原之说。太原在汾水中游。如果无终之国在今河北蓟县,何能远至汾水中游为晋人所败北?这一族当系从事游牧生涯,故其所涉及的地区相当广泛,而燕国适当其东西的冲要,因而就为其所骚扰。《史记·燕召公世家》说“山戎来侵我,齐桓公救燕,遂北伐山戎而还。燕君送齐桓公出境,桓公因割燕所至地予燕”。《正义》引《括地志》,谓沧州长芦县东北十七里有燕留故城,即齐桓公分沟割燕君所至之地所筑之城。如果这样的说法确实无讹,则这条大道即是沟通燕、齐两国的,中间经过燕留故城。唐沧州长芦县在今河北沧州市,就是到现在,这里也是南北交通大道的枢纽。

东西交通话道路这里论述春秋时期南北交通诸道路既竟,还须再略论当时东西交通诸道路。前文曾经论及通过周都雒邑的东西道路,这是当时东西道路主干道。在这条主干道的南北两侧,也还有几条道路,这里就逐一作出说明。

由于太行山呈南北走向,隔绝了东西,因而这一地区的东西道路就难免横越太行山。太行山虽高耸峻陡,晋国经营东阳,并未过分受阻。当时晋、齐两国并为大国,亦不时以兵戎相间,可知其间越太行山的道路还是畅通的。《国语·齐语》说齐桓公“西征攘白狄之地,至于西河;方舟设泭,乘桴济河,至于石枕;悬车束马,踰太行,与辟耳之谿拘夏,西服流沙西吴”。《史记·齐太公世家》也说齐桓公“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马悬车,登太行,至卑耳山而还”。郑公孙侨谓大夏为实沈所到国,晋国的封疆也在大夏

《左传》哀公四年。



《春秋》庄公三十年。



《左传》僖公九年。



《左传》昭公元年·注。



《管子·大小匡·轻重甲》诸篇。

《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

的故地,与晋国同封的虞国也在夏虚②,其地当在今山西西南部。《史记正义》以晋阳释之,殊为不辞。卑耳即辟耳,小司马谓在汉河东郡太阳县③,以今地来说,乃在山西平陆县。平陆为古虞国所在,也就是所谓的夏虚。封于虞国的虞仲为周章之弟,周章为太伯之后,已受封为吴侯。虞仲实因与吴国的关系而封于虞。故虞国得称为西吴。虞国和卑耳之山皆在今山西平陆,实属邻迩之间,且拘夏为卑耳之谿,卑耳西距西河亦非甚远。齐桓公若方舟设谿,乘桴济河,当在卑耳之西。白狄为从事游牧的族类,来往飘忽,靡有定所。晋文公曾与狄君田于渭滨④。此所谓狄君,即指白狄而言。文公与狄君所田的渭滨,近于西河,故齐桓公得以来此行加以征攘。《国语》所说“西服流沙西吴”,似流沙距西吴不远。然《史记》说涉流沙,却在登太行之前。两说虽难遽定,总在太行山的东西。或以雍州的流沙释之⑤,似属过远。这些地方的今地所在辨明之后,齐桓公究竟从何处横越太行山,却还有待斟酌。桓公西伐以卫为主。卫本都朝歌,齐桓公时,卫为狄所逼,桓公为之徙于楚丘。桓公西行,究在何年,未能确指。然楚丘与朝歌,东西相望,都在由齐国西行的道路上,宜桓公西伐以卫为主。其后齐庄公伐晋,就是由朝歌入盂门,登太行,封少水⑦。盂门在今河南辉县西,少水为今沁水,沁水之西就近于晋都新田。

越过太行山的道路,还有经过壶口一途。前面已经指出,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入春秋以前,这是黎侯的疆土。赤狄潞氏强大,灭掉黎侯,壶口当为潞氏所控制。潞氏之国在今山西潞城县北。其后,晋荀林父灭潞氏。灭潞氏之时,曾相战于曲梁。曲梁在今河北永年县。由潞氏之国至曲梁是要经过壶口的。潞氏被灭后,其故地即成为荀氏的禾邑。前文曾提到,齐国国夏为了解救荀氏的危难,曾出兵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八邑。这八邑皆荀氏采邑,荀氏为赵鞅所逼,失去本封,故国夏为荀氏复取之。壶口为太行山的隘道,潞氏当年即借这条隘道,控制太行山东西其所统辖的地区,潞氏既灭,荀氏也未能轻易放弃。晋国经营东阳,当是利用这条隘道。因为由晋国都城东行,经过这条隘道还是比较便捷的。由壶口西行,再经过位于现在山西沁县东南的断道②,就可以达到晋都新田。登上太行山的两条道路,壶口一途似较易行,故往来经过的亦较多。郑成公如晋,为晋人执于铜鞮③,就是走的这条道路。铜鞮在今山西沁县南,距断道很近。由壶口东行,就是邯郸。邯郸在曲梁的西南。远在潞氏未灭之前,这里就已是交通的枢纽。邯郸东南有地名乾侯,在今河北成安县东南。鲁昭公朝

《左传》昭公元年。



《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国语·齐语》韦昭注。

《左传》僖公二年。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左传》宣公十五年。



《左传》宣公十七年。



《左传》成公九年。

晋,就曾到过乾侯④。乾侯东北为冠氏。冠氏在今河北馆陶县。齐国曾为卫国举兵伐晋,进攻过冠氏,反为晋国所败,可见这里是晋国防齐的要地。晋国也曾经几次进攻过齐国,其中就有从这一路出兵的。鞌之战,晋师从齐师于莘,战于鞌,入于丘舆②。莘在今山东莘县北,而莘县就在馆陶的东南。鞌在今山东济南市西北。丘舆在今山东益都县界,距临淄已是很近了。其后晋中行偃伐齐之役,由于有鲁、卫两国参与,可能由濮阳一途出师。齐侯御之于平阴,晋军攻下邿及京兹,遂长驱至于临淄③。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都在今山东东阿县东南。京兹在今平阴县东南。盖平阴既克,临淄之途再无可守的险阻了。这样的行军道路,其实就是循着当时的交通大道的。

当时黄河之南也有两条东西大道。前面说过,齐桓公召陵盟后,陈国辕涛涂曾经建议桓公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就是其中的一条。辕涛涂这样的建议,是因为恐怕齐兵北归时,出于陈、郑之间,资粮难于负担。因而,这条道路可能在陈国之南。齐桓公这次南征,起因是为了伐蔡。蔡国自应负荷所需的军糈。陈国在今河南淮阳县。蔡国在今河南上蔡县,位于陈国的西南。这条道路可能是通过蔡国东行的。由于郑国申侯的建议,齐桓公还是由陈、蔡之间北归。申侯认为东行的道路可能有些敌人,齐师已老,难于取胜。沿途的资粮也可能感到不足④。尤其是这条道路愈向东行,更多大泽,艰于行军⑤。辕涛涂所谓东夷,据杜预的解释,是郯、莒、徐夷。何休则谓乃指吴国而言。徐夷虽经周初对之用兵,并未大杀其威风,春秋时尚时时见称于诸侯间。吴国于春秋后期始得脐于大国之列,齐桓公时似尚未多见凿及。桓公即使欲观兵东夷,恐亦不肯道及吴人。当时徐夷仍据有淮水下游,所谓东夷当如杜预所说,以徐夷为主,则这条东西道路当是由蔡国或其附近东行,至于淮水的下游。

另外一条东西的道路,乃在长江以北。当时南方的大国,楚国之外还数得上吴国。楚、吴两国虽分据长江的中游和下游,由于九江附近江水的浩淼,水上交通几乎难以利用。这两国的往来只好舍舟就陆,这就构成了又一条东西的道路。楚、吴两国间发生的战争及其行军路线,就是具体的说明。楚子重伐吴之役,曾克鸠山,至于衡山。鸠山在今安徽芜湖市东南,衡山在今浙江湖州市,皆已深入吴国境内。鸠兹近江,楚师是否沿江而下,或取其他道路,史文简略,已难知其究竟。其后楚国邀秦国共同起兵侵吴,到达雩娄,听说吴国有备,半途折返②。雩娄在今河南商城县东。其地距长江已远,楚军不得乘舟沿江而下。再后又有鸡父之役。这次战役起因于吴国的伐州来。楚国为了救援州来,与吴国战于钟离,楚军败北,吴军追及于鸡父,遂大败楚师③。州来在今安徽凤台县,钟离在今安徽风阳县东,皆近于淮水。鸡父④

《左传》哀公十五年。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左传》成公二年。



《左传》襄公十八年。



《左传》僖公四年。



《公羊传》僖公四年。

《左传》襄公三年。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南。几处地方皆距长江过远,楚军自是由陆路东行。后来柏举之役,楚师大败,吴军因得入郢④。柏举在今湖北麻城县东北,已是深入楚境了。就在柏举之战以前,楚、吴两国还有一次交兵,显示出其间行军的道路。这次争战是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楚师一部前进至夏汭,另一部为吴师败于鹊岸。夏汭在今安徽寿县附近淮水岸边,鹊岸在今安徽舒城县。这次战役由于吴师有备,楚国无功而还,留军待命于巢和雩娄以备吴。雩娄已见前文,巢则在今安徽巢县。在这些战役中,有些战地由于争取有利形势,可能稍稍离开当时交通大道。如果除去这样一些因素,这条东西道路,可能由吴国的国都出发,经过鸠兹,渡过长江,再经过巢,雩娄、柏举等地,而西至于楚国都城郢。

水上交通和运河像长江这样的水上交通,吴、楚两国都不易加以利用,说明尚有困难难以克服。长江是当时最大的河流,江水浩淼,舟行不易,也确实是事实。其他河流的水上交通,还是时有所闻的。秦、晋两国分据黄河的东西,两国之间的交通就曾经利用过黄河,不仅利用黄河,还曾利用过渭水和汾水。秦穆公时,晋国荐饥,乞籴于秦。秦国输粟,自雍及绛相继,称为“汎舟之役”②。雍为秦都,在今陕西凤翔县南。绛为晋都,在今山西翼城县南。雍在渭水之北。绛在汾水支流浍水旁。这次汎舟之役是由今陕西宝鸡县浮渭东行,至今潼关县,再溯黄河而上,入于汾水。浍水流量不大,可能不能行舟。然粮船得达今山西侯马市,距绛已经很近。今侯马市为晋国的新田,晋国的都城后来就由绛迁于新田。

就是黄河下游也有舟楫之利。《诗·卫风·新台·序》说“新台,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正义》解释说“此诗伋妻盖自齐始来,未至于卫,而公闻其美,恐不从己,故使人于河上为新台,待其至于河,而因台所以要之耳”。这虽是一宗丑事,却由此可以看到卫、齐两国间的黄河在交通方面的作用。齐国西境至于河,这是齐人曾经自诩的盛事。卫宣公时,卫国尚都于朝歌。则由朝歌乘舟起碇,就可以抵达齐境了。

由于水道交通的便利,春秋时人不仅利用自然河流,还进一步开凿运河,谋求交通有更多的发展。最早开凿运河的是楚国。楚庄王时,孙叔敖就已经在云梦泽畔激沮水作云梦大泽之池②。楚灵王也在郢都附近开渠通漕③。后来,伍子肯也在云梦泽畔开渠,就是所谓子胥渎④。伍子胥不仅在云梦泽畔开渠,还开渠于吴国的境内⑤。吴国地处三江五湖之间,和云梦泽畔相仿佛,④

《左传》定公四年。

《左传》昭公五年。



《左传》僖公十三年。

《左传》僖公四年。



《史记》卷一一《循吏·叔孙通传》引《皇览》。



《水经·沔水注》④

《水经·沔水注》。



胡渭《禹贡锥指》引韩邦宪《广通坝考》。

都是便于开渠引水的。不过这些渠道都很短促,虽有一定的作用,却都不十分显著。吴王夫差所开凿的邗沟,其影响就不是那些小渠道所可比拟的。邗沟由邗城修起,沟通江淮之间。邗城在今江苏扬州市。这条运河中间经过射阳湖,至末口入淮”⑦。末口在今江苏淮安县北。邗沟的开凿使长江和淮水两大水系能够沟通,这是值得称道的大事。吴王夫差为了争霸中原,开凿邗沟之后,进而又开凿菏水,这是当时所谓商鲁之间的深沟。所谓商鲁之间,其实就是宋国和鲁国之间。这条菏水是由陶引济水东流,合于沂水,沂水也就是泗水。济水本是和黄河有关的,可以说是从黄河分流出来的。泗水为淮水支流,下游入于淮水。由于邗沟的开凿,江淮二水有所联系。菏水的开凿,不仅联系了济水和淮水,实际上是使当时所谓四渎,即江、淮、河、济,都能够联系在一起,其意义自是十分重大的,也应该是交通道路的历史上的一个新纪元。

《左传》哀公九年。



《左传》哀公九年杜注。

《国语·吴语》。

第四节战国时期以各国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的交通道路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由前面的论述,可以约略看出每一时期交通道路的布局虽皆不尽相同,但都城所在地总是重点的所在。一些主要的道路大都是由都城向外辐射,也可以说都城是一些道路交会的所在。雒邑就是如此。雒邑曾经彼称为“天下之中”。以“天下之中”来称道雒邑,除去它本来所具有的自然环境之外,当然是因为它是周王朝的都会。战国时期,这样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由于周王朝的衰弱,雒邑已逐渐失去“天下之中”的地位。称雄的诸侯各有相当广大的土宇,因而各自的都城也都可以自成交通的中心,向外辐射道路。这就使交通有新的发展,道路也有了新的布局。这种情形在春秋后期就已经约略存在,到了战国时期就更为明显。战国时期,各国的经济部会先后兴起,与政治都会参差并立,也使有关的道路另成一种体系。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战国时期的交通道路就和以前不尽相同,甚至有了明显的变化。这里先行论述以各国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至于与经济都会有关的道路,则请详诸后文。

雒邑虽已不成为“天下之中”,然由于自然环境的因素没有显著的变化,仍可作为一些道路经过和交会的地方。尤其是在秦国既强之后,更是如此。雒邑位于函谷关外,崤山之东。秦国向东发展,崤函山地使它受到一定的阻遏。及其出了函谷关,越过崤山险阻,雒邑就在眉睫之间。秦国虽尚不能早日据有雒邑,这条东西的道路对它来说仍是有利的。由雒邑西行,这条大道有了两条分支,可以说是南北两道。北支经过渑池,南支径过宜阳。渑池在今河南渑池县东,宜阳在今河南宜阳县西。秦、赵渑池之会,显示北支的重要意义。宜阳直至战国后期,还仅仅是一个县,可是这个县竟然不得和郡一样②,若不是地居冲要,这样的发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两条分支再往西去,还是合成一条大道。函谷关的设置,显示出这条大道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大道。函谷关应为秦国设置的关隘,是秦国东方的门户。秦惠文王后七年,韩、赵、魏和楚、燕五国攻秦③,秦昭襄王十一年,齐、韩、魏、赵、宋五国又攻秦④,皆逡巡于函谷关下,不能前进。可见这条道路是函谷关以东各地西行的主要道路,非其他道路所能轻易代替的。由函谷关西行,已入秦境,可至秦国的泾阳、栎阳和咸阳先后几个都城,当然还可以继续西行,通往秦国的旧都由雒邑东行,经过魏国都城大梁,折向东北行,再循济水而下,经过平阴,又可直达齐国都城临淄。大梁今为河南开封市。临淄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为入齐国的要道。前文曾经提到晋国中行偃邀鲁、卫两国伐齐,齐侯就御之于平阴。入战国后,赵成侯侵齐至长城。齐长城西至济水,东至于海,其西端就在平阴②。赵国侵齐所至的长城,只

《史记》卷八一《蔺相如传》。



《战国策·秦策二》。



《史记》卷十五《六国表》。



《史记》卷五《秦本纪》。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水经·济水注》引京相■说。

能是在西端平阴。可知平阴实为当时入齐大道所经过的地方,长城肇始于其地,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关于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下文将再作说明。这条东西大道中间也有分歧。分歧的地方就在大梁。由大梁至齐已稍稍偏向东北,如趋向东南,却另有道路。今河南商丘县为宋都睢阳,宋国后来见逼于魏,东徙彭城③。彭城为今江苏徐州市。宋国虽东徙,然大梁、睢阳、彭城三地实构成东西一线。宋灭之后,彭城隶于楚国,为东楚的要地④。彭城能够见重于当世,自与这条东西大道有关。

由雒邑东北行,可以到达太行山东各地。如前所说,太行山东的南北大道已经通到鲜虞,也就是现在河北定县。由于经济都会的到处兴起,这条大道也因之而得到发展。雒邑黄河之北,兴起了温、轵两地⑤。温在今河南温县西,轵则在今河南济源县南。自雒邑视之,温在其东北,轵则稍稍偏于西北。其间道路似略有分歧。这里应该顺便一提到野王。野王在今河南沁阳县,距温、轵两地皆稍嫌远。野王为世所称道,乃是在卫元君徙居之后,其时秦始皇已统一六国,似失之过晚。然其地就在太行山下,扼羊肠道口,为北登太行、远趋上党必经之地,故不同于其他寻常县邑。由雒邑北行的道路,虽有温、轵的分歧,经过野王,还是合为一途。由此东北行,卫国旧都的朝歌和赵国新都的邯郸,皆是必经的要地。这里应该顺便略一提及赵国的南长城。这段长城始筑于赵肃侯时②,其经过的地方虽难以细征,大要在漳水之北。苏秦说赵肃侯,秦甲渡河踰漳,就可会于邯郸之下③。因邯郸之南,只有漳水可以据守。长城修于其地,也是为了能控制这条南北大道。战国时,鲜虞已改称中山,中山虽地薄人众,却也成为一个经济都会④,南北大道就不容不通过这个地方。中山东北为燕国。燕国都于蓟,即今北京市。春秋之时,燕国崎岖于边僻之地,不为当世诸侯所重视,迄于战国初年,尚未改观。稍后遂跻身于七雄之列,其都城亦成为勃碣之间的都会,与其西南的涿并称⑤。所以这条南北大道,并非止于中山,而是向北通到燕涿。这条道路在入燕境之时,亦须经过燕长城,即所谓易水长城。这条长城濒于易水,故以易水长城相称。长城有门,谓之汾门,亦曰汾水门,又谓之梁门⑦,在今河北易县之南。当是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较今京广铁路略偏西矣。

这几条道路,或由雒邑经过,或发韧于雒邑,这虽是自然形势所决定的,也可以说是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前已言之,战国之时,周王室日趋衰弱,难与称雄的诸侯相提并论。称雄诸侯各以其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有关的道路。这在下文将逐一陈述。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卷三《战国时宋都彭城证》。

④⑤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史记》卷七○《张仪传》。



《水经·易水注》。

以咸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兹请先言秦国。秦在春秋时久都于雍。入战国后,肃灵公始居泾阳,泾阳在泾水之委,为今陕西泾阳县②。献公徙治栎阳③,栎阳在今陕西临潼县渭水之北。孝公时始都咸阳④,在今陕西咸阳市东。战国初年,秦国内有忧患,为诸侯所卑视,至献公时镇抚边境,孝公时益臻强大。故论秦都当以咸阳为主,稍及于栎阳,至于泾阳,大可委而不论。

以咸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约有七条由咸阳渡渭水东行,出函谷关,过雒邑至于中原各处,这是秦国东向经略各国的主要道路。这是在前文已经陈述过的。由咸阳循渭水东行,经过栎阳和大荔王城。大荔王城在今陕西大荔县东,即旧朝邑县。其地近黄河。秦昭王末年曾在这里的黄河作河桥,就是后来的蒲津桥⑤。黄河以东,本为魏境。这时秦已取蒲坂,而魏国又献安邑。蒲坂在今山西永济县西,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是这条道路已经伸入魏境。其后,北定太原,设太原郡,这条道路更溯汾水北上,抵达太原郡。这一路段不仅有魏国旧都安邑,韩国旧都平阳和赵国旧都晋阳,而且还有新兴起的经济都会。平阳就是一个经济都会,另外还有一个杨。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杨在今山西洪洞县东南。由咸阳东南行,经过商於和丹阳,可以达到宛、穰。宛在今河南南阳市,穰在今河南邓县。西周和春秋时的申、谢两国就在宛的附近。这条道路上战国时新修筑了一座武关,和函谷关一样,也控制着这条由秦国通向东南的道路。这座武关在今陕西商南县南,当陕、豫、鄂三省交界之处。这三条道路都是春秋时久已通行的道路,战国时由于秦国向外不断开拓,这三条道路都具有新的重要意义。

秦国于称雄诸侯中独僻居于西北,其外与匈奴接壤,由于长期受到匈奴的侵扰,多方经营,因而也形成几条道路。由咸阳北行,经上郡治所肤施,就是其中的一条。肤施在今陕西榆林县南,己在这条道路的北段。肤施本为赵国的土地,其入于秦国乃在秦昭襄王时。以肤施作为上郡治所,为秦昭襄王三年事②,则肤施的入秦当在郡治移置之前。在肤施入秦以前,这条道路的南段已经通行。然最初只在上郡塞之南。上郡塞在今陕西富县南③。自上郡治所北移,这条道路始随之向北伸延,而抵达于河上。赵武灵王④和秦昭襄王⑤都曾经走过这条道路的全程。和这条道路差相并行的,为通过萧关到达黄河岸旁的道路。萧关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东南,秦昭襄王所修筑

《史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秦都邑考》。



《史记》卷五《秦本纪》。



同上。



《史记》卷五《秦本纪》及《正义》。

《史记》卷五《秦本纪》。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水经·河水注》。



《河山集二集·黄河中游战国及秦时诸长城遗迹的探索》。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史记》卷五《秦本纪》。

的长城就经过萧关,应该说,萧关为长城在这个地区的关口。秦惠文王游至北河,就是走这条道路的。萧关和其北的北河,战国秦时都属于北地郡。按之《史记·匈奴传》所说的秦昭王伐残义渠,于是秦有北地郡,遂筑长城以拒胡。昭王为惠文王之子,若昭王时始伐残义渠,设北地郡,惠文王何能经过义渠前往北河?其实《史记·秦本纪》已于惠文王十一年载有县义渠,义渠君为臣事。张守节《正义》引《地理志》说“北地郡义渠道,秦县也。”又引《括地志》说“宁、原、庆三州,秦北地郡,战国及春秋时为义渠戎国之地。”如两家所说,则北河仍非秦地。义渠本秦西北的强大部落,其辖地当不至如此的狭小。且疆场之事,一此一彼,并非了无变化。义渠之君曾乘韩、魏等五国击秦的机会,大破秦人于李帛之下②,为时未久,秦侵义渠,得二十五城③,就是具体的说明。虽然如此,自惠文王走过之后,这条道路终于成为秦国通向西北的大道。和北地郡同时设郡的还有陇西郡。陇西郡治所为狄道县,就是现在甘肃的临洮县。陇西郡和咸阳间的道路未见史籍记载。陇西郡西防羌人而北御匈奴,为边防要地,为此设置郡县,自是当世大事,何能和咸阳了无交通可言?秦之先世就曾处于陇山之西,其后辗转东徙,其间交通并未断绝。若循渭水再行西上,渭源距狄道仅是一山之隔,往来还是相当便利的。

秦国还有一条可资称道的道路,就是通往西南巴蜀的大道。参与周武王伐纣的八种部落中就有蜀人,可知其地和中原早有来往。其后,蜀王奄有褒汉之地,与秦王相遇于褒谷②。褒谷与斜谷隔秦岭遥遥相望。秦王能与蜀王遇于褒谷,当是由斜谷南行。褒斜道为后来越秦岭的有名谷道,其创始之功当与秦人有关。褒谷南段也称为石牛道,据说是秦惠文王以石牛能粪金,诱蜀人开凿的道路。所开凿的地方就在褒水岸侧的石门。张仪、司马错的灭蜀就是从这条道路进军的③。今陕西勉县至四川剑门关的道路称为金牛道④。金牛道和石牛道的得名具有同样渊源。都是经过战国时蜀人开凿的。据说当时蜀人入秦使者曾经到过梓潼⑤。张仪、司马错伐蜀时,蜀王曾在葭萌抵抗过秦军,其后败奔,曾遁至武阳。梓潼今为四川梓潼县。葭萌在今四川广元县南。武阳在今四川彭山县。梓潼和葭萌皆在今川陕公路上,可知这条道路使用的长久。由秦国至蜀的这条道路,当时就已在一些路段上修成栈道,蔡泽所谓“栈道千里于蜀汉”⑦,即指此而言。张仪灭蜀之后,接着又灭巴,

《史记》卷五《秦本纪》。北河,《集解》引徐广说“戎地,在河上。”《正义》“王游观北河,至灵、夏州之黄河也。”按唐夏州距黄河过远,当以灵州为是。夏州在今陕西靖边县北白城子。灵州在今宁夏国族自治区灵武县。



《战国策·秦策二》。



《史记》卷十五《六国表》。

《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太平寰宇记》卷一三三《梁州》引《十三州志》。



《水经·沔水注》,《舆地广记》卷三二《利州路》。



《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六《汉中府》。



《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战国策·秦策三》。

司马错且自巴涪水取楚商於地,为黔中郡⑧。涪水今仍为涪水,流经绵阳、遂宁等市县,至合川合于嘉陵江,至重庆市东入于长江。重庆市即巴国所都的江州。黔中郡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这条本是由咸阳西南行至于蜀国的道路,又自成都东南至于湘西。

以阳翟和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秦国之东为韩国。韩国先后有三个都城,就是平阳、阳翟和郑。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阳翟在今河南禹县。郑在今河南新郑县、平阳远在黄河以北,阳翟和郑相距并非很远。这后两者都可视为韩国后期的交通中心,共同向其周围辐射道路。

韩国最初本是都于平阳的。如前所说,平阳是位于汾水沿岸,循汾水上下的南北道路正是通过平阳的。这是说,韩国以平阳为交通中心,向南可以通到晋国的旧都新田和魏国的都城安邑,向北可以通到赵国的晋阳。韩国的疆土,平阳以东有上党。春秋之世,由晋国都城新田通行太行山,就须经过位于今山西沁县之南的铜鞮县,和位于今山西黎城县的壶口。这是横穿上党的道路,中间就经过平阳,韩国正是利用晋国的旧绩来统治上党的。

韩国的疆土有原来晋国的南阳和上党,还有黄河以南汉时颖川郡的一部分灭郑之后,更据有郑国的版图。晋国的南阳在太行山之南。战国时此地分属韩、赵、魏三国,韩国有少曲、邢②、轵③等地。汉时颖川郡在今河南颖水上游。郑国原来的版图在今河南洧水上游。这样,韩国的疆土就兼有黄河南北的一些地方。

韩国的疆土既兼有黄河的南北,就是说它围绕着东周的土地。以雒邑为中心的交通道路就都须通过韩国的疆土,而为韩国所控制和利用。特别是通过雒邑的东西大道,也成为韩国的东西大道。这条道路的形成远在韩国建国以前。春秋之世,这条道路本是经过郑国的。战国时有些段落有所改变,魏国东长城的修筑就是具体的说明。魏国东长城由卷经阳武到密。卷在今河南原阳县西。阳武在今原阳县东。密在今河南密县东。魏国东长城的修筑,是为了控制其西方的道路,阻止由这条道路来的进攻力量。这就具体说明,这条道路已经不再经过郑,而是由雒邑直东至于大梁。应该注意到,魏国修筑东长城是为了防御秦国。秦国攻魏是不必先绕道到郑的。虽然如此,韩国以郑为都后,仍和春秋时原来的郑国一样,依然就近控制这条道路,其作用和由郑辐射出来的道路具有同等的作用。这条道路的存在和发展,增加了韩国在当时诸侯封国中的地位。

然而韩国上下所重视的道路,却是如何联系黄河南北的疆土,特别是在韩国迁都到阳翟和郑以后。阳翟和郑相距很近,作为交通中心,向外辐射道路,正可视为一体。实际上也是如此。韩国的土地既围绕着东周,则沟通黄河南北的道路至少就有东西两条。这两条道路无论是阳翟还是郑都是便于应⑧

《华阳国志》卷一《巴志》。

《战国策·燕策二》,苏代约燕王时,曾说到“秦正告韩曰‘我起乎少曲,一日而断太行’”。②

《战国策·秦策二》,或谓应侯说“秦尝攻韩邢,困上党。”



《战国策·韩策二》,聂政为韩轵深井里人。

《续汉书·郡国志》。

用的。这两条道路中在西的一条要通过宜阳,在东的一条要经过成皋。宜阳不仅是东西大道所经过的地方,也是通往上党、南阳道路的发韧之所②。如果宜阳有失,则韩国的上地就要断绝③。南阳在上党之南,宜阳隔着黄河更在南阳的西南。这渡河的地方就在武遂。武遂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黄河岸边。武遂曾为秦国所据有,韩国为了再得武遂,不断遣使入秦,后来还是归还武遂于韩。韩国由武遂不仅可以去到上党,还可经由晋国旧都新田而至于平阳。在东的一条道路所经的成皋,在今河南荥阳汜水镇,成皋之北为邢。邢为韩国的土地,也曾受到秦国的攻击②。其地在今河南温县东。邢与成皋隔河对峙,成皋尤为重要。张仪说韩王,谓“塞成皋,绝上地,则王之国分矣”③。范睢说秦王,谓“举兵而攻荥阳,则成皋之路不通;北斩太行之道,则上党之兵不下,一举而攻荥阳,则其国断而为三”④。范睢此言大可以显示成皋的重要性。所谓太行之道,指的是羊肠之险。蔡泽所说的“决羊肠之道,塞太行之口”⑤,正说明其地位的重要。张仪说秦王,也称道秦兵之跑羊肠,降代、上党。代在上党之北,用现在的地理来说,乃在山西的东北部,是由上党可以直通到代了。

韩国由平阳迁都于阳翟,阳翟正在方城之外。方城为由中原南通楚国的道路,也是楚国北上的途径。楚国北上,韩国就首当其冲。史惕所谓楚发兵临方城,则韩国就难免败北⑦,正说明其间的道路。韩国灭郑之后,迁居于郑的都城,也取得了郑国全部的土地。据苏秦所说,韩国的疆土南有陉山⑧。陉山在今河南漯河市东。其地距召陵不远,春秋时,齐桓公南征,曾兵临其地。齐桓公伐楚时,还着眼于方城一途。其实由陉山南行,可至楚国的冥阨,也应是当时南行的道路。

以安邑和大粱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和韩国相邻的是魏国。魏国和韩国相似,国土也分跨黄河南北。魏国的土地有河东、河内和河外。应该说还有西河。魏国称流经何东之西的黄河为西河。黄河以西的魏国土地也称西河。吴起就曾为魏国的西河守。当时的西河也只是洛水下游和黄河之间的地方;越过黄河就是河东;再越过王屋、析城诸山,就是河内。河内在太行山之南,就是春秋时晋国南阳。东南行,渡过黄河,就是河外。魏国本都于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当时属于河东。惠王迁都于大梁,在今河南开封市,当时属于河外。魏国的土地虽跨有黄河②

《战国策·秦策二》“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



《战国策·韩策一》“秦下甲据宜阳,断绝韩之上地。”

《战国策·韩策一》。



《战国策·秦策三》。



《战国策·韩策一》。



《战国策·秦策三》。



同上。

《战国策·秦策一》。



《战国策·韩策二》。



《战国策·韩策一》。

10

《战国策·魏策一》、《史记》卷六五《吴起传》。

南北,却大致是东西成为一线,不过其间略有弯曲而已。

安邑和大梁都处在交通大道上。安邑位于由西河通往汾水中游的大道上,向北通到赵国的晋阳。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大梁位于东周的雒邑和韩国的荥阳通往东方的大道上,再向东去就是宋国的睢阳和彭城,也就是现在的河南商丘县和徐州市。这两条大道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甚至到西周初年。这诚然是两条重要的大道,但在魏国更为重要的却是新旧两都间的道路,也就是由河东经过河内通向河外的道路。尤其是河东和河内间的道路在较早的时期就更为重要。梁惠王就曾经说过“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这条河东河内间的道路当是由安邑,经过晋国旧都绛,再东南行达到河内。由河内东南行,前往大梁,是要渡过黄河的。渡河之处当在卷。卷在今河南原阳县西,当时正濒于黄河。魏国东长城,如前所说,正是起于卷,卷之西为荥阳,已非魏国土地。魏国北疆有酸枣②。酸枣在今河南延津县西南。当时黄河由卷流向东北,酸枣距黄河已远,这条道路是不会绕行其地的。

魏国既西有河西地,则河西与安邑之间亦应有道路。其实远在春秋之世,秦、晋两国交往和兵争已经频繁出入于其间,无容再事陈述。魏国迁都大梁之后,西与韩国往来,东与齐、宋通使,皆有旧日大道可资利用,惟和赵国的邯郸和卫国的濮阳之间的道路似属新辟。张仪说魏王,谓“秦下兵攻河外,拔卷、衍、燕、酸枣,却卫取晋阳,则赵不南;赵不南,则魏不北;魏不北,则从道绝”③。这是说,魏、赵之间的交通是要经过卫国的。卫国都城濮阳北濒黄河,是黄河的有名渡口。春秋时,晋文公伐曹,最初就是想从濮阳渡河的。魏、赵两国间的交通道路由濮阳渡河,这就显得卫国的重要。濮阳之西有白马津,亦称围津或垝津,在今河南滑县东北“这是赵国的河外④。由魏赴赵,若不稍稍绕道濮阳,从白马渡河,当更为捷近。

魏国与秦、韩两国不同,和赵国也有差异。秦、韩和赵国的交通,很少利用自然水道。春秋时,秦、晋泛舟之役,秦输晋粟,自雍至绛相继不绝。这是利用渭水、黄河和汾水的水道。入战国后,秦国不以雍为都,晋国亦为三家所分有,河上运输不通久矣,魏国有济水流贯国中,且距黄河亦非甚远,故能利用水道,从事交通运输。鸿沟的开凿更使水上交通大为发展。这将在后文再行论述。

赵国的都城和交通韩、魏及赵国皆承三晋余绪。赵国处韩、魏之北,虽无黄河贯穿国中,却伸延及太行山东西两侧。赵国都城先在晋阳,后迁中牟,最后定居邯郸。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乃在太行山之西。中牟所在,旧说互有参差,大要以在今河南鹤壁市西为是。邯郸则在今河北邯郸市。中牟、邯郸皆在太行

《孟子·梁惠王上》。



《战国策·魏策一》苏秦说魏,谓魏国北有河外、卷、衍、燕、酸枣。衍在今郑州市北,位于魏东长城之外,非黄河渡口。燕在今延津县东北,距黄河更远。



《战国策·魏策一》。



《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曾道及赵国的东阳河外。杨守敬《战国疆域图》以河外置于白马口之南。

山东,与晋阳不同。晋阳在沿汾水南北行的道路上,中牟与邯郸皆在循太行山东麓的南北行道路上,各有其便利之处。中牟与邯郸之间仅隔着洹水、漳水,近在咫尺之间。邯郸与晋阳各居太行山一侧,其间交通堪值研讨。按之史籍,由晋阳至邯郸盖有两途一出壶口,一出井陉。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东北。战国时属于上党。上党,一般论者皆以为上党为韩国辖境,其实并非完全如此。阏与、羊肠②就皆为赵国所属。苏秦说赵,谓“秦以三军攻王之上党而危其北,则句注之西,非王之有也”③。赵武灵王也说“(吾国)自常山以至代、上党”,又说“昔者简主不塞晋阳以及上党”。是其地犬牙相错,各有所属,未可一概而论。前文论春秋晋国交通享,曾道及壶口。并谓晋国经营东阳就是这条隘道,由壶口东出太行山,就是邯郸,故晋国苟、赵两家相争时,荀寅于失去朝歌之后,就奔于邯郸②,盖欲控制这条道路,使之不轻易落于赵氏之手。战国时,晋阳、邯郸先后成为赵国的都城,这条道路当仍继续为人所利用。至于井陉道路之见于记载,当始于赵武灵王之时。武灵王自将攻中山时,使赵希并将胡、代、赵,与之陉。张守节释此陉为陉山,并谓在并州(井)陉县东南③。所说就是指井陉而言。其后秦国大兴兵攻赵时,王翦就将上地之军,下井陉④。可知这条道路已成通途。

赵国与韩、魏两国有不尽相同处,其北境与从事畜牧业的民族相毗邻,故得一再向北略土。赵襄子曾北登夏屋,邀请代王,遂击杀代王,兴兵平代地⑤。夏屋山在今山西代县东北,与句注山相连。代国当在夏屋、句注之北。是由晋阳北至代国,当超过夏屋、句注山。其后赵武灵王更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云中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东北,九原则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这两地大致东西成为一线,由云中可以西至九原。赵武灵王西略地之前,还曾破原阳以为骑邑⑦。原阳之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南⑧。则前往云中、九原的道路当是越句注山,经原阳而至其地。这里还应该提到的,乃是赵武灵王曾从云中、九原作为使者南下入秦,所行的道路后来就是秦国控制北疆的主要道路,是经过上郡治所肤施达到咸阳的道路。

赵国和齐国交往亦相当频繁,也曾经有过几次兵争。据《史记·赵世家》所载,成侯七年,侵齐,至长城。肃侯六年,攻齐,拔高唐。齐长城西端始自平阴。赵国侵齐所至的长城,当在平阴。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北。高唐则在今山东高唐县东。长城固为险要处,高唐也是阨塞。齐以盼子守于高唐,

《战国策·赵策三》“秦令卫胡易伐赵,攻阏与,赵奢将救之。”



《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时,曾道及秦军西攻赵脩武,踰羊肠事。③

《战国策·赵策一》。

《战国策·赵策二》。



《左传》哀公四年。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吏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战国策·赵策二》。



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

赵人就不敢东渔于河。按张仪说齐王时,曾经说过“秦悉赵攻河关,指博关,临淄、即墨非王有也”②,是这两个关当为赵、齐两国的要地,与高唐相若,当在高唐之西。或渭河关在今河北馆陶县,博关在今山东在乎县北③。似稍失之偏南。河关、博关,高唐一途,当为齐、赵两国间大道。平阴一途,战国后期似少见记载,恐其重要性亦当有所减低也。

齐国的都城和交通齐国是东海之国,它和秦国分居东西两方。当时通过雒邑的主要东西道路,向西通到秦国的咸阳,向东就通到齐国的临淄。关于这条道路,前面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其实只说到魏国都城大梁。大梁以东,这条道路有了分歧,通到齐国的是其中的一支,另一支则通到宋国的睢阳和彭城。通到齐国的一支应该经过陶,这不仅是地势使然,也是陶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天下之中地位的经济都会。陶位于由济水分出菏水的地方,有水道可以利用的。这在后文行将提到。这里只说有关的陆道。由陶东北行,就是大野泽。这对道路的布局是有影响的。经过这里的道路,就不免再有分歧。正如苏秦所说的,秦军若要进攻齐国,就要过卫阳晋之道,径亢父之险。阳晋在今山东郓城县西,正在大野泽之北。亢父在今山东金乡县东北,却在大野泽之南。亢父东北距鲁国都城不远,当然可以通到鲁国,但往齐国却不必绕道曲阜。亢父之险是车不得方轨,马不得并行。鲁国北部汶水两侧,山地较多,虽不能说是险阻,却是不如平原旷野的易于通行。因而经由亢父这一分支,当是绕过大野泽再与阳晋那一分支相混合,然后由平阴入齐长城,而至于临淄。这条道路乃是由魏国东北斜行趋向齐国的,和由邯郸东行至于临淄不完全相同。

齐之北与燕国为邻。两国亦间有兵争,可因以知当时的交通道路。田齐桓公时曾袭燕国,取其桑丘②。这是一次较大的战役,魏、赵两国并来救燕,与齐战于桑丘③。桑丘在唐遂诚县④。唐遂城县在今河北徐水县西。其地已近于燕下都。齐军进攻盖循燕、齐间的道路而行军的。燕、齐间再次较大的战争,为燕国与秦、楚、三晋共攻齐,入临淄,后田单破燕军,燕将犹保守聊城⑤。聊城在今山东聊城县西北。则聊城正当燕、齐两国间的道路上。前文论春秋时最东的一条南北道路,是经过莒、郯等国的。战国初期,越王无强兴师伐齐,曾告齐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据说南阳在齐之南界,莒之西。在此之前,勾践已平吴,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②。这都是发生在这条道路上的大事,可见这条道路在战国时仍然通

《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战国策·齐策一》。



杨守敬《战国疆域图》。

《战国策·齐策一》。



《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又卷四四《魏世家》。



《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战国策·齐策六》。



《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

行。

楚国的都城和水陆交通情况南方的楚国,春秋时已为大国,与齐、晋抗衡。入战国后,更东灭越国,伸展其国力于东海。又东北灭鲁,疆上开拓至于泗上。苏秦所谓楚地北有汾陉③。汾陉在今河南临颖县,盖已深入于中原了。楚国的土地诚极扩张,和其北诸侯封国间的往来,仍不外以前们有的几条道路。通过方城、邑塞的大道,依旧为南北的通途;西北与秦国的交往,还是以经过武关一路为便捷。楚国此时又以郇阳为塞,郇阳在今陕西旬阳县。盖西北一路在未入武关之前,即可溯汉水而上,以至秦岭以南各处。楚既灭越,其东地遂不时为齐所觊觎④。东地或称东国,其地当近于齐国⑤。

虽近于齐国,却非指鲁国而言。因孟尝君之父田婴所受封的薛邑,固仍在鲁国之南。故所谓东地或东国,当为泗水中游及其以北沂、沐二水所流经之地。或以之置之泗水中游以南,似稍失之。这里既为齐、楚两国争执的所在,则其间的南北道路尚不至有所断绝。至于彭城之南的道路,虽少见于记载,当亦不至断绝难通。尤其是春申君受封之后,江东与中原的联系,恐不会竟至漠漠无闻也。

不过也有两条东西道路难免于荒芜。其一是由原来陈国附近通向东方的道路。这本是辕涛涂向齐桓公推荐的道路,期望齐桓公召陵会盟后,由这条道路回齐国去。还在春秋时,楚已灭陈,夷为诸县。由于其地当楚夏之交,能通鱼盐之货,已发展成为经济都会,不过既在楚夏之交,应是具有南北的作用,至于东西交往,似少见于记载。另外一条道路,是在江北淮南,就是春秋时吴、楚交兵经常往来的道路。楚、越亦尝交兵,似未遵循这条道路②。后来楚为秦所逼,自郢迁都于陈,又复迁于矩阳,最后迁于寿春。钜阳在今安徽阜阳市北。寿春在今安徽寿县。郢既不为都,则由故吴地西行,去郢者当不会很多。战国末叶,黄歇以楚相之尊,获封为春申君。春申君以吴国故墟为已封邑,稍后就封于吴而行相事③。这就使春申君封邑与楚国新都寿春之间的交通有了新的发展。不过所行的道路仍应是当年吴、楚间的道路的东段,而不是另外的新建。可是如《鄂君启节》所说的,鄂君之时,楚已迁都于寿春,这个新都仍以郢相称。鄂君赴郢,并非越过邑塞,而是溯汉水上行,出方城之外,然后东南行至郢。若非鄂君还有他故,需要绕道,当③

《战国策·楚策一》。



《战国策·楚策二》。



《战国策·西周策》。

杨守敬《战国疆域图》。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说越王无强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齐威王遣使说越王,请其专致力于楚。因说“复雠、庞、长沙,楚之粟也;竟陵泽,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夫,此四邑不上贡事于郢矣”。雠、庞所在无考。竟陵在郢东,长沙则在江南。《正义》谓无假云关当在江南长沙之西北。越若听从齐王之说,转而伐楚,其出兵之途当在江南而不在江北。



《史记》卷七八《春申君传》。

谭其骧《长水集·鄂君启节铭文释地》。

是黾塞险峻,艰于跋涉。

楚国在这几条道路外,也曾经开辟过新路,庄0

王滇池就是由新开辟的新路前往的。滇池在今云南昆明市南,为当时徼外地。庄0

西南之行,《史记·西南夷传》说是“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这里的“蜀”字是衍文②。《汉书·西南夷传》引用这句话,也只说是“略巴、黔中以西”。滇池诚在巴的西南,庄0

此行却并非就经过巴地。巴楚并立,虽历有年所,其间难免了无交恶。楚曾于江上设杆关,其地在今四川奉节县③。这座关隘的设置虽说是拒蜀,实则巴也在被拒之列。庄0

何能越巴而远至于滇池?按黔中为楚国所设的新郡。《史记·楚世家》所谓“秦复拔我巫黔中郡”是也。秦因楚旧,仍置此郡④,秦郡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西⑤,当系因楚国的旧制。不论庄0

西南行道出何途,皆不能既经巴而又经黔中。巴非楚土,若不能取道其国,则显然是由黔中前往的。黔中郡治所若在沅陵,乃是濒于沅水。是庄0

西南行井非循长江而上,而是循沅水而行。按《鄂君启节》所载,鄂君曾循水道到过资、沅、澧诸水,是今湘西诸水皆已通航,庄0

由沅水西南行,并不是不可能的。由于庄0

归途受阻,因复返而王滇国,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就难以备知了。

根据《鄂君启节》所示,楚人对于江南北水道,多已利用通<航。前文曾说到鄂君赴郢,是溯汉水而上,再出于方城之外。鄂君还远溯资、沅、澧诸水。按洞庭之南,以湘水最为大川,鄂君亦曾溯湘水而上,至于■阳。■阳据说在今广西全州东北,盖已近于湘水源头。然而最值得注意的,则是由鄂东下,对于长江水道交通的开发。吴头楚尾之间,江水浩瀚,自来是难于泛舟通航的。春秋时,吴、楚构兵多在淮水流域,正是这样的缘故。鄂君所居的鄂,正是现在湖北鄂城县。鄂君曾沿江而下,到过彭■和松阳。彭■据说在今安徽望江县,松阳在今安徽枞阳县,皆在长江的沿岸。如所说果确,己可证明当时足以克服吴头楚尾艰于通行的水道。

关于水道交通的开发和利用,固不仅楚人得有成效,就是秦国也多所致力,尤其是对于楚国的用兵,更是费尽心机。自春秋以来,秦、楚交兵,率取武关一途。至于战国,诸侯封国间的情形时有变化,于是旧道之外,也增添了新途。其中就有对于两国水道交通的运用。苏秦说楚王,曾经指出“秦必起两军一军出武关,一军下黔中。若此,则鄢郢动矣”②。如前所说,黔中乃在沅江流域,为湖南西北部③。秦军如何下黔中?苏秦没有说清楚。张仪说楚王时,就说得十分具体。张仪说“秦西有巴蜀,方船积栗,起于汶山,循江而下,至郢三千里。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粮,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里数虽多,不费马汗之劳,不至十日而距■关。②

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第六·巴蜀》。



《史记》卷四○《楚世家》。



《史记》卷五《秦本纪》。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黔州》“秦黔中郡治所即在今辰州两二十里黔中故城”。唐辰州在今湖南沅陵县。

谭其骧《长水集·鄂君启节铭文释地》。



《战国策,楚策一》。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十《黔州》“今辰、锦、叙、奖、溪、澧、朗、施等州,实秦汉黔中之地。”这些州分布在今湖北西北部等处。

■关惊,则从竟陵以东尽城守矣。黔中、巫郡非王之有已。秦举甲出之武关,南面而攻,则北<地绝”。出巴蜀一途虽较武关为悬远,但很易达到■关,所以对楚国的威胁也最大。这是秦取巴蜀以后的新变化,也是战国初期秦、楚两国都所未能料想得到的。

燕国的都城和交通战国时,称雄的诸侯封国中,燕国僻处于东北一隅,初未为其他强国所重视,其后逐渐有声于世。其间道路亦为当时交通网所不可缺少的。燕国南邻齐、赵两国。它和齐、赵两国的道路,前文已有陈说,这里就不再赘述。另外还有两条道路,不容不略一涉及。苏秦说燕文侯,就已经指出“秦之攻燕也,踰云中、九原,过代、上谷,弥地踵道数千里,虽得燕城,秦计固不能守也”②。后来秦国攻燕,并未由这条道路出军。秦国虽未由这条道路出军,这条道路却是早已存在的。云中、九原本为赵国的疆土,赵武灵王就曾经在当地驰驱过。上谷、代郡为燕、赵边郡,两国皆须防御匈奴,其间就不能没有道路。这是燕国西北的一条道路。另一条却是趋向东北。燕将秦开驱逐东胡,于边郡置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诸郡③。这几郡依次趋向东北,其治所皆未见于记载。后来秦灭燕,仍因燕旧,置此四郡。秦时渔阳郡治渔阳,在今河北密云县西南;右北平郡治无终,在今河北蓟县;辽西郡治阳乐,在今辽宁义县西南;辽东郡治襄平,在今辽宁辽阳市。由燕国都城所在的蓟东北行,或经渔阳郡治所的阳乐,或经右北平郡治所的无终,都可由今大凌河河谷而至于西郡治所阳乐,再东渡辽水而至于辽东郡治所襄平。

《战国策·楚策一》。



《战国策·燕策一》。



《史记》卷一一○《匈奴传》。

第五节经济都会的兴起及其有关的交通道路经济都会的兴起与交通道路的发展上面所论述的,乃是以战国时称雄诸侯的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形成的道路。称雄诸侯的都城都是政治都会。称雄的诸侯统治土宇和交往邻国都必须以其政治都会为中心,凭借有关的道路以达到其目的。由于社会经济的发达,在政治都会外,又形成了一些经济都会。这样的经济都会都成为一方的经济中心,甚至超出一方而成为较为广大地区的经济中心。如相当于现在山东定陶县的陶,竟成为“天下之中”。所谓“天下之中”,是包括当时诸侯之国在内的经济中心。既然成为一方的、一个地区的,甚至兼包各诸侯之国的经济都会,自必有从各自的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掏于各地情形不尽相同,有的政治都会就兼具经济都会的性质,因而也就利用原来旧有的道路。有的经济都会由于位于原来已有的道路上,促成了它的经济发达,因而能够能成为受人称道的经济都会。当然也有成为经济都会之后,原来的道路不敷应用,因而另开辟了新的道路。新辟的道路,便利了货物的运输,使经济都会更趋于繁荣。

这些经济都会都见于《史记·货殖列传》。据其所述,则秦国的经济都会有栎邑和雍。栎邑在今陕西临潼县北,雍在今陕西凤翔县南。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栎邑位于雍和咸阳之东,本来就是处于秦国通往三晋的道路上。同时也是在秦国通向北陲的道路上。秦国北陲居住着一些游牧民族,所谓“北却戎翟”,就是指和这些游牧民族的交往。雍可以通陇蜀的货物。也就是西连陇山以西,而南通巴蜀。越陇山西行,是秦国经营西陲的大路,而褒斜道更控制着南向与巴蜀交往的要道。

太行山西、汾水流域的经济都会为杨和平阳。杨在今山西洪洞县东南,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杨和平阳都在汾水侧畔的南北道路上。《货殖列传》说这两地“西贾秦翟,北贾种代”,就指出了这条南北道路的作用。这条道路不仅南向通到魏都安邑,还折而西行,通到栎邑和咸阳。栎邑和咸阳先后都作过秦国都城,而栎邑能够成为经济都会,就是因为东通三晋的缘故。平阳本来就是韩国的都城,而其北的晋阳也曾经作过赵国的都城。前面论述这条道路,就只是说到晋阳。可马迁说“北贾种代”,还作了解释说“种代,石北也”。张守节《正义》说“种在恒州石邑县北,盖蔚州也。代,今代州”。徐广也说“石邑,县也,在常山”。两家所说石邑,文字稍有差异,其实本是一地,在今河北石家庄市西南。唐时属恒州,汉时隶常山郡,故所说略有不同。唐蔚州治所在今河北蔚县,代州在今山西代县。代本为国,战国初年为赵所灭,改置代郡。其他即唐时蔚州。唐代州为隋肆州的改称。似难上溯到战国时的代国。小司马以种代合为一地,谓在石邑之北,当与《货殖列传》本意相符。以石邑为汉唐的石邑县,显示出由晋阳东行经井陉关的道路,然由石邑县北行至相当于今河北蔚县的种代,又须再次翻越太行山,与一般道路的常规不尽相合。颇疑由杨、平阳北行,经过晋阳,越勾注、夏屋,就可至于代国旧地。当年赵国灭代,就是出于此途。商贾往来何须两越太行山?只是石邑确地未能多事考核,难以道出具体的路线。太

《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四《代州》。

史公在这里特别提到杨、平阳西贾所至的翟。三晋诚然西接翟土,翟人主要的活动地区这时当已转至黄河以西。这和栎邑北却戎翟的翟应是相同的。由杨、平阳西行,可能有两条道路。其南途当是西越黄河,而至于定阳。定阳在今陕西延安市东南,曾为魏国所围攻,当为黄河以西的重要地方。魏军西出围攻定阳,不一定就要经过杨或平阳。但由杨、平阳西行,经过壶口附近,还是可以渡河西行的。战国时人对于壶口是不会陌生的。其偏北一途,乃是由蔺、离石西行,渡河至于河西。离石,今仍为山西离石县。蔺即在离石之西。秦、赵两国曾战于蔺,离石②,可知这里曾为军事通道。赵灭中山,迁其王于肤施③。肤施在今陕西榆林县南。赵国与肤施间的交通,当也是取诸蔺、离石一途。

太行山东的经济都会,有温、轵、邯郸、中山,还应该数上燕国的蓟和卫国的濮阳。温在今河南温县西。轵在今河南济源县南。邯郸为赵国的都城,即今河北邯郸市。中山曾以顾为都城,其地在今河北定县。蓟为今北京市。濮阳在今河南濮阳县南。这几个经济都会,除濮阳外,均在太行山东由雒邑北至燕国的道路上。温、轵北贾赵、中山,当是循这条大道北行的。这里应该注意到温、轵还北贾上党。由温、轵北行到上党,是要越过太行山的。前面曾举出蔡泽所说的“决羊肠之险,塞太行之口”,正显示出温、轵北贾上党的道路。赵国的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燕都于蓟,涿在蓟的西南,也就是现在河北涿县。和蓟一样,涿也在这条南北道路上。郑于战国时为韩国的都城。在今河南新郑县。卫国则都于濮阳。邯郸固可南通郑、卫,却是两条不同的道路。由邯郸去郑,是向南行的;去濮阳,是要略偏向东南。其南行一途,渡河之处当在荣口附近。荥口在今河南荣阳县东北。荣口已近于魏国的东长城,赵、韩两国间的交通道路,似不易越过这条长城而互相往来也。濮阳除北通邯郸外,更近于梁、鲁。梁即魏国都城大梁,于今为河南开封市。鲁都曲阜,即今山东曲阜县。既属邻迩,往来当甚便捷。燕国的蓟为勃海、碣石间的经济都会,它可以南通齐、赵。赵都邯郸已见前文。齐都临淄,则在今山东淄博市东。燕、齐之间,战国时亦数有兵争,前文也曾有所论述。商贾往来非同军旅,当求其最为便捷的途径。两国均濒勃海,又分在黄河南北。黄河下游津渡以平原津最为著名。平原津在今山东平原县南,当是其时燕、齐之间往来渡河处。渡河北行,其间路程当不能距离勃海更远。燕国由于地处北陲,由上谷以至辽东,确是相当悬远,诚如司马迁所说,它“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这些地方在今朝鲜等处,由辽东郡治所的襄平前往是可以达到的。燕国还北邻乌桓、夫余。乌桓在今内蒙古东部;夫余则在今吉林省。由燕国都城前往乌桓,当取道于右北平和辽西郡。前往夫余,则当取道于辽东郡。正是由于能和这样一些边远的地区交通,蓟就易趋于繁荣。

地处中原的洛阳,本是周人的雒邑。雒邑的交通相当发达,道路也有多条,故可“东贾齐、鲁,南贾梁、楚”。所谓梁、楚,乃是指魏闰的都城大梁和楚国的彭城,这都是位于由雒邑东南行的道路上的经济都会。这里还应该添上宋国都城睢阳。司马迁未着重提到大梁,这是因为秦灭魏时,曾引河

《战国策·齐策五》。



《战国策,西周策》,又《赵策三》,《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水以灌大梁,使之成为废墟。大梁既成为废墟,睢阳就更趋于繁荣,取代了大梁的地位。再往东去的经济都会就要数到临淄了。临淄为齐国的都城所在,交通一直是发达的。

南方的楚国,地域最广,经济都会亦最多。楚国都城在郢,其后迁于陈,又迁于寿春。这几处既是楚国的都城,也是名著一时的经济都会。郢“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巫,今四川巫山县;巴,今四川重庆市,皆循江而上可以达到。云梦为择地,物产富饶,自可有助于郢的繁荣。“陈在楚夏之交”,也能繁荣起来。所谓“夏”,乃指夏都阳城而言。陈为楚都,当有楚称。这里以楚与夏并称,分在陈的南北,这就应该指寿春了。阳城在今河南登封县东南。寿春在今安徽寿县。阳城位于颖水流域,寿春距颖水入淮处不远。其间的交通,特别是颖水下游,当是利用颖水的水道。至于寿春,司马迁仅谓其“亦一都会”,而未道及其获致繁荣的缘由。寿春濒淮水,水上交通是会使寿春得到方便的。司马迁于论述寿春之后,接着又说“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合肥近在寿春南辟,两者当能息息相关。张守节释南北潮,谓江淮之潮,南北俱至。合肥虽在江淮之间,仍各有相当距离,江淮之潮如何能到合肥?按合肥南北皆有溯泊,南为巢湖,北为芍陂,南北肥水各自分流入湖,合肥正处于南北肥水之间,是会有舟楫之利的。所谓南北之潮当指这些湖水而言。这个“潮”字似为“湖”字的讹误。

楚国尚有两个经济都会,不容不略一述及。这两个经济都会就是西方的宛和东方的吴。宛在今河南南阳市。吴在今江苏苏州市。宛“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故能成为经济都会。武关在丹江流域,正当今豫、鄂、陕三省之交。郧关当为郇关,盖因字形相似而致讹误。郇关在洵水之上,在今陕西旬阳县。这是利用汉水的交通。宛虽不紧濒汉、江、淮,然相距皆不甚远,因而均能有所利用。吴有三江五湖之利,江东水国,舟楫固无所不通。司马迁还曾提到番禹。番禹在今广东广州市。番闺之为经济都会,恐是秦汉时事。战国时楚国上字虽广,似未一涉及五岭以南也。

陶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及其水陆交通在这些经济都会中,最为繁荣的当推陶。陶在今山东定陶县。陶的繁荣远始于春秋战国之际。范蠡佐越破吴归来,治产居积,与时逐利,以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因徙居于陶。按当时的地理形势,这“天下之中”的称道,并非过誉之辞。陶的交通也确是四通八达,故能为诸侯封国间货物交易的场所。

由于陶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引起各国的重视,虽已有四通八达的交通道路,却还有人为它开辟新的道路,陶于春秋时为曹国都城,战国时灭于宋,其后入于秦,秦以之为穰侯魏冉封邑。由秦至陶,是由咸阳东行,过雒邑和大梁。这应是黄河以南,东西通行的大道。可是魏冉受封之后,就亟力开辟黄河以北的大道,这条新道乃是取路于魏国的安邑,即所谓为陶开的两道。由秦国至安邑,当时已有通行的道路。由安邑东行,可循晋文公始辟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史记》卷七二《穰侯传》。

南阳时所行的道路。再东,当是由汲渡河东行,直至其地。汲在今河南卫辉市,当时正濒于黄河。春秋时,城濮之战前,普侯将伐曹,曾假道于卫,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据杜预的解释,是从汲郡而东,出卫南而东②。既然晋侯曾假道于卫,则说明由卫国也可抵达于陶。战国时,陶卫并称,相距也并非很远,且有濮渠水流经其间③,交通道路是无所阻隔的。这些道路,都是春秋时的旧道,只是分属各国,不全为秦国所能支配,故魏冉须再加开辟。其实,促进陶的繁荣的交通道路,不仅有陆上的,更有水上的,尤其值得称道的,乃是人工所开凿的运河,也就是前文所说的菏水。菏水的开凿使当时所称的四读,即江、淮、河、济,得以互相联系起来,陶正处于菏水和济水会合的地方,故能很快繁荣起来,成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

春秋战国时期,运河的开凿蔚然成风,前后相继。司马迁撰《史记·河渠书》,对此曾有论述。他说“荣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椎,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灌溉,百姓享其利。”这么多的人工开凿的运河,对于当时的交通确实大有裨益。

所谓“通渠于云梦、汉水之野”,“通沟江、淮之间”,“通渠三江、五湖”,都是春秋时的往事,前文都已经有所涉及。这里就不再赘述。济水流经齐国的北境,淄水近在临淄城下。济水和淄水相距虽不很远,却是分流入海。由于相距不远,就容易开凿新的河道。据汉时记载,淄水至博昌入济,并不是入海。既是至博昌入济,当是由于开凿了运河,改变了淄水的流向。博昌在今山东博兴县东南,于临淄为西北。这条运河当是由临淄城北,斜向西北,使淄水和济水相联系。济水本来是可通航的。齐国通过这条淄、济之间的运河,更可和济水流域的地方互相往来。

蜀守冰是指秦国蜀郡守李冰。李冰凿离碓,是疏通水道。他于成都所穿的二江,就是由大江引出的郸江和流江②,《水经·江水注》以之为郫江和捡江。这捡江当即流江。或以郫江和大江并列③,然大江所流经距成都尚远,似不能并为一谈。这两条江水流经成都,自有利于交通的发展。只是由于农田灌溉之利更大,行舟之事反而不多受人重视。

在这些运河中,鸿沟的规模最大,其作用也最为显著。鸿沟主要流经魏国境内,也是魏国所开凿的④。鸿沟所沟通的诸侯封国,有宋、郑、陈、蔡、曹、卫,所会合的自然河道有济、汝、淮、泗诸水,这就是说鸿沟并不是单一的人工开凿的水道,而是由几条运河共同组成的。鸿沟应是这样一组运河的总名。不过其中的一条还可以作为鸿沟的主要水道,单独承受鸿沟的名称,鸿沟是由荥阳引河水东行的。荥阳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北。东行的河水流经魏国都城大梁之北,再折而东南行,经陈国之东,南流入于颖水。陈国都城在②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水经·济水注》。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史记》卷二九《河渠书·正义》引。



《史记》卷二九《河渠书·正义》引。



史念海《中国的运河》。

今河南淮阳县。由大梁南流的水道,称为渠水,也称为狼汤渠。这是鸿沟的主要水道,由荥阳引河处起,直至渠水入于颖水,一般就以鸿沟相称。渠水虽不流经郑国的都城,却经过郑国的东部,这就使郑国也受到它的好处。渠水入于颖水,颖水下入淮水,蔡国所都的下蔡,也就是现在安徽凤台县,正濒于淮水。由大梁东南行,是可以乘舟直达于下蔡的。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河渠书》说鸿沟所联系的诸水中有一条汝水。汝水在颖水之西,而狼汤渠则流经颖水之东,其下游也只是入于颖水,似与汝水无关。其实这还是有脉络可寻的。汝水中游有一座奇

域,在今河南郾城县。汝水在奇

城分流出一条

水,也称大颍水。东流至今河南周口市入于颖水。濆水入颖水处在狼汤渠入颖水处的上游,由狼汤渠转入汝水,还须利用一段颖水。虽然如此,已可证明鸿沟是能够和汝水相会合的。

鸿沟在大梁附近开始有了分支。最北的一条为汳水。汳水流到今河南兰考县和商丘县之间,称为留获渠②。再往东流,就改称获水,再东至彭城北入于泗水③。彭城在今江苏徐州市。汳水和获水之南的一支为睢水。睢水与狼汤渠分水处在大梁的东南。东流经宋国都城睢阳之南,再东流至今江苏睢宁县东入于泗水④。睢阳在今河南商丘县。睢水今已大部断流,睢阳和睢宁却都是因睢水得名的。那时的泗水是由今江苏沛县、徐州市、宿迁县南流入于淮水的,所以获水和睢水都可以流入泗水。这是鸿沟会于泗水的两条支流。鸿沟支流会于淮水的为涣水和阴沟水。涣水亦称

水,分狼汤渠于大梁之南,东南流至今安徽五河县入于淮水。阴沟水本是由黄河分出的另一条支流,它和鸿沟交错在一起,因而也成为鸿沟的支流。它分黄河之处在今河南原阳县西。那时的黄河是由今河南荣阳县东北经原阳县西而东北流的,所以阴沟水能在那里由黄河分流出来。阴沟水分河之后,至大梁合于狼汤渠,至今河南扶沟县又由狼汤渠分出,分出之后就别称为涡水,至安徽怀远县入于淮水②。这里还应该提到鲁沟水。这是在大梁之南由狼汤渠分流出来,东南流到今河南太康县西入于涡水③。

这几条鸿沟系统中的分支,通到宋、郑、陈、蔡诸地,也和汝、泗、淮诸水相会合。这里面没有说到曹、卫两地,也没有说到济水。这里所说的曹就是陶,陶本是曹的都城,曹国灭后,陶成了闻名的经济都会。卫都濮阳,是和陶并称的经济都会。鸿沟没有通到陶,但鸿沟和济水都是从一条水分流出来的,因而鸿沟也是和济水沟通的。鸿沟分支的获水和睢水都和泗水相会合。泗水上承菏水,菏水就在陶和济水相会合。这是说,鸿沟不仅和济水相会,而且遇到了曹。济水在今河南封丘县分出一条濮水④。

濮水流经濮阳之南。濮阳之名正说明它和濮水的夫系。濮水在今山东鄄城县和羊里水合。羊里水是在濮阳附近的瓠子由黄河分流出来的,也称为瓠

《水经·汝水注》。



《水经·汳水注》。



《水经·获水注》。



《水经·睢水注》。

《水经·淮水注》。

②③

《水经·阴沟水注》。



《水经·济水注》。

子河。这条和濮水相会合的羊里水流到今山东郓城县入于大野泽中。濮水已近于濮阳,瓠子河就近在濮阳城旁,对于濮阳的繁荣自有很大的助力的。如前所述,大梁附近交通已经相当发达,由于鸿沟的沟通,更使这一地区的交通如锦上添花,愈臻便利。前面说过,陶之所以能成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是由于吴王夫差掘沟于商鲁之间,也就是说开凿了沟通济水和泅水的菏水。鸿沟的开凿,其分支虽不包括菏水,但通过济水和泗水,就使陶更趋于繁荣。不仅陶的发达,就是和鸿沟有关的其他经济都会,也都程度不同地繁荣起来。

由于陶的繁荣成为天下之中,就不免引起称雄诸侯间的觊觎和争夺,这就使陶在经济都会之外,又成为军事要地,因而显示出交通方面独异的特色。苏秦以合纵说赵王,集六国之力以畔秦,谓秦国如果进攻齐国,“则楚绝其后,韩守成皋,魏塞午道,赵涉河、漳、博关,燕出锐师以佐之”②。张仪以连横恐吓赵王,谓“秦发三将军,一军塞午道,告齐,使兴师渡清河,军于邯郸之东;一军军于成皋,驱韩、魏而军于河外;一军军于渑池,约曰四国为一以攻赵,破赵而四分其地”③。楚人有以戈射说顷襄王,谓“若王之于戈诚好而不厌,则出宝弓,婆新缴,射噣鸟于东海,还盖长城以为防,朝射东莒,夕发浿丘,夜加即墨,顾据午道,则长城以东收而太山之北举矣”④。这几位说士都提到午道,而且使赵、楚诸王都有动于心,这就不是一条普通的道路了。午道何在?值得考核。苏秦所说的“魏塞午道”,《史记·苏秦传》引作“魏塞其道”。小司马说“其道即河内之道”。苏秦说赵时,魏国正当襄王在位,魏虽已迁都大梁,安邑尚未失守,魏国就是要援助齐国,固守安邑,即可阻秦军东出,何劳塞河内之道?司马贞之说未为慎审。可是《史记·张仪传·索隐》又说“此午道当在赵之东,齐之西”。若在赵国之东,则秦军攻赵何能即遣军先塞午道?《史记·楚世家·索隐》却说“午道当在齐西界”。如果和苏秦所说的相联系,则齐西界之说似具胜义。司马贞于释《张仪传》所说的午道时,曾引郑玄之说,谓“一纵一横为午,谓交道也”。以纵横交错的形势说午道,应得其间的真谛。

按之游士的说辞,午道乃在魏东、齐西和赵国之南,其具体所在当为陶。陶作为经济都会之后,交通益为发达,道路亦有所增多。它可以西至雒邑,东至曲阜,南至睢阳,北至濮阳,东北至临淄,东南至彭城,可以说是纵横交锗,无所不至。

由于陶为天下之中的经济都会,寝假成为称雄的诸侯封国争夺的要地,能够控制这个地方,就会据有先声夺人的形势。当时的游士因而往往以此恫吓诸侯,以求得其所欲。正因为陶为午道的所在,各国对之争夺并未稍止。陶本为春秋时曹国的都城,其后入宋,宋灭之后”为魏所据,最后竟为秦国所有②。此中曲折,史籍虽未详加记载,由其隶属的频繁更迭,亦可见其间争夺的激烈。

《水经·瓠子河注》。

②③

《战国策·赵策二》。



《史记》卷四○《楚世家》。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



《史记》卷七二《穰侯传》。

第六节《禹贡》建立水上交通道路网的思想《禹贡》所说的“九州”地理形势上面所说的都是当时较为重要的交通道路,也是由当时的政治都会或经济都会辐射出来的交通道路,而且都能见诸记载,有史可征。这样一些交通道路,在当时都可以各自成为系统,构成有关的交通网,分布到许多地区。战国时,另有一个交通道路网,和上面所说的不完全相同。

这样的交通道路网具见于《尚书·禹贡》。这是战国时魏国的人士托名大禹的著作,因而就以《禹贡》名篇。这是撰著这篇《禹贡》的人士设想在当时诸侯称雄的局面统一之后所提出的治理国家的方案。这是一个宏伟周密的方案,不与寻常相等,故托名大禹,企望能够得到实际的施行。这篇《禹贡》以地理为径,分当时天下为九州,这是撰著者理想中的政治区划。此外兼载山脉、河流、土壤、田地、物产、道路,以及各地的部落,无不详加论列。

《禹贡》所说的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当时的黄河上游和现在大致相同,到今河南荥阳县以下却流向东北,入于渤海。这样就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形成东西两条河流,一为南流,一则流向东北。这东西两河之间就是冀州。以现在的地理来说,冀州相当于今山西省和河北省的西部和北部,还有太行山南的河南省一部分土地。兖州是在济、河之间。就兖州来说,黄河以北就是冀州,它是以黄河与冀州分界的。这里所说的济为济水。这是一条久已埋塞的古河道。它是由今河南荣阳县东北从黄河分出,流经今河南封丘、山东定陶、济南等县市,东北流入渤海的河流。这济、河所维的充州,相当于今河北省东南部、山东省西北部和河南省的东北部。《禹贡》说“海岱维青州”。这是说,青州是东至海而西至泰山。也就是现在山东的东部。徐州是在海岱和淮水之间,相当于今山东省东南部和江苏省的北部。扬州则在淮海之间,就是北起淮水,东南到海滨。用现在地理来说,是江苏和安徽两省淮水以南,兼有浙江、江西两省的土地。《禹贡》以荆及衡阳维荆州。荆山在今湖北南漳县。衡山在今湖南省。这是说,荆州包括今湖北、湖南两省,由荆山之下直到衡山之南。豫州在荆河之间,主要是今河南省的大部,兼有山东省的西部和安徽省的北部。梁州在华阳、黑水之间、这是说梁州是自华山之阳起,直到黑水。黑水何在?自来都没有恰当的解释。《禹贡》梁州,曾说到“蔡蒙旅平”。这是两座山名蔡山,据说在汉蜀郡青衣县;蒙山在唐雅州严道县。汉青衣县在今四川名山县北。唐严道县今为四川雅安县北。按照这样说法,梁州应包括今陕西南部和四川省,或者还包括四川省以南的一些地方。九州中还有一个雍州,雍州在西河、黑水之间。今陕西和山西两省的黄河,当时称为西河,则黑水当在雍州的西部。雍州西部的黑水不一定就是梁州南部的黑水,但确地也不易实指。雍州的山水有鸟鼠、三危,也有弱水、都野,皆在今甘肃省境内。雍州境内还有昆仑、析支等部落。据说,昆仑在汉临羌县西,析支在汉河关县西。汉临羌县在今青海省惶源县东南。汉河夭县在今青海省同仁县。按照这些山水部落的分布,则雍州当在今陕西省的北部和中部,甘肃省的左部和青海省的东部。

《禹贡》以冀州为中心之水陆交通网的设想《禹贡》所提出的交通道路网,就分布在这九州之中。明确了九州的具体区划和相当于今地的具体所在,就可以进一步探索其交通道路网的分布和作用。《禹贡》的撰述者既以这篇书作为统一之后治理全国设想的蓝图,按当时情形说,是先有一个拟议中的帝都,而这样的帝都是在冀州的西南部。战国时的交通道路是以各政治都会为中心向四方伸延的,可是《禹贡》的撰述者却一反常规,交通道路网的形成并不是以帝都为中心向外伸延,而是作为各州向帝都送交贡赋的道路汇集到帝都的。据《禹贡》所载,这样的交通道路是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兖州浮于济、漯,通于河青州,浮于位,通于济;徐州浮于淮、泗,通于河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荆州浮于江、沱、潜、汉,逾于雒,至于南河;豫州浮于雒,达于河;梁州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

这样的交通道路网和前面所论述不完全相同。这是以水上交通为主的道路网,只有在没有河流的地方,才利用一段陆路。荆州的江、沦、潜、汉都是水道,可是这些水道竟然没有一条可以直达冀州西南的帝都,因而不能不利用陆路。所说的踰于洛,就是由汉到洛没有其他水道联系,只好改就陆路了。现在看来,汉洛之间正是隔着伏牛山,是难于直达的。梁州的贡道也是如此。

在梁州境内,固然可以浮于潜,但潜、沔之间隔着巴山,就是沔、渭之间也还隔着秦岭,这就不能不一逾再逾了。

《禹贡》记载这些水道,除冀州的“夹右碣石入于河”和扬州的“沿于江海,达于淮泗”外,其余七州的贡道都用“浮”来显示其间的作用。“浮”字是什么意义?伪孔传说“顺流曰浮”。这七州的贡道并非都是顺流而下,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胡渭解释说“当时粟米取之于甸服,无仰给四方之事,所运者唯贡物,故轻舟可载,山溪可浮,逾于洛,逾于沔”。胡渭这样的解释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禹贡》所说的贡道,包括当时全国的大川,兼有其他较小的水道,就无不可以通行舟楫了。甚至远至黄河上源的积石,也成了航行的起点,水上交通的发达,可谓是相当迅速和普遍的,也是少见于文字记载的。就以黄河来说,前文所举的秦、晋泛舟之役,可谓是当时一宗大事,这次所涉及的水道,黄河之外,兼有渭、汾两河,所使用的黄河水道,其实只有由汾水入河处至渭水入河处之间的一小段。所谓泛舟之役,主要是用来运输粟粮的。这和浮字的含义就不尽相同。前文还曾举出卫宣公所筑新台事。新台的修筑说明齐、卫两国间对于黄河水道的利用。战国时,赵武灵王也曾说过“今

《史记》卷二《夏本纪》作“均江海,通淮泗”。《汉书》卷二八《地理志》同。《夏本纪·正义》引郑玄说“均,读曰沿。沿,顺水行也。”《汉书·注》“均,平也。通淮泗而入江海,战云平。”

胡渭《禹贡锥指·略例》。

吾国东有河、薄洛之水,与齐、中山同之,而无舟揖之用。..故寡人且聚舟揖之用,求水居之民,以守河、薄洛之水”。薄洛之水指的是漳水。漳水出太行山后流向东北,由赵国下及中山。这是说所谓舟揖之用,乃是沿流上下的通航,并非隔岸摆渡。赵国与齐国分据黄河东西,和它与中山的关系不同。然以薄洛之水通行舟揖相例证,亦当不是隔岸的摆渡。因此可以说,黄河中下游由秦、晋之间至齐、赵之间,都应该是可以通行航运的。如果说,某些段落尚无舟揖之利,那只像赵武灵王所说,是没有尽到人为的力量的。积石远在黄河上游边辟之地,素未见诸记载。《禹贡》不仅说到导河积石,而且当地部落的贡赋,也可以浮河而下,至于帝都,这应是战国事新的发展,不尽属于子虚。

但是《禹贡》所说亦有未能使人尽信之处。《禹贡》两处提到潜水一是荆州之潜,再一是梁州之潜。荆州之潜早已湮没,或谓在今湖北钟祥、潜江两县境②。这两县皆濒汉水,唯津渠交错,未审潜的确实所在。这条潜水诚能通于江汉,只有汉水可以逾干洛,可以存而不论。梁州的潜水,关系綦大,不能不一追溯究竟。这条潜水的所在,学人间自来多有论证,以胡渭所说较为具体③。其实这条潜水就是现在的嘉陵江,由于流经今四川广元县南北,穿过一些冈穴,所以称为潜水。运输贡赋的船只势难从这些冈穴中穿过,所谓“舍舟从陆而北”,恐只是后来解说者的设想,当时未必就能如此的周到。战国未叶,秦国曾以栈道千里,通以蜀汉,蔡泽以此为应侯范睢佐秦的一大功。若潜水能够恃以运输,秦国何必兴此大工,开凿千里的栈道?话虽如此,《禹贡》的撰述者能够有这样宏伟的设计,对于当时的天下形势是相当了解的,对于当时的地理山川也是较为熟悉的。其中固然有些低误失真之处,也是时代使然,未能苛责于撰述者。即如作为潜水的嘉陵江的上源,积学之士历来已多感难于探究。郦道无就曾经说过“川流隐述,卒难详照,地理潜閟,变通无方。”②,亦可以见其不易措手了。由于《禹贡》的撰述者的了解形势和熟悉地理,其所设计的道路网,还可显示当时交通的规模。由于所设想的帝都在冀州,而冀州三面环河,各州以黄河的交通为主。黄河的水上交通,上起积石,下迄碣石,就是说整条黄河都可以利用。黄河的支流,以汾、渭、济三水为最大,汾在冀州之中,用不着再作说明。渭水和洛水分别贯穿于雍、豫二州,所以就成为这二州的贡道。黄河下游无支流,济水、漯水分别曲黄河分出,都应是黄河的支津。以前人说,济水发源于王屋山下,东南流入于黄河,再由黄河分出,所以称之为济水。按诸自然规律,这是不可能的。济水只能是由黄河分出支津,其分河之处在今河南荣阳县北③。漯水分河于汉东武阳县,东北流至千乘县入海④。汉东武阳县在今山东

《战国策·赵策二》。



胡渭《禹贡锥指》卷七。



胡渭《禹贡锥指》卷九“郦元云自西汉溯流而至晋寿,阻漾枝津,南枝津即郭璞所云,水从沔阳县南流至汉寿;《寰宇记》所谓,三泉故县南大寒水西流者也。历岡穴迤逦而接汉岡。穴即郭璞所谓峒山;《括地志》所谓龙门山大石穴者也。以今舆地言之,浮嘉陵江至广元县北尤门第三洞口,舍舟从陆,越岡峦而北.至第一洞口,出谷乘舟至沔县南,经所谓浮潜而逾沔也。”

《战国策·秦策三》。



《水经·漾水注》。



《水经·济水注》。

莘县南。千乘县在今山东高青县东。这两条水都流贯兖州,所以就成为兖州的贡道。充、豫、雍三州都和冀州接壤,又都是黄河流经的地区,利用黄河支流或支律作为贡道,也是很自然的。青、徐、荆、梁四州分别和兖、豫、雍三州相邻,就只能利用有关的水道,分别通过这三州,再入于黄河,而达于帝都。其实就囚州也各有不同,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型。青、徐两州位于东方,东方平原广袤,河流亦多,水道交通不必再假他途。荆、梁山多,水道有所不通,只好在一些地区借助陆路。青州的河流以汶水为大。汶水出汉莱芜县,至寿张县人于济。汉莱芜县在今山东莱芜县东北。寿张县在今山东东平县西南。青州许多河流都是流入海中,只有汶水是入济的,所以汶水就成了青州的贡道。徐州的贡道是“浮于淮、泗达于河”。淮、泗两水诚为徐州的大水,而且泗水流入淮水。两水相通,自然是会便于交通的。但是泗水南流,淮水东流,都不与黄河相联系,如何能够“达于河”?其实所谓“达于河”的“河”字,乃是错简,应为“菏”字的误文。菏水是连接泗水和济水之间的人工水道,淮、泗两水通过菏水和济水相连,由济水再通到黄河。菏水就是吴王夫差在商鲁之间所掘的沟,这是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以前的学人都以为《禹贡》出于大禹之手。大禹之时何能有菏水?大禹如何能以菏水置于《禹贡》之中?其为误说是毫无疑问的。荆、梁二州的河流本来也都是不少的,但以大江为主流,大江东去,其他支流也随之东去,因而就绝无北流之水和黄河的支流相联系。这样的自然形势使《禹贡》撰述者所主张的以水道构成的交通道路网,不易完密无间。在水尽途穷之时,只好假道于陆运了。荆州的“逾于洛”,梁州的”逾于泻”,都是因此而起的。这是自然形势的限制,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九州中只有扬州和冀州之间相隔的州最多,它的贡道是要通过徐州和豫州才能达到冀州。它由淮、泗两水通到徐州,再通过菏水和济水才能进入黄河,抵达帝都。但如何把这一州的贡物都运到淮水和泅水,却还是问题。《禹贡》撰述者特别指出,沿于江海,才能达于淮泗。扬州濒海,且有大江流贯其间,由大江入海,沿海岸北上,是能够转入淮水的。这样运用海上运输,也是其他各州所未有的。这时越已灭吴,勾践且由海上迁都琅邪,海上运输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就在吴国未被灭亡之前,吴王夫差已经开凿邗沟,使淮水和大江可以互相联系。这事在开凿菏水之前。《禹贡》的撰述者把菏水列入他的交通道路网中,却没有把邗沟一并列入,倒是耐人寻味的。按说海上多风涛,总不如邗沟中易于行驶舟船。既然有了邗沟,自应胜过多风涛的海上。当然,邗沟是人工开凿的,航道狭窄,而且还要绕道到射阳湖中,是不如海上的便捷。但作为一个时期的交通道路网,邗沟终究是不能置之度外的。这样的交通道路网有许多地方很少用史事来证明。但不能因此而说,没有史事证明,就不能成为交通道路。交通道路的形成有的固然是有计划的开辟和创建,有的就可能是经过一般行道者的实践而后受到注意修葺筑成的。水上交通就更易于利用,一苇之航只要不遭沉役,就会受到效法,逐渐伸延到更远的所在。这种利用自然的表现,是不必都有待于史事的证明的。《禹贡》所设想的交通道路网,不能说就没有这样的路程,不应因为没有史事的证明,而认为是不可能的。



《水经·河水注》。

《水经·汶水注》。

综上所述,可见自夏、商、周三代以左,在原始社会的基础,继续有所建树,历经春秋、战国之世,交通逐渐趋于发达,道路也相应臻于稠密。战国时,政治都会随着称踉诸俟国势的扩张而有所增加,经济都会也由于贸易畅通而趋于繁荣。以政治都会为中心,再加上围绕经济都会的发展,交通道路的布局,就显得日新月异。这就为后来秦始皇扫灭六雄后,在全国各地大兴驰道,无所不臻的业绩,奠定了基础。

第四章国野、乡里与郡县关于商殷时期是否已有“国”“野”区别问题,由于史料残缺,实难仔细析证,这里暂由殷周之际谈起。

第一节周初的武装殖民与“国”“野”之分周初东征与武装殖民周族本是以今之洛阳以至径渭一带为根据地的“小邦周”(《尚书·大浩》),公元前十一世纪下半叶取代了“大邦殷”(《尚书·召诰》)而为天下共主。为了巩固西周政权,周公东征,摧毁商殷及其同盟者淮夷的残余势力后,又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姓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周公东征,其土既非周人所有,其民也与周族不类,因而周族及其同盟者在被征服的土地上建立新政权时,如果没有武装力量为其后盾是支持不住的。周初的这种“分封”是一种武装驻防事业,目的在于捍卫周族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实际上具有武装殖民性质。《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姜齐太公被封到东方营丘就国时说,“夜衣而行,犁(黎)明至国,莱侯来代,与之争营丘。”营丘边菜,莱人夷族,新来的统治者占有其土地,统治其人民,莱人当然要起而反抗。太公在此情况下,建立据点颇具偷袭性质,所以才有“夜衣而行”的必要。周虽败殷,但是周族势力还不及东土。所以又说他“与之争营丘”。《诗经·大雅·悉民》说仲山甫出租,四壮业业,征夫捷捷..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指齐之临淄)宣王命南仲殖民方地即朔方时,也说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出车彭彭,旂旐央央。(《诗经·小雅·出车》)仲山甫和南仲都是周室中衰以后时人,其武装殖民风气犹存,周初的“封国”情况,颇可想见。

筑城镇戍与“国”“野”之分那时被封的奴隶主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公社农民进驻广大占领区后,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在古代文献中名之曰“城”,只有如此,才能进行武装镇压。《诗经·小雅·黍苗》中记述召穆公营谢(今之河南信阳)时的军旅集镇的情况说我任我辇,我车我牛。我行既集,盖云归哉!

我徒我御,我师我旅。我行既集,盖云归处!

周人及其姻戚联盟,造邦筑城,镇戍征服地区,也见于西周金文。《中甗》铭虽然残泐颇甚,很难卒读,但其大意却可通晓,即王派中巡省南国,筑城殖民,并派兵镇戍。《班殷》铭记毛公伐东国膺戎,遣令班“目(以)乃族从父征,■(出)■(城)卫”。毛公东征“三年静东国”。这里的■即城,就是征服筑城之证。

周人拓殖建立的这种“城”,在先秦文献中也名之曰“国”,“国”外广大田土称之曰“野”。西周王朝和各诸侯封国都有这种“国”“野”即“乡”“遂”之分。王畿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多,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周代的“国”和后来的商业城市不同,它对“野”没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其生计一般都要仰赖对“野”的剥削,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阂野。《周礼·天官·冢宰》序的“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就是这个意思。当时的氏族奴隶主就是依存在武装殖民据点的“城”上,因而有城就有贵族,有贵族就有周族的势力。《左传》文公十二年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当是历史事实。

殖民营国和公社血缘关系的合一,是氏族社会的遗习,所以周族每到新拓殖民地就要建庙立社。《诗经·大雅·緜》说乃召司空,乃召司徒,卑立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这里所说氏族公社成员定居后,立刻版筑城墙,城墙完固,则要营建庄严穆穆的宗庙,周族东向移民的情状,大概也当若此。所以,春秋时期,列国有难,经常盟大夫或“国人”于“大宫”(《左传》成公十三年、襄公二十五年),出发争战的前夕,“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脤于社”(《左传》闵公二年)。庙社因周族统治族与殷族被统治族的不同而有“周社”、“毫社”之分,但其由于公社组织的存在而含有氏族血缘纽带关系则是一样的。这种氏族遗习,横亘西周以下五百多年未尝衰歇,只有到了公社开始解体,这种特征才逐渐消失。

第二节“国人”和“野人”的社会地位之不同“国人”对政治的干预周人武装拓殖的“城”通常有两层城墙,内者曰城,外者曰郭。《孟子·公孙丑下》所谓“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周七里的小面积就是古代的“国”。居住在城郭之内的称为“国人”,以别于郊外的“野人”或“鄙人”,即“庶人”。“国人”和“野人”都是脱胎于原始社会的公社农民,灭商后的周族公社农民与奴隶主贵族一起分别驻守在城邦与都邑,被征服的商族等公社农民则居住在野鄙之中,或隶属于“国”,或隶属于采邑,即“都”或“邑”。西周时期的“国人”和“野人”,由于前者是征服族,后者是彼征服族,因而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一样。

“国人”有参与政治的传统,所以国王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尚书·洪范》)。由于史料的残缺,关于西周各地“国人”干政的情状,虽难确知,但从西周铜器《■

》铭文“邦人(“国人”)正人师氏人”、“虐逐厥君厥师”,与“国人”有力量放逐厉王于彘相似测之,可知西周时代“国人”的政治力量当不亚于春秋时代。

“国人”干预政治的方式很多,或决定国君的废立,或过问外交和战,或参议国都迁徙,大凡中原的中小国家如郑、卫、宋、曹、陈、许或山东半岛的莒、纪等表现得最为明显,这可能是这些国家中保留原始公社的遗习较多的缘故。《左传》僖公十八年(公元前42

年),邢人、狄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荀能治之,燬请从焉。”众不可,而后师干訾娄。狄师还。“国人”不是统治阶级,无权染指王位,卫侯让位,只能让给“父兄于弟”,这本来是氏族共同体的现象,但是,凡国之事又要经过全体成员的认可,所以卫侯让位而朝“众”即“国人”,“国人”反对,奴隶主贵族也无可奈何。这也是氏族共同体的残留习俗。《左传》成公十年(公元前58

年)三月,郑国贵族于如立公子

,越一月,“郑人(即郑国“国人”)杀

,立髡顽,子如奔许”。这种内政外交方面的例证很多。春秋时期,晋、楚争霸,中原小国深受其苦,朝楚则晋攻之,朝晋则楚攻之。卫国夹在晋、楚之间,有一次,“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乃“出居于襄牛”(《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卫国国君在外交上违背“国人”的意见而自作主张,就被流亡于襄牛,如果不从氏族社会遗习去看“国人”的行为,是很难做出充满的解释的。

春秋未年,吴国兴起于东南,与楚争霸,滨临的陈、蔡深受其害,《左传》哀公元年(公元前494

年),吴军人楚都,“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左传》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

年)载楚子围郑,十又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且巷出车,吉。国人大临,守阵者皆哭”,准备迁都。这都是“国人”参与国之迁徙与和战的例证。

秦穆公帮助晋惠公入主晋国,晋惠公恩将仇报,秦、晋两国战于韩原,惠公被俘。秦伯会晋使暇吕怕甥,盟于王城,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国也,曰‘必报仇,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左传》傅公十五年)。以晋这样一个大国,还承认国是由贵族(君子)和国人(小人)构成的,可见,“国人”发挥氏族社会传统与遗习,晋国的统治阶级已经予以事实上的承认。

《左传》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

年)载吴国称霸,召集卫国参加诸侯会盟,卫侯由于观望而迟到,吴太嚭责备卫君“之来也缓”,“故将止之”,即不许卫君回去,要扣留他。亏得子贡为之辩解曰“卫君之来,必谋于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这番话说得“太宰嚭说,乃舍卫侯”。可见,国君有事“必谋于其众(即“国人”)’,是当时统治阶级所认可的。综上可见,有周一代历史记载虽有东西南北之分,时间悬隔虽有几百年之遥,但其承认“国人”干预政治则是相同的。所以,《周礼·秋宫·小司寇》职询万民三政,即“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绝非虚构。

“国人”在当时政治上所以有着这般重要作用,是与他们所依附的公社组织密切相关的。“国”中的“国人”基本上是周族奴隶主贵族的后裔及其平民,他们虽然也受当时统治阶级的“百亩而彻”(《孟子·滕文公上》)的剥削,但在政治上却与统治阶级有利害一致的地方。所以,晋国史苏说“昔者之伐也,兴百姓以为百姓也,是以民能欣之,故莫不尽忠极劳以致死也”(《国语·晋语一》)。氏族共同体的公社农民各有其权利义务,各人的生命权也不会随便遭到统治者的剥夺和危害。邾文公所说的“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传》文公十三年)。师旷也说“夭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左传》襄公十四年),尚有共同体之遗风。春秋时代,山东半岛的莒国“国人”几次放逐国君,都是因为国君危害传统共同体存在的缘故。例如,公元前09

年莒纪公子“多行无礼于国”,太子仆“因国人以弑纪公”(《左传》文公十八年)。公元前542

年,“犁比公虐,国人患之”,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越二十三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庚舆甚且想与齐为盟,出卖共同体,贵族“鸟存帅国人以逐之”(《左传》昭公二十三年)。上引事实表明,“国人”的利益遭受危害时,他们有权,也有能力反抗,而贵族也利用“国人”的力量更换国君。氏族共同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国”中公社农民的“国人”也都尽力维护这种传统。不过,由于历史的前进,象莒国这样的情况已经很少,多数国家业已有所改变。大体说来,春秋以前,氏族共同体的基本精神依然存在,也只有这种遗习遗俗才能维系各个邦国的存在。

“野人”地位的低下住在“野”里的“野人”亦即“庶人”,与西周的统治阶级没有血缘关系,他们的来源是被征服的民人。庶字,似有卑贱、藐小、旁出和次等诸义,例如,庶子、庶姓就是指的次于嫡长子和姬姓的人。古籍中称“野人”又作“庶人”,可能就有次于周族奴隶主贵族、周族平民的含义。武王灭商和东征胜利以后。他们对于被迫迁于成周的殷民称之为“殷庶”或“庶殷”(《尚书·召诰》),对一般被征服的部族和小国,则称之为“庶邦”(《尚书·梓材》)。《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说“三姓之后,于今为庶。”杜注云“三后,虞、夏、商。”可见,不但殷亡后的民人成了庶人,虞、夏灭亡后的民人也成了庶人。西周时期的庶人与“国人”不同,前者是外族,后者是本族。惟其如此,他们的地位差别,表现得非常明显。当时的“野人”虽然也保有公社组织,但在古籍中绝无“野人”与政之例。《周礼》六遂中的官吏职守大都说的“掌其政令”、“掌其戒令政事”、“掌其教令政事”等,从来未有见到“库序”、“宾兴”之类的记录。由于“六遂”的“野人”只从事农业生产,因而凡属六遂的官吏也都只是注意管理农业之事。例如,《遂师》职说“巡其稼秸”;《遂大夫》职说“以教稼稿”、“简稼器,修稼政”;《县正》职说“趋其稼穑而赏罚之”;《酂长》职说“趋其耕褥,稽其女功”;《里宰》职说“以治稼穑”。《遂人》职更说凡治野,以下剂(下等役法)致甿,以田里(分授田里)安甿,以乐昏(劝其昏姻)扰甿,以土宜(指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辨十有二壤之物)教甿稼稿,以兴锄(指征收锄粟以时颁发与民而助之)利甿,以时器(铸作农时所用的器具)劝甿,以疆予(郑注云“谓民有余力,复予之田,若余夫然”)任甿。”

“甿”,郑康成注云“变民言甿,异内外也。贮犹懵懵无知貌也。”说颇可取。这里把“野人”不称“田民”而言“甿”,亦作“萌”或“氓”②,可能反映了“野人”在当时无政治权力,也不能建学受教育、“懵懵”无知的历史实际。

“野人”与“国人”的地位差别不但表现在政治上,在法令税役上二者的地位亦极悬殊。《周礼·地官·小司徒》职云掌建邦之教法..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此追胥,以令贡赋。这就是说,当时的平民阶级需为统治阶级服兵役、从事田野生产、提供劳役、纠察通逃之事,但是这些负担“国人”与“野人”是不同的。所以在稽察户口时则有“国中与四郊都鄙之夫家”(《小司徒》)的分别,具体些说,当时参与卒伍虽属义务,也是权力,只有“国人”才有资格“以起军旅”,“野人”只能做些“田役”之事。鲁国伯禽就封于鲁国后,准备伐淮夷、徐戌时,首先对“国人”誓师,要他们整修甲胄、干戈和弓矢;对三郊三遂的“野人”则曰“峙乃桢■..我惟筑,无敢不供..峙乃刍茭,无敢不多”(《尚书·费誓》)。刍茭以喂饲牛马,桢■以备筑城,“野人”只有服苦役、干杂役的资格。《周礼·地官·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贾疏云“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服摇役的年龄,“国人”二十至六十,“野人”十五至六十五岁,相差十年,可见,他们对统治阶级所提供的劳役有轻有重。《周礼·地官·均人》职又云凡均力政(征),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指年谷不熟而有疾病流行),则无利征,无财赋。这段记载是说,“国人”对西周王国的劳役范围可能限于“修城郭”、“除道”、“成梁”(《国语·周语中》)一类工作,并且说明“国入”依年成丰欠起役。但是,“野人”的劳役则没有时间、种类和轻重的规

趋,《释文》作“趣”。《说文》“趣,疾也”。按此“趣其稼穑”之意,谓督促之,

也。②

按,民为萌之本字,全文作■■等形,象种子冒地而出,上象子叶,下为其根,引申为凡草木萌芽皆谓之民。民人之民乃借义。统治阶级释“民,盲也”;“民,冥也”;“民,氓也”,置民于“懵懵无知”之列,皆系侮辱民人的释义,

都不可取。

定。《诗经·幽风·七月》中的具体写照,便是其证。诗中说,“野”里的公社农民,男耕女织,粮食收获完毕,立刻就为奴隶主贵族服徭役,开春后马上又需耕种。“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陶,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十二月的寒冬季节,“凿冰冲冲”,“纳于凌阴”,准备明年夏天供奴隶主贵族享用。“野人”一年四季耕为奴隶主贵族而耕,役为奴隶主贵族而役,劳役也就无所谓对不时了。

“国人”与“野人”之身分地位的不同,亦见于免役的规定上。《周礼·地官·乡大夫》职云其舍(免除)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前面已经指出,六十六岁以上的“野人”,六十岁以上的“国人”和疾病者一律免役,这里又说“国”中还有贵、贤、能和服公役的人都可以得到免役的优遇。这条记载不管其真实程度如何,但总可以反映西周时期“野人”的地位较之“国人”低下的事实。

由于“野人”即“庶人”的身份地位比“国人”低,目前不少同志主张庶人就是奴隶。他们把“庶人”说成奴隶的主要根据之一是《大盂鼎》铭中的一句活易(锡)女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九夫;易尸(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夫。

他们说“人鬲”是奴隶,“自驭至于庶人”统统包括在“人鬲”之内,因而就都成为奴隶了。其实,情形未必如此。铭文中的邦司、夷司以及人鬲、驭、庶人等都是按被俘以前的身份称谓说的。他们由周天子赏赐给贵族之后,是不是都变成了奴隶呢?铭文中没有说明。即使他们已经变成了奴隶,那也不能根据这段铭文证明庶人本身就是奴隶。还有人根据954



月在江苏丹徒县出上的《宜侯矢■》(即《俎侯簋》)中也有赏赐庶人的记载,认为庶人即奴隶。周王赏赐宜侯的有田土、邑落、人民,又值周初伐商之后,这是封国。如果说赏赐的人都是奴隶,奴隶不能有姓,也不能有“才(在)宜王人”、“宜庶人”的道理。铭文中的“奠”即“郑”,和“奠七白(伯)”一起封赐的“千又五夫”当是他们所属的庶人。这里的赐土赐民,是指周天子将其征服地区划归被封者的统治区而已。铭文中的“才宜工人”、“宜庶人”和“郑七伯”,绝非奴隶。就已知铜器铭文看来,周王赏赐奴隶的规模很小,如“学(余)其舍女(汝)臣十家”(《令鼎》),“易五家”(《不婴毁》),“易(锡)女(汝)尸(夷)臣十家”(《■■》)等等。这种“锡人”恐怕只是供奴隶主贵族使唤的奴隶,不一定从事耕作。金文锡人之例,唯《麦尊》有赐二百家的记载,铭曰雩王才(在),■已夕,■易(锡)者(诸)■臣二百家。这个“■臣”可能与《叔夷钟》铭“余易(锡)女(汝)马车戎兵厘(莱)仆三百又五十家、女(汝)台(以)戒戎■(作)”中的“以戒戎作”的“戎兵莱仆”一样都是一种“虎臣”性质,不是一般的奴隶或土地劳动者。武士既然可赏,可知金文中的“锡人”的记录不能完全视为都是赏赐奴隶。

奴隶是无生命权的。例如,骊姬为了诬陷申生,将祭于曲沃的祭肉置毒,呈献给晋献公,“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毙”(《左传》僖公四年)。可见,“小臣”与“犬”的地位不远。又如,重耳在齐,

说详见斯维至《论庶人》,载《社会科学战线》978

年第2

期。

有齐姜为妻,又有马二十乘,乐不思晋。从者为使重耳归晋,“谋于桑下,桑妾在焉,莫知其在也。妾告姜氏,姜氏杀之”(《国语·晋语四》)。女奴传了一句话,就赔掉了一条性命。但在古籍中,从未见到“野人”即“庶人”任意被奴隶主贵族杀戮的记载。可见,“野人”即“庶人”不是奴隶。在残有公社的古代社会中的公社农民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他们被束缚在公社之内,是不能随意迁徙的。所以,《周礼·地官·比长》职云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族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邻长》职又云徙于他邑,则从而授之。至于公社农民有时被奴隶主贵族当作隶属于自己的人而被赏赐域交换出去的现象,在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的一些国家里也是不乏其例的。

第三节“国”“野”与“国人”“野人”区别之泯除“盟国人于毫社”

西周未年,特别是春秋初年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有了变化,过去的那种“国”“野”区别以及“国人”与“野人”之身分地位的差别也逐渐在涡除。《左传》定公六年云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毫社。

鲁国有两社一为周社,一为毫社。周社自是鲁之国社,以其为周公后也。鲁因商奄之地,并因其遗民,故立毫社。鲁定公及三桓是周族姬姓。所以要盟于周社。毫社,《公羊》、《谷梁》二传并以为亡国之社,自然是指被征服的殷族之社。这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盟于“毫社”者本应是殷族,当称“庶人”或“野人”,但在此处却说“国人盟于毫社”。这就说明被征服的殷族此时已与西周时期不同,由于“国”“野”关系的混除,就被称为“国人”了。

晋“作州兵”与鲁“作丘甲”

《左传》僵公十五年又云对曰“征缮以辅孺子。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

好我者劝,恶我者俱,庶有益乎?”众说,晋于是乎作州兵。

这个“作州兵”,古今注解,并不尽同。杜注云五党为州;州,三千五百家也。因此又使州长各缮甲兵。”

沈钦韩《春秋左传补注》云按《周官》,兵器本乡师所掌,州共宾器而已,今更令作之也。

惠栋《春秋左传补注》云作州兵犹鲁之作丘甲也。

洪亮吉《左传诂》云作州兵盖亦改易兵制,或使二千五百家略增兵额,故上云“甲兵益多”,非仅修缮兵甲而已。今人蒙文通在其《孔子和今文家》一文中,据《周礼》“遂”即“野”不出兵,则说诸侯三郊三遂,《管子》谓统州者、谓之遂,作州兵就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按上五说,前二者谓“作州兵”是为了扩大兵甲制造所,似有未妥;后三说皆谓它是一种兵制改革,特别说它是“取消三郊服兵役的限制,扩大出于三遂”,颇有道理。

《周礼·地官·载师》注引《司马法》云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管子·度地》又云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

《司马法》的“州”,无疑是在“郊”外。从遂、术可以通假看来,《管子》“术十为州”的“州”也在“郊”之外。“州”在“郊”与子野”之间,适与《周礼·载师》职的“远郊”相当。我们知道,“州”本是“野人”所居地区,不服兵役,如今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要“州”之“野人”也出兵,足见“国人”与“野人”的区别已经消失矣。按着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晋献公扩充军备,作二军(《左传》闵公元年);晋文公搜于被卢,作三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三年后搜于清原,作五军(《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八年后舍二军,复三军之教(《左传》成公三年);到了公元前五八八年则改作六军(《左传》成公三年),永为定制。当时的军队来源,史载甚简,虽难推测,但是由其二军为三军、五军看来,当是“作州兵”的直接结果。其增加的军队大概包括“野人”无疑。又如,《左传》成公元年说鲁国“作丘甲”;昭公四年说郑自“作丘赋”。“丘”本来也是“野人”居住的地区,既不当兵,也不出“丘赋”。而今鲁、郑两国都要“丘”和“野人”出丘甲出兵赋,也与过去的旧习不同。所以《谷梁传》成公元年说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这就说明,鲁、郑与晋国一样,“国人”和“野人”的区别已经泯灭,“野人”也能服兵役了。

春秋时代,各国扩充军队和以“野人”为军,在时间上虽然先后不一,但大体上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后,“野人”普遍地有了当兵资格。《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国■掩司马,令尹“使庀赋,数甲兵”,大概也是编“野人”为军队的。所以楚王后来说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皆赋千乘..诸侯其畏我乎!(《左传》昭公十二年)公元前六世纪以前,诸侯的兵力还不大。齐桓公称霸时也不过兵车八百乘(《国语·齐语》);晋、楚城濮之战时,晋军八百乘(《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后来的晋、齐鞍之战。晋军也只出八百辆(《左传》成公二年)而已。几十年后的晋国变得如此全国皆兵,大概与“国”“野”关系的消失、“野人”可以为军有着密切关系。

“野”有“乡校”

“国”“野”区别消失后,改变了西周时期的只有“国人”能够建学受教育的局面,因而“乡校”不仅存在于“国”中,在“野”里也逐渐普及起来,“野人”也有了建学受教育的资格。《国语·齐语》云管子于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里为乡,乡有良人。

这个“良人”是乡长,也即韦昭注所说的“乡大夫也”。这个乡大夫的任务之一则是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惠)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国语·齐语》)这里既然指出国君桓公正月之朝要问乡中有无“好学”者,可知齐国必定有“乡校”。《管子·小匡》的“乡建贤士,使教于国,则民有礼矣..陈力尚贤,以劝民知(智)”;《君臣下》的“乡树之师,以遂其学”,亦足互证。“国”以外叫“鄙”,也就是“野”。齐国的“鄙”即“野”中也置乡。例如,《国语·齐语》云管子对曰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属焉。这个乡是三千家,比起“国”中所辖的乡要大,实际上是指“野”。《齐语》又说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谴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数不善则政不治。”..桓公又亲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这里既言“教”,又言“好学”,可知齐国“野”中的平民即过去的“野人”也能受教育矣。

郑国的“国”中有“乡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已经谈及。那么,郑闰的“鄙”即“野”中有无乡校呢?乍看起来,好象没有,细审史料,还是有的。《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一年,舆人诵之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这里都鄙对文,都,指“人听聚日都”(《谷梁传》僖公十六年)的“都”;鄙即鄙野。杜注云都鄙“国都及边鄙”(《左传》襄公三十年注),是也。所谓舆人,当指“国都及边鄙”的人。都鄙之人既然都说子产教诲他们的子弟,可知郑国的“野”里也有乡校之设,“野人”也都可以受到教育。

《左传》闵公二年,在说到卫文公“训农、通商、惠工”之后,接着又说“敬教、劝学”,那么这个“教”和“学”是针对农工商而言的了。再从其后接着又说“任能”看来,其与《论语·为政》的“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国语·齐语》所说的乡长进贤、《周礼·地官·乡大夫》职的“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相同,说明当时卫国的“国”“野”之中都有乡校之设。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云晋侯(文公)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恭)”。这里既然也说到“民”、“教”问题,那么这个“教”无疑也是指乡校的民教。

在“国”“野”区别的消失、在“乡校”的普及和不分“国人”、“野人”都可以建校受教育的情况下,孔子才能提出“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的“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主张来。“国人”干政的衰泯我们知道,“国人”在公社组织残存到商周社会之后,他们虽然构成了与国君、贵族鼎立而三的势力,但是它的那种干预政治的力量毕竟是有限度的。也就是说,他们平时影响当时政治的行为一般都是出自一种舆论,因而是消极的,贵族可以听,也可以不听。所以,周厉王虐,“国人谤王”,厉王怒,派卫巫监视,谤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史记·周本纪》)。到了“国人”忍无可忍,必须出之于暴动时,都是与贵族共同发动的,象陈国“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并非常例。到“国”和“野”、“国人”和“野人”的区别逐渐走向泯除时,“国人”离开故土,不仅难以谋生,且又遭到异乡人的排斥。《诗经·小雅,黄鸟》云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此邦之人,不可与明(盟),言旋言归,复我诸兄。

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这反映了“国”“野”关系消失,“国人”流入他乡后,他们梦想恢复“邦族”的情景。但是,公社组织一旦走向解体,“邦族”也不是那么容易“复”的。氏族共同体的遗留,造成一股力量,使贵族不敢轻侮他们。现在公社解体,“国人”一流亡,“国人”的干政力量也就随之瓦解,商周城邦制特色也就濒于尾声矣。

第四节乡、里的产生与郡县之出现乡、里的产主春秋时期,随着“国”“野”区别的逐渐消失,当时的公社形式也就逐渐发展到了“书社”阶段。“书社”是公社向地方行政单位之乡、里过渡的一种形式。《论语·雍也》云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子路》又云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子罕》也云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左传》襄公十五年云[献玉者]

稽首而告曰“小人怀壁,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宣公十一年云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可见,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已经出现了邻、里、乡、党的单位,乡下有党,里下有邻,但乡与里的关系,不甚清楚。当时的邻、里、乡、党,有时并列,有时交织,又时称邻里,时称乡党。这种互混,正是一种新制度产生时期的正常现象,并不足奇。

乡是郊内“国人”居住的聚落,原来本指一个公社组织;党“谓族类无服者”(《礼记·丧服》郑注),说明它是因族而成,族党关系密切,多相连称。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云“尽杀奕氏之族党”。昭公二十七年又云“尽灭郤氏之族党”。我们知道,公社农民是聚族而居的,如果党不是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公社,是绝不会因一人而联累全族党的成员的。春秋以前也有邻里组织,它是以相邻的几家作为一个编制单位的。《周礼·地官·遂人》职的“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便是其例。西周时期的邻、里组织,主要分散在“野”里,它与“国”中的乡、党不同之处有政治等级上的尊卑,政治权力上的不同以及经济剥削上的差异,等等。所以,那时的乡、里和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作为一种地方行政机构的乡、里,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到了“书社”形成之后,这种乡、党、邻里也就先后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行政机构。不过,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为了保证这套行政体系的巩固,仍然沿袭了原来的血缘地域组织在内的约束力量及其形式和名称,贯穿以新的统治内容,从而改造为共赏同罚的隶属机构。例如,原来的“国”中仍有乡、党的单位,同样,“野”里仍有邻、里的组织。这是在公社残迹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为新型地方行政组织的。如同恩格斯所说,在日耳曼那里也是这样的。他说向罗马境内的迁徙,破坏了各区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且必然要破坏它。

纵使按照原来的企图,以部落和氏族为单位而进行迁移,这在事实上也做不到。漫长的征途,不单把诸部落与氏族,就是整个的民族也给它搅乱了。甚至想要保持住各个农村公社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是困难的。因此,这些农村公社便成为民族所由以构成的实际的政治单位了。这就告诉我们,在我国古代社会中的乡、党、邻、里这样实际的地方行政机构的产生,大都是在公社基础上完成的,则是一个合乎历史规律的现象。

恩格斯《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第70

页,人民出版社957

年版。郡县的出现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乡、里的产生,促进了郡县制的发展。乡、里本较郡县产生的早,当郡县还在边境出现时,乡、里已在中心地带形成,它们的性质是一致的,因而奠定了郡县广泛推行的基础。所以,我国的郡县制尚未形成煎,在各诸侯国之下是乡、里、而不是郡县。例如《墨子·尚同上》云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者,必以告国君。

《尚同中》又说是以数千里之外,有为着者,其室人未徧知,乡里未徧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徧知,乡里未偏闻,天子得而罚之。可见,那时的国君是直接与乡、里中的官吏发生关系的,而没有经过郡县。县的起源,或举楚或举秦,今难详证,不过早期的县大抵都是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公元前27

年,晋国胥臣荐举郤缺有功,文公赏以“先茅之县”(《左传》信公三十三年)。公元前294

年,晋胜秦于辅氏,“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大伯以瓜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室的内涵,主要为土地,其外还有妻、孥、大家族成员、臣僚、仆庸和奴隶以及“器用、财贿”(《左传》文公七年)。所以,韦昭注云“室,妻妾货赂”。这里室、县并称,其私有性质甚明。后来,楚国声于告诫令尹予木开赦伍举之罪,因为伍举准备投奔晋国,“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叔向是晋国的名族,伍举有“县而与之比,更可推知这是作为私人采邑的县。县之别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为大,出得起重赋。所谓“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左传》昭公五年),县与大家、强家互称,饶有意义。

最初的县都设在边地,《淮南子·主术》高诱注云“县,远也。”甚是。这些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国君任命的县之长官是可以世袭的。例如,楚的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而继任者申公斗克(字仪父),就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季,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亦称原同。再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晋,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伯或邢侯。春秋初年,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集权,加强边地的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不作为卿大夫的封邑。县之不同于封邑者,就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的制度,一方面便于国君的集中统治,另方面又加强了边防。《左传》成公七年,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于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道“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便是其证。到了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经多起来,所以便出现了所谓“九县”(《左传》宣公十二年)之类的记载。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的变化,晋国出现了代表新兴势力的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就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了县制,因而县也就逐渐变成了一种地方行政

详见徐喜辰《春秋时代的“室”和“县”》,载《人文杂志》983

年第3

期。组织。到了春秋末期,晋国又出现了郡的组织。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然远较县为大,但其地位要比县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随着春秋战国间政治形势的发展,郡县制便由边地向内地推移成为乡、里之上的一种机构。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即郡下分设若干县,当是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以后的事情。

春秋时代,设有正式县制者,似乎只有晋、楚两国,其他各国虽在文献中有县、郡等记载,似有问题。例如《史记·秦本纪》说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这里的县,或即“县鄙”之意。以眷秋时期秦国尚很落后,特别是从《史记·秦本纪》和《商君列传》所载商秧变法时才“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观之,在此之前,秦国似无县制。公元前5

年(鲁僖公九年),秦纳晋惠公,《国语·晋语二》载惠公对秦使曰“君实有郡县”,春秋时,楚国未闻有“郡”,晋“郡”又在县之下,因而《晋语》所云,似为战国时人的口头木语,不可骤信。

第五章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某一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是决定于它的经济基础,亦即生产关系,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又对生产关系起决定的因素。所以,要想研究商周社会的性质,就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手,而要说明这一时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基本上就是要弄清商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为在古代世界中“土地财产和农业构成经济制度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上册,第482~483

页。

第一节井田制度以公社形式按地域划分居民的奴隶制夏商之际,由于被征服者夏族和征服者商族的生产力水平差不多处在同一发展阶段上,所以在商灭夏建国后,如同恩格斯所说“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②。我们知道,国家和旧的氏族制度不同的地方,首先就是按地区划分它的国民,而我国进入奴隶制社会时,不是“由于地产的买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都杂居起来”,产生了居民的按地区划分,而是以公社为单位按地域划分的。这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中,除迁徙杂居之外,也有这种不经迁徙而以公社的形式按地域划分的居民。两者都同样是由于阶级的划分或被征服部落整个地变成了征服者的奴役对象。如同马克思所说“假如把人本身[V—5]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那么,这也就是把他作为生产的条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夺取,这样便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为它们的基础。”②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征服者商族部落和被征服者夏族部落还都在比较完整地保有公社组织及其所有制的形式下进入阶级社会。

奴隶制国家君主的最高土地所有权商以后的公社及其所有制的实质,已与原始社会不同了。如同马克思所指出,“..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即单个的人把劳动和再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属于他的条件,看作客观的条件,看作他在无机自然男发现的他的主体的躯体),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予他的。因此,剩余产品(其实,这在立法上被规定为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成果)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这就启示我们,在我国商周奴隶社会里的公社及其“共有地”已被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最高军事酋长所掠夺,他于是成为邻落或部落联盟这种结合的统一体的代表,因而公社中的份地的分配形式得以继续维持。不过,公社本身不再是氏族、部落所有的体现者,而是奴隶制国家君主的土地所有权的体现者。公社的组织形式虽然继续存在,但已改变了性质,即“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奴隶主国家即国王才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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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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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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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册,第4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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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册,第473

页。

“公田”、“私田”和“贡”、“助”、“彻”

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末期,公社的大部分土地是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的,并由其独立耕作另一部分土地由公社保存下来作为“共有地”,由大家共同耕种。不过,应当注意的是,那时“共有地”上的剩余劳动是用来应付公共的支出,或如马克思所说的是“支付共同体本身的费用?,如战争、祭祀和歉收时的准备,等等。但是,公社残存到阶级社会以后,由于份地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奴隶制国家即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在“共有地”即“公田”上的剩余劳动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了。我国古籍中所说的贡、助、彻,在笔者看来,就是商周时期的公社农民在获得一定亩积的土地耕种权的同时,又必须共同耕作一定亩积的“公田”作为贡赋或课税而交给奴隶制国家即奴隶主贵族的一种赋税制度。

“井田制”是残存的公社所有制综上可见,存在于我国古代社会中的井田制度当是原始社会解体后残存于商周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公社所有制。这种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是一种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中间阶段”②的公社所有制。这种土地制度,并不是中国奴隶社会所独有,而是中外古代历史中的一种普通现象③。所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的加注中说过,“近来流传着一种可笑的偏见,认为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塞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又说“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②”。马克思在这里不仅明确指出“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就是“原始形式”,而这种“原始形式”并不限于地理上的东方,在“欧洲各地”也都有。也就是说,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是包括欧洲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所必经的原始形式。这种形式是残留在阶级社会里的“原始共产主义”的“历史遗迹”③。它所包括的范围很广,恩格斯说“其实,土地公社所有制这种制度,我们在从印度到爱尔兰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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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册,第474

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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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详见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第二章第二节,吉林人民出版社,98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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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马克思的这条加注,后来在《资本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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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中又全部转载了(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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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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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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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印欧族人民的低级发展阶段上,甚至在那些受印度影响而发展的马来人中间,例如在瓜哇,都可以看见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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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8

页。

第二节夏商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有田—成”

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目前史学家虽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同志所同意。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②,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③。“夏后民五十而贡”

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公社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这种“贡法”,我们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②是一样的。《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象《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

思,有虞酋长之名,姚姓,妻以二女,故谓之二姚。



纶,邑名,在今河南省虞城县东南三十里。说详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六下。③

顾炎武《日知录·其实皆什一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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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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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40

页。

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③。

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商代史料,较之夏代多些,但要全面系统地论述当时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仍有资料不足之感。

根据我们的看法,商代社会中残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甲骨卜辞中有“■”(《后下》2·2·7)字。这片卜辞虽然已残,文义不明,但从此字从■,“象二田相比,界画之谊已明”②,说明商代田土有疆,似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有“令尹乍大■”(《乙》55)、令尹乍大■,勿令尹乍大■”(《缀》3)的记录。这里的“■”,过去多读为“田”。张政■先生认为,此字从田从V,当即畎字,颇有道理。■,所从之V

为〈,而甽则■之演变,畎又后起之形声字。《说文》〈部字许氏说皆据《考工记》,今本《考工记》畎作s

,从田从巜。《考工记》的畎字本来作“■”,即甲骨文“■”字倒转,后人嫌田旁〈单调,力求其重叠美观,才出现了s

、■等形③。甲骨文中的“大■”即“大畎”,当与《吕氏春秋,辨土》的“大川小亩”、“亩欲广以平,甽欲山以深”的“大甽”相同,指的是亩间的沟和垄,也就是文献中的“畎浍”④和“疆畎”⑤。

甲骨文中的“田”字作田(《前》7·3·2)、“■”(《粹》222)、“■”(《粹》22)、“■”(《粹》544)“■”(《粹》223)、“■”(《拾》·)、“■”(《拾》5·4)诸形。《说文》云形。□十,千百之制也。”段注说“此说象形之恉,谓□与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纵一横也。”我们知道,最初文字一般都是依照实物摹绘,所以甲骨卜辞中的“田”字,便作如上诸形。尽管甲骨文中的“田”字尚未定型,但如段玉裁所云其“象阡陌之一纵一横”则都是一致的,而这一点却可使我们断言商代时期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为马克思说过“如果你在某一地方看到陇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你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消失的农业公社的地产!”甲骨卜辞中又有“■■”(《粹》22)、“■■”(《粹》223)、“■田”(《前》7·3·2)、“■田”(《甲》350)的记载。“■”字从臼、从用、从土,表示用手取土,而“用”是盛土物“■”字从臼,从土,表示双手取土而省了傍偏“用”。双手取土是字的基本部分,盛土物“用”,可有可无,不占重要位置。■字,郭沫若认为“从■从土,当即圣字。《说③

《四书释地三续》《龙子曰节》。

详见徐喜辰《商氏公社及其相关诸问题》,载《松辽学刊》983

年第、2

期。②

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卷十三。



详见《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考古学报》973

年第

期。



《尚书·皋陶谟》。



《尚书·梓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

卷第452

页。

文》云‘汝颖之间谓致力于地曰圣,从土,读若兔鹿窟。’从又与从■同意”②。丁山释为“■,篆文作■,■,篆文作■,当是《说文》土部所谓‘■,扫除也。从土弁声,读者粪’,■字初文。《淮南本经》‘粪田而种谷’,《孟子·滕文公上》‘凶年粪其田而不足’,粪田者,除田之秽也”③。张政■先生则认为,■、■是“■、■,即《诗经》之裒,《说文》之桴。■即《礼记》之抔,《说文》之捂”,进而提出■田即■田就是“裒田是开荒,大约分三个阶段,需要三年完成,即周人所谓■、■、新田。菑才耕,■火种,最后作疆畎,聚埒亩,成为新田”,说似真确。这就说明商代社会不仅保存有公社所有制,而且公社农民的土地都在定期分配。甲骨卜辞中,虽难找出“公田”“私田”的迹象来,但队“雚耤”(《后下》28·)一词看来,当时似乎已有“籍田”即“国”中“公田”。所以其耕种规模相当宏大,如云“□(王)犬令众人曰,■田,其受年,十一月”(《续》2·28·5)、“辛丑贞,□□人三千耤”(《粹》299)。这种耕种规模,绝非公社农民耕种“私田”的情景,当是公社农民集体耕种“籍田”的写照。在甲骨卜辞中,除有“令众”、“令众人”等辞例外,还常有“氏众”(《前》5·20·2)的记录。通观卜辞,氏字当训为致。氏有挚带、征伐之义,“氏众”也就是用众、征众,被征调的当为公社农民。当时的公社农民除耕种自己的“私田”外,还要各地诸侯率领他们去耕种“籍田”即“国”中“公田”。甲骨卜辞中有“王黍”(《甲》592)、“王其黍,王弜黍。”(《摭续》0)等辞例,这种商王、诸侯和欢人一起参加“籍田”的耕种,是一种父家长制下大家族长率领家族成员共同耕作“共有地”的残迹现象。

“殷人七千而助”

商殷时期的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惟助为有公田”、“同养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变而来,“同养公田”就是说公社的“公田”由公社农民来集体耕种,“公田”上的收获物就作为交给奴隶主贵族的一种赋税。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殷人七十而助”(《孟子·滕文公上》)的“助法”。这种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画地面为井字形,分为九区;八区分配于八家之民,称曰“私田”;其中之一区,八家合力耕作,谓之“公田”。所以,孟子说“助者,藉也”(《孟子·滕文公上》)。我国古代文献中的“藉”字应作“耤”,后来误作“籍”。“耤”即“借”字,“耤”(强迫)公社农民的力量来为自己耕种叫做“耤”,字从“耒”即表示其与农事有关。所以赵岐《孟子注》云“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谓也。”郑玄注《礼记·王制》中的“公田藉而不税”时也说“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



郭沫若《殷契粹编》第53

页。



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科学出版社第38

页。

详见徐喜辰《“籍田”即“国”中“公田说》,《吉林师大学报》94

年第2

期。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西周“国”、“野”的“公田”与“私田”

周族灭商前,已经进入了早期奴隶社会,她有着明显的公社残迹现象。周族灭商后,由于采取了让被征服者商族“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的方式进行统治,因而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得以延续下来。西周时期有“国”、“野”之别,“国”中和“野”里虽然都有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但其中的“公田”和“私田”的存在形式并不完全相同。

居于“野”里的多是商、夏族,周灭商后,她们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几乎原封不动地沿存了下来,因而“公田”和“私田”在空间上是明显分开的。“野”里的公社农民除了耕种自己的“私田”外,还要助耕“公田”,即如《孟子》所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种助耕“公田”的做法,在古代文献中称之为“助”或“藉”,所以《孟子》曰“助者,藉也”。关于孟子所说的贡、助、彻,历来论者多说它是夏、商、周三代不同的税制,但是,细读《孟子》原文,我们可以看出它是指的西周时期夏、商后裔和周族公社农民所在地域内三种不同的剥削方法而说的。不然的话,孟子为什么既说“殷人七十而助”,又说“虽周亦助”呢?既说“治地莫善于助”,又要一个不到五十里的小小滕国,“清野九一面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均见《孟子·滕文公上》),即既用助法,又行彻法呢?其实,西周时期“野”里所实行的“助法”则是随同商代公社一起残留下来的。由于当时“野”里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上的收获物归国家,“私田”上的收获物则归公社农民所有,所以,西周时期的公社农民为其国家即奴隶主贵族耕种“公田”以代租税。这就是《周礼·考工记·匠人》郑玄注所说的“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当时的土地由于是国有的,因而地租和赋税也是合一的。那时的公社农民在“公田”上所付出的代价,既代表了赋税,也算是向国家缴纳了地租。所以,《礼记·王制》说“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可见,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之剥削“野”里公社农民,主要是通过“藉”而不是“税”。

西周时期“野”里的公社土地是要定期分配的。这种办法,在先秦古籍中称作“换主(土)易居”或“■田易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能独乐,

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土)易居,财均力平。”这里所说的三年换土,同时还要易(换)居,正是以公社土地公有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制度。这里的土地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每年都有相同面积的土地可以耕种。为了使“肥饶不得独乐,

埆不得独苦”,三年重新分配一次,以便达到公社农民的财力均平的目的。

详见徐喜辰《西周公社及其相关问题》,《史学月刊》982

年第2

期。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第00

页。

《说文》释“■”云“■田,易居也。”

由于上田、中田和下田的土质肥饶不同,也不在同一地区之内,所以换土之后,也就必然要易居,以便耕作。《周礼·地官·均人》职所说的“三年大比,则大均”,就是说的三年大校比,对地政、地守、地职、力征作一次全盘的调整,当与这种换土易居有所联系。可见何休的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孟子·滕文公上》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田不钧,谷禄不平。”这段话孟子虽然是为了推行仁政而说的,但他说古代为了实行井田,为了定期重新分配土地需要划分经界,并非没有根据。《礼记·月令》说,每年正月要修整土地的封疆经术,“农乃不惑”,以及《国语·周语上》把“修其疆畔”作为耕种前的一件重要事情,便可证实。西周时期“野”里的公社土地,最初是每年“均田”一次,接着“三年换主(土)易居”的情形,与恩格斯在《马尔克》一文中所说日耳曼人最初是一年重新分配土地,接着是三年、六年、九年或十二年分配一次的情况完全一样②。

住在“国”中的主要是周族,周族奴隶主贵族在其率领公社农民到各封国构筑城池武装殖民时,在“国”中表西上虽然在空间上看不到和“私田”相对的“公田”存在,而实际上是把“公田”集中在一个地区,每年由“国”中公社农民集体耕种,这就是古代文献中所说的“籍田”③。《令鼎》铭中的“王大耤农于耤田”的“大耤农”即为“大借农”,也就是大借公社农民之力耕种“国”中“公田”的意思。这是“耤”字的最为古老的解释,这里的“耤田”就是周成王的“藉田”,其所以写成“耤田”可能是音近字通的缘故。

“国”中无“公田”问题,古代注释家早已有所注意。例如焦循在其《孟子正义》中引周柄中《辨正》说“彻本无公田,故孟子云‘惟助为有公田’。言惟助有则彻无,以明其制之异。..若彻原是助,则人人共知,孟子何用费辞?彻无公田,《诗》曰‘雨我公田’者,商家同井,公田在私田外,周九夫为井,公田在私田中。”

周柄中所说中“公田在私田外”,正是前面所说“野”中“公田”和“私田”在空间上是分开的;他所说的“公田在私田中”,也就是这里所指出的“国”中在形式上无“公田”,但“国”中公社农民则必需耕种属于天子或诸侯所支配的“籍田”。这种“籍田”,实际上也就等于是“国”中公社农民的共同“公田”。《诗经》里的诗歌,一般只提“公田”而没有说到“私田”,则是因为这些农事诗多是周天子在举行籍田礼时所唱的歌,因而诗中所描写的自然是在“公田”即“籍田”里劳动的情况,而不是在“私田”中劳动的情景。例如,《周颂·臣工》云“嗟嗟臣工,敬尔在公。”这首诗是暮春三月周天子到藉田里观麦举行典礼时,乐工们所唱的歌。这里的“在公”的“公”字,杜注云“君也”,朱熹《诗经集传》云“公家也”,皆非。这个“在公”是在“公田”上的意思。《诗经》四字一句,这里把“公”字下的“田”字省掉了。犹如《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私”下省掉了一个田字一样。《小雅·甫田》云“倬彼甫田,岁取十千”,这

关于《夏小正》“衣率均田”的解释,历来不一。在笔者看来,《夏小正》既然说正月“农率均田”,那么把“均田”解释作在我国早期公社内如同其他民族一样,每年要把公社农民的“私田”重新分配一次,当是比较真确的看法。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

卷第355

页。



详见徐喜辰《“藉田”即“国”中“公田说”》,载《吉林师大学报》94

年第2

期。是周天子举行的耨礼之歌。“甫田”,《毛传》说是“天下田也”,不确。这个“天下”当是“天子”之误。“甫田”即是“天子田”,那么诗中的“曾孙之稼”、“曾孙之庾”的“曾孙”当指周天子无疑。《周颂·载芟》中讲到藉田丰收和祭祀祖先时又说“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侯以,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有略其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实函斯活。”《毛传》说“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郑笺云“父子余夫俱行。”《毛传》从宗法关系的解释,是一个比较正确的看法;郑玄的“父子余夫”说,当是一种臆测,不可信从。“侯■侯以”,于省吾说,本应作“侯疆侯纪”,应训为“维疆为理”,确甚②。这种公社农民的斩除草木,松散土壤,成对成千地在田中耕作的情景,特别是家长、长子、仲叔和子弟等都在田中工作的情景,与“野”中的情形不同,这不是个体家庭的分散经营,而是从大家族长到公社农民及其家属和奴隶一起“千耦其耘”“藉田”的情状。《礼记·月令》说“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这种天子率领卿大夫庶人一起参加“藉田”上的耕作,显然是“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共同耕种自己的田地”的遗迹现象。

从《诗经》里的农事诗看来,西周时期的“国”中也普遍存在着土地定期分配制度。当时把土地分为三种,一为新开垦的土地,叫做“葘田”;一为第一年正式耕种的土地,叫做“新田”;一为耕种两年以上的土地,叫做“葘田”。这种现象,周初已经存在。例如,《诗经·周颂·臣工》说“嗟嗟保介,维莫(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小雅·采芑》又说“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彼葘田。”葘地,并不一定指的是耕地。《淮南子·本经训》说“葘榛秽,聚埒亩”,高诱注云“茂草曰葘。”,葘原训茂草,正如莱之为草之总名一样,是指荒田而言,后来引伸而指人为的荒地,莱是指“废田生草”的休耕地;葘是指“反草”之初耕地,也可以指“废田生草”的休耕地。可见,上述的“葘”为休耕的土地,休耕的时间为一年“新”为休耕一年后的土地“■”为休耕后二年连续耕作的土地。这就是《尔雅·释地》所说的“田一岁曰葘,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的正解。“周人百亩而彻”

“国”中的“国人”也受当时奴隶主贵族的剥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的彻法。但是,什么叫彻法,由于孟子曰“彻者,彻也”(均见《孟子·滕文公上》),说解不详,两千年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综合旧说,可以略列如下(一)赵岐《孟子注》云“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彻,犹人彻取物也。”

11

(二)郑玄《论语·颜渊》注云“周法,什一而税,谓之彻。彻,通

参见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9

年第98

页。



于省吾《双剑誃诗经新证》卷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4

页。

也,为天下通法。”又郑笺《大雅·公刘》亦略同。

(三)《广雅·释诂》“彻,税也。”

(四)朱熹《孟子集注》云“周时,一夫授田百亩。..耕则通力合作,收则计亩用分,故谓之彻。..彻,通也,均也。”金鹗《周彻法名义解》谓“彻”为“通力合作,计亩均收”说,即本之朱子注。

(五)毛奇令《四书賸言》云“周制彻法但通贡助,大抵乡遂用贡法,都鄙用助法,总是什一”,主张贡助兼用说。

(六)毛奇龄《论语稽求》云“彻与助无别,皆什一法。改名彻者,以其通贡助而言也。”金鹗《周彻法名义解》也说“助、彻皆从八家同井起义,借其力以助耕公田,是谓之助;通八家之力以共治公田,是谓之彻。..《孟子》云“‘八家同养公田’,同养者,通共治之谓也”②。此为彻、助同一说。

(七)崔述主张共同耕作说“按彻也者,民共耕此沟间之田,待粟既熟,而后以一奉君,而分其九者也。..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析之,之谓彻。”

“同沟之田,十夫共耕之,民固未尝自私其百亩也。所谓以一奉君,而以其九分于民者,粟之数耳”。

(八)姚文田《求是斋自订稿》说“彻之名义..似彻取之义,尤为了当,然其制度何若,终不能明。惟《周礼·司稼》云‘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是知彻无常额,惟视年之凶丰。..谓之彻者,直是通盘核算,犹彻上彻下之谓”。②此为计年之收获而税其什一说。万斯大《周官辨非》,亦主此说。

这里我们虽然罗列了各家的主要论点,但不想在此一一加以评论。我们认为,要想弄清彻法内容,只是求之古籍和训诂考证,实在不易明白,如和当时的“国”、“野”关系相互参证,似乎不难理解。赵岐《孟子注》云“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他把彻与赋联系起来的看法,较为合理。然而,什么是赋呢?赋与助既然都是“其实皆什一也”(《孟子·滕文公上》),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可以从《汉书·食货志上》中得到启示,如云“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汉书·刑法志》也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这就使我们可以意识到,赋与税是有区别的。税是作为“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的。赋作“兵赋”解,不应作“田赋”解,在先秦典籍中的例证很多。我们知道,住在“国”中的周族公社农民,除平时担当农业生产外,战时还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并且需要供给国家兵甲车马之费。他们向奴隶主贵族所缴纳的“赋”,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所谓“国中什一使自赋”,就是这个意思。在原始社会时期,每一氏族公社成员就是一个战斗员,作战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力。同时,作战所需要的武器、马匹、粮食等也需自备。周族公社农民的“赋”就是与公社的残存一起演变而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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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鹗《求古录礼说》卷十一。

《崔东壁遗书·三代经界通考》。



焦循《孟子正义》卷23

例。

彻字,除《孟子》外,多见于《诗经》。例如《公刘》云“彻田为粮”;《江汉》云“彻我疆土”;《崧高》云“彻申伯土疆”。彻字,或训为治,或训为剥②,多训为通③。我们觉得把相类的“彻”字分作几种解释,颇难通达。我们认为《公刘》郑笺的“什一而税谓之彻”,似较正确。《诗经》里的这个“彻”字,全都用作动词,犹言“税以什一”,从广义上说,就是用作征税,如同《广雅》所云“彻,税也。”彻字,似是周族的一种方言,就是彻取公社土地的十分之一作为“公田”,谓之彻。《公刘》所说的“彻田为粮”,是彻法的开始,后来周王室征服了南方谢人,还继承了这个办法。《诗经》中凡言“彻”必言“土田”,或言“疆土”,这与《公刘》言“彻”前,又言“度其原隰”同,都是周人的治田法。所以,《毛传》注《崧高》之“彻”,也曰“治也”。上述的彻田、彻土田、土疆,都是彻取公社土地的十分之一作为“公田”。这是西周奴隶主贵族掠夺公社农民在“公田”上的剩余劳动,并不是直接收取什一之税。这种原来施行于西方周族的彻法,在周灭商后,周族奴隶主贵族通过部落军事殖民的方式进行统治时,便在各国“国”中沿用了过去的彻法奴役和剥削“国人”矣。

《诗经,大雅·公列》“彻田为粮”,《毛传》“彻,治也。”



《诗经·豳风·鸱鹗》“彻彼桑土”,《毛传》“彻,剥也。”



一说“同养公田”即有通力合作之义,故可说是通。汉代违通为彻,是习惯上通常的用法。第四节春秋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不籍千亩”,“履亩而税”

《国语·周语上》说“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这条材料不仅说明西周末年籍田仪礼的废除,同时也告诉我们中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由定期分配转向永久占有。这些变化是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

根研究,用“块炼法”取得锻铁即熟铁,一般要比以“铸铁法”取得铸铁要早千年左右。中国在公元前六世纪业已经出现铸造“刑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已经发明了“铸铁法”,由此可以推断,铁制工具早在西周末年已经出现。铁制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西周末年的农作物产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社农民对“私田”上的劳动增强了兴趣,因而出现了“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诗经·国风·甫田》)的“公田”荒芜现象。针对这种“公田不治”(《汉书·食货志上》)的情况,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便一反过去传统即“公田”上的收获物归公、“私田”上的归公社农民所有的办法,而改为选择其中长势好的地块作为“公田”的办法进行剥削。《诗经·大雅·桑柔》云“好是稼穑,力民代食。”这里的“稼穑”,是指“私田”上的收获物;“力民”,当即诗中常见的“田畯”;“代食”,即“代蚀”或剥削。全句意谓你特别喜爱的“私田”上的收获物,被“力民”把它剥削去了。这也就是《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所说的,“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这种做法,虽然能够改变“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吕氏春秋·审分览》)的弊病,但毕竟是一种麻烦事。所以,从周宣王“不籍千亩”以后,改变了“公田”和“私田”之分,逐渐实行了“履亩而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的制度。这个变化,大体上是从西周末年开始的。《国语·周语下》载太子晋的谏语中说“厉始革典。”韦昭注云“革,更也。典,法也。厉王无道,变更周法。”这个注语并没有讲清“典”的具体内涵。《国语·鲁语下》记载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问孔子,不对,而私下对冉有说“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苟而赋,又何访焉!”这段材料与《左传》哀公十一年所说大体相同。如云“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鲁语》中的“周公之籍”,在《左传》中写作“周公之典”,可见,后者的“典”就是前者之“籍”。据此,我们可以断定《周语》中“厉始革典”的“典”,就是这个“周公之典”,所谓“革典”就是“变籍”,也就是指变革自古以来的只剥夺“公田”上的收获物而“私田”上的收获物归公社农民所有的传统习惯。这当是“厉始革典”的实际内容。这一变化就使得周天子每年要在“藉田”上举行藉田仪礼,变成了完全没有意义的事情。这种藉田仪礼的废除,反映了我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从此开始了内部量变,动摇了周王朝的统治基础。

上、中、下地受田与土地休耕轮作

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的发明和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95

年第7

页。为了实行“履亩而税”,首先必须使公社农民的“私田”固定化,因此公社内部的定期分配土地,也便由暂时的占有变为永久的占有。《汉书·食货志上》云“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更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爱其处。”这里所说的“自爰其处”,就是颜师古注引孟康所说的“三年换主(土)易居”变为“自爰其处,不复易居”。《周礼·地官·大司徒》职也说“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郑玄注云“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耕之,地美,故家百畮。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耕种,地薄,故家二百畮。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耕种,故家三百畮。”《遂人》职更云“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五十畮,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莱百畮,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二百畮,余夫亦如之。”郑玄注云“莱,谓休不耕者。”《地官·县师》注也说“莱,休不耕者。郊内渭之易,郊外谓之莱。”可见,《遂人》职的“下地”就是《大司徒》职的“再易之地”,“中地”就是“一易之地”,两者正相符合。只是《大司徒》的“不易之地”,为岁皆可种,没有休耕土地,而《遂人》之“上地”,则每年耕百亩,休耕五十亩,稍异其趣。这种上地、中地、下地的亩数之不同,则是因为土质虽然不一样,又想要维持每个公社农民每年都能有定量生产的土地面积,也就是说,由于占代施肥知识还不发达,地力衰竭时必须采取休耕制以维持相同耕种面积的缘故。如同《遂人》职所说上地,一夫得一百五十亩,年耕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休耕,即每个五十亩三年轮流休耕一次,是由于上地土肥,地力不易衰竭的关系。中地,一夫二百亩,年耕二分之一,即每个百亩隔年就要休耕一次。下地,地薄,一夫三百亩,每个百亩三年耕种一次。轮耕次数之长短,主要决定于地力之肥瘠,实际耕种面积不管每个公社农民所授的土地为上地、中地还是下地,每年都是一百亩。所以,《吕氏春秋·乐成》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邺地的一夫分得二百亩,则是因为土质比较贫瘠,每年需要休耕一次,以养地力,其实也是一夫百亩的。

“履亩而税”制度在各国实行由于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土地制度的变化是先后陆续完成的。就西周全国范围来说,周王畿完成的较早,而诸侯国变化的较晚。在春秋列国中,首先实行“履亩而税”的是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韦昭注云“相,视也;衰,差也;视土地之美恶及所从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这种按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的征税办法,显然是一种“履亩而税”制度。继齐之后,《左传》僖公十五年载晋国“作爰田”。“爰田”,《国语·晋语三》作“辕田”,韦昭注引贾逵说“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疆界也。”晋国的爰田,既称曰“作”,当为一种新制,必与西周时期的三年换土易居者不同。作爰田后,必是公社农民把公社分配的土地变为永久占有,“自爰其处,不复易居”了。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谷梁传》解释说“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可见,鲁国从此以后也开始了“履亩而税”,其后楚国在鲁襄公二十五年,把土地区别平原、山地、低洼、沼泽、盐碱等地区,规定出产量标准,“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楯之数”。楚国的整理土地既然是为了“量入修赋”,如果还是过去的那种“公田籍而不税”(《礼记·王制》)制,也就无法进行。可见,楚国整理土地后,以前的“爰田易居”的爰田制必然要为“自爰其处”的爰田制所代替,否则就不可能“履亩而税”。当时的郑国,也曾对公社土地进行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所说的“田有封洫”是在整理土地经界沟洫,“庐井有伍”是把原来井田中公社农民的土地庐舍加以调整。子产的这次田制改革,最初遭到人民的反对,后来又对他大加赞扬。《左传》记载这个过程时提到的,“取我衣冠而褚之”,《吕氏春秋·乐成》作“我有衣冠而子产贮之”。杨宽先生在其《古史新探》中谓“贮”是财产税,说颇可取。“取我田畴而伍之”的“畴”,《一切经音义》引《仓颉》云“畴,耕地也。”“伍”,《吕氏春秋·乐成》作“赋”,可知这里的“伍”字当是“赋”之借字。由此可见,子产的田制改革,既与赋税有关,说明当时的郑国也已开始了“履亩而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秦国,到了秦简公七年时“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也经过了这种土地和赋税制度的变化。上述的田制变化,除了生产力进步外,也与公社农民不断增加,需要更多土地才能维持,奴隶主贵族不断扩大采邑,封疆之限日趋泯除有关。当时的公社农民在耕种公社分配的土地外,也有私自种植垦荒土地而逃税者。这种情况长久下去,奴隶主贵族的土地收入就要相对减少,这也是当时统治阶级所以采取诸如“初税亩”一类的方法进行剥削的原因之一。《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云“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也就是按照公社农民每人的耕地面积多少来征税。这样一来,除了他们所授的土地外,连同新垦土地一起,也就是说不管它是授田还是私垦的,都一律丈量征税,奴隶主贵族的剥削收入也就会大大增加。《左传》宣公十五年解释“初税亩”时说“以丰财也”,正得其旨。

普遍采用彻法,什而取一我国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由定期分配变为永久占有后,加之“国”“野”关系的消失,当时的赋税制度,也由西周时期的“国”中行彻法、“野”里行“助法”变为一律地采用彻法来奴役和剥削公社农民了。这从《论语·颜渊》中的如下一段话语中可以得到证明“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乎?’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这里的“二,吾犹不足”的“二”字,何晏《集解》云“孔曰,二谓什二而税。”朱熹《集注》云“二,即所谓什二也。”《孟子·告子下》又说“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如何?’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孟子以二十取一过轻,鲁什取二又过重,足见这时的彻法的税率自然少于什二,其当为什一无疑。所以,战国以来的古籍中都说“什一”是当时的理想税率。例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貊小貊。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颁声作矣。”

制订户籍田册前面已经指出,商周时期的全国土地虽然全归奴隶主国家所有,但是实际上还是公社占有,公社农民通过公社才能领得一部分“私田”,奴隶主贵族对公社农民不管是地税、兵役、力役以及其他贡纳等等剥削,都是通过公社来进行的。现在,奴隶制国家只是通过公社直接了解公社的人口数字和土地多少,作为向公社农民进行各种剥削的依据。从这时起,各国普遍地出现了“书社”组织。《荀子·仲尼》杨倞注说“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周礼·天官·宫伯》郑众注云“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图”,《周礼·天官·司会》郑玄注云“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可见,春秋以后的公社所以称为书社,就是因为这时的公社必须把公社内的户口、土地数字制成清册上缴于最高统治者国王或国君,作为对于公社农民征税和力役的根据。所以,《国语·周语上》在说西周宣王“不籍千亩”后,就有“乃料(韦昭注云“料,数也。”)民于太原”的记载。在各诸侯国中,当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由定期分配变为永久占有后,也都先后出现了整理户籍的记载。例如,齐国在“相地而衰征”后,《管子·国蓄》有“正户籍”的记载;《管子·禁藏》又有“户籍田结”的记载,戴望《校正》说“谓每户置籍,每田结其多少”,与杨倞注所说的“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同义。晋国在“作爰田”后,也有“损其户数”(《国语,晋语九》),即整理户籍的记载。楚国子木为了“量入修赋”,也使“劳掩书土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即把公社的土地人口,“书于版图”,以为修赋的根据。秦国在“初租禾”后,也在秦献公十年“初为户籍,相伍”。所有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于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由定期分配变为长期占有,赋税制度一律改为“履亩而税”以及剥削单位由过去的公社变为每个公社农民以后,便不能不“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以为奴隶制国家向公社农民进行征税、劳役和征兵根据的反映。各国相继实施的上述户籍制,都在于确定各户人口和财产情况,通过户籍与国家直接发生关系,从而把公社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永远提供税役,这也就是中国编户齐民的开始。

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哀公十五年;《吕氏春秋·知接》;《史记·孔子世家》;《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十八》和《战国策·秦策二》,等等。

董说《七国考》,中华书局,第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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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战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废井田、开阡陌”与土地制度的变化要想弄清战国时期的土地、赋税制度,首先应从商鞅的“废井田,开阡陌”谈起。据现有资料看,以往对于“废井田,开阡陌”的记载,大体有如下几种(一)《战国策·秦策三》云“蔡泽曰..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二)《史记·秦本纪》云“(商鞅)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

(三)《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秦)昭襄王主十九年而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

(四)《史记·商君列传》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五)《汉书·食货志上》引董仲舒语曰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

(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概括秦制云“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

(七)《汉书·地理志》云“(秦)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佰。”

(八)《全后汉文》卷四十六崔寔《政论》云“昔者圣王立井田之制,分口耕耦地,各相逼适,使人饥饱不偏,劳逸齐均,富者不足僭差,贫者无所企慕。始暴秦堕坏法度,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并兼之人..于是巧猾之萌,遂肆其意,上家累钜亿之货,户地侔封君之土..故下户踦■,无所跱足。”

(九)《通典·食货一》云“秦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并踰僭兴矣。”

同上《食货一》又云“(商鞅)废并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富国兵强,天下无敌。”

同上《食货四》云“夏之贡,殷之助,周之藉,皆十而取一,益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故地数末盈,其税必备,是以贫者避赋役而逃逸,富者务兼并而自若。”

(十)《文献通考·田赋考一》引吴氏语曰“井田受之于公,毋得粥卖,故王制曰田里不粥。秦开阡陌,遂得买卖。又战得甲首者,益田宅,五甲首而隶役五家,兼并之患自此起。民田多者以千亩为畔,无复限制矣。”(十一)《文献通考·田赋考一》引朱熹《开阡陌辨》曰“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方,使民有田。”

(十二)《文献通考·田赋考一》马端临按云“秦坏井田之后,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已无所稽考以为赋敛之厚薄,其后遂舍地而税人,则其谬尤甚矣。”

(十三)《周礼订义》引薛氏曰“昔之南北一步,东西百步..至商鞅,破井田,开阡陌,则又以二百四十步为亩。昔之南北一步者,开为百步,故谓之陌;东西百步者,开为千步,故谓之阡。开拓土疆,除去烦细,令民自尽力于其间。其意盖以田愈实则兵愈增,而先王之意亡矣。”

(十四)《史记·商君列传》《正义》云“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按谓驿塍也。..疆,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

据此可知,以往对于“废井田,开阡陌”的解释,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开字解释为“开置”,例如前引(九)云“秦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又(十三)云至商鞅,破井田,开阡陌,则又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另一类则力排“开置”之议,认为是“开辟”之意,即前引(十一)朱熹所云“开者,乃破坏剗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制矣”。并引《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蔡泽所云“(商君)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为证。在他看来,“盖陌之为言,百也,遂洫从(纵)而径涂亦从(纵),则遂间百亩,洫间百夫,而径涂为陌矣。阡之为言,千也,沟浍横而畛道亦横,则沟间千亩,浍间千夫,而畛道为阡矣。阡陌之名,由此而得。”至于为何要破坏剗削阡陌,在朱子看来,是因为道路沟洫占地太多,而要剗削之,以作为耕地。所以,他接着说“然遂广二尺、沟四尺、洫八尺、浍二寻,则丈有六尺矣。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路,二轨道,三轨则几二丈矣。此其水陆占地不得为田者颇多,先王之意,非不惜而虚弃之也,所以正经界,止侵争,时蓄泄,备水旱,为永久之计,有不得不然者,其意深矣。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均见《开阡陌辨》)。

朱熹的看法,初看起来,似有道理,然而结合秦国社会情况观之,则知他虽说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其解释并不确切。《商君书·算地》云“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莱。开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当为什一之误),此先王之正律也。”这段记载告诉我们,商鞅认为一个国家的人口和土地应当有个适当比例,过与不及,都是不利的。也就是说,“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所以他说,“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因此,商鞅主张调整人地比例的方法,应当是“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莱”。我们知道,商鞅以前的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载,一直是个地广人稀、荒地待垦的地区,所以秦孝公三年第一次商鞅变法,商鞅与甘龙、杜挚争论的结果,“孝公..遂出垦草令”(《商君书·更法》),根本没有谈及剗削道路、填平沟洫、以辟田地的事情。在相隔十年后的第二次变法时才提出了一个“开阡陌”的问题来,这是由于秦国突然变得地狭人众了么?不是的。《史记·秦本纪》载昭襄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徒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五十一年,攻西周,“西周君..尽献其邑三十六城,口三万”,国土日渐增加,“地胜其民”的情况更加严重。可见,在发布垦草今后十年的秦国,不仅没有出现地狭人众,造**口压力,甚至有可能变得更加地广人稀,因而朱熹之说,殆难成立。

我们以为要想解释清楚“开阡陌”的真义,似乎只有从商鞅变法和商鞅思想中寻找根据。大家知道,商鞅变法约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新唐书·突

按,此下当有缺文。

厥传上》引杜预注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增大了每家的耕种面积。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已经实行。第二,《史记·商君列传》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缩小每户人口,以一个成年男子为主体。第三,《商鞅列传》又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提倡农战政策。一、三两项是为了尽地力,扩充兵源。第二项则是既要求尽地力,又是为了扩充兵源。总合看来,商鞅变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农”和“战”。在商鞅看来,由于“农”是为了“战”,所以他在变法中首先改变田制来适应兵制,也就是先把过去的“步百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使当时的农民平时家家为农,每户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增,“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战时,成年男子人人皆兵,方土百里,出战卒万,“名出于战,则民致死”。这样,就深合“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均见《商君书·算地》)的旨意。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然需要把原来每家田地的界限打开,重新加以厘定。《史记》《正义》所谓“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正所谓“阡陌”就是一种田界,因而所谓“开阡陌封疆”,也就是打破“步百为亩”的旧田界而建立一种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新田界。这样一来,也就能够改变在过去的一家授田百亩的情况下,每户赋税负担的不合理。比如,如果一家人口多,由于土地有限,所以每人平均所得甚低,但却要负担与人口较少人家相同的赋税。如果人口多的家庭中的多余人口出去从事工商等业,那么他们的收入既多,又不需要额外纳税,这与前者相比,自然更不公平。商鞅变法鼓励小家庭制,使每家只有“一男”,每家的余夫数字,也就大体相同,而且每家都按新制百亩授田,这样每家的人口数目相近,受田面积相同,每一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因而每家的负担也就平均矣。所以,《商君列传》中写道“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范睢蔡泽列传》也说“静生民之业。”

由此看来,所谓“开阡陌’的“开”字,确有开辟、决裂和剗削井田阡陌的意义,因而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里由于较早地由“爰土易居”进入了“自爰其处”阶段,使三代以来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走向解体,出现了土地私有现象。但是,商鞅等,也确又推行了“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授田制度,因而“开”字也又有了“开置”的意义。具体些说,在一些国家中,由于过去的三年一换土易居的爰田制较晚地为“自爰其处”的一夫授田百亩的授田制所代替,所以这种授田制度也就一直维持到成国末年。

战国时期的土地私有与土地买卖战国时期存在着土地私有而且有了土地买卖当是无可置疑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云“甲小末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从这条民事问题的法律答问中可以看出,某甲的马因为管理疏忽,跑到别人的田里吃了庄

详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孙子兵法·吴问》。

稼,因而引起纠纷。很显然,这马是甲的私有财产,那块生长庄稼的田地也是别人私有的。《徭律》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这条材料说的是禁苑附近的田有的属于‘贵”者,有的属于“贱”者,有的田多,有的田少,它有力地说明了当时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不过,贫贱者虽有少量的土地,终于免不了被富贵者用各种方式兼并了去。正如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田赋考》中所说“盖自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然亦惟富者贵者可得之。富者有货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田之夫率属役于富贵者也。”

土地买卖是土地私有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历史上,土地买卖的发展是与土地私有的增加相平行的。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出现的土地买卖迹象,到了战国时期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步解体,就进一步发展了。例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所云赵括为将之后,“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便是其例。那些有少量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往往因为天灾人祸或在“以其常正(征),收其租税’,“以其常役,修其城郭”(《墨子·辞过》),“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孟子·尽心下》)以及“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荀子·富国》)等赋敛剥削之下,不得不把土地卖出,成为“无立锥之地”,“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书·食货志上》)的人。所以,《汉书·食货志上》追述战国时情况,曾经算过一笔细帐“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这还是按一户百亩来计算的。实际上自耕农民的私有土地大多是少于这个数目的。这些仅占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往往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土地买卖就为地主兼并土地开了方便之门。仲长统《昌言·损益篇》中反映了这一现象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当时贵者的土地来源并不限于购买,更多的是来自国家的赏赐。《史记·赵世家》载晋国赵简子“赐扁鹊田四万亩”,又记赵烈侯赐给歌者田“人万亩”。《史记·商君列传》云“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说明按赐爵等级而给予“田宅”、“臣妾”的制度,在商鞅时期已经开始实行。这种情况,《商君书·境内篇》中说得更为明白,如云“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史记·王翦列传》又云“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优贫乎!’”这种赐田的办法,在《军爵律》中得到了证实,如云“从军当以劳论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所以,《通考·田赋考》引吴氏语云“(秦)战得甲首者,益田宅,五甲首而隶役五家,兼并之患自此起。民田多者以千亩为畔,无复限矣。”

大地主的兼并与自耕农的零替上述的大土地所有者兼并土地之后,又利用各种手段对自耕农民进行掠夺,大量土地为他们兼并了去,“而耕田之大率属役于富贵者也”。所以,崔寔《政论》云“秦隳坏法度,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并兼之人..上家累钜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土..下户踦■,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之服役”(《全后汉文》卷四十六)。这里的有妻室儿女的“下户”,决非奴隶。这种雇佣关系,可以从云梦秦简《封诊式·告臣》中得到旁证“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由此可以看出,丙对甲的属役关系是和土地有密切关系,是一种租佃关系,不为地主耕田种地,就会遭受种种迫害。地主阶级在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后,也就要求在法律上有相应的法规来承认和保护他们的土地。云梦秦简中的《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一条记录“‘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陌。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徒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这里的“封”,就是“封疆”,即田界,是设立于阡陌之旁的标记。法律规定偷偷改变田界的就应处以“赎耐”之刑。这样的处罚是为了防止有人侵犯土地,是为了保护私有土地,当然也就被认为“不重”矣。

恩格斯说“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战国时期由于私有土地的发展,大土地所有制的出现,也就改变了过去的“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②的情况,逐渐形成了赋税和地租的分离。《汉书·食货志上》所说的“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就是和赋税分离的地租。马克思指出“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③,反映的是所有者财产的权力“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④,反映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这是完全符合战国及其以后的封建社会的情况的。

“爰田”——中后期的井田制度我们已经指出,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后,仍然保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这种田制,最初实行着“换土易居”的定期分配制度。从西周末年的宣王“不籍千亩”到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等等以后,当时的公社土地便由定期分配逐渐变为公社农民长期占有。这一变化,只是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内部的一种量变,并不说明井田制的最终崩坏。文献记载说齐国“相地而衰征”后,又有“井田均畴,则民不憾”(《国语·齐语》);鲁国在“初税亩”后,又“作丘甲”(《左传》成公元年);楚国在“量入修赋”的同时又说“井衍沃”(《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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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后,也“作丘赋”(《左传》昭公四年),等等,便是其证。

秦国的社会发展进程较之其他各国缓慢,到了战国前期才出现了与“初税亩”、“作爰田”等同样性质的“制辕田”。《汉书·地理志》曰“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佰(阡陌)。”段玉裁云“爰、辕、■、换四字,音义同也。”那么什么叫作“辕田”呢?颜师古注引张晏语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始割裂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颜师古注引孟康语又云“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食货志》曰‘自爱其处而已’,是也。辕爱同。”近人高享在其《商君书注释》序即《商鞅与商君书略论》中也说“按《左传》僖公十五年‘晋于是乎作爰田。’《国语·晋语三》‘爰田’作‘辕田’。爰辕均当读为换。”他认为“辕田”即“爰田”,亦即“换田”。至于什么叫“开阡陌”,颜师古注是这样解释的“南北曰阡,东西曰陌,皆谓开田之疆亩也。”这个“制辕田”既与晋国的“作爰田”同义,说明此时秦国的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经有了内部量变,即由过去的定期分配土地制度转变为长期占有。前引孟康语中既然说“三年爰田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不易居也”,更可知道“爰田易居”的古制,在秦国的历史上大概也曾实行过,否则在谈及商鞅相秦,实行“复立爰田,不复易居”时,是绝不会提到这种“古制”的。由此可见,《汉书·地理志》中的“制辕田,开仟佰(阡陌)”的排列顺序,可能不是一个偶然巧合,它反映了秦国曾经存在过井田制度,而且它也经过了“辕田”即“爰田”的变化过程。“辕田”是井田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而且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阶段,它是我国古代社会中后期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是说,“爰田易剧”爰田制到了“自爰其处”的爰田制时,仍然还实行着授田制度。所以,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秦国里这种授田制一直维持到战国末期。

秦《田律》所反映的战国土地赋税制度睡虎地秦简《田律》云“入顷芻稾,以其受(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芻三石、稟二石。芻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稟,相输度,可■(也)。”这里提出了由国家“授田”给农民和按授田的顷亩数(不论其垦与不垦)缴纳刍、稟的土地和赋税制度。所谓“授田”,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以份地形式分配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吕氏春秋·审分篇》所说的“分地则速”的“分地”即“份地”,也就是《田律》中的“授田”。《为吏之道》又云“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自今以来,■(假)门逆吕(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这条规定,说明凡非“假门逆旅”、“赘壻后父”,都可以立户和都应给予田宅。据秦简整理小组考证,文中的“廿五年”当为魏安厘王二十五年(公

详见徐喜辰《晋作“作爰田”解并论爰田即井田》,《中国古代史论丛》第8

辑,福建人民出版社983年版,第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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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徐喜辰《晋“作爰田”解并论爱田即井田》,《中国古代史论丛》第8

辑,

福建人民出版社983年版,第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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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前252

年),这距李悝、商鞅变法已有百年上下,魏国同秦国一样,也在实行“授田”制度。这是秦、魏两国的情况。东方的齐国大概也是如此,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前期墓出土竹简《田法》,可以为证。如云“五十家而为里,十里而为州,十乡(当系“州”字之误)而为州(当系“乡”字之误)。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百人为区,千人成或(域)。”此言州、乡按土地等级授田。“..□巧(考)参以为岁均计,二岁而均计定,三岁而壹更赋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受地美亚(恶)□均之数也。”此言“更赋田”、“易田”。“□□□以上,年十三岁以下,皆食于上。年六十[以上]与年十六以至十四,皆半作。”此言有关缴纳和免除赋税的年龄规定。“岁收中田小亩亩廿斗,中岁也。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大(太)上与大(太)下相复(覆)以为■(率)。”此言以中常年景的收成为标准。“大(上)与大下相复”制定出租税率。“叔(菽)

(萁)民得用之,稟民得用其什一,刍人一斗,皆■(藏)于民。”此言受田之民除缴纳田租外,还需缴纳赋税即稟、刍等物,与上引《田律》意思相同,但是两个简文所言刍、稟数量相差较大②。文献资料中也有授田制的记载,如云“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商君书·算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管子·乘马》);“分地若一,强者能守”(《管子·国蓄》);“百亩一守,事业穷,无所移之也。..传曰‘农分田而耕’”(《荀子·王霸》);“均井地,节赋敛,取与之度也”(《尉缭子·原官》),等等。

秦律中有二十多个律名,其中专讲土地制度的有《田律》,其他涉及到土地制度的还有《厩苑律》、《金布律》和《仓律》等。此外,在《法律答问》中又有关于《田律》的解释。这些事实,反映出秦国对于土地制度的重视,也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秦国土地制度的新资料。例如,秦国为了实行授田制,非常注意建立严密的田界系统。除前引《田律》外,979

年在四川省青川县发现的《秦更修田律木牍》,也是一个有力的佐证。如云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田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脩封捋(埒),正■(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

这条命令颁布于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

年),大约在商鞅被害三十年后,可知阡陌确是秦国的田土界限,当时政府颁布法令予以保护。根据现有材料看来,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还为农民提供籽种、耕牛和农具等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如云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

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臧(藏)之。(均见《秦律·仓律》)以四月、七

裘锡圭在其《啬夫初探》中说“我们初步推测这三篇法(指《田法》、《布法》、《库法》)也是齐国作品。伐们的据根是薄弱的,这三篇法的国别问题,今后还需要继续研究。”(见《云梦秦简研究》第247

页,中华书局编辑部编)



上述《田法》条文,转自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齐国法律考析》(《史学集刊》984

年第4

期)一文引例。

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982

年第

期。

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其以z

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

■(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均见《秦律·厩苑律》)

秦国的土地所有制由于是一种国有制,因此也就实行着马克思所说的地租和赋税合一的方式进行剥削,就是以授田制为基础的定额剥削,即前引的“入顷刍稟,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稟二石。”这是征收饲草,征收量根据授田数字,不论耕种与否,每顷都须缴纳一定数额。根据上面的简单叙述,可知秦国的授田有着一套完整的制度,构成了一个系统,通过直接对生产者的授田,也保证了国家向直接生产者的剥削。

综上看来,我们可以看出,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后的战国时期之土地制度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国有制并存的形态,而且后者还居于主导地位。由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观之,当时土地私有化还具有一定的条件,可是在授田制的束缚下,却延缓了这种土地私有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进程。第六章等级和阶级第一节等级的产生和划分等级的产主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名的《共产党宣言》里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可以看到社会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都有各种独特的等第。”马、恩所说的古罗马的等级与我国商周(夏代暂且不论)时代的等级基本上是符合的。但是他们既称之为等级,又称之为阶级,两者似乎是不区别的,其实不然。因为他们又接着说“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的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看来,等级又可以转化为阶级。在资本主义以前普遍地存着等级,资本主义社会才使阶级表现得最为突出。这样说来,等级与阶级又是不同的,故列宁说“等级与阶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我们先谈等级的产生。我国先秦典籍里只说“等”,等就是等级,而绝不见阶级的字样。这不是说我国古代没有阶级,而是暗示真正的严格意义的阶级的产生要晚至近代。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长幼、辈分,由亲族渐渐至于姻族,因此形成了等级制度。至于被征服的不同族类,由于血缘关系根本不同,只有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对于征服阶级形成等级隶属关系。

由于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因此家族称谓常常和表示社会地位的爵位(等级)发生混淆。但仍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渊源关系。例如战国时期的《孟子·万章》这样记载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礼记·王制》将天子除外,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即所谓五等爵。前者是王朝的爵位等级,后者是诸侯国内贵族的爵位等级。由于孟子是战国时期人,他自己也承认只知“其略”,我们不敢断定他所说的爵位等级就是商周的实况。不过五级等爵已见于甲骨卜辞,应该是大体可信的。而且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称谓。这样,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亦可证明。

伯,金文作白。它本是大拇指的象形字,是第一、老大的意思,引申之为“诸侯之长”,如周文王曾被称为“西伯”,意即殷商时西方的诸侯之长。子即儿子。国王的长子为大子,也就是太子。天、大,本是同字,因此天子也就是太子,后来才引申为天的儿子即天子的。甲骨卜辞多见“多子”、“多子族”,就是由长子分派出去的族群。春秋宋、鲁等国男子的名称常常作“子某”或“某子”者,意即出自子族。

男,从田从

,就是今人所谓男子汉。甲骨卜辞“多田于(与)多白”,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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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列宁全集》第二卷第404

页。胡厚宣教授认为侯与伯相近,男与田通,因此多田与多伯,实即侯、伯、子、男。他认为公不在五等爵之内,而我们则认为公就是先公、公王,也是家族称谓而作为等爵的。如公刘、古公、吕公(姜太公)、周公、召公,都称为公,实际就是父家长。周之惯称父家长为公,犹商宋称父家长为父,如春秋时宋有华父、乐父、孔父等。《诗·大雅·公刘》“君之宗之”,其实公也就是君。春秋时邦君相称曰君,自称曰寡君,群下则称之曰公。顾炎武举称王公为君之例,如称周文王为文君、晋文公为文君、宋文公为文君、楚庄王为庆君、鲁昭公为昭君、齐景公为景君、宋襄公为襄君、宋元公为元君等。或谓“在早年实无以公为爵之事”,这是因为他不知等爵正是来源于家族称谓之故。

古代最初的等级、爵位,不必一定就是五等或六等,正象等级并不一定只是“人有十等”。五等爵的说法大概是战国时期的儒家根据典籍整理以后的结果。比如主、亚、旅等也可能是家族称谓,同时也是等爵。《诗·周颂·载芟》云侯主侯伯、侯兹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毛传》“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士,子弟也。”有的学者认为它们不是家族称谓而是等爵,也有的学者待相反的意见。其实,这种争论是没有必要的。被统治阶级中的等级以上所述,是古代统治阶级中的等级。被统治阶级中是不是也有等级呢?其等级又是如何的呢?《左传》昭公七年,楚尹无宇所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给我们一点可以讨论的根据。他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大雅·北山》)曰“普天之下,莫非君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巨士;士臣皂,皂臣舆,舆巨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段史料之所以可贵,就是它包括统治阶级的等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等级在内。其中有些问题值得特别说明(一)它开头就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又引《大雅·北山》之诗,这不但说明楚自己承认其为周的诸侯(至少就这条史料说),而且证明等级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即有了土地关系因而构成等级关系。

(二)尹无宇说“人有十等”,但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这十二等里还不包括庶人、工商在内,而参照《左传》中其他史料,即可知道庶人、工商也是等级。如《左传》襄公九年“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又如桓公二年,“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襄公十四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哀公二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这些记载无不有庶人、工商,而且无例外地都列于皂隶之上。襄公九年之所以把商工、皂隶合在一起,那是因为它们都有专业的缘故。因此,等级中如果加上庶人、工商就已有十四等了。尹无字之所以说“人有十等”,不过是为了与“天有十日”相配,才如此说的。

(三)另外还似乎应该有一个“小人”等级。周代国家曾经实行国野制度。士与小人同属于征服阶级,住在城外,即“乡”,有保卫国土和从事耕种两重任务。小人可能原是城内贵族在血缘关系上比较疏远的平民,或者是他们只从事耕种,而士则专门当兵,因此士为贵族的最末一个等级,而小人则是平民。《尚书·无逸》可以为证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爱既小人。..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爱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大意说,殷商先王如武丁、祖甲,在其即位以前,都曾经与“小人”一起劳动,从事农业,所以他们都能知道稼穑的艰难和痛苦。祖甲的一条,上面说“小人”,下面说“庶民”,似乎不同。孙星衍注云“史迁‘惠’作‘施’,‘庶’作‘小’,”则“小民”也就是“小人”。在国野制度时,小人与庶人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别,前者是统治阶级中的本族平民,住在“乡”内;后者是被征服者,住在野外,从事农耕,不当兵,也无政治权利。春秋时,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可见“庶人”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庶人议政乃是“天下无道”、春秋后期的现象。故小人可称公民,庶人才是真正的平民。《左传》僖公十五年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更有利的证据秦、晋、韩原之战以后,晋惠公被俘,晋立惠公的儿子国为怀公,并作州兵、作爰田,坚决不肯讲和,同时派阴饴吕甥到秦去谈判。秦穆公问“晋国和乎?”阴治吕甥不卑不亢地回答说。

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仇,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

秦穆公继续问“国谓君何?”(意即国人对于惠公的态度怎样)对曰“小人感,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

这一段对话充分地反映小人与君子(贵族)的政治立场之不同,而且他们有共同参加国家大事讨论的权利。但是君子表现得温文尔雅、彬彬有礼,而小人却显得粗野、坚定。由此可见贵族与小人是春秋时期还存在的两个不同的等级。但是小人与庶人不同,前者有当兵的义务和政治权利,而后者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②。这两者是绝对不容混淆的。

但是春秋后期,由于国野制度的解体,庶人与小人的界限已逐渐缩小,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事实。晋国的“作州兵”、“作爰田”,可能就是开国野制度破坏的先例。因此,文献记载上往往把两者混淆起来。如同是《左传》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而襄公三十年却说“小人农力以事其上”,两者似乎也无区别。《孟子·万章》说“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至战国时两者确已合流为一了。

(四)皂隶以下,则是奴隶和隶属民等级。所以知之者,是因为尹无字家逃亡了一个看门的奴隶,才引起他对楚灵王说了“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这番话的。他说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年十岁则诵古文尚书”,可见司马迁曾学古文尚书,其文字与今文尚书略有不同。

《论语·季氏》。



这段记载,并见《国语·晋语》三,文字也大同小异。

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周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边逃主,革渊薮,故夫致死焉。

这段话都说的是关于追捕奴隶是合理合法的事。周文王之“所以得天下”,纣王之所以失天下,也与奴隶有关。前者在承认追捕奴隶的合法性,后者在收容逃亡来的奴隶。楚文王也有《仆区之法》。但是,我国古代的奴隶只是家内奴隶,而不是生产奴隶。

除奴隶以外,我国也有比奴隶地位略高的隶属民。上引《传》文中“仆臣台”,而下云“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陪台就是仆台,即“仆臣台”合成之词。仆、陪、附,古皆同音。故“附庸”即“陪敦”,庸敦则是形近而误。因此,陪台可能也就是附庸。它与罗马的隶属民似乎相似。(五)古代的等级虽然很多,但概括起来只有“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上引《左传》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桓公二年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都是上、下相对他说。应该注意的是庶人也是被统治阶级,虽然庶人不是奴隶,而应该是平民,公社成员。因此,我们如果按阶级的标准来划分,应该是三大阶级,即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和士为贵族阶级。他们是国家的最高统治阶级,掌握全部政权和全部土地。小人、庶人、工商,是平民阶级。小人与贵族有疏远的血缘关系。在国野制度尚存在时,他们与庶人不同,有公社土地,有当兵和讨论政治的权利。后者却没有。所以小人可以算是公民。庶人则是平民。皂隶仆圉等则是奴隶阶级。

家属民即被保护民。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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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等级很多,但是也可以划分为两大阶级,统治阶级称为“色颇”,意即“主子”;被统治阶级称为“节伙”,意即奴隶。其中包括“曲诺”。过去民族学者认为它们就是奴隶或隶属民,我认为应是平民。

第二节等级与阶级的关系等级、阶级和应缘关系古代社会的每一阶级之中可以分成若干等级,由若干等级构成为阶级,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但现今对于古代被统治阶级中等级间的隶属关系已经无法完全弄清楚。

统治阶级内存在着血缘关系,并以其亲疏远近,辈分大小,年龄长幼等定其爵位、等级。被统治阶级内部是否也有血缘关系呢?《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有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没有饼到奴隶阶级。据此,庶人、工商(因为他们是平民)可能也有血缘关系,并且还有家族组织,不过没有象统治阶级那么严密的宗法系统。这一点,庶人(包括工、商)和凉山彝族的曲诺恰好相似。至于皂隶以下的等级之间,因为它们大部分来自俘虏,被迫作为奴隶,应该已经打破了原来的血缘关系(除非是整个民族或部落被征服者)。在先秦文献里虽然有称为若干家、若干室的,这只是指其配偶和儿女而言,不能说是家族组织。这,就是说,被统治阶级内部,尤其是奴隶阶级内部,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唯其如此,凉山黑彝贵族就自以为它们的血是最纯洁、最高贵的,而视被统治阶级为“杂种”、“贱种”。

在古代典籍中虽然没有凉山彝族那样赤裸裸的有关血统论的记载,但是春秋时人还依然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中原诸侯视秦、楚为“蛮夷”的,山东境内的附庸小国常被排斥于“华夏”之外。《国语·齐语》记载四民(士、农、工、商)说,“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这不是说他们的身分和职役也是世袭的吗?不但这样,连他们的居住区域也被划定界限,不使“杂处”,这不是和凉山黑彝在奴隶阶级中划分为“彝根”和“非彝根”一样了吗?但是庶人、工商只和统治阶级在血缘关系上有亲疏,而并不是奴隶。等级之间不可踰越一般说来,各等级间是不能升降和踰越的。只要一生下来是属于某一等级的贵族,也就永远是某一等级的贵族。礼本来就有维持社会等级秩序的作用,因而贵族阶级内不但有关于婚丧,祭祀,朝聘,宴饮,御射的礼,极其复杂,繁琐,而且穿什么衣服、戴什么帽子、用什么器物,都有明确的规定。谁如踰越,就是失礼或“僭礼”。然而贵族阶级内的等级只是上下级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隶属关系。贵族的权力是很大的。春秋时也还是如此。例如鲁国的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他们联合起来,驱逐鲁君出国。晋赵简子问于史墨说“季氏出其君,而民眼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史墨对曰“物生有二,有三,有陪贰。..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据此说来,诸侯是天子之“贰”,卿大夫是诸侯之“贰”。贰,犹我们今人所谓“副”。因此,当时鲁国季氏不

先秦统治阶级中有姓和氏的称号,而平民以下均无姓氏。

《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能认为就是“犯上作乱”的行为。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只是他老人家担心这样的事件多了,会妨碍等级秩序的作用。孟子对齐宣王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②可见君臣关系是相对的。秦汉以后,君主专制政体发展了,经学家过分强调君臣之间为隶属关系,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然被统治阶级是整个地隶属于统治阶级的,因此两者有一条不可踰越的鸿沟。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③,这句话原是从“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而来。本来对本族人民(中国)施行德治,对异族人民(四夷)施用刑罚(包括战争)。春秋以后国野的界限已逐渐缩小,德已成为具体的礼仪,但还不是成文法,故演变而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说,礼与刑的对象还是不同的。礼只施行于贵族阶级内部。对于被统治阶级则施行残酷的体罚。因此礼与刑成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一条绝对不可踰越的界限。但附带必须提到,统治阶级内部上下等级之间是可以互相通婚的,如天子的女儿可以下嫁于诸侯,诸侯的女儿可以上嫁于天子,卿大夫的女儿也可以上嫁于诸侯,但是在礼仪上还是有等级的区别的。至于贵族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却绝对禁止通婚。凉山彝族对此有绝对的限制,以保持其皿缘关系的“纯洁”。

总上所述,可以得到如下的认识统治阶级内部虽然有严格的等级制,但并不是隶属关系,只是上下级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是真正的等级隶属关系。被统治阶级是整个地属于统治阶级的,因此只有义务、没有任何权利。后者是被奴役,被剥削的阶级,前者是奴役、剥削的阶级。至于他们采取如何的奴役、剥削关系,所谓生产关系,是依当时的历史条件而定。等级与阶级,尽管有如上所说的区别,但是历史不是一刀切的。在秦汉以后封建社会的长时期里,等级制仍以变相的形式存在着,它甚至遮盖了阶级面目。



《孟子·离娄下》。



《礼记·曲礼》。

第三节春秋战国之际新的阶级出现春秋战国之际的新旧过渡春秋战国之际,旧的制度、旧的等级已经开始动摇,新的制度、等级以及新的阶级产生了。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渡时期。

春秋末期,有一次,齐景公和晏婴坐在路寝上,景公望着对面豪华壮丽的宫殿,感慨地说“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婴回答说“其陈氏乎?陈氏无有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锺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景公听了,问怎样才能改变这一情况。晏子说“唯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慆(慢也),大夫不收公利。”礼,在古代本来有维系社会等级秩序的作用,而齐景公时已失去这种作用了。本来确是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慆的,而今恰恰相反,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慆了。晏婴所谓的礼,当然是指旧制度而言,如在井田制度时,确是民不迁、农不移的。在“工商食官”制度时,工贾各有专业,确是工贾不变的。在等级制度时,确是可以做到士不滥、官不慆的。但是历史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礼崩乐坏”的局面终于愈演愈烈。

战国以后,铁器的使用已更加普遍。凡农具、工具以至女红所用的针都是铁制的了。这大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工、商业的进一步分工。恩格斯说“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守着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在各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②这番话正好象是针对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情况说的。《孟子·滕文公上》载盂子和许行之徒陈相的对话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害)陶冶;陶冶以械器易粟,岂为厉农夫哉?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官中而用之?

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子人。天下通义也。”

孟子的话是极其富于逻辑性。他一层层地反问,使得陈相自陷于矛盾之中。从孟子的话中,可见战国时期确已由社会分工而产生农、工、商阶级、“治人”和“治于人”的两大对立阶级。许行之徒自称是信奉“神农之言”的。他们主张“君民益耕”,共同参加劳动。这正是原始的公社共同耕作制的反映。春秋战国时期还有许多氏族、部落的存在,因此还保留着公社的共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四卷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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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耕作制。但是孟子所讲的井田制已经是等级和阶级对立下的井田制,即“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的井田制。旧的形式而新的阶级关系,所以他反对许子之徒的“君民并耕”的主张。

春秋末期所发生的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慆的社会现象,为战国以后不同阶级的形成具备了条件。

士的流别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始见于《国语·齐语》,同时见于托名为管子所作的《管子·小匡》篇。四民作为阶级,应该产生于战国时期,《齐语》(非全部《国语》)可能是经过后人的篡改的。

士,本是战士,它是贵族阶级中的最末一个等级,而战国以后,它已经与农、工、商并列了。这确是值得注意的新现象。因为它既可以上升于大夫(所以称为“士大夫”),也可以下降于庶人(所以称为士庶人)。这时,小人与庶人也已经合流为一。

士的流别最为复杂,也最“滥”。战国以后,他们大部分可以凭着专有知识和一技之长,谋得衣食生活。上焉者做大夫的家宰、家臣,下焉者就只有做食客、游说、游侠、卜卦算命或者从事商业活动(如子贾、自圭等)。孔于从政失败之后,退而整理《诗》《书》,创立了“私人讲学”的儒家学派。他是我国第一个教师、思想家和教育家。战国以后,诸子百家争鸣,达到我国思想文化最繁荣的时期。

农民、隶农、佃农农民的来源,大部分就是古代住在野中从事农业的庶人。自井田制破坏以后,他们有的已成为“五口之家,百亩之田”的个体农民,其次则为“隶农”、佃农、雇农等等。

在孟子的笔下,农民的日子似乎不坏,所谓“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他们在自己的住宅周围,“树之以桑”。畜养一点家禽、狗、猪等,“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再进一步“设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真是一幅自然美的田园风光。

但是孟子的话显然掺和着他自己的理想,这个理想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必须以统治者实行“仁政”为条件。如果不然,则“老弱转乎海壑,壮者散而之四方”,“狗彘食人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总之,农民的处境还是很危险的。

“隶农”之名,最早见于《国语·晋语》晋武公时“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饗,为人而已。”可见他们对于其主人还有一定的隶属性,所以称之“隶农”。他们已经可以从主人那里获得一块“沃田”耕种。但是,勤勤恳恳地劳动,一年到头,自己留下的粮食还很少,只是“为人而已。”

佃农是租耕“豪民”土地的农民。雇农是受雇于主人的农民,其中也有长年和短时间的雇农之别。依《韩非子·外储》篇的描写,这种雇农已很少

参看《孟子·梁惠王》、《孟子·滕文公》。

隶属性。主人为了鼓励他们劳动的积极性,常常以丰富的酒食款待他们。如果不然,他们就可以到别的主人家去出卖劳力。陈胜、吴广也是佃雇农,似乎也是比较“自由”的。他们甚至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革命意识,对旧时代的等级制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工商身份的变化在古代“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工商是不分的。他们在宫廷和贵族家里劳动,其衣食和原料都由公家和主人供给,所生产的东西都是为贵族享用的,不许在市场上买卖。工商的身分是不自由的,要在“工师”的监督下劳动。战国以后,这种制度已破坏了。同时从农民中也分化出来小部分的个体工、商业者。更值得注意的是与农业和手工业完全脱离关系的商人也开始出现。不可忽视成国秦汉之际商业经济的发展。《史记·货殖列传》对此有很生动的描写。这对不但出现了许多商业城市,而且已侵袭着周围的农村。“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农民纷纷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商人自己不从事生产,而他们贩运各地的土特产和手工业品,转手之间,便成了巨富。农产品、手工业品都成为商品,从而商品的商品——货币也发明了。司马迁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财富确乎已成为比政治权力还大的力量,使许多人心甘情愿地彼剥削、奴役。从而出现了旧的等级以外的“素封”阶级。《史记·货殖列传》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赋税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美好矣。素封者就是非出身封君而是庶人、农、工、商、贾等级的,而他们的财富收入可以与封君相比;是更徭、租赋的负担者。这是以前历史上所没有过的富有阶级。

贵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春秋战国之际,贵族阶级内部也出现了贫富的分化。有的已穷困了,没落了,有的却成为富强的贵族。《左传》,庄公十三年,晋献公“患桓庄之族偪”,士■建议“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杜注“富子指桓庄之族”。鲁国季孙、叔孙、孟孙三家,以季氏为最强。《论语·季氏》说他“富于周公”(指周公的后人)。可见强族必定是富有者,是“私肥于公”的结果。私家富强了,公家就衰弱了,没落了。

齐国的陈氏于齐景公时已开始强大。“在礼,家施不及国”的,而陈氏“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大夫不收公刊”,而他却是以“假公济私”的手段培养了自己的实力。春秋时期不但齐国的陈氏是这样,宋国的公子鲍,乐氏和郑国的子罕也都是用“假公济私”的手段赢得了国人的拥护,以取得了政权。《春秋》三传谴责他们是“僭礼者”,而僧礼者必然是僭富者。如郑国的大夫子皙,当时有人批评他“无礼而好陵上,估富而卑其下”

见《礼记·月令》。

见《左传》文公十六年,又襄公二十九年。

②,可见“无礼”正是“估富”的结果。

这些新贵与旧贵在血缘上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他们并不是凭借其血缘关系而获取政权与社会地位的,而是凭借其雄厚的财富获取政权与社会地位的。



《左传》昭公元年。

第四节商鞅变法的阶级政策礼法之争的问题商鞅变法,首先向秦孝公提出。他说“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保守派贵族甘龙、杜挚反对变法。他们说“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从他们的对话看来,礼和法只是古今时代的问题;礼和法应该相辅为用,是无可争辩的。但是礼本来只施行于贵族阶级内部,并且它是习惯法,不成文法。春秋后期郑、晋等国首先把《刑书》铸在鼎上,予以公布,遭到叔向等旧贵族的反对。这样一来,礼和法不但反映了古今时代之争,而且反映了旧贵和新贵之争。

战国以前,东方国家贵族执政,公室卑弱,从天子到诸侯,权力不断下降。礼已经失去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西方国家秦、晋等国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提出以法加强君主专制,权力集中于一身。提拔“军功”贵族,裁抑宗室贵族。这是礼法之争的主要原因。

春秋后期,郑、晋等国首先把《刑书》铸在鼎上,予以公布。这固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他们的法是军事法,后来,李悝、商秧变法,著《法经》和《秦律》也是以军事法来作为民法的,这些法是极其残酷的。法家无不主张严刑苛法,甚至认为轻罪也应用重刑,人民就不敢犯罪了。这谓之“以刑去刑”。因此法家的法并没有给人民带来任何好处。比如商秧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好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就是军事法为民法之一例。

二十筹级爵制与新旧贵族《史记·商君列传》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男女奴隶)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而无所芬华。”这一政策反对、裁抑宗室贵族而提拔新兴的军功贵族,是很明显的。但是应该注意,商鞅并不根本反对贵族的特权——爵秩等级制度,而只是把旧贵的特权转让给军功贵族,甚至这些特权还比旧贵更多更优越。

所谓二十等级爵制,这也是商秧根据秦的旧制而加以扩大和完成的。其等级名称是公士、上造、管

、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这二十等爵虽然与古代的五等爵名称全然不同,但骨子里依然保留着五等爵的原则的。其所以增加等级是在奖励军功,使更多的人可以获得“军功”的机会和权利。据新出上的秦简所见,不但平民,甚至奴隶、刑徒,只要能斩获首级,也就可以获得爵位,循序升级。虽然要获得高级的等爵是很不容易的,但是它比起血缘关系身分的世袭性,总算是给了人们一些机会。

二十等爵制只是以新的等级制代替了旧的等级制,如果获得爵位的话,它的权益不只是田宅、臣妾,而且可以按爵级获得供驱使的“庶子”。《商君书·境内》云“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这不等于说,除赐予奴隶以外,还可以获得服役的农奴了吗?此外,爵至五大夫以上,还可以有“赐税”、“赐邑”的优待。当然,要达到爵至五大夫以上,如果原是平民,是很不容易的。凡是有爵者,在犯罪时可以享有各种特权。重罪可以减轻,轻罪可以免除犯同样的罪,爵级高的可以比低的受到较多的优惠。这样,商鞅变法不但没有废除等级制,而且更发展了等级制,造成更多的特权阶级。土地国有还是私有《史记·商君列传》说“商秧废井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但是,废井田以后的田制究竟是什么呢?各家考释颇有不同。今据新出土的云梦秦简,可知商鞅实行的田制是国有制,即国家按农民户口授予土地的授田制。秦简《田律》云入顷芻、藁,以其受(授)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芻三石。芻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藁相输度可也。因为自井田制破坏以后,大部分农民已失掉土地,有的农民成为个体农民或佃雇农。秦有大量的土地尚未开发,地广人稀,商鞅为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使农民既耕且战,不得不将农民按什伍编制起来,授予土地。原来残余的、或被旧贵所侵占井田的阡陌、封疆破坏了,新的田制只是扩大了每亩的单位面积,却仍是井田的形式。此其一。同时,土地既是全部为国有的,已无须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别;农民所有的土地由“私田”而成为份地了。此其二。春秋以后,东方国家的井田也逐渐被“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公社农民实际成了贵族的农奴(助耕公田等于徭役地租)。商鞅变法,由国家授予土地,农民则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负担赋税、徭役。在变法之初,是可能做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的。此其三。《商君列传》谓商鞅“废井田”,而《汉书地理志》作商鞅“制辕田”。按“辕田”即“爰田”,是春秋初期晋国已经实行了的。秦因生产力较晋落后,地广人稀,直至战国初才实行。《汉书》颜师古注引曹魏时张晏、孟康等人的解释,是由“三年一爰土易居”的办法而变为“自爰其处”,即由公社以三年为期重新把公社全部土地调整、分配的办法,而变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轮流换耕的办法。这是必须以生产力、生产技术的发展为前提的。虽然按照《汉书·食货志》的记载“二十授田,六十还田”,但是实际上农民可以长期占有土地。此其四。

以上四点是商鞅变法的新田制的实质。商鞅变法本来只为“富国强兵”。白秦孝公时起至秦始皇,连年不断对外战争,赋税、谣役的负担日益加重,加之严刑苛法,人民动辄犯法,奴隶、刑徒的数量超过了古代。在这种情形之下,商鞅的授田制是否能够真正贯彻实行,是很成问题的。根据云梦秦简的记载在实行授田制时就已经有把国有土地租佃给农民耕种私自收租而“匿田”不报的情形发生了。战国时期商业经济已经相当发展,秦授田下的农民却依然不能避免失去土地沦为奴隶、农奴、佃农、雇农,以至逃入山林作为“盗贼”命运。因此,汉人贾谊、董仲舒等一致谴责商鞅废井田是土地私有的千古罪人。这也是有根据的。董仲舒说秦时“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也不是诬蔑之辞。总之,商鞅变法以后,私有土地确乎已经大大地发展了。

参看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和《云梦奏简看秦的赐爵制度》两文,原载《云梦秦简初探》。重农抑商政策及其他《商君列传》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总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就是商鞅的重农抑商政策。复其身,就是免除徭役。商鞅认为农业、耕织是生产之本,而工商业则是末。尤其是商业是不事生产的,它们只是转贩农民的粮食、丝织品、布匹等,只有妨碍农民的利益。商鞅实行授田制后,使农民固著在土地上,不能移动,以保证国家有一定的赋税来源和兵源,这直接关系到耕战政策的实施,所以他把“事末利”和“怠而贫”者同论,法律特重其罪,将其妻子、儿女没为“官奴婢。”在战国时期,商业经济既已发展,商秧这一政策只能起消极的作用。

法家的法,不但没有保护新兴的工商和农民的地位和利益,而且严刑苛法的结果使他们的负担更加剧加深了。商鞅变法根本没有废除奴隶制,而严刑苛法和赋役的加重,连年的对外战争,反而促使农民更快地陷于破产,以至扩大了奴隶的队伍,成为秦末农民起义的同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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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编传记(上)

第一章周第一节周周的起源及其迁徙周是继夏、商以后在黄河上游兴起的第三个王国。凡是华夏诸侯(包括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都是由它分封或得到它的承认的。华夏诸侯也都认它是“共主”,或者称之为“宗周”。

周的始祖后稷是农业的发明者。稷是黄土高原上最先种植的耐旱的农作物,即今人所吃的小米。据说,后稷发明了农业,后人尊他为农神。关于他的降生,在《诗·大雅·生民》里有很生动的描写。《史记·周本纪》里把诗歌演绎为散文,说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悦),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避)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

这样的降生是受外物感动而生,可以叫做“感生说”,与殷商的祖先因吞鸟卵而生,可以叫做“卵生说”者不同。但是说有娀氏女为帝喾次妃,倒好象商和周同出于一个血统似的。

《周本纪》记载周的世系,也很详备。自后稷至古公亶父,都是父子世袭,从一开始就是实行嫡长子继承。这是不可信的。因为周后稷卒后,子不窋立,这不窋已相当于夏代末年。《周本纪》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至古公亶父时,他们还仍在不断奔窜、迁徙之中,他们那里还能使父子世袭顺序地继承下来,而不致中断。《周本纪》的世系可能都是后人所补充或虚构的。

周人原来与夏人杂居在汾水河水之间。汾本作汃。相传公刘迁居于邠,从分从邑,即是汾水附近的邑。邠的古文作豳,从两豕从火。“山”,象火形,不是山字。有的学者认为古代豳的地方,包括自山西西部到今甘肃陕西之间。这一带正是草木丰盛、野豕出没的地方,故豳字从火从豕,象以火焚田,驱逐野豕。

由于戎狄的不断侵扰,公刘时又继续向今陕西邠县栒邑迁徙。《诗·大雅·公刘》篇记述其迁徙之事。诗虽作于西周以后,但是它描写当时迁徙的情景以及地理环境,还是真实的。如“乃裹糇粮,于橐于囊。思辑用光,弓矢斯张,干戈戚扬,爰方启行”,描写他们在公刘父家长的领导下,带着干戈干粮,作武装性的迁徙。又说“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描写他们刚到一个高地上,搭下帐篷,住了下来,有说有笑,甚为愉快。又说“乃造其曹,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食之饮之,君之宗之”,描写他们杀豕庆贺,用匏饮酒。他们共同拥护公刘为父家长。

徐中舒说。见其所著《西周史论述》979

年,《四川大学学报》,第3—4期。在公刘时,周人的农业得到恢复。但是仍旧无法避免戎狄的侵扰、压迫。因此,他们在父家长古公亶父的率领下,爬过梁山,沿着漆水沮水到达岐山周原。这次迁徙,孟子在他的著作里有很生动的描写,这可能是战国时邹鲁民间所流行的传说。《孟子·梁惠王下》说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

大王就是古公亶父。他也只是一位父家长而已。他在离开邠以前,召集耆老们前来商量。他说“二三子何患乎无君?”这“君”字正与《公刘》诗里所说“君之宗之”一样,“君”只与“宗”同义。他尽管对狄人百般地忍让,牺牲币帛,珠玉,犬马,都不能避免狄人的侵略,他不得不离开邠而继续远徙。

周原在今陕西岐山武功之间,地方不大,但土地肥沃,田里的堇荼(野菜)甜滋滋的。诗里说“周原膴膴,堇荼如饴”,当是写实。975

年,陕西考古工作者在这里经过挖掘,发现了宫室,更重要的是在这里首次发现周的甲骨文。这似可证明,周人迁到周原之后的一百余年中农业与手工业的迅速发展。但是,尽管这样,当时周的社会还只能是氏族社会末期,或刚刚由野蛮进入文明的门槛。

周文王“受命”称王,但仍是小心翼翼地服事殷纣王,作为殷商的一个诸侯。同时周又渐渐向东发展,到达关中的地方,在沣水、渭水之间建立城邑。当时黄河对岸有虞、芮两个氏族,因为发生土地争夺,相约到周找文王判断。但一进入周境,他们二人看到周人都很有礼貌,互相“让畔”,感到十分惭愧,于是不见文王就回去了。这一故事反映周人这时土地还是公有的,阶级尚只萌芽,所以有如此温文尔雅,和平亲切的现象。

商周关系及周克商当周人正在东西奔窜的时候,殷商已处于武丁以后的晚期。甲骨文中已屡见“伐”周的记载,或又称周为“周侯”。但是商周发生关系,决不是从殷商晚期才开始的。《诗·商颂·殷武》里说“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氐羌是活动在今甘肃、青海至陕西境内的两个半农半牧部落。甲骨文中已屡见殷商诸王伐羌的记录。商人对羌人俘虏非常残酷,常常用于人殉或用为奴隶。殷商与氐羌可谓世敌,羌人与周人却世通婚姻。后稷的母亲姜原,就是羌族有邰氏的女子。所以殷商征服了氐羌(当然是部份的氐羌人),恐怕也把周人包括在内。

根据文献材料和甲骨文看来,周与商有战争的一面,又有和平的一面。

周自季历至文王时,他们都曾经联合殷商共同抵抗从北方侵入的鬼方、土方、■方等,因而得到商武丁、文丁的赏赐。季历还做了殷的“牧师”。尽管后来季历仍被文丁所杀,但是和平的关系却是主要的。文王时,周的国力已经强大,它已征服了周围的密须、阮、共和犬戎等小部落,并且得到他们的拥护。但就是这样,文王也仍然不改变小心翼翼以服事殷的态度。周这时对殷

参看斯维至《早周历史初探》,979

年《历史研究》第5

期。

商的和平政策,可说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不是一般的屈辱的表示。

周原甲骨文中有一条“彝文武帝乙”之辞。文武帝乙是殷帝乙的异称,他是纣王的父亲。为什么在周原甲骨文中却有帝乙的名号呢?这可能是在周原有殷商的宗庙。殷纣王曾经到过周原,故有祭祀其父文武帝乙之辞。这反映了周文王时确已成为殷商的诸侯了。但另一方面,周文王已受命称王。所谓“受命”就是受上帝之命。《诗·大雅·皇矣》写道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

这是说伟大的上帝从天上往下观看,从四方观察,寻找一个有光明德行的人,最后找到了季历的儿子文王,这就是接受上帝的命令而称王的意思。他称王以后,便开始征伐犬戎、密须(在今甘肃安定县),并打败了耆国(耆一作黎)。耆在今山西黎城,是殷商的门户,故耆被打败之后,殷祖伊感到畏惧,便去劝谏纣王。纣王漫不经心地说“我生不有命在天乎?”他没料到天命是可以改变的,也没有觉察到周人是在积极地准备改变天命的工作。接着,周文王伐邘、伐崇侯虎。崇侯虎灭后,文王自岐下徙于丰。次年,文王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

武王没有改元,继续用文王的年号,称作九年。他以太公望为师,周公旦为傅,召公毕公为左右,继续文王的绪业。就在这一年里,武王“东观兵、至于孟津。”观兵是试探性的示威,并不是准备与殷商直接开战。他出发时,把文王的木主载在小车上,居于中军,自称太子发,意思是“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这实际上是带着“血亲复仇”的性质。这时,诸侯不期而会孟津者,据说有八百之多。诸侯都说“纣可伐矣!”武王不可,罢师而归。过了二年,武王听到情报说,纣愈加昏乱暴虐。殷太师疵、少师强,抱着乐器奔周。于是武王遍告诸侯“纣有重罪,不可不伐!”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孟津。武王作《太誓》,指斥殷纣王的罪行,以激励战士。

十二年二月甲子,天朦朦亮,武王的军队到达商郊牧野,他发表《牧誓》,再次指斥纣王的罪行以激励诸侯和战士的斗志。据新出土的《利■》铭文,可知武王所以决定甲子这一天与纣开战,是出于右史利观察星象而决定的。《利■》说珷克商,惟甲子朝,岁则克,闻,夙又(有)商。辛未,王在■■,易(锡)又(右)史利金。

这甲子是一个大吉的日子,武王因此获得大胜。其实,这次武王的军队不战而顺利地进入了朝歌,是因为东夷人不肯为殷纣王卖力,发生哗变,纷纷倒戈,迎接武王。朝歌在今河南淇县,至今尚有遗迹,距安阳商都还有百里。据说武乙已迁都于此,故朝歌一失,商已无力抵抗。纣王于是纵火自焚。这次战争,是关系到商周一兴一亡的关键。虽然并没有经过激烈的战争,殷商在东方沿海的势力也未彻底消灭,但这是殷商灭亡的开始,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件转折性的大事。它正与商汤过去灭亡夏朝一样所谓“汤、武革命,顺天应民”。这就是说,周代替了商,是有天命的,它建立了第三个古代王国。史书上对于此一事都有记载,地下出土的《利■》,可以与文献互证。周公东征及封土建国周公旦,是武王的四弟,成王的叔父。武王即位时已年老,克商以后不久,他便去世了。当时周已建国,但基础还很不巩固。东方沿海的东夷和殷商的势力也还威胁周的安全。成王年纪还轻,不能担当国家大事。在这种情势之下,周公不得不摄理国政而称王。这在《尚书》诸告中是有明证的。《康诰》云“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此“王”明是周公。因《康诰》是封康叔于卫的诰命,故周公说“孟侯,我的弟弟小子封”,只有周公才配称呼康叔为弟,封则是康叔的名字。倘若王是成王,就说不通了。

周公的摄政称王,曾经引起周初政治上的一场斗争。武王克商之后,他清楚地意识到周本是“小邦”,殷商的势力还未消灭,他不得不把安阳淇县之间的土地分一部分,给纣王的儿子武庚禄父,使他统率殷纣王留下来的部队和宗族。他另分一部分土地给他的弟弟管叔、蔡叔,以监视、防范武庚和殷商的残余势力。但是武王死后,周公摄政称王,没有得到管叔、蔡叔的谅解。大臣召公也颇不满。他们便散布谣言说“公将不利于孺子”。武庚禄父于是乘机煽动东方徐奄、淮夷举行叛乱。在这危急关头,周公便毅然决然举行东征。召公、太公等大臣也改变了态度,共同参加东征。经过三年艰苦的斗争,终于征服了今山东全境、河北以北至辽东半岛。许多东夷人、夏商的后人以及前代遗留下来的一些氏族部落也被周人所征服,成了被统治阶级。

这次周公东征是武王克商的继续,而且战争时间长,地域广阔,部落林立复杂,是一场剧烈的战争。这连孟子一向崇拜文武、周公为“仁义之师”的也不得不承认“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经过这次战争,殷商徐奄的势力被镇压下去了。一部分不甘心做顺民的便四处逃亡、迁徙。如蒲姑氏从山东半岛迁徙到辽东,渡海到了朝鲜半岛;盈熊等从山东沿海域经泗水到了江淮流域;秦赵从今山东、河北北部到了今山西、陕西北部。商周兴亡之际,是我国民族大动荡、大迁徙时期。秦赵都有玄鸟图腾传说。秦的祖先蜚廉无疑就是孟子所谓“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的那个蜚廉,他本人死了,他的子孙却一直向西北迁徙,终于在戎狄中成长壮大,后来建立强大的秦国,最后由秦统一中国。赵,就是后来的三晋之一。

现在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统治从黄土高原到黄河南北以及沿海的广大的被征服地区。周的办法是实行大规模的封建,分封本族兄弟亲属到各被征服地区去建立国家。古代的国是指城邑。周的封建,不同于我们现在所谓“封建”,这已是不必再交待的了。

周室始衰成王、康王时期是周室的极盛时期。史称“成康之际,刑措四十年不用”,意思是说,对内社会安宁,对外也无战争。但是到了昭王穆王以后,周室便开始衰落了。

昭王向南用兵,征伐徐楚。铜器铭文有许多关于此事的记载。如《过伯■》说“过伯从王南征,伐楚荆。”《■■》说“■从王伐荆”。《竹书记年》记载昭王南征,说他从十六年至十九年对楚连续用兵,十九年昭王“丧六师于汉”。

《孟子·滕文公下》。

穆王时期,西北的犬戎十分活跃,其足迹已到达泾水上游。穆王出征,只获得四白狼四白鹿归来。这四白狼和四白鹿,当不是动物,而是犬戎部落的图腾,这就是穆王获得犬戎白狼白鹿八个氏族首领。有的学者推测,犬戎可能就是起自西北的白狼,所以他们的图腾都是白色。这次穆王征伐犬戎前,大臣祭公谋父曾经劝谏他不要出兵。他说“先王耀德不观兵”,就是说,应该采取怀柔、宽大的政策,而不应该进行战争。穆王不听祭公谋父的劝谏,反倒举行大规模的西征。有一部《穆天子传》,记载他的旅程很为详细。他看到许多奇花异草,珍禽野兽,还见到美丽的西王母,流连忘返。虽然这里有些神话、巫术色彩,而且地理亦难详考,但穆王西征,确是事实。

当穆王尚在西征途中,淮水流域的徐偃王乘机反周。穆王闻讯,立刻命赵的祖先造父迅速驾车回国。“徐偃王”这个名号很有问题,而且时间与穆王的时期也不符合,因此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但是徐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自今山东东南到江苏、安徽淮水一带,都是他们活动的地方。后来楚人西迁到达湖北陕西交界的地方,而徐和舒仍在这一带活动。

宋代出土的《■■》记载了厉王时“南淮夷”进入洛水伊水之间。厉王命■出征,打退了南淮夷的侵略,获得了辉煌的战果。■杀了南淮夷一百人,捉了四十人,又夺回被南淮夷取去的俘虏四百人。南淮夷中,以徐为首领。这次战争,表面上是厉王取得了胜利,而南淮夷之强大也可以想见。

这次西周的兵力分布于三个据点一是“殷八师”驻在殷的故地朝歌,以对付东夷,镇压殷人。《小臣■■》说“命伯懋父(即康叔的儿子康伯懋)以殷八师征东夷”。二是成周八师,驻在周初营建的成周洛邑,主要是保卫成周,镇抚南土。《录卣》说“王命■曰揸(今)淮夷敢伐内国,汝以其成周师氏,戍于叶■。”成周师氏即成周八师的师氏。《竞卣》说“惟百■父以成师即东。”成师也即成周八师。南淮夷作乱,即用成周八师前去征讨。三、是西六师,驻守丰镐,拱卫周的本土。在西周全盛时代,这里就不需要象殷八师和成周八师那样多的兵力,故只设六师。穆王时期的《蠡尊》说“王命蠡司六师暨八师”,六师就是西六师,八师就是殷八师,都由蠡一人率领。看来殷八师的地位,已不如周初那么重要,或者已退驻于西土。

昭王南征不返,这时周的力量已不能控制南方。穆王继昭王之后,只好在南方建立防线,派兵戍守。这在许多铜器铭文中都有记载。

《史记·周本纪》说“昭王之时,王道衰微”,“穆王即位,王道衰微”,“懿王之时,王道衰微”,可见周王室的最高统治一步步走向衰落的过程,不到周室东迁,就已开始了。这时周室内部社会矛盾随之增长。厉王晚年信任荣夷公。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艰”②,由此引起贵族的反对。这“好专利”,究竟是什么呢?按照周制,土地王有,但是王应把土地财产赐给贵族,贵族可以世袭占有,但是只有占有权而无私有权。现在厉王听从荣夷公“专利”,就是厉王使用土地王有的权力,取回贵族占有的土地。《诗·大雅·瞻卬》说“人有土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夺之”,这虽然说的是幽王时的情形,但是厉王时已开其端,以致愈来愈加严重。厉王为了防止贵族和平民反抗,还使卫巫“监谤”。大家不敢说话,在路上见面,用眼

关于殷六师、成周八师、西八师的解释,从徐中舒说。



《国语·周语上》。

睛默默地表示反抗。大臣召公劝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他要厉王“宣之使言”,使国人有说话的权利,要象治川一样,不能用壅土的办法,否则一旦决裂缺口,就更加危险了。“国人”,本来就是住在城里的贵族(自卿大夫士以至小人)都是有相当政治权利的,所以召公这样说。厉王不听,终于发生了国人叛乱,把厉王驱逐出国。厉王最后死于彘(今山西霍县东北),没有回国。这次国人叛乱,是西周历史上的一件政治大事。

宣王复兴厉王被逐出国,发生于公元前84

年。从这一年到公元前828

年,共十四年,没有立王,而由贵族周召两公执政。一说是由卫国的共伯和执政。我国从公元前84

年起,开始有了顺序的纪年,这也是我国史学发展上的一件大事。

十四年以后,即公元前827

年,厉王的儿子静,在贵族的拥护下即位,是为宣王。宣王时期,对付西北的ǎ狁和南方的淮夷,都战果辉煌,出现一个复兴的局面。但是他无法制止内部社会矛盾的发展,因而在复兴以后,接着就是西周的衰亡。

宣王时最大的敌人是ǎ狁,它曾经深入泾水洛水之间。《诗·小雅·六月》说“ǎ狁匪茹,整居焦获,侵镐及方,至于泾阳”。据说焦获在今陕西三原。镐,即镐京。方,金文作“■”,从艸从方,与“丰”象草木丰盛之形相似,故方可能就是丰镐之丰。由此可见,ǎ狁的踪迹已经到达周的京城附近了。在这危急存亡之际,周以尹吉甫南仲防守丰镐,加强防御,命方叔率领大军抵抗ǎ狁,一直打到太原(太原的地方已难详考,意即大平原)。此后,宣王与姜氏之戎战于千亩。据说这就是宣王的“藉田”所在。在与姜氏戎作战以前,宣王已“不藉千亩”了。这可能是因为姜氏戎已经占领了千亩,所以宣王废止藉田之礼。姜氏之戎显然与ǎ狁是同伙的,所以ǎ狁败于太原以后,它又向周挑战于千亩。

周宣王时对ǎ狁的战争,铜器铭文记载颇详,可补充文献之不足。从《兮甲盘》、《虢季子白盘》和《不其■》等的铭文看来,战争的地点似集中于洛水上游。宣王消耗了很多的时间、精力和物力,总算得了胜利。他封韩侯于韩。从《韩奕》诗的内容看来,韩应在今河北北部,与南燕接近,其目的正在防御北方的游牧部落。

宣王与ǎ狁作战胜利之后,把姜氏之戎等迁移到了南方(在今河南南阳盆地),给他们建城。《崧高》就是歌咏封申侯于谢的诗。《诗·大雅·江汉》和《常武》等都是叙述召伯虎征伐淮夷有功之诗。

第二节东周西周灭亡及平王东迁公元前78

年,宣王子幽王即位。宣王末年以来,西北干旱严重,又发生地震,游牧部落乘机侵入。周太史伯阳父根据阴阳五行的学说,认为这是周将灭亡的预兆,这时,洛、泾、渭三川都干涸了,岐山也发生崩塌的现象。幽王宠爱褒姒,要想废掉申侯的女儿申后。褒姒是姒姓褒的女儿(褒在今陕南褒城),申侯是姜姓,因此就引起了姒姓与姜姓之间的斗争。褒姒生子伯服。按照嫡长子继承法,申后所生子宜臼应立为太子。但宜臼不得立,而伯服却被立为太子。所以伯阳父说“祸成矣!无可奈何!”

《诗·小雅·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和《小弁》等诗,都是刺幽王政治昏乱的。但在刺宣王的诗里,如《我行其野》等,已可见宣王时实际已埋伏着祸乱的根源,而幽王时终于爆发出来。公元前77

年,申侯与犬戎联络,进攻幽王。诸侯都不来救。犬戎与申进入丰镐,幽王急忙逃到骊山,被骊山之戎所杀。伯服逃到晋国,晋有立伯服之意。前太子宜臼逃到申国,也有一些诸侯拥护宜臼的。申侯方面的势力要大于伯服,终于晋侯又杀死伯服。宜臼即位,是为平王。

这时关中已充满了戎人,宫室文物都被毁坏,土地荒芜。平王不得不东迁洛邑,继续建国,是为东周。后来西周故土由秦所收复,秦于是列为诸侯。洛邑的都城,早在周公时就已建筑,是由成周(洛阳)和王城(今洛阳西)两个城组成的。平王东迁,居于王城。从此历史上称丰镐时期的周为西周,东迁以后为东周(前770

年—前47

年)。

东周的衰微周室东迁,王室衰微,政权下降。其时强大的诸侯,有齐、晋、楚、秦相继称霸,出现了所谓“政由方伯”的局面。这时期,周王室内部也发生王位争夺和卿大夫专政的现象。平王和桓王时(公元前79—前97

年),郑庄公为周卿士,以后,虢公也为平王的卿士,因此发生郑虢争政。周召二家原是周公召公之后,其后周公黑肩为卿士,与虢公分权。庄王时(公元前9—前82

年),周公意欲弑王。辛伯与王共杀周公黑肩。以后,由虢公执政。僖王初,齐桓公称霸。周公忌父执政(公元前8—前77

年)。

惠王初(公元前7—前52

年),发生王子颓之乱。惠王夺大臣边伯等的园林为囿,作为田猎场所,因而边伯与王子颓共同作乱。惠王放于温,不久又逃到郑,国人立王子颓为王。郑杀王子颓,复送惠王入国。惠王之时,周公忌父与虢公并政。

襄王立(公元前5—前9

年),又发生王子带之乱。襄王母早死,惠王生叔带,有宠于惠王。叔带与戎狄合谋,共伐襄王。襄王击败叔带,叔带逃奔齐国。齐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子带之乱遂告平定。公元前38

年,子带复归于周。公元前3

年,郑伐滑(今河南缑氏县)。因为滑是姬姓国,故襄王请郑放弃对滑的战争。郑不听,反而把王派去的使臣捉了起来。王大

虢原在今陕西宝鸡虢镇,周东迁时,它随着迁到今河南三门峡。

怒,将用狄人的兵力去攻打郑国。富辰谏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子颓之乱,由郑之由定,今岂以小怨弃之?”王不听,终于以狄兵攻郑。王很感激狄人,将以狄女为后。富辰又谏曰“王弃亲亲狄,不可从。”王又不听。过了两年,王又把狄后废掉,狄兵于是攻王。襄王出奔于郑。

王子带取襄王所遗弃的狄后,同居于温(今河南温县西)。襄王告急于晋,晋于是进攻南阳。当时,这一带还是戎狄与姬周杂居的地方。晋诛叔带而送归襄王于周。这事发生于公元前35

年,正当晋文公宣扬“尊王攘夷”的时候。

顷王、匡王、定王期间(公元前8—前58

年),晋楚争霸,势均力敌。邲之战,晋为了救郑,与楚战于河上而败。这是在城濮战后,晋楚之间的第二次大战,但晋仍是楚的强敌。楚庄王时,楚又不断伐宋、伐郑、伐陈。楚庄王灭了陆浑之戍,路过洛邑,问鼎的大小轻重,但是总不敢妄动。鄢陵之战,晋胜楚。从此,华夏诸侯内部贵族专政的局面已经形成。

公元前544

年,周景王立。他宠爱王子朝。他是庶子,按宗法是不当立的。景王未及立他为太子,已经死了,因此引起了王子朝之乱。但国人不拥护他。立景王的长子猛为王,是为悼王。子朝攻杀悼王。晋人攻子朝而立丐,是为敬王。子朝竭力抵抗,敬王不得入。过了四年,晋景公率诸侯之兵攻入周,敬王才得即位,子朝屈服。公元前529

年,子朝之徒再次作乱。敬王逃到晋国。次年晋定公遂入敬王于周。

这次王子朝之乱延续达十六年之久。据王子朝告诸侯书说“今王室乱,单旗、刘狄制乱天下”。又说“晋为不道”。单、刘,是当时周的卿士。可见这次叛乱,有内部贵族的煽动,还有诸侯也参与其事。

东周的分裂及其灭亡春秋时期,诸侯争霸,以“尊王攘夷”为旗号,结为联盟,抵抗夷狄(包括秦楚),因此,“周德虽衰,其命未改”。战国以后,客观形势发生了剧烈变化,周王室已名存实亡了。

战国时期,早已不是所谓“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局面,血缘关系趋向淡薄。战国时,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持宗法封建秩序,而是在掠夺土地和人民。

公元前344

年,齐魏“会徐州相王”,已开始诸侯称王。公元前325

年,秦惠文王称王,韩、赵、魏、燕、中山“五国相王”。楚在春秋时期,就一直称王。诸侯称王事实上已不承认周为宗主国或者共主了。

战国以后,周本来很弱小,内部又不断发生王位的争夺。到考王时(公元前440—前42

年),他自居于洛阳(成周),封其弟揭于河南(王城),是为西周桓公。桓公卒,子威公伐立。公元前37

年,威公去世,少子根和公子朝争立。韩、赵两国帮助少子根即位于巩(今河南巩县西南),是为东周惠公。这样,周已分裂为西周(以河南为中心)和东周(以巩和洛阳为中心)两个小国。它们一直延续到战国后期。公元前25

年,以韩、赵为首的伊阙合从攻秦之战,西周也参加了。失败后,西周君献出了土地和人民,就灭亡了。前249

年,秦又攻灭了东周。从此,距秦统一六国已不在远。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第二章鲁、卫鲁卫是周王朝的兄弟之邦,在周初镇抚叛乱、夹辅王室的活动中有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鲁一直以守周礼见称。孔子说“鲁卫之政,兄弟也。”在政治上,卫也有类似于鲁的传统。

第一节鲁周公和鲁国鲁国是周公旦的儿子伯禽的封国。周公旦是周武王的弟弟。文王在时,旦为子孝,并且富于仁心,和一般兄弟不一样。武王即位后,旦辅助成王,卓有功勋。武王九年,东伐至盟津。周公同行。十一年伐纣,在牧野,大败殷商军队。纣知大势已去,便自焚而死。周公拿着大钺,召公拿着小钺,一左一右,夹辅周王,衅社祭天,告纣之罪。这时,在黄河下游和东方沿海,还有殷商和东夷的势力。因此,武王封纣子武庚禄父,继续统治殷商王畿以内的一小块地方,并使管叔、蔡叔监视他的行动。

武王已克商,但沿海东夷尚未安静。武王有病,群臣都很担忧。太公召为之卜。周公说“不可使我先王担忧!”愿以自己的生命作保证,替武王祈福。于是设三坛,向北站立,戴璧秉圭,告于太王、王季和文王。史册作祝辞说“您们的元孙武王发,勤劳过度而生了病。三王在天之灵应该保护子孙。旦愿意代替发。旦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发不如旦,所以不如让我代他到上天去服务,而使发治理四方,安定子孙于下地;不要使四方人民胡作非为,无所敬畏,以致失掉天命。我现在用元龟占卜。您们三王如果应许我的要求,我以璧圭奉献,等待您们的命令。您们如果不应许,我便撤走璧圭。”周公对天和祖先表示忠诚,甚至带着威胁的语气。史册祝辞毕后,再行占卜。卜人说“吉”。卜与史册的祝辞完全一致,都是“吉”。周公心里感到高兴,把史册的祝辞放置在金线编制成的柜子里(叫做“金縢”),并命令保管的人不对外言。后来武王还是死了。那时武王的儿子成王涌,年龄还小,当时国家行政命令,都出自周公。因此引起他的兄弟管叔、蔡叔的猜疑,说“周公将不利于孺子(指成王)”。周公于是对太公望、召公奭解释“我之所以弗辟而摄行政者,恐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太王、王季、文王。三王之忧劳天下久矣,于今而后成。武王早终,成王少,将以成周,我所以为之若此。”②但是管叔、蔡叔仍不谅解,居然参加了武庚和东夷的叛乱。周公和召公、太公毅然举行东征。三年,东征胜利,实行封建,封召公奭于燕(包括今河北北部到辽河一带);封太公望于齐(包括今山东潍水到山东半岛);封周公于鲁(包括山东的东南部),与齐以泰山为界。这是周东方诸侯中最重要的三个国家。

周公、召公和太公都未亲自就国。东征胜利后,他们三人都回到了周,而由他们的儿子去分别统治鲁、燕和齐。当时周公、召公、太公同心协力辅

见《尚书·金縢》及《史记·鲁周公世家》。《金縢》可能传自史官,不一定是原文,但可以知道周公的思想信仰。



《史记·鲁周公世家》。

政,而周公的地位要比召公和太公更高,他作为冢宰,百官都听命于他。据说,周公摄政只七年。成王长大了,他就还政于成王。周公摄政期间,他“制礼作乐”,奠定了周政治经济制度的基础。这在今《尚书》里,诸如《康诰》、《洛诰》、《酒诰》、《顾命》等篇中,还可以看出一二。孔子说得好“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孔子虽然很羡慕周文化,但他也认为,周文化也还有夏商文化的因素。

周公对于周王室有很大的功劳,所以鲁在诸侯国家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史记·鲁周公世家》说“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褒周公之德也。”至春秋礼崩乐坏时,当时人还说鲁“犹秉周礼”。

鲁的建国及国野制度周公初封原在今河南鲁山。周公东征胜利后,占领了徐奄,才把鲁由鲁山迁徙于今山东曲阜,仍称其国为鲁。

曲阜原是徐奄的地方。周公东征胜利以后,徐奄人民被迫向江淮流域迁徙,留下来的就成为鲁国的附庸。《左传》定公四年,“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商奄也就是少皞的后人。《史记·鲁周公世家》说“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淮夷、徐奄戎亦并兴反。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肸,作《肸誓》。”按《史记》这一记载,可能有误。因为周公东征,伯禽随行,则伯禽即位应在管蔡之乱以后。《肸誓》即今《尚书》的《费誓》,费亦作粊、鲜、狝,在曲阜之东郊。这都是同音通假之字,实即一地。伯禽为了镇压淮夷、徐戎,在费宣誓作战,时间亦应在伯禽即位以前;或者是即位之后,仍有淮夷徐戎之乱。春秋以后,鲁与淮夷徐戎也仍不断发生战争。《费誓》说“鲁人三郊三遂”。孙星衍注云“《左传》说古者百里之国,三十里之遂(隧),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二十里之遂,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九里之遂,三里之郊。”据此可知,在古代,国(城)以外就是郊(遂与国之交界,故曰郊),郊以外就是遂。这就是国野制度。国(城)中居统治阶级,野(遂)居被统治阶级。他们的阶级地位和待遇也不同。《费誓》先对国人说你们要把甲胄、干戈、弓矢都准备好。你们要把牛马拉好,把井、穫(井、穫都是为捕获野兽而设的陷井)杜塞起来,以防牛马误堕其中。如果伤害牛马,就要受到常刑。你们的牛马,臣妾(奴隶)逃跑了,不要离开军队去追赶。如果离开军队去追赶,就要受到常刑。你们不敢抢夺人家的东西。有敢逾越垣墙,盗窃人家的牛马,引诱人家的臣妾,要受到常刑。甲戌那天,我要征伐徐戎,你们要准备好自己的干粮。准备不及的话,要受到大刑。

原文比较难懂,其实却是很朴质的语言。这里主要说话的对象是战士,是征服者。他们是军队中的骨干。他们要自备弓矢、干戈以及粮食。他们还有在战争中所俘虏的牛马、臣妾(男女奴隶)。周公伯禽告诫他们不要违犯命令。如果违犯,一般的处分是“常刑”,大刑就是斩首及其它肉刑了。下面接着又对被征服的野人说你们要准备桢和榦。甲戌前,我在战地上要用的,都要你们供应。

否则你们和你们妻子就要都没为奴隶。你们还要准备刍茭(草和干草)。如果准备不足,你们要受到大刑。

由于野人是被征服者,不但语气极其严厉,而且一来就是“大刑”。你们和你们妻子都要没为奴隶,原文是“汝则有无余刑非杀”。一般来说,被征服者是只供应战争用的器材、草和干草而不上前线。

关于国野的区别,这实在是最可信的史料。孟子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又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战国时,国野制度随着井田制的解体已解体了,但是孟子认为国野是两个阶级,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这是有根据的。国人什一使自赋,就是他们只当兵和出兵赋。而野人则是“九一而助”,还保留着殷人的井田制。君子与野人是两个对立的阶级。按古代的等级制说,野人中主要就是庶人。(工商居住于国中,但他们不是国人)他们比“皂隶”要高一个等级。按阶级来说,他们是“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恩格斯语)的平民。

古代山东境内,氏族部落林立杂居。齐鲁对于它们的统治政策,是有差异的,《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着一个故事鲁公伯禽就封以后,三年才回京“报政”。周公问道“何迟也?”伯禽问答说“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但是以前太公封于齐,只五个月就回到周来“报政”了。周公说“何疾也?”回答说“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因此周公太息说“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这显然是根据春秋以后的情形说的,因为鲁在西周并不太弱。但这一故事说明,齐鲁对当地的被征服者在政策上确有不同。齐国因循旧俗,所以比较简易。鲁则积极改革旧俗,推行周政比较严格。如国野制度,齐国在春秋齐桓公时才实行,即其一例。

三桓的形成及季氏专政孔子概括春秋时期的历史说“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是孔子指西周时期说的。春秋时期是“天下无道”。鲁国公室衰微,没有争霸,但三桓专政,陪臣执国命。

三桓是指桓公的三个儿子及其后裔。按嫡长子继承法,他们只能享受采邑,另立小宗,应该听从大宗(公室)的领导。在采邑内,他们是高级的统治者。在国内,他们又被公室所领导。但是他们世代享受卿禄,子孙繁衍,干预公室,因而造成私家强而公室卑弱,即孔子所谓“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的局面。这种局面不但鲁国如此,其它诸侯国也差不多如此。孔子只是举鲁国为例而这样说的。《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从这段记载看来,隐公是惠公的庶子。因为惠公嫡夫人没有儿子,故隐公只是“摄政”。《史记·鲁周公世家》补充说“息长,为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夺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为夫人,以允为太子。及惠公卒,为允少故,鲁人共令息摄政,不言即位。”这比《左传》的记载更为清楚。

《孟子·滕文公上》。

《论语·季氏》。

值得注意的是诸侯国家里同样有“摄政”制。息,即隐公。允,即桓公。隐公十一年(公元前72

年),到杜圃祭祀锺巫,为公子翚(挥)所弑,是为桓公即位。

春秋初年,齐、鲁、宋、郑关系密切。桓公夫人系齐襄公的妹妹。桓公十六年,他带着夫人到齐国去。襄公因与妹妹间的私情,为桓公所察觉,派彭生与桓公同车,在车上勒死桓公。鲁国责襄公,襄生杀死彭生,把尸体送给鲁国以卸脱罪责。春秋时期贵族之间实行一夫多妻制,因此保存着许多群婚制的现象,而以齐国较著。襄公与其妹的关系,可以说是这种遗风的留传。桓公死后,太子同即位,是为庄公。庄公死,庄公的兄弟,长曰庆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都是桓公的庶子。他们及其后裔,即所谓“三桓”,逐渐成为鲁国的强宗。

庄公病危,照习惯要预立太子。他征求弟叔牙的意见。叔牙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意思是要庄公立庶兄庆父。庄公心里不愿意,退而问弟季友。季友坚决拥护庄公的儿子斑,表示宁愿以死作保证。庄公说“叔牙想立庆父,怎么办?”季友以庄公的命令要叔牙到鍼巫氏那里去,使鍼季强迫叔牙饮毒酒自杀,而立其子为叔孙氏。这是叔孙氏的来历。公元前2

年庄公卒。季友立斑为君。庆父派国人荦杀了斑,而立庄公子开,是为闵公。季友因立斑失败,逃到陈避难。

庆父非常凶横。他的子孙以他为始祖,建立宗族,号孟孙氏,亦号仲孙氏。这是孟孙氏(仲孙氏)的由来。

庆父与庄公夫人哀姜私通。哀姜本来要立公子开。闵公即位后,她又与庆父合谋,想谋弑闵公而立庆父。庆父使卜

袭杀闵公。季友听到这一阴谋,与公子申奔邾。邾在曲阜之西数十里,原是鲁的附庸。季友想由邾潜入鲁国。鲁人内应,要杀庆父。庆父害怕,逃到莒国。季友奉公子申入国,立为僖公,申也是庄公少子。哀姜恐,奔邾。季友贿赂莒国,要他们遣送庆父。庆父被迫回来,季友使人杀死庆父。这时,齐国已是桓公在位,他要称霸,不得不做点霸主的样子。他召哀姜于邾,而后杀死了她,把她的尸体送归鲁国。僖公以礼葬之。

季友的母亲是陈国之女,所以他逃到陈国避难。他和庄公少子申自陈到邾,拥申为僖公,有功于鲁,成为季孙氏的始祖。

孟孙氏、叔孙氏和季孙氏三家之中,以季氏为最强,后人对它有种种传说。鲁桓公在生他前,使人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间于两社(周社与毫社),为公室辅。季友亡,则鲁不昌。”这已经预示着季氏将来要繁荣发达。后来他生下来后,又有文在掌上如“友”字形。故名友,号为“成季”。

鲁自僖公以后,至文公、宣公、成公期间(公元前2—前573

年),公室卑于小侯,日益衰微。而季氏与公室和东门氏、叔孙氏不断发生斗争。僖公是以季氏的拥立而即位的,因而奠定了季氏专政的基础。僖公卒后,文公即位,另一贵族东门氏开始争政。文公有三妃,长妃齐女为哀姜(与前哀姜不是一人),生子恶和视。次妃敬嬴,生子俀,得到文公的嬖爱。俀的保护人襄仲(仲遂)是东门氏贵族。他要立俀,叔仲(叔孙氏)反对。襄仲于是请求齐国为外援。齐惠公新立,要与鲁亲近,所以答应了襄仲。公元前

《史记·鲁周公世家》。

09

年,文公卒,襄仲杀了恶和视而立子俀,是为宣公。

宣公时,公孙归父因其父襄仲有功,得到宣公的信用。季文子对此不满,宣布说“使我杀适(嫡)立庶,失大援者(指齐),襄仲!”这是季氏对东门氏的公开挑战。这时公孙归父也劝宣公“去三桓”,并联晋为外援。成公即位,叔孙氏与季孙氏之间的斗争又发展起来。叔孙宣伯得到成公母穆姜的支持,宣伯反对季文子,“欲去季孟(季孙氏与孟孙氏)而取其室”(此室字不专指妻妾儿女,而是奴隶、财产)。这时成公将与季文子聘问晋国,穆姜硬逼着成公答应此事。成公一面敷衍,一面加强宫殿的守备,使宣伯、穆姜不能得逞。这时宣伯也赶到晋国,对晋国当权的大夫郤犨说“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栾、范也(栾氏、范氏),政令于是乎成。今其谋曰晋政多门,不可从也,宁事齐楚,有亡而已。蔑从晋矣。”晋于是执季文子。成公回国后,使子叔声伯请季孙于晋。郤犨要子叔声伯除去仲孙蔑,并扣留季文子。声伯说“若去蔑与行父,是大弃鲁国而罪寡君也。若犹不弃,而惠徼周公之福,使寡君得事晋君,则夫二人者,鲁国社稷之臣也..。”范文子和栾武子商量,觉得季文子在鲁国有崇高的地位,影响很大,决定放回季孙行父。这是叔孙氏与季孙氏之间的一次斗争。但季氏从此更加强大了。史称季文子死后,“家无衣帛之妾,厩无食粟之马,府无金玉,以相三君(指僖公、文公、宣公三君)”,这可说是反映他在鲁国所享有的信条。

初税亩、作丘甲和舍中军鲁襄、昭时期(公元前572—前495

年)是三桓,尤其是季氏最强盛的时期。季氏行父执政之后,仲叔蔑(仲孙氏)、公孙豹(叔孙氏)执政。后来又是季孙宿、叔孙舍执政。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二十一总结说“鲁之执政共十一人,季氏凡六人,叔孙氏二人,孟孙氏一人,东门氏一人。”这可见季孙氏独占优势的地位。

在季氏专政时期,鲁国出现了初税亩、作丘甲和舍中军等在经济、军事方面的几件大事,反映了当时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特点。

《春秋经》,宣公十五年(前594

年),“初税亩”。《春秋经》只有这样三个字。综合三传的解释看来,是从此年起,鲁国公室开始向私田征税。原来井田制的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公社农民助耕公田以外,私田收入本属农民所有,此即所谓“藉而不税”。藉者,借也,即借民助耕公田(也即藉田)。“藉而不税”就是助耕以外再没有其它负担。亩就是“八家皆私百亩”的私田。现在鲁国公室向农民私田征税,这是不合旧制的,所以三传对此都有严厉的批评。《左传》宣公十五年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意思是说,农民的负担不超过公田以外,使他们过着比较富裕的生活。因此初税亩,——向农民私田征税,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是不合理的。《公羊传》说“税亩者,何也?履亩而税也。”据《国语·齐语》,春秋初,齐桓公已经按土地面积大小征税了,时间上要比鲁国更早,但是《国语·齐语》的记载混杂着战国时的制度,不一定可靠。但初税亩确是鲁国向农民的私田征

《左传》、成公十六年。

《史记·鲁周公世家》。

税,这是可以肯定的。《谷梁传》说得更为明白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这一段记载,虽然出于汉代人之手,但是它对于公田和私田的关系说得相当明白。春秋以后,井田中的公田已因“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绝大部分被掠夺而成为暴君污吏、贵族官僚的私有土地了,而农民却仍按旧习惯“助耕公田”。这样一来,助耕也就成为徭役劳动,土地的掠夺者也就成了地主。马克思在谈到波兰、罗马尼亚等国在中世纪时期还保留着公有土地制的残余时说,它们原来有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土地,前者由共同体成员共同耕种,后者则是分给共同体成员一家一户耕种的。虽然有所谓公田和私田之分,但都是共同体的公共财产。这种共同体就是公社,其土地制亦即井田,所以有公田和私田之分。马克思接着说“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地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地上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鲁国的“初税亩”,齐国的“履亩而税”就是井田制被破坏和掠夺了以后,向农民征收租税的情形。我国古代本无“租”字,租税之租正是反映“助耕公田”的助变为租的历史进程。在“初税亩”时,也许只限于私田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而公田依然还是保留“助耕”,故《谷梁传》说“初税亩者,非公(室)之去公田也。”当然,公田最后也被取消(被掠夺),这只是不久将来的事情。到春秋末年,不论公田私田,都采用租税的剥削方式了。

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公社农民自然不是没有反抗的。《诗经·齐风·甫田》云“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甫田就是大田,诗中说公田里已长满了莠草,正是公田被荒芜不耕的现象。公田是由官吏们督责农民耕种的,故公田“稼不善”是农民不勤奋耕种的缘故;私田“稼不善”则是官吏过度剥削农民的缘故。

上文讲田野制度时已说过,国人当兵并出兵赋,野人是不当兵的,只从事农业劳动。但是“初税亩”以后的四年,公元前590

年(成公元年)鲁国又“作丘甲”。《谷梁传》解释说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

甲是牛皮或犀牛皮制成的。国人当兵,所以是国人之事。春秋以后,战争频繁,兵源愈来愈不足,国野的界限不得不取消了。丘原来是野外的地名,古人居住于丘,故曰“丘民”。丘甲就是开始要野人(丘民)也纳兵赋。战国时《司马法》说“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每丘出牛一头,应为四头),是曰匹马丘牛。”马牛既可为运输之用,也可制皮甲。

公元前484

年,哀公十一年,“用田赋”。田或作甸。甸从勹从田,意指城郊四周的土地。西周时所谓甸服,即此甸字。《司马法》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可见甸在丘外。《左传》于是年记载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

田赋亦即甸赋。按照孔子的意思,如果“敛从其薄”,“丘亦足矣”;不然

《资本论》第一卷,第38—39

页。

的话“虽以田(甸)赋,将又不足”。当然战国以后如秦那样,“用田赋”就是指所有的田亩了。甸赋则是鲁统治者更进一步增加公社农民的负担。至此国野的界限也不存在了。

用田赋,是季孙氏的意见,这是《左传》和《国语》明白记载的。初税亩,作丘甲,虽然没有指明是季孙或三桓共同的意见,但是很可能是他们共同的意见。何以知之?《论语·颜渊》说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这是宣公初税亩以后一百余年了,遇到年成欠收或饥荒之时,只征收十分之一的税(即彻)已显然不够支出。有若的话是要哀公不分公田私田都征收赋税。

古代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这是大概的规定。三军分上、中、下三军。中军一般由国君率领,其他二军由卿大夫率领,如齐楚都是这样。公元前52

年,襄公十一年,鲁“作三军”。可见在此以前,鲁只二军。据《左传》记载季武子将作三军,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武子固请之。

可知作三军也是季孙氏(宿)的意见,叔孙氏是不太同意的,但是后来他还是同意了,于是“盟诸僖闳(地名),诅诸五父之衢(地名)”。三家约定“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后人对此解释不一,绎其大意如次()从此把公室之军分为三股,由三家各率领之。

(2)三家各自毁弃了私乘。这些私乘之人原来都对公室有服役的义务,现在季氏要求它们作为私邑,这样可以不征兵赋,否则,加倍征赋。

(3)古代士兵都是自己的族人,即所谓“士有隶子弟。”叔孙氏“使尽为臣”,就是采用子弟兵制。

(4)孟孙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即一半采用子弟兵制,一半如季氏那样,征收兵赋。

自此之后二十五年,昭公三年(公元前537

年),三家又向公室进一步发动进攻。《左传》于是年说舍中军,卑公室也..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

以前作三军是公室尚主中军。“舍中军”就是废除中军,这当然对公室是很不利的,实际上这已取消了公室的兵权。四分公室,就是季孙独占四分之二,叔孙、孟孙各占一份。从此以后,三家都采取征赋的办法。“公食于贡”,就是三家各出一份贡赋,给公室而已。公室从此丧失了全部兵权。

昭公出亡公元前54

年,昭公继襄公即位,叔孙穆叔(公孙豹)对此反对,认为昭公乃敬归之娣齐归所生,非嫡长子。穆叔说“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长立,年钧择贤,义钧择卜,古之道也。非嫡嗣,何必娣之子?接着,穆叔又说了昭公的许多缺点。但季武子却坚决拥护昭公终于使他即位。由此可见季孙氏和叔孙氏之间的分歧。

鲁国不断发生内争,对外更加衰弱。鲁欲背晋从楚,因国人反对,未成事实。晋景公卒时,鲁成公亲自赴晋吊唁,晋国留成公,到送葬毕后才放回国。襄公初立,又赴晋朝聘。昭公三年,朝晋至河,晋平公谢还之,鲁引为国耻。楚灵王章华宫建成,昭公前去祝贺。灵王赐昭公宝器。后来灵王反悔了,又把它收回。以后,昭公又多次朝晋。

公元前487

年,昭公二十五年,“

鹆来巢”。据说这是从海外异国飞来的禽鸟,群众视为不祥。当时歌谣说“

鹆来巢,公在乾侯;

鹆入处,公在外野。”预言昭公将出居国外。

这一年,季氏与郈氏斗鸡。季氏预先在鸡羽内撒下芥子,使鸡相斗时,芥子迷住对方鸡的眼睛,以便取胜。郈氏也作了弊,在鸡距上套了铜管。季平子得知后,大怒,要去攻打郈氏。这时臧昭伯之弟会,得罪了臧氏宗族,逃奔季氏。季氏把他藏匿起来。因此,臧氏也恨季氏,把不满季氏的族人也窝藏起来,表示报复。季氏更怒,囚臧氏的宗老(族老),于是郈氏与臧氏联合起来,诉于昭公。九月戊戌日,郈、臧和昭公一同代季氏政,进入季氏的邑。季平子慌慌忙忙登台,大声说“君(昭公)以谗不察臣罪,诛之,请迂沂上。”昭公勿许。“请囚于费”,又勿许。“请以五乘亡”,又勿许。子家驹(仲孙氏之族)说“君其许之!政自季氏久矣,为徒者众,众将合谋!”昭公还是固执不听。郈氏又从旁煽动“必杀之!”起初,叔孙氏是倾向于昭公他们的,至此忽然变卦。叔孙氏的家臣鬷戾对他的族人说“无季氏与有,孰利?”族人都说“无季氏,是无叔孙氏!”戾说“然!救季氏!”这样,两家合作,打败了昭公。孟懿子(仲孙氏)听到叔孙氏已战胜,于是也起来杀死郈昭伯。三家共同作战,昭公大败,出奔国外,后来到了齐境。齐景公“请致千社待君(昭公)。”昭公拒不接受。子家驹劝昭公不如到晋国去。昭公不从。叔孙氏见平子,表示不如使昭公回来。平子没有表态,实际是不同意。

次年春,齐伐鲁,取郓,要使昭公居于郓。夏,齐景公将送昭公回国。

季氏家臣申丰、汝贾送齐臣高龁、子将粟五千庾以赂。子将对齐侯说“群臣不能事鲁君,有异焉!”宋元公由鲁赴晋,请晋帮助昭公入国,事未成。元公死于道中。叔孙昭子求入其君,无病而死。当时人们都认为是“天弃鲁国”。这样,齐景公也就停止了送归昭公的念头。

过了一年,昭公到了晋国,请求晋国帮助他入国。季平子跟晋六卿先已私下讲通。他们接受了季氏之赂,谏晋君,晋君也不敢送昭公入国,而使昭公住在乾侯(晋境内邑)。又过了一年,昭公从乾侯到齐国的郓。齐景公使人赐昭公书,自称“主君”,昭公感到侮辱。昭公这样流浪在齐、晋之间,十分狼狈。晋召季平子商量。平子布衣跣行,通过晋六卿,表示谢罪。六卿因此对晋君说“晋欲内(纳)昭公,众不从!”昭公终于死在乾侯。自公元前57

年(昭公二十五年)至前50

年(昭公三十二年)昭公流亡国外前后八年。公元前48

年,鲁人共立昭公弟宋为君,是为定公。

定公立,赵简子(鞅,即赵孟)问史墨说“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他问,这是什么缘故?史墨回答说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子孙)于今为庶,主所知也..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国?这位史墨完全是站在卿大夫贵族的立场上说话的。他说公、卿贵族是君主之副贰,因而他们代替君位是合乎自然规律的。这不但在鲁国是这样,卫献公被驱逐出同时,师旷与史墨一样发表了类似的言论。

家臣叛乱及鲁国衰亡春秋后期,鲁国三桓专政。他们的“家”等于一个小国,不但有坚固的城堡,而且有自己的军队、臣僚和人民、奴隶。家臣就是卿大夫贵族“家”里的管家,如家宰,邑宰,属司马等等,和诸侯国内的官吏一样。

家臣的叛乱也叫“陪臣执国命”。陪臣就是陪台之臣。《左传》昭公七年,“人有十等”,其最末一等为“仆臣台”。仆,陪,古音相同,通用。下文说“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陪台也”。这正是仆台可作陪台之证。家臣、陪臣,实即贵族“家”内的奴隶管家。

宰字,从宀从辛。辛是犯罪奴隶。宰是家内执役的奴隶,他们管理王宫和贵族“家”内的饮食、车服、卫生医疗以及一切杂役。商周时期,宰的地位高,王的亲属、贵族也有做宰的。因此,宰或大宰、冢宰成为“百官之长”,例如周公曾任冢宰,“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周礼》第一个官就是天官冢宰,其属官有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都是卿、大夫为之。此外还有上士、中士、下士等等,已经看不出家内奴隶的痕迹了。春秋以后卿大夫专政,他的“家”已等于国,所以卿大夫、士都有甘愿做宰的。

殷商时有一个著名的人物伊尹。说到底,他也是一个跟随着有莘氏女儿陪嫁过来的奴隶,即媵臣,也即小臣。东方国家家内奴隶的特点是他(她)们得到主人的宠幸,往往可以作为家内成员的一分子,比如伊尹在卜辞里他受到隆重的祀典。还有师、保、傅,他(她)们实际只是太子的保育员。在太子未**前负责保育教养太子。殷代的传说,胶鬲等,从其字源看,还保留着奴隶或低贱平民的痕迹。而西周以后,师、保、傅和宰合称四弼、四辅,或者把师、保、傅称为“三公”。周公、召公、吕公(姜太公)都做过太师、太傅、太伯或太宰等官。

春秋末年,季氏家族实际上已代替了鲁国的政权。直至鲁国灭亡,鲁君虽然存在,不象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那样。但是鲁国的“陪臣执国命”却是华夏诸侯国家最突出的现象。孔子说“陪臣执国命,盖三世希不失矣。”这三世,可以说,就是昭公、定公、哀公之世。

季孙氏的费,孟孙氏的成,叔孙氏的郈,是三家的采邑。后来,三家各自扩展,占有土地愈来愈大,邑的城圈也愈来愈坚厚,等于或超过诸侯的城(国)。于是,季、孟、叔三家据城反抗诸侯,后来大夫的家臣也据城以反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抗其“主君”(家臣称卿大夫为“主”,即主人之意)了。

公元前537

年,竖牛反叛叔孙氏。开始了家臣叛乱的局面。

前鲁国发生叔孙侨如之乱时,穆叔(侨如弟)逃奔齐国避难,路上和一个妇女姘居。到齐国后又和齐国的贵族姑娘结婚,生孟丙和仲壬。后来穆叔回国,在路上又会到了那个姘居的女人。她告诉他,在他走后生了个儿子,已长大了。穆叔一见大吃一惊。他忽然想起,好像在梦中见过其人。原来他在齐国时,曾经梦见天压下来,压得喘不过气来。恰好有一个“黑而上偻、深目而豭喙的东西过来。穆叔喊道“牛,快来助我!”他这一喊,压在身上的东西解除了。穆叔一见这位姘妇生的儿子,就认出他就是梦中所见的牛,于是就称他为竖牛,竖字表示未成年的孩子或奴隶之意。

穆叔把这竖牛带了回来,有宠,并使管理家政。当时齐女为穆叔所生的儿子孟丙回来,竖牛玩弄种种阴谋,使穆叔不喜欢他,后来又把穆叔气死。他勾结季孙氏的家臣南遗,把穆叔的另一个家臣杜洩排挤出去。这样,竖牛更进一步专制了叔孙氏的家政。仲壬自齐回来了,季孙氏想使仲壬即位,而竖牛反对。竖牛发动了叛乱。南遗对季孙氏说“叔孙氏厚,则季孙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他要季孙氏不帮助叔孙氏,另方面却与竖牛勾结,煽动国人帮助竖牛,战于“大库之庭”。竖牛因没有贵族支持,很快失败,结果,叔孙昭子(穆叔之庶子)即位。

南蒯是南遗的儿子。季平子即位时,不礼于南蒯,南蒯产生了反叛的念头。他勾结子仲说“吾出季氏,而归其室于公,我以费为公臣”。子仲默许。南蒯又和叔仲穆子(叔孙氏)说明情况,希望获得叔孙氏的支持。公元前530

年,南蒯发动叛乱,叔仲小,公子慭(即前面所说的子仲)等也参加了叛乱。

南蒯将发动叛乱时,费人都讥笑他,编歌谣说“家臣而君图,有人矣哉!”季平子的军队包围了费而打不进去。平子因此怨恨费人,捉住费人就囚禁起来。叔弓建议“若见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来如归,南氏亡矣!”因此费人转变态度,倾向于季氏。

公元前528

年,昭公十四年,南蒯为了争取费人的支持,欲与费人结盟。在会盟时,费人劫南蒯。后来他逃往齐国。齐景公对鲁很有野心,因而鲁国的叛臣往往到齐避难,齐几乎成了“逋逃薮”。齐景公向南蒯说“叛夫?”南蒯回答说“臣欲张公室也。”齐大夫子韩晢说“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这可见陪臣叛乱是贵族所反对的。

公元前505

年,定公五年,季平子卒,阳虎囚季桓子。八年,阳虎欲尽杀三桓的嫡长子,而更立庶子以代替嫡长子之位,以便控制三桓,进而专鲁国之政。他探知叔孙辄无宠于叔孙氏,而与费邑宰公山不狃相厚,乃与二人商议先杀季氏,然后驱除仲叔,以公山不狃代季孙斯,以叔孙辄代叔孙州仇,以己代孟孙无忌。阳虎计划在噘祭时捉住季桓子。

孟孙无忌知道阳虎的阴谋,同情季氏。他暗暗地加固宗邑,并选勇士三百人做工,预为防备。到噘祭前,阳虎宴请季孙于蒲圃。无忌得到消息,使人赶紧告诉孟氏的邑宰公敛阳,伺机行动。噘祭的一天,季孙斯果然来到。阳虎请季孙斯登车,奔赴噘祭场所。阳虎在前面为导,虎之从弟阳越跟在后面,左右都是阳氏的党羽。季孙斯觉察有变,但已经无法逃脱。幸而驾车者

《左传》,昭公十二年。

林楚是季氏旧人,季孙斯目示林楚,求他帮助。车行到大衢,林楚忽然加鞭南向,马怒而奔。阳越望见,大喊“收辔!收辔!”林楚不应,反更加快鞭,马奔益急。阳越怒,从后弯弓射楚,不中。林楚赶着车已经进入孟孙氏的堡垒,孟孙出救季氏。阳越攻堡垒不下。无忌使做工的三百壮士射箭,阳越中箭而倒。

阳虎先到东门,回头不见阳越、季孙,于是转至大衢,得知阳越追赶季孙,已被孟孙氏家兵所杀,于是便急奔定公宫,劫定公出朝。路遇叔孙州仇,劫之同行,共攻孟氏于南门。三桓联合起来共攻阳虎。阳虎见大势已去,逃奔齐国,不久又奔晋,依靠赵氏。

公元前500

年,定公十年,叔孙氏家臣侯犯以郈叛。叔孙州仇,仲孙何忌率师围郈,久而未克。侯犯将以郈与齐交换地方,郈民不肯,围攻侯犯。侯犯惧而奔齐。

如上所述,家臣(陪臣)就是贵族管家,即使不是奴隶,也出身低贱,如南遗、南蒯以及阳虎当都不是贵族。因此,家臣的叛乱说明,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法封建制已经日益解体,从而发生政权的下降和转移。当时孔子作鲁司寇,他是主张“张公室”(扩大公室)的。在私家反抗公室时,他是站在公室方面反对私家的。当家臣们起来反抗私家时,他又是反对家臣的。因此,他曾经提出“堕三都”的政治口号。三家起初为了镇压家臣叛乱,也同意了。但是三都真的毁坏了,三家就失去了根据地,所以三家后来又都改变了主意,因此堕三都的计划终于失败,未曾实现。

春秋末年,鲁国日益衰弱。当时吴越日益强大。鲁君希望利用吴与鲁国同姓的关系,借用吴、越的力量以牵制齐国和三桓,结果化为泡影。

公元前487

年,哀公八年,吴为邹(邾)伐鲁,至城下,盟而去。同时齐又来伐,取三邑。十年,鲁伐齐南疆。十一年,齐又伐鲁。

公元前473

年,越王句践灭吴王夫差。这时,哀公患三桓,三桓也患鲁公作难。公游于陵阪,遇孟武伯于街,曰“请问余及死乎?”对曰“不知也。”公企图以越伐三桓,三桓亦攻公,公奔于卫,于邹,后来奔于越。国人迎哀公复归。不久死于有山氏。

战国时,鲁更加衰弱。七国之间互相争城夺地,没有把它作为战略上的据点,所以一直延续到战国中期。当秦、赵正酝酿着长平大战之际,公元前2

年,楚乘虚攻取鲁的徐州。公元前25

年楚遂灭鲁。这个和周一样古老的“秉周礼”的国家终于灭亡。

第二节卫卫的建国康叔名封,是周武王的同母弟,行九。卫是康叔的封国。

周克殷后,以殷墟及其周围的土地封给康叔。《左传》定公四年记载说“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士,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按“殷虚”在今河南安阳小屯。自本世纪末以来,已在这里发现了殷商的都城、宫殿和陵墓遗址,并出土了大量的甲骨片、青铜器、陶器、玉器、石器以及多达千具的作为人殉的尸骨等。殷虚的发现大大地推进了殷商历史社会的研究。卫的始封地就在所谓“殷虚”及其周围数百里的地方。

《吕氏春秋·慎大》篇说“亲■如夏”。高注“■读如衣,今兖州人谓殷氏皆曰衣。”据此可知殷、衣、■在古代都是同音字,周人习惯上称商为衣、殷,但《吕氏春秋》所谓“亲■如夏”看来,这一地区可能本来就是夏的同盟国韦之所在,即《诗》“韦顾既伐,昆吾夏桀”之“韦”。旧注,韦地在今滑县,与牧野在今淇县相距甚近。疑夏代之韦应在淇水一带。周克殷后,封康叔于此,故称其国号曰卫,卫,即韦也。衣、殷、韦(■)固然同音相通,而周所以用“卫”代之,当是一方面表示它是夏商的故国,另方面表示现在已是周的属国诸侯之一了。

克殷之初,武王以东方沿海还保存着殷商及东夷的顽固势力,便分置邶、鄘、卫三监。以纣子武庚禄父居邶,仍奉商祀;以管叔、蔡叔分别居于鄘、卫。武王不久去世,周公摄政,管蔡叛乱。周公东征胜利,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三监遂废。周公于是封康叔于卫。

周东征后,遵照武王的遗愿,营建洛邑,分封卫国于其东面,驻扎重兵。可见卫国的重要作用。今《尚书》里还保存着《康诰》、《梓材》等篇,是周公谆谆劝告康叔封的训辞。在诰辞中,反覆回旋着“明德慎罚”的主要调子,意思是对本国人民要发扬恩德,要宽大些,对四方归附的国家要谨慎地施用刑罚,必须适中。他还告诫康叔说“你审理司法案件,要好好参考殷人的习惯风俗,处理得有条有理,即使是割鼻子,割耳朵那样的轻刑,也要慎重,不可独断独行。”

在《梓材》篇里,周公以建造房屋和耕作为例,说明在政治上也是一样。造房,要先打好基础,然后才能建造起房子来。基础一定要打得坚实。又如种田,要勤于耕耘,把杂草除尽,才能长好庄稼。另外,还有一篇《酒诰》,这是一篇禁酒的训辞。周公要康叔严禁殷人群饮闹事,甚至可以格杀不论。周人有饮酒的,可以把他捉住,送回成周来处理。

康叔在卫的统治,大概是很有效果的。但是他没有长期留在卫国。正如周公、召公和姜太公一样,他们都回到宗国来了,把他们的封国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去管理。康叔到宗周做了司寇,管理刑罚的工作。大概后来康叔长期

自古对于三监,有不同的说法。如《逸周书·作雒》云“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以监殷臣。”《汉书·地理志》以邶武庚、鄘管叔、卫蔡叔为三监。留在宗周,没有就国,所以就由其子庸伯统治整个卫国了。

君位的争夺卫国在西周时期的历史,记载下来的很少。《史记·卫世家》但记其世系。自庸伯以后,传至七世为釐侯,正当周厉王之时。厉王出奔于彘(今山西霍县)。周在十四年中没有立王,由“共和”行政。这“共和”终究是什么意思呢?一说是周公和召公两大家族执政,一说是卫釐侯的弟弟共伯和。共是地名(采邑),伯是爵位,和是人名,他是以诸侯的身份而到王室去执政的。《竹书纪年》和《庄子》、《吕氏春秋》都主后说。不论是前说或后说,都表明周代曾经是贵族民主专政。当时王室与诸侯虽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并不是绝对的,因而常常引起君位的争夺。

周宣王时,釐侯武公相继为卫君。幽王时,犬戎叛乱,武公带兵助周平戎,有功。武公卒,庄公即位。庄公时卫国日益衰落。

庄公娶齐女为夫人,貌美而无子。又娶陈女为夫人,生子,早死。陈女弟也嫁给庄公。按娣媵制,姊妹同时嫁给一个丈夫,春秋时东方诸侯中尚很流行。其娣得庄公宠幸,生子完,立为太子。但庄公另一嬖妾,生子州吁,庄公也喜欢他,要他为将。大夫石碏感到忧虑,劝谏庄公说“庶子好兵,使为将,乱自此起。”庄公不听。庄公死,太子完即位,是为桓公。州吁叛乱,杀死了桓公。自立为君,但卫人并不拥护他。石碏的儿子石厚拥护他,给他出主意,想办法。石碏本来劝谏庄公不要宠爱州吁,防他叛乱,现在他的儿子厚却与州吁同伙,自然不能同意。石碏叫石厚到陈国去,说“要稳定君位,必须要得到周天子的承认。陈侯有宠于王,可以请求他帮助说情。”石厚信以为真,到了陈国。石碏对陈桓公说“此二人(州吁与石厚)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桓公听了石碏的话,把州吁和石厚一齐捉住。于是卫人派右宰醜到陈杀死州吁,石碏也派家宰獳羊肩杀死石厚。当时人赞美石碏的行动说“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参预)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这“大义灭亲”的典故,流传至今,它反映了父家长在宗族内的权力。

州吁被杀之后,卫人迎立桓公弟晋于邢(今河北邢台)而立之,是为宣公。他在位时同样发生了君位的继承问题。他起初宠爱夫人夷姜,生子伋(一作急子),以为太子。伋长大后,娶齐女为妻,尚未成婚。宣公听说齐女长得很美,便自娶之。宣公这种行为,在春秋时其他诸侯里也有,并不奇怪。他与齐女生了两个儿子,寿和朔。伋母一死,宣公便立齐女为夫人,因而太子伋的地位发生了动摇。但要公开废除太子,这是与制度不合的。因而,宣公与齐女设计,要害死伋。宣公派太子伋拿着白旄(旗子)乘车出使他国,同时又派人在境界上等着,好乘机暗杀。此事被仁厚的庶弟寿知道了,他告诉伋以宣公的阴谋,要他不要前去。但是伋说“逆(违反)父命求生,不可。”②坚决不肯违返父亲的命令。寿觉得劝阻无用,便自己乘车拿着白旄赶在伋前

《逸周书·作雒》说“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东”,即指此而言。中旄父之名,见于铜器铭文。孙诒让考证,认为中旄父庸伯《史记·卫世家》作康伯,康为庸字之误。

《左传》,隐公四年。



《史纪·卫世家》。

面。等候杀伋的人一看,以为就是他要暗杀的伋,便把寿杀死了。接着太子伋赶到,对谋杀者说“你要杀的是我,你错把我的弟弟杀死了!”谋杀者就又杀死了伋。伋、寿被杀之后,朔即位,是为惠公。

朔即位后,国人不拥护他。右公子与左公子原是太子伋与寿的保傅,即保护人。他们心怀不满,便乘机作乱。惠公逃奔齐国,于是立太子伋的弟黔牟为君。他即位后八年,齐襄公兴兵来伐卫国,把惠公护送入卫。左右公子被杀,黔牟逃奔于周。惠公立三年,出亡,在齐八年,复入国,与前通计凡十三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北狄的侵扰及卫迁国春秋初期,北方的游牧部落狄人甚为强大,不断地侵犯晋、宋、卫、郑等国。晋国在抗击狄人的活动中,出力最多。狄人被迫,由西而东,卫首当其冲。公元前2

年(鲁庄公三十二年),狄伐邢,齐救之。公元前0

年,狄又侵卫。卫懿公平日淫乐奢侈,爱好养鹤,让鹤乘在轩车上,给它们禄位,招摇过市。国人很厌恶懿公。狄人侵卫,他命“国人受甲”者(即士)去抵抗狄人,国人都说“让鹤去抵抗吧。”狄人大举直入,杀死懿公。

狄伐卫时,齐桓公称霸。他号召诸侯“尊王攘夷”。宋、郑等国都来帮助卫迁国,由河北渡过河南,在漕(今河南滑县西南)安顿下来。这时卫的遗民,据《左传》记载,男女一共只有七百三十人,加之共、滕两地的人民也只有五千人。齐桓公派公子无亏带领兵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帮助卫在曹戍守,另外还赠送车马、衣服、牛、羊、鸡以及建筑用的木材。郑这时也派高克带兵驻在黄河边上。

公元前59

年(鲁僖公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今山东聊城县西),同时迁卫于楚丘(今河南滑县东)。邢卫迁国之后,当时人反映说“邢迁如归,卫国忘亡。”懿公死后,国人还是怀念宣公时太子伋所遭受的不平的待遇,于是他们又立黔牟之弟、昭伯顽之子申为君,是为戴公。戴公死后,复立其弟燬,是为文公。文公时,《左传》说他“务材训农,通商惠工”。

文公时,卫国虽然无力抵抗狄人,但是它已由革车三十乘而增加到三百乘了,国力颇有增强。公元前29

年,为了避免狄人的凶焰、卫又从楚丘迁于帝丘(今河南濮阳)。帝丘传说是昆吾住过的地方。

孙氏、宁氏的废立和庄公、出公的争国齐桓公的霸业衰落以后,宋襄图霸未成。晋文公继齐桓公之后,称霸中原。当晋文公流亡在外的时期,曾在狄十二年。他自狄经过卫、齐、鲁、宋、曹、陈、郑等国,然后由秦返回晋国即位。当他过卫时,卫成公接待无礼。晋文公回国后,晋卫关系颇为紧张。因而卫人责备成公。成公逃奔齐国,后来又由齐奔逃楚国,由楚逃奔宋国。晋国举行诸侯会盟,他不敢去参加。卫人立成公弟叔武摄政。后来,晋国送成公回国。回国之后,成公不想办法去

以上史事详见《左传》隐公三年、四年,桓公十六年及《史记·卫世家》。

《左传》,闵公二年。

稳定人心,反而把摄政的叔武和大臣元垣杀死。成公卒,穆公即位。穆公卒,定公即位。定公时,孙氏和宁氏两个大族专政,卫君形同傀儡,没有实权。据《左传》记载,卫定公临死以前,命令孔成子和宁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为太子。定公死后,太子衎果立,是为献公,但是定姜却坚决反对,要想立她的儿子鱄(子鲜)为君。敬姒是定公的妾,按嫡长子继承法,敬姒之子是无权立为太子的。当初卫定公死后,定姜大喊大哭“是夫(指太子衎)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于未亡人(定姜自称)!乌乎!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献公在位(公元前57—前558

年)很不稳定,他和贵族大臣矛盾重重。

有一次,他约定时间请孙文子和宁惠子宴会。他们二人穿着朝服,准时前去,但从早晨等到中午,却未召见。后来听说献公打鸟去了,他们忍着气,到苑囿去找献公。献公不脱去猎装和皮冠接见他们,这在当时是不合礼的。他们更加生气了,便下决心要推翻献公。

孙文子在他的采邑戚举行叛乱。献公派子

、子伯、子皮前去谈判。孙文子把他们都杀死了。献公觉得谈判无望,不得不逃到齐国。卫人于是立公孙剽(《史记》作狄)为君,而实际政权却落在另一贵族宁氏的手里。后来献公到了夷仪,他希望诸侯能够出来帮助他复国。他派子鲜去与国内当政的宁喜(宁惠子)商量“苟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宁愿把政权交出,而只承担祭祀,这实在是最低的条件了。献公在外流亡了十二年(公元前558—前54

年),后来在诸侯的帮助下,终于回国。

献公对于宁氏的专权,渐渐发生不满。他企图利用孙氏的势力驱除宁氏。晋齐等国也积极帮助卫献公,大臣公孙免余等更加大胆,于是发动进攻宁氏。宁喜死于叛乱之中。从此,宁氏的势力被消灭。

献公卒,子襄公恶立。襄公有贱妾,她怀孕时,梦有人对她说“我就是康叔,你生子必有卫国,我给它取名为元。”她感到奇怪,问孔成子。成子说“康叔是卫的始祖。”后来她果然生子。孔成子把贱妾的梦和生子的事告诉襄公。襄公听了很高兴。恰好襄公夫人没有儿子,襄公便立元为继承人,是为灵公。孔氏家族由此逐渐得势。

灵公夫人南子与太子蒯聩有恶。太子蒯聩与他的家臣合谋要杀死南子,未成功。灵公大怒。太子蒯聩奔宋,后来又投奔晋赵氏。

灵公想改易太子,使他的小儿子郢(子南)即位。他对郢说“我将立你为继承人。”郢说“不可!我不够担承社稷的重任,请您另外物色人吧。”灵公死后,夫人南子又向郢说“这是灵公的遗命!”郢仍坚持不可。他说“亡人太子蒯聩之子辄在也,不敢当!”于是卫人以辄为君,是为出公。当时晋国想扶持蒯聩回国即位。同时,卫国内孔悝怀着野心,也尽力促成蒯聩回国。经过一段阴谋斗争,公元前480

年(出公十三年),蒯聩终于入国为君,是为庄公。出公逃奔于鲁。

庄公即位后,地位并不稳固。庄公三年,他在动乱中为戎州人所杀。卫人于是立公子斑师为君。齐伐卫,俘虏了斑师,另立公子起为卫君。但是不久卫君起又被大夫石圃所驱逐,起奔齐。出公自齐回国复位。

出公复位后,与贵族们很有矛盾。他想压抑贵族的势力,而终归失败。

出公因此又出奔越(今山东曹县附近),最后死于越。出公季父黔攻出公之

《左传》,成公十四年。

子而自立,是为悼公。悼公元年是公元前49

年,已进入战国时期。

卫国是春秋时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庄公、出公时的两次叛乱中,工匠都参加了。《左传》定公八年说“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可见工商业者在卫国有相当的力量,所以贵族不能不利用他们。

卫的衰亡及其文化卫国在战国以后,跟宋鲁一样,显得很衰弱,但奇怪的是,它苟延残喘到公元前254

年,才被魏所灭。春秋后期,郑国大夫子宽曾预言“郑先卫亡”。郑亡于韩,是在前375

年。看来这句预言是说中了。

卫的原封地,本来是黄河以北的殷墟。但春秋以后,北方的游牧部落迅猛南侵,邢、卫首当其冲。幸而齐和其他诸侯的帮助,卫迁于漕,又迁于楚丘,再迁帝丘。战国以后,卫迁于野王(今河南沁阳)。赵、魏、齐、楚为了争夺土地,宋、卫成为主要对象。但是它们谁也不能把宋、卫独吞。因此,在平衡或均势的形势下,宋、卫能延续很久。

公元前372

年,赵伐卫,攻取了七十二个小邑。以后二十年中,赵更取卫的甄、漆、富邱等地。此时,卫已危在旦夕。但是魏迁大梁以后,国力尚强。卫成了赵的附庸,是魏所不能容忍的。故公元前354

年魏为了救卫,围赵邯郸。次年,齐魏之间发生著名的桂陵和襄陵之战。在襄陵之战时,宋卫也来参战。公元前35

年,魏归赵邯郸,魏赵在漳水上结盟。卫从此就在赵魏两国的均势下维持着,直到公元前254

年魏向东攻取孤立在东方的陶,才同时灭了卫。

鲁、齐、卫、宋,地理上紧密相邻。但是卫在社会文化上更接近鲁宋,而与齐较远。孔子曾数次到过卫国。鲁卫的文化以春秋时的情形来看,无疑是以姬周文化为主流。但是它的地理环境,本是殷商以及虞夏、东夷等族的后人杂居的,因此,卫文化不能不融合着姬周以外的其他族的因素。根据《诗经》里的邶、鄘、卫三风看来,它们与郑、曹、陈等风很近似。从大范围说,它们反映了东方诸国文化的共同性、一致性。《诗经·鄘风·桑中》诗云爰采唐矣,沬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这首诗可以说是“桑间濮上”的代表。按《诗序》说“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又如《诗经·卫风·氓》云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这首诗中的“氓”,可能是指小人或士。“我”是女子自称。她责备男人失信,没有按时使媒人来正式订婚,而是先幽会而后挽媒向女的父母订婚。这是我国少数地区中至解放前还流行的风俗。

自三十年代以来,河南浚县、辉县陆续发现卫国的墓葬,出土不少精美的青铜器、玉器和玛瑙的首饰。在浚县辛村发现的青铜鬲,上有铭文可读为“卫夫人□姜作其行鬲用”。推其年代,可能是卫惠公或懿公之时。辉县琉璃阁的墓地是卫国迁都于楚丘后的遗址,时间不一,晚的可至战国。另外在这里还有魏国的墓,战国以后卫已成为魏的附庸了。

辉县出土的铜器中,有一个有狩猎、采桑图象的杕氏壶,最具特色,它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可以与《诗经》里的《桑中》等诗相对照。

鲁卫是贵族执政的国家。由于贵族的争权,常常发生君位继承的斗争。

如卫,被逐出国的就有惠公、献公、殇公(公子剽)、出公、庄公。庄公、出公本是父子,而竟发生君位的争夺,一个出国,一个入国。这个现象并不只是“乱臣贼子”造成的,而应该是古代贵族民主权利的表现。卫献公流亡在外的时候,晋侯对师旷说“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师旷以为不然,他回答说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也,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这一段言论,见于《左传》襄公十四年,是后来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根据。在师旷看来,“出君”之事固然是必不得已,但是君应该遵照神的意志,爱护人民,象父母一样,使他们能顺着性成长。如果暴虐其民,匮神乏祀的话,那么出其君也就是应该的。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主,这是我国古代的民主思想。

第三节蔡、曹周公旦、卫康叔兄弟十人,都是文王元妃太姒所生。长兄伯邑考,早死。次日发,即周武王。次叔鲜,封于管(今郑州附近),以参与武庚叛乱被诛。次即周公旦。次叔度,封于蔡。次叔振铎,封于曹。次叔武,封于成(今山东省泰安市南)。次叔处,封于霍(今山西省霍县)。次即康叔封于卫。次曰季载,封于

,曾为周司空。在这十人中,武王、周公、康叔已分别在本编另有记述。其余,事迹多无考。蔡曹两国略有可记。因附于鲁卫两国传记之后。

蔡西周初年,蔡叔度以参与武庚的叛乱,被流放。周公承成王命,与车十乘,徒七十人。

据《史记·管蔡世家》记载蔡叔度既迁而死,其子曰胡。胡“率德循善”,周公举胡以为鲁卿士。后来周公又言于成王,复封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为蔡仲。蔡初封,是在今上蔡,继迁至今新蔡。

蔡仲以后,经过七传,至僖侯时,周幽王为犬戎所杀,周室东迁。在这一段时间,《史记·管蔡世家》于其世系外,没有别的记载。

春秋时,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也娶于陈。息夫人悼归、过蔡。蔡侯不敬。息侯怒,请楚文王假装来代息,而自求救于蔡,当蔡兵来息时,楚乘机击之。这时,楚国已经占领江汉流域,其势力已逐渐向东发展至汝颖流域,陈蔡等国已日益受到威胁。楚文王听了息侯的计谋,果然出兵,俘虏了蔡哀侯。哀侯因此被拘留于楚,过了九年,终于死在楚国。蔡人立其子肸,是为缪侯。缪侯时,齐桓公称霸。缪侯有投靠齐桓公的意思,故以其女弟为齐桓公夫人。桓公与夫人在船中游戏,夫人荡船,桓公不让她荡,她不听。桓公很不高兴,送夫人归蔡,但并未断绝婚姻关系。蔡侯也发了脾气,把他的女弟另嫁别人。桓公因此伐蔡。蔡溃败,缪侯被虏。诸侯为蔡说情,齐桓公才饶了蔡侯。

齐桓公死后,宋襄公图霸失败,晋与楚继续争霸。在晋楚长期争霸战争中,蔡和陈郑等国都采取“两亲”的政策。蔡公子燮是主亲晋派,但是国人反对。陈国的庆虎、庆寅对楚国说,蔡公子燮与陈公子黄都是亲晋的,鼓动楚国伐蔡。因而蔡人杀了公子燮。

春秋后期,陈蔡等国已愈益衰弱,随时都有被楚灭亡的危险。公元前53年,楚灵王在申,他召蔡灵侯来会。灵王伏兵杀死了来会的蔡灵侯,灭蔡,以楚公子弃疾为蔡公。

公元前529

年,楚公子弃疾在蔡发动叛乱。这时,楚灵王正在前线乾谿(在今安徽毫县)。随从的官吏听到公子弃疾叛乱的消息,都纷纷离散。当灵王和右尹子革及左史倚相快到郢郊的时候,子革劝灵王在郊外等候、以观其变,他不听;劝他出奔国外,他又不听。后来灵王孤零零地在野外游荡,又饥又饿,终于被迫自杀。

楚国的变乱终于使公子弃疾夺得君位。这就是楚平王。为了缓和诸侯国家的猜疑和笼络陈蔡人民,应许陈蔡复国。楚平王立蔡景侯的少子庐为君,是为蔡平侯。蔡平侯杀灵侯之子隐太子。平侯死,隐太子之子东国攻杀平侯子自立,是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国内不断发生内乱。

公元前529

年,蔡昭侯去朝见楚昭王时,他自己穿着一件美裘。还有一件,他送给了楚昭王。楚令尹子常看到他们的美裘,要蔡昭侯也送给他一件。蔡昭侯无法满足子常的贪欲。令尹子常便把蔡昭侯拘留在楚,不让蔡侯回国。后来蔡侯没有办法,只好把身上的美裘送给子常,这才得回国。这时,蔡国实际已名存实亡。

蔡昭侯到了晋国,想依靠晋国出来帮助。晋国正因大夫专政,也不愿公开得罪楚国。公元前50

年春,以晋为首,在召陵会盟。蔡很不知趣,要求自己的位次排在卫国之上,互相争执。晋侯讲到蔡国是周成王时因管蔡之乱而被流放在宋、陈等国之间的,不能够与康叔之后的卫国相比,所以后来蔡终于让卫在蔡的前列。这年,蔡因从晋国之意灭掉了沈(今河南平舆县)。沈本属楚,所以楚国立刻发兵去攻蔡。蔡求救于新兴的吴国。就在这一年冬,吴王阖庐以蔡为先导,去攻伐楚国,发生柏举之战。楚与吴刚接触就被打败。吴军进入楚国郢都,楚国几乎灭亡。

蔡国越来越成为吴楚争夺的对象。公元前493

年,楚令尹子西率兵伐蔡。蔡侯害怕,一心一意投靠吴国,吴迁蔡于州来(今安徽凤台)。公元前49年蔡昭侯将朝于吴,蔡国的贵族反对。他们担心吴又将蔡迁徙,乃令贼利(人名)杀昭侯。昭侯被杀后,蔡又诛贼利,向吴国解说。蔡人以成侯继位。公元前479

年,楚灭陈。前447

年,楚灭蔡。

曹曹,是叔振铎所封国,在今山东省定陶。

春秋时期,曹国也是晋楚争霸所争夺的对象。它的外交,不是倾向于楚,就是倾向于晋。由于地近晋、宋,也就更多倾向于晋,而最后被宋所灭。齐桓公称霸,正值曹共公在位。公元前37

年,晋重耳由狄回国,经过曹、郑等国。据说,重耳在曹时,这位曹共公偷看重耳的骈胁(一种生理缺陷)很无礼。信负羁劝谏,不听。因此得罪了重耳。公元前32

年,晋楚发生城濮之战。楚围宋,晋伐曹卫以救宋,虏曹共公以归。城濮之战,楚败于晋,从此曹更亲晋。但是宋国却不放过对曹的侵扰。公元前45

年和前40年,宋连续伐曹,并包围了曹。前0

年,宋又围曹。以后,前492

年、前489

年和前488

年,宋连续伐曹。

公元前499

年,曹伯阳三年,国人有梦众君子立于社宫(社宫,社地),谋欲亡曹。曹的始祖叔振铎出来劝阻他们,说“请等待公孙疆。”众许之。天明以后,求公孙疆其人,却遍索不得。那个做梦的人暗暗告戒其子说“我亡,尔闻公孙疆为政,必离开曹,不要遭到曹祸。”这是曹国已将灭亡的前兆。曹伯阳好田弋之事。曹野人公孙疆亦好田弋,获得一只白雁去献给伯阳,并且给他大讲田弋之说,进而讲国家政事。伯阳非常喜欢他,有宠,使为司城以听政。梦者之子乃亡去。公孙疆以言霸,取悦于曹伯阳。曹伯阳于是背晋而干预宋国之政。宋景公伐曹,晋人不救。公元前487

年,宋终于灭曹,执曹伯阳及公孙疆以归而杀之,曹遂绝其祀(见《左传》哀公六年七年及管蔡世家)。

战国时期,定陶已成为宋国的工商业城市,是齐秦之间的交通枢纽,因而争宋也就是争定陶。齐灭宋前,秦国的范睢,齐国的孟尝君都因争夺定陶为封邑,因此展开了合纵连横的斗争。齐一灭宋,占有定陶,形势因此发生一大变化,各国由憎秦而憎齐,发动五国攻齐的战争,齐从此衰弱。

关于曹国的历史,我们所知虽然很少,但是《诗》三百篇却有曹风四篇,从反映的内容看来,其风土人情与宋、卫、郑、陈实在差不多。

第四节泗上附庸小国周初,分封诸侯,同时也有附庸小国的出现。泗上是众多小国所在地,而鲁是附庸小国的主要宗主国之一。关于附庸小国的记载,流传下来的很少。现在我们只能就眼下所见的仅有资料,略事整理,以见史事之概。

释附庸《左传》定公四年记载鲁国初封的情形说“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土田倍敦,在《鲁颂·閟宫》作“土田附庸”,《召伯虎■》则作“仆庸土田”。孙诒让、王国维认为陪敦即附庸,亦即仆庸,因倍、附、仆古音相同,故可通用,敦殆即庸字之误。但是附庸究竟是什么呢?他们却没有解释。《孟子·万章下》篇说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礼记·王制》与《孟子》所说略同。这样应以“附庸”一词为正,陪、仆都是假借字。庸为城郭外墙,“附庸”就是城墙外围从事农业耕作的劳动者。《孟子》与《王制》显然系指国家,附庸国家的人民也自然是附庸人民了。自上古以来,今山东至河南的东南部,曾经散居着许多氏族部落。按照“兴灭国,继绝世”的习惯制度,它们虽然历经改朝换代,换了几个新的统治者,但仍旧被保留下一小块土地,奉祀他们的祖先。例如,春秋时期山东境内还有黄帝、尧、舜及夏禹的后人,如姒姓、己姓、曹姓、任姓、风姓等等。它们不但有一小块地方,而且仍旧在父家长或氏族长领导下,过着聚族而居的生活。由于地方太小,人口不多,不能上达于天子,而只能依附于某一诸侯。如果以“附庸”为正,那么它们所在就是都城不太远的地方。这样的氏族、国家,大概就是孟子所谓“附庸”了。上引《左传》“因商奄之民”云云,必定是原来居住在曲阜的土著人民,被征服以后,除了那不甘心做顺民而逃亡者外,就只好做附庸了。由于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尚未破坏,人们还有一定的自由,所以他们不是奴隶。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爵姓存灭表》注明为“附庸”者,有邾、小邾、萧、鄣、颛臾、牟、鄟、极等。但是鄣,姜姓;极,姬姓。他们与齐、鲁同姓,不知何故也列为附庸。邾在春秋时期虽是附庸,但是它在齐国的支持下,国力相当强大,分为小邾、大邾两部分,屡与鲁国作战,打败鲁国,与天子和诸侯都有往来,为什么也是附庸呢?这说明,即使原是附庸,大国诸侯对它的统治并不严格,所以仍有恢复独立的机会。

关于附庸的社会和历史,我们至今所知很少。《论语·季氏》篇记载季氏将伐颛臾。孔子的学生冉有为季氏宰,因此向孔子征求意见。孔子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今由(子路)与求(冉有)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肖墙之内也。

这段话很重要,可以帮助我们对附庸进一步的了解()鲁国初封时,其生产力还很低下,因此贫富比较平均,社会也比较安定。

(2)对于周围的氏族、邻国,征服以后,并未消灭,而只作为“附庸”,所以说“修文德以来之”。来是招徕归附的意思,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孔子认为,在他们归附之后就应该好好地招抚它们,和平相处。

(3)颛臾是鲁的附庸,它的地方就在曲阜附近,所谓“邦内”,和季孙氏的费邑相邻。正因如此,季孙氏强大之后,就想把它并为己有。孔子预见到三家的陪臣已很猖狂,行将发生叛乱,所以说“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肖墙之内”。因此,“附庸”被解释为“负郭之田”,住着从事农业的依附农民,是有理由的。

以上是说附庸在周初与分封诸侯同时出现的。周宣王时,继续举行分封和附庸制度。例如《大雅·崧高》记载分封申侯于谢(今河南南阳市)时说因是谢人,以作尔庸。

以《左传》定公四年封鲁“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因商奄之民”的记载为例,可知此“庸即附庸之省称,就是说,被征服的谢人已成为申侯的附庸民了。又《诗经·大雅韩奕》诗记载韩侯分封的情形,非常生动。诗里说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这“因时百蛮”与“因是谢人”和“因商奄之民”语例一致,可证百蛮(包括秽、貊)已成为韩侯的附庸国或附庸民了。韩的地点应在河北以北,直至辽河之间,似不应在今陕西韩城。故诗里说“以受北国”。庸作墉,是城郭的围墙。壑是窖或护城河。藉是藉田,实亩是指私田。这大概是,百蛮被征服后已被组织于公社内,故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别,并且在城墙外从事耕作。如上所说,附庸是处在被征服者的地位。由于他们还保留其原有的社会组织、土地、房屋等,因而它们虽沦为附庸,被迫在野外从事农业劳动,对征服者有一定的负担和贡献,但他们不是奴隶,而应该是依附农民。但是如果他们的民族、宗族或者国家已遭破坏,其田宅已遭没收,那么,他们的命运就必然更加悲惨,因而沦为奴隶。

泗上附庸小国自泰山以南至泗水一带,曾经有许多附庸小国。尽管在文献上并没有一一记载它们是附庸,但其实就是附庸,如郯、鄫、莒等国之为附庸是文献里明白记载的。春秋以后,它在齐国的支持下已经强盛起来,成为独立国家了。此外滕和徐也可能原是附庸,而也成为相当强大的独立国家。《战国策·楚策五》说“大王悉起兵以伐宋,不数月而宋可举,举宋而东指,则泗上十二诸侯尽王有已。”战国时泗上十二诸侯还包括宋鲁。当时宋鲁已是弱国,但是决不是附庸。

邾,金文作鼄。传世邾国之器数件,制作精致,韵文铿锵可诵,与华夏诸侯的器物无别,可见春秋时它的经济文化已与华夏文化相等。由《邾公■钟》铭文自称为“陆终之孙”,曹姓,则它与徐楚等都是颛顼之族。《大戴礼·帝系》篇说“陆终娶于鬼方氏,鬼方氏之妹谓之女

氏。”按女

氏产六子,其五曰安,是为曹姓,则邾氏为曹姓之说,是可信的。邾与徐楚等可能都是从北方或东方沿海逐渐南迁,至西周时,邾已成为鲁国的附庸了。春秋时期邾已成为独立国家,并分裂为大邾和小邾两部分,犹之大宗和小宗一样。大邾原在今山东的鱼台县西南,小邾则是在今滕县之东。同在滕县南的薛城则是薛国,任姓。鄫在今山东峰县,姒姓。莒,已姓,在山东海边,春秋时也迁至莒县。这些小国大都是古代留下来的氏族,土地微小,人口很少。

春秋以后,齐国称霸,逐渐向东南发展,鲁、宋、郑、卫等国都常常遭到它的干扰,这些小国更不在话下。不过它也不能立刻明目张胆地灭亡它们,而是以它们为附庸,使它们成为卫星国和保护国,从而与鲁为敌。如邾本是鲁的附庸,春秋以后,齐国常常暗中支持它,与鲁作战。公元前39

年(鲁僖公二十一年),鲁伐邾,次年又伐邾,从此关系日益恶化。公元前09

年,邾又去攻伐鄫国而发生邾鲁战争。公元前555

年,晋会诸侯伐齐,并执亲齐的邾悼公。但是以后“邾人骤至”,屡次扰乱鲁国的边境。国内部也有亲鲁的,如公元前552

年邾庶其来投奔鲁国,就是一例。

滕国是一个姬姓小国,在今山东滕县西南。公元前7

年,滕已见于《春秋经》,可见它与鲁国的亲密关系。公元前72

年“滕侯薛侯来朝”,“滕薛争长”,即争行礼时位置的次序。薛侯说“我先封”。薛之祖先薛仲为夏的车正,所以他说“我先封”。滕侯反驳说“我,周之卜正也(卜官之长)。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鲁公听了他们的话,终于不得不请滕侯为长,薛姓为次。从这个故事看来,周初分封时,庶姓诸侯要低于姬姓诸侯,因而庶人也就必定要低于周人。

战国时期,滕国是著名的。据说滕文公时曾要实行“仁政”,因而孟子也曾到过滕国。同时还有楚国许行之徒也到了滕国,他们“愿受一廛而为之氓”,他们大概都是庶人,而孟子则是贵族,所以滕文公要在“国中授孟子室”,室包括奴隶和其它财产。许行之徒提出“君民同耕”,孟子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劳心劳力都是劳动。但是坚持“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提出国野的区分,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

在春秋时期,这些泗上小国都衰弱了。但是它们仍苟延残喘地延续到了战国时期。后来它们不是被灭亡于齐,即灭亡于楚。

泗上小国,有的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氏族,有的是被征服的国家。它们在经济文化上,有的落后,有的并不落后。华夏诸侯往往以胜利者自居,视它们为蛮夷。在它们这方面,确也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自己的风俗习惯。例如《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朝鲁,鲁公在宴会时问他说“少昊氏以‘鸟名官’,是什么缘故?”郯子回答说“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接着他列举凤鸟氏、玄鸟氏、伯赵氏、青鸟氏、祝鸠氏、鴡鸠氏、爽鸠氏等。孔子听到郯子的谈话后,去见郯子并向他请教,然后告诉人家说“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意思说,当时周人已经没有“以鸟名官”的制度了,但是周人也可能实行过这个制度,或夏商实行过这个制度,而当时却只有郯国还保留着这个制度,所以孔子说“学在四夷”。

东方诸侯国家在君位继承上往往“一继一反”,同时并行,并且保留贵族民主制,以及野蛮的人殉人祭的习惯。这大概也是夏商和东夷人的习惯,有的已经周人改革,有的却被保留着。”例如《左传》文公十三年记郯文公准备由邹迁都于绎,史官说迁都于绎“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民也。民既利矣,孤之愿也。”这种“天生民而树之君”的思想是古代贵族的民主思想,后来为孔孟所继承发扬。

清末以来,在泗上诸国遗址中发现许多青铜器,如鄫国的《曾伯■簠》,早有著录。解放后,在今湖北随县发现了随的墓葬、铜器等,铭文均称为曾侯,因此有人认为随就是曾。但随是姬姓,而曾是姒姓,还是疑问。

莒国是己姓。解放以后,在莒县发现了不少墓葬和文物。93

年,在莒县天井汪出土一批铜器,有编钟、鎛和列鼎等,其中壶盖上有蛇形的钮古文字“已”,作蛇形,己姓或是以蛇为图腾。从器形、纹饰、制作技术看,它们实与华夏诸国文物无甚差别,但是《左传》记载鄫、邾、莒、宋等国都还保留人殉人祭的野蛮习惯。莒县大店2

号墓,在花园村北有墓主棺槨和十具殉葬人棺,墓主为男性。南部为器物坑,有残马骨架四具,有青铜器、陶器。整个墓室底部中央有一腰坑,一狗,仍保持商代墓葬的传统。

第三章燕、齐召公奭、太公望以周开国重臣,建国燕齐。当时,燕北迫戎狄,而齐与东夷杂处。燕齐建国,对于拱卫周室,应有战略上的意义。后来,燕的活动在春秋时期始略有记载。战国时期,燕是七雄之一而比较弱小。然燕之立国历八九百年,在姬姓诸国中最后灭亡。齐的国力富厚,以桑麻鱼盐之利见称于世。齐桓公的活动,开创了春秋争霸的局面。田氏取得齐国政权后,齐迄为东方大国以至亡。

第一节燕一个在殷代故国旧址上建立的燕燕,可能在殷商时期就是一个诸侯国家。《诗·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玄鸟”是什么鸟,诗未另加解说。按《吕氏春秋·音初》说“有娀氏有二佚女,..帝令燕往视之”,这个“燕”字即对玄鸟的解说。如此说可信,则燕与殷商共属于玄鸟图腾的体系,而燕民或为殷民的一分支。

《说文》记述■的来源说“契,周封黄帝之后于■地,从■从邑,读若蓟”。契是殷商的始祖,那么■应该是契的邑,而不是周人始封,也不是黄帝之后。蓟就是今天津北的蓟县,古代应该包括今之北京在内。蓟当即■的同音字。建国以后考古工作者已在北京附近和昌平、易县等地发现了许多燕的遗址和墓葬,可以确证其为西周以来燕的所在。周封召公于此,可能就是征服了殷商时代的燕而后建立了周的燕国的。

在殷商后期卜辞里屡见箕或箕侯。箕族子孙繁庶,他们历任武丁至帝乙时的贞人并为诸侯。其中有一个叫做■的一系。他有许多铜器,上面都刻有他的族徽,作■■■或■■。■即燕字(吴大澂、邹衡说)。蓟箕也是同音字。冀,金文作■。契—箕—蓟—冀,是一脉相承的。

在古代,殷人、戎狄等曾杂居于易水以北一带。根据《商颂》记载这玄鸟遗下的卵,为有娀氏女简狄所吞食,因而生契。这个姑娘说是戎女,又名为狄,似可反映殷人与戎狄不但杂居,而且通婚。易水的地名,很古。它原是有易氏居住过的地方,易与狄是同音通用字,因此有易氏也就是有狄氏(王国维说)。传说契的后人王亥曾游牧于易水,而被有易氏的酋长所杀。王亥的儿子叫做上甲,他又杀死有易氏的酋长,而有易氏的地方遂被殷人所占领。现在我们在易县附近已发现许多燕的墓葬和铜器,尽管时代较晚,但是可以确证易水一带也是殷商时期燕的故土。

以上,是说明周代的燕是在殷代燕故国的旧址上建立起来的。当然,这只是说明有这个可能性,并不是完全肯定的决断。

北燕与南燕召公奭跟周同姓,也是姓姬。奭,是名。召,旧说是采邑,在周京畿之内。武王伐纣,纣既死,周公把大锁,召公把小钺,以夹武王,釁社,告纣之罪于天。武王封召公于燕。召公与周公均不就国,留佐王室,而各使儿子治理封国政事。周召的后裔也有人继续留在王室,仍称周公、召公。

成王时,召公为太保,与周公共理王都行政。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周公营雒邑,召公先之雒相宅,成王为作《召诰》。召公受封之燕为北燕。别有南燕。北燕在易水之北。南燕在易水之南。

《诗·大雅·韩奕》说溥彼韩城,燕师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

这是周宜王时分封韩侯的诗。前人以三晋之一的韩侯当之,因此多谓韩即在今陕西韩城。此说实不可信。就诗的内容看来,此韩国所在应在南燕附近,故它筑城时,能为“燕师所完’。诗中说“因是百蛮,其追其貊。奄受北国”显然是在东北方,决不可能在陕西韩城。或说在今河北涿县,似稍近是。诗中还说“有熊有罴,有猫有虎”,也似北方的风光。但是这个燕应是南燕,因为南燕是姞,诗中明说“韩姞燕誉”,就是明证。

童书业教授提出疑问“北燕姬姓,明见于传(昭七年“燕人归燕姬”),何以南北燕同称“燕”而一为姞姓,一为姬姓。何以南燕只见于春秋前期,北燕只见于春秋后期,似前后相承接,或北燕为南燕之余支北迁者,故在春秋时均附于齐,然文献无证,惟有存疑。北燕在殷代已存在,周初召公又建国于此。《史记·燕召公世家》明言武王“封召公于北燕”,由于北燕距周偏远,故中原诸侯很少接触。春秋以后,齐桓公伐山戎以救燕。此燕明是北燕。童书业教授以山戎在太行山一带,怀疑“救燕”也是南燕,这是不对的。山戎,春秋初确在东北,与燕邻近,故能侵入,而齐救之。又《管子》等书记载齐桓公伐山戎时,曾经经过孤竹,令支,并顺便灭了它们。孤竹、令支原是殷商的后人所保留下来的氏族,正在齐燕之间。齐桓公“伐山戎以救燕”,这个“燕”当是北燕。春秋前期,南燕在齐的支持下,较为强大,春秋后期又渐衰弱,北燕遂崛然代之而兴,以致南燕不见于春秋《经》、《传》。书缺有间,固然难以详征,但揆之形势却是可能的。

建国以后,考古工作者在北京外城西北部已发现若干燕的文物,如饕餮纹的半瓦当、货币明刀,而且发现了水井。这些发现,为断定蓟所在提供了证据。近年在河北易县发现燕下都的城址,又证明了燕下都所在。易是燕下都,而蓟为燕上都。直至燕亡,燕一直以蓟为政治的中心。尽管河北北部商周以来为游牧部落出没之地,燕也始终没有放弃蓟的政治中心,以便向北向南都可以发展。

燕的振兴春秋时期,燕的国势是弱的,它在史书里没有能引人注意的活动。它在同各国的关系中,以跟齐的接触为多。有时还受到齐的干涉。《左传》昭公三年,“燕简公多嬖宠,欲去诸大夫而立其宠人。冬,燕大夫比以杀之外嬖,公惧,奔齐。”又六年,“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又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欵于唐”。从这些简单的记载来看,环绕燕简公出奔及复国的过程,齐干涉燕,前后达九年之久。但战国以后,燕终于渐渐振兴起来,成为七雄之一,而比其它诸国要弱。它的国境东北,有林胡、楼烦以及其它游牧部落;东面与齐接壤,西南

《春秋左传研究》,第2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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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赵和中山。

约在公元前35

年,燕王哙向往远古之制,要把王位让给其相子之,因而引起国内贵族的反对和齐的干涉。齐宣王大举进攻燕国,结果燕王哙和子之都为齐所杀,弄得燕国几乎灭亡。燕昭王在叛乱平息后即位(公元前3年)。他发愤图强,招纳人才。苏秦就是这时到达燕国的。燕昭王对苏秦的计划表示欣赏和支持。大约公元前300

年,苏秦奉昭王命,到达齐国。这时齐宣王已死,闵王即位。苏秦在齐的活动,似并不怎样顺利。公元前29

年,燕曾发动了一次对齐的进攻,结果失败。

公元前288

年,苏秦第二次由燕赴齐。这时正是秦昭王称“西帝”,并尊齐闵王为“东帝”之时。苏秦极力劝说齐闵王以“伐宋之利”,要“天下爱齐而憎秦”。这时赵国力也很充实,苏秦也怕齐赵联合,对燕不利,因此煽动齐国伐宋。公元前288

年,齐第一次攻宋,燕国也派兵助齐,使齐和缓了对燕的进攻。

公元前287

年,苏秦由齐返燕,并由燕赴魏,这是苏秦为了发动五国攻秦而到魏国活动的。是年十二月,苏秦得赵奉阳君李兑的帮助,终于联合了齐、楚、赵、魏、韩五国攻秦。但燕却因齐的阻力未能参加攻秦。燕昭王宁肯忍气吞声,不敢发作,仍与齐表面上保持友好。这次五国攻秦,实际上五国貌合神离,各怀目的,因而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公元前287

年下半年至前28

年上半年,苏秦由魏至赵。这时齐魏的关系已趋恶化,苏秦在赵的活动在于破坏齐赵的邦交,以减轻它们对燕的压力。但是他受到赵奉阳君李兑的阻碍,以致被拘。燕昭王对齐赵的结合深为担忧,几经曲折,才使赵国释放了苏秦。

公元前28

年,苏秦在齐,离间了齐赵的关系,使齐赵的关系恶化。就在这一年,齐灭宋,即由五国伐秦一变而为五国伐齐。

公元前287

年,赵魏首先率军攻齐。公元前285

年,秦昭王、楚顷襄王、赵惠文王等先后相会,然后发大军越过韩魏,向齐进攻。次年,秦昭王又与魏昭王、韩厘王相会,燕昭王也会见赵惠文王,于是实现了五国伐齐。公元前284

年,燕以乐毅为将,大举攻齐,在五国中最为勇敢。他直接进攻齐都临淄。六个月之间,连下齐七十余城。

但是尽管这样,燕国要想借此灭亡齐国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各国利害是不一致的。次年,秦攻伐韩魏,又次年攻赵,说明了它们之间的矛盾。在乐毅连下齐七十余城不久,燕昭王死,惠王即位。他改用骑劫代乐毅,对待齐国的降兵和人民非常残暴,因而引起齐人的不满。齐人以田单为首纷纷反抗。不久,齐又恢复了失地,驱走了燕军。这次齐燕间的互相攻伐,削弱了东方的势力,有利于秦的势力的增长。

燕的灭亡燕昭王时,六国以赵为最强,齐楚都衰落了。秦昭王采纳了范睢的建议,对内削弱了宣太后和魏冉的势力,对外则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因而三晋成为秦军事进攻的重点。自公元前25

年至前22

年,秦连续攻占韩魏的土地。公元前22

年,秦攻占了韩的野王(今河南沁阳),割断了上党与韩本土的联系,从而酝酿了秦赵之间的长平之战与邯郸之战(公元前20—前258

年),连续给赵以重大打击。

但是燕武成王以后,燕赵之间的战争却增加了。公元前25

年,燕派栗暖、庆秦带大军攻赵,为赵将廉颇、乐乘所败,赵进围燕。次年,赵再度围燕。又次年,赵继续围燕。公元前243

年,赵派李牧攻取燕的武遂、方城。次年,燕派剧辛攻赵,赵派庞煖反攻,取燕军二万,杀剧辛。

公元前249

年,秦王政即位。公元前24

年,以赵为首,联合楚魏韩和燕五国攻秦,这是六国最后一次的合纵抗秦的战争,但是六国实际上已经衰弱,无力与秦对抗。在这紧急时刻,燕太子丹于公元前227

年策划演出了荆轲刺秦王的悲剧。荆轲的活动失败了,在秦廷上被杀。从此,秦加紧了对燕的进攻。

公元前227

年,秦派王翦带领大军攻燕,由易水直入蓟。燕王喜逃至辽东,斩太子丹以献秦。过了五年,即公元前222

年,秦又使王贲将兵攻取辽东,获燕王喜,燕遂亡。

第二节齐齐的建国和它的文化太公望,姓吕,名尚。据称,本姓姜氏,从其封地,故又姓吕。姜,羌,本是一字,太公的世系当属于西羌人。《史记·齐太公世家》“西伯将出猎,卜之,日非龙非彨,非虎非罴,所获霸王之辅。于是周西伯猎,果遇太公于渭之阳。与语,大悦,曰‘吾先君太公曰,当有圣人适周,周以兴。子真是耶?吾太公望子久矣。’故号之曰太公望,载与俱归,主为师。”西伯即周文王,太公是文王的祖父,后来称作太王。

在文王兴周,武王伐纣的过程中,太公受到了重用,也起了重要的作用。盟津之会,太公左杖黄钺,右把白旄以饰师,武王斩纣的次日,祭社告神,太公牵牲,史佚策祝。周初新政,太公多所参与。《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太公二百二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合计四百六十四篇。这些书当出于后人的依托,然亦可见其权谋兵法及某些方面的论议之为世所重。

殷灭后,太公受封于齐,建国于营丘(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北)。这曾经是许多古老氏族部落活动的地方。《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与齐景公谈到古乐时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蒯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大公因之。

这段话说到了齐国以前的各族兴亡史。最初居住在这里的是少皞氏的支族爽鸠氏,后来是虞夏的诸侯季蒯氏,又后来是殷商的诸侯逢陵氏,又后来是殷商的支族蒲姑氏,最后才是齐太公。他们一代又一代地留传下来,有的早被兼并,迁徙,如蒲姑氏,殷亡以后就渡过渤海湾而到了辽东半岛。他们在那里也建立了国家②。

据史载,齐初建国的时候,太公到营丘去,行动迟缓。他住在一个小客栈里休息。客栈的主人有意地说“吾闻时难得而易失,客寝甚非就国者也。”太公听了主人的话,便立刻穿上衣服,加紧赶路。天大亮前,赶到了营丘。莱夷这时也已派兵来到营丘“争国”。这一故事说明齐是在与当地部落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莱夷散布于渤海一带,它们与齐国争雄。姜太公如迟一步,就可能会失掉机会。

齐国处在许多古老氏族部落及殷遗民的包围中,他不能不接受当地的文化,其中包括东夷文化和殷商文化。这里又有一个故事,说太公的儿子吕伋就国后三个月即往宗周“报政”。周公见他如此迅速回来,有些奇怪。吕伋说“简其礼,因其俗,故疾。“大概他感到要用周的统治方式去统治这一带的居民是不可能的,故不如“简其礼,因其俗,”以迁就他们。由此也可知齐、鲁的统治方式颇有不同。《史记·齐世家》记载“盖太公之卒百有余年(?),子丁公吕伋立,丁公卒,子乙公得立。乙公卒,子癸公慈母立。癸公卒,子哀公不辰立”。这一世系是依庙号记载下来的,是以天干纪名,和殷商相同,而不同于周。据此,也可证明齐接受了殷文化。还有齐国的婚

均见杜注。



参考徐中舒《西周史论述》下,979

年。四川大学学报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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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状况,也保留了更多的殷商和东夷的习惯。

燕、齐、鲁、宋等国都有祭社的风俗习惯,尤其是燕、齐、宋为最盛行。鲁秉周礼,鲁庄公要到齐国观社和“矢鱼”,遭到鲁国一些大臣的反对。因为这祭社和“矢鱼”的活动,都是有关男女青年幽会的事情,鲁国已经不大实行了,而齐国却仍然还保留着这种殷商或东夷的风习。

齐国男女恋爱和婚姻关系也颇为自由。由于盛行“男从妇居”的婚制,所以女儿往往不出嫁,而是男子来女家生活。后世所谓“赘婿”,也就是这样发展来的。到春秋时,齐国的婚姻关系还保留着许多原始的群婚的因素。齐襄公的妹妹已出嫁于鲁桓公,但是襄公仍与她幽会。春秋时期,东方诸侯国中男女关系都相当紊乱,但是象襄公这样的行为倒是绝无仅有的。

襄公在位十二年,为公孙无知所害。襄公死后,国内贵族高氏和国氏拥护在莒的公子小白回国。另一派贵族则拥护在鲁国的公子纠。两方经过战斗,公子小白先回国就位。他就是著名的霸业开创者齐桓公。从他以后,齐国也兴盛起来,成为强国。

齐桓公的霸业周室东迁后,王室衰微。当时,北方的戎狄,越过太行山向东侵扰,从东北兴起的山戎也乘机扰乱燕齐边境。南方江汉流域的楚国也骎骎北上,在华夏诸侯看来,它也是蛮夷之一。在这样形势之下,中原各国岌岌可危。齐自太公时,始封于营丘,不久迁于薄姑(今山东博兴)。公元前90年,齐灭纪,接着又灭谭(今山东谭城)、灭莱(今山东黄县),它更向渤海以东发展。齐的国势不断趋向强大。这时鲁国常常受到齐的压迫而衰微下去。(公元前8

年齐桓公五年),齐伐鲁,鲁败,迫献地以和。鲁曹刿力争,齐才不得不归还从鲁国夺去的地方。从此齐威震诸侯,桓公始霸。

公元前3

年,从东北方向侵入的山戎攻伐燕国。燕国这时始见于春秋。它求救于齐。桓公救燕,经孤竹而伐山戎。齐桓公打败了山戎之后,便把孤竹也灭掉了。这时齐国的势力向北也有发展。前

年,北方的狄人已经越过太行山,逼近黄河以北,于是侵卫(今河南淇县),侵邢(今河北邢台县),严重地威胁周王室和中原各国的安全。管仲因此对齐桓公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齐桓公称霸所遵循的政治路线,后人总结为管仲这段话,就是“尊王攘夷”的理论根据,这在当时起了团结华夏诸侯的作用。齐桓公时,江南还有徐楚和一些民族部落,它们都为周王室承认为诸侯,但是它们时叛时服,而被华夏诸侯认为是蛮夷之邦,因此当时齐桓公称霸,除了北抗戎狄以外,还要抵抗楚国。这时楚国的力量强大,陈、蔡、郑、宋等国无不受其威胁。因此齐要称霸,必须付出大力去对付楚国。

公元前5

年,齐桓公以蔡亲楚,讨代蔡园,邀集诸侯在召陵(今河南郾城县)会师,向楚国问罪,问楚国为什么“包茅不入”(包茅是祭天用的茅草),以致“王祭不供(祭品不齐全)”。又责问其国,周昭王“南征不复”的原因何在。楚使屈完承认“贡之不入”确是楚的错误,至于昭王南征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楚的态度虽相当强硬,但齐能会诸侯伐楚,向楚

《左传》,闵公元年。

问罪,迫楚在召陵结盟,这是齐霸业的一个高峰。

公元前5

年,齐桓公在葵丘(今河南兰考县东)邀集诸侯会盟。周王派宰孔来参加,赐给桓公“彤弓矢、大路”,这实际上是承认了齐桓公的霸主地位,使他获得了“专征伐”的权利。自此开始了“礼乐征代自诸侯出”的局面。原来,在以前所谓“天下有道”的情况下,本应该由天子来召集盟会,发布作战命令的,现在却由诸侯代替了。在戎狄交侵、诸侯相互攻代的形势下,有一个霸主出现,相对稳定了当时的局面,这是齐桓公的功劳。齐的内乱与鞍之战公元前43

年,齐桓公死。诸子之间为了争夺君位而发生不断的斗争,齐国便中衰了。齐桓公的夫人有王姬、徐姬和蔡姬三人,都未生子。另有“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无诡,少卫姬生惠公元,郑姬生孝公昭,葛嬴生昭公潘、密姬生懿公商人,宋华子生公子雍。春秋时期贵族流行多妻妾制,甚至姊妹二人同嫁一人,而嫡庶未分,诸子之间为君位继承不断发生斗争。桓公生前曾经委托宋襄公为公子昭的保护人,并已预立为太子。但齐桓公又宠卫姬,答应了立她的儿子无诡为太子。桓公病,五公子树党争立。桓公卒,遂相攻杀。易牙、竖乃立公子无诡为君,太子昭奔宋。宋襄公兴师伐齐。齐人恐,杀公子无诡,迎立太子昭,是为孝公。后来开方杀孝公,立昭公潘。昭公卒,弟商人杀太子自立,是为懿公。懿公为其仆丙戌与御潘职所杀害。于是少卫姬的儿子元立,是为惠公。自公元前43

年到前08

年,齐国五子争立。接着齐国又发生贵族之间的争权斗争。

惠公时期(公元前08—599

年),狄人中的长狄鄋瞒部来侵。齐、鲁、卫等国共起抗击。晋获其首领焚如,齐王子成父获荣如,杀之,埋其于北门。长狄鄋瞒部由是遂亡。

惠公时,崔杼有宠。惠公卒后,国、高两大贵族、怕他势大专政,共起逐之。崔氏奔卫。顷公(公元前598—前582

年)即位,很想重振齐国。这时,晋使郤克来齐。他的脚跛,一拐一拐地来到齐国朝廷上。齐顷公的母亲、夫人、妃子都在帷后偷看,不觉笑出声来。郤克引以为耻。他在回国以后,要求晋厉公出兵为他雪耻,厉公不许。公元前589

年,齐伐鲁卫,鲁卫大夫都到晋国请援,都住在郤克那里。晋于是决定救鲁卫伐齐,开战于靡笄山下(在今济南)。这就是有名的鞍之战。齐顷公亲自指挥,他的手下逢丑父作战很忠勇。晋方郤克被箭射伤,血流到履,仍不停地打鼓,晋军士气大振。晋将军韩厥紧追齐顷公。逢丑父与顷公在车上换了位置,顷公下车逃归。逢丑父被晋俘虏。齐献上宝器,请休战。晋郤克不许,坚持一定要齐顷公的母亲肖同叔子为质,并迫使齐国“尽东其亩”,把田间道路改为东西方向,以便于晋国军队向东开进。齐据理力争,不肯答应,晋最后只好让步。这次鞍之战,齐虽被晋打败,但顷公振兴政治,散积聚以振民,得到国人的拥护。公元前58

年,灵公即位。晋栾书弑其君厉公。公元前572

年晋悼公伐齐,齐师败。灵公走入临菑,城守不敢出。公元前572

年,崔杼立庄公,并杀死了高厚而“取其室”,夺取了高厚的财产、族人和奴隶。从此齐国又陷入了内乱之中。

崔杼娶棠公的遗孀为妻。庄公见了,又迷上了她,和她通奸。庄公把崔杼的小帽赐给手下人。崔杼见了,大为愤怒,企图与晋合谋袭齐。他利用庄公的一个宦者贾举,寻找机会,袭击庄公。公元前548

年五月,崔杼称病不朝。庄公得信,立刻去找崔杼妻棠氏。崔妻引诱庄公先行入室内,庄公欲入而门已被关住。崔杼的徒兵从内杀出。庄公进出不得,登上高台,大声叫喊,请崔杼和解,不许。庄公请自杀于庙,不许。庄公狼狈而逃,正爬到墙上时,被射中股,掉下来为崔氏之徒杀死。

庄公被杀,齐太史在史册上大书“崔杼弑其君”。崔杼很生气,把太史杀了。太史之弟仍旧写上去。崔杼又把他杀了。少弟又写,崔杼无可奈何,只好听他去。史官秉笔直书,不畏强暴的独立精神,是中国的一个优良传统。崔杼立庄公异母弟杵臼,是为景公。景公在位(公元前547—前490

年)

时间最长。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二相恐国人不服,强使国人结盟,曰“不拥护崔庆者死!”独晏婴不肯结盟,仰天长叹。庆封要杀晏婴,崔杼说“是忠臣也,不可杀!”因为晏婴是齐国大族,崔杼还是有顾虑的。

在崔、庆捣乱了齐的国政的同时,他们的家族也发生了内乱。

崔杼生子成和疆,其母早死。崔杼又娶东郭女(即原来棠公之妻)为妻,生子明。东郭女使前夫棠公的儿子无咎和自己的弟弟东郭偃管理家政。成因残疾不立,无咎和偃乃立明为嗣子。成要求崔的宗邑为退休之所,崔杼同意了,而无咎和偃不同意。成、疆求援于庆封。庆封假心假意地支援成、疆,成、疆便杀死了无咎和偃。庆封乘机尽灭崔氏。

庆封暴虐,嗜酒好猎,跟崔杼一样。他将大权交给儿子庆舍代理,而自己则到菜地田猎。栾、高、陈、鲍四家趁机攻庆氏。庆封逃奔吴国。这时吴楚正在战争。吴封庆封于朱方(今江苏镇江),让他看守吴的门户。

在齐国长期的权力斗争中,贵族的地位不断增强,国君的地位不断削弱,而在贵族内部也不断有不同地位的升降。田氏家族是最后胜利者。公元前489年,田乞杀害了齐君荼。公元前48

年,田常杀害了齐简公。从公元前480年起,史称“政由田氏”。公元前38

年,田常曾孙田和公开取代了吕氏家族的政权,迁齐康公于海滨。公元前379

年,齐康公卒,吕氏在齐国的历史也就完全终结。田氏取代了吕氏的政权地位,但仍保留了“齐”的国名,史家称为“田齐”。

第三节田齐“陈氏始大”及其代齐陈完,字敬仲,原来是陈厉公的儿子。据说,他一生下来,就使人们预感到他将来是一个非凡的人物。这时,周太史过陈,陈厉公让他占卜。他说“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而在异国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陈衰,此其昌乎!”这番预言,后来完全征验。他的子孙田和后来就篡夺了齐国,由姓姜的齐国,一变而为姓田(陈)的齐国。与三家分晋一样,就这样悄悄地发生了由上而下的政权转移。

陈厉公后,庄公、宣公相继即位。宣公有嬖姬生子款,欲立为继承人,乃杀太子御寇。御寇与完相爱,完恐被牵连逃奔齐国。这正是齐桓公即位后的第十四年(公元前72

年)。陈完到齐之后,桓公和贵族懿仲等都很欢迎他。桓公要他为卿,他再三推辞,只做了一个“工正”的官,完的始祖虞阏父曾经做过周的陶正,陈完所作“工正”,大概也是与陶正一样的性质。懿仲又把他的女儿给陈完为妻。这样,陈氏这个异国贵族便在齐国扎下根来,数代之后就已成了盘根错节不可动摇的大族。陈完到齐后,改称田氏,因而陈和田往往通用,而“田”是更为正式的称呼。

齐庄公时,崔庆作乱。接着,栾、高又发生夺田兼室的斗争。田桓子竭尽挑拨的能事。栾施、高彊投奔于鲁。田鲍两家瓜分了栾、高的“室”(财产和奴隶)。晏子对田桓子说“必致诸公”,就是要田鲍把栾高的财产和奴隶送归公家。桓子接受了晏婴的意见,同时“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国之贫均孤寡者,私与之粟”。他就这样争取国人的支持。《左传》昭公十一年说“陈氏始大”。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田桓子与所有有政治野心的贵族一样,他拉拢那些失势的贫困的贵族,以加强自己的政治力量。齐景公九年(公元前539

年),晏婴到晋国去,与晋叔向谈到齐的情形,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平?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欲无获民,将焉避之。”陈氏的“获民”决非一朝。这里所说的陈氏,就是陈垣子而非陈成子田常。《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把此事指陈成子(田常)是错误的。田常与简公同时,而不是与景公同时。陈垣子与陈成子都曾经有“厚施于民”的事情,不必只限于陈成子一人。陈氏的这种做法,究竟发生什么结果或影响呢?郭沫若认为齐国的田氏,鲁国的季氏,都有这种类似的做法,因而终于“获民”,夺取了政权。

晏婴在齐国贵族斗争中,可以说是中立派。他对于田氏的野心早已有所觉察,但是他充满绝望的情绪。《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晏婴与齐景公坐于路寝。景公忽然感慨地说“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婴说“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内容和他与叔向的谈话差不多。晏婴接着又说“唯礼可以己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按礼制,大夫是不应收公利的,而现在恰恰相反,陈氏“厚施于民”实际就是收公利。

齐景公一死,国内又发生君位的争夺。这给田氏夺取姜氏政权的机会。

国惠子和高昭子尊照景公的嘱托,立公子荼为太子。但这时公子荼年龄尚幼。

《左传》,昭公三年。

有一次,景公逗荼玩耍,自己在地上当牛,让荼骑着,一不小心碰在门坎上,把牙齿都跌坏了。

在公子荼即位的问题上,国惠子和高昭子是贵族的守旧派,他们都是拥护荼的。而另有一部分贵族却反对他,因为他即位,却使公子们失掉了即位的机会。公元前489

年,荼才即位,田乞与鲍牧就发动了政变,他们带着武器去进攻景公之宫。国高派兵来救,已经来不及了,田、鲍等占了上风,高昭子被杀死,国惠子逃到国外。田乞便悄悄地把从鲁国回来避难的公子阳生藏在自己家里,这连跟他同伙的鲍牧也不知道。一天,他邀集诸大夫在家宴会。正饮酒时,他从内室拿出一个布囊,当着诸大夫的面打了开来。诸大夫一看,大吃一惊,原来囊中就是公子阳生。田乞对着大家说“此乃齐君矣!”大家都默不作声,然后都伏到地上,表示拥护。田乞又说“吾与鲍牧谋共立阳生也。”鲍牧失声说“大夫忘景公之命乎?”诸大夫有些反悔,阳生便顿首说“可则立之,不可则已”。鲍牧看情形会对己不利,又改口说“皆景公之子,何为不可。”大家都同意了,遂立阳生于田乞家,是为悼公。田乞做了相,专齐之政。田乞卒,子常代田乞立,是为田成子。不久,鲍牧杀害了悼公。齐人共立掉公子壬,是为简公。立四年,公元前48

年,田常弑简公。虽然史官照样在史册上大书“陈恒(田常)弑其君”,但是史官的舆论已经没人听了。公元前403

年,韩赵魏三家分晋列为诸侯。前38

年,田和也列为诸侯,从此进入了战国时期。

田齐的盛衰田和死后,桓公午、威王因齐、宣王辟彊相继立。威王(公元前358—前320

年)重视人材,重视吏治,桂陵之战和马陵之战取得对魏的重大胜利。宣王(公元前39—30

年)大开稷下讲学之风,伐燕之役取得了大胜。威王、宣王时期,可说是田齐的兴盛时期。此后,湣王地(公元前300—前284

年)继立,齐的国势趋向衰落。

威王初即位的九年间,他委政于卿大夫,三晋鲁卫先后来伐,国内也得不到治理。可能是在了解不少情况之后,分别召见即墨和阿的大夫。他对即墨大夫说“自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闢,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誉也。”威王奖即墨大夫以万家之封,而烹欺世盗名阿大夫及王左右称誉阿大夫的人。于是发兵,西击赵魏,收回已失的国土。威王的这些措施,说明他深明吏治的关键,防务之重要及官场的积弊。史称他这些措施,使“齐国震惧,人人不敢饰非,各尽其诚,齐国大治。诸侯闻之,莫敢致兵于齐,二十余年。”

威王曾与魏惠王共同田猎。魏王问“王亦有宝乎?”威王说“无有。”魏王说“我们的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你们这样的大国能无宝吗?”威王说“寡人之所以为宝、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威王的这番话,表示了对人才的极端重视。相形之下,威王要比魏王的眼光高得多。这就难怪魏王会立刻感到不好意思。威王说到的四个人,其中有三个是守边之臣,一个是执法之臣。威王身边还有更重要的人才,他在这里没有说,这就是驺忌、田忌和孙膑。驺忌是相,田忌是将,孙膑是军师。

驺忌曾劝导威王广开言路。他说“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朝廷之臣,莫不畏王。四境之内,莫不有求于王。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威王接受了他的意见,“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说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后来进谏的人逐渐减少。一年之后,大家觉得“虽欲言,无可进者”。邻邦燕、赵、韩、魏也受到威王这一措施的影响,而“皆朝于齐”。史籍所记,或不免夸大。但威王能接受驺忌的建议而广开言路,确切是齐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田忌、孙膑为威王主持军事,桂陵之战和马陵之战是他们取得胜利的两次重要的战役。公元前354

年,赵攻卫。韩救卫伐赵。魏也率宋卫联军包围赵的邯郸。公元前353

年,赵求援于齐。田忌、孙膑率军进攻魏国大梁(今河南开封)。孙膑采用避实击虚的策略以解赵围。在桂陵(今河南长垣西),齐大败魏军。前342

年,魏向韩进攻,韩又求援于齐。齐威王接受孙膑的建议,表示救韩,而又迟不出兵。直到次年,韩魏打得正紧张时,齐才出兵。孙膑故意装做软弱的样子,引诱魏军。到了马陵(今河南范县西南),当魏军进入山谷时,正是夜里,齐的伏兵突起,万弩俱发,魏军大乱。魏太子申被俘,魏将庞涓自杀。齐获大胜。魏在战国前期,本是最活跃的国家。经过这两次军事上的失败,国势不免有所削弱。公元前334

年,威王和魏惠王会于徐州以相王,就是彼此互相承认对方是王,这是齐魏间势均力敌的具体表现。

宣王也很重视人才,但与威王有所不同,是突出地表现在“养士”的活动上。他在稷下接待学人、说客。如淳于髠、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稷下学士最盛时有数万人之多。近人称这些人是稷下学派,实际上包括多种学派的学者,具体情况已不可详知。宣王的这种活动,不应单纯地理解为有利于学术上的争鸣,更重要的还应该是他企图在这里吸收一些政治上的营养。《孟子》书中记载了宣王与孟子的不少问答,反映了宣王还是一个习惯于思索一些政治问题的人,其中也包含一些原则性的东西。

在对外的军事活动上,宣王伐燕是一件大事。公元前34

年,燕王哙要把君位让给大臣子之,因而引起内乱。齐乘机进攻燕国,短期内,占领了燕国很多地方。齐宣王征询孟子的意见说“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他得意的心情,溢于言表。但齐对于燕地的占领并不能巩固下去,在燕人的反抗下,齐军不得不退出燕国,而齐军的入侵却同燕人结下了仇恨。

公元前288

年,已是齐湣王在位的时候,秦昭王自称西帝,同时尊齐湣王为东帝。当时的游说家鼓动齐湣王攻宋,并且劝他取消东帝称号。湣王同意取消帝号,而不久秦也把帝号取消了。这时,燕国苏秦在赵齐活动。他担心如果齐赵联合,会对燕不利,因此,他的活动主要在拆散齐赵联合,使其有利于燕。公元前28

年,齐湣王终于灭亡了宋。从而引起五国的联合攻齐。

以下,见《战国策·齐一》。

《孟子·梁惠王下》。

公元前285

年,以秦为首,联合赵国伐齐。次年,韩魏燕也参加了对齐的战争。但是他们各有自己的打算,对齐作战,并不用力。只有燕国,要报仇的机会到了,它的军队最出力气。燕军在乐毅的率领下,长驱直入,攻入临淄,而后又分头占领齐国绝大部分土地。这时,楚国也派淖齿率军前来参战。齐湣王逃到莒国,被淖齿所杀,齐国几乎将要灭亡。幸而田单联合族人在即墨(今山东平度东南)起事,他觉得田氏灭亡,他们也难独存,于是奋勇作战,反抗燕军,才逐渐收复了失地。田齐虽然未亡,但是从此它也一蹶不振了。燕齐之间的大规模的战争,无论谁胜谁败,都消耗兵力财力,都有利秦国国势的相对增长。

田齐的灭亡湣王既死,其子法章隐姓名,在莒为太史敫庸作。太史氏女奇其状貌,以为非常人,经常以衣食周济他。淖齿的军队离莒后,莒人及齐国亡臣,相聚求湣王之子,得到法章,因立为王,是为襄王(公元前283—前25

年)。襄王立太史氏女为王后,称君王后。襄王亲自经历了国破家亡的灾难和收复失地的斗争,但他对于这些都没有什么作为。他在位十九年卒,子建立(公元前24—前22

年)。齐王建十六年,君王后卒。更二十八年而齐亡。

史称“君王后贤,事秦谨,与诸侯信。齐亦东边海上。秦日夜攻三晋、燕、楚,五国各自救于秦。以故王建立四十余年不受兵。君王后死,后胜相齐,多受秦间金,多使宾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为反间,劝王去从朝奉。不修攻战之备,不助五国攻秦,秦以故得灭五国。五国已亡,秦兵卒入临淄,民莫敢格者。”相传,齐王建将入朝于秦,即墨大夫进谏说“齐地方数千里,带甲数百万。夫三晋大夫皆不便秦,而在阿鄄之间者百数。王收而与之百万之众,使收三晋之故地,即临晋之关可以矣。鄢郢大夫不欲为秦而在城南下者百数,王收而与之百万之师,使收楚故地,即武关可以入矣。如此,则齐威可立,秦国可亡。夫舍南面之称制,乃西面而事秦,为大王不取也。”②这里所说,未必完全符合当时情况,但当时无论在齐或三晋楚之臣之间都有反秦的力量,这当是事实。齐王建看不到这些力量,听不进即墨大夫的话。同时,秦派人诱齐王建,说可与以五百里之地。齐王建却听信了这话,决定入秦。秦把他安置在其地的松柏之间,饥饿而死。这是六国之中最后一个亡国君王的下场。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战国策·齐六》。

第四章陈、杞、宋陈、杞、宋,是周初异姓诸侯的封国。他们是以古帝王后裔的身份受封的。这是“兴灭国、继绝世”的传统的体现,也是扩张政治影响的措施。《史记·陈杞世家》说“周武王时侯伯尚千余人。”象这样多的人,后世可考者已没有几个。而周初封建的过程,可能也包含有某种程度的过程。

第一节陈、杞陈的建国及其灭亡武王克殷,找到了虞舜的后裔妫满,封之于陈(今河南淮阳),是为胡公。妫是他的姓。相传,舜居于妫水转湾的地方。因此以妫为姓。妫水,在今山西永居,《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陈的祖先虞阏父的事迹说“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陈既为舜后,可能有陶器工艺的传统。解放前,考古学者认为印纹硬陶就是江淮流域的文化,而在丰镐地区也同样有印纹硬陶的发现,这或者就是由陈带去的陶器工艺。这还是一种推测,尚待考古学的进一步证明。

古代在江淮以北,今河南山东之间,以及苏北沿海,曾经散布着许多不同的古老的氏族部落,如颛顼之族、偃嬴之族、淮夷之族,以及尧舜禹夏商的后人。陈的北方邻近有夏后的杞,商后的宋,西南有徐楚等。周统治者把亡国之余的人民分封于这个区域,是有它的政治意义的。在陈的西北面还有一个姬姓的郑国,它是西周末由关中迁徙过来的,居于今河南新郑。在春秋时期,陈蔡遭遇和命运几乎相同,它们都不断受到郑的侵扰,而最后都为楚所灭。《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子产在伐陈后向晋“献捷”的时候,历叙陈郑之间的关系,实际就是郑对陈的侵略和干涉的过程。晋责问郑何故“侵小”。子产也自认不讳,却反问晋国,如不“侵小”,你晋国如何能成为强国。

春秋时期,陈蔡邻近,互通婚姻。陈桓公(公元前749—前707

年)的母亲就是蔡国的女儿。他本人是蔡的外甥。陈桓公时,公子佗五父就是亲郑派。他曾经向陈桓公劝谏说“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君其许郑”。这是公元前77

年的事。当时,郑提出与陈友好的表示,而桓公不许。公子佗五父因此对桓公说了这番话。陈桓公说“宋卫实难,郑何能为?”则桓公是亲蔡派,他以“宋卫实难”拒绝了陈佗五父的劝谏。桓公一死,陈佗乘国人暴乱之际即位,是为厉公。据说厉公本来也是蔡出。他即位后,常常到蔡国去,竟为蔡人所杀。桓公的儿子跃继立,五月而卒。其弟林继位,是为庄公。庄公在位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为宣公。陈国的这段历史,反映了它内政的不稳定。而子产在对晋献捷时所说“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至于庄(公)、宣(公),皆我(郑)之自立”,也可见陈国的政局实际上是在郑国的操持之中。不久,这一局面发生了变化。楚自武王即位后,已开始强大,而郑却

《史记·陈杞世家》以陈佗五父为两人,今据《左传》改正。又《史记》于厉公外,另有利公,厉利音同,利公当是厉公之误。

中衰。陈的内政外交也不能不受晋楚的影响。这时,陈蔡郑宋等小国只有采取谁强就服谁的办法,摇摆于晋楚之间。

陈宣公时,杀太子御寇而立嬖姬之子款,因而国内又发生混乱。陈公子完投奔齐国,自称田氏。这时正当齐桓公称霸。完受到桓公的礼遇,做了“工正”。工正与虞阏父之为周陶正相似。春秋晚期田氏在齐国得势,后来终于取代了姜齐的政权。

齐桓公时,陈蔡亲楚。桓公伐蔡侵楚,给召陵之盟。在回师时,陈大夫辕涛涂害怕齐师过陈扰乱,故意劝导桓公从“东道”去伐淮夷。由于路途险恶,齐师怨之。桓公于是执陈辕涛涂。这可见陈当时是亲楚的。

晋文公称霸时,陈在对外关系上摇摆于晋楚之间。由于陈在地理上更邻近于楚,这就更多地加重了亲楚的倾向。后来,吴强起来,陈又摇摆于吴楚之间,而仍以受楚的影响为大。

公元前598

年,陈灵公与其大夫孔宁、仪行父淫于夏姬,陈灵公为夏姬之子夏征舒所杀,陈国内乱。楚庄王乘机伐陈,杀了征舒,以陈为县,而占有它。由齐出使回来的申叔对庄王劝谏,这才使陈得复国,并迎陈灵公太子午于晋,立为陈君,是为成公。陈成公之立,郑也可能从旁出了力。晋国作为中原的霸主,也不得不对陈表示保护。

公元前58

年,陈背楚盟。第二年,楚共王借此代陈。是年,成公死,子哀公弱立。楚以陈丧罢师。哀公三年(公元前5

年)楚再围陈未免。公元前534

年,陈内部发生争乱,哀公自尽而死,司徒招立留为君。楚灵王听到陈内乱的消息,使公子弃疾伐陈。陈君留奔郑。楚灭陈,使弃疾为陈公。公元前529

年,弃疾杀灵王而代之,是为平王。平王初立,欲缓和楚与诸侯间的关系,于是立陈故太子师之子吴为陈侯,是为惠公。陈亡至惠公立“空纪五岁”。惠公为了继续哀公,仍上溯五年,以哀公死之次年(公元前533

年)为元年。

公元前505

年,陈惠公卒,子怀公即位。这时,吴已开始强大起来。吴破楚,召陈怀公。怀公召集国人征求意见。他说“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怀公本有意灭吴,因国人反对,只好假托有病未到吴国去。过了四年,吴复召怀公,怀公惧,终于朝吴。吴因其前不往,留怀公,死于吴。陈立怀公之子越为湣公。公元前49

年,吴王夫差伐陈,取三邑。公元前489

年,吴复伐陈。陈告急于楚。楚昭王来救,吴师罢兵去。公元前48

年,楚伐陈。公元前478

年,楚惠王杀陈湣公。陈亡。

杞的迁国及其灭亡杞,是夏禹的后裔,是从商至周还保留下来的小国。甲骨文中有“杞”

字,作为地名,与商(今河南商丘)相距不远。还有一片卜辞,称“杞侯”。杞于夏灭之后,似仍然是殷商的诸侯。《史记·陈杞世家》说夏禹之后“殷时或封或绝。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杞”。杞地,在今山东省诸城、安丘一带。西周时期有两个杞,河南的杞和山东的杞。山东之杞是杞之老家。《史记·陈杞世家》说东楼公生西楼公,西楼公生题公,题公生谋娶公。谋娶公当周厉王

《左传·哀公元年》。

时。谋娶公生武公。

东楼公、西楼公之名,与牟娄一名有关。

牟娄始见于《左传》隐公四年经文“莒人伐杞,取牟娄”。依此则牟娄是杞的一个地方。以今地求之,在诸城西南四十里。《诸城县志》定牟娄为二地,谓县西南有牟山,地名牟乡同时另有娄乡。其实,二地都是“牟娄”所分出。《陈杞世家》说“东楼公生西楼公”,楼即娄之别写。与其说东楼公生西楼公,倒不如说它分化为二族,一名东楼公,一名西楼公,似更符合历史事实。

关于杞的历史,《左传》还有一点关于它的“迁国”情形的记载,可供考索。《左传》隐公四年经文,杜注云桓六年,淳于公亡国,杞似并之,迁都淳于。僖十四年,又迁缘陵。

襄二十九年,晋人城杞之淳于,又迁都于淳于。

淳于也是山东境内自古保留下来的小国。淳于的合音为州,故史书亦作州(今山东安丘)。大概殷周之际。杞自河南迁回故地,与山东诸城的杞合并为一。这时,它已相当强盛,所以它把邻近的淳于灭掉了。淳于,史称姜姓,而杞是姒姓,所以这是一件有关不同氏姓之间的斗争,时为公元前70

年。

公元前4

年,杞又自淳于迁于缘陵(今山东昌乐县东南十余里)。《左传》于是年说“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按去年《传》云“淮夷病杞”,杞此次迁国似是因为遭到淮夷(徐莒等国)的侵扰。王献唐认为,淮夷距杞太远,可能淮夷当为潍夷,因为它正在潍水流域上。缘陵(昌乐)在诸城的北面,相距亦不远。这次杞迁缘陵,是在齐桓公称霸时进行的。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云(鲁)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滕人、薜人、小邾人城杞。

此事在公元前544

年距杞迁缘陵已一百零二年。这时,齐霸已衰落。晋与杞有通婚关系,晋平公的母亲是杞国君的女儿,平公是杞的外甥。杞不甘心受齐的压迫,因此它请求晋国的援助。鲁也是常遭到齐的压迫,所以鲁也请求晋国为盟主召集齐宋等诸侯国家,共同帮助杞国于淳于建城,建城就是建国。陈杞都是商周时代被保留下来的国家。陈国在今河南淮阳,与杞本相邻近。陈自敬仲完作为客卿自陈至齐,后来终于取代了齐的政权。杞自河南迁往山东故国,几经迁徙,而渐衰微,至战国时终于被楚所灭。时在公元前445年,楚惠王四十四年,陈亡在公元前478

年,杞亡在陈亡之后三十四年。

参阅王献唐《山东古国考》。

第二节宋宋的建国和它的宗族关系宋,是殷商贵族微子在周初受封的国。当殷纣时,微子和箕子、比干都看到殷前途的危险,分别向纣进谏。纣不能采纳,反把比干处死,把箕子囚禁。微子知道殷的危机,已无能为力,他离开了殷的朝廷,不再说话了。微子,名启,姓子,是殷帝乙的长子,纣的庶兄。箕子,是纣的诸父,一说是纣的庶兄。比干也是一位王子。三人的攻治表现不同,而孔子一并加以推崇,说“殷有三仁焉”②。

武王克殷,微子亲谒军门,表示顺从。武王恢复了他的官职。箕子也在囚禁中被释放出来。武王问箕子,殷为什么会灭亡。箕子没有回答③。后来,武王问箕子以天人常伦之道。相传,《尚书》中的《洪范》篇就是箕子的答复。但《洪范》似出于后人的依托,不是箕子本人所作。武王封箕子于朝鲜,不以臣礼相待。《后汉书·东夷传》称,箕子在朝鲜传播文化和田蚕技术,其后裔传四十余世,延续至于汉朝初年。

成王时期,平定武庚叛乱后,周以微子代武庚,以奉殷之先祀,抚殷之遗民,国于宋,宋有今之河南闻邱,微子甚得殷遗民的拥戴。

微子之后与箕子之后,同属于殷商系统的宗族。《史记·殷本纪》称殷商系统的宗族,尚有来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这都是“以国为姓”,可已不详考。《潜夫论·志姓氏》记子姓的宗族,有孔氏、祝其氏、韩(幹)献氏、季老男氏、巨辰经氏、事父氏、皇甫氏、华氏、鱼氏、而董氏、艾岁氏、鸠夷氏、中野氏、越椒氏、完氏、怀氏、不第氏、冀氏、牛氏、司城氏、网氏、近氏、止氏、朝氏、教氏、右归氏、三■氏、王(壬)夫氏、宜氏、微氏、郑氏、目夷氏、鳞氏、臧氏、虺氏、沙氏、黑氏、围龟氏、既氏、阮氏、据氏、砖氏、己氏、成氏、边氏、戎氏、买氏、尾氏、桓氏、戴氏、向氏、司马氏,凡五十一姓。依汪继培为《潜夫论》所作笺注,这些姓氏,差不多都可明确其属于宋国内部的宗族系统。在别的诸侯国里,如齐,如楚,都有一些贵族的氏姓,但依文献所记,都不及宋国之盛。这些氏姓,都代表贵族间不同的政治势力,是以血缘为本位的政治体制之显著的特点。与宗族制度相联系,宋的君位继承制不同于周制。周自周公以后,是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而宋则是兄终弟继和父死子继的两种制度并行,这还是殷人的旧俗。

春秋初年,宋穆公在位(公元前728—前720

年),他继承了其兄宣公。

宣公临死前,亲自对穆公说“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天下通义也。”当时,穆公坚持不肯,推让再三,才接受下来。他在位九年,临终前,召集群臣到面前说“先宣公舍太子与夷而立我,我不敢忘。我死,必立与夷。”他要让位给他的侄子,而群臣坚决要立公子冯,即他的长子。穆公说“毋立冯,吾不可以负宣公。”后来穆公死后,终于遵照穆公的意见立宣公之子与夷,是为殇公。但殇公在位不满十年,却为华督父所杀,孔父也一同受害。由此

《史记·宋微子世家》及三家注。以下依据《世家》者,不一一另注。②

《论语·微子》。



《史记·殷本纪》。

看来,宋国在春秋初还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的,他们还认为这是“天下之通义”。

宋殇公在位时,大司马孔父执政,太宰华督父和孔父争权。他在国中散布谣言说“殇公即位十年中间,对外战争十一次,民不堪命,这都是孔父执政不好的缘故。”他这样一说,国人也都怨恨孔父。公元前70

年,华督父率领国人叛乱,杀死了孔父和殇公。因为与夷短命而终,故谥号为“殇”。这次叛乱是宋国戴族中华氏专政的开始。

穆公子冯在郑,宋人立冯为君,是为庄公。这时宋国颇强,常常干涉卫、郑的内政而发生战争。如华督执政时,他曾经执郑国执政者祭仲,并强迫他立突为郑君。

庄公死后,闵公即位,子鱼执政。公元前90

年,南宫万弑闵公,国内大乱,诸公子纷纷逃出国外。国人杀南宫万的弟弟南宫牛,立闵公弟御说为桓公。南宫万逃奔陈国。陈人用计捉往了南宫万,把他杀死,然后把尸送还宋国。

公元前52

年,宋桓公病危。他照例也召集大臣前来开“顾命”会议。

太子文表示愿意让位给哥哥目夷(氏)子鱼(名),子鱼坚决不肯,只做了司马,而由太子兹父即位,这就是赫赫有名的宋襄公。他于齐桓公死后,企图重整霸业。当时子鱼和国人都说“这是宋祸的前兆”。或者说“宋是亡国之余,失去了天命(指殷商)就不可能再恢复了的。”但是宋襄公不顾力量,也不顾形势,却硬要去干,结果闹出了许多笑话。

宋襄公图霸失败宋襄公是一个想继承齐桓公的霸业而终于失败的人。当他在位的时候,宋与郑都相当强大,但毕竟土地小,人口少,要想使整个中原诸侯都听命于他,是很困难的。公元前4

年,宋襄公把滕文公捉住,这是一个姬姓小国(在今山东滕县)的国君。又在“泚睢(地名)之社”举行祭祀,使鲁国的附庸邾文公把鄫子作为人祭的牺牲。《左传》僖公十九年说“欲以属东夷”,就是使东方诸侯国家服属于宋,以来为霸主的意思。古代山东鲁国睢水泗水一带散布着许多氏族部落,宋作为殷商之后,春秋时还保存着一些原始的野蛮的风俗习惯,如人殉与人祭。但春秋时,包括宋国在内,也有一些开明的人对于这些原始野蛮风俗已表示反对了。当时司马子鱼就劝谏宋襄公说“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御之?”他的意思是说六畜不相为用,在祭祀马神时就不用马作牺牲。这大概是图腾所谓“禁忌”。小事,就是小的祭祀,不用牛、羊、豕等“大牲”。他还说,民,是神的主人。既然如此,那么用人作为牺牲,自然是神所不能接受的。司马子鱼已经具有这种开明的进步思想,确是很难得的。但是习惯势力,旧的礼教,往往不是一下子能够消除的,宋襄公就是属于后一类人。解放以后,曾经在今江苏铜山发现一处由人工堆成的巨石,左右两块巨石相对而立,上面复以一块更大的巨石。遗址上有许多碎乱的人骸,大都被砍去了头。考古工作者认为这就是殷商时期的社,并且可能就是“次睢之社”。《左传》昭公十年说“(鲁)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这“始”字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人祭人殉由来已久,在殷墟的遗址里已有大量的发现了。《左传》昭公十一年说“子灭蔡,用隐太子于冈山。”用,就是用作牺牲的意思。这就是说,楚国也有这种风俗。宋、杞都是“亡国之余”,在战国诸子书里,往往以宋、杞为愚蠢的笑料,如“守株待兔”、“杞人忧天”等等。虽然事情未必如此,而东夷部落的确保留着较多的氏族社会制度和习惯。时代进步了,所以被人视为笑料。公元前39

年,宋襄公举行鹿上之盟(今安徽太和)。《左传》说“以求诸侯于楚”,就是使楚承认宋为霸主。楚人许之。公子目夷说“小国争盟,祸也,宋其亡乎!”他已经感到亡国之祸快要发生了。次年,前38

年,终于发生宋楚之间的泓之战。

公元前38

年春,郑文公朝楚。夏,宋襄公即伐郑,就因为郑朝楚的缘故。楚人当然不肯罢休。楚成王也立刻发兵救郑,攻伐宋国。大司马子鱼又谏襄公说“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宋襄公不听。宋为商的后人,故可通称。冬,宋人及楚人战于泓(在今河南拓县)。宋人的队伍已经整整齐齐排列好,等待楚兵的到来。楚人渡河。司马子鱼说“彼众我寡,及其未即济也,请击之!”公说不可。楚兵渡河后,尚未整理好队列,子鱼请再出击。宋襄公不允。直到楚人阵成,宋襄公才使出击。结果宋师大败,襄公的屁股上也受了伤。国人都怪襄公。襄公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批评了襄公,襄公不以为然。不久,宋襄公死,宋的霸业也就此结束了。宋襄公的活动,曾受到人们的讥讽,但司马迁却说春秋讥宋之乱,自宣公废太子而立弟,国以不宁者,十世。襄公之时,修行仁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汤、高宗(武丁),殷所以兴,作《商颂》。襄公既败于泓,而君子或以为多(赞美、肯定之意),伤中国缺礼义,褒之也。宋襄公有礼让也。

这对于宋襄公是采取肯定态度的,大概是在礼让上肯定他的言行一致,肯定他“修行仁义”,而不从军事上的成败立论。司马迁所谓君子之“多”,《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有此说。

长期不安定的局面宋襄公图霸失败以后,宋长期处于不安定的局面。在国内,宗族间的斗争连续不断。在对外关系上,也要不断依违于晋楚之间。这种情况在别国也不少,但宋却表现得更为强烈。

宋襄公图霸失败以后,晋国成为华夏诸侯所公认的霸主。城濮之战,就因楚成王围宋,宋求救于晋而发生的。结果是晋胜楚败,宋、卫等小国就倾向晋国。但是楚始终是长江流域的强国,宋、卫等国又不得不采取“二亲”政策,即楚强则亲楚,晋强则亲晋。宋的内政也不得不受外交路线的影响。这一点,宋和郑国是差不多的,但又有不同,郑国执政始终在“七穆”的掌握之中,即使有斗争,不象宋国那样剧烈。春秋中期,郑国出现了一个著名的政治家子产,主张改革,而宋国的子罕尽管也很有政绩,但始终是一个保守的贵族。

宋襄公死,其子成公立。十七年,成公弟御杀太子及大司马公孙固而自立。不久,宋人又杀御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为昭公。史书上说“昭公无道,国人不附”,其实,他却是很有政治抱负的,要想集权于君主,除去群公子的势力。乐豫说“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公子之族就是公族,它正象大树的枝叶一样,枝叶去了,则“本根”就“无所庇荫”了。昭公没有听从他的意见,穆、襄之族终于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公元前0

年,接着又发生公子鲍之乱。

公子鲍长得很美,据说前宋襄公夫人很爱他,却被拒绝。但是她有政治野心,尽力支持公子鲍篡夺昭公的君位。司城意诸(人名)支持昭公,劝他出国避难。昭公绝望地说“不能(意即不能和睦)其大夫至君祖母(襄夫人)及国人,诸侯其谁能纳我?”

宋国发生饥荒,公子鲍把自己家里的粮食拿出来赈济国人。凡年自七十以上,都无不馈赠,还增加“珍异”。他天天进出于“六卿”之门,对城中的“材人”(指战士),无不和他们交往。凡是桓族以下的族人,他没有不照顾的。

公元前

年,昭公出猎时,襄夫人派人攻杀昭公,于是公子鲍即位,是为文公。晋作为盟主前来责问。听说宋已立新君,只好承认这一事实。次年,昭公子又联络文公母弟须及武氏之族作乱。文公很快地把他们平定下来。武、穆等族逃到国外。从此,宋国展开了戴、桓之族间更剧烈的斗争。

这时,楚国正当庄王在位,国势强盛。公元前07

年,楚命郑伐宋。宋败,华元被俘。宋以兵车百乘,马四百匹赎回华元。华元就是华父督的后人,属于戴族。

公元前598

年,楚伐陈,诛夏征舒,陈几乎亡国,宋也愈来愈感到楚的威胁。公元前597

年,楚为了救郑,发生邲之战,楚胜,楚的国势达到了顶点。同年,楚围郑,郑穆公亲自袒着狗牵着羊向楚降服。公元前595

年,楚国使者经过宋国,没有向宋借道,宋因此执楚者。楚大怒,发兵包围宋国,从九月开始,到次年二月。宋城中粮尽,到了“析骨而炊,易子而食”的悲惨程度。宋华元夜见楚将子反。庄王问他城中的情况,华元据实以告。楚王说“我国军队也只有二天的粮食了!”于是罢兵。

公元前595

年,宋华元奔走调停于晋、楚之间,结“弭兵”(停止战争)之盟。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华元专政。司马荡泽攻杀太子肥,并准备杀华元。华元将奔晋,鱼石劝阻他,只到黄河边上就回来了。他一回来,就杀死了司马荡泽(桓族),立共公的少子成,是为平公。

公元前58

年,楚共王伐宋彭城(今江苏徐州)以封左师鱼石。这是楚国对宋内政的粗暴干涉,因而引起晋国为首的诸侯的顾虑。次年,晋率诸侯攻伐鱼石,鱼石被诛。晋和诸侯以彭城复归于宋。

在晋、楚长期的争霸战争中,宋、郑等小国的负担是很沉重的。因为大国出兵作战,小国要陪着出兵,供应赋役。所以宋、郑早已有弭兵的要求。这时宋国向戍和晋国赵文子、楚国令尹子木都很熟悉,探知他们也有弭兵的意思。公元前54

年,在宋举行第二次弭兵之盟。楚国子木提出,除秦、楚以外,“晋楚之从交相见也”。晋赵文子表示同意。因此原来服属于晋、楚的小国诸侯,自结盟之后,对晋楚都要互尽义务。这样对诸侯小国来说,不是减轻负担,而是增加负担。但是从此晋楚之间的大战终于停止,在四十年间晋楚没有发生战争。但楚国对江淮流域的小国战争更加剧了。

《左传》,文公七年。

《左传》,文公十六年。

这时宋国内部贵族的斗争并未停止。先是华氏(戴族)与向氏(桓族)

的斗争。华氏败后,接着又发生向魋的暴乱。向魋也是桓族成员,故又称桓魋。桓魋之乱平定后,戴族中的乐氏、皇氏、灵氏出来组织执政班子。《左传》说“于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右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这是由清一色的戴族贵族掌握政权。

但是这时宋景公宠用大尹(陪臣、家臣之类,失名),一切政事都须经过大尹传达,因而又引起国人的不满。公元前49

年(鲁哀公二十六年)六卿联合国人驱逐大尹出国。《左传》因此说“三族(即乐、灵、皇)共政,无相害也。”暂时平静无事。不久,就进入战国了。

宋的衰亡战国以后,宋国贵族之间依然不断发生斗争。据《韩非子·说疑》篇说“戴氏取宋”,韩非把它和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相提并论。战国以后,宋国的政权已经由于氏直系而变成戴氏旁氏了。

戴族中有乐、皇、灵三族,乐氏则又是三族中最负声望者。《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郑子皮饩国人粟,宋司城子罕“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即子罕)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晋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子皮)宋之乐(即子罕),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乎降乎?”这足证春秋末已有人预言戴族乐氏,即子罕,将要代宋。他们为了获得国人的拥护,推翻公室,而振贷国人的贫穷者。他的这种手段和宋公子鲍,郑子皮(罕氏)、齐陈氏、宋乐氏都是一样。晏婴对齐景公说“大夫不收公利”,而上面这些人恰好都是“收公利”者。

公元前487

年,宋灭曹。接着,宋郑又连续作战。这不是宋的强大,而是它的回光返照。当时有“宋聋郑昭”的说法,意思是说宋的反应比郑来得迟钝。这是有些根据的。公元前375

年,韩已灭郑,而宋至公元前28

年才被灭于齐,反而要比郑亡晚一百余年!

战国中期,秦齐成为东西对峙的两大强国。宋齐邻近,齐取宋较易,而齐国总不敢轻易下手。这是因为它如果先灭宋,就会破坏六国之间,特别是齐秦之间“均衡”的形势。公元前288

年齐终于把宋灭亡了,因此引起秦、韩、赵、魏、燕五国合纵攻齐。燕国为了报复齐伐燕的旧仇,作战特别出力。齐如削弱,则燕的安全比较有了保证。所以燕乐毅的军队一直攻入临淄,连下七十余城,几乎灭亡了齐。从此战国形势发生一大变化,而宋国终于灭亡。第五章晋、郑晋和郑,是姬姓诸侯受封较晚的两个国。郑之受封,已在周宣王的时候。平王东迁,晋、郑都出了不少的力。所以《国语·周语》说“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春秋初期,郑在当时政坛上颇为活跃。此后,成为晋楚齐秦争取和争夺的对象,而仍能于夹缝中求生存,以至战国之初。晋在春秋时期,始终是中原的大国。但它在军事上的优势,为世卿势力的扩张提供条件,终于导致韩、赵、魏三家分晋。战国时期,三晋各为七侯之一。而中山国作为鲜虞族的政权,则活动于赵魏邻近地区,又有一段兴亡的历史。

第一节晋晋的建国、分裂和统一晋是周武王子,成王弟唐叔虞的封国。叔虞的母亲在生产前,武王告诉他说,他做了一梦,梦见上帝对他说“我命你生个儿子,名虞,我给他封地于唐”。后来叔虞的母亲果然生了一子,手上有一个“虞”字形,因此就取名为虞。武王死后,唐有乱,周公灭了唐,因而就封叔虞于唐。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初分封之国有鲁、卫和唐(晋),都是姬姓诸侯中重要的国家。唐分封的地点即是“夏虚”,故《左传》定公四年说“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这就是说,仍用夏的政治制度。索本是绳索,古人用绳索测量土地,故索引申为法。戎索就是仍用当地戎人的土地法。夏戎杂居。因此夏政、戎索实际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差别。而且当时所谓戎,实际就是指媿姓的狄,即《传》所谓“怀姓九宗,职官五正”。由此可见夏虚不但是夏人活动的地方,而且是戎狄活动的地方。这情形对于了解唐(晋)的社会历史是很重要的。

《史记·晋世家》说“唐叔子燮,是为晋侯”。这就是说,唐叔虞第二代时已改国号为晋了。《正义》云“唐叔虞子燮父徙居晋水旁,今并理故唐城。”周初所分封的诸侯,地方不过“方百里”,晋也是如此,而且周围有许多戎狄。《晋世家》又说“自唐叔至靖五世,无其年数”。我们对于西周时期晋的社会历史,实在所知很少。

大约西周宣王时,北方戎狄叛乱,晋穆侯曾经帮助宣王共同作战。恰好伐条戎时,生大儿子,取名为“仇”(太子仇);后来在千亩之战时,又生少子,取名为“成师”。古人名字都是有意义的。当时师服说“异哉,君之命(名)子也!太子曰仇,仇者,雠也。少子曰成师。成师大号,成之者也..今适(嫡)庶名反逆,此后晋其能毋乱乎?”这里埋伏了此后晋国将发生内部分裂的因素。

穆侯卒,弟殇叔立,太子仇出奔国外。过了一年,太子带领徒众去打殇叔,自立为文侯。晋文侯时正当周幽王时。犬戎杀幽王,周室东迁。晋文侯与郑、虢助周平王在洛邑建国,很有劳绩。

晋文侯时已迁都于绛,在今山西翼城东南。公元前475

年,文侯卒,子伯立,是为昭侯。昭侯分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今山西闻喜县)。曲沃的城

《史记·晋世家》。

要大于翼(绛),这是不合制度的,也预兆曲沃与翼之间可能发生对抗的局势。

成师封于曲沃,号为桓叔。他很得民心。当时人说,“末大于本而得民心,不乱何待。”公元前739

年,晋大臣潘父弑其君昭侯,而迎立桓叔。桓叔欲入晋(指翼),晋人发兵抵御桓叔。桓叔败归。晋人共立昭侯子平为君,是为孝侯。不久,桓叔卒,子鲜代桓叔,是为曲沃庄伯。孝侯十五年,曲沃庄伯弑孝侯于翼。晋人攻曲沃庄伯,复立孝侯子郄为君,是为鄂侯。

鄂侯六年卒。曲沃庄伯听说,兴兵伐晋。周平王使虢公带兵伐曲沃庄伯,庄伯败归曲沃。晋人共立鄂侯子光,是为哀侯。

哀侯二年,曲沃庄伯卒,子称代庄伯立,是为曲沃武公。哀侯八年,曲沃武公伐晋于汾水旁,虏哀侯,晋人立哀侯子小子为君,是为小子侯。晋小子四年,曲沃武公诱召晋小子,杀之。周桓王使虢伐曲沃武公。武公败归曲沃。晋人立哀侯弟缗为晋侯。

公元前77

年,晋侯缗二十八年,齐桓公始霸。这一年,曲沃武公伐晋侯缗,并且把它灭掉了,完全兼并了晋地。曲沃武公被封为晋君,正式列为诸侯。是为晋武公。

从曲沃桓叔始封曲沃,到晋武公并晋,经历了六十七年的分裂时期。因此春秋初期,晋国不曾参加黄河下游诸国的战争。齐桓公称霸,它也很少过问。武公死后,子献公立,他在晋国统一的基础上,使晋国成为黄河中游的一个强国。

戎狄的活动和晋的始霸晋献公是个英明能干的君主。他深知“本小末大”是晋国所以分裂的原因,因而他即位后,把权力集中起来,把公子公孙都统统驱逐出国。《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大夫士药说“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富子”,指曲沃庄伯之子孙。虽然献公自己也出自曲沃、桓庄,但是为了权力集中起见,他不能不对桓、庄的子孙们下毒手了。“富子”之名始见于此,因为强大的宗族就是富有者,故称“富子”。

但是这时真正威胁着晋国的基础的,不只是晋内部的贵族,还有晋周围的戎狄部落。西周春秋之际,北狄已充斥于今陕西北部到山西河北北部,他们已严重地威胁周和沿边齐、鲁、卫诸国的安全。

骊戎也是犬戎之一,原在今陕西的临潼骊山之下。周室东迁以后,它也逐渐向东迁徙,到了晋西。晋献公在一次战争中打败骊戎,俘获了骊姬。献公很宠爱她,并且决心把太子申生废除,立骊姬所生的儿子为太子。因此派太子申生去打东山之戎,又派二子重耳去防守蒲城(今山西永清县),三子夷吾去防守屈(今山西吉县)。这不只是献公因宠爱骊姬而把诸子调开,也是戎狄对晋的威胁所致。

公元前58

年和前55

年,晋荀息又借道于虞(今山西平陆)以伐虢(今三门峡)。晋灭虢后,虞也随着被灭亡了。这虞、虢以西的黄河两岸,也是戎族活动的地方。晋灭虞、虢,与抵抗戎狄是有关系的。

对于北方的狄人,齐桓公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晋献公虽然没有参加这一争霸活动,但他连续灭亡了耿(今山西河津县)、霍(今山西霍县)和魏(今山西芮城),并封赵夙于耿,封毕万于魏,让他们防守,晋扩大了自己的地盘。

晋献公听了骊姬的谮言,使重耳不得不到母家狄人那里避难,夷吾也逃到梁(今陕西韩城)。重耳在狄人那里住了十二年,取了狄人廧咎如的小女儿,生了儿子;随臣赵衰娶了廧咎如的大女儿,也生了儿子。后来重耳离开狄,到了齐、卫、曹、宋、郑、楚等国。异姓诸侯国都对他很好,相反,同姓诸侯却对他都很不礼貌。最后他在秦穆公的护送下回到晋国即位,即晋文公。

秦这时已经强大起来,它羡慕华夏诸侯的礼乐文化,积极准备东进。在晋文公以前,晋惠公的即位,也是由秦护送入晋的。在晋遭到饥荒的时候,它也运来了粮食周济晋国。但是惠公不知好歹,恩将仇报,原来应允给秦河西的一些地方,也赖着不给,终于发生韩之战(公元前45

年)。

晋文公和晋献公一样,是很英明能干的君主。他的臣僚如赵衰、狐偃、咎犯、贾佗、先轸等都是忠心耿耿,追随着他,并且也很有才能。过去晋国很少关心华夏诸侯的会盟、战争,而现在它已兴起,成为齐桓公霸业的继承者了。

晋文公的霸业,主要有两件大事。一是“勤王”。当时正当周襄王时,王朝发生了王子带之乱。襄王出居于外,王子带进入王城。这时秦穆公驻于河上,有帮助襄王入国的意图。晋大夫赵衰对晋文公说“求霸,莫如入王尊周。周晋同姓。晋不先入王,后秦入之,毋以令于天下。方今尊王,晋之资也。“晋文公认为这是称霸的机会,便出兵送周襄王入国,诛王子带,乱事平定。这是公元前35

年的事。

又一件大事是公元前33

年城濮之战,晋文公打败楚国。这一年,宋因受到楚国侵扰,求救于晋。晋文公才即位,楚又是强国,因而他起初很是犹豫,而他的大臣先轸、咎犯等都力主一战。先轸说“报施定霸,于今在矣。”报施是指晋文公从狄回国时,路经宋国,得到宋国的优遇,现在宋国求救于晋,不能坐视不救。这当然只是借口,定霸才是真正的目的。于是晋楚在城濮(今山东鄄城西南)展开了一场大战。结果楚军大败。楚将子玉怕楚成王责备他,便愤而自杀。从此许多过去从楚的诸侯都纷纷倾向晋国。次年,诸侯拥护晋文公为霸主,会盟于河阳。周襄王也来参加会盟。《春秋》为天子讳,以“天王狩于河阳”,载入史册。

晋文公在霸业活动中最要紧的,还在于他很重视在政治上对人们的教养,从而提高公室的威信,加强人们的战斗力。子犯在这里起了决策的作用。《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

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

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

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曰可矣。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搜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

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谷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这是关系晋文公霸业活动的很重要的记载。这里所说“晋侯”、所说“公”,即指晋文公。

晋文公的霸业,比齐桓公更有军事上的成就,也有更大的政治影响。而且齐桓公的霸业,是及身而论,晋文公的霸业在他身后仍有延续。

晋霸业的断续城濮之战后,郑暂时与晋结盟,但是郑、楚接壤,却不能不更倾向于楚。公元前30

年,秦、晋联合,包围郑国,事态很紧急。郑派烛之武去见秦穆公,陈述秦围郑只对晋有利,而不利于秦,要秦退兵。秦觉得有理,遂罢兵而去。公元前28

年,晋文公去世,其子襄公即位。这时,秦穆公又发兵偷袭郑国。恰好郑国商人弦高要到周去,路遇秦师,知道秦师来意是在袭击郑国。他便以十二条牛犒劳秦师。秦以为郑已有准备,便罢兵而去,顺便灭了一个滑国(今河南偃师县缑氏镇)。

在秦回去的路上,晋乘机邀击秦师于殽(今河南洛宁县西北0

里),俘虏了秦的三将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后来又放归他们。秦穆公只责备自己。《尚书·秦誓》篇记载其事,可见秦东进的野心。

公元前24

年,秦穆公又使孟明视等三人伐晋,以报殽役之仇。次年,在殽埋葬了殽之战中牺牲了的秦兵尸首。秦穆公的东进计划是积极的,但是它始终不能得逞。于是它转向西进,攻伐西北高原上的一些野蛮部落,史称秦“闢国十二,拓地千里,遂霸西戎”。

由于晋对北狄的抵抗,北狄过太行山而东,齐、鲁、宋、卫诸国不断遭到它的侵扰。自公元前30

年至前05

年二十余年间,《春秋》经、传屡见狄侵齐、鲁、宋、卫诸国的记载。前28

年,“狄有乱”之后,出现了赤狄、白狄之分。前27

年“狄伐晋”,“晋侯(襄公)败狄于箕(今山西太谷县),获白狄子”,这就是俘获了其中一部分的首领。箕之战中,晋先轸牺牲,战争是激烈的。前594

年,晋败赤狄于曲梁(今山西潞城县北四十里),灭潞氏。潞氏是赤狄中的强部。自潞氏被灭之后,晋又灭廧咎如。从此,赤狄也就衰亡了。

赤狄衰亡,白狄代兴。白狄划分为鲜虞、鼓和肥三部。鲜虞在今河北正定,鼓在今河北藁城,肥在今山西昔阳。三部之中,以鲜虞为最强,肥鼓都服属于它。公元前530

年,晋假道于鲜虞,灭肥,俘虏了肥子绵皋以归。公元前527

年,晋又伐鼓,俘虏了鼓子

(音沿)鞮。肥、鼓都被灭亡了。前50

年,鲜虞败晋师于中牟(今河北唐县),晋观虎被鲜虞俘获。这可见鲜虞还很顽强,它一直延续到战国中期,称中山国。

晋襄公卒,太子夷皋年幼,晋人要求另立国君。赵盾拥立襄公弟雍,并已派人到秦去接雍。贾季则拥立公子乐,也派人到陈去接公子乐。赵盾利用权力,废太师贾季。太子夷皋的母亲缪嬴抱着幼儿(夷皋),日夜在朝廷里号哭说“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适而外求君,将安置此?”出朝后,她又抱着幼儿到赵盾家去,大喊说“先君奉此子而属之子,曰‘此子材,吾受其赐。不材,吾怨子。’今君卒,言犹在耳而弃之,若何?”赵盾与诸大夫怕影响不好,乃改变主意,拥立太子夷皋,是为灵公。赵盾独揽朝政,这是晋卿大夫专权之始。晋自灵公以后,由于卿大夫的专权,贵族内部有斗争,不得不放松了对外的争霸战争。这时,楚是庄王在位,国力之强大,要超过晋国。公元前598

年陈夏征舒之乱,楚国出兵讨伐,几乎灭陈,其后楚国不断侵宋侵郑,包围了宋、郑的都城数月之久,以至使宋到了“易子而食,析骨以炊”的程度。晋国作为霸主,只虚张声势,而不出兵。宋、郑处境十分困难,“牺牲玉帛待于两境”,楚强则依楚,晋来又依晋。在拉锯战争中,土地荒芜,人民被掳掠,痛苦不堪。

公元前597

年,晋景公三年,楚庄王围郑,郑向晋告急。这时荀林父已代赵氏执政,将中军。他率领三军出发,在路上听说郑已降楚,就想班师回国。但先縠反对。最后终于渡河,在邲(今河南荥阳北)扎营。郑帮助楚,与晋作战。晋军大败,退走。正渡河时,晋士兵抢着登船,死于河中的士兵不计其数。楚俘虏了晋将知罃。荀林父要引咎自杀,随会对景公说“晋文公之与楚战城濮,成王归杀子玉,而文公乃喜。今楚已败我师,又诛其将,是助楚杀仇也”。景公乃劝止荀林父。

公元前595

年,晋伐郑。这是因为郑亲楚,而在邲之战中又助楚攻晋。

次年,楚伐宋,传为报复。晋准备救宋,晋大夫伯宗说“楚,天方开之,不可当。”景公便犹豫起来,不敢发兵,只派觧扬到宋国去,表示晋的关心,并要宋坚持到底,不可降楚。觧扬经过郑国到宋国去时,被郑捉住,送给楚国。楚国强迫觧扬对宋军说“晋无法来救。”觧扬假装答应了,但次日作战时却对宋说“晋援军就要来了!你们再坚持一下吧!”宋军一听,坚决抵抗楚国。后来庄王要杀死觧扬。觧扬说“您杀死一个忠臣,将何以教导您的臣子!”庄王觉得有理,就饶了他。

这时秦齐很强,都想当霸主。当初,赵盾立公子雍时,秦康公送给公子雍一支精强的卫队,想利用帮助公子雍即位的机会来拉拢秦晋国。公元前7年,晋伐秦,取少梁(今陕西韩城县南22

里有少梁城,当即古梁国)。秦亦取晋之殽。过了一年,秦康公伐晋,取羁马(今山西永济县南)。晋使赵盾、赵穿、郤缺击秦,大战河曲(即黄河南下东流之拐弯处),赵穿最有功。这时晋担心的是有灵公初立时逃亡归秦的随会,怕他在秦,对晋不利,于是想尽办法终于使秦归还了随会。晋、秦间的形势,看来也是很紧张的。

晋景公时,齐俨然以东方诸侯的霸主自居,常常借故去攻代鲁、宋、卫等国。公元前589

年,晋郤克执政,鲁、卫都派使臣到晋,要郤克作主,为它们报仇。郤克因前几年使齐时受到侮辱,怨恨在心,正想借机报复,便同意出兵,与齐作战。两军陈师于鞍(今山东济南市西)。

这次鞍之战是春秋时期五大战争之一,其胜负关系到哪个国家为霸主的问题。因此两方面都表现得非常坚决、勇敢。结果是晋胜而齐败。结盟时,晋人的条件十分苟刻()必以肖同叔子(齐顷公的母亲)为质;(2)使齐境内的土地垄亩全改为东西向,道路沟渠也相应地改为东西向。齐坚持不可。齐使臣回答说“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②齐使臣的话不卑不亢,很坚决,而且鲁、卫从旁请求。晋侯也只好让步,让齐国退还鲁国汶阳(汶水北岸)之田,便匆匆结盟而罢。

公元前585

年,晋迁都于汾浍之间的新田(今山西侯马)。公元前580年,厉公代立,伐秦至泾(今陕西泾县)。这时栾书执政。他说“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遂伐郑。楚共王救郑,于是发生鄢陵之战。晋吕锜射楚共王,中目。楚国养由基也是名手,立即还射一箭,中吕锜之项。郤至在战

五大战争为城濮之战、邲之战、鄢陵之战、鞍之战和殽之战。



《左传》,成公二年。

斗中每碰到楚王,总下车来,以表示敬意。晋韩厥追郑成公,已将追及而又停了下来。他的车右催促他加紧。他说“不可以再辱国君”,因此没有穷追。古代战争尽管有时打得很激烈,但是它还保留着传统的礼貌。这次战争的结果是晋胜楚败。但晋厉公不久杀三郤,而栾书、中行偃又囚禁了厉公。晋国并不能真正压倒楚国。

公元前572

年,悼公周即位。他是襄公的曾孙,即位前流亡在周。

这时晋国六卿专政,公室益卑。南方楚国连续不断地进攻陈、蔡、宋、郑等国。晋国虽然还维持着霸主的地位,但它对于楚国的扩张毫无办法。这时长江下游,吴越已经兴起,晋乃利用楚国的叛臣申公巫臣等到吴国去,以煽动吴对楚的仇恨和战争,使楚国疲于奔命。

六卿专政和三家分晋自献公驱除群公子和桓庄之族,晋国没有与公室最亲密的公族。《左传》昭公三年记载,齐国晏婴出使晋国,他与晋叔向谈话,在谈到齐国陈氏得势的情形后,叔向谈到晋国的情形是“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绩、庆、伯(杜注姓,晋旧臣之族)降在皂隶。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这一段话,说明晋公室已日益卑微。晏婴听了以后,问叔向道“子将若何?”叔向回答说“晋之公族尽矣!肸(叔向名)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室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杞?”这是说,叔向之宗族本来有十一族,而现在已经只剩下一个族,即叔向自己的羊舌氏了。在叔向谈话后,过了二十八年,羊舌氏也因犯罪而牵连,被灭族绝杞。公室与其他同姓宗族的关系,正好象树干与枝叶一样,枝叶脱落了,树干怎能长存下去?

晋公室的衰落,是晋献公驱除群公子和桓、庄之族,因而使晋国的异姓贵族得以发展强大起来。《左传》宣公二年说“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公元前0

年),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皆官名)。”

所谓“六卿”就是韩氏、赵氏、魏氏、范氏(即士氏)、中行氏、智氏(从荀氏分出)。他们都是以异姓而逐渐掌握了军政大权。古代军事和政治是不分的,因此出则为将,入则为卿。一般来说,周代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天子六军。公元前77

年,周釐王命曲沃庄伯以一军为侯,这时晋还是小国。晋献公时始作二军,太子申生将下军,献公自己将上军。晋文公搜于被庐(晋地,不详今所在)始作三军。后来晋搜于清原(在今山西省稷山县东南20

余里),在上、中、下三军之外,又增加了新上军和新下军,则为五军。晋襄公搜于夷(不详今所在),“舍二军”,即取消了新上军和新下军,又恢复了三军之制。晋厉公为了赐赏鞍之战中立功的将士,提拔了一批新人,又扩充为六军。晋悼公时搜于绵上(今山西介休县介山下),又复为三军。从此至春秋末,晋国三军之制再也没有改变。

诸侯称公。公族,是诸侯兄弟之族。后来把管理公族事务的职官也称为公族。春秋时期,晋国军队的编制变动很大。将帅的任免,法令的公布,都是在举行“大搜礼”时决定的。其中军元帅,等于正卿,掌握了军事和政治的大权,因而它和宋、郑的执政,楚国的令尹相当。在大搜礼中还颁布法令。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载“搜于被庐”,颁布了“被庐之法”。《左传》文公六年“搜于夷”时颁布“夷之法”。范宣子执政时,他根据“夷之法”而作《刑书》。后来赵鞅、荀寅等把《刑书》铸在鼎上,被称为铸刑鼎,这就是我国成文法公布的开始。古代的刑法,实际就是军事法。后来法家变法,兵农合一,军事法也就引申为民法了。

春秋末年,六卿之间发生剧烈的斗争。结果赵氏、魏氏、韩氏三家打败了范氏、中行氏,后来三家又打败了智氏。从此三家分晋。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赵鞅执政,他命令在邯郸的赵午把卫国进贡的民户五百家迁送于晋阳(今山西太原)。他说“归我卫贡五百家,吾舍(置)诸晋阳。”晋阳是赵鞅的私邑,赵午是赵鞅的支族,他不得不答应赵鞅的要求。但是赵午族中父兄们都说“不可”。因为邯郸赵午一族靠近卫国,所以卫国愿意以“卫贡”为名迁徙其民户五百家于邯郸。如果把“卫贡”迁往晋阳,距离卫国就很远了,所以父兄们说这是“绝卫之道”,表示反对。赵鞅听了,大为发怒,“召午而囚诸晋阳”,后来还杀掉了赵午。赵午之子赵稷和涉宾(午家臣)于是据邯郸叛乱。荀寅(中行氏)、范吉射与赵午有亲戚关系,因而也参加赵稷的叛乱。赵鞅逃到晋阳。智氏、韩氏,魏氏劫持了晋侯攻伐范氏和中行氏。结果范氏、中行氏失败,他们逃到了朝歌。智、韩、魏三家召回在晋阳的赵鞅,在新绛(今山西侯马)结盟。智氏最为强横,他指名赵鞅的家臣董安于是这次叛乱的罪魁祸首,要赵鞅杀死他。赵鞅不肯。董安于说“我死而晋国宁,赵氏定,将焉用生?人谁不死,吾死莫(定)矣。”说完以后,便自缢而死。从这次斗争看来,智、韩、魏要强于赵氏,赵氏不得已结了盟。这事发生在公元前497

年。

这次叛乱拉开了六卿之间更激烈的斗争。在四家结盟后第二年,智、赵、魏、韩四家又围范氏,中行氏于卫朝歌。公元前493

年,发生了铁丘之战(铁丘在卫境内)。这时,卫太子蒯聩流亡在晋,他助赵鞅去打范氏、中行氏,而郑助范氏。公元前492

年,赵鞅围朝歌。前49

年,赵鞅围邯郸。前490年,晋围柏。范氏、中行氏最后灭亡。这次斗争已不仅是晋国六卿间的斗争,且成为郑、卫、齐、鲜虞(中山)同晋之间的斗争。

赵鞅,亦称赵简子。他的儿子无恤继承其位,是为赵襄子。他由晋阳向代(今山西大同一带)发展。当时这里是白狄的残余部落的地方。后来赵又灭中山,已基本上奠定了赵在北方的领域。但这时智氏专晋国政,强于三家。前453

年智瑶联合韩、魏与赵作战,包围了晋阳,引水灌城,危在旦夕。赵襄子暗中派人与韩、魏谈判。韩、魏感到赵氏被灭,对他们也不利,于是反戈夹击智氏,智氏大败。韩、魏、赵三家共同瓜分智氏的土地和人民,从此形成三家鼎立的局面。这时晋已名存实亡。公元前475

年三家已各有纪年。前403

年,周威烈王正式承认魏斯、韩虔、赵籍为诸侯。晋亡。

《左传》,定公十三年。

第二节郑郑的建国郑桓公友是周厉王的儿子,宣王的弟弟。宣王二十二年(公元前80

年),始封于郑,号为桓公。

西周宣王号称“中兴”的时期已过去了。当时西北连年发生旱灾、地震。伊水、洛水、渭水的河水都干涸了,草木枯萎。北方的戎狄部落乘机猖撅。桓公友原封于郑(今陕西华县),曾任幽王的司徒。他已经觉察到周王室的危机四伏,便问史伯说“王室多故,余惧及焉。与其何所(处)可以逃死?”史伯说“王室将卑,戎狄必昌,不可偪也!”他接着仔细分析了当时形势,只有“济、洛、河、颖之间”(济水、洛水、黄河、颖水)比较安全,那里没有大国,虢(东虢,在今河南郑州附近,今河南陕县之虢叫西虢)、郐两个小国国君,“皆有骄侈怠慢之心”,稍加武力或贿赂,就可以对付②。郑桓公听了史伯的话,后来便迁往那里,并且很容易地占领了虢、郐,另建城邑,仍号为“郑”,即今河南新郑。

新郑的地方当黄河下游,溱水、洧水流经那里,地势卑湿,四周丘陵起伏。郑刚迁到那里,曾与商人订立盟约,共同开发。子产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乂)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这“商人”就是降服于周的殷商人,他们经营商业,故称商人,一语双关。春秋时那个弦高就是郑国著名的商人。

郑国的东面就是鲁、宋,西北就是成周、卫、晋,西南就是陈、蔡、许和楚,周围还有许多姬、姜、偃、嬴及其他小国,正如《国语·郑语》所说“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

这一地区巫风很盛,人民好歌跳舞。在《诗》三百篇里,郑、卫、陈、曹等国风都反映着类似的情调。

周室东迁时,郑、晋都尽了保卫的责任。由于晋国不久分裂为翼(晋)

和曲沃两部分,内战频仍,所以王室不得不依靠虢和郑,它们都曾以诸侯而兼王室的卿士。郑武公、郑庄公对周的态度都很骄横无礼,平王很不满意,想把权力分一半给虢。庄公知道后,责问平王,平王竭力否认,以致“周郑交质”(即互相交换人质),并进行战争。周天子的权威已扫地殆尽了。周王室与诸侯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本来是以宗法关系(血缘关系)维系着的。由于宗族的繁殖、分化,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这种宗法关系已愈来愈淡薄了。诸侯国内也常常因此发生君位争夺的内乱。

按照周制,诸侯建国,卿大夫建邑,只有规模大小的不同。如果卿大夫的邑大过于国,那就是所谓“耦国”了。《左传》隐公元年记载“郑伯克段于鄢”。讲的就是郑庄公的弟弟公叔段分封于京邑(今河南荥阳东),他把京城大大扩大,并把别人的地方收为己有。大夫祭仲对庄公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庄公心里明白,但是他觉得对付段还不是时候。后来段的野心愈来愈显明,已经有篡夺庄公的位置之意,于是发兵去攻伐段。段逃到

《史记·郑世家》。以下引《郑世家》,不另注。



《国语·郑语》。

鄢,继又逃到了共。这一故事说明宗法封建制在诸侯国内开始发生危机。这时宋、卫、鲁等国也发生君位的争夺。郑国扶天子以令诸侯,常常去干涉它们。北戎开始侵齐,郑太子忽也带兵去救。但当时尚无霸主的名称。公元前700

年,庄公卒,太子忽按制即位,是为昭公。庄公原娶宋雍氏女,生儿子突。雍氏是宋国的贵族,甚有势力。宋庄公听说郑立昭公,便设法诱召祭仲来宋,乘机劫持祭仲,迫使他改立突。祭仲回国后,便立突为厉公。忽逃到卫。厉公即位后,祭仲专国政。厉公暗结祭仲的女婿雍纠杀害祭仲。纠妻听说这一阴谋,问她的母亲“父与夫哪个亲?”母亲说“父一而已,人尽夫也”。纠妻于是把雍纠要害死祭仲的事告诉了祭仲。祭仲便把雍纠杀害了,厉公出居于郑的边邑。祭仲于是迎昭公复位。诸侯听说厉公出奔,伐郑,弗克而去。

昭公与卿高渠弥出猎。高渠弥对昭公有私怨,射杀昭公于野。祭仲与渠弥不敢迎立厉公入国,又另立昭公弟子亹为君。这时,齐襄公会诸侯于首止,郑子亹去参加会盟,高渠弥相礼。祭仲假托有病,没有随行。因为他预料到襄公可能对子亹不利。子亹去了,果遭齐襄公杀害,高渠弥逃回国来。祭仲与高渠弥合谋,又召子亹弟公子婴于陈而立之,是为郑子。

按照周制,虽然已经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但实际上东方诸侯并不严格实行。如宋、鲁等国都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行,郑国也是这样。

郑的内政外交周室东迁之初,郑国本是诸侯中最强大的国家,但当时尚无霸主。戎狄屡屡侵犯燕齐,王室衰微,诸侯国内不断发生君位的争夺。因此齐桓公称霸,提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其目的就是号召华夏诸侯团结起来,停止内乱,一致对付南夷、北狄。当时“南夷与北狄交侵中国,不绝如缕”,形势危殆。这时,秦、楚都已经崛起,但春秋初年的人们还是把它们看作“蛮夷”的。尤其是对楚国,华夏诸侯更加敌视。因此,“攘夷”包括北狄和楚。

郑自庄公以后,由于不断发生君位的争夺而中衰了。郑、宋是华夏诸侯中的次等强国。因此,成为晋、楚、齐、秦争霸中所必须争夺的与国。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郑较亲楚,宋则亲晋。城濮之战就因楚国伐宋而引起的,而当时郑国就是亲楚的。城濮之战以后,公元前3

年,晋文公在温举行会盟,郑国也未前去参加。所以晋文公命狐偃又在翟泉结盟,准备伐郑。次年,晋伐郑,秦联合行动。郑国很是危急。郑文公派老臣烛之武去见秦穆公。烛之武说“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倍邻?邻之厚,君之薄也”。意思是说,秦距郑很远,秦晋共同伐郑,只对晋有益,而于秦没有什么好处。穆公觉得有理,于是退兵罢师,没有与晋共同伐郑。但是秦穆公一心要想东进争霸,晋文公刚死,晋襄公时,他就乘晋丧,偷袭郑国。郑国的商人弦高正赶着牛要到周去,看到秦军浩浩荡荡而来,知其用意不善,便以郑文公的名义把车上的牛皮全部犒赏秦军,同时通知郑国准备。秦军觉得偷袭不成,便自行退师。在秦军到达殽山附近时,晋的伏兵突然四起,秦军死伤不少。这就是秦晋的殽之战。很显然,秦是想以袭郑为袭晋的跳板的。

《左传》,僖公三十年。

早在郑太子忽即位以前,因为北戎侵齐,太子忽带兵救援,有功于齐。

齐国要想与郑结亲,太子忽说“齐大非吾耦也。”当时齐还不是强国,尚未称霸,太子忽的话明明是推却之词。

公元前55

年,齐桓公称霸,举行首止会盟。这年秋天,周惠王使周公召郑文公来,说“我保护你去服从楚国,再叫晋国帮助你,可以不受齐国的气,而得到安宁。”郑文公听了周惠王的话,想不参加首止之盟。但是大夫子孔反对,郑文公才不敢逃盟而归。

郑文公的贱妾叫燕姞,是南燕的姑娘,姞姓。她怀孕前梦见天派人送给她一枝兰花,并且说“我是你祖伯儵,把这枝兰花作为你的儿子。兰有国香,你佩在身上就会使人觉得你的妩媚无比。”②后来她怀了孕,生了个儿子,取名为兰,这就是穆公。当时穆公流亡在晋。文公死后,由晋护送入国即位。晋国想通过穆公而控制郑国。

晋国这时灵公初立,赵盾专权。城濮之战,楚虽败于晋国,但是楚的实力还是很雄厚的。因而宋、郑也是“二亲晋楚”,穆公十六年(公元前2年),郑烛之武陪着太子夷朝晋。同年郑穆公自己又朝晋。次年郑从晋伐宋。晋集合诸侯于扈,晋侯不见郑穆公,据说是郑“贰于楚”。穆公二十年(公元前08

年),晋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因受赂而还。郑穆公说“晋不足与也”,遂盟于楚。穆公二十一年郑子家受命于楚伐宋,获宋华元。次年,晋伐郑,楚人也侵郑。

郑穆公(前27—前02

年)的一生,作为一个小国的君主,就是这样在矛盾中度过的。他死后,郑灵公即位,只一年,就被公子归生(即子家)所弑。襄公立。于是“七穆”开始轮流执政。

所谓“七穆”,是指穆公的子孙,其中包括良氏、游氏、国氏、罕氏、驷氏、印氏、丰氏。灵公死后,贵族本来要立穆公的庶子子良(去疾)。他坚辞说“以贤,则去疾不足。以顺,则公子坚长”。后来大家立公子坚,就是襄公。襄公立后,他将驱除穆氏,而独留子良。子良说“不可。穆氏宜存,则固愿也。若将亡之,则亦皆亡。”襄公不得不使穆氏之族保留下来,这也许是襄公已经预感到穆氏之族的力量足以威胁到他的政权。襄公五年,子良(良氏)开始执政。

宋、郑两国都实行贵族执政制,郑执政之首称为“当国”。犹后世首相一样,权力要高于一般的执政。清顾栋高说“其(郑)执政不依卿之位次,子皮父子世为上卿,位居子产之上。”子产是先以卿为执政,而后才升为当国的。

子良执政,依然是采取“两亲”外交政策。郑襄公五年,郑从晋伐陈。

接着楚来救,伐郑,晋郤缺又救郑。郑襄公败楚师于柳棼,国人都很高兴,子良却担心地说“是国之灾也”②。因为他知道郑偶然战败了楚,楚一定是不会放过它的,所以他说“这是国家的灾难了。”这时楚国正是庄王称霸,东征西伐,不但郑国,宋、陈、蔡等都受到灾难,而且战争连绵不断。公元前598

年,楚国以夏征舒之乱伐陈,陈国几乎灭亡。楚也于同年伐郑。郑国

《左传》,僖公五年。



《左传》,宣公三年。

《春秋大事表》卷二十五。



《左传》,宣公九年。

子良说“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公元前597

年,楚围郑。郑襄公亲自袒开胸部,牵着羊,到楚军去见楚庄王,表示屈服。郑国几乎也灭亡了。子良以执政的身份出质于楚,楚与郑平。晋国荀林父率师来救郑。晋国将领中有的主张与楚决战,认为不可“失霸”。有的认为郑已降楚,楚郑邻近,晋军一去,郑又照样服楚,不如不战。后来晋军终于渡过黄河,开战于邲。结果晋败。这是晋楚城濮之战后的第二次大战。城濮之战以晋胜楚负结束,而这次结果恰好相反,因此陈、郑等国又顺风倒向于楚国的一边。郑国还多次接受楚国的意旨,去伐宋国和许国。公元前575

年,晋将伐郑。郑成公向楚报告,请求援兵。晋楚两军遇于鄢陵。晋范文子不想开战,晋郤至等坚决主战,战争就这样爆发了。晋军集中兵力于楚中军,晋吕锜射中楚共王的眼睛。这次战争如城濮之战也是楚败于晋,它与邲之战一样,都是因争郑而发生的。由此可见,郑之向背对于晋楚争霸的重要关系。

公元前57

年,郑成公病危。子驷请亲晋背楚。成公不同意。他说“楚君以郑故,亲集矢于其目,非异人任,寡人也。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我?”②他临终还不忘记楚共王对郑国的恩德。这时子驷当国。郑于执政之上设置当国,就是从子驷开始的。而且,从此郑国的执政似多倾向亲楚的政策。

郑国贵族内部,也有矛盾,有斗争。

公元前5

年,因为郑僖公多次得罪于子罕、子丰,子丰要向晋国控诉,从而废僖公。后来僖公又得罪子驷,子驷于是使贼夜弑僖公,而拥立僖公之子嘉,是为简公。

公元前53

年,子驷“为田洫”(沟通井田中间的水渠),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都丧失了土地。他们联合了尉氏共五族发动叛乱。这年冬十月戊辰,五族之人攻执政于西宫之门,杀子驷(时为当国)、子国(时为司马)、子耳(时为司空)。子孔(时为司徒)因事先知道消息,所以不及于难。子西为子驷子,他匆匆忙忙地收敛了尸骨,立刻去追捕叛徒。叛徒已进入北宫。他回来准备兵器再去追击,宫里“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子国的儿子子产命令防守城门,带领着他的族人出发。子

也带领国人来帮助。叛徒被打败,死了不少人,有些人逃往宋国。

这时,子孔代子驷当国。他重新调整了执政的班子,发表盟书,对参与叛乱有关的大夫、诸司等处死。子产不同意这样做。他建议饶恕叛乱的人,他还要子孔把盟书当众烧毁。子孔说“为书以定国,众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子产却说“众怒难犯,专欲难成..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孔觉得有理,便当着大众把盟书烧毁了。

公元前555

年,郑从诸侯围齐。子孔企图驱除诸大夫,将叛晋。楚子庚乘机伐郑。子展、子西加固了城堡,坚决抵抗。楚师无功而还。自公元前52年至前555

年,郑楚之间没有发生战争,至此楚又对郑作战。这次作战,子孔是企图利用楚的力量来排斥反对他的诸大夫的。但是子孔为政,过于专制,终于引起了国人的不满。前554

年,国人追究公元前53

年西门叛乱事件的

《左传》,宣公十一年。



《左传》,襄公二年。

《左传》,襄公十年。

责任,杀死了子孔。子展于是代子孔当国。子产始立为卿。后来,子产又被推荐当国。子产在郑国推行了有利于国计民生、加强国势的改革。其中主要的是改革田制,“作丘赋”,和铸刑书。本编下,第一章第二节别有传。郑灭许及郑的衰亡春秋中期,郑国由于子产执政,外交上比较灵活,国内政治也比较稳定。他死以后,七穆的罕氏、驷氏相继执政,国力趋于衰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已说“郑其先亡乎。”昭公四年又说“郑先卫亡。”这就是说,当时已有人预见它的“亡征”了。

齐、吕、申、许,古史上称为“四岳”,都是姜姓的后裔所建的国。姜姓与姬姓世代通婚且结联盟。周克殷以后,姜姓诸侯与姬姓诸侯受到同样“封土建国”的待遇。姜姓诸侯国虽然不及姬姓之多,但是它的地位还是重要的。周东征胜利以后,姜姓的齐和姬姓的鲁同时分封于今山东境内,是东方诸侯中最重要的国家。

许国在今河南的许昌。春秋时,它恰好在郑、宋、陈、蔡和楚的包围之中。

《左传》隐公八年(公元前75

年)载,郑与鲁互相交换土地。原来郑国在泰山有一块祊田,是为祭祀泰山供给“粢盛”用的。鲁国却有一块靠近许国的许田,是鲁国周公的采邑田。既然叫做许田,也许是许国所有,而当时已转为郑有。因其距郑鲁本国较远,不好管理,故郑、鲁互相交换。公元前72

年,齐、鲁、郑三国共同伐许。许国失败。从此,许沦为郑国的附庸。许国大夫百里拥立许叔,居于原来许国的东偏。郑庄公说“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之使吾子(指许叔)处此,不唯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围也。”同时,郑庄公又使公孙获居于许国的西偏,以为监护。郑庄公又说“夫许,太岳之胤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岂能与许争乎?”②这是反面的说法,意思是天(上帝)既厌弃周的德政了,我岂能够与许争国吗?

公元前97

年,当郑国内乱之际,东偏的许叔乘机夺回西偏。这样,许又复国。公元前5

年、前27

年,郑两次讨伐许国。在第二次战争中,晋、陈也都参加,原因是许“贰于楚”。前588

年,郑伐许。接着,前577

年,前57

年,郑又伐许。许不得不割地与郑讲和。

春秋时期郑宋是晋楚所争夺的对象,因而常常受到晋楚的干扰,而郑国又欺负比它弱小的国家。许亲晋,但楚许邻近,又加上郑的欺负,处境更加困难。前57

年许被迫远离“旧许”,迁徙于楚“方城”外的叶(今河南叶县南),求楚的保护,以逃避郑的压迫。许迁于叶后,郑、鲁、宋、齐都曾经设法使许国迁回复国,而未实现。前574

年,晋国的军队一直打到楚的方城外。后来楚又把许数次迁徙。这时,许已名存实亡,而吴楚在江淮一带的战火正烈。前504

年,楚连败于吴,楚迁郢于鄀(今湖北宜城),郑乘机灭许。

战国以后,郑益衰弱不振。郑哀公被国人所杀。哀公之后,共公、幽公

《左传》,隐公十一年。



《左传》,隐公十一年。

相继即位。幽公又被新兴的韩所杀,繻公即位。他杀其相子阳,“子阳之党又弑繻公”。像这样的国家,不待外部战争,就会自行灭亡。子阳之时,郑已分裂为三。又经过内部斗争,于公元前37

年,韩灭亡了郑,并迁都于新郑。从此史书上叫做“韩郑”,就是说它已是韩国的郑了。

第三节三晋韩赵魏三晋的族姓韩赵魏是从一个晋国分出的三个国家,习惯上因而简称为三晋。三晋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史上的重大变化。田氏篡齐和商鞅变法也都是古史上的大事,但比起三家分晋,毕竟是后起的。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就以公元前403

年三家分晋,作为春秋战国分期的标准。他说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他认为,三家分晋就是礼(名分)的破坏。看起来,他是在批判三家分晋,但他以礼的破坏作为分期的标志,却表现了他的史识。

春秋后期,晋国的姬姓贵族差不多都衰落、灭亡了,而少数异姓贵族反而富强起来,以致出现三家分晋的局面。

按照传统的说法,韩、魏与周同姓,这并不足信据,三晋的族姓是有问题的。

秦、赵都是以“玄鸟”为图腾的,因此它们可能是殷商的支族。嬴、偃,大都是太皞,少皞之后,则秦、赵不是姬姓,是显而易见的。韩魏的来源,也可能不是姬姓。《史记·韩世家》说韩之先与周同姓,姓姬氏。其后苗裔事晋,得封于韩原,日韩武子。

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从封姓为韩氏。

《史记·索隐》对此已提出疑问,说“《左氏传》云‘邗、晋、应、韩,武之穆’,则是武王之子。然《诗》称‘韩侯出祖’,则是有韩而先灭。今据此文云,‘其后苗裔事晋,封于韩原,日韩武子’;则武子本是韩侯之后,晋又封之于韩原,即今之冯翊韩城是也。”今按,“韩侯出祖”出于《诗·大雅·韩奕》。而据《韩奕》之诗内容看来,韩应与燕(姞姓)相近。周宣王打败了北方戎狄之后,而封韩侯,则韩地不可能在今陕西韩城,而应该在今河北以至辽河一带,故诗中有“因是百蛮,以受北国”。百蛮中有追(■)有貊,当是北方的游牧部落而后迁于东北境内。

西周之初,晋本在戎狄的包围之中。韩武子已是春秋时人。在韩武子之前,韩的先人也与魏相似,“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其血统已经很难证明了。《史记》说他与周同姓,同姓不必同族,似正是存疑之词。

魏之起源,也很可疑。《史记·魏世家》说魏之先,毕公高之后也。毕公高与周同姓。武王之伐纣,而高封于毕,于是为毕姓。其后绝封,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其苗裔曰毕万,事晋献公。

魏的起源虽然说在武王伐纣之时,但其后“绝封”,沦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就很难保证它必是姬姓了。

以上,是想说明三家分晋是异姓贵族取代姬姓晋国的政权,正象后来田氏之代替姜氏政权一样,而不同于鲁国的三桓专政。

三晋的变法三晋是法家的发祥地,吴起与商鞅都是由魏国出去到秦楚进行变法的。

法家的变法主要是军事法,而由军事法变为民法的。但是这不能不牵涉到土地制度方面的变法。《左传》僖公十五年(公元前47

年),晋于韩原之战败于秦,于是乎作“爰田”又作“州兵”。“爰田”就是上文“朝国人而以君命赏”者,可见“爰田”是针对国人即战士说的。州兵是在野外州的地区进行征兵。州人本来是不当兵的。爰田就是换田,易田。也就是后来商鞅在秦所实行的“辕田”。秦国生产力落后,所以一直到商鞅变法时才实行。《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引孟康说,云“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未世寖废。商鞅相秦,复立辕(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据此可知,爰田原是公社里所实行的轮换耕田的制度,而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已经不再三年一爰土易居了,而是分配到土地上,由农民自行轮流换耕。晋自韩原之战失败于秦,为了扩充兵源,使州人也当兵,因此州人与国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赏田”者就是使他们可以不必参加“三年一爰土易居”的老办法,而准许他们可以长期占有土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自爰其田”。易、锡古本一字。读“易”田为“锡田”,因而误作“赏田”。

春秋战国之际,范氏与赵氏已经实行对私有土地征取赋税的办法。《左传》哀公二年载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龙税焉(杜注尨,范氏臣,为范氏收周人所与田之税。)。赵氏得而献之。吏请杀之。赵孟曰“为其主也,何罪?”止而与之田。

这是说周人给范氏田,他不是自耕,而是征收赋税的。范氏是赵氏的政敌,他捉到了范氏派去征税的臣,而不杀他,赵氏自己当也是这样,所以说“为其主也,何罪?”

据新出土《孙子兵法·吴问》篇记载,晋国六卿赵氏、魏氏、韩氏、知氏、范氏、中行氏都在自己的领域内扩大“步百为亩”的旧制。赵氏的亩制以二百四十步为亩。韩氏、魏氏以二百步为亩。知氏以一百八十步为亩。范氏和中行氏的亩制最小,以一百六十步为亩。孙武因此推断,实行小亩制的范氏、中行氏将先亡,其次是知氏,再其次是魏氏、韩氏。如依此说,田亩改制与政治上的胜负也是有关系的。

95

年山西考古发现赵氏宗族与其族人和依附者的《盟书》。主盟者就是赵鞅,即赵孟、赵简子。其中《盟书》云“自今以往,敢不率从此明质之言,尚(倘)敢或纳室者,而或婚宋人兄弟或纳室室者,而弗执献丕显公大家,明亟视之。”室是宗族下面的基层组织,它们既有自由人,也有非自由人。据这《盟书》内容看来,纳室就是族人和非自由人把自己的家室、财产投靠于贵族以便求得“庇护”。赵简子说“无敢或纳室”者,是禁止他们去投靠别的贵族。倘使“弗执献丕显公大家”,就要受到惩罚。“明亟视之”,是盟书上的习语,意即要受到惩罚。这样,族人和非自由人就成为赵氏“庇护”的农民。我们这样解释,也许是合理的。

魏文侯时任用法家李悝变法。据史籍记载,他的变法主要是“尽地力之教”,就是使土地发挥最高限度的效率。这不但是要改进农业的生产技术,而且要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比如“治田勤谨”,精耕细作的话,每亩可增产粟(小米)三斗(约合今六升),相反的话,就会减产三斗。一进一出,

《山西侯马盟书考释》,文物出版社。

要相差很多。

在李悝提出“尽地力之教”以前,《汉书·食货志》这样说在百里见方的范围内,有廿万顷土地。除去山川、村落占三分之一以外,有六百万亩耕地。这可见魏国变法以前,曾经调查了全国的土地,因而可以“计口授田”,从而督责农民的勤惰。也正因这样,李悝还能进一步提出“平籴法”,即好年成由政府按好年成的等级出钱籴进一定数量的余粮,坏年成亦由政府按坏年成的等级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看起来是国家关心农民,实际上农民的收入也就是国家的收入。

李悝变法,最有影响的是撰次《法经》。后来商鞅在秦变法,编次《秦律》,就是以李悝的《法经》为依据的。

赵武灵王时实行“胡服骑射”,主要是军事技术上的改革,但是“强兵”与“富国”都是法家变法的目的。

韩国也曾经进行变法。但是由于变革很不彻底,旧势力没有受到打击,反而造成了一些紊乱。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他讲究“术”,目的就是在加强对臣民的统治。依申不害的说法,只凭借公开的法是不够的,还要有一套“术”来监督和防止官吏或贵族的舞弊弄法,阳奉阴违,以及瞒上欺下,在君主面前是一套,在人民面前又是一套。不这样,君主的权力又会旁落了,以致酿成“弑君取国”事件的发生。申不害认为只有“术”可以驾御它们,以补“法”之不足。

三晋的兴亡三家分晋后,魏占领了今山西的西南部、陕西东边沿河一带及山东的东南部、黄河以南一部分土地。本来都城在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魏惠王时,为了向河东发展,迁都大梁(今开封市)。大梁处于黄河中游。地位适中。韩占领了今山西省的东南部和河南省的中部以及山西南部。它的疆土与魏交错。先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后来迁都宜阳(河南今县),再迁于阳翟(今河南禹县),由西向东发展。公元前375

年韩灭郑后,又迁都于郑(今河南新郑)。

赵在韩、魏的西北,沿边与林胡、楼烦等游牧部落接壤。另外还有一部分土地插入山东东南部,与燕、中山和齐接壤。先都于晋阳(今山西太原市),后来迁于中牟(今河南鹤壁市西),再迁于邯郸(今河北邯郸市)。

以上三晋的地理形势,使它们经常处于战火之中,几乎战国时的各国战争,都无不卷入。三晋的兵力强,也很精练。但除了赵可以向北游牧地区发展以外,韩、魏处于秦、齐对峙的轴线上,四面都是敌国。韩国占领宛、邓,生产铁矿,但宛、邓与楚国接近,后来都被楚夺去。

战国初期,东方诸侯中的宋、郑、鲁、卫还继续存在,但都已很衰弱。

14

周的国土更小,战国后又分裂为东西周。楚国在公元前445

年灭了杞,前43年又灭了莒,同时不断地攻取郑国的土地。越国在前44

年灭了滕,次年又灭了郯。泗上小国已被楚、齐所占领,齐国不断地侵略鲁、卫和宋。公元前40

年,魏灭中山。后来中山又复国,最后又灭于赵。这时,魏国最强。前354

年赵国曾进攻卫国。卫国原来是入朝魏国的,现在卫国被迫入朝于楚,当然不是魏国所能允许,因此率宋、卫联军包围赵的邯郸。次年赵向齐求救,齐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率师前来救赵。于是赵、魏之战变为魏齐之战。齐军不是直接到邯郸救赵,而是乘虚去攻大梁,齐魏两军在桂陵(今河南长垣县西北)相遇。结果齐大胜魏军,擒获了魏的军师庞涓。这次齐国战胜魏国是孙膑对庞涓在军事战略战术上的胜利。

魏攻赵邯郸的时候,秦也在元里(今陕西韩城西南)打败了魏军,旋率师伐韩,深入韩地。在齐军大败魏于桂陵的同时,楚也攻取魏的睢水,秽水间地。但是后来魏国逐步扭转战局,还是把赵都邯郸攻克了。前352

年魏惠王调用了韩国军队,在襄陵打败了齐、宋、卫的联军。由此可见魏国兵力并没有因桂陵之战失败而丧失了强盛的声威。前344

年魏又举行逢泽(在今河南开封)之会,遭到韩国的抵制。

公元前342

年,魏国向韩进攻,韩又向齐求救。齐威王接受了孙膑的建议,并不马上出兵,直到前34

年齐军才赶到马陵(今河南省范县西南)。马陵道路狭窄,两旁多阻碍,又在夜里,当魏军进入马陵时,齐伏兵四起,万弩俱发,魏军大乱,太子申被俘,庞涓自杀。齐国又一次获得战略上的大胜。同时秦、齐、赵又三面围攻魏军,魏反攻又失败。次年魏公子卬和秦卫鞅交战,公子卬中计被俘。这是魏国又一次的惨败。

公元前344

年,齐、魏会于徐州,互相称王。公元前333

年,赵攻魏,并为了防止齐、魏联合进攻,在漳水、滏水之间建筑长城。这时秦又取得魏的河西郡。

公元前325

年,秦惠文君也称王。同时魏、赵、韩、燕、中山五国相王。魏在连遭失败之后,国力衰落下去,齐、秦显得强大。于是国与国之间出现了“合纵”和“连横”的斗争。公元前38

年,三晋和齐、楚联合攻秦,兵至函谷,不胜而还。这是第一次的“合纵”战争。同时秦用张仪主张,以连横破坏合纵。

战国中期之初,秦集中力量于西南开发,也就暂时放松了对三晋的压力。公元前3

年秦灭巴蜀,获得了丰富的粮食仓库。同时秦兼并了义渠的土地,巩固了北疆。前34

年齐宣王趁燕国子之叛乱攻取了燕。前32

年秦、魏、韩联合,与楚、齐开战。这是张仪连横战略的成功。秦当时主要在破坏楚、齐的联合,楚怀王轻信张仪,结果不仅损害了楚齐关系,也损害了楚本身的利益。

公元前308

年秦攻占韩的宜阳(今河南宜阳县西)。前30

年,楚灭亡了越。

楚怀王不明当时形势,仍倒向秦的一边,以致引起韩、魏和齐的联合。

公元前30

年,齐、魏、韩三国联军攻楚的方城,在泚水旁的垂沙打败了楚军。前298

年,齐、韩、魏三国进攻秦,一直打到函谷关。

赵因为地处北边,与游牧部落接壤。赵实行“胡服骑射”,这完全是为了军事上的需要,但也引起了旧贵族的反对。公元前30

年,赵灭中山。这时,赵和齐、燕的矛盾日益增长。而燕要富国强兵,赵、齐又都是它的敌人。苏秦在燕,主张联合五国攻秦或者攻齐。因为赵国相当强大,苏秦认为,如果齐、赵联合,对燕不利。他奔走于齐、赵之间,其目的就是阻止他们的联合,使赵和韩、魏一致对秦或者对齐。

公元前287

年,齐攻秦,后来三晋也参加。这是苏秦所发动的合纵的胜利,但是不久就破裂了。公元前28

年,齐湣王灭宋,引起各国间均势的破坏,过去是五国攻秦,现在变为五国攻齐了。次年,韩也参加攻齐。公元前285

年秦也参加攻齐。燕昭王看到这时合纵攻齐的形势已经成熟,前284

年,以乐毅为将,率领大军出发,一连攻下齐国七十余城。齐湣王逃到莒时,被楚淖齿所杀。以后齐在田单领导下,动员全民反攻,才逐渐收复了失地。从此形势又起了变化。

公元前275

年秦大举攻魏,再次攻到魏国大梁,魏被迫求和。公元前273年,魏赵联军向韩进攻,韩求救于秦。秦白起率军到了华阳(今河南郑州市南),斩首十五万。

赵在三晋中,兵力最强,是秦统一六国最大的障碍。公元前270

年,秦赵阏与(今山西和顺县)之战,赵奢、廉颇战败了秦,使赵的威风大增,因而酝酿了秦赵之间更为剧烈、更大规模的长平之战。

在长平之战以前,秦连攻韩,取得不少重要据点。公元前23

年,秦已攻取了太行山的南阳地,以断绝韩本土和上党郡之间的孔道。前22

年,韩的野王(今河南沁阳县)又被秦攻取,韩的本土和上党郡完全隔绝了。韩国愿意献出上党郡向秦求和,但上党郡守不肯服从。韩惠王派冯亭去接替他。冯亭到任后,也不肯降秦,而把上党郡十七县献给赵国。赵于是封冯亭为华阳君,并派廉颇率领大军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防备秦军。秦白起、王

进攻长平。这次战争,两国都派了大军和名将,是一场关系重大的战争。

秦赵两军在长平相持三年,不分胜负。后来赵孝成王中秦反间之计,听信了赵括(赵奢子)夸夸其谈的话,起用赵括代替廉颇为将。公元前20

年7

月,赵括一到前线就大举进攻秦军。白起采用了迂回的运动战术,先在正面诈败后退,另外布置两支骑兵,袭击赵军后路。赵军攻秦堡垒不利,而秦的奇兵二万五千人已经断绝了赵军后路,另一支奇兵又切断了赵军的堡垒,把赵军切成两段。但秦军亦颇不利。秦昭王听到消息,亲自赶到河内,赐民爵一级,把十五岁以上的壮丁悉数征发到长平前线,用来堵击赵的军粮和援兵。到九月间,赵军已被困了四十六天,饥饿乏食,分为四队轮流向秦反攻,仍未能突出重围。赵括亲自带精兵搏斗,被箭射中而死,赵军大败。全军四十多万人全部被俘。白起竟把浮虏全部活埋。战国后期,秦战略战术不在夺其土地,而在歼灭敌人的战斗力,它的残酷性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

到了公元前259

年,秦攻取赵的太原郡,并占领了上党郡。白起正要乘胜攻破赵国,由于范睢和白起发生龃龉,另派王陵进攻赵的邯郸。白起托病不出。赵国军民坚决与秦抵抗到底。到了第二年,王陵的军队死伤很多,仍不能下。秦昭王改用王龁代替王陵,范睢又起用私交郑安平为将。

到公元前257

年,魏、楚两国始谋救赵。但魏的军队踌躇不进。后来魏信陵君以计夺得虎符,才使魏军前进,楚军也赶到。魏、楚两军夹攻,秦失利,大败。这是秦赵第二次大战。可见赵的兵力还是很强大的,仍是秦的劲敌。

但这时秦统一六国的形势基本上已经完成。公元前25

年,秦灭西周。

前254

年,魏攻取了定陶,又灭亡了卫,间接地有助于秦的统一。因为齐楚和魏韩实际上已衰弱了,秦的兵力已占中原腹心。前249

年,秦又灭东周。前237

年,秦攻占了赵的上党和河间。

公元前23

年,魏、韩被迫献出了土地。次年,秦派内史腾攻韩,俘虏了韩王安,把所得的韩地建置南阳郡。

公元前229

年,秦乘赵旱灾,大举攻赵,进围赵都邯郸。赵王宠臣郭开受秦贿赂,谣言李牧与司马尚谋反。赵王因此改用赵忽和颜聚代替李牧和司马尚,后来又杀死了李牧。次年,王翦大破赵军。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逃到代郡,自立为代王。秦于是建立邯郸郡。前222

年秦灭了燕,接着又回攻代,虏代王嘉,赵亡。

公元前225

年秦派王贲攻魏,包围了魏都大梁,引黄河水灌城,三个月,城坏,魏灭。

综观三晋的兴亡,战国前期以魏为盛,战国后期以赵为强。赵尽管先后经过长平之战和邯郸之围的重大打击,但还是抗秦的重要力量。赵之亡,并不是由于兵力之不足,而是由于赵王听信奸言,更易良将。看来,秦王政得以灭六国,有多种原因,并不单纯是由于军事上的胜利,这是不能草草作出结论的。

第四节中山中山建国及其初亡春秋中期,白狄代赤狄崛起于西北。后来它逐渐发展,顺着原来赤狄的路线,逾太行山而东,到了宋、齐、鲁、卫之间。按照传统的说法,白狄本是赤狄的分部。但是赤狄以媿姓为主,即鬼方之后,而白狄则是姮姓,或说是妘姓。又说鲜虞出于白狄,而鲜虞是姬姓,说法不一。总之,白狄与赤狄不一定是同姓同族。古代部落联盟集合许多不同姓氏的部落而成,强则合在一起,弱则各自分裂;经济文化上也不一致。

自公元前28

年,“狄有乱”。次年,白狄始见于《春秋》。则狄之乱为赤狄白狄之分裂。晋败狄于箕,获白狄子,是这时白狄尚服属于赤狄,相从征伐。《春秋》经传只称狄而包括赤狄白狄在内,没有分别的必要。公元前0

年(宣公三年)赤狄侵齐②,其后赤狄白狄并见,知白狄已离赤狄而独立,分为二部。公元前02

年赤狄侵齐,而白狄及晋平③,其对外关系。显然背道而驰,这更可证明自为部落,各有其土地和人民。自赤狄东徙而逐渐衰落之后,白狄代之而兴。

赤狄是合甲氏、留吁、潞氏、廧咎如四部而成。后来四部陆续被晋所灭亡,赤狄遂亡。白狄也是同样,它分为肥、鼓、仇由和鲜虞四部。鲜虞最强,其余三部都属于它。肥在今河北藁城,鼓在今晋县,鲜虞在今正定,仇由在今山西太原盂县。春秋中期以后,白狄大部分已逾太行山而东,到了河北、河南、山东境内。它们占领了原来赤狄所占领的地方。元城、邯郸、清河、永年、邢台、唐山、任县(今皆属于河北省北部)、浚县、恩县、冠县、范县(今属河南、山东),都曾先后被狄人所占领,而后来又被晋人所占领,战国时期则分属于三晋、中山和齐。

公元前59

年,晋悼公采取魏绛的和戎政策。这是赤狄衰落、山戎和白狄代之以兴的标志。其后,晋与白狄的肥、鼓和鲜虞的战争便不断地发生。公元前530

年,晋假道于鲜虞,遂入昔阳(今河北晋县西)以肥子绵皋归。次年晋自著雍侵鲜虞,及中人(今河北唐县),大获而归。又过了一年,晋荀吴伐鲜虞,围鼓。三月,以鼓子

鞮归。经过以上数次战争,肥、鼓部已被晋歼灭,首长都被俘虏了,但不久,晋放回了鼓子。直至前520

年,晋才一举而灭亡了鼓,使晋大夫涉沱守其地②。从此鲜虞独强,它一直与晋为敌,并参加了范氏、中行氏对赵、魏、智的斗争。

《左传》哀公三年(公元前492

年)记载“齐卫围威,求救于中山”。杜注中山,鲜虞。这是鲜虞改名中山之始,也可能是鲜虞建国之始。

按鲜虞之名最早见于周幽王时。《国语·郑语》说“当成周者,北有

本文参考了蒙文通《周秦少数民族研究》,段连勤《北狄与中山国》及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的有关部分。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左传》,宣公三年。



《左传》,宣公七年。

《左传》,襄公四年。



《左传》,昭公二十年。

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狄当指赤狄,鲜虞后来归属于白狄,它是在晋国六卿不断内战中建立了国家的。

公元前49

年,荀寅奔鲜虞。齐联合鲜虞伐晋,纳荀寅于柏人(今河北内丘县)③。荀寅是范吉射的姻亲,他在与赵氏的斗争中一直是帮助范氏、中行氏的。当时齐卫等国也与中山采取同一立场,站在范氏、中行氏的方面。公元前489

年晋赵鞅帅师伐鲜虞,是赵氏对鲜虞中山的报复。同时智氏也灭了鲜虞的同盟氏族仇由氏。

晋国六卿之间的斗争日益剧烈。范氏、中行氏失败以后,四家瓜分了它俩的土地和人民。晋出公被驱逐出国。但是四家之间依然不断发生战争,最后智氏被韩赵魏三家所灭。

战国之初,三家中以魏为最强。公元前408

年,魏文侯以乐羊为将,率兵攻伐中山,中山坚决抵抗。至公元前40

年,魏终于灭了中山。自公元前492

年史书上始见中山,至此时被灭,历时八十余年。

关于中山被灭亡的原因,《吕氏春秋·先识》篇有一段预言性的记载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也,见晋公(晋出公)之骄而无德义也,以其图法归周。周威公见而问焉,曰“天下之国孰先亡?”对曰“晋先亡”。..居三年,晋果亡。威公又见屠黍而问焉,曰“孰次之?”

对曰“中山次之。天生民而令有别,有别,人之义也,所异于禽兽麋鹿也。君臣上下之所以立也。中山之俗,以昼为夜,以夜继日,男女切倚,固无休息,..此亡国之风也。臣故曰中山次之。居二年,中山果亡。

可见,鲜虞中山一直保持它的旧俗。但以此为灭亡的原因,则未必可信。中山复国及其再度灭亡自公元前40

年中山为魏所灭,至公元前378

年复国,经过了三十年。

其间,必定充满着一段艰苦曲折的民族斗争的历史过程,可惜史料缺略,能知者有限。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战国中期以后由于魏国自身的衰弱,及当时形势的变化,才使中山有复国的机会。

三家分晋以后,魏国与中山之间隔着一个赵国,而中山与赵紧密相邻。

因此,魏国对中山的统治是不够巩固的。前378

年,狄败魏于浍。史家认为此狄即指中山,此已是中山复兴之始。同年,赵伐中山,战于中人(今河北唐县)又与中山战于房子(今河北柏乡县西北)。这是中山复兴以后,起而干涉和平定中山的国家已不是魏,而是赵,这说明赵代替了魏国的地位。中山复国的年代,史书缺载,但是史家根据《世本》的记载,“中山武公居顾,桓公徙灵寿,为赵武灵王所灭”,认定中山亡于魏国,在中山武公之时,而其复国则在中山桓公徙灵寿以后,因此以前373

年左右为中山复国的年代。顾在今河北正定县,灵寿则在今河北平山县。978

年,考古工作者在平山三汲公社发现中山的城址、陵墓、青铜器及铁器,可以证明它就是中山桓公所迁之灵寿遗址。

现在我们根据出土的中山王方壶、方鼎和■■壶的长篇铭文,可以证实③

《左传》,哀公四年。

《史记·魏世家》。

中山复国以后的一些重要史迹。

()中山国君的世系据方鼎、方壶铭文,可知作器者是中山王■。由它上推则为文、武、桓、成以及王■自己。《水经·滱水》注说“中山为武公之国,其后桓公不恤国政,二年果灭。”这是错误的。桓公迁于灵寿以后复国,他恰好是“复国”的人物。桓公以后则是成王,是王■的父亲。王■的太子则是■■。

(2)在铭文中还提到中山与齐联合平定燕国子之之乱的事。史书只载齐宣王伐燕而不及中山。从铭文内容看来,中山不但是伐燕的参加者,而且获得“吉金”(青铜兵器),因而铭功纪德而作鼎、壶。方鼎铭文中说“燕君子哙不顾大谊(义),不谋诸侯,而臣宗易位,以内绝召公之业,乏其先王之祭祀”,这完全是站在宗法制上面的说法。

复国以后的中山和复国以前的中山不但在经济文化上发生显著的变化,而且它的国力已大大增强。公元前323

年,魏、赵、韩、燕、中山五国相王。在此以前,齐、秦、魏已经称王,而此次魏又发起五国相王。这是想借此拉拢韩、赵、燕、中山等国以对抗齐、秦、楚,并虚张自己的声势而已。可注意的是,这时偏在东北的燕、中山也称王了。

但是中山毕竟只是次等国,由于其地理形势处于赵齐的中间,所以使它不是依靠东面的齐,便是依靠西面的赵,看来它是更依靠齐国的。就赵国方面说,它为了扩大领土,也只有向近邻中山发展更加方便。燕在它的东北,虽是弱国,但当时燕赵之间却有林胡、楼烦等游牧部落活动着,并不很好对付。

公元前39

年,中山筑长城,据说这就是为了抵御赵国的入侵的。其地点即在中山国以南与赵接壤的地方,房子(今河北柏乡县西北)、扶柳(今河北省冀县西南)一线。惟中山长城遗址,至今尚未发现,此可备一说。中山曾与赵争鄗(今河北柏乡县北)。《赵世家》说先时中山负齐之强兵,侵暴吾地,系累吾民,引水围鄗。微社稷之神灵,则鄗几于不守也。先王丑之,而怨未能报也。

这是赵武灵王决心实行胡服骑射时,对公子成说的话。语重心长,可见鄗的重要性。

鄗位于古槐水北岸,地当南北之冲,是战略上的要地。中山得鄗,即可沿槐水设防,以制止赵国的入侵,失鄗,则赵以鄗为基地,长驱北进,可以威胁中山的安全。因此,在中山亡于赵以前,双方曾在鄗多次发生争夺战。如前引赵武灵王的话,说中山曾经引水围鄗,也可证明。

赵在武灵王时,国力已强大起来,它不断地发动对中山的战争。赵虽然是“万乘之国”,中山只是“千乘之国”,但在战争中却遭到中山的坚强抵抗。《吕氏春秋·贵卒》篇说“赵氏攻中山,中山之人多力者曰‘吾丘鴪’,衣铁甲,操铁杖以战,而所击无不碎。”这可见当时中山已经使用铁兵器,并发挥了作用,后来燕国参加了对中山的战争,以报前中山与齐伐燕的仇恨。公元前305

年赵武灵王亲自率军进攻中山,从井陉塞分二路进攻,向北连克中山国的城邑。赵武灵王率领的军队攻占了鄗、封龙、石邑、东垣四邑。中山献四邑求和。经过这次战争以后,中山便衰落下去。《战国策·魏策》说“中山数割(地)数伐而随以亡。”

公元前300

年起,赵国又发动了对中山的进攻。经过了五年,才彻底打垮了中山的军队。公元前29

年,赵攻入中山的国都灵寿。中山君王■的儿子■■已于战前即位。灵寿破后,他仓皇逃到齐国。燕国这次也参加灭亡中山的战争。

中山虽灭亡了,但赵仍使■■的儿子尚(一作胜)继祀,一年后才废除。第六章徐、楚徐和楚,还有舒,自西周以后,在相当长久的时期内都是中原各国的对抗势力。春秋时,鲁人作颂,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这都是赞颂周、鲁对于徐、舒和楚的胜利。荆即荆楚,舒可兼指徐舒。荒,训“有”。“遂荒徐宅”,占有徐人所宅居也。因文献的不足,徐楚史事已难于详考,而楚尚较徐舒为胜。

第一节徐、舒徐舒的分化及其迁徙古文字徐和舒本是一字。金文,徐作■。《说文》云“余,舍之省”,则徐本应作■,与舒“从舍正合。“予”,可能就是从“邑”之误。《春秋经》僖公三年,“徐人伐舒”,《玉篇》引作“徐人伐■”,则是舒作■之证。但是我们不能读作“徐人伐徐”,只能是说徐已分为二族,即徐和舒了。旧说徐,嬴姓;舒,偃姓。赢、偃,一声之转,也可证明其为同族的分化。殷周之际,管、蔡与武庚同时叛乱,今山东泰山到沿海一带的东夷部落纷纷响应。其中有熊、盈、徐、奄诸姓。有人认为熊就是荆楚,盈就是赢,徐、奄就是徐舒。这是很可能的。因此,他们必定居地相互邻近。周公东征,灭国五十,人民四处逃亡,有的逃到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甚至逃到海外。有的向西北逃,有的向江淮流域逃。舒在今安徽庐江舒城之间,部落繁多,有舒蓼、舒庸、舒鸠、舒龙、舒鲍、舒龚等,总称为群舒。

西周时期,他们被称为东南夷或者东国、南国。他们始终没有放弃对西周及齐、晋等国的反抗斗争。文献记载缺略,但《鲁颂·闽宫》里还提到“荆舒是惩”的话,铜器中如《小臣■■》、《班■》、《善鼎》都有关于征伐东南夷的记载。《鲁颂》以荆舒并称,可见他们尚相距不远。

后来荆楚更向西南迁徙。周昭王“南征不复”,死于汉水,也与征伐徐楚有关。当时的战线由长江下游延伸到了汉、淮流域。穆王时,西北犬戎活动频繁,穆王曾经向西巡狩,到达昆仑山下,见到西王母,乐而忘归。正在这时,他听到西南徐偃王叛乱的消息,立刻命造父(赵的祖先)驾车,以一日千里的速度赶快回来。对于徐偃王有种种不同的传说。有的说,他好行仁义,当时有三十六个小国都朝见他。有的说,他长得很软弱,驼背,仰起头来才能看到对面的人。其实这只是从偃王的“偃”或“尸”(夷)字上想象出来的。偃有曲屈之义;尸,甲骨金文作■,也是曲屈之形。也有人认为他的时代与穆王不合,考证出他是春秋时楚武王、文王时的人物。但是,徐国确实存在过一个了不起的反抗西周统治的英雄人物,却无可怀疑。

徐舒的兴衰西周末年,徐暂时衰落。公元前8

年(鲁庄公二十六年),《春秋经》“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此春秋以后,徐始见于记载。以后徐见于《春秋》

见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页88,985

年文物出版社。

经传者,逐渐频繁,可见它正由衰而渐兴盛。

齐桓公称霸时,江南楚国也逐渐强大,列楚穆王、楚庄王时,它的势力已经伸入江淮流域,因而徐与群舒也逐渐与楚发生战争。

公元前57

年(楚成王十五年),《春秋》僖公三年记载“徐人取舒”。上文已经说过,徐、舒已经分裂为二。徐所以伐其同族,正说明徐有兼并群舒而成为大国的企图。据它书记载,这时朝见徐国者有三十六国,所以徐旭生认为徐偃王应在此时,而不应在西周穆王时。但是,不论是否如此,徐此时必是强大。而且齐为了防范楚的东侵,显然有拉拢徐舒等国及散布于河南东部的小国的企图,因而徐舒就成为齐、楚争夺的对象。《左传》鲁僖公五年载“楚斗谷于菟灭弦,弦子奔黄。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弦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北,息县南。它灭亡的原因是它依赖齐国并跟江(嬴姓,今河南正阳县东南有故江城)、黄(嬴姓,今河南光县西)、道(今河南确山县)、柏(今河南舞阳县有柏亭)等小国有婚姻关系,而不防备。楚之灭弦,则是楚、齐争霸的结果。

公元前4

年春,楚人伐徐。三月,诸侯大夫救徐。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今湖北随县有厉山店)以救徐。冬,楚人败徐于娄林(今安徽省泗县东北)。《左传》认为此次楚伐徐的原因是“徐即诸夏”,意即徐国依靠齐国为首的华夏诸侯而遭到楚的征伐。但齐和华夏诸侯并不能起到保护徐的作用。自弦被灭之后,江、黄等国都被楚灭掉。后来楚国又灭六(今安徽六安)、蓼(今安徽霍邱县)。这样已经逼近了群舒的范围。公元前5

年,群舒叛楚。次年,楚伐群舒,灭之,并与吴越结盟而还。

徐舒的灭亡当楚国的势力正向江淮流域发展时,长江下游吴、越相继兴起。晋利用吴以制楚,楚也利用越以制吴。因此,江淮之间的小国成了吴楚争夺的对象。《左传》,成公七年(前584

年),吴入州来(今安徽凤台县)。同年,吴始伐楚,伐巢(今安徽巢县),伐徐。

公元前57

年,舒庸人导吴围巢,伐驾,围釐、虺。此三地,不详所在,但当与巢不远,仍在安徽北部。这次战争,舒庸人是吴的向导,可见群舒中已经有一部分归附吴国了。故前570

年楚遂伐吴,克鸠兹(今安徽芜湖市东南二十五里)至于衡山(当涂县东北六十里之横山)。这时,楚的力量已经伸展到长江下游,因而引起了华夏诸侯的恐慌。公元前53

年,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于祖(今江苏邳县北而稍西之加口),它们不得不与吴寿梦举行和平谈判。吴以后更集中兵力争夺群舒。公元前50

年,前559

年,吴楚于庸浦(舒庸之浦)、于棠(今江苏六合县境),都发生战争,互有胜负。前549

年,吴召舒鸠人,煽动它们叛楚。楚责备舒鸠人,舒鸠人遂与楚结盟。不久,吴又来救,楚大败吴,并灭舒鸠(今安徽舒城县)。

在吴楚争夺群舒的斗争中,徐都没有参与,它只能自保而已。直到公元前538

年,以楚为首,会诸侯于申,楚把徐子捉起来。那次参加会盟的有蔡、陈、许,还有顿、胡、沈(皆在河南安徽交界处)以及淮夷等。楚国又乘机攻克朱方(今江苏丹徒县境内)。这朱方是吴封齐的叛臣庆封的邑,其目的就是防御楚国。两年之后,徐仪楚去朝聘楚国(传世有■王义楚鍴),这说明楚国还是比吴强大。

但是新兴的吴不肯罢休。前537

年到前530

年,吴楚连年在淮南江北一带发生战争。公元前529

年,吴灭州来。公元前58

年,吴又灭巢和钟离(今安微凤台县东南稍北)。前52

年,吴伐徐,吴筑防壅水灌徐。就在这一年,徐灭亡了。

越强大后,它又继吴北上称霸,与晋争夺盟主的席位。它的势力伸向淮水以北,与鲁、徐、邾、滕、莒国接壤。但是战国以后,越也衰落了,楚又灭越。泗上小国也大都被齐、楚所吞并。

徐、舒是春秋时期江淮之间的小国,南北接通的枢纽。它在沟通南北文化上起着重要的作用。979

年,江西靖安县李家村发现青铜器窖藏一处,其中有徐器三件,其一为徐王义楚鉴。988

年靖安以南高安县西清泉市出青铜器十二件,其中一件徐王■义觯和二件徐王义楚觯。徐都自称为王,与楚相同。

徐、舒与吴也有密切的关系。吴国北上,必须经过徐国。据说吴季札经过徐时,徐君殷勤招待季札。徐君看见季札身上的佩剑,十分爱慕,形之于色。等到季札回国时,徐君已死,季札到徐君墓前扫墓后,就把剑挂在墓前树上。人问其故。季札说“我知道徐君爱慕我的剑,我因出使上国,没有能够给他,但是我已心许之”。这一故事反映了徐吴的关系。以上出土青铜器,所以在江西发现,是因为吴的西境即在今江西境内。

第二节楚楚的先世及楚建国楚的先世,在传说中,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据说,他是帝颛顼高阳的后裔。战国时期楚国的诗人屈原在《离骚》这篇自传式的诗里就自认为是“帝高阳之苗裔”。《大戴礼·五帝德》说,颛顼“乘龙而至四海,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趾,西济于流沙,东至于蟠木。动静之物,大小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祗励”。这就不是一个人,而应当是一个神,而且是一个法力很大的神了。

颛顼之族原来在西北黄土高原,后来它的一支迁到了山东沿海,与少皞氏住在相近的地方。夏商和商周之际,颛顼之族的支裔大概又继续向江淮流域迁徙。如陈、郑建国以前,那里也曾有颛顼族的支裔活动过。后来颛顼的族人又向西南方向流动。

颛顼的后裔昆吾氏和彭祖氏,在夏殷时,曾先后为侯伯,他们的身份,似与中原诸侯同,还不一定就是蛮夷。昆吾的弟兄季连,始以芈为姓,是楚的直系祖先。昆吾氏和彭祖氏后来都被夏商所灭。季连之后,也衰微了,史称其“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可以说,他们中的一部分已经蛮夷化了。

据说,季连这一支最后迁到了丹阳。顾名思义,丹阳就是丹水之阳,位于今陕西河南和湖北三省交界之处。丹水与浙水合流,进入汉水上游,与荆山山脉连成一片。当初迁时,这一带尽是高山峻岭、森林荆棘,楚人与土著部落杂居,他们的生活是极其艰苦的。

当楚鬻熊时,他们看到殷纣王愈来愈加暴虐,西南的落后部落很不满意,因此他便去投靠新兴的周。周在这时一方面服事殷商,一方面却暗暗发展势力。大概这时,许多姬姓姜姓的宗族子孙迁移到了汉水流域。楚鬻熊依附于周,周当然十分欢迎。后来周克商时,西南的许多小国庸、蜀、羌、髳、微、庐、彭、濮等都自动地与周武王会师孟津。其中虽无荆楚的名字,但周原甲骨确有“楚子”,那么楚可能也和八国一样,共同参加了周克商的战争。《史记·楚世家》说“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早卒。其子曰熊丽。”至熊绎之时,周成王已正式封他于楚,“赐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爵名,姓氏,都邑都被规定下来,似已建立了早期国家。楚的国君被称为“楚子”,就是从熊绎开始的。

当周夷王时,王室衰微,诸侯或相伐。楚子熊渠,史称其“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至于鄂。”庸原在川陕巴山渝水之间。据说,周武王伐纣时,巴人“前歌后舞”,以鼓动士兵勇气。后来不知何时,它已迁徙到今湖北的竹山。鄂也是商周之际的古国,后来迁徙于湖北的鄂城。就地理形势来看,楚已向汉水以北的山丘地带拓土殖民,一直到了南阳盆地。

熊渠不满足于对周的依附,说“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乃立其三个儿子,都在江上楚蛮地区。不久以后,熊渠虽去掉了王号,他独立建国的要求已是很显然的了。此后,楚与周的关系就比过去不同了。

参考徐旭生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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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与汉阳诸姬周克商后,周已成为华夏诸侯的共主。楚国也渐渐强大起来,向江汉流域发展。同时,江汉流域一带有许多落后的部落散布着。其中,除姬姓、姜姓外,还有偃、嬴、子、姞、媿姓等,他们大概也是殷周之际迁徙到这里的。楚向江汉流域的发展,使诸姜诸姬受到威胁。周昭王时曾经三次南征,其主要对象就是楚。如新出土的《史墙盘》铭文说“弘鲁邵王,广纰荆楚”,邵王就是昭王,纰就是讨伐的意思。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更为详细。第一次南征是在昭王五十六年。他渡过汉水,遇到大咒,昭王无法前进,便只好退师。《纪年》记载第二次南征时“天大曀(阴暗),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大概也因天气恶劣,路途受阻,六师死伤不少,又只好回师。最后一次在昭王末年,结果是昭王死在汉水中。这时,北方的游牧部落ǎ狁也很活跃,因而使南方的蛮夷部落有隙可乘,得以顺利发展。

西周末年,西北发生旱灾、地震,犬戎作乱,周室东迁。楚国更加强大。熊通已自称为武王。

楚武王已进入春秋时期。楚由丹阳迁都于郢(今湖北江陵县城北五公里)。由此,可以北上,到达黄河中游,南通长江。地势险要,农业经济发达。这是楚国春秋时期成为南方强国的重要条件。

楚武王时,汉水以北的诸侯小国中,以随为大。楚武王也以随作为战争的主要对象。公元前70

年,楚武王始伐随。公元前704

年,楚武王第二次伐随。公元前90

年,楚武王最后一次伐随。楚始终未能使随屈服,结果,结盟而还。武王在路上生病而死。

公元前703

年,楚与巴国联兵伐邓(今河南邓县),大败邓人,掌握了渡汉水向北开拓的通道。公元前70

年,郧人曾联合随、绞、州、蓼伐楚。楚将屈假、斗伯比等先发制人,不等四国之师与郧会合,就迅速出兵攻郧,大败郧师。四国之师被迫退回。此后,楚灭了蓼国。唐国也因而沦为楚的附庸。这时,楚在南阳盆地的势力迅速扩大。

楚迁郢后,在公元前88

年,楚文王即位第二年,锐意北上,渡汉水,经邓,伐申。公元前82

年,灭申。在灭申前后,另一个姜姓吕国也被灭。公元前87

年,楚又伐邓。九年以后,公元前78

年,灭邓。

汉阳诸姬,以随为大。楚数次出兵征伐,也不能使它屈服。申、息被灭后,随更加势单力薄,但是它一直延续到战国时期。975

年,南阳境内陆续发现申吕等国古墓。978

年,又在随县擂鼓墩发现了一座曾侯的大墓,其出土青铜器大部分都有曾侯之名,与宋代安陆县所出土的《楚王■章镈》铭文基本相同。镈器是楚惠王奠祀曾侯之物。为什么在随国竟有曾侯之墓葬及如此多的器物呢?考古学者与史学者认为这个曾侯墓在灭随后,由别地迁来的。也有人直接了当地认为曾就是随,与姒姓之鄫无关。

公元前35

年和前22

年,秦人两次伐都。鄀也是前代遗留下来的古国,原在河南内乡的商密,后南迁至湖北宜城,从此分为下鄀(商密)和上鄀(宜城)。由于下鄀与秦交界,受到秦的压迫而南迁,投靠楚。

濮是一个古老的原始部落,种类繁多,史称“百濮”。它也由丹阳荆山山区渐渐向南迁徙,到达楚国的西南边境。公元前

年,楚庄王三年,楚国大饥,西南的部落乘机骚动。《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庸人率群蛮以叛楚。濮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于是申、息之北门不启。楚人谋徙于阪高”。所谓戎,也就是“百濮”。根据这段记载,大略可以探知这些部落或聚或散,非常顽强。当今桐柏山、大洪山之间,就是他们的根据地。所以他们乘楚饥荒,出来攻击、骚乱。

庸,在周武王伐纣时,原在周的西南,今陕西、湖北、四川三省交界的地方。楚迁于丹阳并占领了南阳盆地以后,庸也到了随县、枣阳一带。百濮之乱,庸人带头叛楚,以致申、息的城门都不敢开,楚也想迁都,以避其锋,形势是够危急的。但是楚庄王坚决抵抗,庸、麇等国被楚所灭。这时庄王在国内又消灭了若敖氏的叛乱,他的权力大为巩固。

自楚武王至文王时,不断对外战争,汉阳诸姬和诸姜小国已基本上被消灭了。楚国从此北上争霸,东进江淮。春秋时期楚国始终是南中国最强大最发达的国家。

北上争霸与东进江淮楚自武王文王积极经营南阳以后,便打开了北上争霸与东进江淮的道路。公元前84

年,楚败蔡师,并俘蔡侯献舞而归,这是楚向华夏诸侯公开挑战的开始。息侯的夫人是陈君的女儿,与蔡侯夫人是姊妹。息侯路过蔡国,蔡侯对息妫无礼,因此引起息侯对蔡侯报复的念头,并求助于楚。这时,楚文王正想北上争霸,便答应了息侯,先向息挑战,趁蔡侯前来救息时,将他俘虏。蔡、息都是姬姓诸侯,息在淮水以南(今河南息县西南),蔡在淮水以北,申吕以东。蔡被伐,息也受到威胁。公元前82

年,息终于被楚所灭,不久申也被灭。从此申、息成为楚国直属的县,北上争霸的桥头堡。

公元前

年,楚令尹子元伐郑。他是成王的叔父,因成王即位不久,大权落在他的手里。楚要北上争霸,不能不通过陈、蔡、宋、郑战争就因此展开了。

据说,令尹子元这次伐郑以后,行动更为放肆。他喜欢妫夫人,居然住进王宫。射师斗廉进宫劝阻,子元不但不听,反而把斗廉抓了起来。成王、妫夫人与申公斗班等人密谋,由斗班及其父斗御强联合斗梧、斗谷於菟等,率领甲士,包围王宫,杀死了子元。成王于是任命斗谷於菟为令尹。斗氏一族原是若敖氏的分族,这次的宫廷斗争实际是一场宗族间的政治斗争。《左传》庄公三十年记斗谷於菟“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他在这场政治斗争中是出了大力的。

这时正值齐桓公称霸。他以“尊王攘夷”为旗号,联合诸侯共同抗御戎狄。楚国被认为是南方蛮夷的国家,也在齐防御之列。公元前5

年春,郑向齐告急。齐桓公率领鲁、宋、陈、卫、曹诸国军队前来救援。他先去讨伐依附于楚的蔡国,蔡不战而降。接着便向楚国进发。楚派屈完去与齐桓公谈判。管仲代表齐桓公,责问楚为什么“包茅不入,王祭不共,”为什么“昭王南征而不复”。屈完回答说“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齐桓公觉得楚国不会轻易屈服,也就自动退兵于召陵(今河南郾城),与楚结盟,维持了表面上的霸主形象。

据《左传》的记载看来,申、息应在楚东,而戎出自西南,不致使申息北门不启。

《左传》,僖公四年。

楚成王北上争霸受阻,他改向江淮东进。当时,江淮流域到海边一带,还散布着徐、舒等偃(嬴)姓部落,道路不通,楚成王半途折回。公元前55年,楚国伐许(今河南许昌),公元前49

年伐黄(今河南潢川县)。楚穆王时已灭六、英(今安徽六安和河南固始)。楚庄王时灭舒蓼(今安徽庐江县),又灭舒庸。这一连串的战争规模不大,却是楚国势力的不断向东发展。齐桓公死后,宋襄公不自量力,企图称霸。公元前39

年,他邀集齐楚在宋国鹿上(今安徽太和)举行会盟,目的是要齐楚和其他诸侯小国奉他为霸主,并决定秋季在睢(今河南睢县东南)再次再行会盟。楚成王表面上都同意了。到了秋天,楚、郑、陈、许、曹等国果然如期来会。宋襄公主持会盟,楚成王却早埋伏下甲士,当场执住宋襄公,并即进军宋国。宋国军民尽力抵抗,幸未酿成亡国大祸。

宋国称霸失败,北方诸侯足以抵抗楚国的只有晋国。公元前33

年楚成王会合陈、蔡、郑、许等国军队进攻宋国。晋文公召集大臣研究对策。狐偃说“曹刚服从于楚,卫国又与楚结亲。我们如果打曹卫两国,楚国一定会来救援。这样,宋国之围也就可以解除。”这时,陈、蔡、郑、许等国都亲楚国,只宋亲晋,可见楚国之强。晋文公接受了狐偃的建议,公元前32

年初春,晋文公将伐曹,假道于卫,卫人弗许。于是晋军南渡河,侵曹伐卫。这时,晋文公与齐盟于敛盂。卫侯感到害怕,要想与晋国结盟,晋不同意。卫侯想投靠楚国,而国人不愿意,反驱逐卫君出国。晋军很快占领了卫国的五鹿(今河南濮阳县南)与秦齐两国结盟,使他们保持中立。然后晋军急攻曹国,俘虏了曹共公。

当曹卫危急之时,楚成王曾派兵救援,由令尹子玉进攻宋国。曹卫屈服后,楚成王感到形势不利,对于战争已不抱胜利的希望。令尹子玉却坚持拼到底,成王很不高兴。这时,晋先轸对晋文公献策说“可以让宋国假装丢开我们,贿赂齐秦,让他们出面向楚求情退兵。如果楚不同意,就得罪了齐秦。我们再把曹卫两国的土地分给宋国,楚亲曹卫,必加紧攻宋。”楚令尹子玉对于晋军的策略十分恼火。楚将宛春对子玉说“晋将曹卫的土地分给宋国,目的是要稳住宋国。我们可以将计就计。只要晋恢复曹卫两国,我们也可立即解除宋围。”令尹子玉同意,并派他去见晋文公。

晋狐偃对文公献策说“我们可以私下允许曹卫复国,但它们必须向楚宣布绝交。这样,曹卫两国都会感激我们。同时扣留宛春,以激怒楚令尹子玉,让他和我们作战,宋国的围也就可以解除了!”子玉不知是计,更加发怒,追击晋军。宋国也立刻助晋作战。双方将在城濮展开激战,晋文公先下令退避三舍,以报谢楚成王对他的款待。子玉却更加骄横,战争的结果,楚军左右两翼都被晋军打败,幸而中军还未损失。楚军终于失败了。令尹子玉懊丧地回国,将到申息时,楚成王派人对他说“大夫失败回来,如何对得起申息的父老啊!”申息两国灭亡后,成为楚国的县,楚国的兵源大半出自申息,所以成王有这番话。子玉听了成王的话便自杀了。城濮之战是晋国取得华夏诸侯霸主的转折点。楚国在这次战争中虽然失败,但是他的实力并未有多大损失。到楚庄王时,楚国更强大了。

楚庄王是穆王之子,成王之孙。他初即位时,国内很不稳定。公子燮等曾经作乱,幸而不久被平定下来。接着楚国大闹饥荒,蛮戎百濮等部落乘机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骚动;楚王甚至想暂时迁徙。但终于也平定下去,从而巩固了楚庄王的统治。楚庄王的霸业公元前0

年,楚庄王北上争霸,统帅大军打败了洛水附近的陆浑之戎。这一部份戎族,和伊水、杨拒、泉皋之戎邻近,散布于伊水、洛水之间。楚庄王打败了陆浑戎,就进入了周的洛邑郊外。周派王孙满来见楚庄王。楚庄王问他周鼎的轻重大小。鼎彝是古代国君和贵族的权力象征。庄王问鼎大小轻重,当然是试探性的。当时中原诸侯力量,尤其是晋国不好对付,楚庄王于是罢师回国。

三年以后,公元前0

年,楚与吴越结盟。公元前598

年,楚以夏征舒弑死陈灵公而发生内乱,便打着助陈平乱的旗帜去伐陈,楚很快就进入陈国,以陈为县。庄王和群臣正举行庆祝,楚大夫申叔时从齐国回来了。他说夏征舒弑君固然有罪,但你把它的国家灭掉了,不是太过分了吗?他又打比喻说有人牵牛践踏了别人的田,固然错误,但是把牛也夺为己有,不是也太过分了吗?庄王听了觉得有理,便立刻下令使陈复国。从此陈进一步靠拢楚国。

公元前0

年到前598

年之间,楚先后七次进攻郑国。晋国作为华夏霸主,理应出来大力干涉,但只出兵二次打入郑国,以惩罚他亲楚之罪。对于楚国,却无可如何。这时晋国正卿赵盾专政,灵公无能,只好一任楚国东征西伐,不能尽到霸主的责任。公元前598

年夏,楚国召集陈、郑等国举行辰陵会盟。陈、郑只好背晋服楚,都来参加会盟。但是郑国于次年又偷偷地去向晋国表示服从,这样又引起了楚国的干涉。楚军进攻郑国,把郑国都城团团围住。已十七天了,晋国的救兵仍迟迟未来。郑国竭力抵抗,城里的人在太庙里抱头哭泣,守城的将士也痛哭起来,连楚军营中也可听到。楚庄王命令楚军退后三十里。但是郑国人立刻动手修理城墙,加强防御,不肯投降。楚庄王再次包围郑国,达三个月。楚军终于从城墙残破的缺口处进入郑国城内。郑襄公袒着胸,牵着羊去见庄王请罪。楚庄王认为郑君有礼,能够“下人”,就没有把郑国灭掉。

公元前597

年,楚郑两国结了盟约。郑国投降,楚国退兵,战争算已结束。但是晋国的援军终于来到,因而晋国将士之间发生了争论。主帅荀林父主张回师,上军统帅士会也同意荀的意见,而中军副将先■却坚决反对,擅自带着军队渡过黄河。楚庄王的军队在郔(今河南郑州市南)驻扎。楚军内部对于是否与晋开战,也有争论。但是楚晋之间的战争毕竟发生了。

晋国主将之间意见既不一致,作战的决心与准备也不足。所以一与楚军接触,晋魏锜、赵栴的军队就败退下来,伤亡很多人。荀罃也被楚所俘。晋军慌忙退到黄河,准备渡河。楚军追来。晋军纷纷争渡,攀着船舷。船上的士兵用刀乱砍,晋军手指纷纷落在船里,可以成捧,秩序大乱,哭声、叫喊声混成一片,晋军大败。楚庄王在河边祭了河神后凯旋。

这是楚晋争霸以来的第二次大战即所谓邲之战。虽然打败了晋,但是他深知晋国的实力雄厚,当时有人建议在黄河边上筑一“京观”,以示胜利。楚庄王讲了“武”字从止从戈的道理,没有接受修筑“京观”的建议。

就在邲之战的那一年,楚国乘胜去进攻宋的附庸萧国(今安徽萧县西北)。萧在宋之东,陈在宋之南,郑在宋之西。宋一听说,便出兵对楚作战以救萧。萧俘获了楚大夫熊相宜僚和庄王的儿子公子丙,并把他们二人杀死。庄王大怒,猛力进攻萧国。萧国被灭了,宋也败归。第二年楚又攻宋,没有结果。公元前595

年,楚派申舟出使齐国,路过宋国,没有向宋借道,宋便把申舟拘留,不久又杀了他。于是楚又攻宋,紧紧包围了宋国都城。宋求救于晋,晋只派解杨对宋国表示援助的意思,但是援军迟迟未到。宋国被围已达九个月,城中缺粮,到了“易子而食,析骨以炊”的地步,但是仍不投降。楚国也同样感到军粮不济,于是与宋结盟。

自楚成王至楚庄王,楚国的霸业已达到了顶峰,陈、蔡、郑、宋以及淮泗小国都已经降服于楚。在战争中,人民被掳掠、迁徙,井灶被填塞,土地荒芜。因此,公元前579

年,以宋国华元为主,发起了晋楚之间的“弭兵之盟”。虽然不久即告破裂,但这次弭兵之盟反映诸侯小国家对于和平的强烈要求,诸侯大国也因大夫专政,公室日益衰微,也参加了会盟。

楚国贵族及其内部斗争春秋时期楚国由汉水流域逐渐发展到长江流域,并且骎骎北上争霸,但它始终不是华夏诸侯。相反,由于齐晋等国的对抗,尽管楚屡屡起兵讨伐陈、蔡、郑、宋等国,几乎灭了它们,但是它终于又使它们复国。就经济文化而论,楚与华夏诸侯国家已无显著的差别。春秋中后期以后,楚大夫为楚共王拟取谥号时已说“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这就是说,楚国已在长江以南“抚有蛮夷”。

《左传》昭公七年,楚大夫芈尹无宇因为逃走了一个看门奴隶,追捕到了章华之宫。他被有司挡住,不得进去。后来进宫见到楚灵王,他发了一大套理论,证明楚文王和周文王时一样也实行家内奴隶制。他还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里楚亦自承认它是诸侯,而全国土地都是“王有”,所谓“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与《诗·大雅·北山》的诗句只是文字不同,而内容完全相同。

虽然这样,但是把楚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与华夏诸侯相比较,还是有差别的。

楚国的王自称为“敖”(或作豪),后来则专指未成年而亡的王为“敖”,如贾敖、庄敖、郏敖等。其次,楚国以莫敖为最尊之官,仅次于王。楚武王时,令尹与莫敖并称。后来莫敖或设或不设,似无定制。再后则令尹为仅次于王的最尊的官,莫敖之名遂不见于史。令尹初并不限于贵族,如鄀俘观丁父,申俘彭仲爽都曾为令尹,并得到楚王的信任。后来,其官大都以公子或嗣君为之,非贵族是无法得到这崇高的机会的。令尹当国,司马主兵,与晋国之卿将不分,却有不同。

楚国斗氏,与成氏同出于若敖族,势均力敌。令尹之职差不多由这两家所垄断。若敖是楚王熊咢的儿子,楚武王的祖父,在位二十七年死去,由于在位时间不太长,被称为“敖”。“若”是他的出身地点,可能就是鄀。楚武王时,若敖氏的别支斗伯比始称斗氏。斗伯比的母亲是郧国人。父亲早死,

《左传》,襄公十三年;《国语·楚语上》。

他幼时随着母亲在郧国长大,和郧国国君的女儿为表兄妹,因而相爱,生了一个儿子。据说,郧夫人怕这件事张扬出去不光彩,便把这私生子偷偷地扔到沼泽地里。郧国国君从外面打猎回来,看到一只老虎给弃儿喂奶,心里奇怪,回来后告诉了郧夫人。郧夫人才把事情真相告诉丈夫。郧国国君认为这个孩子将来必定很有出息,因此取回,在宫中养育。楚国人叫乳为“谷”,叫老虎为“於菟”(音乌图),因此便把它叫做斗谷於菟,他即后来的楚国令尹子文。古代表兄妹通婚是很通常的风俗。斗谷於菟因为成了令尹,便把他的降生神话化了。

楚成王长大后,他为了巩固君权,把前令尹子元杀死。斗氏贵族在这场斗争中出了很大的力,因而成王以子文继任令尹。子文也屡建功勋。子文死后,他的儿子斗班继任令尹。子文的弟弟子良和子良的儿子子越继任司马。他们都是很有野心的人。公元前05

年,工正(官名)

贾与子越合谋,杀了斗班,而由子越当上令尹,

贾当上司马。后来子越又带着若敖氏的族人把

贾杀死。楚庄王听说了,大怒。子越先发制人,把自己的军队布置在蒸野,准备武装暴乱。楚庄王恐怕力量不敌,派人与子越谈判,并派文王、成王、穆王的子孙作为人质。子越拒不接受。于是,庄王不得不与子越展开武装斗争。公元前05

年七月,庄王与子越的军队在皋浒(今湖北襄阳西)开战。子越用箭瞄准庄王射去,飞过车辕,穿过鼓架,一直射到铜钲上。接着又射来一箭,飞过车辕,透过车盖,差一点就射中了庄王。士兵们都很惊慌后退。庄王却镇定地说“先君文王进攻息国的时候,有三支宝箭,一直放在宝库里,而被子越偷去二支。现在他的二支箭已用完,不足畏了,快冲吧!”庄王亲自击鼓,鼓舞军心,立刻士气大振,向子越冲击,取得大胜。庄王身边有一个著名的射手叫养由基,立刻射出一箭,把在前面的子越射死了。庄王平定了子越之乱以后,接着灭了若敖氏全族,只有令尹子文的一支被保留下来。此后,他们仍掌握大权。

比较起来,楚国的君权比华夏诸侯为集中。令尹带兵作战失败,往往受到处分。屈瑕伐罗之役失败,自缢而死。城濮失败,子玉被责自杀。后来,子上、子反也都是被杀或自杀。楚康王时,子囊、子庚为令尹,忠心耿耿,政绩卓著。子囊将死时,对继任者子庚说一定要加固郢城,以防制吴的进攻。当时人都称赞子囊为“忠”,“将死不忘社稷”。子庚任令尹时,他能团结贵族,各尽职能,“以靖国人”,“君子谓楚于是能官人”。但是楚国的贵族与君主,仍有权力之争。如子庚死后,康王使薳(

)子冯为令尹。薳子冯去征求申叔豫的意见。申叔豫说“国多宠而王弱,国不可为”,他便假托有病,不肯接受。于是王使子甫为令尹。子南宠任观起,王担心大权旁落。每次见到了南的儿子弃疾时,常掉泪不语。弃疾再三询问其故,王说“令尹之不能(意即不能团结和用人),尔所知也。”后来王杀子南,弃疾自缢,王复使薳子冯为令尹。他多次遇见申叔豫,申叔豫避而不说话,薳子冯心里明白。这时观起已被车裂,但是朝廷里依旧有宠臣八人。薳子冯把他们一一辞退,朝廷才安定下来。以上诸例,可以看到君主与贵族的权力之争。而贵族之间又有他们的矛盾和斗争的。

楚国宋之役以后,子重请求申、吕的土地以为“赏田”,王许之。申公

《左传》,宣公三年。

《左传》,襄公十四年、十五年。

巫臣反对。他说“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王同意了巫臣的劝谏,没有把申、吕分封给子重。子重因此怨恨申公巫臣。又另一个贵族子反,要娶陈国的美人夏姬,巫臣阻止了他。但是后来巫臣自己却占有了夏姬,并且悄悄地带着夏姬投奔晋国。子重、子反于是瓜分了巫臣的“室”②。巫臣听到这一消息,便死心塌地依靠晋国,出谋献策,联合吴国反楚。他给子重、子反写信说“尔以谗慝贪婪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疲于奔命以死。”春秋时,君臣名分尚不严格,出奔他国是常有的现象,不足为怪。而楚国贵族投奔晋国则更为普遍。“楚材晋用”的典故就是这样来的。

从政治体制上看,楚国君主权力比较集中。它比别国,较早地实行县制。如申吕等国被灭以后,楚王没有把它们分封给贵族,而是由君主直接控制。申吕是最早置县的。此外,尚有武城、邓等县。在开发了丹江以后,把下都迁往楚国内地,又在丹江那里置析、上都等县。县的最高官吏叫做县公或县尹,他们都不是“临土治民”的封君。

就《左传》昭公七年“人有十等”的记载看来,楚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公室所有的,贵族只能占有而不能私有。庶人的地位相当于平民,但是他们与皂隶同属于被统治阶级。公元前548

年,楚屈建(子木)为令尹,他整理兵赋,登记甲兵。《左传》记载说“

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数疆潦,规偃豬(渚),町原隰,牧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他把事情办完后,把文件材料交给了令尹子木。“井衍沃”,就是在平衍的地方划分井田,可见楚国也是有井田制的。但是除井田以外,还有按各种地势划分的土地,它们也要征收兵赋,凡九等。政府按赋税收入开支。由此可见春秋中期以后,楚国赋税制度方面的改革。这些兵赋,如果不象鲁国那样入于三桓,而是全部入于公室,那么楚国公室的财力的确是很雄厚的。楚国对县制的实施和土地制度及兵赋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君权和贵族之间的斗争形式的反映。

晋楚争霸的尾声。楚与吴越的关系自第一次弥兵之盟以后,隔了四年,前575

年,郑国背晋从楚。晋厉公命栾书伐郑。郑国告知楚国。楚共王出兵援郑。由司马子反统率中军,令尹子重统率左军。楚晋之间的争霸战争又发生了。

当楚军经过申县时,司马子反会见了申叔时,征求他的意见。申叔时说“德行、刑罚、和顺、道义、礼法、信用,都是战争所必须的条件,现在楚国不顾百姓利害,又毁弃盟约,战争不一定胜利。但子反不爱听。

楚、晋两军相遇于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于是发生鄢陵之战。晋国的军队中,苗贲皇是从楚国逃奔晋国去的,熟悉楚国的情况,在战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楚国方面子反和子重都私心太重,楚国内部矛盾重重,存在着失败的因素。开战不久,楚国左右两军已渐支持不住。晋国的军力集中于楚共王统率的中军。晋将吕锜飞来一箭,恰好射中共王的眼睛。共王身旁养由基是著名的射手,立刻还了一箭,射中了吕锜。两方不分胜负,准备次日再战。楚共王召集子反前来商量。不料子反喝酒大醉。共王大为失望,便自行②

《左传》,成公七年。

收军回国,楚军终于大败。子反羞愧自杀。

鄢陵战后,晋国在华复诸侯中的地位又增高起来。郑、陈、蔡等国由于邻近楚国,仍旧抱着“两亲晋楚”的态度。这时,楚晋之间虽然没有发生大战,但是为了争郑争许,小规模的战争却未停止。前557

年的湛版之战(今河南叶县附近),就是为了争许而发生的。虽然晋又胜楚,但这时争霸已成尾声。前54

年,由宋国向戎发起第二次弭兵之盟,得到晋、楚、齐、秦四个大国的同意,在宋召开。鲁、蔡、郑、陈、卫、许、曹、邾、滕等国也都参加了。晋国韩宣子说“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蠢,小国之大灾也”。虽然结盟之后,小国仍旧要向晋楚两个大国负担兵赋,但是从此晋楚四十余年间没有发生大战。

早在楚庄王时,楚国为了北上争霸,他的势力已经伸入淮水以北和长江中下游。公元前0

年,楚与吴越结盟,这是他与吴越发生外交关系的开始。后来楚国申公巫臣投奔晋国,他向晋国建议以吴制楚的策略,很快得到晋国的采纳,并被派到吴国去见吴王寿梦。这时晋国正是六卿专政,各自忙于发展势力,无暇对楚作战,以致吴日益强大,所以巫臣的计策也就顺利地得以实现。从此,江淮之间(今安徽北部)的许多偃嬴小国成了吴楚争夺的对象。因战线漫长,吴采用“声东击西”的战略,使楚国的军队疲于奔命。如州来一地,一会儿被楚占领,一会儿被吴占领,变动频繁。

公元前550

年,楚国开始用舟师攻打吴国。公元前548

年,舒鸠(在今安徽舒城)背楚亲吴,楚发兵去打,吴军来救。楚打败了吴师,便顺利消灾了舒鸠。随后吴又包围了巢(今安徽巢县)。当吴军入城时,巢人暗中射了一箭,正中诸樊身上,吴军大乱,败归。在吴楚初战阶段,楚国还是比较占优势的。公元前538

年,楚灵王在申地大会诸侯,蔡、陈、郑、许、滕、顿、胡、沈、小邾和宋等国与淮夷都参加了,晋国默不表态。会后,楚灵王亲率诸侯各国的军队攻伐吴国,包围了朱方(今江苏镇江东南)。吴国反攻,夺去了棘(今河南永城县南)、栎、麻(今安徽易山县东北)三邑。从这些地名看来,楚军已深入长江下游。

公元前529

年,楚灵王的兄弟发动宫廷政变。楚灵王不得不撤回前线的军队。吴军乘机反攻。令尹弃疾由蔡回国,篡夺了王位,是为平王。公元前525

年,楚平王命令尹阳丐率舟师与吴在长岸(今安徽当涂西南)展开大战。楚夺去吴王余祭的大船余皇(船名)。前58

年,吴反攻,灭了巢和钟离。这时,吴公子光在吴国发动政变。他利用刺客专诸刺杀了吴王僚,然后即位,是为吴王阖闾(一作阖庐),从楚国投奔吴国的伍子胥,为吴效命。后来楚伯噽、齐国的军事家孙武也都到吴。吴这时的政治经济有了更迅速的发展。相反,楚国自灵王以后,政局很不稳定,公子弃疾是以军事阴谋而夺得王位的,后来他又驱逐太子建出国,国人不服。陈蔡虽已复国,但是陈蔡人民对于楚国的统治深怀仇恨。平王死后,昭王即位,令尹囊瓦贪馋无厌,常常勒索陈蔡人民。蔡昭侯这时在楚,囊瓦见到他身上的玉佩和皮裘,也不放过,企图夺为己有,把蔡昭侯拘留在楚。过了三年,唐成公朝聘楚国时,囊瓦见到他的马好,也夺为己有,拘留了唐成公。

公元前50

年,吴以蔡唐为前导,进攻楚国。通过小别山、大别山(今湖北光山、英山之间)到达柏举(今湖北麻城),与楚军相遇。这个充满了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贪欲的囊瓦根本无心作战,一触即败,便自行逃奔到郑国去了。吴军接着又在雍澨(今湖北京山西南)等地五次大胜楚军,进而直攻郢都。吴军进入郢都,大肆烧杀破坏。

昭王匆匆逃出郢都,非常狼狈,辗转到了随。吴军也接着赶到,要随国交出昭王。幸而随君好言拒绝,才免于难。楚国申包胥乞求秦国的援军也已赶到,同时越国也乘虚攻入吴国都城姑苏。吴阖庐不敢逗留,仓皇赶回。昭王于是回郢。楚国这才算免除了灭国的危险。

楚的衰亡楚国是西周以来长江流域兴起的一个古老国家,严格说来,它始终不是周所分封的诸侯。春秋以后,它的势力虽然骎骎北上,但是由于齐晋等国华夏诸侯的坚决抵抗,它终于不能渡过黄河以北。在黄河以南的陈蔡以及汉阳诸姬、诸姜、淮水的偃嬴等等,都已被它所征服或兼并。宋、郑、鲁虽然未被灭亡,但是岌岌可危,不绝如缕。春秋后期,楚国的势力伸向西南巴蜀和东南吴越,足足占领了半个中国。它的经济文化已大大地赶上了华夏,并且具有自己的特色。战国以后,楚国虽然领土广大、物产丰富,成为七雄之一,但却开始走向衰落。

战国时期,秦、魏等国进行变法,楚国尽管在庄王时曾经消灭了若敖氏,但是贵族的势力还很强大。悼王时曾任用吴起变法,他的主要目标仍在于限制贵族的势力。吴起建议应该防止旧贵族“上逼主而下虐民”,又主张废除世系比较疏远的贵族,精简官僚机构,节省封赏的开支等等。悼王并未认真实行。悼王一死,吴起在旧贵族的武装暴乱中牺牲了。以后,楚怀王更是一个昏君,宠用靳尚、郑袖等人。屈原忠君爱国,反而流放在外。战国时期,楚国貌虽强大,而实质是相当虚弱的。

自“合纵”、“连横”之说兴,各国都受其影响。公元前38

年,以魏国公孙衍为首的“合纵”策略得到韩、魏和燕、楚的支持,于是发动了第一次五国伐秦的战争,但燕楚实际并未真正出兵参战。

秦国初强以后,采纳了司马错先占领巴蜀的策略,暂时停止东进。楚国于春秋时已经经营巴蜀。秦对巴蜀的活动同时也就是在经济上对楚国的削弱。

公元前33

年,张仪自动建议出使楚国,要楚与齐绝交。因为巴蜀灭亡后,秦、楚紧密相连,如果楚齐结合,对秦不利。而且为了破坏“合纵”策略,最好也是从楚下手,拆散三晋或齐与楚的联合。但是楚怀王看不清形势,被张仪诱骗,果然断绝了与楚的外交关系。

公元前32

年,楚进围韩的雍氏,秦救韩攻楚。这时秦、韩、魏与齐楚形成对立集团,所以齐助楚对秦作战。秦军在丹阳(今河南西峡县西丹水以北地区)大败楚军,俘虏了楚将屈丐等七十多人,攻占了楚的汉中。接着,秦又向齐进攻,攻到濮水之上,俘虏了齐将声子,打跑了齐将匡章。楚怀王征发军队反攻,秦楚在兰田(今湖北钟祥县西北)发生大战,结果是楚又大败。

春秋末年,楚利用越以制吴。越灭吴后,也北上争霸,占领了淮水以北的广大土地。但是越不久又衰落了。至公元前30

年,楚乘越国内乱而灭了越。越被灭后,楚国的势力又伸展到了淮北。

秦宣太后和魏冉当政,企图改善与楚的关系。公元前305

年,楚秦联姻,楚王派人到秦迎亲。次年,秦又把上庸(今湖北房县均山)地方还给了楚。一年后,齐、韩、魏进攻楚国,楚怀王派太子横赴秦作为人质,请求秦出兵援助。三国一听说秦军助楚,便自动撤退。但是秦、楚关系不久又破裂了。这是因为楚太子横在秦与秦大夫发生私斗,乘机逃回楚国。齐、韩、魏再次进攻楚国方城(今叶县附近),在沘(今河南泌阳河与下游唐河)展开大战,相持半年之久。三国之军偷渡沘水,取得胜利。韩、魏分别攻占了宛、叶以北地区。公元前30

年,秦攻楚,相持一年,楚军大败,死伤士兵二三万人。秦攻占了楚的襄城(一作新城)。公元前300

年,楚又派太子横到齐国为人质,企图以齐压秦。前299

年,秦攻占了楚国八城。同时,秦昭襄王散布和平空气,给楚怀王信,表示愿结盟友好。楚怀王信以为真,亲自到武关约会。秦的伏兵一下子把怀王捉住,被送到咸阳。

公元前297

年,楚怀王偷偷地跑出秦国赴赵。赵不敢收容,只好折回。

秦兵赶到,又被送回咸阳,不久死于秦。战国时期,楚国不仅在战争中屡次被打败,而且国君庸懦、政治腐化,很快地就衰落了。

公元前284

年,五国合纵攻齐。燕将乐毅攻入齐都临淄。楚国于战争之初,本未参加,当燕将乐毅连下齐七十余城,而齐湣王逃亡,楚国才派淖齿救齐。但齐湣王逃到莒时,淖齿却把湣王杀死。

公元前282

年,秦昭王和楚顷襄王先后在鄢、穰相会。公元前280

年,秦派司马错由蜀攻取楚黔中,楚献汉北地和上庸地给秦。

公元前278

年,秦白起率领大军由汉北地区南下攻鄢。鄢郢相距不过二三百里,它实际上是郢的陪都,史书上常以鄢郢并称。白起是秦国一个后起的军事家,主张不但攻取敌人之地,而且要歼灭敌人之人力、财力。他在对鄢的战争中,引用鄢水灌入鄢城,楚军民淹死者达数十万人。同时秦张若军由四川出发,进攻巫、黔中,进展也很迅速。到第二年,白起军又攻占楚的郢都。顷襄王逃到了陈。

自鄢郢相继攻占之后,秦又接着向东占据了竟陵(今湖北潜江)等地直到安陆(今湖北云梦安陆一带),向西攻占了西陵(今湖北宜昌),向南攻占了巫和黔中。

公元前24

年,楚国又迁都于寿春。公元前230

年,秦已灭韩。接着破赵破燕。公元前225

年,秦灭魏。公元前22

年,秦攻楚。公元前224

年,楚将项燕兵败自杀。次年,秦攻入楚都寿春,俘虏楚王负刍。楚亡。

第七章吴、越吴越,相传是太伯·夏禹的后裔所建立,其事不一定可信。但如说,他们是由来自中原的贵胄、豪杰或其他的人同当地居民共同建立的国家,则似可无疑。春秋后期,吴越经济迅速发展,并先后北上争霸,成为中原盟主。不久以后,却又或灭亡,或衰落。吴越的历史行径,显然有它的特点。

第一节吴吴的兴起依春秋战国时期的记载,吴的建国是在吴太伯和弟仲雍的时期。相传,当周古公亶父(即太王)时,他已准备“翦商”。他预见到他的小儿子季历将生一个大人物(文王昌),因此要把王位(其实当时尚未建国)传给季历。大哥太伯、二哥仲雍知道了父亲的意图之后,便自动跑到了“荆蛮”,以便父亲传位给季历。象这样的美德,在古代倒并不奇怪。然而“荆蛮”终究在哪里呢?要说是今天的江苏南部太湖区域,就是太伯、仲雍所建立的吴国(无锡),好像是太远了。在古代交通困难的情形下,这难免使人怀疑。然而古人迁徙的能力却确是惊人的。依人类学者所说,他们甚至远渡重洋,爬过海拔八千米的高山,今人所认为不可能的,古人反而可以做到。而且夏商周三代既然已进入文明时代,就更没有理由可以完全加以否定。

据《史记·吴太伯世家》所说,在吴建国以前,这里的土著还是“断发文身”的。越人也是这样。因此,吴越统治者与土著人民不妨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族。

吴在金文里写作工■,句吴。工,句是发语词,以

或g

发音。吴、虞古音相同。因此,有些史学家想把它和古代汾河流域之间的“虞”联系起来,认为太伯、仲雍最初所到的“荆蛮”就在那里,以后他们又迁到汉水流域。楚国强大以后,虞又东迁到了江南,并且改写为吴。本世纪五十年代初,江苏丹徒烟燉山发现一个《俎侯矢■》,其铭文大意是武王、成王征伐东国,王赐封给俎侯矢弓矢、山川、土地,王人若干,郑七百又若干夫,俎庶人六百又若干夫。俎侯矢为了颂扬王的恩德,给虞公父丁做此尊彝。据此可以断定,这是武王、成王征伐殷商和东国时的器物。这个俎侯(宜作宜侯)就是虞公矢。虞、吴同音。虞公,就是吴国的开创者。时间虽然不是古公亶父时,但也只相差五六代。

《史记·吴太伯世家》说“自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后为二。其一,虞,在中国;其一,吴,在蛮夷。十二世而晋灭中国之虞。中国之虞灭二世,而夷蛮之吴兴。”这样说来,司马迁也承认汾河流域之虞与在长江下游江苏太湖之吴,确是一个来源而分裂为二的。晋灭虞、虢在晋献公时,与吴兴的时间大体上可以连接。

吴的建国大概自吴寿梦之时。在古代,太湖一带农业经济的发展,并不太低,但是吴越国家的建立却要晚于华夏诸侯。因此,晋楚争霸尽管非常剧

本篇依据《史记·吴太伯世家》的地方,不另一一作注。

《文物参考资料》955

年第六期有唐兰等人考证。

烈,吴或越却不参加会盟和斗争。《左传》宣公二年(公元前0

年)记载“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楚子疆之。盟吴越而还。”当时舒称群舒、众舒,原来与徐同族,分布于今安徽合肥、庐江等县,在沿长江的边上。春秋后期,吴国兴起,遂成吴、楚共同争夺的目标。《左传》说得清楚,楚因征伐舒蓼,而盟吴越。这是吴越始见于《左传》的记载。

《春秋》经传,成公七年(公元前584

年)记载吴伐郯,入州来(今安徽凤台县)。鲁国季文子说“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意思说,吴国侵入鲁国的边境,华复(中国)诸侯不能抵抗。当时人还把吴国作为蛮夷之类。《春秋》经传记上这一笔,似在表明吴已开始强大了。也是在公元前584

年,楚国的叛臣巫臣在晋。他是在楚时与子重、子反等贵族争权夺利失败而逃到晋国的。他蓄意对楚报仇,于是给晋国君臣建议,联络新兴的吴以牵制楚国。晋国的君臣同意了他的策略,便使他代表晋国出使吴国。吴王寿梦信任巫臣,使巫臣的儿子狐庸作为“行人”。吴本长于水战,巫臣教吴训练车战。从此,吴开始伐楚。由淮水直至汉水沿岸,原是徐与群舒和其他蛮夷小国杂居的区域。现在它们也就成了吴楚争夺的目标。吴一岁内连续出战,声东击西,使楚国疲于奔命。“蛮夷之属楚者,吴尽取之”。于是吴在春秋晚期成为霸国。

吴楚柏举之战公元前5

年,吴王寿梦卒。寿梦有子四人诸樊、余祭、余眛、季扎。季扎贤,寿梦本来想立季扎。季扎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以后,依次立。余眛卒,按照兄终弟及的习惯,吴人欲立季扎,而季扎坚决让,逃去。吴人说“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位,则王余眛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王余眛之子僚为王。

楚之亡臣伍子胥奔吴。稍后,楚亡臣伯噽也奔于吴。二人都受到吴的重视,掌握国家大事。吴这时与华夏诸侯的关系,已愈加密切。寿梦卒时,鲁国为吴在周庙举行祭祀,确认吴、鲁为同姓和同宗。季扎让位后,他作为使臣聘问鲁国、齐国、卫国、晋国,而后由徐回国。他与晏婴、子产、叔向等都结交,谈论学问。他对于华夏诸侯的礼乐,文化已有很深的理解。由此可见吴虽然后起,却已全盘华夏化了。而吴、楚的关系却始终十分紧张,几乎连年不断发生战争。江淮流域之间的徐、舒、蓼等国成了吴、楚争夺的对象。楚国的兵力毕竟比吴强大,他的前锋已经到达今江苏南京等地。

但这时楚国公子弃疾推翻灵王,代立为君,是为平王,对外战争有所削弱。吴国公子光亦弑吴王僚,代立,即吴王阖庐。阖庐对伐楚之事毫不放松。公元前509

年,楚使囊瓦伐吴,结果是吴大胜,败楚师于豫章,取楚之居巢(今安徽之巢县)。这时,蔡、陈已为楚国所灭,楚国对他们的人民屡次迁徙。平王即位后,蔡陈虽说是复国,但是名存实亡。蔡侯留楚,囊瓦诛求无厌。蔡侯逃归后,请晋伐楚。吴阖庐于是乘机与唐、蔡等联合伐楚。公元前50

年,吴的军队已到了汉水,楚被迫反击,夹汉水而阵。吴王弟夫

先出击,楚兵大败。吴王纵兵追之,战于柏举,五战而楚五败,楚昭王匆忙逃出

《左传》,成公七年。

《史记·吴太伯世家》。

郢,到了郧,又逃到随(今湖北随县)。吴兵占领了楚的都城郢。

公元前505

年,即吴入郢的次年,越乘吴国空虚而伐吴,吴甚危急。嗣因秦兵前来援助楚国,吴兵败退。夫

听到这一消息,自前线赶回吴,便自立为王。阖庐不得不引兵归。夫

败后奔楚。楚昭王于是年九月入郢复国,封夫

为棠■氏。公元前504

年,吴使太子夫差伐楚。楚恐,由郢迁都于鄀。此后,吴越之间的战争又紧张起来。双方经反复较量,吴于公元前473

年为越所灭。

第二节越越的兴起及越之灭吴据《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说,越“其先禹之苗裔”,是夏后帝少康之庶子所建立的国家。因此,他与吴国一样,其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不一定是同族。但也“文身断发”,随从了土著的风俗习惯。相传,经历了二十余世,到了允常。他与吴阖庐的时期相当。这时,吴越之间曾发生过战争。晋利用吴以牵制楚,楚也同样利用越以牵制吴。公元前0

年,楚伐舒蓼,与吴越结盟而还。这可见吴越与楚发生关系,是同时的。

公元前537

年,楚以诸侯及东夷伐吴。越大夫常寿过率师会楚于琐。前58

年,楚为舟师以略吴疆。越公子友率师,助楚攻吴②。

公元前49

年,越王勾践即位。吴王阖庐得讯,乘机伐越。越王勾践使死士挑战。他们前进到吴阵前面,大喊一声,然后一齐用剑自杀。吴军看得目瞪口呆。正在这时,越军一齐猛攻过去。吴师大乱,败于槜李(今浙江嘉兴西南),阖庐被射伤,毒发而死。他告诫其子夫差说不要忘记向越国报仇。公元前495

年,吴夫差即位。次年,再伐越。越仓卒应战,败于夫椒。越被迫退至会稽山中(今绍兴诸暨之间),吴兵紧紧包围。句践准备自杀,范蠡劝谏句践不可如此,要他先“卑辞厚礼”向吴投降。越于是派大夫文种去吴国请降。吴王夫差已将允许,而伍子胥坚决反对。文种回来报告说吴太宰噽多贪欲,可诱以利。因此,越以美女和宝器等贿赂太宰噽。噽向夫差说了越的许多好话,但伍子胥再三劝阻吴王,不让答应越的请求,并引经据典地讲了太康失国和少康中兴的故事。最后说“今不灭越,又必悔之”③。吴王夫差还是不听伍子胥的劝谏,终于接受了越的投降。

越王亲自到吴国服了一段役。回国后,念念不忘复仇。相传,他卧薪尝胆,用以自励。在政治上,他奖励人民繁殖人口,努力生产,并教练士兵。范蠡和文种,都是楚国人。他们二人全心全意地为越尽忠效力,要越王等待天时。

公元前489

年,吴代陈,召陈怀公。前487

年,伐鲁。公元前485

年,又与鲁共伐齐,救陈,还杀死了好强谏的伍子胥。公元前484

年又与鲁败齐于艾陵。公元前482

年,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今河南封丘)。在会上,夫差以霸主自居,一定要在晋之前歃血订盟,使华夏诸侯都服从他。夫差正得意洋洋的时候,忽然听到越兵已乘虚进入吴的国都姑苏(今苏州)。夫差于会盟后匆匆赶回,使人以厚礼与越求和。句践估计自己的力量还不能灭吴,与吴讲和。

公元前478

年,越大举伐吴。这时,吴军已疲弊不堪,精锐已尽死于齐、鲁,所以越大破吴兵。越留兵姑苏三年,迫使吴王不得不出来投降。据说句践本想同意吴投降而止,但是范蠡进谏,不可重蹈吴的覆辙,遂不许。夫差自杀。公元前473

年,越于是灭吴。

《左传》,宣公八年。

《左传》,昭公五年。



《左传》,昭公二十四年。



《左传》,哀公二年。

越北上争霸及其灭亡句践灭吴之后,踌躇满志,仿效夫差的样子,经过夫差所开凿的邗沟,北渡淮水,与齐鲁诸侯会于徐州,并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肉,承认越是华夏诸侯的“伯”(霸主)。越这时的领土已过淮水以北,与鲁国接壤,东面由今宁波出海,南自今绍兴诸暨以至温州,西面则达今江西鄱阳湖。从太湖到宁绍平原,土地肥沃,农业发达。《史记·货殖列传》说“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这是说,江淮以南包括太湖宁绍一带,依靠自然地理特别优厚的条件,人民生活是比较容易的。但“火耕而水耨”,生产力还是低下的。

由吴、越的社会历史看来,他们的发展相当迅速。但是基础不巩固。伍子胥、伯噽在吴,范蠡、文种在越,都是楚国人。还有孙武,是齐国人。他们各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尤其是范蠡其人,他不但是政治家,而且是商业家。据说平吴之后,他预见到句践是个只能“同患难”,不能“共安乐”的人,所以功成身退,而隐居于五湖之间,但是他善于做生意,“三致千金”,成了百万富翁。伍子胥、范蠡、孙武,本编下,第二章别有传。

越灭吴后,因与鲁接壤,鲁国君很希望越的帮助,使他能够消灭三桓的势力。公元前474

年,鲁叔青出使越国。次年,越执邾子以归,鲁哀公要到越国去。季孙氏害怕哀公将对他不利,从中阻挠而止。宋、卫等国也把越作为霸主。但是,吴越争霸实际上已是霸业的回光还照了。

越在战国初年以后,江淮以北的土地被楚国所占领。因此越就衰弱了。

公元前30

年,楚国乘越内乱,在江东设郡②,越亡。

《左传》,哀公二十三年。



据杨宽说。见其《战国史》页330

及注。

第八章巴蜀、西南夷巴蜀和西南夷是古代散布于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的古老氏族部落。根据考古发掘和神话传说,它们的起源和文化不一定比华夏诸族要晚或落后,它们也并不与华夏诸族完全隔绝,毫无来往。不过先秦文献里确是较晚才提到它们。可以肯定地说,巴蜀在商周之际已经与商周发生关系,而在春秋战国以后,与楚秦等国的关系更加密切。两汉魏晋南北朝以后,《华阳国志》、《蜀王本纪》以及《山海经》等著作里对它们的起源和历史有专门的记载,但仍有史料不足或模糊不清的感觉。今且从《牧誓》的八族谈起,然后分别论述楚、秦对巴蜀的经营开发。

第一节巴蜀《牧誓》的八族《牧誓》是周武王伐纣前会师于孟津的誓师辞。当时,西南诸族多拥护周,而反对殷商。在《牧誓》中提到的诸族有庸、蜀、羌、髳、微、庐、彭、濮八族,或称为八国。其实它们只是氏族部落而已,还不能算是严格意义的国家。它们也并不一定恰好只有八国。当时会于孟津的诸族,一说有八百之多。这也说不上有多大可信的程度,但可见当时来会的诸侯之多。

关于《牧誓》八族,前代学者从孔安国、郑玄到孙星衍以及近人徐中舒,顾颉刚等都有考证。他们认为,大体上这些国家都是在周的西南,包括今陕西、四川、湖北等省交界的区域。商周之际,殷纣王对其四周小国都很暴虐,因此它们拥护周文王、武王。所谓“三分天下有其二”,是说殷商末年,不但殷丧失了对东夷的控制,而且西南诸族也大都依附于周。但周文王、武王还是小心翼翼地服事殷商,非到时机成熟,是不采取非常行动的。

《牧誓》八族有蜀而无巴。彭,可能就是巴。前辈学者认为彭在四川彭县。彭、巴双声,自可通用。《左传》襄公九年“巴濮、楚、邓、吾南土也。”春秋以后,不见彭而只见巴,而且巴、濮往往并言。

《牧誓》中的髳,前辈学者考释,都以春秋时的茅戎当之,固指定其地在今河南三门峡附近。我们认为,茅戎也就是苗蛮的支族。《后汉书·西羌传》透露了这一消息,说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别也。其国近南岳。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关之西南羌地是也。滨于赐支,至乎河首,绵地千里。赐支者,《禹贡》所谓析支者也。南接蜀,汉徼外蛮夷,西北接鄯善、车师诸国。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

西羌自出三苗,学者颇为置疑。但是苗羌必定地域邻近,而且迁徙活动也常相因,是可信的。析支即西南夷中的■或臾,所以说“南接蜀、汉徼外蛮夷。”羌人向西南迁徙过程中,有苗蛮人参加,他们住在蜀的徼外。

古代各族人民的迁徙是十分频繁的,从而发生经济文化的接触,以及血缘关系的融合。研究巴蜀和西南夷的族源,易有分歧,其原因即在于此。巴濮的迁徙与楚的经营春秋以后,楚国由丹水以北向江汉流域发展。巴大概也在这时向东发展,都于江州(今四川重庆),并且沿着长江向下发展,直到巫峡、宜昌,沿江都有巴人的踪迹。

《左传》桓公九年(公元前703

年),始见巴人的记载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于邓,邓南鄙鄾人攻而夺之币,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让于邓。邓人弗受。夏,楚使斗廉帅师及巴师围鄾。邓养甥、聃甥帅师救鄾。三逐巴师,不克。斗廉衡陈其师于巴师之中以战而北。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

邓师大败。鄾人宵溃。

据此记载,巴当在楚国之西北,与邓(今河南邓县)相近。巴要与邓友好,而须先告楚国,则巴为服属于楚之附庸。

《左传》,庄公十八年(公元前7

年),楚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又进而攻楚之城门。冬,巴人又因楚阎敖“其族为乱”而伐楚。由此可见巴人的顽强。这时楚国的都城为郢(今湖北江陵纪南城),那处即在其北,巴国当在襄阳附近。

《左传》,文公十六年(公元前

年),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今湖北房县南),师于林(当在今湖北荆门),又伐其东南。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帅百濮聚于选,将伐楚。于是,申、息之北门不启。可注意的是庸人、麇人为首,联合群蛮、百濮共同反叛楚国。庸见于《牧誓》,在今湖北竹山县。楚师东来而百濮避锋先走。百濮在竹山之南。百濮包括许多属于濮的部落,正象群蛮一样,不易固定于一个地点。这时,从湖北北部山区到江汉流域,都有濮人的活动。平定这次动乱时,秦与巴都帮助楚国。《左传》这样说“子越自石溪、子贝自仞以伐庸(石溪和仞皆在今湖北均县,为八庸之道)。秦人、巴人从楚师。”战争结果是楚灭了庸,百濮罢归。自此之后,巴更进一步服于楚了。

但是百濮与群蛮,氏族林立,没有统一。楚自若敖、蚡冒“毕路蓝缕,以启山林”,开发蛮濮以来,直至战国,始终没有能够征服了他们。因为他们处在湖山荆山、武当和桐柏大洪山的山区之中,时叛时服,非楚之兵力所及。吴、濮是楚国春秋晚期两大外患。这时也有一部分濮人顺着犍为、宜宾所谓“僰道”而举族向南迁徙,到了云南、贵州境内的。

蜀蜀作为族名,已见于甲骨文,如“蜀射三百”,“丁卯卜,共贞,至蜀,我有事。”“王登人正(征)蜀”等等。就内容看来,殷王有权征调蜀之射人;殷王有事,蜀有所谓“■王事”之义务。但是蜀并不老老实实地服从于殷,故殷王屡有征蜀之役。

唐宋时,成都附近曾经发现很多人工堆积而成的巨石和石棺,当时人们都不解其故。其实,这是东夷人(包括殷商)的风俗习惯。今在辽东、辽西以及苏北铜山丘湾,都有发现。有人称之为“巨石文化”。蜀地有“巨石”的发现,也许是蜀人从沿海或中原迁徙到西南之诬。

《华阳国志·蜀志》说蜀有王曰杜宇,一名杜主。“杜主”,古即“社主”。又说“七国称王,杜宇称帝”,“乃以褒斜为前门,熊耳、灵关为后户,玉垒、峨眉为城郭”。这个传说的年代,并不很古,大约是春秋战国时的情况。大体说来,蜀这时的领域北抵汉中,西达氐羌,南到峨眉、乐山、宜宾,东与巴接壤。这一区域正是所谓川西平原,土地肥沃,因此春秋战国时蜀成了楚秦移民的目标。

春秋中期,楚庄王时发生贵族若敖氏的叛乱。平定以后,若敖氏的子孙遭到灭亡,斗氏、斑氏属于若敖氏的分族,也被迫迁徙“实边”。岷山庄王大概就是这时到了蜀的西南,与氐羌杂处,成了大族,被称为“豪”。豪就是敖,犹酋长的意思。另外,还有爨氏和一个被称为“盗”实即农民起义领袖的庄0

,在战国时由楚都迁到滇黔。这情形,正象商周之际殷商的宗支向四处迁徙一样。不管它们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民族的迁徙也就是文化传播,起着重要的文化交流作用。

春秋时期,楚国的金币(锾和金版)已流行于长江流域。近半个多世纪来,在今湖南、河南、江西、浙江都有发现。当时的金矿地点究竟在何处,徐中舒《论岷》山庄王与滇王、庄0

的关系》一文,首先揭开丁这一秘密。汉代的严道(原是庄道,因避汉文帝讳改为严道)所在的岷山脚下,有一条犁牛河。犁、丽,同音,故亦名丽水,盛产黄金。同时云南腾冲北面的金宝山长傍川之间,也盛产黄金,也名丽水。楚国为了在两地开采金矿并运输到楚国,先后在云南楚雄和四川荥经置官设吏,即由岷山庄王经营其事。因荥经距楚雄较近,交通方便,所以较楚雄尤为重要。战国以后,秦国日益强大,自它占领了汉中之后,秦代替了楚在巴蜀的统治,于是,金矿的事业便停顿下来。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开始向东发展。秦惠文王听从司马错的建议,不忙攻伐三晋,而向巴蜀发展。司马错说“取其地足以广国,得其财产足以富氏缮兵”。秦于是向蜀扩展。

公元前3

年,蜀和道、巴发生战争。秦惠文王派张仪、司马错等人从剑阁伐蜀。蜀王亲自到葭萌(剑阁东北)迎战。结果败退,被秦兵追及杀死。就这样,蜀国就亡了。接着,秦又乘势灭了苴、巴。

蜀的灭亡是很迅速的。但是,秦统治蜀却化费了很大的气力。当时,蜀及其他西南少数民族,尚未形成国家,时叛时服。秦不能不对他们采取羁縻政策,如封蜀王的子弟为侯,又使陈庄相蜀,张若为守。秦在巴设置巴郡同时,仍然保留了蛮夷君长,又使他们“世尚秦女”。

公元前34

年,秦惠文王封公子通为蜀侯。尽管秦派蜀相蜀守以监视蜀侯,但是蜀仍不断发生内乱。实际上,秦对蜀的统治是不稳固的。公元前3年,西南夷中的丹犁降蜀,而蜀相陈庄杀死丹犁,这就是怕蜀侯和西南夷勾结,以抗秦国。次年,秦武王派甘茂等人伐蜀,杀死陈庄。公元前308

年,秦武王又封蜀侯子辉为侯,仍是使用以蜀治蜀的政策。公元前30

年,秦昭王又派司马错入蜀,辉自杀,继立辉子绾为侯。公元前285

年,秦怀疑绾反叛,把他杀死。从此只派张若为蜀守,设置蜀郡。

秦灭蜀后,连封三侯而又连杀三侯,然后才改蜀为郡,使蜀成为地方行政组织,加强了对蜀的统治。

云南《思想战线》,977

年第4

期。

第二节西南夷古代巴蜀西南,今四川、云南、贵州三省交界的地区,散布着许多氏族、部落,如夜郎、滇、邛、■、昆明、冉、駹等,总称为西南夷。他们的族源非常复杂。有的来自黄河流域,有的来自西北,由新疆通过青海甘肃来到这个地方。现在这一地区还杂居着彝、羌、苗、傜等不同的少数民族。《史记·西南夷传》根据秦汉时期的材料记载其分布说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

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无常处,无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大体说来,这些部落都还没有形成国家,所谓“君长”也只是头人而已。秦汉至今,这一地区除了大部分彝族以外,还有氐羌、苗、徭、侗、僮等等。关于他们的族源和迁徙,是如今中外学者所关心和研究的问题,但是还仍然存在着许多“缺环”,不能解决。解放以后,在七十年代,考古学者在云南晋宁石寨山发现了滇王的坟墓和出土铜器。其中有一个铜鼓上有许多人物,有的是编发,有的是椎髻,正与《史记·西南夷传》所述相合。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小件的铜釦或兵器的装饰物上铸有许多野兽(如虎、豹、狼和鹿)互相搏斗和噬咬的情状。这显而易见,是西北或北方游牧部落所常见的图象。苏联学者把它们和中亚的游牧部落斯基泰文化相比较,提出晋宁石塞山文化中有斯基泰文化影响。日本学者白岛芳郎也用了大量的历史材料来证明这一假设。他认为昆明就是《汉书》、《后汉书·西域传》里所说的昆弥。他们自战国以后,通过羌人或随着羌人一起来到云南洱海和昆明湖一带。因此,晋宁石塞山有西北游牧部落文化,甚至中亚斯基泰文化是完全可能的。但是他的历史材料辗转曲折,其根据是脆弱的。

春秋时期,楚国的贵族庄王就是若敖氏的后裔。他在四川荥经和云南楚雄经营开采金矿的事业。战国时期,庄0

率领农民进入贵州南中(夜郎、牂牁)等地,他们与楚(濮)人一起结成部落。魏晋时的爨氏,即楚国斗氏(班氏)。其后他们子孙繁衍,成为大族。晋代的“五荼夷”,唐代的“勿邓”、“多岗”,宋代的“五斗夷”,其实都是斗氏的不同音译。勿、五,是少数民族在名字前加的“阿”字。勿、五,就是“阿”的不同写法。果如徐先生所说,云贵境内的西南夷人中确有楚国贵族的后裔,他们与当地的居民已经融合在一起了。

总之,古代西南夷是一个不同的氏族部落的通称。由于长期的杂居和迁徙,促使经济文化的交流,从而形成比较固定的共同体。

徐中舒《宋代斗夷源于楚国令尹子文》说,刊于《西南民族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第九章秦第一节秦的早期历史秦的迁徙和建国秦,嬴姓,是西周东迁时才被周平王承认其为诸侯国的。对于它的起源,很早就有不同的传说。《史记·秦本纪》说秦之先,帝颛顼顼之苗裔。孙曰女脩。女脩织。玄鸟陨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取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

要完全理出这一传说的头绪来,还有很多困难,但嬴秦与赵,原来都崇拜玄鸟图腾,这却是一致的。因此,我们怀疑秦,赵原来都是殷商玄鸟图腾的支族,大约是在商周兴亡之际,他们乃由东方沿海迁徙到了西北黄土高原,因而与当地的戎羌等族杂居混合一起。因此蒙文通认为秦是戎族,近人则认为秦是殷商之后或东夷部落。二说可能是各说对了一半。

甲骨卜辞有■、■二字,象捕鸟兽的工具,后来分化为二字,即禽和毕之本字。丁山在《殷商氏族方国志》中有关于此二字形义的详细考证,认为其地即今山东之鱼台,即春秋时的费,亦即周公伯禽作《费誓》所在。费,古文作粊。但是丁氏没有指出汧水陇山之秦亦即由山东迁徙而来的。我们认为嬴秦即甲骨卜辞所见之■,费即“女华生大费”之费。古代族名人名不分,其例甚多。

《秦本纪》接着说大费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实鸟俗氏。二曰若木,实费氏。其玄孙曰费昌,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汤御,以败桀于鸣条。大廉玄孙曰孟戏、中衍,鸟身人言。..其玄孙曰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

这段记载保存着秦的玄鸟图腾的传说。同时秦迁于汧陇之间,正是在蜚廉之时。《孟子·滕文公》说“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这里的蜚廉,就是飞廉。显而易见,不待考证。但是他没有被戮,而是跋涉数千里,迁到了西北黄土高原。他是与赵同时迁徙的。因为蜚廉生恶来,恶来就是以后赵的祖先。依蒙文通所考,秦、赵原来都在汧山洋水一带,后来赵迁徙于今山西的西南,而秦仍在原地游牧。秦的周围都是羌戎部落。当然,他也就与戎同化,甚至成为戎族的一个部份。这样情形在古代是并不奇怪的。《秦本纪》引申侯的话说昔我先郦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

申侯称“我先郦山之女”,则申侯应与郦山之女同是戎族。戎胥轩,据《史记·正义》说是秦的祖先中衍的曾孙,而生中潏。他们与姬周有婚姻关系,所以保卫周的西垂。

周孝王时,秦的祖先非子居于犬丘。犬丘之名,无疑是因犬戎所居而得名,当在今甘肃东南与陕西西南的交界之处。周孝王要非子在那里养马,“马大蕃息”。孝王因此让秦为附庸。这可见他的力量还是很微小的。

周厉王时,西戎叛乱,秦仲灭大骆之族。这就是说它已兼并了大骆之地而强大起来。至宣王时,周已命秦仲为大夫,诛西戎,为西戎所杀。秦仲有五个儿子,其长者曰庄公。宣王召集庄公兄弟五人,让他们带兵七千去伐西戎,占领了西戎大片的土地。庄公又生三个儿子,其长子曰世父。世父说“戎杀我大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于是世父又伐戎,戎也包围犬丘,世父被戎所俘虏,后来又得释放。这时,秦一方面与戎战争,一方面又与戎有通婚关系。

周幽王时,关中已多戎人。幽王宠爱褒姒,要废除申后(申侯之女)和太子宜臼,引起申侯的反抗。西戎,骊山之戎同时叛乱。幽王被杀于骊山之下。诸侯都不来救,独有秦襄公以兵保卫周室。周避犬戎之难,东迁洛邑。太子宜臼逃到申国。褒姒子伯服即位。于是二王并立。后来宜臼胜利,是为平王。周平王赐襄公以岐以西之地,说“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因此秦被封为诸侯,始建国,而与诸侯有通使聘享之礼。

秦霸西戎秦是在戎狄的包围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文公期间(公元前75—前7年)秦的势力大概才完全占领了岐西的地方,于“汧渭之会”(今陕西眉县)营建城邑,并且“初有史以纪事”,同时,开始筑畤。畤,就是殷商人所谓“社”。畤从田、止从寸,这可能与姜嫄“履大人跡”的故事有关。田就是田野,止就是“大人跡”。从寸,与封、邦等字相同,是象社树的种植。这就是说秦已自承他是周的继承者了。周室虽然东迁洛邑,但是当地还有许多周的“余民”居住着。史称“文公收周余民而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这可见文公的势力还仍只到达岐西,岐东“献之周”,实际上还在戎人手里。在宪公时(公元前75—前704

年),秦又进一步向东发展,已渐渐到了岐东。前70

年,秦已徙居平阳(即今陕西眉县),并派兵伐荡社,与毫王战,毫王奔戎。前98

年,又伐荡社,取之。荡社和毫王也是和嬴秦一样,从东方迁徙过来。荡社就是汤社。毫即薄姑,商亦称为毫。但是它们也与戎同化了,所以被称戎王。

公元前97

年,武公立,伐彭戏氏,至于华山。前88

年,又伐邽冀戎,约在今甘肃天水附近,这样向东发展的同时,又向西北发展。可注意的是,秦这时在占领区不实行分封,而直接实行县制。它灭了今长安县东南的郑、杜时,就建立了县。春秋时期,诸侯国内实行郡县的,以秦、晋和楚为最早,这些国家恰好是宗法封建关系比较薄弱。

秦一步一步向东发展,岐东的戎被迫,也向东奔窜,沿着黄河,散布于河西河东之间。后来晋西、晋东以及周的洛水、伊水一带都有戎人的踪迹。当时北方的狄人也很盛,戎狄也就混合起来。

秦穆公时期(公元前59—前2

年),秦国已有很大的发展,开始参加华夏诸侯的争霸战争与会盟。这时,华夏诸侯还仍把他看做“戎狄”,但穆公已尽量模仿华夏的礼乐文化了。有一次,戎王使由余于秦。秦穆公使他参观宫殿、陵寝、仓库,以夸耀他在经济文化上之发达。但是由余看了,毫无兴趣,反而冷笑地说“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穆公感到奇怪,问道“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说“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这一故事反映秦已由戎化而华化了。

秦穆公初年,晋献公灭虞虢,这固然是为了抵抗狄人,也是为了防御秦人。《左传》襄公十四年。晋执戎子驹支,晋范宣子与戎子驹支的一段对话,是很有历史价值的,《左传》记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追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今敦煌),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汝剖分而食之。”..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堵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翦除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

姜戎氏即姜氏之戎,他们原来在今甘肃敦煌河西走廊。秦占领关中之后,他们被迫东窜。幸而晋惠公给他们土地,才在河东、晋西定居下来。这些戎人也不是不劳而获的,他们披苫盖,蒙荆棘,驱走了狐狸豺狼,才开辟出土地,得以耕种,并且还帮助晋与秦作战。姜戎与其他迁居于伊洛的戎人都是一样,其中有些人在东周初年与周、晋杂居,虽然也有时叛乱,但已经是华化了的戎人。

秦穆公在灭虞后,得虞国贤臣百里奚。穆公很尊重他,要他和他的儿子孟明视出谋献策,准备伐晋。后未成功。晋献公死后,晋惠公由梁入晋,就是由秦穆公出兵护送至晋的。惠公入国以后,他把亲口许纳送给秦的河西土地都赖掉了。晋旱,求济于秦。秦穆公慷慨地送去粮食。过了几年,秦闹饥荒,秦请求晋国援助,晋惠公不但不答应,反而乘机去攻伐秦国。于是发生韩之战(公元前45

年),晋惠公被俘虏,后又释放回国。前4

年,秦灭秦的同姓附庸小国梁(今陕西韩城)。前35

年,晋公子重耳由秦回国即位,也是秦穆公以兵护送的。如此等等,无不可见秦穆公的雄心,而晋丝毫不肯让步。

公元前35

年,周襄王弟带以狄伐王,王出居郑。王使人告难于晋、秦,晋文公刚即位,就带兵去伐王子带,助襄王入国。秦穆公也同时派兵到了河上。公元前30

年,穆公助晋文公围郑。郑使人对穆公说“亡郑厚晋,于晋而得矣,于秦未有利。晋之强,秦之忧也。”这话说中了秦的竞争对手在晋而不在郑。前28

年,晋文公刚死,秦又袭郑,晋败之于殽。蹇叔和百里奚事先都曾极力劝谏,穆公不听,故有此败。秦穆公并不懊悔,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被晋俘虏,放归后,也依然重用。公元前25

年,秦伐晋,以报殽役之仇。大败晋人,取王宫及鄙。次年又代晋,晋不敢出。公元前23年,晋伐秦。公元前2

年秦穆公死。他的一生几乎无时无刻不在积极东侵,但是没有成功。秦自文公以后,虽然收复了周在关中的失地,巩固了秦的基础,但是散布在今甘肃、青海的羌戎人数是很多的,部落也不统一,陇西陇东一带还有绵诸、义渠之戎等。秦穆公由于不能实现东进的计划,于是向西去征伐这些落后的部落。史称其“益国十二,辟地千里,遂霸西戎。”游牧部落或叛或从,来去无踪,尽管这样,秦穆公最后还是成了西戎的霸主。后来秦晋之间还有许多小规模的接触和战争。如公元前7

年晋伐秦,取秦少梁。前5

年晋伐秦,取秦羁马。秦还击,与晋大战于河曲。这时,晋楚之间战争频繁。秦既不助晋,也不助楚,似平保持中立的政策。公元前50

年,吴伐楚,攻入郢。楚王逃亡到随。楚申包胥告急于秦,七日不食,日夜哭泣,感动了秦哀公,于是以五百乘兵车救楚,吴师退出郢。总的来说,春秋时期秦楚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和好的。

第二节秦在变法以后商鞅变法秦是在周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其建国以前,还是在羌戎的包围中过着游牧的生活。周室东迁,羌戎的一部分虽然被秦的军事力量所驱逐向东南迁徙,但是关中之地依然是羌戎,后来还有从北方来的狄人杂居,时叛时服。大概在秦穆公以后,秦才扩大和巩固了国家的基础。春秋时期,尽管穆公称霸西戎,但是与晋、楚相比,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都要落后得多。秦的宗族之间还常常发生械斗,似尚无大宗、小宗的区别。男女婚娶,还没有一定的制度和礼教。这一些,大概跟他与羌戎长期杂处是有关系的。但是不可否认,他另一方面已日益接受了华夏的礼乐文化,如前引由余对穆公所说的话,就可证明。

战国之初,三晋最早进行变法。商鞅由魏入秦,他在秦的变法与三晋的变法在内容上更为丰富。

秦孝公即位(公元前3

年)时的形势是,黄河以东有强国六,与齐、楚、魏、燕、韩、赵并立,而淮泗之间有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秦僻在雍州,华夏诸侯以夷狄看待他。孝公下令国中说“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狄,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脩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这说明孝公对于促使秦国强盛,有迫切的愿望。

公元前35

年,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颁布法律,制连坐法;(2)重农抑商,奖励农业和开荒;(3)奖励耕战,禁止私斗,颁布依军功行赏的二十等爵制。前350

年,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废井田,开阡陌;(2)推行县制;(3)统一度量衡;(4)按户口征收赋税。从第一次变法到第二次变法,可以看出商鞅变法已由军事的政治改革向经济的改革上步步深入。关于商鞅变法,本编下,第四章,商鞅另有传。现仅就下列问题,加以论述。

()提拔有军功的人,裁抑宗室旧贵族。颁布二十等爵制,就是为了这一目的而提出来的。春秋以来,华夏诸国贵族专政,君权旁落。如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提拔有军功的人,抑制宗室旧贵。《史记·商君列传》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宗室贵族,是凭借血缘关系而取得世卿世禄的特权的。而今要凭借军功授官授爵及土地、奴隶和财产。这一政策的目的和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商鞅变法并没有废止贵族等级爵制,也是显而易见的。

(2)“废井田,开阡陌”以后的田制,究竟是什么田制呢?《秦本纪》和《商鞅列传》里对此都未明确交待。商鞅废井田,在《汉书·食货志》里作“商鞅作辕田”,而《史记·商君列传》说“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

参见杨宽著《战国史》,第84—93

页。

平”,都并没有说农民可以私有土地。据新出土的云梦秦简的发现,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以后,却实行授田制。如秦简《田律》云入顷刍、槀,以其受(授)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槀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槀,相输度可也。

秦简的时间虽然是秦末的事,但是它继承了商鞅变法之制,却是无可怀疑的。就《田律》看来,授田者为国家,受田者为农民。这里的农民原来就是井田制下的农民。春秋以后,无论秦晋,或鲁卫等国,由于“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结果井田制破坏了,农民失掉了土地,“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因此,新兴国家为了挽救这一社会危机,由国家按户口授予农民土地,而仍旧按照井田制的方式,即所谓“什伍”编制起来。这既是行政组织,也是军事组织。蒙文通引《春秋繁露》云“梁内役民无已,使民比地为伍,一家亡,五家杀。”按梁在今陕西韩城,本来就是秦的同姓国。因此可知,秦的什伍编制是沿袭梁的旧制。连坐法也是这样。

井田制本是公社所有制。春秋以后公社土地被贵族所掠夺,因此他们“助耕公田”,实际已成为宗室贵族的农奴。秦变法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而农民成为国家所有的“编户齐民”。按照户口授田多少,向国家缴纳租赋。在商鞅变法之初,这种田制改革对宗室贵族是不利的。对于刚刚受田的农民,由于“赋税平”,其生产积极性却有所提高,如果立了战功,还可获得最低级别的爵位,甚至获得奴隶或者“庶子”为他服役。

(3)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其目的是在于使农民固著于土地,不致流入城市,保证专制国家的粮源和兵源。商鞅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孥。”这可见商鞅对于商业活动限制的严厉。但也为奴隶制留下了一条尾巴。

商鞅变法,总的精神是奖励耕战。孝公死后,商鞅被迫至死,但其法未改。这对于促进秦的富强以及后来秦之统一六国,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统一六国的战争秦自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以后,国力渐强。他要向东发展,首当其冲的就是三晋。秦与三晋的战争最为频繁,也最剧烈。

公元前325

年,秦惠文君继魏,齐之后也称王了。由于魏、齐战争中魏失败了,秦国乘机攻占了魏国河西河东的一些城邑。公元前38

年,魏以公孙衍为相,发起了三晋、燕、楚“五国伐秦”。这是第一次“合纵”策略的实现。但是这次伐秦战争,是以楚为纵长,而并未真正参加。当时,楚、齐和亲。张仪在秦惠文君前尽力主张“连横”,想从而破坏六国的合纵,尤其是齐、楚的联合。张仪曾经两次使楚。楚怀王是昏庸之君,受张仪甘言密语的诱骗,断绝了对齐的关系。这是张仪连横策略的胜利。

对于西部的开发,秦惠文王听从司马错的意见,认为,灭亡巴蜀对秦更为有利。公元前3

年,秦趁苴、巴两国冲突之际,大举攻蜀,蜀王失败逃走,后被杀死。蜀国就这样灭亡了。随着秦军又攻灭苴和巴国。

秦对巴蜀的征服,使他获得了丰富的经济资源。此后,秦积极开发巴蜀,巴蜀的水利和农工商业都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接着,公元前34

年,秦又兼并了今陕西大荔、庆阳一带的义渠。这义渠就是北狄败退后留下来的余部。公元前32

年,秦联络韩、魏对楚、齐发动战争。秦攻占了楚的汉中(今河南西峡县丹水以北地区)。接着,又向齐进攻,直到濮水之上。秦楚在蓝田(今湖北钟祥县西北)展开大战,楚大败。在这次战争中,秦取得汉中,使关中和巴蜀连成一片,解除了楚对秦西南方面的威胁。

公元前308

年,秦武王攻占韩的宜阳。从此,秦的势力进一步伸入中原。公元前298

年,齐、韩、魏三国联合攻秦,攻入函谷关,迫使秦讲和。秦昭王即位,穰侯魏冉专权,增加了一些封君。昭王的同母弟公子市既封为泾阳君,后又改封于宛。公子悝先封高陵君,后又改封于邓。宣太后的同母弟芈戎先封为华阳君,后又改封为新城君。正如《史记·穰侯列传》所说“宣太后专制,穰侯擅权,泾阳君、高陵君之属太侈,富于王室。”但是秦的力量并未因此而削弱。公元前294

年,秦又攻伐韩与魏。次年韩、魏反攻。在伊阙一战,秦将白起杀死韩、魏联军二十四万多人。

为了争夺宋国的定陶,秦、齐都展开了外交活动,拉拢关系。公元前288年,秦昭王在宜阳自称西帝,并派人尊齐闵王为东帝,以便联合攻赵。但是燕国的说士苏秦为燕活动,向齐劝说“伐赵不如伐宋之利”,要使“天下爱齐而憎秦”。齐闵王听从了他的意见,只有三个月便自动取消了帝号。秦昭王不得不也取消了西帝称号。赵国李兑也积极支持苏秦。于是形成了合纵的局面。公元前287

年,赵、魏、韩、燕、齐,共同攻秦。这是公孙衍以后的再次大合纵。

公元前28

年,齐闵王代宋。在此以前,齐已数次伐宋,但都未灭宋。

这次,齐终于把宋灭了。公元前284

年,三晋、燕、秦五国,联合伐齐。燕将乐毅乘机进攻齐国,齐望风披靡,几乎亡国。

公元前279

年,齐田单反攻,终于复国。秦将白起这时攻下楚都鄢郢,攻到竞陵、安陵,向南又攻取洞庭五渚。从此,齐楚都削弱了。

公元前272

年秦灭义渠。这时,秦昭王任用范雎为相。他是魏国人,主张论功行赏,因能授官。因为昭王即位后,宣太后、魏冉专权,虽然没有削弱对外的战斗力,但是君权不免旁落,所以范雎提出这样的主张,他获得了昭王的信任,被任为相。公元前2

年,昭王夺去太后和穰侯等人的权力。在战略方面,范雎提出“远交近攻”的方针。这样,对土地的占领“得寸则王之寸,得尺则王之尺”。他又提出“毋独改其地,而攻其人。”这就是不但攻占其地,而且杀戮敌人,以消灭其战斗力。以前,白起在魏伊阙之役时,已施行了这一策略,杀死敌人至二十余万。攻郢之役,他竟灌水入城,死伤兵民不计其数。从此秦便以三晋为直接进攻的目标。

公元前25

年,秦大举攻韩,占领了韩的少曲(今河南济源县东北)、高平(即向,今河南孟县西)。次年,白起攻取了太行山南的南阳地,以断绝韩本土和上党郡之间的孔道。公元前22

年,秦又攻取韩的野王(今河南沁阳西),把韩国上党郡和韩本土完全隔绝起来。韩国感到害怕,想献出上党郡以与秦和。而上党郡守不从。韩惠王派冯亭去代替,那知冯亭去了之后也不肯降秦,而把韩的上党郡十七县献给赵国,以求赵的帮助。赵派廉颇率领大军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秦也立即派白起、王龁进攻。由此引起战国最大的一次战争,亦即长平之战。

公元前259

年,秦派大将王陵乘胜进攻赵都邯郸。白起与范雎有隙,托病不肯出战。赵这时正值长平战大败之后,“死者不得收,伤者不得疗,涕泣相哀,戮力同忧”,英勇抵抗,秦军死伤也不少,而仍攻邯郸不下。范雎以王龁代替王陵,又派郑安平为将军。公元前257

年,魏楚图谋救赵。合力作战,秦军大败。这是秦继长平之战以后攻赵的第二次大战。

公元前25

年,秦继续进攻韩赵,取得赵韩的一些城邑,斩首十余万。

这时,东方各国又发动了一次合纵,连西周君也参加了,在伊阙共击秦军。秦进攻西周。西周君被迫投降,人口三万,邑共三十六个。公元前249

年,秦又灭东周。前244

年,秦攻取魏地,建置东郡,包括原来卫亡后的一部分土地在内。

公元前250

年,秦孝文王死,庄襄王即位,吕不韦做相国。公元前247年,庄襄王死,儿子政即位。公元前238

年,政受冠礼,亲自专政。他平定嫪毐之乱,接着又削除了吕不韦的势力。

自长平之战和邯郸之围以后,秦继续向三晋不断进攻。他的势力实际深入于黄河中原腹心地带。公元前24

年,三晋等五国举行了最后一次合纵战争。但三晋大部分土地已被秦夺取并建立了郡,最后的灭亡时间已不远了。公元前23

年,秦灭韩。公元前228

年,秦将王贲大破赵军,建立邯郸郡。同年,秦又破燕。公元前227

年,在易水大破燕,攻下燕都蓟城,燕王喜迁都到了辽东。燕王喜听从代王嘉的意见,杀了太子丹。公元前225

年,秦攻魏,以黄河水灌大梁。三个月,城坏魏亡。公元前225

年,秦派李信攻楚,李信军失利。秦王又派王翦进攻,进入楚都寿春。公元前222

年,楚亡。同年又灭燕赵(代王嘉)。公元前22

年,齐最后灭了,齐晋六国统一于秦。此后,秦的历史就进入封建皇朝的历史时代。

15

丁编传记(下)

第一章管仲、子产、晏婴、叔向春秋时期,社会动荡,列国卿大夫不乏贤能,因时乘势,显名当世。齐之管仲、晏婴,郑之子产,晋之叔向,都是当时政治家中影响较大的人物。第一节管仲管仲相齐以前管仲,名夷吾,颍上(今安徽颍上县)人。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45年。相传,他是姬姓后人,父名管严②。

春秋初年,齐襄公荒淫无道,弟兄们纷逃国外。公子纠,由管仲、召忽辅佐,奔往鲁国。公子小白,由鲍叔牙辅佐,奔往莒国。管仲和鲍叔牙是很要好的朋友。他们早年曾共同经商。在分钱时,管仲常多拿一些。鲍叔牙知道他家有老母,需要钱花,不以为贪。他曾给鲍叔出过主意,后多失败。鲍叔牙认为,不是主意不好。而是时机不成熟。管仲作过三次小官,都被辞退。鲍叔牙认为,这是国君不贤明,不是他不能干。管仲打仗,总是中途逃回。鲍叔牙认为,这不是胆小,而是不愿在那些权力斗争中白白送死,而且家有老母,也需人奉养。

公元前8

年冬,齐襄公被杀。大夫高傒派人迎接小白继位,鲁国听到了襄公的死讯,发兵送公子纠回齐,并派管仲带领军队拦截从莒回来的小白。管仲截住了小白,并射了一箭,射在小白的带钩上。小白装死,管仲信以为真,赶紧使人报鲁。鲁国送公子纠的兵马闻讯后,情绪松懈,行动迟缓,走了六天才赶到齐国都城临淄。这时,小白已当上了国君,就是齐桓公。

齐桓公即位,便发兵抗鲁。后来鲁国应齐国的要求,杀了公子纠,逼迫召忽自杀,管仲被囚禁。

齐桓公打算任用鲍叔牙为相,鲍叔牙却极力推荐管仲。他对齐桓公说臣不若夷吾者五。宽惠柔民,不若也。治国家,不失其柄,不若也。

忠信可结于百姓,不若也。制礼义可法于四方,不若也。执枹鼓立于军门,使百姓皆加勇,不若也。

尽管齐桓公难忘一箭之仇,但他为了图霸,用人心切,终于采纳了鲍叔牙的意见,任命管仲为相。管仲对于鲍叔牙的知已情谊和让贤的品格,始终念念不忘,他感叹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②司马迁在《管晏列传》里赞叹说“鲍叔既进管仲,以身下之。“天下不多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

管仲相齐桓公,有四十年。史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卒成齐的霸业,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

《史记·管晏列传》。《盐铁论·相刺》说“越人,夷吾。”



《史记正义》引韦昭云“夷吾,姬姓之后,管严之子”。不知何据。

见《国语·齐语》。



见《史记·管晏列传》。

管仲相齐和齐的霸业管仲相桓公,成齐的霸业。其主要的功绩,一在于促进齐之富强,一在于“尊王攘夷”,取得成就。

《史记·管晏列传》“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这是利用齐在地理条件上的优势,顺应人民的意愿,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齐的地理条件,既宜于农耕,又宜于桑麻,而人民善于纺织,又有鱼盐之饶,也便于贸易。这是齐在经济结构上的传统特点。从齐在周初建国以来,就是这样。齐太公在齐的主要措施,就是“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②管仲通货积财”,就是利用土地的肥沃发展农业桑麻,利用纺织和鱼盐经营的传统以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所谓“货”,即指手工制品和货币,而纺织品为大宗。所谓“财”,指土地所出而以谷类为主。《汉书·食货志》说“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大学》说“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这都略可见“财”“货”的关系。通货积财是加强齐国图霸的经济条件,同时也是“与俗同好恶”之一重要内容,是富国强兵的根本大计。

《管晏列传》又称述管仲的论议“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故论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这是管仲从多方面论述他的政治见解和施政方针。首先,把仓廪实和衣食足放在第一位。仓廪实,是解决国家的储备问题。衣食足,是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其次,君上要遵守法度。这样,可以保持君上的亲属之政治地位的稳定,也可以保持政局的安定。再次,虽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礼义廉耻的道德教育仍是维护国家生存的重要支柱。复次,政令必须坚决贯彻。“下令如流水之原”,就是说,政令的下达,如水流平原,不可阻挡。但须注意到令顺民心,才能顺利易行。最后,“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这还是一个“与俗同好恶”的问题。管仲的这些见解和方针,表明他为国设想的周详,也反映他向法家前进的走向,但还说不上是变革,还不同于后来法家的变法活动。

在施政方针的指引下,管仲设盐官煮盐,设铁官制农具。对农民“无夺其时”,“相地衰征”。对市场,“贵轻重,慎权衡。”

为了“定民之居,成民之业”,管仲分全国为二十一乡,其中工商六乡,士十五乡。工商专心本业,免服兵役。士乡即农乡,平时农夫耕田,战时当兵。士乡规定“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每家出兵一人,“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齐太公世家》。

《国语·齐语》。

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这是兵农合一的劳动力编制,对于加强齐的国力当然起不小的作用。

管仲相桓公,制定了“尊王攘夷”的策略,对于团结友邦、打击敌对势力,提高本国在列国中的地位,收到显著的效果。《韩非子·有度》说“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荀子·仲尼》说他“并国三十五”。据统计,齐桓公在位的四十余年间,齐会盟诸侯二十六次,用兵二十八次。这都有管仲的功劳。

公元前

年,邢(今河北邢台县)受到翟人的侵袭。管仲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齐派兵救邢,使邢免于亡国。为了使邢国不再受翟人的威胁,齐帮助邢国迁徙到夷仪(今山东聊城县),并为它筑了城。公元前0

年、翟人灭卫,杀了卫懿公。卫国只剩了男女七百三十个人,添上其、滕两邑的居民,刚凄满五千人,逃到曹(今河南滑县),立戴公。齐派兵替卫国戍守曹邑,并且赠送卫君许多东西。戴公死,弟文公立,齐又带领诸侯的军队为卫国修筑楚丘城(今河南滑县),把卫国迁到这里。救邢,存卫,是齐的两大功业,“邢迁如归,卫国忘亡”;阻挡了翟人的南侵,为诸夏作了屏藩,在诸侯国间取得了信誉。

乘着齐国抵御北翟的时候,已向黄河流域扩展的楚国,不断征伐郑国。

公元前5

年,齐桓公率领齐、鲁、郑、陈、卫、许、曹等国联军侵蔡伐楚,进兵召陵(今河南郾城县),迫使楚向周王纳贡。这是齐国霸业的一个高峰。管仲病了。齐桓公问他群臣中谁可以为相?管仲说最了解臣的是国君。桓公又问易牙、开方、竖刁,这三个人怎么样?管仲回答说,这三个人都是没有人性的小人,千万不要亲近他们!管仲死,桓公没有听管仲的话。后来,这三个人趁齐桓公病危的时候,专权作乱,对齐国的危害很大,齐的霸业也就衰落了。但管仲的历史影响还是相当久远。故孔子称道他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管子》书世传《管子》书,内容复杂,不是管仲一家之言,也不是杂家自成体系之作,而是多家学说的汇集。但书中关于管仲言行的记述不少,其中一些篇章的内容传世已久,并有久经认为管仲的作品。

《论语》所引管仲有三归。反坫等,皆可从《管子》书中见到。《孟子》书中,曾引用过齐桓公与诸侯会葵丘的记事,其中如“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尊贤育才以彰有德”,“士无世官,无专杀大夫,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②等内容,也均见《管子》书《大匡》、《霸形》等篇。

战国末年,《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在《韩非子》中,有引用《管子》中的地方,如《难三》“管

《左传》,闵公元年。

《论语·宪问》。



见《孟子·告子下》。

子曰‘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于堂,是谓天下王。’”又“管子曰‘见其可,说之有证见其不可,恶之有形。赏罚信于所见,虽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说之无证,见其不可,恶之无形,赏罚不信于所见,而求所不见之外,不可得也。’”分别见于今《管子》的《牧民》和《权修》,而文字烦简不同。

《史记·管晏列传》说“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详哉其言也。既见其著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既然在司马迁时《管子》书是“世多有之”,他见到的《管子》,当是汉代容易见到的书,而上述诸篇为管仲自著,也应是司马迁时一种公认的看法。

看来,《管子》书是研究管仲必读的书,但须谨慎汲取,最好在使用时取得旁证。

第二节子产子产执政以前子产,郑穆公之孙,子国之子,名侨,子产是其字。又字子美。他的家族就是“七穆”之一,即所谓“国氏”。公子之子称公孙,故他又叫做公孙侨。以父为字,故又叫做国侨。

子产的生年不详。郑简公元年,公元前55

年,子国、子耳侵蔡。蔡是楚的与国,所以郑侵蔡必然会引起晋楚之争。《左传》襄公八年记载此事说“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无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后来,事实果如子产所说那样。子产当时还是童年,他的父亲子国一听到这话,就斥责说“童子言焉,将为戮矣!”按古代5

岁到9

岁之间都是童年,我们假定子产这时就是十九岁,那么,子产当生于公元前584

年,即郑成公元年。

子产的卒年,《左传》与《史记》记载也有出入。据《史记·郑世家》说,子产于声公五年卒,《循吏列传》又说子产治郑二十六年而卒。考之《左传》,子产自简公十二年为卿(公元前554

年,鲁襄公十九年),二十三年执政(公元前543

年,鲁襄公三十年),至定公八年卒(公元前522

年,鲁昭公二十年),共计前后三十二年。若单以执政论,则治郑只有二十三年,与《循吏列传》所云,相差不多。倘照声公五年(公元前49

年)卒计之,则前后达五十九年。单就执政而论,则治郑当在四十八年以上。《循吏列传》与《郑世家》比较,相差至二十余年之久。考定公八年以后,执政者已为子太叔,而献公九年以后,执政者又为驷颛。声公五年,执政驷颛卒。司马迁可能误驷颛为子产了。故《左传》以子产于定公八年卒,可能是正确的。这样,子产生于公元前584

年,卒于前522

年,享年六十二岁。

关于子产的少年时代,我们今日几乎一无所知。不过,他既然是生长在贵族家庭里的公孙,必定从小受到良好的诗礼教育,这在他所论侵蔡事件中就可以看得出来。当时,他还是“童子”,就已有这样的政治见识了。他办理外交时,引用诗礼,非常得体,既可见他的智慧学识,又充分显示他的才华。

郑简公三年(公元前53

年),正值子驷当国,郑国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政治暴乱。子驷被暴徒杀死了,子产的父亲子国也牺牲了。当时子产大约二十二岁,他勇敢地组织国人,抵抗暴徒。他帮助了在子驷以后当国的子孔,平定了乱事。

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

年),子孔与子驷一样专断独行,国人不满。

是年,国人又杀死子孔。子展继位当国。子产为卿,开始了从政的生活,但他尚未插手于内政,而做了几件漂亮的外交活动。

简公十五年(公元前55

年),晋国以盟主的身分命郑往晋朝聘。晋平公问郑国何以从楚。子产说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简公)于是即位。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指晋侯)。执事不礼于寡君。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晋是以有戏之役。楚人犹竞,而申礼于敝邑(郑国自称),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于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

又从寡君以观衅于楚,晋于是乎有萧鱼之役。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四月又朝,以听事期。不朝之间,无岁不骋,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元日不惕,岂敢忘职?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

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这番话的前段历叙自悼公以来郑国与晋国友好的关系,虽然有时不能不“有贰于楚”,那也是因为晋国没有尽到保护小国的责任。后段的语气由委婉而转入严厉,大意说你们大国如果能够安定小国,那小国自然会朝夕去朝见晋庭。如果不怜恤小国的祸患,实际上是为了他项问题——如货贿,口头上却说是征朝,那么,小国负担不起剥削,就要变成仇雠,这是小国感到忧虑的事情。晋侯听了子产这番话之后,自知理屈,再也不责备郑国了。

郑简公十七年(公元前549

年),子产寄信给晋范宣子,劝他减轻盟国对盟主纳币的负担。这也是一篇著名的有声有色的外交文件。原信说子(指范宣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将焉用贿?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临汝,无贰尔心。”有令德也夫!宣子得信后,便不得不减轻诸侯贡物的负担。

这时,因为吴的强盛,在今长江淮水流域一带吴楚不断发生战争,楚国疲于奔命。晋在中间起着挑拨离间的作用。楚自平王以后,已经无力经营北方,因而郑国在外交上渐渐倾向于晋,同时为晋伐陈蔡许等从楚的小国。简公十八年(公元前548

年),子展、子产帅师入陈。陈败。陈侯只好穿着丧服,怀抱社主,群众男女也分别系着绳子,作为俘虏,去欢迎郑国的军队,陈几乎灭亡。这次郑的入陈,原是为了讨盟主晋国的欢心,所以子产一待战争结束,便去向晋报捷。晋人间子产“何故侵小?”这大概是晋怕郑强大的缘故。子产也反问说“今大国多数圻矣(意为土地不断扩大),若无侵小,何以至焉?”

子产在外交上的成功,当然也不是只凭他的口才,而是由于他对当时的形势、各国的实力,都能了如指掌,因而能从容进退。简公十九年(公元前547

年),楚为了替许报仇,起兵讨伐郑国。郑人准备抵抗。子产却说“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意即贪功一来),不如使逞而归(逞,快也),乃易成也。”子展听从了子产的意见。后来楚师来到郑国耀武扬威了一番,便班师而回。郑国没有抵抗,也没有导致战争。

郑简公二十年(公元前547

年),这一年由宋向戌发起第二次弭兵大会。这次大会参加的,有齐、秦、晋、楚、鲁、郑、陈、蔡、许、曹、卫等国。当时中原诸侯各国内部都发生“公室卑弱,大夫专政”的现象。长期的争霸战争,互相砍杀,弄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民生凋敝已极。小国固然受害最深,大国也弄得精疲力竭。楚国虽无大夫专政的局面,但是吴在边境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上的扰乱也使它穷于应付。因此,当时诸侯各国都有休兵停战的共同要求。大会期间虽然晋、楚、齐、秦四个大国之间发生一点矛盾,但是大会之后,晋楚两国与中原诸侯之间竟维持和平达四十年之久(自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

年,到鲁定公四年,公元前50

年)。

晋赵武自宋参加弭兵之会以后,经过郑国。郑简公亲自举行宴会,欢迎赵武。赵武有意试探一下郑国的态度,请郑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太叔、印段、公孙段赋诗。最后子产赋《隰桑》之诗曰“隰桑有阿,其叶有幽。既见君子,德音孔胶,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赵武说“武请受其卒章。”简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44

年),吴季札聘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互相赠答。他对子产说“郑难将至,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②。他已预料到子产将执政了。郑裨谌也对子产寄托很大的希望。

次年(公元前543

年),子产有事到晋国去,见到晋叔向。叔向问到郑国强族驷氏、良氏之间的斗争。子产没有表态。后来驷带(驷氏)率国人讨伐伯有。子产说“兄弟如及此,吾从天所与。”他依然没有左右袒。伯有死后,他枕股而哭之,并且以礼把伯有的尸体埋葬了。驷氏的人要打子产。子皮劝止他们,说“礼,国之干也。杀有礼,祸莫大焉。”③这年,应该轮到子皮执政。但是他保荐子产执政。子产推辞说“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但子皮竭力支持他,终于接受了执政④。子皮是属于罕氏强族,他没有参与驷良之间的斗争。子产执政以后的内政外交活动,都得到子皮的支持。因此子皮死时,他不禁失声而哭,说“我已,无为为善矣!唯夫子知我!”

子产执政期间的内政外交还在子产年轻时,有一次他问然明“为政”。然明回答说“视民如子。见不仁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很同意他的见解,并去告诉子太叔。子太叔就是子产执政以后的继承者。

又有一次,子太叔“问政”于子产。子产回答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②这话比然明所说,似乎要更稳重些。后来子产执政,他的内政外交基本上按照他的这个言论去做的。

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

年),子产从陈结盟回来,他对郑大夫们说“陈,亡国也,不可与也。聚米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太子卑,大夫敖,政多门,以介于大国,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③。这种情形,与子产自谓郑“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无何不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左传》,襄公三十年。



《左传》,襄公三十年。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左传》,襄公三十年。

同,虽然陈当时确比郑要弱小得多。由子产对陈的评论看来,他是有意维护公室的权力,而反对私家贵族的“政多门”的现象。

在子产刚执政前,驷良方争,他并不左右袒。这可能是他自己感到政治力量还不稳固的缘故。在“七穆”的强族中,以驷良两族最为强横。后来,良氏被驷氏赶出国外,不久又被杀死了,从此驷氏独强。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

年,公孙楚(游氏)与公孙黑(驷氏)为争夺一个女人而发生斗争,公孙黑表现得更加横蛮。子产反而把公孙楚放逐出国。董隧之盟,罕虎等六族私盟,公孙黑知道了,硬要参加。子产也不加讨罪。这样过了一年,公孙黑将作乱,其族人和诸大夫都反对他。子产乘机把公孙黑处死。驷氏强族才稍衰。

其次,丰氏罕氏也很强大。子展、子皮即属罕氏,是子产执政的支持者。子产执政不久,丰卷要求田猎一次以便获取新鲜禽兽作为祭祀品。子产说“唯君用鲜,众给而已”,没有答应。丰卷便准备动武,赶走子产。子皮又支持子产,丰卷反而被迫逃奔晋国。子产把丰卷的田里全部保存起来。三年后,丰卷回国,子产又把田里,包括三年内田里的收入,归还给丰氏。由此可见子产对贵族的曲意回护了。西周时土地本是王有的,但是贵族既然可以长期占有,实际上也就等于私有了。此由丰卷的田里一例可以看出。

但是也有相反的例子,郑简公三年,公元前539

年,公孙段相郑伯骋晋,晋平公很喜欢他,把州的一块土地赐给公孙段。但是这块土地(在晋郑交界之处)已经历过多次主人,韩宣子、范宣子、赵文子三家又争着要它。所以公孙段一死,子产劝公孙段的儿子丰施把这块土地归还晋国。丰施已同意了。当时晋韩宣子执政,子产对韩宣子说“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闻于君,私致诸子。”这就是土地只能占有的例子。当然,如果这块土地原是郑国的土地,那么丰施继承其父是理所当然的。

自弭兵之会以后,晋楚之间保持和平。子产是比较亲晋的,他为卿时就曾数次骋晋。由于他的外交辞令和利用周礼,他在朝骋和轻币等问题上,都给郑国争得光彩。执政以后,他也几次赴骋,可以算是礼仪性的。郑定公元年,公元前529

年,晋会诸侯于平丘,子产和子太叔相郑赴会。鲁、周、齐、宋、卫、曹、莒、邾、滕、薛、杞、小邾等也都参加了。这却是一次重大的会盟。在开会前一日(七月癸酉)先举行朝晋礼。子产命外仆(官名)速张幄幕,子太叔止之,使待明日。到了晚上,子产听说子太叔还未张幄幕,使速往,却无余地了。仅此小事,也可见子产的外交经验和才能都要比子太叔为高明。次晨甲戌,会盟典礼开始,而又发生“争承”问题。《正义》解释承,就是贡赋,言诸侯所出贡赋,各国按照班爵大小而有不同。子产认为郑是伯男,不该与公侯同列。子产根据周礼,说了下面的一番话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位也)。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言郑国在甸服外爵,列伯子男,不应出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诸侯靖兵,好以为事,行理(使人通骋问者)无月不至,贡之无艺,小国犹缺,所以得罪也。诸侯修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存亡之制,将在今矣。子产理直气壮,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晋人终于不得不答应。结盟之后,子

《左传》,昭公十三年。

太叔责怪子产,他说“诸侯若讨,其可读乎?”子产回答说“晋政多门,贰偷之不暇,何暇讨?国不竟亦陵,何国之为!”子产对于当时晋国六卿专政的情形,是很清楚的。据说,后来孔子听到子产为国争承的事情,赞叹说“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②郑定公四年(公元前52

年),晋韩宣子骋郑。郑伯欢迎他,举行宴会。郑大夫孔张后到,立于客间。掌司仪的纠正了他。孔张走到客的后面,客不让进去。他到挂乐器的地方站着。这种失礼的行为是要被贵族阶级所讪笑的。郑大夫富子因此向子产谏议道“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礼,吾子之耻”。他是想子产惩罚孔张,以讨好于大国的权臣,子产为了保持郑国的尊严,很不高兴富子的媚外态度,怒斥了富子一顿。

又,晋韩宣子有一只玉环,另一只在郑国的商人那里,因此他趁骋郑之际,要求子产给他配成一对。这本是韩宣子的私事,但郑国子太叔、子羽等怕得罪于晋,不得不要求商人给他。独子产不肯。他说,政府与商人世有盟誓“尔(指商人)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所以他不能为韩宣子强迫商人一定要卖给韩宣子。子产接着严正地说“今吾子(韩宣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韩宣子听了子产的话,再不敢要玉环了,说“起(宣子名)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失诸侯和鄙郑国),敢辞之。”此与上事同样,子产维持了郑国的尊严②。

这时期,子产对于楚国也保持和平的关系。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年,楚公子围骋于郑,且娶于公孙段氏。将入馆舍时,郑发现楚人带着兵器,使行人(办外交的)子羽与楚交涉。公子围让步,倒挂着弓衣(橐)以示无弓,进入馆舍,迎接新妇。这件事虽由子羽出面交涉,实际上也是子产的意思③。

当时,正值楚郏敖在位,公子围篡位的野心已日益暴露。他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在郑边境修筑犨、栎、郏三城,郑人害怕起来。子产知道公子围的目的是在转移国人的目标,而不是真正要攻郑,所以他说“不害,令尹(指公子围)将行大事(言将弑君)而先除二子(指黑肱及伯州犁)也,祸不及郑,何患焉!”这年冬,公子围果然弑死郏敖自己即位,是为灵王。由此可见子产对于当时列国形势是瞭如指掌的,所以他能断定公子围筑城的目的不在郑国。

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

年),楚公子弃疾赴晋过郑。郑罕虎、子产、游吉从郑伯在相欢迎他。弃疾很有礼貌,见郑伯以马八匹作为礼物,如见楚王一样,见子皮(罕虎)如上卿,以马六匹作为礼物,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太叔以马二匹,各如其分。并且下令他的随从士兵,不刍牧,不进入田中,不砍伐树木,不强买等等。这是过去楚人进入小国境内所没有过的现象。因此子皮、子产、子太叔推测弃疾将有为王的野心。后来灵王被弑,公子弃疾为王,是为平王。这个例子同样说明子产能够洞察列国形势,所以料事如神。②

《左传》,昭公十三年。

《左传》,昭公十六年。



《左传》,昭公十六年。



《左传》,昭公元年。

《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的三项改革子产政治生活上最大的成就,是他执政后立即进行的三项改革。

第一项是田制的整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此事云(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

这次田制改革实际是二十年前子驷“为田洫”的继续。《孔疏》解释“为田洫”说“为田造洫,故称田洫。此四族皆是富家,占田过制。子驷为此田洫,正其封疆,于分有剩则减给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孔疏》的解释是正确的。《左传》记述子产的改革特别说“大人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一语也可证明。这就是说,春秋以后原来的井田制已经逐渐破坏了。破坏的原因就是有一些贵族“占田过制”,不但原来的公田已由贵族占有而变为私有,而且农民的私田也可能被他们所掠夺,从而代耕公田也就成徭役剥削了。这自然会引起广大的人民和一部分没落的贫穷贵族(包括“士”在内)的不满。而这种改革必然会牵涉到既得者的利益,子驷那次改革的失败,就是四族丧田者引起来的暴乱。故子产改革之后一年,舆人之诵曰“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这几乎又要酿成与二十年前同样的暴乱。《左传》记载那次暴乱,特别引用《郑书》称“盗”者并非大夫,因此“舆人”可能主要指“士”(上文“大人”指大夫,见杜注)。他们是有田的(即所谓“士食田”)。也有“隶子弟”(见《左传》桓公二年)。因此,舆人之诵说“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他们中间必定也有占田过制的,因而也必定有没落的贫穷的人。三年之后,大概是因为生产发展了,而且土地不均的现象停止了,他们就普遍地对子产的改革表示拥护,所以舆人之诵说“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子产这次改革,恐怕是整理多于改革。因为从“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看来,他并不废除国野(乡、遂)的制度。服,不是车服,而是服役之服,即所谓“上所以事神,下所以事上”的等级服役制度。

第二项改革是“作丘赋”。这是在郑简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38

年),距他的作田洫的改革只五年,距鲁国作丘甲则晚五十二年。《谷梁传》对鲁作丘甲说“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按丘本是被征服部落的地区,他们是不服兵役的,因而也无作甲的义务。现在鲁国统治阶级要被统治的野人也制作甲,当然是“非正”的,郑作丘赋,大概与鲁作丘甲相同。就是说,郑国统治阶级从此也要丘所在的被统治阶级供应军赋了。赋本包括车马、甲盾、徒兵等等,所以郑作丘甲与鲁作赋并无不同。这是春秋以来由于战争的频繁,各国普遍地有加赋的趋势。统治阶级不一定预料到,这样一来,国野的界限却不知不觉地取消了。

子产这次改革,同样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这是必然的。如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已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产毫不动摇,他说“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吾不迁矣。”这种坚定的意志,是春秋时期的政治家所少有的,也就是他所以成功的原因。

第三项改革,是铸刑书。这是在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

年)。它与晋铸刑鼎应该相同,而时间上却早于晋国二十三年(前53

年),《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是我国文献上第一次明确用铁的记载。虽然郑铸刑书是否铸在铁铸的刑鼎上,不能断定,但既然说“铸”,很可能也是铁鼎,郑铸刑书,晋叔向写信给子产表示反对,他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他的言论与二十三年后晋铸刑鼎,孔子所反对的言论全出一辙。孔子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两相比较,可知铸刑书和铸刑鼎,就是把贵族阶级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加以公布。在此以前,只是贵族阶级的习惯法,不成文法,也即所谓“礼”,而铸刑书以后,则是成文法。礼只施于贵族,刑(指体罚)则施于平民、奴隶。因此铸刑书和铸刑鼎必然对于贵族不利,而引起叔向、孔子等人的反对。

应该指出,刑书的公布必定是阶级矛盾的结果。因为子产给叔向的回信说“侨(子产)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倘使不是为了无法解决的阶级矛盾,何以说话如此严重!子产于临死前给子太叔的遗嘱说“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子产死后数月,子太叔执政,他不忍猛而宽,结果是“郑国多盗,取(聚)人于萑苻之泽。太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子产),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依《左传》的记载,萑苻之盗似乎发生在子产死后数月,这或是为了故意给子产隐讳,而在子产生前已经发生,就是说,在子产铸刑书时必定已经发生,否则子产给叔向的回信说“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就不能理解他死前的遗嘱里,说什么宽猛云云,也就成为无的放矢了。

我们知道,雅典公布德拉古成文法,罗马公布十二铜表法,都是平民不断地剧烈地反对贵族特权才取得的。尽管那些成文法还很不平等,条文非常之残酷,但是有了成文法的公布,总比把法律藏在贵族手里,要对平民有利。以此类推,我们认为郑晋刑书的公布,对平民也可能比较有利,而这正是叔向、孔子等人反对的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子产的改革虽然有其抑制贵族的一面,但是他对于贵族也有曲意回护的一面。

子产的思想子产不只是政治家,而且是思想家。他的政治活动,可以说只属于郑国,而他的思想,不只影响于春秋时期,而且影响于后代。

子产是一个很博学的人,这与他少年时受到良好的诗礼教育是分不开的。郑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

年),子产到晋去问候晋平公疾病。叔向问子产说“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回答说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

《左传》,昭公二十年。

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梦帝谓已“余命而子日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太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帝用嘉之,封诸汾川,沈、姒、蓐、黄,实守其祀。今晋主汾而灭之矣。由是观之,则台骀,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萦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萦之。若君身,则亦出入饮食哀乐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为焉?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于是乎节宣其气,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今无乃壹之,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

叔向听了这番话后,说“肸(叔向)未闻也,此皆然矣”。晋侯听到子产的话,说“博物君子也”。他不但原原本本地讲述了参、商二星的神话传说,而且说明了男女同姓不婚,其生不蕃的生理原因,指出晋侯的疾病不是由于实沈台骀为宗,而是由于男女饮食的缘故。

又如后来子产第二次骋晋,晋侯生病,已经三月,梦见黄熊。韩宣子问是什么厉鬼。子产回答说“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首先他驳韩宣子厉鬼之说,接着他又讲述黄熊的故事说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子产强调人事,但是他并不否认鬼神的祭祀的意义。这种态度与孔子“祭神如神在”一样。

简公三十年、三十一年间(公元前53、535

年)郑国发生一次闹鬼事件,人们纷纷传说“伯有至矣!”(伯有被子晢驷带所杀)而且有人传说,梦见伯有披着兵甲走过,某月某日要杀死驷带和公孙段。后来驷带和公孙段果然如期而死,因此众人惊慌得很。子产在这种情况下,为伯有立了庙,并让良止(伯有子)和公孙泄(子孔子。子孔也是被国人杀死的)继为大夫。子太叔不解其故。子产说“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意思是说要使他的魂魄有所归宿。太叔又问“公孙泄何为?”(子孔不为害,问何为立公孙泄)子产曰“为身无义而图说,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不媚不信。不信,民不从也。”意思是说,为了满足群众的心理要求,有时政治上不能不反其道行之。公孙泄虽非冤死,但是借伯有立庙,只是“无义而图说”而已。因此,子产虽然不是无鬼神论者,但是他仍然重在人事,或者只是为了政治的需要。这和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其义实在相似。后来子产到晋国去,赵景子还问“伯有能为鬼乎?”子产也不否认鬼神,他接着说,伯有是大族,而且从政三世,不幸“强死”(即被人杀死),能为鬼,不亦宜乎?”②说穿了,伯有为鬼害,就因为他是大族。

《左传》,昭公元年。

《左传》,昭公七年。



《左传》,昭公七年。

春秋时期,贵族阶级内部还保持着氏族贵族的民主精神,古代所谓“德治”、“仁政”。尽管有后人的夸张,其实就是氏族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决不是儒家空想出来的。子产从政,他没有子驷、子孔那样专断,而是相反。《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太叔美秀而文,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而辨于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太叔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由此可见子产执政时期,尽管郑仍旧处在晋楚两大国之间,强族也仍旧专横,但当时无论内政外交都比过去要稳定得多。这不仅是子产一人的智慧才能,而是他的班子比过去要健全得多,也就是他能够更多地发扬了贵族民主的精神。

子产的民主精神,在“不毁乡校”一事上也表现得很明显。《左传》记载道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

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仲尼闻是语也,曰“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②传说,“乡校”即古之“明堂”,为讨论、执行政治的地方,春秋时是否尚有此制,已不可知,不过它可能还作为古建筑保留下来,而且为人游观之所,并按照旧习惯大家在这里议论政治。然明主张“毁”,子产不主张“毁”,正可说明子产的民主精神。

子产不但尊礼,知礼,而且《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产论礼的一大段话,从内容看来,却可证明子产是礼的专家。有云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命,因天之性,生其大气,用其五行。..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

赵简子听了子产的议论之后,赞叹他说“甚哉!礼之大地!”

在礼法的问题上,子产仍旧坚持传统的观点,认为礼是第一位的,不得已才用法或刑罚。他之铸刑书就是其例。

在天道观方面,子产确有超出同辈的人的地方。他的一句名言是为大家所熟悉的,他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

这是郑定公六年(公元前524

年),宋、卫、陈、郑四国发生大火,裨灶是懂天文的,他预先警告过子产,要子产以瓘斝玉瓒禳火,子产弗听。后来宋、卫、陈、郑果然大火,而且依裨灶说郑还要大火。子产没有听从裨灶的话去禳火,因此说了上面这话的。依子产的意思,天道就是自然的规律,它与人的规律是无关的,所以并不同意裨灶的话,至于禳火更是迷信之举。子产不只不听从裨灶的话去禳火,反而对于防火却做了充分的准备。郑国也未发生第二次大火。子产认为“天道”与“人道”是没有关系的,而应尽力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左传》,昭公十八年。

于人事方面,这种观点与孔子基本上也一致的。

又郑国旱灾,子产使屠击、祝欵、竖树三人到桑林祭祀求雨。他们到后,反而把桑林砍伐了,不雨。子产说“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②因此把屠击等三人的官邑夺取了。天旱到桑林求雨,这是商代以来的老风俗,不过大片的森林可以引雨,这在科学上有一定的道理。子产命屠击等到桑林祭祀,这是他遵守传统的风俗的一面,但他既说“艺山林也”也似乎认识到森林与天雨的关系。

有一次,郑又大水。据说,在郑城外洧渊出现龙斗,国人要求萦祭,子产不答应。他说“我斗,龙不我觌(见也)也,龙斗,我独何觌也。吾无求于龙,龙亦无求于我”。这仍是“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思想。子产去世的消息,传到孔子耳里(时孔子29

岁)他流着眼泪说“古之遗爱也!”②孔子与子产生前似未谋面,但是孔子是深深地敬爱子产的为人的,他这一叹语与“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正是因为他们思想上有共鸣的地方,才可能说出这么深切的话。



《左传》,昭公十六年。

《左传》,昭公十九年。



《左传》,昭公二十年。

第三节晏婴、叔向晏婴相齐晏婴,字仲,溢平,习惯上多称为平仲。东莱夷维(令山东高密县)人。《史记》称其“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重于齐。既相齐,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其在朝,君语及之,即危言;语不及之,即危行。国有道,即顺命;无道,则衡命。以此,三世显名于诸侯。”司马迁为晏婴立传,对他极为推崇,说“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后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耶?至其谏说,犯君之颜,此所谓‘进思尽忠,退思补过’者哉!假令晏子而在,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哭齐庄公成礼,进谏节俭,这是我们所知晏婴一生中的重要事迹。

晏婴哭齐庄公成礼,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有较详的记载。当时,崔杼设置圈套,预谋杀害庄公。庄公要与崔杼之妻通奸,陷入圈套。晏婴闻讯,来到崔氏住宅的门外。有人问晏婴,你要为君而死吗?回答是,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有人又问,你要跑到别处去吗?回答是吾罪也乎哉,吾亡也。又问你回去吗?回答是君死安归。接着,晏婴说出一番道理“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崔家的门打开了,晏婴走进去,枕尸而哭。兴,三踊而出。有人就跟崔杼说,一定要杀掉他。崔杼说“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这段故事表明晏婴在生死的关键时刻,能作出理智的选择。他没有死,但并不怕死。崔杼敢于杀害庄公,而不敢杀害晏婴,这可见晏婴在当时政治天平上分量之重。

晏婴进谏,有时,是象司马迁所说,“犯君之颜”,因事引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公元前522

年,齐景公生病已经一年,还没有好。诸侯派人来问疾者不少。梁丘据和裔款说,“我们祭祀鬼神,比先君还要丰盛。现在君主病了,使诸侯担忧。这是祝史之罪。诸侯不知内情,要说我们不敬鬼神了。”他们建议杀了祝史,以便向诸侯解释。景公把这个意思告诉晏婴。晏婴说若是有德行的君主,内政外事不荒废,上下无怨恨,举动不背时,那么祝史向鬼神陈说实情,也不会有什么惭愧。因而鬼神也会飨用祭礼,国家也会受到福泽,祝史也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如果遇到淫乱的国君,内政外事偏颇邪恶,朝野上下怨恨,举动邪僻背理,纵欲贪私,高台深池,淫乐无已,斩刈民力,掠夺民财,从而酿成过错,又不体恤后代,暴虐放纵,胡作非为,毫无顾忌,不考虑怨谤,不害怕鬼神,把鬼神的震怒和百姓的痛恨都不放在心上,那末,祝史若陈说实情,则是诉说国君的罪过;如果祝史掩盖过错、列举好事,则是虚诈欺骗。所以鬼神不享受祭祀,国家因而得祸,其中也有祝史的份。夭、昏、孤、疾者所以存在,只因为有暴君的缘故。

景公问那末,怎样办呢?晏婴回答说这不是杀祝史所可办到的。现在山林泽薮,盐蜃,都设官看管。贪鄙的人掌握权力,各处的关卡横征暴敛,世袭的大夫强买货物;政令无准则,赋敛无节度,宫室不断更新,淫乐不止,宠妾在市场肆意掠夺,宠臣在各处假传教令,私欲不能满足,就加害百姓。百姓痛苦困乏,夫妇都在诅咒。祝有益也,诅亦有损。聊地,摄地以东,姑地,尤地以西,人口多得很呢!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

晏婴的这次进谏,有进步思想的内容。“祝不胜诅”,有无神论和人民性的倾向。这次的进谏,是有政治效果的。景公指示大臣们宽政、毁关、去禁、薄敛,裁减了一些不利于民的机构和法令。

也是在公元前522

年,晏婴又一次的进谏。《左传》昭公二十年说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梁丘据)驰而造焉。

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

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盐梅以烹鱼肉,

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

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这番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和而不同,就是听取多方面不同的意见,不要偏听。二是于一种意见之中,也要有可有否,作出一些分析,不要囫囵吞枣。晏婴所说,是如何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态度问题。他的话说得委婉,但是关系国君政治作风的大问题。

晏婴坚持节俭。对违背节俭的事,虽君命有所不受。《左传》昭公三年记载齐景公打算为晏婴更换住宅,说,“你的住房靠近市场,又低湿狭小,喧闹多尘,不能在这儿居住了,把你房子换到高爽的地方吧。”

晏婴辞谢说“君的先臣就住在这里,下臣我不足以继嗣祖业,住在这里就已经过分了。况且小人靠近市场,早晚得到所需要的东西,这与小人有便利之处,岂敢麻烦里旅的人为我建造新房呢?”

景公笑着说“你居近市场,知道物价的贵贱呀?”晏婴说“当然知道。市上的履贵踊贱。”这是晏婴乘机谏景公刑罚之多。景公听了晏婴的话,为之减刑。

等到晏婴出使在外,齐景公命人更换了晏婴的住宅。晏婴从国外回来,新住宅已经建成了。然而,晏婴拜谢以后,就将新宅拆毁了,并重新建造邻居的房屋,都象原来的样子,让原来的住户又重新搬了回来。

《晏子春秋》记晏婴总是乘坐破旧的车子,驾车的马也老瘦不堪。齐景公见了说“你的俸禄太少了吧?为什么你的车马这样不好呢?晏婴说臣得暖衣饱食,敝车驽马,以奉其身,于臣足够了。

晏婴走后,齐景公命梁丘据给晏婴送去了漂亮的大车和骏马。一连送了三次,都被拒绝了。

齐景公很不高兴,就把晏婴召来,对他说你不接受车和马,我以后也不再坐车了。晏婴说你让我统辖全国官吏,我要求他们节衣缩食从俭处事,

《左传》,昭公二十年。

见《韩非子·难二》。

以便给全国的人们作个样子。这样,我还恐怕他们有奢侈浪费和不正当的行为。现在你在上面是辂车乘马,我在下面也乘坐这么好车马,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要学你和我的样子。上行下效,会弄得全国奢侈成风,我也就无办法去禁止了。最后,晏婴还是辞而不受。

车马和住宅,好象只是生活上的事,但从晏婴作为齐相的身份说,却是关系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司马迁说他“以节俭力行重于齐”,可见他对于节俭的坚决及其政治影响。他对于节俭的一些议论,也有人民性的倾向。晏婴作为一国之相,于上述各事外,对人才的敬礼,任用,特别重视。

有一次,齐景公出猎,上山见虎,下泽见蛇,以为不祥。晏婴说“国有三不祥,是不与焉。夫有贤而不知,一不祥。知而不用,二不祥。用而不任,三不祥也。所谓不祥,乃若此也。”又有一次,齐景公问晏婴如何改变齐国的政治。晏婴说国具官而后政为善。景公很不高兴,说“齐国虽小,何为不具官乎?”晏婴说“这不是我要说的意思。昔先君桓公身体堕懈,辞令不给,则隰朋侍。左右多过,刑罚不中,则弦章侍。居处肆纵,左右慑畏,则东郭牙侍。田野不修,人民不安,则宁戚侍。军吏怠,戎士偷,则王子成父侍。德义不中,信行衰微,则筦子侍。先君能以人之长续其短,以人之厚补其薄,是以辞令穷远而不逆,兵加于有罪而不顿。是故诸侯朝其德而天子致其胙。今君之失多矣,未有一士以闻者也,故曰未具。”②晏婴的这两次议论,见于《说苑》,或多浮词,但略可见晏婴对人才的重视。

《史记》记“越石父贤,在缧绁中。晏子出,遭之涂,解左骖赎之。

载归,弗谢,入闺。久之,越石父请绝。晏子惧然,摄衣冠谢曰‘婴虽不仁,免子于厄,何子求绝之速也。’石父曰‘不然。吾闻君子诎于不知己,而信于知己者,方吾在缧绁之中,彼不知我也。夫子既以感寤而赎我,是知己。知己而无礼,固不如在缧绁之中。’晏子于是延入为上客。”又记“晏子为齐相,出。其御之妻从门间而窥其夫。其夫为相御,拥大盖,策驷马、意气扬扬,甚自得也。既而归,其妻请去。夫问其故。妻曰‘晏子长不满六尺,身相齐国,名显诸侯。今者妾观其出,志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然子之意自以为足,妾是以求去也。’其后夫自抑损。晏子怪而问之,御以实对。晏子荐以为大夫。”这两段记载,写出了晏婴在为国、敬礼、任用贤才的不平常的作风。司马迁为晏婴立传,很重视这两件事,把它们放在传记的重要地位上。

公元前500

年,晏婴卒。生年不详,开始相齐之年亦不详。但他的政治生活,主要是在齐景公时期,当无可疑。景公听到晏婴死之后,急忙奔丧,伏尸而号,悼念他对自己的日夜督责,“不遗尺寸”。十七年后,景公还怀念他,说“自我失晏子,于今十有七年,未曾闻吾过、不善。”世传《晏子春秋》一书,系后人对晏婴言行的辑录,似成于战国人之手,内容多系传说,不尽可信。

叔向论政

《晏子春秋·景公以晏子乘弊车驾马使梁丘据遗之三返不受》。



《说苑》卷一,《君道》。

《说苑》卷一,《君道》。

叔向,羊舌氏,名肸,是晋的公族,历事晋悼公、平公和昭公,死于公元前528

年或稍后,生年不详。晋悼公时,傅太子彪,即后来的平公。他在晋国没有执掌国政,但以正直和才识见称于时。他留下了一些重要的政治见解和政治风范。

公元前552

年,晋平公六年,叔向的异母弟弟羊舌虎因罪被杀,叔向也被囚禁。平公宠臣乐王鲋向叔向表示,说他可以去说情。叔向不理他。并向人表示,只有祁奚才可以帮助他。他说“祁大夫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难道会单独把我丢下吗?”后来,情况的发展,正如叔向所料。平公向乐王鲋询问叔向的罪过。乐王鲋回答说不丢弃他的亲人,可能是同谋。当时祁奚已经告老休养了,听说叔向的情况,坐上传车去拜见范宣子,说“谋而鲜过,惠不倦者,叔向有焉”。这是国家的柱石。即使他的十代子孙有了过错,还要赦免,用以勉励有才能的人。现在一旦自身不免于祸,而使之丢掉国家,这难道可使人理解吗?鲧被诛戮而禹兴起,伊尹放逐太甲而又做了他的宰相,也没有受到怨恨。管叔、蔡叔被诛,而周公辅佐成王。为什么叔向要为了羊舌虎而被杀?宣子被说服了,同往劝说平公赦免了叔向。祁奚和叔向都不认为这件事的处理是由于私情。祁奚不见叔向就回去了。叔向也不向祁奚表示感谢而去朝见晋平公。

公元前54

年,晋平公十二年,宋国的向戎发起弥兵之会。晋、楚两国是主要的参与者。晋国的代表人物是赵武,叔向是赵武的副手。楚国的代表人物是令尹子木。要会盟了,楚人衣里裹上皮甲。这实际上是对晋及晋方诸国的不信任。楚国伯州犁说“会合诸侯的军队,而做不信任人的事,恐怕不可以吧。诸侯盼望受到楚国的信任,因此前来盟会。如果不信任别人,这就是丢掉了所用来使诸侯信服的东西。”他坚决请求子木解除皮甲。子木说“晋国和楚国缺乏信用,已经很久了,干对我们有利的事就是了。如果能满足愿望,哪里用得着信用。”伯州犁退下去,对人说“令尹将要死了,不会到三年。但求满足意志而丢弃信用,意志会满足吗?有意志就形成语言,有语言就生信用,有信用就巩固意志。这三件事互相关联、彼此确定。信用丢了,怎么能活到三年呢?”赵文子为楚人裹甲而感到担心。叔向说“这有什么可怕?一个普通人一旦做出了不守信用的事,尚且不得好死。如果一个国的卿,会合了诸侯而做出不守信用的事,必然不能成功。说话不算数的人不能给人造成麻烦,这是你不必担心的。用信用召集别人,而又用上了虚伪,必然没有人亲附他,那里能危害我们?而且我们依靠着宋国来防守他们制造的麻烦,那就能人人舍命。和宋军一起舍命抗敌,即使楚军增加一倍也是可以的,我有什么可怕呢?而且事情又不至于到这一步。嘴上说消除战争以召集诸侯,反而发动战争来危害我们,我们的好处就多了,这我们是不必担心的。”

晋国和楚国争执歃血盟誓的先后。晋国人说“晋国本来是诸侯的盟主,从来没有在晋国之前歃血的。”楚国人说“你说晋国和楚国的地位对等,如果晋国永远在前面,这就是楚国弱于晋国了。而且晋国和楚国交换着主持诸侯的结盟已经很久了,难道专门由晋国主持?”叔向对赵武说“诸侯归服晋国的德,不是归服它主持结盟。你致力于德,不要去争执先后。而且诸侯会盟,小国也一定有主盟的人,让楚做晋的小国,不也是可以吗?”于是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就让楚国先歃血。《春秋》记载会盟诸国的顺序,把晋国放在前面。《左传》说,这是由于晋有信用。

会后,宋公招待晋、楚的大夫。赵武为主宾。楚令尹子木跟他说话,赵武不能回答。叔向在旁边说话,赵武也不能回答。子木回国后,对楚王说“宜晋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弭兵之会的成功,和缓了南北对抗的紧张形势,这当是符合各国人民愿望的。叔向在会盟的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

公元前537

年,晋平公二十一年,晋韩起以叔向为副手,入楚送女。在路经郑国的时候,子皮、子太叔慰劳他们。太叔对叔向说“你要当心,楚王是非常骄横的。”叔向说“他非常骄横,只有对他自己有害,对别人有什么关系。若奉我币帛,慎我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从而不失仪,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度之以二国,虽骄横,又能对我怎么样。”叔向所说的主要内容是“守之以信,行之以礼。”“守之以信”,是遵守出使的任务,也就是送女成婚。“行之以礼”,是按传统的规范行事。“信”和“礼”,在叔向的言论中,往往是被强调的。此外,“度之以二国”这句话也是重要的,是说要审度晋楚二国之不同的形势,也即国家的实力。

后来,事实证明,太叔和叔向的话都是对的。楚王在韩起、叔向等到达后,对群臣说,他要派给韩起、叔向等人担任不体面的职务,以羞辱晋国,自己好痛快痛快。群臣没有人答腔,只有启疆说了话。他指出,晋自鄢之战以来,一直没有放松警备,两晋臣到楚以后的一切活动又都依礼行事。晋国送亲的使者,都是各国卿大夫中著名的人物,有很大的政治影响,不可轻易得罪了他们。他说楚王的想法“将以亲易怨,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遣之客以逞君心。”这番话把楚王说得省悟过来,他说“不穀之过也。”于是以厚礼接待韩起。本来想找麻烦使叔向为难,但也做不到,只得也用厚礼接待了叔向。公元前53

年,晋平公二十二年,郑铸刑书。叔向致照书子产,表示他对公布刑书的意见。叔向在书中说“始吾有虞于子,今财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负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子产不同意叔向的意见,答书坚决而委婉地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左传》,昭公五年。

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②叔向和子产的书信,是春秋政治史上的重要文献。他们在政治思想上有严重的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对待礼的态度。叔向主张“行之以礼,守之以信”,防民有争心。子产铸刑书,则“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叔向看不到传统的社会秩序必然要灭亡,他看到的是刑书公布后所要发生的新的矛盾。子产是主张改变传统的社会秩序的,但他也并不认为新的办法就可能彻底解决矛盾。所以他说“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叔向和子产,在政治思想上的具体表现尽管不同,但又都表现了春秋这一动荡时期的政治家看不到历史前途的苦闷。

公元前533

年,晋平公二十五年,周王朝的甘大夫和晋的阎大夫嘉争夺阎地的土田。晋的梁丙、张趯率领阴戎进攻王朝的颍邑。周王使詹桓柏向晋致词,指出周之疆土及封建子弟的历史,意在谴责晋对历史使命的背弃,谴责晋率戎人伐诸姬的错误。最后指出周王室同晋的关系,“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如晋要“裂冠毁冕,拔本塞原,专弃谋主”,也就无可责备了。叔向对韩起说“文公之霸,难道能改变制度吗?他辅佐拥戴天子,是很恭敬的啊。从文公以来,累代都有不合礼的活动,损害了宗周,暴露了自己,诸侯对晋的三心二意不也是应该的吗?天子的致辞,你还是要考虑考虑。”韩起同意叔向的意见。这时,周王的姻亲有丧事,晋就派赵成到周吊唁,送去阎的土田和入殓的衣服,遣返在颍地抓到的俘虏。周王也派大夫宾滑逮了甘地的大夫襄,来讨晋国的喜欢。晋对他加以礼遇而放了他回去。

公元前53

年,晋昭公元年,楚王召蔡灵侯于申而杀之,使公子弃疾帅兵围蔡。韩起问叔向说楚国会战胜吗?叔向回答说“可以战胜的。蔡侯得罪了他的国君(指其杀父自立)而无恩于民!天要假手于楚以处死他,为什么不能战胜他呢?但我听说,不讲信而微劳得利,不能有第二回。楚曾使陈太孙吴伐陈,说将要安定你的国家。陈人听从了他的命令,就把陈变成一个县。现在又诱蔡而杀了其君,以兵围了蔡。虽侥幸得胜,也必然受到灾殃,这是不能长久的。以前,桀战胜了有缗而丢掉了国,纣战胜了东夷而丧失了生命。楚疆小,地位低,而比桀纣还要暴虐,能够没有灾祸吗?上天借助于坏人,不是降福给他,而是增多他的罪恶而降罚于他。比如天有五种材料而由人使用,材力用尽也就丢了。因此楚国不能拯救了,也不能复兴了。”公元前529

年,晋昭公三年,楚公子比(即子干)、公子黑肱、公子弃疾等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入楚,与楚灵王争夺王位。韩起问叔向子比会成功吗?叔向说“他不会成功。如想得到国家,必须克服五项困难。有了显贵的身分而没有贤人,这是一。有了贤人而没有人内应,这是二。有了内应而没有谋略,这是三。有了谋略而没有人民,这是四。有了人民而没有德,这是五。子比在晋国十三年了,晋、楚跟从他的人,没有知名之士,可以说没有贤人。族人被消灭,亲人背叛,可以说没有内应。没有可乘之机而轻举妄动,可以说没有谋略。一辈子在外边作客,可以说没有人民。流亡在外没有怀念他的象征,可以说没有德。楚王暴虐而无所顾忌,是自取灭亡。②

《左传》,昭公六年。

《左传》,昭公九年。

《左传》,昭公十一年。

子比不顾这五项困难而杀死原来的国君,谁能帮助他成功呢?享有楚国的,大概是弃疾(平)吧。他统治着陈、蔡两地,方城山以外也归属于他,烦杂和邪恶的事情没有发生,盗贼潜伏隐藏,虽然有私欲而不违礼,人民没有怨恨之心。神灵任命他,国内的人民相信他。芈姓发生动乱,必然是小儿子立为国君,这是楚的常例。得到神灵的保佑,这是一。有人民,这是二。有美德,这是三。受宠而显贵,这是四。年纪最小,合于常例,这是五。弃疾有这五项优点,可以消除那五项困难,谁还能够伤害他呢?子比的官职,不过是右尹;他的地位,不过是庶子;论起神灵所命,也是远的。贵和宠,对他都说不上。百姓没有怀念他的,国内没有亲附他的。他要凭什么立为国君呢?”

韩起说“齐桓公、晋文公不也是这样吗?”叔向回答说齐桓公、是卫姬的儿子,受到僖公的宠爱;有鲍叔牙、宾须无、隰朋为辅助;有莒国、卫国作为外援;有高氏、国氏作为内应;从善好象流水一样,行动迅速;不贪财货,不放纵私欲,施舍不知疲倦,求善没有满足。由于这样而享有国家,不也是合适的吗?我们的先君文公,是狐季姬的儿子,受到献公的宠爱;喜欢学习而专心一志。他生年七十,就得到五个人材。有先大夫子余、子犯作为心腹,有魏犨、贾佗作为臂膀,有齐、宋、秦、楚作为外援,有奕氏、郤氏、狐氏、先氏作为内应。他逃亡在外十九年,坚守自己的意志。惠公,怀公丢弃人民,人民因而亲附文公。献公没有别的亲人,人民没有别的希望。上天正在保佑晋国,将会用谁来代替晋文公?子比和这两位国君比,不一样。他是在国内有更有威望的人可以做国君的情况下,对人民没有施予,在外边没有援助,离开晋国没有人相送,回到楚国没有人迎接,凭什么希冀享有楚国呢?这年五月癸亥,楚灵王缢于芋尹申亥家。乙卯夜,子比在动乱中自杀。

丙辰,公子弃疾即位。楚政局的变化,大体不出于叔向所料。叔向的这段议论,既分析了楚的形势,也反映了他对于作为一个国君的要求,这在他的政论中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公元前528

年,晋昭公四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入楚,叔鱼代理景伯的职务,管理刑狱。韩起命叔鱼断狱。按规定,雍子有罪。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乃判邢侯有罪。邢侯怒,杀叔鱼和雍子于朝。韩起问叔向应如何判罪。叔向说“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有罪而以贿赂进行收买。叔鱼卖狱、邢侯专杀,他们犯的罪是一样的。已恶而掠美,是昏。贪以败官,是墨。杀人不忌,是贼。《夏书》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于是对邢侯施刑,对雍子和叔鱼陈尸。孔子评论这件事情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②这是说,叔向不以亲枉法。叔向一向是主张行礼守信的,但从这件事的处理上,又可见他是守法的,这同他反对子产公布刑书的精神并不矛盾。

季世的忧虑

《左传》,昭公十三年。



《左传》,昭公十四年。

晏婴和叔向,在齐晋两国卿大夫间都是著名人物,他们相互间也有接触,并且都有“季世”之感,对国家的前途满怀忧虑。这种忧虑,在春秋时期,特别是在春秋中、后期,反映了这个时期社会动荡的特点。

公元前539

年,晏婴出使于晋。晏饮之间,两人进行了相当坦率的谈话。叔向说齐国的情况怎么样?

晏婴说这到季世了。我不知道齐国是否要属于陈氏了。国君不爱护他的人民,让他们归附陈氏。齐国过去有四种量器,豆、区、釜、锺。四升为一豆,各自翻四倍,以成为一釜。十釜就是一锺。陈氏的豆、区、釜三种量器都加大四分之一,钟的容量就更大了。陈氏用私家的大量器借出,而用公家的小量器收回。山上的木料运到市场,价格不高于山上;把鱼盐脣蛤运到市场,价格不高于海边。人民力量如果分为三份,两份归于国君,只有一份维持衣食。国君的积蓄腐朽生虫,而三老却挨冻受饿。国都的市场上,鞋子不值钱而假腿昂贵。人民有痛苦疾病,陈氏就给予温暖。陈氏象父母那样去爱护人民,而人民归附他如同流水。要想陈氏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哪里能躲得开?箕伯、直柄、虞遂、伯戏,跟随着始祖胡公,他们的神灵太姬,已经来到齐国了。

叔向说是这样。我们的公室,现在也是季世了。战马不驾战车,卿不率领军队,公室的战车没有御者和戎右,步兵的行列没有官长。人民困疲,而宫室更加奢侈。死于道上的人彼此相望,而宠姬家里的财富多得装不下。人民听到国君的命令,好象躲避仇敌。栾、郤、胥、原、狐、续、庆、伯,这八家已经沦为低贱的吏役,政事在于私家,人民无所依靠。国君哪一天也不肯改悔,用欢乐来掩盖忧患。公室已经这样卑微,还能再等几天?馋鼎之铭说“昧旦丕罡,后世犹患。”何况哪天都不肯改悔,他能长久吗?

晏婴说你打算怎么办?

叔向说晋国的公族完结了。我听说,公室将要卑微,它的宗族象树枝叶一样先落,公室就跟着凋零了。我的宗十一族,只有羊舌氏还在。我又没有好儿子,公室又没有法度。我得到善终,就是侥幸。难道还会受到祭祀?晏婴和叔向谈话的情调,显然是低沉的。他们对于改变国家前进的方向也显然没有信心。但他们还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政治上作出了一些努力。晏婴是努力要改善现状,叔向是要努力维护传统。

在这次谈话以后的二十五年(公元前54

年),晋倾公因祁恩专杀,杀了祁恩和羊舌食我。羊舌食我是叔向的儿子,祁恩的党羽,而祁氏、羊舌氏亡。后来,三家分晋,田氏得齐,都如晏婴、叔向所见。

第二章司马穰苴、孙武、伍子胥、范蠡春秋时期,战争频仍。无数次胜利和失败的战争经验反复出现,使人们得以比较研究,因而有认识战争规律的可能,也就会有军事家的出现。齐的司马穰苴、吴的孙武、伍子胥,都是著名的军事家。范蠡助勾践重建越国,既是政治家,也是军事家。

第一节司马穰苴司马穰苴,齐田氏之族,生卒年不详。曾为齐司马,故称司马穰苴②。齐景公时,晋伐阿(今山东东阿县)、甄(今山东甄城县),燕侵河上③,齐国不能抵。晏婴推荐穰苴说,他虽是田氏的众贱子,但文能附众,武能威敌。景公召见穰苴谈说兵事十分高兴,任命他为将军,率兵抵御燕、晋的军队的进攻。穰苴说,“我向来卑贱,您从闾伍中提拔我为士大夫,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希望得到您的宠臣,国家尊重的人监军。景公使庄贾去作监军。

穰苴与庄贾约定,说明次日午时在军门相会。穰苴先至军中,等待庄贾。庄贾素来骄贵,以为将己之军而己为监,不甚在意。亲戚、左右的人为他饮酒送行。日中而贾不至。穰苴把军队出发前应进行整饬、约束的事都已经完成,夕时,庄贾才到。穰苴问为什么晚到?庄贾认错说,“大夫亲戚们送行,所以逗留。穰苴说“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援枹鼓之急则忘其身。今敌深侵,邦内骚动,士卒暴露于境,君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百姓之命皆悬于君,何谓相送!”召唤军正询问说按军法晚于约定时间到达,应怎么办?军正回答说“当斩。”庄贾恐惧,使人驰报景公,请求解救。使人还未回来,庄贾已被斩,行示于三军。三军之士皆振慄。不久,景公派遣使者持符节赦庄贾,奔驰入军中。穰苴说“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问军正说驰三军的法是什么?军正说“当斩。”使者大为恐惧。穰苴说,君的使者不可杀。斩使者之仆,斩车之左驸,马之左骖,以行示三军。打发使者还报景公,然后行军。

穰苴亲到士卒住所,察看井灶饮食,问疾问苦。他尽取将军的资粮享士卒,自己与士卒平分粮食,并特别照顾羸弱的人。三天以后,在军中宣布约束。有病的都要求跟军队走,争相鼓劲赴战。晋师燕师听到这种情况,都罢兵而去。穰苴率兵追击,夺回丢失的土地而归。将至国,穰苴释兵旅,解约束,誓盟而后入。

景公与诸大夫郊迎,依礼劳师。景公见穰苴,尊为大司马。不久,大夫鲍氏、高、国等人语于景公。景公退穰苴,苴发病而死。其后,田常杀齐简公,尽灭高、国之族。田常曾孙和自立,号太公。其孙因齐号,为齐威王。齐威王使大夫整理古司马法,而附穰苴于其中,称为《司马穰苴兵法》。

本文所据材料,均见《史记·司马穰苴传》。



一说齐将,齐湣王时掌国政,被湣王所杀。见《战国策·齐策六》。



《史记正义》“河上,黄河南岸地,即沧、德二州北界。”

《史记·索隐》“车之左驸,当作‘軵’,并音附,谓车循外立木,承重辂之材。又斩其马之左骖,以御者在左之故也。”

第二节孙武孙武的事迹孙武,字长卿,齐国乐安(今山东惠民县)人,生卒年月不详,约与孔子同时。孙武是齐国陈氏后裔。田完四世孙陈无宇生陈恒和陈书。陈书字子占,为齐大夫,因伐莒有功,景公赐姓孙氏,食采邑于乐安,生孙冯,冯生孙武。以田、鲍四族为乱,奔吴为将军。

经伍员的推荐,孙武以兵法见吴王阖庐(阖闾)。阖庐说你的十三篇,我都看过了,可以小试一下列阵吗?孙武回答说可以。阖庐说可以用妇女来试吗?回答说可以。于是出宫中美女百八十人。孙武把他们分成两队,用吴王宠爱的宫妃二人为队长。孙武命令所有的人都拿着戟,并命令她们说“你们知道你们的心、背和左右手吗?向前,就看心所对的方向;退后,看背所对的方向;左,看左手方向;右,看右手方向”。妇女们回答说好。约束已经宣布,便把铁钺排列起来,即刻反复说明规定,“三令五申之”。然后击鼓发令向右,妇女大笑不止。孙武说“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复三令五申,击鼓,命令向左,妇女们又大笑。孙武说“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他准备斩左右队长。吴王看见,大为惊骇,急忙传令说,“我已经知道将军能用兵了。我离开这两个宫妃,吃饭都没有味道,希望不要杀她们。”孙武说“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终于杀了两个队长,而用以下的人递补。孙武重新击鼓发令,妇女们左右前后跪起,都整齐规矩,合乎要求,没有敢出声的。孙武遣使报告吴王说“兵已整齐,王可试下观之,唯王所欲用之,虽赴水火犹可也。”吴王说“将军回去休息吧。我不去看了。”孙武说“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实。”阖庐从此知道孙武能用兵。

吴王阖庐任用伍子胥为谋主,孙武为将,于公元前50

年,大举攻楚,五战五胜,进驻楚的郢都(今湖北江陵县)。《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阖庐知孙武能用兵,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显名诸侯,孙子与有力焉。”

《孙子兵法》孙武有兵书传世,后人称作《孙子兵法》。这书相当系统地表述了孙武的军事思想,是我国现存最古的兵书。

孙武是一个为吴王服务的职业军事家。他重视战争对社会的影响,重视战争给民众带来的危害,重视战争规律的研究。他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②又说“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

见《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亦同此说。

以上,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吴越春秋·阖庐内传》,972

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子兵法》残简。



《孙子兵法·计篇》。

家。”他认为,解决敌对势力间的矛盾,战争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战而屈人之兵”②才是最好的办法。他反对凭着主观意图而轻于用兵。他说“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攻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③孙武的战略思想,相当丰富。其主要的内容,约有四点一、战争的政治环境;二、战争与将帅的素质;三、敌我军情的掌握;四、因粮于敌和因敌致胜。

战争的良好政治环境,孙武称之为“道”。道的作用,是“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④“令民与上同意”,就是要得到民众的拥护,这当然首先要有可以得到民众拥护的政治环境。得到民众拥护而达到“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死”,这就是上下一心,形成了坚强的战斗意志,为制敌取胜取得了重大的精神力量。《谋攻篇》把这说成是“上下同欲者胜。”

《计篇》说,战争胜负的条件是“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得,士卒孰练,赏罚孰明”。这几条被称为战争“七计”,而“主孰有道”放在首位,“道”又是为“主”所有。

《史记·伍子胥列传》载吴王阖庐第一次伐楚,欲攻楚都郢。孙武对他说“民劳,未可,且待之。”后来吴王又欲攻楚,征询伍子胥和孙武的意见。两人都回答说,“楚将囊瓦贫,而唐、蔡皆怨之。”吴王听了二人的意见,联合唐、蔡,大举伐楚,五战而进入郢都。在吴王第一次伐楚时,孙武的话是说,当时还没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环境。第二次伐楚时,孙武和伍子胥的话是说,楚国政治上的不良现象有利于吴国对它的征伐。这两个事例,从不同方面说明政治环境对战争的胜负有极大的作用。

战争的胜负,又跟将帅指挥的得失有密切的关系。孙武强调将帅在战争中的作用,他说“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对于将帅的素质,孙武在《计篇》提出“智、信、仁、勇、严”五个字的要求。

智是智力的运用。在备战及战争进行中,可以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和各种临时的变化,将帅须有事前的周密考虑,也须有应变的决断,这都需要将帅的智力起作用。孙武说“是故智者之虏,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②杂于利害,即系顾到利和害。信,同伸。在有利条件下考虑到不利因素,则任务可以完成。在不利条件下要考虑到有利因素,则祸患可以解除③。这都须智力发挥作用,作出决择。

信和勇,孙武没有较多的表述。仁和严,孙武是看作治军必要的互相配合的两个方面。《地形篇》说“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行

《孙子兵法·用间篇》。



《孙子兵法·谋攻篇》。



《孙子兵法·火攻篇》。



《孙子兵法·计篇》。

《孙子兵法·作战篇》。



《孙子兵法·九变篇》。



参用齐光《孙子兵法评注》页35

的解释。北京人民出版社978

年版。军篇》说“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对士卒的体恤和纪律要求的严格,在良将身上是结合在一起的。孙武强调对敌我军情的掌握,留下了“知彼知己”的名言。他说“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事也。故知兵者,动而不迷,举而不穷。故曰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不穷。”又说“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孙武所谓“知彼”“知我”,都不是简单地专指敌方或我方说的,而是把敌方和我方联系起来说的。而且,知彼知己都还联系到战区的地形和作战时要遇到的气候,知之必知天,在军情的掌握上,孙武也是看得很重要的。毛泽东同志很赞赏孙武“知彼”“知己”的论点,他说“有一种人,明于知己,暗于知彼,又有一种人,明于知彼,暗于知己。他们都是不能解决战争规律的学习和使用的问题的。中国古代大军事学家孙武子‘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句话,是包括学习和使用两个阶段而说的,包括从认识客观实际中的发展规律,并按照这些规律去决定自己行动克服当前敌人而说的,我们不要看轻这句话。”②孙武的战略思想,富有辩证法的光泽。他虽不能从理论上形成辩证法体系,但在思想路线的实践上有明显的辩证法特点,这在他表述“因粮于敌”和“因敌制胜”的时候更为显著。

古代用兵,因交通之不便,往往困于军粮的运输。孙武提出因粮于敌的办法,使敌军之粮为我所用,因而削弱了敌人,充实了自己,且减省了由于运输而消耗的人力和物力。军粮以外,对于其他军事物资当然也可一般对待。《作战篇》说“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又说“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

秆一石,当吾二十石。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车杂而乘之,卒善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

“因敌制胜”,是针对敌方的具体情况,创造出相应的条件,夺取战争中的主动地位,迫使敌人向对立面转化,从而取得胜利。在这里,孙武提出了“致人而致于人”的指导思想。他在《虚实篇》中说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

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

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孙武认为,战争跟其他事物一样,无时不在推移变化之中。《虚实篇》“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故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这就是说,能根据情况的变化,掌握战机而取得胜利,就是用兵如神的表现。

《孙子兵法·九变篇》。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横排大字本页,人民出版社99

年版。孙武还从主观能动作用,进一步对矛盾作出分析,根据敌人的特点,甚至利用敌人的优点造成它的缺点,如《九变篇》“必死,可杀也,必生,可虏也。忿速,可侮也。”这是利用敌人弱点可以取到胜利。“廉洁,可辱也。爱民,可烦也。”这是从敌人的优点中看出缺点,因而加以利用,取得胜利。廉洁本是将帅应具的品质,但廉洁者往往不适当地清高,因而经不住侮辱。爱民本是制胜的条件,但爱民者往往会因民众眼前局部利益而忽略了全局的战略利益。

孙武还提出,在一定地理条件下,善于运用多和少的辩证关系,可以改变敌人在数字上的优势,达到因敌制胜的要求。《虚实篇》“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说,敌人暴露而我隐蔽,我集中为一而敌分散为十。我以集中的一,进攻其分散的一,等于以十攻一。这样,我方的人就多了,敌人就相应地少了。我所与交战的对手也就削弱了。

在对于战术上,孙武有详细的论述。对于火攻,用间,特别是对地理条件的分析及对于不同的地理条件之利用,论述尤为具体。《兵法》中,对于治军、用兵的经验,对于有关行军的自然现象,也有不少记载为后来的军事家所称道。

总的说来,《孙子兵法》写于春秋晚年,这是一个强凌弱、大并小的时期,孙武是为当时的奴隶主统治集团或新兴地主统治集团取得战争上的胜利而写这书的。他不全是为发动人民战争,或为人民的利益而写这书的。但在书中考虑到战争给民众带来的危害,这就是有进步性的。他在书中的表述,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因素和原始辩证法因素,这也是值得肯定的,当然这都以军事学的范围为限。

《孙子兵法》的历史地位《孙子兵法》,久经传世本,有十三篇。《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阖庐初见孙武时说“子三十二篇,吾尽观之矣。”又记“太史公曰世俗所称师旅,皆称孙子十三篇”。“十三篇”,及两见。而且依太史公所说,十三篇是当时通行之本,《孙子兵法》的名称尚未出现。《汉书·艺文志》兵书兵权谋十六家中有“吴下子兵法八十二篇,图九卷。齐孙子八十九篇,图四卷。”“齐孙子”,是孙膜。“吴孙子”,即孙武。孙武兵法称“孙子兵法,”此为最早的记录。但所称“八十二篇”,详情也不可知。972

年,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孙武兵书一百二十八简,其中有《孙子兵法》佚文。唐杜佑《通典·兵典》,都有吴王与孙武问对多条,文风与《孙子兵法》不甚相似,或为后人所记。

《孙子兵法》在中外军事学术史上占有显著的地位。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吴起、孙膑等都受到孙武的影响。《荀子·议兵篇》说“善用兵者,感忽悠闇,莫知其所从出。孙吴用之无故于天下。”《汉书·刑法志》亦称战国时期“驰说者以孙吴为宗。”三国时期著名军事家曹操在《孙子序》中说“吾观兵书战策多矣,孙武所著深矣”。宋代列《孙子兵法》于《武经七书》之首,号称《兵经》。《孙子》继曹操注释之后,迄于唐宋,孟氏、李筌、杜佑、杜牧、陈皡、贾林、梅圣俞、王皙、何延锡、张预等各家注。而《孙子兵法》中的论断,为历来作家及兵家所引用,不胜枚举。

约在七世纪,《孙子兵法》传入日本。十八世纪以后,陆续有了法、英、德、俄等文译本,受到国外军事界的重视。

第三节伍子胥(附申包胥、专诸)伍子胥的逃亡生活伍子胥,名员,子胥是字,又称申胥。楚国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484

年。子胥的父亲名伍奢,兄伍尚。其先人伍举,以直谏事楚庄王,有显名。他的后人,因而在楚国也有名气。

楚平王使楚大夫费无忌到秦国为太子建娶妇。妇美好。无忌先回楚,劝说平王纳秦女,为太子另娶妇。平王听从了他的意见,后生子熊珍。无忌原为少傅,而伍奢为太傅。无忌既以秦女献媚于平王,因离太子而事平王。无忌恐怕平王死而太子继位,杀害自己,便设法陷害太子建。建的母亲是蔡女,平王不喜欢她。平王逐渐对建疏远了,令守边地的城父。无忌不断向平王进谗,说太子因为秦女,对王怨望,要王有些防备。还说太子居城父将兵,外交诸侯,就要作乱了。平王召伍奢询问。伍奢知无忌进了谗言,因说王为什么为谗贼小臣而疏骨肉之亲?无忌对平王说王如不制止,将要被擒了。于是平王怒,囚伍奢,而使城父司马奋扬往杀太子。奋扬使告太子,太子奔宋。无忌对平王说“伍奢有二子,都是贤能,不杀,将是楚国的忧患。可以伍奢为质而召之。”王使使对伍奢说能招二子来你就能活着,不然则死。伍奢说“我有两个儿子,长子为人慈温仁信,若我叫他,他会来的。小儿子固执刚强,能成大事,他看到,来后也一定被捕,他是不会来的。”平王不听,召公子,说来吾生汝父。不来,今杀奢也。”伍尚说“我能见父一面,虽死犹生。”遂往楚就父,后与父俱被戮于市。平王复遣使追捕子胥,使者追到野外。子胥对使者说回去告诉你的王,要释放我的父兄;不放,楚国将为废墟。使者还报平王,平王发兵追赶,不得而返。伍奢听到伍员已逃走,说楚国的君臣将苦于兵了!

子胥在去宋寻找太子建的路上,遇好友申包胥。子胥说父母之仇不与戴天履地,兄弟之仇不与同域接壤,我将亡楚。申包胥说你能亡之,我能存之。子胥至宋时,有大夫华氏之乱,便同太子建由宋奔郑,再由郑到晋。晋顷公想以太子建为内应而灭郑,许以郑封太子。事泄,郑定公与子产诛太子建。子胥同太子建的儿子胜奔吴。

相传伍子胥行到昭关(今安徽含山北),几为关吏所捕。随后,楚兵又追赶到来。正不得脱身时,见江上有个渔舟溯流而上。子胥呼渡。渔父歌着“日月昭昭乎寝已驰,与子期乎芦之漪。”一面就把船靠近芦苇湾里。子胥正向渔船走去,渔父又唱着“日月夕兮,予心忧悲!月已驰兮,何不渡力?事寝急兮,当奈何?”子胥上了船,渔父把他送过江。他看见子胥面有饥色,为他去取饭。子胥怀疑有诈,深藏芦苇之中。待到渔父回船,持饭再三寻找,子胥慢慢出来,炮餐一顿,想以“百金之剑”相谢。渔父说“楚国已出法令,得伍员者,赐粟五万石,爵能执珪。我哪里图你的百金呢!”子胥问其姓名,答以“芦中人”,希望富贵之后莫相忘!子胥走了几步,再回顾时,渔父已把渔船弄翻,自己沉到水中去了!子胥沉默悲哀良久,才又前行。到了吴国,行乞于深阳市上。他在这里遇见了一个未嫁的女子,击绵于濑水之

本篇取材,基本上见于《史记·伍子胥传》,又《吴泰伯世家》、《越王勾践世家》、《刺客列传》、《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阖庐内传》、《夫差内传》。如非别有所据,不再一一注明。上,他向她乞讨到一筐米饭。子胥吃饱之后,嘱她收拾碗盏,不要向外声张。女子说,“我独与母居三十年,贞洁自守。今与丈夫饭食,是越礼行为,因我不忍心而至此。您走吧!”当子胥前行几步,回头看时,女子已自投于濑水中。子胥既至吴都,披发赤足涂面行乞于市上。吴人见他象个贵族的后裔,又不是本国人,猜想是逃亡出来的,便报告了吴王僚。

吴王僚问明情况,准备擢用子胥,相与论政。子胥劝吴代楚。当时公子光图谋夺取王位,深怕王僚伐楚有功,于己不利。便极力劝阻王僚,不要听信子胥,说子胥是为报私仇而说这些话的。子胥知道公子光的用意,推荐专诸,于公子光,自己退野躬耕,等待时机。专诸,或作鱄设诸,堂邑人。伍子胥在逃往吴的途中,遇见专诸与人斗,盛怒之下有万夫莫当之势,但其妻一呼即还。子胥怪而问之。专诸说“夫屈一人之下,必伸万人之上。”子胥从他的表面和言论上知他是勇士,便阴相结纳。专诸被推荐于公子光后,甚受光的礼遇。

伍子胥在吴的功业公元前55

年,吴王僚乘楚平王之丧,派公子掩余、烛庸率师围潜。又派季札聘鲁,观察中原列国动向。楚派大军在潜地夹攻,吴军进退不得。公子光认为时机已到,假意宴请王僚。在王僚的森严戒备下,专诸以进献炙鱼为名,在鱼腹中藏剑,乘间抽剑杀死王僚,专诸也当场被杀。公子光即位,就是吴王阖庐。阖庐命专诸之子为卿,重用子胥,使知国政。

在伍子胥与闻吴国国政之初,阖庐就提出来立国大计。他说“吾国僻远,顾在东南之地,险阻润湿,又有江海之宾。君无守御,民无所依,仓库不设,田畴不垦,为之奈何?”子胥说“治国之道,安君理民是其上者。”而立城廓、设军备,实仓廪、治兵库则是安君理民的手段。子胥奉命把城郭仓廪都建立起来。他所建吴都城姑苏,周回四十七里,有陆门八,水门八,是当时一座很大的城。他还奉命训练兵卒习术战骑射御之巧。所有这些,都提高了吴国在军事上进攻防守的水平,也是吴进一步接受中原文化的标志。这是伍子胥入吴后立下的第一件重要功业。

公元前52

年,即阖庐四年,吴灭徐,准备伐楚。伍子胥提出了一个伐楚的战略方针。他说“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敝。亟肄以之,多方以谗之,既罢而后以三年继之,必大克之。”这大意是说,楚国掌权的人多,意见不一致,也没有一定的计划。

公元前5

年,吴伐楚,攻夷(城父)、潜、六、弦(今河南潢川县等地),使楚国将士疲于奔命。公元前508

年,楚伐吴,军队驻在豫章。吴用一支兵在豫章迎击,暗中转移实力到巢邑,在豫章抗击楚军之后,集中兵力围住在巢邑的楚军,大败楚军,俘获了楚公子繁。

公元前507

年,蔡、唐跟晋、吴结盟,共同对付楚国。公元前50

年,晋国在王室刘文公参加下,在召陵开了十八国诸侯的盛大盟会,共谋伐楚。由于晋人索取蔡国的财贿不得,又出尔反尔,而会盟作罢。但是,因为伐楚之势毕竟无可扭转,这年夏天,蔡国灭了不参加盟会的沈国。冬天,蔡、吴、

《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唐伐楚的大战爆发了。

在蔡、唐二国军队的引导下,吴国军队向楚国进发,先是乘舟溯淮到蔡地登陆,然后把战船放在水湾处,和楚军夹着汉水对峙。楚令尹囊瓦的军队渡汉水进击,从小别打到大别(均在汉阳县北)和吴交锋三仗,都没有得手。他自知不敌,即想逃走。这时,两国军队已集中到柏举(今湖北麻城县)进行决战。阖庐之弟夫概王摸清了楚军士气低落,就带领自己所属五千兵士进攻,把楚军打得大败,囊瓦奔郑。吴军跟踪作长距离的追袭。在清发(今湖北安陆县)突击半渡河水的楚军,在雍澨(今湖北京山县)又突击正在开饭的楚军,一连打了五个胜仗,就长驱进入楚之郢都。楚昭王出逃。

伍子胥找寻不到楚王,掘了已故一王之墓,鞭尸三百,以报杀父之仇。

申包胥逃在山中,使人告伍子胥说“子之报仇,其以甚乎?吾闻之,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破人。今子故平王之臣,亲北面而事之。今至于僇死人,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伍子胥说,“为我谢申包胥曰吾日暮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于是申包胥到秦国乞求救兵,秦哀公表示要商议,请他先在宾馆住下。他说,我国君民正在受难。他靠在秦庭门外哀哭着,七天七夜,哭声不绝。秦哀公被感动了,说“楚虽无道,有臣若是,可无存乎?”遂决定发兵五百乘救楚,这已经是第二年(前505

年)。秦楚联军打败夫概王。楚

射被吴俘虏,他的儿子跟从子西收集散兵游勇,又在军祥(今湖北随县)打败吴军。秦楚联军灭了唐国,吴军又在公婿之谿和麇地(今湖北与陕西交界)连吃败仗。夫概王乘机回国想夺取王位,但被阖庐打败,奔楚,楚封为棠谿氏。这年越国也抄吴后路,向吴进攻。吴国自己也消耗不少,只好撤军。吴国回师的次年,公元前504

年,吴太子终纍又用舟师打败楚军,俘虏楚国两个水军将领和七个大夫,又在繁阳(今河南新蔡县北)打败楚子期的陆军。楚国元气大伤,国内人心惶惶,形势紧张,于是把都城往北远迁至都(今湖北宜城县东南)。史称“当是时,吴以伍子胥、孙武之谋,破强楚,北威齐晋,南服越人”,可以说子胥在吴的功业达到了顶点。

伍子胥之死公元前49

年,越王允常死,勾践继位。吴国乘丧伐越。越出兵抵御,战于槜李(今浙江绍兴县)。吴军大败,吴王阖庐伤指,在回师途中死去。阖庐生前听从子胥的意见,以儿子夫差接位。夫差决心报仇,使人站在宫门,每当他出入,就喊夫差,你忘了越国杀了你父亲吗?夫差就回答不敢忘,三年一定报仇!

刚到第三个年头,夫差就发兵要报仇。公元前494

年,吴军在夫椒(今太湖椒山),一举打败越军,并一直攻进越境。勾践只剩下五千甲士,保守会嵇,眼看无力较量,为了免于亡国,只好接受文种“卑辞厚礼”向吴请和的建议,派大夫到吴军中,卑辞下气,向吴请罪,勾践愿为吴王臣仆,夫人为奴妾、大夫士及其妻女为吴服役,越国的宝器献给吴王。夫差打算答应,伍子胥不同意。他讲了个夏少康怎样从危险中求生存,发展壮大终灭政敌寒浞,中兴夏朝的故事,并分析吴越两国同处三江之地,不能并存的形势。他说远方敌国,即使吴能降服,但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而占有越国,我能居其地,能乘其车,这是一个不能或失的时机。又说勾践是个能人,加上范蠡、文种这班良臣,一旦他们归国图强,那会长期为患于吴国的。正当吴国君臣争议未决之际,越装饰美女八人,送给吴太宰伯噽。太宰伯噽接受了贿赂,就对夫差说古来攻人国家,无非是使人家降服而已,现在越国请降,纳贡称臣,还有什么要求呢?他又引文种朝见吴王,一面说好话,一面委婉地威胁,说越国万一得不到吴王的宽宥,勾践将会杀妻灭子,销毁宝器,用这剩有的五千甲兵和贵国拼个死活。说这样,吴国再强,也不会有什么利益,只有损失吧?这样软硬兼施,使已经开始骄奢自满的夫差终于首肯了这个和议。子胥叹道“姬姓应该衰败了。这是养虎贻患。越国将会发展国力,训练军民,二十年之后,吴国就变成池沼废墟了!”

夫差认为越国小,这次会一蹶不振,不足为患的。同时,他也被越国人的甘辞厚赂所迷醉。他一心向中原地区进取,当年伐陈,次年入蔡,把蔡迁于州来。公元前489

年,再次伐陈。公元前488

年,向鲁征取百牢的献礼。公元前487

年,助邾伐鲁。公元前48

年,成邗沟,通江淮,作北进的准备。公元前485

年,联合鲁、邾、郯伐齐,从海道进兵。这是中国最早的海军,不过却被齐国打败。公元前484

年,又跟齐战于艾陵(今山东莱芜县东北),与鲁联合败齐,俘虏齐国中军将领国书等五大夫,缴获革车八百乘,甲首三千,将这些战利物都给了鲁国。

就在公元前484

年,早已归国励精图治的越国君臣入吴朝贺吴国代齐的胜利。吴举朝上下皆大欢喜,独有子胥心情沉重。他说“这是越国存心豢养吴国而已。这个心腹之患一天不除,即使得了齐国,也不过是块石田,不能种植庄稼。”他断定“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他见吴王如此,趁为使者去齐之便,把自己的儿子寄托给齐国鲍氏,改姓王孙氏。伍子胥没完没了的谏诤,吴王夫差越来越听不进去。加上伯噽的谗言,夫差早就对子胥越发不满。他伐齐得胜回国时,得知子胥寄予齐国的事,立即以私通敌国,怀有二心的罪名,赐子胥以属镂之剑,迫使自杀。伍子胥认定自己的见解是正确的,坚持他的灭越主张,始终不渝地抗争至死。死前,他对夫差说“请把我一双眼睛挂在姑苏城东门,让我总有一天看见越国大军从这门进来”。事实证明,他是最清醒的,只是夫差没有为他办理这件后事,而是恨及枯骨,把他的尸首包在皮革里,抛在江中,名曰“鸱夷浮江”,使之葬于鱼腹。此后十二年,公元前47

年,越灭吴。《汉书·艺文志》,兵书有“伍子胥十篇,图一卷”,久佚。

《左传》,哀公十一年。

第四节范蠡(附文种)

范蠡和越之灭吴范蠡,字少伯,楚国宛(今河南南阳)人。相传,范蠡早年倜傥不群,不为人所知。文种,为宛令,遣吏奉谒。吏还,说范蠡是当地狂人,生有此病。文种笑,说,吾闻士有贤俊之姿,必有佯狂之讥,内怀独见之明,外有不知之毁。文种亲自往见,抵掌而谈。后来,他们都到了越国,在越王勾践最困难的时期,通力合作,复兴了越国,灭了吴国。范蠡是一位战略思想家。文种在具体的军事政治上为越王出了力。《汉书·艺文志》兵书权谋类有“范蠡二篇”,“大夫种二篇”,这两书都早已失传。

公元前494

年,越王勾践继位的第三年,勾践听说吴王夫差日夜治兵,将以伐越,想抢先一步下手。范蠡劝他不要轻易用兵。范蠡说“夫国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倾,有节事。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今君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骄,不劳而矜其功,天时不作而先为人客,人事不起而创为之始,此逆于天而不和于人。王若行之,将妨于国家,靡王躬身。”范蠡是从战略思想的高度,特别是从“持盈”的道理上,结合越国的实际,阐述吴之不可伐。他所说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是他的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他所谓“守时”,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

勾践没有听范蠡的话。两国交战的结果,是越军被打得大败,只剩下五千人,困守会稽。勾践喟然长叹,说我这样就完了吗?文种说“汤系夏台,文王囚羑里,晋重耳奔翟,齐小白奔莒,后来都称王称霸。这样看来,眼下的困难也不一定不是来日之福。”勾践对范蠡说“我没有听你的话,弄到这般田地,你看怎么办。”范蠡说“君王难道忘记了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吗?”范蠡提出了定倾的具体办法;“卑辞尊礼,玩好女乐,尊之以名。如此不已,又身与之市。”勾践听了范蠡的话,派文种入吴请和,遭到吴王的拒绝。勾践打算杀妻子,燔宝器,以五千人触战以死。文种劝阻勾践说“吴太宰噽贪,可诱以利,请间行言之。”于是文种受命,以美女宝器买通吴倖臣太宰噽,噽引文种见吴王,说“希望大王赦勾践,勾践将把所有的宝器奉献。不幸勾践得不到吴王的赦免,他将杀了他的妻子,毁了他的宝器。他的五千人也要拚命战斗,也一定得到相当的代价。”他这一番又软又硬的话,加上太宰噽从中说合,吴王也就答应了勾践的请求,罢兵而归。此后,勾践及其臣民,在吴的干预下,经历了一个时期的屈辱生活,但毕竟克服了亡国的危机,并为日后越国的复兴保存了一定的力量。

勾践想使范蠡治理国政。范蠡说“兵甲之事,种不如蠡。镇抚国家,亲附百姓,蠡不如种。”于是,勾践以国政属大夫种,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行成,为质于吴。相传,范蠡是随勾践同到吴国为质的,君臣共处奴役的生活,达三年之久。

约在公元前490

年,范蠡由吴归国,君臣共论兴国大计。勾践重新提出来“节事”的问题。范蠡说“节事者与地。唯地能包万物以为一。其事不

本篇取材,基本上见于《国语·越语》上、下,《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如别无所据,不一一注明。失,生万物,容畜禽兽,然后受其名而兼其利,美恶皆成以养其生。时不至不可彊生。事不究不可强成。自若以处,以度天下,待其来者而正之。因时之所宜而定之。同男女之功,除民之害以避天殃。田野开辟,府仓实,民众殷,无旷其众,以为乱梯。时将有反,事将有间,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乃可以有天下之成利。事无间,时无反,则抚民保教以须之。”范蠡的话,主要是说,土地是万物之本;农事做得好,可以生长万物,有名有利,美和恶都可以各尽其用;天时的掌握和农事的进行,都要适度,不可勉强;男女都要劳动,避免灾害,开辟田野,充实仓库,使民众殷附,没有游手好闲之人。必须知道天地的长数,才可收到可靠的生气。范蠡的话,非农业无立国之本,也是他复兴越国的基本国策。勾践很赞许这个国策,甚至于说不榖之国家,蠡之国家也。文种是范蠡认为最能推行这种政策的人,他称赞文种执政可以“不乱民功,不逆天时,五谷睦熟,民乃蕃滋。”勾践君臣在国策上的一致,使越的复国活动取得显著的成效。

公元前482

年,是勾践由会稽山归国的第七年。这一年,吴国农业欠收,夫差还决定起师北征以与齐晋争霸中原。吴军北上的消息传来,勾践和范蠡商议吴国师出国空,是一个好时机。依照范蠡的计谋,等到吴军完全到黄池之后才行动。于是下决心把二十年积聚的兵力善于水战的士兵二千,训练有素的士兵四万,近卫军士六千,军官千人,分成三路。由范蠡、后庸领兵取海道入淮,断绝北去的吴军归路。由畴无余、讴阳从吴国南境直逼姑苏。吴军被打得大败。吴太子友等三将被俘。越军焚烧了姑苏,夺取了吴的船只。吴王夫差闻讯后,率师南归,向越求和。越国自度还不能一举灭吴,也答应言和,而继续加紧灭吴的准备。

公元前478

年,越国已了解到吴国“大荒荐饥,市无赤米,国廪空虚,其民必有移徙之心,寒就蒲蠃于东海之滨。”军队也在北上伐齐抗晋等战役中消耗了精锐。于是,越王勾践在大会臣民决定谋划灭吴之后,向吴进军。越军进至笠泽(苏州南面,与吴淞江平行的一条江)的南岸,与吴军夹军对峙。越国军分左右两翼,组成钳形攻势。勾践亲率六千精兵为中军。夜晚命左军衔枚溯江上至五里处待命,命右军踰江五里处待命。夜半左、右军涉江,全军一齐鼓噪。吴军大骇,他们亦分左、右军出来抵御。勾践的中军趁机潜行渡江,从中间突击。吴军大败。越军三战三捷,直至姑苏城下,占据所到之地。吴国的军事力量土崩瓦解②。

越国已经处于绝对优势,公元前475

年,越军再次进攻姑苏,很快打到城下。吴国城池毕竟经过多年经营,十分巩固,一时没被攻下。勾践采取长期围困的战略,过了两年,吴国终于城门不守。公元前473

年越军攻进吴都。夫差率众逃至姑苏台上越军重重围困。夫差只得派王孙雒袒衣膝行至勾践面前说往日我在会稽得罪了您,不敢违命同您结好,现在您来惩治我的罪过,我唯命是听,希望也象那时一样,允许我长为越王臣虏。勾践也有些不忍,打算接受这个请求。范蠡当即说“君王,您忍辱受苦二十多年,为了什么?现在不能抛弃前功。”于是回绝王孙雒说“往日是上天把越赐予你吴国,你们不要,今天是上天以吴赐越,我们不敢违背天命而听从你们的请求!”王孙雒还一再哀求。范蠡毅然鸣鼓进兵,说“越王已命我处理此事了,请

《左传》,哀公十三年。



《左传》,哀公十七年。

使者回去,否则就得罪了!”王孙雒流着眼泪而去。

越王勾践灭吴后,也北上会诸侯,号称霸主。

范蠡的隐退范蠡事越王勾践,苦身深谋二十多年,终于灭吴。越王置酒大宴群臣,欢庆灭吴之功,乐师们作曲歌颂功德。在欢悦气氛中,勾践却面无喜色,范蠡猜中了勾践只爱土地,不惜臣民的死活,即使国家安定以后,也永无满足之日。范蠡于是决定要离开勾践。在将离开以前,他对文种说越王会诛戮你的,文种不以为然。范蠡又写信告诉他“凡物盛极而衰,只有明智者了解进退存亡之道,而不超过应有的限度。俗语说,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良犬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嘴,鹰眼狼步,可与共患难,不可以共安乐。你若不走,终有一天会加害于你。”范蠡的这一套说辞,文种还是不信。

范蠡向越王辞行,越王流下眼泪说“你走了,叫我靠谁?你留下,我可以与你分国你真走了,我将杀了你的妻子。”范蠡坚决要走。他说“我听人说,君子适应形势,有计不急于成功,死了也不被人猜疑,内心也不自欺。我既然走了,我妻子犯什么罪呢?”于是,范蠡乘扁舟,出入三江五湖烟水之中,人们都不知他的去向。不出他的预言,越王还是封他妻子百里之地,铸了他的金像置之案右,比拟他仍同自己在朝夕论政。

范蠡走后,旧时的同僚,有的走,有的疏远于勾践。文种也消极起来,不大上朝。果然有人进谗言,说文种心怀怨意,将谋反。文种向勾践解释,说现在没有多大事情,用不着多操心,所以怠于政事。勾践听了,总是抑郁不乐。这时,鲁哀公想借越兵伐三桓,文种勾践之间意见也不一致。过了一年,勾践向文种索取他过去说过的九九之策,说已经用了三策,剩下的还有六策,应该拿出来。勾践随即赐文种以属镂之剑。文种仰天哀叹身为楚国南阳之宰,终为越王的罪囚,后世的忠臣当以我为鉴。于是伏剑自杀。

范蠡在东海之滨,治产业,有积蓄。然后,浮海至齐。他慕伍子胥的忠直,叹为夫差所杀,于是取名鸱夷子皮,取子胥鸱夷浮江之意。

范蠡父子在齐国从事农商结合的产业,积蓄数十万,尽散于亲友邻居。

后转移到中原交通枢纽的定陶,故范蠡又号陶朱公。其中男因罪拘囚在楚,他欲派小男去楚救之,可大男自告奋勇前去。大男将千金送给范蠡好友庄生,再归还,作为信任的抵押。庄生入见楚王,说今夜某星座预示灾异,王若施德,可以消除。于是楚王使人封三钱之府(示节俭)。可是这时其他官员也接受了朱公大男私贿的黄金,纷纷报讯,说他弟弟得救了,因为楚王封三钱之府,照例就要大赦。大男得讯见事已成功,何必丢掉千金,又去见庄生,说弟弟将获赦。庄生知其意,退回黄金。长男取金,高兴而去。庄生却认为受骗,再见楚王告以将大赦的传言。楚王因被人察觉他未施行的意图而恼怒,立即处治罪犯。朱公中男被判处死刑。结果,大男为弟弟奉丧而归。

母亲和众多乡亲甚为悲哀,惟陶朱公却说“我早就预料结果如此。因为大男与我共患难,治产业,惜财如命;小儿子没吃过苦,不知财产贵重。所以这件事只能让小儿子去办。这是事物的道理,没有什么可悲伤的。”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里记载有这个故事,也许带点寓言性,但当非完全虚构。这可见范蠡的远见,跟他在政治上的去留,治产业的生财有道,都是一致的。

第三章孔子、墨子第一节孔子的生平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大动荡引起文化学术领域里的大变化。原来守在官府的《诗》、《书》,典籍散在民间。原来只能由供职官府的人传授、讲习的知识和技术,现在可以在私人间传习,甚至主要是在私人间传习。私人讲学,成为历史性的风尚。孔子是私人讲学的重要倡导者,也是在私人讲学的风尚中最有成就、最有代表性、对当时及后世影响最大的人。略后于孔子,有墨子,创立了墨家学派,与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并称为显学。

孔子的家世孔子,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县)人。生于公元前55年,死于前470

年。他的先世是宋国的贵族,是微子之后。他的先祖孔父嘉,始以孔为氏。曾祖父孔防叔因政治斗争失败,逃到鲁国。父亲叔梁纥在鲁作过下级官吏,很有力气。《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3

年)随从鲁军攻偪阳(今江苏邳县西北)。当部分鲁军攻入城内的时候,守城的人把悬门(犹今之闸门)放下来,要把鲁军隔成两截。叔梁纥以两手扶举悬门,使不得下,攻入城内的鲁军得以退出城外。叔梁纥又曾与另外两人率甲士三百,打退了齐军的侵扰。相传,叔梁纥晚年娶颜氏女徵在而生孔子。

青少年时期(三十四岁前)

孔子幼年丧父,跟随母亲生活,家境贫困。但鲁人好礼的习俗很早就影响着他,他“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宾。”到了十五岁的时候,他立志向学,曾自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他学什么、向谁学、怎样学,都不得而知。《论语》记他的话说“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学如不及,犹恐失之。”“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这些话不能确指为何时所说,但孔子这种博学、好闻、审思、明辨的精神是自早年就已养成,这可能是没有疑问的。相传孔子“见于郯子而学之”,并告诉人说“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又相传孔子曾礼于老聃②、访乐于苌弘③。

孔子二十岁左右,作过季氏的委吏,看管仓库,计算账目。又作过乘田,

《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说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一年,《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此从《史记》。关于孔子生平的某些事迹,历来说法不一。本文基本上依据《史记·孔子世家》、参照《论语》、也参用崔述《洙泗考信录》。文中凡依据《孔子世家》和《论语》的地方,不再一一指出。

见《左传》,襄公十七年。

《左传》,昭公十七年。



《礼记·曾子问》。



《礼记·乐记》。

管理畜牧,这都属于家臣一类的小官。孟子说“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④。

孔子博学的名声大起来,有人愿意把子弟送来,做他的门徒。后来他曾说,我到三十岁的时候,仿佛对任何事都有个主意了,这就是所谓“三十而立”。也就在孔子三十岁左右,他有了第一批弟子,其中包括后来著名的弟子颜渊的父亲颜路、曾参的父亲曾点。只比孔子小九岁的子路也属于第一批的门徒。

在齐鲁期间(三十五至五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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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7

年),鲁国专权的季氏因和郈氏斗鸡而引起争端。鲁昭公企图夺回政权,便联合郈氏、臧氏伐季氏。季氏与孟氏、叔孙氏共攻昭公。昭公战败,流离在齐国的边境上。这年,鲁国在襄公庙里举行禘祭,跳万舞的人只剩下两个人,多数到季氏那里跳万舞去了。依照古礼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舞⑤,可是鲁国的大夫季氏也以八佾舞于庭,并且先占有了公室的舞者。孔子非常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一年,孔子三十五岁,由鲁适齐。

孔子在齐国听到了虞舜时的古乐,所谓“韶”的乐曲,他学习得十分专心。他说,想不到这音乐能达到了这样了不起的地步!

齐景公曾向孔子问政。孔子回答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齐景公赞赏地说说得好呀!如果君不象君,臣不象臣,父不象父,子不象子,虽然有粮食,我能吃得着吗?据说齐景公还有一次向孔子问政,孔子讲述了节俭的道理。齐景公听了也很满意,曾经打算把尼谿地方的田封给孔子。因晏婴的劝阻,没能实现②。后来孔子再见到齐景公,景公虽然还很恭敬,却不问治国的道理了。又风闻齐国有的大夫欲加害于孔子。一次,景公终于向孔子点破,说“我老了,不能任用你了!”这就迫使孔子不得不匆勿离开了齐国③。

孔子在齐国住了近两年的光景。三十七岁左右,返回鲁国,继续私人讲学。有人问孔子,你为什么不参与政治?他回答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这大概是因季氏专权,孔子不愿问政。他认为通过教育,对政治施加影响,也是为政,不一定非做官不可。孔子自称“四十而不惑”,四十岁的时候,知识丰富了,遇事即不致迷惑。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公元前50

年),流亡在国外的鲁昭公死于晋国的乾侯(今河北成安县东南),昭公之弟公子宋继位,就是鲁定公。定公五年④,把持鲁国国政的季平子死了,他的继承人季桓子仍然大权在握。但他的一些得势的家臣也威胁着季桓子,他们彼此之间也在摩擦。这时,有势力④

《孟子·万章下》。



佾,舞列,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八人。

见《史记·孔子世家》,又见《韩非子·难三》。



见《史记·孔子世家》,又见《墨子·非儒下》。



《孟子·万章下》,又见《史记·孔子世家》。



《左传》定公五年,又见《鲁周公世家》。

的家臣是仲梁(复姓)怀、阳虎和公山不狃。先是仲梁怀跟阳虎发生冲突,阳虎打算驱逐仲梁怀。公山不狃出来做了和事老。但因仲梁怀的气焰更加嚣张,阳虎终于驱逐了仲梁怀,并囚禁了季桓子。这样,阳虎胁制季桓子,而季桓子又胁制着鲁定公②。孔子面对这种情形,不愿意出来做官,“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

《左传》定公八年(公元前502

年),公山不狃等五人联合阳虎,想把“三桓”的继承人都换上接近阳虎的人。阳虎又逮捕了季桓子,并要杀掉他。季桓子用计逃脱。第二年,阳虎失败,逃到齐国,旋又去晋。公山不狃又据费邑叛季氏。在这期间,阳虎曾劝说孔子出仕。孔子承诺了,说“吾将仕矣。”公山不狃也曾召孔子做官。孔子想去。子路不高兴,说“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孔子说“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孔子不赞成家臣的跋扈,但他希望有一个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机会,有时似也难免有屈就的意思了。当时也许他还有利用“三桓”的反对力量以加强公室的想法。

鲁定公九年(公元前50

年),孔子在鲁国当了中都宰。因有成绩,升为司空,又由司空为司寇。司空,仿佛是后来管建设工程的官职。司寇,是掌管刑狱、纠察的官长。季平子原来“葬昭公于墓道南”,跟鲁国诸先公墓相隔较远,对鲁昭公有贬斥之意。“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即扩大墓域,使昭公与鲁群公墓合为一块墓地,借以正昭公之位。这是一种正名分的措施。

《左传》定公十年(公元前500

年),孔子以相礼资格参加了齐景公提议的齐鲁两国君主的夹谷②之会,从齐国收回了郓、灌、龟阴之田”(在今山东汶水北)。这次外交上的胜利,提高了鲁国的地位,也提高了孔子的声望。孔子抓住鲁君受三桓控制,而三桓又受家臣威胁的时机,想借以削弱贵族势力而提高君权。鲁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

年),孔子提出“堕三都”③的建议。郈、费、成本是三桓势力盘踞的城堡。孔子以“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④的道理,来说服三桓和定公,出现了“行乎季孙三月不违”⑤的局势。他派子路为季氏的家宰,主持拆毁三都的部署。叔孙氏先把郈的城墙拆除。季氏将堕费,孔子以司寇的地位,派申句须、乐颀二人跟国人联合,击退了公山不狃、叔孙辄的反抗,迫使他们逃往齐国,遂堕费。及至将堕成⑦时,孟氏伪装不知,而他的家臣公敛处父出面违抗。定公亲自率师围成,也没有攻克。这样,三家贵族中有两家在表面上被削弱了,孔子在内政上暂时取得了胜利。

孔子在“堕三都”前后,《佐传》定公十二年说他曾“与闻国政三月”,

《左传》定公五年,又见《孔子世家》。



《左传》定公六年,又见《孔子世家》,《鲁周公世家》。

《左传》,定公九年。



夹谷有三,此夹谷乃今山东省莱芜县之夹谷峪,详见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夹谷》。③

三都郈(今山东省东平县东南),费(今山东省费县西北),成(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④

《公羊传》,定公十二年。



《公羊传》,定公十二年。

《左传》定公十二年,又见《史记·孔子世家》。



《左传》定公十二年,又见《史记·孔子世家》。

这和“孔子行乎季氏三月不违”的说法是一致的。《论语》所记鲁定公同孔子的对话,大约就在这一期间。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从问话中可以看出,定公有正君位的愿望。孔子回答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又一次,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回答说,话不能这样的简单机械,不过大家说,“‘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定公又问“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又回答说,话不能这样的简单机械,不过大家都说“‘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这仍然是“君君,臣臣”的意思。

孔子堕三都的主张,客观上起了强公室弱季氏的作用。公伯寮向季氏毁谤子路,实际上也是毁谤孔子。孔子得知后,无可奈何地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孔子与季氏的矛盾尖锐起来。齐国也恐“孔子为政必霸”,送来一队“女乐”“文马”。定公与季桓子接受下来,优游玩赏,怠于政事。子路劝孔子离开鲁国,孔子还犹豫,直到他去参加祭祀,祭肉也不见送来,才匆忙地率领着弟子离开鲁国。周游列国十四年(五十五至六十八岁)

孔子离鲁后,周游列国十四年。他曾到过卫、匡、蒲、曹、宋、郑、陈、蔡、晋、楚的边境,并反复进出于卫国。

鲁定公十三年(公元前497

年)孔子五十五岁,离开鲁国去卫国。弟子冉有赶来,在进入卫国的路上,他们有一段对话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从这段对话里,可以看到孔子对教育的重视,并以“富、庶”为前提,也很注意物质利益。

卫灵公对孔子表面上敬重,依照鲁国的生活待遇给以俸禄。不久,卫灵公听信人言,怀疑孔子来卫有什么野心,派公孙余假监视。孔子只住了十个月,就离开了。

孔子将要到陈国去,路过匡(今河南长垣县境)。匡人误认为他是曾经骚扰匡地的阳虎一伙,就把他们和弟子包围起来。颜渊随后才赶到,孔子见了他就说,“吾以女(汝)为死矣。”颜渊说“子在,回何敢死!”弟子们有些恐惧,孔子却镇静地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孔子离开了匡城,曾在晋国边境上逗留,随后又返回卫国。卫灵公对孔子只是表面敬重。后来,孔子谈论卫灵公的昏乱无道时,季康子说“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败亡?”孔子说“他用仲叔圉接待宾客,祝鮀主管祭祀,

《吏记·孔子世家》以孔子去鲁在定公十四年。《十二诸侯年表》及《鲁周公世家》则在定公十二年。《卫康叔世家》灵公“三十八年(公元前497

年),孔子来。”而《孔子世家》谓“孔子去鲁凡十四岁而反乎鲁。”孔子反鲁在鲁哀公十一年(前484

年)(见《鲁周公世家》,《十二诸侯年表》),去鲁正好是在定公十三年。

《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两次过蒲,一次过匡,实为一事。裴骃《集解》在“过蒲”下引徐广的话“长垣县有匡城、蒲乡”,可知本为一地。

王孙贾统率军队”,“夫如是,奚其丧?”在孔子的眼中,卫灵公虽无道,但他任用了几个能干的人掌管国家的主要部门,所以卫国尚能维持它的统治。

孔子在卫国,一次正敲着磬,有个背草筐的人从门口经过,说“这个敲磬的人有心思呀!”一会儿又说“可鄙呀!硁硁的磬声好像是说没人知道自己。既然没人知道,就算了吧!”

卫灵公向孔子问军队陈列之法,孔子回答说,“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第二天,卫灵公跟孔子谈话的时候,眼睛就没有看孔子,只仰着头看空中的大雁。孔子觉察到必须离开卫国了。

孔子带领弟子离卫,过曹。于鲁哀公三年到达宋国境内。当他同弟子们在大树下演习礼仪时,宋国的司马桓魋令人把大树刨倒,还要迫害孔子,弟子们劝说孔子快走。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但他还是改换了服装和弟子们逃出宋的地界②。到郑国时,才和走散的弟子们重聚在一起。子贡告诉孔子,有人看见您的狼狈样子,说“累累若丧家之狗”。孔子笑曰“形状,末也。而谓似丧家之狗,然哉!然哉!”

鲁哀公十三年,孔子经宋到陈国。陈君湣公很平庸,常受吴、楚两国的欺凌。陈湣公只把孔子看做是个博学的人。一天,一只被箭射穿的隼鸟落在湣公的庭院,死掉了。石箭头和一尺八寸长的楛木箭杆还在隼鸟身上。陈湣公打发人去问孔子。孔子说,这箭是有来历的,它是北方肃慎族的。从前武王克商以后“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武王想使后人知道这件事,在箭杆上刻有“肃慎氏之贡矢”③,把它赐给陈国。官吏到府库里去查找,证明了孔子所说的正确。

鲁哀公六年(公元前489

年),孔子在陈国住了三年后,离开陈国。在到蔡国的路途上,正赶上“吴伐陈;楚救陈”的战乱,遭受到绝粮的困境,跟从的弟子多饿病。子路很不高兴地来见孔子,说“君子亦有穷乎?”孔子说“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孔子还照常讲学、弹琴、歌唱,在镇定中度过困厄。

孔子到了原属蔡地而已成楚地的负函(今河南信阳县境)。叶(shè)公当时镇守负函,虽闻孔子之名,但却不了解。他向子路打听孔子的为人,子路不答,孔子知道后,对子路说“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叶公还曾问孔子怎样管理政事。孔子告诉他“近者悦,远者来。”意思是,让近处的人安居乐业,远方的人来投奔。这是针对叶公管理迁到负函的蔡人来说的,希望他施行德政。

楚昭王本来想重用孔子,准备在孔子到楚国后封给他七百书社,每个书社约有二十五户。令尹子西劝阻楚王说孔子有实现周公事业的想法,现在叫他“得据土壤,贤弟子为佐,非楚之福也。”昭王听了这些话,就打消了原来的念头。

孔子停留在楚国边境期间和返回卫国的路途上,遇到了一些不知姓名而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鲁哀公三年,宋景公二十五年“孔子过宋,桓魋恶之”。又见《宋微子世家》宋景公“二十五年,孔子过宋,宋司马桓魋恶之,欲杀孔子,孔子微服去。”②

《孟子·万章上》孔子以“遭宋桓司马将要而杀之,微服而过宋。”③

《国语·鲁语下》说是陈惠公时,《史记·孔子世家》作陈湣公,《史记》为是。

《左传》,哀公六年。

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物。有个好像疯狂样子的楚人,跑到孔子的车旁,唱道“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孔子下车,想跟他谈谈,他却赶快躲开了。

在返回卫国的路上,孔子跟弟子们一时找不到渡口,看见长沮、桀溺两个人在一起耕地,便叫子路去打听过河的地方。他们问清楚了车上的人是鲁国的孔丘,子路是孔子的门徒以后,长沮说“孔丘应该知道渡口在哪里。”桀溺对子路说“现在的世道是到处乱哄哄,谁能把它改变过来呢?你与其跟着躲避那个、选择这个的人跑,还不如跟随我们不问世事的人呢。”他们继续不住地翻地,不再说话了。子路回来告诉了孔子。孔子听了,怅然良久,才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还有一次,孔子和弟子们走在路上,子路落在后边了,他不知道孔子走了哪一条路。他遇见一位拄着拐杖、背着竹筐的老人,便问道“子见夫子乎?”老人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他插起拐杖,开始拔草。子路赶上孔子,把这事告诉了孔子。孔子说“这是个隐士”。再打发子路去寻找,老人已经走了。

孔子在周游列国期间所遇到的这些人物的言论,是对孔子的讥讽、惋惜,这是他在齐鲁很少遇见的。孔子并没有因而改变自己的主张。

鲁哀公六年,孔子从楚国的边境返回卫国,这是卫出公四年。出公,名辄,是卫灵公的孙子,太子蒯聩之子。蒯聩因谋杀南子,被灵公驱逐出国。灵公死后,辄被立为国君,蒯聩又回国同他争位。孔子到卫国时,政局已经大致稳定,“孔子弟子多仕于卫,卫君欲得孔子为政”。有一次,子路问孔子说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子路无话可说了,但弟子们还想了解孔子有无在卫出仕的意图。冉有问子贡说,你看老师会帮助卫国的国君吗?子贡说,我去探问一下老师的口气。子贡便走进孔子屋里,问“伯夷、叔齐何人也?”孔子说“古之贤人也。”子贡又问“他们兄弟两人互相推让,都不肯做孤竹国的国君,都跑到国外,后来是不是怨悔啦?孔子说“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子贡出来对冉有说,老师不会帮助卫君。看来,孔子限子路、子贡的两次谈话,都是针对卫出公跟他的父亲蒯聩争夺君位的批评。孔子能够在卫国住下来,大概是由于卫出公以待贤者的礼节来奉养孔子,即孟子所谓孔子“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归鲁后的晚年(六十八至七十三岁)

鲁哀公七年,吴与鲁会于鄫(今山东枣庄市东,苍山县西北),鲁国被迫献百牢。吴又要求季康子去禀见,幸赖子贡的交涉才免受屈辱。第二年,吴又攻鲁,幸有包括有若在内的七百英勇武士的坚决抵抗,吴兵才退走②。季

《左传》,哀公七年。



《左传》,哀公八年。

康子感到孔子的弟子中确有人才,就派人请冉求回鲁。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

年),冉求率领“季氏之甲”击退了侵鲁的齐军,立了战功③。季康子问冉求说,你的军事才能是学来的,还是生就的?冉求回答说“学之于孔子”。季康子又问孔子是怎样的人,冉求对孔子备加称赞。季康子问冉求,是否可以请孔子回来。冉求说,想请他回来,只要不听信小人的坏话,就可以了。季康子便派人带了重礼迎孔子回国。就在这一年,孔子结束了十四年的奔波,返回鲁国,已经是六十八岁的老人了。

孔子三十岁左右就从事私人讲学。归鲁以后,专心从事文化教育事业。

他对传统的《诗》、《书》礼乐,加以整理,用来作为教诲弟子的教材。据说孔子晚年喜欢读《易》,曾“韦编三绝”。他还利用官史作《春秋》,上起鲁隐公,下讫鲁哀公,计十二公,以编年体裁和简约的文辞,记载了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事,传授后学。

孔子的一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晚年,他自述一生的学习、修养进程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

孔子在政治上,有抱负,有见解。他没有在政治实践上得到亲自检验自己政治理想的机会,但受到各国当权人物客气的咨询。晚年归鲁后,遇有大事,鲁国的当权者也经常征求他的意见。鲁哀公曾问孔子,“何为则民服?”孔子回答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季康子想用多杀坏人、亲近好人的办法来稳定社会秩序。他询问孔子的意见。孔子回答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孔子回鲁后,他唯一的儿子孔鲤死了,老年丧子,终是伤心的事。过了不几年,又眼见他最得意的弟子颜渊死去。他听到这一不幸的消息后,伤心得连声说“噫!天丧予!天丧予!孔子哭得十分悲痛。跟随他的人说“子恸矣!”孔子说“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

年),齐国的国君简公被大夫陈恒杀害了。七十岁高龄的孔子斋戒沐浴而后朝见哀公,说“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哀公说,你向季孙、仲孙、孟孙三个大夫去说吧。孔子又向三位大夫说了,但都不同意出兵讨伐。孔子说“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第二年,孔子最亲密的弟子终又在卫国政变中惨死②。

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

年),孔子在弟子们的悲哀声中死去,年七十三岁。鲁哀公亲致悼辞③。他在世时的言论,后世流传很多,其中主要而可信者,是《论语》一书。



《左传》,哀公十一年。

《左传》,哀公十四年。



《左传》,哀公十五年。



《左传》,哀公十六年。

第二节孔子的思想孔子是我国古代的伟大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出身于那样一个有贵族传统而已失掉贵族地位的家庭,生长在保存宗周典籍和文物制度最多、社会风俗古旧的鲁国,却又是活动于社会大变动的时期。他做过大夫,而一生主要是从事私人讲学;他废寝忘食地钻研古代典籍,却能“温故而知新”。这就使他的思想有保守性,也有进步面。他向往西周的制度,基本上是属于贵族的立场。他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孔子不断谴责当时的“天下无道”,希望有一个“天下有道”的社会,而这个“天下有道”的社会,是孔子理想的社会,并不全是他所标榜的古圣先王之道。孔子的私人讲学,是这个历史时期出现的新事物。孔子论政,把“举贤才”作为一个主要内容,这是对职官世袭的异议。所有这些,都表明孔子思想中的进步因素。

仁和礼仁,是孔子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在孔子以前,虽然也有人谈过仁,但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从孔子开始的。《论语》讲“仁”的地方很多,有些讲到“仁”的话,是针对提出问题的人具体情况说的,有时不免强调了某一方面。孔子把仁悬为理想的道德标准,又把仁说成是一种对亲疏远近和贵贱等级有差别的爱。例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但他又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他主张“汎爱众,而亲仁”,又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孔子所说的“君子”,是指贵族统治者;“小人”,是指被统治的民人。“仁”或“不仁”是两种人、两种道德的区别,正如《孟子·离娄上》引孔子的话所说“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仁的阶级性等级性是很清楚的。

孔子说过,“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孔子认为人民需要仁比水火还迫切。水火固然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如果不小心,有时会受其害,而“仁”对人民只有好处,没有害处。他认为行仁政,一定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又说仁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他又把“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说成是“恕”道。这种“推己及人”的思想,是要求贵族承认在“己”之外的人,具有独立的意志、人格。但对待人是以主观的内心为标准,而不是以客观的对方为标准。这样,在对立的阶级就做不到。所以当子贡问“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回答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孔子认为广施恩惠于民又能周济众人,不仅是“仁”者做不到,就是象尧舜那样的圣人,也很难做到。这也可见,孔子所说的“仁”人,是很有局限的。孔子讲“仁”,有利用血缘关系调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意思。

他的弟子有若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一个孝顺父母,顺从兄长的人,就不会犯上作乱了。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这五者是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是孔子总结出来,作为一个仁者,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缓和敌对阶级矛盾的原则,这里讲的宽、惠都是说对劳动者的态度要和缓一些。孔子还说过“使民以时”、“使民如承大祭”。前一句说使用劳动者不要在农业生产的季节,后一句是说使用劳动者要慎重。

《论语》中讲“仁”最清楚的,是《颜渊》篇孔子答复颜渊问仁的一段话。“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能够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论行动都合于礼,就是仁。一旦做到了这一点,天下的人都会公认你做到了“仁”。颜渊又进一步问“克己复礼”的具体内容,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在这里,“仁”和“礼”这两个范畴被联系起来,“仁”被规定是从属于贵族的礼制,这就清楚地说明“仁”和“礼”同样有着明确的阶级实质。

在孔子看来,礼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形式。他认为“仁”应是“礼”的基础,应当把“仁”的新精神注入已经僵化的礼的躯壳,礼才能发挥作用。他用“仁”的观点批评贵族们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历史观孔子对历史有浓厚的兴趣,他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他以《诗》、《书》礼乐教弟子,其中有相当多的历史文献。他还依据旧史、《春秋》,以传授后学。他也是古代的一个历史学家。孔子后学所编的《论语》,反映他对历史运动,只见量变不见质变的“损益”史观和以决定历史运动的力量归结为贵族“君子”的唯心史观。

孔子已在运用变化的观点观察社会历史。“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他对过去似有留恋之意,但却认为是变化的。他说“周监于二代(夏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是明显地说,周比夏商两代都发展进步了。子张问孔子,今后十世的事可以预先知道吗?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他认为夏商周三代的礼制基本上沿袭不变,只是有删有补。他以为“百世”的历史运动也只是有删有补,因为“虽百世可知也”。这就是孔子对“损益”史观的说明。孔子好学。他的学,是“好古敏以求之”。学的内容是《诗》、《书》礼乐。其他如生产和军事等都是不学的。他在探讨夏商历史时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他持有这种认真、慎重的态度,是认为在学“往古”之中能够知道未来,所谓“告诸往而知来者”。“温故而知新。”

孔子主张在不改变礼的本质的前提下,作一些损益、局部修改,以适应现实的需要。例如,他说,用麻布制礼帽,符合传统的礼;现在用丝料,比较省功,我赞成。又说,礼节仪式,与其奢侈,不如节俭;丧礼,与其注重仪式的完备,不如真正悲戚。

春秋时期历史运动的总趋向,显然不是因于西周而有所损益的社会,而是激变、量变中有质变,是“礼坏乐崩”,是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孔子在“周道”基础上加以损益的理想社会是行不通的。当时已遭到一些人的反对,说他“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孔子自己也说“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他无可奈何地只好归之天命了。

在涉及到历史运动的动力时,孔子特别强调君子的作用。在《论语》一书中,常常把“君子”与“小人”对举。从其所说内容来看,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一是道德高低之分,二是智愚之别,三是是否懂得天命,这实际上都是不同的社会身份的反映,是贵族和劳动者之不同身份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

孔子认为贵族君子是仁者、明礼义、有知识、懂天命的人;小人是生产者、不仁者、只知私利的愚者,不懂得天命的人。他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君子“畏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

当时人说孔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他自己谦虚地说“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子贡却说这是“夫子自道也。”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而他自己是“五十而知天命”。另外,《论语》一书的学、知范围是贵族君子的“人事”,也可说明孔子是贵族君子的立场。

孔子没有摆脱天命、鬼神,只是常常采取保留态度,所谓“不语怪力乱神。”子贡说“夫子之文章,可得前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在天命、鬼神与人事之间什么是起决定作用的问题上,孔子不否认天命鬼神的作用,但更重人事。这代表了春秋时期思想领域里的进步倾向。孔子在评论社会历史问题时,很显著地重视人的因素。他评论管仲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我其被发左衽矣。”孔子所推重的人的作用,都是指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他评论一个政治家,总要以是否能用人才作为衡量的标准之一。这跟他“举贤才”和私人讲学是为培养从政人材的思想是一致的。

孔子在对历史运动的动力问题上,特别强调贵族君子、大人物的作用。

《论语》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

上好礼则民易使也。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孔子也曾注意到社会经济条件与政治、教化的关系。他说“足食,足兵,

参见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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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人民出版社957

年版。民信之矣”;对人民主张先“富之”而后“教之”。但这仍然是从统治者方面提出的问题,在历史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属于统治人民的贵族。教育思想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是说,人性本来相近,后天习学不同而相远,是孔子教育思想的出发点。他认为,“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先学习礼乐再做官的是没有爵禄的一般人,先有了官位后学礼乐的是卿大夫的子弟。孔子主张选用先学习礼乐的人。

孔子招收弟子,没有贵贱、族类的限制,所谓“有教无类”。他说,只要给我一点见面薄礼,我没有不教诲的,“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孔子的学生,有的是贫贱的平民,如颜回住在陋巷,过着一箪食,一瓢饮的生活。子路常吃藜藿之食,到百里以外负米奉养父母。孔子说“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苟子·大略》说“子赣(子贡)、季路(子路),故鄙人也,被文学,服礼义,为天下列士。”《吕氏春秋·尊师》说“子张,鲁之鄙(小)家也。”《史记·游侠列传》说“季次、原宪终身空室蓬户,褐衣疏食不厌(餍)”。曾参也是贫穷的人,《新序·杂事》说,曾子的母亲自织布。《说苑·建本》说,曾子曾亲自耘瓜。《说苑·立节》说,“曾子布衣缊袍未得完,糟糠之食、黎藿之羹未得饱。”仲弓的父亲是贱人。公冶长是曾在缧绁之中的犯人。在孔子的弟子中,有明显贵族身分的,是鲁国的孟懿子和南宫敬叔,②宋国的司马子牛。

《论语》中“学干禄”、“问政”、“问从政”,议论当时的“从政”

者的内容,和孔子称许、推荐他的弟子某人“仕”、“从政”、“为宰”,或更具体一些的官职,都说明孔子讲学的目的是培养“从政”、“为宰”的人材,而不是培养种田种菜的生产劳动者。他说“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子夏也说“学而优则仕”。

孔子教育弟子有四个主要内容,“文、行、忠、信。”在文、行、忠、信里,文虽放在第一位,但行忠信却大都属于道德品质教育,实际上德育占有主要位置。孔子经常教导他的弟子要学礼,认为“不学礼,无以立。”他认为“学礼”是学习做人处世的根本。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汎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他要求弟子首先做一个符合社会标准的人,其次才是学习文化知识。孔子还曾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孔子把学《诗》作为培养德行、陶冶性情、增长知识的重要手段。他还认为学《诗》能够增长政治、外交的才干。他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孔子的教育态度是“诲人不倦”。教育方法是“循循然善诱人。他很了

孔子的这一思想与他的“唯上知与下愚不移”,和“生而知之者上也”的说法,是有矛盾的;但后者在孔子的教育思想中并不占重要地位。孔子对“生而知之”的看法,没有其他言论可作旁证材料,孔子说他自己是“我非生而知之者。”

《说苑·建本》。



《左传》,昭公七年。

解弟子的特点,如说“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彦。”

孔子在教学与学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教学方面,他首先引导弟子在学习上“求诸己”。他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其次,他主张启发教学。他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孔子还主张因材施教。对弟子们提出的同一问题,他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予以不同的回答。一次,子路问“闻斯行诸?”孔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孔子曰“闻斯行之。”公西华不明白为什么一个问题,会有两个不一样的答案。孔子告诉他说“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在学习方法上,孔子主张“学”与“习”并重,“学”与“思”不能偏废。他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悦)乎?”“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他又说“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在学习方法上,他还主张“学”与“问”相配合。“子入太庙,每事问。”他称赞卫国的孔文子说“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曾子受了他的影响,也主张“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

在学习态度方面,孔子主张要老实,要虚心,更要勤勉。他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他自称是“学而不厌”,“发愤忘食。”

孔子主张学习要去掉一些主观的东西。他主张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学习还要择善而从,有过即改。他说“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过则勿惮改”。“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第三节墨子、墨家和《墨子》书墨子的事迹墨子,名翟,鲁国人,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48

年至前37

年。他的生平事迹,由于史文的残缺,已经难于详考。《史记》没有为墨子立传,仅在《孟子荀卿列传》附记二十四字,说“盖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

相传,墨子在鲁国,曾经向史角的后人学习;又曾受过儒者的教育,后来他发现儒家所讲的礼,如厚葬久丧,不适于一般民众的时候,便离开儒家而创立了墨家学派。墨子的出身不可考。他的思想反映了平民群众的利益。楚惠王的使者穆贺当面说他的学说是“贱人之所为”;荀子批评他的学说是“役夫之道”②。墨子的生活俭朴,“量腹而食,度身而衣”。他的弟子生活也跟墨子差不多,吃藜藿之羹,穿短褐之衣。这跟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讲究生活,大不相同。《庄子·天下》载,墨子称禹为“大圣”,“以裘褐为衣,以跂0

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墨子是个巧匠。在《墨子》书中,有许多关于生产技术、科学知识的记载,也对《诗》、《书》等古代典籍有广征博引。墨子自称“翟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可见,他不是贵族统治者,也不是直接生产者,而是一个有文化知识,又接近“农与工肆之人”的人物。

墨子曾为宋国的大夫。为了推行政治主张,他还曾游历过齐、卫,屡游楚,曾到楚郢和鲁阳(今河南鲁山县),欲试越而未果,人有“墨子无煖席”③之说。

楚惠王(公元前488

年—前432

年)年间,公输般自鲁至楚,为楚国制造舟战的器械钩拒,打败越人。他又为楚制成攻城的工具云梯,准备去攻打宋国。墨子得到楚欲攻宋的消息,便从鲁趋楚,足重茧而不休息。裂裳裹足,走了十日十夜,才到达楚都。他先以助强楚而攻无罪的小宋为不义,折服了公输般,并因以见楚惠王。墨子历陈攻宋之非义。楚王及公输般皆无言可对,但仍恃有云梯而攻宋。墨子为了在楚王面前较量城池的攻防战术,便解身上的革带为城,用木片当武器。公输般九设攻城之变,墨子九拒之。公输般之攻械尽,而墨子之守御有余,公输般失败了。公输般意欲杀墨子而攻宋。墨子当面向楚王揭穿了这一图谋,并且说,我的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操持着我的防守器械在宋国城上,以待楚寇。这样,楚王只得说“吾请无攻宋矣。”

墨子是一位富有实践精神的思想家,他主张“非攻”,不仅是止楚攻宋,还有许多行动贯彻这一主张。有一次,齐将伐鲁。墨子见齐将项子牛及齐王,说而罢之。又一次,楚欲攻郑,墨子也劝说鲁阳文君而作罢。

《吕氏春秋·当染》“鲁惠公(鲁孝公之子,隐公之父),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王使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

《墨子·贵义》。本文以下引文于《墨子》的,不再一一作注。



《荀子·王霸》。



《淮南子·脩务训》。

鲁阳,楚邑,治所在今河南省鲁山县;文君,楚大夫。

墨子尝遣弟子公尚过于越。越王使公尚过以车五十乘迎墨子于鲁,欲以原来吴国地方五百里封墨子。墨子对公尚过说,如果越王“将听吾言用吾道,则翟将往,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自比于群臣,奚能以封为哉?抑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而吾往焉,则是我以义糶也。”墨子不肯做违反自己政治主张的事。他不肯“义糶”,并教导他的弟子“倍(背)禄而乡(向)义”。孟子虽诋毁墨子“兼爱”的主张是“无父”、“禽兽”、“邪说”,但也不能不承认“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②墨家墨子创立了墨家学派。这是一个有组织纪律,具有政治性质而带有宗教色彩的团体。它的成员生活刻苦,跟贫贱者相似。《庄子·天下》说墨者“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又说“墨者,必自苦以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

墨家的首领叫巨(钜)子,由上代指定,代代相传。墨者“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主),冀得为其后世”。墨子是第一代巨子,相传为“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②。另一个巨子孟胜,为楚国阳城君守城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③。他生前所派往宋国传巨子位于田襄子的两个弟子,在完成任务后,没有听田襄子的劝阻,亦皆返楚而死。这说明墨者团体的成员对类似宗教教主的巨子,有以死尽忠和舍命行道的精神。《吕氏春秋·去私》载墨者巨子腹■居秦,儿子杀人。秦惠王说,先生年老,只此一子,我已赦免了他。腹■说“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大王虽有好意,我不可不行墨者之法。”腹■不听秦王的劝说,终于把儿子处死。这说明墨家的规约是很严格的。

墨者巨子推荐弟子到各国去做官。做官的墨者都必须忠实于墨家的学说。如果不能推行墨家的主张,就要依据“背禄而向义”的精神,自动辞职。墨子的弟子高石子因卫国君主不采用他的意见,便辞掉“高官厚禄”,而得到墨子的赞扬。另一个在齐国做官的胜绰,随从齐将项子牛,三次侵犯鲁国,遭到墨子“禄胜于义”的责备,并使之被斥退。

墨家有经济上的互助义务。做官的墨者,需将俸禄的一部分,交到团体中来。据记载墨子的弟子耕柱子在楚国为官,因对过往的墨者“客之不厚”而遭到非议。但不久却“遗十金”于墨子。墨家的互助还不仅限于经济方面,他们认为,“为贤之道”是“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这所谓“为贤之道”,是墨家的主张,当有墨家规约与墨者行为标准的性质。

《墨子》墨子和墨家学派的言论,汇集在《墨子》一书里。据《汉书·艺文志》②

《孟子·滕文公下》及《尽心上》。

《庄子·天下》。



《淮南子·泰族训》。



《吕氏春秋·上德》。

载,“《墨子》七十一篇”,今存五十三篇。从《墨子》书的体裁、内容、形式的不同来分析,作者既非一人,也有时间早晚的区别,大体可分为五类第一,记载墨子主要思想的二十三篇。《鲁问》记,墨子曾告诉弟子魏越说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熹(喜)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则)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

墨子提出的这十大主张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尊天、事鬼、兼爱、非攻,既是墨子针对当时不同国家弊病灵活运用的政治主张,又是墨子思想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墨子》书中的这十篇原来都各有上中下三篇,今缺七篇,存二十三篇。从今所存有上中下的各篇来看,文义大同小异,当系三个墨子弟子记录分别整理而汇编在一起的。

第二,记载墨子言行的十二篇。《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五篇,体裁跟儒家的《论语》相似,当为墨子弟子记载的墨子言行,是研究墨子思想的重要资料。《法仪》、《七患》、《辞过》、《三辩》四篇,亦记墨子之言,但记纂成篇,当晚于上述五篇。《亲土》、《修身》、《所染》三篇,过去有不少治“墨子”的学者认为是儒家的伪窜,理由是“与儒言相近”。这一说法的根据只是这些篇中某些话好像是儒家的言词,而没有从思想体系的考察得到证明,因而很难确立。儒墨两家的时代相近或相同,所使用的语言虽有时相同而含义却是各异。正如《韩非子·显学》所说,“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

第三,记载墨子后学诋斥儒家的《非儒》一篇。儒墨两家齐名,但在一些重要论点上是相对立的。孔墨的后学亦互相诟毁。孟子为孔子的后学,以“能言距杨墨”为“圣人之徒”,是“闲先圣之道。”墨子的后学,也可能将非儒者作为墨子之徒,认为是在捍卫墨子之道。有人认为《非儒》篇中没有“子墨子曰”,当不是记墨子之言;又篇中所诋者为孔子及其弟子,而对反墨家最力的《孟子》却未提到,大概《非儒》写成在《孟子》以前。这个说法,理由恐还不能算是充分。

第四,关于逻辑学、认识论和自然科学知识的记述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有《墨辩》之称。它们的基本思想具有墨家学派的传统,却又扬弃了如“天志”“明鬼”一类宗教唯心主义的杂质。它们的内容涉及到战国中期以后出现的问题,例如对惠施、公孙龙一些观点的批判等。《墨辩》当是后期墨家的作品。

第五,《墨子》最后,从《备城门》到《杂守》十一篇,专门记述守御之法。墨子以善守御著称。这十一篇可能是墨家师徒相传关于这方面知识的汇编。

《孟子·滕文公下》。

第四节墨子的思想墨子比孔子的生活年代稍晚而社会变动较剧。他们所代表的学派和社会阶层有别,对事物的感受、态度、思想也各异。孔子向往、称赞西周制度,对“礼坏乐崩”的现象惋惜地加以批评,在客观上虽也暴露了社会矛盾,但他的态度温和,企图以“损益”、改良的办法来消解矛盾,以达到他那古圣先王的理想社会。墨子比孔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激进。他揭露了战国初年的社会矛盾和贵族政治、生活的丑恶、腐朽。他凭借“先王”来增强他抨击贵族社会的力量,增强他改革理想的权威性。墨子社会政治的中心思想是“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对贵族社会政治黑暗的暴露墨子揭露了“当今之主”及贵族们奢侈糜烂的生活。他们穿的衣服,冬天要轻暖,夏天要轻凉,并有锦绣文采,金带钩、珠玉的装饰。他们吃的美味佳肴,“大国累百器,小国累十器,列于前方一丈,目不能遍视,手不能遍操,口不能遍味”。所剩食物,冬天冰冻,夏天变得酸臭难闻。他们住的华丽宫室,有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乘坐的车、船,不仅要坚固轻快,还要“饰车以文采,饰舟以刻镂”。他们“蓄私(妾媵),大国累千,小国累百。”这些“王公大人”,生活骄奢淫泆,死后埋葬奢华,还要杀人殉葬。“天子诸侯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这一切,都转嫁给老百姓,“厚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迫使民人饥寒交迫。“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阶级矛盾尖锐,“寇乱并兴,不可禁止。”

贵族统治的社会矛盾重重,是非颠倒。“国相攻”、“家相篡”、“人相贼”、“强劫弱”、“众暴寡”、“富侮贫”、“贵做贱”。

至于大国对小国的攻伐,墨子指出差论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车之卒伍,以攻伐无罪之国。入其边境,刈其禾稼,斩其树木,残其城郭,以抑(堙、塞)其沟池,焚烧其祖庙,攘杀其牺牲。民之格者,则刭杀之;不格者,系累而归。丈夫以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

墨子评论说,这种“不仁不义”的行为,却被好攻伐的国君当作“仁义”来宣扬,邻国也来祝贺,还“有书之竹帛,藏之府库”,让他的子孙后代传颂、效法,使“攻伐世世代代而不已”。墨子认为这是些“知小物”而“不知大物”的人。他说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已(以)非其所有而取之故。窃取了别人的劳动果实桃李瓜姜,都知道不对,而“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比“窃人之桃李瓜姜者,数千万矣,而自曰义也。”这是“少而示之黑,谓之黑,多示之黑谓白”,这是对黑白的颠倒。《墨子·鲁问》载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战功多)!今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亦书之竹帛,以为铭于席豆,以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其可乎?”鲁阳文君曰“然,吾以子之言观之,则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

在这里,墨子用当权贵族的行为来跟“贱人”即被统治者的同样行为来对比,便显示出当权贵族行为的荒唐、不正当。

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墨子主张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反对繁文缛礼、厚葬久丧,都是针对奢华的贵族生活、腐败的贵族统治的社会和以及空言误国的儒家思想提出来的改革意见。

墨子说“古者明王圣人”,很注意爱民、利民,“制为节用之法”,衣食住行乃至死丧都讲俭朴。他说尧就是“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饭于土簋,啜于土形(铏)。”“群百工”所制造出来的器具,“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他说,“厚葬”包括,衣衾、棺椁、殉葬财物、修筑坟墓的富厚。“王公大人”除了奢华的丧葬,还要杀人殉葬。“久丧”,是“久禁从事”。为君、父母守丧的三年期间,有各种礼节,以至身体衰弱。墨子说,“匹夫贱人”这样做,会使身疲家困;“王公大人”这样做,会使政荒国贫。因为将已有的财物埋在地下,而又长久不生产,“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并使“出战不克,入守不固。”墨子主张,“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埋葬深度只求不发散臭味。死者既已埋葬,生者不必久哭,“疾而从事”,这对死者、生者都有好处。

墨子认为,音乐对于人没有益处。他说,不是大钟、鸣鼓、琴瑟、竽笙的声音不悦耳,而是王公大人这样作,“将必厚措敛乎万民”,“亏夺民衣食之财”,“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

墨子主张,人要劳动,才能生存,“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

但他认为王公大人跟“贱人”的劳动有区别。“王公大人”的劳动是“听狱政治”,如果“说(悦)乐而听之”,就会荒废政事,乃至导致政乱国危。“贱人”的劳动,是男耕女织,如果“说乐而听之”,就会影响生产,使财用不足。

墨子的非乐与节用、节葬的思想有着联系。他对贵族奢侈浪费、损害人民利益的揭露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他认为音乐对人们有害无益的思想则未免片面、错误。

墨子的非命论与孔子的天命论相反。孔子以为君子知命,小人不知命。

墨子以为“命”是从前统治者“暴王”制造出来欺骗老实百姓的。传述“命”的是被统者的“穷人”。他说,“昔者暴王作之,穷人术(述)之,此皆疑众”“命”有利于统治者统治人民大众,因而便把这一谬论散布民间,所谓“执有命者以杂于民间者众”。

天命观是奴隶主贵族统治众人的骗术。墨子把反对命定论作为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虽强劲(勤力)何益哉?以上说王公大人,下以驵(阻)百姓之从事(劳动),故执有命者不仁。

墨子反对命定论,是在反对听天由命、无所作为的怠惰思想。在他的认识里,上至王公大人,下至百姓农夫,治与乱、富贵与贫贱、饱暖与饥寒区分的关键,是能否图“强”。他说“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强必暖,不强必寒”。他说,如果人们不图强而信“命”,则暴王对他的失败就不会说“吾罢不肖,吾听治不强”,而要说“吾命固将失之。”“不肖之民”贪饮食,而惰于从事,衣食之财不足,是以身有陷于饥寒冻馁之忧”,也不会说“吾罢不肖,吾从事不强”,而必曰“吾命固将穷。”墨子的结论是“执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

墨子虽仍承认贫富贵贱存在的合理性,但他否定贵族传统宣扬的命定论,强调人的力量,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兼爱、非攻兼爱,是墨子社会政治思想的总原则,是针对孔子仁的学说提出来的。

兼爱,是无差别的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这是对西周以来宗法礼制贵贱等差的否定,也是对儒家爱有差等的反对。

墨子说“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他认为社会矛盾的发生,是起于不相爱。“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大害也。又比(如)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如)今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荼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这是墨子对春秋战国年间社会阶级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描述,也是墨子反对“别”主张“兼”的依据。

墨子所说的“兼”是“爱人利人”;“别”是“恶人贼人”。强调“别非而兼是”,“以兼为正”。他认为改变社会的原则,包括调解社会矛盾和由乱变治等,是“兼以易别”,即“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他说,士和君都有“执兼”、“执别”的不同,就是“兼士”、“兼君”跟“别士”、“别君”的区别。他说“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墨子不明了社会治乱的根源,他提出不分“王公大人”与“万民”的阶级差别都要“兼爱”、“同利”的主张,只是一种善良幻想。

非攻,是墨子为解决当时各国间极为突出的兼并问题而发表的主张。墨子认为春秋战国年间,国家间、各国内贵族间的攻伐兼并战争都是不义的。他说,好攻伐的国君发动战争,荒废生产,耗损财物,夺民之用。“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即使胜利,也得不偿失。战败之国,遭受烧杀抢掠,损失更为惨重。

墨子对强国攻伐、兼并弱国的残暴所作的揭露,是他主张非攻的社会根据。墨子的“非攻”主张亦见之于他的行动,上文所说的“止楚攻宋”,便是典型的事例。墨子不是无条件反对一切战争。他只反对好战国家,“攻伐无罪之国”。他认为有些征伐战争不可少。“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彼非所谓攻,谓诛也。”“诛”,是顺天应人的战争。

墨子的非攻学说,反映小生产者企望过安定生活,反对破坏生产的愿望。他虽然不可能认识到战争的阶级根源,不能科学地区分战争的性质,但在“诛”与“攻”的观念上,也还有一定的原则区别。

尚贤、尚同尚贤,是墨子选用政治人才的主张。尚同,是他构思的各级政权组织的集中统一的指导思想,并以尚贤为基本条件。

墨子以“民利”为出发点,说“尚贤者,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他主张以“众贤”的标准来代替“亲亲”标准来选拔官吏。他反对“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贵,皆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墨子认为“此非可学能者”,会造成“贤暴不分,功罪无别,赏罚不当”,“若此,则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乱者不得治”。墨子所说“众贤”的范围是由贵族扩大到贫贱疏远的人。墨子假借古代圣王的名义,宣传他的任贤使能的主张。他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他认为“王公大人”“以尚贤使能为政”,就可以实现“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

“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口号,朦胧地反映了春秋战国年间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趋向,也标志着贵族世袭制度之趋向衰落。

尚同,是以尚贤为条件,并把二者的根据都推到天上。墨子说故古圣王以审以尚贤使能为政,而取法于天。虽天亦不辩(辨)贫富贵贱远迩亲疏,贤者举而上之,不肖者抑而废之。

墨子说“尚同”的目的,在于“壹同天下之义,”“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同)”。由“里长”、“乡长”、“诸侯国君”而“上同于天子”。不但里长以至天子须“选天下之贤可者”,而“诸侯国君”及“天子”也不能独自“一同”其国及天下之义,还必须选择其国及天下之“贤可者”为“正长”“三公”来共同从事。这可见墨子的“尚同”论是以“尚贤”论为基础的。他说这样作是由于“天下之人异议”,会造成“天下之乱”。

墨子认为“尚同”不能以无子为止境,“既尚同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菑将犹未止也。”要尚同于天,就要“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也就是必须同于天之欲义恶不义;除虔诚以时“祭祀天鬼”外,还必须“听狱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处不敢怠慢,曰其为政长若此,是故上者天鬼有[深]厚乎其为居正长也,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天鬼之所深厚而能疆从事焉,则天鬼之福可得也。万民之所便利,而能疆从事焉,则万民之亲可得也。其为政若此,是以谋事得,举事成,入守固,出诛胜者,何故也?曰唯以尚同为政者也。”墨子以“天鬼之福”与“万民之亲”,同样重视。

墨子以尊天事鬼为“尚同”的根据。他说,父母、师、君三者众而仁者寡,皆不可以为法,只有天鬼最公正无私,“故曰,莫若法天”。

天志、明鬼墨子尊天,却激烈地“非命”,以“天志”论来取代传统的天命观,这实际上是把本来属于统治者的至上神抢过来,让“天”代表墨子和墨家学派的意志。对这一点,墨子并不讳言,他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把“天志”比喻为工具,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是最公正的。

墨子指出“天志”,是为建立一个新的统治秩序。墨子的“天”,是“天子”的监督者,“天子有善,无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取法于天”“富贵为贤”而得赏的,是“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天鬼赏之,立为天子,以为民父母,万民从而誉之,曰圣王,至今不已。”“富贵为暴”而受罚的,是“三代暴王,桀纣幽厉”,“天鬼罚之,使身死而为刑戮,子孙离散,家室丧灭,绝灭后世,万民从而非之,曰暴王,至今不已”。

“天”之所以有这样大的权威,在墨子看来,“天子”是由“天”所立的“政长”。他说“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选择贤者立为天子。”这样,“天子”只靠“贤”而不是靠和“天”的父子血缘关系才获得了王位。这也就剥夺了“天子”自命为特殊高贵的先天的神圣的根据,把“天”从“天子之父”变为庶民百姓和王公大人共同的最高主宰,所有人按善恶标准一律受“天”和“鬼神”的赏罚,这就是墨子宗教表现在政治上的实质意义。墨子的宗教观中处处强调“顺天意”行事,“天意”所包含的内容是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上强听治,则国家治矣;下强从事,则财用足。

这里所讲的“天意”,包括了《非攻》、《兼爱》、《尚同》等篇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墨子自己的一套政治观点,而涂上了一层“天意”的神圣油彩,想借“天’的权威来保证自己主张的实现。

墨子所说的鬼神和“天”同样,懂得他的学说,并“能赏贤而罚暴”,“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认为鬼神无处不有古今之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

山水可以成为“鬼神”,人死了也可以为“鬼”,这一下扩大了鬼神的队伍,给“天”增加了许多辅佐。

在墨子看来,鬼神的明智大大超过“圣人”。他说“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不仅如此,鬼神的威力还无往而不胜。他说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

墨子这样强调鬼神的威力,因为他认为借助鬼神的作用,可以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制止当时的各种罪恶现象。他说是以吏治官府之不洁廉,男女之为无别者,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见之。是以吏治官府,不敢不洁廉,见善不敢不赏,见暴不敢不罪。

这样,“鬼神”是“天”的辅佐,“天”是鬼神的统帅。墨子的这种宗教观,无疑是唯心主义的,虽有善良的愿望,而是不能实现的幻想。

《墨子·明鬼》篇和书中其他各篇有点区别。其他各篇没有在自己的命题上让步到命题的否定,而《明鬼下》却说今絜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请(诚)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饮食之也,岂非厚利哉!若鬼神请(诚)亡可以合驩(欢)聚众,取亲于乡里。

这和墨子的节葬论不相违背。拿些酒食来做祭品,如果没鬼神,那些酒食还在,大家合欢而饮食,也是乡里人的一种乐趣。

墨子尊天鬼而非命,在理论上有矛盾。但他把西周以来的“天命”去掉了“命”,是对命定论的否定。他还把原来贵族所有的天、鬼神变为贵族,民众所共有,而这种没有命定论的天和鬼神的意志,被说成是执行赏罚的“方法”。天鬼的法则成了墨子理想的法仪。墨子的天道观,则含有义理之天,不仅是宗教的天了。

三表墨子的世界观是宗教的、唯心论的,但在认识论上却有唯物主义的倾向。墨子提出,认识事物要以“三表”(或“三法”)作为判断是非真假的标准。墨子解释三表说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三表”,就是三个标准或原则。“三表”的内容是第一表,“有本之者”,有历史根据。“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根据历史上有智慧的帝王事迹。第二表,“有原之者”,有感性的基础“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众人耳闻目见的客观情况作根据。第三表,“有用之者”,意为有实际用处,“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是从政治实践上来验证客观的效果。第三表虽说是重视实际效果,但他还不能分清楚当时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能完全一致。国家之利,未必就是人民之利,有时反倒是人民之害。

墨子运用“三表”来批判“天命”思想的错误,第一表说“天命”之说没有历史根据,“尚观于圣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乱,汤受之而治,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变),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历史证明,治乱在于人事而不是天命。

第二表从众人未闻未见说明没有天命。“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有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在这里墨子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因为“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同于牛、马等实物。如果说“命”看不见听不见,墨子的“义”也是看不见听不到的,为什么却认为“义”是真实存在的?

第三表是用实践来验证命定论的害处。墨子说,“王公大人”不敢怠倦地“听狱治政”,是因为他们“以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假如相信天命,“则必怠乎听狱治政”,天下必乱。”又说,农夫不敢怠倦地从事“耕稼树艺”,是因为他们“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如果相信了天命,“农夫必怠乎耕稼树艺”,“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矣”。

墨子用“三表”法驳斥了天命的虚妄,却在《明鬼下》证明了鬼神的存在。

第一表说,不少人看到鬼神的形状,听到过鬼神的声音。“何不尝入一乡一里而问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有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则鬼神何谓无乎?”

第二表鬼神之存在,有历史的依据。他说,有鬼神的事,著在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之中,且书之竹帛、琢之盘盂,镂之金石。第三表是用实践来验证有鬼神的功效。他说“今若使天下之人,皆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

墨子重视感觉经验,却轻视理性,他把人们的幻觉,也当成真实,这就使他抛弃了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的因素,而三表法反而成了论证鬼神存在的工具了。这也是他的宗教观决定了他在认识论上的局限。后期墨家扬弃了他的学说中的唯心主义的成分,发展了唯物主义的因素,那就是在《墨经》中建筑在反映论基础上的认识论与自然科学的部分。

第五节孔墨后学孔子墨子之学,是战国时期以私人讲学形式出现的显学。他们的弟子多,影响大。《吕氏春秋·当染》说他们“无爵位以显人,无赏禄以利人。举天下之显荣者,必称此二士也。皆死久矣,从属弥众,弟子弥丰,充满天下。王公大人从而显之。有爱子弟者,随而学焉,无时乏绝。子贡、子夏、曾子学于孔子。田子方学于子贡,段于木学于子夏,吴起学于曾子。禽滑釐学于墨子,许犯学于禽滑釐,田系学于许犯。孔墨之后学,显荣于天下者众矣,不可胜数”。《韩非子·显学》说“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适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墨。”这都是说了战国时期儒墨传授之盛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分化。观其情况,已不能详知,只能说其大概。

孔子的后学孔子的弟子,相传有三千人。《史记》立《仲尼弟子列传》,著录弟子六十七人,皆受业身通的异能之士。其中,有年龄、名字及受业,闻见于书传者三十五人,无年及不见于书传者四十二人。《论语·先进》特别著录孔子弟子七百人分为四种。“德行颜渊、闵子蹇、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述子贡所称述孔门之贤者,于《论语》所举者外,有公西赤,曾参、颛孙师、南宫縚、高柴。这十几个人,可说是七十子中的佼佼者。而颜回最为孔子所称道,子贡、子夏、曾子的社会影响较大。

颜回,字子渊,鲁人,少孔子三十岁。他以颖悟好学,安贫乐道为孔子所赞赏。孔子说“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悦。”又称道颜回,说“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颜回早死,孔子哭之恸。有人说您哭得太恸了。孔子说,我不为这个人器得恸,还为谁恸呢!鲁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说“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未闻好学者也。”近人郭沫若以韩非所谓“儒分为八”中的“颜氏之儒”,“当指颜回的一派”,但无确证。

子贡,姓端木,名赐,子贡是字。卫人,少孔子三十一岁。他敏于事理,善于言辞。他由衷地敬佩孔子的德性学识,坚决抵制某些人对孔子的非议。鲁国大夫叔孙武叔毁谤孔子。子贡说“无以为也。仲尼不可毁也。他人之贤者,丘陵也,犹可踰也。仲尼,日月也,无得而踰焉。人虽欲自绝,其何伤于日月乎!多见其不知量也。”有一个叫陈子禽的人,对子贡说你是谦恭罢了,仲尼难道比你高明吗?子贡答复他说“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夫子之得

《十批判书》页24,人民出版社954

年版。

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其生也荣,其死也哀,如之何其可及也!”

鲁哀公时,齐国田常打算伐鲁。孔子知道了,对弟子们说,“鲁是父母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子路、子张等请行,孔子都没有答应。最后,孔子派子贡到齐,说田常又由齐到吴见吴王夫差,到越见越王勾践,再至吴、到晋。子贡于所到之处,各说其当政者以利害,打动了他们的心里,改变了国际间的形势,缓解了鲁国的危局。史称“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把有关各国的变化,归之于子贡的活动,未免过于夸张,但子贡的活动对于当时局势的变动起了一定的影响,则是可信的。当然,这也就可以看出子贡的辩才及其在国际事务上活动的能力。孔子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孔门对于辞令原是重视的,孔门也有语言一科,而子贡在这方面的成就是突出的。子贡的游说活动,可能在形式上已开战国中期纵横家的作风,不过在活动性质上,子贡跟后者是有区别的。

子贡又是货殖的好手。孔子说他“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

他是七十子中最为富饶的人,史称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收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②孔子死,子贡庐墓六年,他曾相鲁王,终于齐。子夏,姓卜,名商,少孔子四十四岁。他是孔门中特别重礼的人。有一次,他问孔子“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是什么意思。他的问题,着重在最后的一个诗句。孔子说“绘事后素。”意思是说,绘画之事,先布众彩,然后以素色分布其间以成文。子夏立刻就联想到礼,而说“礼后乎”,因此而受到孔子的称赞。又有一次,司马牛因没有兄弟而感到孤独。子夏劝他说“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为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子游批评他,说“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抑末也。本之则无,如之何?”子夏不接受这个意见,认为子游错了,他的教育方法正是君子之道。子夏讲礼,偏重于礼的细节,极易陷于形式主义。《荀子·非十二子》说“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

子夏治学,强调知识的占有。他说“日知其所无,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孔子没后,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史称“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釐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为王者师。”法家如吴起,墨家如禽滑釐,皆与儒家有传授渊源。墨子本人也曾从儒家受业。早期法家李悝(李克)为子夏弟子。但作为子夏这一派主要的后学,当属于经师。秦汉间的儒生及汉初叔孙通等,都可以说属于这个流派。

曾子,名参,字子舆,鲁国南武城人,少孔子四十六岁。《汉书·艺文志》著录《曾子》十八篇,原书久佚。今《礼记》中有《曾子问》一篇,《大戴礼记》中有《曾子·立事》等十篇,可能是曾门弟子所记录整理。另有《孝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史记儒林列传》。

经》一书,记孔子关于孝道的言论,相传是曾参所作。这可能是因曾参以孝著名,故以《孝经》依托于曾参名下,而传说不一定可信。

曾子也重礼,但更重仁。他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有一次,孔子特别点了曾子的名,说“参,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孔子离开以后,门人就问这是什么意思。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这是一次很重要的谈话。所谓忠恕,正是曾子对于仁的一种表述形式。但曾子的忠恕是偏重于内心的修养,孔子的仁则有更多的政治理想。

曾子讲仁义,讲孝悌忠信。曾子没有留下专讲性善的材料,但这些都跟性善的思想相联系。后来子思作《中庸》,孟子言性善,言仁义,言仁政。从思想体系上看,子思、孟子跟曾子是属于一个流派的。尽管战国中期的学风使孟子带有辨士的作风,而曾子则是“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表现出一种拘谨的人生态度,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思想体系上之属于一个流派。子思、孟子,本编别有传。

墨子的后学墨子的后学,因材料缺乏,可考见者不多。孙贻让著《墨学传授考》,得墨子弟子十五人,再传弟子三人,三传弟子一人,治墨术而不详其传授系次者十三人,墨氏杂家三人,共三十余人,而禽滑釐、孟胜是其中著名的墨者。

禽滑釐和孟胜,都是墨家的钜子。禽滑釐和田子方、段干木、吴起受业于儒家子夏之,后学于墨子。他在墨子弟子中,地位之高。《庄子·天下篇》论战国思想领域的代表人物,至以禽滑釐与墨子并举。他看到当时战争纷起,大攻小,强胜弱,想助弱小自卫,从墨子学守城之术。楚惠王时,公输般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禽滑釐奉墨子命,与同门三百人持圉之器,在宋城上以待楚寇,楚未能攻宋。

孟胜与楚国阳城君友善。楚悼王死,楚群臣攻吴起于丧所,伤王尸。阳城君参与其事。后来阳城君因此得罪。孟胜主动地要死于阳城君之难。他的弟子徐弱劝阻他。他说“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支也,非支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支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他毕竟还是死了。弟子从死者,八十三人。他在生前,把钜子之位传给田襄子②。

禽滑釐和孟胜的事迹,上文已有所涉及。象他们这样的墨者,很象后来的游侠,而且是更有社会理想更有组织的游侠。如果说,汉代的游侠是墨家的一个支派,不知是否合适。但无论如何,已不能算是一个学派了。

秦灭以后,墨家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和墨家学说都遭到极大的困难。但《墨子》书毕竟传下来了,这必还有收辑和传习的人。墨家之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刑”③,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在人民群众中有深刻的影响。刘邦率

见《墨子闻诂·墨子后语上》。

《史记·儒林列传》,《吕氏春秋·当染》,《庄子·天下篇》。



《吕氏春秋·上德》。



《墨氏春秋·去私》。

农民军入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显然是来源于墨家之语而作了修改。刘邦提出了一个“盗”字,这反映了个体所有者以及地主们的利益,有利于反秦势力的稳定和巩固。在西汉之际,绿林农民军提出了“杀人者死,伤人者创赏”的斗争,这就完全是墨家之法的翻版了。

韩非所谓“墨离为三”,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这都属于墨家中的辩者流派。《墨子》书中的《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等六篇,当是墨家辩者流派所诵习的经典及其解说。对于墨子的言论,或有“多而不辩”之讥,这指的是语言朴实而不华美。这个“辩”字,不是论辩之辩。有一次,墨子弟子县子硕问于墨子说“为义,孰为大务?”墨子说“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埌者实埌,能欣者欣,然后筑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墨子是把辩作为一种宣传方式而加以肯定的。墨家辩者之出现,有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社会背景,也有其学派上的历史渊源。关于墨家辩者的学术成就,本编下文将与名家惠施,公孙龙一起,另行论述。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

第四章李悝、吴起、商鞅战国继春秋之后,社会的变化更大。有眼光的政治家觉察到这种变化的动向,要求从政治上推动这种变化,因而在一些国家里出现了改革和变法运动。其中著名的有魏文侯年间李悝的变法,赵烈侯年间公仲连的改革,楚悼王年间吴起的变法,韩昭侯年间申不害的改革,齐威侯年间邹忌的改革,秦孝公年间商鞅的变法有更大的历史影响。这些变法和从事改革的人,历史上多称为法家。

第一节李悝魏文侯(公元前445

年—前39

年在位)年间,魏国很有朝气,是一个强盛的国家。魏文侯是一个有作为的国君,他延揽各地人才,先后任用魏成子(文侯弟,名成)、翟璜(名触),任用乐羊为将攻取中山,吴起为西河郡守,西门豹为邺县令,任用李悝为相国,对经济、政治和军事进行了改革。同时,又尊儒家卜子夏为“师”,并尊崇田子方(子贡弟子)、段干木(子夏弟子)等人。

李悝(即李克),魏国人,相传是子夏的弟子。《汉书·艺文志》有《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已失传。李悝“撰次诸国法”,编成了一部《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有系统的法典。内容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具法》,原文也已失传。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所谓“盗”,是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所谓“贼’,是指对统治阶级人身的侵犯,包括杀伤之类。李悝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及其地位,把《盗法》,《贼法》列在《法经》的头两篇。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囚法》讲的“断狱”的法律,《捕法》讲的是“捕亡”的法律。《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②等六种违法行为。“轻狡”是指轻狂的犯法行为,“越城”是指偷越城墙,“博戏”是指赌博,“假借”是指假借的欺诈行为,“不廉”是指贪污贿赂,“淫侈”是指荒淫奢侈行为,“逾制”是指应用器物超过了规定的等级制度。《杂法》的许多规定无非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③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从六篇法的内容来看,李悝《法经》的侧重点在于镇压跟防止民众的反抗斗争。以后,商秧从魏入秦,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朝的《秦律》,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充而成。

李悝得到魏文侯的信任,在相魏期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变法。在政治上,李悝采取了一套有利于新兴势力的政策措施。他实行了“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④的办法。具体地说,就是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和对国家贡献多寡,分别授予职位和新的爵禄,对于那

《晋书·刑法志》。



《晋书·刑法志》。



《晋书·刑法志》。



《说苑·政治》些对国家没有贡献,而以前代的爵禄享受特权,过着奢侈生活的“淫民”,予以取缔,用这爵禄招来四方所需要的士人。

李悝主张“尽地利之教”,就是尽力开辟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据他估计,方百里之地,除去三分之一的山泽、邑居,可有田地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这样,地方百里就可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李悝在财政上的另一项办法是平籴之法,就是年成好的时候,收买农民的余粮,饥荒年再以公平价格卖给农民。他说“籴甚贵伤民(士与工商),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他又以一般年景的农民收入来分析魏国的农民经济情况。他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谓每石三十钱),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平籴的具体办法是必谨观岁(年景)有上、中、下熟(收成好)。上熟其收自四(比一般年景多收四倍即亩收六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小饥(荒年)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国家)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适足是够用)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收买的),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出卖)之。故虽遇饥馑(荒年)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李悝的尽地力的办法有提高农民生产兴趣,鼓励开荒的作用。他的平籴,是调剂粮价的手段,有预防饥荒,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更从他的办法中,可以反映出战国初期的魏国小农经济的重要和政治上君权集中的趋向。

以上均见《汉书·食货志》。

第二节吴起吴起,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38

年,卫国左氏(今山东曹县北)人。

《汉书·艺文志》载吴起有兵书四十八篇。吴起出生在一个“家累万金”②的富有家庭。为了在政治上求得发展,曾到处奔走寻找门路,花了不少钱,弄得倾家荡产,也没得到一官半职,遭到邻里乡人的讥笑、诽谤。吴起为此气愤不过,杀了诽谤他的三十多个人。在临逃走时,他对母亲发誓说不当卿相,决不回卫。吴起先去孔门弟子曾参之子曾申门下学习儒术。他母亲去世了,因为没有按照儒家忠孝的信条回家奔丧守孝,被曾申认为不孝,不配作儒家的门徒,跟吴起断绝了师生关系,从此吴起干脆弃儒学兵。吴起以兵法事鲁君。齐国攻鲁,因为他的妻子是齐国人,鲁国不愿用他。为了取得鲁君的信任,吴起杀妻,表示忠于鲁国。鲁穆公任用吴起为将,打败了齐,但仍然遭到鲁国贵族的排挤,只好离鲁去到魏国。

魏国的大夫向魏文侯推荐说吴起用兵,司马穰苴都赶不上他。文侯用吴起为将,率兵攻打秦国,连拔五城,夺取了西河之地(今陕西大荔县以东地区)。文侯任用乐羊攻中山,吴起又和西门豹奉令率兵相助,一起灭亡了中山国。不久,被任为西河郡守,担负防御秦国的重任。

吴起治兵,跟一般将领不同。他关心士卒,跟最下等的士卒同衣食,睡觉不另设铺位,行不骑乘,与士兵一样亲自背着军粮,徒步行军,小卒有病疽(毒疮)的,吴起甚至为他用口吸脓。小卒的母亲听说后大哭。有人问你儿子是小卒,而将军用口吸他的疮脓,你为什么要哭?卒母说“往年吴将军曾用口吸他父亲的疮脓,他父亲作战,直向敌人冲锋,死于战场。现在,吴将军又用口为我儿子吸疮,我儿子大概要战死了,我所以要哭。”

吴起在西河任上,还总结了自己的军事实践经验,写成了《吴起兵法》。这部书在我国军事史上,跟《孙子兵法》有同等重要地位,秦汉以前流行颇广。《韩非子·五蠹》说,那时候“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凡是谈兵的人,没有不读的。原书后来失散了。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吴子》六篇,据学者们研究,虽然保存有吴起的军事思想,但已不是原著。

吴起在西河郡任内政绩卓著万民亲,百官治,府库实,使秦兵不敢东向,韩、赵宾从,拓地千里,建立了不少功绩,但是高官轮不到他。魏文侯死后,又受到贵族们的排挤和谋害。公元前382

年,吴起离魏去楚,开始被任为“宛守”(宛,是南阳郡治所,今河南南阳市),防御魏、韩。旋被提升为令尹(相),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要点是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②,就是要剥夺贵族的有余,来补新兴阶级的不足。吴起认为,楚国的贫国弱兵,是由于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这些大臣、封君“上逼主而下虐民”,因此他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削减官吏的禄秩,精简“无能”、“无用”的官,裁汰不急之官②,节省这些开支用来供养”选练之士”。这个措施革除了一些封君的特②

以下,关于吴起的材料,主要见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说苑·指武》。



《说苑·指武》。

《韩非子·和氏》。



《战国策·秦策三》。

权,精简了国家机构,增强了军事力量。吴起还根据楚国土地多劳动力不足的特点,下令迫使“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叫贵族们去开发荒凉地区,“皆甚苦之”③。在整顿吏治方面,吴起提出三点主张一、“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④二、“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⑤三、“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吴起实行的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受到一些贵族的极端仇恨。公元前38年,悼王死了,贵族们要杀害吴起。吴起逃到悼王尸体附近藏身。贵族们要射死吴起,往悼王尸体身上也射上了不少箭。楚肃王继位,把射中悼王尸体的贵族,杀了七十多家。



《吕氏春秋·贵卒》。



《战国策·秦策三》。



《战国策·秦策三》。

《战国策·秦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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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商鞅生平及著作商鞅,姬姓,是卫国的公族,故又称卫鞅或公孙鞅。鞅后在秦,受封商邑,因称商鞅。他是战国时期法家中的著名人物,生年不可确考,死于公元前338

年。

商鞅是李悝的学生,年辈略后于吴起。《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先至魏,魏王不用。《秦本纪》称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被封为商君,二十四年孝公死后被杀。《商君书》原有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旧题“商鞅撰”,但其中有商鞅以后其他法家的作品,《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所见商、管两家书当然与今本有所歧异,但亦可见《商君书》在战国末期已流传很广。

在秦变法的争议商鞅年轻时爱好刑名之学,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在临死前,推荐他给魏惠王,要惠王用他为相。并说,如果不用,就把他杀掉,不能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因而没有任用商鞅。这时,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就到了秦国。

商鞅到秦国后,先住在孝公的宠臣景监家里。他头两次见孝公,劝孝公学尧舜禹汤的仁义,行所谓帝王之道。孝公听得直打瞌睡。事后,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太迂腐了。商鞅从景监那里知道了,孝公对他不满意,便要求孝公作第三次的接见。这一次,商鞅大谈富国图霸之术。秦孝公立刻被打动了,越听越爱听。孝公高兴地对景监说你的客人果然是好样的,孝公一连和商鞅谈了好几天,决定了重用商鞅,准备实行变法。

变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群臣间引起很大的争议。《商君书·更法》载,秦孝公跟商鞅以及旧臣、甘龙、杜挚在一块商议变法的问题。秦孝公说我想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革礼制来教导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议论我。商鞅说“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说好!甘龙则不赞成。甘龙说圣人不用改变民众习俗来推行教化,明智的人不改变旧法来治理国家。因袭民众的旧习来施教,不用费多大力气就会得到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很熟习,民众也能相安。如果现在要变法,不按秦国旧制,要改革礼制来教化民众,恐怕天下人要议论秦国国君。

商鞅批驳甘龙说“你所说的都是俗人之见。平常人总是安于拘守旧的习惯,学士们总是局限于自己的见闻。这两种人可以当官守法,不能跟他们讨论法以外的事情。夏、商、周的礼制不同,都成了王业春秋时期五霸的

以下关于商鞅的材料,主要见于《战国策·秦策》,《史记·商君列传》。法度也不同,都成了霸业。所以,智慧的人创造制度,而愚昧人的人受法度的管束;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我们不能跟拘守礼的人商讨大事,不能跟受法度约束的人计议变法。

杜挚也反对商鞅的看法,说没有百倍的利益,不变更法度。没有十倍的功效,不更换器具。我听说过,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

商鞅毫不妥协地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我们拘守谁的礼制?伏羲、神农教导民众而不杀人,黄帝、尧、舜杀人而不叫妻子连坐。至于文王、武王,则各自针对当时的形势,建立法度;根据事实的情况,制定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兵器、盔甲、器具,都要应用便利。所以说治世不必一以贯道,便国不必拘泥古法。商汤、周武的兴起,正由于他们不拘守古法;殷纣、夏桀的灭亡,正由于他们不改革旧礼。这样看来,违反古法的人不一定受到非议,拘守旧礼的人,也不值得赞扬。君主不要疑惑了。

孝公说好!我听说过,穷僻的巷子里,遇事多觉奇怪;认识片面的学士,对事常多辩论。愚人高兴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怜的;狂妄人称快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我要对于那些拘泥现状的人说,我不再疑惑了。

通过这场论争,以杜挚、甘龙为代表的因循守旧势力失败了,商鞅说服了孝公,使孝公坚定了变法的决心。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

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是.编制民户,加强刑赏。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做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发,就要同罪连坐。新法规定,不告发奸人的,腰斩。告发奸人的,跟斩得敌人首级同赏。藏匿奸人的,要跟投降敌人同罪。新法还规定,旅客必须有凭证才能留宿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客舍主人要问罪。

商鞅主张对轻罪用重刑。认为,这样可以迫使民众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商鞅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的人判处死刑;为了统一度量衡,现定“步过六尺者有罚。”商鞅对轻罪用重刑,目的在于贯彻他制定的法令,把民众的反抗斗争镇压下去。《战国策·秦策一》称赞商鞅变法的成效说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史记·商君列传》称赞其成效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

2.鼓励小农生产,崇本抑末。新法规定,凡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要加倍出赋税。努力搞好生产,粮食和布帛生产多的,可以免除劳役。从事末利,游手好闲而贫穷了的,把全家罚作官奴隶。商鞅如此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封建生产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这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封建政治的经济基础。

《商君书·垦令》一连列举二十条鼓励垦荒的措施,其中有不少抑商的政策。例如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厮、舆、徒、童)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还规定提高市上酒肉税额,要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更规定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牟取暴利。还主张“一山泽”,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所有这些抑商政策,目的在于防止商人损害、破坏小农经济,扶助小农经济的成长。

为了新法在民众中贯彻执行,商鞅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据说,他在国都的南门外立了根三丈长的木头,宣布如有人搬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一般老百姓都很奇怪,没有人去动。后又宣布增加到五十金。有一个人不怕事,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收发了五十金的赏钱给这个搬木头的人。通过这件事,表明了新法的权威性。此后,商鞅就把新法公布了出来。

3.奖励军功,按军功重新规定给予名位的标准。

立军功的人,按功劳大小得君上爵赏;私斗的人,按犯罪轻重受刑罚。

奖励军功的具体办法是凡在战争中斩得敌一个首级的,赏给爵位一级;要做官的,委任五十石俸禄的官。斩得敌人两个首级的,赏给爵位两级;要做官的委任一百石俸禄的官。官爵的提升是跟斩首敌首级的军功相称的。对没有军功的宗室子弟,一律废除他们的名位,按军功重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有军功的人可以享受军功爵的待遇,可以享受荣誉。

由于秦国变法的初步成功和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公元前352年,商鞅以功升为大良造,这是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

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是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主要有下列五点.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开”就是开拓的意思。《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的话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决裂”的目的是为废除井田制,董仲舒曾指出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商鞅这次对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用法令形式废除了井田制,就是所谓“坏井田,开阡陌”;另一方面是重新设置了新的阡陌封疆,用法令形式保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所以后世人说商鞅“灭庐井而置阡陌”②。《秦律》严禁对土地权的侵犯。云梦秦简《法律问答》有一条律文“盗徙封,赎耐。”就是把私自移动田界看作“盗”的行为,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但允许出钱赎罪。接着又对律文解释说“何知为封?封即田阡陌、顷畔封也,是非而盗徙之,赎耐。何重也?是不重。”说明田界不准“盗徙之”,这是对土地权的侵犯,应该判处耐刑,并认为这种刑罚“不重”。

2.推行县制。把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设县令、县丞等官,还设有县尉②。县令是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公元前349

年,“初为县,有秩史”③,就是在县官之下,开始设置有

《汉书·食货志上》。



《汉书·王莽传》载区博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杜佑《通典·食货典序》也说商鞅“隳经界,立阡陌”。

《史记·商君列传》,又《秦本纪》均作四十一县。《六国年表》作三十一县。②

《商君书·境内》。



《史记·六国年表》。

定额俸禄的小吏。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朝廷,建立君主专制的统一的封建政治体制,以便于巩固封建统治,发展地主经济。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这时秦国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把国都从雍迁到咸阳。咸阳位于秦国的中心地点,靠近渭河,附近物产丰富,交通便利。而旧都雍,旧贵族的习惯势力较大,不利于变法的开展。同时仿效中原各国国都的规模,修建冀阙(古时宫廷门外的一种高建筑,用以悬示教令)与宫殿。

4.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斛)、权衡、丈尺”。这对秦国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都有一定作用。传世有已颁布的商鞅方升(现藏上海博物馆)。这件珍贵的文物,应是商鞅为统一度量衡而作的标准量器。

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数族,秦国统一了许多少数族地区,因而在秦国戎狄风俗较多。商鞅依照中原的风尚、习俗,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这对秦国的富强是有好处的。公元前340

年,商鞅计擒魏将公子卬,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一部分过去夺去的西河地。商鞅由于这个大功,受封于於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十五个邑,号为商君。

变法跟贵族的矛盾商鞅的新法虽得秦国民众的欢迎,却严重地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遭到旧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推行不久,就有数以千计的旧贵族到国都来,硬说新法不好。以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也出来捣乱并唆使太子犯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人人都得遵守。新法推行受到了阻碍,主要是上面的人不遵守。现在太子犯了法,也得依法惩办。由于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用刑罚,太子的师傅可得担当他的罪名。于是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判了罪,在公孙贾的脸上刺了花(黥刑)。但是旧贵族不仅没有死心,而且随着变法的深入,斗争也日益复杂尖锐。当新法推行已有了明显效果时,那些起初说法令不便的人,又说法令便于执行了。商鞅说这些人都是“乱化之民”,把他们都流徙到边城去,从此就没有人再敢公开议论法令。在第二次新法公布后,旧贵族再次出来捣乱,商鞅把为首的祝懽杀掉,把屡教不改的公子虔的鼻子割掉(劓刑)。旧贵族企图暗害商鞅。商鞅在出门的时候多带卫士严加戒备。当时有一个游士,名叫赵良的人来对商鞅说“秦国人对你恨透了,你的寿命象早晨的露水一样,长不了。你不如把封邑还给国君,隐居到偏僻的地方去种庄稼”。又说“你不要仰仗着国君为你撑腰。国君一旦死去,秦国会重重地收拾你,你的灭亡,翘着脚就可以等到。”商鞅没有被吓倒,仍然坚持变法。

在赵良劝告商鞅以后五个月,秦孝公死去。曾经犯过法的太子驷继位,这就是秦惠文王。旧贵族见报复的时机已到,便对秦惠文王说“秦国的妇女孩子都只知道商鞅的法,商鞅的威望比秦国国君高,这是很危险的事;而且商鞅本来是君的仇雠,还不赶快收拾他?”秦惠文王在旧贵族的煽动下,就派官吏去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就逃走了,找旅店住宿。旅店主人不知道他是商鞅,拒绝说商君定下的法律,留住没有凭证的旅客要受连坐的罪。商鞅不得已,企图逃往魏国,魏拒绝了他。商鞅只得回到封邑,打算用武装反抗,但变法后的秦国军队是强大的,战斗的结果商鞅被逮捕,遭到了最残酷的刑罚——车裂,并且全家被屠杀。商鞅虽然被杀害了,但是他的新法在秦国还在施行对秦国的富强继续起积极的作用。

第五章孙膑、乐毅、田单战国中期,战争日亟。这时,能料敌制胜,改变东方国家间形势,显名当时,垂名后世的军事家,有孙膑、乐毅和田单。

第一节孙膑孙膑破魏孙膑,齐国人,是孙武的后裔。《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膑生阿甄之间”,大约在今山东省东阿县、鄄城县之间的一带地方。生卒年月不可考,约与商鞅、孟子同时。

孙膑曾与庞涓一起学习兵法。后来庞涓到魏国,做了魏惠王的将军,自以为能不及孙膑,暗中派人邀孙膑至魏,借故施以膑刑(去膝盖骨),并加以软禁。以后,孙膑在齐国使臣的帮助下,秘密回到齐国。齐将田忌对孙膑很尊重。田忌与齐诸公子下注赛马,孙膑看到他们的马都相差不多,而马又分上中下三等,便对田忌说我能设法使你在比赛中取得胜利,田忌于是就跟齐王及诸公子下了千金赌注。孙膑告诉田忌用你的下等马和他们的上等马比赛,用你的上等马和他们的中等马比赛,用你的中等马和他们的下等马比赛。比赛的结果,田忌赢二输一,果然得到齐王的千金。于是田忌把孙膑推荐给齐威王。齐威王问孙膑以兵法,任为军师。孙膑在任军师期间,辅助田忌打了些胜仗。

公元前354

年,魏攻赵,包围赵的都城邯郸。次年,赵请救于齐,齐威王欲以孙膑为将军。孙膑辞谢说“刑余之人不可”。威王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孙膑用“批亢捣虚”、“疾走大梁”(魏都,今河南开封市),“攻其所必救”的战法,迫使魏军回救,而在中途拦腰截击,大败魏于桂陵(今河南长垣县西)。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围魏救赵”之战。

公元前342

年,魏攻韩,韩也告急于齐。齐仍派田忌为将军,孙膑为军师,直奔大梁。庞涓闻讯即回师迎击齐军。孙膑对田忌说“魏的军队素称慓悍勇猛,向来看不起齐军,而且齐军也早有胆怯的名声流传在外。可以利用这一情况,智取庞涓。《兵法》说,急行百里之远去争夺胜利,可能折损上将;急行五十里去争夺胜利,也不过有半数军队能按时到达。齐军进入魏国后,第一天可造十万灶生火做饭,第二天造五万灶,第三天只造三万灶。”庞涓追踪齐军三天,看到齐行军灶锐减,大喜说我本来就知道齐军胆怯,进入我境才三天,士卒逃亡就大半了。便决定丢下步兵,率领轻装精锐部队,日夜兼程,追逐齐军。孙膑推算庞涓的行军速度,天傍晚之后,魏军当至马陵(今河北省大名县东南)。此地道路狭窄,两旁又多天然险阻,可设伏兵。孙膑令人将道旁大树的皮削掉,在白树干上写上字“庞涓死于此树之下。”又令齐军万名优秀射手,挟持弩弓,埋伏于道路两旁。约定天黑以后,看到火光举起,就一齐放箭。庞涓果然于当夜赶到此树之下,见白木上有字,就点燃火把借光阅读。几个字还未看完,齐军已万箭齐发。魏军遭此突然袭击,立即大乱,各自奔逃。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临死之前满怀疾恨

见《孙子兵法·虚实篇》。

地说“遂成竖子之名!”齐军乘胜尽破庞涓军,虏魏太子申以归。孙膑以此名显天下,世传其兵法。魏在战国初期原是极为活跃的国家。经过两次军事上的失败,在东方国家中的地位出现了变化。

孙膑著书孙膑受膑刑后,以为“断足终不可用,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汉书·艺文志》在兵权谋十三家中著录《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图》九卷;《齐孙子》八十九篇,《图》四卷。吴孙子是孙武,齐孙子就是孙膑。《孙膑兵法》和《孙子兵法》,在我国历史上都是很受推崇的军事著作。但《孙膑兵法》失传,《隋书·经籍志》中即不见著录。因此,宋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人们对孙武和孙膑是否各有兵书传世的问题,存在着争论。972

年4

月,从山东省临沂县银雀山一座西汉前期的墓葬中同时发现两部兵法及其它先秦兵书,从而顺利地解决了上述悬案。

从《孙膑兵法·陈忌问垒》可见,孙膑研究过春秋时期晋国的名将荀息、孙轸(疑即先轸)。

《孙膑兵法·威王问》记“孙子出而弟子问”,孙膑似在齐威王时已有弟子。

孙膑说“战胜,则所以在(存)亡国而继绝世也;战不胜,则所以削地而危社稷也。”战争的胜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这正是《孙子兵法·计篇》“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的进一步说明。《孙膑兵法》“威王问‘以一击十,有道乎?’孙子曰‘有。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这个“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曾见之于《孙子兵法·计篇》。

“围魏救赵”是运用《孙子兵法·虚实篇》“攻其所必救”的策略;“智取庞涓”体现了《孙子兵法·军争篇》的“兵以诈立”。

春秋时期都城的人口是不多的。一般诸侯的国都周围不过九百丈,卿大夫的邑只有国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九分之一。一般的邑住户不过千室,最少的只有十室,普通的是百室。《战国策·赵三》记赵奢的话说,古时“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三里之城,七里之郭”②已普遍出现。城市的兴起,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并为据以抗御外来侵略的重要堡垒。交战双方,攻者以攻破城池作为胜利的标志,守者以守住城池作为不败的象征。孙膑对城市问题有专门的论述。《孙膑兵法》里有《雄牝城》一篇,阐述雄城和牝城在攻守中的特点。

“城在渒泽(小泽)之中,无亢(高)山名(大)谷,而有付丘(丘陵)于其四方者,雄城也,不可攻也。..城前名谷,背亢山,雄城也,不可攻也。城中高外下者,雄城也,不可攻也。城中有付丘者,雄城也,不可攻也。..城在发泽(大泽)中,无名谷付丘者,牝城也,可击也。城在亢山间,无名谷付丘者,牝城也,可击也。城前亢山,背名谷,前高后下者,牝城也,可击也。”

《汉书·司马迁传》报任安书。

《左传》,隐公元年。



《吴子·非攻》,《孟子·公孙丑下》。

这一篇是从地形条件分析城池的攻守。雄城,有险可据,难攻易守;牝城,没有可据守的地形,难守易攻。孙膑这样细致分析城池的地形,显然是基于当时战争的需要。当时武器不能轻易克服障碍,而攻守城池又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孙膑的历史影响孙膑在我国军事史上有相当深远的影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指出“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汉书·刑法志》“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皆擒敌立胜,垂著篇籍。”三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诸葛亮,把孙膑帮助田忌赛马取胜的办法,看做是兵法。他说“士之不能皆锐,马之不能皆良,器械之不能皆坚固也,处之而已矣。兵之有上中下也,是兵之有三权也。孙膑有言曰‘以君下驷,与彼上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此兵说也,非马说也。”诸葛亮认为这个办法用于作战,则会“得之多于弃也。”南宋抗金名将吴璘跟宋高宗论“胜敌之术”,吴璘提出必须“弱者出敌,强者继之”时,宋高宗说“此孙膑三驷之法,一败而二胜也。”②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说“如果敌在根据地内久居不出一部留在根据地内围困该敌,而用主力进攻敌所从来之一带地方,在那里大肆活动,引致久踞之敌撤退去打我主力,这就是‘围魏救赵’的办法。”

《诸葛集·兵法》。



《宋史·吴璘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横排本,第298

页。

第二节乐毅②乐毅破齐乐毅,生卒年不详,活动年代约在燕昭王(公元前32

年至前279

年)

燕惠王(公元前278

年至前272

年)年间。他是中山人,魂将乐羊的后裔。由于乐毅贤而好兵,赵人推举他在赵国做官。到赵武灵王死后,他离开赵国,到了魏国,后又去燕国。齐国曾(于公元前34

年)覆灭燕国,燕昭王为报仇雪耻,以十分恭敬的态度、隆重的礼物招纳贤士,凡是欲破齐的人,知道齐国的险阻要塞、君臣间关系,善于用兵的人,都一律欢迎。乐毅作为魏国的使者来到燕国,被燕昭王任命为亚卿。

乐毅帮助燕昭王进行政治改革,主张“察能而授官”,“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随其爱,能当之者处之。”③还主张“循法令,顺庶薛者,施及萌隶。”燕昭王也“吊死问主,与百姓同其甘苦”④。经过二十八年的努力,“燕国殷富,士卒乐佚轻战”⑤。弱燕已逐步富强,伺机向齐复仇。

齐湣王晚年,国内外的矛盾已经显露出来,燕国的力量也已增强,齐对燕又疏于防范。燕昭王跟乐毅商量伐齐的事。乐毅说“齐国地大人众,又练于兵甲,习于战攻。燕单独进攻不容易取胜,不如与赵及楚、魏等国联合,才能大破齐国”。燕昭王遂派遣乐毅去约会赵惠文王,并通过赵去劝说秦国伐齐;又另遣使者与楚、魏等国联合。公元前284

年,燕征发全国军队出征,以乐毅为上将军,秦派尉(官名)斯离率兵和三晋之师会合。赵王以相印授乐毅。乐毅统率燕、赵、秦、魏、韩五国之兵伐齐。齐也征发全国兵众拒战。战于济西,齐将没有斗志,一战就下令退兵,只身乘车逃走,齐军大败。齐军余部继续作战,又大败。这时,乐毅遣还秦、韩之师,分魏师攻取宋国旧地,分赵师攻占河间,自己率领燕军长驱深入齐国。剧辛反对说“齐大而燕小,依赖各国的协助打败齐军,从燕国的长久利益考虑,应赶快攻取齐国的边城扩展燕国的领地。只求深入不占土地的作法,无损于齐,无益于燕,空与齐结下深怨,会后悔的”。乐毅说“齐王夸耀自己的功能,遇事不与群臣商议,废黜贤良之士,信任谄谀小人,政令暴虐,百姓怨恨。今乘齐君败亡的时机进攻,民必叛而其内部会发生祸乱,可一举占领齐国。如果失掉战机,待齐王发觉自己的错误,改成恤下而抚民的政令,那就不好对付了。”遂进军深入。齐果然混乱而失掉抵抗能力。乐毅攻入齐的国都临淄,取齐宝财物祭器送回燕国。燕昭王非常喜悦,亲自到济上慰劳军队,封乐毅于昌国(今山东淄川县东),号昌国君。燕王收集掳获返国,留乐毅于齐,继续用兵,攻占余城。

齐湣王逃亡到卫国,卫君称臣,让出宫室请他居住。但由于湣王的骄傲②

本文依据《史记·乐毅列传》的材料,不再注出。



《战国策·燕二》。



《战国策·燕一》。



《战国策·燕一》。

《吕氏春秋·权勋》。《战国策·齐六》略同。

而受到卫人的侵害,又出奔到鲁国。湣王的随从夷维子询问鲁人预备怎样接待齐王。鲁人说将以十太牢②接待你的国君。夷维子认为应以天子的规格来接待。鲁人“闭关”不接待。湣王进不了鲁国,将要到薛国去,借路于邹国。邹国的国君才死,夷维子对邹国的嗣君说,天子来吊丧,必须移动棺材的位置,以便天子朝着南面吊丧,邹国的群臣都很气忿,齐王因而不敢进入邹国,折回到齐的莒(今山东莒县)。楚国派淖齿率兵救齐,被任命为齐相。淖齿想要与燕人瓜分齐国,将齐湣王杀死。

乐毅统率燕师乘胜长驱,齐城皆望风奔溃。他“修整燕军,禁止侵掠,求齐之逸民,显而礼之。宽其赋敛,除其暴令,修其旧政。”这些政令,得到齐民的欢迎。接着就分兵五路一、“左军渡胶东、东来(今山东平度、莱西、乳山等县东北一带地区)”;二、“前军循泰山以东至海,略琅邪”;三、“右军循河、济,屯阿、鄄以连魏师”;四、“后军旁(傍)北海,以抚千乘(今山东高青县东北)”;五、“中军据临淄而镇齐都”。在燕军进入临淄,局面较为稳定后,就在郊外祭祀齐桓公、管仲,并表彰贤人的闾巷,在贤人王蠋坟墓上添加封土,封了二十多个拥有燕国食邑的齐人,在燕都城有爵位的齐人一百多个。乐毅的这些政治、军事措施,效果是显著的。他仅用了六个月的时间,就攻下了齐国七十多个城,并都改成燕国的郡县。这时候,齐国只剩下莒、即墨(今山东省平度县东南)两城没有被燕军攻占。乐毅以右军、前军围莒,左军、后军围即墨。乐毅围困两城,一年不能破,就令解围,各去城九里而为垒。命令说城里的人出来不要擒捉,赈济有困难的人,使就旧业。他用这些办法来镇抚燕国的“新民”。又过了三年,仍然没有攻破莒和即墨。

有人在燕昭王面前谗害乐毅说“乐毅的智谋过人,他征伐齐国,很快就攻克七十余城。现今不破的仅有两城,不是他不能破,三年不攻的原因,是想长久依仗兵威以服齐人而称王。今齐人已服,还没有称齐王,是由于他的妻子在燕国。不过也可能在齐国娶美女而抛弃他的妻子。望王图谋这件事。”昭王为此置酒大会,当面责备进谗言的人说“齐国杀害了先生(燕王哙),我恨之入骨,‘广延群臣,外招宾客’,为的是报仇雪恨。有能破齐的人,我还想与他同有燕国。今乐君为我破齐,报了大仇,齐国本来是乐君所有,不是燕国所得。乐君若能有齐,与燕结欢为好,抗拒从诸国来的灾难,是燕国的福气,我的愿望。你怎么敢这样陷害乐君呢!”于是,把进谗言的人给杀掉了。接着,昭王把赐给乐毅妻子的王后、公子的服装、车马,派遣相国送与乐毅,并立他为齐王。乐毅惶恐不受,用书信表示他誓死尽忠于昭王。由于昭王对乐毅的信任、支持,他在齐国和诸侯间享有很高的信誉,没有人敢再陷害他。

乐毅居赵公元前279

年燕昭王去世,子惠王继位。惠王自做太子的时候就对乐毅不满。齐将田单听说了,就派人去作反间、散布谣言,说乐毅不拔齐的两城,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一年,三十六年。

又不回燕国,是以伐齐为名,其实是想联合诸侯在齐称王。还说,齐人并不害怕乐毅称王,害怕的是燕派别的将领来。惠王原来就已怀疑乐毅,又听信了齐人反间的话,就派骑劫去代替乐毅,把乐毅调回燕国。乐毅知道燕惠王心怀不善,害怕被杀,就逃到赵国。赵封乐毅于观津(今河北武邑县东南),号望诸君。赵国尊宠乐毅,为的是“警动”燕齐。

田单设诈诳骑劫,大破燕军,乘胜尽收齐城而复齐国。燕惠王后悔使骑劫代乐毅,因而破军亡将失齐;并怨恨乐毅居赵,又恐赵用乐毅趁燕疲惫而伐燕。燕惠王使人责备乐毅,并谢罪说“先王把全国委托给将军,将军为燕破齐,报了先生的冤仇,天下的人都受到震动,我怎敢有一天忘掉将军的功劳呢?恰巧先王抛弃了群臣,我新即王位,左右臣子误我。我派骑劫代将军,是因为将军长久在外辛劳,所以召回将军暂时休息,商议国事。将军误会了我的意思,以为同我有嫌隙,就弃燕归赵。将军这样做,为自己打算,是可以的,可是怎么报答先王待将军的盛意呢?”乐毅在《报遗燕惠王书》中,说明了他所以奔赵国以及他的政治主张,他接受燕昭王的任命和伐齐的功绩以及燕昭王对他的封赏。接着说臣闻之,善作者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终。昔伍子胥说听于阖闾,而吴王远迹至郢;夫差弗是也,赐之鸱夷(革囊)而浮之江。吴王不寤先论之可以立功,故沈子胥而不悔子胥不蚤(早)见主之不同量,是以至于入江而不化(改)。

夫免身立功,以明先王之迹,臣之上计也。离(罹)毁辱之诽谤,堕先王之名,臣之所大恐也。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义之所不敢出也。臣闻古之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忠臣去国,不絜(洁)其名。臣虽不侒,数奉教于君子矣。恐侍御者之亲左右之说,不察疏远之行,故敢献书以闻,唯君王之留意焉。从《乐毅报遗燕惠王书》,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到乐毅的主要事绩,及他的政治思想、品德。他在信的后半段,引伍子胥不早见阖闾与夫差气量的不同,因而遭遇到不幸的下场。这是用历史的教训来说明为什么他必须离燕去赵。但他表示,虽然遭遇到不可测度的罪责,把幸灾乐祸以为利,是道义所不许的;忠臣离国,不肯谤毁君王,为自己辩护。乐毅的这种明朗态度,解除了燕惠王以为乐毅在赵将不利于燕的顾虑。燕国以乐毅的儿子乐间为昌国君,而乐毅也往来于燕、赵,燕、赵都以他为客卿。后来,乐毅死在赵国。燕王喜四年(公元前25

年),燕王令丞相栗腹与赵修好,以五百金为赵王秦。栗腹返国向燕王报告说“年壮的赵民都死在长平,孤儿还未成壮年,可以攻伐。燕王征求昌国君乐间的意见。乐间说“赵是四战之国,民皆习兵,不可与战”。燕王说“我以众战少,以二而伐一,乃至以五而伐一,可以了吧?”乐间回答说“都不可以。”燕王大怒。群臣都以为赵可伐。燕王喜终于令栗腹、庆秦率大军攻赵。赵使廉颇率军拒战,大破燕军。乐间入赵。燕王后悔没有听乐间的话,又怕乐间在赵对燕不利,便写了一封既责备又谢过的长信给乐间,希望乐间仍能回到燕国,“愿君捐怨,追惟先王,复以教寡人。”②乐间怨燕不听用他的计谋,终于留在赵国。

汉初,刘邦过赵,查访到乐毅的孙子乐叔,封之乐卿(未详),号华成

《史记·乐毅列传》,《战国策·燕二》,《史记》与所记略同,而《史记》对文字有所加工。②

《战国策·燕三》。《史记·乐毅列传》所载信,系删节,而与《战国策》略异。君。乐氏之族有乐瑕公、乐臣公。乐臣公善黄帝、老子之言,在齐是著名的贤师。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约当今山东胶河以西,高密县以北地区),为曹参师。

第三节田单田单破燕复齐田单,出身于齐王疏远的宗族,是齐湣王年间临淄的市掾。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0

年至前250

年。燕军长驱攻齐时,田单东走安平(今山东益都县西北),令族人都将车轴头截短,并包上铁皮。燕军破安平,齐人逃走争路,因轴折车坏而为燕军俘虏。只有田单的族人逃脱,东保即墨。即墨大夫战死,城中人推举田单为将军,说“安平之战,田单宗人以铁笼(指改造车子)得全,习兵。”

公元前297

年,燕昭王死,子惠王继位。惠王和乐毅过去不和,田单听说了,派人去燕国作反间、散布谣言说乐毅迟了不拔两城是以伐齐作幌子,其实是想联合诸侯,在齐称王。燕王听信了这样的中伤,使骑劫去代替乐毅。乐毅因此而逃往赵国,燕人士卒都为乐毅愤愤不平。

田单有意制造“神示”。他令即墨城里的人,吃饭必须在院子里祭祀祖先。这样,“飞鸟悉翔舞城中下食”燕国的士卒看见这一情景,都很奇怪。田单因而散布流言说“神来下教我。”又对城里的人说“当有神人为我师。”有一个机灵的士卒领会到田单的意思,说“我可以为师吗?”田单便师事这个士卒。士卒说“我欺骗你,实在无能。”田单说你不用说话。以后,每出约束,必称神师。这是利用“神”来降低燕国士卒攻即墨的信心,而鼓舞齐人的士气。

田单派人宣传说,我们最怕燕军俘虏了我们的土卒,割去他们的鼻子,再派他们来和我们作战。骑劫果然这样作了。城内的人看见投降的齐军尽被割了鼻子,都很愤怒,决心守城,惟恐被燕军所得。田单又派人扬言我们最怕燕军刨我们的祖坟,戮先人的尸骨,这最令人寒心了。骑劫又上了当,果然令燕军挖齐人的祖坟,烧死人尸骨。即墨人从城上望见,人人痛哭流涕,十分悲愤,个个都想出战。就这样,田单引导骑劫来扩大燕齐之间的矛盾,增加齐人对燕军的愤恨。

田单看到士气高涨,知道可以出战了。他同士卒一样,亲自负持版、锸等筑营垒的器具,把自己的妻妾都编入队伍之中,尽散饮食犒劳士卒。为了迷惑燕军,他令甲卒都藏匿起来,使老弱女子登城守望,并派使者出城假意投降。骑劫信以为真,燕军皆呼万岁。田单又搜集民金千镒,令即墨的富豪送给燕将说即墨就要投降了,大军进城,希望将军保全我们的家小。燕将个个喜欢,满口答应。燕军从此更加松懈、麻痹。

田单积极准备“火牛阵”,打败了骑劫。他征集了一千多头牛,牛身上穿上红色丝绸衣,画上五彩龙纹,牛犄角上捆着兵刃,牛尾巴绑上浸透了油的芦苇。把城墙凿了许多个洞,夜间点燃牛尾上的芦苇。牛一受惊,就从城洞狂奔到燕军中去。牛尾火炬光明炫耀,并有壮士五千人随同火牛向前冲击。燕军看到五彩龙纹的火牛,十分害怕。城中还擂鼓呐喊,老弱都敲各种响器,声震天地,齐军声威大振。燕军陷入惊恐混乱中,骑劫被齐军杀死,燕军溃逃。田单率军乘胜追击,势如破竹。所过城邑,皆叛燕而归附田单。田单的兵日益增多,燕日益败亡。齐国被燕军攻占的七十余城,全都收复。田单从

本文依据《史记·田单列传》的材料,不再注出。

莒把齐襄王迎接到临淄,主持朝政,襄王封田单为安平君。

破燕复齐之后襄王在齐国的威信大不如田单,襄王总是疑心田单要自立为王,从而跟田单发生矛盾。一次,襄王跟田单过淄水,见一老人涉水,出水后冻得不能行走,坐在沙中。田单脱下自己的皮袄给老人穿上。襄王厌恶地说“田单的施舍,是将欲夺取我的国家,不早图谋,恐后生变。”有人给襄王出主意,用嘉奖田单的办法,把田单对百姓的关怀说成是自己的善行,劝王下令“我忧民饥,单给民食;我忧民寒,单解裘农民;我忧百姓劳苦,而单亦忧;适合我的心意。”襄王认为这是个好办法,便赏给田单牛、酒,又当众揖田单,口头慰劳,感谢他替自己关心百姓。接着明令查访、收养饥寒的百姓,同时暗中派人到闾里间收集舆论,结果大家都说“田单的爱民,原来是王的教导呀!”

田单保荐貂勃给襄王。襄王有九个宠臣,欲中伤田单,都对襄王说“燕伐齐的时候,楚王使将军领兵来帮助齐国,今国家已经安定,应派使者去感谢楚王。”他们又都推荐貂勃出使。齐王随即派貂勃前往。貂勃受到楚王的款待,数月不返。九人议论说,一个使者受到万乘国君的款留,还不是凭借安平君的权势?再说安平君与王,君臣无异而上下无别,他在国内赈穷济贫,向民布德;对外怀柔戎翟,礼遇天下的贤士,这是想图谋不轨,希望大王注意观察。一天,齐王说“叫田单来!”田单免冠、赤足步行、袒胸露臂的过来请死罪。过了五天,王才说“你没有罪,你守为臣的礼数,我守为君的礼数就行了。”貂勃从楚国回来了,王赏他喝酒,酒喝得很畅快。王吩咐“叫田单来!”貂勃离座起立、叩头,恭敬地问襄王王跟周文王、齐桓公比较,谁更贤明?襄王说他自己不如他们。貂勃说“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今王得安平君而独叫‘单’,怎么说出这种亡国的话呢?从历史上来看,谁能比得上安平君的功劳呢?燕人兴师袭齐,王不能抵御,只好躲避起来。安平君以危急的即墨小城,残败的士卒七千,擒杀燕国的将帅而收复千里的齐国。当败燕复齐的时刻,安平君如果自立为王,天下人谁能禁止?他出于道义,而迎王与后返临淄,今已国定民安,而王却叫‘单’,婴儿也不做这样的事呀!王赶快杀九人而向安平君谢罪。不这样做,国家将要危险了!”襄王认为他说得很有道理,便杀了九人并驱逐了他们的家属,以夜邑(约在今山东掖县)万户益封安平君。

田单跟襄王的矛盾有所缓和后,优裕的生活又影响了田单的战斗意志。

田单将攻狄(今山东高青县东南),去与鲁仲连商议。鲁仲连说“将军攻不下狄来。”田单大不以为然,说我以即墨小城的破亡余卒,能败万乘之燕而复齐,为什么攻灭不了狄?果然,他攻狄,三月不能克。齐国的童谣说“大冠若箕,脩(长)剑拄颐(下巴),攻狄不能,下垒枯丘。”田单听到儿谣害怕了,向鲁仲连请教不能克狄的原因。鲁仲连说“将军在即墨的时候,坐着织草器,站着拿锸(锹),向士卒倡言‘宗庙已亡,无处可去,只有战斗到胜利!’那个时候,将军有战死的心,士卒死战无求生之意,听到你的号召,没有不挥泪奋臂而欲战的,这就是破燕的原因。今天将军,你

《战国策·齐六》。

有优厚的俸禄,有生活的乐趣,没有战死的决心,所以不能取得胜利。”田单认为鲁仲连的话,说中了他的要害。第二天,他便精神振奋地巡城,站在矢石能打到的地方,亲自击鼓,狄才被攻下。

当初,燕将攻下聊城(约在今山东聊城县西北)时②,有人在燕王面前陷害燕将,燕将害怕被杀,不敢返燕而保守聊城。田单攻聊城一年多,士卒多死而聊城不能破。鲁仲连给燕将写了一封长信③,说“为你打算,不归燕就要降齐,独守孤城,齐兵日增而燕无力救授,是没有出路的。”燕将见信后,哭泣了三天,犹豫不能自决。欲归燕,恐被杀;而杀虏齐兵众多,降齐恐怕也会遇害,便自杀而死。城内陷入混乱。田单遂破聊城。

《战国策·赵三》载,赵惠文王三十年(公元前29

年),田单曾与赵奢论兵。田单在阅读了赵奢的兵法后,问赵奢“我只对将军用兵“用众”的主张,有不同意见。兵众多,影响农耕,粮食供应困难,是“自破之道”。我听说,古代帝王的兵不过三万,而天下服。今将军必须具有十万、二十万兵才用,这一点使我不佩服。”赵奢说,“你不只不懂得用兵,又不明白‘时势’。古代天下分为万国,最大的城不过三百丈,最多的人口不过三千家,用三万兵攻或守,有什么困难呢?今天是把古代的万国分为战国七个,千丈之城,万家之邑,能够相互望到。以三万兵围城不足,野战更不足,你将怎么办?”田单听了,感叹自己没有想得这么深透。田单的这种军事思想,有可能就是他在执政期间齐国的力量不能在诸国间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田单破燕复齐后十四年(公元前25

年),齐襄王死去,齐王建继位,实权掌握在君王后手中。田单离开齐国去赵国,并统率赵军攻克燕及韩的城邑。《战国策·赵四》记,事先,赵平原君以赵国济东的部分“城市邑”给齐为条件,令齐田单率赵军攻燕,赵奢提出反对的意见,认为一是割地与齐,是“覆军杀将之所取割地于敌国”;二是表示赵国的“无人甚也”,而他熟习燕的地理,可以担当攻燕的任务;三是“使安平君愚”,不能战胜燕军,“使安平君知,又不肯与燕人战”,这是因为“赵强则齐不复霸矣”。平原君没有听赵奢的话。第二年,田单还成为赵的相国。

秦、赵长平之战,安平君田单说魏王与赵合纵。他指出,秦割韩地垣雍给魏的诺言,是诱饵、“空割”,是根本不能兑现的。魏王认为他说得很有道理。

田单的业绩主要是破燕复齐。他首先用反间加深了燕惠王与乐毅的矛盾,使燕以没有政治头脑的骑劫代替了乐毅。又巧妙地调动骑劫去做种种增加齐人对燕军矛盾、愤恨的行为,然后利用骑劫的骄傲、松懈,出奇兵向燕军突然袭击,燕军主师被杀,溃不成军,而齐人纷纷归附田单,几个月间就②

《史记·燕召公世家》燕昭王二十八年记“齐城之不下者,独唯聊、莒、即墨,其余皆属燕。”据此,有可能燕将攻克聊城在乐毅去齐以后。



《战国策·齐六》,又见《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因鲁仲连给聊城燕将的信中有燕相栗腹败于赵事,在燕王喜四年(公元前25

年),所以《资治通鉴》将田单攻聊城事载秦孝文王元年(公元前250

年)。有的学者认为,田单已于赵孝成王元年(前25

年)降楚,因而鲁仲连给聊城燕将书中燕相粟腹败于赵,疑有错简。但《战国策·赵四》有赵平原君以割赵地给齐为条件,换取田单率赵兵伐燕的记载,又记赵奢的话说“使安平君知,又不肯与燕人战,..赵强则齐不复霸矣。”看来,田单也有并未降赵和重返齐国的可能。

《战国策·魏四》。

收复了齐的七十多城。在对外方面,乐毅主张合纵攻齐,而主要是联合赵国。乐毅以后,随着燕赵关系的恶化,使燕陷入困境。田单复齐后,也是力争齐赵的友好,后来他竟做了赵相。

田单从迎接齐襄王回临淄,到他离齐去赵的十四年间,先是与襄王发生矛盾,接着是优裕的生活享受使他的政治意志有所消沉,因而看不到他振兴齐国的政治措施,他在各国间也未发挥重要作用。《战国策·赵二》说“田单将齐之良,以兵横行于中十四年,终身不敢设兵以攻秦折韩也,而驰于封内”。齐虽复国,但耗损的国力,始终没有完全恢复。燕在齐的胜负,也大大损伤了国力。这二者都削弱了东方国家对抗秦国的力量。

第六章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战国时期,王侯贵族间兴起一股养士的风气。当时国君如魏惠王,“卑礼厚币以招贤者,邹衍、淳于髠、孟柯皆至梁。”齐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淳于髠、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千人”。②各国的国王、贵族争相养士,企求得到助力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在当时贵公子中以养士著名的,有齐国的孟尝君、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和楚国的春申君,在历史上有“四君”之称。

春申君,姓黄名歇,楚顷襄王之弟。生年不详。死于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38

年)。春申君在顷襄王时任左徒。考烈王即位,任令尹,封给淮北地十二县。考烈王十五年(前248

年),改封于吴(治所在今江苏苏州市),门下有食客三千余人,其上客皆着珠履。曾派兵救赵攻秦,后又灭鲁。曾任荀子为兰陵令。考烈王死后,在内讧中被杀。在四君中,春申君的声誉和影响,都较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为差。

第一节孟尝君早慧与养士孟尝君,姓田,名文,齐相田婴之子,袭其父封爵,封于薛(今山东滕县东南),称薛公。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30

年至前270

年间。

《史记·孟尝君列传》②载田婴有四十多个儿子。他的贱妾五月五日生文。婴告诉文的母亲说,不要养育他。其母私自抚育了他。及文长大,见到婴,婴恼怒地对文的母亲说“我令你抛弃这孩子,你为什么敢养活他?”文叩头,问道“您不养育五月生的孩子的原因是什么?”婴说“五月生的孩子,长与户齐,将对他的父母不利。”文说“人生受命于天,还是受命于户?”婴无言以对。文又说“必定受命于天,您何必忧虑?如受命于户,可以加高门户,谁能长那么高?”婴默许,说“你不要说了。”

过了一段时间,文又趁机问他的父亲说“子之子叫什么?”回答说“叫孙。”“孙之孙叫什么?”又回答说“叫玄孙。”“玄孙之孙叫什么?”婴说“不知道。”文随即又说“您用事相齐已经多年,齐的国土不加广而您的私家富累万金,门下不见一个贤者。我听说,将相的手下必须有人辅佐。您的仆妾的吃穿都很讲究、奢华,而士却缺衣少食。”他劝说田婴散财养士。田婴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益增多,名声闻于诸侯。诸侯皆使人请田婴以文为嗣。婴卒,文嗣为薛公,号孟尝君。

《史记·魏世家》。



《史记·田敬仲世家》。

关于孟尝君初相魏的年代有两说,皆在田婴未卒前。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一二五》依吴师道说,定在魏襄王初年,公元前三一八年或稍后;于鬯《战国策年表》认为在魏惠王后元十二年(公元前323

年)。孟尝君卒年不可考,《说苑·善说》篇,有张禄求孟尝君为书寄秦昭王事。张禄即范睢,为秦客卿在秦昭王三十六年(前27

年)。



以下凡未注明出处者,皆据《史记·孟尝君列传》。

孟尝君在薛,招致诸侯游士及有罪亡人,不吝惜产业而厚待宾客。孟尝君跟宾客谈话时,屏风后常有人作记录。宾客去,孟尝君即使人问候并赠送宾客的亲戚所需要的物品。一次,孟尝君待宾客吃晚饭,有一人遮蔽了灯光。宾客以为饭不一样,怒而告辞。孟尝君拿着自己吃的饭跟宾客的饭相比,完全相同。宾客很惭愧,自刭而死。士因此多来投奔,孟尝君的食客达到三千多人。

受困于秦秦昭王听说孟尝君贤明,就打发他的同母弟泾阳君到齐国去做质,请孟尝君到咸阳来。孟尝君即将去秦国,上千的人劝阻他,他都不听从。这时,苏代对他说“今天早上我看见木偶人跟土偶人对话。木偶人说天下雨,你将被毁坏。土偶人说‘我生于土,毁坏了复归于土。天下雨,你却不知道会被漂流到什么地方。’”苏代接着说“秦国是不讲信义的虎狼之国,如果您往而不得还,不是会被土偶人所讥笑吗?”②孟尝君才暂时打消了去秦国的念头。

公元前299

年(齐湣王二年,秦昭王八年),孟尝君入秦,秦昭王任为丞相。有人对秦王说“孟尝君相秦,必先齐而后秦,秦国就危险了。”秦王便以楼缓为相,软禁并欲杀害孟尝君。孟尝君使人向秦王的幸姬(宠妾)请求解救。幸姬的条件是要狐白裘。孟尝君仅有一件狐白裘,已经献给秦王。他很犯愁,遍问门客。在最下座有位门客说,我能取回献给秦王的狐白裘。夜里他装成狗,果然从秦宫衣库里把狐白裘取来,献给了秦王的幸姬。幸姬就劝说秦王释放了孟尝君。孟尝君即刻改公文,变姓名,奔逃出关。秦昭王也随即反悔,使人急追孟尝君。孟尝君赶到函谷关(今河南灵宝县东北)时,正当半夜,依法须鸡鸣时才放人。孟尝君害怕追到,十分焦急。忽然在下座门客中有鸡鸣声起,众鸡随之齐鸣,遂得开关门逃出秦国。

齐湣王三年(公元前298

年),孟尝君回到齐国,齐湣王以为相,执掌国政,他因怨秦,联合韩魏组成三国联军攻秦,至函谷关。

门客冯谖《战国策·齐四》载,齐国有个叫冯谖的人,穷困得不能生活,请求到孟尝君的门下作食客。孟尝君问他的爱好和擅长,说是都没有。孟尝君笑笑,接受了请求。孟尝君左右使用的人因为孟尝君看不起他,就给他吃粗劣的饮食。过了不久,冯谖靠着柱子弹着他的剑,唱着说“长铗归来乎!食无鱼”。左右的人把这件事告诉了孟尝君。孟尝君说“给他鱼吃,比门下之客。”过了不久,冯谖又弹着他的剑,唱着说“长铗归来乎!出无车”。左右的人都笑话他,又把这件事告诉了孟尝君。孟尝君说“给他准备车,比门下之车客。”冯谖坐着车,举着剑,对他的朋友说“孟尝君客我”。可是不

关于孟尝君养士的记载、传说很多,《史记》、《战国策》外,还有《吕氏春秋》、《韩非子》、《新序》、《说苑》、《韩诗外传》等。



见《史记·孟尝君列传》。《战国策·齐三》,“苏代”作“苏秦”,《说苑·正谏》作“谒者”。

《史记·孟尝君列传》作“冯驩”。

久,又弹着剑说“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左右的人都厌恶他,以为他贪心不足。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左右的人回答说“有老母。”孟尝君就叫人供给她食用,不要让她缺乏。冯谖就不再歌唱了。

后来,孟尝君询问门客中谁熟习会计,能到薛地去收债。冯谖自我推荐。孟尝君不认识他,左右的人说,就是那个唱“长铗归来”的人。孟尝君对未接见过冯谖,表示了歉意。于是冯谖便预备车子,收拾行李,装载着借契动身。冯谖在告辞的时候问“债都收回以后,用债款买什么东西回来?”孟尝君说“看我家少有的,就买了来。”

冯谖到了薛地,召集那些欠债的老百姓都来核对借契。核对过后,他假托孟尝君的命令,把债款都免了,随即烧掉他们的借契。

冯谖回到齐国,一清早就求见孟尝君,报告说“我收完债,私下想,您家珍宝、狗、马、美女都很富足,只有‘义’是缺少的,因而就用债款替您买了‘义’。”孟尝君问“怎么买义?”冯谖说“您有小小的薛地,却不像对子女一样抚爱百姓,还要对他们放债取利。我假托您的命令,把债款都免了,并烧掉了借契。老百姓都欢呼万岁。这就是我替您买的义。”孟尝君很不高兴地说“好啦,先生,算了吧!”

过了一周年,齐湣王对孟尝君说“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孟尝君失掉相位,到他的封邑薛地去。离薛地还有一百里,老百姓就扶老携幼,在路上迎接孟尝君。孟尝君对冯谖说“先生替我买的义,今天才看到。”冯谖说“狡兔有三窟。请为君复凿二窟。”

冯谖遂为孟尝君西到魏国,游说魏王说“齐放其大臣孟尝君于诸侯。

诸侯先迎之者,富而兵强。”于是魏王任命原来的相做上将军,把相位空出来,遣使者以“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君。魏国的使者往返了三次,孟尝君坚辞不去。齐王听到这个消息,“君臣恐惧”,写信向孟尝君道歉,以隆重的礼节,迎孟尝君复相位。冯谖又劝告孟尝君说“愿请先王之祭器,立宗庙于薛。”宗庙建成后,冯谖告诉孟尝君说“三窟已就,君姑高枕为乐矣。”

《战国策·齐三》载,楚人攻薛,正值淳于髠为齐出使楚国回来,经过薛。孟尝君亲自到郊外迎接,殷勤招待,意欲淳于髠关心楚攻薛的事。淳于髠回到齐国,向齐王报告完出使楚国的情况后,齐王还想听听他的见闻。淳于髠说“荆(楚)甚固而薛亦不量其力。”王问这说的是什么?淳于髠说,这意思是说“薛不量力,而为先王立清庙;荆固攻之,清庙必危。”齐王②马上说“嘻!有先君的庙在那里,赶快发兵去救。”薛遂转危为安。孟尝君在齐失掉相位期间,三千食客皆散去,只有冯谖跟着他。孟尝君既感慨又怨恨。冯谖对他说“富贵多士,贫贱寡友,这是必然的。怨士则徒绝宾客之路。愿君遇客如故。”

魏昭王十三年(公元前283

年),秦攻魏,兵到大梁。《战国策·魏三》载,孟尝君游说赵、燕发兵救魏,秦割地与魏讲和,魏王“因归燕赵之兵而封田文。”孟尝君在相魏期间,赵惠文王还曾封以武城②。

《战国策·齐四》。“黄金千斤,车百乘”,当属夸张之词。



高诱注说,齐王指齐宣王。

《史记·魏世家》。



《战国策·赵一》。

关于孟尝君的评价孟尝君在四个贵族公子中是养士最早的一个,关于他的记载和传说最多,他在当时对社会新风气有开导作用,对后来“尊贤重士”③也是很有影响的人物。司马迁曾经到过薛,看到“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据他的调查、了解,这是由于“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矣”。他又说,这也说明“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在他死后,齐魏共灭薛。孟尝君绝嗣无后。



《史记·秦始皇本纪》,又《陈涉世家》。

第二节平原君平原君赵胜,是赵武灵王之子,赵惠文王的同母弟④。赵惠文王元年(公元前298

年)封平原君⑤,封邑在东武城(今山东武城县西北)。他曾相赵惠文王及孝成王,三去相,三复位。生年不详,死于赵孝成王十五年(公元前25

年)。

喜宾客平原君喜宾客,有客数千人。平原君家有楼房临近民家。民家有个瘸腿的人,蹒跚地去汲水。平原君的美人在楼上看见后,大笑。第二天,瘸腿人到平原君家门口,说“我听说您‘喜士’。士不远千里而来,是因为您‘能贵士而贱妾’。我不幸得了手脚不灵活的病,您的爱妾却在楼上讥笑我,我要得到讥笑我的人头”。平原君笑着许诺。瘸腿人一走,平原君笑着说“你看这小子,竟然因为一笑就要杀我的美人,不太过分了吗?”事后一年多,门客离去的超过半数。平原君奇怪地问门客“胜待你们没有失礼的地方,为什么离去的人这么多?”有个门客回答说“因您不杀讥笑瘸腿的人,都认为您爱色而贱士,所以就离去了。”平原君乃斩了那位美人的头,并亲自登门谢罪。门客才又渐渐回来。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国的田都吏赵奢,主管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交纳。赵奢依法杀了平原君家九个管事人。平原君怒,将杀赵奢。赵奢说“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诸侯加兵,是无赵也,君安得有此富乎?如果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而君为贵戚,岂轻于天下?”平原君以为贤,将赵奢推荐给赵王。赵王任用赵奢治理国赋,“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载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

年),用范睢为相。适逢魏王派须贾出使秦国。范睢叫须贾带口信给魏王,立即把他的仇人魏齐的脑袋送来,否则将要屠大梁。魏齐听说害怕了,逃到赵国,藏匿在平原君家。第二年,秦昭王听说魏齐在平原君家,就给平原君写了一详细而表面友好的书信,说“我听说您的高义,愿作布衣之友,希望您到我这里来,愿意与您为十日之饮”。平原君畏惧秦国,便至秦见秦王。在饮酒间,秦王对平原君说“昔日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今天范君也是我的叔父。范君的仇人在您家,愿您使人取其头来。不然我不放您出关。”平原君说“魏齐是我的朋友,就在我家,也不应当交出来,何况又不在我家。”秦王又给赵王写信说“范君的仇人魏齐在平原君家,王赶快使人把他的头送来。不然的话,我将发兵攻赵,且不放平原君出关。”④

《史记·魏公子列传》“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战国策·赵四》“谅毅曰赵豹,平原君,寡君之母弟也”。《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说平原君是“赵之诸公子。”⑤

《史记·六国年表》“赵惠文王元年,以公子胜为相,封平原君”。

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以下凡不注明出处的,均据《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依《史记·六国年表》,又《平原君虞卿列传》。《史记·赵世家》作赵孝成王,“十四年,平原君赵胜”所记不同。

赵孝成王发兵围平原君家。魏齐夜间逃出,见赵相虞卿。虞卿解相印与魏齐逃至大梁,欲通过信陵君而去楚。信陵君畏秦,犹豫不肯见,由于侯嬴从旁劝说,才到郊野迎接。魏齐听说信陵君开始对见他有难意,怒而自杀。赵王终于将魏齐的头送到秦国,秦昭王才放平原君回国。

毛遂自荐与邯郸解围公元前22

年(秦昭王四十五年,赵孝成王四年)秦攻韩的野王(今河南沁阳县),野王降秦。韩的上党郡(治所在壶关今山西长治市)与本国的通路被切断。上党太守冯亭遣使者对赵王说“韩不能守上党,吏民都乐于归赵,而不愿意入秦。”赵王先与平阳君赵豹商议。赵豹认为赵国接受上党,将“祸大于所得”。赵王又跟赵胜、赵禹商议,他们都认为,用兵百万,攻战逾年,也未必能得一城,今坐受有城市邑十七②,这是个大利,不可坐失时机。赵王令平原君去接收土地,并传达赵王的命令“以三万户之都封太守,千户封县令,诸吏皆益爵三级,民能相集者,赐家六金。”③赵国又派廉颇进军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抵御秦军。公元前20

年,赵王中秦的反间计,以赵括代廉颇为将,秦将白起大破赵军于长平。奏赵长平之战的第二年,秦军围攻赵的都城邯郸。赵国倾全力死守邯郸,又向楚、魏紧急求援。

秦军围邯郸后,赵国派平原君到楚国去求救兵,订立“合纵”抗秦的盟约。平原君决定在门客中挑选二十名文武全才的人一同去。选来选去,只选出十九人,再也选不出来了。这时候,门客中有个叫毛遂的,向平原君自我推荐,说自己愿意凑满二十人的名额,一齐到楚国去。平原君问他到门下有几年了。毛遂说有三年了。平原君说“贤士处世,好象锥处囊中,锥尖马上就会露出来。先生在我这里已经三年了,却没有人称赞过你,我也没有听说你有什么本领。你不能去,留下吧。”毛遂说“我今日才得请处囊中。如果我早得处囊中,整个锥子都会露出来,不只是露出一点点尖来。”平原君终于让毛遂一同去楚国。

到了楚国以后,平原君在楚国宫廷上与楚考烈王商谈合纵抗秦的事,从早上谈到中午,也没有结果。十九个门客都对毛遂说“先生上。”毛遂手按着剑把,跨着石阶走上去对平原君说“合纵抗秦有利,不合纵有害,两句话就可以决定了,您们从早谈到中午还没有订结盟约,这是为什么?”楚王问平原君说“这位是干什么的?”平原君说“是我手下办事的人。”楚王就大声呵斥说“还不下去,我是在跟你的主人说话,你上来做什么!”毛遂手按剑把,逼近楚王说“大王敢这样呵斥我,是仗着楚国的军队多。现在,我跟大王的距离不到十步,大王的性命握在我手里,楚国的军队虽多,也帮不了您的忙。当着我的主人,您为什么这样无礼的呵斥!况且我是为赵。”毛遂的义正词严和威逼,使楚王连声答应说“是啊,是啊!先生的话有道理,我愿意把整个国家奉献给合纵抗秦的盟约。”毛遂问“决定合纵了吗?”楚王说“决定了。”毛遂对楚王身边的人说,去拿鸡、狗、马的血来。毛遂捧着盛血的铜盘,跪着献给楚王,说“请大王首先歃血定盟,其次是我

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战国策·赵一》“有城市邑十七”作“有城市之邑七十”。



见《战国策·赵一》。

的主人歃血,再次就是我。”就这样,在殿堂上订立了合纵抗秦的盟约。毛遂又左手拿着盛血的盘,用右手招呼那十九人说“您们就在堂下歃血吧!公等碌碌,所谓因人成事者”。

平原君回到赵国后,很有感慨地说“毛先生一至楚,而使赵重于九鼎、大吕,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胜不敢复相士。”从此待毛遂为上客。

秦军围邯郸,赵国多次向魏国求救,魏安釐王派将军晋鄙领兵十万救赵。秦王派使者威胁魏王说“赵国都很快就会攻下,谁敢救赵,秦攻下赵以后就先打谁。”魏王畏惧秦国,令晋鄙在邺(今河北临漳县西南)②,停军筑壁垒,不再前进。名义上是救赵,实际上是在观望形势的变化。

平原君的夫人是魏国信陵君的姐姐。平原君写信责怪信陵君说“我以为你有救济别人困难的高义,现在邯郸这样危急,魏国的救兵不来,你却无动于衷。纵然你轻易地抛弃我,难道你也不可怜你姐姐吗?”信陵君屡次请魏王发兵救赵,魏王都不答应。他只好采用了侯嬴的意见,使人偷出魏王的兵符,夺晋鄙军救赵。

在邯郸被围,楚魏救兵又都未到的危急时刻,平原君听从了邯郸传舍吏子李谈③的建议“令夫人以下编于士卒之间,分功而作。家之所有,尽散以飨士”④。得敢死的士卒三千人,由李谈率领与秦军战,又适逢魏楚的救兵来到,秦军败退,邯郸解围,时在公元前257

年。

邯郸解围后,虞卿为平原君向赵王请求增加封地。平原君听从了门客公孙龙的意见,没有接受。平原君死后,“子孙代,竟与赵惧亡”。

关于平原君的评论关于赵应否接受韩的上党郡的问题,从来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太史公曰平原君,翩翩浊世之佳公子也,然未睹大体。鄙语曰‘利令智昏’,平原君贪冯亭之邪说,使赵陷长平四十余万众,邯郸几亡。”《史记集解》引谯周的话说“长平之陷,乃赵王信间易将之咎,何怨平原受冯亭哉?”两说似以谯周说为长。《荀子·臣道》篇说平原君能够协同有见识的人,“率群臣百吏”,“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而能“尊君安国”。总的看来,平原君还是以国事为重的赵国贤相。

见《史记·魏公子列传》。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作“魏安釐王使将军晋鄙救赵,畏秦,止于荡阴不进。”按,荡阴今河南省汤阴县。



《说苑·复恩》有同样记载。“李谈”,《史记·平原君列传》作“李同”,今依《说苑》。④

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又《战国策·中山》载“平原君之属,皆令妻妾补缝于行伍之间,臣人一心,上下同力。”

第三节信陵君信陵君,名无忌,是魏昭王的少子,安釐王的异母弟。安釐王元年(公元前27

年)封于信陵(今河南宁陵县),号信陵君。生年不详,死于安釐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43

年)。《史记·魏公子列传》②载公子对于士,不论贤不肖,都很谦虚,以礼相待,不敢以富贵而傲人。因此方圆几千里的士都来投奔他,以致食客有三千人。

一次,公子正与魏王博,得到赵兵将寇北境而举烽火的警报。魏王立即停博,欲召集大臣商议对策。公子拦阻说“是赵王出来打猎,不是入寇。”说完,又不失常态地与魏王博。魏王却惊恐不安,已无心再博。不久,又从北方传来消息说,赵王在打猎,不是入侵。魏王大为惊讶地问“你怎么知道赵王是出来打猎的?”公子说“我的门客有能探听到赵王隐秘的人,赵王的活动总是向我报告,所以我能知道。”

尊礼侯生魏国有个隐居的人,叫侯嬴,已经七十岁,因家贫,为大梁夷门的守门小吏。公子前往拜访侯生,想馈赠一份厚礼。他不肯接受,说“我修身洁行几十年,不能因为贫困而接受您的财物。”公子设筵席大会宾客,都已坐好,他才带领随从的车骑,空着左边的上座,亲自去接侯生。侯生整理破旧的衣冠,并不谦让,径直上车,坐到公子空出的上手座位。公子亲自握着马缰,越发恭敬。侯生对公子说“我有个朋友在市中为屠户,希望委曲您的车骑,让我去拜访他。”公子引车至市中,侯生下车,见到他的朋友朱亥。侯生一面侧目窥察公子的脸色,又故意久立,跟朋友说话。公子的颜色越发温和。这时候,魏国的将相宗室宾客满堂,等待着公子回来饮酒。市人都看到公子手执缰绳等待。公子的随从都暗暗地骂侯生。侯生见公子始终面不改色,就辞别朱亥上车,到公子家。公子引侯生上座,向宾客一一介绍,赞美侯生,又起立为侯生敬酒。宾客无不惊异。侯生从此便成为信陵君的上客。侯生对公子说“我所拜访的屠者朱亥,是个贤人,世人都不知道,今隐身在屠户间。”公子多次去看望朱亥,朱亥却不曾答谢。

公元前2

年,范睢为秦相后,秦昭王欲替他报仇。曾经迫害范睢的魏相魏齐被逼逃亡赵国,匿平原君家。秦王诱骗平原君至秦而把他软禁,派使者对赵王说“不把魏齐的头送来,不放平原君。”魏齐过从虞卿。虞卿解赵相印与魏齐逃至大梁,想通过信陵君而去楚。信陵君畏秦,犹豫不肯见,问门客说“虞卿是个什么样的人?”侯嬴在旁说“虞卿穿草鞋,戴斗笠,从远方至赵。一见赵王,赐白璧一双,黄金百镒。再见,拜为上卿。三见,卒受相印,封万户侯。当此之时,天下争知之。夫魏齐穷困过虞卿,虞卿不敢重爵禄之尊,解相印,捐万户侯而间行。急士之穷而归公子,公子曰何如人。人固不易知,知人亦未易也!”信陵君大为惭愧,亲到郊野去迎接虞卿、

见《史记·六国年表》,又《魏世家》。



以下凡不注明出处的皆引自《史记·魏公子列传》。

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按秦昭王为范睢报仇,应在范睢初为秦相时,即前2

年后的二、三年间,而虞卿于邯郸解围的前257

年以后仍在赵国,是否虞卿去而复返,《史记》没有说明。魏齐。魏齐听说信陵君起初对见他有难意,怒而自刭。赵王终于取魏齐头予秦,秦昭王才放平原君回赵。

窃符救赵信陵君的姐姐是赵国平原君的夫人。秦兵围邯郸,赵国多次向魏国求救,魏王派将军晋鄙领兵十万救赵。秦王派使者威胁魏王说“赵的国都很快就被攻下,谁敢救赵,等到破了赵就先打谁。”魏王恐惧,令晋鄙军留邺筑壁垒,名为救赵,实际上是观望两国的胜败。平原君向魏求救的使者接连不断,责怪公子说“我以为你有救别人困危的崇高义气,今邯郸危在旦夕而魏国救兵不来。公子纵然轻易地抛弃我,难道也不怜惜你的姐姐吗?”信陵君为此事很忧虑,屡次去请求魏王,门客们也用各种办法劝说,魏王始终不听。公子估计魏王不肯派兵救赵了,便决定带一百多辆车骑去赵,跟秦军死拚。路过夷门,遇见侯生,侯生说“公子勉励,我年老不能跟从。”公子已行数里,总觉得不痛快,心想,我待侯生不薄,现在将去拚死,为什么他没有一言半辞送我呢?于是又回来见侯生。侯生笑着说“您的行动好象是以肉投喂饿虎。”侯生支开旁人悄悄对公子说“我听说调动晋鄙的兵符在魏王的卧室内,魏王最宠爱如姬,她可随便进出卧室,能够窃到兵符。我还听说,如姬因为父亲被人所杀,想要报仇,三年没有找到仇人。如姬曾哭泣着求您。您派人取了仇人的头献给如姬,如姬很感激您。如请她偷出兵符,就能救赵了。”信陵君依照侯生的办法,果然得到了兵符。

信陵君带人要去调动晋鄙的军队,侯生又对他说“将在外,主令有所不受。晋鄙如果不听从,就危险了。要带朱亥去,必要时就把晋鄙打死。”公子一行到邺,要代晋鄙领兵。晋鄙合符后,表示迟疑,不想交出兵权。在这紧急时刻,朱亥从袖子里抽出四十斤重的铁椎,把晋鄙打死。公子遂将晋鄙军,他下令军中,说“父子俱在军中,父归。兄弟俱在军中,兄归。独子无兄弟,归养父母。”得选兵八万,进兵攻击秦军。秦军在魏军、楚军和赵军的外内夹攻下大败,邯郸围解。赵王及平原君亲自到邯郸郊界迎接公子。平原君背着箭袋为公子在前引路。赵王一再感谢说“自古贤人未有及公子者。”

留赵十年魏王恼怒公子偷盗兵符、矫杀晋鄙。这一点公子自己也知道。在退了秦兵后,公子便遣军归魏,而独与门客留赵,一直在赵十年。

赵王与平原君商议,为酬谢存赵的功勋,欲以五城封公子。公子听说后,露出了矜功骄傲的神态。有客劝公子说“物(事)有不可忘者,有不可不忘者。夫人有德于公子,公子不可忘也;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也。且矫魏王令,夺晋鄙兵以救赵,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忠臣也。公子乃自骄而功之,窃为公子不取也。”公子听到这一意见后,立即自责,好象无地自容的样子。说自己有罪过,对不起魏,无功于赵。赵王与公子饮酒到傍晚,因为公子的谦让,不好意思说出献五城的话。公子留赵后,赵王以鄗(今河

客,《战国策·魏四》作“唐且(睢)”。

北柏乡县北)为公子的“汤沐邑”。

公子听说赵有处士毛公隐于博徒(赌徒),薛公隐于卖浆家,很想见他们,但这两个人都躲着不肯见。公子打听到他们的住所,悄悄徒步前往,同两人交游。平原君对他的夫人说“公子跟博徒、卖浆者来往,是个荒唐的人。”平原君的夫人把话告诉了公子,公子说“我听说平原君贤,才背魏而救赵。平原君不是求士而只是以宾客多而感自豪。无忌自在大梁时,就听说这两个人贤,还怕他们不愿意与我交往,平原君却反以为羞耻。”公子整顿行装要离去。平原君免冠谢罪,固留公子。平原君的门客听到这件事后,半去平原君而归公子。

回魏以后公子留赵十年,未回魏国。秦闻公子在赵,出兵伐魏,魏数败。魏王忧虑,派使者至赵请公子。公子怕魏王恨自己,不肯回魏,告诫门下说“有敢为魏王使通者,死。”门客都不敢劝公子归魏。毛公、薛公见公子说“公子受到赵国尊重和名闻诸侯,都是因有魏国。现在魏国有急难而公子不顾惜,假如秦破大梁而毁掉先王宗庙,公子还有什么脸面对天下人呢?”话还未说完,公子脸色骤变,催促驾车回魏国。魏王持公子而泣,以为上将军。魏安釐王三十年(公元前427

年),公子使人向各国求援。各国闻公子为将,都派兵救魏。公子率燕、赵、韩、楚、魏五国之师破秦军。秦将蒙骜战败逃走。五国之师乘胜追至函谷关,秦兵不敢出。

《战国策·魏四》载,安陵(今河南鄢陵县西北)人缩高的儿子在秦国做官,秦派他守管(今河南郑州市)。信陵君攻管不下,使人对安陵君说“你派缩高去攻管,我任用他为五大夫,使他为执符节的军尉,去招抚他的儿子。”安陵君说“安陵是个小国,缩高未必听从,还是使者自己去请他。”就派官吏引导使者至缩高的住所。使者传达信陵君的命令后,缩高说“叫我去攻管,是‘父攻子守,人大笑也;见臣而下,是倍(背)主也。父教子倍,亦非君之所喜’。”推辞不去。信陵君大怒,派使者对安陵君说“安陵如同魏国的土地一样,管攻不下来,秦兵一到,魏国必危。希望您把缩高捆缚送来。否则,我将领十万兵到安陵城下。”安陵君说“我的先君成侯在接受魏襄王命令守安陵时,襄王亲手把‘大府之宪’交给先君。宪法的上篇记载‘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也不包括在国家大赦的范围内。现在缩高不接受禄位,‘以全父子之义’,而您却要逮捕他。这是使我违背襄王的诏令,废大府的宪法,即使把我杀死,也不敢这样作。”缩高听到后说“信陵君的为人,悍猛而自用,必将招来安陵的祸患。”他到魏国使者的住所,自刎而死。信陵君听说缩高自杀,穿起白色衣服(丧服),并避开正房,寝于他处,以示哀悼。派使者向安陵君谢罪说“无忌是个道德低下的小人,考虑不周,对您失言,请释罪!”

信陵君尚未克管,秦对魏的威胁还没有解除的时候,秦王为了离间信陵君跟魏王的关系,派人持金万斤到魏国行贿,找到晋鄙的门客,叫他们诋毁信陵君说“公子是魏将,诸侯的将也都归附他,天下徒闻魏公子,不闻魏王;公子想要称王,诸侯也打算立他为魏王。”秦王又几次派人假意祝贺公

安陵,本魏地,魏襄王以安陵封其弟。

子,问他是否已经做了魏王。魏王天天听到诽谤的话,也就相信了,使人代公子将兵。公子知道自己因为谗言的诋毁再次被废止不用,便推说有病,不去朝见魏王,日夜以酒色自娱。如此四年,终于因饮酒过多,患病而死,安釐王也死于同一年,即公元前243

年。

秦闻公子死,使蒙骜领兵攻魏,拔二十城,开始设置东郡。公子死后十八年,秦兵虏魏王假,灭魏以为郡县,时在公元前225

年。

信陵君的历史影响诸侯的宾客所进献给公子的兵法,公子皆书其名,世称《魏公子兵法》。《汉书·艺文志》兵形势家中,有《魏公子》二十一篇。

信陵君盗窃兵符,夺晋鄙军而败秦存赵,是违背、对抗魏安釐王的意旨的,但实际上却是魏国的大利。赵存,使魏不孤立而有屏障。败秦军,消除了魏王尊秦为帝的幻想,减少了对秦畏惧思想,也使魏在东方各国间的威信有提高。

司马迁是把信陵君作为一个礼贤下士的人物来写的。他认为信陵君的“接岩穴隐者,不耻下交”、“名冠诸侯”,都实有不虚。《太史公自序》说“能以富贵下贫贱,贤能诎于不肖,唯信陵君为能之”。信陵君在秦汉之际是一个有影响的人物。张耳,是梁人,“其少时,及魏公子毋忌为客”;“陈豨,梁人,其少时数称慕魏公子”②。汉刘邦少时,也“数闻公子贤”;当皇帝后,每过大梁,常祭祀公子;汉高祖十二年,更为公子置守冢五家,年年四时举致祭。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史记·韩信卢绾列传》。

第七章老子、庄子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在思想领域里的反映是不同学派的争鸣。在诸家学派中,道家较儒墨为晚起,但是作为儒墨的对立方面出现的,是对抗儒墨的有一定实力的学派。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庄子是道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庄子·天下》篇盛赞老子为“古之博大真人”。《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以老庄同传,称庄子“其学无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老子其人,跟孔子同时,而年稍长。今存《老子》书,可能包含有老子的某些思想,成书却在战国中期以后。庄子对《老子》书的思想加以发展。今传《庄子》书,记述了庄子及其后学的思想。

第一节老子老子和《老子》书老子这个人是谁?他是什么时候的人?司马迁作《史记》时已不清楚。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里提出三个人来一个是姓李名耳,字聃,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县)厉乡曲仁里人。他曾作过周朝“守藏室之史”是管理藏书的史官。相传孔子向老子问过礼。“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因周朝衰微,他西出函谷关,不知所终。一是跟孔子同时的老莱子,也是楚国人。再一个是战国初年曾见秦献公的周太史儋。司马迁列举了这些说法以后,用“世莫知其然否”的一句话,把以前的话都不加以肯定。他最后又说老子是个隐君子。“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公元前273

年,宗被白起击败,魏使宗献南阳,向秦求和。老子究竟是谁,是哪时候的人,没有说清楚。又传说,老子经过函谷关时,关令尹喜知道他将隐去,请老子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今存《老子》书,可能包含有老子的某些思想,而成书却在战国中期以后。这理由是,孟子批判当时的各学派,没有提到过《老子》;荀子开始评论老子,说“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②;《韩非子》有《解老》、《喻老》两篇,阐发《老子》的思想。

从《老子》书的思想内容看,是孔墨显学思想的批判发展。孔墨的思想范围主要是人类社会,而《老子》则追究到宇宙本源,《老子》提出抽象的“道”,从思维的发展来看是后出,也是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水平提高与人们知识领域扩大的结果。《老子》的思想跟孔墨两学派的思想相对立。孔子讲天命,墨子讲天鬼,孔墨都称道“先王”,他们都认为“天”有意志。《老子》不讲先王,从孔墨的先王观解脱出来。《老子》六十章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③”。五章说“天地不仁”,“圣人不仁”。孔墨都是以私人讲学著称,而《老子》二十七章说“不贵其师”;二十章说“绝学无忧”。孔子博学,墨子善辩,而八十一章说“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孔子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荀子·天论》。



以下引《老子》,及所称章数均引自王弼注本。

讲仁,而十九章主张“绝仁弃义”。墨尚贤,而三章认为“不尚贤,使民不争”。上述种种,可以看出《老子》显然是孔墨思想的批判发展,较孔墨为晚。

从一些名词和制度考察,也可看出今本《老子》是战国年间的作品。例“万乘”一词不见于战国以前的著作,而《老子》二十六章说“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上将军”的名称,战国以前也没有,而《老子》三十一章说“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

《老子》书采韵文体,全书约五千字,分上下两篇,共八十一章(依王弼注本)。上篇又名“道经”,下篇又名“德经”,所以《老子》又有《道德经》之称。973

年,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了帛书《老子》两个本子,都是《德经》在前,《道经》在后,与通行本不同,而与《韩非子》所引《老子》相一致,看来,《老子》在战国时已经有了不同传本。由于这部书写得简奥,后人对其中的哲学思想容易产生种种分歧的理解。

《汉书·艺文志》记载,传《老子》之学的有三家“老子邻氏经传四篇”,“老子傅氏经说三十七篇”,“老子徐氏经说文篇”。另外,还有“刘向说老四篇”。他们的书虽已亡失,但可想见,《老子》的学说还是很流行的。

后人对《老子》作了许多注解。最通行的有汉河上公注,晋王弼注和清魏源的《老子本义》。

老子不仅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而且后来被奉为道教的教主,称“太上老君”,在中国民间有着极大影响。

社会政治思想《老子》的政治思想反映当时农村公社上层人物的没落情绪。这表现在下列几个问题上。

第一,《老子》揭示、诅咒由于阶级分化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及相应的斗争。如五十三章说“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七十五章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老子》反对战争。如三十章说“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老子》指责当时人道之背离天道。七十七章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老子》对当时的严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沉痛的抗议。七十四章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老子》对高压政治提出警告。七十三章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意思是说,民不怕威压,则大的祸乱就要发生了。

王弼注“威不能制民,民不堪其威,则上下大溃矣。”

第二,《老子》对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新事物,特别反感、反对,包括孔墨所提出的主张。如三章,对物欲、文明的讥评“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如十八章对仁义、智慧的讥评“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二十八章,对礼的抨击“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老子》主张“无为”政治。五十七章“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主张愚民政策。六十五章,“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第三,《老子》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景及其社会地位的改善,丧失了信心,而产生败北主义。主张不争,主张安于自我满足。如六十四章,“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如八章“夫唯不争,故无尤。”二十二章“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七十三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老子》认为知道满足的这种满足,是永远满足的。四十六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罪过)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对社会矛盾不是积极地而是消极地消解,力图回复到村社的状态。

《老子》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五十七章“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从“无为”的政治思想出发,他认为政治影响民风。五十八章,“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第四,《老子》认为,消解矛盾,使民“无知无欲。”三章,“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老子》看不到历史的前景,而咒诅现实,怀着远离政治的想望,美化简朴的生活方式。他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道《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是建立在天道无为的理论基础上的。它否定了商周以来天或上帝的至上权威,而提出了“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老子》所说的“道”,没有形状,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声音,是一种混混沌沌、恍恍惚惚的超时间、超空间的永久存在。十四章说,“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二十一章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二十三章说,“天地尚不能久”,十六章说“道乃久”。

《老子》所说的“道”,不是物质体,而是不可认识的精神性的存在。

在它看来,“道”是第一性的,而世界万物是从“道”派生出来的,从而是第二性的。四章把“道”叫做“万物之宗”又说“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这就是说,“道”是宇宙万物的老祖宗,出现在上帝之先。四十二章说“道”产生万物的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是由精神性的“道”产生的。“道”不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老子》的这种论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

《老子》的唯心主义还表现在它把“道”说成是“无”。四十章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在它看来,“无”比“有”更根本,“无”是天下万物的最后根源。因此,这里的“无”也就是它所说的“道”。因为“道”是“无”,所以它是人根本无法感触到的,它没有物质的内容和属性。

《老子》提出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二十五章说“道法自然”。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自然、无为是说“道”生万物是无意志、无目的、自然而然的。“道”没有意志,因为它无所求,无所私,无所争。十章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就是说“道”生养了万物,但是不据为己有,也不以为是自己的功劳,也不去宰制它们。它反对社会人事的有为,认为人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朴素辩证法思想《老子》的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但其中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这种思想的产生是基于春秋战国之际,诸侯国的兴亡、以及个人富贵贫贱的极大变化,又从当时自然观察中认识到自然界万物也是不停地运动变化着。二十三章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这个认识反映着客观物质世界的基本情况。

《老子》较为系统地揭示事物的存在是相互依存,而不是孤立的。如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贵贱、刚柔、强弱、祸福、荣辱等等,都是一方不存在,对方也就不存在。二章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三十九章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

《老子》还认识到事物往往会走向自己的反面。五十八章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四十章说“反者,道之动”。这些说明对立的东西是互相转化的,这都是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反者,道之动”的观点,是说这种变化是由最高范畴的“道”这一绝对精神起决定作用,从而表明了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实质。

《老子》唯心主义体系的消极无为思想,使它主张贵柔、守雌,反对刚强和进取。它认为幼小的东西虽然柔弱,但能从柔弱中壮大;相反,等到壮大了,反而接近死亡。七十六章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它认为对待生活也是这样。三十章说“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这是说,事物强大了,就会引起衰老,有意造成事物的强大,是违反道的原则,会使它早日结束它的生命。四十二章说“强梁者不得其死”。它认为最好经常处在柔弱的地位,就不会转坚强,不但可避免走向死亡的结局,且能战胜强者。七十八章说“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因而二十二章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意思是说,委曲反能保全,屈枉反能伸直,卑下反能充盈,敝旧反能新奇,少取反能多得,多取反而迷惑。七十八章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它教人向柔弱的水学习。八章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这是《老子》以柔胜刚的原则在生活方面的运用。二十八章说“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二十二章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虽知雄强,却安于柔雌;虽知什么是光荣,却安于卑辱;虽知什么是光彩,却安于暗昧。它以不争之争来保全自己。

《老子》还依据它以柔弱胜刚强的原则,主张制造一些不利于敌人的条件,使之陷于不利。三十六章说“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意思是说,将要削弱它,必先暂时增强它;将要废毁它,必先暂时兴起它;将要夺取它,必须暂时给予它。

《老子》对事物的转化有所认识。但对矛盾怎样会互相转化是不清楚的。矛盾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没有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而《老子》却把对立双方的转化看作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害怕对立的双方斗争,认为发展到了极限,就会互相转化。它只想用“贵柔”、“守雌”、无为的办法来防止事物的转化。六十四章说“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四十六章说“祸莫大于不知足”,“知足之足常足矣”。因此,《老子》的唯心主义朴素辩证法思想,是消极的保守的而不是进取的,看不到人在事物变化中的积极作用,没有认识到事物从量到质的发展,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而只看到事物的变化循环。十六章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的辩证法和它的形而上学思想是矛盾的,从而它的辩证法为它的形而上学所窒息。因为它认为最高的精神“道”是永远不变的、静止的,所谓“道乃久”“归根曰静”。三十六章说“静为躁君”。这就是说,宇宙万物虽有运动、变化,但从根本上看都是静止的,因此静是动的主宰。这样,承认运动的变的朴素的辩证法被唯心主义体系所扼杀,而最后导向了形而上学。

第二节庄子庄子和《庄子》书庄子名周,宋国蒙(今河南商丘县东北)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9年至28

年,跟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做过蒙地方的漆园吏。庄子家境贫困,住在狭窄的小巷里,靠编草鞋度日,饿得面黄肌瘦,有时不得不向人家借米救急,穿着打补钉的粗布衣服、用麻绳绑着的破鞋子②。

庄子的学问渊博,对当时的各学派都有些研究、进行过分析批判。楚威王听说他的才学很高,派使者带着厚礼,请他去做相国。庄子笑着对楚国的使者说“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③。可你就没有看见祭祀用的牛吗?喂养它好几年,然后给它披上有花纹的锦绣,牵到祭祀祖先的太庙去充当祭品。到了这个时候,它就想当个小猪,免受宰割,也办不到了。你赶快给我走开,不要污辱我。我宁愿象乌龟一样在泥塘自寻快乐,也不受一国君的约束,我一辈子不做官,让我永远自由快乐。”

庄子的朋友惠施在梁国作相。一天,有人报告说“庄周到梁国来了,要夺你的相位。”惠施听了非常害怕,派人在国中搜查了三天三夜。庄子却亲自来见他,给他讲了一个故事,说“南方有鸟,其名为鹓■,子知之乎?夫鹓■,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过之,仰而视之曰‘吓’。”“现在你也拿你的梁国来‘吓’我吗?”在庄子看来,梁国的相位不过是只死老鼠,惠施却象猫头鹰一样死死地守住它,生怕被高洁的鹓■抢了去,这是多可笑又可怜哪。

庄子的妻子死了,惠施去吊唁,却见庄子正蹲坐着,敲着瓦盆在唱歌。

惠施说“你的妻子跟你生活了一辈子,给你生儿育女。现在老而身死,不哭也够了,又鼓盆而歌这不太过分了吗?”庄子说“不是这样。她刚死的时候,我怎能不哀伤呢。可是观察她起初本来是没有生命的;不仅没有生命而且还没有形体;不仅没有形体,而且还没有气息。在若有若无之间,变而成气,气变而成形,形变而成生命,现在又变而成死。这样生来死往的变化,就如同春夏秋冬四时的运行一样。人家静静安息在天地之间,而我还在啼啼哭哭,我认为这样是不通达生命的道理,所以才不哭。”②庄子将要死了,弟子们想要厚葬他。庄子制止他们说“‘吾以天地为棺槨,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殉物’,难道我的葬品还不齐备吗?还有比这更好的吗?”弟子们说“我怕乌鸦、老鹰啄食您呀!”庄子说“在地面上被乌鸦、老鹰吃,埋在地下给蝼蚁吃,夺了那个的食给这个吃,你们为什么这样偏心呢。”以上的这些故事,不见得都是事实,而其中却体现了庄子的思想、性格和为人。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见《庄子》《列御寇》、《外物》、《山木》等篇。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庄子·秋水》,《列御寇》各有一个跟此相似的故事。

《庄子·秋水》。



《至乐》。

《庄子·列御寇》。

18

《庄子》,《汉书·艺文志》记载有五十二篇,今存三十三篇。其中,《内篇》七篇、《外篇》十五篇、《杂篇》十一篇。传统的看法认为,内篇是庄子自作,或代表庄子的思想,外篇、杂篇多系门人或后学所作。

主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道在世界观方面,庄子和《老子》一样,也以“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本源,他发展了《老子》的消极部分,由客观唯心主义变为主观唯心主义。

《庄子·大宗师》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莫知其始,莫知其终。”

《庄子·知北游》“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下邪?’曰‘在屎溺’。”

庄子所说的“道”,是宇宙的本源,“莫知其始,莫知其终”。无处不在,超越空间而又超越感觉,“无为无形”,看不见,摸不着。

庄子所说的“道”和《老子》有不同的地方。《老子》所说的“道”是客体的,它主张世界的本质是虚无的“道”,由道产生万物,万物仍然是有秩序、规律的。从这点来说,《老子》的哲学倾向于客观唯心主义。庄子则认为一切客观存在不过是梦幻,“道”即“我”,“我”即“道”,世界成为“我”的主观产物。《庄子·齐物论》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而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物化”的意思是说物我界限消解,万物融化为一。这种“我”即“道”,就是庄子的主观唯心主义。

从相对主义至虚无主义在庄子看来,只有道是绝对的,其他事物都是相对的。《庄子·秋水》借北海若回答河伯的话说“以道观之,何贵何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道无终始,物有生死,不恃其成,一虚一盈,不位乎其形。”“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

《齐物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民湿寝则腰疾偏死,?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猨(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糜鹿食荐,螂蛆甘带,鸱、鸦嗜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徂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

《齐物论》“有儒墨之是非,以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莫若以明,是说儒墨的是非根本说不清楚。

《秋水》说“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了解尧和桀的自以为是而互相菲薄,就可看倾向的凭据和操守了。“昔者尧舜让而帝,之(之子)哙(燕王哙)让而绝;汤武争而王,白公争而灭。由此观之,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

事物既然都是绝对的相对,他认为就无所谓是非,只好“不谴是非”,而听其“两行”②。他抹杀了一切事物的界限,就变成了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社会政治思想庄子反对社会进步,否定文化知识,痛恨仁义礼乐,主张愚昧。《庄子·胠箧》“世俗之所谓智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何以知其然邪?..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专有齐国。则是不乃盗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圣人生而大盗起”。“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擿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搞乱六律,销毁竽、瑟,塞住瞽旷的耳朵,天下人才内敛其聪慧;消灭文饰,拆散五采,粘住离朱的眼睛,天下的人才内藏他的明敏。毁坏钩绳,抛弃规矩,折断工倕的手指,天下人才隐匿他的技巧。铲除曾参、史鱼的行为,封住杨朱、墨翟的口舌,排斥仁义,天下人的德性才能达到玄同齐一的境地。人人的明慧、聪敏、知巧、德性,都内含而不炫耀于世,天下就不会迷乱、邪僻了。

《庄子·养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危险)已!”从而他主张“保身全生”。

《庄子·山木》记庄子与弟子对话,由山木“无所可用”而见存,鹅以不材而被烹说起。弟子问庄子将何所处。他笑说“吾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力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此神农、黄帝之法则也。”庄子抛开儒家称道的先王尧舜,托出神农、黄帝,降低尧舜而抬高神农、黄帝。庄子反对“人为”,理想的社会是所谓“至德之世”。《庄子·应帝王》“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这是主张自然,反对人为的寓言。

《庄子·天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



《庄子·齐物论》。

《庄子·马蹄》勾画了所谓“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得民性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庄子是说,原始人类那样朴素无知才是人的本性,而仁义礼乐则是对人性的破坏。战国时期阶级矛盾的尖锐复杂,社会生产力发展,贵族没落,“小人”抬头,庄子代表没落贵族的思想,幻想取消“人为”,取消阶级而返回到原始社会。

庄子把《老子》的“道”发展为主观唯心主义,消减了《老子》的辩证观点。他以绝对的相对主义,抹杀了一切事物的界限,变成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他的无是非、齐死生、忘物我,不分梦醒,反对进步,幻想回到远古的没落情绪,在中国历史上常常引起没落人士的共鸣。他的思想中也有一些辩证的意味,能够开拓人的思路。他在否定一切现实中,也否定了儒墨两家所称道的“先王”。这在客观上起着解除思想束缚的作用。

荀子认为“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这一评论,抓住了庄子思想的要点。在自然和社会方面,他都肯定自然而否定社会;在社会史观上,他肯定人的自然本性,反对仁义礼乐等社会属性乃至要取消人类文明;在认识论中他从绝对精神的“道”,反对相对中有绝对真理;在人生观方面,提出符合自然本性的主活理想和道德标准,反对符合仁义的道德标准。

第八章惠施、公孙龙、墨家辩者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化引起了社会生活中“名”“实”的淆乱和学术政治思想中的各种争议。所有这些,都推动了名辩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战国中期,名辩思想的发展达到高峰,几乎所有的学派都受到了影响。在名辩思想领域内也出现了不同的派别。一派着重对名词概念的探讨而蜕变为概念游戏,这就是所谓“名家”,以惠施、公孙龙为主要代表。另一派倾向对思维及其规律的探讨,以后期墨家中的辩者为代表。

第一节惠施惠施的生平惠施,宋国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70

年至前30

年间。他跟庄子同时,并为好友。《庄子·秋水》载庄子和惠子在濠水(今安徽凤阳县境)的桥上游玩。庄子说鱼出游从容,鱼好快乐呀!惠子问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庄子回答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晓得鱼的快乐?惠子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也不是鱼,你不知道鱼的快乐,是很明显的事。庄子回答说“请再回到原来的话题。你说“你怎么知道鱼快乐,这句话,就是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才来问我。我告诉你,我是在濠水的桥上知道的”。这两个好朋友是在诡辩,但相对地说,庄子拿人与鱼相喻是错的,而庄、惠两人相比喻是“同类”,惠子是对的。《庄子·徐无鬼》载,庄子送葬,经过惠子的坟墓,回头向跟从他的人说“自夫子(指惠施)之死也,吾无以为质(对手)矣,吾无与言之矣!”这可说明两人的交情。

惠施曾相魏惠王,在魏国有二十年左右。惠施初到魏国的时间,约在齐魏马陵之战(公元前34

年)以后的几年间。《战国策·魏二》载,“齐魏战于马陵,齐大胜魏,杀太子申,覆十万之军”。魏王召见惠施而告诉他说,齐国的怨仇,我至死也忘不了,常想起全国之兵而攻齐。惠施说,大王欲报齐仇,用兵“不如因变服折节而朝齐”,并使人离间齐楚的关系。果然,“楚王怒,自将而伐齐,赵应之,大败齐于徐州”。魏惠王后元元年(公元前334年),魏惠王采用惠施的策略,和齐威王在徐州相会,尊齐为王,即所谓“会徐州相王②”。《吕氏春秋·爱类》载有匡章问惠施的话,说“公之学去尊,今又王齐王”,为什么言行不一?惠施回答说“今有人于此,欲必击其爱子之头,石可以代之”,“王齐王而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以石代爱子头也”,为什么不能这样作?魏惠王后元二年(公元前333

年),楚围齐于徐州③。

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322

年),张仪至魏④,跟惠施在合纵连衡的意见上发生分歧。“张仪欲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惠施欲以魏合于齐、

依《史记·六国年表》。



参见《史记·六国年表》。



参见《史记·六国年表》。



《史记·六国年表》周显王四十七年,魏襄王十三年(即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张仪免(秦)相,相魏。”

楚以按兵”。魏国群臣多劝魏王采用张仪的主张。张仪代替惠施为魏相后,迫使惠施离魏而去楚,旋转至宋国②。惠施在宋国不久,又回到魏国。这时张仪已经回到秦国③。魏惠王后元十六年(公元前39

年)的冬天,魏惠王死,将葬,天大雨雪。群臣劝说太子推迟葬期。太子不肯听从,就是魏相公孙衍也没法谏阻。还是惠施说动太子改变了葬日④。第二年,即魏襄王元年(前38

年),魏、韩、赵、楚、燕五国合纵攻秦,不胜而回⑤。魏欲和,惠施为魏出使楚国。他在出使期间,楚国有个名叫黄缭的辩士,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的原因,惠施不加推辞而回应,不加思虑而对答。

魏襄王五年(前34

年),齐派匡章领兵伐燕,五旬攻下燕国。《战国策·赵三》说,“齐破燕,赵欲存之”。魏派惠施到赵国,“请伐齐而存燕”。此后便不见关于惠施的记载。

惠施是活跃的政治人物。他是张仪的最大政敌,也是所谓“合纵政策”

的组织者。他在魏国的政治地位高于佩五国相印的公孙衍,外出时的随从曾有“多者数百乘,步者数百人;少者数十乘,步者数十人”⑦。惠施又是自成宗派的思想家。庄子曾对惠施说“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惠施自己也说“今天儒、墨、杨、秉,且方与我以辩”②。《荀子·成相》称“慎(到)、墨、季(真)、惠百家之说”。但今存有关惠施的史料不多。《汉书·艺文志》名家中有《惠子》一篇,早已散佚。史书没有为他立传。现在我们所知道的惠施的事迹和学说,只有保存在《庄子》及散见于各书的言行片断,且不一定都确实可信。

“合同异”说《庄子·天下》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能“为万物说”。这是说他的知识渊博,书也很多。《庄子·天下》保存了惠施的“历物十事”③,即分析物理的十个命题,它们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荀子·不苟》作“山渊平,天地比”)。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

见《战国策·魏一》,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



见《战国策·楚王》。《吕氏春秋·不屈》说,惠施离魏国时很狼狈,“惠子易变冠,乘舆而走,几不出乎魏境。”



《史记·魏世家》魏襄王十六年,(应为魏惠王后元十六年),“张仪复归秦”。④

见《战国策·魏二》,又见《吕氏春秋·开春》。



《史记·六国年表》。

见《庄子·天下》。



见《吕氏春秋·不屈》。

均见《庄子·徐无鬼》。



均见《庄子·徐无鬼》。



依侯外庐分析,《庄子·天下》所称“辩者二十一事”中有八事跟“历物十事”的观点相合。它们是卵有毛;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有尾;山出口;龟长于蛇;白狗黑。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49—420

页,人民出版社92

年版,《荀子·不苟》,又《正名》。有七个命题与惠施的观点相合。

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这十个命题都是结论性的论题,其所以达到这些结论的推理过程,已不得而知,很难做出确切的解释。在这里,我们只举例说明惠施的“合同异”说。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是从一般事物的形状大小所作的概括以“无外”说明“至大”,叫“大一”;以“无内”说明“至小”,叫“小一”。他把“至大”和“至小”都抽象地名之曰“一”,也是说明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事物的大和小都是相对的。他还把“大一”的观念放在第一位,说成是超越空间和时间的“至大无外”,类似庄子所说的“道”。“小一”的概念,是惠施的独创,犹如“五行”是构成宇宙万物的超越时间、空间的极小。“大一”、“小一”相对的二元说,大概是为了说明宇宙万物的生成。他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意思是说,万物皆由各种定量的‘小一’集合而成,从而生出‘同’和‘异’,这是表面上的‘小同’‘小异’。如从本质来说,万物既同为‘小一’构成,又为‘大一’的显现,会使‘万物毕同’,而万物皆由不同量的‘小一’积成,又使‘万物毕异’。这样的‘同’和‘异’,是‘大同’、‘大异’。就是说,事物的性质有不同的一面,又有相同的一面,事物的同异是相对的,又是统一在一起的。这个观点包含有辩证的意味。只是他依据同异的相对性,却得出了万物完全相同,即“毕同”的结论,把相同性质的和不同性质的事物,都可以抽象地统一起来,这就是所谓“合同异”,这就陷入相对主义的唯心思想。这种虽看到事物间的差异和区别(小异),却以“合同异”的同一(大同),否定差别客观存在的思想,跟惠施“合纵”的政治主张,不能不说具有某种关联。有的学者认为,它反映着已趋没落的六国统治者不顾各国间的重重矛盾,只想调和、折衷地实行“合纵”,以图御强苟存的思想。第二节公孙龙公孙龙的生平公孙龙,相传字子秉,赵国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20

年至前250年间。他的生平事迹已经无从详知。他可能较长时间作平原君的门客。《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说,“平原君厚待公孙龙”。约于公元前248

年至前279

年间②,公孙龙曾从赵国带领弟子到燕国③,《吕氏春秋·应言》载,是为了说燕昭王以“偃兵”。燕王虽然表示同意,公孙龙却当面对燕王说,当初大王招纳欲破齐、能破齐的“天下之士”到燕国来,后来终于破齐。目前“诸侯之士在大王之本朝者,尽善用兵者”,所以我认为大王不会偃兵,燕昭王无言应答。

公孙龙又曾游魏,与公子牟论学④。

在赵国,《吕氏春秋·审应览》载,公孙龙曾与赵惠文王论偃兵。赵王问公孙龙说“寡人事偃兵十余年矣,而不成,兵不可偃乎?”公孙龙回答说“赵国的蔺、离石两地被秦侵占,王就穿上丧国的服装,缟素布总;东攻齐得城,而王加膳置酒,以示庆祝。这怎能会偃兵?”

《吕氏春秋·淫辞》说秦国跟赵国订立盟约“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过了不久,秦兴兵攻魏,赵欲救魏。秦王使人责备赵惠文王不遵守盟约。赵王将这件事告诉平原君。公孙龙给平原君出主意说,赵可以派遣使者去责备秦王说,秦不帮助赵国救魏,也是违背盟约。

赵孝成王九年(公元前257

年),秦兵攻赵,平原君使人向魏国求救。

信陵君率兵救赵,邯郸得以保存。赵国的虞卿欲以信陵君之存邯郸为平原君请求增加封地。公孙龙听说这件事,劝阻平原君说“君无覆军杀将之功,而封以东武城。赵国豪杰之士,多在君之右,而君为相国者以亲故。夫君封以东武城,不让无功,佩赵国相印,不辞无能,一解国患,欲求益地,是亲戚受封,而国人计功也。为君计者,不如勿受便。”平原君接受了公孙龙的意见,没有接受封地。

公孙龙善于辩论。《公孙龙子·迹府》说,公孙龙与孔穿在平原君家相会,谈辩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晚年,齐使邹衍过赵,平原君使与公孙龙论“白马非马”之说。公孙龙由是遂诎,后不知所终。

公孙龙的主要思想,保存在《公孙龙子》一书中。《汉书·艺文志》名家有《公孙龙子》十四篇。今存六篇。《迹府》,是后人汇集公孙龙的生平言行写成的传略。其余五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

见《列子·仲尼》篇释文。又《庄子·徐无鬼》庄子对惠施说“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秉,即公孙龙。



燕昭王于公元前284

年(燕昭王二十八年)破齐,至前279

年(燕昭王三十三年)卒。公孙龙以“破齐”乃往说燕昭王,当在此五年间。



见《淮南子·道应训》。



见《庄子·秋水》及《列子·仲尼》说,“中山公子牟者,魏国之贤公子也,好与贤人游,不恤国事,而悦赵人公孙龙。”《战国策·赵三》载有公子牟说秦应侯、赵王事。《汉龙·艺文志》道家中有《公子牟》四篇。”

见《战国策·赵王》,又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白论》、《名实论》,其中以《白马论》最著名。

“离坚白”说跟惠施“合同异”说相对立,公孙龙提出了“离坚白”说。《淮南子·齐俗训》说公孙龙“别同异,离坚白”。它主要载于《公孙龙子》一书中。今举《坚白论》与《白马论》来说明他的观点。

《坚白论》,“坚白石二”使公孙龙得到“离坚白”学派的别名。他的“离坚白”说,是从对“坚白石”的分析开始的。他说,人用眼睛,只见石头是白色的,不知道石头是坚硬的;用手摸,只知道石头坚硬,不知道它是白色。在眼睛看时,“坚硬”藏了起来,即“离”开了,在用手摸时,白色又离开了。他认为,白色和坚硬并不是结合在石头里面,而是脱离石头独立存在的。这就是“离坚白”说的主要论点,也是“白马论”的论点。“白马论”,系论辩“白马非马”,是公孙龙得以成名的命题。他认为“白”是颜色,“马”是形状;“白马”,包括了“白”与“马”两个概念,它所指的既非“马”又非“白”,所以“白马”就不是“马”了。“白”、“马”的概念是各自独立的,“白马”与“马”也是各自独立的概念。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公孙龙的离异观点,虽可矫惠施的“合同异”之失,却矫枉过正,而陷入另一极端的谬误,即见离不见合,见异不见同。这种观点是违背辩证法的。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曾指出“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公孙龙正是不懂得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的辩证法,因而把“白马”与“白”、“白马”与“马”错误地分割开来。

“白马非马”与“白马是马”的争辩,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问题。白马,代表个别;马,代表一般。公孙龙提出“个别”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差别、矛盾问题,来进行论辩。他的答案是错误的,他否认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否认认识的辩证法,犯了绝对主义的诡辩论。但他发现了在“白马是马”这个常识性的、习焉不察的判断中,存在着个别和一般的差异、对立关系。这对于古代逻辑思维的发展也是有贡献的。

依侯外庐分析,《庄子·天下》所称“辩者二十一事”中有十三事跟“离坚白”的观点相合。它们是鸡三足;火不热;轮不蹍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孤驹未尝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49—420

页,人民出版社92

年版。另外,《列子·仲尼》举有七事。

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3

页,人民出版社,972

年0

月第2

版。第三节墨家辩者墨家辩者,或简称墨辩,是墨家后学中的重要支派。

他们的出现,当与惠施公孙龙相先后。其活动的下限,或在荀子韩非之。在荀子书中见不到对墨辩的评论,而韩非则指责“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墨经》六篇,包含《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各篇之间,文风有显然的区别,当非成于一人之手,或亦非一时之作。《庄子·天下篇》“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据此,则《墨经》的解释也有派别上的不同。今传《墨经》究竟为哪一派墨辩所传或为各家传本的混合编制,都已无可查考。

“物”和“知”

墨辩的思想,是跟惠施、公孙龙相对立的思想体系。他们认为,客观的事物是认识的基础,从而指出了物的属性和对事物认识的不同阶段、不同途径,而以亲知为贵,实践为本。

《经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经说下》“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知)也。告之,使智(知)也。”这是说,物之所以然的真相,跟从它所获得的知识,跟由他人告诉所获得的知识,三者不必相同。所谓物,就是普通所谓事物。我们观察一些事物,往往不能如实地知其真相,有时会有遗漏,有时会有错误,这就是“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不必同。”我们把关于一些事物的知识告诉别人,或从别人听到一些知识,往往不免有失真的地方,这就是“物之所以然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也是“物之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不必同”是不一定同,也不排斥有“同”的可能。《经说》所作的解说,是以病为例。因伤致病,这就是病的所以然。观察病人,懂得了病情及得病原因,这就是“所以知之”,是“知”。把这些知识告诉别人,这就是“所以使人知之”,是“使知”。《墨经》和《经说》的这一条,肯定了物是客观的、可认识的实体,而认识上正确程度上的不同乃有不同认识之间的差异。

《墨经》指出了物的一些基本属性。《经上》,“久,弥异时也。宇,弥异所也。”《经说上》,“久古今旦莫(暮)。宇东西南北。”这说的是“物”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异时”,“异所”,是指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是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弥”是周偏之意,“弥异时”“弥异所”是无限的时间和空间。《经说》以古今旦暮说“久”,以东西南北说“宇”,是解释“久”和“宇”的有限形式。对于时间或空间之无限与有限的统一,墨辩没有明显的表述,但似已有一定程度的觉察。

“墨经”也讲运动和变化,而且往往是把运动、变化跟时间性、空间性联系起来的。《经上》,“动,或徙也。”《经下》“宇,或徙。”《经下》,“宇,长徙而有处。”“徙”即变动。“或”,古“域’字,即方域。《经说下》“徙而有处宇”(宇字疑衍)。宇南北,在旦,有(又)在莫(暮)。

以下,关于墨家辩者的论述,多采用侯外庐说,见其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495—528

页,人民出版社92

年版。《墨经》多有脱■倒错,今引文多据孙贻让《墨子间诂》校改。宇徙久。”王引之注云“此言宇徙,则自南而北,自东而西,历时必久,屡更旦暮,故云宇徙久”。“宇徙久”三字,把时间、空间和运动,都联系了起来。《经说下》,“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这是把古今的区别联系起来的评论尧之能否善治。

墨辩指出了认识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途径。《经上》知,材也。虑,求也。知,接也。■(知),明也。

《经说上》,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这就是说认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首先,认识必由人的官能,有了可认识事物的官能,才可以说得上认识。这就是“所以知”的“材”,也就是“必知”的“材”。譬如“明”,是眼睛的视觉。其次,要有求知的要求,这就是“有求”的“虑”。但只有所求,并不一定能得到知识,譬如睨视,见或不见是不一定的。再次,接触了物并能得其大致,譬若眼之见物。复次,以所得的知识分析事物,而所知就更为明显,能见人所不见,这也被称作“明”,而不同于单纯视觉上的明。这所说认识过程中的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基本上属于感性认识,最后的一个阶段属于理性认识。

《经上》“知闻,说,亲,名,实,合,为。闻传,亲。”《经说上》“知传受之,闻也。方不■,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闻,说,亲”是说知识的三个来源。“闻”,是有所传受。“说”,是众人所说,不限于方土。所谓“方不■”,“方’为方土,“■”同“障”,意谓“非方土所限,是人所说也。”“亲”,是亲见。“名,实,合”,是对于所得知识的定名,要求“名实耦”,也即要求“名”能正确地反映所知之“实”。“为”,是“行”,要求知识以实践来检证。“闻、传、亲”,是对“闻”又作了传闻和亲闻的区别。一个“亲”字,一个“合”字,一个“为”字,表明墨辩实体的精神。

墨辩重实践,还强调实践的积累。《经下》“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经说下》“知,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这所说不以感官(五路)得到的知识,不是知识脱离了感觉,而是由于感官认识的长期积累所形成,不过已不是直接的感觉得来。侯外庐解经说“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反复了不知几十万万回的实践,就是使客观实在性概括成为表象的真正基础。只有在实践中,例如在农业上,人们要屡次耕耘土地,砍倒树木,处置木料的时候,‘地面’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中间构成。同样,在行路上,只有用一定步伐行路,或以一定时间行路,反复了千百万回之后,‘一日路程’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的脑里构成。中国计量耕地的“亩”之用‘步’做单位,就是很好例子。由这样的长久的实践所创获的知识,分析至最后,虽和五官的感觉有关,但是它们却不是直接由感觉得来的。故说,‘知而不以五路,既在久。’而《经说》所谓‘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云云,也是以譬喻来说明‘久’在创获‘不以五路知’的知识中的条件性。”

《墨经》六篇所论述,涉及到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其中包括几何学、力学、光学等方面。墨辩的丰富的科学知识,同他们在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密切不可分割的。

“审故”和“明类”

在逻辑学领域里,墨辩还提出“名”的分类和“辩”的任务、要求,提出“审故”和“明类”。

《墨经》所谓“名”,相当于我们所谓概念。《经上》“名、达,类、私。”《经说上》,“名物,遗也,有实必待文多(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这是把名分作三种。达名,是最大的共名,如“物”这个词可用以称所有的物。类名,是属类的名,如“马”,可用以称一切的马,但不能用以称马以外的所有事物。私名,是个体的名称。如“臧”,只能用以称臧这一具体对象而不能用以称任何别的事物。对名的区分,反映了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反映了墨家“名以举实”的精神。

《经》所谓“辩”,约相当于今所谓“论证”。《经下》,“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辩而当者胜,这也还是“名实合”的精神,跟那些以诡辩取胜,是有根本分歧的。

《小取篇》有一段关于辩的概括论述。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这是对于墨家在逻辑思维方面的比较全面的表述,可以说是总结性的论断。这段话的开端,提出了辩的任务有四项,其中包含认识方面的问题和现实方面的问题。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这都是当时名辩思潮论争中的问题。审治乱之纪,这是政治主张上的重大论题。《小取》的这些提法,都是有针对性的。其次,提出了对任务的要求,是“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情,论求群言之比”。这说的是辩在完成任务时所应达到的水平。再次,提出了辩的方法“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最后,提出了“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这似是说辩的态度,要辩者要有自觉的精神,要多多要求自己。

“以名举实”,是墨家在逻辑思维中所一贯主张的有指导意义的唯物主义精神。“实”是客观事物,“名”则必须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以辞抒意”,辞是命题,意是判断。“以说述故”,“故”是立论的根据,是前提。“以类取,以类予”,“类”是论证对象中的属类关系,规定论证的范围及其与有关事物的联系。类概念和故概念是墨子时即已创始而墨辩有了发展,在墨家逻辑学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故”,是论据。“故”,有大故,有小故。《经说上》,“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小故,是必要而不充足的论据。大故,是充足的论据。充足的论据须具备各项必须的因素,如眼之视物必具备各种条件才能看得见,故曰“若见己成见也”。

在诸多形式的推理中,有些推理由于论据不足而易于发生谬误。《小取篇》指出,四种推理形式应当慎重使用。一是辟,二是侔,三是援,四是推。辟,是比喻。“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事物有相同之处而不能完全相同,以比喻作论据是不可靠的。侔,是“比辞而俱行”,这大意是说在一句话里,有两个部份而文辞相近,表现的形式是平行的。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即属于这类的推理形式。《小取篇》认为这样的推理,应有一定的限度。使用不当,则推理形式是对的,而实际上是错的,这就是所谓“是而不然”。援,是类推。推,“以其所不取之同于所取者,予之”。“所取者”,是已选定的事例或判断,把同于所取者而未经选定的事例给予判断,这是演绎。类推和演绎的使用,超过一定的限度,也都会有谬误。《小取篇》对这四种推理形式作了总结,说“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紧接着又说“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对不可偏观也。”这是说,各种议论多,对不同的“类”和不同的“故”不可能普遍地观察。

类,是推理过程中选取事例和作出结论的一种重要依据,这即所谓“以类取,以类予”。

墨辩认为,不同类的事物不能放在一起来考虑。《经下》,“异类不吡”。“吡”,即“比”字。《经说下》,“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与瑟,孰瑟?”这六个例子,都是解绎“异类不比”的道理。《经说》文字有■误,但其义可见。

《大取篇》,“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辞”,是在论证最后阶段,以文字表述判断的命题。离开了类的从属关系,辞就无法下笔了。

侯外庐曾经指出“后期墨家在形式逻辑上承继了墨子的传统,得出了归纳法的同异论。这个方法论的优点是,否定先验的类别,而依据客观现象的类别。分析事物的规律,这是量子理论的发展。”墨辩在广求正确知识的同时,还重视言辞上的正确表述。墨辩提出了立辞中有一周而一不周,有一是而一不是等问题。《小取篇》以乘马为例,“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这是说,只要乘过一匹马,就可说是乘马了。但说不到弃马,就是说所有的马都没有骑过。同是说骑马,而前者是特称,后者是全称,立辞的形象并不一致,故说是一周而一不周。又以马为例。“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这是说,一马二马都称为马,但在说“马四足”的马,是指一马,说“马或白”的马,是指二马,就不是指一马了。同是说马,前者是指一马,而后者不是指一马,故说“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这些例子表明墨辩对于立辞的要求,也是很严肃认真的。

《墨经》因脱落倒错,不可尽解。在逻辑学领域里当还有不少进步的思想有待于发掘。即就我们所知而言,墨辩已形成了一个有相当规模的逻辑学体系并表现出古代的唯物主义特点。战国晚期,墨家的社会活动趋向低沉,他们的逻辑学也没有得到发扬。荀子在逻辑学方面也有他的贡献,也可能受到墨家一些影响,但他另有自己的体系。

《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524

页,人民出版社92

年版。

第九章苏秦、张仪、公孙衍战国中期以后,秦的国势日强。秦与东方各国的关系,表面上是时张时弛,实际上是日益紧张。对这种形势,有人主张联合东方各国共同对秦,也有人想分散东方各国,使其分别对秦和好或屈服。前者是企图进行东方各国间南北向的联合,故有合纵之称。后者是企图东方各国分别与秦进行东西向的联合,故称为“连横。”在战国时从事合纵、连横的活动家,被称为纵横家。苏秦、张仪是纵横家中的代表人物,公孙衍在纵横家中也享有声誉。第一节苏秦苏秦字季子,东周洛阳乘轩里人。生年不详,约死于公元前32

年。如依《战国纵横家书》说他死于公元前284

年,比张仪死得晚。《史记》有《苏秦列传》。《战国纵横家书》与《史记》有出入。今所论述,以《史记》为依据,并旁采《战国纵横家书》。

相传苏秦曾到齐国跟鬼谷先生学习。后来,出外游说了几年,遭受到很多困难、挫折,只得回家。兄弟嫂妹妻妾都暗地嘲笑他说东周人的风俗,都治理家里的产业,致力于工商,谋取十分之一二的盈利,他却丢掉根本而去从事耍舌头,还不应贫困吗?苏秦听了这些话,感到惭愧。于是发愤读书。过了一年,他揣摩出当时国君的心意,便到秦国,以连横之策说秦惠文王。当时,秦国刚杀了商鞅,妒恨游说的人,苏秦得不到信用。他又游说周显王。显王左右的人向来熟悉苏秦,都轻视他,不听信他的话。

苏秦周游到燕国。过了一年多,才见到燕跟赵合纵。燕文侯供给他车马和金银布帛,让他去赵国说赵肃侯,请合韩、魏、齐、楚以抗秦。赵供给苏秦以更多的车马,财物。苏秦便去游说韩宣王、魏襄王、齐宣王、楚威王,终于定下合纵盟约,他被任为纵约长,佩六国相印。

苏秦回赵国时,中途经过洛阳,车辆马匹辎重以及各诸侯国派使者护送他的,为数很多,气派跟国王差不多。周显王听说很惊恐,于是清扫道路,派人到郊外进行慰劳。苏秦的兄弟、妻子和嫂嫂,斜着眼不敢抬头看苏秦,都俯伏在地,侍候他用饭。苏秦笑着问他的嫂嫂说为什么先前傲慢而现在却这样恭顺呢?嫂嫂把脸贴着地面,谢罪说因为我看到季子地位尊贵,财物很多。苏秦深有感慨地叹息说“同样对待我这,一个人,富贵了,亲戚就这么敬畏我;贫贱的时候,却轻视鄙薄我。何况对其他一般境况悬殊的人呢?假如当初在洛阳有两顷良田,我现在又怎么能佩上六国相印呢?”于是他施散千金,以赐同族的人和朋友,普遍地报答了所有曾经给他好处的人。苏秦回到赵国,赵肃侯封他为武安君,送纵约书给秦,秦兵不敢出函谷关。后来,秦欺骗齐国和魏国,要联合进攻赵国。赵王责备苏秦。苏秦害怕,请求出使燕国,说一定要报复齐国。苏秦离开赵国以后,各国合纵的盟约随着就瓦解了。

苏秦到燕国时,适值燕文侯卒,易王初立。齐宣王乘丧伐燕,取得十城。苏秦为燕说齐王归还了十城。苏秦与燕易王的母亲私通,担心会遭到易王的杀害,便假装得罪,逃奔到齐国。齐宣王以苏秦为客卿。宣王死,湣王继位。后来,齐大夫多有与苏秦争宠的人,使人刺杀苏秦。苏秦受了重伤,但还能走动。齐王派人捉拿凶手,没有抓到。苏秦快死了,对齐王说“臣即死,车裂臣以徇于市,曰‘苏秦为燕作乱于齐。’如此,则臣之贼必得矣。”齐王按苏秦的话作了,果然得到了凶手。

荀子说苏秦“内不足使一民,外不足使拒难”,是一个“巧敏佞说,善取宠乎上”的“态臣”。《吕氏春秋·知度》把他比做夏桀时的羊辛、商纣时的恶来。这是站在齐国的角度,采取否定的态度。972

年出土的西汉初年银雀山竹简中《孙子·用间》说“燕之兴也,苏秦在齐”,把他与商的伊挚、周的吕牙并提。《说苑·君道》又把他跟邹衍、乐毅、屈景并称为“四子”;汉初的邹阳,则把他称为“燕之尾生”②。这些都是从燕国的立场出发,给予他充分肯定。其实,这正好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说明了在促使燕国由败转胜、由弱变强,以及使齐国由胜转败、由强变弱的过程中,苏秦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苏秦的弟弟苏代、苏厉看到哥哥的成就,也都发奋读书,游说诸侯,都很有名气。

见《荀子·臣道》。



《汉书·贾邹枚路传》。

第二节张仪张仪,魏国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309

年。相传张仪跟苏秦都事鬼谷先生,苏秦自以为不及张仪。

张仪游说诸侯,曾经从楚相饮酒,楚相丢失了璧。楚相门下人说张仪“贫无行”,诬赖他偷了璧,捉住他拷打。他的妻子嘻笑他说,你不读书游说,怎受到这样的污辱?张仪张开嘴叫妻子看看,说舌头还在不在?妻子笑着说还在。张仪说这就够了。

苏秦约定六国合纵,很怕秦攻诸侯,破坏合纵,就暗地使人劝导张仪,“你与苏秦相好。现在苏秦已得势,你为什么不去找他?”张仪便到赵国求见苏奏。苏秦告诫门下的人不为通报,又使他在几天之内走不了。等到见到了,叫张仪坐在堂下,给奴仆的饮食,并用言辞激讽他“以你的才能,怎么困辱到这种地步。我难道不能使你富贵,可不能收留你这样的人”。张仪来投奔苏秦,自以为是老朋友,可以得到帮助,却反受到污辱。他恼羞成怒,考虑只有秦国能使赵困苦,便决定到秦国去。

苏秦告他的舍人说“张仪是天下贤能的人,我赶不上他。我幸而先有成就。可是能够得到秦国权柄的人,独有张仪。他贫穷,没有因由进入仕途。我恐怕他乐小利而不上进,所以召他来羞辱、激怒他。你为我好好暗中事奉他。”苏秦请赵王拿出金币车马,派舍人尾随张仪,跟他同宿舍,慢慢接近他,需要时就给予车马金钱,但不明说。

张仪见到秦惠文王,惠文王以为客卿。苏秦的舍人来告别。张仪说“依赖你的帮助,我得到官职。我将要报答你,你为什么要走呢?”舍人说“我不了解你。了解你的是苏秦。苏秦担心秦攻赵,破坏纵约,认为不是你得不到秦的权柄,故意激怒你,使我供给路费。现在你已被任用,请允许我回去报告。”张仪说“哎呀,我在圈套中而不知觉,我不如苏秦,已很明显了。我又新被任用,哪能图谋赵国,回去替我谢谢。苏君在位的时候,仪不敢破坏纵约。”

张仪于秦惠王九年(公元前329

年)到了秦国。次年,为秦相,写信警告楚相说“从前我跟你一起喝酒,你诬赖我偷璧,鞭打我,你好好防守你的国家,小心我将要盗你的城。”公元前322

年(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张仪离秦至魏,跟惠施在“合纵连横”的意见上发生分歧,张仪欲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惠施欲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张仪把惠施排挤走,他代替惠施为魏相。张仪想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以达到使魏事秦而使诸侯仿效魏的作法。

巴蜀相攻,②秦惠文王想趁机伐蜀。这时韩国攻秦,秦王又想先打韩国,对韩取得胜利后再伐蜀。虽然伐蜀是个好机会,但恐怕被韩国钻了空子。秦王犹豫不决,召集群臣商议。司马错说伐蜀,张仪说不如伐韩。秦王让他们说说各自的道理。

张仪说亲魏善楚,进兵三川(韩三川郡,今河南宜阳一带),兵临东局西周。造成挟天子以令天下的形势,诸侯谁敢不听,这能成就帝王的事业。

以下,记张仪事,见于《史记·张仪列传》,不另注。

《战国策·魏策一》,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



巴蜀是古代的两个国。巴约在今四川东部,沿长江南北之地。蜀约有四川中部岷江、沱江、涪江流域的地区。

所谓“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三川、周王室就是天下都想争夺的朝市,不争这个而去争夺偏远的巴蜀戎翟,离帝王的事业太远了。

司马错反驳说不能这样说。我听说要富国就要扩大土地,要强兵就要富民,要成就王业就要广施恩德。有了这三种条件,王业就随之而来。今天秦国还是地狭民贫。蜀是西边戎翟的首领,而有桀纣之乱。秦现在趁机发兵,容易征服。得到巴蜀的地方,秦国的国土扩大了。得巴蜀的财富,秦国军民富足了。攻取巴蜀,天下不以为秦国暴,也不以为秦国贪。如果攻韩,劫天子,有不义之名。齐、韩是友好国,“周自知失九鼎、韩自知亡三川”,两国就会紧密联合,向齐、赵、楚、魏求援。以鼎与楚,以地与魏,秦国是阻止不了的。总之,伐韩、周对秦国的危险很大,不如伐蜀有利。

秦惠文王采纳了司马错的主张,于公元前3

年(秦惠文王九年)派张仪、司马错、都尉墨等人率兵伐蜀。蜀王战败被杀。他的太子所率领的残余力量也被消灭,蜀亡。在蜀地基本平定后,张仪等人挥兵东指,顺利地占领了巴,俘虏了巴王。从秦军出发到结束巴蜀的战争,一共只有二三个月的时间。

公元前34

年,秦王封儿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不久,陈壮反秦,杀蜀侯通国,秦派张仪、甘茂、司马错等人入蜀杀陈壮。秦在巴蜀采取发展经济的措施,修筑从秦本土到巴蜀的栈道,大量移民进巴蜀,兴修水利,如著名的都江堰,修筑城邑。张仪、张若等人筑成都城周围十二里,高七丈,还修筑别的一些城邑。

秦攻占巴蜀以后,对楚国在军事上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公元前308

年,司马错带领十万大军,米六百万斛,从巴蜀乘船沿江而下,攻占了楚地黔中郡。

秦国欲攻打齐国。齐国跟楚国的关系好,秦害怕齐楚联盟。秦惠文王和张仪商议,问他有什么办法。张仪说,让他去楚试试,看能否拆散齐楚联盟。公元前33

年,张仪去到楚国,对楚怀王说“大王能够闭关绝齐,我请秦献商于(今河南淅川、内乡一带)之地六百里。这样,能够北弱齐、西好于秦,得商于地为利,一举而得三利。大王何不行之?”楚王很高兴的答应了。

楚王派一使臣随张仪入秦受地。张仪假装坠车,说受了伤,三个月不上朝。楚王听到这一情况,说张仪以为我不和齐国绝交。于是派一勇士去齐国大骂齐王。齐王很生气,断绝了和楚国的外交,跟秦国和好。张仪上朝,见楚国的使者。对使者说我有六里的俸邑,愿献给楚王。使者还报楚王。楚王一怒之下,和秦国绝交,派屈匄率师攻秦。秦国派兵迎战,公元前32年,秦楚战于丹阳(今河南丹水北)。楚大败。秦俘楚将屈匄及副将等七十余人,斩首八万。秦取楚汉中郡。失败的消息传到楚国,楚怀王恼羞成怒,调动全国的军队攻打秦国。公元前32

年,秦楚又战于兰田(今陕西兰田县),楚军大败。韩国、魏国趁楚失败的机会,出兵攻楚,至邓(今河南邓县)。楚军两面受敌,赶快撤退,割两城与秦讲和。

过了不久,秦王派使者告诉楚王,希望以秦国武关以外的地方换楚国的黔中地。楚王说不愿换地,愿得张仪而献黔中地。张仪听说,请求到楚国去。秦王说楚王正想得到你,报复上次说献商于地的事,怎能去呢?张仪

《战国策·秦策二》,《史记·楚世家》和《屈原贾生列传》。

说“秦强楚弱,我奉王命去楚国,楚国不敢杀我。我和楚国的大臣靳尚关系好,靳尚又得到楚王的宠姬郑袖的信赖。郑袖的话,楚王没有不听的。张仪到了楚国,楚王把他关押起来,要杀他。通过靳尚向郑袖说情。郑袖请求把张仪放掉,与秦和亲,怀王果然听从郑袖,放了张仪。楚国三闾大夫屈原,刚从齐国出使回来,准备劝说怀王杀掉张仪。但为时已晚,张仪已越出楚境了。

张仪游说楚国、韩国跟秦国连横。张仪从韩国回秦国时,秦惠文王封仪五邑,号武信君。惠文王又使张仪游说齐、赵、燕跟秦连横,都获得成功。他在回秦的途中,秦惠文王卒,秦武王继位。武王从作太子时就不喜欢张仪,群臣又说张仪的坏话,张仪离秦复至魏,为相一年,死于魏。

第三节公孙衍公孙衍,魏之阴晋人。曾仕魏,任犀首②,人因以犀首称之,好象这就是他的本来姓名。《史记集解》引司马彪曰“犀首,魏官名,今虎牙将军。”犀首当是武职。

公孙衍于秦惠文王五年(公元前333

年)在秦,为大良造,后居魏。楚使者陈轸,也是一个纵横家,他过魏,献计于衍。他说“魏相田需约诸侯纵亲,楚王疑而未信。如果您请于魏王,说您与燕赵之王有交情,多次有使者来邀请相见。魏王如答应了您,给您车子,你也不必多要,有三十辆乘就可以了。您把车子陈列在庭中,公开宣称,要到燕国和赵国去。”公孙衍照办了,燕赵之王派使者迎公孙衍到他们的国中,楚王听说,大怒,以为田需欺负他,就全不听从田需的话了。齐国听说公孙衍要到燕赵去,也派人以国事相托。于是,公孙衍行三国相事,有了相当大的权力。

公孙衍主张合纵,张仪宣扬连横。他们在政治上和私人关系上都是对手。公元前322

年(秦惠文王更元三年),张仪相魏。公孙衍设法取得韩国当权的支持,破坏了张仪联合秦魏的政策。公元前39

年,张仪被迫去魏,公孙衍代张仪为魏相。公元前38

年,魏、赵、韩、燕、楚合纵攻秦。这次进攻,没有取胜,军至函谷关而还。但这次进攻,还是一次有名的对秦的进攻。西戎义渠跟魏有往来。有一次,义渠君朝魏。公孙衍就趁这个机会,劝告义渠君加强对秦的警惕。他说,如中原无事,秦就要对你们烧杀掠夺;如果中原有事,秦将轻使重币去同你们交好。后来,五国攻秦。恰巧这个时候,秦以文绣千纯,美女百人,遗义渠君。义渠君集合群臣议论这件事。义渠君说,这就是公孙衍当年所说的那话了。于是起兵袭秦,大败秦人。

《史记》称公孙衍于张仪死后,“入相秦,尝佩五国相印,为约长”。

此所谓五国约长,似即指公元前38

年五国攻秦之事。

《孟子·滕文公下》记景春的诸说“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

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公孙衍在当时一些人的心目中是与张仪齐名的,但传下来的事迹不多。《史记》有公孙衍传,系附于张仪传。《战国策》也只有几条零星的记载。

《汉书·艺文志》纵横家,有《苏子三十一篇》,《张子十篇》,是关于苏秦、张仪的专书,不知是否他二人的作品,均已久佚。关于公孙衍的专书,未见著录。《汉书·艺文志》纵横家还著录有西汉的蒯通、邹阳、主父偃、徐乐等人的书,可见西汉前期,纵横家之风犹有存者,但比起战国时期的纵横家,当有很大的不同。

以下关于公孙衍的纪事,基本上取材于《史记·张仪列传》,不另一一作注。②

见《史记·秦本纪》。

第十章子思、孟子、邹衍子思孟子学派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流派。孟子子思都曾以儒者的身份论述五行学说。荀子批评他们说“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辟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嚾嚾然不知其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游为兹厚于后世。”子思孟子关于五行的具体论述,今已不可见,但荀子的话可以说明子思孟子之说五行,在当时有相当大的影响。后于孟子的邹衍,是以阴阳五行之说有名于世的,而他却归结于儒术。战国时期局势的急剧动荡,使人们格外关注自己的命运,特别是当权人物更为敏感。子思、孟子和邹衍学说中的神秘观点和定命论的基调,都是当时社会思潮中的支流,对于相当一部份人有吸引的魅力。故王公大人初见邹衍之术,“惧然顾化”,而梁惠王郊迎邹衍,执宾主之礼,燕昭王请列弟子之座而受业②。战国之后,阴阳五行之说大为当道者所重视。西汉儒家,也有人袭取阴阳家言以为世用。

第一节子思子思,姓孔,名伋,是孔子的孙子。《史记·孔子世家》记子思年六十二,而不详其生卒年。案子思之父孔鲤,死于孔子之前,子思的年代当跟孔子的年代相当。《孔子世家》又说,子思曾困于宋,“子思作《中庸》”。《汉书·艺文志》有“子思二十三篇”,本注云“名伋。孔子孙,为鲁穆公师”。子思二十三篇久佚。《中庸》为《礼记》所收,流传于世。《孔丛子》记有子思固于宋的细节及子思与鲁穆公的问答,都不一定可信。

《中庸》,司马迁称其为子思作,但不一定是子思一人之作。《中庸》所说“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浅,”说“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都是秦汉人的口气,当非出于战国时人之手。

《中庸》作者认为,人的贫富穷通、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有天命来决定。人的本性能对天命作出正确的反应,表现为行为的准则,这就是道。道是不可须臾离的,如能修养得好,可以与天地相参。他在书中举出几个标准人物,其中有文王、武王和孔子。他说“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家庙飨之,子孙保之。”这是说文王武王的命好,但同时也离不开“文武之德”,离不开“文王之德之纯”。《中庸》作者特别说到孔子,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

。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孔子虽没有文武之位,但他在德性上的成就,可以配天地、育万物。这可见《中庸》作者对于存养之功的极力推崇,而对孔子的推崇达到神化的程度。这也反映当时以《中庸》为代表的一些儒者高自标举的心情。

《荀子·非十二子篇》。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孔子有这样大的成就,而这种成就却是从日常生活中来。《中庸》作者认为,“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中庸》的作者又认为,一切成就都是性中事,都是人性所固有,问题在于能不能“尽性”。他极力宣扬“尽性”的重大意义,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依这个观点来说,孔子之为至圣,正是因为他“能尽其性”。《中庸》的作者又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道不远人”,即所谓“率性之谓道”,道并不需他求。如果要“为”道,如务为高远之类,反而离道远了。在这里,《中庸》没有明文说性善,实际是说性善。这是《中庸》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论点。在思想史上,《中庸》是人性论的创始人,是孟子性善论的先行者。

《中庸》的作者强调素其位而行。他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这就是说,要按照自己的身份和处境,作好自己份内的一切活动,要一切要求自己,不要埋怨别人。这是顺从天命而率性,尽性的为法,也是作者企图用以消解矛盾的办法。

孔子罕言命。孔子言性与天道,子贡不得与闻。《中庸》则以言性与天命为重要的内容。孔子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敬鬼神而远之。《中庸》则说君子之道“质诸鬼神而无疑”,“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对于孔子的继承来说,《中庸》是对于儒学的唯心主义的放大,其间还涂抹了浓厚的神秘色彩。

汉代已有《中庸》的单行本及其解说问世。《汉书·艺文志》著录《中庸说》二篇。南北朝时有宋戴颙《礼记中庸传》二卷,梁武帝《中庸讲疏》一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见于《隋书·经籍志》。以上这些书都已久佚。南宋朱熹以《中庸》与《大学》、《论语》、《孟子》合称《四书》,并为之注。元金用朱注《四书》取士。自此以后,《四书》之流传日广,成为学子必读之书,而朱注成为人感性的著作。

《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39

页,人民出版社957

年印本。

第二节孟子孟子的生平孟子,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72

年至前289年。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孟孙氏衰微后,有一支从鲁迁居到邹,就是孟子的祖先。《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孟子“受业子思之门人”;大概他的老师不是有名望的人,所以孟子没有讲他的姓名,却是说“予未得为孔子徒也,子私淑诸人也。”②孟子对孔子备极尊崇,他在《公孙丑上》说“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乃所愿,则学孔子也”。

孟子曾经游历齐、宋、滕、魏、鲁等国,前后有二十多年。他游历列国的具体时间,已说不十分准确,只能依据《孟子》一书的记载,说明大体上的时间和情况。

孟子第一次到齐国,是在齐威王(公元前35

年至前320

年)年间。当时匡章背着“不孝”的坏名声,孟子却“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③。他在齐国很不得志,连威王赠送的“兼金一百”④镒,都没有接受,就离开齐国。在公元前329

年左右,宋公子偃自立为君的时候,孟子到了宋国。他在宋国期间,滕文公还是世子,他去楚国经过宋国时见到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⑤他从楚国回来又在宋国见到孟子。孟子说“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意思是说,只要好好地学习“先王”,就可以把滕国治理好。不久,孟子接受了宋君馈赠的七十镒金,离开宋国,回到邹国。《梁惠王下》记载说,邹国同鲁国发生了冲突。邹穆公问孟子“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回答说“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他说,这就象曾子说的那样你怎样对待人家,人家就将怎样回报你。现在,您的百姓可得到报复的机会了,您不要责备他们吧!“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滕定公死了,滕文公使然友两次到邹国来向孟子请教怎样办理丧事。滕文公嗣位,孟子便来到滕国。滕文公亲自向孟子请教治理国家的事情。孟子说“民事不可缓也。”他认为人民有了固定产业收入,才有稳定的思想道德和社会秩序。而人民生活有了保障后,还必须对之进行“人伦”的教化。“人伦明於上,小民亲於下”。滕文公又派他的臣子毕战询问井田制的情况。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接着讲了一遍井田制。

汉代有许多著作,如刘向《列女传·母仪传·邹孟轲母》、班固《汉名·艺文志》、赵岐《孟子题辞》、应劭《风俗通义·穷通》,都说孟子是子思的弟子,是不正确的。考诸《史记·孔子世家》等有关材料,颜渊卒于公元前48

年。子思的父亲孔鲤死在颜渊之前,假定为公元前482

年,而子思在孔鲤死时即使一岁,距公元前372

年孟子之生年,已是0

年。如要当孟子的老师,子思应活到30

多岁,显然是不可能的。



《离娄下》。



《离娄下》。



《公孙丑下》。



《滕文公上》。

《滕文公上》。

最后说,我说的是大概情况,您和您的国君参照着去做吧!

“有为神农之言者”农家许行,从楚国赶到滕国来。许行主张君民并耕而食,反对不劳而获的剥削、压迫;主张实物交易,物品在数量、重量上相等的,价格相同。陈相兄弟很赞成许行的主张,“尽弃其学而学焉”。许行的思想在反对剥削上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他以小农的平均主义思想否定社会分工,是违反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孟子抓住许行的这一弱点,大讲“物之不齐”的道理,并以“劳心”“劳力”的划分来论证剥削制度、阶级压迫的“合理性”。

孟子看得很清楚,滕国的自身都难保,根本谈不上实行他的政治主张。

他在梁惠王后元十五年(公元前320

年),离开滕国到了魏国。这时,孟子已经五十三岁。惠王见到孟子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最反对国君言利,所以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公元前353

年,桂陵之战,魏败于齐。公元前34

年,马陵之战,魏太子申被齐军俘虏而死。公元前340

年,秦国的商鞅领兵攻魏,俘魏大将公子卯。公元前330

年,魏割河西地于秦,公元前328

年,又割上郡十五县于秦。公元前323

年,楚使柱国昭阳领兵破魏军于襄陵,取得魏国八邑之地。所以梁惠王对孟子说“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壹洒之,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梁惠王讲了一套施仁政于民的办法。他说,这样,就是用木棒也可以抗击拥有坚甲利兵的秦楚军队。梁惠王问的是怎样报复齐、秦、楚的具体办法,孟子回答的却是空泛的道理,当然得不到梁惠王的重视。孟子到魏国的第二年,梁惠王就去世了,他的儿子梁襄王嗣位。孟子见到梁襄王,对他的印象很坏,说他不象个国君。这时,齐威王已死,宣王嗣位,孟子便离开魏国又到了齐国。

孟子约于齐宣王二年(公元前38

年)再游齐国,受到礼遇。

齐宣王见到孟子就问“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回答说“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齐宣王想效法齐桓公、晋文公图谋霸业;孟子的政治主张却是效法“先王”,实行“仁政”。他讲的“保民而王”、“制民之产”的道理,虽然注意到了封建地主阶级的长久利益,但并非“富国强兵”的当务之急,从而被看成“守旧术,不知世务”。

燕王哙因让国给燕相子之,引起燕国内乱。公元前34

年,齐宣王乘机派兵伐燕,只用了五十天就大获全胜。齐宣王对孟子说“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说“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②宣王不听,“燕人畔”。王曰“吾甚慙于孟子。”③孟子对齐宣王的进言很多,并未见用。他本来打算依靠齐宣王来推行他的政治主张,但齐宣王只是把他当作一位德高望重的学者来尊重,而不是想实现他那一套政治理想。孟子也看清楚了这一点,便准备回乡。齐宣王派人告诉孟子“我欲中国(国都中)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钟,使诸

《梁惠王上》。

《盐铁论·论儒》。



《梁惠王下》。



《公孙丑下》。

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④这实际上是把孟子当作一块招牌,博得尊贤重士的名声。

《公孙丑下》记,孟子离开齐国,在齐的边境昼地停留了三宿。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迟缓呢?他说“予三宿而出昼,于予心犹以为速,王庶几改之!王如改诸,则必反予。”“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又有人说,“我看老夫子你似乎有不愉快的样子。”孟子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我何为不豫哉?”他以历史循环理论的观点认为将要有“王者”兴起,来统一天下。他寄希望于齐宣王,企望在齐国有所作为,但愿望落空了,只得离开齐国。

齐楚曾经有合纵之约。秦使张仪以土地之利诱骗楚怀王与齐绝交。楚齐已经断交,楚也发觉见欺。公元前32

年,楚大发兵与秦战,两次大败于秦。当秦楚正要交战的时刻,孟子从齐国到宋国去,在石丘遇到宋牼。《告子下》记,宋牼听到秦楚要打仗,准备去说秦、楚罢兵。孟子问宋牼,用什么宗旨去说秦、楚?宋牼说“我将言其不利也。”孟子反对言“利”,主张讲“仁义”。他说“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于利也。”“君臣、父子、兄弟终(尽)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他说“先王之志则大矣,先生之号则不可。”

孟子再游宋时,宋君偃早已自立为王。《滕文公下》记,孟子的弟子万章问“宋,小国也。今将行王政,齐楚恶而伐之,则如之何?”孟子说,汤、武行王政,他们的征伐,是从水火中拯救百姓,诛杀残暴的君主,得到天下人的拥护,“而无敌于天下”。“苟行王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齐楚虽大,何畏焉?”

孟子不久便离开宋国到了鲁国。这时候正是鲁平公(约于公元前322

年至前302

年在位)将要使孟子的弟子乐正子为政。鲁平公将要去拜访孟子,因为他所宠爱的小臣臧仓说了孟子的坏话,而又改变了主意。乐正子把这件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孟子。孟子很有感慨地说“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孟子这时已经六十几岁,便回到老家邹国,不再出游了。

与儒家争鸣者以墨家和杨朱学派的势力最大。孟子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又说“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②孟子痛斥杨、墨学派,说“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吾为此惧,闲(卫)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③他说,他这样严厉地驳斥杨、墨的异端邪说,是继承大禹、周公、孔子三个圣人的事业,他要正人心,④

《公孙丑下》。

《梁惠王下》。

《滕文公下》。



《尽心下》。



《滕文公下》。

就必须辟杨、墨。他的弟子公都子告诉他,别人都说他好辩论,他说“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

孟子一生的经历,也很象孔子,过着长期的私人讲学的生活,中年以后怀着政治抱负,带着学生周游列国。随从的学生最盛的时候,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④。他也是到处受到当权人物的款待。他到了哪一国,都无所顾忌地批评国君,甚至责备得国君“顾左右而言他”⑤,而他的政治主张却不被接受。孟子晚年回到故乡,从事教育和著述。他说“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是最快乐的事。孟子的弟子虽没有孔子那么多,但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教育家。《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他“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应劭《风俗通·穷通》、班固《汉书·艺文志》都说《孟子》十一篇。赵岐《孟子题辞》分辨了真伪说孟子“著书七篇”“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政》,其文不能宏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后世依放而托也。”今本《孟子外书》,系明人伪作。

《孟子》一书中记载了孟子的政治活动,政治学说,以及唯心主义的哲学、伦理教育思想等。注释本甚多,主要有赵岐《孟子章句》、朱熹《孟子集注》、清焦循《孟子正义》及近人杨伯峻《孟子译注》等。

仁政论孟子的政治主张的核心是仁政论。仁政论在经济方面的内容是“井田制”。在井田制度下,“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提出恒产恒心论。他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②。并进而由“恒产”描写出一幅理想的图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匆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③。

这一图景的描写,在《孟子》书中凡三见,内容大同小异,《尽心上》说,这是周文王时候的制度。它反映出耕织结合、自给自足、使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的封建小农经济;也具有村公社授田制的色彩。它主张在“黎民不饥不寒”的条件下,进行“孝悌”的教化,以家庭的长幼有序来促使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这也是孟子所向往的“以德服人”的“先王之道”的理想。孟子反对所谓“暴君汙吏必慢其经界”,即“为田开阡陌封疆”②。他④

《滕文公下》。



《梁惠王下》。

《尽心上》。

《滕文公上》。



《滕文公上》。



《梁惠王上》。

《滕文公上》。



《史记·商君列传》。

提出了“正经界”的主张,并把这说成是施行仁政的首要任务。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③这种主张的实际内容,是要使贵族保存封土,维持世禄,所谓“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④。

孟子认为,只顾“君之仓廪实,府库充”⑤,而不管人民的疾苦,国君只顾享乐而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样,上下的阶级矛盾尖锐,劳动力逃亡,老百姓“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消除这种社会危机的办法,只有“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矣。”⑦“政在得民”与“民贵君轻”,是孟子仁政论的重要政治内容。在孟子看来,国君能否保持政权,主要是能否得到人民的拥护。他在《离娄上》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他反对“虐民”、“暴民”“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他认为得民,在于得民心“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怎样才能得到民心呢?他说“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又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②孟子强调以统治阶级的道德意识向人民灌输以稳定社会秩序外,也注意到保障人民的物质生活,是使人民心服的重要条件。“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③总之,统治者应考虑到人民的疾苦,不能独行其乐,更不能“陷溺其民”。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天下。他在《梁惠王下》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政在得民”的思想,是针对当时大量人口流失,企图解决“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④的劳动力危机问题。他曾对齐宣王说“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之士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⑤就是这个意思。他认为“得民”的效果,是要使“效死而民弗去。”孟子于“政在得民”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

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⑦他把人民看作国家不可缺少的要素“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⑧他认为在一个国家中,人民是无所谓③

《滕文公上》。



《滕文公上》。



《梁惠王下》。

《梁惠王下》。



《梁惠王下》。

《尽心上》。



《离娄下》。



《梁惠王上》。



《梁惠王上》。



《尽心下》。

《尽心下》。



《尽心下》。



《尽心下》。

变换的,而象征政权的社稷,执掌政权的国君,乃至天子,都可能变换。他说“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乾水溢,则变置社稷。”⑨《梁惠王下》记,齐宣王问孟子“汤放桀,武王伐纣,”“臣弑其君,可乎?”孟子回答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要求国君行仁政和重民的出发点,都是维护君权。他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但在他那个时个时代,这仍不失为光辉的思想。性善论孟子仁政论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孟子认为人都有“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②这种不待学习便能做到的“良能”,不待思考便会知道的“良知”,是生下来就具有的“善性”。“测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③人心中的这四种善良的本质构成了四种“善端”,也就是四种道德品质,所谓“测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人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④他把这种“善端”比作人的四肢,说“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⑤。”也就是说,这四种“善端”和肢体一样是作为人不可缺少的东西。凡是没有这四种“善端”的人,都被孟子看作“非人也”。这些道德品质,不仅是人人具备的,而且“仁义礼智根于心”⑦,即“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授)我也,我固有之”的先天本性。这就走上了唯心主义先验论的道路。但孟子也认为环境和教育对人有影响。他说“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②孟子还宣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③这种尽心,知性、知天的认识路线,及其存心、养性、事天的认识目的,又把人性论引向神秘主义的“天人相应论”。自然他教人注意存心养性,深造自得,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要求达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④,也有他的积极面。但他过分强调人的主观精神作用,断言“万物皆备于我矣,”⑤“浩然之气”“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就钻进神秘主义的死胡同了。⑨

《尽心下》。

《离娄上》。



《尽心上》。



《告子上》。



《告子上》。



《公孙丑上》。

《公孙丑上》。



《尽心上》。

《告子上》。



《滕文公上》。



《尽心上》。



《滕文公下》。



《尽心下》。

《公孙卫上》。

孟子在《离娄上》对仁义礼智的解释,突出仁义的地位,礼智的作用是在加强仁义的重要性。“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他又以儿童“天生”的“爱亲”、“敬长”来说明仁义是天下通行的品德。“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⑦从这里可以看出,孟子反复强调的“根于心”的“四端”,主要是仁义之端。而他所说的仁义,其实际内容又是儒家所强调的忠孝“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⑧这就显示出孟子要维护的是封建地主阶级“亲亲”、“尊尊”的道德原则。孟子特别反对杨朱、墨翟的学说,他在《滕文公下》,痛斥“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这也是从尊君、亲亲的角度来立论的。

既然人性天生都是善的,仁义礼智等道德都是“根于心”的,为什么又有人发生不善的行为,不能“居仁由义”呢?这在孟子看来,是由于人们追求“利欲”而失去“善性”所造成的,不是由于天生的不同,是由于环境使其变坏了。“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为此,他提倡用自我修养的办法,把失掉的“善性”找回来。他认为教育的目的也是“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②孟子把“仁义”和“利欲”看成是两种根本对立物。他虽然提出人人皆有善性的主张,而实际上却认为“小人”把“善性”丢掉了,只有君子才把“善性”保持了下来;“庶民去之,君子存之。”③“君子所以异于之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④他把“仁义”“利欲”看成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标志。“欲知舜与蹠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异)也。”⑤“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蹠之徒也。”基于这种偏见,孟子在宣扬他的政治主张时,对国君和国君如何统治人民的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他向国君宣传“仁义”,“先王之道”,“仁政”;而讲到国君怎样统治人民时,却说明要给予人民一定的物质利益,并强调“教化”,才能巩固统治。

“先王之道”

孟子仁政论的历史根据是“先王之道”。孟子所说的“先王之道”,是指“先王”的政治。他所说的“先王”,是指尧舜禹汤文武,而又常常以尧舜为代表,所谓“言必称尧舜”,“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②。孟子称颂禹⑦

《尽心下》。



《梁惠王上》。

《告子上》。



《告子上》。



《离娄下》。



《离娄下》。



《尽心上》。

《尽心上》。

《滕文公上》。



《公孙丑下》。

汤文武,更称颂尧舜,不仅备极称颂尧舜的道德品质,而且把尧舜作为政治标准、行为的楷模。他说“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③又说“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④当孟子与白圭讨论税制问题时,他认为收税“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⑤。在孟子看来,“仁政”,就同规矩、音律的功用一样,应作为政治的准则。他说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从上面的一大段引文中可以看出,孟子所说的“仁政”,就是“不忍人之政”。他十分强调“先王之道”,更突出原始社会末期的传说人物尧舜,是为了便于阐发他的政治见解。他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是在抬高他所理想的仁政的地位。孟子的仁政论及为其所制造的历史根据,正如荀子所说是“按往旧造说②”而他使用的方法也是牵强的比附。

孟子提出“先王之道”,是企望用“仁政”来矫正当时的政治,他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是历史的倒退。他说“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也。”③又说“自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④他认为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是治乱的循环。他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⑤这种往复循环,大约五百年是一个周期。五百年必然要有“圣王”出现,开创太平盛世。在这期间也必然会产生辅佐“圣王”的显赫人物,所谓“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孟子充满信心地说“当今之世,舍我其谁哉”。好象他就是当时的“名世者”了。

在孟子看来,治国的道理,古今没有两样。他说,舜和文王,一个生在东方,一个生在西方,两地相隔一千多里,时代相距一千多年,“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又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③

《尽心上》。



《告子下》。



《告子下》。

《离娄上》。



《荀子·非十二子篇》。



《告子下》。



《告子下》。



《滕文公下》。

《公孙丑下》。

19

《离娄下》。

下可运之掌上。”②孟子认为战国时期实现“先王之道”有很好的条件,他说“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③孟子不懂得政治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变化;他也不懂得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的首领尧舜与阶级社会的君主有本质的不同。他企望“先王之道”在战国时期重现,而提出历史循环论。社会历史本来是以螺旋的形式不断的向前发展,而孟子“五百年必有王兴者”的说法,是把“螺旋”曲解为“循环”。这种治乱更替循环的观点,实际上是认为历史是变而不变,“先王之道”是永恒的真理。这反映出他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

孟子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从他“仁政”的内容及其理论基础“性善论”和历史根据“先王之道”来看,他的出发点是唯心主义的,保守的,调和的;但有古代民主的一面。那种痛恨暴政,重视人民经济生活及其在政治上重要性的思想,是有进步意义的。这种思想,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起过不同程度的作用,影响是很大的。



《公孙丑上》。



《公孙丑上》。

第三节邹衍阴阳五行学说的起源阴阳与五行之说,原来是两派,都是从观察自然现象而来。这种思想的萌芽,都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因素。但发展起来以后,就变为唯心主义的思想。阴是云覆日,阳是日出,引申了就是暗和明,寒和暖,日,阳是日出,引申了就是暗和明,寒和暖,北和南,表和里,是一切对立和相反的事物。所以在自然,天为阳,地为阴。在人类,男为阳,女为阴。在性情,刚为阳,柔为阴。后来抽象化了,把阴阳看作是推动宇宙生成变化的两种基本元气,因而便支配着一切的事物,也就神秘化了。阴阳之说起源甚早。《周易》是以阴阳解说社会现象的专书,不是一时一人之作,最后成书或在战国中期以后,尚难断定。

五行说的起源,没有确切的文献可征。在春秋前,可能已有一种极朴素的五元素说,就是以水火金木土为构成宇宙万物的五种基本元素。春秋时有人把水火金木土谷六种人民日常生活所必不可缺少的财用,称为“六府”。如晋郤缺说“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后来又有五行的名称。《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蔡墨的话说“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尚书·洪范》②托名箕子对武王的话解说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荀子·非十二子》说子思、孟子是五行的创始者。阴阳五行的合流大约在邹衍稍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邹衍“深观阴阳消息”。《史记·封禅书》说,“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邹衍已是个阴阳五行学派的代表了。

邹衍的生平与著述邹衍,亦作驺衍,齐国人,活动年代比孟子稍晚。由于文献缺略,邹衍的生平行事,只能从《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平原君列传》、《封禅书》,《吕氏春秋》,刘向《别录》等书的引述中去探寻。邹衍在齐国稷下住过,到过魏、赵、燕等国,受到各国诸侯的礼遇。特别在燕国,燕王为他筑碣石宫,以师礼待之。他曾在赵国批驳过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使公孙龙被绌。因阴阳五行学说具有神秘因素,而关于邹衍的记载,也涂上了一些神话色彩,使人难于置信。如《后汉书·刘瑜传》“邹衍匹夫,..有霜陨之异”。李贤注说“《淮南子》曰,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系之,(衍)仰天而哭,五月为之下霜。”《列子·汤问》载,“邹子吹律。”张湛注说“北方有地,美而寒,不生五谷。邹子吹律暖之,而禾黍滋也。”

邹衍的著作很多,皆已散佚。《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邹衍著有“十余万言”。《汉书·艺文志》阴阳家著录《邹子》四十九篇,《邹子终始》

《左传》文公七年。



《洪范》,大约是战国时期的作品。

五十六篇,也都亡佚。

邹衍的学说邹衍跟儒家的关系密切。《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始也滥耳。”这些是符合儒家宗旨的。《盐铁论·论儒》引御史的话说“邹子以儒术干世主,不用,即以变化始终之论,率以显名。”这是说,他先是儒家,以后成为阴阳五行家的。他的五德终始说,也可能是由儒家思孟学派的五行说进一步演化而来。

邹衍的学说体系“闳大不经”,包括天论、地理学说和历史观。

邹衍的天论,是“称引天地剖判以来”的自然、历史的变化发展,一直往上推到天地没有产生以前的不可考究的混沌状态。他的天论在当时很著名,被称颂为“谈天衍”。

邹衍的地理学说,认为儒者所说的“中国”,不过是天下的八十分之一。中国,他名为“赤县神州”。赤县神州内自有九州,就是《禹贡》中所说的九州。相当于赤县神州大小的州,还有八个,就是大九州。每一大州的四周,有裨海环绕。大九州的四周有瀛海环绕。再往外就是天地的边际。

邹衍大九州说的产生,可能跟齐国商业交通的发达,尤其是便于海上交通的条件有关系。这一学说,反映了我国战国时期人们对世界地理的推测,认为中国只是世界的一小部分。这一学说扩大了人们的眼界,在人类地理认识史上也是一个进步。当然,他只是猜测、想象,而不是科学的。

在历史观方面,邹衍有《主运》一书。“主运”的意义和“五行”相当。《史记·封禅书》说“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史记集解》引如淳的话说“今其书有主运,五行相次转用事,随方面为服”。邹衍的基本思想是五德终始论。这是他“深观阴阳消息”有得的理论,也是他显名于当时的主张。五行说有相生和相胜的两种说法。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吕氏春秋》、《礼记·月令》,用五行来配四时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因为土没有地方安置,便把它放在季夏。这种五行相生说是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到了邹衍把相生说改为相胜说,把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五行,附会到社会现象上,叫作“五德”(德是属性的意思),用来解释历史上的政权兴衰,“递兴废,胜者用事。就是五德终始说。所谓五行相胜,就是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土克水。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在《吕氏春秋·应同》中还保存有比较完整的一段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蚯蚓)大蝼(蝼蛄)。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邹衍的五德终始,即五行相胜说,是依照土、木、金、火、水顺序,“终始”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吕氏春秋·荡兵》。

循环“转移”。他从五行相克出发,说明历史是依五行运转而有王者代兴。为了适应五行的运转和天的

祥,就必须定出相应的制度,所谓“载其

祥制度”。他说的制度是指其色尚黄(或青、白、赤、黑),其事则土(或木、金、火、水)等等。《史记·封禅书》载,“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这是依五行的配列,规定政令、服色、符法、冠舆等制度,这是五行学说影响政治的具体表现。这也是《中庸》所说“国之将兴必有祯祥”的具体表述。

邹衍的学说,从方法上考察,正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指出的,“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乃仅凭臆测推想立说,他的理论依据是“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天命论。依五德终始说,历史是变化的,不是停止不动的,但变化过程不是发展,而是循环。把历史变化的原因说成是由于五行相胜,是唯心主义的。五德终始说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历史趋向大统一的客观形势,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建立新的统一封建政权的需要。按五德互相代替的学说,认为历代王朝不是万世一系,而是必然的改换,这对打破世袭制度有着一定作用,他的学说到两汉演变为谶纬之学,专讲五行灾异,图谶符瑞,成为统治者争权夺利,欺骗人民的工具,并为中国两千多年来迷信的渊薮。

第十一章屈原、淳于髠、鲁仲连战国时期,人才辈出,且多有志于用世。其中,有的人目睹时局的混乱,却看不出历史的出路,并且自己还遭到毁谤,因而感到愤懑、失望。于是乃有淳于髠的退隐,鲁仲连的高蹈,甚至有屈原的自沉。他们的行径反映了当时社会矛盾的一个侧面。他们的才华和成就,也并不因其有某种形式的消沉而有所掩盖。

第一节屈原屈原是战国时期最突出的文学家,也是政治家。他与一般游士行径不同。他的姓名不见于诸子百家之书,司马迁著《史记》仍为之立传。

家世、生平和政治遭遇屈原,名平,楚之同姓。他自称是高阳氏的后裔,父名伯庸。他的故里,传说在丹阳之秭归②。屈原出生大约在楚威王五年(公元前335),这时正是列国纷争、楚国尚能同秦国抗衡的时代。在这以前的一百余年间,楚国曾是日益强大的大国,楚国的政治、文化都曾有很大的发展,培养了不少的人才。而且,由于列国之间文化交流,楚国曾经吸收大量的中原文化。到了屈原出生的时代,楚国已经具有丰富的文化传统。《史记》屈原传说他“为楚怀王左徒”时,已“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这样的文化教养,是春秋以来的传统教养。当时“博闻强志”“娴于辞令”的人物,各国都有。象郑国的子产,就是既“娴于辞令”,又被称为“博物君子”的人。这类人物的产生,正是时代的需要。屈原具有这样的教养,在楚国也是急需的人才。《史记》本传又说他“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由此可知,屈原一入仕途,曾很受最高统治者的器重。这时屈原大约只有二十岁。他的文化教养虽然很高,但还缺乏政治经验。他在政治风云变幻之中,尽管怀着远大的抱负,并有能干的才具,却不免横遭谗谤,而被排挤,以致离开朝廷。《史记》本传说“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属平属草藁。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

屈原既疏,不复在位,乃离郢都而北走。大约就在这时,他忧愁苦闷而写出了《离骚》。《史记》本传说“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朋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在这同时或稍后,又作了《天问》。

屈原既疏或被黜之后,楚国的政治方针、军国大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本来,在这之前,六国“纵亲”,楚怀王曾为纵约之长。在列国之间的合纵连横两派政治势力的斗争中,楚国曾是合纵势力的主要力量。当时的情况是“横成则秦帝,纵成则楚王”。为了楚国的利益,坚持合纵,本是楚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离骚》。



《水经注》引《宜都山川记》。

人理当坚持的政策。屈原正是这一国策的坚持者。而上官大夫等人则是合纵的反对派。屈原既被疏黜,合纵的力量亦即削弱。这时,秦国派遣张仪到楚,先破坏齐楚之间的纵约,而后大举进攻楚国。于是楚国遭到了连续的失败。《史记》本传曾有一段详细的记载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惠王患之,乃令张仪详去秦,厚币委质事楚曰“秦甚憎齐,齐与楚纵亲,楚诚能绝齐,秦愿献商于之地六百里。”楚怀王贪而信张仪,遂绝齐。使使如秦受地。张仪诈之曰“仪与王约六里,不闻六百里。”楚使怒去,归告怀王。怀王怒,大兴师伐秦。秦发兵击之,大破楚师于丹浙。斩首八万。虏楚将屈匄。遂取楚之汉中地。

此后,楚失掉齐国的援助,再发兵击秦,又遭魏国的袭击,遇到了更大的困难。

大概就在这时,怀王认识到合纵的重要,于是又派屈原前往齐国。这时屈原的职位可能是三闾大夫。

当屈原离楚赴齐的期间,张仪又一次来楚。楚怀王本来是“愿得张仪而甘心”的,但由于张仪“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因而“怀王竟听郑袖,复释去张仪。”这时屈原从齐国回来,谏怀王,但已无济于事。《史记》本传说“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于齐,顾反,谏怀王曰‘何不杀张仪?’怀王悔,追张仪,不及。”此事又见《楚世家》,时当怀王十八年。

在这以后,楚国一度听齐湣王之计而与齐韩合纵,但不久又“倍齐而合秦”。再后,怀王竟与秦昭王为婚,订了盟约。政策如此摇摆,终于孤立无援。最后,怀王竟至不听昭雎等人的忠告而入秦境,以致被秦拘留而死。大约在此期间,屈原曾由被绌而又被放逐。可以看出,屈原的政治遭遇,是同楚国的政策动向分不开的。他被放逐的时间,史书没有明确的记载,可能是当秦楚订盟前后。《史记》本传说“虽放流,睠怀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冀幸君之一顾、俗之一改也。”

楚怀王困死于秦,顷襄王继位,子兰为令尹,屈原的政治遭遇变得更坏。《史记》本传说“楚人既咎子兰以劝怀王入秦而不反也,屈平既嫉之,..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在这以后,屈原便流落江南。《九章》等部分作品大概作于此时。《史记》本传,说他“至于江陵,被发行吟译畔”,终于“自投汨罗以死”。这时约当顷襄王十五年(公元前28)左右。

为人志节和文学成就屈原一生,政治上虽不得意,其为人志节却不同流俗,其文学成就独放异采。屈原的作品,根据汉人的编定和注解,共计二十五篇。其中最主要的是《离骚》、《天问》和《九章》等篇。

屈原生活于“朝秦暮楚”的时代,却表现了卓立不群的人格,具有高洁的品质和独特的识见。一篇《离骚》最集中地表现了屈原为人的这一特征。《史记》本传引淮南王刘安叙《离骚传》云

《史记·楚世家》。

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

上称帝誉,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广崇,治乱之条贯,靡不毕见。其文约,其辞微,其志絜,其行廉,其称文山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絜,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

这一评价,可以说对于屈原为人和《离骚》一文的总的概括。“志絜”而“行廉”,“举类迩”而“见义远”,最集中地概括了《离骚》的思想特色和艺术特色。

《离骚》是屈原作品中最重要的一篇,也是中国文学史上带有自叙传性质的第一篇大型作品。作品一开始即说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皇览揆余于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

屈原是以“内美”和“脩能”自负的。这一点大不同于当代的一些游谈之士。屈原以“内美”和“脩能”自负,也不同于后世某些雅人的孤芳自赏,而有着他自己的政治抱负。《离骚》又说日月忽其不掩兮,春与秋其代序。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

不抚壮而弃秽兮,何不改乎此度。乘骐骥以驰骋兮,采吾道夫先路。

“恐美人之迟暮”、“乘骐骥以驰骋”,这样的抱负是相当远大的。愿为“先导”,以此自负,是忠心耿耿的。

当这种政治抱负不得实现时,屈原便坚持自己的操守,而不同流合污。

《离骚》又曾写道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忽驰骛以追逐兮,非余心之所急。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虽不同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这里自叙更加明白正当众人“竞进”、”驰骛”之时,而自己则师法“前修”。“不周于今之人”,却“依彭咸之遗则。”

这是十分明确的为人信念和准则。在这以下,又说到“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伏请勿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象这样一些言语都充分表达了屈原为人不同流俗的思想特点。

屈原这样的思想特点同楚国先贤的传统有继承关系,也同中原的文化传统不可分割。

楚国先贤的优良传统之一,是忠爱宗国。《战国策·楚策一》记载莫敖子华同楚威王曾有这样的问答威王问于莫敖子华曰自从先君文王,以至不谷之身,亦有不为爵劝、不为禄勉、以忧社稷者乎?

莫敖子华对曰如章不足知之矣。

王曰不于大夫,无所闻之。

“莫敖子华对曰君王将何问者也?彼有廉其爵、贫其身,以忧社稷者;有崇其爵、丰其禄,以忧社稷者;有断胫决腹而万世不视、不知所益,以忧社稷者;有劳其身、愁其志,以忧社稷者;亦有不为爵劝、不为禄勉,以忧社稷者。

这就是说,自从楚文王以来,直至威王之世,曾经有过各种类型的忠于社稷的人物,史实具在,历历可数。屈原博闻强志,不能不深受这一历史传统的影响。

与此同时,屈原也曾接受中原的传统文化,他对于华夏的古圣先贤也是衷心向往,而且熟悉历史的经验教训。《离骚》有云依前圣以节中兮,喟凭心而历兹。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陈词。

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团失乎家弄。

羿淫游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固乱流其鲜终兮,浞又贪夫厥家。..夏桀之常违兮,乃遂焉而逢殃。后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长。汤禹俨而只敬兮,周论道而莫差。举贤才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由此看来,夏商周的传统文化,对屈原的思想中有很深的影响。他对历史人物事件的是非标准,和齐鲁之儒的观点也颇有一致之处。可以说,他的为人志节,既有楚国先贤的影响,也有历代圣贤的影响。《离骚》之作,从其思想内容来看,正如战国后期的诸子之文,已有兼容并包各种文化传统的趋势。因此,《离骚》的思想倾向既有楚国文化的传统特征,又有中原文化的传统特征。

关于《离骚》这一突出的特征,鲁迅《汉文学史纲要》曾说过这样的话实则《离骚》之异于《诗》者,特在形式藻采之间耳。时与俗异,故声调不同。地异,故山川神灵动植皆不同。惟欲婚简狄、留二姚,或为北方人民所不敢道;若其怨愤责数之言,则三百篇中之甚于此者多矣。楚虽蛮夷,久为大国,春秋之世,已能赋《诗》,风雅之教,宁所未习?幸其固有文化,尚未沦亡,交错为文,遂生壮采。刘勰取其言辞,校之经典,谓有异有同。固雅颂之博徒,实战国之风雅。“虽取熔经义,亦自铸伟辞。..故能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文心雕龙·辩骚》)可谓知言者已。

鲁迅这一评论,相当全面,探本溯源,指出了《离骚》的主要艺术特征。屈原的《天问》,也是一篇自抒愤闷的作品。《天问》的内容,不仅象《离骚》那样称述夏商之代、古圣先贤,也不仅“怼世俗之混浊,颂己身之修能”,而且是“怀疑自遂古之初,直至百物之琐末,放言无惮,为前人所不敢言。”其中有云曰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冥昭瞢暗,谁能极之?冯翼惟像,何以识之?明明暗暗,惟时何为?阴阳三合,何本何化?

这就是“怀疑自遂古之初”者。

《天问》的内容,既多载神话传说,也有历史故事。对于某些神话传说和历史故事,屈原有不得其解者,便呵而问之。也有知而故问者,乃是借以抒愤。

屈原晚期的重要作品,还有《九章》中的《涉江》、《哀郢》、《抽思》和《怀沙》等。《涉江》说“哀吾生之无乐兮,幽独处乎山中。吾不能?心以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哀郢》说“惟郢路之辽远兮,江与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怀沙》说“世混浊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知死不可,愿勿爱兮。朋告君子,吾将以为类兮,”凡此,都和《离骚》的情调基本一致,都是发自肺腑,深沉之至。

鲁迅《坟·摩罗诗力说》。

又有《九歌》一组民间乐曲,多半是屈原采自民间、为之加工的作品。

其内容和形式都和楚地巫风大有关系。这类作品,王逸以为写于流放期间,大概不错。鲁迅指出,这些作品,“绮靡杳渺,与原他文颇不同,虽曰‘为作’,固当有本。”可以说,中国的文人学者比较系统地整理加工民间作品,屈原是最早的。

《史记》屈原本传还载有《卜居》、《渔父》。其中设为问答,表白屈原不肯同流合污、宁死不屈之志。这大概是屈原既死之后,楚人哀伤而为之辞,不似屈原自著。但先秦的文人学者著书立说,本来不一定皆出本人手著。战国晚期虽然有了个人专门著述的风气,但门人后学续有所作,也仍然属于一家之言。屈原的作品,自然也不例外。

对后世的影响屈原对后世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格的影响,一是文学的影响。

屈原的人格,千百年来,对于文人学者已经成为一种典范。历代的诗人词人、尤其是迁客骚人,大抵都以屈原的精神为依傍。也可以说,屈原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一个修身洁行的传统。汉代的贾谊,唐代的杜甫,其精神境界都直接继承了屈原的传统。从这一点看,屈原影响于传统的民族性格,是很值得重视的一个方面。

屈原在文学方面的影响,也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在屈原的《离骚》以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骚体作品。从汉代开始,贾谊的《吊屈原文》、《鵩鸟赋》固是骚体,严忌的《哀时命》、董仲舒的《士不遇赋》也都是骚体。到唐代,柳宗元的《瓶赋》、《惩咎赋》等也都是骚体的传统。其次是在屈原的《卜居》、《渔父》之后,也产生了一些“对问”体的作品。宋玉的《对楚王问》固是开端,而在汉代,东方朔的《答客难》、杨雄的《解嘲》都是此类作品的继续。到了唐代,韩愈的《进学解》也是这类作品的传统。

当然,屈原的文学影响是非常广泛的,不仅上述两端。刘勰《辩骚》说“枚贾追风以入丽,马扬沿波而得奇。其衣被词人,非一代也。故才高者苑其鸿裁,中巧者猎其艳词,吟讽者衔其山川,童蒙者拾其香草。”其影响之深远,遍及历朝历代,而且深入到各类文人学子。这不是任何作家诗人所能企及的。

第二节淳于髠淳于髠,齐国人,主要活动于齐威王、齐宣王和梁惠王在位时期的齐魏两国。他约与孟子同时,而年代较后。

淳于髠博闻强记,以多智为齐人所称。数为齐使诸侯,未尝屈辱。他慕齐政治家晏婴之为人,多所陈说,并“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他与邹衍、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先后游学于齐国都之稷下,称稷下先生,齐王命曰列大夫,备受尊礼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称“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篇,环渊著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述焉。”《汉书·艺文志》法家著录慎子十篇,道家接子十二篇。田子二十五篇,阴阳家驺奭十二篇。合二书所记,可见稷下先生中实有不同学派,而慎到、驺奭,既“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又分别属于法家、阴阳家。淳于髠在稷下先生中不名一家,《史记》称其“学无所至”。

齐威王喜隐语,又好为淫乐长夜之饮,政治荒乱,左右莫敢谏。淳于髠以隐语进谏说“国中有大鸟,止王之庭,三年不飞又不鸣,王知道这是什么鸟吗?”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于是威王整理朝政,恢复了他在国内外的威信。司马迁很重视淳于髠的这次进谏的效果,说这使齐威王威行诸侯三十六年。

威王八年(前349)楚大发兵加齐。齐王使淳于髠到赵国请救兵,随带金百斤,车马十驷。淳于髠仰天大笑,冠缨因之而断。王说先生嫌这个任务小吗?淳于髠说何敢!王说那么,是为什么呢?淳于髠说我刚从东方来,见道旁有穰田的人,以一个猪蹄子、一盂酒祈福,说‘瓯窭满篝,污邪满车,五谷蕃熟,穰穰满家。’我看他拿的东西很微薄,而想得到的东西却很多,所以笑他”。于是齐王把赠送赵国的礼品改为黄金千镒、白璧十双,车马百驷。淳于髠到了赵国,交涉得很顺利。赵王答应给精兵十万,革车千乘。楚听说了,乘夜把兵撤回去了。

威王对于淳于髠出使的成果大为高兴,置酒后宫,召淳于髠来喝酒。王说先生能喝多少酒就醉了?淳于髠说臣饮酒,一斗也醉,一石也醉。王说先生饮一斗已经醉了,怎么还能饮一石呢?淳于髠就说,因饮酒场面的不同,饮酒人心情的不同,酒量也就不同。他说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髠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

这是一种情况。

若亲有严客,髠帣■鞠■,侍酒于前,时赐余沥,奉觞上寿,数起饮,不过二斗径醉矣。

这是一种情况。

若朋友交游,久不相见,卒然相睹,欢然道故,私情相语,饮可五六斗径醉矣。

这又是一种情况。

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

《史记·滑稽列传》。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髠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这也是一种情况。

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舃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髠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髠心最欢,能饮一石。

这是第五种情况。淳于髠说这话的意思,是在说,享乐的追求是无穷尽的,一味地追求享乐,就会走到邪路上去。齐王听了淳于髠的话,罢了长夜之饮。在齐宣王时期,淳于髠曾于一日之内见七士于王。王说,“千里而一士和百世而一圣,都不容易。你一朝而见七士,士不是太多了吗?”淳于髠说“鸟要翅膀相同者聚居,兽要蹄子相同的并走。在沮泽之地寻求柴葫桔梗,累世不能得其一。如到睾黍、梁父的山阴去找,可以成车地拉。物,是各有其类的。髠是贤者之类的。王求士于髠,譬如予河中取水,于燧中取火。髠还要见士于王,岂只七士而已哉。”②后来淳于髠是否又见士于世,史无记载。有一年,齐欲伐魏。淳于髠说“韩子卢是天下的疾犬。东郭逡是海内的狡兔。韩子卢追赶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结果是犬和兔都累死了。田父见到了它们,没有费什么力气,就把它们弄到手了。现在齐魏长期相持,以致士卒疲劳,恐怕秦楚会收田父之功的。”齐王听了,害怕起来,便把作战计划取消了③。

淳于髠在齐国的事迹,表明他善于用譬喻的方法委婉陈词,打动人主,从而在政治上起了作用,有时还是相当大的作用。

大约是在齐宣王时期,淳于髠离开齐国而到魏国。不知是在齐或在魏,他跟孟子有一次对话。他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说礼也。他说嫂溺则援之以手乎?孟子说嫂溺不援,是鸟兽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淳于髠紧接着就问“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淳于髠对“天下溺”的提法,表明他对于当时局势的关心,也表明他有参与政治实践的紧迫感。但他到魏以后,受到梁惠王的款待,却坚决要归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客有见髠于梁惠王。惠王屏左右,独坐而再见之。终无言也。惠王怪之,以让客曰‘子之称淳于先生,管晏不及。及见寡人,寡人未有得也。岂寡人不足为言耶?何故哉?”客以谓髠。髠曰‘固也。吾前见王,王志在驱逐,后复见王,王志在音声,吾是以默然。’客具以报王。王大骇曰‘嗟乎,淳于先生诚圣人也!前淳于先生之来,人有献善马者,寡人未及视,会先生至,后先生之来,人有献讴者,未及试,亦会先生来。寡人虽屏人,然私心在彼,有之。”显然,淳于髠在惠王接见时,已发现他并没有求教的诚意。后来,惠王又延见淳于髠,连续谈了三天。惠王想待以卿相之位,淳于髠辞谢了。惠王送以安车驾驷,束帛加璧,黄金百镒。从此,淳于髠告别了政治舞台,终身不仕。以淳于髠那样热心于政治的人,后来这样消沉,除了是因对现实的失望,恐怕不会是别的了。

以上,见《史记·滑稽列传》。



《战国策·齐三》。



《战国策·齐三》。

《孟子·离娄上》。

第三节鲁仲连鲁仲连,齐国人,与赵孝成王、平原君同时。史称其“好奇伟,俶傥之画策,而不肯仕宦任职,好持高节。”②义不帝秦赵孝成王时,秦将白起破赵长平之军前后四十余万,东围邯郸。魏安釐王使将晋鄙救赵,畏秦,止于荡阴不进。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想通过平原君对赵王说“秦所为急围赵者,前与齐湣王争强为帝,已而复归帝。今齐已益弱。

方今唯秦雄天下,此非必贪邯郸,其意欲复求为帝。赵诚发使尊秦为帝,秦必喜,罢兵去。”平原君犹豫不决。

这时鲁仲连恰好游赵,碰上秦兵围邯郸,听说魏将军新垣衍要叫赵尊秦为帝,就去见平原君说“这件事将怎么办?”平原君说“胜也何敢言事!四十万之众折于外,今又内围邯郸而不能去。魏王使将军新垣衍令赵帝秦,今其人在是,胜也何敢言事!”鲁仲连说“起先我以为您是天下的贤公子,现在才知道您不是天下的贤公子。魏国的客人新垣衍在哪里?我替您责备他,叫他回去。”

鲁仲连见到新垣衍后,没有说话。新垣衍说“吾视居此围城之中者,皆有求于平原君者也。今吾视先生之玉皃,非有求于平原君者也,易为久居此围城之中而不去?”鲁仲连说“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彼即肆然而为帝,过而为政于天下,则连有蹈东海而死耳,吾不忍为之民也。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新垣衍说“先生助之将奈何?”鲁仲连说“吾将使梁及燕助之。齐、楚固助之矣。”新垣衍说“燕则吾请以从矣;若乃梁者,则吾乃梁人也,先生恶能使梁助之?”鲁仲连说“梁未睹秦称帝之害故耳。使梁睹秦称帝之害,则必助赵矣。”新垣衍说“先生独不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而智不若邪?畏之也。”鲁仲连说“呜呼!梁之比于秦若仆邪?”新垣衍说“然”。鲁仲连说“吾将使秦烹醢梁王。”新垣衍很不高兴地说“忆嘻,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先生又恶能使秦王烹醢梁王?”鲁仲连说从前九侯、鄂侯、文王,是商纣的三个诸侯。九侯有个女儿生得很美丽,进献给纣王,纣王以为不好,就把九侯剁成肉酱。鄂侯为这事极力谏争,而被做成肉干。文王为这事叹息,被纣拘留在羑里一百天,想要把他置之死地。现在,秦是万乘之国,魏也是万乘之国,又都称王。为什么看到秦打了一次胜仗,就要尊他为帝,而使自己落得个成为肉酱肉干的地步呢?况且秦如果真称帝,就要以天子的地位发号施令,要变换诸侯的大臣,夺去他所憎恶的人的官爵,而给予他喜欢的人。他还将使他的子女谗妾为诸侯妃姬,住在魏王的宫殿内,魏王怎能过上安定的日子,将军又怎能得到旧时的宠幸?”新垣衍听了,起而再拜,说“始以先生为庸人,吾乃今日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吾请出,不敢复言帝秦。”秦将听到,退却五十里。正值魏公子无忌夺晋鄙军以救赵,击秦军,秦军便撤去。

以上,见《战国策·赵三》。

书报聊城二十余年②后,燕将攻下聊城(约当于今山东聊城县)。聊城人或谗之。燕将惧诛,因保守聊城,不敢归。齐田单攻聊城岁余,士卒多死而聊城不下。鲁仲连写了一书,绑在箭杆上射入城中。书中开头说吾闻之,智者不倍时而弃利,勇士不却死而灭名,忠臣不先身而后君。今公行一朝之忿,不顾燕王之无臣,非忠也;杀身亡聊城,而威不信于齐,非勇也。功废名灭,后世无称,非智也。故智者不再计,勇士不怯死。今死生荣辱,尊卑贵贱,此其一时也。愿公之详计而无与俗同也。

这是指出,燕将面临历史性决择的关键时刻,不可错过。接着就说明当时的局势是“以敝聊之民距全齐之兵,期年不解”,接着就说为公计者,不如罢兵休士,全车甲归报燕王。燕王必喜。士民见公,如见父母,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功业可明矣。上辅孤主以制群臣,下养百姓以资说士,矫国革俗于天下,功名可立也。

最后,书中说“且吾闻,佼力小节者不能行大威,恶小耻者不能立恭名。”并引用管子和曹沫的故事以证其说。管子不死于公子纠之难,而“据齐国之政,一匡天下,九合诸侯,为伍伯首,名高天下,光照邻国”。曹沫为鲁将,不顾三战三败之耻,卒胁迫齐侯,收回失地,使天下震动,诸侯惊骇,威信吴、越。

燕将见到鲁仲连书,表示同意,说“敬闻命矣。”因罢兵去。但史称赞鲁仲连说“解齐国之围,救百姓之死,仲连之说也。”不为商贾之事邯郸解围后,平原君欲封鲁仲连。仲连坚辞。使者三次来,终不肯受。

平原君置酒,以千金为仲连寿。仲连笑了。他说“所谓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贾之事也,而连不忍为也。”遂辞平原君而去,终身不复见。

聊城破后,田单归齐,想推荐鲁仲连,纶他以爵位。仲连说“吾与富贵而诎于人,宁贫践而轻世肆志焉。”遂逃隐于海上,不知所终②。



《史记集解》引徐广说,为十余年。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第十二章蔺相如、廉颇、李牧廉颇、李牧,都是赵国的良将。蔺相如是赵国著名的政治家。在战国晚期,赵国在内忧外患的不断困扰中有所自立,这三个人都作出了贡献。

第一节蔺相如完璧归赵蔺相如,赵国人。生年不详。赵孝成王六年(公元前20

年),秦赵长平之战时,他已病笃,大约就死在这一两年内。

赵惠文王得到楚国著名的“和氏璧”。秦国昭襄王听说了,派人送信给赵王,表示愿意用十五城来换取这块宝璧。赵王跟大臣们商量,如答应秦国,恐怕秦国的城得不到手,白白上当;如不答应,又担心秦国派兵来攻。既没有商议出好的办法来,要想派个使者到秦国去回复这件事,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这时候,宦者令缪贤对赵王说“我的舍人蔺相如可以出使秦国。”赵王问“你怎么知道他合适?”缪贤回答说“我曾得罪大王,打算偷偷地逃往燕国。蔺相如劝阻我,说‘您怎么认识燕王?’我告诉他‘我曾经随从大王在国境上会见燕王,燕王私下握着我的手,说愿意和我交朋友。我就这样认识他了,所以想去投奔他。’蔺相如对我说‘赵国强,燕国弱,而赵王对您又宠幸,燕王才想跟您交朋友。您现在赵国得罪而逃往燕国,燕王畏惧赵国,不仅不敢收留您,还会把您捆绑起来送回赵国,您不如解衣露体俯伏在刑具上,到大王跟前去请求处罚,还有侥幸免罪的希望。’我听从了他的建议,后来果然得到大王的赦免。”我觉得这个人是勇士又有智谋,是个合适的使者。”赵惠文王召见蔺相如,问他“秦王说要用十五座城来换我的宝璧,你看能不能答应?”蔺相如说“秦国强,赵国弱,我们不可不答应。”赵王接着又问“秦国拿了我的宝璧,但不给我城,怎么办?”蔺相如说“秦国用城来换宝璧,要是不答应,赵国理亏。赵国给了宝璧,而秦国不给赵国城,那是秦国理曲。衡量这两种办法,我们宁可答应,而叫秦国来承担不讲道理的责任。”赵王问“谁可出使秦国?”蔺相如说“大王如果确实找不到人,那我就去一趟。假如秦国把城划归赵国,我就把璧留在秦国。要不然,我一定完璧归赵。”赵惠文王于是便派遣蔺相如做使者,带着和氏璧西行去秦。

秦昭襄王听说赵国的使者送和氏璧来了,很得意地坐在章台上接见蔺相如。蔺相如恭恭敬敬地把和氏璧献给秦王。秦王高兴极了,把璧递给美人及左右待臣们传着看,左右的人都欢呼万岁。蔺相如见秦王根本没有偿付给赵国城池的意思,就上前对秦王说“璧上有斑点,让我指给大王瞧一瞧。”秦王把璧递给蔺相如。蔺相如持璧退后几步站住,靠着柱子怒发冲冠地对秦王说“赵王接到大王情愿用十五座城来换这块和氏璧的书信时,集群臣商议。大臣们都说‘秦国贪得无厌,欲以谎言得璧,千万不能答应。’我却以为‘老百姓之间互相交往,尚且不至于欺骗,大国的君王哪能不讲信义?’赵王听了我的话,斋戒了五天,然后派我来向大王送书献璧。赵王这样作,是表示对大国的尊重和恭敬。我来到秦国,大王却在一般的宫殿里接见我,

以下关于蔺相如的记述,根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书,不一一作注。礼节十分简率、傲慢。拿到宝璧,竞随便给美人们传看,分明是戏弄我。我看到大王没有偿付赵王城池的意思,才把宝璧拿了回来。如果大王一定要逼迫我,我的头颅今天就跟这块宝璧一起在柱子上撞碎。”蔺相如说着,持璧斜着眼打量柱子,想要撞击。秦王恐怕宝璧被他碰碎,就婉言道歉,坚决请他不要这样做,并且找来有关官员查看地图,指点从这里到那里的十五座城划归赵国。蔺相如猜想这是秦王的骗术,城是得不到的,就对秦王说“和氏璧,是天下公认的宝物。赵王由于害怕秦国的强大,不敢不献给大王。赵王送璧时,曾经斋戒五天。现在大王也应当斋戒五天,在朝廷上设置九宾的隆重仪式,我才能献璧。”秦王揣度难以强抢硬夺,就答应斋戒五天,把蔺相如安置在广成宾馆住下。蔺相如猜想秦王虽然答应斋戒,但一定会背约不肯偿付城池,就叫他的随员穿起老百姓的粗布短衫,怀里揣着璧,从小路回赵国。

秦王斋戒五天后,在朝廷上设置了九宾的隆重仪式,传命带赵国使臣蔺相如来献璧。蔺相如到后,对秦王说“秦国从穆公以来二十多位国君,没有一个是坚守信约的。我实在怕受大王的欺骗,对不住赵国,已叫人把璧送回赵国了。谁都知道秦强而赵弱,只要秦国先把十五座城划给赵国,赵国怎敢留璧而得罪大王?我自知有欺骗大王的罪该死,就让我受烹刑吧!”秦王和大臣们面面相觑,左右侍从有的想拉相如去处治。秦王说“杀了相如,终究不能得到璧,反而损害了秦赵两国的友谊。还不如好好招待他,让他回赵国。想来赵王决不会为了一块璧的缘故而欺骗秦国。”终于按照隆重的外交礼节在正殿上接见了蔺相如,然后打发他回国。

蔺相如回到赵国后,赵王认为他是一位称职的大夫,出使能够不侮国命,任命他为上大夫。以后秦国没有把城给赵国,赵国也终究没有把和氏璧给秦国。

渑池之会蔺相如完璧归赵的第二年,赵惠文王十七年(公元前282

年),秦借口赵不跟它联合攻齐,派兵攻下赵的两座城池。赵惠文王十八年(公元前28年),秦兵侵赵,攻下石城②(约当今河南林县西南)。赵惠文王十九年(公元前280

年),秦将白起率军攻赵,取光狼城③(约当今山西高平县西),斩杀赵国三万人④。秦在对赵进行军事威胁的同时,又在外交方面迫使赵国屈服。赵惠文王二十年(公元前279

年),秦王派使者通知赵王在西河外渑池(今河南渑池县西)地方作友好会见。赵王畏惧秦国,想要辞谢不去。廉颇、蔺相如两人商量之后对赵王说“大王不去赴会,显得我们赵国软弱、胆怯。”于是赵王决定去和秦王相会,带蔺相如同行。廉颇送到国境上,与赵王诀别时约定说“大王出发之后,估计来回路程及会见的礼节完毕,前后不过三十天。要是过了三十天还没有回来,就请让我们立太子为王,用以断绝秦国

宾,同傧。“九宾”由九个典礼的傧相依次传呼,接引宾客上殿。这是古代最隆重的礼节仪式。

《史记·赵世家》,又《六国年表》。



《史记·赵世家》,又《六国年表》。



《史记,秦本纪》。



《史记·六国年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作“杀二万人。”

扣留您作为要挟的念头。”赵王答应了。

赵王到了渑池与秦王相会。席上,秦王酒喝得很畅快的时候,对赵王说“我听说您喜欢弹瑟,请弹一曲给我听听。”赵王就在筵席上弹了一曲。秦国的史官走上前来,写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与赵王会饮,命令赵王弹瑟。”蔺相如上前对秦王说“赵王听说秦王擅长秦国的音乐,现在我奉献盆缶,请秦王敲敲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肯答应。蔺相如捧着盆缶上前,跪着献给秦王。秦王还是不肯敲。蔺相如说“我跟大王的距离不满五步,大王要是不答应我的请求,我可要把颈上的血溅到大王身上了!”秦王的侍卫们要杀蔺相如,蔺相如瞪起眼睛,大声呵斥他们,吓得那些人直向后退。秦王很不高兴,只得勉强在缶上敲了一下。蔺相如回头叫赵国的史官写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为赵王击缶。”秦国的群臣说“请赵王送十五座城给秦王作为献礼。”蔺相如也说“请秦王把国都咸阳送给赵王作为献礼。”直到酒筵完毕,秦始终不能占赵的上风。赵国调集了大军提防秦国进犯,秦国也不敢有什么举动。

蔺、廉相与欢渑池之会结束,赵王回国后,因为蔺相如的功劳大,封为上卿,地位在廉颇以上。廉颇对人说“我为赵将,有攻城野战的大功。蔺相如本来是个卑贱的人,就凭着一张嘴,地位反而在我之上,我觉得羞耻,不甘心在他以下!”他又扬言说“我碰到了蔺相如,一定要当面羞辱他一番。”蔺相如听到了这些话,不肯再同廉颇会面。每逢上朝的时候,他常常托病请假,不愿意跟廉颇争位次的先后。过了些时候,蔺相如出门,远远望见了廉颇,赶忙吩咐赶车的转过车子回避。蔺相如门下的人们,都规劝他说“我们远离家乡,投奔到您的门下,是因为敬仰您为人富于正义,勇敢不屈。如今您和廉颇的职位相同,廉颇公开说出那些令人难堪的话,您害怕得躲闪回避,实在太胆怯了。这样的事平常人也感到羞愧,何况是身为将相的人!我们的气量小,只好跟您告辞了。”蔺相如挽留他们,说“诸位看廉将军跟秦王哪一个厉害?”大家都说秦王厉害。蔺相如说“请想一想,秦王的威势那么大,我蔺相如却在朝廷上当众呵斥他,使秦国的满朝文武都蒙受耻辱。我蔺相如虽然无能,难道会害怕廉将军吗?但是我想到,强暴的秦国所以不敢出兵侵犯赵国,就因为有我和廉将军在的缘故。现在两虎相斗,其势不俱生。我对廉将军的忍辱退让,是出于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廉颇听到这些话后,很受感动。他解衣露膊,背着荆条,请门客作引导,到蔺相如门上请罪,说“我是个见识短浅的人,不知道将军竟宽恕我到这种地步!”终于两人成为誓同生死的朋友,所谓“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

廉颇、蔺相如的“相与欢”增强了赵国的力量,不断攻取齐魏两国的土地。而且能抗拒强秦的侵犯。

第二节廉颇(附赵奢)

廉颇,生年不详。大约是在公元前24

年后的几年间,死于楚国的都城寿春②(今安徽寿县西南)。

赵惠文王十六年(公元前283

年),廉颇率赵军大败齐军,攻取阳晋(今山东郓城县西)③,威名扬于诸侯,赵王封为上卿。

廉颇蔺相如的相与欢,增加了赵的国力,不断攻取齐魏两国的土地,而且能抗拒强秦的侵犯。就在廉颇相与欢的这一年,廉颇又攻克了齐国的几邑。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7

年),廉颇领兵攻占魏国的几邑,旋又退出。接着在赵惠文王二十四年(公元前275

年),廉颇领兵攻占了魏国的房子(约在今河南省安阳县南)、安阳(约在今河南省安阳县),并在房子修筑了城。赵惠文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

年)蔺相如领兵攻伐齐国至平邑(约在今河南南乐县东北)。赵惠文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0

年),秦国的中更胡伤率兵进攻赵国的阏与(今山西和顺县),魏国令公子咎率锐师牵制秦军。赵国的形势很紧张,赵王询问廉颇,阏与是否可救?廉颇回答说“道远险狭难救。”又问乐乘,乐乘和廉颇的看法相同。唯有赵奢指出阏与道远险狭,将勇者胜。赵王即令赵奢率兵解阏与之围。赵奢率兵在距邯郸三十里处驻扎二十八日。秦军就在不远的武安西,鼓噪勒兵,声振屋瓦,赵奢壁垒不出,以麻痹秦军斗志。然后用二日一夜的急行军,突然出现在阏与前线,迅速占领山头高地。结果,大破秦军,解阏与之围。赵奢因这次战役的胜利,赵王赐与“马服君”的称号。秦军败于阏与,转而攻魏国的几邑。廉颇率军救几邑,又大败秦师。

赵国的惠文王,是继承赵武灵王军事改革以后的一个有为的国君。赵惠文王年间,将相团结,对内整顿税收,“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对外能挫败强秦,又不断对齐魏取得胜利。当时就有人说“尝抑强齐四十余年,而秦不能得所欲”。赵惠文王死,孝成王继位后,国势逐步在走下坡路。秦国实行“远交近攻”的兼并策略后,不断吞食韩魏的土地。赵孝成王六年(公元前20

年),秦使左庶长王龁攻取了韩国的上党(今山西东南部长治市附近)。上党民奔向赵国。四月,王龁因而攻赵。廉颇率领的赵军,驻扎在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与秦军战。赵军士卒犯秦国的侦察兵,裨将嘉被杀。六月,赵军又被秦军攻陷,失掉两个堡城、四个尉官。七月,赵军筑垒壁而守,西垒壁被秦军夺去,失掉两个尉官。廉颇坚壁固守。秦军屡次挑战,赵兵不出。秦军长途远征,最忌持久战。秦派人到赵国用千金为反间之计,散布流言说“秦国所畏惧的是马服君的儿子赵括为将,廉颇容易对付,就要投降了。”赵王既怒廉颇,几次失败,又反对坚壁不敢战,听到秦国反间的话,便起用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去代替有经验的老将廉颇作主将。这时,赵奢已死,蔺相如病重,听到更换主将的事,劝阻赵孝成王说“王以名使括,若胶柱而鼓瑟耳。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赵括的母亲也提出不能派遣赵括为将的意见,赵王都没有听从。

以下关于廉颇赵奢的记述,根据《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者,不一一作注。②

《史记·楚世家》,楚考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4

年),“楚东徙都寿春,命曰郢。”③

《史记·六国表》作“十五年(公元前284

年)攻齐昔阳,取之。”《史记·赵世家》作“十六年..廉颇将,攻齐昔阳,取之。”

《战国策·赵三》。

赵括既代替了廉颇为主将,便改守为攻。秦国秘密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白起用诱敌深入,分割包围、切断赵军后路等办法,使赵军腹背受敌,无法冲出重围。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最后,赵括被射死,赵国损失了军队四十多万。

赵孝成王十五年(公元前25

年),燕王喜派栗腹前往赵国修好,以五百金为赵王寿。回来向燕王报告说“赵国的壮年人都死于长平之战,孤儿还未成壮年,可以攻伐。”燕王征询昌国君乐间的意见。乐间回答说“赵是四面抗拒强敌的国家,民人都熟习打仗,不可与战。”燕王说“我用多于赵军五倍的兵力攻打,怎样?”乐间回答说“也不可。”燕王大怒。群臣皆以为赵国可伐,乃发二千乘,分兵两路。栗腹率军攻鄗(今河北柏乡县北);卿秦②攻代(今河北蔚县)。唯独大夫将渠劝阻燕王说“与人往来修好,又以五百金饮人之王,因使者的报告,变友好为进攻。这样作,不吉祥,出兵不会成功。”燕王不听,亲自率领一支军队跟在大军之后。将渠拉着燕王的带子来拦阻燕王,说“王一定不要亲自前往,是不会成功的。”燕王用脚踢将渠。将渠流着眼泪说“我不是为自己,是为王打算呀!”燕王率领的军队到达宋子(约在今河北晋县、赵县、束鹿县中间一带)的时候,赵国使廉颇为主将,在鄗大破燕军,杀栗腹;乐乘在代破燕军,虏卿秦。乐间离燕去赵。廉颇率军追逐燕兵五百多里,包围了燕国的都城。燕国只得依照赵国提出的条件,以将渠为相主持和议,割五城给赵国,赵军才解燕围。廉颇因功得到封邑尉文,号信平君,为假相国。

廉颇在秦赵长平之战时被免职失势期间,门客们都散去,等到廉颇又被任用为将,门客都回来了。廉颇对门客们说“你们都离开我吧!”门客说“哎呀!您怎么这么晚才看到呢?天下的人都按照市场的道理进行交易。您有权势,我就随从您。您失掉权势,我就离开您。这是定而不移的道理,又有什么可埋怨的呢?”

赵孝成王十八年(公元前248

年),延陵钧率师从相国信平君助魏攻燕。赵孝成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45

年),廉颇攻取了魏国的繁阳(约在今河南内黄县)。赵孝成王死,他的儿子悼襄王继位,使乐乘代廉颇。廉颇怒,攻乐乘,乐乘走。廉颇因而投奔到魏国的大梁(今河南开封市西北)。廉颇久居大梁,魏国不能信用他。秦兵屡次使赵国陷入困境,赵王想要再得廉颇,廉颇也想复用于赵。赵王派使者去观察廉颇还可否任用。廉颇的仇人郭开多给使者金钱,令他说廉颇的坏话。赵王的使者见到廉颇后,“廉颇为之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以示尚可用”使者回国向赵王报告说“廉将军虽老,尚善饭,然与臣坐,顷之三遗矢(屎)矣。”赵王认为廉颇已衰老,就不叫他到赵国来了。

楚王听说廉颇在魏国,秘密派人把廉颇迎接到楚国。廉颇一为楚将,没有功绩,说“我思用赵人。”最后死在楚国的都城寿春。

《战国策·燕三》作“庆秦”。《史记·赵世家》。又《燕世家》,均作“卿秦”。第三节李牧李牧,又名繓,战国末年赵国的良将。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29

年(赵王迁七年)。

李牧曾经久居赵国北边代(在今河北蔚县)、雁门(治所在今山西右玉县南),防备匈奴。他有自行置吏的方便,军市的税收都归幕府,为士卒的费用。每天杀几头牛飨战士,练习骑马射箭,谨慎烽火,多使间谍;对战士的待遇优厚。他制订约束说“匈奴入边来劫掠,赶快将畜产收入堡垒,有敢于捕虏匈奴的人斩首!”匈奴每次入侵,皆防守严密,而不敢战。这样连续几年不受损失,匈奴却以为李牧怯懦,就是赵国的边兵也以为怯弱。赵王责备李牧,他还是照旧。赵王恼怒,使别将来代替他领兵。在李牧离开一年多的期间,屡次出战皆不利,失亡很多,边地不得耕种、畜牧。赵王复请李牧出任边将。李牧称说有病,闭门不出。一再恳求,才勉强答应说“大王一定要任命我,必须仍用我的老办法”。赵王只得答应了。

李牧至边地,重申旧约。匈奴几年入边,无所得,但终究以李牧为怯懦。边地士兵屡得赏赐而不用,皆愿一战。于是乃从全军中选车得千三百乘,选骑得万三千匹,射手十万人,皆勒令演习战斗。大放畜牧,人民满野。当匈奴小股入边时,佯败不胜,丢弃数千人,恣其杀掠。单于听到这一情况,统率大军侵入赵国边境。李牧多布令人莫测的阵势,开展左右翼的攻击,大破匈奴军,杀十余万骑。灭襜褴,破东胡,降林胡,单于逃跑。此后十多年,匈奴不敢接近赵国边境。

公元前243

年(赵悼襄王二年),廉颇已经离赵去魏,赵王以李牧为将而攻燕,取武遂(在今河北徐水县西遂城)、方城。

公元前234

年(赵王迁二年),秦派桓

领兵进攻赵的平阳(今河北磁县东南)、武城(今磁县西南)、大败赵军,杀赵将扈辄。次年,秦军攻赵的赤丽、宜安(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南)。赵以李牧为大将军率兵反攻,大破秦军于肥(今河北晋县西),秦将桓

逃跑。李牧因功被封为武安君。公元前232

年(秦王政十五年、赵王迁四年),秦又派两支军队攻赵,一军到了邺,一军到了太原,向赵的番吾(今河北灵寿县西南)进攻。李牧击破秦军,南拒韩魏。

李牧虽然一再战胜秦军,兵力的损失也是严重的,“赵亡卒数十万,邯郸仅存”。公元前23

年(赵王迁五年),代地大动。次年,赵国又发生大旱灾。公元前229

年(赵王迁七年)秦又乘机大举攻赵,王翦率领上党郡兵卒直下井陉(今河北井陉县西),杨端和率领河内兵卒进围赵都邯郸。赵派李牧、司马尚带领大军抵御。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造谣说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因此改用赵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司马尚。李牧不受命,赵王使人隐微捕得,并杀了李牧,废司马尚。李牧死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28

见《战国策·秦五》。

李牧之死有另一说法。《战国策·秦五》载,赵王迁的宠臣韩仓“疾贤妒功臣”,在赵王前说李牧的坏话,因此赵王使人代李牧将兵,并把他叫到王宫。赵王使韩仓责备李牧说“将军战胜,得王赐宴,将军向王敬酒,却带匕首,当死!”李牧辨白说,我“病钩,身大臂短,不能及地,起居不敬,恐惧死罪于前,故使工人为木以接(续)手。”说着,从衣袖里取出缠布的木制假胳膊,给韩仓看,并请求韩仓向赵王说明情况。韩仓不肯,说“受命于王,赐将军死,不赦!”李牧出宫门,取剑将自杀”,臂短不能及,衔年(秦王政十九年,赵王迁八年),王翦大破赵军,杀赵葱,颜聚逃走,俘虏了赵王迁。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逃到赵的代郡,自立为代王,至公元前222

年(秦王政二十五年,代王嘉六年)秦将王贲带兵灭燕后,虏代王嘉,赵灭亡。

司马迁对李牧的冤死,表示很愤慨,他在《赵世家》的最后说赵王“迁素无行,信谗,故诛其良将李牧,用郭开。岂不谬哉!”李牧对后来也是有影响的人物。秦子婴就把“赵王迁杀其良臣而用颜聚”的后果是“失其国而殃及其身②”,作为历史教训,企图劝阻秦二世不要杀害蒙恬、蒙毅。汉文帝感叹得不到廉颇、李牧那样的大将,以解除他对匈奴的忧患③。

剑征之于柱以自刺”而死。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战国策·赵四》都说李牧死“后三月”,王翦“虏赵王迁及其将颜聚”,而《战国策·秦五》说,“武安君死,五月赵亡”。



《史记·蒙恬列传》。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第十三章范睢、白起、王翦战国晚年,秦的军事优势更为显著。范睢强化君权,远交近攻的献策加速了秦灭六国的过程。白起、王翦都是在这一过程中立下大功的名将。

第一节范睢范睢,一作范睢、范且。魏国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55

年(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范睢游说诸侯,欲事魏王,家贫无由以进,先事魏大夫须贾。曾随从须贾为魏昭王出使齐国。齐襄王听说范睢有口才,使人送给他金十斤及牛、酒,范睢不敢要。须贾知道了这件事,认为范睢将魏国的机密告诉了齐国才得到馈赠,叫范睢收下牛酒,送回金。回国后,须贾报告给魏相魏齐。魏齐命令家人狠狠鞭打范睢,打断了肋骨,打掉了牙齿。范睢假装死去。家人用席子卷起来,放在厕所里,喝醉酒的宾客向范睢撒尿。范睢从席中对看守的人说你能放出我,一定厚谢你。看守的人向酒醉的魏齐请示,把卷在席里死人扔了出去。郑安平把他藏了起来,改名张禄。秦昭襄王的使者王稽出使魏国,郑安平把范睢推荐给王稽,王稽带范睢入秦。在路上遇到穰侯魏冉,魏冉很反对山东的说客入秦。范睢躲过穰侯的搜查,和王稽到了咸阳。

范睢在秦国住了一年多,没有机会向秦王进说。后来,穰侯将带兵越过韩魏,去攻打齐国的刚(今山东宁阳县东北)、寿(今山东东平县东南),进说的机会来了,范睢趁机上书秦王。

秦王在离宫召见范睢。秦王叫左右的人都回避。秦王请求说先生怎么指教我?范睢只说是、是。秦王一再请求。范睢说“我听说吕尚遇见文王的故事,文王待吕尚厚,吕尚对文王谈得深,吕尚辅佐文王取得天下。我是秦国的一个过客,跟王没有交情,而我所要说的牵涉王的骨肉之亲。我愿以一片忠心进说,但不知王的心是怎样的。这就是王一再问我而不敢答的原因。我不是因为害怕不敢讲。我知道今天讲了明天就会被害,然而我无所畏惧。人都免不了要死,如果能够对秦国有些好处,这是我最大愿望。我所害怕的是我死了以后,天下的人知我是尽忠而死,因而不敢讲,不肯到秦国来了。”秦王说“我有幸今天得见先生,事无大小,上至太后,下至大臣,希望先生都说,不要怀疑我”。范睢说“秦国地势险要,军队众多,军民勇敢,可以成就霸王的事业。但闭关十五年,不敢进兵山东,这是因为穰侯为秦谋不忠,大王的计有所失”。秦王说希望听听我的失计是什么?范睢害怕有人偷听,先说有关各国的外事。他说“穰侯越过韩魏去攻打齐国的刚、寿,这是失计。出兵少了,不能对齐国怎样。出兵多了,对秦国有害。今天秦跟邻国的关系不亲,却越邻国去攻打别国,有什么好?过去齐王南攻楚国,破军杀将,辟地千里。但是最后一寸土地也没有得到,难道不想得地吗?形势不允许呀!各国看到齐国很疲惫,君臣不和,就兴兵伐齐,大破齐国。齐国所以大败,是因为伐楚而肥了韩魏,这就是所谓借给敌人武器,送给敌人粮食”。范睢便向秦王提出兼并策略,其要点首先是“远交而近攻”,因为这样才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得一寸土地就是王的一寸土地,得一尺土地就是王的一尺土地”。其次是“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因为这样才能歼敌

以下关于范睢的记述,取材于《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和《战国策·秦策三》者,不另注出。国兵力。范睢说,“放弃近攻的策略而去远攻,不是荒谬吗?从前中山国地方五百里,赵国独吞了,别的国不能对他怎样。韩国魏国处在各国之中,是天下的枢纽。王如能亲韩魏,则掌握天下之枢纽,可以威慑楚、赵。如果楚、赵都依附秦国,齐国也必定依附秦国。”他所谓亲韩魏,是先礼而后兵,实际上是“举兵而代之”。秦王很赞赏范睢的主张,封他为客卿,常和他商议国家大事。

范睢日益得到秦王的信任。又过了几年,他对秦王说“我在山东时,只听说齐国有孟尝君,没有听说齐王。只听说秦有太后,穰侯,华阳、高陵、泾阳君,没听说有秦王。王是一国的首脑,国家大事由王决定,有生杀予夺的权威。今太后能够擅自行事,穰侯能够把持对外大权,华阳、高陵、泾阳君可以自行决断,这是秦国的“四贵”。四贵的权势盛,国家就危险,大王的权力怎么能不倾覆,令怎么能从王出?有四贵,也就没有王了。崔杼、淖齿是齐国的臣,齐君被他们害死。李兑是赵国的臣,主父被困于沙丘,百日饿死。今秦国太后、穰侯专权,高陵、华阳、泾阳君为羽翼,这跟崔杼、淖齿、李兑的事类似。今天秦国从有等级的官吏到诸大臣,以及王左右的人,没有不是属于相国穰侯的,王在朝廷是孤家寡人。我实在为王惶恐不安。万世以后,拥有秦国的不会是王的子孙了。”公元前2

年(秦昭襄王四十一年),秦王下决心废掉太后,把穰侯,高陵、华阳、泾阳君逐出关中,免掉穰侯相位,改用范睢为相,封为应侯(应在今河南宝丰县西南)。

范睢既为秦相,仍自称张禄,魏国人不知道,以为范睢早就死了。须贾出使秦国,范睢化装成普通人见须贾。须贾惊异,问范睢做什么事。范睢说我为人家作佣人。须贾很可怜范睢,留他吃饭,并给范睢一件丝绸袍子。须贾终于知道要见的秦相张禄,原来就是范睢,害怕极了。他赤着上身,跪行向范睢请罪。范睢没有问他的罪,说须贾所以得免于死,是因为赠他一件丝绸袍子,“有故人之意”。他释放了须贾,但要须贾回去告诉魏王,快送魏齐的头来,否则将屠大梁。

魏齐吓得逃到赵国,匿于平原君家。秦昭襄王为给范睢报仇,诱骗平原君至秦。秦王对平原君说“从前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范君也是我的仲父。范君的仇人在你家,希望你派人把他的头取来,否则我不放你出关。”平原君说魏齐是我的朋友,在我家也不应当交出来,何况又不在我家。秦王写信给赵王说“范睢的仇人魏齐在平原君家,王赶快使人把他的头送来。不然的话,我将发兵伐赵,且不放平原君出关”。赵孝成王发兵围平原君家。魏齐夜间跟赵相虞卿逃走,至大梁被迫自杀。赵王终于将魏齐的头送到秦国。

秦实行范睢“远交近攻”的策略,先从韩、魏开始,逐步兼并各国。公元前288

年,秦派五大夫绾率兵伐魏,拔怀(今河南武陟县西南)。公元前2

年,又攻取魏的邢丘(今河南温县东)。公元前25

年,秦发兵攻韩的少曲(今河南孟县)、高平(今河南济源县西南),拔之。公元前24

年,秦派大将白起攻韩的陉城(今山西新绛县东北),拔五城,斩首五万级。公元前23

年,白起率兵攻太行山以南地区。(云梦秦简《编年纪》秦昭襄王四十四年“白起攻南阳太行道,绝之。”“■四年,攻大(太)行”)韩国就这样一块一块地被蚕食掉。随着对韩蚕食的进一步扩大,必然与赵国发生

此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秦本纪》作“九城”。

冲突,秦赵间的长平大战即爆发于此时。

公元前20

年,秦左庶长王龁率兵向上党进攻。赵国派老将廉颇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秦军不断挑战,而廉颇令赵军坚守不出。秦用反间计诱使赵王任用赵括取代廉颇后,立即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白起用诱敌深入、分割包围、切断赵军后路等办法,使赵军腹背受敌,无法冲出重围。结果,赵括被射死,赵国损失了军队四十多万。

白起在长平一战取得很大胜利,引起了范睢的嫉妒。他唯恐白起功高,使他不能专权。本来,白起准备乘得胜的有利时机进攻赵国的都城邯郸,灭掉赵国。但是秦王听从了范睢的话;让士卒休息,允许韩、赵割地讲和。白起只好班师回国,灭赵的计划遂成泡影。

长平战后的第二年,秦王令白起攻赵。白起认为这时不可攻赵。秦王不听,派五大夫王陵率兵伐赵。公元前258

年(秦昭襄王四十九年)正月,王陵统率的秦军进攻邯郸受挫,死伤很多。秦王想令白起代替王陵攻赵,白起托病,不肯出征。秦王亲见白起,强迫他带病指挥军队,白起仍不肯行。秦王改用王龁代替王陵,范睢又起用郑安平为将军,郑安平成了进攻邯郸的主帅。公元前257

年,魏、楚两国的军队前来救赵。邯郸城下的秦军,在赵军和魏军、楚军的夹击下大败。郑安平在赵军围困下以二万人降赵,赵封他为武阳君,公元前255

年死于赵。被范睢引用为河东太守的王稽,也因与诸侯通而坐法诛。秦王大怒,欲兼诛范睢。燕国人蔡泽听到这个消息,游说范睢退位让贤。范睢因而自称病重,推荐蔡泽为相。云梦秦简《编年记》说,公元前255

年(秦昭襄王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这是在王稽被处死的那年,范睢也死了。

《史记·赵世家》。

第二节白起白起,一称公孙起,郿(今陕西眉县)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58年②。

公元前294

年(秦昭襄王十三年),白起在秦为左庶长,将而击韩之新城③(今河南密县东南)。公元前293

年(秦昭襄王十四年),白起为左更,大败韩魏联军于伊阙(今河南洛阳龙门),斩首二十四万,虏魏将公孙喜,拔五城④。起迁为国尉,涉河,取韩安邑以东到乾河。公元前292

年(秦昭襄王十五年),白起为大良造,攻魏,取城大小六十一。明年,取垣(约当今山西垣曲县)。公元前280

年(秦昭襄王二十七年),白起攻赵,取光狼城(今山西高平县西)。公元前279

年(秦昭襄王二十八年),白起率秦军向楚进攻,拔鄢(今湖北宜城县西南),邓(今河南邓县),西陵(今湖北宜昌县)。公元前278

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白起又乘胜攻楚,取安陆(今湖北云梦县、安陆县一带),并攻下楚都郢(今湖北江陵县),更进兵至洞庭湖边。楚国仓皇迁都于陈(今河南淮阳县)。从此,秦以郢为南郡,封白起为武安君。

公元前22

年(秦昭襄王四十五年),秦军攻下韩国的要地野王城,切断了韩上党郡(今山西长治市)与黄河以南、韩国中心地带的联系。韩国的上党郡守冯亭在当地居民支持下,把上党郡属的十七城献给赵王,请求归附,希望借此援引赵国军力与韩联合,共同保卫上党,免遭强秦吞并。赵接受了冯亭上党归赵的请求,封冯亭为华阳君。公元前20

年(秦昭襄王四十七年),秦左庶长王龁率兵向上党进攻。赵国派老将廉颇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廉颇的作战方针是坚壁自守,不轻出战,把秦军拖疲之后,再相机反攻。这期间发生过几次小战斗,赵军失利,秦军也无大进展。赵王不耐烦了,他不能理解廉颇的意图和打法,屡次谴责廉颇怯战。他中了范睢的反间计,使赵括代廉颇。赵括是马服君赵奢的儿子,是一个只会纸上谈兵、骄横自大的人。秦听说赵括已代廉颇为主帅,立即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展开了著名的秦赵长平大战。赵括一接任就改变了廉颇的计策,撤换军吏,立即向秦军发动大规模进攻。秦充分利用了赵括在部署指挥方面的一系列错误,胜利地完成了这次史无前例的大歼灭战。《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对这一大战役,是这样记载的“赵括至(东),则出击秦军。秦军佯败而走,张二奇兵以劫之。赵军逐胜,追造秦壁。壁坚拒不得入,而秦琦二万五千人绝赵军后,又一军五千骑绝赵壁间。赵军分而为二,粮道绝。而秦出轻兵击之。赵战不利,因筑壁坚守,以待救至。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来攻秦垒,欲出。为四队,四五复之,不能出。其将赵括出锐卒自搏战。秦将射杀赵括。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白起)。武安君计曰‘前②

《史记·白起列传》记,白起(武安君)被逼自杀是在秦昭襄王五十年十一月,一般认为是公元前257年。因秦历以十月为岁首,昭襄王五十年十一月是这年的第二个月,大致相当于公元前258

年的阴历十二月。一般是认为在前257

年,有误。



《史记·秦本纪》。



《史记·秦本纪》,又《白起王翦列传》。以下,取材于《白起王翦列传》者不一一注出。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赵卒反复,非尽杀之,恐为乱。’乃挟诈而尽坑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

白起在长平之战中立下了彪炳的战功。他断绝赵粮道及分割赵军内部的联系,取得了军事上的重大突破。但在政治上,白起犯了很大的错误。他杀赵降卒四十多万,堵塞了招纳降人的渠道,不利于对敌人的瓦解。

赵国当时岌岌可危,急于求得喘息时间,重新稳定内部。于是向秦求和愿割六城。秦虽大胜,伤亡也很重,白起后来也说过“秦虽破长平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但他从纯军事观点看,赵国这时非常弱,国内动荡不安,秦如抓住这一良机,可以较省力灭赵。所以他主张继续进兵攻赵。但秦王和范睢对秦的经济困难、军事服役过重、人民疲敝所引起的问题,想得更多些。范睢对白起的高功、感到对自己政治地位的威胁,也不顾白起取得灭赵的大功。范睢与白起的关系,如苏代对范睢所说,如果赵被秦灭,武安君必为三公,君能在他下面吗?不想在他下面也办不到。不如答应韩、魏割地讲和的请求。范睢向秦王建议秦兵劳,请许韩、魏割地以和的要求,且休士卒。秦王同意。公元前259

年(秦昭襄王四十八年,赵孝成王七年)正月,秦与赵、韩停战言和,各自撤兵。

公元前259

年九月,秦国在与赵停战八个月之后又进军攻赵。这次,秦王下定决心,要灭赵国。但白起却反对。《战国策·中山策》记“(秦)昭襄王既息民缮兵,复欲伐赵。武安君曰‘不可’。王曰‘前年国虚民饥,君不量百姓之力,求益军粮以灭赵。今寡人息民以养士,蓄积粮食,三军之俸,有倍于前,而曰不可,其说何也?’武安君曰‘长平之事,秦军大克,赵军大破,秦人欢喜,赵人畏惧。秦人之死者厚葬,伤者厚养,劳者相飨,饮食铺总以靡其财。赵人之死者不得收,伤者不得疗,涕泣相哀,戳力同忧,耕田疾作以生其财。今王发军虽信其前,臣料赵国守备,亦以十倍矣。赵自长平以来,君臣忧惧,早朝晏退;卑辞重币,四面出嫁,结亲燕魏,连好齐楚,积虑并心,备秦为务。其国内实,其交外戎。当今之时,赵未可伐也。”

秦王听不进白起的忠告,仍然派遣王陵率兵攻赵,进围邯郸。在稍稍得手之后,次年(公元前258

年)正月,秦王又增兵入赵,猛攻邯郸城。赵人坚守,使秦军受到不少挫折。

秦王要白起出任统帅。白起称病不去。秦王派范睢去责问白起,指出他曾带万人攻进楚国,占领楚都和楚国西境大片土地,迫使楚王举国东迁;指出他同韩、魏两军的“伊阙之战”(在今河南洛阳市南龙门附近)也是以少胜多,斩首二十四万。为什么这次秦国以强大兵力进攻弱赵,要他去指挥作战,倒反而认为难胜?白起说,当时他能破楚国,是由于楚国内部腐化涣散,群臣相妒以功,良臣斥疏,百姓离心,城池不修,守备无力,而当时的秦军则将士一心,亲如家人,士气高昂,又能就地因粮于敌,所以终成大功。伊阙之战的能够大胜,他说,主要是因为韩、魏两军互相推诿,各图保存实力,秦军遂得各个击破。而当前的赵国就完全不是这样。他进一步分析说“今秦破赵于长平,不遂以时乘其震惧而灭之,畏而释之,使得耕稼从益蓄积,养孤长幼以益其众,缮治甲兵以益其强,增城浚池以益其固。主折节以下其臣,臣推体以下死士。至于平原之属,皆令妻妾补缝于行伍之间。臣民一心,上下同力,犹勾践困于会稽时也。以合伐之,赵必固守。挑其军战,必不肯出。围其国都,必不可克。攻其列城,必不可拔。掠其郊野,必无所得。兵出无功,诸侯生心,外救必至。臣见其害,未见其利。”秦王不甘心按白起的建议,撤兵,另待时机。王陵再失利,白起又托病不出。于是秦王改派长平之战的副帅王龁接替王陵,继续猛攻邯郸。由于赵人死守,秦军围邯郸八九个月,死伤众,而仍不能攻下。赵王出轻锐以寇其后,秦数不利。

赵国虽然顶住了秦军进攻,但究竟在长平大败后,人力不足,兵源缺乏。赵人保卫邯郸,打得很英勇,也很艰苦。一直到信陵君率魏军前来支援,楚军配合作战,战局才有了显著的变化。

秦军已开始陷于被动,“多失亡”。秦王又要白起带病去邯郸前线指挥秦军。白起仍然拒绝。他爱惜自己百战百胜的声誉,表示宁死不作“辱军之将”。秦王大怒,于是撤了白起的职,要他到西部去戍边。白起生病未走,拖了三个月。这期间“诸侯攻秦益急,秦军数却,使者日至”,形势对秦不利。因而,秦王也就更恨白起不替自己卖命,终于逼白起自杀。白起临死前说“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然后他不无忏悔地说“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

《战国策·中山策》。

第三节王翦(附蒙骜)

王翦,秦王政时的名将,频阳(今陕西富平县)东乡人。生年不详,约死于公元前22

年。

公元前23

年(秦王政十一年),王翦攻破赵国的阏与,夺取九城。公元前229

年(秦王政十八年,赵王迁七年),王翦率领上党郡兵直下赵井陉(今河北井陉县西),杨端和将河内兵进围赵邯郸。赵派李牧、司马尚率军抵御。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造谣说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因此改用赵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司马尚。李牧不受命,赵王使人以隐蔽手段捕杀了李牧,废司马尚。公元前228

年(秦王政十九年,赵王迁八年),王翦大破赵军,杀赵葱,虏赵王迁,颜聚逃走。赵公子嘉逃至代郡,自立为代王。在这年的前二年(公元前230

年),秦已灭掉韩,虏韩王安。

公元前227

年(秦王政二十年,燕王喜二十八年),燕太子以秦的势力日益逼燕,甚为恐惧,派荆轲以献地图为名,图谋刺杀秦王,秦王展图,图穷而匕首见。荆轲以匕首刺秦王,不中,被杀。于是秦王大怒,命王翦、辛胜攻燕。燕、代发兵抵御,在易水以西被秦军击破。公元前22

年(秦王政二十一年,燕王喜二十九年),王翦取燕蓟,燕王喜迁都辽东。王翦之子王贲击楚,取十余城。

公元前225

年(秦王政二十二年、魏王假三年),王贲围魏都大梁,引黄河大沟的水灌大梁,大梁城坏,魏王假投降,魏亡。

秦既灭韩、魏,俘赵王,走燕王,下一步就是对楚的问题。秦王问李信多少人伐楚可以取胜。李信说,二十万人足够了。秦王问王翦,王翦说,非六十万人不可。秦王说,王将军老了,李将军壮勇。就派李信、蒙武领兵二十万伐楚。王翦不得用,称病回老家频阳。李信开始取得了胜利,后被楚军打败,逃回秦国,秦王大怒,亲自至频阳请王翦出山,王翦称老称病,但秦王一再恳求,王翦便说非六十万人不可,秦王答应了。于是王翦率兵六十万伐楚。秦王送到灞上。

王翦行,向秦王请求赏赐许多美田宅园池。秦王说,将军还愁贫穷吗?

王翦说,为大王将,有功得不到封侯,所以趁大王用我的时候,及时请园池为子孙业。秦王大笑。王翦已至关,使人回来请求善田五次。有人对王翦说将军的乞求,也太过份了。王翦说“秦王骄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全都交给我,我多请田宅为子孙业,正是让秦王以为我只图小利,而不起疑。王翦领六十万大军伐楚,大破楚师,杀楚将项燕。公元前223

年(秦王政二十四年,楚王负刍五年),攻占楚都寿春,俘虏楚王负刍,秦设置楚郡。第二年,王翦更平定了楚江南地,降服了越君,设置会稽郡。楚亡。

公元前222

年(秦王政二十五年,燕王喜三十三年),王贲攻燕的辽东,虏燕王喜,燕亡。又攻取代,虏代王嘉,赵亡。公元前22

年(秦王政二十六年,齐王建四十四年),王贲从燕国南下攻齐,在没有遇到抵抗的情况下进入齐国,虏齐王建,于是齐国最后也灭亡了。秦统一了六国。

司马迁说“秦始皇二十六年尽并天下,王氏蒙氏功为多,名施于后世。”王氏,自王翦、王贲以至王离,三世为秦将。秦二世时,陈胜反秦。王离奉

以下论述王翦事迹取材于《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者,不另一一作注。

《史记·王翦列传》作“蒙恬”误,今据《史记·蒙恬列传》改。

命击赵国之陈余、张耳于巨鹿。项羽救赵,击秦军,虏王离,秦军降。蒙氏,自蒙骜始,事秦有功。蒙骜,先为齐人,自齐事秦昭王,官至上卿。公元前249

年(秦庄襄王元年),蒙骜为秦将,伐韩,取成皋、荥阳、置三川郡。第二年,蒙骜攻赵,取三十七城。公元前244

年(秦王政三年),蒙骜攻韩,取十三城。公元前242

年(秦王政五年),蒙骜攻魏,取二十城,置东郡。公元前240

年(秦王政七年),蒙骜卒。公元前224

年(秦王政二十三年),蒙骜之子蒙武为秦稗将军,与王翦攻楚,大破之,杀项燕。第二年,蒙武攻楚,虏楚王。公元前22

年(秦王政二十六年),蒙武之子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擢为内史。秦并天下后,蒙恬将三十万众守北边,筑长城。后为赵高陷害,秦二世赐死。

《史记·蒙恬列传》。

第十四章荀子、韩非、吕不韦战国末年,大一统局势的形成已日趋显著。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荀子、韩非和吕不韦,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

第一节荀子生平和著作荀子,名况,赵国人。时人相尊,称为荀卿。汉宣帝讳询,汉人避嫌,称为孙卿。生卒年不详,重要活动大约在公元前298

年至前238

年②。荀子是战国晚期的一位儒家大师。他的一生,跟孔子、孟子都有些相象。他在中国教育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曾到赵、齐、楚、秦等国进行政治活动。他从事著述,也是在政治主张不得实现的晚年。他游历各国的具体时间,难于确考,只能根据《荀子》、《史记》等书的记载,说明大体上的时间和情况。

荀子初到齐国的时间,应在齐湣王末年,大约是公元前285

年间。据说当时是五十岁。荀子是到齐国稷下来游学。齐国都城临淄设置的稷下学宫,齐威王时已具规模,有淳于髡、邹忌等名士。齐宣王喜好、尊宠“文学游说之士”②,前来稷下学宫游学的人,如邹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等七十六人,被授予相当于大夫的爵位③。

荀子初到齐国,正当齐湣王兵强势盛的时候。他曾经打算说服齐相,治国不能只凭权力地位,而要施行“胜人之道”,争取统一天下。荀子说“处胜人之势,行胜人之道、天下莫忿,汤、武是也。处胜人之势,不似胜人之道,厚于有天下之势,索为匹夫不可得也,桀纣是也。”他接着说“然则胡不敺(运用)此胜人之势,赴胜人之道,求仁厚明通之君子而托王焉,与之参国政、正是非?如是,则国孰敢不为义矣?君臣上下,贵贱长少,至于庶人,莫不为义,则天下孰不欲合义矣?贤士愿相国之朝,能士愿相国之官,好利之民莫不愿以齐为归,是一天下也。”④他又向齐国君臣告诫说“今巨楚县(悬)吾前,大燕?吾后,劲魏钩吾右”,齐国如果不奋发行“胜人之道”,将有被瓜分的危险。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告诫也没有发生作用。后来,齐国果然被燕将乐毅率领燕、赵、秦、魏、韩五国联军打得大败,几乎亡国,齐湣王也被楚国的淖齿杀死。荀子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指出齐湣王“不由礼义而由权谋”,是使齐国由强转弱而至失败的根本原因。他说“及以燕赵起而攻之,若振槁然,而身死国亡,为天下大戮,后世言恶,则必稽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索隐》。



据汪中《荀卿子年表》。

《韩非子·难三》记“燕子哙贤子之而非孙卿,故身死为僇。”据此,荀子似在到齐国前曾到过燕国,但确否难定。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荀子·强国》篇。以下,凡引用《荀子》,只出篇名。

焉。”《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齐襄王复国后,学士们返回稷下。这时候,田骈一辈人都已死去,惟“荀卿最为老师。齐尚脩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据《史记·春申君列传》记楚相春申君于公元前255

年,“以荀卿为兰陵(治所在今山东苍山县西南兰陵镇)令。”②荀子大约在公元前255

年以前,即为楚兰陵令以前到过秦国③,会见了秦昭王和秦相应侯范睢,陈述自己的政见。《强国》篇记述荀子曾经将统一的希望寄托秦国。他称赞秦国“威强乎汤、武,广大乎舜、禹”。范睢问他到了秦国看到什么?他回答说秦国边塞险固,地理形势有利,山川秀美,资源丰富。民俗朴素,百吏严肃认真,大官奉公守法,朝廷清明,处理政事的效率高。他认为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四代之胜,不是侥幸,而有必然的道理。但如用王者之功名来衡量,却又相差很远。他所谓王者之功名,即同胜人者之道。《儒效》篇记,秦昭王曾向荀子提出“儒无益于人之国”的疑问。荀子回答说“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慎地做臣子,并使他的国君尊贵。又说儒者在朝廷上当官,就会使朝政完美,在下当百姓就形成美好风俗。并说,儒家的政治能使“近者歌讴而乐之,远者竭蹶而趋之。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人迹所到),莫不从服,夫是之谓人师。”“何谓其无益于人之国也!”荀子的答复,得到秦昭王的称赞,但却不采纳他的政治主张。正如刘向《叙录》所说荀子“见秦昭王,昭王方喜战伐,而孙卿以三王之法说之,及秦相应侯,皆不能用也。”

荀子在楚国,也因遭受谗言,得不到重用。刘向《叙录》说“人或谓春申君曰‘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孙卿贤者也,今与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谢之,孙卿去之赵。”荀子离开楚国到赵国,当在为兰陵令以后的三四年间。荀子至赵,赵孝成王待为上客②。《议兵》篇记载,荀子曾和赵国的临武君在赵孝成王面前议论兵法。临武君认为用兵“所贵,权谋势利也。所行,攻夺变诈也”。荀子认为临武君的见解不对。用兵最根本的一条不是“诈”而是使民心一致,争取民心的归向。“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他又说“仁人之兵”,是天下的民心所向,能使“百将一心,三军同力”,从而无敌于天下。

荀子对赵国的君臣说,“招延募选,隆势诈,尚功利,是渐(诈欺)之也;礼义教化,是齐之(民齐心)也。故以诈遇诈,犹有巧拙焉;以诈遇齐,辟(譬)之犹以锥刀堕太山”。从而“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

《王霸》篇。



春申君以荀子为兰陵令的记载又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刘向《叙录》、应劭《风俗通义·穷通·孙况》。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编年记》载秦昭王五十二年(公元前255

年),“王稽·张禄死。”张禄,即范睢。范睢为秦相封应侯,在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

年)。荀子入秦与范睢问答当在公前2

年至前255

年间。较大可能是在前255

年以前的几年内。

赵孝成王于公元前25

年至前245

年在位。荀子游赵,可能性最大是在前253

年左右。②

《韩诗外传》卷四说“孙子去而之赵,赵以为上卿。”《战国策·楚策四》亦云“赵以为上卿。”姚宏《战国策·楚策四》注云“荀子未尝为上卿,《后语》作上客,当是。”今从之。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临武军又向荀子提出“为将”、“军制”等问题。荀子议兵的基本见解,可从他跟他弟子陈嚣的问答中看出来。陈嚣问曰“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凡所为有兵者,为争夺也。”他说“非汝所知也。彼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若时雨之降,莫不说(悦)喜。”荀子强调军事手段与道德政治相结合,有它合理的因素。但他过分夸大了政治影响的作用,对军事特点与作用估计不足。这或许就是赵国君臣不能接受他的意见的一个重要原因。

荀子在赵国议兵的期间,春申君的门客中有人对春申君说“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鲁入齐,鲁弱而齐强。故贤者所在,君尊国安。今孙卿天下贤人,所去之国,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孙卿。孙卿遗春申君书,刺楚国,因为歌赋以遗春申君。春申君恨,复固谢孙卿,孙卿乃行,“复为兰陵令”②。

荀子的学生李斯,在去秦之前曾向荀子辞行,说秦要统一天下,他去秦国游说秦王③。荀子不满意李斯只重法术和权谋的主张。《议兵》篇记,他们师徒在讨论兵法时,对重仁义还是重权谋发生严重分歧。李斯问荀子说“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荀子生气地说你懂什么?“女(汝)所谓便者,不便之便也。吾所谓仁义者,大便之便也。彼仁义者,所以修政者也;政修则民亲其上,乐其君,而轻为之死。故曰凡在于军(君),将率末事也;秦四世有胜,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此所谓末世之兵,未有本统也。汤之放桀也,非其逐之鸣条之时也;武王之诛纣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后胜之也;皆前行素修也。此所谓仁义之兵也。今汝不求之于本而索之于末,此世之所以乱也。”李斯所说的“以便从事”,是说怎么有利就怎么去干,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荀子认为就是不便利的便利;施行仁义,才是真正大便利的便利。荀子对李斯重权谋而轻仁义的思想,认为是本末倒置,是致乱的根源。荀子对于秦国军事力量的强盛,是肯定的。但他认为政治的作用比军事力量更为根本。

《史记·楚世家》载,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38

年),春申君被杀,荀子也被免官,但定居兰陵,死后葬在兰陵。

荀子有著作传世。《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

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猾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荀子这部著作,是批判地吸收当时一些学派的优点而特别发展了儒家思想体系。

荀子的著作在汉代皇家收藏中有三百多篇,其中大多是重复的。经刘向校定,为三十二篇,大致相当于现今流传的《荀子》。刘向《叙录》说“所校仇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交,除重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刘向所说的“所校仇中孙卿书”,当即皇家图书馆所藏的荀子著作。

书、赋见《战国策·楚策四》,又见《韩诗外传》卷四;“赋”又见《荀子·赋》;大意略同。②

刘向《叙录》。又见《风俗通义·穷通》;《战国策·楚策四》、《韩诗外传》卷四,所记亦略同,但皆不言“复为兰陵令”。



《史记·李斯列传》说李斯“至秦,会庄襄王卒”,约在公元前247

年。现存《荀子》三十二篇,除书末六篇系荀子弟子所附加外,大都可以认为出于荀子之手。据杨倞考证《大略》,是荀子的学生摘录和整理荀子的言论汇集而成,“皆略举其要,不可以一事名篇,故总谓之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五篇,都是荀子和他的学生“所引记传杂事”,所以放在全书的最后。

荀子的著作,从汉以后,一直不受重视。唐代杨倞是第一个为《荀子》作注的人,清代才又有人继续为《荀子》注释。清末王先谦所作《荀子集解》,对《荀子》的训诂考订和注释比较完备。近代梁启雄所撰《荀子简释》,可作为初学读本。

论天人关系荀子的思想,发展了春秋战国以来朴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观点,这在他论天人关系时,说得很显著。《无论》是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

荀子认为只有最高明的人,才懂得把“天”和“人”区别开来。他说“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所说的“天”,不是有意志的人格神,而指的是自然界。他在《礼论》篇说,自然界的生成、变化是“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这种生成变化没有意志、目的,“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天职,是指自然界自身的职能。荀子认为自然有自己的规律,“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常道”、“常数”正表明自然界的运动有其客观必然性。他还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荀子所说的天、神既是自然,从而他反对“营于巫祝,信

祥”,否认有鬼神的存在。他在《解蔽》篇举例说,楚国夏首地方有个名叫涓蜀梁的人,既愚蠢,胆子又特别小。他在月光明亮的夜晚走路,竟将自己的影子和头发疑为鬼魅,跑到家中便吓死了。荀子接着分析,人见鬼完全是由于错觉引起的假象。当人在神志不清或是精神恍惚的时候,把无当作有,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荀子认为,祭祀也只是一种仪式,并不是因为真有鬼神。有人问“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荀子认为,自然界及其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的治乱与“天”没有关系,人事才是决定的力量。他说“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又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自然界的运行变化是有固定秩序的,不会因为尧或桀而改变。政治措施好就得吉祥,政治措施坏就会有灾难。荀子又用问答的方式来说明社会的治乱与自然界无关,决定治乱的是人事。“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曰繁启蕃长于春夏,畜(蓄)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邪?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

以下凡论述天人关系不注明出处的引文,均见《天论》。

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

他更就自然界不常见的怪异现象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他说“星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傥)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因此,荀子认为可怕的并不是自然的怪现象,可怕的倒是“人妖”,是人为的灾祸。他说“楛(粗劣)耕伤稼,楛耘失岁,政险失民,田薉(同“秽”,荒芜)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妖。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妖。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淫乱,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妖。妖是生于乱。三者错,无安国。”农业生产的破坏,政治的昏暗,伦常次序的混乱,都是“人妖”。这三妖如果发生,就会危及国家的安全。

在荀子的思想中,不只是社会的治乱与“天”没有关系,人的贫饥与富裕、疾病与健康、祸凶与吉祥,都是人事决定的。他说“强本(指农业生产)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供养)备(充足)而动时(活动适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指自然灾害、变异等情况)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背)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迫近)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

荀子承认自然界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同时指出“人”对自然不是无能为力,“人”可以主观努力去改变自然,给人类造福。他提出了光辉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即掌握自然的变化规律而利用它,这是“人定胜天”的思想。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意思是说,推崇天而思慕它,那如把天当作物来畜养而控制它?顺从天而歌颂它,那如掌握自然规律而利用它?荀子又说,人能充分运用自然所赋予的“天君”、“天官”诸器官的职能,正确对待自然规律,“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这就能够使天地为人类服务,而万物供人类役使。

荀子否认有人格神的“天”,把决定社会变化的力量认为是人事而不是“天”,这种观点,在当时说,无疑是进步的。但荀子也有他的时代局限性。在天人关系中,他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合理的。他却又主张“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这就限制了对自然客观规律不断深入地认识,也给“制天命而用之”的范围和效果带来了局限。荀子不迷信鬼神,却把祭祀、卜筮作为一种仪式或文饰,又为宗教迷信保留了地盘。

论性恶荀子在人性问题上,主张性恶论,跟孟子的性善论相牴牾。

荀子在自然观方面强调“天人之分”,在人性论方面也强调“性伪之分”。《礼论》篇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本始材朴”指人性的素质,是天然生成的。“文理隆盛”指礼义道德,是人为制作的。荀子所谓伪,是人为的意思。他认为只有人对天然东西加工,才能美好完善。但天然的东西毕竟是人为加工的基础,没有这一客观的基础作为对象,就无从加工。

荀子批评孟子的性善论不懂得性伪之分,混淆了人的本性与“圣人”制作的礼义的区分,《性恶》篇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人性天然,如同目明耳聪,是不学即能的。而礼义道德等社会规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受了教育,学习以后才有的。荀子的这种思想批判了孟子先天道德论的性善说,指明人的道德属性是社会环境教有的结果。

荀子反对孟子先验的道德观点。他的性恶论,强调人性都是天然生成的。不论是圣、愚、贤、不肖的人,本性都是一样的。他说“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他提出“涂(塗)之人可以为禹”。一个普通人只要肯学习,“积善而不息”,就可以成为象禹那样的圣人。这是因为“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社会道德)法正(政治规范)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

荀子的“涂之人可以为禹”,跟孟子所说的“人皆可以为尧舜”②,结论一致。对“礼不下庶人”的贵族观点来说,也都具有进步意义。但他们的出发点却不相同。孟子认为人的道德观念是先天的,因此启发人的“良知”、“良能”,就可以使人为善,以至成为“圣人”。荀子却根本否定天生圣人的说法。他认为人的道德习性系形成于社会环境教育。《劝学》篇说“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又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这种社会环境决定人道德品质好坏的思想,包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他也观察到人与动物的不同点在于“人能群(有社会组织)”。但他的认识不能从此再提高一步,把人看作是社会的、有阶级性的人。他不能清楚区分自然的人与社会的人,不能明确辨别人的生理要求与人的道德品质的关系。他还是把人看作是个体的、生物性的人,他所主张的仍是超阶级的、抽象的人性论。

荀子批评孟子讲性善是“去圣王,息礼义”。其实,这是他对孟子的曲解。孟子的性善论并不如此,他跟荀子同样是“与圣王、贵礼义”,只是立论的基础不同。孟子的性善论是先验的。他认为人恶的品质是后天的变易。人本来都具有善性,只是“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在存有善性的“君子”中,虽则“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②而有所不同,但与丢失本性的“庶民”是根本不同的。孟子很强调“圣人”用礼义教化人民,所谓“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③。他还把“大人”、“劳心”者与“小人”“劳力”者,把“治人”与“治于人”,“食于人”和“食人”④者,严格地区分开来。荀子从人的生理机能、物质欲望来说明人本来是性恶的,善的品质是后

以下关于论性而不注明出处的引文,均见《性恶》篇。



《孟子·告子下》。

《孟子·离类下》。



《孟子·尽心下》。



《孟子·万章下》。



《孟子·滕文公上》。

20

天人为的。“人之性恶,其善煮伪也。”他认为圣人变化、改造人的“恶”的本性,兴起人为的善,从而确立礼义,制定法度。他说“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又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认为礼义不是出自人们天生的善性,而是圣人所造成的人为规范。他说“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又说“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在这里,荀子把“圣人”与“众人”分别开来。“圣人”与“众人”,“君子”和“小人”,按其本性来说,既然都是共同的,又为什么不同了呢?荀子认为这是由于后天环境学习积累的不同而造成差别。《荣辱》篇说“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儒效》篇有明确地阐述“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上下四方)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贩)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事或职务)。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长期磨炼)使然也。”荀子跟孟子所主张的“天生”的“圣人”不同,而是认为“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从这一观点出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小人”与“君子”、贱和贵、愚和智、贫和富的界限。他认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互相对换)也”;“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虽然“可以为(君子或禹),未必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儒效》篇认为只要后天学习得好,就可以由“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这一看法,表现出在荀子生活的时代,阶级、等级乃至智愚的升降变化,也反映了荀子的思想是代表新兴阶级的利益,要打破以前那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身份等级制,而要以具有新的含义的“礼义”为标准来重新划分等级。他在《王制》篇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荀子也跟孟子同样认为君子、小人,劳心者、劳力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有鸿沟。《儒效》篇认为君子“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小人”则是“纵性情而不足问学”。他说“凡所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所贱于桀、跖、小人者,从其性,顺其情,安姿睢,以出乎贫利争夺。”《富国》篇又说“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看来,荀子所说的“君子”和“小人”的相同点是本性都是恶的,所谓“其性一也”。而君子跟小人的不同是,君子能化性起伪,讲礼义道德;小人却是顺其性情而“劳力”贪利,从而产生了役使与被役使的区别。

在对于“义”和“利”的问题上,荀子与孟子也有不同。荀子不象孟子那样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而是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由于有先后的不同,不仅产生荣、辱的区分,并有制服别人跟被人制服的差别。《荣辱》篇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不苟》篇认为,“小人”是“唯利所在”,唯利是图者,而君子则“小人之反也”。荀子就这样把统治者的“圣人”、“君子”跟被统治者的劳动者、“小人”看成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百姓、小人只有等待“君子”、“圣人”才能“成之”,教养他们成长。他说“百姓之力,待(依靠)之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和睦)。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势(地位),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没有“圣人”、“君子”,“百姓简直是活不下去。他认为“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②在这个问题上,荀子和孟子的剥削阶级立场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总之,荀子一方面认为“君子”和“小人”有共同的本性,是可以相互对换的,他要借以打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袭等级制,而另一个方面又主张,君子与小人、贵与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有严格界限,要建立一种新的有等级的社会,这就是封建社会。

因为荀子认为人的性恶,他反对人生的自然发展,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这是说,人的本性跟辞让、忠信、礼义文理等道德原则是矛盾的,如果顺从人性的自然发展,就会破坏社会道德、秩序,而导致暴乱。

荀子在《礼论》篇认为,“先王”为了解决人性追求物质欲望而引起的紊乱,才制定礼。他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不忽视人的正当的功利,但他说“先王”是依照社会等级有区别地给予,限制人们的物质欲望要求,以避免无限度地追求,而引起争夺、混乱。他所说的等级,实际上含有阶级的内容。这反映了他在物质分配问题上的阶级差别的观点。他又指出,君主凭权势,以礼义教化跟法治、重刑兼用,以遏制人的性恶的无限制发展。他说“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政)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在这里,他的君主专制与隆礼,重法观点,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是很明显的。

“明分使群”

“明分使群”,是荀子关于社会构成的基本观点,这在先秦诸子中是独具特点的。

荀子所说的“群”,是群体或社会组织。“使群”,是君主役使群体,亦有君主组织社会的含义。荀子很强调“群”的力量。他在《王制》篇说,人能克服自然界,是由于群体的力量。“(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为什么能群?因为人能“分”,即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职分。“分”为什么能行得通?依靠礼义。有了社会组织,有了礼义之分,人就能利用“群”的力量胜过自然界的万物。他说

《富国》篇。



《仲尼》篇。

《富国》篇。

“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他反复强调“分”是“群”的基础。他说“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分”是根据礼义的规定,又依靠礼义来维系,从而荀子认为人“不可少顷舍礼义”。他又认为,人和水火、草木、禽兽,都有本质上的不同,而其主要区别是在于有无礼义。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非相》篇也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别,指社会身分的区别)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把有无礼义作为和禽兽区别的标准极言其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荀子在《非相》篇阐述了为人之道和禽兽的根本不同点是父子有亲,男女有别后,紧接着又说“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这就可以看出,荀子所说的“辨”、“分”,主要内容是礼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卑尊)皆有称者”不过他所说的“分”,也有职分,即社会分工的含义。从他的社会观出发,认为人类群居并处,有同一要求而达到要求方法不同,有共同的欲望,而满足欲望的智力各异,故须彼此分工合作。一个人的生活所需,要靠各行业制成的物品来供养。一个人的能力是不能兼通各种技艺的。如果人们离群索居而不互相依赖,就会无法生活下去。所以,必须“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不能要求一个人“能徧(遍)能人之所能”,②“能徧知人之所知”③。而是各有专长。他说“相高下,视

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辩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言必当理,事必当务,是然后君子之所长也。”看来,荀子所说“分”的内容,有社会职业分工的含义,也具有伦理、等级、阶级的性质。

荀子认为人类社会有“分”。有社会地位、分工的差别是必然的。不这样,就会没有社会秩序,而出现混乱的局面。《王制》篇说“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通赡,满足)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这是说,社会上齐一、平等,一定会出现争夺、秩序紊乱。有“分”,有上下的差别,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才是养育天下的根本。《君道》篇更明确地说“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

怎样才能做到“明分使群”呢?荀子认为要靠礼义规范。礼义的制定者是“先王”,贯彻者是“圣君”。因此,他更突出国君的作用。他说“君者,善群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又说“能以使下谓之君。”“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他认为“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②

《王霸》篇。



《儒效》篇。



《儒效》篇。

《儒效》篇。



以上引文,分见《君道》、《王霸》、《富国》等篇。

在荀子的思想中,虽然也重视“庶人”“民”的力量③,但他认为对社会历史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是“圣王”,是“明分使群”的国君。“明分使群”的社会观,也就是英雄史观,是荀子君主专制思想的基础。

法后王荀子关于历史运动趋向的观点,是主张法后王,可说是后王史观。它的内容主要包含“古今一致”论,是一种历史没有质变趋向的静止观点;“以近知远”论,是后王史观的主要内容,它包含有从实际出发考察、解决社会问题的想法。

荀子认为古今一致,无所谓进化。他说“古今一也,类不悖,虽久同理。”又说“百王之无变,足以为道贯。”“文王之道同伏戏(羲)。荀子在《非相》篇把那些分别古今的人称作“妄人”、“众人”,是愚蠢、浅陋,鼠目寸光的人。他说“夫妄人曰‘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而众人惑焉。彼众人者,愚而无说,陋而无度者也。其所见焉,犹可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传也。妄人者,门庭之间,犹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他就是根据古今一致的论点才得出“百王之道,后王是也。”②他认为,历代帝王的治国原则,同后王是一样的。“后王”,是在“百王之中”,而不是在“百王”之外。

荀子颂扬“先王”。《非相》篇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他更强调学习“后王”。《儒效》篇说“言道德之求,不二后王。..百家之说,不及后王,则不听也。”《成相》篇又说“至治之极复后王。”在这里,于“后王”的前面有一个“复”字,可见荀子所说的“后王”,不是和他同时的王,而是在他以前的王。

荀子既然认为“古今一也”,并对“先王”“后王”都赞扬,为什么又主张“法后王”而斥“俗儒”是“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呢?《王制》篇解答说“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渺茫)。法贰后王,谓之不雅(不正)。”这意思是说,三代以前的先王,事迹太久远,已说不清楚,而三代以内的“后王”事迹,比三代以前的先王事迹清楚。这可见,荀子所说的“后王”,是指“三代”以内的王。

荀子在《非相》篇说“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曰文久而息,节族(乐的节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久远),而褫(废驰)。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灿然者矣,后王是也。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故曰..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知周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这意思是说,在上百个圣王中,我们效法谁呢?“先王”的事迹因时间的久远而失传、消失了。所以要考察、效法的“圣王”是事迹灿然的“天下之君”,是为被人尊崇的“君子”,是人所详知的“后王”。这样的“后王”,是哪个朝代的哪些“王”,才配称“圣王”呢?他又“以近知远”的观点出发,提出“欲知上世,则审周道。”这里的③

《王霸》篇,“人服而势从之,人不服而势去之。”

以上引文,分见《非相》、《天论》、《成相》等篇。



《不苟》篇。

《儒效》篇。

“周道”是与“上世”相对而言,因而“周道”应是指“周朝之道”,开创“周道”的圣王应是文、武,而“周道”也应是“文武之道”。荀子在《非相》篇认为历史上传述的事迹,年代久远的就简略,时间近的就详细。夏、商、周三代的事就是这样。“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无善政也,久故也。”在荀子看来,不要说“上世”的“圣王”的事迹,就是夏、商的禹、汤“传政”,也不如周朝后王的事迹详细、明白。

荀子的“古今一致”论和“法后王”的思想、导致出他的“以近知远”

的观点。荀子在《不苟》篇说君子“所听视者近,而所闻见者远,是何邪?则操术然也。”(谓“以近知远”、“以今知古”所持之术如此。)由于“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从而“君子审王之道,而论于百王(百代之王)之前,若端拱而议。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非相》篇更明确地说出他的“以近知远”的观点“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故曰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细小、微弱)知明。”他在《不苟》篇认为掌握了“以近知远”原则的“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全部集聚)。”《解蔽》篇认为达到认识上没有偏蔽的“大清明”境界的人,能够“生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他还把“今”作为“古”的验证。《性恶》篇说“善言古者必有节(符合)于今,善言天者必有证于人。”

荀子把“百王”分为“先王”、“后王”,虽然都加以歌颂,但更加强调效法“郁郁乎文哉”的周“后王”。这种从“近”“今”出发来观察社会历史问题的思想,反映到他的政治思想上,就是他具有时代要求的某些主张,如礼治的内容中包含了法的因素,和他的君权集中、统一的思想。

隆礼尊贤和平政爱民在政治上,荀子认为,君主推崇礼而尊重贤人,可以统一天下;重视法而爱民,可以在诸侯中称霸。《礼论》篇认为,人生下来就有物质欲望,如果这种追求“物”的欲望,没有“度量分界”,就会发生争夺以至使社会陷于混乱。因此先王依照等级来限制、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使人们的欲望不至因物资的不足而得不到,使物资也不至为人们欲望的无限制而用尽。物资和欲望相互制约而能长久地保持协调,这就是“礼”的起源。“礼”包含有法的因素,而法是由礼派生出来的。正如《劝学》篇所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在荀子的眼目中,礼重于法。他认为“礼”是“道德之极”,“人道之极”②。《修身》篇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富国》、《礼论》篇都说,“礼”是对伦常、等级、贵贱地位的合宜规定。

荀子所说的“后王”,历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同意清代刘台拱和王念孙的意见“后王”,是指周文王、武王。《正名》篇说“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从“今圣王没”,“若有王者起”等话来看,“圣王”不会是指东周时期的王,而西周时期以文、武为代表的“王”,才配称“圣王”。

《劝学》篇。



《礼论》篇。

《王制》篇认为君主选任官吏,要以“礼义”为标准。《礼论》篇更扩大了礼的支配范围。它不仅包含有法,甚至扩大到天地日月等上面去,就是把礼看成是社会和自然的共同原则。他说凡礼,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荀子把“先王”制订的“礼”的作用扩展到自然界,跟他《天论》篇“天人之分”的思想有矛盾,跟他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却有联系。他的目的是要抬高“礼”的地位,以加强对人们的说服力。

法,也是荀子政治思想的重要部份。一方面,他把礼的内涵扩大,几乎变成“法”的同义语。另一方面,他言礼,同时也言法,有时礼法连称,如《王霸》篇说“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大分也。”有时他以“礼义”与“法度”并举,如《性恶》篇说“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有时甚至把法估计得很高,《君道》篇说“法者、治之端也”。这跟荀子“重法”思想不可分割的刑赏,都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正因为人生而有“好利而恶害”之性,庆赏刑罚才起作用。正如《王制》篇所说“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礼和法的施行,有上下的差别。《富国》篇认为,政治好的国家“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又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但荀子认为礼和法都比不上“圣人”“君子”之更为根本。这因为礼是先王制定的。《王制》篇说“君子者,礼义之始也”。《修身》篇也说“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君道》篇说“有治人,无治法”。“君子者,法之原也。”《致士》篇更明确地说“君子也者,道法之总要也,不可少顷旷也。..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这种礼、法有上下之别及“人存政举”的观点,都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

在政治上,荀子还重视平政爱民。《王制》篇以坐车为例。马惊了,车上的君子就坐不安稳。最好的办法,是使马静下来。“庶人”惊惧政事,起而反抗,君子的地位就不能安稳。最好的办法是给他们一些恩惠。具体的措施是“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荀子还引《尚书》的话来证明“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他认为船和水的关系,就如同国君和百姓的关系。国君要想保持地位的安稳,没有比改善政治,爱护百姓的办法更好了。他说“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所谓“平政爱民”是荀子从国君的立场来说的。《君道》篇指出君民关系的主导方面是国君。他说“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槃园而水园。”如果国君不能爱民、利民,就得不到人民对自己的亲近、爱护,民也不会为国君使用、出死力,而兵强、城固就会成为空话,敌人也必将乘机而入侵。这样,要求得“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他在《王霸》篇总结说“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

今本“君者仪也”下夺“民者景也”;“君者槃也”下夺“民者水也”。今依卢文弨、王念孙校补。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

荀子“平政爱民”的思想,表现在经济方面是“富民”。他承继了孔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②的思想,而主张“藏富于民”。《富国》篇说“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他认为,如果做到“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最好的治国大计。

荀子认为,“节用”的好处很多。它是向自然斗争的一种手段。《天论》篇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它是富国裕民的良好办法。《富国》篇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同藏)其余”。这样可使财富积如丘山;不这样就难免于贫穷。《荣辱》篇认为现在的“节用”,是从长远考虑,以备后用。他说“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余刀布,有囷窌,然而衣不敢有丝帛;约者有筐箧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舆马。是何也?非不欲也,几不长虑顾后而恐无以继之故也。于是又节用御欲,收敛蓄藏以继之也。”

荀子很注意“民富”对生产的作用。《富国》篇说,“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反之,如果“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穷就会土地贫瘠而荒芜,粮食产量还不到正常收成的一半,统治者即使想方设法地收取租税,得到的也很少。荀子在《国富》篇所主张的“节用”,是按礼所规定的不同等级的享用标准来节制消费,所谓“节用以礼”,这与墨子所主张的节用不同。

荀子在《富国》篇还提出“以政裕民”的思想。他说“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有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荀子所说的“以政裕民”、“国富”的政治措施,是发展农业,“省商贾之数”。这是重农而限制商业。但从“平关市之征”的内容来看,他又是重视商业的社会职能的。在荀子看来,农业是唯一的财富的生产本源,商业,还有手工业是不生产财富的,这是他重农抑工商的思想根源。《富国》篇说“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大略》篇说“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在农工商三者中,农业可以生产财富,而“工商众则国贫”,“省商贾之数”又可以使国富,则工商不生产财富是明显的。他在《君道》篇也阐明这一观点说“省工贾,众农夫,禁盗贼,除奸邪,是所以生养之也。”

荀子认为工商业有重要的社会职能,故将农、工、商三者及其作用同时并举,这在先秦诸子中是最多的。他认为商业的作用在于使财货流通。因为有商业然后各行业的从事者才能获得别人所生产而又为自己所需要的物品。《王制》篇说“流通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商业贸易既以货为目的,最紧要的是使货财“无有滞留”,而妨碍财货流通的,是关卡的苛征与监督买卖契约执行的市场管理人员的不公正行为。所以②

《论语·颜渊》。

《富国》篇。

他要求“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偏”。同时还应当不断清除垃圾,整修道路,肃清盗贼,整理廛肆居所,以使商旅往来不惑困难,而达到“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②。

战国时期的农业生产水平,比以前虽有明显地提高,但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过多的劳动力投入手工业、商业,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是不利的,对地主阶级也是不利的。从而,荀子主张减少工商业的人数,是有他的客观依据的。地主阶级及其政权,既需要经济交换,而工商特别是商业又破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一时期的地主阶级,在经济上不免勾结商人,在社会、政治上又打击、排斥商人。这一社会矛盾,就是荀子主张对工商业既抑制又认为商业有社会职能的历史背景。

对人民“富而教之”的思想,是孔、孟至荀子儒家的传统思想。荀子是性恶论者,这种观点就更加显明。《大略》篇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②,所以道(导)之也。”他还引《诗·小雅·绵蛮》篇“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的话来证明他的见解的正确。

君权集中和思想统一荀子所处的时代,君权集中和大规模的统一趋势已经日益显明。因此,国君“尊无上③”和“一天下④”在他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

荀子认为,国家跟家庭一样,只有尊重一个权威才能安定。《致士》篇说“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他以国君与父家长相比,是拿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相比,古代学者多有这种不恰当的比附。《议兵》篇说“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大略》篇提出有权柄的“王者”居处在天下的“中央”地区,是合乎“礼”的规定。国君怎样才能“尊无上”呢?《君子》篇说“尚贤使能,则主尊下安。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留)。亲疏有分,则施行(给予恩惠)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他认为尚贤使能、区别它们使之合宜,就是“义”,死和生都是为了维护它们,就是“节”,能忠实真诚地实行它们,就是“忠”。仁、义、节、忠都能做到,就完备无缺了。为什么臣民要尊国君呢?《礼论》篇说“父能生之,不能食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他认为国君对臣民来说,兼有父母的恩情,所以要尊君而守孝三年。荀子认为,通士、贤臣、圣臣,都是“上能尊君下爱民”②的人;臣下的职责就是要“事业听上”

《王霸》篇。



《王霸》篇。

六礼,相冠、婚、丧、祭、乡、相见六个方面的礼节规定。



七教的“七”,原为“十”字,依王念孙校改。七教是指,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和宾客,七个方面的教化。



《君子》篇。



《王霸》、《非十二子》篇。

《大略》篇“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②

《不苟》篇“通士”“上能尊君下爱民”。《成相》篇“曷谓贤?明君臣,上能尊主下爱民”。《臣③。

荀子已经看到“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所同欲也”④。主张“天下为一,海内宾”⑤,宣扬“四海之内若一家”。在统一的根本途径上,《成相》篇提出“治之经,礼与刑,..明德慎罚,国家即治四海平。“荀子还认为,在政治上统一的同时,还必须有思想上的统一。《非十二子》篇说“一天下,财(同裁)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服从,六说者立息,十二子者迁化”。《解蔽》篇也说“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应该是“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二心”。随着七国争雄局面的走向统一,诸子争鸣局面也应趋向思想上的一致。

荀子在《议兵》篇提出,兼并统一还比较容易,保持巩固下来却是难的。“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兼并统一而且得到最大的巩固呢?他认为“凝(团聚)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谓大凝。以守则固,以征则强,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儒家思想体系的发展和对诸子学说的批判荀子是战国末年富有批判精神的儒家大师。他几乎是全面地批判了当时流行的重要学派。他继承了儒家的传统思想,吸收了诸子学说中的一些合理因素,发展了儒家的思想体系。

关于天道,孔子孟子都很少论及。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反映了自然史的朴素观点,但也只是一种感情上的流露,并没有上升为理论,甚至还不能说是认真的判断。荀子有《天论》的专篇,系统地论述了他关于天道的思想。老子论天道,有自然史的因素,但他的世界观体系是唯心主义的。荀子吸收了他的自然史观点,而把他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作了唯物的改造。在天人关系上,道家主张顺应自然,荀子则主张人定胜天。”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批判老子,“有见于诎(屈),无见于信(伸),”批评庄子是“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也并不认为,人的意志可以克服一切,而是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人的主观努力是可以起作用的。

荀子承认人的物质欲望。他认为,这属于人的本性。但认为,对这种欲望不加克制,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因而形成社会上的动乱,使人们不得安居。圣人制礼以限制人们的欲望,因而社会才得以安定下来。这是荀子论性恶的主要依据,也是论礼之起源的主要依据。

礼,是荀子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孔子讲仁,也讲礼。实际上,孔子讲仁,是为礼服务的。所以,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不学礼,无以主。”孔子的时代,礼成了具文。孔子提出了仁,所以充实礼的内容。孟子时,也讲礼,更多的时候是讲仁义。这可能是因为,这时礼道》篇“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是圣臣者也。”



《成相》篇“臣下职..事业听上,..。”



《王霸》篇。



《成相》篇。

《王制》篇。

以下,多参见侯外庐的论点,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549—588,人民出版社92

年印本。的传统已破坏得很厉害,已无从谈起了。荀子又讲起礼来,这是因为当时统一的趋向已相当显著,礼又感到需要,所以又提出来了。当然,从具体的内容说,荀子所说的礼不同于孔孟所说的礼。从礼的根本性质说,孔子、孟子、荀子所说的礼,都指的是统治秩序、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所谓分上下,别贵贱,这在孔子、孟子、荀子那里,就都没有什么不同了。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所谓“隆礼”,正是儒家的传统思想。荀子关于礼的起源之理论上的论述,这是孔子所没有的。孟子有关于人性的详细论述,但不能跟礼的起源联系起来,而且他关于性的论述,是先验论的,这跟荀子之从社会的客观现实考察问题是不同的。

在政治上,荀子提出三项要求,《王制》篇称之为三节。一是平政爱民,一是隆礼敬士,一是尚贤使能。这在上文已经说过。现在要特别指出的是,三者之中实以隆礼为主要环节。平政爱民是隆礼的先行条件,尚贤使能是要有能推行礼的人。故《王制》篇又说“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杰也。”又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也提到法的作用。《天论》篇“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即霸。”《王制》篇说“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刑是礼的补充,但已与孔子所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有很大的不同,而对法家的主张有所靠近。

荀子对诸子学说的批判不限于礼,但也往往是以礼作为批判的重要尺度。荀子书中,《不苟》、《儒效》、《富国》、《王霸》、《天论》、《正论》、《乐论》、《解蔽》、《性恶》等篇都有对诸子的批判,而《非十二子》篇,有比较集中的评论。《非十二子》篇批判了墨子、宋钘和慎到、田骈,主要是批判墨子、宋钘“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这是说他们的学说不利于建设国家的统治秩序;批判慎到、田骈的立场游移,“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的奉迎态度,“不可以经册定分”,也无益于统治秩序的建立。以“隆礼”的观点看来,荀子认为,这些学说都是“欺惑愚众”之说。《非十二子》篇还批判了惠施、邓析,更明白地说他们“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这不是一般的评论,简直是申斥了。

《非十二子篇》对于儒家的一些不同流派,也都分别有所批判。它说“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祇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这是说,子思孟子的言论并非孔子的真传,他们也提不出旗帜鲜明的纲领性的东西。如果同“礼”联系起来,可说子思孟子没有能突出礼的作用。《非十二子》篇还说到子张、子夏、子游门下的后学,有的是装模作样,有的是好吃懒做。它指出“弟佗其冠,神禫其辞,禹行而舜趋,是子张氏之贱儒也。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偷儒惮事,无廉耻而耆饮食,必曰君子固不用力。是子游氏之贱儒也。”

荀子对诸子之学“有蔽”的地方,予以揭发批评。对其“有见”的地方,多相对地予以吸收。他在逻辑思想方面的态度就是这样。他于惠施、邓析的名辩思想有尖锐的批判,但并不一般地反对名辩,反而是主张必要的论辩。他说“君子必辩。及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又说“君子絜其辩而同焉者合矣,善其言而类焉者应矣。”②荀子认为,辩是宣扬自己的优点的必要手段,还可以从别人吸取有益的因素。荀子书中对于诸子学说的批判,对于所持主张的发挥,都可以看作荀子对“君子必辩”上的实践活动,是“士君子之辩”。荀子对墨家的社会思想也有尖锐的批判。在思想体系上,荀子之学是跟墨家对立的,但在逻辑思想方面,荀子吸取了墨家的成果,加以修正或发展,使他的儒家思想体系在这方面得到了充实。

“故”概念和“类”概念在墨家逻辑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荀子同样提出了这两个概念,但却修正了其具体的内容在墨家逻辑思想里,“故”是判断或命题所从出的客观依据。荀子所说的“故”,有时是就客观依据而言,有时则属于主观意义的范畴。所以,荀子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思想,即列入于被批判的对象。荀子认为,礼虽被认礼是圣人的制作,但他对于礼之起源的说法,却是依据一定的客观存在而作出的论断。

“类”,在荀子逻辑思想中,是立言之本。他常以“类”与礼并举。如说“其言有书,其行有死”,“老以礼安,言以类使”②,这就是说,行动要以礼为准则,认识要以知类为准则。能知类,则可“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③。这样,荀子认为可以突破感性认识的局限。但这又是一种演绎的方法,跟墨家“以类取,以类与”之重视归纳者并不相同,不利于开辟新的知识领域,且易陷于成见的困扰。荀子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君子不听。”④这是认识上的专断,就把“知类”的方法关闭在一个狭笼里了。

但是,荀子关于知类的论述,并不是没有成就的。他认为,类的区分是相对的。同之中还有同,亦即还有异。别之中还有别,亦即还有同。依此类推,同异之差都不是截然的。《正名》篇说“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共)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又)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别)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又)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荀子还认为,类是可以转化的。类怎样能转化呢?荀子提出了一个“积”字,一个“假”字。《劝学》篇说“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又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假”有通过一定的条件向对立的方面转化的意思。“积”有从量变向质变转化的

《非相篇》。



《不苟》篇。

《儒效》篇。



《子道》篇。



《非相篇》。



《非相篇》。

意思。荀子对于这两点,在举例以外,没有作出正面的阐述,但这是具有辩证法精神的,是中国思想史上的光辉思想。

在春秋战国时期学术发展中,荀子是一位富有时代色彩而善于总结的人物。他通过对诸子学说的批判,也包含对儒家不同派别的批判,吸取了这些学说中合理的因素,发展了儒家的思想体系,同时也因为儒家传统的限制而有不可避免的局限。荀子正面临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他的思想特点也透露了一些这方面的征兆。

第二节韩非生平和著作韩非死于公元前233

年,生年约在公元前280

年。他出身于韩国的贵族,同李斯都做过荀况的学生。他有些口吃,不大善于讲话,却很能写文章。韩非见韩国日趋削弱,曾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韩王不能用。他的《孤愤》、《五蠹》等著作被秦王政看到了,却大为赞赏,感叹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秦王政派兵进攻韩国,韩非被派出使秦国。韩非到了秦国,秦王政很高兴,但还没有信用他。秦国的大臣李斯和姚贾却在秦王面前说韩非的坏话,以致韩非被关进监狱。李斯又派人送毒药给韩非,韩被迫自杀于狱中。

韩非的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大体上可以说是韩非学派的著作汇编,除少数篇章外,大多数是韩非的著作,反映了韩非的思想。

历史进化的观点韩非在《五蠹》篇②中较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历史的进化。他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可见,韩非把社会历史看做是分阶段、不断向前进化的。历史不会倒退,复古是不可能的。每个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历史上所谓“圣人”都是根据当时的条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到了今天还有人称颂尧、舜、鲧、禹、汤、武的老一套治理国家的办法,就一定会被当今的“新圣”所笑。他从历史的进化中得出的结论是,“圣人”不向往久远的古代,不效法成规旧例,而是要研究当时的社会情况,来制定相适应的措施。他嘲讽那些“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的复古主义者,就象“守株待兔”的人那样思想僵化,愚蠢可笑。韩非把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三个时期,这虽不科学,但他摆脱了宗教迷信观念,用富有传说价值的资料来论述社会

现存占书记载韩非生平活动的很少。今所知有关这方面的材料,主要来自《史记》中的《老子韩非列传》。还有《史记》中的《秦始皇本纪》、《韩世家》、《六国表》、《战国策》的《秦策》,以及《论衡》的《祸虚》、《案书》,对韩非的事迹也有所涉及。《韩非子》虽有五十五篇,但除《存韩》篇略涉及韩非的事迹,《难言》篇偶见“臣非”字样外,没有他自述的话。《问田》篇的后段记录堂谿公跟韩非的对话,韩非有一些述志的话。但对这段记载,历来有人怀疑不是韩非所作。堂谿公是韩昭侯时人,比韩非早得多,但韩非死于韩王安六年,上距韩昭侯之卒一百年。据此推算,老年堂谿公与青年韩非的会见亦并非绝对不可能。问题是文中用“子”字尊称韩非,用“臣”字谦称堂谿公,不大符合两人的身份。这段记载很可能出于后人之手。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以下引《韩非》,都只注篇名、不注书名。

历史的进化,并批判复古的思想,这无疑是进步的。

社会历史为什么不断进化呢?韩非认为应当从人们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中去找寻它的原因。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影响政治及道德风尚的变化。他在《五蠹》篇里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这是说,古今社会变化、治乱,是由于人口的增长比财物增长的速度快。古代人口少,财物有多余,人和人之间没有争夺,不用厚赏重罚,自然相安无事。现今人口多了,财物缺少,虽然尽力劳动,还是不够吃用。就是厚赏重罚,还是免不了社会的争乱。韩非能从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来解释社会治乱的根源,在古代思想中是可贵的。他以前的思想家一般都在研究怎样增加人口,而他却提出从人口与财物对比关系来分析社会治乱的新见解。但他把治乱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人口多少、财货多少是不正确的。他听说的古代,人口固然是少而物质财富却未必充裕;他的时代,人口虽较古代多而物质财富却未必少。他的阶级局限和时代的局限性,使他不可能认识到社会争乱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不合理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阶级剥削制度所造成。

韩非又说,尧当天子,住的是茅草房,吃的是粗粮野菜汤,穿的是简陋的衣服,生活跟现在一个看门的人差不多。禹当天子,亲自带头劳动,腿上的汗毛都被磨光,劳苦的程度不亚于现在的奴隶。这样说来,古时候把天子位让给别人,是解除劳苦。今天的县令,就是死了,他的子孙还不失富贵,当然就没有人会辞官位了。“是以古之易(轻视)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士(仕)橐(讬,指依附权势),非下也,权重也。”他认为古今的这些不同,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由于物质利益和权势的轻重所造成的。

韩非从社会历史进化的观点出发,从各个方面据史论证“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古今异俗,新故异备”观点的正确,得出法治是历史进化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他批判“仁义道德”,反对复古主义,主张向前看。这种思想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敢于变革创新的进取精神。他注意到从经济生活条件中去找寻历史变化、进化的根源,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社会矛盾的观点战国时期的社会矛盾尖锐复杂。这促使韩非探索社会中不同地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他的看法。

“矛盾”一词,是韩非最早提出来的。他是用矛盾观点分析批判孔、墨显学的矛盾而说明法家思想的正确。他在《难一》篇中说,尧为天子的时候,“历山之农者侵畔”、“河滨之渔者争坻”,“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亲身到这些地方去耕田、打渔、烧陶而改变了这些坏风气。孔子为此而赞叹说“圣人之德化乎”,但孔子又说尧是“圣人”。韩非认为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楚人有鬻楯(盾)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

这是从尧舜两誉之矛盾,揭露儒家美化先王之不可信。

在《显学》篇里,韩非从分析儒家、墨家内部的矛盾观点和儒墨两家间的矛盾观点,来否定儒家墨家学说,和他们所颂扬的先王之道。他说,孔丘、墨翟之后,儒家分为八派,墨家分为三派。她们的取舍相反,但都说自己是孔墨的真传。孔子墨子都称赞尧舜,但他们的取舍各不相同,也都说自己得了尧舜的真传。孔墨都不能复生,尧舜已经死了三千年,要判断他们谁得到真传,是不能确定的。他认为盲目相信“先王”、“尧舜”的事,不是愚蠢就是欺骗。“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韩非又说,孔墨对丧葬的主张是矛盾的,“夫是墨子之俭,将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将非墨子之戾也。”

韩非认为君臣的关系是利害矛盾。君主用官爵来换取人臣的死力。臣下为达到富贵的目的,必然用死力来换取君主的官爵。他在《外储说右下》引用田鲔的话说“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又在《难一》篇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巨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君主计算臣所出力量的大小,臣也计算君主所出爵禄的高低,君臣之间犹如买卖的关系。这种君臣关系,正是当时不凭借世袭而取得官位的反映。旧的君臣关系是以宗族的血缘为纽带,旧贵族是凭借世袭得到官爵,儒墨各家的“仁义之说”客观上起着维护旧制度的作用。因此,他认为“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他又认为,由于“霸王”是国君的大利,所以国君任官使能,赏罚无私;“富贵”是人巨的大利,所以尽力致死,是为了取得爵禄而致富贵。君臣各为其利,并不是君仁臣忠而是利害关系。英明君主治理国家的办法是“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即用庆赏和刑罚来晓示全国。同时,要使臣下有“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否则臣下就要“行私以干上”。②韩非认为,在君臣的利害矛盾,君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储说右上》,“人主者,利害之轺毂也,射者众。”君主的好恶关系到臣下的利害,所以臣下用种种手段来探测君主的意向,“一国以万目视人主”。《扬权》篇说“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因此,韩非把处理好君臣、后妾、嫡孽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认为是关系到政权安危的大事。《备内》篇专讲防备后妃、嫡子被奸臣利用来劫君弑主事。他说臣下窥觇君主的思想动态,没有停止的时刻,君主的怠懈倨傲是奸臣劫君弑主的好时机。“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兑傅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君主如果不能看透臣下的远奸和隐微,而只看表面现象以定赏罚,肯定会失败。

韩非认为,君主与“有威之门”为争夺民众,他们间的矛盾是尖锐、激烈的。《诡使》篇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状(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备内》篇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富贵人,

《六反》篇。



《奸劫弑臣》篇。

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

韩非认为,君臣矛盾是当时社会矛盾中最重要的矛盾。《备内》篇说“《桃左(梼机)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这就是说,君主大多数是在君臣矛盾斗争中不得好死的。又说“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这是指责法令对于尊贵之臣往往有利,而助长了君臣间的矛盾。

战国时期的国君,都是世袭的旧贵族出身。他们与“重人”有矛盾的一面,在政治上争夺权势,在经济剥削上争夺民众。而“重人”又是国君信任、依靠的力量。在剧烈的七国争雄、兼并过程中,国君也有变法图强的要求。魏文侯任用李悝,楚悼王支持吴起,秦孝公信用商鞅,就是最好的例证。在此同时,诸子争鸣,又提出各种与法家不同的政治见解。再加上旧势力和社会传习的影响、束缚,使国君陷于徘徊、犹豫,倾向保守。由于种种原因,国君的思想行动有新旧矛盾,社会传统习俗与法治也有矛盾。《诡使》、《六反》、《五蠹》等篇,都对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有所揭露。《诡使》篇说夫立名号,所以为尊也;今有贱名轻实者,世谓之高。设爵位,所以为贱贵基也,而简(傲)上不求见者,世谓之贤。威利所以行令也,而无利轻威者,世谓之重。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仕者,世谓之烈士。刑罚所以擅威也,而轻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

这里的矛盾,韩非叫做“常贵其所以乱而贱其所以治”、“下之所欲,常与上之所以为治相诡”。这就是上之所以为治者在于名号、爵位、威利、法令、官爵、刑罚等,而下之所贵者,则在于虚伪的高、贤、重、忠、烈士、勇夫,这种相反相诡的矛盾十分显明。

《六反》篇指出六种颠倒的认识和行动,也是揭露国君思想行动和社会现象上的多种矛盾。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徼)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指任侠之流)。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日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谗之民也。此六者,世之所毁也。

在这里,韩非指出,社会上有六种“奸伪无益”的人,可是这六种人却受到世人和君主的尊重、称誉。而六种对“耕战有益”的人,反被世人和君主轻视、诋毁。这样,美名和奖赏就落到坏人身上,而毁谤和祸害却落到好人身上。

《五蠹》篇指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取)、上(君)、下(吏),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

韩非认为君主对各家不同的政治见解“不相容”而矛盾的事,“兼礼”并重,是造成政治混乱的根源,就是有十个“黄帝”那样的“圣人”,也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

《外储说右上》、《孤愤》、《和氏》等庸,具体说明了“法术之士”

与“重人”为争夺君主的信用,发生激烈矛盾斗争的原因及其情况。韩非在《孤愤》篇说“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谓)重人也。”又说,“当涂者”即当权的“重人”,很少不被君主信任宠爱,而有故旧关系,摸透了君主的心意,以君主的好恶为好恶。这是他们取得贵重官爵的惯技。他们有权势,国外有诸侯的声援,国内“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法术之士”与君主没有“信爱之亲,习故之泽”,又没有权势地位,孤独而无党与,且“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他们的远见明察,能够看透重人的阴情。他们的刚直,能够矫正重人的奸行。而国君却认识不到法术对治国的迫切需要。这就“是智法之士(法术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的形成原因。《孤愤》篇还阐述了“法术之士”与“重人”的矛盾斗争,有五不胜的形势“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与“重人”的斗争,具有必不胜的条件,他们要想见君主,陈述法治的政见,大臣就像猛狗一样迎而龁之,君主的左右又象社鼠而间主之情。这样,“法术之士”怎能见到君主,“法术之士”又怎能不危险呢?不是被官吏诛杀,就必被“重人”派遣的侠客以剑刺死。

在这里,韩非清楚地说明“法术之士”与“重人”的矛盾斗争“势不两存”。即旧贵族势力在退出历史舞台之前与新兴封建势力有难以调和的斗争。这是法家对历史的总结。

韩非特别强调国君和人民的关系是利害对立的矛盾。《六反》篇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以厚爱关(纳)

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因此,韩非认为,使人民心悦诚服地供统治者役使、剥削是做不到的。《显学》篇说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故有术之君,不随(追求)适然(偶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为此,他主张国君对人民必须实行强制,用威势压制人民比用仁义羁糜人民更为有效。他抛弃仁义,主张用刑罚镇压人民。

韩非认为,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君民,田主与庸客,各政治集团间,新旧政治势力间,各学派间,各学派内部的思想由于人们利害的不同,都存在着矛盾。《六反》篇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备内》篇说,

《外储说右上》篇。

医生给人看病不怕脏,做车的人愿意人富贵,做棺材的人愿意人有死亡,这都不是他们仁慈不仁慈,而是他们的切身利益所决定的。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是为“战与驰”,后妃夫人、太子结党与而欲君主之死,不是因为他们憎恶君主,而是“君不死则势不重”,君主死了对他们有利。

韩非从物质利益的不同解释社会矛盾产生的观点,有它合理的因素,但利害为什么能对人们起作用,他却认为是重在性情的“自为心”,“自为心”是人类共同的本性。《六反》所谓人各以“计算之心以相待”,即人各以“自为”自私的本性而相互交易。

韩非常常用父母与子女的利害矛盾的例子,来说明人人都是“自为”自利的本性。他说父母为了“虑其后便,计其长利”,所以“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这种“产女则杀之”的特殊现象,他却用来代替了一般。

他对阶级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如田主与庸客的关系,也是用“自为”自私的观点来解释。他还认为社会上所以有贫富,仅仅是由于个人善不善于“自为”,“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他看不到贫富分化的更重要原因是阶级剥削。

韩非的这种观点,是荀子性恶论的引申,是为强调君主专制提供理论的依据。

政治思想韩非的政治思想体系是“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者的结合。它的出发点是历史进化观和社会矛盾观。根据他的说法,人口既然愈来愈多,而财富却相对地愈来愈少,争夺也就愈来愈激烈,所以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就必须用“倍赏累罚”的法治来维持社会秩序。他在《五蠹》篇说“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马。此不知之患也。”因此,韩非主张用暴力去镇压一切反抗者,建立君主专制的政权。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荀子。荀子隆礼重法。韩非丢掉了隆礼,而大大地发展了重法。又一是源于商鞅、申不害和慎到。商鞅在秦变法,大有成就,本编已别有传。申不害,“故郑之贱臣”,相韩昭公,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终不害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称其“学本于黄老而著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申子》早佚,有《大体篇》,保存在《群书治要》中。慎到,赵人,与齐人田骈、接子、淳于髡、楚人环渊等,都是齐的稷下先生。慎到著书,《史记》称其有十二论②,《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慎子》四十二篇。”慎到书,也久佚,清人存辑本。韩非把商鞅论法、申不害论术、慎到论势,加以分析扬弃,发展成为法家的新的思想体系,使他成为法家学说集大成的人物。

韩非的所谓“法”,就是法令,是官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是官吏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术,就是权术,是君主驾驭、使用、考察臣下的手段。法和术的显著区别,一个是向国人公布,一个是藏在君主的“胸中”,“故

《显学》篇。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为六卷。②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③《定法》篇是韩非对申不害、商鞅的变法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总结,并指出法、术结合的必要性。韩非有见于申不害只讲术不重法的弊病,指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所以申不害辅佐韩昭侯治国十七年,仍然不能使韩国实现“霸王”之业。韩非又见于商鞅只讲法不用术的弊病,指出鞅之治秦,虽有法以致富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它的结果是“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所以,凭借秦国的强大力量,长达几十年都不能实现“帝王”的事业,这是由于官吏虽然勤谨守法,而君主却不用“术”所造成的。为此,他用答客问的形式,说明法和术的不可偏废。他把法和术,比喻为衣和食,说明治理国家法和术缺一不可。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韩非认为,申不害讲的“术”,商鞅用的“法”,也还不完善。“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他引申子的话说“治不逾官,虽知弗言。”他接着批评说,官吏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说是“守职”,那是对的,但知道自己职权以外的事不说,那就错了。因为君主了解全国的情况,要依靠官吏。如果官吏知道了自己职权以外的事不说,君主还依靠谁做耳目呢?他又引商鞅之法说“‘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他批评说,如果定这样的法令,叫斩敌首立战功的人做医生、工匠,那么,病就治不好,房子就盖不成。因为医生会调配药剂,工匠有专门的手艺,让有战功者做这些事与他的能力是不相当的。“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韩非拥护并发展了慎到的势治。在《难势》篇中,韩非认为“势”有“自然之势”和“人之所设”的“人为之势”两种。“自然之势”,是指世袭的君位,所谓“生而在上位”。他引慎到的话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看来,慎到讲的似偏重于“自然之势”,韩非所讲的是“人为之势”。“人为之势”是势和法的结合,就是所谓“抱法处势”,是指君主的法治权力。韩非认为像尧、舜、桀、纣那样的君主,“千世而一出”。因此,他所要着重讲的是“中者”的得“势”。所谓“中者”,指的是“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的君主。他认为这样的中主“是比肩随踵而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对于中主来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又说“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这种势、法并举,势、法结合的“人为之势”,就是韩非对慎到“自然之势”的发展。

韩非在经过对前期法家学说的分析总结以后,把法、术、势这三个法治要素,构成了一个政治思想体系,故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非的法治思想,概括地说,是君主凭势,使术,用法来统治臣民。所谓势,就是君主的权威,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力。君主有了这种权力,才能使术用法,使臣民服从自己,为自己所用。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把这种大权牢牢③

《难三》篇。

《用人》篇。

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决不能同任何人分享,否则权力就会遭受削弱,甚至丢权丧身。他认为,国和家一样,只能容许独尊,不能容许两尊或近似两尊的局面。否则,国家就要发生纷争。他说“孽有拟适(嫡)之子,配有拟妻之妾,廷有拟相之臣,臣有拟主之宠,此四者,国之所危也。故曰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枝子配适,大臣拟主,乱之道也。”②韩非认为君主要依靠官吏统治人民,所谓“明主治吏不治民”。但君臣间又有利害矛盾,所谓“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③。君主驾驭臣下的权术,在《韩非子》中占有相当大的篇幅,在他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在韩非的政治思想中占有主要位置。在韩非看来,法是全国臣民行动的准则。有了法,行动才能有统一的步调。他说“一民之轨,莫如法。”他认为如果依法行事,就能消除人间的不合理现象,社会秩序才会稳定。“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他还认为,如果按法行事,就是受到惩罚的人,也会心安理得。“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否则,“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实行法治主要靠赏罚。在韩非看来,绝大多数人不会自动为善,必须利用人们趋利避害、喜欢受赏而害怕受罚的本性,君主只要运用赏罚,就可以支配全国臣民。他把赏和罚看做重要的统治工具,称之为“二柄”。他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赐)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赏罚的权柄要牢牢地掌握在君主手中。如果君和臣共掌赏罚大权,禁令就行不通,所谓“赏罚共则禁令不行”②,还会出现像宋国司城子罕劫宋君,齐国的田恒杀齐简公那样的事。

法治的对象是广大的臣民,与术只用于臣下者不同。依照韩非的看法,除了国君以外,不论贵贱,一律要受法的约束。所谓“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

韩非为了说明法治的历史根据,从先王中找出一些事例。《说疑》尧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启有五观,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诛者,皆父兄子弟之亲也,而所杀亡其身,残破其家者,何也?

以其害国伤民,败法圮类也。观其所举,或在山林薮泽岩穴之间,或在囹圄緤绁缠索之中,或在割烹刍牧饭牛之事。然明主不羞其卑贱也,以其能,为可以明法,便国利民,从而举之,身安名尊。

他主张论功行赏,反对无功受禄,不论亲疏贵贱,只要按法行事,立下功劳,就可担任官职。“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②。这一主②

《说疑》篇。



《八劫》篇。

《有度》、《守道》、《外储说左下》、《用人》等篇。



《二柄》、《外储说右下》。

《有度》、《主道》篇。



《显学》篇。

张,有利于打破世袭贵族对政权的垄断,便于新兴封建地主分子参加各级政权,对发展巩固封建制度的统治是有积极作用的。

法治的精神更重要的,在于罚,而且是重罚。《五蠹》篇说“十仞之城,楼季(战国时魏国善于攀越的人)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类也。故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韩非认为,人都有量敌而进,计利避言之心,谁也不职冒着最大的危险去博取一点微利。英明的君主就应利用这种心理,实行严刑峻法,使人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他说“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盗跖与曾、史俱廉。何以知之?夫贪盗不赴谿而掇金,赴谿而掇金则身不全;贲(孟贲)、育(夏育),不量敌则无勇名,盗跖不计可则利不成”。又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妨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韩非的法治在具体的政治经济措施方面,主要是提倡“耕战”。《韩非子》中虽没有专章论述,但全书却贯彻着耕战的思想,如果说,商鞅是实行耕战政策的政治活动家,那么,韩非就是宣扬耕战政策的政治理论家。他认为国家富足要靠农民,抵抗敌人要靠军队,“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能趋力于地者富,能趋力于敌者强”,要作到“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在他看来,耕战的政策是国富兵强的根本。不实行耕战政策,会使国家贫弱乃至危亡。他说,国家的兵弱地荒是由于“言耕者众,执耒者寡”,“言战者多,被甲者少”。“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②为此,他对于有害耕战政策的人攻击得非常猛烈。在《六反》篇中反对所谓贵生之士、文学之士、有能之士、辩智之士、磏勇之士、任誉之士,说他们是“奸伪无益之民”。在《五蠹》篇中斥责“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的学者、讲纵横的言谈者、带剑的侠士,患御者(怕服兵役的人)和工商之民,称他们为“五蠹”。他认为君主不清除这些对耕战有损的社会害虫,国家就有破亡的危险。

韩非是一个君权至上论者。他提倡尊君,主张君主集权、专制。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认为君权集中的指导思想是法家思想,要求定法家于一尊。他激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和墨家。他主张严格统治言论与思想,禁止私人著作流传和私人讲学,只准学习国家颁布的法令,只准以官吏为师,即所谓“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在他看来,封建统治者不需要什么诸子争鸣,只需要人民成为“无二心私学,听吏从教”的顺民。韩非的这种君主专制和文化专制思想,是战国末年各国间走向统一,各国内部趋向君权集中的反映。世界观与认识论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况的思想,并改造了老子书的若干观点。他的《解老》、《喻老》两篇,是对老子书最早的注解,反映了韩非世界观富有唯物

《守道》篇。



《五蠹》、《心度》、《亡征》等篇。

《扬权》、《诡使》篇。

主义的方面。

韩非认为构成世界万物的是“道”。“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他认为,这个“道”,“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而功成天地,和化雷霆,宇内之物,恃之以成。”看来,他所说的“道”,不是存在于自然界万物之外,而是体现在万物之中,他所理解的“道”,不是精神性的东西,而是物质性的自然本身。

韩非又把“道”说成是自然万物的总规律,而万物各具有本身的条理,即特殊规律。“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万物之所然,是说“道”是万物之总规律;万理之所稽,是说“道”是各种特殊规律的汇集。万物各有其特殊的规律,“道”是集合万物特殊规律的总规律。因此,万物各有的特殊规律,在总合成“道”时,“道”就把一切特殊规律都包括完尽了。

韩非认为万物各异的特殊规律,是区别万物的根本。他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大小,有大小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自然万物都有它的形状和性质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这些特征和属性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因此使得他们区别开来,这个使得彼此区别的标准就是“理”。

韩非说“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万物无时不在变化,所以总合万物之理的“道”也不能不跟着变化。由于“道”的永远不停止的变化,从而韩非认为人们的行动不要墨守成规而不知变通。这一观点和他的进化历史观是有联系的。

韩非第一次用“理”这个哲学范畴来表示自然万物均各具有特殊规律,说明人们抽象思维比过去的提高,只用“道”这一总范畴,已不能满足哲学理论的需要了。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荀况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天生的一种性能。他说“聪明睿知,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这里所说的“天”,就是荀子在《天论》中所说的自然;“天明”、“天聪”、“天智”,也是发挥了荀子“天官”、“天君”的说法。就是说人的感觉和思维必须依赖天赋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

韩非强调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认为要免除祸害,求得幸福,必须充分认识事物的规律性。他说“务致其福则事除其祸,事除其祸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必成功则其行之也不疑,不疑之谓勇。”他认为遵循着事物的规律来办事的人,没有不成功的;不认识规律,不依照事物规律而轻举妄动,就是有极大权势和财富的人,也一定遭到失败。

韩非在《解老》篇中对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所谓“前识”进行了批判。他

《解老》篇。

《解老》篇。

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何以论之?詹何坐,弟子侍,有牛鸣于门外。弟子曰“是黑牛也,而白在其题(额)。”詹何曰“然,是黑牛也,而白在其角。”使人视之,果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以詹子之述,婴众人之心,华焉殆矢!故曰“道之华也。”尝试释詹子之察,而使五尺之愚童子视之,亦知其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也。故以詹子之察,苦心伤神,而后与五尺之愚童子同功,是以曰“愚之首也。”

韩非的所谓“前识”,就是只凭个人的主观妄想臆测,没有以客观事物作为依据的认识。在他看来,詹何的这种主观猜测的伎俩,华而不实,也很愚蠢。一个无知的孩子去实地看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詹何却要“苦心伤神”地去主观猜想。

韩非提出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方法,用以反对“前识”。

他主张“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参”,是比较研究,“验”,是验证。“参验”,就是根据实际效果来验证言论、行为的正确与否。他说“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②正确的言论,应该是名实的统一;实是检验名的标准。他认为使用“参验”方法,对事物进行考察、比较研究的时候,必须有客观的态度,不能有主观的成见。他重视“众端参观”。“众端参观”的意思,是对众人所说所做的事,作参验比较,观察长短得失,不偏听偏信。他认为君主听言观行如果不从多方面比较验证,就得不到真实的言行,只听亲信的话,就会遭受蒙蔽,“观听不参,则诚不闻。听有门户,则臣雍塞。”③韩非用了许多生动的事例来说明认识之正确与否,必须通过实际的功效来检验。他在《显学》篇里说,判断一把剑是否锋利,只看锻剑时掺锡多少和火焰的颜色,就是铸剑的能手欧治也难做到。但用铸成的剑去宰杀动物,那就随便什么人都能分辨出它的利钝。挑选好马,只看马的岁口、形状,就是善相马的伯乐也未必能判定马的优劣,可是,只要实地让它驾一次车,那就是普通人都能分别出马的优劣了。因此,他接着说“观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他在《六反》篇说,当人们都在睡眠的时候,无法分辨出谁是盲人;人们都在静默的时候,无法区别出谁是哑吧。可是,只要叫他们看东西,提问题让他们回答,盲人和哑吧的缺陷便都无法掩饰了。韩非认为判断一个人的言论和行动是否正确,不能只凭他自己说的话,也不是只凭争论可以解决的,而一定要根据他言行的实际效果去判断,所谓“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韩非发展了前期法家正视现实的改革精神,强调以实际功用和效果检证知识的真伪,否定无用的争辩。他在《五蠹》篇里说,现在的君主喜欢听花言巧语而不追究它是否合乎实际,对人的使用,欣赏他的虚名而不追究做事的功效。因此天下的“谈言者”,总是夸夸其谈,而不切合实用。所以称颂先王、高谈仁义的人充满朝廷,而政治仍然不免于乱。他认为,改变这种风

《备内》篇。



《奸劫弑臣》篇。



《内储说上》篇。

气的办法是使“境内之民,其言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看来,韩非的认识论是为他的法治学说提供论据。在《孤愤》篇里,还表现出他对旧贵族的抗争。他指出贵族以学士的空谈作为替自己辩护的工具,“学士为之谈”,而“贵重之臣”又以“毁诬之言”阻碍“智术能法之士”与君主接近,从而“智术能法之士”和“贵重之臣”便形成“不可两存之仇”。韩非认为,要解决这种不可两立的矛盾,必须清除那些维护贵族的没有经过参验的“愚诬之学”,唾弃那些“微妙之言”。

韩非的参验方法,用来考察一般认识的真假,特别是他以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参验的根据,是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精神的。但他把法令作为考察政治上言行是非的标准,则又趋向了唯心主义。他认为,判断言行是非,要经过参验,而参验的标准是法令,符合法令的言行就是对的,违反法令的言行都是错误的。“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君主公布的法令,在当时虽然有它的进步性,但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压迫人民的工具,它并不能反映政治上的真理,当然也不能做为参验的标准。韩非把参验的认识论庸俗化,使参验成为推行法令的手段。

韩非是战国末年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我国古代一个卓越的思想家,他积极倡导的专制主义理论,为秦的统一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以后两千多年的政治,发生了深远的影响。韩非思想中的进步性和反人民性并存于他的具有矛盾的思想体系中。他只看见争取国君、打击旧贵族以满足封建地主阶级的要求,而没有照顾到其他阶级,如工商业者,特别是广大农民阶级的要求。

《问辩》篇。

第三节吕不韦生平事迹吕不韦,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35

年,濮阳(今河南濮阳县)人,后来到韩国经商,成了家累千金的阳翟大贾人②。

秦昭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5

年),安国君为秦太子。安国君有子二十余人,中男名子楚。子楚母夏姬不喜欢他,使他为秦质子于赵。子楚在赵为质期间,由于秦数攻赵,子楚在赵没有受到礼遇,车乘进用不饶,居处困。吕不韦恰巧到邯郸做生意,见到子楚,认为“此奇货可居”。他要用金钱资助子楚,帮助他谋取王位继承人的资格。他回家跟父亲说“耕田之利几倍?”父亲说“十倍”。“珠玉之赢几倍?”父亲说“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倍?”父亲说“无数。”他说“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建国立君,泽可遗世。愿往事之。”吕不韦的父亲同意了儿子的看法。从此,吕不韦便弃商,从事政治活动。

吕不韦了解到安国君宠幸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无子,而能立嫡嗣者又独华阳夫人。吕不韦以五百金与子楚,为进用,结宾客。他又以五百金买奇物玩好,自奉而西游秦,求见华阳夫人姊,而皆以其物献华阳夫人。因言子楚贤智,结诸侯宾客遍天下,常曰“楚也以夫人为天,日夜泣思太子及夫人。”夫人大喜。于是,吕不韦因使华阳夫人之姊,进一步劝说夫人立子楚为嗣“今子楚贤,而自知中男地,次不得为嫡,其母又不得幸,自附夫人。夫人诚以此时拔以为嫡,夫人则竟世有宠于秦兵。”华阳夫人认为说得对,因求立子楚为嫡王,安国君许之,决定以子楚为王位的继承人。秦昭王五十年(公元前257

年),子楚与吕不韦归秦②。秦昭王五十六年(公元前25

年)卒,孝文王(即安国君)为王,立子楚为太子。第二年,孝文王卒,子楚立,是为庄襄王。”庄襄王元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③庄襄王三年(公元前二四六年)卒,太子政立为秦王,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吕不韦从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

年)起,到秦王政十年(公元前37

年)止,当丞相的时间共有十三年。秦王政继承王位时,只不过十三岁,事实上很多重大的政治、军事活动都是由吕不韦替他完成的。在这期间秦对六国的战争取得了不少次的胜利,为统一六国增强了更大的优势。

《吕氏春秋》《汉书·艺文志》著录杂家言二十家四百三篇,《吕氏春秋》是其中很②

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均见《史记·吕不韦列传》。

《史记》言不韦先说华阳夫人姊,而《战国策·秦策五》则谓不韦所说乃秦王后弟阳泉君。《史记》载不韦入秦在秦昭王时,《秦策五》记不韦游秦已当孝文王世。



《史记》说子楚冲破邯郸之围,脱亡赴秦军,而《秦策五》乃王后请之赵,赵自遣之。③

《秦策五》“食蓝田十二号。”《史记索引》《秦本纪》庄襄王元年初置三川郡,《地理志》高祖更名河南。此秦代而曰河南,《史记》后作,据汉郡而言之耳。《战国纵横家书·李园谓辛梧章》记,吕不韦在燕、赵之间也有封邑。

重要的一部书,也是这一类书的创始者。《艺文志》说,《吕氏春秋》有二十六篇,自注曰“秦相吕不韦辑智略士作”,“兼儒、墨,合名法”。《吕氏春秋》确是“兼”“合”“诸子百家”各派学说编集而成的一部著作。据《吕氏春秋·序意》记,书成于秦王政八年。

《史记》曾记书的缘起经过时,吕不韦为秦相国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一字者予千金。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八览”是全书的开头,故《吕氏春秋》又名《吕览》。

今存本《吕氏春秋》的目次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二十六篇。每篇各有子目,合计子目共百六十篇。

《吕氏春秋》想把诸子的学说统一起来。《不二》说“夫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乎一穴。”《用众》(一作《善学》)说“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它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说“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夫取于众,此三皇五帝之所以大立功名也。”

《吕氏春秋》兼畸儒、道,其中又较倚重于道家。《序意》维秦八年(即秦王政即位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君子)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圣)。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设,精(甚)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

尽管《吕氏春秋》是吕不韦“使其客人人著所闻”而“集论”成功的,但《序意》既冠以“文信侯曰’,即使不出于吕不韦自己的手笔,也必然经过他的同意,从而《序意》无疑是有他的见解。文中“法天地”的思想,“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圣;三者咸当,无为而行”的思想,以及“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以达到崇“公”的思想,都是所谓黄老道德思想。这一思想在书中有多处阐述。

《吕氏春秋》在政治思想上有因袭儒家的地方,赞成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反对家天下,讴歌禅让。《执一》说“为国之本在于为身。身为而家为,家为而国为,国为而天下为。故曰以身为家,以家为国,以国为天下。”《似顺》说“世主之患,耻不知而矜自用,好愎过而恶听谏以至于危。”《贵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

以下引《吕氏春秋》均只注篇名。

这些明显是跟秦王政的思想相反的。《吕氏春秋》主张继续分封诸侯,保持贵族制度。《慎势》说“观于上世,其封建众者其福长,其名彰。”战国末年消灭诸侯割据走向统一,是当时的趋势。主张分封诸侯的观点是倒退的,也违反秦国一向崇尚法治的思想。但它又主张政治上的统一,《谨听》说“乱莫大于无天子”,《执一》说“军必有将,所以一之也;国必有君,所以一之也;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专之也。一则治,两则乱。”这些又是法家思想。《察今》说“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这是很显明的法家思想。《义赏》说“赏罚之柄,此上之所以使也。其所以加者义,则忠信亲爱之道彰。”法家的赏罚跟儒家礼义揉合在一起,它的政治、道德思想是儒法兼而有之。

《上德》说,“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劝善),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这是把儒家“德”的政治思想跟道家结合起来。道家非乐,所谓“五音令人耳聋”。儒家则非常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大乐》“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意谓“道”是音乐产生的本源,也是把道家儒家揉合在一起。

《孟冬纪》下面,编入《节葬》、《安死》两篇,是企图将儒家的“孝亲”跟墨家的“节葬”调和起来。在名实关系上,《审应》说“取其实以责其名,则说者不敢妄言。”《审分》“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这些皆采纳了唯物论者在名实关系的观点。《吕氏春秋》对于阴阳家的《月令》很重视,它把“月令”作为十二纪的架子,而十二纪是全书的主要部分。《月令》分“孟春之月”等十二月,即分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分孟、仲、季三月。

《吕氏春秋》所说的采纳各家之长,说不上是对各家学说的批判继承和总结,提出新的思想体系,只是把各家学说,拼凑调和起来。因书成于众人之手,不免有所重复、抵牾。明显有重复的,如吴起被王错陷害,由西河出走的故事,重复出现于《长见》、《观表》两篇,而且文字大体相同。重复的还有《节葬》与《安死》,《去尤》与《去宥》,《应同》与《召类》等都是一意而分成两篇。如《应同》与《召类》两篇内容都是讲天人感应之说,而内容自相矛盾。如《大乐》反对墨子的非乐,《振乱》反对墨子“非攻”、“救守”,而《当染》却又以墨子的观点立论。

战国末年,随着政治统一趋向的明显而产生了《吕氏春秋》这部企图调和诸子的著作。但它又存在不少的矛盾。它既主张统一,又主张分封,并反对君主专制。《恃君览》“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长,非以阿官长也。”这种思想是跟秦王政的思想对立的。

《吕氏春秋》保存了许多古代遗文佚事,有较高的史料价值,特别是保存了不少有关农业技术的记载,是宝贵的文献。

第十五章数学、天文学、气象学、地学第一节数学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原始数学知识是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农业和手工业规模的扩大,货物交换的繁荣,尤其是丈量土地、建筑房屋、兴修水利、制造器皿、制定历法等实践活动,迫切需要相应的数学方法和计算技能,从而推动了数学的发展。从远古到春秋战国时期,在中国数学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和世界意义的杰出成就,主要有下列几项()创造十进位置制记数法,(2)发明算筹和筹算,(3)发明规矩,(4)发现勾股定理和创立勾股测量方法,(5)创立早期的数学教育制度。

数学的萌芽远古上古时代,人们最初仅能分辨多少和大小,而数量与形状是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人们逐渐积累了大量关于事物数量和物体形状的知识,终于从事物的具体属性中,抽象出纯粹的数与形的原始概念,实现了认识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传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由绳结多少表示事物数量的多少,这是文字产生以前的原始记数方法。“契”指的是刻划。在仰韶文化及年代稍晚的马家窑文化等遗址中出土的陶器上,有五十多种刻划符号,其中如I()、Ⅱ(2)、Ⅲ(3)、■(4)、■(5)、∧()、十(7)等,很可能是我国最早的记数符号。从远至河套人的骨器到仰韶文化的彩陶,大量器物上绘有直线、折线、平行线、三角、弧、圆、方、菱形、五边形、六边形、各种对称图形以及一些相当复杂的几何图案;许多器物制成柱、锥、球等规整的几何形状;在西安半坡遗址,发现有圆形和正方形房屋基地,因此当时必定存在某种确定方圆的简单方法。这些都反映出远古人们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抽象形体概念和粗浅的几何知识。

文字记数法文字产生以后,相应出现了明确的十进制记数法。在殷周甲骨文卜辞里,已有表示基本数目的专用文字—()、=(2)、■(3)、■(4)、Ⅹ(5)、■或∧()、十(7)(8)、九(9),|(0)。00

是“■”或“■”,000

是“■”,0000

是“■”。大于0

的自然数采用十进制。记多位数用合文,如■表示40,■■■■表示25。甲骨文记录的最大数字是三万。在西周铜器铭文中,个别记数文字,虽然有所变化,但整个记数系统仍然采用十进制。汉代以后,记数文字已经与现代基本一致了。此外,殷商就已使用的0

循环的干支纪年纪日法,一直沿用至今。在《周易》中,用阳爻(—)和阴爻(—)两种符号排列而成的八卦,六十四卦,体现了二进制的思想,也得到了自莱布尼茨(G·W·Leibiz,4—7)以来许多学者

《易·系辞》。

的高度评价。

算筹和筹算算筹和筹算的发明,是中国古代数学的重大成就,其出现不会晚于西周。算筹是一种特制的小竹棍,也有用木、骨、铁等材料制做的,在中国古代曾长期作为记数和计算的工具。算筹一般都盛放在算子筒里,出外时则装在一个特制的丝袋(称为“算袋”)里,佩带于使用者的腰部。《汉书》记载“其算用竹,径一分,长六寸”,《隋书》则说“其算用竹,广二分,长三寸”②,这可能说明算筹随着时代不同而变短变小,这样使用起来更加方便。97

年8

月,陕西千阳西汉墓中出土了骨质算筹。这些细长圆柱形的算筹,两头齐整,粗细比较均匀,大多长度为3.5

厘米,直径平均为0.3

厘米,按古尺折算,其形制与《汉书》记载基本相符。用算筹表示数字,有两种摆法算筹记数法则是“一纵十横,百立千僵。千,十相望,万,百相当。..”,把同一个数码放在十位就代表几十,放在百位就代表几百,并且纵横两式交错放置,以免混淆。用空位表示零。如插图上筹式表示数字97。

这是很完备的十进位置制记数法。这种记数方法简单明确,一目了然,易于掌握,用一些竹筹即可表示任何数字,其优越性是十分明显的。到了汉代,还出现了用红色算筹表示正数和用黑色算筹表示负数的方法。世界上一些文化发达较早的国家也分别采用过十进制和位置制。例如,古巴比伦人采用位置制,但用的是六十进制。中美洲的马雅人也知道位置制的道理,而用的是二十进制。在罗马数字中,5

的符号是Ⅴ,左边放上,是4(Ⅳ),右边放上

是(Ⅵ)。0

的符号是Ⅹ,而Ⅸ表示9,Ⅺ表示。至于百、千、万又各有符号。用这种记数法表示较大数目相当复杂。古希腊用27

个希腊字母相互配合才能表示000

以内的数目,也非常繁琐。古埃及使用的记数法是十进制,但不是位置制。既用十进制又用位置制的记数法,以中国为最早,据现有资料,一直到公元六七世纪,印度才采用十进位置制记数法,而其他国家更要晚得多。十世纪后,印度的十进位置制数码经阿拉伯传入地中海国家和西欧各国,并被称为“阿拉伯数码”。实际上,现在世界通用的十进位置制记数法很可能起源于中国。

用算筹进行计算,叫做筹算。算筹和筹算究竟产生于什么时代,由于缺乏资料,现在还无法肯定。甲骨文中有些记数文字类似于算筹的摆法。西周时期,数学是贵族子弟必修的科目之一。而早在春秋时期,乘法表(即古代乘法口诀,从九九八十一开始,到一一如一为止,亦称“九九”)就已经成为十分普通的常识。根据这些情况来看,算筹记数和简单的四则运算,很可能在西周时期就已产生了。一直到十三世纪的元朝,珠算法逐渐推广之前,

《汉书·律历志》。



《隋书·律历志》。

《孙子算经》。

筹算制度沿用了两千多年。中国古代数学的许多辉煌成就,正是在筹算的基础上取得的。

规矩和勾股定理我国很早就发明了简单方便的绘图工具和测绘仪器——规和矩。《史记》记载夏禹治水时“左准绳,右规矩”,反映了规、矩、准、绳作为测量和绘图工具在兴修水利时所受到的重视程度。古代的“规”相当于圆规,“矩”类似木工用的曲尺。在甲骨文中就已经有了规和矩两个字。“规”字是手执规画圆的样子(■),“矩”字写作匚。汉代的许多画象砖石,绘有伏羲执矩,女娲执规的图象,从中可以看出古代规和矩的基本形制。在与“矩”有关的记载中,最重要的命题就是勾股定理(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平方之和等于斜边的平方)。勾股定理是我国早期数学史上最重大的发现之一。《周髀算经》记载,西周初期周公与商高讨论天文学问题时提到“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即勾股形三边之比为3∶4∶5,这是特殊形式的勾股定理。此外,该书还提到“环矩以为圆”的性质。《周髀算经》约成书于公元前一世纪,时代较晚。因此,有人怀疑该书所记周公与商高问答的可靠性。当然,有关勾股定理的发现时代问题,还需要更多的佐证。但联系到中国远古时代水利与建筑工程的复杂程度与所需的测量知识,那么,我国很早就发现了一般形式的勾股定理,这是勿庸置疑的。规可以作圆和弧,矩可以作直线和直角。据《周髀》记载,矩在测量方面的用法是“平矩以正绳,偃矩以望高,复矩以测深,卧矩以知远”,即利用矩的不同摆法根据勾股形对应边成比例的关系,可以确定水平和垂直方向,测量远处物体的高度、深度和距离。

数学知识的丰富和提高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学术繁荣。废除井田,履亩而税,需要丈量土地面积,建筑城堡,兴修水利,计算人工,需要知道体积和比例分配,制订历法,制造器皿,需要认识部分与整体关系和掌握分数概念。因此,数学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特别是更加充实了有关分数、比例、面积和体积等方面的数学知识。古四分历法和乐律计算中的“三分损益法”,要用到分数,



。当时不少文献中也都记载了有关分数的资料。如“十分寸之一

32

3

4谓之枚’②,即“枚”等于十分之一寸;“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③等。据记载,齐国的标准量器“鬴”,

《史记·夏本纪》。

《周髀算经》。



《考工记》。



《考工记》。

应合升,而每升容积为立方寸。一直流传至今的秦国标准量器“商鞅量”,其容积为立方寸。战国时各自为政,各地区的度量衡制彼此45558不同,并且也不全是十进制。一直到秦始皇时才进行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并基本上采用了十进制的度量衡单位。在《考工记》里,还出现了初步的角度概念。其中以“倨勾”二字表示角,这类似于用“多少”表示数量,用“长短”表示长度。“倨”是钝角,“勾”是锐角。直角叫做“倨勾中矩”或简称“一矩”,等于90°。“宣”相当于45°,“■”相当于7°30′,“柯”相当于0°5′,等等。此外,《考工记》中还提到筑氏为削,“合六而成规”,“削”是圆弧形的刀,六件“削”可以拼成一个圆周;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这些都说明对于由矩发展而来的角度概念,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公元前六世纪,楚国令尹筑沂城,晋国士弥牟设计修建成周城,都测算过城墙的长度、宽度和高度,计算了城墙和沟洫的土石方量、工程期限、所需的人工物料、劳动力往返里程及需用粮食数量等。如《左传》记载,“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材用,书糇粮,以令役于诸侯,..。由于整个工程计划周密,分工明确,因而很快完成了筑城任务。显然,这一时期已经掌握了有关简单几何形体的体积计算和解决比例分配问题的数学方法。

数学思想的深化在这一时期,墨家、名家及其他学派,还总结和提炼出许多抽象的数学概念和合乎逻辑的命题,反映了这一时期数学思想的深化和力图进行理论研究的尝试。例如,在《墨经》中载有墨家给一些几何概念所下的比较严格的定义圆,“一中同长也”;平,“同高也”②;直,“参也”③,用三点共线定义“直”;同长,“以正相尽也”④,定义线段相等;中,“同长也”⑤,定义线段中点;方,“柱隅四匝也”定义正方形或矩形。此外,《墨经》中还有关于点、线、面、体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说明。墨经中还提出,“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位”⑦,

比2

小,但却比5

大,其原因在于数位的不同,这里显然指的是位置制记数法。稍后于墨子的庄子,记述了惠施等人的学说,其中如“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⑧,涉及到无穷的概念,说明名家对于无穷大和无穷小已有较深刻的认识。在《庄子》中,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下》。



《庄子·天下篇》。

21

还记载了辩者公孙龙提出的命题“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就是把一根一尺长⑨的木棒,每天截取前一天所剩下的一半,如此下去,永远也不会取完。这相当于数列,



..,

..趋向于零而不等于零。这个著名的论断,

2222

2

3

现在讲授数列极限时仍然常常被引用。上述比较严格的定义,简单的极限概念和其他数学命题,是在大量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总结和抽象出来的理性认识,虽然还比较粗糙,带有一定的思辨性质,也没有形成严密的逻辑体系,但无疑都是精彩宝贵的数学思想。可惜的是,墨家等学派这种建立定义和命题,重视抽象性和逻辑严密性的新思想和新尝试,后来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中国数学沿着另外一条道路,逐步形成了一套以算法为核心的数学体系。

数学教育我国数学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数学和数学教育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并且建立了比较正规的数学教育制度。据《礼记》记载,周朝规定“六年(

岁)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目,十年出就外傅(教师),居宿于外,学书计”。《汉书》记载,“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②,说明当时的贵族子弟接受初等教育,从六岁或八岁开始学习数(shǔ)数(shù)和辨认方向,九岁学习干支纪日法,十岁学习书计,其中的“计”是指一般计算能力的培养,“书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语文和算术。当时还设有称为“保氏”的官员,专门负责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数学是“六艺”(礼、乐、射、驭、书、数)之一,成为必须学习的一门课程,这门课程包括九项内容,称为“九数”。在周朝,还没有专门掌管天文历法的官员“冯相氏”和“保章氏”,以及掌管财政统计的官员“司会”,军队中也有负责武器、粮饷等收支计算的官员“法算”,这些人当然具有相当程度的数学知识。当时还把世代相传专门负责天文历法和通晓数学的人,称为“畴人”也就是早期的天文学家和数学家。周朝衰落以后,“畴人”子弟分散到各诸侯国,私家讲学也逐渐兴盛起来,对各地区的数学普及和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春秋战国以后,数学常识为越来越广泛的人所掌握,“能书会计”(能写会算)成为介绍和鉴定官员才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庄子·天下篇》。

《礼记·内则篇》。



《汉书·食货志》。

第二节天文学考古发掘和古文献资料表明,我国是天文学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从原始社会开始,我们的祖先为了采集、狩猎和农牧业活动的需要,通过观天象、定方向、定季节、告农时,逐渐积累天文知识,萌生和发展了我国古代的天文学。

早在六七千年前,属于仰韶文化的西安半坡遗址中,房屋的门、墓穴和人骨架的头部都朝着南方,江苏邳县大墩子墓地积有五层墓葬,晚期的叠在早期之上,但方向仍大体一致。这种一致性表明他们已能辨认方向。对于原始时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古人来说,能够赖以定方向的依据只有天象变化,特别是太阳。

太阳给大地以光明,给人们以温暖,它在新石器时代的出土陶器上,就有以太阳作为纹饰的器物。河南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出土的彩陶上,中间为红色圆心,四周有彩色光芒,显系太阳的图象;山东大汶口龙山文化出土的灰陶尊上,画有日出于山岗之上和日出于山岗云气之上的图案,恐系“旦”字的象形字。稍晚的文献《诗经》中则有“既景乃岗,相其阴阳”的诗句②,表明在山岗上观日影定方向,另一篇《邶风·定之方中》说“揆之以日,作于楚室”,这些观太阳定方向的描述,正是古老习俗的遗留。

日出和日没不仅指示了方向,而且形成了白天和黑夜的循环,昼夜交替使人们产生了日的概念,昼夜与太阳都用“日”字表示,日显然是同太阳联系在一起的。为了计算日子的流逝,原始时代就出现了许多方法。我国解放前后尚处于原始社会的一些少数民族,有的在绳子上打结,有的在竹上刻划,有的在竹筒里放石子,这些记日方法显然是很原始的。在出土的殷商甲骨文中已有完整的干支记日法,干就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夏代末期帝王的名字就已采用了十干中某些字,如孔甲、履癸,说明它们可能产生得更早些,支就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个字,用十干与十二支相配,得到甲子、乙丑、丙寅..癸亥等六十个干支名称,用来记日便是六十天一循环,这种记日方法一直延续到现在。有一块武乙时期(约公元前十三世纪)的牛胛骨上完整地刻着六十干支,这可能是当时的日历。在甲骨文中还有旬字,殷人称十天为一旬,这一名称也一直流传到今天。

月有圆缺,这是夜晚可能看到的最明显的天象变化,从月圆(望)到月圆,或从月初见(朏)到下一次见到,或从月不见(晦)到下一次不见都差不多是三十天,月的圆缺变化产生了“月”的概念。阿细人的跳月,藏历的定望都是原始时期的遗留。望、朏、晦比朔更早被人们所认识,最早的“朔”字见于《诗经》。

季和年虽然比日和月的周期要长,但它的产生并不晚。因为,它比起日月来也许更重要,寒来暑往,草木枯荣,农业的收成,动物的繁衍都同它密切相关。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要求准确掌握时令季节,而天象的周期变化与物候之间有必然的相关性,通过观察天象就能确定季和年的变迁。观象授时既是生产之必需,也是最早的天文活动。文献上记有古代传说“少皞氏之衰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94

年2

期。②

《诗经·大雅·公刘》。

也,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这段记述说颛顼时代已有了“火正”的专门官职,负责观察大火(即心宿二)这红色亮星来判断季节。后来由于氏族战争,观测停止了,结果弄得季节掌握不住,造成很大混乱,到帝尧时代又恢复“火正”之官,让他明时正度,造成了风调雨顺、生活安宁的局面。《左传》襄公九年的记载印证了这一传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祀时焉!”陶唐氏即是帝尧。

尧不仅恢复了火正,还立羲和之官,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分赴四方,观察日月星辰,以告农时。《尚书·尧典》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分命和仲,宅西土,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申命和叔,宅朔方,..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尧典》虽非尧时所作(学者们多认为作于战国初或稍早),但可能记有较早时代的事情。这段文献所指出的四仲中星,即不同的季节黄昏时有不同的星到达南方天空。按现代天文学来推算,鸟、火、虚、昴四星在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黄昏时到达南方天空的时代大约是公元前二千年左右,与传说中的尧时相当。所以,《尧典》的记述可能正是古代观象授时的情形。

至于“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记述,更说明了历法的萌芽。年、月、日概念的建立是历法得以产生的基础,一年有3

天的识别,又设置闰月来协调季节和月分的关系,这是天文学的重大进步。殷商甲骨文已有十二个月的名称,还有大量十三月的记载,这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证明。从甲骨文的片断记载可以推论殷代历法已有相当水平,它大体上是以干支记日,以月亮圆缺的周期记月,以冷暖循环来记年,一年有2个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

天,小月29

天,闰年有3

个月。这一阴阳合历的传统流传至今,成为我国古历的重要特点。

殷周至春秋战国,各诸侯国行用不同的历法,计有夏、殷、周、鲁、黄帝、颛顼六种,通称古六历,这些历的年长都是天,故又称古四分历。35

4它们的不同在于岁首,黄帝、周、鲁三历以十一月(子月)为岁首,称建子,殷历以十二月(丑月)为岁首,称建丑,夏历以正月(寅月)为岁首,称建寅,这就是“三正”之说。此外还有颛顼历以小月(亥月)为岁首,称建亥,目前由于资料缺乏,对这些历的详情还不太清楚。

天文和历法的发展基于天象观测,我国古代天象观测记录是世界公认最悠久最系统的。《夏小正》一书中按月分记录了天象和物候的关联,如“正月,..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四月昴则见,初昏南门正”,“五月,..初昏大火中”等等,该书虽然成书较晚,但这些天象记录如实地反映了三四千年前的天象。《鹖冠子》也记载“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

《史记·历书》。

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这是三四千年前的天象。

殷墟甲骨文中包含着更多的天象记录,公元前十二至十四世纪的日月食记事,现在能大体定出时间的有四次日食,五次月食,无疑是世界上最早的。甲骨文中记录大火附近出现新星,它比古希腊伊巴谷Hipparhas(前二世纪)记录的第一个新星(公元前34

年)要早一千多年。比甲骨文稍晚的金文中有大量的西周月相记录,如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等等,虽然对它们的含义是指一个月中的某一天或者某一部分还有争论,但其同月相变化有关是没有疑问的。西周和春秋时代的天象记录在《诗经》中也有不少反映,著名的《豳风·七月》诗记载了天象与物候的关系,以及当时的历法知识;《小雅·十月之交》的日食和月食记录,引起了研究者的很大兴趣,据中外学者考证,十月辛卯朔的日食和紧靠着的一次月食可能发生于公元前77

年9



日和8

月2

日,但另一些人认为是公元前735



月30

日和2

月5

日,因为前次日食通过北极圈之内,中国黄河流域不可能见到。《诗经》中关于恒星的记述已有28

夜中十宿的名称,还有牛郎、织女、银河以及金星的不同名称——启明和长庚。

春秋时代的编年史中有37

次日食记录,绝大多数是可靠的,可用现代的计算来验证,并给地球自转研究提供参考。鲁文公十四(前3

年)年,“有星孛入于北斗”的记录是关于哈雷彗星的最早记载,鲁庄公七年(前87

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这是天琴流星雨的最早记录。战国时代著名的天文学家甘德和石申(一作石申夫)辨认并观测了大量恒星,测定了20

多个星的位置,编出了世界上最早的星表《石氏星表》。978

年在湖北随县出土的战国(公元前444

年)遗物上发现了完整的28

宿名称,并和北斗图象相联。这些天象观测记录和所达到的天文学成就受到了全世界的重视。

和天文学从原始社会萌生的同时,人们也产主了对天空和自然的原始宗教意识。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宗教思想和自然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自然神的崇拜为奴隶主阶级利用,出现了人格化的、主宰一切的天神,人世间的君主也是授命于天的。人们对天空现象的迷惘,尤其是异常天象的出现,使星占术得以产生。这就是古代许多天象记录同星占迷信纠缠在一起的原因。第三节气象学气象和天文学在我国古代统称天文,其实两者是有差别的,气象现象是发生在地球大气层内的,天文学的研究对象则在大气层之外。气象同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有密切关系。为了生存,人们经历了对自然气候的适应过程,从穴居野处发展到营室居住,他们把屋门开向南方,又用兽皮树叶缝制衣服,抵御风寒。人们虽不断积累气象知识,而对其成因却一无所知,从而产生对自然神的崇拜。《山海经·大荒北经》提到,南方多雨是因为南方为雨师应龙所居,北方干旱是因为旱神女魃居于赤水之北(今河西走廊以北的大沙漠)。古人认为风云雷雹都各有神,各司其职,而传说中的“后羿射日”则反映了人们战胜干旱燥热的美好愿望。

殷商甲骨文保留了大量天气现象的记录,出现了晴、云、阴、霾、雾、虹、霓、霜、雪、雷、电、雨、风、雹等名称。公元前十三世纪文丁时期的卜辞中有连续十天的气象记录,这是世界最早的气象记录之一,也是后来传统气象记录的先声。甲骨文中对风雨有不同的称谓,雨有大雨、小雨、幺(丝)雨(毛毛雨),风有小风、大风,

风(骤风)、大飓(狂风),可说是风力、雨量分级概念的开始。

殷商时期有关天气和物候现象的记录大量出现,揭示了我国大陆上古今气候的变化情况。二千多年前的物候现象比现今要早一周以上,黄河流域当时生长着很多竹子、桑树,种植水稻,还有大象,表明那时期黄河流域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古代气象史料可以用来为现代许多研究项目做参考,因而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在观象授时阶段,为了利用物候现象来判断季节时令,经常注意观察气象变化,促进了对气象规律的认识。《夏小正》中按月列出的物候现象,也附有气象情况,如“正月..鱼陡负冰,..时有后风,寒日涤冻涂”,“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等等,在《诗经》、《月令》等著作中也有类似的物候描述。随着观察的深入,感性知识增多,形成了一些天气预报的谚语。《诗经·鄘风·蝃■》曰“朝

于西,崇朝其雨”,意思是早晨日出时看见西方有虹,不久就要下雨了,这个谚语至今还在我国民间流传。《小雅·渐渐之石》还记有“月离于毕,渒滂沱矣!”说是看见满月进入毕宿,就到了孟秋多雨的季节,秋雨绵绵,这是一种长期预报。《古微书》中记录的“月离于箕风扬沙’,也是类似的意思,指满月进入箕宿就进入多风的春季,尘土飞扬。《小雅·信南山》的“上天同(彤)云,雨雪雾雾”,表示彤云密布,大雪就要来临。

对气象规律的认识使人们对神的主宰产生怀疑,并进而思考风云雷雨的成因和本质。《庄子·天运》对风由神的呼吸而产生之说发出疑问,“风起北方,一西一东,有上彷徨,孰嘘吸是?孰居无事而披拂是?”指出风回旋不定,东西任吹,有谁闲着没事去披拂它呢?宋玉《风赋》说“夫风者,天地之气,溥畅而至”,《关尹子·二柱》篇说“气之所自生者,如摇帘得风,彼非摇时,非风之气”,提出风即气,气流生风,不流无风,仍是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这里借阴阳和相互转化的概念辩证地叙述了

董作宾《殷文丁时卜辞中一旬间之气象记录》,《气象学报》7

卷—4合期,943

年2

月。雨和云的关系。从现象来看,雨从天降,云从地升,而雨又是云形成的,故实质上雨还是出自地。地下有轻阳之气上升,天上有浊阴之气下降,互相转化而成云雨。《庄子》认为“阴阳交争为雷”,《春秋·元命苞》说“阴阳激为电”,都认为雷电是一种阴阳冲突所生成的现象。《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有一段总括性的话“阴阳之气,各从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雹霰者,一气之化也。”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中,这些记述力图从自然界本身去说明天气现象,具有唯物主义倾向。

第四节地学人们对地理环境的认识非常早。他们必须知道什么地方有植物果实可采,什么地方有动物可供狩猎,什么地方有水,什么地方有石头可供制造石器。这种对环境的认识,就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地学知识。在70

万年前元谋人居住的地方,不仅有石器、炭屑,而且还有许多动物骨头化石,常见的动物有云南马,剑齿虎、象、犀牛等,说明当时气候温暖湿润,植物群落以草原——灌木丛林为主。元谋人在这种地理环境中,用木棒和石器猎取食物。同时也经常去湖滨、草丛地带采集植物果实,捕捉龟、蚌,以求得生存。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逐渐熟悉了周围环境,对地理现象有了认识,从而获得了最原始的资源分布知识,方位概念,动、植物知识和矿物岩石知识等。特别是北京猿人,他们在周口店地区生活了数十万年②,一代一代地积累了对当地环境的知识。

从考古发掘材料知道,旧石器时代,中国的远古居民主要用石英岩、玄武岩、硅质灰岩等十一种岩石和矿物制造石器,并用赤铁矿作随葬品,用石墨制装饰品。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利用矿物岩石的品种显著增多,有花岗岩、玛瑙、变质页岩、流纹岩、滑石、泥质灰岩、碧玉、片麻岩、绿松石、蛋白石、硬玉、自然铜、瓷土、高岭土等37

种,加上旧石器时代的3

种,总共是50

种。这就是说,在石器时代,我国人民就初步认识了2

种矿物,32

种岩石,

种土。他们在利用这些矿物和岩石时,对它们的硬度、颜色、透明性、手感粗细程度、比重等物理特征也有所认识,并用这些知识去辨别或寻找这些矿物和岩石。

新石器时代农业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的人对植物与环境,特别是植物与土壤的关系已有某些认识。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发现有人工栽培的水稻。古文献也记载,禹“尽力乎沟洫”②,禹“卑宫室,致费于沟淢”,“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③。这些说明,当时的人已认识到哪些地方可以种植水稻,并积累了开沟引水种稻的知识。从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房屋建筑遗址来看,门多向南,那时已有方向的概念,知道门向南开,进光量多,冬季阳光可射进屋内,使房屋更暖和,《尚书·尧典》中已有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记载。

自有文字以后,地学知识得到更迅速的积累和传播。甲骨文中有土方征我东鄙,鬼方牧我西鄙的记载④,说明商朝四周有许多方国,已有国境线的观念。有的甲骨文记有东、西、南、北四个方位⑤。《尚书·禹贡》和《周易》则记载了八个方位。这说明,从夏朝到周朝方位观念的发展。

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第7

页,文物出版社,983

年。



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第3

页,文物出版社,983

年。

李仲钧、王概之《我国史前人类对于矿物岩石认识的历史》,《科学通报》975

年第五期。周仁等《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和殷周时代制陶工艺的科学总结》,《考古学报》94

年第

期。②

《论语·泰伯》。



《史记·夏本纪》。



原文为“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我西鄙田”,见《殷虚书契菁华》。⑤

见《缀口》二四○。

见《周易正义》卷九,“震,东方也。巽,东南也。离,南方之卦也。”《禹贡》“东原底平”,“至现存古籍中,最早提到地图的是《尚书·洛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周公拜手稽首曰..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这里所说的“伻来以图”的“图”,是为选建洛阳城址而特别绘制的地图。它说明,周初不仅有地图,而且已经在生产建设中应用地图了。

由于政治、军事、生产的需要,地图的发展非常迅速。根据《周礼》的记载,周朝已有数种专用地图。如行政区划图,从图上能“辨其邦国、都鄙、四夷..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农业地图,由土训官掌管,“以诏地事”。地形图,从图上能“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湿之名物”。矿产图,由矿人掌管,对“金、玉、锡石之地”矿人要“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交通图,从图上能“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还有用地图打官司的,“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可见地图的应用范围已相当广泛。在《管子》一书中,还有专门论述地图的重要性,地图的内容,地图在军事上的作用的《地图篇》,写道“凡兵主者,必先审知地图。轘辕之险,滥车之水,名山通谷径川陵陵丘阜之所在,苴草林木蒲苇之所茂,道里之远近,城郭之大小,名邑废邑困殖之地必尽知之,地形之出入相错者尽藏之,然后可以行军袭邑,举错知先后,不失地利,此地图之常也。”可见春秋战国时的地图,已是画着符号的山川城郭图,从图上可以看出山川险阻,各种地物地形,从草木到城郭大小,从道路远近到名邑废邑,都有数理的概念,可以审知地域大小,地图的绘制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战国策·赵策》讲述苏秦以合纵说赵王“臣窃以天下之地图案之,诸侯之地五倍于秦”。这意味着战国时的地图有了分率(即比例尺),从图上可以量测地域面积大小。战国时代,各国都有天下之图。而各国亦自备详细而保密的本国地图,所以荆轲刺秦王,“献督亢地图于秦”,以此诱见秦王。献地图就等于把江山献出去。这种观念,在韩非的著作中表现很明显。他说“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单;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

早期描述区域地理的专著有《山经》和《禹贡》。

《山经》是现存《山海经》里写作时间最早、地理价值最大的部分②。它以山为纲领,对黄河和长江流域以及两大流域之外的广大地区进行综合性的记述。

《山经》的作者以今河南省西部作为“中山经”的主要部分,自此以南为“南山经”,以西为“西山经”,以北为“北山经”,以东为“东山经”。这五个部分就是五个地区,每个地区之内,作者以山岭为纲,分列次第,按照一定的方向和道里依次描述各个山的地形、水文、气候、天然动、植物以及矿产资源等。

《山经》一共描述了四百五十一座山,三百条水,二十七个湖泽,一百于南河”,“弱水既西”,“东北会于■”。

侯仁之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简史》第三页,科学出版社,92

年。

《韩非·五蠹》。



《山海经》是由山经,海经和大荒经组成,海经和大荒经是后人增补的,现存这种形式的《山海经》,可能是汉代形成的。

六十种植物,二百七十多种动物,八十九种岩石和矿物。

《山经》对山的描述包括山的形态,高度,宽度,坡度,积雪情况,分水岭等。比如太华山(今华山),它说是“削成而四方,高千仞,广十里,鸟兽莫居”。今天由渭河平原南望华山,正是如此。

《山经》对水的描述,力求讲明河流的来龙去脉,水的季节变化,地表径流和地下水,河床地貌等。

《山经》对岩石矿物的描述是很出色的,是我国第一部比较详细地记载岩石矿物的著作。所记岩石矿物种数达89

种,产地三百多处。描述的矿物性状有硬度,颜色,光泽,透明度,磁性,感觉性质(粗糙或滑腻),敲击声音,医药性能,集合体的状态——土状、块状、卵状、米粒状,共生关系,可熔性等。矿物的名称体现了矿物的特征,如磁石,采石,瓀石,丹粟,茈石,白玉,青■等。矿物的共生现象有赤铜—砺石,铁—文石,银一砥砺,铁—美玉—青垩,黄金—银,白金—铁,金—银—铁,金玉—赭石等②。以前曾有人把希腊学者乔菲司蒂斯(公元前37—前28,Theophrastus)的著作《石头志》(书中记载了十六种矿物,分成金、石、土三类)说成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矿物学文献,其实,在《石头志》问世前二百年,《山经》已问世了,而且内容比它丰富得多。

《山经》记载了一百六十多种植物,对某些植物的形态作了简要的描述。其中有四十九种是药用植物,这是后世本草著作的肇端。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记载反映了地区差异。比如热带、亚热带地区多桂、橘、柚、楠木等,而温带干旱区多松、柏、白果树等。

《山经》中记载的动物名称约二百六十多种,也体现了地区差异。比如热带地区多象、蛇;寒冷干旱区多马、骆驼、旄牛等。其中药用动物六十四种。

《山经》又是一部药物书,一共记载了一百一十七种药物。除动、植物外,用无机物作药的四种。这7

种药物中,给人治病的03

种,给牲畜治病的2

种,毒鼠、毒鱼的

种。

上述事例表明,《山经》不仅是一部古代地理著作,而且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是我国最早的类书”②。

《禹贡》全书只有近一千二百字,由“九州”、“导山”、“导水”和“五服”四部分组成。“九州”主要依据河流、山脉、海洋等自然分界线来划分,这种自然分区很富有地理意义,带有自然区划思想的萌芽。各州就山川、湖泽、土壤、植被、田赋、特产和运输路线等特点进行了区域对比,是早期区域地理的杰出著作。“导山”部分,专列山岳20

余座,并归纳成几条自西向东的脉络。“导水”部分专写河流,共9

条水系。这是我国地理学专就山岳和水系进行研究的开始。“五服”部分反映了作者的大一统思想,把广大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在当时诸侯割据的形势下,这种大一统思想具有进步意义。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地学史组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史》第43

页,科学出版社,984

年。②

张贻侠《山海经》——世界上最古老的矿产地质文献,《光明日报》,92

年8

月28

日。

曹婉如《〈五藏山经〉和〈禹贡〉中的地理知识》,《科学史集刊》958

年第

期。②

吕子方《读〈山海经〉杂记》,载《中国科学技术史论文集》下册,第

页,四川人民出版社,984年。

除了《山经》、《禹贡》之外,还有一些著作也含有丰富的地理知识内容。比如《周易》、《诗经》、《周礼》、《大戴礼》、《国语》、《管子》等。

《周易》谦卦象辞说“地道变盈而流谦”。唐代孔颖达解释说“丘陵川谷之属,高者渐下,下者益高,是改变盈者,流布谦者也”。显然这是对流水侵蚀作用和沉积作用的概括。所谓“地道”,就是指上述流水的侵蚀与沉积作用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地表一种有规律的活动。

据统计,《诗经》中记载了三十多条河流,主要是黄河、长江、淮河三大水系及其支流;记载了二十多座山,如泰山、嵩山、首阳山、终南山、蒙山、岐山等。叙述的地貌形态名称至少有六十多个,如山、冈、丘,陵、原、隰、洲、渚等。河岸地貌又分岸、干、浒、涘、溽、鞫、将、湄、■、浦、濆、麋、频等。对于山,还注意植被覆盖情况,把有草木的称为“屺”,没有草木的称为“岵”;土山戴石的称“崔嵬”,石山戴土的称“砠”。对于丘,又根据形状不同而有多种名称。如“宛丘”是四周高,中央低;“顿丘”是单独的一个丘;“阿丘”是偏高的丘;“京”是高丘等。可见当时对于地形已有了比较细致的观察。所记植物名称多达37

种;动物名称0

种;气象名称

个,如风、雪、雨、霾、雷、霆、霜、冰、云、霰、霡霂、蝃

等。风又分终风、凯风、谷风、北风、飘风等。气候方面,有春、夏、秋、冬四季的名称,有不少物候记载。特别是《豳风·七月》,可以说是一首物候歌。如“四月秀葽”,“五月鸣蜩”,“六月莎鸡振羽”,“十月蟋蟀入我床下”。方位名称六个,矿物三种。此外,还对一些地学现象进行了描述。如“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对地表发生剧烈变化的描述。

《大戴礼》中的《夏小正》,是我国现存最早记载物候的专著。它成书的年代虽然在奴隶社会后期,但其中的某些认识很可能是夏代流传下来的。全书只有四百多字,但内容相当丰富。在植物物候方面,对木本和草本植物都有观察记录。如正月的物候是柳树长出了花序,梅、杏、山桃相继开花。七月的物候是芦苇长出了芦花。在动物物候方面,对鸟、兽、虫、鱼都有所注意。如正月的物候是大地回春,田鼠出来活动。野鸡鸣叫,雌雄交配。鱼儿由水底上升到近冰层的地方。农田害虫蝼蛄也叫了。《夏小正》采用的是夏历,和现在民间常用的农历月份相当。其中的正月即阳历二月。书中记载梅、杏和山桃在正月开花,又提到淮、海和

(扬子鳄)等,说明所观察的可能是淮河至长江沿海一带的物候。

《周礼·考工记》中有“橘逾淮而北为积,

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这是关于天然动植物的地理分布有某个界线的最早记录。橘子多分布在长江以南,淮河以北橘子很难生长。

鹆俗名八哥,多留居我国中部、南部各省平原和山林间。济就是济水,古四渎之一,地理位置由泺口以下至海,与今小清河河道略同。“

鹆不逾济”,就是指

鹆一般只能留居在济水以南,而貉是生活在北方的毛皮兽。汶是汶水,今名大汶水,在山东西部,古汶水西流经东平县南至梁山东南入济水。貉如果越过汶河往南,就会由于不适应较暖的生活环境而死亡。二千四百多年前,《周礼·考工记》就提出天然动植物有地理分布界线的思想,是非常可贵的。

《管子·地员》是秦以前讲土壤分类最详细的著作。它将一般地区的土

杜石然等六人编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稿》上册,第74

页,科学出版社,982

年。壤分作8

个类型,90

种。然后分别叙述它们的性状和所宜生长的植物。又按上、中、下三等,顺序评价它们的生产性能。它用来分类的依据是土壤的颜色、质地、结构、孔隙、有机质、酸碱性和肥力,并密切结合地形、水文、植被等自然条件。它的缺点是由于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土壤分类表现得很机械,每类都是五种,有的甚至还和角、商、宫、羽、徵五音配合,以合五行。这种作法脱离实际,不是客观情况的真实反映。

在《管子·地数》中,还记载了通过矿苗找矿的经验“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此山之见荣者也。”又说“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铅者,其下有银;一曰上有铅者,其下有鉒银;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铜金,此山之见荣者也。”这里所说的上下关系,有三种含义第一,一个垂直的矿体或一条矿脉,山上露头中出现某种矿物,可能对下面赋存的另一种主要矿产起到指示作用,这种指示矿物在古代称之为“苗”或“引”。又某些多金属矿体(脉)的上部和下部富集的矿种有所不同,这种垂直分带现象,在古代已有所认识。第二,山上出现的某种矿物和山下出现的另一种矿物,分别产于不同的地层或岩石中。既不同属于一个矿体,成因上又没有明显的联系,属于这种情况的上下关系,仅仅是一种空间位置的相对关系。第三,山上赋存有某种原生矿床,而山下出现另一种砂矿,这种上下关系也不一定和矿床成因有联系。所以,《管子·地数》讲的找矿方法,只有一部分是通过金属矿产的共生关系寻找,其余则是通过矿产之间空间位置的相对关系来寻找。

《管子·地员》还记载有植物生态方面的知识,指出在土质优劣、地势高低和水泉深浅不同的土地上,所宜生长的植物也是不同的。特别是注意到了植物垂直分布的现象。在山地,由山顶到山麓,依次有“悬泉”、“■崣”、“泉英”、“山之■”“山之侧”五个部分。“悬泉”上长的是落叶松纯林;“■崣”上长的是山柳灌丛;“泉英”上长的是山杨;“山之■”上长的是槚楸一类杂木林;“山之侧”上长的是刺榆。这些情况,与现在华北地区的山地植物分布并无差异。

夏湘蓉、李仲均、王根元《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第39

页,地质出版社,980

年。

夏纬瑛《管子地员篇校释》第29

页,农业出版社,98

年。

第十六章物理学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一般规律和物质基本结构的科学,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观察实验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夏商周时期,人们已积累了大量的有关力、热、声、光、磁等方面的知识和对于运动、时空、物质结构等问题的认识,这些知识和认识构成了这一时期物理学的丰富内容。

第一节力学知识力学是最早发展起来的学科之一。远古至春秋战国时期已应用尖劈和杠杆原理,制造出某些器具,还利用斜面、轮轴等机械提举重物。下面着重介绍这一时期对于弹力、浮力和摩擦力的利用及对力的本性的认识。

由于狩猎和战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发明了弓箭。在山西峙峪旧石器晚期遗址中发现有石镞,说明距今二万八千年前就有弓箭的发明。至春秋战国时期,弓箭的制造有了很大的发展。《考工记》详细地记载了箭的杆、矢、羽三部分的构造和比例,特别是讨论了箭的结构与飞行的关系,认为箭的结构直接影响到飞行状况及射击的准确性。若箭杆前部太软,箭就会往下俯冲;若后部太软,箭就会往上飘;中部太软则飞行纡曲;中部太硬就会向上飞扬;羽毛太多则速度慢;羽毛太少较易偏斜。这些讨论已涉及到初步的空气动力学的内容。这个时期还发明了弩,可以把弹力积聚起来,以使发射力更强。对浮力的利用也相当早。除行舟外,对水的浮力还进行理论探讨。墨家学派认为,可以浮在水中的物体,虽其形体较大,但在水中只沉浸较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物体中间有空隙(“形之大,其沉浅也,说在具”)②。《考工记》也提到利用水的浮力来检验车轮制造时各部分是否平衡(“水之,以视其平,沉之均也”)③。

春秋战国时期,对惯性现象已有一定的认识,如《考工记》就提到“马力既竭,辀犹能一取焉”④。物体的垂直下落必须是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条件下。墨家曾注意到这一点,指出“凡重,上弗挈,下弗扳,旁弗劫,则下直”。⑤意思是说在物体下落时,如果上不提它,下不拉它,旁不影响它,那么它就垂直下落。人们还利用重心的转移制成“欹器”。《荀子·宥坐》载孔子参观鲁庙,见到一种可以灌水的容器,当它在空腹时是倾斜的;灌水适中就正立起来;若灌水过满就会倾覆(“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这种欹器是统治者用来做座右铭的,因而叫“宥坐”。这个容器内部具有特殊构造,由水的灌入程度不同,使重心不断转移,从而出现三种不同状态。

由于长期对各种自然力的开发与利用,人们对“力”的本性也进行探讨。《墨经》对力作了定义“力,形之所以奋也”。这里的“形”,即是形体,亦即物体。这句话的意思是力是使物体发生运动的原因。但力是什么?《墨

《考工记·矢人》。



《墨子·经下》。



《考工记·轮人》。



《考工记·辀人》。



《墨子·经说下》。

《墨子·经上》。

经》说力是“重之谓”②,即在静止的时候,力就以“重”来表示。也就是把物体下落的属性看作力。物体的下落或上举,都是由于“重”在起作用(“下,举,重奋也”)。



《墨子·经说上》。

第二节热学知识人类在长期对火控制与利用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热学知识。传说燧人氏“钻木取火”,《庄子·外物篇》已有关于“木与木相摩则然(燃)”的记载。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又发明以“阳燧”反射并聚焦太阳光来取火。阳燧是青铜制的凹面镜,反射太阳光可使某些易燃物(如绒艾)发火。原始人早已认识火势自然向上之性,因此在蒸煮食物或烧陶、冶金时,均是薪炭在下,被加热物在上,并采取了通风措施,以便增加炉温。

关于温度的测量,古代虽未发明温度计,但对于温度的判断还是有一定办法的。《考工记》中精彩地描述了在冶炼金属时如何判断炉温的高低“凡铸金之状,金(即铜)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这是根据不同物质的蒸汽颜色来判断炉火的温度由黑浊到黄白,再到清白;当最后到了“炉火纯青”的时候,就可以浇铸了。这种掌握火候的办法,直到近代还在使用。《吕氏春秋》“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这是一种关于气温的判别法,据此可以制成原始的温度计。《周礼》中还有关于古人在冬日凿冰入窖,以便在天热的时候用它来冷藏食物或保存尸体的记载。

《考工记·栗氏》。

第三节声学知识原始人类已知某些物体在受到振动之时会发声,例如敲击厚薄不同的石块、陶器会发出高低不同的声音;拉动绷紧着的绳索或弓弦,以及用口吹某些空腔或管状体,也会发出不同的声音。人们根据这些特点制造了石磬、陶埙等乐器;至周代,由于宫廷音乐的发展,已出现“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类乐器,即“八音”。其中有板振动和膜振动的(如编钟、编磬、铃、鼓等),气柱振动的(如萧、管、笙、埙等),弦振动的(如琴、瑟)。春秋战国以后这些乐器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乐律方面,西周至春秋战国,已出现五声音阶、七声音阶和十二律的完整理论体系。五声音阶、七声音阶用宫、商、角、徵、羽来表示,十二律用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来表示。关于各律的确定,最早可能是采用损益弦长的办法。《管子》中介绍了一种“三分损益法”,就是把一根弦分为三段,取其三分之二,舍其三分之一,称为“三分损一”;又增其三分之一,则为“三分益一”,这样辗转相生,就可以得到各律。《管子·地员篇》的原话是“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这种以弦长求各律的三分损益法。以数学语言来表述就是令黄钟的宫音弦长为(×3)4=9×9=8则徵音弦长为×(



商音弦长为×(



羽音弦长为×(



角音弦长为×(



8

+

3=

08083=

7272

+

3=

993=

4--于是,按弦长大小其五音的排列为徵(08)羽(9)宫(8)商(72)角(4)

978

年湖北随县发掘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了大批乐器。其中编钟一套4

件,每钟都有两个发音部位,敲击不同部位,能分别发出相隔三度的两个音,整套编钟共能发出28

个音,音域宽广,达五个半八度,只比现代钢琴高低两端各约少一组。中间三个半八度,十二个半音齐备,可以旋宫转调,演奏多种乐曲。这么大规模的编钟,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先民乐器制造的杰出水平。

《考工记》对于发声体的形状、厚薄、大小同发声的关系,有过科学的记载。如钟的厚、薄、侈、弇要适当。“已(太)厚则石(声不易发),已薄则播(声散),侈(钟口太大)则柞,弇(钟口太小)则郁。”并且指出“钟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钟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鼓也具有这种性质,也是“大而短,其声疾而短闻”,“小而长,其声舒而远闻”。《考

《考工记·凫氏》。

工记》还指出,可以适当改变发声体的形状、厚薄、大小来调音,例如磬的发声太高,就摩去它的两旁;如发声太低,就摩去其两端。

春秋战国时期还知道某些共振知识。《墨子》曾提到用倒扣在地下的空瓮来探听敌方的军事行动或确定敌方挖地道的方位;《庄子》记载调瑟时引起另一瑟的共鸣现象“鼓宫宫动,鼓角角动”。

第四节光学知识光学知识起源甚早。日光或火光照射物体时所出现的阴影,平静湖面反映山丘、树木所成的倒影,对原始人类光学知识的积累都有一定的影响。商周时期已利用静止的水面来照自己的影。《庄子·德充符篇》“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以其静也”。金文中的“鉴”字,写作“■”,表示一个人弯腰向水盆照自己的脸。由于商周青铜冶铸技术的发展,人们铸造了不少铜镜。它的出现为光学的实验研究提供了重要前提。《墨经》中记载了物体成影、光的反射、小孔成像、平面镜、凹面镜、凸面镜成像的实验结果,内容相当丰富。

墨家认为,影是由物体遮住了光而出现的,其大小同物体、光源、影屏三者之间的位置有关。并且指出,影是不会随着物体运动而移动的(“景不徙”,景,即影)。当物体移动时,前影消失,后影产生。人们通常所看到的影的移动,其实只是前影不断消失,后影不断产生的连续过程。这是很科学的见解。《庄子·天下篇》也有“飞鸟之景未尝动也”的见解。

“光的直线前进”是几何光学中的一条重要原理,在二千四五百年前的墨家学派就已知道了。墨家指出,光的照耀就跟射箭一样(“煦若射”)。基于这样的看法,对小孔成像实验做了正确的解释人体反射的光线经过小孔以后,“足蔽下光,故成景于上;首蔽上光,故成景于下”②,这样,所成的便是倒像。墨家还指出单个平面镜所成的像只有一个,同物体的大小、形态完全一样,而且总是跟物体以镜面成对称的。对于凸面镜来说,所成的也只有一个正立的像,但较小。凹面镜所成的像较复杂。墨家把凹面镜的曲率中心至焦点的一段距离称为“中”,当物体在“中”以外时,所成的是倒立的小像;当物体在靠近镜面的“中”以内时,所成的是正立的放大的像。(“镜洼,景一小而易,一大而正,说在中之外内”③)。墨家没有区分焦点和圆心是其光学成就上的一个缺陷,但他们的实验研究在世界几何光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墨家关于几何光学的理论比古希腊欧几里得(约公元前330—275

年)所著《反射光学》约早了一百多年。

《墨子·经下》。



《墨子·经说下》。



《墨子·经下》。

第五节磁学知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在采矿、冶金过程中,在与磁铁矿的经常接触中,发现了磁铁矿的吸铁性。这种吸铁性就象母亲吸引子女一样,因而人们最初把这种矿石称为“磁石”。如《管子·地数篇》就写到“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

磁石除了具有吸铁性之外,还具有南北指向性,指向性与吸铁性,实际上都是磁石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表现。当时人们已利用磁石指向性,制造出指向仪器——司南。《鬼谷子》说到山中采玉,一定要带着司南以不迷失方向。《韩非子》也说“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古帝王用司南端正方向,以保障皇位的尊严。它实际上就是后世指南针的最早形式。

《韩非子·有度》。

第六节对运动及时空的认识运动是物质的基本属性。远古时代的人们对于运动已有一定的认识,特别是对机械运动更为熟悉。如日月的东升西落,江河的奔腾流逝,门扉的启闭,矢石的飞行等等。先秦时期的科学家和思想家,曾对机械运动作了探讨与研究,其中尤以墨家学派的研究较为深入,墨家给机械运动下的定义是“动,或从(徒)也”②。这里的“或”,应借为“域”,即区域;徙即迁徙。“或徙”即指位置的移动。这种移动包括转动(“偏际徙”),这就象门扉去掉门闩时,可以随意开闭一样(若户枢免瑟)。至于圆球的滚动,墨家也进行了讨论,认为圆球在平面上无论怎样滚动,都能保持平衡(“丸,无所处而不中”)。

墨家对静止的定义是“止,以久也”。就是说,静止表现为物体在某一位置上停留了一段时间。如果物在这段时间内并不停在一个位置上,那就是“不止”了。不止也就是运动。快的运动,墨家称为“无久之不止”,它就象飞矢过楹一样快;较慢的运动,墨家称为“有久之不止’,它就象人走过桥,要有一定的时间。这里的“有久”、“无久”都是时间的量度。值得注意的是,墨家所谓的“无久”,并非指时间为零。墨家认为,“无久”就是刚开始的时候,或者是指“当时”(“始,无久也”,又“始,当时也”)。因此,墨家的“无久”,是指时间极短,就象刚开始的时刻。

春秋战国时期对于时空问题已有较正确的认识。《管子·宙合篇》中提出了“宙合”的概念,认为天地十分之大,它囊括了世界万物;而宙合比天地更大,它又囊括了天地(“天地,万物之橐,宙合又橐天地”)。这宙合就是后来所说的宇宙。《庄子·庚桑楚》说到“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乎本剽(即本梢)者,宙也。”因此,宇宙是无限空间,无限时间的总称。墨家则把它称为“宇”和“久”。他们定义“久”为“弥异时也”②即贯穿所有不同的时刻,包括“古、今、旦、暮”。定义“字”为“弥异所也”③,即遍及所有不同的场所,包蒙乎东西南北。

关于运动与时空的关系,墨家指出“宇域徙,说在长宇久”④,意思是物体的运动必须经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在空间上要有一个距离,在时间上要有一个时间间隔),也就是说运动必须在时空中进行。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上》。



《墨子·经下》。

第七节物质结构假说在殷周之际,人们已从日常的生产生活实际中抽象出两种有关宇宙生成的朴素唯物主义学说。一种是“八卦”说,认为天、地、山、泽、水、火、风、雷等八种自然物是构成世界的基本物质;另一种是“五行”说,认为水、火、木、金、土五种自然物质构成了世界万物。这两种学说长期并行,对后世影响很大。

至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又进一步地对构成世界万物的那些自然物的内部结构,作了思辩性的探索。墨家学派认为物质内都是由无数个“端”所组成的。端极细小,内部无间隙(“端,是无间也”),因此它不可能剖开(“非半,弗■”)。要是把一根木条(假如下考虑它的厚度)一半一半地砍断,可有两种砍法如果是从前头砍起,先砍掉一半,后再砍掉一半的一半,..这样砍下去,砍到某一步必定会出现砍不下去的情况(“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那是因为在中间的位置上恰好有端的存在(“犹端也”);如果是从前后同时砍,同样砍到某一步也会遇到砍不下去的端(“前后取,则端中也”)。

公元前四世纪的名家惠施也持相同的见解,他说“至小无内,谓之小一。”②这个“小一”无内部可言,也和端一样,可以看成是一种原子。但是某佚名辩者提出了相反的论点,即认为物质内部的结构是连续不断的,他们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是一种关于物质无限可分的思想。

也是公元前四世纪时期的宋钘、尹文等人则提出了另一种学说——“元气说”。他们认为“凡物之精,比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②。这“精”是什么?“精也者,气之精者也”。③“精”就是“气”,“气”流行于天地间,登于天,入于渊,在于海,在于山。也就是说,天地间一切东西都是由精气产生的。宋钘、尹文学说是从老子继承来的。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④在这里,老子把“道”看成是物质的始原,它是物质性的,也就是气。

元气学说是我国古代关于物质结构的最主要的学说,春秋战国时期启其端,汉唐时期对其作了充实与发展,至宋明时期出现了更大的发展。元气学说的产生与发展,在我国物理学史和哲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墨子·经说下》。



《庄子·天下篇》。

《庄子·天下篇》。



《管子·内业篇》。



《管子·内业篇》。



《老子》第四十二章。

第十七章医学中国传统医学,由于近代传入西洋医学,人们习惯称为中医。中医学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同疾病和不良的卫生环境作斗争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概括,其内容十分丰富。近年来,中西医结合研究,无论在疗效总结和理论研究上都取得了有价值的成就,为国际上许多学者所关注。

第一节中国传统医学的起源对中国传统医学的起源问题,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先秦秦汉时期的学者,对医药卫生的起源,已多所讨论。《淮南子·修务训》神农氏“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始有医药”。这反映出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在日常寻觅食物以求温饱的劳动中,不但对植物药性功用积累着感性认识,而且对其适合于某些伤损、疾病之治疗,也总结着经验和教训。《帝王世纪》“伏羲画八卦,所以六气六腑,五行五藏,阴阳四时,水火升降,得以有象,百病之理,得以有类。乃尝百药而制九针,以拯夭枉”。这反映出先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谋求健康,逐步认识人体、气象同疾病之间的关系,以及总结医学理论和创制医疗器械,用药原则等的原始状况。《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上古之时,医有俞跗,治病不以汤药,乃割皮解肌,诀脉结筋,揲荒爪幕,湔浣肠胃..”。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中,有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人头骨变形和侧门牙被拔除的情况。大汶口遗址、曲阜西夏侯,江苏邳县大墩子,福建闽侯石山以及台湾屏东鹅銮鼻等等新石器时代墓葬都有相同的发现。这种拔除和变形,绝不全是外伤所成,而是出于美观或其他需要而进行的手术所致。这就证明《史记》记述的上古外科治疗技术是有史实根据的,并不是想象之辞。

中国传统医学源于伏羲、神农、黄帝以及上古时之俞跗、歧伯等说,虽有神话色彩,但反映了医药学萌芽时期的状况。把这些传说理解为始于一定时期的群体经验,可能更符合历史实际。

第二节中国传统医学与巫术之关系中医学同世界各民族医学发展的早期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最早期群体医疗经验的积累,为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祖先崇拜、巫术和宗教观念所利用,甚至早期的朴素经验由巫术、巫医取而代之。这种情况在中国以殷商时期最为突出。从大量出土的甲骨文可以看出,当时奴隶主阶级的医疗活动,几乎都是运用占卜祈祷祖先神鬼以求疾病伤痛的痊疗,或卜问疾病的发展情况。例如贞病齿,告于丁,贞疾舌,桒于妣庚。

癸巳卜■,贞子渔病目,福告于父乙。

贞有病年,其死。

《山海经·海内西经》记载“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这正是医药学发展在商周时期的真实写照,一则依赖巫师祈祷鬼神先祖以求痊疗,一则在治病中虽然施行巫术,但仍仰赖不死之药。此一时期的医疗也并非完全为巫师所掌握,民间朴素医疗经验积累仍不断进行着。例如甲骨文关于头、耳、眼、鼻、口、齿、舌、喉、心、肠胃、手、臂、关节、足、止、骨等解剖部位之记述;关于瘤、跌伤、耳鸣、蛀齿、下痢、失明等疾病及症侯之论断;关于疾病灾祸之缠延不断,断气、丧命、死亡等之形容和结论,都反映了殷商时期我国医疗经验和认识水平。中国象形文字在其创造之初,如表示腹中有虫的“蛊”字,表示牙齿被虫蚀的“龋”字,以及醫字本身的从匚、矢、殳、酉等,表示运用酒类洗疗箭矢,刃伤及撞击、钝伤。这些文字的形、声含义,也提供了早期医学水平的宝贵资料。《周礼》“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礼记·月令》记有“孟春行秋令,则民大疫;季春行夏令,则民多疾疫;仲夏行秋令,则民殃于疫;仲冬之月,地气沮弛..民必疾疫”。表明这一时期在探索疾病与季节、气候异常变化的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代表人物,当推秦名医——医和。《左传》昭公元年记述医和给晋侯诊病时的医理论述“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这段精辟的病因、病理论断,将中国传统医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它标志着医学与巫术的决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在论述秦越人一生的业绩时,有“六不治”(即六种情况下不施治)的概括,其一即“信巫不信医”。可见,巫医在春秋时期已不再占有优势的地位。《黄帝内经素问·五脏别论》“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这一结论同《内经》其他论述一样,影响中医学两千年的发展,保证了中医学的非鬼神观念。

第三节早期的药物知识和用药剂型随着医疗经验的积累,人们对药物的认识更为丰富。《周礼·天官》说“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色视其死生”,“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可见用药之知识已很丰富。在《诗经》和《山海经》等文献中,也大量记录有预防疾病、治疗疾病的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诗经》记有药用植物五十余种。《山海经》记有补药、避孕药、预防药、解毒药、杀虫药等2

种。《周礼》所谓五味,乃指药物分属于辛、甘、苦、酸的性味。所谓五药,乃指草、木、虫、石、谷的早期分类。药物知识的积累,促进了用药方法的进步,而服药以何剂型最为方便有效,用药途径如何最好,就提到医学家的研究课题上了。精通针灸的历史学家——皇甫士安,在论述药物剂型的历史时说“伊尹以亚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伊尹是商汤时之右相,出身于烹饪师,本是奴隶。他曾讲过“阳朴之姜,招摇之桂”。姜和桂均系调味品,也是医学家用以祛风除寒的常用药。我国有“医食同源”之说,现在习用之汤药剂型可能即源出伊尹。酒也很早广泛用于医疗,“醫”字从酉,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在殷商甲骨文中有“鬯其酒”,即用百草之香,酿而为酒,用作处理尸体以防腐败和臭烂。《内经》强调“汤液醪醴”。《汉书》也有酒为“百药之长”的论述。这些都反映了药物学从单味药过渡到数味药的组合应用,以及用煎汤煮沸和酒浸泡制等剂型以求速效的历史过程。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方书,据学者研究早于《内经》,反映了春秋战国及以前人们战胜金创、伤痉等外利疾病的丰富经验。如用酒作为外伤止痛、洗伤消毒,指出配伍者占处方十分之一强;其丰富的外治法用药浴、熏蒸等剂型也达到较高的水平。《五十二病方》所用药物已有247

种,所组处方280

多个,绝大多数医方系复方。由此可知,中国药物学经验的积累,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十分丰富,在运用药物配伍原则,协调药物作用,提高药物疗效等方面已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医学史上方剂学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第四节医学分科及医疗经验积累随着医疗经验日益积累和医学研究范围扩大,必然出现各有专长的医学家,形成按照性质任务或所治疾病的不同而分科。最早是医术与巫术分立。《周礼》所记“巫祝”在春官大宗伯的官职之中,而“医师”则已改属天官冢宰,可见殷商医巫不分或巫医统治的局面,在《周礼》中已分立而属不同领域了。医师这一职业,当时也已分为若干科。比如《周礼·天官冢宰》记载食医、疾医、疡医、兽医等四科,并详述其业务范围和职能。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即掌管统治者饮食与营养。“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即以诊治广大群众内科疾病为职务。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即诊治各种疮疡、刃伤和伤损骨折等外科疾病,并负责外用腐蚀消毒药品制备。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这一分科和分工,可以证明这时期医药学已相当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活跃,产生了许多思想家、哲学家和科学技术人才,也出现了大批医疗技术专书和医学理论名著。《汉书·艺文志》记《泰始黄帝扁鹊俞拊方》二十三卷,《五脏六腑疝十二病方》三十卷,《五脏六腑疝十六病方》四十卷,《五脏六腑瘅十二病》四十卷等。《五十二病方》一书,973

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原缺书名,以目录“诸伤、伤痉、婴儿索痉、婴儿瘈..凡五十二”为据命名。它基本上是一部外科专书,如首先论述诸伤,其次论各种外伤引致之破伤风,婴儿断脐所致之破伤风、狂犬咬伤、犬咬伤、肛门瘘管、痔疮、溃烂、疣肿、蛇咬伤..等等。因此,与《汉志》所载《金创疭瘈方》有相似之处。它在许多外科疾病的论述和医疗技术上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例如,使用探针以探索肛门瘘管之深浅、方向,从而决定治疗方案;用犬膀胱纳入肛门,充气后拉出,使内痔尽出以便手术切除;对疝气之论述和鉴别,特别是使用疝气带、疝气罩进行保守治疗,还有甚似修补术的外科手术等等。早期医学家探讨人体奥秘,发病实质和治疗原则,从而又出现许多理论名著。如《汉书·艺文志》记有《黄帝内经》十八卷、《黄帝外经》三十七卷、《扁鹊内经》九卷、《扁鹊外经》十二卷、《白氏内经》三十八卷、《白氏外经》三十六卷、《旁篇》二十五卷,共七家,2

卷。可惜仅《黄帝内经》尚存,其他均已散佚。

《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学发展的理论基础。简称《内经》,最早见于《七略》和《汉书·艺文志》。其成书归之于黄帝,自不可信。然以本书某些辞句为根据,认为成书于汉甚更晚,也是欠说服力的。林亿《甲乙经序》说《内经》“非黄帝书,似出于战国”。《朱熹文集·古史余论》“至于战国之时,方术之士,遂笔之书,以相传授”。《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其书云出上古,固未必然,然亦必周、秦间人,传述旧闻,著之竹帛”。吕复认为“乃观其旨意,殆非一时之言,其所撰述,亦非一人之手”。这都是说,《内经》之成书,约在战国时期,但并非一时一人之言,而是长时期众多医家共同的结集。

《内经》由两部古典著作组成,即《素问》和《灵枢》,现传本各九卷,共一百六十二篇。《针经》九卷,即《灵枢经》。《内经》综合前代医药学成就和理论认识,对人体解剖、生理,病因、病理、症候、诊断、治疗和预防,药物的性味、功用,方剂、组成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如对人体五脏六腑,脏与脏,腑与腑,以及脏与腑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均绳之以当时盛行的阴阳五行学说。所谓五脏,是心、肝、脾、肺、肾,属阴。六腑,是胃、大肠、小肠、胆、膀胱、三焦,属阳。书中运用金、木、水、火、土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阐述脏腑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如肝木克脾土,即肝有病克脾。在治疗上除治肝外,还要防治脾被侵扰。至于疾病诊断和治疗原则的确定,药物功能作用的阐述,处方用药的调遣和配伍等,也都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完成的。

《内经》还十分强调整体观念。除上述人体内部的整体观外,自然界寒暑燥湿,风雨季节、地势方位以及其它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都予以全面考察。这些相互关联的理论,形成了一套相互为用的理论体系。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很注意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处治,即人们习称的辨证论治原则。中医学两千多年来,正是在这一理论体系指导下,不断积累、充实修整而发展起来的。

第五节预防医学与养生预防疾病和增进人体健康的养生思想和技术,是很受古代学者重视的。

《淮南子》“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内经》更强调“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病已成而后药之,不亦晚乎”。《史记》论述扁鹊诊视齐桓侯未病之病后,感叹地说“使圣人预知微,能使良医得早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活也”。正是在这些先进思想指导下,中医学不但重视预防疾病和早期治疗,而且形成了一个养生的学科。养生,是以陶冶性情、增强身体健康为目的。《行气玉佩铭》约系战国初期的气功文献,其铭文是“行气,深则蓄,蓄则伸,伸则下,下则定,定则固,固则萌,萌则长,长则退,退则天。天几舂在上,地几舂在下。顺则生,逆则死”。四十五字的要领,与同时代或稍晚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却谷食气》,虽然文字不同,但其方法步骤基本一致。这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对养生养性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气功是我国历代用以增强体质、祛除疾病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影响。由于其注重深呼吸、静养,静中有动,故又称之为静功。又一派主张动功,其早期如《淮南子·精神训》所述“是故真人之所游,若吹呴呼吸,吐故纳新,熊经、鸟伸、凫浴、蝯躣、鸱视、虎顾,是养形之人也”。《庄子·刻意篇》也有类似记载。这种模仿动物的六种术式,在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导引图》中,得到了生动的图像说明,而且明确指出何式治何疾苦。不难看出,这些正是后汉华佗创制五禽戏的依据。

第六节卫生与医事管理先秦的卫生保健除养生、养形外,如《礼记》所说“五日则燂汤清浴,三日具沐”以及“鸡初鸣,咸盥漱”等,已形成讲究个人卫生的准则。在饮食、饮水卫生方面,也有许多科学的卫生习惯和知识。此外,如环境卫生,据研究,夏代已凿井而饮。随着城市建立,生活污水处理也早有先进的办法,如商都及战国燕下都发现有下水道。甲骨文有牛栏、猪圈等,说明当时已是人畜分舍。《周礼》、《诗经》有抹墙、堵洞、药熏、洒灰等记载,即用以除虫灭鼠。《左传》“国人逐瘈狗”,即捕杀狂犬以预防狂犬病。

医药卫生管理制度在先秦也已达到较高水平。如《周礼·天官冢宰》规定医药卫生最高管理官员为“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除医师为众医之长设上士二人外,还有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各司掌管、考核等职责。

第七节医学家先秦时期已产生许多著名的医学家,如岐伯、雷公、医和、医缓等,尤以扁鹊最享盛名。扁鹊本姓秦,名越人,勃海鄚州(今河北任邱县)人。约生活于公元前五世纪,以长桑君为师,尽得传授,游医民间,足迹遍冀、鲁、豫、秦,随风顺俗,诊治众疾,每多佳效,在群众中享有极高声誉。他到赵国首都邯郸,当地习俗尊重妇人,他即做“带下医”(妇产科)。到周都洛阳,当地习俗尊敬老人,他即为“耳、目、痺医”(五官科及关节痺症)。到秦都咸阳,当地习俗喜爱小儿,他即做小儿医。扁鹊诊疗疾病,擅长望色、闻味、问疾和切脉,尤以切脉诊断最为精良。故有“今天下之言脉者由扁鹊也”之誉。他善于综合运用药物,针灸、按摩、导引以及热熨等外治法治疗疑难大症。他曾抢救虢太子“尸蹷”(假死)使之复活。人们盛赞他有“起死回生”之术。他谦虚地说“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扁鹊诊疗疾病,每每给予巫医或淫逸酒色之徒以砭斥。司马迁论述扁鹊事迹和品质时有“六不治”的概括,其中尤以“信巫不信医”不治,影响最为深远。在巫医较盛行的时代能有此思想,实在是难能可贵。扁鹊医术超群,医德高尚,为秦太医令所嫉,竟遭杀害。《汉书·艺文志》有《扁鹊内经》、《扁鹊外经》书,不知是否秦越人听撰。《黄帝八十一·难经》一书,相传扁鹊所撰,但研究者多认为系依托之作。

以下,关于扁鹊的材料,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第十八章妇女人类的历史,是妇女和男子共同创造的。种族的延续,社会生产的运行,文化活动的发展,都离不开妇女,有时妇女的劳动还占了更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记载的缺乏,我们对于有关妇女的历史知道得太少。汉代刘向著《列女传》,是一部最早的关于妇女的传说。在作者浓厚的封建意识的支配下,这部书的内容虽保存了一些资料,可惜多不免陷于空疏。今取其所记有历史意义者数事,并略有增益,汇为本篇。

第一节女娲,简狄、姜嫄女娲是一位传说中的创世女神。她曾抟土为人,炼石补天。

据说,女娲的时候,天的四极塌陷,大地分裂,到处是熊熊的烈火,到处是浩瀚的水流。女娲炼成五色石,把天补了起来;斩断了巨鳌的四足,把四极撑了起来;平定了水土,使人们有了定居的条件。

女娲又在她开辟的土地上,造出人来。《风俗通义》引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借,乃引绳絙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絙人也。”关于女娲的一些说法,显然是神话。但这些神话推崇女娲,把她说成是创世的女神,同时又尊为人类的始祖,这是妇女在远古时代的社会地位在人们意识上的反映。

不知是在女娲神形成以前或以后,商族的老祖母简狄和周族的老祖母姜嫄出现在传说世界里。简狄生子契。姜嫄生子后稷。她们的儿子,分别成为商族和周族创建基业的人物。相传,她们在生这两个儿子的过程中,都有一段奇迹。

《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又《商颂·长发》“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楚辞·天问》“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这说的都是简狄的故事。简狄是有戎氏的女儿。上帝命玄鸟把卵带给她,她吞了卵而有孕,后来生下契来,成为建立了商族和商朝的始祖。《诗》中的帝和天,都是上帝。上帝命玄鸟送卵,也就意味着上帝送子嗣给她,而这子嗣后来成为创建商族的伟大人物,而简狄在商人的心目中也成为商族的伟大女性。

《诗·大雅·生民》是一篇咏赞姜嫄②和后稷的长诗。诗的开端说“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这大意是说,当初有人的时候,只有姜嫄。她祈祷着,祈求有个儿子。后来她踩着上帝的脚印,停顿下来,感到肚子里震动,就怀了孕,有了孩子,就是后稷。诗词接着谈到后稷在农业上的出色成就。他种的粮食,经过加工,上帝都闻到了它的香气。女娲、简

《淮南子·览冥训》。

《太平御览》七十八引。



参看闻一多《姜嫄履大人迹考》,见《闻一多全集》第一册第73—80

页,三联书店983

年版。狄和姜嫄,都可说是创世纪中的人或神,而姜嫄在周人的心目中当然也是周族的伟大女性。周人有诗称颂她,说“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

《诗·鲁颂·閟宫》。

第二节太任,太姒太任,是周先王王季的妃,周文王的母亲。太姒,是周文王的妃,周武王的母亲。宗周诗人歌颂周的功业,如《大雅·大明》,太任、太姒跟王季、文王并举,虽没有列举多少具体事实、但显然是因为太任、太姒在殷周兴替的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大明》诗辞说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

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

太任有身,生此文王。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

文王嘉止,大邦有子。

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丕)

显其光。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

从诗章看来,周之伐殷,是上顺天意,下合民心的。太任之嫁王季,太姒之嫁文王,以及文王武王之出生,都是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之天意的安排。太任太姒被安排的历史位置,是极有分量的。诗辞中指出“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指出“大邦有子,伣天之妹”,都在表明殷商姑娘的来嫁是具有政治意义的。从当时殷周两国文化发展的水平来看,周比殷为后进,殷商姑娘之西来,是可能带来一些较高的文化。诗辞又指出渭滨的亲迎,是“造舟为梁”,可见迎亲送亲的队伍之盛大,使诗人感到“丕显其光”,也就是感到极大的光荣。《周易·归妹》爻辞有“天乙归妹”,即指“大邦有子,伣天之妹”的出嫁的故事。这个故事写到爻辞里,可见其流传之广,而为当时人所熟知。

第三节许穆夫人赋《载弛》《诗·国风》里有不少歌咏妇女的诗,也可能有不少为妇女自己所作。

但一直到现在,可确认女作者姓名的诗,以许穆夫人所赋《载驰》为唯一的诗篇。如单以作诗的时间而论,许穆夫人的《载驰》要比屈原的《离骚》早三百几十年。

许穆夫人出生在公元前七世纪春秋时期的卫国(今河南湛县),是卫宣公的女儿,卫懿公的妹妹,出嫁于许。公元前0

年,狄灭卫。《左传》闵公二年记卫灭后的情况是“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餽)公乘马,祭服五乘,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这说的是卫灭亡后,结集遗民,进行善后并得到齐国援助的情况,这正是许穆夫人赋《载驰》的历史背景。

对《载驰》的解释,颇有歧义,而主要由于对《载驰》首章之理解不同。《载驰》共五章,首章的诗辞是载弛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大夫跋涉,我心则忧。

头四句是作者自述她的想象她坐上马车,急急忙忙地去吊唁卫侯,不知不觉地就到了漕(曹)。但“大夫跋涉,我心则忧”,事实上只能派遣许国大夫去辛苦一趟,自己只能把忧愁埋在心中。以下四章都说的是作者的愁苦和许人的漠不关心。《诗·小序》说“载驰,许穆夫人作也。闵其宗国颠复,自伤不能救也。卫懿公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露于漕邑。许穆夫人闵卫之亡,伤许之小,力不能救。思归唁其兄,又义不得,故赋是诗也。”《小序》所说,大体得作者之意,但作者对于许人更多责怨之辞,故有“许人尤之,众稚且狂”的诗句。诗中为卫提出“控于大邦”的想法,这是卫国仅有的出路,而卫国实际上也是依着这条路线走过去的。末章称“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这可见当时的许国上层议论纷纷,作者却对他们说,请你们不要见怪吧,你们的种种想法都不如我的主张。许穆夫人不只是一个能作诗的妇女,也是一个临乱不乱,有政治见识的人。

第四节齐姜劝导晋公子重耳晋公子重耳因晋国内乱,长期流亡在外。他到了齐国,齐桓公把女儿姜氏嫁给他,他在齐国受到很好的待遇。他有马二十乘,一乘四马,就是说有马八十匹。他过着舒适的日子,打算老死在齐国了。齐桓公死了,孝公即位,诸侯们不再听齐国的话了。重耳的随从们知道齐国帮不了他们多大的忙,而重耳却有终老于齐的思想。他们想离开齐国,怕重耳不答应。他们在桑树下面商量,却被采桑的蚕妾听到了,而他们没有察觉。

蚕妾把听到的话告诉了姜氏。姜氏怕走漏了消息,对重耳不利,就把蚕妾杀死了。姜氏对重耳说“从者要同你离开这里。听到这消息的人,我已把她杀了。你一定要同意大家的考虑,不可犹豫,犹豫是不成事的。你逃避晋国的内乱,到现在已经够受的了。自从你离开晋国,晋国没有安宁的日子,人民没有一定的君主。天没有亡晋,但是在你以外,没有别的继承人选。得有晋国的人,不是你,还是谁?你努力吧!上帝已与你同在。你犹豫不定是会有灾难的。”

重耳对姜氏关于晋国政局的分析并不动心。他说我不再走动了,一定要死在这里了。

姜氏征引了《诗·小雅》、《郑风》、西方之书和管仲的遗训,阐述“怀”与“安’的危害。所谓“怀”,是指个人的私欲;所谓“安”,是指贪图安逸。姜氏说“齐国之政败矣,晋之无道久矣。从者之谋忠矣。时日及矣,公子几矣。君国可以济百姓,而释之者非人也。败不可处,时不可失,忠不可弃,怀不可从。子必速行!”又说“公子唯子,子必有晋,若何怀安。”重耳面对姜氏这样坚决而有远见的劝导,还是不能接受。于是姜氏就与重耳的主要随从,也是他的舅父狐偃,共同商议,将重耳灌醉,载在车上,离开齐国。重耳酒醒后,极怒,拿起武器来,要同狐偃拼命。但后来,重耳在秦国的帮助下最终回到晋国掌握国政,证明了姜氏之正确与远见。

以下,见《国语·晋语一》。

《国语》韦昭注“几,近也。言重耳得国时日近。”

第五节晋弓工妻谏平公春秋年间,晋国有个弓匠,接受了晋平公交给的做弓的任务。他做了三年,才把弓做成。晋平公拉满弓试着射了一下,连铠甲的一层叶片都没有射透。平公怒,要杀弓匠。弓匠的妻子听说,请见平公。她对平公说,“您听说过公刘的事吗?公刘看见牛羊践踏芦苇,心里就很难过。他恩德及于草木,难道还要杀无辜的人吗?秦穆公时,有盗贼偷吃了他的骏马,他怕他们吃马肉容易得病,反而送酒给他们喝。楚庄王宴群臣,有一个人趁着蜡烛灭的时候拉了一下庄王夫人的衣服。夫人揪断了那个人的冠缨,要庄王点上蜡烛追查。庄王不答应,没有去追查,反而要群臣把冠缨都取下,尽情饮酒。这三个君主,仁德著于天下,终于得到了他们所赦免的人的报答,美名传于后世。帝尧治天下的时候,他住的房子,茅草屋顶不加修饰,柞木椽子连砍都不砍,门口只有三层土阶。即使这样,他还觉得盖房的人太辛苦,住房的人太安逸了。现在我丈夫给您做弓,也够劳苦的了。弓的主干生于泰山的山坡,于一日之间三见阳、三见阴,非常坚硬而有韧性;弓缘缚上燕国出产的牛角,弓身缠上楚国产的麋鹿的筋,再糊上河鱼的胶。这四种材料,都是天下难得的好料。用这种材料做的弓,您射起箭来还不能穿过一层铠甲叶片,说明您不会开弓。但您反倒要杀我的丈夫,这不太糊涂了吗?我听说,射箭的规矩,左手就象顶住千斤之力一样牢牢稳住弓,右手象附在树枝上一样轻轻钩住弦。右手发箭,左手没有感觉,这才是射的道理。”

晋平公按着弓匠姜说的办法拉满弓,射穿了铠甲的七层。弓匠立刻得到了释放,并得到了平公的赐金。

第六节赵威后问齐使大约是在战国晚期,齐王使使者问候赵威后。齐王的书还未打开,威后就问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使者不高兴地说臣奉使前来,您不先问王而先问岁,难道是要把贱者放在前面而把富贵者放在后面吗?威后说,“不是这个意思。如果没有岁,何以有民?如果没有民,何以有君?所以我要这样发问。难道要我舍本而问末吗?”

紧接着,威后又提出了几个问题。她说“钟离子无恙耶?其为人也,有粮者亦食,无粮者亦食,有衣者亦衣,无衣者亦衣,是助王养其民也,何以至今不业也?”她又说“叶阳子无恙乎?是其为人,哀鳏寡,卹孤独,振困穷,补不足,是助王息其民者也,何以至今不业也?”她又说“北宫之女婴儿子无恙耶?彻其环瑱,至老不嫁,以养父母,是皆率民而出于孝情者也,胡为至今不朝也?”她说“此二士弗业、一女不朝,何以王齐国,子万民乎?”她又提出于陵子仲,这大概是在当时享有一定声誉的人,但威后有自己的看法。她说“于陵子仲尚存乎?是其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此率民而出于无用者,何为至今不杀乎?”

赵威后问齐使的话,见于《战国策·齐四》。赵威后,疑即赵惠文后。

赵惠文王死后,嗣王年幼,后用事。威后问齐使,或即这时候的事。威后在初见齐使的问话,可以说是对于她的政治思想的概括。在很长时期里,中国政治思想家不断称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这种思想跟威后问齐使的主要思想是一致的。威后紧接着又提出来的问题,是有关社会风气的问题,是应该表扬什么和打击什么的问题。威后所问的这些问题,都是政治上带根本性的问题,反映了威后的政治见解,这在战国时期的统治阶层中是很难得的。可惜,关于威后的事迹,别无可考。

第七节孟母教子孟母是孟子的母亲。孟子早年丧父。他是在母亲的教养下成长起来的。

孟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贤良母亲,两千多年来,被认为是母亲的典范。相传孟子幼年时候,住家在墓地附近。他做游戏、学埋死人。孟母怕这样下去会对孟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便将家搬到集市附近。孟子在这里,又学商贩叫卖。孟母觉得这也不是教育孩子的好环境,又将家迁徙到学宫附近。这样一来,孟子在游戏的时候,就学揖让进退等礼节。孟母认为这才是教育孩子的好地方,便定居下来。这是有名的孟母三迁的故事。

又相传,孟子开始上学的时候,读书不肯用功。有一次孟子放学回家,孟母正缉麻线,问他学习的进展情况。孟子回答说还不是那么回事。孟母听了很生气,用刀把机上正在织着的麻布割断。孟子惊恐地问为什么这样做?孟母说“你不好好学习,就象我把织着的布割断一样。你不好好学习,是什么也干不成的。”这是有名的“孟母断织”的故事。

这两个故事,一个是关于选择教育环境的,一个是关于教子成材的,反映了孟母对于幼儿教育极大的重视。她不只是对问题看得准,而且执行得坚决。孟子后来成为孔子以及儒家大师,不应简单地归功于母教,但不可否认,母教对于孟子的成长是有重要作用的。

第十九章杂传伯夷、叔齐、柳下惠、西门豹、荆轲,他们的行事不必可取,旧史关于他们的记载或亦不无涂饰。但这些事迹有近于独立特行,久为人们所乐道,因辑为本篇,以备观览。

第一节伯夷叔齐不食周粟伯夷和叔齐,是殷商末期孤竹国(在今河北卢龙县南)君的儿子。孤竹君想在他死后立叔齐为君。他死后,叔齐让位给哥哥伯夷。伯夷不肯,说,“这是父亲的意思。”随后伯夷就出走了。叔齐不肯继位,就也出走了。国人立了孤竹君的中子为君。

兄弟二人出走后,听说西伯昌(周文王)有德行,尊重老人,便决定到周去。

他们到周后,西伯昌已死,武王继位。武王帅师伐纣。伯夷和叔齐扣马而谏,说“父亲死了不埋葬,却带着队伍去打仗,能说是孝吗?周为商臣,以臣代君,能说是仁吗?”武王的手下想杀了他们,姜太公说,“这是讲义气的人。”叫人把他们搀扶走了。

武王灭商,建立了周王朝。伯夷、叔齐以武王的做法可耻,义不食周粟。他们隐居于首阳山(在今山西永济县南),采食野菜山果,饥饿而死。死前作歌“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

孔子、孟子对伯夷叔齐都加推重而又有所不同。孔子说“伯夷叔齐,古之贤人也,求仁得仁,又何怨乎?”孔子称赞他们“不念旧恶,怨是用希”②,“不降其志,不辱其身”③。又说“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④。孟子说,“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将浼焉。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⑤但又说“伯益隘,君子不由也。”司马迁为伯夷叔齐立传,特别重视孔子对他们的推崇,说“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

事见载于《史记·伯夷列传》。

《论语·述而》。



《论语·公冶长》。



《论语·微子》。



《论语·季氏》。



《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公孙丑上》。

第二节柳下惠不辞小官柳下惠,姓展,名获,字禽,又字季。柳下,是封邑或所居地。他是鲁大夫展无骇的后裔,鲁僖公时人。

柳下惠,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熟悉典礼,娴于辞令。鲁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34

年),齐伐鲁,僖公使展喜犒齐师,并使展喜于事先在柳下惠那里准备好辞令。齐孝公见到展喜,就问鲁人害怕吗?展喜说,“小人害怕,君子不害怕。”孝公说“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你们依仗什么而不害怕?”展喜对答“我们依仗先王之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慰劳他们,而赐之盟,说“世世子孙,无相害也。”盟书藏在盟府,为太师所职掌。桓公也就是根据这个,得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道救其灾,这是执行固有的职责。现在您嗣位了,诸侯都希望您继承桓公的事业,因而我们也没有聚众设防。我们认为,您嗣位不过九年,如果弃先王之命而废应尽的职责,怎样向您的先君交待呢?你一定不会这样作,所以我们不害怕。”齐孝公听了这番话,只得答应撤兵②。

大约也还是在僖公年间,有海鸟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当时在鲁执政的臧文仲使国人致祭。柳下惠认为,祀典是国的大节,臧文仲的决定没有依据。他详细地论述了祀典共有噘、郊、祖、宗、报五种,另外还有社稷山川等有利于民的神。在这些范围以外的就没有祀典。他推测海鸟之至,是由于气候的变异。果然,这年,海多大风,冬暖。臧文仲听到柳下惠的议论,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使人把他的话记在简策上③。

柳下惠在典礼和辞令方面的修养,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受重视的倒是他那种虽是确然自立,却时而表现出的不拘小节,满不在乎的风度。《论语·微子》“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予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孟子说“柳下惠,不羞污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违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褐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又说“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②这大略勾划出了柳下惠的为人。“不辞小官”一语,有一定的概括性。

相传,鲁有一个独居一室的男子。邻有寡妇,亦独居一室。夜暴风雨至,坏寡妇室。寡妇请求避风雨,鲁男子不纳。寡妇说,你为什么这样狠心!鲁男子说,你年轻,我也年轻,所以不敢纳你。寡妇说,你何不学学柳下惠,他不避这种嫌疑,也没有人说他。鲁男子说,柳下惠可以这样办,我却不可以这样办③。这个故事,也说明柳下惠在群众间得到的信赖。

《国语·鲁语上》,“齐孝公来伐鲁”条,“海鸟曰爰居”条及韦昭注。②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国语·鲁语上》。

《孟子·万章下》。



《孟子·公孙丑上》。



《孔子家语》。

第三节西门豹为河伯娶妇西门豹是战国初年人。魏文侯时,他为邺(在今河北漳西南)令,名声很好。

邺临漳河,漳水时常泛滥成灾。当地流传着这样的话说“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西门豹到邺后,得知百姓苦于为河伯娶妇。他听说,邺的地方官,常年赋敛民财数百万,借口为河伯娶妇,取其二三十万,与巫祝私分。巫祝看中谁家的女子,就说应嫁给河伯。他们把这女子梳洗打扮,坐在嫁床上,投入水中。这样一来,有女子的人家,唯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河伯,便纷纷逃离邺地。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好久了。西门豹说,“河伯娶妇时,请告诉我,我也去。”

到了为河伯娶妇的那一天,西门豹来到河边。地方官吏、豪富、里父老都来了。河岸上聚集着远近闻讯前来观看的,约二三千人。大巫是个七十多岁的老妇人,身后跟着十名女弟子。

西门豹看过河伯妇后,说“这女子不漂亮,还是麻烦大巫婆去告诉河伯,等找到更好的女子后再给他送去吧。”随即命人抱起老妇人,投入河中。隔了一会儿,西门豹说“巫婆怎么去这么久,弟子去催催。”接着,便把一女巫投入河中。又过了一些时候,西门豹又说“弟子为何也这样久?再派一个女巫去催。”这样,连投三个女巫后,西门豹说“巫婆和她的弟子都是女人,不能办事,麻烦三老走一趟吧”。随即将三老投入水中。

西门豹向着河面鞠躬礼拜,十分恭敬地站立。良久,他向左右看了看说,巫婆、三老都不回来,还是请廷掾或豪长入河催催吧!大家听了,都很惊恐,廷掾、豪长吓得面如死灰,不住叩头,额血流地。西门豹说“行了,再等一会儿吧。”又过了片刻,西门豹说“你们都起来吧!大概河伯要留客人多待一些时候。你们都回去吧。”从此以后,邺地再也没有人敢提为河伯娶妇的事了。

西门豹征发了民吏,开凿了十二渠,是谓横渠,引漳水灌民田,初步治理了水患,使邺民人得水利之便。西门豹说,“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后来,魏襄王时,邺令史起又续凿水渠,引漳溉邺。



以下,见《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

第四节荆轲刺秦王(附高渐离)

荆轲,卫国人,齐国贵族庆氏的后代,卫人称为庆卿。后至燕,燕人称之为荆卿。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27

年。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荆轲到燕国后,与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为好友。荆轲嗜酒。酒喝得很畅快的时候,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大家都欢乐,过了一会又相互哭泣,旁若无人。荆轲虽好饮酒,但为人沈深好读书。他游踪所至,与贤豪长者结交。他到了燕国,燕国处士田光先生待他很好,知道他不是庸俗的人。燕太子丹过去曾为质于赵。秦王政生于赵,少年时与丹交好。政立为秦王后,丹质于秦,而秦王对他不友善,故丹怨而亡归燕,谋求报复。燕国小,力不能。后来秦不断出兵山东以伐齐、楚、三晋,蚕食诸侯。将要轮到燕国了,燕君臣都恐怕大祸临头。太子丹为这事很忧愁,他的师傅鞠武推荐田光②,说他为人智深而勇沈,可去与他商量。

太子丹谦恭地接待田光。太子说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这件事。

田光说我的精力已经不行了,我不敢图谋国事,我的好友荆卿可用。

荆轲见到太子丹。丹说“秦有贪利之心,欲望不能满足。不尽有天下之地,臣服海内的王者,他的欲念不会满足。现在秦已虏韩王,尽吞纳其土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王翦将数十万之众距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赵不能支秦,必称臣,称臣则祸至燕国。燕国小弱,数困于兵,那怕举全国也不能够抵当秦。诸侯服秦,不敢联合。丹的个人打算,以为诚能得天下的勇士使于秦,诱以重利。秦王贪,势必得所愿。如能劫持秦王,使他全部归还诸侯的侵地,这是最好的。假如作不到,便将秦王刺了。他们秦国大将擅兵在外,而因内有乱,就会君臣相疑。乘这机会,诸侯得以合纵,将一定能破秦国。这是丹的最大愿望。但不知依托谁来办。只有请荆卿留意,答应我的请求。荆轲说这等国家大事,我愚钝无能,恐怕担当不了这样的使命。太子向前叩头,固执请求荆轲不要辞让,这才答应。于是太子尊荆卿为上卿,安排上等住房。太子天天来看他,供太牢异物,有时还有车骑美女,资荆轲所欲。

过了很久,荆轲还没有出发的表示。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赵地全部归秦,又进兵北略地至燕国南界。太子丹恐惧,便请求荆轲说“秦兵早晚渡易水。我就是想长久侍奉你,哪能办得到!”荆轲说“太子不说,我也就要去秦了。但没有信物,秦王就不可靠近。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金,邑万家,如得樊将军头与燕国督亢(在今河北涿县东,跨涿县、国安、新城等县界)的地图,奉献给秦王,秦王一定喜悦见我,我乃得有以报。”荆轲所说樊将军,是秦将樊於期,自秦逃至燕,为太子丹所收留。督元是燕的肥沃地区。太子说“樊将军穷困来归附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害长者之意,愿你再考虑考虑。”

荆轲知太子不忍,便私自见樊於期说“秦对将军可以说够狠的了,杀戮了您的父母宗族,又闻以金千斤,邑万家,购将军头。将怎么办?”於期仰天叹息,流泪说“於期每想到这事,常痛恨到骨髓,只是计不知怎么办!”荆轲说“有一件事可以解除燕国的忧患,报将军的仇,你看怎么样?”於

此下,见《战国策·燕三》。



此下记有关荆轲事,见《战国策·燕三》。

期说“怎么办?”荆轲说“愿得将军的头而献给秦王,秦王必喜而见我,我左手把其袖,右手刺其胸,这样将军的仇报及燕被欺凌的羞愧可以除了。将军能够做到吗?”樊於期偏袒,以左手扼右腕而进前说“这是我日夜切齿腐心的事。现在才听到您的教导!”遂自刭。太子丹听说,奔驰而来,伏尸而哭,极为哀痛。但已无可奈何,便把樊於期的头函封起来。这时,太子已预求天下之利刃,得赵人徐夫人匕首,以百金购取之,并使工匠用毒药焠剑。以剑试人,血沾湿丝缕,便立即死去。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三杀人,人很畏惧,不敢逆视。于是便令秦舞阳为副手。荆柯还等待一个人,想让他一起去。那人住的远,一时还没有来到,因而他延迟了出发。太子丹怀疑他改悔,便请求说“天数已经完了,荆卿还有意去吗?丹请先派遣秦舞阳去。”荆轲怒,叱太子说“为什么派秦舞阳去!我所以停留的原因,是等待我的客人一起去。现在太子以为迟了,我告辞了!”便出发。

太子及宾客知道这事的人,都着白衣帽来送行。到易水边上,祭了道路之神,上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人们都掉了眼泪。又前进而为歌说风萧萧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唱完这曲凄凉、悲惨的歌,复为慷慨的羽声。人们都瞪着眼,发皆上指冠。于是,荆轲就上车而去,不再回头。到了秦国,荆轲持着千金的礼物,厚赂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嘉先对秦王说“燕王实在害怕大王的威风,不敢举兵而逆军吏,愿举国为内臣,比于诸侯的序列,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的宗庙。他恐惧不敢自陈,斩了樊於期的头,并献燕国督亢的地图,函封,拜送于庭,遣使以闻大王,听从大王的命令。”秦王大喜,穿上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于咸阳宫。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舞阳奉地图匣,依次进。至陛下,秦舞阳色变振恐。群臣奇怪。荆轲看着秦舞阳笑,向前解释说“北番蛮夷的鄙人,未曾见过天子,所以振慴。愿大王稍宽容他,使得毕使于前。”秦王对荆轲说把舞阳所持地图献上。荆轲便取地图给秦王。秦王展图,图穷而匕首现。荆轲左手把秦王衣袖,右手持匕首刺之。未及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一不子拔不出。荆轲追逐秦王。秦王绕着柱子奔跑。群臣皆惊骇,因事起突然,全都失掉常态。秦法,群侍殿上的人不得持尺寸的兵器,而诸侍卫执兵器都在殿下,没有诏召不得上殿。正危急时,来不及召殿下侍卫,所以荆轲才得以逐秦王。仓卒紧急中,没有东西击轲,而以手搏之。这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投掷荆轲。秦王仓卒惶恐危急,不知怎么办,左右的人说王推剑于背!秦王推剑到背,才拔出剑而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便引其匕首向秦王投掷,不中,只击中铜柱。秦王又击轲,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成,倚柱而笑,说“事所以不成功,因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回报太子。”于是左右向前杀死轲。已而论功,秦王赏群臣及当坐的人,各有差。赏赐夏无且黄金二百镒,说“无且爱我,用药囊投掷荆轲”。

于是,秦王益发兵至赵,诏王翦军伐燕。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写信给燕王喜说“秦所以特别追燕急的原因,是因为太子丹的缘故。王如果杀丹献给秦王,秦王一定能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后来李信追丹,丹匿衍水(辽东水名)中。燕王遣使斩太子丹。但过了五年,秦还是灭燕,虏燕王喜。

秦并六国,秦王政立号为皇帝。于是太子丹、荆轲的门客,都逃亡。高渐离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地方。过了很久,工作很苦。他听到主人家堂上有客击筑,每每评论说,那些好,那些不好。主人家左右的人,告诉了他的主人,说那个庸客是个知音的,窃言是非。主人叫他击筑,一坐皆称说好,赐他酒。高渐离思忖如久隐,贫贱俭约没有尽头,便拿出他装匣中的筑和好衣服,更容貌而前。举坐皆惊,下与他行礼,以为上客,使击筑而歌。客没有不流泪而离开的。秦始皇听说了,召见他。有人认出他来说这就是高渐离。秦皇帝惜他善击筑,赦免了他,用马屎熏瞎他的眼睛。他击筑,没有一次不受称赞。他慢慢地接近了始皇帝。高渐离以铅置筑中,在距离更近的时候,他举筑击秦皇帝,不中,遂被杀。

附录一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徐喜辰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是国内外史学界都很关心和重视的一个问题。从927

年开始的中国社会问题论战算起,这个问题的讨论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建国以来,这个问题虽然仍在继续讨论,这方面的文章也不断地刊载于全国各种刊物上,但是,迄至今日止,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意见分歧还是很大的。

关于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我国史学界目前主要的有三种不同意见。

西周封建说主张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西周的史学家,以范文澜、吕振羽等同志为代表。

范文澜认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法的变换”,是“所有制的不同”;“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社会的转化上,不一定是决定性的。”根据这一分期标准,他认为周国在古公亶父时,已经出现了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因为周先公从经验中知道鼓舞农夫们的生产兴趣是增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他们对待农夫的态度,不象一般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残暴。..这个经验的发展,就有可能把奴隶抛弃而宁愿利用农奴”。周之所以能灭商,正是因为新制度社会必然战胜旧制度社会。

范文澜以及和他同派的学者们认为西周是封建社会的主要根据是(一)在西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估计上,范文澜虽然承认当时还没有使用铁制工具,但他却说《周颂》所载钱、镈、铚等字形,可以推想为金属工具。《载芟》说“有略其耜”,《良耜》说“畟畟良耜”,略与畟畟都训为锋利,耜刃锋利,当然是用金属。金属工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封建社会②。和他同一学派的王玉哲更认为,《诗经》里凡是提到“金”或从“金”偏旁的字,大半是指铜器而言的。铜耕具在黄土地带使用所产生的效力,决

以下高渐离事,据《史记·刺客列传》。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第27

页。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不会低于其他地区用铁工具所产生的效果。因此,具体到西周的土壤的条件上,铜耕具完全具有产生封建制度的力量③。

(二)在土地所有制上,范文澜认为周天子作为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不仅王畿内保有大块的公田,同时在王畿内分封许多卿大夫采邑。在王畿外分封许多侯国。诸侯在国内,也同天子一样,分封卿大夫采邑。庶民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通过受田的形式,获得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以土地为枢纽,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反之,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经授土授民之后,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但是,范文澜不承认井田制度,他说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区别,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田。②(三)关于“庶人”、“民”的身分问题,在西周封建论者中间有如下三种看法。范文澜认为,西周时期的直接生产者和殷代的奴隶不同。对他们不能随便屠杀,这可以从考古工作者发掘的一百五六十个西周东周的墓葬,仅发现三个墓葬里共有六个殉葬人,即从商代有大批人殉而周代祭祀不用人得到证明。这种不同于奴隶的直接生产者是些什么人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说,奴隶是用别人所有的生产条件来劳动的,而农奴则拥有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和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斯大林也说农奴的特征是“有自己的经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范文澜根据《诗经》中的材料,认为西周的“庶人”或“民”完全符合经典作家所指示的关于封建社会农奴的特征。例如,《周颂·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说明西周的农夫有属于他的工具。《小雅·大田》“雨及公田,遂及我私”和《孟子·滕文公》“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都说明西周的农夫有“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即所谓“私田”,而“公田”则是农民无偿地为领主耕种的土地。《周颂·载芟》“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周颂·良耜》“或来瞻女,载筐及筥,其饟伊黍”,都是描写农夫有自己的经济。而奴隶吃主人的饭,是没有自己的经济的。另一说认为,西周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还没有脱离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公社农民。杨向奎说《周礼》中农业生产的主要负担者叫“甿”,他们的地位高出于奴隶。《周礼》中又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夫”和“夫家”,也全是指农民。《地官·遂人》有夫家授田的记载。又《地官·县师》把“夫家”放在“人民”(奴隶)之上,也说明夫家的地位比奴隶高,他们包括了自由农民与被役使的农民。《左传》中的“庶人”是一个没有劳动对象而有着生产工具的阶级,亦即是农奴。“民”也具有同样的身分,“民必有主”就是说他们必须依傍于领主②。持这种观点的还有徐中舒、童书业等人③。除此之外,还有嵇文甫的古代东方各国的文明③

王玉哲《有关西周社会性质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957

年第5

期。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杨向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文史哲》953

年第

期。



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955

年第2

期;童书业《从“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说到西周春秋的宗法封建制度》,《文史哲》957

年第

期。“早熟”说。他说,在早熟的东方各国,由于“贡纳制”的关系,被征服的诸部落,除了一小部分被俘的严格意义的奴隶外,其余大部分氏族成员仍得以半农奴状态“继尔居,宅尔宅,田尔田”存在着。同时征服者氏族亦起了分化,普通的氏族成员地位日渐降落,渐渐和被征服的部落大众混合起来,形成一个被统治的“庶民”阶层。这种半农奴状态的“庶民”阶层,实际上乃是一种“尚未彻底奴化或不成熟的变种的奴隶制度”④。

22

(四)在西周封建制问题上,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它看作是封建领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西周封建论者之所以认为分封制是一种封建制度,是因为他们把构成西周分封制主要内容的“授土授民”看作是一种封建的生产关系,即“授土”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与此相应的剥削形态,而“授民”则构成了封建领主和农奴的对立的阶级关系。

与西周分封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西周的宗法制度。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子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都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说来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说来也是一种组织力量②。

(五)在意识形态方面,西周封建论者们认为西周至春秋时代统治阶级的口号是“以德和民”。“民”是指的“农民”,这正是不同于奴隶制的新的基础的反映。

当然,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史学家们的观点也并不是在一切问题上都一致的。例如,对于范文澜关于周前社会经济状况的估计上,王玉哲等就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周族在克商以前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无论就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来说,都比商族落后。周灭商并不是由于新的生产方式战胜旧的生产方式,而是由于商王国的奴隶制经济已经到了末路。周灭商后在商族奴隶制的废墟上,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这正和西欧日耳曼摧毁罗马奴隶王国而过渡到封建社会相近。

关于井田制度,王玉哲认为,西周耕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的制度就是传统的井田制度。但他也指出,这并不等于说西周的全部土地都实行过这种制度。事实上,西周有着井田和非井田两种制度,分别行于国野之中,对国(或乡)中的周氏族成员亦即自由农,实行的是非井田制度,而对在野(或遂)的被征服部族则实行井田制度②。关于“公田”与“私田”,徐中舒、杨向奎等也和范文澜的解释不同。他们认为那是一种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田制。在论述西周的封建制时,他们更多地从这方面进行了考察。徐中舒说,“私田”是公社成员的份田;统治者彻取公社的一部分土地,借助农民耕种,则④

嵇文甫《中国古代社会的早熟性》,《新建设》95

年第4

卷第

期。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王玉哲《关于范著<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册的几点意见》,《历史研究》954

年第

期。②

王玉哲《有关西周社会性质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957

年第5

期。称为“公田”。“公田”和“私田”有一定的比例,十比一,或八比一。公社成员这种有一定比例的服役制,正是封建社会的劳役地租形态。他还指出,周人征服东方后,并不能改变当地的公社制度,而只能从村社方面掠夺过去为公社占有的公地及公社成员在公地上的剩余劳动。统治者和他的部族居于“国”中,称为“国人”;被统治的村公社共同体,称为“野人”。“国人”和“野人”一直到春秋时代始终是身份不同的两个对立的集团③。杨向奎认为,在周代有两种不同的田制和不同的地租形态。“国人”居于乡遂,是自由农民的公社组织,行“贡法”,即向领主纳贡赋。“野人”居于都鄙,他们的身份是农奴,他们原来的公社组织已经破坏,而被统治者重新编排起来,在这里实行“助法”,即向领主提供劳役地租。他还特别强调了古代中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

反对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学者,不同意上述这些同志的意见(一)吴大琨批评了范文澜关于分期标准,即忽视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作用。他指出划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唯一标准乃是当时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状况,而这二者原是密切结合而不能分割的”②。王忍之等虽然同意“区别两个社会形态的主要关键在于生产关系的不同”,但也认为“为了全面、完整地区分两个相连的社会形态,就必须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统一——即生产方式中去寻找”③。其次,他们认为范文澜的有关周初生产关系的变化的说明,是离开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从个别人物的“经验”或“愿望”中去找寻社会发展的原因。他们说,既然西周还没有出现铁制工具,还不可能在生产力中引起巨大的变革,还不可能出现独立的个体生产,因此也就不能产生封建社会。吴大琨认为,只有在奴隶社会内部产生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以后,才能谈到奴隶社会的崩溃和为封建社会所代替。他们还指出,不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当从它那里获得充分发挥余地的那一些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是决不会死亡的。殷代奴隶制的生产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就不能说殷代奴隶社会已经走到末路。对于把周灭商比拟为日耳曼族摧毁罗马帝国,他们也表示不同意。因为这二者的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殷纣时,还处于家长奴隶制阶段,并不是什么“奴隶制的废墟”。

(二)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同志,大都认为西周的土地所有制形态是一种土地国有制。但是他们却有着不同的理解。郭沫若认为,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其特征是一切生产资料均为王室所有。王者虽把土地和劳动力分赐给诸侯和臣下,但也只让他们有享有权而无私有权。对于“公田”和“私田”,他解释说王室把土地划成方块(井田)授予诸侯和百官,作为他们的俸禄单位,这就是所谓“公田”。但有些奴隶主除了享有“公田”之外,还利用奴隶劳动垦辟方田之外的荒地,这就是所谓“私田”。比较多的同志虽然同意郭沫若关于奴隶主土地国有的说法,但他们是根据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财产形态来理解西周的土地所有制的。马克思说“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③

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995

年第2

期。

杨向奎《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文史哲》952

年第5

期。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②。上述同志认为,周天子正是作为“总合的统一体”的代表而君临于全国土地和臣民之上的。杨棫说,西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或王有制),实际上是王室统治下的氏族共同体所有。因为西周的“王”是整个部落联盟,即全体族众共同体的最高代表,而各氏族中的各家族在进行劳动生产时,是使用“王有”即国有形态的土地来进行耕种,并且是定期进行分配的杨。斯维至认为,西周的“公田”是公社农民为“共同体个人”耕作的,而“私田”则是农民各个家族耕种的份地,但它们仍非私有土地,公社农民只是“承袭的占有者”。《诗经》的《臣工》、《载芟》、《甫田》和《楚茨》等,都是描写公社成员集体耕作“公田”的诗。《噫嘻》的“骏发尔私,终三十里”,指的是农民的“私田”;“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则是指“公田”。

主张奴隶制的下限在魏晋时代的尚钺认为,西周的“书社”或“社”基本上还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国家或氏族贵族对于土地的占有,是通过公社共同体,而不是通过个体的家庭户口来榨取生产物和剩余劳动,从而土地还是公有制的②。王仲荦虽然主张西周的公社已是农村公社,但他也认为公社的土地占有制只是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才向各个家族私有转化③。关于井田制问题,在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同志中间,也同样有着不同的看法。例如,杨宽引用《国语·鲁语下》记述孔子论古时军赋“其岁,收田一井,出稷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后认为,古时曾以“井”作为田的计算单位,并作为征收军赋的计算单位。井田虽不必如孟子所说的那样整齐划一,但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当是事实。“公田”也称“籍田”或“耡”,就是集体耕作的耕地,“私田”就是平均分配于各户的份地,这正是村社的土地制度④。朱本源同意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属于古代东方专制国家的土地国有制,但他认为,从理论上推测,周代的井田制中不可能有空间上与“私田”分开来的“公田”,因为在征收实物税时完全没有保留“公田”的必要。在他看来,作为农村公社共有地的“公田”到周代已经消失了,这正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田”和“私田”的所有权都已集中于国王的手中,也就是殷代的过渡性质的农村公社已经转化为周代的作为专制国家基础的农村公社。金景芳对郭沫若关于井田制的解释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他认为中国古书上所记述的井田制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农业公社”或“马尔克”的要点,基本一致,没有理由说它是“乌托邦”。豆腐干块正是井田制的特征,它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公田”、“私田”是指产品归谁所有,而不是指土地归谁所有。金景芳指责郭沫若硬把“公田”说成是周王给予诸侯和百官的土地,把“私田”说成是诸侯和百官自己开垦出来的田,全然不顾诸侯的封疆以内,土地、人民,悉为所有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上册第473

页。

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新建设》955

年第0

期。

斯维至《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问题》,《历史研究》95

年第4

期。②

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95

年第7

期。



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95

年第3、4、5

期。④

杨宽《试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组织》,《古史新探》中华书局,95

年。

朱本源《论殷代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历史研究》95

年第

期。②

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历史研究》979

年第2

期。(三)西周奴隶社会论者对于“庶人”和“民”的身份问题,主要也有三种看法主张“庶人”和“民”是奴隶的,主要有郭沫若。在他看来,西周的农业生产者都是奴隶。周金所记载的连同土地封赐的“臣”、“鬲”或“人鬲”是奴隶,庶人则是下等的奴隶;而《诗》、《书》中的农人、农夫和周初分封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殷顽民”等也都是替周族统治者生产的奴隶和种族奴隶③。李亚农的观点与郭沫若的看法基本一致④,田昌五虽然认为西周的直接生产者是奴隶,但它认为那是一种宗族奴隶制,而不是种族奴隶制,它属于家庭奴隶制的范畴。

另外一些同志认为,“庶人”和“民”是古代东方奴隶社会的公社成员,他们强调农村公社成员是自由民的身份。如吴大琨就明确指出,西周的公民成员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而是自由民②。日知同意丁山认为人鬲是“编户之民”的看法,他说,“庶人”从许多文献看来,都应当是自由民③。杨棫认为,西周的主要生产力是在国王统治下集合起来的全体族众。《噫嘻》和《载芟》所咏,即族主、族伯、族旅、族强、族以,全族上下老幼一齐出动的场面。这些族众的身份都属于自由民,这一点从《良耜》、《载芟》、《七月》、《楚茨》等诗篇所描写的“农夫”、“农人”于收割后集于公堂(公族的祀堂)祭祀共食的热闹情况也可以看出④。一些同志不同意把公社成员看成是自由民。他们引用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所说的,在亚细亚形态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认为庶人正具有这种特点。金景芳从庶人的家庭、居住、劳动对象、耕作方法、劳动兴趣以及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作了论证和分析后认为,“庶人”与希腊罗马类型的奴隶不同,但也很难说成是农奴。“从表面上看,他依然是公社的成员;但从实际经济地位上看,他已是奴隶”⑤。

持有第三种看法的是杨宽。在他看来,西周是存在相当数量的生产奴隶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单身奴隶,称为“人鬲”、“鬲”或“讯”,这类奴隶以“夫”或“人”计算,是战争中的俘虏,《大盂鼎》的铭文记载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二类是婚配成家的奴隶。即“臣”,以“家”计算。第三类是把整个氏族和部落作为奴隶,如《井侯簋》中所说的州人、■人、墉人等。杨宽分析了周初封地的类别,认为当时国王封赏给臣下的土地主要有两大类一类叫土、采、邑、里,这类土地赏赐是连同居民在内的;另一类土地叫“田”,封赏时不附带居民,偶而有连带臣妾的。后一类封地转让时不附带有耕作者,用来抵偿时“田”和奴隶要分别计算。这种不附带有耕作者的“田”无疑是使用奴隶耕作的。《曶鼎》记述“田”和奴隶一起赔偿,《不■簋》记述臣和田一起赏赐,就因为这类田使用奴隶耕作。据上分析,杨宽认为,西周有相当大的农业奴隶。同时他又指出,西周奴隶制有着古代东方③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详见李亚农《西周与东周》,上海人民出版社。

田昌五《中国奴隶制形态之探索》,《新建设》,955

年第

期。②

吴大琨《与范文澜同志论划分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准问题》,《历史研究》954

年第

期。③

日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957

年第8

期。④

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新建设》955

年第0

期。



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历史研究》959

年第0

期。型保留“村社”残余形态的特点。村社农民,即耕种井田的庶民和庶人,并不是农奴,因为奴隶主已经把奴役农业奴隶的手段运用到“籍田”上,对待村社农民如同奴隶一样残暴。但从身份等级来说,他们又比一般奴隶高,奴隶主并不能加以买卖和屠杀。他们不但有家,还有一些工具和家畜。综合这两方面的特点,杨宽认为,“庶民”或“庶人”实质上就是一种保留有“村社”残余形态的种族奴隶或集体奴隶。

(四)不论主张春秋战国之交是封建社会还是魏晋是封建社会的同志,都不同意西周封建论者把分封制与封建制混为一谈,更反对把分封制看作是封建制社会形成的标志。例如,郭沫若早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就已指出过古人所谓“封建”,与今天我们所说的封建制度大有径庭。他认为,“封”实指“封疆”,“建”则是“建立社稷”,周初的鲁、晋、卫、滕等国,是周人的殖民部落,其他如齐、秦、燕、楚、吴、越,则系自然生长的国家,与周或通婚姻、或通盟会而已。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中也提出了西周封建和罗马殖民制度相似的观点。他说,在中国古代可信征的文献里,“封建”一词并没有秦汉儒家所渲染的那一套严密的等级制度。“作为春秋的文献看,我们仅知道下面的几点意义(一)封建是为了监视下民(直接生产者)的制度;(二)封建是以土地为条件的制度;(三)封建是在土地与生产者结合的‘邑’之下,以保持氏族贵族延续的制度。”他们的解释,在主张西周奴隶社会的同志中颇有市场,不少人赞同他们所说的西周“封建”是一种军事殖民制度的观点。

日知对于分封制的性质和作用又有一种看法。他说,类似西周分封的赐土授民,在东方专制的奴隶制国家中是常见的事。例如,在古代埃及就有很多例子。古典奴隶制国家当其属于民主共和(雅典、罗马)或贵族政治(斯巴达)时期,公职由公民选任,连薪水都不要开支,当然更无授民(封建)之必要;东方专制国家则不然,君主之下必须有官僚制度,对于官僚贵族必须给予报酬,于是授土授民的制度就发生了。

与西周分封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西周的宗法制度。西周奴隶社会论者对于宗法制度的看法与西周封建论者完全不同。他们认为,“宗法制度”实际上是父系家长制的产物,是氏族社会的残迹,因此它并不是封建社会的特征,更不能把它归结为封建制度,相反,它则是与奴隶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例如,李亚农认为,周族在灭殷时,还处于家长奴役制阶段,个体家庭虽然已经出现,血缘关系还没有完全瓦解。在灭殷之后,他们为了加强对殷人的统治和镇压,必须加强族人的团结和联系。于是,周族创造了一系列的加强氏族组织的办法,而他们的宗法制度也就被保留下来了。黄子通等也认为,宗族制度是父权家长制家族的产物,因此,“宗法制度开始的时候就是奴隶制的开始”而封建制度的形成倒是在“宗族”与宗法制度瓦解以后②。吴大琨又说,宗法制度的长期留存,正是古代东方奴隶社会的一种特色③。金景芳更指出,虽然在中国历史上宗法的关系和封建的关系长期共存,西周的宗法制

杨宽《论西周时代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学术月刊》90

年第9

期。

日知《中国古史分期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957

年第8

期。

李亚农《周族的氏族制与拓跋族的前封建制》,华东人民出版社,954

年版。②

黄子通、夏甄陶《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新建设》955

年第

期。③

吴大琨《与范文澜同志论划分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准问题》,《历史研究》954

年第

期。度与分封制分不开,但是不能把封建制度归结为宗法制度。他说,周代的宗法制度具有完整体系,它是周代奴隶主政权的重要支柱。但是,如果把周代的政治制度与宗法制度混为一谈,例如认为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国君是一国的大宗等等,则是错误的。宗法只以有同一血族关系的宗族为限,不能包括异姓。一有异姓,宗法即不适用。即使是同一血统,如天子与同姓诸侯,诸侯与同姓卿大夫,也不适用宗法。因为政权与宗法之间,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宗法制度规定“别子为祖”,别子的含义是“自卑别于尊”,即首先把政权与族权的界限划清,使其不相混淆。当宗法与政权发生矛盾时,应当让宗法关系服从政权的关系,不能让政权的关系服从宗法的关系。春秋战国之交开始封建社会说主张奴隶制的下限在春秋战国之交的史学家,以郭沫若等为其代表。

郭沫若的分期主张经过了几次变化。到了952

年出版《奴隶制时代》时,他才把中国奴隶社会的下限划定在春秋战国之际,绝对年代则定为周元王元年,即公元前475

年。

他认为春秋战国之交是封建社会开始的主要根据是(一)把井田制的破坏看作是奴隶制社会崩溃的关键。郭沫若说“铁的作为耕器而使用,出现在周室东迁前后,这一重大因素提高了农业生产力,逐渐促进了井田制的崩溃,因而也就招致了奴隶制的崩溃”②。他认为,在井田制下,公家授给各级奴隶主贵族的方田叫做“公田”,而奴隶主贵族在方田外所垦辟的土地便是所谓“私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是真正的私有财产。公田要给公家上一定的赋税,私田在初期却完全无税。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生产力的发展,私田的亩积逐渐超过公田,新兴地主的私家财富逐渐超过公家,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也就遭到了破坏。

(二)郭沫若认为,“初税亩”的意思是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合法地承认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权,而一律取税。这就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由于私田不能再行漏税,公室和私门之间又起了斗争。在“初税亩”之后三十二年,季孙、叔孙、孟孙三家“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孙氏取其半焉。”再隔二十五年,三家又来一次“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左传》昭公五年)。鲁国的政府实际变成为地主政权机构,政府的基础是建立在地主的贡税上了。其他国家,如楚国在鲁襄公二十五年“量入修赋,”郑国在襄公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秦国在秦孝公十二年“废井田,开阡陌”,基本上都是属于和“初税亩”同样性质的社会改革。

(三)对奴隶制关系的估计上,郭沫若认为“力于农穑”的庶人,在周初是人鬲中的最下等,在家内奴隶之下的,而在春秋中叶以后,都提到家内奴隶之上了。《左传》襄公九年、十四年楚子囊和楚师旷的话,都把庶人的地位提高到公卿大夫之下,而在工商皂隶牧圉之上。《左传》哀公二年晋赵鞅誓师辞“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

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中华书局92

年版。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人臣隶圉免。”他认为这表明庶人可以免其为奴隶,庶人中的很大一部分虽然成了雇农、佃农、依附农民,但毕竟是从过去的奴隶地位中挣脱出来了。至于奴隶当然还有,这种旧时代的残余一直延续很久,不足为奇,象人的盲肠一样②。

(四)郭沫若认为,春秋战国之际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公室”与“私门”的斗争。他说“由于私家逐渐肥于公家,下层便逐渐超克上层。天子倒楣了,诸侯起来;诸侯倒楣了,卿大夫起来;卿大夫倒楣了,陪臣起来。在这上下层相克的阶级斗争中,下层者尽力争取民众作为自己的战斗员,故民众的身份也就逐渐改变了。”“这一变革,我们应该认为是革命的变革,它的实质并不是改姓换代的单纯的政治革命,而是使社会起了质变的社会革命”。田氏代齐,韩、赵、魏三家分晋,是新兴地主阶级采取革命的手段,掌握了政权,而楚、秦、燕则是采取了由上而下的改革。

(五)郭沫若在谈及春秋末年以后的意识形态时说,无论在思想上、政治观点上、文体表现上,都呈现了一个极大的变革。具体说来,对“天”和“人”的看法有了改变,出现了体现为无神论宇宙观的“仁”、“慈”、“兼爱”、“泛爱众”的主张;私有财产权开始被重视;发生了“正名”的要求;文体起了变化,民间形式被重视,有了私家著述的出现②。

当然,在主张战国封建论者当中,有些同志虽然同意郭沫若所说的以井田制的崩溃作为奴隶制瓦解的标志,但是他们对井田制的理解却与郭沫若不同。他们认为井田制就是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破坏,公社农民也迅速转化成为个体小农。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构成了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一个重要标志。

反对以郭沫若为首的战国封建说的人,除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开始于殷末周初,经过春秋战国,到秦汉之际才终结外,其他主张春秋战国是奴隶制社会的同志,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秦的统一标志着奴隶社会的结束和封建社会的确立,一派认为春秋以前是早期奴隶制阶段,从战国到秦汉是发展奴隶制阶段。

黄子通、夏甄陶认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能说明封建制度的开始。

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土地私有制,是在家长奴隶制时期中土地公有制崩溃以后产生的奴隶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他们分析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以及奴隶劳动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基础等特征,认为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奴隶制已开始崩溃,封建生产关系逐渐形成。战国末年各国的变法运动,就是封建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但是,当时的封建生产关系,还没有占统治地位,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中国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封建制度时期。金景芳在《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一书中也说,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都进行了彻底的改革,中国社会才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他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革命的根本问题,因此,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应该以“政治斗争”与“朝代的更替”为主要依据。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关于中国古史研究中的两个问题》,《历史研究》959

年第

期。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黄子通、夏甄陶《春秋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95

年第

期。尚钺、王仲荦、何兹全等主张把西周和春秋战国划为早期奴隶制阶段。

在他们看来,春秋时代家长制公社或农村公社虽然开始了解体过程,但还占着重大的优势,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仍然是公社成员。只是到了战国秦汉时代较发展的奴隶制才占了统治地位。这些魏晋封建论者指出,战国时代在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方面所出现的一些现象,例如由于铁器的普遍使用而引起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发达和城市繁荣,土地兼并与奴隶买卖的盛行,债务奴隶的增多,氏族贵族奴隶主的衰落与工商奴隶主的兴起,以及诸子百家的蜂起并作等等,都不是封建社会形成时所应有的,却正和奴隶制经济初步获得发展的情况相符合。同时,从春秋到战国,也没有出现奴隶制的危机,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奴隶暴动和起义。这也说明,战国时代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奴隶制的发展阶段。

上述两派的反对者,对于春秋战国之交开始封建说的主要根据,作了一些具体的批驳。例如(一)黄子通和夏甄陶虽然也承认战国时代使用铁器耕种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但却认为当时还不是完全的铁器时代。在他们看来,春秋战国时代铁的使用还不足以产生封建制度,而只是证明由西周的初期奴隶制向春秋战国的发达奴隶制过渡的有力根据。王仲荦对当时铁器已经广泛使用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铁器在开始时比青铜器还要柔软,即使春秋时已用铁,到战国时也不一定普遍使用,在发掘出来的汉代工具中,不仅有青铜器,还有石器,这说明铁在当时不一定被广泛使用②。尚钺认为,战国时代铁器虽然已经比较普遍地展开,但当时铁器的形制不仅很小,而且质地松脆,因之还不能完全排挤石器。由于生产工具的原始性,这就决定了直至春秋时代,中国社会还不能完全摆脱原始社会的脐带;与这种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是封建所有制的形成和奴隶占有制的解体,而是以家长制公社为基础的早期奴隶制的关系。

由于生产力的提高,逐渐促使土地所有制的变化问题,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徐中舒认为,周厉王废止籍田而征收份地的生产税,说明周族统治者在公社成员的份地上确立了所有权。从此公田私田的分别就在历史上消失了。三年一换土易居的爰田制,终于被一夫授田百亩的授田制所代替。这种授田制一直维持到战国末年。东方被征服部族的井田制,变化较晚,春秋时代齐、鲁、郑三国井田制的改变,大致经过了两个不同的步骤。隶属于公室的井田改变在前,隶属于采邑的井田改变在后②。主张春秋战国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代的林甘泉认为,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危机,最先出现在周王畿,它的信号是“宣王不籍千亩”,而其朕兆则已见于厉王时代③。主张魏晋封建说的何兹全则认为,土地成为私有财产和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瓦解,不过使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成为支配形态,而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古典的古代最盛时期的社会经济基础。春秋战国间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变公社所有制为氏族贵族尤其国王的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农民占有制以后,更发展了货

黄子通、夏甄陶《春秋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95

年第

期。②

《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人民日报》957



月9

日。

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95

年第7

期。



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955

年第2

期。③

林甘泉《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历史研究》93

年第

期。币所有者显贵阶级的大地产所有制。商品货币关系进一步的发展,就推动这个大地产所有者显贵阶级进而吞并小农,发展大土地所有制,使小农沦为奴隶④。

(二)关于“初税亩”的解释问题。西周封建论者范文澜认为,实行“初税亩”之后,私田随着公田的废除,失去了私田的意义,农村间允许公开兼并,有人占田多,有人失地多,贫富的分化加剧了。多田人逐渐形成地主阶级,失地和少地农夫逐渐形成为佃农、雇农。金景芳不同意这种看法,但也反对郭沫若的解释。他认为“初税亩”只是记述剥削方法和数量有了变更,看不出所有制变更的迹象。他引《谷梁传》“初者,始也。古者什一,借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说明奴隶耕种的田,有一部分是由奴隶主收取全部产品,供奴隶主享用,这就是“籍”。奴隶还耕种着另一部分田,那是由奴隶收取产品用以维持本身生活。“初税亩”就是开始对这种田也按亩收取一定数量的产品作税。这表明剥削方式和剥削量的进一步加剧,但剥削的性质、生产关系的类型并没有什么变化②。魏晋封建论者王忍之对于范文澜的解释也提出了异议。他说,“初税亩”下征收来的税是交给国家的,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可是,范文澜把税亩制作为土地公有制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的标志,这就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即一方面把税亩制看作私有制确立的标志,另一方面又说成是基于土地国有制的物品地租。在王忍之看来,“初税亩”是在私有制确立之后,国家对于自由民征收的一种赋税,而不是什么物品地租。不能把物品地租和赋税制度混为一谈③。

(三)春秋战国时期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奴隶,就是西周封建论者们也承认。所以,范文澜说“任何一个贵族(国君、卿、大夫)都要占有大量奴隶”④,否则贵族的生活和权力将无法保持。不过他认为,当时的奴隶除了使用于工商业之外,主要是供贵族家内役使,奴隶劳动只能说“对农民和小工商业者起了配合作用。”但是,主张春秋战国奴隶社会论者们说,当时贵族和富有者所占有的奴隶动辄就是千人、数千人以至万人以上。这些奴隶不但被用来作家内服役之用,而且强迫他们在手工业作坊里、森林里、矿山里、田野里和江河沼泽里从事各种劳动。《春秋》三传关于俘获的记载很多。大国把小国的“民”俘获来后,“丈夫以为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墨子·天志下》)。贵族之间的斗争,也往往是为了争夺奴隶。所谓“兼其室”、“取其室”、“分其室”,就是夺取奴隶财产的斗争。不管是贵族或平民,犯了罪要被没为奴隶;破产的人也大多被降为奴隶。这些都表明奴隶制在当时并不是一种残余的现象,而是普遍的现象。主张魏晋封建说的谢德风更认为,战国时代的奴隶来源是充足的,主要有()战争的俘虏,如《墨子·天志下》说“民之格者则劲拔之,不格者系累而归”;(2)由破产农民变来的债务奴隶,如《韩非子·六反篇》中说“天饥岁荒,嫁妻卖子”;(3)来源于罪犯的奴隶,如《左传》昭公三年称“栾、郤、胥在皂④

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95

年第8

期。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



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



王忍之等《对<中国通史简编>的几点意见》,《教学研究》955

年第3

期。④

王忍之等《对<中国通史简编>的几点意见》,《教学研究》955

年第3

期。

王忍之等《对〈中国通史简编〉的几点意见》,《教学与研究》955

年第3

期。隶”;又《史记·商君列传》载“事末利及怠而贪者举以为收孥”;(4)在血缘亲属的假面具掩饰下的同族奴隶,如“隶子弟”、“乡子弟”以及“赘子”、“庸人”、“庸保”、“甿隶”、“庸客”等隐蔽形式下的奴隶。据此,他认为战国时代的奴隶制还处在发展时期,而不能说是奴隶制的衰落时期②。

(四)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唐兰说,郭沫若所提出的“下层超克上层”的现象,都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与社会制度的改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种矛盾的发生,是奴隶制国家崩溃以后的必然现象。主张战国是奴隶社会的同志也不同意郭沫若的意见。孙秉莹认为,一个社会形态向另一个社会形态转变的时候,必须经过被压迫阶级的武装斗争,摧毁旧的国家机器才能实现。但是,春秋战国之际,并没有发生过这类事情。当时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阶级斗争不很剧烈,生产关系尚能适应生产力的性质,生产力一直是上升的。奴隶社会既没有发生危机,也就没有发生革命的条件,因此也就不存在奴隶制崩溃与封建制形成的问题②。金景芳更认为,春秋时代列国卿大夫势力正在膨胀,宗法制正在发展,他们不可能主动地革自己的命。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矛盾还是奴隶主阶级的内部矛盾。只有到了战国时代,奴隶主阶级与新兴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才成为主要矛盾。他批评战国封建论者“把封建社会的出现看得太容易了,以为只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就可以顺利地到达。”“若是认为经济制度的变革,在一般的条件下,可以不通过革命的途径,不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不通过剧烈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而实现,那显然与‘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的理论不相容,而同‘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说法没有本质的差别”③。

(五)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问题,尚钺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他认为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所反映时代特征和社会矛盾主要是旧氏族贵族的没落,公社秩序和习惯的破坏,奴隶占有制的成长,家长制奴隶主贵族与新兴起的工商地主富有贵族的矛盾。在他看来,墨子的“兼爱”,是从原始公社相助相亲的共同体关系出发,反对私有制,反对分配的不公平及掠夺战争。这是贫穷的小自由民对原始公社生活的回忆和幻想,并不是什么“庶人”奴隶地位的提高或“解放”。老庄学派主张“小国寡民”,要求回复到远古的氏族公社的思想,反映了公社秩序和习惯的破坏以及奴隶占有制成长的社会现实。至于法家,它代表了富有贵族的利益。他们宣扬立法不避亲贵,主张旧氏族贵族在法律之前与一般自由民处于平等地位。这种平等的要求是新兴的富有贵族作为反对旧氏族贵族的号召,争取自由民的支持而提出来的。据此,尚钺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意识形态所反映的现实,“恰恰是早期奴隶制向发展奴隶制的过渡,而不是两个不同的生产阶段的更替”。任继愈虽然同意郭沫若所说的先秦诸子的学说都接触到财产私有制的问题,但他不同意郭沫若把春秋战国时代私有制的确立,看成是奴隶社会的瓦解和封建社会形②

谢德风《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及其性质》,《湖南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957

年第2

期。

唐兰《春秋战国是封建割据时代》,《中华文史论丛》第3

辑,93

年。②

孙秉莹《试论我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湖南师范学院学报》,957

年第2

期。③

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

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95

年第7

期。

成的标志,他则认为它反映了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的形成②。

魏晋封建说主张两汉时代仍是奴隶社会的史学家,有尚钺、王仲荦、何兹全和日知等人。

日知对于西周封建论和战国封建论进行过批评。他说在郭沫若、范文澜二人的体系里,奴隶制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是看不到的,奴隶制的阶级结构是被简化了。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完全被抹煞了。日知指出“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学者,说周代的奴隶是残余,其实周代的奴隶比殷代多;主张春秋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学者,说春秋战国以至秦汉的奴隶都是残余,其实自春秋至秦汉,奴隶的数量不断在加多,奴隶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如果我们了解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如果我们根据客观的历史事实,便不得不承认周代的奴隶制比殷代发展,春秋以下的奴隶制又比殷周发展,否则奴隶在农业生产上的比重始终不及农民”。这些评论,大体上代表了一些魏晋封建论者的共同看法。

关于汉代的社会性质和古代中国如何从奴隶制向封建过渡的问题,魏晋封建论者的看法可以归纳如下(一)春秋战国间的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促使农村公社瓦解,形成了小农农村;与此同时,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家长式的奴隶制也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发展的奴隶制。西汉时代官私奴婢的数量很大,奴隶劳动不仅在工商业中占统治地位,即在农业中,也起着主导作用。奴隶主、商人和高利贷者形成了三位一体,操纵着社会生产。

(二)汉代的奴隶不仅可以买卖,存在着广大的奴隶市场,而且奴隶被任意虐杀的记载也很多。奴隶采取的各种形式的斗争以至武装起义,迫使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主政权不得不实行让步,因而从东汉开始,奴隶的地位逐渐有所改善,以至达到解放。

(三)在古代社会,不但有奴隶制经济,还有着其他形式的所有制。汉代虽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租佃制和为数众多的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但决定汉代面貌的是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汉代的自耕小农就数量来说比奴隶多,但由于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的兼并盘剥,加上专制主义国家赋税徭役的压榨,他们日益破产而转化为债务奴隶。

(四)西汉时代,贵族奴隶主和商人奴隶主两个集团之间存在着矛盾。

商人奴隶主凭借他们手中掌握的大量财富,不仅大事兼并农民,而且损害了贵族奴隶主的利益,破坏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基础,汉代政权所采取的“重农抑商”的政策以及汉武帝的“治缗钱”,就是奴隶主阶级内部这两个不同集团之间矛盾和斗争的表现。

(五)西汉末年,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小农的破产,出现了大规模的流民,反映了奴隶制的深重危机。如何使劳动(农民)和生产资料(土地)重新结合,是新的生产方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从东汉开始,封建制的因②

任继愈《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所反映的有关古代社会性质问题》,《争鸣》95

年第2

期。后来,他改变了这种观点。

日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957

年第8

期。素沿着两条线在孕育和生长一条是自由民身份的下降,一条是奴隶身份的提高。东汉的私家部曲和客,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过程中的产物。到了魏晋南北朝,劳动人民的身份已经从战国秦汉时代的编户齐民、奴隶,转变为依附民、部曲和客。

(六)秦汉战国时代的城市既是政治的中心,又是经济的中心。城市对乡村的支配体现了奴隶制经济对小农的支配。东汉末年以后,在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商品货币关系萎缩,城市衰落,自然经济大大加强,经济生活的支配权从城市转移到乡村。

当然,主张中国奴隶制的下限是在魏晋时代的史学家们的观点也并不是在一切问题上都是一致的。例如,对战国以后奴隶制关系的发展程度的估计上,就有分歧。何兹全说“战国到西汉中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期,小农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繁荣的一面,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领导构成社会繁荣的另一面”。王仲荦则估计得比较低,他说“由于古代中国村公社瓦解特别延滞,公社残余遗留特别严重的缘故,自由小农生产,还是占重要的地位,奴隶的劳动,不能尽量代替自由人的生产劳动,建筑在小农农村基址上的专制主义政权,它也因此特顽固地起着箝制商人阶级——新兴奴隶主势力发展的作用。从而,古代中国的蓄奴形态的缓慢与不充分,自从汉武帝以后,也更显得有异于古典的希腊和古典的罗马社会中奴隶制那样的较迅速发展和较充分的繁荣”。又说债务奴隶制的不废除,是古代中国奴隶制“不能臻至奴隶发展典型阶段的重要原因”②。在他看来,债务奴隶制没有取消,战俘奴隶就不会商品化,因而战争中的俘虏就不是当时奴隶的主要来源。对此,尚钺却认为,掠夺奴隶和牲畜是汉朝对匈奴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③。何兹全也认为,秦汉帝国向四方扩张疆土中,俘虏是作为奴隶的,俘虏以外。还半公开地掠夺边境少数民族的人民为奴隶。

反对魏晋封建论的同志则认为(一)魏晋封建论的观点是把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作了牵强的比傅。翦伯赞说“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是共同的,或经历过类似的或者相同的阶段,然而这决不等于说,此种类似的或者相同的阶段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他批评尚钺的“魏晋封建论”是“用历史类比法得出来的结论”②。

(二)汉代虽然还有大量的奴隶存在,但是用于社会生产主要部门——农业中的却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同时,当时的奴隶已经不能随便屠杀。翦伯赞说西汉官私奴婢的数量在当时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极小;奴隶的主要来源不是战争中俘虏的外族人,而是本族的破产农民;不论官私奴婢,不仅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而且成为主要生产者农民的负担;最后,西汉的法律不是替奴隶制服务的法律。根据这些分析,他认为西汉的官私奴婢只是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③。

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95

年第8

期。②

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95

年3、4、5

期。③

尚钺《如何理解历史人物、事实和现象》,《教学与研究》95

年第4

期。

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95

年第8

期。②

翦伯赞《“新冒出来”的史学体系还是“旧的传统史学体系”的翻版?》,《历史研究》90

年第3期。



翦伯赞《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历史研究》955

年第4

期。(三)郭沫若根据《史记·平准书》中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和《汉书·食货志》所载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兴,循而未改”的两条史料,说明汉代的天子本人就是一个大地主,而地方上的中小地主则都是利用贫农来从事耕作,收取租税。“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的租佃制,是秦汉农业中一贯的生产方式。又《史记·平准书》云“富商大贾,或■财役贫”,《汉书·王莽传》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郭沫若认为“■财役贫”、“分田劫假”八个字,可以概括西汉的全部社会经济。“■财”的意义,包含着囤积居奇,大利盘剥,这样来奴役贫苦的人民。“分田”是把土地分租给贫苦者,而劫夺他们的剩余劳动。

(四)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人,对于工商业中奴隶制关系的估计意见并不一致。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中,虽然认为奴隶用于农业生产者少,但却承认用于采铜铸铁、畜牛牧马、手技作业者多。张恒寿也同意汉代的官手工业使用奴隶劳动生产的有冶铁、采矿、纺织、铸钱、造农具及其它修城、漕运种种部门②。但翦伯赞、杜金铭和杨伟立③等则认为工商业中的奴隶劳动是少数“偶然性的”甚至是“反常”的现象。

(五)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同志承认大土地所有制兼并小农的事实,但却不同意魏晋封建论者关于小农地位和命运的分析。张恒寿认为,小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态,并不是奴隶社会的证明。在西方古代时期,小土地所有制当作支配形态的时期很短,接着便发展为大土地所有制的奴隶制发达时期。中国从战国以后,小土地所有制形态维持了相当长期的支配地位,但奴隶制还没有来得及取得支配一切的地位,便被地主农民对立式的封建经济占了统治地位。他说,从汉代的历史看,小农破产后,多数是变为流庸,变为奴婢的是少数。所以汉昭帝的诏书说“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汉书·昭帝纪》)。东汉时杜林上疏说“其被灾民,..或俱死亡,卒为赁佣”(《续汉书·五行志》注补引《东观记》)。江泉也认为,农民经不起地主阶级的剥削和苛捐杂税的压榨而出卖子女的情况在历代封建社会都不乏见。我们不能把一部分小农悲惨的命运和决定小农经济破产的原因混淆起来。汉代历史表明,土地越是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破产小农的数量就越多,他们或者沦为佃户、雇农,或者被迫流亡。这说明制约小农经济发展的,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而不是奴隶制生产关系②。(六)郭沫若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制国家要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已经不是奴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他又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张恒寿《试论西汉时代的社会性质》,《历史研究》957

年第9

期。③

翦伯赞《关于两汉官私奴婢问题》,《历史研究》954

年第4

期;杜金铭《从史料运用上略论两汉社会性质问题》,《历史研究》95

年第

期;杨伟立、魏君弟《汉代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历史研究》95

年第2

期。

张恒寿《试论西汉时代的社会性质》,《历史研究》957

年第9

期。②

江泉《汉代农业中主导的生产关系》,《光明日报》957

年7

月8

日。说,如果断定西汉是奴隶社会,那么西汉的政权应该是保护奴隶主的,然而恰恰相反,西汉的政权从一开始就打击工商业者,一直没有间断,而且有时打击得十分沉重,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史记·平准书》说汉政府“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子孙不得仕宦为吏”,以及汉武帝施行告缗钱等史实都说明这些政策是严重打击奴隶主的,所以汉代政权是封建性质的政权。他又说奴隶社会固有现象并非“重农抑商”,而是“重农轻商”。“重农抑商”指的是政策,“重农轻商”是传统习惯,两者不能混淆。汉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是不容许不合法的商人任意兼并农民,使农民贫困化,以危害国家的基础。因此,汉武帝的杨可告缗,打击的是不法奸商,象宁成那样的大地主便没有遭到打击,可见汉代在保护地主而彻底打击商人奴隶主②。

(七)郭沫若说,从意识形态来看,“汉武帝尊重儒家,在地主经济的基础之上,把封建道德的上层建筑,牢固地建立了起来,奠定了以后两千多年的标准的封建格局。两汉奴隶制说者,在这里不自觉地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承认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而却主张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等于说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吗?”③我们的一些看法上面我们将目前史学界流行的有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中三个不同派别的主要论点、论据及其反对派的意见作了一个简要的介绍,但没有正面地阐述我们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主张。下面不揣固陋,把我们的一些看法论纲式地写出来,希望得到读者们的批评和指正。(一)关于中国国家的形成问题,我们认为是从成汤时期开始的。根据已经出土的地下资料和先秦典籍看来,传说中的夏代时期,在夏商两个部落中逐渐成长起来的生产力已同当时的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并已存在着阶级差别和国家萌芽的情况下,在成汤伐桀后便逐渐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式的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她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斗争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②。在这种情况下,“氏族制度的机关便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得非常迅速地进行。但是,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酋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的权力,于是军事酋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来到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③。灭商后的成汤,可能就是这样逐渐变成了商王朝的第一个最高统治者

郭沫若《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人民日报》95

年2



日。②

郭沫若《略论汉代政权的本质》,《人民日报》957

年第3

月5

日。③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74─75

页。

详见拙作《关于中国国家形成问题》,《吉林师大学报》90

年第2

期。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48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48

页。

的。

由于征服者商族和被征服者夏族的社会经济在当时差不多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所以“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④,继续存在几个世纪。我们知道,国家和旧的氏族制度的区别,首先是按地域划分她的国民。如下所示,在保有公社残余进入奴隶制的古代中国,不是“由于地产的买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都杂居起来”,而产生居民的地域划分,而是“在胞族和部落的地区内,移来了这样的居民,他们虽然也是本民族的同胞,但并不属于这些团体,因而他们在自己的居住地上被看作外人”②的情况下,按地域划分了居民。这也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中,除了迁徙杂居外,也还有象中国这样的不经迁徙也可以形成按公社组织划分居民的情形。

(二)商灭夏,以及其后的周族灭商后,仍然各自聚族而居,各自保持着原来的公社组织,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形式组成了一个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

这种公社,在商代叫作“邑”。甲骨卜辞中的“邑”,大体分为两类。

一为王都之邑,属于天子的都邑,或叫“大邑商”,或叫“天邑商”,又有的叫“大邑”,卜辞中称“■邑”即“兹邑”的也是王都之邑。另一类为国内族邦之邑,有记其邑数者,例如“弗其?■邑”(《铁》23·3)、“大方伐□■廿邑”(《粹》80)、“■乎告曰[■方]■(乱也)我奠,?四[邑],亦焚廪三”(《缀》7),“沚■告曰■土方■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菁》2)。鄙,在古籍中有“县鄙”、“都鄙”和“边邑”诸义。这里的“鄙”字,当为《左传》庄公二十六年注的“鄙,边邑也”,《礼记·月令》注云的“鄙,界上邑也。”由此,我们又可知道,甲骨文中的“鄙”当为都城外的居住地区,是由若干“小邑”组成,聚于邑之东者叫东鄙,聚于邑之西者叫西鄙,并且各有其田。《殷契粹编》907

云“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占)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这清楚地说明,在商都“大邑”之外的东南西北四方也都有许多“小邑”,所以商王才能关心那里农作物的生长情况,才要占卜其地的“受年”与否。从此,我们更可以看出,商代时期不管是王都之邑,抑或邦族之邑,都是由一个大邑与许多小邑聚合而成,而且往往以其大邑作为公社名称的。正是因为这样,卜辞中才有某一大邑被侵夺了它的■邑、廿邑、四邑、三邑、二邑等小邑的记录。

西周灭商后,她的公社组织也是以许多邑聚居而成的。周初的《周公簋》(亦名《井侯彝》)铭中的“州人、■人、■人”是三个小邑的名称,既然它是邢侯所领有的大邑的一部分,那末邢侯大邑内也必定还有不少如同“州人”一类的“小邑”。又如《宜侯■簋》铭中还有赏赐“厥囗邑卅又五”的记载,也说明■侯的大邑中也包括许多小邑无疑。这就是说,凡是某一民族和国家带着公社残迹进入奴隶制的时日,在其统一的王国之内,一般都有许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05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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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拙作《商代公社及其相关诸问题》,《松辽学刊》983

年、2

期。多包括一些小邑的大邑。我国的这种公社,直到商鞅变法前后,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才逐渐走向了崩溃的道路②。

(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指出“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一定的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长或短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③。

土地公有制是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公社所有制。在原始公社解体进入文明社会的过程中,这种公社所有制即公有制,还继续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如同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这种公社或带着它的非常显著的残余进入历史的”。也就是说,这时的公社已经改变了性质,即“实际的公社却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②,奴隶制国家即国王才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用所需部分即“公田”和公社农民所需部分即“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这就是我国先秦文献中所说的贡、助、彻。这种所有制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叫作井田制度,它可以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得到比较具体的了解。

这种井田制是一种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中间阶段”的公社所有制,它经过了夏、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一个较长的阶段后,由于铁制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进步,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才逐渐走向解体。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的土地所有制基本上是以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公有制。当时的各级奴隶主贵族对其所占有的土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私相授受。这也就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田里不鬻”。然而,在这种土地公有制下各级奴隶主贵族逐渐也拥有一些私有性质的土地。在我们看来,中国古代社会中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主要是由两个因素所决定一个是古代公社的解体而产生的;另一个则是那种私有性质的土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合法到合法之后,与前者汇合一起而形成起来的。

(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其阶级关系的形式是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不管具体情况如何复杂,奴隶社会中统治和奴役的关系,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总的阶级划分,从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来说,就是这样的。

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基本阶级是氏族贵族奴隶主和受家长制剥削的奴隶;除此基本阶级之外,尚有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叫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阶级。这些阶级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或分化出来的,到了奴隶社会后都成了残迹的事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要被新兴的地主阶级所否定、所代替,家长奴隶制也逐渐要被封建制所否定、所代替;至于公社农民、手工业者,在公社解体后也要进行分化。



详见拙作《西周公社及其相关问题》,《史学月刊》982

年第

期。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78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87

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上册,第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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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商周奴隶社会中,奴隶在生产上并不占主导地位。由于当时的奴隶数量比较少,奴隶之外还有众多的公社农民的存在,所以当时的生产与其说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不如说建立在公社农民的劳动上面。说到这里,人们常常提出问题说为什么把这样的社会叫作奴隶社会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包括古代中国在内的家庭奴隶制和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是有区别的。恩格斯在区别这种家庭奴隶制和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不同时说“在这里,它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成为生产的基础,即他们以家庭成员的身分(从事生产),并且在不知不觉中融化在这家庭里面”。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叫他们做“隐蔽地存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②。这种区别主要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公社残存于当时社会中的长短不同而决定的。但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讲到日耳曼人南侵后,改变了罗马帝国的奴隶制时,曾经这样说过“中世纪的农奴实际上却作为阶级而逐渐实现了自己的解放——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末,这一切如果不是归功于他们的野蛮状态(由于这种野蛮状态,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又归功于什么呢?”③括弧里的这段话,历来的解释是不同的,但细读这段文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恩格斯在此明确地把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劳动奴隶制和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同样看作是“充分发达的奴隶制”。这里姑且不谈“劳动奴隶制”与“东方的家庭奴隶制”的不同,由此肯定“东方的家庭奴隶制”是奴隶社会,当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知道,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的奴隶数字虽然较之公社农民为少,在生产上不占主导地位,但也决不能说当时的奴隶只作家内劳动,不参加生产。事实上他们是以家庭成员的身分“间接地成为生产的基础”,以家庭成员的资格从事农业的、手工业的或家内的劳动④。由此可见,决定某一社会是否奴隶社会,不仅看它的奴隶数量多少,而重要的是要看那里奴隶制的发生、发展对阶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所起的作用。

(五)在我国的商周时代,据出土资料和文献记载看来,农业中普遍使用的生产工具是耒耜。耒是木制的,耜与耒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它带有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诗经》中提到耜的计有四处,其中三处都加上了表示锋利的形容词,可证耜可能已有金属的耜头或耜刃套。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叫“推”,二叫“发”,前者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这种耦耕方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表示。

铁制工具在我国是什么时代发明的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诗经·秦风·驷驖篇》的“驷驖孔阜”,孔颖达《正义》把“驖”字径作“铁”,这是古书上所见最早的“铁”字。这里把黑色的马称为“驖”,必然这种黑色金属在当时已经是常见之物,而后才有可能把黑色的马也称“驖”。《驷驖篇》为秦襄公时诗,正当西周和东周之交。因此,我们可以

《反杜林论》附录《反杜林论提纲》,狄兹德文本第435

页。转自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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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第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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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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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拙作《“众”“庶人”并非奴隶论补证》(兼说商周农民多于奴隶亦为奴隶社会问题),《东北师大学报》984

年第2

期。

说,我国在西周末年铁制工具至少在周王畿内已经使用于农业生产上了。中国在公元前六世纪铸造“刑鼎”的时候,已经发明了“铸铁”,据研究,发明用“块炼法”取得熟铁即“锻铁”,一般要比“铸铁”早千年左右,从此可以推断我国铁制工具的使用可能已在西周末年出现了。

在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尽管替奴隶制度服务的手工业已经存在,尽管原始的而主要是以物易物的交易已经出现,但是,由于当时残存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十分发达,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和官商。这就是文献记载中所说的“工商食官”制度,当时的商人,不仅不能自主经营其业,那些手工业者所生产的商品也主要是为奴隶主贵族所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所以《礼记·王制篇》说“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出乡不与士凿。”也就是说,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例如说,祝、史、射、御、医、卜以及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作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到了春秋末年以后,由于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分工的发达,不仅使农工之间有了进一步的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史记·货殖列传》里的白圭、猗顿、郭纵、乌氏倮、卓氏、孔氏等等,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为生产交换而不是为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也就标志着长期存在于战国古代社会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属货币也就随之而产生。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是只有在出现铸造货币之后,才能真正代替“以物易物”的阶段。所以,恩格斯把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从而一切商品生产者,都应该毕恭毕敬地匍匐在货币面前”②。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的有力发展,足以促使我国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的瓦解,大体上是在商鞅变法前后。

(四)所谓封建,是封土建国的简称,即把一定的土地分赐给某些奴隶主贵族,尤其是分赐给一起作战有功的同姓的亲,异姓的戚,由他们率领一些公社农民到新征服区去建立封国。一些同志把这种封国或封建,视为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五种生产方式中的封建制度的主要标志,似难成说。

甲骨文中的土字作■,金文作■,正象地上聚土为封之形。封字,金文作■,从又(手)持树(■),植于土上;又作■,从■从■,■即丰的省文,■为■的省文,■字正象两手捧持树木种植形状,也正是《易经·系辞》所谓“不封不树”的“封”。《散氏盘》铭是记载■人■予散人眉田和井(邢)邑田后,整理两国封疆,沿界聚土植木必为封的情况。用以植封的树有柳、楮、■等,这与《论语·八佾》中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桕,周人以栗”,可以互相参证。

封为起土,■为聚土。所以封之下必定有沟。由此可知,所谓封疆必有三事,即有封有沟有树。其所以如是者,大概是承袭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沿境林或防护林而来的。《尔雅·释地》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这里的“邑”,《释名》云“人聚会之称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实际居住的地方”;郊、牧、野,就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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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所说的“广大的供打猎和捕鱼之用的地方”。林,可能就相当于恩格斯所说的“边境森林”或“防卫林”。坰,即冂,《说文》云“象远介也”,应当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一块广阔的中立地带,一直延伸到邻近部落的地区边上。”我国古代的邑、郊、牧、野、林、坰的层次虽然不一定如此井然有序,但在各个封国外围都有防卫林则是肯定的。这种作为分界的森林,最初当然是原始森林;而这也是“封”的古文■所取象的草木。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日渐成了生产资料,部落与部落间的日渐接近,也就产生了人为的疆界,这可能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为相邻部落所承认的,并由部落自己来防卫”的分界。这种人为的疆界最易取于自然或植种人造林,这就是金文■所取象的树木。由于■本象人用双手植林,■则从旁用土培林,也就有了人造林的意义。从此,“封”字就由原来的沿境林而有“界”义,更有“制畿封国”(《周礼·夏官·大司马》),即“立封于疆为界”(郑氏注)的意义。后来,便把分茅胙土叫作“封建”,而封建时必须分茅,当即由此而来。

(七)父家长制的特点,如恩格斯所指出,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家庭以内,一是父权制。根据这个特点考察我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就不难看出,宗法就是一种父家长家庭或父家长家庭公社。父家长,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叫作“父”,这与罗马的家长贵族的家庭相同。

父家长的权力是很大的。我国的君位与宗族是一致的,父家长在宗族内的权力正如君主在国内一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这种父家长在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本来是民主选举的,但是,由于阶级的产生,其中富有的父家长就已在政治上、经济上独揽大权,形成了氏族贵族,因而父家长就由选举制而变为父子世袭制。兄终弟及可能是由选举制到父子世袭制的一种中间形态。武王灭商,特别是周公东征以后,他们把自己的宗族在父家长的率领下分封到各占领区去建立“封国”。因此,这些父家长也就成了各地方的统治者——诸侯,以“国”、“野”形式进行统治。所以,所谓“封国”者,也就是把氏族贵族变成为统治阶级,宗族即父家长制家族公社则变成一种超乎“公共权力”之上的国家机器。这种权力,就甲骨文来看,商代就应该已有其雏形,到了西周便告完成。

在周初封建时,往往以被征服的殷族和其他各族赏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如鲁公伯禽封于商奄之虚即“少皞之虚”,分赐有“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和“官司彝器”等,另外还有“殷民六族”。这个“殷民”可能是指的被征服的商殷贵族即公社之长,所以《左传》定公四年云“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这里的“宗氏”,指宗族,有大宗率领;“分族”,指“宗族”的分支,有“侧室”、“小宗”之长率领,与“大宗”相辑受“大宗”管辖;“类丑”,指“宗人”和“臣仆”,当以“室”分,直接受其家长之统领,而间接受其“宗长”之统帅。这些宗族之宗长,可以“法则周公”、“即命于周”而“职事于鲁”,其为助鲁公统治公社农民的贵族自无疑问。

当时的一个宗族是由若干“室”组成的,如果说宗族是父家长大家庭,那么“室”就是小家族。这种“室”到了春秋时代,不只是指的妻室、家室而言,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内。《仪礼·丧服》云“异居则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这就是说,父子兄弟虽已婚后分居,但它还是宗族的一分子,不能自蓄财产。

“室”的主要财产为“田”。《国语·晋语》载厉公“大其私昵而益妇人田”,时人以为“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结果“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这就是“室”的主要财产为“田”的证明。“室”之财产除田而外,重要的还有人,包括妻孥,大家族成员、臣僚仆庸和奴隶,此外就是所谓“器用、财贿”。这种“室”所握有的土地等财产,就是奴隶制大家庭的私有财产。了解了这一点,对于《左传》中的“分其室”、“兼其室”、“纳其室”的“室”,就容易理解其为当时公社所有制下的一种私有性质的土地了。

(八)周代统治阶级的核心是世袭贵族,商代的情况大概也是如此。

周初建国时,文武朝的同姓的亲和异姓的戚,或“受民受疆土”,或担任要职,他们的子孙继承余荫,世世罔替,所以金文中常见“■(更)乃且(祖)考”(《舀鼎》)之类的词句,除了令其效法祖先之德以对周室尽忠外,还指令他们继承祖先的官职,因而金文中多以“子子孙孙永宝用”作结。周代的礼器代表一种身分、阶级和职位,子孙代代可以享用礼器,其职守或地位也是代代传下去的,此即所谓沿袭世职。职守身分的传递,在礼法上由“再封”礼仪予以承认。原来奴隶主贵族的职官是由周王授予的,接受的双方一方有变,就需举行一次授职典礼,可以称为“再封”。例如,《师虎■》中的师虎之职不知传了几代,先王封师虎继其祖考官职,今新王即位,又封师虎,把官守重申一遍,可见这种“再封”之礼当是为了表示新的隶属关系。大概奴隶主贵族去世后,周王对其子之“再封”时,苟无罪过,其职守是不会被褫的。所以《大盂鼎》铭中盂的父亲早逝,他在幼冲之年就继承了显职。周代的“再封”礼仪,今已较难了解,但是世官制度因此而趋稳固。西周数百年间,有权势的奴隶主贵族非无变易,但得势的贵族仍然世官。《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叔孙豹之言曰“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当属事实。

周人的世官制度和一族的氏族集团性互为表里,代代执政本是氏族共治的遗习,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赖于代代职掌官守,所以,《左传》文公十六年云“弃官则族无所庇”。这也就是文献中所说的“世臣”(《孟子·梁惠王下》)。周代掌权的奴隶主贵族,都尽量把持既得权益,同族的成员也不能轻易被排斥在外。所以,鲁的三桓、郑的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华氏,当权的更多。所谓“政在季氏”(《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是指全族而说的。于是,周代的奴隶主贵族政治,在纵的世袭制度代代传承之余,还有横的氏族集因。他们的势力之大,常常可与国君抗衡,“国”和“家”通常是并称的。要想当时国家的存在,必须首先扶植大奴隶主贵族,难怪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这种奴隶主贵族氏族集团孟子称为“巨室”,他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又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同上)。

周代的奴隶主贵族各有一篇渊远流长的族谱,有力量也有权力废立国君,这是氏族社会的遗习,不能一概都以“乱臣贼子”目之。周代所以能够实行贵族政治,其实力基础是建立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之上的。(九)在商周奴隶社会里,除了血缘宗法关系仍然相当牢固地存在之外,还有许多前社会遗留下来的旧制度、旧习惯、旧观念在起作用。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和传统习惯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这种原始的“礼”,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公社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它被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仪式被固定化,涉及面更加广泛,更显得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奴隶社会中的“礼”制就是这样在原始礼的基础上演化来的。在商周奴隶主贵族来说,“礼”的功用大体有三;一是规定名分,二是节制人情,三是进德坊(防)乱。

商周时期的“礼”是与道德和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礼”

所表现的总问题也就是所谓“意志”、“责任”、“必然和自然”等问题。“礼”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另一种形式的表现,是强加于被压迫阶级的责任,被统治阶级如果触犯了“礼”中所体现的阶级统治原则,就会受到非自由的对待。因此,“礼”制决不是什么阶级的和谐,而是阶级的另一种形式的强制。“礼”从属于特定的道德,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社会道德是不存在的,因此,把来自原始社会而演变于阶级社会的“礼”,说成是原始社会的民风民俗是不对的。在阶级社会里,“礼”是阶级统治的形式和表现。“礼”的内容是“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左传》桓公二年)。就是说,“礼”一方面规定统治阶级内部依据不同身份有不同的“礼”,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关系和他们某种程度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礼”的作用在于加强统治阶级对于人民的统治,即“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商周时期是兵刑不分的,用刑就是用兵,每一诸侯国的国君都有权用兵因而亦可用刑。由于兵刑不分,因而“礼”和“法”也不能分,非礼就是非法,犯法就用刑,用刑就用兵。可见,当时奴隶主贵族制礼的目的,也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春秋末年以后,特别是战国以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公社逐渐解体,新的地主阶级便脱出了公社的束缚,开始走上了历史舞台,因此,按血缘等级维持秩序的礼制,已经过时,适应私有财产所有者要求的成文法便产生了。成文法律的公布,是对于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的一种威胁,是对于传统制度即“礼”的破坏。法的原则是“齐”,即以刑法把人们整齐一致。可见,春秋末年以来的“礼”与“刑”的斗争,从本质来说是氏族贵族奴隶主与新兴地主阶级的斗争。这个斗争,发展到战国时代,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已经走向了死亡的前夜,代之而起的则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专政。这个历史趋势就迫使新兴地主阶级采取变法的形式提高君主权力,实行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政治,以此消灭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废井田,开阡陌,公开承认土地私有,土地自由买卖,从此消灭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在经济上的地位和社会上的特权。他们对于旧的上层建筑的攻击特别猛烈,对于旧的制度的改革也比较彻底,因而旧的“礼”便完全被推翻,替代它的就是“法”。

(十)铁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使当时的社会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

西周末年“宣王即位,不籍千亩”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从此开始了量的变化,即取消了“公田”和“私田”的区别,实行了“履亩而税”制度。为了实行“履亩而税”,首先必须使公社农民的“私田”固定化,从此公社内部的土地便由过去的“三年一换主(土)易居”变为“自

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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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其处”。由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制度的变化,有先有后,并不一致。“履亩而税”制是按公社农民实行耕种的土地多少而征税,所以不管它是公社的授田还是垦荒而来的土地,一律丈量征税。这样一来,奴隶主贵族的剥削量便可大大增加。所以《左传》宣公十五年解释“初税亩”时说“以丰财也”,正得其旨。由此看来,所谓“初税亩”,根本不是什么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

春秋时期的公社虽然仍旧存在,但是公社农民这个个体与国家的隶属关系越来越密切,因而从这时起各国普遍出现了“书社”组织。“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荀子·仲尼》杨倞注)。所谓“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周礼·天官·宫伯》郑玄注);所谓“图”,“土地形象,出地广狭”(同上《司会》郑玄注)。可见,春秋时代以后的公社所以称为“书社”的原因,当是取消“公田”、“私田”后的公社必须把公社内的户口、土地数字制成清册定期上缴于各国统治者,作为对公社农民的征税和力役的根据。

西周时代的最高统治者周天子,是以公社为单位进行赏赐和剥削,并不以公社农民为对象,因而也就没有具体了解公社内部户口和土地数字的必要。所以《国语·周语上》说“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可是到了春秋时代,由于公社内部的量变,“书社”的出现,就不得不加强其对公社农民之户口和土地的调查和控制。所以,宣王三十九年,周军和姜氏之戎战于千亩,周军大败后,“乃料(韦昭注曰“数也”)民于太原”(《国语·周语上》。这种“大比”制度,就是“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周礼·小司徒》职),也就是把公社农民的总数报告于司寇,司寇在孟冬司民那天,把民数敬献给王者,王者拜受而藏之于天府。

这样一来,作为奴隶制度的经济基础就逐渐崩溃,中国古代社会也就走向解体。

(十一)西周时期,有周天子的威权在,各诸侯封国的争战并不激烈,战争的规模也比较小,列国向采邑奴隶主贵族征收的“赋”也不多;各国的贵族还不需动用“野人”的力量和资源,“野人”只能充当军夫、输草运粮、带着城板去筑城而已。但是春秋时代以后,各国之间的兼并转剧,战争范围逐渐扩大。这时,正值“国”、“野”关系逐渐混同,“野人”也就执干戈上战场,则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地位的转变。“州”,是“野人”所居,本来不能服兵役,可是,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而“作州兵”,要州内“野人”也服兵役。按过去的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晋献公作二军,晋文公作三军,三年后又作五军,到了公元前538

年则改作六军,几乎举国当兵,便是其证。当时的国君为了应付日益频繁的战争,除了扩充兵源要“野人”当兵外,还需他们提供兵赋,这就是史籍中所说的“作丘甲”(《左传》成公元年)或“邱赋”(昭公四年)。距“作丘甲”已是百年后公元前483

年的“用田赋”(《左传》哀公十二年),即举国皆赋,也是这一事实的反映。

周代社会中的“国人”在当时社会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参与国君的废立,左右一国的外交,甚至可以决定和战。“国人”所以能够有与国君、贵族鼎立而三的实力,是基于公社组织和氏族遗习才能得到存在的。也就是由于凝固的公社组织将“国人”鸠集在一起,加上氏族共同体的遗习,造成一股力量,使贵族不敢轻侮他们。到了春秋时代,公社逐渐走向解体,国野区别业已消失,“国人”与政的传统也和贵族政治一样,变成了昨日黄花,供人悼念而已。这样一来,随着公社共同体凝固性的烟消云散,“国人”于政的力量也就跟着瓦解,商周奴隶社会也就濒于尾声矣。

(十二)春秋时代,在南夷北狄交侵中原之际,华夏小国岌岌可危之时,齐桓公伐山戎救燕,为卫筑营丘、救邢,纠合诸侯,领导攘夷。这在当时诚然是件大事,但是霸者的大义却不仅止于抵抗北方的山戎和南方楚之北上。齐桓公的基本精神,主要在于维护奴隶制度,所谓攘夷不过是其一端,实际上他更注意消除或防范列国的内在矛盾和危机。公元前57

年的阳谷之会,《公羊传》僖公三年所载齐桓公的宣言中所说的“无障谷,无贮米,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便是其证。《左传》襄公十一年范宣子主盟时所说的“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大概也是继承了霸政精神,承袭齐桓公而来。

但是,晋国的霸业自文公以下却是在不断摧毁封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元前35

年,晋文公靖王子带之乱,纳周襄王,王赐阳、樊、温、原、赞茅之田,表现得最为明白。晋文公接收阳、樊时,阳人呼曰“今将大泯其宗祊,而蔑杀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国语·周语中》)。这里的“蔑杀其民人”是不承认其人民为“国人”身分,“泯其宗祊”是摧毁其国的统治阶级,将全部征服民降为“野人”,征服地沦为采邑。这种作风,大概是晋国的一贯作风,晋献公灭虢平虞取魏以来就是如此,所以阳、樊人“不敢服”。按着过去礼法,晋国本应维护他们的存在才对,然而文公还是“出其民”(《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占有其地。由此可见,晋文公以后的霸主虽仍维持霸主盟会的虚表,然而齐桓公所提倡的霸政精神早已丧失,那只是另一种政治形态出现的前奏,弱肉强食,已为人们所承认。原来为维系奴隶制国家的会盟制度,现在反而变成了剥夺奴隶制国家的主权,使其沦为附庸国家。这样一来,商周时代的奴隶制即将结束矣。

(十三)商周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精神生活也具有它的独自的特色。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的地位。在商代创业之初,主宰一切的至上神,是“上帝”,在周代则是“天命”。商周奴隶主贵族阶级就是利用这一套宗教观念来作为统治与奴役人民的精神武器的。用马克思的话说,是以“想象的部落体,即神”的资格而出现的。《尚书·梓材》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大盂鼎》铭也说“■(粤)我其遹■(相)先王受民受疆土”,这无不充分地表现了马克思所说的神授的观念。这样一来,当时的土地属于所谓“单个共同体”、“共同体之父”②的周天子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商周时期具有这一特点是与我国古代社会里长期残留着公社、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度分不开的。

铁制工具的使用,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终于冲破了公社组织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同时,随着经济制度的改变,又发生了阶级关系的大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学在官府”的局面也逐渐瓦解,涌现出大批“文学游说之士”,这是一个新的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很大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阶层。战国中期,在齐都近郊的“稷下学府”就集聚了多达“数千百人”的学士,其中地位高的有士十多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史记·齐世家》)。这些掌有专门知识的“士”,依附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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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阶级和阶层,成了这个时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代表。他们从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出发,著书立说,议论政治,阐述哲理,展开思想上的斗争,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可见,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出现是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阶级根源的。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新旧社会交替的社会条件,又为诸子百家的自由争鸣,提供了特殊的历史舞台。

这种意识形态上的“百家争鸣”的表现形式,虽然异常纷歧混乱,但其核心不外是要求如何强化和扩大国家权力,以及否定旧的公社残余对于当时社会发展的影响。通过“百家争鸣”,把人们从氏族贵族奴隶主腐朽的意识形态下解放出来,为封建社会的诞生和统一的地主阶级的政权的建立提供思想条件。只是到了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之后,秦始皇为适应政治上封建专制主义的需要,在思想文化上也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焚书坑儒,定法于一尊,从而结束了“百家争鸣”的历史。

(十四)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槁——三稿》中指出“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这就是说,农业公社解体后,有两个前途,即或者走向奴隶制度,或者走向农奴制即封建社会。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工商业的发达,人口的增加,我国古代公社的土地也逐渐开始了自由买卖,这就使中国古代公社逐渐走向最后解体。我国的古代公社和其他民族一样,它是原始社会的余波,它出现于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保留于阶级社会内部,直到商品货币关系的有力发展,足以促使它消亡为止。促使我国古代公社的解体,大体上在战国中叶前后,这是从春秋后期到战国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一书中曾经说过“从那一瞬间起,当自由地一旦变为可以自由出让的土地财产,变成商品的土地财产,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所以,汉人在论述到土地的自由买卖和兼并的开始,也都推源于商鞅的变法,例如《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的话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王莽传》载王莽改制的诏令也说“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罗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无锥之居。”我国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崩坏,公社农民将其自耕份地化为私有之后,在我国历史上便出现了一个小土地所有制的极盛时期。当时在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情况下,这种小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并不稳定,他们逐渐地贫困和分化。这些农民由于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的日渐增多,因而《吕氏春秋·为欲篇》中明确地说“无立锥之地,至贫也。”这些丧失土地的农民,有的便为人雇佣,称为“庸”或“庸客”等;有的在高利贷的严重剥削下弃产流亡,例如冯驩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也有人因为饥饿而死在沟壑之中。更有“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而沦为奴隶的;那些不甘心沦为奴隶的一般则采取了“壮者而散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的方式,成为一种“流民”。历史上所说的“郑国多盗”(《左传》昭公二十年),“鲁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并不是什么奴隶暴动,而是一些不甘心卖身为奴的武装流民而已。

破产流民的另外一条出路,根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语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种佃农在战国时期已经东鳞西爪地出现,当时的豪民,或者租给无地耕种之民,榨取收获量十分之五的地租。在我国的战国中期以后,封建生产关系就在这样复杂而尖锐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了,并在继续发展中。到了西汉,“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伍也”(《汉书·王莽传》中),对于失掉土地的农民,又进一步采取了强制手段,迫使他们束缚在土地上,佃耕交租,封建生产关系便成为当时社会中的主导形态。

附录二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斯维至第一章宗族(一)父家长家族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氏族社会末期由对偶婚到一夫一妻的过渡之际,氏族中逐渐分化出来的父家长贵族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他以“父”自居,率领着若干妻妾儿女、奴隶以及其他非自由人组成家族,即父家长家族。H.L.摩尔根说“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在闪米特类型的家庭中,这个家长过着多妻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和子女。..”恩格斯引用了摩尔根上述的话后,加以概括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他还说familia

这个词最初并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②。

我们认为,我国先秦典籍里所习见的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早在四十年前李玄伯教授已首揭此说,我于979

年《释宗族》一文中也有阐述。

我们现在有充分的根据可以证明这种父家长家族就是宗族。它曾经存在于商周时期,甚至可以后续于近代社会。如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沙俄以及印度等国都有其例。

丁山教授根据甲骨刻辞所见材料,作《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他辛勤地研究了刻辞中许多氏族的名称,据他统计至少在二百余以上。他认为它们就是氏族,并且有的氏族名称或者族徽可以与青铜器铭文相印证。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但是我们认为他所谓氏族实际就是宗族,即父家长家族,不一定都是氏族。

甲骨文屡见“宗”字,象在屋宇下祭祀祖先的宗庙建筑,以后引申为凡同在宗庙里祭祀祖先的人,就是同宗或同族。父就是父家长,《说文》解释云“家长率教者”,它原来并不是生身之父的意思。甲骨文中屡见“父”字,象手持火炬或执斧钺之形。火就是家火。我国古代和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在屋子中间都有家火,由父家长保管,永不熄灭。或说手持之物为斧钺,其实与手持火炬意义也同,都是象征权威、权力的意思。贵族一词(atriia)

详见拙作《论管仲改革及其作用》,《东岳论丛》985

年第

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上册第473

页。

本由“父”(ater)演变而来。我国春秋称贵族为“父”还很普遍,如宋国就有乐父、皇父、华父、孔父等。孔父就是孔子一族的祖先,“父”即父家长。如宋厉公的弟弟弗父何生孔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正考父生孔父嘉,除世子胜因早年病死,未及作父家长,故不称父,其余皆称为父。在氏族社会时期,父家长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族中推选。如公刘和古公亶父率领族人迁徙时,都召集“父老”(耆老)谈话,征求意见。《公刘》诗云“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可见君宗同义。古公亶父对父老们说“二三子何患乎无君”(《孟子·滕文公》上),似父家长是大家推选的。

关于父家长的权力,于《左传》也有痕迹可寻。如晋国大夫知(荀)罃被楚国所得,楚王有意释放他回去,便问他你何以报答我。知罃回答说“首(知罃父亲之名)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左传》成公三年)就是说,请求寡君同意在宗庙里杀戮。又国君放逐宗人,须先征求其宗主的意见。如郑放游楚于吴,子产执政,他问太叔,太叔说“吉(太叔名)不能亢(庇护)身,焉能亢宗”?(昭公元年)太叔不愿意庇护游楚,故这样说,但执政仍须征求他的意见。更奇怪的事情是国君为太子娶亲时,见儿媳长得美丽,可以取为己有,而给太子另找一个代之。如鲁惠公、卫宣公、楚平王等都如此,当时人不以为怪。卫州吁之乱,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参与其乱。石碏多次劝戒他,不听。石碏故意要石厚到陈请求帮助,而结果被陈所执。石碏派人到陈监场,杀死石厚。当时人对此称之为“大义灭亲”。郑厉公时,大夫祭仲专制。厉公与祭仲的女婿雍纠合谋,要雍纠杀死祭仲。雍纠妻知道此事后,问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结果雍纠反而被祭仲所杀。以上所列举的例子都说明父权的重大。

因此,父子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君臣之间的隶属关系。《左传》桓公二年“士有隶子弟”,以子弟为“隶”,这不但只限于“士”,卿大夫、诸侯、王室也是如此。

(二)宗族组织及其宗法在分析宗族的组织之前首先应该解释什么是“宗法”。宗法就是继承法。有宗族就有宗法,因此兄终弟及与嫡长子继承都是宗法。

过去我国学者只重视宗法而对于宗族的组织却很少记述。《礼记》有《丧服小纪》和《大传》二篇,成书甚晚,多不可据,而且也只是讲嫡长子继承法。因此使后人发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即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非嫡长子继承法就不是宗法。如兄终弟及、幼子继承等就不是宗法,更进而认为无宗法(嫡长子继承法)也就认为无宗族,这真是大错特错了。“礼失求诸野”,现在我们可以凉山彝族的“家支”来做比较。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写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对此有很好的叙述诺合的家支组织是奴隶制社会以前氏族社会的蜕变,在形式上具有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组织的一些特征。

作者指出凉山彝族的“家支”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氏族,是很正确的。我们前面说过,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就是我国古代的宗族,其实凉山彝族的家支也是父家长家族。该书接着说传说凉山的诺合(黑彝奴隶主)都由古侯和曲涅两位祖先繁衍而来,至今已传至五十八代,约有一千余年的历史。二十代以前,凉山的诺合人口还不多,但此后人口繁衍,又分出许多诺合的“家”,如阿侯、果基家等等。“家”之下又有许多“支”,如阿侯“家”下分出尔目,阿呷、布吉等八个“支”,与以上的“家”合称为“家支”。支以下便是父系个体家庭为单位的诺合义而言,家支系统包括这一血缘集团的“家”、“支”和“户”。广义而言,包括诺合各“户”所属的被统治者曲诺、阿加和呷西等等。(该书第320

页)

我们暂时不讨论凉山是否是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但是以其家支组织与宗族组织相比较,却可见二者有很多近似甚至相同之处首先,凉山彝族是一个以父家长为首的父家长大家族。它由“家”、“支”和“户”三个层次组成,正如商周的宗族由“宗”、“族”和“室”三个层次组成一样。《左传》襄公十二年记载“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族于称庙。”由于鲁与吴都是同姓(姬),所以在宗庙内举行吊丧,同兄弟就是同族。这正象凉山彝族“家”下面是“支”一样。鲁与吴虽是同姓(传说吴的祖先太伯、仲雍都是古公亶父之子)但不一定属于同宗。宗是姓的分支,正象凉山彝族的家支都是从古侯和曲涅两姓分出来的,如阿侯家、果基家等等。太伯、仲雍早于周公二代,不妨认为同宗(但不能说以后的同姓都是同宗)。“宗”的下面又分为“族”,已由“同族于祢庙”可证。《左传》昭公三年,叔向对晏婴说肸(叔向名)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而已。当时晋国的贵族家族已日趋衰落,叔向说他这一“宗”本来有十一族,但逐渐衰落,已只剩下羊舌氏一族了。在叔向说了这话以后二十五年,羊舌氏也被灭亡了。

“室”本来是指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不分阶级都可称“室”,也可称“家”,如王室、公室,也可称做王家、公家、私家。又如奴隶有配偶的也可称室或家。如金文中常见“臣十家”、“鬲百人”的记载,家指有配偶的奴隶,鬲以人称,则是单身奴隶。楚穆王即位以后,以其为太子之“室”赐予宠臣潘崇。(《左传》文公元年)这就不是指其妻妾儿女,因为他即使最宠爱潘崇也不能把自己作太子时的妻妾儿女赐予潘崇,所以这“室”就只能是指奴隶。(详见夺田兼室一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王室分给鲁国殷民六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可见殷民虽被瓜分,但是他们仍由父家长率领着,其宗族组织并未破坏。宗氏、分族就是“宗”和“族”,类似自由人,即族人,丑是非自由人,即奴隶了。丑正是宗族下面的基层组织——室。有似凉山彝族支里的曲诺、阿呷、呷西一样。《诗·周颂·良耜》云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郑笺》“百室,一族也。百室者,出必共恤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这不但可证一族由百室组成,而且它是一个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的家庭公社或农村公社。《逸周书·作雒》篇说“都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可以作为旁证。孔子说过“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也..”,十室之邑则是最小的邑,至于“千室之邑”则已是很大的邑,就不象是家族了。至于“室”是“自由人”还是“非自由人”也不能一概而论,它是宗族下的基层单位,却是可以肯定的。

(三)大宗和小宗由于人口的不断繁衍,贫富的分化加剧,因此宗族不能不发生分裂,即由一个宗族分裂为若干个宗族。《礼记·大传》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丧服小纪》略同,但无此详明)

例如,周封鲁公伯禽为诸侯,他就是别子。他的子孙以他为祖,成为宗族,这就是“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他的卿大夫虽然由其分出,但都是“五世则迁之宗”,即小宗。小宗可以无数地分裂、发展。王室与诸侯相对应,前者为大宗,后者为小宗;诸侯与卿大夫相对应,亦是这样,但只称“公室”和“私室”。迁者就是由自身上数到高祖五世,以后族人便可另立宗庙,不再受大宗的领导了,从而血缘关系也就愈来愈加疏远。但是所有小宗都必须受大宗的领导,即受王室和诸侯的领导,这是绝对不变的。

宗法就是宗族的继承法,这一点很重要。周的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这是周礼所规定的,但是实际执行却有很多困难。如春秋时东方诸侯鲁国却是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就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此外如宋、郑、卫、楚等国也常如此。因此,嫡长子继承是宗法,兄终弟及也是宗法;同是父子相继,还有长子继承和幼子继承之分。齐国女子不出嫁,实行赘婿,因此可以说是女儿继承法。云南傣族也常这样。为此,我们也绝不能认为只有嫡长子继承才称做宗法,兄终弟及就不是宗法。但是战国秦汉时期的礼书(如《礼记》及《仪礼》等)都以嫡长子继承为唯一的宗法。这样,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或父死子继并行的继承法,不但不承认其有宗法,而且不承认其有宗族,这实在是大错特错。

凉山彝族虽然家支林立,他们却无大宗与小宗之别。凉山有一句谚语说“鸡蛋一般大”,以此比喻各家支都是一般大小的,谁也不能统治谁的。因此解放以前,各家支之间常常发生流血械斗,死伤很大,始终不能形成一个高临于宗族之上的“公共权力”,即国家。但是夏商周三代与凉山彝族不同,不但贵族之间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有一条血缘关系的纽带紧紧地联系着,而且天子诸侯贵族之间,大宗与小宗之间形成等级隶属关系,国家就是这样产生的。故《左传》桓公二年说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以上为统治阶级)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以上为被统治阶级)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所谓国、家、侧室、贰宗,都是大小不等的宗族,父家长家族。庶人、工商虽然也有家族,但是它们没有象贵族那样严密的家族组织和继承法,正象凉山的曲诺也有家支一样。奴隶(阿加、呷西)是没有家支的,虽然他们也有配偶,但是无人身自由,也无婚配权。我国古代贵族的宗族有“氏”的称号,而庶人则无。所谓“氏以别贵贱”,即是此意。

战国以后,随着父家长贵族的没落,池城关系的郡县制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但是它仍以变相的形式延续到近现代。唯其如此,儒家的伦理道德与国家政治(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始终一贯地得以流行着。这就是中国的“家族本位”的传统文化。

见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947

年开明版。

第二章家长奴隶制(一)家内奴隶的由来及其职役家长奴隶制(也叫做父家长奴隶制)是奴隶制的最初阶段。正如恩格斯所说,“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这里所说的“非自由人”自然包括奴隶和隶属民等。恩格斯又还说过,它们是“当作家庭的一分子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见第三节)据此言之,我国古代的奴隶制应该叫做家长奴隶制或“家内奴隶制”。

远在氏族制末期,部落之间发生战争,因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心理,所以最初凡是在战争中所获俘虏,不分男女老少,无不杀死,或者把他们作为人祭的牺牲。但是后来渐渐地对于其中美丽的女性,可爱的幼童或者有特殊技能的俘虏就豢养起来,有的还被宠爱,收为养子。他(她)们住在主人的家里,主要从事家内劳动,如烧饭做菜、纺织、做衣服、带孩子、养牛马..等等。由于职务的不同,也有等级的差别,最高的奴隶就是管家奴隶,所谓冢宰。

先秦文献里奴隶的名称很多,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名词,通常被称为臣、妾,所谓“男为人臣,女为人妾。”也常常以“皂隶”、“皂牧”、“皂圉”等连称。此外还有仆、童、竖、臧、获、鬲、丑等等,不胜枚举。就其名称音义来看,臣、臧、获等都是由俘虏转化而来。为了怕他们反抗或者逃跑,就把他们的身体部分地摧残,如有的刺伤眼睛,或者锯断下肢,以及黥刺、阉势等等,极其残酷。如童、竖等都是幼小的奴隶。春秋时期宫廷里有叫做寺或寺人的,就是服侍主人的意思。《周礼》一书开头就是冢宰,它所统属的被称为奚、史、奄、仆的也都是奴隶。妾原来也是奴隶。我国古代贵族盛行的多妻妾制,可以多至数十。为了保证只为主人一人独占,因此使用许多被摧残了身体的,阉割了性器官的男性奴隶,即奄或阉。《诗·大雅·召旻》云“昏■靡共”。《毛传》解释说“■、■也”,《笺》补充说“昏、■、皆奄人也,昏,其官名也。■,■毁阴者也”,都说得很对。其实,昏就是阍,即看门奴隶。但《郑笺》又说“王远贤者而近刑奄之人,”却迂曲之至。我们认为“靡共”就是说宫廷要求刑奄之人过多,以至无法供应了。刑奄之人,就是后来宦官制度的滥觞,这一毒瘤后竟腐蚀中国的政体长达二三千年之久!

春秋时期,齐国还保留着许多原始的野蛮的风俗习惯,因此宫庭内的淫乱现象也最严重,男女奴隶也特别多,有的还得到宠幸。齐桓公时,管仲病危,桓公问管仲“谁可相者?”管仲不肯回答,于是齐桓公自行提出“易牙如何?”管仲回答“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桓公又问“开方如何?”管仲回答说“倍(背)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桓公接着又提出“竖刁如何?”管仲回答说“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见《史记·齐世家》)及(《管子·小称》)这三个人都是阉臣之流,他们为了博得主人的喜欢,什么违背人性的事都干得出来,甚至可以杀死自己的儿子、亲人,割掉自己的生殖器。

其实,鲁国三桓的“陪臣执国命”就是家臣叛乱。春秋以后,卿大夫贵族专政,势力强大,贵族中的最末一等的士,也有甘愿做贵族的家宰的。这就是晏婴所谓“士滥”的现象。(《左传》昭公三年)就“宰”的本义说,它本是指屋下从事家内劳役的奴隶,即“管家的”。但是后来家宰、冢宰以及宰相,都称做宰,就成为“百官之长”了。据说周公曾经做过冢宰,百官都要听命于他,其地位之崇,权力之大,可以想见。附带还须提到师、傅、保,它们原来也是家内奴隶。如殷商时的伊尹,傅说和师般,由于负责太子的保育和教导工作,地位尊崇,但说到底就是太子的保育员和教导员。伊尹是小臣、媵臣,这是古书和甲金文中有明证的。他也被称为“女师仆”。(《墨子·明鬼》)傅保古音同,故保母也称为“傅母”。又伊尹的官名为“阿保”,《说文》云“妿、女师也,读若阿”,与保傅之名相应。有人怀疑他是女性,却是误会。

(二)奴隶与庶人的等级在中国古籍里,奴隶的名称很多,他们究属于哪一些等级?庶人是奴隶还是平民?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最好由春秋楚芋无宇“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谈话谈起。因为当时楚国芋无宇逃跑了一个看门(阍)的家内奴隶。无宇到章华宫去追捕,有司不让他进去,经过争执,终于进去了,他对楚灵王说了如下的话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

这是关于古代等级的一段重要的史料,对于如下几个问题应略作解释()芋尹无宇为什么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谈起。这是说土地是王有的,所有臣民也是王有的。西汉末年王莽变法,他企图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主张恢复土地“王有”,奴隶为‘私属”,似乎奴隶承认可以私有。

(2)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包括圉和牧)。值得注意的是,他为什么不把庶人工商也算在内?如果把庶人、工和商算在里面,就至少有十四等了。奴隶的名称很多,如果每个名称算做一等,就至少有二十余等。

(3)庶人、工商无论如何没有理由不把它们算做等级。我在十年前的旧作《论庶人》里早已指出,庶人工商应该算为平民,不是奴隶,幸而得到一些同志的同意。《左传》襄公十四年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是庶人、工商确在皂隶、牧圉之上。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同样可以证明庶人、工商在皂隶之上,其所以商工与皂隶在一起说的原因,是古代“工商食官”与奴隶都各有专业(技艺),不能任意改变,因此合在一起说。《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赵鞅的誓师辞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庶人、工商和人臣、隶圉是两个不同的等级,所以他们的待遇也不同。就是说,如果他们同样获得战功的话,庶人工商可以上升为官,而人臣隶圉则只获得免除奴籍。(见杜注)由上所述可以完全证明庶人工商无论作为等级或阶级都与奴隶不同。芋

见王国维《殷周制度略论》(《观堂集林》卷十)。

尹无宇所以说“人有十等”,是完全为了适应“天有十日”的说法。十日不是十个太阳,而是从甲到癸恰好一旬(十天)。

(4)士以下,所谓皂、舆、隶、僚、仆、台,必是奴隶,是不须详细证明的,因为芋尹无宇上面的一番话是因他逃跑了一个看门的家内奴隶而说起来的。他下文还提到周文王“有亡荒阅”,楚文王有“仆区之法”,都是有关搜捕逃亡奴隶之法。又他还说殷纣王相反,为“天下逋逃主”,藏匿和引诱别人的逃亡奴隶,这正是他被灭亡的原因。周文王、楚文王所以兴强,正是他有搜捕逃亡奴隶的法律。

皂隶以下都是奴隶,这是无须怀疑的,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一级隶属于一级。清俞正燮于《仆臣台义》中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癸已类稿》卷二)他已经看出这一特点。不过事实上未必就那么严格,如或称“隶圉”、或称“皂隶”等等。而且我们认为古人所谓“皂隶”,隋唐以后通称为奴隶或奴婢,只是其人身隶属比较严格,不一定是指“一无所有”,或者可以任意屠杀。因为奴隶既然是一种财产,主人是决不愿意随便浪费的,只是说他们的性命没有保障而已,所以人殉、人祭所杀的主要是没有经过“驯化”的俘虏,而不是奴隶,虽或偶有奴隶、甚至“亲■”,与主人一起埋葬,那又是另一种性质。

一般地说,家内奴隶只使用于家内劳动,但是也不能绝对化,如《克鼎》铭文说“锡汝(克)于某(地名)”一连有好几个地区,然后说“锡汝井家某田于畯山,以(与)厥臣妾”,这里土地与臣妾并赐,似乎证明奴隶也使用于农业劳动,但是这样的例子极少。

(三)关于社会性质的问题说到这里,不能不牵涉到我国古代社会性质的问题。郭沫若三十年代以来是一贯主张商周(西周)为奴隶社会论者,但是他在晚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按照马克思的意见,只有家内奴隶的社会是不成其为奴隶社会的。..如果太强调了村社成员,那么中国会没有奴隶社会。

看来郭老已经默认商周家内奴隶和村社的存在这一事实,但是他很担心“太强调了”,就会使中国“没有奴隶社会”。其实雅典、罗马和德意志三个古代国家中,只有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罗马则其次,就不那么纯粹典型了,至于德意志则根本没有达到发达的奴隶制。恩格斯说“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②恩格斯却肯定东方国家(包括中国)是家内奴隶制,因为他这样说过“象东方那样家庭中的奴隶制度,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这种奴隶制度并没有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是当做家庭的一份子而间接成为生产基础的,那是在不知不觉之间溶化到家庭中去的奴隶式的婢妾”③,据说这段话在恩格斯原稿中已经划过删去记号,表明恩格斯的观点后来改变了。我们认为恩格斯这一观点并未改变,请读者一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罗马的父家长家族的叙述,就可知道,因为它正是“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的。凡是家庭奴隶制(奴隶制的初级阶段)莫不如此,恐怕也不只东方国家为然。恩格斯认为家长奴隶制,其奴隶“没有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这一句话很重要,但却被考证者忽略。我们所以这样说,是在证明我国商周时期(夏姑不论)的确只是家长奴隶制,而不是发达的生产奴隶制,因此庶人始终是直接生产者。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说到东方国家的社会性质问题时,也并没有说氏族社会以后,必然是奴隶社会。比如他们在叙述了罗马的父家长家族以后,马克思补充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马克思这里所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是指父家长家族,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因素是同时存在的。所谓“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我们仔细考虑,在我国古代的井田制中,农民助耕公田正是与“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徭役制,农奴关系就这样发生的。

至于凉山彝族社会似乎与商周社会不同。因为它们的奴隶阿加、呷西已直接参加生产,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不是间接地参加生产,而是直接地参加农业生产。这个问题应该另文详论。我们初步的意见是阿加、呷西也是家内奴隶,因为凉山处于崇山急湍之中,与外间几乎隔绝,商品经济畸形地发展(以贩鸦片为主),所以奴隶制始终是家长奴隶制。但是长期畜养家内奴隶,不使他(她)们参加农业生产,是不经济的,因此黑彝贵族不得不于家内劳动以外,同时驱使他(她)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即所谓“耕作地”(黑彝贵族的土地)。凉山彝族也还有使阿加去远地开荒的,土地成熟后,主人却又有权收回。这样一来,奴隶始终只是奴隶,而不能成为农奴关系。凉山彝族中的曲诺,也有家支组织,但他们始终没有形成公社。所以黑彝贵族剥削、奴役他们,有似奴隶,但是他们仍有一定的私有土地,也有一定的自由身份。因此,他们有似古代中原的“庶人”即平民的一面。关于曲诺的阶级性,过去有一些民族学者论定为奴隶,胡庆钧和四川民族研究所合作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书中都论定为“隶属民”,但希腊罗马的隶属民实际仍是奴隶。我们则论定为平民。

凉山彝族社会是否应该称为奴隶社会,还值得讨论的,不过他们的奴隶制却始终是家长奴隶制,或者是比较发达的家长奴隶制,而不是希腊罗马那样的生产奴隶制。

第三章公社(一)社的崇拜社是原始人最早崇拜女性祖先的地方。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这种原始性的宗教意义已渐渐淡忘,但是他们还是年复一年地按照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举行纪念活动。98

年辽西凌源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中所发现的“女神庙”,我们认为就是社。

甲骨文“土”字作■形,与社本是一字,后人为了与“土”相区别,故加偏旁作社。商人认为他们是有戎氏女简狄所生,因此商人崇拜她为女神,即女性祖先,其男性祖先不是人,而是上帝,或者是图腾“玄鸟”,就是燕

拙作《论庶人》发表于978

年吉林《社会科学战线》第2

期。因为在此以前,史学界只承认庶人为奴隶,大家早有不同看法,此文首先大胆地说了出来而已。

子。

《诗·商颂》是春秋时宋国正考父为了祭祀其祖国殷商而作,其《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甲骨文“■土”,王国维首先释做“邦社”,打开了殷商社会的秘密。武丁时甲骨卜辞有云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

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粹》907)

以上四个“土”字,都应读作“社”字,即东社、南社、西社、北社。近人读作“土”字,以东、西、南、北四方解之,这是不正确的。如《诗·大雅·甫田》“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诗·大雅·云汉》“祈年孔夙,方社不莫”,都是社方并称,且同是祈年之辞,则东土、南土、西土、北土不是指方向,而是向社祈年,可以确定无疑。又我们于甲骨卜辞常见“宁雨于土”和“宁雨于方”,也是土(社)方并称,则“土”即为“社”。

《逸周书·作雒》篇记载周初分封诸侯,作邑于洛,可与《尚书·召诰》、《洛诰》诸篇互相印证。《作雒》篇说乃建大社于国中,其谴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衅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其一方之土,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土封。周人这一礼俗,显然是沿袭殷人的。《尚书·洛诰》云“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又《召诰》云“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可见周初沿袭殷商礼俗之证。不但这样,《作雒》这一记载,不但证明丰镐有“大社”存在,而且分封诸侯要“凿取其一方之土”,以象征诸侯之社是由大社分出来的。中央与东西南北,与上引卜辞完全契合。

但是周人祭社,其女性祖先不是简狄,而是姜嫄。《史记·周本纪》说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嚳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初欲弃之,因名为弃。

这个祖先降生传说,可以叫做“感生说”,显然与殷商人不同。殷商为我国东方沿海国家,自山东半岛渡过渤海湾到辽东半岛以至朝鲜半岛,自古为东夷人居住活动的地方,这一带几乎都有卵生的传说。而西北黄土高原却流传着“感生说”,此其一。周人在这传说中,不但没有图腾的痕迹,而直接谓姜原是帝嚳的元妃。这样一来,不但与殷人女性祖先简狄“为帝嚳次妃”(《史记·殷本纪》)同为姊妹关系了吗?显而易见,这是战国秦汉时人有意把商周两族拉拢在一起的,以符合大一统思想。但是周人也有社的崇拜,是无可怀疑的事实。

鲁国由西方迁到东方沿海建国,因此在今山东曲阜也有社——閟宫的建筑。《诗·鲁颂·閟宫》说閟宫有侐,实实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灾无害,弥月不迟,是生后稷。这“閟宫”,《毛传》认为是“常閟而无事”,故称“閟宫”,这是汉人已不知道社原是祭祀女性祖先的礼俗,并且事涉淫秽,故加以保密。但每年仲春之月,男女青年仍在这里歌舞幽会,閟者秘密也,本在野外密林草丛的阴蔽之下进行幽会,后来有了房屋建筑加于社上,故曰“閟宫”,其女性祖先称为“高楳”,仍是玄鸟(燕)的象征,还不失社的活动本意。当然周的女性祖先是姜嫄,而非简狄。这于诗中已明白指出了的。

周人对祭祀女性祖先的地方叫做社,也叫做畤,秦人在周的故墟建立了社,但却不称为“社”,而称为“畤”(篆文作■)其实畤就是社。畤本从田从止,寸(手)可能是后来加的,正如封本作■,而小篆加寸(手)。《诗·大雅·生民》说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这首诗旧注迂曲。《史记·周本纪》绎其诗意云“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悦”最为明白。我们认为诗云“履帝武敏歆”,就是“见巨人迹,心忻然悦”。“帝武”即巨人迹,“敏歆”即心忻然悦。又诗云“攸介攸止”,介即界,田界也,止即趾之本字。总之《诗》的关键就是脚印,脚趾。这样■(畤)从田从止,也就瞭然。古代社(畤)四周种植大树,故以寸象之。战国秦汉人讳言女性祖先,而以男性祖先“感生帝”代之,这是女性的一大失败。《墨子·明鬼》篇说“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疑是衍文),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如上所说,鲁之“閟宫”也同样是社。古代自燕、齐、鲁、郑(也有桑林之社)、楚,以至周秦,几乎整个中国都莫不有社。

(二)公社及其田制社也是一个社会组织,更确切说它是一个血缘共同体,即围绕着女性祖先而形成的氏族公社,最后由父系氏族公社、家族公社,以至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公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农村公社。

我国商周既是父家长家族盛行时期,因此也是家族公社盛行时期。但是社会发展不是一刀切的。例如孟子在滕国碰到许行之徒,他们提出“君民并耕”的主张,很象是氏族公社的反映。孟子则不然。他猛烈地驳斥许行之徒的学说是反动的,不可能实行的。他认为“君子”与“小人”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君子”虽有世禄和爵位,但他们“劳心”也是劳动(所谓“禄足代耕”),而且主张“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也是正当的,合理的。因此他所讲的井田制,一方面反映了公社原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田制,另方面已是“劳心者”剥削和奴役“劳力者”的田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38—39)和第三卷(049

页)重复引用波兰、罗马尼亚古代共有制的残余,在过渡为独立农民经济以后,还保留下来的田制说土地一部分当作自由的私田,由共同体诸成员独立去耕作,一部分当作公田,由共同体去耕作,这种共同体劳动的产物,一部分当作收成不足时,或他种意外事情的准备金,一部分作为国家储藏,为了应付战争、宗教及其他各种共同事务的费用,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地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可以与第三卷比较参考)

这段记载,倘使我们与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比较,几乎使我们觉得是两种语言

《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第22

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3

页,人民出版社972

年版。

的翻译。对于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有信之者,也有怀疑者,而都是没有了解它是公社土地所有制。孟子所述,既有原始的公社形态的成分,也有“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社已“被侵夺了”的情形。由于后者,因此,“自由农民在公社上所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孟子建议滕文公实行“仁政”,必须恢复井田。但战国时井田制已因“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而已破坏了。因此,使井田农民助耕公田,不是同马克思所讲波兰、罗马尼亚在时间的进行中的情形一样了吗?我们不是作形式上的比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的确性质也有了变迁,这是应该注意的。

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与波兰、罗马尼亚把共同体内的土地分做两部分完全一样。孟子又说“乡田同井,死徙无出乡。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种情形只有建筑在土地共有制基础上的公社才能做到,决不是孟子的空想乌托邦。

据上所述,井田是以公有土地为基础的公社土地所有制。但是国家产生之后,它们又成为土地王有制下面一种土地所有制,就是说,公社土地成为王有的了。马克思说“凌驾(不如译为“君临”更加确切)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唯其如此,夏商周三代兴亡之际,一定有大部分前代遗留下来的公社被掠夺了,被侵占了的情况。可惜这方面的史料留下来的很少。周宣王时封申伯于谢,《大雅·崧高》诗云“因是谢人,以作尔庸”。这就是说,被征服的谢人,被迫在城(庸、墉)外从事农业劳动。又诗里说“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申伯被封之时,由召伯去帮助申伯筑城,又给申建筑房屋(宅)并划分土地给申伯。毫无疑义,申伯的封地、房屋,土田都是掠取谢人的。“因是谢人”一句,使我们自然地联想到鲁公伯禽被封于曲阜时说“因商奄之民”的话来,也就是说,被征服的商奄之民成为附庸之民了。所谓“土田倍敦”,就是说商奄的土地被鲁国统治者所夺取、侵占了。陪敦,王国维认为就是“仆庸”,亦即“附庸”,其说确不可易。知道这一情形,我们便可以来谈谈所谓“贡法”,“彻法”、“助法”。古代学者把它们作为夏商周三代不同的税法。这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贡法就是征服者迫令被征服者“因土所宜”进贡土特产、牲畜、人夫以至美女、奴隶等,彻法就是征收被征服者的土田和实物税。助法则是殷周征调被征服者的公社成员代耕公田,即孟子所谓“助者藉也”,引申为“借民助耕”。助法本是殷人之法,周初也使用此法,故孟子说“惟助为有公田”,但他又说“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似周人亦用助法了。因为周人住在“国”(城)中,它统治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即野人)迫令他们助耕周统治者的“籍田”,所以说“虽周亦助也”。这一矛盾就应这样解决。

解放以前云南西双版纳也有类似孟子所讲的那样的田制,虽然当地的傣族已经是封建领主社会了(据云南民族学者马曜、缪鸾和的说法),但是它们还保存着公社的遗制,即一种由农民集体占有的“寨公田”,这反映傣族的土地最早是归村社所有的。后来随着傣族社会的封建化,村社土地大都被

辽河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女神庙的发掘简报,详见《文物》98

年第八期并同期有孙守道、郭大顺的研究。关于社的研究,拙作《汤祷雨桑林之社和桑林之舞》及《由箕器铭文推论燕商文化》二文可以参考。最高领主“召片领”所夺。因此所谓“寨公田”只保留村社土地所有的名义而变为领主分配给农民的份地,由农民耕种,向领主出各种徭役和地租,从而农民(公社成员)变成领主的农奴。领主们把全部土地分为领主土地和农奴的份地。农奴们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私庄,缴纳全部收获物。份地归自己耕种,收获物属于自己所有,不再向领主缴纳地租。马、缪二位同志认为,从征收劳动地租的情况看,这里的“寨公田”很象孟子所说的“八家皆私百亩”的私田,即农奴份地;还有一种领主或官吏所有的所谓“波郎田”,很象孟子所谓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的公田。傣族农奴代耕领主田时,确是象孟子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因为领主不开秧门,农奴就不能耕种②。

我认为马、缪两位同志把孟子所讲的井田制与西双版纳的田制相比拟是很有眼光的。但是我怀疑傣族的“寨公田”应该原是井田中的公田,农民的份地则是私田。其次我不同意西周是封建领主社会,因为西周时井田制还没有完全破坏,因此公社农民还不可能完全农奴化。正如马克思所说,波兰、罗马尼亚的公、私两部分土地都“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产生的。”(见前引)这一情形,周在春秋战国之际方才产生。马、缪两位过分相信《周礼》的材料是不足相信的。(《周礼》是战国时期的著作)其三,马、缪两位的论文中认为西双版纳的农奴原是“召片领”和他的贵族家里的奴隶,这固然很对。但是西周农民的农奴化应该是由公社农民必须“助耕公田”一事转化过来,这样才符合马克思所说“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农奴关系就是这样产生的”。

因此我联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凉山彝族虽然有很发达的奴隶制,何以没有奴隶变为农奴的事实?我反复思考,认为就是凉山彝族没有公社的存在,因为只有公社农民“助耕公田”的徭役劳动才可能促使农奴化的发展。就这一点说,傣族社会又与西周更为近似。

现在我们再来谈谈“籍田”有关的问题。“籍田”原是庆祝丰收向祖先、上帝表示感谢的祭祀仪式。“籍田”所种的粮食就是专为祭祀祖先、上帝时用的,叫做“粢盛。”因此这种籍田和活动必然起源很早。如下甲骨卜辞是大家所熟习的,我们认为就是殷王征调附近公社农民在籍田上集体劳动王大令众人,曰■田,其受年。(《粹》8)

辛丑贞(中缺)人三千籍(《粹》299)

贞惟小臣令众黍(通472)

王往以众黍于□

(地名)(通473)

甲骨卜辞习见“众”和“众人”,过去有的学者认为他们就是奴隶。这一说法已早更正。我们认为就是殷商的公社成员,他们既要种田,也要当兵。周初也袭用殷商的名称,如《周颂·臣工》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意思说,命令我的众人,准备好你们的农具吧!这与卜辞所说“王大令众人,曰■田。”语意全同。但周人后来很少袭用“众人”这一名称,而改称“农夫”、“农人”,如《诗·噫嘻》云“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再如《诗·小雅·甫田》既说“我取其陈,食我农夫”,又说“曾孙不怒、农夫克敏”。“黍稷稻梁,农夫之庆。”(此《甫田》与《齐风·甫田》同名),《国语·周语》记载“宣王不籍千亩”,则又称为“庶民”,云“庶民终于千亩。”庶民即庶人。庶人与众人意义似同,但周人指姬姓以外的异姓为“庶姓”,因此庶人、庶民与殷商所谓“众”、“众人”,又有不同。

上引卜辞云“(中缺)人三千籍。”疑缺一“众”字。此“籍”字为动词,犹春秋时鄅国“籍稻”。不过,我们认为亦是籍田。三千人同时耕种籍田,可以想见籍田规模之大,人数之多。《周颂·噫嘻》云“十千维耦”,《周颂·载芟》云“千耦其芸”,是以一千个人为耦。虽然这样解释人数减少了不少,但是卜辞云“人三千籍”,仍然人数不少。

我们认为庶人主要是居住在四郊以外的被征服者,亦即野人,《周礼》则称为“氓”,他们从事农业劳动。“籍田”是统治阶级用以祭祀祖先、上帝的土地,征调四郊的公社成员农民“代耕”,所以它也是公田。《大雅·韩奕》诗说“实亩实籍”,亩指私田,籍指公田。不过殷周统治阶级的“籍田”乃集中于一地,不在公社之中,所以籍田虽然也是公田,但是它和井田中的公田不同。《大雅·灵台》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又云“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诗序》曰“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乐其有灵德,以及鸟鲁昆虫焉”。虽然有些夸张,但文王之时国家初建,它为了招抚“归附”的异族人民,是比较宽大的,所以四处庶民都很踊跃地来替文王建筑灵台。所谓“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庶民子来”也有一部分事实。由此也可证明庶民庶人是指被征服者的人民,而不是奴隶。

第四章封建(一)封建的本义及其起源“封建”的本义就是“封土建国”。夏商周三代以前,我国曾经经历了漫长的氏族社会,而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分化,它们在各自不同的地区渐渐强大起来,兼并和融和了许多氏族和部落而后成为宗法封建制国家。

封土就是划分土地的疆界,建国就是建城。甲骨文中已有“半”字,即今“丰”字,象林木丰盛之形。金文于丰字下加两手捧木,作■,即今“奉”字。《散氏盘》(即《矢人盘》)记载土地疆界,说“奉于原道”,“奉于周道”,并“一奉”“三奉”之奉皆封字。金文奉本封之本字。因为古人划分土地、疆界以林木为标志,所以奉从两手捧着林木之形。小篆封作■字,从■从土从寸,会意。从■显系从半之误,《说文》解为“守其制度也”,更是后起之说,它已不知寸即奉木、植木作为土地疆界之意了。

次言建国。古代国就是城区,京师。殷商自称为商,也叫做“大邑商”

或“天邑商”。(天大同字)入商也就是入国。但甲骨文尚无“国”字,而有土方、邛方、羌方、尸方..其数逾百,兹不必枚举。因此“多方”就是多国,四方就是四国。它们是否有如我们今人的国家观念,尚难明确地说,但是殷商已经产生和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贵族民主专政的国家,确是史学界所承认的。

“封建”一词本是先秦典籍中所习见,因为它是“封土建国”的约缩语或简称,所以少知其本义所在。近代学者由于坚持马克思的五种生产方式,认为氏族社会以后必定是奴隶社会,因此他们对于封建一词往往加以“所谓”,意即它不是欧洲中世纪国家那样的封建主义社会,或者干脆地认为“封建”是秦汉的儒者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一套“外衣”,这实在是莫大的错误。我们反复研究,我国自氏族社会以后即直接进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贵族民主专政的宗法封建社会,其国家也就是宗法封建制国家。这样一来,封建实在是我国古代宗法封建制国家形成的标志。

何以知道我国氏族社会以后就直接进入宗法封建社会呢?《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周襄王将以狄伐郑,富辰谏曰“不可。臣闻之,太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按“太上”、“其次”固然有最好、较次的意义,但是这里实际也是指时代先后,即最初是德治的时代,即《礼运》所谓尧舜禹的“大同”时代,用现在的话说,即氏族社会。“亲亲以相及”就是宗法封建的时代。《礼运》所谓“小康”时代,相当于商汤周文武时代。不但只此,《左传》隐公八年众仲论姓氏的起源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我们认为建德与建国所指的时代也有不同。孔子也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过去我们只以为是孔子对于德治的赞美,而不知孔子是指尧舜禹时代。

(二)建城《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初分封鲁、晋、卫三国的情形,对于分封康叔于殷墟时说“自武父以南及■田之北境,取于有■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这就是划定康叔所封的领土的范围。康叔的“国”就是在殷墟上面建立起来的国就是城,由此可见,建城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甲骨卜辞屡见“作邑”,略引数例如次作大邑于唐土(《金》)

王作邑,帝若,我从止唐(乙570)

王作邑、帝若,

(乙947)

余其作邑。(前4、0、)

23

我作邑。(续4、33、4)

“作邑”就是建城。唐土疑即汤社。因此国(城邑)是在唐社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殷王对于作邑、建城极为重视。他不但亲自参与其事,而且要征求上帝的许可。

周克殷后,武王念念不忘有两件事一是继承问题,一是营建洛邑。今《尚书》中《大诰》、《召诰》、《洛诰》等篇都记载有关营建洛邑之事。下引《召诰》一段如次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胐。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上册472─473

页。

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卫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太保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

这一段记事,按照月日记载经营洛邑的活动。大意是这样周公摄政称王,因此文中“王”是周公假成王之命。他先派召公由丰镐前往洛邑勘察地形,接着周公又往洛邑勘察,观看了新邑的规模。在营建洛邑的过程中,召公还号召庶殷来参加劳动。丁巳这一天,在郊举行祭祀,牛二。次日又于社祭祀,牛一、羊一、豕一。这都是按照殷礼进行的。过了七天,周公用书对殷诸侯甸、男、卫邦伯训话,他们都很兴奋。太保把殷的庶邦、冢君带到外面,取皮制的币赐给周公。

古代希腊、罗马对于建城也看得十分隆重,我引用法国古朗士的《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研究》一书《建城》一节中的话如此筑城第一要注意的是选择新城的地址,因为它有关将来人民的幸福,都以地址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因此总须请神来择定。筑城之日罗莫卢斯先行祭祀。从彼自阿尔伯来的人皆从于其左右,点燃起荆棘火,他们皆超越其上,认为能使人民纯洁。(中译本第07

页)

两相比较,都反映了无论中外,对于建城的重视,并有一定的礼仪。

我国春秋时还依然如此。《春秋经传》中屡见有建城某某的记载,所谓“书时也”(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十)。《左传》开头第一篇就是“郑伯克段于鄢”,记载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的城邑规模很大,已超过了礼制,显然是他有野心的表示。郑庄公表面上没有计较,等到时机成熟,便兴兵进攻共叔段,并把段杀死。由此可知建城的重要。原则上一国只可以有一个城(国)最大,而卿大夫的邑,虽然有城而应小于国。否则就是一国二城。这种情形叫做“耦国”。

(三)国与野的划分关于国与野的划分,这里再作一些论述。因为周克殷后,东方沿海(包括山东、河北、河南之间)原是夏殷和东夷居住过的地方。周人,作为征服者,居住在“国”中叫做“国人”,原来的夏殷和东夷土著就退居于“野”,这样国与野的制度便形成了。

《周礼》书中把这一制度叫做“体国经野”。《尚书·费誓》里把这叫做“三郊三遂”,《国语·齐语》里叫做“参国伍鄙”都是一样的。《周礼》对此说得更加具体。按照它的记述,在王城的城圈以内叫做“国”,即后人所谓“王城”,在“国”以外是“乡”,分成六乡,六乡以外的叫做“郊”。广义的说,“国”的范围应该包括郊以内。在郊以外的地方,统称为“野”,但是也可以分为六遂,所以广义的说,包括六遂在内都属于“野”。各书记载虽略有不同,但都不否认国、野制度的存在。

孔子曾说过“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论语·为政》)在克殷以前,周的经济文化要落后于殷商,因此“先进于礼乐”的,反而成为“野人”,而周人相反,他们现在居住在“国”中就成为“国人”了。这样国与野,国人与野人便成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孟子也讲过国与野的区别。他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详拙作《论庶人》,978

年吉林《社会科学战线》第2

期。

就是说国人只当兵,虽然种田只出什一之赋,以备武器和行军时的干粮等,即所谓“彻法”。野是殷人居住的地方,他们依然实行“助法”,即有公田和私田的井田制。孟子讲田制,认为国野不同,这是很可信的。因此他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又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此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据此可知,国与野的区别也是不同的,即国中彻法是不分公田和私田的,野外助法,是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别的,因此有“助耕公田”的义务。不但这样,由于国野阶级的不同,国人和野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如国人可以有当兵的权利,野人则只种田,缴纳赋税,供应徭役,而无当兵的权利。因此国中有学校,国人应受教育。国人有参加讨论国家政治的权利,而野人则无。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庶人就是野人。在西周时,庶人是无政治权利的。这里有一点必须辨明,就是“小人”是有政治权利的,因此“小人”与“庶人”不同,至少西周时还是有区别的。如《左传》僖公十五年韩原之战以后,晋惠公被秦所俘,晋人虽然失败了,但是他们仍不屈服,因此“作爰田”、“作州兵”。这时晋国非常危险,曾经在国人中展开了一场讨论。现在我们引用原文如次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圉,惠公子)。

曰“必报仇,宁事戎狄。”

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善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

以上“君子”(贵族)与“小人”是完全两种不同的态度,虽然在“和”、“战”问题上两者是一致的。“小人”不失坦率、直爽的态度,而君子却显得彬彬有礼。这番话是晋国阴饴甥对秦穆公说的,他传达了临行以前晋国“君子”和“小人”所进行过的一场讨论。那么“小人”与“君子”同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可以无疑。而孔子说“庶人不议”,他们是没有资格参与这样的政治权利的。因此“小人”与“庶人”不同。但春秋时文献中也常常把它们混淆了,这大概是野人后来也当兵出赋了的缘故,殷周时还不这样。如《尚书·无逸》说殷武丁即位以前,他曾“旧劳于外,爰暨小人”。这就是说,他和“小人”一块劳动过的。又祖甲在即位前也是这样。因此他们能够知道“小人”的痛苦和稼穑的艰难。《无逸》篇是周公告诫周人不要贪图安逸、淫乐的生活。他认为殷武丁、祖甲都是“贤君”,有德行的人,然而到了纣王才败坏了、腐化了的。他说到文王也很勤劳,“卑服康功田功”,知道稼穑的不易。

总之,“国”与“野”的划分,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封土建国”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

(四)封建诸侯及其殖民封建诸侯的制度,至少在殷商时期已经开始了。抗战时胡厚宣教授曾经根据甲骨文的材料,发表《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详详细细达数万言。他说“封建制度起源于何时,以真实文献之不足,难得而征之。然由卜辞观之,至少在殷高宗武丁之世,虽属无稽,然即谓封建制度为周公之独创者,亦难遽信”。我当时方追求马克思主义,因此确信殷周为奴隶社会之说,但客观史料具在,又不容否认。因此对封建制度起源的理论和史实之矛盾将如何说通,亦尝留心。现在我们认为封建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又依恩格斯之说,雅典、罗马、德意志三个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途径,并不一致,也没有必要完全一致。因此,我们也没有理由否认封建制度之必要。胡厚宣认为封建起源于殷武丁之时,在我看来,是保守的谨慎的,而以国家的起源推之,则殷商灭亡了夏桀也就是宗法封建国家开始之时。恩格斯说,德意志“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那么,我们史学家以夏商周三代为国家的产生、形成,理论与事实都一致的。

宗法封建制国家,我们认为就是依据血缘关系或原则,由宗主国分封其兄弟、亲戚到被征服地区去建立国家,即划分一块土地,建立一个城,贵族阶级居于国中,包括其子弟以及“小人”(与贵族血缘关系较疏远者)在内谓之“国人”,犹俗语说“城里人”,英语之itize。他们是有政治权利的,以及有当战士的光荣义务。

侯本来有斥侯、守卫的意义。侯不止一个,故称“诸侯”。据《尚书·酒诰》、《召诰》以及金文《盂鼎》等材料看来,诸侯有甸侯、男侯、卫侯等。《酒诰》开头就这样说“在晋殷先哲王”,然后说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那么殷代至少有三类诸侯,如果侯也算一类,则是四类。服就是服役、服从。那么,外服就是因为它们分布在王畿(距商城数百里以内)担任斥侯、守卫的任务;甸侯之甸就是围绕着城外种田的诸侯。外服与内服相对地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诸侯,或者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官吏,如“百僚、庶尹、宗工、百姓、里君等,他们原来都是父家长或氏族长,他们都是殷王的同姓。至于诸侯就不一定是同姓了,他们或叛或服,“或在夷狄、或在中国”。如羌方、土方、鬼方以及周都曾经是殷商的诸侯”,但是后来它们也叛离独立了。鉴于这一历史经验,所以周的诸侯以同姓为主,甚至是王的同宗同族——兄弟和亲戚关系。《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这大概是周公的发明。

按照商周宗法制的原则,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因此,殷王的兄弟大都留在王国内部,兄弟共同执政,因此容易发生王位的争夺。周的宗法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因此其余兄弟、庶兄弟都分封到各地方去做诸侯,但是它仍与王保持着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小宗是从大宗分出的,所以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这样血缘关系也就不知不觉地形成等级隶属关系。《诗·大雅·板》说得好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惟德惟宁,宗子维城。

诸侯被分封出去之后,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它首先就是划分土地疆界,然后它就要选适中的地方,建立城邑。这样诸侯就是“宗子”,用《左传》的话说,就是“封建亲戚,以蕃屏(保卫)周。”诸侯被分封的时候,周王赐给他许多国家的重器、车服、奴隶等,此外还有表示顺服的遗民,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等。因此,他们确是一支浩浩荡荡的武装殖民队伍。《左传》昭公九年说“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封殖正是今语“武装殖民”的意思。

第五章等级(一)等级与阶级我们在奴隶制章中已经多次提到等级,并且引用楚芋无宇“人有十等”

的话,但实际上古代社会并不只有十等,而至少有十几等,也许还要更多。马克思说“在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而且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马克思接着又说“只有近代社会,阶级简化了,只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这样说来,等级尽管很多,也可以换算成阶级,不过依然仍有很大出入。

我们认为等级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即古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前)重视等级,而很少使用阶级。在我国阶级一词可能是由西方传入的。等级是因血缘关系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利的,因此,它是世袭的,身分性的。而阶级是根据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或有无来决定的。例如我国古代必须先“贵”,即获得贵族的地位,而后才能富。这里可举一个例子予以说明。

春秋时秦后子来到晋国,同时楚公子也来到晋国。他们虽然都是贵族,而秦后子要富于楚公子。韩宣子征求大臣们的意见应该如何给“禄”。叔向认为他们都是“上大夫”(爵位)则禄亦应相同。但韩宣子说“秦公子富,若之何其均之?”叔向坚持禄应随爵而定,不能以财富多少而定。他还举例说,如绛的商人虽然很富,却没有功德,因而不能成为贵族(《国语·晋语》八)。由此可见,等级和阶级是不同的。

凉山彝族黑彝贵族重视血统,他们认为他(她)们的血是最高贵的、最纯洁的,而白彝包括阿加、呷西因为由俘虏而来,血统最为复杂,因此被视为下贱者,所以只做奴隶,即使曲诺也是如此。但是年代久了,奴隶阿加、呷西由于主人指定婚配,混杂着彝根血统,因此要比新俘虏来的奴隶要高出一筹。唯其如此,黑彝贵族,即使贫穷得一贫如洗,但他(她)还是贵族,并且有机会可以仍旧获得财富。

如前所述,不但统治者内部有等级的差别,而且被统治阶级内部也有等级的差别。如前引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就是证明。

清俞正燮说得对,他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但值得再行提出。《国语·齐语》说“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不但士农工商等级不同,并且是世袭的,不能改变的,即使他(她)们的居住也不能“杂处”和迁移。

古代等级虽然很多,但是大别之,却只“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左传》昭公九年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就是很好的说明。凉山彝族的等级大体可分为五等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前者彝族称做“色颇”、即主子的意思,后者彝族称做“节伙”,意即奴隶,把曲诺也包括在内,即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原来是从征服者与被统治者的血缘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罗马的平民原来也是被征服者。恩格斯说“罗马城以及靠征服者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的日益增加,增加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的人民。所有这些新的臣民,都处在旧的氏族、库利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opulusRomaus,即道地的罗马人民的组成部分。..他们构成被剥夺了一切公民权的平民。”②我们认为oplusRomaus

即我国所谓“国人”,“庶人”相当于平民。

此外雅典还有“隶属民”。我国民族学者起初把凉山的曲诺作为奴隶,而后来改为隶属民,雅典的隶属民的地位高于奴隶。所以我们认为曲诺可能与庶人的地位相当,应该被视为平民。

我们前面各章已经对奴隶、庶人、小人都有过一些分析,因为古代只有等级概念而无阶级概念的缘故,很难说清。假如我们一定要把它们“换算”成阶级的话,那么,我们勉强可把我国古代社会划分为三大阶级,即一是贵族阶级,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二是平民阶级,包括庶人和工商。三是奴隶阶级,包括皂、舆、僚、隶、仆、台等。名称很多,不胜枚举。我怀疑其中还包括附庸,相当于隶属民。

(二)爵位与特权先秦古籍中虽然屡见爵位的名称,它究竟是什么,怎样起源的,已经很难讲清楚了。战国时孟子对爵位的说法如次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孟子·万章下》)

孟子是战国中期人,当时等级制正与其他制度一样,已趋于解体过程中。孟子是主张恢复等级制的,但是他自己也说“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只知其略,其详已不可得闻。

我们认为爵禄既然是等级制在社会地位和待遇(权利)上的体现,那么它应该与等级制相一致,就是有等级制也就有爵位。上引孟子的话,把等级制分成两系一是把诸侯的等级分做公、侯、伯、子、男五等;一是贵族的等级,分做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六等。事实是否如此,从来就有人怀疑。例如,诸侯的五个等级,无论甲骨文、金文以及《尚书》都缺少证明。春秋时的诸侯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公侯伯子男的区分。因此有人认为侯、甸、男、卫的四服制可能就是五等爵的前身。

我们认为爵位应该起源于家族的称谓。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的称谓。天子就是天的儿子之意,也何尝不是家族称谓?正象等级由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产生一样。《诗·周颂·载芟》说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

《毛诗》云“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强、强力也,以、用也..士、子弟也”。都是家族称谓。后人有把它们做为爵位的,不确。公、就是父家长,如古公亶父、公刘、吕公(姜太公)。卿大夫之卿与乡古本一字。可能出于“乡饮酒”礼时相对而坐者,因此卿大夫就是乡大夫。“大夫”就是“大人”,与“小人”相对而言。

与爵位相应就是职官,就是什么爵位做什么官,任什么职务。如诸侯是王的兄弟及亲族,卿大夫是诸侯的执政,担任司徒、司马、司空等重要职务,士就是战士。“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国语·晋语》)都各有不同的等级和职务。

爵位既然体现不同的等级,因此等级不同,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同。正确说,统治阶级是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被统治阶级则是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的。

“礼”来源于风俗习惯,但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因此礼和刑也就成为等级和阶级的标志。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但是春秋后已经礼坏乐崩了,因此不得不加强刑法的地位和作用。

孔子说过“名器不可假人”,名就是名分,器是器物,如尊、爵、鼎等等都是贵族阶级使用的器物。以此来表示权利和身分。

铁器发明了很久之后,统治阶级还仍使用青铜制成的兵器、礼器。孔子说“名器不可假人”。就是说贵族的权利是决不能转让的。

第六章贵族专政及政权下移(一)贵族民主专政自尧舜禹的禅让制度解体以后,出现了君临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国家。最高统治者叫做“王”。甲骨文“王”字本象“大人”站立之形,或变下面一划为■,象火焰形,表明是家火的执掌者。德意志人的uiog(王,即英语之ig)本意就是氏族之首。《说文》云“王,天下所归德也。”就是说它是各氏族或各部落所共同拥护的首领。孟子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也是这一意义。

因此,我们认为殷代的国家政体还是“兄弟共政”或“贵族共政”,王还不能专制一切权力。它只是父家长贵族之代表或首领,李玄伯论殷商的继承法——兄终弟及制说商至少在成汤以后,尚实行兄弟共权制度。彼时政权尚未集中在每代长子身上,而为一代所共有,所以一帝之终,不必须传位于其长子,且须传位与其弟兄,俟这一代陆续享有政权后,始传给下一代的人。我们同意这一说法。但是他的意思是周实行长子继承制后,权力已集中于君主(兄)一身。就长子继承制的结果而论,也许如此,但是统观西周一代历史,东方鲁、宋诸国“一继一及”仍是并行,而且春秋时期贵族的权力还是很大,可以说依然是“贵族共政”。

周建国后,周公摄政称王,其实仍是兄终弟及制的残余。结果引起管、蔡勾结,武庚叛乱。但是周公确是伟大的政治家,他于东征归来以后,仍还政于成王,从此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武王时他与召公分任师保,夹辅武王。武王死后,他兼任冢宰,百官都听命于他。他与召公、吕公及其他贵族共同执政。

周公、召公、吕公(姜)的子孙,不但是鲁、燕和齐的诸侯,而且在周王室内世代掌握政权。王室衰微,诸侯强大,实际不是春秋以后才开始的。厉王时“国人”暴乱,王出奔于彘,十四年中周没有国君,而由周召二公或共伯和专政。宣王继位,周召二公仍旧夹辅王政。以后有周公黑肩、周公忌父、周公阅、周公楚,都是周公的子孙。他们世代都做王朝的卿士,掌握政权。召公的子孙在宣王时有石穆公虎,传世有《召伯虎■》,其铭文内容可与《诗·大雅·江汉》互相印证。春秋时有召武公、召昭公、召桓公、召庄公、召简公,他们也世为王朝卿士。与召公爽同时受顾命辅佐康王的有毛公(毛叔郑)其后有毛伯斑,春秋时有毛伯卫、毛伯过、毛伯特。可见毛氏大族也世代为王朝卿士。此外还有樊氏、原氏、单氏、刘氏等。

世卿贵族本来与王、诸侯是兄弟、亲属关系,如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世称“三桓”,都是桓公之后。郑国七穆都是穆公之后。总之,他们都是王子、王孙和公子、公孙。周规定只嫡长子有继承君位的权利,其余诸子都另立宗族,所以他们的宗族子孙繁衍,加之家臣、私兵、徒众、奴隶,人口众多,有“百室之邑”、“千室之邑”,几乎等于一个小的国家。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而是宗法封建制的必然结果。幸而西周时王权尚强,没有形成大乱,而春秋以后就暴露出来了。先是诸侯争霸,后来诸侯随着衰微。孔子叹息说“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这实际是政权的进一步下降的表现。

西周初期,在太师、太傅、太保、太宰的总领导下,设立太史寮与卿士寮两个机构,前者是管理宗教、祭祀与历法的机构,太史、太卜、大祝等属之。后者管理国家政治的机构,司马、司徒、司空等官属之。西周中期以后,由于宗教思想日渐淡薄,太史等地位已不重要、太师、太傅、太保也只“坐而论道”而已。司马、司徒、司空成为真正管理国家政治的“三公”。宋国、郑国除由卿士担任司徒、司马、司空以外,还有司城、太宰、司寇等所谓六卿执政。宋国戴、桓、向三族势力最大,因此常常形成三族或二族共政。郑国的执政基本上在“七穆”的手中。

我国古代贵族的权力很大,斗争也很激烈。但是他们缺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因此缺乏明确的贵族民主制度。宋、郑的执政,晋国的中军却颇有贵族民主制度化的趋向,是值得我们注意研究的。

例如襄公十年,郑国子驷当国(卿之首脑叫做“当国”)。他因进行“田洫”改革,使有些贵族丧失了土地,以致引起叛乱。子驷、子耳、子国(子产的父亲)都被叛乱者杀害。后来子孔当国,而他专制更甚,再次引起贵族的不满。襄公十九年,郑人又杀死了子孔。于是子展当国,子产也是这时做了卿,是后来当国的第一步。到襄公三十年,子皮又继子展当国。次年子皮授子产政,于是子产当国。子产不肯,他说“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子皮说“虎(子皮名)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可见执政的后面必须有大族的支持。众所周知,子产当国期间,郑国的内政外交很有起色,能在列强之间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他的三项改革,开战国法家变法之先,但他基本上是站在扶持公室抑制父家长贵族立场上的,这一点是和战国法家的立场作风不同。《论语·宪问》说他“为命神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并见《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只是发布一个命令,就要经过草创、讨论、修饰和润色四项手续,可见子产的贵族民主作风。郑国“乡校”是国人讨论国家大事的场所,当时有人主张毁掉它,子产认为应该使国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孔子听说,感叹地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晋国在举行军事检阅和训练的“大蒐礼”的时候,往往选定和任命将帅。中军的将帅相当于正卿和当国的地位。在选定将帅时,各人都很谦让,彬彬有礼,即使有争论,也是很有“君子之风”。在大蒐礼中还颁布刑法,如鲁僖公二十七年,晋“蒐于被庐”,颁布了《被庐之法》,文公六年蒐于夷,颁布《夷之法》,后来范宣子根据《夷之法》作成《刑书》。赵鞅、荀寅后来又把《刑书》铸在刑鼎上。这与郑子产铸刑书相同,都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开始。叔向在子产铸刑书时曾致书子产表示反对,现在晋国自己也铸《刑书》于鼎上了。孔子也致书于叔向表示反对。叔向和孔子们的立场完全相同,认为治理国家应该用“礼”,而不应该用法。现在把法公布就使人民无所顾忌了。由此可见礼已日益失掉权威的作用。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和斗争都是围绕权而进行的。

周自周公以后,虽然已确立了嫡长子继承法,但是君位的斗争仍然不断发生。例如嫡长子虽已确立而中途夭折的话怎么办,又君主废嫡立庶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很容易引起争论的。贵族之间拥立派和反对派便借口发生斗争。如周室内部发生王子克、王子带、王子颓和王子朝之乱都是其例。最后一次王子朝之乱,时间竟延续了十几年之久,等叛乱结束,已由春秋进入战国时期了。

孔子是主张维持君统的,因此他对当时嫡长子以外的兄弟们的争夺君位,特别是贵族们的从中弄权,深恶痛绝。孔子在讲解《春秋》时不免对此有所表示,因此有“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但是《春秋》绝不能是孔子作的。只是借春秋历史表述他的政治观点而已。孔子和子产都是维护宗法封建制的,既不赞成推翻公室、也不拥护私家,而是主张调和公室和私家之间的矛盾。例如,孔子对三桓固然有所批评和指责,但也并不主张推翻私家。然而当时的史官的立场,却公开地支持三桓。当鲁昭公被逐出国不得返回时,赵简子问史墨的看法,史墨却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他还引用自然现象来说明这个道理,这就等于公开支持季氏“篡位”是合理合法的。

因此我们对于“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的说法表示怀疑。因为孔子是不可能作春秋的。春秋三百年中“乱臣贼子”的事件实在是记不胜记,以如此众多的“乱臣贼子”来作为“反面教员”教训后人,后人会引起什么想法呢?当时史官们把这些“乱臣赋子”的事件一一记上,据说崔杼当时就很不高兴。崔杼把一个史官杀死了,而此史官的兄弟(史官)继续记在史册上。这样的精神固然使人佩服,但是这难道能使赵盾、崔杼感到畏惧吗?还是使后人看来感到畏惧呢?我们实在不解②。

(二)国人在夺权斗争中的作用国人主要是指居住在国中的贵族。在某贵族反对公室或与另一个贵族斗争中,他不能不争取其它贵族包括士和小人在内的低级贵族的支持。如《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公子鲍企图夺取昭公的君位,他“礼于国人”。当时宋饥,他“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饴也,时加羞珍异。无日不数于六卿之门。国之材人,无不事也;亲自桓公以下无不恤也。”宋襄夫人很有政治野心,不但想与公子鲍通奸,而且帮助他“施舍”。由此可知“国人”包括六卿、材人(战士)。公子鲍得到他们(包括襄夫人)的支持,终于暗杀了宋昭公而即位。又如文公十八年记载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爱儿子季佗。太子仆“且多行礼于国人,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他的情况与宋公子鲍差不多,都是得到国人的支持而夺取君位的。

国人的力量和影响之大,也可证明他们都是贵族。如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将伐曹,假道卫,卫侯不同意,后来晋已渡过河,卫侯要想与晋结盟,却遭到晋的拒绝。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把卫侯也赶出国,“以说于晋”。由此例看出,国人对于外交(亲楚或亲晋)是有决定权的。鄢陵之战以后,经过国人的同意,卫侯才得回国。定公八年卫灵公苦于晋逼,朝见“国人”,公孙贾征询他们的意见说“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国人皆曰“五伐我,犹可以战”。于是卫决定反晋。这是国人决定外交政策之例二。哀公二年,吴王夫差的军队已攻入楚,吴派人来召陈怀公。怀公召见国人说“欲与楚者右,欲与晋者左”。这是国人决定外交政策之例三。襄公十九年,郑子孔“当国”,“为政也,国人患之”,子展、子西等贵族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分其室”就是把他的族人和奴隶都瓜分了,这是国人参加某一贵族对另一贵族的斗争。昭公二十三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乌存(贵族)率以逐之。按莒国是齐、鲁的附庸,国家很小,此前已有二起有关国人的斗争,这是以乌存为首率国人去打莒君庚舆。象以上这些例子还有,此不多举。贵族斗争的结果,有许多贵族宗族因失败而“坠命亡氏”,被消灭了,而只剩下很少的几个大族。昭公三年,齐晏婴与晋叔向的一次对话是大家所熟悉的。晋叔向说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

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

齐晏婴问叔向“子将若何?”叔向无可奈何地回答说晋之公族尽矣。肸(叔向名)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

叔向提到晋国公私贵族斗争的结果,一些大族,如栾、郤、胥、原、狐、续、庆、伯等,已“降在皂隶”了。私家贵族如六卿已占优势,取得胜利。他比喻道,“公族正象大树的主干,主干既已朽坏、其枝叶必先凋落。他的宗原有十一族,现在已只剩下他羊舌氏这一族了,也快凋落了。将来恐怕自己死后,连祭祀的香火也不能延续不灭。言下不胜悲凉之情。

我们知道晋国六卿(韩、赵、魏、知、中行、荀)战国前已只有韩、赵、魏、智四家,后来只有韩、赵、魏三家,便成为“三家分晋”。晏婴对叔向谈到齐国陈氏家族强大并得民心的情况。这也是大家所熟悉值得再回味的。他说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屡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在公私贵族的斗争中,我们不能不承认私家贵族获得民心这一事实。例如齐国的田氏,如前所述“民人痛疾而或懊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恐怕也不是过分夸张,否则,陈氏本是一个客卿,怎么能在齐国取得胜利,代替了姜氏的齐国?

在各国贵族斗争中,与诸侯同姓贵族往往先贫穷没落了,而异姓贵族却取得民心的爱戴。如晋国的韩、赵、魏三卿可能也是异姓。《史记·魏世家》及《韩世家》记载韩、魏都是周的“同姓”,但是又说,魏之先世“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而夷狄中的确也有姬姓的,如骊戎、狐氏都是姬姓。又韩与后来迁徙于朝鲜半岛的三韩本是同族。魏字从鬼,与隗、媿同字,则可能就是鬼方之后,魏绛和戎之所以成功,可能就因他是戎狄之后。赵则《世家》明言与秦都是以玄鸟(燕)为图腾的,赵与秦都是殷商之后。这样,韩、赵、魏都是异姓大夫而取得了姬姓的晋的政权,这与陈氏以客卿取得姜齐的政权一样。以上说明血缘关系已日益淡薄,地域关系的国家正在酝酿着。

第七章土地王有、贵族占有与赋税的改革(一)土地王有与贵族占有三代兴革之际,原来遗留下来的氏族公社、家族(宗族)公社等,当然都成为新朝所有。《诗·小雅·北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不但土地为王所有,就连臣民也是王所有。虽然如此,但是王也有责任把土地和臣民分封一部分给他的诸侯。楚芋尹无宇说“封略之内,莫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王臣”。这是说诸侯国内土地是属于诸侯所有的,诸侯在国内也等于王。因此,诸侯也须把土地分封给他的卿大夫,直至于士。《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这样层层地分割,就是土地王有、贵族占有制度的来源。

占有不等于私有,从占有到私有还有一段距离。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有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有的同志引用了马克思这段话以后,便认为西周时已有私有土地,这却未免过于仓促。我们认为西周春秋时期主要是土地王有、贵族占有。下面我们引用黄河北岸所谓“南阳”的一片土地为例,说明它经过好几个贵族之手,二三百年之久而所有权始终是国王的,而贵族则只是占有。周室东迁后占领了黄河北岸戎狄的土地,即谓“南阳”,但是戎狄仍常来侵略。周襄王把它的若干块土地封给周司寇苏忿生做了人情。后来苏忿生投奔于狄,这若干块土地就复入狄人之手,直至晋文公称霸,开发南阳才把它收回。因此周王又把它赐给晋文公,晋文公又分赐给狐氏、阳氏,而后又转入郤克之手。当时晋郤至与周争夺鄇田,就是上述狐氏、阳氏之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向晋诉讼。郤至说“温,吾故也,故不敢失(温鄇同在一地)。”单子,刘子向郤至源源本本地陈述这片土地的经过,然后说“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驳得郤至无词对答。由此可知,这片土地虽历经苏忿生、狐氏、阳氏等人,却仍是“王官之邑”,贵族只是占有,而不是为私人所有。(详见《左传》成公十一年)

有的同志把这段史料只引用到这里,但事实上《左传》昭公三年继续记载了温和州二块土地的情况。(杜注“州本属温,为赵氏邑”。)我不厌其烦,译其大意如次初时,州县为栾豹之邑,栾氏亡后,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都想占有这块土地。文子说“温是我的县。”二宣子说“自郤称(人名)把它从温分出以来,已经过郤称、栾豹和赵氏三家。晋改邑为县,不只州一地,已难追溯其根源了”。文子觉得这话是针对他说的,就不敢要这块土地了。二宣子说“我们不可以只说道理而自己夺取土地,不如也放弃了好。”于是这块土地三家都不敢要。后来赵文子为晋正卿,他的儿子赵获想让他父亲乘机取回州的土地,文子说“二子之言义也,违义,祸也。余不能治余县,焉用州..有州必死。”甚至赌咒发誓,仍不敢要这块土地。后来他把它以晋的名义转赠给郑国的丰氏。丰氏一死,子产又立即归还给晋(见昭公七年)这也是土地王有的证明,不然赵文子怎么能转赠着郑国呢?

试想一想,这片土地如果从东周初周王给苏忿生时算起至郑丰氏又还给晋,已经历了晋文公、狐氏、阳氏、郤至、赵文子、韩宣子、郤称、栾豹(当然非全部)之手了,时间已达二三百年之久,为什么都只占有而不敢私有?这只能说西周春秋时期土地所有制是王有、贵族占有,而非私有。但是近来也有一些同志根据金文(如《舀鼎》、《咼从鼎》、《格伯殷》以及《卫鼎》等)中记载有关土地转让、赔偿,以及以实物交换的例子,认为西周以来土地已经私有。这是我们以为不可的。因为转让、赔偿,以及实物交换等,严格说来,在土地王有、贵族占有制之下是可以允许的。《格伯■》有“贾三十田”的话,也仍是以物易物的性质。《卫鼎》记载矩伯用十块田换取裘卫价值八十朋的瑾璋,又用三块田换取裘卫的二十朋的赤琥等物。诚如这样解释,(如“贾”字,名家解释尚不一致)我们认为也只以“朋”来折算,与以田来折算相同,则“朋”、“田”尚非货币,正如瑾璋、赤琥等不是货币一样。其次应该注意在交换的进程中,上自“三有司”下至地方官吏参加作证,这只是宗族之间的土地交换行为,而不是以土地私有为条件的商品买卖。又如有人引用如下之例,“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乃立武而反其田焉。”(《左传》成公八年)又“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左传》襄公三十年)认为他们占田就是私有土地,并且得到政府的保护。我们认为这些例子只是证明贵族占有,而非私有。子产在郑的改革,只是承认贵族占有或限制其“占田逾制”,而非主张土地私有。

(二)夺田、兼室事件特别令人注意的是春秋时期夺田与兼室事件的不断发生。

当然它也可以上溯于西周晚期,如周厉王时,荣夷公“好专利”,得到王的信任。这“好专利”,大概就是厉王没有把分封土地给予诸侯、卿大夫贵族,因为贵族不得占有土地,所以引起贵族的反对,结果被国人驱逐,逃奔到彘。《瞻卬》是刺幽王之诗说“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复夺之”,不消说是因幽王把贵族所占有的土地和“民人”据为王有。因此加剧了王有与贵族占有的矛盾斗争,这也是幽王所以灭亡的原因。春秋时期夺田兼室的现象更加严重了。谁都知道,掠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但是土地还是王有的,贵族虽然以合法占有一定的土地。但春秋以后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土地和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私有的欲望迅速地增长起来。“占田逾制”是它的表现,进而对于土地和劳动力的争夺,明知是不合法的,而仍连连不断地在贵族间进行着。例如()(鲁闵)公傅(官名)夺卜齮田。(《左传》闵公二年)

(2)周甘人与■嘉争■田。(《左传》昭公九年)

(3)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左传》昭公十四年)

(4)郤奇夺夷羊五田。郤犫与长鱼争田。(《左传》成公十一年)

(5)晋君..大其私■,而益(增加)归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国语·晋语六》)

以上夺田都是政治原因,而不是经济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认为私有土地的合法化,或者已是主流。

“兼室”、“分室”,这些室字不是指妻妾儿女,而是指奴隶和其他动产。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凡奴隶有家属的也可称“室”。在贵族斗争中,一方贵族失败了之后,另方贵族往往把对方的族人、奴隶没收,据为己有。例如()(楚)穆王立,以其为太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太师,且掌环列之尹。(《左传》文公元年)

(2)(楚)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要之室。(《左传》成公七年)

(3)(宋)华阅卒,华臣弱皋比之室。(《左传》襄公十七年)

(4)(郑)子孔之为政也专,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

(5)(齐)崔杼杀高厚于洒蓝,而兼其室。(同上)

()(楚)公子围杀大司马■掩而取其室(《左传》襄公三十年)

(7)(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其臣曰“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左传》昭公八年)

(8)(齐)栾施、高强来奔,陈鲍分其室。晏子谓桓子曰“必致诸公”。(《左传》昭公十年)

(9)(鲁)南蒯谓子仲“吾出季氏而归其室于公。子更其位,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左传》昭公十二年)

(0)(鲁)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宋)公子地嬖蘧富猎,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之(《左传》定公十年)

(2)(晋厉公)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归人(《国语·晋语六》)

以上十二例,时间自文公至昭定,长达二百三十年,地点遍及齐、鲁、宋、郑、楚,而以楚最为突出,这是不能不使人感到惊奇的现象。由第一例可以证明,“室”决不是指妻子儿女,因为穆王即使宠幸潘崇,必不致把自己作太子时的妻子儿女都赐给潘崇,因此只能理解为奴隶及其他田地财产等。兼就是兼并;分就是瓜分;取就是掠取。因此,也只有把室作为奴隶土地看待,否则就不好理解。此外还有“相其室”、“治其室”,相、治就是管理别一贵族的奴隶、土地等等。子尾的家臣说“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见第七例)。因为管理就是兼并的初步。“致诸公”(见第八例)是把奴隶土地归于公室,如果两家贵族为争夺而无法解决其矛盾的时候,(见第九例)即归还公室。

如果“室”确是奴隶,那么,春秋中期以后,随着对土地贪欲的增长,家内奴隶可能已经使用于土地耕种,家内奴隶确有向生产奴隶发展的趋势。在夺田兼室的浪潮之下,各国公室也有把卿大夫贵族的采邑和土地兼并过多的现象,加以限制的企图。如郑国子驷为田洫,因而使占田过制的贵族丧失了土地,他们乘机起来发动叛乱(《左传》襄公十年)。管仲在齐桓公时,“夺伯氏骈邑”(即过剩的邑)三百,但伯氏“没齿无怨言”(《论语·宪问》)这当然是少数有“修养”的贵族,才受到赞许,其他有“怨言”者必定很多。《左传》昭公十年记载陈桓子为了争取别的贵族对他的支持,他对“凡公子之无禄者,私分之邑”。但是还不等于说私有制已经形成。

总上所述,春秋时期的确是处在矛盾的过渡时期,在“公”与“私”的问题上,也同样反映了矛盾斗争的现象。

(三)赋税的演变《汉书·食货志》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可见古代赋与税原来是有区别的,就是说赋是兵赋,税是田税。在井田制度之下,农民助耕公田,殷人叫做“助”,周人叫做“籍”。农民助耕公田以外,在私田上自己劳动所得,即用作为养活自己的生活资料。此即所谓“籍而不税”。公田的收入原来是为社里“公共支出而用”,包括天灾、饥馑、战争以及其他宗教活动等等。夏商周三代兴亡之际,新来的统治者夺取了一部分公社的人民和土地,分封给诸侯和卿大夫。公社组织和井田制依然存在,但是它们已经要为统治阶级缴纳贡物、粮食和供应徭役等。在土地王有制之下,这样的公社,包括土地和人口,都成为“王之所有”。因此它们必须向国家登记,叫做“书社”。《左传》襄公十五年杜预注“二十五家为社,籍书而致之”。二十五家出自杜撰,至少也是后起之说。但它解释“书杜”为“籍书而致之”,是可能有根据的。《吕氏春秋·慎大览》说“武王胜殷..与谋之士封为诸侯,诸大夫赏以书社。”可惜《吕氏春秋》的成书更晚。但是春秋以后,“书社”之名已颇流行。如齐桓公见管仲..与之书社三百。(《荀子·仲尼》)

公子开方以书社七百下卫矣。(《管子·小称》)

齐与卫地,自济以西,禚眉以南,书社五百。(《左传·哀公十五年》)

齐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景公与鲁君地,山阴数百社。(《晏子内篇·杂上》)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以书社五百封管仲,不辟而受。”..景公禄晏子以平阴与棠邑及市者十一社。(《晏子内篇·杂下》)

按社有时也就是“邑”,相当一个小小的自然村落。所以《论语·宪问》说“夺伯氏骈邑”,朱熹注以为邑即社,这是正确的。如《论语·公冶长》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就是很小的邑。《子仲姜镈》说“侯氏锡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这里的邑大概也只“十室之邑”那么大,则侯氏所赐之邑可能就是社。由此可见春秋战国时社邑的破坏了,故孟子说“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公元前594

年,鲁宣公十五年,实行“初税亩”,但是“经”里仅此三个字,意义不明,因此不得不借助于三传的解释。《左传》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谷出不过藉,就是农民除耕种“籍田”(公田)以外,不再有其他的负担和剥削。亩是私田,则“初税亩”就是从这年起,鲁国公室还向农民的私田伸手征收实物税了。这里应该联带解释一下“租”字,租字本由助字引申而来,因此我们认为征税以前,应该先已有“租”。“租”为徭役劳动的话,则税就是实物代役租了。

所征之税率终究怎样,据《公羊传》和《谷梁传》的解释,都是征什一之税,这大概是说,“初税亩”后,于私田也征什一之税,那就是征收十分之二的税了。《论语·颜渊》记载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哀公)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彻是周克殷前征税的方法,现在已征收十分之二,就自然被人所批评。但百年以后的哀公征收十分之二的税还感不足。

在实行“初税亩”前,农民曾进行过消极怠工的斗争。《诗·齐风·甫田》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秀桀桀”。甫田是诸侯的籍田,由于农民的消极怠工已长满了荒草。《谷梁传》说“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意思是说,如果官吏剥削农民过重,以致庄稼不善,就不是好的官吏;公田应由农民耕种,如果消极怠工,以致公田长满野草,这就不是良民。《谷梁传》对两方面都作了批评,可知“初税亩”是公田与私田从此都收实物税的意思。

“初税亩”,不但使农民的负担加重,而且暗示公社井田制已在日益破坏。

孟子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滕文公》上)可见在野农民只有助耕。孟子主张国野分治,所以才这样说的。但是前590

年,成公元年,鲁“作丘甲”。前483

年,哀公十二年,鲁“作田赋”,田赋即甸赋。丘、甸都属于野的范围,那里原是被征服人民居住和耕种的地方,他们本来是不当兵,不出赋的,而现在丘甸也都征收兵赋了。虽然野人民的负担已有增加,但是国野的对立和界限却在逐渐缩小。

公元前538

年(鲁昭公四年),郑国子产“作丘赋”,丘赋与丘甲的意思相同。子产于作丘赋前,前543

年(鲁襄公三十年),曾经整顿井田制度,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子产这次田制整顿,只是把贵族“占田逾制”的现象加以整顿,并不是废除井田。郑国经过子产这次改革,居然使它在诸侯间的地位有所提高,可见还是有作用的。

古代兵制与田制是密切联系的。如族字从■从矢,是旗帜之下,每家出箭一支,五人为伍,十人为什,组成队伍,故族可引伸为宗族、族类。大概一百家为一族(即百室一族)设百夫长,千家则十族,设千夫长。西周时期,请侯与卿大夫分别掌握军队,因此公室与私家在兵权上也有斗争。

公元前52

年(襄公十一年),鲁“作三军”,经过三家讨论然后结盟,决定“三分公室,各有其一”。后来经过了二十五年(前537

年)三家又经过讨论,决定“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昭公五年)这样鲁公室的兵权已全入三家之手。尤其是季氏择二最占优势。前483

年(哀公十二年)鲁用田(甸)赋时,冉有(时为季氏家宰)征求其老师孔子的意见,孔子是不同意于丘以外又向田(甸)用赋的。因此赋的增加只对私家季氏有利。这与三家分公室的军队也有关系。

前45

年,晋“作州兵”,同时又“作爰田”。据后人研究,州也是在野的范围内,因此“作州兵”就是征调州人当兵。这是晋国的国野界限从此也消除了。“作爰田”是使国人的公社土地不再重新调整分配,而只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轮流换耕。这不但促进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也促使私有土地的发展。

第八章四民阶级的出现及奴隶制问题(一)社会分工与阶级划分春秋战国之际,我国已由青铜器时代进入铁器时代。

青铜器是铜与锡的合金。在此以前,按铜器的发展,还应该有一个纯铜即黄铜时代,但是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却已出现青铜器,饮食器、酒器、兵器都是以青铜制成,农具、工具却很少用青铜制成的,而仍旧是石器、木器、陶器。因此青铜制成的尊、爵、彝、鼎成了统治阶级、贵族阶级权力和地位的象征。青铜器作为生产力是有限度的。

关于铁器的发明时间,至今考古界还有争论。但是春秋末战国初铁器已象雨后春笋般地冒发出来。正是因为它的发明和使用,促使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引起社会进一步的分工和阶级的划分。

孟子与许行之徒的一次对话,充分地反映了铁器的使用是促使社会分工和阶级划分的动力,不厌其烦,全引于次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许行之徒)曰“然”。“许子必织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以粟易器械者,不为厉(害)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亦孟子语)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这一段对话说明铁器已使用于农业耕作,因此促使陶器业、纺织业的分工。农民需要陶器或布匹(制冠或制衣)就要以自己生产的粟去与它们交换。我们知道许行之徒是奉行“神农之言”的,他们主张“君民共耕”,就是君和民一样应该参加生产劳动。这无疑是氏族公社制度的反映。虽然孟子主张恢复井田,但是他的井田制已经有明显的阶级划分,即君子与小人、国人与野人的划分。他在讲井田制时曾经说过“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有“大人之事”和“小人之事”亦即劳心与劳力之分。他认为这是社会分工,是完全合理的,所以他又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显然孟子讲这话时,井田制已经随着国野制度的破坏而破坏了。正如马克思所说罗马尼亚、波兰的田制一样,已经由共有土地为基础的共同体转变为农民为土地的掠夺者无偿地付出徭役劳动。马克思说“农奴的生产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孟子的井田制实际孕育着农奴关系。

恩格斯说“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存着旧的共产制家庭,同时也炸毁了在各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由此可知,社会分工是促使阶级划分的前提条件。如孟子所说,铁器的使用,促使工商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划分,就是一例。

春秋末年晏婴与齐景公的谈话,也反映士农工商和卿大夫贵族之间的分化。齐景公面对着华丽的宫殿感叹地说“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婴说“其陈氏乎!”接着他盛夸了一番陈氏得到民心的情况以后说“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晏婴赞美陈氏的话我们已不止一次地讲到,这里应注意的是社会阶级的变化,就是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滔,大夫收公利。这是应反转来读的。陈氏之所以得到民心,正是因为他“收公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晏婴认为是礼坏乐崩的结果。但是为什么会发生礼坏乐崩呢?晏婴却没有正确的回答。我们读了恩格斯的话,就知道这是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阶级的划分。下面我们来谈谈新的阶级的出现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农民失掉了土地,不得不四处流亡。孟子说“老弱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正是指井田制破坏以后的情形。他认为必须有恒产才有恒心,无恒产就无恒心,认为恢复井田制就能保证农民的恒产和恒心。他的井田制计划是否实现,没有史料可以证明。不过他常常提到“百亩之田,五口之家”的话,却不象是井田制下的家族公社,而是个体农民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农村公社。

商鞅变法实行授田制,就是由国家按农民的户口多少授予农民土地,让他们负担兵役、徭役和赋税。为了“富国强兵”的目的,按“五人为伍、十人为什”军制编制起来,既是农民,也是士兵。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已不再实行“三年换土易居”的办法,而只在自己的土地上提高每亩的生产率。因为土地有好坏的不同,国家授予农民土地也分为“不易之田”,“一年一易之田、二年再易之田”三种,农民的负担也因而有所不同。所谓上农、中农、下农。土地是直属于国家的,因此只有农民的私田(实际是份地)而无公田。在这样授田制下,农民从表面上看来,已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而实际上却是国家的农奴。《周礼》一书所描述的田制,与其说象孟子的井田制,毋宁更象法家李悝、商鞅所实行的田制。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所述田制似已紊淆了这两种田制为一种田制了。如它开端说“八家共之,各授私田百亩,..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这显然是仍抄孟子的话“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却与《商鞅列传》相同。下面接着叙述授田制说“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这里所述易田之制与《周礼·大司徒》相同。在这种授田制之下,农民实际就是农奴。班固描写说“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乡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连妇女也组织起来了,“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这样的公社组织和《孟子》所述是大不相同的。《周礼·地官·比长》说“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族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惟圜土(监狱)纳之。”不如说是一座监狱。

但是除了授田制下的农民以外,个体农民已经逐渐形成。战国时期,农民这一阶级成分是很复杂的,既有小自耕农,也有卖庸而耕的半自耕农。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的记载看来,这些庸耕者的身份是完全自由的,他们只是出卖劳动力,并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因此主人必须给他丰盛的酒饭和较多的工钱,否则他就不肯好好出力或者离他而去。

孟子在其著作中描述个体农民最为生动,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但这是孟子对行仁政以后的想象,并非现实,而与《周礼》所描述的农民有似农奴者却又不相同。

《管子·问》篇所述较近事实。它说“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

问理园圃而食者几何家?人之开田而耕者几何家?士之身耕者几何家?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外人之来从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贫士之受责于大夫者几何人?”就它所问,当时社会已有很多贫人,他们四处流徙,宗族制已遭破坏,故有“外来之人”而“未有田宅者”。又还有“理园圃”副业的农民。

从新出土的云梦秦简也反映国有土地(授田制)已被官僚利用盗窃为私有土地,并把它转租给贫苦农民。还有一部分农民固然可以因在战场上立功而获得土地,成为私有土地,但也有一部分作为奴隶或农奴。《商君书·境内》云“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庶子还要定时给有爵者服徭役。

春秋初期晋国还出现“隶农”。《国语·晋语一》说“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它们也许由奴隶转化而来,虽然已经获得一块“沃田”耕种,但终年所得,收入极微,只是给别人劳动而已。值得注意的是从庶人、工商中已经出现了“素封”阶级。《史记·货殖列传》介绍他们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素,白也,就是他们原来不是“封君”,但是他们每年的收入,却可以与有秩禄、有爵邑的封君相比。司马迁接着说“其中庶民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役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这是前所未有的新兴阶级,地主工商阶级。但是秦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他们却没有能够顺利地发展起来,而只有走官商和官僚地主的道路。(二)工商业的发展与劳动奴隶制的流产战国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私营工商业终于迅速地发展起来。

马克思对于商品经济和商人的出现,在古代希腊、罗马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给予高度重视。恩格斯认为商业与农业手工业的分工是第三次社会分工,所以他说“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重视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应该指出,在战国以前,我国已有工商,是次于庶人以下的一个等级,他们由官府供给衣食和生产资料,即“工商食官”。但它的生产品不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去出售的商品,而是为了供应贵族阶级日常应用、享乐而生产的。但是战国以后的商人是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以后才出现的,他们虽然不从事生产,但是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剩余物品的出售,往往要经过他们的手,因而从中牟利②。恩格斯说“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两者进行剥削。”(同上)

我国先秦文献里十分缺少商业的发展和商人活动的记载,对于货币的出现也很不清楚。幸而汉代司马迁在其《史记·货殖列传》却客观地、全面地叙述了商人、商业的活动和作用。我们在前面已经引用了它有关“素封”阶级产生的记载,他们大都是因工商致富的工商阶级。在《货殖列传》里他叙述了各地的生产经济情况,著名的商人和他们的经济理论。恩格斯在谈到古代货币的作用时说“商品的商品被发现了。这时商品(货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他一切商品,它是可以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掌握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同上)。司马迁用古文同样表达了这一意义,他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佰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由此可见商业和商人的发展对于阶级分化所起的重要作用。不注意到这一点,也就无法理解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变化。

至此我们可以来讨论一下战国以后我国的奴隶制。按照前辈学者郭沫若的说法商周为发达的生产奴隶制。但是我们认为商周至春秋战国却始终只是家长奴隶制。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既没有使他发展为生产奴隶制,也没有废除家长奴隶制。马克思说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业资本的发展,总的结果为奴隶制经济,或者视其起点如何,结果不过是把奴隶制度,由家长式的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转化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据此可知,由家长奴隶制到生产奴隶制的“转化”,其关键是在商业的发展如何,即前者是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后者则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那么我国商鞅变法“重农抑商”的政策对奴隶制的发展,无疑是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其次,商鞅变法实行授田制,其目的在“富国强兵”,并不是为了发展土地私有制。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之下,土地和奴隶已经可以自由买卖。因此商鞅死后到汉代初期,土地私有制必定产生,以致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王莽变法时奴隶已与牛马同栏,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王莽变法事事复古,他规定全国的土地都是“王田”,奴婢为“私属”。由于两汉土地兼并的严重性,他又不得不回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老路上去。奴隶也仍旧是家内奴隶,而不是社会生产奴隶制。春秋战国之际,士农工商合称四民,但士原是贵族最末一级,是军队中的骨干。而春秋以后,由于军制的变化,兵源的枯竭,国人与野人都要当兵出赋,因此士的出路也随之发生变化。例如孔子的学生中有经营货殖的,也有愿意去学稼的,而大量的是投奔于卿大夫门下当一名家宰。到战国时士的出路就更乱且滥了。有做“食客”的,有算命卜卦的、也有做侠客的。既有上升为“士大夫”的、也有下降为“士庶人”的。但他们主要依赖脑力作为生存手段,因而轻视体力劳动。墨子的学派倒很象是一个小手工业团体。战国以后,另有新兴阶级的出现,尽管它们还很微弱,墨子的“尚贤”

就是在打破“官无常贵”、“民无常贱”的等级制,陈胜、吴广起义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更是对等级制的无情的冲击。

第九章秦的郡县君主专制国家(一)秦所以能够统一六国的原因战国时期七国争雄,战争频繁,其激烈、残酷的程度都远远超过了春秋时期。

由于铁器的使用,无论兵器、兵种、战略战术,都有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由此也产生了许多著名的兵法家如孙膑、吴起、廉颇、白起、王翦等等。三晋是法家的发祥地,魏国最早变法。后来商鞅入秦,秦的变法实际是从魏传播过去的。但是秦的商鞅变法,比当时任何国家都要彻底深入。这是秦所以能够战胜六国和最后统一的重要原因。

战国时期各国进行变法,是为了“富国强兵”,而“富国强兵”是为了战争。“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一切矛盾都已爆发,只有依靠武力(战争)和生产才能解决。梁襄王见到孟子时首先提出了“恶乎定”的问题。孟子回答说“定于一”,又说“惟有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襄王当然听不进去。孝公接见商鞅时,商鞅最初讲“王道”,继讲“霸道”,孝公都不爱听,最后讲“富国强兵”的道理,他听着不觉膝行而前。可见战争已是当时解决一切矛盾的出路。

战国后期的战略战术已不但在夺取敌人的一地一城,而且在摧毁敌人的战斗力,如秦国白起于前279

年攻打鄢郢之战中,楚竭力抵抗,久攻不下。白起竟采取引水灌城的办法,在鄢的城西筑堤,引水为长渠(今湖北宜城西)把水从城西灌入城东,使楚国军民溺死者数十万人,表现出极度的残酷性。楚国因此迁都于陈(今河南淮阳县)。前22

年,秦赵长平之战中,双方相持达三年之久,都消耗了很大的兵力。赵国终于被迫投降。白起竟然将全部投降官兵四十五万人活埋,这是灭绝人性的举动。

战国末年,六国兵力不但失去抵抗能力,而且还内部腐化。秦国于是采用兵法家尉僚子的策略,派间牒到六国活动,不惜用大量的钱财收买、贿赂或离间君臣将相之间的关系。如秦灭赵时,赵军竭力抵抗,最后却因赵王的宠臣郭开受秦贿赂,造谣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改用李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和司马尚,后来又杀李牧。结果秦王翦大破赵的代郡。又如齐国灭亡前,齐王建的相国侯胜“多受秦间金玉”因而加速了它的灭亡。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秦国对六国进行战争时,不但拓地西戎,而且向西南的巴蜀地区开发经营。楚国原来也在那里开发金矿,建立岷山庄王。但是秦占领汉中、黔中之后,楚与巴蜀的交通便被隔断,秦得以更加积极地经营巴蜀,发展水利事业,使巴蜀成了秦的经济资源仓库。后来它又消灭了义渠,使游牧经济也有所发展。东方六国只有楚国领域广阔,资源丰富,齐国沿海,可以收鱼盐之利,但是总不如秦的富厚。至于三晋的兵力虽然很强,但是韩魏处于中原,四处受到战火的威胁,所以三晋一弱,秦的兵力已所向风靡,势如破竹。战争不但是政治力量的决赛,而且愈来愈成经济力量的决赛。(二)郡县制——地域关系的基础三家分晋、田氏篡齐,标志着战国时期的开始。通过变法和战争,由秦统一六国、从而建立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君主专制国家。

郡县制开始于春秋时期晋楚和秦等国。晋国赵简子的誓师辞里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可见春秋末期,县还比郡大,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县和郡都是新被兼并过来的土地。它并不分封给卿大夫贵族作为封邑,而由君主直接统治。县,悬也;郡从君从邑,就是君主的邑。它们往往设置在国家的边境上,有一套自成系统的军事组织和政治组织,因此逐渐形成为地域关系的地方行政区域,和原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封国采邑不同。

晋楚秦等国于春秋初期已经有县的出现。楚国最初的县,其县公也是世袭的,如申被灭亡后,建立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申公斗班以后,继任者为申公斗克,即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衰,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称为原同。又如楚的申公巫臣,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大夫。战国秦汉以后,由于小农经济的广泛出现,世袭贵族统治体制已逐渐瓦解,而成为君主直属的地方行政组织了。战国时期,由于各国战争频繁,边地增加,从而形成郡县制,从此由郡而统治县。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秦楚燕的郡县制都是效法晋国的。商鞅变法集小(都)、邑、聚为县,凡三十一县或四十一县。因此原来聚族而居的村落,必定有许多被改编为县,从而打破了血缘的纽带关系。

如前所述,秦昭王根据范睢的建议,在战争中,每克服一城一地,就随即置郡。如前222

年,王翦平定楚江南地,降服了越,置会稽郡。前225

年,于取得燕地以后,置渔阳郡、广阳郡,又在魏地(原为宋地)置泗水郡。攻取齐地以后置薛郡。前223

年,灭楚后置九江郡、长沙郡等等。故争为郡县制的形成作了开路先锋。

由于郡县制的确立,全国农民都编入于户籍,所谓“户籍相伍”(前375年),政府按户籍征收赋税,并根据户籍“计口授田”,征收地租,同时实行郡县征兵制。

秦统一以后,郡县制已成为全国君主专制中央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但是宗法封建制与郡县制之间也依然存在着矛盾与斗争。

前22

年秦王政已正式称号皇帝,但是丞相绾说“诸侯被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请立诸子。”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都同意丞相绾的意见,廷尉李斯却表示反对,他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同意李斯的意见。这是第一次关于封建和郡县之间的斗争。

前24

年,始皇巡游各地回来,在咸阳宫置酒宴会,表示庆贺。但是卜士淳于越又旧话重提,要恢复封建制。李斯这时已是丞相,他又坚决反对,言词激烈。他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拒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平下,禁之便!

据此可见,秦统一以后,体制问题是尚未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李斯提出如下的办法,所谓“焚书坑儒”事件也就是这样产生的。李斯因此进一步提出()史官非《秦记》皆烧之;(2)非卜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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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三卷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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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见知不举者同罪;(3)令下三十日不烧,黔为城旦;(4)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5)若欲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这条例是非常残酷的。从秦统一以后,郡县制已确立为不可动摇的国家基础。尽管以后王朝还有反复,但基本上始终未变。

(三)君主专制下的统治方式秦统一后,始皇自称为“皇帝”,这是前所未有的至高无上的称号。商周时期最高统治者称为“王”,战国时期各大国也都称“王”。现在秦既统一六国,所以它要另取一个高于王的称号。李斯等大臣说“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秦始皇说“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如议”。同时,始皇帝取消了给王死后取谥号的办法,他自称为“始皇帝”,后世以数计,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这“皇帝”的称号,标志着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它的国家与古代宗法封建制国家不同,它是建立在以地域关系为基础上的君主专制国家。因此它的官制、法律、礼制都标志着它的特色和性质。《秦始皇本纪》说“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秦自商鞅变法,一直以法家学说为国家的理论基础和政治路线。秦统一以后这条路线始终不变。

皇帝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凡军事、政治、经济的大权都掌握在他的手里,一切官僚都是为他服务的,法律就是根据他的意志和命令制订的,全国臣民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犯。按照法家的理论,国君应该掌握两个武器,一就是“赏”,一就是“罚”;前者是人人所喜爱的,后者是人人所畏惧的,所以国君只要掌握好和使用好这两“柄”武器,就能把国家治理好。此外为了防止大权旁落,臣民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国君还必须掌握“术”和“势”(权力)以补“法”之不足。“术”就是不使臣民有空子可钻,以售其奸,“势”就是权力,按韩非子说法皇帝就是权力的象征。

在皇帝的统治之下,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它们分别掌管政治军事和监察三项任务。此外还有九卿,它们是负责皇室、宫廷、宗庙之管理警卫以及财政和祭礼、礼仪的官。在地方上,郡设守、尉监,在县设令、丞、尉,它们的职务和中央一致。

战国和秦的官制与古代宗法封建制下的贵族制不同,皇帝对官吏有任免权,官吏不能世袭;实行俸禄制,官在则有俸禄,不在官,俸禄也就取消。地方官吏对于中央每年应该向上级报告政务、财政收入等情况,不得隐瞒。皇帝及中央有权监察地方官吏的政务、财政和有无不法行为之权。秦虽然还有封君的存在,但是封君只具征收当地的租税和征发徭役之权,而无行政权,土地和人民仍是属于中央的。秦代还实行二十等爵制,但它只是作为官阶、俸禄、权利的一种标准,因此它与过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还有不同。

作为儒家的荀子到过秦国,他对于秦的官制、兵制以及富庶的情况都表示赞美,但是他总觉得不施礼义、不顾人民的利益是不能长治久安的。这个批评很有道理。秦二世时,秦的官僚制度已经完全腐化,赵高弄权,“指鹿为马”,竟无一人敢说真话。丞相李斯也被害死。

国家是阶级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产生和形成的。春秋以后,周的政权不断地下降,由“政在方伯”到“政在大夫”,结果由三家分晋、田氏代齐开始了战国时期。七雄并争,又通过变法和战争,由秦统一六国,终于形成了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君主专制国家。

就阶级关系说,一方面是以皇帝为首的军功贵族和官僚地主构成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是农民和工商为主构成被统治阶级。由于严刑苛法和赋税徭役的增加,他们动辄犯法,陷身于奴隶、刑徒、赘婿、盗贼,因此他们成为农民起义的同盟军。以财富差别为标准的阶级关系毕竟代替了等级关系。

一切变革或革命,都关系到所有制的变革或革命。由于土地“王有”的观念始终未变,因此授田制虽然名为国有,实际还是变相的“王有”,公社农民变为“编户齐民”,实际还是皇帝的私有财产。但是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可怜的小农经济毕竟已经形成,从秦到汉之际,终于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奴隶也成了“与牛马同栏”(王莽语)可以买卖,但是始终是家长奴隶制。王莽改革的措施中规定“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历史几乎出现了倒流。

地主必须是官僚地主,才有存在和发展的可能,举几个例子来说吕不韦原是一个大商人,他为了扩大“门户”,以抵押于赵的秦公子子楚为“奇货”,做了一次政治投机买卖,获得成功,因而做了秦的相国。他以黄老思想的经济自由为指导与门客合著一部《吕氏春秋》,与法家君主专制的思想有某种对抗的因素,结果遭到族灭身亡。

战国时期,楚国的春申君,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齐国的孟尝君,所谓“四公子”,都是贵族,因此他们才能发财致富,仍旧是因贵而富的,而不是因富而贵的,不过他们毕竟是官僚地主和官僚商人,而不是贵族了。

不过,那时候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已是必然的趋势。君主专制建立在小农经济为经济基础上,大土地所有制对君主专制是不利的。因此,中国历代君主专制者与大土地所有制发生矛盾和斗争。

商鞅变法为了富国强兵不得不多少扶植小农经济的发展,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战斗力,但是商鞅死后,由于连年不断对外战争,赋税徭役成倍成数十倍地增长。为了北防匈奴,兴建巨大的万里长城,从内地输送粮食和士兵到前线去,农民逃亡者不计其数。后来罪隶、刑徒、赘婿及最贫苦的“闾左”都被征发,矛盾激化,只短短的十五年历史的秦王朝,就这样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被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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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这是《中国通史》第四卷。本卷所要论述的是中国中古时代成长时期,约略相当于秦汉皇朝统治时期的历史。所谓中古时代,是指以封建制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同时还有别种生产方式存在的时代。秦汉皇朝统治时期,上限起自公元前22

年秦始皇灭六国,下限到公元9

年汉迁都许昌。迁都许昌后,汉仍保持着它作为一个朝代的称号,但实际上大权已归曹操掌握,历史已进入另外一个时期了。

依照第三卷体例,本卷设序说、综述、典志、传记等四编,分上、下两册。前三编为上册,由白寿彝、高敏、安作璋主编;第四编为下册,由白寿彝、廖德清、施丁主编。

序说,由周天游同志撰写第一章;黄展岳同志撰写第二章;唐赞功同志撰写第三章。周天游同志,944

年生于浙江省诸暨县。97

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978

年考入西北大学历史系,由陈直先生指导攻读中国古代史专业秦汉史方向硕士学位。98

年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并在西北大学历史系秦汉史研究室任职。现任西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兼文博学院古籍整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中国社会史研究会、陕西省历史学会等理事。主要撰述有《八家后汉书辑注》、《史略校笺》、《七家后汉书》、《后汉纪校注》、《秦汉史研究概要》及秦汉史论文多篇。黄展岳同志,92

年生于福建省南安县。95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957

年考取中国科学院副博士研究生,在导师夏鼐先生指导下从事秦汉考古研究。从954—983

年,先后参加了洛阳中州路东周墓、洛阳汉河南县城、陕县七里铺遗址、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遗址群、广州南越王墓的发掘和黄河水库渭南段考古调查、西安汉长安城的勘查等项重要的田野考古工作,并多次担任发掘队队长或副队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考古学报》副主编,厦门大学人类学系兼职教授,中国考古学会理事,中国古代铜鼓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理事。参加集体撰写的重要编著有《洛阳

沟汉墓》、《新中国的考古收获》、《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西汉南越王墓》和《中国古代的人牲人殉》(专著)及有关论文多篇。唐赞功同志,934

年生于江苏铜山县。9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即留系任教,现为教授,兼历史系主任,并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北京史学会理事。对秦汉史和秦简及汉代封国史有较深入的研究,主要撰述有《汉初“布衣将相”浅论》、《云梦秦简官私奴婢问题试探》、《吴楚七国之乱与汉初封国》等多篇论文。

综述,由吕名中同志撰写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邹贤俊同志撰写第二章、第三章;陈其泰同志撰写第四章、第五章;许殿才同志撰写第六章;刘家和同志撰写第九章。吕名中同志,932

年出生于湖南省城步县儒林镇。957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长期在中南民族学院历史系工作。现为历史系教授,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术研究上,侧重于秦汉至隋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史,特别是南方民族关系史。主要论著有《试论汉魏西晋时期北方各族的内迁》、《汉代奴婢的阶级地位问题》、《汉族南迁与岭南百越地区的早期开发》、《百越民族对祖国经济文化的重要贡献》等。主编《南方民族古史书录》。邹贤俊同志,932

年生于湖北天门。现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及副秘书长,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中国郭沫若研究会、湖北省中国史学会理事。长期从事中国史学史与秦汉史研究,主要编著有《中国古代史学史纲》、《中国古代史提要》、《中国史学史论稿》等,并撰有《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军功地主的统治与秦末农民起义》、《秦末农民起义与秦汉之际的地主阶级》等秦汉史论文。陈其泰同志,939

年生于广东丰顺县。93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978

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史学史专业。98

年获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曾参加白寿彝教授主编《史学概论》和本书第一卷的编写工作。主要著作有《史学与中国文化传统》、《中国近代史学的历程》,并发表论文多篇。许殿才同志,953

年生于辽宁省绥中县。982

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历史系。987

年获硕士学位,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撰有《汉书的成就》等多篇论文。

典志,由本书科技史组撰写第一章和第四章;高敏、安作璋、廖德清和我撰写了第二章;高敏同志撰写了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安作璋同志撰写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高敏同志,927

年生于湖南桃江县。958

年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导师唐长孺教授。以后,历任郑州师院、郑州大学历史系教职。现任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秦汉史学会副会长,河南省史学会副会长等职。著有《云梦秦简初探》、《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秦汉史论集》、《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等书,先后发表有关秦汉史论文多篇。安作璋同志,928

年生于山东曹县。95

年毕业于齐鲁大学历史系。现任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兼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主要编著有《汉史初探》、《两汉与西域关系史》、《班固与汉书》、《秦汉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秦汉官制史稿》、《中国史简编》、《刘邦评传》等书及论文多篇。廖德清同志,923

年生于四川省成都市。解放前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解放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部。历任四川大学历史系助教,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教员,辽宁大学历史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著有《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史地图集》、《二十六史述略》等书及论文多篇。另,典志第二章《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章有一部分原稿“地主阶级的构成及其演变”、第十二章《朝廷、郡县和封国》、第十三章《官吏的选用、考核及其他制度》、第十四章《兵制》、第十五瘴《刑法》以及附录《礼俗》,分别由逢振镐、张汉东、庄春波、陈乃华、刘德增等同志执笔,安作璋同志修改定稿。

传记,由吉书时、施丁、廖德清、刘雪英、孙开泰、季镇淮、许殿才、安作璋及科技史组等同志分头撰写。其中,有季镇淮同志与薄树人同志合写的《司马迁传》、《张衡传》,季镇淮同志与施丁同志合写的《班固传》;有廖德清同志撰写的《汉光武帝传》及中兴二十八将中的邓禹等十人传;有施丁同志撰写的《党锢传》和《宦者传》;有科技史组同志撰写的数学、天文学等七个学科的传记。施丁同志做了大量的修改工作。施丁同志,933

年生于江苏丹阳县。958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历史系。是后,曾先后在辽宁大学历史系任教,《历史研究》编辑部任编辑。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著有《司马迁研究新论》(合著)、《中国史学简史》、《资治通鉴译注(战争卷)》等书及论文多篇。季镇淮同志,93

年生于江苏淮安市。94

年毕业于昆明西南联合大学。944

年肄业于清华大学研究院。历任清华大学中文系讲师、副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系主任、教授。五十年代,曾赴捷克斯洛伐克查理大学讲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鲁迅研究所作研究工作。主编《近代诗选》、《中国文学史》、《历代诗歌选》、《中国近代文学史》等,并著有《司马迁》、《闻朱年谱》、《来之文录》等书。吉书时同志,932

年生于河北巨鹿,92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成果有《稽古录》点校和秦汉史论文多篇。

本卷的编写组织工作开始于98

年。这年

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举行了秦汉卷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提出了编写的初步计划。983

年4月举行了第二次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经济、政治制度的十六个篇目,总称为“别录”,后来改为“典志”,十六个篇目后来也不断有所调整。987

年9

月举行第三次工作会议,明确了本卷的一些问题,促进了工作的进度。同年2

月底,典志编预定各章全部完成,于988

年4

月30

日初步定稿。序说、综述和传记工作因多种主客观原因进展很慢。992

年3

月上册完成,993年8

月7

日下册完成。至此,全卷全部脱稿,距离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已经十二年了。

序说编论述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内容翔实,对秦汉史研究概况也能举其大端。综述编勾划了秦汉时期历史进程的轮廓。典志编论述秦汉时期的生产力、生产状况、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当广泛和深入,为通史撰述中所仅见。《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和《朝廷、郡县和封国》是其中很重要的两章,前者是关系秦汉时期的社会性质、社会结构的问题,也是史学界争论相当多的问题。作者在这里提出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看法和阶级中也有等级的看法。这种说法,对土地国有说和土地私有说的内容都可以概括进来,而对于秦汉阶级关系的分析也可以有进一步的深化。当然,这都还不能作为定论,提出来是希望大家讨论的。这一章原来是三篇文章。一篇是高敏同志的《土地制度》;一篇是安作璋同志的《地主阶级的形成及其发展》;一篇是廖德清同志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这三篇文章所论述的问题,相互间的关系特别密切,论述的内容有相当多的重复。经过商量,对这三篇进行了一些增删和局部的改写,把三篇合为一章。在这一章里,有的论点如同原作者平日所持见解不尽相同,并不等于对平日见解的放弃,这是应当说明的。传记编所收人物见于标目者有近百人,写出的稿子也都有他们的特点,但还不甚理想。撰写历史人物的传记,是我们史学工作中很薄弱的一环,还需要投入很大力量来改变这种情况。在本书中,我们很注意科技史方面的研究,在本卷的典制编和传记编中,都有相当精彩的作品发表,这都是有关各方面的专家的力作。何绍庚同志在组稿和稿件加工上出了很大的力气。

我们对于编撰这样的大型史书没有经验。我们的史学水平和表述水平都有限,因而书中不免有许多不足和缺点。就本卷来说,我们已发现的不足和缺点有很重要的三点一是表述的方式多属于论文式的,还缺乏史书撰述特点的自觉;二是没有能够充分吸收国内外学者有关的研究成果;三是我们希望写出多民族的历史,但实际上我们在这方面写得很不够。这些问题的由来,非一朝一夕之故。要改变这些状况,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所能解决,但我们只要去努力,还是可以不断取得进展的。

为了全卷在观点上、体例上的一致,在表达上要求更可能的明确,我对一些稿件做了必要的修改、改写、补写和调整。这样的做法,有时也可能会不符作者的原意,有时也可能出现新的失误,尚请同志们指教。在全卷的结构上,虽有第三卷的成例可循,但在具体安排上,还有不少的困难,往往会遇见复杂的情况,处理未必得当,这是需要读者帮助解决的。

佟冬同志为本卷上册题字,杨向奎同志为本卷下册题字,增加了本卷的光彩,我们很感谢。

白寿彝993

年8

月25

日于北京中国通史(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

甲编序说第一章文献资料第一节基本史籍《史记》《史记》,一百三十卷,汉司马迁撰。司马迁(约前45

或前35—?),本卷丁编别有传。

《史记》全书五十二万言,上起传说中的五帝,下迄汉武帝末年。记述了三千余年的历史。全书略于先秦,详于秦汉,所述秦商鞅变法至汉武帝晚年的历史,约占全书篇幅的五分之三左右。

《史记》的史料来源十分广泛,既有取自先秦文献和政府档案,也有作者司马迁自己游历的所见所闻。书中有些汉代人物的事迹,甚至是司马迁亲身交往所了解的。司马迁在此基础上,考信择善,当书则书,秉正不阿,疑则存疑,或缺略不论。刘向、扬雄等汉代知名学者都服其有良史之才,以为“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作为一部规模宏大的通史,《史记》的内容非常丰富。举凡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个领域的典章制度和重大事件,以及天文地理、风俗民情、民族关系,乃至东亚、东南亚、中亚诸邻国的社会情状,都在书中得到了反映。其所记载的历史人物,上自帝王将相,下及游侠、商贾、医卜、俳优等等,大都栩栩如生,构成了色彩斑斓的社会生活的图景。

《史记》在流传过程中,有亡缺也有续补。最先提出《史记》有缺的是东汉卫宏。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中谓《史记》“十篇缺,有录无书”。三国时张晏胪举亡缺十篇的篇目,即《景帝纪》、《武帝纪》、《礼书》、《乐书》、《兵书》(按当即《律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三王世家》、《日者列传》、《龟策列传》、《傅靳蒯列传》等篇。他还指出《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和《日者列传》是元、成间博士褚少孙补作。后人对张晏的说法有不同意见。一般认为,十篇并非全佚,褚少孙所补也并非四篇,凡今本中标“褚先生曰”者皆是,其所补虽缺乏史识及文采。其他续补者尚有刘向、刘歆、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所补内容,已无从稽考。

最早为《史记》作注的,是东汉人延笃,撰《史记音义》一卷,早亡。

此后,晋徐广,刘宋裴骃,梁邹诞生,唐许子儒、王元感、陈伯宣、徐坚、李镇、刘伯庄、窦群、裴安时、司马贞、张守节等人都曾为《史记》作注,而能留传至今的唯有裴骃《史记集解》八十卷,司马贞《史记索隐》三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三十卷,号称“三家注”。裴注重于释义,司马注音义并重而长于音,张注则最为精审,尤详于地理。三家注本各自单行,至北宋时始分隶于《史记》正文之下,形成今本模样,为研读者带来不少的方便。然而在此过程中,误引误删而失原貌的也不少,尤以张守节《正义》最为严重。

有关《史记》的考订校补之作甚多,详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一、二所合编的《史记研究的资料和论文索引》,也可参阅载于《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四集的陈乃乾《二十四史注补表谱考证书籍简目》。他们所举较为重要的有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和《考史拾遗》。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和清赵翼《廿二史札记》中有关前四史部分,清梁玉绳《史记志疑》,清郭嵩焘《史记札记》,清沈家本《史记琐言》,近人陈直《史记新证》。

上述诸书中,清人之作以钱大昕、梁玉绳、郭嵩焘之作最为特出。近人陈直之作,则多取甲骨文、金文及秦汉权量、石刻、竹简、铜器、陶器之铭文印证《史记》,独辟蹊径,创获尤多。因所著《汉书新证》成书在前,《史记新证》稿中关于汉武帝以前西汉史之考证与之重复者,均已删去。

汇集《史记》各家注释考订之作,有近人张森楷《史记新校注稿》,成书于二十年代,惜未定稿。97

年由杨家骆编纂整理,交由台湾中国学典馆筹备处印行,但文有残缺。南京图书馆收藏有张森楷《史记新斠注》稿本。日本学者泷川资言的《史记会注考证》,引三家注外中国有关考订之作一百余种,日人之作二十余种,汇为一编,考校得失,颇有便于读者。其后水泽利忠又作《史记会注考证校补》,集世所罕见的宋本和日本古抄本、古校本,作为校记,为洞悉《史记》古本原貌,作出了贡献。《考证》辑录《正义》一千多条,省略出处,《校补》为之一一注明,又增辑《正义》佚文二百多条。虽二书中出于己者而“坚壁不可撼”之精说不多,有些注文过于繁琐,对考古资料的利用也不足,但不失为研究《史记》的重要参考书。

又《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对读《史记》诸表有较高参考价值,其中以汪越、徐克范《读史记十表》和卢文弨《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校补》较为重要。

《史记》的版本,现存最早的善本是南宋黄善夫刻本,经商务印书馆影印,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中华书局标点校勘本以同治金陵书局刻本为底本,兼取百衲本。二本在传目编排和文字上均有差异,互有短长。

有关《史记》的工具书,以前述《史记研究的资料和论文索引》最为有用。索引内容,包括版本、目录、题解、关于《史记》全书及各个部分的研究、司马迁生平事迹及其学术贡献的研究、稿本和未见传本目录、有关《史记》的非专门著作日录、唐宋元明笔记中有关《史记》的文字条目、外国研究论文和专著目录等,甚为详备。此外,尚有哈佛燕京学社引得编纂处编的《史记及注释综合引得》,黄福銮《史记索引》、钟华《史记人名索引》、段书安《史记三家注引书索引》等书。其中黄福銮《史记索引》对查索《史记》中的人名、地名、事件、词汇及习俗语,最为有用。

在纪传体史书中,《史记》是研究秦史的最基本的典籍。有关秦史,还应注意下列诸书清孙楷的《秦会要》,从先秦诸子、《战国策》、《史记》、《汉书》、《太平御览》诸书中摘取有关秦典章制度的资料,分入世系、礼、乐、舆服、学校、历数、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四裔等十四门,使零散的材料条理清晰地整理出来,颇有益于学人。近人徐复又钩稽群籍,逐条予以斠正,并续有增补,成《秦会要订补》一书,也颇利于用。

近人马非百之《秦集史》,略仿纪传体史书成例,材料丰富,兼有考证,既可补二十四史无“秦史”之憾,又可省却读者许多翻检之劳。惜与作者原计划相较,尚有漏略。涉及秦史的文物考古资料也欠完备。

此外,有关秦汉典章制度的材料,还应参阅唐杜佑《通典》,其中《食货》、《选举》、《职官》三典尤为重要,不可不读。

《汉书》《汉书》,一百二十卷,东汉班固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班固(32—92),本卷丁编别有传。

《汉书》在吸取《史记》成果的基础上,纠偏补缺。如补立《惠帝纪》,补叙了当时有影响的制度和法令。又增王陵、吴芮、蒯通、伍被、贾山诸传,还将张骞事迹从《卫将军骠骑列传》中抽出,加以扩充,设立专传。此外,于贾谊、晁错、韩安国等传中,增补了不少诏令奏疏。其中,如贾谊的《治安策》,晁错的《言兵事疏》和《募民徙塞疏》尤为著名。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

班固于志书和史表的撰作中,多有突破,显示其博学贯通的特点。如《百官公卿表》是现存最早的秦汉官制大纲,虽事略不详,但极为精要。它如《刑法》、《地理》、《五行》、《艺文》、《食货》五志,独具匠心,是探讨秦汉法制、地理沿革、天文气象和生物变异、先秦秦汉典籍源流、财政经济状况的必读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对汉武帝以后的历史,班固除参据班彪所著《史记后传》外,也利用了刘向、刘歆、扬雄、冯商等人的研究成果。如《高祖纪》径用刘向《高祖颂》,《艺文志》脱胎于刘歆《七略》,《郊祀志》部分袭用扬雄补作的《封禅书》,《张汤传赞》则引用了冯商的案语。内容丰富,叙事极具条理。《王莽传》更是研究新朝史的最基本的史料,对照《东观汉记》和《后汉书》有意无意地美化刘秀贬斥王莽的情况,《汉书》此传,客观翔实,愈发显得可贵。班固深受正统儒学的熏陶,恪守封建礼教的规范,又崇信天命图谶,不能像司马迁那样秉正直言,而多所避讳。但他又不能不受到史家直书的传统影响,因而不敢轻改《史记》已著的史实,并能曲折地反映西汉社会的种种腐败现象。这一矛盾的心理和作为,是阅读中必须留意的。

《汉书》多古字古训,较为难读。为此作注者甚多。据《汉书》注中引延笃说推测,延笃在撰《史记音义》时,同时撰有《汉书音义》。而现确知最早的《汉书》注,当推应劭、服虔两家。他们所作《汉书音义》虽均亡佚,但在唐颜师古注中颇多征引,可略窥其概。颜师古以其叔父游秦的《汉书决疑》为基础,集东汉以来二十三家之说,总为《汉书》注,较为精核,成为历代最流行的注本。今通行《汉书》诸本,均采用颜注。

有关《汉书》的重要考订之作,有如下数种清王念孙《读汉书杂志》,清沈钦韩《汉书疏证》,清周寿昌《汉书注校补》,清钱大昭《汉书辨疑》,清朱一新《汉书管见》,清沈家本《汉书琐言》,近人杨树达《汉书窥管》,近人陈直《汉书新证》。

王、周之作,长于音训文义。二沈、钱、朱诸氏精于考证。杨树达之训诂校勘也颇有可取。惟陈直别开生面,系统利用居延和敦煌汉简、汉碑、秦汉铜器、漆器等古器物文字,秦汉印玺、封泥和瓦当等文字,以作新证,多所发明。其中对《百官公卿表》的发伏疏证,尤为精当。

此外,金少英《汉书食货志集释》是研究汉代经济的重要参考书。岑仲勉的《汉书西域传地里校释》则是研讨西域地名沿革的必读书。

清末王先谦集六十七家考订之作的精华,撰《汉书补注》。其个人发明虽不多,但综合抉择能力极强,成就斐然,至今无可替代,是阅读《汉书》最基本的参考书。其缺点是对钱大昭、周寿昌诸人之精说,采摭均有未备。所以清代学者的考订之书仍不可轻废,而近现代学者的新成果,更需格外重视。

清人有关《汉书》表志的校补之作甚多,成就亦较大。有代表性的佳作多收入《二十五史补编》及《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二书中。其中夏燮《校书八表》、梁玉绳《人表考》、杨守敬《汉书地理志补校》、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最为重要。

《汉书》版本,可看中华书局点校本,也应参考百衲本。

工具书首推黄福銮《汉书索引》,其次有哈佛燕京学社引得编纂处所编《汉书及补注综合引得》、魏连科《汉书人名索引》等。

南宋徐天麟的《西汉会要》七十卷,取资《史》、《汉》,将西汉典章制度的有关资料,分隶于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祥异、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番夷等十五门凡三百六十七事。虽便于翻检,但取材狭隘,重要资料仍有遗漏,引文节略过甚,时有错误,使用时皆当核查原文,不可直接引用。

《后汉书》《后汉书》,九十卷,南朝宋范晔(398—445)撰。《续汉志》,三十卷,西晋司马彪(?—约30)撰。范晔、司马彪,本书第五卷丁编别有传。元嘉二十二年(公元445

年),范晔已完成《后汉书》纪传的写作,并同谢俨撰成《礼乐》、《舆服》、《五行》、《天文》、《州郡》五志。《州郡志》实包括百官于内。南齐檀超作十志,其《百官》即依范晔而合于《州郡》。范晔下狱那天,谢俨怕受牵连,毁掉了志稿,使范书残而不全。

在范书之前,有关东汉的史作不下十部,即《东观汉记》、谢承《后汉书》、薛莹《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华峤《汉后书》、谢沈《后汉书》、张莹《后汉南记》、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张璠《后汉纪》等。范晔以《东观汉记》为基本依据,以华峤书为主要蓝本,采撷诸家书之长,删繁补缺,整齐故事,后来居上。所以到了唐代,范书取代《东观汉记》残本,与《史记》、《汉书》并称“三史”,而东观诸史除袁宏纪外相继散亡。于是范书成为研究东汉史最主要的史籍。

范晔《后汉书》以“正一代之得失”为宗旨,多用合传形成,以明褒贬。如列王充、王符、仲长统为一传,表彰三位思想家以布衣针贬朝政的事迹。又列郭泰、符融、许劭为一传,以突出三名士的识人之鉴。又并邓彪、张禹、徐防、张敏、胡广为一传,以讥刺这五位庸碌圆滑官僚的苟合因循。又别立《孝义》、《党锢》、《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宦者》诸类传,分述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类型的代表人物,从不同角度刻画了东汉社会的面貌。由于范书重文采,求简要,也造成一些历史事件和典章制度具体事实隐而未彰,这些欠缺需从《后汉纪》和东观诸佚史的佚文来作些订补。

司马彪的《续汉书》,是在谯周《东观汉记》删改稿的基础上,重加整理,特别对安顺二帝以下东汉史事,补阙尤多。永嘉乱后,《续汉书》纪传部分陆续散亡,唯八志比较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成为今后《后汉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续汉志》中,以《百官》、《舆服》、《郡国》三志最为重要。《百官志》可补《汉书·百官公卿表》略而不详之弊,以刘秀定制为准,以上公、将军、诸卿、郡国官属为序,将各级主吏、属吏的员数、职掌和源流,条理爬梳,并附百官受俸例,是研究秦汉官制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唯略于秦官之沿革,可取沈约《宋书·百官志》以为弥补。《郡国志》则可与《汉书·地理志》相对照,以明地理沿革。《舆服志》为《史》、《汉》所无,源出于《东观汉记·车服意》,是研究秦汉服饰、车舆制度的主要依据,对于研究秦汉文化史和社会史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是司马彪未志《食货》及《艺文》,使一代经济制度和文史典籍都未能得到反映。

自范书问世后不久,南朝梁人刘昭为之作注,并选取《续汉书》八志,析为三十卷,注以并行。至唐代,章怀太子李贤再为范书作注,因《续汉志》非范晔所作,弃而不注,一时风行天下。于是范书又单行于世,而刘注则随之大部散亡。到了北宋乾兴元年(公元022

年),孙奭建议把李贤所注范书纪传和刘昭所注《续汉志》(佚《天文志》卷下注及《五行志》卷四注)合并成书。此后,《后汉书》就形成今天通行的一百二十卷的本子。

李贤注,重于诠释文句,疏于史实考辨,又成于众人之手,匆匆成书后复无暇整理,繁复错讹之处时有所见,以至《南匈奴传》等注令人不可卒读。刘昭注详于史实的订补和考辨,广征博引,多为今日亡佚之书,史料价值较高。清代惠栋作《后汉书补注》,多正李、刘二注之失,又引《后汉纪》和诸旧史佚文以订补范史。王先谦在惠氏《补注》基础上,综合清人数十家之成说,以作《后汉书集解》,颇有益于学者。但王氏不仅对钱大昕、钱大昭、沈钦韩、周寿昌等人之精说脱遗甚多,而且如李慈铭《后汉书札记》竟被忽略不用。所以此书远不及《后汉书补注》精审。《集解》书未完成,王氏去世。后门人黄山等代为总校,延请柳从辰、马与龙、李祖楺等人以助其役,始成完书。黄山等别作《校补》,附于各卷之后。其说时有可取,然终不赅博。因此,阅读《后汉书》除参考《集解》外,还应参考下列诸书宋刘攽《东汉书刊误》,清沈钦韩《后汉书疏证》,清李慈铭《后汉书札记》,清沈家本《后汉书琐言》、《续汉志琐言》,近人刘盼遂《后汉书校笺》,近人杨树达《读后汉书札记》,近人张森楷《后汉书校勘记》,今人施之勉《后汉书集解补》,诸书中又以李慈铭、张森楷、施之勉之作创获较多。

范书无表,清人补作较多。其主要著作分见《二十五史补编》及《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其中钱大昭《后汉书补表》、万斯同所补七表、徐绍桢《后汉书朔闰考》、黄大华《汉志郡国沿革考》、姚振宗《后汉艺文志》较为特出。又近人苏诚鉴之《后汉食货志长编》,可补《续汉志》之缺。关于《后汉书》的工具书,有哈佛燕京学社编《后汉书》及注释综合引得、李裕民《后汉书人名索引》、王天良《后汉书地名索引》三种。

关于《后汉书》的版本,可选用中华书局点校本。

徐天麟《东汉会要》四十卷,为《西汉会要》的姊妹篇,体例大体一致,分十五门三百八十四事,唯《学校》、《运历》、《祥异》三门,被《文学》、《历数》、《封建》三门所取代。取材以《后汉书》为主,兼及《东观汉记》、《续汉书》、《汉旧仪》、《汉官仪》等。书有残缺。其第三十七、三十八两卷全佚,第三十六、三十九两卷各佚半卷。清蒋光煦《斠补偶录》(见《涉闻梓旧》)为书校误补残之作,可资参考。

《三国志》《三国志》,六十五卷,西晋陈寿(233—297)撰。陈寿,本书第五卷丁编别有传。

《三国志》包括《魏书》(有帝纪,以示正统)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对汉末史事有不少记载,而大量记载三国时史事。本书第五卷甲编别有题解。

《汉纪》《汉纪》,三十卷,东汉荀悦(48—209)撰,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断代史。

荀悦字仲豫,颍川颍阴(今河南许昌)人。于建安三年(公元98

年)

奉汉献帝之命,按《左传》体例,删略《汉书》,历时二年而成书。时称此书“辞约事详,论辨多美”,又“省约易习,有便于用”。唐人开科取士,一度以《史记》、《汉书》、《汉纪》为一科。自《资治通鉴》问世后,其影响日小,几致消亡。

《汉纪》共十八万字,所用史料,《汉书》以外采录极少,故史料价值不高。但《汉纪》将《汉书》的精华大体吸收进来,以年系事,条理清晰,头尾连贯,重点突出,不失为一部西汉历史的简明大事记,可作研讨西汉史的入门书来读。此外,荀悦立意“劝善惩恶”,于《汉纪》中撰写了大量的论赞,约占全书二十分之一的篇幅,其中不乏佳论。如对汉文帝十三年诏除民田租一事的评论,尖锐指出当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太半”,“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的严酷事实。这一史论至今仍为史家所重视。因此利用《汉纪》应以研究荀悦史论为重点,并与其所著《申鉴》相联系。同时对《汉纪》补正个别史实之处,予以留意,以尽其用。

此书以《四部丛刊》本为佳。

《后汉纪》《后汉纪》,三十卷,东晋袁宏(328—37)撰。袁宏,本书第五卷丁编别有传。

与《汉纪》删节《汉书》不同,袁纪成书早于范书,所纪有不少材料更接近原始资料,所以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袁纪精实之语,也有不少范书尚未吸取之处,往往可以订补范书的错误和不足。如岑宏《乐成王苌罪议》、张酺《荐太子侍从疏》、张衡和马融的阳嘉二年(公元33

年)京师地震对策、鲁丕的《举贤良方正对策》、尚敏的《陈兴广学校疏》,都不见于范书。以上诸奏疏,对了解东汉中后期政治混乱、经学堕废的情况,颇有助益。即使是同一奏疏,袁、范二书引用时,取舍也有不同,可互为补充。如袁纪卷二十八载朱穆上梁冀奏记所说河内横征暴敛的情况及其恶果,就较范书所载详而具体。

《后汉纪》论赞之多,几占全书十二分之一,为历代史书所仅见。有些内容虽然也可供治史者参考,但袁宏务饰玄言,不乏迂腐的说教,其价值低于荀纪。

阅读此书,可用周天游《后汉纪校注》本。

除上述二纪外,司马光《资治通鉴》的秦汉部分,亦不可忽视,其史料虽基本出自前四史及两汉纪,但简明扼要,是初学者提纲絜领地熟悉秦汉史的入门之书。而胡三省注,音义兼备,考辨精当,地理尤详,兼有史评,是研究者的重要参考资料。

《三辅黄图》《三辅黄图》,作者佚名。《隋志》称其为一卷,《郡斋读书志》作三卷,《直斋书录解题》作二卷。今本为六卷,疑南宋苗昌言校刻时所分析,且有后人所增补。作者一般指为六朝人,而陈直以为是中唐以后人。

本书载秦汉时期咸阳、长安地区的地理沿革、城市布局、宫廷苑囿、离宫别馆、汉陵面貌、祭祀礼仪等内容,是研究秦汉咸阳、长安地区历史地理的宝贵资料。

此书以陈直《三辅黄图校证》本为佳。

《华阳国志》《华阳国志》,十二卷,东晋常璩撰。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地方志。

此书一至四卷,总述梁、益、宁三州历史地理的沿革,以地理为主。五至九卷以编年体形式分述公孙述、刘焉刘璋父子、蜀汉、成汉四个割据政权的历史,以及西晋统一时期巴蜀的历史。十至十二卷为三州由西汉至东晋初的“贤士列女”传。书中有关秦汉的部分,多为纪传体史书所不载。如卷一《巴志》所载刘邦为汉王时,纳范目之策,募发賨民,共定秦地,奠定统一天下的基础一事,即不见于《史记》、《汉书》。所以此书是研究秦汉历史地理和巴蜀地方史不可多得的重要典籍。

此书整理本有二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前者校勘、补佚、考辨、注释,颇见功力,且配有大量插图,体现旧学“左图右史”的传统,价值较高。后者以史实的注释和考证为主,言简意赅,于疑义多有论断。书后附示意图五幅,另《华阳国志梁益宁三州地名族名索引》,颇便于用。

《水经注》《水经注》,四十卷,北魏郦道元撰。

此书在汉桑钦《水经》记载的基础上,广为订补,详述了河流水道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兼论水道流经地区的山川、城邑、关津的地理状况和历史沿革,以及古代建筑、碑刻石阙、人物故事、民间歌谣、神话传说,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不乏有关秦汉历史、地理、民俗的记述,可与纪传体史书相参照,订谬补遗。郦道元注中引书多达四百余种,包括一批秦汉佚史,为研究秦汉史保存了珍贵的史料。

本书以王先谦《合校水经注》成就较高。王国维《水经注校》用力甚深,惜点校质量较差,用时不得不慎。注中所载秦汉碑刻,可利用《水经注研究二集》所载陈桥驿《水经注·金石录》。

第二节史籍佚文的辑本《东观汉记》《东观汉记》,约一百四十三篇,东汉班固、刘珍、蔡邑等撰。是我国第一部官修当代史。

《汉记》之作始于汉明帝时,班固与陈宗、尹敏、孟异共同撰作《世祖本纪》及功臣列传,新市、平林、公孙述、隗嚣等载记凡二十八篇。安帝时,刘珍两度奉诏著作东观,始有《汉记》之名。其所撰为光武至永初初诸纪、表、名臣传、节士传、儒林传、外戚传等。桓帝时,边韶领衔作穆、崇二皇传、《顺烈皇后传》、《安思阎后传》、《儒林传》、《百官表》、《宦者传》。此时,《汉记》已有一百十四篇之数。后又由伏无忌主持,补修《诸王表》、《王子表》、《功臣表》、《恩泽侯表》、《南单于传》、《西羌传》、《地理志》,于是诸体始全。灵帝时,蔡邕两度主持撰作《朝会》、《车服》、《律历》诸志,并续作纪传。汉末丧乱,蔡邕被诛,《汉记》修撰之事,遂告终结。

此书自刘珍起,以东观为主要撰作场所,所以刘昭称其书为《东观书》。后郦道元《水经注》始称其为《东观汉记》,《隋志》沿用此称,并流传至今。

《东观汉记》是东汉历史比较原始的材料。至隋唐时已有不少散亡,入宋后残存无几,元明之际亡失殆尽。史注和类书中,仍有一些佚文。此书可以订补范书,如张顺组织王莽末年南阳起事,范书无载;也可证范书之言有征,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此书乃史臣撰述时人事迹,难免有曲笔之嫌。书又成于众手,质量参差不齐。繁简失当,选材不精,在所难免。而自安、顺二帝以下,亡缺尤多。此书辑本以清姚之骃《后汉书补逸》为最早。其筚路蓝缕之功不可没。

但书脱漏甚多,连《太平御览》都未曾取资,其所用《北堂书钞》乃明陈禹谟本,文多妄增误改。姚氏又颇沿明儒旧习,读书不精,考辨乏力,讹谬之处,时有所见。再则辑文一律无出处,使读者无从考索。清修《四库全书》时,四库馆臣在姚辑的基础上,利用《永乐大典》予以订补,辑为二十四卷。其编目依原书体例,分纪、表、志、传、载记五体,较有条理。辑文也较姚辑丰富可靠。末附《东观汉记范书异同》,可供参校,有较高的使用价值。惜漏辑仍多,且无出处。今人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的问世,弥补了前两辑的不足,是目前较好的辑本。

八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一百三十卷。谢书纪、志、传诸体俱全,且有所创新。如《兵志》、《风教传》为其所独有。从佚文推断,《独行》、《方术》、《逸民》、《列女》诸传当创始于谢书,并为范晔所吸取。谢书表彰忠义隐逸,不以名位为限。且谢书中所述江南名士甚多,为范书及其他诸家后汉书所不及。现存谢书佚文数量较多,其中又半为范书所失载。但此书地方色彩较浓,京洛事缺于三吴,不能全面反映东汉一代历史。

薛莹《后汉记》,一百卷。此书佚文所存数量甚少,仅光武、明、章、安、桓、灵六帝纪论及少数人物传散句。其论赞褒贬抑扬,发自胸臆,直道而陈,有一定的史识。

司马彪《续汉书》,八十三卷。其八志并入范晔《后汉书》,已见前述。纪传佚文数量仅次于谢承书。书名《续汉书》显系接续《汉书》而作。

范书删改诸史时,重于文采,有的史实节略过甚,以至晦暗不明,往往要靠诸家后汉佚史订补,而《续汉书》最受重视。以李贤注为例,引司马彪书多达一百四十九条,远在他书之上。裴松之《三国志注》中,引用《续汉书》释汉末之事也最多。

华峤《后汉书》,九十七卷。峤改称志为典,计划写十篇,惜未竟而卒。复由其子华彻、华畅相继整理,始成完帙。南北朝时,刘勰于《文心雕龙》中称其书“准当”,与司马彪书之“详实”等驾齐观。所以范晔撰《后汉书》,除以《东观汉记》史料为基础外,华峤书成为其主要蓝本。直接袭用华峤论赞可知者达十处之多,占范晔论赞的十分之一。

谢沈《后汉书》,一百二十二卷。所存仅《礼仪》、《祭祀》、《天文》、《五行》、《郡国》五志佚文,对《续汉志》略有助益。列传佚文甚少,且与范书雷同,用处不大。

袁少松《后汉书》,一百卷。袁书纪传质量不高,佚文偶有可取。但志书较全,佚文亦多,其中《郡国志》、《五行志》佚文对订补《续汉志》较有助益。

张璠《后汉纪》,三十卷。《后汉纪》似为未完之作,流传不广,散亡亦早。但所记汉末之事颇详,为袁宏所吸取。从佚文看,四库馆臣以为皆以袁纪文意为佳。故璠纪利用价值不大。

张莹《后汉南记》,五十五卷。书早亡,佚文数量也最少。唯安帝见铜人条,为其所独载。

以上,前七书的辑本,以清姚之驷的《后汉书补逸》为最早。清人辑本中质量最精的,当推汪文台的《七家后汉书》。

汪氏留意于诸家后汉书,以稽古余力,重为搜补。于所藏姚辑本,随见条记,丹黄殆遍。弟子汪学惇复有增益,辑稿遂成。其取辑广博,辑文丰富,考辨精审,出处周详,编目有序,末附无名氏《后汉书》佚文一卷,颇便于用。不过,汪氏僻居远县,观觅善本以资校助,脱漏衍讹,在所难免。汪氏殁后,书稿售于他人,虽经汤球手录以付其子,但仍有散失。光绪八年(公元882

年)赵

叔、林粲英刊行时,校刻未精,复增舛■。加上未辑张莹记,其功未毕,有待订补。最近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往》的出版,弥补了汪辑的不足,是目前较好的辑本。

《汉官六种》《汉官六种》,十卷,清孙星衍辑,收入《平津馆丛书》。其所辑诸书情况如下。

《汉官》,一卷,作者及成书年代亦不详。《隋志》作五卷,宋时仅存一卷,旋即亡佚。今所见佚文唯存《续汉书·百官志》注中,内容侧重于公卿员吏的人数和品秩,并附记诸郡郡治距京师的里程数。

《汉官解诂》,一卷。原名《小学汉官篇》,计三篇,建武年间新汲令王隆撰。其书以童蒙书之形式出现,“略道公卿内外之职,旁及四夷,博物条畅,多所发明”,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比较广泛。东汉中后期重臣胡广深谙官制仪式,有“万事不理问伯始”之誉。他看中《小学汉官篇》,并亲自为其作注。胡注补正《汉官篇》虽称精要,难言其详之弊,故书名随之易为今名。这也是为什么原文较少保存,而胡注传世较多的原因。

《汉旧仪》,二卷,《补遗》二卷。原书四卷,东汉议郎卫宏撰。此书不仅言及官制,而且大量涉及礼制,如籍田、宗庙、春桑、酎、祭天等礼仪。所以隋唐史志多将其列入仪注类。又因其所载官制较详备,故自《直斋书录解题》始,称其书为《汉官旧仪》,清四库馆臣辑本亦据以为目。此书是《汉官六种》中有较高史料价值的一种。

《汉官仪》,二卷。原为十卷,东汉军谋校尉应劭撰。时献帝迁都于许,旧章湮灭,书记罕存,应劭于是缀集旧闻,而作此书。汉官诸书中,此作最为系统,佚文史料价值亦最高。其书在史注和类书中或称《汉官卤簿图》,或称《汉官名秩》,又作《状人纪》,疑皆为其书之篇名。

《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一卷。简称《汉官典职》,或《汉官典仪》。

原为二卷,东汉卫尉蔡质撰。杂记官制及上书谒见仪式。

《汉仪》,一卷,吴太史令丁孚撰。因《新唐志》称其作《汉官仪式选用》,所以有人以为与蔡质之作本为一书,但据《续汉志·百官志》所引,当自为一书,仅较他书简略,流传不广,鲜为人知。

这六书是汉代官制仪式最原始、最丰富的系统记述,可补《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的不足,应予以足够重视。

除孙辑外,元陶宗仪曾辑应劭《汉官仪》一卷,仅十六条,且无出处。

清四库馆臣辑卫宏《汉官旧仪》及《补遗》共四卷。辑本体例较为严谨,辑文也较丰富。然其据《永乐大典》所辑二卷,与史注及其他类书参校考订,未免不足。而《补遗》部分草率收兵,脱漏较多。又清王仁俊辑《汉旧仪》、《汉官仪》各一条。而黄奭之《黄氏逸书考》则全取孙辑,唯增案语一句,它无所发明,刊刻疏略,复增舛讹,最不足取。相比之下,孙辑优点有四一为辑书全,二为辑文多,三曰出处详,四乃考辨较为审慎。而漏引、误引,亦屡有发生,用之不可不慎。

此外,孙星衍还辑有汉叔孙通《汉礼器制度》一卷,可明汉初礼仪之概貌。

与上述诸佚史相联系,研究汉代礼制仪式,可参阅蔡邕《独断》。此书今存,二卷。其所载有天子称谓及其所用、所居、所行、所驻之名称和仪制,群臣上书诸类别及程式,以及汉宗庙、祭祀、爵制、乐舞、五德说、汉世系、冠冕舆服之制和谥法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冠冕舆服之制尤为详细。全书条理贯通,简明扼要,虽略有后人补窜,记述也有小疵,仍不失为汉代礼制的重要参考书。

其他逸史的辑本《楚汉春秋》,九卷,西汉陆贾撰。所记从刘邦、项羽起事起,至汉文帝初期止,为一部杂史。司马迁撰《史记》时,曾采撷此书。唐以后散佚。清人辑本有三一、洪颐煊所辑,见《问经堂丛书》。二、茆泮林所辑,见

《续汉书·百官志》注。

《十种古逸书》,亦见《后知不足斋丛书》和《龙溪精舍丛书》。三、黄奭辑本,见《黄氏逸书考》。其中以茆辑最佳。但佚文数量不多,史料价值亦有限。

《三辅决录》,二卷,东汉赵岐撰。这是一部汉代关中地方人物志。所述汉代三辅名人事迹,可作订补纪传体史书之用。与之相类的有佚名氏所作《三辅旧事》、《三辅故事》,均已亡佚。清张澍《二酉堂丛书》辑有此三书,虽未完善,可供参考。

此外,清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辑有《汉晋春秋》、《会稽典录》、《钟离意别传》、《郑君别传》等。《玉函山房辑佚书补编》又辑有《后汉抄》、《蜀王本纪》、《陈留风俗传》、《汝南先贤传》、《益部耆旧传》、《襄阳耆旧传》、《海内先贤传》、《青州先贤传》、《鲁国先贤传》等。每种书仅数条,脱漏甚多,与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所言应辑秦汉史籍相较,差距甚大。但尽管每种佚史的佚文数量有限,可是集中起来,就十分可观。在秦汉文献资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越发显得宝贵。这一领域尚有待全面开发,作一次较为彻底的总结。

第三节经纬及有关传注的史料价值汉武帝时,立五经博士,以传授五经,于是属于今文经系统的《今文尚书》、《易经》、《诗经》、《仪礼》、《礼记》、《公羊传》、《穀梁传》等先后成为汉代官私诸学的基本读物,同时也成为两汉制定国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尤其经汉宣帝石渠阁会议和汉章帝白虎观会议,皇帝亲自“称制临决”,钦定经解教义,大大加强了今文经的神学化。官学的思想渗透到汉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风俗等各个领域。作为古文经系统的《古文尚书》、《周礼》、《左传》,除在王莽改制和光武帝中兴之初,一度列于学官外,一直受到今文学派的排挤,只能在民间流传。后来在杜林、贾逵、马融、郑玄的大力提倡下,古文经逐渐在学术上取得优势,其影响也超出了学术研究的范围。其间,《论语》、《孝经》二经,也被列为官学,形成“七经”。由于汉代经学和史学有密切的关系,经今古文学之争又涉及当时的政治斗争。因此,研习上述诸经,特别是研习《尚书》、《易经》、《周礼》、《礼记》、《公羊传》、《穀梁传》、《左传》七经,对于探讨秦汉史,尤其探讨秦汉政治史、学术史和教育史,具有重要意义。

《尚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公羊传》、《论语》、《孟子》八经的经解中保存有大量的汉人传注。特别是郑玄的“三礼”注,常用汉事解经,成为我们了解汉代典章制度、宫廷和民间礼俗等情况的宝贵资料。宋王应麟为了研究汉制,曾从上述八经注及《国语》、《说文》中,剔取有关材料,编为《汉制考》一书,计四卷,可省却部分翻检之劳。可惜书非定稿,材料也未经分类,且有所脱漏,有待进一步整理。

与经学相配合,从西汉中叶起,谶纬之说兴起。谶是预告将来吉凶祸福的隐语,纬是对经书神秘化的解说和推衍,以附会人事。它们是汉代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企图欺骗舆论,摆脱困境,寻求福祐的唯心主义谬说。刘秀认为自己应谶言而定天下,对之深信不疑,因而谶纬一度成为官方的显学。但是谶纬具有神秘的色彩,各阶级、阶层的人士都可以从中寻找思想武器。东汉中后期,它曾是豪族世家对抗皇权和宦官的武器。甚至黄巾起义也加以利用。“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就是以谶言形式发出起义的信号。加上谶纬之学讲“革命”、“革政”、“五德更替”,这些都是封建专制主义所忌讳的,因而它不久就为统治阶级厌弃。三国两晋以后,谶纬之学迅速退出历史舞台,众多的谶纬之书随之也陆续消亡。

纬书中不但包含有大量的今文经说,以及天文、地理、医学、农学、数学等内容,而且与两汉政治制度、阶级斗争、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也是研究秦汉史的必读资料。明孙瑴的《古微书》和清赵在翰的《七纬》是较好的辑本。又唐刘赓的《稽瑞》,作为有关谶纬学的小型类书,也可供参考。此外,有关阴阳五行学说,可参阅秦汉《日书》简文。第四节小学书的史料价值小学著作是研读诸经的工具书,同时也程度不同地具备一定的史料价值。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三十卷,东汉许慎撰。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字形和考定字源的字书,对研究古代文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释语中不时留下一些可资利用的秦汉史料。如《说文·叙》就言及尉律;《贝部》引律令曰“民不徭,赀钱二十二。”又释“盐”、“祆”、“僧’、“塔”等,对了解河东盐池的规模,以及拜火教和佛教的东渐,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使用此书,应利用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方言》、《释名》、《急就篇》《方言》,十五卷,西汉扬雄撰。是我国第一部方言词典。今传晋郭璞注本,唯十三卷,略有后人增补。书中在以汉代通行语解释方言时,也片断地反映了汉代的衣食住行和风俗民情等社会生活的史实。清钱绎《方言笺疏》,可用以参考。

《释名》,八卷,东汉刘熙撰。这是我国第一部用声训释字义的训诂书。全书共二十七篇,分释天、地、山、水、丘、道、州国、形体、姿容、长幼、亲属、言语、饮食、采帛、首饰、衣服、宫室、床帐、书契、典艺、用器、乐器、兵、车、船、疾病、丧制等类字义,对研究两汉社会史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读时可用王先谦《释名疏证补》。

《急就篇》,凡三十一章,西汉史游编。这是一部童蒙之书。首章为开篇,后六章叙姓字,列姓一百一十三个;下接“诸物”部分十八章,言及工具和日用器皿、武器及车马具、衣履服饰、建筑和室内陈设、人体生理和疾病、药物、农作物名称、花鸟虫鱼兽等名词;又有三章叙刑法;二章叙职官及地理;末章以颂扬汉德而告终。这书反映社会面极广,从中可以了解许多汉代社会史的有用资料。《四部丛刊》本有唐颜师古注,较便于用。

第五节诸子书的史料价值在秦汉文献中,子部书的重要性仅次于史部。子部书不只表述了各家的思想,而且大致在政治、经济、宗教、风俗、科技等方面,都为研究秦汉史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史料。

《新语》和《新书》西汉建国之初,总结秦亡、楚败、汉兴的经验教训是主要议题。《新语》和《新书》是其代表作。

《新语》,上下二卷,共十二篇,陆贾撰。全书以黄老思想为核心,吸取儒学的部分主张,强调无为而治,政令统一,选贤用能,崇尚仁德。今本有后人改窜,以致有人疑其为伪书,未免失于偏颇。今人王利器《新语校注》是较好的读本。

《新书》,又名《贾子》,贾谊撰。今本十五卷,计五十八篇(缺《问孝》和《礼容语》上)。书中提出以民为本,合理分摊赋役,重农抑商,加强对诸侯王国的限制,以及相关的治安之策,是研究汉初历史和贾谊思想的重要资料。原书亦经改窜,真伪错杂,应予以注意。《贾谊集》把《新书》与贾谊的其他奏疏、文赋汇为一编,颇便于用。

《淮南子》和《春秋繁露》文景时期,诸侯王坐大,国家的统一受到威胁。是维护大一统的政治局面,还是鼓吹分裂割据,成为思想领域争论的焦点。贾谊《新书》已开其端,但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应推《淮南子》和武帝时问世的《春秋繁露》。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汉书·艺文志》言有内篇二十一篇,外篇二十三篇。今本唯存内篇。这书由淮南王刘安延请学人共同撰集,以道家思想为主干,兼取儒、法、阴阳五行诸家学说,为文景时期刘姓诸侯王企图保持封建割据的思想代表作,对了解朝廷与地方的政治斗争有较高参考价值。读这书时可用近人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并参考其《三余札记》。《春秋繁露》,十七卷,八十二篇,董仲舒撰。今本与《汉书》本传及《艺文志》所言篇数、篇名均不大相符。可见经后人重新整理,已非本貌。但其主要内容当仍是董仲舒的思想。董仲舒以春秋公羊说为指导思想,提出一系列维护“大一统”的思想观点,又糅合阴阳五行学说,建立“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三纲五常”的新体系,以迎合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在当时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这书是了解西汉中期思想和政治状况的重要资料。读时应用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

《白虎通义》《白虎通义》,简称《白虎通》,又称《白虎通德论》,四卷,东汉班固等整理编纂。章帝为了统一思想,协调对儒学经典主要内容的理解,仿效宣帝时召开的石渠阁会议,于建初四年(公元79

年)在白虎观会集天下今、古文名儒与有关政府官员,讨论五经异同,最后由章帝亲自裁定是非。《白虎通义》就是此次会议的总结,它把儒家学说与谶纬迷信紧密结合起来,使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学化。这是研究东汉思想史最基本的史料之一。清陈立《白虎通义疏证》是主要参考书。

《论衡》和《新论》《论衡》,三十卷,王充撰。全书共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有录无文。王充博学多闻,勤于著述,是东汉初期著名的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家。他对当时盛行的谶纬迷信及唯心主义的神学思想体系,进行了无情的抨击。王充精通汉史,常据以阐发其主张,同时也提到了当时社会的不同风尚,因而此书是研究汉代社会史的有用资料。近人黄晖的《论衡校释》,引证丰富,注释精当,成就较大。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的《论衡注释》,释文简明,便于初学。

《新论》,二十九篇,桓谭撰。桓谭反对谶纬,其主张与王充有不少共通之处。原书久佚,清严可均辑本较为完备,见《全后汉文》。王充、桓谭,本卷丁编都别有传。

政论书东汉中晚期,政治腐败,阶级矛盾尖锐,为拯世救俗,政论之作大兴。

《潜夫论》,三十六篇,王符撰。王符因不满东汉后期的黑暗统治,隐居著书,痛讥时弊,不欲彰显其名,故名书曰《潜夫论》。这书强调民本思想,要求改变世家豪门垄断政治的局面,以达到重兴汉室的目的。这是了解东汉后期政治与社会状况的重要史料。清汪继培撰,今人彭铎校证的《潜夫论笺》,颇便于用。

《政论》,一卷,崔寔撰。这书以揭露东汉末年统治集团的腐朽奢靡生活为主要内容。原书早佚,辑本以清严可均所辑为佳,见《全后汉文》。《昌言》,仲长统撰,三十四篇。其性质与《政论》相类,仲长统对汉朝已不抱多大希望,也能较多摆脱传统经学的羁绊,冷静剖析汉朝衰败的历史原因,所以史料价值较大。对探讨玄学的起源,也有所帮助。原书亦佚,亦以严可均辑本为佳。

《申鉴》,五卷,荀悦撰。这书恪守传统儒学,但反对谶纬迷信,又主张德刑并用,限制兼并,以缓和社会矛盾。书中还极力主张抑制权臣,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以强化皇权。这是研究汉末思想的又一重要材料。版本以《四部丛刊》本为佳。

《盐铁论》和农事书反映汉代经济思想和农业经济的史料有《盐铁论》和《汜胜之书》、《四民月令》等农事书。

《盐铁论》,十卷,凡六十篇,西汉桓宽编。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

年),召开盐铁会议,以贤良文学为一方,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另一方,围绕盐铁专营、酒类专卖和平准均输等经济政策,展开激烈辩论。桓宽根据当时的会议记录,并经与会儒生朱子伯的介绍,将其整理改编,撰成此书。其第一篇至第四十一篇,记述了会议正式辩论的经过及双方的主要观点。第四十二篇至第五十九篇写会后双方对匈奴政策、法制等问题的争论要点。最后一篇是后序。全书真实生动、全面而扼要地介绍了汉武帝的主要经济政策及相关的政治、军事、文化思想诸问题,是研究西汉经济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另外,《史记》对桑弘羊的记述不够完备,《汉书》又未立专传。此书可以说是半部《桑弘羊传》,为研究这一重要人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书中不少篇章,文字晦涩难懂。近人郭沫若《盐铁论读本》,今人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二书,对读者可有较大帮助。

《氾胜之书》,十八篇,西汉氾胜之撰。胜之,成帝时人,曾为议郎。

这是他指导关中农民耕作的生产经验的总结,为中国农学史上划时代的著作。书中除记述主要作物的一般栽培技术外,还介绍了区种法、溲种法、耕田法、穗选法、稻田水温调节法、桑苗截干法等先进生产技术,是了解汉代农业史的宝贵史料。原书早佚,近人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和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是可供阅读的最佳辑本。

《四民月令》,一卷,东汉崔寔撰。这书仿《礼记·月令》,按月记述地主庄园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反映了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的面貌,是研究汉代社会生活史不可多得的材料。原书早佚,近人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和缪君愉《四民月令辑释》均可利用。

《太平经》和《牟子理惑论》两汉时期,佛学东渐和早期道教初创,在社会上都有一定的影响。这时,有关宗教思想的著作主要有《太平经》和《牟子理惑论》。

《太平经》,一百七十卷,今存五十七卷,是我国道教主要经典之一。

此书源于东汉宫崇献给顺帝的《太平清领书》,以阴阳五行之说为基调,杂以巫觋之语。东汉统治者以为妖妄不经,藏而不用,因而只能在民间流传。其中神秘的五行说和朴素的平均思想,成为张角组织群众,发动黄巾起义的思想武器。以后,经历代信徒的推广和增衍,才形成一百七十卷的庞大规模。《太平经》对于探讨东汉早期道教的形成,及其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具有较高参考价值。今人王明《太平经合校》是较好的读本。《道藏》中的唐闾、丘方远的《太平经钞》,保存了旧本的部分面貌。而佚名《太平圣君秘旨》,又有今本《太平经》所失载的内容,可以参考。

《牟子理惑论》,或称《牟子》,或作《理惑论》,凡三十七篇,是我国最早的佛学经典之一。旧题东汉太尉牟融撰,或云苍梧太守牟子博撰,均不可信。此书当成于汉献帝建安年间,所述为佛教初入中国时,世人对佛教的不同看法,并进而主张佛学与儒家、道家之说相融合,以适应中国的政治需要和风俗民情。这是研究早期佛学史的宝贵资料。书早佚,《弘明集》中保存佚文较多,可资利用。

《风俗通义》子书中的风俗书以《风俗通义》为代表。该书三十卷,今存十卷,东汉应劭撰。应劭博闻强识,著述甚丰。此书反映东汉社会的不同风俗,为研究两汉社会生活和文化思想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其中多为纪传体史书所失载,因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今人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和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是便于阅读的本子。

天文数学书汉代自然科学类的存世之作,涉及天文、数学、医学等三个学科。

《灵宪》、《浑天仪》,均为东汉张衡所撰,是汉代天文学中浑天说的代表作。二书均佚,清严可均《全后汉文》中有辑本。

《周髀算经》,二卷,至迟成书于汉武帝时期,是先秦以来天文算学经验的总结。其天文学方面主张盖天说。数学方面的贡献,则表现在分数算法、开平方算法的运用,以及总结出勾股的定理。书存《算经十书》和《四部丛刊》中,有汉赵君卿注和唐李淳风注。

《九章算术》,九卷,当成书于东汉和帝时。作者无考。这是世界古代数学名著之一。其中分数计算法、负数计算法、比例计算法,以及开平方、开立方、二次方程和联立一次方程解法,都达到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是了解汉代数学成就的重要资料。同时在算题中,还可以了解汉代经济政策、物价、农业生产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史料价值较高。魏刘徽和唐李淳风为之作注。书亦见《算经十书》和《四部丛刊》。

医药书《神农本草经》,秦汉间人伪托神农撰。收载药物达三百六十五种,是我国较早的有关药物学、植物学的分类学专著。书佚。清孙星衍辑本较佳,见《问经堂丛书》。

《伤寒杂病论》,十六卷,东汉张机撰。原书散佚,西晋王叔和得其残稿,加工后,编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是了解汉代医药学水平的基本参考书。前者以任应秋《伤寒论语释》最便于用。后者可用《四部丛刊》本。

第六节文集及古小说的史料价值《蔡中郎集》、《扬子云集》、《孔北海集》汉人文集基本散佚,故传世之作多以辑本为主。较重要的是《蔡中郎集》,《四部丛刊》影明华氏活字本为十卷,较佳。《四库全书》翻明陈留本为六卷,张溥《汉魏六朝百三集》本止二卷,可备参考。这书是研究汉代历史和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书。

《扬子云集》六卷,《孔北海集》一卷,均见于《汉魏六朝百三集》和《四库全书》。其中扬雄的《法言》和《太玄经》价值较大。

此外,重要的参考书有《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七百四十六卷,清严可均辑。其中收有《全秦文》一卷,《全汉文》六十三卷,《全后汉文》一百卷,对了解秦汉历史,有很大参考价值。严氏汇众多单篇于一编,便于翻检,且出处周详,也易于核对,因此可作工具书使用。以中华书局影印清王毓藻刻本为佳。又《文选》,六十卷,南朝梁萧统编集。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文学总集。其中所录秦汉人之作,皆可为研史之助。《文选》李善注,广征博引,多为秦汉佚书,也可订补正史之伪脱。阅读时可用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本,同时应参考《六臣注文选》。又《古谣谚》,一百卷,清杜文澜辑。此辑引用秦汉古谣谚达三百余首之多,还逐首引述本事,注明出处,考辨疑义,具有较高史料价值。又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有关秦汉部分,也可供参考。其辑诗偏雅,与较能反映民间呼声的古谣谚相比,有所逊色。

《西京杂记》、《博物志》《西京杂记》,今本六卷,晋葛洪编。或题汉刘歆撰,或以为南朝梁吴均撰,均非。此书,历代指为伪书,但从语气及内容看,当是杂抄汉魏六朝佚史而成。所述西汉之事,怪诞不经,多不足信。但有关南越赵佗献宝于汉朝、昭君出塞前后汉宫画师事迹、刘邦筑新丰以迎太公、汉俗五月五日生子不举、邓通得蜀山以铸铜钱、茂陵富人袁广汉庄园之奇、司马迁有怨言下狱死、刘子骏作《汉书》诸事,均可开阔思路,有裨研史。中华书局《古小说丛刊》本较佳。

晋张华《博物志》、晋崔豹《古今注》、五代马缟《中古古今注》等,性质皆与《西京杂记》同,可聊备参考。它如《太平广记》、《笔记小说大观》等,均可浏览。只要稔熟基本史料,思路敏捷,钩沉探隐,从中总能得到启示。

第二章考古资料第一节秦都咸阳和碣石行宫秦都咸阳秦都咸阳故城在今咸阳市东十余公里处。公元959

年开始勘查,截止公元988

年年底,共发现夯土建筑遗址27

处,手工业作坊遗址

处,秦墓28座,对其中的两座宫殿遗址进行过部分发掘。

咸阳故城南靠渭水,因为渭水不断北移,故城受到很大冲决,目前已经看不见城郭的踪迹,现存遗址应是咸阳故城北半部的宫殿区。其中以西起聂家沟东至山家沟一线的遗迹分布最多、最密集,规模也最大;在它的外围有东西长约900

米,南北长57

米的夯筑墙垣。根据遗迹所在位置及出土遗物判断,这组大型的建筑遗址应是秦咸阳宫,此墙应是秦咸阳宫宫墙。宫殿区的西边有大片秦墓地;西南边有铸铁、冶铜、制陶作坊遗址和民居建筑遗迹。有学者根据目前掌握的宫殿区范围,手工业作坊和墓地的分布位置,并参照汉宫殿区占据长安城大部的例证,提出秦咸阳东西十二里,南北十五里的构想。真象如何,有待更多的资料验证。

公元973—982

年,发掘宫墙以内保存较好的

号建筑遗址的西半部和与之相连的2

号和3

号建筑遗址,共揭露面积5000

平方米。

号建筑夯土台基东西长0

米,南北宽45

米,高出地面

米。对揭露出的遗迹现象,做过初步复原研究,得知这是一座似乎以面呈长方曲尺形的多层夯土高台为基础,凭台重叠高起的楼阁建筑。台顶中部有两层楼堂构成的主体宫室,四周布置有上下不同层次的其他较小的宫室,底层建筑的周围有回廊环绕。3

号宫殿基址在

号基址西南00

米处,其间有建筑互相连接。它是一座带有回廊的殿堂,在廊道两壁上彩绘壁画。画面为车马仪仗,植物纹饰和几何纹图案。根据建筑形制和出土的遗物判断,

号遗址大约建于战国中、晚期,3号建筑大约建于战国末年或秦代。两座遗址中都有大量焚毁倒塌的堆积物,表明它们均毁于秦末的烈火。

秦宫遗址的勘查和发掘,证明秦宫殿都建在夯土台基上。每座建筑物自成一个独立体,多座建筑物之间以甬道、复道相接成为一个组合体;从每座建筑物的间次、门道的设计,到一个建筑群的整体设计,又都采用对称式的布局。秦代开创的这种宫殿建筑形式,对后代影响很大。

碣石行宫勘察和发掘秦东海行宫,是984

年以来的事。经多年努力,现已初步探明秦东海行宫修建在今渤海沿岸,大约从北起辽宁省绥中县墙子里村,南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全程四十公里的环渤海地带。绥中墙子里地处山海关外5

公里处的渤海之滨,这里有一组自然礁石,耸立在海中,民间传说为“姜女坟”。在紧靠“姜女坟”的海岸上发现了六处建筑遗址群。它们大约都是建于秦代或西汉前期。其中规模最大的是面对“姜女坟”的石碑地建筑遗址。其中心建筑台基南北长500

多米,东西宽近300

米,台基高8

米。夯土台上有多级建筑。在建筑基址上发现了通长8

厘米、当面直径52

厘米的高浮雕夔纹大瓦当、变形夔纹大瓦当,形式与秦始皇陵出土的十分近似。其他建筑材瓦亦与秦咸阳故城出土的相类似,推定此遗址始建于秦始皇时期,西汉时仍沿用,大约到东汉时废弃。从遗址所在地及与“姜女坟”的关系看,“姜女坟”应即史籍所载的东海碣石,而这组建筑则可能是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5

年)东巡的碣石宫。石碑地西边有黑山头遗址,东边有止锚湾遗址,都出有形制相同的大型空心砖和较大的云纹瓦当,说明这三处遗址的时代相同,性质相近。

位于秦皇岛市金山嘴的另一处秦行宫遗址,北半部已发掘,揭露面积.5万平方米。这里至少有六组以上的建筑。北面一组似为正殿,由两个面阔五间进深四间的宫殿基址组成,共四十大间。有墙基、石柱础、门道、散水、叠落的筒瓦、板瓦、与石碑村遗址形式相同的高浮雕夔纹大瓦当。它同绥中墙子里发现的遗址同属于一个大的建筑体系,是秦之国门碣石宫的一部分。参考书目.秦都成阳考古工作站《秦都咸阳第

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文物》97



期。

2.刘庆柱《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文物》97



期。

3.陈国英《秦都咸阳考古工作三十年》,《考古与文物》988

年5、合期。

4.陶复《秦咸阳宫第

号遗址复原问题的初步探讨》,《文物》97年

期。

5.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绥中县“姜女坟”秦汉建筑遗址发掘简报》,《文物》98

年8

期。

.郑绍宗《河北省近十年考古综述》(二),《文物春秋》989

年4期。

第二节秦始皇陵园秦始皇陵园秦始皇陵园的勘察工作开始于六十年代初,公元974

年以来,勘察发掘全面展开。目前已基本上搞清陵园的建筑布局,并先后发掘了兵马俑坑、铜车马坑和一部分马厩坑、陪葬墓、役徒墓)共出土文物5

万多件。

陵园平面呈南北长、东西窄的长方形,有内外两重夯土围墙。内墙长355米、宽580

米。外围墙长25

米、宽940

米、墙基厚8

米。内外围墙的四面都有门,除内墙北墙辟二门以外,其余每面各辟一门。门道两侧各有一土阙。内围墙的四角有角楼;西北部有夹墙,亦呈长方形。坟丘在内围墙中部偏南处,覆斗形,夯土筑造,底部每边长350

米左右,现存高度7

米。坟丘底下是地宫。地宫平面近方形,四周以砖坯砌筑宫墙。宫墙南北长40

米、东西宽392

米。墙体高厚各约4

米。四面有门。地宫内的构筑和埋藏,目前还不清楚。坟丘西侧有铜车马坑。车马坑附近和坟丘南侧,各有两个府藏库。坟丘北部有寝殿、便殿和丽山食官建筑遗存。陵园内的这些建筑布局,大体上是按照宫廷生活设计的。

陵园外四周的遗迹,以东部和西部发现为多。东部有兵马俑坑、马厩坑、陪葬墓群;西部有建陵役徒墓、窑址、石料加工场;南部靠近骊山处有防洪堤遗址;北部有建陵挖土而形成的鱼池遗址。

由于陵园外四周大量遗迹的发现,引起了人们对陵园实际范围的关注。

有人认为,秦始皇陵的陵园边界应该是陵墓外围的自然屏障。以坟丘顶部为基准,向四方各自延长3750

米,南抵骊山,北到新丰原,东到鱼池水,西到赵家背户村的古河道。东西南北各长7.5

公里。目前提出的这个设想,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要经受较长时间的工作检验。

与陵园建制有关的遗迹与陵园建制有关的发掘工作,重要的有四项。

(一)兵马俑坑的发掘。兵马俑坑共发现四个,都集中分布在陵园东门外.5

公里处。已发掘3

号俑坑的全部和

号俑坑、2

号俑坑的一小部分。另一个是未建成的废坑。这几个兵马俑坑,规模都很大,大约在始皇生前便开始营造,估计到秦灭亡时尚未完成。已发掘290

平方米,出土武士俑2200件,战车32

辆(每辆配驭马4

匹)、坐骑的战马29

匹。根据钻探,三个坑的总面积是20780

平方米,按照出土的兵马俑排列形式复原,这三个坑的武士俑应有7000

个,战车00

多辆(配驭马400

多匹),坐骑的战马00

多匹。像这样大规模的模拟当时的步卒、骑兵的形象和战车实物的出土,还是第一次发现,以致被一些中外学者誉为“世界八大奇迹”。它为研究秦代军队编制、作战方式、甲骑步卒装备以及秦社会诸问题,提供了一批最直接最形象的实物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价值。

秦兵马俑的发掘工作,还将长期进行下去。根据已经出土的资料考察,这应该是秦军士列陈送葬的模拟。它形象地体现了秦始皇时代的军阵的编列。战车兵和步兵是当时作战的主力部队,骑兵的地位看来仍和战国时期差不多,武器配备仍旧以远射程的弩机、弓箭和长木柄的戈、矛、戟、铍为主;而且绝大多数仍旧是青铜制品。主要的防护性设施是皮革制作的铠甲,没有发现头盔和盾。铜兵器由中央官署机构“寺工”铸造。服饰铠甲整齐统一,阵容威武雄壮,再现了秦始皇横扫六合的气势。

(二)马厩坑。有二处。一处在陵园东门外;另一处在内外围墙西垣之间。两处活埋生马约有六七百匹,另有跽坐俑、饲料,以及供跽坐俑使用的陶器。部分陶器上有“中厩”、“宫厩”、“左厩”、“三厩”等刻文,表明这是宫廷厩苑的象征,跽坐俑则是养马的国人。在陵园西垣外大道南侧,另有一片陪葬坑。坑内置陶棺,棺内置生埋禽兽和跽坐俑。依马厩坑例,这应是苑囿中饲养的珍禽异兽。秦始皇生前有许多厩苑,死后把厩苑模拟于地下,以大量的马匹和珍异的禽兽随葬。

(三)铜车马坑。位于坟丘西侧。两辆车马同置于一长方盒状的木椁箱内。一前一后面西排列。车均作双轮,单辕,前驾四匹铜马,车上各有铜御官一人。车马人皆约当实物的二分之一。车马的鞍具齐全,与真车马无异。根据初步考证,

号车系立车,又名高车、戎车;2

号车为安车。象征秦始皇乘舆出行。

(四)陪葬墓。有两处。一处在陵园东门外;另一处在始皇陵坟丘北边。东门外发现7

座,皆东西向,南北一字形排列。已发掘的8

座均为带斜坡墓道的洞室墓,葬具皆一棺一椁,作长方盒状。随葬品有较多的铜器、陶器和少量金银器。有的器物上有“少府”铭刻。尸骨经鉴定,死者五男二女,年龄都在20—30

岁左右,皆肢解入葬。推测被葬者可能是被胡亥处死的秦公子、公主,可能还包括秦始皇原来的近臣。位于始皇陵坟丘北边陪葬墓20多座,未发掘,情况不明。

参考书目.袁仲一《秦始皇陵考古纪要》,《考古与文物》988

年5、

合期。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974~984

年)》,文物出版社,988

年版。

3.秦俑考古队《秦始皇陵东侧马厩坑钻探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980

年4

期。

4.秦俑考古队《临潼上焦村秦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980

年2

期。

第三节西汉长安城和东汉洛阳城西汉长安城的勘查发掘工作是公元95

年开始的。公元95—957

年,勘查城墙、城门,发掘宣平门、霸城门、西安门、直城门,并确定其他城门的位置。公元958—90

年,发掘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遗址群。公元9—92

年,勘查城内街道和长乐宫、未央宫、桂宫和城西建章宫的范围。公元975

年以来,主要发掘武库和未央宫范围内的建筑遗址。

东汉洛阳城的考古工作分两个阶段。公元954—9

年以勘查为主,采用铲探的方法,了解城垣、水道、宫城、城内道路和其他建筑遗址,绘制实测图。公元972

年以来,转入全面发掘。公元972—975

年,发掘南郊汉晋辟雍太学明堂遗址和灵台遗址;公元979

年发掘北魏永宁寺塔基;公元98

年起发掘魏晋金墉城、北垣“马面”及其他建筑遗址。

汉代两京的发掘,将是一项长期的考古任务,目前都在继续工作中。

西汉长安城西汉长安城的城墙,全部用黄土夯筑而成。方向基本上作正南北向。东城墙和南城墙保存较好,虽已倾圮,仍连续不断;西城墙和北城墙保存较差,有不少断缺。全城平面略呈方形东墙平直,南西北三面墙都有曲折。四面城墙总长25700

米,约合汉代六十里强。与《汉旧仪》长安城周围六十三里的记载基本相符。城墙剖面下宽上窄,倾斜度里外各约

度左右。基部宽度为2—

米左右。城墙外侧有宽约8

米、深约3

米的壕沟围绕。

长安城每面有三个城门,四面共十二个城门。东面的城门,由北而南是宣平门、清明门、霸城门。南面的城门,由东而西是覆盎门、安门、西安门。西面的城门,由南而北是章城门,直城门,雍门。北面的城门,由西而东是横门、厨城门、洛城门。通过对宣平门、霸城门、西安门、直城门的发掘,证实汉长安城的城门各有三个门道;每个门道宽各8

米,减去两侧立柱所占的2

米,实宽

米。城门全未用砖,而是两壁直立的阙口。在门道两侧沿边排列几对石础。石础之上应是立木柱,再在其上建门楼。出土现状表明,四个城门都焚毁于王莽末年或稍后的战争中,其他城门似不例外。在此后的东汉、魏晋、十六国和北朝期间,长安城已衰败不振,但仍部分被使用。例如宣平门的三个门道,一直作为一个完整的城门被沿用着,直到整个长安城因迁移而废弃。

长安城内有八条主要大街。最长的是安门大街,有5500

米,最短的是洛城门大街,有850

米。其余的大街,长度在3300—3800

米之间。这八条大街,或作南北向,或作东西向,皆为一直线,没有曲折,长度不等,但宽度全同,都在45

米左右;而且每条大街都分成三条并行的道路,其间有两条宽约90厘米的排水沟,将大街一分为三,中间是专供皇帝行走的“驰道”,宽20米;两侧是官吏和平民行走的道路,各宽2

米左右。这就是《西都赋》所说的“披三条之广路”的街制。

占据全城面积一半以上的五大宫殿,已得到考古证实。长乐宫、未央宫、桂宫仍有部分宫墙墙基和宫内建筑遗迹可寻,可以明确标定方位。明光宫和北宫已破坏殆尽,只能根据史书的记载和已揭露的遗迹,作出大概的判断。位于长乐、未央二宫之间的武库已发掘。它的四周有夯土筑造的长方形围墙。围墙内有库房遗址七处。每一库房又分隔成若干间,分置各种兵器。出土时,尚有刀、剑、矛、戟、镞和铠甲等铁兵器残存。从出土现象判断,武库也在王莽末年的战争中焚毁,以后一直废弃不用。

公元98

年以来,发掘工作主要放在未央宫范围内。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一座西汉工官官署遗址的发掘。这座官署遗址呈东西向长方形,四周夯筑围墙,长34.7

米、宽5.5

米,内有署房十五间。在署房内共出土骨签数万片。骨签由动物骨头制成,形制基本相同,大小相近。一般长5.8—7.2厚0.2—0.4

厘米。背面平直,正面孤脊形,上部磨平,文字皆刻其上。刻文分二类。一类是一行字的骨签,字数—7

字,内容是物品名称、规格、编号等。另一类是2—4

行字的骨签,字数少的十几个字,多的30—40字不等,内容是纪年、工官及所属官吏和工匠的名字。纪年自武帝至平帝的都有发现,还有一部分武帝以前的无纪年的骨签。这批资料尚未全部整理公布,对骨签的性质和使用法,目前都还不大清楚。

现在考古发现的西汉长安城是外郭城还是带有内城性质的宫城?近年曾引起一场学术争论。参加这项工作的考古学者认为,目前考古发现的西汉长安城是外郭城。有的历史学者则认为,目前考古发现的西汉长安城是带有内城性质的宫城。在它的北墙外、西墙雍门外和东墙宣平门外的郊区,还存在一个外郭城。个别古建学者甚至认为,不但北墙外有北郭,东墙三座门外也有东郭。看来这个问题应靠更多的田野考古途径去寻求解决。

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群遗址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群遗址的发掘,最引人注目的是汉辟雍遗址和王莽九庙遗址。

辟雍遗址位于长安城安门外直南大道东侧,北距长安城南墙约2

公里。

整体建筑由主体建筑、围墙、四门、围墙四隅的曲尺形配房,以及圜水沟等组成。辟雍的主体建筑建造在一个直径2

米的圆形夯土台上。夯土台的正中是平面呈“亞”字形的台基。台基上的“主室”、“夹室”已毁没。台基四边的“四堂”尚存。“四堂”之内各有抱厦、厅堂之类的设置。由出土现象推测,主体建筑可能是一座三重屋檐的高大建筑物。主体建筑的四周筑方形围墙,每边长235

米。在四面围墙的正中,各有一个门道。门道中有木门槛的痕迹。门道两旁有土台,台上应有门楼。围墙四隅的曲尺形配房,建筑比较简陋,似为廊屋,或为守卫人员的居室。在围墙的外面环绕圜水沟。圜水沟直径38

米,沟宽2、深.8

米,与西来的昆明故渠相通。根据建筑形制以及遗址所在方位,推定它是西汉元始四年(公元4

年)建造的“辟雍”。“王莽九庙”建筑群位于长安城安门和西安门南出的平行大道之间,与辟雍隔道相望。这组建筑群由十二座建筑组成。建筑形式全同。在—

号建筑的外边有周环方形的大围墙。围墙每边长400

米。2

号建筑在它的南边正中。这十二座建筑都由主体建筑、围墙、四门和围墙四隅的曲尺形配房所组成。主体建筑和围墙的平面均作方形,轮廓如“回”字形。规距方正,分毫不差。—

号建筑,大小相仿,间距相等。分三排,东西并列。北排的—4

号遗址与南排的8—

号遗址,方位一致,南北对应;中排的5—7号遗址错落于南排和北排之间。2

号建筑的围墙与—

号的围墙大小相仿,但2

号的主体建筑比—号的主体建筑约大一倍,细部结构也稍有区别。这组建筑群中的每一个主体建筑、围墙和围墙四隅的曲尺形配房,其细部结构又与辟雍遗址相仿,但无圜水沟。建筑群遗址虽然破坏严重,但可以互为补充,求得比较接近原貌的复原。根据这组建筑群的所在方位,建筑规模,以及遗址中出土有“始建国”年号和“节砀”地名等题记,证实这组建筑正是《汉书·王莽传》记载的“王莽九庙”遗址。

东汉洛阳城及南郊礼制建筑东汉洛阳城大体作南北长方形,长宽之比,约如古人所说的“九六城”。东西北三面城垣都有几处曲折,保存较好;南面城垣因洛河北移被毁,已无遗迹可寻。如果把南垣长度以东西垣的间距计算,全城周长约4345

米,相当于西晋里三十三里。从这个数字中减去晋金墉城突出于大城外部分的长度,所得大城周长约为西晋里三十里,与《续汉书·郡国志》引《帝王世纪》,又引《元康地道记》所载的里数基本相符。

西北东三面城垣,共探出城门十座西垣五座,北垣二座,东垣三座。

现存城门遗址中,以北垣西起第一门为最大,此门即东汉的夏门,魏晋北魏的大夏门。城门缺口宽约3

米,缺口中发现夯土墙两堵,说明原有三个门洞。其他各门只有一个门洞。在东西垣一些城门外还发现有夯筑双阙遗址,确如《洛阳伽蓝记》所载,东汉魏晋建都洛阳时,“城有十二门,门皆双阙”。自曹魏至北魏,洛阳城城垣仍沿东汉旧制,绝大多数城门的位置相沿而不改。东汉洛阳城内的宫殿,主要是南宫和北宫。因未经发掘,遗址至今未被揭露。目前只能根据已探明的城门和街道的分布,大体标出它们的所在方位。城南的辟雍、太学、明堂和灵台等大型建筑遗址,已先后发掘。辟雍、明堂、太学分立,建筑形式各有不同。辟雍遗址位于开阳门外大道东侧,由主体建筑、围墙、圜水沟三部分组成。围墙平面呈方形,边长约70

米,围墙外周绕圜水沟。辟雍的主体建筑建于围墙内正中,已毁没,现仅存方形夯土台基。每边长45

米。公元930

年曾在这台基的南边发现著名的晋武帝三临辟雍碑,近年又在这里发现了它的碑座。确证魏晋重建辟雍系利用东汉辟雍旧址。

太学遗址在辟雍遗址东北边,四周夯筑围墙,平面略呈南北长方形,长220

米、宽50

米。围墙内布列一座座平房,长数十米,颇规整。历年收集的汉魏石经残块,大部分在这里出土。

明堂遗址位于平城门外大道东侧,与辟雍遗址东西相望。围墙平面亦呈方形,北面围墙已毁,东南西三面围墙尚有遗迹可寻。按衔接线复原,东西约38

米,南北约400

米。围墙内正中的主体建筑亦早已毁没,现存圆形夯土台基,直径2

米。

灵台遗址位于平城门外大道西侧,与明堂隔道相望。四周筑夯土围墙,平面呈方形,每边长约220

米。围墙内正中是灵台主体建筑。方形高台,全部夯土筑成。台基每边长约50

米。台体四周有上下两层平台。两层平台上都有回廊式建筑,并有坡道互通。台顶已遭到严重破坏,每边残长3—4

米,残高8

米。从出土的迹象观察,原来应是“上平无屋”的形制。

参考书目.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中华书局982

年版。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工作队《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发掘的初步收获》,《考古》978

年4

期。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工作队《汉长安城未央宫第3

号建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989



期。

4.刘庆柱《汉长安城布局结构辨析——与杨宽先生商榷》,《考古》987

年0

期。

5.杨宽《西汉长安布局结构的再探讨》,《考古》989

年4

期。

.唐金裕《西安西郊汉代建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59

年2

期。

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发掘队《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遗址群发掘简报》,《考古》90

年7

期。

8.黄展岳《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的位置及其有关问题》,《考古》90

年9

期。

9.黄展岳《关于王莽九庙的问题——汉长安城南郊一组礼制建筑的定名》,《考古》989

年3

期。

0.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考古》973

年4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南郊的灵台遗址》,《考古》978



期。

2.段鹏琦《汉魏洛阳城的调查与发掘》,《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5—52

页,文物出版社984

年版。

第四节秦汉长城及沿线城鄣烽塞秦汉长城近百年来,不断有中外学者对秦汉长城及沿线的城鄣烽塞进行考察,主要的有公元900—9

年,英籍考古学家.斯坦因曾三次进入甘新地区,对楼兰、敦煌等地的汉晋烽燧遗址进行考察和掠掘。公元930

年,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对居延汉代烽燧遗址作过调查发掘。公元942

年,中央研究院西北史地考察团,曾对汉代玉门关、阳关及其以东的长城、鄣塞、烽燧进行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秦汉长城沿线的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内蒙、河北、辽宁等省区的考古工作者,又对这条长城进行过多次的勘查发掘。勘查证实,秦汉长城是在战国秦赵燕三国长城旧址上发展起来的。它西起玉门关,东至辽东以远,直线距离000

公里以上。全线大体上可以分为东中西三段。

秦汉长城的东段几乎全部沿用燕长城。大约自内蒙古的化德县与商都县之间起,沿北纬42°往东,经河北省康保县南,内蒙古太仆寺旗、多伦县南、河北省丰宁县北、围场县北,向东沿金英河北岸横贯赤峰市,抵达奈曼旗土城子,藉牤牛河为天然屏堑,向北推移20

公里,在牤牛河东岸的牤石头沟又继续向东伸展,至库伦旗南部,进入辽宁阜新县东北。根据《史记·朝鲜列传》“秦灭燕,属辽东外檄”的记载看,自阜新以东,秦对辽东的燕长城似未加以利用。近年在阜新、法库、宽甸、叆河发现的长城遗迹,从遗迹附近发现的城址和出土遗物来看,全属燕汉特征的遗物,未见秦文化特征的遗物。如果把这些残段连成一线,西汉长城的东端应是《朝鲜列传》所云“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

秦汉长城的中段约自东经4°以西至02°之间。这段长城错综复杂,建置年代先后不同。大致可分为南中北三线。南线沿用秦国长城,西起自甘肃岷县,循东北走向,经临洮、渭源,宁夏固原,甘肃环县,陕西吴旗、靖边、榆林,循毛乌素沙漠东侧,越窟野河,北上内蒙古准格尔旗,直达黄河南岸的十二连城。秦灭六国以后,蒙恬修长城以此为西段,汉初仍沿用。汉武帝时,西翼防线北移到河西走廊,这条长城遂失去原有的作用。

中段中线秦汉长城,大约横贯于秦时九原、云中郡境。经勘查,遗迹由宁夏北上,穿越乌兰布和沙漠北边的鸡鹿塞,进入内蒙古以后,透迤在狼山北面岗峦之上,至石兰计山口,向东经固阳县北部,又经武川县南,沿大青山北,过集宁市,最后由兴和县北部进入河北省围场县境,与东段原燕国长城相衔接。这段长城,除了利用战国赵长城以外,有一部分应是秦蒙恬所扩建。

中段北线,即汉武帝时修筑的所谓“外城”。武帝“外城”,最早见于《史记·匈奴列传》太初三年(公元前02

年),“汉使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余里,筑城鄣列亭至庐胸”,世称“光禄塞”或“光禄城”,或径称“武帝外城”。这是一条复线长城还是长城外的一些不相连续的城鄣列亭?历代史学家对此意见分歧很大。近年来,有不少考古工作者进行过实地勘查,一致肯定它是一条复线长城,而且分为南北两条,只是对个别路段的走向看法稍有出入。一种意见认为,武帝外城位于阴山以北,分南北两条,都向西北方向伸延,两条走向近似平行,间距5—50

公里左右。南面的一条起自武川县境内,西越乌拉特中后联合旗、潮格旗,向西北方向延伸,进入蒙古共和国境内。北面的一条,东起达茂联合旗,西经乌拉特中后旗和潮格旗,伸入蒙古共和国境内,再转向南,与额济纳旗境内的长城相连接。另一种意见认为,这两条外城都是东起武川县西部哈拉合的中线长城处,蜿蜒西北行,经达茂联合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潮格旗西北进入蒙古高原。北面的一条,一直伸延到阿尔泰山中;南面的一条,折向西南,与居延塞外的长城鄣塞相连接。我们认为,像这样大面积的调查,出现个别路段走向出入是难免的。看来应有统一的组织,全面的复查,辅以现代的科学测绘记录,才能取得最后的结论。

西段长城系汉武帝经营河西走廊时修建,大约自额济纳旗的苏古诺尔湖畔起,沿额济纳河东岸至甘肃金塔县的北大河畔,西循北山山地南麓,经敦煌疏勒河畔,至玉门关为止。自玉门关往西,直到新疆罗布泊湖畔的古楼兰(鄯善),仍有不少汉代烽燧遗址,但已不见连接不断的城垣,故一般指玉门关为汉长城的西端。

秦汉长城是军事防御建筑,所经地带自然环境差别甚大,修筑方法大都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平地夯土筑造,山上石块垒砌,在陡峭的崖壁处,则利用崖壁作墙身,或稍加修筑而成;在两山夹峙的山口,则采用土石混合构筑。一般他说,夯土筑造的长城,墙身大都毁坏不存,现在仅能见到墙基痕迹。墙基宽4—

米不等。“武帝外城”受自然侵蚀尤为严重,现在只能见到间断的缓缓隆起的土梁。石块垒砌的长城,石墙下宽上窄或两壁垂直都有,高宽各4—5

米,保存较好。不论夯筑石砌,有不少地段都遗留有屡次修缮的痕迹。

长城沿线的诚郭鄣塞长城沿线内侧,遍设边城。这些边城,多半属于屯戍性质,一般小于内地县城。有的边城使用时间很长,与内地县城无甚差别。城内有官署,有民居,有街道;城外有墓地,有的还附有城鄣、烽燧。到目前为止,已发现的秦汉长城沿线城址不下一百座。其中托克托古城村城址、准格尔旗瓦尔吐沟城址、宁城县黑城子城址、奈曼旗沙巴营子城址等少数城址,可以确定始建于战国或秦代,西汉仍沿用;其他大部分城址应是西汉时期(主要是武帝及其以后)设立的。

边城城郭一般用夯土筑造,除个别外,城门都设在南城垣正中。城垣平面有四种形式()方形或长方形,一般每边长420—00

米。磴口市布隆淖城址、兰城子城址和奈曼旗沙巴营子城址等属于这种形式。

(2)呈回字形。城垣内外两重,平面均呈方形。外城垣每边长000

米左右,内城设在外城内中间,每边长200—250

米。官署设在内城,内外城之间为屯戍建筑和民居。磴口市陶升井城址、乌拉特前旗三顶帐房城址、呼和浩特塔布秃城址等属于这种形式。

(3)城中也设子城,但子城位于城内一隅,城垣规模略小于回形城。呼和浩特二十家子城址、托克托哈拉板申城址、奈曼旗西土城子等属于这种形式。

(4)形状不规整。夯土城垣有曲折,如杭锦后旗太阳庙等少数城址。

在已发现的边城中,有十八座可与史籍记载中的秦汉郡县相印证。例如磴口市布隆淖古城为朔方郡临戎县城址,乌拉特前旗三顶帐房城址为五原郡郡治,托克托县古城村城址为云中郡郡治,准格尔旗瓦尔吐沟古城为西河郡广衍县城址,丹东叆河尖古城为辽东郡西安平县城址,等等。

长城内外,凡重要的关口和适于瞭望的地方,都设置鄣塞、烽台。西起玉门关,东至奈曼旗沿线,发现不下数百处,有一部分已作了发掘。

鄣塞是边城派出的鄣尉所在,规模较小,形同后世哨所。一般设有围墙。围墙有石砌,有土筑。平面方形,每边长数十米至00—200

米。鄣门一般设在南垣,作瓮城形。城四角有的向外斜出,形同后代“马面”设施。公元972—97

年在额济纳河流域发掘的居延破城子甲渠候官遗址、甲渠塞第四燧遗址和肩水金关遗址,都属于这一类建筑。内蒙古西部黄河北岸的乌兰布和乃格隆山口的鸡鹿塞、潮格旗“武帝外城”内侧的朝鲁库伦石城等,也属于这类建筑。

鄣塞的耳目是烽台。烽台用以警讯,都设在视野宽广的山巅或草原上,沿线罗列,间距0.5—

公里,与长城距离不等。有的设在长城上,有的设在长城附近,有的远隔数峰。设在山巅上的烽台,一般由石块垒成,作圆柱形或圆锥形。大小高低因地而异。乌不浪山口东侧的一个石烽台,倾圮后实测直径0

米。个别烽台四周加筑围墙。设在草原上的烽台,大都以黄土夯筑而成,作圆锥体或方锥体,大小高低不一,一般基宽7—8

米,高3—4

米。有的四周加筑围墙。地处大漠戈壁的河西走廊和居延地区,至今仍保存着大量的城鄣烽燧遗址。敦煌西北地广人稀,盐碱特重,城鄣烽燧遗址保存最好。有的烽燧,至今仍高0

米以上。许多烽燧备用的“积薪”,依然整齐地在烽燧附近堆放着,甚至连攀登燧顶的绳索仍悬挂于燧旁,是研究汉代边防鄣塞烽燧制度的最丰富最直接的资料。

参考书目.文物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长城遗迹调查报告集》,文物出版社98年版。

2.辽宁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概述辽宁省考古新收获》,《文物考古三十年》,文物出版社979

年版。

3.唐晓峰《内蒙古西北部秦汉长城调查记》,《文物》977

年5

期。

4.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工作的重大成果》,《文物》977

年5

期。

5.陆思贤、盖山林《内蒙古境内战国秦汉长城遗迹》,《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0

年版。

.罗庆庚《汉武帝长城复线刍议》,《考古与文物》989

年3

期。

7.李逸友《汉光禄城的考察》,《内蒙古文物考古》总第3

期,984年。

8.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978



期。

9.甘肃省博物馆《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的发掘简报》,《文物》98

年0

期。

0.黄展岳《秦汉长城遗迹的调查》,《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400—40

页,文物出版社984

年版。

第五节汉代帝陵西汉十一陵西汉十一个帝陵,除文帝霸陵在西安东郊、宣帝杜陵在西安市东南郊以外,其余九个帝陵都在渭河北岸咸阳市至兴平县境内。公元92

年开始勘查武帝茂陵,以后陆续勘查诸陵。公元9

年发掘文帝窦后墓的部分从葬坑。公元970—978

年,发掘长陵的一个陪葬墓——杨家湾大墓和安陵一个陪葬墓的从葬沟。公元982—983

年,勘查杜陵并发掘杜陵寝殿和陵园的部分门址。

渭河北岸西汉九陵的勘查,其主要收获是澄清诸陵的方位及其排列顺序。排除咸阳原上有西周陵的可能性,同时又对汉唐间的有关西汉陵的记述作了详细校核。认定《汉书》臣瓒注所记诸陵的方位是可信的。《汉书》臣瓒注的诸陵方位被《三辅黄图》、《水经注》和唐《元和郡县志》所采纳,特别是《水经注》在记述北魏成国渠的流向时,详细标明西汉诸陵的方位和顺序,为考古工作者提供了可靠依据。于是在探明北魏成国渠遗迹的基础上,对汉陵逐一进行审定。审定后的西汉陵,自西至东的顺序是武帝茂陵、昭帝平陵、成帝延陵、平帝康陵、元帝渭陵、哀帝义陵、惠帝安陵、高祖长陵、景帝阳陵。目前的推论是否正确,尚待发掘验证。

西汉的陵寝制度西汉的陵寝制度,主要是勘查诸陵的坟丘,陵园的围墙、门道和门阙;还有它们的后妃墓和陪葬墓。

除文帝霸陵“依山为陵”情况不明外,其他十个帝陵的坟丘都作覆斗形,用夯土筑造。茂陵坟丘最大,底边长230

米、顶高4.5

米。其他略小,一般顶高30

米左右,底边长50—200

米。坟丘居陵园中央。陵园四周夯筑围墙,围墙平面呈方形,每边长400

米左右。四面围墙的中部辟一门,称司马门。门道宽5

米左右。门道两侧各有一座土阙。土阙长40、宽5

米左右。汉承秦制,设寝殿于陵园,并在陵园附近设庙。在各个陵园的内外地面上,目前还可以见到西汉建筑的遗迹和遗物,大约就是寝殿或原庙这一类建筑的遗存。除杜陵寝殿已发掘,情况比较清楚以外,其他都无法确定。

后妃墓的外形与帝陵同,而规模略小。一般设在帝陵东边,但有少数例外。陪葬墓集中在帝陵的东边或北边。

现存陪葬墓最多的是长陵,有3

座。延陵陪葬墓最少,仅

座。勘察和发掘均可证明,汉陵陵区内的建筑物,大都是在西汉末年焚毁的。

以杜陵为例。杜陵陵墓坟丘现存高29

米,覆斗形,夯土筑造。底部、顶部平面均为方形,底部每边长75

米、顶部每边长50

米。陵墓四面正中各有一条墓道。墓道内全部用夯土填筑。四条墓道的底部都呈斜坡状,平面呈前端窄、尽端宽的梯形。推测墓室是竖穴式的土坑,坑内棺椁用“梓宫、便房、黄肠题凑”之制。陵园以坟丘为中心,四面夯筑围墙。围墙平面呈方形。每边长430

米、基宽8—0

米。四面围墙中部各辟一门。门址宽约85

米左右。北门和东门遗址已发掘。得知门址由门道、左右塾和左右配廊组成。门道宽

米、进深

米。左右塾的四壁都有壁柱,有掖门。配廊地面呈斜坡状,方砖铺地,廊道外有卵石散水,散水上有挑檐柱窝。遗址内有大量的砖瓦出土,瓦当数量很多,绝大多数是“长乐未央”、“长生无极”当。推定左右塾上必有门楼建筑。陵园南门外东南边设寝殿,已发掘。寝殿建在长方形夯土台基上。台基东西长5.2

米、南北宽29.

米。四周为廊,廊宽一般2.

米,地面铺砖。寝殿南北两面各设三个门,东西两面各设一个门。每门又分左右门道。构筑颇为复杂。此外,还在杜陵北37

米处发掘从葬坑一个。从葬坑由主室、车室组成。主室内出陶俑,皆男性,着帛衣,腰系革钩,带铁兵器。车室有两辆明器木车,配置铁制的车马器。

孝宣王皇后陵在杜陵东南575

米处。坟丘亦呈覆斗形,底部每边长45—50

米,顶部每边长45

米,高24

米。四面的围墙亦呈方形,每边长330—335

米,基宽3.4—3.7

米。四面围墙的中部各辟一门。

杜陵的陪葬墓分布在杜陵东边和北边,现存59

座。

2

东汉十二陵东汉迁都雒阳,据《续汉书·礼仪志》注引《帝王世纪》,东汉十二个帝陵,除了献帝禅陵在河内郡山阳以外,其他十一个帝陵,或在雒阳故城的东南,或在雒阳故城的西北。故城东南的东汉陵区,尚未勘查,情况不明。故城西北当指令洛阳北部的邙山。现在邙山上犹存东汉墓数百座,早年从这里流散出来的“黄肠石”很多,其中刻有“永建”、“阳嘉”等年号。近年又有许多新的发现。公元94

年曾发掘一座早年被盗掘的黄肠石墓,墓中尚存铜缕玉衣30

片;公元984

年又发掘一座被盗掘的黄肠石墓,发现石上刻有“建宁”、“熹平”等年号,并有玉衣同出。由此推定,今洛阳邙山上确实存在一处东汉帝陵区;但具体陵名及排列方位,则无从确认。位处北邙之阴黄河之阳的所谓光武帝原陵,因陵西“光武庙”中有北宋开宝六年(公元973

年)的修庙碑,而被历代史学家所承认。通过近年对邙山东汉黄肠石墓的勘查,所谓光武帝原陵的传统看法,也有待考古的重新验证。

参考书目.杜葆仁《西汉诸陵位置考》,《考古与文物》980



期。

2.刘庆柱、李毓芳《西汉诸陵调查与研究》,《文物资料丛刊》(六),文物出版社982

年版。

3.黄展岳《中国西安、洛阳汉唐陵墓的调查与发掘》,《考古》98年

期。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杜陵工作队《982—983

年西汉杜陵的考古工作收获》,《考古》984

年0

期。

5.郭建邦《河南孟津送庄汉黄肠石墓》,《文物资料丛刊》(四),文物出版社98

年版。

.陈长安《洛阳邙山东汉陵试探》,《中原文物》982

年3

期。

7.李南可《从东汉“建宁”“熹平”两块黄肠石看灵帝文陵》,《中原文物》985

年3

期。

第六节汉代诸侯王列侯墓汉代诸侯王列侯的墓葬大约有0

多座。其中重要的,依死亡先后的顺序有石家庄北郊赵王张耳墓,长沙马王堆轪侯利苍家族墓,长沙象鼻嘴吴氏长沙王墓,长沙陡壁山吴氏长沙王后曹■墓,阜阳双古堆汝阴侯夏侯灶夫妇并穴合葬墓,永城芒山梁王家族墓,徐州北洞山某代楚王墓,铜山龟山楚襄王刘注墓,咸阳杨家湾绛侯周勃(或周亚夫)夫妇并穴合葬墓,广州象岗南越王赵眜墓,满城陵山中山靖王刘胜夫妇并穴合葬墓,曲阜九龙山鲁王家族墓,巨野红土山昌邑哀王刘髆墓,定县八角廊中山怀王刘修墓,北京大葆台广阳顷王刘建夫妇并穴合葬墓,高邮天山广陵厉王刘胥夫妇并穴合葬墓,徐州石桥某代楚王夫妇并穴合葬墓,邗江甘泉山广陵思王刘荆夫妇同穴合葬墓,定县北庄中山简王刘焉夫妇同穴合葬墓,定县北陵头中山穆王刘畅夫妇同穴合葬墓,亳县曹氏宗族墓等。

墓制的分类和发展诸侯王列侯墓的构筑形式可分两大类。一类是竖穴土坑,即在地面下挖出长方坑,再在坑底用木板构筑墓室(简称“木椁墓”),或用石板(块)砌造墓室(简称“石室墓”),或用小型长方砖砌造墓室(简称“砖室墓”)。另一类是崖洞墓,即开凿山洞,将整个墓葬全部穿凿在山中,如满城汉墓、铜山龟山汉墓;也有在山坡或山顶上先开凿出竖穴石圹,然后在圹底用石块或木板建造墓室,如广州南越王墓、高邮天山汉墓。这两种不同的凿山造墓方法,都可以达到“凿山为藏”的作用。

西汉早期的王侯墓,大多沿袭战国以来的竖穴土坑木椁墓墓制。注重高大坟丘,深邃墓室,多重棺椁,随葬带有周代礼制象征的铜陶器。大约到文景时期,模拟地上府第建筑的风气开始流行,椁室规模趋向宏大,诸侯王享用的“黄肠题凑”葬制和诸侯王列侯均可享用的玉衣殓服大量出现,显示现实生活豪华高贵的丝织品、铜器、漆器、玉器、金银器以及车马、炊厨食品,等等,都随同埋入墓室中。崖洞墓也在文景时期兴起,洞穴中分为前室、中室、后室、耳室、侧室、回廊,俨如地上府第。随后,为模拟地上府第提供更加方便的石室墓、砖室墓相继出现,特别是砖室墓,传播最快。东汉时期,砖室墓占居绝对优势,费工巨大的崖洞墓走向衰退,“黄肠题凑”葬制也因不能适应砖室墓墓制而一度改用象征性的“题凑石”(方石)。东汉中期以后,大型多室砖墓更加流行,强宗豪右僭越诸侯王列侯葬制的越来越多,“题凑石”实际上归于消失,玉衣也不仅是王侯的专用品。东汉末期,战乱不息,社会动荡,经济凋敝,盗墓风炽,诸侯王列侯的豪华墓葬呈现全面衰败,与一般汉墓难于区别了。

两汉王侯墓制举例下面按西汉早中晚三期、东汉前后两期,各举一例介绍,从中可以看到汉代诸侯王列侯墓的变化情况。

轪侯利苍之妻墓(长沙马王堆

号汉墓)长方形竖穴土坑,北边有斜坡墓道。坟墓的上半部是在原土丘上积土夯筑,下半部挖土为穴。坟丘现存高5—

米。墓口长20

米、宽7.9

米。墓口下有四层台阶,墓坑呈覆斗形,往下逐渐缩小。墓底长7.

米、宽.7

米、深

米。棺椁为巨大的木板制成,置于墓坑底部正中。椁室井字形,中间是棺室,四周隔出头箱、足箱、左边箱、右边箱。椁底承托三条垫木。棺椁上下四周填塞木炭和白膏泥。棺室里置四层棺。外棺为黑漆素棺,二层棺为黑地彩绘棺,三层为朱地彩绘棺,内棺内髹朱漆,外髹黑漆,再饰以绒圈锦和羽毛贴花绢,盖板上覆盖帛画一幅。死者置内棺中,女性,年龄约50

岁左右。葬式为仰身直肢直伸,全身裹殓各式衣着、衾被及丝麻织物十八层,连同贴身衣二件,共二十层。随葬器物集中放置于四个边箱中,总数000

多件,有漆器、纺织衣物、陶器、竹木器、木俑、乐器、铜镜、农畜产品、食品、瓜果、中草药、竹简和印章,等等。根据2

号墓出土的三枚印章,证实这里是第一代轪侯、长沙丞相利苍及其家属的墓地。

号墓与2

号墓并列,死者自应是轪侯之妻。而地层关系上稍早于

号墓的3

号墓(死者利苍之子),墓中随葬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8

年)纪年木牍,由此推知

号墓下葬年代应在公元前8

年稍后数年。中山靖王刘胜墓(满城

号墓)墓穴升凿于凌山岩石中。墓门朝东。全长5.7

米,最宽处37.5

米,最高处.8

米;容积约2700

立方米。全墓分墓道、甬道、南耳室、北耳室、中室和后室等六部分。墓道斜坡式。墓道口用二堵土坯墙封门,二土坯墙之间灌以熔化的铁水,铸成一道铁墙。甬道紧接墓道,长.7

米、宽4.5—4.8

米、高5.3

米,在其两侧为对称的南、北耳室。两耳室均作长条形,长

米多,宽3

米多

米。甬道尽端通入中室。中室平面近似方形宽2.

米,四壁弧形,穹窿顶,高.8

米。中室、南耳室、北耳室和甬道内,原来都建有瓦顶的木结构房屋,出土时已倒塌。中室后面是后室,隔以石门。后室亦作穹窿顶的岩洞。岩洞中用石板建成石屋,有门道、主室和侧室三部分。环绕后室还开凿一道回廊。除墓道外,各墓室都放置随葬器物。甬道和南耳室共置实用的车

辆、马匹、狗

只、鹿

只。北耳室置陶器,器内原盛酒、粮食、鱼类等。中室主要是铜器、铁器和陶器,室内还张设两具帷帐。后室门道置石俑、弩机。主室内设棺床,上置棺椁,载以柩车,棺椁内及周围放置大量铁兵器,日常生活用具和五铢钱。侧室象征浴室,内置熏炉、铜灯等。总计随葬器物300多件,全部是实用品。另五铢钱237

枚。从随葬器物的出土位置看,南、北耳室是库房和车马库,中室是宽大的厅堂,后室是象征卧室的内室。死者身着玉衣,头枕镶玉铜枕,腰部左侧佩铁刀一把,右侧佩铁剑两把。玉衣全长.88

米,由2498

块玉片,以金丝编缀而成,所用金丝重00

克。出土铜器铭文中有“中山府”、“中山内府”,封泥文字“中山御丞”,铜器、漆器铭文纪年又都在三十年以上。据《汉书·诸侯王表》推定,被葬者应是中山靖王刘胜,死于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3

年)。

广阳顷王刘建墓(北京大葆台

号墓)与王后墓东西并列,坟丘相连,长90、宽50.7、高8

米。坟丘下是墓圹。墓圹呈覆斗形,上口长2

米、宽2

米,圹底长23.2

米、宽8

米、深近5

米。圹内建木构墓室,上下四周铺木炭和白膏泥。木构墓室由甬道、外回廊、黄肠题凑、前室、后室、内回廊等组成。墓道在墓圹之南,残长34

米。外回廊内置有豹、马、雁等禽兽和陶器、铁器、漆器等。前室放置漆床、六博和陶器。后室有二椁三层棺和大量玉器及玉衣残片,死者已被盗出棺外。内回廊放陶器,墓道内埋置朱轮木车3

辆,马3

匹。此墓早年被盗,剩余随葬器物尚有陶器、铜器、铁器、玉器、漆器、丝织品等共400

余件,五铢钱00

多枚。在内回廊与外回廊间以黄肠题凑隔开。它由大约5000

根柏木条堆垒而成,柏木条长90、宽厚均约0厘米。木头都向内。外围长、宽0.8、高3

米;内围长4.2、宽9、高3米。正南有门通向甬道。根据“黄肠题凑”葬制和墓中出土全是武、宣时铸造的五铢钱,以及出土漆器上有针刻“廿四年五月丙辰”纪年,结合《汉书·诸侯王表》、《燕王旦传》的研究,被葬者可能是死于汉元帝初元四年(公元前45

年)的广阳顷王刘建。

中山简王刘焉墓(定县北庄汉墓)坟丘高20

米,底边长宽各40

米。坟丘地下是一座以石材为题凑的大型砖室墓。斜坡墓道长50

多米,一侧附耳室。墓室平面呈凸字形,由甬道、横列前堂、方形后室和回廊组成。题凑位于砖室外围,用经过加工的石块单道叠砌,形成一圈绕墓室的石壁,四边各长20

米、高8

米、厚

米左右。在砖室券顶上又平铺石块三层,厚约80

厘米。共用石材4000

余块,大部分凿成近方形,长宽各

米左右,厚约25

厘米。其中74

块有铭刻或墨书文字,内容为进贡石材的县名和石工的籍贯、姓氏,个别的刻有尺寸。墓葬早年被盗,后室棺椁已毁,仅存少数骸骨和属于两个个体的鎏金铜缕玉衣片59

片。劫余的重要器物有刻文“建武卅二年二月”的铜弩机,“大官釜”陶釜,少数玉衣片背面有“中山”墨书,以及玉枕、玉带钩、玉窍塞和东汉五铢钱53

枚。根据题凑石葬制,出土属于两个个体的玉衣,铜弩机上“建武卅二年”铭刻和石刻题记所提供的年代范围,推定墓主应是死于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

年)的中山简王刘焉与其王后的合葬墓。

中山穆王刘畅墓(定县北陵头43

号汉墓)坟丘高2

米,底边直径40米。坟丘地下砖砌墓室,规模宏大,由墓道、甬道、东耳室、西耳室、前室、中室、东后室、西后室组成。墓室南北全长27

米多(不计墓道),最宽处3.8

米。斜坡式墓道在墓门南边,未发掘。墓门内有甬道直通中室。在甬道两侧各有一门通入耳室。两耳室平面均呈长方形,东耳室内主要放置陶饮宴器具;西耳室内放置车马器和仪仗用具。甬道与前室连接处又设一封门。前室长5

米、宽2

米,放置大量陶俑。前室北部接中室,中室作横列式,宽敞高大,长0.5

米、宽3.0

米。中室后部有两条甬道分别通入东后室、西后室。两后室各置一棺一椁,均腐朽,仅存漆皮。墓葬早年被盗,两具骨架弃置中室。在东耳室内发现铜缕大理石片400

多片和错金铁镜;西后室内发现银缕玉片00

多片,以及错金铁刀、铁剑等兵器。由此知西后室的被葬者是男性,身着银缕玉衣;东后室的被葬者是女性,身着铜缕石衣。随葬器物大多被扰乱,劫余的重要器物有掐丝的金龙、金辟邪、金羊群、银盒、青玉座屏、玉璧、玉璜、铁镜,以及各种铁兵器和玉石饰品,还有东汉中晚期的五铢钱235

枚。根据五铢钱和大量陶质模型器的断代,并据《后汉书》东汉中山王世系的研究,推定墓主应是死于灵帝熹平三年(公元74

年)的中山穆王刘畅及其王后的合葬墓。

秦汉墓在帝、王、侯的陵墓以外还有很多。除西藏、台湾以外,全国各省都有发现。粗略地计算,总数约四五万座,已发掘的有一万座以上。发现数量比较多,分布比较密集的地方是秦汉的都城和当时的郡县所在地。在这些地方,秦汉墓的发现多达一千多座。这些墓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当时当地的文化特点,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

参考书目.石家庄市图书馆《河北石家庄市北郊西汉墓发掘简报》,《考古》980



期。

2.湖南省博物馆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973

年版。

3.湖南省博物馆等《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74

年7

期。

4.湖南省博物馆《长沙象鼻嘴一号西汉墓》,《考古学报》98

年期。

5.长沙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长沙咸家湖西汉曹■墓》,《文物》979年3

期。

.安徽省文物工作队等《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978

年8

期。

7.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永城芒山西汉梁国王陵的调查》,《华夏考古》992

年3

期。

8.徐州博物馆等《徐州北洞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88

年2期。

9.南京博物院《铜山龟山二号西汉崖洞墓》,《考古学报》985

年期。

0.南京博物院《铜山龟山二号西汉崖洞墓一文的重要补充》,《考古学报》985

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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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咸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77

年0

期。

2.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西汉南越王墓》,《文物出版社》99年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80

年版。

4.山东省博物馆《曲阜九龙山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72

年5期。

5.山东省菏泽地区汉墓发掘小组《巨野红土山西汉墓》,《考古学报》983

年4

期。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定县40

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8年8

期。

7.大葆台汉墓发掘组等《北京大葆台汉墓》,文物出版社989

年版。8.南京博物院《高邮天山—号汉墓发掘侧记》,《文博通讯》32

期,98

年。

9.徐州博物馆《徐州石桥汉墓清理报告》,《文物》984



期。

20.南京博物院《江苏邗江甘泉二号汉墓》,《文物》98



期。

2.河北省文物局文物工作队《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4

年2

期。

22.定县博物馆《河北定县43

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73

年期。

23.安徽省亳县博物馆《亳县曹操宗族墓葬》,《文物》978

年8

期。2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450—458

页,文物出版社984

年版。

第七节秦汉简牍和石刻秦汉考古材料中,有关于汉代农业方面的资料,关于汉代冶铁业、纺织业和漆器制造业的资料,其中不少是关于汉代生产的重要资料。因为本卷丙编对这些问题将有所论述,这里就不重复了。

出土的秦汉文物中,很多带有文字。除了作为书写材料的简牍、缣帛书和主要作为信物的玺印以外,还有很多书写、錾刻或范铸在各种器物上的文字,例如石刻、金文、陶文、漆书和镜铭,等等,文字内容十分丰富。因篇幅限制,下面也只能就史料价值最大、对中国古文字的研究又有特殊作用的简牍和石刻,略加论述。

秦代简牍秦代简牍,重要的发现有三批第一批是公元975

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编年纪》、《语书》和多种秦律的竹简;第二批是公元979

年四川青川秦墓出土的“为田律”木牍。第三批是公元98

年甘肃天水秦墓出土的《日书》等竹简。

云梦竹简出睡虎地

号秦墓,共00

多枚。简长

厘米,宽0.5—0.8

厘米。简文墨书秦篆,一般写在篾黄上,少数两面墨书。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从简上残存的绳痕判断,竹简系以细绳分上中下三道编连成册。出土时,编缀的绳索已朽没,前后次序大部分散乱。从书体、内容和其中多处避始皇名讳得知,简文系多人书写,有的写于战国晚年,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共九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

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

年)到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7

年)的历史。《语书》4

简。前8

简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

年)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

简是南郡命所属各县书曹对吏实行考绩。文义与前8

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为吏之道》50

简,每简分5

栏,抄写格式相同,都没有标题和起迄标识。内容庞杂,主要是儒家处世言论的杂抄。还附抄两条魏律,内容与出土秦律相近,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日书》有两种。甲种

简,正背两面皆隶书,字小而密;乙种259

简,只正面隶书,字较大。两种《日书》内容基本相同,所记都是关于预测吉凶和迷信习俗。《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法律答问》中的部分律文应是秦孝公时商鞅所立。其他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订。这批秦法律文书,除《效律》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关于核验帐目、物资和度量衡器的律文以外,其余都不是该律的全文。这批秦律,内容十分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举凡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以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其中以刑法最为成熟。简文反映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等方面的情况。这时正是中国从诸侯割据向中央专制集权制的转变时期,秦简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可信史料。

青川木牍出土于郝家坪50

号秦墓。长4

厘米、宽2.5

厘米、厚0.4

厘米。两面修治平滑,都有墨书文字。正面是武王二年(公元前309

年)命丞相甘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共三行,2

字。律文是关于田亩阡陌封埒的设置,以及对阡陌封埒的保护和道路的管理维修规定。背面文字四行,33

字,内容是与律文有关的纪事。更修《为田律》出土于四川青川,表明这是秦政府针对蜀地新移民的情况而更修的,其目的在于维护新移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如何理解律文中畛封埒的含义,以及畛封埒和阡陌的关系,学者间还存在较大分歧。

天水竹简发现于放马滩

号秦墓,共40

枚。简上原有三道编绳,上下端各空出

厘米为天地头,简文以古隶书体写在篾黄上,最多每简43

字,一般25—40

字。出土时,编绳已不存,次序散乱,无篇题。经整理,内容有“日书”和纪年文书两类。纪年文书8

简,系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

年)邽丞向御史呈奏的“谒书”,叙述一名叫丹的人的故事。推测丹是

号墓的墓主。《日书》有两种。甲种73

简,简长27.5

厘米。乙种379

简,简长23

厘米。以形式论,均系抄自当时日者占家手中的巫书,有不少言天道鬼的迷信条文,而更多的是讲人与人相关的事,是研究先秦和秦文化的重要资料。

西北边塞遗址出土的汉代简牍本世纪初,西方学者便进入我国西北甘新地区,即汉代河西四郡和西域,从事考古活动。从公元90

年起,在新疆罗布泊楼兰遗址、民丰尼雅遗址和甘肃敦煌居延烽燧遗址中相继发现汉晋简牍。随后,中国学者也有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有很多新的发现。

.居延汉简公元930

年西北科学考察团成员瑞典人F.贝格曼在额济纳河汉张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烽燧遗址中采获汉代简牍约0000

枚,年代约自武帝末至东汉中叶,以西汉简为多。绝大部分是汉代边塞上的屯戍档案,一小部分是书籍、历谱和私人信件等。资料已全部发表,并有不少研究论著问世。公元972—97

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又在第一次发掘地点的附近掘获9000

多枚。内容甚丰,大致有诏书、奏记、檄、律令、品约、牒书、爰书、符传、薄册、书牍、历谱术数、医药等。其中纪年简222

枚,从武帝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至新莽及于东汉建武初年的年号,基本上是连续的,其中以宣帝时期为最多。除少数爰书简、律令简、蓬火品约简已发表外,大部分尚在整理中。

2.敦煌汉简包括汉代敦煌郡和酒泉郡,即今甘肃敦煌县、玉门市和酒泉县。

先后发现六批。第一批是公元907

年,英籍考古学家.斯坦因在敦煌县西北采集705

枚。第二批是公元93—95

年斯坦因在敦煌县西北和酒泉县西北采集8

枚。第三批是公元944

年中国学者夏鼐在敦煌小方盘城发掘48

枚。第四批是公元979

年在玉门花海发现9

枚。第五批是公元979

年甘肃博物馆在敦煌马圈湾汉烽燧遗址中发掘27

枚。第六批是公元98

年在敦煌酥油土发现7

枚。六次总计发现汉简2305

枚。敦煌汉简大部分是敦煌郡玉门都尉和中部都尉及其下属各烽燧的文书档案,内容大多与屯戍有关。年代自武帝末起,至东汉中叶,以东汉简稍多。属于酒泉郡的汉简,包括酒泉郡西部都尉、北部都尉和东部都尉的简,内容亦多屯戍文书。最早的纪年简是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

年),又有元帝、成帝、王莽以及东汉明帝、安帝年号简。上述六批敦煌汉简资料,已全部收入《敦煌汉简》一书中。3.悬泉置汉简公元990

年发现于甘肃敦煌市与安西县之间的汉代邮驿悬泉置遗址中。遗址总面积约22500

平方米,由坞和厩两部分组成。经初步发掘,出土简牍5000

余枚,麻纤维纸、帛书、封泥、五铢钱、文化用品、丝织品、铁工具、粮食以及各种生活用品共250

余件。简牍多数出土于坞外西侧的废弃物堆积区内,有清晰的按时代自然堆积的层位;少数出土于房屋、马厩内的垃圾中。经初步整理,绝大多数是木简,少量竹简。简牍形制有简、牍、觚、封检、楬、削衣等。完整或较完整的簿册约40

册。纪年简最早是武帝太始三年(公元前94

年),最晚是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0

年),以宣帝、元帝、成帝时简最多。文书有诏书、律令、科品、檄记、簿籍、爰书、劾状、符、传、历谱、术数书、字书、医方、相马经,以及尚难以确定篇名的古佚书多种。悬泉置遗址简牍的出土,使我们对两汉邮驿设施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有了初步的认识。简牍内容突破了敦煌、居延汉简的内涵,拓宽了简牍研究领域,为汉代西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中外交流、民族关系、邮驿制度、屯田制度等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第一手史料。

4.西域汉简公元90—94

年外国学者曾多次进入罗布泊古楼兰遗址活动,掠掘大量汉文简牍、纸文书和佉卢文文书。汉文简牍、纸文书,大部分是魏晋及前凉时期的屯戍簿册,小部分属东汉;佉卢文多属经卷文书,年代与汉文相若。公元930

年和934

年,中国学者黄文弼在罗布泊北岸获汉简7

枚,内容亦多屯戍簿册,年代集中于西汉宣、元、成三世,不见东汉简。公元959

年新疆博物馆在尼雅遗址掘获佉卢文简牍

枚。公元980

年新疆楼兰考古队又在楼兰城址掘获魏晋前凉木简、纸文书57

件。另有2

枚佉卢文木牍,年代属东汉晚期。

汉墓中出土的简牍汉墓中的简牍,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出土的。重要的有下列几起.武威汉简共三批,均出于武威汉墓中,包括公元957

年磨咀子

号汉墓中出土的《仪礼》简、公元959

年和98

年磨咀子汉墓出土的王杖诏书令简和公元972

年旱滩坡汉墓出土的医药简。《仪礼》简共三本九篇,实存49

简,27298

字。它不同于今传郑玄注本和贾公彦疏本,经过勘对、考订,证明是失传的西汉庆(普)氏本或后(仓)氏本。抄写时间可能在西汉晚期。它们都是当时经师诵习的本子。这是目前所见《仪礼》的最古写本,在版本校勘上有较高的价值。公元959

年出土的王杖0

简,记东汉永平十五年(公元72

年)幼伯受王杖事,并录西汉建始二年(公元前3

年)“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和河平元年(公元前28

年)殴击王杖主当弃市的令。公元98年出土2

简,也是与王杖有关的诏书令简,并录汝南郡王安世等皆坐殴辱王杖主弃市的令。旱滩坡医药简牍92

枚,出土于东汉早期墓,内容抄录的都是当时的验方,比较完整的有三十多个,涉及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针灸科。有些药方还记录了病状、服药方法、针灸穴位、禁忌等,是研究汉代临床医学、药物学和针灸学的重要资料。

2.银雀山汉简公元972

年出土于山东临沂县银雀山两座汉墓中。

号墓出土竹简(包括残简)4900

多枚,内容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守法守令十三篇》等先秦古籍及古佚书。《尉缭子》、《晏子》、《六韬》等书,唐宋以来就被疑为伪书,这次发掘,证实它们在西汉前期已经传世,并非后人伪托。《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同时出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盛事,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着关于这两部书的一些悬案,因之得以彻底解决。2

号墓出土《元光元年历谱》简32枚,以十月为岁首,是迄今发现的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历谱。所记的朔晦干支,订正了自宋《资治通鉴目录》以来有关诸书的错误。银雀山汉墓下葬于汉武帝时期,竹简的抄写年代应比墓葬稍早,从简文书体属早期隶书看,应是西汉文景至武帝初期写成的。

3.马王堆汉简(附帛书)公元972—973

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汉墓。号墓出“遣策”竹简32

枚,3

号墓出“遣策”竹简403

枚,医书竹简200枚(内木简0

枚),另有木牍7

枚。

号墓竹简出土时已部分散乱,经复原研究,其顺序大体是开头副食品、调味品、酒醴和粮食;其次是漆器、陶器、梳妆用具和衣物;最后是乐器、竹器,以及木制和土制的明器。遣策与随葬品对照,大多数符合,这对简文的辨识和随葬品的定名都有很大帮助。对汉初的社会经济、农业生产,以及生活习俗的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3

号墓的遣策内容与

号墓略同,但增加了车骑、乐舞、僮仆及所持兵器、仪仗、乐器等方面的内容。医书简分为两卷,其中一卷的内容与《黄帝内经》近似。木牍7

枚,其中3

枚记侍从、车骑;2

枚记随葬食品及其盛器;

枚记衣物;最后

枚记下葬日期及缄封者。据银雀山《元光元年历谱》简推算,3

号墓的埋葬时间应是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8

年)二月。号墓大约稍晚数年至十余年。

帛书出3

号墓东边箱一漆盒内。分两种一种写在48

厘米的整幅帛上;另一种写在24

厘米的半幅帛上。形制与简册制度基本一致。出土时断裂破损严重。除个别外,均无篇题。经拼复编纂,大致可确定为28

件,计2

万余字。仿《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有六艺类、诸子类、兵书类、数术类、方术类和地图。六艺类4

件《周易》,《丧服图》,《春秋事语》和《战国纵横家书》。诸子类4

件《老子》甲本附卷后佚书3

种,《九主图》,《黄帝书》和《老子》乙本。兵书类,有《刑德》甲、乙、丙种3

件。数术类件《篆书阴阳五行》,《隶书阴阳五行》,《五星占》,《天文气象杂占》,《出行占》,《木人占》,《符篆》,《神图》,《筑城图》,《园寝图》和《相马经》。方术类5

件《五十二病方》附佚书4

种,《胎产图》,《养生图》,《杂疗方》,《导引图》附佚书2

种。另有地图两幅《长沙国南部图》,《驻军图》。

帛书大部分用朱丝栏,墨书,也有一部分未划行格。字体有篆、隶两种。有的书写十分工整,有的较潦草,似非一人一时书写。篆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9

年)左右;隶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文帝初年(公元前79

年)左右。

帛书内容涉及战国至西汉初期政治、军事、思想、文化以及科学等各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它丰富了古代史的内容,又可以作为校勘某些传世古籍的依据。在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等方面,帛书也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经考定,马王堆3

号墓墓主系轪侯利仓之子,他用帛书随葬,说明这批帛书是他生前读用或爱好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死者甚至是那个时代的思想倾向。

4.张家山汉简公元983—984

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249、258三座西汉前期墓。247

号墓竹简最多,达200

余枚,简文约3

万字。这是我国汉简的一次重要发现,其重要性可与睡虎地秦简相埒。简文内容有一半以上是汉初律令。律名与睡虎地秦律简相同的有金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等;与秦律简不同和新增的汉律有奏律、亡律、户律、杂律、史律、告律、贼律、兴律、赐律、捕律、均输律、爵律、津关律、收律、具律、□市律,以及奴婢律和变(蛮)夷律,等等。这批汉律的发现,使我们对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内容有较具体的了解,为探讨汉初社会制度开拓了新的眼界。此外,竹简中还有《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等五部佚书,以及日书、历谱、遣策。《奏谳书》是一部与汉律相关的重要文献。《算数书》则是早于《九章算术》成书的一部数学著作。目前材料尚未全部公布,估计还有很多重要内容未被揭示出来。

5.凤凰山汉简公元973—975

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凤凰山8、9、0、7、8、9

六座西汉墓中,共竹简548

枚,木简74

枚,竹牍

方,木牍9

方,共4000

余字,全部属早期隶书,约抄写于西汉文景时期。这批简牍多数是“遣策”,所载随葬品的类别、排列次序、数量等,与椁内实际情况大体相符。属于文书、契约、账目类的竹简70

枚,木牍5

方,出土于9

号墓、0

号墓,内容涉及田租、算赋、刍稿税、徭役、贷种实、乡里收支账目等项,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此外,有“告地策”竹牍、木牍各

方,分别出土于8

号墓和0

号墓。据牍文所载死者姓名、里居、爵位、下葬年月日,推定8号墓死者是“市阳五大夫■少言”,下葬于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7

年);0

号墓死者是“平里五大夫张偃”,下葬于景帝前元四年(公元前53

年)。.扬州汉简两批。一批是邗江胡场5

号西汉墓。共木牍3

方,内容为神灵名位牍、日记牍、文告牍、丧祭物品牍。另有记载随葬器物的木签

枚、木觚7

枚。另一批出仪征胥浦0

号西汉墓,有“先令券书”竹简

枚,赙赠木牍、木觚各

方,木牍衣物券

块。“先令券书”是墓主朱夌临终前夕所立遗嘱文书。立嘱人、代书人、证人,一应俱全,显然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我国考古发现中时代最早的遗嘱,在汉代简牍中甚为罕见。

此外,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古籍残简多种。河北定县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40

号墓)出土《论语》、《儒家者言》等古籍残简多种。青海大通上孙家寨5

号西汉墓出土似为兵书佚文残简多种。

秦汉石刻秦汉石刻,包括碑、碣、摩崖、墓记和石经。从北宋以来一直受到金石学家的重视,著录数以千计。一般称“秦刻石”、“汉代石刻”或“汉代碑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又有不少新的发现。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东巡峄山、泰山、琅琊、之罘、东观、碣石、会稽时,都立纪功刻石。除碣石刻石可能是摩崖刻石以外,其他都是碣刻。现在仅存《琅琊刻石》残块和《泰山刻石》残片,还有后世仿刻的之罘、碣石、会稽三石拓本。

汉代石刻绝大部分是东汉时期的。西汉时期不多,传世仅见《群臣上寿刻石》、《麃孝禹刻石》等数石。东汉石刻以碑刻和摩崖石刻为大宗,刻文内容除了仍以纪功颂德为主以外,还出现许多记事碑和契约性质的碑刻。专门用于墓葬的墓碑、墓记和专门用于刊刻经籍的石经,也在东汉时期出现。褒斜道石门上的《鄐君开道碑》、《杨君石门颂》、《李君表》、《杨伯邳生平碑》,以及《刘平国碑》、《西狭颂》、《裴岑纪功碑》、《曹全碑》、《张迁碑》等,都是有名的纪功碑。现存山东省曲阜孔庙的《乙瑛碑》、《礼器碑》、《史晨碑》,碑文记述祭孔盛况及修饰孔庙等活动,属于记事碑刻。公元958

年河南南阳出土的《张景造土牛碑》,记述张景包修土牛等设施,也属于记事碑性质。券约碑刻则以973

年偃师出土的《侍廷里

约束石券》最具特色。石券记侍廷里二十五个父老成立里“

”,敛钱买容田的一些管理条例和规定,刻石以为约束。公元9

年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和传世的会稽买山地石刻,也属于这一类。但不论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碑刻,它们都是研究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第一手材料。

墓碑立在墓前。墓记置于墓内,或刻于墓内石壁,或刻于墓前石祠。刻记死者姓名、官职、生卒年月,以及对死者的悼词或颂辞;而且经常采用韵文形式造句。最著名的墓碑是《鲜于璜碑》,延熹八年(公元5

年)立,公元973

年发现于天津武清县,同时发掘鲜于璜墓。碑座为长方覆斗状,碑身高242、宽8—83、厚2

厘米。碑首圭形,题额居碑首正中,下方一圆穿。额文阳刻篆书“汉故雁门太守鲜于君碑”十个大字。题额两侧刻青龙白虎各一。碑阴额首刻一朱雀。碑身两面刻文,皆隶书。正面碑文记述鲜于璜的生平经历、死亡年月,附以颂辞;碑阴刻长篇四言韵语,末附其家族世系。碑阴的这种文式,在汉碑中尚属少见。墓记出土很多。公元929

年洛阳出土的贾仲武妻马姜墓记,公元973

年南阳出土的许阿瞿墓记,公元980

年邳县出土的缪宇墓记,公元980

年嘉祥宋山出土的安国墓祠题记,和公元973年苍山出土的元嘉元年(公元5

年)墓记是其典型。苍山元嘉元年墓记还是一篇很优美的韵文作品,对研究当时的音韵、文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刻经始于汉灵帝熹平四年(公元75

年)。魏正始年间,又刻“三体石经”,与熹平石经并立于汉魏洛阳故城南郊太学讲堂的东西两侧。原碑早已不存。宋代以来,时有石经残石出土。五十年代初期,马衡将全部出土残石汇编成《汉石经集存》。七十年代,在洛阳故城南郊东汉太学遗址中又发现汉石经残石00

多块,碑趺4

块。经复原研究,对碑石数量、排列次序,以及在校勘经本等方面,都有新的认识。

参考书目.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98

年版。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977年版。

3.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982



期。

4.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文物》989

年2

期。

5.曹延尊、徐元邦《简牍资料论著目录》,《考古学集刊》(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82

年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980年版。

7.劳榦《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之部》,四川南溪石印本,944

年。

8.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980

年版。

9.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978



期。

0.斯坦因著、向达译《斯坦因西域考古记》,中华书局94

年版。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中华书局99

年版。

2.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99年版。

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汉悬泉置遗址发掘获重大收获》,《中国文物报》992



月5

日。

4.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北京,948

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新疆民丰大沙漠中的古代遗址》,《考古》9

年3

期。

.侯灿《楼兰新发现木简纸文书考释》,《文物》988

年7

期。

7.林梅村《楼兰新发现的东汉佉卢文考释》,《文物》988

年8

期。8.甘肃省博物馆等编《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94

年版。

9.考古研究所编辑室《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考古》90

年9

期。

20.甘肃省博物馆《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975

年版。

2.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975

年版。

22.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文物出版社985

年版。

23.陈美金《临沂出土汉初古历初探》,《文物》974

年3

期。

24.湖南省博物馆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973

年版。25.湖南省博物馆等《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74年7

期。

2.湖南省博物馆《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98

年版。

27.李学勤《马王堆帛书与〈鹖冠子〉》,《江汉考古》983

年2

期。28.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张家山三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文物》985



期。

29.长江流域第二期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74



期。

3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凤凰山8

号汉墓》,《考古学报》993

年4

期。

3.凤凰山7

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江陵凤凰山7

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97

年0

期。

32.扬州博物馆等《江苏邗江胡场五号汉墓》,《文物》98



期。33.扬州博物馆《江苏仪征胥浦0

号西汉墓》,《文物》987

年期。

34.阜阳汉简整理组《阜阳汉简简介》,《文物》983

年2

期。

35.定县汉墓竹简整理组《定县403

号汉墓出土竹简简介》,《文物》98

年8

期。

3.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98年2

期。

37.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中华书局977

年版。

38.郑杰祥《南阳新出土的东汉张景造土牛碑》,《文物》93

年期。

39.黄士斌《河南偃师县发现汉代买田约束石券》,《文物》982

年2

期。

40.谢雁翔《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文物》974

年4

期。

4.天津市文管处考古队《武清东汉鲜于璜墓》,《考古学报》982年3

期。

42.南阳市博物馆《南阳发现东汉许阿瞿墓志画像石》,《文物》974年8

期。

43.南京博物院等《东汉彭城相缪宇墓》,《文物》984

年8

期。

44.济宁地区文物组等《山东嘉祥宋山980

年出土的汉画像石》,《文物》982

年5

期。

45.山东省博物馆等《山东苍山元嘉元年画像石墓》,《考古》975年2

期。

4.方鹏钧、张勋燎《山东苍山元嘉元年画像石题记的时代和有关问题的讨论》,《考古》980

年3

期。

47.马衡《汉石经集存》,科学出版社957

年版。

4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故城太学遗址新出土的汉石经残石》,《考古》982

年4

期。

第八节汉代少数族地区的考古资料汉代少数族地区的考古资料,主要是北方地区以匈奴、鲜卑为代表的遗迹和遗物;今新疆地区以于阗、楼兰、姑师、乌孙等西域诸国的遗迹;以及川西云贵地区以滇、夜郎为代表的西南夷遗迹。

北方地区本世纪初,瑞典人安特生等人曾在今内蒙古西部收集过一些以各种动物纹为特征的匈奴文化系统的遗物,习惯上称之为“鄂尔多斯青铜器”。科学的匈奴考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开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已获得多批匈奴墓葬资料。时代相当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的重要资料有杭锦旗的桃红巴拉墓群,阿鲁柴登墓葬,凉城县的毛庆沟墓地,乌拉特中后旗的呼鲁斯太墓地,准格尔旗的西沟畔墓地,玉隆太墓地,速机沟、瓦尔吐沟的遗物,以及宁夏固原县鸦儿沟、杨郎村的遗物。这个时期的匈奴墓,以出土鄂尔多斯式青铜器著称。主要的器形有“触角式”短剑、鹤嘴形斧、弧背凹刃刀,各种富有游牧民族特色的牌饰和带扣。属于战国晚期的阿鲁柴登墓,出土金鹰冠饰等一批制作精美的金银器,西沟畔2

号墓出土9

件汉字刻款的金饰牌、银节约,尤引人注目。

属于两汉时期的匈奴考古资料,重要的是准格尔旗西沟畔、东胜县补洞沟、宁夏同心县倒墩子三处墓地,以及族属尚有争议的辽宁省西丰县西岔沟墓地。

西沟畔发掘8

座匈奴墓,时代相当西汉早期至中期。补洞沟发掘9

座,属于西汉末至东汉初的南匈奴墓。西沟畔4

号墓是西汉初期的匈奴贵族墓。墓中出土一批精致的以金银玉石琉璃等质料制作的头饰和项饰,高浮雕的盘角卧羊金饰牌、花草纹的包金带饰品,以及与西汉中原贵族墓所出极为近似的玉舞人、龙虎纹佩饰等,都是难得的珍品。其他

座都是小型的竖穴土坑墓,葬俗仍保留传统的殉牲习俗,随葬少量的工具和器皿,其中既有本族特征的小口细颈瘦腹罐和衬托草木图案的动物纹饰牌,又有相当数量的汉式器物,如铁鼎、铁剑和铜镜等。

倒墩子发掘27

座西汉中晚期匈奴墓,情况与西沟畔、补洞沟所见略同,除多数是竖穴土坑墓以外,还有少数偏洞室墓。也有殉牲习俗。随葬小口细颈瘦腹罐和衬托草木边饰的各种动物纹饰牌,以及来自中原的陶器、漆器、铁器和五铢钱。根据出土遗物的特点,结合文献推断,应属于西汉安定郡属国降汉之匈奴人墓地。

值得注意的是,西沟畔、补洞沟和倒墩子都有小口细颈瘦腹罐随葬,而这种形式的陶罐,在蒙古诺彦乌拉和俄罗斯外贝加尔的汉代匈奴墓中也经常被发现;各种动物纹饰牌,也基本相似。说明它们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能够反映匈奴文化面貌的器物群。

北方草原最东端的西丰西岔沟,地处西汉辽东塞外、长城以北。墓地面积约8000

平方米,估计有墓葬500

座,已遭部分破坏,仅发掘3

座,全是长方形土坑墓,单人葬。墓地中心的墓葬较大,随葬品较多;墓地边缘的墓葬较小,一般只随葬

件粗陶罐、一副铁刀锥和零星的服饰品。共出土遗物3800

多件。带有北方游牧民族风格的遗物,主要是带扣、各种动物纹饰和骑士出猎,捉俘虏的雕像。汉式遗物有铁工具、各式刀剑、铜镜和铜钱。关于西岔沟墓地的族属,一般认为属于匈奴部族集团,但也有认为应是东胡族的乌桓人。

此外,陕西省长安县客省庄曾发现

座西汉初匈奴墓,出土2

件透雕角抵纹铜饰牌。内蒙东胜县、陕西榆林县、西安市曾发现东汉匈奴语官号印,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发现

座东汉南匈奴墓,出土“汉匈奴归义亲汉长”铜印。在新疆东部的哈密、巴里坤、木垒等地也零星发现南匈奴遗物。这些都对匈奴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

汉代鲜卑考古资料,在东部,最重要的是吉林榆树县老河深墓地,时代约当东汉初期或稍晚。辽宁北票、义县等地发现的慕容鲜卑遗迹,已属魏晋时期。西部的拓跋鲜卑遗迹,从北起黑龙江上游的额尔古纳河畔,南迄内蒙古河套东部,都有发现。重要的有满洲里附近的完工墓群、扎赉诺尔墓群,巴林左旗南杨家营子遗迹,乌兰察布盟二兰虎沟墓群,以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砂凹地墓群。

榆树县老河深村共发掘鲜卑墓28

座。墓葬由北向南呈长条形分布,排列有序,多数头向西。墓地西部和南部集中一批较大的男女并穴合葬墓或一男二女并穴合葬墓。并穴合葬墓全是竖穴土坑。有木棺,仰身直肢葬式。男墓在右,女墓在左;或男墓居中,二女墓在两侧。随葬品大多是实用器。男性墓随葬品较多,主要是铁制的兵器、工具、马具和动物纹铜饰牌,间或有汉式的铁长剑和铜镜。女性墓大多随葬金银饰品及少量铁马具、工具。殉牲用马,有的墓实行火葬。

老河深墓地的文化面貌与西岔沟墓地、扎赉诺尔墓地大体相似,都出土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特色的炊具——镂空圈足铜鍑,类似的带扣和动物纹饰牌。但老河深多铁器,制作一般较工整,显示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故推定其时代约当东汉初期或略晚。东汉时,这里属鲜卑东界,东与夫余相邻。从墓地反映的民族习俗与史籍记载相印证,推定为鲜卑人墓地。

拓跋鲜卑是鲜卑诸部中居于最东北的一支,早期活动在大兴安岭北部。

公元980

年在鄂伦春嘎仙洞发现北魏石刻,证明这里是拓跋鲜卑旧墟石室。后来拓跋部从东北逐渐向西南迁移。完工墓群和扎赉诺尔墓群,就是他们留下的时代最早的遗迹。完工发掘

座墓,都是竖穴土坑,以桦木板为椁,实行家族丛葬,殉牲牛马狗亦同埋坑中。随葬品较多,主要的是各种骨器、石器、珠饰和铜扣带饰。陶器有壶、罐等,数量不多,皆手制。葬俗和器物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反映出当时拓跋鲜卑以游牧经济为主,内部维持着大家族组织。随葬品中还发现有陶鬲、漆器和绢麻残片,说明当时与汉文化已有联系。扎赉诺尔东距完工约0

公里,发掘3

座,皆竖穴土坑墓,内置桦木棺,大部分单人葬。陶器出现轮制,器形较多。铁兵器和铜炊具(鍑)已出现。随葬品和殉牲的数量已有很大差别。从葬俗到随葬品都可以看出扎赉诺尔墓群与完工墓群属于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扎赉诺尔墓中,出土有汉式规矩镜,“如意”锦残片,又有匈奴文化特征的铜鍑和各种动物纹饰牌,说明墓地主人与汉文化的联系,又受匈奴的影响。

南杨家营子、二兰虎沟和百灵庙砂凹地三处墓地,是拓跋鲜卑南迁而后西迁路线上的三个地点。南杨家营子除有墓地外,还有居住遗址。这三处墓地的墓制和随葬器物与扎赉诺尔相近,具有共同的文化特征,从陶器和骨器的制作看,显然又比扎赉诺尔进步。由铁工具的大量使用和骨纺轮的出现,又可以看出这三处墓地的经济生活比扎赉诺尔有了发展。南杨家营子出土一枚东汉中晚期五铢钱,砂凹地出土剪轮五铢,二兰虎沟墓中随葬日光镜、“长宜子孙”镜和铸有“大吉”的铜铃,表明这三处墓地已经接近东汉晚期,受汉文化的影响很深。

以后拓跋鲜卑继续向西南迁移,活动范围集中到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凉城至山西大同一线,沿途又有不少遗迹和遗物被发现,但时间已进入魏晋时期了。

新疆地区新疆的考古资料,按不同的文化类型,大体上可分五个部分,即南疆塔里木盆地的遗迹;罗布泊古楼兰遗迹;东疆的石堆墓;伊犁河的土墩墓和北疆的石人石棺墓。

塔里木盆地的考古资料,主要是民丰县的尼雅遗址和和田县的买力克阿瓦提遗址。

尼雅遗址于本世纪初被英籍.斯坦因等外国探险家所发现,并遭到多次掠掘。公元959

年新疆博物馆又作过调查,对其中的两处聚落遗址进行局部发掘。获得不少富有地方特色的木器、陶器,以及“长宜子孙”残镜、东汉五铢钱、汉“司禾府印”印范;还有书写佉卢文、古和田文的简牍。在遗址北边发现一片墓地,许多独木舟式的棺木已暴露在沙面上。发掘的一具木棺作四柱足的长方箱形,长约2

米。直接埋于沙中,无墓圹。棺内有夫妻合葬干尸二具,男右女左。男尸黑发高鼻高颧骨,女尸多发辫。二具干尸所着的衣物绝大多数是内地生产的丝织品,包括汉字织锦,“君宜高官”铜镜,还有两块蓝白色的蜡染印花棉布。发掘者根据遗址所在的方位,与《汉书·西域传》相印证,推定这里应是西域的精绝国。

买力克阿瓦提遗址位于和田县南玉珑喀什河西岸。公元928

年西北科学考察团作过勘查,发现有平面方形的内外两层城垣。公元977—979

年,新疆博物馆再次调查时,城垣已毁,仅存大小高低不等的土墩和数百个柱础石。在遗址北部发掘一处寺庙遗址,掘获一批佛像残块和壁画残片。寺庙附近掘获一件大陶缸,内盛西汉五铢钱约45

公斤。遗址中部又有陶窑和烧成的陶器遗存。发掘者认为,这里似为西域于阗国的一个城府。

本世纪初,瑞典人斯文赫定,英国人斯坦因,日本人桔瑞超等先后到罗布泊古楼兰城址进行考察,掠走大批文物。公元929

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到这里发掘。公元979—980

年,新疆考古工作者又对它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和发掘。现存的楼兰古城址,建于东汉,平面呈方形,每边长330

米左右。在城内调查和发掘的佛塔建筑、官署遗址,以及先后挖获的汉文木简42

件、纸文书4

件,则主要属于魏晋时期。在楼兰城郊发掘9

座汉墓。出土许多珍贵的丝毛棉织品,其中有不少是内地生产的汉隶织锦、铜镜、漆器、五铢钱。根据对墓中

个头骨的测定,结果有5

个属欧洲人种,

个属蒙古人种。5

个欧洲人种中有4

个与地中海东支的印度——阿富汗类型接近,

个介于地中海与帕米尔——莫尔干类型之间。另

个属蒙古人种的头骨,接近于南西伯利亚类型。由此似可认为,古楼兰地区的居民种族是以欧洲人种的地中海东支类型占优势的。

东疆的石堆墓分布在哈密至阿拉沟一带。因墓坑地面上有块石封堆,故名。共发掘52

座。石堆呈圆形或长方形,大小不等,一般直径2.5

米、高0.2—0.5

米。石堆下是长方形竖穴土坑,单人葬。早期墓一般随葬红色彩陶器、木器、骨蚌饰品。后期墓出现男女合葬,一般随葬红色素陶器、铁器、丝织品。较大的石堆墓往往在石堆四周围筑石垣,平面近方形,长宽各0余米。墓底置木椁室,椁盖上铺苇草,其上填石积沙直至地表。随葬富有地方特色的金银牌饰和内地生产的漆器、铜镜。石堆墓的碳素测定并校正,早期墓约当战国;后期墓约当西汉。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载,西汉中期以前,在吐鲁番盆地及其周围居住的是姑师人。汉武帝遣赵破奴破姑师,“分以为车师前后王及山北六国”。后期的石堆墓应属于车师前国初期阶段的姑师人。

伊犁河流域的土墩墓,因地面上有圆丘形的封土堆,故名。土墩墓大部分是几个或十几个为一组。土墩大小不等,但每组土墩墓的大小基本一致。封土内经常发现马羊狗的骨骸,封土上或铺一层卵石,有的封土周围环绕浅沟。公元9

年以来先后在昭苏县夏台、波马发掘土墩墓9

座。墓室竖穴土坑,东西向,南北并列排列。可分三期。早期墓一般随葬手制的陶罐、陶钵、陶碟;中期墓也以陶器为主,器形较规整,新出现陶碗、陶盘、陶烛台,还有汉式的铁环骨刀和铁犁铧;晚期墓的陶器皆轮制,器形也较复杂,个别大墓随葬丝毛织物、金器、铜器、漆器等。发掘者推定它是西汉时期的乌孙人墓葬;并且认为,西迁后他们已进入阶级社会,居民以牧为主、农业为辅的相对定居生活。昭苏土墩墓的3

具人骨鉴定还表明,土墩墓的死者大部分是欧洲人种头骨,并有少量蒙古人种混血。在

个女性头骨中有2

个混杂的类型,其中

个似与南西伯利亚类型接近。昭苏乌孙人骨的研究结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乌孙人材料的研究基本相符。

北疆的石人石棺墓分布在准噶尔盆地周围。公元9

年进行一次广泛调查,公元93

年在阿勒泰县克尔木齐发掘32

座。有的在墓地周围竖列矩形石垣,石垣前立石人或三四块条石。石垣内埋多座墓葬。墓制有竖穴石棺墓和竖穴土坑墓两种,个别的土坑墓在骨架四周围以数块片石,构成象征性的石棺。竖穴土坑墓上都有卵石封堆或在封土上覆盖卵石。竖穴石棺墓一般没有。葬式以屈肢葬居多,仰身直肢葬较少,个别作俯身直肢葬。石垣内的方形大石棺墓中,还经常发现乱骨葬,肢解埋入,交互叠压,或身首异处,一般埋数人,多达二十人(以头骨计)。发掘者认为,他们的身份应是殉人。随葬品很少,放置无规律。主要是石罐、石镞,手制的陶罐,还有少量的铜器和铁器。由于考古工作做的还不多,它们的时代和彼此间的关系都不甚清楚,目前只能笼统地认为,石人石棺墓可能是西汉至唐代一千余年间,生活在这里的几个不同民族的遗存。

西南地区居住在今川西高原和云贵地区的各族,汉时通称“西南夷”。

已发现的“西南夷”墓葬和遗物已遍及这三个省的四十多个县市二百多个地点。按不同的文化类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即滇池为中心的滇墓;洱海为中心的滇西各族墓;黔西北的“夜郎”墓和川西的大石墓和石棺葬。

滇池区域的考古发现,以晋宁石寨山墓地最负盛名。公元955—90年先后发掘4

次,共发现墓葬48

座,出土遗物4000

多件。公元94—979年,先后在安宁太极山、江川李家山、呈贡天子庙,又发掘同一文化性质的墓葬88

座,出土遗物3000

多件。公元977

年以来,滇池附近各县的三十多个地点又有零星发现。大致说来,这种文化分布在以滇池为中心,东北至曲靖,西至禄丰,南至元江的范围内。由于在石寨山

号墓中发现了金质的“滇王之印”,所以将这种类型的墓葬称为“滇文化墓葬”,或简称“滇墓”。这种墓葬的时代延续很长,大约从战国晚期到东汉早期。根据几种主要青铜器的组合、演变,可以把这批墓葬分为三期。第一期的年代,大约相当于战国晚期到西汉前期。随葬尖叶形锄、粗茎剑、空首钺、“石寨山式”铜鼓、贮贝器、干栏式房屋模型、透雕动物饰牌、圆盘状饰牌、璧环状手镯和圆形扣饰为典型的“滇文化”器物。第二期的年代,大约相当于西汉中期。这时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青铜兵器、生产用具逐渐减少,内地输入的铁器和模仿内地制作的器物大量出现。第三期的年代,大约相当于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这时地方民族特色的器物近于绝迹,内地输入的铁兵器、生活用具和五铢钱,已占绝对优势。

随葬器物在三个不同时期的变化,反映了自战国末楚将庄0

入滇,直到汉武帝在此地设置益州郡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滇人还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自己的社会形态。不少学者从多方面的材料论证滇人的社会性质是处于奴隶占有制的早期阶段。西汉末到东汉,原有的滇文化已不复存在,与中原汉文化融合为一体。

洱海区域的“西南夷”材料比较复杂,可分土坑墓和大石墓两大类。重要的土坑墓有楚雄万家坝墓地,祥云大波那墓地和剑川鳌凤山墓地,时代大多相当于战国至西汉早期。在永胜县金官龙潭和大理市大墓坪、金梭岛等地也有零星发现,时代较晚。土坑墓有单人葬、二次葬、多人合葬或解肢葬。葬具有木棺、独木棺、铜棺或无葬具。随葬器物以青铜器为主,但器形颇不一致,具有共同特征的青铜器是剑、斧、锄、鼓和镯。剑作空心扁平茎、山字形格;斧身扁平,形似钺,滇池区域未见;锄身近方形或半圆形,与滇池所出近似;铜鼓造型似滇池区域所出,但较原始、简朴;镯多数为长条形铜片弯曲而成,亦不见于滇池区域。祥云大波那墓地还有干栏铜房屋模型、家畜模型。晚期墓出土的同类器,器形已有变化,而且有铜铁合制器和铁器。大约在西汉末到东汉,滇西大部分地方已进入铁器时代。关于滇西青铜文化土坑墓的族属,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看法。比较倾向的意见是青铜文化时代的洱海区域居民属氐羌系的昆明诸种,而万家坝介于滇与昆明交界处,所反映的基本经济社会是“耕田有邑聚”,应属于濮系的“靡莫之属”。滇西大石墓分布于金沙江至怒江一带,材料比较零散,有的与土坑墓杂处,部分随葬品也相似,但滇西大石墓实行多人一次性丛葬(主要是多人二次捡骨葬),与本地土坑墓不同,与川西南大石墓也不是一个文化系统。看来应是滇西青铜文化的另一个类型。

贵州西部的赫章县可乐区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中水区,先后发掘近200

座富有本地特征的墓葬。这两批墓葬,都作小型的长方形竖穴土坑,与滇池区域的小型滇墓近似。随葬带有民族特征的器物也与滇墓所出的相同或相似。贵州西南部也有零星发现。赫章、威宁,汉初属西南夷的夜郎故地,汉武帝以后是犍为郡汉阳县地。根据《史记·西南夷列传》的记载,夜郎与滇同属“魋髻,耕田,有邑聚”的民族,两地所表现的文化面貌的一致性,是与史籍记载相符合的。这两批墓葬的发掘,为探索战国秦汉时期古夜郎的文化,提供了第一批珍贵的实物资料。但是,两地发掘的都是小型墓,还不足以反映当时夜郎的典型文化面貌。夜郎文化的真象,还有待进一步充实、验证。

川西南大石墓以安宁河流域为中心,沿河两岸都有发现,而以西昌县境内分布最为集中。这里的大石墓系在地面上用巨石砌成,石室长达0

多米。实行二次捡骨葬,人骨直接堆积在墓底,可延续使用数百年,埋葬若干代人,与滇西建于地下的大石墓不同。早期墓的随葬品大部分是实用的陶器,以双耳敞口罐为主,每墓随葬常达00

多件。石器和青铜器不多。晚期墓随葬青铜器增多,以镯、环、发钗等装饰品为主。铁器开始出现。大石墓出土的无格铜剑、长骹矛、铜柄铁剑、双耳敞口罐、凸唇边手镯、玦形耳环、玉石管饰等,与滇、“夜郎”系统的器物近似,其分布地域和时间,又与《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中的邛都相符。由此推测,川西南大石墓可能是邛都人的遗存。

石棺葬又称石棺墓、石板墓、板岩葬。主要分布在阿坝藏族自治州境内,岷江上游的汶川、理县、茂汶的沿河两岸。共发掘80

多座。墓向大体一致,似行氏族公共墓地制。葬式一般为仰身直肢,单人葬,麻布裹殓;也有少数行二次葬或火葬。随葬品不多,一般只有二三件陶罐。发现最多的是一种富有特征的双耳罐。有的可从随葬品的不同来区别性别男性随葬剑盾;女性随葬贝饰、蚌饰和纺轮。少数较大的墓,发现有秦汉铜钱和中原式器物。石棺葬大约流行于战国至西汉晚期。据《史记·西南夷列传》,冉

在筰的东北,它的位置正当岷江上游;武帝时在冉

地区设置汶山郡,郡治在今茂汶境内。由此推测,石棺葬可能是冉

一类民族的遗存。

川西云贵高原,古代民族众多,迁徙不定,来源复杂,除滇池区域有较多的考古工作以外,其他区域工作不多,又缺乏研究。以上意见,只能说是目前的倾向看法,不能作为定论。可以说明的一点是,自汉武帝开拓西南夷设置郡县后,中原物质文化大量传入,与富有特色的西南夷各族文化相融合。西汉晚期到东汉,西南夷各族文化相继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土坑墓、砖室墓或崖墓,随葬井灶壶罐,成为与中原文化融为一体的地方文化。

参考书目.田广金、郭素新《鄂尔多斯式青铜器》,文物出版社93

年版。

2.田广金、郭素新《西沟畔匈奴墓反映的诸问题》,《文物》980

年7

期。

3.伊盟文物工作站《东胜县补洞沟匈奴墓清理简报》,《内蒙古文物与考古》98

年创刊号。

4.田广金《近年来内蒙古地区的匈奴考古》,《考古学报》983

年期。

5.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宁夏同心倒墩子匈奴墓地》,《考古学报》988

年3

期。

.孙守道《“匈奴西岔沟文化”古墓群的发现》,《文物》90

年8、9

合期。

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2

年版。

8.黄盛璋《新出汉匈奴语官号印辨正》,《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987

年版。

9.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上孙家寨的匈奴墓》,《文物》979

年4

期。

0.王炳华《新疆东部发现的几批铜器》,《考古》98

年0

期。

.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榆树老河深》,文物出版社987

年版。

2.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陈巴尔虎旗完工古墓清理简报》,《考古》95



期。

3.郑隆《扎赉诺尔古墓群》,载《内蒙古文物资料选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94

年版。

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工作队《内蒙古巴林左旗杨家营子的遗址和墓群》,《考古》94



期。

5.郑隆、李逸友《察右后旗二兰虎沟的古墓群》,载《内蒙古文物资料选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94

年版。

.宿白《东北、内蒙古地区的鲜卑遗迹》,《文物》977

年5

期。

7.李逸友《扎赉诺尔古墓为拓跋鲜卑遗迹论》,载《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979)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0

年版。

8.新疆博物馆考古工作队《新疆民丰大沙漠中的古代遗址》,《考古》9

年3

期。

9.新疆博物馆《新疆民丰县北大沙漠中古遗址墓群区东汉合葬墓清理简报》,《文物》90



期。

坦因著、向达译《斯坦因西域考古记》,中华书局93

年版。2.李遇春《新疆和田县买力克阿瓦提遗址的调查和试掘》,《文物》98



期。

22.黄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记》,科学出版社958

年版。

23.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北京,948

年。

24.新疆楼兰考古队《楼兰城郊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988

年7期。

25.韩康信《新疆楼兰城郊古墓人骨人类学特征的研究》,《人类学学报》98

年5

卷3

期。

2.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疆阿拉沟竖穴木槨墓发掘简报》,《文物》98



期。

27.新疆博物馆等《新疆吐鲁番艾丁湖古墓》,《考古》982

年4

期。28.吐鲁番地区文物管理所《新疆鄯善苏巴什古墓葬》,《考古》984年

期。

29.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科学出版社958

年版。

30.新疆博物馆等《建国以来新疆考古的主要收获》,载《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979

年版。

3.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民族研究所考古组《昭苏县古代墓葬试掘简报》,《文物》92

年7

期。

32.韩康信、潘其风《新疆昭苏土墩墓古人类学材料的研究》,《考古学报》987

年4

期。

33.李征《阿勒泰地区石人石棺墓调查简报》,《文物》92

年7、8合期。

34.新疆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疆克尔木齐古墓群发掘简报》,《文物》98



期。

35.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59

年版。

3.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75

年2

期。

37.昆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呈贡天子庙滇墓》,《考古学报》985年4

期。

38.汪宁生《云南考古》,云南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

39.云南省文物工作队《楚雄万家坝古墓群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3

年3

期。

40.云南省文物工作队《云南祥云大波那木槨铜棺墓清理报告》,《考古》94

年2

期。

4.大理州文物管理委员会等《云南祥云大波那木槨墓》,《文物》98年7

期。

42.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剑川鳌凤山古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90

年2

期。

南青铜器论丛》,文物出版社98

年版。

44.贵州省博物馆《威宁中水汉墓》,《考古学报》98

年2

期。

45.贵州省博物馆《赫章可乐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8

年2

期。4.冯汉骥、童恩正《岷江上游的石棺葬》,《考古学报》973

年2期。47.凉山州博物馆《西昌市郊大石墓》,《考古》983



期。48.童恩正《近年来中国西南民族地区战国秦汉时代的考古发现及其研究》,《考古学报》980

年4

期。49.罗开玉《川西南与滇西大石墓试析》,《考古》989

年2

期。

第三章研究概况第一节近代史学关于秦汉史的研究秦汉史的研究,可以说从汉初就开始了。陆贾的《楚汉春秋》、贾谊的《新书·过秦》,是这方面有名的著作。此后,司马迁、班固、范晔的书,裴骃、司马贞、张守节、颜师古、李贤的书,都是研究秦汉史的巨著。这些书,是以叙述的形式或注释的形式出现的。在它们之后,还有不少这样的著作。到了近代,秦汉史的研究要比以前兴盛。有的研究,是就历史的进程阐明历史发展的规律;有的研究,是就残阙、隐晦的资料发掘出具体的历史面貌。这都是以前研究工作中很少见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中国的传播,西方考据方法的输入,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工作,起到了不同性质的作用。

王国维、顾颉刚、吕思勉、劳榦王国维、顾颉刚、吕思勉和劳榦是近代从不同角度研究秦汉史而有显著成就的史学家。

王国维重视考古新发现的材料,并把它同文献材料相结合,在秦汉史的研究中提出了不少新见解。还在20

世纪初,当敦煌汉简发现后,即引起他的注意,认为汉代简牍材料对于西北史地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他所著《流沙坠简》等著作,对于汉代简牍和西北史地研究,均有开创之功。王国维对秦汉制度的考证方面,发表了一些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文章。其中如《汉魏博士考》②,是通过对博士制度考证来研究汉代经学演变的文章。文章不仅对汉代经学博士、博士人名、博士职掌及博士弟子等,作了全面的考证,而且论证了汉代经今古文学的“代谢”及其“枢纽”之所在。《秦郡考》③和《汉郡考》④,对《汉书·地理志》前后自相矛盾和后人的争议,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对匈奴史的研究有重大贡献。所撰《鬼方昆夷ǎ狁考》⑤,是近代国内第一篇研究匈奴族源的名作。文中把钟鼎彝器铭文与古书记载互相释证,认为商周间的鬼方、昆夷、獯鬻,西周末的ǎ狁,入春秋后的戎、狄,战国以降的胡,皆与匈奴是一个系统,为同族异名。匈奴的先祖鬼方等,原来活动地区达于黄河岸边,后由于中原王朝的强大,其活动地区逐渐向北退至长城以北。自司马迁在《史记·匈奴列传》提出匈奴先祖乃“夏后之苗裔”说后,学者多相信此说。王国维提出“此族见于最古之书者实为鬼方”说,是对匈奴族源研究的重大突破。此说为国内外一些学者所赞同。此外他的《匈奴相邦印跋》一文,对于研究匈奴官制、文化以及匈奴文化关系等,是一篇有价值的文章。顾颉刚对秦汉史的研究,以《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一文最为重要。这篇文章发表在公元930

年的《清华学报》,后收入由他主编的《古史辨》第五册。这篇长达十四万字的文章,分二十四个题目,对自邹衍“五德

均见王国维著《观堂集林》卷十七、卷四。



均见王国维著《观堂集林》卷十七、卷四。



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3

终始说”至西汉末《世经》所编造的古代帝王系统,进行详细地考辨和剖析。后来,他把这篇考证性文章用通俗文字改写为《汉代学术史略》,解放后又改写为《秦汉方士与儒生》。这两本书对《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有所发展和订正,是研究汉代政治思想史的重要著作。

吕思勉著《秦汉史》,是四十年代中期出版的各家秦汉史中最有功力的著作。这部书有二十章,六十万字。第一章为总论;第二章至第十二章,为政治史,按历史顺序编排,因事命题,叙其始末;第十三章至第二十章,为典章制度,分门别类地叙述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发展情况。这是一种以纪事本末体与典制体相结合的新体例。由于作者精熟文献典籍,功力极深,在史实考证、资料排比上,下了很大功夫,尤其是把原来很分散的有关典章制度方面的史料,作了认真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书中对这个时期历史的叙述,扎实而有条理。在政治史部分,以王朝的兴亡盛衰为线索,将各个时期的政治演变、各种历史事件,以及王朝与周围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等贯串起来,并对上述各方面的历史情况作出概括与分析。如对秦始皇施政的得失,陈涉起义的评价,楚汉之兴亡,王莽代汉及其改制等,均有深入的分析。典章制度,列有四十七个专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包括婚制、族制、户口增减、人民移徙、各地风气等;二是社会等级,论述豪族、奴客、门生、部曲、游侠等阶级、阶层,兼及“君臣之义”、士大夫风气变迁;三是社会经济,主要叙述各阶层资产的估计、豪富的生活、地权不均的情形、农工商业的发展情况,以及衣食住行及葬埋风俗等等;四是政治制度,分政体、封建(分封制)、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诸节加以说明;五是文化,其中“学术”一章讲学校、文字、儒家之学、百家之言、史学、文学、美术、自然科学、经籍等,“宗教”一章讲祠祭之礼、诸家方术、五德终始之说、图谶、神仙家、道教之源、佛教东来等。书中不乏精辟的见解,例如在“刑法”节中指出,“刑法至孝文时为一大变”;在“百家之学”节中认为,秦汉之世,百家之学“未尝废绝”;在“神仙家”节中说,神仙家求不死之方,“非尽虚幻,而与医学关系极密”,等等。

劳榦对居延汉简进行整理和研究,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他把汉简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对汉代的边郡制度、亭障与烽燧、河西经济生活、兵制、官制、人口、交通、风俗等,进行广泛的研究。他所撰《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一文,较全面地研究了汉代的兵制,认为“汉代兵制和徭役制度应当归在一类”,分为正卒、戍卒、更卒。《汉代察举制度》②,论述了汉代察举制的渊源、形成,及其制度化的过程,指出汉高帝的“求贤诏”和孝惠、高后时诏举“劝农”,虽可说是察举的渊源、前身,但和后来的察举制有别。察举制应始于汉文帝诏举“贤良”,奠基于汉武帝“令郡国举孝廉”,至东汉渐成固定制度。《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③,论述了汉武帝时代内朝与外朝的形成及其原因,并对汉代内朝属官作了详细考证。《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与《两汉郡国面积之估计及口数增减之推测》④,是研究汉代人口地理分布的重要论文。前篇论述了两汉人口数目的升降,并分关东、西

《历史语言所集刊》第0

本。



《历史语言所集刊》第9

本。



同上,第3

本。



同上。

北边郡、关中、东北、江汉以南等地区,说明人口的增减、稀密与地理之关系;后篇以清人杨守敬《历代舆地图》为依据,测算出两汉各郡国的面积,算出每方里人口的数目、人口的增减,编绘出了人口密度图表。劳榦关于秦汉史研究的许多成果,一直为治秦汉史者所参考。

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秦汉史,为新史学开辟道路的史学家。

吕振羽在三、四十年代,发表过多篇研究秦汉史的论文,如《秦代的经济研究》、《进入专制主义封建制的秦汉时代》②等,对秦汉时代的社会性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进行论述。他的《简明中国通史》③是我国史学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编撰中国通史的最早尝试。他对秦汉史研究的更大贡献,是所著《中国政冶思想史》④一书。这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作指导撰写的第一部中国政治思想史专著。书中对秦汉时期的政治思想史设有专篇。他认为,由《吕氏春秋》、陆贾和贾谊到《淮南子》的政治思想,是由初期封建制到专制主义封建制转变期之封建地主的政治学说;董仲舒的思想是适应于专制主义封建经济发展而来的政治学说;刘歆的复古主义,是贵族地主自救运动的指导原理;今古文学派的对立和调和是地主阶级内部各派思想的升沉与统一;王充的批判主义和“太平道”的政治立场及其纲领,是农民派的政治学说。作者根据自己对秦汉社会史的研究,力图从这一时期的阶级、阶层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上去探究政治思想的各流派,揭示各派政治思想的阶级实质。

范文澜于公元94

年在延安出版的《中国通史简编》,自序中说我国广大读者需要的首先是从广泛史料中选择真实材料,组成一部简明扼要的、通俗生动的、揭露统治阶级罪恶的、显示社会发展法则的中国通史。这是作者的指导思想,也是他对所著《简编》特点的概括。

《简编》肯定了劳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书中不仅尽量讲述劳动人民在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中的活动和业绩,而在论述统治阶级的历史人物的成败得失时,也注意到跟人民群众的关系。如关于秦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成功,书中强调单凭秦始皇个人愿望,是不能做到的,“正因为历史推动他这样做,所以顺利地完成了他的愿望”。这就把旧类型历史以帝王将相作为主人的观点否定了。

《简编》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书中用大量篇幅叙述秦汉封建阶级对农民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腐化和残暴,意在说明农民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和斗争的必然性和正义性。

《简编》强调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本书对秦汉三次农民起义的特点及历史意义,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秦末农民起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他推倒了秦朝统治,消灭了西周以来最后的一个领主。这也是

《文史》第一卷第三期。



《解放日报》947

年0



、2、3、4

日。



第一分册94

年由生活书店在香港出版;第二分册于948

年在大连出版。④

本书于937

年由上海黎明书店出版,94

年修订后由文化供应社再版。第一次说明没有达到现代无产阶级领导革命时代,农民起义只能争取到短期内休息,部分的减轻负担,减少苛法,却不能推翻封建制度。”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表现很大的原始性,组织力薄弱,几乎是一大群饥民”。东汉末黄巾起义则不同,起义首领“开始利用宗教迷信来组织农民,起义技术也比西汉进步。黄巾式的起义,在中国历史上有悠久的影响”。

《简编》按照西周封建论的观点,把秦汉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领主制向地主制转变的重要阶段,即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成立的阶段。这一观点在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它的传播最为广泛,有很大的影响。

翦伯赞著《中国史纲》,第一册是先秦史,第二册是秦汉史,第三册是魏晋南北朝史。据说第三册已有成稿,但未见出版。第二册是于944

年写成,94

年由重庆大道出版公司出版。这书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中外关系等方面论述秦汉历史,使人展卷有开阔之感。它把秦史、两汉史分为两编,称秦为“中期封建社会的序幕”,分别论述秦族的渊源、建国及其历史形势,秦代社会经济的构造及其转向,秦朝政权的性质、组织及其灭亡,秦代的意识形态及其变化。他称两汉为“中期封建社会的确立与展开”时期,分别论述西汉和东汉皇朝的建立及其历史形势,社会经济构造,政权的性质,组织发展及其崩溃,以及两汉时代的意识形态。

作者把秦汉史同当时世界史联系起来,放在世界历史大背景下来考虑,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作者重视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各有关民族的历史和社会,分析了中原各族的由来与融合的进程,揭示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趋势。以民族平等的态度撰述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纠正了旧史学著作中大汉族主义的谬见,这是本书的又一特点。作者还十分注意对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作了分析,付出了大量的功力,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第二节建国以来关于秦汉时期民族史的研究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建国以来,这一历史事实受到普遍的重视。历史学界与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关于秦汉时期民族史的研究,匈奴史、百越史和西南夷史有比较显著的成就。

匈奴史匈奴是秦汉时期活跃在大漠南北的一个重要民族。解放前发表的论文,对匈奴族源族属、匈奴地理、汉匈关系以及匈奴西迁等问题作过探讨。建国以来,史学工作者结合匈奴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对匈奴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以及匈奴和汉族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成绩显著的是马长寿和林幹。

马长寿的《论匈奴部落国家的奴隶制》一文认为,匈奴的历史,在冒顿单于即位时,“是一个大的转变时期”。在此以前,“是从氏族群体经氏族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的历史”;在此之后,“是奴隶制的部落国家的历史”。关于匈奴的奴隶制,他的看法是最初是家族奴隶制,自成立国家以后,便发展为部落奴隶制。在奴隶制下,其主要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部落奴隶和统治阶级的矛盾。匈奴国家在此矛盾中生长着,最后也在此矛盾中消灭着。他的《北狄和匈奴》一书,对匈奴的人种和语言,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经济文化,匈奴与汉朝的关系,以及匈奴入居中原地区的活动等,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林幹的《匈奴史》,是继马著后又一部研究匈奴史的专著。这书对匈奴的经济主活、社会结构、政权组织、文化习俗、部落盛衰、政治演变及与其他各民族的关系特别是汉族的关系,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将匈奴的历史面貌描绘出一个轮廓。在这基础上,作者修订和扩充成《匈奴通史》一书。书中不仅对匈奴历史的叙述更加广泛深入,而且对某些学术界所争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书末还附有《近0

年来(99—984)国内研究匈奴史的概况》。此外,他还编有《匈奴史论集》。

百越和西南夷的历史秦汉时期,南方民族比较复杂。据史书记载,主要是“百越”和“西南夷”。“百越”是长江下游以南地带的族群。建国以前,有关著作很少,研究基础薄弱。建国以后,特别是近十多年,对“百越”史的研究有较大的进展。史学工作者结合“百越”地区考古发现的资料,对“百越”的分布、源流、社会性质、文化特征及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一批论著,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蒙文通的《越史丛考》。书中收入论文十二篇,对“百越”的分布、种类、变迁、习俗等,作了较详细的考辨。

《历史研究》954

年5

期。

他认为,“越”本国名,其族为“闽”;后亦用为族称,泛指古东南沿海地区的民族。战国之后,又有“百越”一词,泛指古东南沿海和岭南地区及其居民。根据扬雄《方言》中所载原百越地区之不同“族”,后百越多地之不同习俗,他说“百越民族略可分为吴越(包括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越四族。”书中还对秦汉时越人之北徙、西南夷与南越之关系、骆越与瓯越之别等加以考证,提出自己的见解。陈国强等著《百越民族史》,是一部较全面地论述“百越”历史的专著。

“西南夷”是分散在今西南地区的族群。尤中编著的《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一书,用专章对汉晋时期“西南夷”中的民族成份作了考察。他认为,“西南夷”中各族,分别出自氐羌、百越、百濮三大族群,其中属氐羌系统的占绝大多数。每一个族群内部分为许多不同的部落,有着不同的名称,处于分化、融合的过程之中。

第三节建国以来关于秦汉经济史的研究秦汉经济史的研究是建国以来秦汉史研究的重点。全面论述秦汉经济史的专著有李剑农的《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傅筑夫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作为专题进行研讨的论文数量很多,比较集中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一是赋役制度问题。

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有三种看法国有制说、地主私有制说、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说。

建国以来,最早对秦汉土地所有制进行探讨的是侯外庐。他在《汉代社会史绪论》一书的“校后补遗”中,专门论述了汉代土地所有权,提出了封建土地国有说。他说“秦汉土地所有权制度,开创了中国封建制的‘国家——最高的土地所有主’的土地制度,‘主权在这里,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起来的土地所有权’(《资本论》第三卷)。”他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论述()汉代盐铁酒钱与山泽之利,是国家专有或属于皇帝最高地主的,这些所有权虽然有过斗争,基本上仍属于皇帝。(2)史多盛称汉家借贫民田,实际上这正是公田赋民的土地国有制。(3)汉代从移民垦田,到所在赐公田,即土地国有的制度。历帝募罪徙戍边,或由狭乡徙宽乡的移民政策,都是显例。(4)汉代自武帝以来,置田官以六十万人屯田,是秦以来法律化的屯田之始。此后,昭帝、宣帝、元帝置都护尉屯田,后汉光武帝以后列帝因之。屯田制到了三国时代,就成为主要国有地租的形态了。(5)汉人多以田有草者曰“官田”,以“耕而勿有,曰不专地”,故武帝有诏,以“草田”价鄠杜之民,即指汉代的皇族地主所有权,所谓王莽的“王田”制,不是别的,想尽收豪族地主土地而为最高地主所有。()秦汉以来,地租与国税是不分别的。董仲舒和师丹的“限田”,王莽的“王田”,以及光武夺田,只是地主阶级之间的内争表现形式,除了地租外,再没有理想。由于该书印行量有限,读到的人不多,上述看法未引起反响。954

年,他在《历史研究》创刊号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文章,对上述论点加以发挥和引申,明确提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皇族所有制”,即土地国有制的论点,认为“秦汉以来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一条红线贯串着明清以前全部封建权”。这篇文章发表后,在史学界产生很大反响,并引起热烈讨论。持此主张的还有贺昌群。他著有《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书,认为秦汉郡县制建立以后至唐代,全国范围的土地集中在专制主义国家手里,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皇帝是最高地主,但这并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权和使用权。

与上述看法不同,比较多的学者主张秦汉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不是国有制,而是私有制。

翦伯赞在《秦汉历史上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认为,从战国以来,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就从封建领主的世袭所有向着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个人所有转化。到秦代统一六国后,地主阶级个人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已完

《历史学》979



期。

全确立。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

年)“使黔首自实田”就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取得法律保护的证明。到两汉时期,土地私有制已经普遍发展,根本不存在土地国有制的问题。他在谈到两汉的“公田”时指出,两汉有公田,但不能因此就说两汉的土地是国有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是国有或是私有必须看其在社会经济中是否占支配地位。两汉的公田比起私人所有的土地来,显然是不重要的。这样的公田在两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还长期存在,它是土地私有制的伴随物,说不上是什么制度。

张传玺在他的《秦汉问题研究》书中,收入研究秦汉时土地制度方面的论文多篇,着重论述秦汉土地私有制形成的过程。他认为,从战国到秦统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确立的时期。两汉时期,随着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发展,国有土地不断向私有转化,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成为主导的所有制形式。他还研究了汉代的土地买卖契约,认为订立土地契约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所有权及其法律观念的表现。

近年来,研究秦汉土地制度的专著,还有朱绍侯的《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高敏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等。最近,林甘泉主编的《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出版,书中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各种形式及其历史特点,论证充实,是同类著作中富有成就之作。

赋役制度关于赋役制度的研究,五十年代,韩连琪在《汉代的田租口赋和徭役》一文中,对汉代的赋役制度做了较全面的论述。他认为,汉代封建政权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民,而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田租、口赋和徭役。其主要论点如下()田租。事实上是指田税。秦代田租数目不可确知,但不会低于汉初。汉初基本上行“什伍税一”的制度。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55

年)减为“三十税一”,成为定制。汉代的田租,是按亩由政府规定统一赋额来征收的,田租的形态,虽曾以货币、布帛为租,但主要是谷物。每亩的征收量,则约为三升。征收田租的土地标准,秦代采用“民自实田”的办法,汉代沿袭了下来。田租以外,还有稿税,亦称刍稿,汉初征收现物,后改为征收货币。(2)口赋。汉代的口赋沿袭秦制,按人口征收。口赋有算赋、口钱之别。算赋为成丁的人口税,年龄为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六岁。高帝时,有算赋,始定人六十三钱,文帝时改为四十钱,自武帝后,人百二十为一算已成为定额,未再变更。口钱为未成丁的儿童税,从七岁开始缴纳,每年二十三钱。算赋、口钱的用途不同,算赋为军赋,归大司农。口钱“以食天子”,属于少府。汉代算赋、口钱是按“口数”征收的人头税,另外尚有算訾,是一种资产税,资产一万纳百二十钱。(3)徭役。关于秦代的徭役,作者把《汉书·食货志》董仲舒所说的话断句为“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代的徭役,大体上沿袭秦的制度。所谓“月为更卒”,即不论男女,到了“始傅”年龄以后,都要在郡县服役一月。此外,还有“正卒”,包括两项“一岁屯戍”,包括京师的卫士和边境的戍卒,服役期限一般是一年;“一岁力役”,即《汉归仪》所说的“骑士材

《文史哲》95

年七期。

官”,在郡国服役一年,主要是受军事训练。上述看法,虽属一家之言,但在史学界有一定影响。

七十年代末,王毓铨的《“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从“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的关系,对汉代赋役制度的特点作了探讨,指出汉代封建政权对“民数”十分重视,其所以如此,与其封建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或称物质基础)有关。文章对汉代封建政权征敛项目——田租、刍稿、算赋、口赋、献、贡、力役等七项,逐一考释,认为前两项出自田土,后五项出自人户,两者相较,“人户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封建政权之所以重视户口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最大数量的民数,使其负担起供应国家的封建义务。这篇文章的独到见解,受到秦汉史研究者的重视。

近年来,对秦汉赋役制度的研究,又有新的进展,出版了一些有分量的论著。钱剑夫的《秦汉赋役制度考略》,对秦汉赋役制度作了系统的考释。黄今言的《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所论范围广泛,包括税收财政机构、土地税、末业税、赀算、按丁口征赋制、徭役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赋役和贡输,以及赋役征调与名算、上计制度等,其中有些问题较以前的研究深入了一步。高敏的《秦汉赋役制度考释》一文认为,汉代赋税不外赋、算、租、税四大类别。其中仅“租”一项征收实物,其余三类都是征收钱币,货币税比重在汉代的赋役中是主要的。还认为,汉代田租征收的办法,不是以往所说的按田亩或按产量,而是按田亩与产量相结合来征收。

《中国史研究》979

年3

期。

见高敏《秦汉史论集》。

第四节建国以来秦汉政治史的研究政治制度秦汉政治史的研究,主要是关于政治制度和农民战争的研究。政治制度的研究,也就是关于国体和政体的研究。在这两个方面,史学界对封建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官制、爵制和法制进行了研究。

秦汉所谓封建的、统一的专制主义国家,它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侯外庐认为,它们的经济基础主要是封建土地国有制。他在《新建设》959

年第4

期提出了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的看法。后来经过修改,做为《中国思想通史》第二、三、四卷的叙论补。后来他在《韧的追求》中,概括了自己的看法,说“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我在论及两汉社会时,曾经比较了欧洲和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不同特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就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正根源于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形成。历代竞争以及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之分的根源,都可以从这种经济基础上得到说明。”

林甘泉在《论秦汉专制主义经济基础》的论文中,对秦汉统一,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问题,提出了他的看法,主张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由于这种基本经济特点,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一开始就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

范文澜认为,秦汉时代汉族已经形成一个相当稳定的共同体,这是中国形成统一国家的根本原因。他援引斯大林关于民族主义的论述,认为秦汉时代已经初步具有了民族的四个特征。所谓“书同文”就是“共同语言”;“行同伦”就是“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状态”;“车同轨”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共同经济生活”、“经济的联系性”这个特征;至于“共同地域”,那就是长城之内的广大疆域。

在上述三种说法中,关于侯说和林说的争议较多。范说主要意图在于说明汉族的形成,似不能解释经济基础问题。

关于秦汉官制的研究论著比较多,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两本。一本是安作璋、熊铁基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全书凡七十万字,分上下两册,上册叙述秦汉时期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设置及变化,下册对秦汉时期官吏的选用、考课等制度进行考察。另一本是黄留珠著《秦汉仕进制度》,对秦汉的选官制度作了比较全面而详尽的考述,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尤其是秦仕进制度部分,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关于爵制的研究,高敏的《秦的赐爵制度试探》和《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两篇论文,对秦汉爵制作了较全面深入的考察。前文论述了秦赐爵制的萌芽与确立、商鞅变法时所创立的赐爵制度、秦皇朝的二十等爵制,以及秦赐爵制度的实质和作用,并对秦赐爵制的进步性及落后性加以评价。后文考察了两汉赐爵制的演变过程,指出东汉赐爵制,既不同于秦代,也同西汉有所差别,逐渐名存而实亡。柳春藩的《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论述的范围包括这一时期王国、侯国的分封、封君和关内侯的食邑,以及二十级爵制,是一部全面研究秦汉时期爵制的专著。朱绍侯的《军功爵制初探》对

均见《秦汉史论集》。

秦汉的军功爵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关于法制的研究,是近年来才兴旺起来的。其中成就最为可观的,是对秦律的研究。秦律久已失传,给研究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975

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一批秦简,简文记载的律文,虽非秦律的全部,但保留了秦律的很多内容,对研究秦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自云梦秦简公布以后,对秦律的研究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发表了的研究论文多达百篇以上。在研究秦律的专著中,栗劲著《秦律通论》,对秦律及秦的司法实践作了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并对学术界有关秦律的争论问题,也发表了见解。

农民战争农民战争,往往是规模浩大的政治斗争。建国以来,秦汉时期的农民战争的研究特别受到重视。

漆侠等著《秦汉农民战争史》,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秦汉三次农民战争的背景、经过及其历史作用,并对这一时期农民战争的基本特征作了简要概括。作者指出,秦汉农民战争,“以高一阵——低一阵——更高一阵的波浪式向前推进着和发展着”,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不只是表现在直接打击了封建生产关系体系的某些方面,而且还曲折地反映在新皇朝建立后的一些政策措施中。

贺昌群在《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书中认为,秦汉农民起义的原因、特点及其历史作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只能从土地问题、土地关系上寻求答案”。他说秦汉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政治、军事、刑法三结合的残酷封建统治的基础并强烈地体现在徭役地租上。秦汉封建国家繁重的徭役地租,使农民忍无可忍,这是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陈涉倡始农民起义,以反对秦的暴政为号召,赤眉起义军直接攻击的目标是王莽政权,都同超经济的徭役地租分不开。汉初针对秦末农民起义,实行对农民让步,才推动了西汉一代的历史发展;东汉初的减政减员废止更戍制度,紧缩徭役,对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发生了积极作用。

侯外庐的《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一文认为,秦汉时期农民起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种从低级的帝王出发,或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封建统治者用以加强专制主义的一切措施在一定的条件下,几乎都可以造成农民起义的有利因素。如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国家的公共职能而大量征发劳动力,这又不能不激起人民的反抗,往往成为爆发起义的导火线,秦末农民大起义即是一例。文中还说,中国农民战争的口号,应溯源于战国末年墨侠一派下层宗教团体提出的一条公法,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可以说是要求人身权的旗帜,曾经影响了秦汉之时的农民起义。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黄巾起义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都是借用“外力”来反对封建统治者,就世界观而言,它并没有否定上帝和天命。侯的文章在农民战争研究中期发表,有相当广泛的影响。

《历史研究》959

年4

期。

第五节建国以来秦汉学术思想史的研究建国以来,学术思想史的研究相当发达,多学科的历史,如天文学史、数学史、农学史、化学史、建筑学史、美术史、文学史以及一些其他科学技术部门的历史都有了专书,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思想史和史学史的成就比较显著。

思想史关于秦汉思想史的研究,影响较大的是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这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导撰著的第一部秦汉思想史专著。作者的研究原则和方法,是以社会史研究为前提,着重于综合哲学思想、逻辑思想和社会思想,把思想史和社会史结合起来研究。同过去的思想史、哲学史著作相比较,本书有以下特点()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两汉时期思想发展的历程,其中包括两汉的正宗思想与异端思想的对立斗争,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经今古文学斗争的哲学实质,以及豪门大族汉末清议的意义及其向魏晋清议的转向等。指出思想史的这种斗争,可以从地主阶级中身份性地主与非身份性地主,即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他们之间存在着差距(矛盾)中找寻原因。庶族地主往往有与劳动人民利益相关联的一面,使他们的思想有所区别于豪族地主。(2)论述了封建经济、封建政治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书中从汉法度的森严中探讨正宗思想的经济政治基础,论述《白虎通德论》统一今文学异议的学术意义与政治意义,从汉末经师的通融古今,不搞师法,探索了其所由产生的经济政治原因。指出封建思想之定于一尊,其根据就在于专制帝王的土地所有制。最高皇权就是最高族权。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三纲与神学的联系,表明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四大绳索的互相结合。(3)强调以法典作为判断社会性质的标志。认为法典全面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社会各阶级的地位作了记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白虎通德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法典的作用。《中国思想通史》的出版,对秦汉思想史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八十年代,出版了一批有关秦汉思想史的专著。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秦汉),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全书五十八万字,把秦汉哲学发展分三个阶段叙述。第一阶段,从秦统一前夕到西汉武帝初,历时百年,是为统一封建帝国探索、准备统治思想的时期,包括《吕氏春秋》、黄老思想、陆贾、贾谊、司马迁等多家的哲学思想。第二阶段,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到东汉章帝白虎观会议,历时二百年,是汉朝统治思想确立和巩固阶段。书中着重论述董仲舒和《白虎通德论》的神学体系。同时,对社会上的在野派思潮也给予重视,指出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站在清醒的现实主义立场,用唯物主义与无神论批判神学经学。扬雄、桓谭、王充做出了可贵的贡献。第三阶段,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主要论述王符、荀悦、仲长统等人的哲学思想。指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为后来魏晋玄学准备了思想条件。

此外,还有金春峰的《汉代思想史》,祝瑞开的《两汉思想史》。冯友兰对他的旧作《中国哲学史》进行了修改或改写。

参见侯外庐《韧的追求》。

史学史秦汉史学史,不仅是秦汉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中国史学史研究中的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断代。四十年来,出版的秦汉史学史的专著,约三十多部,发表的论文达六百多篇。其中,以近十多年来的出版数量最高,论述司马迁的文章最多。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曾经是开荒之作,因功力较深,在建国以后继续出版,并保持一定的影响。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虽不是为史学史而作,但对于两汉史学家有大量精到的论述。近年,各家史学史大抵都重视两汉史学的研究,对于秦汉史学史的研究都各有所贡献。刘节著有《中国史学史稿》。白寿彝发表了一些论文,《司马迁寓论断于序事》和《司马迁与班固》②是其代表作。他在所著《中国史学史》第一册序论中,把秦汉史学史与社会史和思想史结合起来研究。他认为,《史记》和《汉书》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两部巨著,这两部书反映了当时皇朝空前统一的规模和政治要求的特点。对这一时期史学发展划分为以下阶段从秦始皇抓史学领域的失败,到汉武帝尊崇儒术,以至皇帝石渠阁奏议以前,是秦汉时期史学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秦汉时期史学与封建政治结合的新形式之初步形式。以石渠阁奏议和白虎观奏议为标志,是第二、第三阶段,汉代以皇权专制的儒学形式进一步控制和强化学术统治。秦汉时期的史学,可以荀悦《汉纪》为断限。司马迁与《史记》,是秦汉史学研究的重点。98

年由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史记新论》一书,是建国后研究《史记》的第一部综合性评论著作。书中对司马迁编著《史记》的宗旨、历史背景、写作方法,以及《史记》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与贡献,都进行了探讨。本书对《史记》写作背景的研究,突破了“一般只讲当时几年或几十年的事情”,而从西周末年共和执政时谈起,一直讲到司马迁写《史记》时为止,试图从西周末年到汉武帝七百年间中国社会历史和历史研究的发展变化,指出司马迁的成就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本书对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9

年4

期。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93

年4

期。

第六节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建国以来,还出版了马非百的《秦集史》、林剑鸣的《秦史稿》、陈直的《汉史初探》、何兹全的《秦汉史略》、杨翼骧的《秦汉史纲》,都是关于秦汉史的综合性专著。范文澜、郭沫若等所著中国通史,也都有秦汉史的部分。近年来史学界着重讨论的问题,有社会性质问题、民族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除社会性质问题外,其余问题上文已分别论述。社会性质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现在这里作一简要说明。

关于秦汉社会的性质,主要有封建社会说、奴隶社会说。侯外庐是秦汉封建说的代表。五十年代初,他撰著的《汉代社会史绪论》是研究汉代社会性质的代表作。这本书是在他所著《汉代社会新论》的基础上写成的,保留了原稿中汉代生产手段的社会性质、汉代劳动力的社会性质、汉代社会编制的特征等部分,但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此外还增加了士大夫和思想的总倾向部分,对汉代社会性质作了全面的论述。书中明确指出,中国封建制萌芽于商鞅变法,形成于秦的统一,而集其大成者为汉武帝的“法度”。后来,他在《论中国封建制形成及其经典化》一文中,对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文章强调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应该从固定形式的法典来着手分析”。关于秦汉封建制的形成及其特点,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汉代关于“食货”的定义,是这种结合的法典化。与“食货”紧密相关的是“租调”,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剥削形态。租调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汉,并在汉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2)秦汉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式是土地国有制,皇帝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秦始皇时,已有“六合之内,皇帝之土”的法律规定。在汉代,握有土地占有权的是封建贵族与豪强地主,他们的土地占有权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3)秦汉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作为编户齐民的小农,奴婢仅是残余。秦时土断人户,缘人居土的郡县制的推广,意味着小农经济逐渐形成,而秦汉社会的领民户口制的确立,更意味着农民对领主的封建隶属,汉代的“户律”即为此种封建隶属关系更进一步的法典化。

郭沫若是战国封建说的代表。他对古史分期问题探讨的重点在先秦,但关于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也有所论及。他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有一个题目叫“附论西汉不是奴隶社会”,认为西汉是有大量奴隶存在,无论官家奴隶或私人奴隶,数量都很多,但西汉生产方式的主流已经不是奴隶制而是封建制。他在《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②的文章中,提出汉代政权是否打击奴隶主,这是古史分期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他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国家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政权不是保护奴隶主的政权,而是封建性质的政权。

汉代的奴隶问题,是涉及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翦伯赞在《汉代官私奴婢问题》一文中,对两汉官私奴婢的数量、来源、任务和待遇等问题作了全面论述。他说,两汉的官私奴婢数量很小,和当时的人口总数相比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印,950

年。

《历史研究》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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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人民日报》95

年2



日。

《历史研究》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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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是微乎其微的;奴婢的主要来源不是对外战争的战俘,而是本族的罪犯和贫穷的人民;奴婢一般不从事生产活动,只担负仆役之类的服役任务;奴婢已不能擅杀,其身份已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翦伯赞是西周封建说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这篇文章对汉代的封建社会性质作了有力的论证。

主张汉代封建制的学者,还有张恒寿、林甘泉、金景芳等,他们的文章,也对秦汉封建说作了论述。

上述观点,大体上代表了主张秦汉是封建社会学者的看法。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秦汉是奴隶社会。

何兹全在五十年代就发表文章,对秦汉奴隶社会说进行探讨②。七十年代末,他在《汉魏之际封建说》③一文中,对此说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西周春秋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前期,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关于秦汉的奴隶制,他强调了两点其一,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繁荣的小农经济普遍存在并且构成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二,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从流亡到地著,是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社会变化的四条主线。最近,何兹全著《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对他的主张作了更详细的论述。

王仲荦的《关于中国奴隶社会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一文也是论证秦汉奴隶制说的代表作。他认为,从夏到东汉都是奴隶社会。自战国以后,农村公社瓦解,较发展的奴隶制占统治地位。它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商品生产的可能性,所以出现了秦汉统一的大帝国。至西汉社会,在农业、手工业领域中普遍使用奴隶劳动,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独特地结合起来,控制着实际生产。自汉武帝开始,因“流民”的大量出现,使奴隶制面临总危机;到东汉桓、灵二帝时,更因“流民”的空前增加而把帝国推向总崩溃。秦汉社会性质的研究,涉及秦汉史的多个方面。经过讨论,不仅加深了对秦汉社会性质的认识,而且促进了对许多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



见《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95

年8

期。



见《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979



期。

见《中国史研究》979

年3

期。

第四章本卷编撰意图本卷的编撰,在体例上,大致依照本书第三卷而略有所改变。本卷综述编以秦汉时期的民族概况为第一章,指陈这一历史时期新的民族状况,包含汉族的形成及一些少数民族的简况,这与第三卷综述编之以神话、传说为第一章,是不同的。本卷典志编比起第三卷典志编来,进一步明确了论述的范围和项目,基本上限定于经济基础及与社会生产直接有关的项目,限定于政制、官制、刑律、军制等上层建筑;相对地说,对于某些项目的论述,也较为详备。本书第三卷传记编,因先秦列国的史事较多而分为上下编,本卷传记编,因情况的变化,不再分上下。本卷传记编内有一些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均略依时间顺序,与汉族人物并列。

在观点上,多年以来有秦汉时期社会性质的论争。本卷未设专章来论述这个问题,而是从土地所有制、劳动者身份、户籍制度、赋役制度、政制、官制、兵制等方面来论证秦汉时期的封建社会性质,同时也承认封建社会中有奴隶和奴隶制的存在。本卷典志编中对土地制度及阶级结构的论述,是有关社会性质的一篇重点论述。

秦汉时期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伟大时期,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个时期进入新阶段,封建社会也建立起来。如何把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点而加以论述,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通过大家的协作和不断的努力,把这一工程不断地完善起来。

乙编综述第一章秦汉时期的民族自古以来,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秦汉时期,中国更是一个有空前统一规模的多民族国家。这时,汉族作为主体民族还没形成,在其境内及其周围,存在着许多民族和部落。

第一节汉族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汉族是原来居住在中原而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生活的一些民族、部落融合起来而成的人们共同体。当时对于这些民族、部落并没有总的正式名称,现在一般称作华夏族。华夏族主要居住的地区是在黄河流域中、下游,有很多居住区,彼此之间相当分散。西周、春秋时期,华夏贵族所建立的奴隶制国家,除周王室外,有分封于各地的许多诸侯国。这些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先进的生产力和比较发达的文化,而且多已处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历史阶段。在华夏族各国之间及其四周,散居着其他各族。与华夏族相比,各族的经济文化要落后一些。当时,各族在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等方面,进行着频繁的交往和密切的联系,或者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逐步地走向融合。春秋时期各族在物质经济生活方面的密切交往、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正是这一时期各族走向融合的主要标志。这个时期,蛮、夷、戎狄各族社会经济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发展。同时,由于各族间相互关系的活跃,势必对各族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在华夏族对其他各族的影响方面()开发了一些新的经济区域。晋惠公时,迁姜戎至晋的“南鄙之田”。齐悼公时,“迁莱于郳”②。这种迁徙的直接后果便是一些新的区域被开发出来。(2)互通有无,共同发展。齐桓公时“通齐国渔盐于莱”③。晋悼公时魏绛“和戎”目的之一是因为戎狄“贵货易土,土可贾焉”④。这种互通有无的结果,必然促进了各族经济的发展。(3)促成各族生产者的杂居。如晋景公赏荀林父“狄臣千室”,并“献狄俘于周”⑤;楚昭王灭蛮氏戎,“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显然,这些“狄俘”、“戎俘”中的大部分人,都将被投入生产部门,从而与华夏族人民处于相同的境地和命运。再看戎、狄、蛮、夷等族对华夏族的影响()对开发齐、晋、秦、楚等国做出了贡献。姜戎首领驹支说“晋惠公蠲其大德,..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戎族人民披荆斩棘,对晋国“南鄙之田”将近百年的开发,其贡献是不可磨灭的。齐与东夷,秦与西戎,楚与荆蛮,情况皆类此。(2)各少数族地区的某些农作物传到中原地区。周惠王十五年(公元前2

年),齐败山戎,献“戎菽”于鲁②。管仲亦云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与戎菽布之天下”③。中原有菽,未必始此,后人已有异议④。但齐桓公北伐山戎后,戎菽得以推广,“布之天下”,

《左传》襄公十四年。



《左传》襄公五年。



《国语》卷六《齐语》。



《左传》襄公四年。



《左传》宣公十五年。

《左传》哀公四年。

《左传》襄公十四年。



《谷粱传》庄公三十一年。



《管子·戒篇》。



见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戎菽”条。

是没有疑问的。(3)骑射之术也传入中原。旧说,中原善骑始于赵武灵王。其实,由于各族间长期的密切交往,春秋后期骑战已为中原各国所用。《左传》有“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⑤的记载,战国初年著名军事家吴起说过“千乘万骑,兼之徒步”的话。这可见至迟在春秋晚期,中原国家已是车、骑并用了⑦。骑兵的出现,必然要促进畜牧业与相关的手工业的发展。

各族在经济融合的基础上,文化上也走向融合。当时华夏先进文化的灌溉面不断扩大,其他各族文化也不断丰富了华夏族文化。周灵王十三年(公元前559

年),晋国范宣子同姜戎驹支发生争执。驹支乃赋《青蝇》而退⑧。驹支赋《诗经·小雅》中的《青蝇》章言志,证明他华夏文化的素养之高。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38

年),周大夫“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⑨。伊川本周地,可那里的人们已经采用戎族的风俗了。另方面,华夏族与其他各族互通婚姻,促进了各族血统上的混合。晋国是与其他各族通婚较多的国家。如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生夷吾”。后晋献公伐骊戎,“骊戎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姊生卓子”②。象晋文公重耳这样的风云人物,原来是异族联姻的混血儿。同时,晋国也嫁女于戎狄。如晋景公的姐姐便是“潞子婴儿之夫人”③。自献公至景公,已七十年左右,其间晋与戎、狄联姻,互有嫁娶,相继不绝,其他华夏族国家也与各族发生过类似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促进了各族在血统上的混合。

春秋时期各族在文化上的联系和融合,是各族在经济上、政治上联系和融合的反映和升华。它表明这一时期各族融合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为汉民族的形成迈出了重要意义的一步。

民族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战国时,民族融合以更深的程度、更广的范围、更快的速度继续发展。

东北方的燕国使辽河、海河流域各族逐步融合进了华夏民族。自称“蛮夷”的楚族,纵横于汉水、长江流域,成为华夏民族在南方的主要分支。西方秦国经商鞅变法,进一步吸收、继承和发展了华夏文化,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了华夏民族重要的分支。于是,原来分散的华夏民族相对集中,分别形成了东以齐,西以秦,南以楚,北以赵、燕为代表的四个分支,朝着民族统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铁农具的普遍使用,反映商业发展的金属货币的广泛流通,交通的发达,城市的繁荣,华夏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礼记·月令》即说“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⑤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吴子兵法》第五《应变》。



参见《日知录》卷二九“骑”条。



《左传》襄公十四年。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左传》宣公十五年。

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于是出现了“四海之内若一家”,使“天下定于一”②的共同心理索质。为了使“天下为一”,在战国“百家争鸣”的基础上,在思想界出现了以杂家著称的《吕氏春秋》,其称“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③,取长补短,容纳百家思想,以此统一天下舆论。这是春秋以来由列国争雄,走向全国统一,完成民族融合,实现华夏民族统一的先声。所有这一切,集中到一点,那就是要求有一个统一的政治中心。秦汉的统一,既反映了统一民族的要求,也推进了民族统一的发展。

秦汉皇朝各种有利于统一的措施,以及秦汉时期所宣扬的大一统思想,都为华夏族向汉族转化提供了物质的和政治的条件,而促进其完成。《礼记·中庸》“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这说的当是汉代的情况。这是在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条件下,在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所反映的统一性。由分散到统一,正是由华夏族向汉族转化的重要步骤。汉族名称的确定华复族发展、转化为汉民族的标志是,汉族名称的确定。华夏族统一的秦皇朝,其族称曾被称为“秦人”,西域各族就有称华夏民族为“秦人”的习惯。但是秦朝国祚短,“秦人”的称呼很快为“汉”的称呼所取代。汉皇朝从西汉到东汉,前后长达四百多年,国势强盛,影响深远。在对外交往中,汉朝的使者被称“汉使”,汉朝的人为“汉人”,汉朝的军队为“汉兵”。于是,在汉朝通西域,伐匈奴,平西羌,征朝鲜,服西南夷,收闽粤、南粤,以及与周边少数民族进行空前频繁的各种交往中,特别是与南海诸国以及中亚、西亚、东亚各国友好交往中,声名远播,“汉”之名遂被他族他国称呼为族名。著名史学家吕思勉说“汉族之名,起于刘邦称帝之后。昔时民族国家,混而为一,人因以一朝之号,为我全族之名。自兹以还,虽朝屡改,而族名无改。”吕振羽则说“华族自前汉的武帝、宣帝以后,便开始叫汉族。”②总之,汉族之名自汉朝始称。这汉族族称的稳定性经受了历史的考验。汉朝灭亡之后,经三国鼎立,十六国的割据和南北朝的分裂,历数百年,到唐才有稳定的统一局面。唐在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中仍称“汉人”,如唐与吐蕃交往,称“蕃汉两家”③,唐以后也是如此。由此可见,汉族的族称,虽源于汉皇朝,却早已不是朝号,这表明了汉族族称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荀子·议兵》。



《孟子·梁惠王上》。



《吕氏春秋·用众》。

《先秦史》第22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982

年版。



《中国民族简史》第9

页,三联书店950

年版。



《旧唐书·吐蕃传》。

第二节匈奴匈奴居于汉族之北,是我国古代北方的一个游牧民族。它兴起于战国时期,是大漠南北曾披称为鬼方、薰粥、猃狁的各族,经过长期的斗争与融合,于公元前三世纪形成的。其诞生的民族摇篮,在今内蒙古河套及大青山一带。匈奴社会经济匈奴兴起时,其物质文化已开始进入铁器时代。近数十年来匈奴墓葬的出土文物证明,其中有公元前三世纪前后至一世纪的大量铁器,如铁马嚼、铁镞、铁刀、铁剑、铁镰和铁铧等。铁器文化使匈奴社会生产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促进了畜牧业的繁盛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从而破坏了原始氏族社会的生产关系,使之转入阶级社会,并为其强盛提供了物质前提。

匈奴族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业为主,过着逐水草迁徙的生活。畜群是他们的主要财富。畜群以马牛羊为最多,饮食、衣着及其他许多日用品多仰给于牲畜。马的种类很多。公元前200

年,冒顿单于以四十万骑兵围刘邦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曾以马的颜色分类编队。西方尽是白马,东方尽是青龙马,北方尽是乌骊(黑色)马,南方尽是骍(赤黄色)马。此外,还有许多奇畜,如橐驼、驴驘、駃騠、騊駼、■騱等。匈奴人从小就熟习骑射,长大后则编为骑兵。他们适应塞北的地理环境和游牧的生活方式,日常“人不弛弓,马不解勒”,骑马射箭是他们的特长。畜群(马、牛、羊)的生产十分繁盛。史载公元前27

年,汉将卫青出击匈奴,在“河南地”(今年蒙河套南伊盟一带)捕获其牛、羊百余万头。公元前7

年,汉与乌孙联兵出击匈奴,校尉常惠等共获其马、牛、羊、驴驘、橐驼等七十余万头。公元89年,汉将窦宪大破北单于于私渠比鞮海(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布苏泊))获其马、牛、羊、橐驼百余万头。

匈奴也有农业和手工业。手工业中最重要的当推冶铁业。从出土的匈奴文物可知,匈奴人对于铁器的制造和使用,从公元前三世纪前后开始,已逐渐广泛地深入到生产、生活和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铁工具的出现,是匈奴手工业生产得以发展的技术基础。大量兵器的制造,也是以铁工具为前提。从铁器能自行冶炼,及出产铁器的种类和数量各方面推断,当时匈奴人的冶铁业可能已经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再从许多刀剑的形式酷似汉式的情形看来,匈奴人的铁器文化不仅受到汉族文化的很大影响,而且可以推测当时的铁匠大多也是来自中原的汉族匠人。

手工业中,铸铜业也相当发达。从出土的大批铜镞、铜刀、铜剑、铜马嚼、铜炉、铜炊具、铜勺、铜壶、铜鼎、铜钟、铜铃、铜镜、铜帽等,可以看出匈奴铸铜业的生产规模和制作技术;特别是铜镞的大量生产和日用器具,饰具几乎全是铜制,说明铸铜业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后来因出现冶铁业,主要的兵器(如剑)和重要的工具(如刀)、用具(如马嚼)便逐渐被铁器所代替,而铸铜业则转向主要制造日常生活用具和饰具了。诺颜山等地的匈奴墓葬出土了大批体积不等、形状和色泽不一的各种各

《淮南子·原道训》。

参阅《后汉书·窦融传附窦宪传》。

样的陶器,但都是没有骨胎的,当不是匈奴最原始的陶器。且就出土的属于公元前三世纪以后的陶器看,不仅种类和产量甚多,而且形制和花纹也复杂,质地和款式都很精致,制作技术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没有长期积累经验的专门的陶工,恐怕不易进到这样的工艺境界。《汉书·苏武传》载,且鞮侯单于之弟於靬王弋射北海时,曾赠给苏武马畜、穹庐和服匿。服匿就是陶缶。这种陶缶,其形如罂,小口、大腹、方底,是用来装酒和乳浆的。因此可以认定,在公元前三世纪以后,匈奴的陶器制造业,有可能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

木器制造业也是一个手工业部门。制造弓矢是其主要的一部分,也须有专门的工匠从事此项工作,方足以应需求。匈奴人制造穹庐、车辆、木楯和棺槨,也都需要木材。西汉时,今内蒙大青山和甘肃河西走廊一带,都是匈奴人的木器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元帝时,郎中侯应上书,说明山上草木茂盛,冒顿单于在那里“治作弓矢”。制造车辆也是木器业的一部分。公元09年,汉兵在河套地区一带击败南单于,曾获其穹庐及车千余辆②。

因资源上的方便,匈奴人也有毛织和皮革手工业。《淮南子·原道训》说,“匈奴出秽裘”。《后汉书·文苑·杜笃传》说,匈奴有“罽帐”。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

年),北匈奴遣使者至洛阳贡马及裘③。裘能作贡品,必为精工细作的珍贵物,匈奴对皮毛加工技艺必有相当的水平。

匈奴与北方各族特别是汉族进行商品交换。匈奴人主要依靠畜牧业为生,迫切需要与汉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行交换,故匈奴人十分重视与汉人互通“关市”。马邑之谋,“匈奴绝和亲”后,因匈奴“尚乐关市,嗜汉财物,汉亦尚关市不绝”。公元前2

年,匈奴浑邪王降汉,率部到长安,用土特产向汉买了大量的铁工具和兵器,五百汉族商人因违禁几乎被杀②。从匈奴墓葬出土的大批汉族文物证明,匈奴与汉族的交换是频繁的,交换的种类和数量也很多,包括生产上、生活上的许多用品。此外,匈奴也与北方其他各族进行商业贸易。如两汉之际,河西地区的姑臧(今甘肃武威)就是各族进行商品交换的一个重要地点。《后汉书·孔奋传》“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日市四合。每居县不盈数月,辄至丰积。”

匈奴社会结构匈奴族很早就组成了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但其时参加联盟的各个部落并不稳定。《史记·匈奴列传》在叙述匈奴族的早期历史时说“自淳维(传说中的匈奴祖先)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这正是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及其不稳定的情景。

大约在公元前三世纪前后,匈奴人的氏族公社出现了私有牲畜的个体家

《汉书·匈奴传》。



《后汉书·耿弇传附耿夔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史记·匈奴列传》。



《汉书·汲黯传》“浑邪王至(长安),贾人与市者坐当死五百余人。”应劭注云“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及铁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

庭。这种独立的小经济一经出现,便开始起着瓦解氏族组织的作用。从漠北已发掘的属于公元前三至二世纪的匈奴墓葬中,在陪葬品丰富的大墓旁边,有许多陪葬品极其缺乏的小墓,可以看出,这时氏族组织已经解体,贫富悬殊已暴露出来了。这时,牧场和游牧地仍归氏族公社所有,可是牲畜已属于个体家庭所有。这是此一时期匈奴人氏族公社特征之一。

在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瓦解至阶级形成的过程中,掠夺性的战争成为匈奴首领的经常职业,正如《史记·匈奴列传》说“匈奴明以战攻为事。”因此,他们要按军事的方式组织起来,以便随时出征和投入战斗。这反映了在匈奴的氏族组织中,把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合而为一的情况。

由于牲畜的繁殖,照料畜群需要更多的劳动人手,关心自己私有经济的畜牧主便把战争虏获得来的人加以利用,于是产生了奴隶阶级。史载,匈奴人作战,以所得的虏获物赏赐给战士,俘掠得来的人口收为奴婢;把战死者的尸体抬回来,尽得死者的家财。因此,匈奴平民拥有奴隶,贵族的奴隶则更多,甚至以奴隶殉葬。匈奴贵族死,“近幸臣妾”(奴婢)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②。据史书记载统计,从匈奴对汉战争、掳掠,至昭帝时,先后掳去的汉人当在十万口以上③。此外,匈奴还从别的部族掳掠了很多人口。如东汉初年,数万落(落即户)“赀虏”(匈奴名奴婢“赀”,即资财之意),利用匈奴分裂之际,集体逃亡。这些逃亡的奴婢中,有西域人、丁令人,还有羌人等。这些逃亡的奴隶,合计有数万落之多④。姑以每落五口计,也有十数万人。这是匈奴奴隶的主要来源。

此外,匈奴奴隶还可由邻族贩买而得,如东汉时,羌族把掠夺的大批汉人奴隶转卖给南匈奴。或因隶属部落付不出贡税而没收为债奴。如乌桓自被冒顿单于攻破后,每岁输送牛、马、羊皮给匈奴统治者,过时不纳,其妻子常被没收为奴。再是匈奴本族人因犯罪而被没收为罪奴。匈奴法律规定盗窃财物者,没收其家口和家产。

匈奴的奴隶制政权在匈奴频繁的掠夺战争中,氏族首长和军事首领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奴隶,因而逐渐地专擅了权力并世袭了职位。约在公元前三世纪,匈奴的这种世袭权力逐渐抬头。至公元前209

年,冒顿杀其父自立为单于时,便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了。从此,单于集中由挛鞮氏这个显贵氏族所专擅,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其他王、侯、大将、大都尉、大当户等高官贵职,也由一些显贵氏族世袭。《史记·匈奴列传》说各大臣都世世为官,呼衍氏、兰氏、须卜氏这三姓是贵种。当时,部落或部落联盟机构的形式虽仍旧保留,但它的民主原则已被抛弃。冒顿自为单于之后,对于军政大计虽也征询各个部落首领的意见,但往往并不采纳而独断专行,有时甚至把和他意见相反的部落首领斩首。同时,单于还对各个部落首领发号施令,命他们按时出征,“有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匈奴列传》。



此数字系从《史记·匈奴列传》及《汉书·匈奴传》、《武帝纪》、《昭帝纪》统计。④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裴注引《魏略》。

《后汉书·乌桓传》。

后(至)者斩!”②象冒顿单于的这种权力,显然不是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首领所能具有,这时他已十足是一个阶级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了。

冒顿单于时期,匈奴先后征服了许多邻族向东破灭东胡,向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自羊河南王,北服浑庾、屈时、丁令、鬲昆、薪梨各族;后又消灭月氏,平定楼兰、乌孙及其旁各族。控地东尽辽河,西至葱岭,北抵贝加尔湖,南达长城。随着被征服地区的扩展,大批奴隶和贡献源源流入,私人的财富也迅速增殖起来。为了保护这些财源,镇压奴隶,防止被征服部族的反抗,于是在我国北方以漠北为中心,一个地方性的奴隶制政权建立起来了。

匈奴政权的机构分三部分一是单于庭(首脑部),它直辖的地区在匈奴中部,其南对着汉地的代郡(今河北尉县一带)和云中郡(今内蒙古托克托县一带)。二是左贤王庭(东部),它管辖匈奴东部地区,其南对着汉地的上谷郡(今河北怀来县一带),东面连接

貉。三是右贤王庭(西部),它管辖匈奴西部地区,其南对着汉地的上郡(今陕西榆林县一带),西面接连月氏和氐、羌。单于是匈奴的最高首领,也是政府的最高首脑。匈奴人称“天”为撑犁,称“子”为孤涂,故匈奴人称单于为“撑犁孤涂单于”,意即“象天子那样广大的首领”。单于总揽军政及对外一切大权,由左右骨都侯辅政,骨都侯由氏族贵族呼衍氏、兰氏和须卜氏担任。呼衍氏居左位,兰氏、须卜氏居右位,主断狱讼。裁决了的案件,用口头报告单于,没有文薄、记录之类②。左右贤王是地方的最高长官。匈奴人尚左。单于以下,即以左贤王为最尊贵,因而权力和地位也较右贤王为高。左贤王是单于的“储副”(即单于的候补人选)。故常以太子为左贤王。左右贤王以下则是左右谷蠡王,亦各建庭于其驻牧之地。在匈奴政府的官职中,再下则是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等高官。

匈奴贵族的奴隶主政权,实质上是一个游牧的军事政权。这个政权本来在很大的成分上是在掠夺和压迫邻族人民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因此,它的特点,一方面是所有及龄壮丁都被编为骑兵;另方面是所有各级官吏都是大大小小的军事首长,分别统军,指挥作战。大者统领万骑,小者统领数千。统领万骑的军事首长共有二十四个,称为万骑长,他们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等官。万骑长们各以部众多少为区别权力大小及地位高下的标准。通过这样的统治关系,迫使那些“甲骑”随同他们向相邻的各族进行无休止的掠夺战争。

另外,通过战争、和亲与关市,匈奴大量地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匈奴人墓葬中有许多汉式丝绸服装、铜镜、马具、漆器等。同时,匈奴也对汉族经济文化发生过积极的影响。汉代养马业的发达,与匈奴马匹的输入有关。骑兵的训练与有关战术的进步也受匈奴的影响。这可见匈奴在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中起过一定的作用。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匈奴列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第三节东北各族东北地区各族,乌桓、鲜卑在秦汉时期被称为东胡,因其“在匈奴东,故曰东胡”。此外,有扶余、挹娄、高句丽等,统称为东夷。

乌桓乌桓最先活动于今西拉木伦河两岸及归纳里河西南地区。乌桓人先是过游牧生活。至汉代产生了男女分工的家庭手工业。《后汉书·乌桓传》云“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毼。男子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乌桓社会习俗上保留着母系氏族的许多遗迹。如,“贵少贱老,其性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无报复者故也。”“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乌桓社会,由若干“部”组成,各“部”有许多邑落,其首领由公众推选。“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数百千落自为一部。”②邑落和部的首领在群众中有颇高的权威。“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字,而众莫敢违犯。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已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乌桓社会内部有自相约束的法规“其约法,违大人言死。盗不止死。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乎之。”③据文献所述,汉代乌桓社会的基层组织邑落及其上的“部”中,阶级在日益分化,统治阶级在逐步形成。他们在军事上拥有特权。在财产所有制方面,乌桓表现为二重性。土地和牧场,一部分归邑落公有,一部分属于家族私有,畜产则为各家族或个人私有。乌桓的邑落,这时,有的已经不是血缘的群体,而是一种地域的共同体。所谓“氏姓无常,以大人勇健者名字为姓”,这样的家族或个人,正是没有氏族只有家族的人们。他们或者是由外地来的,或者是战争中的俘虏。如东汉末年,“(袁)绍子尚败,奔蹋顿。时幽、冀吏人奔乌桓者十万余户”。这十多万户汉人移入乌桓,与之错居杂处,对于乌桓的邑落转化为地域的共同体是有作用的。

乌桓社会在剧烈变化中产生了奴隶阶级。乌桓被匈奴征服,为其所奴役。欠交租税的乌桓人被匈奴贩卖为匈奴家族奴隶②。东汉初年,乌桓豪帅跟随匈奴奴隶主掠夺并蓄养奴婢。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及弓、虎、豹、貂皮。”③此后,乌桓入居缘边塞内十郡,侵掠居民之事仍不断发生。

乌桓与周边各族有错综复杂的密切关系。自匈奴击破乌桓后,乌桓势孤力单,役属于匈奴。匈奴单于每年向其征收牲畜、皮革,若过时不交,便没

《史记·匈奴列传》索隐引服虔云。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后汉书·乌桓传》。



《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收其妻子为奴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汉将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五郡塞外,即今老哈河流域、滦河上游及大小凌河流域之地,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并在幽州置护乌桓校尉,监领乌桓,使不得与匈奴通。王莽执政,令乌桓不再向匈奴缴纳皮布税,匈奴遂劫掠乌桓人畜。王莽又驱乌桓攻匈奴,以乌桓妻、子为质,以杀戮为威,乌桓遂降匈奴。

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联兵扰乱代郡以东各地。后来匈奴内乱,乌桓乘机攻击,匈奴转徙漠北。光武帝刘秀乃以金、帛贿赂乌桓大人。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降汉,贡献奴婢、牛马、弓及貂皮等。汉乃封其渠帅、大人共八十人为王侯、君长,许其从塞外内迁,驻牧于辽东属国、辽西、右北平、渔阳、广阳、上谷、雁门、朔方等十郡障塞之内,其地大约相当于今东北大凌河下游、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中部、内蒙南部、鄂尔多斯草原一带。并置乌桓校尉于上谷宁城(今河北怀来),掌赏赐、质子、关市诸事。经明帝、章帝、和帝三世,汉与乌桓相安无事。乌桓南徙后,原居地为鲜卑所占,少数留居塞外者皆归降鲜卑,自二世纪初起,常助鲜卑、南匈奴寇掠汉边;塞内乌桓则多从乌桓校尉抗击鲜卑、匈奴。二世纪中,汉与南匈奴对抗,各郡乌桓或从汉攻匈奴,或与匈奴联兵攻汉。二世纪末,汉还利用乌桓骑兵镇压各地起义军,参与中原内部的政治斗争。献帝初平元年(公元90

年),辽西乌桓大人丘力居死,其侄蹋顿即位,有武略,统一了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乌桓。在中原内部纷争中,袁绍因被曹操击败,其子袁尚往奔辽西,投靠蹋顿。建安十二年(公元207

年),曹操远征乌桓,战于柳城(在今辽宁朝阳市南),乌桓败绩,蹋顿及各王以下被斩,降汉者二十余万口。曹操使柳城降者及幽州、并州各郡乌桓共万余落徙居中原。其妻、子为人质、精壮随军作战。由是三郡乌桓号为天下名骑。残留故地的乌桓,因其地不久即为鲜卑所占,均与鲜卑融合;内徙者则渐为汉人所同化。

鲜卑鲜卑,古游牧部族,与乌桓同为东胡的一部分。原活动于辽东塞外鲜卑山,今内蒙古东部科尔沁旗西哈古勒河附近。汉武帝时乌桓降汉以后,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鲜卑也跟着向西南推进,移居于今西拉木伦河流域。其语言风俗与乌桓同。常以春季大会,作乐水上。嫁女娶妇,髠头饮宴。鲜卑的土特产,以野生动物最为出名,有野马、

羊、端牛。鲜卑以野生动物之多而著名,说明其经济生活主要是狩猎和畜牧,而农业似乎尚不占重要位置。鲜卑移居于西拉木伦河流域以后,因西拉木伦河及其以北地带,西部系草原和湖泊,宜于游牧;东部系山陵森林,宜于狩猎。南边的老哈河流域则宜于种植和渔业。公元二世纪中叶,檀石槐统一草原东部之时,鲜卑的社会经济始变成“田、畜、射猎”而又“捕鱼以助粮食”的混合经济。虽然如此,在三世纪初期,鲜卑的生产仍以畜牧为主,他们经常以牛羊与曹魏互市。黄初三年(公元222

年)向曹魏贡献的牛马达七万多头②。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并《后汉书·鲜卑传》。②

《三国志·魏书·鲜卑传》。

鲜卑的社会组织,略与乌桓相同,也是邑落公社。二世纪初,鲜卑大人朝汉,汉于宁城下筑南北两部质馆,以处乌桓、鲜卑邑落大人的人质和市客。鲜卑大人燕荔阳率邑落二十(或一百二十)③部入馆互市,与《后汉书·乌桓传》所云“邑落各有小帅,数千百落自为一部”,是相合的。因此,可以推知鲜卑也实行邑落公社制。若干邑落组成部,部与邑落各有大人与小帅为首领,均由选举产生。违大人言,处死罪,但可以牛羊赎。

东胡部落自被匈奴击破之后,鲜卑和乌桓一样,成为匈奴统治和奴役的对象。西汉一代,鲜卑未曾与汉通使。东汉初年,才开始与汉发生关系。当时,鲜卑与匈奴、乌桓侵犯汉的北部边塞。汉辽东太守祭彤乃利用鲜卑对抗匈奴。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鲜卑大人偏何至辽东归附,祭彤嗾使偏何反击匈奴左伊秩訾部,从此双方岁岁相攻,匈奴衰弱。不久,偏何又攻下赤山,杀乌桓大人歆志贲。从此,乌桓在塞外的根据地尽失,转入塞内,鲜卑遂在塞外占居优势。鲜卑的实力既日益壮大,在元和二年(公元85

年)鲜卑、丁零、南匈奴以及西域各国联合起来,发动了对北匈奴的全面攻击。《后汉书·南匈奴传》云“时北虏(北匈奴)衰耗,党众离畔,南部(南匈奴)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复自立,乃远引而去。”北单于在各族沉重打击下从蒙古草原远走中亚,鲜卑趁势占领匈奴故地。当时匈奴“余种十余万落,诣辽东杂处,皆自号鲜卑兵”②。遗留在草原上的十多万落匈奴人,皆改称为鲜卑。鲜卑从此更加强盛起来。北方草原的政治局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由匈奴占居优势转为鲜卑占居优势。

公元二世纪中叶,鲜卑在檀石槐统领下,成立了一个草原部落军事大联盟。设庭于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的弹汙山歠仇水上,“兵马甚盛”。他统率部众“南抄汉边,北拒丁令,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二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甚广。”这个军事大联盟的范围很广,包括整个蒙古草原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东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与夫余、

貊接壤,共二十多邑。中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共十多个邑。西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乌孙,共二十多邑。整个大联盟的十二个大人皆为大帅,都受制于檀石槐。这个部落大联盟的意义,只是在“割地统御,各有分界”②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对于若干跟共同利益有关的公共事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军事上的攻守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其时西部鲜卑诸部相率叛击,漠南自云中郡以东分裂为三个部分。一个是檀石槐后裔步度根集团,拥众数万落,占有云中、雁门、代郡以及太原等郡。一个是轲比能集团,拥有十多万骑,据有自高柳以东的代郡、上谷郡边塞内外各地。另一个,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还有素利、弥加等原来所谓“东部大人”的若干小集团。鲜卑统治集团政治上虽然分裂为几部分,但其与汉族加强联系,并接受汉族封建经济、文化影响的趋势并未中止,而且仍在不断扩大。《三国志·魏志·鲜卑传》载轲比能“部落近塞。自袁③

《三国志·鲜卑传》注引《魏书》作“受邑落质者二十部。”《后汉书·鲜卑传》作“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

《后汉书·祭遵传附祭彤传》,《鲜卑传》。



《后汉书·鲜卑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后汉书·鲜卑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②

《三国志·魏志·田豫传》。

绍据河北,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作兵器铠楯,颇学文字。故其勒御部众,拟则中国,出入弋猎,建立旗麾,以鼓节为进退。”总的来说,东汉以来汉人逃往鲜卑地区的数目,相当可观。这些人,大多数属劳动人民,或者帮助鲜卑人兴城筑塞,发展农田和手工业,对于开发边疆的生产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另外,不少汉人原来在内郡参加农民起义失败了,他们有一定的文武技能和军事经验,逃往鲜卑地区。其中,有的作了鲜卑上层的“谋主”;有的教授鲜卑人制造兵器铠楯;有的教鲜卑人学习汉语、汉文。这样就不只改进了鲜卑的各种制度,而且有助于鲜卑的富强,所谓“兵利马疾,过于匈奴”。东汉末,轲比能集团逐步统一了漠南。

夫余夫余,在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五世纪活动于东北地区。《史记·货殖列传》称燕“南通齐、赵,东北边胡”,“北邻乌桓、夫余,东绾

貉、朝鲜、真番之利”。这是我国史书对夫余的最早记载。大约在战国时期,夫余已为华夏诸国所知。夫余在玄菟北千里,北有弱水。弱水,即今嫩江或黑龙江。“土地宜五谷,不生五果。”“出名马、赤玉、貂豽、美珠,珠大者如酸枣。”“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各“加”分领数百至数千邑落。“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夫余与汉基本上保持友好关系。汉武帝时,夫余向汉朝贡。东汉初年,夫余不断遣使朝汉,而同高句丽、鲜卑对抗。安帝时,高句丽围攻玄菟郡,夫余王曾遣子尉仇台击破之,解救了玄菟。顺帝永和元年(公元3

年),夫余王曾来洛阳。以后,高句丽日趋强大,向西发展,汉边军退至西盖马(今辽宁抚顺)。但夫余仍亲汉,西与鲜卑,南与高句丽对抗。东汉末,公孙氏势力在辽东兴起,夫余属辽东。公孙氏曾以同族之女妻夫余王,以利用夫余抑制高句丽、鲜卑。

挹娄挹娄,古为肃慎,在夫余东北。东滨大海,其地多山险。其人形似夫余,但语言不同。出产“五谷、牛、马、麻布”。西周时,肃慎向周朝贺,周成王曾命臣下作诗文以志纪念②。汉代,其社会大概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处山林间,常穴居,大家深九柹,以多为好。”③挹娄人善用弓矢“其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尺八寸,青石为镞..。善射,射人皆入目。矢施毒,中人皆死。”④秦汉时,挹娄役属于夫余。由于挹娄人勇敢善战,据守山险,夫余奴隶主难以随意役使他们。汉代,中原人知道挹娄“出赤玉、好貂,今所谓挹娄貂是也。”表明挹娄的土特产已辗转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史记·周本纪》。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输入中原,受到汉人的重视。挹娄社会发展较缓慢。曹魏时,史称其“法俗最无纲纪”⑤,大概尚徘徊于原始社会末期。

高句丽高句丽,秦汉时居住于我国东北,“在辽东(郡)之东千里。南与朝鲜、

貊、东与沃沮、北与夫余接”。其地“多大山深谷,无原泽”。“无良田,虽力佃作,不足以实口腹。”有稻作产业,但农业尚在初期发展阶段。定居,“好治宫室,于所居之左右立大屋,祭鬼神”。“无大仓库,家家自有小仓。”“其人洁清自喜,善藏酿。”“其民喜歌舞,国中邑落暮夜男女群聚,相就歌戏。”汉时,高句丽分为五部,“其国有王”,官吏多称“加”,“尊卑各有等级”。“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②汉时,高句丽与汉朝有较友好的关系。“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③王莽时,高句丽王驺不接受发兵助征匈奴的命令,驺被莽军所杀,高句丽则被贬为下句丽侯国。东汉初,高句丽王宫时,兵力复振,势力逐渐扩张,同时汉人迁入高句丽境内的也日益增多,对高句丽社会经济的发展很起作用。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第四节西域各族“西域”一名,在汉代的记载中,有广狭二义就广义说,指我国新疆及其以西包括中亚、南亚、西亚等地。就狭义说,则是指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我国新疆地区。从公元前三至前二世纪起,东方各族——蒙古草原上的匈奴人,锡尔河流域草原上的塞种人,在中国甘肃西部的大月氏人,以及和他们邻近的乌孙人,陆续向西方大规模地迁移,都是通过这个地区,因此可以说,西域是历史上与文化上中西交通的走廊。这里是各游牧民族角逐的场所,并先后出现了许多独立的王国。

西域的地理形势和民族分布就狭义西域的地理形势而言,天山以南是四周环绕高山的一个大盆地。

北有天山,南有昆仑山,西有葱岭,东有南山(即祁连山),只有在东北有个天然缺口,通达蒙古高原及甘肃西北部。这个盆地,东西约长二千八百多里,南北一千多里。在汉代,这地区已变成一望无涯的流沙,发源于周边高山的许多河流流注于大沙漠之中,其中寻源于昆仑山的于阗河,北与葱岭河会合,汇流成一条自西向东横贯沙漠的塔里木河,注入蒲昌海(今罗尔淖尔)。由于有塔里木河无数支流的灌溉,这里有许多肥美的沙漠田,适宜于畜牧和农耕。

秦汉时代,居住在这里的一些原始部落,占有这一块块绿洲,建筑城郭,逐渐形成了许多号称“国”的小城邦。在大沙漠以南,自楼兰沿昆仑山北麓西行有条通道至莎车,约有十余“国”,总称“南道诸国”。自莎车向西南,至帕米尔高原山谷之间,也有几个小“国”,总称“葱岭诸国”。在沙漠以北,自疏勒沿天山南麓东行至狐胡,亦有十余“国”,总称“北道诸国”。沙漠南北诸“国”,皆以种植、畜牧为生,有城郭庐舍,故统称为“城郭诸国”。“葱岭诸国”由于耕种面积小,一般都过着随畜转徙的游牧生活。天山以北,一直延展到西伯利亚的极南边,都是高山深谷,山谷中有许多小河和湖泊,这是一个山岳地带。在阿尔泰山与天山之间有块很大的平原,即准噶尔盆地。这里,气候湿润,水草肥美,最适宜于畜牧。汉初,分布于这一带的人们,也分为许多小“国”,统称之为“山后诸国”。

天山南北地区,约在公元前二世纪初叶被蒙古草原上的匈奴所征服。匈奴贵族不仅任意劫掠西域人口以为奴隶,而且还以贡赋形式掠夺其财富以及一切资源。但是,西域各族人民并不甘心匈奴奴隶主的奴役和剥削。《汉书·西域传》说,西域诸国“虽属匈奴,不相亲附,匈奴能得其马畜旃罽,而不能统率与之进退”。这便为后来汉朝进行的一系列通西域的活动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条件。

汉代,西域的民族分布错综复杂。自楼兰沿昆仑山北麓西行至莎车,自莎车向西南,至帕米尔高原的各小国居民,大约都属羌、氐种。据《汉书·西域传》上载“西夜国王号子合王,..西夜与胡异,其种类羌、氐行国,随畜逐水草往来。”蒲犁“种俗与子合同”。依耐“南与子合接,俗相与同”。无雷“衣服类乌孙,俗与子合同”。而自疏勒以西北则基本上为塞种。《汉

《后汉书·西域传》关于蒲类国条记载;《三国志·魏志》卷三○注引《魏略》关于赀虏的记载。书·西域传》上称“昔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而塞王南君罽宾。塞种分散,往往为数国。自疏勒以西北,休循、捐毒之属,皆故塞种也。”②可知,民族的分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军事、政治、经济活动的直接影响。同书卷下又云乌孙“东与匈奴,西北与康居,西与大宛,南与城郭诸国相接。本塞地也。大月氏西破走塞王,塞王南越县度,大月氏居其地。后乌孙昆莫击破大月氏,大月氏徙西臣大夏,而乌孙昆莫居之,故乌孙民有塞种、大月氏种云。”关于塞种人的体貌特征。同书指出“自宛以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自相晓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须u

。”在大沙漠以北的“北道诸国”,其居民多系原始的蒙古种。至于天山以北地区的种族则非常复杂,有原始的蒙古人,有塞种人,也有一部分羌族的苗裔。

从西域的社会经济情况看,有的地区农业发达,有的地区以畜牧业为主,这些地区皆兼有一定的手工业,或三者兼有。如“自且末以往皆种五谷,土地草木,畜产作兵,略与汉同。”自且末以西的南道各地,都有较发达的农业、畜牧业和冶铸手工业,并且接近于汉朝的水平。因这些地方和汉接触较早,接受汉人影响较多。北道各地大都也是农业区,有的兼营畜牧,尤其像疏勒那样的地方,由于正当中西交通的要冲,因而还有较繁盛的商业。史称,疏勒“有市列,西当大月氏、大宛、康居道也”②。一般说,处于南北道上的一些地区,其社会发展阶段比较先进。从新疆出土的佉卢文文书中,可以看到东汉时期南疆某些地区已出现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和租佃制度。这种情况表明,当时这些地区已产生封建生产关系。

山后各地,大都是随畜逐水草的游牧民族。其中大者有车师、乌孙。“车师地肥美”③,有城郭田畜,是个农业和畜牧都发达的地区。乌孙“地莽平”,“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与匈奴同俗。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④政治组织形态从西域各族的政治组织形态看,西域中较大的“国”如乌孙,其政治组织较完整,国王以下有“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大将、都尉各一人,大监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骑君一人”等官属。可见乌孙已经具备了国家组织形式。关于西域各地方的兵制,他们的军队数字在西域全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差不多每三至四人就有一个兵。如乌孙人口六十三万,胜兵十八万八千八百人。鄯善人口一万四千一百人,胜兵二千九百十二人②。这种特殊的兵役制度正说明他们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以及战争的频繁。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社会组织还保留有氏族部落的显明特征,这种氏族部落组织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军事组织。



塞种,大概是雅利安人中的塞西安人(又译为西徐亚人)。他们遭受月氏人的侵略,乃由伊犁河流域迁往印度五河流域的东北部,建立了一个国家,这就是罽宾(即克什米尔),而残余的一部分则徙向帕米尔高原之西北,建立了休循、捐毒等小国。

《汉书·西域传》上。



《汉书·西域传》上。



《汉书·西域传》下。

《汉书·西域传》下。



《汉书·西域传》下。

在西域的政治组织中,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是西域各地所设置的官职称号,自国王以下有侯、相、将、丞、都尉等。这种官僚机构的出现,显然是受汉朝政治制度的影响,或者就是汉朝所派遣。第二是译长的设置。在西域诸“国”中,凡是当道“国”都设有译长,少则一人,多则竟有四人,表明西域各地的语言很不统一。由于当时商业交通比较频繁,故需要大量翻译人员。其三,是击胡官的设置,大都是在北道距匈奴势力较近的地区。如焉耆有却胡侯、击胡都尉、击胡左右君;危须有击胡都尉、击胡君;龟兹有击胡侯、却胡都尉、却胡君;疏勒有击胡侯;尉梨有击胡君等。这显然是受汉政府影响设置的,是西域与汉共同防备匈奴的军事联合组织。

汉经济文化对西域的影响汉通西域后,西域各族对于比自身先进的汉族生产工具和技术,以及汉文化很乐意吸取。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来至京师学鼓琴,汉遣侍郎乐奉送主女,过龟兹。”龟兹王留不遣,要求婚姻,得到允许成婚后,夫妻双方要求入汉朝贺。龟兹王“乐汉衣服制度,归其国,治宫室,作徼道周卫,出入传呼,如汉家仪。”汉的衣冠礼制和音乐歌舞为龟兹所吸收。又如莎车王延,“元帝时,尝为侍子,长于京师,慕乐中国,亦复参其典法。常勅诸子,当世奉汉家。”其子康继位后,“光武初,康率旁国拒匈奴,拥卫故都护吏士妻子千余口,檄书河西,问中国动静,自陈思慕汉家。”②所有这些活动,表明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为西域各族所仰慕和吸收。这对推动西域各族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汉书·西域传》下。



《后汉书·西域传》。

4

第五节氐和羌氐族氐和羌是我国古代历史悠久的两个关系密切的民族。

氐族的原始分布地在今甘肃东南、陕西西南、四川西北地区,即汉武都天水、陇西、广汉等郡一带。《史记·西南夷列传》“自冉

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自冉

以东北,是西汉水、白龙江、涪水上游等地,这些地区自古就是氐族分布的所在。《汉书·地理志》记武都郡的武都(治今甘肃西和西南)、故道(治今陕西宝鸡南)、河池(治今甘肃徽县北)、平乐道(治今甘肃武都东北)、沮(治今陕西略阳东)、嘉陵道(治今陕西略阳东北)、循成道(治今陕西略阳西北)、陇西郡的氐道(治今甘肃天水)、蜀郡的湔氐道(治今四川松潘北)皆为氐族所居。汉时,“有蛮夷曰道”。上述诸道、县皆在“冉

以东北”,其地自古为氐族所居。氐人的分布,如前所述,在秦陇、巴蜀之间。其地山陵险阻,峻阪相接。许慎《说文》卷十四下云“秦谓陵阪曰阺。”汉人之称氐人为“氐”,和氐人居住的地形有很大关系。

氐族处于汉、羌两族之间,与汉、羌两族很早就有密切联系,深受两族影响,但氐族仍然具有既不同于汉又不同于羌的民族特点。《魏略·西戎传》云“其俗,语不与中国同,及羌、杂胡同,各自有姓,姓如中国姓矣。其衣服尚青绛。俗能织布,善田种,畜养豕、牛、马、驴、骡。其妇人嫁时著衽露,其缘饰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国袍。皆编发。多知中国语,由与中国错居故也。其自还种落间则自氐语。其嫁娶有似于羌。”②这段史料说明氐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与中原汉语不同,但由于与汉联系交往多,又多懂汉语;氐族的社会经济,主要经营农业,过定居农耕生活,兼饲养牲畜,牲畜中猪的饲养,是表明定居的一个重要标志。《后汉书·西南夷传》叙述白马氐的经济云“土地险阻,有麻田,出名马、牛、羊、漆、蜜。”氐族的农业和纺织都有相当的水平。汉末,汉军曾在武都“下辨收氐谷十余万斛”;氐人的麻织品很早就受到汉人的重视。《说文》中即有氐人织品的专词,所谓“絣,氐人殊缕布也”;“纰,氐人■也”②。“絣”、“纰”虽是汉字,实为氐语,在东汉时这些麻布便为中原人士所习知了。氐人营建板屋定居有悠久的历史。《诗·小戎》“其在板屋,乱我心曲。”《毛传》“西戎板屋。”然此所谓西戎,主要指氐,不指羌。《汉书·地理志》云“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天水、陇西二郡,春秋之时西羌尚未东迁,在二郡之中,特别是天水以南的武都郡,自古即为氐族分布所在,所以此所谓西戎主要指氐族,并不包括羌族在内。风俗习惯上,氐人服装喜穿青绛二色麻布衣。《说文》“绛,大赤也。”氐人服色爱好青与赤二种。妇女皆编发。氐人早期的葬俗是火葬,与羌族相同。《荀子·大略》“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可知氐人行火葬。

《汉书·百官公卿表》。



《三国志》卷三○裴松之注引。

《三国志·魏志·夏侯渊传》。



《说文》第十三,系部。

氐族支系众多,各有称号。各部自有豪帅,不相统一。其中以白马氐最为强大,居于仇池(今甘肃成县仇池山)。汉朝廷向西和西南开拓,氐人部分内属,部分移居深山。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

年)拓氐人之地,设武都郡;仇池山势险要,氐族豪帅常据之以自固。其后,氐族虽有武装反抗,但往往为汉族统治阶级所镇压。氐族统属郡县后,长期与汉族错居,受汉经济、文化影响,差别日益缩小。

羌族最先居住的地区羌族的原始分布地在河西走廊之南,洮、岷二州之西。分布的中心在青海东部古之所谓“河曲”(黄河九曲)及其以西以北各地。《后汉书·西羌传》云西羌“滨于赐支,至乎河首,绵地千里。..南接蜀,汉徼外蛮夷,西北接鄯善、车师诸国。”《西羌传》又谓,西羌始祖无弋爰剑畏秦之威,“亡入三河间”,诸羌共畏事之。此三河,李贤注以为即黄河、赐支河、湟河。可知黄河上游所谓九曲之地,及其以西以北各地是羌族最先住居的地区。羌族的耕牧生产羌族最初以畜牧、射猎为业。战国后期,羌族开始兼营农业。《后汉书·西羌传》称“河湟间少五谷,多禽兽,以射猎为事。爰剑教之田畜,遂见敬信,庐落种人依之者日众。”爰剑被秦掳去作了奴隶。他在秦地学会了农耕技术,逃回河湟地区,把自己学到的农业生产技术传授给羌人,从此羌族逐步改变了从前原始的射猎、游牧生活。这段生产改革虽然归功于爰剑这位杰出首领,但事实上是羌族人民长期生产实践创造的。河湟地区,羌族人民很早便在那里开辟了许多农田。《汉书·赵充国传》记充国上书云“计度临羌(今青海湟源东南)东至浩门(今青海乐都东),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其垦种面积之大可知。《后汉书·马援传》记建武十一年(公元35

年),马援击破先零羌于临洮(今甘肃岷县),又进攻诸种羌于允吾谷及唐翼谷,抢收羌民的谷粮畜产而还。当时马援上书云“破羌(今青海乐都东)以西城多完牢,易可依固;其田土肥壤,灌溉流通。如今羌在湟中,则为害不休,不可弃也。”此所谓湟中,即指湟水流域。羌族把那里的田土开辟出来,而且引水灌溉,成为水田。此外,大、小榆谷(约在今青海贵德县境之黄河南)也是个“土地肥美”,宜于农业的好地方。此地“又有西海鱼盐之利,缘山滨水,以广田蓄”。《水经注》卷二河水注“永光五年(公元前39

年)贯友代聂尚为护羌校尉,攻迷唐..收其熟麦数万斛于逢留河上,筑城以盛麦。”亦可见羌族农业之发展状况。汉代,羌族的畜牧业也较为发达,已实行定居或半定居的畜牧。《汉书·赵充国传》记“是时(指汉宣帝初年),光禄大夫义渠安国使行诸羌,先零豪言,愿时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处畜牧。安国以闻。”这正是游牧部落定期游牧的一种常态。西羌畜产种类,主要是马、骡、驴、牛、羊。这些家畜,既是他们的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同时又是他们衣食之源,所以汉代人说羌“以畜产

《后汉书·西羌传》载瑜麋相曹凤上言。

为命”②。《后汉书·西羌传》记载了许多次汉军掠夺羌族牲畜的事件,少则数千头,多则上万头,甚至数十万头。这些事实说明羌族的畜牧业是颇发达的。

羌族的社会组织关于羌族的社会政治组织,《后汉书·西羌传》云“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粳(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杀人偿死,无它禁令。”这可看出东汉时,西羌正从无阶级的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波。所谓“十二世后,相与婚姻”,即十二代之后,许多新的氏族组织便从旧氏族内分衍出来。

羌人氏族众多。据《后汉书·西羌传》记,以祖先的名字命名者,如“研种羌”、“烧当羌”、“滇零羌”等;以所在地为名者,如在白马氐地区和广汉徼外白马山的都称作白马羌,在武都参狼谷的称参狼羌。以母方氏族为名的,则有“累姐”、“牢姐”、“勒姐”等羌。

东汉时,羌族的社会阶级已经产生。如居于大、小榆谷的先零羌凭恃自己的富强侵犯烧当羌。烧当羌的首领滇良招集附近种落,掩击先零、卑湳二种羌,杀三千人,掠取财物,占据大、小榆谷。这些事实说明在财富积累过程中,从氏族混战和掠夺的过程中,社会阶级的分化一天比一天明显了。分化的现象,表现为健者为豪,带领部民去侵凌弱小的部落。分化现象的另一方面,表现在豪富羌酋多娶妻妾,及聘礼须用大量牛羊牲畜的风俗。

羌族在阶级分化过程中,形成了许多部落集团。《后汉书·西羌传》记载,东汉时爰剑的子孙分衍为一百五十种。此所谓“种”,指羌族的部落集团。有九个部落集团分布在赐支河首以西和蜀汉徼塞的北面,其中只有武都的参狼羌有胜兵几千人。有五十二个部落集团分散不能自立,或者灭亡,或者附属于大的部落集团,或者迁徙远去,不知所之。其余八十九种分布在河湟地区及河湟以东、以北的各个郡县之内。其中以烧当羌为最强,有胜兵十多万人。其余大者一万多人,小者几千人。东汉顺帝时,各个部落集团大约估计共有胜兵二十万人。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西羌的“种”或部落集团是由许多部落组成的。这些部落又由许多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氏族间的关系,在十二世纪以后,各氏族成员除了同祖的关系外,又加上了一种婚姻的纽带。因此,部落成员在集团对外时可以发生一定的巩固作用。但是东汉时,已经有五十二种部落集团分散、灭亡,有些弱小部落变成了强大部落集团的附庸。这样,在集团之内便产生了统治部落和被统治部落的区分,阶级的分化从此出现。同时,许多部落集团之间,由于掠夺耕地和牧场,由于婚姻纠纷,或争夺财富,彼此经常发生战争。一旦外族来犯,他们组织诸部落集团的办法便是解仇结婚,交质盟诅。如西汉时,赵充国指出“往三十余岁,西羌反时,亦先解仇合约攻令居。”元康三年(公元前3

年),先零羌与诸羌种豪酋二百余人解仇交质盟诅。东汉章和元年(公元87

年),汉护羌校尉杀烧当羌的首领迷吾,迷吾子迷唐与烧何、当煎、当阗等相结,以子②

《汉书·赵充国传》。

《汉书·赵充国传》。

女及金银聘纳诸种,解仇交质,进兵陇西②。二世纪初,属先零别种的滇零羌联合钟羌、当煎、勒姐、参狼以及上郡、西河的“东羌”,在北地郡建立了一个比较强盛的部落联盟。这个部落联盟虽然前后只有十二年,但在羌族史上十分重要。史称其时“滇零等自称‘天子’”。这是羌族从无阶级的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建立的第一个过渡性的政权机构。但这是在汉代统治阶级压迫下成立起来的,自己并没有比较稳固的经济基础,又与河湟地区的广大羌民没有联系,更未与各郡的汉族人民相联合,所以这一政权机构的所在地丁奚城(在今宁夏灵武南)终于被东汉统治阶级攻夺,这个部落联盟又陷于分裂状态。

羌族的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方面,汉代天山南路的婼羌早知用铁兵器。《汉书·西域传》云“山有铁,自作兵。兵有弓、矛、服刀、剑、甲。”这表明羌人在西汉时已经使用铁矛、弓箭之类的武器。《东观汉记》载元初中征伐滇零羌时,掠夺的兵器有铠、弩、刀、矛、战楯、匕首二三千枚。羌人的战术是长于骑兵。东汉虞诩说“今虏皆马骑,日行数百,来如风雨,去如绝弦,以步追之,势不相及。”羌族居塞内者,称守塞羌,兼以农为业,其居住都是土屋;在塞外者,则多居庐帐。羌民的服饰,东汉初的班彪说“羌胡被发左衽。”人死用火葬。《后汉书·西南夷传》对汶山郡羌民的习俗记“贵妇人,党母族。死则烧其尸。”这些风俗习惯,显示了羌族的民族特点。



《后汉书·西羌传》。

《后汉书·西羌传》。

第六节西南夷西南夷的地区分布秦汉时期在蜀郡西南、西北广大地区有众多的少数民族和部落,总称为西南夷。其中,主要的有夜郎、滇、邛都、巂、昆明、徙、笮都、冉

、白马、哀牢等。夜郎在今贵州省的清镇、平坝、安顺、普定至关岭、晴隆一带。滇的部落在今滇池周围地带,与滇结成联盟的靡莫等部落则在今曲靖地区。邛都本部落在今四川西昌县,围绕在邛都周围的众多小部落则散布在今凉山州境内。巂、昆明部落群则分布在今保山县以东北至大理州境内。徙、笮都部落在今四川雅安地区一带。哀牢,主要分布在澜沧江以西。

西南夷社会经济的发展西南夷各族从事不同的生产事业。夜郎、滇、邛都等,“耕田有邑聚”;巂、昆明等则“随畜迁徙,毋常处”;而徙、笮都、冉

等则兼营农牧。各族的生产、经济水平也是不平衡的。夜郎“邑聚而居,能耕田”。滇池“有盐池田渔之饶,金银畜产之富”②。

滇的牲畜饲养也颇兴旺。公元前09

年汉武帝征滇时,获“牛马羊属三十万”③。在手工业方面,从晋宁石寨山滇王墓葬出土的文物中,有各种各样的青铜生产工具、武器、生活用具,以及金、银、玛瑙制成的装饰品等。邛都夷,“其土地平原,有稻田”④。哀牢夷早已聚邑而居,农耕的“土地沃美,宜五谷、蚕桑。

知染采文绣,罽毲帛叠,兰干细布,织成文章如绫锦。有梧桐木华,绩以为布,幅广五尺,絜白不受垢污。”并且产“铜、铁、铝、锡、金、银、光珠”等⑤。东汉时,哀牢人已有较发达的农业,且利用当地特产,生产出内地尚为稀少的木棉布。冉

夷则兼营农牧,“以麦为资,而宜畜牧。有旄牛,肉重千斤,毛可为毦。出名马”。冉

人因地制宜,发展了一种技艺高超的建筑术,“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

西南夷地区经济的逐步发展,汉初即与内地巴、蜀发生了交换关系。《史记·货殖列传》称“巴蜀亦沃野,地饶巵、薑、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邛筰,筰马、旄牛,..以所多易所鲜。”《史记·西南夷列传》说“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通过西南夷地区的中间贸易,汉族地区一些商品,辗转贩运到边疆地区,甚至远销国外南亚地区。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唐蒙出使南越(首邑在今广州),南越人把蜀出产的枸酱给唐蒙吃。唐蒙问枸酱的由来,南越人回答说是从牂牁江(今贵州省境内之北盘江)上运来的。

《后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华阳国志·南中志》。



《后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张骞出使大夏,见到了“蜀布、邛竹杖”。大夏人说“蜀布、邛竹杖”乃他们在身毒(今印度)得之于蜀郡商人之手②。汉对西南夷地区的开拓西汉初年,内地和边疆各族经济同时得到发展的形势,为汉武帝开拓边疆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武帝遣唐蒙出使夜郎,招抚夜郎侯多同,置犍为郡。接着又命司马相如招抚邛、笮,置一都尉、十余县,属蜀郡。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张骞自大夏归国,建议开西南夷路,以通身毒。武帝派出的使者虽得滇王之助,但均被昆明夷阻留,未能成功。南越反,武帝欲自犍为郡发南夷兵,南夷不从,遂反,杀汉使者及犍为太守。元鼎六年(公元前

年)汉平南夷,置牂牁郡(今贵州大部及云南东部)。夜郎侯迎降,汉封他为王。于是西南诸夷皆争求内属。武帝以邛都为越巂郡(今四川西昌地区、云南丽江、楚雄北部),以笮都为沈黎郡(今四川汉源一带),以冉

为汶山郡(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区一带),以白马为武都郡(今甘肃武都一带)。元封二年(公元前09

年),汉又出兵伐滇。滇降,以其地为益州郡(今云南晋宁晋城),赐滇王王印,使治其族。西汉末,夜郎王兴与钩町王禹、漏卧侯俞连年攻伐。汉遣使调解,兴等不从。成帝河平二年(公元前27

年),牂牁太守陈立杀兴,灭夜郎。王莽时,西南夷连年起兵反抗,王莽派兵镇压,连年不克。

东汉初,西南夷地区再次进入汉的版图。明帝永平十年(公元7

年),又设益州西部属国,管理不韦(今云南保山)、巂唐(今云南云龙)等地的哀牢族和云南(今云南祥云)、楪榆(今云南大理)、比苏(今云南云龙、兰坪)、邪龙(今云南巍山、漾鼻)四县的昆明族。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族人内附。明帝在其地置哀牢(今云南腾冲、龙陵、德宏州)、博南(今云南永平)两县,合益州西部属国所领六县为永昌郡。哀牢的土著君长被封为哀牢王,在郡太守辖下统领其部落,哀牢居地是自蜀通往掸、身毒一路的门户,地位特别重要。

汉开拓西南夷,在经济、文化上有积极的影响。两汉之际,文齐作益州郡太守,团结郡内夷,汉各族,“甚得其和”,且发动各族人民,共同“造起陂池,开通灌溉,垦田二千余顷”。时值公孙述据蜀,隔断了益州郡与内地的联系,述并“拘其妻子,许以封侯”,要挟文齐投降。文齐在当地各族拥护之下,抵制了公孙述的威胁,派人到内地与东汉取得联系,使益州郡始终保持在统一的版图内,而经济的发展未受国内战争的影响。东汉明帝时,郑纯任益州郡西部都尉(驻今云龙县旧州)。郑纯“为政清絜,化行夷貊,君长感慕,皆献土珍,颂德美”,因此升任永昌太守。“纯与哀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夷俗安之。”②郑纯执行了不作过苛索取的政策,缓和各族矛盾,受到各族的拥戴,从而带来了当地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帝时,张翕为越巂郡太守,“政化清平”,深得“夷人爱慕”③。②

见《史记·西南夷列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汉文化对西南地区的影响在民族间的纷争较少情况下,当时的夷、汉两族才有更多交流生产的机会,汉族先进经济才有可能发挥积极的影响。西汉中朝以前,西南夷各族以使用青铜器为主,铁质生产工具靠从蜀都输入。西汉中期以后,汉族移民带入的铁工具进一步推广。在晋宁石寨山出土的西汉中期以后的生产工具中,铁器已经占一定数量,有锛、剑、削、铜柄铁刃斧等,共九十二件。贵州清镇、平坝发掘的同时期墓葬中,也发现了铁制的犁、锄、斧、刀、剑等④。东汉时,西南夷中一些地方的铁矿已直接被开采,用以就地制造铁工具。据《汉书·地理志》载,西南夷地区共五郡,只有犍为郡武阳、南安产铁,设有铁官;《续汉书·郡国志》载,东汉时西南夷地区越巂郡台登(今四川凉山州冕宁)、会无(今四川凉山州会理),益州郡滇池(今云南晋宁),永昌郡不韦(今云南保山)等县产铁,并设有铁官,比西汉时产铁的地点大为增多。至于铜、锡、铅矿的开采范围,则比西汉更加扩大。滇池周围地带成为更加富庶的地方,“居官者皆富及累世”。夜郎、哀牢、邛都的部分地方的物产,也较西汉时期增多。

当一些地方受汉族经济影响,生产有所提高之时,汉文化也逐步为一部分夷族所接受。东汉章帝元和年间,王追为益州郡太守,“始兴起学校,渐迁其俗”②。通过兴办学校,让当地夷族子弟入校读书,以改变其文化生活面貌。桓帝时,牂牁郡人尹珍“自以生于荒裔,不知礼义”,乃入内地“从许慎、应奉受经书、图纬,学成,还乡里教授,于是南域始有学焉”③。

两汉的政治、经济、文化推动西南夷地区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但阶级剥削既然是一种必然现象,民族压迫也不可避免。两汉在西南夷地区设置的郡县称“初郡”或“边郡”。郡县既任命太守、令长、长史,又封部族土著君长为王、侯、邑长,实行两重统治。太守、令、长等往往赋敛烦苛,又不能与当地土官和睦相处,因而西南夷地区不断发生反抗事件,有时酿成较大规模的战争。



见《贵州清镇、平坝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959



期。

《后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第七节蛮与越蛮的主要分支蛮是对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泛称。秦汉时,槃瓠、廪君、板楯,是蛮的三个主要分支。

槃瓠蛮因以神犬槃瓠为图腾而得名。秦汉时,居住在武陵郡(今湘西、黔东及鄂西南边缘地区)、长沙郡(今湘中、湘南地区),故又称“武陵蛮”或“长沙蛮”。武陵郡的沅水有雄、樠、辰、酉、武五条支流,称五溪,故聚居于当地的蛮族又有“五溪蛮”之称。史称槃瓠蛮“好入山壑,不乐平旷”。其人多居住山地,从事粗放农业,并与邻近民族有一定的交换关系,“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有家庭手工业,“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能织木皮为布,以草实染料,衣服五色斑斓。秦汉时,槃瓠蛮部落分散,“有邑君长”,各有首领,汉朝廷授予首领邑君、邑长称号,颁赐印绶。蛮语“名渠帅曰精夫,相呼为姎徒”。汉“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半匹),是谓賨布”,作为赋税。蛮族历史悠久,并早在传说时代的唐虞时,即与中原发生了联系。东汉时,“武陵蛮夷特盛”②。由于官府徭役失平,妄增租赋,槃瓠蛮屡起反抗,杀长吏,烧官府,终汉之世,连绵不断,经常挫败进剿的汉军。势力逐步有所扩展,往北达到南郡江陵一带,向东南发展到零凌、桂阳等郡。

廪君蛮,秦汉时有巴、樊、曋、相、郑五个氏族,其中巴氏首领务相,被推为五个氏族的共主,号为廪君。《录异记》云,廪君就是“求廪地”之君,其任务是率领五姓氏族寻找可耕之地。后遂以廪君为族名。他们早期活动在夷水(今鄂西南清江)流域,后发展到巴中、黔中(约当今川东南、黔东北、鄂西、湘西地区),其地约相当于汉的巴郡、南郡,故又被称为“巴郡南郡蛮”。相传廪君死后,“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廪君蛮有崇拜白虎和以人祠虎的习俗、表明他们以白虎为图腾。秦灭巴、蜀,巴氏仍世为廪君族君长,并娶秦女为妻。“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这表明廪君蛮的家庭手工业已有一定的基础。汉时赋税仍依秦制。东汉时,廪君蛮人户发展增殖,建武年间曾因反抗东汉统治,有七千多人被强制迁徙于江夏郡(今鄂东地区)。但因东汉官府“收税不均”,廪君蛮仍继续起兵反抗。迁入江夏郡的廪君蛮,在大别山南麓的巴水、蕲水、希水(今浠水)、赤亭水(今举水)、西归水(今倒水)等五水流域生息繁衍。其中一部分向东北进入了庐江郡。

板楯蛮分布在巴郡阆中(今四川阆中)一带,沿渝水(今嘉陵江)居住,“其人勇猛,善于兵战”。因使用木板为楯,冲锋陷阵,被称为“板楯蛮”。相传秦昭襄王时,白虎为害,板楯人应募“作白竹之弩,乃登楼射杀白虎”。秦官府因奖励其功,与板楯人盟誓,相约“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倓钱赎死”。楚汉相争时,板楯蛮从汉高祖还定三秦有

《后汉书·南蛮传》。



《后汉书·南蛮传》。

《后汉书·南蛮传》。

功。战后,“遣还巴中”,免除其部落首领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纳租赋,余户岁纳“賨钱”四十。因此,又有“白虎夷”、“白虎复夷”或“賨人”之称。因居住巴地,又称“巴人”。板楯蛮从事农业生产,长于狩猎,俗喜歌舞。汉高祖刘邦赞赏其歌舞,“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各部落首领分别被封为夷王、邑君、邑长。由于板楯蛮英勇善战,东汉经常征调他们从军,北上汉中,两败羌人;东下武陵,镇压叛蛮;南入益州,助平南夷,屡立战功。但官府对他们“更赋至重,仆役箠楚,过于奴虏”。板楯人“愁于赋役,困罹酷刑,故邑落相聚,以致叛戾”。灵帝时,板楯蛮举行大规模反抗,“寇掠三蜀及汉中诸郡”。与此同时,板楯蛮种姓“繁昌,分为数十姓”②。著名的李氏、范氏、泉氏、扶氏等就是后起的大姓。从板循七姓到数十姓的衍变,标志着板楯蛮种族的兴盛和势力的发展。

百越的族系越是我国古代东南部民族名。战国秦汉时期,越人分布地区很广。《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扬汉之南,百越之际。”《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因这一地区为《禹贡》扬州之域,故对越人称“扬越”。因其“各有种姓”,各部杂居共处,互不统属,故又称为“百越”。“百越”,按当时的称谓举其著者,有东越(闽越、东瓯)、南越、西瓯、雒越等。

百越各部分布虽广,却具有共同的民族特征。他们的族名是共同的。从战国到两汉这一时期中,百越部落有三个共同的族名称谓,即“越”、“骆”、“瓯”。“瓯”和“骆”是本族的自称,“越”是华夏给的名称。他们有共同的居住区域。《汉书·地理志》称“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分也。”中国古代东南沿海,以至五岭以南和瓯江、闽江流域,都是百越分布地区。他们还有本民族的语言,即所谓“越语”。刘向《说苑》记有一段故事,说楚国有个王子泛舟于清波之中,听划桨的越族姑娘唱了一支歌。楚王子“召越译”翻译后,才懂得歌词的意义。这可见越语不仅不同于中原华夏语言,也不同于邻近楚人的语言。他们的经济生产相同,各部落都以种稻田为主,兼营渔猎或狩猎。《史记·货殖列传》说“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汉书·地理志》记儋耳、珠崖郡说“男子耕农,种稻禾,紵麻;女子蚕桑织绩。”又说“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在战国时,于越冶铸的青铜剑就很有名,其锋利能“穿铜釜,绝铁■”②。岭南地区的越人,则表现为铜鼓的制作。传世的大量铜鼓,其铸造之精,雕镂之美,图案之丰富,均世所罕见。自东汉以来,我国历史文献记载了铜鼓的使用、流传和出土情况。马援南征曾获得“骆越铜鼓”③。今出土铜鼓最多的地方是广西,已达五百面以上。

《后汉书·南蛮传》。



《太平御览》卷一二三引《十六国春秋·蜀灵》。

《说苑·善说》。



《越绝书·外传记宝剑篇》。



《后汉书·马援传》。

越人有共同的习俗。如建筑住宅,用柱搭架为楼阁,人居楼上,牲畜家禽则圈养在楼下。这种住宅,称为“干栏”。晋张华《博物志》称“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如断发文身,《史记·赵世家》说“夫剪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汉书·严助传》“越,方外之地,劗发文身之民也。”越人性习于水,善于水上活动。《越绝书》卷八称越“水行而山处,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淮南王刘安在上武帝书中也说越人“习于水斗,便于用舟”。从上述几方面的共同情况看,可以认为百越在战国、秦汉时即已形成为一个族系。

百越地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分布在东南广大地区的百越部落,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南越的番禺(今广州),商品经济发达,汉代已成为我国南方海外贸易的门户。番禺通过秦水(今北江)、郁水(今西江)可与江南及西南广大的内地密切交往。蜀地产的枸酱,通过夜郎,可转输到南越②。临邛的程郑“冶铸,贾椎髻之民”。《史记索隐》“谓通贾南越也。”③由此沿海航行,往北可达会稽(今江苏长江以南地区)、东冶(今福建福州)等地,因而贸易兴盛,成为岭南与内地商品交流的中心。古代岭南最先兴起的城邑主要是分布在河道沿线,著名的于番禺外,还有广信、布山、合浦等地。这些城邑,人口较密集,交通较方便,经济文化发展早,最先成为百越的地区性经济中心。在广大的农村和山区,经济文化则处在闭塞落后状态。如闽越地区,“非有城郭邑里也,处谿谷之间,篁竹之中”,“地深昧而多水险..而间独数百千里,阻险林丛,弗能尽著”。东汉末年,到过海南岛的薛综说“武帝诛吕嘉,开九郡,设交趾刺史以镇监之。山川长远,习俗不齐,言语同异,重译乃通。”九真郡的骆越,东汉以前尚“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百越之走向民族融合百越先民早在传说中的尧舜时代,即与中原发生了联系。春秋时期,越族中的先进部落联盟于越,在江浙一带建立了越国,不仅吞并了毗邻的吴国,而且与其他诸侯国逐鹿于中原,因而更接受了中原华夏族的影响。战国时期,楚灭越,“而越以此散”,“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②。同时,楚势力向南发展,“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③,相当部分的越族地区成为楚国的版图。

秦汉时,百越各部正式纳入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体系中。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

年)继灭楚之后,降服了越君,秦以其地置会稽郡(今江苏

《汉书·严助传》。



《史记·西南夷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三国志·吴志·薛综传》。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后汉书·南蛮传》。

苏北)。秦统一六国后,在瓯闽地区置闽中郡(治今福建福州),在南越、西瓯及骆越地设置南海郡(治今广东广州)、桂林郡(治今广西桂平西南)、象郡(治今广西崇左境),大徙中原之民与百越杂处。但西瓯部分余众退据丛林继续抵抗,并曾挫败秦军。秦军将领屠睢死于此役。秦末农民起义爆发,不少早已徙居淮北的越人参加了起义军。被废黜的越君无诸和摇也率领越人随着鄱君吴芮投入起义行列,在推翻秦朝的斗争中作出了贡献。秦南海郡龙川令赵佗当时代行南海尉事,乘机起兵割据,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

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

年),汉朝建立,无诸以助刘邦灭项羽之功,复立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治(治今福建福州)。惠帝三年(公元前92

年),“举高帝时越功”,摇也复立为东海王,都东瓯(治今浙江温州),时俗号为东瓯王。高帝十一年(公元前9

年),汉封赵佗为南越王,都番禺(今广东广州)。十二年,立越裔南武侯织为南海王,遥领揭阳(今广东揭阳)。这时,西瓯君长也“南面称王”,南徙雒越(今越南北部)的蜀王子也称安阳王。这种百越地方政权相对独立的局面,随着汉朝集权的逐步加强而发生变化。吕后末(公元前80

年前后),西瓯王、安阳王为赵佗所灭,在雒越设置了交趾、九真二郡。文帝初(公元前79—前74

年),南海王反,汉击平之,徙其民于上淦(今江西新干)。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38年),闽越攻东瓯,东瓯请举国内徙,“乃悉举众来,处江淮之间”。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南越王反汉,次年汉出兵灭南越,以其地置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七郡,并开珠崖、儋耳二郡。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闽越反,汉出兵讨之,闽越诸将杀其王以降,“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至此,百越各部全置于汉郡县统治之下。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推动下,百越地区的经济、文化有明显的发展。有些地区的出土文物反映出汉武帝以后,铁制工具显著增加,文化面貌上的民族特点逐渐减弱。部分百越与汉族在共同的经济生产与贸易活动,以及文化的相互影响中,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第二章秦封建皇朝的建立秦王嬴政在统一六国,结束兼并战争之后,建立了全国范围的封建统治。秦皇朝建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亡于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

年),传二代,二帝,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延续一十五年。

第一节秦皇朝的建立秦皇朝建立之初的基本形势秦自商鞅变法图强以来,就逐渐形成“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并开始了兼并山东六国的斗争。经过一百多年的持续努力,至公元前24

年秦王政继位时,实现统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这时,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联系的加强,民族联系的加强,“四海之内若一家”,为统一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秦国变法比较彻底,政权巩固,经济发展,国富兵强,在实力对比上较之山东六国有着明显的优势,已经有了进行统一战争的可能性。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秦王政“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果断地发动了大规模的兼并战争。从秦王政十七年(公元前230

年)灭韩起,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灭齐止,前后只用了十年时间,便“初并天下”,统一了六国。

秦的统一,是秦皇朝建立的前提,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重大转折点。

如本书前卷所述,自周平王东迁洛邑以来,社会便逐步陷入长期分裂混战的状态之中。“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政由五伯,诸侯恣行”②。战国年间,更是“并大兼小,暴政经岁”,“力功争强,胜者为右”③。秦王政承秦孝、昭以来向外拓展的事业,结束了过去那种“兵革不休”、“流血满野”的战乱局面,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异政教,各自独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④的状态。这既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符合历史的趋向和大多数人的心愿。秦《泰山刻石》写道“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⑤《之罘刻石》也说六国回辟,贪戾无厌,虐杀不已。皇帝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威

旁达,莫不宾服。这些虽然都是歌功颂德之辞,但也不是毫无根据。试想,经过长期战乱之后,出现一个粗安环境,特别是“无战争之患”,人们怎能不顺意呢?即使当时未能也不可能达到“莫不宾服”的程度,但也必定有为数众多的人表示归服的。这一点,连一向乐于贬抑秦朝的汉人也不得不承认。如西汉著名政论家贾谊便说“秦灭周祀,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四海养。天下之士,斐然向风。”西汉中期的严安也说秦灭六国之后,“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逢明天子,人人自以为更生”②。这些说法是公允的,道出了秦“初并天下”后政治形势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山东六国灭亡之后,秦统治集团与六国贵族地主之间的冲突并没有结

贾谊《新书·过秦》。

贾谊《新书·过秦》。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



刘向《战国策书录》。



刘向《战国策书录》。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贾谊《新书·过秦》。



《史记·平津侯主父传》。

束。相反,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冲突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据历史记载,原六国有不少贵族和官僚深藏着强烈的反秦意识,并企图待机而起。如韩、赵、魏被灭后,“三晋大夫,皆不使秦,而在阿(今山东东阿西南)、鄄(今山东鄄城东北)之间者百数”③。韩国大贵族官僚出身的张良,其先人“五世相韩”。秦灭韩,张良“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④。楚亡以后,楚国大夫“不欲为秦”,逃至齐都城南下的也是达“百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楚国还流传着“楚虽三户,亡秦必楚”⑤的谚语。

这里还应注意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本来,战国年间,由于地主阶级特别是军功地主对农民残酷的剥削和奴役,侵占土地,严刑重罚,迫使农民很早就走上了反对封建统治者的道路。他们有的逃亡,有的夺取地主富户的财物,有的甚至“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广泽林薮,扑击遏夺”,进行反抗封建统治者的斗争。尽管这时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还处于形成时期,农民的反抗斗争还只是开始;尽管封建统治者对这种早期农民斗争进行了严厉的镇压,但农民的反抗仍然此伏彼起,不可遏止。如战国末年的楚国便是“盗贼公行,而弗能禁”。直到秦朝建立之际,这种斗争仍在继续进行。云梦睡虎地秦简多处提到“盗”和“群盗”,而且还有专门审讯“群盗”的案例②。

为了打击原六国贵族的反秦活动,为了防止和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秦统治者必须尽快建立足以控制全国的封建朝廷,构筑起从朝廷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关。当然,总的说来,这个政权仍然是原来秦国的延续,是其统治机构的扩充。但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与变化的需要,秦统治者还是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变革措施。

树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在秦代以前,“王”本是统治者最崇高的称号。商、周的君主均称为王。战国年间,王室衰落,七雄并立,于是包括秦国在内的一些诸侯国君也陆续自称为王。《史记·六国年表》载秦惠文君“十三年(公元前325

年)四月戊午,君为王”。秦王政即位后,同样是以“王”为号。秦从惠文王起,至秦王政统一六国止,称王已长达百余年之久。但是,经过兼并战争,山东六国的国王都一个个变成了秦的阶下囚。面对如此巨大的历史性的胜利,秦王政认为,如继续使用“王”号,远不足以显示其胜利者的威严及其至尊的地位。为此,他在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亡齐后不久,颁布了“议帝号”令。

在这道给丞相、御史大夫等人的诏令里,秦王政首先概述了他兼并六国的经过,接着便指出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③

《战国策·齐策六》。



《史记·留侯世家》。



《史记·项羽本纪》。

《吕氏春秋·孟冬纪》。

《战国策·韩策二》。



参看《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35

页,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

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议帝号”,是秦王政统一六国后下的第一道重要诏令,是他建立皇权的开始。秉承这道诏令的旨意,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与“掌通古今”的博士们商议之后,对秦王说“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现在,“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其功业之大,实“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因此,臣等愿“昧死上尊号”,请王为“泰皇”②。秦王政不以为然。他提出“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③从此,“皇帝”便取代“王”,成为秦王政的称号,并为以后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所沿用。

本来,“皇”作为“美大之称”的褒意词,常用于美化人们想象中能主宰一切的天神,即所谓“皇天”。以后又逐渐演化为天神本身的称号,如“西皇”、“后皇”、“东皇太乙”之类便是。接着还出现了“三皇”和“天皇”、“地皇”、“泰皇”的传说。不过,这些仍是一种人格神或神话传说中的人物。所以《风俗通义·皇霸》篇说“皇者天,天不言,四时行焉。三皇垂拱无为,设民而民不违,道德玄泊,有似皇天,故称皇。”至于“帝”,大体在春秋以前亦多指冥冥中的上帝,至战国时期才开始成为人主的称号。如孟子称尧、舜为帝,说“舜尚见帝,帝馆甥于贰室”;舜“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公元前288

年,秦昭王为了拉拢齐国,自称西帝,并遣使尊齐湣王为东帝。但齐王为使“天下爱齐而憎秦”,很快便“去帝复为王”。秦无可奈何,也只得“去帝号”。此后,秦虽仍然企图称帝,但直到统一前,这一愿望始终未能实现。所以,去“泰”著“皇”,采上古“帝”号,以“皇帝”作为人间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实由秦始皇开其端。他这样做,显然不单是一个改称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给自己披上神圣的外衣,装扮**间的“上帝”,从而建立起至高无上、足以主宰一切的权力。

为了建立和神化皇权,秦始皇在议帝号之后,紧接着还规定了皇帝专用的称谓,规定了玉玺的制度,废除谥号。

秦始皇采纳王绾、李斯等的建议,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自称为“朕”。《尔雅·释诂》朕,“我也”。以前,人们不论尊卑,均可称“朕”,“上下共称之,贵贱不嫌。”皋陶对禹说“朕言惠可底行。”楚诗人屈原也说“朕皇考曰伯庸。”②但自秦始皇有了这一规定后,“朕”便成了皇帝独用的自称代词,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再用了。

秦代以前,玺并非最高统治者所专有。春秋战国时期,鲁季武子取卞邑后,使人去告鲁襄公,“玺书追而与之”③。西门豹为魏邺令,魏文侯曾“收其玺”,后又“复与之”④。可见当时卿大夫及地方官吏的印章均可称玺。至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尚书·皋陶谟》。



《离骚》。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秦代,则是“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巨莫敢用”。据历史记载,由秦始皇下诏、李斯书写而制成的传国玉玺,方四寸,上勾交五龙,其文为“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一说作“昊天之命,皇帝寿昌”)②。又有乘舆六玺,即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这些玉玺,确是至高无上的皇权的象征。

我国古代大约从西周中叶以来,开始有谥法。当时,王及诸侯国的君臣等死了以后,后人便依据其生前行为与表现,给予相应的谥号。《逸周书·谥法解》称“谥者,行之迹。”由于行迹有是非之分,所以谥号也有善恶褒贬之别。这种后议其先、下议其上的作法,与秦始皇加强专制集权的意愿是相抵触的。为此,他便下制书,提出“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他明确宣布“自今以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秦始皇企图除谥法之后,能够“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自然,这只是一种幻想。终始五德说,本是战国末期齐人邹衍创立的一种神秘主义的政治历史理论。它主要是以土、木、金、火、水这五种物质运动的相胜与制约,来依次比附历史上各朝代,借以说明这些朝代的更替都有其先天注定的命运,而人类的历史正是沿着这种天运安排的五德相胜的轨迹,周而复始,循环往还的过程。邹衍的这一学说传到秦国后,在秦国思想政治领域发生过深刻影响。《吕氏春秋·应同》篇曾概述过这一学说。它写道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含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

《吕氏春秋》集众书而成,是一部杂家著作。保存在此著作里的这段论述,虽不知是否出自邹衍之书,但它反映了邹氏“终始五德”的基本内容。对于这套有利于神化皇权的五行学说,秦始皇自然乐于接受。他以为,既然“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正好是水德主运,为“水德之始”。水,北方,色尚黑,故秦始皇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岁首,“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以黑为主色。又规定“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②。实际上,除符节、法冠、乘舆之外,其余也往往以“六”为基数。如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铸“金人十二”,“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徙黔首三万户琅玡台下,复十二岁”。这些数目,都是“六”的一定的倍数。连一些字数繁多的铭刻也往往依此为例。如泰山、芝罘、东观、峄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为“六”的二十四倍;会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为“六”的四十八倍。“六”作为一个数字,为什么在秦代能如此广泛的使用呢?这是因为,在阴阳五行家看来,

《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及《独断》卷上引卫宏语。



《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水主阴,终数六。《周易》称卦中阴爻为六。《易·坤》“用六永贞,以大终也。”《说文》“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所以秦始皇限定“数以六为纪”,“度以六为名”,同样是为了合终始五德之数,给本朝的各种典章文物及有关措施涂上神秘主义天命论的色彩。

关于秦始皇加强和神化皇权的措施,我们还可以举出不少,如严格避讳制度,制作皇帝专门的冠服乘舆,修宫室以象“天极”,等等。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罗列。

建立封建朝廷秦始皇倚仗皇帝的无上权威,总揽朝政,“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不过,不管他怎样日夜兴作,“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但总不能事事躬亲,包揽一切。因此,在他议帝号,确立皇权时,还相应地建立了以他为首脑的封建朝廷。

秦代的朝廷,主要由“三公”和诸卿组成。“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②。秦丞相多设左右二员。故秦朝建立之初,其首任丞相为隗状、王绾两人。此后,则有右丞相冯去疾和左丞相李斯。本来,丞相既为文官之长,又居三公之首。但在秦始皇在位时,不仅其任免权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之手,就是在职掌范围内的政务,也是听命于皇上,任其专断。“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③,并无决策权。太尉,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为称。”太尉之名最早见于《吕氏春秋》。《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郑玄注《礼记·月令》时也认为太尉为秦官。《汉官序》还说“汉承秦曰太尉。”②但根据《史记·秦本纪》、《秦始皇本纪》、《六国年表》及有关列传的记载,秦皇朝建立前,历年的对外战争大都是以丞相、将军、庶长、大良造、五大夫或客卿等去领兵,并无太尉,而且这些人都是临时派遣,事毕即解除兵权,仍归原职。秦皇朝建立后,一些重要活动,如始皇二十六年议帝号,二十八年琅玡刻石,也只有丞相、御史大夫,不见有太尉。从制度上说,秦朝应有太尉的官位,实际上大概未曾具体选任担当这一职务的官员。这种状况的出现,自然与秦传统的君主专制体制,特别是与秦始皇强化皇权,意欲直接掌管军事,控制兵权的企图分不开的。

御史大夫,秦始皇始置。本来,早在周代就有御史,但当时只是一种低职微官。至秦代初年,出于抑制相权,加强监察的需要,于是改置御史大夫,擢为尊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③。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一是承转皇帝诏令制书,“受公卿奏事”,并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二是监察百官,“举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元胡三省说“秦置御史,掌讨奸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百官公卿表》。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



《太平御览》卷二○九引。



《汉书·百官公卿表》。

猾,治大狱,御史大夫统之”④,同时也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御史大夫位次于相,为丞相之副,职在辅佐丞相,协理国政,但它和皇帝的关系极为密切,堪称皇帝的耳目和心腹。

“三公”之下,则有分掌朝廷和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诸卿”,或习惯地称之为“九卿”,但其实际名额并不限于九。这个庞杂的官僚集团主要有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应劭云“常,典也,掌典三礼也。”

颜师古亦云奉常,“王者旌旗也,画日月焉,王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其属官有太宰、太史、太卜等。又有博士,“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②。

郎中令掌宿卫宫殿掖门户,侍从左右,有丞。臣瓒云“主郎内诸官,故曰郎中令。”③《初学记》卷十二引《齐职仪》亦云“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其“属官有大夫、郎、谒者。”④大夫掌论议;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谒者掌宾赞受事。由于郎中令侍卫禁中,接近皇帝,故其职位极为重要,甚至有时能左右朝政。

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汉旧仪》云“卫尉寺在宫内。”胡广云“主宫阙之门内卫士。”⑤即统领皇宫的警卫部队,守护宫门内,有丞。

太仆“掌舆马,有两丞”,主要负责饲养和供给皇室车马,安排皇帝出巡时的车驾次第,有时还亲自为其执驭驾车,是皇帝最亲近的高级巨仆和“众仆之长”。

廷尉掌刑法,负责依法治罪,决疑平狱。应劭云“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又《太平御览》卷二三一引韦昭《辨释名》云“凡掌贼之司察之官皆曰尉。尉,罚也,言以罪罚奸非也。”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官,其属官有廷尉正和廷尉左、右监。由于秦代崇尚法治,所以廷尉在诸卿中享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秦始皇的重臣李斯曾担任这一职务,经常参与朝政,并由此而擢为丞相。

典客掌礼宾,有丞。主要负责各国君长、使臣及少数民族首领来朝时的迎、送、接待,“典其礼仪”。故《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

典属国掌归义臣服的少数民族。《汉书·百官公卿表》称“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其属官有九译令等。

宗正掌亲属,有丞。主要负责皇族宗室和皇室外戚事务。

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②其属官有太仓、平准、五令丞等。主要管理国家钱谷、租税等财政的收入和支出,“领天下钱谷,以供国之常用。”④

《资治通鉴》卷七,《秦纪》二注。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



《汉书·百官公卿表》。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



《汉书·百官公卿表》。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

《汉书·百官公卿表》。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



《汉书·百官公卿表》。

同时,由于农业经济和财政的关系极为密切,因而,全国的农田、水利、农业行政、粟帛貯运等,也都由其兼管。本来,早在周朝就有管理财政的太府,但它只是地位较低的五大夫。秦朝的治粟内史,位在诸卿之列,较之周的太府,不仅地位提高,职掌范围也明显扩大了。所以,国家对财政的充分重视,实由秦朝开其端。

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皇帝和皇室之用。《汉官仪》说“少府掌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府之设,亦始于秦。它和治粟内史的区别,在于前者专管皇室财务,后者职掌国家财政。故颜师古曰“大司农(汉对治粟内史的改称——引者)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由于少府专供皇室私养“小用”,故以“少”名之。“少者,小也,故称少府。”②其实,少府并不小。它府藏充实,收支浩繁,机构庞大。其他诸卿一般只有一丞或二丞,而少府则设六丞,置有尚书、符玺、太医、乐府、导官、中书、谒者、令丞等大批属官,而且直接役使着为皇室或官府制作器物服等的大量刑徒和奴隶。庞大的少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财务活动的繁多,正是秦朝强化皇权,帝室与国家合一的重要表现。

中尉“掌徼循京师,有两丞”③,即主要负责卫戍京师,禁备和搜捕“盗贼”。中尉与卫尉的职掌各有侧重。卫尉巡行宫中中尉游徼于宫殿之外和京师之内。二者互为表里,共同组成以皇宫为中心的整个京师咸阳的卫戌系统。将作少府“掌治宫室”④,包括营建宫室、宗庙、陵园诸工程,连同这些工程周围和道旁的绿化,亦在其职掌范围之内。有两丞、左右中侯。由于秦朝一开始就大兴土木,大规模地营建宫室,修阿房宫,筑骊山墓,到处建造高宫别馆,因而将作少府的秩第虽稍低于奉常、中尉等官职,但在诸卿中却仍居于相当重要的位置。

主爵中尉“掌列侯。”⑤本来,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已制订了相当完整的赐爵制度,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秦始皇兼并六国,建立封建皇朝时,出于加强专制主义集权政治的需要,曾继续推行这一制度。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一再提到“爵”和“军爵”。在通行全国的秦律里有《军爵律》。律文明确规定“从军当以劳论及赐。”又规定,已拜爵之后,如果“赐未受而死”,或因犯罪应“耐覂(迁)者”,也要“鼠(许)赐其后人”。公元前29

年,秦始皇第二次巡游时,同行的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以及五大夫赵婴、杨樛等。列侯是二十等爵中最高的一级。伦侯,仅次于列侯。唐司马贞《史记索隐》称“伦侯,爵卑于列侯,无封邑者。伦,类也,亦列侯之类。”五大夫即大夫,属五级爵。李斯曾说秦始皇“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②。主爵中尉就是为具体实施秦传统的赐爵制度,职掌其有关事务而设置的。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



《汉书·百官公卿表》。



《汉书·百官公卿表》。



《汉书·百官公卿表》。

《史记·商君传》。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97

页,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



《史记·李斯列传》。

此外,还有侍中、给事中、中常侍等一些内朝官,有掌皇后、太子家的詹事和作为“皇后卿”的将行的宫官,等等。

由上述以三公诸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封建国家的集中体现,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围绕着这个政权核心,秦皇朝组成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络。废分封,置郡县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议定皇帝尊号,初建封建朝廷之后不久,秦始皇和公卿大臣们便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地方行政机构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地方统治形式呢?在秦朝君臣中曾发生过著名的分封与郡县之争。

当时,丞相王绾等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镇)之。”为此,他建议承袭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度,“请立诸子”,以建封国。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们以为秦始皇有二十余子,理应效法周制,封邦建国,以藩皇室,故大都赞同王绾的建议,“皆称其便”②。唯独廷尉李斯不以为然。他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③李斯的主张,既有对历史的回顾,又有对现实的思虑,还有安置“诸子功臣”,协调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的筹谋与措施,而且自郡县制在春秋战国之际产生以来,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用过。特别是秦国,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曾普遍推行县制。以后,陆续增置郡县。如惠文君十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君二十七年,遣张仪、司马错等灭蜀,遂置蜀郡。昭王三十年,秦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至秦始皇十三岁继位时,已是每新占领一地区,几乎都要随之设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写道政“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事实上,秦当时已累计置郡十多个。因此,对于李斯的建议,秦始皇当即予以肯定。他指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于是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关于秦郡的设置过程、数目和诸郡名称,长期以来,史学界存在着歧议。有的认为这三十六郡乃秦一代之郡数,有的则认为此系秦皇朝建立之初的郡数,而以后增置的并不在其中。前说始于班固《汉书·地理志》,后说始于裴骃《史记集解》,而成于《晋书》。《晋书·地理志》称“始皇初并天下,惩#

战国,削罢列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史实表明,这一说法是有根据的。据近人谭其骧考订,秦朝初年,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即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为上郡巴郡汉中蜀郡河东陇西北地南郡南阳上党三川太原东郡云中雁门颍川邯郸巨鹿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砀郡泗水薛郡九江辽东代郡会稽长沙齐郡琅玡黔中广阳陈郡闽中以后,随着边远地区的开拓和郡辖范围的调整,秦又陆续增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九原、东海、常山、济北、胶东、河内、衡山、鄣、庐江等郡。终秦一代,前后可能置过四十八郡②。

郡是秦代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建制,其行政长官为郡守。《汉书·百官公卿表》称“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关于秦代郡守治郡的情况,尽管可供研究的历史文献资料不多,但从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语书》却能有所了解。《语书》是南郡守腾给本郡各县、道发布的一篇文告。文告强调“矫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恶俗。”还提到故腾为是而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于罪。

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篇文告虽发布于秦皇朝建立前的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

年),但对皇朝建立之初的南郡无疑也是适用的。它表明,举凡郡内的民政、司法、监察以至财政、武事等,均在其职掌范围之内,特别是治民除邪,维护地方统治秩序,更是其基本政务。郡守之下,有郡丞、佐守以治民。《通典》卷三十三说“郡丞,秦置之以佐守”,秩六百石。在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亦六百石。还有郡尉,掌佐守职武职。《汉官仪》云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又云“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由于秦重军事,故郡尉秩比二千石,仅次于郡守,而高于郡丞。这里还应提到,秦尚有郡监,即监御史、监察御史,或省称监。《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史记·高祖本纪》有“秦泗平监平”的记载。宋裴骃引文颖云“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平,名也。”②唐司马贞亦引如淳云“秦并天下为三十六郡,置守、尉、监,故此有监平。”③监御史的地位不高,排在守、尉之后,但其隶属御史大夫,代表朝廷监察地方官吏,限制守、尉的活动,具有相当大的权力。监御史的设置,是秦代加强中央集权,实行郡县制的重要措施。

郡之下设县。县万户以上置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满万户的置县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令、长掌治其县,主要是征发赋役,“理讼平贼”。县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又有令史等属吏。

县下设乡,乡有啬夫、三老和游徼。其中,啬夫“职听讼,收赋税”,②

参阅《秦郡新考》,载《浙江学报》第二卷二期。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

页,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



《史记·高祖本纪·集解》。



《史记·高祖本纪·索隐》。

主管乡内主要行政事务;三老掌教化,游徼“徼循禁贼盗”。乡又由里组成,里有里正。里之下还有以十户编成的什和以五户编成的伍。户是男耕女织的个体家庭,而什伍则是秦皇朝进行统治和剥削的最基层的社会组织。

由郡、县、乡、里组成的郡县制,是春秋战国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体制。它和西周分封制的区别,主要是一、封国的君位和贵族职位都是世袭的,而郡守、县令则可以随时由朝廷任免;二、郡县必须直接接受朝廷的命令和监督,而封国对王朝则不一定。秦代郡县制的推行,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要求而出现的②。它对于结束长期形成的诸侯割据局面,维护国家统一,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秦始皇首建封建朝廷,实行郡县制,这就建构了从朝廷到地方,从三公诸卿到乡里什伍的一套庞大的、多梯级的统治机构。它恰似一座金字塔,高踞塔尖的是封建皇帝,而压在塔底的则是劳动群众,这座封建政治金字塔的修建,标志着秦皇朝的建立。

《汉书·百官公卿表》。



参阅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第4—5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980

年版。第二节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存在着众多的民族。各民族本身的发展和其相互间联系的日益加强,是秦兼并六国,实现统一的重要条件。而统一局面的出现和秦皇朝的建立,又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促使我国开始成为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

统一东南和南方的越族地区在我国今天的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一带,很早就生息着一个人数众多、历史悠久的民族,这就是史籍上所说的越族。越族由于族属众多,种姓互异,各部族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故又称之为“百越”。百越一名,首见于《吕氏春秋·恃君篇》。其文云“扬、汉之南,百越之际,敝凯诸、夫风、余靡之地,缚娄、阳禺、驩兜之国,多无君。”《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引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粤杂处,各有种姓。”“粤”即“越”。越而称百,可见其聚处之广,种姓之多。其中大的部族,依其分布地区的不同,主要有于越、闽越、瓯越、南越、西瓯等几部分。

于越一作於越。以先秦时的会稽(今浙江绍兴)为中心,主要分布在今浙江一带。其民“剪发文身,无皮弁搢笏之服”。春秋战国时期的越国就是于越建立的。越王无强时,楚威王兴兵伐越,大破之,杀无强,尽取其地。从此,于越便逐渐分离,“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

年),秦将王翦、蒙武率兵灭楚。次年,王翦又进一步平定楚国广大的江南地区,并进攻臣服于楚的于越,“降越君,置会稽郡”②,郡治吴(今江苏苏州)。郡下分设吴、丹徒、钱塘、余杭、乌程、山阴等县。以后,秦始皇巡游会稽,曾亲临于越,“留舍都亭”取钱塘、浙江岑石,“刻文六,〔立〕于越东山上”③。又曾徙越民于乌程、余杭等地。《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云“乌程、余杭、黟、歙、无湖、石城县以南,皆故大越徙民也。秦始皇刻石徙之。”从此,于越便和正在形成中的汉族逐渐融合,于越文化也和中原文化趋于同一了。

东瓯和闽越东瓯亦名瓯越或东越,以今温州一带为中心,主要分布在浙江南部的瓯江流域。闽越以今福州一带为中心,主要分布在福建闽江流域及其沿海岛屿上。《山海经·海内南经》载“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闽中山。”其民“处豁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④东瓯和闽越,均为于越之分支,也都有“剪发文身”的习俗。但其各自分立,互不相属。战国末年,首领为越东海王摇和闽越王无诸,“其先皆越王勾践之后也”⑤。秦并六国、降于越之后,继续进攻闽、瓯地区,遭到东瓯、闽越人的反抗,经过激烈的争战,秦除其王,“皆废为君长,以其

《淮南子·齐俗训》。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史记·秦始皇本纪》。



《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



《汉书·严助传》。



《史记·东越列传》。

地为闽中郡”,郡治东冶(今福建福州)。

南越和西瓯主要分布在岭南的广东、广西一带。亦泛称扬越、外越,又曰陆梁。唐司马贞《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云“渭南方之人,其性陆梁,故曰陆梁。”张守节亦云“岭外之人多处山陆,其性强梁,故曰陆梁。”②岭南越人与中原地区很早就有交往。相传尧曾“申命羲叔,宅南交”③,舜曾“南抚交趾”④。这里所说的“南交”、“交趾”,就是指的岭南一带。商周以后,中原华夏文化逐渐传入岭南,岭南之特产奇珍,如珠玑、玳瑁、象齿、翠羽,以至“越骆之菌”、“南海之秬”,也先后传入中原地区。在这长期民族交往的基础上,至有秦一代,岭南终于成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秦始皇在兼并六国,建立封建皇朝之后,紧接着就开始了开拓岭南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当时,始皇使尉屠睢发兵卒五十万,分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今湖南靖县境)之岭,一军守九嶷(今湖南宁远南)之塞,一军处番禺(今广东广州)之都,一军守南野(今江西南康境),一军结余干(今江西余干境)之水。”⑤秦军兵分五路,水陆并进,但抵达南岭后,却遭到了南越和西瓯人的顽强抵抗。史称越人逃入深山林丛,不可得攻。留军屯守空地,旷日引久,士卒劳倦。

越出击之,秦兵大破。

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秦军经过残酷而持久的激战,“三年不解甲弛弩”②,才打败南越,攻占了番禺。但西线的军队仍继续受到西瓯人的阻击。特别是军粮的转运受阻,致使秦军粮食匮乏,无力作战。为了解决这一严重问题,秦始皇乃命监御史禄(史称监禄或史禄)凿渠通道,修成了灵渠。

灵渠,又名零渠。以其曾部分利用灵(零)河水系的原有河道,故名。

因开凿于秦,一名秦凿渠。又因位于今广西兴安县城附近,故近代或称之为兴安运河。灵渠是一条连接湘江与漓江的人工渠道,主要由铧嘴、大小天平石堤、南渠和北渠等工程构成。铧嘴是修建在湘江中的分水坝,用巨石叠砌而成,前锐后钝,形似犁铧。这是引湘入漓的关键工程,它有效地使湘江一分为二,一支顺南渠入漓江,一支沿北渠回流入湘江。南、北渠总长三十四公里,是灵渠的主体结构,是贯穿湘、漓二水的通道。在铧嘴尾端还筑有“∧”字的大小天平石堤,起着蓄水、溢洪,调剂水量的作用,能保证整个工程发挥正常的效益。

灵渠的兴修,是秦代南北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古代水利史上的创举。历代以来,这项工作虽屡有修治,但“皆循其故道,因时而损益之,

《史记·东越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



《尚书·尧典》。



《大戴礼记·少间篇》。



《淮南子·人间训》。

《汉书·严助传》。

《淮南子·人间训》。



《淮南子·人间训》。

终不能独出新意,易其开辟之成规”③。灵渠分湘入漓,北水南调,不仅沟通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形成了更为合理的生态环境,而且开拓了南北水运通道,扩大了我国内河航行范围,并为中原地区与岭南的经济文化交流和贸易往来,提供了有利条件。

灵渠大约修成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9

年)。这一工程的兴建,直接解决了军粮转输的困难。秦军得到沿湘江、经灵渠运抵岭南的大批粮饷与物资的接济,才得以深入西瓯,继续作战,杀其君译吁宋,基本控制这一地区。在此基础上,秦始皇于三十三年(公元前24

年)征发尝逋亡人、赘婿及贾人继续“略取陆梁地”,即攻占岭南,并分置桂林(治今广西桂平附近)、象(治临尘,今广东崇左境)和南海(治番禺,今广东广州)三郡,基本上统一了岭南。次年,始皇又谪遣“治狱吏不直者”至“南越地”②。与此同时,又曾征集一万五千名未婚妇女至岭南,“以为士卒衣补”③;还一再大批地迁徙刑徒和内地民众到这里屯戍垦殖。据《汉书·晁错传》载当时是“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大批内迁民众南迁之后,与南越、西瓯人杂居共处,对于开发岭南,促进民族间的交往无疑是有积极的意义。

北击匈奴、修筑长城匈奴,是我国古代多民族国家的一个强大的游牧民族。他们“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④,主要活动于蒙古高原和南至阴山、北抵贝加尔湖的广袤地区。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特别是铁工具的使用,匈奴大约在公元前三世纪前后,产生了私有,出现了奴隶制,建立了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权。其最高首领为单于。单于总揽军政及对外一切大权,由左右骨都侯辅政。单于之下,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等。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国家的强大,加之中原地区正处于战乱割据状态之中,因而匈奴奴隶主贵族时而侵扰赵、燕的边境,抢劫财物,掳掠人口作为奴隶。战国末年,赵名将李牧曾选练战骑武卒,“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迫使它一度“不敢近赵边城”。但以后由于内地兼并战争日趋激烈,赵、燕北边的防御力量削弱,以头曼单于为代表的匈奴贵族统治者,便乘机占据了赵自阴山至“河南地”(今内蒙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带)的大片区域,并继续南下侵拢。这是对刚刚建立的秦皇朝北边的严重的威胁。

为了解除侵扰,安定北边,维护国家的统一,秦始皇本想在兼并六国之后,立即出师北伐。但李斯却不以为然。他进谏道夫匈奴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迁徙鸟举,难得而制也。轻兵深入,粮食必绝踵粮以行,重不及事。得其地不足以为利也。遇其民不可役而守也。③

乾隆《兴安县志》。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胜必杀之,非民父母也。靡敝中国,快心匈奴,非长策也②。

李斯的谏议,显然是不恰当的。诚然,北击匈奴遭到秦始皇的拒绝,但由于当时兼并六国的战争刚刚结束,秦皇朝草创伊始,大规模的对匈战争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秦始皇除委任蒙恬、王离、杨翁子加强对北边的屯戍外,在整个对匈奴的军事部署上,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基本上还是采取积极防御的策略。真正的反击战是在秦皇朝建立五、六年之后才开始的。

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5

年),他巡视北边,亲临上郡(治肤施,今陕西榆林南)。这时,一方面,匈奴奴隶主贵族的侵扰日益加剧,另一方面,秦的反击时机已经成熟。适逢燕人卢生使入海求仙后还咸阳,以鬼神事,曾奏录图书,云“亡秦者胡也。”始皇以为“胡”人即匈奴,于是乃命蒙恬发兵三十万,大举出击。在反击战中,蒙恬的第一个目标是收复河南地。他采用集中兵力,穷追猛打,速战速决的作战原则,“若鸷鸟之追群雀”②,很快就收复了河南地以及榆中(今年蒙伊金霍洛旗以北)一带的广大地区。接着,他率军渡过黄河,乘胜追击,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

年),进抵高阙。高阙即今内蒙临河县北的狼山口。这里山脉中断,“两岸双阙”,地势险峻,原是赵的军事要地。秦军夺回高阙后,又收复了阳山和北假(均在今内蒙乌加河以北和乌梁素海一带),直抵阴山一带的广大地区,并在这里分设三十四(一作四十四)县,重新建立九原郡(治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使其统辖北抵阴山,南至“河南地”北(今河套北部)西过大河,东邻云中(今内蒙呼和浩特市西南)的大片边地。同时,朝廷又徙去大批刑徒,“实之初县”。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进一步增加了徙边的人数。除谪徙刑徒外,还鼓励一般民众移居边地。如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

年),一次就从内地徙民三万家至北河、榆中定居,凡是去了的,均“拜爵一级”。这些迁去的民众与刑徒,一面屯垦,一面戍边,对于开发北方边地,充实武备,发挥了重要作用。

秦皇朝反击匈奴的胜利,是对匈奴贵族侵扰势力第一次最沉重的打击。

匈奴单于“头曼不胜秦”,被迫“北徙”②十余年。

故汉初著名政论家贾谊称其“郤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③。桑弘羊也说经蒙恬反击之后,“匈奴势慴,不敢南面而望十余年”④。这场反击战,解除了匈奴奴隶主贵族的侵扰与破坏,“悉收河南地”⑤,使今河套内外,大河南北的广大地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摆脱了兵祸的灾难。

这对于我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促进这些边远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保护包括匈奴人民在内的各族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有积极意义的。秦在胜利击败匈奴贵族的侵扰之后,为了巩固在战场上取得的成果,始②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盐铁论·伐攻》。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匈奴列传》。



贾谊《新书·过秦》。



《盐铁论·伐攻》。



《史记·匈奴列传》。

5

皇又命蒙恬主持修筑了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军事防御工程——万里长城。

长城的兴修,始于战国年间。当时,魏、赵、楚、齐、燕、秦等国都筑过长城。其中有的修在内地,而主要是修在北方与一些少数民族接壤的地段。如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燕为防御东胡,“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⑦。秦早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就曾“堑洛”⑧,即沿洛河修城以防魏。秦惠文王后元元年(公元前324年),又曾“筑上郡塞”以御赵。秦昭襄王时,还在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②。根据这些长城修筑的实际效用,秦始皇深感要防御匈奴贵族再次南下,继续营造一条规模更大的长城是十分必要的。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修长城始于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年)。这一年,蒙恬夺得河南地及榆中后,即“城河上为塞”。在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后,又“筑亭障”。此后,修筑工程逐渐扩大。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3

年),始皇接受李斯建议,下令焚书,规定“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③。时判为城旦的刑徒,主要是“输边筑长城”。同年,又“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④。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使长子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⑤。扶苏到上郡后,主要也是“与蒙恬筑长城”。蒙恬修筑的长城,主要由三大段组成。西北段,西南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北至九原(郡治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除部分利用秦旧有长城外,大多因河为塞,并在险要处新筑了许多亭障;北段,由高阙至代郡(治代县,今河北蔚县)以北;东北段,由代郡东行,抵辽东碣石。这两段大抵因赵、燕旧长城缮修、增筑而成。整个工程“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⑦。长城修筑后,虽未能阻挡匈奴贵族的南下,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起过一定的防卫作用。同时,长城本身作为伟大的建筑工程遗留后世,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富于智慧和独创性的见证。

通西南夷自先秦以来,我国西南的广大地区,主要是今贵州、云南、四川一带,分布着许多少数民族,秦汉时期统称之为西南夷。

《史记·西南夷列传》一开头就写道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六国年表》。

《史记·张仪列传》。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水经·河水注》。



《史记·蒙恬传》。

千里。自巂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

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

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根据司马迁的这一记载和有关资料可知,居住在今贵州中部和西部的有且兰和夜郎;在云南东川、曲靖一带有靡莫,滇池沿岸有滇人,洱海地区有昆明、巂;四川西南部有筰、邛都,西部有徙,西北部有冉

。甘肃南部的白马氐,当时也列在西南夷中。这些民族,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布区域的差异,往往过着不同的社会经济生活,有着不同的习俗。夜郎、滇都等族人民束发为髻,从事农业生产,过着定居生活,并已进入奴隶社会,有了君长和政权机构。巂、昆明人习尚编发、畜牧为生,随水草迁徙,无君长,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徙、邛都、冉

人亦有君长,其中有的过着农业定居生活,有的则仍以游牧为生。

西南各族人民和内地有着长期的交往。战国末年,楚顷襄王(前298—前23)曾使将军庄0

将兵循沅江而上、经略黔中(郡治在今湖南沅陵)、且兰(今贵州黄平)、夜郎(今贵州西部),直抵滇池。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②。庄0

平定这一地区后,本欲归报于楚王。适逢这时秦击夺了楚的黔中郡,归路被截断,庄0

便重返滇池,乘机自立为王,建牂柯国。史称庄0

“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③。“夜郎既降楚,而秦夺楚黔中地,(庄0

)无地得返,遂留王滇地且兰,为牂柯国。”④秦并六国后,始皇派常

通西南夷。常

以其交通受阻,乃发众开凿了一条从今四川宜宾通往云南滇池一带的栈道,因“其处险阨”,“道广才五尺”⑤,故名五尺道。栈道开通后,秦皇朝的势力直接抵达且兰、夜郎、邛都、昆明等地,并在这里设官“置吏”,建立了行政机构。与此同时,秦又经蜀郡(郡治今四川成都),加强了与邛都、筰、冉

的联系,并使之纳入了郡县制的行政系统。故汉司马相如曰“邛、筰、冉

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常通为郡县,至汉兴而罢。”从此,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密切了与内地的关系,而且成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

秦皇朝对东南、岭南、西南以及北方等边远地区的开拓,使它的势力“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在这辽阔的疆域里,在一个国家政权的管理下,生活着各族人民,形成为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大国,这不论是在中国史还是世界史上都具有极为巨大而深远的意义。秦皇朝名播遐迩,以致“秦人”很早就成了中国的代称。古代印度梵文称中国为“支那”,希腊地理家托勒密的《地理书》有“秦尼”国。直到今天欧洲人仍称中国为hia。这一些,都是由“秦”字读音转变而来的。

此据《后汉书·西南夷传》。《史记·西南夷列传》,《汉书·西南夷传》作“楚威王时”,似有误。②

《史记·西南夷列传》。



《史记·西南夷列传》。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遵义府·记事》引《府志》。



《汉书·西南夷传》颜师古注。

《史记·西南夷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第三节秦朝强化统治的措施秦皇朝建立后,为了强化统治,维护封建国家多民族的大一统局面,秦始皇先后采取过许多重要措施。

颁布通行全国的法律秦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曾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②,着手制订成文的律令。秦始皇根据维护统治的实际需要,从以水德主运,“事皆决于法”的思想出发,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统一的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并颁行于全国。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③又云“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④不过,《秦律》早已佚失,其具体内容,史书上只有零星记载。975

年2

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简一千余支,其中大部分是秦的法律条文以及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的文书程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始皇颁行全国的法律的重要依据。

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秦始皇统治全国的有力武器。

秦律竭力维护封建制度。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严禁对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律文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秦简《法律答问》还解释道“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②“封”,就是田间的阡陌、顷畔的地界。《周礼·封人》注“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耐”,古时的一种刑罚,即判处剃去鬚鬓。《礼记·礼运》正义“古者犯罪以髡其鬚,谓之耐罪。”这条律令说明,当时的田地是有地界的,它作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标志,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私自移动田界,侵犯所有权,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处以“续耐”,强制其出钱以抵耐罪。秦律突出反映了秦皇朝和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群众的贪婪欲望。秦简中有关于征收田租的《田律》和《仓律》,有关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徭律》、《傅律》、《敦表律》和《戍律》。《徭律》规定,农民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不得逃避或延误。“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③这是说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两副军甲。迟到三至五天,应受斥责;六至十天,罚一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军甲。《敦表律》还规定,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如无文券证明,就要“赀日四月居边”,即罚戍边四个月。



《唐律疏义》。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8

页,文物出版社978

版。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8

页,文物出版社978

版。



同上书,第7

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5

页,文物出版社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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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反秦势力,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秦简秦律规定“内(纳)奸,赎耐。”②还规定游士居留而“亡(无)符”,所在的县“赀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③。逃亡,是当时贫苦农民和奴隶群众反抗封建统治,摆脱剥削压迫的主要方式。针对这种不断出现的斗争方式,秦律里有不少严禁逃亡的法令。如规定隶臣监领城旦时,城旦逃亡,隶臣应“完为城旦”④,并没收其妻、子为奴;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时,逃亡后随即自首,也“当笞五十”⑤,仍拘系至劳役期满。又规定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对捕亡者应赏黄金“二两”。至于对所谓“盗”、“贼”的制裁,更是秦律的基本内容。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⑦。公室祭祀未毕,其祭品被盗,盗者最轻也要“耐为隶臣”。甚至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也要“赀徭三旬”⑧。值得注意的是,秦律尤其重视对“群盗”的惩治。如规定,与盗者“不盈五人”,其赃“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只给予流放;但如“五人盗”,赃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早在李悝制定《法经》时,就把《盗法》和《贼法》放在首位。历代封建统治者也主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里所说的“盗贼”,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对农民的反抗斗争或农民暴动的诬称。秦律如此注重惩治“盗”、“贼”,实质上是其封建地主阶级法律属性的体现。

继续消除原六国的反秦势力秦灭六国时,六国的许多兵器散入民间,有的甚至埋藏起来。如97年,河南省博物馆在河南新郑县城附近的战国时期韩国都城的城垣遗址里,发掘了一个埋藏兵器的土坑,坑内堆积着带有铭文的铜戈、铜矛、铜剑一百八十件,还有不少兵器残片。从其铭文看,这批兵器的时间大部分应属战国晚期,其中最晚的为韩王安八年②(公元前23

年)。《史记·韩世家》称王安“九年,秦虏王安,尽入其地,为颍川郡。韩遂亡。”韩亡于韩王安九年(公元前230

年),可知这批兵器是韩国败亡时埋藏的。为了防止六国旧贵族及其残存势力利用这类兵器,伺机反秦,始皇于二十六年(公元前22年)兼并战争一结束,就下令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又铸铜人十二个,重各二十四万斤,“置廷宫中”③。《汉书·五行志》云“史记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长五丈,尺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见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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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0

页,文物出版社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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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发现一批战国铜兵器》,《文物》972

年第0

期。③

《史记·秦始皇本纪》。

于临洮。天戒若曰勿大为夷狄之行,将受其祸。是岁始皇初并六国,反喜以为瑞,销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班固给秦始皇销毁兵器涂上了神秘主义色彩,实际上,始皇这样做是有其现实政治目的的。

战国年间,山东六国为了进行旷日持久的战争,特别是为了和秦国抗衡,曾在不少地方修筑城郭,设关立塞。如楚有方城,齐、赵、燕等有内地长城。魏西界与秦相接,除“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备秦”外,内地一些军事要地也多筑有城防。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城相当坚实,“秦之破梁,引河沟而灌大梁,三月城坏”②。这些国家还“壅防百川,各以自利”③,甚至“以邻为壑”,以致造成极不合理的川防和人为的水患。为了打击六国旧贵族,消除他们凭借这些旧有城郭川防以反秦的可能性,始皇于是下令“坏诸侯之城”④,拆除各国的旧城郭,掘通壅河自利的堤防,平夷便于据守的险阻,这就是秦《碣石刻石》所说的“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⑤。

秦在并兼六国过程中,有的六国旧贵族、官吏、名士及富豪四处逃匿,隐名埋姓,有的则试图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聚集势力,伺机再起。针对这种状况,秦除悬赏缉捕逃亡外,还采取了一系列强制迁徙的措施。如灭魏后,徙魏大梁都于丰(今江苏丰县)。灭赵后,迁赵王迁于房陵(今湖北房县)。灭齐后,迁齐王建于共(今河南辉县)。又曾迁“用铁冶富”的梁人孔氏及不轨之民于南阳(今河南南阳),迁另一“用铁冶富”的赵人卓氏于临邛②(今四川邛崃)。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更曾大规模地“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③。秦始皇的这些措施,对于继续打击六国尚存的反秦势力,削弱各种地方割据因素,防止旧贵族与富豪的沆瀣一气,串通反秦,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统一文字、度量衡和货币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开始的“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④以及统一货币,是始皇加强统治、维护统一诸项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文字产生之后,经过长期的发展,至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化,特别是分裂割据状态的形成与延续,以致出现了“言语异声,文字异形”⑤的局面。当时,同一个字,不同的国家往往有不同的写法。甚至在一国之内,写法也不尽相同。试以“马”、“安”二字为例列表

《史记·魏世家·正义》。



《史记·魏世家》。



《汉书·沟洫志》。



《史记·主父偃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许慎《说文解字·叙》。

如下从表中可知,字形歧异,确实是战国时期文字发展演化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个“马”字,齐有三种写法,楚、燕、三晋各有两种写法。一个“安”字,齐、燕各有二种写法,三晋竟有四种写法。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不少。这不仅妨碍了文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会给初建的秦皇朝的各种文书、档案的书写、阅览和传播造成巨大的困难。

针对这种文字的紊乱状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接受李斯的建议,立即采取了“书同文字”的措施。对此,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曾明确写道秦始皇帝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这说明,秦始皇统一文字,主要是一、以秦字为基础,废除与“秦文”不同的原六国的异体字;二、简化字形,斟酌简省繁杂的史籀大篆,整理为小篆,作为全国规范化的文字;三、为推广小篆,命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撰《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并用小篆写成,作为文字范本。小篆的形成,是一项“有意识地对于几千年以来文字自然发展的一个总结”②。尽管《仓颉》等三篇字书早已亡佚,但秦代的一些纪功刻石尚有字迹遗存,其中《泰山刻石》尚存九字,今嵌存于泰山下的岱庙中庭,《琅玡台刻石》尚存八十六字。《峄山刻石》有南唐徐铉摹本。这些字,相传为李斯所书,是标准的小篆范式。它字体整齐划一,布局紧凑,笔划匀称,明显改变了六国文字那种构造繁杂,难写难认的弱点。

在秦代,除法定的小篆外,在社会上还流行着一种更为简易的隶书。这种字体,前人以为作于程邈。实际上,它是人们在繁忙地抄录公文狱事时,在经常急促地不规则的草书篆体过程中,逐渐创造出来的。大抵这种“草篆”起初主要由狱吏用之于徒隶,故名隶书。《汉书·艺文志》说“是时始建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所以隶书不可能是程邈一人的发明,但他在群众创造的基础上加以整理,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和采用,则是可能的。由于隶书笔划平正,结构趋于合理,便于书写辨认,因此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并成为全国常用的通行字体。连上述秦始皇关于统一度量衡的诏版,使用的也是“草篆”或“古隶”。而包括秦律和重要文书《语书》在内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更是“全为墨书隶体”了。

秦代文字的统一,隶书的通用,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化的发展,在我国文字发展史上更是占有重要的地位。从此,汉字的字形结构基本定型,而秦代以前的“古文”则“由此绝矣”。

战国时期,各国的度量衡制度相当混乱,计量单位很不一致。以长度而言,在传世品中被认为属于战国时期的几种铜尺中,洛阳金村铜尺长23.厘米,安徽寿县楚铜尺长22.5

厘米,长沙两件楚铜尺分别为22.7

厘米和米。单是这几件铜尺,就明显的长短不一,相差少则0.4

厘米,多的竟达0.8

厘米。在量制方面,魏以益、斗、斛为单位。齐以升、豆、区、釜、钟

《说文解字·叙》。



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奴隶制时代》第2

页,人民出版社973

年版。为单位,其中姜齐规定“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而陈(田)氏执政及其代齐后,则改为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②至于衡制则更为杂乱,连其单位名称都有相当大的差别。周以寽、■为单位,赵以釿、镒为单位,楚的衡器为天平砝码,以铢、两、斤为单位。根据楚墓出土的砝码实测,楚制一斤的平均值为

克③。但现存楚制一斤砝码的实际重量低于此值,而郢爰金版的重量又往往略高于此值。

度量衡既是商品交换的必需工具,又和国家的赋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正常地进行这些活动,避免经济混乱,限定劳动群众如数缴纳赋税,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实行过“平斗桶(斛)权衡丈尺”的政策。传世的商鞅量(现藏上海博物馆),就是由商鞅颁发到重泉地方的标准升。这件方升的周围刻有铭文十八年,齐■(率)卿大夫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

“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

年)。“大良造”,又称大上造,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同时又是一种高级官职,相当于其他诸侯国的相或国相。商鞅变法有功,曾由大庶长升任此职。由他监制和颁发的这种方升的容积,为十六又五分之一(

)立方寸。这是法定的标准容量,5它不仅适用于重泉,而且是可以通行于秦国各地的。继商鞅之后,直到战国末年,秦还多次地采取过“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桶”②的措施。如西安西郊阿房宫遗址就出土过一件铜权,其原铭文为“三年,漆工■,亟诎造,工隶臣■,禾石,高奴。”据考订,这应是秦昭王三年(公元前304年),或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247

年),或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

年),颁发给高奴地方的标准衡器。长期以来,由于秦国实行统一度量衡政策,度量衡器比较一致,因而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便以秦制为基础,下诏统一全国度量衡。其诏书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③。这道诏书多铭刻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的标准器和日用器上。上述商鞅方升和秦高奴铜权便都加刻了它的全文。这也说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实际上就是以秦国原有度量衡器为标准和模式,并把它推行到全国。根据这些标准器,可以测出,在秦代,长度一寸为2.3

厘米,一尺为23.

厘米;容量一升为20

毫升,一斗为200

毫升;重量一斤为

克,一石(20



公斤。

秦代统一度量衡制的推行,取得过明显的成效。据考古发现,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甘肃的泰安,江苏的盱眙,山东的邹县、诸城,山西的左云、右玉,都先后出土过秦代的标准衡器或量器,连东北的辽宁赤峰、

《左传》昭公三年。



《左传》昭公三年。



高至喜《湖南楚墓中出土的天平与砝码》,《考古》972

年4

期。

《史记·商君传》。



《吕氏春秋·仲秋纪》。



容庚《秦金文录释文》。

吉林奈曼旗也发现了秦代瓦量。这说明,秦代这一制度确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的。

战国时期的货币制度同样十分混乱。当时,不同的国家,对铸币权限往往有不同的规定。秦、楚由国家直接掌握铸币权。秦自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

年)“初行钱”②以后,就由国家统一铸币。但在魏、赵、韩、齐等国,除国家铸币外,地方及一些大城市也可以独自铸币,甚至还能铸出地名。如魏大梁的“梁夸釿百尚(当)寽”,长垣的“长垣一釿”;赵晋阳的“晋阳化”(货)、“晋阳新化”(货);齐即墨的“节墨之夻化”(货)、安阳的“安阳之夻化”(货),等等。由于诸侯割据,各国货币制度殊为不一,因而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使用价值以及计算单位,往往各不相同。仅就形制而言,即可分为以下四类一、布币,形似农具中铲形的镈(布),主要流通于魏、赵、韩。这种布币又有空首布、圆肩方足圆跨布、方肩方足圆跨布、方肩尖尺圆跨布、方肩方足方跨布等多种。

二、刀币,形状像刀,主要流行于齐、燕、赵三国。齐刀较大而多尖头,燕、赵刀较小而多方头或圆头。

三、圆钱,形圆,中有孔,分方孔和圆孔两种。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以及赵、魏沿河地区。秦圆钱不铸地名,仅铸币值单位,如“重一两十四珠”(铢)、“重十二朱”、“两甾”、“半两”等。东周、西周圆钱则铸有“东周”、“西周”字样。

四、郢爰和铜贝,只流行于楚国。郢爰是一种铸有“郢爰”、“陈爰”

等印文的金饼;铜贝作为郢爰等的辅币,形似海贝,俗称“蚁鼻钱”。

币制的混乱,不利于商品交换,更不利于统一国家的财政收支和社会管理,因此,秦灭六国后,始皇下令统一全国货币。《史记·平准书》写道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司马迁的这一论述,亦见于《汉书·食货志》。根据这些重要记载及有关考古文献资料,可知秦始皇统一货币的主要措施有三一、由国家统一铸钱,并把秦传统的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的法令,推行到统一后的全国。秦律明文规定凡私自“盗铸”者,除“索其室”,没收其所铸之钱及钱范外,还应予以拘捕和严惩。

二、法定全国通行两种货币一为黄金,属上币,以溢为名,每溢二十两;一为铜钱,属下币,圆形,方孔,有郭,径寸二分,铸文“半两”,“重如其文”,即每钱重十二铢,这就是通称的“秦半两”。

三、废除原六国的布币、刀币、郢爰、铜贝等各种货币,改铸秦以前的“重一两十四珠”、“重十二朱”、“两甾”等旧币,不准以龟贝、珠玉、银锡之类充当货币。

秦始皇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币制中的混乱状态。秦钱遍行于全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此后,各封建

吉林省博物馆973

年发掘资料。



《史记·秦本纪》。

参阅《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第252—253

页,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皇朝大都掌握铸币权,钱的形制也保持着类似“秦半两”的圆形方孔模式。秦统一货币对后世影响之深远,由此可见一斑。

修驰道、直道,巡行各地在秦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秦始皇为了加强对全国各地的控制,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便于巡游督察,传递号令文书,曾主持修筑了著名的驰道和直道。

驰道始修于秦皇朝建立后的第二年。《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

年),“治驰道”。《史记·集解》引应劭曰“驰道,天子道也,道若今之中道然。”实际上,这种驰骋车马的通道,中央供天子行驶,立树为界,两旁还是可任人行走的。汉贾山《至言》写道(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

贾山,汉初文帝时人,离秦不远,所言驰道事应是可信的。秦驰道以国都咸阳为中心,东达今山东、河北和辽宁,南抵今湖北、湖南,东南至今安徽、江苏和浙江。而且路面极为宽阔,路基高厚,又以铁锤(金椎)夯筑得坚实平稳,还在道旁栽种了树木。在两千两百多年前,我国就能修筑如此宏伟的交通工程,实令人惊叹!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始皇又令蒙恬等修筑了从咸阳附近直通北边的“直道”。大史学家司马迁曾亲自考察并走过这条“直道”的全程,所以他在《史记》里多次写道(始皇)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始皇)三十五年,为直道,道九原,通甘泉。②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八百里。③九原,即九原郡治所九原县,在今内蒙古包头市西。云阳在今陕西淳化县境,有甘泉山,以泉水甘美得名。附近古时风景秀丽,为天然避暑胜地,故秦曾在此建林光宫,汉亦建甘泉宫。关于直道的路线和途中经地,史籍记载不详。975

年,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先生进行一次实地考察后认定,它是从秦林光宫即今陕西淳化县北梁武帝村起,沿子午岭主脉北行,经旬邑县石门关及陕、甘两省交界处的五里墩至黄陵县沮源关后,再沿子午岭主脉西侧的甘肃省华池县东,又直北径陕西省定边县东南,复折东北方向达内蒙古乌审旗红庆河、东胜县西、昭君墓东,至包头市西的秦九原郡治所九原县。秦直道“堑山堙谷”,穿过沙漠草原,全长一千八百里,合今约七百公里。这条重要通道的修筑,对于防御匈奴奴隶主贵族的南下侵扰,密切北边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与政治联系,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

在修筑驰道、直道过程中,秦始皇出于炫耀威德,慑服四方的需要,曾先后五次巡行各地。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六国年表》。



《史记·蒙恬列传》。

参阅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975

年0

期;又王开《“秦直道”新探》,载《西北史地》987

年2

期,所述秦直道途中经地,与史念海先生见解略有歧义,亦可参阅。第一次巡行陇西、北地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

年),即兼并六国的次年,始皇便马不停蹄地首次出巡,西至陇西(郡治今甘肃临洮)、北地(郡治今甘肃庆阳西南),出鸡头山(六盘山),过回中(今陕西陇县西北)。陇西、北地两郡,地在今宁夏和甘肃东部,原是西戎族游牧区域,属秦的西部边陲。始皇到这一带巡视,显然是为了督察边防,解除后顾之忧。

第二次巡行东南齐、楚故地在治驰道的次年、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9

年),又把视线投向东方和南方的齐、楚故地,开始了第二次巡行。这一次的随行文武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等。这帮人簇拥着秦始皇,浩浩荡荡地从咸阳出发,沿着渭河南岸的驰道东行,过函谷关(今陕西灵宝东北),经洛阳、定陶(今山东定陶),直抵邹县峄山(今山东邹县南),并在这里“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其铭文云登于峄山,群臣从者,咸思攸长。追念乱也,分土建邦,以开争理。功战日作,流血于野,自泰古始。世无万数,陀及五帝,莫能禁止。乃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复起。■害灭除,黔首康定,利泽长久。②原来,秦始皇这次出巡,既是为“东抚东土”,也是为了封祀于泰山。

封禅是帝王的祭祀大典。在泰山顶上筑坛祭天曰“封”,在泰山下的小山梁父辟土祭地曰“禅”。春秋战国以来,人们多认为只有举行这种典礼,才算受命于天。秦始皇作为一名封建皇帝,自然也不例外。为此,他“于是征从齐鲁儒生博士七十人”,共议封禅事。无奈这些儒生也不知其具体作法,只是妄生异议。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③,乃忿然绌退儒生,沿用秦往日祭祀上帝的礼仪匆促了结这一活动。同时又刻所立石,强调“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④。看来,秦始皇固然重封禅,但更注重的还是加强皇权,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秦皇朝的现实统治。

秦始皇封禅之后,随即过黄(今山东黄县东南)、腄(今山东福山东南),穷成山(今山东成山角),登之罘(今山东芝罘半岛),立石颂秦德,然后南行至琅邪(今山东胶南县境)。秦始皇在琅邪停留了三个月,还在这里修琅邪台,“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又立石刻于台上,宣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②《琅邪台刻石》明显反映了当时秦始皇踌躇满志、悠然“自得”的情趣。这时,适逢齐人徐市等上书,言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神山,有仙人居其上,请与童男女以求之。始皇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求仙不可得,始皇便南下进入故楚地。

《史记·秦始皇本纪》。



《峄山刻石文》,《史记》阙载,现据《金石萃编》卷四录其部分铭文于此,以资参阅。③

《史记·封禅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灭楚后,楚地一直潜藏着相当强大的反秦势力。故镇服楚地,是秦始皇这次出巡的重要目的之一。始皇过彭城(今江苏徐州)时,因传闻象征天子权力的周鼎沉于泗水,乃使千人入水打捞,结果毫无所得。于是西南渡淮水,“过安陆”③(今湖北云梦一带),抵衡山(郡治邾城,今湖北黄冈北)。再乘船沿江而下,至湘山(今洞庭湖君山)。途中遇大风,“几不得渡”。始皇听说湘君神为尧之女,舜之妻,大怒,竟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④。然后便至南郡(治江陵,今湖北江陵),取道南阳、武关(今陕西丹凤县东南)而归咸阳。

第三次巡行之罘、恒山和上党秦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8

年),“时在中春,阳和方起”,始皇再次东游。

当车驾出函谷关,行至阳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北)时,突然遭到了张良及其刺客的狙击。张良出身于原韩国公族,其祖父、父亲曾相韩王五世。秦灭韩时,张良虽年少“未宦事韩”,但为了报亡国之仇,乃“弟死不葬”,并不惜倾其全部家财“求客刺秦王”。后果得一力士,又准备了重一百二十斤的大铁锥。然后张良便与力士在博浪沙中狙击秦始皇,“误中副车”,始皇大怒,下令大索天下十日,张良更换姓名后逃走。

秦始皇在博浪沙“为盗所惊”之后,仍继续东进。他先到之罘,补刻了上一年所立之石,旋即赴琅邪,然后北上至恒山②(郡治东垣,在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转上党(郡治长子,在今山西长治市西南)后回咸阳。

第四次巡行碣石和北边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5

年),始皇第四次出巡。巡行的第一个目的地是碣石(今河北昌黎县境内)。他北渡黄河,走过韩、魏、赵、燕故地,目睹往日遗留下来的城郭、关塞和川防,深感这些陈旧的防御设施,不仅妨碍了交通和社会生产与生活,而且很可能为各种反秦势力所利用。为此,始皇下令“坏城郭,决通堤防。”《碣石刻石》所说“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③,就是这一重要措施的最早记载。

秦始皇至碣石后,曾使燕人卢生求访古仙人,又遣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不久,他便北巡北边。这次“巡北边”的具体地点,史载不详,但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雁门等郡及其治所,大抵是会去的。始皇此行的意图主要是为了加强边防,作北击匈奴的战略准备。所以当他从上郡(郡治肤施,今陕西榆林东南)返回咸阳之后,很快就遣蒙恬发兵三十万,开始了对匈奴奴隶主贵族的战争。

继第四次出巡之后,秦始皇还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0

年)进行了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巡行。这次巡行明显地反映了秦皇朝末期的矛盾与问题,我们将在下章论述。

焚书坑儒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第7

页,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留侯世家》。



《史记·封禅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3

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与“师今”的大问题,故始皇“下其议”,着令群臣讨论。

这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②;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③根据李斯的这一建议,当时只有《秦记》和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以及医药、卜筮、种植之书可以保存,其余的各种书籍,特别是诸侯国的史籍和儒家一些著作,均在焚烧之列。本来,焚书是秦很早就实行过的政策。商鞅变法时就曾“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势”④。所以秦始皇一听到李斯的建议,就表示认可,并随即付诸实施。于是,一次全国范围的焚书事件发生了。

就在焚书的次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又发生了一起坑儒生的事。这件事是由几个方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骗局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②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

上引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韩非子·和氏》。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还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贪于权势”,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③于是使御史审讯在咸阳的全部方士与儒生。诸生转相牵连告发,结果查出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于咸阳。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④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第三章秦的暴政与秦末农民战争第一节秦的暴政与社会矛盾的激化皇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皇朝,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秦始皇作为这个皇朝的创立者,在结束长期以来的诸侯割据局面,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确立封建制度等方面,也作出过重要的历史贡献。

但是,秦皇朝是通过长期兼并战争,依靠军事手段建立的封建政权。它的许多将士往往是屡建战功,拥有食邑和大量田宅的军功地主。而一旦兼并战争结束,这些曾转战南北,立过汗马功劳的军功地主,又很快成为封建国家各级统治机构的官吏。

因此,军功地主是秦皇朝的主要社会支柱和阶级基础。秦代地主阶级的统治,主要是军功地主的统治,而秦始皇则是以军功地主为主的地主阶级的最高政治代表。诚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封建社会初期,地主阶级,包括军功地主在内,无疑还是一个新兴的阶级,有其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也有其贪婪、残暴的一面。特别是军功地主,作为趁割据混战之机而兴起的暴发户,对土地、财物具有极大的贪欲;同时,由于靠战争发迹,因而又极端迷信暴力,主张严刑峻法,“权制独裁”,实行封建专制主义。而且随着兼并战争的结束和封建制的确立,这些阶级劣根性更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所以,实行暴政,加强对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人民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实为有秦一代政治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尊奖兼并之人”,维护奴隶制残余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秦皇朝建立后,由于“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兼并之人”,因而土地兼并继续有所发展。当时,许多官吏和军功地主拥有大量田宅或封邑。公元前225

年,王翦伐楚之前,向秦王政“请美田宅园池甚众”。秦王当即回答说“将军行矣,何忧贫乎!”②果然,以后,王翦之子王贲、孙王离被封为列侯,而列侯正是有食邑的。《续汉书·百官志》称“秦爵,二十等为彻(列)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次于彻侯的关内侯,名义上虽然“无土”,但仍规定“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为了满足地主阶级首先是军功地主的土地贪欲,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

年)还下诏“使黔首自实田”③,即命令地主和有田农民向国家如实呈报自己占有田地的数额,以论征收赋税。这实质上是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认封建土地占有权,公开承认土地兼并的合法性。

在秦皇朝的支持、庇护与纵容下,秦代地主阶级特别是军功地主侵夺土地,广占田宅,致使社会上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

崔寔《政论》。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徐广语。

《汉书·食货志》。

况。贫富悬殊严重,始皇“数幸之郡县,富人以赀佐,贫者筑道旁”②。地主豪富“设房闼,备廐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③。他们横行乡里,为所欲为。“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④而贫苦农民失去仅有的一小块田地之后,只得为人佣耕,或被迫“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⑤,忍受沉重的剥削。他们虽然终生劳累,但仍“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陷于饥寒交迫的困境。关于这种状况,我们从秦末农民起义的阶级队伍里找到证实。农民起义领袖陈涉就是一个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与人佣耕”的雇农。史称陈涉为“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⑦。陈涉领导首举义旗的戍卒九百人,也是“闾左”贫民。由此不难看出,秦末农民起义,究其社会根源,与战国至秦代的封建地主势力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土地问题的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

秦皇朝继续维护奴隶制残余。当时,不论是封建国家,还是私人地主,都拥有相当多的奴隶。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常提到的“隶臣”、“隶妾”、“隶臣妾”,就是国家的官奴婢。而它所说的“人臣”、“人妾”、“人奴”、“人奴妾”,则多指私人占有的奴婢。秦代官私奴婢仍然相当广泛役使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受着奴婢占有者的残酷压榨。他们有的被迫从事农耕。秦简《仓律》有给“隶臣田者”供给口粮的具体限额。有的在手工作坊服役。秦律《工人程》有关于“隶臣”、“隶妾”、“小隶臣妾”等从事手工业劳动的规定。有的被迫承担官府和家内种种繁重的杂役。《史记·陈涉世家》称,修骊山墓的有“人奴产子”。《睡虎地秦墓竹简》也有“隶臣妾恒及为它事”、“为人仆养”的记载。秦代的奴隶制残余还受到法律的保护。秦简《法律答问》规定奴婢的主人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奴婢也不得“告主”。如果控告,则政府不仅不予受理,而且还应治“告者罪”。还规定“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人臣”和“人妾”合谋盗卖主人的耕牛后潜逃,“当城旦黥之,畀主”②。“畀”,予也。对于触犯刑律的奴隶,秦皇朝既要依法治罪,而在治罪之后,仍要交还原主。这表明,奴隶完全是其主人占有的私有财产,而秦律倒是严格保护这种奴隶制占有关系的。

在秦代,奴隶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他们被视为钱财或物品,可以供人们赏赐之用。秦律规定“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③颜师古云“购,设赏募也。”④能破获投匿名信者,即赏赐两名奴婢。如有更大的功绩,赏给的奴婢一定更多。秦简《司空律》还写道“百姓有赀②

《盐铁论·散不足》。



陆贾《新语·无为》。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贾谊《新书·过秦》。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9

页。



同上书,第83、52

页。



同上书,第74

页。



《汉书·高帝纪》注。

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⑤赀赎债务,既可以一奴或一婢,也可用一头马或牛的劳役去抵偿。这表明,在秦律面前,奴隶只具有与牛马相同的价值。奴隶社会地位之低下,可想而知。此外,秦律还公然允许转借和买卖奴隶。《仓律》规定“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被事之。”《法律答问》还说“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不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殹(也)。”②显然,秦代不仅存在着奴隶买卖,而且这种买卖还是合法的。繁重的赋役秦代的赋税十分繁重。有田租。秦律有关于“入禾”、“入禾稼”的规定。虽然秦代“租禾”的税率,史无明确记载,但从秦简里一再提到“入禾仓,万石一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不难看出,秦朝的田租无疑是很重的。还有户赋,按人口多少征收。秦律不仅规定征收户赋,还严禁“匿户”③,逃避负担。《淮南子·汜论训》云秦代“头会箕赋,输于少府”。高诱注“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人财多取意也。”《汉书·陈余传》亦云“秦为虐政,头会箕敛,以供军费。”服虔注“吏到其家,人人头数出谷,以箕敛之。”田租户赋之外,还有种种杂税苛捐。种田的要“入刍藁”,而且不管是否种了庄稼,都要一律缴纳。“入顷刍藁,以其受(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④樵采渔猎的要纳“山泽之税”。甚至连在禁苑打死了一条狗,也要“皆入于公”,或“食其肉而入皮”。诚所谓“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②。

秦代的徭役更是繁重到了极点。秦制规定一般劳动人民年十五始服役,六十岁老免。一生中须为正率一年,屯戍一年,每年还要为更卒一个月③。国家规定的这些徭役本来已经很重了,但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额外徭役,有的甚至不计役期。如秦简《徭律》规定兴徒以邑中之红(功)者,令緈(■)堵卒岁。未兴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堵者有罪,令其徒复恒之,勿计为繇(徭)。

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离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缺),令县复兴徒为之。而无计为繇(徭)。④征发役徒修筑各种工程,必须担保一年,如不到一年,已有“坏缺”,就应重新修筑,并不得算入规定的服役时间,这不仅大大加重了徭役的负担,而且给任意“兴⑤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5

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8

页。



同上书,第20

页。



同上书,第222

页。



同上书,第27—28

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

页。



《汉书·食货志》。



参阅《汉书·食货志》。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7

页。

徒”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只要统治者认为需要,就可以随时征发徭役。

秦始皇大兴土木,连续不断地在咸阳及其它许多地方修筑宫室殿观。早在兼并六国过程中,秦每破一诸侯,始皇就派人“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这些风格各异的大型建筑群,“殿屋复道周阁相属”⑤,还将从各国掳掠来的美女和乐器充实其中,以供享乐。统一六国后的第二年,始皇在咸阳渭南作极庙和甘泉前殿。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他仍感到已有的宫廷太小,于是改在渭南上林苑中大规模营建朝宫,先作前殿阿房。据记载,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还在殿前为阁道直抵南山,在南山顶峰上立华表以为阙门;又在殿后修复道渡渭通达咸阳。整个建筑布局象征着天极紫宫星座的结构。为了建筑这座豪华而宏大的宫殿,秦始皇征发了数十万刑徒,砍伐了今四川、湖北、湖南一带的大片林木。“蜀山兀,阿房出”②的著名诗句就是由此而来的。除阿房宫外,秦代还有数以百千计的离宫别馆。“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而咸阳附近二百里内的二百七十座宫观,还皆以“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秦始皇就经常行幸其间,连丞相群臣也“莫知行之所在”③。秦始皇不仅滥用民力,修建大量生前享用的华丽宫室,而且煞费苦心经营他死后的地宫。还在他即位之初,就穿治骊山(今陕西临潼境内),为自己修墓。统一六国后,又发全国各地刑徒七十余万人继续大规模营造。陵“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④。合今高为20

多米,周长27

余米⑤。陵下“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以陵墓为主体,附近还修筑了各种大型陪葬工程。现已发掘的三个秦兵马俑坑,就是其中的一部分。一号俑坑已出土陶武士俑五百余件,陶马二十四匹,木车六辆。估计全坑藏有陶俑六千个左右②。二号俑坑已试掘出陶兵俑二百二十三件,将军俑一件,陶马九十六匹,木质战车十一辆,如果全部发掘,大约会出土各种陶俑近九百件,陶马四百七十余匹,木车八十九辆③。三号俑坑有驷马战车一乘,武士俑六十八件④。这些出土的大量陶兵马俑,造型生动,神态逼真,而且与真人真马大小相似。它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是我国古代文化的珍品。据有关方面试验,在今天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复制成功一件原大陶俑,大约需要五、六人紧张劳动⑤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杜牧《阿房宫赋》。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刘向传》。



秦始皇陵经两千多年的风雨剥蚀及人掘畜踩其封土堆渐趋缩小。90

年,日本人足立喜六曾测出其高约7

米,周长约200

米。92

年,陕西省文管会测出其整形呈方锥体,高约43

米,东西长345

米,南北长350

米,周长390

米。顶部南北24

米,东西0

米(《秦始皇陵调查简报》,《考古》92

年8

期)。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陵东侧第一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975



期。③

《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978

年5

期。④

《秦始皇陵东侧第三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979

年2

期。两个月。在当时要创制出成千上万件这样的陶俑,该要付出多少人的血汗和劳动呵!何况这还只是始皇陵整个工程中的一项。

值得注意的是,秦代除修阿房宫、兴骊山墓外,还有不少大规模徭役征发。其中有的征发,如筑长城,开灵渠,戍边塞,修驰道、直道等,虽然在客观上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短期百役并兴,旷日持久,其结果也必然给人们造成巨大灾难。这一些还只是秦皇朝直接征发的徭役。至于地方,还有官府公舍及“公马牛苑”的兴建修缮等各种杂役,也无不征用民力。据统计,秦代全国人口约两千万,而每年被迫服役的不下二百万,以致丁男不足,又征丁女。秦代徭役之繁重,由此可见一斑!

严酷的刑罚如前所述,秦皇朝建立后,曾颁布过通行全国的法律。秦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严刑酷罚。特别是秦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秦得水德,水主阴,阴刑杀,因而他“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

从史籍和云梦秦简的记载看,秦的刑罚名目繁多,大约可分为死刑、肉刑、徒刑、笞刑、髡耐刑、赀刑、赎刑、废、谇,收、连坐等十二种②。而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苔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赀罚轻重等,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死刑有戮、戮尸、弃市、磔、定杀、族、夷三族、枭首、车裂、腰斩、体解、囊扑、剖腹、蒺藜、凿颠、抽胁、镬烹,肉刑有黥、劓、刖、宫,赀刑有赀甲、赀盾、赀戍、赀徭,连坐有亲属连坐、什伍连坐、官吏和士兵上下级之间的连坐、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的连坐,等等。按秦律的规定,各种刑罚既可单独使用,也可重复使用,还可两种、三种结合使用。如《法律答问》云“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颜■”③。颜即额部,■为两颧。“黥颜■”,就是在额头和双颧均施以黥刑。又云“擅杀子,黥为城旦舂。”“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趾有(又)黥以为城旦。”这两条律文,前者是肉刑(黥)与徒刑(城旦)的合用,后者则是刖(斩左趾)、黥两种肉刑与徒刑(城旦)的合用。这种不同刑种的交错重复使用,使本来就名目繁多、用刑苛酷的秦代刑罚变得更加繁杂而残酷了。而这种种酷刑,又主要是针对农民和奴隶群众的。秦律对农民和奴隶往往是轻罪重刑,从严惩处。如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到一钱,应“赀徭三旬”②;甲盗不盈一钱,前往乙家,乙“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③。还规定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務(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④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参阅刘海年《秦律刑罚考析》,《云梦秦简研究》第7—204

页,中华书局98

年版。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3

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50

页。



同上书,第54

页。



同上书,第55

页。



同上书,第90

页。

笞,实际上也是一种肉刑。服城旦舂的刑徒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只要对用器或工具稍有损坏,其损失虽只值一钱,就得鞭笞十下,如果值二十钱以上,竟可“熟笞之”,即不计次数地任意重打,直到打够为止。这种不加限定的行刑规定,实际上是给封建官吏任意残害人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秦代“法繁于秋萘,而网密于凝脂”⑤。但秦始皇还不以此为满足,他往往滥施淫威,肆意刑杀。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8

年),东游,行至阳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为盗所惊。求弗得,乃今天下大索十日”。(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年),始皇微服行巡咸阳,夜出遇盗于兰池(今陕西咸阳市东郊),随行武士当即击杀盗,但始皇仍下令“关中大索二十日”。(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始皇幸梁山宫,在山上见丞相出行时车骑很多,心甚不快。当时大概有在其身旁的宫中随行侍者私下告诉丞相。丞相从此便减少了车骑。始皇知道后大怒,推断“此中人泄吾语”。于是“诏捕诸时在旁者,皆杀之”。这一年,始皇还借口儒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坑杀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

年),有人在东郡陨石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几个字,始皇知道后,“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

始皇的这些暴行,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主要阶层。其中被诛杀的大多是劳动群众,但也有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儒生、博士,连宫廷内的“中人”也不能幸免。由于秦始皇“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因此,秦朝的许多官吏往往苛酷贪残,嗜杀成性。如范阳令便是一名“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的刽子手。

秦始皇严刑酷罚,以暴力治天下,自以为可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正如汉陆贾总结亡秦教训时所说“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②陆贾这一论断,确是秦代历史的真实反映。

秦始皇的最后一次巡游及其猝死沙丘始皇的暴虐统治,直接把人民驱逐到了他的对立面,以至出现“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的局面。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

年)秋,朝廷侍者从关东至咸阳,夜过华阴(今陕西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玉挡道说“为吾遗滈池君。”又说“今年祖龙死。”说罢,置其璧而去。使者捧着璧具以奏始皇。始皇默然良久,只得故作镇定地说“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转身又自我宽慰道“祖龙者,人之先也。”乃使御府视其璧,却原来是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9

年)第二次巡游渡江时“所沈璧也”。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为了印证这种卦象,始皇便一面下令迁北河榆中(今河套地区北部一带)三万家,一面又开始筹划着第五次的⑤

《盐铁论·刑德》。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新语·无为》。

贾山《至言》,见《汉书·贾邹枚路传》。

巡游。司马迁的这段记载,固然颇有一些神秘主义的色彩,但剔除其神奇的表象,真实流露的则是人们对始皇诅咒与痛恨的心音!

始皇的第五次巡游始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0

年)十月。这是他一生中最后的一次出游。随行的主要是左丞相李斯和中车府令赵高。少子胡亥最受宠爱,请求侍从,始皇许之。

秦始皇一行从咸阳出发,大约经武关(今陕西商南东南)、宛县(今河南南阳),十一月南下至云梦(今汉水、长江交汇处至洞庭湖一带湖泊区),望祭虞舜于九嶷山(今湖南宁远南)。然后沿长江东下,过丹阳(今安徽当涂东),抵钱唐(今浙江杭州市),临浙江。原来打算顺道在此渡江,但因浙江的这一段江面流急“波恶”,乃西行一百二十里,选择狭窄处渡江东南行,上会稽(今浙江绍兴市南),祭大禹,并在这里立石刻以颂秦德,这就是著名的《会稽刻石》。

《会稽刻石》文三句为韵,凡二十四韵,七十二句。刻石追述了秦始皇“平一宇内”,殄灭六国的历史功绩,赞扬了“皇帝并宇,兼听万事”的集权统一的局面。针对当时社会上已经出现的动荡不安和“淫泆”之风。刻石还反复强调“贵贱并通,善否陈前,靡有隐情。”“防融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人乐同则,嘉保太平”,“常治无极,舆舟不倾”。《会稽刻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始皇晚年社会政治的潜在危机与问题。

秦始皇从会稽返回钱塘后,过吴(今江苏苏州市),从江乘(今江苏镇江市北)渡江,至海滨,乘船北上至琅邪(今山东胶南县境)。琅邪,本是秦始皇以前巡游两次到过的地方,还曾在这里筑琅邪台,立刻石,派方士徐市等入海求仙人和神药。这次旧地重游,自然是为了亲自取得仙药,以便长生不老。可是,徐市等不仅求神药“数岁不得”,而且耗费巨大。为了免遭罪责,他乃谎称蓬莱仙药本是可以求到的,但常为大鱼所苦,海船受阻,故不得至,请派善射者以连弩射之。始皇求药心切,连梦中也想到这类事,于是令入海者准备了捕杀大鱼的工具,并亲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可是从琅邪北至荣成山②,都未见大鱼。直至之罘(今山东芝罘半岛),才“见巨鱼,射杀一鱼”。秦始皇得到这点心理上的满足之后,便转陆路西行,经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抵平原(今山东平原南)。

车驾到达平原津时,正是盛夏季节,始皇突然患病。但这位封建皇帝特别怕死,厌恶言及“死”字,群臣更是“莫敢言死事”,以致病情日益恶化。始皇无可奈何,只得为玺书给远在上郡的长子扶苏,要他迅速“与丧令咸阳而葬”。书已封,却被代管皇帝符玺的中车府令赵高劫持在手,未派人送走。七月丙寅,始皇死于沙丘平台(今河北平乡东北)。不可一世的秦始皇总想长生不老,却偏偏只活五十岁就离开了人间。

沙丘之变,二世“暴虐以重祸”

《史记·秦始皇本纪》。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正义》云荣成山“即成山也,在莱州”。又据清顾炎武考证,“荣”应为“劳”之误,荣成山当应劳、成二山之合称。说见《日知录》。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死后,左丞相李斯以为主上崩于巡游途中,如果匆促宣布,“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不发丧,将其尸体放在辒凉车中,由始皇生前亲幸的宦者参乘,每日照常上食,百官也依旧前来奏事,而由宦者从辒凉车中可具奏请。当时,知道始皇之死的仅李斯、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赵高,本是前赵国公族的疏远族属,生于隐宫,“世世卑贱”。始皇听说他“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使其主管乘舆路车,又令其教胡亥决狱及律令法事,深得胡亥的宠幸。高有大罪,始皇使蒙恬之弟蒙毅治其罪。毅依法定其死刑,除其宦籍。但始皇以高敦敏于事,擅于迎奉,于是“赦之,复其官爵”②。赵高既骗取了始皇的信任,又得宠于胡亥,乃乘皇位替换之机,策划了窃夺朝柄的活动。

赵高擅自扣留了始皇临死前给扶苏的玺书,并对胡亥说“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而子无尺寸之地,为之奈何?”还说“方今天下之权,存亡在子与高及丞相耳。愿子图之。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胡亥犹豫不决,不敢贸然行事。赵高又进一步鼓动道“大行不小谨,盛德不辞让。”“顾小而忘大,后必有害;狐疑犹豫,后必有悔。断而敢行,鬼神避之,后有成功,愿子遂之!”经过赵高这番教唆,二十岁的胡亥果然采纳了他废兄而立弟的计谋。接着,高又去游说李斯,声称始皇“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胡亥“慈仁笃厚”,“可以为嗣”。并说“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②李斯受赵高的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很快就与之沆瀣一气,共同“阴谋破去”了始皇封赐扶苏的玺书,“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③。又另为伪书给扶苏、蒙恬,诬其“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④,逼迫扶苏自杀,蒙恬被囚。这就是给秦朝统治带来了严重恶果的沙丘之变。赵高、胡亥、李斯的沙丘阴谋得逞后,随即从这里北上,经井陉(今河北井陉西北),抵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然后沿直道入关中。抵咸阳后,便为始皇发丧。胡亥以太子的名义袭帝位,为二世皇帝。九月,葬始皇于骊山。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赵高为郎中令,居中用事。二世“因而不改,暴虐以重祸”,在原有暴政的轨道上走得更远了。

为了消灭异己,维持篡夺到手的政权,赵高、二世继逼死蒙恬之后,又制造了规模更大的残杀大臣宗室的惨祸。就在二世元年四月,赵高对二世说“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臣战战栗栗,唯恐不终。”二世听后非常惊恐,连问“为之奈何?”赵高毫不掩饰地说②

《史记·蒙恬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李斯列传》。

贾谊《新书·过秦》。

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②赵高提出的这套消灭异己,培植亲信,诛戮故臣与宗亲的主张,二世言听计从,倍加赞赏。他重订了更为苛酷的法律,规定凡是群臣及诸公子犯了罪的,一律由赵高审讯惩治。赵高乘机报复泄怨,杀害蒙毅,先后戮死公子十二人于咸阳市、六人于杜(今陕西西安市西南)。公主十人甚至被活活裂其肢体而杀之。被株连者更是不可胜数。公子高本想奔逃,但怕遭致族灭,只得上书“请从死”,为始皇殉葬。公子将闾兄弟三人被囚后,仰天大呼“吾无罪!”悲愤流涕,“拔剑自杀”。于是,一时间,“宗室振恐。

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二世、赵高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剥削和掠夺,较始皇时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继续大规模征发徭役,加紧赶修郦山墓。埋葬始皇时,二世下令,始皇后宫凡无子者,都要一律殉葬。为了防止在墓室内安装机弩矢的工匠泄露机密,竟在下葬后,关闭墓道羡门,将全部工匠闭死在墓内②。史称始皇葬于郦山之阿,曾“多杀宫人,生薶工匠,计以万数”③。二世埋葬始皇后,紧接着就大兴土木,营建宫室。他提出“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④于是,一度停建的阿房宫工程又重新恢复了。此外,还“外抚四夷”,征发大批贫苦农民戍守边地。又调集材官蹶张之士五万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由于大批人马聚集咸阳,粮草供应不够,只得下令郡县运送菽粟刍藁,并规定,所有运送粮草的人都必须自带口粮,不得食咸阳三百里以内的谷物。

二世、赵高昏庸腐朽,贪婪暴戾。“繁刑严诛,吏治刻深。”⑤“赋敛愈重,戍徭无已。”“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重者为忠臣。”如果说,秦皇朝在以前的一段时期内起过积极的作用,占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这时它在赵高、秦二世的把持下,就完全变成历史的恶性肿瘤,给人们带来的则是十足的灾难和祸害了。

秦的暴政大大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尖锐对立与冲突。残酷的剥削,使得“男子疾耕不足于糟糠,女子纺绩不足于盖形”,饥寒交迫,无以为生。繁重的徭役,使广大农民“丁男被甲,丁女转输”,离乡背井,飞刍挽粟,结果被折磨得精疲力竭,累死道旁,“自经于道树”,②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刘向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贾谊《新书·过秦》。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竟出现了“死者相望”②,“道路死人以沟量”③的惨状。而苛酷的刑罚,更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④,“劓鼻盈蔂,断足盈车”⑤,冤狱遍于国中,被刑者多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阴森恐怖的大监狱。面对这样黑暗暴虐的统治,人们为了摆脱苦难,死里求生,只有斩木为兵,揭竿而起。于是,在陈胜、吴广的倡导下,一场大规模的反暴秦的农民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淮南子·汜论训》。



《汉书·刑法志》。



《盐铁论·诏圣》。

6

第二节陈胜、吴广起义大泽乡起义在秦始皇去世之前,已是民怨沸腾,反者四起。其中有的人,如彭越、英布、刘邦等已初步组织起具有农民起义性质的队伍。这种局面的出现,生动地构成了农民大起义的前奏曲。而始皇之死与二世、赵高的倒行逆施,则大大加速了大起义爆发的进程。二世“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②二世、赵高极端专制主义的黑暗统治,使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劳动人民以及社会各阶层,都无法按原样生活下去了。“天下敖然若焦热,倾然若苦烈。上下不相宁,吏民不相僇。”③“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④社会剧烈震荡,人们惶惶不可终日,南北各地如同堆积着易燃的枯草,最高统治者恰似坐在那将爆发的火山口上。因此,只要有人率先振臂高呼,举起革命的火炬,就必然会使早已出现的分散的点点反秦星火,迅速燃遍各地,使微弱的前奏曲演成威武雄壮的场面。历史急需这样的人物,这样的人物也必然会涌现出来。于是,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振臂高呼一举拉开了秦末农民战争的序幕。

陈胜,字涉,阳城(今河南商水西南)⑤人,出生于一个地位极为低下的贫苦农民家庭。吴广,字叔,阳夏(今河南太康)人,也是一名贫苦农民。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朝廷强征大批“闾左”贫民去戍守渔阳(今北京市密云县西南)。在今安徽、河南交界地区,有九百人被征调出发。陈胜、吴广在被征发之列,并被推定为屯长。这年七月,他们走到蕲县(今安徽宿县南)大泽乡(今宿县东南)时,碰到滂沱大雨,道路不通,延误了到达渔阳的期限。按照秦代法律的规定,误期就要一律处斩。死亡威胁着每一个人,暴虐的统治,激起了九百名贫苦农民莫大的义愤。

在这紧急关头,陈胜、吴广共同分析了当时的情势与出路,一致认为,逃亡是死,起义也可能死。同样是死,倒不如起义反秦,为争国而死。陈胜还进一步提出现在人们遭受秦的暴政之苦已经很久了!特别是秦二世作为始皇的少子,本不应继位,当继位的是长子扶苏。扶苏是由于多次劝谏秦始皇,引起始皇的不满,才被贬到边地去将兵的。“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原是楚国的名将,屡建战功,关怀士兵,深受楚人的崇敬与拥戴。现在有的人以为他死了,有的还说他逃亡在外。“今

贾谊《新书·过秦》。



《盐铁论·周秦》。



《淮南子·兵略训》。



贾谊《新书·过秦》。



阳城,今属何处,史学界迄无定论。主要有河南商水说、登封说、方城说以及安徽宿县说等几种看法。笔者以为商水说更为合理可信一些,故从之。

《史记·陈涉世家》。

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②于是两人决定立即采取各种方式,制造反秦舆论,准备组织起义。他们先去找人占卜。占卜人深知其用意,便说你们的大事本是可望成功的,不过,最好还是求求鬼神。“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③他们于是用丹砂写了“陈胜王”的帛书,悄悄塞进渔民准备出卖的鱼腹里。戍卒买鱼烹食时,发现了这种帛书,感到十分奇怪。夜间,陈胜又密令吴广潜入戍卒驻处附近荒野丛林中的神祠里,燃起若明若暗的篝火,学着狐狸的嚎叫声,高呼“大楚兴,陈胜王”。戍卒们听到后更是惊恐不已。等到天刚亮,他们便以奇特的心情指目陈胜,纷纷传说着与他有关的“丹书”、“狐鸣”的奇闻异事。这时,在戍卒心目中,陈胜显然已是一位具有神奇色彩的人物了。

陈胜、吴广经过一番舆论准备之后,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这时适逢押送戍卒的将尉喝醉了酒,吴广便故意一再扬言自己打算逃亡,竭力激怒将尉。果然,将尉一听吴广说要逃亡,就当众辱打他,而且拔剑刺之。一时间,戍卒们群情激愤,怒不可遏。吴广乘势夺剑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至此,陈胜、吴广实际上已是九百名戍卒的首领。他们下令把这批最早的反秦勇士们集合在一起,郑重地宣告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是一篇农民起义的誓言。它阐明了人们当时面临的严峻处境及可供选择的最佳出路,表达了革命农民蔑视秦代等级秩序,敢于斗争,宁死不屈的意愿,也是对传统的贵族血统论的有力抨击。陈胜、吴广的号召,得到了全体戍卒的热烈响应。大家搭起祭坛,祭以尉首。袒右盟誓,诈称公子扶苏、项燕,号称大楚。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斩木为兵,揭竿为旗,迅速组织起一支农民起义军,攻下大泽乡,一场空前未有的农民革命战争爆发了。

“张楚”政权的建立与反秦斗争的蓬勃发展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之后,立即如燎原烈火,四处燃烧起来。起义军首先攻蕲(今安徽宿县南),蕲下。接着,陈胜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自己则率主力向西北进击,连克铚(今安徽宿县西)、酂(今河南永城西南)、苦(今河南鹿邑)、柘(今河南柘城)、谯(今安徽亳县)等地。起义军进展迅速,屡战皆捷。大军所至,人们“赢粮而景从”。当起义军逼近陈(今河南淮阳)时,已是一支拥有战车六、七百乘、骑兵千余、步卒数万人的队伍了。

起义军决定集中兵力攻陈。陈的郡守、县令都不在,只有郡丞率师抵抗。但他们一战即败,郡丞死。陈胜乃入据陈。陈原是西周、春秋时陈国的都城,又是楚的后期国都。秦灭六国后,还在这里设置郡、县治所,加强防卫,把它视为皇朝在东方的重要统治据点。所以,起义军顺利克陈,首战告捷,不仅直接打击了貌似强大的秦军,而且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起义军入陈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陈胜很快就在这里召集三老、豪②

《史记·陈涉世家》。



《史记·陈涉世家》。

《史记·陈涉世家》。

杰等“皆来会计事”,决定正式成立农民革命政权。三老、豪杰一致认为,陈胜“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功勋卓著,宜立为王。在大家拥戴下,陈胜“乃立为王,号为张楚”。《史记·秦始皇本纪》云“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史记·天官书》说“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因以张楚并起。”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五星占》中的《土星行度表》里还有以“张楚”纪元的确凿记载②。所以,“张楚”作为陈胜政权的称号或国号,应是确定无疑的。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李奇云陈胜“欲张大楚国,故称张楚也”。颜师古注《汉书》引刘德说张楚,“若云张大楚国也。”当然,陈胜这样做,并不是真正为了“复立楚国之社稷”,而是出于一种策略上的考虑。大家知道,秦的暴政,秦在故楚地区的残暴统治,曾使这里的人们产生过一种相当普遍的反秦暴政、眷念故国的社会心态。“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人心思楚,群起反秦,这是故楚特别是陈、蕲一带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一个显著特点。陈胜长期生活于这一地区,深知要在这里顺利地发动和组织反秦起义,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出兴楚的旗号,以此为天下唱。司马迁、班固称其张楚是为了“从民欲”、“从民望”②,这是有见地的。

“张楚”政权的建立,使各地农民纷纷投入起义行列,“家自为怨,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仇”③。《史记·秦始皇本纪》写道陈胜为王后,“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史记·陈涉世家》也说“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在一段时间内,群起反秦的数百人以至数千人的起义队伍,各地多有,“不可胜数”。如早已“亡之江中为群盗”的刑徒英布等,这时就正式“聚兵数千人”以“叛秦”。在东阳(今江苏盱眙东南),人们亦杀其县令,“相聚数千人”,并有“异军苍头特起”④。在淮海之间,还有凌县(今江苏泗阳西北)人秦嘉、凌县(今安徽宿县西)人董緤、符离(今安徽宿县东北)人朱鸡石、取虑(今安徽灵壁东北)人郑布、徐县(今江苏泗洪南)人丁疾等,在“陈王初立时”相继起义。他们共同将兵攻郯(今山东郯城),一度把秦东海郡守庆围困在这里。还有,陈胜称王后,故鲁一带的许多儒生也“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委质为臣”。连孔子八世孙孔鲋(甲)也曾“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反秦起义席卷各地,“从之者如流水”。远在东南沿海地区的东瓯(今浙江南部沿海一带)、闽越(今福建沿海一带)等越族人民也参加了反秦斗争。当时,全国确已形成了天下共起反秦的形势。

在农民起义大好形势的影响与推动下,一些前六国的旧贵族和官吏也被卷进了反秦斗争的浪潮。原韩国贵族出身的张良,其“大父、父五世相韩”。秦灭韩后,良“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为韩报仇”。陈胜起义后,良“亦聚

《史记·陈涉世家》。



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五星占〉附表释文》,载《文物》974



期。

《史记·陈涉世家》。



《汉书·陈胜传》。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史记·项羽本纪》。

《史记·儒林列传》、《汉书·儒林传》。

少年百余人”②以反秦。原齐王田氏宗族田儋,于齐亡后北至狄(今山东高青)。陈胜初王楚时,儋即佯为缚其家奴,从少年之县廷,假借请求秦狄县令杀其奴的机会,“见狄令,囚击杀令”③,随即与其从弟田荣、荣弟田横召集豪吏子弟以起兵。原魏宗室诸公子魏咎,故魏时受封为宁陵君。秦灭魏,迁咎为家人。“陈胜之起王也,咎往从之。”④还有与魏贵族有密切联系的“魏之名士”张耳、陈余,因受秦的悬赏缉捕,两人曾变易姓名,逃之至陈,“为里门监以自食”。陈胜入陈后,他们也求见陈胜,加入了反秦行列。农民大起义的风雷,搅动了社会的各个阶级与阶层。六国旧贵族卷入反秦的激流,一方面扩大了反秦的社会势力,孤立了统治集团,加速了秦皇朝的瓦解;但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反秦往往是为存亡继绝,据地为王,恢复旧的社会秩序,夺回早已失去的天堂,因而不可避免地给整个斗争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与危害。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这种影响与危害日趋严重,以致酿成反秦队伍内部的分裂,并使陈胜农民起义军陷入了失败的困境。

陈胜起义军的军事进攻及其西征的失利随着反秦斗争形势的高涨和农民武装力量的壮大,陈胜以陈为中心,迅速组织起义军和各地反秦武装,分途出击,从几条战线上向秦皇朝及其统治地区发起攻势。

在东南一线,陈胜为了开拓后方,防止腹背受敌,继前已派遣葛婴徇蕲以东之后,又增派汝阴(今安徽阜阳)人邓宗进攻秦九江郡(郡治今安徽寿县),以控制大江南北的广大地区;在北线,陈胜采纳陈余“请奇兵北略赵地”的建议,以陈人武臣为将军,邵骚为护军,以张耳、陈余为左右校尉,给予兵卒三千,使北上渡河,攻占原属赵国的地区。接着,又令魏人周市北徇魏地;在西线,以夺取关中为战略目标,兵分三路一路以吴广为假王,监诸将以西击荥阳(今河南荥阳)。一路由周文率领。周文,一名周章,陈之贤人也,习兵,曾为楚将项燕军视日,占卜吉凶。陈胜任命他为将军,使其经颍川,过函谷关,直捣咸阳。一路由铚人宋留率领,令其定南阳(今河南南阳),入武关(今陕西商南南)。各路起义军在广大农民群众和各反秦社会势力的拥护与支持下,“望屋而食,横行天下”。他们“攻城略地,莫不降下。天下为之糜费嵦动,云彻席卷,方数千里。”②面对起义军的凌厉攻势,秦兵“阻险不守,关梁不阖,长戟不刺,强弩不射”③,于是,关东的大片土地和许多郡县很快便被起义军所占有了。这里,最值得注意的,一是吴广率领的军队顺利进抵三川郡,并围困了荥阳。荥阳本属军事要地,又是秦关中联接关东的重要通道,附近还有积贮大量粮食的敖仓。吴广一举包围荥②

《史记·留侯世家》。



《史记·田儋列传》。



《史记·魏豹列传》。

贾谊《新书·过秦》。



《淮南子·兵略训》。



贾谊《新书·过秦》。

阳,迫使丞相李斯之子三川守李由龟缩在荥阳城内不敢出战,这就牵制了秦的兵力,为其他诸路的进军创造了条件。二是周文率领的军队迅速穿过颍川、三川两郡,直入关中。当他突破函谷关(今陕西灵宝东北)时,已是战车千乘,兵卒数十万的大军了。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九月,周文率领浩浩荡荡的大军,斩将搴旗,乘胜前进,一直打到秦始皇骊山墓附近的戏(今陕西临潼境内)。这里离咸阳只百来里了。

对于陈胜起义,二世、赵高开始本来很不介意,甚至根本不承认它的存在。陈胜初起时,有一任谒者的朝臣出使东方后,回到咸阳,以所闻陈胜反秦事告二世。二世大怒,认为此等“群盗”小事,不足以闻于上,乃将这名谒者下吏入狱。不久,陈胜攻下蕲、陈。消息传来,二世召集博士儒生询问对策“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多人都说陈胜起兵,实为反秦,反者“罪死无赦,愿陛下急发兵击之”。二世一听,便怒形于色。待诏博士叔孙通见情势不妙,只得随即阿顺其意曰“诸生言皆非也。”今天下一统,兵革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职,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②陈胜等只不过是“群盗鼠窃狗盗”之辈,何足挂齿!且各郡守将尉正加紧捕捉论罪,陛下完全不用担忧。二世听后,转怒为喜,当即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同时又令御史案治诸生,凡“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皆罢之。”③从此,不论是官吏还是诸生,就再也没有谁敢在二世面前言及陈胜反秦了。

陈胜的反秦起义,并没有因秦二世的蔑视与否认而中止。相反,它如燎原烈火,迅猛异常。当周文西征至戏时,二世才如遇晴天霹雳,急忙采取两项极为凶狠的措施一是采纳少府章邯的建议,大赦修骊山墓的数十万刑徒和人奴产子,并使其“悉发”以击周文军。二是命令守卫北边、修筑长城的三十万大军,由王离、苏角等率领,急速南下,以便从侧翼夹击起义军。秦皇朝大规模的有计划的军事镇压,给陈胜起义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从整体上看,陈胜王陈之后,随即分途出击,大举西征,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西征的三路大军缺乏统一的指挥与调配,他们不是协同作战,而是各行其是,互不依托。周文进军至戏,固然是农民战争的巨大胜利,但面临的却是孤军深入、后无救援的险境。吴广长时间地被牵制在荥阳城下,欲攻不克,欲罢不忍,势必导致士气疲软,陷入僵局。而这些,又必然给章邯军队的反击以可逞之机,并进而引起这场农民战争风云的突变与形势的逆转。

凶狠狡诈的章邯似乎猜测出了陈胜西征军的战略弱点。他集中可以投入战场的全部兵力,首先猛击周文。周文及其军队本来就缺乏正面作战的经验,加之孤立无援,突然遭到章邯数十万因赦免而组合的拥有精锐兵器的强大军事力量的反击,虽出生入死,英勇奋战,但仍“尽败”于秦。周文被迫退出函谷关,固守曹阳(今河南灵宝东北),并在这里和章邯军坚持战斗了两个月,才退至渑池(今河南渑池西)。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十一月,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汉书·叔孙通传》。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汉书·叔孙通传》。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汉书·叔孙通传》。

参阅朱绍侯《关于秦末三十万戍守北边国防军的下落问题》,载《史学月刊》958

年4

期;张传玺《关于“章邯军”与“王离军”的关系问题》,载《史学月刊》958



期。周文又在渑池浴血奋战十余天,终因寡不敌众,再次大败。周文自杀殉难,“军遂不战”而溃。

章邯击败周文西征军之后,乘胜进逼荥阳。这时的吴广军队虽仍包围荥阳城,但实际上已是军心浮动,甚至在领导集团内也出现了分歧。吴广的部将田臧等眼见周文已败,而荥阳又久攻不能下,感到“秦兵旦暮至”,“秦军至,必大败”。于是主张以一小部分兵力继续围困荥阳,牵制李由的守军,而以全部精兵迎击章邯指挥的来犯之敌。本来,田臧提出这一作战方案不无一定的依据,起码较之吴广的作法略胜一筹。但他却不仅没有和吴广商议,反而认为“今假王骄,不知兵权,不可与计,非诛之,事恐败”,因而竟假借陈胜的命令,杀害了吴广,“献其首于陈王”②。陈胜无可奈何,只得承认既成事实,使使赐田臧楚令尹印,任他为上将,使其指挥荥阳前线的大军。田臧取得军权后,乃使李归等屯守荥阳城下,自己则率精兵西进,迎击章邯,大战于敖仓。田臧战死,军队溃散。接着,章邯又直驱荥阳,与困守在荥阳城内的三川守李由夹击李归,破之,李归壮烈牺牲。至此,陈胜起义军西征的第二支主力部队也被残酷镇压了。

周文、吴广的西征军,是陈胜起义军的主力,是“张楚”政权的基石和支柱。这两支大军的失利与溃败,给陈胜的反秦革命事业造成了致命的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成为他由胜而败的一个转折点。

六国旧贵族的分裂活动与陈胜起义的失败随着农民起义形势的逆转和西征的失利,在整个反秦阵线内也出现了明显的碰撞与分裂。这主要是在革命高潮中卷入反秦斗争的六国旧贵族的割据分立活动的加剧。这些人以为天下方乱,正是实行政治投机之时。他们或互相倾轧,你争我夺;或霸占故国,自立为王;或公开与陈胜的“张楚”政权分庭抗礼,拒不服从调遣,甚至坐视秦皇朝对农民起义军的围剿而不救援。张耳、陈余接受陈胜委派,北略赵地至邯郸后,听到周文至戏败退的信息,便劝武臣速立为王,并说“陈王起蕲,至陈而王,非必立六国后。”今将军已下赵数十城,“独介居河北,不王无以填(镇)之”。于是武臣乃立为赵王,以陈余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对于武臣的王赵,陈胜开始是反对的,甚至打算“尽族武臣等家,而发兵击赵”②。但为了减少反秦阻力,避免“又生一秦”,他仍接受柱国房君蔡赐的建议,遣使者前往贺之,令其“趣发兵西入关”以救周文。可是,张耳、陈余却劝武臣拒不发兵,说“王王赵,非楚意,特以计贺王。楚已灭秦,必加兵于赵。愿王毋西兵,北徇燕、代,南收河内以自广。”③武臣因不西向发兵,而使故燕上谷卒使韩广将兵北徇燕地,又使李良略恒山(郡治东垣,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张黡略上党(郡治长子,今山西长治市西南)。但韩广北至蓟(今北京市)后,亦在燕故贵人豪杰的怂恿下,自立为燕王。而李良不久则举兵

《史记·陈涉世家》。



《史记·陈涉世家》。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书·张耳陈余传》。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书·张耳陈余传》。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书·张耳陈余传》。

反赵,袭击邯郸,杀武臣、邵骚,赶走了张耳、陈余。还有,周市也立故魏后宁陵君咎为魏王。田儋更以“诸侯皆反秦自立,齐,古之建国,儋,田氏,当王”,遂自立为齐王。

六国旧贵族的割据自立,不仅大大削弱了反秦势力,造成了反秦阵线内部的公开分裂,更严重的是直接牵制和孤立了作为反秦主力的陈胜起义军,给秦二世、章邯等镇压这支军队,扭转战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周文、田臧等就是在张耳、陈余、武臣拒不“西兵”的情况下遭致失败,整个陈胜起义也是在这些六国旧贵族热衷于分立割据、见危不援的困境中走向失败的。章邯继镇压周文、田臧西征军之后,接着便向陈胜起义军的政治中心陈及其周围进犯。这时,秦二世又增派长史司马欣、都尉董翳佐章邯以击陈胜。而对陈胜来说,由于上述种种客观原因以及自己军事上的轻敌②与失误,主力部队已丧失殆尽,剩下的可用于作战的兵力已为数甚少。在这种敌我力量对比极为悬殊的情况下,章邯为了尽快围歼起义军,一方面遣别将击邓说军于郯(今山东郯城),以便堵住陈胜至东北的退路。邓说军散走陈;另一方面则亲自以主力击伍徐于许(今河南许昌市东),以便打开攻陈的通道,伍徐军亦散走陈。章邯攻占陈的外围之后,便集中攻陈,守陈的柱国房君蔡赐死。紧接着又进兵击陈西张贺军,陈胜亲临督战。但因寡不敌众,张贺军破而死。秦二世二年腊(十二)月,陈胜走汝阴(今安徽阜阳)。不久,又至下城父(今安徽涡阳)。这时,陈胜本想且战且走,坚持战斗,但却不幸被阴险的御者庄贾所杀害。陈胜牺牲了,庄贾投降了秦军。

陈胜之死,引起了他往日的近侍“故涓人”将军吕臣极大的义愤。他组织“仓头军”,在新阳(安徽界首北)重新举起义旗,“攻陈下之”,杀了叛徒庄贾,并“复以陈为楚”。与此同时,早先受陈胜重任的第三支西征军的主将宋留,本已下南阳,即将入武关。但当他听到陈胜死讯后,竟自行放弃南阳,使“南阳复为秦”。宋留既已改变反秦的政治立场,乃东逃至新蔡(今河南新蔡),不战而“以军降秦”。只是宋留的投降,并没有苟延自己的性命。他被押至咸阳后,被车裂而死。

吕臣首次夺回陈之后,秦左右校复攻下之。吕臣再度聚集被打散的军队,并与在鄱阳湖一带活动的英布起义军相会合,共同反击秦左右校。他们大破秦军于青波(今河南新蔡西南),又第二次夺回陈,再次“以陈为楚”。不过,由于陈胜已死,陈胜起义的大势已去,吕臣、英布等为了坚持反秦斗争,很快便加入了项梁起义军的行列。

陈胜起义失败了。但他的反秦事业在刘邦、项羽等人手里得到继续和完成。他所开创的农民战争,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极为深远。这次起义,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七月至二世二年腊(十二)月,前后只六个月②。陈胜之兴也速,其败亦速。究其原因,固已如前所述,有秦皇朝的残酷镇压,有六国旧贵族的分裂割据,也有自身的军事失误,但从根本上说,则是由于

《史记·田儋列传》、《汉书·田儋传》。



据《资治通鉴》卷七《秦纪》二载“陈王既遣周章(文),以秦政之乱,有轻秦之意,不复设备。博士孔鲋谏曰‘臣闻兵法,不恃敌之不我攻,恃我不可攻。今王恃敌而不自恃,若跌而不振,悔之无及也。’陈王曰‘寡人之军,先生无累焉。’”

《史记·陈涉世家》。



秦采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

陈胜及其“张楚”政权具有农民阶级不可克服的思想上政治上的弱点与局限。第三节刘邦、项羽起义刘邦沛县起义刘邦(前25—前95

年),字季,沛丰邑(今江苏丰县)中阳里人,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亭是县以下的与乡并行的一种行政机构,主要职掌社会治安与邮传,也兼管服役刑徒的征调、押送一类的差事。刘邦就曾以亭长身份多次送刑徒去秦都咸阳。他在一次“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时,竟能自行扔掉当时不少人求之不得的亭长的吏职,果断地带领愿意跟随他的“徒中壮士”十余人,亡匿于芒、砀山泽岩石之间,闯荡江湖,静观时变。果然,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点燃了反秦的火炬,刘邦在黑暗中梦寐以求的光亮与机遇来临了。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七月,陈胜起义后,风起云涌,从者如流,“诸郡县皆多杀其长吏以应陈涉”。这年九月,沛县(今江苏沛县)周围已有不少地方为起义军所攻占,沛县辖区内也有人向往起义,跃跃欲动。面对这样的局面,沛县令惊恐不安。为了免遭起义军的屠戮,摆脱困境,另谋出路,他产生了“以沛应涉”,争取主动的意念,但又拿不定主意。于是只得找县主吏萧何、狱掾曹参商量。萧何、曹参本是刘邦的同乡,均为沛人,又素有交往。“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高祖为亭长,常左右之。高祖以吏徭咸阳,吏皆送奉钱三,何独以五。”从萧何与刘邦过从甚密的关系来看,刘邦隐匿芒砀之间,萧何当是知道的。所以当沛令言及这类事时,萧何便与曹参有意这样说君为秦吏,今欲背之,率沛子弟,恐不听。愿君召诸亡在外者,可得数百人,因劫众,众不敢不听。②身为暴秦沛令,早已成为沛县子弟特别是其农民群众的敌手。那些深受其凌辱之苦的人们,怎能相信他会起兵反秦,并继续供其驱使呢!沛令自觉理亏心虚,无计可施,于是采纳萧何、曹参的建议,令樊哙往召刘邦。这时,刘邦已拥众数百人,活跃于江湖山林之间,俨然一支足以反秦举事的起义队伍了。

刘邦带着自己的队伍,跟随樊哙急速赶到沛县。这时,沛令却突然后悔起来。他担心刘邦至沛后,会影响他的官位,危及他的身家性命,于是下令关闭城门,加强守卫,还谋图杀害萧何、曹参。萧、曹深感形势危急,随即设法秘密越城投奔刘邦。刘邦得知城内发生突变,也相应地改变方略,起草了一份给沛城父老的帛书,捆在箭镞上射至城上,帛书写道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子弟可立者立之,以应诸侯,则家室完。不然,父子俱屠,无为也。③这是一份很有号召力的反秦檄文。它揭示了当时面临的严峻形势,指出天下共起反秦,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沛城父老也只有共起“诛令”,才能保全家室,这是唯一的出路;如果继续为沛令守城,为之卖命,其结果只会是“父子俱屠”,遭致“无为”的牺牲。帛书

《史记·高祖本纪》。

《史记·萧相国世家》、《汉书·萧何传》。



《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孤立了沛令,挫败了他负隅顽抗的企图;争取了民众,得到了沛城父老的响应。沛父老豪杰于是率领子弟少年攻打县府,“共杀沛令”,并打开城门,主动将刘邦及其队伍迎接到了城里。

刘邦入城后,大家想推他为沛令,但刘邦原来只是个小小的亭长,且沛城又不是他直接攻下的,因此不便贸然应允,只得推辞道“天下方拢,诸侯并起,今置将不善,一败涂地。吾非敢自爱,恐能薄,不能完父兄子弟。此大事,愿更相推择可者。”当时最有条件被推择的,本是萧何和曹参。但这两人都尽力推让给刘邦。而在场的诸父老也都说“平生所闻刘季诸珍怪,当贵,且卜筮之,莫如刘季最吉。”②于是,在大家出于不同动机的推举下,刘邦乃立为沛公。同时还在县庭里举行祠黄帝,祭蚩尤,衅鼓旗的仪式,“帜皆赤”,庄重地宣布反秦起义。

这里值得提出的问题是,刘邦为什么自称“沛公”而不称“沛令”?这是因为,刘邦本出生于故楚的沛县,为楚人,且在楚国生活了三十多年③。楚的国君称王,其县宰则是称“公”的。秦既亡楚,楚人亦欲亡秦。而陈胜起义后,又号为“张楚”,自立为楚王。所以,刘邦称“公”,不仅是对秦的“县令”之类制度的蔑视与摒弃,也是他响应陈胜,尊从“民望”,走反秦起义道路的明显表现。唐颜师古引孟康云“陈涉为楚王,沛公起应涉,故从楚制,称曰公。”所说甚是。刘邦开始起事,就明确提出反秦的斗争目标,并自视为陈胜起义的组成部分,是对其反秦起义的响应。至于旗帜“皆赤”,除为着附会所谓“赤帝子杀白帝子”的异闻,借以神化自己之外,大抵也会是秦的“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②的否定。所以,刘邦称“沛公”,“帜皆赤”,实际上是他反秦起义的标志,是他由草莽英雄至农民起义领袖在品格上与政治上的一次升华与超越。从此,他便在萧何、曹参、樊哙等人的辅助与支持下,聚集起由沛县子弟及农民群众组成的三千人的起义队伍,加入了以陈胜为代表的农民革命的洪流。

项梁、项羽的会稽起义及其渡江而西就在刘邦起义的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九月,项梁、项羽也在会稽(今江苏苏州市)举起了反秦的旗帜。

项梁,下相(今江苏宿迁西南)人,楚国贵族之后,其父就是被秦将王翦所杀的楚名将项燕。项羽为项梁之兄子,名籍,字子羽(一字羽)。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胜起义的消息传至吴中,震撼了会稽郡。九月,会稽假守殷通慑于农民起义的强大威力,又素闻项梁贤能出众,多谋善断,乃召与计事。项梁说“方今江西皆反秦,此亦天亡秦时也。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殷通无计可施,只得寄希望于项梁。他慨叹道“闻夫子楚将世

《史记·高祖本纪》。



《史记·高祖本纪》。



关于刘邦的生年,历来看法不一。一般认为他出生于公元前25

年,即周赧王五十九年、楚考烈王七年。公元前223

年(秦王政二十四年、楚王负刍五年)秦灭楚,时刘邦正三十四岁。参阅安作璋、孟祥才的《刘邦评传》第

页,齐鲁书社988

年版。

《汉书·高帝纪》注。



《史记·秦始皇本纪》。

家,唯足下耳!”梁见等待已久的反秦举事的良机已至,便献策说吴有奇士桓楚,可召以将兵起事。但其“亡在泽中,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守通急于先发制人,摆脱困境,乃接受梁的建议,随即召见项羽。羽见守,即在项梁的授意与指挥下,猝拔剑击斩守。梁持守头,佩其印绶。一时间,门下人人惊恐,四处乱窜。羽奋力击杀数十百人,“一府中皆摺伏,莫敢起”。梁迅速夺取了会稽郡府。接着,他便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②,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于是项梁为会稽守,羽为裨将,又选任吴中豪杰为校尉、侯、司马,随即攻城略地,很快平定了吴中各县。项梁、项羽的会稽起义,给陷入困境的反秦斗争增添了新的巨大活力。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陈胜的部将广陵(今江苏扬州市)人召平奉命攻打广陵。进击过程中,传闻陈胜已经败走,秦章邯军即将追来,召平乃渡过长江,假借陈王令,拜项梁为张楚政权的上柱国,并命其“急引兵西击秦”③。梁受命后,乃率领江东精兵八千人渡江而西。至东阳(今江苏盱眙东南),汇合了故东阳令史陈婴的起义军两万人。渡淮之后,又汇聚了英布和蒲将军的部队。等到军屯下邳(今江苏邳县南)时,身任张楚上柱国重职的项梁,已拥众六七万人,成为张楚旗帜下的一支薪的起义大军了。

刘邦、项梁、项羽的反秦斗争与薛城之会随着刘邦与项梁、项羽的起义,在东南江淮一带的广大地区很快就形成了反秦斗争的热潮。秦二世二年十月,刘邦率军从沛县北上,首先攻胡陵(今江苏沛县北)、方舆(今山东金乡),连克两城。接着又大破秦泗川监平围攻丰邑的部队,并令雍齿守丰。十一月,刘邦引兵至薛(今山东滕州市南),再次大败秦军,杀秦泗川郡守壮。正当刘邦进展顺利,连战连胜之际,不料反秦阵线内部发生了争夺地盘的冲突,并导致了自己队伍的分裂。原来,受陈胜派遣北略魏地的周市,这时竟南下至丰、沛一带扩展自己的实力范围。他借口历史上魏一度东迁于丰,“丰,故梁(魏)徙也”,竭力策动雍齿背叛刘邦,归附于魏。雍齿本来就不愿追随刘邦,现经周市的一番威逼利诱,便公开“反为魏守丰”。雍齿的背叛,无疑是对刘邦的一次巨大的打击。他回师猛攻丰邑,仍不能取,只得暂时退守沛城,积蓄力量,设法争取新的援助。

秦二世二年正月,秦嘉、东阳宁君等率领陈胜起义军的余部,结集在留城(今江苏沛县南)一带,势力较强。刘邦往投秦嘉,请他给援兵以攻丰。但这时的形势突然发生变化,主要是秦章邯遣别将司马■将兵从陈郡北上,接连残暴血洗相城(今安徽濉溪市西),攻入砀郡(郡治砀,今安徽砀山南),大有进犯留、■之势。为了抵御司马■的进攻,刘邦与东阳宁君主动引兵迎战。初战于萧(今安徽萧县西北)西,不利;再战于砀(今安徽砀山南),激战三日,夺回砀城,并收编了部分砀郡士兵。不久,又攻克下邑(今安徽砀山)。经过这段时间近三个月的战斗与磨练,刘邦的部众已发展至万人左右。他自忖实力已明显增强,乃再度还击丰邑,但又未攻下。适逢这时项梁、

上引均见《汉书·项籍传》,《史记·项羽本纪》所载略异。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项羽率领的数万大军已进驻薛城(今山东滕州市南),成为当时农民起义军中一支最强大的力量。刘邦为了自身的发展,也为了雪雍齿背叛之恨,乃北上至薛,投靠了项梁。

如前所述,项梁、项羽自江东渡过江淮以后,势力有了更快的发展。当时,陈胜的部将秦嘉置张楚政权的危难于不顾,竟擅自立故楚贵族出身的景驹为楚王,独占彭城(今江苏徐州市)以东,企图阻挡项梁、项羽起义军的北上。项梁严正指出“陈王先首争,战不利,未闻所在。今秦嘉倍陈王而立景驹,逆无道。”乃率军进击秦嘉,追至胡陵(今江苏沛县北),秦嘉、景驹战败而死,其军归降于梁。项梁收降秦嘉余部之后,使别将朱鸡石、余樊君迎战章邯军于栗(今安徽夏邑),起义军失利。余樊君战死;朱鸡石战败,亡走胡陵。项梁引兵至薛,杀鸡石。这时,刘邦领从骑百余前来投靠项梁。项梁给与刘邦兵卒五千人,五大夫将十人。在项梁支持下,刘邦带着已经扩充了的军队,第三次还击丰邑,拔其城,雍齿仓惶出走,远逃至魏。与此同时,项梁又使项羽别攻襄城(今河南睢县)。由于守城的秦军负隅顽抗,拒不投降,羽激战攻克后,愤怒地下令将秦的守城将士“皆阬之”②。襄城之战,初次体现了项羽勇于拼杀的战斗风格,但也表露了他近于残忍的旧贵族的劣根性。而这一点正是他以后走向失败的原因之一。

秦二世二年六月,项梁得知了陈胜已死的确切消息。他作为陈胜张楚政权的上柱国,为了稳定人心,增强起义军自身的内聚力,决定“召诸别将会薛计事”,共谋反秦大略。刘邦也专从沛赶来参加了这一会议。会上,七十岁的居鄛(今安徽巢县)人范增说“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他提出“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为长久计,宜“复立楚之后”②。根据范增的建议,项梁乃找来已流落民间的牧羊人、楚怀王孙心,立以为楚怀王。又以陈婴为上柱国,封五县为食邑,与怀王共居于盱台(今江苏盱眙东北)。项梁自号武信君,掌握军政大权,成为各路起义军的实际首领。

如何评价薛城之会呢?主张“复立楚后”,固然是当时以项梁为代表的农民起义领袖们政治上的不成熟与失误;但作为封建社会早期的一次农民起义,在那戎马倥偬的动荡之中,能召集这样的会议,它本身就是农民起义军的自我组织能力与斗争水准进一步提高的重要表现。它增强了“亡秦必楚”的信念,协调了各路起义军的行动,提高了反秦战斗力,成为秦末农民战争开始走向第二阶段的标志。如果说,这场革命战争在此以前,是以陈胜为首领和旗帜;那末,自此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则是以项梁为盟主了。

薛城之会后,反秦的农民战争又迅速展开了。秦二世二年七月,项梁、刘邦冒着大雨引兵攻亢父(今山东济宁市南)。这时,章邯军正围困齐田荣于东阿(今山东东阿西南),田荣求救,项梁急速北上,大败章邯,解东阿之围。项梁又使刘邦、项羽攻克城阳(今山东荷泽东北),西败秦军于濮阳(今河南濮阳南)东。八月,刘邦、项羽进抵雍丘(今河南杞县),又破秦军,并一举斩杀了秦丞相李斯之子三川守李由。与此同时,项梁则从东阿挥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戈南下,破秦军于定陶(今山东定陶)。在短短的两个月里,起义军攻城略地,五战五捷,杀死秦主将李由,屡次重创秦镇压起义军的主力部队;但这一些却使项梁“益轻秦,有骄色”,自满自足起来。当时,宋义曾告诫他说“战胜而将骄卒惰者败。今卒少惰矣,秦兵日益,臣为君畏之。”②但项梁未能听从宋义的劝告,更未采取加强防备的军事措施,以致为秦军所利用。秦“悉起兵益章邯”③,以优势兵力对定陶的项梁军营设下埋伏,然后在夜幕中冒雨发起突然袭击。项梁来不及组织反攻,便在一片混战中被杀身亡。

项梁的阵亡,是秦末农民战争中继陈胜被害之后的又一次严重损失,它使开始出现新高潮的反秦斗争再次遭受了巨大挫折。当时,刘邦、项羽正联合进攻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项梁阵亡的噩耗传来,士卒为之震恐。适应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刘邦、项羽决定缩短战线,集中兵力,调整战略部署。他们与将军吕臣主动避开秦军主力,率军东至彭城(今江苏徐州市)。以这里为集结点,吕臣军驻彭城东,项羽军守彭城西,刘邦军屯彭城外围的军事要地砀县城。三面构成犄角之势,互相策应。不久,楚怀王又从盱台徙都彭城,以吕臣为司徒,以其父吕青为令尹。封项羽为长安侯,号为鲁公。以刘邦为砀郡长,封为武安侯,将砀郡兵。这一些措施,使当时陷入窘促局面的起义军摆脱了秦军的追击,保存了有生力量,强化了控制系统与指挥机制,为今后积极主动的军事进攻创造了条件。

秦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激化在秦二世矫诏即位、赵高居中用事之后,统治集团内就迅速出现了错综复杂的争权夺利的矛盾。而农民起义的爆发与反秦斗争的高涨,更使这种矛盾与冲突,特别是赵高、李斯之间的争斗日益激化起来。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赵高利用任郎中令、职掌宫殿门户的机遇,恃宠专恣,“所杀及报私怨众多”。但他作贼心虚,深恐大臣乘上朝奏事之便,向二世告发他胡作非为的种种行径,乃对二世说“天子所以贵者,但以声闻,群臣莫得见其面”故也。且陛下年纪又轻,即位不久,何必与大臣见面“决事”呢?如果决断的事万一有失误之处,反而会在群臣面前暴露自己的短处,有损天子的威严。因此,陛下今后应“深拱禁中”,有事可和臣等内廷侍从商定处理办法,有所准备。这样,大臣们就不敢再面奏疑难不当之事,天下也会称颂陛下为“圣主矣”。昏庸的秦二世本来就沉溺酒色,怠于政事,听了赵高的奸计,于是“乃不坐朝廷见大臣,居禁中”。从此朝中诸事便“皆决于赵高”②了。

赵高独揽朝政,引起了一向权势欲颇重的左丞相李斯的不满。赵高为了排斥异已,消灭政敌,便设法在二世、李斯之间播弄权术,竭力煽起二世对他的这位丞相的怀疑与忿恨。一次,赵高装着焦虑不安的神态向李斯询问道眼下关东“群盗”日益增多,而今上却还在“急益发徭治阿房宫,聚狗马无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用之物”。丞相身居高位,为何不上朝谏阻呢?李斯说我早就想进言了,但今时上不坐朝廷,我想见也没有机会。赵高见李斯已上圈套,便当即表示可代为语闻于二世。于是,他故意趁二世与宫女宴饮作乐时,要李斯前来奏事。李斯在宫门外三次求见。二世大怒道我平常空闲的时间很多,丞相不来。现在“吾方燕私,丞相辄来请事”②,丞相岂不是有意轻视我,存心和我过不去吗?赵高乘机煽动道以往的沙丘之谋,丞相是参与了的。现在陛下已立为帝,而丞相却未因此而得到更多的利禄,“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③。还有,丞相的长子李由为三川郡守,而在他的辖区里,陈胜等人的军队曾公行无阻,“过三川,城守不敢击”,还听说他们之间有“文书相往来”④哩!对于赵高的这番诬告,二世深信不疑。为了追查此事,他使人查“三川守与盗通状”⑤。李斯很快风闻了二世对他父子二人的怀疑,也自知这是赵高诬陷之所致,乃上书极言“赵高之短”。说高擅自作威作福,“与陛下无异”,且其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他是企图像过去宋子罕“劫其君”、齐田常代姜齐那样,取君位而代之。“陛下不图,臣恐其为变也。”但是,在赵高与李斯的这场争斗中,秦二世是明显倾斜于赵高的。他一向“雅爱”赵高,认为此人“契行修善”,“精廉强力”⑦。他不仅没有考虑李斯提出的问题,反而私下告诉了赵高。于是,火上加油,李斯、赵高之间的冲突与倾轧更加激化了。这时,农民起义正风起云涌,席卷各地。二世一方面加紧征调关中兵卒前去镇压,另一方面仍继续“戍漕转作”,劳民伤财。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维护既得利益,右丞相冯去疾、将军冯劫和李斯向二世进谏道“关东群盗并起。秦发兵诛击,所杀亡甚众,然犹不止。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请止阿房宫作者,减四边戍转。”可是,二世竟毫不以为然。他十分荒唐地提出“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者就应该“肆意极欲”,为所欲为,而他自己这方面还是有其名“毋其实”,享乐得远不够哩!更何况戍边地、修宫室之事,本都是先帝开创的功业。他还说现在“群盗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罢先帝之所为,是上毋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何以在位?”②于是,二世下令逮捕冯去疾、李斯和冯劫。去疾、劫拒不受辱,愤然自杀。李斯被囚禁下狱。

李斯入狱后,二世使赵高审讯案治。高以“斯与子由谋反”的罪名,先收捕其宗族宾客,接着便对他施用酷刑,“榜掠千余”。李斯不胜其苦,竟招供诬服,承认有“谋反”之罪。但他又自恃有功,实无反心,乃上书二世,乞求二世能“寤而赦之”。可是赵高不仅扣下了李斯的奏书,还使自己的一群亲信和打手伪装成御史、谒者、侍中,对他轮番审讯。只要李斯稍一否认前供,“以其实对”,就会招来一顿毒打。不久,二世派人来复核案情,李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斯弄不清来人的意图,怕再受酷刑,不敢鸣冤翻供,终致屈招枉服。对此,二世自然也不会置疑。他还高兴地说“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③于是就在李由被刘邦、项羽的农民起义军打死后不久,李斯也被夷三族,具五刑,论腰斩于咸阳市了。

冯去疾、冯劫、李斯已死,二世乃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于高”。赵高的擅权独断,既是秦统治集团早已存在的内部矛盾激化的产物,又是新的争斗的开始。秦皇朝就是在农民起义的强大冲击及其无休止的内部倾轧中走向灭亡的。

巨鹿之战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后九月,章邯已破项梁。他也犯了骄傲的病,以为楚地兵不足忧,乃渡河北击赵。这时,前已王赵的武臣,已在其内部争斗中为李良所杀,继之而王的乃故赵国王的后裔赵歇。赵歇称王后,居信都(今河北邢台市),以张耳为相,陈余为将,但他们还未站稳脚跟,就遭到了来自秦军的猛烈攻击。当时,首先率军进攻赵王歇的,是秦将王离。离,王翦之孙,“秦之名将也”②。他和涉闲、苏角率领的部队,原是秦始皇时戍守北边长城一线的主力军,是当时最精锐的秦兵劲旅。秦末农民战争爆发后,二世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和反秦斗争,命令这支军队急速东渡,经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井陉(今河北井陉西北)南下,至信都,大败赵王歇,迫使赵歇、张耳等仓皇退至巨鹿(今河北平乡西南)。王离随即团团围住了这座城邑。《史记·王翦列传》云“陈胜之反秦,秦使王翦之孙王离击赵,围赵王及张耳巨鹿城。”王离之众原为三十万,估计这时也还会有二十万左右。以如此之多的精兵,“攻新造之赵”,围困这样一座不大的孤城,其对赵歇、张耳威胁之严重,是可想而知的。

就在王离围巨鹿后不久,即秦二世三年十月,章邯也率二十余万之众北抵赵地。他首先接受了赵将李良的投降,接着便引兵入邯郸,大肆驱赶这里的居民,强徙他们至河内(今河南辉县、武陟一带),又平夷其城郭,毁坏其防御设施,企图把这座赵的故都变成废墟,以防赵国的再起。然后,章邯又北进至巨鹿南的棘原,下令筑甬道连漳水,通黄河,直达王离军营,使王离军有了源源不断的军需物资,特别是粮食的供应。王离兵多食足,又有章邯军作后援,因而不断地“急攻巨鹿”。而赵歇、张耳方面,巨鹿城内是“食尽兵少”,寡不敌众;城外虽有陈余匆促在常山(今河北定县、石家庄一带)收来的士兵数万人,驻在巨鹿北,但陈余“自度兵少,不敌秦,不敢前”。赵歇、张耳困守孤城,危在旦夕,只得四处求助,其中主要是数次派使者至楚,乞请楚紧急出兵救援。

楚作为当时农民战争的主力,在各路反秦势力中,最具备救赵的条件。

只是早在陈胜起义军西征受阻时,原赵王武臣及张耳、陈余曾违抗陈胜“趣发兵西入秦”的命令,拒不援楚。但这已是历史的往事。而且眼下的秦围巨③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王翦列传》。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鹿,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视为历史对张耳、陈余等的分裂主义行径的一种惩处。所以,从更现实的大局考虑,楚是应援赵的。这是因为,救人之危,合楚、赵之力,有利于激励士气,壮大声势,出其不意地夹击敌人,从而获得战争主动权,争取决战的胜利。如果坐视不救,秦一旦灭赵,并进而击败北方其余主要反秦势力之后,必然举师南下,全力击楚,使楚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权衡利弊得失,楚怀王决定出兵救赵。他以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宋义统领诸别将,号为“卿子冠军”,具体指挥救赵的各项军事活动。

秦二世三年十月,宋义率军北上。当他行至安阳(今河南安阳)时,竟置赵之危难于不顾,下令全军停止前进,并在这里滞留达四十六天之久。为了改变这种状态,项羽提出“今秦军围巨鹿,疾引兵渡河,楚击其外,赵应其内,破秦军必矣。”宋义拒不接受项羽这一建议,不愿“急引兵”攻秦,却主张坐视秦、赵“先斗”,“我承其弊”,并宣布凡不服从他的主张和命令者“皆斩之”②。同时,宋义又私自打通与齐的关节,遣其子宋襄去任齐相,还丢下紧急繁忙的军务,亲身送之至无盐(今山东东平西南)。时正十一月,“天寒大雨,士卒冻饥”,而他却“饮酒高会”③。对于宋义这种贻误军机、擅离职守、徇私贪鄙、毫不怜恤士卒的行径,项羽极为义愤。他说将戮力而攻秦,久留不行。今岁饥民贫,卒食半菽,军无见粮,乃饮酒高会,不引兵渡河因赵食,与并力击秦,乃曰“承其敝”。夫以秦之强,攻新造之赵,其势必举赵。赵举秦强,何敝之承!且国兵新破,王坐不安席,扫境内而属将军,国家安危,在此一举。今不卹士卒而徇私,非社稷之臣也。④显然,宋义不但不可能完成救赵击秦的重任,反而成了进军巨鹿的障碍物。为了排除这一障碍,项羽利用晨朝上将军的时机,即其军帐中斩宋义头,并宣布“宋义与齐谋反楚,楚王阴令籍诛之。”军中将士对宋义本来早就不满,现在项羽既然为他们除了心头之恨,自然无不“慴服”,“莫敢枝梧”②。大家一致推举项羽为假上将军。使桓楚回报于楚怀王。怀王无可奈何,只得承认既成事实,遣使臣授命项羽为上将军,令其统领救赵大军。

秦二世三年十二月,项羽已杀号为“卿子冠军的宋义,威震楚国,名闻诸侯”③。他首先遣勇猛善战的当阳君英布和蒲将军将卒二万人渡过漳河,直奔巨鹿,以突然袭击方式,绝章邯运粮的甬道,切断王离军赖以生存的补给线,使之陷于“乏食”少粮的被动局面。接着,项羽乃统领全军抢渡漳河,然后下令“皆沉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④,以示拚死奋战的决心,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破釜沉舟”故事的由来。项羽军迅速扑向秦的前沿阵地,包围正处于饥饿之中的王离军,连续发起九次攻势,大破之,虏主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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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杀苏角。涉闲不降楚,自焚而死。连章邯也被迫引兵退却。当是时,“楚兵冠诸侯”。燕、齐等各路军来救巨鹿,壁垒于其周围者不下“十余壁”,但都不敢纵兵以应战。及至项羽发起攻势时,他们也只能躲在壁垒内去惊奇地观望。“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⑤项羽已败秦军,乃召见援赵的各诸侯将领。这些将领为其盖世无比的威武气势所折服,“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从此,项羽被共推为诸侯上将军,成为各路反秦军公认的首领。

秦二世三年四月,项羽继全歼王离军之后,又“急攻章邯”⑦,章邯军节节败退。二世使人怒斥章邯。邯遣长史司马欣至咸阳请事,本想向二世、赵高奏明战况,请求增援。但赵高拒不接见,并“有不信之心”。长史欣只得惴惴不安地秘密奔回章邯军,还报章邯说“赵高用事于中,下无可为者。今战能胜,高必疾妒吾功;战不能胜,不免于死。愿将军熟计之。”适逢陈余这时也遗书章邯,劝其投降。正当章邯动摇不定,犹豫难决之时,项羽乃乘机首先令蒲将军破其军于漳河之南,接着自己又引兵再击其军于汙水(漳河支流)之上,大破之。至此,章邯企图顽抗的幻梦已完全破灭。他深知自己已是山穷水尽,进退维谷,除向农民起义军投降之外,已别无出路。而项羽也感到自己军粮不足,继续作战也有困难,乃于秦二世三年七月,在洹水之南的殷墟(今河南安阳市西),接受了章邯及其部将司马欣、董翳的投降。章邯降楚后,项羽立其为雍王。又以司马欣为上将军,将秦降卒西向进军关中。行至新安(今河南渑池西),项羽以“秦吏卒尚众,其心不服”②,恐其发生变乱,竟下令将这批二十余万人的降卒夜击杀坑死于新安城南。

巨鹿之战是秦末农民战争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战役。它从秦二世三年十一月项羽任上将军渡河北上起,至这年七月章邯投降为止,历时九个月,先后全歼王离军,迫降章邯军,一举消灭秦镇压农民起义的全部主力,取得了反秦斗争决定性的胜利,为刘邦入关,推翻秦皇朝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而在这一辉煌战役中,项羽的功绩则是彪炳史册,不可磨灭的。他不愧为秦末农民起义的杰出首领。

刘邦入关与秦的灭亡就在项羽北上救赵时,刘邦则分道扬镳,走上了西入关中的征程。

自楚怀王由盱台迁彭城后不久,农民起义军就确定了入定关中的战略决策。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后九月,楚怀王曾与各路将领约定“先入定关中者王之。”时秦的兵力尚强,在战争过程中,起义军常败北失利,因而许多将领都不敢也不愿率先入关。只有项羽出于对秦击败项梁军、杀死项梁的仇恨,自告奋勇,愿与刘邦一起西入关。但怀王的一些老将却认为,羽“为人僄悍猾贼”,“诸所过无不残灭”,不如更遣像刘邦那样的“宽大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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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秦楚之际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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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长者”“扶义而西”。“秦父兄苦其主久矣,今诚得长者往,毋侵暴,宜可下。”②于是,怀王不许项羽,而遣刘邦率军西征。

刘邦接受入关重任后,随即聚集陈胜、项梁余下的散卒,由彭城至砀县(今安徽砀山南)。从这里出发,西北抵城阳(一作成阳,今山东菏泽东北)及其邻近的杠里,进攻秦军壁垒,破其二军。秦二世三年十月,刘邦再破秦东郡尉于成武(今山东成武)。不久,引兵至栗(今江苏沛县境),遇刚武侯(一说作刚侯武),夺其军四千余人,又收编魏将皇欣、武满的部队,攻秦军,破之。秦二世三年二月,刘邦攻昌邑(今山东金乡县西),与彭越领导的一支农民起义军相会合。西过高阳(今河南杞县西),遇到这里任里门监的儒生郦食其(音历异基)。刘邦接受其建议,袭击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获得了秦的大量积粟,又争取了郦食其之弟郦商的部卒四千人的支持与归附。刘邦为了嘉奖郦氏兄弟的功绩,激励士气,乃以郦食其为广野君,郦商为将,将陈留兵,与其一道攻打开封(今河南开封市南),未克。随即北上,与秦将杨熊首战于白马(今河南濮阳西南),再战于曲遇(今河南中牟县境),大破之。杨熊败逃至荥阳(今河南荥阳北),被秦二世下令处死。刘邦大败杨熊之后,开始把战场引向西南的颍川、南阳等地。这里物产丰富,兵源充足,既是秦统治中心在东面的屏障,又是进入关中的通道。刘邦在这一重要区域攻城略地,辗转奔驰了两个月。他先攻颖阳(一作颖川,今河南禹县南),屠其城,消灭了秦守城的顽固势力。又会合并运用张良、韩王成的兵力,略故韩的轘辕(今河南登封西北)、阳翟(今河南禹县)等地,下十余城。这时,赵遣别将司马卬南下,企图抢先渡河入关,争夺胜利果实。刘邦乃北攻平阴(今河南孟津北),绝河津,延阻了司马卬的入关进程。不久,他就与张良等一道从轘辕南下,经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向南阳挺进。

秦二世三年六月,刘邦率军进抵南阳郡的犨县(今河南叶县),秦南阳郡守

前来迎击,战于犨东,秦军大败。刘邦乘胜穷追,翻山越岭,直抵南阳郡的治所宛县(今河南南阳市)城下。

退保宛城。刘邦攻城不下,急于尽快入关,乃绕过宛城,引兵迳直西行。张良劝谏说眼下秦的兵卒还相当多,且据险而守。现在我军不坚决攻下宛城,轻率西进,一旦“宛从后击,强秦在前”,我们必然陷于前后夹攻,腹背受敌的“危道”之中。刘邦感到张良的建议很有道理,当即命令军队在夜幕掩护下,偃旗息鼓,改从其他道路上迅速折回,并赶在天亮前完成对宛城的包围。等到黎明时分,南阳守

发现自己已被困于重围之中,城破在即,走投无路,自觉一切均已绝望,便想自杀了事。这时,给他担任舍人的亲信陈恢说现在的情势虽然非常危急,但也不必匆忙地自寻短见,出路总是可以找到的。于是,陈恢踰城去见刘邦,并说臣闻足下约,先入咸阳者王之。今足下留守宛。宛,大郡之都也,连城数十,人民众,积蓄多,吏人自以为降必死,故皆坚守乘城。今足下尽日止攻,士死伤者必多;引兵去宛,宛必随足下后。足下前则失咸阳之约,后又有强宛之患。为足下计,莫若约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与之西。②

《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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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未下者,闻声争开门而待,足下通行无所累。陈恢的这番游说,旨在劝告刘邦止攻约降,指出只有这样,才能早日占有宛城,扩大影响,使西进通行无阻,以最小的代价夺取最大的胜利。陈恢的这一建议,正好符合刘邦急速下宛与入关的迫切要求,因而很快就被采纳。七月,刘邦接受南阳守

投降,封他为殷侯,又封陈恢千户。宛城以约降方式不战而下,随即产生巨大的连锁反应,出现了“引兵西,无不下者”②的大好局面。刘邦进抵丹水(今河南淅川西)时,就有戚鳃、王陵率部前来归附,又招降了秦的西陵守军。在沿丹水南行,还攻胡阳(今河南唐河西南)时,又汇合了番君别将梅鋗的部队,并和他一起进攻析(今河南西峡)、郦(今河南南召南),析、郦秦军亦降。这样,宛城周围的许多城邑很快便为起义军所占领。八月,刘邦乘胜前进,一举攻克武关(今陕西商南东南)。于是,秦关中的南大门及其最后一道要塞也被攻破了。

刘邦的西征,从秦二世二年后九月开始,前后只用近十二个月的时间,就连克泗水、砀、东郡、三川、颖川、南阳等郡的广大地区,并突破武关,逼近关中。刘邦之所以能迅速取得如此巨大的战绩,就客观条件而言,主要是由于当时秦镇压农民起义的主力均已结集于河北,并先后为项羽所消灭,因而刘邦在进军途中,除了受到一些地方武装的分散狙击外,几乎没有遇到什么大的抵抗。这是历史的机遇。但能捕捉这种难得的机遇,成就其大业的,则离不开刘邦及其决策群体的自我奋进与作为。刘邦知人善任,从善纳谏,注意扩充军队,积聚实力,纪律严明,“所过毋得卤掠”。作战时还能避实就虚,分化瓦解,迁回突袭,各个击破。这一些,更是他克敌制胜的基本因素。

刘邦的西征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项羽消灭王离、章邯军之后,也加紧向西进军。正当关中处于南北两面夹击之时,秦统治集团内的矛盾也发展到互相残杀、不可收拾的地步。

秦二世三年八月,杀害了李斯的赵高为了进一步篡权,了解群臣对自己行径的反应,故意将一头鹿献给二世,并硬说它是一匹马。二世笑道“这分明是鹿,怎能说是马?”又问左右群臣,群臣有的默不作声,有的“言马以阿顺赵高”②,也有的如实地说是鹿。结果,凡是言鹿的都遭到了赵高的打击与迫害。自是“群臣皆畏高”③,高也因此而更加肆无忌惮了。但是,历史的发展总不会以赵高的志愿为转移。特别是农民起义与反秦斗争的熊熊烈火即将烧进关中。“自关以东,大抵尽叛秦吏以应诸侯,诸侯咸率其众西向”,更使赵高惊恐不安。加之二世又曾“使使责让高以盗贼事”②,他感到祸已临头。于是暗中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弟赵成密谋,又使守卫宫殿的郎中令为内应,由阎乐率吏卒千余人突然冲入二世所在的望夷宫,逼二世自杀。阎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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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高帝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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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世说“足下骄恣,诛杀无道,天下共叛足下,足下其自为计。”③二世要求见赵高,阎乐不许;“愿得一郡为王”,“愿为万户侯”,亦不许;最后要求“愿与妻子为黔首,比诸公子”④,阎乐仍不许。二世无法,只得自杀而死。

赵高逼死秦二世之后,于这一年九月立二世兄子公子婴为秦王。又使人与刘邦联系,“欲约分王关中”⑤。刘邦这时的十万起义大军已逼近离咸阳不远的峣关(今陕西蓝田东南);夺取整个关中,已是指日可待。因而当即拒绝赵高的要求,打破了他的缓兵之计。秦王子婴也深知高居心险恶,又听说他企图“灭秦宗室而王关中”,乃与二子合谋,刺杀高于斋宫,夷其三族以徇咸阳。同时,他还派军队加强对峣关的防守,企图抵挡刘邦的攻势。刘邦采纳张良的计谋,一方面在峣关周围的山上到处张起起义军的战旗,遍置疑兵,给秦军制造一种他们已被包围的假象;另一方面又派郦食其、陆贾往说峣关秦军守将,啗之以利禄,引诱他们答应归降“连和”,放松戒备。然后因其怠懈,引兵绕过峣关,从后面反击秦军,断其退路,大破之于蓝田(今陕西蓝田西南)南。紧接着进至蓝田,再次大败秦军。至此,秦的最后一支武装力量也已被消灭,它剩下的只是一座咸阳孤城了。

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十月,刘邦率领胜利的起义大军进驻霸上(今陕西西安市东南),给秦王子婴发出了“约降”的最后通牒。即位仅四十六天的子婴,茕茕独立,已无任何抵抗能力,只得“素车白马,系项以组,封皇帝玺符节”,亲至枳道亭(今陕西西安市境内)旁向刘邦投降。一个盛极一时但却“政苛刑峻”的封建皇朝终于被农民战争摧毁了。

秦末农民战争,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七月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开始,至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十月秦子婴投降刘邦为止,前后实际上只经历了两年四个月时间,但在历史上却产生过伟大的作用与深远的影响。



《史记·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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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西汉皇朝的建立和巩固公元前207

年冬十月,刘邦在霸上接受秦孺子婴的投降。汉朝的纪年即从此开始。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刘邦称帝,是为汉高祖。至汉十二年,刘邦卒。这十二年,是西汉皇朝创立的时期。此后,吕后当政十五年(前95—前80

年)②,汉文帝刘恒在位二十三年(前80—前57

年),汉景帝刘启在位十六年(前57—前4

年)。在这约五十五年中汉家皇朝得到了巩固。

汉初沿用秦《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故公元前207

年冬十月起即为汉元年。而元年的大部分月份都在公元前20

年。



公元前95

年至88

年名义上是惠帝刘盈(刘邦之子)在位,但实权由吕后所掌握,故《史记》以《吕太后本纪》接《高祖本纪》。

第一节对楚战争的胜利刘项入关后的分歧秦皇朝以后,农民军反秦的斗争转化为农民军领袖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主要是刘邦和项羽这两大反秦主力之间进行了长达五年的战争。

当初,楚怀王与诸将约定,谁先入函谷关,就可在其地封王。刘邦入关后,就以掌握关中权力的人自居,派军扼守函谷关。项羽在巨鹿大战取胜后,听说刘邦已到关中,便连夜带领大军西进。项羽被挡在函谷关前,大怒,督军破关。于是刘、项两大主力都进入关中,双方在政治上策略上表现出根本性的歧异。

刘邦进关之后,很注意对居民和降将的安抚,实行宽厚政治。汉元年(公元前207

年)冬十一月,刘邦召集关中父老宣告天下苦秦法久矣,我入关就是为废除秦朝苛法,实行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派使者周行各县乡邑,以此告谕百姓。秦民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说“仓粟多。非乏,不欲费民。”民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刘邦在约法三章中提出来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对人身生存权的要求,是政治上很重要的大事。刘邦的作法获得关中民众的欢迎。项羽的做法恰好相反,他到处大肆杀戮。他率大军西进时,路过新安(河南今县),听说章邯降卒因受楚军士侮辱而有怨言,便连夜阬杀秦降卒二十万人于新安城南。

汉元年冬十二月,项羽驻军鸿门(今陕西临潼县东北),准备向刘邦进攻。当时,项羽有大军四十万,号称百万,而刘邦的兵力只有十万。刘邦被迫求和,听从张良谏议,亲至鸿门项羽大营中卑辞言好。范增劝项羽在宴席上杀死刘邦,项羽没有答应,刘邦借故退席回去。数日后,项羽率兵至秦都咸阳大肆屠杀,杀了秦子婴,放火烧掉秦朝宫殿,大火燃烧三月不熄。他还掳掠了大批财宝、妇女,“秦民大失望”。

刘邦志在夺得天下,有政治眼光。刘邦军队入咸阳后,萧何独先入秦丞相府收集天下图籍收藏起来,因而刘邦得以具体掌握各地险要、户口多少、强弱形势。刘邦见秦宫殿华美,有住下享受之意。樊哙、张良劝阻说这些奢丽的宫殿是秦朝无道而灭亡的物证,若住下去,等于助纣为虐。沛公若欲有天下,就不能在宫中停留。于是刘邦退出咸阳,还军霸上。这些都表明刘邦及其部下已开始为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新政权作准备。项羽的手下也有人劝说项羽,关中形势险要,且又富庶,可以凭此称霸天下。但项羽则回答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②汉元年(公元前20

年)春,项羽在各支反秦势力自封为王的既成局面下,自立为西楚霸王,都彭城(今江苏省徐州市)。他调整诸王土地,把自己的亲信分封于各王国的善地为王,而徒置诸故王于其原据地的边缘③。他名

《史记·高祖本纪》。

《史记·项羽本纪》。



《史记·项羽本纪》。



如立司马卬为殷王,据河内;张耳为常山王,据有赵地;立臧荼为燕王,都蓟。徙赵王歇为代王,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徙齐王田市为胶东王。

义上尊楚怀王为义帝,却把他由彭城迁郴(今属湖南省),并在半途中把他杀了。项羽完全背弃当初怀王与诸将的约定,改封刘邦为汉王,让他僻处于汉中、巴、蜀的一隅。又三分关中,封秦降将章邯为雍王,司马欣为塞王,董翳为翟王,利用他们堵死刘邦的出路。项羽立了十八个王,并自立为西楚霸王。项羽这一措施不但不能收拾割据局面,反而加剧了割据。四月,项羽及各诸侯王罢兵各就国。但不久,田荣就在齐地起兵,自立为王,又有彭越起兵于梁,陈余起兵于赵,出现了诸侯王混战的局面。

对于项羽违约和排挤刘邦的行为,刘邦手下众将是不服气的,他们主张与项羽硬拼。在此关键时刻,萧何警告刘邦保持清醒头脑,若要硬拼,无异送死。他劝刘邦看得长远,接受封号,到汉中去安抚百姓,积蓄力量,最终定能拥有天下。于是刘邦率军至汉中,诸侯吏士民众慕从者有数万人。韩信也在此时背楚归汉。刘邦采用张良计策,烧绝所过栈道,向项羽表示无意东归。八月,刘邦采纳韩信建议,部署还兵关中。他引兵从故道出,连续击破章邯、司马欣、董翳军,夺取了函谷关及其以西地区。

汉楚在荥阳、成皋间的相持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刘邦自临晋(今陕西大荔县东)渡黄河,又经洛阳,向东进军。这时,项羽正率军北上山东作战,北至北海,“烧夷城郭、宫室,坑田荣降卒,系虏其老弱妇女,所过多所残灭。齐民相聚叛之”。刘邦利用彭城空虚,率诸侯兵五十六万人大举东伐,又得彭越率兵三万余人来归,遂攻入彭城。项羽闻讯,率三万精兵回师反击。睢水一战,刘邦大败,仅剩数十骑逃到砀(今安徽砀山南)。刘邦收集逃散的士卒,退至荥阳。诸败军至此会合,又得镇守关中的萧何征集补充兵员送来,汉军复振。刘邦策动九江王英布举兵叛楚,牵制项羽兵力。随后派韩信等攻占魏、赵两地。汉、楚双方在荥阳、成皋一带相持,展开了激烈的争夺。项羽大军曾把刘邦包围在荥阳,刘邦用计得脱,退入关中,留少数兵力固守荥阳。此后,改从武关出军宛、叶(今河南南阳市及叶县南)。项羽引兵南下,汉军坚壁拒战。当时,彭越常在项羽后方断其粮道,又在下邳(今江苏邳县)大破楚军。项羽背后受到威胁,只得移兵东击彭越。刘邦乘机北上,再次进军成皋。项羽打败彭越后,回兵攻拔荥阳,再夺成皋。刘邦派卢绾等率师渡白马津(今河南滑县北)南下,与彭越会合,夹击项羽后方,烧毁其粮食积聚。与此同时,韩信也平定了齐地。汉四年(公元前203

年),项羽不得不再次东征彭越,而留大将曹咎守卫成皋。汉军进攻成皋,楚军坚守不出。汉军故意在阵前辱骂,激怒曹咎,待楚军出动半渡氾水时,大破楚军,曹咎自杀。项羽引兵西还,楚汉双方在广武(今河南荥阳东北)相持不下。刘邦封韩信为齐王,征其兵击楚。项羽既多方面受敌,后方供给又不断受到袭击,楚军缺粮而士气疲惫,汉军则粮多而士气高涨,汉军居于优势。刘邦趁机跟项羽讲和,双方约定以鸿沟(在中牟县)为界,“以西为汉,以东为楚”。

楚汉战争共五年时间,而两军在荥阳、成皋之间展开激烈争夺即有三年,刘邦的军事力量在相持中逐步由劣势变为优势。最后项羽陷入“兵疲食尽”

《史记·项羽本纪》。

《汉书·高帝纪》。

的困境,他被迫同意划鸿沟为界,表示了他已不与刘邦争天下了。

垓下之围和项羽之死汉四年(公元前203

年)秋九月,项羽引兵东归。刘邦采纳张良、陈平的计策,毁约乘胜追击。汉五年冬十月,刘邦追项羽至固陵(河南淮阳县西北),韩信、彭越却未应约联合击楚,汉军又被项羽打得大败。刘邦为了取得韩信、彭越全力支持对楚作战,划分睢阳(今河南商丘)以北至谷城(今山东东阿南)之地归彭越所有,自陈(今河南淮阳)以东至于海滨之地归齐王韩信所有。至此,刘邦部署了对项羽军队的包围,汉军及韩信、彭越、英布的军队一齐指向项羽。决定刘项胜败的最后一役来到了。十二月,项羽至垓下(今安徽灵璧东南),被围数重。入夜,汉军四面唱起楚歌,动摇了项羽军心。项羽半夜惊起,以为楚军尽为汉所虏,饮酒帐中,悲歌慷慨。他连夜带领壮士八百余人骑马突围南走。天明后渡过淮河,从骑只剩百余人。项羽至阴陵(今安徽凤阳南)迷路,向路旁一位老农问路。老农故意指给他错误的方向,于是陷入大泽之中,被汉军快骑追上。

项羽引兵向东,跟随的只剩下二十八骑,追击他的汉军骑兵却有数千人。项羽陷入重重包围,无法逃脱,对随从说“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这时他还要显示他“溃围,斩将,刈旗”的勇气,大呼驰下,汉军披靡。汉郎中将杨喜追项羽,项羽瞋目叱咤,杨喜“人马俱惊,辟易数里”。项羽果然三次溃围,斩杀汉将数人。左右皆慑服。

项羽来到乌江(今安徽和县境)边上,乌江亭长要用船载他过江。项羽不肯,说“我带领江东八千子弟渡江而西,现在无一人生还,我无面目见江东父老!”于是与随从下马步行,与汉军短兵接战。项羽杀汉军数百人,自己也负伤十余处,最后自刎而死。

汉初君臣说刘项成败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二月,刘邦在定陶(山东今县)即皇帝位,建立了西汉皇朝。

楚汉战争经过五年的较量,最后以刘胜项败而告结束,这是历史的一大变局。不可一世的项羽为什么最后失败?出身低微、原来处于劣势地位的刘邦为什么最后胜利?汉初政治人物都在思考这个问题。刘邦君臣在汉朝建立不久的一次庆功宴上曾作过评说。史载高祖置酒洛阳南宫。高祖曰“列侯诸将无敢隐朕,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何?项氏之所以失天下者何?”高起、王陵对曰“陛下慢而侮人,项羽仁而爱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者因以予之,与天下同利也。项羽妒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战胜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高祖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粮饻,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人者,皆人杰也,

《史记·项羽本纪》。

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刘邦富有谋略、知人善任、善于采纳部下谏议,项羽则妬贤嫉能,刚愎自用,确是造成刘胜项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刘邦还十分中肯地评价了“汉初三杰”为创建西汉皇朝所立下的卓著功勋。汉初群臣除张良是韩相的公子外,其余大都出身微贱。萧何、曹参是沛县吏、掾,韩信是无业游民,陈平、王陵、陆贾、夏侯婴都出身平民。郦食其是乡里守门者。樊哙、周勃、灌婴各以屠狗、织薄、贩缯为业。娄敬是挽车的戍卒。由于他们各自显示出才能,受到刘邦的任用,成为有名的重臣、谋士、武将。项羽则堵塞言路,任人唯亲,最后众叛亲离。谋士范增因一再提出计策不被采用,愤而离开,半路上因气极而死。韩信、英布原先都在项羽军中,终因不受重用而改投刘邦。刘邦周围的文臣武将不仅帮助他战胜了项羽,而且在汉朝开国后为创设制度、治理国家作出卓越的建树。

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条。

第二节汉皇朝规模的树立律令法仪的制定汉初,朝廷适时地制定律令法仪,定都长安,颁行一系列安定社会的诏令,树立了西汉立国的规模。

所谓律令法仪的制定是指“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②原先刘邦入关中,废除秦朝苛法,颁布“约法三章”取代它。汉朝初建,丞相萧何“攈摭秦法,权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这有名的《九章律》,比秦朝苛严的律令远为宽缓和简明,成为汉朝制定法律的基础,韩信删定军法,

将原来芜杂的一百八十二家兵法,“删取要用”,定著为三十五家②。张苍为章程,包括制定历法和规定汉代度量衡两项③。历法对于确定封建王朝的正朔、安排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当时规定仍用秦朝的《颛顼历》(十月为岁首),被称为“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④叔孙通定礼仪,同是汉初大事。叔孙通原是秦待诏博士,在彭城归降刘邦,拜为博士。刘邦初登帝位,尚未建立起朝廷的礼仪,“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刘邦为此感到头痛。叔孙通据古礼及秦仪加以取舍和变通,制定适合汉朝的比较简易的朝仪,经刘邦试观之后,又让朝臣作了一番练习。汉七年(公元前200

年)十月,长安举行长乐宫落成大典,按照叔孙通所定仪式,文武官员严格按尊卑次序分别列队拜见皇帝,不合仪法者当场被带走,“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于是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⑤叔孙通被拜为太常。汉初朝仪、宗庙仪法等都由他制定。

定都长安刘邦初都洛阳,不久即定都长安。在定都问题上,当时有两种主张。群臣原籍在山东,希望都城邻近家乡。他们认为秦都关中二世而亡,周都洛阳则延续了几百年。洛阳东西有成皋、殽山之险,南北靠着黄河、洛河,可以据险而守。另一种看法是天下尚未太平,关中三面有险可以固守,一旦有急难,可以动员百万之众东制诸侯。经济上,关中腹地广阔、物产丰富,“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因此,建都关中就等于“扼天下之亢而附其背”。“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而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提出后一种主张的是娄敬②和张良。娄敬当时是挽车的戍卒,从齐到关东服徭役,穿着粗布短衣求见,向刘邦提出这一建议。②

见《史记·太史公自序》。《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又称“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

《汉书·刑法志》。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



《史记集解》引如淳曰“章,历数之章术也。程者,权衡丈尺斛斗之平法也。”④

《汉书·律历志》。



《史记·叔孙通列传》。

以上见《史记·刘敬列传》和《留侯世家》。



娄敬建议被采纳,拜为郎中,赐姓刘,故以后称刘敬。

刘邦认为娄敬、张良的主张有远见,予以采纳,随即定都长安。多年来刘邦委任萧何在关中镇守,汉在关中地区统治稳固。不久后,臧荼、陈豨、英布等叛乱,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都是在山东地区发生,汉都长安处在西方,凭借其险要形势控制全国,有利于保持大局的稳定。

汉承秦制与除秦苛法西汉是封建专制的王朝。它在政治机构和政区体制上承续了秦朝的制度。西汉皇朝又是在反秦农民起义大风暴之后建立的,刘邦及其大臣们吸取了暴秦迅速灭亡的教训,在统治思想和政策上又有重大的改变。

“汉承秦制”,主要包括两项。一是职官制度采用了秦制。皇帝掌握最高权力,实行专制统治。在皇帝以下又同样设置了十二个主要朝臣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奉常(景帝时更名太常)、郎中令(武帝时更名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武帝时又更名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武帝时又更名大司农)、少府。这些朝臣的职掌也与秦制相同。二是同样实行郡县制,作为全国基本的政区体制。以对居民实行编制为基础,郡辖县,县辖乡、里,而最基层的组织则是编户齐民的什伍。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实行上计制度,上报户口、垦田、赋税的统计数字,作为对郡县长官成绩的考核。郡县制保证了朝廷政策法令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在汉初,还有势力很大的封国。

汉初政治与秦又有根本性的不同。刘邦把除秦苛法、与民休息作为施政的指导方针,这是刘邦进关后所执行的宽厚政治的继续,也是当时社会经济凋敝的状况所迫切需要的。经历了秦朝十五年的严酷压榨和反秦战争、楚汉战争长达八年的战乱,汉初社会残破不堪,人民大量死伤流亡,“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十二三”②。许多农民流亡他乡,不得耕作;有的还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自卖为奴。社会财富极端匮乏,“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投机商人囤积居奇,致使“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③。面对这种情况,恢复和发展生产、恢复民力、与民休息,是十分急迫的任务。

刘邦在汉初开国短短七年间,为稳定政权和恢复社会生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政令。

高祖五年(公元前202

年)五月,罢兵并遣送回家。同年又连续下诏奖励从事农业生产,规定一,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意留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关东的免徭役六年。二,劝说原先因逃避战乱逃亡山泽的回到原籍,重新成为编籍内的民户,恢复他们的爵位、田地、住宅,以从事农业生产,不准官吏虐待。三,规定原先因饥饿自卖为奴婢的,恢复庶民的身份。四,规定所有军吏卒无罪的,凡是无爵者一律进爵为大夫,原先是大夫的进

据《汉书·高帝纪》载当时曾对艰苦支持战争的蜀、汉民众免租税二年。对关中从军作战者,全家免服徭役一年。选用“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授为乡三老、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协助当地教化,稳定基层政权。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



《史记·平准书》。

爵一等,这些人并且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役。

七年(公元前200

年)春,因人户稀少而鼓励生育,规定对增添丁口者给以免服徭役二年的优待。

十二年(公元前95

年)二月,连续下两道重要诏令。一是布告天下,朝廷立意要减少赋敛,指出由于对各郡国向朝廷贡献未有作出规定,所以造成献礼过多,向民众征收赋敛过重。命令诸侯王等每年于十月朝献,并规定数额。一是诏令各郡国荐举贤能之士,要求各郡守、诸侯相国若发现有德行、有才能的士人,立即上报,并负责护送到京师。这两道诏令,体现了汉初轻徭薄赋的方针,并成为汉代重视荐举人才的先导。

刘邦实行十五税一,更是汉初轻徭薄赋政策的重要内容。

对历代兴亡的鉴戒汉代能有效地实行恢复生产、与民休息政策的一个深刻原因,是汉初君臣重视总结历代兴亡的教训。史载陆生(陆贾)时时前称说《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天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②陆贾指出秦施暴政而致灭亡,继起的汉朝要立稳根基,就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在用暴力手段夺得天下后,要用宽缓的手段治理天下。刘邦醒悟之后对此十分重视,郑重要求陆贾总结秦亡汉兴以至历代兴衰的教训。《新语》十二篇可以说是汉初君臣共同总结历史经验的产物,体现出汉初统治集团的指导思想,受到刘邦及其群臣的赞赏。

汉初君臣总结历代兴亡教训推动了国家的治理,同时也影响此后汉代政治人物重视评论历史问题。文帝时有贾谊著《过秦论》、《治安策》,贾山著《至言》,都对历史经验作了深刻的总结,正是汉初风气的继续。

《史记·集解》“赵氏,秦姓也。”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7

第三节汉家皇权的强化异姓王的消除刘邦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国家采取断然手段,逐一消灭掉拥有重兵、专制一方对皇家有威胁的异姓诸侯王势力。

西汉初年,功臣为王者七人,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敖,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史称“异姓诸王”。他们据有关东广大区域,朝廷指挥不灵,是国家统一的隐患。高祖五年(公元前202

年)七月,燕王臧荼便据北部边境反,刘邦亲自率兵征讨。九月,虏臧荼,立长安侯卢绾为燕王。

六年(公元前20

年)冬,有人上书言楚王韩信反。刘邦用陈平计,伪游云梦,与诸侯相会于陈(今河南淮阳)。韩信见征召令,疑惧不知所为,自度无罪,遂见刘邦,被武士所执,载至洛阳。被废去王号,封为淮阴侯。于是韩信常怏怏不快,称病不朝,也不愿与绛(绛侯周勃)、灌(灌婴)同列。

韩王信原先封地在颍川(今河南禹县),处于中原险要地带。刘邦对他不放心,徙他都太原,以御匈奴。高祖六年,匈奴军在马邑将韩王信包围。信投降匈奴,反以兵攻太原。七年十月,刘邦亲自带兵击信。信亡走匈奴,而令其旧将曼丘臣、王黄立赵利为王,与匈奴联合拒汉。刘邦率军北攻,结果在平城被匈奴大军包围七日,用陈平计方得解脱。八年冬,刘邦过赵,发现赵相贯高、赵午等有反谋,遂废赵王张敖为宣平侯。

十年(公元前97

年)秋至十一年冬、春,有人说韩信与陈豨谋反。陈豨于刘邦自平城还长安时,由郎中封为阳夏侯,任代相国,负责监赵、代边境,边兵尽归他指挥。有人说,陈豨临行,与韩信密谋反汉,韩信为内应,陈豨拜将守边,私人宾客数以千计。赵相周昌请求入见高祖,即言陈豨拥兵在外,又宾客众多,须谨防有变。此年秋,高祖以“太上皇崩”为理由召陈豨,豨称病不至,遂与王黄、曼丘臣反,自立为代王。刘邦亲自到邯郸指挥平定。当时形势相当严重,刘邦以羽檄征集彭越、英布等,竟无至者。而陈豨部将侯敞、王黄、张春则分别将兵四处活动攻击,范围几乎波及华北全境。幸得刘邦以重金收买陈豨手下将领,将领多降。汉朝又派遣郭蒙与齐国将领击张春,太尉周勃从太原攻入代地,才得平定叛乱。至十二年,周勃斩陈豨于当城(今河北蔚县)。

当刘邦亲自将兵讨伐陈豨时,韩信称病不从。旧史称,韩信与陈豨勾结谋反,吕后阴与萧何设计将韩信处死,并将其剁成肉酱,遍赐群臣。刘邦听说韩信死了,且惊且喜。但谋反之说不一定可信。后世史家多疑其为诬陷之词。

十一年三月,梁王彭越反。由于彭越不应征从刘邦击陈豨,刘邦派人责备,彭越疑惧。部将扈辄劝彭越反叛,彭越不听。后被人上告。刘邦派人至定陶,乘彭越不防备,将他绑赴洛阳。刘邦把他废为庶人,流放蜀青衣(今四川雅安)。在半路上遇吕后从长安东来,欲到洛阳。吕后用计把他载到洛阳,向刘邦报告说,像彭越这样的勇将,流放到蜀,将留下后患。遂找了个借口,将他全族处斩。

同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英布先后获知韩信、彭越被处死,即暗中部署兵力,刺探周围各郡动静。后被人告发。刘邦与相国萧何商议,遣使者到淮南国查验。英布闻讯,举兵反叛。当是时,刘邦已经有病,手下诸将领都不是英布敌手,只好带病亲征。此举颇出乎英布意料之外。英布叛军先攻吴,吴王刘贾败走而死。英布渡淮击楚,得胜,继续引兵西进。十二年十月,刘邦率领的汉军与英布军相遇于蕲西(今安徽宿县北)。英布兵败,逃至江南,被当地人杀死于乡民田舍。

高祖十二年(公元前95

年),又有燕王卢绾反。原先,卢绾曾助汉击陈豨,攻其东北。卢绾派张胜到匈奴,阻止匈奴援救陈豨。张胜却听了臧荼之子臧衍的计谋,反令匈奴助陈豨攻燕,联络陈豨,与汉对抗。卢绾知实情后,又把张胜包庇下来,让他逃匿至匈奴,为燕王秘密联系。又暗中派范齐去找陈豨密谋。谋泄,刘邦两次派人召卢绾,绾称病不行。二月,刘邦派樊哙击卢绾,令皇子刘建为燕王。卢绾带领数千人在塞下观望形势。至四月,闻刘邦卒,遂亡入匈奴。

韩信、彭越、英布等人先后被消灭。只有长沙王由于其封国偏远,又处在汉与南越的中间地带,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所以当时无事,直到文帝时才由于无后而国除。

刘邦在他生前逐一击败异姓王,消灭了威胁西汉朝廷的隐患。但刘邦又在异姓王的旧土上,分封自己子弟为王,以为这是“天下一家”,是维护朝廷的可靠保证。他还规定“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吕后掌权和诸吕的诛灭刘邦在临终之前嘱咐吕后,身后由萧何、曹参、王陵、陈平等人相继任丞相。

公元前95

年四月,刘邦卒。子刘盈继位,是为惠帝。刘盈时年十六岁,尚未成年,生性懦弱,大权掌握在吕后手中。吕后妒忌心很强,性格残忍,毒死赵王如意,又残害如意之母、刘邦宠姬戚夫人。惠帝无子,吕后取宫内美人之子佯装为惠帝王后所生,立为太子,又将其生母害死。太子立为少帝以后,又被吕后幽禁和害死。赵王刘友也被吕后暗中害死。此后吕后玩弄权术,大封吕姓亲属为王为侯。

从政治大局说,吕后掌握朝政大权的十五年间,执行的是刘邦确定的休养生息、恢复民力的政策。萧何任丞相,治事省约宽缓。他一生以谨慎细致、善于镇守后方著名。刘邦带兵征讨陈豨、英布等人,萧何都勉力镇抚关中。萧何还曾为长安民众请求刘邦,准许民众利用上林苑空余田地耕种。史称,萧何“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②。这充分地肯定了他奉行“与民休息”的为政方针。惠帝二年(公元前93

年)萧何卒,曹参代之为丞相。曹参好黄老学说,先任东方大国齐国(当时齐国有七十城)的丞相,他寻找安辑百姓的办法,听说胶西有位善治黄老言的盖公,便派人用重礼请他。盖公告诉他“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曹参尊敬地安排盖公住在正堂上,治理政事即以清静无为为指针。“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曹参继任汉朝相国后,“举事无所更改,一遵萧何约束”。他任用丞相府的办事人员,标

惠帝纪年七年。惠帝之后,吕后直接称制八年。



《史记·萧相国世家》。

准是性格宽厚、口舌笨拙者,把贪图功利、玩弄心计者赶走。当时人用歌谣赞颂萧、曹二人治国“载其清静,民以宁壹。”意思是两位相国都实行清静无为的方针,老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吕后秉政时,继续减轻刑罚,废除一人犯罪诛灭三族的残酷刑律,又宣布取消秦始皇时颁布的百姓家中私藏图书有罪的旧法令。吕后还避免了与匈奴的大规模战争。因此,吕后当政的十五年中,社会生产得到发展,社会经济处于上升趋势。史称“孝惠皇帝、高祖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拱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稀。民务稼穑,衣食滋殖。”②惠帝时,吕后利用权术,胁迫大臣请封吕台、吕产、吕禄为将,将兵居皇宫内外,诸吕皆入宫,居中用事,“吕氏权由此起”。此后,“号召一出太后”③。吕后欲封诸吕为王,右丞相王陵因当场反对,冒犯了吕后,立即被夺了相权,让他做个毫无实权的“帝太傅”,王陵称病辞职。于是吕后先后封吕台、吕产、吕禄、吕通为王,吕姓亲属封侯的更难尽数,宫内和朝政大权都掌握在诸吕手中,形成了吕姓外戚势力。吕后八年(公元前80

年),吕后病重,令吕禄、吕产将南北军。临卒之前,又任吕产为相国,吕禄独掌军权,诸吕谋乱进入紧张阶段。

在刘姓天下处于危殆的情况下,刘邦旧臣陆贾出面调和陈平、周勃之间的嫌隙,联合对付诸吕。齐王刘襄得知诸吕阴谋,发兵西向,欲诛诸吕。灌婴此时拥重兵屯守荥阳,遂与齐王相约,一旦有变,立即合诛诸吕。他们的举动对吕产等人具有威慑作用。在京城,陈平、周勃集朱虚侯刘章(刘邦之孙,齐王刘襄之弟)、平阳侯曹窋(曹参之子)商议,先用计夺吕禄兵权,周勃指挥北军,然后堵杀吕产于宫中。诸吕被荡平,齐王获讯后罢兵。经大臣计议,迎立代王刘恒(高祖子)为帝,是为汉文帝。

外戚擅权,这是封建政治下,皇帝拥有专制权力所派生的现象,可以引起宫廷残杀惨剧,以至改朝易代,权移他姓。诸吕虽因吕后的卵翼,一度掌握了军政大权,最后却阴谋失败,悉被剪灭,其根本原因是,刘邦建立西汉皇朝,废除了秦的暴政,使人民得以休息,社会出现了安定局面,因此在民众以及军队中大得人心。周勃进入北军军门,下令军中“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霎时军中一律左袒,表示要捍卫刘家天下。再者,当时大臣中陈平、王陵、陆贾、周勃、灌婴、曹窋等,都是刘邦亲手提拔的功臣或功臣子弟,他们遵从刘邦立下的“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的誓约,挺身而出,保卫刘家政权。刘姓子弟中还有刘章、刘襄兄弟这样有勇气胆识的人物,他们都能配合得很好。所有这些原因,都使得皇权在它与外戚的斗争中,以胜利而告终。

郡县制与封国制的并存秦始皇废封国,立郡县,好像是封国的政治体制就扫除得一干二净了。

《史记·曹相国世家》。



《史记·吕太后本纪》赞。



《史记·吕太后本纪》。

《史记·吕太后本纪》。

实际上,并不如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郡县制和封国制保持了两存的局面。不少人认为,封国制反映了朝廷的对抗势力而郡县制反映了朝廷的统一势力。实际上,也并不如此。封国制的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时是朝廷的对抗力量,有时是朝廷的依靠力量。郡县制的单位,有时也可以是朝廷的反叛势力。郡县制单位中的上下级官吏间的关系,有时表现为君臣间的关系,而封国制单位中的官吏有时则代表朝廷的权力。以上的种种,在汉初以至其后的历史中,都是可以有所见到的,而又各有其具体的情况。

汉初,郡县制是基本行政体制,但又先后分封异姓王、同姓王,所以又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的局面。封国有王、侯两级。诸侯王国名义上受朝廷节制,但它们有割据之实,专制皇权不能施行于王国所属的郡县。汉初七个异姓王国的封域占去汉疆域的一半。侯国是列侯的封地,建制与县相当,直属朝廷,而不受所在郡的管辖。

刘邦在消灭异姓王后又大建同姓王国,作为朝廷的屏藩。在高祖晚年,“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渡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嶷,东带江、淮、谷、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皆外接于胡、越。而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九个同姓王国占据地三十五郡②,与异姓王长沙国在地域上连成一片,总封域占汉朝疆域一半以上。朝廷直接管辖为十五郡③,比高祖初年更形缩小。吕后当政时,执行打击同姓王国的政策,废梁、赵,割齐、楚,分封外戚诸吕等共八个王国,高祖末年所封同姓王国尚余五国,加上长沙国,因此在吕后末年与汉朝诸郡并存的王国共有十四国。

文帝初年,恢复了齐、楚、赵同姓王国故地。由于同姓王联合朝廷大臣诛灭了诸吕,立有殊功,以后力量更为膨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的经济力量也不断增长。他们仍然是威胁皇朝的力量。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77

年),济北王刘兴居反,发兵欲西击荥阳④。文帝前元六年(公元前74

年),又发生淮南王刘长谋反事件⑤。所以,文景之时,削去藩国封地,扩大朝廷直接控制的郡县,就成为最突出的问题。

汉初郡县与封国消长的过程,反映出统一皇权与王国割据两种倾向反复

大的封国,燕据有六郡,楚有五郡,淮南四郡。韩国、梁国最小,各据一郡。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引论第二节,人民出版社987

年版。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



齐国最大,据有七郡。赵、燕各据有六郡。梁最小,据有二郡。



这十五郡是内史、上郡、北地、陇西、汉中、巴郡、蜀郡、广汉、云中、上党、河东、河内、河南、南阳、东郡。



刘兴居原为东牟侯,与诛诸吕有功。文帝前元二年封为济北王,封地小,兴居恃功不满。此年文帝至太原,兴居以为有机可乘,发兵反,随即兵败自杀。



原先,淮南王刘长是刘邦姬赵美人所生,以后赵美人因受牵连被囚禁,愤恨自杀。当时受到高祖及吕后宠信的辟阳侯审食其知情而未尽力相救。二十一年后,刘长长大**,入朝袖铁椎椎杀辟阳侯,文帝赧而不治其罪,刘长更加骄恣。六年,计谋使人反谷口(今陕西醴泉县境)。事觉,被处流放蜀严道(今四川荥经县)。刘长在路上不食饿死。

进行着斗争。刘邦消灭了异姓王,是皇权统一取得的一次胜利。以同姓王代替的结果,却又造成新的对抗皇权的潜在势力。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即是皇权与封国割据势力矛盾的又一次尖锐爆发。这场大规模叛乱被迅速平息,统一倾向再次取胜并且得到巩固。历史就是这样沿着曲折的道路前进的。第四节“文景之治”

簿税劝农,与民休息文帝和景帝在位共四十一年,继续执行轻徭薄赋、奖励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是西汉社会经济上升的时期,史称“文景之治”。

汉文帝刘恒原为代王。代,地处北方边境,自然条件较差。他居代十七年,也经受了一些磨练。他即皇帝位后,重视农业生产,实行减轻赋税和刑罚,提倡节俭。

文帝屡诫百官守令劝课农桑,并连续下诏令减轻民众负担。文帝前元元年(公元前79

年)三月,诏令群臣对百姓鳏寡孤独穷乏之人举行赈贷,又下诏规定各地存问老年人,发给布帛酒肉之物,地方官吏应当亲自阅视或送到。六月,令郡国无来献。

文帝前元二年十一月,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指摘施政的弊病;敕官吏务省经费以便民;减少守卫京师的士卒;减少太仆用马,用以补充邮驿的需要。正月,下诏亲耕籍田,并赦免因被论罪充当官府役作为奴者回乡务农。

文帝多次下诏提倡重视农业的社会风气。十二年(公元前8

年),下诏派遣使者到各地慰问孝悌、力田、三老等乡官和廉吏。贾谊向文帝上疏,指出天下“背本而趋末”的情况很严重,致使国家或民户的粮食积贮都少得可怜。同时社会上奢靡成风,大量浪费财富。他认为,朝廷应极其重视积贮粮食,吸引农民回到本业“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贾谊的上奏引起文帝的重视,当即在春耕时节到京城的“籍田”上举行亲耕仪式,向天下表示皇帝奖励力农。

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史载文帝时每石“粟至十余钱”②。文帝十二年,取消出入关卡用传的制度,商业也活跃起来了。文帝弛山泽之禁,促进了盐铁业的发展,对农民的副业生产也有一些好处。

随着粮食的降价和商业的活跃,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大商人势力膨胀,囤积居奇,侵蚀农民。为了提高谷价,缓和谷贱伤农的现象,晁错向文帝上《论贵粟疏》,提出“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③认为应该把吸引民众重视农业作为当今首要任务。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提高粮食的价格,对于能提供粮食者实行奖励。他主张招募天下民众,凡是能为国家提供粮食的可以赐爵,可以赎罪。这样,“主用足”、“民赋少”、“劝农桑”三个目的都能达到。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号令民户为国家输送粮食到边境,能运到六百石的赐二等爵,逐级增加,运到四千石的赐第九等爵(五大夫),运到万二千石的赐十八等爵(大庶长)。晁错又建议边塞粮食充足了,可以储备在郡县;郡县储足一年所需的粮食,即可免收田租。贾谊、晁错的主张,对于文帝奖励农业生产,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贾谊这篇言论即著名的《贵积贮疏》,见《汉书·食货志》上。



《史记·律书》。



《汉书·食货志》上。

文帝十二年,宣布免去当年田租之半。十三年六月,下诏免收天下田租。共免收全国田租十三年。这说明官府掌握有足够的粮食储备,农民的处境也暂时得到改善。

文帝提倡节俭。他在位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无所增益。史载文帝为了节省黄金百斤而罢建露台。他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景帝继续实行薄赋劝农的政策。前元元年(公元前5

年)正月,下诏准许民户由耕地缺少的地方迁到耕地有余、水利条件好的地方。五月,下令民半出田租,实行三十而税一,从此成为汉朝定制,因而汉代农民的负担比前代明显减轻。七月,禁止官吏贪受财物,贱买贵卖。

后元二年(公元前42

年)四月,下诏不受郡国贡献锦绣等奢侈物品,以省徭赋,“欲天下务农桑,谷有蓄积,以备灾害。”对官吏贪污渎罪者,治其罪。

后元三年正月,诏令郡国务劝农桑,多种树,禁止官吏采买黄金珠玉,否则以盗窃论罪。

文景时期,在法律上也有改革。文帝废除了汉律中沿用秦律而来的收孥相坐律令,缩小了农民奴隶化的范围。此后数年中,又诏除诽谤妖言法,令列侯、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废除肉刑。景帝又减轻了笞刑,又规定被判处犯罪而不服者可以申诉核实定案,即使申诉不当也不为过失。这个时期许多官吏断狱从轻,但责大指,不求细苛,所以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之说。

长期减免田租徭赋,对地主有利,对农民也不无好处。因而户口繁息迅速。西汉初年,“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者自倍,富厚如之”②。

文景时期“与民休息”的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迅速上升。旧史所说“吏安其官,民乐其业,蓄积岁增,户口增殖”③,可说并非十分夸大之词。人民大众的辛勤劳动,大大增强了西汉的国力,为西汉鼎盛局面的到来奠定了基础。但在这一时期得到最多的是地主和商人。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大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所以这些措施归根到底还是会助长兼并势力的扩展,加剧阶级矛盾。

汉与匈奴、南越的修好文景时期,边境的民族关系比较好,这对促进统一国家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上升,都是有好处的。

首先是汉与匈奴的关系。汉初,冒顿单于新立,恃其强盛,攻灭东胡,又西击走月氏。他利用中原兵革连年的局势,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遂侵燕、代,悉复收蒙恬所夺匈奴故地。“控弦之士三十万”,威服诸国。高祖

《史记·孝文本纪》。

《汉书·刑法志》。



《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序。



《汉书·刑法志》。

此段有关匈奴的引文,见《汉书·匈奴传》。

七年(公元前200

年)冬,匈奴军攻至晋阳(今山西太原南)。汉兵追击,冒顿用计诱汉军,致使高祖受困七日。九年冬,高祖派刘敬与匈奴和亲。这是西汉和亲的开始。

吕后时,冒顿单于自恃武力强盛,蔑视汉朝军事实力,写信给吕后,措词甚为不恭。在群臣中,樊哙提出,派他将十万军可以横行匈奴境内。中郎将季布坚决主张国家正在医治战争创伤,派大军作战是动摇天下,斥责樊哙是当面欺骗。吕后采纳了季布的意见,派官员送国书,表示继续与匈奴修好。冒顿单于得书后,也派使者表示道歉,称“未闻中国礼义,陛下幸而赦之。”双方互以车马赠送,同意和亲。

文帝时,匈奴更强大。单于致文帝信中,自诩“吏卒良,马力强”,夷灭月氏、楼兰等二十六国,“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时老上单于初立,文帝遣宗室女公主嫁给老上,宦者中行说被派护送公主,竟投降匈奴,破坏汉与匈奴和好趋势,唆使匈奴对汉作战。文帝与匈奴单于虽有书信往来,互相表示约束诚信,但历年间匈奴仍数为边患。匈奴问题引起朝野关注,晁错先后上《言兵事疏》、《募民徙塞下书》、《教民习战守书》,建议募民徙居边塞,兵屯合一,高城深堑,构筑城邑,使互相救助。对边塞居民实行以伍、里、连、邑编制,教射法及应战之法,劝以厚赏,威以重罚。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

年)冬,老上单于将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宁夏固原南),候骑至雍(陕西凤翔境)、甘泉(陕西旬邑南),单于留塞内月余方去。文帝后元二年(公元前2

年),匈奴连岁入边,为害甚剧。因而,文帝在继续实行和亲政策的同时,极其重视加强边境防卫、报警制度。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58

年),匈奴两路各三万骑入上郡、云中,所杀略甚众,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文帝令将军令免、苏意分守飞狐(河北蔚县南)、句注(山西代县境)等军事要地,防备极严。月余,汉兵至边,匈奴亦远塞。依靠这种以防御为后盾,同时通使和亲的修好的政策,使此数十年间汉与匈奴一直保持往来,战争破坏尚未至惨剧的程度。

景帝年间,又连续三次与匈奴和亲通好,时间是元年(公元前5

年)

夏、二年秋、五年。故虽有景帝六年(公元前5

年)匈奴入雁门、武源、上郡,后二年(公元前42

年)匈奴再入雁门,但未引起大规模作战。这就使得中原地区经济生产的上升趋势继续得以保持。

其次是汉对南方边境的安抚。南粤(“粤”通“越”)王赵佗原籍真定人(今河北正定),秦时任龙川(今广东龙川)令。反秦起义爆发,南海(今广州市)尉任嚣在病危之际急召赵佗,称中原大乱,让他代己自立。秦亡,赵佗自立为南粤武王。高祖已定天下,于十一年(公元前9

年)派陆贾通使南粤,立赵佗为南粤王,负责和辑南粤,与长沙王国接壤。吕后秉政时,因官吏建议,禁止中原铁器过关运入南粤。赵佗认为必是长沙王从中捣鬼,于是自立为南粤武帝,发兵攻长沙国边县。吕后派侯竃率军进击,士卒因南方暑湿而流行疾疫,兵不能越南岭。于是赵佗控制闽粤、西瓯,东西万余里,黄屋称制,与汉朝相抗礼。文帝登帝位,即遣使告知诸侯及四方边境,示通好之意。为了避免南粤的对抗,文帝在派太中大夫陆贾再次出使时,特意写了一篇态度诚恳、措辞谦和的信。文帝不以皇帝之尊压人,而是先谦恭地作自我介绍,表示平等待人的诚意。然后告知赵佗,朝廷对他还留在河北老家的兄弟作了照顾,对赵佗所关心的祖宗坟墓已派人修葺。文帝语重心长他说明战争只会给汉和南粤造成祸害,“得一亡十”,所能得到的极小而危害极大,从希望国家安宁的目的出发,要求赵佗与汉通使如故。文帝的诚意,换得赵佗的真心归向。他重新盟誓永远当西汉朝廷的藩属。赵佗向文帝解释,他的称帝是因误会引起,一是闻说祖宗坟墓被破坏,二是疑心长沙王从中谗毁,于是派兵进攻长沙国边境,并“称帝号自娱”②,并非真心与汉对抗。文帝与赵佗还互赠礼物。文帝所赠是当时很贵重的丝棉衣一百件,赵佗所赠是南粤特产白璧、翠鸟、犀角等物。陆贾回报,文帝大悦。至景帝时,南粤仍称臣,遣使朝见。终文景之世,南粤一直是汉的藩属,南方边境长期保持安宁。

削藩与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文帝时,贾谊认为济北王、淮南王先后谋反是严重的信号。他看到同姓诸侯王势力的膨胀已构成对封建国家的威胁,于是向文帝上《治安策》,对此作了深刻的分析一,异姓王幸被战胜了,同姓王以后将成为严重问题。目前已有征兆,皇帝必须警惕。他说“其异姓负强而反,汉已幸胜之矣,又不易其所以然。同姓袭是迹而动,既有征矣,其势尽又复然。”二,现今,同姓王势力膨胀,朝廷无法制服。“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手脚肿大,指挥不动。“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同姓相残相杀。“今或亲弟谋为东帝(指淮南王),亲兄之子西乡而击。”目前,朝廷尚能控制诸侯,因诸侯王年幼,设置傅、相,握有权力。以后若皇帝威权减轻,将出现“堕骨肉之属而抗刭之”。三,同是诸侯王,规律是强者先反。他举出,长沙王不反,不是因他天生最忠诚善良,而是因他势力最小,仅有二万五千户,结果“功少而最宽,势疏而最忠”。他又以樊哙、周勃等与韩信相比,也正说明不强者得保其忠臣地位和生命。因此,贾谊明确得出处理诸侯王的结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皇帝广泛地推恩,把大国分成小国,“力小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贾谊所主张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以后即成为西汉朝廷处理和最后解决藩国问题的指导思想。当时文帝并未立即实行。在贾谊死后,文帝十六年(公元前4

年),文帝追思贾谊前言,分齐地为六国②,分淮南王地为三国③,实际上就是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议的实现。

藩国割据势力与统一国家权力的矛盾进一步发展,终于在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54

年)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于高祖十二年受封,至此在诸王国中最强。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天下亡命者,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又收买人心,庇护罪人,为其卖命。“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他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公共禁弗许。”处心积虑经营达四十年,故敢于与朝廷对抗。文帝时,

《汉书·南粤传》。



《汉书·南粤传》。

《汉书·贾谊传》。



齐文王卒,无子嗣,文帝分齐为六国齐、济北、菑川、胶东、胶西、济南。③

淮南厉王之子刘安嗣立为淮南王,再分出立刘勃为衡山王,刘赐为庐江王。即借故不朝。晁错继贾谊之后,在他任太子家令时,也一再建议对吴国实行削地,文帝未予采纳。

由于吴王跋扈,景帝时,晁错又上《削藩策》,认为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景帝三年,用晁错之策,削楚王戊东海郡,削赵常山郡,削胶西六县。依次将削吴。于是吴王刘濞联合楚、胶西等国谋反。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吴王遂起兵,诛杀汉朝派出的二千石官员。胶西、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一齐反叛。吴首先发兵于广陵(今江苏扬州),吴王下令军中“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举全国士卒共二十余万人,又南使闽、南越,亦发兵随吴。吴兵西渡淮河,并合楚兵,发使致书各诸侯国,称他夜以继日准备三十余年,他的财物“诸王日夜用之弗能尽”,若各诸侯需赏赐部下,吴可尽量提供。并提出,重赏能捕斩汉诸将大臣及率军或城邑投降者。以诛晁错而清君侧为名,合兵向西。吴、楚共同进攻忠于汉朝的梁国,破棘壁(今河南柘城县境),杀数万人。

七国反,朝廷震动。景帝命太尉周亚夫率三十六将军东进击吴、楚,派郦寄击赵,栾布击齐,拜窦婴为大将军,屯守荥阳,策应前方。亚夫至洛阳,询问父周勃的宾客邓尉,接受他的建议,不与吴、楚兵争锋,坚壁昌邑南(今山东金乡县境),派轻兵切断淮、泗要道,截断吴军粮食供应线。梁国独当吴、楚大军前锋正面,向亚夫求援。亚夫坚守,不派援兵。梁孝王乃命韩安国、张羽率军与吴军作战,得小胜。吴大军欲西进,梁孝王坚守不下。吴军转攻昌邑,亚夫亦坚壁不肯战。吴兵远离后方,给养断绝。吴粮绝卒饥,多叛散,乃引兵退走。亚夫出精兵追击,大破吴军。吴王濞弃军逃至丹徒(今江苏丹徒),最后死于东越。楚王戊军败自杀。从乱起三个月即被迅速平定。当吴、楚发兵情势紧急时,景帝因听袁盎进计,误杀了晁错。

吴、楚七国反叛的爆发和平定,是西汉藩国割据势力恶性发展的最后溃败。反叛平定后,吴、胶东、菑川、济南、赵等国除。朝廷乘平乱的余威,免除了各王的行政权力,规定诸侯王不再治民,消减了王国官吏,改称王国的丞相为相。从此诸侯王强大难制的局面大为缓和,汉朝统一国家得到进一步巩固。

梁孝王刘武是文帝少子,景帝之弟,极受宠爱,王四十余城,居天下膏腴地,拥财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城。他广招四方豪杰之士,如吴人枚乘、严忌,蜀人司马相如等,都是梁国宾客。这次在平定反叛中全力阻挡叛军西进,以至亲为拱卫皇室立了大功,于是更加骄纵,在梁国内出入都用天子仪节,随从者千乘万骑。窦太后曾出言,要景帝身后传位给弟孝王。以后,梁孝王闻说袁盎对景帝进谏,不能改变立子而立弟,孝王竟与宠臣羊胜、公孙诡商议,派刺客十几批到长安,刺杀袁盎及其他朝臣十余人。计谋被查觉之后,景帝对他疏远。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44

年)四月,梁孝王卒,朝廷分梁国为五。

封国问题是西汉前期的严重问题。尽管同姓王国曾起过拱卫皇室的作

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袁盎原为吴相,因私受吴王金,被御史大夫晁错查处治罪,免为庶人。他向景帝进计若诛杀晁错,吴、楚可立即退兵。晁错被诛,吴楚军却仍大举向西进攻。

景帝立孝王子五人为王,分别为梁、济川,济东、山阳和济阴五国。

用,在平定七国之乱时,与皇室关系亲近的梁国也曾为捍卫京师立了大功,但因诸侯王国带有割据性质,往往发展成为对抗朝廷的力量。消除这些割据势力,是巩固统一国家的要求。经过平定七国之乱,后来武帝时期才有进一步解决封国问题的可能。

第五章西汉盛世汉武帝刘彻在位的五十余年(前40—前87

年),是西汉皇朝的鼎盛时期,也是封建制度成长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多所设施,中华民族创造力蓬勃发展的时期。公元前8

年至前74

年,年幼的汉昭帝刘弗陵在位,大臣霍光辅政,公元前73

年至前49

年汉宣帝刘询在位,共历时37年。这一时期由于继续执行武帝晚年休息民力、重视生产的政策,政治局面重新相对稳定,国力得到恢复,成为西汉盛世的继续。

第一节西汉盛世和武帝的基本政策西汉盛世的历史条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西汉鼎盛局面的出现,有其客观物质基础。自汉朝开国至武帝初年,由于连续实行恢复生产和休息民力的政策,国家已拥有相当充足的经济实力。史载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武帝初年这种经济富厚的情况,跟汉初社会凋敝残破的局面已经不同,是西汉皇朝走上它的盛世最基本的历史条件。

西汉盛世出现的又一基本历史条件,是封建国家统一的局面得到巩固。

自汉初以来,异姓王被消灭,同姓王割据势力也被大大削弱,汉景帝又“令诸侯不得治其国”②,诸侯王国只封土而不治民,封建朝廷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国家的统一加强了。加上武帝本人雄材大略,在位时间长,诸多因素结合而推动封建统治出现了盛世。

“举贤良、明教化”

汉武帝在以往高祖、文、景治政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适应其多所设施、“兴造功业”的需要的基本政策,核心就是“举贤良、明教化”和尚法尊儒。

汉朝在武帝以前,荐举人材尚未形成制度。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78年),曾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这种诏举多从现任官吏中选拔。武帝即位不久,即连续多次大规模征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国岁举贤良的制度。建元元年冬十月②,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武帝诏贤良曰“贤良明千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③这一次,董仲舒和公孙弘都以治《春秋》被举荐。董仲舒在对策中,提出“使诸列侯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④的主张,这一主张包括岁贡和定员,对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时较为完备。岁举人材,统称为“贤良”或“贤者”,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从封建道德伦理衡量应该表彰的人,荐举时若侧重于某一方面,则又称为举茂材、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03

页,人民出版社972

年版。

《史记·平准书》。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汉书·文帝纪》。



建元元年大部分月份在公元前40

年,但冬十月在公元前39

年。



均见《汉书·武帝纪》。



《汉书·董仲舒传》。

孝廉等。故马端临云“后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⑤元光五年(公元前30

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王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察举制度初行时,郡国实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为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冬十一月下诏严加督责,云“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经过朝臣商议,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办法“不举孝,不举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这一时期,公孙弘由博士连续晋升,至此又任丞相,封平津侯,他在相府中建起客馆,开了方便出入的东门,延请天下贤人参与谋议政事。

据《汉书》记载,自建元元年至元封五年(公元前40—前0

年),朝廷大规模征召人材即有六次。除了全国性的征召荐举外,武帝对于所遇到的有茂材异等者,也常予奖拔任用。各方面突出人材的涌现和任用,是造成武帝时期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史称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阀。

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坚,卫青奋于奴仆,日

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

,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②“举贤良”是选拔和任用封建统治所需要的人材,“明教化”则是通过倡导、劝勉的手段,统一人们思想,造成忠于封建皇朝、恪守封建纲纪伦常的社会风气。汉初皇帝都曾重视教化,汉二年(公元前205)春,刘邦在关中择举“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为乡三老,又置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8

年),下诏嘉奖孝悌、力田、三老、廉屯,派遣谒者赐帛慰问,并“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②。这些都是封建政治和伦理的需要对民众施加教育和引导。武帝时,更加重视“教化”,将乡里的教化跟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直接相联系。建元元年(公元前40

年)下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挟世导民,莫善于德。”③认为在乡间尊敬年长者跟在朝廷尊敬爵位高者,同是自古以来不能违背的规矩,能够这样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就是⑤

《文献通考》卷二十八《选举考》。

《汉书·武帝纪》。

《汉书·武帝纪》。



《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赞。

《汉书·高帝纪》。



《汉书·文帝纪》。



《汉书·武帝纪》。

有道德。武帝又将教化与举贤良密切结合起来。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诏书云“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元朔五年(公元前24

年)夏六月诏书中又云“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④按照封建纲常伦理为标准举荐出人材,这些人既能为封建政权效力,又可成为乡里的表率,使有更多的人效法他们,达到“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的目的,所以具有“以为天下先”的意义。

兴太学和郡国学也是武帝“明教化”的一项内容。武帝在长安建立太学,于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员五十人,课程为儒家五经,以博士为教授,设五经博士。全国各郡还可保荐学生到博士处受业,待遇和博士弟子一样。这些学生一年考试一次,考上中两等的当郎中官或补文学掌故,下等的黜令退学。又选通经学的小官做地方官府的卒史。武帝还推广文翁在郡兴立地方学校的做法,“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这样,从皇帝、丞相、博士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上下一同灌输忠于皇帝、遵守封建等级和伦理秩序的意识,“明教化”以统一思想的目的达到了。

尚法尊儒尚法尊儒是汉武帝统治国家、驾驭臣下的根本政策。这是西汉朝廷吸取了秦亡教训而形成的,把提倡仁义德治与依靠严施刑罚二者结合起来。尊儒与明教化相通,目的是用儒家学说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武帝即位次年,便采纳丞相卫绾建议,对所举贤良中治法家、纵横家言者,一律罢去。随即又任命好儒术的窦婴为丞相、田蚡为太尉,提拔王臧(武帝当太子时的少傅,西汉名儒鲁申公的学生)为郎中令,主宫内诸事,又任命赵绾(鲁申公另一学生)为御史大夫。爱好黄老学说的窦太后仗势反攻,罪责赵绾、王臧下狱,又逼武帝将窦婴、田蚡免职。但是尊儒的趋势无法阻挡。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窦太后卒,武帝立即任命田蚡为丞相,大批地征召儒生,采纳董仲舒建议“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从此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学居于独尊地位,成为此后整个汉代以至两千年封建社会间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不但官吏的选拔以儒学为标准,儒学成为进身之途,士子争相奔赴,而且儒学成为统制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对权威,影响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的实行,对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传播封建文化有其历史作用,但同时又严重地压制思想的自由发展,长期产生禁锢人们头脑的弊端。



均见《汉书·武帝纪》。

《汉书·文翁传》。

《汉书·董仲舒传》。

“尊儒”与“尚法”相结合,骨子里将君王驭下的权术和严施刑罚这些法家的办法作为根本的手段,用儒术加以缘饰,正是武帝政治的特点。汲黯当面批评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讲的也是这个特点。公孙弘在其对策中,既标榜儒家的仁、义、礼,又特别强调法家的权术,说“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途,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如此重视和阐释君王驭下之术,正投合内心“尚法”的汉武帝之所好,所以武帝亲擢公孙弘为第一名。史称公孙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②故连续升迁,至拜相封侯。以“儒术”来缘饰律令法术,是汉武帝和公孙弘所共同的特点,武帝时期官场那种“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的习气,正是“尚法尊儒”政策造成的。

由于“尚法”,对违法者一律严治,因此武帝时律令越来越繁多。史载因武帝大事征伐,“徵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结果是,有关律令条例的文书把房间都堆满了,专门负责整理的人也无法遍看。于是郡国一级引用法律的便五花八门,往往案情相同而判处都不一样。奸邪的官吏便借此贪赃枉法,想让人减罪活命便引用免于死罪的条款,相反就引用从重判刑的条款把人处死,律令越多越加重民众的灾难。



均见《汉书·公孙弘传》。

《汉书·刑法志》。

第二节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为了缔造一个封建专制皇朝的需要;汉武帝继续汉初以来强化皇权、巩固国家统一的努力,采取了一系列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迁徙郡国豪富郡国豪富有的是六国旧贵族之后,有的是汉初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有的是高资富人,或其他“豪杰并兼之家”②。这些人凭借世代名门显贵的地位或高额资产,长期盘踞于郡国,欺压百姓,兼并田地,造成朝廷的法制在这些郡国范围内难以施行。汉初曾迁徙这些郡国豪富,作为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使之离开经营多年的故地,削弱地方势力,又可以实空虚之处,就近控制。高祖时曾“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武帝时更加坚决实行这一措施。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徙郡国豪富至茂陵,赐迁徙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天下豪桀兼并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②武帝从其议,于此年“徙郡国豪桀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云陵”。又于太始元年(公元前9

年),“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③。当时山东临淄有的强宗大族,还被迫离开故地迁居到几千里地以外的江南会稽④。武帝坚决采取的迁徙郡国豪富的措施,有效地打击了地方势力,加强了朝廷力量。

推恩王侯子弟吴楚七国之乱平后,汉景帝将王国任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⑤汉武帝继续这一做法,又取消王国郎中令。至此,王国治权虽减少,而拥地仍广,依然成为对西汉朝廷的威胁。为了进一步削弱封国势力,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武帝采纳他的建议,于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行“推恩令”,下诏“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②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②

《汉书·地理志》。

《汉书·高帝纪》。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均见《汉书·武帝纪》。



《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族,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汉书·王子侯表》序。

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③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④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诸侯王问题解决后,全国还有列侯百余。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献“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武帝以列侯酣金斤两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其余列侯因各种原因失爵的还有不少。

汉初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纵横论辩之士,还有敢死的所谓“豪桀之士”。他们在诸侯王策划反汉时都充当助手和死党,所以武帝力加压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被告谋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下令尽捕其宾客党羽,牵连致死的达数万人。接着,武帝颁布“左官律”,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又颁布“附益法”,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从此以后,“诸侯惟得衣租食税,不与政事”,其中支脉疏远的人,更是与一般富室无异了。惩治地方豪侠在西汉前期,游侠在地方上很有势力。有的游侠以义气侠行相标榜,振人于穷急,脱人于困厄。有的则“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还有的被司马迁称为“盗跖居民间者”②。后者是豪侠。地方上那些不具有政治上身份的豪强(故不同于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这些郡国豪富)也属于这一类势力,可以统称为地方豪侠。游侠豪强与封建皇朝之间,除上下相依恃以统治人民的关系外,显然又存在着矛盾。

为了惩治地方豪侠,出现了酷吏。景帝时,济南守郅都族灭当地豪强■氏为首的作恶者。宁成任都尉,为政效法郅都。郅都、宁成这样的酷吏,是汉武帝任用酷吏打击豪强和游侠的先声。武帝除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外,还大批任用酷吏,诛锄豪强、游侠。如张汤为御史大夫,“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兼并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③。其他如杜周、周阳由等,也是这一类酷吏。这些内外官吏的活动,对于抑压地方豪侠的猖獗气焰,提高专制皇权,起了显著的作用。当时河内有名的游侠郭解,“藏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家”,“睚眦杀人”,最后被处以族诛。

但酷吏同豪强、游侠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势力,酷吏宁成罢官还乡,“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本身也是称霸一方的豪强。酷吏王温舒杀河内豪强,竟至株连千余家,流血十余里,这么多被株连的人,自然有③

《汉书·武帝纪》。



《汉书·王子侯表》序。

《汉书·诸侯王表》序。



均见《史记·游侠列传》。



《史记·酷吏列传》。

《史记·游侠列传》。



《史记·酷吏列传》。

不少是贫苦人民。《汉书·酷吏传》说,由于郡国守相多效法王温舒的残暴杀人行为,所以“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这同《刑法志》所言“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都说明任用酷吏和实行苛刻刑律来加强专制皇权,势必要激化社会矛盾。

设置十三部刺史也是武帝时政治上强干弱枝的重要制度。因当时疆域大大拓展,需要加强朝廷对全国范围的控制。如《汉书·地理志》说“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武帝置十三部刺史时间在元封五年(公元前0

年),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③。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督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督察郡国守相。征和四年(公元前89

年),武帝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率官徒“捕巫蛊,督大奸猾”;后改为督察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和弘农郡,职权同部刺史相似。刺史由丞相派属员分任,秩六百石,但出刺时代表朝廷,故“位卑而权重”。十三部刺史的设立,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武帝还在内廷设立一个处理文书的机构,直接处理大臣们的章奏,侵夺了原来属于丞相的职权,使君主专制进了一步。

榷盐铁、均输、铸币、告缗跟政治上强化皇权的措施相一致,汉武帝在经济上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和统一铸币等重大措施。原来铸币、煮盐、冶铁,不受法律限制,私人得以经营,实际上使利权都落在豪富、王侯和朝廷贵臣手里,成为他们剥削农民、扰乱社会经济的工具。汉武帝把这些利权收归朝廷,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摧毁了地方势力在经济上对朝廷的压力。由于武帝长期对边境用兵,加上其它支出和挥霍,耗费了巨量财富,文、景时期的大量积蓄也都用尽。因此武帝一再实行募民入奴婢、入羊,并设置武功爵出卖,力图筹集钱财。元狩中,武帝打破商人不得任政府官员的旧规,任用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家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任用商人子弟桑弘羊主持财政事务,武帝依靠这些人相继采取一系列重要经济措施。

盐铁官营,是分别在产盐区设盐官,雇工煮盐,又在产铁区设铁官,经营采冶铸造,发卖铁器。盐铁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盐铁官吏多用过去盐铁商人充任。均输,是由大农派出属官几十人到各个郡国,对各地应上交京师的货物,不再像过去那样长途输送,而是根据各地区对货物的需要沿途出卖,然后买取京师所需的货物运回。平准,则是在京师设平准官,统一掌管由天下运至京师的货物,根据市场行情卖出或买进,以求物价较为平稳。这样,大商贾无法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也限制了大商人的兼并行为。

西汉时因国家空前统一,取消了各地之间的关卡限制,使商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买卖、运输货物,商人资本发达。在封建社会中,商人财力过强,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

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公元前5

年)任大农丞,开办均输,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主管盐铁官营。

必然转变为土地兼并,造成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破产流亡。这对封建国家是事关重大的问题。武帝实行均输、平准和盐铁专营,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即是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大商人囤积投机,防止物价猛涨,对农民安心生产也有好处,抑制商人资本为牟取暴利而对封建国家经济生活起到破坏作用,朝廷也增加了收入。所以《汉书·食货志》又说“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民不加赋而天下用饶。”

汉初,黄金以斤为单位,钱重三铢,称为“荚钱”。文帝时,因为荚钱太轻,改铸四铢钱,面值“半两”。并取消禁止私铸的命令,准许诸侯王国铸钱。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把铸币权收归朝廷,统一铸造五铢钱,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规定使用三种货币皮币,用鹿皮一尺见方做成。面值四十万;白金(银与锡的合金),分圆形(面值三千)、方形(面值五百)、椭圆形(面值三百);三铢钱。次年,因三铢钱轻,改铸五铢钱,规定由上林三官(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辨铜、均输三官)专铸。一律禁止郡国私铸,命令各郡国将以前所铸钱作废熔化,把铜料送到上林三官。五铢钱的重量和成色都有保证,私铸者无利可图,币制得到较长时期的稳定,据《汉书·食货志》载,自武帝初铸五铢钱到平帝元始年间,铸钱总数为二百八十亿万余枚。王莽时币制混乱,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而私用五铢钱,证明武帝时期铸钱长期具有信誉。

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武帝下令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加重征收财产税,称为“算缗”。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积贮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责令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财物没收;有告发者,得没收财物之半,称“告缗”。结果,很多商人被没收了财物、奴婢和田宅。算缗、告缗带有侵夺商人利益的性质,有的商人因受诬告而破产。但政府得民财以亿计,从大局看,加强了朝廷的财力,使财政上的危机缓解了。汉武帝利用强大的国家力量,抑制了大商人的兼并和投机活动,且又利用商人为朝廷增加收入服务。他对商人的政策取得了成功。最后桑弘羊由商人子弟任御史大夫,跻身于“三公”高位。

《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食货志》下。

第三节民族关系和统一局面的发展自西汉初年以来,我国各民族之间,出现了比以前更为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也发生过一些战争。汉武帝时期曾经长期对边境地区用兵,这些战争有的属于防御少数民族贵族所挑起的对中原农业地区的袭扰、掠夺,起了维护安全、保障生产的作用;有的则是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侵犯,造成了破坏。武帝还大规模展开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开发。从总的后果看,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加强了,国家统一的局面发展了。汉族的封建经济和封建文化,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周边各民族,有些民族还显著地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西汉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国家的统一,正是各族人民共同进步的结果。

汉与匈奴的和战武帝初年,继续实行文景之世对匈奴和亲的政策,“厚遇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元光二年(公元前33

年),武帝采用雁门富豪聂壹计谋,命聂壹诈降,引诱匈奴攻取马邑城,汉埋伏三十余万大军准备一举消灭匈奴主力。匈奴单于以十万骑兵入塞,半途发觉有诈引还。从此以后,匈奴绝和亲,常常在边塞攻掠。但双方仍保持关市贸易。元光六年,武帝开始派军进攻匈奴,从此三十余年间,双方多次发生战争。其中关系最大的有三次战役。

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匈奴入侵,汉遣卫青领兵从云中出击,北抵高阙,迂回至于陇西,夺回河套一带,解除了匈奴对长安的直接威胁。汉在那里设朔方郡,并重新修缮秦时所筑边塞。同年夏,汉朝廷募民十万口徙于朔方。次年,匈奴军臣单于死,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右贤王数次侵拢边境,直至朔方。元朔五年,卫青攻右贤王,右贤王脱身走,于是汉朝在河套地区的阵地得以巩固,使匈奴再也无力从正面进攻关中一带。

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武帝命霍去病将兵远征。霍去病自陇西出兵,过焉支山(今甘肃山丹县境),西入匈奴境内千余里。同年夏,霍去病由北地出击,逾居延海,南下祁连山。这次战役,沉重地打击了匈奴右部,匈奴浑邪王杀休屠王,率部四万余人归汉。汉分徙其众于西北边塞之外,因其故俗为王属国。后又迁徙关东贫民七十二万余口,充实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之地。西汉朝廷又在浑邪王、休屠王故地陆续设立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汉得河西四郡地,不但隔断了匈奴与羌人的联系,而且沟通了内地与西域的直接交通,对于西汉和匈奴势力的消长发生了显著作用。

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汉发骑兵十万,“私负从马凡十四万匹”,令卫青、霍去病率军远攻,分别从定襄、代郡出击,预约会师绝漠。匈奴单于以精兵待漠北,被卫青击败,遁走。卫青北至寘颜山赵信城。霍去病出代二千余里,封狼居胥山,临瀚海而还。这次战役以后,匈奴主力向西远徙,“漠南无王庭”。汉军占领了自朔方以西至张掖、居延海的大片土地,开渠屯田,“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保障了河西地区的安全。汉军在这次战役中获胜,而本身也遭受惨重损失,士卒死亡以万计,马死十余万匹。元封、

《汉书·匈奴传》上。

太初以后至武帝末年,汉同匈奴虽然还发生过不少战争,但其规模和影响都小得多。至太初三年(公元前02

年),汉朝令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卢朐,又令强弩都尉路博德在居延泽边筑障塞。此年秋,匈奴军大入定襄、云中,尽毁徐自为所筑城障,又至酒泉、张掖袭扰。天汉年间,汉连续派军出击,均不甚利。至征和三年(公元前90

年),派贰师将军李广利率大军出塞,军败,投降匈奴,汉军士卒死亡数万,此后汉不复出兵。

西汉朝廷对匈奴的战争,使汉初以来北方农业地区所受到的威胁,基本解除。从此,边郡与内地的联系大大加强。大量的移民和戍卒、屯田兵,在荒漠的原野上开辟耕地,垦殖发展。中原的生产技术和先进文化在边地传播开来。从令居(今甘肃永登境)西至敦煌,修起了屏蔽河西走廊的长城,敦煌以西至盐泽(罗布泊),也修起了亭燧。屯田区、城堡和烽燧,是西汉在北方边境的政治、军事据点,也是先进经济、先进文化的传播站,它们对于匈奴以及其他相邻各游牧民族社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

汉与西域各国的交通汉代把玉门关和阳关以西今日新疆及其以西地区,称为西域(包括中亚以至更远的许多地方)。汉武帝时,西域有三十六国,以后分为五十余国。各国语言不一,互不统属,人口最多的龟兹国仅八万人,一般每国数千至二、三万人。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南、北二道。“从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月氏、安息。自车师前王廷随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逾葱岭则出大宛、康居、奄蔡焉。”月氏原是河西游牧民族,被匈奴所攻,西迁葱岭以外。武帝闻大月氏有报复匈奴之意,而河西及其西为匈奴所隔,所以募使者通使大月氏,欲联合他们夹攻匈奴。汉中人张骞以郎应募前往,于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率众一百余人向西域进发。张骞在途中被匈奴俘获,扣留十余年。张骞设法逃出,朝着大月氏方向西行。经过大宛、康居,终于到达大月氏,此时月氏在中亚“地肥饶,少寇,志安乐;又自以远汉,殊无报胡之心”。张骞不得月氏要领,居岁余而还。归途中又被匈奴扣留了一年余,乘匈奴发生内乱逃归。元朔三年(公元前2

年)回到长安,元朔六年受封为博望侯。张骞这次通使,亲到者有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又传闻毗邻的五六个大国,前后达十余年,历尽艰险。他的西行,传播了汉朝的情况,获得了大量前所无闻的西域资料,故被称为“凿空”。张骞通使以后,武帝发使广求通西域道路,并希求开通一条经西南身毒国(今印度)通向西域的新路,却迄未成功。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汉军击败匈奴,取得了河西地带,从此,“自盐泽以东,空无匈奴,道可通”。于是,武帝于元狩四年以张骞为中郎将,派他再次出使西域,欲招乌孙东迁回到河西故地,并联络西域各国。此行率将士三百人,每人备马两匹,并带牛羊以万数,金币丝帛巨万。张骞到达乌孙国,传达汉朝旨意。此时乌孙已分为三国,又畏惧匈奴,不愿东徙,只派译员送张骞归国。张骞分别派出副使,前往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

参见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册,第52

页,人民出版社983

年版。

《汉书·西域传》。

身毒、于阗及诸旁国,其中不少国家陆续派人随汉朝副使到长安,开启了西域各国与汉朝频繁交往的时代。元封年间,汉朝遣宗室女细君公主妻乌孙国君。此时,汉在令居以西筑要塞,置酒泉郡,保障与西域的交通,一岁中使者多十余,少者五六辈。元封三年(公元前08

年),汉派王恢、赵破奴击败西域通道上助匈奴与汉使为敌的楼兰、姑师。于是“酒泉列亭障至玉门”。武帝因欲打破匈奴对大宛的控制和获得大宛的汗血马,于太初年间两次派贰师将军李广利远道出军击大宛。第一次大败,回到敦煌,“士不过十一二”;又再次出军,围其城,攻四十余日乃破。太初四年(公元前0

年),李广利东回,“诸所过小国闻宛破,皆使其子弟从军入献见天子,因以质焉”。此后,西域各国震惧,“多遣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西域道通以后,天山南北地区第一次与内地联成一体,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同时,中原同西域以至更远地区,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西域的各种物产向东移植。此后,佛教及佛教文化也经此传入东土,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很大影响。中国的丝织品、科技和农业先进技术传到西域。这种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西域社会的进步,也丰富了中原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羌人一般不作为西域民族来看待,但也是我国西部的古老民族之一。汉代羌人分居于广阔地带,主要聚集在青海东部河、湟一带,西北接西域,南达今之川、滇地区。据《后汉书·西羌传》载羌人本以射猎为生,其酋长爰剑在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学到了农牧技术,他逃回羌人部落后教族人田畜,依附者众。至爰剑曾孙忍、舞时,居于湟中,人口蕃殖。武帝渡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四郡,通道玉门,建筑障塞亭燧,隔断匈奴与羌人的联系。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羌人先零部与封养部等解仇结盟,与匈奴联络,合兵十余万,攻令居、安故(今甘肃临洮),遂围枹罕(今甘肃临夏)。汉遣将军李息等将兵十万击平之,始置护羌都尉,统领羌人诸部。羌人乃离开湟中,迁至西海(青海湖)沿岸居住。汉朝乃逐步移民到河西地区,从事耕种垦殖。

汉与西南夷、东南、东北各民族的关系西汉时,在今四川西部、西南部,贵州西部,云南省及甘肃南部一带,分布着许多语言、习俗不同的少数民族,当时称为“西南夷”。分布在乌江、金沙江流域的,有夜郎、滇、邛都等,以从事农耕、椎结为特点。在今澜沧江流域的有巂、昆明,以游牧生活、编发为特点。在今大渡河流域的,有徙、筰都、冉

,习俗或农耕,或游牧。在今甘肃南部的还有白马,属氏人。秦时,巴蜀与邛、筰、冉

已有交往。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番阳令唐蒙出使南越,发现蜀地出产的枸酱,知道蜀地经西南夷有路可通南越。于是武帝拜唐蒙为中郎将,由蜀出使夜郎,汉朝在此设立犍为郡,发巴蜀卒修筑陆路通牂牁江。武帝又拜司马相如为中郎将,出使邛、筰,新设置十余县,属蜀。当时开通道路的士卒因给养困难和天气湿热,死亡很多,又遇西

本段引文均见《汉书·张骞传》、《西域传》。

南夷君长接连反抗,派兵出击而耗费无功,于是暂罢开通西南夷。至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武帝又发使从蜀四出,取道西南夷,指求身毒国。这样,汉和滇的道路打通了,汉对夜郎及其附近各族的联系加强了,但由滇通向身毒的道路始终没有打通。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汉发夜郎附近诸部兵攻南越,且兰君以此反汉,杀汉使者及犍为太守。次年,汉兵从蜀南下,攻下且兰,设置牂牁郡(治今贵州黄平西),夜郎入朝,被封为夜郎王。汉又以邛都为越巂郡(治今四川西昌东南),巂都为沈黎郡(治今四川雅安南),冉

为汶山郡(治今四川茂汶县北),白马为武都郡(治今甘肃成县)。元封二年(公元前09

年),武帝发兵临滇,降滇王,以其地为益州郡(治今云南晋宁),仍由滇王管理。武帝开通西南夷和设置各郡,加快了中原先进文化向边地的传播,推进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

武帝时,东南地区居住着越族,包括闽越、东越、南越。闽越王无诸,越东海王摇,都是越王勾践的后代。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闽越兵发兵围东瓯(东海王所都,在今浙江永嘉)。武帝遣庄助发会稽郡兵浮海救之,未至,闽越退兵。东越请举国徙中国,乃悉迁其众四万余人处江、淮间。建元六年,闽越王击东越,武帝发兵救助,兵未逾岭,闽越王弟余善杀王以降。汉先后立无诸孙繇君丑为越繇王,又立余善为东越王。至元鼎四年(公元前3

年),南越相吕嘉反,余善上书请以卒八千人从汉军击吕嘉,后又暗中遣使勾结南越。汉攻下番禺后,余善又反。武帝派韩说、杨仆等分别从海路、陆路进击。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汉军各路均入东越,余善被越繇王居股等所杀,汉朝将东越居民徙居江、淮间。江、淮间的东越、闽越人从此逐渐与汉人融合。

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闽越王派兵击南越,武帝命严助率汉军解除了闽越对南越的威胁;六年,严助又受命出师南越,南越王派太子婴齐宿卫长安。后来婴齐之子赵兴继为南越王,上韦武帝,“请比内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南越相吕嘉起兵反,杀赵兴、太后以及汉使终军等。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路博德、杨仆等率汉军攻入南越,招纳越人,夺得番禺,俘吕嘉等,越人贵族很多人受汉封为列侯。南越的桂林监居翁,也谕告西瓯四十余万口,一起归汉。汉以南越、西瓯及其相邻之地立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等九郡。

汉代的乌桓人和鲜卑人都属于东胡。西汉初,乌桓被匈奴冒顿单于所破,受其奴役。至武帝时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后,把匈奴的一部徙于上谷、渔阳、右北平等五郡(今河北省北部及辽宁南部),设置护乌桓校尉监督他们,让他们替汉军侦察匈奴的动静。鲜卑自从被冒顿击破后,远徙至辽东塞外。汉初,朝鲜王满即与汉朝有藩属关系。《汉书·武帝纪》载,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东夷薉君南闾等率二十八万人降,武帝遂置苍海郡,元朔三年罢。元封二年(公元前09

年),朝鲜王右渠(满之孙)不肯奉汉朝诏书,次年,朝鲜尼谿相参杀右渠降汉,汉朝遂定朝鲜,置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

“越”亦作“粤”。

《史记·南越列传》。

第四节武帝末年的社会动荡及其转机武帝末年的社会动荡汉武帝时期出现了封建皇朝的鼎盛局面,而这一时期又存在着严重的弊政和社会问题。当时主要弊政,一是刑罚太滥,治罪严酷;二是连年征伐和其它事项耗费巨量钱财,造成府库空虚,于是加重对人民剥削,生产受到严重破坏;三是迷信鬼神,奢侈逸乐。这些弊政引起社会动荡,农民暴动接连发生。

武帝执法苛严,大量重用酷吏。大量任用酷吏虽然摧抑了豪强势力,也给人民带来灾难。《汉书·杜周传》载“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于是闻有逮证,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吏十余岁而相告言,大氐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酷吏治狱如此广为株连,严刑逼供,受牵连者被逼辗转诬告,必然致使许多无辜百姓受害。告缗令也造成许多民众破产。“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武帝连年征伐,仅与匈奴的战争前后就持续三十余年,动员的军队最多达三十多万,至少也有几万人。因此造成丁壮男子丢下锄把从征,又征发更多的人转运粮食给养,农民无法忍受繁重的兵役、徭役和赋税剥削,四处流亡,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故《汉书·食货志》说“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天下虚耗,人复相食。”

武帝当政时期财政开支惊人。长期战争耗费了大量钱财,光是赏赐给将士的就不计其数,元朔五年赐给卫青大军黄金二十余万斤。元狩四年赏给卫青、霍去病黄金五十万斤。武帝多次征调民工到边境筑城,或迁徙内地居民充实边境,如元朔元年兴十余万众筑卫朔方;元狩四年徙山东贫民七十二万充实新秦中时,“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货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又征调六十万卒沿边郡屯田,也都由政府供给衣食。武帝时期为了治黄河、塞决口,开凿漕渠,和其他水利工程,也需要大量开支,仅在朔方开灌溉渠,二三年间,“费用各以巨万十数”。加上武帝在其他方面大量挥霍,造成了国库空虚。于是武帝下令,犯罪可以出钱赎罪,将粮食输送到边境可以授官,结果更使贪污贿赂公行,欺诈和投机行为恶性发展“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②武帝一生沉溺于鬼神迷信,据《汉书·武帝纪》载,自元狩元年至后元二年(公元前22—前87

年),他外出祠神、巡行、封禅共二十九次,其中

《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贡禹传》。

远程出巡、祭祀达十三次。元封元年,东巡,封泰山,沿渤海边到碣石而还,历时四个多月。元封五年,从冬十月开始至春四月封泰山而还,历时五个月。每次外出祭祀巡行,都带着大队人马,沿途官府动员众多吏民修路、献礼、迎送,耗费民力、财力、物力无数。武帝又任用神仙方士,给他们大量赏赐,仅给栾大的赏赐,一次就有十万金。武帝生活奢靡,“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

上述种种弊政引起了社会矛盾激化。至武帝统治后期,各地出现了农民暴动,南阳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勃,燕、岱之间有坚卢、范生等。这些暴动,“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小群盗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也”。武帝指派酷吏,动员了军队,以几年时间进行镇压。暴动者虽失去首领,而“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群盗四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寖多,上下相为匿”②轮台之诏和社会安定的转机面对连年征伐造成海内虚耗、社会动荡的局面,武帝晚年颁布了著名的轮台诏,“悔征伐之事”,承认自己的政策过失。时值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汉遣重合侯马通率四万骑击匈奴,又令开陵侯率楼兰等六国兵攻击依附于匈奴的车师,与马通军相配合,车师王投降。于是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御史上奏,提出增派军卒到西域渠犁、轮台一带屯田,再“募民壮健有累重敢徙者诣田所,就蓄积为本业,益垦溉田,稍筑列亭,连城而田,以威西国,辅乌孙”。西域前线又传来贰师将军李广利以军降匈奴的消息,汉武帝折损大将和众多士卒。于是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轮台西于车师千余里,前开陵侯击车师时,危须、尉犁、楼兰六国子弟在京师者皆先归,发畜食迎汉军,又自发兵,凡数万人,王各自将,共围车师,降其王。诸国兵便罢,力不能复至道上食汉军。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吏卒起张掖,不甚远,然尚厮留甚众。曩者,朕之不明,以军候弘上书言‘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匄丐若马’,又汉使久留不还,故兴师,遣贰师将军,欲以为使者威重也。古者卿大夫与谋,参以蓍龟,不吉不行。乃者以缚马书遍视丞相御史二千石诸大夫郎为文学者,乃至郡属国都尉成忠、赵破奴等,皆以‘虏自缚其马,不祥甚哉!’或以为‘欲以见强,夫不足者视人有余。’《易》之,卦得《大过》,爻在九五,匈奴困败。公车方士、太史治星望气,及太卜龟蓍,皆以为吉,匈奴必破,时不可再得也。又曰‘北伐行将,于鬴山必克。’卦诸将,贰师最吉。故朕亲发贰师下鬴山,诏之必毋深入。今计谋卦兆皆反缪。..乃者贰师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请远田

《汉书·贡禹传》。



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轮台,欲起亭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大鸿胪等又议,欲募囚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赏以报忿,五伯所弗能为也。..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轮台诏”标志着武帝末年政策的转折点,改正自己的过失,停止连续三十二年的大事征伐。从此不复出军,强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转变到重视生产、减轻民众负担、恢复民力上来,因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的转机。对此司马光评论说“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遵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②富民政策的推行汉武帝封田千秋为“富民侯”,是为向天下宣告富民政策的推行,“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武帝又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推广代田法。赵过先在太常、三辅作示范,“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又因耕牛缺乏,“教民相与庸挽犁”。推行代田法和人力拉犁,使“田多垦辟”,而且大幅度提高了粮食产量,“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新的耕作方法推广到边郡一带,“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武帝政策的转变使社会矛盾得以缓和。昭、宣时期即继续沿着这条罢兵力农的路线走下去,因而出现了“中兴”局面。

《汉书·西域传》下。



《资治通鉴》卷二十二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

年)。

《汉书·食货志》上。

第五节宣帝“中兴”

霍光秉政。宣帝即位的初年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

年),汉武帝卒,太子弗陵继位,年仅八岁,由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受遗诏辅少主。

昭帝在位十三年,大权掌握在霍光手中。史籍称霍光“知时务之要”,是指他正视因武帝连年征伐和奢侈挥霍,造成国家财富空虚、户口减半的严酷事实,认识到时势的迫切需要,继续实行武帝晚年减轻剥削、节约民力、与民休息的政策。又对匈奴实行和亲。因此八、九年间便取得成效,出现了“百姓充实”②的局面。

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

年),即派遣使者王平等五人巡行郡国,举用贤良,了解造成民间疾苦的问题。自始元二年至元平元年(公元前87—前74年),曾连续九次颁发减免田租、给贫户借贷粮食及种子、免除军马负担、赐给孤老残疾者以衣被、减少马口钱及口赋钱、减少及停止漕运、裁减官府冗员以减轻民众负担等项诏令。始元六年二月,召集了各郡国所举贤良文学反映民间疾苦,议论盐铁榷酤。这就是有名的盐铁会议。贤良文学在大将军霍光、丞相车千秋的支持下,主张罢去盐铁官营及酒的专卖,指出武帝时期律令繁苛,罪名无数,使百姓难以自保。第二年七月,宣布罢去酒的专卖。又据《盐铁论·铁取》下篇云,并罢关内铁官。总之,由于辅政的霍光有效地实行休息民力、重视生产的政策,西汉统治得以相对稳定。

霍光又一历史功绩是废去昌邑王,确定宣帝继位。公元前74

年,昭帝卒,无有子嗣,经大臣们计议,迎昌邑王刘贺立为皇帝。刘贺立二十七日,昏乱无度。霍光乃与丞相杨敞、大司农田延年等商议,并上告皇太后,废掉昌邑王,迎立武帝曾孙刘询为帝,是为宣帝。这是保证西汉社会继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

宣帝初即位,处事谨慎,霍光仍掌握实权,“诸事皆先关白光,然后奏御。”自昭帝时,霍氏宗族已经包揽朝政大权,霍禹、霍云为中郎将,霍山为奉车都尉,霍光的两个女婿为东西宫都尉,其亲属任诸曹、大夫、骑都尉、给事中者多人,形成盘根错节的势力。废昌邑王、立汉宣帝都由霍光一手决定,“光权益重,每朝见,上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8

年),霍光卒。宣帝始亲政事,“厉精为治”,号为“中兴”君主。宰辅的得力和吏治的循良汉宣帝时期是西汉盛世的继续,实行武帝末年以来罢兵力农、“思富养民”的政策。宣帝于本始元年至神爵四年(公元前73—前58

年),曾七次下诏征召人材。又先后诏令安置流民、减免田赋、减低盐价和赈济灾民,还一再派遣使者或丞相、御史的属官,到各地查处执法不公、擅兴徭赋、出入人罪的不法官吏,考查地方官治绩。被称为“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②

《汉书·昭帝纪》赞。

均见《汉书·宣帝纪》。

安,莫有苟且之意”,提高了封建行政机器运转的效率。宣帝本人还到宫内宣室审核决断疑难案件,“狱刑号为平矣”②。

宣帝出身微贱,遭受过许多磨难③,对于不法官吏鱼肉百姓早有体会,因此在位期间特别注重吏治的整顿。史称“繇仄陋而登至尊,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④“县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⑤他每隔五日,便要听取丞相及下属部门报告本职工作。每逢任命刺史、郡守、诸侯王国相这些地方大员,宣帝都要亲自接见并仔细交谈,了解这个人过去的经历、政绩,听取他的打算,以后拿他的行为与诺言相对照,如果治绩不好,便要认真查找其中原因。“帝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他认为州郡太守选任得当,对于一郡官吏的办事作风和百姓的生活具有决定的意义,更换频繁,会引起地方的不安定。当地人知道这个郡守要稳定地当一段长时间,欺瞒不得,才会服从他的治理。对于郡守、刺史一级政绩显著的,便亲自颁发文书,加盖国玺,加以鼓励,增加俸禄赏赐,朝廷公卿大臣有缺位,便选拔他们来接替。

史籍称宣帝时期人材之盛仅次于武帝之时,其中宰辅人物以魏相、丙吉最有名。

魏相当过河南太守、扬州刺史,以执法认真闻名。宣帝即位,魏相任御史大夫,他及时地建议宣帝削夺霍氏权力,改变权臣专横的局面。宣帝愈加倚任魏相,拜为丞相。霍氏集团更为忌恨,密谋先杀丞相,后废皇帝,事败伏诛。至此,宣帝才“始亲万机,厉精为治,谏群臣,核名实,而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元康中,匈奴与汉争夺车师屯田,宣帝及朝臣计议,欲利用匈奴衰弱,出兵进击。魏相谏议阻止出兵,说因争车师屯田出兵,是报“纤介之忿”,师出无名。而现今“边郡困乏,父子共犬羊之裘,食草莱之实,常恐不能自存,难以动兵”。征发士卒,徭役烦重,必然引起社会不安,所以首先要重视的是国家的安定与治理。宣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避免了与匈奴的一场战争。魏相还向宣帝建议赈济灾荒,派遣官员巡视天下,平冤狱,宽租赋等。他要求下属兢兢业业奉行职事,派出丞相府的吏员到各郡暗行察查,凡相府人员由原籍返来的,即向他们详细询问各地生产、民情、灾害等情况,随时上奏皇帝。时丙吉任御史大夫,“同心辅政,上皆重之”②。神爵三年(公元前59

年),魏相卒,丙吉继任丞相。丙吉治事注重边境戍守、时令农情等大事,宽让不苛小节,属员乐为之用。史称“孝宣中兴,丙、魏有声。是时黜陟有序,众职修理,公卿多称其位,海内兴于礼让。”宣帝时期还出现了一批著名良吏。《汉书·循吏传》中载有六个“循吏”

《汉书·宣帝纪》。



《汉书·刑法志》。



刘询是在巫蛊之祸中自杀的卫太子的孙子,当他还是个刚出世不久的婴儿时,就被裹着襁褓送到监狱,终于在灾难中活下来。以后被送到称为“掖庭”的宫中旁舍收养,不承认他是皇族后代,只能算个平民。④

《汉书·循吏传》序。



《汉书·宣帝纪》。

《汉书·循吏传》序。

《汉书·魏相丙吉传》。



均见《汉书·魏相丙吉传》。

《汉书·魏相丙吉传》赞。

8

的传,除文翁是文帝时人外,其他王成、黄霸、朱邑、龚遂、召信臣五人,都是宣帝时良吏,“所居民富,所去民思”。黄霸先任廷尉正,“数决疑狱,庭中称平”。后任颍川太守,教民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豢养牲畜,“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因治绩出色,以后升御史大夫至丞相。龚遂任勃海太守,上任时,因勃海左右郡饥荒,“盗贼”并起。龚遂初视事,即开仓廪济贫民,选良吏到各县任职,劝民农桑,放下刀剑弓弩,卖刀买牛。于是“盗贼”解散,“郡中颇有蓄积,狱讼止息”。召信臣任南阳太守,“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在本郡境内查蔡水泉,修起水利工程数十处,“以广灌溉,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蓄积有余。”又禁止奢靡风气,严治府县吏子弟不法滋事者。“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②由于宣帝对吏治认真整顿,“汉世良吏,于是为盛”。其他还有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等,“皆称其位”③。史籍又称“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乐土,岁数丰穰。”农业连获丰收,谷价贱至每石五钱。宣帝又采纳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就近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诸郡粮食供应京师,省去每年关中漕费之半。又在各边郡筑“常平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民便之”。

匈奴款塞。河西屯戍宣帝时民族关系也得到发展,导致北方边境长期的安宁。

匈奴在汉昭帝时攻打西域的乌孙国,声称欲得汉朝嫁去的乌孙公主,乌孙公主向汉朝求救。汉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

年),朝廷派范明友、赵充国等五将军攻匈奴,大军出塞千几百里,匈奴仓皇奔走。随后,汉朝派驻在西域的校尉常惠与乌孙国将领进攻匈奴,杀伤俘虏甚众。此后匈奴三次连续发生天灾、饥荒,周围的丁零、乌桓、乌孙又分别从北、东、西三路进攻,使匈奴的力量更为衰弱。神爵二年(公元前0

年)后,匈奴内部分裂,日逐王归汉。又过二年,匈奴分裂为五部,有五个单于,互相攻杀。至甘露元年(公元前53

年),新立的呼韩邪单于一再受到匈奴别部的攻击,才有意归附汉朝请求帮助。

当呼韩邪与大臣郑重计议时,多数人以为臣汉有辱于先单于,为诸国所笑。左伊秩訾王则力主归汉,认为“今汉方盛,乌孙城郭诸国皆为臣妾。自且鞮侯单于以来,匈奴日削,不能取复,虽屈强于此,未尝一日安也。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计何以过此!”②于是呼韩邪率部南迁靠近长城一带,并派儿子右贤王到长安入侍汉朝皇帝。甘露三年正月初一,呼韩邪到长安觐见,宣帝派车骑都尉韩昌专程迎接,在呼韩邪所经七个郡有二千车骑列队迎候。宣帝以列在诸侯王以上的隆重礼节接待。呼韩邪居留长安一月余,归附之志更为坚决。于是要求率部众住在光禄塞下,有事可保卫汉城邑。宣帝派董忠、韩昌率一万六千骑兵,送单于出长城要塞,又命董忠帮助安定匈②

以上均见《汉书·循吏传》。



《汉书·循吏传》。

《汉书·食货志》上。



《汉书·匈奴传》下。

奴内部的秩序。在这种和好的气氛下,至元帝时演出了昭君和亲的动人事件,导致北方边境出现了六十年的安宁局面。

著名的老将赵充国在河西用屯戍的办法,安辑西羌,在当时即受到赞扬。先是羌人与汉争夺湟水流域牧地,汉将义渠安国斩羌族酋长,镇压羌人,羌人遂围金城郡。宣帝派七十余岁的老将赵充国率军西进。赵充国以“拊循和辑,保胜安边”为方针,释放无罪被拘执的羌人酋长,进入羌族居住区域后,又“令军勿燔聚落,刍牧田中”,遂得羌人先零部先行归附。后赵充国屯田河西,等待羌人内部分化,终于争取到羌人大多数部落降汉,汉朝置金城属国以接纳归附的羌人。

王霸道的杂用宣帝时期保持了西汉朝廷的盛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汉宣帝继续实行武帝的治国政策,他视“霸王道杂之”为必须遵行的“汉家制度”。史载(太子刘奭)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宣帝表面上尊奉儒家,而内心里所真正重视的是王霸道杂用,这是自武帝以来统治集团尚法尊儒政策的一种总结。霸是指法家的办法,用暴力和权术进行统治,王是指儒家的办法,从思想上进行统治。封建统治上的这两手并用的办法,在封建社会的统治集团里有深远的影响。正如宣帝所言,刘奭继位后并不按这套“汉家制度”行事,只用儒术治国,西汉皇朝也就从此走向了下坡路。

宣帝时期政局上所出现的弊病也已预示西汉盛世至此接近了尾声。宣帝为了打击霍氏集团及上官桀等的权力,任用外戚许氏、史氏的子弟代替。许氏(许皇后的外家)一家三人封侯。史氏(宣帝祖母史良娣的外家)四人封侯。还有王氏(宣帝母王夫人的外家)二人封侯。他们的子弟许延寿、史高、王接都官至大司马车骑将军。宣帝也不再像原先那样节俭,贪图起奢侈逸乐,被称为“颇修汉武故事,宫室、车服盛于昭帝”②。汉宣帝还任用宦官掌握宫中大权。司隶校尉盖宽饶进谏说陛下不行圣道,用受过宫刑的宦官做辅佐国家的重臣。汉宣帝竟认为他是怨谤,盖宽饶披逼自杀。宣帝初年鼓励直言谏议的做法至此也不见了。重用外戚和宦官必然造成邪恶势力上升,正直人材受到排挤迫害。这两项,成为西汉末期政治混乱局面的根源。

均见《汉书·赵充国传》。

《汉书·元帝纪》。



《汉书·王吉传》。

第六章西汉的衰落第一节西汉的衰落大政方针的改变公元前49

年,汉宣帝死,元帝刘奭继立。元帝改变了汉家“王霸道杂用”的大政方针,片面地推崇儒家,削弱了国家权力,汉家政权趋向衰落。元帝的政策,为成帝、哀帝、平帝相继承袭,以至政权落于外家之手,而出现了王莽篡汉的局面。

元帝在即位之初,即下诏征召名儒王吉、贡禹,拜贡禹为谏大夫。他还一度重用以经术闻名的萧望之、刘向等人。大批名儒受到提拔,进入封建朝堂。韦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等人相继作过丞相。儒生津津乐道的治国主张,如减刑宽政,不与民争利等,得到了实行。但是这些政策的实行并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在西汉统治已近二百年,政治腐败日甚一日之时,宽弛的政策使封建权贵、官吏、地主们如同脱缰之马、贪残暴虐,对百姓敲骨吸髓的压榨,日益加深。元帝本人还称得上“温恭少欲”。他曾几次接受臣下的劝谏,降低自己的生活标准。对于百姓疾苦,他也并非不闻不问,曾下了十七道诏书,但这根本无助于贫困农民生活境况的改善。

成帝刘骜继续执行以儒术治国的方针,曾减免天下赋算,罢除六厩技巧官,几次赈济受灾百姓,赦免天下刑徒,并遣使察三辅、三河、弘农等地冤狱。但下层民众从中得到的恩惠甚少,宽弛的吏治给他们造成的灾祸却在变本加厉。

哀帝刘欣即位之初,很想重振朝纲。他为澄清吏治,任用龚胜、孙宝等人为谏官,派遣官员监察各级官吏,撤换不称职的人。他还罢除任子令,废掉诽谤诋欺之法。为缓解阶级矛盾,他也采取了一些恤民政策。曾罢乐府,禁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奢侈之物,禁郡国贡献名兽,制定限田之法等。但在外家掣肘、权臣作梗的阻力面前,他丧失了重整朝纲的锐气,由畏难而失望,由失望而颓唐。他面对汉家天下江河日下的局面,无所作为。

元、成、哀三朝,在政治上由宽弛而致败乱,在民族关系处理上却取得了很大成功。此时匈奴分裂成呼韩邪单于和郅支单于分别统帅的两部。呼韩邪单于内附中原,汉朝对其采取安抚政策。郅支单于数度困辱汉使,在杀了汉使谷吉之后,引兵至康居国,横行于西域。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

年)使西域都护甘延寿在副校尉陈汤怂恿下,征发屯田士卒及西域诸国之兵,攻杀郅支单于,消灭了这股匈奴力量。汉朝在西域重振声威,也取得了对呼韩邪单于关系上的主动权。竟宁元年(公元前33

年)呼韩邪单于再度入朝,并求和亲。元帝以宫女王嫱(字昭君)许之,单于号为宁胡阏氏。终西汉之世,边境一直比较安定,汉匈关系和睦。

宦官、外戚窃取权力的斗争元帝时,皇家威权下降。朝中各种势力乘时而起,展开争权夺势的斗争。宦官、外戚窃取权力的斗争是其中的主要形式。

外戚史高在宣帝临终时被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受遗诏与萧望之、周堪共同辅佐元帝。元帝即位之初,信任师傅萧望之、周堪,经常与他们讨论朝政。萧、周又举荐宗室刘向与侍中金敞,四人同心辅政。史高受到排挤,便与宦官中书令弘恭、仆射石显相勾给。弘、石二人在宣帝时就掌握了朝廷机要。元帝对之信用不疑,委之以朝政。望之等人担忧外戚史氏与外戚许氏的放纵及弘恭、石显的擅权,多次劝谏元帝斥逐这些奸佞,整顿朝廷纲纪。可是元帝依违无断,“用贤则如转石,去佞则如拔山”,任凭“群小窥见间隙,缘饰文字,巧言丑诋,流言飞文,哗于民间”。经过数年的斗争,元帝竟在石显等人挑唆下,迫使萧望之自杀,摒弃周堪、刘向等人于权力中心之外。

在萧望之等人之后,又有京房在与宦官佞臣的斗争中被害。京房是著名经学家,擅长阴阳灾异之说,曾数次上疏因灾异言政事,得到元帝赏识。他用历史上君主信任佞臣导致败亡的事例启发开导元帝罢黜石显,言词明白切至。石显在得知京房谋议之后,借故除掉了这个政敌。

在与石显等人的斗争中,还有贾揖之丢掉了性命,陈咸、杨兴受到贬黜。奸佞受宠,直臣被斥,助长了朝廷谄谀自保之风。刘向为元帝所描绘的图景“谗邪进则众贤退,群枉盛则正士消。..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则政日乱”,变成了无情的现实。

成帝即位,石显被诛,宦官集团在政治斗争中失势,外戚集团代之而起。成帝的软弱无能过于其父,母党王氏集团乘机崛起。王氏家族中有十人先后封侯,五人任大司马,长期把持朝政。成帝毫无主见,政权完全操纵在母舅王凤等人手中。有一次,成帝召见贵族子弟刘歆,很欣赏刘歆的才能,准备拜他为中常侍。手下人提醒成帝,一定要经王凤同意才行。成帝起初很不以为然,可是请示过后,他只能服从王凤的意见,拜刘歆为黄门郎。王氏专权,引起了朝臣的忧虑。京兆尹王章借谈灾异之机,多次晋见成帝,建议罢退王凤,收回王氏之权。王凤得知后,以辞职相要挟。在母后王政君的逼迫下,成帝只好罗织罪名,将王章下狱,迫害致死。经过这一回合的较量,“公卿见凤,侧目而视。郡国守相刺史皆出其门”②。王凤死后,其兄弟子侄轮流执政,横行无忌,气焰熏天。对刘氏政权忠心耿耿的刘向等人深知外戚势力的过分膨胀必然构成对皇室的巨大威胁。他们多次告诫成帝自古以来没有万世长存的政权,要抑制王氏等外戚势力的发展,以防止刘氏政权的灭亡。无奈成帝勇于纳谏,无力回天,对于这些言词激切,义形于色的劝谏,只能感慨、赞叹、悲伤其意而已,根本没有收回威权的气魄和胆略。

在皇权与外戚、宦官等集团的较量中,饱读《诗》、《书》的儒臣们分成了两大阵营。忠直之臣如刘向、京房、王章、朱云等人敢于挺身而出,与腐朽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结果不是被杀就是被贬,受到了沉重打击。匡衡、张禹、孔光等人采取明哲保身态度,奴颜卑膝,谄事权贵,唯外戚马首是瞻,唯求保住身家性命,求得荣华富贵。另有一班所谓直臣如谷永等人,虽然言词激切,颇能指明当世政治得失,实际上却因早已投身于权贵之门而无所顾忌。

哀帝上台后,收回了被王氏长期把持的大权。可是他同样受制于自己的

《汉书·楚元彐传》。

《汉书·楚元王传》。



《汉书·元后传》。

祖母傅氏和母亲丁氏之党。傅、丁二氏挟制哀帝,使其家族取代了王家的尊贵地位。他们尽力扩展权势,作威作福。经过一番争论,傅、丁二氏甩掉了藩妾身份,取得了皇太后的尊号,家中子弟接踵盘踞要津。傅家封侯的六人,大司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丁家二人封侯,一人任大司马,六人任将军九卿二千石。他们两家中任侍中诸曹的各十几人。对于他们的骄奢跋扈,也有一些朝臣进行了斗争,老臣师丹因此被罢官夺爵。在外戚集团中,傅太后从弟傅喜可以说是出污泥而不染的皎皎者。他恭俭礼让,拥有很高声望。对于家族的暴兴,他深感忧虑。对傅太后揽权、干政、扩大家族势力的举动常常进行一些规谏和抗争,由此得罪太后,被免去官职。

西汉晚期,外戚借着与帝王的特殊关系发展权势,帝王也借重外家势力以维系统治。外戚一旦羽翼丰满,又要回过头来与帝王展开你死我活的厮杀。成、哀、平三朝的政治舞台上演的,正是皇家与外戚、外戚与外戚你争我夺的历史闹剧。

除外戚乱政外,哀帝又为这幅动乱画图添加了几笔油彩。他宠幸嬖臣董贤,对之赏赐无算,任其为大司马卫将军,执掌朝政,甚至表示要将皇位让给董贤。丞相王嘉上疏劝谏,希望哀帝保持初即位时的恭俭作风,不要因私宠而败坏制度。哀帝假托太后遗诏,要益封董贤二千户。王嘉又封还了这封诏书,并再次规劝哀帝。哀帝大发雷霆,召王嘉诣廷尉诏狱。王嘉不肯按惯例自裁,在狱中不食,呕血而死。

哀帝短祚,在位六年病死。以王莽为代表的王氏集团在元后王政君的支持下,再整旗鼓,卷土重来。王莽在王家累世擅权的基础上,经过多年苦心经营,终于推翻了西汉政权,建立起王氏的新朝。

第二节王莽篡汉王莽篡汉王莽字巨君,出生于魏郡元城王氏家族,是元帝皇后王政君弟弟王曼的儿子。成帝时,王莽的祖父王禁和伯父王凤、叔父王谭、王崇、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等人均封侯,只有王曼因为早死,没有封侯。

王莽的同族兄弟,依仗权势,竞为奢侈,横行不法。王莽自幼节俭,没有堂兄弟的那种习气。他努力学习,曾以名儒沛郡陈参为师,研习《礼经》。他对母亲克尽孝道,对寡嫂孤侄尽心照料。在地位尊显的叔伯父面前,他礼貌有加,颇能得他们的欢心。伯父王凤病重,他亲自煎汤尝药,一个多月衣不解带。王凤深为他的孝行所感动,临死前再三嘱咐成帝和妹妹王政君,一定要好好关照王莽。王莽因此被征为黄门郎,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

王莽多方收买人心,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任黄门郎不久,即升为射声校尉。当时的名士戴崇、金涉、陈汤等人不断在成帝面前赞誉王莽。于是成帝在永始元年(公元前

年)封王莽为新都侯,官职升迁为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职位越高,王莽越是严于律己,谦恭待士,常用自己的车马衣服赈济宾客,弄得家中没有余钱。朝野人士都为他的行为感动,争相为他作宣传。他的声誉越来越高,连叔父们也自叹不如了。

王莽在政治斗争中很有权谋。他的姑表兄淳于长发迹较早,官居九卿,地位和权势均在他之上,又深受成帝和元后宠信。王莽认定这是一个必须除掉的竞争对手。他不动声色,暗地里搜集淳于长的过失,待到积累了足以置其于死地的罪状后,通过叔父王根,上奏成帝。淳于长被诛身死。王莽此举既除掉了威胁自己地位的对手,又获取了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名声。此后,辅政的王根请求退休,推荐王莽代替自己。三十八岁的王莽于绥和元年(公元前8

年)拜大司马大将军,成为王凤、王音、王商、王根诸叔伯之后王氏家族的第五位辅政者。

王莽辅政一年,成帝去世。哀帝即位后重用自己的外家傅氏和丁氏家族。王莽在政治上暂时受挫,被罢免家居。

王莽不甘心失败,他随时在等待时机,重握权柄。在野期间,他抓住一切机会,扩大自己的影响。三年间有上百名官员上书为他鸣冤叫屈。哀帝寿命不永,执政六年后病死。王政君以元帝皇后的身份出面收拾残局。她于哀帝死去的当日就驾临未央宫,收取了象征权力的传国玉玺,遣使者急速召王莽进宫,下诏把军政大权悉付于王莽。王莽掌权后马上罢免了辅政的哀帝宠臣董贤,迫使他自杀,自己则取而代之,重居大司马之位。哀帝无嗣子,他与王太后商议立了九岁的中山王刘衍做皇帝,由王太后临朝称制,实权则由王莽执掌。有了上次失败的教训后,王莽重握权柄伊始,就开始打击异己,培植亲信。为避免与王太后争权,他废掉了成帝赵皇后和哀帝傅皇后,迫使她们自杀。对“诸哀帝外戚及大臣居位素所不悦者,莽皆傅致其罪。..于是前将军何武、后将军公孙禄坐互相举免,丁、傅及董贤亲属皆免官爵,徙远方。”就连已免官家居的自己叔叔王立,也恐怕他得到太后信任,妨碍自己的行动,而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把他放逐到封国之中。经过一番经营,“于是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王舜、王邑为腹心,甄丰、甄邯主击断,平晏领机事,刘歆典文章,孙建为爪牙”。另外,“丰子寻、歆子棻,涿郡崔发、南阳陈崇皆以材能幸于莽”。在建立起盘根错节的统治网络后,王莽开始了向权力最高峰的进军。

王莽自幼熟读儒家典籍,他有意地模拟周公辅佐成王的故事。相传周公摄政,曾感动得越裳氏千里迢迢来献白雉。王莽示意塞外的少数民族也自称越裳氏来献白雉。因此,王莽的党羽就宣扬,这是他德政所招致的符瑞,与周公摄政致白雉之瑞有千载同符之效,从而把王莽推上了安汉公的宝座。为了巩固地位,王莽又把自己的女儿入选为皇后。按照古礼,后父应有百里封地。王莽之女既立为后,就有人请求以新野田地二万五千余顷益封王莽,以达百里之数。王莽假作推辞。这一下,据说感动得天下吏民近五十万人上书,要求加赏王莽。在有计划的舆论制造下,王莽成了当代圣人。于是,王莽的得力干将王舜等人建议把古时伊尹的阿衡和周公的太宰称号合并为宰衡,作为王莽的称号,以表示王莽兼有这两位圣贤的功德。元始四年(公元4

年),王太后下诏宣封王莽为宰衡,其母赐号功显君,二子封列侯。王莽的政治地位又进一步上升了。

元帝以来,兴复儒家典章制度成为习尚。王莽为点缀文治,粉饰升平,于元始四年按照书中记载的古代礼治模式建立起明堂、辟雍、灵台,并网罗天下学者异能之士居于长安,讲论儒家经典,造成一派王道复归、制度隆盛的气象。一帮御用文人因此又大事颂扬王莽的功德,提出用古书中所载“加九锡”的办法,来显示这位当代周公的荣耀。所谓九锡就是在服饰、车马、仪卫诸方面都采用与帝王相仿的标准,以示地位仅次于帝王,高出诸侯王之上。这一建议,得到王太后批准。于是王莽的威权、气派都已经侔于人主了。在西汉晚期天人感应学说盛行之时,王莽深知只有上得天佑、下得民心的符瑞出现,才能给自己的执政找到合理的依据。于是在他辅政的五年之间出现了很多瑞兆,什么龙、麟、凤、嘉禾、甘露、醴泉等祯祥瑞异简直多得数不清。王莽还示意周边少数民族各自献上瑞物以示悦德归服之意。他又派出陈崇等十二个使者巡行天下以察风俗。之后,他们带回了三万余言赞颂王莽功德的谣谚。在所谓天命人心都倾向于王莽的情况下,已长到十四岁的平帝就不能不于公元5

年驾崩了。为了不致于给篡权造成障碍,王莽选了一个两岁的皇室婴儿做皇位的继承人。

王莽篡位即真的野心已越来越明显,党羽们为把他最后推上权力顶峰又紧张忙碌起来。他们假造一块白色石头,说是汲井时所得,上边写着红字“告安汉公王莽为皇帝。”这些红字当然是天意了,王莽怎敢违抗。于是马上让王舜到王太后那里,表示支持王莽居摄践祚。公元

年,王莽做了假皇帝,年号居摄。

对于王莽的所作所为,自然有一些汉家宗室和忠于汉室的人起来反对。

居摄元年,汉家宗室安众侯刘崇与其相张绍在南阳起兵讨伐王莽。次年,东郡太守翟义又兴兵讨莽,槐里男子赵朋、霍鸿等人起而响应,队伍发展到十几万人。王莽花了好大力气才把翟义等人镇压下去。

在灭了翟义后,王莽加紧了篡窃的步伐。就在这个时候,梓潼文人哀章,作了个铜匮。匮里的两个书检上,分别署着“天帝行玺金匮图”、“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这里的某就是汉高祖刘邦。意谓刘邦顺应天命,要把江山让于王莽。书检内写明,王莽应当作真皇帝,王舜、平晏、刘歆等为

《汉书·王莽传》上。

王莽篡汉立下汗马功劳的大臣及哀章自己和王兴、王盛等十一个人是王莽的辅佐。哀章在黄昏时分,穿着黄色的衣服,献上了这个精心制造的宝贝。王莽得知后,大喜。第二天一大早,就戴上皇冠去见王太后,向她宣布“我不能不顺从天意去作真皇帝了,现在我已决定改国号为新,从十二月朔癸酉这一天起,天下就是新朝的了。”到了即位这天,王莽哭哭啼啼地把小皇帝拉下宝座,自己登上了垂涎已久的帝位。

王莽利用汉政权腐败衰朽,失去人心之机,用虚伪狡诈的手段捞取政治资本,欺骗天下吏民,实现了作帝王的梦想。王莽的代汉,没有使社会衰微破败的局面有所改善,相反却把政治经济秩序搞得更加混乱。当初对他寄予厚望的善良民众,不会想到,正是这个再世周公,把他们推入了更深的苦海。王莽复古改制王莽篡汉后,试图按照古籍中所记各种制度,改变汉制,以为这样可使天下大治。

经济改制是王莽改制的重点。他用复井田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始建国元年(公元9

年),他发布了实行王田的诏书。诏书中论述了秦汉时期土地政策的不当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诏书说“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专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诏书指出,这些都是背离了“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的美好制度的结果。诏书宣布“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王莽在经济上另一重要改制是实行一套新的工商财政管理办法,即“五均”、“赊贷”、“六筦”。

西汉一代发达的商业,对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商人势力的发展也会产生与官府争利和居间盘剥农民及小手工业者的弊病。在社会衰败,政府财政困难,民众又无力承受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过分增值之时,这种弊病表现得尤为明显。面对残破的社会经济,王莽在刘歆等人建议下,实行国家的工商统制政策。他于始建国二年(公元0

年)命令在商业比较发达的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等五大城市设立五均官,由他们对商品经营和物价进行管理。五均官的职责是一、用成本价格收购滞销的五谷、布帛、丝棉等日用商品,保护生产者不受损失。二、各市在每季度中月根据质量对商品定出上、中、下三种标准价格。如果商人售货超出市平均价格,就以平价强制抛售。如果物价低廉,则听其卖买,以防止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五均官还负责对农民、小生产者的赊贷事务。

《汉书·王莽传》中。

百姓急需生活用钱,可借与工商之税,定期偿还,不取利息。百姓如果借款兴办产业,收取一成以下的利息。这就是“五均”、“赊贷”。王莽又采纳鲁匡的建议,实行“六菑”,即由国家对酒、盐、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以及铁布铜冶等工商事业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六菑的意义,王莽是这样阐述的“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取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为了保证这一措施顺利施行,他“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

王莽的改制,由于违背经济规律,脱离社会实际,以及商人、地主、官吏的联合破坏等原因而彻底失败。

在封建社会里试图恢复古代土地公有的井田制度,是十足的梦想。在土地兼并已成为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之时,王莽想从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收回土地,无异虎口拔牙。“王田令”在实施中受到顽强的抵制。由地主阶级成员构成,又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官府也无法把这一法令真正贯彻下去。结果是大地主纷纷采取各种对策,各级官吏又乘机上下其手,大谋私利,致使原来就很严重的土地问题陷入更混乱的状态。无地农民根本得不到应有的土地,反而在土地公私倒手的乱局中弄得两手空空,衣食无着。中郎区博看出这一政策实在无法实行,上疏劝谏王莽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在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现实面前,王莽只得下诏“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宣告了王田法的破产。

对于税收、物价以及工商事业进行统一管理,这种设想不应简单否定。

但在腐败的社会中,执法的官吏本身就是贪污中饱的社会蠹虫,根本无法想象他们会忠于职守,为民造福。更失策的是,王莽在无任何有效手段进行监督的情况下,竟效法汉武帝以富商大贾为兴利之臣的作法,起用姓伟、张长叔、薛子仲等巨奸大猾主持五均六筦之事。这等于授予了他们鱼肉百姓的合法权利。他们和地方官相勾结,“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利用经济特权谋取更大的私利,把五均六筦作为盘剥百姓的科条,以各种手段敲诈勒索百姓。这些本意是通过限制大工商业者,使国家与百姓获利的措施,反倒成了摧残与勒索人民的酷政,造成了“百姓愈困”、“众庶各不安生”②的严重后果。王莽改制中最愚蠢的,是币制的改变。他即位前后数次改变货币形式,弄得多种货币混杂不清。最混乱时曾一次规定货币种类达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之多。五物即金、银、铜、龟、贝五种币材。六名是金、银、龟、贝、钱、布六种货币的名称。这六种货币又按币值分出钱币五品、布币十品共二十八品。他随心所欲地频繁更换,使币值无法固定、币种比价不合理,因此每一次币制改变亦都增加社会经济的紊乱。当时民间习惯使用通行已久的五铢钱,私下里往往把名目繁多、无法记清的新币放置一边,仍用五铢钱交易。

《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王莽传》中。



《汉书·食货志》下。

王莽得知后,严格规定“敢非井田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以御魑魅。”王莽勇于更张,又十分固执。他执行经济政策,有难以动摇的决心。对于违抗者,他规定了严厉的制裁办法。他的法令本不合理,又异常严苛,“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②后来眼见以此罹刑者实在太多了,王莽不得不减轻处罚办法。可是触刑的人仍是有增无减,地方上按照新的刑法把十余万犯人用槛车铁锁押解到长安来做苦工,因不堪忍受虐待而死于非命者达到半数以上。

王莽建立新朝后,根据《周礼》的记载,对官府机构作了调整,把职官名称均改成经典上有记载的名字。为了全盘恢复周代典章制度,他又以《周礼》为依据,重新调整划定地方行政区域,更改郡县及长官的名称。他以为这样一来,周政就可以重现,他的文、武之业也可安然成就了。与他的主观愿望相反,这样的结果又把朝廷及地方行政制度搞得一塌糊涂。朝廷组织机构的变化和郡县的一再分割,使官员数量大大增加,行政效率更为降低。频繁更改的地名也在实际生活中造成了混乱。人们根本无法记住朝令夕改的地名。就连政府公告也不得不在新地名上加注原来的地名。这样的行政制度的改变,除了烦政扰民之外,没有产生什么积极作用。百姓没有从中看到周代王政的复归,只看到了地方官走马灯似的更换和郡县地域变戏法似的来回拼拆。

为了显示新朝在统治规模上超迈往古,王莽下令把对四方少数民族首领原来封的诸王称号一律改称为侯。他派出五威将王奇等人,分成五路出发,向周边各地方政权宣讲新朝得天下的诸种符命,以及他执政的威德。“五威将乘乾文车,驾坤六马,背负鳖鸟之毛,服饰甚伟”,浩浩荡荡地向边境进发。他们傲慢的态度引起了边疆民众的不满。贬低封号和用阴谋手段调换少数民族政权首领印绶的作法,激起了匈奴、西域、辽东各地方政权的反抗。这就使西汉皇朝及周边各族用很大努力才换来的和睦的民族关系很快恶化。面对少数民族的不满,狂妄自大的王莽采取压服手段,激起了旷日持久的民族战争。他派孙建等十二员大将,十道并出征伐匈奴。派严尤征高句丽、秽貉。派冯茂击句町及其他西南民族。派王骏击西域。征伐句町政权的战争,前后进行数年,士兵死伤几万人,消耗粮谷军费不计其数。对匈奴的战争更造成了天下虚耗的严重后果。他派出由丁男、甲卒以及囚徒组成的三十万大军远征匈奴,命令各郡筹措运送粮食、军械等物资。各郡每年运往西北前线的钱谷都达百万以上。战争吞噬掉无数战士的生命,消耗了无穷的国家财富。更有不法将士借战争之机敲诈欺凌百姓。

王莽的新政搞得天下骚动,四邻不安,民不聊生,国无宁日。在他的新政下,“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徭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又因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吏用苛暴立威,旁缘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广。于是青、徐、荆楚之地往

《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王莽传》中。

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在衰败的西汉政权中对王莽抱着很大期望的天下民众彻底失望了。他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别无选择,只有用武装斗争来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了。

《汉书·食货志》下。

第三节绿林、赤眉大起义西汉晚年阶级矛盾的激化西汉晚年,阶级矛盾日趋激化。成哀之时,数以百万计的流民衣食无着,辗转于死亡线上,甚至嫁妻卖子以求生存。为了抑制兼并趋势,缓解社会矛盾,哀帝时师丹提出了限田之议。在贵族官吏的反对下,限田计划不能实现。侥幸没有踏上流亡之路的穷苦大众,在官府及地主的剥削压榨下,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在水深火热之中苦苦挣扎。加上元帝以后频繁的自然灾害,广大民众的生活已苦到无法活命的地步。

两极分化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面对一无所得,只有死路一条的悲惨命运,民众只有揭竿而起,用武装斗争来争取改善自己的境遇。成帝时,先后爆发了颍川铁官徒申屠圣、山阳铁官徒苏令以及广汉人郑躬、尉氏人樊并领导的四次工徒、农民起义。哀帝时,农民武装此起彼伏,越来越壮大。有的活动于天子脚下的三辅地区,甚至放火焚烧了武帝茂陵,冲天大火在未央宫中都可以看到。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此时还出现了从关东直到京城到处传行西王母等的怪事。人们甚至在京城中,半夜里举着火把,爬上屋顶,无目的地猛劲击鼓,拼命叫喊。这是社会失去向上力,民众失去信念,唯恐天下不乱的心理状态的生动反映。农民起义的地火已在岩层下冲腾奔涌,即成喷发之势。在燎原烈火中焚毁行将就木的腐朽皇朝,已只是时间问题了。

绿林、赤眉大起义王莽的暴政伴随着严重的天灾。在王莽从居摄到灭亡的二十年间,水旱蝗灾和一道道掠民虐民的诏令接踵不断地向民众头上压来。不堪忍受的痛苦,点燃了人民反抗的怒火。波澜壮阔的农民大起义很快推翻了倒行逆施的新朝。

始建国三年(公元

年)以后,北方的并州、平州不断有零星农民聚众起事。天凤二年(公元5

年)五原、代郡一带出现了数千人的暴民队伍,他们转掠州郡,活动了一年多才被镇压下去。天凤四年(公元7

年),各地农民起义接连爆发。临淮人瓜田仪起义于会稽长洲。吕母起义于山东海曲。吕母本是工商业者,因儿子以小罪被县宰杀害,吕母散其家财,招聚饥民,进行反暴政斗争。她率领众人攻陷海曲县城,杀掉了县宰。此后她自称将军,以海岛为根据地,继续进行武装斗争,部众达到万人。南郡人张霸、江夏人羊牧也于这一年举起了义旗。几年之间,各地义军掀起的反抗浪潮风起云涌,此起彼伏,汇成浩大声势。荆州的绿林,山东的赤眉、力子都,南郡的秦丰,平原的迟昭平,钜鹿的马适求,黄河以北的铜马、大彤、高湖、重连、铁胫、大抢、尤来、上江、青犊、五校、五幡、五楼、富平、获索各部互相呼应,规模浩大,遍及全国。绿林、赤眉两支义军声势最为壮大,是推翻王莽政权的两支主要军事力量。

鄂西连年大旱,人死无数。求生的农民成群结队到低洼的沼泽地中寻找一种叫做凫茈的草根果腹。新市人王匡、王凤在调解饥民争端中建立起威信,

《汉书·五行志》下之上。

遂被饥民推为首领,于天凤四年举起了反抗的旗帜。江夏郡的马武、王常、成丹等人闻讯后,前来投奔,也成为义军首领。几个月内,这支队伍就集合了六七千人。他们以现在当阳境内的绿林山为根据地,被称为“绿林兵”。地皇二年(公元2

年),荆州官府派两万大军前来征剿,王匡等率领义军在今湖北京山大败官军,歼敌数千,获取大量辎重粮食。这个重大胜利给了义军和百姓很大鼓舞,他们乘胜攻拔竟陵,转击云杜、安陆等县,打开粮仓,赈济难民。当他们返回绿林山时,队伍已达五万余人。

次年,一场大瘟疫在鄂西扩散,义军染疾而亡者将近半数。将领们经过研究,决定分兵两路进行战略转移。一路由王常、成丹率领向西进入南郡,称“下江兵”。一路由王匡、王凤、马武及朱鲔、张卬等人率领向北进入南阳郡,称“新市兵”。战略转移扩大了义军的影响,给义军发展带来了新的转机。这时,平林人陈牧、廖湛也聚集千余人响应起义,称“平林兵”。鄂北豫南成了义帜纵横之地。

绿林兴起的第二年,山东、苏北一带也爆发了武装起义。当时,青、徐大饥,饥民们无以为生,往往自发组织起来,抢掠度日。山东莒县难民为统一行动,推举琅邪人樊崇为首领,尊之曰“三老”。樊崇率众以泰山为根据地,辗转作战。不到一年就聚众万余人。这时,同郡逢安和东海徐宣、谢禄、杨音等人也率众万余人加入樊崇的队伍。他们进攻莒县,转掠姑幕,打败了田况所率的四万征剿大军,消灭敌人万余。这支义军起初并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组织也很简单。《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说“初,崇等以困穷为寇,无攻城徇地之计。众既寝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吏,泛相称曰臣人。”其实当时大多数义军情况都与此相似,“四方皆以饥寒穷愁起为盗贼,稍稍群聚,常思岁熟,得归乡里。众虽万数,亶称巨人、从事、三老、祭酒,不敢掠有城邑,转掠求食,日阕而已。”王莽派出更始将军廉丹、太师王匡,率领十万大军开赴山东,征讨樊崇领导的义军。这些官兵“所过放纵”,给百姓造成了更大的灾难。东方的人民愤怒地控诉“宁逢赤眉,不逢太师,太师尚可,更始杀我。”②义军没有被官兵的汹汹气势吓倒,他们决心与官兵决一死战。为避免作战时与敌军相混,他们用矿物把自己的眉毛染成红色,由此得名“赤眉军”。赤眉军与官兵在成昌展开激战,获得全胜,一直把官军追杀到无盐,斩敌万余,杀死了官兵统帅廉丹。战后,赤眉大军十余万围莒县,转东海,在楚、沛、汝南、颍川、陈留等地流动作战。今山东、苏北、皖北及河南、河北的部分地区都成了赤眉活动区域。

下江、新市、平林三支队伍在斗争中逐步发展,使部分贵族地主看到了恢复刘氏天下的希望。地皇三年(公元22

年),汉宗室在避罪逃亡中加入平林军。刘玄字圣公,是刘秀的族兄。他在义军中先任安集掾,后称更始将军。同年,汉宗室、南阳大地主刘縯、刘秀兄弟也在舂陵组织起七八千人的地主武装,举起了反莽大旗。贵族地主的加入,壮大了反莽斗争的力量。他们具有较高文化修养,较强的组织能力与丰富的斗争经验。在他们的组织和影响下,起义队伍面目焕然一新,战斗力量有了很大增强,斗争目标也更为明确。

《汉书·王莽传》下。



《汉书·王莽传》下。

但他们的加入也造成了起义成份的复杂,他们的影响逐渐改变着农民起义的性质。

刘縯兄弟起兵后,联合王常等人率领的下江兵,于地皇四年正月击败王莽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所率大军,两名莽军统帅及数万官兵被杀。刘縯又率兵在淯阳大败王莽纳言将军严尤、秩宗将军陈茂所率大军,进而围攻南阳的中心宛城。这两仗沉重地打击了王莽的军事力量,也显示出义军的实力。以前,义军组织机构很不健全,没有部曲编制、旌旗号令等。现在则队列整齐,旗幡招展,所到之处发表文告,安顿民心,号召反莽。这使王莽感到威胁。

农民起义联军在斗争中迫切感到,只有集中力量,在统一的领导下进行战斗,才能尽快取得反莽斗争的胜利。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一致认为,只有推举西汉皇族人员为领袖,以兴复汉室为口号,才能取得全国人民的拥护。经过一番争论,最有资格当选的刘縯被怀有戒心的平林、新市将领们否决,而刘玄被拥立为皇帝。地皇四年二月初一,农民军在清水边设起坛场,为刘玄举行登基大典,欢庆自己政权的诞生。刘玄宣布改年号为更始,大赦天下,封王匡、王凤为公,朱鲔为大司马,刘縯为大司徒,陈牧为大司空,其余将领封为九卿。一个有地主分子参加的农民政权就这样建立起来了。这是取得反莽斗争胜利的关键一步,也是断送农民起义前途的关键一步,当然更是历史必然选择的关键一步。

更始政权建立后,一面派刘縯、刘秀等人兴兵北伐,一面发布复兴刘氏江山的政治号召。于是“海内豪杰翕然响应,皆杀其牧守,自称将军,用汉年号,以待诏命。旬月之间,遍于天下。”义军势力的迅速发展吓坏了王莽。他一面故作镇静,把头发胡须都染成黑色,以示自己有力量战胜“群盗”,一面加紧配备后妃嫔御美人,搜刮天下黄金,以作末日的最后享乐。他最重要的对策还是调集军队消灭起义军。他“遣大司空王邑驰传之雒阳,与司徒王寻发众郡兵百万,号曰‘虎牙五威兵’,平定山东,得颛封爵,政决于邑。除用征诸明兵法六十三家术者,各持图书,受器械,备军吏。倾府库以遣邑,多赍珍宝猛兽,欲视饶富,用怖山东。邑至雒阳,州郡各选精兵,牧守自将,定会者四十二万人,余在道不绝。车甲士马之盛,自古出师未尝有也。”②当王莽大军集结洛阳之时,刘玄的北伐之师在王匡、王凤、刘秀等人指挥下,已经击溃王莽的先锋严尤、陈茂之军,占领了昆阳、定陵、郾等地,而刘縯与更始军主力正在围攻宛城。王邑率领大军于六月从洛阳出发,准备去宛城围歼义军主力。途中,王邑、王寻自恃兵多,不听严尤、陈茂的劝告,决定先破昆阳,再向宛城进发。被围于昆阳城中的义军诸将在刘秀劝导下,决心以八九千人固守城池,与王邑大军对抗。刘秀命王凤、王常守城,自己与宗佻、李轶等十三人乘着夜色,冲出重围,集合了郾、定陵诸营中的士兵,增援昆阳。当时王莽的大军把昆阳城“围之数十重,列营百数,云车十余丈,瞰临城中,旗帜蔽野,埃尘连天,钲鼓之声闻数百里。或为地道,冲輣撞城。积弩乱发,矢下如雨,城中负户而汲。”刘秀率援兵来到昆阳城外,自带步

《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



《汉书·王莽传》下。

《后汉书·光武帝纪》。

骑兵千余人为先锋,在官军前拉开阵势。王邑、王寻以为城破只在旦夕,根本没把义军放在眼里。敕令各营没有命令不得擅自行动,只派数千人来接战。在刘秀率领下,义军意气风发,以一当百,连连向前推进。刘秀机智地传播宛城已攻破的消息,瓦解王邑的军心,然后率三千敢死之士猛冲敌营中坚。中军一垮,全军溃乱。在城内外两路人马夹击下,官军自相践踏,死者不计其数。昆阳之战是决定王莽失败的关键一仗。刘秀以少胜多,击溃王莽的有生力量,使双方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变化。

新朝的灭亡和农民起义的失败昆阳大捷奠定了更始军的胜局。更始皇帝及新贵们为将来坐稳江山而铲除异己的工作随之开始。刘縯治军有方,战功卓著,在士兵中有很高威信。但他生性倨傲,盛气凌人,引起刘玄及平林、新市一帮权贵的嫉妒。他们认定出于刘氏家族的刘縯是更始政权的最大威胁,共同谋议杀掉了刘縯。其时刘秀正在前线作战,听说哥哥被杀,心中十分悲痛。他自知羽翼尚未丰满,无力与新市、平林之兵对抗,只好强作笑脸,驰赴更始皇帝驾前谢罪。

刘玄除掉刘縯后,分兵两路讨伐王莽。一路由王匡率领,北取洛阳;一路由申屠建、李松指挥,西向武关。更始军进展顺利。析人邓晔、于匡起兵响应,攻破武关。李松与他们合兵后,又各自遣将分徇京畿各地。三辅大姓豪强申砀、王大等人也纷纷起事,各自聚众千余,自称汉将军,与更始军配合作战。李松、邓晔在华阴整治攻城器具,进至长安城下,会集大军,准备攻城。

王莽早已众叛亲离,成了名符其实的孤家寡人。当年追随他的党羽甄丰、刘歆以至本家兄弟王涉,相继谋议反叛。就连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子也已因谋逆之罪被他除掉。他组织不起有效的抵抗,在绝望中听信崔发之言,“呼嗟告天以求救”。他率领群臣来到南郊,把上天佑助自己的符命陈说一遍,又宣读了为自己歌功颂德的告天策,然后捶胸顿足,号陶大哭,说是为了感动上苍,祈望回天之效。当义军分徇三辅之时,王莽还试图做最后一搏。他拜了九个人为将,号称九虎,调出几万精兵,东向迎击义军。王莽把九虎的妻子儿女解到宫中,作为人质,逼他们为自己卖命。他聚敛黄金无数,却赐给兵士每人四千钱。兵士们无心作战,在华阴附近一战即溃,九虎中的六虎或死或逃。在义军兵临城下之时,王莽赦免狱中囚徒,要他们上阵替自己卖命。这些囚徒还未出城,就一哄而散。兵士们掘了王莽的祖坟,放火烧掉了象征王莽德政的明堂、辟雍、九庙。

十月戊申这天,长安的城门被攻破。王邑率兵在宫城北门外做最后的抵抗。经过两天的挣扎,兵士百姓们攻入王莽躲避的地方,商人杜吴刺死王莽,校尉公宾就割下首级,军士们争相分割莽尸。这位三十八岁辅政,五十一岁居摄,五十四岁做皇帝的王莽,于六十八岁时连同他建立的新朝一同葬身于人民反抗斗争的火海之中。

王莽灭亡后,刘玄在百官奉迎下,由洛阳迁都长安,大封宗室、功臣。

但他没有远大理想,不懂得也不善于治理天下,在优裕、奢侈的环境下,很快腐化起来。朝臣向刘玄汇报政事,他经常醉得不省人事。有时实在没办法,就让侍中在帷幕后冒充他与臣下讲话。更始的新贵们在掌权后不思造福百姓,却恣意胡作非为。李轶、朱鲔在关东,王匡、张卬在三辅都擅作威福,残暴虐民。朝中的官员们也只知欺压、掠夺百姓。更始政权面对天下分裂,拥兵者各据一方的混乱局面,没有作出任何对策。百姓对他们大失所望,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势力却看到了争夺天下的希望。

更始政权建立之初,曾派兵招降赤眉。正在辗转苦战的樊崇等人听说汉室复兴有望,决定前来投奔。樊崇带领二十余人从濮阳赶到洛阳,被封为列侯。时间一长,他觉察到这不过是虚衔羁靡之计。他不甘受制于人,跑回濮阳,重整即将离散的队伍。他将赤眉军分成两部,西进中原。一部由他和逄安率领,攻取长社,南击宛城。另一部由徐宣、谢禄、杨音指挥,攻陷阳翟,转兵梁地,击杀了河南太守。赤眉军虽然打了胜仗,可拿起武器的农民已相当疲惫,他们不愿继续征战,日夜盼望东归家乡。樊崇等人知道如果东归,部众必散,就决定继续西进攻打长安。更始二年(公元24

年)冬,赤眉军两道并进。次年正月,樊崇、逄安从武关,徐宣等人从陆浑关,开到弘农。他们与更始军的几次交锋,都取得了胜利,军心又振作起来。很多对更始政权失望的群众,也聚集到赤眉军中。樊崇对军队重新加以编制,以万人为一营,共分三十营,每营置三老、从事各一人。大军从华阴进至郑县,眼见长安在望,赤眉军觉得也应该立自己的皇帝,才好夺取政权,坐稳江山。这支纯朴的农民军队认为只有刘家后代才有资格当皇帝,就用抓阄的方式选择了西汉城阳王刘章的后代,十五岁的放羊娃刘盆子为帝。他们又拜徐宣为丞相,樊崇为御史大夫,逄安为左大司马,谢禄为右大司马,杨音以下皆为列卿、将军。新建政权的赤眉军开到长安东北,要与更始军见个高低。

这时更始政权内部分崩离析,正在自相残杀。赤眉军开到华阴、郑县之间,张卬与申屠建、廖湛等更始将军觉得,与其固守长安,不如流动作战。刘玄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他们决定劫持刘玄。不料刘玄事先得到消息,反将申屠建斩首。张卬、廖湛、胡殷等人走脱后,起兵反叛。经过一个多月的内战,王匡、张卬率部投降赤眉。赤眉与更始叛军联合攻城。守城的李松战败被擒。其弟李况为保住哥哥性命,打开城门,迎接赤眉军入城。刘玄走投无路,肉袒投降,后被谢禄派人勒死。农民用双手建立起的更始政权,在完成了推翻王莽政权的历史使命之后,很快葬送在农民自己手中,这是历史的悲剧。

赤眉军占领长安后,重蹈更始覆辙。将领们忙于论功行赏,无纪律约束的兵士则经常在长安内外抢劫财物,欺凌居民。已对更始政权失望的群众再一次失望了。他们纷纷组织起来,筑壁自保。只知破坏不知建设的百万大军很快耗尽了城中粮草。已养成流寇作风的赤眉军,认为不能供给他们衣食的长安城,对他们已无意义,就放火烧了宫室,大肆劫掠一番后出城西向,重新踏上流动作战的道路。他们无目标地在陕、甘、宁、豫一带转徙求食。转战中,一场大雪冻死了很多士兵,逼迫他们重返长安。在郊外,他们挖掘了西汉帝后们的陵寝,把其中的宝货哄抢一空。但从此赤眉军战斗力逐渐削弱。公元27

年,刘秀派征西大将军冯异出征,大败赤眉军。当十几万疲惫不堪的脱险兵在宜阳遇到正严阵以待的刘秀大军时,等待他们的只有缴械投降的一条路了。

赤眉军从公元8

年起义,到公元27

年被刘秀镇压,走过了九年悲壮的历程。他们的足迹遍布半个中国,在流动作战中给了封建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他们和绿林等农民军用血和火埋葬了旧的封建皇朝,也用血和火为新的封建皇朝开辟了基业,他们自己却在新皇朝的奠基礼上成了祭坛上的牺牲。第七章东汉皇朝的建立第一节东汉皇朝对全国的统一公元25

年六月,刘秀即皇帝位于鄗县(今河北高遇县南),重建汉政权。十月,刘秀收降了扼守洛阳的更始部队,进入洛阳,遂以洛阳为首都。因洛阳在长安之东,史称刘秀政权为东汉,而刘秀本人则称为汉世祖光武皇帝。对山东等地割据势力的平定刘秀既已消灭了更始和赤眉,等待他的历史任务是全国的统一。他必须与地主阶级内部各个政治集团、各派割据势力展开激烈的争夺。当时张步割据于山东,刘永割据于梁地,李宪割据于庐江,秦丰割据于南郡,还有自保河西五郡的窦融,称雄于天水的隗嚣,称帝于巴蜀的公孙述,以及与匈奴勾结的卢芳等各派政治势力。

在群雄之中,对刘秀威胁最大的是刘永。当时刘永雄据今豫东、皖北,与青州的张步、苏北的董宪、庐江的李宪,连成一个颇大的军事同盟。因而当时的刘永实际上拥有鲁西、苏北、皖北、豫东广大的土地,专制东方,成为刘秀的劲敌。况且,刘永是梁孝王的八世孙,曾诏封梁王,在宗法中的地位,比刘秀有利,因此对刘秀的威胁最大。刘秀首先要翦灭刘永,建武二年(公元2

年)夏,刘秀派将军盖延攻陷刘永的首都睢阳(治今河南商丘南),刘永走山东兗州境内的湖陵(今山东鲁台东南)。但睢阳的百姓迎刘永,刘永再回睢阳,后来盖延再围睢阳,城中食尽。建武三年(公元27

年),刘永出走,为其部下所杀,永子刘纡继立为梁王。建武五年(公元29

年)八月,吴汉拔郯(今山东省郯城),斩刘纡。同年十月,耿弇与张步战于临淄(今山东省临淄),大破之,张步斩苏茂以降,齐地平。建武四年九月,汉军围李宪于舒(今安徽庐江县南),六年正月,拔舒,获李宪。同年二月吴汉拔朐(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南),获董宪、庞萌,山东悉平。于是,刘永的势力,完全肃清。

与此同时,刘秀又遣别将南征秦丰于黎丘(今湖北宜城北),征延岑于武当(今湖北均县西北);征田戎于津倻(今湖北沙市)。秦丰被俘;延岑、田戎皆亡入蜀,投奔公孙述。割据渔阳(今河北密云西南)的彭宠,为其苍头奴所杀,其奴投降刘秀。于是北自幽燕,南至荆襄,皆次第平定。

对公孙述等割据势力的平定东方虽平,但西南与西北,还是为众所割据。其中势力最大者为公孙述,其次为隗嚣,又次为卢芳。

当时公孙述据有益州之地,即今日四川、贵州和云南的大部分地方。地势险阻,资源丰富。他北连隗嚣,东结延岑、田戎,称帝建号,以拒刘秀。他和刘秀一样,也欢喜玩弄图谶,诈欺愚民。他从谶记中找出汉运已尽,公孙当兴的预言,并常把这样的宣传品送到中原,与刘秀作精神战。这给刘秀在政治上、思想上造成一定的威胁。

其次是隗嚣。当时隗嚣据有安定、陇西、天水、武都诸郡,即据有今甘肃省东南部地区。他南连公孙述,北结卢芳,西通诸羌、匈奴,粮草充足,士马强壮,进可闯入关陕,退可自保边陲。而且隗嚣也有“素谦恭爱士”的名声,所以“名震西州、闻于山东”。

再次是卢芳。卢芳据有晋、陕北部和内蒙一带,有匈奴做后台,而且卢芳造成一套假的谱系,宣言他是武帝曾孙刘文伯,常以此蛊惑群众,应该由他做皇帝。

刘秀面对这些割据势力,最初想用政治方法诱降,并首先解决势力较次的隗嚣。隗嚣之西是保境河西自守的窦融集团。刘秀有意与窦融联合,夹击隗嚣。史书说,刘秀“闻河西完富,地接陇、蜀,常欲据之以逼嚣、述。”②窦融曾参与镇压赤眉、绿林起义,新莽覆灭后,以军降更始。窦融见更始新立,关东形势混乱,他家累世仕宦河西,因此求任张掖属国都尉。更始败亡后,被张掖、武威、酒泉、金城、敦煌五郡长吏推为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窦融居属国,置从事监察五郡,据境自保。他先奉隗嚣正朔,后见刘秀甲兵最强,号令严明,有意投靠。刘秀知道河西殷富,兵马精壮,又地接陇、蜀,遣使联络,以孤立隗嚣。建武五年(公元29

年)窦融归附东汉皇朝,任凉州牧。

窦融归附后,刘秀准备用武力进攻隗嚣,嚣遣使称臣于公孙述,公孙述派兵马援助隗嚣。建武七年秋,嚣将步骑三万侵犯安定,至阴槃(县名,今陕西长武县西北),汉将冯异率诸将拒之。建武八年春,来歙从山道袭得略阳城(汉县,今甘肃秦安县东北),嚣悉大众围来歙。公孙述派其将李育、田弇助隗嚣,攻略阳,连月不下。刘秀率领诸将西征,窦融率五郡太守及西羌、小月氏等步骑数万与大军会于高平第一城(在今宁夏固原),共击隗嚣。刘秀分兵数道上陇,迫使隗嚣大将十三人、属县十六部众十余万投降。建武九年(公元33

年)正月,隗嚣病死,其将立其子隗纯为王。汉军乘机发动军事进攻,窦融率军配合夹击。十年十月,来歙等大破隗纯于落门(今甘肃甘谷县西),纯降,陇右平。

得陇望蜀。至此,东汉对割据巴蜀的公孙述,形成南北夹击的钳制攻势。刘秀发两路大军攻蜀。一路自北南下入蜀,一路溯长江而上。建武十一年(公元35

年)春,吴汉奉命发荆州兵凡六万多人,骑五千匹,与岑彭在荆门(今湖北宜昌附近)会合。岑彭装战船数十艘,趁东风狂急,逆流而上,用火攻烧毁公孙述设防的桥楼,蜀兵大乱,汉军长驱直入,抵达江州(今四川重庆市),直指垫江(今四川合川县),攻破平曲,收其米数十万石。自北南进的一路,六月来歙与盖延攻克下辩(今甘肃成县北)。在乘胜前进中,来歙被公孙述暗中派遣的刺客刺杀,暂时受阻。公孙述以全部兵力重点防守广汉(今四川射洪县南)、资中(今四川资阳)一带。岑彭避实就虚,派臧宫将降卒五万从涪水而上,自分兵回到江州,溯都江而上,晨夜倍道进军、直拔武阳(今四川彭山县),使精骑驰击距成都只数十里的广都(今成都市南),势如暴风骤雨,蜀地震骇。臧宫一路,晨夜进军,采取“多张旗帜,登山鼓噪”的策略,水陆并进,大破公孙述的延岑所部,迫使王元投降。十月,公孙述垂死挣扎,暗地派刺客诈降岑彭,将岑彭刺死。但吴汉奉命自夷陵(今湖北宜昌)率三万人溯江而上,继续讨伐公孙述。建武十二年(公元3

年)

《后汉书·隗嚣传》。



《后汉书·窦融传》。

春正月,吴汉围武阳,直取广都,派轻骑烧成都(今四川成都)市桥。公孙述部下恐惧,日夜叛离。吴汉将步骑二万进逼成都,与公孙述八战八克,进军至成都附郭。当时,臧宫所部一路攻拔绵竹(今四川绵竹东南),破涪城(今四川绵阳东),又攻破繁(今四川彭县)、郫县(今四川郫县),与吴汉胜利会师。十一月,公孙述自将数万人攻吴汉。吴汉部下数万击之,述兵大乱。汉将高午奔阵刺中公孙述胸,公孙述当夜身亡。次日,延岑以成都投降,巴蜀平定上报。

最后剩下一个卢芳。因为有匈奴援助,刘秀屡次遣吴汉、杜茂往击,均不克。建武十二年(公元3

年),卢芳知刘秀已统一中国,孤立不能相敌,乃逃亡匈奴。至此,全国统一的局面基本实现。

第二节东汉的政治体制东汉的创建者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一朝诸侯强横、权臣跋扈和外戚篡位的严重教训,为防止那些事件的重演,他采取种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以维护皇权的巩固。

加强朝廷集中的权力刘秀在争夺封建统治权的角逐中,不能不用利禄来笼络臣下。建武二年(公元2

年),他刚即位不久,即封邓禹、吴汉等人为列侯,食四县之地,超过了西汉初年对萧何的封赏。建武十三年(公元37

年),平定巴蜀公孙述之后,又大封功臣三百六十五人,外戚、恩泽四十五人。对于功臣虽给以优礼厚禄,但不给功臣以实权实职,削夺他们的兵柄。功臣除了任边将的以外,多在京城以列侯奉朝请,《后汉书·贾复传》说“帝欲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遂罢左右将军,复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帝方以吏士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当时只有邓禹、李通、贾复等少数人得与公卿参议大政,改变了西汉初年那种由功臣相继出任丞相,在朝秉政的情况。对于外戚在经济方面尽量优容,如光武帝郭皇后家号为“琼厨金穴”,但不让外戚干预政事,不给他们尊贵地位。马援功勋很大,但在明帝时,尚因身为外戚,竟不得列入云台二十八将功臣图像之内。当时,外戚授官也以九卿为限。明帝还明令规定,“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②,并且还令外戚阴、邓等家互相纠察,不使有越轨行为。对于宗室诸王,则仅封与狭小国土,也严加控制。光武帝时,申明西汉旧制“阿附蕃王之法”,不让诸王蓄养羽翼。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

年),刘秀下令郡县搜捕诸王宾客,牵连而死者以千数。明帝时,其兄楚王刘英,被告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图书,暗中封侯置吏对抗朝廷,遂以此被废自杀。穷治楚王之狱的结果,被株连而死徙的外戚、诸侯、豪强、官吏又以千计,被搜捕者达数千人之多。在行政制度上,刘秀虽然仍以三公(司徒、司空、太尉)担任宰相的职务,但进一步采用汉武帝重用内朝官员的办法,加重尚书的职权,扩大尚书机构,正式称为尚书台。凡机密之事全部交给尚书。如三公辟召官吏,须经尚书核准;尚书不仅能举正和劾奏大臣,而且还有搜捕和诛罚的权力。属于典章制度中例行的事,亦归尚书掌管,并有权作出改变或修正;国家大事,常由尚书商议决定,三公则奉行而已。尚书台成为代表君主意志而居于三公之上的决策机构。尚书台的长官叫“尚书令”,他的副手称为“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六曹,曹的长官称“尚书”。六曹分别掌管各种政事三公曹主管对地方官的考察,吏曹掌管官员的任用,民曹管理修缮营建,二千石曹主管刑法,南、北主客曹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这样,尚书台官员统管了军政、吏治、司法等政治事务,真是“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而已。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拥有了朝廷的实际行政权力。三公名义上

《后汉书·明帝纪》及注引《东观记》。



《后汉书·明帝纪》及注引《东观记》。

《通典·尚书令》。

是宰相,并没有实权。刘秀“以吏士责三公”②,让三公只做一般官员做的事情,使他们名不副实。这种情况,延续了东汉一代。汉安帝时尚书陈忠曾说“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③东汉末期政论家仲长统指出“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他们的话反映了东汉政府的实际情况。尚书台官员权力大,官职地位并不高,尚书令的秩禄是一千石,尚书仆射和六曹尚书才六百石,只相当于中级官员。由于尚书品秩低,易于控制。这种尚书台制度在东汉时期起到了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作用。然而,皇权强固和相权微弱,在东汉后期皇朝衰败的条件下,却导致外戚宦官挟主专权,这是东汉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加强朝廷在地方上的权力在地方政权方面,光武帝刘秀裁并了四百多县。这相当于西汉末年县、邑、道、侯国数的四分之一。吏职减去了十分之九,边塞的亭候吏卒也陆续罢省了。这些措施主要为了减少开支,并使皇帝的政令更有效地达到地方,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另一个重要改革,是光武帝废除了内郡的地方兵,即“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②。他裁撤郡都尉,并其职于太守,以太守兼典郡兵。他取消郡内每年征兵操练的都试,让地方兵吏一律归还民伍。他废除内郡地方兵后,国家军队常常招募农民或征发刑徒组成,指挥权完全集中在朝廷和皇帝之手。这样就有可能加强皇帝镇压和控制的力量,减少州郡豪强掌握本地军队的机会。

地方政权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州的地位由监察区域逐渐变为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刺史变为具有统郡职能的长官。刺史举动官吏,不再需要三公案验,即可黜免。史称“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黜退。帝(光武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刺史有了固定治所,只须年终派计吏奏事,不复自诣京师。《通典·职官典》指出“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复自诣京师。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②这是一个逐渐的变化,到东汉末年才算完成。这样,州由监察区逐渐转变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开始进入州、郡、县三级制。对豪强地主武装势力的妥协西汉后期,豪族地主势力有了很大发展。农民大起义和东汉建立之初,②

《后汉书·贾复传》。



《后汉书·陈忠传》。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法诫》。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建武七年(公元3

年)。

《后汉书·朱浮传》。



《通典·职官》一四。

“豪右往往屯聚”,他们“起坞堡,缮甲兵,为在所害”③,称霸一方。刘秀本人就是南阳的豪族,他靠着自己的地主武装,才得以扩大势力,抢得皇帝宝座。南阳郡和河北诸郡响应刘秀的人,多是拥有宗族、宾客、子弟的豪族地主。那时,也有许多拥有武装的豪族地主,称为兵长、渠帅,雄张乡里,抗拒政令。这种人既不放弃自己割据乡土的武装,归附刘秀,又无力建号自守,与东汉统治集团公开抗衡。刘秀在建立统一封建政权过程中,除了用武力削平一批之外,还尽量采取安抚手段对待他们,“营保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要在平定安集。”但这些豪族地主中许多人物的欲望难以满足,这些“兵长渠帅,各生狐疑,党辈连结,岁月不解。”②他们横行郡县,同官府相抗衡,甚至犯罪“虽已伏法,而私结怨仇,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③。地方豪族势力,并未因东汉统一局面已经形成,而收敛其嚣张气焰。

针对这种情况,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公元39

年)采取了一个新的措施。他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和户口年纪,名为度田。度田的实际目的,除为了掌握确实的名籍和田数,以增加赋税收入外,更重要的是企图通过户口年纪的检核,以控制和解散豪族武装。但是,州郡官吏畏惧豪族,不敢对他们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躏农民。史称“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④刘秀为了严厉推行度田命令,拿在皇亲贵戚集中的河南郡界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等人开刀,处死十多个州郡大吏。接着,郡国大姓和“兵长”便利用农民反抗官府情绪,发动叛乱。“处处并起,攻劫在所,杀害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⑤刘秀采取镇压与安抚并用手段,把捕到的作乱首领人物迁往他郡,切断这些人同原所在郡县的联系。经过度田事件后,郡国大姓的抗衡平静下来,豪族武装转为隐蔽状态。度田在形式上也成为东汉朝廷的定制,然仅由郡县官吏岁时“案比”(案户比民),实际上无法真正实行。度田事件表明,东汉建立伊始,各地豪族、郡国大姓势力即十分强大,东汉皇朝只能与之妥协。

儒家经学进一步神学化光武帝刘秀深知儒学是封建统治重要的精神武器,特别提倡儒家经学,并把谶纬神学与之紧密结合起来。谶原是预决吉凶祸福的预言,纬是对经书的迷信解释。谶纬神学,主要是把阴阳五行同儒家伦理学说更深入地搅合在一起,使之带上神秘色彩,而更具有欺骗性。但它自身有不可克服的矛盾,谁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任意解释。因此,在儒家中对谶纬的态度不尽相同。今文经学家信谶纬,而古文经学家多不大相信,斥责它不合儒家经义。王莽末年,许多地主豪族起兵,都利用谶纬作为割据称雄的思想工具。刘秀③

《后汉书·李章传》。

《资治通鉴·汉纪》三二,建武二年。



《后汉书·桓谭传》。



《后汉书·桓谭传》。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李贤注引《东观记》。



《后汉书·光武帝纪》。

夺取政权也利用谶纬制造舆论,得天下后,遂极力宣扬谶纬,要求臣僚信奉。刘秀死前,更“宣布图谶于天下”,命令全国都要信奉谶纬。

但刘秀压抑不信谶的古文经学家,并不能解决古、今文经学家的争执,更不能解决谶纬学中的矛盾。汉章帝为了使儒学与谶纬之学进一步结合起来,建初四年(公元79

年),召集诸儒于洛阳的白虎观,讨论五经异同。对不同的意见,汉章帝亲自裁决。这样的考详同异,连月始罢。最后由班固总结,写成《白虎通议》(亦称《白虎通德论》)一书。这书是经学与谶纬学的混合物,中心内容是宣扬三纲六纪。董仲舒已经提出三纲六纪的伦理观念,《白虎通议》则将它进一步理论化,把它当作永恒不变的道德规范和最高的政治准则。它明确提出“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以唯心论的天命论为理论基础,并用某些自然现象与封建社会秩序比附,说明“三纲六纪”的“合理”。它神化皇帝,说皇帝享有天下,是“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是天命所决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又说皇帝和臣民的关系,就像太阳和月亮的关系,因此臣民要对君主竭尽忠诚,这是天意。进一步从理论上把以皇帝为总头目的封建政权神圣化,白虎观会议肯定了“三纲六纪”,并将“君为臣纲”列为三纲之首,使封建纲常伦理系统化、绝对化,同时还把当时流行的谶纬迷信与儒家经典糅合为一,使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学化。

白虎观会议后,马融注《孝经》、《论语》等书,使古文经学更加完整。他的门人郑玄以“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②为己任,注《周易》、《尚书》,著《天文七政论》等书,以古文经学为主,又杂糅经今文学。其实今文学用谶纬论证封建秩序神圣不可侵犯,古文学则以复古为名,反对现实的一切改革,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以经历马融、郑玄一派的活动,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在古文学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后汉书·郑玄传》论曰“自秦焚六经,圣文埃灭。汉兴,诸儒颇修艺文。及东京学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滞固所廪,异端纷纭,互相诡激,遂令经有数家,家有数说。章句多者,或乃百余万言。学徒劳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郑玄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删裁繁诬,刊改漏失,自是学者略知所归。”儒家经典今、古文之争的结束,适应了地主阶级用儒学统治人民思想的需要。

《后汉书·光武帝纪》。

《白虎通议·三纲六纪》。



《后汉书·郑玄传》。

《后汉书·郑玄传》论。

第三节南北匈奴和西域各国东汉初期的汉、匈关系自西汉以来,匈奴统治阶级内部,即存在对汉和好和对汉敌对的两种势力。呼韩邪单于与郅支单于便是这两种势力的代表。王莽时,对匈奴实行错误的贬抑政策,汉、匈关系恶化。当时代表匈奴主和势力的乌累单于等死去,主张对汉敌对的势力遂跃居主导地位。两汉之际,匈奴的侵扰就多起来,并且还勾结和支持中原的地方割据势力,如割据安定的卢芳在匈奴的支持下占据五原、朔方、云中、定襄、雁门等郡(分别在今内蒙包头西北、杭锦旗北、托克托东北、和林格尔西北和山西朔县东南),同匈奴经常进扰北边。当时,上党、扶风、天水、上谷、中山各地,都遭到匈奴骑兵的骚扰,杀、略、抄、掠甚众,北方不得安宁。东汉由于政权初建,经济疲弊,对匈奴只能采取防守为主的方针。光武即位,拜苏竟为代郡太守,“使固塞以拒匈奴”。所谓“固塞”即消极防守障塞之意。建武七年(公元3

年),杜茂“屯田晋阳(今山西太原市西古城营)、广武(今山西代县西南),以备胡”。他的任务主要是防守,更加明确。建武十二年(公元3

年),段忠率诸郡弛刑徒配合杜茂镇守北边,仍是以守为主。故段忠发北边戍卒“筑亭候,修烽火”,以加强防御的设备和力量。统一战争结束后,卢芳于建武十三年(公元37

年)逃入匈奴。在此前后不久,汉为了避免边境冲突,罢省定襄郡,徙其民于西河(今内蒙东胜境);徙雁门、代(今山西阳高)、上谷(今河北怀来东南)等郡民六万余口于居庸关(今河北延庆东南)、常山关(今河北唐县西北、太行山东麓的倒马关)以东。这样,匈奴左部就得以转居塞内。建武二十年(公元44

年),匈奴一度进至上党、扶风、天水等郡,成为东汉皇朝的严重威胁。

东汉初期,匈奴虽不断南侵,汉、匈关系处在对立状态,但汉、匈两族人民之间,在当时战争较少的河西走廊一带,尚能维持较为密切的经济交换关系。《后汉书·孔奋传》载建武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今甘肃武威县)称为富邑,通货羌(西羌)、胡(匈奴与杂胡),日市四合(每日交易四次)。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②按古时市集交易,通例一日三合,今一日四合,足见此地人货殷繁。姑臧是汉、羌、匈奴、杂胡各族杂居错处的地方,从东汉初年此地合市一日四次看,当时北方各族人民间的经济联系是相当密切的。

南匈奴的内附匈奴族的发展在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

年)有一个很大的变化,那就是分裂为南、北二部。《后汉书·南匈奴传》载,呼韩邪单于之孙、乌珠留单于之子比,在其叔父呼都而尸道皋单于舆即位时(公元8

年),被封为右薁鞬日逐王,驻牧于匈奴之南,管领南边八部及乌桓之众,部属计有四、五万人。及单于舆死,子乌达鞮侯立,复死,弟蒲奴立(公元4

年)。比既不得

以上参阅《后汉书·苏竟传》、《杜茂传》。



《后汉书·孔奋传》。

立,遂生愤恨。当时适值匈奴地区连年旱灾、蝗灾,草木尽枯,人畜饥疫,死亡大半。蒲奴单于恐怕汉朝乘其疲弊而出兵进攻,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年)命比遣使至渔阳郡(今北京密云县西南)请求和亲,企图缓和汉、匈之间的紧张关系。汉遣中郎将李茂前往报聘,而比则暗中派遣汉人郭衡奉匈奴地图诣西河太守,请求内附。事为匈奴两骨都侯发觉,密报于蒲奴单于,时比弟在单于帐下,闻之,驰以报比。比遂率其所主南边八部众四、五万人南投于汉。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

年)春,匈奴南边八部大人共议立比为呼韩邪单于,以比的祖父呼韩邪单于稽侯珊曾依汉得安,故欲袭用“呼韩邪”的称号,于是遣使至五原塞(在今内蒙河套北)向东汉朝廷表示“愿永为藩蔽,扜御北虏”。汉廷正苦于自开国以来,匈奴连年入侵,穷于应付,正可利用他的力量来保卫边塞,遂接受他的请求。同年冬,比遂自立为呼韩邪单于,于是匈奴遂分裂为南北二部。

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春,南匈奴单于比遣部属击北单于弟薁鞬左贤王,生获之;又破北单于帐下,并得其众万余人,马七千匹,牛羊万头。“北单于震怖,却地千里。”初分立的南匈奴公开与北匈奴对抗,站住了脚跟。但需要东汉的支持与庇护,因此南单于比复遣使至京城洛阳,表示愿意“奉藩称臣”,贡献族中珍宝,请求派使者监护,愿“遣侍子,修旧约(重修稽侯珊与宣帝时的旧约)”。汉朝为了支持他并控制他,乃于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

年)派中郎将段郴等至南匈奴,帮助他设立单于庭帐于五原(今内蒙包头市西)西部塞八十里处,随后又让他入居云中郡(治所在今内蒙呼和浩特市南)。

东汉朝廷大体上仿照西汉时对待稽侯珊的旧例,给南匈奴单于以优厚的礼遇。以诸侯王的礼仪,颁给南单于黄金玺,赐冠带、衣裳、车马、弓剑、甲兵、黑节、用具、乐器、黄金,以及大量的锦绣、缯、絮等物。又由河东郡转拨米糒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头,以接济他们。此外特设“使匈奴中郎将”一员(秩比二千石),“主护南单于”,将兵卫护之②。使匈奴中郎将下置安集掾史,带领弛刑徒五十人,持兵器,执弓弩,“随单于所处,参辞讼,察动静”③。建武二十六年冬,因南单于对北单于交战不利,汉又命南单于将庭帐迁至西河郡美稷县(今内蒙准格尔旗西北),并派遣使匈奴中郎将段郴等留驻西河郡,“为设官府、从事、掾史”。又由“西河长史岁将骑二千,弛刑五百人,助中郎将卫护单于,冬屯夏罢。自后以为常。”从此,南匈奴政权在汉的支持下,便稳定下来。

南匈奴和东汉的关系十分友好。南单于“岁尽辄奉奏,送侍子入朝”,贡献礼物及汇报情况。“汉遣谒者送前侍子还单于庭,交会道路。”④贺正月,拜陵庙,汉照例派谒者护送单于使,并赠送大批缯綵、锦、食物,甚至南方珍果“橙、桔、龙眼、荔支”等物给单于及其家属、左右贤王以下至骨都侯有“功善”者,即有功劳和表现好的人员,“岁以为常”。另外,每一单于死亡,汉朝都派使者前往,“吊祭慰赐”,又赐大批缯綵,“令赏赐诸王、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南匈奴传》及《耿国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及《百官志》五。



《后汉书·南匈奴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骨都侯已下”,并把这种做法列为常规。

南匈奴内附,边境安宁,原来内徙的边郡居民,多陆续回归本郡,南匈奴人口增殖,社会生产逐渐恢复。东汉初期,为躲避匈奴奴隶主侵扰,北方边郡人民纷纷内徙,边地空荒。南匈奴内附之后,边境安宁,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代、上谷八郡,即今之甘肃庆阳、内蒙古河套、沿长城以北及晋北、冀北一带,人民陆续各还本土。南匈奴的人口,连同北匈奴陆续归附的及从战争俘虏的人口合计,到公元九○年前后,已有户三万四千、口二十三万七千多,胜兵五万多人②,较之内附时的四、五万人,竟增加四、五倍之多。沿边诸郡的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史称“时南单于及乌桓来降,边境无事,百姓新去兵革,岁仍有年,家给人足。”③由于南匈奴人入居塞内,分布沿边各郡,与汉人杂居,因而逐步转向定居和农耕生活,并且逐渐向东、向南迁徙。

北匈奴的衰落北匈奴退居漠北之后,社会经济极度萎缩,力量大大削弱。故于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

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永平七年(公元4

年),多次遣使至汉,请求和亲。汉朝因怕重开边衅,才于永平八年答应合市,并遣使回聘。但汉与北匈奴的通使,引起南匈奴部分上层贵族的猜疑。以须卜骨都侯为首的一小撮人妄图借机叛乱生事,并企图勾结北匈奴的侵扰势力。事为汉朝发觉,乃采取紧急措施,设置一个“度辽营”,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事,将兵屯于五原郡曼柏县(今内蒙古达拉特旗东南);又遣骑都尉秦彭将兵屯于西河郡美稷县,以防止须卜骨都侯的叛众与北匈奴交通。永平八年(公元5

年)秋,北匈奴的侵扰势力遣骑兵入朔方接应南部叛众,因汉朝已作了准备,未能达到目的,遂愤恨“数寇抄边郡,焚烧城邑,杀略甚众”,以致“河西城门昼闭”。当时,北匈奴还胁迫西域诸国随同入寇②。

北匈奴的侵扰,对汉朝及中原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个莫大的威胁。正如明帝时耿秉说“中国虚费,边陲不宁,其患专在匈奴。”③随着汉朝国力的加强,并在南匈奴的积极支持下,一个目的在于统一全中国的、征伐北匈奴的军事行动开始了。

早在明帝永平十五年(公元72

年),汉朝就已派窦固和耿秉出屯凉州(治今甘肃清水县北),作为经营北伐的准备。次年,大发缘边兵,分四路出塞征伐北匈奴。这次出征,窦固与耿忠一路,率甲卒及卢水羌胡二万骑出酒泉塞至天山,击败呼衍王部,追至蒲类海(今新疆巴里坤湖),留吏士屯伊吾卢城(今新疆哈密西)。其余三路,因北匈奴闻风逃往漠北,没有取得什么战果。这次战役,为与北匈奴争夺对西域的控制创造了条件。

自东汉初年,南匈奴附汉后,北匈奴即加强对西域各国的控制。当时西

《后汉书·南匈奴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后汉书·张纯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后汉书·西域传》序。



《后汉书·耿秉传》。

域南道的于阗王和北道的龟兹王都是北匈奴扶植的傀儡。北匈奴还派呼衍王部驻牧于天山、蒲类海一带,造成对河西走廊的直接威胁。所以永平十六年北征,窦固一路专击天山的呼衍王部;同时派班超经营西域。因此,汉、匈之间展开了争夺西域的激烈斗争,而汉与北匈奴之间的最后决战,势不可免。北匈奴内部矛盾重重,既有其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间的矛盾,又有其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更有与其所奴役各族的矛盾。《魏略·西戎传》云“赀虏,本匈奴也。匈奴名奴婢为赀。始建武时,匈奴衰,分去其奴婢,亡匿在金城、武威、酒泉北,黑水西河东西,畜牧逐水草、抄盗凉州,部落稍多,有数万。”这说明东汉初年以来匈奴奴婢由塞外亡匿于塞内的不少。东汉初,原受匈奴统治的乌桓配合汉军“钞击匈奴”,使“匈奴转徙千里”。于是乌桓大量徙入自辽东以西至朔方的十郡,“遂为汉侦备,击匈奴、鲜卑。”②鲜卑自被冒顿单于击破后,受匈奴控制,未与汉联系;在“南单于附汉,北虏孤弱”后,才与汉“始通驿使”;其后在汉鼓励之下连年进攻北匈奴,“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附”③。北匈奴处于分崩离析之中,其部众纷纷南下归汉。建初八年(公元83

年)夏,其三木楼訾部落,在大人稽留斯等的率领下,有三万八千人至五原塞附汉。随后元和二年(公元85

年),又有以大人车利、涿兵等为首的,凡七十三批,先后入塞归附。这大大削弱了北匈奴的力量。加以南匈奴的攻击,平时受其控制和奴役的各族乘机进一步反抗,“南部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侵其右”④。北匈奴在漠北遂难立足,只得远远躲到安侯河(今鄂尔浑河)以西。章和元年(公元87

年),鲜卑复从左地猛攻北匈奴,大破之,斩优留单于,这更引起北匈奴的大乱。有意内附的屈兰、储卑、胡都须等五十八部,二十万口,胜兵八千人,乘机纷纷南下,至朔方、五原、云中、北地附汉。这时,漠北蝗灾,人民饥馑,族内阶级矛盾尖锐起来,而北匈奴统治集团内部兄弟争立,各部分势力纷纷离散。北匈奴的社会危机充分暴露出来。南匈奴欲乘机兼并北匈奴,请求东汉出兵北征。这一切为汉朝再度北伐,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时机。汉朝大举征伐北匈奴的统一战争开始于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

年),汉将窦宪、耿秉联合南匈奴,夹攻北匈奴于稽落山(今漠北西北部的额布根山),北单于遁走,汉斩首俘获甚众,先后接受归附计八十一部,合二十余万人,汉军追至燕然山(今杭爱山),刻石纪功而还。次年,汉复驱走北匈奴之守伊吾卢地者,夺回其地②,并派兵与南匈奴共出鸡鹿塞(在今内蒙古杭锦后旗西),再击北匈奴。北单于受伤遁逃,仅以身免。永元三年(公元9

年),汉复大举出击,耿夔大破北匈奴于金微山(今阿尔泰山)。北单于率领一部分人众“遁走乌孙,塞北地空,余部不知所属”③。匈奴奴隶制政权瓦解。从此,北匈奴退出了漠北地区。鲜卑族逐步西进,占据了匈奴故地。留驻原地的匈奴余众与迁入的鲜卑融合在一起,亦称鲜卑。附属于汉的南匈奴由于受鲜卑压迫,屯居于五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及注引《魏书》。②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及注引《魏书》。③

《后汉书·鲜卑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窦宪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窦宪传》。



《后汉书·袁安传》。

原、朔方、云中、西河、美稷一带,并逐步向内郡移徙。此外,还有一股北匈奴势力长期活动于新疆北部,继续与东汉争夺对西域各国的控制达六、七十年之久。

东汉初年的西域西汉晚期,汉失去对西域的控制能力。王莽统治时,匈奴贵族乘机略取西域。但这时莎车力量强大。东汉初,莎车王康率领南道诸国与匈奴对抗,保护故都护吏士和家属。匈奴仅能控制北道诸国。因此,东汉初年,驻河西大将军窦融奉命立莎车王康为“汉莎车建功怀德王、西域大都尉”。其弟莎车王贤后自诈称大都护向各国发号施令,“重求赋税”,并不断进攻龟兹等国。这时,北道诸国皆苦于匈奴“敛税重刻”②,都想联络东汉以驱逐匈奴。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

年),车师前王庭、鄯善、焉耆等十八个君长,都遣质子入侍,请求汉向西域派遣都护。但是刘秀正在巩固内部统治,没有答应西域各国的请求,遣还其侍子,厚加赏赐。莎车见汉都护不出,遂发兵攻破鄯善、龟兹等国,并废徙于阗等国国王。于阗将休莫霸在于阗人民支持下反抗莎车,大败莎车兵,自立为于阗王。休莫霸死,兄子广德立为王,乘莎车疲弊,率诸国兵围攻,擒杀莎车王贤并灭其地。于阗继莎车称霸南道。但后来于阗被匈奴和附属于匈奴的北道诸国联军所击败,被迫接受匈奴使者的监护。从此以后,整个西域南北道完全隶属于匈奴统治之下。而匈奴复得凭借西域的人力和物力,作为南侵东汉的后方基地。

明帝时,东汉在政局稳定、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开始发动进击北匈奴的战争。永平十六年(公元73

年),窦固、耿忠率军出酒泉塞,击破呼衍王,追至蒲类海(今巴里坤湖),占领伊吾卢(今新疆哈密西)。伊吾卢是“西域之门户”,而且是敦煌到车师大道上的食粮补给站。史称“伊吾地宜五谷、桑麻、葡萄,其北(按应为西)又有柳中,皆膏腴之地。故汉常与匈奴争车师、伊吾,以制西域焉。”可知伊吾是汉、匈奴为控制西域,势在必争的关键地方。汉占领伊吾后,在那里设置宜禾都尉,留下部分军队,进行屯田,以巩固伊吾根据地。次年,窦固、耿秉进攻车师后部,后王投降;车师前王为后王之子,亦率众投降。至此,北匈奴势力退出天山东麓。东汉恢复了西域都护,以陈睦充任,并以耿恭、关宠为戊、己校尉,分驻车师后王部金蒲城(今新疆奇台西北)和前王部柳中城(今新疆鄯善西南鲁克沁附近)②,为东汉使节通往西域恢复了安全的通道。同时,窦固派遣假司马班超率吏士三十六人出使西域。

班超通西域班超(32—02),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市西)人。青年时,常为官府雇佣抄写文书。当时,北匈奴不断向汉朝边境侵扰。班超气愤地投笔叹息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耿弇传附恭传》。

“大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③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

年),窦固出击匈奴,以超为假司马。蒲类海之战,超多斩首虏有功。窦固看他有才能,遂任命他出使西域南道。

班超接受的使命,是联络西域各地的君长,使它们亲汉,而不被匈奴所利用。他没有统率军队,只带吏士三十六随从。他先到鄯善(今新疆若羌一带)。鄯善王开始对班超“礼敬甚备”,后来突然怠慢。班超判断是北匈奴也派使者来了,通过诈问招待他们的侍者,证实了这一事实。班超乃与随从三十六人计议“不入虎穴,不得虎子!”遂连夜用火攻突袭之计消灭了匈奴使者,持其头以示鄯善王。鄯善遂专心臣服于汉。班超因降服鄯善有功,由假司马升为司马,复受命到于阗(今新疆和田一带)。于阗是当时新疆南道亲匈奴的地区,受匈奴使者监护。于阗王对班超“礼意甚疏”,并且听信妖巫的话,索取班超的马以祀神。班超佯许之,要巫自来取马。及巫至,超即斩其首以送于阗王。于阗王震慑于班超在鄯善的威名,乃杀匈奴使者而投降。永平十七年(公元74

年),班超到疏勒(今新疆喀什一带)。疏勒王兜题是龟兹所立,非本国人,是北匈奴的党羽。兜题在匈奴的支持下,残酷压迫疏勒人。班超掌握了这个情况,派使者出其不意地将兜题抓获,另立疏勒前王兄子忠为王,解除了龟兹对疏勒的奴役,深得疏勒人民拥护,于是疏勒也归附东汉。至此,中断了六十多年的汉朝和西域的交通,得到恢复。

匈奴失去西域,势所必争。果然在第二年,永平十八年(公元75

年)三月,北匈奴发动骑兵二万,反攻车师,包围金蒲城和柳中城。金蒲城在耿恭的坚守下,击退了匈奴兵。十一月,焉耆、龟兹攻杀都护陈睦。同时匈奴又策动车师后王叛变,共攻耿恭于柳中城。在匈奴的包围下,耿恭激励战士,坚守不屈。粮尽援绝,“乃煮铠弩,食其筋革”。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年),东汉派耿秉屯兵酒泉,发张掖、酒泉、敦煌三郡兵及西域鄯善等地兵出援,会师柳中,大败车师和北匈奴,救出耿恭,车师复降。东汉无力固守车师,于是撤销都护和戊、己校尉,下诏征召班超回京。次年又撤退伊吾的屯田兵,西域门户又暴露于北匈奴骑兵之前。

汉从西域撤退,引起南道诸国的惊恐,他们惧怕北匈奴卷土重来,进行报复。因此,当班超奉命准备返京时,疏勒、于阗恳切慰留。疏勒都尉黎弇,竟至引刀自杀。班超行至于阗,于阗王侯以下皆号泣,说“依汉如父母,诚不可去!”竟至互抱班超的马足,不让他走。班超知道南道一些地区,可以信用,乃决心留驻西域,勒马回转,再定疏勒。当时西域北道诸国隶属于匈奴,南道则大多数服从东汉。但南道东通汉内地的道路已被匈奴切断,在疏勒与于阗之间的莎车役属于匈奴。因此班超决定首先从疏勒附近排除匈奴势力的威胁。建初三年(公元78

年),他联合疏勒、于阗、康居、拘弥等国,击破北道的姑墨,以解除北来的威胁。班超上疏请兵,报告了西域的形势和自己的对策,取得了东汉朝廷的同意和支持。汉先后发弛刑、义从一千人,士兵八百人,分别由徐幹、和恭率领赴西域支援班超,拜班超为将兵长史。元和元年(公元84

年),超遂发疏勒、于阗兵进攻匈奴在南道的羽翼莎车。③

《后汉书·班超传》。

陈睦被攻杀的时间,《后汉书·明帝纪》、《耿恭传》、《西域传》等记载歧异,兹按《资治通鉴》所记时间,定为永平十八年十一月。

莎车贿买疏勒王忠,使背叛班超。“超乃更立其府丞成大为疏勒王,悉发其不反者以攻忠”。康居出兵救援忠。班超以锦帛贿买康居姻亲大月氏,劝说康居王罢兵,又击杀忠及其众。第二年,超发于阗诸国兵二万五千人复攻莎车。北道龟兹王发温宿、姑墨、尉头五万人救援。超凌晨发动奇袭,大败北道诸国联军,莎车降服,龟兹等国兵各退散,班超威震西域。于是南道遂通。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公元89—9

年),东汉窦宪率军连破北匈奴于燕然山(今杭爱山)、金微山(即阿尔泰山),出塞五千里。北匈奴主力被迫向西远徙,西域形势发生了有利于汉的变化。还在窦宪第二次征伐匈奴之际,大月氏想乘两大势力互相纠缠之机从中渔利。永元二年(公元90

年),大月氏贵霜王朝发兵七万,越过帕米尔高原,企图与北道各地连兵消灭班超势力。班超“度其粮将尽,必从龟兹求救,乃遣兵数百于东界要之②”。将大月氏派往龟兹求援的士兵一举消灭,“持其使首以示(月氏副王)谢”,大月氏被迫撤军。北匈奴既失败西迁,大月氏又受挫南退,于是,龟兹率姑墨、温宿于永元三年(公元9

年)降于班超。汉任班超为西域都护,徐幹为长史。班超驻守龟兹(治所在今新疆库车西南),徐幹屯于疏勒。又设置戊校尉领兵五百人,居车师前部高昌壁,戊部候居车师后部候城,东西遥相呼应③。这时,西域只有焉耆、尉犁、危须因前时攻没都护,心怀疑虑,尚未降附。永元六年(公元94

年),班超一面大发龟兹、鄯善等八地区的兵力共七万人,及汉吏士、客商一千四百人讨伐焉耆;同时又遣使向三个地区的君长搞政治诱降。在军事压力和政治安抚下,三地皆降服,北道遂通,至此“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内属”。

自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

年)班超衔命出使西域,至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

年)平定焉耆,经过二十一年的艰苦斗争,西域终于再度摆脱匈奴奴隶主的役使,复归属汉皇朝。班超以功封定远侯。

班超平定天山南北以后,汉的政治势力继续向西扩展,远达帕米尔高原以西的中亚。“其条支、安息诸国至于海濒四万里外,皆重译贡献。”②条支,故地在今伊拉克境;安息,古波斯帝国一部分,今伊朗高原东北部。汉与条支、安息等国发生了外交关系。永元九年(公元97

年)都护班超派遣其属吏甘英出使大秦(罗马)。甘英这次出使,一直到达条支海滨,“穷临西海而还”③。西海,即今波斯湾。甘英到西海以后,如再由波斯湾航海,就可到达大秦。据说甘英听信了安息船人的话,没有渡海。但甘英这次远行是中国外交使节首次到达波斯湾。

班超在西域活动了三十一年,年龄到了七十岁。当年和他同行的三十六个伙伴,差不多都已死亡。班超衰老被病,乃上书朝廷,请求调回。永元十四年(公元02

年)八月,班超终于回到洛阳,拜为射声校尉。九月,病卒。班超一生事业,主要是在西域开创的。他平定西域城郭诸国的内乱,抵御了

《后汉书·班超传》。

《后汉书·班超传》。



《后汉书·班超传》。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班超传》。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西域传》。

强敌,恢复了祖国的统一和开辟了中西交通,使汉和西域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得以继续发展。他在西域进行军事活动,主要依靠当地兵力。他为政宽简,吏士团结。

班超东归以后,继任的都护任尚失和于西域各国,受到各国的攻击,接着陇西羌人与东汉发生战争,陇道断绝。东汉再通西域,主要人物就是班超之子、“饶有父风”的班勇。

班勇自幼随父生长于西域,熟悉西域地理、风土、人情及政治情况。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0

年),班超遣班勇随安息使者入朝,回到内地。元初六年(公元9

年),敦煌太守曹宗遣长史索班率兵屯驻伊吾,北匈奴与车师后部共同攻杀索班;鄯善告急于汉,求救于曹宗。邓太后召班勇到朝堂与公卿会议对策。公卿多主张宜闭玉门关,放弃西域。班勇力排众议,指出“屈就北虏,缘边之郡将受困害。”以为宜置护西域副校尉于敦煌,恢复敦煌营兵三百人。另遣西域长史将五百人屯楼兰(今新疆罗布泊西北岸)。太后从其议,但未及遣长史出屯。延光二年(公元23

年),始以班勇为西域长史,率兵经营西域。次年班勇开导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姑墨(今新疆阿克苏一带)等国,使之降附。随后班勇又发其步骑万余人到车师前部(今新疆吐鲁番一带),击走北匈奴,并屯田柳中。四年秋,班勇发河西三郡(敦煌、张掖、酒泉)兵及鄯善、疏勒、车师前部兵,大破车师后部,斩其王军就,及匈奴持节使者,以报索班之耻。顺帝永建元年(公元2

年),班勇发诸国兵出击北匈奴呼衍王,呼衍王远逃,其众二万余人皆降。车师前后部“城郭皆安”。二年,班勇与敦煌太守张朗共讨焉耆。二人分兵两路,约定同时到达的日期。张朗想独自邀功,先期赶到焉耆,焉耆降。班勇反以后期获罪,被征下狱,免官,后卒于家。班勇的历史功绩是不可泯灭的。东汉时西域三通三绝,班勇继承其父遗志,以长史重平西域,自此遂不复绝,勇以在西域的亲身见闻,于安帝末年撰成《西域记》,述西域事详细确切,后来成为刘宋范晔编著《后汉书·西域传》的重要资料来源,至今仍为研究中亚史的宝贵材料。

班勇以后,东汉不再置西域都护,而以西域长史代行都护之职。桓帝时,长史常驻于阗。西域长史和戊、己校尉一直维持到灵帝末年。当时刺史权力日益提高,这两职便成为凉州刺史的属官了。

《后汉书·班勇传》。

第四节中外交往的发展汉皇朝是空前统一的大国,国力强盛,有力量对外发展,积极对周边民族和国家进行政治、军事活动,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当时汉皇朝的外交活动,通过陆路和海路,几乎遍及亚洲,影响远达欧、非。同时,汉皇朝也吸收了有关各族和各国经济、文化的优秀成果,从而丰富了我国当时的经济、文化。

汉与朝鲜、日本的经济、文化联系与我国东北地区相邻的朝鲜半岛,秦汉时期为高句丽、

、马韩、辰韩、弁韩等部落分立。各部基本上从事农业。

人“知种麻、养蚕,作绵布。晓候星宿,豫知年岁丰约。”“马韩人知田、蚕,作绵。出大栗如犁,有长尾鸡,尾长五尺。”辰韩“土地肥美,宜五谷,知蚕桑,作缣布,乘驾牛马。”当时,朝鲜诸部大约处在私有制和阶级刚刚发生时期。如

“无大君长,其官有侯、邑君、三老”。“邑落有相侵犯者,辄相罚,责生口牛马。”“杀人者偿死。少寇盗。”朝鲜各部之间社会发展不大平衡。如马韩“邑落杂居,亦无城郭”。“不知跪拜,无长幼男女之别。不贵金宝锦罽,不知骑乘牛马,唯重璎珠,以缀衣为饰。”辰韩已有手工业并发生了最初的交易。“有城栅屋室、诸小别邑,各有渠帅。”“国出铁,

、倭、马韩并从市之。凡诸贸易,皆以铁为货。”②西汉初年,朝鲜诸部已与我国东北地区发生了经济交换关系。《史记·货殖列传》称燕“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馀,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秦汉之际,我国北方人民因避乱迁往朝鲜的不少。史称“燕、齐、赵人往避地者数万口。”③这些迁往朝鲜的华夏之民,给当地经济、文化以积极的影响。如“辰韩,耆老自言秦之亡人,避苦役,适韩国,马韩割东界地与之。”其言语称谓“有似秦语,故或名之为秦韩”④。由于其经济水平较高,故在当地“嫁娶以礼”,并用当地产的铁与其他部落进行交易⑤,引进中原的先进文化,推动了朝鲜经济、文化的发展。

秦末汉初,燕人卫满率领一千多人渡浿水(今朝鲜清川江),“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命者王之”,都于王险城(今朝鲜平壤市南),统治朝鲜半岛西北部。汉初,汉辽东太守“约满为外臣”,并不得阻止各部首领同汉交通。卫满孙卫右渠统治时,汉武帝以右渠“所诱汉亡人滋多”,并阻挠真番邻近各部来汉谒见天子为理由,派使臣涉何到朝鲜责备卫右渠。右渠拒绝。涉何在归途中杀死护送他的使者,诡称斩朝鲜将以邀功。这种错误行为引起了汉与朝鲜的武装冲突。武帝遣杨仆将水军自齐跨越渤海,左将军荀彘将陆军出辽东,夹击王险城。元封三年(公元前08

年),卫氏朝鲜

《后汉书·东夷传》。



《后汉书·东夷传》。



《后汉书·东夷传》。



《后汉书·东夷传》。



《后汉书·东夷传》。

《史记·朝鲜列传》。

9

灭亡。汉在其地设置四郡乐浪郡,以王险城为中心,统治鸭绿江(古称马訾水)以南、清川江南北最富裕的地方;玄菟郡,统治东临日本海的南沃沮部族;临屯郡,统治以

貉为主体的部族,在乐浪郡以东;真番郡,统治乐浪以南的真番部族。四郡包括半岛的绝大部分。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罢临屯、真番,以并乐浪、玄菟。玄菟复徙居句丽。”玄菟郡从图们江南的旧地移至鸭绿江北,辽东郡东,其治所在浑河上游,辽宁新宾附近,从此乐浪郡便成为朝鲜半岛上的主要汉郡。汉代朝鲜全境同汉的经济、文化交流有所加强。朝鲜特产檀弓、文豹、果下马、班鱼皮等输入中国;中国的铜镜、漆器等工艺品,以及铁制生产工具等继续不断输往朝鲜。这不仅见于文献记载,而且也为近现代朝鲜境内许多出土文物所证明。

朝鲜半岛东南隔海的日本,古代中国泛称为倭。此名称首见于《山海经》,可能周代我国即开始与其有了最早的接触。《汉书·地理志》载“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这可能是指当时以北九州为中心的许多小部落。《后汉书·东夷列传》说“倭在韩东南大海中,依山岛为居,凡百余国。”汉武帝时,有三十多个部落国家通过朝鲜半岛“使驿通于汉”,与汉朝发生了外交关系。汉代我国对日本情况已有初步的了解。其“土宜禾稻、麻紵、蚕桑,知织绩为缣布。出白珠、青玉。”“气温腝,冬夏生菜茹。”“男子皆黥面文身,以其文左右大小别尊卑之差。”“有城栅屋室。”“又俗不盗窃,少争讼。犯法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族。”倭人善于水上活动,喜食海物,“食海物自活,乘船南北市籴。”“好捕鱼鳆,水无深浅,皆沉没取之。”②东汉时,日本与汉有了进一步的联系。“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

年),倭奴国奉贡朝贺,..光武赐以印绶”③。公元784

年在日本福冈市志贺岛发现的“汉委奴国王”金印证实了此事。一般认为,“委(倭)奴国”在北九州的博多附近。这说明公元一世纪中期,日本北九州一带已与汉交通。安帝永初元年(公元07

年)冬十月,倭国遣使奉献④。通过不断交往,中国的铁器、铜器、丝帛传往日本,丰富了倭人的物质文化生活。

“丝绸之路”的开辟。汉同中亚、西亚、南亚地区诸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我国在公元前三世纪,即以盛产丝织品而闻名于世界,被称为“丝国”。在古代世界上,只有中国是种桑、养蚕并生产丝织品的国家。各地考古发现证明,自商周至战国时期,我国丝绸锦绣的生产技术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那时中国丝绸已经西北各民族之手少量地辗转贩运到中亚、印度等地。汉武帝时,为在军事上取得反击匈奴的胜利,陆续设立了河西四郡,派遣使臣到西域开展外交活动。张骞出使西域,不仅到达了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乌孙等国,而且其副使远至安息、奄蔡、条支、身毒、犛靬等国,跨越葱岭

《后汉书·东夷传》。

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东夷传》。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



《后汉书·东夷传》。



《后汉书·安帝纪》。

《汉书·张骞传》。

即帕米尔高原,同高原以西的上述国家建立了联系,沟通了一条通向中亚、西亚、南亚,以至欧洲的陆路通道。此后,中亚、西亚、南亚诸国也陆续派遣使节到汉朝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与此同时,中国商人接踵西行,大量丝帛绵绣沿此路不断西运,西域各国的“珍奇异物”也陆续输入中国。

汉为了发展同中亚、西亚、南亚各国的交往,修筑了令居(今甘肃永登)以西的道路,设置亭驿,便利商旅。根据文献记载,当时通西域的道路大致为通过河西四郡,出玉门关或阳关,穿过白龙堆,到楼兰(即鄯善),自此分南、北两道。北道自此向西,沿孔雀河至渠犁(今新疆库尔勒)、乌垒、轮台,再西经龟兹(今新疆库车)、姑墨(今新疆阿克苏)至疏勒(今新疆喀什)。南道自鄯善的扜泥城,西南沿今车尔臣河,经且末、扜弥、于阗(今新疆和田)、皮山、莎车至疏勒。自疏勒往西,越葱岭,向西南,到大月氏(主要地区在今阿富汗境),再往西到达安息(即今伊朗),更西到达条支(今伊拉克一带),最后可直达大秦(罗马帝国东部)。自疏勒越葱岭往北,可到大宛(前苏联费尔干纳)、康居(前苏联撒马尔罕)。东汉时,与北匈奴多次交战,迫使北匈奴西迁,汉遂开辟了新北道。这条通道的路线是由敦煌向北到伊吾,然后西经柳中、高昌壁、车师前部交河城(今新疆吐鲁番),经焉耆,越天山至龟兹。再循原北道西行抵疏勒。这些沟通中西交通的要道就是著称于后世的“丝绸之路”。

通过“丝绸之路”,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诸国进行了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国的铁器、丝绸和养蚕、缫丝技术,以及铸铁术、穿井法、造纸术都先后西传。如李广利伐大宛时,“宛城中新得汉人知穿井”。安息“其地皆丝漆,不知铸铁器。及汉使亡卒降,教铸作它兵器”②。同时,中亚、西亚的良种马、植物等土特产,如毛织品、胡桃(核桃)、石榴、胡萝卜、胡豆(蚕豆)、大蒜、苜蓿等陆续传到中国。《汉书·西域传》载大宛王“与汉约,岁献天马二匹。汉使采蒲陶、目宿种归。天子以天马多,又外国使来众,益种蒲陶、目宿离宫馆旁。”唐颜师古对此作注曰“今北道诸州旧安定、北地之境,往往有苜宿者,皆汉时所种也。”东汉章和元年(公元87年)及永元十三年(公元0

年),安息国两次把狮子和条支大鸟(又名安息雀,即鸵鸟)赠献给东汉朝廷。东汉明帝时印度佛教也传入中国。史称明帝“遣使天竺问佛道法,遂于中国图画形象焉。楚王英始信其术,中国因此颇有信其道者。”③当时,到达条支海滨的使臣甘英想远赴欧洲的大秦(罗马帝国),受阻于安息人,未达目的。但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使东汉知道了“其王常欲通使于汉”的愿望。汉对大秦的社会情况也已有所了解,知道大秦是一个“土多金银奇宝”④的西方大国。“丝绸之路”从西汉一直到以后的唐代一千多年中,始终是中西交通的要道,成为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以及欧洲国家和人民加强联系,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南海交通。汉同东南亚及西方诸国的友好往来

《汉书·李广利传》。



《汉书·西域传》上。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西域传》。

秦汉以来,岭南地区和南海的海上交通逐渐开发。南海是泛指东南亚及印度洋地区等国而言。当时的番禺(今广州)、徐闻、合浦都是中国海外交通的重要口岸。据《汉书·地理志》载,由徐闻、合浦或日南边塞(出海口,在今越南岘港)乘船出海,沿印支半岛南下,船行约五月可到都元国(今越南南圻一带),又船行四月可到邑卢没国(今泰国华富里),再船行二十余日到谌离国(指泰国古都佛统);由这里舍舟登陆,横越中南半岛,步行十余日到夫甘都卢国(今缅甸蒲甘地区)。再船行二月余到黄支国(今印度南部东海岸马德拉斯西南的康契普腊姆),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意为狮子洲,今斯里兰卡),汉使至此及循原路而归。回程时,或自黄支出发,船行八月,到达皮宗(今印尼苏门答腊岛西北部一带),再船行二月,经新加坡,到日南、象林界(今越南岘港)。据此可知,当时南海航线的走向大致是从徐闻、合浦等地启航后,沿着印度支那半岛的海岸线航行,渡过暹罗湾后,再南下至马来半岛东岸登陆,步行越过克拉地峡,到西岸今缅甸的一个港口再乘船,然后绕孟加拉湾海岸线航行,抵印度半岛东南隅,南下斯里兰卡返航。汉使南行多伴随有应募的商人。他们带着“黄金、杂缯(丝织品)而往”,“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沿途由“蛮夷贾船,转送致之”;“所至国皆禀食为耦”。不仅政治上友好交往,商业贸易的性质也很明显。这种海上贸易,已包括了全部南海诸国和整个印度洋区域。汉代,每年不仅有大批中国人南下西去,亦有东南亚和印度洋各邦国的商人、使节东来。当时,我国与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是活跃而较为密切的。西汉平帝时,远在印度东海岸的黄支国,即受汉厚赠,并“遣使献生犀牛”②。东汉初期,中国的一些农具制造技术和牛耕传到越南。如任延为九真郡太守,“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③。越南人民也倾慕中国,元和元年(公元84

年)春,“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④同年,究不事(今柬埔寨境内)邑豪到中国,赠送生犀、白雉。顺帝永建六年(公元3

年),叶调(今印度尼西亚境内)王便遣使者到东汉赠礼,帝赐金印紫绶。现代考古表明,印度尼西亚境内有许多汉代文物发现,可见当时两国间已有经济、文化往来。东汉时,与地处缅甸东部一带的掸国交往更为密切。永元九年(公元97

年),“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⑤永宁元年(公元20

年)十二月,“永昌徼外掸国遣使贡献。”永建六年(公元3

年),“掸国遣使贡献。”⑦汉代,我国南海航路一般达到东南亚与印度洋地区,与欧洲的经济联系尚需安息、天竺等国中转。甘英由陆路想通使大秦,因受安息人的阻隔,到

关于《汉书·地理志》所载汉使航程及各国地望问题,史学界意见分歧很大。本文所引,主要参考《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秦汉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98

年8

月版)及陈佳荣等《古代南海地名汇释》(中华书局98

年5

月版)。

《汉书·地理志》下。



《汉书·地理志》下。



《后汉书·循吏传》。



《后汉书·章帝纪》。



《后汉书·和帝纪》。

《后汉书·安帝纪》。



《后汉书·顺帝纪》。

达波斯湾即被劝阻返回。但中国与欧洲的经济联系并未阻断,安息与天竺在其中起到中转作用。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利有十倍。”其王“常欲通使于中国,而安息图其利,不能得过。”②大秦最需要的中国丝织品靠安息等国的间接贸易。大秦“又常利得中国丝,解以为胡绫,故数与安息诸国交市于海中。”③《后汉书·西域传》一再提到“(天竺)西与大秦通,有大秦珍物。..和帝时,数遣使贡献。..桓帝延熹二年、四年,频从日南徼外来献。”由此可知安息与天竺实为古代中国与欧洲罗马帝国海上贸易的重要枢纽。

随着中西贸易的发展,东汉时又开辟了自永昌入印度的一条航线。由于东汉势力在我国西南地区伸张的关系,滇缅通印度一路,得以畅达。《魏略·西域传》说“大秦道既从海北陆通,又循海而南,与交趾七郡外夷比,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故永昌出异物。”④所谓大秦有水道益州永昌,实自印缅中转,由孟加拉湾经缅甸进入中国西南地区,这较之绕道南洋更为便捷了。所以《后汉书》中所记“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遣使译向汉贡献的记载次数最多。永宁元年(公元20

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者到洛阳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掸国西南大秦。”⑤这次奉贡很可能又是通过永昌这条路线。可知,永昌(治今云南保山东北)成为我国和掸国,并与天竺、大秦等国进行通商贸易的又一集散地。

东汉中叶以后,从地中海越印度洋到南海的海路交通终于沟通。中国和罗马第一次发生了直接的外交联系。“延熹九年(公元8

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大秦王安敦即罗马皇帝马克·奥勒略·安敦尼阿斯(公元—80

年在位)。这条记载又称“其所表贡,并无珍异,疑传者过焉。”对这位使节是否真为罗马皇帝所派遣表示怀疑,因而引起中外史家的注意,千多年来,聚讼纷纭。但无可否认的是,即使是罗马商人假借罗马皇帝的名义和中国政府联系,企图得到一些商业上的优待。这也是东西方两大文明古国人民间第一次有记载的正式联系,其历史意义也是巨大深远而不容否定的。

正因为南海交通的发展,番禺(今广州)在汉代就成为我国南方海外交通和贸易的门户。《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都称番禺为一都会,为“珠玑、犀、玳瑁、果布之凑”,是南方及海外所产珍奇物品的集散地。番禺经营的重要商品有的并不产于我国。比如“果布”,史家多解释为龙眼、荔枝、葛布之属②;据现代史家研究,“果布”是马来语“果布婆律”上半的音译,学名龙脑香,又叫冰片,是名贵药材和高级香料,盛产于东南亚等地③。有的物品我国南方虽有出产,但不够需求,尚要从海外进口。如犀,

《后汉书·西域传》。



《三国志》卷三十裴注引《魏略·西戎传》。



《三国志》卷三十裴注引《魏略·西戎传》。



《三国志》卷三十裴注引。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

《后汉书·西域传》。



此条最早见于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引韦昭曰,自后沿袭至今。



参考韩槐准《龙脑香考》,《南洋学报》第二卷第一辑。

这种动物主要产于东南亚、印度等地。其角是名贵药材和装饰品,生犀则供观赏。《汉书·王莽传》有“黄支自三万里贡生犀”的记载。由此可知,番禺流通的物资,有许多是海外舶来品。当时番禺吸引着内地许多商人前往贸易,利润丰厚。“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番禺可说是汉代我国南方国际贸易的中心。

《汉书·地理志》下。

第八章外戚、宦官、党锢。黄巾大起义第一节外戚、宦官与东汉政治外戚、宦官的轮番专政光武帝建立东汉后,“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朝廷机构中设尚书台,总揽行政权柄,丞相(大司徒)一职变成徒具其名的空衔。尚书权重职卑,权力更高度地集中于皇帝,这就为外戚、宦官扩展势力,干预朝政提供了条件。外戚专权多是凭借充任侍中,以至大将军录尚书事等内朝官职而得逞的。侍中有权审察尚书奏事,能够和尚书一样秉持朝政。当然,根本上还在于有临朝的母后,而外戚以皇帝的外家操纵皇权。东汉时,宫廷内官全部由宦官充任,“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宦官成了皇帝身边唯一依赖的对象。出入禁中的中常侍,“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黄门侍郎则“掌侍从左右,关通中外”,而小黄门又是掌“受尚书事”②。这样,宦官便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操纵或干预尚书政务。由于承担此等职务的宦官,较之尚书更处于宫廷内层,更接近皇帝,且便于接近临朝的母后,加以皇帝又往往依靠他们消除外戚势力,因此,他们更能控制皇权。当时人朱穆痛陈宦官专权的问题与危害时,指出“案汉故事,中常侍参选士人。建武以后,乃悉用宦者。自延平(殇帝年号)以来,浸益贵盛,假貂珰之饰,处常伯之任,天朝政事,一更其手,权倾海内,宠贵无极,子弟亲戚,并荷荣任,故放滥骄溢,莫能禁御。凶狡无行之徒,媚以求官,恃势恬宠之辈,渔食百姓,穷破天下,空竭小人。”东汉末,太子多年幼即位,年轻的太后临朝,不便接触大臣,不得不重用她娘家父兄来协助处理政事,这就为外戚窃取大权造成了机会。外戚自恃亲贵,骄横擅权,无视幼主,朝中大臣均仰承其鼻息行事。正如仲长统所指出那样,他们“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②他们为所欲为,简直不把皇帝放在眼里。及至皇帝成年懂事,不甘外戚胁持,为了把大权夺回到自己手中,就结纳在身边的心腹宦官,发动政变,除掉外戚。皇帝亲政后,自然重用夺权有功的宦官,于是又演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可是,皇帝死后,宦官身份卑贱不能辅政,立新皇帝后,接着又有新的外戚上台。这种围绕皇权的争夺而出现的外戚、宦官的起伏交替专政,便成为东汉后期封建政权的一个特点。

和帝十岁即位,窦太后临朝,太后兄窦宪以大将军位加官侍中,“兄弟亲幸,并侍宫省,赏赐累积,宠贵日甚”。出入宫廷,内管机密,出宣诰命,实际上掌握政权。许多地方大吏常由窦氏擢拔,“刺吏守令多出其门”。“窦氏父子兄弟并居列位,充满朝廷”,“令百官总己以听”,“朝臣震慑,望风承旨”。窦宪以“仁厚委随”的老臣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以与自己呼应。窦氏的“奴客缇骑,依倚形势,侵陵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

《后汉书·宦者传序》。



《续汉书·百官志》三。

《后汉书·朱晖传附孙朱穆传》。



《昌言·法诫》。

商贾闭塞,如避寇仇。有司畏懦,莫敢举奏。”和帝年龄稍长,对窦氏弄权不满,但在深宫中与内外臣僚隔绝,可以依靠的只有贴身的宦官。永元四年(公元92

年),他用中常侍郑众掌握的部分禁军,诛除窦氏集团在太后身边的党羽,下令收宪大将军印绶,遣归封国,迫令自杀,窦氏宗族宾客都免官放归本郡。郑众从此参预政事,并受封为鄛乡侯,“由是常与议事,中官用权,自众始焉”②。

公元05

年,和帝二十七岁死。其子刘隆(殇帝)立,次年八月又死。

邓太后及兄邓骘掌政,立和帝侄刘祐(十三岁),即安帝。邓太后除了并用外戚、宦官,又起用名士杨震等,以图取得士大夫的支持。尽管如此,邓氏一门,仍权倾朝廷。邓太后死后,安帝亲政,邓骘以弟被告谋逆受株连,遣就国,自杀,邓氏势力破败。安帝重用宦官李闰、江京,皇后阎氏兄弟阎显等也在朝居位,短暂形成宦官,外戚共同专权的局面。

公元25

年,安帝三十二岁死。废太子刘保十一岁,宫人李氏生,不得立。“太后欲久专国政,贪立幼年”③,乃与阎显等迎立章帝孙北乡侯刘懿(少帝),但不终年而死。其时宦官孙程等十八人聚谋,共斩江京等人,拥立废太子刘保即位,是为顺帝。阎显被杀,阎太后被迁,阎氏倒台。孙程等皆得封侯,宦官权势大为增长。安、顺帝时期的宦官能随意寝奏,矫诏。安帝建光年间,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上奏请废除“大臣得行三年丧”的规定,而尚书陈忠以为不可,上疏争辩,“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后汉书·杨震传》载安帝“诏遣使者大为阿母修第”,杨震上疏切谏。中常侍樊丰等见帝不从,“无所顾忌,遂诈作诏书,调发司农钱谷,大匠见徒材木,各起家舍、园池、庐观”。寝章、矫诏,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可谓弥天大罪,宦官竟可随意妄行,这是宦官势力大盛的一个重要标志。

后来,顺帝也扶植外戚势力,相继拜后父梁商和商子冀为大将军。顺帝死后,外戚梁氏掌权。梁太后和梁冀先后选立冲帝刘炳(二岁,公元44

年)、质帝刘缵(八岁,公元45

年)、桓帝刘志(十五岁,公元4

年),成为外戚执政的极盛时期。梁冀所立质帝聪明,在朝会时目指梁冀对朝臣说“此跋扈将军也!”遂被梁冀毒死。冀以大将军领尚书事,“机事大小,莫不谘决之。”百官迁召,须先到冀府谢恩,然后方敢至尚书台言事。梁冀擅权二十余年,“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②梁冀毒死质帝后,以议立帝事询问朝臣。太尉李固、大司农胡广等均以清河王刘蒜“明德著闻,又属最尊亲”,议可立为皇帝。而梁冀一党则以蠡吾侯刘志娶冀妹,坚立拥刘志即位。双方争持不下,梁冀气势汹汹地要挟。胡广等人恐惧,均改口说“惟大将军令!”独李固、壮乔坚持原议,结果李固被诬陷致死。在梁冀专权的二十四年中,梁氏一门出了七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卿相尹校共五十七人。梁冀擅权时,强占洛阳周围黄河南北大片土地,“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在洛阳城西修建兔苑绵连数十里,到处调发活兔,兔刻毛为记,误杀者罪至死。冀犹未满

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窦融传附窦宪传》。



《后汉书·宦者郑众传》。



《后汉书·皇后纪》下。

《后汉书·陈忠传》。



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

足,又时“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掳取民间子女做奴婢,多达几千人,诡称为“自卖人”。冀妻孙寿封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梁家宾客遍布各地,恃权请托,胡作非为。延熹二年(公元59

年),梁皇后(桓帝妻,梁冀之妹)死,桓帝与宦官单超等人合谋,方除掉梁冀,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被连及者数十人,故吏宾客免黜者三百余人,“朝廷为空”②。梁冀被抄的家财达三十余万万。官府获得这笔巨大收入后,得以在这一年减收天下租税之半,以收揽民心。

桓、灵帝时期宦官的骄横梁氏灭门之后,宦官独揽政权。中常侍单超、徐璜、具瑗及小黄门左悺、唐衡,因参与谋诛梁冀有功,五人同日封侯,人称“五侯”。“自是权归宦官,朝廷日乱。”他们执政之后,骄横跋扈,“手握王爵,口含天宪”③,权势达于顶点。单超死后,其他四侯,专横更甚。当时人称呼他们是“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两堕”④,可见其气焰之嚣张。灵帝刘宏时,宦官气焰更盛。曹节、王甫、张让、赵忠等把持朝廷。灵帝常说“张常侍(张让)是我公,赵常侍(赵忠)是我母。”太傅陈蕃与外戚窦武“志诛中官”,上疏揭露宦官罪恶,未被采纳,事泄。宦官残暴地清除异己势力,矫诏诛窦武等。建宁元年(公元8

年),杀窦武、陈蕃。次年又杀李膺、杜密等百余人,制造了第二次党锢之祸。熹平四年(公元75

年),“使宦者为令,列于内署。自是(内廷)诸署悉以阉人为丞、令”②,把东汉宦官的势力发展到顶点。桓、灵帝时期宦官干预政治,与以往相比较,有几点值得注意(一)

干预察举。察举为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是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所享受的一种权力,本与宦官无关。桓、灵帝时期察举演变为宦官手中结党营私的工具,宦官甚至可以保任其子弟为郎官。《后汉书·杨秉传》说桓帝时,“宦官方炽,任人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枝叶宾客布列职署,或年少庸人,典据守宰”,造成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③的局面。(二)涉足司法。东汉宦官专权时,有座特殊监狱叫“北寺狱”,因为属黄门署,故又曰“黄门北寺狱”。北寺狱是一座由宦官掌管的特殊监狱,它主管监禁、审讯将相大臣。凡重大案件,均由中常侍出面审理,然后直接向皇帝呈报。《后汉书·李云传》延熹二年(公元59

年),自马令李云上疏指责“桓帝用非其人,政化日损。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逮云,诏尚书都护剑戟送黄门北寺狱,使中常侍与御史廷尉杂考之。”宦官掌管北寺狱,是宦官势力扩张到司法部门后的结果。(三)典领禁军。汉代禁军系指侍卫宫省的皇帝亲兵,其中包括虎贲、羽林、厩驺等。宦官典领禁军,始于桓帝诛灭梁冀外戚集团时。《后汉书·梁冀传》

《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



《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



《后汉书·宦者传序》。



《后汉书·宦者单超张让传》。

《后汉书·宦者单超张让传》。



《后汉书·灵帝纪》。



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

桓帝“诏诸尚书入,发其事。..使黄门令具瑗将左右厩驺、虎贲、羽林、都侯剑戟士,合千余人,与司隶校尉张彪共围冀第。”灵帝时,曹节、王甫、蹇硕等宦官也曾典领过禁军。《后汉书·曹节传》“建宁元年,(曹节)持节将中黄门、虎贲、羽林千人,北迎灵帝,陪乘入宫。”(四)亲属多参预政事。随着察举制的蜕变,宦官集团打破以往那种“中人无外党”的局面,“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父兄子弟皆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②。(五)在争夺权力的关键时刻,宦官集团甚至使用武力逼迫制诏或自拟诏书。《后汉书·窦武传》说灵帝以幼年登基,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等人想借此机会剪除宦官,中常侍曹节、长乐五官吏朱瑀等先发制人,挟灵帝“召尚书官属,胁以白刃,使作诏板”,镇压窦武等人,夺取了控制皇帝的权力。《何进传》曰灵帝死后,外戚何进等人谋诛宦官,张让、段珪等知其谋后,“诈以太后召进,..斩进于嘉德殿前”。让、珪等自拟诏书,举兵作乱。这些特点表明,桓、灵时期是我国宦官发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宦官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集团,已经完全成熟。

外戚、宦官专政与东汉政治的腐朽外戚、宦官专政时期,东汉政治日益腐朽。外戚、宦官以及他们的党羽,都公行贿赂,搜刮财货,兼并土地。外戚梁冀被诛,抄没的家财竟达三十余万万,抵上东汉全年租税之半。宦官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势,也公然受贿。如侯览,“桓帝初为中常侍,以佞猾进,倚势贪放受纳货遗以巨万计”。敲诈勒索,如《后汉书·杨彪传》“光和中,黄门令王甫使门生于郡界辜榷官财物七千余万。”又大肆兼并土地,“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②为己有。中常侍侯览,“贪侈奢纵,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③。黄门侍郎张让,“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④宦官们聚积了无可估量的财富,便尽情过着腐朽糜烂的生活。桓帝时,中常侍徐璜、具瑗、左悺、唐衡“皆竞起第宅,楼观状丽,穷极伎巧。金银罽毦,施于犬马。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皆珍饰华侈,拟则宫人。其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⑤灵帝后期,“宦官得志,无所惮畏,并起第宅,拟则宫室。”外戚、宦官交替专权,是封建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在专制制度下的尖锐表现。专制制度的完备,使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之手,皇帝成为一切权力的化身,觊觎权力的人,都力图挟持皇帝。豪族政治势力的发展以外戚专权的形式出现,从而架空了皇权。而皇帝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不得不求助于宦官,因而宦官能够专权。无论外戚或宦官专权,都力图控制皇帝,或拥立幼

《后汉书·宦者单超传》。



《后汉书·宦者曹节传》。

《后汉书·宦者侯览传》。



《后汉书·党锢刘祐传》。



《后汉书·宦者侯览传》。



《三国志·董卓传》裴松之注引《典略》载董卓上表。



《后汉书·宦者单超传》。

《后汉书·宦者张让传》。

主,以便自己继续操纵。他们又都趁权力在手时排除异己,大肆搜括,竭泽而渔。从封建士大夫看来,宦官是身份卑贱的暴发户,所以,在外戚、宦官的争斗中,外戚较多地得到士大夫的支持。

第二节累世公卿局面的形成。门阀的出现在宦官、外戚的反复斗争中,官吏士大夫结成的政治集团也逐渐在起作用。随着大地主经济势力的发展,他们在政治上的地位空前加强。东汉后期察举征辟任官,渐渐注重门第阀阅,出现了累世公卿的局面。又由于私人讲经之风盛行,在官府中的大小官吏之间,逐渐发生了一种封建从属倾向,形成了许多官吏集团。

东汉任官制度与门阀大族的出现东汉沿袭西汉,在任官制度上实行察举制、征辟制和任子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从西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34

年)起,郡国每年都要向上推举孝廉,除州郡外,三公、九卿或列侯也都有权向皇帝推举人才。察举的对象,多为公卿或郡县的属吏,或是精通经学的儒生和有德行的处士。察举是汉代低级官吏或儒生向上攀登的一个重要阶梯。东汉时,随着政治的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章帝时,有官员上书“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寖疏”,要求“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汉章帝也承认“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②大族出身的官吏们为了把持政权,扩大本家族的利益,“朋党用私,背实趋华”。“其贡士者,不复依其质干,准其才行,但虚造声誉”③,互相推荐亲属故旧。顺帝时,河南尹田歆“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田歆不敢“相违”④,只要求保留一个名额,选拔真才实学之士,以报效国家。人们为了得到察举,做出许多丑恶不堪的行为,以博取名誉。如许武被举为孝廉,他因两个弟弟还不出名,就“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故意搞分家,“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让两弟少得财产,以博得“克让”的名声,结果都被举为孝廉。然后许武又在宗亲面前痛哭流涕,又把他多得的财产,“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为自己博得了更高的声誉,因此许武的官职做到了长乐少府⑤。察举制成了豪族或官吏沽名钓誉、安插私人的工具。征辟制是由二千石以上官吏本人直接辟除一些人到自己官衙中做掾吏。两汉时,公府与州郡长官除奉令征辟之外,还可自行辟除。公府与州郡辟除,即为选官与入仕的重要途径,而公卿牧守自行辟除,为发展个人势力开了方便之门;士人为了做官,也投靠依托权门。所谓“名公钜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所依秉为重”。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任子制是专为中上层官吏设置的。西汉时,“吏二千石(相当于郡太守一级)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只有中上层官吏子弟方能凭借父兄的恩荫仕宦。东汉中叶以后,任子范围扩大。安帝

《后汉书·韦彪传》。



《后汉书·章帝纪》。



《后汉书·王符传》引《潜夫论·实贡》。



《后汉书·种暠传》。



《后汉书·循吏许荆传》。

《东汉会要·选举》下。

《汉书·哀帝纪》注,应劭引《汉仪注》。

建光元年(公元2

年),令“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②。西汉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期满一定年限才得任子,而此令并无任期限制;西汉二千石以上官吏才有任子特权,而东汉安帝时,校尉、尚书秩俸虽低于二千石,亦可享受任子的特权。这一制度主要是照顾大官地主的利益。

这些选拔官吏的制度,使豪族子弟顺利进入官场,使这些家族成为西汉以来世家地主中新的阶层。他们还利用这些制度,把较小的家族或某些中小地主以“门生”、“故吏”的名义招揽在自己的周围,形成一个个以某一家族为中心的政治势力。这样,官吏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吏中私人权势的增长。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常常充当被征辟者的“荐主”,被推荐者则成为荐主的“故吏”。荐主和故吏之间,就互相拉拢援引,渐渐地成了一种私恩的结合,形成了特殊关系,掾吏忠于主官,主官也包庇掾吏。故吏依附于主官,往往要随同主官出征、调转、流徙。主官死去,故吏要服丧,甚至荐主犯罪,故吏竟声言替死。凡此种种,都被视为合于名教的气节行为。当时,荐主同故吏、长官与掾吏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君臣名分的主从关系。一些累世公卿的门阀大族,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等,“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成为门阀大族强大的外围政治力量。

经学世家与门阀的形成私人传经讲学之风,也促进了官吏集团的形成。

自西汉武帝尊崇儒术,特别是元帝以后,经学兴盛,著名儒者世以传经为业。西汉时,有孔氏、伏氏。东汉时,也出现了一些累世专攻一经的家族,如桓氏(桓荣)等。有些大官也以传经相标榜,以提高门第威望。他们授业范周广泛,上自皇室、京师太学,下至地方州郡,许多官吏都出其门。受业者以弟子自居,弟子的弟子则为门生。这样,就在大小官吏上下级关系之上,涂上一层师生色彩。授业经师同弟子、门生,往往也是荐主与故吏,兼有双重关系。他们的弟子动辄数百人,甚至数千人。通过经学入仕,又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家族。如弘农大族杨宝,于西汉传授欧阳《尚书》,宝子杨震于东汉时官至太尉,震子杨秉亦至太尉,秉子杨赐位至司徒司空,赐子杨彪亦至司空、司徒、太尉,录尚书事,四世均以传“家学”为三公官。世传孟氏《易》学的汝南袁氏,自袁良以后,至其孙袁安官至司空、司徒,安子敞及京皆为司空,京子汤为司空、太尉,汤子逢亦至司空,逢弟隗亦至三公、太傅。四世中居三公之位者多至五人。这些大族累世为高官,累世传经学,有大批故吏、弟子、门生出于其门。汝南袁氏,人称“门生故吏遍天下”,成为官吏集团中的首脑人物。但东汉时期有的大官与门生,很少有实际授业关系。所谓“有策名于朝,而称门生于富贵之家者,比屋有之。为之师无以教训,弟子亦不受业。”这种师生关系,不过“求志属托,规图仕进”而已。所谓门阀大族,就是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具有上述种种特征的家②

《后汉书·安帝纪》。

《后汉书·袁绍传》上。

徐幹《中论》卷下《谴交》。

族。东汉时“选士而论族姓阀阅”②,“以族举德,以位命贤”③,选士首先看族姓阀阅。两汉地方守相由朝廷任命,而曹掾属吏由守相自置,基本上从本郡士人中选拔。东汉时,郡国属吏的人数,比西汉成倍增长,郡县属吏数的扩大,为大族控制地方政治大开方便之门。东汉太守一到任,往往聘请当地名族大姓担任地方显职,并对他们优礼相待,言听计从,甚至完全委政于他们。汝南太守宗资(南阳人),委政于本郡的范滂;成瑨(弘农人)为南阳太守,委政于本郡的岑晊。于是社会上竟流传起“汝南‘太守’范孟博(滂),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晊),弘农成瑨但坐啸。”④的歌谣。操纵本州本郡政治的门阀大族,实际上统治了这些州郡。无怪乎当时又出现这样的歌谣“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⑤更多的则是地方官与大族互相利用,结成党援。郡府县衙宛如一个个小朝廷,属吏与长吏如同君臣。从东汉起,地方上直接以君臣相称已是很普遍的事。在朝廷中,尚书令、尚书仆射和尚书基本上由世族或其亲信担任,在可知的三十四位尚书令中,除曹节以中常侍的资格领此职外,均由世族担任。世族地主对地方政权和中央的有效控制是门阀产生的政治基础。

由于刘秀的提倡,东汉一代的官私教育较之西汉更为发达。上有太学,下有郡县官学,名师精庐、学童书馆和庄园宗族学堂。士人子弟,不辞千里,投奔名师宿儒,苦读经书,以求飞黄腾达。于是从东汉之初,伏湛、桓荣、孔僖、鲁恭等一批以齐、鲁、韩学为业的经学世家,就在朝廷中显露头角,其父子及其门人和再传弟子都能身居显位。最早由经学世家转化为门阀的士族,基本上都是以传授今文经为业。以经学起家是门阀形成的重要途径。东汉的察举制度是门阀产生的催化剂。西汉的察举只造成少数世禄之家;东汉的察举却造成了一批门阀世族。这是因为东汉选士是“论族姓阀阅”,察举权实际上落入名姓大族手中。东汉后期,世族地主互相吹捧,自我标榜,盛行一时,什么“乡里之号”、“时人之语”、“天下之称”,形成统治阶级的一种“公论”。“公论”好坏决定了被品评者的前途,于是主持“公论”的高门世族拥有极大的权威,“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所谓品评人物,实际上是世家大族按经济与政治的实力,将被品评者划分成不同的等级,依次分享做官的权利。由于东汉世族地主控制了诏举、岁举等所有仕官之路,所以权力相对地集中到少数世家大族手中,从而产生出统治阶级中的特殊阶层——门阀。



仲长统《昌言》。



王符《潜夫论·论荣》。



《后汉书·党锢传》序。



《意林》引《政论》。

《意林》引《典论》。

第三节反宦官斗争和“党锢”事件反宦官斗争宦官的残暴统治,加深了东汉社会的政治危机,阶级矛盾和地主阶级内部矛盾空前尖锐。东汉政权犹如坐在一触即发的火山口上。延熹六年(公元3

年),大臣陈蕃在给桓帝的上疏中,忧心忡忡地指出“当今之世,有三空之厄”“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三空”形象地概括了宦官暴政的严重恶果和统治阶级所面临的政治危机。面对这一危急的形势,地主阶级一部分在野名士,既不愿与宦官集团同流合污,又无力去积极干预,于是拒不合作,消极地避世。而以杨秉、陈蕃和李膺为代表的部分正直官吏则采取积极抗争的态度。他们同情人民的疾苦,担忧政局不稳,愤怒揭露并打击宦官集团。正直官吏对宦官的斗争,得到了广大太学生的拥护和支持。

太学生绝大多数是官家子弟,质帝以后已是一个三万多人的大队伍。“大将军下至六百石,悉遣子就学”,“自是游学增盛,至三万余生”②。因而同官吏士大夫在经济和政治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太学生不仅是官吏地主的子弟,而且是官吏的后备军。汉质帝时曾明确规定太学生“岁满课试,拜官有差”③。然而到桓帝时,宦官“任人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④,堵塞了太学生当官的道路。太学生中一部分人面对东汉皇朝日益衰败的趋势,与官吏士大夫有着共同的认识。如太学生刘陶向汉灵帝陈当今要急八事,“大较言天下大乱,皆由宦官”。太学生受儒家正统思想的影响,在他们眼里宦官是“刑余之人”,地位卑贱,羞于与阉党为伍。由于上述原因,太学生们自觉地同反宦官的官吏士大夫站在一起,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反抗宦官专政的力量。

太学生和反宦官的官吏以封建纲常的卫道者自居,以清流自命。他们把宦官和依附宦官集团的人物视为浊流,对宦官进行猛烈的攻击。他们攻击宦官的手段是上书奏,向皇帝上书,揭露宦官擅权的弊端与罪恶。桓帝时“五侯”专权,官僚集团中的杨秉、陈蕃、李膺等多次搬出“高祖之约”和汉家“旧典”苦谏,希望桓帝“遵用旧章,退贪财,塞灾谤”。杨秉揭露专权的宦官“猥受过宠,执政操权。其阿谀取容者,则因公褒举,以报私惠;有忤逆于心者,必求事中伤,肆其凶忿。居法王公,富拟国家”②。另外,对宦官进行舆论抨击。太学生聚集在一起,议论朝政,指斥宦官,太学变成了抨击宦官的舆论阵地。太学生还和各州郡的学生,甚至和官吏经常发生联系,互为声援。《后汉书·党锢传》说“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覈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儒生还利用风谣大造舆论。汉代风谣,其中包含着对某个人德行学业所作的一种评价,它采用简短的韵语,上

《后汉书·陈蕃传》。



《后汉书·儒林传》序。



《资治通鉴·汉纪》四十五。



《后汉书·杨震传附杨秉传》。

《后汉书·刘陶传》。



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杨震传附杨秉传》。

口易记。官吏和儒生利用风谣品评人物,同宦官进行斗争。他们对不畏权贵的人,如李膺、陈蕃、王畅的评价很高“天下楷模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以颂扬他们的节操。除此以外,在反宦官的官吏集团中又有所谓“三君”、“八俊”、“八及”等雅号。因此,“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屣履到门”。清议在当时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一些在朝的官吏还利用合法的权力,直接打击镇压宦官及其党羽。桓帝时,太尉杨秉劾奏益州刺史侯参的暴虐罪行,侯参在押往京都途中畏罪自杀。杨秉进而弹劾其兄大宦官侯览,侯览罪恶昭彰,桓帝只好免去他的官职了事②。同时,司隶校尉韩縯告发“五侯”之一的左悺及其兄左称“请托州郡,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的罪行,左悺、左称皆畏罪自杀③。在同宦官斗争中,态度最坚决的是李膺,他在复官之后,把贪残无道的大宦官张让之弟张朔从其躲藏的地方搜出,审问毕即行处死。这件事轰动了京城,也吓坏了宦官,自此宦官“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帝怪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校尉。’”④在反对宦官集团的斗争中,太学生同正直的官吏结成了可靠的同盟。桓帝永兴元年(公元53

年),冀州刺史朱穆案验宦官赵忠葬父僭为“玉匣、偶人”,这在封建社会乃是僭越“天子之制”,该当治罪,因而“收其家属”,但把持在宦官手中的桓帝却“征穆诣廷尉,输作左校”。“太学书生刘陶等数千人诣阙上书”,为朱穆伸冤辩理。他们痛斥宦官“父子兄弟布在州郡,竞为虎狼,噬食小人”,“穆独亢然不顾身害”,是“竭心怀忧,为上深计”,表示情愿“黥首系趾,代穆校作”⑤。桓帝怕激成大乱,被迫释放了朱穆。“五侯”上台后,随着宦官集团倒行逆施和迫害正直官吏愈演愈烈,太学生反“五侯”暴政的斗争也随之升级。延熹五年(公元2

年),由于宦官集团合谋陷害对羌人作战有功的皇甫规,又激起了一次政潮。皇甫规作战有谋略,又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取信羌人,羌人数十万人来降,基本上解除了为患多年的羌人进扰问题。但是,由于他惩办贪赃枉法的边吏多系宦官集团的爪牙,本人又“恶绝宦官,不与交通”,甚至“五侯”的两巨头徐璜、左悺亲自出马“欲从求货,数遣宾客就问功状”,向他勒索并表示亲热拉拢的时候,“规终不答”,被硬顶回去,结果“璜等忿怒”,反诬皇甫规贿买羌人降汉,把他下狱,“论输左校”。这种颠倒是非的事激起太学生和正直官吏的愤慨,于是“诸公及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诣阙讼之”。最后,桓帝被迫把皇甫规释放了。

对宦官集团的同仇敌忾,使太学生和正直官吏之间关系密切,互相推崇,因而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一股反宦官的政治势力。大臣李膺和名士郭泰的交往就颇具代表性。李膺是正直官吏中反宦官的健将,郭泰是太学生的领袖,他们结识后,“遂相友善,于是名震京师”②。李膺、范滂等经常往来太学,

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党锢传》序。



《后汉书·杨震传附杨秉传》。



《后汉书·宦者单超传》。



《后汉书·党锢李膺传》。



《后汉书·朱晖传附朱穆传》。

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皇甫规传》。



《后汉书·郭泰传》。

给太学生以积极的影响,他们“互相题拂,品覈公卿,裁量执政”。这种议政活动,使拥有三万多名学生的太学,变成了抨击宦官集团的强大舆论阵地。太学生的议政活动和正直官吏翦除宦官的斗争此呼彼应,使作恶多端的宦官集团恨入骨髓,必欲除之而后快。

“党锢”事件桓帝延熹九年(公元

年),宦官集团发动了一场镇压正直官吏和太学生的迫害活动。当时,素以方伎交通宦官的方士张成,“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司隶校尉李膺执法严厉,将张子“督促收捕”,不顾赦令,将张子正法,轰动了洛阳。宦官集团乘机唆使张成弟子牢修诬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于是桓帝震怒,“班下郡国,逮捕党人”,下令逮捕李膺、林密、陈寔等二百多人,并且“布告天下,使同忿疾”。宦官集团大事网罗,“使者四出,相望于道”,甚至不惜“悬金购募”。这起“党事”,“案经三府,太尉陈蕃郤之”,“不肯平署”。老臣陈蕃由于拒绝签署捕捉党人的命令,并极力劝谏,“诸如原宥”。桓帝拒不接受,宦官也“由此疾蕃弥甚”②,陈蕃因而被罢官。第二年,由于士大夫的奋力营救,和迫于舆论压力,桓帝不得已才释放党人,“乃皆赦归田里,禁锢终身。而党人之名,犹书王府”③。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第一次党锢之祸。

李膺等人获释之后,声望更高,宦官集团又兴起株连更广的第二次党锢之祸。汉灵帝建宁二年(公元9

年),宦官侯览指使人奏告官僚李膺、杜密等人“皆为钩党”,结果这些被告皆“下狱,死者百余人,妻子徙边,诸附从者锢及五属”。统治阶级大肆株连“制诏州郡大举钩党,于是天下豪杰及儒学行义者,一切结为党人。”“自此诸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眦之忿,滥入党中。又州郡承旨,或有未尝交关,亦离祸毒。其死徙废禁者,六七百人。”②宦官集团的株连迫害并未因此罢休,三年后,又把株连扩大到太学生。熹平元年(公元72

年),“宦官讽司隶校尉段颎,捕系太学诸生千余人。”③当权的宦官集团对于这种疯狂的迫害还不准声诉辩理。熹平五年(公元7

年),“永昌太守曹鸾坐讼党人,弃市。诏党人门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锢。”④株连之广,简直前无古人!

两次党锢,把反对宦官集团的正直官吏和太学生几乎罗致殆尽!汉政权完全被少数最贪婪、残暴、腐朽的宦官所把持。东汉皇朝连本阶级内部所进行的一点自救也做不到了。这表明,它已山穷水尽,末日临头!人民的愤怒,不可遏止。全国规模的黄巾起义爆发,终于敲响了东汉皇朝彻底覆灭的丧钟!官吏士大夫和太学生的反宦官斗争,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正义性,它在客

《后汉书·党锢传》序。



《后汉书·陈蕃传》。



《后汉书·党锢传》序。

《后汉书·灵帝纪》。



《后汉书·党锢传》序。



《后汉书·灵帝纪》。



《后汉书·灵帝纪》。

观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广大人民深受宦官之苦,灵帝时就曾提出斩杀十个宦官的要求,因此,党人反宦官的斗争得到了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具有进步的意义。这一斗争所表现的忧国忧民的忠心和不畏强暴、奋力抗争的精神也激励着后人,并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四节黄巾大起义持续不断的人民反抗斗争东汉后期外戚、宦官交替专政,官僚机构腐朽,灾害频繁。安帝以后,水旱蝗灾几乎接连不断,仅安帝一朝十九年中,水灾即达十一次,旱灾七次,蝗灾七次,受灾范围遍及中华大地。当时,“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徐、岱之滨,海水盆溢;兖、豫蝗蝝滋生;荆、扬稻收俭薄;并、凉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虚匮,自西徂东,杼柚将空。”社会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空前尖锐。生产破坏,人民普遍陷于饥荒,被迫流亡。他们“捐弃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②。尽管人民灾难深重,挣扎在死亡线上,封建国家和豪族地主的搜括压榨仍步步加紧,官吏贪得无厌。太学生刘陶上书说“比年已来,良苗尽于蝗螟之口,杼柚空于公私之求,所急朝夕之餐,所患靡盬之事。”“当今地广而不得耕,民众而无所食。”“民有百走退死之心,而无一前斗生之计。”③东徙内地的羌人,备受豪强官吏的压榨,“或倥偬于豪右之手,或曲折于奴仆之勤”④。官吏们强征兵徭,更为残暴。各族人民在租税徭役和饥荒逼迫之下,不得不掀起反抗斗争。

永初二年(公元08

年),“剧贼”毕豪率部入平原界,于厌次河战败平原县兵,捉县令刘雄,为东郡太守镇压。永初三年(公元09

年)七月,“海贼”张伯路自称将军,率义军三千余人活动于山东沿海九郡之地,杀二千石、令、长。次年,张伯路与勃海平原诸地义军刘文河、周文光部会合,攻厌次,杀长吏,转入高唐。御史中丞王宗持节调发幽、蓟诸郡兵数万人,与青州刺史法雄共同镇压义军。张伯路率部退于辽东海岛上。公元

年春,伯路复进扑东莱,为法雄所败,退回辽东,为辽东人李久所杀。起义历时三年。②永初四年(公元0

年),宁季部义军数千人在朝歌一带,“攻杀长吏,屯聚数年,州郡不能禁”。当地“青、冀之人流亡万数”。朝歌长虞诩自知“难与争锋”,使用诡计将起义镇压下去③。永初五年(公元

年)九月,汉阳人杜琦与弟杜季贡、王信等起义,与羌族人民联合,攻克上邽城。年底,杜琦被汉阳太守赵博所遣刺客杀害。次年六月,侍御史唐喜镇压这部义军,王信牺牲④。元初三年(公元

年)正月,苍梧、郁林、合浦“盗贼”群起,“劫略吏民”⑤。顺帝阳嘉元年(公元32

年)二月,会稽“海贼”曾旌等千余人,起于句章,杀句章、鄞、鄮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同年三月,扬

《后汉书·陈忠传》。



《后汉书·安帝纪》。



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刘陶传》。



《后汉书·西羌传》论。

《后汉书·独行刘茂传》。



《后汉书·法雄传》。



《后汉书·虞诩传》。



《后汉书·安帝纪》。



《后汉书·五行志》四。

《后汉书·顺帝纪》。

州六郡章河等自称将军,进攻四十九县,杀伤长吏⑦。阳嘉三年(公元34年)三月,益州义军“劫质令长,杀列侯”。永和三年(公元38

年)四月,九江蔡伯流部义军数百人攻广陵、九江,杀江都长⑧。永和年间(公元3—4

年),荆州一带的人民起义,“弥年不定”,李固被任命为荆州刺史,夏密等六百余人归附。当时太山郡,“盗贼”屯聚历年,郡兵常千人,追讨不能制。朝廷徙李固为太山太守,固到,悉罢遣归农。永和四年(公元39年),扬、徐一带农民纷纷起义,“磐牙连岁”,范容、周生部屯聚于历阳,攻没郡县。建康元年(公元44

年)九月,击败扬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的官军,杀耀、显。东汉政府派御史中丞冯赦督地方兵数万人进击,这支义军遭镇压②。汉安元年(公元42

年),张婴等于广陵起义。“张婴等数万人,杀刺史、二千石,寇乱扬、徐间,积十余年。”③建康元年(公元44年)十一月,徐风、马勉在九江起义,称“无上将军”,攻烧城邑。次年正月,杀曲阳、东城长。三月,马勉在九江以黄色为服色,称“黄帝”,“建年号,置百官”。历阳义军华孟自称“黑帝”,攻九江,杀郡守杨岑,遭到九江都尉滕抚的镇压④。桓帝建和元年(公元47

年)十一月,陈留李坚、江舍等起义,坚自称皇帝,被杀害⑤。建和二年(公元48

年)十月,长平陈景自号“皇帝子”,署置官属;又南顿管伯亦称“真人”,都因准备起义而遭杀害。和平元年(公元50

年)二月,扶风裴优自称皇帝,亦遭杀害。永兴二年(公元54

年)九月,“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被镇压。该年十一月,太山、琅邪公孙举、东郭窦聚众三万人起义,攻杀长吏,活动于青、徐、兖三州。次年段颎为中郎将,对义军残酷镇压,义军被杀害者达万余人。延熹三年(公元0

年)九月,劳丙聚众复在太山、琅邪一带起义,东汉政府派御史中丞持节督州郡兵镇压。十一月,太山义军叔孙无忌攻杀都尉侯章,并与劳丙部会合,“州郡不能讨”。东汉政府派中郎将宗资率兵镇压,其后兖州刺史第五种、太山太守皇甫规又以软化手段,才将这支义军镇压下去②。延熹五年(公元2

年)四月,长沙、零陵义军七八千人,自称将军,南下桂阳、苍梧、南海、交阯四郡。交阯刺史侯辅、苍梧太守甘定望风奔逃;御史中丞盛修募兵镇压,未能得胜。八月,被募来镇压起义的豫章艾县六百多人,因官吏腐败,“不得赏值”,亦起而反抗,焚烧长沙郡县,杀县令,发展为万人以上的队伍,击败谒者马睦、荆州刺史刘度的地方官军,睦、度逃走。东汉政府派度尚为荆州刺史,历时三年,才将义军镇压下去③。延熹八年(公元5

年)五月,荆州兵朱盖等因“征戍役久,财赏不瞻”,起而反抗,与桂阳义军胡兰等三千余人会合,共攻桂阳。桂阳太守任⑦

《后汉书·顺帝纪》。



《后汉书·顺帝纪》。

《后汉书·李固传》。



《后汉书·顺帝纪》。



《后汉书·顺帝纪》、《张皓传附张纲传》。



《后汉书·冲帝、质帝纪》、《滕抚传》。



《后汉书·桓帝纪》。

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桓帝纪》、《段颎传》。



《后汉书·桓帝纪》、《方术赵彦传》、《皇甫规传》。



《后汉书·桓帝纪》、《度尚传》。

胤逃窜,苍梧太守张叙被活捉,转攻零陵未克。东汉派中郎将度尚,将幽、冀、黎阳乌桓步骑二万六千人,又与长沙诸郡兵合,并势讨击,才将这次起义镇压下去④。灵帝建宁元年(公元8

年),“九江山贼起,连月不解”⑤。建宁三年(公元70

年)冬,济南爆发起义,攻东平陵。熹平元年(公元72

年)十一月,会稽许昭起义,自称大将军,立其父许生为越王,众以万数,攻破诚邑。东汉政府派兵镇压。连战三年,才镇压了这次起义。

周边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在东汉后期也此起彼落,持续不断。

在汉族人民所受压迫加深之时,周边各族人民所受剥削压迫更深一层,因而也不断反抗。其中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久,对东汉封建统治打击最大的是西羌起义。

徙居内地的羌人,深受豪强和官吏的压榨。“时诸降羌布在郡县,皆为吏人豪右所徭役,积以愁怨。”②官吏强征兵徭,更为暴虐。永初元年(公元07

年)夏,骑都尉王弘强征金城、陇西、汉阳羌人数百千骑出征西域,群羌害怕远屯不还,行到酒泉,多有散叛。各郡发兵堵击,并捣毁沿途羌人庐落,激起羌人相聚反抗。由于武器缺乏,这些羌人“或持竹竿木枝以代戈矛,或负板案以为楯,或执铜镜以象兵”,屡败官军。武都、北地、上郡、西河等地羌人都起而响应,“众遂大盛”。他们“东犯赵、魏,南入益州,杀汉中太守董炳,遂寇钞三辅,断陇道”,多次击败进剿的官军。永初四年(公元0

年),起义羌人深入河东,至河内,迫近首都洛阳,给东汉皇朝以沉重打击,许多地方官“皆争上徙郡县以避寇难”③。永和四年(公元39

年),新任并州刺史来机、凉州刺史刘秉对待羌人虐刻,扰乱,又激起羌人反抗。次年夏,且冻、傅难种羌攻金城,与西塞及湟中羌胡联合,大举进攻三辅,杀长吏。羌族起义者分兵攻武都,烧陇关(今陕西陇西),夺取苑马。永和六年(公元4

年),在射姑山(今甘肃天水附近)击杀东汉征西将军马贤,“贤及二子皆战殁”,“于是东西羌遂大合”,焚烧皇帝园陵,“掠关中,杀伤长吏”,但终因起义缺乏集中领导,永嘉元年(公元45

年)后,在护羌校尉赵冲等人的进攻和利诱之下,起义又告失败。羌族人民的第三次大起义,发生于延熹二年(公元59

年)。当时郡县官吏贪残暴虐,引起烧当、烧何、当煎、勒姐等八种羌反抗,进兵陇西、金城塞,扩展到三辅及并、凉二州许多地方。护羌校尉段颎对羌族人民进行血腥镇压,但起义仍不断发展,“寇势转盛,凉州几亡”。永康元年(公元7

年),西羌各部先后被镇压下去。段颎又移兵东讨,对三辅、西河、上郡、安定、北地等地的起义羌人血腥屠杀。建宁二年(公元9

年),东羌诸部亦被征服。羌族人民的三次起义,先后延续了五、六十年,由于统治者的残酷镇压,使整个西北地区残破,社会生产造成巨大的破坏。

在羌族人民反抗斗争的过程中,其他各族也陆续进行反抗斗争。如蛮族④

《后汉书·桓帝纪》、《度尚传》。



《后汉书·酷吏阳球传》。

《后汉书·灵帝纪》。

《后汉书·灵帝纪》、《臧洪传》。



《后汉书·西羌传》。



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西羌传》。

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西羌传》、《段颎传》。

的槃瓠诸部,在安帝元初二年(公元5

年),“澧中蛮以郡县徭税失平,怀怨恨,遂结充中诸种二千余人,攻城杀长吏”。永和元年(公元3

年),汉顺帝依照武陵太守的建议,要对蛮族征收与汉族地区一样的赋税。澧中、漊中蛮“争贡布非旧约,遂杀乡吏,举种反叛”。蛮族聚集二万人围攻充城,八千人进攻夷道。桓、灵以后,由于朝政日益腐败,激起长沙蛮、零陵蛮、武陵蛮先后如火如荼的斗争,东汉州郡官吏望风溃逃②。蛮族廪君各部,由于同样原因,也不断反抗东汉的反动统治。永元十三年(公元0

年),因“郡收税不均,怀怨恨”,南郡的巫蛮“遂屯聚反叛”。东汉末年,江夏蛮不断起兵反抗,他们和庐江黄穰领导的农民起义相联络,掀起了十多万人的大起义,“攻没四县”,坚持数年之久。对于住居于巴中的板楯蛮,东汉统治者利用他们“天性劲勇”、“善于兵战”的特点,经常征发从军作战。而地方官吏的剥削也很残酷。“长吏乡亭,更赋至重,仆役箠楚,过于奴虏,亦有嫁妻卖子,或乃至自颈割。虽陈冤州郡,而牧守不为通理。..含怨呼天,叩心穷谷,愁苦赋役,困罹酷刑。”这种非人的奴役,迫使板楯蛮奋起武装反抗。黄巾起义爆发后,又跟巴郡黄巾军相结合,进行推翻东汉皇朝的共同斗争。

此外,元初二年(公元5

年),苍梧蛮夷因不满东汉皇朝的统治起兵反抗。次年,联合郁林、合浦等郡的蛮人和汉人数千攻苍梧郡城②。西南地区的邛都夷本来“慕义内属”,但当“时郡县赋敛烦数”,元初五年(公元8年)卷夷大牛种封离等反抗,杀遂久县令。次年,永昌、益州及蜀郡的少数民族皆起而响应,“众遂十余万,破坏二十余县,杀长吏,燔烧邑郭”③。后来,在益州刺史张乔的镇压下失败。在此时期中,北方广大地区,内迁的南匈奴、乌桓、鲜卑等族,亦有先后反抗东汉统治的斗争。

据以上不够全面的列举,自安帝开始至灵帝的几十年中,各地、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即达数十次之多。起义越到后来次数越多,时间的间隔也越来越短。起义的地区,几乎波及全国,烽火遍地。从起义的力量看,安帝时的起义不过几百人,多者数千人;顺帝以后,起义就以万来计数,越到以后,起义人数越多。范晔评论说“安顺以后,风威稍薄,寇攘寖横,缘隙而生。剽人盗邑者不阕时月,假署皇王者盖以十数。或托验神道,或矫妄冕服。然其雄渠魁长,未有闻焉,犹至垒盈四郊,奔命首尾。”羌族人民的反抗,使东汉皇朝军饷耗费“前后数十巨万”,加深了东汉统治的危机。封建史家惊呼“寇敌略定矣,而汉祚亦衰焉!”②一些默默无闻的被统治者,打得声势煊赫的封建统治上层手忙脚乱,这不仅反映东汉地方统治的虚弱,也暴露东汉中央集权统治的腐朽,各族人民的反抗越来越强,东汉统治越来越弱,这就是汉安帝以后的基本形势。

黄巾大起义②

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南蛮传》。

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南蛮传》。



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南蛮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张宗杨旋等传》论。



《后汉书·西羌传》论。

东汉后期人民持续不断的反抗斗争,为全国性的大起义积蓄着力量,准备了条件。在斗争中有的利用阴阳五行相生或相胜的道理,作为斗争武器。如建康元年(公元44

年)在九江起义的马勉,以黄色(土德)为服色,火生土,表明要用土德代替火德(东汉光武帝刘秀以火德自命)。同年,华孟起义则自称黑帝(水德),以示水能克火,东汉必定灭亡。这些反映人民某种要求的阴阳五行观与当时“黄老道”宗教形式相结合,成为发动和组织群众的旗帜和纽带。在道教经典《太平经》里虽充满宗教迷信说教,但也包含有平均平等和变革天命的积极思想成分。如它谴责富有者“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不助君子周穷救急,为天地间大不仁人!”③主张变革天命“天失阴阳则乱其道,地失阴阳则乱其财..君臣失阴阳则其道不理,五行四时失阴阳则为灾。今天垂象为人法,故当承顺之也。”认为水旱之灾,政治腐败都是天道变乱的征兆,苦难的人们不能再忍受饥寒交迫的现状。在这种变革天命思想的基础上,汉末形成了太平道与五斗米道两个道派。

太平道在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流传,用符水治病作为组织群众的手段。

“畜养弟子,跪拜首过,符水咒说以疗病,病者颇愈,百姓信向之。”它提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②的变革天命的主张。根据五行相生之说,汉朝统治者自云属火,即赤德。而土为黄德,火生土。这句谶语告示人们受命赤德的汉朝气数已尽,以黄为服色的起义军是应运而起,当取而代之。

太平道领袖是钜鹿(今河北平乡西南)人张角。他自称“大贤良师”。

太平道为道教一支,奉黄帝、老子为教祖。张角以传道和治病为名,在农民中进行秘密活动。他派弟子八人到各州传道。太平道被苦难人民视为救星,“十余年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③,遍于青(今鲁西北、胶东)、徐(今鲁南、江苏、长江以北)、幽(今冀东、辽宁)、冀(今冀中、冀南)、荆(今湖北、湖南)、扬(今苏南、皖南、浙、赣、闽)、兗(今豫东、鲁西)、豫(今豫东、皖北)等八州之地。太平道将各地的道徒组织起来,全国共分三十六方,“大方万余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帅”④。

太平道的传播引起东汉统治集团的不安,朝廷屡颁赦令,以瓦解流民对太平道的信奉。司徒杨赐上疏提出“简别流人,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以达到消弥人民“作乱”的目的。但杨赐的书奏没有送达灵帝,其原因恐怕是由于当时“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②,太平道同黄老道有一脉相通之处,而且宦官封谞、徐奉等人早已成为太平道徒。

张角积极部署大起义的准备,事先向各地道徒传布起义口号,决定在中平元年(公元84

年)三月,在各地同日发动。他们在都城洛阳和州郡官府③

《太平经·六罪十治诀》。

《后汉书·襄楷传》注引《太平经》。



《后汉书·皇南嵩传》。



《后汉书·皇南嵩传》。



《后汉书·皇南嵩传》。

《后汉书·杨震传附杨赐传》。



《后汉书·襄楷传》。

墙壁上,用白土大书“甲子”二字,作为起义攻打的目标。张角又派大方首领马元义先召集荆、扬地区信道群众数万人到邺(今河北临漳),与冀州道徒会合。马元义几次往来洛阳,联络中常侍封谞、徐奉等人为内应,“期三月五日起兵,同时俱发”。不料起事之前,张角弟子唐周叛变,向朝廷告密,泄露了起义计划。马元义被捕车裂牺牲,与太平道有联系的官兵、百姓千余人遭捕杀,张角被追捕。“角等知事已露,因晨夜敕诸方,促令起兵。”③大起义被迫在当年二月发动。

二月,三十六方同时发动起义,起义群众都头裹黄巾作为标帜。张角称天公将军,其弟张宝称地公将军,张梁称人公将军。起义军声势大,焚烧官府,捕杀官吏,攻打豪族地主聚居的城池坞壁。“旬日之间,天下响应,京师震动。”④大起义很快就遍及长江以北广大地区。

黄巾军在战斗中不断取得胜利,捷报频传。二月,河北黄巾军活捉了安平王刘续和甘陵王刘忠。三月,南阳郡(治今河南南阳市)黄巾军张曼成攻克郡城,斩太守褚贡。四月,汝南郡(治今河南平舆北)黄巾军在波才、彭脱指挥下,打败了太守赵谦,并败右中郎将朱

。广阳郡(治今北京市)黄巾军击毙了幽州刺史郭勋和广阳太守刘卫,左中郎将皇甫嵩主力被起义军包围在长社(今河南长葛东北),“嵩兵少,军中皆恐”②。广大起义军在张角兄弟指挥下击败卢植、董卓所率领的官军。东汉政权“州郡失据,长吏多逃亡”③。黄巾军在战斗中迅速扩大,形成了三部分义军在颍川由波才指挥的黄巾军,在南阳由张曼成指挥的黄巾军,在河北由张角兄弟指挥的黄巾军。这几支军队从南北两方,形成了包围洛阳的形势。

黄巾起义急风暴雨的形势,使东汉朝廷十分惊恐,急忙派遣大将军何进率重兵驻扎洛阳附近都亭,“以镇京师”;同时在函谷、大谷、广成、伊阙、轘辕、旋门、孟津和小平津八个险要地方,设八关都尉,加强洛阳外围的防御。另方面,汉灵帝又接受吕强、皇甫嵩的意见,“大赦天下党人,还诸徙者”④,和缓地主阶级的内讧。东汉政府又调兵遣将,各地豪族地主也纷纷起兵,配合官军对黄巾军残酷镇压。

起义军面临严重的困难。各地虽同日起义,毕竟事出仓促,起义之后必须同地方封建势力相持,义军在短时期内无法汇集为几支强大的武装力量,被分割在许多地区,形成各自为战的局面。义军数量虽占优势,装备上则不及官军,并缺乏战斗经验。特别在各自为战的局面下,东汉政府所组成的统一的军事力量,具有相对的机动性能,自洛阳派出的官军往往能和地方军配合,因而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特定地区上,就使双方军事力量的对比发生变化,以至义军处于相对劣势,造成了被东汉官军各个击破的危险。

颍川接近洛阳,对封建统治威胁最大,因而激烈而残酷的战争首先在这里展开。当年四月,波才义军击败来犯的朱

和皇甫嵩,乘胜围皇甫嵩于长社。但波才“结草为营”,遂为皇甫嵩所乘。东汉官军深夜纵火,义军军营③

《后汉纪》卷二四。



《后汉书·皇甫嵩传》。

《后汉书·灵帝纪》。



《后汉书·皇甫嵩传》。



《后汉书·皇甫嵩传》。



《后汉书·灵帝纪》。

延烧,阵势为之混乱。皇甫嵩乘势进攻,骑都尉曹操的援军恰又赶到,皇甫嵩与曹操、朱

合兵进攻,义军因之大败,几万人遭到血腥屠杀。接着,波才义军余部于阳翟,彭脱义军在西华,又遭到镇压而告失败。之后,皇甫嵩军调赴东线,在仓亭击败卜己领导的义军,卜己被皇甫嵩护军司马傅燮俘杀。朱

一军则继续南下进攻南阳一带义军。

南阳义军张曼成起兵,称“神上使”,有众数万,攻杀太守褚贡之后,在宛下屯驻了一百多天,军事上没有新的进展,而在六月里被新任南阳太守秦颉击败,张曼成牺牲。义军继推赵弘为帅,“众浸盛,遂十余万,据宛城”。从六月至八月,义军粉碎了官军多次进攻,坚守住了宛城,几乎迫使东汉政府撤掉朱

。赵弘在战斗中牺牲后,义军又推韩忠为领袖,继续坚守宛城,抵抗朱

。“

兵少不敌,乃张围结垒,起土山以临城内,因鸣鼓攻其西南。”义军全力奋战,官军“连战不克”,遂用计故意解围,引诱韩忠出战,使义军中计失败,韩忠被杀。义军再推孙夏为首领,在宛城进行了反复的冲杀。十一月,宛城陷落,孙夏率义军转移到西鄂精山,才被朱

镇压下去②。

斗争的中心转移到河北地区。河北义军在张角亲自领导下攻占广宗(今河北威县东)、下曲阳(河北晋县西)诸城邑。但在三月以后即遭受到北中郎将卢植率领的东汉官军的压力。张角、张宝分别率义军固守广宗,下曲阳。卢植“筑围凿堑,造作云梯”,未能攻下广宗。代替卢植的东中郎将董卓,围攻了两三个月,广宗依然屹立。八月底,东汉政府调皇甫嵩代替董卓,投入广宗战场。卢、董二人,“并无功而还”。这时张角病死,角弟张梁统帅广宗义军。义军勇猛善战,“梁众精勇,嵩不能克”,皇甫嵩不得不“闭营休士,以观其变”②,窥测方向,以求一逞。由于义军一时疏忽,皇甫嵩“乃潜夜勒兵”,趁拂晓时进扑义军阵地。义军仓促接战;张梁阵前牺牲,英勇战死者三万多人,不甘屈服而投河牺牲的五万多人。同年十一月,皇甫嵩与钜鹿太守郭典攻破下曲阳,张宝等十多万义军被杀害。各地区起义人民都遭到东汉统治者的残酷镇压。连张角的尸体,也遭受到“剖棺戮尸,传首京师”的毁坏③。

各地人民继续坚持的反抗斗争黄巾主力虽仅几个月便被镇压下去,但农民起义的熊熊烈火并未能扑灭,许多地区的黄巾军依旧坚持斗争。散见于各种史籍的起义武装,以首领姓名、绰号或地名为号者就有一百多支(股),他们是冀州黑山军这批义军由黑山、黄龙、左校、郭大贤、于氐根、青牛角、张白骑、刘石、左髭丈八、平汉大计、司隶掾城、雷公、浮云、飞燕、白雀、杨凤、于毒、五鹿、李大目、白绕、眭固、苦蝤等组成。这批义军“并起山谷间,不可胜数”。他们朴素的称呼多是由起义首领的某些特征而得名,“其大声者称雷公,骑白马者为张白骑,轻便者言飞燕,多髭者号于氐根,大眼

《后汉书·皇甫嵩传》。



《后汉书·朱

传》。

《后汉书·卢植传》。



《后汉书·皇甫嵩传》。



《后汉书·皇甫嵩传》。

者为大目。”这批义军“大者二三万,少者六七千”。其首领“善得士卒心”,活动在中山、常山、赵郡、上党、河内等郡之间,互相联络呼应,“众至百万”,“朝廷不能讨”②。此外,尚有少数民族起义军,四营屠各、雁门乌桓等。初平四年(公元93

年)三月,袁绍进攻黑山军,“与张燕及四营屠各、雁门乌桓战于常山。燕精兵数万,骑数千匹,连战十余日,燕兵死伤虽多,绍军亦疲,遂各退。”③黑山军多次挫败官军的猖狂进攻,坚持了抗击袁绍割据势力的斗争。

西河白波军中平五年(公元88

年)二月,黄巾余党郭太等复起于西河白波谷,转攻太原,遂破河东,有众十余万。活动于太原、河东诸郡,抗击董卓的军队。当时内迁于汾河流域的南匈奴於夫罗,将其部众与白波车联合,攻破太原、河内等郡④。对洛阳城形成严重威胁。

青徐黄巾军“中平五年(公元88

年)冬十月,青徐黄巾复起,寇郡县。”⑤他们在击败北海相孔融后,又把青州刺史焦和打得狼狈逃窜。“初平三年(公元92

年),青州黄巾众百万入兖州,杀任城相郑遂,转入东平。兖州刺史刘岱欲击之,..遂与战,果为所杀。”黄巾军镇压了兖州刺史刘岱后,部众发展到百万人,成为东方最强的一支起义军。同年四月,在曹操残酷镇压下失败。

益州黄巾军中平五年(公元88

年)六月,益州黄巾马相,“合聚疲役之民数千人,先杀绵竹令,进攻雒县,杀刺史郗俭,又击蜀郡、犍为,旬月之间,破坏三郡。马相自称天子,众至十余万人,遣兵破巴郡,杀郡守赵部”②。马相义军一度控制了益州大部分地区。在黄巾军胜利形势影响下,板楯蛮也起兵反抗东汉统治。史称“至中平五年,巴郡黄巾‘贼’起,板楯蛮夷因此复叛,寇掠城邑。”③汉中起义军汉末,五斗米道以符咒治病为传道手段,张鲁在汉中建立政教合一的农民政权。五斗米道的创始者是沛人张陵,从受道或医病者皆五斗米,遂被称为五斗米道。张陵死,传子张衡,衡死传子张鲁。五斗米道认为人患疾病是由于不肯相互扶助,才遭到天的责罚,患染疾疫的人,在接受符咒治疗同时,要在静室思过,表示服罪,道徒入道时交纳五斗米,似乎就是作为相互扶助之用的共同财产。五斗米道的组织严密初入道者称“鬼卒”,首领称“祭酒’,祭酒各领部众,众多者名曰“治头大祭酒”。“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雄据巴汉垂三十年。”④这套治理地方的作法,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这

《后汉书·朱

传》。



《后汉书·朱

传》。



《后汉书·袁绍传》上。



《后汉书·董卓传》、《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后汉书·灵帝纪》。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后汉书·刘焉传》。



《后汉书·南蛮传》。



《三国志·魏志·张鲁传》。

支起义军还包括张普、萌生、赵广、王盛、黄长、杨奉、杜濩、朴胡、袁约、阎圃②等股。

其他散布于各地的起义军还有长沙区星、周朝、苏马、郭石等,“区星自称将军,众万余人,攻围城邑”;“周朝、郭石亦帅徒众起于零、桂,与星相应”③。江夏赵慈,“杀南阳太守秦颉,攻没六县”④。兖州炅母、郭祖、公孙犊、李条等⑤,徐州阙宣,淮南管承、从钱、王营等。庐江陈策,东郡王度⑦,江夏周直、吴霸⑧、吴桓⑨,豫章彭材、李玉、王海⑩,庐江雷绪,太原商榷,南山刘雄,南海王金等支。

东汉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一直持续到它最后灭亡。公元二二○年,桂阳王金“合众于南海界上”领导起义,不久被孙权部将、交州刺史吕岱镇压()。这一年曹丕废汉建魏,东汉名实俱亡。

东汉后期人民的反抗斗争,持续达数十年之久,这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是罕见的。人民起义活动几乎遍及全国,前期黄巾活动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及淮河流域,各地人民的持续反抗,不但活动于这些地区,还广泛活动于前期黄巾力量未及的许多地区。它北起幽州,南到南海,东到大海,西到益州,起义的烽火,燃遍了当时的整个中国。

黄巾大起义的历史作用和意义从张角领导发动的黄巾大起义到后期持续三十多年的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取得了重大的斗争成果,起到了应起的历史作用。

首先沉重打击了东汉皇朝的反动统治,打乱了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秩序。

黄巾大起义一爆发,立即以雷霆万钧之势,打击官府,镇压官吏。“所在焚烧官府,劫略聚邑,州郡失据,长吏多逃亡。”魏文帝曹丕在《典论·自叙》中回忆他幼时的遭遇说“会黄巾盛于海岱,山寇暴于并、冀,乘胜转攻,席卷而南,乡邑望烟而奔,城郭睹尘而溃。”②从东汉皇朝的政治中心城郭,到地主阶级田庄所在的乡邑,都受到起义军的冲击。不但地方官县令、长,就是地方大吏、州刺史和郡守,也无不受到制裁。“自黄巾之后,盗贼群起,杀刺史、二千石,往往而是。”③被农民军杀掉的地方长吏有兖州刺史刘岱、益州刺史郗俭、任城相郑遂、济北相鲍信、魏郡太守栗攀等人。在起义农民

《隶牍·米巫祭酒张普题字》。



《华阳国志·汉中志》、《后汉书·刘焉传》。



《三国志·吴志·孙坚传》、《朱治传》。



《后汉书·羊续传》。



《三国志魏志·吕虔传》。

《三国志·魏志·何夔传》。



《三国志·魏志·刘晔传》、《程昱传》。



《三国志·魏志·李通传》。



《三国志·吴志·孙峻传》注引《吴书》。



《三国志·吴志·吴主传》。()《三国志·吴志·吕岱传》。吴书》。

《后汉书·皇甫嵩传》。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典论》。



《后汉纪》卷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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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裂城邑”的军威震慑下,有的州刺史不敢与农民军交战,他们“望寇奔走,未尝接风尘,交旗鼓”④。以致造成有的州无长官,同朝廷失去联系。“州今无主,而王命断绝”⑤。那些过去作威作福的诸王,在义军打击下望风逃窜,或被义军逮捕、镇压。安平王刘续“为所劫质,囚于广宗”。下邳王刘意“遭黄巾、弃国走”。淮阳王刘暠“遭黄巾贼,弃国走”②。甘陵王刘忠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为国人所执,既而释之。..(忠)嗣子为黄巾所害”③。建安十二年(公元207

年),大起义已至尾声,义军还镇压了济南王刘暠④。汉末建安初,诸王国的整个情况是“是时诸国无复租禄,而数见虏夺,并日而食,转死沟壑者甚众。”⑤。封建统治秩序完全被起义人民打乱,东汉皇朝名存实亡,最后完全崩溃。

其次,横扫世家大族,摧毁了不少地主田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得到某些调整。大起义中,世家豪族受到义军沉重打击,不少地主田庄被摧毁,许多大地主举宗远逃。徐州黄巾攻破北海,有名的经学家“(郑)玄与门人到不其山避难。..而寇盗充斥,西道不通”;于是他们“周旋青、徐、兖、豫之郊,东下寿春,南望江湖”。汝南人许靖逃亡得更远,他同亲友“浮涉沧海,南至交州,经历东瓯、闽越之国,行经万里,不见汉地”⑦。其他如逃到辽东的有乐安国渊、管宁、邴原、王烈,逃到交州的有陈郡袁徽、沛郡薛综,逃到江南的有北海王裒、临淮鲁肃、陈留濮阳兴、义阳韩嵩、平原刘暠等,逃到荆州的有河内司马芝、颍川杜袭、赵俨、河东裴潜、琅邪诸葛亮等。这些被迫离开自己田庄的豪强地主,不可能带走他们的土地,就是那些僮奴、佃客、部曲,他们也只能带走一部分,相当一部分人是得到了解放,就像曹休家族那样。曹休本传载,“天下乱,宗族各散去乡里。休年十余岁,丧父,独与一客担丧假葬,携将老母,渡江至吴。”由于大起义扫荡豪强地主势力,北方出现了大量无主荒地。正如《司马朗传》所记“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②这就极大地缓和了东汉以来土地的恶性兼并,使封建土地占有关系有了某些调整。

黄巾军起义与先前两次农民起义相比,有显明的特点和进步。它提出了“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为实现这个口号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殊死的搏斗。秦末农民起义的发难者陈胜曾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豪迈壮语,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提出过“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的要求,然而都没有像黄巾军这样,把农民的阶级仇恨一开始就引导到推翻反动腐朽的东汉皇朝,建立农民自己的政权这个根本问题上来。同时,黄巾军第一次把农民④

《三国志·魏志·臧洪传》注引《九州春秋》。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世语》。

《后汉书·乐成靖王党列传》、《下邳惠王衍传》。



《后汉书·淮阳顷王羡传》。



《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



《后汉书·献帝纪》。



《后汉书·陈敬王羡传》。

《三国志·魏志·崔琰传》。



《三国志·蜀志·许靖传》。

《三国志·魏志·曹休传》。



《三国志·魏志·司马朗传》。

斗争与宗教活动巧妙地相结合,利用宗教形式把分散的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形成有准备、有组织的全国规模的大起义,这也是前两次大起义所不能比拟的。这表明农民起义领袖的领导水平和斗争艺术,在实践中有了很大的提高。秦末和西汉末年的农民战争,都是在死亡威胁下揭竿而起的,虽然一呼百应,但事先并没有组织准备。黄巾起义则不同,它事先通过太平道积聚力量,组织起义队伍,然后部署兵力发动进攻。他们不仅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统一的行动口号,而且有统一的行动时间,因而能够做到一声令下,数十万人同日而起。这在我国古代农民战争史上是个罕见的创造,它为以后农民斗争提供了新的经验。张角和他领导的黄巾军英雄们以他们那种不畏强暴、顽强战斗、宁死不屈的英雄气概,在我国历史上写下了一曲农民革命的正气歌。第九章秦汉时期的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秦汉时期的中国,在当时世界上是有重要地位的,这在上文已分别有所涉及。今不避重复,就这个问题加以概括的论述。

第一节秦汉时期的中国和同时的世界秦和孔雀帝国中国历史发展到战国时期,呈现出一种新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各国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另一方面,各国内部却在逐渐郡县化、一体化。从这种矛盾的趋势来说,各国内部郡县化、一体化的结果是国力和兵力的加强,由此而冲突更加剧烈;而剧烈冲突的结果却又是由兼并而统一。梁襄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定?”孟子说“定于一。”他的确看出了,战国大动荡的前途是统一。

经过多年复杂的斗争,到战国晚期,秦已成为七国中最有优势的强国。

秦王政于公元前24

年即位,于公元前238

年亲政。于是“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于公元前230

年灭韩,于前225

年灭魏,于前223

年灭楚,于前222

年灭燕、灭赵,于前22

年灭齐。更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南海、象郡,北却匈奴七百里,使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秦王政成为统一国家的元首,称始皇帝。

统一,是秦始皇在中国历史上立的大功。他自己对这一点也有相当清楚的认识。他多次巡游各地,勅石纪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消除割据,免黔首于战乱之苦。他拒绝丞相绾等人的立诸子为王去镇守各国的建议,而同意廷尉李斯不封侯王的主张,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他的这一决定,一方面抑制了“封建”的再起,另一方面排除了宗法在政权结构中的作用。这是符合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的,对以后的历史具有深远的影响。

秦以暴力灭六国,同样以残暴的手段对待人民。这就在人民中播下了反秦的火种。公元前20

年秦始皇死,次年农民起义爆发。公元前207

年秦亡。与秦的兴起大体同时,在南亚次大陆曾出现了孔雀帝国。旃陀罗笈多于公元前四世纪末在摩揭陀建立了孔雀王朝。这个王朝通过兼并战争不断扩大领土。到第三代君主阿育王(约公元前273—前232)时期,除半岛南端以外,印度次大陆基本归于帝国版图。相传,阿育王原来也是一个十分残暴的君主。后来,他对战争中大量人民的死亡表示忏悔,派人四出宣扬佛教,并建筑了大量的佛塔。不过,孔雀帝国内部各地区的民族差异颇大,社会发展程度也很悬殊,很多部落和小邦在帝国内实际处于半独立的状态。阿育王死后不久,帝国便四分五裂。孔雀王朝在摩揭陀一隅大约维持到公元前87

年为另一王朝所代替。

孔雀帝国和秦帝国都曾威震一时,也都昙花一现便瓦解了。但是,由于内部结构的不同,两国以后的历史发展有了很大的差异。在印度,孔雀帝国解体以后,直到公元四世纪才有笈多王朝的局部统一局面;在中国,秦亡以后,紧接着出现的是两汉四百年大统一的局面。

西汉和罗马

《史记·秦始皇本纪》。

公元前207

年秦亡以后,反秦阵营中的两大主要势力——项羽领导的楚与刘邦领导的汉又角逐了五年。公元前202

年,楚项羽败亡,刘邦即位为皇帝,创立了汉帝国。

刘邦出身布衣,原来只是区区一个亭长,他的部下将相也大多出身布衣。他为什么能在短短五年中再次统一中国?司马迁注意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并分析了原因“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诸侯也,于是无尺土之封,堕坏名城,销锋镝,鉏豪桀,维万世之安。然王迹之兴,起于闾巷,合从讨伐,轶于三代,乡秦之禁,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他说的很对,秦在客观上为汉的统一扫清了道路。其实,六国内部产生的郡县制又何尝不是在客观上为秦的统一扫清了道路?因此,汉的统一可以说是郡县制代替封建制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从刘邦建国到王莽篡汉,汉都长安,史称西汉或前汉(公元前202—9年)。西汉基本继承秦的传统,但又有所变化。

首先,汉在政治上继承了秦的大一统的传统。一则西汉继续实行郡县制。虽然在早期封过一些诸侯王,但是经过文、景以至武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以后的王侯实际已是有其名而无其国了。二则加强了中原和边疆少数民族的联系。汉与匈奴有过和亲,有过激战,到宣帝、元帝时又有了政治上的从属关系。汉在与匈奴冲突中还加强了同西域各族的联系。三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公羊家的大一统思想作为实际政治的理论根据。应当指出,西汉所尊的儒家已经不同孔子时的儒家。当儒家竟能排斥百家而居于一尊的时候,它自身实际上已经包摄了多家的思想成分。秦在统一过程中有鄙视传统的倾向,而汉则重视以经过改造的传统为自己的统一服务。

其次,汉在经济上继承了秦的依靠个体小农的传统。秦在统一前奖励耕战,汉在统一后奖励孝悌力田。秦统一后不知爱惜民力,残民以逞,因而早亡;汉统一后则与民休息,乃有文景之治。不过,西汉的重农和与民休息,并未妨碍小农分化和土地兼并的进行。正是这一过程,造成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西汉的衰落。

当西汉屹立于东亚的时期,南亚的孔雀帝国瓦解了,亚历山大帝国瓦解后形成的马其顿王国、埃及的托勒密王国、西亚的塞琉古王国也已过了它们的盛世。它们相互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正在削弱自身的力量,并为开始雄霸于西地中海的罗马共和国的骎骎东来创造了条件。公元前200

至前97

年,罗马利用马其顿和希腊的矛盾,大败马其顿,使它一蹶不振。公元前92

至前88

年,罗马又大败塞琉古王国,使它实际沦于被保护国的地位。至此,罗马已经实际取得主宰东地中海的地位。公元前8

年,罗马灭马其顿。公元前4

年,罗马征服了希腊。同年,罗马彻底消灭了迦太基。公元前4年,罗马灭塞琉古王国。公元前30

年,罗马灭埃及的托勒密王国。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大夏和安息从塞琉古王国中独立出来。约一个世纪以后,大夏为月氏人所征服,而安息却渐渐强大起来,占有伊朗高原西部、两河流域和中亚南部,成为一个帝国。公元前一世纪,罗马灭塞琉古王国以后,企图继续东侵。于是罗马与安息之间就发生了激烈的斗争。公元前53

年、前3

年,

《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序。

罗马两次大举侵犯安息,都遭惨败。以后双方屡有争战,大体相持于两河流域和叙利亚一带。

公元前二至一世纪时,在从东到西的古文明带上先后形成了三个帝国汉帝国、安息帝国和罗马帝国。罗马实行共和政体,史书称之为罗马共和国。从它在公元前二至一世纪中征服和统治的地区来看,它早已是一个跨地区的帝国。大征服促成了罗马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大、小土地所有者矛盾的激化,罗马的权力逐渐集中。公元前27

年,屋大维实际成为拥有一切大权的罗马君主。罗马的历史由共和时代转入帝国时代。

东汉、贵霜、安息和罗马在屋大维统治罗马帝国的时期(公元前27—4

年),西汉的政权逐渐落入外戚王氏手中。公元

年,王莽篡取大权,称“假皇帝”,公元9

年,他正式代汉,改国号为新。王莽企图按古书上所说的周代的制度办事,给人民造成了许多痛苦。公元5

年,开始有农民起义,两三年间起义就广泛展开。公元23

年,王莽在军事上完全失败,随后为长安城内暴动者所杀。同年,一支称为绿林军的起义军拥立刘玄为皇帝,表示要恢复汉室。刘玄一度招抚了另一支称为赤眉军的重要起义军,但是不久又分裂。原来曾在刘玄部下的刘秀这时在黄河以北势力壮大起来。公元25

年,刘秀即位称帝。随后,刘玄为赤眉军所杀,而赤眉军和刘玄余部又都被刘秀所消灭。刘秀出身汉的宗室,所建皇朝仍然称汉,建都洛阳。史称东汉或后汉。

东汉在多方面都是西汉的继续。像西汉一样,基本实行郡县制,诸侯王在受封国内没有统治权,封国实际由朝廷派遣的官员统治,与郡县无大差异。东汉对匈奴继续采取有联合、有斗争的政策,对西域和其他少数民族也大力加强联系。东汉时匈奴南支内附,北支向西远去。这对以后的东、西方历史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东汉自光武帝刘秀起就尊崇儒术。在西汉时就和阴阳五行说结合起来的儒家,到东汉时更加具有神学的性质,成为巩固皇权的理论工具。东汉中期以后,出现了比西汉时期更为严重的问题。一方面,世家豪族占取大量土地,剥削破产农民并使他们陷于依附地位,阶级矛盾日趋深化。另一方面,东汉统治者更加专制,也更加腐朽,外戚和宦官互相争权,长期倾轧,直至帝国没落。公元84

年,黄巾起义爆发。东汉政权虽然在一年内镇压了起义的主力,但是它自身也更加削弱。随后发生了军阀混战和割据的局面。公元9

年,曹操迁东汉末帝献帝于许昌,实际已经夺取了东汉的政权。公元220

年,曹操死,其子曹丕篡汉自立,建都洛阳,国号为魏。公元22

年,刘备在成都称帝,表示继承汉朝大统。史书称之为蜀或蜀汉。公元229

年,孙权在建业(今南京)称帝,国号为吴。统一的东汉帝国被三国鼎立的局面所代替。

公元一至二世纪,在亚欧大陆古文明地区从东到西并列着东汉、贵霜、安息和罗马四个帝国。贵霜帝国的建立者是大月氏人。他们原来是我国敦煌、祁连山一带的游牧部落,公元前二世纪时为匈奴所败,西迁至阿姆河流域,在征服大夏以后逐渐转变为以农业为主的部落。大月氏人分五部,各部首领称“翕侯”。约公元一世纪初,贵霜部翕侯丘就却(约公元5—5

年),统一五部,建立贵霜国家。贵霜不断扩大疆土,至第三代国王迦腻色迦(约公元78—02

年)时,占有帕米尔以西、里海以东的中亚地区,伊朗高原东部和南亚次大陆西北部,国势最盛。汉与贵霜长期保持友好关系。中间贵霜求汉公主联姻,未成,一度发生隔阂。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

年),贵霜副王曾率大军逾葱岭进攻班超,遭到挫败。班超也不为已甚,同意让他们退回。此后双方仍然保持友好关系。贵霜帝国在迦腻色迦死后逐渐衰落。公元三世纪前半,贵霜帝国已经分裂。保留南亚次大陆西北部的贵霜势力,到公元五世纪被消灭。

安息帝国在贵霜帝国以西,占有伊朗高原的中部和西部以及两河流域地区。安息帝国与罗马帝国多次发生争夺领土的战争。公元54

至0

年,两国为争夺阿尔明尼亚发生战争。罗马一度赶走了安息安排在阿尔明尼亚的统治者,但是无法巩固对这里的统治。结果还是安息的人统治阿尔明尼亚,不过要从罗马得到王冠。双方妥协了一个时期。公元4



年,罗马打败安息,把阿尔明尼亚和两河流域夺归己有,划为行省。但是安息不久又夺回了这些土地。公元

年,安息人攻入罗马所占的叙利亚。罗马反击胜利,又夺去了阿尔明尼亚和两河流域,但是还是不能长期占有这些地方。安息和罗马的战争总的说来难分胜负。安息抑制了罗马帝国的继续东侵,但它自身在多次战争中也遭到削弱。到公元三世纪初叶,安息帝国灭亡。萨珊王朝的波斯代之而起。

安息帝国以西是罗马帝国。公元前一至二世纪是罗马帝国的盛世。罗马帝国统治了多瑙河以南和莱因河以西的欧洲地区、北非沿地中海地区、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把地中海变为它的内海,短时期里还统治过两河流域、阿尔明尼亚、达西亚(今罗马尼亚一带)和不列颠南部。从公元二世纪中期开始,罗马国力已由极盛点逐渐下落。到公元三世纪,罗马的政治危机与社会经济危机全面爆发,帝国从此走上没落阶段。公元三世纪末至四世纪初,罗马皇帝戴克里先(284—305)、君士坦丁(30—337)作了一番整顿和挣扎,但是已无法阻止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在日耳曼人部落的打击下,帝国于公元395

年分裂为东西两部。40

年,罗马城首次为日耳曼人攻陷,西部逐渐成为日耳曼人的天下。公元47

年,西罗马最后一个有名无实的皇帝被废,帝国正式灭亡。

公元一至二世纪是四大帝国并存时期。此后它们延续的时间虽然不同,但都失去了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四个帝国之中,东汉与罗马在历史的地位尤为重要;而这两个帝国在幅员、人口以及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程度上都大体相当,是其他两个帝国不能比拟的。

第二节秦汉时期东西方联系的形**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几个文明,原来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随着文明区域的扩展和相互交往的增加,到公元前四世纪,在从地中海区域到南亚次大陆这一地带中,人们已经建立了程度不同的联系。可是,东西方联系中的最关键的一步——中国与其以西的文明的联系,却由于帕米尔高原和喜马拉雅山的屏蔽,而迟迟不能实现。先秦时期的中国不了解葱岭以西的世界,西方同样也不了解中国。

最初的联系最初的联系看来是在民间通过间接的方式发生的。印度的古典名著《政事论》(rthasastra,或译《实利论》)中说到“来自秦那(ia)之地的丝和丝绸”(Ⅱ,,4)。这可能是中国以西最早提到中国的记录。通常人们认为《政事论》为公元前四世纪晚期孔雀王朝的开国宰辅■底利耶(autiliya)所作。当然,现在学者们对此仍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秦那”所指不是中国的秦,而是另一地方。有人认为,“秦那”所指是中国的秦,而秦之统一在公元前22

年,所以这条材料恰好是《政事论》成书较晚的证据之一。还有人认为,秦统一前已在中国西部很有势力和影响,“秦那”所指不必是统一后的秦。看来最后一说比较切实。张骞在大夏曾见中国出产的邛竹杖、蜀布,而当地人说,这些物品来自印度。可见中国西南地区人民与印度早有直接或间接商业往来。既然蜀布早已到了印度,当蜀归属于秦以后,印度人把这些纺织品说为来自“秦那”,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汉与西域各国的直接联系中国与葱岭以西地区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了解,是从汉代开始的。

汉与匈奴对峙,从匈奴降者得知,月氏为匈奴所破,被迫西迁,常思报复匈奴,而苦于没有朋友。汉武帝决定联合月氏,以谋牵制匈奴右翼。张骞应募出使,于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从陇西西行,途经匈奴控制地区,被稽留了十多年。后来匈奴对他的监视逐渐放松,张骞逃出,西行数十日,至大宛(前苏联费尔干纳盆地)。从大宛又到康居(前苏联咸海与巴尔喀什湖之间地区),到月氏(前苏联阿姆河以北),到大夏(阿姆河以南,今阿富汗境内)。当时月氏已经征服大夏,在阿姆河流域安定下来,报复匈奴的念头已经泯失。张骞在月氏活动了一年多,但是不得要领。他在东归途中一度又被匈奴所拘留。元朔三年(公元前2

年),匈奴内乱,张骞乘机归汉,向汉武帝报告了他所亲历的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的情况以及他在西域闻知的乌孙(巴尔喀什湖东南、伊犁河流域)、奄蔡(约在里海东北)、安息、条支(在今伊拉克境内)、身毒(即印度)等地的情况。张骞还提到了黎轩。黎轩是《史记》所记的名称,在《汉书》中记作犂靬,在《后汉书》则称为大秦,所指都是罗马国家。这是中国对葱岭以西世界的直接联系和了解的开始。此后几年中,匈奴为汉所败,或降汉,或退至漠北。河西走廊转

The

autiliya

rthasastra,artⅢ.入汉控制之下。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汉武帝命卫青、霍去病追击匈奴于漠北,又大败之。约在同年,汉武帝命张骞率领三百余人,携带大批财物,出使乌孙。张骞从乌孙派副使到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等国。张骞通西域后,汉武帝锐意西向发展,“因益发使抵安息、奄蔡、黎轩、条支、身毒国”。使者相望于道,每批多则数百人,少则百余人,每年多则十几批,少则五六批。西汉经营西域的结果是,一方面,大宛、乌孙及其以东以南皆入汉西域都护管辖之下,另一方面,“丝绸之路”开通了。东汉在政治上表现为西汉的再生,在对付匈奴和经营西域方面也是西汉方略的重演。匈奴在西汉宣帝时期开始亲附于汉,但因王莽处置不当,又与中原发生对抗。东汉初年,匈奴亦曾侵扰边塞。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

年),匈奴内乱,分为南北两部。南匈奴内附于汉,与北匈奴对抗。于是西域又成为北匈奴与汉必争之地。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

年),汉命窦固伐北匈奴,取伊吾(在今新疆)。班超从征有功,被派出使西域。他初到西域时,北匈奴在那里的势力和影响还相当大,当地各国常常游移于汉和匈奴之间。班超以高度的果敢和才能打击北匈奴的影响,争取到一些西域国家的信任。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

年),汉大将军窦宪大破北匈奴,追至漠北,勒铭燕然山而还。次年,汉军再败匈奴于伊吾。在这样有利形势下,班超于西域大显身手。到永元六年(公元94

年),西域“五十余国悉纳质内属”。班超以后,其子班勇继承父业,经营西域。

班超在使西域五十余国内属以后,于永元九年(公元97

年)又“遣甘英使大秦,抵条支,临大海,欲度。而安息西界船人谓英曰‘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乃得度。若遇迟风,亦有二岁者。故入海人皆赍三岁粮。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英闻之,乃止。”②东汉与罗马直接的联系没有成功。但是自两汉张骞、班超通西域后,“丝绸之路”成为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要道。这条路,东起洛阳、长安,经河西走廊,至安西分为两路北路经天山北路准噶尔盆地,西抵大宛;南路经天山南路,至蒲昌海(今罗布泊)又分经塔克拉玛干沙漠以北、以南两道至喀什会合,逾葱岭至大宛,在今浩罕附近与北路相会,再西行至今撒马尔罕、至今马里(中国古称木鹿),再西行至波斯古都埃克巴塔纳(今哈马丹)、至安息都城泰西封(在底格里斯河以东),最后到达地中海东岸的安条克(今土耳其境内安塔基亚)。这条道路历经雪山、沙漠、盐碱滩等天然险障,它的开通无疑是古代史上的一个伟业。两汉时期的中国人克服了葱岭的天险,曾使木鹿以东的道路都在自己的影响之下。这是对人类历史的一大贡献。

海上交通与汉对南方、西南方的经营秦汉时期中国与西方的联系,除了丝绸之路以外,也在南方通过海路发生了。这个过程是与秦汉时期经营南方和西南方的成就直接相关的。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

年)平定南粤(越),设桂林(今广西大

《史记·大宛列传》。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西域传》。

部和广东西南部)、象郡(今广东雷州半岛、广西南部和西部)、南海(今广东)三郡。秦末农民起义时,南海郡龙川县令赵佗(原籍真定,今河北正定人)乘机据南海独立。秦亡,佗又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粤王。汉兴,高帝刘邦遣使立之为南粤王。吕后时,赵佗反,曾北攻长沙王,并“以兵威、财物赂遗闽粤(今福建)、西瓯、骆(师古曰‘西瓯即骆越也。’按在今越南北部),役属焉”②。文帝、景帝时,南粤王向汉称臣。武帝时南粤相吕嘉杀王,反汉。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武帝命路博德等出征,次年平南粤,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儋耳、珠崖在今海南省。南海在今广东。苍梧跨广东、广西,在北;合浦包括广东雷州半岛及广西东南部,在南。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则在今越南北部和中部)。秦汉经营南方,为与西方的海上交通创造了条件。

在东汉时期,西起红海,经阿拉伯海、孟加拉湾、安达曼海,过马六甲海峡,而至中国南海的海上商路,逐渐开通。中国的丝绸、印度的宝石、阿拉伯的香料等运至罗马帝国,罗马的玻璃器皿、货币等亦运往东方各国。《后汉书·西域传》记,大秦(罗马)人“与安息、天竺(即印度)交市于海中,利有十倍。..其王常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汉缯綵与之交市,故遮阂不得自达。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

年),大秦王安敦(按当时罗马安敦尼王朝马可·奥理略Marus

urelius

在位)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这一件事在罗马方面的史书上没有记载,很可能是罗马商人假托罗马皇帝的名义与东汉进行的一次联系。同篇又记,天竺(即身毒、印度)于“和帝时数遣使贡献。后西域反叛,乃绝。桓帝延熹二年、四年(公元59

年、

年),频从日南徼外来献。”可见,到东汉后期,南方海道的作用逐渐显著。

汉对西南的经营,与东西方联系的发展也有关系。中原经营西南,始于战国时期的楚。“始楚威王(前339—前329)时,使将军庄0

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庄0

者,楚庄王苗裔也。0

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乃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秦时尝破(《史记》此二字作常

,或疑为人名)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所以,战国末及秦时,今云、贵地区已经基本内属中原。汉初,这一带与中原政权失去联系,但是与巴、蜀经济联系未曾断绝。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汉番阳令唐蒙至南粤,南粤用蜀所产枸酱招待他。他问来自何处,回答是经牂柯江(即今北盘江和红水河)运来(经今西江运到广州)。唐蒙回到长安,问蜀商人,知道只有蜀出枸酱,有人私运到夜郎(在今贵州),夜郎临牂柯江上,行船可以通南粤。唐蒙向汉武帝建议,通过这一条道制服南粤。试了一下没有成功。到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张骞又说在大夏时见到蜀布、邛竹杖,是从身毒(印度)来的,估计身毒与蜀不远。汉武帝遣使通西南夷,求通身毒的道路。用了四年多时间,皆因昆明(非今昆明,当时滇在今昆明一带,昆明则在滇以西今大理、下关一带)闭塞,道路未通。汉武帝平南粤后,派兵伐且兰(《史记》作头兰,在今贵阳以东),设牂柯郡(在今贵州及云南

日人泷川资言以为,“象郡,今安南国”(见《秦始皇本纪·考证》)。②

《汉书·南粤王传》。

《汉书·西南夷传》。

东部)。夜郎降汉,滇王还在观望。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09

年),汉发巴蜀兵南征,滇王降,被划归益州郡,但仍保持王号。以后几年,又平昆明,亦划归益州郡。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

年),哀牢(益州郡以西,今少部在云南,大部在缅甸东北部)内附于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9年),在原哀牢地区设哀牢、博南二县,又划益州西部六县,合为永昌郡。这样就开通了西南地区通往西方的道路。

《后汉书·西南夷传》记“永元六年(公元94

年),郡徼外敦忍乙王莫延慕义,遣使译献犀牛、大象。九年(公元97

年),徼外蛮及掸国(在今缅甸)王雍由调遣使重译奉国珍宝。和帝赐金印、紫绶。小君长皆加印绶、钱帛。(安帝)永初元年(公元07

年),缴外僬侥种夷陆类等三千余口举众内附,献象牙、水牛、封牛。永宁元年(公元20

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掸国西南通大秦。”可见,这是中国与西方交通的又一条道路。

两汉时期上述陆路与水路的开通,第一次促成了中国文明与葱岭、喜马拉雅山以外的文明的联系。东西方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开始发生,相互的了解日益增长。中国的《史记·大宛传》、《汉书·西域传》、《后汉书·西域传》对葱岭、喜马拉雅山以外的国家也有不少记载。其中关于安息和贵霜(大月氏)的记载,至今还是了解这些国家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之一。印度《政事论》提到中国(秦那),只知丝绸出于此。《史记》、《汉书》提到印度(身毒),也未能有更多内容。《后汉书》则说到印度(天竺)与贵霜、大秦的关系,还说到了那里的风俗、物产和佛教。可见,班超、班勇父子以后,中国对于印度的了解大有增加。西方文献提到中国,始于罗马帝国时期。斯特拉波(Strabo,约前4—2)的《地理学》说到赛里斯(Seres,指中国),而无具体内容。老普林尼(Gaius

liy

the

Elder,23—79)的《自然史》则说到赛里斯产丝绸,运销至罗马。不过,老普林尼说赛里斯“红发碧眼”,所指显然是中国西域人而非内地人。他对汉的内地了解甚少。托勒密(laudius

tolemaeus,活动于公元2

年至5

年间)的《地理学》,则根据商人旅行经历断言,亚洲最东部为秦尼(Siae)和赛里斯,而秦尼更在赛里斯以东。学者或以为赛里斯指中国新疆,秦尼指中国内地;或以为自陆而至者称中国为赛里斯,由海路而至者称中国为秦尼。可见,至公元二世纪前期,罗马帝国的人对中国内地或东南方已有所了解。中国的《史记》说到黎轩,《汉书》说到犁靬,皆指罗马,而语焉不详。《后汉书·西域传》中有大秦国(又名犁靬或海西国,亦即罗马),大要说该国“地方数千里,有四百余城,小国役属者数十”,这反映罗马为大国;又“其王无有常人,皆简立贤者”,这反映罗马共和制之遗风;又“其人民皆长大平正,有类中国,故谓之大秦”,这反映当时中国人认为罗马为与自己相当的文明民族;此外还记载了罗马物产以及与他国贸易情况。这些材料皆据班勇所记。可见,在公元二世纪初,大体与托勒密同时,中国人对罗马的了解已相当具体、准确,其程度与托勒密对中国的了解在伯仲之间,或稍过之。总而言之,到公元二世纪,中国与罗马已清楚地了解到对方的存在了。

参阅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一册,第一编,第一章。又《牛津古典词书》(The

Oxford

lassialDitioary),Seres

条。

两汉时期中外交通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佛教开始传入中国。佛教具体何时传入中国,前人有不同说法。大抵两晋南北朝佛教兴起以后的典籍,其中尤其是佛教的典籍,有把时间推前的倾向。按《史记》、《汉书》都没有说到佛教,这说明,直到西汉晚期,佛教即使已经开始传入,作用也不足道。佛教最初传入,可能在西汉末期。《后汉书·光武十王传》载明帝诏书说,楚王英“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佛陀之别译)之仁祠”,还说到当时有“伊蒲塞”(Upasaa,男居士)和“桑门”(Sramaa,或译沙门,出家人)。可见当时已有外国僧人到中国,也有些中国人信佛了。不过,这时的佛教还是被当作黄老一类的思想被相信的。东汉皇帝中第一个信佛的是桓帝刘志(47—7),不过,他也是对佛和老子同时加以信奉、祭祀的。就在桓帝时期,安息王子安世高来到洛阳,开始了汉译佛经的事业;随后西域月氏人支娄迦谶也来到内地,同时从事译经工作。安世高所译为小乘佛经,支娄迦谶所译则为大乘佛经。随着译经和讲经活动的开展,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逐渐加大。不过,这种影响的加大,那是三国两晋以后的事了。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牧业第一节农业经济在分布地区上的发展秦汉时期,广大的半农半牧区的农业获得了发展;落后的江南地区也获得了一定的开发,从而扩大了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

自殷周以来,我国长城以北和西北、东北北部地区,为畜牧业经济区;但靠近长城内侧,从碣石(今河北昌黎县),经龙门(今陕西卦城县)西南折向天水、陇西的广大地区,包括秦汉时期的北地、上郡、五原、朔方、云中、西河、河西等郡在内的地区,都是农畜两宜的半农半牧区。特别是随着秦国对西部地区的开发和汉武帝对匈奴用兵的胜利而来的,除丰富了牲畜品种和扩大了畜牧业的地区外,也在这片辽阔的地区兴建屯田和移民实边,从而扩大了粮食生产的面积。武帝破匈奴后,“汉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后武帝又置河西四郡,于是在张掖、酒泉、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②。由于屯田的大量兴建,以至从今新疆地区到河西走廊及宁夏、内蒙古等地出土的汉简中,还屡见“农令”、“田官”、“候农令”、“别田令史”、“农亭长”、“代田长”、“农都尉”、“护田校尉”等主管农田的田官名称。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这时的半农半牧区的农业经济确有发展。因此之故,处于边塞的桥桃,既有“马千匹,牛倍之,羊万”的畜牧业收入,也有“以万钟计”的粟③。班固之祖班壹,在边地“致马牛羊数千群”,而班况则为“上河农都尉,大司农奏课连最”④。马援在边郡,既有“马牛羊数千头”,又有“谷数万斛”⑤。这均反映出农、牧并重而且兴旺发达的景象。

至于广大江南地区,《禹贡》称荆、扬之地“厥土涂泥”,“厥田/TITLE>下中”和“下下”,说明战国时期的江南,其土质的肥沃程度远不如关中及中原地区。在耕作技术方面也颇落后,直到秦和西汉末年没有多大变化。故《史记·货殖列传》与《汉书·地理志》,均谓“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流行粗放制的耕作方式。但是,到了东汉时期,王景在庐江郡推行牛耕之法;任延在九真郡“铸作田器”,教民牛耕⑦。可见江南的边远地区也在推广牛耕。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到东汉,水利的兴建由以北方为重点逐步转向以淮河流域和江南为重点,且出现了陂塘化倾向,扩大了耕地面积。因此之故,东汉时期的人口分布,虽然仍是北多于南,然而江南地区的人口增长比例,大大超过北方。特别是自秦始皇大批移民岭南和汉武帝时期的征服南越,中土人民的耕作技术,定然相随南移。故江南地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平准书》。



《汉书·货殖传》。



《汉书·叙传》。



《后汉书·马援传》。

《后汉书·循吏·王景传》。



《后汉书·循吏·任延传》。

区的逐步开发,扩大了秦汉农业的经营地区。

第二节铁农具的发展和牛耕的普及秦汉时期已较广泛使用牛耕与铁农具,人们认识到使用牛耕和铁农具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措施。《盐铁论·水旱》“农,天下之大业也;铁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则用力少而得作多,农夫乐事劝功。”

据近年考古发掘,东北至辽西,西北至甘、青、新疆一带,西南云、贵边陲,共有五六十个以上地点出土了汉代的铁农具。陕西省还有成批成组铁农具出土。种类有耕具、起土器、中耕器和收割器等,式样繁多,规格统一。反映出农具生产已标准化、系列化和商品化。两汉皇朝采取不收价款“受牛”②,“假与犁、牛”③和令民“畜猪狗,卖以买牛”④等办法大力提倡牛耕。西汉后期,牛耕、铁犁开始大幅度发展;到东汉年间,就已普及于广大地区。甚至一发生牛疫,就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如章帝时,“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

这时期的铁农具与战国时相比较,有明显进步。如最重要的翻土农具犁,陕西和河南出土的部分犁铧上的铧冠,形状虽和战国时相似,但冠的铁质优于犁铧部分,说明深知将“钢”用在刀刃上的道理。汉代开始广泛使用曲面犁壁。这在世界上是最早的。在陕西的咸阳、西安、礼泉,河南的中牟,山东的安丘等地出土的犁壁,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菱形壁、板瓦形壁、方形缺角壁和马鞍型壁。犁铧上安装犁壁,使犁耕的松土、碎土、翻土质量有了提高。汉代还出现了与近代铧式犁相似的古代铧式犁。它不仅具有较强的切土、碎土、翻土、移土的性能,且能将地面上的残茬、败叶、杂草、虫卵等掩埋于地面下,有利于消灭杂草和减轻病虫害。中耕除草的锄、收割用的铁镰,西汉后期在形制上也出现了显著变化,功效大为提高。

新农具的增加是秦汉时期农具发展的又一标志。翻土农具二齿耙、三齿耙、大型犁铧都是西汉时新出现的。汉武帝时,赵过推广使用“耦犁”,比起“蹠耒而耕”提高工效十多倍。他还在总结劳动人民经验的基础上,发明了播种机械——耧犁,即今天北方农村仍在使用的耧车。东汉崔寔《政论》中描述耧车“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②。近年在河南洛阳和济源县西汉墓葬中出土的明器陶风扇车是当时已发明使用风扇车的最好物证。它已具有盛谷斗、扇轮、扇缝等主要部件。利用杠杆原理和人的身体重量作功的踏碓,以及利用水流为动力“役水而舂,其利百倍”的水碓,还有灌溉用的手摇翻车,都是在两汉时期出现的。秦汉时期农具的进步,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刘庆柱《陕西永寿出土的汉代铁农具》,《农业考古》982



期。②

《汉书·昭帝纪》。



《汉书·平帝纪》。



《三国志·魏书·仓慈传》裴松之注。

《后汉书·章帝纪》。



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桓谭《桓子新论》。

第三节具有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秦汉时期,农田水利工程分布以关中地区为中心,同时也扩展到了西北、西南等边远地区。地势高亢,雨量较少,地面积水少,湖泊、陂池不多的黄河流域主要营建灌溉渠系。如由黄河或黄河支流引水灌溉的有郑国渠、六辅渠、白渠、樊惠渠、成国渠、蒙茏渠、灵轵渠、

渠、龙首渠。它们的维修或营建,使“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②。江淮、江汉之间,湖泊、沼泽、天然陂池较多,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是为天然陂池修堤作堰,开设闸门,修理水路;或拦蓄山间沟谷水,使之成为人工陂池,用来灌田。西汉召信臣在河南南阳地区兴建数十处工程,其中最著名的“六门堨”,又称六门陂,“溉穰(邓县)、新野、昆阳(叶县)三县五千余顷”③。东南地区,古称泽国,陆地海拔很低,农田水利特点主要在于排除内潦积水,将下湿沮洳地改造成良田,工程措施主要治理陂塘,为天然湖泊筑堤,治理塘埔和兴建海塘等。东汉马臻主持修筑的位于今浙江绍兴县境内的鉴湖水利工程,是长江以南最古老的大型灌溉工程之一。农田水利建设在西北和新疆地区配合屯田也有较大规模的发展。汉武帝时,“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考古发现,在今轮台、沙雅等地还留存有汉代的沟渠痕迹,当地人称之为“汉人渠”②。中原地区的打井技术也于西汉时传入了新疆。新疆的特殊水利工程——坎儿井,许多历史学家认为其技术是从西汉修建龙首渠时所采用的井渠经验转化而来,随同西汉政府在新疆施行屯田而带入的。

大型无压引水隧洞的建成,是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的重要成果。

龙首渠和坎儿井都属无压隧洞引水工程。汉代劳动人民创造了竖井法进行长隧洞施工,反映出当时测量和施工技术均达到较高水平。《水经·渭水注》说汉长安县西南有“飞渠引水入城”的工程。“飞渠”就是渡槽。这是见于记载的我国第一条渡槽。鲍昱在汝南作官时,修建陂池工程“作方梁石洫,水常饶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③。石洫可能是石砌渠道,可防冲和防渗,所以在相同引水条件下能出现“溉田倍多”的效果。石质闸门也从汉代开始出现,如六门堨就修有石质闸门六座。在坝工方面,修建横断河床的潜水坝,用以抬高水位;引水入渠所采取的“激”④的水工技术,秦、汉时应用更为普遍。

农田灌溉技术方面,首先是有了一套明确的灌溉用水制度。如西汉兒宽为关中六辅渠“定水令,以广溉田”⑤。灌溉用水制度是实行科学灌水的一项措施,合理的灌水计划,可以在有限的灌溉条件下,灌溉更多的田地。灌溉用水量与田亩间的比例,《淮南子·说林训》中有一个粗略的估算标准“一②

《史记·货殖列传》。



《水经·湍水注》。

《汉书·沟洫志》。



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文物》975

年7

期。③

《后汉书·鲍昱传》。



《孟子·告子》上“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⑤

《汉书·兒宽传》。

顷之陂,可以灌四顷。”四川宜宾出土的汉代陶水田、水塘、鱼塘模型,其中水田和渠道占整个模型的五分之三,水塘、鱼塘和渠道占五分之二;鱼塘与水塘相比,则鱼塘占五分之三,水塘占五分之二。这可能反映了当时四川某些地区种稻、养鱼、蓄水的比例关系。这一时期的灌溉工具也有重大进步,发明了龙骨水车、水排等。

秦保生《汉代农田水利的布局及人工养鱼业》,《农业考古》984



期。第四节农作制的演变和耕作技术的提高农作制的演变在北方,连种制已经定型,轮作复种制有了初步的发展,间混作也开始萌芽。冬麦的推广对这一时期农作制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氾胜之书》“区种麦..禾收区种”的记载,说明西汉时已有了谷子和冬麦之间的轮作复种。东汉郑玄在《周礼》“稻人”和“雉氏”注中说“今时谓麦下为荑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又说“今俗间谓麦下为荑下,言芟荑其麦,从其下种禾、豆也。”说明出现了禾、冬麦、大豆轮作复种的二年三熟制。张衡《南都赋》中有“冬稌夏穱,随时代熟”句,据《集韵》解释“稌,糯稻也”,“穱,稻下种麦”。反映当时汉水流域河南南阳一带出现了稻、麦轮作复种的一年二熟制。

以上可看出,冬麦在当时农作制中处于中心作物的地位。可以说,汉代轮作复种制的初步发展,是以推广冬麦为其前提的。汉武帝时曾两次下诏劝种“宿麦”。宿麦就是冬麦。冬麦为秋种夏熟的作物,在青黄不接时可起到接绝续乏的作用。轮作复种制的出现与发展,对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南方,东汉时,部分生产技术比较先进的地区已开始种植双季稻。《异物志》“交趾稻夏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广东佛山市郊出土的东汉陶水田明器,也形象地塑造了夏种的场面②。

耕作理论和技术的提高秦汉时期,土壤耕作理论和技术有较大提高。《氾胜之书》提出耕作的基本原则“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趣时”就是及时,不违农时。这一原则,从农业耕作的总体上提出了耕作措施同其他措施的综合运用以及应注意的技术问题。

耕作技术方面,《氾胜之书》总结了春耕、夏耕和秋耕的适耕期“以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反之,耕不及时而出现的“脯田”与“腊田”都是耕坏了的田。这种田,土壤坚硬干燥,长不好庄稼。其次,继承发展了战国时期《吕氏春秋》“任地”、“辨土”等所总结的因时耕作和因土耕作的经验。三是为了在关中地区气候干旱的条件下,夺取农业丰收,氾胜之还总结了及时摩压以保墒防旱的耕作经验,强调坚硬强地黑垆土耕后必须及时“平摩其块”,“勿令有块”;土性松散的土壤耕后必须“蔺(镇压)之”、“重蔺之”。《氾胜之书》还记载“冬雨雪止,辄以[物]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辄以虫冻死,来年宜稼。”综合上述可知,我国在秦汉时期已奠定了北方旱地保墒防旱耕作技术体系的初基。

代田法和区田法

《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异物志》。



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94

年9

期。西汉时的赵过和氾胜之还在一些干旱地区试验、示范、推广了代田法和区田法。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

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关中地区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代田法是赵过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先进耕作法。这一耕作法“用力少而得谷多”,“一岁之收常过缦田畮一斛以上,善者倍之”,增产效果明显。代田耕作法,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其技术要点是()深耕整地,开沟作垄,一亩地作三条垄(畮),三条沟(甽);(2)垄沟互换,轮番利用,即今年的沟明年变为垄,今年的垄明年变为沟,造成土壤轮番利用与休闲的局面;(3)把作物播种在沟里,幼苗出土后及时中耕除草,并把垄上土铲下培壅在禾苗根部,使根系扎得深,既能防风抗倒伏,又能保墒抗旱。赵过推广代田法,采取先试验,然后重点示范,最后再普遍推广的方法和步骤,行之很有效,“是后,边城、河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②。区田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宽幅区田,一种是方形区田。宽幅点播区种法适用于平原地区,方形点播区种法适用于斜坡、丘陵地。区田法的优点,一是“不耕旁地,庶尽地力”;二是可以集中施肥,充分发挥肥效;三是等距播种,使农作物在农田中呈整齐的分布,既有合理的群体密度,又有个体的适当生活领域;四是重视及时和集中灌溉,“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五是重视中耕除草,“区中草生,拔之;区间草以刬之,若以锄锄”。

区田法适用于缺乏耕牛和大农具,土地少而质量差的小农经济,但由于它所要求投入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集约度要远远大于代田法,使它很难推广。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第五节作物栽培技术的进步作物栽培技术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作物栽培整体观念的产生,以及施肥、播种、管理、收获等技术的提高。

《氾胜之书》中所说“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六个环节,就是作物栽培整体观念的具体体现。即主张各种农事活动在适宜的农时季节里进行;继则,要采取耕作措施使土壤疏松柔和;施“粪”使农作物有良好的养分;还要采取保墒防旱和灌溉等方法使农作物有足够的“泽”(水分)供应;要及时进行收获以保证丰产丰收。上述六个环节基本上反映了农作物从耕种到收获的生产规律,以及和它相适应的技术措施。对如何提高改进地力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方法。东汉王充《论衡·率性篇》有精辟的论述“夫肥沃

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树稼丰茂;

而埆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似类也。”

作为肥料施用的物质,根据《氾胜之书》记载,有“溷中熟粪”(可能是腐熟的人粪尿和牲畜粪溺等的混合物)、蚕矢(屎)、羊矢、麋鹿矢以及马、牛、羊、猪、麋鹿等骨汁和缲蛹汁。另外,已开始采用沤制野生绿肥的方法来改土肥田。四川省新津县和成都市出土的东汉明器陶水田中,有半月形的沤肥区。它和现在四川农村中仍然沿用的绿肥沤制区极为相似。

在施肥方法上创造了种肥和追肥的施用技术。从《氾胜之书》记载来看,当时施用基肥的作物有粟(谷子)、枲(大麻雄株)、芋、瓜、大豆等。施基肥的方法有漫撒法和穴施法。施用种肥已比较普遍,主要措施是“以原蚕矢”或“取雪汁渍原蚕矢五、六日,待释”与谷种相拌后播种。施用追肥似乎还不普遍,《氾胜之书》仅在种麻中提到。二是提倡采用集中施肥与肥水结合的办法,在《氾胜之书》“区种”大豆等部分有所介绍。三是创造了“溲种法”,将播种用的种子外面包上一层以蚕矢、羊矢为主要材料,用骨汁,再加上附子浸液调合成的稠糊,然后裹在种子外面。这一粪壳类似现代的“种子肥料衣”②。

《氾胜之书》和《四民月令》等书的记载,反映出汉代人们对播种工作很重视,并总结出了不少可贵的经验。强调适时播种,“种麦得时,无不善”,否则“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为了适时播种,准确掌握播种期,当时普遍利用物候确定播种期。《四民月令》中就有“桑椹赤,可种大豆”;“蚕大食,可种生姜”等说法。其次,还总结了凭地力定播种期的经验。人们根据地力的不同,将田块分为“薄”、“中”、“美”三类,并认为薄田宜早种,美田可晚种②。三是根据作物种类,定播种量。《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中已规定了主要农作物每亩的播种量“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苓、小豆大半斗;叔(大豆)亩半斗”。《氾胜之书》在“种稻”中说“地美,用种亩四升”;在“种大豆”中说“土和无块,

刘志远《考古材料所见汉代的四川农业》,《文物》979

年2

期。②

南京农学院植物生理教研组《二千年前有机物溲种法的试验报告》,《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二册,中华书局958

年版。

《汜胜之书》。



《四民月令》。

亩五升;土不和,则益之”。《四民月令》则说“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大、小豆和稻则“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田间管理方面,中耕除草强调早锄;还须根据不同作物进行中耕除草。

为保证冬麦安全越冬,要进行秋锄;第二年“春冻解”后麦子返青时,再锄;“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小豆在真叶生出来时就锄。大豆则“生布叶,锄之”。芋则“有草锄之,不厌数多”等等。水稻育秧移栽技术,《四民月令》首先有记载“是月(五月)也,可别稻及兰,尽至后二十日止。”“别稻”,就是移栽。94

年广东佛山市郊东汉墓出土的水田模型,田块被田埂分成六方,在第五方田中,有表示秧苗的篦点纹和一个正在直腰休息的插秧俑③,说明我国南方某些地区此时也已进行水稻的育秧移栽。稻田灌溉技术有了显著提高,人们已认识到稻田灌水的温度会影响水稻的生长发育,并创造了调节稻田水温的方法“始种稻欲温,温者缺其塍,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令水道错。”《汉书·食货志》记载“收获如寇盗之至。”说明当时已经认识到要丰产丰收,必须及时抢收,争取颗粒归仓。《氾胜之书》总结了根据不同作物的成熟特点,进行及时收获的经验。谷子要在“芒张叶黄”时,“捷获之”;大豆要在“荚黑茎苞”时收获,否则“其实将落,反失之”。

秦汉时期,人们还认识到选择优良品种和优质种子,充分发挥作物本身丰产性能的必要。《氾胜之书》中就有最早的选种法记载“取麦种,候熟可获,择穗大强者,斩束立场中高燥处,曝使极燥。无令有白鱼,有辄扬治之”;“取禾种,择高大者,斩一节下,把悬高燥处,苗则不败”。

种子贮藏和药物防虫方面,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认为种子生虫是由于“伤湿”,“郁热”和“温湿”②,因此贮藏种子必须通风干燥,即“曝使极燥”和“把悬高燥处”。



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94

年9

期。

《汜胜之书》。

《汜胜之书》。



《论衡·商虫》。

第六节蚕桑技术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发展蚕桑技术的发展蚕桑技术有不少新进展,重要的技术成就有下列两方面首先是创始了培育地桑法。《氾胜之书》第一次总结了培育地桑的方法“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出。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固以利镰摩地划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直春生。一亩食三箔蚕。”地桑与树桑相比,具有许多优点地桑叶形较大,叶质鲜嫩,采摘省工省时,次年即可采叶饲蚕。所以,地桑的培育对促进蚕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人工加温饲蚕方法是我国养蚕技术的一大成就。仲长统《昌言》中说蚕“寒而饿之,则引日多(拖延老熟时日);温而饱之,则引日少”。为了给蚕儿创造温饱的条件,在汉代就开始采用人工加温法,“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

畜牧技术的发展秦汉时期,畜牧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相马术有较大发展。当时有“以相马立名天下”②的相马家黄直、陈君夫,并有相马专书问世。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相马帛书总结了根据马的外形识别不同用途马种的经验。东汉时的马援也是一位杰出的养马家和相马家。他继承先辈相马家仪氏、中帛氏、谢氏、丁氏的相马特长,又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西汉相马家东门京制作的铜马基础上,创制新的铜马式于洛阳宫中。这一铜马模型相当于近代马匹外形学的良马标准型。《史记·日者列传》记载“荥阳褚氏以相牛立名”,“留犬孺以相猪立名”。著名的相牛专家和相猪专家出现,说明在相牛和相猪方面也颇有成就。

由于军事和动力上的需要,西汉王朝对马的良种引入和马匹的改良给以高度重视。先后由西域引入大宛马(名曰“天马”)、乌孙马(名曰“西极马”),在当时的西北牧区(今陕、甘一带)进行大规模的马匹选育和改良工作③。根据《尔雅》“释兽”和“释畜”记载,秦、汉间已有豱、豥、■等优良猪种。从各地出土文物看,当时我国至少已有华南猪、华北猪、四川猪、大伦庄猪、贵州猪五个类型优良猪种④。比较著名的鸡种有鲁鸡和长鸣鸡。战国时期著作中已有“■騠”和“骡”的记载,但至汉代的《说文》中才明确解释说“驘(骡),驴父马母”;“■騠,马父驘(驴)母也”。马驴远缘杂交所生的骡和■騠有杂交优势,因而它们具有耐粗饲,耐劳,抗病力强,挽力大和持久等优点。马驴杂交不仅是我国古代在牲畜杂交方面的创举,而且也是遗传学上的重大成就。

《汉书·张汤传》颜师古注。



《史记·日者列传》。



《史记·大宛列传》。



张仲葛《我国猪种的形成和发展》,《北京农大学报》980

年3

期。饲养管理方面,优质饲草苜蓿从西域引入试种和推广,是我国畜牧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它对繁育良种马,增强马、牛的体质和挽力,都发挥了一定作用。猪的饲养,汉代则已由放养为主发展为圈养为主,或圈养与放牧结合。圈养猪既有利于猪的肥育,又有利于积肥。《氾胜之书》和《神农本草经》等书记载,以瓠瓤、梓叶和桐花饲猪“肥大易养”;《淮南万毕术》还记载有“麻盐肥豚法”“取麻子三升,

千余杵,煮为羹,以盐一升著中,和以糠三斛饲豕,则肥也”②。人们总结出来的养羊经验是“以时起居,恶者辄去,毋令败群”③。

兽医的发展兽医方面,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的“厩苑律”可知秦代对公家的马、牛、羊、犬、鸡的饲养管理、繁育和疾病防治都有奖惩的明文规定。如有一条规定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衡轭。这样可以消灭挽具上的病菌和寄生虫,对防止家畜疫病的传播能起一定的作用。马医在战国时已出现,汉代又出现了专业牛医。《流沙坠简》和《居延汉简》中有十几片记载着治牛马病的医方,如治马鞌方,治马伤水方等。到汉代,牲畜阉割去势的范围已相当广泛。《说文》中有“騬,犗马也”;“犍,犗牛也”;“羯,羊羖犗也”;“猗,犗犬也”;“豮,羠豕也”等释文,说明马、牛、羊、犬、猪等牲畜均已实行阉割去势术。汉代还发明水骟法为马去势。此法比火骟法更安全保险。

《史记·大宛列传》。



《齐民要术·养猪》引《淮南万毕术》。



《史记·平准书》、《汉书·卜式传》。

第七节农学著作秦始皇焚书时,“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被焚之列。“种树之书”,即农作之书。《汉书·艺文志》说农书有九家,《神农》、《野老》两书为“六国“时书,另有四种不知为何时之作,后来都失传了。剩下的《董安国》十六篇、《蔡葵》一篇、《氾胜之》十八篇,刘向和班固都肯定为西汉人著作。前两种也早已散失,只有《氾胜之书》流传到北宋初年。现在仅靠《齐民要术》等几部书的引文,保存下一部分,共计有三千余字。东汉二百年间,现在所知的农书只有崔寔的《四民月令》。原著已佚失,现存也只有《齐民要术》等书的摘引。

唐代贾公彦《周礼疏》说“汉时农书有数家,氾胜为上”。该书现存部分总结了耕作的总原则和十三种作物的栽培技术,为我国传统农业在作物栽培总论和各论方面奠定了基础,内容相当丰富。残存部分还能看到的区田法、溲种法、耕田法、种麦法、种瓜法、种瓠法、种芋法等,都反映出西汉耕作技术之先进。

《四民月令》,“四民”是指士、农、工、商。这部书按一年十二个月和节气先后,安排应该进行的农事活动以及手工业和商业经营等事项,还夹杂有祭祀、社交、子弟教育、社会关系处理、习射、饮食、采药、晒书、晒衣服、保藏弓弩衣服等等内容。《四民月令》中每月的农业生产安排,如耕地、催芽、播种、分栽、耘锄、收获、贮藏以及果树、林木的经营等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反映出东汉时的农业生产概况。书中最早记载了“别稻”(水稻移栽)和树木压条繁殖法。由于各月的安排次序比较细致合理,所以它仍不失为农家月令书的开创者和一部代表作。

北宋所纂类书《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中有《汜胜之书》,是否为完整原书,不能肯定。郑樵《通志》也有著录,在其他书目中已不见。

第二章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秦汉时期的农牧业生产,是跟当时的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密切联系的。

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是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深远的影响,更显得特别重要。本卷在论述农、牧、工、商等篇内,对这个问题都有所涉及。目前,是企图就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结构的等级特点,就官田和民田的发展状况,即不同阶级、不同等级占有土地及其相应的劳动力状况以及其相互间的矛盾,就农民及其他劳动者身份等三个重要的方面进行一次初步的探索。为了说得清楚一些,对于在本卷别的地方提出的论据,在必要时不免要有些重复。

第一节地主阶级的等级结构和土地等级制度全国最高的地主中国的封建制社会结构,是一座宝塔式的结构。皇帝是在这座宝塔的最上层,其下有各种不同的地主等级,最下层是劳动大众。

自秦始皇灭六国以后,皇帝就成为全国最高的地主。在他这里,国家的主权和土地的所有权是统一的,赋税和地租是统一的,户籍上的农民是封建国家的劳动力,是粮源、兵源和各种劳役及其他封建义务的承担者。在合法的形式下,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不可分割,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显著的特点。秦始皇宣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汉高祖即帝位后,为他父亲祝寿,说“始大人尝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②。秦始皇和汉高祖都是把全国的土地看作自己的私产。事实上,全国臣民关于土地的权力也是都要从属于皇帝的最高权力。皇帝的这种特权,差不多一直延续到整个封建制时代,所以黄宗羲在明清之际还说皇帝“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③这是中国皇帝与西欧封建国王不同的地方。在西欧,国王是没有这种全国土地最高所有权的。

马克思在论劳动地租时说“如果不是私有土地所有者,而像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④马克思的话,是泛论亚洲情况的,也很符合中国的情况。他所说的国家,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就是皇帝,这跟“国家”的近代概念是不同的。皇帝是全国最高的地主,这是中国封建时代“独特的国家形式”。皇帝享有“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得以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的主要等级秦汉时期,在皇帝统治之下,有各种等级的地主,其中有军功地主和宗室地主,汉代还有外戚。在正常情况下,他们都从属于皇权的宗法体系。另外,还有豪族地主,往往表现出跟皇权对立的因素。又有富人,在秦汉法定的条件下,是被抑制的对象。

商鞅在秦变法,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与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②按照这样的规定,军功地主在地主等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高帝纪》。



《明夷待访录·原君》。

马克思语,见《资本论》第三卷第892

页,人民出版社97

年版。



《史记·商君列传》。

级中,是在国君之下,排列在第一位的。在军功地主内部,又有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等级的田宅、臣妾和衣服。秦制,有军功者赐爵。爵有二十级。一级,曰公士。二级,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赐爵制度,从商鞅时起,经秦皇朝,沿用到汉。《商君书·境内》说,在战争中“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以此推论,享有五级爵的大夫可有田五顷、宅四十五亩;而五大夫可有田九顷、宅八十一亩;关内侯和彻侯可分别有田十九顷、二十顷,宅一百七十一亩、一百八十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皇帝并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如秦将王翦将兵伐楚,秦始皇送至灞上。“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②这可见,对功臣封赏田宅,是可以人主的意愿办理的,并没有一定不变的成规。宗室,在分封制废除以后,仍“衣食租税”,也有被分给的田宅。但如没有军功,就不得有军籍。在地主的等级系列里,宗室地主是排在第二位的。他们“虽富,无所芬华”。至于既无军功又非宗室的富人,在商鞅变法以后的秦,不居重要地位,但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是存在的。另外,秦灭六国后,也有豪族的存在,这就是六国之后及后来各地起兵反秦的某些“豪杰”的家族。

汉初,因军功应得爵的人相当多。汉高祖五年诏“七大夫③、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诏书反映了得军功爵者有很大的数量,以致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适当的安置,同时也反映了汉高祖对军功地主的特别重视。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代地主阶级的等级不断有些变化。《汉书·地理志》对当时地主阶级的等级构成,作出一定程度的概括。它说“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资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枝,非独为奉山园也。是故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这所说世家、豪杰和高资,是当时地主阶级中社会影响最大的主要等级。《汉书·地理志》虽系就关中情况而论,但可认为,这也反映了当时的一般情况。世家地主世家地主,就是封建贵族,他们享有封爵、封土和封与民户的权力。他

《汉书·百官公卿表》。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七大夫”,颜师古注“公大夫也。”

《汉书·高帝纪》。

们可以包括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外戚和儒宗。功勋地主,包括军功地主在内。外戚和儒宗是汉代新兴的地主等级。《汉书·地理志》说“世家则好礼文”,好礼文是世家突出的特点。所谓“礼文”,主要是区分贵贱尊卑。世家好礼文,正是维护封建特权的反映。《史记·太史公自序》“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幅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世家”,在历史编纂学上,是《史记》中的一种体例;在阶级关系上,是政治身份。《史记》的体例是根据历史的现实而定,《史记·太史公自序》对世家的说明,表达了世家跟最高统治者的密切关系。

汉初,对宗室、外戚和有功之臣,实行封王、封侯制度。“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这样便出现了一大批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和外戚世家。据史载,自高祖至景帝,宗室被封为诸侯王的共四十六人②,王子侯者二十七人③,功臣侯者二百四十人④,外戚侯者二十五人⑤。《汉书·地理志》记西汉晚期的全国民户是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人口是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而二十个王国的民户是一百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九十,人口是六百三十八万二千二百零五人。《续汉书·郡国志》记东汉中期全国的民户是九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人口是四千九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二十,而这时的王国是十九个,民户是一百六十九万四千六百九十,人口是一千零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二十三。这已可见,两汉王国占有户口在全国户籍中所占比数之高。《汉书·地理志》还记有当时的侯国“二百四十一”,《续汉书·郡国志》记当时侯国九十五,对于它们所占户口都没有具体记录,数字当不在少。王侯国受封的户口数字,实际上就是它们所可能控制的劳动力的数量,显示了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的等级构成中占有特别的重要地位。如上文所说,秦代对军功地主最为重视,而对宗室地主次之。两汉在初建立时,功臣的势力强大。其后,“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讨之”。非刘氏而无功者也不得封侯。于是,宗室地主的地位就逐渐凌驾于功勋地主之上了。外戚,在两汉时期不断涌现出煊赫的家族。如西汉成帝母王太后的家族,“乘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蝉充盈幄内,鱼鳞左右。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专断自恣,行汙而寄治,身私而托公。依东宫之尊,假甥舅之亲,以为威重。尚书九卿州牧郡守皆出其门。筦执枢机,朋党比周。”东汉桓帝时的梁冀,前后受封共三万户,两个弟弟和儿子各万户。“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②后来梁氏一家被抄,“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③。

儒宗,是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发展起来的。汉武帝时,董仲舒把孔

《汉书·高帝纪》。



《汉书·诸侯王表》。



《汉书·王子侯表》。



《汉书·功臣表》。



《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



《后汉书·梁冀传》。



《后汉书·梁冀传》。

孟的儒学改造为新儒学,以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需要。他的主张得到了汉武帝的重视和支持,“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④。当时,“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于是,“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⑤就这样,儒学和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要做官必须通晓儒家经典,通晓儒家经典便可能做官。正如汉宣帝时夏侯胜所云“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从此,地主阶级中便出现了一批以儒学起家的累世公卿的地主。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自宣、元以后,任职丞相者共十八人,其中就有十四人以明习经学起家,而韦贤、韦玄成及平当、平晏,均以父子为丞相。《汉书·匡张孔马传》赞曰“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东汉以传习经学起家而累世公卿者则更多。如沛郡桓氏,自桓荣至玄孙桓典,“世宗其道,父子兄弟代作帝师,受其业者皆至卿相,显乎当世”②。宏农杨氏,“自(杨)震至彪,四世太尉,德业相继,与袁氏俱为东京名族”③。其余,以明经历位公卿守相者更比比皆是。汉武帝以后,“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④。东汉“都计内外官及职掌人十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六人”⑤。这些官吏,大都是以通经而进入政权机构的。汉朝的政治大权,在汉武帝以后,儒宗地主在政治上往往有很大的影响。

这些儒学宗师,虽俨然为人师表,对土地掠夺依然有浓厚的贪欲。史称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价),它财物称是”。匡衡本来“家贫”,至“庸作以供资用”,及为丞相、封侯之后,便“专地盗土以自益”,甚至侵占官田四百顷⑦。郑太,司农郑众之曾孙,“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

封建皇权同世家各等级之间,各等级相互之间,不断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斗争,甚至出现过篡夺帝位的斗争。但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世家地主的各个等级毕竟都是皇权依靠的阶级力量。

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豪族地主,主要有原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六国贵族的后裔,在国亡后,失去了贵族的身份,但仍在地方上保持很大的势力,而成为豪族。地方上的大姓,也是依靠传统的优势,成为控制地方的势力。《后汉书·酷④

《汉书·武帝纪》。



《汉书·儒林传》。

《汉书·夏侯胜传》。



《后汉书·桓荣列传》。



《后汉书·杨震列传》。



《汉书·百官公卿表》。



《东汉会要·职官》四。

《汉书·张禹传》。



《汉书·匡衡传》。

《后汉书·郑太列传》。

吏传》说“汉承战国余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杰健者则雄张闾里。”就是指的这两种人。在秦汉时期,豪族地主是一股有很大影响的社会势力,有时甚至对封建专制统治者是一大威胁。如“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②河北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③秦汉封建皇朝为了抑制豪族地主,采取了许多办法,主要是迁徙和镇压。

秦汉皇朝不断地将豪族从原来所在地方迁移到都城附近,以便于控制他们。秦初并天下,立即“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这是一个很不小的数字。汉初,高祖“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②,“徙者十余万口”③。据说,在这次迁徙之后,“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④,汉朝的这一措施是相当成功的。

封建皇朝对一些不服从朝廷管辖,而又危害专制统治的豪族地主,有时也采取镇压的手段。如郅都为济南守,“诛瞷氏首恶,余皆股栗”。义纵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严延年为涿郡太守,即收捕两高氏,“究竟其奸,诛杀各数十人,郡中震恐”⑤。

东汉时,豪族的势力显然很大。光武帝要实行“度田”,触犯了豪族地主的利益,结果引起了郡国大姓及兵长的叛乱。为了和他们求得妥协,不得不中止度田。豪族地主的迅速发展,成为地主阶级中一个很有势力的阶层,即使东汉朝廷也奈何不了他们。东汉以后,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的长期分裂割据,跟豪族地主势力的发展不无关系。

高资地主,是指经营手工业、商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地主。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发展起来。一部分地主在工商业的高额利润的引诱下,也同时兼营手工业、商业,或放高利贷。一部分工商业者及当时称作“子钱家”的高利贷者,也大半占有土地。当时称土地占有为本,称工商业为末。当时人一般都认为经营工商积累财富虽■但不如占有土地更为牢靠。司马迁说“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正是对高资地主的概括。西汉时期,高资地主,其资产一般在三百万钱以上,个别的可达千万、万万。如宛孔氏、齐刁间、鲁曹、任氏等都是以冶铁或煮盐致富,或富至“数千金”、“数千万”,或“富至钜万”。《汉书·食货志》说“富商大贾或蹄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秦汉朝廷对高资地主,历来是采取压抑和打击的政策。汉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②

《汉书·酷吏传》。



《汉书·酷吏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高帝纪》。



《汉书·娄敬传》。



《后汉书·五行志》三,注引杜林疏。



《汉书·酷吏传》。

《史记·货殖列传》。

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②。汉武帝时,又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③汉哀帝时,又重申“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④从法令来看,高资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是不合法的。他们占有的土地,随时都有被没收的可能。他们也不得仕宦为吏。这是高资地主与其他地主不同的地方。

《汉书·地理志》所说“富者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

这说的是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之分别具有的特点,但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世家地主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人,既是豪族地主,又是高资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世家地主。但是,这些人也还是各有其主要的等级特点的。如齐国田氏的后裔,既是豪族,又是拥有“钜万”的富商大贾,但他们毕竟是以没落王孙的豪族身份而以商贾致富,与一般高资地主的情况仍是不同的。

世家地主、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都是地主阶级的上层。此外,还有大量的中小地主。中级地主,即所谓“中家”。中家资产,一般在十万钱以上。这些中小地主构成了秦汉时期地主阶级的中层和下层。

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是地主阶级等级结构的经济基础,而这样的阶级结构又反过来为它的基础服务,起到维护和巩固的作用。

在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支配下,作为最高地主的皇帝,有最高的所有权。他的名字是“天子”,他的土地所有权是神授的。他还有权力和责任,把天下的土地作为私产,传给子孙。皇帝能享有这份产业,并把这份产业传下去,这就是皇帝的“大孝”。《礼记·中庸》说“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又说“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中庸》的这两段话,都表达了皇帝以天下为私产的意思。汉代皇帝,除了开国之君,都在谥号上写一个“孝”字,如“孝文帝”、“孝武帝”之类,也都意味着同样的看法。我们一向把“家天下”看作政治的现实,实际也是经济的现实。

世家地主是最高地主以下的较高等级,其中又有一些小的等级。世家地主及其间的小的等级,都有土地所有权,而且都享有特权。但他们享有的所有权,是有限度的,他们之间所享有的特权也有数量上和程度上的差异。他们从皇权那里,得到赐爵、赐土地、赐民户、赐赋税。这其间最根本的一项,是土地,是土地所有权。世族地主从皇帝那里得到这些东西,不能说不归他们所有,但这些东西,包括土地在内,都是不能转让的,而且世族地主于赐地以外,按照法令,也不许用任何手段取得别人的土地。这就表明,世族地主的土地质有权是受限制的,是不完备的,在所有权的程度和数量上,都是不能跟最高地主相比拟的。

商鞅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②

《史记·平准书》。



《史记·平准书》。



《汉书·哀帝纪》。

家次”。这大意是说,把尊卑、爵秩的等级弄明白,各按军功的差异,排列顺序;对于所占有的田宅、臣妾、衣服,按尊卑和爵秩等级的门第,排列顺序。这是在军功地主内部又有不同的等级,田宅和衣服都随着它们的主人而人格化了,它们也都具有主人的爵秩等级。这表明地主对土地的私有,也表明私有在等级上的限制。所谓“臣妾”,当即奴婢。对于封建等级所有制来说,作为劳动力的民户比奴婢更为重要。封户的多少,是地主占有财产更直接的标志。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的人数。”这虽说的是欧洲的情况,但对中国也同样适用。本书第一卷曾引用《九章算术》卷三,如下的一例[问]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与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这一例虽不直接涉及土地制度,但也反映在物权享有上的等级制度、等级观念。

豪族地主中,有一部分人享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如被迁徙的六国后裔,曾赐予田宅。但多数豪族和所有高资地主,实际上占有大量土地,却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东汉末,荀悦论“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说“土地者,天下之本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买卖由己,是自专地也。”这可见当时合法的土地权跟非法的实际占有之间的矛盾。从当时的土地制度来说,豪族地主究竟还有部分的合法权力,豪族的土地权应比高资地主要高一个等级。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我国史学界对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侯外庐对封建主义土地所有权的非运动的性质,封建主义所有权跟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所有权的区别,以及封建主义所有权同政治权力的密切结合,都提出了有益的论断。中国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须作更为深入的探讨。

《资本论》第一卷第785

页,人民出版社975

年。

第二节官田和民田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等级差异,反映在土地占有关系上,主要是官田和民田的区别。在官田和民田的内部,又都各有不同的类型。官田之内,有官府直接管辖的田,有封赐高爵和官宦人家的田,有牧场,有屯田。民田之中,有受赐的田宅,有来自历史的继承,有来自买卖和兼并。在所有这些土地占有形态中,基本上都离不开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

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都是在小块土地上,由一夫一妻为主要劳动力的个体家庭成员,进行耕织结合的生产劳动。秦自商鞅变法,就推行这种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不同于奴隶,他们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自行生产的自由,他们的生产兴趣提高了。同时,他们也不同于村社成员,他们有了自己可以从事生产的固定的土地,不再需要定期轮换耕地了,他们成为跟土地密切结合的农民,这也必然提高他们的生产兴趣。农民生产兴趣的提高,是刺激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

战国中期,孟子在对齐宣王说到为民制产的重要性时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些话透露了战国时期那样社会大动荡的时期能不能为民制产,是统治者面临的巨大的挑战。商鞅以授田的政策招徕三晋之民,就是针对当时政治经济发展局势的一种有实际效益的办法。孟子作为一个思想家,针对当时局势的特点,提出了为民制产的方案。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这个方案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是小农家庭所需要的,也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所可能作到的。孟子所说的庠序之教,也是要求从维护小农家庭的父家长制特点出发,进行相应的道德教育。孟子认为,实行这个方案,“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这就是他对于历史前途的看法,认为小农经济必然要发展。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一种理想,但这也可能反映当时东方国家中已经出现的某些现实。

商鞅变法,就是要发展小农经济。他的办法,是运用法律,强力推行。

他立了两条法。一条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②又一条是“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③第一条是督促个体家庭的发展,第二条是鼓励耕织结合的生产。秦始皇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政策。他在碣石刻辞自颂说“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在会稽刻石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

孟子这段话,在《孟子·梁惠王》下,凡两处,内容基本相同。同书《尽心》上也有一段话,意思相同,而异文较多。这可见,孟子的这一方案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不是随便说出来的。②

《史记·商君列传》。



《史记·商君列传》。

咸化廉清。”④这些刻辞,表明秦始皇特别注意维护小农家庭的父家长的特点,因而强调妻不再嫁、男不入赘以及男女有别的重要性,这都是从巩固和发展小农经济出发的。

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具体表现,是封建专制主义得以进行统治的物质基础。秦汉时期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都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强调“务耕织”在经济上、政治上以及思想意识上的重要性。《吕氏春秋·上农》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晁错上汉文帝疏说“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所谓“本教”,所谓“地著”,都说明了耕织的重要性。“地著”,用现在的话说,即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指出“这些家族式的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他在《资本论》中又说“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具有的内部的坚固性和结构,对于商业的解体作用造成了多大的障碍,这从英国人同印度和中国的通商上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因为在大工业产品的价格中,会加进大工业产品到处都要经历的流通过程的各种非生产费用。”②马克思的论断,不只指出了耕织结合在生产本身上的特点,还指出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秦汉时期,小农所用以进行生产活动的土地,来自几个不同的方面。有来自村社解体过程中的土地占有。村社解体了,轮耕制逐渐为长期定耕所代替,直接劳动者从而取得土地。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使民得买卖土地,这就是承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为他们取得土地提供机会和条件。有来自开荒过程中的土地占有。汉景帝元年诏“郡国或硗陿,无所农桑毄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③由硗陿地区移往饶广地区,这就是一种开荒活动,因而可得到土地。又有来自官府授④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食货志》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7

页,人民出版社972

年版。



《资本论》第三卷第372—373

页,人民出版社975

年版。



《汉书·景帝纪》。

田者,有耕豪民之田及各等级地主之田者。小农的生产劳动,是在一小块一小块的土地上进行分散的个体劳动,也就是通过这样的劳动,使全国农田绝大部分得以进行生产。

《汉书·地理志》记汉平帝时,“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这些数字,大概是当时上计的数字,不会精确。如从这些数字来看,西汉晚期可垦未垦田之数与定垦田之数相差甚远。出现这种情况有复杂原因,但主要原因之一,应是劳动力的不足。

秦代官田的经营管理秦自商鞅变法,为人们提供了土地兼并的条件。同时,秦对官府直接控制的官田,也有一套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这在秦简资料中是可以看到的。秦简《田律》,现在仅存六条,但全部讲的是官府如何经营管理官田的事。《田律》规定“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

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虫、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书。”这是关于各级地方官必须向上级报告本地庄稼播种与生长情况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已耕种、未耕种、受雨、抽穗及遭受水、旱、虫灾的顷亩数。这不是官府督课农耕的规定,而是关于农田的具体管理。《田律》中还有不许壅隄水、不准损坏庄稼、不准农户卖酒以及令“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等规定。这说明官府设专门官吏如“田啬夫”、“部佐”等主管农田耕作之事。《田律》还有关于“乘马服牛”,凭证明(“致”)由官府廪给饲料的规定。其中有“禀大田而无恒籍者,以其致到之日禀之”的条文,这说明服牛(即驾车、耕田之牛)属“大田”农官管辖,用以耕种官田。秦简《厩苑律》中有称作“牛长”的官,这是主管饲养官牛的“皂者”。“皂者”饲养的官牛,被称作“田牛”。以“田牛”耕种土地称作“以其牛田”。既然牛是由官府饲养的官牛,则以官牛为“田牛”时所耕种的土地,只能是官田。秦简中,现存有《仓律》二十余条,也可以从中看到官府管理官田的一些规定。如对于种子,条文有“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菽亩半斗。”这显然是关于官田使用种子数量的规定。又如条文有“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这讲的是官府男性奴隶从事耕作时的口粮标准。官府奴隶耕种的土地,无疑是属于官田的。再如条文中有“稻后禾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黏稻。”这讲的是,农田收获上缴官府时应如何记帐以及如何区分品种等事。上述的这些条文,都说明商鞅变法后,秦对官田的经营管理是抓得很紧的。

在一般农田以外,秦的官田中还有牧场的存在。《田律》讲到官府有“乘马服牛”,《厩苑律》讲到官府有“田牛”及主管饲养官牛的“牛长”、“皂者”。官府既要饲养马牛,就必有牧场。《徭律》有“公马牛苑”之名,当即官府牧场的别称。“公马牛苑”又有大小及所属部门不同的差别。《厩苑

所引简文,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律》有“大厩”、“中厩”及“宫厩”等不同名目。对牧场如何饲养“公马牛”,法律也作了规定。如凡“将牧公马牛”者,必须对所牧马牛负责。如果出现“马牛死者”,应当立即向牧场所在县报告,然后由县官派人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法律还规定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各县、各都官所辖“公马牛”饲养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如果发现公马牛死亡超过规定数量者,主管官吏及饲马、牛的“吏”、“徒”等人,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如发现“田牛”的腰围减瘦,每减少一寸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笞打。此外,还有关于已死亡的“公马牛”的肉、骨、皮革等如何处理的规定。法律既对马牛的饲养、管理规定得如此详细,这表明官牧场的数量是不少的。

秦时的山林川泽之地,可归在官田的范围。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不许砍伐山林树木;不到夏季,不许烧草为肥料,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而且还不许杀死和捕捉鱼、鳖、鸟、兽等。每年七月以后,解除不许砍伐林木的禁令,但仅限于伐木为死者棺槨的需要。《田律》的这些规定,证实了《商君书·垦令》所说的商鞅“壹山泽”措施的可信。这与《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所说,商鞅变法后,“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也是一致的②。从秦简及有关历史记载看来,秦的官府有直接管辖的大多土地,并实行了授田制。《商君书·算地》说“凡世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从而出现“地狭而民众”或“地广而民少”的不正常状况。它指出“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这即是要按山林、薮泽、谿谷、流水、都邑、道路及耕地的比例去规划与利用国内的土地。在这个基础上,《算地》的作者提出了这样的方案“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道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谿谷足以供其利,薮泽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这里的所谓“分田”,即把土地授给农民,每人按五百小亩之数。如要他们当兵,则方百里之内的地区,就至少可得战卒一万人。这样,就算是寓兵于农,耕战结合了。这表明官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不然,是不能按人力多少而“分田”的。《算地》的写作时期虽还不能具体断定,但其所指确系商鞅以后的情况,则无可疑。《商君书·徕民》也可说明同样的情况。《徕民》首先提出了一个山陵、薮泽、谿谷、都邑、道路、恶田与良田的比例,认为“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接着,它又指出当时的秦国,能种粮食的“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室,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意即荒地太多,“作夫”(即人力)不足。反之,地狭而民众的“三晋之民”,很希望得到土地居宅,如果能把“三晋之民”招诱过来,许之以“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的好处,则“三晋之民无不西者”。然后按照“制土分民之律”,使“垦田”与“作夫”结合起来,则秦国的荒地就能得到开发。如果良田与草田均不属于官府所有,“制土分民”以“食作夫”是无从谈起的。《徕民》可以确定为秦昭王时期

所引简文,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参见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见《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的作品,可从而见到此时官府直接管理的土地是极为广阔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商鞅变法后所实行的赐爵制度。此制要求按赐爵级数给以田地与住宅地,且赐爵人数甚多,如果官府手里没有大量的土地,也是无法给立军功者以田宅的。

《算地》与《徕民》中所反映出来的“制土分民”与“为国分田”的授田于民的作法,在秦简中也可得到证明。秦简中,除了有以官府奴隶“隶臣妾”耕种官田和从事放牧的作法外,《田律》还有“受田”的提法。既然民有“受田者”,则官府必实行了授田制。所谓“授田”,即官府以官田按人口给农民耕种,然后责令农民向官府缴纳地租的土地制度。这同《商君书·算地》的“为国分田”、《徕民》的以良田“食作夫”的“制土分民之律”如出一辙。这表明,《田律》所说的“受田”制,就是文献中所说的“为国分田”之制。如果再从秦简《为吏之道》简文中所滥入的《魏户律》来看,则《魏户律》中,“假门逆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的规定,可证明授田制不仅秦国有之,战国时的魏国也有之。授田制,可能是有授有还的,其具体办法已无从详考了。

西汉官田之盛秦国和秦皇朝时期官田中的可耕地,名为“受田”、“分田”,而无“公田”与“官田”的名称。到了汉代,“公田”与“官田”的名称正式出现了。“公田”之名,见于西汉史籍者不少。如《汉书·食货志》有“令命家田三辅公田”的记载,《汉书·外戚·孝景王皇后传》有武帝赐其姊以“公田百顷”的事,《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

年)条有少府温顺“坐买公田与近臣下狱论”的案例,《汉书·平帝纪》有对“江湖贼”成重等“赐公田宅”的作法,均为官田称作“公田”之证。此外,在《汉书》的《宣帝纪》、《元帝纪》、《霍光传》、《赵充国传》及《盐铁论·园池》中,也屡见“公田”之名。“官田”之名,见于史籍者,虽远不如“公田”之普遍,但已确有此名称。“公田”与“官田”名称的出现,意味着这种土地占有形式的制度化。

有些官有土地,虽无“公田”、“官田”之名,但本质上都是属于官有土地的组成部分,如官府手里的园池苑囿和山林川泽之地,就是如此。《盐铁论·园池》有“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和“县官多给苑囿、公田、池泽”等记载,把“公田”与池泽、山海、苑囿并列,足见后者同“公田”一样,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其所以不称它们为“公田”、“官田”,大约是还未耕地化的缘故。

饲养牲畜的牧场,汉代也同秦时一样,属于官有土地。《汉书·食货志》云景帝“始造苑马以广用。”又说“天子为伐胡,故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史记·平准书》也说武帝“令民得畜牧边郡,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后又“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这是景、武二帝发展官牧及民牧的梗概。养马需要牧场。养马业的发展,意味着牧场的扩大。由于养马牧场的扩大,设置专门官吏主管其事,就成为必要。故《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汉承秦置太仆,“掌舆马,有两丞”;其“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还设“龙马、闲驹、橐泉、騊駼、丞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师苑令各二丞”,皆属太仆管辖。养马的牧场,边郡有之,内地亦有之。仅以边郡而言,《汉官仪》云“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官有牧场之大,于此可知。

汉代官有土地,从它的量来说,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其中,西汉的整个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汉初到武帝初期,属于官有土地制继承秦制时期。第二阶段,是武帝时期,是官有土地制的兴盛时期。第三阶段,从昭、宣二帝到西汉末,属于官有土地制的逐渐衰落期。

前面已经说明,汉高祖刚刚打败项羽而统一全国,便于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五月下令,对大批从军归来的“军吏卒”赐爵、赐田宅。如果不是以秦皇朝直接遗留下来的土地为基础,汉高祖的“法以功劳行田宅”的作法,只能是一句空话。汉高祖晚年,丞相萧何曾“为民请曰‘长安地狭,上林中多空地弃,愿令民得入田,毋收稿为兽食。’”②这里所说的上林苑中的空荒地,显然就是从秦皇朝继承下来的官有土地的一部分。正因为西汉之初,继承了秦的官有土地,故秦时采取的“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的政策,汉循而不改。《盐铁论·复古》也说“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置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司农,以佐助百姓。”这也说明同样的事实。到了武帝时期,武帝采取了一系列办法以扩大官有土地,而且在官府经营的土地上推广水稻的生产,从而使西汉的官有土地制进入一个兴盛发展的时期。

汉武帝扩大官有土地的途径,约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兴修水利,把原来的荒废不毛之地变成可耕地,并以之置于少府或大司农管辖之下,从而扩大了官有土地的量。依《史记·河渠书》的记载,首先是大司农郑当时建议“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余里,径,易漕,度可令三月罢。而渠下民田万余顷,又可得以溉田。此损漕省卒,且益肥关中之地,得谷。”武帝同意了,“令齐人水工徐伯表,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通,以漕,大便利。其后漕稍多,而渠下之民,颇得以溉田矣。”其次,是河东太守番系建议“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壖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天子以为然,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利,则田者不能偿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予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其三,庄熊景建议“临募民庶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诚得水,可令亩十石。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自商颜山下。岸善崩,乃凿井,深者四十余丈。往往为井,井下相通引水。..井渠之生自此始。”其四,是北方各地争相修建的水利工程。“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山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积引堵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这段记载,概述了汉武帝利用水利兴建以扩大耕地面积和改废地、盐碱地为高产水浇地的梗概。这些因水利兴建而扩大的可耕地,有的虽是“民田”,但大部分是“弃地”(即荒废地)、河壖地(即河滩废地)、故卤地(即老盐碱地)、山地及其他不毛之地。一旦在

《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引。



《史记·萧相国世家》。

这些地区兴建了水利,土地获得了灌溉,就变成了官府直接经营管理之下的土地。官府有权把它给越人,或作其他处理,其租税入于少府,表明其所有权不属于臣民。有的官有土地,由左右内史直接管理,如《汉书·沟洫志》所说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

年),兒宽为左内史时,“奏请穿凿六辅渠,以益溉郑国(渠)旁高卬之田”。武帝支持这一建议,认为“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未知其利,故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今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这可表明左右内史确是管理官有土地的机构。而且这些土地,因为有了水利兴建,都可种植水稻,其租税收入也比一般农田为高,不同于一般的三十税一的田租率。

第二,通过没收商贾土地而扩大了官有土地的量。武帝时,由于种种原因,曾对富商大贾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措施,不许私营盐铁并加重对他们的各种课税,没收了已经占有大量土地的商贾的田地和奴隶。没收的结果,“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结果是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②。至于按照“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③的法令而没收的土地,还不在这个数字之内。官府得到这些土地以后,乃于“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没入田田之”④。由此可见,没入的商贾土地,全部变成了由少府及大农等机构直接控制的土地。

第三,通过暴力手段,强占民间私田而扩大了官有土地。武帝时,为了扩大官府的园池苑囿,“乃使太中大夫吾丘寿王,与待诏能用算者二人,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即价值),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西山。”又诏中尉、左右内史“表属县草田,以偿鄠、杜之民”。吾丘寿王奏事。武帝大悦,称善。东方朔对此坚决反对,他认为丰镐之间的“膏土”,“其贾(价)亩一金”,“今欲规以为苑,绝陂池水泽之利”,造成“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的恶果。但是,武帝并未听从东方朔的意见,“遂起上林苑,如吾丘寿王所奏云”。这次强占民田之事,在名义上虽然采取了以“属县草田”去赔偿“鄠、杜之民”失去“膏土”的损失,实际上只是以荒田去换取关中的膏腴之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强占民田以扩大官有土地的行径。所谓“草田”,颜师古注“诸荒田未耕垦也。”换言之,“草田”即熟荒地,也就是暂时未耕垦的土地。仲长统说“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其说见于《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似最晚在仲长统时,所有草田都已成为官有了。

第四,通过对边境少数民族的战争而扩大的土地,也是官有土地的重要来源之一。武帝时,由于对匈奴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取得了一定的战果,从而夺得了匈奴占有的大片土地。随后,武帝就在河西走廊先后设置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还在北部沿边地区设置了朔方、西河、安定等郡,又更名九原郡为五原郡②,并在上述两个地区实行大规模屯田,以致出现了“上

参阅高敏《试论汉代抑商政策的实质》,见《秦汉史论集》。



《史记·平准书》。



《史记·平准书》。



《汉书·食货志》。

11

《汉书·东方朔传》。



《史记·平准书》。

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③的局面。屯田,不论是以兵士屯垦,还是以农民屯耕,其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性质都属于官有土地。因此,通过对边境少数民族的战争,也确是汉武帝扩大官有土地量的又一途径。

此外,凡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重大变故而暂时出现的无主荒地,也是官有土地的来源之一。最明显的例证,如东汉末年出现了大量无主荒田时,司马朗公开提出复井田的建议说“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这种因天灾人祸而造成的暂时无主荒田,在整个汉代是经常存在的,故武帝时期也得收用荒田以扩大官有土地。

上述多种扩大官有土地的途径,并不限于武帝时期,但武帝时表现得特别突出和集中,有的事例还为此时所独有。

在扩大官有土地的同时,官府加强了对官有土地的经营管理。秦和西汉前期,朝廷仅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②。武帝时,增加了不少农官,如“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③;“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④。其中,“农都尉”的官名,屡见于居延汉简,足见边郡屯田地区多设置此官。还有掌治京畿地区的左、右内史,明显有管理官有土地的职权。《汉书·地理志》说,左右内史的设置,在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35年)。《汉书·昭帝纪》中有“故稻田使者燕仓”其人,则“稻田使者”这一官职的设置,必在昭帝之前,也许便在武帝之时。在居延汉简中,除“农都尉”官名外,还屡见“别田令史”、“农令”、“农亭长”、“护田校尉”、“代田长”、“候农令”、“部农第四长”、“居延田官”、“骍马田官”及“张掖农都尉”等名称,同《汉书·元帝纪》中的“北假田官”可相印证。居延汉简所载,上始武帝时期,下迄东汉初期,上述诸见于汉简的农官名称,当都是在武帝时及其以后才有的。再结合《汉书·食货志》所载武帝没收商贾土地后,于“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及《盐铁论·园池》所载武帝“立诸农,广田牧”,又于“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等记载来看,更说明上述农官的设置,确在汉武帝时期。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加强对扩大了的官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为了改善官有土地的经营效果,以增加朝廷财政收入,武帝还采取了改良土壤和推广水稻种植等措施。上文已说到武帝的水利兴建措施,大都使旱田变成了水浇地,使荒田、故卤地(即盐碱地)变成了肥田沃土,从而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现在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武帝在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区,大都推广了水稻的种植。如河东渠田,官府交给越人耕种,其原因就在于发挥越人“习水利”的特长②。所谓“习水利”,即善于种植水稻之意。《汉书·昭③

《史记·平准书》。

《三国志·魏书·司马朗传》。



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参阅高敏《从居延汉简看内蒙额济纳旗的古代社会经济伏况》,见《丝路访古》,甘肃人民出版社983年版。



《汉书·沟洫志》,颜师古注。

帝纪》有“故稻田使者燕仓”。燕仓为主管官有土地的官吏,其官名为“稻田使者”。顾名思义,其所主管之土地,所种当为水稻。还有《汉书·沟洫志》说,武帝时的“左、右内史地,名山川甚众”,而这些土地中,多有稻田,故武帝有“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的诏令。武帝所以在北方的土地上推广水稻种植,目的无非是为了提高单位产量,同时也适应盐碱地宜于水稻种植的特点。

为了经营这些官有土地,武帝采取了两项新的经营措施。一是在边防地区大力扩大屯田制,具体表现为以兵士屯田的军屯制度和以徙民实边的民屯制度,事详《汉书》的《食货志》、《匈奴传》、《西域传》及《赵充国传》等。居延汉简也不乏这方面的记载。这种田制的类别、剥削方式、组织系统与管理机构等方面,均为东汉及曹魏时期的屯田准备了条件。二是租佃制,即把官有土地租佃给无地与少地的农民耕种,然后课取不同于三十税一的田租的高额地租——“假税”。这种经营方式,又叫“假民公田”制。这里的“假”,是租赁、租借的意思。前引《汉书·昭帝纪》所说的“稻田使者”,便是管理这种“假民公田”制的官吏,故曹魏人解释“稻田使者”说“特为稻田置使者,假与民而收其税入也。”见于《汉书·食货志》与《元帝纪》的“北假田官”,也是主管这种“假民公田”制的官吏。故《元帝纪》注引李斐语,释“北假田官”曰“主假赁见官田与民收其假税也。”这种“假民公田”制下的“假税”,是高于三十税一的田租率的。

汉武帝经营官有土地的措施,虽然有增加财政收入的好处,但连年用兵、广兴屯田和不断徙民实边,也给农民带来了不少灾难,以致国内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导致农民起义不断爆发,迫使他不得不改弦更张,下罪己之诏,实行较大的政策性转变。于是,武帝末年采取了改进耕作技术、废弃轮台屯田、停止征伐战争和移民实边等措施。这是很值得注意的。这是把官有土地的经营方式,由租佃型“假民公田”改变为授田型“假民公田”,或曰“赋民公田”。自此以后,昭、宣二帝相继实行的“假民公田”与“赋民公田”,就是这种授田制,甚至还不断把官有土地正式赐予贫苦农民,以缓和阶级矛盾。由于授田制与赐田制的实行,特别是由于民田的迅速发展,使官田土地量日趋减少。加上官吏、贵戚和豪族地主经常不断地以借贷、强占、请射等方式侵占官田,以至到了西汉后期,官有土地在日益减少,不得不依赖于外戚王氏和其他官吏、地主的“献田”来补充官有土地量②,从而表现出官有土地制的趋向衰落。

官有土地制的进一步衰落,还是东汉时期的事。当时全国的可耕地面积有一个基本固定的总量。在全国的可耕地面积被区分为民田和官田两个部分的情况下,前者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后者的减少;反之,亦然。西汉时期的民田,主要是豪富占有土地,一直处在不断发展之中,而官田的比重则相对地处于不断下降之势。到了东汉,豪富的土地兼并,其发展程度又超过西汉,故东汉官田的比重较西汉又有下降。到了汉末三国时期,官田制又抬起头来,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总之,在土地占有关系中,两汉的官田与民田的地位是

参阅高敏《论曹魏屯田制的历史渊源》,见《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人民出版社987

年版。

详见高敏《试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987年版。



《汉书·平帝纪》。

一个有起有伏的过程,而总的趋势是在官田制经过一段盛世之后,豪富势力占有的民田逐渐取得上风,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

世家、豪富的土地兼并秦汉时期地主阶级中的三个主要等级,一有机会,就致力于土地兼并。

他们的社会身份不同。世家是封建贵族,是身份性地主,他们受封的田仍可说是官田性质;豪族是在地方上有一定势力的人物;高资富人是靠经商致富的人物。豪族和高资富人在社会上有经济上的影响,一般没有封爵,没有封地和封户,这是不同于世家的。他们是非身份性地主,他们手中的田是民田。在这三种人之间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对于土地兼并的贪婪是相同的。从阶级关系上说,这三种人都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阶级基础,但从具体的经济利益说,他们的土地兼并,一方面是侵占官有土地,一方面是掠夺民田,这又都是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上的损害,甚至可以对政权的稳定带来了威胁。但这三种人间的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他们相互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或同时具备两种不同的身份。

秦始皇时,“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这些豪富占有土地的情况不详,但都可说是土地兼并的苗子。《史记·货殖列传》记乌氏倮和巴蜀寡妇清的事迹“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十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而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赀。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倮和清,可能是秦始皇时最著名的高资富人。倮是牧主,清是矿主,都一定占有大量的土地,但又都地处边远,跟一般的土地兼并,是有不完全相同的社会意义。倮、清以富受到特殊的政治待遇,身份已与一般的富人不同。

六国贵族,经过秦的征服、楚汉战争和汉的建立,政治地位大非昔比,但他们仍有很大的社会潜力,不能不引起新皇朝的重视。汉高祖九年(公元前98

年),娄敬献言“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兴。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强,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安枕而卧也。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且实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对六国贵族在政策上的得失,可以影响汉朝廷的安定,足见其能量之大。但六国贵族,在这时也只能算入豪族的行列,与世家的身份是不同的。这些出身贵族的豪族,比起高资富人来,对于土地兼并更有优越条件,是很难从立法上加以阻止的。田氏,在六国贵族中是有地位的。诸田之中,有不少富商大贾,并从而扩张土地的占有。《史记·货殖列传》说“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万。..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获其赢利,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所谓“末”,是营商,所谓“本”,即占有土地,从事农业。

汉兴七十余年间,土地兼并之风延续不断。汉文帝时和汉武帝时,晁错

《史记·秦始皇帝本纪》。

《史记·娄敬列传》。

和董仲舒先后分别进言,指斥土地兼并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畮,百畮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农夫之苦,有仟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执,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②晁错、董仲舒都是主张从法律上限制土地兼并。但因为妨碍一些权势人物的现实利益,很难得到实施。汉武帝时曾大规模地打击了兼并之家,但土地兼并之风并不因此就可终止,而是通过各种形式延续下去。汉平帝时,师丹建言“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钜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承帝旨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从孔光、何武所奏看来,当时占田逾制的人,包括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在内,这都是属于世家地主范围的人。此外,还包括吏和民,这范围就更大了。但孔、何的话详于世家地主而略于吏、民。这可见世家地主的权势,在土地掠夺中更显得出色。史称,此议一出,“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但这为当时权贵所反对,还是行不通②。

东汉初年,光武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建武十五年(公元39

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这个故事,说明这时土地兼并在地主、官吏互相勾结的形势下甚有势力,光武帝后来也只得以不了了之。

在东汉时期,有一批世家地主,都可以从他们的家族渊源中,寻觅出他们的祖先是如何从战国、秦和西汉而世代蝉联的发展轨道。如东汉明帝时的廉范,本是战国时廉颇之后,在西汉时已成为豪宗,因此而被徙于北边。到边地后,“世为边郡守”。经过几代的“广田地,积财粟”和笼络宗党的活动,到东汉时便成了“宗党”势力强大的廉氏家族②。廉氏家族的经历,是由战国时期的封建贵族,经历了豪族的道路,又进入世家地主的行列。不可忽视,廉氏这一长期的发家史,是跟几代人的“广田地,积财粟”分不开的。又如东汉初期的马援,本系战国时赵国马服君赵奢之后,子孙以马为氏。汉武帝时,赵奢之后以“吏三千石”自邯郸徙茂陵。马援的曾祖父马通,以功封重合侯。王莽时,马援兄弟三人,都是二千石。东汉时期,马氏一门“声腾三辅”。其儿子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宾客奔凑,四方毕至”,当时人没有能比得上这个家族的声势的③。其他,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吴郡陆氏、南阳阴氏和樊氏等,无一不是累代相承的世家地主。两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发展,逐步表明它是在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世族地主转化,他们手中由兼并而来的土地带上了越来越多的私有性质,他们原来由于赐爵、赐民户而得到的土地也越来越减少了官有的色彩。

东汉晚年,仲长统论述古今及时俗行事,说道“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契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般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债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又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惟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纲禁疎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②约略与仲长统相先后,王符著《潜夫论》,“指讦时短,讨谪物情”,说一些人“一旦富贵,则背亲捐旧,丧其本心,皆疏骨肉而亲便辞,薄知友而厚狗马。..宁见朽贯千万,而不忍赐人一钱,宁积粟腐仓,而不忍贷人一斗。..骨肉

《后汉书·刘隆传》。



《后汉书·廉范传》。



《后汉书·马援传附子防传》。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损益》。

怨望于家,细人谤誌于道。前人以败,后争袭之。”③这说的是当时豪富,主要是说高赀富人,说他们一旦富起来以后的骄奢淫佚。像这样的人,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就成为庶族的部分来源。

世家和豪富兼并土地,主要是通过横赐、假贷、侵占、请射和买卖等形式。横赐,是官府于制度以外横赐官吏以土地。如武帝以官田“赐乳母”,以官田百顷赐其姨②,以“公田、鱼池、蒲苇数顷”赐东方朔③,以“公田十顷”赐卜式④,以“公田二顷”赐苏武⑤,哀帝以“公田二千余顷”赐董贤等。假贷,是租借,只能有使用权。请射,是请求使用,可说是有一定的占有权。但对有权势的地主说,租借和请射,都只是名义,实际上都是兼并。如武帝时,酷吏宁成“贳贷陂田千余顷”租佃给农民耕种⑦。《盐铁论·园池》谓官吏以“公田转假”,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指出了名义上的假贷,实际上是对官有土地的侵占。成帝时,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阳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其中便“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地⑧,这是以请射方式侵占官有土地。至于匡衡的私改土地疆界而隐瞒有官田四百顷⑨,陈汤所说的“关东富人”“多规良田”⑩以及“李蔡以丞相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等,则是更为明显的侵占官田的行为。东汉时期,如梁冀、苏康、管霸、张让、侯览等人,无不侵占了大量的官田。

通过买卖以兼并土地,是最常见的形式,而以买卖为名强买贱买其实的,也是常有的事。这在汉初,从丞相萧何那里就开始了。萧何为了消除汉高祖对他的疑虑,接受了门客的建议,“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汙”,果真“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又如司马相如未发迹时,在成都买田宅为富人②;霍去病“为中孺买田地奴婢”③;张禹为官之后,“买田宅至四百顷”④。东汉时期,土地买卖之风有增无减。前引仲长统、王符所说,都是明显的例证。9

年,在四川郫县犀浦附近出土的东汉时期的“簿书碑”,其中多有“某某田若干亩,贾(价)若干”的记载,如王岭□□,直□□万五千;□□田顷五十亩,直三万;③

《潜夫论·忠贵》。“忠贵”,《后汉书·王符传》作“贵忠”。

《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



《汉书·外戚传》。



《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



《史记·平准书》。



《汉书·苏建传附子武传》。

《汉书·王嘉传》。



《汉书·酷吏·宁成传》。



《汉书·孙宝传》。



《汉书·匡衡传》。



《汉书·陈汤传》。

《史记·萧相国世家》。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汉书·

霍光传》。



《汉书·张禹传》。

何广田八十亩,质□□五千;王汶田四顷九十亩,贾卅一万;故杨汉..田二顷六十□;田顷卅亩,质□□万;中亭后楼,贾四万..这些有土地一顷五十亩和二顷六十亩以上的人,应是乡村中、小地主。

残碑仔细标明各户土地的价格,有可能是评定资产的需要。但从“土地若干”可以“质钱若干”的话看,显然买卖土地与典质土地时也是这个价格。土地、住宅、奴婢均系于某人名下,可见东汉时期的乡村已出现了不少中、小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多来源于土地买卖与典质。这种乡村的中小地主的汇合,也像豪富地主一样,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庶族地主的部分来源。

官田和民田间的矛盾,官田内部出现的矛盾和民田内部的矛盾,往往在土地兼并情形下显得更为显著。土地兼并在秦汉时期是社会矛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农业生产中所遇到的灾难性的现象和阶级矛盾之激化为农民武装起义,往往跟土地兼并有直接、间接的联系。

第三节农民及其他劳动者秦汉时期的农民阶级,像在别的封建时期一样,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构成了当时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

如上文所说,地主阶级内部有全国最高的地主,有世家、豪族和高资富人,还有各种中小地主。农民阶级内部也有各种不同身份的劳动者,有在官府授田制下劳动的农民,有租佃官田的农民,有在官田劳动的佃户和雇工,还有其他形式的依附农民及有较多人身自由的自耕农。这些不同身份的农民,基本上都在什伍编制之内,都称作“编户齐民”。不过“编户齐民”并不完全限于农民,也包含一定数量的新兴的地主。另外,还有牧区的牧民、官民手工业中的劳动者和奴隶身份的劳动者。

秦代的农民秦代的农民,以在官田劳动的佃户性质的劳动者占主要地位。这是由于秦皇朝时期对春秋战国时期已有的社会情况的继承和发展,也由于长期战争之后,官府直接控制了大量土地,因而有条件吸收广大农民,使其束缚于土地上。

秦代在官田劳动的农民,是通过“授田”的方式,从官府领取份地进行耕种。从战国时起,秦国就实行授田制。云梦秦简《田律》规定,被授予田地的农民,按照其受田的顷亩多少,无论其是否完全垦种,都要向官府缴纳刍藁作为租赋。每顷缴纳刍三石、藁二石。同时,还规定授予农民土地以“封”为界,不许私自移动。秦律《法律答问》说“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阡陌)。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这就是说,私移阡陌封界、扩占土地是有罪的。于是,被授田的农民,通过授田被束缚在官田上,成为由封建统治者直接控制的依附农民,不再是奴隶,也不再是村社成员了。这种授田制度,自商秧变法以来,到秦朝统一以后,一直沿袭下来。

秦统治者除了通过授田以份地形式把官田分给农民外,还把官田直接租佃于贫苦农民,这是封建依附关系的另一种形式。秦律《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一个答问“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这是指掌管官田的田官——部佐,为了把官田的地租据为己有,便“隐诸民田”,即隐瞒已经租佃与农民的官田,不向官府呈报,以便从中渔利。《法律答问》指出,如果部佐已把官田租给农民而不上报,即“已租者(诸)民,弗言”,便以匿田论罪。如果未租,即未曾把官田租给人家,“不论为匿田”,即不以匿官田论处。从这条答问中,可见秦代以授田方式形成的依附关系而外,还存在着以租佃方式出现的另一种封建依附关系。这两种不同形式下的农民,虽同是依附于官田的佃农,但也略有差异。

授田制下的农民对土地有长期使用权,或说是有一定的占有权。采取租佃形式的农民则未能保证对土地的长期使用,而且跟租佃私家土地的佃农相同。

部佐乡部之佐,主管官田收赋税的田官。

从封建国家对两种不同形式的官府佃农的剥削情况来看,授田制下的佃农每年“顷入刍三石,藁二石”,这是以赋税形式出现的地租,是地租与课税的结合。租佃制下的官府佃农,只能是按其租种的土地数额缴纳地租。他们虽同是缴纳地租,但在形式上却有差别。授田农民是以赋税形式出现的,与一般自耕农民差不多。而租佃农民缴纳地租的形式则与私家佃家完全一样,所缴纳的地租数额也同私家地租的“见税什五”差不多,其剥削率较之授田制下的农民要高一些。由此可见,官田的两种不同剥削形式授田制与租佃制之间无论在土地的使用上和赋税的缴纳上都有些差别,从而他们对封建政权的人身依附关系在程度上也有所不同。相对而言,采取租佃形式的佃农同封建政权之间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封建依附关系,而官府对授田制下的农民的控制则相对地要松弛一些。

除了依附于官田的依附农民而外,还有依附于民田的依附农民。早在春秋战国之际,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耕种民田的依附农民和雇农的数量遂日益增多。由于当时对赋税徭役的繁重,“悉租税,专民力”,迫使农民或是“附托于有威之门,以避徭赋”,或是离乡背井去佃种“豪民之田”,依附豪富地主,缴纳“见税什五”的高额地租,并为之服务。他们跟地主之间存在着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农村中已有一部分破产农民,只有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成为受地主雇佣的雇农。《韩非子·外储说》“齐桓公微服巡民家,人有年老自养者。桓公问其故。对曰‘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佣未反。’”又说“夫卖佣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由此可见,从春秋战国以来即已出现雇农。到了秦代,随着赋役的繁重和破产农民的增多,“卖佣而播耕”的“庸客”也就可能增加。如“陈胜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②雇农虽然同主人之间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但他们没有自己的独立经济,而且还负担官府的徭役,生活非常困苦,一遇疾病灾害或征发远戍无法出卖劳动时,举家生活便难以维持,陷入绝境,出现老弱死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的悲惨景象。

当时除了广大的依附农民和雇农而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自耕农跟小农不是一个概念。自耕农主要是从生产关系方面说的,而小农主要是从生产规模方面说的。自耕农必然是小农,而小农则于自耕农以外,还包括有各种依附农民和雇农。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就有自耕农的出现。他们之中,有的是反抗奴隶主贵族斗争中脱离奴隶制羁绊的奴隶和平民,从事垦荒,获得小块耕地;有的则是失势的破落贵族,下降到耕种小块土地的平民,如范氏、中行氏在晋国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中失败后逃往齐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自战国以来以至秦代,都保持一定数量的自耕农民。《吕氏春秋》所谓“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

《韩非子·诡使》。



《史记·陈涉世家》。

《国语·晋语》。

徙”②,这种有产业而重迁徙的农民,当即自耕农民。《韩非子·六反》“今家人之治产也,相恶以饥寒,相强以劳劳,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这说的也是自耕农民,说他们如能勤劳治产,在他们的小块土地上尽力耕种,可致温饱,否则就有破产之虞。由于自耕农民处境艰难,因而有些自耕农民放弃种地,卖掉田宅从事别的谋生之道,如《韩非子·外储》所说“中牟之民,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到了秦朝后期,赋役更加繁重,自耕农民的处境也更为困难,“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③,生活陷于绝境。自耕农的社会地位优于佃农和雇农,但在繁重赋役的压榨下濒于破产,他们之中有不少人降为佃农或雇农,甚至沦为奴隶或刑徒。

以上不同阶层的农民,虽然在身份地位上有所差异,但仅是大同而小异,他们同是受着秦朝政权和地主阶级的残酷的剥削和压迫。自耕农民虽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然而官府却用强制手段,通过什伍组织、户籍制度和法律上的各项规定,把他们编制起来,束缚在土地上为官府纳税服役,同佃农、雇农一样地为地主阶级提供剩余劳动。秦统治者所制定的秦律,就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阶级的沉重枷锁和压迫农民的暴力手段。在云梦秦简中,就有强制农民从事无偿劳动的《徭律》和强迫农民缴纳田租赋税的《田律》、《仓律》,还有用暴力镇压农民的《捕亡律》、《傅律》等。这些刑律的规定是非常苛刻的。比如《徭律》规定,农民服役失期的就被处以罚款以至斩首的刑罚。在秦统治者急政暴敛下,“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死者相望”。“于是,百姓离心瓦解,欲为乱者,十室而七。”②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终于爆发了推翻秦朝残暴统治的农民大起义。秦代的手工业劳动者秦代,在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劳动者中,有具有一定自由身份的工匠,有丧失人身自由的刑徒和官奴婢,而后者比工匠所占的数量要大些。

具有一定自由身份的工匠,多系由民间个体小手工业者和农民中征调而来,即云梦秦简中所说的“工”。在秦律的条文中,凡官吏犯法较轻者皆处以罚款,而一些有关罚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工,可见工在身份上与吏相近,说明他们具有一定的自由身份。

刑徒,是因犯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其中多数系贫苦的农民。秦始皇专任刑狱吏,采取“以刑杀为威”的统治政策,人民动辄犯法,以致出现“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情况。二世时,“法令诛罚日益深刻”,人民动辄犯法,被处刑罚。他们在服刑期内,丧失人身自由,从事各种无偿劳役(有时也被征发服兵役),其身份地位大抵同奴婢差不多。在当时官营手工业中,尤其是在筑城、修路、营造宫室的土木工程中,刑徒人数最多,仅修阿房宫和骊②

《吕氏春秋·上农》。



《汉书·食货志》。

《汉书·严安传》。



《汉书·晁错传》。

《汉书·刑法志》。

山墓的刑徒就多达数十万人。根据《汉书·刑法志》和云梦秦简所载,秦时刑徒的名称,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候等。罪重的,要受黥刑(面上刺字)和劓刑(割鼻)。其中,舂、白粲皆为女刑徒。各类刑徒服役年限,秦律未有明文规定。秦律《法律问答》中规定刑徒犯有诬告罪的,在原来判刑的基础上“又系城旦六岁”,这说明城旦的服刑期是六年,可见秦代刑徒是有刑期的。

各种不同名称的刑徒,虽各有专职,如城旦之修治城垣,鬼薪之为祭祀鬼神采伐薪木,舂、白粲之舂米、择米,但实际上则兼任其他各种工种,并不完全从事原来规定的工种。如铜器铭文“上郡戈”云“廿五年,上郡守庙造,高奴工师竃、丞申、工鬼薪戠。上郡武库。洛都。”文中郡守系这一铜器的监造者,工师、丞系主造者,制造者即直接生产者,称为工,由鬼薪戠承担。据《汉书·刑法志》,隶臣妾是刑徒中的一种,但据秦律来看,隶臣妾的服役是终身性质,除非立有斩首军功不能赎免。就是“老当免”的隶臣妾,也得有成年男子顶替才能获得自由。隶臣妾的子女仍为隶臣妾。一般刑徒带刑具,穿赭衣,有的还要受肉刑,而隶臣妾却同一般奴婢一样,不受肉刑,也不带刑具和穿赭衣,所以秦代的隶臣妾是奴隶身份,同汉律中的隶臣妾是服刑的刑徒有所不同。

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劳动,秦律中称为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的官奴婢为数不少。他们之中,有的是犯法的罪人及其家属;有的是秦统一六国中所俘获的战俘,如秦律所说“寇降,以为隶臣”;有的是秦在统一以前原有的官奴婢及其子女;有的则是从罪犯那里没收而来的奴婢。秦统治者除以其中一部分官奴婢赐与贵族官吏作为家内奴仆或是用来耕种官田外,其余被认为能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人被派往土木工程修建场所或其他手工业作坊。这就需要对官奴婢进行一番挑选的工夫。秦律《均工律》说“隶臣有工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这是不允许让有技能的官奴婢终身丧失人身自由。但如要免除奴籍,则只有在被征发从军中立下杀敌斩首的战功,才能作到,如秦律《军爵律》所说“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免除奴籍),昔令为工(工匠);其不完者以为隐官(监司刑徒役作的机构)工。”隐官工的身份地位高于一般官奴婢,而低于工匠。

秦统治者对广大奴婢、刑徒进行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秦朝廷为了加强对官手工业的管理,强制手工业工匠,特别是强制奴婢、刑徒从事生产劳动,制订了苛刻的刑律,如秦律中的《工律》、《工人程》、《均工》等篇。这些刑律是秦统治者套在奴婢、刑徒身上的沉重枷锁。从律文中反映出秦统治者对奴婢、刑徒的残酷奴役。

在秦官手工业作坊有不少的妇女儿童充当苦役。他们多是罪犯家属或奴婢子女(“奴产子”),即秦律中所说的“小隶臣妾”、“小城旦”。小隶臣妾成年后为大隶臣妾,即一般成年奴婢,如秦律《仓律》所载“小隶臣妾以八月傅(登记)为大隶臣妾。”《仓律》还规定“隶臣、城旦不盈六尺五寸(约合今.50

米),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约合今.40

米),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约合今.20

米),皆作之。”身高

米20

的小奴婢、小刑徒就要开始服苦役了。秦律还规定“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

不完,指成功不能达到规定的程度者。《商君书》以斩首三十三级以上为完整。

秦尺一尺约合今0.23

米。

“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监工人员罚款),徒笞五十”。秦统治者明文规定,把鞭打作为维持劳动生产率的手段,用以镇压怠工。秦统治者的残暴,激起了广大奴隶、刑徒的愤怒。在秦末农民战争中就有不少的奴隶、刑徒参加起义,成为反秦斗争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秦代的私营手工业,包括豪族富商经营的作坊、矿场,个体小手工业,以及地主、农民的家庭手工业等几种不同的组成部分。早在战国时期“工商食官”制被打破之后,私营工商业逐渐兴起,各地豪富、贵族为了广其产业,蓄养奴婢和一部分依附人口,或是从事家内劳动,或是从事生产劳动。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徙豪富的政策,把关东各国的贵族、豪富分别迁徙到关中以及蜀郡各地。这些人中的一些豪商大贾迁徙到各地后重操旧业,冶铁煮盐,主要是使用奴隶劳动进行生产,生产规模还相当地大。

个体小手工业者多从事于纺织、陶瓷、锻打(金银器、铁器)、漆器、木器、鞋帽、制车、制盐、制酱等小手工业,拥有少量生产资料,自己制造,自己销售,其身份地位类似农村中的自耕农民。在农村中还有一些闲散的手艺人。他们是农民中具有某种手工业技术专长的人。他们自己没有生产资料,也不参加销售,只是利用农闲时间为人帮工做活,受人雇佣,其地位类似农村的雇农。至于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当时“男耕女织”已成习俗,主要是生产布帛。

秦代奴隶制残余的严重性及其历史地位的估计秦代官私手工业中,是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在农业生产以及在其他各种非生产性劳动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从事劳动。由于秦法苛酷,人民动辄犯法,罪犯及其家属被没为奴者为数甚众。在统一战争中也有不少六国军民被虏为奴。还有一些贵族、官吏、地主及其家属因罪籍没为奴的。因而,秦代奴隶制的残余是相当严重的,一度出现了回升的趋势。秦律中关于奴隶的规定甚多,其比重仅次于防止农民反抗的“盗贼”条文。

秦代奴隶制残余虽然相当严重,但并不能因而改变封建社会的性质。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仍是农民阶级。其一,在当时作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生产中,虽也使用奴隶劳动,但耕种官田和民田的绝大部分农业生产者是农民。在手工业中,除了官营手工业中奴隶劳动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大部分的手工业生产仍由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以及官私手工业中的工匠承担。农民阶级不仅是朝廷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其二,秦代奴隶制残余虽然相当严重,但自战国以来,这种奴隶制残余已经长期地同封建生产关系融合在一起,成为封建剥削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从奴隶的占有者来说,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要是为各级奴隶主所占有。战国、秦代虽有工商奴隶主,但他们占有奴隶的数量远远不如地主之多,地主是当时奴隶的主要占有者。当时的奴隶劳动是被控制在地主手中,已被纳入封建经济体系之中,成为其附属物。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中奴隶制残余所以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初期奴隶制残余之所以相当严重,除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之外,就是因为奴隶制残余已经成为封建剥削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

秦代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奴隶的身份地位已开始发生变化,已经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

第一,根据秦律的规定,奴隶的生命、人身虽仍然得不到保障,但对奴隶任意施加私刑以至杀害,是受限制的,不像奴隶社会那样可以对奴隶为所欲为了。例如秦律《告臣》爰书中说“某里士伍甲”因其奴“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甲欲斩其左趾,将其“缚诣”官府,请“斩以为城旦”。又如《黥妾爰书》中说“某里五大夫乙”因其婢妾“悍”,命家吏将其缚送官府,请求处以黥刑。这正如《史记·集解》引服虔注云“杀奴婢皆当告官”,主人不得任意加以处置。这说明那时奴隶的地位较之奴隶社会有所改善,因而奴隶社会杀奴殉葬的陋习,在秦汉时期已基本扫除;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的现象。

第二,奴隶赎身机会的增多。商周时代的奴隶终身为奴。到了春秋后期,开始出现奴隶可以通过立功赎身的事例。奴隶赎身的途径逐渐增多了,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人赎,即以亲邻代其为奴以求赎免,如秦律《仓律》所说“隶臣欲以丁邻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隶臣妾欲以丁邻一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这种以二人赎一人、以壮赎老小的赎取条件是比较苛刻的。二是“冗边”赎,即在规定的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来赎取其母或姊妹一人,如秦律《司空律》所云“百姓有母及同生为隶妾,非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三是以爵赎,即以归还爵位来赎免,如秦律《军爵律》规定“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许之。”这种办法是对有爵位的官吏、地主的照顾。四是以军功赎,即奴隶本人或其亲属立有军功者,可以赎免其本人或其亲属为庶人,如秦律《军爵律》所云“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至于家奴婢,则是“偿身免”,可以由主人放免,免去其赎偿身价。

第三,秦代奴隶中出现少数有自己独立经济的奴隶。其中有的是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被籍没为奴者,则其家得保有财产。如夫妻未离异,应共同享有财产,则被没为奴的人仍享有财产。如秦律《法律问答》所说“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服当收不收?不当收。”“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服当收?畀夫?畀夫。”有的未有家室者,法律虽然未有明文规定允许其私有财产,但实际上是有私有财产的,如秦律《金布律》所说“隶臣、府隶之无妻者”,夏季得缴纳夏衣费五十五钱,冬季得缴纳冬衣费一百一十钱;“隶臣妾之老小不能自衣者”,“冬入钱五十五,夏卅(三十)四钱;其小者,冬卅(四十)四钱,夏卅三钱”。如无独立经济,是无法缴纳这些钱的。至于民家奴婢,也很可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如《法律问答》所说“人臣甲谋遣人妾乙盗主钱”;“人奴妾盗其主父母,为盗主”。假如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则盗主何为?上述史实,说明秦代奴隶跟奴隶社会的奴隶相比,他们的身份地位已开始有所提高。

由于封建统治者的需要,秦代奴隶制残余之同封建制逐渐结合,并成为它的补充形式,但这并不是说落后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同封建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完全解决了,也不影响封建经济的发展了。在封建经济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奴隶制作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并不自愿退出历史舞台,仍然在起着桎梏的作用。秦代的严刑峻法,迫使众多的农民被沦为奴婢、刑徒,使农业生产

高敏《云梦秦简初探》。

中的劳动力大为减少,从而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秦朝末年农业生产的萎缩,与农民沦为奴婢、刑徒人数的日益增多,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不可低估的。

两汉时期的自耕农在两汉时期,战国秦代以来封建经济结构基本上形成了。当时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此外,也还有相当数量的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和奴婢。两汉时期的阶级结构同秦朝没有什么差别。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广大劳动人民的身份地位没有显著的改变,但在不同程度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从农民阶级来说,占主要地位的仍然是依附农民。自耕农在农民中的比重有了一定的增加,但自耕农的地位不稳定,时而上升,时而下降。两汉时期自耕农比重的升降,对于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和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都有影响。

两汉时期,尤其是西汉初年,自耕农的数量曾经有过大幅度的增加,在农民中的比重显著上升。汉初七十年间,自耕农数量之所以增加,主要是由于秦末农民大起义给予封建统治以沉重的打击,为广大的依附农民、刑徒、奴隶恢复人身自由并获得小块耕地创造了条件。

西汉建立之后,针对当时社会生产凋敝、人口大量减员的情况,高祖为招抚流亡,奖励垦荒,于五年(公元前202

年)下诏,令兵解甲归田,赐以田宅。其中少数功高地多者转化为地主,多数兵则转化为自耕农。在同一诏书中还规定“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户籍),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这包含以下两项内容,一是招抚在战争中流亡山泽的人口还乡,恢复他们的田宅爵位,其间既有地主,也有自耕农;二是赦免在战争中因饥饿自卖为奴的人为庶人,给以从事个体经营的机会。在当时土地大量荒芜、人口“十才二三”的情况下,这些人很可能成为从事垦荒的自耕农民。汉统治者解放他们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使其垦荒,有利于恢复农业生产。高祖以后,惠、文、景各朝相继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轻徭薄赋,减轻刑罚,使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如《汉书·食货志》所载“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以民田及奴婢为限。”“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西汉初年,自耕农的个体经济当一度出现相对稳定的局面。

但是,在封建社会里,自耕农的个体经济毕竟还是很难稳定的。在号称承平盛世的“文景之治”时期,就已产生了不稳定的因素,出现了土地兼并的苗头。

到了武帝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的经济势力逐渐膨胀起来,汉初七十余年间经过广大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富被分割掠夺,兼并之风日益加剧,以致自耕农随时有破产及濒于死亡的危险。为了加强集权,汉武帝以“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民”,在打击诸侯王和富商大贾的同时,曾经采取了一些打击豪族势力的措施,对敢于反抗朝廷的地方豪

《汉书·高帝纪》下。

《汉书·主父偃传》。

族大肆诛杀。但由于西汉朝廷究竟还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权,它对豪富的打击,只能局限在加强朝廷集权的范围内,并不能真正解决兼并的问题,对于改善农民的地位也不能带来什么好处。此后不久,豪富势力更加嚣张起来,以致宣帝时涿郡人民有“宁负二千石,毋负豪大家”的谚语。西汉后期,这些豪富大族伙同封建贵族,照旧兼并,并把破产农民沦为受其奴役的依附农民。元、成以后,西汉朝廷日趋腐朽,“大兴繇(徭)役,重增赋敛,征法如雨”②,包括自耕农民在内的广大农民,生活条件日益恶化。哀帝时,鲍宣曾上书指出“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七亡”是“县官重责,更赋租税”,“贪吏并公,受取不已”,“豪强大姓,蚕食无厌”,“苛吏徭役,失农桑时”等。七死是“酷吏殴杀”,“治狱深刻”,“冤陷无辜”等。这时,广大农民的生活已经陷入绝境,因而,鲍宣向朝廷提出“欲望国安,诚难”③的警告。西汉政府和新莽政权为解决由于土地兼并、自耕农破产而引起的社会危机,曾先后提出“限田限奴议”和王田制,都以失败告终。

东汉初年,由于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又一次给予封建统治和奴隶制残余以沉重的打击,一部分失去土地的自耕农以及农民战争中摆脱奴役地位的奴隶和依附农民重新获得土地。东汉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在光武、明、章三朝相继实行了释放奴婢、招抚流亡、减轻赋役、奖励生产等一系列恢复社会生产的措施,因而自耕农的地位又有所上升,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也有所改善。《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二年(公元9

年)云“是岁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东汉政权是在豪族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在东汉建立以后,这些豪族地主又取得了世家地主的贵族身份。东汉时期的豪族势力较之西汉更为猖獗。东汉初年度田政策失败后,土地兼并逐渐加剧,自耕农的个体经济也就日益萎缩,破产的农民越来越多。

两汉时期的依附农民两汉时期,虽然自耕农的数量增加了,特别是农民战争之后更有了增加,但自耕农仅占有小块土地,而且他们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总的说来,全国大部分土地仍然掌握在官府和不同等级的地主手中,依附农民仍占农民中的多数。

两汉时期的官田,一般是授田制与租佃制的并行。关于汉代授田制,见于记载者不多。但对于已经赐封中的封户,一般当系授田制下的农民。因只有这种农民,才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才得成为被封的对象。租佃制,是以租佃方式假与无地贫民。这些假官田的农民同授田制下的农民,都是官府的佃农。昭帝时,在盐铁会议上,御史大夫桑弘羊曾与贤良文学就“假公田”的问题进行了一番辩论。贤良文学认为,“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之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公田转假,桑榆菜果不殖,地力不尽”,不如以“‘公田’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这就是主张以“公田”分与自耕农民,由官府征收赋税。这就是授田制的形式,这受到桑弘羊的反对。②

《汉书·谷永传》。



《汉书·鲍宣传》。

他认为“池鄣之假”可以“致利以助贡赋”,是朝廷的财源之一,“今欲罢之,绝其原,杜其流,上下俱殚,困乏之应也”,驳斥了“公田转假,利归权家”之说。会议结果,仍然维持桑弘羊的原议。因而西汉后期与东汉时期“假民公田”的记载,史不绝书。当时租种官田的佃农向朝廷缴纳的租税,称为“假税”。武帝、昭帝时期的“假税”大致与当时自耕农缴纳的赋税差不多,所以《盐铁论》说“假与税殊名,其实一也。”同时,官府佃农同朝廷之间的依附关系,比起民田的佃农来,相对地说,也比较松弛一些。但到了西汉后期和东汉时期,假税的税率逐渐加重,达到生产物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同耕种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相同。

汉初,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募民徙塞下”,为汉代进行屯田之始。

到了武帝以后,适应军事上的需要,在西北边郡进行大规模的屯田。屯田有民屯与军屯之分。民屯是迁徙内地贫民到边郡屯垦,如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元鼎六年(公元前

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这些内地移民到达边郡后,由政府假与公田,贷与耕牛、种子及其他生产工具。开始屯垦时,由政府供给衣食,屯田民则向政府缴“假税”。这些在边郡租种官有土地从事屯垦的农民与封建国家之间存在的封建依附关系,同租种官田的农民,同是朝廷的佃农。军屯,在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②。次年,“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③。后来又在天山南北进行屯田。从事军屯的,除戍卒外,还有刑徒同弛刑士(遇赦的刑徒)。他们每人垦田二十亩④,由官府供给种子和生产工具。耕者及其家属也由官府供给衣食住宅。每年向政府缴纳地租四斗,余粮由官府收购。屯田戍卒、刑徒、弛刑士在缴纳田租上虽与招募的屯田民相同,但是他们耕种屯田仅限于戍守和服刑期间,具有徭役劳动的性质,并非长期依附在官田上,因而他们的身份并未因从事屯垦而改变。

在两汉时期的依附农民中,除官府佃农外,存在着大量的私家依附农民,而又以豪富及世家大族控制下的依附农民占多数。

如前所述,从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剧烈,豪强势力的急剧发展,封建依附关系不断地加强,沦为“徒附”的依附农民越来越多。在豪富大地主的田庄里,有大量的“徒附”。此外,还有不少的奴婢。依附农民是豪富田庄的主要劳动人口,奴隶劳动居于辅助地位。

在两汉时期封建依附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依附农民的数目越来越多,而且他们的身份地位也日益低下。西汉末年,王莽在下令改制中曾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

《汉代的公田和假税》,见《西北大学学报》980

年2

期。

《汉书·武帝纪》。



《汉书·匈奴传》。



《汉书·食货志》。



《汉书·赵充国传》“田事出赋入二十亩。”

《汉书·王莽传》中。

所谓“分田劫假”,《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云“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利也。假,亦谓贫人赁富人之田也。”由此可见,西汉末年耕种豪富地主之田,缴纳的田租占耕耘所得百分之五十。到了东汉时期,豪富对依附农民的剥削更是变本加厉。后汉人荀悦所说“豪强占田逾多,浮客输大半之赋”②,这比百分之五十,还要多了。广大依附农民不仅经济生活困苦,而且处于被奴役的地位,“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③,沦入农奴化的境遇。奴役他们的豪富地主们,则“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极尽奢侈腐化之能事。所以荀悦《汉纪》说“豪强之暴,酷于亡秦。”

两汉时期的宾客、“宗族”和雇农两汉时期隶属于豪富大地主的依附农民,除佃户外,还有宾客和“宗族”。宾客,简称客,是与地主不同宗族的依附人口,其地位略高于一般的佃客。他们来源于战国时期诸侯、贵族所养的“士”,原是自由身份,有的还居于幕僚、贵宾的地位。到了西汉前期,一些诸侯王和贵族官吏,如梁孝王刘武、淮南王刘安、丞相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等,皆以喜宾客著名当世。他们所养宾客,多为文学、计谋之士,为之出谋划策。他们的地位大抵与战国时宾客相同,保持着自由身份。但当时宾客之中,也有一些游食之徒,投在贵族门下,供其驱使,甚至依仗主人权势欺压平民,充当其剥削压迫人民的鹰犬,如将军灌夫“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今河南禹县)”。这样,宾客与主人之间就已具有人身依附关系。西汉中叶以后,豪富地主们为了扩大他们的势力,纷纷招纳宾客。当时豪富地主的田庄,有的就不仅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也是武装割据的据点。于是,为这一势力服务的宾客,便逐渐地降低身份,参加田庄内的生产活动和军事组织,成为一些豪富地主的依附农民和家兵部曲了。在西汉末年农民大起义中就有不少的宾客充当地主武装,参加作战。如南阳豪族岑彭“王莽时守本县长。汉兵起,彭将宾客战斗甚力”②;颍川豪族臧宫“少为县亭长、游徼,后率其客入下江兵中为校尉,因从光武征战”③;又一南阳豪族邓晨“世吏二千石,..及汉兵起,晨将宾客会棘阳(今河南南阳附近)”④。这样,宾客的身份地位便一落千丈,从过去贵族官吏的座上贵宾下降为豪族驱使的依附人口,同其他依附人民没有什么差别了。因此,宾客的成分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很少有文人谋士厕身其间,而是以游食之徒和破产农民为主了。东汉时,宾客地位进一步下降。他们的户籍一般附属于主人户籍之内,不再由官府管辖。例如东汉末年济南豪族刘节的“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②

《汉纪》卷八。



崔寔《政论》。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后汉书·岑彭传》。



《后汉书·臧宫传》。



《后汉书·邓晨传》。

节家前后未尝给繇(徭)”。未尝服徭役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是在刘节的庇荫之下,没有正式的户籍。这说明宾客与主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加强。东汉末年以后,宾客和奴婢并称为“奴客”。三国以后,宾客与佃客合二而一,统称佃客,连名义上的差别也消失了。

“宗族”,是与豪族地主有着同宗关系并隶属于豪宗地主的依附农民。

两汉时期,各地豪族地主多是聚族而居,但由于同族中的不同人家有贫富贵贱之分,因而分化为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地主阶级与被统治的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民与依附农民)。宗族人口中的大多数是贫苦农民,他们大都租种豪族地主的田地,隶属豪族地主。豪族地主不仅利用这种隶属关系来控制同宗的依附农民;而且还利用血缘关系以族长的身份来控制他们。按照封建宗法的风习,族长是宗族中最有权威的人物。豪族地主利用他们的权势占有族长的地位,并施行一些小恩小惠来笼络同宗族的贫苦农民,借以加强其对同宗依附农民的统治,并借此建立起一个以族长为核心的血缘集团,用以割据称雄,反抗官府。一旦有事,他们便合族相随,或举兵屯聚,或转徙避乱。同宗的依附农民的身份地位虽然略高于非同宗的依附农民,但他们跟非同宗依附农民一样,既受高额地租的剥削,又要为同族豪富打仗卖命,充当其家兵部曲。宗族和宾客是构成两汉时期地主武装的部曲和家兵的基干力量。三国以后,宗族仍然是在门阀士族的依附人口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除依附农民、自耕农民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还有雇农。两汉时期,雇佣劳动的范围较之秦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无论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各部门都使用雇工,当时称之为“佣”或“佣作”。雇佣劳动在当时农业生产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农村中特别是在农忙季节,雇佣劳动是相当普遍的。不仅地主有雇工,农民也有雇工。当时农业生产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雇佣劳动。一种是自愿的雇佣,来去有一定的自由。这种具有自由身份的雇农,其地位相当于自耕农。当时称这种雇佣劳动为“市佣”、“卖佣”。据《汉书》和《后汉书》记载,两汉时期,有一些贫寒出身的官吏,寒微时曾经当过这种“卖佣”的雇农。如西汉兒宽求学时“贫无资用,带经而鉏”。元帝时人匡衡出身贫寒,“父世农夫。至衡好学。家贫,佣作以助资用”②。东汉第五访“少孤贫,尝佣耕以养兄嫂,有暇则以学文”③。除此而外,另一种则是带有依附性的雇佣劳动。在当时赋税徭役繁重的情况下,有一些逃避赋役或是逃荒逃债逃罪的贫苦农民,远走他乡,投靠有权势的豪门大姓,在其庇荫下从事雇佣劳动。由于他们受到主人的庇荫,同主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其身份类似于佃种地主土地的依附农民,当时人称之为“隶佣”或“赁仆”。史籍所载的“流庸”,可能就是指这类与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雇农,如《汉书·昭帝纪》所载“(始元四年)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还。’”在赋役繁重的荒年,这类远走他乡的“流庸”当是不少的。

两汉时期的手工业劳动者

《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

《汉书·兒宽传》。



《汉书·匡衡传》。



《后汉书·循吏·第五访传》。

两汉时期的官营手工业,基本上继承秦制,在朝廷和地方都设有工官。

当时朝廷的一些行政部门如少府、大司农、水衡都尉以及太常、宗正、中尉、将作大匠等都设有工官或兼管手工业的官署。各工官、官署分别控制一些手工业作坊,从事铁器、铜器、铸钱、兵器、玉器、漆器、染织、衣服、木器、锻打、造船以及建筑材料、土木工程等生产。一些有条件的郡国县也分别设立铁官、盐官和工官。官营手工业生产,由护工卒史、工官长、工官丞、掾、史、令史、佐、啬夫等直接管理。在官营手工业作坊、矿场中,有工、卒、徒、隶四种不同身份地位的劳动者。

工,就是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由身份的工匠。官营手工业生产中工匠的来源,如同秦朝时一样,多是从民间手工业者和农民中征调而来。考古发掘出土的两汉器物,多勒有制造器物工匠名。如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铜器上就勒有“工充国”、“工丙”的字样。有的出土器物除勒上工匠之名外,还勒上监制器物的管理人员的名字。这些工匠中的一些能工巧匠,有的受到汉统治者的赏识,被提拔为管理手工业的官吏,如武帝对“工匠阳光,以所作数可意,自致将作大匠”,升迁到九卿之职。

卒,是指为封建官府服徭役的“更卒”。按照汉代制度规定,从二十三岁到五十六岁的男子,都要向政府服兵役和徭役。“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这就是说,成年男子每年都要服一个月的徭役,称为“更卒”。另外,一生中还要服两年的兵役,一年当军队中的正卒,一年当戍守边境的戍卒。当更卒是一月更换一次,轮番服役,所以称为“更”。有的不能参加服役,可以出钱三百(一说二千)交官府雇人代替,称为“过更”。所出雇人代替之钱,称为“更赋”。既然更卒是轮番服役,还可雇人代替,所以其身份地位与工匠相同。更卒在服役期间,从事各种劳役,除担当本地修桥、筑路、运输等劳役外,还参加官营手工业劳动,如《汉书·贡禹传》所说“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更卒)、徒(刑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可见更卒是官营手工业中的主要劳动人手。充当更卒是向朝廷承担的一种义务,是一种无偿劳动。

徒,是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的刑徒。汉承秦制,根据犯法的轻重将徒刑区分为若干等级,并在秦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刑徒在服役期间被押解到工地服劳役,称为“输作”。汉代同秦代一样,刑徒从事各种劳动。在官营手工业中,特别是在冶铁、冶铜以及修建宫室、陵墓等土木建筑工程中,使用刑徒劳动最多。据考古发掘,在陕西咸阳附近的汉景帝陵和洛阳附近,都发现不少的刑徒墓。他们生前就是陵园和洛阳城的修建者。

两汉封建统治者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曾多次下令赦免刑徒或减其刑期。但得到赦减的是极少数,大多数刑徒的境遇仍然非常凄苦,备受虐待和残害。据洛阳东汉刑徒墓发掘报告“根据对四百四十二个死者骨骸所做的鉴定,..其中又以二十五至三十四岁的死者最多,占了总数的将近一半。在数十个刑徒的骨骸上留有被各种器械砍击或刺杀所造成的创伤。”在这批墓葬的死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酷刑甚至随意屠杀等直接暴力所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这也是大批刑徒死于青壮年的主要原因之一。汉景帝陵墓附近的刑徒墓也有类似情况。

《汉书·食货志》。

另外,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劳动的,还有一部分官奴婢。这些官奴婢有的被称为“工巧奴”。工巧奴分布于官府各部门所属的工官。在武帝时杨可告缗之后,从商人那里没收了大量的田宅、奴婢,“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徒奴婢众。”在西汉末年,据《汉书·王莽传》记载“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钟官是水衡都尉所属上林三官之一,一下子就收容了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官奴婢达十万人,数目是够大的了。

在当时的私营手工业中,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拥有少量生产资料,凭借自己的技能,自造自售。以纺织精美著名的齐(今山东临淄一带)、蜀(今四川成都一带)、襄邑(今河南睢县)各地,就有不少的个体手工业者。《论衡·程材》说“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布,钝妇无不巧。”《后汉书·公孙述传》说,蜀地“女工之业覆衣天下”。纺织业而外,采铜、铸钱、冶炼、制盐各业,也是当时个体手工业者比较集中的行业。《汉书·食货志》载“今农事捐弃而采铜者日繁,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浮食寄民欲擅干山海之货,以致富。”此外,在城市还有一些从事陶瓷、漆器、车辆、竹木器、鞋帽、制酱等行业的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当时称为“以手工所作以卖之”的“诸作”。在农村,还有农民“男耕女织”的家庭手工业,也生产了一部分布帛。

在城乡各地,还有豪富地主经营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和矿场,其中的主要劳动者是奴隶,其次是与工商业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隶佣”。两汉时代,以经营盐铁业致富的豪民,如蜀之卓氏、程氏,宛之孔氏,皆役使僮与“放流人民”从事生产。卓氏之僮多至千人,程氏等亦有僮数百人。僮是当时对奴隶的一种称呼。“放流人民”则多是来自他乡逃避赋役或是逃债逃荒逃罪的破产农民。他们在主人的庇荫下从事雇佣劳动,因而与主人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被称作“隶佣”。在世家地主中也有在手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如张安世“夫人自纺绩,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是以能殖业资,富于大将军(霍光)”。

两汉时期的奴隶制残余和奴隶身份的变化从上述事实中,可以看出,两汉时期虽然封建经济有大的发展,但在社会生产领域中,奴隶劳动仍然占有一定的比重。虽然汉律中不许擅杀奴婢的限制比秦律更严一些,但是私杀奴婢的事例仍然发生。至于虐待奴婢,更是常事。王褒《僮约》说“奴不听教,当笞一百。”王充在《论衡·程材》说“人奴之道,得不笞骂,足矣。”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两汉时期奴隶制残余仍然相当严重。但是,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汉代奴隶身份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变化。

其一,汉代奴隶中出现一些富有家财、仗势欺人的豪奴。秦代奴隶已开始有了少量的财产。到了汉代,更出现了一些拥有大量资财、仗势欺人的豪奴。比如高资地主刁间使用一些机智的“桀黠奴”外出经商。为了“尽其力”,允许他们“自饶”,可以分沾利益。这些“桀黠奴”善于经商,“连车骑,

《汉书·食货志》。

《汉书·张汤传》。

交守相”,生活阔绰,结交官吏,不但给主人赚了大笔财产,自己也富饶起来。所以《史记·货殖列传》称赞刁间生财有道,“能使豪奴自饶而尽其力”。又如汉哀帝“赐董贤苍头奴婢人十万钱”。董贤的奴婢也因主人得到皇帝的宠爱而沾光受益,成为富裕的豪奴。不仅私家奴婢有致富的,就是官奴婢中也有发财的,如《盐铁论》所说“百姓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豪奴们还依仗主人权势欺压平民,甚至公然抢劫行旅,如“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将刀兵入市”②;大宦官侯览“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③。这些情况都是前所未有的。

其二,两汉时,达官贵人之家的奴婢习于奢侈,官私奴婢中不从事生产的非生产人口逐渐增多。当时贵族官吏家的奴婢不从事生产,有的甚至随从主人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比如西汉成帝时,“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多蓄奴婢,被绮縠”④;东汉安帝时,“走卒奴婢被绮縠,着珠玑”⑤。不仅私奴婢如此,官奴婢亦沾染了终日游戏的习气。如《汉书·贡禹传》所说“官奴婢十余万游戏无事,税良民以给之。”因此,贡禹向汉统治者提出“宜皆免为庶人”的建议。奴婢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口日益增多,多是由于豪富地主及封建贵族表示阔绰,因而大大地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其三,两汉时,出现不少要求改善奴隶身份地位的舆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提出一些改善奴婢身份地位的主张。如西汉时董仲舒向武帝提出“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的建议。王莽改制时,下令禁止奴婢买卖、禁止杀害奴婢,以为“逆天心,悖人伦”。汉光武帝也曾下诏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此外,两汉时代还颁布了一些赦奴、减刑、灸灼奴婢依法治罪、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等诏令。这些主张和诏令虽未能贯彻执行,甚至成为一纸具文,效果不大,但在舆论上谴责了买卖奴婢、虐杀奴婢的罪行,提出了释放奴婢、改善其地位的主张。这对于改善奴隶身份地位是有利的。

以上这些变化,虽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奴隶制残余仍然存在的现状,但却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两汉时期奴隶身份地位之相对的改变。

《汉书·尹翁归传》。



《汉书·尹翁归传》。



《后汉书·侯览传》。



《汉书·成帝纪》。



《汉书·食货志》。

《后汉书·光武帝纪》。

第三章官私手工业我国的封建社会,自始至终强调扶植与发展“男耕女织”的个体小农经济,把手工业视为农业的副业,显示出自给自足的特征。但虽然如此,手工业与商业仍有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因为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经济,并不绝对排斥商业与手工业。恰恰相反,穷奢极欲的统治阶级是需要有商业与手工业为他们提供优质的产品;各地区物品资源的差别,也需要彼此交换、流通,以通有无。由于生产工具的发展和小农经济生产规模的狭小,各种农业器物的生产已非小农家庭之力所能奏效,“故工不出,则农用乖”;何况农业的发展,直接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市场。这一系列的因素,就使得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虽然一再倡导以农为本、工商为末和主张重农桑而抑工商,而手工业和商业却始终存在着和不断发展着、甚至构成了封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以致出现了把从事手工业与商业作为致富的必要手段的思想,连司马迁也认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②秦汉时期的手工业,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承战国而加速发展的时期。

《盐铁论·本议》。



《史记·货殖列传》。

第一节官府手工业所谓官府手工业,即封建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手工业。这种性质的手工业,在我国是有其传统的。在商、周奴隶制国家统治下,创造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都是奴隶,从事农业劳动者为农业奴隶,从事手工业者为工匠奴隶即“百工”,甚至连商业也由官府经营并由贾人服役,故有“工商食官”的说法②,又有“质人掌成市之货贿”③。《吕氏春秋·上农》说得更明白“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政粟,工攻器,贾攻货”,各司其事。这些从事手工业的“百工”,“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土齿”④。他们永远只能是“工匠役工,以攻其材;商贾趣市,以合其用”⑤。因此,在奴隶制度下,基本上不存在私营手工业与商业。但是,到了春秋、战国之际,随着井田制的瓦解、私有土地制的出现和封建依附关系的产生,奴隶制度崩溃了,一部分手工业奴隶与农业奴隶,在斗争中逐步获得了解放,离开了官府的控制而成了私营手工业者和私营商人;个体小农的大量存在,也为民营手工业者和商人提供了原料与产品来源。于是,“工商食官”的格局被打破了,逐步形成了官私手工业与官私商业并存的局面。战国时期形成的这种新格局,到秦汉时期就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定型化,这里单就秦汉官府手工业的状况述其梗概。

官府手工业的管理系统秦汉的官府手工业,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例如,主建筑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的官吏,叫将作少府,又名将作大匠。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侯。”西汉“景帝中六年(公元前44

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公元前22

年),省中侯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东汉因之,且复左、右二校令,分掌左、右工徒。主管官府丝织业的官吏,叫东织令丞、西织令丞,均属少府。西汉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

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②。东汉时,少府设织室令,有丞③。又《后汉书·和熹邓皇后传》谓“御府尚方织室”,是尚方令下也有织室主管丝织手工业。至于管纺织品染色的官吏,叫平准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无平准令,《续汉书·百官志》始有之,属大司农,“掌知物价,主练染,作采色。”《宋书·百官志》亦载平准令掌染,而且说是“秦官”,《通典·职官》同《宋志》,因知《汉表》漏载掌染色之平准令。主管高级手工业工匠及制作

《礼记·王制》。



《国语·晋语》。



《周礼·质人》。



《礼记·王制》。



《逸周书·大聚解》。

《续汉书·百官志》。



《汉书·百官公卿表》。



《续汉书·百官志》。

御刀剑等兵器的官吏,叫尚方令。《汉书·百官公卿表》虽无此官,但《续汉书·百官志》载少府有尚方令,“主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器物。”又《通典·职官》亦谓尚方令为“秦官”,可见秦已有此官,《汉表》漏载而已。主管奴婢制作衣服及缝补之业的官吏,叫“御府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亦无此官,但《续汉书·百官志》少府属官有之,谓“御府令,宦者,典奴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通典·职官》同,且谓为“秦官”;又《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御府令丞”官名,可见秦时确有此官,《汉表》实漏。主管制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武器的官吏,叫“考工令”。《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属官有“考工室令丞”,臣瓒曰“考工,主作器械。”《续汉书·百官志》亦有之,属太仆,“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缓诸杂工,左、右丞各一人。”东汉之制,显系继承秦和西汉而来,故考工令的职掌可视为通制。主管瓦当制作的官吏,叫做“都司空令丞”,属宗正。据《金石萃编》所收“宗正官当”瓦当、“都司空瓦”等,知宗正属官有“都司空令丞”,为主管宫殿建筑的瓦当制作手工业的机构与官吏,叫“东园匠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以“东园匠令丞”为少府所属十六令丞之一,颜师古注曰“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还有主管钱币制造手工业的“锺官”,属水衡都尉,东汉亦如之。于上可见,秦汉时期的官府手工业,即使在中央机构中,也分工细致,各有主官,其重要程度可知。

郡国县等地方机构中,也有分工主管各种不同手工业的官吏。据《汉书·地理志》所载,河内郡怀县、泰山郡及其所属丰高县、河南郡、济南郡东平陵、颍川郡阳翟、广汉郡及所属雒县、南阳郡宛县、蜀郡成都等十郡县均设有工官。(据乐浪出土漆器铭文,还有梓潼郡、武都郡也有工官。)京兆郑县、沛郡沛县、左冯翊夏阳县、魏郡武安县、右扶风雍县与漆县、常山郡都乡县、弘农郡渑池县、蜀郡临邛县、颍川郡阳城县、犍为郡南安县、汝南郡西平县、南阳郡宛县、辽东郡平郭县等凡四十八郡国均设铁官。河东郡安邑县、太原郡昔阳县等三十五郡县均设有盐官(《通典》作三十七处,以增东平之故;马非百在《桑弘羊年谱订补》中作三十六处,系误将雁门郡之沃阳、盐泽同时列入所致)。此外,丹阳郡有铜官,桂阳郡有金官,陈留郡与齐郡有服官,蜀郡严道有木官,巴郡朐忍与鱼腹均有桔官,庐江郡有楼船官,千乘郡有均输官,南郡有发弩官等。其中盐官主煮盐,铁官主铁的冶铸,服官主衣服制作,铜官主铜的冶炼,楼船官与发弩官分别主造船和制弩,工官则主金、银器的制作。总之,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专门为官府及宫廷所需制作各种器物、军械、衣服、金银器物及煮盐、冶铁、采矿、铸造、铸币等的手工业网,构成了官府手工业的庞大体系。

据云梦出土的秦简,表明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均设有“漆园啬夫”一官,主管官府漆园的种植与漆的生产;又有“司空啬夫”,主管大车与各种“公器”的生产;还有“左采铁”、“右采铁”等机构及“采铁啬夫”一官,主管铁的开采与冶炼。这些主管不同经济部门的“啬夫”,被通称为“官啬夫”,均受“大啬夫”的管辖。此外,还有“太官”、“右府”、“左府”、“都官”、“令、丞”及“曹长”等机构和官吏,也参加了对各种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他们又由中央的“太仓”和“内史”等官吏或部门管辖,详见高敏《云

王先谦《补注》作五十处,盖误多宜阳与千乘二处。

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的有关篇目,此不赘述。以啬夫主管官府手工业的制度,汉代也同样存在。《汉金文录·雁足灯》铭文有“元康六年(公元前5

年),考工工贤友缮作,府啬夫建、护万年、般长当时主”字样;同书铜鼎铭文有“永始三年(公元前4

年),考工工蒲造,佑臣主、守啬夫臣彭、掾臣明主”字样;同书锺铭文有“居摄元年(公元

年),考工□□缮,守啬夫□、守令史获、掾褒主”字样;《文物》972

年2

期所载汉漆耳环铭文,有“绥和元年(公元前8

年),考工工并造,■工丰、护臣彭、佐臣■(?)、啬夫臣孝主”字样;《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三《东海宫司空镫槃》铭文,有“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

年)七月十六日,东海宫司空作铜槃□镫,重五斤,..啬夫臣倍主,丞臣寿、长臣福省”等语。所有这一切,确证西汉、东汉时主管官府手工业的低级官吏,有啬夫、护、长、般长、令、丞、佐、掾、守令史及守啬夫等官名,而且都是考工令下及东海王国宫司空之下的属官。足证文献所记,不仅完全属实,而且有不少遗漏,还进一步证明秦汉官府手工业管理之严格,因为在器物上载明制作工匠的名字及主管官吏名字,是为了检查督促和以明职责。

秦汉的官府手工业,从上引《汉书·百官公卿表》及《续汉书·百官志》所载主管机构及官吏名称看,知其管理系统历东汉而无大变。然而,关于盐铁等手工业的管理办法,却变化不小,并不像其他官府手工业那样有恒制不变。西汉之初,煮盐、冶炼及铸钱等手工业,除官营外,还允许民间私营。故吴王濞可以擅国内之盐铁生产,邓通可以任意铸造,贾谊则主张取消“纵民鼓铸”的政策。到汉武帝时期,由于政治、军事及财政上的需要,才正式实行煮盐、冶铁及铸钱等手工业的全部官营和禁止私营的制度。故各郡国盐、铁官之设,多在此时。武帝死后,官营盐、铁的政策,立即引起了争论。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

年)召开的盐铁会议,就围绕着是否罢去盐铁官和取消其官营政策开展了激烈的争论。但最后并未因此而取消盐、铁官营,仅仅废除了酒的官营,因而盐铁官营“历宣、元、成、哀、平五世亡所改变”。其中,“元帝时”,虽然“尝罢盐铁官”,但仅仅“三年”就恢复了盐铁官营②。汉末王莽时,进一步推行了盐、铁、铸钱等业的官营制度,公开宣布盐、酒、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铁币铜冶“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须由官府经营③。东汉政权建立后,据《续汉书·百官志》所云“郡有盐、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这表明东汉在所有产盐、产铁郡县设置的盐官、铁官并非官营盐、铁,只是收盐、铁之税而已。又同书同志大司农条云“郡国盐、铁官,本属大司农,中兴均属郡国。”表明东汉的盐、铁官,在隶属方面也不同于西汉。虽然,据《后汉书·郑兴传附郑众传》“建初六年(公元8

年),(众)代邓彪为大司农”时,章帝“议复盐铁官”,郑众反对而不成。但转眼之间,盐铁官营的制度又废除了。故《后汉书·和帝纪》载和帝即位之初下诏曰“先帝即位(指章帝而言——引者),..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边境。而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事。”这表明章帝建初六年“复收盐铁”之后,因为出现了“吏多不良”的情况,不久又罢去了盐铁之禁,恢复了“纵民煮铸”的政策。和帝此诏,不过是重申章帝末年之诏而已。因此,《后汉书·朱晖传》,载章帝元和间(公元84—8

年),“尚书张林上言..又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于是诏诸尚书通议。朱晖奏据林言,不可行。事遂寝。”同章帝末年已罢去盐铁之禁的事实,正相符合,否则,张林不必请求“官可自鬻”食盐了!所有这些情况,说明东汉时期的煮盐、冶铁等手工业,是允许民间私营的,这时虽然有郡国盐铁官之设置,其职事在于收盐铁之税而已,同西汉的官营盐铁官制度是有一定程度差别的。

官府手工业的类别秦汉官府手工业的类别较多,大别之,有采矿业和冶炼业、煮盐业、器物制作手工业、漆器手工业、衣服制作手工业等。

关于采矿业和冶炼业《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秦律杂抄》简文,有“采山重殿”者,“赀啬夫一甲,佐一盾”及“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者,“赀啬夫一盾”等规定。这里的“采山”,就是指官府的采矿手工业;“左采铁”与“右采铁”,则是指主管采矿手工业的官吏。至于主管专卖铁器的官吏,则有铁官长丞,《华阳国志·蜀志》载秦惠王使张若治成都,“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及长丞”;《史记·自序》谓司马昌“为秦主铁官”;《通典·职官》谓秦郡县有铁官。汉代铁官设置之多,已于前述,足证官府的采矿、冶矿手工业已遍及全国,其中采矿、冶铁业为最多,但也不乏采铜、采金手工业,故汉代郡国中有设置金官、铜官者。汉代除置铁官经营铁的开采、冶炼与铁器制作、出卖外,还专设有名目繁多的官,如《续封泥考略》有“临菑采铁”封泥,北大历史系藏有“齐铁官印”、“齐铁官长”、“齐铁官丞”及“临菑铁丞”等封泥,益见官府采矿与冶炼手工业,以铁的开采与冶炼和铁器的制作与销售为大宗。

关于煮盐手工业上引《华阳国志·蜀志》载秦惠王使张若治成都,“置盐铁市官及长丞”,可见秦官府经营者除采铁手工业外,还有煮盐手工业。汉代盐官的设置更为普遍,详见《汉书·地理志》;又齐地有“琅邪左盐”封泥出土,西安有“玡左盐印”的发现,《封泥考略》有“楗盐左丞”封泥,盐官名目之多,足证官府煮盐手工业的发达。

关于器物制作手工业器物制作手工业门类很多,主要有铁器制作手工业、铜器制作业与金银器制作业等。汉代的金、银器制作业,主要集中于蜀郡与广汉郡,故《汉书·贡禹传》云“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主管器物制作者为“工官”,故蜀郡与广汉郡均设有“工官”。汉代官府经营的铜器制作业,有属于少府的尚方令的,有属于少府的考工令的,东汉属太仆;还有属于郡国工官的。制作铜器的类别有鼎、锺、弩机、铜壶、铜镜、铜扁、铜铫、雁足镫及其他用具。至于铁器制作手工业,尤为发达。铁器之中,除兵器外,“田器”实为大宗。为了生产大量的铁制农具,武帝时曾在

详见高敏《东汉盐、铁官制度辨疑》一文,刊《中州学刊》98

年5

期。

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②。桑弘羊也说“今县官铸农具,使民务本。”③主作兵器、弓弩、刀铠的考工令,自然也是制作铁器的部门。此外,各郡国的铁官,除主管采矿、冶炼之外,还有权制作铁器,即使是边陲地区也不例外。如“肩水都尉彭祖归宁”,言及肩水侯官“铸作铁器”,“令品甚明”④。

关于漆器手工业漆器的制作,首先要作成木器,然后再涂漆。由于需要漆,故又有漆园的种植与漆的生产。《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秦律杂抄》,有“漆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及“漆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废,令、丞各一甲”等规定,可见秦国早有漆园的种植,而且有专职官啬夫及令、丞、佐等官吏主管漆树的种植与漆的生产。汉代漆的生产地区甚广,《史记·货殖列传》有“陈、夏千亩漆”的记载《太平御览》卷七六六引何晏《九州论》,谓“共汲好漆”;同书同卷引《续述征记》云“古之漆园在中牟,今犹生漆树也”;《金石索》卷五有“常山漆园司马”印,可见常山亦有漆树的种植。汉代主管漆器制作者,大抵为各郡国之工官。具体制作漆器的工匠,据乐浪出土漆器题名,有素工、髹工、上工、画工、雕工、清工、造工、供工等,足见分工之细;具体监造漆器的低级官吏,有长、丞、掾、令史、佐、啬夫等,足见其管理系统之完备。至于漆器的主要制作地区,大都集中于工官设置之地,故蜀郡、成郡、广汉、怀、河南、阳翟、宛、东平陵、泰山郡、奉高、雒县等有工官的地方,都应是产漆器的地方。据乐浪出土漆器铭文,知梓潼郡、武都尉也有工官。《太平御览·器物部》引《盐铁论·散不足》,有“作野王紵器”语,野王即河内,可见汉之河内也产漆器。

关于衣服制作手工业《汉书·地理志》载陈留郡襄邑有服官;齐郡有“三服官”。特别是齐郡的三服官,尤为衣服制作手工业的中心。这里的“三服官”,主管制作“天子之服”,所属“作工”“各数千人”。所谓“三服官”,即少府属官考工室、右工室、东园匠。此“三工官”,每年“官费五千万”,其生产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关于铸钱手工业《史记·秦始皇本纪》谓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年)“初行钱”。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得知早在商鞅变法后,就有钱币的使用与铸造。诸法律条文中,凡言及损坏公物、粮食及盗窃问题时,往往按其价值多少钱计算;可见钱的使用是相当广泛的。对钱币的铸造,是绝对禁止私铸的,故《封诊式》有一个关于盗铸钱者的案例,其爰书云“丙盗铸新钱,丁佐铸”,因而被人捕得交官。由此可见盗铸钱是受到禁止的。而汉初,铸钱由少府主管,《封泥考略》有“少府铜丞”封泥,《汉印文字征》有“斡官泉丞”铜印均可证。《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大司农属官有“斡官长丞”,又说“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颜注引如淳曰“斡,音筦,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酒酤也。”实则②

《汉书·食货志》。



《盐铁论·水旱》。



《盐铁论·复古》。

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汉书·贡禹传》。

“斡官”为专主铸钱之官。到孝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②。但“自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③,可见武帝之初就已禁止私铸。到元狩五年,进一步“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前郡国所铸钱,皆废销之。”④此“上林三官”,在《盐铁论·错币》作“专命水衡三官作”。“三官”究何所指,史书无说明,据陈直先生考证,应为镜官令丞、技巧令丞与辨钢令丞,因为《齐鲁封泥集存》中,分别有“锺官火丞”、“锺官钱丞”、“技巧钱丞”等封泥出土,又《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水衡属官恰有锺官、技巧、辨钢三丞令名,与此正合。钱币铸造权之收归中央,对于提高钱币质量和统一规格,都有一定的作用。

此外,还有纺织手工业,染色及酿酒等加工性手工业,建筑器材的制作手工业,兵器、车辆、陶器等日常用品制作手工业等,无不在官府手工业中保持一定的地位。此不悉举。

官府手工业的材料来源官府手工业所需原材料的来源,则依据手工业门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来源。以漆器手工业来说,其所需漆,主要依赖于官府漆园的种植。以煮盐、采矿等手工业来说,主要依赖于山林川泽之利不许私有的国有土地制度。自商鞅变法以来,国家有权“颛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②即指此。但是,还有一些原料,非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所能自然提供者,必须仰赖于各郡国的土贡方物。关于秦汉的土贡方物之制,史书颇少言及,但并非无之。《盐铁论·本议》云“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可见昭帝之前已有土贡方物之制。又《汉书·贾山传》建议文帝以亡秦为鉴,“减外徭、卫卒、止岁贡”。又《汉书·文帝纪》元年(公元前79

年)六月,“令郡国无来献,施惠天下”。以此言之,“岁贡”之制,早在文帝之前就已有之。而汉初之制,多直接承秦而来,故土贡方物之制有可能也是秦制。值得注意者,官府手工业的原件,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官府用钱向民间购买者。955

年,在西安汉城门外,发现了一批铜的原料,其中有一铜块,刻有“汝南富波宛里田戎卖”字样。可见官府经营的铜器手工业,其原料除来源于官府的采铜手工业之外,也确有来源于用钱向民间购买者,而且远从汝南郡购买来。

官府手工业的劳动力来源秦汉官府手工业的劳动力及其来源,综而言之,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况第一,是以官府奴婢从事手工业劳役。我们知道,汉代官府奴隶不少,秦时尤多。据云梦秦简,官府奴隶之“隶臣妾”,其中男性为“隶臣”,女性为②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参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汉书·食货志》。

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隶妾”。“隶臣妾”的服役是终身性的,“隶臣妾”所生子女,也同样是奴隶,必须经过取赎或立军功,才能免去其奴隶身份。“隶臣妾”被强迫从事各种劳役,其中从事手工业的男性劳动者,谓之“工隶臣”。一旦沦为“工隶臣”,即使立了军功可以赎免时,也只能免去其奴隶身份,但仍得为工,《军爵律》关于“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的规定,便是例证。如果是能用“针为缗绣它物”的“隶妾”,即会手工技艺的女性奴隶,法律规定不得赎免;只有其中属于“边县者”,才允许“复数其县”,详见《仓律》。法律对于“工隶臣”和有手工技艺的“隶妾”的赎免规定,其所以特别严格,就在于官府手工业仰赖于这些技术性奴隶。到了汉代,以奴隶从事官府手工业劳动者同样不少。《汉书·食货志》载武帝用杨可告缗后,没收了“以千万数”的奴婢,官府也把这些“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诸官”。这显然是把奴隶分配给京师的各个苑囿和各个部门去从事各种劳役,其中无疑包括官府手工业作坊。至于同书所载武帝时,“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则更明显是以奴隶从事官府手工业生产。第二,以刑徒从事官府手工业。所谓“刑徒”,系指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徒刑的社会罪犯而言。他们虽有刑期,但在服刑期间,必须戴着刑具同奴隶一样参加劳役,这在云梦秦简的法律条文中有不少反映。秦简《徭律》有“兴徒以为邑中之功者,令婞卒岁”的规定;《秦律杂抄》有“徒络徂廿给”及“徒络徂五十给”的话,可能是以“徒”编织丝带并规定其完成数量;同律还有“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笞五十”的条文。除《徭律》所云之以“徒”从事土木建筑劳役外,其余都是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服役。到了汉代,这种情况更多了。贡禹所论“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就是这种情况的写照。又《盐铁论·水旱》云“卒徒工匠以县官日作公事”,“今县官作铁器”,“卒徒烦而力作不尽”;同书《复古》也说“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都是以刑徒和更卒、工匠一道从事官府手工业的生产劳动。故成帝时,颍川有“铁官徒申屠圣”等领导的一百八十人的起义,也有“山阳铁官徒苏令等”领导的二百二十八人起义②。《古刻丛钞》所录建平郫县石刻,有“徒要本”的题名。所有这些都是以“徒”从事官府手工业之证。第三,是官府以征发来服更役的“更卒”从事官府手工业劳动。上引《汉书·贡禹传》及《盐铁论·水旱》、《复古》等篇所载同“徒”一道从事官府铸钱、采矿及制作铁器等手工业劳动的“卒”就是证明。第四,是工匠及工师云梦秦简中多次提到工匠与工师,如《秦律杂抄》有“工择榦”,“工久榦”,“赀工”,“非岁功及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及“县工新献”等说法,其中言“工”者,即工匠,言“工师”者,即教新工学手技艺的技工教师。所以,《均工律》有“工师善教工,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的规定。在乐浪出土漆器题名中,关于工匠,有“素工”、“上工”、“画工”、“清工”等之分,可见官府手工业中的工匠,不仅有按工龄划分的“故工”与“新工”的区别,而且还有按工秩命名的各种不同的工匠名称。汉代的官府手工业作坊中,也有工匠,如《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谓梧齐侯阳城延“以军匠”从刘邦起兵;前引《盐铁论·水旱》中,也有“卒徒工匠以县官田作公事”的说法,西汉

《汉书·贡禹传》。



均见《汉书·元帝纪》。

之末,长安“工匠饿死”;王莽作九庙时,曾“博征天下工匠”②;《太平御览》卷八二六引崔寔《政论》,就称从事手工业的工匠叫“织师”;地下出土的若干汉代器物上,大都刻有“工×造”字样。所有这些,都是官府手工业中有工匠及工师之证。

无偿劳役制无偿劳役制,在秦汉官府手工业中占有极大比重,这是官府手工业劳动形式的最大特征。上述在官府手工业作坊劳动的奴隶,显而易见,是人身最不自由的强制性劳役者。至于刑徒,他们虽有刑期,刑满以后仍为自由人,在这些方面同奴隶有差别,但当其服劳役时,不仅在工种、劳动强度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同奴隶没有差别,而且其不自由的程度有时还超过奴隶,如在劳动时必须戴上刑具,这在秦简《司空律》及《徭律》等有关规定中可以清楚看出。因此,刑徒也属于人身极不自由的强制性无偿劳动者。说到“工匠”及“工师”,其人身名义上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并不自由。例如秦简的《工律》规定官府手工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刻上所属官府及生产者的名称和名字,不能刻者以漆书之。汉代若干出土器物的题名情况尤其证明这一点。这样的规定与作法,目的在于迫使监工者和生产者负责和便于追究,以防止监工及工匠的消极怠工。又秦简《均工律》规定“新工初工事,一岁半功,其后岁赋功与故等”,即工匠每年都有生产定额,新工的定额只有老工匠的一半,第二年就得与“故工”相同。如果没有完成定额,或学习技艺不能如期完成以及生产出来的产品被评为下等时,工匠与工师都要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详见《均工律》、《工律》及《秦律杂抄》。特别是被征发来的工匠,长期被固定于某一官府作坊,虽饿死也不能离开。因此,“工匠”与“工师”,名义上虽为自由人,实际上接近于人身不自由的奴隶与刑徒,已为向隶属关系十分严格的“匠户”、“百工户”及“伎作户”的转化准备了条件,可视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百杂之户”的前身。至于“更卒”,来源于征发,虽然人身基本上是自由的,但是在服役期间必须按时到达,不到期限不能离开,限期内服役是无偿的。因此,实质上也是强制性的无偿劳役。总而言之,四种人中,有奴隶与刑徒两种是不折不扣的无偿服役者,且人身极不自由;更卒,虽名义上有人身自由,在服役期内,也是不自由的无偿劳役者。只有“工匠”与“工师”,可能略有报酬,但至少也是半不自由和半无偿的劳动者。这表明无偿劳役制,在秦汉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占主导地位。其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封建的官府经济制度在手工业领域的表现形式所规定的;另一方面,则同这时奴隶制残余的严重影响不无关系。基于此,就给秦汉官府手工业带来了许多弊端和严重的桎梏性。

官府手工业的作用与弊端关于官府手工业的作用与弊端,当时人颇多论及者。以官府经营的采矿、

《后汉书·隗嚣传》。



《汉书·王莽传》。

参阅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的有关篇目。

冶炼、铸造、煮盐及铁器制作等手工业来说,有人认为“总一盐铁”,除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外,还是“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的手段。因为由官府来经营这些重大的手工业,可以改变“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在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的危险局面;也可限制像吴王濞那样“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赡养穷乏,以成私威”②的割据势力;官府“总盐侯”和“铸农器”还可以使国家“财用饶”,使农民“器用备”而“务本”,并“一其用,平其贾,以便百姓公私”③。一言以蔽之,官府经营这些重大的手工业,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市场价格、发展农业生产、打击割据势力和富商大贾、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物质基础的有力措施。在当时情况下,这些看法也是基本符合实际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所带来的弊端和消极作用,也同样不容忽视。以官府制造的铁器来说,“多苦恶”,“器多坚

”,农民购买时,“善恶无所择”;又“多为大器”,而且是一个模式,“不给民用”;有时农民需要购买,而出卖铁器的“吏数不在,器难得”;出卖铁器的地方离农村太远,农民往往“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以致误了农时;官府规定的价格太高,出现了“盐铁贾贵,百姓不使”的情况;有的器物质量太低劣,农民购买以后,以致“民用钝弊,割草不痛”,弄得农民“作剧”而“得获者少”;当质量低劣的铁器无法出卖时,就强制摊派于民,所谓“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即指此事。在采矿、冶矿和制作铁器的过程中,又“征发无限”,“更繇以均剧”,使“百姓疾苦之”。有时被征发服役的更卒,强迫他们出钱代役,出现了“郡中卒践卒更者,多不堪责取庸代”②,也正如卜式所说“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③所有这些情况,都是官府手工业特别是官营铁器制作手工业带来的弊端。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第一,在于管理不善,如铁器的大小、规格,制作时“务应员程”,故不合民用④,因而不随“秦、楚、燕、齐土力不同”的特点,使铁器的“刚柔异势”和大小适宜⑤;或价格规定太死,官府“一其贾”,使购买者无可选择;或者布局不合格,不能把冶铸之所,靠“通铁炭”地区,造成“咸远而作剧”和“道次发僦运盐铁烦费”的状况⑦。第二,主管者用人不当,“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烦苦之”⑧;更有甚者,“吏不奉法以存抚,倍公任私,各以其权充其嗜欲”;“为吏既多不良矣,又侵渔百姓,县吏厉诸

《盐铁论·复古》。



《盐铁论·禁耕》。



《盐铁论·水旱》。

以上均见《盐铁论·水旱》。



《盐铁论·禁耕》。



《史记·平准书》。



《盐铁论·水旱》⑤

《盐铁论·禁耕》。。

《盐铁论·水旱》⑦

《盐铁论·禁耕》。



《盐铁论·复古》。

《盐铁论·执务》。

小吏,小吏厉诸百姓”②;“吏匠侵利”,贪污盗窃③,或“吏恣留难”百姓,或“行奸卖平”,以次充好④。第三,劳动者消极怠工。如钱币铸造,“废天下诸钱,而专命水衡三官作。更匠便利,或不中式,故有厚薄轻重”⑤。而此三者,都与封建剥削制度有关。可见在剥削制度下,即使实行很有利的经济制度,也将带来许多不利的后果。



《盐铁论·疾贫》。



《盐铁论·错币》。



《盐铁论·本议》。



《盐铁论·错币》。

12

第二节民间手工业在官府经营的手工业外,秦汉时期的民间手工业也得到发展,其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为独立的民营手工业者所经营的手工业;二为大手工业主经营的手工业;三为同农业相结合并作为它的副业的个体小农经营的家庭手工业。三者各占多大比重,虽然很难准确回答,但三者同时存在却是可以肯定的。如当王莽时,“博征天下工匠”以建九庙。这些工匠被征发之前,显然属于独立的民营手工业者。《史记·平准书》所说的“诸贾人、末作”中的“末作”,当就是城市中的独立手工业者。由于他们大都拥有自己的手工作坊,故《史记》又称他们为“诸作”,《集解》引如淳释“诸作”曰“以手力所作而卖之”,即以手工方式为市场而生产的独立手工业者。拥有大量奴隶或手工业劳动者,并用以采矿、冶炼和铸造器物的大手工业主,在《史记》、《汉书》的货殖列传中有集中的反映。至于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手工业,几乎比比皆是。因此,秦汉民营手工业一般存在这三种形式。

民营手工业的类别,也同官府手工业一样颇为复杂,但主要的要算采矿业、煮盐业、冶铸业、纺织业、造纸业及其他杂手工业。

采矿业、煮盐业与冶铸业我们知道,早在商鞅变法时,就“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外收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②,随后就有“盐铁市官及长丞”的设置。这表明盐铁早已官营。但自从“汉兴,海内为一”,有了“开关梁,弛山泽之”的条件,于是“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③,私营工商业发展了,这中间自然也包括盐、铁的私营。加上文帝的“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的政策的实行,在“山东食海盐,山西食卤盐,岭南沙北,固往往出盐”的情况下,鲁国的猗顿“用监盐起家”;邯郸的郭纵“以铁冶成业”;巴蜀寡妇名清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也”;赵人卓氏“用铁冶富”,秦破赵迁之于临邛,仍“即铁山鼓铸”,“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长,拟于人君”;山东的程郑“亦冶铸”,秦灭六国后迁之临邛,仍营其业,“贾椎髻之民”;梁人孔氏,“用铁冶为业”,秦灭魏后迂于宛,仍“大鼓铸”,“家致富数千金”;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齐人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④。

吴越一带,“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吴王刘濞得以“专山泽之饶”②,“擅障海泽”③,“即山铸钱,富埒天子”④。“邓通专西山”以铸钱,“财

《汉书·食货志》。



《盐铁论·非鞅》。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盐铁论·禁耕》。



《盐铁论·错币》。



《汉书·食货志》。

过王者”,以致“秦、雍、巴、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⑤。汉初所封赵国,也“以冶铁为业”。封于山东之胶东国与鲁国,都以“鼓铸盐铁”为务⑦。所有这一切,除汉初诸封国之经营盐铁多少有王国经营的性质外,其余都是私营盐铁手工业主兼大商人。实则王国所经营盐铁,相对于西汉官府中央的官府手工业而言,也有私营性质。各王国君主,实为大的盐铁业主。

煮盐、冶铁、铸钱三大手工业,自汉武帝实行严格的从采矿、冶炼、铸造到销售的官营制度以后,私营的比重虽下降了,却并未绝迹。故西安城门外,发现刻有“汝南富坡苑里田戎卖”给官府字样的铜块⑧。元帝时,贡禹也说“民坐盗铸,陷刑者多”⑨。即使在王莽严禁私铸钱币的情况下,私铸仍然不能断绝,出现了钱抵罪者,自公卿大人以至庶人,不可胜数”的局面,最后迫使王莽改变“私铸钱者死”的立法,“更轻其法”为“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⑩。到了东汉,郡国虽仍设盐、铁官,但只征税而已,实际上恢复了西汉初“纵民煮铸”()的制作度。因此之故,民营采矿、冶炼等民间手工业便迅速发展起来。以远在江南的桂阳郡来说,这里“县出矿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建武年间迁桂阳太守的卫飒,为了不使“招来亡命,多致奸盗”,就在这里“起铁官,斥罢私铸,岁所增入五百余万”。可见在卫氏“起铁官”之前,这里的私营采铁与冶铁手工业是十分发达的。又河内郡的林虑县,西汉在这里设有铁官,东汉这里仍然产铁。据《后汉书·党锢·夏馥传》,桓帝时,馥为人所陷,“乃自剪须变形,入林虑山中,隐匿姓名,为冶家庸”。这个“冶家”既用钱雇人冶铁,其为民营手工业主无疑。其实,不单是一般平民,即使是皇亲国戚,也有私营冶炼之业的。《太平御览》卷八三三引壬子年《拾遗记》云“汉郭况,光武皇后之弟也,累金数亿,家僮四百人,黄金为器,功冶之声,震于都鄙。时人谓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铸锻之声盛也。”显然,郭况实为一个大冶炼手工业主,不过像郭况所经营的手工业,就不能说是民营了,而是官宦人家的。

纺织手工业由于纺织手工业的材料来源容易获得,又不需要有雄厚的资金,一般小农家庭往往又是纺织手工业的兼营者,以致当时的统治者言及社会生产时,总是以男耕女织为标志。这表明家庭的纺织手工业是私营手工业的主要形式。由于家庭手工业的原料来源,主要依赖于农业的种植范围和水土所宜,于是随着各个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带来了农作物产品的差别和产量的多少与优劣,从而使得不同地区的家庭纺织手工业也发生了差别。如河内的丝纺织业就比较发达。《后汉纪》卷二○,质帝本初元年(公元4

年)九月,⑤

《盐铁论·错币》。

《史记·酷吏·张汤传》。



《汉书·终军传》。



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汉书·贡禹传》。



《汉书·食货志》。

《后汉书·循吏·卫飒传》。

载朱穆奏记曰“河南一郡,尝调缣、素、绮、縠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这里的“调”,是调发、调运之意,意即在质帝本初元年之前,朝廷每年要向河内郡调发缣、素、绮、縠等丝织品八万多匹,而这些丝织品,都是河内郡的农民以纳税形式交给郡里的。如果农民没有普遍从事家庭丝纺织业的情况,是不会有这么多丝织品上交官府的。再从“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的话来看,表明有官府以钱购买丝织品的迹象,但实际上都是取之于民,更见缴纳丝织品者都是农户。据《后汉书·郡国志》,河内郡有户十五万。以十五万户之民,一次调丝织品十五万匹,合每户一匹,则河内地区丝纺织手工业之发达可知。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三有“河内廿两帛八匹,三尺四寸大半寸,二千九百七十八”简文,可见河内地区丝纺织品已远销至边郡居延地区,反映出河内丝纺织品商品化倾向之突出。又曹魏明帝景初二年(238

年),诏“以绛地交龙锦五匹”等“答汝(指倭使)所献贡直;又特赐汝绀地勾文锦三匹”,而此皆当时“好物也”,可见绛地、绀地,也早已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丝织品的集中产地。至于蜀、汉之地,则盛产蜀布;齐、陶之地,盛产缣;兖、豫之地,多产丝、絺、紵。故“齐、陶之缣”与“蜀、汉之布”并称②。汉简中也屡见“广汉八稯布”及“九秽稯布”等简文;“兖、豫之漆、丝、絺、紵”,“为养生送终之具”;齐地“织作”的“冰纨绮秀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②;蜀地之“女工之业,覆衣天下”③,其所产的“锦”号为“蜀锦”,以致汉末三国时成了这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所谓“决敌之资,唯仰锦耳”④。还有鲁地,“颇有桑麻之业”;粤地“女子桑蚕织绫”;燕、代之地,“田畜而事蚕”⑤;三辅地区,出“白素”。特别是巨鹿郡一带和任城亢父等,也以产缣称著,故官府曾给马援以“巨鹿缣三百匹”⑦;而《西京杂记》卷一载“霍光之妻遗淳于衍散花绫二十五匹。”至于任城亢父所产之缣,则远销河西走廊及西域,故《流沙坠简考释》中有“任城国亢父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直钱六百十八”的简文。还有陈留郡的襄邑,由于盛产优质丝织品,故官府在这里设有服官,而《论衡·程材》则有“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的话。《陈留风俗传》也有“襄邑..有黼黻藻锦,日月华出,以奉天子宗庙御服焉。”⑧此外,房县出御绵,朝歌产罗绮,清河产缣总,也同襄邑的缣绣齐名,故左思《魏都赋》有“锦绣襄邑,罗绮朝歌,绵纩房子,缣总清河”的概括。所有这一切,不仅说明丝织品与麻织品各有不同的产地;而丝织品中,又有锦、缣、绮、纨、縠、缟、绫、罗、白素、帛、绢等之分,又各有其集中产地。如此众多的纺织业产品,其中固然有的

《三国志·魏志·倭人传》。



《盐铁论·本议》。

《盐铁论·本议》。



《汉书·地理志》。



《后汉书·公孙述传》。



《太平御览》卷八一五引《诸葛亮集》。



《汉书·地理志》。

范子《计然书》卷下。



《太平御览》卷八三一引《东观汉记》。



《太平御览》卷八一五引。

出于官府手工业,但小农经营的家庭纺织业和手工业主经营的纺织业,也不可忽视,而且在纺织技术上锐意改进者和具有专门纺织技术者,多在民营纺织手工业作坊中。东汉崔寔做五原太守时,为了发展本地的民间手工业,“乃卖诸峙,得二十余万”,诣雁门、广武“迎织师,使巧工作机及纺以教民织”,可见雁门、广武一带,早已有技术高超的民间“织师”,而且五原一带民户也普遍学会了纺织技术。边远地区的情况尚且如此,中原地区自然更不用说了。

如果以纺织品来说,无疑更以民营手工业为主。因为麻的生产者都是小农,而且其绩麻、纺织,技术性较低,麻布的生产也形成了不同地区的不同特产;而且麻布的类别也很多。以著名的麻布产地来说,除前述之蜀汉地区的“蜀汉布”及“广汉八稯布”外,还有产于越地的“越布”,曾使“光武帝见而好之”,令会稽以此为贡②;还有东莱惤县所产之“惤布”。《说文解字》释惤曰“惤布出东莱。”即其证。更有“江东葛”,《太平御览》卷八六引《魏文帝诏》中有“江东为葛,宁可比罗纨绮縠”语可证。此外,少数民族地区也多产布。如氐人称殊缕布为“絣”,西胡人称毳布为“■”,南郡蛮夷所出布称“賨布”,又叫“幏布”③。至于麻布的类别,许慎《说文解字》中已有緆、絺、绤、绉、紵、絟、繐、紨等之分,并谓“緆为细布”,“絺为细葛”,“绤为粗葛”,“绉为絺之细者”,“紵为枲类布白而细者”,“絟为细布”,“繐为细疏布”及“紨为粗细布”。如果按纺织时所使用的缕的粗细而分,又有“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及“十稯布”等不同名目。《说文解字·禾部》云“布八十缕为稯。”“七稯布”大约是最粗布,故多为徒隶者之衣。《史记·孝文帝本纪》“后元二年(公元前2

年),令徒隶衣七稯布。”可证。云梦秦简《金布律》有“褐衣”的名称,且用为刑徒与“隶臣妾”之衣。“枲”是制作褐衣的原料,枲即粗麻。可见秦汉时均以麻布供徒隶衣着用。实则,一般贫苦农民,也多作粗麻布,故一旦发迹为官,便称作“释褐”,意即脱下褐衣而穿官服了。八稯布与九稯布,多为戍卒所服用,故居延汉简中常见此等布名。至于十稯布,可能是最细的布,可以为官俸。《汉书·王莽传》所云“一月之禄,十稯二匹。”即其证。

制陶手工业早在战国时期,制陶手工业就很发达,产地遍及齐、鲁、燕、秦、楚诸国。秦汉时期,更有进一步发展。秦的制陶手工业,多集中于凤翔,凤翔彪脚镇画砖最为出色。秦汉官府手工业中,也有专门主管制陶业机构和官吏。《汉书·地理志》载汝南郡安城设“陶官”,《齐鲁封泥集存》有“安城陶尉”封泥,便是例证。根据西安汉城出土的各种瓦当文中有“宗百官瓦”、“都司空瓦”及“右空”等文字来看,表明宗正属官都司空令及少府属官左、右司空令,实为其主管机构。汉武帝时期,官府制陶手工业达到了鼎盛时期。据《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注引华峤《后汉书》云“卓曰武帝时,居

《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引崔寔《政论》。



《后汉书·独行·陆续传》。



均见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有关字义。

杜陵南山下,有成瓦窑数千处,引凉州材木东下以作宫室,为功不难。”裴注引《续汉书》云“杜南山下,有孝武故陶处,作砖瓦一朝可办。”由此可见,在终南山有官窑区,专门烧制官瓦。除官府制陶业外,民营制陶业也同样存在。特别是今之咸阳县窑村,汉人称“咸里”、“咸亭”或“咸阳亭”,就是西汉民营制陶手工业的集中地。因为在这里出土的陶器中,有“咸里高昌陶鼎”、“咸里直章陶壶”及“咸里亭久陶瓮”等等字样的若干陶片或陶器,而这些陶器上的文字,大都写上了私人的姓名,这同官府手工业题名的作法大不相同,故知为私人制陶者所题,亦得知汉之咸里为民营制陶业的集中所在。

秦汉时期的制陶手工业中,值得注意的是釉陶的正式出现和彩陶的盛行。早在商代和西周,就已有在陶器表面上釉的开端。953

年在郑州二里岗商城遗址中,发现了一种豆青釉布纹陶尊,质地坚硬,有不吸水性。次年,在西安封普渡村西周长田墓中,也发现了带豆青色釉的陶豆。这说明商周时就已多少知道上釉的技术。不过,这时的上釉技术还仅仅是开端,陶器表面还没有光泽,色泽也不纯正。但是汉代北方的釉陶,不仅数量多,而且色泽或作浓黄,或作深绿;南方的釉陶,多是淡绿色或淡黄色,这说明上釉的技术已有发展。因为釉是一种矽酸盐,施于素底上,经过火烧,就成了有釉的光泽面,可以洗涤而不剥蚀,更不会被玷污。釉的色彩,取决于在砂酸盐里加入某些氧化物。如加入氧化铁即成黄色,经过还得火,又呈青色,即成青釉,也即青瓷的前身②。汉代的釉陶色彩纯正,这说明已经懂得加入氧化铁和掌握火候等技术。这就为瓷器的生产奠定了基础。

造船和造纸手工业以造船手工业来说,属于官府者,《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缺载其主管机构及官名,但京兆尹有“船司空县”,颜师古注曰“本主船之官,遂以为县。”以此言之,秦或汉初本有船司空一官。又同书水衡都尉属官有“辑濯令丞”,师古曰“辑濯,船官,为檝櫂之假借。”《汉书·地理志》载庐江郡有楼船官,显然是郡国主管造船的官吏。从当时用船从事水战的需要量以及江南民间水上交通的需要来看,官府和民间的造船业应当都是存在的。从吴王刘濞能造“一船之载,当中间数十辆车”的大船和公孙述能“造十层赤楼帛兰船”②等情况看,造船业的分工应当是很细致的。特别是长沙汉墓中出土的木船模型,前后有三舱,有桨十六支,后有舵,广州出土的木船一件,船上建重楼,桨十橹一。如无发达的民间造船业为基础,官府也无法造出这种大船来。可惜史料缺载,无以知当时民间造船业之详情。

造纸手工业的出现,是汉代历史上的大事。我国史学界公认“纸是中国人民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的发明对人类文化传播与推动所起的作用是不可计量的。在中国,有了纸,才有印刷术的发明;有了纸,才能大量地抄书藏书印书,书籍才能流通,文化才能传播;有了纸,在世界艺术史上大放异

上所引陶器字样,均见《关中秦汉陶录》卷一;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②

参阅《中国青瓷史略》。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后汉书·公孙述传》。

彩的中国绘画才能得到蓬蓬勃勃的发展。纸对世界文化的贡献也是同样大的。传到欧洲,就助成了世界历史上有名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促进了社会的进化。”事实正是这样,这些话一点也不夸张。西汉史籍缺载关于造纸的主管部门和官吏,但西汉时确已有纸的生产。《汉书·游侠·原涉传》,谓他在武帝时曾“削牍为疏”,可见这时尚无纸的使用。但《汉书·外戚·孝成赵皇后传》云“时儿生八九日。后三日,客复持诏记,封如前予(籍)武,中有封小绿箧,记曰‘告武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武自临饮之。’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蹏书曰‘告伟能,努力饮此药,不可复入,女自知之。’伟能即宫。”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蹏,犹地也,梁纸素令赤书而书之,若今黄纸也。”又引应劭曰“赫蹏,薄小纸也。”由此可见,西汉后期,确已有纸使用。

东汉前期,已有纸写经、传者。《后汉书·贾逵传》云章帝时,“逵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与简纸经传各一通。”李贤注曰“竹简及纸也。”所谓“简纸经传各一通”,即简写经传与纸写经传各一通。可见和帝之前,已有用纸写经传者。又《后汉书·和熹邓皇后传》云永元十四年(公元02

年),“至冬,立为皇后。..是时,方国贡献,竞求珍丽之物,自后即位,悉令禁绝,岁时但供纸墨而已。”此事发生在蔡伦于和帝元兴元年(公元05

年)奏上其新的造纸术以前三年,更见蔡伦之前早已有以纸充贡献之物者。近人劳榦在其《论中国造纸术之原始》一文中,说他于942

年秋天,曾在额济纳河流域的烽燧台下,在已掘旧坑中,发现了一张汉代的纸,尚可见三十余字,且此旧坑曾出土和帝永元五年(公元93

年)及七年的兵器簿,还出土了一枚永元十年的木简。此纸出土的位置,在永元十年木简之下,表明它埋入地下的时间应在永元十年之前。由此可见,在元兴元年蔡伦发明造纸术之前已有纸的使用了。958

年5

月,在西安市郊灞桥的一座西汉墓中出土一叠大小不等的古纸片,共有八十八片。据鉴定,是用大麻的韦及树纤维制作的植物纤维纸。又973

年至974

年,在内蒙居延汉代遗址中,也发现了麻质纤维纸。可见,蔡伦之前确已有植物纤维纸,蔡伦只是改进了造纸术而已。到了东汉,官府造纸手工业正式规范化了,由少府属官尚方令主其事。《北堂书钞》卷一○四引《东观汉记》曰“蔡伦典作尚方作纸。”又《太平御览》卷六○五云“黄门蔡伦,典作尚方作纸,所谓蔡伦纸也。”《后汉书·宦者·蔡伦传》云“永元九年(公元97

年)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公元05

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李贤注引《湘州记》曰“耒阳县北有汉黄门蔡伦宅,宅西有一石臼,云是伦舂纸臼也。”《后汉书补注续》云“汉人能为纸者蔡伦之外,又有左伯。伯字子邕,东莱人。汉兴,用纸代简。至和帝时,蔡伦又为之,而子邕尤得其妙。故萧子良答王僧虔书云‘子邕之纸,妍妙辉光。’”由上可见,早在西汉后期和东汉前期,确已有纸的使用。不过这时的纸,多丝、絮参用造成。大抵这段时期,各地都在改进造纸的技术。故东

季羡林《中国纸和造纸法输入印度的时间和地点问题》,见《中印文化关系史论文集》第

页,三联书店982

年版。

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册。

汉和帝时前后,蔡伦、左伯同工造纸之术。他们的作法,显系总结大量民间造纸之法而成,并实现了从丝、絮参用造纸别用树皮、麻头、破布、鱼网等植物纤维造纸的飞跃。从此以后,用纸日多,如《北堂书钞》卷一○四引马融《与窦伯可书》云“孟陵来赐书,见手书欢喜何量!书虽两纸八行,行七字。”又同书同卷引崔瑗《与葛元甫书》云“今遣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按马氏为顺帝与桓帝间人,崔瑗则为吏于安帝以后,可见在和帝时蔡伦发明造纸术以后不久,纸的使用便大为推广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造纸手工业的发展。

如上所云,东汉时期的民间手工业似有发展的趋势,至少采矿、冶炼与铸造手工业是这样。造纸手工业,则是新兴的手工业,官府未立专官经营,应以民营为主。造船手工业曾有官营者,但是主管机构并不很多,可能也以民营造船手工业为主。正因为如此,东汉时人王符曾以洛阳为例,描述当时手工业与商业等末业的兴盛情况时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千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毫无疑问,这些为末业者,都是属于民营手工业。

《潜夫论·浮侈》。

第四章手工业技术秦汉时期的手工业,在生产技术上,多继承前代的传统,而各有所发展。如土木建筑,水利的治理等等,都是这样的。同时也有新的开拓,造纸术的出现,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项目。

第一节建筑木结构的广泛使用我国古代建筑技术最突出的特点是木结构的广泛应用,其主要成就是框架式结构和“斗拱”结构的高度发展。从具体结构来说,它们都用立柱、横梁组成骨架,全部重量由柱子承接,传到地面,墙体不承重而只起隔断的作用。这种建筑结构体系到汉代已趋于成熟,并已用拱作为柱、梁之间的过渡设施,同时起装饰作用。自两汉到清代的两千多年,我国建筑技术基本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所谓“墙倒屋不塌”,是说明梁柱系统的木结构的优点,并且在室内空间的分隔、开辟门窗、墙的用料和施工等方面都具有灵活性。无论哪种木结构,构件主要用榫卯接合。这种榫卯结构,从975

年浙江河姆渡原始公社遗址的发掘看,自新石器晚期已经采用,有方形、圆形的榫,长方形、圆形的卯,有的构件上既有凸榫,又有卯眼。五里碑长沙战国墓葬中,棺椁方木榫卯有插榫、银锭、齿形三种形式,这些都说明这种建筑结构是我们先人独立创造的,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至今仍广泛使用。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自然资源条件差别很大,各民族的习俗和生产发展也各有特点。因而,在建筑形式、用材和结构方面都表现出十分丰富多采的内容,如黄土高原多用夯土版筑、打坯砌墙或打土为窑,西南地区部分为亚热带气候,炎热而潮湿,用木、竹搭成“干阑”式结构。利用硅酸盐粘土材料烧制砖、瓦,是从战国起建筑材料的一大发展。在还原气氛下使砖瓦成为灰色,尤为我国独创。秦汉时期小条砖逐渐趋向模式化,还创造了榫卯砖、企口砖、楔形砖等。“秦砖汉瓦”,表明在秦汉时期,综合使用木材、砖瓦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已相当成熟。此外,在建筑物中还采用了金属构件,例如秦代用“金杠”。木构建筑的这类铜构件,可以加固节点和装饰门窗。到了东汉,由于冶铁业的发展,能提供大量廉价、优质的钢工具,石构建筑如石室、石阙、画像石墓等大量涌现。以石阙为例,目前已发现汉代石阙二十余处。建安十四年(公元209

年)建成的四川雅安高颐阙最为精美,其上仿木结构,做出直料的基座、层檐和斗拱。953

年发掘的沂南东汉画像石墓全由石块砌成,其中有一幅画面为两个院落组成的建筑物,并有角楼、石阙、华表,对研究汉代建筑布局很有价值。

西汉时已出现多层建筑,到东汉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梁柱上再加梁柱的迭架技术的应用,表明了木构技术的重大发展,奠定了后世木构高层建筑技术的基础。

宫殿建筑和万里长城秦汉时期,宫殿建筑技术取得了巨大成就。虽然其主要形式仍是战国时期盛行的高台建筑,但规模更加庞大宏伟。所谓“高台建筑”,是一种夯土和木结构相结合的建筑形式,它把许多单体建筑聚合在一个阶梯形夯土台上。秦代建成的咸阳新宫、朝宫等都是在夯土台群上修建的庞大宫室殿屋群。公元前22

年秦始皇兴建的朝宫,尤其华丽壮观,朝宫的前殿就是著名的阿房宫,《史记》中称它“上可坐万人,下可建五丈旗”。

在建筑技术上有着伟大成就的是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从战国时代起,燕、赵、魏、齐等国便各筑有长城以防备其他国家和游牧民族的侵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用三十六万民工,花了十多年时间将列国长城连接起来,西起临洮,北达阴山,南至雁门关,东接燕长城直达辽东,工程十分浩大。以陕西韩城县现存魏长城为例,基部宽7

米,顶宽4

米,用黄土夯筑,烽火台每边宽7

米,高9

米。现存的秦长城有的用粘土夹杂碎石夯紧,夯窝小而密集,相当坚牢。汉代修筑长城的技术和规模又远胜前代。《居延汉简》称汉代长城是“五里一燧,十里一墩,卅里一堡,百里一城”。玉门关汉长城残高仍有4

米多,自地面50

厘米处起,每5

厘米铺芦苇一层,夯土中加入小石子。烽火台每边宽7

米,高达25

米,有的用土坯砌筑,也夹有芦苇以增强抗压力,防止冲刷。长城表现了中华民族的磅礴气概和聪明才智,反映了当时测量、规划设计、建筑和工程管理的高超水平。

城市建筑和规划古代建筑规模的宏大和技术的进步,又表现于城市的建筑和规划。汉长安城周长达25

公里,比当时的罗马城要大三倍,在世界城市建筑史上有重要地位。这座城设有十二座城门,门道下有砖券下水道。城内三分之二为皇室、贵族占有,其中,未央宫竟占全城面积近四分之一。有八条主要街道,可容十二辆马车并列驰行。又设有九个“市”。居民多在城的东北隅。全城划分有0

个街坊,所谓“街衢相径”,在城市规划上已有很高水平,趋于定型。张衡《西京赋》说是“廓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正是这一大城市的真实写照。汉初建长安城进行了多年,每次征发距长安城六百里以内的农民十四万人服役(为期一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贵族宅第“柱壁雕镂,加以铜漆,窗牖皆有绮疏青琐”。由于崇尚厚葬,在营造墓室方面,也是煞费经营,造成极大的糜费。而平民百姓则是穷困到“无立锥之地”,居住条件极为简陋。

《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

第二节水利秦代的水利事业秦代开通的水渠和运河,有秦渠、灵渠和江南运河。

公元前25

年,秦将蒙恬领兵十万,驻守在现今的后套地区。为解决军粮,组织士兵在黄河沿岸开垦土地,修筑灌渠,此即秦渠。秦渠位于宁夏平原,从青铜峡边开凿上口和下口两个渠口,经金积,引黄河水向东北流,过灵武城北,全长75

公里,有大小支渠222

道,灌溉农田8

万亩,至今仍在使用。公元前24

年开凿的灵渠,沟通了湘桂交通。船只可以从湘江过灵渠到达桂江。灵渠全长35

公里,主要工程有铧嘴、大小天平、北渠、南渠。当初灵渠的主要功能是航运,现在则主要用于灌溉。关于江南运河,据《越绝书·吴地传》记载“秦始皇造道陵南,可通陵道,到由拳塞,同起马塘,湛以为陂,治陵水道到钱塘、越地,通浙江。”

汉代的水利事业汉代,水利事业蓬勃发展,水利工程布及全国。有名的水利工程如山河堰是汉水支流褒水上的著名引水灌溉工程,传说是楚汉相争时,由萧何、曹参主持修建的。六辅渠是兒宽于元鼎六年(公元前

年)主持兴修的,以郑国渠北面的冶峪、清峪、浊峪等几条小河为水源,灌溉地势较高而郑国渠又无法自流灌溉的农田。白渠是太始二年(公元前95

年)修建的,因为是赵中大夫白公建议修筑的,故因人取名。它“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阳,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余顷”②。成国渠大约汉武帝时修筑,从今眉县引渭水,东北流,穿过漆水河,至今兴平县境入蒙茏渠,灌溉今眉县、扶风、武功、兴平一带的农田。龙首渠大约是汉武帝元朔至元狩年间(公元前28—前7

年)修建的。它引洛水灌溉临晋平原,当渠道通过商颜山时,采用井渠施工法,开创了隧洞竖井施工的先河。在施工中,由于挖掘出恐龙化石,故取名龙首渠。六门筦,又称六门陂,是汉元帝时南阳太守召信臣于建昭五年(公元前34

年)主持修建的。它位于穰县(今河南邓县)之西,壅遏湍水,设三水门引水灌溉。元始五年(公元5

年),又扩建三石门,合为六门,故称六门筦。鸿隙陂是汉成帝以前修的,位于淮水和汝水之间,是具有相当规模的蓄水灌溉工程。鉴湖,又称镜湖,是东汉永和五年(公元40年)由会稽太守马臻主持修筑的。它是在各分散的湖泊下缘修一道长围堤,形成一个蓄水湖泊。“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都溉田九千余顷。”“水高田丈余,田又高海丈余。若水少则泄湖灌田,如水多则闭湖泄田中水入海,浙以无凶年。”黄河的治理

《中国水利史稿》(上册)第25、2

页,水利电力出版社979

年版。②

《汉书·沟洫志》。

见《通典·州郡》十二所引刘宋孔灵符《会稽记》。

治理黄河,是汉代的重大水利工程。西汉初年,黄河尚比较安定,只在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8

年)“河决酸枣,东溃金堤”②。决口后曾派许多民工前往堵口,从而揭开了汉代治黄的序幕。汉武帝时,黄河决口频繁出现,曾造成连续二十三年的泛滥灾害,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09

年)派汲仁、郭昌主持堵塞决口工程。在几万民工的奋斗下,终于堵住了决口,这就是瓠子堵口。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黄河又在馆陶和东郡金堤一带决口,淹没土地十五万顷,成帝派王延世主持堵口工程。王延世采用竹笼装石“两船夹载而下之”的施工方法,很快将决口堵住。可是只过了两年,黄河又在平原决口,这以后的近百年内,黄河泛滥不止,封建统治者不积极治河,致使人民灾难深重。直到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9

年),才派王景主持治理黄河。王景动员组织了数十万人修筑黄河大堤,花费以百亿计。一年后,工程完成,使改道后的黄河河床得到固定,摆脱了原来高出地面的地上河床,使洪水灾害相应缓解。王景在治理黄河的同时,又整修了汴渠,“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从而发展了水门技术。

汉代的水利史专著汉代出现了水利史专著——《史记·河渠书》和《汉书·沟洫志》。《河渠书》的体例是司马迁首创的,它系统论述古代治水史实以及当代的防洪、航运和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成就。同时,也指出少数水利工程效益短暂,得不偿失,要人们从中吸取教训。比如山西引汾溉汾阴,引河溉汾阴蒲板的工程,仅利用几年,就因河流摆动位移,使工程失效。褒斜航道工程,修成后,因坡度大,水流急,不能通航。龙首渠花了十余年修筑,可是使用时间很短,造成惊人的浪费。这种从正、反两方面来写水利史的方法是很有价值的。《汉书·沟洫志》是《史记·河渠书》的续篇,“沟洫”二字,规模太小,不如“河渠”取义恰当。将《沟洫志》与《河渠书》对照,不难发现,《志》前面约三分之一的内容,基本上全部抄录自《书》,但有的地方作了简省,有的略有增加,有的只是个别字作了改动。自元鼎六年(公元前年)起,为《志》的新内容引泾增修六辅渠和白渠的由来与过程;齐人延年关于引河入内蒙古大沙漠然后东流入海的大胆设想及建议;黄河决口改道的历史及治理方策的多次论争;王莽当权时,王横在议论治河的言谈中,曾引《周谱》记载“定王五年(公元前02

年)河徙”。这是黄河改道最早的记载。这些记载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对后代的治水工作有实际意义。②

《史记·河渠书》。

《后汉书·循吏·王景传》。

王成组《中国地理学史》第37

页,商务印书馆982

年版。

第三节纺织秦汉时期纺织技术的发展秦汉时期,纺织技术较前代更为发展,各种纺织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提高。

汉时纺织品的花色品种十分丰富。以丝织为例,在缯或帛的总称下,有纨、绮、缣、绨、?、缦、綮、素、练、绫、绢、縠、缟、■、■,以及锦、绣、纱、罗、缎等数十种。这说明当时织造技术达到了纯熟的境地。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汉代出现了彩锦,这是一种经线起花的彩色提花织物,不仅花纹生动,而且锦上织绣文字。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丝织品中,还发现了几种起毛锦,说明汉代就创造了起绒织物,并成为我国传统的织锦工艺之一。汉代的布以麻、葛为代表。麻布的质量很好,有些甚至可以和丝、罗、绮相仿。此外,汉代还把毛织成或赶成毡褥,铺在地上,这是地毯的肇端。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量纺织品,反映了当时纺织技术的高水平。经鉴定,马王堆出土丝织品的丝的质量很好,丝缕均匀,丝面光洁,单丝的投影宽度和截面积同现代的家蚕丝极为相近,表明养蚕方法和缫、练蚕丝的工艺已相当进步。“薄如蝉翼”的素纱织物,最能反映缫丝技术的先进水平。如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素纱禅衣,长0

厘米,两袖通长90

厘米,领口、袖头都有绢缘,而总重量只有48

克,纱的细韧是可想而知的。这样的丝,如在缫丝工艺、设备、操作各方面没有一定水平,是根本生产不出来的。染色工艺在秦汉时已很发达,有一染、再染,加深加固颜色的技术。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彩色套印花纱及多次套染的织物,据分析共有3

种色象,其中浸染的颜色品种有29

种,涂染的有7

种,以绛紫、烟、墨绿、蓝黑和朱红等色染得最为深透均匀。在染料上,无论是植物性染料、动物性染料还是矿物性染料的运用,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经过练染加工的织物,颜色绚丽,光彩动人。

汉代织物上的花纹图案,内容多为祥禽瑞兽、吉祥图形和几何图案,组织复杂,花纹奇丽。在织造技术上,主要有彩绘和印花两种形式。彩绘和印花,从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很多,归纳起来约为两种一是彩色套印,一是印花敷彩。“两者的共同点是,线条细而均匀,极少有间断现象,用色厚而立体感强,没有渗化污渍之病,花地清晰,全幅印刷。这可见当时配料之精,印制技术之高,都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纺织机械的发展秦汉时期,纺织机械主要有纺车、布机、提花机等。汉代的纺车是由一个大绳轮和一根插置纱锭的铤子组成,绳轮和铤子分装在木架的两端,以绳带传动。纺车既可加捻,又能合绞,和纺坠相比能大大提高制纱的速度和质量。秦汉时期的布机,由滕经轴、怀滚、马头、综片、蹑等主要部件和一个适于操作的机台组成。由于采用了机台和蹑,操作者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工作条件,可用脚踏提综,腾出手来更快地投梭引纬和打纬,从而提高了织布的速度和质量。提花机是比一般布机更复杂的织机。据汉代王逸《机妇赋》记载,汉代的提花机已经基本上具备了中国传统提花机的各种主要部件,从性能方面看,已经能织造任何复杂变化的纹样。秦汉时期的纺织机械,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李约瑟博士认为,西方的提花机是从中国传去的,使用时间比中国晚四个世纪。

第四节采矿汉代矿业的特点秦汉两代具体记载采矿技术的文献非常缺乏。除了一些零星记载外,没有专著。从文献和考古材料来看,汉代采矿业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是开采的矿藏种类增多。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当时开采的主要矿藏有铁、铜、金、银、锡、铅、丹砂、盐、玉、石油、天然气、雄黄、雌黄等十余种,其中尤以盐、铁、铜的开采规模最大,获利最多。“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公元前一世纪时,每年十万余人去“攻山取铜铁”,所凿矿井深达“数百丈”。②汉武帝时,全国设铁官49

处,盐、铁官所在地一般即是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从《汉书·地理志》及《续汉书·郡国志》的统计对比中得知,铁官所在地的4%是铁的产地。当时比较有名的54

个采矿点分布在3

个郡国。第二是开采的矿石种类有所增加。以铜为例,汉以前开采的铜矿石主要是孔雀石〔u2(O3)(OH)2〕、自然铜(u)、赤铜矿(u2O)和蓝铜矿〔u3(O3)2(OH)2〕。汉代又增加了硫化铜(uFeS2)。山西运城洞沟东汉铜矿遗址就是开采硫化铜的古矿井③。第三,矿井中运输矿石的工具有显著进步,出现了和现在手工煤窑用的四轮小斗车类似的车子。河北承德汉代矿冶遗址出土了这种车子的铁车轮。

汉代采矿技术关于汉代的采矿技术,由于文献缺乏,我们只能据现存汉代古矿井了解。比如河南巩县铁生沟,有汉代采铁矿的矿区,内有方形和圆形两种竖井。类似的竖井在徐州利国驿汉代冶铁遗址采矿区也有发现。铁生沟矿井是沿矿脉平行掘进的,井下有道,有的巷道为斜坡形,可能与矿脉走向有关。沿巷道下掘,便进入矿床。从竖井和斜巷的位置看,当时已对不同的矿床采取了不同的采掘方法。

河北承德专区汉代铜矿遗址,矿井约有一百多米深,中部采矿场上,遗留有坑木,整齐地堆成四方形,有两米多高,已经朽坏。有的坑木被压断,坑道里尚有未运走的矿石。矿石从坑道顶端(即掌子面)开采下来后,先运到采矿场,然后从矿井中运出去。发掘出来的采矿工具有铁锤、锤形器、钎子、铁锄、铁车轮等。由于矿井顺着矿脉开凿,因此矿井的形状不是直上直下,而是弯曲的。在有斜坡的地方,矿石靠人背,在平坦的坑道里,则用斗车拉②。

930

年,山东滕县宏道院出土的一块汉代画像石刻,描绘出采矿的劳动

《汉书·食货志》。



《汉书·贡禹传》。



安志敏等《山西运城洞沟的东汉铜矿和题记》,《考古》92

年0

期。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巩县铁生沟》,文物出版社92

年版。②

罗平《河北承德专区汉代矿冶遗址的调查》,《考古通讯》957



期。场面。在开采场里,有的用镐挖,有的用钎凿,还有三人合作的场面一人扶钎,两人用锤打。矿石挖出后,从竖井中提升出去③。这个画像石刻与古矿井遗址反映的情况相符。



见《文物》959



期。

第五节冶金秦汉冶铁业的发展秦所采取的政治经济措施,促进了冶铁业的发展,有利于钢铁技术的进步。始皇陵侧出土的秦代大型铁铧长达三百毫米,重十余斤。近年来河北围场县等地也先后出土秦代铁权。从战国时已用“铁杖”,“铁殳”作兵器看,《史记·张良传》记载夯土使用重一百二十斤的大铁椎,当非虚传。

汉代冶铁业较秦有更大发展。西汉中期,武帝刘彻和桑弘羊等实行盐铁官营,全国设立了四十九处铁官,人力物力相对集中,推广先进技术。西汉三大手工业中,冶铁业占着主导地位。《汉书·贡禹传》说当时“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实际上包括民间开采以及《盐铁论》所说“家人合会”这类小规模经营方式在内,参与冶炼铜铁的人数远不止此。西汉末年和新莽时期以盗铸论罪的数以十万计,就是证明。在广大群众实践的基础上,汉代出现了规模宏大的冶铁作坊。以河南为例,解放以来,经过普查、发掘和据文献所载,可以确定有冶铁遗址的所在已有十八处,所占面积达数万平方米至十余万平方米。其中,如巩县铁生沟、南阳瓦房庄、郑州古荥镇均经大规模科学发掘。巩县铁生沟发现大量经破碎拣选的矿石和木炭、铁渣,炼炉遗址十八座和藏铁坑、大铁块多件。南阳瓦房庄在三千平方米的发掘区域内,找到三个铸造区和一个炼钢锻造区,发现多个熔炉遗址,“人排”遗迹,大量铁范、泥范和各类铁器、耐火砖等。郑州古荥镇95

年、975

年两次发掘,发现两座大型炼铁高炉遗址,大积铁多块,其中最重者达二十多吨,烘窑十余座和大量泥范、铁器、铁渣、鼓风管、矿石等。温县西招贤村冶铁遗址在一座烘范窑内出土三百多套完整的叠铸泥范。这些重大发现为研究汉代冶铁生产和冶铁技术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炼铁技术在炼铁技术方面,以古荥冶铁遗址为例,一号高炉炉缸呈椭圆形,面积达8.5

平方米,炉高约5—

米,炉容达到50

立方米左右,估计日产量有半吨到一吨,在当时技术条件下,这是相当可观的,也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椭圆形炉型反映了冶铁工匠增大炼炉产量的重大努力和对鼓风与炉径相互制约关系的深入认识。在古代鼓风器风量、风压较小的情况下,这是扩大炉容,多加鼓风器,使风能达到炉缸中心的一个途径。炉基南面的坑中重达二十余吨的大积铁,证明高炉曾多次修筑、使用。对积铁、铁块和铁渣的分析和计算,证实汉代已有意识在炉料中加入石灰石作熔剂,以降低炼渣的熔点,改善渣的流动性和炉况。

汉代的生铁一般是高碳低硅的白口铁。由于炉温增高和熔铸技术的改进,从西汉前期起,就出现质量比白口铁为优的灰口铸铁,如河北满城刘胜墓所出车■就是用灰口铸铁造的。南阳瓦房庄出土的西汉东汉铁釜、浇口各一件则是高磷灰口铸铁。磷份增高,使铁水流动性改善,适用于薄壁大型容器的铸造,即使在现代也还有这样使用的。汉代出现这种新的铸铁材料,应是冶铁工匠有意地加入高磷铁矿或富磷熔剂的结果。特别重要的是,在巩县铁生沟和南阳瓦房庄出土的铁器组织中还发现了质量十分优良的球状石墨(铁生沟铁铲和瓦房庄铁?),与现行球墨铸铁国家标准中的一类

级球状石墨相当。球墨铸铁是947

年才在英国研制成功的一种高强度铸铁材料,目前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广泛。在其研究过程中曾受到韧性铸铁中偶而出现的球状石墨的启发。而我国早在西汉后期已出现了球墨铸铁,可说是冶铸史上的一个奇迹。

制钢技术汉代工农业生产和军事活动的需要,使各种制钢技术得到蓬勃发展。西汉前期刘胜墓所出钢剑,经检验是由块炼铁渗碳反复锻打而成的,由于锻打次数增多,钢的质量比战国燕下都钢剑有明显提高。到了东汉时期,又出现了以炒钢为原料的经“三十炼”的金马书刀和钢刀。《汉金文录》著录的永元错金书刀,铭文为“永元十六年(公元04

年)广汉郡工官..卅炼史成长荆守丞主”。974

年山东苍山县出土的东汉钢刀,铭文有“永初六年(公元2

年)五月丙午造卅炼大刀吉祥”,为接近共析成份(碳含量千分之八)的高碳钢锻成。稍后一些时期,在东汉中平年间(公元84—89

年)又出现具有“百炼清刚”铭文的百炼钢刀。

另一卓越的制钢工艺——铸铁脱碳成钢,则是从高度成熟的铸铁柔化术衍变而来。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汉代冶铁工匠对于生铁的机械性能随着碳份的高低而变化这一点已有深入的认识。在实践上,他们能够把碳含量达4%左右或更高的铸铁,经过脱碳使内层也消除白口铁的组织,通体都成为高碳钢。这样,就创造了一种在固态下通过高温脱碳处理,把生铁变成钢的先进工艺。郑州东史马出土的东汉铁剪和南阳东汉铁戟等,就是这样制成的。由于生铁在浇注过程中,非金属和金属夹杂物可上浮撇去,金属组织较为纯净。因此,铸铁脱碳后所得到的钢,和现代碳素滚珠轴承钢的质量相近。这种制钢工艺从目前资料看,是我国所独有,很有独创精神。

西汉时期钢铁技术最重大的成就是炒钢(或炒铁)的发明。它是在地面上挖出缶状炉缸,内层涂以耐火泥,上置顶盖,做成炒钢炉。冶炼时,将生铁料烧成熔融或半熔融状态,鼓风吹炼并加搅拌,使成为熟铁,或在有控制地脱碳的条件下成为低中碳钢以至高碳钢。流传至今的传统炼钢工艺仍沿用了这种方法。因为它以生铁为原料,价廉易得,生产率高,因此和其它制钢方法相比,有极大的优越性。它的出现和逐步推广改变了整个冶铁生产的面貌,是钢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情。炒钢技术及热锻制钢,大大促进了百炼钢的发展,使之进入成熟阶段。巩县铁生沟和南阳瓦房庄都出土有炒钢炉,说明炒钢技术可能在西汉中期或稍迟时已经发明。东汉时期铁器种类增多,锻铁器比铸铁器有明显增加,铜兵器全被铁兵器取代,社会生产力也较西汉有提高,这和炒钢的发明和推广是分不开的。

制钢术的进步,需要更多的生铁作原料,从而促进炼铁技术的发展。巩县铁生沟似已试用煤来冶铁。用煤作燃料是冶铁技术提高的重要因素。在鼓风技术方面,东汉时期以水力为动力,创制了“水排”鼓风装置,在钢铁史和机械史上都有重大的意义。从南阳地区诸冶铁遗址的实地调查看,有些炼炉即建在河边,很可能采用水力鼓风。南阳自战国以来即以冶铁著称,南阳大冶孔仅曾任西汉大司农和大农丞领盐铁事等要职,境内又有丰富的水利资源,“水排”在这里产生是很自然的。

铸造技术在铸造技术方面,汉代使用铁范和韧性铸铁更加广泛,技术上高度成熟。如南阳瓦房庄出土经检验的铁农具就有八件是韧性铸铁的,并且大都是质量较好的黑心韧性铸铁。它们铸作精细,退火完全,有的和现代韧性铸铁已无原则区别。温县烘范窑出土的叠铸范是战国齐刀币叠铸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其中共有十六类铸件,三十六种规格,如各种车马器和权等,最多的一次可铸得八十四件铸件,工艺设计和制作都十分精巧。为了易于清理、打磨,内浇口薄仅2

毫米,采用预热铸型浇注。这一技术在解放后多年内仍被一些工厂用以大批量地铸造纺织机、缝纫机的零件。

汉代《淮南万毕术》说“曾青得铁则化为铜。”“曾青”指天然硫酸铜。它与铁作用得金属铜。这就是胆铜法,它开创了水法冶金的新途径。关于铜镜铸造方面,长期使人们感兴趣而又众说纷纭的是透光镜的铸作。河南省博物馆所藏西汉铜镜一面,经过测试,证实有“透光”效应。近年来经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与试制,已经弄清楚它的作用机理,主要是由于镜体很薄,又在背面铸出花纹,冷却时造成铸造应力,再加磨制,而使镜面具有微小的曲度,这样在光的照射下,就可将镜背花纹、文字反映出来。汉代一些少数民族如居住在滇池周围地区的滇族具有发达的青铜文化。

石寨山、李家山等处先后出土的大批青铜器和铜柄铁剑等,造型、铸作都很精美。其中,如贮贝器盖的细小部件,应是用失蜡法铸成的。大量青铜农具(如斧、?等)的出土,证实这里也和商周时中原地区一样,曾使用青铜农具进行耕作。汉代式样的“滇王之印”和铜洗,又说明汉代在云南设郡后,这一地区和中原的联系有所加强,加速了经济、文化发展。此外,如广西岭溪县等地出土的五铢钱、铜鼓等,也是各民族间文化交流,共同发展的实物例证。

赵新来《介绍一面西汉透光镜》,《河南文博通讯》979

年3

期。第六节机械农业机械农业机械方面,牛耕的推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汉武帝时推广大型铁农具,牛耕得到进一步普及。所谓“耦耕”,当是两牛抬扛合引一犁的耕作方式。汉代畜力犁已采用犁壁,从山西平陆等地汉墓出土的犁耕图看,犁由犁辕、犁梢、犁底、犁铧、犁壁组成,并可用犁箭调节耕地深浅,已基本定型。长江中、下游,在西汉时期农业生产还比较落后,如《史记》所说“饭羹鱼,或火耕而水耨。”东汉以后,南方逐步推广水利与牛耕,并普及东北、西北和西南的部分地区。

由赵过倡制的三脚耧,是武帝时期推广应用的先进播种机械。它有三条耧脚,下套三个小铧,用来开沟;每两脚间为一田垄;由闸板调节耧斗开口,以控制种子流量;耧后拖挂一木棒,木棒下端为方木框,横放垄上,一次可完成开沟、下种、覆盖等工序。这可以说是最早的畜力播种机。《盐铁论》说“铁器,民之大用也。”又说“器便于不便,其功相计而倍也。”这正是汉代对使用农业机械和先进农具的正确认识。

扬水机械和风扇车在扬水机械方面,除使用桔槔和辘轳外,到东汉毕岚已发展为翻车。《后汉书·宦者·张让传》记载中平三年(公元8

年)“又使掖庭令毕岚铸铜人四,..又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翻车主要是应用链传动的原理,将低处的水提升到高处,可用于灌溉和排水等。它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扬水机械。

西汉时,我国已经使用了轮扇。《西京杂记》记载“长安巧工丁缓..作七轮扇,连七轮,大皆径丈,相连续。一人运之,满堂寒颤。”973

年河南济源县西汉晚期墓葬中出土了陶风扇车明器。这说明至迟在西汉晚期,已经发明了谷物脱粒后,清理籽粒,分出糠粃的风力机具。它把轮扇连续扇风以及籽粒重则沉、粃轻则飏的经验巧妙地结合起来,应用于一个机械之中,确是一种新颖的创造。在辽阳三道壕东汉晚期古墓的壁画上还有另一种玩具风车。

水碓用脚踏碓来舂米,发明很早。东汉时桓谭《新论》载有水碓,已利用水力驱动水碓。南阳地区又用水力来驱动鼓风器,称为“水排”,更是机械史和冶金史上的重大发明。欧洲十六世纪用水力鼓风,对当时的钢铁生产曾起了很大作用。中国“水排”的使用比欧洲早一千七、八百年。由于它“用力少,见功多”,逐步得到推广,直到近代,在东南、西南等地区仍有使用于炼铁的。水排是根据水碓凸轮传动的原理,使水碓通过曲柄摇杆、绳、绳轮和鼓风器联接而创制的,是中国最早的具有动力机、传动机构和工作机的机器。据《后汉书·杜诗传》记载,南阳太守杜诗注意冶铁生产,兴修水利,“造作水排”,对这一鼓风机械的推广应用,起了促进作用。

候风地动仪汉代在机械方面的另一杰出成就,是张衡发明的著名的候风地动仪。中国古代对地震这一自然灾变早有认识,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地震记录,从而产生了创制地震仪的科学构想。张衡生于东汉章帝建初三年(公元78

年),《后汉书·五行志》载,从公元92

年起,连年发生地震,出现地裂、山崩等灾变。正是在这种地震频仍和战国以来机械学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刻苦的钻研、摸索,张衡在阳嘉元年(公元32

年)制成了世界上第一台地震仪(候风地动仪),比欧洲同类仪器早一千七百年。据《后汉书·张衡传》,候风地动仪是用精铜铸造,形似酒樽,直径约.94

米,高约2.72

米的大型仪器。器内正中立有“都柱”,周围有八条滑道(“八道”),装有八组杠杆。樽体周围按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八个方向排列铸有八个龙头,分别对应“八道”。龙头口含铜丸,下蹲八个张口向上的铜制蟾蜍。它的原理和现代倒立式震摆相同。当地震震中较远时,由于体波(在地球内部传播的地震波)传播速度较快,首先被仪器接收,因惯性作用,都柱倾倒,通过杠杆作用,龙口张开,铜丸落入蟾蜍口中,发出响声,即可报知地震。文献记载及现代实验表明,这种装置能测得一、二级的无感地震。地动仪和张衡所制浑仪、浑象都设在洛阳灵台。有一次陇西发生地震,地动仪的西方龙口落下铜丸,从而作出正确的记录。过了几天,人们才从驿马邮传知道陇西地震的确讯。这证实了地动仪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符合科学原理的。它的结构和形象,由王振铎先生复原,现陈列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内。此外,张衡还发明了水运仪象(“作浑天仪,以漏水转之于室内”),这是我国第一台用水力作动力的天文仪器,又是最早的机械计时器。

《西京杂记》记载“汉朝舆驾祠甘泉汾阴,备千乘万骑。太什执辔,大将军陪乘,名为大驾。司南车,驾四,中道。..记道车,驾四,中道。”沈约所著《宋书》与《宋史》都说张衡制作过司南车,或称指南车。记道车又叫记里鼓车。它利用车轮的转动自动表示出车行的里数,和现代汽车上的里程表的作用相同。

机械中转动原理的应用秦汉时期,机械中应用了凸轮传动、链传动、曲柄摇杆传动等原理,这是这一时期机械技术的重要成果。根据考古发掘所得的实物和文献记载,至迟在西汉就发明了齿轮,并且不久就应用了齿轮系。975

年山西省永济县出土了两个铜齿轮,相互啮合较好。据同时出土的遗物推断,这两个齿轮至迟是西汉的遗物。记里鼓车必是通过齿轮系传动实现准确可靠的记程,张衡的水运仪象和指南车也必是采用了齿轮系②。可见,汉代已对齿轮传动比有定量的认识,这是机械学的重大进步。秦汉时期掌握的几种基本的、重要的机械传动原理,为后世机械技术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刘仙洲《中国机械工程发明史》第一编,第93

页,科学出版社92

年版。

陆敬严、田淑荣《中国古代齿轮新探》,同济大学科技情报站印。



刘仙洲《中国机械工程发明史》第一编,第93

页,科学出版社92

年版。《西京杂记》记载,西汉巧工丁谖作“被中香炉”,在任何位置均保持水平不致倾倒,其持平装置和现代陀螺仪的万向支架相似,反映出汉代机械学所达到的高度水平。

机械与冶金技术的发展发明与应用机械,要求有相应的制造技术。金属零部件的采用对机械制造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冶金技术的发展使金属切削加工技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年在河北满城一号汉墓中出土的五铢钱,其外圆上有车削或锉削的痕迹,刀花均匀,切削振动波纹清晰,椭圆度很小。同墓出土的器物中,还有铁锉、铁凿、三棱型青铜钻、青铜弩机和青铜箭头等。其中,青铜弩机的结构相当复杂,但加工精度和表面光洁度很高,青铜箭头经过了抛光。以上表明当时的金属加工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秦始皇陵出土的铜车马不仅反映了当时高超的冶铸技术,也展示了各种机械联接方式,如镶铸、铸焊、对焊、钎焊、过盈联接、销联接、铆接以及精确的孔加工技术和装配技术。王莽时中国已有先进的测量工具,其结构和功能基本上与现代卡尺相同。

(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英文版)第四卷第二分册,第

页。第七节交通运输陆路交通秦汉时期,陆路和水路交通都得到了较大发展。

驰道和栈道的修建,是秦汉时期规模宏大的筑路工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筑驰道,以咸阳为中心修了多条大道。如从咸阳到今包头西面修筑的驰道,宽达22

米,有的路可高出道旁—.5

米,用红砂岩石填筑,山口凿出宽达50

米的通道,工程技术水平很高,规模很大。

栈道的修筑始自战国,秦汉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栈道盘旋于高山峡谷之间,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工程技术措施,或凿山为道,或修桥渡水,或依山傍崖构筑用木柱支撑于危岩深壑之上的木构道路,表现了在筑路工程中适应十分复杂的地形条件的出色的技术能力。西汉前期已有四条通四川的栈道。东汉时在三门峡黄河北岸开凿栈道,于花岗岩悬崖上,向壁凿出凹字形空间,路面宽—2

米,工程非常艰险,至今犹存和平年间的题记。

陆路交通的主要工具是各种车辆。汉代车型名目繁多,如《汉书·舆服志》所载辂车、安车等。车辆设计因不同的用途而异,大多为两轮车,还有结构简便、灵活适用的独轮车和稳定性强、载重量大的四轮车。辽宁辽阳西汉遗址出土有铁车輨(车轴承)、车■(铁圈)等物,说明汉代已在车轴上加铁圈,使与铁轴承相配,其间加上油脂润滑,以增强车轮的牢固性,减少与轴承的摩擦力。

水路交通和造船业与陆路交通相并行的是水路交通的发展及造船业的兴盛。秦代开凿的灵渠,沟通了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它的总体布局和具体设计都是很科学的,在我国和世界航运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汉代已有比较完整的水军体制,发展了用途不同、类型多样的舰船。东汉刘熙在《释名》中记载有艨艟、舰、船、艇等船型,分别用于作战、航行。此外还有“高十余丈”的“楼船”。

汉代船舶技术的进步还表现在橹、舵和布帆等的发明和应用。橹是比桨效率高的推进工具,俗语有“一橹三桨”之说。船尾舵的出现大概在两汉之交,它使人们能够轻便灵活地掌握特定的航向。刘熙《释名》说“随风张幔帆。帆,汎也,使舟疾汎汎然也。”这说明至迟到东汉已使用布帆,它是利用风力解决船舶动力问题的重大发明。橹、舵、帆的使用,标志着汉代造船、航海技术已较成熟。有人认为,974

年在广州发掘的秦汉遗址,是一所造船工场,并据船台规模推算,已能造宽达七、八米的大船。但也有人认为这处遗址是一水上建筑。因此,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由于造船、航海技术的成熟,海上交通已很发达。史书记载,汉武帝时,海路交通已可达今朝鲜、日本、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缅甸、印度、斯里兰卡、马来半岛等。在朝鲜、日本和印度尼西亚都曾有汉代文物出土,是当时经济文化交流的见证。东汉桓帝时,大秦王派遣使者航海来到中国,又开辟了中国和大秦之间的海上通路。这在本卷别处都已有所论述。

第八节造纸术造纸术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四大发明之一,是中国对于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关于造纸技术的起源,它的发明者究竟是谁,目前学术界尚有争论。长期以来,人们根据《后汉书·宦者·蔡伦传》的记载,一直认为纸是东汉蔡伦于永元十七年(公元05

年)发明的。但近年在甘肃金关、陕西扶风、甘肃天水放马滩等地的考古发掘中,先后发现了西汉古麻纸,从而说明我国至迟在西汉就已经发明了造纸术。这在本编第三章中已有较多的论述。

蔡伦虽不是纸的最初发明者,但他是造纸技术史上杰出的革新家。蔡伦字敬仲,桂阳(今湖南耒阳)人,是汉和帝时的宦官。永元十七年(公元05年)他把用树皮、麻头、破布和旧鱼网制成的纸,献给汉和帝。这种纸非常受人欢迎,并很快在全国得到推广,“故天下咸称蔡侯纸”。在造纸工艺方面,除漂洗、碎切、浸沤、舂捣、打浆外,还可能采用了用石灰碱液进行烹煮的化学处理方法,以使植物纤维更易分解。蔡伦的伟大功绩在于他“造意用树肤、麻头、敝布、鱼网为纸”,在造纸原料上和方法上都有革命性的改进,使得纸的大量生产成为可能,为纸的推广和普及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蔡伦之后,东汉末建安年间,东莱(今山东黄县东南)人左伯,字子邑,“擅名汉末,又甚能作纸”。南齐萧子良在答王僧虔的信中说“左伯之纸,妍妙辉光。”据说左伯的造纸法到唐代还在沿用,但具体制法已不可考。第九节陶瓷陶塑技术秦都咸阳宫殿遗址出土的大量空心砖、板瓦和瓦当,以及秦始皇陵陶俑坑出土的大批兵马俑,反映了秦代制陶技术的高超水平,在出土的大批兵马俑中,最高的将军俑身高达.9

米,陶马体型大小与真马相似,高约.70米。俑是泥质灰陶,相当坚硬结实,烧成温度在900

度左右,气孔率2%,吸水率5%,这说明俑是在还原气氛中烧成的。

汉初的陶塑艺术,明显继承了秦代的艺术风格。型体虽比秦代小,但仍然比较高大,注意细节的刻划,形象生动逼真,威严庄重。题材方面,除了军阵场面外,还有宫廷侍女、乐舞、杂技、宴饮等。西汉后期,陶塑所反映的则是地主阶级追求财富,追求生活享乐的内容。到了东汉,陶塑题材更加广泛,有说书俑、农夫俑、舞蹈俑、乐俑、动物俑等。

画像砖和瓦当建筑用陶方面,汉代的画像空心砖比秦代更发展,砖面上拍印的画面,题材更广泛,内容更丰富,形象更生动,使得画像空心砖不单是建筑材料,而进一步成为富有艺术价值的陶质工艺品。这种画像砖,还为今天的历史研究,特别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的研究提供了真实资料。如河南郑州新通桥汉墓画像砖。画像内容包括阙门建筑、各种人物、乐舞、车马、狩猎、驯兽、击刺、禽兽、神话故事等四十五种,其中许多内容跟科学技术有较密切的关系。

四川发现的东汉砖室墓中的画像砖,并不是用作建筑材料,而是作为装饰品。这种画像砖的画面题材非常广泛,概括起来大致有五类第一类是生产场面,包括播种、收割、舂米、酿造、盐井、探矿、桑园等。第二类是建筑画像砖,主要是庭院建筑及室内陈设和阙观建筑两项。第三类是社会风俗场面,包括市集、宴乐、游戏、舞蹈、杂技以及官宦士绅的家庭生活等。第四类是车骑出行的场面,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骄奢的生活。第五类是神话故事②。

汉代瓦当的特点是文字瓦当占大多数。按文字内容可分为四类宫殿类;②官署类;③祠墓类;④吉语类。除文字瓦当外,还有带纹饰图案的瓦当,画面仪态生动。尤其以王莽时期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瓦当为代表作,画面气势磅礴,姿态雄伟。

铅釉陶的发明汉代制陶工艺的一个重大成就是低温铅釉陶的发明。它的应用和推广,为以后各种不同色调低温釉的出现奠定了基础。铅釉陶大约在汉宣帝以后才有较快发展。到东汉,已在甘肃、山西、河北、山东、湖南、江西等地流行。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新通桥汉代画像空心砖墓》,《文物》972

年0

期。②

冯汉骥《四川的画像砖墓及画像砖》,《文物》9



期。

它的主要着色剂是铜和铁,在氧化气氛中烧成。铜使釉呈现翠绿色,铁使釉呈黄褐和棕红色,釉层清澈透明,表面光滑平整。但是汉墓中发现的铅釉陶全是明器,无实用器物。这可能跟它的低温烧成,不宜实用有关。从化学成份上看,这种釉药主要含氧化铅(约5%)和氧化硅(约30%)及少量的金属氧化物着色剂,是一种低熔点(约700℃)的硅酸铅玻璃物质。它的主要原料同古代炼丹家使用的丹药原料十分相似,说明铅釉的发明和发展与古代的炼丹术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原始瓷秦代的原始青瓷,是977

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内城与外城之间的秦代房基中发现的。它与战国早、中期的原始瓷存在很大的差别,例如,胎、釉原料不同,器物成型方法不同,品种和装饰也不同。从西汉到东汉早、中期的三百年间,原始瓷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在东汉中、晚期发展为瓷器,其烧制技术已基本成熟,从而开创了我国陶瓷生产的新阶段。据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对浙江上虞小仙坛东汉瓷窑遗址出土青瓷片的分析,制瓷原料采用窑附近的瓷土矿,烧成温度已达30±200℃,釉料中含氧化钙5%以上,着色剂氧化亚铁(FeO)的含量为.2%,三氧化二铁(Fe2O3)的含量为0.58%,其还原比值为2.7,表明是在还原气氛中烧成的。釉呈较为纯正的青色,没有流釉现象。瓷胎的显微结构与近代瓷基本相同,说明东汉时我国已经比较成功地掌握了复杂的青瓷烧成技术。东汉瓷器的主要品种是青釉瓷和黑釉瓷,主要产地在今浙江的上虞、慈溪、宁波和永嘉一带。新出现的瓷器,无论在造型技术和装饰风格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与原始瓷相似之处,尚未形成自己特有的艺术风格。

中国硅酸盐学会编《中国陶瓷史》第22

页,文物出版社982

年版。第十节玻璃近年考古发掘表明,我国早在西周时就自创了与西方古代玻璃组成迥异的铅玻璃。战国时玻璃制作技术已达到较高的水平。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大批精美玻璃珠串即为实物证据。作为文字旁证,公元前四世纪的《庄子·让王》及公元前二世纪的《淮南子·览冥训》中,多次提到“隋侯之珠”。对于这种玻璃珠的制法,东汉王充《论衡·率性篇》云“隋侯以药作珠,精耀如真。”

秦汉时期的玻璃制作技术大概掌握在炼丹家手里,主要是伪充真玉,或供服食之用。东汉王充在《论衡》中说“道人消炼五石,作五色之玉,比之真玉,光不殊别,兼鱼蚌之珠。”自汉代起,又不断有质量较高的外国玻璃输入。《汉书·西域传》载“罽宾国(今克什米尔)出虎魄、壁流离。”与此同时,西方的玻璃技艺也传入中国。

第十一节漆器漆器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据史书记载,在尧舜禹时代,就已经使用加进红或黑色颜料的色漆髹饰食器或祭器。到秦汉时期,漆器手工业的规模和范围更加扩大,髹漆工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史记·货殖列传》载,商人在“通邑大都”,可以经销“木器髹者千枚”,“漆千斗”,足见当时漆器业的发达。《史记·滑稽列传》中有关于制漆用“阴室”的记载。漆汁在阴湿条件下聚合成膜后容易干涸,而阴室的建立正是为此创造条件。本世纪以来,各地出土的漆器,种类繁多,质量优良,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批精美漆器,便是漆器工艺提高的明证。名贵的漆器,其价格远过铜器,《盐铁论》说“一文杯得铜杯十”。

汉代漆器的制作有相当细致的分工。从出土汉代漆器的铭文看,当时髹漆技术的工序有素工(作内胎)、髹工和上工(上油漆)、黄涂工(在铜制附饰品上鎏金)、画工(描绘油彩纹饰)、■工(雕刻铭文等)、清工(最后修整)等。此外还有供工(负责供料)、造工(管全面的工师)以及护工卒史、长、丞、掾、令史、佐、啬夫等监造工官,组织十分严密。各工序顺次相接,分工合作,使漆器生产工艺日臻完善,盛极一时。

漆不仅用于漆器,他如船只、建筑物等,也常用漆来保护并增加美观。

由于漆的广泛应用,漆树种植面积很大,种植者亦极富有,《史记·货殖列传》载,“陈、夏千亩漆”,其人与“千户侯等”。

第十二节酿造秦汉时期的制曲技术有明显提高。汉代扬雄的《方言》里,已经出现了许多种曲的名称。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说■、■、■,“饼曲也”。饼曲至今仍是通用的酒曲,而秦汉时就已开始制造。秦汉时期酿酒工艺有一个重大革新,即酿酒单独用曲,初步形成了我国酿酒的独特体系。《汉书·食货志》载“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这不仅是最早记录酿酒单独用曲的配方,而且是关于酿酒原料与成品比例的最早记载。秦汉时期的酿醋、作酱工艺也有较大发展。《齐民要术》引汉人所著《食经》说“作大豆千岁苦酒(醋)法用大豆一斗,熟汰之,渍令泽,炊。暴极燥,以酒醅灌之。任性多少,以此为率。”据此可知,我国以酒酿醋的方法至迟应起源于汉代。《齐民要术》还引汉代《食经》中的“作麦酱法”云“小麦一石,渍一宿,炊。卧之,令生黄衣。以水一石六斗,盐三升,煮作卤。澄取八斗,著瓮中,炊小麦投之,搅令调匀。覆着日中,十日可食。”此外还有作肉酱法、作鱼酱法等等。

第十三节制盐煮盐是秦汉时期重要的手工业之一。汉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制度。著名的《盐铁论》反映了盐在当时国家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盐卤即池盐。《盐铁论》则说汉代海盐场规模大的有千余人之多。井盐多集中于四川境内。常璩《华阳国志·蜀志》载“周灭后,秦孝文王以李冰为蜀守。冰能知天文地理,..又识齐水脉,穿广都(今四川双流县境)盐井、诸陂池,蜀于是盛有养生之饶焉。”近年成都附近汉墓出土的汉画像砖中,发现几幅描写当时盐井的开采情况图,从中可以看到盐井取卤用的起重设施,汲卤滑轮,以及火井煮盐活动等,这表明汉代井盐生产已经具有较高水平和相当大的生产规模。

第十四节石油天然气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利用石油资源的国家之一。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出现有关石油天然气的文献记载。《汉书·地理志》称“高奴有洧水,(肥)可■”。高奴即今陕西延长一带,这里后来成为我国最早的一处油田。洧水是今延河的一条支流。这里的石油,埋藏较浅,地表经过长期的侵蚀,石油渐渐露出,并在河水携带下,漂浮水面,从而被人们发现。当时人们已知道石油的可燃性,并按其状称之为“肥”。此后又发现甘肃酒泉的石油。《后汉书·郡国志》“酒泉郡”“延寿”刘昭注引《博物记》说,那里的石油“如煮肉洎,羕羕永永,如不凝膏,然之极明,不可食,..谓之石漆”。

石油天然气埋藏在地下,它的开发利用,与凿井技术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掌握凿井技术的国家,早在六、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氏族时期,已有人工开凿的井。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劳动经验的长期积累,人们凿井技术也向前发展,特别是铁器的广泛使用,为凿井技术开辟了新的道路。春秋时期我国开凿的井,深度有的已超过800

英尺。战国后期(公元前255—前25

年),在李冰的带领下,四川广大地区开始穿盐井、诸陂池②,为地质凿井和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最早开始地质凿井的巴蜀地区,恰好是石油天然气的富集区。人们起初并不是为了开凿油气井,而是在挖凿盐井的过程中,偶然发现石油天然气。有人甚至认为天然气井就是盐井③,这与世界其他地区石油天然气的初次开发有着共同特点。

如果说秦汉时对石油的开发,仅限于油苗发现阶段,那么,大量史料表明,当时人们对天然气这种新能源的认识和开发利用已达到较高水平。最初的天然气井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火井”。四川临邛县的天然气井是我国记载较早的天然气井之一④。《华阳国志·蜀志》提到“孝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7

年)..时又穿临邛、蒲江盐井二十所。”这说明西汉宣帝时临邓已广开盐井,在这基础上发现临邛“有火井,夜时光映上昭。民欲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顷许,如雷声,火焰出,通跃数十里。”又据刘敬叔《异苑》卷四载“蜀郡临邛县有火井。汉室之隆,则炎赫弥炽,暨桓、灵之际,火势渐微。”可知临邛天然气井最晚应始于宣帝之后,“汉室之隆”的时期,也就是通常所说“光武中兴”这一阶段,即公元25—54

年。人们很快根据天然气的可燃性,把它用于照明,“以竹筒盛其光,可拽行终日不灭也”。因为天然气燃烧所发出的热量大,温度高,比干柴、木炭等燃料的性能优越,所以人们把它用于煮盐生产。天然气井是开凿盐井的副产品,同时也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四川成都西门外出土的汉代画像砖提供了当时人们利用天然气煮盐的情景。五口大锅,并排置于灶上,在灶门处排列着三、四根管线,直通锅底,这些并排的管子,输送天然气,供盐锅下燃烧用以煮盐②。另外,邛崃

见王先谦《汉书补注》。

(美)维斯里·欧文《石油发现者的历程》(英文版)。



《华阳国志·蜀志》。



《文选》引左思《蜀都赋》刘逵注。



见《后汉书·郡国志》“蜀郡”“临邛”刘昭注引《博物记》及《蜀都赋》注。

《华阳国志·蜀志》。



见(英)李约瑟著《中国科学技术史》(英文版)第四卷第二分册图39

的说明文字。县花牌坊出土的另一块画像砖也表明,汉代我国劳动人民已开始利用天然气煮盐③。用天然气煮盐,蒸发快,收效大。据《后汉书·郡国志》“蜀郡”“临邛”刘昭注引《蜀都赋》注云“取井火还煮井水,一斛水得四五斗盐,家火煮之不过二三斗盐耳。”此外,《华阳国志》、《四川总志》等书也有同样的记载④。这些资料表明,中国人不仅创建人类历史上第一批天然气井,而且最早利用天然气从事盐业生产。中国是世界上最先征服天然气的国家,并以此为能源,为世界科技史和能源开发史谱写出光辉灿烂的篇章。

天然气井是钻凿水井和盐井过程中发现的。它的燃烧现象,曾使科技不发达的古代先民为之迷惑。《汉书·郊祀志》记载,汉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

年)“祠天封苑火于鸿门”。同书《地理志》中亦有“西河鸿门县有天封苑火井祠,火从地中出”的记载。另外,应劭在《地理风俗记》中亦提及訚阴县火井庙。上面所提到的鸿门、訚阴即今陕西省神木县一带,属于鄂尔多斯盆地的东北边缘,这一带出现天然气苗是极可能的。古代先民最初接触到天然气时,认为地下冒火是神的表现,所以建庙立祠,以示恭敬。像这样对天然气井的崇拜,并非仅见于中国。《马可·波罗游记》中同样记载中亚地区的拜火教徒对巴库天然气井顶礼膜拜的场面。天然气燃烧,有时极为恐怖,火焰高达数十米,面对面目狰狞的熊熊烈火,我国先民并没有单纯地、一味地敬奉它,而是利用它的特性为人类造福,使人们生产生活得以改观。天然气井以其神奇的出现,壮观的燃烧和广泛的应用,为文人骚客提供歌咏的极好题材。《蜀都赋》中盛赞天然气井,把它与铜梁、金堂、龙湫相媲美,当作蜀地名胜,其后人们对天然气的歌咏更是接续不绝。



中国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科技成就》,第308

页,中国青年出版社978

年版。④

《华阳国志·蜀志》记载“取井火煮之,一斛水得五斗盐,家火煮之,得无几也。”《四川总志》记载“井有水火,取井火煮水,一斛得盐五斗,家火煮之则盐少。”

《地理风俗记》“訚阴县西五十里,有鸿门亭天封火井庙,火从地中出。”第五章商业和货币第一节官营商业伴随统一局面的形成、巩固和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秦汉时期的商业经济也出现了繁荣的局面。秦汉时期的商业,有官营和民营之分。在中原地区,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和在边界及辽远的域外,也都有各具特色的商业活动。

关于官营商业,新近出土的云梦秦简为我们提供了证据。《关市律》云“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所谓“作务”,《汉书·尹赏传》王先谦《补注》释“无市籍商贩、作务”语时引周寿昌曰“作务,作业工技之流。”《史记·平准书》有“诸作”一词,《集解》引如淳曰“以手力所作而卖之。”由此可见,这条简文应释为“从事手工业和为官府出卖产品”,表明有官府直接经营的商业存在。又《金布律》规定“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蚩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之,尽七月而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卖之。”这表明县、都官等官府的机构,都有出卖其破旧器物及原料的权力。同样,《廐苑律》也有关于官府廐苑可以出卖其死亡“公子牛”的规定;《仓律》还有官府可以出卖其所饲养的猪、鸡所生产的“子息”的权力。至于盐、铁,更是官府经营的主要产品,《华阳国志·蜀志》所载秦惠王时张若治成都,“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及长、丞”,《史记·自序》谓马昌“为秦主铁官”等等,都是秦时官府直接经营盐、铁之证。故《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语曰商鞅变法后,官府的“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官府经营商业的作法,到西汉初期,有所放宽,特别是关于盐、铁的经营,“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和允许私家出卖盐、铁,使官府商业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事不旋踵,武帝时,又实行了官营盐、铁的政策,并扩大了经营范围,乃至除盐、铁之外的金、银、铜、丹砂和酒的生产和销售,都进入了官府经营的领域。昭帝之时,酒的专卖制度虽然取消了,但盐、铁的官营,一直循而未变。王莽统治时期,官营商业又进一步扩大。东汉时期,虽然把盐、铁改为各郡国主管,实行了民营官税的制度②,但其他官府手工业部门,依然存在。个别的郡县,仍然实行官府经营采矿、冶铁和销售的制度,如东汉初期的桂阳郡便是如此,以致一岁之入增加了五百余万③,可见耒阳县官营冶铁的规模之大。

官府的商业经营,可以盐、铁说起。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20

年),以东郭咸阳与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采取“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汉书·食货志》作“鬻盐”),官与牢盆”的办法煮盐,有“敢私铸铁器、煮盐(《汉书·食货志》作“鬻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凡“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所在县。使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这就是

《盐铁论·错币》。



参阅高敏《东汉盐铁官制度辨疑》。



《后汉书·循吏·卫飒传》。

《史记·平准书》。

说,盐、铁的生产与销售都由官府进行,主持其事的机构,按颜师古所说为“主鬻、铸及出纳之外”的“作官府”②,主持的官吏,为各地的小铁官及“吏”。到了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桑弘羊领大农,取代孔仅之后,鉴于过去“诸官各自相争”的情况,“乃请罢大农部官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输盐铁官”以经营盐铁③。又以酒的经营来说,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其法系“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其所以谓之“榷”,是取“以木渡水”之意,意即“禁民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设木为榷,独取利也”④。也就是从酒的生产到销售,都由官府直接经营。再以其他产品的经营来说,则以均输之法处理之。所谓均输之法,始于元鼎二年(公元前5

年),据《史记·平准书》,其法是“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名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同书又曰“桑弘羊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集解》引孟康曰“谓诸当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盐铁论·本议》云“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以卜式的话来说“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师古注曰“市列,谓列肆。”综上均输、平准之法,其中都包含“吏坐市列,贩物求利”的内容。不独出卖盐、铁是如此,出卖均输之物和买卖“天下委输”,都是如此。至于官府出铁器,或设店铺于成市,以吏主之,农民只得“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到达之后,“吏数不在,器难得”,多次落空。有时官府“铁官卖器不售”,则采取摊派办法,“或赋与民”,即使是“坚

”之器,也是一个价格,还“善恶无所择”②。因此,由官府统一价格和亲自出卖各种商品,虽然有控制物价,抑制富商大贾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积极作用,但也带来许多弊端。所以早在汉武帝时,朝廷中就出现了反对官府经营商业的主张,卜式等人就是代表。只因武帝坚持如此,未能废除。及武帝死,昭、宣二帝时期,论争进一步激烈。论争的结果虽未曾取销盐、铁官营的制度,酒的专卖却废除了。到王莽时,“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并“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既控制物价,又经营商业贸易③,以致出现了“使中黄门王业领长安市卖,贱取于民,民甚患之”④的状况。不过,王莽的官经商业,仅仅是昙花一现,很快就被冲击得一干二净。东汉以后,包括盐、铁在内都取消了官营制度,纵民煮铸,官府置盐、铁的征税而已。故东汉时②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汉书·武帝纪》及注引应劭、韦昭语。

《盐铁论·水旱》。



《盐铁论·水旱》。



《汉书·食货志》。



《汉书·王莽传》。

的官营商业基本不复存在了。

第二节民营商业战国时期,秦国已有了民营商业。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87

年),“初行为市”。秦孝公时,都城咸阳已有市,故商鞅得以“立三丈木于国都市南门”以募能徙者②。《商君书·垦令》有“重关市之赋”的规定;《三辅黄图》载富平津西南二十五里处有“直市”;《华阳国志·蜀志》谓成“市张列肆”;《汉书·王莽传》言及秦“置奴婢之市”。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秦国存在专门从事商业贸易的固定市场。虽然这中间也包括官府经营的商业,但民营商业也是其组成部分。云梦秦简中,有专门的《关市律》,显然是关于管理关卡及市场交易等的法律,其中讲到“官府之吏”之从事商业者同“贾市居列者”同时并存,显然表明民营商业的存在。《司空律》也有“作务及贾而负债者”当其输作官府时“不得代”的规定,更是清楚地表明民营手工业者与民营商贾的存在。《法律问答》中称东方诸国入秦国贸易的商人为“客”、“邦客”或“旅人”,且明文规定珠玉等贵重商品不得“卖于客”;“客”必“请簿传于吏”才能进行贸易。这些“客”和“邦客”,无疑都是民营商贾。因此,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在官营手工业与商业之外,千真万确地存在着民营手工业与商业。尽管这时抑制民营商贾,甚至发展到给贾人另立户籍,和以贾人、有市籍者、父母及大父母有市籍戍边,仍没有从根本上取缔民营商业。

到了西汉,民营商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同上承战国以来商业发达的余绪有关;另一方面是“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的统一局面与奖励政策的结果。加上汉初农业与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在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土特产各异的情况下,“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②就显得格外重要。于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③的商贾贸易之风大兴。大批农民,或出卖剩余产品,或脱离农业走向手工业与商业;战国和秦皇朝以来就存在的大商人,更是乘秦末战乱之机牟取暴利,以致顿时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逼得其所欲”④的局面。在商业发达的情况下,不仅“吴越之竹”,“隋、唐之材”,“江湖之鱼”,“菜、黄之鲐”⑤,“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枬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兗豫之漆丝絺紵”等成了可以出卖的商品;即便是产于不同地区的甚至穷乡僻壤的金、银、锡、铜、铁、丹沙、姜、桂、玳瑁、珠玑、马、牛、羊、骡、驴等等,也进入了商品的领域。以致当时的“通邑大都”,各种商品都形成了一个大致的比价,大约一千瓮酒、一千甔酱、牛羊豕皮各一千、谷一千锺、薪稿千车、船长千丈、木材一千根、竹子一万根、轺车一百乘、牛车一千辆、上漆木器一千件、铜器一千钧、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商君列传》。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盐铁论·本议》。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盐铁论·通有》。

《史记·货殖列传》。

木铁器与巵茜各一千石、马二百匹、牛二百五十头、羊豕各一千只、奴婢一百人、筋角丹沙各一千斤、帛絮细布各一千钧、文采一千匹、榻布皮革各一千石、漆一千斗、蘖麹盐豉千荅、鲐鱼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粟三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锺,其价值大体相等。如果能拥有上述诸商品中任何一种的量,其富有程度就可以“比千乘之家”②。故司马迁明确指出一个封君,食其封户之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亲出其中”,而一个“庶民农工商贾”之家,“率亦岁万息二千”,故“百万之家,则二十万”,其富与封君相等,故“命曰素封”。如果以商品的价值去估算,“陆地牧马二百蹄,千蹄角千,千足平、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放锺之田,若千亩巵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③。正因为任何土特产品都可以作为商品出卖而实现为私有财富,因此,在当时社会形成了一个普遍流行的概念“用贫求富”之道,“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这就是所谓“末业”即经营手工业与商业,尤其是商业,“贫者之资也”④。从事商贾之业,成了致富的主要途径,正是发达的商业在人们头脑中所形成的观念。

由于民营商业的发达,以致出现了两大类型的商贾一是所谓“行商”

即流动性商人,他们打破地区与地区之间界限,勾结官府,周流天下,如师史之“转谷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曹邴氏的“贳贷行贾遍郡国”;齐人刁间之“逐渔盐商贾之利”⑤便是例证。二是颜师古所说的区别于“行卖曰商”的“坐贩”,谓之“贾”,简称“坐贾”,即固定性的商人。这就是《史记·平准书》中所说的“坐市列肆,贩物求利”的贾人,他们大都在城市里设有固定的店肆,还有屯积货物的仓库,贱买贵卖,操纵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所谓“踕财役贫”,“废居居邑”,“买居邑,稽诸物”,使“封君皆低首仰给”;更有甚者,“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他们“大者积贮信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还“因其富源,交通五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②。其中尤以从事“冶铸煮盐”之业的商人更为猖獗,南阳孔氏、鲁人曹邴氏、齐人刁间、蜀人卓氏与程郑,即其代表人物。其他如宣曲任氏,乘秦汉初粮食缺乏之机,囤积粮食而致富;茂陵焦氏以“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而富“数千万”③;“翁伯以贩脂而倾县邑,张氏以卖酱而逾侈,质氏以洒削而鼎食,浊氏以胃脯而连骑,张里以马医而击锺”;至于其他以“力农畜工虞商贾”而致富者,“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不可胜数”④。秦汉商贾之业的发达,于此

见《史记·货殖列传》。



见《史记·货殖列传》。



见《史记·货殖列传》。



见《史记·货殖列传》。



见《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平准书》。



《汉书·食货志》。



《汉书·酷吏·田延年传》。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及《汉书·货殖传》。

可见其一斑!

由于秦和汉初的这批大商人,多从战国时期蝉联而来,故多同奴隶主阶级关系密切,有的甚至本身就是大批奴隶拥有者,如蜀地的卓氏,就有“僮千人”。他们除了利用其雄厚的财富操纵物价,贿赂王侯之外,或如宣曲任氏之制造粮荒;或如关中“子钱家”之目睹七国之乱,不肯贷钱给官府而坐观成效;特别是“冶铸煮盐”的盐铁商人,“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之急”;更有甚者,还大放高利贷给贫苦农民,乘赋敛之时半价购买农民粮食,进而兼并农民土地,掠买农民人身为奴隶,使“黎民重困”,也妨碍新兴地主阶级扩大其私有土地。尤其令人惊心动魄者,他们利用财富,收拢民心,招集亡命,图谋不轨。如“豪强大家,得营山海之利,采矿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以致造成了“以资强暴,遂其贪心,众邪群众,私门成党”的状况,出现了“强御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的局面②。因此,这时奴隶主商人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经济上单纯牟利的范围,对新兴封建制度构成了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与发展封建制度,有必要扶植与发展封建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于是一个旨在打击奴隶主商人,以废除奴隶制残余和确保封建制度巩固与发展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抑商政策便应运而生了。故早在商鞅变法之时,就把这类商贾视为害人的跳蚤。秦始皇时期,进而确立了贾人另立户籍的“市籍”制度,并不允许他们入仕,也不给予土地。滥入云梦秦简《为吏之道》中的《魏户律》,就对“假门逆旅”和“赘婿后父”,作出了“勿令为户,勿予田宇。三世之后,欲仕仕之,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婿某叟之仍孙”等规定。这种“籍”,显然就是商贾等人的市籍。秦简中抄入《魏户律》,表明秦也用此律。证以《汉书·晁错传》所载错于汉文帝时追述秦始皇时的情况所说的“发吏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充“谪戍”等语,不仅表明至少在秦始皇时期已有“市籍制度,而且还有把贾人罚充戍边的作法。与此同时,秦灭六国后,还有原先居住在齐、鲁、梁、赵等地的大盐、铁商人卓氏、程郑、孔氏等,或迁之于巴蜀,或徙之于南阳,而且称他们为“迁虏”或“不轨之民”,这又一次反映出这时一些盐铁大商人同秦政权处于对立状态。汉代继承了秦时打击有市籍商人的政策,汉初“天下初定”之时,刘邦立即“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后“孝惠、高后时”,即使在“弛商贾之律”的情况下,“市井之子孙”,仍然“不得仕官为吏”②。元、景之时,虽允许私营煮盐冶铸之业,而“有市籍者”,仍“不得官”③。及武帝之时,除有市籍的商贾不得为官外,又颁布了“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的法令④;紧接着又对贾人实行了“等商车”、“算缗钱”和谋取资财税等税制,甚至对已经拥有奴婢与田地者,还通过杨可告缗,加以没

《盐铁论·复古》。



《盐铁论·禁耕》。

《史记·货殖列传》。



均见《史记·平准书》。



《汉书·景帝纪》。



均见《史记·平准书》。

收,以致商贾交出的“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⑤。最后,又实行盐、铁、酒以官营政策,把商贾从这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赶出来,还杜绝私铸钱币,除犯法者没为奴隶外,没有犯罪的只要是有市籍商贾,武帝天汉四年(公元前97

年),也以之列入“七科谪”之内,用以罚充戍边。这种“笼天下盐铁,以排富商大贾”的作法,给了奴隶主商人特别是他们中的盐铁商人以致命的打击,从而起到了“鉏豪强并兼之家”⑦的作用,既解决当时的财政需求,也削弱了同地主阶级争夺土地的商贾势力,保证了封建土地制度的存在与发展。

由于秦汉的上述抑商政策,主要是为了打击商贾中的奴隶主残余势力,故其他无市籍商贾,虽然也受到了加重各种商业税的影响,但并未彻底破产。加上昭帝时官营酒酤的取消,民营商业又有了经营的天地。故自昭、宣以后及乎成、哀,民营商业又有发展,以致又涌现出了一大批家财巨万的新富商大贾,故史称齐地的“刁间既衰,至成、哀间,临淄姓伟,訾五千万”;洛阳“师史既衰”之后,“至成、哀、王莽时,雒阳张长叔、薛子仲,訾亦十千万”;关中之诸田“既衰,自元、成及王莽,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太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总的情况则是“其余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②可见西汉武帝之后,民营商业又在恢复发展中。

东汉时期,由于取消了西汉武帝以来的盐铁官营制度,各郡国产盐铁者虽仍设有盐官、铁官,但仅征收租税而已,其生产与销售均由民间经营,故民间煮、铸之业又盛。其他商贾贸易,也相当昌盛,尤以洛阳为最。王符在其《潜夫论·浮侈》中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堵塞道路,游手发巧,充盈都市。务本者少,游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这说明东汉时期洛阳商业发达之状况,而且表明当时全国各地的情况大都如此。故谓东汉手工业远远不如西汉者,未免忽视了东汉无《史记》、《汉书》那样的《平准书》、《食货志》及《货殖列传》等记载这一事实。不过,东汉时期的大商人,较之西汉,其“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倾向更明显了。许多富商大贾,同时就是大地主,而且以其田庄为基地进行商贾贸易活动,从而削弱了他们作为富商大贾的色彩。正如当时人仲长统所说“豪人之世,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件。车船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②又云“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③这些豪人,大都是通过商贾而致富,然后用之购买土地,而成了“田亩连于⑤

均见《史记·平准书》。

《史记·平准书》。



《汉书·张汤传》。

《汉书·货殖传》。



《汉书·货殖传》。

《史记·货殖列传》。



《昌言·理乱篇》。



《昌言·提益篇》。

方国”的大田庄主。这种富商大贾向大地主的转化,一方面增加了自秦和西汉以来的出身平民的豪民地主的势力,构成了后来庶族地主的前身;另一方面,投资于土地的结果,既削弱了资金周转的量,又以其安闲的田庄生活束缚了再去从事商贾贸易的活力,从而反过来影响了商业的发展。特别是自给自足性的地主田庄的普遍出现,对市场的需求也相对减弱;加上东汉后期战乱不已,名都大邑相继在破坏之中,以致终于造成了东汉末年商品经济急剧下降的状况。

第三节边区及域外商业活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和在边界及辽远的域外,见于记载的商业活动也起源甚早。以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来说,云梦秦简中的“客”、“邦客”和“旅人”中,除了有从东方诸国来的商人外,也有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来的商人。秦简中的“臣邦真戎君长”和《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戎翟君公”,便是例证。秦灭六国时被迁徙于临邛的赵氏、卓氏,其贸易“倾滇蜀之民”;被迁于临邛的山东程郑,也“贾椎髻之民”②;著名的大畜牧业主乌氏倮,以其所获“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③,所有这些,显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贸易。至于汉代,同北边匈奴、鲜卑、乌丸等族和西南诸少数民族的贸易更为频繁。自景帝时起,就与匈奴“通关市”,虽有战争也未曾终止。直到东汉,匈奴仍“远驱牛马与汉会市”。仅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

年)的一次,北匈奴就“驱牛马万余头来与汉贾交易”④。与鲜卑、乌丸的贸易,则盛行于东汉光武帝时。此时,东汉复置乌丸校尉于上谷宁城,“开营府,并领鲜卑,赏赐质子,岁时互市焉”⑤。与西南少数民族的贸易,早在汉初,“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又汉初“高后时,有司请禁南粤关市铁器”⑦,可见在此之前,中原与南越地区已有民间贸易。当时,同边境国家的贸易,尤为发达。首先,汉代与南方邻国之间贸易,早在西汉张骞通西域之前就已开始了。故当张骞到西域后,就见到了我国的蜀布与邛竹杖等商品在大夏行销。张氏问从何来,回答是“从东南身毒国,可数千里,得蜀贾人市。”⑧由此可见蜀国贾人,早就同印度、阿富汗等国有贸易关系。东汉时,“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利有十倍..其王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汉缯綵与之交易,故遮阂不得自达。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

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自此以后,大秦“国人行贾,往往至扶南、日南、交趾,其南徼诸国人少有至大秦者”。直到三国孙吴时,才遣会稽人刘咸送大秦使者秦论,刘咸死于道,也未曾到达大秦②。汉代通过陆上丝绸之路同西方诸国的贸易,尤为发达。早在汉代以前,我国通过河西走廊就与西方诸国发生关系。至西汉武帝时,“始通罽宾”。罽宾实行赏赐贾市,其使数年而一至。使者来中国,往往以奉献为名。“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③到西汉末成帝时,康居“遣子侍汉,贡献”,其目的也同样是“欲贾市为好”④。东汉和帝

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简文。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后汉书·乌桓传》。

《史记·西南夷列传》。



《汉书·南粤赵佗传》。



《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域传》。



《梁书·诸夷传》。



《汉书·西域传》上。



《汉书·西域传》上。

时,李恂被征拜为谒者,“使持节领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李恂“一无所受”⑤,甚至外戚私家如梁冀之流,也“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总之,通过陆上丝绸之路,中国与中亚诸国的商业贸易频繁,有利国用。正如《盐铁论·力耕》所云“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羌胡之宝也。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是以骡驴骆驼,衔尾入塞;■騱騵马,尽为我畜。鼲貂狐貉,采旃文罽,充于内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是则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池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看来当时人已经懂得进出口贸易必须遵循利用利民的原则。当西汉东西贸易极盛之时,“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到了东汉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

年),都护班超遣甘英使大秦,于是“甘英乃抵条支而历安息,临西海以望大秦,拒玉门、阳关者四万余里,靡不周尽焉”。

在这一系列的海路与陆路的对外贸易中,不仅扩大了当时的中国人观察世界的眼光,加强了同周围邻国的友好交往,而且使南洋诸国及西方诸国的奇珍异物,骡驴牲畜和许多不产于中原地区的货物,得以源源不断流入中国,丰富了我国物产种类,对我国中原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也使中国文明得以传播当时的世界,为世界人民提供了物资与精神文明。⑤

《后汉书·李徇传》。

《后汉书·梁统传附玄孙冀传》。

《后汉书·西域传》。

第四节货币货币的产生,有它古老的历史。它开始表现为具有使用价值的实物,后来才逐步确定为一种等价物的形态,进而有金属货币的出现。秦汉时期,是金属货币的重要发展期,它把黄金与铜钱固定为金属货币的复本位制,并称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把珠玉、古代的龟币、贝壳及银、锡等金属,都排除在法定货币之外,只能作为珍宝与器饰看待,几乎从此确立了整个封建社会的货币制度的基础。

黄金和铜钱据云梦秦简所载,秦国时的货币还是黄金、铜钱与布三本位制。《金布律》规定“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这说明铜钱和布,都是秦国的法定货币本位。又出土《秦律》讲到对犯人罚款时,有“赉钱如律”的话;当时计算各种实物的价值时,也往往以若干钱计算;这说明铜钱确是法定的货币。《金布律》又规定“钱十当一布”、又规定每“一布”,是“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的标准星,这表明法令对每“一布”的规格和它同铜钱的兑换率或比价,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法律答问》简文中,还几次提到给追捕逃犯有功者以奖励黄金“二两”的规定,如“当购二两”、“人购二两”、“购人二两”等。这里的二两,显然是指黄金而言。因此,黄金也是法定货币的本位之一。故秦国实行的是黄金、铜、布的三位制货币体系,即尚未完全摆脱以实物作为等价物的状况。从前引“毋敢择行钱、布”的规定,表明人们逐步倾向重钱而不重布,故有此规定。再结合《封诊式》简文中关于惩办盗铸钱币者的案例考察,说明秦国的铜钱铸造权是属于国家的,私铸铜币是违法的。

由三本位制货币完全过渡到金属货币的二本位制,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实现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统一全国后,下诏“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其中就包括统一货币制度。所谓统一货币,其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一货币的形制。据太史公云“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龟贝。”据考古发掘,还有刀币、铲形币。总之,形制不一,不利于商品流通。故秦始皇废除各国不同形制的货币,统一于圆形的铜钱。二是统一货币的二本位制和取消以实物“布”及银等为货币的本位。《汉书·食货志》云“秦兼天下,币为二等”,即黄金与铜钱,从而确立了黄金与铜钱的二本位制,取消了秦国时以“布”为货币的制度,明确规定这些只能作为“器饰宝藏,不为币”②,从而完全确立了金属货币制度。三是统一重量“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曰半两,重如其文。”③每一溢黄金,重二十两。但黄金与铜钱的兑换率不明。

汉承秦制,在货币方面也基本如此。汉代也以黄金与铜钱为主币。但改

《史记·平准书》。



《史记·平准书》。



《史记·平准书》。

黄金的计量单位为斤,不再称镒。凡云“一金”,即黄金一斤,故《史记·平准书》云汉以“黄金为一斤”。至于铜钱,汉初,以“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④,名曰榆荚钱,重三铢,较秦半两钱重十二铢者,四钱当秦一钱而已⑤。黄金与铜钱的兑换率,为每斤黄金当钱一万。汉武帝曾铸黄金为麟趾马蹄形金,故颜师古说“今人(指唐人)往往平地中得马蹄金,金甚精好,而刊制巧妙。”直到今日,仍有地中得马蹄金者,由此可见武帝时已正式铸造了金币。又由于每个金币的重量一定,都为一斤,故每一斤黄金,又称为“一金”,百斤黄金则称“百金”,千斤黄金则称“千金”,余以类推。是以西汉史籍中屡见“百金”、“千金”等词,既省“斤”字,又去“黄”字,其实皆黄金,往往用于赏赐、交易、罚款,也用于计算财产和贮藏,表明汉代的黄金确已具备了作为货币的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与支付手段等职能。奇怪的是,在西汉时普遍使用的黄金货币,到东汉时已极少见,而且日益退出了货币领域,变成了稀罕之物。

汉代变化较多的,是铜钱问题。如前所云,汉初以秦半两钱难用,改铸每钱重三铢的榆荚钱。由于钱太轻,加上“不轨逐利之民”的囤积居奇活动使物价上涨,“米至石万钱”。于是,高后二年(公元前8

年),“行八铢钱”②(按《汉书·高后纪》注,应劭认为“八铢钱”,本秦半两钱,但《古今注》谓秦半两钱重十二铢,与此矛盾)。但到了六年(公元前82

年)六月,又“行五分钱”,应劭认为是恢复汉初榆荚钱③。到“孝文五年(公元前75

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④。《史记·平准书》载此事作“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据此,益知高后六年所“行五分钱”,确为“榆荚钱”。到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40

年),“行三铢钱”。⑤建元五年(公元前3

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又《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作建元五年,“行三分钱”。元狩四年(公元前25

年),又“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⑦。次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⑧自此以后,无改易五铢钱者。观上述铸钱的轻重,变化不已,最后才定于五铢。直到平帝元始中,先后共铸造五铢钱共二百八十亿万余。下及东汉,仍如旧铸五铢钱行于世。至东汉末期灵帝中平三年(公元8

年),“铸四出文钱”②,而其重“犹五铢两”,只是在形制上作“四道,连于边轮”而已③。“四出文钱”之名即由此而来。献帝④

《史记·平准书》。



详见《古今注》。

《汉书·食货志》。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汉书·高后纪》。



《汉书·食货志》。



《汉书·武帝纪》。

《汉书·武帝纪》。



《史记·平准书》。



《汉书·武帝纪》。

《汉书·食货志》。



《后汉书·灵帝纪》。



《后汉书补注》引《献帝春秋》。

13

初平元年(公元90

年)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④五铢钱之通制才被破坏。

汉代货币制度变化最大而且种类繁多的时期,莫过于西汉武帝时期与汉末王莽时期。以武帝时期而言,不仅如上述在铜钱重量方面变化不已,而且在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实行了一次币制大改革,增加了以银、锡造的“白币”和以皮革造的皮币两大类货币,并提高其与铜币的兑换率,其目的既在解决财政困难,也在于经济上打击大量贮藏缗钱的富商大贾以及诸侯王的势力。《汉书·武帝纪》云“(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河西、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元,其文龟,直三百。”这一变革实行后,盗铸者不可胜数;商贾也“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更有大农颜异,代表王侯宗室的利益,认为“今王侯朝贺以苍璧,值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因而引起武帝不悦,张汤便利用此事以腹诽之罪处颜异死刑。民间仍反对新币,致“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寝不行”。由此可见,尽管元狩五年(公元前8

年),(慎阳侯嗣)侯买之“坐铸白金弃市,②,官府严格推行白金、皮币之新币制,仍然不能奏效。

在武帝实行新币制的过程中,“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于是,“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所谓“赤仄”,即“子绀钱”,系“以赤铜为其郭也,令钱郭见有赤者”③。由此可见,所谓“赤仄”,即以赤铜加于黄铜之上,以别于民间伪铸官钱。然而,不久“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最后,只得以取消各郡国的铸钱权而全统之于“上林三官”的办法以防盗铸④。

另一次币制的大变革在王莽统治时期。西汉之末,王莽改制,其中也包括对钱币制度的改变。其主要作法是“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钱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王莽正式建立新朝后,又一次改变币制,一方面“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另一方面又大造新币。分为“金货”、“银货”、“钱货”、“龟宝”、“贝货”、“布货”六个种类,每类又有不同名目,一共达二十八品,总称为“宝货”。以金货而言,规定“黄金一斤,直钱万。”以“银货”来说,又分二品“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以龟宝而言,“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④

《后汉书·献帝纪》。

均见《汉书·食货志》。



《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汉书·食货志》及注引应劭、如淳语。



《汉书·食货志》。

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以“贝货”而言,“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至于“布货”,又分“大分、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如此繁杂的币制,又加上复古倾向,彼此之间兑换率不均等,必然是行不通的。故“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为市买”,最后不得不“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而已,“龟贝布属且寝”②。

以布帛充货币如前所述,秦汉的货币不论是上币黄金还是下币铜钱,都是金属货币。

但是,并不绝对排斥布帛谷物为货币者。如孝文帝时,贾山为《至言》以言治乱之道,其中讲到文帝曾“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此官府以帛充赏赐,则帛也起着货币的作用。又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②。这显然也是以帛充赏赐,其作用与钱、金相同。又董偃为馆陶公主散财以交士,“并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③这里的“帛”,同钱、金并列,同起货币的作用。由此可见,布帛等实物并未绝对排除于货币之外。因此之故,元帝时贡禹主张“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几布帛及谷”④,贡禹的主张虽未被采纳,但如果布帛及谷物已根本无货币的职能,他的建议未免过于荒唐。到了东汉,情况就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实物的货币化倾向又有明显增加。如东汉光武帝初年,因“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⑤,冯衍于建武末年上疏,道及其“家无布帛之积”,显然布帛有贮藏手段的货币职能。郑均曾“为佣,岁余,得钱帛,归以与兄”⑦,这是帛有支付手段的职能。还有夏馥其人,“自剪须变形入林虏山中,..为治家佣”后,其弟夏静“乘马车,载缣帛追之于涅阳市中”⑧。更有献帝时,诏“卖厩马百余匹,御府大农业杂缯二万匹,与所卖厩马直,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汉书·贾山传》。



详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



《汉书·东方朔传》。



《汉书·贡禹传》。



《后汉书·光武帝纪》。

《后汉书·冯衍传》。



《后汉书·郑均传》。



《后汉书·党锢·夏馥传》。

赐公卿以下及贫民不能自存者。”⑨所有这些事实,都说明布帛的货币作用。正因为如此,章帝时,张林主张封钱不用,“一取布帛为租”;而且国家税收中,以实物缴纳的部分日益增多,详见本卷“租税”篇。

货币铸造权关于汉代货币的铸造权问题,前后也有颇大的变化。如前所云从秦简得知,秦的钱币是禁止私铸的,故有惩办盗铸者之律。及乎汉初,从《史记·平准书》所云“汉兴,..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的话来看,表明汉初即已允许民间私铸币。又《汉书·吴王濞传》谓“孝惠、高后时”,吴国因有豫章铜山,刘濞则招致天下亡命“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可见刘濞之铸钱煮海,早在惠帝高后时便已开始了。到了孝文帝五年(公元前75

年),“除钱律,民得铸钱”②,《汉书·文帝纪》也有同样记载,可见文帝之时,不仅纵民冶铁、煮盐,而且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民间私铸钱币。正如《盐铁论·错币》所云“文帝之时,纵民铸钱、冶铁、煮盐。”然而,钱币一旦允许私铸,一定会出现规格不一、质量不纯和重量不足等问题,从而会使钱币贬值,出现物重钱轻、价格上涨等现象。因此,文帝时的贾谊,就坚决反对允许民间私铸钱币,认为由民间私铸钱有“博祸”,由官府铸钱可致七福③。因此,到武帝时期就开始由国家控制钱币的铸造权,各郡国铜官亦可铸钱,但仍然不免于盗铸与伪滥,最后,只得将铸币权全部收归中央,以上林三官主之。终西汉之世,未曾变更。东汉时期,史书虽缺乏关于钱币铸造权的记载,《续后汉书·百官志》也仅言大司农掌钱谷,而不言铸钱的官署。证以出土古物,知东汉铸钱由太仆卿属官考工会主管。《簠斋金■》所收建武时期的五铢钱范,其背刻文云“建武十七年(公元4

年),三月丙申,太仆监椽苍,考工令通,丞或,令史凤,工周仪造。”又《隶续》卷十一《耿勋碑文》云“又开故道铜官,铸作钱器,兴利无极。”东汉的钱范出土虽不多,但可以确信东汉的铸币权是由官府控制的,不同于盐、铁之允许民间煮铸。



《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注引《献帝纪》。

《后汉书·朱晖传》。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详见《汉书·食货志》。

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30

页。

第六章都会与里(坊)市制度随着秦汉时期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在广阔的国内市场内,逐步形成了一批工商业集中的都会。早在战国时期,各都会之间就交通大畅。从巴蜀利用长江水运,“起于汶山,浮江以下,至楚三千余里”,“而不费牛马之力”,中原地区,进太行山有“太行之道”;东西交往,有“成皋之路”,特别“无有大山大川之阻”的中原地区,“诸侯四通,条达辐辏”,“马驰人趋,不待倦而至”②。再以西汉前期的情况而言,“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周、齐、鲁,商遍天下”③。具体而言,如下一些地方,均当时天下名都大邑“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④又赵之“中山,带大河,纂四通神衢,当天下之蹊,商贾错于路,诸侯交于道。”⑤这些地方之所以成为名都大邑,“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侯之中,跨街衢之路也。”这就是说,这些地方土地肥沃,农副产品丰富,加上交通便利,为交通要道。因此,这些城市都是在经济发达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并非完全出于政治的原因。除上述诸名都外,还有一些都会,如巴蜀之成都、临邛,关中的咸阳,今河北的曲逆,今山东的定陶,今广东的番禺及今安徽之寿春、合肥,湖北之江陵,江苏之吴,河西走廊之姑藏等,虽然大多数为地方都会,但也不乏全国性的大城市。在所有这些都会之中,除西汉国都长安外,还有洛阳、成都、邯郸、临淄与宛五大名都,当时称“五都”。王莽时,曾在除长安外的上述“五都”“立五均官”,其“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其中长安的“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由此可见,长安与五都,确是当时最大的城市;其余则多为地区性城会。兹分别述之于后。

《史记·张仪列传》。



《战国策·魏策》。



《盐铁论·力耕》。



均见《盐铁论·通有》。



均见《盐铁论·通有》。

均见《盐铁论·通有》。

《汉书·食货志》。

第一节六大都会长安长安位于关中平原的心脏地带。这里,“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有一个农业发达的经济区给它提供了可靠的经济条件。加上自周人以来,就已逐步开发了这个地区。故秦国继之,得以先后都于栎阳、雍及咸阳,进一步开发了关中地区。由于这里地处陇、蜀之隙,故“陇、蜀之货物”多集散于此,商贾以多。由于它南通巴蜀,巴蜀的薑、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及“筰马旄牛”,通过褒斜道而入关中;西北之天水、陇西、北地、上郡,“畜牧为天下饶”,而长安为其必经之地。“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故长安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又“东通三晋,亦多大贾”。特别是秦都咸阳和汉都长安后,东方的豪富之民多徙于此,诸帝之陵又在于此,于是关中更成了“四方辐辏,并至而会”的地方,因而“诸田”、韦家栗氏、安陵及杜县之杜氏,都成了关中的富商大贾,长安便成了全国性的大都会。“诸田”及栗氏、杜氏等家资“钜万”的大商人衰落后,西汉后期,又有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卖丹致富的王君房,卖豉起家的樊少翁及王孙大卿等,皆“为天下高訾”,其中樊嘉富于家财“五千万”,“其余皆巨万”②。因此,长安的总情况,表现出“五方杂厝”,“富人则商贾为利”,“郡国辐辏,浮食者多”③;一般居民则“益玩巧而事末”④。班固《西都赋》描述其情况说这里“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旁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州郡之豪杰,五都之货殖”,咸聚于此。其人生活豪华,殊异五方,“游士拟于公侯,列肆侈于姬姜”。其商业贸易之兴隆,人口之众多,消费之侈靡,令人骇异!即使到了东汉时期,这里不再是国都所在,其繁华之景象,依然不减于旧。故张衡《西京赋》说长安除了“旁开三门,参涂夷庭,方轨十二,街衢相径,廛里端直,甍宇齐平”的“城市之制”外,还有“廓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和“瑰货方至,鸟集麟萃,鬻者兼赢,求者不匮。..郊甸之内,卿邑殷赈,五都货殖,既迁既引。商旅联槅,隐隐展展,冠带交错,方辕接轸”,盛况空前,显然仍不失为一大都会。

洛阳自西周以后,在洛阳营建了成周城与王城,开始作为军事驻点,用以威镇“殷顽民”。这里地处“天下之中”,为“都国诸侯所聚会”之地,故地位日益重要,逐步由军事要塞,变成了政治中心和工商业城市。春秋、战国时期,洛阳成了东方诸国与秦国作战的要地和贸易的必经之地,可以“东贾齐、鲁,南贾梁、楚”。秦和西汉时期,这里大商人辈出。赫赫有名的师史,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汉书·货殖传》。



《汉书·地理志》。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家财达到“七千万”。其他洛阳人,也多利用其“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的便利形势,争习商贾之业,久留于诸侯国,甚至数过洛阳家门而不入。师史之后,至西汉成帝、哀帝与王莽时期,又出现了大商人张长叔、薛子仲等,“訾亦十千万”②。到了东汉,洛阳成了国都,人口更加集中,地位更趋重要,于是富商大贾,更集于此。故王符《潜夫论·浮侈》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这表明东汉洛阳城内居民,主要是从事手工业与经营商贩之业的人口。班固《东都赋》描述东汉光武帝和明帝时的洛阳城情况说“皇城之内,宫室光明,阙庭神丽。..外则因原野以作苑,填泉流而为沼。..平夷洞达,万方辐凑。”张衡《东京赋》亦云“重舌人之九译,金稽首而来王”,少数民族及邻国使人,也集中于洛阳。所以,直到东汉末年洛阳遭到严重破坏之后,城内还是“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也”。曹丕建魏,正式迁都洛阳,不是没有原因的。邯郸邯郸地区处漳水与黄河之间,向北可通燕涿,向南可达郑、卫,又与梁、鲁之地为邻,交通便利,也是手工业与商业发达的地方。故司马迁说“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又“近梁、鲁”,“亦漳、河之间一都会也”②。早在战国时期,这里就成了赵国国都,为商贾、技艺及倡优集中之地。这里盛产铁矿,故郭纵其人,“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③。及于西汉,封于赵地的诸侯王国,仍“以冶铸为业”④。

临淄临淄,作为齐国的国都,早在战国时期,就是手工业与商业十分繁荣的地方。它处于泰山之北,“北被于海,膏壤二千里”⑤的大平原腹地。其地“宜桑麻”;又近海,多鱼、盐之利。因此,“人民多文綵、布帛、鱼盐”,其集散地便是临淄,故“临淄亦海、岱间一都会也”。其民“好商贾趋利,甚于周人”。战国时,这里已是有户“七万户”,“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的大城市。到处可以看到“吹笙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踢鞠”②的人群,其“七万户”以家五口计算,全市人口当在三十到四十万左右。据苏秦估计,仅成年男子

以上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汉书·货殖传》。

《三国志·魏书·傅嘏传》注引《傅子》。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汉书·张汤传》。



《史记·齐世家》。

《史记·货殖列传》。

《战国策·齐策》。



《史记·苏秦列传》。

就有二十一万之多。这些说法,虽然不无夸大之处,但据近期考古发掘的情况,当时的临淄有大小两城,大城为工商业集中的市区,还有铸币及冶铁的遗址,确不失为一大城市。像刁间这样的大盐商,就曾活动于此地。他利用“桀黠奴”之力,“使之逐渔盐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起富数千万”③。秦灭齐后,虽然迁徙了一批盐铁商人,但商贾之业仍很盛行。故入汉之后,武帝曾说“关东之国,无大于齐者。齐东负海而城郭大,古时独临淄中有十万户,天下膏腴莫盛于齐者矣。”④武帝所讲“十万户”,虽是古临淄的情况,但其言是为了劝慰王夫人不求以子封洛阳而愿封于齐,也应是当时现状。至于主父偃,则更明言“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⑤足见西汉之时,临淄的人口不仅没有减少,甚至有超过战国极盛之时的迹象。所谓“市租千金”,尤见其工商业之兴盛。

南阳(宛城)

南阳(宛城)一带,相传为夏人所居之地,可见其开发之早。这里既有一片大平原,物产丰富;又“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交通便利,故“宛亦一都会也”。其地风俗杂错,人多以商贾为业。秦灭六国后,曾把“用铁冶为业”的梁人孔氏等“不轨之民”迁之于南阳。当这些人到达南阳后,仍操旧业,如孔氏就在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家致富数千金”,以致南阳的其他“行贾”,都以孔氏为师,游贾于全国②。刘邦攻宛城时,秦南阳守

的舍人陈恢游说刘邦说“宛,大郡之都也。连城数十,人民众,积畜多。”③东汉之时,南阳为刘縯、刘秀兄弟故乡,尤多富商大贾和大地主。

成都早在秦惠王时,就曾命张若经营成都城。于是张若在这里“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④。按成都地处成都平原,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南贾滇僰、僰僮,西近邛筰,筰马、旄牛。民食稻鱼,亡凶年忧。”⑤自然条件的优越,给成都形成为工商业都会提供了可能。秦灭六国之后,又把“用铁冶富”的赵国人卓氏之迁徙于“民工于市,易贾”的临邛;这些“迁虏”到临邛后,随即“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山东的俘虏程郑,也同样被徙于此。程郑“亦冶铸,贾椎髻之民,③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三王传》褚先生补述。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高祖本纪》。



《华阳国志·蜀志》。



《史记·货殖列传》。

富埒卓氏”。临邛与成都,同属蜀郡,故临邛之富庶繁华,实与成都为一体。前后经过李冰、文翁及廉范等名太守的经营开发,其地更为富庶。特别是东汉章帝建初中(公元7—84

年),廉范为蜀郡太守时,“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但居民仍然“夜作”,为了“隐蔽,烧者日属”,廉范乃取消禁止夜作之令,但令储水防火而已②。由此可见,成都居民早已有“夜作”的习惯,有“夜作”必有夜市,其工商业发达之景象可以想见!故左思《蜀都赋》云成都“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袨服靓妆。贾贸■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于八方;布有橦华,麪有桄榔,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蒟酱流味于番禺之乡。舆辇杂沓,冠带混并,累毂垒迹,叛衍相倾。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阛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其工商业兴盛的景象,真有令人目不暇接之感。

《史记·货殖列传》。



《后汉书·廉范传》。

第二节地区性都会秦汉时期在全国性的六大都会外,各地区较小的都会,不胜枚举。择其要者,略述如下。

咸阳咸阳,自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

年),“筑冀阙,秦徙都之”起,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由诸侯国的首都变成了统一国家的国都。商鞅变法时,曾“立三丈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北门者”②,说明这时就有市场的出现。秦统一后,咸阳的政治、经济地位迅速上升。秦每灭一国,就模仿其宫室建筑格局重建于咸阳;又建阿房宫等,征调之工匠、刑徒和服役之卒,动辄以数十万计,则咸阳之繁华富庶可以想见。及汉灭秦,改都长安,改咸阳为渭城县,但习惯上仍多称为“咸里”。从地下出土的汉代陶尊、陶瓮及陶壶等陶器上所刻“咸里”、“咸里高昌陶鼎”、“咸里直章陶壶”及“咸亭”等文字③来看,证明汉代的咸里(即秦之咸阳)仍是手工业十分发达的地区,而且许多官府手工业多集中于此。因此,汉代的咸阳仍不失为一都会。杨与平阳《史记·货殖列传》云“杨、平阳(陈)西贾秦、翟,北贾种、代,种、代,石北也。”《正义》曰“秦,关内也;翟,隰、石等州部落稽也。延、绥、银三州,皆白翟所居。”又曰“种,在恒州石邑县,盖尉州也。代,今代州。”又《集解》引徐广曰“石邑,县也,在常山。”《索隐》曰“杨、平阳,二邑名,在赵之西,陈盖衍字。以下有‘杨、平阳、陈掾’,因此衍也。”杨,即今山西洪洞东南;平阳,即今山西临汾西。此二地商人,既“西贾秦、翟,北贾种、代”,则杨、平阳实为联系关中,与代北少数民族之枢纽。由于此二地近边胡,为用兵必经之地,“师旅委输,有奇羡”,使杨、平阳之民得以“掾其间,得所欲’,因而商贩之业甚盛。

温、轵温,即今河南温县西南;轵,在今河南济源南。因此,温、轵二地,均为黄河之北与太行山之南的两个都会。掘《史记·货殖列传》,二地可以“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实由洛阳向东北,联系山西与河北的两个地方城市。

曲逆曲逆,《史记·货殖列传》未言及之,但据同书《陈丞相世家》所云,

《史记·秦本纪》。



《史记·商君列传》。



均见《关中秦汉陶录》卷一。

知曲逆(今河北完县东南)也是一个不小的都会。史称汉高祖“过曲逆,上其城,望见其屋室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顾问御史曰‘曲逆户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以此言之,秦时的曲逆,几乎可以与洛阳比拟。燕、蓟《史记·货殖列传》云“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其地“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这里“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余,东缩秽貉、朝鲜、真番之利。”《汉书·地理志》作“燕蓟,南通齐、赵,勃、碣之间一都会也。”由此可见,燕、蓟实为中原与东北少数民族及朝鲜半岛通商贸易的纽带。

陶、睢阳陶,即今山东定陶;睢阳,即今河南商邱。战国时的陶位于齐、鲁、宋、卫之间,水路交通四通八达。古济水与菏水,在陶这个地方一横一纵地通过。由此可以西通韩、魏,南经睢阳而下江淮,东走齐、鲁。不仅地势平坦,水路密如蛛网。又河、济之间,素以产丝、漆著名,江淮则多鱼、盐,故司马迁称这里为“自鸿沟以东,茫砀以北,属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阳亦一都会也。”且以其地理形势而言,“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以物产而言,“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凡拥有者,“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因此之故,战国时之范蠡,助越败吴后“之陶”,于此“治产积居,与时逐”,“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②。到了汉代,定陶所在之济阴郡,辖县仅九个,而人口却达一百三十八万之多,定陶商业之盛可想而知。

陈陈,即今河南淮阳县,曾一度作为楚国的都城。它同定陶、睢阳一样,是当时水路的枢纽之一。以物产而言,这里盛产漆,故《史记·货殖列传》云“陈夏千亩漆”,其富与千户侯等。又“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故工商颇发达。

江陵(故郢都)

江陵郢都,为楚国都城,也是当时西楚的经济中心。这里“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谓江陵“亦一都会也”。由于这里物产丰富,故昭帝时的文学之士在盐铁会议上说“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汉书·地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盐铁论·通有》。

理志》也说“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是以郢都不失为江汉平原的一大都会。

寿春、合肥寿春,楚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40

年)由陈徙都于此。其南即合肥,地处江、淮冲要之地,江、淮之潮水,从南北两方均汇于此,为南北皮革、鲍鱼及枫、柟、豫章等木材集散地。故《史记·货殖列传》云“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

吴吴,即今江苏苏州一带。处太湖平原,物产丰富。自古为煮盐,冶铸之地,货物集散之所。故《史记·货殖列传》云“自阖庐、春申、王濞(即吴王刘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

番禺番禺,今广东广州市。地处珠江水系的终点,又南临大海,交通海外诸国,故为岭南货物如龙眼、荔枝、葛布等集散之地。《史记·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汉书·地理志》也说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致富焉。番禺其一都会也。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可通今南洋诸国。

颍川颍川(阳翟),即今河南禹县。《汉书·地理志》云“颍川,韩都,士有申子、韩非。”《史记·吕不韦列传》谓“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可见战国时,阳翟商业即已发达。入汉之后,仍然不减,故《盐铁论·通有》载御史大夫桑弘羊称“郑之阳翟”,“为天下名都”之一。

荥阳荥阳,地处黄河之滨,西通洛阳、长安,东连大平原,北距温、轵甚近,一向为郑国的商业要地。郑商人弘高,就曾活动于西去二周的商道一带。故秦曾在这里建立敖仓,储积大量粮食。楚汉之争,这里更是争夺的中心。自从凿通鸿沟,沟通了河、洛,东连洙、泗,把它同定陶、睢阳、陈乃至江淮一带都连结成一个商业贸易网。《史记》、《汉书》虽未曾突出记载此地的商业贸易发达情况,昭帝时的桑弘羊,却把“韩之荥阳”,列为当时“天下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名都”之一,与燕、蓟、温、轵、邯郸及二周并列②,足见也是秦汉时期的一个地区性都会。

在上述大小都市里,主要居住着五类人一是皇族、官吏及其他富豪之家;二是官私手工业者及其家属;三是各类行商与坐贾;四是供一、三类人驱使、取乐或为之服务、消遣的被剥削依附人口;五是因各种原因而流寓城市的流动人口和乞丐等。其中一、三类人,大都过着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正如贾谊所说“今世以侈靡相竞”,“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认(黼绣)被墙”;供驱使的奴婢,也“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庶人“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他们互彼之间,尔虞我诈,抢劫公行,“今其甚者,杀父兄矣。盗者剟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几十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他们再以盗窃来的官府财产,为自己买得高爵,或行贿而为使者,以致得以“乘传而行郡国”。有的囤积居奇,任意抬高物价,“操其奇嬴,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②。有的大放高利贷,再以其钱财,贱价收买货物,“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即使是其他杂业,也能获“什二”的利润③。钱财多了,他们除了“衣必文采,食必粱肉”外,还“■财役贫”,“役利细民”;更“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势吏,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缩”④。到了东汉,富商大贾的奢侈生活,更有甚于西汉。他们“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或以奸谋合任为业,或以游敖博弈为事。丁夫世不传犁锄,怀丸挟弹,携手遨游。或好取土作丸卖之于弹,外不可以御寇,内不足以禁鼠。..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或裁好缯,作为疏头,令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或裂拆缯綵,裁广数分,长各五寸,缝绘佩之;或纺綵丝而縻,断截以绕臂;.襦衣被,费缯百缣,用功十倍。..以完为破,以牢为行,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从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细致绮縠,冰纨锦绣,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麞麂履舄,文组綵褋,骄奢僭主,转相夸诧。..富贵嫁娶,车骈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⑤直到汉末,那些“船车贾贩”的“豪人之室”,仍然是“妖童美妾,填乎绮室;侣讴妓乐,列乎深堂”。“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所以,秦汉的都市,大抵皆消费性城市,是剥削阶级享乐的场所,也是统治者发号施令之所在,而不是为整个社会经济创造财富和提供生产资料的市场。虽然也有个别城市主要由于交通便利,周围物产丰富和处于交通要道而形成的,但主要是商品的转运和流通场所,而不是商品的生产性城市。故秦汉城市虽众,商业虽盛,商人之获利虽多,却不能引起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甚至还是维护封建统治结构的补充物。



《盐铁论·通有》。

《汉书·贾谊传》。



《汉书·食货志》。



《史记·货殖列传》。



《汉书·食货志》。



王符《潜夫论·浮侈》。

仲长统《昌言·理乱》。

第三节里(坊)市制度由于我国古代的城市,大都附属于政治上的统治中心和军事上的要塞地区。因此,大部分城市的形成,往往首先是由于其在政治、军事上地位的重要性所引起。一旦人口集中,就有官府手工业与官府商业的出现。春秋战国以后,“工商食官”格局破坏后,私营手工业与私营商业兴起了。于是每一个政治中心与军事重地,就产生了固定性的市场,定期集散,凡从事商贾贸易之人,都必须集中于固定的市场内进行。因此之故,市场就成了一切奸伪者集中场所。故曹参为齐相将去时,曾“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于此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寄乎?吾是以发之。’”②这说明当时人把“市”与“狱”并列,而且都把它们当成容奸之所。正因为如此,在当时的城市建筑的布局方面,首先确定政权机构的中心地位,奠定“左祖右社”和坐北朝南的格局;然后是居民区,谓之“里”或“坊”,作豆腐块式的区域,用以围绕着政权机构;再是把居民区与市场分开,即坊、市分治。不论是“坊”(或“里”)还是“市”,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范围,其形状大体为正南正北的豆腐块式方块地区。其大小大体一致,四周均有围墙包围,各有一定的门径出入。“里”或“坊”有“里门”或“坊门”,有人专门监督里(坊)内居民出入,谓之“里门监”,像秦末的郦食其,就曾为陈留高阳的“里门监”。里(坊)内的居民,都不允许向街开门,出入总于里门。“市”也有“市门”,如秦之咸阳城,就有“市南门”与“北门”②。出入也有人监视。市场的集散与市门的启闭,都有固定的时间。市场内店铺排列成行,谓之次、肆或列肆。卖买皆市开而入,市罢而散。这种严格按照居民区与市区的坊市划分、商贾贸易只能在固定市场内进行、坊与市都有固定范围与固定形制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制度,就是我国古代的坊市制度。

在城市里设置固定市场的制度,战国时的秦国就已有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谓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78

年),“初行为市”,便是建立固定市场于秦国都城之始。商鞅变法时的新都咸阳,也建立了固定的“市”场,故有“市南门”与“北门”的专设市门。《史记·吕不韦列传》亦载他以其所写《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求有增损其书者。他之所以把《吕氏春秋》“布”之于市门所在,是由于这是人们出入必经之地,故可设想为固定市场。《华阳国志》载秦惠王命张若在成都“广营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据此,知“市”场之内有“列肆”即排列整齐的许多店铺,又有“里”有“阓”即门禁,还设有专门官吏主管之,可见其为固定市场甚明。《太平御览》卷八二七《资产部·市门》引《三秦记》,谓秦之“地市”有市“吏”,亦同于成都市肆之有“市官并长丞”。云梦秦简《金布科》有“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的规定,更表明“市”为店铺集中之所在,而且排列整齐,还有“吏”监督。同律又云“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这更证明诸店铺,也同一般居民一样按什、伍组织编制户口,并设有“列伍长”,还实行②

《汉书·曹参传》。

《汉书·郦食其传》。



《史记·商君列传》。

连坐之制;另外有官吏经常巡视、监督。这种商贾的户籍,大约就是所谓“市籍”。《司空律》还规定“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意即刑徒外出服役时,不准前往“市”场,也不许在市门外停留;如果必须经过市场,也要折回或绕行,决不允许从市场通过。其所以这样规定,也许是为了防止刑徒逃亡。姑且不论是否出于这个原因,它证明秦有固定市场市制,却是十分明白的。

汉代继承了秦的固定市场制度。汉初,高祖六年(公元前20

年),便在长安“立大市”。惠帝六年(公元前89

年)夏六月,又起“长安西市”②。由此可见,汉代的长安不止一个固定市场。后来,长安城内还发展到九个固定市场,《文选·西都赋》李善注引《汉宫阙疏》云“长安立九市,其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又《三辅黄图》卷二《长安九市》目引《庙记》云“长安九市,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门。夹横桥大道,市楼皆重屋。”又云“当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货财买卖贸易之事,三辅都尉掌之。”据此,不仅说明长安有九个固定市场,而且每市的大小一致,市内还有高楼,为了便于监视市内动态。长安九市,各有名称,其可查者有“东市”,其名见于《三辅黄图》卷二、《史记·日者列传》、《汉书·晁错传》及《汉书·食货志》等;有“西市”,其名见于《三辅黄图》卷二、《汉书·惠帝纪》、《汉书·食货志》及《太平寰宇记》卷二五引《郡国志》等;有“柳市”,其名见《三辅黄图》卷二及《汉书·万章传》颜注引《汉宫阙疏》;有“直市”,其名见《三辅黄图》卷二、《太平寰宇记》卷二五、《太平御览》卷一九一及《长安志》等;有交门市(在渭桥北头)、孝里市(在雍门东)及道亭市(在便桥东)等,均见《太平御览》卷八二七引《汉宫阙疏》。此外,据陈直先生考证,还有“高市”之名,有出土“高市”陶瓶可证。长安九市,直到东汉仍然如故,故张衡《西京赋》中,有“郭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垂立,俯崇百隧”之语。至于其他城市,也类皆如此。《续封泥考略》所收汉代齐鲁封泥中,有“左市”、“右市”、“南市”、“西市”等封泥;《考古通讯》创刊号载洛阳王城出土有“河市”二字的陶片;《三国志·魏志·牵招传》谓东汉邺城有“马市”。这一切,都表明汉代城市普遍存在设立固定市场的制度。

汉代固定市场之内,也同秦时一样设有市门,以总出入;设有官吏,以司监督;更有高楼“旗亭”,便于监视;市内店铺集中,排列整齐,专为商贾居住之地。例如,司马迁的祖先司马无泽,曾为“汉市长”②;《续封泥考略》有“广陵市长”封泥;《汉印文字征》有“临菑市丞”封泥;东汉费长房“曾为市掾”。武帝时的官营商业,也“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②。《汉书·食货志》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又平帝元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汉书·惠帝纪》。

参见陈直《三辅黄图校证》。



《史记·自叙》。

《后汉书·费长房传》。



《史记·平准书》。

始四年(公元4

年),在长安“为方市阓门,周环列肆,商贾居之”③。班固《西京赋》有“九市开场,货别隧分”的说法。西汉中期,尹翁归曾“为市吏”④。西汉末年,梅福弃官隐于会稽,“变姓名为吴市门卒”⑤。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两汉时期的都会里都设有固定市场,市场内为商贾集中居住之地;且商贾按经营商品性质不同又划分为隧或肆,故有“货别隧分”的状况;市场有固定的市门,市门还有专人看守,如梅福之为“市门卒”即其一例。至于市内高楼,其上有“旗亭”。秦简《封诊式》简文,也谓秦的市场设有“亭”,上设“亭校长”、“求盗”等员,专司追捕盗贼之职。汉代的市场“旗亭”很可能即由此演变而来。今出土汉代市场画像砖中,有市门,出入者甚多,内有高楼,其上树一旗,大约就是“旗亭”的写照。

市内的物价,也有官吏统一管理。秦时有“直市”,其所以如此命名,取其“物无二价,故以直市为名”。秦简《金布律》规定“有卖及买也,各婴其价;小物不能一钱者,勿婴。”其所以规定市内商品必须标明价格,正是统一物价的措施。汉武帝立平准之制,更是为了统一物价。汉末,王莽“奏定著令,又奏市无二价”,并令王孙卿“为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②。东汉初,因“长安铸钱多奸巧”,京兆尹阎兴以第五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③。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统一物价以稳定市场而采取的措施。

市场的贸易,有固定时间。一般说来,交易均在白天进行。随着一天之内贸易高潮的不同,有的规定“一日三会”,有的“市曰四合”④。夜晚闭户,没有“夜市”。但是,随着商业的发展,东汉时已逐步出现了“夜籴”与“夜作”的情况。《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风俗通》云“夜籴,俗说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时便罢。今乃夜籴,明其痴呆不足。”又《后汉书·廉范传》谓“建初中,迁蜀郡太守。..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削前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所谓“夜籴”,自然是夜市的萌芽,“夜作”则为晚上加工从事手工制作之业。商贾贸易突破白天进行的束缚,已属是一大进步。甚至西汉之末还出现了突破固定市场的草市的萌芽。《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三辅黄图》云“元始四年(公元4

年),起明堂、辟雍,长安城南北为令市,但列槐树百行为队,无墙屋,诸生朔望会此市,各持其郡所出货物及经书、传纪、笙罄、器物,相与卖买,雍容揖让,或议论槐下。”以此言之,这种“会市”,已显然不是固定市场,有点类似于南朝唐宋时的“草市”。与固定市场并存的,就是一般居民区——“里”或“坊”。秦汉城市的居民区,都称为“里”。如西汉渭城县(即秦之咸阳)治有“咸里”,《关中秦汉陶录》卷三。所载出土的西汉陶器,不乏“咸里周子才陶盒”、“咸③

《太平御览》卷八二七引《三辅黄图》。



《汉书·尹翁归传》。



《汉书·梅福传》。

《三辅黄图》卷二。

《汉书·王莽传》。



《汉书·食货志》。



《后汉书·第五伦传》。



《后汉书·孔奋传》及注。

里蒲奇陶尊”及“咸里高昌陶鼎”等名称,足证秦汉的城市有“里”。又《元河南志》称东汉洛阳城内有“里”。其他史籍及出土墓志中提到城市中有“里”者,更是不胜枚举。直到隋代,洛阳城内有“里一百三”②。但是,城市中的居民区里,到唐代一律改为“坊”。《元河南志》卷一宋代洛阳城内“凡一百二十坊”句下注文曰“隋曰里,一百三,市三,唐改曰坊。”从此以后,城市中的里都称为“坊”,“坊”与“市”合称即为“坊市”制度。据此,似乎唐之前无称城市之“里”为“坊”者,其实不然。《元河南志》卷二《晋城阙宫殿古迹》目下,列举当时洛阳城内的宫殿、街里名称时,其中就提到了显昌坊、修成坊、绥福坊、延禄坊、休征坊、承庆坊、桂芬坊、椒房坊、舒兰坊、艺文坊等坊名,同时也讲到了永安里、汶阳里、延嘉里、德功里、宜春里、白社里、步广里等里名。此外,在标目中,还“诸坊”与“诸里”并列,二者都见于《晋宫阙名》一书。由此可见,“坊”的名称,并非始于唐代,至少西晋洛阳城已有“坊”、“里”并存的情况。东汉时,虽无“坊”之名,但“里”实即“坊”。因此,秦汉时期把“市”与“里”截然划分,市为商业贸易区,里为居民区,彼此互不相涉和互不混杂的城市结构,就是秦汉时期坊市制度的梗概。这种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它束缚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反映出从政治中心、军事重镇而演变成城市的一些都会的共同结构。因此,随着后来商品的发展和由于经济原因而形成的城市的出现,必然将突出古代城市坊市分立的结构。

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72

页。



《隋书》卷三○《地理志》中。

第七章国内外交通自战国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开发国内外交通的必要。秦汉时期建立了封建专制国家,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地方各级官吏都由朝廷直接任命,地方的军事、政治与财政、治安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朝廷,朝廷的政令也要及时传播各地。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像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说的“山西”、“山东”、“江南”及“龙门、碣石北”等不同经济区的存在和彼此之间的不平衡性,不仅有必要开发交通,而且也有条件发展交通事业。因此,秦汉时期又是我国国内外水陆交通路线的开创期和奠基期。第一节秦的水陆交通和直道、弛道的修建秦的陆路交通,首要的是以直道、驰道为干线的交通。

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初,为了形成以咸阳为中心的陆路交通网,便在昔日因经济的交流而自然形成的国内交通路线的基础上,兴建了从咸阳通向全国各地的陆路交通干线,这便是驰道与直道。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年)统一六国,次年,便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治驰道”。驰道的修建不止一条路线,大约凡是始皇出巡全国各地时经过的地方,大都有驰道的修筑。故《汉书·贾山传》载其在《至言》中说始皇“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始皇曾于二十七年“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焉。”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乃遂上泰山,立石。”同年,又“并勃海以东,过黄腄,穷成山,登之罘,立石颂秦德焉而去。南登琅邪,..作琅邪台,立刻石。”同年,“始皇还,过彭城。..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由武关归。”二十九年,“始皇东游。至阳武博浪沙中,为盗所惊。..登之罘刻石。..旋,遂之琅邪,道上党入。”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刻碣石门。”三十七年,“始皇出游,..行至云梦,..浮江下,观籍河,渡梅渚。过丹阳,至钱唐。临浙江,..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还过吴,从江乘渡。并海上,北至琅玡。..自琅邪北至荣成山,..至之罘,..遂并海西,至平原津而病。”于此可知,始皇巡行的大致路线,西至陇西,东达海滨,东南至江、浙、福建,南面至衡山,北至上党、碣石。其所到之处,必有驰道的修建。可见,这时已形成从咸阳向西、向北、向东、向东南和正南的驰道网。

驰道的规模,“道广五十岁,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②由于驰道修筑雄伟牢固,以致汉代还完好无损,甚至到了明末清初,还有遗址保存。顾祖禹曾说“湖广永州府零陵县有驰道,阔五丈余,类大河道。《史记》秦始皇命天下修驰道,以备游幸,此其旧迹也。”由此不仅可以看出驰道修筑之牢固持久,而且表明始皇未到之处,亦有驰道的修筑,南方、北方,并无例外。故《晋书·地理志》载,始皇于南方设郡县的同时,也开道通路,“自北徂南。入越之道,必由岭峤,时有五处,故曰五岭。”可见交广地区也修建了驰道。

驰道之外,秦始皇还修建了直达咸阳的“直道”。直道始建于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史称这年始皇“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②。《史记·六国年表》及《蒙恬列传》,均谓“道九原,通甘泉”或“直抵甘泉”,因甘泉宫在云阳之故。据《蒙恬列传》,修直道之争,系蒙恬主持,道长“千八百里,道未就”,似乎没有修成。但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

年)死于沙丘后,即“从井陉抵九原。..行从直道至咸阳,发丧”

《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六国年表》作二十八年“之衡山,治驰道”,这大约专指治“之衡山”的驰道而言。



《汉书·贾山传》。

《读史方舆纪要》卷八一。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表明此道虽未完全竣工,却已经能行驶车辆。根据上述记载,表明“直道”不同于“驰道”的地方,在于其路线直、距离近和行驶快,所以修建时必须“堑山堙谷”。始皇死后,其尸体之所以从平原至井陉,入今之山西,目的在于取道九原至甘泉宫的直道以加快速度。始皇之所以修快车道单从甘泉直达九原,大约与北备胡的战略构思有关。

上述建于秦始皇的驰道与直道,到秦二世时,仍在进一步修建,故史称二世“治直、驰道”④。与此同时,他也“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⑤。

除直道、驰道外,早在秦惠王时,为了开发巴蜀,还采用张仪、司马错等人建议修建了“石牛道”。及秦昭王时,相国范雎又建议修“栈道千里于蜀汉”②。这种栈道,又谓“五尺道”,《史记·索隐》谓“五尺道”之名,来源于“栈道广五尺”之故③。

秦在兴建陆路交通线的同时,水路交通线也受到了一定的重视。《战国策·赵策》一,载赵豹回答赵王问时曰“秦以牛田,水通粮”,可见秦时已有利用水路运输粮食之事。不过,此事在《史记·赵世家》中,作秦以“牛田之水”通粮,牛田虽成了水名,而以水通粮运之事不变。又秦惠王时,司马错率巴蜀之众十万,“大舶舩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于之地为黔中郡”④。这里显然是利用长江,以通水运。至于秦伐越时,由于粮食缺乏,乃“使监禄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⑤,这是开凿灵渠,沟通湘江与广西漓江,以通漕运。至今广西东北地区,犹受其益。其他如秦始皇出巡全国各地时,曾多次并海而行,又几次渡江而南、浮江而下和渡江而还,其中自然包括了水路交通路线的开辟和使用。此外,从战国继承下来的渠运路线,有自“荥阳下行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上可见,秦统一国家的建立和封建车制制度的实行,给国内交通的开发创立了新的局面。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水经·沔水注》引来敏《本蜀论》。



《战国策·秦策》三及《史记·范睢列传》。



《史记·西南夷列传》注。



《华阳国志·蜀志》。



《淮南子·人间训》。

《汉书·沟洫志》。

第二节汉代水陆交通的发达汉代交通中心向洛阳的转移交通的发展既密切依赖于经济交流的需要,自战国秦汉以来黄河下游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到这时交通路线的布局。

我们知道,周、秦都是以关中经济区为其立足的经济支柱的。秦统一全国后,假借政权的力量建立了以咸阳为中心的水陆交通中心。西汉都于长安,同样以关中经济区为其立足的根本。故汉因秦旧,水陆交通线的布局仍以关中为枢纽。但是,政治的力量并不能完全改变经济区域的兴衰。长安所在的关中,由于其农耕面积的局限性,人口集中于京兆、冯翊与扶风而带来的负担以及同成都天府之国的经济阻隔等,限制了它的发展。因此,秦都咸阳,当二世“尽征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时,已感到粮食不足,不得不责令各“郡县转输菽粟刍稾”。到西汉建都长安之初,关中粮食危机已很严重,不得不每年“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每年虽“不过数十万石”②,但困窘之象已现。其后,日益严重。到武帝时,仅为了供应长安的刑徒、奴隶的粮食,每年“下河漕度四百万石”③。然而,从关东运粮,难越黄河的三门天险。为了避免这一困难,河东守番系想以开发河东渠田之所获谷类,从渭水运往关中,绕过天险。然而,其法失败。接着又有人建议“通褒斜道及漕”,即以褒水与沔水沟通,以斜水与渭水连接,至褒、斜之间百余里无水区,则“以车转”,用以致“汉中之谷”和山东之粟,结果同样归于失败。这些情况表明,关中经济区已不足以解决秦汉政权的粮食需要。而地处伊、洛平原的洛阳,既无漕运的天险,又处在关东经济区的西缘,东距自战国以来的关东经济的中心地带“陶”不远。而“陶为天下之中”②,范蠡曾看中其地而移居之,秦相魏冉以陶为封邑③,刘邦即帝位于陶④,故西汉之世,定陶所在之济阴郡,虽只辖九县,却有人口一百三十八万之多,以密度而言,居全国之首。在这样形势下,洛阳的经济地位自然上升。因此,西汉以后的水陆交通,多以洛阳为中转站,东汉时期则成了真正的交通中心。

汉代的陆路交通汉代的陆路交通线,除继承和维修了秦的驰道、直道外,还新修一些交通线。先以继承和维修秦之驰道、直道而言,实为国内陆路交通的主要方面。如周勃之击燕王臧荼,其“所将卒当驰道为多”;后又击韩王信,“所将卒当驰道为多”⑤。司马迁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平准书》。



《史记·平准书》。

《史记·河渠书》。



《史记·货殖列传》。



《史记·穰侯列传》。



《汉书·高帝本纪》。



均见《史记·绛侯世家》。

堑山堙谷,通直道”。由此可见,驰道、直道成了运兵和一般官吏巡视的道路。为了保持驰道、直道畅通,官府重视了维修工作。如武帝曾“数出幸安定、北地,过扶风,宫馆、驰道修治,供张办”。又如武帝获得宝鼎以后,拟封禅,“天下郡国皆豫治道桥,缮故宫,及当驰道县,县治官储,设供具而望以待幸”②。由此可见,官府虽重视对驰道、直道的维修,但因维修也给当驰道、直道的郡县带来了灾难。

秦之直道,入汉以后,在军事意义上加强了,它屡为追击匈奴的战略路线。史称文帝三年(公元前77

年),为抗击匈奴,命灌婴率骑兵出击,文帝本人则亲到甘泉宫指挥,并曾北进至高奴(今陕西安塞)③。后“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④。这是文帝以直道作为对付匈奴的战略通道之明证。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躬秉武节,置十二部将军,亲帅师焉。行至云阳,北历上郡、西河、五原,出长城,北登单于台,..还祠黄帝庙于桥山(今陕西黄陵县西北),乃归甘泉。”⑤武帝所走的路线,显然也是由九原直抵甘泉宫的直道。

汉代新建的陆路交通路线,重点放在通往巴蜀、西北、北边、岭南及西南等地区。以蜀道之开辟而言,在秦时之栈道外,汉代更多兴建。故《史记·货殖列传》有“栈道千里,无所不通”的说法。武帝时,有人建议修褒斜道,“天子以为然”,乃“发数万人作褒斜道五百余里”。这条褒斜道虽然主要是水路交通线,但其中也包括陆路交通线。又《析里桥郙阁颂》记载了改散关之“嶃漯”(即栈道木柱)为“石道”的事实。从此“常车迎布,岁数千两”,交通大便,故司马相如出使西南夷时,能“乘四乘之传”至蜀。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

年),“通子午道”,“从杜陵直绝南山,径汉中”②。后褒斜道失修,到东汉明帝永平六年(公元3

年),汉中郡太守鄐君,以广汉、蜀郡及巴郡之刑徒“二千六百九十人”开通褒斜道,共造“大桥五,为道二百五十八里”,“九年(公元

年)四月成就”,因此,从“益州东至京师安稳”③。到安帝延光四年(公元25

年),废去了子午道,再次开通汉中的褒谷与斜谷,合称褒斜路,首尾凡七百里④。桓帝建和二年(公元48

年),司隶校尉杨孟文又在这里“凿通石门”,修建桥梁⑤。是以汉末三国时期,诸葛亮北伐,多从褒斜道,并于斜谷口造邸阁以储军粮;曹军御蜀,也多从斜谷以攻汉中。

《史记·蒙恬列传》。

《汉书·王?传》。



《史记·平准书》。



《汉书·文帝纪》。



《汉书·匈奴传》。



《汉书·武帝纪》。

《汉书·沟洫志》。

《汉书·司马相如传》。



《汉书·王莽传》。



《续古文苑·鄐君开通褒斜道记》。



《后汉书·顺帝纪》及注引《三秦记》。



《续古文苑》卷一三王升《司隶校尉杨孟文石门颂序》。

分别见《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后主传》及《魏志·曹真传》与《武帝纪》等。以向西及北方的道路而言,秦始皇时早已开通至回中的驰道。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30

年),“发卒治雁门阻险”⑦;元封四年(公元前07年),“行幸雍,祠五畤,通回中道,道北出萧关,历独鹿、鸣泽,自代而还,幸河东”⑧。次年,又循此道巡行,至鸣泽之后,“从西河归”⑨。东汉建武年间,由于进兵需要,又“从番须、回中”、“伐山开道”、“径至略阳”⑩。这两条道路,都因军事需要而开,尤以前者为最。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公元37

年),诏王霸“将弛刑徒六千余人与杜茂作飞狐道,堆石布土,筑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余里”。

尤为重要的,是开辟了通向河西走廊及西域诸国之通道。汉武帝时期,为了打通往西域的经济通道和防御匈奴的军事需要,先后在河西走廊设置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并建置了驿道,还有烽燧亭障等一系列军事设施,这于出土汉简中有大量的记载。然后,又在此基础上继续向西,打通了通往西域的交通线。所谓“西域”,即今新疆及中亚的部分地区。这里同我国中原地区早有交往,带有神秘色彩的《穆天子传》,就记载了周穆王西巡时过葱岭至中亚地区的情况;东西方丝绸的贸易,也由此通道。后来,由于匈奴崛起,赶走了居于河西走廊的大月氏人,并占领其地,以为从西、北面包围汉皇朝的“右臂”地区,于是早已存在的“丝绸之路”从此中断。为了打通这一通道,汉武帝首先派兵进攻占据河西走廊的匈奴人。连战连捷的结果,使祁连山以北和合黎山、龙首山以南约一千公里的狭长峡谷地带——河西走廊的通道打通了。接着又派张骞通西域,说服了西域诸国,从此东西方的交通又畅通无阻。据《汉书·西域传》记载“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两道从鄯善旁南山北,渡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外出大月氏、安息。自车师前王庭随北山,渡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宛、康居、奄蔡、焉耆。”南道即敦煌出阳关向西,经罗布淖尔(即罗布泊),至楼兰,再依阿尔金山、昆仑山北麓向西,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南侧西行,经且耒、精绝、扜弥、渠勒、于阗、皮山、莎车(今新疆沙车)、疏勒等地,越过葱岭(今帕米尔高原),再向西南至罽宾,身毒(今印度、巴基斯坦),或向西到大月氏、安息(今伊朗)、条支(今伊拉克),至于犁靬(今地中海东岸),是为南道。另一条,自敦煌向西,出玉门关,西行至车师前王庭(今吐鲁番),傍天山南麓,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北侧向西,经危须、焉耆、尉犁、乌垒、龟兹(今新疆库车)、姑墨、温宿、尉头、疏勒等,与南道相合,再西行越葱岭西向至于大宛、康居,又折经安息、条支而达大秦、犁靬等地,是为北道。一般说来,南道开通较早,张骞通西域后更为畅通;北道,到汉宣帝时期才畅通无阻。到东汉后期,此二道已发展为南、北、中三道,详见《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

以向西南通往西南夷的道路而言,早在战国楚威王时,曾“使将军庆0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后,..至于滇池”。不久,秦与楚争夺巴郡⑦

《汉书·武帝纪》。



《汉书·武帝纪》。



《汉书·武帝纪》。



《后汉书·来歙传》。

《后汉书·王霸传》及《杜茂传》。

与黔中郡,通西南夷之道遂绝。汉武帝时期,用唐蒙、司马相如等人建议,致力于开发西南夷地区。首先,于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用唐蒙将兵,“从巴蜀筰关入”夜郎国,服之,“乃以为犍为郡”;与此同时,又“发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柯江”;司马相如也认为“西夷邛、筰可置郡”②。武帝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30

年),“发巴蜀卒治西南夷道”③。自此以后,“巴蜀四郡通西南夷道,戍转相饷”④。在修建通西南夷道的过程中,“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锺致一石,散币于邛筰以集之”,官府被弄得财政困难,最后不得不采取“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的办法以缓和矛盾。唐蒙“略道夜郎,因通西南夷道”后,邛、筰等地之西夷君长也要求“与汉通”,于是汉武帝又派司马相如“略定西南夷,邛、筰、冉

、斯榆之君皆请为臣妾。除边关,边关益斥,西至沫、若水,南至牂牁为徼,通灵山道,桥孙水,以通邛、筰。”②通过唐蒙与司马相如的经营,“开路西南夷,凿山通道千余里,以广巴蜀,巴蜀之民罢焉”③。

在中原地区,也因地势险恶程度的不同,设有关隘以控交通路线之咽喉。洛阳向东,有“成皋之口”;其南又有轘辕、伊阙之道;从长安向东南,有武关至南阳之道;此外,还有临晋关、河东、上党与河内、赵国等通道要冲④。可见,从长安和洛阳通往上述诸地,均有重要的陆路交通线。

此外,更有从中原通往南越及交趾等地的陆路交通线。早在秦时,通往南越有“越道”,又名“新道”。秦曾设横浦关、阳山关及湟溪关。其中横浦关在仁化县北一百三十里;湟溪关在乐昌县西南二里;揭阳在阳山县,阳山关当在此。及汉初,南越王赵佗绝此三关,从而断绝了“新道”⑤。到西汉武帝灭亡了南越国后,这条“新道”得以畅通。东汉建武时,为了进一步开发这一地区,以“越之故地”含洭、浈阳、曲江三县“内属桂阳”。由于其“民居深山”,“去郡远者,或且千里”,“吏事往来,辄发民乘船,名曰传役”,以致“每一吏出,徭及数家,百姓苦之。(卫)飒乃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于是从桂阳通往南越故地的陆路交通便利了,以致合浦郡之民,多拥有车辆②;安帝、顺帝时,从南海出发的道路可以“载之兼两”③。此外,通往交阯,也有新开陆路。史称“旧交阯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泛海而至,风波艰阻,沉溺相系。”东汉建武时期,郑弘为大司

《汉书·西南夷传》。



《汉书·西南夷传》。



《汉书·武帝纪》。



《汉书·西南夷传》。

《史记·平准书》。



《汉书·司马相如传》。



《史记·平准书》。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汉书·南越王赵佗传》及《索隐》引《南康记》、《补注》引沈钦韩据《广东新语》等所作考证。

《后汉书·循吏·卫飒传》。



《后汉书·循吏·孟尝传》。



《后汉书·吴祐传》。

农,“奏开零陵、桂阳峤道,于是夷通,至今遂为常路”④。

汉代的水路交通汉代的水路交通,较秦已有较大发展。汉武帝之平定两粤,均用水师,如“遣横海将军韩说出句章(今宁波附近),浮海从东方往;楼船将军(杨)仆出武林,..粤侯为戈船下濑将军出如邪、白沙。元封元年(公元前0年)冬,咸入东粤。”⑤其征南粤,则“令粤人及江淮以南楼船十万师往讨之。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粤侯二人,为戈船下濑将军,出零陵,或下漓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柯江,咸会番禺。”由此可见,从浙江、江西、广西、湖南和四川都有通向南粤和闽越的水路和海运路线。在同闽粤王战斗中,“东越王更徙处,南行去泉山(今泉州城北)五百里,居大泽中,今发兵浮海,直抵泉山,陈舟列兵”,可见海运路线也相当发达。自定两越,江南的水运更有所发展。故司马迁把拥有“舡长千丈(指舡的总溶积)”的人,可以同拥有“木千梓”、“轺车千乘”的人一样“比千乘之家”的富有程度②,更可见水运发达的梗概。至于利用长江以通水运者,更不乏其例早在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

年),就曾“悉发关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击楚③;“蜀汉之粟”,也可“方船而下”;景帝时,吴王“取江陵木以为船,一船之载当中国数十两车”④;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0

年)南巡,“自寻阳浮江”,“舳舻千里”⑤;东汉初,岑彭之攻公孙述,述遣其将任满、田戎、“程汎,将数万人,乘枋箄下江矣”,彭于是装苴进、楼船、冒突、露桡数千艘,..发南阳、武陵、南郡兵,又发桂阳、零陵、长沙委输棹卒凡六万余人,骑五千匹,皆会荆门”;桓帝永兴二年(公元54

年),巴郡“郡治江州,结舫水居五百余家,承三江之会”⑦;汉末曹操之下江东,亦凭水师;孙权之破曹操于赤壁,亦藉水师之力。由此可见,不论是运兵及行旅往来,均有赖于长江水路者。中原地区的水运路线,多御赖于渠道的开凿,以通漕运。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29年)的“穿漕渠通渭”⑧;河东太守番系之建议穿引汾、引河以开渠,除了灌溉之外,便是为了“谷从渭上”,免砥柱之险;河南荥阳有狼汤渠,东南至陈入颍,长七百八十里;陈留有鲁渠,受狼汤渠东至阳夏,入涡渠;又有濮④

《后汉书·郑弘传》。



《汉书·闽粤王传》。

《汉书·南粤王传》。

《汉书·朱买臣传》。



《史记·货殖列传》。



《汉书·高帝纪》。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汉书·武帝纪》。

《后汉书·岑彭传》。



《华阳国志·巴志》。



《汉书·武帝纪》。

渠,长六百三十里;浚仪有睢水,东流入泗,过郡四,长一千三百六十里。所有这些渠道,无一不是为了漕运之便。

秦汉水运路线的发展,除上述外,还表现在国内海运方面。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吴国与齐国等临海国家已在沿海海上活动,如吴之“舟师”自海入齐,被齐人打败②。范蠡“浮海出齐”,“耕于海畔”③,即其例证。及乎秦汉,海运大有发展,尤以吴、会及交、广地区为最。除上述西汉武帝平两粤时曾利用海运外,交趾等七郡的贡献转输,也“皆从东冶(即今福建)泛海而至”④;第五伦为会稽太守时,也曾“阴乘船去郡”⑤;灵帝熹平三年(公元74

年),桂阳太守周憬,亲见此郡“与南海接比,商旅所臻,自瀑亭至乎曲江,壹由此水源”。憬又命吏“顺导其经脉,由是小溪乃平直,大道允通利,抱布贸丝,交易而至”。汉末王朗,被孙策战败后,乃“浮海至东冶”,策又追王,“朗泛舟浮海,欲走交州”⑦;汉末“初平中,天下乱。(桓晔)避地会稽,遂浮海客交趾”⑧。由上可见,沿海地区的海运确已相当发达,尤以交趾、福建一带为最。

均见《汉书·地理志》。



《左传》哀公十年。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后汉书·郑弘传》。



《后汉书·第五伦传》。

《隶释》卷四熹平三年《桂阳太守周憬功勋碑铭》。



《三国志·魏志·王朗传》。



《后汉书·桓晔传》。

第三节秦汉时期对外的交通路线前云从中原地区经河西走廊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在葱岭以东者,属国内交通范围;越葱岭而西的通道,即属国外的陆路交通路线,此不赘述。对安息、大秦等国的交通丝绸之路从我国通往地中海沿岸的大秦诸国的国外交通路线,首要的还是水路交通线,即海上丝绸之路。在汉末三国之前,人们只知有通往大秦等国的水道,而不知有陆路,正如鱼豢所云“前也但论有水道,不知有陆道。”。大秦与我国的交往,其所以选择海上路线而不择陆路,主要是因为受到安息等必经之国的阻扰和破坏。即使是海上路线,也往往为安息等国得其利。它们往往从海道得到中国的丝绸后,又于海上卖给大秦国商人,因为中国商人很少从海上到达大秦者,也如鱼豢所说,大秦“又常得利中国丝,解以为胡绫,故数与安息诸国交市于海中。海水苦不可食,故往来者希到其国中。”②从中国通往安息、大秦的海上丝绸之路,据《魏略·西戎传》所载如下“大秦道既从海北陆通,又循海而南与交趾七郡外夷北;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故永昌出异物。”所谓“大秦道既从海北陆通”,即指陆路丝绸之路而言;“又循海而西”,才是指海上丝绸之路。从其下文看,可能是先到交趾,再从交趾到番禺(广州)或东冶(福建)。到交趾后,又有一条水道通到今四川省,大约是经过横断山脉中的水道。结合前引大秦商人“数与安息诸交市于海中”的情况看,大秦商人仅到安息南面海中而已,东至交趾者大约多为安息商人。又早在西汉张骞通西域之前,中亚的大夏国,已拥有从身毒(即今印度、巴基斯坦)国得到的“蜀布”与“邛竹杖”,可见四川的物产,早已流入今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其流通路线,有可能经今云南地区的陆路,也有可能是通益州、永昌之水路。又汉末的刘巴,从“巴入交趾”,后因“与交趾太守士燮计议不合,乃由牂柯道去,为益州郡所拘留”②。由此可见,牂柯道可通交趾,而牂柯道主要为牂柯江,“牂柯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其江流至夜郎国境内,“江广”有“百余步”,“足以行船”。南越王常“以财物统属夜郎”,以致产于蜀郡的“枸酱”,在南越王处可以吃到,显然是通过夜郎的牂柯江而运达番禺的③。然则,从巴、蜀出发,经牂柯江,确可达于番禺;既到番禺,离交趾、印度只一间耳。可见汉代同交趾、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除陆路外,确有水路交通线可以沟通。到东汉时,大秦国王“常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缯綵与之交市,故遮阂不得自达。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

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④至于印度,和帝之前多从陆路与中国通,后因“西域反

《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



《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

《汉书·西南夷传》。



《三国志·蜀志·刘巴传》注。



《汉书·西南夷传》。



《后汉书·西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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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乃绝。至桓帝延熹二年、四年,频从日南徼外来献”⑤。可见,东汉以后,通往印度、大秦的海上交通路线有所发展。

对南海诸国的交通汉代除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与大秦、安息等国交往外,还通过番禺同南海诸国有经常性的海外贸易。《汉书·地理志》云“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瑁、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番禺,其一都会也。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得大州,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略以为儋耳、珠厓郡。..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庐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庐国。自夫甘都庐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厓相类。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齏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杀人。又苦逢风波溺死;不者,数年来还。大珠,至围二寸以下。平帝元始中,王莽辅政,欲耀威德,厚遗黄支王,令遣使献生犀牛。自黄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云。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汉之译使自此还矣。”这里涉及的南海诸国,究系今之何国何地,国内学者劳榦、岑仲勉及国外学者日本之藤田丰八等人,各持一说,分歧不小。细观其路线,似有二道从合浦在东、日南之象林在西的情况看,自中国往南海诸国,似为先向东南行,再折而西行,先后经都元国、邑庐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庐国、黄支国。黄支国为西行终点,这是东道,也是去道。从合浦出发,到黄支国,共需时十二个月到十三个月之间。然后从黄支国返回中国,途经皮宗国而抵日南,需时约十个月,是为还道,也是西道。从上述的行程、方向及方位准之,所谓都元国、邑庐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庐国及黄支国,可能即今之菲律宾、婆罗洲、苏门答腊及爪哇等国家和地区。然后从爪哇向北,经今日之新加坡、马来半岛返回中国日南郡的象林县。以此言之,西汉武帝以后,我国与南海诸国及今日印度支那的水路交通线便已开辟,且专门设置了“译长”从事翻译,足见其贸易往来之经常性。到三国时期,海上交通进一步发展,“从加那调州乘大伯舶,张七航,时风一月余日,乃入秦,大秦国也。”其航行之速可以想见。至于郭璞《江赋》,谓当时江南的商业,“舳舻相接,万里连樯,沂泗沉流,或渔或商”②,及孙绰《望海赋》,也说当时“商客齐畅,随流往还,各资顺势双航同悬”③,均多少反映出当时海外交通兴盛的概况。至于印度支那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在汉代开始同我国建立了交往关系。

如东汉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

年),“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④这里的“蛮夷”,虽未指明为何国何人,因在日南郡云南,应包括今老挝、柬埔寨等国在内。同一事,在《后汉书·西南夷传》中作“日南徼外蛮夷究⑤

《后汉书·西域传》。

《太平御览》卷七七一引《吴时外国传》。



《太平御览》卷一七一引。



《太平御览》卷一七一引。



《后汉书·章帝纪》。

不事入邑豪献生犀、白雉。”有人认为“究不事”即今柬埔寨之异译。又东汉顺帝永建六年(公元3

年),“日南徼外叶调国、禅国,遣使贡献。”⑤则今缅甸等国也已遣使来我国。这些日南徼外之国的来华,是由陆路还是水路,虽不甚明白,但随着这些使节的来华,我国通往印度支那地区的交通路线从此得以开辟。

对朝鲜、日本等国的交通秦汉时期北方沿海地区的海上交通,则开发更早;与朝鲜、日本等国的水陆交通联系,更为频繁。早在战国时,齐宣王、燕昭王之世,曾“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秦始皇二十八年,“齐人徐市等上书言海中有神山,名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始皇“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②《史记·正义》引《括地志》曰“瀛洲,在东海中,秦始皇使徐福将童男女入海求仙人,止住此洲,共数万家。至今,洲上有至会稽市易者。”又《史记·正义》引《吴时外国传》云“亶洲,去琅邪万里。”因此,有人谓此亶洲即今之琉球群岛。由上可见,自战国以来,我国大陆与近海地区确已有海上交通。至于朝鲜、日本等国,与我国的交往更多。据说“辰韩耆老,自言秦之之人,避苦役适韩国,马韩割东界地与之。其名国为邦,弓为弧,贼为寇,行洒为行觞,相呼为徒,有似秦语,或名之曰秦韩。”③按辰韩,在朝鲜半岛之东南部,即后之新罗国地。又如秦末“汉初大乱,燕、齐、赵人往”朝鲜“避地者数万口”。其首领有燕人卫满者,率之击破当时的朝鲜,遂为朝鲜王④。西汉诸吕之乱时,东汉王景的八世祖王仲,惧祸及己,“乃浮海东奔乐浪山中,因而家焉”。汉武帝于公元前09

年至前08

年派兵灭卫氏朝鲜时,其中有“楼船将军杨仆从齐浮勃海”赴朝鲜者五万人②。至于日本,“自武帝灭朝鲜,使驿通于汉者三十许国。”“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

年),倭奴国奉贡朝贺”,光武赐以印绶。安帝永初元年(07

年),倭国王帅升等,“献生口百六十人,愿请见”③。由上可见,从我国沿海地区由海道赴朝鲜、琉球、日本以及陆道去朝鲜等东方邻国或地区者,不仅时间甚早,而且人数不少,秦汉时为尤甚,足见秦汉的对外水陆交通确有发展。海上的交通工具从秦汉时期水路交通工具的发达情况来看,也反映出这时海运之发达。

我们知道,海运离不开大船,而且这时的运输船只,往往同战船不可分割。一般说来,当时的战船已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有的叫做楼船,为载兵水战之⑤

《后汉书·顺帝纪》。

《史记·封禅书》。



《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汉书·东夷传》。



详见《汉书·朝鲜传》及《后汉书·东夷传》。

《后汉书·王景传》。



《汉书·朝鲜传》。



《后汉书·东夷传》。

船;还有“戈船”,也是武装战船;有的叫“先登”,相当于冲锋船;有的叫“斥候”,相当于侦察船;更有的叫“艨冲”,也是战船的一种;此外,还有赤马扶船和重武装船——“槛”④。战船名目之多,不仅见其分工之细,亦可见其建造之精。又《太平御览》卷七六九引《汉官殿疏》,谓汉武帝曾造大船,有一种被称为豫章大船的,可载万人,船上有宫殿。又《释名》谓汉代船只有二层、三层、四层之分,二层者谓之“庐”,三层者谓之“飞庐”,四层者称为“爵室”。景帝时的吴国,取江陵之木以为船,“一船之载当中国数十两车”;汉末公孙述“造十层赤楼帛兰船”,因以帛饰其兰槛,故名②。三国人张揖的《广雅》,谓两汉三国时之船,有艆、舟、艧等不同名目的航海大船③。造船业的发达和船名之多、船只之大,既是海运发展的条件,又是海运发展的结果。

秦汉时期在交通发展上的历史性成就总之,秦统一中国后,为国内外水陆交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秦始皇建的驰道与直道,为汉代的国内陆路交通奠定了基础。西汉以长安为中心,向西经天水、陇西、金城、河西走廊,渡玉门关与阳关而通西域,远至地中海滨。自长安向西北经云阳、安定而至北地;向北则自栎阳、上郡、西河,以达五原,均为战略路线,在同匈奴的战争中起了重大作用。由长安向东北,则自华阳渡河,至河东,经太原,再北至于燕、代。自长安向南,自郿以南为斜谷道,自陈仓以南为陈仓道,由杜陵而南为子午道,三者皆会于南郑,再经剑阁而入巴蜀。自长安向东,经函谷关而达洛阳,再东达于海滨。从洛阳折而东南行,可抵江淮;折而南行,经登封、方城、南阳,可达江汉;转而北行,渡河抵幽、冀。其中河西走廊之张掖,又是一个交通中心,从这里向北,可达肩水、居延,有驿道、亭、隧之便;向南经大斗拔谷,可入青藏。东汉因之,无多变化,唯中心由长安移到了洛阳。通西域之道,自和帝以后虽有阻绝之势,但沿海的海上交通却代之而兴,可远通大秦、安息、印度,又可南下南海诸国,东至朝鲜、日本;内地航运也随之兴盛,为三国以后水路交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秦汉时期在国内外水陆交通方面的成就,形成如此四通八达的局面,它的成就是空前的,可以说,是有重要历史意义的。



均见刘熙《释名》。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后汉书·公孙述传》。



据王念孙疏正本。

第八章户籍制度户口版籍制度,是统治者控制社会人口的手段。有了它,就有了制定法令、征发徭役、课取赋税和分配权力的依据,更有了加强控制、防暴止乱和彼此监督以巩固统治的基础。因此,商鞅主张“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东汉人仲长统也说为政之道,必须“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②。三国时,魏人徐干的《中论·民数》讲得更明白,他认为官府掌握“民数”,目的在于“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以此之故,治秦汉史实有研究其户籍制度之必要。殷周户籍之制,已很渺茫。后世行之者,大都上承商鞅变法后之秦制。因而研究秦汉户籍制度,更有明历代户籍制度渊源的作用。

《商君书·境内》。



《后汉书·仲长统传》附《昌言·提益》。

第一节秦的户口版籍之制什伍连坐的户籍制度秦的户籍制度的开始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公元前375

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伍”之上是否有“什”,尚不得而知。但到了秦孝公时期,就确知“伍”之上还有“什”的组织,即每十家为一“什”。《史记·商君列传》云“(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索隐》曰刘氏云“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也。”“收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正义》释“什伍”曰“或为十保,或为五保。”同书又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显然是连坐法的具体内容。因此,不论是五家为保还是十家为保,知秦孝公用商鞅变法之时,已确立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关于户口编制的“什伍”组织系统,借以实行互相监督的什伍连坐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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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的秦简,给我们提供了商鞅变法后确已实行什伍连坐的户籍制度的新材料。秦简中的《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及《封诊式》)简文,多次提到“伍”及“伍人”,《秦律杂抄》中的《屯表律》中一次提到“什伍”,《法律答问》两次提到“即伍人谓也”的“四邻”。此外,法律还有“伍人相告”必须属实的规定;也有“什伍”组织必须对于回乡兵士弄虚作假者进行告发的规定,如果“什伍知弗告”者,“赀一甲,伍二甲”(见《屯表律》);还有对百姓傅籍时弄虚作假而“弗告者”,“伍人,户一盾”(见《傅律》)的律条。所有这些,无一不证明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确有按什、伍编制户口的制度,也有同伍、同什必须互相纠举连坐的法律,表明《史记》所载不诬。值得注意者,是秦律简文透露了较《史记》所载更为详细的情况。首先,以什伍连坐的法律而言,对同犯人同什的人的惩罚,要轻于同犯人同伍的人的惩罚。如《屯表律》关于逃避兵役者规定,“屯长、什伍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意即与逃兵同什者弗告只罚出一甲,而与逃兵同伍的人弗告则要罚出二甲。可见同伍的连坐重于同什的连坐。其次,秦律告诉我们每伍的头目叫做“老”,而且对头目的惩罚又重于一般“伍人”。这从《傅律》关于百姓傅籍时“敢为作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皆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的规定中清楚看出,因为在这里,“典、老”与“伍人”并举,且同犯一罪而惩罚轻重不同。又《法律答问》有某甲因遇盗而呼号,“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时,对于“四邻”,可以不追究,而对于“典、老”,虽然外出不在家,也在论处之列。可见对于“典、老”的惩罚,确重于“四邻”即同伍之人。其三,官吏享有不连坐的特权。《法律答问》云“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意即当官吏在官府有事时,与他们同伍的人犯了罪,官吏不在连坐之列。其四,有爵位达到“大夫”一级者,不同一般平民同伍。《法律答问》云“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意即为数不多的大夫爵获得者,不应当与其他人合编在一伍。所有这些内容,都为《史记》及其他关于秦的记载所无。据此,知什伍连坐制,仅仅是适应于秦国一般平民的户籍制度和法律规定。

什伍组织之上,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为“里”。“里”的头目叫什么名称,史书无载。《秦律》中有“典”与“老”并称。“老”既为伍之首,则“典”有可能是“什”之长,也有人认为是“里典者。”

用强制手段迫使一般平民建立一夫一妇的小家庭,是秦的户籍制度的又一特征。《史记·商君列传》云孝公用商鞅变法时,制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规定,这显然是为了取缔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鼓励小家庭的建立,以发展小农经济。

户籍的申报为了编制户籍,官府还制定了一整套申报户籍、迁移户籍和除去户籍的法律程序。前引《商君书·境内》所云“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就是关于人人必须登记户口,生则著籍和死则削籍的规定。人人必须在官府的户口册上登记户籍的制度在秦简中也有反映。《秦律杂抄》中有《傅律》的名称,所谓“傅”,《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因此,所谓《傅律》,就是关于登记户口而准备服役的法律。据《傅律》内容有“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的规定;又有“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的条文。这表明百姓“傅籍”时,既有隐瞒人口的情形,又有以小报老和以壮报残的事实,而且要经过“占”即自报的手续。如果“傅籍”不是登记户口,也不是为了征发徭役,又何至于出现“匿敖童”和“占癃不审”等“敢为诈伪”的行为呢?又有什么“不当老”而“请老”的必要呢?因此,《傅律》确是关于登记户口以备服役的法科,而且登记时是由户主自报和经典、老审查的,如有不实,自报者与审查者都要受到惩处。

“削籍”的规定,也见于秦简,而且是一种惩罚。《秦律杂抄》中的《游士律》规定“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意即凡帮助秦人越出国境者,在户籍上除名,如果其人有“上造”以上爵,则罚为鬼薪,如果是有“公士”以下爵,则刑为城旦。可见这种“削籍”,与“死则削”不同,它是一种政治上的惩罚,即不承认其为一般自由民的身份,而另入刑徒名册。

居民要迁徙户口,必须向官府办理“更籍”手续,方为有效。秦简《法律答问》简文云“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意即甲要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推脱不办,致使甲受到耐罪或罚款处分,吏是要受到罚款二甲的惩罚的。由此可见,居民要迁居,必须向官府申报,经过批准,并办理迁移户籍的手续;如果不办“更籍”手续而擅自迁移者,要受到法律惩处。由此可以想见,所谓“更籍”,不仅是改变户籍的地址,而且意味着有迁移证明之类的东西。《秦律杂抄》的《游士律》中,有“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的规定。所谓“游士”,是指无固定住址的游食之士,“亡符”,即没有身分证明。流动人口尚且需要有身份证明,则迁移户籍自然必有证明。这种迁移户籍必办“更籍”手续和取得迁移证明的制度,反映出户籍是不许随便迁移的,这同《商君书·垦令》中所说的“令民无得擅徙”的规定是一致的。

在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并不是所有民户都允许单独立户的。一般说来,允许立户的对象必须具备如下的一些条件第一,必须不是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方可单独立户。秦简《为吏之道》简文尾末附有《魏户律》,其中明确规定“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秦简中滥入《魏户律》的这一条文,表明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这些人,在魏国不能单独立户的情况,对秦国也同样适用。第二,立籍的对象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或者是官府授田的对象。秦时存在名田制度,自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

年)实行“初租禾”制度后,就意味着私有土地在秦国的合法化。因此,这些土地的拥有者,就成了必须登记户口的对象,通过户口的登记,官府才有可能对他们实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和“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的政策。另外,就是官府的授田对象。据秦简《田律》,秦确实行了“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的授田制度。根据授田多少,不论垦种与否,一律课以“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的租税,可见授田民都是受官府控制的课户。反之,象上面《魏户律》规定的“假门逆旅”与“赘婿、后父”,在“勿令为户”后,接着就是“勿予田宅”,即不给予土地。这就更反证授田民户是可以单独立户的。还有《商君书·徕民》讲到三晋的“宾萌”,是一些“上无通名,下无田宅”的人。他们的不向官府登记户口,同他们没有任何土地是联系在一起的。岂不进一步说明单独立户者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和官府的授田对象吗?

户口册的内容秦时户口册的内容,史籍虽无正面记载,却可以从有关资料中寻觅其梗概。首先,户口册必须写明户主的姓名、籍贯、身份及其家内人口的情况。秦简《封诊式》简文的《有鞠》一目,讲到男子某受到审讯时,供称他是“士伍,居某里”;然后由审讯机关去查证其姓名、身份、籍贯是否属实,谓之“定名、事、里”。“名、事、里”在当时法律中成了一专门术语,可见它是户口登记时的必备项目。其二,户主及家内成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必须在户口册中注明。秦简《秦律杂抄》中的《傅律》规定百姓傅籍时,“匿敖童”、“占癃不审”、“不当老”而请老等等弄虚作假行为是不允许发生的,这显然表明百姓申报户口时有诈老、诈小和以健康人作残废人登记的情况存在。如果户籍中没有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又何来诈老、诈小和“占癃不审”呢?至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

年)“初令男子书年”,则更是明显的必须登记年龄大小的铁证。其三,必须在户籍中注明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况前引《为吏之道》简文中滥入的《魏户律》,有“假门逆旅”及“赘婿、后父”,必待“三世之后,欲仕仕之”,否则是不许为官的。即使如此,“仍署其籍曰故某闾赘婿、某叟之乃孙”。由此可见,“假门逆旅”与“赘婿、后父”,虽然不许他们同一般平民一样立户,却有特殊的户籍,而且其内容确有载明其祖宗三代出身情况一目。另外,另立市籍的商人,也得注明其本人为商人、父母为商人及大父母为商人等情况,应当也与赘婿之户籍相同。其四,家庭财产与类别,也可能要记入户口册。《封诊式》中的《封守》爰书,讲到有关官府查封被审讯者的家财

《史记·商君列传》。

时,其中包括被审讯者的家室、妻、子、臣妾、衣服、器用和牲畜,还有一间堂屋,内间卧室,皆用瓦盖、木构齐备及门前桑树十棵等记录。《封守》爰书虽不等于户口册,但没收犯人家财时,必以户口册为依据。那么家内财产的多少与类例,也应是户口册的登记内容。《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公元前2

年)条,有“使黔首自实田”的规定,可能也与户口册的登记内容有关。其五,也可能有户内成员的身高记录。如《封诊式》的《封守》爰书,讲到没收被审讯者的家财时,还有“子小男某高六尺五寸”的话;《仓律》讲到隶臣妾时,也有“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的规定,都反映户籍有身高记录。综而言之,秦的户籍登记,约有户主姓名、身份、年龄、籍贯、身体特征、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也可能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

民户户籍和特殊户籍秦时除有一般的民户户籍外,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特殊户籍。民户户籍,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故秦人”,即秦国境内土生土长的民户。《史记·灌婴列传》谓“汉王乃择军中可为车骑将军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汉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军不信臣,臣原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又《商君书·徕民》也讲到秦国招诱三晋之民后,“令故秦民事兵,新民给刍食”。这里两次提到的“故秦民”,就是秦国的土著居民。二为外来人相对于土著居民,就有不同的称呼,总称为外来人。如称三晋之民到关中者为“新民”,在秦简《法律答问》中,称这种从外地迁入秦国境内的人口为“臣邦人”,有“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的规定。“臣邦人”中,又依据其不同情况而被区分为“真臣邦”与“夏子”两类。所谓“夏子”,即“臣邦父、秦母”所生,也就是“故秦人”与“臣邦人”的混血儿;所谓“真臣邦”,即“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为真”,也就是其父母都是臣属于秦国的外邦人和出生在他国而随父母入秦定居者。既然秦的法律把“故秦民”、“新民”及包括“夏子”和“真臣邦”在内的“臣邦人”区分得如此清楚,而且有不同的地位与待遇,如“新民”只能“给刍食”而不能当兵,那么,这种歧视外来人的措施,必在户口册上也有所反映。否则,又何以知其为“故秦民”与“新民”呢?李必、骆甲已身为汉兵,又何必以曾为“故秦民”而忧虑呢?由此可见,在平民户籍的大类别上,必有“故秦民”与“臣邦人”的划分。

在特殊户籍中,有官吏的“宦籍”,官吏子弟的“弟子籍”,有爵者的爵籍,属于王族的“宗室籍”,属于贾人的“市籍”以及其他贱口的户籍等。关于“宦籍”《史记·蒙恬列传》云“(赵)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治之,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宦籍。”此为官吏有宦籍之确证。这种官吏另立户籍的制度,似始于商鞅变法之时,故《史记·商君列传》云赐爵制度实行后,出现了“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局面,《索隐》曰此“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也。”由此可见,所有因军功获爵而为官者,是有其特殊的户籍的。关于有爵者的爵籍,可以从秦简中获得启示。秦简诸法律简文,多处讲到各种拥有不同爵级者所应享受的传食、减刑和豁免等特权,如果有爵者无专籍,又何以证明呢?且《法律答问》有“大夫”不与一般平民同伍的规定,已于前述,岂不也可证明有爵者有不同于平民的特殊户籍吗?这种户籍,由于史书无专名,姑名之曰爵籍。关于“弟子籍”,其名见于《淮南子·道应训》“公孙龙曰‘与之弟子之籍。’”又秦简有《除弟子律》,似为关于任用官吏子弟为官的法律。结合《除弟子律》关于“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的规定看,表明官府确有官吏弟子的专籍,而且同委任他们为官吏有密切关系。又《秦律杂抄》中的《佚名律》规定“县毋敢包卒为弟子”,违者,“尉赀二甲,免;令,二甲”。所谓“包卒为弟子”,即私藏兵卒而冒称为县令、县尉的弟子。以此观之,则作为官吏弟子,可能有某种免役的特权。综而言之,秦时确有为官吏子弟设置的“弟子籍”,凡列入“弟子籍”者,既有被任用为官的权利,又有某种免役的特权。关于“宗室籍”,《史记·商君列传》云商鞅变法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不得为属籍。”《索隐》曰“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由此可见,王室宗族确另立户籍,谓之“宗室籍”。关于贾人的“市籍”的问题,详见《汉书·晁错传》。晁错于汉文帝追述秦的戍边之制时说“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这说明贾人有“市籍”,确系秦制。至于赘婿、后父等身份卑贱的人,从前引《为吏之道》中滥入的《魏户律》来看,表明他们确实是于平民户籍之外另立户籍的,不过他们的户籍叫什么籍,史书缺乏记载,秦简也无反映,只得统称之为不同于平民户籍的特殊户籍。

如上可见,秦的户籍制度,自商鞅变法之后,日趋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也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还作出了不许擅徙,徙时必经审核和必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此外,关于户口登记的具体内容,似也有一定的规格。因此,秦的户籍制度,是秦的统治者向劳动人民征发徭役的基础和课取赋税的依据,也是不许平民任意迁徙和惩办逃亡犯的办法,还是剥削阶级监视劳动人民和加强统治的工具,更是官府区分官吏、宗室贵族、平民、商贾以及各种贱口的不同身份和不同地位的手段。从而这一制度,对于巩固秦皇朝的集权制度起了杠杆般的作用,构成了整个剥削制度和统治办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汉代的户籍制度及其演变秦汉户籍制度的同异“汉承秦制”,在户籍制度方面,也同样表现出来。《史记·萧相国世家》谓刘邦入咸阳后,萧何尽“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后来“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由此可见,在西汉政权建立之前,就已作好继承秦的户口版籍的准备,及西汉政权正式建立,萧何又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户律》。其内容虽已不得详知,但从现存汉代史籍中,仍可窥见其继承秦制的某些迹象。例如以平民的户口登记来说,汉代也叫“傅籍”。如《汉书·高帝纪》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五月条,有“汉王屯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的记载。同书《景帝纪》二年(公元前5

年)冬十二月条,有“令天下男子二十始傅”的规定。以户口的编制方式来说,也与秦制基本相同。《续汉书·百官志》云“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续汉书》所载虽为东汉之制,但东汉之制直接承西汉而来,可证西汉之制也是如此。这表明西汉不仅在什、伍、里的户口编制系统和所管户数多少等方面,均同秦一致;在什、伍居民互相纠察、监督方面,也同于秦制。所不同者,仅西汉废除了什伍连坐之律而已。以伍、什、里户口编制系统的头目名称来说,秦时“里”曰“里正”,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右》,或谓为“里典”。西汉也谓之“里正”,见《汉书·尹赏传》。东汉谓之“里魁”。关于“什”,史书缺载其头目名称,《后汉书·仲长统传》附《昌言·损益》谓为“什长”。关于“伍”,其头目秦谓“老”,同伍之人谓之“伍人”,已见前述。西汉“伍”的头目也叫“老”,同伍之人也叫“伍人”,亦见《汉书·尹赏传》。东汉仲长统称“伍老”为“伍长”。此为汉代伍、什、里头目名称与秦制异同之梗概。此外,在户籍的类别方面,汉代也存在一般平民户籍与各种特殊户籍的区分。特殊户籍中,也有“宦籍”、“宗族籍”及“市籍”等名目,而增加了封通侯者的“通侯籍”、诸侯的“侯籍”②、宫廷后妃的“后妃籍”③及“博士弟子籍”④等名目。这些都是在秦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然而,汉代的户籍制度,也有不同于秦制的地方。以户口册的名称来说,汉代称为“名籍”,如居延汉简屡见“戍卒名籍”,“廪名籍”、“赐劳名籍”及“戍卒家属名籍”等名目。但在史籍中,往往称户籍为“名数”。如《汉书·高帝纪》五年(公元前202

年)二月诏曰“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颜师古注曰“名数,户籍也。”同书《石奋传》载武帝元封四年(公元前07

年)山东“无名数”的流民多达四十万人。东汉也是如此。如在《后汉书·明帝纪》、《章帝纪》及《和帝纪》中,屡见“民无名数”及“流人无名数欲占者”等说法。李贤注曰“无名数,谓无文薄也。”这可见,“名数”确是汉代对户籍的通称。以登记户口册的居民称呼来说,汉

《汉书·高帝纪》。



《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史记·外戚世家》。



《汉书·儒林传》。

代也不同于秦时。秦时称一般的民户为“百姓”,多见于秦简;又称为“民”、“庶民”或“黔首”,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而汉代则第一次使用“编户民”的名称。《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临死时,吕后对审食其说“诸将与帝为编户民”,即可为证。查刘邦诸将,或为富室地主,或为“屠狗”、“贩缯”者,或为刑徒,或为狱吏,连他自己也不过是泗上一亭长,时有解送刑徒去咸阳之役,可见这些人大都是平民百姓,故“编户民”实为一般平民户的通称,也就是当时所谓“庶民”的代名词。又《史记·平准书》云“汉初,..齐民无盖藏。”这里的“齐民”,也就是“编户民”。因此,后世往往把二者合而为一,称为“编户齐民”。其所以名曰“编户民”或“编户齐民”,大约他们的户口版籍被排列在一等的缘故。但是,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若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不能不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

汉代户等的划分汉代的户等划分,大致可区分为“细民”或“小家”、“中家”与“大家”三个等级。三等的划分,大体系依据资财多少,但又不十分严格,且无明确的划分标准与界限。大体言之,其家赀在三万以下者,属于“细民”或“小家”。《汉书·兒宽传》载宽任内史时,每逢输租,“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缀属不绝”。此处之“大家”、“小家”,只是一个笼统的富家与贫民的意思,并无严格意义的户等之分。然而,象《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公元前48

年)三月诏中所说的“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等语,多少反映出下等户的财产标准。这里的“赀不满千钱”的贫民,可能是下贫户(即小家)赀财的最低标准。因为《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公元前7

年)条,有“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的记载;同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公元2

年)条,又有“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的诏令。以此言之,其赀财在三万、二万以下乃至不满千钱者,均为下贫之户,可以享受虚假的优惠待遇,这自然都属于“小家”。至于“中家”,意即有中等赀财之家。“中家”之名,屡见于史籍,如《汉书·食货志》谓武帝用杨可告缗,使“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产;同书《桓谭传》亦有“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赀,中家子弟为之保役”的话。史籍里提到的这些“中家”,虽无固定的财产标准,但“中家”的财产标准也约略可寻。《史记·孝文本纪》谓文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这里的“中民”即“中家”。中民十家之产为百金,则一家之产约值十金。据《汉书·食货志》云“黄金重一斤,直钱万。”则“十金”为钱当十万。可见“中家”的财产标准一般为十万钱。再结合前引《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公元2

年)诏中“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的规定来考察,则十万钱可能是中家之资的最高标准。我们知道,汉代是实行过计赀纳税制的,所纳税名谓之“訾算”,也叫“算赀”。《汉书·景帝纪》后元二年(公元前42

年)条云“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这是景帝对按纳“訾算”多少

《汉书·食货志》及《史记·货殖列传》。

任用官吏制度的改革。他把原来纳訾算十始得官的办法,改变为纳訾算四便可为官,目的在扶植家赀较少的廉士有作官的机会。所谓“訾算十”与“訾算四”,据应劭的解释,为每万钱纳訾算一算,则“訾算十”者为家赀十万钱;“訾算四”者为家财四万钱。以家财多少作为选任官吏条件的制度,其所以恰恰定“訾算十”乃得官,正因为家赀十万是中家的最高财产标准。景帝之所以降到“訾算四”,是以“中家”的最低财产为标准。因此,综而言之,“中家”的财产标准有可能是四万钱以上到十万钱。关于“大家”,其财产标准至少在十万钱以上,又可称为“高赀富人”。《汉书·地理志》谓“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资富人及豪猾并兼之家于诸陵。”同书《宣帝纪》本始元年(公元前73

年)条又云“募郡国吏民赀百万以上徙平陵。”由此可见,“高赀富人”都为家资在百万以上者,亦即“大家”中之“大家”。这些人的生活状况,奢侈到了极点,据《盐铁论·散不足》所云,他们“连车列骑,骖贰辎軿”,其中“一马伏枥,当中家六口之食”;又宋人洪适《隶释》卷十五《郑子真宅舍残碑,载东汉熹平四年(公元75

年)时的情况说“□所居宅一区,直百万。”他们一马之费,“当中家六口之食”;一区居宅,即值钱百万,“大家”之富可知了。

居延汉简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大家及小家的财产状况的实况。兹举二例三堆■长居延西妻妻宅一区直三千妻妻一人道里乘徐宗年子男一人田五十亩直五千男子一人子男二人五十徐宗年男同产二人用牛二直五千子女二人五十女同产二人男同产二人女同产二人(《居延汉简甲编》8《甲乙编》24·)

公长■得广昌里小奴二人直三万用马五匹直二万宅一区万侯乘礼忠年卅大婢一人二万牛车二两直四千田五顷五万轺车二乘直万服牛二六千·凡赀直十五万(《居延汉简甲乙编》37·35;《甲编》无此简)

此二简,分别记录了徐宗与礼忠二人的家财多少以及各项财产的名称,且礼忠简最末有“凡赀直十五万”语,可见这是关于家赀的登记册,即计赀名籍。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按家赀多少“算赀”。其中徐宗一户,人口甚多,而全部赀财仅值一万三千,显然属于“小家”之列;而礼忠一户,未列其家人口,仅列举了其家财产项目,合计值钱十五万,应属于中家以上之赀,已近入“大家”行列,只是没有百万钱以上的“高赀富人”富有罢了!根据这两个实例,可证汉代确有按财产多少而划分户等并籍以征收“訾算”的制度。汉代的“名数”

在汉代“名数”(即户口册)的内容方面,虽有同秦制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发展与变化,甚至不同的“名籍”有不同的登记内容。首先,象上述居延汉简中的计赀名籍,要求载明户主姓名、年龄、籍贯、职务、爵级、各项家财的类别名称和估价,特别要突出家财类与估价,有的还要求写明家庭人口数量。其次,如果是“戍卒名籍”,则要求写明姓名、职务、爵级、籍贯、年龄等项,如“戍卒张掖郡居延广都里大夫虞地年卅四”、“戍卒张掖郡居延当遂里大夫殷则年卅五”②及“戍卒梁国已氏显阳里公乘卫路人年卅”③,便是例证。其三,如果是隧长、侯长等低级官吏的名籍,则除了要求写明姓名、职务、爵级、籍贯、年龄等项外,还要写明任职单位或地区,如“止北隧长居延累山里公乘徐殷年卅二”④及“止北隧长居延累山里公乘叶道年廿八”⑤等便是例证。其四,如果是记录官吏功劳的名籍,则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加上劳赐的等级、数量与特长,如“张掖君延甲渠塞有秩土吏公乘段尊中劳一岁八月甘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其五,如果是戍卒家属廪名籍,则除了要求写明何隧卒姓名,还必须分别写明其家属妻、母、弟、子、女等的名号、年龄、各用谷多少及总用谷多少等项,如“第四隧卒伍尊,妻大女女足年十五,见署用谷二石九升少”⑦,即其证。其六,如果是官府要追捕的逃亡犯名籍,则除了必须写明其姓名、籍贯、年龄等项,还必须加体貌特征及身长尺寸等,如“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八长七尺二寸黑色”⑧及“■都里不更司马奉德年廿长七尺二寸黑色”⑨等即可为证。甚至官府还专门规定了逃亡犯名籍的内容,居延简所谓“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月日、人数白报。”这大约是最标准的追捕名籍。但是,不论各类不同名籍的用途与要求如何不同,它们都作为名籍的一种,都有共同的内容必须写明,这便是上述各类名籍中的姓名、籍贯、爵级、住址、年龄等项。正如《汉书·宣帝纪》地节四年(公元前

年)九月诏中所说“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颜师古注曰“名,其人名也;县,所属县也;爵,其身之官爵也;里,所居邑里也。”这就是说,名、县、爵、里这些项目是囚犯名籍所不可缺少的,也是其他名籍所必备。故居延汉简中常有“劾书名县爵里”②、“■县爵里年姓官秩也”③及“鞠系书到,定名县爵里年■”④的说法。从这个基本点来说,汉代犯人名籍同秦制犯人之必须“定名事里”者相同。

汉代户籍的迁移关于汉代迁移户籍的制度,史书缺乏记载,居延汉简又为我们提供了这

《后延汉简甲编》(以下简称《甲》)234

号简。



《甲》759

号简;《居延汉简甲乙编》(以下简称《甲乙编》)33·9

号简。③

《甲》35

号简。



《甲》25

号简。



《甲》30

号简。

《甲乙编》57·

号简。



《甲乙编》55·20

号简;《甲》392

号简。



《甲》38

号简。



《甲》794

号简。

《甲乙编》303·5

号简。



《甲乙编》7·3

号简。



《甲乙编》4·27

号简。



《甲乙编》239·4

号简。

方面的材料。兹录一典型的户籍迁移如下“建平五年八月□□□□□广明乡啬夫客、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张,自言与家买客田居作都亭部,欲取□□。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甲》982,《甲乙编》505·37,即简正面文字)“放行”(《甲》982B,《甲乙编》505·37B,即简背面文字)这是同一枚简的正面与背面的文字。细观此简,表明它是一个典型的户籍迁移证明。其内容的大意是这样西汉哀帝建平五年(公元前2

年,按建平只有四年,可能是边郡地区尚不知晓)八月,广明乡的啬夫名客者,同假佐名玄者报告上级,说善居里男子丘张,自称其家在居延都亭部买了一份客田,因而请求迁移到居延,经过查问,丘张等人的更赋已经完纳,可以开具证明移居居延。据此可知第一,汉代“乡啬夫”和其助手“假佐”,是掌握一乡户籍大权的官吏,百姓要迁移户籍,必须经过“乡啬夫”的批准,并由“假佐”办理迁移手续。第二,要迁移者,首先自己提出申请,说明迁移理由。像丘张一样有田地在居延,请求迁到居延就近耕作,理由无疑是正当的和充分的。第三,迁移户籍的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迁移者必须缴纳了更赋。第四,一经批准迁移,就由所在乡给被迁住的乡开具证明,即“当得取检谒移居延”,迁移方为有效。“乡啬夫”的这一职权,虽同《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乡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有一致之处,但也可以补充其掌握户籍之功能,却同《续汉书·百官志》谓乡啬夫“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贪富,为赋多少”的情况基本相同。因此,可证西汉、东汉的乡啬夫的职掌是相同的,即都有掌管一乡户籍的权力。凡申请迁移户籍者,必须有正当理由,而且要经过批准,开出证明,方为有效。这显然是秦的更籍制度的发展。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云凡“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颜师古注曰“舍匿,谓容止而藏隐也。”又王充《论衡》有“汉正首匿之罪,制亡从之法”的话,《后汉书·梁统传》谓西汉武帝“重首匿之科”。可见“首匿”之法,西汉武帝时便已有之。何谓“首匿”呢?据《急就篇》注,谓“为头首而藏匿罪人也。”由此可见,农民流移、逃亡和私家隐匿逃亡者,都是汉律所严格禁止的。居延汉简中屡见追捕逃亡犯的名籍,就正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反映。其实,汉代的这些作法,也多本之于秦。秦简中有取缔“游士”的《游士律》;有“有秩吏捕阑亡者”的事实;也有以亡命罚充谪戍的规定②;还有逃亡后虽然“自出”仍要受到严惩的“亡自出”案例③;更有专门的《捕亡》之律。因此,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这反映户籍制度,在皇权与地方豪族争夺劳动力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

汉代户籍的核实

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之《法律答问》。



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条。



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之《封诊式》简文。

为了健全和维护户籍制度,汉代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对户口进行调查和核实的办法,也实行了各种具有欺骗性的措施。首先,是案比户口汉制,每县设户曹,掌户口之政,于每年八月案比户口。《续汉书·礼仪志》曰“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所谓“仲秋之月”,即每年八月。怎样“案比”呢?《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四年(公元7

年)七月诏“方今案比之时”,李贤注引《东观汉记》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郑玄注《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条的“三年大比”句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因此,所谓“案比户口”,正是《管子·度地》所说的“常以秋、岁末之时,阅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等作法的遗留,也就是把户口按什、伍组织编制起来,并审阅他们的面貌同所登记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故《后汉书·江革传》李贤注“每至岁时,县当案比”句时说“案验以比之,犹今阅貌也。”因此之故,连江革的母亲也一定要出场供人案比。由此可见,一年一度的案比户口,实为核查户口和防止奸非的强制性措施。其次,案比户口之后,就实行造籍。造籍时,必须选用字迹清楚的人进行抄写。由于书写如此重要,所以居延汉简中常见因“能书会计治民颇知律令”而获得“劳赐”的低级官吏。其三,每年将户籍层层上报,接受朝廷的检查,谓之“上计”。《续汉书·郡国志》谓县令长“皆掌治民,..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各郡国之都尉与守相等官吏,也“皆掌治民,..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告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于朝廷。上计的内容虽然十分广泛,但户籍是上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如《续汉书·百官志》刘昭补注引胡广所说“秋冬岁尽,各司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效其功。”因此,上计制度也是中央督促各郡国县道重视人口的增减和检查户籍制度实行情况的一种手段。其四,就是利用“赐民爵”制度,引诱流民重新占籍。从西汉惠帝时开始,已实行普遍给天下民户主赐爵的制度。到东汉时又给流民欲占者赐爵,其目的在于以赐爵的荣宠去欺骗农民,使之地著,不随便脱籍流亡,即使脱籍了也乐于再占名籍,借以维护和巩固户籍制度。

参阅高敏《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载《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982

年版。第九章上计制度第一节秦汉上计制度记载的缺乏和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上计制度,是秦汉时期关于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史籍关于秦汉上计制度的起源、演变、上计的内容、主持上计的官吏、管理上计的机构以及上计的时间等等,均缺乏详细记载,有的甚至连粗略的记载也没有,如关于秦的上计制度便是如此。因此之故,长期以来对秦汉时期的这一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还产生了某些错觉或者说秦时无上计制度,到了汉代才出现上计制度;或者把秦的上计制度同汉代的上计制度完全等同起来,也把东汉的上计制度同西汉此制混为一谈,从而否定了此制的变化发展过程。例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不载秦有主持上计的官吏。张晏注《汉书》中的上计时,认为“汉旧郡国丞、长吏(史)与计吏俱送计也”,意即上计制度只是汉代之旧制。杜佑在《通典》中也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同样把上计制度说成只是“汉制”。又《后汉书·庞参传》王先谦《集解》引《通鉴》胡三省注云“汉郡国岁举茂才、孝廉,与上计吏皆至京师,岁计之日,公卿皆会于庭”,也把上计制度单纯视为汉制。还有孙贻让《周礼正义》说“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为计吏,其贡献之物,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显然也认为只有汉有上计制度。所有这些,无一不认为上计制度为汉制,无一人及于秦制者。唯有孙楷之《秦会要》卷十四《职官》部分,列有“上计”一目,但其下所列两条内容,却有一条为东汉之制。徐复之《订补》虽然指出“上计之制,六国亦有之”,而其证据仅三条,且无一及于秦制。由于这些原因,以致旧版《辞源》“上计”条,直谓“上计,汉制,郡国每岁遣诣京师,进计簿,谓之上计吏”,这等于否定了秦有上计制度。应当指出,此制之渊源、内容、演变、作用以及其盛行于秦汉时期的原因等,显然同秦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有密切关系。当我们探讨秦汉的各项典章制度时,不可不对这时的上计制度给予一定的重视。云梦秦简出土,为我们提供了战国和秦皇朝时期有关上计制度的确证,从而使我们有可能弄清汉承秦制在上计制度方面的表现,也有可能初步明白上计制度在秦汉时期的变化发展过程。高敏所著《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若干制度》一文中,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还未涉及汉制,更未就秦汉的上计制度作出比较。现在,我们试图就秦汉的上计制度当作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

《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98

年版。

第二节战国和秦皇朝的上计制度根据云梦出土的秦简所载,确证战国时期的秦国和灭六国后的秦皇朝,均有上计制度。上计制度的“计”,本为计算之意。由于计算需要记录帐目,于是“计”又产生了记帐、结算帐目的“计帐”等涵义。又记帐依赖于簿籍,因而又导引出“计簿”等称谓。记录帐目与簿籍,需要专门机构与官吏,于是又有计吏、计史、计者、官计等官名和“计所”等机构名称。各级官府的簿籍所记录的情况,最后都要统一报告朝廷,这便叫“上计”。专门办理上计事宜的官吏,便叫“上计吏”。每个郡、县和每个部门,其经济的收支、户口的多少、土地面积的数量、耕地增减、自然灾害的情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都在上计内容之列。官府通过它,可以掌握各个方面的情况和变化发展,从而据以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计划经费开支和制定各种有关政策的依据。这一整套作法和规章,就是所谓上计制度。兹就秦简中所见上计制度的情况分别加以论述。

首先,秦简中出现的大量的关于“计”的用辞,均有计算、记帐之意。

秦简《仓律》规定“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这里的“计禾”,为计算谷子帐目之意甚明。《仓律》又规定“稻后禾熟,计韬后年。”意即稻子成熟的时间在谷子之后,则应将稻子计算在下年的帐目之内。这说明此处之“计”,确有记帐及计算帐目之意。又如《徭律》规定被征发服筑城徭役的人,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反工时,反工的时间“勿计为徭”。这里的“计”,更明显有计算之意。由此可见,秦简中大量的关于“计”的用辞,确有计算、记帐和计算帐目之意。

其次,秦简中也有大量的关于“计”的用辞,具有帐目、帐簿、簿籍等涵义秦简《效律》规定“计校相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意即计算帐目时,发现帐目同实际不符达到二百二十钱以上者,官啬夫要受到斥责。又云“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值其价,不盈二十二钱,除。”即帐目不足实数和多于实数,且不足和多出部分超过有关规定不到二十二钱者,主管其事者可以免罪。还如《金布律》规定“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上述的许多“计”字,既有作为动词用者,也有作为名词用者。所谓“出计”,即出帐之意“入计”为记帐于收方之意;“计其输所远近”之“计”,有计算之意;“移计其后年”之“计”,为转帐之意。“计”的这些涵义,都同计算、记帐和帐目等分不开,并有逐步由动词计算之意向名词帐目、帐簿等涵义转化的趋向。

其三,主持“计算”、记帐和保管帐簿的官吏,在秦简中也叫做“计”,或叫“计者”,并按不同部门而有不同的名称,总称为“官计”。

《效律》规定“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这是关于主管国家财产的各级官吏在犯了赀罪时的罚款数量的规定,这里的“令史掾计者”,即令史

上段所引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的释文及注释,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下同。掾属中之从事主管计算帐目和保管帐薄的官吏,可见“计者”是主管计帐官吏的专名。《效律》又规定“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这里的“司马令史”是官名;“司马令史掾”,即司马令史的掾属;“司马令史掾苑计”,即司马令史的掾属之担任计帐事务者;至于“计有劾”,即主管会计事务的官吏有罪之意。可见凡主管同计算帐目事务有关的官吏,确可称为“计”,类似乎今之会计。至于“官计”一名,乃是各种不同部门的“计”的总称;分称则有“令史掾计者”、“司马令史掾苑计”;甚至各县县尉之下也有计者,谓之“尉计”,同样见于《效律》。其四,主持记帐及计算帐目等事务的机构,也有专门名称,谓之“计所”《司空律》规定“官作居赀赎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而毕到其官;官相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这是关于不在本地居赀赎债者如何计帐的规定。大意是说凡居赀赎债的人远离其计帐机关者,由官作单位于每年八月底,把居赀赎债者的劳役日数及领取衣服数量通知其计帐机关;相隔甚近的,可以延迟到九月底通知。律文中的“计所官”,即计帐机关的官吏之意。因此,“计所”应是计帐机构的名称,正如接纳谪戍者的单位叫做“迁所”一样。

其五,秦简中还反映出战国时期的秦国所设各级经济机构或部门,均有向中央政权上报其经济帐目的制度,而且已有“上计”称谓的萌芽《秦律十八种》中的简末有《效》字的简文云“禾、刍稾积

,有赢、不备而匿弗谒,..皆与盗同法。..至计而上

籍内史。”这里的“

籍”,是指仓库贮存的粮食帐目簿籍;“内史”,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为“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又云“治粟内史,秦官,掌穀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元年(公元前43

年),更名大农令。”这里的“内史”,不论是指前者还是指后者,均代表朝廷机构。律文的大意是说各地仓库都必须把粮食的多出部分(“有赢”)和亏损部分(“不备”)的数量上报内史,不报与盗窃同样论处。因此,此条律文之“至计而上

籍内史”句中的“计”,就明显是向上级机关呈报帐籍之意,也就是后来的“上计制度”。结合《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所载河东守王稽“三岁不上计”语,表明战国时期的秦国确已有上计制度的明显开端,连“上计”这个专门称谓也有了萌芽。

其六,秦简中已有上计时上计者必须携带计簿及有关簿籍和财物上缴中央机构的“与计偕”制度《仓律》规定“县上食者籍及宅费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雠食者籍。”什么叫“与计偕”呢?《汉书·武帝纪》元光四年(公元前3

年)八月条云“征吏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颜师古注曰“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征之人与上计者俱来,以县次给之食。后世讹误,因承此语,遂总谓上计为计偕。阚骃不详,妄为解说,云秦汉谓诸侯朝使曰计偕。偕,次也。晋代有计偕簿,又改偕为阶,失之弥远,致误后学。”以此言之,《仓律》的这一律文,是说县上报太仓的“食者籍”,应当与各县的其他计帐或帐簿同时缴送;并表明汉代的“与计偕”制度,战国时的秦国及秦皇朝实已有之。又《金布律》规定“受衣者”在“已禀衣”之后,还有“余褐十以上,

“迁所”一词,见秦简《封诊式》之《迁子》爰书。

此条律文的个别句子,不见于《效律》的同条简文,故甚可贵。

输大内,与计偕”的制度。这显然是说,各地方机构除了应向中央机关上报其廪衣簿籍之外,还应将剩余的衣物也一并上缴中央机关的大内,这也谓之“与计偕”。

由此可见秦国以来的“与计偕”制度,既包括上计者携带的各种计帐、簿籍,也包括上缴中央的各种财物。它反映出关于当时的财经核算与使用权限的规定,是十分严格和周密的,封建专制的制度,在上计制度的“与计偕”制度中也有鲜明反映。

其七,上计时,计帐或计簿的种类繁多,表明上计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据上引《仓律》关于“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的规定,得知廪食者有“食者籍”;每县的其他费用支付,也备有簿籍。据上引《金布律》,知廪衣者也有专门的簿籍;又《仓律》还有关于储存粮食的簿籍;《司空律》也有关于居赀赎债者的簿籍。由此可见,计帐的簿籍类别甚多。所有这些计帐、簿籍都需要上报中央机构,这就反映出上计内容的广泛性。正因为如此,所以,秦末萧何入关中,因为获得了“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遂使刘邦得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及“民所疾苦”者。

其八,上计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前引《金布律》云“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者,允许“移计其后年”,意即每年的九月是输纳财物时记帐的截止期限。又《内史杂律》也规定“都官岁上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意即都官每年上报已经注销而需要补充器物的数量时,必须在每年九月上报到内史。这又一次证明九月,是结算帐目截止期限。其所以要以每年九月为结算各种帐目的截止期限,是由于当时以十月为岁首和九月为岁末之故,因此,各地向朝廷上计的时间,也只能在每年的九月进行。

如上各目所述,表明秦简所载秦的上计制度,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由于秦简中的《秦律》,基本上是秦统一六国前的法律,故上计制度的产生与形成,应在战国时期的秦国。稽诸史籍,不仅战国时期的秦国已创立上计制度,其他诸侯国也有实行此制者。如《新序·杂事》篇谓魏文侯时,“东阳上计,钱布十倍”,则魏文侯时的魏国确已有上计之制。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篇,也说西门豹为邺令,“居期年上计”,这不仅说魏国确有上计制度,而且每年要上计一次。《吕氏春秋·知度》篇谓赵襄子时,以任登为中牟令,“上计”于赵襄子,这说明赵国也实行了上计制度。由此可见,上计制度的产生与形成,确在战国时期;而且实行此制者,不限于秦国一国,而为诸国所共行。由此可见,此制是适应当时地主阶级取代了奴隶主阶级之后,亟待加强朝廷皇权的政治需要而产生的。因此,此制的基础,是封建的国有经济制度。毫无疑问,此制实行的结果,必然有利于强化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也会有助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巩固与发展。

《史记·萧相国世家》。

参阅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中之《商鞅秦律与云梦出土秦律的区别和联系》一文。第三节汉代的上计制度西汉对上计制度的重视汉承秦制,在上计制度方面也同样有所反映。西汉政权建立之前,因为刘邦在咸阳获得了秦所藏的各种计簿,从而得知全国各地的情况,对于他们后来许多政策的制定起了重要作用。因此,西汉政权正式建立之初,就重视上计制度的恢复与实行。《汉书·张苍传》云张苍,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

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燕王臧荼反,苍以代相从攻荼,有功,封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户。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是时,萧何为相国,而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据此,知张苍为计相,在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

年)七月以后,因为燕王臧荼反于高祖五年七月。又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张苍封北平侯,在高祖六年八月,更知张苍之为计相在此年后不久。所谓“计相”,《张苍传》注引文颖曰“以能计,故号计相”;颜师古曰“专主计簿,故号计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注引如淳曰“计相,官名,但知计会。”结合前述秦简中关于“计”字的涵义来看,可知“计相”实为主管全国上计事物的最高官吏。这表明西汉之初就设立了“计相”,正式恢复了秦的上计制度。

《汉书·张苍传》,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刘邦之所以用张苍为计相,是因为他有“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的经历和特长。他“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谓之“主柱下方书”。按照如淳注释“方,板也,谓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书也。”颜师古也说“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时立御史矣。”由此可见,张苍在秦代虽然主管过当时全国的舆图、版籍、计帐等上计来的簿籍,官位止于柱下御史,而西汉则设置“计相”之职。不久,计相虽改为“主计”,但以列侯为主,其职位之尊远过秦时。这说明西汉时主管上计的官吏的地位提高了,也反映这时上计制度的地位更重要了。

西汉时全国的“上计”文书虽由“主计”主管,但受理郡国的“上计”

之事,则由丞相与御史主持,甚至皇帝本人也亲自过问。《汉书·丙吉传》云“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这是说,每年年底,丞相要对郡国的官吏进行考课,而考课的依据,就是各郡国上报朝廷的各种上计簿籍。故丞相每逢岁末,要根据各郡国上计簿籍考核成绩的大小,并依此确定赏罚。又《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公元前49

年)二月诏曰“今天下少事,徭役减省,兵车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安在?上计簿具文而已,多为欺谩,以避其课。..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其伪毋相乱。”以此言之,在朝廷受理全国各郡国的上计簿籍时,不仅丞相要主持其事,御史也要对上计薄籍的真伪进行核实。又据班固《东都赋》云“春王三朝,会同汉京。是日也,天子受四海之图籍。”这里的“天子受四海之图籍”,即皇帝亲自主持全国性的“受计”典礼。班氏所云,虽为东汉时的情况,但稽

《昭明文选》卷一。

之史籍,西汉亦然。单以《汉书·武帝纪》所载来说,其元封五年(公元前0

年)三月,“因朝诸侯、列侯,受郡国计”;太和元年(公元前04

年)春,“受计甘泉宫”;天汉三年(公元前98

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礼明堂,因受计”;太始四年(公元前93

年)三月,“行幸泰山,壬午,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受计”。这些事实,都说明武帝曾亲自主持“受计”大典,可见“上计”事务的重要性较秦时确有进一步的提高。且丞相“领计簿”之制,直到西汉末期匡衡于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

年)为丞相时,仍然未改。

汉代上计的官吏郡国向朝廷“上计”的官吏,非止一人,名称也异。西汉时,上计者有的是各郡国守、相。如《汉书·严助传》,谓严助为会稽太守时,“数年不闻问”,引起朝廷诏书责难,“助恐,上书谢,..愿奉三年计最。”注引如淳曰“旧法,当使丞奉岁计,今助自欲入奉也。”由此可见,郡的太守确有亲自上计者。不过,这是特例。严助之亲自上计,是出于赎罪心情。故一般说来,上计者多系郡丞与长史,《汉旧仪》说“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即其明证。又《汉书·黄霸传》云“(张)敞奏霸曰‘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长吏、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汉书补注》同条引宋祁曰“吏,当作史。”换言之,代表郡国上计于朝廷的上计者分别为郡守与国相的属吏,即守丞和长史,而非太守与国相。

当上计的郡丞与长史代表郡、国上计朝廷时,还有专门办理上计事务的“上计掾、吏”及“卒”随从。如《汉书·朱买臣传》云朱买臣..家贫,..后数岁,买臣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师古曰“载衣食曰重车”)至长安。诣阙上书,书久不报。待诏公车,粮用乏,上计吏卒更乞匄之。..上拜买臣会稽太守。..初,买臣免,待诏,掌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其食,食且饱,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前引其绶视其印,会稽太守章也。守邸惊,出语上计掾吏。皆醉,大呼曰‘妄诞耳!’守邸曰‘试来视之。’其故人素轻买臣者,入视之,还走,疾呼曰‘突然!’坐中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有顷,长安厩吏乘驷车来迎,买臣遂乘传去。

根据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如下几点第一,每个郡国,都在国都长安设有邸舍,谓之“郡邸”,供本郡国上计者居住。第二,郡邸平时有专人看守,名叫“守邸”,其身份属于“卒”,故当朱买臣为卒时,可以同本郡守邸一同生活,甚至同席共食。第三,各郡国的上计者,由郡丞(即前云“守丞”)带领“上计掾”及“上计吏”,由“卒”驾着载有“衣食具”的“重车”,直赴京师本郡邸居住,等待朝廷的召见。这说明每郡国上计时的官吏不止一人,而由郡丞、“上计掾”及“上计吏”组成一个上计使团,并有“卒”及“守邸”供他们驱使。第四,从朱买臣同驻京的会稽郡邸的守邸和上计者的

《汉书·匡衡传》。

参阅韩连琪在《先秦两汉史论丛》第383

页的考证,齐鲁书社98

年版。关系中,可以看出“守丞”(即郡丞)是太守的下级,“上计掾”及“上计吏”又是“守丞”的下级。第五,“上计掾”与“上计吏”,又可合称为“上计掾吏”,均得听从“守丞”的指挥。因此,这个故事,实反映出了西汉时期郡国上计于朝廷时的许多具体作法和制度内容。故张晏给此传之“白守丞”作注说“汉旧郡国丞、长吏,与计吏俱送计也。”颜师古也说“张晏是也。谓之守丞者,系太守而言也。”

到了东汉时期,各郡国上计的官吏也有“上计掾”之称,此外,还有“上计史”之号,统称为“上计吏”。《隶释》所收《南阳太守秦颉碑阴铭》,有一系列的低级官吏名称,其中有“上计掾平民朱谅季平、上计掾囗囗育子和、上计史宛卓韶、伯、上计史宛囗芟囗囗”等人。这里的“上计掾”与“上计史”,相当于西汉时的“上计掾吏”,东汉则合称为“上计掾、史”。例如《后汉书·范式传》云“长沙上计掾、史到京师,上书表(范)式行状,三府并辟,不应。”这里的“上计掾、史”,虽然是“上计掾”与“上计史”的合称。不过,句读应作“上计掾、史”,不应作“上计掾史”,这有《通典》所载“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等语可证。不过,杜佑所云,实为东汉之制,即各郡国上计时仅各派上计掾与上计史各一人,而不再派郡丞(或守丞)、长史主其事。

东汉的“上计掾、史”,往往被统称为“上计吏”。按“上计吏”一名,虽已见于《汉书·朱买臣传》,但西汉时并不多见。到东汉时,“上计吏”的称谓多起来了。如《后汉书·度尚传》云“度尚..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及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又同书《公孙瓒传》亦云“公孙瓒..以母贱,遂为郡小吏。..后从涿郡卢植学于缑氏山中,略见书传,举上计吏。”《续汉书·礼仪志》也说“郡国上计吏以次当神轩,占其郡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所有这些例子,都表明东汉统称上计者为“上计吏”,而且充任者多地位不高的人。

“上计吏”,有时亦简为“计吏”,如《后汉书·杨震传附子秉传》,谓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即其证。又《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注引其《别传》曰“孔融在郡,..乃以郑玄为计掾,彭璆为计吏,原为计佐。”这里又多出一个“计佐”名称。

汉代上计的层次除全国各郡、国得于每年岁末上计于朝廷外,郡、国所属各县、道,每年也得上计于所属郡、国。《续汉书·百官志》五“县、邑、道、侯”条本注曰“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由此可见,汉代的上计制度,包括县、道每年上计于所属郡、国,各郡、国每年上计于朝廷两个层次。

既然有两个层次的上计,则必须要求在不同时期进行,亦即必须先有县、道上计于郡、国,然后郡、国才能上计于朝廷。事实证明,确系如此。一般说来,县、道的上计于郡、国,在每年的秋季或冬季;而郡、国的上计于朝廷,则在每年的岁末。因此之故,《续汉书·百官志》本注称县、道上计作“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刘昭补注引胡广对此条的解释,作“秋

参阅韩连琪《先秦两汉史论丛》第385

页。

冬岁尽”办理上计之事;而同书“郡国”条本注,作“凡郡国”于“岁尽,遣吏上计”。这显然是说县、道上计在每年的秋、冬之际,而郡国上计在每年岁末。有人把县、道上计固定于每年“八月算民”之时,未免过于拘泥。汉代各郡、国向朝廷上计和各县、道向所属郡、国上计,其内容也同秦时一样是十分广泛的。《续汉书·百官志》五“县、邑、道、侯”条刘昭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计)簿。”这说明县、道上计于所属郡、国时,其内容包括户口的多少、垦田的数量、钱谷的收支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则郡、国之上计于朝廷,其内容只会比此更多,例如国有土地的四至舆图,也在上计之列。《汉书·匡衡传》载其封地乐安国的土地,“南至闽陌为界,初元元年(公元前48

年),郡国误以闽陌为平陵陌”为界,从而扩大了封地的范围。当这一封国的土地四至在计籍上登记清楚以后,史书称之为“计簿已定”。作为丞相的匡衡,身“领计簿”,却对此错误不加纠正,从而落了个“专地盗土”的罪名。由此可见,计簿中包括有国有土地的四至疆界及舆图。又各郡国的宗室名册,也在上计之列。如《续汉书·百官志》三“宗正”条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即其证据。此外,还有边防地区的戍卒财物等,也在上计之列。如《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表》“众利侯郝贤”条云“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坐为上谷太守入戍卒财物计谩免。”颜师古注曰“上财物之计簿而欺谩不实。”这说明边郡郡守上计时,戍卒财物册确在上计之列。既然戍卒的财物簿需要上计,那么,见于居延汉简中的“赋钱出入簿”等,必然也在上计之列,无怪乎劳榦在其《居延汉简考释》的释文部分,专列了“计簿”一类,收录了不少简牍,充分反映出边郡上计的内容较内地郡国更广。

东汉时期上计制度的变化如上所云,表明西汉政权继承了秦的上计制度,不仅在上计机构的设置、上计官吏的专职化和上计内容的广泛性等方面较秦时更为完备和增多;而且在主持上计事务的朝官及受理上计的仪制方面,其规格较秦时也有所提高,反映出西汉时期上计制度的地位与作用更重大了。例如西汉各郡国上计时,由皇帝与丞相主持受计大典;朝廷则设“计相”(后改“主计”),以主持上计事务,较之战国时期的秦国及秦皇朝时期之上计于“内史”与“太仓”,其规格有明显的提高。另外,县、道上计于所属郡、国,郡、国上计于朝廷的两大级分层上计制,似乎形成于西汉时期,因为战国时期的秦国的郡县两级制还处于逐步形成时期,自然尚不可能实行两层次的上计制。又“与计偕”的制度,汉代不仅同秦一样也有此制,而且“与计偕”的内容已从物发展到了人。如《汉书·武帝纪》元光五年(公元前30

年)八月,“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颜师古注曰“令所征之人,与上计者俱来。”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西汉时的上计制度较之秦时确有明显的发展。

到了东汉时期,也同样实行了上计制度。光武帝建国初期,就有奖励边远地区地方官上计于朝廷的措施。《后汉书·西南夷传》载“建武十四年

参见韩连琪《先秦两汉史论丛》第382

页。

(公元38

年),长贵遣使上三年计,天子即授越巂太守印绶”,便是例证。此事在同书《光武帝纪》下作建武十四年,“越巂人任贵自称太守,遣使奉计。”李贤注曰“计,谓庶人名籍,若今计帐。”这里的任贵即前之长贵。通过这件事,不仅说明东汉上计的主要内容,首先是户籍名册;而且说明上计制度东汉初年便已全面恢复,以致连边远地区也不例外。

不过,东汉时期的上计制度,也有某些变化发展。例如郡国“上计吏”

可以补郎官的制度,便不见于西汉。《后汉书·和帝纪》载永元十四年(公元02

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的制度。以此言之,表明永元十四年之前曾行此制。但是,此制始于何时,史无记载。据此引《后汉书·和帝纪》条李贤注引《前书音义》曰“旧制,使郡丞奉岁计,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拜为郎中。”其意以上计吏补郎官的制度始于武帝元朔年间。查武帝令郡国举孝廉之事,在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地方官所举贤能“与计偕”的制度,在元光年间就已有了,已于前述。但是,以孝廉为郎官同以上计吏为郎官,是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不能说以上计吏为郎官之制始于武帝时的郡国举孝廉“与计偕”的作法。换言之,此制可能始于东汉初期,中间废,和帝时又复之。自和帝永元十四年之后迄于汉末,都在实行此制,如《后汉书·文苑·王逸传》云“元初中(公元4—9

年),举上计吏,为校书郎。”同书《杨震传子杨秉传》云“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秉上言‘..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复留拜者。”同书《度尚传》谓度尚“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由此可见,以上计吏为郎之制,灵帝时还在实行。在接受与主管上计事务的规格与机构方面,也略不同于西汉。西汉始有“计相”,旋改“主计”,为中央主管上计事务的最高官吏,东汉却无“计相”与“主计”官名;西汉时受计者是丞相,有时是皇帝亲自主持“受计”大典;而东汉则以司徒“受计”,已不见有皇帝亲自主持受计大典之事,如《后汉书·文苑·赵壹传》云“光和元年(公元78

年),(壹)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已。”以郡、国上计的官吏来说,西汉时主要以郡丞、长史担任,而东汉则主要以专职的“上计掾”、“上计史”担任,合称为“上计掾史”,又叫“上计吏”,一般属于郡丞、长史的下属。纵观这些变化,反映出上计制度的地位在东汉时期有趋于下降的迹象。第四节上计制度的作用上计制度在政治上的作用是重大的,首先,它是封建统治者及时了解全国各郡、国的土地、人口、钱谷出入及社会治安等的重要手段。《史记·萧相国世家》有这样一段记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这里“图书”,就是前引《汉书·张苍传》所说的“柱下方书”,也就是秦时全国各郡县上计于朝廷的“天下图书计簿”。刘邦入咸阳后,萧何因为首先掌握了这批“图书计簿”,所以刘邦才得以了解全国诸郡县的各种情况,足见由于上计制度而得来的材料,对于当时的统治者了解情况的重要性。具体说来,《汉书·陈平传》的下面一段记载,是一个很好的注脚高帝南过曲逆,上望其城,室屋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顾问御史“曲逆人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余户。”

刘邦手下的御史之所以对曲逆人口的数量与变化情况如此明白,其原因就在于御史掌管着全国各地上计来的图书计簿。因此,上计制度确是封建统治者了解全国各地各种情况的重要手段,从而它能为当时的统治者的行军作战和制定各种政策、采取各种措施提供可靠的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准确数据。刘邦之所以能战胜项羽,除其他原因外,也应与他占有了秦的“图书”“计簿”等材料,从而能选定敖仓这一粮食储存地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其次,上计制度的另一重大作用,在于它能提供各级地方官吏政绩好坏的依据,从而它也成了考核官吏和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各郡、国上计于朝廷的计簿中,有关于各郡、国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的数量,也有关于各郡、国的“盗贼”多少以及边郡地区的戍卒、设施等等不同簿籍。朝廷掌握了这些上计簿籍,就可以从中考察出各级地方官的勤惰和优劣。《汉书·丙吉传》载西汉有“岁竟,丞相课其(指地方官)殿最,奏行赏罚”的规定;《续汉书·百官志》“司徒公”条本注载东汉有司徒公对“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的制度。其“课殿最”、“行赏罚”的依据,就是上计而来的计簿。故《续汉书·百官志》五载各郡、国对各县、道的考核时说“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又同书同卷县、道“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条刘昭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计)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为民除害也。”这就是郡、国依据上计情况考核县、道官吏的具体作法。郡、国对县、道的考核如此,朝廷对郡、国的具体考核办法,也大体相同,即也是依据上计制度而来的情况课其殿最,然后依殿最而定其赏罚。例如西汉时的黄霸,“以外课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天下第一,征京兆尹,秩二千石”;南阳太守召信臣也以“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而被“赐黄金四十斤,迁河南

《汉书·循吏·黄霸传》。

太守”;任河南太守后,又以“治行常为第一,复数增秩赐金”②。而这些情况的获得,都是实行了上计制度的结果。因此,上计制度实为考核官吏与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

至于朝廷通过上计考核郡、国官吏的具体作法,比郡、国官吏对县、道官吏的考核更为严肃和周密。郡丞、长史上计时,除送呈各种计簿外,还有口头汇报和当面质询两个程序。《汉官仪》曰正月旦,天子御德阳殿临轩,公卿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见属辟计吏,皆陛觐,宗室诸刘杂会,皆冠两梁冠,单衣。既定,计吏中庭北向坐,大官上食。赐群臣酒食,作九宾撤乐。”③这段记载,讲的是皇帝主持“受计”大典时的礼仪程序,充分反映出朝廷对上计吏和上计制度的重视。《汉旧仪》还有一段记载,对如何当面质询上计吏以及郡、国官吏应注意事项,作了更详细的说明御史大夫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殿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郡国有茂才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刑罚务于得中恶,恶止其身选举,民侈过度,务有以化之。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对上。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得无有群辈大贼?对上。

这个诏令,是每次对郡国上计于朝廷时的守丞、长吏宣读的例行文告。

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告诫各郡国上计的守丞与长史,要同本郡国的二千石郡守与相国同心协力,多办“为民兴利除害”之事,并注意何种人宜用、何种人不宜用以及如何移风易俗等问题。二是要当面回答本郡、国年成的好坏、“盗贼”的多少与状况,并同往年作出比较。因此,上计制度确同对地方官吏的考核制度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正因为上计制度同朝廷对郡、国地方官的考核制度密切相关,所以,上计时作弊以行欺骗,就成了贪官污吏逃避考核和虚报成绩、企图以殿为最的惯用手法。早在西汉武帝时期,地方官上计时,就已出现“流民愈多”而“计文不改”②的弄虚作假的状况。宣帝时的王成,更是一个上计时作弊的典型。《汉书·循吏·王成传》云(成)为胶东相,治甚有声,宣帝最先褒之。地节三年(公元前7

年)

下诏曰“..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未及征用,会病卒官。后诏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是后,俗吏多为虚名云。

王成作弊,获得显赏。因此,自此以后,各郡、国之守、相,往往挑选那些明习计簿和善于作伪者为上计吏。正如《汉书·贡禹传》所云“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由此可见,西汉末年的上计制度,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其原因就在于它同考核地方官的政绩密切相关。到了东汉后②

《汉书·循吏·召信臣传》。



《艺文类聚·礼部》及《太平御览·时序部》引《汉官仪》。

此据四部备要本《汉官六种》中的《汉旧仪》卷上。



《汉书·石奋传》。

期,“令长、守相,不思立功,不奉法令,侵冤小民”,“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证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上计制度已接近于名存实亡,从而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也废而不行了。

其三,上计制度对于维护封建剥削制度和巩固封建的国有经济,尤其有着重要的作用前引《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胡广语所载县、道上计的内容,包括“户口、垦田、钱谷出入”及“盗贼多少”等,就表明上计制度同维护封建剥削制度关系密切。因为户口版籍是封建统治者“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②的依据;垦田数量,更是官府课取田租的基础。官府通过上计制度去督促地方官扩大垦田和增加户口,正是为了保证和增加税源和役源,因而上计制度实为维护封建的赋、役剥削的工具。至于象秦时对国有经济部门如国有土地、牧场、仓库以及“居赀赎债”等的收入必须上计的规定,又如汉代的国有土地,也需要每年上计,而且需要绘制图版等,无疑有维护与巩固国有经济制度的作用。

由于上计制度有上述一系列重大作用,因此,此制推行的结果,必然导致封建专制制度的加强,因为它是朝廷控制全国各郡、国、县、道和考核地方官吏的有力手段。秦汉时期,正是专制主义皇权的确立和逐步强化的时期,无怪乎他们如此重视上计制度的实行。正因为上计制度对维护与加强专制主义皇权有着杠杆般的作用,因而皇朝集权制度的强弱,也会反过来影响到上计制度本身的一些变化及其执行程度。故东汉后期地方割据势力的逐步抬头,皇朝集权制度的相对削弱,也使得郡、国上计的官吏,西汉时主要由郡丞、长史承担的制度,变成了东汉时的由郡丞、长史的下属——“上计掾史”承担,反映出上计制度的重要性有下降的趋势。

王符《潜夫论·考绩》。



徐幹《中论》。

第十章赋税制度“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在阶级社会,赋税制度就是国家政权实现其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职能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历史上,当春秋战国之际已经形成的赋税制度,在秦汉时期进一步固定化和完备化,出现了赋、算、租、税四大类别,不独土地占有,劳动者的人身以及关津市井都是课税的对象,而且每个私有者的财产、饲养的牲畜、各地出产的土特产以及若干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也进入了课税的领域,甚至还在原有的正税之外,又有各种附加税的产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342

页,人民出版社958

年版。

第一节秦的赋税制度关于秦的赋税制度,史书记载甚少。云梦出土的秦简,对秦的赋税制度也涉及不多,而且颇有疑难莫释之处。兹就秦国及秦皇朝时期的税目及税率情况,分别述之。

田租和田亩附加税田租和田亩附加税,是作为课税基础的赋税。

当春秋战国之际的中原地区诸侯国纷纷实行按私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税(如鲁宣公十五年之“初税亩”)或田赋(如鲁襄公十二年之“用田赋”)的时候,僻处西陲的秦国,封建生产关系虽然出现较晚,但也逐渐出现了私有土地制度,因而到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

年),也实行了“初租禾”制度。这是秦国有按田亩课税制度的开始。这时有无“田租”之名,尚无从肯定。不过,到商鞅变法时,确已有“田租”的名称,故董仲舒追述商鞅之制时,已是“田租、口赋”并提。云梦秦简中提到“租”的简文,只有《法律答问》中的一则。简文提到要判断“部佐”是否“匿诸民田”时,必须区分“已租诸民”和“未租”两种情况,只有“已租诸民,弗言,为匿田”。因此,这里的“租”究为征收田租的“租”还是出租田地的“租”,尚难判断。不过,《仓律》有“入禾稼、刍、稿,轨为

籍,上内史”的规定,又有“入禾仓,万石一积”的律条,可见官仓里确有征收来的粮食。这些官仓的粮食,除一部分来源于受出民缴纳的地租外,其中必然也包括“租禾”来的田租。这说明秦的田租之制,在秦简中也有间接的反映,且知其为实物税,只是税率多少和征收办法不甚明白而已。到了秦始皇及二世时期,出现了“收泰半之赋”的情况②。这里的“赋”,应当是指田租而非口赋,因为只有田租的征收才有按田亩产量计算出来的“泰半”的比例,其它租税是无所谓“泰半”的。果如此,则秦的田租税率,有一个逐步加重的过程。

田亩附加税,秦有刍、稿税。《史记》中讲到秦代刍、稿税征收之制者,仅有一处。这便是《秦始皇本纪》所载秦二世时,因咸阳“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乃“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以充食。如果各郡县无刍、稿税的征收,则调运之事就无法进行。另外,《淮南子·氾论训》云“秦之时..发谪戍,入刍、稿。”高诱注曰“入刍、稿之税,以供国用。”这就确证秦有刍稿之税。但刍、稿税的税率及征收办法,均不明白。云梦出土秦简的有关简文,不仅进一步证明秦有刍、稿税的征收,始于商鞅变法之后,而且其征收办法及税率也约略可寻。前引《仓律》有“入禾稼、刍、稿,辄为

籍,上内史”的规定,《田律》还有“禾、刍、稿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等律条,这说明官府粮仓中,同时存在谷子和刍、稿的情况,早已有之,故刍、稿税的征收早在商鞅变法之后便已存在。《田律》又规定“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稿,相输度,可也。”这说明刍、稿税的税率为每顷

《汉书·食货志》。



详见《汉书·食货志》,又《伍被传》,《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淮南子·兵略训》等书。

田地纳刍三石和稿二石;其征收办法是凡可以作为饲料的树叶和乾草等,都可以充税,并由纳税者运送到官府过秤。这同上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淮南子·氾论训》注,正可以互相印证。

口赋口赋是以人口为课税对象的赋税。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后,于十四年(公元前348

年)“初为赋”。按“赋”,本为军役及同军役有关的军用品征发的专称,如《左传》成公二年(公元前589

年)晋国的“城濮之赋”、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

年)楚国的“量入修赋,赋车借马”、昭公十二年(公元前530

年)楚国的“赋皆千乘”及哀公七年(公元前488

年)的“鲁赋八百乘”、“邾赋六百乘”等语中之“赋”,都是这个意思。在国有土地制度下,军赋同土地的授予联系在一起。私有土地制出现后,军赋就逐渐转化成为对人口的课税名称。尽管“赋”与“税’的区分日益显得不严格,但班固仍在《汉书·食货志》中称“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谓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府库赐予之用。”颜师古在注中也说“赋,谓计钱发财,税谓收其田入也。”

秦时之“赋”,因为系以人口为课税对象,故其征收方式,谓之“头会”;其名称,又谓之“口赋”。《史记·张耳陈余列传》谓秦有“头会箕敛”之制;《淮南子·氾论训》有“头会箕敛,输于少府”的记载。高诱注“头会箕敛”曰“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敛,似箕然,敛财多取意也。”证以秦简《金布律》“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的规定,则“箕敛”确有以课税之钱封藏于箕畚的意思。又《汉书·食货志》载西汉董仲舒追述秦制时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赋、盐钱之利,二十倍于古。”一名“头会”,一称“口赋”,可证“赋”是按人口征收甚明。故“赋”本质上是人口税或人头税。

据汉制,人口税又分为两种类型一为课取于十五岁以上成年男女的人口税,谓之“算赋”;二为课取于七岁以上和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者的人口税,谓之“口钱”。秦之“赋”有无此类别区分,史无记载,但“算赋”之名,秦时确已有之。故秦昭王与夷人约时规定“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汉人晁错,也谓“秦之发卒”,“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②。在这里,不仅可以看出秦时确已有“算赋”之名,而且每个成年男女缴纳算赋的量为“一算”。这表明“算”已经是一个固定钱数的计量单位的名称,只是每算的定额不明而已。秦时既已有课取于成年人的“算赋”的专称,则课之于未成年者的“口钱”之制,秦时也应当存在。因为这时已存在“口赋”的名称,而“口赋”一词,在《汉书》及《后汉书》诸帝纪中凡单称时,均系合“口钱”与“算赋”二者之称;《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所引《汉仪注》,把“口钱”与“口赋”等同;《后汉书》诸帝纪,又往往“口、算”并称;《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

年)条李贤注“口赋”时,也引《汉仪注》所载“口钱”与“算赋”二者为证。以此言之,则董仲

《史记·秦本纪》,又《六国年表》。

《后汉书·南蛮传》。



《汉书·晁错传》。

舒所说的秦之“口赋”之制,实包括“口钱”与“算赋”二者,只是“口钱”的征收量不明而已③。

跟口赋有密切关系的,还有“户赋”。据秦时史籍,无“户赋”这一税目。但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简文,却提出了秦有“户赋”的问题。简文问曰“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回答是“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意即被隐藏的户口,可以不服徭役和不纳户赋。以此言之,秦时确有“户赋”的征收。但是,在秦简的其他简文中,再无“户赋”的痕迹。汉制大都本于秦制,在汉代史籍中也无户赋的迹象。因此,秦时究竟有无“户赋”?只有等待其它地下材料的出土才能明白。

关市之税和商品税关市之税和商品税是以商贾和他们的货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早在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78

年),“初行为市”,表明私营商业的发展,已经产生了在城市中设置固定市场的需要。及秦孝公徙都咸阳,同样在这里设置了固定市场,故商鞅得以“立三丈木于国都市南门”②。随着民营商业的发展,征收关津、市井之税就出现了。故商鞅变法时,已有“重关、市之赋”③的措施。所谓“关”,即指关卡;所谓“市”,即指固定的贸易市场。因此,“关、市之赋”应包括关卡税与市税,前者为商贾货物通行税,后者为商贾贸易税。《商君书·垦令》还有“市利之租必重”的立法精神。所谓“市利之租”,实可简称为“市租”。到了汉代,果然出现了“市租”之名。这可见“市租”之制实始于秦国商鞅变法之时。结合秦时存在严格的市场管理以及商贾另立“市籍”等措施来看,秦时确有“市租”的征收④,而且是课之于商贾的贸易税。

商品税,包括盐、铁、酒、肉之税。据现在的史料考察,秦时确已有商品税存在,只是未及于所有商品,只限于盐、铁、酒、肉等民用所必需的商品。早在秦穆公时期,对盐商的课税就开始了,故《说苑·臣术》载秦穆公“使贾人载盐,征诸贾人”。商鞅变法之时,商品税的征收,已扩大到了酒、肉、铁等商品。《商君书·垦令》云“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这不仅表明酒、肉等商品已有“租”,而且其租重到十倍于其成本。其目的在于减少商贾从事酒、肉贸易的量和使农民不事饮酒作乐,借以发展农业。这同云梦秦简《田律》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的精神是一致的。除酒、肉外,还有对铁的课税。故董仲舒说商鞅之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秦惠王时,命张若于成都“置盐、铁市官及长丞”。司马迁之祖司马昌,曾为秦铁官②。这些事实,说明秦已有官营盐、③

参阅高敏《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看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见中华书局《文史》第二十辑。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商君列传》。



《商君书·垦令》。



详见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若干制度》,见《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又《秦汉赋税制度考释》,见《秦汉史论集》。

《华阳国志·蜀志》。

铁之制,不仅课取盐、铁的商品税而已。

山海池泽之税《盐铁论·非鞅》云“商君相秦,..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而师以赡。”《汉书·百官公卿表》也说“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所谓“山海池泽之税”,包括范围至广。由于奴隶社会普遍实行国有土地制,到秦、汉时期国有土地制虽在逐步崩溃之中,但还有相当残留。因此,“山海池泽”,一般被视为封建国家所有。所谓山泽之利就其广义而言,凡名山大泽的土特产、木材、鱼类、飞禽走兽以及地下矿藏都包括在内,正如《盐铁论·复古》所云“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下之专利也。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这显然包括盐、铁等税在内。但狭义而言,则仅指入山伐木、采薪、放牧及下水捕鱼、采珠之类而言。可以简称为渔采畜牧税。秦时史籍,没有说明“山海池泽之税”的具体内容及征收方法和税率等。云梦出土秦简的《田律》,有禁止百姓伐材木山林”,“取生荔、麛卵豰”、“毒鱼鳖、置阱网”等法令,即不准砍伐山林,不许采取植物的嫩芽和不准捕捉幼兽、幼鸟及毒杀鱼鳖、捕杀鸟兽,也许正是为了征收山海池泽之税的缘故。如以西汉末期王莽时的规定准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则山海池泽之税,确可概括为渔采畜牧税,且其税率为所采取之物的价值除去成本后的十分之一。

依上所说,秦的赋税制度,包括货物流通、商贾贸易、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渔采畜牧及每个人的人身,都在课税之列。其课之于商贾者,又通过商品价格而转嫁于消费者。故最终是劳动人民承担着沉重的赋税剥削。这就无怪乎“赋税大”,为引起秦末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②。



《史记.太史公自序》。

《汉书·食货志》。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将军冯劫语。

第二节汉代赋税的类别及其演变汉承秦制,在赋税制度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凡秦已实行的税制,汉代均继续实行。如果说有所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在新的税目的增加和旧税税率的增减等方面。今分别述之。

田租及其税率的下降和征收的办法西汉政权建立之初,刘邦立即恢复了按民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租的制度,只是其税率从秦“收泰半之赋”减到了十五税一。《汉书·食货志》所谓“汉兴,接秦之弊,..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即指此而言。但是,随后不久,田税税率又有所增加,是以到惠帝元年(公元前94

年),又“减田租,复什五税一”的田租率,终惠帝、高后之世无变化。到文帝二年(公元前78

年),下诏“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②虽然这次所减仅当年田租,但开了田租三十税一的先例。及文帝十二年(公元前8

年),又一次“赐农民今年田租之半”③;十三年,又下令“其除田之租税”④,接连出现了三十税一的田租率和无田租征收的状况。不过,孝文帝十三年的“除田租”,恐仅限于十三年一年,并非自此年至景帝初年均无田租。因为根本不征收田租的作法,既不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又无以支付官府的廪食和官吏的俸禄,还与《史记·孝景本纪》所载景帝元年(公元前79

年)“除田半租”之事矛盾。据《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益知孝文十三年之“除肉刑及田租税律、戍卒令”等,乃是指废除秦时苛重的田租律而言,并非根本取消已经减了的田租。因此之故,景帝元年,未云复田租,而可以有“除田半租”之事发生。否则,既已根本取消田租,又何须“除田半租”呢?景帝的所谓“除田半租”,即在十五税一的田租基础上再减轻一半,这就变成了《汉书·食货志》所说的“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在这里,《史记》、《汉书》所载虽有景帝元年与二年的差别,但田租税率的变化,至此形成了定制,迄于东汉之末而无所改易。需要说明的是东汉初年,曾因用兵之需而提高田租税率为什一征收制,但到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

年),“令郡国收见田税,三十税一如旧制”,又恢复了自景帝之初确立的三十税一的田租制,故田租税率的改变时间,仅仅是昙花一现而已。其间虽有人主张增加田租率,也未被采纳。是以西汉的田租,地主阶级政治家认为是“轻税”②。

关于汉代田租的征收办法,首先,系以实物缴纳,属于实物税,与秦相同。这从漕运、官吏俸禄开支与兵士廪食支出等可以获得证明。其次,是按固定税率以田地多少与产量高低相结合的办法征收。这是因为,如果按颜师

《汉书·惠帝纪》。



《汉书·文帝纪》。



《汉书·文帝纪》。



《史记·孝文本纪》。

《后汉书·光武帝纪》。



详见《后汉书·仲长统传》,荀悦《汉纪》。

古所说的“租税之法,皆依田亩”③征收,则否定了定率三十分之一的作用;既按定率,则非以产量为基数计算不可。因此,汉代田租的征收,必然是按定率结合田亩多少与产量高低征收。正如《盐铁论·未通》所说“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其三,田租征收时,还需要逐户估产正因为征收田租时要看产量高低,故仲长统有“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以征收田租的主张④;东汉山阳太守秦彭,也有“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专立文簿,藏之乡县”以为征收田租依据的作法;就全国而言,则有各乡设“乡啬夫”,“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的制度②。这就是说,田租的征收,还有一个按户估计田亩产量的过程。田租的征收,既按定率又结合田亩多少与产量高低进行,就给劳动人民带来了不利。这是因为,按田亩多少课税,虽然田多者税多,田少者税少;但又按产量定率征收,因多施肥、勤用力以及精耕细作获得的高产,也同样按比例变成了田租而流入了官府的仓库。贫苦农民田地虽少,但税率甚低,故田多的地主因轻税而获厚利;反之,贫苦农民却因定率而多输田租。故两汉田租虽轻,获利者仍是地主而非贫苦农民。

刍、稿税的加重除按私有土地的数量征收田租之外,整个西汉时期,也同秦一样还有田亩附加税——刍、稿税的征收之制。西汉政权建立之初,就已有征收刍、稿税的制度,故萧何为民请求入田上林苑空弃地时,要求官府给予这些农民以“毋收稿为兽食”的优待③。元帝时,贡禹上书言及当时农民的痛苦之状时,也说农民“已奉谷租,又出稿税”④。东汉时期,不论是光武帝,还是和帝、殇帝和安帝,都有因自然灾害而“勿收田租、刍、稿”或“勿收租、更、刍、稿”的诏令,事详《后汉书》诸帝纪。正因为刍、稿税存在于整个两汉时期,故王充在其著作中发出了“今量租、刍,何意?”的疑问;《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官仪》,也有“田租、刍、稿,以给经用”之语。

汉代刍、稿税所不同于秦者有四一为刍税出现了田刍和户刍的区分,其征收方式也产生了按田亩与按户的差别;二为刍税重于稿税,刍税之中户刍又重于田刍;三为刍可以折稿充税和以钱折纳,刍一石当稿二石;四为刍、稿税税率的增加。其主要证据,就是973

年9

月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中的第六号木牍,简文如下平里户刍廿七石田刍四石三斗七升凡卅一石三斗七升八斗为钱③

《汉书·贡禹传》。



《后汉书·仲长统传》附《昌言·损益》。

《后汉书·循吏·秦彭传》。



《续汉书·百官志》。



《汉书·萧何传》。



《汉书·贡禹传》。

《论衡·谢短》。

六石当稿定廿四石六斗九升当□田稿二石二斗四升半刍为稿十二石凡十四石二斗八升半稿上里户刍十三石田刍一石六斗六升凡十四石六斗六升二斗为钱一石当稿定十三石四斗六升给当□田稿八斗三升刍为稿二石凡二石八斗三升据木牍内容,知为记录平里与稿上里的刍、稿税征收情况的牍文。记录的格式二里完全相同,即先讲应征户刍若干,再讲应征田刍若干,总计应纳刍税额为若干;缴纳时规定以钱折纳者若干,以刍当稿者若干,然后才得出当纳刍税的定数。接着才讲应纳稿税若干,缴纳时规定以刍当稿者若干,合计稿税若干。以平里的情况而言,户刍与田刍合计为卅一石三斗七升,除去以钱折纳者和以刍当稿者外,应输刍输总额廿四石六斗九升;其田稿原额为二石二斗四升半,加上以刍当稿者十二石,共计应纳稿税十四石二斗八升半。以稿上里而言,户刍与田刍合计为十四石六斗六升,除去以钱折纳者和以刍当稿者外,应纳刍税总额为十三石四斗六升;其田稿原额为八斗三升,加上以刍当稿者二石,则应纳稿税二石八斗三升。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与牍文中所列数字无不契合。因此,以刍当稿的折合比例是刍一石折稿二石。从上述平里、稿上里的刍、稿税缴纳实况来看,清楚地反映出如下几个特征(甲)刍税,已区分为户刍与田刍两种类型。这是在刍税的类别上不同于秦的第一个变化。

(乙)刍税额重于稿税额,刍税之中,户刍又重于田刍。如平里,刍税总额为三十一石多,而稿税仅二石多;稿上里的刍税与稿税,则为十四石多与八斗多之比。再以平里的刍税而言,其中户刍为二十七石,田刍仅四石多;稿上里的户刍为十三石,田刍仅一石六斗多。这都反映出刍税重于稿税,户刍又重于田刍。此不同于秦制之二。

(丙)缴纳刍、稿税时,按里规定了以刍折钱和以刍当稿的完纳方式,刍一石当稿二石,刍税折钱缴纳的数量同应纳刍税的总额成正比。如平里应纳刍税总额为卅一石三斗七升,其中折钱缴纳者为八斗;稿上里应纳刍税总额为十四石六斗六升,其中折钱缴纳者仅为二斗。此不同于秦制之三。

(丁)从征税对象来说,秦制的“顷入刍三石、稿二石”,明显地都以土地的多少为征税的对象和依据,但汉制,除田刍、田稿是按土地多少征收外,户刍应当是按户征收的,否则无以区别于田刍。

上述出土木牍,据裘锡圭考证,应为西汉景帝初年之物。由此可见,关

摘自《文物》974

年7

期。

详见《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974

年7

期。于刍、稿税的上述一系列变化,均发生于西汉前期。史称文、景之治时期轻徭薄赋,而实则刍、稿税的加重即在此时②。

从史籍中,也可以看到以刍折成钱缴纳的情况。《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元年(公元23

年)条注引《东观汉记》,载刘秀曾为其季父舂陵侯刘敞“讼逋租”,为此他“诣大司马府,讼地皇元年(公元20

年)十二月前租二万六千斛,刍、稿钱若干万”。农民拖欠的舂陵侯家的“逋租”中,除粮食外,还有“刍、稿钱若干万”,可见农民缴纳的地租中,也包括有刍、稿税,而且二者都系以钱折纳。然则缴纳给官府的刍、稿税,也必然是如此。

东汉后期新增的田亩附加税“亩敛税钱”

东汉桓帝延熹八年(公元5

年)八月,“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这显然是按田亩征收田租、刍、稿等税之外的又一项田亩附加税,只是其税率多少不明而已。李贤认为这次按亩税钱的附加税是“亩十钱也”,他的根据大约是《后汉书·张让传》所载张让劝灵帝“今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一事。实则这里讲的,是灵帝增加按亩税钱之制的税率,即增加部分为“亩税十钱”,并不等于说桓帝始创“亩敛税钱”之制是亩税十钱。以上,田租,刍、稿税,亩敛税钱,都是以私有土地为课税基础的税目。较之秦的同类税目,明显增加“亩敛税钱”制,而刍、稿税的类别与征收办法变异更多。

口赋口赋(内含“算赋”、“口钱”)、更赋和献费,都是以人口为课税对象的税目。

口赋,秦已有之,已见前述。汉继承了秦的这一制度,刘邦于汉四年(公元前203

年)八月,正式宣布“初为算赋”②,即恢复了人口税中课之于成年人的算赋。这里虽未提到“口钱”征收之制,但据江陵凤凰山汉简,西汉文帝时的人口税征收中,除“算赋”外,还有“口钱”的征收,而从高祖四年到文帝时期,史籍中并无再“为口钱”的记载,因此,知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之时,很可能同时恢复了口钱与算赋二者。更值得注意者,整个西汉与东汉的史籍,关于记载口钱与算赋并征者不少,却均无始创“口钱”之制的记载,这也反证“口钱”之制早已存在,且历两汉而无变化。特别是《汉仪注》谓口钱本为二十钱,“武帝时,加三钱以供车骑马”,足证武帝之前确已有“口钱”之征。

至于口钱、算赋的税率、用途与征税的年龄等,则颇为复杂。以税率言,据《汉书》注及《后汉书》注引《汉律》、《汉仪注》、《汉旧仪》和《说文解字·贝部》段注引《汉仪注》及王充《论衡·谢短》等,知“口钱”又②

详见高敏《略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的变化及其后果——读江陵汉简札记》。

《后汉书·桓帝纪》。



《汉书·高帝纪》。

参阅高敏《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看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见中华书局《文史》第二十辑。

叫“头钱”,系课之于七岁至十四岁的不服徭役的未成年男女;“算赋”则为课之于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女的人头税。前者每人每年原纳税二十钱,至武帝时每人每年增加三钱,合计为二十三钱;后者每人每年纳税一算,为钱一百二十文,故曰“算赋”。关于二者的用途,据《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所引《汉仪注》,口钱二十三钱中,“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也”。《说文》段注引《汉仪注》与此同。但《汉旧仪》却载二者都是“以补车骑马”或“以给车骑马”,并无“口钱”、“算赋”在用途上的区分。按秦制为“头会箕赋,输于少府”②,同汉制之以“口钱”中的二十钱“以食天子”或“以供天子”者一致。故以算赋“补车骑马”,似为汉代的新制。证以江陵汉简五号木牍所载当利里的赋钱“定算”及分配情况,除以“赋钱”充“吏俸”及上缴外,还有以赋钱“缮兵”的话,可见用赋钱供天子之经费及以补车骑马,都是符合实际的。关于“口钱”征收的年龄规定,《汉仪注》及《汉旧仪》均以七岁至十四岁为征收口钱的年龄标准;但《汉书·贡禹传》却作元帝之前“口钱”以三岁起征,到元帝时因接受贡禹建议,才改为七岁起征。同一系列史籍所载矛盾,因疑贡禹有误。特别令人费解的,是算赋的征收量问题。在《史记》、《汉书》与《后汉书》中,均无每算为一百二十钱的记载。算赋的征收既以“算”计,则算赋的多少,实同每“算”定额的多少直接相关。据《汉书·晁错传》所载“秦之发卒”,“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的话,则“一算”的定额早在秦时就已有之,只是多少不明而已。到了汉代,据应劭引《汉律》及《汉仪注》,均言每算为一百二十钱,于是人皆从之,并无异议。然而,据江陵汉简,文帝时市阳里的算赋征收,从二月到六月分十四次进行,每次征收一算的一部分,到六月才征完。合计十四次所征为二百二十七钱,则这里每算的定额应为二百二十七钱而非一百二十钱。至于何时才改每算定额为一百二十钱以及为何改为一百二十钱等问题,目前均无法回答。

关于汉代的口钱、算赋的征收办法,据江陵汉简,开始并无固定征收时间,每年的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乃至八月、九月均可征收;每月征收的次数,也无固定,可以每月征二次、三次、四次不等;每次只征收每算定额的一小部分,最少者每次征收每算的八钱,最多为卅五钱,直到每算定额征足为止。但据文献记载,后来逐渐形成了每年“八月算民”的制度,故居延汉简中称赋钱为“秋赋”;东汉时,甚至有“八月算民”的制度。故口钱、算赋的固定于每年八月征收之制,可能形成于东汉时期。至于口钱、算赋的征收机构,据江陵汉简,是以“里”为单位进行,里正是征收口钱、算赋的主持人。其征收步骤是先以里为范围,按口定“算”多少,然后分次征收;征收之后,由里正将每月几次征收的口钱、算赋归总并上缴于所属之乡的乡佐;最后,再由乡佐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把征收口钱、算赋的钱按“给转卖”、给“吏奉”、“缮兵”和“传送”等项用途分成若干份分别上缴或留用。

代役钱“更赋”

“更”,早在商鞅变法前的秦国,就是徭役的名称。如《左传》成公十②

《淮南子·汜论训》。

三年(公元前578

年),晋伐秦,“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杜注曰“不更,秦爵。”商鞅创立赐爵制,仍有“不更”爵名。《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曰“不更,谓不豫更卒之事。”可见“更”为徭役之名。云梦秦简《厩苑律》有考课时获优等的“皂者除一更”的规定,也证明“一更”代表固定的服役时间。因此之故,秦称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叫“月为更卒”。于是亲自服“更卒”之役的人叫“卒更”,以钱二千雇人代役叫“践更”。此外,还有“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之役,“亦名曰更,《律》所谓徭戍也”。这种更役,不可能人人都亲自去服役,去服役者也不可能完成三日之戍就返回,而是“一岁一更”,即实际上服役者一人代替了许多人的三日戍边之役。于是,“诸不行者”,便得每人每年“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因此,如淳所说的“更有三品”的“卒更”、“践更”、“过更”,实为服更卒之役与戍边三日之役的三种方式。其所以都称为“更”,就在于“更”是当时徭役的代名词。“更”既为徭役之名,因而用以代替徭役的赋税便叫“更赋”。故“更赋”即代役钱之意。

但是,从史籍中看,秦无以钱代役之制,故无“过更”之名,也无“更赋”之称。“过更”与“更赋”的概念,始见于汉代史籍,故知“更赋”为汉代新出现的税名。“更赋”既为徭役的替代税,那么,是不是所有徭役都可以用钱代替呢?并非如此。据如淳的“更有三品”说,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用钱代役一是“一月一更”的更卒之役,凡当服每年一月的更卒之役的人,如不亲往服役,可出“雇更钱”给“次直者”,每月出雇钱二千,这样就算服役者“践更”了②。但是,这种“雇更钱”不叫“更赋”,因为以这种方式雇人代役者并不普遍,官府也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人人这样作,故“雇更钱”只是雇者与被雇者之间的自由雇佣关系,而不是法定的制度。二是戍边三日之役的代役钱,税率为每年每人三百钱。由于戍边三日之役不能人人皆往,因此,就由国家统一规定缴纳代役钱三百。所谓“更赋”,就是指这种代役钱而言,它本质上是徭役剥削的货币表现。由于一旦缴纳了“更赋”,就算服过了每年的戍边三日之役,所以纳“更赋”又叫“过更”,其所纳之钱又叫“过更钱”,欠纳的钱叫“逋更赋”或“逋更钱”。这种制度第一次见于史籍,在昭帝元凤四年(公元前77

年),即《汉书·昭帝纪》所载是年正月,昭帝诏“毋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可见“更赋”征收之制,在此年之前便已有了。

献费“献费”之名,始见于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9

年)二月诏。诏云“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②从其按人口征收现钱而言,它也属于人口税的一种,但是,它不同口钱、算

《汉书·食货志》。

《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注引如淳语。



《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语。

参阅高敏《秦汉赋租制度考释》,见《秦汉史论集》。



《汉书·高帝纪》。

赋,是在二者之外的另一种人口税。从其“献费”的名称来看,显然是诸侯王和地方官以贡献方式输于朝廷的;其数量并无固定,故而有任意“多赋以为献”的现象。汉高帝十一年之所以限制为每人每年六十三文,意在防止多赋于民。高帝十一年时说“今献未有程”,可见此年之前已有“献费”税目,也许还是始于秦之税目,只是具体实行年代不详而已。西汉文帝元年(公元前79

年)六月,“令郡国无来献,惠施天下。”③《汉书·贾山传》也载贾山于“文帝时,言治乱之道,借秦为喻,名曰《至言》”。其中有“陛下即位,亲自勉以厚天下,损食膳,不听乐,减外徭、卫卒,止岁贡,省厩马以赋县传,去诸苑以赋农夫。”这里的“止岁贡”,与《文帝纪》正合。可见“献费”从此取消了。是以史籍不再见“献费”之名,代之而起的,则为方物之贡,故《盐铁论·本议》云“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充输。”关于商业和私有财产的税汉代关于商业和私有财产的税,名目繁多,有算缗钱、占租、算訾、市租、关律税、六畜税、酒税等税。在这类税目中,不少为汉武帝时期所新增者,有的仅行于一时。其为长期存在的定制者,仅“算訾”、“市租”、关津税与六畜税等而已。

(甲)“算缗税”“算缗钱”之制,秦时无之。据《汉书·武帝纪》,谓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冬,“初算缗钱”,似乎“算缗钱”之制始于此年。然而,《史记·平准书》载公卿们于元狩四年议论算贾人缗钱时,有“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语,表明算轺车与算贾人缗钱之制,在元狩四年之前已经有之,元狩四年只是恢复旧制而已。据考,算缗钱之制应始于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29

年)。所谓“算贾人缗钱”,即按贾人所储藏的现钱课税,本质上是对工商业主的“储钱”课以现金税。“算缗钱”的税率,历来有两种说法李斐以为是“一贯千钱,出算二十”②,即每千钱纳税二十钱,税率为百分之二;但颜师古注引臣瓒的解释就大不相同,他据《茂陵书》所载占租税率为“率缗钱二千而一算”③,即每千纳税一百二十钱,则税率为百分之六。其实,臣瓒所云为“占租”的税率,非“算缗钱”的税率,故应以李斐说为准。算缗钱之制,盛行于武帝时期,由此而引起了“算缗令”的发布,又导致了“杨可告缗遍天下”的局面,结果使富商大贾受到极大的打击,可见“算缗钱”制是专门针对商贾的税制。武帝末年,“不复告缗”,且以后的史籍中,不见有此制的实行,故此制可能仅行于武帝时期。

(乙)关于“占租”此制秦时无之。但汉代确有此制,而且被写进了法律条文。《汉书·昭帝纪》始元六年(公元前8

年)秋七月,“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注引如淳曰“《律》诸当占租者,家长身各以其物占。占不以实,家长不身自书,皆罚金二斤,没入所不自占物及贾钱县官也。”③

《汉书·文帝纪》。

详见《史学论集》第一集所收高敏著《读史拾零八题》。



《汉书·武帝纪》及注。



《汉书·武帝纪》及注。

15

《汉书·食货志》。

这就是《汉律》关于“占租”的规定。

关于“占租”之制的始行时间、税率和课税对象,《史记·平准书》的下述记载就可回答。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令“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者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这段记载,有人把它当作“算缗钱”制,实为“占租”制。这是因为,它同“算缗钱”制有几点不同首先,课税的对象不同。算缗钱的对象仅限于商贾,而占租的对象除商贾外还有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及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之有轺车者。其次,课税的内容不同。“算缗钱”仅对商贾的“储钱”课税,而占租是把上述诸人的所有财产折合成缗钱再课税,故前者为“储钱”税,后者为财产税。其三,税率不同。“算缗钱”的税率为百分之二,而占租的税率则随课租对象的不同和财产性质的差别而不同,如同为轺车,三老等人有之则每车税一算;商贾人有之,每车税二算;商贾人的财产,每二千而一算;手工业者的财产,每四千而一算。至于船,则按其长短课税,更与算缗钱格格不入。由于“占租”同“算缗钱”有如上一系列明显的差别,故“算缗钱”为课之于商贾的“储钱”现金税;而占租则为课之于工商业者及车、船拥有者的财产税。(丙)关于“算訾”此制始于何时,已不可详,但知景帝之前就已有之,因为景帝曾于后元二年(公元前42

年)五月下诏降低按“訾算”多少为官吏的标准,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降为“訾算四得官”。而所谓“訾算”,据颜注引服虔语,为“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即家财每一万钱纳税一百二十七钱,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七。因此,“訾算”或“算訾”,就是按财产课税,即《盐铁论·未通》所说“以訾征赋”,其课税对象应是除上述“占租”对象之外的一般居民。

由于汉代存在对一般居民课取的财产税“算訾”,故汉代史籍中常见“高訾富人”的说法,也有“大家”、“中家”、“小家”之称,居延汉简中还有“高赀”、“赀家”等称谓,特别是关于“侯长■得广昌里公乘礼忠”的简文及“三■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的简文,分别记载了礼忠家“赀直十五万”,包括小奴二人值三万、大婢一人二万、轺车二乘值万、用马五匹值二万、牛车二两值四千、服牛二头值六千、宅一区值万和田五顷值五万等项;徐宗家“宅一区直三千”、“田五十亩值五千”②等情况,充分反映“算訾”税制的存在。否则,简文实无必要把这两个低级官吏的田地、奴婢、住宅、车辆、用马、服牛等的价值一一载明,更无必要指明其“赀值十五万”之数。

东汉时期,仍有“算訾”之制。《后汉书·刘平传》谓光武帝时,刘平为全椒长,“政有恩惠,百姓怀感,人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所谓“增赀就赋”,即自报家财时以少报多,从而多纳赋税,故有可能是“算訾”。至于和帝时,官府在核实民赀时,有以农民的“衣履釜甑为赀”的情况,更是地方官吏以计赀不实为手段额外剥削贫苦农民的情况。这些“增赀”、计

《汉书·景帝纪》。



前者见《居延汉简甲乙编》37·35

号简文;后者见同书24·

号简文。

《后汉书·和帝纪》。

赀和核赀等事实,就表明了“算訾”的存在。

(丁)关于“市租”此税系继承秦制而来。秦时在城市中有固定市场并征收商贾贸易税的制度,汉代也同样有固定市场制度,并设有“市啬夫”②、“监门市卒”③、“市长”④及“市师”⑤等官吏及职使以主其事,故也同样有征收“市租”的制度。如西汉前期的临淄,仅“市租”之入,就多达每年“千金”。又何武之弟何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⑦。可见,有市籍商人是需要缴纳“市租”的,“市啬夫”即为收取“市租”者,除一般正常的“市租”外,还有特殊的“军市”,也有“军市之租”,或简称“市租”。《汉书·冯唐传》云“李牧之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到了汉代,云中太守魏尚,也开“军市”、“市租尽以给士卒”。“军市”还专设“军市令”,如《后汉书·祭遵传》谓遵等“从征河北,为军市令”。然则东汉时期仍有征收“市租”的制度。

(戊)关于关津税秦有“关、市之赋”,已于前述,所谓“关”即指关津、关门之税而言。汉也同样有之。汉武帝即位之初,曾“令列侯就国,除关”。《索隐》曰“除关”,谓“除关门之税也。”

可见在此之前,已有“关门之税”。武帝虽然一度废除此税,但到太初四年(公元前0

年)冬,武帝“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②。表明此时又恢复了“关门之税”。

(己)关于“六畜税”此税不见于秦时史籍,汉武帝时始有之。《汉书·西域传》赞曰武帝时,因“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筦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此武帝始行六畜税之明证。《汉书·昭帝纪》元凤二年(公元前79

年)六月诏中,有“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语,颜注引文颍曰“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又引如淳曰“所谓租及六畜也。”由此可见,六畜税是一个总名称,它由“马口钱”、“课马息”及牛羊税等组成,故昭帝省去一年“马口钱”,并不意味着废除六畜税。武帝时,除“马口钱”外,还有“课马息”制度,其办法是“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③据《汉书·食货志》,此制是由官假母马于边县民,令三岁之中十母马还一驹以为息的制度发展而来,本质上是变相的六畜税。到成帝时,有翟方进者建议增加赋税,其中就包括“算马牛羊”,成帝“随奏许可”。其税率是按“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④。由此可见,成帝时仍有马、牛、羊均按头数纳税的制度,税率为百分之二。

(庚)关于酒税秦时已有酒税,但汉初无所闻,是否取消了酒税,不②

《汉书·何武传》。



《汉书·梅福传》。



《史记·太史公自序》。



《汉书·食货志》。

《汉书·高五王·齐悼惠王刘肥传》。



《汉书·何武传》。

《史记·田昐列传》。



《汉书·武帝纪》。



《史记·平准书》。



《汉书·翟方进传》及注。

得而知。或谓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

年),“初榷酒酤”,才开始有酒税,其实不然。因为武帝之“初榷酒酤”,是始创官府专卖酒之制,并非始征酒税。是以至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

年)秋七月,“罢榷酤官”,即取消酒的官府专卖制度后,仍“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②,这是取消酒的专卖而仍征酒税之明证。到成帝时期,翟方进主张“增益盐铁”外,又奏请“卖酒醪”③,即又恢复了官府专卖酒。但不久又废除专卖酒的制度,自然又是改征酒税,只是史书缺载其详情和变化而已。

山海池泽之税这是以官府所控制的山林川泽及园池苑囿为课税对象的税目,包括盐税、铁税、渔租(海税)、工租、累税及渔采之税等。秦时有山海池泽之税,已于前述。汉代因之,“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和“天地之藏”,皆“属少府”④,故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⑤,“山川、园地、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但由此而来的盐铁之利,武帝时以入大司农,并且实行盐、铁官营制度。然则汉初“纵民得鼓铸”时,官府但课盐、铁税而已。武帝以后,虽然屡有废除盐、铁官营之议,却并未实行。及乎东汉,郡国盛产盐、铁者虽仍设盐、铁官,但仅主征税而已,详见《续汉书·百官志》。章帝虽曾一度实行盐、铁官营,“复收盐、铁”之利,但不久“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乃“遣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显然又恢复了盐、铁之税的制度。

盐、铁税之外,还有“海租”(又叫“海税”)及其山泽之税。宣帝五凤中(公元前57

年—前54

年),大司农耿寿昌建议“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②。可见在此之前早已有“海租”的征收,宣帝时只是增加其税率而已。《汉书·平帝纪》载元始元年(公元

年)六月,诏“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颜师古注曰“海丞,主收海租;果丞,掌诸果实也。”同书《王莽传》云始建国二年(公元0

年)下令“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这中间包括有许多名目的山泽之税。据《汉书·食货志》所载,王莽时的山海池泽之税,包括“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其征收办法及税率是“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这虽是一个特殊时期的山海池泽之税,而且地皇三年(公元22

年),又不得不下令“其且开天下池泽之防,诸能采取山泽之物而顺月令者,其恣听之,勿令出税”③,但东汉时期仍然课税如故。如和帝永元五年(公元

《汉书·武帝纪》。



《汉书·昭帝纪》。



《汉书·翟方进传》。



《盐铁论·复古》。



《汉书·百官公卿表》。

《史记·平准书》。

《后汉书·和帝纪》。



《汉书·食货志》。



《汉书·王莽传》。

93

年)二月,允许以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等“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同年九月,又规定“官有陂地,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永元九年(公元97

年)又诏凡“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元,勿收假税”;永元十一年(公元99

年),又命凡受灾害郡国居民,“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假税”;永元十二年(公元00

年),“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永元十五年(公元03

年),又“诏令百姓鳏、寡渔采陂池,勿收假税二岁”。(关于这里的“假税”,有人认为不是租佃者缴纳的地租型“假税”,而是渔采型“假税”。其实是两种情况已假与富民的山林川泽,则收假税;未假者,则收渔采税,亦可通。)所有这些不收渔采之税和“勿收假税”,都是一种优待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凡不属于这种情况者,可见都在课取其渔采税及“假税”之列。因此之故,官府设置了专门的官吏以征收各种山海池泽之税,正如《续汉书·百官志》所云“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

均见《后汉书·和帝纪》。

第三节秦汉时期有关赋税制度的特殊规定上述各种税目及税率,都是秦汉时期对一般民户征收的赋税。至于对边远少数民族和其他特殊户口,则实行比较特殊的赋税制度。

对边远少数民族实行的赋税制度早在秦国惠王“并巴中”以后,对廪君蛮就实行了不同于秦国其他地区的赋税制度。官府规定“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文,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镞”。到了汉代,依然按照秦的办法,所谓“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即其证。由上可知秦和西汉,对巴郡南郡地区的廪君蛮,分“君长”与“民户”两种对象课税,二者均合田租与口钱、算赋于一体,“君长”以铜钱、“民户”的实物纳税,既简化了赋税制度,征收物又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况。

同是少数民族,又有不同的赋税征收办法。以板楯蛮为例,秦昭王时由于此少数民族射杀为害于巴汉地区的白虎,于是昭王“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②,即每户免去一顷田地的田租,免去十人的算赋。到了汉代,由于这些夷人曾“从高祖定乱有功,高祖因复之,专以射虎为事,户岁出賨钱,口四十”而已③。《后汉书·南蛮传》则谓“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祖赋,余户乃岁入賨钱,口四十。”对板楯蛮的征税办法,显然不同于廪君蛮。

又如对武陵蛮的课税,也有其特殊性。”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这种按大,小口征收賨布的作法,又有别于按户征收的制度。

此外,对西南夷、羌人及岭南的少数民族,大都采取不同于一般汉族民户的赋税制度。以西南地区的哀牢人而言,自东汉建武年间内附,“自是岁来朝贡”而已,别无赋税。到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9

年),以其地置永昌郡,太守郑纯“与哀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②。总之,对于西南诸夷,汉代统治者只不过取“其賨,幏、火毳、驯禽、封兽之赋”而已③。以岭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而言,西汉于此地初置十七郡之时,均“无赋税”,其地方统治机构的经常经费,也由临近的南阳、汉中以南郡县比照本郡县供给“其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等;至于军事经费,则全仰给于中央大司农④。即使到东汉时期,处于湘粤边境的属于桂阳郡的含洭、浈阳、曲江等县,仍然“不出田租”⑤。

由于秦汉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特殊的赋税制度,或者不征租

《后汉书·南蛮传·巴郡南郡蛮》。



《华阳国志·巴志》及《后汉书·南蛮列传·板循蛮传》。



《华阳国志·蜀志》。

《后汉书·南蛮传》。



《后汉书·西南夷传·哀牢夷》。



《后汉书·西南夷传·论曰》。



《汉书·食货志》。



《后汉书·循吏·卫飒传》。

赋,从而有利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开发。反之,到东汉时期,由于地方官连续对南蛮、西南夷及羌人地区实行了重其租赋的政策,结果导致了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接连反抗,终于加速了东汉政权的崩溃。由此可见,从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不同的赋税政策的作法是可取的。

对商贾、奴婢、大家族、老年、妇女等户口实行的特殊赋税制度秦汉对商贾课税特重。前引《商君书·垦令》有“重关市之赋”的规定,又有“市利之租必重”的主张,这可能是对商贾实行重税政策的开始。到了汉代,这一政策更为突出。汉高祖刚统一全国,就“命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怎样重租税以困辱之?具体内容不详,但据《汉律》得知商人要多出一倍的算赋,所谓“唯贾人与奴婢倍算”②可能就是其内容之一。这里的“贾人倍算”,很显然是重税商人;“奴婢倍算”,也同样有重税商人之意。因为课之于奴婢的税,其缴纳者实为其主人。汉代的富商大贾多拥有奴婢,故“奴婢倍算”同重税商人密切相关,当然也有限制奴婢人数大量增加的用意在内。至于汉武帝时期所增加的算车船、算缗钱和占租等税,明显是主要课之于商贾的赋税,再结合“市租”、“关门之税”、盐铁酒的官营、均输、平准以及贾人和家属不得名田、不得为吏、另立户籍、强迫迁徙和以充谪戍等等措施,就构成了秦汉时期“排富商大贾”的特殊内容。也就是当时的“法律贱商人”③的具体表现。

至于对大家族和妇女的重税,显然也同特殊的政治目的相关联。前者为商鞅时的“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④的规定,目的在于削弱大家族制和发展小农经济;后者如西汉惠帝六年(公元前89

年)时的“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的规定,则意在奖励生育和增加人口。

至于对老年人的轻税和蠲免、旌奖政策,则同西汉前叶几十年社会安定,老年人比重增加有关。故文帝元年(公元前79

年)始有尊老之诏,并赐以布帛酒肉②;与此同时,又规定“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40

年)又规定“民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注引张晏曰“二算,复二口之算也;复甲卒,不豫革车之赋也。”④959

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出土的西汉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

年)《王杖十简》⑤,98

年9

月在武威新华公社出土的成帝建始六年(公元前32

年)王杖诏令册二十六枚都是尊老、养老之实物证明。特别是后者规定“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可见汉代对老年人的尊

《史记·平准书》。



《汉书·惠帝纪》注。



《汉书·食货志》。



《史记·商君列传》。

《汉书·惠帝纪》。



《汉书·文帝纪》。



《汉书·贾谊传》及注。



《汉书·武帝纪》。



见《考古》90

年9

期《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发掘》。

《武威新出土王杖诏全册》,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重、轻租或蠲免,是自始至终实行的政策。

第十一章徭役制度徭役,是封建统治者剥削劳动人民剩余劳动的力役表现,是以国家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强制的手段实现的,也是以劳动人民对统治者与剥削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人身的不自由为其实现基础的。从本质上来说,徭役剥削是国家对劳动人民实行普遍的人身奴役制的一种特殊表现。秦汉时期为了实现徭役剥削而创立的一些制度,也同赋税制度一样,是封建国家赖以实现其阶级压迫与剥削的支柱。

第一节“更役”制及其特征称徭役为“更”或“更徭”、“更役”,早在战国时的秦国便已如此。

《左传》成公十三年(公元前578

年),晋伐秦,“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杜注曰“不更,秦爵。”随后,商鞅变法,创赐爵制以赏军功,其中爵名之一仍为“不更”。秦皇朝和西汉的二十等爵制中,第四等爵为“不更”。何以用“不更”名爵呢?《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不更,谓不豫更卒之事。”“更卒”又是什么呢?《汉书·食货志》颜注曰“更卒,谓给事郡县一月而更者也。”可见,“更卒”是服徭役之卒的称呼,而“不更”是不服更卒徭役之意。爵至第四级便不服徭役,所以叫“不更”。这表明“更”是徭役的代名词,而且商鞅变法前的秦国就已如此。

云梦出土秦简的《廐苑律》规定“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酒束脯,为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这是关于在考核中依据优劣对“牛长”、“皂者”(即饲牛者)实行奖惩的规定。获得优等者,“皂者除一更”,牛长则赐以“三旬”。“一更”与“三旬”对称,显然表明“一更”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概念。“除一更”,即免除“一更”徭役。这就进一步证明当时确称徭役为“更”。

由于称徭役为“更”,因而服徭役者,就叫做“更卒”。正如《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所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又加月为更卒..”,正式出现了“更卒”的名称,而且每次服役的时间为“一月”。到了三国时,如淳为《汉书》作注,提出了“更有三品”的概念,即所谓“卒更”、“践更”和“过更”。按照他的解释,“卒更”是因为服役的正卒,“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意即其所以用“更”给徭役命名,是由于服役之卒经常更换。这是对更役之“更”的另一种解释。后世多从此说,于是“更”作为一种固定徭役的名称这一含义反而被湮没了。不过,从如淳的“更有三品”之说,仍可得知当时称徭役叫做“更”。

如淳的“更有三品”说,实际上并不是讲的更役的三种类别,而是讲的服更役的三种不同方式。如他所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这是讲亲身去服每年一月的更役而言。他所说的“贫者欲得雇更钱更,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这是讲不愿亲自去服更役者,可以用钱二千雇佣已经去服役者代替自己的一月更役,也算履行了更役。以上两种方式,都是讲的“一月一更”之役而言。他所谓“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这是讲的另外一种徭役,即戍边三日役。这种役也叫“更”,这就进一步证明当时称徭役为“更”。不过这种戍边三日的更役,虽然人人必服,但又不能人人都去服役;且去服役者,也不能三日便返回。因此,行者往往是一年更换一次,一年服役中除了自己三日外,其余都是代替他人服役,于是被代替者不需再服三日戍边之役,而改为缴纳三百钱之税,便成了取代三日戍边的“更赋”。完成了这一手续,就算“过更”了,即等于把更役过之于他人了。因而“过更”便成了“更赋”的代名词。这样一来,如淳的“更有三品”便成了更有二品,即一月一更的更役与戍边三日之役。而后者又系以钱代役,变成了“更赋”。这样,实际上“更”只有一品,即董仲舒所说的“月为更卒”,这便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必服的徭役。服更役的方式,也只有两种即亲自去服役——“卒更”和出钱二千雇人代役——“践更”,后者便是《盐铁论·禁耕》所说的“郡中卒践更者,不堪责取庸代”的服更役方式。由于秦汉的徭役实际上只有一种即“月为更卒”的更役,所以,宋人徐天麟在其《西汉会要》中,便正式称汉代的徭役为“更役”。

但是,秦汉的徭役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徭役包括兵役在内,狭义的徭役则是指兵役之外的无偿劳役而言。因此,从广义的角度着眼,秦汉的徭役是同兵役联系在一起的。秦汉都强行征兵制,凡符合年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因而往往同徭役的征发混在一起。它不象募兵制下兵、徭的界限是比较清楚的。这是秦汉徭役的重大特征所在。故董仲舒称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力役制度说“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显然他把一月一更的卒更之役与正卒之役一岁、屯戍之役一岁三者都称为“力役”,实际上前者才是真正的徭役,后二者是兵役。服兵役者叫做“卒”,服徭役与服兵役的起役年龄和止役年龄相同,用于服徭役与服兵役的时间都是无偿的,服兵役者在服役期间除从事军事训练与作战活动之外,要从事生产性劳役,二者在这些方面的共性,并不能掩盖它们之间的区别。因此,狭义的徭役是不包括兵役在内的。古籍中,如云梦秦简,既有《徭律》,又有《戍律》,也是把徭役与兵役加以区分的。本文所指的徭役,就是这种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徭役。但是,由于严格意义的徭役,也有同兵役相联系的一面,故也不能截然划分②。

参阅高敏《秦汉徭役制度辨析》(上),见《郑州大学学报》985

年3

期。

《汉书·食货志》。



参阅高敏《秦汉徭役制度辨析》(上),见《郑州大学学报》985

年3

期。第二节徭役的类别与期限一般都认为秦汉有更卒之役、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即戍卒之役)三种类别,即董仲舒所说的“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每个丁男除每年一月的更卒之役外,还要服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共两年。有的更明确地说秦汉的徭役包括“更卒徭役、戍卒徭役与正卒徭役”三者,如钱剑夫就是这样认为的。这些说法,都是由于混淆了徭役与兵役的界限造成的。正卒之役,是指凡成年男子在所属郡县作材官、骑士、楼船士等地方兵而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而言。屯戍之役,是指从地方兵中抽调出来去屯卫京师和戍守边防的活动而言。因而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包括为卫士),都属于兵役范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徭役。这样一来,真正的徭役,就只有“月为更卒”之役一种类型。服役的时间,为成年男子每年一月,直到老年免役时为止。但是,事实上,除更役外,还有征调到其他郡县去服超期徭役的“外徭”,也有被罚服役的“赀徭”之役;更有以劳役抵债、抵罚款或抵赎金的“居赀、赎、债”之役,也叫“居役”,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以下,试就徭役的类别与期限分别述之。

“更役”

凡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无偿劳役,每次为期一月。董仲舒所谓“月为更卒”及如淳所谓“一月一更”等说法,均系指此种更役而言。但是二人都未说更役为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役,以致有人认为每人一生中只服更役三年②。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一点。《汉书·贾捐之传》载捐之称颂文帝“偃武行文,则断狱数开,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颜注引如淳曰“常赋岁百二十,岁一事,时天下民多,故出赋四十,三岁而一事。”这里的常赋“岁一事”,即正常的情况为每年服更役一次。《论衡·谢短》也说“一岁使民居更一月。”这就更明确地说明“更役”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正因为“更役”为每人每年一月,故当官府复除徭役时,往往有“复之六岁”、“复之十二岁”及“终身复”、“世世复”②等提法。如果每人一生中只有三年服更役各一月,又怎么可能和有什么必要“复之六岁”、“复之十二岁”及“终身复”、“世世复”呢?至于每个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的时间为一月,这可从当时征发更役的实况获得说明《汉书·惠帝纪》云“三年春(公元前92

年),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一连两次征发徭役,都以三十天为限,原因就在于每次服更役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不过,实际服役时,往往超过一月之限。如秦简《徭律》几次讲到因役使所为工程质量不合时,需要返工,而且“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更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

详见《试论秦汉的“正卒”徭役》,载《郑州大学学报》982

年3

期。②

见《中国史研究》982

年3

期《试论秦汉的“正卒”徭役》一文。

《史记·高祖本纪》。



见《汉书·高帝纪》、《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

“外徭”

更役,其服役的地区,一般多在本郡县。如上述惠帝之两次筑长城,所征发的服役者,都是长安六百里内的成年男女,而不及于其他地区的服役者,便是更役不出本郡县之证。《后汉书·独行·范式传》,谓范式“友人南阳孔嵩,家贫亲老,乃变姓名,傭为新野县阿里街卒”。孔嵩的服役,属于替人服“更役”而取其雇更钱的类型。其服役的地点在新野县,东汉此县属南阳郡,而孔为南阳人,可见其代人服“更役”者,也不出本郡县。因此之故,《东观汉记》载公孙述被平定后,“事少间”,以致“下县吏无百里之徭,民无出门之役”,更足证服更役之民大都在本郡县服役,而不远离本土。但是,也不排除有远离本土的更役,这便是“外徭”。一般认为“外徭”是指戍边之役而言,其实不然。《汉书·沟洫志》曾两次提到“外徭”。一则曰“其以五年(指建始五年)为河平元年(公元前28

年),卒治河者为著外徭六月。”二则曰“后二岁,河复决平原,..遣(杨)焉等作治,六月乃成,复赐(任)延世黄金百斤,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对此处之“外徭”一词,古代注疏家众说不一。例如如淳曰“《律说》戍边一岁当罢,若有急,当留守六月。今以卒治河之故,复留六月。”又孟康曰“外徭,戍边也。治水不复戍边也。”颜师古不同意如、孟二人之说,他认为“如、孟二说,皆非也。以卒治河有劳,虽执役日近,皆得比徭戍六月也。著,谓著于簿籍。”颜氏的解释是正确的。因为治河卒系征发更役之卒为之,更役本为一个月,而此因治河之紧急需要,延长至六个月;而且治河之役,不比一般徭役,格外艰辛。因此,官府为了劳赐这些服役者,对他们中不是因为代人服役而没有获得平价每月二千雇更钱者,便允许他们以治河之役期抵销其应服的戍边之役六个月。其所以名之曰“外徭”,是由于这种更役要远离本郡县服役,且其艰巨程度可以相当于戍边之役,故曰“比徭戍也”。以此言之,“外徭”是应服更役中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是远离本郡县的“更役”,而且是役期较长和劳动强度大的更役。

关于“外徭”非戍边之役,而且是远离本郡县、役期长和穷苦大的更役这一点,还可以从文帝之诏与卜式曾获得“外徭”赏赐等事实得到证明。《汉书·贾山传》云文帝即位之初,“减外徭、卫士、止岁贡”。在这里,“外徭”与“卫士”并列,可见“外徭”非卫士之役。而卫士之役,实为从正卒中调派出来的兵士,其守卫京师,同于屯戍之役。“外徭”既与卫士并列,则“外徭”也非屯戍边境之役。又《汉书·卜式传》云卜式以输财助边之故,武帝“乃赐式外徭四百人”。对此处之“外徭”,也有不同的解释。苏林曰“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钱三百钱,谓之过更,式岁得十二万钱也。”另一种说法是赐外徭,是“在徭役之外,得复除四百人也”。颜师古本人同意后一说。所谓“在徭役之外”,即在更役一月之外,有过期徭役谓之“外徭”之意。按照如淳的“践更”之义,亲服更役一月者每代人服一月之役,得雇更钱二千,则赐卜式“外徭四百人”,即以四百人的雇更钱之数赐之卜式。如果“外徭”是指戍边之役,卜式家何能有四百人戍边而需赐复呢?故“外徭”,不一定是必须超过六个月之役,只要是超过更役一月之役的徭役都可称之为“外徭”。

“赀徭”

在云梦秦简中,“赀”是对社会罪犯的惩罚方式之一,犯有这种罪的人叫“赀罪”,故“赀”是有罪被罚之意。但随着所犯罪的轻重与性质的不同,“赀”的内容与数量也各异。有罚出实物或折款的,谓之“赀一盾”、“赀一甲”或“赀二盾”、“赀二甲”。有罚出钱币的,如“赀布”,《法律答问》之“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殳挺、拳指伤人,■以布”。而所谓“■以布”,即“■布入公,如赀布,入齏钱如律”。由于“布”是当时货币的一种,可与铜钱并行。故“赀布”就是罚出钱币。也有罚戍边的,叫“赀戍”,见《秦律杂抄》,戍期为一岁或二岁。还有罚无偿劳役的,叫“赀徭”,《法律答问》简文云“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徭三旬。”这里的“赀徭三旬”,即罚服徭役三十天。简文把“赀戍”与“赀徭”明显区分,足见戍边之役不在徭役之内,而且二者在服役地点与服役时间方面均不同。前者系戍守边疆,为期一至二年或更多;后者,服役内地,为期较短。因此,“赀徭”即罚充徭役,也是在正常的更役之外的另一种徭役。

“居役”

“居赀、赎、债”,即以役抵罚款,抵赎金和抵债,总称为“居役”。

在云梦秦简中,“居役”是一种变相的徭役名称。秦简《司空律》规定有罪以赀赎及有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偿,以今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居赀、赎、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债者,或欲借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毕到其官。..百姓有赀、赎、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空律》的这一规定,讲的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人以服劳役抵偿罚款(“赀”)、抵偿赎金(“赎”)及抵偿债务(“债”)时的不同规定。其中以服劳役抵偿罚款的作法,叫“居赀”;以服劳役抵偿赎金的作法,叫“居赎”;不过因为所赎刑罪不同,又有“居赎刑罪”及“居赎死罪”之分,合称为“居赎刑罪、死罪”或“居赎刑以上到赎死”;以服劳役抵偿债务的作法,叫做“居债”。“居赀”、“居赎”与“居债”三种方式合称为“居赀、赎及有债于公”或“居赀、赎、债”。有人把“赀赎债”连读,据上述简文,显然为“居赀”、“居赎”及“居债”三者的简称。“居”字在这里是服劳役之意。至于怎样抵偿,法律也作了规定凡非公食者,“日居八钱”,即不需要官府供给饮食的,每日劳役可抵偿八钱;凡“公食者,日居六钱”,即需要官府供给饮食的,每日劳役只能抵偿六钱。服劳役者的待遇和服役的地点,也以服役者的身份的不同而有差别,其中以服劳役抵偿刑罪及死罪赎金者,要同刑旦舂刑徒在一起服役,除有爵公士以上者不须戴刑具和不穿罪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之《法律答问》简文。

人衣服外,其余都要戴刑具和穿罪人衣服;只有葆子以上的人“居赎”时,可以“皆勿将司”即不受管制;承担上述劳役的人,只要年龄相当和身体强弱一致,是允许他人代替的;凡同一家庭有两人以上服上述各种劳役时,可以“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即可以放归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允许服役者请求他人与他“并居之”,即帮助他服役,但帮助者“毋除徭戍”,即不能免除帮助者本人应服的徭戍之役。凡此种种,都证明这条律文的所有“居”字,都是服劳役的意思。因此,我们称这种抵偿性劳役为“居役”。这种“居役”所不同于“赀徭”、“赀戍”的地方,在于官府所依法惩罚于人的,并不象“赀徭”、“赀戍”那样直接表现为戍边之役和其他劳役,而是直接表现为罚款、罚物、赎金和债负,只是允许被罚者以劳役去偿还而已。因此,表面的赀(罚款或罚物)、赎(赎金)、债(债负),实质上均被折合成劳役去偿还,故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劳动。

到了汉代,仍称这种以抵偿债负的形式的出现的劳役为“居役”。《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释“更赋”语曰“《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所谓“践更”,按照如淳的说法,是“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此又称“卒践更者,居也。”那么,“居”的含义显然包含有受人雇值而以代人服一月更役以偿还之的意思。由于所抵偿者为更役一月,故曰“居更”。《史记·吴王濞列传·索隐》曰“案《汉律》,卒更有三,践更、居更、过更也。”这里也提到“居更”。由此可见,汉代仍有称以役抵偿形式为“居役”的残留,只因为现存《汉律》已残,无以知其详情而已。

如上所云,秦汉时期的常役虽只有“更役”一种,但实际上,劳动人民除服每年一月的“更役”外,还要服超期的和远离本土的“外徭”之役、依法被罚的“赀徭”之役及变相的“居赀、赎、债”的“居役”,可见除却兵役之外的狭义徭役,负担也是很重的。

参阅高敏《汉代徭役制度辨析》(下),载《郑州大学学报》98

年4

期。第三节徭役的役龄与役期傅和傅籍所谓役龄,即成年男子服徭役与兵役的始役和止役年龄;而役期,则为成年男子一生中应服徭役与兵役的年龄段。由于服徭役与兵役,都属于“役”,都是成年男子所承担的,故在役龄与役期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既然只有成年男子才能承担徭役与兵役,则男子一旦成年,就需要登记名册,以为征发徭役与兵役的依据。史籍称登记服役的名册叫“傅”或“傅籍”。《汉书·高帝纪》二年(公元前205

年),颜师古注“老弱未傅者”句时云“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因此之故,始役的年龄就叫“傅年”,即开始登记服役名册的年龄;有关服役者登记名籍的法律就叫《傅律》,云梦秦简中已有此律名。反之,止役的年龄,就叫做“老”,又称为“老免”,因为达到了“老”的年龄标准就可免除徭役与兵役,《汉律》、《汉仪注》及《汉旧仪》等,均有何时为“老”或“老免”的说法。因此,要明白役期的长短,必先知役龄的起止。

役龄和役期的秦制究竟多少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呢?由于史籍缺乏关于秦时傅年的记载,前人往往据汉制以推断秦制。最早这样作的,就是刘宋人裴骃。《史记·项羽本纪》载汉之二年,“汉王..至荥阳,诸败军皆会,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裴骃《集解》引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又引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由于这里出现了“二十而傅”与“年二十三傅之畴官”两个傅年标准,于是裴骃就认为汉时的傅年标准是二十岁与二十三岁,并引此去解释汉二年的“老弱未傅者”之“傅”。按此时,汉制尚未建立,汉二年的“未傅者”,是按秦制而言的。因此,裴骃之意,无异于是以汉制去推断秦制。后世之言秦汉始役年龄者,多从裴氏此注。然而,裴氏之注,实有可疑。以三国时人孟康之注来说,“古者二十而傅”,究竟是指何时,并不明确。以如淳之注而言,所引《汉律》及《汉仪注》,均非汉二年时所有,无以证明汉二年以前的制度。退一步来说,即使二人所说都是汉初之制,也无以确证秦制也必然如此。因此,秦和汉初的傅年标准仍是一个疑问。

云梦秦简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一疑团的确证。秦简《傅律》规定“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又规定“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这里既讲到了隐匿敖童、申报废疾不确实、百姓年未及老而请求老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况,假如不是登记服役名册,又何至如此呢?因此,《傅律》确为关于登记服役者名册的法律,而且已有何时始傅、何时为老以及如何为废疾等规定,只因律文不全,未能知其详而已。特别可贵的是,秦简《编年纪》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何时始傅的实例。《编年纪》云“四十五年,攻大野王。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又云“今元年,喜傅。”我们知道,《编年纪》记载了上起秦昭王元年(公元前20

年)下迄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7

年)共九十年间的秦国军政大事,也附载了该墓墓主名叫喜的人的父母的死年、弟妹和子女的生年以及喜本人从出生到登记服役及从军为吏的简单情况。这里的“四十五年”,即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2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即昭王四十五年的第三个月(因为秦以十月为岁首)甲午日丑时喜出生;“今元年喜傅”,即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

年)喜开始在服役名册上登记。果然“喜傅”之后第二年即秦王政三年,“卷军。八月,喜揄史”。大约是喜参加了在卷的战役,故这年年底就进用为史;秦王政四年初,“喜□安陆□史”;“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狱鄢”;“十三年,从军”;“十五年,从平阳军”。即自从“今元年喜傅”之后,紧接着就服兵役、为吏、为令史、治狱,接着又“从军”,进一步确证“傅”,就是在服役名册上登记。既然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子,傅籍于秦王政元年,从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到秦王政元年十二月为十六年。假如傅籍于秦王政元年十二月前,则喜傅籍之时已满十五周岁,进入了十六岁。只有傅籍于秦王政元年十二月以后,才算满了十六岁。由于喜傅籍的月份不明,尚不能确定他究竟是在年满十五周岁时傅籍的,还是在十六周岁时傅籍的。不过,有一点却是肯定无疑的,即秦时的傅年标准,既非二十岁,更非二十三岁,而是十五岁或十六岁。

如果再结合文献记载去考察,我们就可以确定喜傅的年龄应为十五周岁而非十六岁。《史记·白起列传》载秦昭王四十七年白起攻赵,困赵军于长平,赵军坚守“以待救至”。于是昭王“自之河内”,“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过去总认为这是特例,不能作为十五岁成年之证,今结合秦简《编年纪》来看,知其并非偶然。又《史记·项羽本纪》载羽攻外黄,久不下,及其“已降,项王怒,悉令男子年十五以上诣城东,欲坑之。”其所以独令男子年十五以上者,也应与男子十五成丁有关。更有班昭《为兄超求代疏》云“妾窃闻古者十五受兵,六十还之。”岂不更证明十五岁成丁吗?秦简《内史杂律》有“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伍新傅”的规定,这也足以证明“新傅”者即刚在名籍上登记服役者,尚非壮年,同十五岁傅的情况正合。把这一系列情况综合起来考察,就益知秦昭王发男子十五岁以上从军的作法,正是秦时以十五岁成丁服役之制决定的。故秦之傅年为十五岁而非二十岁及二十三岁。

役龄和役期的汉制事实证明,汉初之制也同秦制相同。许慎《说文解字·贝部》引《汉律》云“民不徭,赀钱二十二。”即不服徭役的人,每年出赀钱二十二钱。而服徭役与不服徭役,是以年龄的大小为准绳的。故段玉裁注曰“二十二当作二十三。《汉仪注》曰‘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供车骑马。’《论衡·谢短篇》曰‘七岁头钱二十

《全后汉文》卷九六。

三’,亦谓此也。然则民不徭者,谓七岁至十四岁;赀钱二十三者,口钱二十并武帝所加三钱也。”这是说汉代出口钱的年龄标准为七岁至十四岁,而这些人是不服徭役的人;又十五岁为纳算赋者的年龄起点,《汉书·高帝纪》注引《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语可证,然则纳算赋者,即为成年人,也就是应服徭役的人。何况算赋,本与军赋及军需用品有关,益知纳算赋者为成年人。由此可见,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不服徭役,十五岁以上为成年、服徭役,这种赋年与役年的一致确系汉制。正因为汉初以十五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起点,故惠帝之所以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是十五岁成年之制的反映;吴王刘濞之所以自己“年六十二,身自将”和令十四岁的少子“为士卒先”,为的是树立一个“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的年龄上、下界限,以利于多征兵②,同样反映出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者的上限。至于居延汉简中,一方面有“大昌不更李恽年十六”③、“昭武骑士并延里■宪十四”④及“葆鸾鸟宪众里上造雇收年十五”⑤等简文,另一方面又不乏称十五岁以上为“大男”、“大女”的例证。所有这些,都表明汉初以十五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的起点,这就更可以反证秦时的傅年标准也是十五岁。

然则,始役年龄的起点又如何由十五而傅变成了二十而傅与二十三而傅的呢?《汉书·景帝纪》谓景帝“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又《盐铁论·未通》云“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由此可见,秦和汉初的十五而傅之制,至景帝二年(公元前55

年)变成了二十始傅,至昭帝时而变为二十三始傅。从此遂成定制,至东汉而无变异。景帝、昭帝先后改变傅年标准以后,而征收口钱、算赋的年龄规定却未变,从而使本来一致的赋年与役年,出现了差异。

至于止役年龄即老免标准,据前引班昭的《为兄超求代疏》所云,为六十退伍;据前引《汉仪注》,为五十六岁,因为五十六岁以后不纳算赋,表明已不服役,且同“年五十六为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的话一致;《盐铁论·未通》所云,也证明这一点。这就是说,秦汉的老免年龄有两种。何以会有此差异呢?据卫宏《汉官旧仪》云“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由此可见,五十六岁老免与六十老免,是针对不同情况的不同规定,有爵一级以上者,五十六岁老免;反之,无爵者一律六十老免。

明白了秦汉傅年与老年的年龄标准,就可以计算出每个成年男子一生中应服徭役的年龄段。秦和汉初,十五始役,无爵者六十老免,则一生应服四十五年更役;至于固定的为正卒一岁与屯戍一岁的兵役,也必须在此年龄段内完成,秦和汉初徭役的残酷性可以想见!景帝改为二十始傅,以无爵者来说,一生中应服四十年“更役”。昭帝以后,又减为一生服“更役”三十七年。如果是有爵者,则只服三十四年“更役”。因此,傅年的提高与有爵者

《汉书·惠帝纪》。



《汉书·吴王濞传》。



见《居延汉简释文》卷三。



《居延汉简甲乙编

号简文。



《居延汉简甲乙编》5.5

号简文。

老免年龄的下降,实为减轻徭役剥削和优待有爵者的重要措施。至于景帝的提高傅年,应与其休养生息政策有关;昭帝之又一次提高傅年,同他实行始于武帝轮台诏的政策转变不无关系。

以上参阅高敏《云梦秦简》(增订本)有关篇目;及《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载《求索》985



期。

第四节徭役的服役范围秦汉“更役”的服役范围至为广泛。大别之,有以下几类。

官府杂役秦简《徭律》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独断》曰“所进曰御。”因此,这里的“御中征发”,是指地方官征发服役者为朝廷官府服役。凡遇到这样的征发服役,必须立即赴役,否则就要因误期受到惩罚。到了汉代,各级官吏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服役卒供其驱使,所谓“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都配有一定数量的“伍伯”、“辟车”、“铃下、侍閤、门蘭、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②,就是指此种情况而言。

官府土木工程官府土木工程,都由服役更卒承担。秦简《徭律》规定“兴徒以为邑中之功者,令婞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又云“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更规定凡“上之所兴”徭役,其工程“必令司空与匠度之”,“县葆禁苑”及“公马牛苑,兴徒以堑垣篱散及补缮之”。这就是说,凡官府的禁苑及公马牛苑的围墙、壕沟、藩篱等工程,官府的馆舍及衙署建筑,县邑中的城垣修筑等等,无一不由服徭役者承担,而且完成不符合质量标准者都要返工,返工的时间不计算在固定役期之内。

长城、陵寝、宫殿、道路等的修建秦时筑长城、修驰道直道、建骊山墓和造阿房宫等役,虽然役使了不少刑徒、奴隶以及有罪吏,但征发民间徭役是必不可免的,尤其是运输之役,更主要由服役者承担。又“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通甬道相连”,“夫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也同样主要为更卒之役所建。故当时人有“戍,漕、转、作、事苦”的概括说明②;《淮南子·人间训》有“秦皇发卒五十万..筑长城,..内郡挽车而饷之”的记载;至于用兵四方时的运役,尤为突出,如秦伐越,“使监禄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③;其伐匈奴,“天下飞刍挽粟,起于黄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道死者相望”④;二世时,调材士屯卫京师,“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皆令②

《续汉书·舆服志》上。

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主父偃传》。

自赍粮食”⑤;由于“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于无用之地”,以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代的情况也不例外,象如淳所说,百姓服更役者,“居更县中,五月乃更”②,承担着郡县的各种杂役;又如惠帝之两次修筑长安城,都是调发长安周围六百里内男女十多万人为之③。汉代在边境地区,“建塞徼,起亭隧,筑外城”④。武帝时,“通大宛诸国,使者相望于道,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关”⑤,以致在今日的玉门关外,还可以看到用芦苇和泥土层筑而成的汉长城遗迹,可见汉代的筑长城之役也不少。成帝时建昌陵,“卒徒工庸以钜万数”。黄霸之“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⑦。武帝之通西南夷,“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饷,率十余钟致一石”⑧。武帝时在全国各地兴建水利工程,也动辄发卒数万或十数万不等,事详《汉书·沟洫志》。汉代的治河之役也不少,最突出者为武帝时与成帝时的几次治河之役,每次超过役期,只得以“著外徭”的办法解决,事详《汉书·沟洫志》。至于孝武帝时,宫殿建筑的“土木之役,倍秦越旧,斤斧之声,畚锸之劳,岁月不息”⑨。据不完全统计,西汉之世,凡建宫殿七十四所,离宫别馆三百余所,台观楼阁三十二所,苑圃园池二十余处,其役使更卒之多可以想见!

郡国煮盐、采矿、冶铁及制作器物之役郡国煮盐、采矿、冶铁及制作器物之役,也多以更卒充之。《续汉书·百官志》载“其郡有盐、铁、工、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均给本吏。”本注曰“所在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这就是说,凡有盐、铁、工、都水官的郡国县道,都按需要由有郡国县道差遣“吏”与“更卒”给役。东汉之制,实本于西汉。故《盐铁论·水旱》有“卒、徒作不中呈”及“卒、徒、工匠以县官日作公事”等记载;同书《复古》也有“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给用甚众”的情况。《汉书·贡禹传》也说“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这些记载,都说明西汉时官府多征发更卒同服役“吏”及刑徒一道,从事铸钱、采矿、冶铁及铸作各种器物的劳役。

屯戍之卒也服劳役此外,服兵役的材官、骑士及担任屯戍任务的兵士,除有受训郡国、屯⑤

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严安传》。



《汉书·昭帝纪》注。



《汉书·惠帝纪》。



《汉书·匈奴传》。



《汉书·西域传》。

《汉书·陈汤传》。



《汉书·循吏·黄霸传》。



《汉书·食货志》。



《三辅黄图·序》。

卫京师、官府和戍守边疆等军事性任务外,也得服劳役。秦简《戍律》规定“戍者城及补城,令嬯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这说明戍边之卒,也有筑城及修补旧城之役;筑城、补城之役完成后,还有把城池要害处增高加固之役。在京师屯卫者,得给王侯贵戚服杂役。由于这种情况甚多,而且每次役人不少,故景帝特作出规定凡诸侯王之“薨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实际上,这种规定并不起作用,故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

年)六月诏称卫士“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中,卫于不居之宫”,故有“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的措施②。据居延等地出土汉简所载,屯戍之卒除担任警戒、战斗任务外,还有耕田、修路、制土坯、割茭草、运输货物、修理渠道和传递文书等劳役,有的甚至直称之为“河渠卒”、“守穀卒”和“田卒”,兵士之从事生产性劳役者斑斑可考。

《汉书·景帝纪》。



《汉书·元帝纪》。

第五节徭役的豁免从表面看,秦汉的徭役与兵役在征发对象方面都具有普遍性与无差别性。如“更役”是凡成年男子每人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又如戍边,是“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之役,“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的③,故盖宽饶之子“常步行自戍北边”④,被誉为美谈。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特别是通过徭役的豁免制度,使皇族、官吏、富人、地主都排除在服役对象之外,全部徭役与兵役实际上都落在劳动人民头上。这从秦汉时期免役的条件与对象的事实看,可明其徭役剥削的实质。

秦汉时期免除徭役的条件,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其表现形式也五花八门。但总的说来,不外“赐复”、“买赐”、“爵复”等三个类型。

第一类型“赐复”

第一类型的免役特权,来源于官府的赏赐,简称为“赐复”。它可分为下列六种情况。

(甲)给勤于耕织而纳粟帛多者赐复早在商鞅变法时,秦国就规定“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所谓“复其身”,即免除一人的徭役,其条件是“大小僇力本业耕织”和“致粟帛多”。单讲前者,免役对象应包括农民在内,但结合后者,就只可能是私有土地较多的新兴地主阶级分子。

到汉代,这一免役条件发展成了如下二种情况一是“为三老”者。如汉二年(前205

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②按照乡三老及县三老的条件而言,显然是农村中的地主分子。二是“孝弟力田”者,惠帝四年(公元前9

年)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③武帝元朔元年(前28

年)冬十一月诏耆老,复孝敬。”④这种“孝弟力田者”,也是农村地主无疑。

(乙)给“高年”者的赐复秦时还未见以高年免役的情况,到了汉代尊重老人的风气盛行起来了。

贾山说文帝“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颜师古注曰“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也;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到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40

年)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注引张晏曰“复甲卒,不预革车之赋也。”同年四月,又诏“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身率妻妾遂其供养之事。”③

《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语。



《汉书·盖宽饶传》。

《史记·商君列传》。



《汉书·高帝纪》。



《汉书·惠帝纪》。



《汉书·武帝纪》。

《汉书·贾山传》。

颜师古注曰“若者,豫及之辞也。有子即复其子,无子即复其孙也。”②98年9

月,在武威出土的汉简中,有“王杖诏书令”木牍二十六枚,为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0

年)时之物,其中讲到“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③(丙)给援军、“从军”有功者赐复早在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二月,“赐民爵,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失中卒从事者,复家一岁。”④颜师古注“复勿租税二岁”语曰“复者,除其赋、役也。”这次免役的对象,大多数是农民,但地区仅限于蜀汉与关中,时间分别为二年与一年。到了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五月,兵皆罢归家。诏“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军吏卒..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颜师古注曰“复其身及一户之内皆不徭赋也。”⑤这里的七大夫以下者,多系一般农户;诸侯子及有高爵者,都是贵族家属及官吏。故这次免役范围虽较广,其中农户并不多。

接着汉高帝又接连优复从军归者。如八年(公元前99

年)三月,“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其复除范围为平城附近诸城守卒及从军者。十一年(公元前9

年)六月,“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十二年(公元前95

年)三月,诏“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这两次所复对象,虽然包括“士卒”,但绝大部分成了官吏、将领与勋贵,真正的农民是为数极少的。

(丁)给居于特殊地区的居民赐复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9

年)四月,“令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

十二年(公元前95

年)十月诏“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所与。”②这是刘邦优抚其故乡的措施,这中间自然包括农户在内。文帝时,给应募徙边者,“皆赐高爵,复其家”③,欲以鼓励应募者以加强边防,但实际情况却是“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颜注引张晏曰“长爵,高爵也。虽受高爵之赏,犹将御寇,不得复除逸豫也。”又引苏林曰“轻,易也,不易得复除,言难也。”④由此可见,虽有给徙边者“复其家”的规定,实际上却并未实行。另外,还有中岳山下居民三百户,“独给祠,复无有所与”⑤,实则这些居民“独给祠”,已经包括贡献与徭役在内。至于东汉,因刘秀生于济阳,故建武五年(公元29

年)“诏复济阳徭役”;建武二十年与三十年,分别“复济阳六年徭役”与一年徭役。明帝以生于常山元氏县,②

均见《汉书·武帝纪》。



《汉简研究文集》中的《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一文,甘肃人民出版社984

年版。④

均见《汉书·高帝纪》。



均见《汉书·高帝纪》。

均见《汉书·高帝纪》。



均见《汉书·高帝纪》。



《汉书·晁错传》及注。



《汉书·贾谊传》及注。



《汉书·郊祀志》。

《后汉书·光武帝纪》。

均见《后汉书·光武帝纪》。

故永平五年(公元2

年),“复元氏县田租更、赋六岁”②。所有这些赐复,都以地区特殊之故。

(戊)给有特殊身份者赐复所谓有特殊身份者,包括许多种情况,如文帝四年(公元前7

年)五月,“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③,便是给诸宗室成员免役的措施;平帝元始元年(公元

年)正月,“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④这同样是给宗族绝嗣者免役;景帝时,遗诏“出宫人归其家,复其身”⑤,便是给宫人免役;武帝时,曾“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这是给博士弟子免役的规定;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8

年)三月,以霍光“功德茂盛”,“复其后世,畴其爵邑,世世无有所与”;又元康元年(公元前5

年)五月,诏“复高皇帝功臣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绝,其毋嗣者,复其次”⑦,这都是给功臣后代免役;元帝因为“好儒”,于是规定“能通一经者,复”,颜师古注曰“蠲其徭赋也”⑧,这是给儒者免役;平帝元始元年(公元

年)二月,“复贞妇,乡一人”⑨,这是给贞节之妇女免役。所有这些宗室成员、功臣后裔、博士弟子、通经名儒及宫人、节妇等,无一不是剥削阶级成员。

(己)为了一定的目的和实行某种政策而实行的赐复属于这种情况者,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

年)十二月,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颜师古注曰“勿事,不役使也。”显然这是为了奖励生育而实行的免役政策。文帝时,晁错上疏,主张“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颜注引如淳曰“复三卒之算钱也。或曰除三夫不作甲卒也。”颜师古曰“当为卒者,免其三人;不为卒者,复其钱耳。”这显然是为了增强武备以防御匈奴而实行的政策。又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

年)五月,“大旱,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颜注引晋灼曰“不给官役也。”颜师古曰“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尽本始四年而止。”又地节三年(公元前7

年)九月诏“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颜师古注曰“不出算赋及给徭役。”②所有这些显然是为了安抚流民而采取的措施。

以上六种“赐复”,以官府对百姓施仁政、布恩德、行赈济和奖励等方式出现,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其实质在于给宗室成员及其后裔、官吏将领本人及其后裔、诸侯王子弟、博士弟子、通经名儒、三老力田、节妇宫人,丰沛亲故、高年老人子弟及从军有功者给予免役特权,主要是扶植与优待地主阶级的措施,贫苦农民获得免役权利者为数极少,即使有之,也都是临时②

《后汉书·明帝纪》。



《汉书·文帝纪》。



《汉书·平帝纪》。



《汉书·景帝纪》。

《汉书·儒林传·序》。



均见《汉书·宣帝纪》。



均见《汉书·儒林传·序》。



《汉书·平帝纪》。

《汉书·食货志》及注。



《汉书·宣帝纪》。

性的。因此,表面上人人均等、没有差别的徭役、兵役负担,实际上却存在着明显的不均等性与阶级性。

第二类型“买复”

第二类型的免役特权,来源于服役者用钱财买得,简称为“买复”。它又可分为下面三种方式(甲)以入粟于官府获得免役特权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有“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的规定;秦始皇时期,进而实行过“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②的制度。及西汉文帝时,因边郡“屯戍者多,边粟不足给食当食者”③,于是晁错建议“募天下人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④文帝从之。“于是募民能输及转粟于边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长。”到了景帝时,“上郡以西旱,亦复修卖爵令,而贱其价以招民及徒复作,得输县官以除罪”⑤。其具体作法是“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从此入粟买爵制便进一步制度化了。按入粟买爵同入粟买复,实有一致之处。因为买爵“至五大夫以上”,就可以“复一人”⑦;秦时只要买爵到第四级“不更”,就可以不服更役。由于免役的特权可以随爵位的高低而来,故入粟买爵就等于入粟买复。因此,孝武帝时,桑弘羊“令民入粟甘泉宫各有差,以复终身”⑧,把入粟与复除徭役联系起来了。

(乙)以入奴婢于官府而获得免役特权关于输奴买复之事,尚不见于秦时史籍。但汉代史籍中确已有之。如文帝时,晁错建议改变边郡的屯戍制度,实行募民实边制。其所募之人,首先是“募罪人及免徒复作”者,其次是“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最后才是“募民之欲往者”。到武帝时,由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复终身”②。这里的输奴婢拜爵,同上述入粟拜爵而获得免役特权如出一辙。因此,到武帝时正式变成了“入奴婢得以复终身”的制度。故入奴婢于官府,也是一种“买复”的方式。

(丙)以入羊于官府而获得免役特权武帝时,在实行“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制度的同时,又实行“为郡增秩及入羊为郎”的制度。③《汉书·食货志》亦载此制,颜师古注曰“庶人入奴婢,则复终身;先为郎者,就增其秩也。一曰入奴婢少者,复终身;

《商君书·靳令》。



《史记·秦始皇本纪》四年十月条。



均见《史记·平准书》。



均见《汉书·食货志》。



均见《史记·平准书》。

均见《汉书·食货志》。



均见《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汉书·晁错传》。



《史记·平准书》。



《史记·平准书》。

多者,得为郎;旧为郎,更增秩也。”依此言之,入奴婢复终身,同“入羊为郎”是同一性质的。且郎官,得以侍皇帝左右,官吏有缺,先以郎补;惠帝时,还专门规定给各种郎官赐爵的制度,事详《汉书·惠帝纪》。由此可见,“入羊为郎”,确是获得免役特权的又一方式,也是一种变相的“买复”。上述三种买复的方式,都是对富商、地主有利的。因为只有他们才有入粟、入奴婢和入羊于官府的条件,贫苦农民是无以问津的。因此,通过“买复”,使得大大小小的地主、商贾及其他高赀富人,都能买爵至“五大夫”和“千夫”而符合免役的条件,从而使得徭役与兵役完全落到了贫苦农民身上,连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由于“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千夫”,使得“征发之士益鲜”。元帝时,也因“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②。第三类型“爵复”

第三类型的免役特权,来源于爵级,简称为“爵复”。这种因爵位而免役的情况,同上述因入粟拜爵及入奴婢拜爵从而获得免役者不同,因为它不属于“买复”的范畴,而是通过爵位而自然享有之特权。如前所述,据秦制获得“不更”爵者,就可以不服更役;达到公大夫(二十等爵之第七级爵)以上爵者,便可以与令丞亢礼③。因此,凡因军功、事功和官位而获得爵位者,都在不服徭役、兵役之列。这种因爵而得复者,无疑更是官吏、贵戚和将领,一般平民之爵,在多次“赐民爵”的情况下,也是不许超过第八级爵“公乘”的④,故《居延汉简》中屡见有“公乘”以下爵而仍为戍卒、田卒者,可见贫苦农民是根本无法通过“爵复”途径而免役的。

综而观之,秦汉免役的“赐复”、“买复”与“爵复”三种方式,除第一种可能包括个别一般农户外,其余都是以官吏、将领、贵戚、地主、富商为对象的。故秦汉徭役制度在外表上的关于服役者的普遍性与无差别性等规定,只是掩盖其不平等性和残酷的阶级压迫剥削性质的手段。

上述徭役“复除”制度的阶级性所造成的徭役负担的不合理和不均等状况,尚有一件合法的外衣。除此之外,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而造成的免役群,更扩大了徭役负担的不合理性与不均等性。例如云梦秦简的《秦律杂抄》有“县毋敢包卒为弟子”的规定,违者县尉、县令都要受到惩处。“包”是什么呢?据《汉书·外戚传·孝武李夫人传》注引晋灼曰“包,藏也。”即不许县令、县尉藏匿卒作为弟子。结合秦简《除弟子律》考察,表明官吏弟子有专籍和特权。县令、县尉既藏匿卒为弟子,必与弄虚作假和逃避徭役有关,否则无此必要。秦简《傅律》有不许“匿敖童”的规定,《法律答问》有“匿户弗徭使”的情况,这说明通过非法手段,使应服役免除徭役的状况,秦时已经大量存在,故有为此制定法令的必要。又如西汉时期以“循吏”著称的黄霸,曾“以豪杰役使徙云阳”。颜师古注曰“身为豪杰而役使乡里人也。”这说明不仅黄霸本人不服役,而且还役使他人为自己服役。更有何

《汉书·食货志》。



《汉书·元帝纪》永光三年条。



《汉书·高帝纪》。



参阅高敏《秦汉史论集》中有关赐爵制度的篇章。

《汉书·循吏·黄霸传》及注。

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郡县敬惮之”,其家“赋税、徭役不为众先”,甚至根本不纳不役②。东汉之安定地区,“诸降羌布在郡县,皆为吏人、豪右所徭役”③。这种非法免役的人愈多,贫苦农民的徭役就愈重;豪强的私役愈烈,劳动人民的灾难就愈深,徭役负担的不合理与不均等状况,就愈为严重。②

《汉书·何武传》。



《后汉书·西羌传》。

第六节秦汉徭役剥削的残酷性秦汉徭役剥削的残酷性,不仅表现在如上所述的徭役负担的不合理性和阶级差别性以及早役制等方面,而且表现在“过年之役”与“逾时之役”的大量存在,官吏擅兴徭役的众多,禁止逃役的严格,以及服役者自备衣物制、吏役制、妇女从役制、谪戍赀戍制、居赀赎债制等的存在。

过年、逾时之役秦汉徭役、兵役,虽有“傅年”与止役年龄的规定,也有每年每人服更役一月及一生服正卒之役一年、戍卒之役各一年等固定役期,但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以“更役”一月而言,当其所筑城垣、所建苑囿围墙和所有其他土木工程不满一年损坏时,官府责令服更役者返工,而且返工的时间不计算在他们应服徭役时间之内,即秦简《徭律》中多次出现的所谓“勿计为徭”,这实质上等于任意延长了服更役一月的时间。又以“正卒”、戍卒等兵役来说,名义上各为一年,而实际上不乏超过一年者。《秦律杂抄》有“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废;非吏也,戍二岁”的规定;又有“军人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的条款。这是戍边之役超过一年之明证。或谓此为“赀戍”而非正常的戍边之役,不足为据,实则正常戍边之役,也同样有超过一年者。史称“秦之戍卒”,“死于边”者甚多,以致“秦民见行,如往弃市”,戍边之役几乎成了无期限的。为了改变这种逾时之役,西汉高后五年(公元前83

年)八月,“令戍卒岁更”,这更证明在此之前的戍期是超过一岁的。然而,汉代的边吏,尚且“三年一更”②,戍卒恐怕也不例外。至于卫士之役,名义上也是一年,但一年期满之后,往往强制留下,还美其名曰他们“自言愿复留作一岁”③,或曰“叩头自请,愿复留共更一年。”④难道这不是任意延长卫士的服役年限吗?至于不按法定的“傅年”及止役年龄征发徭役、兵役者,更是不胜枚举。前云秦和汉初的起役年龄为十五岁,至景帝时已改为二十岁,但居延汉简中还屡见服兵役者仅年十四、年十五和年十六者;又前云老免年龄,有爵者为五十六岁,无爵者为六十岁,但在居延汉简中同样屡见有爵的戍卒超过五十六岁者,也不乏无爵戍卒超过六十岁者⑤。由上可见,役龄、役期虽有定限,但实际上却多过年、逾期之役的情况存在。因此之故,当时人往往以“古者行役不逾时”和“古者无过年之徭,无逾时之役”为理由,去反对“今近者数千里,远者过万里,历二期”的过年、逾时之役。

官吏擅兴徭役

《汉书·晁错传》。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汉书·段会宗传》注引如淳语。



《汉书·魏相传》。



《汉书·盖宽饶传》。



详见《居延汉简甲乙编

诸简。

《盐铁论·徭役》。

所谓“擅兴”,即不按法定的役龄、役期和徭役类别等去征发徭役。西汉长脩平侯杜恬之曾孙阳平侯,于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08

年),“坐为太常与大乐令中可当郑舞人擅徭,阑出入关,免”。颜师古注曰“择可以为郑舞,而擅从役使之,又阑出入关。”宣帝时,江阳侯仁于元康元年(公元前5

年),“坐役使附落免”②。又祚阳侯仁,于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

年),“坐擅兴徭、赋,削爵一级”。③还有宣帝于元康二年(公元前4年)下诏,要求“吏务平法”,不许“擅兴徭役”④。上述一系列擅兴徭役之事和宣帝之诏,都反映出擅兴徭役状况的严重性。

严禁逃役秦简《徭律》规定“御史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这说明服役者是不许迟到的,迟到了,按时间长短决定惩罚轻重。秦律还把逃避徭役与服役不足区分为“逋事”与“乏徭”两种情况,《法律答问》云“何谓‘逾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据此,知“逋事”为根本不应役,“乏徭”为参加检阅或已到服役地点而逃亡。法律对二者作出区分,为的是分别进行惩罚。为了防止服役者逃亡,专门制定了《捕亡律》,又有奖励捕亡者的种种措施,被捕到的逃亡者一律以充谪戍。愈到后来,禁止迟役和逃役的法律愈趋严峻,如陈涉卒戍卒九百人往戍渔阳时,途中因天雨误期,按此时法律规定“失期当斩”,“亡亦死”。到了汉代,有逃亡者,依军法当斩②。博望侯张骞后期,按“汉法”“当死”③。从居延汉简中,屡见追捕亡犯的简牍,具载明逃亡者姓名、籍贯、年龄、衣着、身长及体貌特征等,以利搜查。统治者对服役逃亡者实行严刑酷法,正是为更残酷地榨取其无偿劳动。

服役者自备衣物云梦出土的秦时简牍中有两枚木牍,其内容是始皇时黑夫与惊两个兵士写给家里的家书。他们二人在家书中,都不约而同地要求家里人给钱以便缝制衣服,或者给丝、布之“可以为禅襦者”,而且要求十分紧急,如果不给,则“即死矣”④。这说明秦始皇时的兵卒,在服役期间的衣服与个人费用,都是自备的,官府概不廪给。这种服役者自备衣物的制度,到汉代依然存在。例如“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

《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汉书·王子侯表》。



《汉书·王子侯表》。



《汉书·宣帝纪》。

16

《史记·陈涉世家》。



《汉书·高五王传》。



《汉书·李广传》。



见《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座秦墓发掘简报》附录《睡虎地四号墓木牍释文》,载《文物》97

年9

期。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王者已不少矣。”颜注引应劭释“自悉而补,中道衣敝”语曰“自悉其家资财,补缝作衣。”⑤这正说明被征发到长安服役的人,要自备衣物和“钱用诸费”,以致弄得家财耗尽。因此,他们不想作为郡县之民而想割属于诸侯,以免去远役长安之苦。

妇女从役制服徭役与兵役,本不及妇女。但在秦时,由于连年用兵,土木建筑不已,弄得“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西汉惠帝时,两次征发徭役以筑长安城,每次都是男女并征,事详《汉书·惠帝纪》。武帝之时,也由于“军旅数起,父战死于前,子斗伤于后,女子乘亭障,孤儿号于道,老母寡妇饮泣巷哭”②。妇女从役者之多,表明徭役剥削的残酷性已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吏役”制所谓“吏役”制,是在汉代逐步形成的一种带有职役性质的特殊徭役制度。这种服役的“吏”,在其开始时期,还具有低级官吏和职役承担者的二重性。越到后来,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就逐步变成了不折不扣的服役者,而且被称之为“吏户”,另立户籍,隶属官府,世代相袭,不许改业,其社会地位比一般民户还低。两汉时期,正是这种“吏户”服役制逐步形成的时期。

两汉时期的服役“吏”,或来源国家招募,或来源于官府征发,再以之配置于各级官府。他们既承担土木建筑,又被用于从事各种杂役,还有从事屯田劳役的,更不乏采矿、冶炼、制作器物和放牧国有牲畜者。他们不同于更卒、戍卒的地方,在于其服役往往是通过其所任职务去实现的,故谓之职役;其服役的年限,比一般更卒、戍卒要长;在军队里的服役“吏”,其廪给也比戍卒要多;因而在身份方面,他们也略高于更卒、戍卒。但是,所有这些,并不改变他们作为特殊的服役者的身份性质,只是其地位的卑下、服役的繁杂和另立吏籍、世代相袭、可供赏赐等特征尚未完备化和固定化而已。在整个吏役的发展过程中,两汉时期处于其初期阶段。

新近出土的居延汉简《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记载了甲渠候官粟君命令其“令史华商”与“尉史周育”二人,替他“载鱼之■得卖”。因为“商、育不能行”,于是商、育二人各出值六十石的牛一头及其他谷物十五石与四十石,都交给候官粟君(“皆予粟君”),作为他们二人雇车给粟君载运鱼之运费(“以当载鱼就直”)。粟君收到商、育二人的财物后,就不再命令他们载鱼去■得,而另外雇佣寇恩载鱼去■得出卖(“借(寇)恩为就,载鱼五千头到■得。”)上述事实,说明甲渠候官手下的令史、尉史,都是职役吏。他们一方面是下级官吏,另一方面又得为其所隶属长官服⑤

《汉书·贾谊传》及注。

《汉书·严安传》。



《汉书·贾捐之传》。

参阅高敏《试论汉代“吏”的阶级地位与历史演变》,见《秦汉史论集》。役,供其驱使。华商、周育因故不能给役时,还必须缴纳财物和牛,用以折合僦值,雇人代自己应服之役。故此简所载,形象地反映了汉代服役“吏”的职役性与二重性特征。②谪戍、赀戍制戍是指屯戍边疆之役,正常的戍边,谓之“徭戍”,其名见于秦简《除吏律》。与“徭戍”相对称的,就非正常的“赀戍”与“谪戍”。所谓“赀戍”,即被依法罚充戍边之役。秦简中有“赀罪”之名,“赀”即以罚款、罚物、罚充劳役、罚戍边以抵罪之意。故罚款谓之“赀布”,罚物谓之“赀盾”、“赀甲”,罚充徭役谓之“赀徭”,罚戍边谓之“赀戍”。所谓“谪戍”,即以社会罪犯戍边。秦简《司空律》中有“非谪罪也”的提法,可见必有“谪罪”者。以谪罪者充戍,即为“谪戍”。

关于“赀戍”,前引《秦律杂抄》“不当禀军中而禀者”,如果为“非吏也,戍二岁”;“军人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即其证。“赀戍”不是终身戍边制,随罚期长短而定戍期。但是,“谪戍”却不同,它一般是终身戍边制。“谪戍”在秦简中又被称为“迁”或“迁之”。触犯刑律者,动辄有被“迁”或“迁之”的危险。被迁的地区大都在巴蜀,一旦被“迁”,就终身不还。如《封诊式》的《迁子》爰书载“某里士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无得去迁所,敢告。’”后官府的判决,果如其父所请。《史记·商君列传》云凡“乱化之民”,“尽迁之于边城”。可见谪戍之戍。”至于谪戍对象,据晁错的概括,包括如下几种人“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②这里一共讲了七种人。但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还有“诸逋亡人”,合计为八种。其具体征发谪戍的情况是这样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

年),“发诸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阳,以谪遣戍。西北斥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始皇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始皇三十五年,“益发谪徙边。”③综而言之,可知秦的谪戍者包括诸逋亡人、有罪官吏、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父母尝有市籍及大父母尝有市籍者凡七种人,再加上秦末“发及闾左”的“闾左”,共八种人。其中所谓“诸逋亡人”,据云梦秦简可知又包括“盗亡”者、“囚亡”者、兵士亡者、服徭役“逋事”者及“乏徭”者、隶臣妾亡者、刑徒亡者等多种情况,故曰“诸逋亡人”,占谪戍对象八种人的绝大部分。因知秦的谪戍之制是残酷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制度④。

到了汉代,继承了秦的谪戍之制。故居延等地出土的汉简中,屡见以刑徒及弛刑徒为戍卒者,称为“弛刑”或“弛刑士”,《居延汉简甲乙编》诸简文即多其例证,此不悉引。又《汉书·宣帝纪》、《汉书·赵充国传》、《后汉书·和帝纪》等,均有“弛刑”之名和以“弛刑”戍边之事。汉武帝

《汉书·晁错传》。



《汉书·晁错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参阅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有关篇文。

天汉元年(公元前00

年),“发谪戍屯五原”,天汉四年(公元前97

年)正月,“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出征。颜师古注引张晏释“七科谪”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由此可见,汉代的谪戍对象,除无“闾左”外,其余均与秦制相同。及乎东汉,谪戍之制依然存在,故明帝、章帝、和帝和桓帝各代,均有以“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天下系囚”及“天子死罪”减一等以戍边之制,分别见《后汉书》诸帝纪,此不引述。至于其他谪戍对象,东汉史籍中已不见以其戍边的记载,可能已经改变,仅以减一等死罪罪人充谪戍而已。

此外,还有早役制,即以实际上尚未成年的十五岁的人服役的制度,已于前述。这无疑是徭役极为残酷的表现之一,因为以未成年者服役,不仅是对其劳力的无偿榨取,而且是对其身心健康的最大摧残。

如上所述,表明秦汉时期的徭役剥削是十分残酷的。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往往“其服役者不下二人”②。特别是戍边之役,死者往往十分之六七。即使是平常的徭役,也由于“苛吏徭役”,使农民“失农桑时”③。“戍徭无已”④,“征发如雨”⑤,故官吏,宗室、贵戚、地主、富商等最希望得到的特权是免役特权。观秦汉统治者所一再发布的免除徭役的诏令,就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愿望。地主、富人之所以不惜入粟、输奴婢和入羊于官府,目的也在于取得免役特权。前述贫苦农民逃役者之多,正反映了他们最不堪忍受的是徭役剥削。官府之所以重逃亡之法,也表明剥削阶级所欲极力维护者也是徭役剥削制度。因此,秦汉时期的多次农民起义,多奴隶、戍卒、刑徒、服役吏等参加,这正是反人身奴役制的表现。

《汉书·武帝纪》及注。



《汉书·食货志》。



《汉书·鲍宣传》。



《史记·李斯列传》。



《汉书·谷永传》。

第十二章朝廷、郡县和封国秦汉时期的政治体制,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制度。从朝廷到郡县和封国,从皇帝到郡县和封国的臣民,都按着身份尊卑的不同来规定不同等级的政治地位。这是一座宝塔形的政治结构,在宝塔的顶巅是皇帝,在宝塔的最下层是广大的被奴役、被剥削的劳动人民。

随着秦统一事业的完成,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汉朝建立以后,仍承袭秦制,虽略有更改,但专制主义的集权制度却更趋向完备。汉代以后的历代皇朝,不论其政权的组织形式如何变化,基本上都是秦汉时期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所以,了解秦汉的政治体制,对于了解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朝廷秦都咸阳,西汉都长安,东汉都洛阳。都城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朝廷居于京都之内,是全国的政治中枢。朝廷是由皇帝和众多官员构成。在朝官中,又大体可分为几种类型。第一类是最高级的官员,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即所谓“三公”;还有职位尊崇而实际不管政务的太师、太傅、太保,即所谓“上公”。第二类是各部门的主管官员,有太常、宗正、光禄勋、卫尉、廷尉、大鸿胪、大司农、少府、太仆等,即所谓“九卿”。第三类是皇帝的亲近侍从官员,有尚书、常侍、给事中等。这类官员形成于武帝时期,武帝为加强皇权,网罗亲信,出入宫禁,参与机密,从而形成了一个决策核心,围绕决策核心的这些亲信官员,可统称为“中朝官”,丞相以下诸卿为“外朝官”。第四类是服务于宫中的官员,有太子属官和皇后属官,这类官员可统称为“宫官”。以上四类官员,都各有许多职位不等的属官,其秩六百石(相当于县令级)以上者,均可称为朝官,有资格参与朝会和廷议。他们构成了庞大的朝官队伍,皇帝则是这支队伍的总首领。这就是朝廷的组织概况。

皇帝皇帝是君主专制的象征。这一名号创始于秦始皇。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曰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

汉因秦之名号,而又有所修定和补充。据蔡邕《独断》云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又云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由于皇帝名号的确定,于是其亲属均有尊号,如皇帝父曰太上皇,母曰皇太后,妻曰皇后,子曰皇太子、皇子,女曰公主,孙曰皇孙等等。

皇帝的尊号独一无二,本身就意味着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秦汉时代除了有时因皇帝年幼庸弱而受制于母后、外戚、宦官、权臣或地方诸侯之外,在通常情况下,一切行政、立法、财政、军事大权,无不由皇帝独揽;一切任免、赏罚、生杀予夺大权也无不属于皇帝。如《史记·秦始皇帝本纪》载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汉武帝时,董仲舒又发展了儒家的君权神授说,给君权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君权与神权结合,更加强了君权不可侵犯的神圣性。当时一般的社会意识,莫不认为皇帝就是天子,是秉承天命统治人民的。如《白虎通义》卷一《爵》称“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汉书·鲍宣传》也说“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总之,皇帝的权力是独尊无二的,所以皇帝又称为“至尊”。除了一个虚无而人格化了的天之外,再也没有任何超越皇帝权力之上的了。

三公和上公丞相。秦在建立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官吏组织中,一个重大措施就是在朝廷内确立丞相制度。丞相作为正式官名,是由秦独创的。“丞”与“承”通,有承受之意;“相”的意思是辅助。丞相作为“百官之长”,重要的是上承天子的命令“助理万机”。

秦自武王后,一般都设二丞相,《全秦文》卷一所载秦刻石,多列有“丞相隗林、丞相王缩”或“丞相臣斯,丞相去疾”的署名,二丞相实即左右丞相。《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

年)“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即是明证。秦以左为上,左右丞相相当正副丞相。有时以中官宦者为丞相,则又有中丞相之称,如秦二世时以赵高为中丞相。“中”乃中宫宦者之称,宦者也叫“中人”,因赵高为宦者,故丞相之上冠以中字。赵高任丞相时,丞相之职不分左右,仅一中丞相。汉承秦制,但有所发展变化。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公元前9

年)更名相国。孝惠、高后时置左右丞相。由于汉代以右为上,故其时右丞相为正。文帝时复置一丞相。武帝时曾一度欲置左右二丞相,但始终没有任命右丞相。总之,西汉前期基本上置一丞相。成帝时设置三公官大司空、大司马、丞相,而丞相官名仍旧。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

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

年)诏令去“大”,只称司徒。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

年)复置丞相,由曹操任其职。

秦开创和确立丞相制度,完成了战国以来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重要转变第一,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丞相不但不是世袭的,而且不是终身的。丞相的任免权,完全操于皇帝之手。第二,权力进一步集中。与春秋时诸卿共掌国政相比,掌权的人数少了,开始虽有左右二丞相,实际是一正一副,权力更加集中。这样,权力比较地集中于丞相,而丞相的任免权又操在皇帝手中,相对说来,丞相制的确立加强了皇权。

丞相的权力,在武帝以前较重,武帝削弱相权以后,逐渐变轻,但总的来看,丞相乃人臣中的最高级官吏,正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其职责范围,据《史记·陈丞相世家》记陈平的话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这就是说,丞相所职无所不统,无所不包,上自天时,下至人事,都是丞相的职责范围。它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丞相有选用官吏之权。据《汉书·田蚡传》记载,“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这时的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用人权,甚至引起皇帝的不满。

(2)丞相有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例如武帝时丞相田蚡奏请武帝案验灌夫,武帝说“此丞相事,何请?”又文帝时申屠嘉为丞相,奏请诛杀内史晁错,文帝没有批准,申屠嘉后悔地表示没有先斩后奏。这说明丞相既有劾案百官的权力,又有自行诛罚的权力。

(3)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丞相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并根据官吏治绩的好坏,奏行赏罚。由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所以丞相府设有专人掌管其事。有时为了慎重,丞相就委托各种官员组成临时班子,以仔细考察郡国上计,询问地方情况。丞相还时常派遣掾史直接到地方考察。丞相府又是京畿各郡的上诉机关。

(4)丞相有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秦至西汉,凡遇重大事情,皇帝常召集百官朝议,或者群臣上议,谓之集议,由丞相主持。集议的内容很广泛,如立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食货、选举、民政、法制、礼制、边事等等,皆可议论。集议结果,由丞相领衔奏事,皇帝裁决。

(5)丞相有封驳与谏诤之权。丞相对于皇帝的诏令有不符合法律、制度者,有封驳谏诤之权。如,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因丞相周亚夫谏阻而未封。又如,哀帝时丞相王嘉将皇帝已下的诏书封还不行。有时皇帝不听谏阻或所议不行,便是丞相的失职,丞相就要向皇帝申请辞职。

上述丞相职权主要在于用人和出谋定策。这是为政的要害,千头万绪的政事无不与之密切相关。

秦虽然确立了丞相制,但在组织上还不是那么完备,丞相之下属官较少。汉代则不同,随着组织的日益健全,属官队伍日益庞大,据卫宏《汉旧仪》说到汉武帝时,丞相府已经有“吏员三百六十二人”。其中比较重要的属官是司直、长史,此外就是诸曹掾属。司直是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级别相当于郡守,始置于汉武帝,职掌佐丞相,监察检举,并指挥丞相府中其他属官。长史类似相府的总管,丞相府有丞相史二十人,长史为众史之长,丞相有事,常交长史办理,实为佐助丞相,署理诸曹之职。丞相政务繁忙,故设有诸曹掾属,分曹处理政务,如东曹主督察地方,西曹主领百官奏事,还有集曹、奏曹、议曹、侍曹等等,其设置及职掌随着丞相职权的变化各个时期都有所不同。

丞相地位既尊,权力又大,必然要与君权发生冲突,汉初几任丞相如萧何、陈平多能深自贬抑,故君臣之间矛盾比较缓和,但也担了不少风险。武帝开始削弱相权,一部分权力转归尚书。成帝时设三公官,相权一分为三。至哀帝时,连丞相之名也被废掉,改为大司徒。东汉光武时,尚书台正式成为朝廷最高权力机关,名为司徒的丞相有名无实,有职无权,仅备位而已。东汉末,曹操为丞相,大权独揽,皇帝如同傀儡。这时的丞相非复人臣之职,当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了。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秦始皇始置,西汉因之。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名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

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公元前

年),又称大司空。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

年),改大司空为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

年)曾一度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其职与司空无异。

御史大夫是“贰于丞相”的副职,位次丞相而高于诸卿,其职责是辅佐丞相,总理国政,故当时称丞相府与御史府为“两府”或“二府”,国家一切政务多归于两府。御史大夫的职掌具体说有如下几个方面()掌管图籍秘书。御史大夫是天子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朝廷高级官员,从历史渊源上看与皇帝的关系比较密切。无论皇帝诏书还是臣民奏章,大都经御史承转并保存,这些机密文书实际是当时的档案,有时连皇帝大臣都感到棘手的大事,只有依靠档案中的先例,即所谓“故事”来处理。鉴于其职比较重要,凡天下图书计簿,都集中于御史府掌管。御史大夫几乎是掌握了以机密文书、档案资料为中心的国家全部图书资料。

(2)纠察百官。考课、监察和弹劾百官,这是御史大夫的正常职权。无论是朝官还是地方官员,御史大夫都有权纠察。御史府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弹劾朝官和督察地方行政,武帝时还专门从御史府中抽出人员,号曰“绣衣直指”,专办地方大狱等。

(3)受命处理重大政事。御史大夫既是丞相副职,而丞相位高权重,皇帝不便随时差使,或甚至不愿差使,所以有些重大政事,就往往直接交予御史大夫处理。秦至西汉,一直是这种状况。

(4)奉命督军出征。督军也是御史大夫的职责,奉命督军出征则兼有了领兵权力。如武帝征和三年(公元前90

年),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二万人出西河伐匈奴;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

年),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讨匈奴,皆是其例。

西汉末年,由于中朝尚书权力的发展,御史大夫的职权与丞相一样,也逐渐转移于尚书。所以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后,虽号为三公,但已成虚位。到光武帝改大司空为司空,司空的职务,与成帝以前御史大夫的性质大不相同,据《后汉书·百官志》说“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坊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这时的司空已成了专管水土的官职。可见,御史大夫一职,实际只存在于秦和西汉,而真正起作用又是在秦和西汉前期。

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官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御史中丞。御史丞领御史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御史中丞的职位则比较突出,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年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御史大夫的主要职掌,几乎就集于中丞之职。东汉时,由于尚书诸曹的发展以及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御史中丞分出改属少府。

太尉。秦朝是否有太尉一职不很清楚,但相当于汉代“掌武事”的太尉是没有的。秦朝掌武事的官员有国尉,秦国尉在大将之下,地位不高。汉初开始,太尉成为武官最高称呼之一,但时置时废,并不固定。汉武帝时,罢太尉官,置大司马。成帝时,大司马地位渐次升高,位于司徒之上。东汉光武帝时复旧名太尉,灵帝末年大司马与太尉并置。

太尉的职权是掌武事,实际上在西汉只不过是皇帝的军事顾问,太尉本身并无发兵领兵之权,也很少实际的军政职务。所以太尉的官属较少,就是太尉本职也是或置或省,大抵有军事则置,事毕即省。目的都是为了利用或限制太尉的职权,以维护君权。武帝以后,虽改太尉为大司马,其性质亦不过是加官,空有名号,并无军政实权。东汉光武帝复改大司马为太尉之后,因领尚书事,而其职权逐渐加重,于军事顾问之外,并综理军政。在东汉三公中,太尉地位最尊,属官较前也增多,据载有长史一人,署诸曹事;掾史属二十四人,各分曹理事;此外还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各主杂务。东汉的太尉府,实际相当于西汉的丞相府。

上公。上公指位在三公之上的太师、太傅、太保等官。太傅,高后元年(公元前87

年)初置,中间省,至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

年)复置。太师和太保,平帝元始元年(公元

年)始置。太师、太傅、太保,虽位列三公之上,但仅为虚衔而无实权。西汉末年王莽搞所谓四辅,又加少傅一职。这些尊崇的上公,名义上是辅佐朝政,为帝王之师,实际上只是封建朝廷的装饰品。到了东汉,罢太师、太保和少傅,仅保留“太傅上公一人”,而且时置时省,掌以善导,并无常职。不过,东汉的太傅比起西汉时的地位要高,他们往往是“元功之首”或“为国元老”的国家重臣,又常领尚书事,掌握实权,所以在政治上有较大的影响。

诸卿太常。太常,秦官。秦曰奉常,西汉改称太常。惠帝时曾一度又曰奉常。王莽时曰秩宗。东汉恢复太常之称,至建安中又称奉常。

太常的基本职责是掌宗庙礼仪。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祭祀和军国大政的活动均集于宗庙,庙堂即是朝堂。后来朝庙分家,但宗庙祭祀仍是国家头等大事,非常严肃认真而隆重,所以主持宗庙祭祀礼仪的太常被列为诸卿之首。

太常的另一项职责是兼管教育,负责选拔博士与博士弟子。太常员吏八十五人中,有九人“学事”十六人“守学事”,即负责教育事宜。太常的职权在两汉有分化降落之势。汉初三辅有陵庙之县均归太常管辖,从元帝起移归三辅;武帝以后考试之权渐归尚书,太常职权有了明显的削弱。

宗正。宗正,秦始置,两汉除王莽时更名宗伯并曾一度废置以外没有什么变化。宗正是为管理皇室亲族而设的官。皇族外戚均有名籍,藏于宗正府,从西汉开始到东汉,宗室属籍一直存在,可见宗正对于名籍的保存管理相当妥善。西汉朝更对皇族外戚载有属籍者,时常加以赏赐;对于犯罪者,则削除属籍,降为平民,这些手续均由宗正办理。宗亲犯罪当髡刑以上者,先报宗正,宗正再申报皇帝,始能处置,一般司法机关则不能过问。宗正既为掌皇帝宗亲事务之官,所以任此职者不但皆为皇族,且往往是皇族中德高望重者。由于刘氏宗室人口猛增,到西汉末平帝时已有十余万人,而且分散在全国各地,掌握实权的王莽为了便于统治刘姓宗室,便在各郡国设置宗师。东汉沿袭了这一制度。

光禄勋光禄勋,秦及汉初为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改名光禄勋。光禄勋的主要职责是“掌宫殿掖门户”,为宫内总管。因其居于禁中,接近皇帝,故地位十分重要。秦二世时赵高为郎中令,就是利用这种特殊地位左右了二世。汉文帝以代王立为皇帝,夕入未央宫,当夜即拜其亲信张武为郎中令,巡行殿中,以防有变。可见此官原来是很重要的,只是后来中朝官日益增多,光禄勋的地位和实权才逐渐降落。

光禄勋总领宫内一切,所以属官多,机构大,某些属官的地位也很高。

一类是大夫,大夫掌议论,名目很多,有太中大夫、中大夫(后更名光禄大夫)、谏大夫等,多至数十人;一类是议郎,亦掌议论,有十二人。这些官员都是皇帝的高级参谋,其中除议郎为光禄勋属官外,其他均与光禄勋没有严密的统属关系,但因为他们的活动主要在宫内,所以习惯上列于光禄勋系统。光禄勋的主要属员,是以郎命名的属吏,有中郎、侍郎、郎中等。郎的职责是宿卫门户,出充车骑。有五官、左、右三署。汉代的郎官不仅是皇帝的亲近侍从,而且是备用官员,地方长吏令长多以郎出补,有些著名的执政大臣,如桑弘羊、霍光,也是出身于郎官。

卫尉。卫尉,秦官,两汉期间曾有两次改名,一次是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一次是王莽时更名太卫。卫尉的职务是统辖卫士,卫护宫阙之内。卫士的营房称为“庐”,就在宫墙之下。卫尉与光禄勋比较,光禄勋所领的郎官是皇帝的近侍卫队,而卫尉所领卫士,乃外围警备部队。卫尉属官,除一丞总署曹事外,主要有公车司马令,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吏民上书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有卫士令,主卫士,东汉时卫士令分为南宫卫士令和北宫卫士令,卫士也随之一分为二。又各宫门均有司马一人,主其门警卫。执金吾。执金吾,秦名中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更名执金吾,王莽时名奋武,东汉复名执金吾。执金吾的职掌是徼循京师,禁备盗贼,也就是说执金吾的主要任务是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和治安工作。皇帝出行时,执金吾还要充任护卫及仪仗队。《后汉书·百官志》引《汉官》曰“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这是一支浩浩荡荡的庞大队伍。东汉光武未称帝时,曾目睹过执金吾出巡的威风气势,感叹地说“仕宦当作执金吾。”由于与警卫工作有关,所以执金吾有权直接逮捕罪犯。东汉时执金吾还可循行郡县。执金吾的属官,除执金吾丞总署曹事外,在西汉有中垒令,掌宫中垒门;有寺互令,掌门禁;有都船令,掌治水,有武库令,掌兵器。西汉又有左辅都尉和右辅都尉,掌分区循缴宗师。其他还有侯、司马以及千人等,均为一般属官。东汉执金吾除保留丞及武库令之外,其余属官皆省。

廷尉。廷尉,秦官,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44

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公元前37

年)复名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

年)复为大理。王莽曾改名作士。东汉光武以后复曰廷尉。建安中又改为大理。廷尉的职掌是管理刑狱,为全国最高司法官。依法判罪是廷尉的职责,如果法无名文,廷尉的判例就成为“故事”,可以比作法律。地方上解决不了的案件,要上报廷尉,如果廷尉也不能解决,就要呈报皇帝亲决。廷尉在每年冬至节要亲自处理一批积案。平时如遇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参与廷尉会审,名曰“杂治”。廷尉除依法判案,还掌管许多监狱。汉时皇帝对大臣有所谓“召致廷尉”的诏书,即为下狱。在这里,廷尉不仅是官名、官署名,且成了监狱的代名词。西汉武帝以后,有廷尉狱及中都官狱二十六所;东汉仅有廷尉及洛阳诏狱。廷尉属官,有廷尉正一人,主决疑狱;有左、右监,主逮捕事(东汉省右监);有左、右平,掌平决诏狱(东汉省右平);其他尚有许多名目繁多的掾史之属,分管具体事务。

大鸿胪(附典属国)。大鸿肿,秦名典客。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44

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改名大鸿胪。王莽时称典乐,东汉复名大鸿胪。大鸿胪“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其实主要是礼仪方面的工作。例如诸侯王入朝时迎送、接待、朝会、封授等礼仪,乃至诸侯王的死丧赐谥及拜王嗣等,都是由大鸿胪掌管和安排。同时四方郡国上计之吏来京,也均由大鸿胪及属官管理,因为来京之吏要观光,遇上朝会大礼要参加,此正属大鸿胪的管理范围。大鸿胪下属官有诸郡邸长丞,即专为接待各地来京官员。大鸿胪所掌“归义蛮夷”,指接待或管理边区少数民族或国外的降者与使者,而重点又是朝见的礼仪。这项对外接待工作,成帝以前由典属国负责,典属国是与诸卿并列的一卿,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罢典属国,并其职于大鸿胪。大鸿胪属官,除一丞总署曹事外,主要有行人令、译官令、别火令、郡邸长、使主客、大行治礼丞等,分别主持内外接待、翻译、食宿、礼节等。

大司农。大司农,秦名治粟内史,汉初因之,景帝后元元年(公元前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更名大司农。王莽改名义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名大司农。凡国家钱谷租税等财政收入和支出,均归大司农掌管。尤其是在西汉武帝时,大司农通过各种办法,搜罗钱财,对汉武帝的文治武功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大司农的属官,有丞总署曹事。平帝置部丞十三人,每州一丞,主劝农桑;东汉仅一部丞,主帑藏。太仓令,主受郡国传漕谷;均输令,主均输;平准令,主平物价;都内令,主京师库藏;籍田令,主籍田事;铁市长,主铁器买卖事。另外,于各郡国还设立仓长以管仓库,设农监以管农事,设都水以管水池渔利,设铁官以管铁器制造与经营,设盐官以管盐业生产等,统归大司农管辖。

少府。少府,秦官。两汉皆称少府,唯王莽时曾一度改为共工。少府与大司农比较,大司农是国家财政总管,收百姓租赋以供国家费用;而少府则是皇室的财政总管,收山海池泽税和经营园林手工业等以供皇室的消费。少府因系帝室之财政总管,故机构之大,属官之多,在诸卿之中居于首位,诸卿手下协助署理曹事的丞仅一至二名,少府却有六丞。其他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各有令、丞,这一类基本上是管理宫廷内各种事务的属官。有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胞人主供宫内肉食,都水及均官主山水之税。又有上林十池监,主监上林十池。还有中书谒者、黄门、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官令、丞,这一类多本是皇帝左右亲近的宦官。东汉时,少府财政事务减少,一部分职掌并入大司农,只管杂务,不再专管帝室财政,所以机构相应缩小,属官亦有裁减。水衡都尉。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5

年)初置,东汉光武省,此职仅存于西汉后期。武帝初设水衡都尉,打算以其主盐铁经营,但告缗以后,国家财政大增,收入集于上林苑,所以令水衡都尉主管上林。原来铸钱及上林由少府职掌,现在设水衡专管其事,而原属少府的某些属官,也就转归水衡都尉掌管。《汉书·王嘉传》说,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水衡钱和少府钱都是皇帝私产,加起来比国库的钱还多,而水衡又比少府多将近三分之一,说明皇室收入的大部分归水衡管了,所以水衡地位相当高。东汉初省,併大职于少府。这时因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不再分开,少府基本上不管经济收入,水衡也随之取消。太仆。太仆,秦官,西汉皆称太仆,唯王莽时一度更名太御。太仆的职责一是掌皇帝乘舆,一是掌马政。皇帝出行时,太仆要亲自为皇帝驾车,因其常在皇帝左右,故其地位相当重要。至于太仆所掌的马政,一部分供天子用,即所谓“家马”,一部分供军国用,这是马政中的主要部分。太仆的属官,除一丞总署曹事外,主要就是一些掌马政之官。据史载西汉有六牧师菀和三十六厩,都是牧养家马和军马的大型马场。如“未央”、“家马”、“龙子”、“闲驹”、“路軨”、“承华”等,均为马场名号,各有令、丞或监、长之类的官员主管,而统辖于太仆。

将作大匠。将作大匠,秦名将作少府,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44

年)

更名将作大匠。王莽时曾改名都匠。东汉初恢复将作大匠之称,光武中元二年(公元57

年)省,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

年)复置。将作大匠的职责是掌治宫室,亦即掌管基本建设,如营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并包括宫室和陵园绿化在内。这些工程,有的相当浩大,比如起陵邑,每一新皇帝即位即开始动工,直到死去,下一帝又复如此,长年累月,无止无休。除国家正常工程之外,将作大匠还常受诏营建某些大臣的宅第,更是不胜繁忙。将作大匠的属官有丞二人,东汉减至一人。此外还有左右中侯,掌施工。有石库令,主石料保管及加工。有东园主章令,主木材及木器制作。巨大的土木工程,需要大批的劳动力,劳动力多以刑徒充之。西汉设有前、后、中三校令,东汉又增左、右校令,分别掌管工徒。

中朝官武帝以前丞相权重,从武帝开始到宣帝,为削夺相权,搜罗亲信,逐渐形成一个起决策作用的中朝官系统,亦即朝中之朝;与之相对而言,丞相以下的朝官则为外朝,于是有中外朝之分。中朝官人员的构成基本有两类一类是所谓天子的宾客,他们在政府组织中并没有什么地位,却往往持着侍中的头衔参与机密;另一类是文武官员中的心腹之臣,武官有大司马、将军,文官有大夫、博士、尚书等,也是加上待中或给事中头衔,从而成为中朝之官。中朝官系统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除了大司马、大将军一度权兼内外之外,再就是典掌枢密的尚书台最后接管了丞相府的事权,尚书和侍中等官位日益隆重。兹分述如下.将军。将军一官,由来已久,开始只是高级武官的统称。在一般情况下,将军是对武将的一种尊称;在统兵作战时,将军则是指的主帅。秦汉时将军名目繁多,最尊者为大将军和骠骑将军,其次是车骑将军和卫将军,这四种名号的将军,地位相当于丞相之类的诸公;又有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这四种名号的将军,相当于太常之类的诸卿。以上两类将军,均为重号将军,是皇帝的最高级武官。重号将军以外,还有许多杂号将军,或者说列将军,这些将军各有名号,诸如游击将军、骁骑将军、振威将军、扬武将军等,仅据《西汉会要》所列,名号就有百数十种。杂号将军并非常设官职,多为临时设置,事毕即罢。将军以下的中级武官就是校尉和都尉,亦各有名号。自大将军至校尉、都尉,这些众多的武官,自然并非都是中朝官,但如加侍中或给事中的头衔,就可以列入中朝官系统。自武帝以来,重号将军往往“领尚书事”,执掌朝权。例如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为中朝官的首领,实际权力在丞相之上。

2.尚书。尚书即掌书,原是君主身边主管文书的小吏。秦制,尚书属少府,并且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以及左右曹诸吏,已初步形成自己的办事机构。武帝为了削夺相权,强化君权,就更多地利用尚书办事,并任用宦官为尚书,名曰中书或中尚书,若用宦官为令,即曰中书令。尚书既是皇帝近侍,办事职能又日益增多,所以地位渐重,这是尚书职能转变的开始。元帝时,中书令石显专权,进一步加大了尚书职权。成帝时建三公官,以前由丞相总理政务的朝廷,一变而为司徒、司马、司空三公分权的朝廷,权力三分,三公互不统辖,实际是总归于皇帝,皇帝就委政于尚书,尚书职权陡然扩大,名额也随之增多,除令与仆射外,有五尚书分曹治事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三公曹主断狱事。这时的尚书,尽管职权范围很广,但实权仍不算太大,尚书基本上是作为中朝的一个政务办事机构,起上传下达的作用,真正的权力,基本控制在皇帝及其委任的权臣手中。到东汉,尚书正式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东汉虽也有一个以三公为首、诸卿分职的朝廷,但实际上国家大权完全集中于宫廷,即集中于尚书机构。尚书虽仍然“文属少府”,但威权与日俱增,实际已从朝廷中分离出来,一变而为直属皇帝的尚书台。因为台在禁中,又称中台,凡尚书均称为台官。尚书台既是皇帝实行独裁政治,高踞于朝廷之上的御用机关,又是当时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尚书不仅参与国家机密,起决策作用,而且出纳王命,发号施令,诸如选举、任用、考课、弹劾、诛赏、治狱等大权,无所不总,包揽一切。这时的尚书机构,规模又进一步扩大,令与仆射之下有左、右丞,诸曹尚书之下各有侍郎与令史。尚书台俨然成了朝廷中的一个小朝廷,台官则成为一种凌驾于百官的特权集团。

3.侍中、给事中等加官。加官就是加授一种官职,更亲近于皇帝,享受优宠待遇或特殊权力。《汉书·百官公卿表》在叙述朝廷官职之后曰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学法,散骑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制。

这段概述简明扼要,但失之笼统,不过从侍中、中常侍、给事中等名号来看,加官都是接近皇帝的。这些加官在政治上乃至生活上侍从或者常侍皇帝,或给事殿中,或出入禁中,加这些官号的官吏,当然就属于中朝之官了。所以《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曰“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如果再加上左右曹、给事中等,那么以上加官就是中朝的主要成员。加官大体可以分成几类一类是得出入禁中的,如侍中、中常侍。侍中,西汉作为加官,东汉则成实职,其职是入侍天子,分掌乘舆服物,并賛导众事,顾问应对;常侍即经常侍从,冠以中字,指宦官任常侍,中常侍侍候皇帝,西汉时亦作为加官之号,而东汉转为实职。一类是天子的亲近执事之官,如诸吏、左右曹、散骑等。诸吏、左右曹原指皇亲左右近臣,武帝时变为加官,加此官者,地位即有变化,成为枢机重臣,或受尚书事,或得以举法案劾,东汉以后这类加官已不见记载。散骑是骑而散从,没有常职,皇帝赏识,即加此号,得以重用,东汉时演变为散骑常侍。给事黄门给事于黄闼之内,即服务于禁门之内,加此号者,亦属亲近之人。还有一类是备顾问应对之官,如给事中。给事中即给事于殿中,此职所加多大夫、博士、议郎或名儒重臣。东汉以后的给事中,其性质已和西汉的加官不同。

宫官.太子官。秦汉封建专制时代,皇太子是国家的储君,皇帝的继承人,为了保障皇位一姓继承,同时又避免同姓争夺皇位,秦汉时代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为了确保皇位传与皇太子,特为太子设立一套官职。太子官的最高官职是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的级别相当于诸卿,名义上是太子的老师,实际上除教授太子,还主管太子家政。太子太傅职掌辅导太子,太子少傅以辅导太子为职,并悉主太子官属。这些官属有太子率更令,职似光禄,主庶子、舍人更直;太子庶子、太子舍人,职似三署郎,主更直宿卫;太子家令,职似司农、少府,主仓谷饮食;太子仓令,主仓谷;太子食官令,主饮食;太子仆、太子厩长,主车马;太子门大夫,职比郎将;太子中庶子,职如侍中;太子洗马,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太子中盾,主周卫徼循;太子卫率,主门卫士。西汉时太子尚置有詹事一职,略低于诸卿,东汉省。

2.皇后官。秦汉时代,封建贵族大多一夫多妻。皇帝之妻更是多得难以计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宫教不修,后妃之制不定,就难于确定皇位继承权。为确保嫡长子继承制的实行,皇后称为中宫,也有一套行政机构。西汉时期,皇后卿有詹事(又名中少府)、将行(更名大长秋)、中太仆、中宫卫尉。皇后卿级别略低于诸卿。詹事即管家,有丞佐之,属官有中长秋,关通内外;私府令,主中藏币帛诸物;永巷令,主宫人;仓令,主仓谷;厩令;主车马;祠令,主祠祀;食官令,主饮食。大长秋,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有丞佐之,属官皆为宦者,有中宫仆,主驭;中宫谒者令,主报中章;中宫尚书,主中文书;中宫私府令,主中宫私府物藏;中宫永巷令,主宫人;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主黄门冗从;中宫署令,主中宫请署天子数;中宫药长,主医药;中太仆,掌舆马;中宫卫尉,掌宫门卫屯兵。东汉时期,中宫三卿皆省,高级官吏唯留大长秋一人,故以上属官均统于大长秋。

以上公、卿、中朝官、官官四类官员,皆为朝官。四类朝官,上有皇帝,下有佐属,构成秦汉的封建朝廷。从级别上看,公、卿以及宫官中的太子卿和皇后卿大体都在二千石(相当于郡守)或二千石以上,中朝官中则级别不等,高者二千石以上,低者六百石左右。这四类官员的属官,级别也不等,高者有两千石者,低者数百石,但多数为六百石(相当于县令)以上。按汉法规定,六百石以上可以参与朝会,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卿、中朝官、宫官及其属吏,基本上都可以有资格参与朝会。既可参与朝会,就具有议论国政的权力。但多数廷议,参加者都是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大员。而且各个时期的情况不尽相同,官职有改异,权力有转移,职掌有分合,故不可一概而论。总的原则是皇帝力图把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

第二节郡县秦汉的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秦是单一的郡县制,两汉则郡国并行,仍以郡县制为主。秦统一六国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又增至四十余郡。西汉平帝时,凡郡国一百三,其中有郡八十三。东汉顺帝时,凡郡国一百五,其中有郡七十九。诸郡规模、情况并不平衡,就户口幅员而论,有大小之别;就政事难易而论,有剧(难治理)、平(一般)之异;就地区而论,有远近、内外之分。诸郡之中,由于京辅之郡地处中心,最为重要,所以京辅太守地位最高。秦的京辅太守名曰内史,掌治京师。西汉景帝时京辅地区分为左、右内史,武帝时又分而为三,名曰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统称三辅。东汉迁都洛阳,京辅太守名曰河南尹。两汉的京辅太守,均秩中二千石,得“奉朝请”,亦即可参与朝会,而一般太守秩两千石,没有朝会的资格。京辅太守显然高于一般太守。无论京辅之郡还是一般的郡,均领辖若干县。秦汉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二级制。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08

年),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部或州,各设刺史一员进行监察,久而久之,州刺史成了固定的地方行政长官,州也由监察区域变为行政区域,这样,汉的地方政府又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不过,这有一个过渡过程,其最终完成应该说在东汉后期。两汉的多数时间内,州仅作为监察区而不是作为政区出现的。

州官的设置和演变.司隶校尉。司隶校尉初为朝廷官职,始置于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4年),是武帝因巫蛊一案而临时设置的督捕官。所以最初司隶的职责是率领徒隶从事掘蛊并督捕京师奸猾。巫蛊案以后,司隶保留下来,其职为督察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成帝元延四年(公元前9

年)省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公元前7

年)复置,但称司隶。东汉沿用旧制,司隶校尉的地位较西汉为高,当时皇帝有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京师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的常职是督刺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与刺史略同,但由于京辅诸郡是朝廷的所在地,皇亲国戚、达官贵人比较集中,所以司隶校尉有着一般刺史望尘莫及的特权。司隶有持节的特权,可以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节即符节,是皇权的象征,持节者可代表皇帝行事。司隶这种持节特权在元帝时由于司隶校尉诸葛丰持节纠察元帝宠臣许章,才被解除。司隶校尉对于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所不纠,对于京师近郡的罪犯,则依照诏令,有捕杀之权。司隶校尉的属官,有较高的从事和较低的假佐两类。东汉从事十二人,有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功曹从事,主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主奉引校尉行部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七郡各一从事主督察,共为十二。假佐为掌各种杂务的小吏。

2.刺史和州牧。秦统一六国后,没有特划监察区,政区以郡划分,郡置守、尉、监各一人,监即监御史,主监察,所以郡既是行政区,又是监察区。监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掌监郡。其地位不高,但权力很大,不仅省察郡守治状,而且可以监军带兵。汉初曾一度沿袭此制,目的都是代皇帝监察地方官吏。武帝时分全国为豫、冀、兖、徐、青、荆、扬、益、凉、朔方、并、幽、交等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位下大夫,秩卑而权重,即有权督刺二千石的郡守。刺史直接受朝廷御史中丞管辖,分别监察各州,开始时明确规定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截黎元,山崩石裂,袄祥讹官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阿附豪强,通行货略,割损政令。六条问事主要是督刺二千石郡守。以后监察范围扩大,凡州内朝廷命官都在督刺之列,并有选举与劾奏权。刺史每年回京师奏事一次。地方政绩如何,全凭刺史上奏,郡守对刺史多敬而畏之,刺史逐渐干预地方行政,积久成制,也就变为行政长官。西汉末期,刺史曾两度改为州牧,秩为二千石,但真正掌握军政实权,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是灵帝中平五年(公元88

年)之后。灵帝中平五年,刺史改为州牧。州牧与刺史的区别不仅在于六百石变为二千石大吏,更主要的是监察官变成了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武帝初置刺史,巡行郡国,无固定治所,属吏也很少,后来渐有治所,并形成一套幕僚组织。州刺史的属吏和司隶一样,皆有从事史、假佐。从事史也叫从事,有别驾从事、治中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从事史等,假佐一类,亦与司隶略同。

郡守和郡廷官吏.郡守。郡设守一人,又称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守为朝廷所任命,代表皇帝治理一郡,所以除对朝廷负责外,在一郡之内则是郡守专制。其职权相当广泛,凡民政、财政、司法、教育、选举以及兵事等,可以说职无不总。

()辟除权。秦汉时期,郡守及其佐吏丞、尉等虽由朝廷任命,但郡守的幕僚属吏,则可自行署置。其任用方式,或召、或请、或署,都是辟除的意思。在汉代,除京辅郡属吏可用他郡人外,一般辟除的郡吏都是本郡人。郡的下层行政长官县令长是由朝廷署置,郡守不得更调;但遇其不能胜任,则可置守令(代理县令)以摄理其事。至于真令有缺,郡守则更有权力选署守令。按当时法制,令长有罪必须先请,郡守不得擅自治罪,但事实上,郡守不但擅治其罪,而且可以随意加以驱逐。

(2)选举权。汉法规定,郡守任满一年后便有选举权。选举即由地方选拔向朝廷推举人才。这种选举,或为皇帝的特诏,指定其选举的科条;或为岁贡,依所定科目员额选举。诸如孝廉、贤良方正、文学、茂才、异等、明经以及有道之士等,皆在郡守选举范围之内。郡守虽有选举权,但如果不能选举人才,或举而不当,郡守本人也要坐罪。开始察举尚严,以后渐滥,郡守利用选举权以结私恩,形成了汉代门生故吏的关系网,助长了地方与朝廷的离心力量。

(3)自设条教。秦汉郡守可以因地制宜,自设条教,或劝民农桑,或整齐风俗,以及举办文化教育等各项地方事业。其中一些好的条教,往往还被推行到全国。如景帝对蜀郡守文翁在郡中起学馆,武帝令天下郡国仿蜀学馆建立学校,对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4)赏罚、司法和监察权。郡守还具有一郡的赏罚、司法和监察权。因郡守有赏罚权,故置功曹,主选署劝劳、议论赏罚;有司法权,故置决曹,主治狱及罪法事。其中司法最重要,政平讼理是郡太守治绩的重点内容之一。郡守的监察权,主要是监察其所属县之长吏,其监察权是与其任免、赏罚等权相辅相成的。郡守行使监察权,必须以时巡行郡内,即所谓“常以春行所主县”,也有的郡守采取私访的方式。郡守亲自巡行所属县,按规定一年一次,私访则非正式制度。其对属县行使监察权,主要由督邮分部行县,分部多少,郡守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5)生杀予夺权。从法律上来说,郡守并无决杀权,虽罪至死,亦必先奏请,以待秋决。有时因特殊原因,令郡守得便宜从事或以军法从事,但除这种特许的权力外,太守却不得专杀,然而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奏请实际上往往徒具形式,类皆报可,甚至先斩后奏,或以论决为报。随着郡守权力的膨胀,郡守甚至可擅杀县令。

()兵权。郡守又称郡将,实际握有一郡兵权。不过秦和西汉时期,地方如有重要军情,一般是由朝廷命将置帅,郡守不得擅自发兵。如郡守发兵,须有皇帝虎符,或边郡军情紧急,事后必立即上报。东汉郡守职权渐大,建武中省都尉,并其职于太守,虎符发兵的制度渐坏,再加上东汉后期镇压农民起义及各族反抗的需要,郡守就有了发兵、领兵之权。一般州郡有事,常由刺史、郡守亲自领兵。东汉末,刺史、太守不仅领兵,且可募兵,往往变为私人部曲,父子相袭,造成割据因素。

(7)财权。郡守治郡,要依靠庞大的郡府组织乃至数量不等的军队。这些都必须有财政开支,还有郡守本人的俸禄,这一切经费均由国家拨给,由郡守支配。国家一般是从本郡赋税收入中拨给,收入少的边郡则由内郡调拨。按规定拨给的部分需每年上计,过此则须事先上报奏请。郡守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财权,朝廷则通过上计制度控制。但实际上郡县地方官往往不顾经法,附加私调,不统于上计之数,这样朝廷就无法控制。除正式经费和非法私调,各郡还都有一些公田和山泽之利,收入亦由郡守支配。

秦汉郡守官职十分重要,郡守治理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兴衰,故汉宣帝有良二千石之叹。因此,朝廷非常注重郡守人选,并根据其治绩给予奖惩。

2.郡廷官吏。郡守之下的郡廷组织,因任命不同,可分为佐官与属吏两类秩二百石以上者由朝廷任命,有丞、长史、都尉等,谓之佐官;秩百石以下者由郡守自行辟除,如功曹、五官、督邮、主簿等掾史,皆为属吏。()郡佐官。郡佐官为朝廷命官,有丞、长史和都尉。丞佐助郡守,有时可代理郡守行事,如郡守在作战中死亡,丞有权临时代理。边郡设置长史,掌兵马。东汉时边郡省丞,由长史主丞之职,而另置将兵长史,专主兵事。都尉,掌佐太守分管军事。秦时名尉,景帝二年(公元前55

年)更名都尉。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

年)省内郡都尉。都尉秩比二千石,略低于郡守而高出于丞与长史。都内一切军事行动,均由郡尉具体负责,每年都试,也由郡都尉负责主持。维护境内治安,则是都尉的日常工作。都尉也和太守一样以时行县,但不管民事,专司盗贼。郡尉有自己的治所和属官。都尉治所,有的与郡守治所不在一县;都尉属官,除与太守一样有丞、掾、史、属、书佐等文职以外,更多的则是各种武职。

(2)郡属吏。郡属吏低于郡佐官,由郡守自己辟除,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功曹、五官掾和督邮,为郡府右职。功曹主选署功劳,包括郡吏的任免和赏罚。五官掾是一种荣誉职务,无一定职掌,其实是什么都管,功曹缺任,可以主功曹事,其他曹缺任,则可主其他曹事。东汉时,五官掾常主祭祠,从而列于诸吏之首。督邮主巡行境内,督察长吏,主要是督察县政。一郡往往分为两三部或四五部,各设一督邮充当郡守耳目,故督邮多选郡守所信任而又精明能干者充任。第二类是郡守门下亲近属吏,有主薄、主记室史、少府,门下督盗贼、府门亭长、书佐、循行、幹、小史等。主簿无固定职,拾遗补阙,代读书教、奉送要函、迎接宾客等均为主簿所职。主记室史主记事、簿书等。少府总管太守私人财政,与朝廷之少府性质相同。门下督盗贼主兵卫,类似郡守的侍卫队长。府门亭长主守府门。书佐主秘书工作,包括记录、缮写、起草、宣读等等。循行为低级散吏,类似门下食客。幹、小史均为郡府做杂务工作的卑末之吏。第三类是列曹,为郡廷各部门办公机构,户曹主民户、祠祀和农桑。比曹主管检核之事。时曹主时节祠祀。田曹主田事。水曹主兴修水利。将作掾主工程兴建。仓曹主仓谷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集曹主各县上计。漕曹主水运。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兵曹主征集和输送兵丁。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辞曹主辞讼事。决曹主决狱。医曹主医药事。第四类是上计掾史。地方上计中央,由来已久,最初由地方长官亲自上计,西汉时改为守丞,长史代劳,武帝时又有上计掾史随行,东汉则专由上计掾史上计。第五类是学官。武帝以后,郡国皆立学校,并设学官以管理其事。学官即文学掾(或文学史),其职责是管理学校,教授弟子,也兼管郡内教化、礼仪之事。第六类为特设官。因各地物产不同,某些郡特设机构和官吏管理,西汉时由朝廷派出官吏,直属朝廷某一系统,东汉改属地方,成为郡的属吏。如铁官、盐官、工官、木官、橘官、三服官、都水官等,各设令、丞以主其事。上述六类之外,还有一类是散吏,即闲散而无具体职事的官吏,这类人或以德高望重,志节清白,才能出众,而又不愿任职,郡守则以散吏名义养在郡府,待以师友之礼,以备顾问。

郡廷官吏是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由于郡守有权任命属吏,所以属吏往往与郡守结为一种私恩关系,他们心目中只有郡守而无朝廷。东汉时,逐渐发展为对抗朝廷的地方势力。

县廷及其基层官吏秦孝公时把全境划分为四十一县。秦统一后有县多少不可详考。汉代与县平级的政区有国、邑、道。国为列侯所食之县,邑为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道为少数民族所居之县。西汉时凡县、国、道、邑千五百八十四,东汉顺帝时千一百八十。县以下还有乡、亭、里等基层组织及其官吏。

.县廷官吏。县的行政官署也称廷或县廷。县廷官吏由县令、长,县丞和县尉,以及县属吏三种官吏组成。

()县令、长。从秦开始,普遍实行了县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置长的制度。县令一般为六百石,高者有的千石,县长不满六百石,因所治县人口少,所以略低于县令。县令、长在秦简中又称为县啬夫或大啬夫,在王莽时曾改为县宰。秦汉的大部分时间统称为令长。县令长的职责是掌治其县,凡县内一切事务无所不管。有些令长比较勤于政事,注意人民疾苦,因此往往流人附归,受到人民的爱戴,或挽留,或怀念,或立祠。如果令长得其人选,是能对一县起良好作用的。汉制,县令长的铨选途径较多,或由“察廉”,或由“治剧”,或由“茂才”、“孝廉”,或由“征辟”,或由“吏积功”,而其主要途径则是由郎官出补。东汉初期以前,朝廷对于郎选比较重视,县令长在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较称职的。东汉自顺帝以后,选官制度日益破坏,地方令长多非德选,而到灵帝时,宦官专权,黄门子弟为令长者满天下,放肆渔肉人民。皇帝又贪财卖官,致使吏治大坏,东汉亦随之衰亡。

(2)县丞和县尉。县丞和县尉都是县佐官。秦时每县皆有丞,但没有见到县设尉的记载,两汉每县皆有丞,又设有县尉。县丞在县的地位,要高于郡丞在郡的地位。郡丞的职责仅仅是掌佐守,郡守可以重用,也可以不重用。县丞则不然,除了佐令长之外,还兼署文书,并主仓事和刑狱囚徒。也就是说,丞佐助令长之外,还能独立地处理仓、狱等事。仓、狱是县政中两件比较重要的事,由县丞专管,可见其地位之重要。一般说来,每县只有一个丞,但都城所在地则不止一丞,如西汉长安就有左、右丞。县尉的设置,每县情况亦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县设二人,小县设一人。所谓大县小县,不完全以户口多寡为限,主要是以地区范围的大小而论。都城所在县,设尉就更多,西汉长安县有左、右、广部、明部四尉,东汉洛阳也有东西南北四尉。县尉的选任与令长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原来地位要略低一些,或者多少与武事有点关系,多是从两千石的掾属中调选的。县尉的职责,主要是维持境内治安,掌一县的军事。县尉对于令长有一定独立性,有时还可与郡廷发生直接联系,而且有自己的单独治所——官廨,有自己属吏,例如尉史、尉从佐等。

(3)县属吏。秦和汉初,县廷的主要属吏是令史。武帝以后始逐渐有所变化,形成一套制度和名称,如分曹置掾之类。在分曹置掾以后,大体和郡属吏一样,各有名目和职掌第一类是功曹和廷掾功曹职总管内外,是县廷主要属吏,所以被称为“主吏”,在属吏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上可代表县令长,下可指挥游徼、亭长等。廷掾,相当于郡的五官掾,列曹有缺,均可代值,而在祠祀方面则居于功曹之前,处于首位,另外廷掾经常下乡巡行,充当令长耳目。第二类是门下亲近吏主簿,在县廷内地位仅次于功曹,但比功曹亲近,为诸门下吏之长。主记、录事,掌记事和文书。小府,又称少府,主出纳、饷粮及金铜钱布。门下游徼,门下贼曹,掌督盗贼。第三类是列曹其主管民政方面的有户曹,主户口名籍婚庆祠祀诸事;田曹,主劝课农桑;时曹,主农时节气;水曹,主水利之事;将作掾,主土木兴作。主管财政方面的有仓曹,主收民租;金曹,主收市租。主管交通方面的有集曹,主供纳输;法曹,主邮驿科程事;道桥掾,主修阁道;厩啬夫,主饲养。主管军事方面的有兵曹,主兵事;库啬夫,主兵械,尉曹,主卒徒转运。主管司法治安方面的除贼曹外,还有狱掾史、狱司空,主决罪和牢狱;传舍、候舍吏,监督行人;守津吏,督守津口;市掾,主市租和治安;少数民族杂居之县又设盟掾,主少数民族事务。第四类是校官,汉代县的学校曰校,置经师一人,主教育。第五类是散吏,其职与郡散吏略同,而地位低于郡中散吏。2.乡里官吏。县下的最基层是乡、亭、里等组织,乡里基层官吏虽非朝廷正式任命,但其地位至为重要,举凡国家赋税、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等,无不由乡里官吏承担。秦汉乡里官吏情况各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以啬夫为主的乡官。秦汉之制,县以下分为若干乡。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平帝时有县、道、邑、国千五百八十七,有乡六千六百二十二,平均每县辖四乡有余。《后汉书·郡国志》有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注引《东观书》永兴元年(公元53

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一,平均每县辖三乡有余。乡的官吏有啬夫、三老、乡佐和游徼。啬夫是乡中的主管官吏,职掌听讼与收赋税。啬夫根据其乡大小又有区别,一般大乡设有秩啬夫,或简称“有秩”,秩百石,郡所署为在册之吏;一般的小乡则设一啬夫,不名有秩,即不属国家正式官吏。三老是主管教化的乡官,往往设于大乡,选德高望重的耆老充任,三老不是行政职务,亦无俸禄,但在当时的地位很高,往往列于啬夫之前。乡佐是啬夫的助手。游徼,掌徼循盗贼,直属于县廷,也可说是县廷派往乡间的巡察吏。

(2)亭长和亭吏。亭和乡是同一级的单位,但其设置的地点与作用不同。设在城市中的亭,是县以下里以上的单位,亭下辖里,如同乡下辖里一样。设在乡村中的亭,称为乡亭,往往是乡村中的一个小集镇,或处于交通要道之上。这样的乡亭具有客舍和邮传的作用,而乡亭官吏同时又负有督禁盗贼的责任。亭的主要官吏是亭长,由县廷任命,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并听从县尉指挥。亭长之下有亭佐,佐助亭长;有亭候,主候望盘察行人;求盗,主求索盗贼等。

(3)里正、典和老。乡下设里,里下又有什伍,什伍指五家或十家的组织,几个或十几个什伍组织构成里。里有里正,或称里魁,兼有官民二重身份,负责一里事务。什伍组织,按秦制是主五家者曰伍老,主十家者曰什典,汉代则一般通称什长、伍长。里正、典和老不是专职官吏,其责任是率里邻相互扶助,里中出有非常事故,及时禀告官府。

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设官秦汉时期,是我国多民族封建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朝廷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设官建职,有属国都尉和持节领护诸官,秩皆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相当于内地郡守。这些特设行署,有些类似今日的自治区。

.属国都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将四万余众降汉,武帝置五属国以处之。从此,朝廷对于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如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0

年)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五凤三年(公元前55

年)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处匈奴降者。东汉属国更多,而且扩展到东北和西南地区,故《后汉书·窦融传》注有“汉边郡皆置属国”的说法。属国的最高长官即名属国都尉,和一般都尉仅典武职不同,还兼理民事,“治民比郡”。都尉之下有丞、候、千人,还有主簿。两汉属国都尉的设立,不仅对加速民族融合、互相间经济文化交流起一定的作用,而且对开发祖国的边疆、保卫边疆地区的安全以及维护祖国的统一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2.持节领护诸官。朝廷对于更边远一些地区“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往往派一些临时的加官,即所谓“持节领护”诸官。()使匈奴中郎将以中郎将出使匈奴,始于西汉武帝时,

到西汉后期逐渐成为定制,但当时都只是临时的出使任务,虽“持节”而并无“领护”职权。东汉初,匈奴分为南北两部。东汉主要与南匈奴打交道,由于南匈奴多次请求,朝廷始正式设立“使匈奴中郎将”这一官职,并有“卫护”或“监护”的职权。使匈奴中郎将,史书中有时简称中郎将或匈奴中郎将,或者又称为护匈奴中郎将、领中郎将、行中郎将以及北中郎将等。其职是持节出使,监护南匈奴,故有一定的临时性和独立性,官属则随事而设,并不固定,主要是从事和掾、史等。使匈奴中郎将的设立,对防御北匈奴的侵扰,保卫汉朝边塞安全起一定作用。(2)西域都护张骞通西域后,西域诸国逐渐归附汉朝,至汉宣帝时,始置西域都护府,以郑吉任西域都护,都护西域三十六国,以后又增至五十余国,其范围大体上相当于今天的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我国新疆地区。《汉书·西域传》说最凡国五十,自泽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人、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

虽然保留“国”的名称,实则成为都护管辖下的自治区。王莽时期,西域不通。东汉或通或绝,西域都护时置时废,有时仅置护西域副校尉或军司马,延光二年(公元23

年)改置西域长史,直至东汉末年。西域都护的属官,有副校尉一人,秩位较高,类似都护助手,为都护副职。丞一人,类似管文书的官吏。司马二人,职位约略相当于军中司马。侯二人,负责守望。千人二人,为带兵的低级军官。此外,都护还兼领屯田区的田官,如戊己校尉,屯田车师,虽单独置府,但亦受都护节制。

(3)护乌桓校尉乌桓原是东胡族的一支,武帝时正式与汉朝发生关系并臣属汉朝,武帝置护乌桓校尉,拥节监领乌桓。东汉因之,或称领乌桓校尉,或简称乌桓校尉。其主要官属为长史和司马,与其他持节使官相同。护乌桓校尉的设立,对于保卫北疆、开发东北起过一定作用。

(4)护羌校尉羌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民族,汉武帝时为孤立匈奴,始置护羌校尉。东汉因之,不过时置时废。护羌校尉“主西羌”,即持节领护西羌。从东汉实际情况看,主要是镇压羌族人民的起义,隔绝西羌与匈奴的交通;但在护羌校尉主持下,沿河两岸广置屯田,修渠治沟,种植五谷,发展畜牧,对河西地区的开发也起过一定作用。护羌校尉的主要属官是长史和司马二人,秩皆六百石,又有护羌从事。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设职官,开始都带有临时差遣的性质,以后才逐渐变成常设职官。这一变化反映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和两汉朝廷的关系,同时也标志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节封国鉴于周朝实行分封制,诸侯混战数百年,秦灭山东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不但不分封诸侯王,就是列侯也不置封邑,所以秦朝是单一的郡县制度。汉朝则不然,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实行封国制度。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是两汉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前后变化很大,兹分别叙述于下。

王国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换取各路重要将领的支持战胜项羽,曾封韩信等人为王。这样在西汉皇朝建立之初,被封的异姓王共有八人,即齐王韩信(后徙为楚王)、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耳、燕王臧荼(后更立卢绾)、衡山王吴芮(后改为长沙王)、闽粤王亡诸。王国的封地,多者一百多城,少者三四十县,总面积比朝廷直辖郡县还要多,而且各王都拥有兵众,对朝廷造成很大威胁。刘邦几乎用了他后半生大部时间和精力,才次第将他们加以翦除。刘邦去世以前,只剩一个长沙王国,后因王死无后而被废除。

在消灭异姓王的同时,刘邦鉴于亡秦孤立之败,各地统治不稳,又大封同姓子弟九人为王,《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序》云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穀、泗,薄会稽,为梁、楚、吴、淮南、长沙国。..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

封同姓王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对地方的统治,以拱卫朝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姓王的势力迅速发展,至文帝时,遂形成尾大不掉之势。贾谊评论当时形势,说好比是害了臃肿病,小腿肿得差不多像腰一样,指头肿得差不多像胳膊一样,身体转动都很困难。他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解决办法。文帝采纳其建议,分齐国为七国,淮南为三国。景帝时又采纳晁错的“削蕃”政策,先后削去楚之东海郡,吴之豫章、会稽郡,赵之河间郡以及胶西六县收归朝廷,遂爆发吴、楚、赵、胶东、胶西、济南、淄川七国之乱。叛乱平定后,反叛王国或被分或被削,王国政权收归朝廷,独立地位被取消。武帝时又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诸侯王除了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将自己的封地分给其他子弟,由皇帝制定封号,别属汉郡。这样,从王国中就不断分出许多小的侯国,而王国封地越来越小,加之汉法对王国的层层限制,势力也越来越弱,诸侯王实际成了只有爵位而无实权的封建贵族。

吴楚七国之乱以前,朝廷对于王国已有立法限制。例如.诸侯王不得窃用天子仪制警跸、称制以及戴黄屋,均为天子仪制,诸侯王窃用,即为僭越违法。淮南王刘长就是因为窃用天子仪制坐罪,死在迁徙途中。

2.诸侯王置吏需依汉制汉初立法规定,王国二千石官,均由朝廷代置;二千石以下官,始由王国自置。景帝以后又定制四百石以上官吏由朝廷任免。3.诸侯王无虎符不得擅自发兵。如《汉书·高五王传》“王欲发兵,非有汉虎符验也。”

4.诸侯王不得在国内私自煮盐冶铸山海之利,本属天子所有,故诸侯王不得在国内擅自煮铸。晁错所举吴王罪名,就是“即山铸钱,煮海为盐”。七国之乱平定后,“名山陂海,咸纳于汉”,朝廷更进一步从经济上限制诸侯王,不得专山海之利,否则处以死刑。

5.诸侯王不得擅爵人,赦死罪。

.诸侯王不得收纳亡人,藏匿亡命。

7.诸侯王必须按时入朝诸侯王定期朝见天子,如不按时入朝,即当死罪。汉初以十月为岁首,故汉初诸侯王入朝率以冬十月。武帝太初改历以后,以正月为岁首,诸侯王入朝改为正月,称为“春朝”,诸侯王必须亲行。春朝之外,尚有“秋请”,秋请则可使人代替。诸侯王在朝请时,对天子要有三种贡献一种是献费,根据王国户口数而定,人岁六十三钱,制与郡同,是郡国从算赋中提交朝廷的人口税。一种是聘币,乃诸侯王私人对天子的贡礼,原为苍璧,价值不过数千,武帝改为以皮币荐璧,价值四十万。一种是酎金,酎金是一种助祭费,《汉金布令》曰“诸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又诸侯王入朝,不得稽留京师,凡留长安不过二十日,过期即为非法。

8.诸侯王不得与外戚家私自交往。

9.诸侯王不得与其他诸王私自会晤。

0.诸侯王不得私自出境。

.诸侯王不得对朝廷大臣私行赏赐。

另外,诸侯王私行不检,更要受到汉法的严厉制裁,或削地,或夺爵,甚至诛死。

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朝廷除直接剥夺诸侯王的政治权力与减省王国官属外,又作左官之律,设阿党、附益之法,进一步对诸侯王加以限制.左官律关于左官律,史无详文,《汉书·诸侯王表序》注引应劭说“人道尚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又引服虔说“仕于诸侯为左官,绝不得使仕于王侯(当作朝)也。”一说仕于朝廷为尊,仕于诸侯为卑,仕于诸侯者为左官;一说既仕于诸侯为左官,就不准再仕于朝廷。二说并不矛盾。大概在汉初,仕于王国远不如仕于朝廷为尊,而七国乱后,朝廷又定为律令,不许左官再仕于朝廷。如史书屡载王国人不得宿卫就是明证。不过自武帝后,王国势力日衰,不足为患,而左官律亦渐变成具文,并未严格执行。

2.阿党法《汉书·高五王传》注引张宴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可见汉初即有阿党法,但由于当时诸侯王有除吏之权,阿附之势在所难免,故景帝以后又重申阿党之法,制为律令,以便加强对王国的控制。如果诸侯王有罪,而官属知情不举,即为阿党,要受朝廷的严厉制裁。而王国官吏执行汉法,亦奉命唯谨,宁严勿宽。

3.附益法《汉书·诸侯王表序》颜师古注曰“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七国叛乱之首吴王刘濞的罪名即为煮盐铸钱,汉朝为从经济上限制诸侯王的努力,特设附益法,使各级官吏不敢背法厚私,为王聚敛。御史大夫张汤劾博士徐偃矫诏使胶东、鲁国煮盐铸铁,法至死,其“法”当即附益之法。此外,朝廷为便于监督王国,还允许各级官吏和王国臣民举奏诸侯王的不法行为。

东汉光武中兴,虽亦封诸侯王,但鉴于西汉王国叛乱,故对王国权势的限制尤严。当时王国封地很小,据《晋书·地理志》云,东海王疆以去就有礼,优以大封,才兼食鲁郡二十九县,其余称为宠锡者,也不过兼一郡而已。明帝时封国更明确以租税多少为准,而不以封地大小为准,也就是说,名为封国,已渐无封土之实了。

侯国秦统一中国后,对有封户而无治民之权的列侯,皆“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即朝廷将封户的赋税赏给列侯。汉初列侯,大体继承秦制,所不同的是侯国有封户。《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云(汉五年,刘邦)即皇帝位,八载而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讫十二年(公元前95

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

这就是说,封邑内蕃衍的户口,完全归于封侯所有,与秦朝大不相同。

刘邦封功臣为侯,目的也是拱卫朝廷,但这样一来,功臣列侯的势力也就逐渐膨胀起来,也与朝廷发生矛盾。

秦和汉初,朝廷有主爵中尉掌管列侯,景帝时更名主爵中尉为都尉,武帝时列侯更属大鸿胪掌管。凡列侯初封或就国,以及朝觐聘享,皆归大鸿胪管理。秦汉时列侯多居京师,由朝廷赐予第宅;其所食租税,则由其封地转输京师以供费用。功臣列侯留居京师,一方面可以加强朝廷力量,另方面也便于朝廷对列侯的控制。文帝以代王入承大统,鉴于列侯大臣权势太重,为防止其把持朝政,始有遣列侯就国之举。列侯居国,对于征发国人徭役和赋税,均有严格法律规定,既不得“过律”,更不得“擅兴”;否则,要受到免爵或削封的处分。列侯居国,还不得擅自逾越国界,如擅出国界,轻者免爵,重者坐刑。更不得与诸侯王私通,犯者轻则免爵,重则处死。此外,列侯尚有以匿死罪、铸白金、擅发卒为卫、买田宅不法、阑出入关、诅咒皇帝以及谋反等罪名或免或削甚至处死者。列侯的所作所为,不仅受到郡守尉的监督,若有不法之举,即使庶民、奴婢,也有权告发。

朝廷在限制诸侯王势力的同时,也不断打击功臣列侯,例如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朝廷以列侯所献酎金不如法度,一次就削爵百六人②。削爵者多为功臣列侯,又加之功臣子孙后代骄奢淫逸,横行不法,所以“多陷法禁,殒命亡国”,至于孝武后元之年,就“靡有孑遗”了。刘邦之后,每代皇帝在位时期,都要封一批列侯,其中有以军功封者,有以儒显仕宦封者,有以宗室王子封者,有以外戚恩泽封者,在列侯不断涌现的同时,又有大批的列侯因各种原因而被削爵。总的看来,西汉侯国虽然很多,但列侯有封户不治民,没有政治权力,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无异,最终是趋于没落。东汉遵循西汉旧制,列侯封户更少,管制更严,在地方上已处于无足轻

《史记·秦始皇本纪》。

散见《汉书·王子侯表》、《功臣表》。



《汉书·武帝纪》。

重的地位。西汉侯国有的相当于县,有的相当于乡,然皆独立为国。东汉除县侯以外,还有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各级,都乡侯以下皆不独立为国,仅计封户,地位更是每况愈下。

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制度,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从上述朝廷、郡县和封国的政体及其内部变化中,不难看出,所有置、废、增、修,无一不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换言之,无一不是为了加强皇权。封建专制主义是中央集权的一种形式,在秦汉时期就是这样。秦灭六国,鉴于周封爵裂土,一切权力收归朝廷,集权于皇帝,可谓政权的高度集中。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虽然是由于对农民的残酷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但秦之速亡,却不能说与没有拱卫力量毫无关系。刘邦鉴于这个教训,大封同姓。封国在汉初曾起到稳定政局的作用,但不久却走向反面,成为朝廷的对抗力量。朝廷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但州郡牧守的权力却又接踵而起,并逐渐演变成汉末军阀封建割据的局面。历史表明,尽管封建统治者对巩固政权绞尽脑汁,投入大量气力,却没有哪一种制度能够确保朝廷权力的绝对集中和皇权的万无一失;只能是在比较完善的制度得到正常实施时,皇权才相对稳定,从而保障国家的统一局面。例如,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无论是秦的单一郡县制,还是汉的郡国并行制,在大部分时间,地方政权机构中行政、军政和监察诸权是分立的,尤其是独立而直接受朝廷指挥的监察权,便于朝廷牢牢地控制地方行政机构和军队,从而对一个幅员辽阔的统一大国实行全面统治。

第十三章官吏的选用、考核及其他制度秦汉皇朝都有一支庞大的官吏队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西汉官吏“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实际上这还不一定是全部。这样多的官吏,最高统治者如何驾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如果用人得当,吏治清明,就能巩固政权,也有利于封建国家的兴旺发达。如果用人不当,吏治败坏,不但影响到封建国家的发展,也必然会威胁到朝廷的统治地位。官吏的选用、考核,是国家政治中事关重大的问题,所以自古以来就不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秦汉时期,无论选举、任用、考课、赏罚等都有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是秦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选官制度“设官分职”。文武百官怎样产生,这就是官吏选拔问题,史书称为选举。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汉代统治者通过多种方式,的确选拔了不少人才,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时期人才辈出有着密切关系。当然,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选官流弊也很多。

选官方式一察举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不过限于下级官吏而已。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举制度,如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②,《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里的任,当作保举讲。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举人才的制度。汉高帝刘邦称帝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才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9

年)下诏求贤,对象是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行、仪表和年龄。惠帝、高后时,都曾诏举“孝弟力田”,使其为民表率。文帝二年(公元前78

年)、十五年(公元前5

年)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现将察举主要科目分述如下()孝廉。孝廉即孝子廉吏。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34

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是举孝廉的开始,本为举孝察廉二科,即举孝子和廉吏各一人。然而在后来的通常情况下,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为一科。武帝初

《通典·选举典》。



《史记·淮阴侯列传》。

《汉书·武帝纪》。

次诏举孝廉并不顺利,原因是汉承秦法,举人失当者有罪,所以各郡国对察举孝廉并不积极,“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所以武帝在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又下了一道严令郡国必须举人的诏书“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自此以后,举孝廉也就形成制度并得以贯彻执行。这项察举孝廉的制度,为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荐人才,从而孝廉一科也就成为入仕的正途,举孝廉也成了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当时各郡国人口多少不一,大郡人口多至五六十万,小郡人口只不过二十万,两者所举孝廉名额相同,事实上很不平均。名额的多少,不仅关系到郡国的被举者,同时也关系到举人的二千石郡国守相,因为孝廉既成入仕正途,举孝廉也就成了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名额不均,必然引起异议,所以至东汉和帝永元之际,又改以人口为标准,率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以后,和帝对于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又实行优宽政策,规定“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限定期限和名额可以使察举孝廉有了制度的保证,但另一方面有时也不免滥竽充数。

文献关于汉代察举孝廉的史例很多,仅两《汉书》中可考见者就不下一百余人。从被举者的资历来看,大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从任用的情况来看,在中央的则以郎署为主,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可见孝廉一科,在汉代实乃清流之目,为官吏进身的正途。汉武帝以后,迄于东汉,一些所谓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

(2)茂材。茂材,西汉曰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材,或写作茂才,与孝廉同为两汉重要的察举科目。察举茂材亦始于汉武帝,据《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公元前0

年),“名臣文武欲尽,诏曰;‘..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这是举茂才的开始。其后,宣帝、元帝时均有察举茂才异等的诏令。这个时期所举的茂材多为现任官吏,而且是属于特举,与孝廉岁举的情况不同。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东汉建武十二年(公元3

年)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光禄发举茂才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此后,茂才也和孝廉一样变成了岁举。不过孝廉是属于郡举,而茂才则是州举,故茂才的数目较孝廉为少。据上引诏书,三公举三人,十三部刺史举十三人,总计不过十六人;再加上光禄、监察御史所举,亦不过二十人左右。

两汉茂才的出路,多为地方县令,而孝廉则多为郎官。东汉官制,县令是千石官,郎官最高不过六百石,可见茂才比孝廉任用为重。名额少,任用重,这是茂才与孝廉的不同之处,也是茂才比孝廉的可贵之处。汉代被察举为孝廉、茂才者,一般是先举孝廉,后举茂才,这也可见茂才比孝廉为高。(3)贤良方正与文学。举贤良方正始于文帝二年(公元前78

年),其后两汉诸帝大都颁布过察举贤良方正的诏令,守相均得依诏令规定察举。诏举贤良方正常连言能直言极谏者,其目的是广开直言之路。当时流行一种观点,认为灾异是上天对人间帝王的谴告,一旦上天降下灾异,皇帝就得下罪己诏,征求意见,以匡正过失。文帝二年的诏举,就是因为日蚀的缘故。所以汉代诏举贤良方正常在灾异之后。不过在汉代也有几次不言贤良方正而单举直言者。东汉安帝永初元年(公元07

年)、五年(公元

年)两次诏举贤良方正,均曾连言“有道术之士”,建光元年(公元2

年)又诏令举“有道之士”。自此,“有道”也成了东汉察举的一科。

文学即指经学,亦始举于文帝,因与贤良相近,故文帝十五年(公元前5

年)的诏举贤良,在《汉书·晁错传》中就连称贤良文学。此后贤良文学的连称多见于史籍。察举文学正式见于皇帝诏令,则始于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

年),《汉书·昭帝纪》“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这里贤良与文学区分很明显。东汉灵帝置鸿都门文学,流品颇杂,为士林所非。《后汉书·蔡邕传》载蔡邕评论说孝武之世,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于是名臣辈出,文武并兴。汉之得人,数路而已。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

可见鸿都门文学是专门培养书画辞赋的学校,与选拔治国人才的贤良、文学的察举是两回事,二者不可等同。

贤良、文学、有道之士,是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科目和途径,一些宿儒名臣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严助等就是出于此科。但要指出的一点是不论贤良方正,或是文学、有道,都和孝廉、茂才不同,前者均为特举或特科,而后者则为岁举或常科。

(4)其他特科。贤良、文学等科目虽非岁举的特科,但在两汉是常见的。至于偶尔一举或数举的其他特科,尚有多种明经。明经就是通晓经学。自汉武帝尊崇儒学,明经成为察举入仕的一途。在西汉,有些人或以明经为博士,或以明经为郎官,后均成为汉代名臣。韦贤、韦玄成父子以及张禹、翟方进等人更以明经先后历位丞相。当时邹鲁一带有句谚语“遗子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东汉章帝时限定郡国依人口贡举明经,元和二年(公元8

年)“令郡国上明经者,不满十口十万以上五人,万三人”②。后又有年龄规定“本初元年(公元4

年)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③可见明经亦为察举一科。两汉取士,颇重经学,前举各科,多与经学有关,并不限于明经一科,此又特立一科,更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的重要。

明法。明法就是通晓法律。《汉书·元帝纪》载宣帝对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意思是说汉朝治国的传统制度是儒法并用。故在选官时除重视儒生以外,也把明晓律令文法者作为察举的科目之一。两汉以明法被举者多出于司法部门的官吏。由于在断狱中显露了明习法令的才能,故得受举而升迁。如陈忠由廷尉正迁尚书④,郭躬由廷尉正迁廷尉⑤。尤异。汉代官吏治绩突出者称“尤异”,其中治绩最好者称“第一”。

察举尤异是从现任官吏中选拔人才使其担任更高级职务的一个科目,同时也是对忠于职守的官吏的一种鼓励。如西汉赵广汉任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守京兆尹”。东汉童恢任不其令,“青州举尤异,迁丹阳太守”

《汉书·韦贤传》。



《后汉书·章帝纪》。



《后汉书·后帝纪》。



《后汉书·陈宠传》。



《初学记·十二职官部》引华峤《后汉书》。

《汉书·赵广汉传》。

⑦。均由县令一跃而升至二千石大吏。

治剧。两汉郡县因治理难易而有剧、平之分。能治剧,即能治理老大难的郡县。汉代统治者为鼓励能治剧者,亦列为察举一科。如何并,“举能治剧,为长陵令”。袁安,“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②。能治剧者,一般多任为县令或郡守。

勇猛知兵法。汉代察举勇猛知兵法,始于成帝。《汉书·成帝纪》载元延元年(公元前2

年)诏曰“乃者,日蚀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这可以看作后世武举的先声。其后哀帝建平四年(公元前3

年)、元寿元年(公元前2

年)、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

年)以至东汉安帝、顺帝、桓帝、灵帝均有诏令察举。举勇猛知兵法多在两汉后期“灾变不息、盗贼众多”之时,可见主要是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以维护封建统治的一项措施。

阴阳灾异。自董仲舒天人感应说流行以后,汉代君臣大都相信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有时也要察举明阴阳灾异之士。例如《汉书·元帝纪》载初元三年(公元前4

年)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又如东汉安帝永初二年(公元08

年)也下过类似诏书。诏举明习阴阳灾异之士,常在社会危机之时,这说明统治者在危机面前无能为力,所以求助迷信。

以上察举科目之外,还有一些临时的选官方式。如诏举可充博士位者,诏举能浚川疏河者,诏举太常,诏举大司马等。两汉时规模最大的一次诏举,是在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

年)王莽执政时,《汉书·平帝纪》载其事云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这是一次内容广泛、规模宏大的察举,与王莽收拢人心密切相关。但人数过多、靡费太甚,并非当时财力所能及,故东汉以后不再举行。

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

选官方式二征辟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皇帝征聘。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⑦

《后汉书·童恢传》。

《汉书·何并传》。



《后汉书·袁安传》。

《史记·叔孙通列传》。

文为隶书征②,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如上述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9

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③,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汉代这种例子很多,皆为朝廷特征。凡受朝廷特征之士自然要有许多特殊优待。而一般被征用之士赴朝廷就职,皆须自备车马费用。有时也特诏令县次传舍供给酒食,并及从者,沿途地方官须迎送招待。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征君去就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如《后汉书·严光传》载严光的情况说(严光)少有高名,与光武同游学。及光武即位,乃变名姓,隐身不见。帝思其贤,乃令以物色访之。后齐国上言有一男子披羊裘钓泽中。帝疑其光,乃备安车玄纁,遣使聘之,三反而后至。舍于北军,给床褥,太官朝夕进膳。..除为谏议大夫,不屈,乃耕于富春山。..复特征不至,年八十,终于家。

严光可谓开了东汉士人隐逸拒征之风,其后征君多仿效严光,如法真、董扶、杨厚、黄琼等,或三征,或四征,不是称疾不就,就是连年不应。辞征愈力,名声愈大,则朝廷愈征。征聘原意,不外是为国家搜罗遗才,有助于政教;但其末流,上则以此沽求贤之名,下则以此钓清高之誉,朝野上下,率以鸣高,不仅流于形式,甚至成为许多人博取高官厚禄的资本。

(2)公府与州郡辟除。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辟除。两汉公府自丞相(司徒)、御史大夫(司空)、太尉(司马)、大将军以至诸卿如光禄勋、太常等,皆可自辟掾属。有时皇帝也敕令公府辟召。安帝舅大鸿胪耿宝曾向太尉杨震推荐中常侍李闰之兄,杨震拒绝不辟。耿宝亲造太尉府,说李常侍为朝廷所重,令太尉辟除其兄是皇帝的意思。杨震却说没有皇帝敕书,竟拒绝未辟。公府辟除,就权力而论,以西汉丞相最大,如汉武帝时,丞相除有权置吏外,还可大开客馆以招贤士。但就辟除之风来说,东汉较西汉为盛,史书辟除事例,多出于东汉时期。公府既辟之后,除主官可直接向朝廷推荐之外,又得依诏令所定科目察举。所以公府辟除,实为汉代(特别是东汉)选官入仕的重要途径。

州郡辟除。西汉武帝时设立十三部州,州刺史纯为监察官,以六条巡察郡国,用人权限很小,法令仅规定“得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事”而已。西汉末,刺史逐渐干预地方行政,组织扩大,掾属亦随之增多。至东汉,刺史既成为地方高级行政长官,州之掾史均由其自行辟除,用人权限自然大增。郡守辟除掾属,西汉时就已成为通制,甚至诸曹设置,太守亦可酌加变更。至于自除诸曹掾史,更是多见。如琅玡太守朱博,到任后就罢斥了一大批称②

《水经·漯水注》。



《汉书·儒林传》。

《汉书·王尊传》注引《汉仪注》。

病怠职掾史。州郡辟除,实为汉代选官的又一条重要途径。在州郡辟除的掾史中,不少人成了朝廷或郡国大吏。如西汉王尊为太守辟除书佐,后官至京兆尹,治绩颇著,为吏民所赞。又如东汉陈蕃,为州辟除别驾,后历官至太尉。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选官方式三考试两汉的察举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察举加考试,这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步骤。察举之后,是否选得其人,还需要经过考试,而后始能量才录用。因此,无论是郡国岁举的孝廉,还是诏令特举的贤良、文学,到朝廷之后,均须考试。另外,公府与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以及博士弟子,也要依诏令规定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诸生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考试的方法,有对策和射策二种。所谓对策就是命题考试,所谓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

()皇帝策试。凡属诏令特举之士,皇帝往往亲加策试,如文帝十五年(公元前5

年)诏举的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文帝就亲自进行策试。至武帝时,则“受策察问,咸以书对”,当时称为对策,皇帝亲览其策,而第其高下。元光五年(公元前30

年)公孙弘被举为贤良,当时参与对策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而武帝却欣赏其对,擢为第一,由是公孙弘平步青云,官至丞相,爵封列侯。被举者的对策,如引起皇帝的特别注意,有的甚至还要反复进行二三次,如董仲舒以贤良对策,武帝览而异之,遂至两策三策,对毕,任为江都相。两汉的察举诏令中,常有“朕将亲览”之句,这表示皇帝对于举贤和选官的重视。对策的地点,或在太常寺,或在公车,或在白虎殿,均为临时指定。

(2)公府考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京以后,也要依其科目与被举人的学艺,由公府分别加以考试。孝廉的考试内容,据《后汉书·左雄传》说,“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公府辟召之士,西汉至东汉初,通常由公府主官负责荐举,或依诏令所定科目,选出高第以贡朝廷。但东汉中叶以后,由于公府辟召不慎,过限未除,清浊混淆,良莠不齐。左雄为尚书令,为革除其弊,乃奏请举吏皆先试之公府,又复试之于端门。左雄所创立的这一复试制度,虽遭顽固派反对,但基本固定下来。这对于防止营私舞弊、择优选拔人才方面,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3)博士弟子课试。自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博士弟子通过考试而补吏,遂成为定制。《汉书·儒林传》记博士弟子通过考试而补吏的情况说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武帝时设甲乙二科,宣帝时又增加丙科。甲乙丙三科依次分难易,射策者量力取策。一般说来,甲科是热门科,中后可除为郎,诸如何武、萧望之、翟方进等汉代名臣,均以射策甲科为郎。岁课以外,统治机构如果等待用人,也可临时择优充任。东汉沿甲乙科射策之制,但随着弟子员数的剧增和除吏名额的限制,自和帝起便发生了策试中的争讼。永元十四年(公元02

年)规定五经各取上第六人,顺帝阳嘉元年(公元32

年)又增甲乙科员各十人。但仍不能解决问题,灵帝时竟有人篡改兰台漆书经字以合私文,于是熹平中诏蔡邕刻石经为准。东汉后期,由于吏治败坏,请托公行,博士弟子的课试也流于形式,名存而实亡。

遵照博士弟子课试制度,两汉对郡国贡举的明经也采取甲乙射策之科进行课试。除以上固定的考试制度,尚有一些根据临时需要而进行的考试,即通过对现任官吏的考试而迁任高职。

选官方式四任子任即保任之意。任子是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秦朝是否有任子制史无名文,不过云梦秦简中有关于“葆子”的记载,葆子犯罪后不同于其他罪犯,享有一定的特权,有人疑此种“葆子”即为“任子”。西汉初年,随着功臣、高级官吏子弟的逐渐长大,大概从文帝起,任子就成了一种通制。据《汉书·哀帝纪》注引应劭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任子数量规定一人,但事实上保任二人、三人乃至多人者,在两汉是常见的事。任子一般是保任为郎,但也不尽为郎,如汲黯为太子洗马,冯野王为太子中庶子,董贤为太子舍人,萧育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任为侍中诸曹,伏堪任为博士弟子②等,均为父任,但官职各异,不过级秩都与郎官大体相似。又任子制虽名为任子,但实际又不限于子,所谓“得任同产若子”之同产,即指同产兄弟,故史书中不仅有以父任者,且又有以兄任者,如爱盎、杨恽、霍光等人均以兄任为郎。东汉时又推及祖孙,如黄琼为司徒,其孙黄琬即以公孙祥为童子郎③。除此之外,还有“以族父任”,“以宗家任”,乃至以姊任者。

两汉时期,任子制日益发展,东汉时尤盛,无论保任者还是保任的对象都在不断扩大,皇帝唯其所好,诏令特除,任子制也就没有什么严格界线。这种“不以德选”、完全由父兄荫庇而得官的制度,虽说其任之人未必都是平庸之辈,但德才兼备者绝少,弊病很大,对朝廷统治本身来说是不利的,所以某些有眼光的思想政治家,如武帝时董仲舒、宣帝时王吉,当时就提出了批评。但官吏阶层的利益是难于触动的。哀帝时曾一度废除任子令,不久

均见《汉书》本传。



《后汉书·伏湛传》。



《后汉书、黄琬传》。

即又恢复。这一制度到东汉时更为盛行,一是败坏了当时的吏治,二是对东汉以后世官世族制的形成也起了促进作用。

选官方式五纳赀和卖官纳资和卖官也是汉代选官入仕的一条途径。秦及汉初有卖爵的记载,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四年(公元前243

年),“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又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文帝时“令民入粟于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卖爵还不是卖官,但已经是纳资卖官的先声。武帝时期,由于连年战争,财政困难,朝廷一方面大卖武功爵,一方面又采取入物补官的临时应急措施,即所谓纳资授官。当时有以入谷补官者,有以入钱赏官者,有以入羊为郎者,有以入财补郎者等等。纳资授官,从本质上来说与卖官没有区别。但西汉时期选官尚未过滥,武帝时虽有许多纳资授官者,但并不为世人所重。

东汉前期,由于朝廷重视吏治,提倡气节,公开卖官的事例尚不多见。

后期吏治败坏,朝廷开始公开卖官,据《后汉书·桓帝纪》记载,桓帝延熹四年(公元

年)开始公开计金卖官,“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至灵帝时,更扩大卖官规模,并设立卖官专署,据《后汉书·灵帝纪》记载(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又同篇注引《山阳公载记》云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于西园立库贮之。

就是说,“以德次应选者”也要出钱买官。当时灵帝打算拜羊续为太尉,羊续举起缊袍说,“臣之所资,唯斯而已。”灵帝听了很不高兴,竟未拜除太尉。当任职者,均须去西园办理交钱手续,或有人因钱不足,竟至自杀。灵帝时正常的选官制度已经破坏殆尽,卖官、买官已成风气,吏治败坏如此,东汉焉得不亡。

选官的其他方式汉代还有几种选官方法,虽非常制,但对当时以及后代均有一定影响。

()上书拜官。这是皇帝征召、毛遂自荐、审查录用三者结合的一种选官方式。武帝时上书自荐者曾达千人之多,武帝亲自审阅奏牍,不厌其烦,从中选拔了不少人才。诸如东方朔、主父偃、终军等汉代名臣都是通过上书言事而做官的。

(2)以材力为官。《汉书·地理志》说“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其中如李广、赵充国、傅介子、甘延寿等人都是汉代名将,对抗击匈奴、安定西域作出了很大贡献。

(3)以方伎为官。凡有一技之长,皆可为官。如文帝时卫绾以戏车、邓通以濯船,均拜为郎。景帝时周仁以医术,拜为太子舍人。武帝时,更是博开艺能之路,通一技之士,均量才任用。

选官法规.负责选举的主管机关。由于两汉官制多有变化,所以负责选举的主管机关前后也有变化。在地方是刺史、守相负责。在朝廷,西汉时期,三公中的丞相、九卿中的太常、光禄,均为负责选举的机构;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与州刺史均为监察选举虚实的主官。西汉后期,尚书逐渐参掌选举;东汉以降,尚书权力更大。郎官与博士弟子的选考虽仍旧太常与光禄,但最后铨选权均总归尚书。郡国选举,初犹委任三府,其后亦转归尚书。后世吏部尚书所以在六部之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就是因为掌握了铨选官吏的人事大权;而其渊源,实始于东汉。

2.选举人的身份和责任。选举人的身份,包括职位和资历,是选举人得以有选举权的条件。职位和资历不够条件,就不得参加选举。一般说来,汉代享有选举权者均为二千石以上的长吏。汉法,郡国守相视事满一岁者始有察举的资格。东汉顺帝时始令郡国守相不满岁亦可察举。选举人的责任,自秦以来就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即《史记·范雎列传》所谓“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汉承秦制,选任得人与否,选举者和被选举者要负连带责任,功罪赏罚相同。东汉初年,为了纠正选举不实,曾一再颁布诏书,申明举非其人,并正举主之罪。两汉因举非其人而坐罪者为数不少,或贬秩、或左迁,或削职,或被刑。反之,如果选举得人,举者要受到嘉奖。

3.被选举人的条件。汉代对于被选举人的条件也有法律规定。如上述所引“四科取士”即是其德才方面的标准和条件。另外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还有许多不同的具体规定,包括家庭出身、秩位、年龄、资历、体格等等。如高后、孝惠之时规定,商人子孙不得为吏,桓帝之时,“臧吏子孙,不得察举”②。这是家庭出身的限制。宣帝时诏令,吏六百石以上勿得举为廉吏③,这是秩位上的限制。安帝时诏令,三署郎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顺帝时诏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乃得参选②,这是资历的限制。东汉又规定有金痍痼疾者不得举为博士③,这是身体条件的限制。这些具体条件的规定既非常制,也非一成不变的教条,有时因某种政策的改变或特殊的关系,也可酌情作必要调整。如武帝时由于财政的需要,起用盐铁商为官,就打破了汉初商人不得为官的规定。

《史记·平准书》。



《后汉书·桓帝纪》。



《汉书·宣帝纪》。

《后汉书·安帝纪》。



《后汉书·顺帝纪》。



《后汉书·朱浮传》注引《汉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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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任用制度秦汉任用官吏制度和选官制度一样,都是封建官吏制度下的产物。随着官吏制度的出现,秦汉时期任用官吏制度已经独立成为一种人事制度。秦汉时期官吏的任用称之为拜,或称之为除。拜除之权,特别是高级官吏的拜除权是属于皇帝的。这从秦始皇以前就已经开始,如秦昭王拜范雎为客卿,后又拜为丞相。又如秦始皇时拜李斯为长史,拜蒙恬为内史等,均史有明文。汉代,地方官吏秩过百石者皆由朝廷任命,实即皇帝任命,故有所谓“命卿”之称。事实上由于官吏越来越多,皇帝不可能一一亲自拜除,而不得不假他人之手,所以汉代上自丞相,下至九卿,皆有拜除之权。先是二百石至四百石由丞相调除,六百石以上由尚书调拜迁,都是由皇帝最后决定。以后,则二千石的地方官选任也归三府,三公府所属东曹即主二千石长吏迁除。

任用方式.真和守。真即真除实授,一般不用这个“真”字,只是在与守相对时才用。守为试署性质,一般是试守一岁,即试用期一年,称职者即可为真。试守期间如不称职,则或他调、左转或罢归原职。两汉时,无论文官或武官,朝官或地方官,均有试守之制。但也有因受到皇帝的宠幸,不经过试用期,初拜即为真者,那是对制度的破坏,并非常规。一般来说,京辅主官,尤其是京兆尹比较难当,不但要经过试守,而且称真之后也鲜有长任者。《汉书·张敞传》说郡国二千石以高第入守,及为真,久者不过三二年,近者数月一岁,毁伤失名,以罪过罢。

宣帝时,颍川太守黄霸以治绩天下第一入守京兆尹,仅守数月,连试用期都不满,就因不称职罢归颍川。可见任京兆尹之不易。另外,守又有兼、摄之意。有既已居官,又有守职,或复再行他事者,如王尊“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这里的所谓守即为兼官性质。

2.假。假为摄事之意,非真假之假,如项羽为假上将军、王莽称假皇帝,言摄最为明显。《陔余丛考》卷二六说“秦汉时官吏摄事者皆曰假,盖言借也。”秦汉时以假任者甚多,如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

年)有南阳假守腾②,汉高帝二年(公元前205

年)拜曹参为假左丞相,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

年)以班超为假司马②等等。上至丞相,下至军侯丞,均有以假为称者,皆为摄事之官。

3.平。平是平决的意思,《后汉书·梁冀传》注云“平,谓平议也。”汉代之平,多用之于廷尉和尚书。其用于尚书者,皆以本官而平决尚书事。如于定国“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③。梁冀为大将军,“十日一入平尚书事”

《汉书·王尊传》。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曹参传》。



《后汉书·班超传》。



《汉书·于定国传》。

④。平在这里可谓一种职权,在职官吏能够得到平尚书事的职权,当然是得到了朝廷的重用。朝廷以平的方式任用在职官吏,不用更动受任用者的原职,权力可以随时放出,随时收回,比较方便。

4.领。领为兼领之意,即已有主官主职,又领他官他职而不居其位者,则谓之领。西汉如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⑤,钟元为尚书令领廷尉;东汉如王丹领左冯翊⑦,盖勋领汉阳太守⑧等。从东汉情况看,领又有暂守之意。领或以领护、领校为称,如冯参为谏大夫领护左冯翊都水⑨,袁樊领校巴郡太守⑩,亦均为暂时署守之意。在领的任用方式中,汉史上引人注目者是“领尚书事”。武帝以后,以大司马大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左将军、前将军、光禄大夫等官而领尚书事者颇多。此种领尚书事,往往即代理皇帝职务,如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政事壹决于光”。可见领尚书事者权力之重。

5.视。一般居官治事为视事。但视在汉代则为任用官吏的一种方式。视,与平、领近似,也有兼官的意思。如《汉书·薛宣传》载薛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即为兼职之意。不过,视尚书事并不多见,与平、领均为不定的名称。

.录。录的名称始于东汉,仅限于尚书事。录有参决、总领之意,《后汉书·殇帝纪》云“参录尚书事,百官总已以听。”东汉的录尚书事,其权位较西汉为重。西汉时中朝官多可平、领尚书事,东汉则渐以太傅、太尉兼任此职,并逐渐单用录名。录尚书事最初也只是兼官性质,以后则渐变为一种实职官。

7.兼。兼是以本官而兼任其他官职。早在秦武王时,即有兼官之制。两汉兼官,或以武官兼文官,如将军兼水衡都尉;或以文官兼武官,如司空兼车骑将军;也有以文官兼文官者,如以此县令而兼彼县令。兼官对于官吏任用来说,多了一层职权。但以武兼文或以文兼武,容易破坏行政系统,或造成权力过重,或顾此失彼,故秦汉很少实行兼官制度。

8.行。行是官缺未补,暂由他官摄行之意。两汉时,有以低级官吏摄行高一级官吏职务者,如司直行大司徒事,卫尉行太尉事;有以同级官吏互相摄行者,如少府行大鸿胪事;有以高级官吏摄行低级官吏之事者,如廷尉行丞相长史事;有以文官行武官事者或武官行文官事者。摄行制度较为普遍,这是在遇有官缺,而一时无适当人选补缺时所采取的一种临时任用方式。9.督。督是由朝廷派员监督地方的任用方式。督多为军事上的需要而设,并且属于一种临时差遣性质。如豫章“寇’起,朝廷“遣谒者马睦督荆州刺史刘度击之。”汉以后,有所谓都督、督军、总督等名称,其制盖渊源于此。0.待诏。待诏即等待皇帝诏命的意思,类似一种候补官员。秦时已有待④

《后汉书·梁冀传》。



《汉书·食货志》。

《汉书·何并传》。



《后汉书·王丹传》。



《后汉书·盖勋传》。



《汉书·冯参传》。



《隶释·巴郡太守樊敏碑》。

《后汉书·度尚传》。

诏之制,叔孙通即为“待诏博士”。汉承秦制,待诏多出于上书求试,或出于皇帝的征召,是当时一种特殊的仕途。在没有正式委任官职以前,由皇帝临时指定待诏官署,等待诏命,故曰待诏。待诏的地点并不固定,一般多待诏于公车署,称为公车待诏;比较受朝廷优待者,则待诏于金马门或宦者署;个别特受优待者,甚至待诏于宫殿之中。凡待诏人员大都有所专长,或善医,或善琴,或怀治国之术。因待诏非实职,故无正式俸禄,但有一定生活补贴。据《汉书·东方朔传》所载,公车待诏的补贴为“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待遇是比较低的。金马门和殿内待诏的待遇要高一些。因待诏地点不同,故待遇也有差异。这种以待诏方式对待人才的措施,对于朝廷广罗英才起了很大作用。尤其在西汉,许多能人奇士都出于待诏之中。

.加官和散官。在《朝廷、郡县和封国》一章中,对于加官和散官已经作为官职进行了叙述,但加官和散官作为官吏的任用方式,还有必要再加说明。加官为本职外的一种虚衔,虽为虚衔,但由于一旦加官之后便可出入宫禁,侍从皇帝左右,权力很大。另外特进、奉朝请等也属加官性质,有此加衔,虽免官或退休之后,仍可参与朝廷大政。加官从人事任用上来说无疑是给予官吏本职以外的特殊权力。散官为无印绶、不治事之官,虽不治事,但或侍从传达,或议论参谋,可起拾遗补缺,匡正过失之功。其在朝廷者如大夫、博士、议郎等,多参与国家大政谋议与朝廷宗庙礼仪;其在地方者如祭酒、从掾位、从史位、待事掾、待事史等,或为地方主吏辅佐,或可调剂地方官吏余缺。散官从人事任用上来说是授予官吏闲职,使其摆脱繁杂政务,以发挥其才智和作用。加官和散官的任用方式都属一种灵活的用人方式,两汉许多脱颖而出的名臣就是出自加官和散官。当然,关系到国家兴衰的用人问题的关键,主要不在于任用方式,而在于任人唯贤。

任用法规.关于王国官、地方官的任用。自西汉初年起,朝廷为了从政治上削弱诸侯王国,对王国官吏的任用便常常采取限制与裁抑的政策,凡是二千石官,都要由汉朝廷任命。吴楚七国乱后,王国官吏一律由朝廷代置,诸侯王无权过问。武帝时又作左官律,设附益法,以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防止他们从事非法活动。依据这些政策的精神,汉朝廷在任用王国官吏时颇多限制。如龚胜“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彭宣任廷尉,“以王国人出为太原太守”;后任左将军,“有司数奏言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宜典兵马,处大位”②。由于王国与朝廷的对立,故朝廷任用王国人特别谨慎,并加以限制。

对于地方官的任用,主要是对籍贯的限制。武帝以前尚没有这种限制,武帝中叶以后,地方长官明显地要回避本籍,虽无明令规定,事实上则是不用本籍人。刺史不用本州人;守相不用本郡人;县令长、丞尉不但不用本县人,且不用本郡人。不过西汉时司隶校尉、京兆尹、长安令、丞尉不在此限。郡县之属官佐吏除三辅外,则一律用本籍人,用外籍人即为破例。还有,郡督邮用本郡人,而不用所督诸县之人;州之部郡从事亦用本州人,而不用所部之郡人。东汉时,对地方长官的籍贯限制更严,京畿也不例外,一律不用

《汉书·龚胜传》。



《汉书·彭宣传》。

本籍人。甚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即两州人士有婚姻者,则其家人不得交互为官;甲州有人在乙州做官者,则乙州人不得在甲州做官。此种限制以后又发展为“三互法”甲州人在乙州为官,同时乙州人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不但不能到乙州为官,也不能到甲州为官;三州婚姻之家也是如此。例如史弼是陈留考城人,其妻是山阳巨野人,朝廷任他为山阳太守,他以三互法为由,转拜为平原相。

限制地方官籍贯的目的是防止地方官相互勾结庇护,以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但由于限制过严,禁忌繁密,致使选用困难,所以有的地方官久缺不补。东汉这种对地方官任用的限制,目的与西汉对王国官的限制相同,但由于历史条件不同,西汉是成功的,而东汉则是失败的。东汉后期尾大不掉之势已经形成,虽有严密的限制,也无法改变地方割据的局面。

2.关于宗室、外戚、宦官的任用。由于宗室、外戚、宦官和皇帝的关系特殊,往往对政权有很大影响。皇帝为了防止大权旁落,对于这三种人,在任用方面有时也有意识地加以适当限制。例如刘歆“为河内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原”。汉代称河东、河内、河南三郡为三河。三河为天下重地,为防止宗室觊觎帝位,故规定“宗室不宜典三河”。这是对宗室的限制。《汉书·冯野王传》载有司奏云“王舅不宜备九卿。”《后汉书·明帝纪》载建武制度曰“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这是对外戚的限制。《后汉书·冯绲传》载“旧典,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又《杨秉传》载“旧典,中臣子弟不居位秉势。”这是对宦官的限制。两汉虽然对以上三种人的任用作出了一些法规上的限制,但法规并不能贯彻到底,又由于他们始终麇集于皇帝周围,皇帝和他们无法脱离关系,防此失彼,防不胜防。故宗室权落,外戚兴起;外戚势衰,而宦官又盛。这是君主专制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病。

3.关于财产、职业、身份、学历、年龄等方面的规定。秦朝即把财产作为择吏的一个条件,名将韩信少时不能为吏,就是由于家贫。西汉初年,有关于资算得官的规定。资算,就是按照财产多少交纳算赋,即财产税。汉代家资每万钱,算赋一百二十文,为一算。据《汉书·景帝纪》载,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42

年)以前,“算十以上乃得官”;后元二年以后,“算四得官”。每算计家财万钱,算四为四万钱,算十为十万钱。十万家资,便是中产之家,即中等地主;四万家资,也不失为小地主。无论算十得官还是算四得官,都说明汉初只有地主阶级才能做官。西汉时张释之、司马相如均以訾(资)为郎,即是靠资算得官。直到东汉安帝时,王溥“家贫不得仕”②,做官仍有财产方面的限制。

职业方面,主要是对商贾做官的限制。汉初从高帝起,法令即禁止商人入仕。武帝时起用盐铁商主持铁盐专卖,禁商为吏的法令一度松弛。但到哀帝时又重申了“贾人不得为吏”。又武帝时的“巫蛊之祸”以后,朝廷对巫家为吏也有所限制。

在身份方面,秦律明确规定,不得任“废官”为吏,不许任罪犯为佐、史等。汉代沿袭这类规定,对臧吏及其子孙做官都有严格限制,而且犯法者

《汉书·刘歆传》。



王嘉《拾遗记》。

《汉书·哀帝纪》。

的亲属也不得在宫中任职。又文帝时,曾有禁止赘婿为吏的规定。这些,都是对于官吏任用中身份方面的限制。

学历和年龄方面,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下也有许多具体限制。学历方面,如汉初萧何草律曰“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②武帝时博士弟子“能通一艺以上”方可补吏。又两汉四科取士之一为“学通行修,经中博士”。都是对学历的要求。年龄方面,秦代规定,新傅籍的青年人不可担任官府的佐史,只许任用壮年以上的人③。又如西汉武帝时,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东汉质帝时,明经、博士限年五十以上④。这些都是关于年龄方面的限制。

4.关于官吏的任用期限。一般说来,秦汉官吏的任用在时间上没有限制。有的任职时间较长,有的任职时间很短。时间长者或达二三十年,时间短者仅数月而罢。没有任用期的限制,更非终身制。在职官吏按照当时的规定接受督察和考课,治绩好者继续保持原职或向上升迁,治绩恶劣或有过失者则降职或罢官。在秦汉时期的官场中,政治人物出出进进,或起家而为二千石,或由卿相而一朝变为布衣,宦海沉浮,司空见惯。当时的官吏都非常了解并比较适应这种入仕情况,所以大体都是能上能下,一旦罢官为民,或隐居不仕,或重操旧业,并不以罢官为意,而当时的社会观念也习以为常,并不大惊小怪。官吏的任职既然没有时间保障和终身保障想继续任职就得称职,要想高升就得做出成绩,这就会促使官吏在其任职期间奋发努力。秦汉官吏的任用虽无期限,但从两汉情况看,朝廷多重久任之制。官吏久任,固然有一定好处,因为熟悉情况,便于治理;但弊多于利,任职过久,主官与属官容易结成私恩关系,地方官与地方势力容易勾结起来,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他们垄断政权,构成和朝廷对抗的力量。汉末割据纷争的局势,与此有很大关系。



《汉书·艺文志》。



《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



《后汉书·质帝纪》。

第三节考核制度《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明主治吏不治民。”这是治国经验的历史总结。只要把官吏治好,民的问题就好办;治不好官吏,国家绝不会兴旺发达。所谓“治吏”,关键在于考核严明以及赏罚公平。秦汉时期,对于“治吏”比较重视,主要是通过上计来考察官吏。

上计与考课战国时各国所推行的上计与考课,就是对官吏的考核制度。这种考核制度在秦汉渐趋完备。秦的上计,一年一次。上计不仅要将地方上各方面的情况登记造册,而且还要将有关物品一并送上,在史书中称之为“与计偕”,即与上计簿使偕同前往。汉代的上计考课,大体上承袭秦制。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书面汇报)到京师上计(汇报),这叫常课。三年一考察治状,叫大课。汉代的考课制度,大体说来,有两个系统。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主官各课其掾属,这是上下级系统。如公府掾属、诸卿属官、守相掾史,均须依其职务由主官加以考核,按其能力高低和功劳大小,作为迁降赏罚的依据。至于无具体职务的散官,则另立条格,加以考核或考试,光禄勋岁以四行科第郎官即属此类考核。一是朝廷课郡,郡课县,这是从朝廷到地方的系统。下面即着重叙述这一系统的考课。

.朝廷对郡国的考课。由于上计考课事关国家大政,故汉朝廷对此非常重视,皇帝不仅往往亲自主持其事,有时行幸郡国,也常就地上计。然而,朝廷负责上计的常设机关是丞相、御史二府。丞相主要负责课殿最(上功曰最,下功曰殿)上闻,御史大夫主要负责按察虚实真伪,二府相辅为用。丞相、御史大夫亲自主持上计,具体事务则另委派官吏专管,如汉初萧何为相国时,张苍曾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之事,故称为计相。东汉以三公分掌丞相之职,所以郡国上计亦由三公分管。据《后汉书·百官志》所载,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司徒掌四方民事功课,司空掌四方水土功课,皆于岁尽奏其殿最而行赏罚。但在实际上,自西汉末叶以至东汉,上计考课的实权即逐渐转归尚书。尤其是东汉,正如蔡质《汉仪》所说尚书“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上计考课的实际权力已经完全掌握在尚书台。

此外,州刺史一方面接受朝廷御史中丞的督课,一方面在巡行郡国时代表朝廷刺察守相,岁尽诣京师奏事,而其时正当郡国上计之时,故其奏事对于考课郡国上计有很大作用,借此可以甄别计簿的虚实真伪。东汉以来,刺史渐由监察官变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州成为郡的直接上级,州之于郡也就有了考课的实际权力。

2.郡国对属县的考课。在郡县两级制普遍实行之前,秦和战国其他国家一样,是县直接上计于朝廷的;在郡县两级制普遍实行之后,郡国守相上承朝廷考课,下则考课其属县。因郡的上计时间系在岁尽,所以郡课县的时间就必须要提前,以便汇集郡内各县情况向朝廷上计。《汉书·尹翁归传》载“翁归治东海明察..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郡课县的通常时间是在秋冬,并且县上计时,由令、长、丞尉亲行;东汉以后令长不再亲行,改为但遣丞尉以下代行。县经过郡的考课,治绩优异可以得到升迁,如由县长升为县令。治绩列为下等,当场就要受到斥责,如茂陵令萧育会课在扶风名居第六,漆令郭舜居殿而受责,萧育为之讲情,扶风大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会后,又传萧育至后曹进行了一番复查。当时的朝廷主要是通过上计制度掌握全国情况,并据以考核地方官吏的政绩,因此地方上的一切情况,都属于上计内容。《后汉书·百官志》补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这是上计的主要内容。其中户口最为重要,是每年都要统计上报的,而且是考察政绩的重点内容,西汉黄霸做颍川太守时,仅凭户口岁增,就课为“天下第一”。治狱情况,也是上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史书中载有许多断狱的数字,有的还相当具体,如《汉书·魏相传》“案今年计,子弟杀父兄、妻杀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计就是计簿,这些具体数字就是依据当年各郡国所上计簿统计出来的。

汉代上计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十分具体,这对于朝廷了解地方情况,考察地方官吏,不失为一项重要措施,但书面汇报,难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以诓骗朝廷,冒功领赏。有些地方官甚至专门选用善于作伪的属吏署为右职,编造计簿。连汉宣帝也说“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西汉末叶,考课制度逐渐废弛。元帝时,京房为整顿吏治,曾奏考功课吏法,并在魏郡局部试行,其法比较具体,可惜没有流传下来。当时,尽管京房多方努力求其实施,但在保守势力的阻挠破坏下,不但未能实行,连京房本人也不免遭杀身之祸。东汉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大体与西汉相同,但贯彻程度,却落后于西汉。至于末年,考核制度破坏殆尽,吏治败坏到极点,东汉也就随着灭亡了。

迁降与赏罚秦汉时期对官吏迁降赏罚,除皇帝或主官出于私人亲疏爱憎这类主观因素外,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考课结果而定。考课之后,即登记在册,《汉书·薛宣传》说“考绩功课,简在两府。”简即记载劳绩的册籍。秦时计算官吏的劳绩,就已经有专门的律条。而登记劳绩的简册,就是迁降赏罚的依据。

.迁降及其他。

()迁。一般来说,考课为“最”,或为“高第”者,均能得到升迁。

迁有平迁和超迁两种情况。以考课高第,或因资历、功劳,循序而升者为“平迁”。如郑弘为淮阳相,以高第入为右扶风,赵禹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②,均为平迁。至于超迁,指有特殊功绩或奇才异能被破格躐等而进者。超迁既包括越级提升,也包括提升得快。如荀爽拜为平原相,尚未行至治所,即追回迁为光禄勋,视事仅三日,又进拜为司空,自被征到登台司,一共才九十五天③。超迁能擢用优秀人才,不致使人才埋没,但使用不当,也会带来流弊。(2)降。考课官吏,有功则升赏,有过则降免处罚。汉代官吏除因重罪

《汉书·萧望之传》。

《汉书·宣帝纪》。

《汉书·郑弘传》。



《汉书·赵禹传》。



《后汉书·荀淑传》。

犯法被罢官削爵甚至处以死刑外,犯有小过而不宜重处者,一般仍留用而降职罚俸。降职,当时称为“左转”或“左迁”;罚俸称为“贬秩”。如平当任丞相司直,坐法,左迁朔方刺史④;黄霸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因乏军兴,连贬秩,以八百石遣返原任颍川太守⑤,均为降职处罚。

(3)转徙。转,既非迁,也非降。因工作需要由此官改任他官,而其级秩相同者,则称为转。如南阳太守转东海相,尚书仆射转太中大夫,均为转。转是正常的职务调动,没有升降赏罚之义。徙,兼有转、迁二义,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此太守徒为彼太守,即是转义;而少傅徙为太傅,卒史徒为督邮,则是迁义,属于升迁性质。

(4)出入。由朝廷官外调为地方官,称为“出”;由地方官内调为朝廷官,称为“入”。出和入常含有迁降或赏罚的意义。因为,入多半是外职内升;而出,则多为左迁,即使是“试其政事”,也被认为是左迁。不过,朝廷小官如郎官、公府掾属之出任地方长吏,则是一种优待,不属左迁性质。(5)迁补。迁补,指官吏虽无显著劳绩,但可以因资历久而补升高职。

汉代官吏的迁补,亦有常例可循,如丞相例由御史大夫迁补,御史大夫则选中二千石,中二千石则选郡国守相高第,而刺史居部九岁,可举为守相。这些常例,不仅史书中多见,而且已经成为“故事”。其他迁补的常例也很多,如博士可补谏大夫,尚书秩五百石可补二千石。这些虽非两汉之制,但在某一时期已经成为惯例。《汉书·董仲舒传》所谓“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就是指以资历久而迁补的情况。

2.奖赏和惩罚。迁、降即含赏罚之义,但汉代对于官吏的赏罚,并不局于职务的迁降,还有其他形式。

()奖赏。奖赏主要有增秩、赐爵等以及礼遇上的优待。对于治理有效的官吏,有时因高职暂无空缺可补,就采取增秩或赐爵的办法,使之继续留任原职。赐爵之法,多用于二千石守相,赐爵高者,可至关内侯。增秩、赐爵之外,还有赐金、田宅、奴婢、甲第、安车驷马、秘器、缯帛、牛酒乃至冢地等许多赏赐,或玺书褒奖等等,这些都完全依皇帝意旨而定。礼遇上的优待,方式也不拘一格。如高帝之于萧何、桓帝之于梁冀,皆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其礼遇就很优宠。车饰冠服不同于众,或给予某种尊号,都是礼遇的优宠方式。至于每逢大典或节日的例行赏赐,性质不同,则不在此论列。(2)惩罚。秦汉之制,自丞相、诸卿以下至郡县小吏,如犯有罪过,必须按律惩罚。其科罪之律,虽不可详考,但也有许多零星记载。

汉法除谋反以外,贪污罪最严。《汉书·薛宣传》有“十金法重”一语,师古注曰“依当时律条,赃直十金,则至重罪。”又据《西汉会要》卷四三注引《刑法志》说文帝十三年(公元前7

年)定律曰“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县官”于汉史中是皇帝的代名词,指朝廷或国家。依据律文看,官吏无论是贪赃枉法,还是贪污国家财产,皆处以死刑。汉法对于犯有赃罪的官吏,毫不苟容,处分一直很严重。有时赃吏纵得免死,也要禁锢终身,甚至锢及三世,不得为官。并且对于赃吏的④

《汉书·平当传》。



《汉书·黄霸传》。

分别见《汉书·萧何传》、《后汉书·梁冀传》。

处分,还要连坐主管官员,主管对下属的贪赃活动,若置而不问、知情不举,一律与其同罪。

其次,坐盗贼罪也很重。地方官境内盗贼过多,根据不同情况要受贬秩、降职、罢官处分。此外,还有坐灾害、坐刑滥、坐选举不实以及其他许多律条。例如,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24

年)建立太学选择首批博士弟子时,山阳侯张当居任太常,他“坐为太常择博士弟子故不以实”,同时受到除国、免职、完为城旦三种严重处罚。

对于官吏的惩罚,除夺爵免官、贬秩罚金以外,还有科律之刑,如杖、笞、耐、髡诸刑以至弃市、族诛,有多种刑名,皆视罪情轻重而定。但为保全大臣体面,诸卿以上的高级官吏可免捶扑之刑;如宣布死刑,则使之先期自裁。汉代有“将相不辱”、“将相不对理陈冤”的习俗,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杀,谓之“自裁”。有时皇帝并不明令处死,只是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所赐之物即令其自杀的仪式,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

关于赏罚的意义,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三式》中说“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这无疑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问题在于如何运用它。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赏所当赏,罚所当罚,赏罚分明,这是吏治清明和国家兴旺的重要因素;反之,功不必赏,过不必罚,赏所不当赏,罚所不当罚,赏罚不明,结果必然是吏治败坏,国家衰亡。

参见《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汉书》之《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表》及《百官公卿表》。第四节赐爵制度秦的赐爵制度战国时建立起来的军功爵制,在秦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起的作用也最大,并延续到整个汉代。秦和其他各国一样,论功行赏,但突出的特点是计首赐爵,得一甲首,赐爵一级,所以诸侯称秦为“上首功之国”。秦的爵位,可以为官,可以得到田宅和役使庶子,可以用来赎罪或赎奴隶,总之,可以给有爵者带来许多利益,而利益的大小,又根据爵位的高低有所不同,功多则爵高赏多,功少则爵低赏少,而且有罚与赏相配合。这就激励了秦军的无畏斗志。秦的军功爵制,集中了各国军功爵的优点,在一定意义上说保证了秦对六国的统一。

秦的赐爵制度,大体初建于商鞅变法,通过后来发展变化,逐渐形成了二十等爵。据《商君书·境内篇》反映,商鞅变法时代似乎只有十五级爵,而且爵序以及有的爵名与后来的二十等爵制不同。十五级中大良造为最高级,商鞅本人最后即为大良造,可能是得到了当时的最高爵位。在《商君书》同篇中,又言及“军爵”和“公爵”,可见商鞅时,秦国爵制中又有军爵和公爵之分。秦的爵制,在商鞅初建时如何?以后又有何变化?还可以作进一步研究,但后来形成并固定下来的二十等制,则是比较清楚的。

《汉书·百官公卿表》详述了这二十等爵的顺序以及名称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这二十等爵,又分为两大等级,那就是以七级公大夫和八级公乘为界来划分。《汉书·高帝纪》说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公大夫以上为高爵,可与令丞亢礼,又称为官爵,公乘以下为低爵,又称民爵。这两大等级区别很大,地位大不相同,享受的权力也不相同。而官爵之中,公大夫以上相当于令丞,往上级别越高,则地位越高,最上层关内侯、列侯大体可相当于三公。不过,侯爵并不多。秦在统一之后,所封的侯爵也为数甚少,这说明秦朝的赐爵还是相当严格的。

西汉初对秦爵制的因袭刘邦响应陈胜起义后,也利用赐爵的办法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从刘邦赐给部下的爵名看,有国大夫、列大夫、上间、七大夫、五大夫、卿、执帛、执珪等等。这些爵名,有的和二十等爵名相同,或者和秦国以前的爵名相同,也有的为各国所共有,但多半是楚国的军功爵名。因陈胜起义号为“张楚”,建官号按楚制,而刘邦原是楚人,又响应陈胜,所以官爵也从楚制。

但是,后来刘邦还是采用了秦的二十等爵制,据《汉书·高帝纪》记载,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刘邦打败项羽统一中国,发布了一个重要诏令,与军功爵制有密切关系第一,诏令肯定了秦的军功爵制在汉朝的合法地位,恢复秦民原有的爵位和土地、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对于从军的军吏除犯罪者外,一律赐给大夫爵位;原来享有大夫爵位的人各加一级;有七大夫爵位的人都可以食邑,七大夫以下者,免除其个人和全家的徭役。

第三,明确宣布七大夫以上属于高爵,并表示对高爵的尊重,责令地方官必须优先满足高爵对于田宅和其他合乎规定的要求,不得拖延。

诏令反复强调军功爵的重要性,尤其表现了对获高爵者的关心。这说明楚汉战争之后,刘邦在主要方面因袭了秦的二十等爵制。

西汉时期赐爵制的变化刘邦死后,吕后执政,她为收揽人心,以惠帝名义发布了一个大规模的赐爵诏令,《汉书·惠帝纪》载曰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

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珪、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参乘赐爵五大夫。舍人不满五岁二级。..这次赐爵和刘邦时相比,有明显不同首先,取消了以军功赐爵这个根本条件,此后赐爵即趋于轻滥;其次是把“民爵”与“赐吏爵”分开,此后赐爵即吏民分提,赐民爵往往每次一级,赐吏爵则二三级以至更多;再次是取消了以爵级赐与田宅的规定,此后民爵仅为空衔,吏爵多为免役而已。这些变化,是由社会历史的发展所决定的。因为这时大规模的统一战争已经结束,原来以军功赐爵的基本原则就必然会相应修改。

文景时期,赐爵制度日趋轻滥。朝廷有所谓“大事”之时,一般都要赐民爵一级,吏爵则更多。除大规模赐爵外,又正式实行卖爵制度,出钱可以买爵,入粟可以买爵,用奴婢也可以买爵。入粟买爵的办法,据上述所引《食货志》,六百石为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这必然引起爵位的泛滥成灾,威胁到政府的兵、徭役来源。所以文景之时,已把高爵与低爵的界线由原来的七级公大夫上升至第九级五大夫,其区分标志也由食邑变成了免役。这样,二十等爵便以五大夫为界划分高低,高爵中除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列侯还拥有实际社会地位外,其他各级只是享受免役的优待,而八级公乘以下的民爵,成为徒有其名、而无实际价值的空虚头衔。

汉武帝时期,出于抗击匈奴战争的需要,朝廷又拟用军功爵制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但旧有爵制已滥,不为人们所重,故于元朔六年(公元前23年)又置武功爵,以宠战士。关于武功爵的级别和名称,《汉书·食货志》注引臣瓒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根据《食货志》卖武功爵的价格为“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的记载看,武功爵并不止十一级,《茂陵中书》显然有所遗漏。武帝另设这一套武功爵,目的是要恢复军功爵的原有价值和作用,使立功受爵的将士得以补吏,得以赎罪;功劳超等,大者可以封侯,小者可以补郎,本为赏军功以宠战士之意。但同时武功爵也可以买卖,“级十七万”,如买至千夫即相当于二十等爵的第九级五大夫,可以免除徭役。由于买爵者多,致使调发之士减少,于是朝廷又调发千夫、五大夫为小吏,不去就出马一匹,实际是让买爵人变相服役。这样,武功爵和军功爵同样失去原有的意义,因此推行不久便自行取消,以致后人对武功爵的级数也不甚清楚了。

宣帝以后,“赐吏爵”日益增多。这表明,赐爵制度在原有的性质和作用丧失以后,作为维护官吏、贵族特权地位之工具的性质却更加突出了。东汉军功爵制的衰亡东汉时期,世家豪族地主阶层已经形成,他们通过察举、征辟和任子制度,完全垄断了政治特权,布衣之士,包括一般地主在内,已经很难进入政治舞台,完全用不着以“赐吏爵”去扶持新贵了。所以东汉时赐吏爵一次也没有,可见已经废除。至于赐民爵,则成为一种更廉价的点缀品。刘秀在位期间就颁布过四次赐爵令,以后的各个皇帝,也都颁布过赐爵诏令,赐爵的次数、级数都很多。但为了防止人民得爵超过八级,又三令五申“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的命令。因为不过八级公乘,就不得免役。这样,赐民爵与人民的减役、免役及士兵的社会地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于是爵制名存实亡。尽管东汉赐爵最多,但当时人即不知用意何在?故有“赐民爵八级何法?”②之问。可见军功爵制在东汉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当然,二十等爵的最高两级,即关内侯和列侯,还保留一些实际意义,以分封制的残余形式存在下来。

东汉后期,皇帝滥行封赏,为适应外戚、宦官、豪强、军阀势力扩张的需要,又增设了县侯、乡侯、亭侯等爵位。这是赐爵制的又一次变化。汉末曹操当政,建立新的爵制,“以赏军功”。除原有的列侯、关内侯之外,新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内外侯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四等,但新增的这四等按规定“皆不食租”。这种空有名号,而不食租税的封爵,即后世所谓“虚封”。从此军功爵制不仅对广大士兵毫无用处,就是对一般将官也无实际利益可得。

以上爵制的变化说明,自东汉以后,商鞅变法时创立的赐爵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失了。

《后汉书·光武帝纪》。



《论衡·谢短》。

第五节秩俸、休假和致仕秩俸秩是指官阶,有几等秩即为几级官;俸是指薪俸,薪俸多少是依官阶的高低而定。一般说“增秩”或“减秩”,既包括官阶的升降,也包括薪俸的增减。秦自商鞅变法,即实行秩俸制度。秩以若干石表示,据秩而定俸额,按月发放,称为月食。秦的秩俸计算及发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为汉代所因袭。汉代官吏的秩,也是用米谷数量来区分和表示,如二千石、千石、百石等。但在按秩发放俸禄米谷时,则用斛来计算。石是衡的单位,斛是量的单位,西汉一石约等于二斛,东汉一石约等于三斛。石不过是定等级的虚名,斛才是实俸。计实俸的斛并不是按上述比例与表示秩的石折合,而是另有定额。

两汉官吏的实俸,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东汉刘秀所定官俸例,见《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续汉志》以及刘昭补《后汉书·百官志》。今一并列表如下,以备参考(见《两汉官吏秩俸参考表》)。因秦汉时期,历时数百年,不仅各官之秩时有变化,就是俸也因物价与货币的比值不同,有增有减,而不尽相同,所以此表也只是表示一个大概情况。古代官俸多为谷物,秦汉也是如此。不过,从一些记载来看,西汉官俸曾有一段时间曾发放钱币,并且是以谷物数量折合而成。如《汉书·贡禹传》云两汉官吏秩俸参考表秩(石)别师古注李贤注刘昭注月俸(斛)

月俸(斛)

月俸(斛)

万石350

350

350中二千石80

80

80二千石20

20

20比二千石00

00

00千石90

80

80比千石80六百石70

70

70比六百石0

55

50四百石50

50

45比四百石45

45

40三百石40

40

40比三百石37

37

37二百石30

30

30比二百石27

27

27百石斗食佐史8

8

8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俸钱月万二千。又如《史记·汲黯列传》《集解》引如淳曰《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

《汉书·宣帝纪》如淳注曰《律》百石,俸月六百。

另外,《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簿录·钱谷类》也有西汉官俸的零星记载,如候官月俸三千,塞尉月俸二千,候长月俸千二百或千六百、千八百。■长月俸六百或九百。这些,都说明西汉官俸有时发放钱币。

至于东汉,《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

年)百官受俸说“凡诸受俸,皆半钱半谷。”此文之下刘昭补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延平中,中二千石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这个记载虽不一定精确,但由此可见,东汉与秦、西汉一样,官吏也是以石定秩,月俸也是以谷数定额,但实际发放则是钱谷并用。

汉代官吏除常俸外,尚有节日赏赐,实际是常俸以外的加薪。但其赏赐对象,多为高级官员和朝廷官吏,地方官吏尤其是地方低级官吏,是难能得到朝廷这种赏赐的。与此相反,县令长以下的俸禄则比较低,时人颇以为非。如东汉人崔寔在《政论》中分析了一个“百里长吏”的收支情况,认为月俸钱二千,粟二十斛。庸客用钱一千,薪炭及二人的伙食生活费再用一千,两千钱就完了。二人食粟六斛,其余才够马吃,连四时衣被、会客吃酒的费用都没有,更不用说养家糊口。崔寔的说法虽未免夸张,但当时地方小吏的薪俸低微倒是事实。薪俸微薄,就设法取给于民,这可以说是促使地方小吏贪污的一个因素。

休假秦时官吏已经有休假制度,休假称为“告归”。如《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长男为三川守,告归咸阳。《高祖本纪》载,刘邦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两者均为休假。但秦的休假制度不可详考。汉代官吏的休假,大体上有休沐、告、宁三种形式。

.休沐。汉代官吏,一般利用休假日洗沐,故休沐成为休假的代名词。

休沐是一般的例假,每隔五天休息一天,这一天的休息,实际是处理各种家务事,而拜谒父母是其中的头一件大事。其次是接待宾客和处理各种杂务。西汉时期,这种例假在郎官中曾一度受到破坏,《汉书·杨恽传》云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或至岁余不得休。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仿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富郎可以不循常假,日出游戏;贫郎长病,却以常假抵偿,至有岁余不能休假者。这就破坏了五日一休沐的正常规定,所以杨恽罢山郎,皆以法令从事。

五日一休沐的常假之外,还有时节假,《汉书·薛宣传》说“日至休吏。”日至指冬至日和夏至日。据《后汉书·礼仪志》记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日夏至,礼亦如之”,可见冬至和夏至的休假还不止一天。

2.告。告是因功或因病而休假的制度。告之中,又有予告和赐告的区别。《汉书·高帝纪》注孟康曰《汉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至成帝时,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至和帝时,予赐皆绝。由此可见,所谓予告,乃在职有功,课为上等者,依法应赐予休假,其性质等于赏赐。所谓赐告,乃当时规定请病假不得超过三月,过三月者免职,但由皇帝赐告,则可延长假期而不免官。赐告与否,完全是依皇帝意旨而定。所以汉史上,有如汲黯者,赐告数次亦未免职;也有如谷永者,未得赐告,期满即免。予告和赐告的休假制度,在两汉时期也有一些具体变化,上述只能是一个大体情况。可能是由皇帝诏令的予告、赐告仅限于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至于一般的下级官吏,也应有予告、赐告,不过由其主管部门批准执行而已。3.宁。宁是丧假的专称。告宁本来连称,为休谒之名。但告和宁又有区别,吉曰告,凶曰宁,所以宁的单称指丧假。官吏宁期的长短,大抵依丧服制度的推行情况而定。

西汉文帝崇尚节俭,也提倡丧制从简。他在遗诏中对自己的丧事作了安排。行丧的时间是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七日,一共三十六日。东汉人应劭认为古制丧期三年(三十六月),文帝以日易月,故三十六日。文帝以后,三十六日释服成为西汉定制。如《汉书·翟方进传》(翟方进后母死)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可见西汉时官吏父母丧亡,宁假三十六天为“国家之制”。《汉书·扬雄传》应劭注云“《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又《哀帝纪》载诏令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这些,或许不是指在职官吏的丧服制,也或许反映西汉后期丧服制有所变化,均不可详知。

东汉初年,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公卿、二千石、刺史均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临朝,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又兴丧礼。其后或兴或废。东汉一代,丧礼废兴不定,或予宁三年,或不予宁三年,始终没有定制。汉代统治者标榜以孝治国,故主张行三年丧制;但丧假三年,影响正常工作,尤其是高级主管官吏,一旦归宁离职,官事皆废,所以又不得不明令制止。甚至还有提前释服或夺服之举。如果大臣归行丧礼,皇帝遣使者赉牛酒至家,为其释去丧服,以返署视事,这就是释服;如果志守丧期,不肯释服,皇帝也会采取强迫方式,即夺服。例如太傅桓焉,为母“行丧逾年,诏使者赐牛酒夺服”。东汉崇尚名节孝道之风盛于西汉,宁期较西汉为长,却又废而复兴,这是一个主要原因。

致仕致仕,近似今日的退休。不过汉代致仕,一般指高级官吏。致仕的条件,主要是年老或有病。其手续,一般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或以老请,或以病请,谦称为“乞骸骨”,然后再由朝廷批准。致仕后的归养俸禄,以及是否岁时朝见皇帝等,则要看其官位、功绩和皇帝的恩宠程度。从两汉致仕事例中,

《后汉书·桓焉传》。

可知两汉公卿大臣病老退休,一般均受国家的优厚待遇,不过情况不尽相同罢了。致仕就是去职,去职后不应享受在职期间的秩俸,故须另有诏令规定其俸。汉代高级官吏致仕的诸例说明,有的可以享受全俸,有的三公享受二千石俸。在一般情况下,大概只能享受原职三分之一的俸。正如《汉书·平帝纪》所载元始元年(公元

年)令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不过,还有的官吏致仕时是一次性赏赐,或黄金、或钱币、或粮谷、或房屋、或车马等等。致仕后的政治待遇,除地方官定时派人“存问”之外,有些功高望重的老臣,仍可依时朝见皇帝。总之,汉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高低,主要是由皇帝恩宠程度的高低而定。

与致仕相关的另一项制度是恤典。恤典,是朝廷对于高级官吏死后的一种抚恤制度。高级官吏死后,朝廷或赠赙(即以财物助丧仪)、或赠印绶、或赐谥、或赐冢地、缯绣、衣物之类,不一而足。从丧葬到死后享受的各种赠赐,因人因时而异,但也有某些共同之处,例如,有一定身份的官吏,皆赠以东园梓器,数量和品种各有不同;皆派遣官吏持节视丧,所派官吏的地位因死者身份而定;皆发部分军士送葬,数量有多有少。除赠送钱物外,又往往加官进爵。此外,官吏因公死亡,除厚加赏赐,有的并得荫其后代,如除子为郎等等。总之,恤典也是汉代官吏的一项制度,只是抚恤程度如何因人而异而已。

用人是否得当,治吏是否有方,这无疑是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的重大问题。

西汉选官的范围很广,再加上察举与考试相结合,因人而授官,汉之得人,实有赖于此。尤其是汉武帝时代,求贤若渴,不拘一格选用人才,这就使武帝一朝成为人才辈出、功业兴盛的一个黄金时代。《汉书·儿宽传赞》对此有一段综述是时,汉兴六十余载,..上(武帝)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

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儿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

,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武帝一朝这种英才济济的盛况,即使在整个封建时代也不多见。西汉之所以能在我国历史上成为一个盛大皇朝,用人得当是一重要因素。东汉察举逐渐遭到破坏,后期又大规模公开卖官,朝廷完全不顾有关国家兴衰存亡的用人大计问题,灭亡是其必然趋势。

在治吏问题上,秦与两汉相比,最为得法。据《秦简》反映,秦的各级官吏,职责分明,有功者赏,有过者罚,条律不仅清楚具体而且赏罚必须执行,例如《行书》云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紧急的文书要立即发送,不急的也必须当日处理完毕,否则以法论处。《秦简》中这类有关治吏的律条为数很多,说明秦治吏有方。官吏不敢怠于职守,办事效率高,吏治清明,这是秦能统一中国的一个重要因素。汉代治吏,则较秦略逊一筹。汉律中,没有秦律对官吏职责规定得那样具体。而朝廷对地方官的考课,主要是通过上计,在上计簿“具文而已”的情况下,考课也就徒具形式。然而,汉代治吏方式中,亦有比秦高明之处。汉代设置刺史,以低秩督刺和考察地方长吏,位卑权重,直通朝廷,不属守相所辖,且巡回流动,不固定于一地,这就能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而秦每郡置监御史,固守一郡,易于和太守勾结,狼狈为奸。总的看来,汉代还是有一套治吏办法的,但贯彻并不彻底,尤其是东汉后期,几乎是放任官吏胡作非为,完全不顾祖宗治吏之法规,以致吏治腐败不堪,东汉政权亦随之灭亡。这是历史的教训。第十四章兵制兵制是秦汉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秦代兵制是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兵农合一的郡县征兵制,并辅之以军功赐爵制度。西汉初的兵制因循秦代而有所损益,出现了南北军制度及诸侯王国军队。汉武帝时期,为进一步加强皇权和对外战争的需要,对兵制进行了改革,而有北军的发展和募兵制的兴起。东汉时,征兵制渐被募兵制取代,地方州牧刺史多掌兵权,边兵强悍,逐渐形成军事封建割据的状态。

第一节禁军、宫城近卫军和京畿驻军秦汉时代的军制,首先应说到宫廷禁军、宫城近卫军、京师及畿辅驻军。这都是朝廷直辖的军队。

宫廷禁军宫廷禁军,即负责宫殿门户、宫内警卫及国君出入仪仗的军队,其成员称为“郎”或“郎中”,因其轮流执兵器陈列殿下廊庑之中,故名。郎中无定员,秦统一后人数有所增加,例如仅诸生被征为郎者前后即有七百人②。郎除了侍从皇帝之外,主要职责是充作宫廷禁军。秦代郎官有三类给事禁中者称“中郎”;给事宫中者称“郎中”;给事宫外者称“外郎”。统称为“三郎”③。汉初,因循秦制。汉武帝时代,禁军中又增加了“期门郎”和“羽林郎”的名目。期门、羽林多来自精干骑射的西北边郡“良家子”,勇猛善战,“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④。期门郎无定员,多时达千人,职责是执兵送从,陛戟陈列殿下。西汉平帝时更名为“虎贲郎”;“羽林郎”大概是由原来的“外郎”(或称“骑郎”)演变而来,初名“建章骑”,后更名“羽林骑”,是皇帝车驾的骑卫。羽林郎亦无定员,或至七百人。后来,战死者的子孙又被收容训练,称为“羽林孤儿”,也编入禁军⑤。东汉时,宫廷禁军一称“虎贲”,即原来的期门,共一千五百人;一称“羽林郎”,一百二十八人(无常员);一称“羽林左右骑”,左骑八百人,右骑九百人。东汉宫廷禁军一律父死子继,成为世袭兵。

宫城近卫军秦汉时代,皇宫位于京城以内的宫城里。负责宫城以内及宫城各门警卫任务的士兵称“卫士”或“卫卒”②。卫士的更代以一年为期③,从各郡受过一年军事训练的“正卒”内征调。卫士分为若干屯,在宫城各门及附近的营垒中屯驻。这些营垒称为“区庐”④。西汉时,因未央宫位于长安城西南方,

《战国策·燕策》“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史记·荆轲列传》同。



《史记·儒林列传》注引卫宏《古文尚书序》“秦即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余人。”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二世)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史记会注考证》引苏林注“然则三郎者,中郎、郎中、外郎。”



《汉书·地理志》。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详见《后汉书·百官志》。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九年(公元前238

年)长信侯毐发县卒及“卫卒”。③

《汉书·盖宽饶传》“盖宽饶为卫司马,及岁尽交待,上临飨罢卫卒,卫卒数千人愿复留共更一年。”④

《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引胡广云“宫阙之门内卫士,于周垣下为区庐。区庐者,若今之仗宿屋矣。”

故称“南军”。西汉南军人数一度达数万人⑤,各按其不同职责分别称“宫门卫士”、“南宫卫士”、“北宫卫士”及各门卫士。除未央宫外,皇太后所居之长乐宫、长安城外的建章宫、长安以西的甘泉宫及诸帝陵寝均设卫士屯驻。各营卫士“从昏至晨,分部夜行”⑦,巡逻值勤。天子出巡,卫士挟道护卫。东汉卫士较西汉大大减少,总数不过二千五六百人⑧,主要负责宫城以内的警卫,其他职责大多由虎贲、羽林左右骑及五营兵取代。故尽管说东汉“京师(洛阳)有南北军如故”⑨,而实际上南军已不见于史乘了。

京师及畿辅驻军秦代,京师咸阳及关中屯兵主要职责是守卫京师及维持京畿地区的治安,其兵源来自关中当地的“故秦人”,战斗力较强。秦末兵源枯竭,才于郡县“尽征”材士五万人屯卫咸阳。西汉时,京师屯军的主营位于长安未央宫北面一座永久性军垒内,称“中垒营”②,与南军相对,故称“北军”③。汉初北军有数万人④,主要来自京辅的正卒,负责戍守京师,守卫中垒营、军事监狱、武库及督造兵船,并不外出作战。武帝改革兵制,加强中央军的地位和力量,实际上主要是加强了北军的建设,故其人数、建制大大增加分置缇骑三百人、骑兵六百人、步卒一千二百人,专门负责维持京师及三辅治安;另设诸城门屯兵及三辅、三河、弘农诸营屯兵中垒营屯驻北军中垒门内外,掌四城⑤;屯骑营屯驻募自三辅的骑士;步兵营屯驻上林苑门,屯兵为募自三辅的步卒;越骑营屯驻轻骑兵;长水营屯驻长安城外长水宫、宣曲宫,屯兵为招募的胡人骑士;胡骑营屯驻左冯翊池阳宫,屯兵为招募的胡骑;射声营屯驻募自三辅的弓弩兵;虎贲营屯驻募自三辅的车兵。北军诸营的来源较复杂,既有由原北军诸营演变而来的,也有新增加的;既有征兵,也有募兵;既有三辅汉人,也有边郡胡人。北军诸营各兵种分工明确,技术装备精良,除戍卫京畿之外还⑤

《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公元前40

年)诏“卫士转置送迎常二万人,其省万人。”《汉旧仪》“飨卫士万五千人。”恐非卫士之全部,《汉书·韦玄成传》言元、成时帝后陵寝三十余所“用卫士四万五千二百一十九人”。

详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汉书拾遗》。



胡广《汉官解诂》。



详见《汉官》、《汉官仪》。



《文献通考·兵考》。

《史记·秦始皇本纪》。



详见钱文子《补汉兵志》。



《汉书·刑法志》“京师有南北军之屯。”



《汉书·高帝纪》淮南王反,发材官与中尉卒三万人为皇太子卫,军于霸上,此恐非北军之全部。⑤

《汉书·百官公卿表》写作“西域”,王念孙以为作“四城”是。

要经常出征。至武帝时,北军制度已臻完备。东汉,专职警卫京师洛阳城内的“缇骑”仅二百人,多出自富家子弟;“执戟”五百二十人,多出自寒家;此外,洛阳城门屯兵仅“缇骑一百二十人”②。人数大大少于西汉。东汉北军有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营,其中长水营一千三百六十七人(一说七百三十六人),其他四营各七百人③。北军五营初由刘秀元从士兵改编而成,其中长水营由乌桓骑兵组成。后来逐渐形成父死子继的“世兵”制度④。至安帝时,五营士卒多以洛阳官吏、富商的游惰子弟入钱谷充任⑤。因此,东汉后期中央军逐渐腐败,出现“王旅不振”的局面。中平元年(公元84

年)黄巾起义,东汉中央军在都亭屯兵,并分屯函谷、广成、伊阙、大谷、轘辕、旋门、小平津、孟津等八处关隘,以加强京师的防御力量。中平五年(公元88

年),又以左右羽林五营、洛阳各处屯兵及各地招募的军队临时改编为八营,称“西园八校”⑦。实际上,这时中央军的制度已经彻底败坏,各部分裂涣散,其后遂为董卓所吞并。东汉的中央军名存实亡。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官仪》、《汉旧仪》。



《汉官》。



《后汉书·百官志》、《汉官》、《汉官仪》。



《后汉书·西羌传》。



《后汉书·安帝纪》、《三国志·王郎传》。

《后汉书·何进传》。



《后汉书·灵帝纪》注。

第二节郡国兵秦汉时代的郡有“边郡”与“内郡”之分。汉代,内地除郡之外,还有诸侯王国。所谓郡国兵就是指内郡兵与诸侯王国兵而言。

秦汉诸郡有“更卒”在当地服役,实际是一种劳役,虽也有警备地方治安的职责,但一般不算在兵役之内。因此,郡国兵在秦代和西汉前期主要是指地方按户籍征发到郡(国)县服兵役的“正卒”。正卒有“材官”、“骑士”、“轻车”、“楼船”等兵种。

材官,即步兵。秦代步兵统称“材官”或“材士”,“汉兴,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②。材官是郡国兵的基本成分,人数最多。材官有各种称谓,如“锐士”、“陷阵”、“奋击”、“虎贲”,皆形容材官之多力;又如“蹶张”、“引强”、“弓关”、“佽飞”、“射士”、“趣强”,皆形容材官之善射。总之,器械击技与弓弩箭矢是材官的主要军事技术装备。材官以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巴蜀诸郡为最多。

骑士,即骑兵。春秋时代仅有车兵,战国时代出现骑兵,并称“车骑”。其后骑兵又成为一个独立的兵种,秦代称“骑士”③。汉循秦制,也在郡国兵中置“骑士”。诸兵种中,骑士是仅次于材官的兵种。骑士以三辅及西北边地如金城、天水、陇西、安定、北地、河东、上郡等地为最多。

轻车,即车兵,是驾驭战车作战的兵种。车兵单称“轻车”,与“骑士”并称“车骑”。车兵曾是最重要的兵种,后因骑兵的出现以及作战地形的复杂化,逐渐退居次要地位。秦代的车兵是辅助兵种或军官坐乘。秦代车兵地位较高,第三级爵“簪袅”为“驾驷马者”,第四级爵“不更”为车右,第五级爵“大夫”为车左。汉初常用车兵作战,武帝以后,车兵则通常用于军需运输。轻车一般多出于内郡,如三河、颍川、沛郡、汝南、巴蜀诸郡。楼船,即水兵。战国时秦国已有水军,有载兵作战和运载军需的舫船②,在对楚国作战中经常使用。秦代的水兵——楼船士,是南征百越的主要兵种之一,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汉循秦制,于郡国置楼船士。江淮以南多水,故楼船士多出于江淮以南诸郡③。

材官、骑士、轻车、楼船在内郡每年一度由各地征发,集中到本郡服兵役,接受军事训练,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则由中央统一征调出征作战。西汉与秦不同的是,除郡之外还有诸侯王国。汉初,诸侯王国多拥强兵劲卒,有些王国甚至甲兵多达数十万人④,而且对中央有较大的独立性。从郡县征调“卫士”,是到京师服役,而诸侯王国征调“正卒”作“卫士”,只是在诸侯王府服役。这种情况在“七国之乱”被平定之后才有所改变,诸侯王国同于郡

《汉官仪》“高祖命天下选能引阙蹑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②

《汉书·刑法志》。



《史记·灌婴列传》“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刘劭《爵制》。



《史记·张仪列传》“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③

详见钱文子《补汉兵志》。



《汉书·吴王濞传》“发书遗诸侯,书曰‘敝国虽狭,地方三千里,人民虽少,精兵可具五十万。’”

《汉书·龚胜传》言诸侯王国人不得入京师“宿卫补吏”。《贾谊传》“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劳榦《汉代的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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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在王国方面是只县,其军队制度与郡县也没有什么差别了。武帝以后,募兵和刑徒兵等制度的出现部分地取代了郡国征发正卒的制度,郡国兵的构成开始发生变化。东汉初,由于常备兵制已经建立,于是罢郡国的材官、骑士、轻车、楼船,取消了正卒制度②,只是在战时才有临时性的征兵。这样,东汉时往往只在某些郡国的军事要地设置常备军屯驻,以取代更代番上的正卒。

东汉,屯兵人数较多者称“营”,一般多在边郡,内地郡国较少③;屯兵人数较少者称“坞”,多在内地郡国,如魏郡、赵国、常山、中山置六百一十六坞,河内通谷冲要置三十三坞,扶风、汉阳、陇道置三百坞④。这些郡国屯兵大多是招募而来的职业兵,后来逐渐变成父死子继世代为兵的“世兵”,对地方的刺史、牧、守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大大加强了,故后人评论东汉兵制,“长从募士多而郡国之兵坏矣”⑤。

做王国自己的卫士,京城的卫士和边郡的戍卒都不做。”可见诸侯王国正卒不在中央服役。②

《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公元3

年)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后汉书·西羌列传》、《南匈奴列传》、《南蛮列传》。



《后汉书·西羌列传》。



钱文子《补汉兵志》。

第三节边防兵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边地往往设郡作为守御边境的军事重镇。秦统一后,天下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而以“边缘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秦代外郡驻扎边防兵;其职责是戍边备敌守土,遇有战事则从征出战。西汉初,中央政权力量较弱,边防主要依靠异姓诸侯王国,如以楚、淮南、长沙诸国防御越人,以燕、韩、代、赵抵御匈奴。其后又以同姓诸侯王取代异姓诸侯王。文帝时,由中央直接控制的边郡只有四个②。“七国之乱”平定后,边郡及边防兵遂置于中央直接控制之下。武帝时,南平三越(南越、闽越、东海)、北击匈奴、东并朝鲜,拓边数千里,先后在沿边设置数十郡。自武帝以后,对内附于汉朝的少数民族多在边地设置“属国”加以安置。另外,宣帝时,又在西域设都护府,置屯兵。因此,汉代边防兵除边郡兵之外,还有属国兵和西域都护府的屯兵③。

边郡兵秦代守卫边防的有民兵、戍卒和谪戍三种人。从内地发往边地的人也有“迁”、“戍”、“谪”三种形式。早在战国时代,秦国即从内地向人烟稀少的边郡徙民及罪犯,称为“实边”。徙边之民的户籍在边郡,平时垦荒种田,一旦有警,男女老幼一律从征,分别编入壮男、壮女、老幼三支队伍戍守备敌。实际上,这是作为边防兵辅助力量的民兵制度。正规的边防兵称“戍卒”,除了从边郡征发外,主要来源于内郡的“正卒”。戍卒除了修城、筑塞,还要候望、警戒、巡逻。秦制边地每城有若干署——哨所。每署管理若干戍卒,他们的名字都写在木板上,置于署中以备检查。戍卒上署迟到或擅自离署都要判罪②。戍卒每年更代一次。秦末,戍卒兵源枯竭,于是又增加了强制性的“谪戍”,征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治狱吏不直者”、“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乃至“闾左”戍边,大大激化了阶级矛盾。

西汉因循秦制,边郡的编户齐民除了极少数入选为禁军者外,一般只在本郡服兵役,守卫边境③。待服役期满后,复员归农。如遇战事,仍要从军作战。此外,也有内地郡国征发到边郡服役,每年更代一次的戍卒④。但是,汉初较秦代戍卒数量大大减少,全部北方边郡戍卒通常不过万人。边地如有重大军事行动,往往由中央调集内地军队出征,战争结束立即返回,不在边地

《后汉书·章帝纪》韦昭注。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汉兴,..高祖子弟同姓而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其中,边郡唯蜀郡、陇西、北地、上郡而已。



详见《汉书·西域传》。

《商君书·兵守》“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墨子·备城门》“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②

《墨子·号令》。



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边郡人除作过正卒以外仍要作戍卒,不过只在本郡屯戍而已。”④

从汉简看,戍卒大部分是关东人,少数是本郡人。

常驻。汉初边防力量薄弱,不足以防止匈奴南下骚扰,而大规模的边地屯军的军需供应又难以保证,而且每年一度更代番上的戍卒又不习边事,不利于作战。因此,文帝前元十一年(公元前9

年)晁错上疏建议改革边防制度,募民于塞下屯田以防御匈奴“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实际上是秦代迁民实边政策的继续,也是一种民兵制度。至武帝时,在西北边地“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②,在边地屯田戍守,称“戍田卒”。

东汉初,“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边境屯田制度破坏殆尽,无民屯田,无卒戍守。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

年),刘秀派马援修缮边防设施,“稍兴立郡县十余万户”,各置令长,招还流亡百姓,并于边地设立三营,屯田殖谷,徙弛刑谪徒以守边③。东汉内郡罢弛征发戍卒番上戍边的制度,边地屯戍的士卒多由招募而来。除光武时所置三营外,明帝时为隔绝南北匈奴,置度辽营于五原曼柏;和帝时于南越置象林营;安帝时为防御鲜卑置渔阳营,又于辽东属国置扶黎营④。东汉后期,边地诸营兵逐渐成为“世兵”,对边郡牧守边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变成其私人部曲。

属国兵奏代的“属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少数民族举族臣服于秦的,称为“臣邦”⑤;一种是少数民族部分或成批投降内附的,秦特设一专门机构管理,称“属邦”(汉称“属国”)。这种制度汉代沿袭下来并有所发展,对边防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臣邦”又分为“外臣”和“内臣”②,仍保持其原来的部落结构。外臣有相对独立性,仅表示礼仪上的臣服;内臣则要除边关、置吏、用秦或汉法。不过,既然外臣和内臣都称“臣”,就都有共同守御边陲的义务。外臣尚有“葆塞”与“不葆塞”两种,但即使不葆塞的外臣,遇到紧急情况也必须入葆守塞③。

秦的属邦就是汉代的属国。属邦(国)收纳少数民族的归降者,他们脱

《汉书·晁错传》。



《汉书·食货志》。



《后汉书·郡国志》刘劭补注。



《后汉书·南匈奴传》、《南蛮传》、《西羌传》、《安帝纪》、《鲜卑传》。⑤

秦简《法律答问》有“臣邦人”、“真臣邦君公”、“臣邦真戎君长”、“臣邦君长”等等称谓;《后汉书·乌桓传》“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可见是秦汉相沿的制度。

《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秦代兵器铭文也有“武库受属邦”(少府铜矛)、“诏事属邦”(吕不韦戈)、“属邦工”(铜戈)等称谓。可见属邦是秦制,汉代改称属国。②

秦简《法律答问》有“者(诸)侯外臣邦”之谓;《汉书·两粤传》“高皇帝幸赐臣佗玺,以为南粤王,使为外臣,时内贡职”之语;《史记·朝鲜列传》“辽东太守既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史记·司马相如传》“是时邛、筰之君长..多欲愿为内臣妾。”③

青海孙家寨汉简“诸塞外蛮夷为外臣葆塞及不葆塞者,外有急,军吏谨以辨道。其不入葆及不居堑内与吏卒相佐者,辄言二千石。”(《文物》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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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原部族而归属于秦的属邦。属邦是为了防御塞外游牧部族的侵袭而设置的。在属国内,把归顺的少数民族人编成军队,用于作战和边防。西汉文帝时,贾谊建议“将必以匈奴之众为汉臣民,制之令千家而为一国,列处之塞外,自陇西延至辽东,各有分地以卫边,使备月氏、灌窳之变。”④西汉自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匈奴昆邪王内附,武帝遂以其降地设河西四郡,由汉人屯田戍守,而将归降的匈奴人分置于五个属国天水郡勇士县、安定郡三水县、上郡龟兹县、西河郡美稷县、五原郡蒲泽县⑤。此后又增置西河、北地、金城诸属国。属国兵以少数民族为主,多按氏族部落编制,他们精于骑射,在对外作战和守卫边防中起了很大作用。

臣邦和属国兵往往悍勇难制,叛服无常。而且,属国兵是常备的职业兵,衣食俸禄皆仰给于“县官”,也造成财政上沉重的负担。

东汉属国较西汉更多。东汉既罢戍卒更代番上之制,北方边地除招募屯田卒外,边防更多地是依赖属国兵。自南匈奴款塞之后,东汉政府大量使用属国兵守边。例如,南单于居西河美稷,列置匈奴诸王为捍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藉骨都侯屯代郡。另外,还有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龟兹属国、辽东属国等等。东汉政府对边地少数民族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利用民族之间的矛盾使之相互制约。例如,先以鲜卑、后以南匈奴对付北匈奴,又以南匈奴对付鲜卑和西羌。东汉后期,还利用属国兵镇压内地汉族人民的起义。东汉边兵强于内郡兵,而边兵中尤以西北边兵最为强悍,东汉末凉州军阀董卓就是凭借西北边兵起事的。

西域都护府屯军汉武帝时北击匈奴,西破楼兰、姑师,联乌孙、伐大宛,开辟了西域。

此后,西汉军队又五争车师,完成了对西域的统一。为了确保西域的安全和“丝绸之路”的畅通,断匈奴之右臂,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置屯戍,大大延长了对匈奴的防线。史称“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卫领护”。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置的常驻机构称为“西域都护府”,实行屯田戍卫制,其屯田区初在轮台,后移渠犁,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

年)又移至车师前王庭,由戊己校尉领护。西域都护府最初都护属国三十六,哀平之际增至五十五国。西域诸属国军队的组织形式仍保持着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但对汉朝政府有出兵从征的义务,都护府也可以直接调发属国军队出征,各属国有对西汉屯驻在西域的军队供应廪食的义务。王莽时,西域诸国叛归匈奴。东汉明帝至顺帝时曾几度设置西域都护府于车师,顺帝以后才逐渐放弃了对西域的控制。



《新书·匈奴》。



《汉书·武帝纪》。

《汉书·西域传》。

第四节征兵制应征条件和应征士兵的待遇秦代至西汉前期的兵役制度以郡县普遍征兵制为主。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之下的户籍什伍制度,国家直接控制了以“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按伍、什、里、乡、县逐级管理。籍隶于什伍的编户齐民是征兵的主要对象。汉循秦制,略有损益。到武帝以后,对外战争频仍,征兵的主要对象——个体小农纷纷破产,户籍制度也受到破坏,兵源不足,征兵制逐渐衰落。到东汉,征兵制便被募兵制取代了。

征兵制对年龄有明确规定。男子达到服役年龄正式“傅籍”,著于名册,称为“傅”;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或称“老”。秦代始傅的年龄是十五岁,免老的年龄有爵位者是五十六岁,无爵而为“士伍”者是六十岁②。汉初沿用秦制,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55

年)改为二十岁始傅③,至迟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

年)以前又改为二十三岁④。汉代免老的年龄是五十六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东汉。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超过规定。如秦代遇有“大役”,即大规模的战争,老者也不免役;汉代,更有小至十二岁,老至七十以上被征兵的例子⑤。

征兵制对征兵对象的身份有明确规定。秦代,一般情况下征兵对象严格限制在隶籍于“什伍”内的编户齐民,包括无爵的“士伍”、一级爵“公士”至四级爵“不更”(不更仅免其“更卒”之役,不免其兵役)。身份低于“士伍”的贱民和奴隶没有正式服兵役的权力,即使从军,也只能作“徒兵”⑦;而身份高于“不更”者,名籍不列于什伍之内⑧,享有免役的特权。西汉军功赐爵制度趋于轻滥,自无爵的“士伍”至八级爵“公乘”通称“民爵”,都要服兵役⑨。武帝时又设立“武功爵”,自七级爵“千夫”以下都要服兵役。西汉后期,军功爵、武功爵制度皆由轻滥而败坏。至东汉,爵秩制度徒具形式,对服兵役者身份的限制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

征兵制对服役者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规定。傅籍时,身体羸弱或有残疾者称为“罢癃”,只服劳役,不服兵役。傅籍的身高标准是六尺至六尺五寸以上,不足六尺者称为“小”②,不得服兵役。

秦简《编年纪》墓主喜十七岁始傅。



《汉仪注》“秦制十二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六十乃免老。”③

《汉书·景帝纪》“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盐铁论·未通》“今陛下(昭帝)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⑤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簿录》《名籍类》、《车马类》。

《后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刘劭《爵制》不更,“不豫更卒之事”。⑦

秦简《魏户律》、《魏奔命律》。



秦简《法律答问》“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大夫以上不在户籍什伍的编制中,当为免役之民。



《汉书·高帝纪》五年(公元前202

年)诏“军吏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汉书·食货志》晁错说文帝“令民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

《汉书,食货志》“诸请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②

秦简《仓律》。

秦代兵役制度对每户征兵的人数也有规定《戍律》称“同居毋并行。”即每户中已傅男子不同时服兵役,至少须留一人在家中,以保证农业生产的进行。

上述各项规定仅适用于平时,在战时尤其是遇“大役”或兵源不足的情况下,随时可能逾制征兵。

在兵农合一制度下,应征士兵除国家供应的一部分物资以外,还有自带的部分。由国家供应的部分包括武器装备和军粮。秦汉时代武器由国家统一管理,士兵入伍后由国家统一发放,退役时上交国家。至于甲兵的授还有专门的条律规定③;国家供应军粮称为“禀”,或称“禀军中”,依爵秩身份以及在军队中的地位高下,禀给的数量也有等差④。一般情况下国家“下调郡县转输粟菽刍蒿”⑤,供应军队,但也时有“自赍”军食的情况。衣物的供应,除没有财产的奴隶、刑徒兵由国家统一供应,称“禀衣”之外,应征士兵都要自带钱物②。军队往往设有“军市”供士兵买卖物品。

免役的特权兵役是秦汉时代人民最沉重的负担,故征兵制度规定统治阶级享有免役的特权,称为“复除”。秦代复除特权主要限于第五级爵“大夫”以上者③,以及与之地位相当的各级官吏和隶于宗室“属籍”的皇室贵族。这些人依其等级的高下,分别可以享有复其身、复其家、复其宗族及依附人口等特权。此外,交纳粟、帛、资多者也可以复其身④。汉代,随着统治阶级构成的复杂化,有关复除的规定及享有复除特权的对象也趋于复杂宗室、王子侯的宗族皆列入“宗正”的“属籍”,永不服役;外戚、功臣封侯者世世免役;全国官吏除最低级的小吏以外,都有爵位,凡爵在第九级“五大夫”以上,月俸在六百石以上者都免役;低级官吏中县、乡的“三老”免役;凡选举为孝弟力田、博士弟子及能通一经者皆得免役;此外,还有特诏免其一年、两年、若干年乃至终身之役的情况⑤;平民如不服役,可以出钱、物代役;如要免去“正卒”之役或战时征调的兵役,则必须买爵。文帝时纳粟四千石买爵至五大夫即可免役;武帝时又规定纳奴婢、纳栗、纳钱可得补吏免役,并创“武功爵”,买爵至第七级“千夫”,与五大夫相等,可以免役②。至西汉后期,③

秦简《效律》、《工律》。



秦简《传食律》。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简《金布律》。



云梦睡虎地秦墓四号木牍。



秦简《法律答问》言“大夫”不在什伍之内,故有免役特权。



《史记·商君列传》。



以上详见钱文子《补汉兵志》。

《汉书·食货志》晁错言“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

《汉书·食货志》晁错言“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于是文帝“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如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汉书·食货志》“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诸请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赐爵、卖爵免役制度的轻滥,导致兵源匮乏,已无法正常地征发兵役。随着募兵制的发展,常规的军功爵免役制度已失去了实际意义③,而其他各项免役制度也仅在临时性征兵时才起作用。

兵役的多种名目秦代兵役与劳役合称“力役”,有更卒、正卒、戍卒、卫士等名目。汉制,男子已傅未老,每人每年都要到郡县服劳役,一月而更,故称“更卒”。更卒主要从事劳役,也担任地方的警备。应服“更卒”之役者如不亲自服役,须出钱雇人代役。以后雇更钱又演变为“更赋”,变成了赋税的一种。更卒服役期满后还复民伍。由于更卒主要是一种劳役,故不在正式兵役之列。正式的兵役首先是“正卒”。正卒在内地郡国服役,时间、地点、服役内容皆列于正规的军事制度之内④。郡(国)县征兵之后,士兵服兵役的第一年,皆在本地接受军事训练,因地制宜,或为“材官”,或为“骑士”,或为“轻车”,或为“楼船士”,“习射御骑驰战阵”。按照汉代制度,每年秋季由郡县长官对训练成绩进行考核。除了训练之外,也担任地方警备以及辅以各种劳役。一年期满,便复员归农或者征调番上,作“戍卒”或“卫士”。作过正卒者,已掌握了基本军事技术,归农期间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预备役,战时可随时应征。

在通常情况下,卫士和戍卒主要是从内地郡县中已作过一年正卒的在役或复员者中征发②。从役的卫士、戍卒已经掌握了基本的军事技术,按所在郡县乡里为单位编制,征调的人数和番上的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人数不足或延误期限要按“乏徭”、“乏军兴”、“失期”罪论处③。卫士和戍卒服役的期限相同,都是一年。二者的区别在于服役的地点不同赴京师戍卫者称“卫士”,属于朝廷军系统;赴边地屯戍者称“戍卒”,属于边防兵系统。一般说来,作过卫士便不再作戍卒,反之作过戍卒也就不再作卫士了④。作卫士或戍卒一年期满,如果需要,还可能延长服役期,甚至有延期三至四年者⑤。服③

元帝时,“以用度不足,民多买复,无以给中外徭役”;东汉初,爵至关内侯才得复除(《周礼·地官》郑众注)。



《汉书·食货志》颜注“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左传·襄公九年》孔颖达疏“正徒..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按正卒乃相对更卒杂役而言,其名籍在朝廷,可供朝廷调遣,故为正规兵役,称“正卒”。

《后汉书·百官志》刘劭注引《汉官仪》卷上。



正卒是已在郡县接受一年训练的兵员,卫士和戍卒则是被朝廷调出服役或作战的兵员,故当在受训之后调发。详见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第80

页及注。



秦简《徭律》;汉有“军兴法”,见《史记·司马相如传》;《史记·陈涉世家》。④

《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言“为正一岁,屯戍一岁”;而《汉官仪》则言“一岁作正卒,一岁作卫士”。不过,汉代兵役为两年,除作正卒一年外,另外再服役一年。可见,如果作卫士,便不作戍卒,反之亦然(详见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大事记》吕后五年(公元前87

年)“令戍卒岁更”;《汉书·晁错传》“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汉书·沟洫志》如淳注引《律说》“戍边,一岁当罢”,而《汉书·盖宽饶传》卫士“复留更一年”;《尉缭子·兵令》“军无功者戍三岁”;秦简《除更律》有服役四岁之例。

役期满者要等待下一期番上的卫士或戍卒到来之后才能复员,不得擅自离去,“不候代者,法比亡军”。复员归农后,遇有战事,随时还可能被征调从军。

边郡兵役和封国兵役边郡居民的兵役与内郡国邑是有所区别的。边郡居民服兵役,其主要职责就是在本地接受军事训练,戍守本郡边境。一般只有“六郡良家子”才到京师服役,加入朝廷的禁军②。北方边郡的兵役主要有“骑士”和“戍卒”两种,而兵役的负担则比内地郡国重得多。西汉初内郡有高爵者可以免役,但在边郡则不得免役,而且服役的年龄也大大超过内地已傅免老的规定③。秦汉时代边郡居民大多来自内地,专以屯田戍边为职,而且其中又以“谪”及“赎罪”之类性质者为多,故兵役较内地郡国更为繁重④。

在西汉初,诸侯王国对朝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征兵制度也不尽统一。

汉初诸侯王国之大者,其规模仪制几与汉廷相捋,封土占全国泰半,一国或兼数郡之地。有的诸侯王诱致天下豪杰、逋亡人为兵,如吴王刘濞即拥兵二十万人,最终酿成“七国之乱”。景、武以后,诸侯王国势力越来越小,完全置于朝廷控制之下。法律规定诸侯王不得“擅爵人”、“赦死罪”、“收纳亡人”②、“藏匿逋逃”③,严格了王国属县的户籍制度,保证了征兵制在王国推行。另外,规定王国不得私自调动军队,统一了军政。这样,王国的兵制与郡县已大体一致了。略有区别的是,诸侯王国县邑居民虽有正卒、卫士、戍卒制度,但王国的卫士不在京师服役,只在王府作卫士,而且不得到京师“宿卫补吏”④。在王府服役的人数与期限有明确规定,逾制者要受处罚。王国居民的戍役与郡县相同,战时的临时征兵也是郡、国并举,没有多少区别。到了西汉后期,“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⑤,征兵制度与郡县就没有什么差别了。东汉,诸侯王国的卫士制度仍有所保留。诸侯王“就国”随从的卫队仅有“虎贲”、“官骑”以及所用的兵弩、厩马,人数很少,至多不过一百人左右,而且来自北军胡骑,属朝廷军系统,与地方的征兵制已没有什么关系了。

征兵制的败坏

《尉缭子》。

17



《后汉书·百官志》注羽林郎“无员,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③

《汉书·贾谊传》贾谊言“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④

秦简《秦律杂抄》,处以“谪”罚者,常要服一年以上的戍役,甚至有“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封诊式·迁子》)的处罚。

《汉书·荆、燕、吴王传》。



《汉书·贾谊传》。



《汉书·淮南王传》、《燕刺王传》。



《汉书·龚胜传》。



《汉书·高五王传》。

《后汉书·中山简王焉列传》“焉与(诸王)俱就国,从以虎贲、官骑。..今五国各官骑百人,称娖前行,皆北军胡骑。”不过,个别诸侯王,如愍王刘宠“有强弩数千张”,终究是极少数。秦汉征兵制是以户籍什伍制度直接控制下的个体小农为基础的。武帝以后,个体小农大量破产,沦为流民、奴隶、依附民、租佃小农、雇佣劳动者,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大大减少,而豪强殷富之家则通过纳赀、纳粟、献奴婢等各种方式取得复除特权。于是,正常的戍卫番上制度已难以维持,征兵制逐渐衰落。至东汉初,光武帝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几乎完全废止了内地郡国期年番上的正卒、卫士、戍卒制度。东汉一代虽偶有征兵于郡国之举,如灵帝中平末,广陵郡“若动桴鼓,可得二万人”②;又,“县在边垂,旧制令户一人,具弓弩以备不虞”③。这类事例往往仅限于战时的临时性征兵,不为常制,而作为常制的征兵制则已经败坏了。

说详贺昌群《东汉更役、戍役制度的废止》,载《历史研究》92

年5

期。②

《后汉书·臧洪列传》。



《后汉书·陆康列传》。

第五节募兵及正式兵役以外的各种兵源募兵制的推行西汉初,徭役制中的“更卒”之役已出现募人代役的制度,凡不服役者须雇人代役,平价每月出钱二千,谓之“践更”④。募兵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始于汉武帝⑤。武帝时,对外长期用兵,而征兵制无论从番上轮代的时间、人数,还是士兵的军事技术诸方面,均已不适应大规模战争的需要。而且,为了解决军事财政困难,国家采取入赀、入粟、入奴婢以赐爵免役的办法,豪富之家竞相免役,无业贫民则又以佣身服役谋生。可以说,募兵制已势在必行。故自武帝以后迄于东汉,募兵制逐渐发展并取代了征兵制,成为兵士的主要来源。

西汉的募兵有各种名称,曰“勇敢士”、“应募罪人”、“奔命”、“伉健”、“应募”等等。这些应募兵士多来源于无业流民、弛刑徒等无产者。汉朝经常用这些士兵从事对外的重大战争。王莽时,又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豬突豨勇”,作为对匈奴战争的主要兵力②。

东汉的户籍什伍制度已大大松弛,个体小农大量减少,征兵制难于继续推行,军队的兵源除了战时临时性征兵之外,主要靠募兵维持。东汉各地屯兵多来自招募。例如,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

年)武陵五溪蛮反,东汉政府即募十二郡“募士”及弛刑徒四万余人前往镇压③。东汉不仅内郡兵招募,边郡戍卒也完全实行招募制。例如,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

年)发遣内地实边的百姓,皆赐以“装钱”④。实边赐钱制是西汉所没有的,是募民戍守边地的一种制度。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

年)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⑤,这标志着东汉募兵制全面取代了征兵制。东汉政府招募士兵的费用,称为“赏募钱”或“赏直”,实际上相当于雇佣士卒的工资。东汉对少数民族往往也采用招募的办法。东汉少数民族兵称“夷兵”,是军队中的常员,战事结束后也不遣散,编在军队中领受“牢直”、“廪赐”,成为一种常备的雇佣兵。可见,东汉募兵制的推行是十分广泛的。



《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公元前77

年)注引如淳“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



《汉书·武帝纪》元封二年(公元前09

年)“募天下死罪击朝鲜”,已称“募”。以兵役抵罪,带有商品交换的色彩。武帝时的八校已是募兵的性质。居延汉简中有募戍卒和募卒吏等记录(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

年)击西羌军中有“应募”(《宣帝纪》、《赵充国传》)。

详见《西汉会要·兵》二“选募”条。



《汉书·王莽传》、《食货志》。



《后汉书·马援传》。



《后汉书·光武纪》。



《后汉书·明帝纪》。

《后汉书·度尚传》。

《后汉书·董卓传》载中平六年(公元89

年),董卓上书“所将湟中义从及秦胡兵皆诣臣曰‘牢直不毕,廪赐断绝,妻子饥冻。’牵挽臣车,使不得行。”又,《度尚列传》“广募杂种蛮夷,明设购赏。”

正式兵役以外的各种兵源秦汉时代,往往在正式兵役制度之外增加军队士兵的来源,以补充兵员之不足。其他兵源大致包括贱民、刑徒、奴隶和少数民族兵等等。

秦兵制对士卒身份的规定很严格,无爵的“士伍”以下如贱民、罪犯、奴隶都没有资格服兵役。但是,这类人要从军作苦役、作奴隶兵,在军队中享受最低的待遇,吃饭不给菜肴、攻城要冒锋矢负土填壕等等②。这些人包括“商贾”、“逆旅”(旅店主)、“赘壻”、“刑徒”、“罪吏”、“亡命”,以及豪富之家的奴仆如“厮”“舆”、“徒”、“童”③等等。这些人在户籍中注明身份,都不在什伍之中。如商、贾入“市籍”,其地位显然低于平民。一旦遇有战事,对这类人口即“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④。自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

年)起,扩大了戍卒征兵的范围,称为“谪戍”,其中包括“吏有谪”、“赘壻”、“贾人”、“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几类人,遣至南海、桂林、象郡戍边。秦末,又发骊山刑徒、奴隶及“奴产子”从军,镇压人民起义②。

西汉初,仍袭用秦代禁止商贾、刑徒、奴隶服兵役的制度,不过,也有临时性的“赦死罪,令从军”的刑徒兵③。武帝时代,在兵源不足的情况下曾多次征、募刑徒兵,应征或应募者往往是“罪人”、“天下死罪”、“应募罪人”、“京师亡命”、“郡国恶少年”等等。这些人都是罪犯刑徒,以兵役代替服刑,故以后又称之为“弛刑徒”。从武帝开始,发弛刑徒为兵成为战时征兵的一项重要措施。另外,武帝时踵秦发“谪戍”之制,多次征发“天下谪民”、“谪戍”、“七科谪”从军。“七科谪”较秦代的谪发又多了一项“亡命”④。

东汉与西汉有所区别的是兵役对身份的规定已不复存在,而正式兵役之外的兵源,是大量使用刑徒屯戍边地,其中既有招募,也有征发,通称之为“弛刑谪徒”。弛刑徒从军,在边地屯驻,除了正式屯兵所应担负的屯田殖谷戍守边防之外,还要从事“筑亭候,修烽燧”等繁重的劳役。东汉常以弛刑徒屯戍边地,已形成固定的制度⑤。

秦代军队中已有少数民族兵。西汉的边防与对外战争中开始注意到少数民族兵作为汉军的辅助力量的重要作用“两军相为表里,各用其长技。”武帝以后,少数民族兵加入到汉朝军队的建制中来,在中央军里就有“胡骑”等专门屯驻少数民族军队的营垒,在边地则设置“属国”兵。武帝以后,又②

秦简《魏户律》、《魏奔命律》。



《商君书·垦令》。



《商君书·垦令》。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高帝纪》。



详见《西汉会要·兵》二“发谪徒”条。



东汉常以“系囚”赦其罪,与妻子俱在边地著籍戍边如明帝永平八、十六、十七年;章帝建初七年、元和元年、章和元年;和帝永元元年;安帝延光三年;顺帝永建元年、五年;冲帝建康元年;桓帝建和元年、和平元年、永兴元年皆有此类诏书(详见《后汉书》诸帝本纪)。

《汉书·晁错传》。

往往于对外战争中完全使用少数民族兵②。于是,少数民族兵逐渐成为汉朝军队中战斗力较强、具有重要作用的军队。东汉称少数民族兵为“夷兵”。由于东汉武备渐弛,“夷兵”用于边事的数量和次数都大大多于西汉。而且夷兵编入朝廷、地方及边地屯军,成为常备兵,其作用也大于西汉。东汉后期的“夷兵”,主要有匈奴、鲜卑、乌桓、氐、羌以及宾、叟、青羌、山越、南蛮等等,民族构成较之西汉复杂得多。总的看来,东汉军队边兵强于内郡兵,边兵中尤以西北边兵最为强悍。西北边兵以羌胡为主体,骠格悍勇,如凉州军“五郡精兵,羌胡毕集”③,久之成为边将的私属。董卓之乱就是凭恃凉州兵发难的④。



《汉书·西域传》、《郑吉传》等。



《东观汉纪》。



《后汉书·董卓传》。

第六节军队的指挥和组织系统秦汉军队的指挥和组织系统有平时和战时之分,而且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秦代通常不设固定的高级武职,全国命将调兵的大权都掌握在皇帝手中。从西汉初开始,太尉成为高级武官,其职责是“掌武事”、“主五兵”,为武官之长,但时置时废,且无发兵之权。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大将军。东汉或置大司马,或置太尉,或并置②,但都没有实权。

秦代宫廷禁军中的郎由郎中令管辖,汉初仍其旧。武帝时改为光禄勋,其下以中郎将监禁军诸郎。东汉光禄勋所辖禁军有五官、左右署郎、虎贲、羽林郎、羽林左右骑等③。

卫尉秦代宫门内屯兵由卫尉管辖。西汉卫尉管辖“南军”卫士。东汉同西汉,但所辖人数较西汉为少。

秦代京师屯兵由中尉管辖。西汉中尉管辖“北军”。武帝时分内史地区为三辅,设置京辅都尉、左辅都尉、右辅都尉,分掌京师、左冯翊、右扶风的屯军。又设长安城门校尉,掌长安城门屯军;设中垒尉,掌北军中垒营屯军。这样,就分割了中尉的兵权,而中尉也更名为执金吾。东汉仍其旧,掌洛阳城警备,统辖缇骑、执戟,职权较西汉又有缩小④。

武帝时,朝廷直辖的北军有所扩大,新设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七校尉,分掌京辅驻军的七营兵⑤。东汉北军有屯骑、越骑、长水、胡骑、射声五校尉,简称“北军五校”。另设监军于北军,称“北军中候”。东汉洛阳也设“城门校尉”,不过所辖城门屯兵人数较少。东汉末,为镇压黄巾起义,朝廷又增置“八关都尉”。中平五年(公元88

年)设上军、中军、下军、典军、助军和右、中、左等八校尉,由大将军直接统率,并称“西园八校尉”。秦汉地方军队常设武职,初为郡、县两级,后逐渐过渡到州、郡、县三级制。

秦代各郡设监军,称“监”,代表朝廷监察郡县,兼有将兵的职责②。西汉,在武帝时设十三部州刺史,职秩虽低,但代表朝廷监察地方,权限很大③。东汉的州,或置刺史,或设州牧,成为郡国以上的一级权力机构。东汉中叶以后,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反抗,刺史州牧遂被赋予了领兵的权力④。

《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②

《通典·职官》二“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

年),复旧名为太尉公。..灵帝末,以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自此则大司马与太尉始并置矣。”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详见劳榦《论汉代的卫尉与中尉兼论南北军制度》(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958

年第29

本下)。

详见陈连庆《汉代兵制述略》。



《史记·高祖本纪》有“秦泗川监平”,《集解》引文颍“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0

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贡十三人。”



《后汉书·刘焉传》“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乃建论改置牧伯,镇安方夏。..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秦汉的郡太守除管理民政外,也兼管武事,故又称“郡将”,而郡都尉则称“副将”,佐太守掌武事⑤。一般内郡只设一个都尉,边郡和新辟疆域则往往设两个乃至三个都尉。凡郡县的兵役征调、训练考核、屯戍驻防、治安警备、紧急军情等皆由郡守与都尉负责⑦。边郡除部都尉外,还在扼要之地设关都尉驻守⑧;在屯田区则设农都尉掌屯田卒⑨;边地多骑士,设骑都尉分掌其事⑩;属国都尉是边地属国的最高军政长官,东汉属国更多,安帝时边郡都尉多改为属国都尉();在更边远的地区,往往委派临时性加官,所谓“持节领护”,如“使匈奴中郎将”、“西域都护”、“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等。由于上述边地诸官职多涉及边防守卫、镇抚征伐等军事任务,故均以武将领护。

汉初诸侯王国自置武官,其中最高武职称中尉。景帝以后,改由朝廷代置,诸侯王已无兵权。其后,一度废除王国中尉,成帝时又复置。王国中尉一方面象京师的中尉一样,管辖王府的“卫士”,但同时也负责王国的警备、兵役、训练以及督察军吏等项事宜②。

东汉初,罢省内郡都尉,有事临时设置,平时则并职于郡守,于是,太守逐渐专有领兵之权③。东汉边郡仍保留都尉之职,不过,东汉边郡太守兵权极重,平时即可将万骑巡行障塞,治亭徼④。

县一级的令、长除掌管一县的民政外,也兼掌武事。县尉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令长,负责一县的兵员征调、治安警备、军事训练等等。大县设二尉,小县仅设一尉⑤。县以下的乡、亭也设武职游徼、亭长。边郡设有烽燧的县,还有特设的武官系统城尉——候官——鄣(塞)尉——候长——徼长。以上是平时朝廷、地方的武职建制。在战时,军事指挥则另有一套体系。战时,皇帝临时派遣将军指挥作战。

秦代,最高军事长官称“上将军”或“大将军”,以下还有“尉裨将”、“裨将军”、“将军”等较高级的武职。汉代最尊者称“大将军”,次称“骠骑将军”,或冠以“大司马”的称号。大将军以下依次为列将军,如“车骑将军”、“卫将军”等等;再次是前后左右将军,都是高级武官。将军在战时有一套指挥机构,临时置“长史”、设“幕府”。每个将军各有一个幕府,幕府的属吏由将军自行遴选委任。拜将、命将、置幕府以后,朝廷军系统的南北军或由郡国征调的各营军队便由将军统辖指挥。战事毕,即交还兵权,⑤

《汉官解诂》“都尉将兵,副佐太守。..言与太守俱受银印剖符之任,为一郡副将。”

详见《汉书·地理志》。



《汉官解诂》都尉“仅主武职,不予民事。旧时以八月都试,讲习其射力,以备不虞”。⑧

详见《汉书·地理志》。



《汉书·地理志》。



《汉书·地理志》。

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汉书·百官公卿表》。



光武于建武六年(公元30

年)省郡都尉之职,并职太守,分部领兵,详见《后汉书·百官志》。④

《汉官仪》“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



《后汉书·百官志》。

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简所具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

撤销幕府。将军以下的中级武官称校尉,相当于郡一级武职;其次是都尉,相当于县一级武职。军队的每一壁垒称一“部”或一“营”,每营置一个校尉和几个都尉。但是,特设的校尉和都尉级别相当高,秩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地位相当于列卿。如西汉北军八校尉、东汉北军五校尉、西园八校尉等。此外,护军都尉、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等都属于此类武官。

秦代军队出征,将军以下统率若干“营”,每营由一个都尉(或“国尉”)统率一千人的军队;营以下统率若干“屯”,每屯五十人,由一名“屯长”统率,每两屯由一名“百将”(或称“佰长”)统率;屯以下又有“什”,由“什长”统率十人;以下有“伍”,每伍五人②。汉代,将军以下有校尉、军司马统率的“部”或称“营”;以下又有军候统率的“曲”;屯长统率的“屯”等等。

秦代军队调动权由国君掌握。调兵使用“虎符”,右符在皇帝手中,左符在带兵的将军手中。凡调动五十人以上的军队,必须派遣使者“合符”,所谓“会王符,乃敢行也”②。战事结束,还符于国君。另外,还有使用“檄”或“羽檄”发兵的制度③。只有军情紧急,将军才得权宜行事。汉行秦制,战时中央临时向郡国征调军队,除正卒、戍卒、卫士之外,已归田务农者皆可能应征。如无檄、符,不得擅自发兵,否则为叛逆罪④。东汉后期,刺史、州牧、郡守渐有发兵领兵之权,檄、符发兵制度渐被破坏。东汉末,刺史、牧、守不仅可以私自募兵,而且其募领之兵往往变成私人部曲,士卒父子相袭,成为世兵,对刺史、牧、守有很强的依附关系。东汉的刺史、牧、守逐渐变成了地方军阀⑤。

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937

年第5



期。②

秦兵制的编制情况较复杂,《商君书·境内》“五人束簿为伍,..五人(当为五十人)一屯长,百人一将。..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这似乎是较早时代的制度。又《尉缭子·攻权》“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又《束伍令》“战、诛之法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似乎是稍晚时代的制度。以上都是战国时代的秦制,可参考。

汉循秦制,编制相近。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新郪虎符》。



《汉书·高祖纪》“吾以羽檄征天下兵”,此乃循秦制。



详见《西汉会要·兵》二“调发”条。



详见贺昌群《东汉更戍制度的废止》。

第七节军队的训练和考核正卒在郡县服役,服役期内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接受正规的军事技术、战术训练,而对各兵种的技术、战术训练还有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

材官(即步兵),主要训练和考核项目是使用弓弩。秦制规定,发弩啬夫如果射不中目标,罚二甲;县尉也要受到处分。训练使用的箭靶称“埻跫”,使用弓弩的力量大小和射者与埻跫的距离都有明确的标准。按照汉代规定,每年举行“秋射”以考核训练成绩,发矢十二射中六矢者为及格,超过六矢则“赐劳十五日”。

骑士、轻车(即骑兵与车兵),主要训练和考核项目是驾驭战马。战马体格应在五尺八寸以上,称为“蓦马”。按秦制规定,蓦马如未经过严格训练,不能用作骑驰或驾车作战;不能按命令奔驰,考核成绩太差,即“马殿”,则具司马和令、丞要受处分。对驾车驭手的训练、考核也有规定,不能驾驭战车者,教官要受罚,驭者要补偿与训练时间相等的徭役②。

汉代每年秋季八九月间农事毕,郡太守与都尉便召集所属各县令、长、尉,在郡治所在地举行一次“都试”,材官、骑士、轻车演习射御、骑驰、战阵,由长官考课殿最,给以赏罚,大致与秦代相仿。汉代都试仪制有严格规定,逾制者要受处罚③;参加都试考核的人数事先有规定,违令不参加考核者要受处罚;随便遣散骑士、材官,即以“乏军兴”罪论处。汉初诸侯王国军事训练、考核,朝廷不予干涉。“七国之乱”后,各王国统兵的中尉皆由朝廷派遣,训练、考核由中尉负责,与郡无异。如王国私自练兵,即以叛逆罪论处④。

汉代朝廷军除了禁军中的“郎”和少数民族兵以外,大多来自三辅或各郡的正卒,原在各郡已接受过一年正规军事训练。但南北军的卫士和禁军仍然有“岁时讲肄,修武备”的训练、考核制度,以保证其军事素质。西汉南北军卫士的骑射训练多在上林苑内进行,所谓“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驰射上林,讲习战阵”。训练的项目很多,除通常的骑射战阵之外,还有“拔距”、“投石”、“弁”、“角抵”等等。“拔距”是一种力量训练;“投石”即以手抛石打击目标的训练;“弁”是徒手格斗的训练;“角抵”即相扑、摔跤的训练②。朝廷军的楼船士,从武帝时开始在昆明湖训练③。另外,每年立秋之日,在东门外京郊斩牺牲祭陵庙,由武官肄习战阵及队列仪仗。皇帝百官亲临检阅,进行每年一度的阅兵式④。

东汉初,罢郡国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士,令各还民伍;废止

秦简《秦律杂抄·除吏律》。

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秦简《秦律杂抄》。



《汉书·韩延寿传》。



《汉书·燕刺王传》、《淮南厉王传》。

《汉书·匈奴传》。



《汉书·甘延寿传》。



《汉书·食货志》。



《汉书·武帝纪》引《汉仪注》“立秋之日,斩牺于郊东门外以荐陵庙,武官肄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

刘’。兵官皆肄孙吴六十四阵,名曰‘乘之’。”

了正卒番上受训和定期考核的都试制度。东汉军队以招募而来的常备军为主体,人数大大少于西汉。常备军又渐向世兵制过渡,军事技术、战术也逐渐变成世代相传赖以谋生的手段了。遇有战事,临时征兵,平时缺乏训练,军队素质下降,所谓“官无警备”,“王旅不振”,“每战常负”,正是其必然结果⑤。



《后汉书·百官志》刘劭补注引应劭《汉官》“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方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首嚣然。不及讲习射御,用其戒警,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伐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不教而战,是谓弃之。”第八节有关兵制的其他问题兵器和兵种秦代军队的兵器分为远射兵器、长兵器、短兵器三类远射兵器有弓、弩、箭;长兵器有矛、戈、戟、钺、殳、铍;短兵器有铜剑等。另外还有防身的甲、盾。秦统一后,收天下兵器销毁于咸阳②。汉代以后,铜兵器被铁兵器取代。汉代兵器多用铁制,弩的力量有所增加,大弩甚至以矛为箭,又有“大黄连弩”,可以同时放数箭,大大提高了杀伤力;长兵器多用矛和戟;短兵器多用刀剑;甲以铜、铁或兽皮制造,盾多用木制③。秦汉军队兵器由国家统一管理,地方郡国和朝廷均设有武库。汉代长安、洛阳的武库为天下精兵所聚之地④。

骑兵是秦汉军队重要的兵种之一。汉代对北方少数民族的战争中,骑兵是最重要的兵种,故汉代重马政。骑士的马匹皆由朝廷供给,由太仆负责管理⑤。朝廷在西北边地设置马苑,使用大批官奴饲养战马。车兵使用的战车,也称“輣车”⑦。秦代战车一般由四匹马驾驭,中间两匹“服马”,外侧两匹“骖马”。汉代战车多用一匹或两匹马驾驭。西汉初,车骑并用,武帝以后兵车在战斗中已不占重要地位,主要用于军需运输。以马驭之者为“辎车”,以人挽之者为“辇车”。秦代水军战船称“舫船”,一船载五十人与三个月的军需,顺水可日行三百里②。汉代战船大者高可十余丈,作战则多用便捷的冲击船及小型战船。江淮以南的楼船集中地在浔阳,北方则在齐地沿海一带③。

兵器与兵种的配置取决于作战的具体环境和具体战术山林川渎地形复杂,宜为“步兵之地”,“车骑二不当一”;丘陵平原为“车骑之地”,“步兵十不当一”;两军于平地浅草相拒,为“长戟之地”,“剑盾三不当一”;丛林地带为“矛梃之地”,“长戟二不当一”;崎岖险阸为“剑盾之地”,“弓弩三不当一”④。从这里不难看出,秦汉时代战术思想与兵器兵种配置的一般关系。

军需供应秦制对军队中地位不同的成员,禀给的粮食、菜羹的数量,质量均不相

详见无戈《秦始皇陵与兵马俑》。



《史记·秦始皇本纪》。



详见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



秦简《效律》、《汉书·食货志》、《成帝纪》、《叔孙通传》、《魏相传》等。⑤

《汉书·百官公卿表》。

《汉书·食货志》。



《汉书·淮南王传》。

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史记·张仪列传》。



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汉书·晁错传》晁错语。

同。秦代还有“禀衣”的规定,但不禀给士兵,而只是禀给军队中无家室的奴隶、罪犯和老小“不能自衣”者,由征兵从军的士卒则要自带衣物和钱币⑤。秦代边事繁剧,边地军队的物资供应主要靠转漕运输。秦开“五尺道”以供巴蜀;凿“灵渠”以供岭南;开“直道”以供北边;修“驰道”以调集天下物资。大量人力物力耗于运输,往往“率三十钟而致一石”,效率很低,“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能轻致也”。汉武帝惩秦之弊,于边地屯田,基本解决了屯戍军队的军粮供应,但除屯田卒之外的其他军用粮刍,仍由大司农供应。为了屯粮,中央设“太仓”、洛阳以北设“敖仓”②,战时军需供应主要靠转输,故运粮人数往往多于作战士兵,人力消耗很大。

边塞的设施与防御秦汉时代往往于边境修筑堡塞亭障等边防设施作为屯兵、戍守、候望的据点。

秦略定南越之后,于其地分置南海、桂林、象郡,并于五岭(塞上、骑田、都庞、甿渚、越城)冲要之地置“塞”分屯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嶷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③。为了保证诸塞的军需供应,又开凿“灵渠”以楼船通漕水运。与此同时,又北伐匈奴,修筑长城,发郡县戍卒戍守,并开“直道”以供屯戍之需。

西汉自武帝平“三越”之后,东南边境也置“塞”屯兵戍守,例如设置“日南障塞”等等。但汉代边患主要来自北方的匈奴和西北的羌人,故北部边境的防御设施数量多,工程大,种类也复杂。汉代称秦长城为“故塞”,较为简陋。武帝时逐匈奴于漠北,打通西域,在秦故塞基础上又加以延长和扩展。向西,自敦煌至盐泽,使秦长城向西延伸了三千二百七十五里。向北,出五原塞以外数百里至庐朐,远者千余里,皆筑堡塞亭隧。故史称“北边塞至辽东,外有阴山,东西千余里。..至孝武世,出师征伐,斥夺此地,攘之(匈奴)于幕北,建塞徼,起亭隧,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②边防设施的种类和名称很多,有塞、障塞、城障、列城、外城、亭障、亭塞、亭徼、亭候、亭传、亭隧、堡壁、列亭、列隧、坞候、坞壁、坞等等。一般塞是指长城的某一段;城、障、壁、坞则指修有围墙驻军设防的建筑。“万里长城”至汉武帝时形成了一套庞大严密的防御体系,对巩固北部边防起了重大作用。

东汉初,“边陲萧条,靡有孑遗。障塞破坏,亭队(隧)绝灭”③。至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

年),东汉发民于边地分筑烽候堡垒,将废置的边防设施又部分地陆续修复起来。

秦制,边地城邑有警,无论男女老幼都要守城,“壮男为一军,壮女为⑤

秦简《传食律》、《金布律》及四号墓木牍。

《史记·主父偃传》。



《汉书·食货志》。



《淮南子·人间训》。

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武边塞考略》。



《汉书·匈奴传》。



《后汉书·郡国志》刘劭补注引应劭《汉官》。

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称为“三军”。守城的方法,在城上“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五十步共四十人④。所持兵器,十人之中六弩、四兵,其中丁女、老、小每人一矛,使用弩的主要是丁男⑤。汉代逐渐完善了边防设施,整个北部边境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烽燧守卫制度。沿边亭燧发现敌情,白天举烽烟或布表,夜间则举火报警。烽燧之间大约相距三五里至十里,烽烽相望,以伺察敌情,一旦有警,消息很快就传至郡治和朝廷,以便迅速发兵出击。

行军与屯驻秦汉军队有专用的军事地图,每次出兵将军按地图行军布阵。大军之前派出前哨或探马,称为“斥候”,或派出侦探敌军行动的间谍,称为“伏听”,以便随时掌握敌人的情况。每至生疏之地,即绘制地图送往京师。夜间宿营,派士兵击“刁斗”巡逻。辎重前进,铺路架桥,行军速度每日五十里;负重行军仅三十里;急行军或轻骑兼程则快得多了②。

军队至前线屯驻,或为“营”,或为“壁”。所谓“营”,即以兵车尾向外围成圆形,出口处车辕相对称为“辕门”,军队的帐幕在其中;所谓“壁”,也称“垒”,以土木石修筑,四周掘壕,称“堑”。每营或垒屯军一“校”,约千人。军粮储存的地点一般在战场附近,派军守卫,并筑“甬道”与壁连通③。

军纪军法军法称“该”,“该,军中约也”④。秦军法很严,有各种规定,如隐瞒户口、谎报年龄、身材以逃避兵役或延误服役期限,“从戍不以律”,不及时赶到战场,不值勤或擅离职守,不服从军令,打架斗殴,修工事不合格,损坏或不按时交还武器,损坏官物或损伤战马,不能完成训练、作战任务等等,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又如逾制役使士兵,冒领或私卖军粮,从事商业贸易以谋取私利,保管发放武器质量低劣,管理军马不善,军马不堪驾驭,训练不得力,作战无功等,负责官吏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地方官对有功者赐爵不及时也要受处罚。处罚的方式,根据过失者的地位身份及过失轻重程度,轻则为“谇”,即斥责,或罚以数量不等的资、甲、盾等,重则免去其爵秩,罚以劳役,降为隶臣,处以肉刑乃至斩首不等。

西汉初,韩信申军法,以秦制为依据,杂以古代兵家成约,加以整齐、订补以成汉军法,其内容今已不可详考。目前可见之汉军法,除了因循秦制以外,确有损益。例如民家有丧事则缓其兵役,士卒给假治丧。取民家物,④

详见《墨子·备城门》、《号令》。



《尉缭子·守权》。

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代烽燧制度》。



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说文》。

详见秦律有关条目。

行军喧哗,士卒逃亡,临战畏懦,从军失期,上功而首虏不足或增首不实,盗虏获或夺人虏获,以降者为虏,掘死人为获,匿亡虏,争功斗殴,冒功领赏,盗穷武库兵器等等,都要严厉处罚乃至斩首、弃市等。将吏作战,因士卒、军资亡失过多,擅自发兵等,都要治罪乃至斩首。战时将军有临时处置权,任何人无将军命令不得擅入军营。二千石以下违军令,将军可立诛于外。穿军垣、求贾利、私买卖与士卒者斩。将吏擅斥除士卒,军队不诣屯所,乱屯兵,出军无期、行军失道、临敌逗留、诅败、争功、擅出界、擅用军资、擅益幕府校尉、擅离部曲等等,将吏治罪②。



《西汉会要·兵》三《军法》。

第十五章刑法秦汉皇朝处于我国封建专制国家的早期历史阶段,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历史阶段的一系列特点。从社会经济关系、政治体制到意识形态,都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作为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也在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起落、统治阶级政治思想的转移,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丰富、改善其内容和形式,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形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秦汉时期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形式秦代的立法活动秦汉两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刚刚形成的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进行了频繁的立法活动。从历史渊源上讲,这个时期的刑罚体系,特别是汉文帝以前的墨、劓、剕(膑)、宫、大辟五刑之设,可以一直上溯到更古老的时代,而法典编纂的内容与形式,当是直接继承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由于《秦律》、《汉律》久已亡佚,对秦汉法律的全貌,我们是无从看到了,只能从现存的历史文献和地下出土的秦简、汉简等文物资料中,略窥这个时期立法活动的概况。

秦朝的法律,是战国以来秦国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秦国封建法律的奠基人是商鞅。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

年),商鞅携带李悝《法经》入秦,于孝公三年(公元前359

年)主持变法。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将李悝《法经》六篇改为六律,即《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②,从而奠定了秦律的基础。

但仅仅六律,是不能完全适应封建国家需要的。商鞅本人,就没有受六律的限制。除了六律以外,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他还制定了军功爵制、什伍连坐法,以及鼓励分居、重本抑末等法令。商鞅制定的秦律,比起《法经》来,更集中地体现了法家的耕战思想,为秦统一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法律保证。

商鞅死后,秦律仍然在不断地修改、补充。975

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大批竹简,向我们提供了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时期立法的概况。《睡虎地秦墓竹简》,除《编年记》和《语书》外,《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都是墓主人摘录的秦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是秦国在国内外进行各种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且在秦统一全国后,仍然通行。根据这些条文,可以看到商鞅变法以后秦立法活动的两个特点。第一是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干预加强了。这些条文包括了大量的经济法规。如关于农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田律》、《仓律》等;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工律》、《工人程》等;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有《金布律》、《效律》等;关于畜牧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牛羊课》等。第二是行政立法开始形成。中国在世卿世禄制的贵族政治瓦解以后,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的官吏政治是唯一的形式。因此所谓行政立法,主要是官吏法。首先确定的是君臣关系。“为人君则鬼(读为怀),为人臣则忠”。在此后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这一直是皇帝和百官互相要求、自我标榜的准则。其次,由于官职不能世袭,随时可以罢免,需要有一个标准用以区别“良吏”和“恶吏”“良吏明法律令,..有公心”;“恶吏不明法律令,..不廉洁”②。这个标准,反映了法家关于官吏规范的指导思想。另外在《置吏律》、《内史杂》、《尉杂》、

桓谭《新论》。



见《唐律疏议·名例注》。

《为吏之道》。



《语书》。

《为吏之道》等众多条文中,还包括了大量的对官吏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的规定。这些规定,对组织国家政治生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置吏律》规定“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这是防止官吏结党营私。又如《效律》规定“尉计及尉官吏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这是强调长官的法律责任。显然,这些法律规定,是通过若干次政治实践才上升为法律规范的,是符合专制主义的政治要求的。

秦统一以后,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有两次重大的立法活动。

第一次是在秦始皇时期,为了改变由于诸侯割据造成的“律令异法”的局面,秦始皇在秦律的基础上“一法律”、“定刑名”,在政治统一的同时实现了全国法律的统一。为了在思想文化上进行控制,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发布了“焚书令”,禁止儒学和法家以外各学派的发展,“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为了提高皇权,在法律形式上规定命为“制”、令为“诏”。

秦朝第二次较大的立法活动是在二世胡亥统治时期。这次立法带有明显的政治斗争色彩。“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经这次立法以后,秦律更为残暴了。“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②,终于导致整个社会矛盾的激化。法律的残酷,成为秦皇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汉代的立法活动西汉皇朝建立初期,接受了秦亡的教训,在法律上“改秦之敝”,“蠲削烦苛”。高祖元年(公元前20

年),刘邦初入咸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是后由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③。《九章律》即在秦的盗、贼、囚、捕、杂、具六律之外,增加了户、兴、厩三章。正如秦律在六律之外还包括了《田律》、《仓律》、《效律》、《置吏律》等众多的篇章一样,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也仅仅是汉律的主体,而不是全部。孝惠、高后、文、景四代,黄老无为思想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刑罚用稀”④,在法律领域,继续清除秦律中不合时宜的内容。

惠帝元年(公元前94

年)颁布了赎刑令,民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刑;又废除了挟书令。惠帝时期,叔孙通为奉常,以礼入法,增加了《谤章》十八篇。

高后时除三族罪、妖言令②,“复弛商贾之律”③。

文帝即位后,在“绝秦之迹,除其乱法”的思想指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包括第一,废除连坐收孥法,“除收孥诸相坐律令”

《史记·李斯列传》。



《史记·李斯列传》。



见《汉书·刑法志》。



见《汉书·刑法志》。

见《汉书·惠帝纪》、《汉书·叔孙通传》。



《汉书·高后纪》。



《史纪·平准书》。

④;第二,废除诽谤妖言罪。文帝以前汉律规定“怨望诽谤”者要处以斩刑,文帝宣布“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治。”⑤第三,废除肉刑。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愿没入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文帝有感于此,下令废除了肉刑,其事在文帝十三年(公元前7

年)。这在秦汉立法活动中,是最有意义的一件事。文帝以后,虽然肉刑时有发生,但我们从许多请复肉刑的议论中,知道肉刑已不是法定的常刑。

武帝时期,随着统治阶级由“无为”向“有为”的转化,法网渐趋繁密。“始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⑦张汤制定了有关宫廷警卫的法律《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制定了《朝律》六篇,连同《九章律》和《谤章》,合计六十篇,大体完成了汉律的规模。在武帝时期,随着儒术独尊地位的确立,也就逐渐形成了以儒学为主导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并对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支配的作用。其主要表现,是以大儒董仲舒倡导的“引经决狱”之风的兴起。在立法方面,董仲舒强调以经书为根据(主要是《春秋》),提出了“君亲无将,将而诛焉”、“亲亲得相首匿”、“恶恶止其身”、“原心定罪”等原则,这些原则,当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典,但对以后的封建法制的发展,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武帝时期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律条文的迅速增加。“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典阁,典者不能遍睹。”这样众多的条文,必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②宣帝以后,至西汉末年,统治阶级立法的主要精神为纠正武帝的偏颇,以缓和阶级矛盾。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

年)诏“律令有蠲除以安百姓,条奏。”③地节四年(公元前

年)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廷尉以闻。”④元康四年(公元前2

年)复诏“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⑤并且设置廷平以平定刑狱。

元帝初立,下诏“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⑦成帝河平中,复下诏“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然而终汉之世,都未能解决律令繁多的问题。



《史记·考文本纪》。



《汉书·文帝纪》。

《汉书·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



见《汉书·宣帝纪》。



见《汉书·宣帝纪》。



见《汉书·宣帝纪》。

见《汉书·刑法志》。



见《汉书·刑法志》。

见《汉书·刑法志》。

东汉初期统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是“解王莽之繁密,还汉室之轻法”②。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

年)以“顷狱多冤狱,用刑深刻”,诏“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省刑罚”③。从此在具体立法方面屡诏减省,例如“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杀奴婢不得减罪”、“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等等④。建武十三年(公元37

年)梁统以法网弛纵、人轻犯法、吏易杀人,使“吏民俱失”,上书请恢复严刑,未获许可⑤。

章帝时,司徒鲍昱奏定《辞讼比》七卷,《决事都目》八卷,以期“齐同法令,息遏人讼”。

和帝时,廷尉陈忠“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⑦东汉后期,豪强权势日盛,法网驰纵。为整顿法纪,崔实、荀悦、仲长统等人都提出过恢复肉刑的主张,但均未被采纳。纵观东汉一百七十多年,立法精神总的方面是趋于宽缓。

根据上述史实,我们可以看到秦汉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有第一,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第二,由于肉刑的废除,在刑罚体系中逐步减轻了奴隶制法律的原始性和残酷性。第三,由于以礼入法,儒家学说和法律条文相结合,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在依靠刑罚的强制力量的同时,重视德化的作用,成为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点。在这三点以外,秦汉时期制订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形式。

秦汉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制、诏、课、程、式等。见于秦简的,有律,如《田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等;有程,如《工人程》;有式,如《封诊式》。制和诏,是秦代独创的法律形式。秦始皇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在先秦,国君的命与令,从来就有很高的权威,都有法律的效力。不过,命与令不仅国君可以发布,公侯大臣和各级官吏都可以发布。至于发布制、诏,则是秦王政称帝以后,皇帝专有的特权。

两汉的法律,在秦的基础上,发展为律、令、科、比四种比较固定的形式。

律,是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是中国法律的主体。见于史书的汉律篇目,除《九章律》外,尚有《田租税律》、《钱律》、《尉律》、《左官律》、《酎金律》、《大乐律》、《尚方律》、等等。

令,也称诏或诏令,即皇帝的命令(在秦代称制和诏)。由于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命令也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法律效力之大,可以改②

《后汉书·循吏传》。



《后汉书·光武帝纪》。



《后汉书·光武帝纪》。



见《后汉书·梁统传》。

《后汉书·鲍昱传》。



《后汉书·陈忠传》。

变律的规定,即杜周所说“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比起律来,令有很强的现实性,往往是根据当时的形势和需要发布的。见于史书的汉令有《功令》、《金布令》、《宫卫令》、《秩禄令》、《品令》、《祠令》、《祀令》、《斋令》、《狱令》、《箠令》、《马复令》、《胎养令》、《养老令》、《任子令》、《缗钱令》等。由于令的数量太多,宣帝时将令编为《令甲》、《令乙》、《令丙》,以便查阅和应用。

科,就是科条或事条,亦即法令条文,包含“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的意思。汉科数量也很繁多。《后汉书·陈宠传》“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这些科条大抵都是就某些事类作出的弥补律,令之不足的专门规定。如《晋书·刑法志》中所举属于告劾方面的《登闻道辞》、属于断狱方面的《考事报谳》、属于擅兴方面的《擅作修舍》等即是。

比,凡律无正条者,比附以为罪。《汉书·刑法志》载高祖七年(公元前200

年)诏“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说明在西汉前期,比附的依据为律令。武帝以后,比附的依据还包括儒家的经典。从法学的角度看,是有弊病的。因为以儒家经典比附为罪,可以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任意按统治者的意志“论心定罪”,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比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以至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汉代的比有《决事比》、《死罪决事比》、《辞讼比》等。董仲舒曾作《春秋决事比》,收集《春秋》经义断狱的案例二百三十二本②。

《汉书·杜周传》。

《汉书·刑法志》。



《后汉书·应劭传》。

第二节秦汉法律的立法精神和阶级本质秦汉法律,作为封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地主阶级的意志,特别是集中地反映皇帝,有时还有皇帝的家族的意志。秦汉法律的立法精神,主要是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维护封建等级的统治秩序,维护小农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父家长制。秦汉法律都是从如何对封建统治有利进行考虑的。也有少数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劳动者的要求,那是封建国家为了保证粮源、兵源,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而制定的。旧的法学分类,曾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秦汉法律,可以说是属于公法范围的,或基本上是属于公法范围的。如说秦汉时期缺乏私法的制定,可以说是符合历史情况的。

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秦汉法律中居于核心地位,这正是封建专制主义最集中的体现。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废分封,行郡县,称皇帝,规定避讳制度和废谥法,规定“命为‘制’、令为‘诏’”等等,无一不是为了维护和提高皇帝的权威。秦始皇还制定一些恐怖性的法令,如“行所车,有言其处者,罪死”,“偶语《诗》、《书》弃市,”等等。为了有效地控制人民和封建国家机器,秦始皇还亲自过问司法,“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具石之一”。汉朝统治者为了提高皇权,制定了更多的律令。汉律规定,臣下如有侵夺皇帝权限者处死刑。例如矫诏者腰斩;擅发兵者斩;擅兴徭役赋税者降官贬爵;违反诏令者,弃市。景帝伐吴王濞时,诏“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要斩。”②居延汉简中有“不奉诏当以不敬论”的记载。在汉律中“不敬”、“大不敬”罪,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如阑入宫门、殿门、皇帝园圃,醉歌于宗庙堂下,犯跸,触讳,侵犯皇帝的人身等等。

为了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使臣民无条件地效忠尽职,汉律严惩对皇帝诽谤、诬罔、诋毁等言行。汉律有“非所宜言”罪,以广泛钳制臣下的言论。更荒唐的有“腹非罪”,即“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不说什么,也要被处以死刑③。

“七国之乱”发生后,汉朝统治者吸取了教训,从加强皇帝专制统治的立场出发,严禁臣下“阿党”、“附益”,内外交结。“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封诸侯过限为附益”④。凡触犯阿党、附益之法、坐与诸侯王交通者,都要处以重刑。又制定了《左官律》,即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朝廷任命的官吏,称“左官”,不得在朝为官。这显然是防止诸侯王延揽人才以对抗朝廷。汉代抑制诸侯王势力的法律还有《酎金律》、《尚方律》、《推恩令》等。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刑法志》。



《汉书·荆、燕、吴王传》。



见《汉书·食货志》。



《汉书·诸侯王表》。

秦汉法律及户籍、赋税、徭役、上计等各种制度和各级官吏的任命,也都无一不同维护皇权的最高权威相密切联系的。

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意味着对人民的剥削压迫的极大的随意性。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因为皇帝是国家统一的象征,维护皇权就是维护国家的统一。这对于发挥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效能、稳定社会秩序,有时甚至对于发展生产,都是有利的。但皇帝的权力既如此之大,皇帝个人的作用就极为突出,因为法律的实践如何,就要看皇帝的态度如何,而法律的规定往往是不一定能发挥应有的效力的。

维护封建等级的统治秩序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等级制度。商鞅变法,废除了奴隶制时代的世卿世禄制度,而代之以军功为条件,以田宅、臣妾为物质基础的二十等爵制。“商君为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它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这是有秦一代建立和维护封建等级体系及其特权的最初立法。

随着封建等级制度的建立,各个等级之间,特权阶层和普通人民之间的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也确定下来。秦律规定“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而庶民则“有罪各尽其刑”。官吏和有“大夫”爵位的人,还可以不编为“伍人”,或编为“伍人”不因四邻犯罪而负连坐之责。秦律还有保护公族特权的规定“内公孙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②秦简《司空律》规定,凡服劳役刑者根据不同身份,在管理上也有所不同。公士以下无爵庶人服城旦舂刑,不穿囚衣,不戴刑具。鬼薪、白粲、不加耐刑的下吏和私家奴婢被主人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要穿红色囚衣、带刑具,并监督劳动。葆子,即高级官吏的子弟如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时,只需在官府劳作,官府不能不讯问而长期监禁,同时允许在“耆弱相当”的条件下由别人代替服役。

秦律中还广泛使用“赀甲”、“赀盾”作为一般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刑罚。此外,还有“赎耐”、“赎黥”、“赎迁”、“赎死”等赎刑。赀刑和赎刑的存在使官吏、贵族、地主和富人,纵使有罪,也可以逍遥法外。两汉时代,在等级制的支配下,官吏、贵族有更大的特权。汉律规定贵族官吏犯罪,其俸禄比六百石以上者,有罪先“请”。所谓“请”,就是司法官吏无权决断,只能依据法律,提出审判意见,上请皇帝裁夺。皇帝有权抛开法律,依据犯法者与皇帝关系的亲疏、功劳大小,甚至个人爱憎,决定量刑的轻重。

汉律和秦律一样,爵位可以用来抵罪。如“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②这种减刑的特权,甚至延及于贵族官吏的子孙。

文帝时,贾谊曾就周勃狱上疏“已在贵宠之位,..今而有过,帝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

《史记·商君列传》。

见《汉书·宣帝纪》。



《汉书·惠帝纪》。

司寇,编之徒官,..非尊尊贵贵之化也。”文帝采纳了这些意见,所以,“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

维护封建的父家长制在秦汉时期,小农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是社会生产活动和承担国家赋税徭役的基本单位。因此,维护这样的小农家庭结构的稳定,对封建国家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生产技术传习等的需要以及长期历史的形成,作为家长的父亲在家庭中享有至高的地位。因此,维护父家长制也就成为维护小农家庭结构的必然结论。这种生产者家庭的基本形式,也同样在地主阶级中得到实践。他们也实行父家长制,不过他们不是由于生产上的需要,而是由于财产管理和财产继承的需要。秦律规定“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②这就说明了秦朝法律确认了父亲对子女、家长对奴隶的生杀予夺大权。秦以后,随着专制制度的发展,生杀之权集中于国,集中于君,父亲对子女仅可扑责,不能随意杀害。《白虎通德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皆天地所生也,托父母气血而生耳。王者以养,长而教之,故父不得专也。”正由于对子女的生杀大权收归国有,封建法律就更加重视对父权的保护。汉律规定殴父母及不孝顺父母者,死刑;如杀父母则以大逆论,本人腰斩,妻子弃市。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及男尊女卑的法律地位,是秦汉法律保护封建家庭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秦律规定,离婚要得到官府的许可,并且要进行登记。“‘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汉代对离婚有“七去三不去”的规定。七去是“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三不去是“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②“七去三不去”实际上是以丈夫的意旨为依归的,男女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是很明显的。

自董仲舒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把它神化,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君臣关系和父子、夫妇关系并列,家庭关系被看成是国家政治关系的缩影,封建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的强制作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又披上了一件神权外衣,于是父权、夫权就更强化了。

《汉书·贾谊传》。



《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



《大戴礼记·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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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秦汉的刑罚制度秦汉的刑罚制度,有死刑、族刑、肉刑、笞刑、徒刑、籍没、迁刑和徙边、罚金等不同的处分。

死刑死刑即剥夺生存权。见于史籍和地下出土简册的秦汉时代死刑名称有枭首、腰斩、弃市、磔、车裂、凿颠、抽胁、镬烹、囊扑、具五刑、定杀等。后来枭首、腰斩、弃市成为三种固定的常刑。

枭首,“枭谓斩其首而悬之也”,即杀头示众。如《汉书·高帝纪》“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汉书·窦武传》“枭首洛阳都亭。”

腰斩,“斫头曰斩,斫腰曰腰斩。”②《史记·商君列传》称秦法“不告奸者腰斩”。腰斩之罪,次于枭首。《汉书·武帝纪》“丞相屈氂下狱腰斩,妻子枭首。”因为刘屈氂的妻子作巫蛊,是主犯,刘屈氂同坐,故腰斩。磔,“谓裂其肢体而杀之”③。秦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史记·李斯列传》载“十公主矺死于杜。”矺就是磔。汉初也还用磔刑,至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48

年)始废,为弃市所代替④。

弃市,“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⑤。秦简《法律答问》有两处提到弃市“士伍甲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又“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汉律盗高庙座前玉环者,“当弃市”。另外还有《铸钱伪黄金弃市律》等⑦。

族刑族刑实际上是死刑的扩大化,是把家属的连带责任强调到极端的一种最惨重的刑罚。它的施刑对象一般为重大政治犯罪。关于族刑的范围,见于史籍记载的有“七族”与“九族”②等说法,但“夷三族”为法定常刑。汉初“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③夷三族的施刑对象为犯有谋反罪的人,如李斯、赵高、韩信、彭越、新垣平等。有材料证明,夷三族亦称夷宗族,而夷宗族是指从

《汉书·陈汤传》颜师古注。



《释名·释丧制》。



《史记·李斯列传·索隐》。



见《汉书·景帘纪》。



《释名·释丧制》。

见《汉书·张释之传》。



《汉书·景帝纪》。

《汉书·邹阳传》。



《后汉书·寒朗传》。



《汉书·刑法志》。

主犯上溯三世至祖父、下延三世及孙的男性世系亲属集团④。

汉代与“夷三族之令,相并列的还有“律,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⑤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亦称“族”、“族家,,其施刑对象为犯有非谋反的大逆无道罪的人,如晁错、郭解、刘屈氂、李陵、杨恽等。宣帝以后,针对主犯家属的死刑常为徙边刑所代替⑦。

肉刑古代所说的肉刑是指对犯人切断其肢体或割裂其肌肤之刑。肉刑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同态复仇法,夏商周成为法定的常刑,秦及汉初沿而不革,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7

年)下令废除。肉刑分为黥、剿、刖、宫四种。黥,即刻面额等处,以墨涅之,故亦称墨刑。秦简《法律答问》“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英布因犯法受黥刑,后即以黥布为名。黥刑在秦及汉初的肉刑中属较轻的刑罚,可以作为主刑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刑罚(徒刑)结合使用。汉文帝时废肉刑,当黥者髡钳城旦舂。

劓,即割鼻刑。秦简《法律答问》“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可见劓刑同黥刑一起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的。汉文帝时废,当劓者笞三百,景帝前元元年(公元前5

年)减为二百,中元六年(公元前44

年)又减为一百②。

刖,即断足,古代或称“膑”,或称“刖”,或称“腓”。刖刑又分为刖左趾(即足)和刖右趾,刖左趾为轻。秦简《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文帝时废,当刖右趾者改弃市,当刖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改笞五百为三百,后又减为二百③。

宫刑,亦称腐刑,男子割其势,女子幽闭。汉代又称宫刑为下蚕室,因受宫刑者防中风需到蚕室保温才能活命。秦简《法律答问》“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有腐罪,[赎]宫。”秦简中的“宦者”、“宦奄”、“宫隶”、“宫均人”、“宫更人”、“宫狡士”,大都是受过宫刑的男女犯人。根据司马迁的说法,宫刑为次死之刑。汉文帝废肉刑不包括宫刑在内。汉武帝时,司马迁以李陵降匈奴,募下蚕室。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

年)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②。和帝永元八年(公元9

年)诏犯大逆募下蚕室③。这说明两汉可用宫刑代死罪。



参见《汉书·霍光传》、《后汉书·梁冀列传》、《晋书·刑法志》。⑤

见《汉书·孔光传》。

见《汉书·李陵传》。



参见《汉书·杨恽传》、《息夫躬传》等。

《汉书·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

《汉书·司马迁传》。



《后汉书·光武帝纪》。



《后汉书·和帝纪》。

笞刑笞即用竹制成的板子榜掠犯人。秦简《法律答问》“‘不会,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又行笞’。今士伍甲不会,笞五十。”这条律文及解释是说征发徭役时不应征报到,要受笞刑。又如《厩苑律》规定,喂养耕牛不好的,“殿,笞卅”。又如《秦律杂抄》“城旦为工殿者,笞人百。”说明秦施用笞刑比较普遍。

在汉景帝以前,笞刑是笞背,容易使人致死。汉景帝时,定《■令》,规定“当笞者笞臀”,并且规定“笞者,■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在施行笞刑时,“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④。徒刑徒刑就是在罪犯论处后,由专门机关拘系,强令服一定时限苦役的刑罚。秦汉徒刑的名称最初表示服苦役的工种,后来有了刑期的含义。

城旦舂。秦汉强制劳役方式大多是筑城,即名“城旦”。舂者,即“不豫作徭,但舂作米”。男子为城旦,女子为舂。但城旦舂所从事的劳役往往超出筑城和舂米的范围。城旦舂是最重的徒刑。据东汉卫宏《汉旧仪》,城旦舂附加髡钳者(剃发曰髡,以铁束项曰钳)为五岁刑,不加髡钳者即完城旦舂为四岁刑。

鬼薪白粲。男为鬼薪,女为白粲。秦简《法律答问》“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鬼薪’。”《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应劭注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皆三岁刑也。”

司寇。《汉旧仪》“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司,同伺,就是被派往边地服劳役,并用以防御外寇,故名司寇。候。秦简《秦律杂抄》“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候。”

“耐为候”即被发往边地充当斥候。候是秦代刑罚,汉代与此相类似的是“罚作”、“复作”。《史记·冯唐列传》“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汉书·宣帝纪》“使女徒复作。”《汉旧仪》“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复作实际起初不限于女徒。如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平侯遂坐知人盗官母马,为臧,会赦,复作。后来才演变为针对女徒的刑种。

汉代徒刑,二至四岁的统称为耐罪,意为不亏形体,犹堪其事,故谓之耐罪。据《后汉书·陈宠传》载“今律令..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说明汉代有关耐罪的律令是十分繁密的。

籍没籍没又称“收”。《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④

《汉书·刑法志》。

据《汉书·王子侯表》。

收孥。”《索隐》“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秦简《法律答问》“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汉律规定,罪人的妻子“没为官奴婢黥面”②。《吕氏春秋,开春论》注引汉律“律坐父兄投入为奴。”由于籍没刑的存在,因而造成秦汉时期官奴婢为数众多的状况。

迁刑和徙边迁刑,见于秦简和史籍,是秦广泛使用的一种刑罚。“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伍人,户一盾,皆迁之。”③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

年),长安君反,死屯留。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④。迁刑,汉代称徙边。明帝永平八年(公元5

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2

年),“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戌,妻子随,占著所在。”②以后和帝、安帝、桓帝时皆有徙边之令。

迁刑和徙边都是流放到边疆去。但秦的迁刑在刑罚等级上较徒刑城旦为轻,而汉代的徙边为减死一等的重刑。

罚金罚金多半适用于对封建统治者危害不严重的杂犯轻罪,秦代称赀赎,汉代始称罚金。据《说文》“赀,小罚以财自赎也。”秦律赀刑包括“赀甲”、“赀盾”、“赀布”等等,多用实物偿付。汉代罚金用金属货币偿付。如“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③;“诸侯在国,名田他县,罚金二两”④。



据《三国志·魏志·毛玠传》。



《秦律杂抄》。



《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汉书·明帝纪》。



《后汉书·章帝纪》。



《汉书·文帝纪》注。



《汉书·哀帝纪》注。

第四节秦汉的司法制度司法组织秦汉朝廷设有廷尉。所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⑤廷尉是主管刑狱的最高长官,其下设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属官,主要任务是负责诏狱,即皇帝交办的案件;审理地方移送审判和复核的重大疑难案件。但不管什么案件,也不管廷尉的审理结论如何,皇帝都有最后的裁夺权。汉成帝时于尚书中“又置三公曹,主断狱”,也握有一定的司法权。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其他高级官员也参与审判,叫作“杂治”。

秦汉的地方司法机关,系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守、令均有佐吏在郡为决曹掾,在县为丞,都是专职狱吏。县以下啬夫和游徼等乡官也负有维持治安、逮捕罪犯等职责。

诉讼制度秦代的诉讼形式,大致可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自诉即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告发,“辞者辞廷”。公诉即官吏代表封建官府纠举犯罪。在秦的诉讼活动中,大量的是公诉案件。

汉代的诉讼形式明确地分为“告”和“劾”两种。告是当事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相当于自诉。劾是指官吏纠举犯罪者,类似于公诉。

审判制度据秦简《封诊式》所举案例,秦代从立案开始,经调查、勘验、查封、审判,直到判决,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治狱,能以书从(读为踪)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要求在审讯中耐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尽其言而书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不采取拷打逼供的下策,只有当讯问到犯人理屈辞穷,仍然翻改口供或进行欺骗、拒不服罪的时候,才依法施行拷打。这些规定反映了秦代依法判案的精神。它比起一味地刑讯逼供信,有值得肯定之处。但以官吏主观地踪迹其言于前,又以笞掠施之于后,也反映了封建司法制度专横擅断的基本特点。

汉代的审讯过程叫“鞠狱”。司法机关审讯犯人,虽然也注重证据,但主要以口供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广泛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强迫犯人招供。“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因此造成了众多的冤狱。

关于判决,即“断狱”。秦汉两代的统治者都要求治狱吏及时处理案件,作出判决,严禁拖延。所作判决,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故纵、故不直(即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违者要依法惩处。但在封建司法制度下,皇帝可以随时改变律文,贵族官吏可以凭借权势干预司法过程,是很难做到及时而公⑤

《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法律答问》。

《汉书·路温舒传》正的。

图版目次一、牛耕画像石(拓片)

东汉陕西米脂出土二、收获画像石(拓片)

东汉四川成都出土三、纺织·铜贮贝器盖饰西汉云南晋宁石寨山二十号墓出土四、帛画(局部)

西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五、锦绣西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六、地毯东汉新疆民丰县尼雅出土七、人兽葡萄纹罽东汉新疆民丰县尼雅出土八、蜡染棉布东汉新疆民丰县尼雅出土九、彩绘陶盘西汉河北满城汉墓出土十、云纹漆奁纹饰西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十一、秦始皇陵·兵马俑前锋队列秦陕西西安出土十二、秦始皇陵·兵马俑个体像秦陕西西安出土秦始皇陵·铜车马秦陕西西安出土以上图版共十二幅。图版一、九,选自《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土文物》第一辑。图版二,选自《新中国出土文物》。图版三,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展品选集》。图版四、五,选自《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报告》。图版六、七、八,选自《新疆出土文物》。图版十,选自《汉代漆器艺术》。图版十一、十二,“铜车马”选自《秦兵马俑》,其余均选自《秦始皇陵兵马俑》。

19

丁编传记第一章秦始皇帝附李斯赵高第一节灭六国,创帝业平定叛乱秦始皇帝,姓嬴、名政,秦庄襄王之子,秦昭王四十八年(公元前259年)正月生于邯郸。嬴政十三岁(公元前247

年)即王位。因年少,国事皆决于相国吕不韦。

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

年)至七年(公元前240

年),秦继续对外用兵,它攻击的重点是韩、魏、燕三国,其间取韩十三城,魏二十城,燕二十城。

秦王政八年(公元前239

年),命王弟长安君成■将兵攻赵。成■反,兵败于屯留,军吏皆斩。九年,长信侯嫪毒反。秦王政发兵,与嫪毒战于咸阳,俘嫪坶,车裂以徇,灭其宗。旧史相传,庄襄王在赵为质子时,吕不韦以孕姬进,生子即政。政即王位后,其母为太后,与吕不韦旧情不断。吕不韦怕事泄被诛,以嫪毐为宦者进,太后甚宠幸,因得主国政遂起意反叛。十年,吕不韦以嫪毐事免相,归河南封国。秦王政恐其叛乱,赐书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吕不韦恐惧,饮鸩而死。从此,秦王政大权独揽,王位得到巩固,以“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代替了事皆决于吕不韦、嫪毐的局面。

灭六国秦王政步入青年时代,恰逢七雄进入决战时期。他凭借先辈创建的雄厚基业,又平定了嫪毐等的叛乱,在七雄对峙中处于有利地位。他抓住战机,对六国的斗争从蚕食转向吞并。他采纳李斯的建议,制订“先取韩,以恐他国”的吞并顺序。

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

年),韩王遣韩非使秦。韩非至秦,被杀于云阳。韩王畏惧,请称臣。十六年(公元前23

年),韩献南阳地。次年,秦王政遣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灭韩。十八年(公元前229

年),秦王政遣端和将兵围邯郸。次年,遣王翦等攻赵,得赵王迁。赵公子嘉自立为代王。秦王政到邯郸,诸与其母家有仇者,皆坑杀之。二十一年(公元前22

年),秦王政遣王贲、王翦攻燕,取蓟城,得燕太子丹之首。燕王逃奔辽东。二十二年(公元前225

年),秦王政遣王贲攻魏,水灌大梁。魏王降,魏亡。二十三年(公元前224

年),遣王翦攻楚,得楚王负刍。楚将项燕立昌平君为楚王。次年,王翦、蒙武破楚军。昌平君死。项燕自杀。二十五年(公元前222

年),王贲攻燕辽东,得燕王喜。还攻代,得太王嘉。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灭齐。短短十年间,秦王政剪灭

本节及下节基本上取材于《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吕不韦列传》。

六国,结束了征战几百年的分裂状态,建立了规模空前统一的皇朝。

创建帝业的自我满足在灭六国的过程中,秦王政创建了秦的帝业,其后又有所发展。同时,秦王政不断滋长了自我满足的情绪。

秦王政在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灭齐后,令丞相御史“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议论的结果,还是由秦王政决定下来,称作“始皇帝”。这个称号,表示至高无上、万世一系的权力。他要后世,自始皇帝以下,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从此,秦王政就改称始皇帝。

同年,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应为水德之始。

按着水德的特征,他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始皇的这些规定,是为了显示秦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出现是必然的,是符合天意的。这是神化皇权的特殊形式,是周人所谓“天命”的翻版。

秦新破六国,丞相绾建议置王以镇之,“始皇下其议于群臣”,最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废古封国制而以郡县制去代替。以当时具体情况来说,郡县制推行到如何程度,不可详知。但从制度本身来说,郡县制是以地缘本位的地方政权取代了以血缘关系为本位的地方政权,这是地方政权封建化的主要标志。

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9

年),立石琅邪,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这鲜明地规定了皇帝的身份既是最高的统治者,又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而生存在这土地上的人既是民又是臣。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3

年),采纳李斯的意见,规定“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第二年,以卢生等诽谤罪,坑儒生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秦始皇的封建皇朝,至此完备了由土地的最高所有权,政治上的绝对统治权,以至在思想意识上的绝对顺从之整个专制体系。在他的自我满足的精神状态下,为所欲为,对人民群众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奴役,以致人们忍无可忍,终于在始皇死后不久就埋葬了这个皇朝。

第二节巡行,刻石,求神仙多次出巡始皇灭六国后,先后五次大规模地出巡。二十七年(公元前220

年),西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自回中归。二十八年(公元前29

年),东巡,上邹峄山,封泰山,至渤海,过黄、腄,登成山、之罘山,南至琅邪、彭城等地,自武关归。二十九年(公元前28

年),再次东巡,登之罘山,至琅邪,自上党归。三十二年(公元前25

年),第三次东巡,至碣石,巡北边,从上郡归。三十七年(公元前20

年),最后一次东巡,至云梦、丹阳、钱唐,登会稽山,祭大禹。

始皇出巡的地区集中在东方,特别是燕、齐、楚旧地。这表明,出巡的目的之一,是镇服六国贵族,巩固统治,而不是简单的游观。这是因为燕、齐、楚比韩、赵、魏灭亡得晚,距离咸阳又远,反抗的力量也较大,政治上、军事上都有一再出巡这些地区的必要。几次东巡,都有刻石。虽然刻石充满了歌功颂德之词,但也宣扬教化,具有从社会秩序上巩固统治的重大政治意义。

琅邪刻石和会稽刻石刻石是始皇创造的宣传工具。在众多的刻石中,始皇二十八年在琅邪刻石和三十七年的会稽刻石具有代表性。

琅邪刻石说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

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这篇刻石的第一部分,是颂扬始皇统一之功。第二部分是颂扬始皇政治之清明。第三部分是颂扬始皇泽及牛马之德。这是一篇以颂扬为主的刻石,表述了始皇在创建帝业上的主要成就。

会稽刻石,特别强调了封建伦理的规定。刻石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腵,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像这样对于封建伦理的重视,实际上也是对于个体家庭劳动的保护,是密切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访求神仙不死之药始皇称帝后,已充分占有世俗的一切享受。他所最感不足的是,他不能不死。他最怕的是死。史称“始皇恶言死”。为了长生不死,他不惜代价访神仙,求不死之药。

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9

年),齐人徐市投始皇所好,称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他请求率童男童女入海求仙。始皇即刻遣徐市率童男女数千人入海。三十二年(公元前25

年),始皇东至竭石,令燕人卢生求羡门、高誓两位古代仙人。又遣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数年后,仙人不死之药踪影不见。卢生畏惧,欺骗始皇说“臣等求芝奇药仙者常弗遇,类物有害之者。方中,人主时为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人主所居而人巨知之,则害于神。真人者,入水不濡,入火不■,陵云气,与天地久长。今上治天下,未能恬惔。愿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始皇求药心切,一切照卢生的话办。他自称真人以代替称朕,并令咸阳周围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

世上本来不存在仙人和不死之药,靠欺骗过日子,总有一天会大祸临头。所以,卢生,侯生于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2

年)就偷跑了。他们的逃亡,加之韩终去而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令始皇大怒,遂逮捕咸阳诸生,令御史审问,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

始皇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0

年)病死于沙丘平台。终年五十岁。

秦始皇评论关于秦始皇的评论,一般对于他在统一上的作用,多推崇过高。秦灭六国,实现统一,是时代的产物,始皇不过是“续六世之余烈”,最后促成而已。始皇即王位之前,秦对六国的战争,已是节节胜利。公元前293

年,秦白起败韩、魏联军,斩首二十四万。公元前274

年,白起伐魏,斩首十五万。公元前20

年,白起败赵师,坑杀四十五万。此外,还有不少大大小小的战役,秦在不同程度上杀伤敌方的有生力量。可以说,始皇即位时,统一的基础已经奠定,而始皇最终剪灭六国,结束长达几百年的割据状态,奠定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他在历史上的贡献是很大的。

始皇在灭六国之前是能纳谏的。他接受李斯的上书,撤销逐客令,对秦的吸收人才很有好处。伐楚时,始皇问李信需用多少兵。李信说不过二十万人。问王翦。王翦说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错误地认为王翦老了,胆怯;李信年青,壮勇。于是命李信、蒙恬将二十万众伐楚。开始时,李信、蒙恬两路并进,节节胜利。但是不久便被楚军打败,秦军伤亡惨重,仅都尉就阵亡七人。始皇后悔轻信李信的话,亲自到频阳向王翦谢罪,说“寡人以不用将军计,李信果辱秦军。今闻荆兵日进而西,将军虽病,独忍弃寡人乎?”始皇一再谢罪,请王翦出来。王翦毫不让步。最后,他提出,如果一定要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不仅答应了王翦的要求,出发时还到灞上为王翦送行。

灭六国后,始皇自以为功高五帝,地广三王,居功自傲,不可一世,“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博士形同虚设,丞相、大臣只能“受成事,倚办于上”。群臣为了保官,不敢说真话,“谩欺以取容”。始皇对百姓残酷暴虐达到了极点。当他在世的时候,地方上已出现了反秦的火种,只等待有

《史记·王翦列传》。

人来点燃了。他所实现的统一并不是巩固的,他的政权很快就被推翻了。第三节李斯的功绩建立帝业的献策李斯,楚上蔡人,约生于公元前28

年②。年少时为郡小吏。继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有所成,公元前247

年西入秦,求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吕不韦看中了他,任他为郎。李斯因此有了说秦王的机会。他见秦王,献利用时机,灭诸侯以成帝业之策。秦王听了他离间各国君臣之计“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然后以良将随其后。秦王先后拜李斯为长史和客卿。李斯献策的实际情况不可详知,但这对于加速六国的灭亡,显然是起了作用的。

谏逐客书韩国人郑国以修渠为名,来秦作间谍活动。郑国的计谋被发现了。秦宗室大臣乘机攻击客卿,说“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也在逐中。李斯上书,申述逐客之不当。他说到客卿对秦国强盛的重大贡献。他说,穆公取由余于戎,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孙支于晋,使秦并国二十,称霸西戎;孝公用商鞅变法,使秦国富民强,举地千里;惠王用张仪之计,拆散六国合纵,使秦拔三川之地,并巴蜀,取上郡,收汉中;昭王用范雎,使秦强公室,杜私门,为帝业打下基础。他们都不是秦国人,“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李斯进一步说明各国的物产和文化,对秦国文化发展的诸多贡献,从而得出结论说“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秦王取消了逐客令,恢复了李斯的官职。

秦王听从了李斯的计谋,二十余年后竟并天下。而李斯官至廷尉,又升为丞相。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论争废分封,置郡县,是秦代政治体制上重大的变革。对于这个问题,大臣们的意见并不一致,而李斯是一贯主张郡县制的。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

年),既灭六国,丞相王缩等以六国新破,燕、齐、楚距咸阳远,不为置王,无以镇之,请立诸子。群臣皆以为便。这时,李斯是廷尉,独持异议。他以周末诸侯争战不休为由,反对分封,主张全国皆为郡县。始皇同意李斯的意见,说“廷尉议是。”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从此,郡县制成为中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形式。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3

年),灭六国以后的第九年,分封之议又起。是年,始皇置酒咸阳宫,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

本节所据材料见于《史记·李斯列传》者,不一一注出。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

《史记·秦始皇本纪》。

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把这问题交给群臣议论。李斯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始皇同意了李斯的说法,郡县制仍旧坚持下去,它在中国历史上有长远的影响。

申是古非今之禁始皇三十四年,因议论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得失,李斯申论是古非今之不利于治,主张申是古非今之禁。他说“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始皇同意李斯的这些主张,制曰“可。”②在始皇批准的这些禁令中,《诗》、《书》、非秦纪的史籍,非博士官所职百家语都必须焚烧。因犯禁而判的刑,有城旦、弃市以至灭族。私藏禁书者有罪,偶语《诗》、《书》者有罪,以古非今者有灭族的大罪。这些禁令的总意图是在政治思想上禁私学而定一尊。这是始皇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在思想领域的反映。他使用的行政手段是很严厉的,但除了破坏、阻碍文化的发展外,并没有达到他的目的。

功绩和权势李斯对秦的功绩是大的。他的权势,在始皇那样专制的形势下也是仅有的。司马迁为李斯立传,说秦王撤回逐客令后,“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二十余年竟并天下”。又说他“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以及“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鲁迅推崇李斯在文字改革方面的贡献,他在《汉文学史纲要》中说李斯“于文字,则有殊勋。六国之时,文字异形。斯乃立意,罢其不与秦文同者,画一书体,作《仓颉》七章,与故颇不同,后称秦篆。”

李斯长男李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李由归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庭车骑以千数。李斯的权势,在当时是很突出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死后,李斯为了个人得失,上了赵高的圈套,制造宫廷政变,促使秦皇朝走向衰亡,而他本人为赵高所杀害,于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7月被腰斩,灭三族。

第四节赵高与秦的灭亡伪造诏书赵高,兄弟数人皆为宦官。赵高熟悉狱法,始皇以其为中车府令。他利用职务之便,私事胡亥,教胡亥法令,决狱,深得胡亥的信任。

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

年),李斯、赵高、胡亥等随始皇东巡。在折返途中,行至沙丘,始皇病甚。于是始皇赐公子扶苏书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封,未发,始皇死,遗诏落入赵高手中。

李斯怕天下有变,秘不发丧,置始皇辒辌车中,上食,像平常一样。赵高想立胡亥为帝,扣留始皇赐扶苏书不发,为达到目的,他三劝胡亥,多次说李斯。他先以权势诱胡亥篡位。胡亥以遵父命,行孝悌,安社稷,加以拒绝。赵高又以商汤伐桀,周武王伐纣,卫君杀其父,不为不孝,继续策动。胡亥开始动摇,但提出君父丧礼未终,不宜于此时干扰丞相。赵高针对胡亥的犹豫不决,又提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迫使胡亥及早决断。胡亥终于接受了赵高的阴谋。

赵高知道“不与丞相谋,恐事不能成”,便以试探、说服、威胁的手段迫使李斯站在他一边。赵高利用李斯眷恋权位的私心,对李斯说,如扶苏即位,“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又说“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李斯无可奈何地仰天而叹,听从赵高的摆布,终于与赵高合谋。赵高伪造始皇遗诏,说“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扶苏自杀于上郡,蒙恬请囚。胡亥立为二世皇帝。二世为了回报拥立之功,拜赵高为郎中令。从此,赵高“常侍中用事”。在封建专制的政体下,赵高创始了宦官干政的恶例。

阴谋篡权赵高得势后,一步一步地进行篡权的阴谋活动。他因除去异己,杀人很多。他怕二世知道真相,于己不利,便耍弄手腕,把二世与大臣隔开。他对二世说“天子所以贵者,但以闻声,群臣莫得见其面。”又假装关心地说“陛下年轻,未必事事皆通,如果上朝,处事不当,则示短于大臣。不如居深宫,学习法令,事来则处之。这样,大臣既不敢欺骗陛下,又称陛下圣主,一举而两得。”二世听信了赵高的谎言,从此,居深宫之中,日事宴乐,不再上朝。赵高成了二世的代言人。

赵高设计陷害李斯。他对李斯说“关东群盗多。今上急发繇治阿房宫,聚狗马无用之物。臣欲谏,为位贱。此真君侯之事,君何不见。”李斯说,我早就想进谏,只是上居深宫,不上朝,无机会见上。赵高说,君真想进谏,等上空闲无事,愿为君通报。于是赵高每见二世方燕乐,妇女居前,使人告丞相说“上方闲,可奏事。”李斯至宫门上谒,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闲日,丞相不来。吾方燕私,丞相辄来请事。丞相岂少我哉!且固我哉!”赵高见条件成熟,乘机造谣说,李斯参与沙丘之谋,想裂地封王。又说李斯

本节所根据材料,见于《史记·李斯列传》。

之子李由与陈胜勾结。李斯得知上了赵高的圈套后,急忙上书二世,揭露赵高的“邪佚之志,危反之行”,要求除掉赵高,消除隐患。由于二世对赵高的信赖,不仅不怀疑赵高,反而把李斯的揭发告诉了他。赵高于是进一步诬陷说“丞相所患者独高。高已死,丞相即欲为田常所为。”二世听信了赵高的谗言,把李斯交给他惩治。

赵高以严刑拷打,强令李斯承认与子谋反。榜掠千余,不胜痛,李斯被迫诬服。接着,赵高又令十余人,诈称御史、谒者、侍中,审讯李斯。李斯申述冤情,说出真相,总是遭到一顿毒打。后二世遣使复查案情,李斯以为又是赵高的人,不敢再说真话。于是二世对所谓李斯谋反,信以为真。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7

月,李斯具五刑,腰斩咸阳,夷三族。

李斯死后,二世拜赵高为丞相。事无大小,辄决于高。

赵高为检验群臣是否跟他走,故意指鹿为马。二世大笑说,丞相错了,是鹿不是马。并问群臣,是不是鹿?多数人回答说是马。一些人沉默不语。只有少数人回答是鹿。这一场面,使二世迷惑不解,他甚至怀疑自己的神经出了问题。事后,凡言鹿者,都被赵高暗中治罪除掉。从此,“群臣皆畏高”,顺从赵高,不敢持异议。

皇室宗亲是赵高的眼中钉。他挑唆二世“远骨肉”,杀诸公子。二世杀十二公子于咸阳,磔十公主于杜。公子将闾昆弟三人,被囚禁宫中。二世遣吏责将闾说“公子不臣,罪当死,吏致法焉。”将闾说“阙迁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赞也;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节也;受命应对,吾未尝敢失辞也。何谓不臣?愿闻罪而死。”吏无言以对,只好说“臣不得与谋,奉书从事。”将闾昆弟三人,都流着泪,拔剑自刎。

秦宫政变陈胜起义之初,赵高数言关东盗毋能为,以欺骗二世。巨鹿一战,项羽大败秦军,擒王离,降章邯,秦军的主力被消灭。不久,刘邦攻占武关,关中危在旦夕。已升为丞相的赵高,怕二世追究责任,日夜不安。二世使使责让高以盗贼事。赵高感到不妙,决定先下手。他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弟郎中令赵成,合谋废二世,立子婴。阎乐以追盗贼为名,率千余人进望夷宫,指责二世骄恣,诛杀无道,致使天下共叛,逼其自杀。二世要求见赵高,阎乐拒绝。要求封为郡王,阎乐不许。要求封为万户侯,阎乐不准。最后,二世哀求,愿为黔首。阎乐开门见山地说“臣受丞相命,为天下诛足下。足下虽多言,臣不敢报。”二世绝望,遂自杀。

赵高召集大臣、公子,宣布诛二世,去帝号,立子婴为王。赵高令子婴到庙堂受玉玺。子婴与其子谋,决定诛赵高。赵高多次遣人请子婴前去受玺,子婴称病不去。最后,赵高亲自去请,子婴乘机杀赵高,灭其三族。赵高虽死,但关东已失,人心已离,天下已处土崩瓦解之势。子婴为王四十六天,刘邦率军至霸上,子婴降于轵道旁。秦亡。

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第二章陈胜项梁项羽②第一节反秦起义陈胜首倡大泽乡起义陈胜,字涉,阳城(今河南登封县东南)人。少时为人佣耕。一日,耕于垅上,陈胜对伙伴们说“苟富贵,无相忘。”伙伴们笑着答应说,“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胜叹息说“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七月,官府发九百人戍守渔阳。陈胜和阳夏(今河南太康县)人吴广,都是屯长。行至蕲县大泽乡,大雨,道路不能通行。估计不能按期到达。而秦法规定,戍卒失期者皆斩。陈胜吴广计议说今逃亡是死,举大计也是死,都是个死,举大计不好吗?

经过密谋,陈胜吴广以丹写“陈胜王”于帛上,塞进鱼腹。鱼被戍卒买回,破鱼见丹书,大家感到蹊跷。晚上,吴广又到附近神祠点火,学狐叫,叫“大楚兴,陈胜王。”戍卒们被惊醒。天亮了,戍卒们指点着陈胜,纷纷议论。

吴广平日爱惜戍卒,戍卒听他的话。吴广故意顶撞将尉,招他鞭笞,借以激怒戍卒。将尉果然大怒,拔出剑来。吴广夺剑,杀死了将尉。陈胜和吴广召集戍卒说“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戍卒们皆曰“敬受命。”于是他们诈称公子扶苏、楚将项燕,称大楚,设坛盟誓,以校尉之头致祭。陈胜称将军,吴广为都尉,攻下大泽乡。

胜利进军起义军从大泽乡出发,很快攻占蕲县。然后,兵分两路。一路由葛婴率领,从蕲县东进。一路由陈胜、吴广统领,攻占铚、酂、苦、柘、谯等地,进而北至陈。这时,起义军已有战车六七百乘,骑兵千余人,步兵数万人。陈胜据陈后,召集三老、豪杰议事。他们称陈胜“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胜乃立为王,国号张楚。“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陈胜以陈为中心,分兵略地。北线以武臣为将军,邵骚为护军,张耳、陈余为左右校尉,率兵三千略赵地,他们以收降为主,下数十城。占领邯郸后,张耳、陈余策动武臣自立。武臣即赵王位,以陈余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武臣为扩大地盘,遣韩广略燕地,李良略常山,张黡略上党。“韩广至燕,燕人立广为燕王。”北上的另一路,以周市为将领,略魏地。周市攻占魏地后,转攻齐,至狄。齐国贵族田儋杀狄令,“自立为齐王”,发兵攻周市。周市败还,田儋占据齐地。周市退回魏,立魏咎为魏

陈胜材料见于《史记·陈涉世家》者,不另作注。



项羽材料见于《史记·项羽本纪》者,不另作注。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史记·田儋列传》。

王,占据魏地。

西线以吴广为假王,欲先得荥阳,取道函谷关,直捣咸阳。荥阳是秦在东方的战略要地,附近有贮粮基地敖仓。秦以李斯之子李由为三川守,死守敖仓。吴广久攻不下,双方的主力都陷在荥阳,进攻两难,形成僵持状态。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冬,陈胜另以周文为将军,蔡赐为上柱国,取道函谷关,攻关中。周文一路收兵,至函谷关,战车已千乘,兵数十万人。函谷关地处崤山之口,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向称一夫守关,万夫莫开之地。周文一举越过了函谷关,进至咸阳附近的戏。

陈胜政权刚建时,秦吏从东方还,禀告二世。二世大怒,把他打入狱中。后从东方还者,二世复问,皆对曰“群盗,郡守尉方逐捕,今尽得,不足忧。”②当周文军逼近咸阳时,二世再不能自欺了,他急忙召集群臣商议对策。少府章邯认为调兵已来不及,建议赦免骊山刑徒,编组新军。二世采纳他的建议,下令大赦,很快组成一支几十万人的队伍,由章邯率领。周文对秦大军突然进攻,准备不足,加之孤军深入,缺乏后援,被迫退出关中,屯兵曹阳。陈胜“令赵发兵西入关”③,增援周文。武臣拒不执行。周文等了两三个月,援兵不至,败退渑池。章邯追至,周文战败自杀,全军覆没,形势发生逆转。

陈胜败死章邯败周文后,继续东进。吴广面临章邯与李由夹击的危险。吴广围荥阳数月,久攻不下,并与部将发生矛盾。副将田臧矫称陈胜令,杀了吴广。陈胜非但不惩处田臧,反而赐他“楚令尹印,使为上将”。陈胜赏罚不当,还不止这一件事。当初,葛婴徇蕲东,至东城,立襄强为楚王。陈胜立为楚王后,葛婴杀襄强,拥戴陈胜,可是,陈胜还是把葛婴杀了,使田臧取得指挥权。田臧令李归继续围攻荥阳,自己率精兵迎击章邯,败死于敖仓。章邯既杀田臧,乘胜进击荥阳,杀李归,起义军的主力被消灭。

章邯移兵陈县,陈胜与他战于陈西。柱国房君、将领张贺先后战死。陈胜兵败,退至下城父。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十二月,御者庄贾杀陈胜,降秦。

从大泽乡起义,到陈胜被杀,只有半年时间。起义的历程虽短,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陈胜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为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奠定了思想基础。

汹涌澎湃的农民起义,由于陈胜用人不当,赏罚不明,骄傲自满,受到严重挫折。陈胜佣耕时,与穷伙伴相约“苟富贵,无相忘。”当穷伙伴真的找来时,只不过说了几句“陈王故情”,陈胜认为有损他的威望,就把穷伙伴杀了。“诸陈王故人皆自引去,由是无亲陈王者。”陈胜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管群臣诸将。朱房、胡武办事不公,常“以苛察为忠”。可是,陈胜却对他们很信任,“诸将以其故不亲附”。故人已“无亲陈王者”,加上诸将“不亲附”,这就已决定了陈胜必然失败。但是,由他掀起的反秦浪潮,却正以更大的波涛冲击着秦政权。



《史记·秦始皇本纪》。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第二节项梁和会稽起义项梁和会稽起义项梁,下相(今江苏宿迁县西南)人。父项燕,始皇二十四年(公元前223

年)为秦所杀。侄项籍,字羽,始皇十五年(公元前232

年)生。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项籍少时,读书不成,学剑,又不成。项梁怒,项籍却说“书足以记姓名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教其兵法,“籍大喜”,但略知其意,又不肯再学。

项梁犯罪,入栎阳狱,嗣得释。后项梁杀人,与项籍逃到吴中避难,当地贤士大夫对项梁很敬重。吴中有大事,常请其主办。项梁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

年),始皇游会稽,渡钱塘江。项梁带项籍观看。项籍见到始皇的气派,说“彼可取而代也。”项梁急掩其口说“毋妄言,族矣!”项梁“以此奇籍”。他发现不念书、不习武的侄儿胸有大志。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九月,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曰“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殷通请项梁为将。项梁曰吴有奇士桓楚,亡在泽中。“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遂推荐项籍召桓楚。项梁出,与项籍语,令其持剑待召。然后,项梁入,言于殷通。殷通即召项籍入。项梁向项籍使眼色说“可行矣。”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府中惊恐,项籍击杀欲反抗者数十百人,余者皆慴服。项梁自立为会稽守,任项籍为裨将,安排豪杰为校尉、侯、司马,收吴中及下县兵,得八千人,起兵反秦。

渡江西上初,陈胜遣召平略地,至广陵,闻陈胜败走,秦兵将至,于是渡江矫陈胜之命,拜项梁为楚上柱国,令其急引兵西上,迎击秦军。项梁遂率八千人渡江西上。这时,东阳少年杀县令,推故令史陈婴为长,众至二万人。少年们欲立陈婴为王。其母曰“自我为汝家妇,未尝闻汝先古之有贵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事成犹得封侯。事败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于是陈婴推辞说“项氏世世将家,有名于楚。今欲举大事,将非其人不可。”于是众从其言,归属项梁。项梁渡过淮河,英布、蒲将军也以兵归属,众至六七万人,驻军下邳。

秦嘉等响应陈胜,起兵攻东海。陈胜遣武平君畔为将军,前往监护诸军。秦嘉不受命,杀了武平君,立景驹为王,自为大司马,驻军彭城东。项梁击败秦嘉军,追至胡陵,杀秦嘉,并其军。景驹走死梁地。章邯进至栗,项梁遣朱鸡石、余樊君迎战,余樊君战死,朱鸡石败退胡陵。项梁杀朱鸡石,引兵至薛。

薛地会议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六月,项梁得知陈胜已死的确切消息后,在薛召集众将议事。刘邦率百余骑赴会。范增往说项梁立楚后,以从民愿。项梁纳其言,找到为人放羊的楚怀王孙心,立为楚怀王,都盱台。项梁自号武信君。这次会议,标志项梁政权的诞生。从此,他成为继陈胜以后,能够统领全局的第二位农民起义领袖。

章邯攻临济,齐王田儋战死,其弟田荣收余兵,走东阿。章邯追围之。

项梁遣项籍、刘邦救东阿,败秦军于濮阳东,攻占城阳。然后,转攻定陶,不下。西攻雍丘,大败秦军,杀三川守李由。项梁率军至定陶,破章邯军。从此,项梁有骄色,轻视秦军。九月,章邯发动突然袭击,大败楚军于定陶,杀项梁。项籍、刘邦闻项梁死,与吕臣军自陈留东撤。吕臣军驻彭城东,项籍军驻彭城西,刘邦军驻砀。

第三节项羽的霸业巨鹿决战章邯击杀项梁后,以为楚兵已不足为忧,遂渡河击赵。大破赵军,攻占邯郸。赵王歇、丞相张耳退守巨鹿城,将军陈余驻守巨鹿城北。章邯令王离、涉间围攻巨鹿,自己驻军城南,筑甬道,为秦军输粟。

赵求救于楚。楚怀王命卿子冠军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北上救赵。然后,遣刘邦直捣关中。并约定,先入关者王其地。由于宋义惧怕秦军,行至安阳,停止前进,坐观秦赵相斗。项羽一再催促急行,宋义不听,还说“坐而运策,公不如义。”就这样把时间拖延下去,军粮吃完,将士靠食芋菽度日,加之天寒地冻,士兵情绪波动。项羽气愤地批评宋义说“国家安危,在此一举。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宋义仍然无动于衷,并下令说,如敢不服从指挥,擅自行动者,“皆斩之。”项羽忍无可忍,第四十六天清晨,闯入宋义帐中,斩其首,示众说“宋义与齐谋反楚,楚王阴令羽诛之。”将卒皆慴服,推项羽为假上将军。项羽令桓楚报于楚怀王,楚怀王拜项羽为上将军。当阳君、蒲将军皆归项羽指挥。项羽取得军事指挥权后,命当阳君、蒲将军率两万人渡漳河,救巨鹿。

当阳君旗开得胜,灭了秦军的气焰,但巨鹿之围并未解除。陈余再次请求援兵。项羽率全军渡河救赵。他破釜沉舟,烧庐舍,只准备三日粮饷,表示三日内必破秦军的决心。到了巨鹿,围王离,断其粮道。经过九次战斗,终于大败秦军,杀苏角,虏王离。涉间自杀。

当时诸侯军救巨鹿者十余支,皆畏秦不敢战。唯独楚兵骁勇果敢,无不以一当十,呼声震天,使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项羽已破秦军,石见诸侯将。诸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

秦军巨鹿大败后,二世追究章邯的责任。章邯惧,遣长史欣至咸阳,欲说明情况。赵高拒绝接见,大有问罪之势。陈余乘机策反,劝章邯倒戈反秦,不要步白起、蒙恬的后尘。章邯犹豫不决。项羽再次发动攻势,遣蒲将军败秦军于漳南。自己率军大败秦军汙水上。章邯被迫投降。

巨鹿之战,扭转了整个战争局势,它消灭了秦军的主力,导致秦政治上的崩溃,使秦彻底瓦解。

项羽马不停蹄,率军进攻关中,大批章邯降卒随行。他们心中不安,且自身遭受楚兵的欺侮,不免忧愤交加,窃窃私语,有些怨言。项羽并没有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把降卒变成自己的力量,反而错误地认为留着降卒“事必危”,把二十余万降卒坑杀于新安城南。

鸿门宴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十一月,项羽至函谷关,刘邦已捷足先登,派兵守关。项羽大怒,遣当阳君攻破函谷关。项羽率四十万大军,进至戏西,驻军于新丰鸿门。这时,刘邦兵十万,驻军霸上,两军对垒。

刘邦左司马曹无伤遣人到项羽处告密,说“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项羽闻言大怒,将于次日击刘邦。范增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彩,此天子气也。”他鼓动项羽从速进兵,勿失时机。一场恶战已迫在眉睫。在此关键时刻,项羽的叔父项伯夜驰刘邦军,邀张良脱离险境。张良引项伯会见刘邦。刘邦乘机陈述说“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日夜望将军至,岂敢反乎?”项伯听信刘邦的话。嘱咐刘邦次日及早到鸿门拜谢项羽,消除误会。项伯连夜赶回鸿门,把刘邦之言告诉项羽,并说“沛公不先破关中,公岂敢入乎?今人有大功而击之,不义也。不如因善遇之。”

次日,刘邦率张良、樊哙等百余骑,携带礼品,到鸿门拜谢项羽。他解释说“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得复见将军于此。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郤。”项羽设宴招待。席间,范增一再示意项羽击杀刘邦,项羽默然不应。范增出,召项庄进去祝酒,欲乘舞剑助兴,击杀刘邦。项庄祝酒毕,请舞剑为乐,即拔剑起舞。项伯一眼视破“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用心。他也拔剑起舞。项庄多次欲击刘邦,项伯“常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张良见事急迫,至军门,见樊哙。樊哙闻事急,带剑拥盾,推倒卫士,闯入军门。他瞋目视项王,头发上指,目眥尽裂。他陈述刘邦之功,怒斥项羽听信谗言,欲杀功臣。项羽令赐酒肉,连连称壮士,令其入席就坐。刘邦借口去更衣,招张良、樊哙等一块出去。刘邦想逃走,但又怕项羽怪罪。樊哙说“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刘邦遂与樊哙等四人,从小道归霸上。留张良拜谢,赠送札品。范增听说刘邦已走,气愤地说“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也。”充满战争气氛的刘项对峙,至此得到暂时的缓解。

分封诸侯鸿门宴后,项羽进入咸阳,烧了秦宫室,杀了秦降王子婴,携带珍宝美女,回军戏下。对如何分配胜利果实,项羽遣人试探楚怀王的态度,楚怀王说“如约。”就是说,刘邦应为关中王。有人劝项羽都关中,说“关中阻山带河,四塞之地,肥饶,可都以霸。”项羽却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但他也不愿叫刘邦占据形势险要的关中,便诡称“巴、蜀亦关中地也。”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把关中分为三块,封秦的三个降将。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都废丘。长史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都栎阳。董翳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利用他们截断刘邦东进的道路。

项羽把关东地区,分封为十四个王国。徙魏王豹为西魏王,都平阳。封申阳为河南王,都洛阳。韩王成不变,都阳翟。司马卬为殷王,都朝歌。徙赵王歇为代王。张耳为常山王,都襄国。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吴芮为衡山王,都邾。共敖为临江王,都江陵。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都无终。臧荼为燕王,都蓟。田安为济北王,都博阳。田都为齐王,都临菑。徙齐王田市为胶东王,都即墨。另外,封陈余为三县侯,梅鋗为十万户侯。凡有功于项氏者,都得到封地。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占地九郡,都彭城。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四月,诸侯罢戏下,各就国。

第四节项羽的衰亡楚汉战争与鸿沟划界诸侯各就国后,项羽徙义帝(楚怀王)于长沙郴县,密令英布、吴芮、共敖等杀之于江中,招致封王和群臣的不满。韩王成既已受封,项羽又翻旧账,嫌他遣张良送刘邦及无军功,不让就国,带到彭城废为侯,继而又杀之。封国的墨迹未干,项羽便自毁其诺言。

项羽分封不公,引起田荣和陈余的极大愤怒。他们于陈胜起义不久,便积极响应,参加反秦战争。论战功,他们有资格封王。但是,由于他们不听项羽的调遣,未被封王。汉元年(公元前20

年)五月,田荣首先起兵反项羽,击败齐王田都,击杀胶东王田市,济北王田安,夺取三齐,自立为齐王。田荣赐彭越将军印,令其反于梁地,扰楚。陈余和张耳本为刎颈之交,后来变成死敌。抛开他们的个人恩怨,就反秦而论,功绩不相上下。而张耳被封为常山王,陈余仅为三县候。他愤怒地说“张耳与余功等也,今张耳王,余独侯。此项羽不平。”愤怒之下,他向田荣请兵击张耳。田荣为扩大反项羽的势力,便遣兵助陈余击张耳。张耳大败,投奔刘邦。陈余迎代王歇,复立为赵王。赵王歇立陈余为代王。楚霸王的霸局被田荣和陈余破坏了。项羽大怒,遣萧公角击彭越,自己率兵击田荣。项羽向九江王英布征兵,英布装病不去,只遣“四千人”随行,项羽由此怨恨英布。

八月,刘邦乘项羽征战田荣,一举击败章邯。楚汉战争开始了。然后,刘邦遣将略定陇西、北地、上郡。随后,令薛欧等出武关,继续东进,迎接太公、吕后。项羽发兵拒于阳夏,并以故吴令郑昌为韩王,堵截汉兵东进。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冬,项羽败田荣于城阳。田荣走平原,被当地人杀害。项羽烧夷齐城郭室屋,坑田荣降卒,系虏其老弱妇女,徇齐至北海,多所残灭。齐人相聚而叛之。田荣弟田横收齐亡卒,得数万人,起于城阳,继续与楚战斗。项羽进不能胜,退又不甘心,兵力被陷在齐。三月,刘邦自临晋渡河,至洛阳,采纳新城三老董公的建议,为义帝发丧。刘邦“袒而大哭”,以“杀主背义”的罪名,号召诸侯共同讨伐项羽。四月,刘邦率诸候兵五十六万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攻占楚都彭城,尽收项羽的美人财宝。项羽闻讯,率精兵三万,回救彭城,大败汉军。汉军坠入泗水淹死的、被杀的达十几万人。项羽追至睢水,再歼汉军十几万人,尸体塞满河道,致使“睢水为之不流”。刘邦所率几十万大军,死散殆尽。他被项羽包围,侥幸率数十骑突围。路遇儿子刘盈与女儿鲁元公主,乘车共行。楚兵追急,刘邦三次把他们踢下车来。滕公不忍,一次次把他们扶上车。最后刘邦急得想把滕公杀了,丢掉儿女,轻车逃命。最终他们虽然幸免于难,但是,太公和吕后成了项羽的俘虏。刘邦逃到荥阳,萧何征发的关中老弱,及韩信所遣士卒,先后赶到,又有部分散卒回归,刘邦得以重整军容。

项羽追至荥阳,刘邦迎战于城南,双方互有胜负。项羽不能越过荥阳而西,刘邦也无力东进,这里成了楚汉相争的主战场。汉三年(公元前204

年),项羽多次破坏汉的粮道。汉军给养困乏,军心动摇。刘邦请求以荥阳为界,握手言和。项羽欲答应,范增曰“汉易与耳,今释弗取,后必悔之。”项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羽纳其言,急围荥阳。刘邦恐惧,用陈平之计,离间项羽与范增的关系。项羽遂疑范增,稍夺其权。范增气愤地说“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赐骸骨归卒伍。”范增走,未至彭城,发病而死。

刘邦被困在荥阳,处境十分危险。纪信扮作刘邦,乘天子辇,率二千多名妇女夜出东门,欺骗项羽说“城中食尽,汉王降。”楚军听说刘邦降,欢呼雀跃,纷纷跑到东城观看。刘邦乘机率数十骑从西门出城,逃往成皋。项羽发现受骗,把纪信烧死。

几经挫折之后,刘邦无力继续战斗,退回关中。从袁生之计,南走宛叶。项羽随即追至。刘邦坚壁不战。这时,彭越渡过睢水,大败楚将项声、薛公于下邳。项羽被迫东击彭越。刘邦乘机北走,败终公,复取成皋。项羽已破彭越,回兵夺取荥阳,杀周苛

公,虏韩王信。然后,兵围成皋。刘邦无力固守,与滕公出北门,渡河,走脩武,“得韩信军”。刘邦遣刘贾率二万人,数百骑,渡白马津,入楚地,助彭越,“烧楚积聚”,下梁十余城。项羽再次被迫东击彭越,一路节节胜利,夺取陈留、外黄等十余城。

汉四年(公元前203

年),刘邦乘项羽东击彭越,围攻成皋。本来项羽告诫守将曹咎“谨守成皋。若汉挑战,慎勿与战,无令得东而已。”开始刘邦挑战,曹咎不应。后刘邦一日数次挑战,并羞辱曹咎胆小像妇女。曹咎终于顶不住了,他不顾项羽的训令,率军渡汜水,欲与刘邦决战。曹咎军刚渡一半,刘邦发动进攻,大败楚军。守将曹咎、长史翳、塞王欣皆自杀。刘邦再得成皋,驻军广武,就食敖仓。项羽已破彭城,回军广武,与汉对峙。楚汉数年征战,使“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漕”,百姓厌战。项羽也想早日结束战争,便把太公置于东广武高俎上,告刘邦说“今不急下,吾烹太公。”刘邦却说“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幸分我一杯羹。”项羽大怒,欲烹太公,经项伯劝阻而止。以刘邦的父亲作筹码,无效,项羽提出与刘邦决战。刘邦笑谢说“吾宁斗智,不能斗力。”项羽反复要求决战。刘邦列举了项羽的十大罪状。第一,负约封他为汉王。第二,矫命杀卿子冠军宋义。第三,已下赵,不回报,擅自将兵入关。第四,烧毁秦宫,掠夺财物。第五,杀秦降王子婴。第六,坑秦降卒二十万,王其降将。第七,分封不公。第八,夺占义帝彭城,多占封地。第九,杀义帝。第十,弑主,杀降,为政不平,主约不信,故天下不容,大逆不道。项羽怒不可遏,伏弩射中刘邦胸。刘邦急扪足曰“虏中吾指!”他带伤慰劳将士,而后走成皋。

刘项成皋对阵时,韩信攻下齐历下、临淄。齐王逃到高密,求楚援救。

项羽遣龙且率二十万众救齐。龙且求胜心切,不顾他人劝告,急于与韩信决战。双方隔潍水对阵。韩信令人以万余沙袋截断水流,率军渡河,行至河中退回来。龙且以为韩信怯懦,率军渡河追击,士卒刚渡一半,韩信令人撤去沙袋,大水骤至,把龙且军隔断。韩信发动进攻,很快全歼齐楚联军。

项羽与刘邦正面对峙,虽然略占上风,但北线连续丢失赵、燕、齐。特别是龙且所率二十万大军全军覆没,是项羽起兵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损失。后方又屡遭彭越的骚扰,出现了“汉兵盛食多;项王兵罢食绝”的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刘邦遣陆贾见项羽,请求释放太公,项羽仍不应。刘邦又遣侯

《史记·高祖本纪》。

《史记·高祖本纪》。

公请项羽释放太公,项羽这才应允释放太公、吕后,并与汉中分天下,以鸿沟以西为汉,鸿沟以东为楚。

垓下之围与项羽败死项羽依约东归。刘邦却听从张良、陈平之劝,越过鸿沟,追项羽于阳夏,并邀韩信、彭越共击项羽。由于韩信、彭越不到,项羽大败刘邦于固陵。刘邦以大片封地争取韩信、彭越的兵共击项羽,遂围项羽于垓下。在此关键时刻,楚大司马周殷归汉,使项羽处境更加困难。

决战前夕,刘邦作了重大的部署。令韩信担任主攻。自己在二线,准备接应。周勃等人在三线待命。战斗开始,韩信佯败后退,楚兵追击。韩信令左右侧出击,楚兵不利,大败于垓下。项羽被围,夜闻四面楚歌,以为汉皆得楚地。他面对美人虞姬,思念骏马骓,歌曰“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项羽泪流满面,左右皆泣不成声。歌罢,项羽率八百骑突围。汉将灌婴率五千骑紧追。越过淮水,项羽尚有百余骑。至阴陵迷失道路,陷入大泽。项羽引兵至东城,仅剩二十八骑。自知难逃厄运,对从骑说“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所当者破,所击者服,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他对部下说“吾为公取彼一将。”果如其言,连斩汉将两人,杀汉卒数十百人。

项羽逃到乌江,乌江亭长已备船等候,催他急渡江。项羽犹豫不决。亭长说“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项羽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遂自刎而死。汉军争抢项羽的尸体,自相残杀者数十人,最后王翳等五人各得项羽的部分尸体。合尸后,以鲁公礼葬于榖城。

第三章汉高祖吕后第一节沛公破秦沛县起义汉高祖,姓刘名邦,字季,生于沛丰邑中阳里(今江苏沛县)。为人豁达大度,不拘小节。既壮,为泗水亭长,好酒及色。常到王家武家老妇人的酒铺赊酒,喝得大醉。年终仍不还账。老人常自毁账目,不向他索债。

刘邦曾服役咸阳,见到秦始皇出巡的气派,喟然叹息说“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

单父人吕公,与沛令交好,为躲避仇人,移居沛县。沛县豪杰闻令有贵客,纷纷送礼祝贺,萧何代收礼钱。他宣布“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刘邦诈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萧何知其为人,当即揭露说“刘季固多大言,少成事。”吕公见到刘邦,敬重他的状貌,竟把他迎入上坐。吕公不顾家人的反对,断然把女儿吕雉许配刘邦为妻。吕雉即后来的吕后。刘邦作为亭长,为县送徒于骊山。路上,徒多逃亡。他估计,走不到骊山,徒都要跑光了。行至丰西的泽中,便“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后来,发展到数十万人。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七月,陈胜、吴广起义。各地纷纷响应,郡县多杀其长吏以应陈胜。九月,沛令欲响应起义。萧何、曹参建议召亡在外者,以便劫持众人。沛令使樊哙召刘邦。

刘邦至,沛令后悔,拒刘邦于城外,并欲杀萧何、曹参。萧何、曹参恐惧,逾城投奔刘邦。刘邦以帛书射城上,上写“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子弟可立者立之,以应诸侯,则家室完。不然,父子俱屠,无为也。”沛人得书,共杀其令,开门迎刘邦,欲以为沛令。刘邦推辞说“置将不善,壹败涂地。”萧何、曹参等都是文吏,怕万一事不成,遭到灭族大祸,所以,尽让刘邦。于是立刘邦为沛公,旗帜皆赤。萧何、曹参、樊哙等收沛县子弟,得三千人,起兵反秦。

入关破奏起义不久,刘邦攻杀泗川守壮,令雍齿守丰。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十二月,魏遣周市说雍齿降,雍齿叛归魏。刘邦引兵攻雍齿,不胜,欲借秦嘉兵,故率众从秦嘉。是时秦将章邯已屠相,至砀东,秦嘉率刘邦与秦军战于萧西,不利。二月,攻取砀,得兵六千,进而攻拔下邑。四月,项梁攻杀秦嘉,驻薛。刘邦率百余骑投奔,项梁益刘邦兵卒五千,五大夫将十人。刘邦还军攻丰,雍齿败,走魏。七月,章邯围田荣于东阿,刘邦从项梁救田荣,大破章邯军。八月,刘邦与项羽西至雍丘,大败秦军,杀三川守李由。九月,楚怀王拜刘邦为砀郡长,封武安侯。

二世三年(公元前207

年),楚怀王遣将攻关中,并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因怨恨秦杀项梁,积极请战,要求率兵攻关中。楚怀

关于刘邦的材料,见于《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者,不另一一作注。王嫌项羽慓悍残暴,不准。别遣刘邦收陈胜、项梁散卒,西攻关中。刘邦自砀出发,于成阳、杠里两败秦军,至昌邑遇彭越,共攻秦军。战不利。还军栗,夺取楚怀王将刚武侯军,得四千余人,西走高阳。郦食其献策,说刘邦攻取陈留,得秦积粟。刘邦纳其言。遣其弟郦商攻开封,城坚不拔,乃西攻白马、曲遇,大破秦将杨熊。杨熊走荥阳。二世遣使斩之。

刘邦攻南阳,南阳守龆齮败走宛城。刘邦欲越宛城,直取关中。张良谏曰“沛公虽欲急入关,秦兵尚众,距险。今不下宛,宛从后击,强秦在前,此危道也。”刘邦遂连夜引兵还,围攻宛城。宛守齮欲自杀,舍人陈恢逾城谏刘邦收降齮,否则以宛郡县城之坚,“足下尽日止攻,士死伤者必多。引兵去,宛必随足下后。足下前失咸阳之约,后又有强宛之患。为足下计,莫若约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与之西。诸城未下者闻声争开门而待,足下通行无所累。”齮降,封为殷侯。陈恢献策有功,封千户。于是刘邦引兵而西,“无不下者”。刘邦遣魏人宁昌使秦,未还,章邯已降项羽。赵高杀二世,遣使于刘邦,欲约分关中,刘邦不许。秦子婴杀赵高后,遣将守峣关。刘邦遣郦食其、陆贾说秦守将以利害。秦将欲从,刘邦乘其懈怠,绕峣关,逾蒉山,大破秦军于蓝田南,又破秦军于蓝田北,秦军彻底瓦解。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十月,刘邦至霸上,秦王子婴降于轵道旁。秦亡。刘邦进入咸阳。

约法三章秦“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好酒色的刘邦,当然经不起诱惑,他欲留住秦宫。樊哙谏,他不听。张良再谏,刘邦才封府库,还军霸上。这表明,刘邦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正如范增所言“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十一月,刘邦召集诸县父老豪杰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我“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秦民大喜,争献牛羊酒食飨军。刘邦以仓库粮多,不劳民破费,拒收百姓所献食物,百姓更加高兴,“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同月,项羽兵至关门,遣英布攻破函谷关。十二月,项羽至戏,欲攻刘邦。在项伯,张良的斡旋下,刘邦到鸿门与项羽和解。正月,项羽分封诸侯,负约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

《史记·项羽本纪》。

第二节汉王灭楚夺取关中破秦后,项羽无论威望还是实力,完全可以主宰天下。然而,他却自立为霸王,又放弃了“山河四塞,地肥饶,可都以霸”②的关中,而满足于衣锦还乡,被人讥讽为“沐猴而冠”。刘邦不同于项羽,他从入关起,就想据有关中。项羽负约封他为汉王时,他很恼怒,想进攻项羽。萧何以众寡不敌,劝他先“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可图也。”汉王曰“‘善’。乃遂就国。”四月,诸侯罢戏下。刘邦率吏卒三万人,及楚与诸侯慕从者数万人从杜南入蚀中。途中,将士多逃亡。及至韩信以不被重用,也在逃亡中。萧何连夜把韩信追回,拜为大将。韩信建议,利用将士思念东归的心情,东上争天下。韩信问刘邦“今东乡争权天下,岂非项王邪?汉王曰‘然。’”可见,刘邦想的是得天下,与项羽衣锦还乡的狭隘思想相比,气度大,视野宽。

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八月,刘邦乘项羽征战田荣之机,以摧枯拉朽之势,夺得三秦,占据关中。刘邦为了把关中建成与项羽争天下的基地,颁布了一系列得民心的措施。秦故苑囿池皆令民耕种,除蜀汉民租税二岁,关中民从军者复其一岁。又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脩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又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刘邦得关中,是他与楚争天下的第一步。

逐鹿中原自从与项羽直接交手,刘邦总是吃败仗,败了再打,打了再败。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刘邦率五十六万人,乘项羽攻齐,偷袭彭城成功。项羽仅以三万人回救,竟然打得刘邦溃不成军,伤亡几十万人。刘邦率数十骑突围,狼狈逃走。但是,到荥阳后,刘邦立即整组军队,阻止项羽西进。

刘邦一败再败,在极度困难时,竟让纪信扮作他,率两千多妇女出城投降。刘邦率数十骑逃出荥阳。刘邦回关中收兵,然后,重回前线继续与项羽周旋,坚持战斗。

在与项羽斗争中,刘邦以争取舆论支持,弥补实力的不足。他为义帝发丧,就是为了争取舆论支持,动员诸侯共同对付项羽。刘邦为义帝发丧,“袒而大哭”,把与项羽的争夺,变成了维护义帝的“讨逆”战争,从而,在舆论上占了主动。

楚汉战争中,虽然刘邦总吃败仗,但他总是败而不馁。靠韧劲,与项羽周旋五年,一次次的败而复振,直至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十二月,项羽兵败,自刎于乌江,刘邦终于取得了灭楚的胜利。

善将兵和善将将刘邦转弱为强,夺得天下,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会用人。汉五

《史记·淮阴侯列传》。

年(公元前202

年)五月,刘邦在洛阳南宫设酒宴,总结楚汉成败的原因,让大臣各抒己见。王陵认为,刘邦能与天下人共利,故得天下;项羽不能与天下人同利,故失天下。刘邦回答说“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餽饟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人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的确如此。刘邦从起兵以来,几乎所有胜招,都是别人的主意。西进时回头夺取宛城,乘秦军懈怠攻取武关,是张良的主意。利用士卒思归争天下,开辟战场,是韩信的主意。徙都关中,是刘敬的主意。当然,刘邦能采纳这些建议,这本身就反映他比别人高明。刘邦欣赏自己会用人,实际上,除了王陵说的与天下人共利之外,就是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并付诸于行动。

韩信、英布、陈平等,本来都是项羽的部下,因为项羽对人有功当封爵者,“刻印刓,忍不能予”。他们先后投奔刘邦,成为刘邦战胜项羽的得力人才。假如刘邦不能与天下人共利,他们不仅不会来投奔,就是来了也不会拚死卖命,出主意。刘邦对曹参、周勃、樊哙等战将,几乎是打一次胜仗升一次爵。刘邦以高悬赏,使人为他卖命。彭城败后,刘邦问张良“吾欲捐关以东等弃之,谁可与共功者?”②进入决战时期,因韩信、彭越不至,刘邦再败于固陵。于是遣使告诉韩信、彭越说“并力击楚。楚破,自陈以东傅海与齐王;睢阳以北至谷城与彭相国。”③韩信、彭越得到许诺,立刻进兵,围项羽于垓下。值得注意的是,刘邦当时并未真正控制这些地区,而他却以这些地区为筹码,鼓励将士与项羽拚命。

刘邦称帝后,曾与韩信谈论将领的才能。刘邦问像我这样,能带多少兵?韩信说陛下不过能带十万人。刘邦说你能带多少人?韩信说我带的人,越多越好。刘邦笑着说你带的人越多越好,怎么你反让我擒了?韩信说“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此乃信之所以为陛下禽也。且陛下所谓天授,非人力也。”④韩信所说,很有道理。刘邦能转弱为强,自己老打败仗而能领导善战的将领,这说明他具有当时历史条件下军事领导的才能,从而取得灭楚的胜利。

《汉书·韩信传》。



《史记·留侯世家》。



《史记·项羽本纪》。



《史记·淮阴侯列传》。

第三节汉高祖创帝业开国规模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正月,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衡山王吴芮、赵王张敖、燕王臧荼联合上书,劝刘邦称帝。他们说“大王起微细,诛暴逆,平定四海。有功者辄裂地而封为王侯。大王不尊号,皆疑不信。臣等以死守之。”刘邦三让后,二月甲午即帝位。他本想久都洛阳,以娄敬、张良谏,即日起驾,西都长安。

汉六年,刘邦始剖符封功臣,封萧何、曹参等为彻侯。当刘邦在位时期,功臣封侯者一百三十七人,与外戚合计,凡一百四十三人。封爵有誓,誓约“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后裔。”这些得封侯的人,是汉朝统治集团的核心人物,他们是地主阶级中的世家地主。

汉初功臣,多来自乡里田野。他们没有受过礼仪的约束,常饮酒争功,大呼大叫,甚至拔剑击柱。叔孙通看到刘邦有建立朝廷秩序的要求,便提出“起朝仪”。经刘邦同意,叔孙通从鲁征集三十人,加上刘邦左右的学者及其弟子百余人,参照秦仪,制订出新的朝仪。七年(公元前200

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贺,起用新定朝仪。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御史执法,举不加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讙失礼者。这一套朝仪,不只是一套仪式,更重要的是从而突出了尊卑不同的封建等级。于是刘邦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封功臣和定朝仪都是刘邦开创帝业中的大事。此外,刘邦还在更多的方面创立了规模,史臣论曰“初,高祖不修文学,而性明达,好谋能听,自监门戍卒见之如旧。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定礼仪,陆贾造《新语》。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虽日不暇给,规模弘远矣。”这所说,自萧何次律令以下,基本上都属于立法工作,为后世立制垂范。章是历数的章法,程是度量衡的规定,军法是讲用兵之道,《新语》是讲历代兴衰之故。礼仪,不仅限于朝仪的内容。这样多方面的开国规模,是前代所没有的。强本弱末的战略思想强本弱末,或称强干弱枝,是刘邦采纳群言,体现在政治实践上的战略思想。

汉六年,田肯说刘邦曰“夫齐,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悬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非亲子弟,莫可使王矣。”刘邦称善,分楚地为二国,以从兄刘贾为荆王,弟交为楚王;以子肥为齐王,王七十余城,民能齐言者,皆属齐。汉九年,刘敬从匈奴来,因言匈奴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饶,可益实。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比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

《史记·高祖功臣年表》。

《史记·叔孙通传》。

强。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刘邦称善,乃使刘敬徙所言齐楚大姓于关中,有十余万口。把齐楚大姓西迁,以加强关中,又以刘姓子弟分王齐楚,这是从两个方面强本弱末的措施。刘邦末年还宣称“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②强本弱末的措施,更制度化了。强本弱末,是巩固封建专制主义的必要措施,在中国封建政治史上有久远的影响。

政治局势的趋向稳定刘邦自汉五年称帝,汉十二年死,在位共八年。在这八年期间,刘邦并不能将他的汉家天下治理得太平无事,但他缓和了汉与匈奴、南越的关系,平定了内部的反叛,铲除了内部潜在的威胁,使当时的政治局势趋向稳定。匈奴在秦末,乘内地变乱的机会,扩张势力,不断南侵。刘邦于汉七年(公元前200

年)被匈奴围困于白登七天,用计得脱。汉九年(公元前98年),与匈奴结和亲之约,汉与匈奴的关系相对地缓解。

南粤赵佗,原为秦南海尉。秦既破灭,赵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刘邦使陆贾说服赵佗归顺。汉十一年,封赵佗为南粤王,令称臣,奉汉约。南粤一带始成为汉朝统治的一部分。

刘邦在位时,汉内部的反叛活动比较集中地出现在燕代地区,并多与匈奴有些联系。汉五年,燕王臧荼反,攻下代地。刘邦自将出击,俘臧荼。汉六年七月,韩王信以马邑降匈奴,与匈奴勾结反汉。刘邦自将击之,破其军。一直到八年冬,韩王信的残部还继续活动。汉十年八月,陈豨与匈奴勾结反汉,自立为代王。刘邦仍是亲自出击,于十一年冬败陈豨军。十二年冬,斩陈豨。

刘邦在灭楚战争中的手下将领,以韩信的功最大,威望最高,彭越、英布次之。这些在战争中的得力人物,在战争结束后,可能会成为威胁皇权的人物,这是刘邦所不放心的。刘邦在楚灭后不久,就夺取韩信的部下兵,并将原封韩信为齐王加以变动,而改封为楚王。汉六年十月,黜韩信为淮阴侯。汉十一年,以谋反的罪名杀韩信和彭越,夷三族。英布因韩信、彭越之死,起兵反汉。刘邦仍自将击之。汉十二年十月,英布败走,被追斩于鄱阳。刘邦征英布后,回长安,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诸母子弟佐酒,道旧故,为笑乐。刘邦自为歌,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歌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乐饮十数日,乃去。

汉十二年(公元前95

年),刘邦死于长乐宫。年六十三。

《史记·刘敬列传》。



《史记·吕后本纪》,又《汉兴以来诸侯年表》。

《史记·高祖本纪》集解,引皇甫谧说。

第四节吕后②称制吕后干政吕后,名雉,刘邦的妻子,在刘邦称帝后为皇后。生有一男一女,男名盈,是后来的汉惠帝,女是鲁元公主。刘邦为汉王时得定陶戚姬,很喜欢她,生赵王如意。戚夫人常在刘邦身边,而吕后年长,常留守,不常见到刘邦。但吕后干预汉初的政治,是在政治上有影响的人物。

吕后为人,刚毅残忍,佐刘邦定天下,“所诛大臣,多吕后力”。杀韩信、彭越,都是吕后的主意。刘邦对韩信虽有疑忌,但不一定要杀他。韩信死后,刘邦“且喜且怜之”。喜是喜其死,怜是不忍其死。彭越已得到刘邦的赦免,吕后却特别跟刘邦说,彭越必不可留。这两位大臣不只被杀,而且被夷三族。

在刘邦病危时,吕后考虑到未来的丞相人选,询问刘邦的意旨。吕后问“陛下百岁后,萧相国即死,令谁代之?”刘邦说“曹参可。”吕后问其次。刘邦说“王陵可。然陵少戆,陈平可以辅之。陈平智有余,然难以独任。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刘氏者,必勃也,可令为太尉。”吕后更问其次。刘邦说“此后亦非尔所知也。”刘邦死后,相位的人事安排,基本上是按刘邦所说去办的。这表明吕后对这事的关心,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吕后与戚夫人的矛盾是很尖锐的。她们都想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刘邦已立盈为太子,却又喜欢如意,说如意像他,想把盈换掉,立如意为太子。在大臣们的支持下,盈保持了太子的地位,在汉十二年刘邦死后即皇帝位,是为汉惠帝。

吕后想杀害如意,召他进长安,惠帝知道她的用意,亲自把如意接到宫中,与如意同卧起,吕后一时下不了手。惠帝元年二月,帝出射。吕后使人持鸩饮如意,如意中毒死。于是,吕后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饮暗药,使居厕中,称为人彘。数日后,召惠帝观人彘。帝听说是戚夫人,大哭。帝因此致病,岁余不能起,使人告吕后说“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此后,惠帝日饮为淫乐,不听政。

惠帝七年八月死,太子即皇帝位,年幼。吕后以太后身份,临朝称制。

吕后称制吕后称制,共八年(前87—前80)。她特别关心的,是如何加强她娘家人吕氏家族的政治地位。她提出来封诸吕为王的问题。她问右丞相王陵。王陵说“高帝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吕后听了,不喜欢。她又问左丞相陈平、绛侯周勃。他们的回答是“高帝定天下,王子弟。今太后称制,王昆弟诸吕,无所不可。”这就是说,高帝作了天子,可以封子弟为王,现在您作了天子,当然也可以封吕家的子弟为王。吕后拜王陵为太傅,实际上是免去了王陵的右丞相,而以左丞相陈平为右丞相,以审食其为左丞相。



关于吕后事迹,见于《史记·吕后本纪》者,不一一注出。

《史记·高祖本纪》。

为了实现自己的企图,吕后采取了步骤。她选择了刘家有功的和有影响的人物,封王封侯,以和缓刘氏对吕氏的对立情绪。她封刘邦时功臣无择为博城侯,又封刘章为朱虚侯,刘章之弟兴居为东牟侯,俱令入宿卫。她封刘泽为琅邪王。刘泽是刘邦从祖昆弟,在诸刘中年最长。吕后在王诸吕以前,先侯诸吕,以作王诸吕的舆论准备。诸吕之得封王者,有吕后哥哥的儿子吕台为楚王,台弟产为梁王,禄为赵王。诸吕有六人,为列侯。

吕后八年七月中,病甚,乃令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军北军,梁王产居南军。

吕后在宫廷中的权位争夺,并不妨碍她推行一些德政。她在称制的元年春正月,诏除三族罪及妖言令,称制五年初令戍卒更,用以代替秦以来戍卒的无限期,这都是在刑罚、减徭役方面的德政。司马迁说“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这是从汉初的大局上说,吕后的一些措施是应运于当时经济恢复的要求的。当然,这也是跟当时执政的丞相之行政方针分不开的。

吕氏灭族吕后称制八年(公元前80

年),病危。她自知诸吕封王,不得人心,刘家的势力还是比吕家的大,便告诫吕产、吕禄说“高帝已定天下,与大臣约曰‘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今吕氏王,大臣弗平。我即崩,帝年少,大臣恐为变。必据兵卫宫,慎毋送丧,毋为人所制。”七月,吕后死。周勃、陈平以计夺得兵权。周勃率兵入宫,朱虚侯刘章杀吕产,“遂遣人分部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大臣们迎立代王刘恒,是为汉文帝。第四章萧何曹参第一节萧何汉初的重要决策萧何,沛丰(今江苏丰县)人,秦时为沛主吏掾,常以吏职之便帮助刘邦。刘邦以亭长“徭咸阳,吏皆送奉三钱,何独以五”。萧何为吏尽职,有方略,受到御史监郡者和从事的好评,晋升为“泗水卒史,事第一”。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七月,陈胜、吴广起义。九月,沛县吏民响应,萧何等拥立刘邦为沛公。

汉元年(公元前20

年),秦王子婴降于轵道旁。沛公入咸阳,诸将皆走金银财宝之库,争夺财物。萧何独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刘邦所以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全赖萧何所得秦图书。

当初,楚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关破秦者王其地。”②既然刘邦先破秦,定关中,理应王其地,而项羽负约,封刘邦为汉王。刘邦大怒,欲击项羽。周勃、灌婴、樊哙等皆推波助澜。唯独萧何劝刘邦屈居关中。他说虽王恶地,岂不比死好吗?刘邦不以为然。萧何说“今众弗如,百战百败,不死何为?..臣愿大王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可图也。”汉王听从萧何劝告,到汉中就国,并拜萧何为丞相。

刘邦部下不乏勇将,但缺少帅才。萧何数次推荐韩信,刘邦犹豫不决。

韩信得知不被重用,不辞而别。萧何知韩信亡,顾不得请示,急忙追赶。刘邦以为萧何也逃亡了。萧何星夜把韩信追回来后,去见刘邦。刘邦责骂萧何为什么逃亡?萧何答“臣不敢亡也,臣追亡者。”刘邦得知他追的是韩信,又大骂“诸将亡者数十人,你不追,为什么偏偏追韩信?”萧何说“诸将易得耳。至如韩信,国士无双。王必欲长王汉中,无所事信。必欲争天下,非信无所与计事者。顾王策安所决耳?”②在萧何的极力推荐下,刘邦答应拜韩信为将。萧何说“虽为将,信必不留。”最后,刘邦答应拜韩信为大将军。拜将时,韩信谈了对楚斗争的有利条件及策略,刘邦听后大喜,“自以为得信晚”。劝刘邦屈尊居汉中和推荐韩信,是汉初开国时的两件大事,对汉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留守关中和功居第一楚汉相争,长达五年,萧何治理关中井井有条。汉得三秦后,未及巩固,便出关东征。“何留守关中,侍太子,治栎阳,为令约束,立宗庙社稷、宫室、县邑。”在刘邦多次失军亡众,溃不成军时,萧何总是以关中的人力、物力输往前线,使刘邦重整旗鼓,继续战斗。

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楚汉战争结束。论功行赏,刘邦想给萧何记头功。武臣们皆曰“臣等身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

本节资料依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者,不另注。



《汉书·萧何传》。

《汉书·萧何传》。



《史记·淮阴侯列传》。

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尝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反居臣等上,何也?”刘邦说追杀兽兔的是狗,而发踪指挥狗的是人。“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在朝廷排位次时,武臣们又说“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刘邦既给萧何记了头功,当然想把他排在第一位,但想不出驳倒武臣们的理由。鄂千秋帮忙说“群臣议皆误。曹参虽有野战之功,但这是一时的事。萧何全关中,供前线,此万世之功。奈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万世之功哉!萧何第一,曹参次之。”于是刘邦赐萧何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封为酂侯,食邑八千户,益封二千户。萧何父子兄弟十余人皆受封,有食邑。

汉建立全国政权后,刘邦与秦民约法三章,已不能适应当时社会秩序的需要。于是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九章律的制定,是汉律令的基础。

恭谨自持萧何一生小心谨慎。楚汉战争时期,刘邦授权给他,“即不及奏上,辄以便宜施行,上来以闻”。萧何虽有先斩后奏的权力,但他仍然十分谨慎,为了解除刘邦的疑虑,听鲍生言,遣“子孙昆弟能胜兵者悉诣军”,实际是送去作人质。汉十一年(公元前9

年),刘邦拜萧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萧何听布衣召平言,让封,并以全部家财佐军。汉十二年(公元前95

年),萧何又以所有佐军,并从客言,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污。尽管这样,由于萧何为相多年,在百姓中有相当影响,他虽然一再设法自保,最终还是被刘邦打入监狱。赖王卫尉说情,才免遭厄运。

萧何与曹参甚亲密。萧何病,推荐曹参代相。萧何为相多年,有条件为后代留下丰厚的遗产,但他没这样作。萧何所置田宅,多在穷乡僻壤,而且家不设围墙。他说“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惠帝二年(公元前93

年),萧何死,谥为文终侯。后嗣以罪失侯。武帝时,求何后,续封酂侯。

第二节曹参战功最多曹参,字敬伯,沛(今江苏沛县)人,秦时为沛狱掾。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陈胜、吴广起义,沛县吏民响应,曹参等拥立刘邦为沛公,曹参被推为中涓。曹参经历的战事甚多,难以详举。

刘邦初起,曹参将兵击胡陵、方与、薛等地,破秦监平、司马巨及章邯之军,杀三川守李由。曹参晋爵为执帛,号建成君,迁为戚县公。此为曹参战争生涯的第一阶段。

楚怀王封刘邦为砀郡长,曹参随刘邦进兵关中,击成武、杠里、开封等地,破秦东郡尉王离、赵贲、杨熊之军,虏南阳守齮及司马、御史各一人,至咸阳,灭秦。曹参晋爵为执珪,此为曹参战争生涯第二阶段。

刘邦为汉王,封曹参为建成侯,至汉中,晋升为将军。曹参随汉王还定三秦,击下辩、故道、雍等地。汉王彭成败后,王武、程处、柱天侯等反汉,曹参一一击破之,然后归荥阳。此为曹参战争生涯第三阶段。

汉三年(公元前204

年),汉王拜曹参为假左丞相,屯兵关中。月余,魏王豹反汉。曹参随韩信渡河击魏,大破魏军,虏魏王豹,尽得魏地。乘胜击代,杀其相国夏说。韩信东击赵,曹参留代地清扫残敌,杀代戚将军于邬城。韩信已破赵,汉王拜韩信为相国,曹参为右丞相,东击齐。齐地已定,韩信将兵诣垓下会战,曹参留齐,击未服者,此为曹参战争生涯第四阶段。曹参戎马一生,“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凡下二国,县一百二十二;得王二人,相三人,将军六人,大莫敖、郡守、司马、候、御史各一人。”《史》、《汉》对曹参的战功记述颇多,但未记任何作战方略,与两书对韩信战事的写法截然不同。这说明曹参虽然战功卓著,但缺乏谋略。刘邦把他的战绩比作“狗功”,话虽粗野,却有一定道理。曹参独自作战很少,随刘邦、韩信一同战斗居多,即战争之谋略多出他人。

萧规曹随,无为而治楚汉战争结束后,曹参以功食邑平阳万六百三十户,号平阳侯。刘邦拜他为齐相国,辅佐刘肥。齐是大国,刘肥“王七十余城,民能齐言者,皆属齐”②。齐国民情“伪诈多变”,加之多年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治理齐,是大难题。刘邦拜武将曹参为齐相国,是想让他镇服齐。但是曹参未用武力,使齐得到安定。

曹参至齐,召集长老和儒生,征求“安集百姓”的计策。诸儒至者上百人,所言“人人殊”,均属不着边际的空论。曹参听说胶西盖公善长黄老之术,便使人厚礼请盖公。盖公说“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盖公一语道破了时代的需要,提供了济世之术。曹参纳其言,用黄老之术,“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

惠帝二年(公元前93

年),萧何死。曹参为汉相国,仍以治齐之术治

曹参事迹见《史记·曹相国世家》,下引不再另注。

见《史记·萧相国世家》。



《史记·高祖本纪》。

汉,施政办事,一遵萧何约束,无所变更。郡国吏,选用重厚长者,对华而不实、欲务声名者,概不录用。人有小过,曹参加以掩饰,相府相安无事。曹参日夜饮酒,不治事。吏及宾客见此情景,皆想劝他。曹参知其意,凡来者乃以酒堵其嘴。复欲言者,曹参复予之酒,直至大醉而去,终不得言。不久,吏多仿效曹参,日夜饮酒高歌。从官对此很反感,但无可奈何。他们借相舍后园与吏舍挨着的条件,请曹参游后园,让他听到醉吏的狂叫,想乘机请求他惩治那些人。曹参非但不惩治醉吏,反而“取酒张坐饮,亦歌呼,与相应和”。

惠帝见曹参整日无所事事,以为是欺负他年轻。曹参的儿子窋为中大夫,惠帝令窋规劝其父。曹窋谏曹参。曹参大怒,笞曹窋二百大板。上朝时,惠帝责问曹参为什么打曹窋?曹参不直接回答,他脱帽谢曰“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曰“陛下观臣能孰与萧何贤?”上曰“君似不及也。”参曰“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曹参与惠帝的对话,实际是关于汉初统治政策的争论。由于汉一改秦代的“政苛刑惨”、“赋敛重数”,在“无为”思想指导下,推行约法省禁、轻徭薄赋政策,所以收到了“天下俱称其美”的社会效果。

惠帝五年(公元前90

年),曹参死。百姓歌颂他的功劳“萧何为法,■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百姓歌颂,是因为经济得到恢复,百姓“衣食滋殖”。曹参作为汉初推行“无为而治”的代表人物,对于恢复经济,“安集百姓”的贡献,至少不下于他的军功。

《史记·吕后本纪》。

第五章张良陈平第一节张良的家世张良,字子房,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人,其先是韩国公族,曾为相韩的五世君主。祖父开地,相韩昭侯、宣惠王、襄哀王。父平,相釐王、悼惠王。

韩悼惠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50

年),父平死,张良尚幼。韩灭后(公元前230

年),张良决心为韩报仇,“弟死不葬,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公元前28

年,始皇东巡,当行至阳武博浪沙时,张良埋伏下的刺客,以百余斤重的铁椎投向他的车驾,误中了副车。始皇下令搜捕。张良为便于隐藏,更改了姓名。

张良到了下邳,在一座桥上遇到一位老人。老人故意把鞋甩到桥下,命令张良说“孺子下取履。”张良把鞋取来了,老人又说给我穿上。张良跪下给老人穿上了鞋。老人走了,又转回来,对张良说“孺子可教矣。后五日平明,与我会此。”张良感到老人非常人,立刻跪下来答应。五日后,天未亮,张良就赶到桥上。可是,老人已在那里等候。老人生气地说“与老者约会,为什么迟到?回去吧!五日后早点来。”五日后,鸡刚刚叫,张良便赶到桥上。但老人又已早到。老人责备张良说“为什么又晚了?回去吧!五日后再来。”五日后,不到半夜,张良就去桥上等候。不一会,老人来了,高兴地说,应该这样。他把手中的书递给张良,说“读此,则为王者师矣。后十年,兴。十三年,孺子见我济北,榖城山下黄石即我矣。”天亮后,张良才知老人给他的是《太公兵法》。这部书可能转变了他依赖刺客报仇的思想,对他以后的事业有重大的意义。

张良在下邳,还有一些反秦活动。项伯杀人,张良把他藏匿起来。陈胜起义后,各地纷纷响应。景驹自立为楚假王。张良聚少年百余人,要去投景驹。路上遇到刘邦,刘邦以他为厩将。张良不断以《太公兵法》说刘邦,得到刘邦的赞许和采用。张良把他的意见同别人讲,别人都听不懂。张良说“沛公殆天授”。他就一直跟随刘邦,不到景驹那里去了。

项梁击杀景驹,在薛召集各路起义军会议。项梁采纳范增的建议,立楚国后裔孙心为楚怀王,并拜张良为韩司徒。项梁给了他们千余人,令他们西略韩地。张良与韩王攻占数城,但很快又被秦夺去。他们留在颍川一带,继续与秦军周旋。

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

年),楚怀王遣刘邦西取关中。四月,刘邦攻占颍阳,略韩地。张良与韩王引兵配合,连下十余城。刘邦欲速取关中,令韩王守阳翟,张良随其攻关中。至南阳,刘邦大败秦军。秦南阳守齮走宛城,旋不战而降。八月,张良随刘邦进至武关,北至蓝田,一再败秦军。

汉既灭秦,张良为韩报仇目的已经达到。但韩成虽得封,项羽不令他就国,并把他带到彭城,先是废掉韩成的王号,改称为侯,接着又把韩成杀掉。项羽实际上又成为韩的新仇人。后来张良辅佐刘邦把项羽灭掉了。张良自述“家世相韩,及韩灭,不爱万金之资,为韩报仇强秦,天下振动。今以三寸舌,为帝者师,封万户,位列侯,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此可见张良在

本节材料见于《史记·留侯世家》者,不另作注。

《史记·秦楚之际月表》。

政治上的成就与其为韩报仇的思想之密切的联系,而其在汉朝取得的政治地位,也自有其贡献。

第二节张良为汉划策破秦途中的行军策略刘邦在对楚战争胜利后,与群臣畅论得天下之故,以能用三杰为很重要的一条。三杰,即张良、萧何和韩信,而以张良为三杰之首。刘邦说“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张良确实为汉的创业出谋划策,作出了不少的贡献。在刘邦西行攻秦的途中,张良就已开始了这样的工作。

秦二世三年,刘邦攻秦之师已抵南阳。为了快速入关,刘邦拟弃宛而西。张良谏曰“沛公虽欲急入关,秦兵尚众,距险。今不下宛,宛从后击,强秦在前,此危道也。”刘邦纳其言,偃旗息鼓,当晚秘密返回,把宛城层层包围起来。南阳守齮见刘邦兵临城下,估计难以抵挡,不战而降,刘邦封他为殷侯。然后,引兵而西,所至皆降。

同年八月,刘邦进至武关,欲发兵二万攻秦峣下军。张良谏曰“秦兵尚强,未可轻。臣闻其将屠者子,贾竖易动以利。愿沛公且留壁,使人先行,为五万人具食,益为张旗帜诸山上为疑兵。令郦食其持重宝喼秦将。”刘邦行其计,秦将果然欲降,说要共击咸阳。刘邦欲接受,张良谏曰“此独其将欲叛耳,恐士卒不从。不从,必危,不如因其解击之。”刘邦纳其言,击秦军,大破之。

战机和政治效果的重视张良为汉划策,重视战机和政治效果、政治影响。

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十月,刘邦既入咸阳,为秦宫室的豪华和珍宝美女的众多所动心,想在秦宫住下去。樊哙谏,不听。张良说“夫秦为无道,故沛公得至此。夫为天下除残贼,宜缟素为资。今始入秦,即安其乐,此所谓助桀为虐。且忠言逆耳利于行,毒药苦口利于病。愿沛公听樊哙言。”刘邦听了,离开秦宫,返军霸上。这件事很快就传开了,引起人们的重视。项羽的谋士范增就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刘邦入关后,有人劝说他以兵守函谷关,无纳诸侯军。项羽率诸侯军西来,欲入关,见关门闭,大怒。这时,项羽兵四十万,号百万;刘邦兵十万,号二十万。双方兵力悬殊。项羽拟以手中的优势兵力给刘邦以严重打击。曾受过张良救命之恩的项伯,是项羽的长辈,乘夜驰入刘邦军,私见张良,想邀张良离去,躲开这场灾难。张良反引项伯见刘邦,说明当前的情况。刘邦请托项伯代向项羽解说,“沛公不敢倍项羽,所以距关者,备他盗也。”刘邦、张良同百余骑亲到项羽驻地,向项羽解说。项羽在鸿门设宴相待。宴前虽也有些风险,但刘项间的矛盾为之缓解,大有一触即发之势的一场战争没有发生。这对于保全汉的实力有很大的好处。

汉元年(公元前20)四月,刘邦以汉王身份就国。张良送刘邦至褒中,

《史记·高祖本纪》。

《史记·项羽本纪》。

临分手了,张良对刘邦说“王何不烧绝所过栈道,示天下无还心,以固项王意。”刘邦因使张良在回去的时候,烧绝所过栈道。张良还致书项羽说“汉王烧绝栈道,无还心矣。”同时,张良又以齐王田荣反,书告项羽。后来,他再致书项羽,说“齐欲与赵并灭楚。”张良的这些活动,迷惑了项羽对战局重心的认识,使刘邦有保全实力并有向优势转化的机会。

汉四年(公元前209)八月,楚与汉约,中分天下,割鸿沟以西者为汉,鸿沟以东者为楚。项羽遂即引兵东归。刘邦也打算西归。张良、陈平认为这是军事上的重要关头,军机不可失。他们说“汉有天下太半,而诸侯皆附之。楚兵罢(疲)食尽,此天亡楚之时也。不如因其机而遂取之。今释弗击,此所谓养虎自遗患也。”刘邦听了他们的话。后五年十月,刘邦即出兵击项羽。十二月,遂围项羽于垓下,终于破楚②。

推荐破楚主将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张良从刘邦东击楚。至彭城,汉败而还,至下邑。刘邦下马,而问“吾欲捐关以东等弃之,谁可与共功者?”张良说“九江王英布,楚之枭将,与项王有隙。彭越与齐王田荣反梁地。此两人可急使。而汉王之将,独韩信可属大事,当一面。即欲捐之,捐之此三人,则楚可破也。”这是推荐破楚的主要将领,是战争中极为关键性的大事,而且在兵败之余相信这三人可以破楚,这需要很犀利的军事眼光。汉王听了张良的话,遣随何争取英布,英布果然反楚归汉。汉王又遣人争取彭越。后来,这三人在对楚战争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司马迁说“卒破楚者,此三人力也。”

对待裂土分封的不同态度裂土分封,是汉初政治上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大问题。张良对待这个问题,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表示了不同的态度。

汉三年(公元前204

年),刘邦在荥阳被围,形势严重。郦食其献策,封六国后。他说,“昔汤伐桀,封其后于杞。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秦灭六国之后,使无立锥之地。”如能复立六国后,“此其君臣百姓必皆戴陛下之德,莫不乡风慕义,愿为臣妾。德义已行,陛下南乡称霸,楚必敛衽而朝。”刘邦很欣赏郦食其的这种想法,把他所说转告张良。张良说,“谁为陛下画此计者!陛下事去矣。”张良说“昔者汤伐桀而封其后于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今陛下能制项籍之死命乎?其不可,一也。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者,度能得纣之头也。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其不可,二也。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闾,释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圣人之墓,表贤者之间,式智者之门乎?其不可,三也。[武王]发巨桥之粟,散鹿台之钱以赐贫穷。今陛下能散府库以赐贫穷乎?其不可,四矣。殷事已毕,偃革为轩,倒置干戈,覆以虎皮,以示天下不复用兵。今陛下能偃武行文,不复用兵乎?其不可,五矣。休马华山之阳,示以无所为。今陛下能休马无所用乎?

《史记·项羽本纪》。



《史记·项羽本纪》。

20

其不可,六矣。放牛桃林之阴,以示不复输积。今陛下能放牛不复输积乎?其不可,七矣。且天下游士离其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今复六国,立韩、魏、燕、赵、齐、楚之后,天下游士各归事其主,从其亲戚,反其故旧坟墓,陛下与谁取天下乎?其不可,八矣。..诚用客之谋,陛下事去矣。”张良从古今形势的变化上,指出立六国后之不可行。这里,他着重指出的,是分封制度会削弱以至破坏汉家内部的反楚力量。但这是专指封六国后而言,张良并不一般地反对分封制度。在增强反楚力量的情况下,张良是主张利用分封制度作为团结内部的工具的。

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刘邦与韩信、彭越约共击项羽。至期,信、越之兵不至。楚击汉军,大破之。刘邦问计于张良。张良说“楚兵且破,信、越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分天下,今可立致也。即不能,事未可知也。君王能自陈以东傅海,尽与韩信,睢阳以北至糓城,以与彭越,使各自为战,则楚易败也。”刘邦派使者以张良所说告韩信、彭越。两人答应出兵,并且都出了兵,以至结果有垓下之战,终于击破了楚军。

破楚之后,刘邦在雒阳南宫,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刘邦想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张良说,他们是想谋反。“陛下起布衣,以此属天下。今陛下为天子,而所封皆萧曹故人所亲爱,而所诛者皆生平所仇怨。”因而,他们害怕自身难保,所以要谋反。刘邦采纳张良的建议,置酒会群臣,封他平日所要杀的雍齿为什方侯,并催促丞相御史定功行封。群臣罢酒皆喜,说雍齿仍为侯,我们不会有什么问题了。于是人心安定了,分封起了很好的效果。

定京都和安太子刘邦想建都雒阳。刘敬劝都关中。刘邦的左右大臣都是东方人,力主都洛阳,刘邦犹豫不决。张良说雒阳四周虽有山河险阻,但仅有地数百里,容易四面受敌,并且土地贫瘠,不是用武之地。而关中地势险要,四塞为关,“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张良的话使高祖打消了犹豫,他当日起驾,西都关中。

刘邦欲废太子刘盈,立戚夫人之子如意。大臣们极力谏争,不被采纳。

张良深知,“此难以口舌争”。他献计吕后以刘盈的名义,厚礼请东园公、角里先生、绮里季、夏黄公为客。这四个人都是刘邦所敬仰而多次遣人请他们都没有请到的。吕后使人奉太子书,卑辞厚礼,竟然把他们请来了。高祖看见四个白胡子长者侍太子游,当他得知是东园公等人时,惊奇地问“吾求公数岁,公辟逃我,今公何自从吾儿游乎?”四人说“陛下轻士善骂,臣等义不受辱,故恐而亡匿。窃闻太子为人仁孝,恭敬爱士,天下莫不延颈欲为太子死者。故臣等来耳。”四人走后,高祖对戚夫人说“我欲易之,彼四人辅之,羽翼已成,难动矣。”高祖酝酿已久的废立念头,从此打消了。张良谦抑自守

《史记·项羽本纪》。

汉六年(公元前20

年)封功臣,张良未有战斗功,然以运筹帷幄,为刘邦所重,使自择齐三万户,这是黄河下游肥沃之区。张良说“始臣起下邳,与上会留,此天以臣授陛下。陛下用臣计,幸而时中,臣愿封留足矣,不敢当三万户。”于是张良封为留侯。

张良是一个军事家,但不掌军权。是一个政治家,但也不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他给人的印象,是一派谦抑自守的形象。晚年,他表示愿弃人间事,欲从赤松子游。学辟糓、导引、轻身之术。刘邦死,在吕后的强迫下,恢复了日常的饮食。吕后元年(公元前87

年)卒,谥文成侯。

司马迁《留侯世家》说“所与上从容言天下事甚众,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汉书·艺文志》说“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这些言论和撰次,可以说是基本丰富,都没有能流传下来。

第三节陈平的计谋陈平的早年汉初的谋臣,张良以外,就要数陈平了。

陈平,阳武(今河南原阳东南)户牖乡人。少时家贫,好读书。家有田三十亩,兄伯种田,纵平游学。可是,陈平的嫂嫂却抱怨,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伯闻大怒,休其妻。

陈平已到成婚的年龄,但富者莫肯嫁,而贫者,陈平不娶。当地富户张负的孙女五嫁,夫皆死,人不敢娶,而陈平却欲娶以为妻。邑人有丧,张负在那里见到陈平,很为他所吸引。丧罢,负随平至其家,看到他家乃负郭穷巷,弊席为门,而门外多有长者车辙。张负回来后,提出把孙女嫁给陈平。其子张仲说“平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独奈何予女乎?”张负坚持自己的看法,认为陈平不会长期贫贱,还是把孙女嫁给陈平,陈平也从张家得到一些资助。

陈平曾任里社宰。因分肉公平,受到父老们的称赞。陈平自负地说“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陈胜、吴广起义后,其将周市略定魏地,立魏咎为魏王。陈平辞别兄伯,事魏王。魏王以陈平为太仆。陈平数说魏王,王不听。又有人进谗言。陈平恐,不辞而别,不久,投奔项羽。汉王夺取三秦后,挥戈东进,殷王司马卬反楚归汉。项羽拜陈平为信武君,令其击殷王。殷王降。项羽嘉奖陈平,赐金二十镒,拜为都尉。不久,汉王击殷王,司马卬再次反楚归汉。项羽怒,欲诛定殷将吏,陈平惧,他把封金和都尉印遣使送还项羽而去。陈平至脩武,经魏无知引进,见刘邦。刘邦设宴招待他,请他回舍休息。陈平说“臣为事来,所言不可以过今日。”刘邦与陈平语,很投机,乃拜他为都尉,并使之参乘,典护诸将。诸将不服,为之哗然。但刘邦却对陈平表示更多的信任。

汉王二年(公元前205

年),陈平随刘邦攻占彭城。项羽自齐回救,刘邦败退荥阳。刘邦拜陈平为亚将,属韩王信,驻军于广武。周勃、灌婴等攻击陈平居家时盗其嫂,后来事魏、事楚不忠,归汉后又“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他们说陈平是反覆乱臣。刘邦责备魏无知,为什么推荐这样的人。魏无知说大王所知者行也,臣所言者能也。今与项羽争天下,有德而无能,则无益于胜负。臣进奇谋之士,只要其计对国家有用,盗嫂受金,又有何妨?刘邦又责备陈平。陈平说“臣事魏王,魏王不能用臣说,故去事项王。项王不能信人。其所任爱,非诸项即妻之昆弟。虽有奇士,不能用。平乃去楚。臣裸身来,不受金无以为资。诚臣计画有可采者,愿大王用之。使无可用者,金具在,请封输官,得请骸骨。”刘邦向他表示了歉意,并厚加赏赐,拜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从此,诸将不敢再言陈平之短。

荥阳突围刘邦被项羽困于荥阳,请求项羽以荥阳为界,项羽不应。刘邦问陈平,

本节所据材料,见于《史记·陈丞相世家》者,不再说明出处。

“天下纷纷,何时定乎?”意思是说楚汉相争何时了?陈平指出,刘项两人各有短长,并提出在楚军内部行反间之计。他说项王为人意忌信谗。其得力之臣,不过范增、钟离昧、龙且、周殷等数人。如能出数万金,离间楚君臣,然后举兵攻之,破楚必矣。刘邦出黄金四万斤与陈平,恣所为,不问其出入。于是陈平在楚军中散布说钟离昧等功高,但是未能裂地封王。他们不满,想与汉联合,共灭项羽,分王其地。话传到项羽那里,他果然对钟离昧等生了疑心。他遣使于汉。陈平乘机以太宰规格接待楚使,见楚使佯惊曰“吾以为亚父使,乃项王使!”复持去,更以恶草具进楚使。楚使归,言于项羽,项羽又增多了对范增的疑心。范增建议项羽,乘汉军心不稳,急下荥阳。项羽不听。范增知项羽怀疑于他,愤怒地说“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请骸骨归。”归来至彭城,疽发背而死。

荥阳围困急。陈平献计,以妇女二千余人被甲,夜出荥阳东门。楚以为刘邦逃,调兵追击。汉将纪信扮作刘邦,乘天子辇,扬言城中食尽,汉王降。楚军到城东观看。陈平与刘邦率数十骑从西门出,入关收散兵,然后出宛叶间,调动项羽南去。

计擒韩信汉四年(公元前203

年)十月,韩信袭齐。十一月,尽有齐地。韩信遣使,求封齐假王。刘邦气得大骂。陈平和张良踢其脚,汉王领悟,厚遇齐使,改变态度,佯装骂韩信是因他不求真王。随后,遣张良拜韩信为齐王。

汉六年(公元前20

年),有人告韩信谋反。刘邦问诸将怎么办?诸将皆言,应发兵征讨。陈平问刘邦“陛下精兵孰与楚?”对曰“不能过。”又问“陛下将用兵有能过韩信者乎?”对曰“莫及也。”然后,陈平说“今兵不如楚精,而将不能及,而举兵攻之,是趣之战也。”他建议刘邦伪游云梦,会诸侯于陈,智擒韩信。刘邦纳其策。韩信郊迎。刘邦使武士缚之,载之后车。

平城解围汉七年(公元前200

年),韩王信投降匈奴。刘邦亲自率兵征讨匈奴,至平城,被匈奴伏兵包围,七日不得食,十分危险。陈平暗使匈奴,厚赐单于阏氏,并挑动阏氏的忌妒心。他说刘邦被单于包围,甚紧急,刘邦已遣使迎美女,欲献给单于以求和。阏氏怕单于得汉美女,自己失宠,便急劝单于解围。加上还有别的临时性原因,单于解平城之围。刘邦南过曲逆,登城了望,见其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更前封陈平的户牖侯为曲逆侯,尽食所户,除前所食户牖民户。后陈平常以护军中尉,从刘邦击陈豨、英布等。史称陈平凡六出奇计,六益封。又称“奇计或颇秘,世莫能闻也。”

陈平的委曲自得及其晚年的政治生涯汉十二年(公元前95

年),燕王卢绾反。刘邦遣樊哙将兵讨伐卢绾。

已行,有人说樊哙的坏话,刘邦大怒,用陈平之计,召周勃于床前说“陈平亟驰传载勃代哙将,平至军中即斩哙头。”陈平、周勃虽然受诏,可是樊哙功高,又是刘邦的连襟,所以,二人怕刘邦后悔,便决定逮捕樊哙,囚归长安,让刘邦自己处理。陈平至军,逮捕樊哙,传诣长安。未至,刘邦死。陈平怕吕后与吕媭怒,乃急驰,拟先至长安,说明缘由。路遇使者,令其与灌婴屯兵荥阳。陈平又驰归长安,在灵前痛哭甚哀。吕后可怜他,劝他说“君劳,出休矣。”陈平仍畏谗恶,哀求宿卫宫中。吕后以陈平为郎中令,使其“傅教惠帝”。此后,吕媭虽谗陈平,但已行不通。

惠帝五年(公元前90

年),相国曹参死。以安国侯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惠帝死,吕后欲立诸吕为王,问王陵。他抬出刘邦生前的盟约,说“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吕后大怒。问左丞相陈平,对曰“高帝定天下,王子弟。今太后称制,王昆弟诸吕,无所不可。”吕后十分高兴。罢朝,王陵责备陈平背叛刘邦的盟约,陈平反驳说“于今面折廷争,臣不如君。夫全社稷,定刘氏之后,君亦不如臣。”吕后徙王陵为太傅,拜陈平为右丞相,审食其为左丞相,而审食其得幸于吕后,居宫中不治事。

吕后死,陈平与太尉周勃合谋,诛诸吕,拥立文帝。文帝即位,陈平谢病。陈平对文帝说“高祖时,勃功不如臣平。及诛诸吕,臣功亦不如勃。愿以右丞相让勃。”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以周勃为右丞相,位次第一,徙陈平为左丞相,位次第二,赐金千斤,益封三千户。一天,文帝问右丞相周勃全国一年决狱多少?周勃不知。问钱谷出入多少?又不知。周勃汗流浃背,羞愧不能对。问左丞相陈平。陈平说“有主者。”文帝问主者为谁?陈平说“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文帝生气地说既然各有主者,君主何?陈平回答主臣。丞相的职务是佐天子治理万物,镇服四夷与诸侯,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其任。文帝听后,高兴地称其善。下朝后,周勃责备陈平说“君独不素教我对!”陈平笑曰“君居其位,不知其任邪?”周勃自知才能远不如陈平,于是谢病免相,陈平成为唯一的丞相。

文帝二年(公元前78

年),陈平死,谥为献侯。元光五年(公元前30年),曾孙陈何因略人妻弃市,国除。

《史记·吕后本纪》。

第六章韩信彭越英布第一节韩信早年的贫困韩信,彭越,英布,是佐刘邦争天下的三员主要将领。

韩信,淮阴(今江苏淮阴市东南)人。年少时,家贫。父母早亡。母死,无钱埋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

贫困的韩信,既不得推举为吏,又无钱经商,只好流浪求食,经常遭到白眼。他常到下乡南昌亭长家吃饭。时间长了,亭长妻深感厌恶,便提前吃饭,使韩信来了吃不到饭。

韩信到城下钓鱼,有一些老母在那里漂絮。其中一位老母,见他常饿肚子,便把自己的饭分给他吃,一连数十日。韩信感激地说“吾必有以重报母。”老母愤怒地说“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淮阴屠户少年,见韩信身材高大,好带刀剑,却到处乞食,便当众侮辱他说“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围观者起哄,等待韩信的选择。他强忍着耻辱,“俛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信,以为怯”。

登坛拜将项梁率起义军渡淮后,韩信杖剑往从之,居戏下。但是,一直无声无名。项梁战死后,项羽拜韩信为郎中。此后,他多次献策,谋划大计,然终不为项羽所用。他决定另谋出路,便投奔刘邦,刘邦拜他为连敖。不久,韩信犯罪,当斩,同行的十三人均已被处决。至韩信,他仰视监斩官滕公,说“上不欲就天下乎?何为斩壮士!滕公奇其言,壮其貌,释而不斩。”滕公与韩信交谈后,觉得韩信是个人才,建议刘邦重用。刘邦拜韩信为治粟都尉。韩信仍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偷偷地跑了。萧何听说韩信逃走,来不及请示,星夜把他追回。然后,极力向刘邦推荐,说“诸将易得耳。至如信者,国士无双欲争天下,非信无所与计事者。”于是刘邦决定拜韩信为将。萧何说,这样仍留不住他。刘邦遂拜韩信为大将军。

登坛拜将时,刘邦说“丞相数言将军,将军何以教寡人计策?”韩信反问说大王东向争天下,对手是不是项王?刘邦答是。又问“大王自己感觉勇悍仁强,与项王谁强?”刘邦答不如项王。刘邦既已承认不如对手,韩信便提出从强者手中夺天下的计策。他分析说“项王暗恶叱咤,千人皆废”,然而他不能任用贤将,所以是匹夫之勇。项王待人“恭敬慈爱”,说话和气,然而有功当封爵者,“印刓弊,忍不能予”,所以是妇人之仁。项王虽然称霸天下,然而他残暴好杀,分封不公,天下多怨,百姓不亲附,所以虽有霸王之名,实际上已失天下人之心。基于上述分析,韩信得出“其强易弱”的结论。他进一步说大王如能反其道行之,“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诛?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义兵从思东归之士,何所不散?”况且,关中父兄怨恨三秦王。而大王自入关中,秋毫无犯,除秦苛法,与民约法三章,关中百姓皆拥载大王,盼望大王王关中。“今大王举而东,三秦

韩信事迹见于《史记·淮阴侯列传》者,不一一作注。

可传檄而定也。”韩信的一席话,使刘邦深感得韩信之晚。韩信对项羽的透彻分析,增强了刘邦争夺天下的信心,遂听信计,部署诸将所击。

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八月,刘邦东进,击败三秦,夺取了关中。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四月,刘邦乘项羽征田荣、田横兄弟的机会,率诸侯兵五十六万,攻占彭城。项羽率三万兵回救,大败刘邦。汉兵死伤二十余万。刘邦率数十骑突围,逃至荥阳。在刘邦大败之际,韩信从关外收散归之兵,使诣荥阳,从而阻止了项羽西进,缓解了刘邦的困境。

破魏、代刘邦彭城败后,塞王欣、翟王翳亡汉降楚。齐、赵亦反汉,与楚和。诸侯皆复与楚而背汉。魏王豹是其中之一。他占据今山西南部,扼守临晋关,西向可取关中,东向可使刘邦腹背受敌,对汉威胁极大。刘邦“方东忧楚,未及击”,遣郦食其游说魏豹②。豹不仅不归顺汉,反而陈兵黄河东岸的蒲坂,封锁临晋关渡口,截断刘邦与关中的联系。在这关键时刻,韩信以武力击降魏豹。他采用声东击西,避实就虚的战术,把船只集中在临晋,摆出渡河的架势,吸引魏豹的兵力。暗中调兵遣将,准备渡河用的木罂缶。一切具备,出其不意,从阳夏抢渡黄河,一举成功。渡河后,直逼魏都安邑。魏豹闻讯,仓皇迎战,战败被俘。接着,韩信击破代兵,擒获代相夏说。然后,韩信把收编的魏、代降卒以及自己的精兵,送到荥阳前线,增强正面的战斗力量,使刘邦恢复了元气。

破赵汉三年(公元前204

年),韩信提出他的作战方略“北举燕、赵,东击齐,南绝楚粮道,西与大王会于荥阳。”刘邦给了他三万人,使与张耳率兵越过太行山,攻击赵国。赵以二十万大军,扼守井陉口,准备与韩信决战。赵谋士李左车认为,韩信涉西河,虏魏豹,擒夏说,乘胜远斗,锋锐不可当。他想利用井陉的有利地形,制伏韩信。他献策说“今井陉之道,车不得方轨,骑不得成列,行数百里,其势粮食必在其后。愿足下假臣奇兵三万人,从间道绝其辎重,足下深沟高垒,坚营勿与战。彼前不得斗,退不得还,吾奇兵绝其后,使野无所掠,不至十日,而两将之头可致于戏下。”成安君陈余则认为,韩信以少数兵力远征,士卒疲惫,不堪一击。他傲气十足,以“义兵不用诈谋奇计”,轻易地拒绝了李左车的建议。

韩信遣人探知赵不用李左车之谋,即刻进兵,至井陉口三十里,停止前进。选轻骑二千人,各持一赤旗,埋伏在赵营侧后。任务是待赵兵倾巢而出,进击汉军时,闯入赵营,拔掉赵旗,插上汉的赤旗。为了诱使赵军出营决战,韩信故意背水列阵,把将卒布置在绵蔓水东岸的微水村,摆出易受攻击的阵形。然后,他亲自率军出井陉口。赵军见韩信军至,出营阻击。经过一阵急战,韩信佯败,丢旗弃鼓,向绵蔓水后退。背水列阵,向来为兵家之大忌。

《史记·项羽本纪》。



《史记·魏豹列传》。

《汉书·韩信传》。

所以,赵王歇、成安君陈余误认为韩信不懂军法,见他后退,便下令追击。赵军倾巢出动,争抢旗鼓,一味前进。韩信埋伏的二千人,乘机占领赵营,拔掉赵旗,插上汉的赤旗。韩信与绵蔓水的将卒会合后,被置于死地的汉军,拼死战斗,勇猛异常。赵军见取胜无望,准备退回,但见营寨一片赤旗,顿时仓皇溃逃。韩信军前后夹击,追至泜水,全歼赵军,俘赵王歇,斩成安君陈余。韩信庆功完毕,将领们问说“兵法右倍山陵,前左水泽,今者将军令臣等反背水陈,曰‘破赵会食。’臣等不服。然竟以胜,此何术也?”韩信答说“此在兵法,顾诸君不察耳。兵法不曰‘陷之死地而后生,置之亡地而后存。’且信非得素拊循士大夫也,此所谓‘驱市人而战之’。其势非置之死地,使人人自为战。今予之生地,皆走,宁尚可得而用之乎!”败赵后,韩信立即下令不准杀害李左车,并且高价悬赏,生得李左车者予千金。后李左车被捆来时,信乃解其缚,东向坐,西向对,向他请教攻燕伐齐的策略。李左车分析了韩信军的长处与短处后,提出了和平取燕的良策。韩信称赞说“善。”从其策,发使使燕。燕从风而靡。不发一兵一卒,燕国归降。

在韩信节节胜利之时,刘邦却被项羽困在成皋。他和滕公从北门逃出,渡黄河,到脩武。韩信再次把精兵交给他。刘邦由于“得韩信军,则复振”。破齐韩信“收赵兵未发者”及刘邦挑选剩下的士卒,东进击齐。乘齐守备懈怠,韩信一举破齐历下军,夺取齐都临菑。齐王田广逃到高密,求楚救援。项羽遣龙且率军救齐。人们劝龙且坚壁清野,令齐王发使招所亡城郭,逼使汉军“无战而降”。龙且自恃有大兵二十万,齐将田间也将二十万,所以傲慢地说“吾生平知韩信为人,易与耳。且夫救齐不战而降之,吾何功?今战而胜之,齐之半可得,何为止?”遂与韩信夹潍水对阵。韩信军水西,龙且军水东。韩信夜遣人以沙袋万余截断水流。然后,引军渡河,刚过一半,佯败而还。龙且高兴地说“固知信怯也。”遂追渡水。龙且军刚渡近半,韩信使人撤去沙袋,大水骤至,把龙且军分成两半。渡过河的龙且军,人数并不比韩信军队少,但是由于被分割,将士恐慌,韩信轻易地击败了渡河的楚军,杀了龙且。未渡河的楚军惊慌逃散。韩信乘胜追击,至城阳,全歼楚军,虏齐王田广和守将田光。又败齐相田横于嬴下,杀齐将田既于胶东,遂定齐地。但是,齐田氏仍在抵抗。

汉四年(公元前203

年),韩信以齐伪诈多变,反覆之国,“南边楚,不为假王以镇之,其势不定”。遣人申请作假齐王。刘邦拆书,大怒,骂道“吾困于此,旦暮望若来佐我,乃欲自立为王!”张良、陈平急踢他的脚,并咬耳说现在能阻止韩信为王吗?不如善待之,使其守齐。不然,生变,后果不堪设想。刘邦醒悟,改口说“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就这样,刘邦违心地遣张良拜韩信为真齐王。

垓下决战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韩信率兵赴垓下,参加楚汉最后的决战。当时,项羽所剩兵力约十万人。由于“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战斗力仍然很强。汉军的阵势排列是韩信将三十万自当之,孔将军居左,费将军居右,是第一线。刘邦在后,是第二线。周勃、柴将军在刘邦后,是第三线。战斗开始,韩信佯败。项羽追击,孔、费二将从两侧出击,楚不利。韩信杀回马枪,大败楚军。第二、第三线未动,楚军便被打垮。项羽丧失了再战的信心,被迫突围,至乌江自刎,楚汉战争结束。

楚汉战争一结束,刘邦立即“袭夺齐王军”,徙他为楚王,都下邳。韩信到下邳,召漂母,馈赠千金,高赏赐食之恩。而于下乡亭长,仅给百钱,对他说“公,小人也,为德不卒。”又召逼他钻胯的少年,拜为中尉,并称赞说“此壮士也。方辱我时,我宁不能杀之邪?杀之无名,故忍而就于此。”已为王的韩信,如此处理微贱时的恩恩怨怨,可以反映他的为人及喜好。

冤死钟室汉六年(公元前20

年),有人告韩信谋反。刘邦用陈平之计,伪游云梦,谲谋擒信。韩信恍然大悟地说“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刘邦说“人告公反。”把信押解到洛阳,降为淮阴侯。但是,并未让韩信去淮阴,而是使他居留在长安。

通过被捕,韩信进一步认识到,刘邦“畏恶其能,常称病不朝从”。但仍很高傲,羞与绛、灌等列。一次,刘邦与韩信讨论诸将带兵的能力。“上问曰‘如我能将几何?’信曰‘陛下不过能将十万。’上曰‘于君何如?’曰‘臣多多而益善耳。’上笑曰‘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信曰‘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此乃信之所以为陛下禽也。’”刘邦本来就“畏恶其能”,韩信不顾阶下囚的地位,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进一步触动了刘邦的痛处。

高帝十一年(公元前9

年),刘邦去代地镇压陈豨的叛乱。韩信的舍人得罪韩信,韩信要杀他。其弟告变,说韩信与叛将陈豨合谋造反。吕后与萧何诈称刘邦已诛陈豨,诱韩信入宫祝贺。“信入,吕后使武士缚信,斩之长乐钟室。信方斩,曰‘吾悔不听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遂夷信三族。”刘邦回到长安,对韩信之死,“且喜且怜之”。并问韩信死时说了些什么。吕后回答“信言恨不用蒯通计。”

所谓蒯通之计,是韩信定齐后的事。这时,项羽遣武涉说韩信反汉,三分天下。韩信对刘邦授上将军印,予数万众,言听计从,感恩不尽,表示“虽死不易”,婉言回绝了武涉。齐人蒯通知道天下之事,“权在韩信”,便欲以奇策打动韩信,三分天下。蒯通从相面入手,对韩信说“相君之面不过封侯,又危不安。相君之背,贵乃不可言。”“面”,指跟刘邦走;“背”,指背叛刘邦。蒯通接着说“当今两主之命悬于足下,足下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莫若两利而俱存之,叁分天下,鼎足而居,其势莫敢先动。”“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挟不赏之功。归楚,楚人不信;归汉,汉人震恐,足下欲持是安归乎?”几天后,蒯通再次敦促韩信反汉。韩信坚定地回绝说

《史记·项羽本纪》。

“汉王遇我甚厚,载我以其车,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吾闻之,乘人之车者,载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岂可以乡利倍义乎!”那时,韩信要搞垮刘邦,并不难。但是,他坚定地谢绝了蒯通的献策。“悔不用蒯通之计”,足以说明韩信未曾反。至于说韩信与陈豨有谋,显系诬陷。陈豨叛乱,是养客引起的。陈豨养客很多,门庭若市,周昌怀疑他图谋不规,上报刘邦。刘邦遣人调查,事多牵连陈豨,陈豨恐惧,仓促起兵叛乱。“安得与淮阴有夙谋?”

《史记评林》卷七二。

第二节彭越巨野起义彭越,字仲,昌邑(今山东金乡县西北)人,常在巨野泽中打鱼。

陈胜起义后,各地纷纷响应。少年们鼓动彭越响应。彭越说“两龙方斗,且待之。”一年后,巨野泽间少年聚众百余人起义,请彭越为长。彭越不允。少年们强请。彭越勉强答应了,相约明日日出相会,迟到者斩。次日日出,迟到者十余人,最晚的中午才到,彭越很生气,对少年们说“我老啦,诸君强让我为长,可又不听我约束。这么多人迟到,不能都杀掉,杀最后迟到者一人。”他命令校长执行。校长不以为然,笑着说“何至是?请后不敢。”彭越见校长不忍杀同伙,他亲自拉过最后到者,斩首示众。接着,设坛祭祀,宣布军纪。少年们皆大惊,畏惧彭越,莫敢仰视。彭越遂率少年们略地,收拢诸侯散卒,得千余人。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刘邦奉楚怀王命,从砀出发,西攻关中。至昌邑,与彭越相遇,合兵攻昌邑,不胜。刘邦引兵西去。彭越将其众,在巨野泽发展势力,收编魏的散卒。秦亡,项羽封诸侯,自立为西楚霸王,还归彭城。这时,彭越众至万余人,无所归属。

扰楚后方汉王元年(公元前20

年),田荣起兵反楚,自立为齐王。田荣赐彭越将军印,鼓励他起兵反楚。在田荣鼓励下,彭越攻占济阴。楚遣萧公角征讨彭越,彭越大败萧军。

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刘邦率诸侯兵五十六万伐楚。至外黄,彭越将其众三万余人归汉。刘邦拜彭越为魏相国,令其略定梁地。不久,刘邦败于彭城,率数十骑逃归荥阳。彭越所占城邑,复被项羽夺去,彭越率其众暂居河上。

汉三年(公元前204

年),彭越为汉游兵,击楚军,断绝楚军的粮道,并渡过睢水,大败楚将项声、薛公于下邳。项羽被迫放弃对刘邦的包围,东击彭越。刘邦乘机北走,复军成皋。项羽已破彭越,闻刘邦回军成皋,立即挥师西向,拔荥阳,杀周苛、枞公,俘韩王信,进而围攻成皋。刘邦与滕公逃出成皋,渡河至脩武。得韩信军,刘邦复振。遣卢绾、刘贾将二万人、数百骑,深入楚地,助彭越,破楚军于燕郭西,下睢阳、外黄等十七城。

汉四年(公元前203

年),项羽令曹咎等守成皋,再次将兵东击彭越,收复了失陷的城邑。彭越战败,率将士北走谷城。刘邦乘项羽击彭越,大败曹咎,收复成皋。项羽又回军击刘邦。这时,彭越居梁地,为汉游兵,往来苦楚兵,绝其粮运。调动项羽东征西战,疲于奔命。加之韩信已攻占齐,对楚构成包围之势。项羽恐,乃与汉王约分天下,割鸿沟而西者为汉,鸿沟而东者为楚。

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彭越连下昌邑等二十余城,得谷十余万斛,输送给汉军,以供军食。楚汉既已停战,项羽东撤。刘邦采纳了张良、陈平的建议,破坏停战协议,追项羽于阳夏,召彭越共击项羽。彭越说“魏地②

彭越事迹见于《史记·彭越列传》者,不一一作注。

初定,尚畏楚,未可击。”刘邦至固陵,由于彭越、韩信军不至,项羽再次大败刘邦。刘邦入壁自守,采纳张良的建议,遣使对彭越许愿说打败项羽后,睢阳以北至榖城归其所有。彭越得到许诺后,率军参加垓下会战。项羽已死,刘邦封彭越为梁王,都定陶。

冤屈惨死汉十年(公元前97

年),陈豨反于代地,刘邦将兵击陈豨,至邯郸,征梁兵。彭越称病不去,遣将将兵往。刘邦怒,遣人责备彭越。彭越恐惧,欲前往。其将扈辄曰“王始不往,见让而往,往则为禽矣。不如遂发兵反。”彭越不听,但也不敢自往。这时,彭越怒其太仆,欲杀之。太仆亡走汉,告彭越与扈辄欲反(刘邦遣使以隐蔽方式捕彭越,囚之洛阳)。有司请以反叛法治罪,刘邦赦其死罪,流放于蜀地青衣。彭越西至郑,遇吕后从长安来,他对吕后哭诉无罪,请求回故邑昌邑。吕后满口许诺,遂带彭越至洛阳。吕后对刘邦说“彭王壮士,今徙之蜀,此自遗患,不如遂诛之。”吕后令其舍人,“告彭越复谋反”。廷尉奏请族彭越。于是夷彭越宗族,并把彭越的尸体剁成肉酱,分赐诸侯。

第三节英布喜笑受刑英布,六(今安徽六安县北)人。少时请人看相,卜问前程。相者对他说“当刑而王。”及壮,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遂改姓黥。英布受刑后,输于骊山作陵。骊山刑徒数十万人,英布遂与刑徒长豪杰交往,聚集力量。后率刑徒逃于江中为“群盗”。

陈胜起义后,英布率数千人响应。番君以其女为英布妻。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

年),章邯破周章军,继而“灭陈胜,破吕臣军”,大有荡平起义军之势。英布引兵北上,破秦左右校于清波,打击了秦军的嚣张气焰。项梁到淮南后,英布以兵归项梁。项梁击秦嘉、景驹,英布冲锋陷阵,勇冠全军。项梁立楚怀王,自号武信君,拜英布为当阳君。项梁战死后,楚怀王徙都彭城,英布与诸将共保彭城。

章邯破项梁后,以为楚兵不足忧,北上围赵,赵求救于楚。楚怀王以宋义为上将,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英布、蒲将军皆为将,北上救赵。及项羽杀宋义,楚怀王拜项羽为上将军,诸将皆归项羽统领。项羽遣英布率两万人,渡河击秦军。英布数败秦军后,项羽引兵渡河,遂大败秦军。章邯等降。项羽乘胜西进,欲取关中。至新安,令英布等夜坑杀秦降卒二十余万人。至函谷关,刘邦已据关守险,项羽遣英布等从间道破刘邦关下军。楚兵常胜,功冠诸侯。诸侯兵皆服属楚者,以英布常以少胜众。项羽分封诸将,以英布为九江王,都六。汉元年(公元前20

年)四月,诸侯罢戏下,各就国。项羽立楚怀王为义帝,徙都长沙,又密令英布等杀义帝。八月,英布遣将杀义帝于郴县。

叛楚归汉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项羽将兵击田荣,征兵于英布,英布称病不往,遣将率四千人随行。项羽以此怨英布。刘邦乘项羽攻齐,率诸侯兵五十六万人,攻彭城,英布又以称病不救,坐视彭城陷落。因此,项羽更加怨恨英布,数遣使责备英布,召英布。英布愈恐惧,不敢见项羽。是时项羽北忧齐、赵,西患汉,处境孤立,欲以英布为援。所以,虽怨英布,但不敢动他。刘邦彭城败后,至虞城,对左右从者说“如彼等者,无足与计天下事。”随何说“不审陛下所谓。”刘邦说“孰能为我使淮南,令之发兵倍楚,留项王于齐数月,我之取天下可以百全。”随何愿出使淮南,率二十人前往。随何见英布后,先问“窃怪大王与楚何亲也?”英布说“寡人北乡而臣事之。”随何抓住英布的话,以质问的口气说,项王征齐,“大王宜悉淮南之众,身自将之,为楚军前锋。乃发四千人助楚。夫北面而臣事人者固若是乎?”又说,汉王攻彭城,项王在齐,“大王宜骚淮南之兵渡淮,日夜会战彭城下。大王抚万人之众,无一人渡淮者,垂拱而观其孰胜。夫托国于人者,固若是乎?”随何接着针对英布对项羽的顾虑,说楚兵虽强,但天下负之以不义之名,而汉王得诸侯之助,故楚之不如汉,其势是易见的。随何又对英布说如能归汉,汉王必裂地而封大王,至于淮南更为大王所有。英布答

英布事迹见于《史记·黥布列传》者,不一一作注。

应了叛楚归汉,但不敢马上泄露。正巧楚使催英布发兵。随何怕英布反悔,便对楚使说“九江王已归汉,楚何以得发兵?”楚使闻言,惊起。随何对英布说事已至此,必须杀楚使,无使其归。英布已无退路,遂杀楚使,起兵反楚。

项羽遣项声、龙且等将兵击英布,数月,打败了英布。英布与随何间道归汉。英布至,刘邦无任何欢迎表示,边洗脚边召见英布。英布大怒,后悔归汉,欲自杀。及至舍,“帐御、饮食、从官,如刘邦居,布又大喜过望”。于是英布遣使至九江收兵。使至,项伯已收九江兵,尽诛英布妻子。使者得英布故人、幸臣数千人归汉。刘邦益英布兵,使北至成皋。

汉四年(公元前203

年)七月,刘邦立英布为淮南王,共击项羽。次年,英布遣将入九江,攻占数县。继而英布与刘贾入九江,诱楚大司马周殷叛楚,举九江兵归汉,共破项羽于垓下。项羽死后,刘邦封英布为淮南王,都六,据有九江、庐江、衡山、豫章诸郡。

起兵叛汉汉十一年(公元前9

年)春,杀韩信,复诛彭越,并将彭越的尸体剁成肉酱遍赐王侯。英布接到彭越尸体作的肉酱,大恐。他预感大祸将临头,暗令人聚兵边郡,候伺动向。英布的幸姬有病,求医。医家与中大夫贲赫对门。姬数去医家,贲赫乃厚遗姬,并与姬饮于医家,想借姬讨好英布。姬果然对英布称赞贲赫为长者。英布大怒说“汝安从知之?”姬讲述了前后经过。英布不信,疑姬与贲赫私通。英布召贲赫,贲赫恐,称病不去。英布愈怒,欲捕贲赫。贲赫亡走,至长安,言“布谋反有端,可先未发诛也。”刘邦问萧何。萧何说“布不宜有此,恐仇怨妄诬之。请系赫,使人微验淮南王。”对贲赫逃走,英布就怀疑必告发淮南阴事。汉使既来,英布验证了他的判断,遂诛贲赫家族,发兵反汉。这反而证明了贲赫并非诬陷。刘邦赦贲赫,拜其为将军。

刘邦召诸将问对策,诸将皆说“发兵击之,坑竖子耳。”但并未提出妙计。汝阴侯滕公召故楚令尹薛公,请教计策。薛公却说“是故当反。”“往年杀彭越,前年杀韩信。此三人者,同功一体之人也。自疑祸及身,故反耳。”于是刘邦召薛公问策。薛公说英布反不足怪,其战略可有上中下三计。东取吴,西取楚,并齐取鲁,传檄燕赵,固守其所。这样,山东非汉所有也。东取吴,西取楚,并韩取魏,据敖仓之粟,塞成皋之口。如此,胜败难卜。东取吴,西取下蔡,归重于越,身归长沙,则汉可安枕而卧。薛公断定英布将出下计。

英布错误地估计形势,以为刘邦已老,又厌兵,不会亲征。他所怕的韩信、彭越已死,觉得汉无将可与他抗衡。他选择了薛公所说的下计。他东击杀荆王刘贾,尽得其兵。继而渡淮击破楚,西与刘邦相遇蕲西,会甀。刘邦与英布遥望相见,问英布为什么反?英布说“欲为帝耳。”英布军战败,渡淮,数战再败。英布率百余人走江南。初,英布妻番君(长沙王)女,长沙王使人欺骗英布,称欲与其共亡。英布听信其言,亡走番阳,被杀于兹乡。英布死后,刘邦立子长为淮南王,封贲赫为期思侯。刘邦虽击杀了英布,但自己也为流矢所中。行道病,病甚,不久卒。

《史记·高祖本纪》。

第七章娄敬陆贾叔孙通第一节娄敬汉初,娄敬、陆贾以善论政,叔孙通以定礼仪,佐刘邦成帝业。

建议都关中娄敬,齐人。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他戍边于陇西。行至洛阳,正巧刘邦在这里。娄敬见同乡虞将军说“臣愿见上,言便事。”请求虞将军引见。当时,娄敬推着小车,身披羊皮袄。虞将军要给他更换服装。娄敬说臣平时衣帛,衣帛见上,平时衣褐,衣褐见上,不敢更换衣服。

娄敬见刘邦后,便问“陛下都洛阳,岂欲与周室比隆哉?”刘邦说“然。”娄敬以汉得天下与周不同,建议刘邦徙都关中。他说“尧封周祖后稷于邰,积德累善十余世,深得百姓拥护。公刘避桀徙居豳,太公避狄徙居岐,百姓争着随他们走。及文王断虞芮之争,深得诸侯敬慕,贤人纷纷归附。武王伐纣,诸侯会者八百,一举灭殷。殷亡周兴,是长期积德的结果。而陛下起于丰沛,席卷蜀汉,还定三秦,与项王战荥阳,大战七十,小战四十,致使百姓肝脑涂地,父子暴骨郊野,不可胜数,哭声未绝,伤者未起。陛下靠武力得天下,欲与周比隆,窃以为汉与周不同。”

他说洛阳无险可守,“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至于关中,则物产丰富,“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刘邦寻问群臣的意见。因为群臣都是东方人,都说洛阳便。张良驳斥了群臣的意见,同意娄敬的看法。刘邦当日便起驾,西都关中。娄敬以建议徙都关中有功,赐姓刘,拜为郎中,号为奉春君。

献和亲、移民之议汉七年(公元前200

年),匈奴围攻韩王信,韩王信投降,引匈奴南逾句注,攻太原。刘邦怒,欲击匈奴,遣使探听匈奴的虚实。因匈奴匿其壮士肥马,使者见到的都是老弱羸畜。使者十返,皆言可击。刘邦遣刘敬再去侦察。刘敬报说“两国相击,此宜夸矜其所长。今臣往,徒见羸瘠老弱。此必欲见短,伏奇兵以争利。愚以为匈奴不可击也。”这时,汉兵已出发,刘邦听说“不可击”,大骂说“齐虏以口舌得官,今乃妄言,沮吾军。”下令把刘敬押解到广武,等候处置。刘邦率兵至平城,被匈奴四十万伏兵团团包围,一连七天七夜,十分危险。用陈平之计,匈奴围开一角,刘邦率士卒逃出重围。至广武,刘邦懊悔地对刘敬说“吾不用公言,以困平城。”刘邦封他二千户,为关内侯,号建信侯。

匈奴冒顿单于恃其兵强马壮,不断南下侵扰。刘邦无力征讨,深感忧虑,问刘敬有何良策。刘敬献策说冒顿既不可以武服,又不可以仁义说服,只有从长远着眼,使其子孙为臣。办法是和亲,以长公主妻冒顿单于,并厚送珍宝。冒顿羡慕汉女、汉财物,必以公主为阏氏,而生子为单于。冒顿在,

娄敬事迹见于《史记·刘敬列传》者,不一一作注。

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外孙岂敢与外祖抗礼?这样,“兵可无战以渐臣也”。刘邦说“善。”遣刘敬使匈奴,结和亲之约。

刘敬从匈奴回来后,以匈奴河南白羊、楼烦,距长安近者仅七百里,骑兵一日夜即至。关中地肥人少,北靠匈奴,东有六国强宗,“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刘敬建议说“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刘邦称“善”。乃使刘敬徙所言关中十余万口。

第二节陆贾出使南越陆贾,楚人,汉初出使南越,获得政治上的成功。

秦汉之际,秦南海龙川令赵佗,乘中原战乱,攻占桂林、象郡等,自立为南越武王。楚汉战争结束后,刘邦又为中原战争所困扰,无力征伐赵佗。汉十一年(公元前9

年),刘邦遣陆贾使南越,封赵佗为南越王。陆贾至南越,见赵佗头梳南越人的发式,箕倨而坐,他生气地说足下是中国人,亲戚和祖坟都在真定。今足下反天性,弃冠带,欲以区区之越与汉抗衡,祸将临头。他继续说秦失政,诸侯豪杰蜂起,汉王最先入关灭秦。项羽背约,自立为西楚霸王,诸侯皆属,可谓最强。然而,汉王起巴蜀,率诸侯鞭笞天下,五年剪灭项羽,平定海年,此天助也。足下非但未助汉王诛暴逆,反而自立为王。汉朝将相对此很生气,欲移兵诛足下。天子怜悯百姓遭受战争之苦,欲令百姓休息,故遣臣授君王印,剖符通使。君非但不去郊迎,北面称臣,反而欲以新造未集之越,称强于此。如汉闻之,掘足下先人之冢,夷灭宗族,遣一偏将,率十万之众临越,越人杀足下降汉,易如反掌。

赵佗听了陆贾的议论,突然站起来,承认由于久居蛮夷之中,有失礼仪。稍微冷静后,他问陆贾,他与萧何、曹参、韩信比,谁贤?陆贾答说王似贤。又问与皇帝比,谁贤?陆贾不客气地说“帝起丰沛,诛暴秦,灭强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三皇五帝治理中国。中国之人以亿计,地方万里,居天下之膏腴,人众车舆,万物殷富,政由一家,开天辟地未曾有过。足下众不过数十万,居蛮夷山海之间,如汉一郡,王何乃比于汉。”赵佗说“我没有起于中原,故王此地,假如起于中原,为何就不如汉?”

赵佗留陆贾数月,畅谈欢饮。陆贾回来时,赵佗说“越中无足与语,至生来,令我日闻所不闻。”他赐给陆贾大批珍宝,价值二千金。陆贾拜赵佗为越王,令称臣,奉汉约。至此,汉正式承认南越为封国,而南越则承认从属于汉,汉与南越从对立变为一家。刘邦赞赏陆贾出使成功,拜其为太中大夫。

著《新语》陆贾常以《诗》、《书》说刘邦,刘邦所得腻烦了,骂道“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贾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他列举了吴王夫差、智伯及秦“极武而亡”的教训,说假如秦得天下之后,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刘邦面有愧色说“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贾粗述历史存亡之征,共十二篇。每奏一篇,刘邦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这是一部受到汉人重视的政论书。班固颂扬刘邦创建帝业的规模弘远,以陆贾造《新语》与萧何次律令等事并列。今本《新语》,或疑其为后人依托,所说未必可信。

陆贾事迹见于《史记·陆贾列传》者,不一一注出。

参看余嘉锡《四库提要辩证》子部一,《新语》条。

协调将相关系吕后初王诸吕,畏恶忠于刘氏大臣中能言善辩者。陆贾知道争辩无益于事,乃告病免官家居。陆贾有五个儿子,他把使南越所得珍宝,卖成千金,分给每子二百金,令各自从事生产。陆贾则安车驷马,携歌舞琴师侍者十人,四处漫游。他有宝剑值百金,随身佩带。与诸子约,路过谁家,谁供其人马酒食,食物要好。每次住不过十日,每年不过两三次。死到谁家,宝剑、车骑、侍从者就归谁所有。

后吕氏权益盛,欲危刘氏。右丞相陈平力不能争,又恐祸及自身,日夜深思,一筹莫展。有一天,陆贾去其家,陈平正苦思冥想。陆贾已就坐,陈平尚未发觉。陆贾说“何念之深也?”陈平说“生揣我何念?”陆贾答“足下位为上相,食三万户侯,可谓极富贵,无欲矣。然有忧念,不过患诸吕、少主耳。”陈平说“然,为之奈何?”陆贾告诉他“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将相和调,则士务附。士务附,天下虽有变,即权不分。为社稷计,在两君掌握耳。”又说“君何不交驩太尉,深相结。”陆贾为陈平谋划有关吕氏数事。陈平用其计,以五百金为太尉周勃祝寿。太尉也厚报陈平。从此,两人深相结交,共谋政事。陈平又以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厚赐陆贾。陆贾以此游说汉廷公卿间,名声甚盛。

吕后死后,吕禄以赵王为汉上将军,吕产以吕王为汉相国。而“周勃为太尉,不得入军门。陈平为丞相,不得任事。”刘氏危在旦夕。已成为密友的陈平与周勃共谋,夺取吕禄的兵权。曲周侯郦商子况“与吕禄善”。陈平与周勃使人劫持郦商,“令其子况绐吕禄。吕禄信之,故与出游,而太尉勃乃得入据北军”②,击杀吕产,“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已诛诸吕,迎立代王刘恒,是为文帝。

再使南越吕后时期,南越与汉的关系恶化,责任在汉。吕后听有司之言,禁止铁器、牛马羊等输往南越,遏制南越的发展。赵佗三次遣使,请求吕后解除禁令,毫无结果。于是赵佗于吕后五年(公元前83

年),自称南越武帝,发兵攻长沙国边城,并以金钱收买,使闽越、西瓯等归属于他。南越的势力空前强大,“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互■,称制与中国侔”。文帝即位后,复拜陆贾为太中大夫,令其再次出使南越。陆贾至南越,责备赵佗自立为帝。赵佗恐,去帝号,自称蛮夷大长老,从此,南越与汉长期和睦相处。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史记·郦商列传》。

第三节叔孙通归汉叔孙通,又名何,薛(今山东滕县东南)人,以文学见长。秦时,为待诏博士。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陈胜领导农民起义。官吏数奏,二世不爱听,召博士儒生问“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三十余人皆说“臣子反叛,罪死不赦。愿陛下急发兵讨阀。”叔孙通见二世有怒色,急忙上前说“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示天下不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职,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此特群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间。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二世高兴地说“善”。二世尽问诸生,有的改说“盗”,但仍有人坚持说“反”的。二世令御史以“非所宜言”,治言“反”者之罪。言“盗”者皆罢归。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回舍后,诸生讽刺叔孙通说先生真会阿谀奉承!叔孙通说你们哪里知道,我几乎难逃虎口。接着,叔孙通逃回了老家。这时,薛已被楚占领,叔孙通投归项梁。项梁败死后,从楚怀王。项羽杀楚怀王后,叔孙通留事项羽。汉二年(公元前205

年),刘邦率诸侯攻占彭城,叔孙通投降汉。

儒生出身的叔孙通,一向穿儒服。但是,刘邦却憎恶儒生,甚至在儒生帽子里撒尿。叔孙通逢迎刘邦,立刻改变服装,衣短衣,从楚制,投刘邦所好。叔孙通降汉时,儒生弟子从者百余人,他概不推荐,专门推荐能征善战的壮士。弟子们对此不满,偷偷地说从先生数岁,又共同降汉,今不进臣等,专进“大猾”,这是为什么呀?叔孙通知道后,对弟子们说“汉王方蒙矢石争天下,诸生宁能斗乎?故先言斩将搴旗之士。诸生且待我,我不忘矣。”秦时叔孙通迎合二世,被拜为博士,而今刘邦也拜他为博士,号稷嗣君。

制朝仪及诸仪法汉五年(公元前202

年),刘邦即帝位,随即废除了秦的礼仪。但是,由于不讲朝仪,群臣毫无约束,在大堂上饮酒争功,甚至拔剑击柱,混乱不堪。刘邦深感忧患,但又不知道如何办。善于察颜观色的叔孙通,对刘邦说“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叔孙通在鲁邀约儒生。儒生们说“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汙我!”叔孙通讥笑他们说“若真鄙儒也,不知时变。”叔孙通制定出汉的朝仪,取得了刘邦的欢心。这时,叔孙通推荐弟子们作官,刘邦悉以为郎官。叔孙通又把刘邦赐给的五百斤黄金,统统分给弟子。弟子们对叔孙通的不满顿时消失,高兴地称赞说“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汉九年(公元前98

年),拜叔孙通为太子太傅。汉十二年(公元前95年),刘邦欲废太子刘盈,立赵王刘如意。叔孙通力保太子,举史事为鉴。

叔孙通事迹见于《史记·叔孙通列传》者,不一一注出。

他说晋废太子,立奚齐,使国家动乱数十年,为天下笑;秦不早定太子,使赵高诈立胡亥,导致国家灭亡。他又以太子仁孝、吕后有功不可忘为理由,极力谏说“陛下必欲废嫡而立少,臣愿先伏诛,以颈血汙地。”刘邦见叔孙通谏争坚决,改口说算啦,我是说着玩的。叔孙通抓住刘邦的话说“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奈何以天下为戏!”刘邦只好说“吾听公言。”刘邦最终放弃易太子,固然与张良献策请四杰有关,但是,叔孙通谏争,同样起了作用。

惠帝即位后,徙叔孙通为太常,令其“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叔孙生为太常所论著也。”

惠帝所居未央宫,与吕后所居长乐宫,距离较远。惠帝每次朝长乐宫,要戒严,很不方便。他下诏于两宫之间修复道。复道未成,叔孙通谏说“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寝,衣冠月出游高庙?高庙,汉太祖,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惠帝一听犯禁,大惊说“急坏之。”叔孙通又说“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在叔孙通的建议下,反而修了原庙。

第八章冒顿单于第一节冒顿即位前的匈奴匈奴的族源在秦及西汉初期,匈奴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中的强大民族。冒顿是匈奴强盛时期杰出的领袖。相传,匈奴是夏后氏的苗裔,其祖先曰淳维。据王国维《鬼方昆夷獿狁考》所考,匈奴“见于商周者曰鬼方,曰混夷,曰獯鬻。在宗周之季则曰獿狁。入春秋后则谓之戎,继号白狄。战国以降又称之曰胡,曰匈奴”②。

匈奴的习俗畜牧是匈奴的衣食之源,其习俗多由此而生。匈奴人食畜肉,衣其皮。

牲畜离不开水草,匈奴常随水草迁徙,无定处,无城郭,被称为“行国”。其牲畜以牛羊马为主,还有驴、骡等。

匈奴,儿童能骑羊,便学射鸟、鼠小动物。稍大,射狐兔以为食。成年,皆为甲骑,平时射猎禽兽,遇急皆为士卒,参加征战。其兵器,长则弓矢,短则刀鋋。尽管兵器简单,但由于匈奴人善骑射,战斗力很强。打仗观星月。“月盛壮则攻战,月亏则退兵。”

匈奴崇尚强健,贱老弱。生活上,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妻其妻。

战国时期匈奴与中原的交争自周以来,匈奴常与中原发生矛盾,有时导致战争。战国时期,“冠带战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由于匈奴不断南扰,邻于匈奴的燕、赵、秦三国皆筑长城以防范匈奴。赵武灵王一方面“胡服骑射”,击破林胡、楼烦,另一方面,自代至高阙沿北边筑长城,置云中、雁门、代郡,防范匈奴。燕将秦开破东胡,却地千余里后,自造阳至襄平筑长城,“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秦昭王败义渠后,夺取“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三国为防范匈奴侵扰,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头曼单于时期的匈奴当秦始皇时期,头曼单于在位,势力甚为强大,迫使秦始皇修长城,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以防范匈奴南下侵扰。但由于“东胡强而月氏盛”,秦处南方,在三面受敌的形势下,头曼单于不得不率众北徙。陈胜、吴广起义后,头曼单于乘中原多事,南下收复河南失地,再与中原对抗。匈奴的社会性质,在冒顿单于即位后,发生了变化,由部落联盟进入奴隶制部落国家的社会阶段。

冒顿单于和匈奴事略见于《史记·匈奴列传》及《汉书·匈奴传》者,不另一一作注。②

《观堂集林·鬼方昆夷ǎ狁考》。

《史记·赵世家》。

第二节冒顿单于与匈奴的强盛冒顿杀父夺权冒顿是头曼的儿子。当他已被定为继承人的时候,头曼单于宠爱的阏氏生少子。头曼爱少子,欲废冒顿,送冒顿于月氏为人质。此后,头曼发兵攻月氏,欲激怒月氏而杀冒顿。月氏果然欲杀冒顿。在紧急关头,冒顿盗其善马,亡归匈奴。头曼见冒顿勇壮,觉得杀了可惜,遂改变主意,命他为万骑将领。

冒顿日夜练兵,教士卒射猎鸟兽。他以鸣镝为号令,规定“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以鸣镝射自己的善马。有些将士不敢发箭,冒顿便把他们统统斩杀。而后,冒顿又鸣镝射其爱妃。将士仍有犹豫未射者,冒顿又把他们杀掉。不久,冒顿以鸣镝射其父的善马。将士皆随鸣镝发箭,至此,将士已养成习惯于绝对服从的军纪。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冒顿率将士随其父狩猎。突然,冒顿鸣镝射其父头曼单于。将士皆随鸣镝放箭,头曼单于被乱箭射死。冒顿既杀头曼单于,随即尽杀其后母与弟以及大臣不服从者,自立为单于。

冒顿统一各部东胡看到匈奴内部斗争,冒顿政权未稳,认为有机可乘,遣使匈奴,要求得到原头曼单于的千里马。冒顿寻问群臣的意见,群臣皆说“千里马,匈奴宝马也,勿与。”冒顿却说“奈何与人邻国而爱一马乎?”他答应把千里马送给东胡王。东胡王以为冒顿软弱可欺,又提出要冒顿单于的阏氏。冒顿问群臣。群臣皆怒曰“东胡无道,乃求阏氏,请击之。”冒顿说“奈何与人邻国爱一女子乎?”又把阏氏送给东胡。东胡两次得手后,日益骄横,得寸进尺,竟然提出要独占东胡与匈奴之间的大片空地。冒顿又问群臣。群臣回答说“此弃地,予之亦可,勿予亦可。”冒顿勃然大怒,斥责说“地者,国之本也,奈何予之!”他把主张予的大臣统统杀掉。然后,冒顿出击东胡。由于东胡毫无准备,冒顿大破东胡,掳掠畜产、人民,胜利而归。冒顿乘胜,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洋,收复被秦蒙恬夺占的河南故地。后又“北服混庾、屈射、丁零、鬲昆、薪犁”,“夷灭月氏”。“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冒顿单于第一次统一了大漠南北,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当时,正值秦末汉初,中原多事,无暇北顾。冒顿几乎没遇到什么阻力,控弦之士很快发展到“三十余万”人。而后,他不断南下侵扰燕代地区。楚汉战争结束后,刘邦为了阻止匈奴的侵扰,徙韩王信于代,都马邑。匈奴围攻马邑,韩王信降。匈奴因南逾句注,攻太原,兵至晋阳。

军政合一组织的建立冒顿以前,匈奴的官制不甚可考。冒顿时设有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等。自左右贤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匈奴官制的特点是双职,即都设左右。二十四长各有份地,其中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的地盘最大。左右骨都侯辅佐单于治理政事。二十四长,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等。

匈奴以呼衍氏、兰氏、须卜氏最贵。单于阏氏常从此三姓中选取。诸大臣皆世官。二十四长既是军事首领,又是行政长官及生产的组织者。这是一套军政合一的政治制度,它在我国北方游牧民族中,以冒顿为首创。

冒顿时期,匈奴的法律仍很简略。“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单于每日早拜日出,晚拜月。族内聚会不多,只是正月会单于庭,祠;五月大会龙城,祭先人、天地、鬼神。秋天,马肥,大会蹛林,课校人畜。战争方面,制订了一些奖励制度。斩首虏者,赐一卮酒。掳得财物,归其所有。俘获人口,以为奴婢。由于这些规定,战争中人人为利而战,见敌追逐,如鸟飞集。不利,则瓦解云散。无封树丧服之礼。大首领死者,从死者往往多达数百千人。

冒顿与汉之间的平城之战汉业初定,匈奴在北边的威胁已然存在。刘邦徙韩王信于代,可说是一种防范措施。韩王信投降匈奴后,匈奴的威胁更显得严重。刘邦不断遣人侦探匈奴的虚实。冒顿为了诱使汉兵进击,把所有精兵隐藏起来,使汉人侦察看到的都是老弱残兵。“使者十辈来,皆言匈奴可击。”刘邦仍不放心,又遣刘敬侦查。刘敬回报说“两国相击,此宜夸矜见所长。今臣往,徒见羸瘠老弱,此必欲见短,伏奇兵以争利。愚以为匈奴不可击也。”这时,大兵已经出发,刘邦听不进刘敬的话,遂率三十二万大军,征伐匈奴。遇天下大雪,将士“堕指者十二三”。冒顿佯败后退,“诱汉兵”。刘邦的先头部队行至平城,被冒顿的四十万伏兵包围,一连七日,内无粮饷,外不得援救。刘邦用陈平密计,遣使厚赠单于阏氏财物,还散布流言说,汉欲送单于美女以求和。于是阏氏劝冒顿说“两主不相困。今得汉地,而单于终非能居之也。且汉王亦有神,单于察之。”冒顿原与韩王信之将王黄、赵利约,二人之兵,逾期未至,冒顿怀疑有变。于是,纳阏氏之言,解围一角。刘邦这才率士卒逃出,与大军会合。冒顿引兵还。

平城之役,发生在汉七年,是汉匈关系史上的大事。它使刘邦看到匈奴不可以力取。于是他只好接受刘敬提出的和亲政策,以“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约为昆弟”。

刘邦死后,吕后以女主当政。冒顿对吕后很轻视,致书吕后,有吕后不能忍受的话,吕后见书大怒,欲发兵征讨匈奴。季布提醒吕后,“高帝平城之败,至今呻吟之声未绝,伤痍者甫起”。吕后只得强忍怒火,婉言相拒,并赠冒顿车二乘,马二驷。

汉文帝继位后,匈奴右贤王于文帝三年(公元前77

年),率众扰上郡。文帝遣丞相灌婴率八万五千骑击右贤王,右贤王出塞。次年,冒顿致书文帝,把右贤王的侵扰说成是汉边吏的挑衅,并威胁说“皇帝即不欲匈奴近塞,则且诏吏民远舍。”文帝召集群臣,研究对策。公卿皆说“匈奴新破月氏,不可击。”于是文帝于六年(公元前74

年),致书冒顿,申说“汉与匈奴约为兄弟,所以遗单于甚厚。倍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并赠送冒顿锦衣金饰绣缎等礼物。是年,冒顿死,子稽粥立,号老上单于。

冒顿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即位,至文帝六年(公元前74

年)死,在位三十六年。他在位期间,匈奴从氏族联盟进入奴隶制社会阶段。他以武力统一匈奴各部,吞并周围部落,建立起强大的奴隶制国家,雄居于我国北方,对我国北方的发展,有超出前代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冒顿死后的匈奴冒顿建立的强大政权,在他身后,仍然困扰着汉政权。汉在文景时期,继续刘邦、吕后的政策,与匈奴和亲。文帝六年(公元前74

年),汉以宗室女为老上单于阏氏。文帝遣中行说护送公主于匈奴。中行说不愿去。文帝强令其去。中行说降匈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课其人众畜物,并日夜教单于候利害处,伺机攻汉。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

年),老上单于率十四万骑,攻朝那、萧关,杀北地都尉卬,进至与长安不远的甘泉宫。文帝遣周舍、张武发骑十万,车千乘,驻守长安旁,防范匈奴。又以卢卿为上郡将军,魏遬为北地将军,周灶为陇西将军,张相如为大将军,董赤为前将军,发车骑击匈奴,但均无所获。老上单于一再南下侵扰,掠夺财物,杀伤人畜甚众。汉患之,乃遣使遗单于书。单于遣使报谢。文帝于后元二年(公元前2

年),再次遣使致单于书,称“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重申汉与匈奴的界限,要求单于遵守。匈奴老上单于卒,子军臣单于即位后,于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58

年),率六万骑,侵扰上郡、云中,“杀略甚众”。文帝遣三将军屯北地,又遣三将军屯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匈奴。景帝五年(公元前52

年),汉以宗室女为军臣单于阏氏。景帝时期,匈奴“时小入盗边,无大寇”。

武帝时,改变了对匈奴的消极防守为主动进攻,先后发动十多次征讨。

其中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和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两次进攻,使匈奴受到严重打击。匈奴遭受失败后,仍想保留和亲所得,“数遣使于汉,请求和亲”。孤鹿姑单于在遭到武帝拒绝后,又摆出其先辈的态势,威胁说“南有大汉,北有强胡。胡者,天之骄子也,不为小礼以自烦。今欲与汉闿大关,取汉女为妻,岁给遗我糵酒万石,稷米五千斛,杂缯万匹,它如故约,则边不相盗矣。”言下之意,如不奉送,匈奴将攻汉边境。孤鹿姑单于的威胁,对于已经强盛的汉,毫无价值。武帝继续对匈奴用兵、“深入穷追二十余年”,匈奴损失惨重。

匈奴南下掠夺受阻后,矛头转向西方。乌孙深受其害,乌孙昆尔上书汉宣帝,表示愿发全国一半精兵,人马五万匹,击匈奴,请求汉出兵相助。本始二年(公元前72

年),宣帝遣田广明率四万余骑出西河,范明友率三万余骑出张掖,韩增率三万余骑出云中,赵充国率三万余骑出酒泉,田顺率三万余骑出五原,击匈奴。常惠助乌孙昆尔,将其五万余骑,从西方出击,与五将军配合。匈奴闻汉大兵出动,率其老弱,驱畜产远走。五将军出塞二千余里,所获甚少,而乌孙兵则所获甚多。他们攻至右谷蠡王庭,“获单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犁汙、都尉、千长将以下三万九千余级”,又得马牛羊等牲畜七十余万头。“匈奴民众死伤而去者,及畜产远移死亡,不可胜数,于是匈奴遂衰耗。”

第九章赵佗第一节开辟岭南两征岭南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

年),平定岭南,设置郡县,岭南正式与中原并为一体。赵佗是完成这一重任的关键人物之一。他是真定(今河北正定)人,秦任南海龙川令。

据《淮南子·人间训》,秦统一六国后,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征伐岭南。秦军三年不解甲弛弩。秦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经过艰苦战斗,秦打败了越人,杀了他们的领袖译吁宋。越人并未屈服,他们转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秦乃发适戍以备之。”《淮南子》没有提到赵佗。《史记·主父偃传》记载这次战役说“使尉佗、屠睢将楼船之士南攻百越,使监禄凿渠运粮,深入越。..秦兵大败。秦乃使尉佗将卒以戍越。”显然,这次征战是以屠睢和赵佗为统帅的。

越人击杀大将屠睢后,使秦有被赶出岭南的危险。始皇再次发兵征岭南。这是在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4

年),他“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此后,任嚣任南海尉,赵佗任龙川令。这两个人当也是在这次战争中立了功的人。

南越建国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

年),农民大起义爆发了。南海尉任嚣欲响应起义,但染病,危在旦夕。乃召赵佗,分析形势,说“秦为无道,天下苦之。项羽、刘季、陈胜、吴广等州郡各共兴军聚众,虎争天下。中国扰乱,未知所安。豪杰叛秦相立。南海僻远,吾恐盗兵侵地至此。吾欲兴兵绝新道自备,待诸侯变。会病甚。且番禺负山险阻,南海东西数千里,颇有中国人相辅,此亦一州之主也,可以立国。郡中长吏无足与言者,故召公告之。”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赵佗继承任嚣的遗愿,负起南海尉的重任。任嚣死,赵佗传檄横浦、阳山、湟溪关说“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

秦亡,赵佗迅速“击并桂林、象郡”。岭南三郡并为一体。赵佗自称南越武王。赵佗此举,避免了岭南地区重新出现百越的分裂状态,避免了中原地区遭受的多年战争之苦。这对岭南地区百姓的安危以及经济发展,是有利的。

随着南越的建立,越族在中国历史上再次显示其重要性。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经营二十余年,终于灭吴,报了会稽之耻。随后北渡淮河,与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命勾践为伯。后来,楚威王攻“杀越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

赵佗事迹见于《史记·南越尉佗列传》及《汉书·南粤王传》者,不一一作注。

《史记·秦始皇本纪》。

南海上,服朝于楚。”越族衰落了。

汉初,越族的地位再次上升。第一,出现了越族政权。赵佗自立为南越武王,他虽然不是越人,但早已越化。赵佗自己也不回避这一点而自称“蛮夷大长老”。南越的百姓以越人为主,其国名叫“南越”。所以,南越是越族政权。刘邦又立越君“无诸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冶”。惠帝立闽君“摇为东海王,都东瓯,世俗号为东瓯王”。这就形成了南越、闽越、东海三个越族政权。第二,不少人靠越族的力量受封拜爵。吴芮因率“百粤之兵,以佐诸侯”,封为长沙王。梅鋗因率越人灭秦有功,“封十万户,为列侯”。贳侯“以越户将从破秦”。海阳侯“以越队将以破秦”。绛阳侯“以越将从留起”。煮枣侯“以越连敖从丰起”。这可见,越人破秦有功,被封侯爵。这些人是不是越人,不得而知,但是,他们是靠越人爬上去的。而归义越侯严和甲、越驰义侯遗之为越人,是无疑问的。

越族各部通称“百越”,生活在今东南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越南的北部。越的始祖,《史记》、《汉书》均追溯到夏帝少康,两书都说夏帝少康封庶子于会稽。其详不可考。

第二节携土归汉接受封号汉十一年(公元前9

年),刘邦遣陆贾使番禺,拜赵佗为南越王。赵佗接见陆贾时,用越人打扮,神态倨傲。陆贾斥责赵佗说“足下反天性,弃冠带,欲以区区之越与天子抗衡为敌国,祸且及身矣。”接着,陆贾大事宣扬刘邦得天人之助,灭秦夷楚的功绩。然后,他进一步威胁说“天子..遣臣授君王印,剖符通使。君王宜郊迎,北面称臣。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屈强于此。汉诚闻之,掘烧王先人冢,夷灭宗族,使一偏将将十万众临城,则越杀王降汉,如反覆手耳。”陆贾的一席话,打击了赵佗的傲慢。他坐不住了,起身谢罪,承认久居蛮夷,“殊失礼义”。然而,他毕竟是统一岭南的人物,他又自负地问陆贾,他与萧何、曹参、韩信相比,谁贤?陆贾含糊地回答,他似乎贤于三人。赵佗又问,他与刘邦比,谁贤?陆贾说“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强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理中国。中国之人以亿计,地方万里”,越“譬若汉一郡”,“王何乃比于汉”!赵佗不服气地笑着说“吾不起中国,故王此。使我居中国,何渠不若汉?”赵佗虽然对刘邦不尽服气,但还是接受了汉的封号,对汉称臣。

汉对赵佗的和协政策,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在陆贾出使南越这一年,刘邦一方面要对付韩王信部下王黄、赵利等人的骚扰,一方面忙于铲除异姓王。正月,杀淮阴侯韩信。三月,杀梁王彭越。七月,淮南王英布起兵。一年之内,刘邦两次出马镇压叛乱。在这种情况下,对汉来说,最好的办法是承认赵佗的存在,通过加封实行松散的统治。赵佗既然“自保一方,兵力震于荒裔”,如拒绝接受封号,刘邦也无可奈何。但他还是接受了汉的封号。刘邦的正确决策,赵佗的明智选择,不仅消除了汉与南越的对峙,而且开辟了一条从分裂到统一的和平途径。

称帝与帝号的撤销吕后时,采纳有司的建议,禁止金铁田器、马牛羊输越,“即予,予牡,毋予牝”,想通过禁运限制南越的经济发展。赵佗遣内史潘、中尉高、御史平先后上书,请求吕后解除禁令。吕后非但不取消禁令,反而将三人扣留。因为刘邦曾把南越封给长沙国,赵佗误认为禁运是长沙国的主意,想以此削弱南越,进而吞并南越。赵佗于吕后五年(公元前83

年),自称南越武帝,发兵攻长沙国边邑。汉遣隆虑侯周灶将兵助长沙国征南越。因气候潮湿,士卒大疫,汉兵不能逾五岭。岁余,吕后死,汉遂罢兵。赵佗“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称制,与中国侔”,并且“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同师”。强大的南越,成为汉在南方的大患。

出兵后,赵佗曾致书周灶,提出恢复关系的两项条件“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文帝即位后,主动采取措施,遣人把赵佗家祖坟修葺一新,并置守邑,岁时祭祀。召赵佗的昆弟,安排官职,厚加赏赐。然后,以陆贾为特使,带上文帝书信和礼品,出使南越。文帝赐赵佗书信的主要内容是,在承认“服岭以南王自治之”的前提下,劝他取消帝号,分弃前患,通使如故。信中阐明战则俱伤,和则两利。赵佗虽然“定百越之地,东西南北数千万里,带甲百万有余”,然与汉廷抗争,仍显力不从心。再说,他的要求已得到满足。赵佗表示,愿意重修旧好,“长为藩臣,奉贡职”。并下令去帝制黄屋左■。他复信文帝,解释攻长沙国的缘由,承认错误,表示不敢背先人,“改号,不敢为帝矣”,自称“蛮夷大长老夫臣佗”。同时,献白璧一双、翠鸟千只、犀牛角十只、紫贝五百、桂蠹一器、生翠四十双、孔雀二双等珍贵物品。

历文、景、武三朝,赵佗称臣奉职,不断“使人朝请”,维护与汉的和好关系。然赵佗在南越仍然称帝,只对汉称臣,称王。文帝不费一兵一卒,使赵佗称臣,使南疆安定,是汉代在民族地区的重大成功。当然,这也是赵佗对国家统一作出的重大贡献。

武帝建元四年(公元前37

年),赵佗卒,孙胡继位。是年距汉建国已七十年,皇甫谧称“佗盖百岁矣。”赵佗在秦始皇时期为南海龙川令,年龄当不会太小。在汉又生活了七十年,其子已先他去世。以此看,赵佗享年百余岁的说法,是可信的。

吕嘉的叛乱赵胡继王位的第三年(公元前35

年),闽粤王郢发兵攻南越。赵胡诉诸汉廷。武帝遣两将军征讨闽粤。兵未逾岭,闽粤王弟余善杀郢以降。汉罢兵。武帝使庄助谕意南越以汉击闽粤之功。赵胡当即表示要报汉恩,令太子婴齐随庄助入宿卫,自己也准备稍后朝见武帝。庄助去后,南越大臣谏赵胡勿行。他们说“入见则不得复归,亡国之势也。”于是赵胡称病,不去朝见武帝。十余年后,赵胡卒,太子婴齐继王位。婴齐在长安时娶邯郸樛氏女,生子兴。婴齐立樛氏为王后,兴为太子。这时,武帝又数次遣使讽谕婴齐朝见天子,“用汉法,比内郡诸侯”。婴齐和其父一样,称病不行。婴齐卒,子兴继位。兴母未为婴齐妻时,曾与安国少季私通。元鼎四年(公元前3年),武帝再次遣安国少季使南越,辩士终军、勇士魏臣随行,谕王和王太后入朝,比内郡诸侯;并令路博德屯兵桂阳,等待消息。安国少季至南越,复与王太后私通。越人颇知之,于是多不服王太后。王太后欲依汉威,劝王及群臣内属,上书“请比内郡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武帝许其请,并赐丞相、内史、中尉、太傅印绶。“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比内郡诸侯。”王与王太后准备北上朝见武帝。丞相吕嘉数谏,王不听。吕嘉连相南越三王,宗族为长吏者七十余人,其男娶王女,其女嫁王子,势力大,耳目多,“得众心愈于王”。吕嘉谏止无效,便欲叛乱,称病不见汉使。汉使欲诛吕嘉,慑于其势力,未敢轻动。王与王太后恐吕嘉发难,欲借招待汉使者谋诛吕嘉。乃置酒宴。王太后南向坐,王北向坐,吕嘉及大臣西向坐。吕嘉弟将兵居宫外。席间,王太后质问吕嘉说“南越内属,国之利也,而相君若不便者,何也?”她以这席话激怒使者。汉使欲诛吕嘉,而犹豫不决。吕嘉见势不妙,即出。王太后欲击杀他,王劝阻,吕嘉遂出。于是,吕嘉决心进行叛乱。

武帝以为,使者优柔寡断,但又认为吕嘉叛乱不足为患,不想发兵。他想令庄参将二千人擒吕嘉。庄参说“以好往,数人足矣;以武往,二千人无足以为也。”韩千秋说“以小小之越,又有王和王太后相助,愿带二百勇士,斩吕嘉头,以报天子。”于是武帝遣韩千秋与王太后弟樛乐将二千人,入南越地。吕嘉闻汉兵至,起兵叛乱,杀王和王太后,立王兄建德为王。传令郡县,煽动民族情绪,抗击汉军。韩千秋初入越,略有小胜。行至距番禺四十里,大败身亡。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武帝遣路博德、杨仆等将楼船士,四路征伐南越。次年,杨仆攻陷寻陕、石门,得越船和积粟,进而挫败越军先锋数万。待路博德至,共围建德、吕嘉于番禺。杨仆居城东南,路博德居城西北。天黑,杨仆攻击越军,纵火烧城,天明,城中皆降。吕嘉与建德逃入海中,乘船西去。路博德遣人追击,获吕嘉和建德,尽定南越。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南越自赵佗称王,历五世,近百年而亡。

第十章汉文帝汉景帝汉文帝、汉景帝是西汉时政绩比较好的两个皇帝。旧史相袭,称他们在位的时期为文景之治。

第一节汉文帝大臣拥立汉文帝刘恒(公元前202—前57),汉高祖刘邦中子。高祖十一年(公元前9)春,破陈豨定代地,立刘恒为代王。

高后八年(公元前80

年),临朝称制的吕后去世。汉宗室、大臣与外戚吕氏间本来存在的矛盾顿时公开激化。吕禄、吕产害怕被诛,阴谋作乱。周勃、陈平等大臣与汉宗室刘章等合谋诛除诸吕,内外结合,一举成功。大臣们认为代王刘恒乃“高帝中子,最长,仁孝宽厚。太后家薄氏谨良。且立长故顺,以仁孝闻于天下便”。立刘恒为帝较为合适。于是派使者去召代王刘恒。刘恒一再推辞,探听了消息之后才来到长安,受到大臣们的欢迎。他先居在代邸。大臣们去拜谒,送上天子之玺,尊他为皇帝。他谦逊地说,自己不足以当此重任。陈平等群臣坚决请求。他谦让再三,然后才说“宗室将相王列侯以为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辞。”于是当夜入未央宫,登上帝位。宽厚的政治和恭俭的作风文帝即位后,封赏了诛吕有功的将相大臣,颁布了《振贷诏》、《养老诏》等诏令,以振救、抚养贫困年老的百姓。他因长期生活在代地,对下层社会多有体恤,因此他在位期间,基本上奉行了一条与民休息的政策。

文帝二年(公元前55

年)春正月,文帝下诏说“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文帝在此诏中明确了以农立国的思想,并举行亲耕仪式,表示为务农带头。同年九月,文帝又下诏说“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重申以农为本,反对弃本事末,还决定减免当年半数的田租。十三年(公元前7

年)春二月,文帝再下诏书说“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

此后,文帝又多次下诏书申劝务农之旨,批评官吏劝农不力,并诏令各地基层官吏设置“常员”,督促百姓务农力田,甚至可全免土地税。后元元年(公元前3

年),因连年欠收,又遇水旱疾疫之忧,文帝下诏求言。诏中所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何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未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欤?”这反映了文帝在思考农民为何饥馑。他要求官吏想出“佐百姓”的办法。

文帝还下诏“务省徭费以便民”,并裁减了侍卫人马,以减轻赋税。据贾捐之说,文帝时“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按汉初常赋百二十,岁一事,文帝时的赋役仅为三分之一。

文帝劝民力农,减轻租税和赋役,对汉初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汉初社会的稳定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文帝很慎于用法。他在即位之初,曾对群臣说“法者,治之正也,所

本篇材料见于《史记·孝文本纪》及《汉书·文帝纪》者,不另作注。

《汉书·贾捐之传》。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就是说,用法当正,以禁暴导善。他不同意那种一人犯法、株连全家的做法,强调法用的正才能使民诚实,罪定的当才能使民服从。官统治民,本应导之为善,既不能导,又用法不正,定罪不当,这是反而害民为暴,怎能禁民为非?于是下诏除收帑相坐律令,就是废除一人有罪株连全家的法令。但后来(文帝后六年)新垣平谋反,文帝“复行三族之诛”②,在那个时代是不可能根除苛滥之法的。

文帝二年(公元前78

年)五月,下诏废除诽谤妖言之罪。诏中有“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之语,又说百姓说错了话就以为“诽谤”,都不可取,今后不必处治。对于秦定的诽谤妖言之罪,不许臣民议政,偶语者弃市的做法,文帝一概除之。

文帝三年济北王刘兴居叛乱时,下诏明确地规定,首恶者定重罪;主动归顺者鼓励,官可复原职;随从谋反而不坚决者不问。这是一条区别对待的法令。平乱后,文帝“赦济北诸吏民与王反者”,说明政策是兑现的。

文帝十三年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逮系至长安。淳于公无子,少女缇萦随至长安,上书提出要求“愿没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文帝受了感动,随即下令废除肉刑。他说,现在有三种肉刑(黥、劓、刖),而奸不止,这是上未尽训导之过;而用了肉刑,造成终身残废,这不是为民父母之意。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又拟定处治罪人之法。事实上仍有受刑致残致死者。故史称文帝“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但不管如何,文帝对原来的肉刑有所减轻是无疑的。

曾有这样三个有关文帝与法故事文帝有次经过中渭桥,有个人从桥下走出来,惊了皇帝的坐骑,因而被捕。廷尉张释之审查,知其并非故意惊驾,只处以罚金。文帝生气,以为罚得太轻。张释之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不能因人而异,如果随便更改,“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文帝称是。有人偷了高祖庙坐前的玉环,廷尉张释之定了弃市罪。文帝以为轻了,说要族诛。张释之说,偷玉环就株连全家族,如果偷更多更大的怎么处治?文帝只好同意。云中郡守魏尚治军有方,守土有功,只因小过就被罢官削爵。冯唐对文帝说,“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用人有问题。文帝听了,立即赦了魏尚,复其官职②。

文帝还十分重视有识之士,听取和采纳他们有利朝廷的建议。思想家贾谊提出农业生产是立国的根本,只有把粮食积贮得多了,才能攻能守。政治家晁错提出重农轻商的主张,提出使农民附着于土地的观点,文帝都采取了措施加以实行。

西汉建立后,王国势力的强大,成为统治集团内部的重大问题。文帝本以代王入朝为帝,自然不会忽视这个问题。他听取了贾谊的建议,在原来的封地上增加封君的数目,以分散其实力,使朝廷跟他们的关系可以象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文帝于六年以谋反罪废了淮南王刘长,又于十六年立刘长三子都为诸侯王,以原淮南王之地“三分之”。表面上以示对宗室的怜悯,实际上以大化小,一分为三,便于控制。悼惠王死后,文帝也采取了同样的做②

《汉书·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



此段情节与引文,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汉书·淮南王传》。

法,将齐地分给悼惠王的六个儿子。这一建议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诸侯王的分封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文帝不仅在政治上宽厚,在生活上也素有恭俭的作风。他从代地即位以来,二十三年中“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他曾经想作一露台,召工匠计之,置百金,便放弃了这个念头,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他常衣绨衣,还令他的夫人穿衣不得拖地,帏帐不得文绣,以示淳朴。他又主张薄葬,“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治坟,欲为省,勿烦民”。他的这种俭朴的作风,一直为史家所称颂。

与匈奴的和与战匈奴在西汉初年力量很强。自刘邦平城被围、采用娄敬的和亲政策以来,主要是用联姻并赠送大量礼物的办法来维系汉同匈奴的关系。但匈奴总不能信守盟约。文帝即位之初,与匈奴复修和亲之好,以加强汉皇朝政权的稳固。文帝三年(公元前77

年)五月,匈奴右贤王破坏和亲之约,驱骑入塞,占据“河南”地。文帝下诏指出匈奴的侵扰行为违背和亲之约,派遣丞相灌婴带八万人马反击,赶跑了匈奴骑兵。接着,文帝又加强长安的驻军,以保卫京师。第二年,匈奴冒顿单于来书要求复和亲之好。汉朝考虑到匈奴势力正盛,乃许和亲。文帝六年(公元前74

年),给冒顿单于一书,赞许其愿意和亲的态度,但要求他守信而不可负约。

不久,冒顿去世,其子稽粥立,号称老上单于。文帝以宗室女为公主,送与匈奴为单于阏氏,派宦者中行说为使送去。再次和亲。中行说投降了匈奴,得到单于亲信,为其出谋划策。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

年)冬,匈奴单于领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杀了北地都尉孙卬,虏掠民众畜产。文帝乃派三位将军带兵分驻于陇西、北地、上郡,又派中尉周舍为卫将军、郎中令张武为车骑将军,带骑兵十万人,驻于长安近旁以防匈奴。文帝亲自慰劳军队,视察演习,申明军令,赏赐将士。他本想亲自带兵出征,因被劝阻而止。于是以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统兵征伐,击退了匈奴。

于是,汉匈复言和亲之事。文帝后元二年(公元前2

年)六月,文帝下诏,表示欢迎。他在诏书中说“间者累年,匈奴并暴边境,多杀吏民。..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今单于反古之道,计社稷之安,便万民之利,新与朕俱弃细过,偕之大道,结兄弟之义,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和亲以定,始于今年。”此诏表达了文帝厌恶战争、希望汉匈两族和好的热情与努力。这次和亲是要“结兄弟之义”,是一次两族友好的和约。

但此后五年,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58

年)冬,匈奴数万骑入上郡与云中郡侵扰。文帝立即以令免为车骑将军带兵驻于飞狐,苏意为将军带兵驻于句注,将军张武带兵驻于北地,缘边亦各坚守以备匈奴。又以周亚夫为将军带兵驻于细柳,刘礼为将军带兵驻于霸上,徐厉为将军带兵驻于棘门,防备匈奴。过了几个月,匈奴退去,文帝才撤退以上驻军。

由于文帝对匈奴采取了亦战亦和的态度,争得了边境上相对的安宁。文

参考《汉书·匈奴传》上。

帝进而采纳了晁错的建议,移民于北方边塞,使其屯田务农,加强了边备的防守力量。

后元七年(公元前57

年)六月,文帝死于未央宫,遗诏薄葬。

第二节汉景帝宽厚政策的继续汉景帝刘启(前88—前4),汉文帝之中子,公元前57

年即皇帝位。景帝即位时,已不是文帝登位时的形势。经过文帝时期的休养生息,汉初经济有所发展,社会日趋安定。因此,景帝即位后,继续奉行了“与民休息”政策。

景帝元年(公元前5

年)春正月,下诏说“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广大地者听之。”准许百姓从贫瘠地区迁往土地肥沃地区,以利发展农业。景帝二年(公元前55

年),又下诏“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将以往十五税一的田租,又减轻了一半。他还多次下诏申明以农为立国之本,强调重本抑末。他在诏文中说“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同时要求郡县官吏认真执行,对失职者加以严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由于景帝重本抑末,减轻赋税,“民遂乐业”②,农业生产有所增进。

此外,在对待匈奴的关系上,景帝也采取了争取和亲、积极防御的措施,故当时匈奴只是“时时小入盗边,无大寇”③。景帝还把来降的匈奴封为列侯,汉匈两族“通关市”,足见这一时期的边境关系是比较友好和安定的。

景帝在刑法上也很慎重。在他在位期间,下诏减免了一些刑法,制定了惩处官吏犯罪的办法,并有“欲令治狱者务先宽”之说。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秩序的安定起了促进作用。

“削藩策”的推行景帝时,诸侯王的封地和权力仍然是威胁皇朝的力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的经济力量也在不断增长。文帝时虽然采纳了贾谊众建诸侯的主张,但并未真正推行。景帝即位后,采纳了晁错提出的“削藩”建议,逐步削夺诸侯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收归朝廷直接统辖。他削夺了赵王国、楚王国、胶西王国的封地,还准备削夺吴王国的封地。诸侯王不甘心其权势被削弱,于是在景帝三年春,爆发了吴、楚、赵、胶东、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联合反对朝廷的叛乱。

吴王刘濞早已蓄谋夺取朝廷大权。他盘据吴王国,利用当时优越的经济条件,冶铜铸钱,煮海水为盐,又减免赋税收买人心,并引诱各处来的逃犯及流民为其服役,因而经济和军事上有一定实力。当景帝采取削夺王国土地时,刘濞立即诱逼和勾结其他诸侯王举兵作乱,吴楚联军直指中原。晁错劝导景帝对叛乱者坚决镇压。景帝起初听信袁盎之言,杀了晁错,以求平息事端,实际上是上了刘濞等人“清君侧”阴谋的当。当他发觉吴楚七国并未因

本节材料主要依据《史记·孝景本纪》及《汉书·景帝纪》,凡引此两纪文字者,不另作注。

《汉书·食货志》上。



《汉书·食货志》上。



《汉书·匈奴传》上。

诛晁错而罢军,立即采取积极的对策,派遣代理太尉周亚夫、大将军窦婴率大军去迎击。由于人心向背、军事实力及战略战术诸方面的因素都是汉军见长,故在三个月内汉军便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

经过这个事件,景帝不仅继续推行“众建诸侯”政策,而且还把诸侯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任免权收归朝廷,并裁减其官吏,降黜其官吏的秩位,他于中元三年(公元前47

年)下诏“罢诸侯御史大夫官”,又于中元五年(公元前45

年)“更名诸侯丞相为相”,都是为了抑损诸侯王之权,使其低于朝廷。这样,就在实际上取消了诸侯王国的独立性,使其几乎等同于朝廷直接统辖的郡县。

景帝通过一些削弱诸侯王势力的办法,打击了分封势力,加强了君主专制。

后元三年(公元前4

年)景帝死。终年四十八岁。

第十一章贾谊晁错刘安西汉早期,先秦诸子学风仍有流传。贾谊亦儒亦法,晁错是法家,刘安杂收诸家。

第一节贾谊青年政论家及其早死贾谊(前200—前8),洛阳(今河南洛阳东)人。时称贾生。西汉著名的政论家。

贾谊十八岁时,以能诵读《诗》、《书》,善写文章,在郡中颇受称誉。河南守吴公因治郡和平数为“天下第一”,又是同邑李斯的学生,为文帝所了解,被征召入朝任为廷尉。吴公向文帝推荐贾谊“年少,颇通诸子百家之书”。于是贾谊被文帝召以为博士。

这时朝廷官员多为年长者,因自汉朝建立二十多年来一些功臣宿将多据要职,一般老官吏也未退休。贾谊入朝时年仅二十出头,在朝廷官员中最为年少。他年轻敢为,思想敏锐。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未能言,他都为之对答,还尽如人意。诸生于是公认他才能出众。文帝为之高兴,破格提拔他,一年中升至太中大夫。

贾谊以为汉朝代秦已二十多年,天下安定,应当适时改进一些陈规旧法。他说“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今其甚者杀父兄,盗者取庙器,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为故,至于风俗流溢,恬而不怪,以为是适然耳..汉兴至今二十余年,宜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同时草拟了色尚黄,数用五,改官名,更法令及列侯就国等一些具体方案,呈奏于文帝。文帝因初即位,权位不稳固,自以为不宜过早改制,但对贾谊颇为赏识,考虑将他提到公卿的位置上。绛侯周勃、颍阴侯灌婴、东阳侯张相如、御史大夫冯敬等将相大臣都对贾谊之议非常反感,乃诋毁贾谊说“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这些人多是汉初功臣,盘据要职,安于现状,害怕改制损害了他们的权益,故公开反对贾谊改制之议,自然也反对重用他为公卿。文帝迁就功臣宿将,只好稍稍疏远贾谊,将他外放为长沙王太傅。

长沙国在遥远的南方,距离京师数千里。贾谊辞别京师前往长沙,因是被排挤出京,又闻长沙炎热潮湿,担心身体不能适应,心情非常不好。在渡湘水时,写了《吊屈原赋》以悼念伟大的屈原,并“因以自喻”。其辞有云乌呼哀哉兮,逢时不祥!鸾凤伏窜兮,鸱鹄翱翔。阘茸尊显兮,谗谀得志;贤圣逆曳兮,方正倒植。..凤凰翔于千仞兮,览德煇而下之;见细德之险徵兮,遥增击而去之。贾谊把自己的遭遇与屈原命运连系起来,认为同遭庸人的排挤与迫害,只好远走高飞;并要发扬屈原精神,坚决与庸人对立与斗争。

贾谊做长沙王太傅的第三年(文帝六年,公元前74

年)四月,有天下午,一只鸮飞入他的房间,立在座位旁边。鸮,又称猫头鹰,楚地人称其为“鵩”,传说是“不祥鸟”。贾谊外放,本来感触良多,便借机写《鵩鸟赋》,以抒情怀。其辞有云万物变化,固无休息。斡流而迁,或推而还。形气转续,变化而嬗。■穆无间,胡可胜言!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忧喜聚门,吉凶同域。..

本节材料主要依据于《史记·贾生列传》和《汉书·贾谊传》,凡引此两传文字不另加注。

《汉书·礼乐志》。

此据《汉书·贾谊传》所载;《史记·贾生列传》所载,个别文字稍有不同。其生兮若浮,其死兮若休。澹乎若深渊之静,泛乎若不系之舟。不以生故自保,养空而浮。德人无累,知命不忧。细故蒂芥,何足以疑!②贾谊接受了老庄思想,据祸福相倚之说,认为人生如浮舟,准备对吉凶生死坦然处之,所以不计较细小变故,也不放弃自己的见解,表示出他对生活与政治仍然具有一定的信心。

又过了一年多,贾谊被文帝征召入京朝见。入见时,文帝正坐在未央殿前宣室里受祭神的余肉。文帝因感于鬼神之事,就向贾谊问鬼神之本。贾谊具体他讲了为什么有祭鬼神的缘故。一直谈到半夜,文帝在席上逐渐向前移动坐位,细心地听贾谊之言。快结束时,还说“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不久,任命贾谊为梁怀王太傅。梁怀王刘胜(又名楫),是文帝的小儿子,受宠爱,而好书,所以命贾谊辅导之。同时,文帝在政治上还征求贾谊的意见,“数问以得失”。

过了几年,梁王刘胜从马上坠下而死,贾谊作为梁王师傅自感有失辅导之责,经常伤感,过了一年多,也去世了。他死于文帝十二年(公元前8年),终年仅三十三岁。原有集,已散佚,今人辑有《贾谊集》,其中包括《新书》五十六篇、疏七篇、赋五篇及其他文章。

《过秦》贾谊在其短暂的政治生活中,非常关心国家大事。他察觉当时社会存在严重矛盾,政治有着不少过失,反复思考国家长治久安之计,或著书立说,或上书建议,发表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政论,最著名的是《过秦》与《治安策》。

贾谊写《过秦》的主要论旨,是如何安民的问题。他说“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以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这是他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结合现实政治,发表政治见解的表白。他在汉初统治者刘邦、著名学者陆贾等人总结秦汉之际历史经验的影响下,也很注意总结秦亡汉兴的历史经验,大约二十二岁那年就写了著名的《过秦》,认真地总结了秦朝兴亡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为汉初的政治改革提供了历史根据。

此论首先肯定秦的统一结束分裂战乱的局面,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他指出,早在秦孝公时代,商鞅协助孝公,“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孝公之后,惠王、武王、昭襄王等都继承了孝公事业,才能“吞二周而亡诸侯”,实现统一,“威振四海”,使得“天下之士斐然乡(向)风”,老百姓“莫不虚心而仰上”。这是评论秦的统一之功,也是肯定汉初的统一大业。在当时诸侯势强,存在着分裂割据危机之时,此论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此论又指出,秦始皇吞并六国之后,加强了统一措施,还继续强化军事力量,使秦的统一呈现出空前的盛况,甚至秦始皇去世后,“余威振于殊俗”,影响还是不小。这个总结,也符合秦始皇于武力统一后,为巩固统一而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实行有力措施的实际情况。

此论的重点是总结秦朝二世而亡的经验。曾说好端端的一个统一皇朝,到了秦二世即位,不几年就被陈涉起义和诸侯叛变冲垮了。论秦朝,此时的②

此据《汉书·贾谊传》所载;《史记·贾生列传》所载,个别文字稍有不同。权势不减当年,威力自然不小。论陈涉,无论是出身地位,还是武力智谋,都比不上以前的六国诸侯。但为什么陈涉作难,秦朝就垮台了呢?贾谊指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意思是,秦统一前后的形势不同,统一之前处于攻势,那是可以凭借武力的;统一之后已处于守势,就应该施行仁义,而秦朝却“暴虐”不施仁义,所以灭亡。

应该指出,秦吞并六国之后,社会上存在着两类矛盾一类是新旧势力的矛盾,或者说是秦朝统治者与被征服的六国贵族及保守势力之间的矛盾;一类是地主阶级与农民及广大人民的矛盾,这是当时的基本矛盾。秦朝的暴力,施之于旧势力是完全必要的,不可否定;用之于广大人民是必然的,但要批判。贾谊所论,没有区分两类矛盾,笼统地批判和否定秦朝“暴虐”,未免失之片面性。但他一再提出,秦始皇本来就“不亲士民”,秦二世不仅不能“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反而严刑重赋,苛剥百姓,子婴又不“安土息民”,以至于“百姓怨望而海内畔(叛)矣”。这就指出了秦朝统治者在激化了的矛盾之中垮台的原因。同时还指出秦朝统治者拒谏饰非,使得“忠臣不敢谏,智士不敢谋”。这些议论都是正确的。他所说的“牧民之道,务在安之”,是总结秦朝二世而亡得出来的关键性的经验教训。这也是他立足于汉初“载其清净,民以宁一”的现实,而为“与民休息”政策提供的有力的历史论据。

《治安策》贾谊向文帝所上的《陈政事疏》,又称《治安策》,是在揭露现实矛盾的前提下,而提出治国安民的方案,故此论比之《过秦》,政论性更突出,论旨更具体。他首先批判当时有种“已治已安”的论调,指出“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他以为当时未治未安,存在严重危机。于是,谈了下列几点首先指出,诸侯王国势大而使国家不安,必须“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汉初实行郡国制度,既有直属于汉皇朝的郡县,又有相对独立的诸侯王国。诸侯王国与汉皇朝有一定的离心力,时而久之,分裂割据与统一集权的矛盾从缓和趋于激化,由隐蔽走向公开。贾谊觉察到,汉皇朝初期平定了异姓王叛乱之后,刚分封不久的同姓诸侯王“袭是迹而动,既有征矣”。先是淮南厉王刘长阴谋夺取帝位,接着是济北王刘兴居起来造反,继之又有人告发吴王刘濞正在谋叛。他强调“天下之势方病大瘇”,“失今不治,必为痼疾”,务必抓紧时机,治之于未乱之时。

贾谊以为,要解决分封制带来的矛盾,只有加强朝廷权力,“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使诸侯王听命于汉皇朝;对于那些反叛者,坚决予以法治。他第一次提出了“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就是将诸侯王国以大化小,因为“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此论对于以后晁错的“削藩策”和主父偃的“推恩法”有很大的启发作用,为文景之世的“削藩”和武帝之世的推恩分封诸王子弟提供了理论依据。故史称“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无南北边矣。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此说是符合史实的。

其次指出,匈奴侵扰而使汉朝不安,必须对匈奴严加控制。西汉之世,匈奴是汉朝之劲敌,常侵扰汉的边境,掠夺人口与财物,为汉朝面临的一个大难题。汉皇朝初期,与匈奴战争,负担和损失太重;与匈奴和亲,又必须付出很多财物,而且难以阻止其不再来侵扰。贾谊从大汉族主义出发,认为当时汉朝与匈奴的关系是头足颠倒,汉朝患了半身不遂的痱疾。他认为,这种病应该治,也可以治,因为汉大于匈奴。他向文帝要求承担制驭匈奴的任务。后来没有兑现。

还指出,豪富奢侈而隐伏危机,必须“移风易俗”,以“定经制”。西汉之世,豪富通过巧取豪夺,取得大量财富,他们一方面使用成群奴婢,过着侈靡生活,消耗了大量的劳动成果,影响当时的农业生产;一方面上与王侯公卿等权贵分庭抗礼,俨然独立姿态,形成一种几乎不为政权左右的经济势力。这对封建经济与封建政权存在不利因素,但当时统治阶级中的凡夫俗子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指出当时买卖奴婢,豪富奢侈的严重事实,说豪富者在物质享用上几乎超过帝王之家,在经济上越出等级制之轨。又说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欲天下无寒,胡可得也?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无饥,不可得也。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无为奸邪,不可得也。国已屈矣,盗贼直须时耳。这指出了有豪富必有贫民,贪富之间深刻的矛盾,必然随之产生激烈的对抗和斗争。

同时,贾谊指出秦汉风俗败坏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无制度,弃礼谊,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

这指出了自秦以来上下都淫侈贪利,不顾礼义廉耻。而公卿大臣忙于行政事务,安于现状,无视风俗败坏,不知大体。贾谊以为,必须针对世风,而“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向道”,就是要使逐利转向为义。解决豪富侈靡与风俗败坏之法,是宣传重义而轻利,是用封建主义强行抑制。其法较为消极,故在当时收效甚微。稍后,武帝盐铁专利,官府经商,上下侈靡,效果也不好。

此论还谈到,重法轻礼而礼义道消,必须重礼,以礼义教太子,以礼义待君子,才能使政权兴而不亡。

除《过秦》、《治安策》外,贾谊还有一些重要的政论文章,如《论积贮疏》论重农抑商,“驱民而归之农”;《谏铸钱疏》论国家控制铜,“收铜勿令布”,等等。

在《论积贮疏》中,贾谊曾指出当时百姓弃农经商和经济不佳的实情与困境,说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月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汉书·诸侯王表·序》。

这与《治安策》所揭现状是一致的。但《治安策》未提出针对性的经济对策;而《论积贮疏》则提出了“积贮”与“驱民而归之农”的方针。这在当时,可谓有的放矢,英明之见。一个国家,如果是以农立国,如汉朝那样,就得以农为本,就得抓粮食的生产与积储;否则,就会出乱子。这是由史实所证明了的。

在《谏铸钱疏》中,贾谊曾指出当时百姓有的弃农而采铜,私铸铜钱,影响了农业生产,也搅乱了币制。他认为,听之任之,不行,严令禁止,也不是好办法;他建议“上收铜勿为布”,就是国家对铜加以控制而不散放。此论之后,汉皇朝禁民铸钱,官府掌握制钱大权,实际上是贾谊思想在政策上的兑现。

贾谊年轻有为,关心国家大事。其思想有两点很可贵一是正视社会矛盾而提出改革意见,无因循之陋,有勃勃生气;二是尊重历史,承认陈涉起义在秦汉之际所起的历史作用,并有“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的名言。象他这样的青年人,在我国历史上并不多见。

《新书·大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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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晁错“削藩策”和晁错之死晁错(?—前54),西汉颍川郡(今河南禹县一带)人。早年跟轵县张恢先生学习申不害、商鞅的刑名学说。因通晓文献典故,走上了仕途,当了太常掌故。一生中著作二十篇。

汉初,对文化学术事业较为重视。文帝时,朝廷没有一个研究《尚书》的专家,只听说济南人伏胜原是秦朝的博士,精通《尚书》,已经九十多岁,因年老不能征召,文帝就诏令太常派人去向他学习。晁错被派去学习,回朝后,上书报告向伏胜学习《尚书》的情况。从此晁错被任命为太子舍人、门大夫,后又提升为博士。他呈上《言太子知术数疏》,很受文帝的称赞,被任命为太子家令。因他善辩,得到太子刘启的宠爱,在太子家里号称“智囊”。这时匈奴势力强盛,往往前来扰乱,汉朝实行防御政策。晁错呈上了《言兵事疏》。文帝予以赞许,并以尊崇对方的言语给予答诏。晁错又把“守边备塞、劝农力本”这两件事,作为当世之急务,向皇帝呈上《守边劝农疏》。文帝听从了晁错的建议,招募百姓迁徙到边塞地区。晁错又呈上《募民实塞疏》。

文帝诏令朝廷大臣推举贤良文学士,晁错是被推举者之一。文帝亲自以诏书策问,晁错呈上《举贤良对策》,对时政大发议论。这时贾谊已死,对策者一百多人,唯有晁错名次最高,于是提升为中大夫,做了朝廷的顾问。晁错面对当时诸侯与朝廷存在矛盾的情势,提出“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上书达三十篇。文帝虽然没有完全采纳,“然奇其材”,当时,太子刘启赞许晁错的计策,而袁盎等一些大臣“多不好错”。

景帝(即文帝的太子刘启)即位,很想有所作为,马上提拔晁错为内史,让他掌治京师。晁错多次请求与景帝个别谈话,所议都被听取,受宠超过九卿,“法令多所更定”。这就引起了一些老臣的不满。丞相申屠嘉是“高帝时大臣”,因“自绌所言不用,疾错”。他觉得晁错所为不对,但又无法阻止。内史府座落在太上庙的墙外,大门朝东,因外有庙墙挡着,出入不方便,晁错就命令开了一个南门以便出入,因此凿开了堧垣(庙外的围墙)。申屠嘉得知大怒,打算把此事奏请皇帝杀掉晁错。晁锗听到消息,当晚请求皇帝个别接见,说明情况。申屠嘉上朝报告,说晁错擅自拆庙墙为门,请求交给廷尉处死。景帝心里已经明白,说“此非庙垣,乃堧中垣,不致于法。”申屠嘉无可奈何,退朝后愤怒地对其部下长史说“吾当先斩以闻(即先斩后奏),乃先请,为儿(指晁错)所卖,固误。”回到家里,因气愤“欧血而死”②。从此晁错更为显贵。

晁错升任为御史大夫,掌管全国纠察、弹劾等事,地位仅次于丞相。他向景帝报告诸侯王势力膨胀的事实,请求削去他们的“支郡”。景帝将晁错的建议交给公卿、列侯和宗室讨论。谁也不敢反对,独有外戚窦婴持不同意见,由此与晁错产生矛盾。对于晁错所更定的三十章法令,诸侯“喧哗”。晁错的父亲知道后,急忙从颍川老家赶来长安,对晁错说“上初即位,公②

本节材料主要根据于《史记·晁错列传》和《汉书·晁错传》,凡引此两篇文字不另加注。

《史记·申屠嘉列传》。



《史记·申屠嘉列传》。

为政用事,侵削诸侯,疏人骨肉,口让多怨,公何为也!”晁错答“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其父说“刘氏安矣,而晁氏危,吾去公归矣!”于是这位胆小怕事的老人喝了毒药而死,临终时说“吾不忍见祸逮身。”

过了十多天,吴楚等七国起兵反叛朝廷,声称诛伐晁错。景帝与晁错商议出兵征伐,晁错打算让景帝亲自带兵出征,自己在京城留守。这时窦婴所推荐的袁盎正应诏来到。景帝向袁盎问对付吴楚叛乱的策略和具体办法。袁盎原与晁错有矛盾,又因受吴王刘濞贿赂被晁错惩治过,怀恨在心,现在景帝发问,见报复的时机已到,就要求个别谈话。景帝命众臣退下,独有晁错还在。袁盎对景帝说“臣所言,人臣不能得知。”于是景帝让晁错出去。晁错退避到东厢房,心知袁盎在捣鬼,十分恼恨。这时袁盎对景帝说“吴楚相遗书,言高帝王子弟各有分地,今贼臣晁错擅谪诸侯,削夺之地,以故反,名为西共诛错,复故地而罢。方今计,独有斩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故地,则兵可毋血刃而俱罢。”景帝面临着重要的决策,是牺牲晁错而向吴楚让步呢?还是坚持重用晁错而坚决征伐吴楚呢?他一时默然不语,过了很久才表示,要看真实情况如何,并说“吾不爱一人谢天下。”意思是,如果情况真象袁盎所说,那就可以牺牲晁错而向吴楚认错。袁盎还要求景帝仔细考虑。景帝就任命袁盎为太常,秘密地出使吴国。

又过了十多天,丞相陶青、中尉嘉、廷尉张欧向景帝劾奏晁错。他们认为,吴王反叛朝廷,应当诛伐,现在御史大夫晁错提出讨伐军不可交给群臣,而要陛下亲自带领,让晁错居守京师,又主张把尚未沦陷的徐、僮等县送给吴国。这说明晁错不能宣扬陛下德信,打算疏远君主与臣民的关系,又打算以城邑送给吴国,实无臣子之礼。他们建议“错当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臣请论如法。”景帝下令说“可。”晁错还不知道。于是派遣中尉召晁错,骗他乘车巡行市中。晁错穿着朝服被斩于东市。

晁错死后,在讨伐军中当校尉的邓公,回朝来报告军事,面见皇帝。景帝问他你从部队中来,知道晁错处死,吴楚罢兵否?邓公回答吴王蓄意谋反已几十年了,是因削减他们的封地而恼怒,以诛晁错为名,其本意并不在晁错。现在杀了晁错,我担心天下之士箝口不敢再讲这件事了。景帝惊问“何哉?”邓公说“夫晁错患诸侯强大不可制,故请削之,以尊京师,万世之利也。计划始行,卒受大戮,内杜忠臣之口,外为诸侯报仇,臣窃为陛下不取也。”于是景帝喟然长叹,说“公言善,吾亦恨之。”景帝后悔莫及。

晁错政论的进步性晁错生活的西汉前期,是我国历史上巩固和发展国家统一和封建专制的重要时期。他的政治言论和活动,对当时的国家统一和封建专制,对所谓“文景之治”,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晁错在治国问题上,主张君主集权、任人唯贤。晁错在《举贤良对策》和《言太子知术数疏》两篇政论文中,根据历史经验和朝廷面临的形势,论述了发挥朝廷的威力,打击分权和分裂势力的问题,为加强封建专制提供了思想武器。在《举贤良对策》中,晁错提出了加强国家政权必须遵循的一些原则,其中特别强调君主要“躬亲”政事,通过君主亲自执政,以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的集权。文帝对他的对策很欣赏,擢为“高第”,说明君臣俩是灵犀相通的。

在《举贤良对策》中,晁错较为系统地论述了选拔人才的意义和标准。

他指出,古代贤明的君主之所以贤明,就在于他们善于选择贤臣以辅助自己。他详细地论述了选拔贤臣的标准和条件制定法令以“兴利除害,尊主安民”为目的,而不是“苦民劳众”;对害国伤民的法令与行为,要敢于“直言极谏”,“请而更之”,而不是听之任之;按功罪定赏罚,不徇私情;品行端正,“遭患难不避死,见贤不居其上,受禄不过其量,不以无能居尊显之位”。这是强调“任人唯贤”,而否定“任人唯亲”。

在《举贤良对策》中,晁错还阐述了自己对制令行政要“本于人情”的政治见解。他说,三王时代君臣合谋相辅,计安天下,使得“百姓和亲,国家安宁”,是“明于人情”的功效。还说,人情都是“欲寿”、“欲富”、”欲安”、“欲逸”,就是想要活得长一点,家庭富一点,生活安一点,还要舒服一点;三王对待的办法,则是“生而不伤”,“厚而不困”,“扶而不危”,“节其力而尽”,就是顺乎人情的做法,而不是违背民情。晁错说三王如何如何,显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借助于传说以表自己的政见。他要明乎人情的,是要汉朝统治者明乎当时的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形势,接受秦朝末年“赋敛不节”、“宫室过度”、“民力疲尽”,以至“内外咸怨”、“陈胜先倡,天下大溃”的历史教训,不致于有覆舟之灾。晁错强调本于人情,是为了“名位不失”,使“天下乐其政,归其德,望之若父母,从之若流水”,也就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但这对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也还是有利的。

在《言太子知术数疏》中,晁错强调君主要知“术数”,就是要讲究任用官吏、驾驭政权、控制国家的方法和手段。他指出,皇太子虽然读书很多,而未深知术数,是无用的,所以提出用“术数”教育太子的建议。文帝对此颇为称许,所以任命晁错为太子家令,辅导太子刘启学习。后来刘启为帝颇有权术,与晁错的辅导自然有一定关系。

晁错在经济思想方面,是主张重农贵粟,防荒备战。经秦楚之际大战乱,到了汉初,“民失作业”,土地荒芜,粮食缺乏,人民困苦,以至“人相食,死者过半”的地步。同时,有些诸侯王与地主富商私营冶铁、煮盐、铸钱等手工业和商业,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和朝廷收入。西汉朝廷早就制定了重农抑商政策,虽有一定的功效,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晁错在《论贵粟疏》和《勿收农民租》两篇政治经济论文中,针对当时政治经济情况,发挥了先秦法家的“耕战”思想,提出了重农、贵粟、抑商、防备边患和防水旱灾害等一系列政治经济主张,对于发展当时的经济和巩固封建统治,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论贵粟疏》中,晁错开头就提出了发展农业、搞好粮食生产的“开其资财之道”问题。他认为,民众如果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即使慈母也难保全其子,君主也难保全其民,所以英明之主应当“贵五谷而贱金玉”。他说“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重农贵粟实是其经济思想的核心问题。他向文帝建议,为了长有其民,就要鼓励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广积粮食,充实仓库,以供应边防之需,防备水旱之灾。他还针对当时“地有遗利,民有

《汉书·食货志》。

余力”,“游食之民未尽归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重农贵粟的具体措施,如劝农力本,使游食之民尽归于农,以保证农业生产有稳定的劳动力;“薄赋敛”,甚至“可时赦,勿收农民租”,使农民有一定的粮食储备,有能力供给战争物资和应付水旱之灾;“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纳粟于国者“得以拜爵,得以除罪”,从富人那里取得粮食,就可少收农民的赋税,这就是“损有余补不足”的办法。这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需要发展农业生产以防荒备边的西汉社会,是适时的可贵的经济思想与主张。

同时,晁错对于当时的“弛禁”政策,对于私人冶铁、煮盐、铸钱不加限制,以至富商与诸侯王富侈,农民贫困,出现了农民“弃本逐末”,大片农田荒芜,“耕者不能过半”状况,极为不满。他指出“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他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抑商而重农,使游食之民尽归于农。

文景之时是贯彻重农政策的。文帝曾规定入粟拜爵的标准与办法,下诏减收一半租税,还一度免除民田的租税。景帝屡次命令“有司以农为务”,“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②。所以当时农业有所发展,“五谷丰熟,百姓足,仓廪实,蓄积有余”③,米价降低,由汉初每石五千钱降至每石数十钱④。到武帝时,竟有“京师之钱累巨万”,“太仓之粟陈陈相因”,“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的盛况。这说明晁错的重农抑商思想,符合于当时的历史要求。

晁错在军事思想方面,主要是守边备塞,抵御侵扰。他在《言兵事疏》、《守边劝农疏》、《募民实塞疏》等三篇军事论文中,根据当时汉匈斗争的形势,提出了守边备塞的方针政策以及抵御匈奴的战略战术。

在《言兵事疏》等文中,晁错总结了近世汉匈关系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双方的特点和长短,提出了对待匈奴的战略战术。以从事农业的汉民众对待前来侵扰的游牧族,晁错以为汉初那种敌来则消极抵抗,敌去则缺乏边防的被动挨打状况,必须解决。他主张招募内地之民移屯于边塞,适当安排,使他们一面从事农业生产,一面进行军事训练,亦农亦兵,“卒伍成于内”,“军正定于外”,做好守边备战工作。

在《守边劝农疏》和《募民实塞疏》中,晁错强调募民徙边,一定要“本于人情”,使他们“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这就要求官府为他们安排好生活与生产,不仅要管衣食住行,还要注意“男女有婚,生死相恤,坟墓相从”。这样才能使“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贫民相募而劝往”。同时,要把徙边之民组织起来,“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四里一连”,“十连一邑”。按组织进行军事训练,“居则习民以射法,出则教民以应敌”。再加之有一套赏罚奖励的办法,就可起到守卫边塞和维护农业生产的作用。在《言兵事疏》中,晁错从实际出发提出的战略战术,也是值得一提的。他把“得地形”、“卒服习”、“器用利”作为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详尽地论述了武器、地形与士兵三者间的关系。他认为,武器要完备精良,要选择和创造有利的地理条件,还要严格训练士兵,使他们行动敏捷,严守纪律,

《史记·货殖列传》。



《汉书·食货志》。



《风俗通义》。



《汉书·食货志》。

掌握好手中的武器。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兵器要利,士兵可用,将要知兵,君要择将等军事要素。晁错还提出联合受匈奴政权压迫的少数民族,供应其作战物资,发挥其“长技”,使其与汉军“相为表里”,共同抗击匈奴侵扰的策略思想。

第三节刘安“谋反”案件刘安(前79—前22),沛郡丰(今江苏丰县)人。汉高祖刘邦之孙,淮南王刘长之子。文帝八年(公元前72

年),封为阜陵侯。文帝十六年(公元前4

年),封为淮南王。在西汉政治上和学术上都有一定的影响。

刘安好读书鼓琴,辩博善为文辞,不喜欢嬉游打猎,很注意抚慰百姓,“流誉天下”。曾“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其中有苏非、李尚、左吴、陈由、雷被、毛周、伍被、晋昌及大山、小山等等,在其主持下编写《鸿烈》(后来称《淮南鸿烈》,也称《淮南子》)。当时武帝“方好文艺”,对父辈刘安(叔侄关系)较为尊重。每次给予书信,常召司马相如等文士看过草稿才发出。刘安入朝献上新作,往往为武帝喜爱而秘藏。曾受命写《离骚传》,早上受诏,日食时就献上。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每次宴见,谈说政治及方技赋颂,直到黄昏才罢休。

建元二年(公元前39

年),刘安入朝。当时身任太尉的田蚡,因与刘安原有交情,亲自到霸上迎接。还对刘安说“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日宴驾,非大王当谁立者!”刘安因父刘长被文帝处治而自杀,内心怨恨。现在听田蚡此说,暗中高兴,于是,一方面拉拢田蚡,赠与厚礼;一方面广结宾客,等待时机。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武帝发兵讨伐闽越,刘安上书劝谏,说用兵有害无益,得到武帝的称赞。可是,他自己却在谋兵。这年,“彗星见”,有人对刘安说“先吴军起时,彗星出,长数丈,然尚流血千里。今彗星长竟天,天下兵当大起。”刘安心想武帝没有太子,万一天下有变,诸侯并争,不可不早作准备,便筹办武器,收买人心。有些游士“妄作妖言”,阿谀蛊惑刘安,使得刘安更是暗喜,而积极预谋。

刘安对聪慧、能辩的女儿刘陵非常喜爱,常给予很多金钱,让她在长安做侦探工作,勾结武帝的近臣。刘安与王后荼所生一子名刘迁,娶了王皇太后外孙修成君为妃。刘安担心修成君泄露秘密,与太子商量之后,让他假装不爱妃,三个月不同席;又假装对太子发怒,把太子与妃关在一起三个月,太子还是不亲近妃。修成君要求归去,刘安暗自高兴,就让她还了家。因此,王后荼、女儿刘陵、太子刘迁都得到刘安爱幸,“擅国权,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胡作非为。

太子刘迁学用剑,自以为本领超群,听说郎中雷被善于用剑,召之比试。雷被一让再让,后来剑误中太子。太子发怒,从此在刘安面前说雷被的坏话,雷被害怕,表示愿意去奋击匈奴,实际上是想借此离开淮南王国而到长安去。刘安听信儿子之言,罢了雷被的官。元朔五年(公元前24

年),雷被私自跑到长安,向皇帝上书表白。武帝将他的告章交给廷尉和河南郡查究。河南郡要逮捕淮南王太子,刘安与王后荼想不让太子去受审,打算发兵对抗,犹豫未决,十多天没有定下来。适值皇帝有诏就淮南审讯太子,不必逮往河南郡了。这时,淮南相对寿春县丞顺从刘安之意而不及时逮送淮南王太子非常生气,劾他犯了“不敬”之罪。刘安向淮南相说情,淮南相不听。淮南王派

本节材料主要依据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及《汉书·淮南王安传》,凡引此两传文字不另加注。

参考《汉书·严助传》上。

人上书告淮南相,武帝将此事交给廷尉查究。追查到刘安,刘安派人到朝廷侦探,公卿要求将刘安逮捕查办。刘安担心事情暴露,打算发兵对抗。太子刘迁建议不要操之过急,伺机谋刺举兵。这时武帝并没有批准公卿的要求,而是派遣汉中尉殷宏去审查刘安。汉中尉到了淮南,态度平和,向刘安审问对待雷被之事。刘安估计自己在此事上无多大罪过,未曾动手。汉中尉回朝报告情况。处治此案的公卿说“淮南王安雍(壅)阏求奋击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诏,当弃市。”就是说刘安压制雷被不让去奋击匈奴,不遵诏令,应处以弃市之罪。武帝诏令不许可。公卿要求废除淮南王,武帝又不许可。公卿要求削去淮南王国五个县,诏削去两个县,使中尉殷宏赦淮南王刘安之罪。刘安起初听到公卿要求诛之,不知定了削地之罚,闻汉使来,害怕被捕,便与太子准备照原定谋刺的计谋行事。等到汉中尉来到,向他致贺,刘安因此就未动手。但刘安被削地之后,反悔说“吾行仁义见削地,甚耻之。”故加紧谋反。有些使者从长安来,胡说些武帝没有男儿等事,刘安便高兴;如果说朝廷治得好,武帝有男孩,刘安以为是妄言,加以否认。

刘安有个庶子刘不害,年龄最大,因不受刘安喜欢,故王后荼不以其为子,太子不以其为兄。刘不害的儿子刘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轻视其父,又因其父不得封侯而心怀不满,阴结交外人,打算搞垮太子刘迁,以其父代之。刘迁得知,将刘建逮捕拷打。刘建心里越加怨恨。他了解到太子曾想谋杀汉中尉的情况之后,于元朔六年(公元前23

年),派其友人严正向皇帝上书,说才能出众的刘建知道淮南王太子阴谋之事。武帝将此事交给廷尉、河南郡处治。这时辟阳侯审食其之孙审卿插了一手。审卿怨恨淮南厉王刘长杀了其祖父审食其,便向其友好丞相公孙弘添油加醋地告发淮南之事。公孙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计谋,深探其狱”。河南郡治刘建,“辞引淮南太子及党与”。

起初,刘安召伍被商议军事行动。伍被在刘安宾客中位于“冠首”。他认为刘安考虑不周,不可妄动。刘安发怒,将伍被的父母抓起来,囚禁了三个月,逼迫伍被随从。伍被认为淮南不足以对抗朝廷。刘安说“苟如公言,不可以侥幸邪?”伍被说依我之见,伪造一些朝廷、郡县及诸侯的印章、衣冠,假传朝廷之令,迁徙各地豪杰及其家属到朔方郡,逮捕诸侯太子幸臣,“如此则民怨,诸侯惧”,再派辩士到各地游说,这样也许可以侥幸取胜。于是,刘安立即行动,“乃令官奴入宫,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大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欲如伍被计”。又使人伪装畏死潜逃去投靠大将军卫青、丞相公孙弘;一旦发兵,就刺杀卫青,而将公孙弘劝诱过来。

刘安打算调发其国中兵,担心相与二千石不同意。他就与伍被预谋,打算假传王宫中失火,如果相与二千石来救,就可乘机杀之。又打算命人穿上捕盗者之衣,持羽檄从南方来,呼喊“南越兵入界”,因此就可发兵。但尚未派出人去。刘安又与伍被商议联合诸侯及进退之计。伍被建议南收衡山,以击庐江,占据险要,“以禁南郡之下,东收江都、会稽,南通劲越,屈强江淮间,犹可得延岁月之寿”。刘安同意,并说“急则走越耳”。

廷尉因此案牵涉很大而上报皇帝。武帝任命廷尉监为淮南中尉,前去逮捕太子刘迁。刘安得知廷尉监前来,与太子阴谋召相与二千石,打算杀了他

《汉书·伍被传》。

们而发兵。使人召之,相来了,内史不应召而解说已经外出,中尉说有诏命在身而不能见王。在这种情况下,刘安心想只杀了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没有什么用,就让相退去。这时刘安仍然犹豫未决。太子以为,虽然牵连谋刺汉中尉事,但同谋者已死,口绝,就对刘安说发兵已错过时机,恐怕不行了,并表示愿意去受审判。刘安一筹莫展,已无可奈何了。这时看风使舵的伍被自动坦白,详细地交待了与淮南王刘安谋反的情况。法吏因此逮捕了太子、王后,包围了王宫,尽捕了在其国境内的淮南王宾客,索得“反具”向皇帝报告。

武帝命诸侯与大臣议如何处治淮南王刘安。诸侯和大臣都说应当严惩之。武帝使宗正以符节治淮南王刘安。刘安闻知,自杀。王后荼、太子刘迁及所有参与阴谋者都族诛。武帝以为伍被曾说过汉朝好话,打算勿诛。廷尉张汤说“被首为王画反谋,被罪无赦。”于是诛了伍被。废除淮南王国而为九江郡。不久,衡山王案件发生,刘安之弟刘赐自杀,受牵连者也都被诛除。汉朝治淮南、衡山等案件“皆穷根本”,株连而死者数万人。时为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十一月。

刘安事件,在当时是个重大政治问题,是朝廷与诸侯矛盾斗争的一次大爆发,以朝廷加强了统一集权、诸侯受到削弱而告终,有才能和思想的刘安成了这场斗争的牺牲品。了解这个事件,有利于认识当时汉朝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复杂性和残忍性。

《淮南鸿烈》的编撰刘安不仅是当时政治上的一个头面人物,而且还是当时学术界一个著名学者。他原有集,已佚。他所主持编写的《淮南鸿烈》,据《汉书·艺文志》分为“内”、“外”,据《汉书》本传还有言神仙黄白之术的“中篇”,而现存只是内篇部分。此书反映出他主要的学术成就和思想。

《淮南鸿烈》在形式上类似《吕氏春秋》,在思想上基本是道家,并有阴阳家、神仙家,以至“出入儒、墨、名、法”。作者好言“道”,认为宇宙万物都由“道”所派生,而“道”是覆天载地,高不可际、深不可测的东西。说“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孰知形者不形者乎?”②就是说,“道”不可能耳闻、目见和言传,谁也不知是形还是无形。照此说来,“道”是不可知的神秘的东西。这说明其自然观是唯心主义的。又说“达于道者,反于清净,容于物者,终于无为。”③就是说,达于“道”,只有清静无为。这就与政治思想挂上了钩。

此书对儒法多有讥刺,实际上是刺汉武帝内法外儒。作者说“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始列道而议,分徒而讼,于是博学以疑圣,华诬以胁众,弦歌鼓舞,缘饰《诗》、《书》,以买名誉于天下。繁登降之礼,饰绂冕之服,聚众不足以极其变,积财不足以赡其费。于是万民乃始慲觟离跂,各欲行其知伪,以求凿枘于世,而错择名利。是故百姓曼衍于淫荒之陂,而失其

《汉书·张汤传》。



《淮南子·道应训》。



《淮南子·原道训》。

大宗之本。夫世之所以丧性命,有衰渐以然,所由来者久矣!”所提“儒墨”,显然只是指“缘饰《诗》、《书》”的儒。讥刺儒者是哗众取宠,趋炎附势之徒,造成不良影响,以致世风日下。所指是汉儒代表叔孙通、董仲舒、公孙弘之所为。作者又说“若夫俗世之学也则不然,擢德

性,内愁五脏,外劳耳目,乃始招蛲振缱物之毫芒,摇消掉捎仁义礼乐,暴行越智于天下,以招号名声于世;此我所羞而不为也!是故与其有天下也,不若有说也,与其有说也,不若尚羊物之终始也。”②这就不是讥刺儒者,而是抨击以仁义礼乐招摇过市的“俗世之学”,以及提倡此学“暴行越智于天下”的“有天下”者。这是对汉武帝的明讽暗刺。

不仅抨击俗世之学,而且还揭露那个“俗世”,把俗学低劣与俗世衰乱联系起来,加以诅咒。作者说“乱世..为行者相揭以高,为礼者相矜以伪。车舆极于雕琢,器用逐于刻镂,求货者争难得以为宝,诋文者处烦挠以为慧,争为佹辩,久稽而不诀,无益于治,工为奇器,历岁而后成,不周于用。”又说“衰世之俗,以其知巧诈伪,饰众无用,贵远方之货,珍难得之财,不积于养生之具。..翡翠犀象,黼黻文章,以乱其目;刍豢黍粱,荆吴芬馨,以嚂其口;钟鼓管箫,丝竹金石,以淫其耳;趋舍行义,礼节谤议,以营其心。”就是说,俗学无益于治,却贻患无穷,那套知巧诈伪与繁文缛礼,导致追求享乐与争相奢侈。因此,俗世是富者富有而侈靡,贫者贫困而饥寒。作者说“富人则车舆衣纂(绘)锦,马饰傅旄象,帷幕茵席,绮绣绦组,青黄相错,不可为象;贫人则夏被褐带索,含菽饮水以充肠,以支暑热,冬则羊裘解札,短褐不掩形而炀灶口。故其为编户齐民无以异,然贫富之相去也,犹人君与仆虏,不足以论之!”②论者以为这种贫富悬殊以及主奴区分的衰世之俗,与“俗世之学”大有关系,故其申明“羞而不为”。作者所为的,是要将道家摆在百家的主导地位,将黄老之术作为君临天下之道。他说“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清静而不动,一度而不摇,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进退应时,动静循理,不为丑美好憎,不为赏罚喜怒,名各自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无为者,道之宗,故得道之宗,应物无穷。”③很显然,作者是要抬高黄老之道,以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相对抗。即坚持汉初的儒道之争。汉初封建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采取所谓“与民休息”政策,曹参、陈平等大臣“治黄老之术”。当初势力较大的功臣、外戚、诸侯王大多崇道黜儒,要求皇帝垂拱无为,不干预藩国的事务。所以当时诸子百家并存,道家居于优势,儒术尚未独尊。到了武帝之世,为了制驭大臣、削弱藩国,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针。司马迁说“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及今上(指汉武帝)即位,赵绾、王臧之属明儒学,而上亦乡之,于是招方正贤良文学之士。..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

《淮南子·俶真训》。



《淮南子·俶真训》。

《淮南子·齐俗训》。



《淮南子·齐俗训》。



《淮南子·主术训》。

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矣。”在汉初数十年间,始终存在儒道斗争,“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②。这种斗争,一直继续到武帝之时。淮南王刘安标榜道家而攻击儒学,就是这场斗争之最后代表。而这场所谓儒道斗争,归根到底,乃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反映,淮南王刘安标榜道家而攻击武帝独尊儒术,正是代表藩国而与朝廷对抗和斗争的。

可悲的是,刘安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学术思想上,都是失败的。当时,削弱藩国与独尊儒术可谓大势所趋;刘安逆流而动,实难得逞。

第十二章周勃周亚夫第一节周勃随从刘邦打天下周勃(?—前9),沛县(今属江苏)人。他的祖先原是卷城(在今河南省原阳)人,是迁徙来沛县的。他以织苇席为生,又常常当吹鼓手给人家办丧事,还在材官手下当过强弩手。

刘邦起义时,周勃投身义军,起初当个中涓,是刘邦的侍卫官。在反秦斗争中,大多随从刘邦东征西战,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立了不少战功,但没有独当一面指挥过大战。

起义军灭掉秦朝后,刘邦做了汉王,周勃受赏爵为威武侯。他跟从刘邦到了汉中,被任命为将军。自刘邦揭开反楚的战幕后,他在汉军中积极作战,在还定三秦的各次战役中战功卓著。汉军冲出函谷关,在中原与楚军大战时,他一度守卫峣关,以保卫汉军后方的安全,又一度守卫敖仓,以保证汉军粮饷的储备与供应,最后参与追击项羽。在击垮项羽之后,他带一支汉军向东平定楚地泗水、东海等郡,取得二十二个县。可见周勃在楚汉战争中立了不少功劳,为灭楚兴汉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楚汉战争结束,刘邦称帝,新建的汉皇朝在军事上主要是镇压异姓诸侯王以巩固政权。这时周勃带军驻守洛阳(在今洛阳市东北)、栎阳(在今陕西渭南与富平之间)。当时异姓诸侯王都在函谷关以东,如楚王韩信都于下邳,梁王彭越都于定陶,淮南王黥布都于六,韩王韩信都于晋阳,燕王卢绾都于蓟。洛阳是关东的重镇,驻守此城具有维护关东安全的意义。栎阳在京师(长安)之东,处于由关东入关至长安的路线上,驻守此地有卫护京师的意义。

就在楚汉战争结束这年(公元前202

年)七月,燕王臧荼反,汉高祖刘邦亲自带兵征伐。周勃作为将军随从前往,九月活捉了臧荼。他带领的士兵在驰道上阻击叛军,功劳最多。因功赐爵列侯,食绛县八千多户,故称绛侯。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

年)九月,韩王信被前来侵扰的匈奴围困于马邑,被迫投降,双方勾结,气焰嚣张,北方的形势开始紧张起来。汉高祖刘邦亲自带兵出击。周勃随从出兵,先是击韩王信于代,打下了霍人(县名)。

《史记·儒林列传》。



《史记·老子列传》。

本节材料主要根据于《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和《汉书·周勃传》,凡引此两篇文字不另加注。继续挺进,在武泉北面击败匈奴骑兵。转战到铜鞮,击破韩王信军。转回,打下太原郡的六座城。在晋阳城下又击败韩王信和匈奴骑兵,取得晋阳。又击韩王信军于硰石,破之,追击八十里。还攻楼烦县的三座城。适值大寒,汉兵受冻堕指者十分之二三。这时刘邦被匈奴大军围于平城。周勃在平城下打击匈奴骑兵,所带领的士兵多在驰道上阻击敌军,功劳最多。周勃因功提升为太尉,掌管汉朝军事。

汉高祖十年(公元前97

年)九月,代相国陈豨反,刘邦亲自带兵出征。周勃也发兵前去,攻下马邑,进行大屠杀。转击韩王信、陈豨等军于楼烦,破之。平定雁门郡十七个县,云中郡十二个县。又击陈豨于灵丘,破之,斩了陈豨,平定代郡九个县。

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95

年),燕王卢绾反。周勃与灌婴奉命带兵讨伐卢绾,攻下蓟城。继又击败卢绾军于上兰、沮阳等地,追击至长城。平定上谷郡十二个县,右北平郡十六个县,辽西、辽东两郡二十九个县,渔阳郡二十二个县。据当时军方统计,周勃这次出征,攻战克获甚为可观,共俘虏了相国一人,丞相二人,将军、二千石级官员各三人;另外,打垮两支敌军,攻下三座城邑,平定了五个郡,七十九个县,获得丞相、大将各一人。

“安刘者,勃”

周勃平定燕地后还朝,刘邦已经去世,就以列侯辅佐惠帝。惠帝六年(公元前89

年),朝廷又置太尉官,任命周勃为太尉。

过了九年,时为吕后八年(公元前80

年),吕后于七月去世,吕禄以赵王身份为汉朝的上将军,吕产以梁王的身份为相,两人窃据军政大权,居在长安,打算危害刘氏。在长安宿卫的朱虚侯刘章是刘氏宗室,因其妇为吕禄女,得知吕氏之谋,就派人东去告知其兄齐王刘襄,要他发兵来京,自己在长安为内应,共诛诸吕。刘襄当即举兵,并向诸侯王发书,揭露吕氏的罪恶阴谋,号召刘姓诸侯王共诛不当为王的吕氏。吕产闻知此事,乃派大将军灌婴带兵东去阻击。灌婴到了荥阳,按兵不动,派遣使者同齐王刘襄等联合,等待事变的发展。

这时,周勃身为太尉,不得进入军营的大门,一点军权也没有;陈平身为丞相,不得处理政事,只有空头衔。两人在陆贾的劝说下,加强友好关系,与刘章等人合谋,因曲周侯郦商之子郦寄与吕禄友好,就迫使郦商命令郦寄去欺骗吕禄说吕氏封王是众臣所知而认可的,不会发生麻烦,现在的问题是,你不应该带兵留在长安,使人怀疑。为什么不赶快交出将军印,把军权交给太尉,让梁王也交出相国印,与大臣结盟而回到封国去?那样,齐王之兵必罢,大臣得安,你也安居王位,这是万世之利。吕禄觉得郦寄说得对,派人告知吕产及诸吕老人。有人以为不便,犹豫未决。吕禄仍然相信郦寄之言。八月,有人向吕产报告了灌婴与齐王通气的消息,这事又被曹窋获知。曹窋是曹参之子,其父曹参与周勃、陈平等是老战友、老同事,可说是通家之好,现在知道这个重要消息,立即驰告周勃和陈平。周勃打算先控制北军,但未得入。掌管符节的纪通在这关键时节倾向于周勃,令持节诈称天子之命让周勃进入北军。郦寄等人又遵照周勃的吩咐去劝说吕禄“帝使太尉守北军,欲令足下之国,急归将军印辞去。不然,祸且起。”吕禄随即交出了印信,把兵权给了太尉周勃。

周勃进入军门,马上向北军宣布命令“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

全军都是左袒,周勃随即掌管北军,但还未控制南军。周勃命令刘章监守军门,命令曹窋告诉卫尉不要让吕产进入宫殿门。这时吕产还不知周勃已掌管北军,打算进入未央宫发动叛乱,到了殿门不得进入,来去徘徊。周勃知道这个情况后,还怕没有胜利的把握,不敢公开宣布诛除诸吕,只是对刘章说“急入宫卫帝。”刘章带领周勃调给的一千士兵,冲入未央宫的掖门,发现吕产正在廷中,便发动攻击。吕产逃走。时已傍晚,天刮大风,随从吕产的官员大乱,没有一个敢于战斗。刘章追击吕产,杀之于郎中令官衙的厕所中。接着,刘章又杀了长乐卫尉吕更始。然后回到北军,向周勃报告。周勃非常高兴,说“所患独产,今已诛,天下定矣。”又随即捕杀了吕禄及诸吕氏。同时,周勃与大臣们合谋,废除了由吕后安排而非惠帝所生的少帝,拥立代王刘恒为帝(文帝),齐王罢兵而去。

“谋反”冤案文帝即位,任命周勃为右丞相,赐金五十斤,食邑一万户。过了十多个月,有人对周勃说“君既诛诸吕,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赏处尊位以厌之,则祸及身矣。”意思是人臣功高震主,势必危险。周勃听了害怕起来,感到不妙,于是主动要求交回相印,得到文帝的允准。据传有一次,文帝在朝廷上问右丞相周勃,“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周勃说“不知。”又问“天下一岁钱谷出入几何?”周勃又答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答对。文帝问左丞相陈平,陈平都能应付。周勃大为惭愧,出朝时批评陈平说“君独不素教我对!”陈平笑着答道“君居其位,不知其任邪?且陛下即问长安中盗贼数,君欲强对邪?”于是周勃知道自己远不如陈平②。这也是他申请免相的一个原因。

过了一年多,每当河东郡的郡守、郡尉前来绛县巡视,周勃就有恐惧心理,常穿着铠甲,命令家人拿着兵器,才接见来者。因此有人上告周勃谋反,交由廷尉查办。周勃被捕受审,心中恐惧,不知如何措置对狱之辞。法吏对他稍有侵害和侮辱。周勃送给狱吏一千斤黄金,狱吏就在木牍的背面写字向他示意,写的是“以公主为证”。这里说的公主是指文帝的女儿、周勃之子周胜之的妻子,所以狱吏教他以公主为自己不会谋反作证。周勃又把皇帝给自己的部分赏赐,送给薄太后的弟弟薄昭,由薄昭替他向太后说情,薄太后也认为周勃不会有谋反之事。文帝去朝见太后,太后就把戴的头巾扔向文帝,说“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文帝查看了周勃在狱中的供词,就对太后说“吏方验而出之。”于是派人持节赦免了周勃,恢复了他的爵位和食邑。周勃出狱后,感叹说“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周勃又回到了封国,于文帝十一年(公元前9

年)去世。其子周胜之继嗣,因娶公主不合意,又犯了杀人之罪,处死。过了一年,文帝选择周勃另一个贤能的儿子周亚夫复为列侯。

周勃出身布衣,为人耿直倔强,忠厚诚实。他不喜好文学,每当召见儒

这一段情节,主要依据于《史记·吕后本纪》和《汉书·吕后纪》。



这个情节,依据于《史记·陈丞相世家》和《汉书·陈平传》。

生和说客,自己总是不客气地向东坐着发话“趣为我语。”用今语翻译,就是“快给我直说”。这话的意思是,用不着咬文嚼字,引经据典。他纯朴憨直就是这个样子。自沛县起义始,直到刘邦去世,他始终是跟从和拥戴刘邦,是刘邦集团坚定而忠实的成员,所以刘邦“以为可属大事”,常常交给他重要的军事任务,甚至任命他为太尉,掌管全国军事。当诸吕谋乱,危及刘氏,他挺身而出,负起平定诸吕之乱、迎立文帝的重任,使刘汉皇朝转危为安,使社会避免了一场扰乱,这在当时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司马迁评论“勃匡国家难,复之乎正。虽伊尹、周公,何以加哉!”这个评语是恰当的。周勃拥立文帝后,一方面功高位重,功名赫赫;一方面处于种种窘境,后者说明了封建的君主专制和法制有严重的阴暗面,这在其后世乃至现今还有反面的教育意义。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第二节周亚夫细柳营,“真将军”

周亚夫(?—前43),沛县(今属江苏)人。周勃之子。西汉文景时期的名将。

周亚夫起初当河南太守,未曾封侯。当时著名的观相者许负给他相面,说“君后三岁而侯。侯八岁为将相,持国秉,贵重矣,于人臣无两。其后九岁而君饿死。”周亚夫不信这话,笑着说“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子当代,亚夫何说侯乎?然既已贵如负言,又何说饿死?指示我。”许负指着他的口,说“有纵理入口,此饿死法也。”这话是说,你脸上的竖纹直入于口,这是饿死的面相。过了三年,周亚夫之兄绛侯周胜之犯罪处死,文帝要选择周勃之子中贤能的人,大臣都推举周亚夫,于是封周亚夫为条侯,作为绛侯的继承人。

汉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58

年),匈奴大举侵扰边塞。文帝任宗正刘礼为将军,驻军霸上;任祝兹侯徐厉为将军,驻军棘门;任河内郡太守周亚夫为将军,驻军细柳,以防备匈奴。文帝亲自前去慰劳军队。到了霸上和棘门的军营,都是直接驰入,将领们下马迎送。后来到了细柳的军营,军中将士都披着铠甲,执着兵器,张开弓弩,军风严整。皇帝的先行官来到营门,不得进入。先行官说“天子且至!”营门都尉说“军中闻将军之令,不闻天子之诏。”过了一会,文帝来到,又不得入。于是文帝就派使者持节诏令将军“吾欲劳军。”周亚夫才传令打开营门。守卫营门的军官对皇帝的侍卫人员说“将军约,军中不得驱驰。”于是文帝就让车骑缓缓地前行。来到中军大帐,将军周亚夫全身武装向文帝行礼说“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文帝深受感动,肃然起敬。派人向周亚夫传话“皇帝敬劳将军。”劳军的仪式结束就离去。出了营门,群臣都很惊讶。文帝赞叹地说“嗟乎,此真将军矣!曩者霸上、棘门军,若儿戏耳,其将固可袭而虏也。至于亚夫,可得而犯邪!”称赞了好久。过了一个多月,三支军队都撤了回来。文帝任周亚夫为中尉,负责京城的治安。

文帝临死时,告戒太子刘启说“即有缓急,周亚夫真可任将兵。”文帝去世后,周亚夫调任车骑将军。

定吴楚叛乱汉景帝三年(公元前54

年),吴、楚等七个诸侯王国发动武装叛乱。

吴王刘濞亲自领兵二十万来犯,北渡淮河,会合楚军。先向梁国进击,又派奇兵到崤、函之间埋伏起来,伺机行动。周亚夫以中尉的身份代行太尉的职务,奉命率领大军东进,反击吴楚叛军。他先拟了个先予后取、避实击虚的策略,向景帝请示,得到景帝的同意。

周亚夫“将三十六将军”及大军出发,到霸上时,有个名叫赵涉的人拦道对他说“将军东诛吴楚,胜则宗庙安,不胜则天下危,能用臣之言乎?”②

本节材料主要依据于《史记·绛侯世家附周亚夫传》和《汉书·周勃传附周亚夫传》,凡引此两篇文字不另加注。

《史记·吴王濞列传》。

周亚夫当即下车,向这人行礼请教。赵涉说,吴王刘濞得知将军领兵出发,必然伏兵于东去路线上崤山至渑池险要之处,伺机伏击。况且兵贵神速秘密,将军为什么不从此向右行进,走蓝田、武关一线,奔向洛阳,不过相差一二日就可赶到。到了洛阳,先控制武库,击响战鼓。诸侯听到消息,会以为将军从天而降。周亚夫采纳赵涉的建议,南出武关,经南阳到达洛阳,据有洛阳武库,抢先占了荥阳,控制敖仓,还抚慰游侠剧孟②。他派兵到崤、渑间搜索,果然捕到吴王所遣的伏兵。于是任赵涉为护军。

吴楚联军“先击梁棘壁,杀数万人”③,围攻梁军于睢阳。梁王刘武请求周亚夫派兵救援。这时周亚夫曾向邓都尉(原是周勃门客)请教破敌之策。邓都尉说“吴兵锐甚,难与争锋。楚兵轻,不能久。方今为将军计,莫若引兵东北壁昌邑,以梁委吴,吴必精锐攻之。将军深沟高垒,使轻兵绝淮泗口,塞吴饷道。彼吴梁相敝而粮食竭,乃以全强制其疲极,破吴必矣。”周亚夫说“善。”于是确定了“坚壁昌邑南,轻兵绝吴饷道”的战策④。他带军向东北进至昌邑,深沟高垒而防守。梁王一再派使者来向周亚夫请求援助,周亚夫按既定策略,不发兵。梁王上书向景帝报告,景帝派使者诏令周亚夫救援梁国。周亚夫不执行诏令,仍然坚守营垒不肯出兵,而派遣弓高侯韩穨当率领轻骑兵断绝吴军后面的粮道,然后将大军推进到下邑。

这时吴楚联军已感到进退两难,乃回军向下邑,要与汉军主力决战,多次向汉军挑战,周亚夫始终不出兵应战。夜间,汉军营中突然惊动,互相攻击,扰乱到周亚夫帐旁。周亚夫安卧不起。过了一会,就安定了。吴军拉到汉军营垒的东南角,摆出在东南进攻的态势,周亚夫却安排在营垒的西北角加强戒备。一会儿吴军的精锐部队果然调到西北方发起进攻,但不能攻入。吴楚联军因为饥饿,不得已引军撤退。周亚夫乘机发动精锐部队追击,大破吴军。吴王刘濞丢弃自己的军队,带着几千名士兵逃跑,到了长江以南,在丹徒进行防守。楚王刘戊走投无路而“自杀”。汉军乘胜追击,俘虏了大部分吴楚将士,平定了许多县邑,并悬赏黄金千斤捉拿吴王。过了一个多月,越地民众斩了吴王刘濞的头前来领赏。这次用兵,前后三个月,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到这时候,将领们都承认太尉周亚夫的计谋正确,只有梁王刘武从此与周亚夫有了嫌隙。

汉军凯旋,朝廷重新设置太尉官,正式任命周亚夫为太尉。过了五年,景帝七年(公元前50

年)二月,周亚夫升任丞相,深受皇帝的器重。

亚夫冤死正是周亚夫任丞相时,麻烦来了。景帝想要废掉栗太子,周亚夫不赞成,为此争执,没有成功。景帝因此疏远周亚夫。梁王刘武每次进京朝见,常在窦太后面前说周亚夫的坏话。

这时景帝的生母窦太后要封王皇后之兄王信为侯。她对景帝说皇后之兄王信可以封侯。景帝感到为难,说当初先帝没有封窦彭祖(窦太后兄子)、②

《史记·游侠列传》。



《史记·梁孝王世家》。



《史记·吴王濞列传》。

《史记·楚元王世家》。

窦广国(窦太后弟)为侯,我即位后才封他俩为南皮侯、章武侯,因此我不能封王信为侯。窦太后说君主应按当时的情况办事。我的哥哥窦长君活着的时候竟然不能封侯,死后,其子窦彭祖反而得到侯爵。我为此事深感遗憾。她说到这里,用命令的口吻说“帝趣侯信也!(皇帝赶快封王信为侯吧!)”景帝答“请得与丞相计之。”景帝与周亚夫商议。周亚夫说“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他明确地表示不同意封王信为侯。景帝听了默然不语,未封王信为侯。窦后自然记恨在心。后来,匈奴王唯徐卢等人投降汉朝,景帝打算封他们为侯,以鼓励后来的人。周亚夫说“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即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说“丞相议不可用。”否定了周亚夫的意见,封唯徐卢等人为侯。周亚夫因而称病闲居。景帝中元三年(公元前47

年),就被罢免了丞相职务。

过了不久,景帝在宫中召见周亚夫,赏赐饮食。席上放了一大块没有切开的肉,又没有放筷子。周亚夫心里不满,就叫主管筵席的去取筷子。景帝看着发笑,说“此非不足君所乎?(这不是没有给你筷子吗?)”周亚夫向景帝免冠称谢。景帝说“起。”周亚夫也就快步出宫,不告而别。景帝两眼直盯着他出去,说“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这话的大意是,这个含恨不乐的人,终究不是我这年轻君主的臣子。

时过不久,周亚夫之子为父从工官那里购买五百具甲盾备作殉葬品。苛待雇工,不给工钱。雇工知道这是私买皇帝的器具,就上书告发周亚夫之子,这事牵连到周亚夫。景帝看了告发之书,就交给官吏查究。官吏按照告发书中所列罪状审问周亚夫,周亚夫拒不回答。景帝恼怒,骂道“吾不用也。”于是把周亚夫交给执法官廷尉处治。廷尉责问周亚夫说“君侯欲反何?”周亚夫说“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乎?”廷尉官说“君纵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官吏威逼他日益加重。起初,官吏去逮捕周亚夫时,周亚夫打算自杀,他的夫人加以制止,因此没有死,才被廷尉捉了去,因绝食五天,吐血而死。封国也被废除。时为景帝后元元年(公元前43

年)。周亚夫死后,景帝就封王信为盖侯。

文景时期,法治已趋苛急。周亚夫对此颇为反感。他早年认识廷尉张释之,知道他用法持平,“乃结为亲友”。他当丞相时,属吏赵禹声称“廉平”,但他觉得赵禹“贼深”,不予重用,曾说“极知禹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②后来汉武帝尚法,重用酷吏,赵禹当上了廷尉,成了文法深刻的酷吏之一。

《汉书·张释之传》。



《汉书·酷吏·赵禹传》。

第十三章朱家剧孟郭解《汉书·地理志》论述汉帝诸陵园所在地区的社会结构,有世家、豪杰,有富人,论述得很简单,并且涂抹了浓厚的阶级色彩。但它提供了当时阶级分析的线索,是汉代社会史的重要文献。

司马迁的《史记》写了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基本上都写的是世家系统的人物,他也写了豪杰和富人,那就是《史记》的《游侠列传》和《货殖列传》,篇幅也都写得很少,但写得精彩出色。

《史记·游侠列传》写了游侠作为地方势力的力量,写了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朝廷利用的力量,同时也是朝廷唯一的力量。这是一篇写汉代社会的大文章。

《游侠列传》写了朱家、剧孟、郭解,他们都是游侠中有代表性的人物。

本文材料依据《史记·游侠列传》者,不另作注。

第一节朱家朱家,鲁人,大约与高祖同时,因任侠闻名于鲁及关东一带。

朱家的生活简朴,“衣不完采,食不重味”,出门只乘一牛之车。可是他救济别人却很慷慨,平时专好打抱不平,替人家解难,十分认真,往往不避个人安危。人们都乐意与他交往。

楚汉相争的时候,项羽手下的大将季布,曾经多次围困汉王刘邦。刘邦坐天下后,便以重金购求季布。布告上说,谁胆敢藏匿季布,罪及三族。季布先是躲藏在河南濮阳县周氏家中,由于官兵追捕得紧,他听从周氏计,剃发为奴,周氏用拉棺木的牛车把他运出河南,拉到朱家的家里出卖。朱家明知车中所拉的是季布,还是把他买了下来,藏在家中。

朱家随后驾车去洛阳。他找到了汝阳侯滕公,问季布究竟犯了什么大罪,致使刘邦下重赏捉拿?滕公说季布数为项羽围上,上怨之,所以非要捉住他。朱家又问您看季布这个人怎么样?回答说“贤者。”朱家于是说臣各为其主用。季布是项羽的大将,为项羽围困汉王,这是他的职责呀。难道项氏的臣都要杀了吗?今天陛下刚刚得天下,就以个人恩怨购求一人,这样做,何示天下之不广?况且象季布这样的贤能之士,汉求之急,只会逼他北走胡或南入越的。“夫忌壮士以资敌国”,当年伍子胥鞭荆平王之墓的事迹不就是这样吗?你何不向陛下进谏?滕公深知朱家的为人,又觉得朱家说得有理,便答应了他的请求。

朱家一席话很有见地,他指出了刘邦诛杀仇怨将会引起的后患。后来,刘邦赦季布,拜为郎中。季布至尊贵后,并没有回报朱家救难之恩。朱家因此事而闻名当世。

朱家救人于危难之中的不仅只季布一人,他藏活的豪士有百数,其他各类人物不可胜言。不过他从不夸耀,也不在乎别人是否感恩于他。他的事迹为后人所传颂。

《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第二节剧孟剧孟是雒阳(今河南洛阳)一带有名的豪侠。他的行为同朱家的行为大致相同,爱打抱不平,扶弱济贫,藏活豪士,不求报酬,因此而显扬于诸侯。他的母亲故世时,前来送葬的车达千乘之多。

景帝三年(公元前54

年),吴王刘濞联合楚、赵、胶东、胶西、济南、菑川六国,以清除晁错为名,发动了叛乱。景帝派太尉周亚夫带兵出征。周亚夫星夜兼程赶到河南,会兵荥阳。他到洛阳后,见到剧孟,大喜,说洛阳得以保全,这是我没有想到的,剧孟没有动,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这样看来,荥阳以东不用发愁了。吴楚举大事不求助剧孟,可见他们成不了大事。三个月内,叛乱平定下来。

天下骚动,亚夫得剧孟如得一敌国,足见剧孟的势力之大,对当时形势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为此,剧孟的事迹虽流传不多,司马迁还是郑重地为他立了传。

剧孟死后,家无十金之财。

《史记·吴王濞列传》。

第三节郭解郭解,字翁伯,河内轵(今河南济原南)人,汉善相人许负的外孙。其父亲因为行侠,孝文帝时被诛。

郭解长得短小精悍,貌不惊人,性格沉静,勇悍,不喝酒。年青时心狠手辣,恣意杀人。他肯舍命助人报仇,还干些藏命作奸剽攻、铸钱掘冢的事情。后来,郭解一改前行,对人以德报怨,厚施薄望。救人之命不恃其功。因此,他在当地声望很高。

郭解曾有一个外甥,在与人喝酒时,仗势欺人,强行灌酒,被对方一怒之下杀死。郭解的姐姐陈尸街头,想借此羞辱郭解。后来,凶手自归,将实情告诉了郭解。郭解不仅没有加罪于他,还说,是我的孩儿作得不对,把他放走了。随后,他又埋葬了外甥。郭解如此公正,深得大家敬重,越发依附于他了。

郭解有一次出门,见有个人姿势不端地坐在路旁,很不礼貌地看着他。

门人看见了很生气,想杀了那个人。郭解说在家乡得不到尊重,是我的修行不够呀。暗地里,他叮嘱尉吏说这个人我很看重,到践更时放过他。践更是当时一种徭役,受钱代人服役者称践更。每月一次。践更数次,都没有人找他。那人很觉奇怪,一问,才知是郭解替他解脱。于是他袒胸露腹地前去谢罪。郭解此举,得到少年们的倾慕。

雒阳邑有互相结仇的人。邑中贤豪多次从中调解,始终不听。郭解听说后,夜见仇家。仇家听了他的劝解。郭解说我听说雒阳诸公在这里调解您都不听,幸而现在您听了我的话。但在您的地面上出了这样的事儿,恐怕有点不合适。我还是离开这里的好。他连夜悄悄地离开了雒阳邑。

郭解处世恭俭,在本县从不乘车,到邻郡为人请求事,也是能办则出,不能为则不为,从不为难人家。因此,诸公争相为用,亡命者多归郭解,而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也经常把大车送到郭解家,以备投奔郭解的人来使用。

武帝年间,朝廷迁徙豪富于茂陵(在今陕西兴平县东北),以便控制。

郭解因家贫,不中赀,但也在迁徙之列。大将军卫青为郭解向武帝求情,武帝说郭解身为布衣,能使大将军替他说话,可见他并不贫穷。郭解仍被迁徙到茂陵。临行之日,前来送行的人数众多。可见郭解在当地的影响之大。后来,他到了陕西茂陵后,关中贤豪知与不知,纷纷前来与他结交。

郭解迁徙茂陵,是朝廷的诏令,可是郭解的侄儿却把轵县掾的头扭断了。后来,县掾的父亲杨季主也被人所杀。杨家上书武帝,上书人又被杀。武帝下令捕捉郭解,并要“穷治所犯”。办案人到轵,郭解的门客齐口称誉。有一儒生却说“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以称贤?”便被郭解的门客们杀死,凶手不知去向。办案人于是回报武帝,说郭解无罪。御史大夫公孙弘说“郭解虽然不知是谁杀了人,但他身为布衣任侠行权,以小冤小仇杀人,这罪更重于他亲自杀人,当属大逆不道。”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郭解全家被诛。司马迁说我看郭解这个人,貌不惊人,语不足采,然天下贤与不贤,知与不知,都倾慕他的名声,言侠者都称引郭解。俗话说,以貌荣名,貌有衰老之日,以誉荣名,岂有尽乎?

第十四章汉武帝汉武帝是两汉时期雄才大略的皇帝,他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多方面的制度,旧史往往以他与秦始皇并举,称为“秦皇汉武”。

第一节强干弱枝,封建专制主义体制的建立强干弱枝的思想强干弱枝,是汉代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体制的思想基础。秦始皇废封国,立郡县,实际上就反映了这种思想。娄敬对高祖献策移民,正式提出强干弱枝的主张。汉文帝时,贾谊陈政事,提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令海内之执,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人。”这种“众建说”是在朝廷和诸侯王之间建立强干弱枝的封建专制主义体制。文帝采纳了这个主张,但未能真正实行。景帝时推行的削藩策,也是这种思想的一种反映,但因操之过急,出了乱子。武帝时采纳主父偃的献策,制定推恩令,这也是强干弱枝的思想在建立新的政治体制上的反映。

多种封建专制主义体制的建立主父偃的献策是在元光元年(公元前34

年)。他说“古者诸侯地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则逆节萌起,前日朝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以主父偃的分析,强干弱枝对保持朝廷统治的安定,是非常必要的。推恩的办法是有关的皇族所愿意或乐意接受的,实际上也正是如此。推恩法不断加强了朝廷的统治,也不断削弱了地方的力量,这对于封建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在经济方面,汉武帝也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以削弱地方割据势力和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加强朝廷对全国经济命脉的控制,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他于元狩六年(公元前7

年),元鼎四年(公元前3

年)、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分别颁布并推行了盐铁官营、铸币和均输、平准的诏令。盐铁官营,即由朝廷垄断盐铁的经营权利,在全国各地设立盐官铁官进行经营管理,凡是私铸铁器或煮盐的都处以重刑,并没收其货物。铸币制度,即禁止私铸钱币,改由官铸,把铸币权收归朝廷,由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属三官负责铸造,称为上林钱或三官钱,即五铢钱。均输、平准制度,所谓均输,就是调剂运输,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令各地各以其土特产作为贡物,由工官制造运输工具运往京师。所谓平准,就是平抑物价,由大司农设立平准官于京师,“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以平抑物价。这样,就把过去由富商大贾掌握物资、操纵物价的利权收归朝廷所有。

在思想文化方面,汉武帝树立了儒学的统治权。他在太学立五经博士,独尊儒术而罢黜百家,作为一代大儒的董仲舒受到尊重。他的“天人感应”

《汉书·主父偃传》。

《史记·平准书》。

说,成为神化皇权的理论依据,他的“三纲”说,即“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说法,成为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尽管在现实政治中法家思想更受重视,但“外儒内法”,法家思想也往往要穿戴着儒家衣冠才能出场。以上各项体制的树立,使汉成为规模具备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大国,这在中国历史上有它深远的影响。

对人才的重视对人主在政治上的成就,贤能的辅佐是决不可少的。刘邦深明这一点,他在称帝后,同群臣议论刘、项得失。他说他有萧何、张良、韩信等人,能各用其材,因而获得胜利;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因而灭亡。文帝也是个重视人才的人,他尊重细柳营的严肃军纪,称赞周亚夫是“真将军”。武帝继承先帝这个传统,在继位后,多次下诏求贤。武帝和董仲舒“天人三策”的问答,已成为著名的政治文献。他读了司马相如的赋,极想见其人。他见汲黯,衣冠不整齐不见。主父偃、徐乐、严安被诏见,武帝说“公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班固称赞说“公孙弘、卜式、兒宽皆以鸿渐之翼困于燕爵,远迹羊豕之间,非遇其时,焉能致此位乎?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蝉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蝉,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孝宣承统、纂修洪业,亦讲论六艺,招选茂异,而萧望之、梁丘贺、夏侯胜、韦玄成、严彭祖、尹更始以儒术进,刘向、王褒以文章显,将相则张安世、赵充国、魏相、丙吉、于定国、杜延年,治民则黄霸、王成、龚遂、郑弘、召信臣、韩延寿、尹翁归、赵广汉、严延年、张敞之属,皆有功迹见述于世。参其名臣,亦其次也。”②这可见武帝时人才之盛,此后,虽有名臣,也非武帝时期之可比。

体制之建树,人才的登用,是治国的两件大事。武帝在这两方面的成就,是他雄才大略的重要标志。

《汉书·主父偃传》。



《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赞》。

第二节汉和边疆各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武帝重视汉和边疆各地区间民族关系的发展,当武帝在位时期,汉和匈奴之间的关系有了变化,西域、西南夷闭塞的状态有了相对的改变。

汉和匈奴关系的变化汉对匈奴长期处于被动地位。武帝时,转被动为主动,巩固了汉在全国各民族中的优势地位。

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匈奴遣使请求和亲,武帝令公卿大臣商量对策。大行令王恢主张“兴兵击之”。御史大夫韩安国则强调“和亲”。在主战主和双方的争议中,大部分官僚附和韩安国的意见,武帝勉强从和亲之议。然而,和亲之后,匈奴仍然大肆侵扰。元光二年(公元前33

年),马邑(今山西朔县)聂一献破匈奴之策。武帝以时机已到,决心抗击匈奴。王恢积极赞成聂一诱匈奴单于入塞聚而歼之的计策。武帝乃命韩安国、王恢、李广、公孙贺、李息等为将军,率领大军准备伏击匈奴,因匈奴单于发觉而引兵去,落了个空。从此,和亲断绝。是后,武帝命卫青、霍去病等多次征讨匈奴。经过多次战争,特别是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的漠南战役、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的河西战役、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的漠北战役这三大战役之后,匈奴军主力被歼,从此衰弱,单于失据,“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河西战役后,汉在河西走廊设置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皆在今甘肃河西地区)。

通西域为了切断匈奴“右臂”,也为了发展经济文化交流,武帝一再命张骞通使西域。

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武帝始命张骞通西域。张骞行程万余里,历时十余年,同西域各国开始建立联系,归来后以所了解情况报告朝廷。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武帝再次派张骞出使西域。这时,汉已设置河西四郡,由内地至西域交通畅通无阻,顺利地到达西域,加强了天山南北各族与汉朝的联系,同乌孙建立起和亲关系;并派许多副使随同张骞到达大宛、康居、大月氏、安息等地。从此以后,西域各地同中原地区的政治关系和经济文化联系日趋密切,开辟了贯通中西的丝绸之路。为了保障汉使以及商队往来的供应和安全,元封三年(公元前08

年),西汉开始在邻近西域的酒泉、玉门(皆在今甘肃西北部)建立亭障。后来,把亭障延展至盐泽(今新疆罗布泊)一带,并在天山南路屯田。每处有屯田兵数百人,设置卫司马和校尉戍守,兼护天山南北各国。从此,天山南北三十六国和乌孙都先后成为汉朝西北边疆之一部分。

参考《汉书·韩安国传》。

《汉书·匈奴传》上。

通西南夷武帝时期,割据东南地区的东瓯、闽越和南越之间经常发生纠纷。汉武帝先后派兵平定了这些地区,并设置了郡县。

居住在今四川、云南、贵州等省的少数民族,当时被统称为“西南夷”。在平定东南割据政权的同时,汉武帝加强了对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联系。他派人通夜郎(在今贵州遵义市一带),使夜郎首领及夜郎附近各部相继归汉,于其地设置了犍为郡。不久,武帝又派司马相如通使邛都、笮都,在那里设置了十余县,隶属蜀郡,还在西南地区先后设立七郡,封滇(在今云南昆明市一带)人的首领为滇王,发给王印。从此,西南地区同内地的联系更加紧密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

第三节武帝晚年的社会变乱和朝政的相对变革武帝在位时期,汉的强大是空前的。但在强盛的同时,也伴随着奢侈、腐化,潜伏着衰落的因素。

武帝的奢侈武帝从元鼎二年(公元前5

年)起,大兴土木,修宫室,凿池籞,先后修建了建章宫、明光宫、柏梁台。长安周围还建有长杨宫、五柞宫等六宫。为了便于他巡游,各地尚建有行宫。园囿中兴修最早、规模最大的是上林苑,池沼最大者为昆池。修筑这些宫室园池,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此外,武帝巡游无度,从元光二年(公元前33

年)以后,多次携带文武百官和侍卫巡游全国各地,见诸于记载的巡游达二十余次之多,足迹遍于长江以北各郡县,次数之多,范围之广超过了秦始皇。每次“巡狩郡县,所过赏赐,用帛百万匹,钱金以巨万计”。

武帝还宠信方士,迷信神怪,惑于方士们所谓神仙长生不老之说,希望通过方士求得不死之药。他多次派人入海求仙,还想亲自入海求神仙,后被东方朔固谏乃止。

武帝这些活动,不仅靡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而且上行下效,使整个统治集团日趋腐化,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无限,加之繁重的赋税、兵役和御役,造成了“民力屈,财用竭”的恶果。武帝末年,出现了“天下虚耗,人复相食”的局面。广大农民穷困破产,无以为生,流亡农民越来越多,终于导致了天下的动乱。

农民起义天汉二年(公元前99

年),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各地纷纷爆发农民起义。起义声势之大,要超过秦末农民起义初期时的情况其最著者,“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起义军多则数千人,少则数百人,到处攻打城邑,夺取兵器,杀戮官吏,释放囚犯。汉武帝急忙派遣军队到各郡县镇压,对起义军大肆屠杀,甚至把供应过起义军饮食的群众也一概处死;并作“沉命法”,规定凡是发生起义的地区,如果郡县没有发觉,或是捕杀起义人民不够多的,有关的大小官吏都要处以死刑。尽管西汉朝廷用尽一切严刑酷法来镇压起义人民,并没有能把起义镇压下去。

轮台之诏和政治改革面临危机四伏的境地,汉武帝深感他的政策有改弦易辙的必要。征和四年(公元前89

年),他曾对群臣说“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

《汉书·酷吏·咸宣传》。

不可追悔。至今事有伤害百姓、靡费天下者,悉罢之。”罢去了诸方士侯神人者。

同时,武帝又于是年下诏,“陈既往之悔”,罢轮台(在今新疆轮台县东南)之戍。诏书中说“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轮台西于车师千余里。..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②武帝下诏后,“由是不复出军”,减少了边事。他又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还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这些政治上的改革,挽回了当时的局势,使汉未陷入秦末的厄运。

后元二年(公元前87

年)二月,汉武帝死,终年七十一岁,葬于陕西茂陵。

《汉书·西域传》。



《汉书·西域传》下。

第十五章董仲舒公孙弘董仲舒、公孙弘,都是武帝时期的大儒。董仲舒所建立的新的儒学体系,对当时以及后世封建主义的思想统治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节董仲舒及其学说董仲舒,生于汉文帝元年(公元前79

年),死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广川(今河北省枣强县,或说景县)人。他少年时代治《公羊春秋》,与公孙弘同学于胡毋生。汉景帝元年(公元前5

年)与胡毋生一起立为博士。他授徒著书十分用功,有“三年不窥园”之说。因为他治学认真,所以在学术上造诣很高。《史记·儒林列传》说“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汉书·五行志》也说“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在司马迁看来,自汉初到汉武帝,传《春秋》公羊学的学者中,水平最高的是董仲舒。班固则认为,董仲舒是西汉儒者的一代宗师。

汉武帝即位之后,举贤良文学之士,于是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天人三策”)上书汉武帝。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元光元年)“五月,诏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

董仲舒“天人三策”的主要内容是以《春秋》公羊学为理论基础,从“天人相与”出发,论证“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同时又提倡“礼乐教化”,主张办太学,求贤养士,实行“量材而授官”,建议“州郡举茂才孝廉”。汉武帝对董仲舒所上“天人三策”十分满意,于是用他为江都(今扬州)相,辅佐易王刘非。易王是汉武帝的哥哥,向来骄横,喜好武勇。而董仲舒能以礼义予以匡正,因此易王对他也很敬重。董仲舒任江都相期间,治理封国用《春秋》灾异学说的观点,推衍阴阳的变化,例如求雨的方法是要闭塞阳气,而放纵阴气的发展;要使雨停止,其方法则相反。其实这只是一种迷信的仪式而已。

著书立说元光五年(公元前30

年)匈奴大举入侵边境,易王刘非上书汉武帝,愿意领兵出击匈奴。汉武帝不许可。因为刘非“好气力,治宫馆,招四方豪杰,骄奢甚”。很可能因为此事,董仲舒被“废为中大夫”。

中大夫是“掌论议”之官,居于都城长安。在此期间,董仲舒因善为灾异之说,便在家里就辽东高庙和长陵高园殿发生火灾,推说其意,写成《灾异之记》②草稿,尚未上书皇帝。主父偃私见其稿,因为嫉妒董仲舒,所以将《灾异之记》草稿偷窃出来上奏朝廷。汉武帝将它交与朝中诸儒审阅。其中有讽刺时政的文字,当时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并不知道它是老师所写,以为是很愚蠢之作。汉武帝一怒之下,把董仲舒下了大狱,继又下诏赦免其罪。因此,董仲舒再也不敢谈论灾异。

董仲舒之所以被赦免,大约与汉武帝看重他是著名的经学大师有关。在他复为中大夫以后,汉武帝又下诏书,要吾丘寿王“从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即要吾丘寿王向董仲舒学习《春秋》公羊学。

元朔五年(公元前24

年)公孙弘任丞相,董仲舒《诣丞相公孙弘记室》

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董仲舒传》及《春秋繁露》。

《汉书·景十三王传》。



《史记·儒林列传》。

《汉书·吾丘寿王传》。

一文中有“江都相董仲舒”之语,可见此时董仲舒已由中大夫复为江都相。董仲舒为人廉洁直率。他治《春秋》公羊学,造诣很深,而丞相公孙弘在这方面远不如他。公孙弘此人对于和他有过矛盾冲突的人,虽然表面上与其亲善,而背地里却喜欢陷人于罪。他妒嫉董仲舒,盘算着找机会报复。他知道汉武帝的哥哥胶西王特别恣意放纵,便对汉武帝说只有董仲舒可以任用为胶西王相。汉武帝便调董仲舒为胶西王相。胶西王素闻董仲舒是个大儒,很有德行,因此也还能善意的对待他。但是董仲舒还是怕时间长了难免得罪,于是推病辞去胶西王相之职。董仲舒退居家中,始终不过问家里的产业情况,专心从事著书立说。

董仲舒在家居数年中,朝廷中如有重要事情商议,汉武帝都派使者及廷尉张汤到他家里去询问,而他的对答都能阐明纲纪法度。

董仲舒的著作,“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这些著作,后来大都搜集在《春秋繁露》一书中。

董仲舒最后因“年老,以寿终于家”。他的弟子有褚大、吕步舒、殷忠等以百数,而他的子孙皆以有学问而做大官。

“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说董仲舒的哲学基础是“天人感应”的学说。他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是最尊贵的“百神之君”。天不仅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人。因此,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和人一样“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②。而人在自然界的万物之中处于特殊地位,最为可贵。人与天是相合的,“天人一也”③。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继承了思孟学派和阴阳家邹衍的学说,而且将它发展得十分精致。董仲舒认为,只有人的结构能与天地偶合**有骨3

节,与一年的天数相副;大骨2

节,与一年之月数相副;体内有五脏,与五行相副;外有四肢,与四季相副④,如此等等,总之,人确乎与天数相似而“合二为一”。

董仲舒还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他说“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食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⑤其实天本无目的可言,在自然界只存在因果关系,而并不存在目的关系,天有目的之说,是董仲舒强加给自然界的。它便于统治者假借天的目的来推行自己的主张。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正是为汉皇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服务的。首先,他通过“天命”的桥梁服务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统治秩序。他认为,天意是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家庭关系上,儿子受命于父

《春秋繁露·郊义》。



《春秋繁露·阴阳义》。



《春秋繁露·阴阳义》。



《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春秋繁露·服制象》。

亲,妻子受命于丈夫,这一层层的统治关系,都是按照天的意志办的。董仲舒还利用阴阳五行学说来体现天的意志。他认为天的意志是“贵阳而贱阴”的,而阳为天之德,阴为天之刑②,因此,天“任德不任刑”。他还用阴阳的流转,与四时相配合,推论出东南西北中的方位和金木水火土五行的关系。而且突出土居中央,为五行之主的地位,认为五行是天道的表现,并进而将五行伦理化。他说“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③董仲舒还把这种阳尊阴卑的理论用于社会。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④从此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⑤又说“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这里所说的三纲,即《礼纬·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为董仲舒提倡之后,成为我国古代维护历代封建皇朝统治的工具。董仲舒认为“道”是源出于天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即是说“三纲五常”、“大一统”等维护统治秩序的“道”是永远不变的。即矛盾的对立双方是不转化的。这种思想当然是形而上学的。那末,如何解释皇位的更换和改朝换代呢?为此,他提出了“谴告”与“改制”之说。他认为统治者为政有过失,天就出现灾害,以表示谴责与警告。如果还不知悔改,就出现怪异来惊骇。若是还不知畏惧,于是大祸就临头了。可见“谴告”之说是对君权神授的一种变相解释。而“改制”之说则是保证新继位的君主执掌政权的一种形式。即新即位的统治者表示接受天命之后,必须“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②。但是“其大纲、人伦、道德、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即“三纲五常”等丝毫没有改变。因此他说“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③董仲舒的“三统”说,是“改制”说的延伸。他认为夏朝是黑统,商朝是白统,周朝是赤统。历史是按照黑统、白统、赤统的顺序循环不已。每次朝代的更替都要按照“三统”说来“改正朔、易服色”。这样虽然不断在形式上发生变化,但实质上,即社会性质、生产方式却是永恒不变的。

神秘的认识论与性三品说董仲舒的认识论继承了孟子通过内省的途径,按照“尽心”、“知性”、“知天”的模式,达到“天人合一”。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受命于天,而认识的目的是了解天意。通过“内视反听”④,“察身以知天”,即由内省的

《春秋繁露·顺命》。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春秋繁露·服制象》。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春秋繁露·楚庄王》。



《春秋繁露·楚庄王》。



《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途径就能判断是非,达到“知天”的目的。还必须通过对阴阳五行的观察,才能达到对天意、天道的了解②。在名实关系上,董仲舒认为,“名”要符合天意。他说“名则圣人所发天意。”③又说,“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二为一。”④名并非真实事物的反映,而是天意的反映。而且他还认为,“名”要符合“义”与“理”⑤。他强调的是“名”,而不是实。认识是以“名”为中心,他说“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可见董仲舒是用“名”去正“实”。显然“名”是第一性的,而实是第二性的。这是孔子唯心主义的“名实”论的发展。

董仲舒的认识论还认为通过祭祀能与神相沟通,使之能看见一般人所看不见的东西,这样就能知道天命鬼神了⑦。因此,他的认识论达到了神秘的程度。其所以如此,这是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分不开的。

董仲舒的人性论,异于孟子的性善论,也不同于荀子的性恶论,而是主张性三品说。他认为,人性分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⑧。他认为性是由天决定的,是天使人性有善、有恶。“圣人之性”善,“斗筲之性”恶。这两者是不可改变的⑨,而“中民之性”,是“有善质而未能善”⑩。他认为性是天生的质朴,虽可以为善,但并非就是善,只有“待外教然后能善”。即人性善是通过教育的结果。他认为,性好比田里的禾苗,善好比谷米。禾苗长大能结出谷米,而禾苗并不全都能长出谷米。善是从质朴的性中经过教育而成的,而性的质朴并非完全成为善②。既然民需要教化才能善,而谁来实施教化呢?当然是统治者,即君王。君王是顺天之意来完成这项任务的。因此,董仲舒进一步提出“顺命”、“成性”、“防欲”的主张③。这种统治方术,继承了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的主张,批判了孟子的性善论,使之更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他着重教化,并提出“防欲”,比先秦思想家只讲“节欲”、“寡欲”更为深刻。

董仲舒评论董仲舒的思想,是西汉皇朝总结历史经验,经历了几十年的选择而定下来的官方哲学,对巩固其统治秩序与维护大一统的局面起了积极的作用。董仲舒不仅是正宗神学的奠基者,又是著名的经学家。他是一位承前启后、继

《春秋繁露·郊祭》。



《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春秋繁露·祭义》。



《春秋繁露·实性》。



《春秋繁露·玉杯》。



《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汉书·董仲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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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开来的思想家,为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提供了如何进行统治的理论基础。他提倡的“谴告”说,也是借神权对君权的限制。他还提出“限民名田”、“盐铁皆归民”、“去奴婢”、“薄赋敛、省徭役”等改良主张④,在当时是起了进步作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董仲舒的哲学思想,特别是“三纲”与神权的结合,形成一套统治人民的精神枷锁,对历史的发展起着不良的影响。④

《汉书·食货志》。

第二节公孙弘两次应征,两任博士公孙弘(前202—前2),字季,西汉菑川国薛县(今山东滕县南)人。年轻时,当过薛县狱吏,因事免职,家贫,在海上牧猪为生。到了四十余岁才发愤求学,学习《春秋》杂说。武帝初年,下举诏贤良文学之士。那时,他年已六十,菑川国推举他以贤良应征,被任为博士,奉命出使匈奴。回朝向皇帝报告出使情况时,奏事不合旨意,武帝以为无能,遂告病回家。

元光五年(公元前30

年),武帝下诏令各郡国举荐文学之士,菑川国又推举公孙弘。于是,他又西去长安,到主管征辟的太常衙署参加对策。在这次对策中,他强调应当以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为“治之本,道之用”。同时,他又把法家标榜的法、术、功利揉和到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之中,认为“致利除害”是仁的重要属性,朝廷之上必须是“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又说“法之所罚,义之所去也”;“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这就把法术同礼义熔为一体,强调礼义与刑赏的交替为用。此外,他还把儒家的智解释为法家所谓君主用以控御臣下的术,又把二者熔于一炉。这种揉和儒法、以仁义为表、法术为里的治术,也就是杂王霸之道。所以这篇对策,完全符合武帝的旨意。当时参加对策的儒士共有一百余人,主持征辟的太常在评议对策等第时,“弘第居下”,后来上奏皇帝,武帝把他的等第颠倒过来,“擢弘对为第一”,“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阿顺君旨,位至卿相公孙弘从狱吏出身,通晓法令,后来又攻读儒书,精通儒术,故史称其“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所以能够以儒术饰法术,即外儒术而内法术,由此得到了武帝的赏识。此人“恢奇多闻”,有权术,善辩论,深谙人情世故,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武帝却以为“其行敦厚”,“上大悦之”。由于他深得武帝欢心,因而在仕途上一帆风顺,扶摇直上。他当了一年多博士,就超升为左内史,从比六百石升至二千石。

公孙弘升任左内史后,更加小心谨慎,“奏事不可,不肯庭辩”,恐怕当面辩论会引起武帝的反感。他知主爵都尉汲黯以好直谏深受武帝的器重,所以在朝廷奏事时,往往先问清汲黯所奏何事,了解他的意图,等到汲黯发言后,然后推衍其说,加以发挥,武帝听后非常高兴,对于他的意见“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他还用一种诡诈的方法来取得信任。有时同公卿大臣事先约好在上奏时采取一致的意见;但到了皇帝面前,则察颜观色,看风使舵,往往“倍(背)其约,以顺上旨”。汲黯当面指责他内怀奸诈,不讲信义。他辩解说“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武帝深以为然,以弘忠于己,后来凡是有人揭发他的短处,武帝不仅不听,反而更加信任他。元朔三年(公元前2

年),武帝免去御史大夫张欧官职,以公孙弘代之。他当左内史不过三年,又超升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本节主要依据于《史记·平津侯公孙弘列传》和《汉书·公孙弘传》,凡引上述资料者,不另作注。当时,武帝命唐蒙、司马相如通“西南夷”,又于东北的

貊地区(今朝鲜东部)设置沧海郡,漠南战役后又于河南地筑朔方城,设立朔方郡。公孙弘数谏武帝,“以为疲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武帝命朱买臣等人在设朔方郡、筑朔方城这个问题上发出十条策问诘难之。公孙弘在十条策问中未能解答出任何一条。乃认罪道“山东鄙人,不知其便若是,愿罢西南夷、沧海而专奉朔方。”武帝许之。公孙弘平素才智过人,为什么在同朱买臣等辩论时一个问题也答不出来呢?正如韦昭所说“以弘之才,非不能得一也,以为不可,不敢逆上耳!”意思是,以公孙弘的辩才,不是答不出来,只是不敢说,深怕违背武帝的旨意。

公孙弘虽为三公,但生活非常节俭,以为“人主病不能广大,人臣病不节俭”,常盖布被。汲黯对武帝说“弘位在三公,奉(俸)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武帝以问弘。他承认汲黯所说属实。他说“九卿与臣善者无过黯,然今日廷诘弘,诚中弘之病。夫以三公为布被,诚饰诈欲以钓名。..诚如汲黯言;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武帝听后,“以为谦让”,更加信任他。元朔五年(公元前24

年),薛泽罢相后,武帝任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弘为丞相三年,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病卒,终年八十岁。

以儒术饰文法,适遇其时公孙弘出身贫贱,以对策称旨,武帝拔为举首,十年之间,位至卿相。

他之所以能出贱入贵,平步青云,由于当时武帝方标榜儒术,推行外儒内法的治术,弘既“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深合武帝旨意;又富于才智权术,善于揣摩武帝心意,精通做官诀窍,故能“日益亲贵”,始终得到武帝宠遇,终于相位,正如《汉书》传赞中所说“非遇其时,焉能致此位乎!”他在当御史大夫和丞相的六年中,并无多大建树。

《史记·公孙弘列传·集解》注。

第十六章卫青霍去病李广卫青、霍去病、李广,均以击匈奴有功为当时名将。而卫青、霍去病以椒房之亲特荷恩宠。

第一节卫青以外戚入仕卫青(?—前0),字仲卿,西汉河东郡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县人,本姓郑。他的生父郑季当过平阳县吏,因为办事经常出入平阳侯曹寿家。曹寿的妻子平阳公主(原封阳信公主,下嫁曹寿后改称平阳公主)是汉武帝之姊。郑季在平阳侯家办事时,与平阳公主侍婢卫氏私通,生卫青,因从其母冒姓卫氏。在此以前,卫氏尚生有子女数人,长子长君,长女君孺,次女少儿,三女子夫,子夫的弟弟步广。他们都是卫青的同母兄姊,也都冒姓卫氏。

卫青幼年时,曾经回到生父郑季家,从事牧羊。后来因不堪异母兄弟的歧视凌辱,又返回平阳侯家当家奴,年长,善骑射,为平阳侯府骑卒,常骑马扈从平阳公主出游。

卫青的同母姊卫子夫为平阳侯家讴者(歌女)。建元二年(公元前39年),武帝出游霸上(长安东郊),还至平阳公主家。平阳公主设宴款待,讴者献歌,武帝唯独喜爱卫子夫,平阳公主“因奏子夫送入宫”,给了武帝,年余,有身孕。武帝陈皇后母陶长公主(武帝之姑)听说卫子夫得到武帝宠幸怀了孕,很妒忌,乃使人捕了卫青。当时卫青给事建章(宫名),未知名。幸赖卫青的好友骑郎公孙敖率领壮士数人把他抢救出来。武帝闻知其事,召见卫青及其亲属,厚加赏赐,以青为建章殿侍中。不久,武帝立卫子夫为夫人(后立为皇后),擢卫青为太中大夫。

善骑射,有将才卫青做了几年太中大夫,武帝察知其善骑射,有将才,乃改其文秩为武职,任之为将军,委以抗击匈奴的重任。

元光五年(公元前30

年),匈奴单于出兵侵扰上谷郡(今河北西北部),杀掠吏民。武帝拜卫青为车骑将军,从上谷出击,以公孙敖为骑将军,从代郡(今河北西北部、山西东北部一带)出击,以太中大大公孙贺为轻车将军,由云中郡(今内蒙河套地区东部)出击,以卫尉李广为骁骑将军,从雁门郡(今山西西北部)出击。结果,公孙敖、李广两军俱为匈奴所败,公孙贺军无所得,唯独卫青所率一军追击匈奴至龙城,“斩首虏数百”,以功赐爵关内侯。

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秋天,匈奴骑兵二万入侵扰辽西郡(今辽宁西部、河北东北部一带),杀辽西太守,虏掠二千人;又侵扰渔阳郡(今河北北部)、雁门郡。卫青奉命率骑兵三万人从雁门出击,击败匈奴,“斩首虏数千人”。第二年,匈奴又侵扰辽西、上谷、渔阳各郡。卫青率领所部从云中出击,又经云中郡至朔方郡(今内蒙河套以南伊克昭盟等地)之高阙向西扫荡追击,直至陇西郡(今甘肃西南部)。这次漠南之役,卫青所部汉军纵横数千里,击败匈奴,“捕首虏数千,畜万,走白羊楼烦王,遂以河南地为朔方郡”。战后,封卫青为长平侯,食邑三千八百户。筑朔方城。

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和《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汉书·外戚传》。

元朔五年(公元前24

年),匈奴右贤王多次率兵侵扰朔方城。武帝决定大举反击,命车骑将军卫青率所部三万余骑从高阙出击;同时,以卫尉苏建为游击将军、左内史李沮为强弩将军、太仆公孙贺为骑将军、代相李蔡为轻车将军,各率所部从朔方出击,皆受卫青指挥。另外,又以大行李息、岸头侯张次公为将军,各率所部从右北平郡(今辽宁西北部、河北东北部)出击。以上各军共十余万人。这次战役大败匈奴部众,右贤王率领残部数百骑远遁,“得右贤裨王十余人,众男女万五千余人,畜数十百万(数十万以至百万)”。大军还至塞上,武帝“遣使者持大将军印,即军中拜青为大将军,诸将皆以兵属,立号而归”。后又加大司马之号。并封其子卫伉、卫不疑、卫登及其部将为侯。

元朔六年(公元前23

年)春天,大将军卫青奉命从定襄郡(郡治在今内蒙和林格尔以北)出击,以合骑侯公孙敖为中将军,太仆公孙贺为左将军,翕侯赵信为前将军,卫尉苏建为右将军,郎中令李广为后将军,左内史李沮为强弩将军,咸属大将军,“斩首数千级而还”。这年夏天,卫青又率六将军从定襄出击,“斩首虏万余人”。但苏建、赵信率所部三千余骑逢匈奴单于所部大军,接战一日,汉军寡不敌众,死伤殆尽。赵信降匈奴,唆单于远走漠北,俟汉军远征疲敝而击破之。单于听从他的计策,远走漠北。

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匈奴单于远走漠北后,武帝作出决策,令大将军卫青与骠骑将军霍去病各率骑兵五万深入漠北,以步兵数十万人随其后,另有担任运输的军马数万匹,军容甚盛。命卫青出定襄,霍去病出代郡,分两路出击。又以郎中令李广为前将军,太仆公孙贺为左将军,主爵都尉赵食其为右将军,平阳侯曹襄为后将军,皆随从大将军出征。卫青率领所部出塞后,侦知单于所在,乃自率精兵出塞千余里,直抵漠北单于屯兵处,见单于正率所部结阵以待。于是,两军展开决战。卫青令汉军以兵车环结为营,而以精骑五千往袭单于营。傍晚,大风,飞沙走石,两军不相见,卫青乘势从左右两翼包围单于营。单于视汉兵多而士马尚强,估计不能取胜,遂乘六骑,“壮骑可数百,直冒汉围,西北驰去”。时已昏黑,汉匈两军展开搏斗,杀伤大抵相当。卫青侦知单于逃走,发轻骑追之,自以大军随其后,一昼夜行二百余里,未擒到单于,直追至寘颜山赵信城而还。“凡斩首虏万九千级”。骠骑将军霍去病一军,从代郡、右北平郡出击,奔驰二千余里,越过大漠,大败匈奴左贤王部,斩获七万余人。合计卫霍两军斩获约九万,而汉军亦损失士卒数万、战马十一万匹。这次漠北之役,是抗击匈奴三大战役(漠南战役、河西战役、漠北战役)中最后也是最大的一次战役。经过三大战役之后,匈奴主力被歼。从此,单于远遁,“而幕南无王庭”。

漠北战役以后,西汉以战马损失过多,又以当时正从事于消灭东南、西南割据势力,不能兼顾,不久霍去病死,“于是汉久不北击胡”。匈奴也因疲敝而数使使于汉,“将辞甘言求请和亲”。汉匈之间暂时相安无事。

元封三年(公元前08

年),卫青病逝,谥长平烈侯,与平阳公主合葬,起冢象庐山,以纪念其破匈奴之功。

卫青有三子,皆以卫青战功封侯。武帝末年,迷信巫蛊,怀疑有人诅咒他,派人搜捕巫蛊,公卿王侯因此被杀者甚多,卫皇后两女及卫伉皆被杀。征和二年(公元前9

年),卫皇后和太子都因巫蛊受害,卫氏全家亦遭到灭

卫青尊贵之后,平阳公主改嫁于他,但早死,故卫青死后与其合葬。

族之祸。

仁善退谦卫青出身家奴,虽因其姊之故,得以出贱入贵,亦由其有将帅之才,所以能得到武帝的重用,能够建立战功,得到高官厚禄。他尊贵后,又能谦虚谨慎,宽厚待人,故司马迁称其“为人仁善退谦”;班固亦称“青仁,喜士,退让”,在作风上与他的外甥霍去病的恃贵而骄、不恤将士有所不同。史称“大将军青既益尊,姊为皇后,然黯与亢礼。人或说黯曰‘自天子欲群臣下大将军,大将军尊贵诚重,君不可以不拜。’黯曰‘夫以大将军有揖客,反不重耶!’大将军闻,愈贤黯,数请问以朝廷所疑,遇黯加于平日。”②这件事情说明汲黯不以卫青地位尊贵而卑恭屈膝;卫青并不因此责怪汲黯,反而更加尊敬他,可谓谦恭待人、礼贤下士。

但卫青在谦虚谨慎中过于小心拘谨,“以和柔自媚于上”,一味顺承武帝旨意,不敢有所谏诤;他虽然“喜士”,也能“礼贤下士”,却不能招贤荐士,苏建劝他注意这个问题,他回答说“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附士大夫,招贤绌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霍去病也是如此。卫青、霍去病处于亲近的地位,深知武帝不满意诸侯王结交宾客,为了保全禄位,所以不敢招贤荐士。司马迁、班固认为为将之道不应如此,故在《史》、《汉》传赞中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言及之。②

《汉书·汲黯传》。

指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

第二节霍去病年轻为将,号称冠军霍去病(前40—前7),系卫青姊卫少儿之子。他的生父霍仲孺,河东郡平阳县(今山西临汾西南)人,当过平阳县小吏,因事常到平阳侯家,与其家侍婢卫少儿私通而生去病。不久,霍仲孺还家娶妻,生子霍光,遂与少儿断绝往来。后来少儿妹卫子夫立为皇后,少儿更嫁为詹事陈掌妻,少儿姊君孺也更嫁太仆公孙贺。数年之间,卫氏家族由贫贱平步青云,富贵无比。去病亦以皇后姊子早贵,年十八,为侍中,出入宫禁,侍从武帝,深受信任。武帝以霍去病善于骑射,令其随卫青出征。元朔六年(公元前23

年),大将军卫青从定襄(今内蒙河套东部一带)击匈奴,接受武帝诏令,任二十岁的去病为票(骠)姚校尉,以所部壮士为其部属。去病勇敢善战,率领所部轻骑兵八百人,驰驱数百里,奔袭敌营,予敌以重创,“斩捕首虏过当”,即斩获超过损失之数。论功行赏,武帝以去病为首功,封去病为冠军侯。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春天,武帝命霍去病为骠骑将军,品秩与大将军相等。去病率领精骑万人,从陇西郡(今甘肃西部)出击,历经匈奴五王属地,转战六月,过焉支山千余里,俘获匈奴浑邪王子及相国、都尉,捕斩“首虏八千九百六十级,收休屠(王)祭天金人”。武帝下诏增封去病爵邑二千户。这年夏天,霍去病与合骑侯公孙敖率数万骑兵从北地郡(今甘肃北部、宁夏南都一带)出击,去病率领所部深入敌境二千余里,越过居延,过小月氏,直抵祁连山(在今酒泉、玉门以南的甘青边境),大败匈奴军,捕获单桓王、酋涂王,匈奴相国、都尉以众降者二千五百人,“斩首虏三万二百级,获五王、五王母、单于阏氏、王子五十九人,相国、将军、当户、都尉六十三人”,匈奴军被歼灭十分之三。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河西战役。战后论功行赏,武帝增封去病爵邑五千户,并封其有功的部将鹰击司马赵破奴为从骠侯,校尉高不识为宜冠侯,校尉仆多为辉渠侯。

这年秋天,匈奴单于怒浑邪王、休屠王居西方为汉所杀虏数万人,欲召诛之。浑邪王与休屠王恐,谋降汉。武帝命令骠骑将兵往迎之。休屠王后悔,浑邪王杀之,并其众。骠骑将军渡河,与浑邪王众相望。浑邪裨将见汉军,而多不欲降者,颇遁去。骠骑乃弛入,与浑邪王相见,斩其欲亡者八千人,遂独遣浑邪王乘传诣至,“降者四万余人,号称十万。”在这次迎接匈奴浑邪王归降中,霍去病又立大功。武帝下诏表彰去病功绩,又增封其爵邑一千七百户。由此,“去病日以尊贵,比大将军矣”。不久,汉在河西地区设立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汉与西域之间的交通,从此畅通无阻。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春天,汉武帝命骠骑将军霍去病与大将军卫青各率五万骑兵出塞,“步兵转者踵军后又数十万人,而敢力战深入之士皆属骠骑”。原先决定去病从定襄出击,与匈奴单于相当;后由俘虏口供获悉单于往东的消息,乃变更计划,令去病率领所部东出代郡(今河北西北部、山西西北部一带)。在北平郡(今河北东北部、辽宁西北部一带),大将军卫青从定襄出击。卫青率领所部从定襄北上后,方侦知匈奴俘虏所供情报不确,单于仍留在定襄以北地区,并未东去,于是,卫青立即度过大漠直追单于大军,与之展开激战。由霍去病率领的东路军,从代郡、右北平郡出击,②

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卫将军骠骑将军列传》和《汉书·霍去病传》。北度大漠,奔袭二千余里,与匈奴左方(即东方)兵接战,大获全胜,俘获匈奴屯头王、韩王等三人,将军、相国、当户、都尉八十三人,“封狼居胥山,禅于姑衍,登临翰海②,执卤(虏)获丑七万有四百四十三级”。约歼灭匈奴左方兵十之二三。此战,史称漠北战役。汉武帝以为这次战役中霍去病所部斩获甚多,厚加赏赐,增封去病爵邑五千八百户,并下诏予以表彰。又封其部将路博德为邳离侯,卫山为义阳侯,复陆支为杜侯,伊即靬为众利侯(后二人为匈奴降将),李敢为关内侯。卫青因斩获不多,未蒙赏赐,其部将亦未有封侯者。又增设大司马一人,由霍去病充任,令其品秩俸禄与大将军相等。“自是之后,大将军青日退,而骠骑日益贵,举大将军故人门下多去事骠骑。”

壮年逝世,战功卓著元狩六年(公元前7

年),霍去病病逝,年方三十三岁。武帝非常哀悼,下葬之日,令由匈奴归降将士组成的属国军穿着黑甲送葬,自长安至茂陵(在长安以西,今陕西兴平县东),络绎不绝。为他建造了一座巍峨的坟墓,以纪念他在抗击匈奴战争中立下的丰功伟绩。谥号景桓侯。

去病死后,由其子霍嬗袭冠军侯爵位。嬗后来随从武帝到泰山封禅时夭亡。去病有两孙霍云、霍山。昭帝时,云官居中郎将之职,山为奉车都尉。霍光临终,愿将国邑三千户分封霍山,汉宣帝乃封山为乐平侯;不久,又封霍云为冠阳侯。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

年),霍云、霍山与霍光之子霍禹皆以谋反被处死,自霍去病、霍光以来显赫一时的霍氏家族终遭灭族之祸。霍去病在抗击匈奴战争中,战功卓著。“凡六出击匈奴,其四出皆以将军(按另两出为校尉,从卫青出征),斩首虏十一万余级;浑邪王以众降数万,开河西酒泉之地,西方益少胡寇。”其歼敌之众,辟地之广,在同时诸将中可谓首屈一指。武帝封他为冠军侯,就是表彰其勇冠三军之意。他“为人少言不泄,有气敢任”。作战之先,“所将常选”,“诸宿将所将士马兵,亦不如骠骑”。这说明去病所部,是得到特殊照顾优先挑选的。临战时,他身先士卒,“常与壮骑先其大军”,“亦敢深入”。武帝常欲教之孙武兵法。他答道“顾方略如何耳!不至学古兵法。”说明他很注意在实战中运用战略战术。武帝为他修建了宅第。但是,由于他少年得志,生活优越,养成骄奢的习气,身为大将,却对部下将士漠不关心,不了解他们的疾苦。据史籍记载,他奉命出征时,武帝常调拨给他数十辆车的食物作为犒劳,但他却留着自己使用,宁肯腐烂掉,也不分给将士,“既还,重车余弃粱肉,而士有饥者”。有时,他远征塞外,粮食供应困难,士卒愁苦,他却在踢球作乐,不去抚慰。其恃贵而骄,不恤士卒,“事多类此”。《史记》、《汉书》以此来说明他的特殊作风。对于一个统率大军的将帅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点。

狼居胥山,当在今蒙古乌兰巴托以东。



翰海,即今西伯利亚之贝加尔湖。

第三节李广年少从戎,屡任边将李广(?—前9),西汉陇西郡成纪县(今甘肃通渭县东)人,秦始皇时大将李信之后。他的先世原居长安附近之槐里,后来迁徙成纪,世代为将,以善骑射著名当世。他和卫青、霍去病同是西汉的名将。

李广“结发从戎”,从少年时代起就参加了抗击匈奴侵扰势力的战争。

汉文帝十四年(公元前

年),匈奴老上单于率领骑兵十四万人大举南侵,攻朝那、萧关(朝那县属安定郡,今宁夏固原县东;萧关在朝那县境),前锋直抵离长安不远的雍县、甘泉(甘泉宫)。文帝命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成侯董赤、内史栾布为将军,击匈奴。李广以良家于弟从军。他善于骑射,奋勇杀敌,擢升为中郎,不久,升迁为武骑常侍,常随从文帝射猎。文帝见李广格杀猛兽,勇力过人,深为叹赏,对他说“惜乎!子不遇时,如令当高皇帝时,万户侯岂足道哉!”

景帝即位之初,李广任北地郡都尉,不久,调回京师,任骑郎将。吴楚七国之乱时,广任骁骑都尉,随太尉周亚夫与叛军激战昌邑(今山东巨野县南)城下,夺得敌军军旗,威名大震,由此知名当世,梁孝王刘武以将军印赐之。战后论功行赏,朝廷以广身为汉将,不应接受藩王官印,故未加赏赐,徙为上谷郡(在今河北北部)太守。典属国公孙昆邪谏景帝说“李广才气,天下无双,自负其能,数与虏敌战,恐亡之。”于是,乃徙广为离京师不远的上郡(今陕北一带)太守。不久,又转任北地、雁门、代郡、云中各边郡太守,“皆以力战为名”。景帝末年,李广又任上郡太守。景帝派中贵人(宫内贵官)到上郡视察李广所部的作战演习。中贵人率领骑兵数十人先行,忽遇三个匈奴人,双方交战,中贵人被射伤,随从骑兵亦多被射杀,中贵人逃回李广营中告知其事。李广认为这是三个射雕的匈奴人,乃率领骑兵一百人前去追赶,射死二人,生擒一人。正返回时,忽然望见前方有匈奴骑兵数千人挡住去路。李广的部下以敌我势力相差悬殊,惊恐异常,慌忙上马,欲疾驰回营。李广说“我去大军数十里,今如此以百骑走,匈奴追射我,立尽。今我留,匈奴必以我为大军诱之,必不敢击我。”因令兵士继续前进,进至距匈奴军营二里之处,“下马解鞍”,“以示不走”。匈奴见之,以为诱兵之计,恐中埋伏,果然不敢出击,夜半解围而去。

号为“汉飞将军”

武帝即位后,“以为广名将也”,从上郡太守调入为掌管宫门屯兵的卫尉。元光二年(公元前33

年),武帝采纳王恢之计,引诱匈奴单于入塞,然后伏兵袭击之。李广奉命为骁骑将军,与护军将军韩安国等率兵十余万埋伏马邑(今山西朔县)山谷中,后来单于发觉中计,急忙出塞,广等无功而还。

元光六年(公元前29

年),匈奴侵扰上谷,杀掠吏民,武帝遣车骑将军卫青、骑将军公孙敖、轻车将军公孙贺、骁骑将军李广各率骑兵万人反击匈奴。李广奉命率领所部从雁门出击,遭遇匈奴大军。在众寡悬殊情况下,

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李将军列传》和《汉书·李广传》。

兵败被虏。匈奴单于知道李广贤能,命令把李广押去见他。匈奴士兵因李广受伤,在两马之间套上绳索,令其卧在绳索上。走了十余里,李广装着伤重昏厥过去,察觉道旁有一骑骏马的匈奴小儿,趁其不防,腾身上马,推儿下地,取其弓箭,鞭马疾驰,南行数十里,遇见所部残军,率之入塞。匈奴遣数百骑追之,被李广射杀殆尽。回到长安,朝廷以广兵败被虏,士卒伤亡大半,论罪当斩,赎为庶人。广罢职居家时,常到蓝田(今属陕西)南山射猎,夜半归家,行经霸陵(在长安东郊,今西安市东),霸陵县尉责以不当夜行,把他拘留于霸陵亭下,广恨之。

元朔元年(公元前28

年),匈奴侵扰辽西郡,杀辽西太守,击败韩安国所部汉军,于是,武帝起用李广为北平郡太守。临行,请调霸陵尉同去,“至军而斩之”,上书谢罪。武帝下诏表示不加追究,并勉其率军御寇,以安边陲。广守右北平数年,匈奴畏之,不敢寇边,号之为“汉飞将军”。不久,郎中令石建病死,武帝召李广回朝,命其为郎中令。

元朔六年(公元前23

年),大将军卫青从定襄出击匈奴。武帝以李广为后将军,与左将军公孙贺、前将军赵信、右将军苏建、中将军公孙敖、强弩将军李沮等随同大将军出征,“诸将多以军功封侯”,而李广无功,不得封侯。

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汉军大举击匈奴。骠骑将军霍去病、合骑侯公孙敖从陇西出击,郎中令李广、博望侯张骞从右北平出击,结果,西线大获全胜而东线失利。东线兵力比较单薄,由李广率四千骑为前锋,张骞率万余骑随其后。广军行数百里,匈奴左贤王率四万骑围广,广所部兵士以敌我相差悬殊,非常惊恐。为稳定军心,李广命其子李敢率数十骑驰往敌营附近观察动静。李敢回报说“胡虏易与耳。”于是,军心乃安,从容不迫地摆出环形阵势,准备迎击来犯之敌。不久,匈奴发动猛攻,矢下如雨,汉军伤亡过半,弓矢也快用完了。李广乃令将士矢无虚发。他连发数弩射死匈奴裨将数人,匈奴军队暂时向后退却。到了晚间,将士畏惧匈奴军队乘夜偷袭,惶恐不安,“而广意气自如”,“军中服其勇”。次日,正当与匈奴力战之际,张骞所率大军前来接应,匈奴军乃解围而去。在这次战役中,张骞以行军后期当斩,赎为庶人。李广虽然以少敌多,但按照汉法,以李广所部伤亡大致与杀伤敌军相当,功过相抵,未能得到赏赐。

“数奇”而遭不公平“待遇”

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武帝命卫青、霍去病分别率领大军北伐匈奴。李广多次要求参战,武帝以为他年老,弗许,考虑良久,才命其为前将军,隶属大将军卫青。卫青侦知单于所在之地,自率精兵前往,准备与单于统率的大军接战,而令李广与赵食其所部并为一军,从东道出击。东道不仅绕道,路程较远;而且所经地区水草缺少,行军困难。李广对卫青说“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徙臣出东道,且臣结发而与匈奴战,乃今一得当单于,臣愿居前,先死单于。”卫青因暗中受到武帝告诫,以为“李广数奇(命运乖舛),毋令当单于,恐不得所欲。”同时,卫青好友公孙敖因不久前战败失去侯位,亦愿让他共击匈奴单于,给予立功的机会,因而不用李广为前锋,徙其出东道。广知之,深感不平,向卫青固辞前往东道,卫青不允,李广含怒,不告而别,不得已仍与赵食其俱出东道。由于没有找到向导,迷失道路,未能度过漠北,与匈奴接战。卫青率大军与单于接战后南返,乃与李、赵两将军会合,因遣长史责问其失道情况,并令到大将军幕府对簿。李广对其部下说“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今幸从大将军出接单于兵,而大将军徙广部,行回远又迷失道,岂非天哉!且广年六十余,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矣。”乃以佩刀自刭而死。他的死,引起了兵士们和百姓们的深切哀悼。李广出身行伍,以战功位至二千石,两为九卿(卫尉、郎中令),七任边郡太守,历仕文、景、武三朝,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以善骑射、有勇略、能力战著名当世。特别是他的廉洁奉公、与士卒共甘苦这种为国忘身的优良作风和爱国精神,更是难能可贵,感人至深。史称李广为人廉洁,“得赏赐辄分其麾下,饮食与士卒共之。家无余财,终不言生产事。..将兵,乏绝处见水,士卒不尽饮,(广)不近水;(士卒)不尽食,(广)不尝食,宽缓不苛,士以此爱乐为用。”所以他死时,“一军皆哭”,“百姓闻之,知与不知(素相识与不相识),无老壮皆为垂涕”。

司马迁叹道“余睹李将军悛悛如鄙人,口不能道辞。及死之日,天下知与不知,皆为尽哀。彼其忠实心诚信于士大夫也。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此言虽小,可以谕大也。”这是对李广质朴诚信作风无限的怀念,也是对他遭受不公平待遇以至自到深切的同情。后人所谓“李广无功缘数奇”,实在是莫大的误会,远不如司马迁了解李广及其遭遇之深。

汉武帝拘泥于汉法,对李广赏赐过薄,不予封侯,位不过九卿。李广曾发过牢骚“自汉击匈奴,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广不为后人,然终无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弦外之音,他本人不负于世,而武帝却亏待了他。武帝妄称李广“数奇”,而偏爱卫青、霍去病,显然是不公平的。

李广死后,其子李敢、其孙李陵皆以勇略而参与对匈奴的战争。李敢在漠北战役中,随从骠骑将军霍去病与匈奴左贤王力战,夺得左贤王军旗,以功封关内侯,代其父李广为郎中令。敢怨大将军卫青刁难其父,令其饮恨而死,乃击伤之。骠骑将军霍去病怨敢击伤其舅卫青而射杀之。李陵于天汉二年(公元前99

年),深入匈奴境内作战,因寡不敌众,又被切断粮道,遂投降匈奴。这是李氏的悲剧。

王维《老将行》。

第十七章张骞苏武张骞通西域,苏武使匈奴,均以对外特殊表现为汉名臣。

第一节张骞通西域匈奴、大月氏和西域诸国张骞(?—前4),西汉汉中郡城固县(今陕西成固县东)人。武帝建元年间,骞为郎官。当时汉武帝正准备反击匈奴,从匈奴降人口中得知西域有大月氏国,与匈奴为敌。大月氏与乌孙原居河西地区的敦煌、祁连间。后来匈奴攻破大月氏,杀大月氏王,以其头为盛酒的饮器,月氏人被迫西迁,迁徙到西域的伊犁河流域(今新疆西北部)。匈奴又指使乌孙远攻大月氏,大月氏又被迫西迁,迁徙到妫水(今中亚阿姆河)流域,因而与匈奴积怨甚深;但却无人援助,与之共击匈奴。汉武帝听说这个消息,为了截断匈奴的右臂(西域在匈奴之右),必须联络西域诸国,特别是联络大月氏,利用它同匈奴之间的矛盾,与之夹击匈奴。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武帝下令招募出使西域、联络大月氏的使臣,张骞便以郎官的身份应募出使西域。汉代的西域,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西域,泛指今玉门关、阳关(皆在今甘肃西北部)以西,经过天山南北,越过葱岭,直至中亚、南亚、西亚、欧洲、非洲的广大地区。狭义的西域,主要是指我国新疆天山南北、葱岭以东、玉门关、阳关以西的地方。这一地区,小国林立,号称三十六国,后来又分为五十余国,是从汉朝通向葱岭以西诸国的交通孔道。当时通往岭西诸国的道路有南北二道南道诸国有鄯善、婼羌、且末、小宛、精绝、戎卢、拘弥、渠勒、于阗、皮山、莎车等国,皆在今昆仑山以北、塔里木河以南,由莎车(今新疆莎车)向西越过葱岭,通大月氏、大夏(今阿富汗北部)、安息(今伊朗)诸国,由此向南,可通身毒(今印度半岛)。北道诸国有疏勒、尉头、温宿、姑墨、龟兹、乌垒、渠犛、焉耆、尉犁、危须、山国等国,皆在今天山以南、塔里木河以北,由疏勒(今新疆喀什)西越葱岭,通大宛(今中亚费尔干纳一带)、康居(今中亚阿姆以东、巴尔喀什湖以西之地)、奄蔡(约在今咸海、里海一带)诸国。南北道诸国,皆在今新疆天山南路,居民大多数从事农业,也有畜牧业。天山以北,有姑师(后分为车师前国、后国),且弥东、西国,卑陆前、后国,蒲类前、后国等国。这些地方的居民大多过着游牧生活,姑师一带农业比较发达。西域三十六国人口稀少,最大的龟兹,有八万多居民,最少的只有数百人,除王以外,还设有辅国侯、左右将、骑君、都尉、译长等官职。在张骞通西域前,西域三十六国受匈奴的役属,由匈奴西边的日逐王派遣僮仆都尉进行统治,经常率领数千骑兵巡逻各地,并征收繁重的赋税。

在西域三十六国以北,今天山北路的伊犁河流域有乌孙族。乌孙人原居河西地区,后来乌孙人在匈奴指使下远攻已迁至伊犁河流域的大月氏,大月氏又被迫西迁,乌孙人就在伊犁河流域定居下来。乌孙有人口六十余万,骑兵十八万多人,过着游牧生活,国王号称昆弥,下设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大夫、大吏、舍中大夫、骑君等官吏治理政事。乌孙原来役属于匈奴,后来逐渐强大起来,反抗匈奴的控制;同时,天山南北三十六国不堪匈奴繁重的赋税,也渴望脱离匈奴的羁绊。

张骞出使西域

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张骞传》。

正在西域各国与匈奴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的时候,张骞来到了西域。建元三年,张骞应募出使之后,偕同堂邑氏家的家奴甘父以及随从百余人一起从长安出发,取道陇西郡进入匈奴境内,被匈奴捕获,送到单于驻跸的地方。单于下令把张骞扣留起来。经过十余年之久,张骞已在匈奴娶妻生子;但他仍然手持汉节,不忘记他的使命。甘父原本是匈奴人,善于骑射,穷困时,依靠他射猎鸟兽来维持他们的生活。后来他们设法逃出匈奴,向西走了几十天,经过姑师(今新疆土鲁番一带)、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等地,越过葱岭,到达大宛。大宛王早已听说汉朝的富强,渴望同汉朝通使往来,见张骞到来,非常欢迎;并问他们的去向。张骞说明自己是出使月氏的汉朝使臣,经过匈奴被拘留了十余年,现在逃出匈奴来到大宛,请求派人送到月氏,将来返回汉朝,定当厚报。大宛王深以为然,派遣向导和翻译把张骞送到康居,又由康居送到大月氏。张骞劝说大月氏东归河西地区,与汉夹击匈奴。那时,大月氏打败大夏,占领了肥沃的妫河流域,“又自以远汉,殊无报胡之心”,不愿东归。张骞居住大月氏很久,始终得不着要领,只好动身返回长安,从大月氏经南道的莎车、于阗(今新疆和田)等地东归。行经匈奴时,又被俘获,拘留了一年多,适逢单于死后匈奴发生内乱,才又同堂邑父(甘父)携带在匈奴的妻子逃出匈奴,于元朔三年(公元前2

年)回到长安。从出使到返回前后达十三年之久,初行时百余人,生还的仅他和堂邑父而已。汉武帝深为嘉奖,拜骞为太中大夫,封堂邑父为奉使君。

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虽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却同西域各国开始建立联系,知道了许多有关西域地区的山川、地形、物产、人口、风俗等情况,回到长安后报告汉武帝,增进了汉朝对西域情况的了解。

经营南线的建议张骞在出使西域路经大夏时,曾经见到了蜀郡出产的蜀布和竹杖。据大夏商人说,是在大夏东南数千里外的身毒买来的。大夏位于汉的西南,身毒又在大夏东南,想必离蜀郡不远。从汉地经过匈奴或羌地到西域去,道远而又艰险,又可能被匈奴捕获,莫如从蜀地经过“西南夷”地区,穿过身毒到西域去,路程既近,又无被匈奴截获的危险。他向武帝陈说通西域之利,以为葱岭以西的大夏、安息诸国都是大国,出产奇珍异物,当地的风俗习惯与中国大同小异,但其兵力较弱;大宛以北的大月氏、康居等国虽然兵力较强,也都“贵汉财物”,如能赠以财物,令其入朝,这样,不用动用兵力,就可使其归服,“则广地万里,重九泽,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武帝听后,“欣欣然以骞言为然”,乃令蜀郡、犍为郡(今四川南部、贵州北部一带)派遣使者,从冉駹(今四川西北部茂汶一带)、筰都(今四川西部汉源一带)、邛都(今四川西昌一带)、僰道(今四川宜宾附近)四条路线出发,各行一二千里,结果没有找到通身毒之路;后来又听说西南有滇越(今云南昆明一带)可通身毒,乃派使者至滇。武帝原来就有意“通西南夷”,以费用颇大,宣告中止。这时听张骞说可从西南通西域的建议后,又重新继续经营西南。后来虽然始终未能找到从西南通西域的道路,但却起了加强经营西南地区的作用,在那里设置了许多郡县。

元朔六年(公元前23

年),武帝以张骞曾经留居匈奴十余年,熟悉当地情况,令其为校尉随从大将军卫青出征匈奴。由于张骞熟悉地形,了解沙漠地区的水草地,使得汉军饮水“不乏”。大军凯旋之后,论功行赏,封张骞为博望侯。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以张骞为卫尉,令其与李广从右北平(今河北东北部、辽宁西北部一带)击匈奴。李广率四千余骑为先锋,张骞率万余骑殿后。由于张骞所部行军迟缓,未能按预定日期到达,以致李广所部被匈奴大军包围,伤亡较重。张骞以后期贻误戎机论罪当斩,允其赎罪,免官为民。这年,骠骑将军霍去病大破匈奴,浑邪王降汉,河西地区归属汉朝,于是,汉与西域之间的交通遂畅通无阻。

第二次通西域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张骞又向武帝提出再次出使西域联络乌孙东归河西地区共击匈奴的建议,说乌孙原处于祁连山、敦煌之间,乌孙王昆莫本来臣属于匈奴,后来兵力稍强,不肯复朝事匈奴,双方发生摩擦,乌孙远徙。如今匈奴单于困于汉,而河西地区空无人,蛮夷俗尚故地,又贪财物。如果现在厚币赂乌孙,招以东居其故地,与汉结为兄弟,就可以达到断匈奴右臂的目的。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

武帝采纳了张骞的建议,任命他为中郎将,率领随从三百人,每人给马二匹;并携带牛羊万头和价值数千万的金帛;另有持节副使多人,如道路方便,即派遣其到其他诸国通好。

张骞这次出使西域没有受到匈奴阻拦,顺利地到达了乌孙。到了乌孙后,张骞说明来意。乌孙自以距匈奴近,大臣皆畏匈奴;距汉远,又未知其大小,不愿东归。张骞留乌孙久之,不得要领,因分遣副使出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阗及其他诸国。元鼎二年(公元前5

年),张骞返回长安时,乌孙派使臣携带礼物随同前来,窥视汉朝情况,看到汉朝地广人众,国势富强,回报乌孙王,遂与汉朝和亲。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经过六年之久,虽未达到劝说乌孙东归的目的,却加强了汉朝同西域各国的联系。张骞回长安后,被拜为大行,掌管各族事务。过了一年多,于元鼎三年(公元前4

年)病卒。他死后一年多,所遣副使也分别回到长安,各国使臣也随同前来,纷纷与汉朝建立联系,“于是,西北诸国始通于汉矣”。促进中西的交流自从张骞通西域以后,汉朝与西域诸国的关系日趋密切,使节往来日益频繁。张骞虽已病逝,但是他的声名卓著,“诸后使往者皆称博望侯,以为质于外国,外国由此信之”。自张骞以通西域致身显贵,著名中外,“其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奇怪利害求使,天子为其绝远,非人所乐,听其言,..为备众遣之。..言大者予节,言小者为副。”“益发使抵安息、奄蔡、犛靬(指罗马帝国之亚非部分)、条支(约在今伊拉克东南部)、身毒国”;“使者相望于道,一辈大者数百人,少者百余人”;“一岁中,使者多者十余(辈),少者五六辈,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反(返)”。汉朝派往西域的使臣以及从西域到长安的使者络绎不绝。

张骞出使西域前后十九年之久,行程数万里,途中历尽艰辛;但他以坚忍不拔的勇气和毅力,克服了重重的困难,终于完成了出使的任务。从此以后,西域天山南北各国相继归汉,横贯东西的丝绸之路亦由此开辟,这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和中西经济文化交流史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节苏武奉使匈奴苏武(?—前0),字子卿,西汉杜陵县(今陕西西安市东南)人。他的父亲苏建在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以校尉随从大将军卫青征匈奴有功,封平陵侯,曾率领兵士十余万人筑朔方城(在今内蒙乌拉特前旗南),后来升任卫尉之职。元朔五年(公元前24

年),苏建以卫尉为游击将军随从卫青出朔方郡(今内蒙河套以南地区)击匈奴,斩获颇多。第二年,大将军卫青率六将军从定襄郡(今内蒙河套以东地区)出击,苏建任右将军,会同前将军赵信率三千余骑北上,与匈奴单于所率数万大军遭遇,激战一昼夜,部下伤亡殆尽,赵信降匈奴,苏建脱身归,以失军罪论斩,允许缴纳赎金,免官为民。苏建晚年被起用为代郡太守,终于任所。苏建有三子,以次子苏武最为知名。

苏武少年时,因其父为九卿,按照汉朝任子制的规定,他与他的兄弟们同任郎官之职。不久,升任厩中厩监。

当时汉匈战争频繁,但双方仍通使往来不绝,观察对方情况。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匈奴先后留汉使路充国等十余人,不遣送回国;汉朝也是采取同样办法,所留匈奴使节大致与匈奴所留汉使数字相当。武帝天汉元年(公元前00

年),匈奴且鞮侯单于新立,畏惧汉朝兴兵北伐,“乃曰‘汉天子,我丈人行也。’尽归汉使路充国等。”武帝以其态度恭顺,派苏武为中郎将,命其持节护送过去所留匈奴使者归国,并以礼物厚赠与单于,以为答谢。苏武与副使张胜(时为副中郎将)偕同随员常惠等以及卫士百余人来到匈奴,完成使命。

杖节不亏单于准备派人护送苏武等回国,忽然发生了一桩意外的事情。原来在太初二年(公元前03

年),汉浚稽将军、浞野侯赵破奴兵败被俘,同时被俘的还有汉官虞常和匈奴降将缑王(河西战役中随同浑邪王降汉)等。苏武等到匈奴后,缑王与虞常合谋正准备劫持单于之母阏氏归汉。虞常在汉时与张胜相知,乃以其密谋告知张胜,张胜表示支持。后来密谋泄漏,缑王等被杀,虞常被擒,供出张胜参预密谋。单于怒,欲尽杀汉使,后来听从臣下意见,命降臣卫律胁迫苏武等投降。苏武觉得屈节辱命,无颜归汉,乃引佩刀自刺。卫律大惊,急忙抱持已受重伤的苏武,召来医生治疗,“凿地为坎,置煴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苏武复苏后,常惠等把他抬回营中,“单于壮其节,朝夕遣人候问”。

苏武痊愈后,单于又派卫律前去劝降。卫律当苏武、张胜之面将虞常斩首,然后举剑击张胜,张胜请降;又举剑欲击苏武,“武不动”。卫律以威胁无效,又以利诱。他对苏武说“苏君,律前负汉归匈奴,幸蒙大恩,赐号称王,拥众数万,马畜弥山,富贵如此。苏君今日降,明日复然。空以身膏草野,谁复知之!”苏武痛斥卫律说“汝为人臣子,不顾恩义,叛主背亲,为降虏于蛮夷。何以汝为见。”卫律知苏武终不肯降,乃报告单于。单

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苏武传》。

于更想要他投降,将他幽禁在装粮食的空窖中,不给饮食,想迫使他投降,适逢天降雨雪,苏武饥则吞毡,渴则饮雪,数日不死。匈奴人叹为神奇,乃把他迁徙到北海(今西伯利亚贝加尔湖)上,使其牧羝羊(公羊),告诉他说等候羝羊产乳才放他回去。苏武到北海后,无人送食,以挖掘野鼠所藏的草实作为食物,经常手持汉节牧羊;过了几年,节上旄毛脱落殆尽。

苏武在汉时,与李陵同为侍中,平素交情颇深。苏武出使匈奴的第二年,即天汉二年(公元前99

年),李陵兵败,投降匈奴。他深知苏武为人,不敢见苏武。后来单于派了李陵前去北海劝降。李陵到了海上,置酒设乐,与苏武欢饮数日,乘间劝苏武说“单于闻陵与子卿素厚,故使来说足下,虚心欲相待。终不得归汉,空自苦无人之地,信义安所见乎?”又说,你的兄弟,听说皆坐事自杀;我来时太夫人(指苏武母)已不幸;你的妻子已改嫁了;还有你的两个妹妹、两女一男,今复十余年,存亡不可知。“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李陵劝说数日,苏武始终没有动摇。他告诉李陵,如欲逼降,愿“效死于前”。李陵见其至诚,深深叹息“嗟乎,义士!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因泣下沾衿,告别苏武而去。

完节归汉昭帝即位后数年,匈奴与汉和亲,汉朝因遣使寻求苏武、常惠等,匈奴诈称苏武已死。后来汉使再次来到匈奴,常惠说通看守他的人,夜间往见汉使,告以苏武未死;并教使者对匈奴单于这样说汉天子在上林苑打猎,获得一只雁,雁足上系有帛书,书上写明苏武现在某地大泽中。使者见到单于后,按照常惠所教的那一番话,责备单于不诚实。单于大为吃惊,只得承认“武等实在”。随即召见苏武及其部属常惠等人,允其归汉。除去投降匈奴和已经死去者外,随同苏武回国的仅有常惠等九人。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

年),苏武一行到达阔别多年的长安。昭帝下诏令武等拜谒武帝陵园,任命武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随武出使的常惠、徐圣、赵终根等三人,皆拜为中郎,赐帛各二百匹;其余六人告老还乡,赐每人钱十万,终身免除赋役。“武留匈奴凡十九岁,始以强壮出,及还,须发尽白。”西汉一代奉使不辱使命者,以苏武、张骞为最著。

苏武归国的第二年,即昭帝元凤元年(公元前80

年),左将军上官桀、骠骑将军上官安父子、御史大夫桑弘羊与昭帝兄燕王旦、昭帝姊鄂邑长公主等阴谋发动政变,废昭帝,黜霍光,立燕王为帝。政变失败后,苏武之子苏元因参预上官安密谋被处死;同时,武又与上官桀、桑弘羊友善;燕王旦又曾上书为苏武回国赏赐太薄鸣过不平,廷尉奏请逮捕苏武,霍光以武有重名,且未参预政变,不加追究,仅罢免他的官职而已。昭帝死后,“武以故二千石计谋立宣帝,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卫将军张安世荐其“明习故事,奉使不辱命”,宣帝起用他为典属国,“甚优宠之”。朝廷大臣如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平恩侯许广汉等“皆敬重武”。宣帝悯武年老,其子苏元前被处死,无人侍奉,询问苏武在匈奴时有无子女。苏武报告,在匈奴时曾与当地妇人通婚,生子名通国,因奏请宣帝准其用金帛赎回,随从汉使归国,立为后嗣。宣帝许之。后来通国随汉使回长安,任为郎官。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0

年),苏武病故,终年八十余岁。

名垂青史苏武为人廉洁,所得赏赐皆施与亲友中贫困的人,死后,“家不余财”。宣帝甘露年间,“思股肱之美,乃图画其人于麒麟阁”。苏武归汉时,李陵为之饯别,曾说“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丹青所画,何以过子卿。”后来事实证明这一番话确非虚誉之辞。直到唐朝,各地尚有苏武庙,受到后人的瞻仰凭吊。如唐末著名诗人温庭筠《苏武庙》诗云“苏武魂销汉使前,古祠高庙两茫然。云边雁断胡边月,陇上羊归塞草烟。回日楼台非甲帐,去时冠剑是丁年。茂陵不见封侯印,空向秋波哭逝川。”这首诗表达了后人对他高风亮节的无限崇敬;同时对于汉朝赏功太薄也不无遗憾。

第十八章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桑弘羊是武帝时期的理财名臣。孔仅、东郭咸阳在武帝时期的盐铁经营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本章主要取材于《史记·平准书》及《汉书·武帝纪》、《食货志》等,还参考了《盐铁论》。第一节桑弘羊的时代背景及其政治经济思想桑弘羊的时代背景桑弘羊(前52—前80),西汉洛阳(在今洛阳东北)人。

汉武帝时,由于大事兴作,巨款开支,弄得“财赂衰耗而不赡”,不仅使汉初七十年间的积蓄为之一空,“府库并虚”,而且广大农民由于繁重的赋税徭役和豪强、豪商的盘剥,日趋穷困,加上连年天灾,纷纷破产流亡。这种民穷财尽的困难局面如果继续发展下去,不仅使垂成的功业隳于一旦,还有可能使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危及西汉封建统治。

此时,豪商大贾们却“乘上之急,所卖必倍”,“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甚至有“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利用汉初以来“开山泽之禁”的政策,操纵冶铁、煮盐、铸钱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生产部门,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皇朝构成严重的威胁。

面对此严峻的情势,汉武帝决心进行财政经济改革,从元狩三年(公元前20

年)起,开始重用“兴利之臣”,选用善于理财的人,任命他们主持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其中最受信任的是桑弘羊。

桑弘羊出身于洛阳商人。洛阳处于汉朝中心地区,自春秋战国以来就已发展为著名的工商业城市。桑弘羊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又受家庭经商的影响,所以从幼年时代就开始接触工商业业务,学到工商业知识,据说他能“以心计”,而不用筹码(当时一般商人用竹制成的筹码进行运算)进行运算。武帝刚即位的那一年(公元前4

年),他被召入宫廷任侍中之职,那时,他才十三岁。侍中地位亲近,“得入禁中”,经常接近天子,参预议论朝政。其中有不少人如卫青、霍光,得到皇帝赏识,升迁至高位。担任此职的,多系显官、贵戚以及当时著名的文学之士。桑弘羊以商人子弟得膺此职,而历仕达二十余年之久,说明汉武帝对他特别重视。

桑弘羊的政治经济思想桑弘羊是具有法家思想的理财家。他强调厉行法治的重要性,主张设法奸禁。他以为“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惧),法设而奸禁。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所以必须严刑峻法。“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②他认为汉武帝任用酷吏杜周、王温舒等以严刑峻法为治,是必要的。他说“杜大夫(杜周)、王中尉(王温舒)之等,绳之以法,断之以刑,然后寇止奸禁。”③他对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推崇备至,说“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④

《盐铁论·刑德》。



《盐铁论·刑德》。



《盐铁论·大论》。



《盐铁论·非鞅》。

桑弘羊虽然推崇法治,但也常称引儒书,饰以儒术。他认为“仁”与“刑”并非对立,而是交互为用,“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⑤。他用四时的代谢说明“仁”“刑”二者之间相互为用的关系,颇有汉武帝杂霸王之道的气味。

桑弘羊还具有兴功利的思想。商鞅主张教耕战,实行重本(农)抑末(商)的政策。商鞅变法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桑弘羊则肯定商业活动,对于春秋战国以来以经商致富的子贡、陶朱公、白圭、猗顿都是非常赞扬的⑦,特别是他对法家先驱人物管仲重视发展工商业更是颂扬备至。他说“《管子》云‘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商工不备也’”⑧又说“《管子末利则本业何出?’”桑弘羊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必须本末并重,“农商工师,各得所欲。..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②他还认为城市的繁荣与工商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营工商业是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并列举当时齐之临淄、赵之邯郸、楚之宛等“富冠海内”的名都,以说明之③。桑弘羊这种重视工商业发展的主张,就是他所说的“开本末之途”中的“开末”。

但是,桑弘羊所要开的末,并非豪商大贾所经营的工商业,而是指在封建国家控制下的工商业。他认为,封建国家必须干预经济事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商业部门必须由封建国家牢牢地掌握在手中,对于阻挠封建国家干预经济事务的豪商大贾必须予以打击。他斥责豪商大贾为“不轨之民”,“困挠公利,而欲擅山海”。

第二节桑弘羊的理财活动桑弘羊正式主持财政经济改革是从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20

年)开始的。这年,武帝采纳大农令郑当时的建议,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三人中,桑弘羊最受信任。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5

年),桑弘羊出任大农中丞。元鼎六年(公元前

年),武帝任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④“领大农”,代行大农令事,“尽管天下盐铁”。从此以后的二十余年间,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完全由桑弘羊负责主持。

桑弘羊与孔仅、东郭咸阳先后在财政经济上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

算缗、告缗在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具体筹划下,西汉朝廷于元狩四⑤

《盐铁论·论灾》。

《史记·商君列传》。



《盐铁论·贫富》。



《盐铁论·本议》。

《盐铁论·通有》。



《盐铁论·本议》。



《盐铁论·通有》。



治粟都尉当为搜粟都尉,为大农令下属官。

年(公元前9

年)颁布了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所谓告缗,就是向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隐产漏税的违法行为。这既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也有打击豪商的用意。“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于是,张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这时,桑弘羊正“以计算用事侍中”,算缗、告缗这项政策与其不无关系。算缗、告缗令的内容,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诸贾人末作(工商业主)、贳贷(高利贷者)、买居邑稽诸物(囤积居奇者)及商以取利者(一般商人),虽无市籍(不论有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每家估计财产多少呈报政府),率缗(“丝也,以贯钱”)钱二千而一算(二千钱抽税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诸作有租及铸(一般小工业者),率缗钱四千一算(四千钱抽税一百二十钱);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除了官吏和乡官三老以及北边骑士外),轺者以一算(一般人有轺车者每辆抽税一百二十钱),商贾人轺车二算(商人加倍,每辆轺车抽税二百四十钱),船五丈以上一算(五丈以上船只,每只抽税一百二十钱);匿不自占(隐瞒不报),占不悉(呈报不实),戍边一岁(罚戍边一年),没入缗钱(没收财产),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赏给揭发者以没收财产之半);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以便民,敢犯令,没入田僮(违令者,没收其田宅奴婢)。”由上可见,算缗、告缗的主要矛头是指向拥有大量资财、广占田宅奴婢的豪商大贾,这就是张汤所说的“锄豪强并兼之家”。

算缗令颁布之后,豪商大贾们强烈反对,“富豪皆争匿财”,对这项政令采取了抵制态度;只有以经营牧羊业起家的洛阳人卜式“愿输家之半”献与政府作充实边防之用。武帝以卜式为表现好的榜样,加以表扬和奖励,“以风百姓(商贾)”,然而“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能分财助县官”。武帝乃采用告缗手段。元狩六年(公元前7

年),武帝派遣杨可主持告缗事;元鼎三年(公元前4

年),重申告缗令。这时,任大农中丞的桑弘羊想是卖了力的。在告缗令贯彻实行之后,“中家(中等以上商人)大抵皆遇告”,由当时以严酷著称的御史中丞杜周负责审理全国告缗案件。凡是遇告的人很少有得到平反的。实行算缗、告缗的结果“得民财产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豪商大贾受到沉重的打击,而西汉朝廷由此获得了一笔巨款收入。

盐铁官营汉初以来“开山海之禁”,听任盐铁私营,豪商大贾和诸侯王纷纷冶铁煮盐,积蓄雄厚的经济力量,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对于西汉皇朝都是十分不利的。元狩三年(公元前20

年),御史大夫张汤秉承武帝旨意,提出了“笼天下盐铁”的建议。武帝当即采纳,任用熟悉盐铁业务的孔仅、东郭咸阳为大农丞,主管全国盐铁事务。元狩六年(公元前7

年),孔仅、东郭咸阳提出了实行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规定食盐的生产“募民自给费,因官器

《史记·酷吏·张汤列传》。

作煮盐,官与牢盆(煮盐工具)”。这就是说,招募盐户煮盐,费用自理,由官府供给煮盐用盆;煮成后,由官府按所值给价。至于铁器的生产,则规定在产铁地区设立铁官,就地冶铸;不产铁的郡国设立小铁官,利用收集废铁冶铸。食盐和铁器一律由官府统一销售,禁止私卖私铸,规定“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左趾(用六斤重的铁镣锁在左脚上代替刖刑),没入其器物(没收私营者的生产用具和生产品)。”方案制定后,孔仅、东郭咸阳在实施过程中以权谋私利而被罢官。于是在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桑弘羊被任为搜粟都尉代领大农令事,直接管理盐铁。

桑弘羊到任后,立即派人到各郡国进行整理,清除积弊,并扩大盐铁官营的建置,在全国各地盐铁产区设立盐官三十五处、铁官四十八处。经过整顿,盐铁的产量和销售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这是当时经济改革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成果。

天汉三年(公元前98

年),汉武帝采纳桑弘羊的建议,实行“酒榷”即酒类专卖。其法类似盐铁官营,由私家作坊酿造,由官府统一销售。实行之后,也起了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改革币制汉初以来,听任郡国自由铸钱,私铸之风盛行。其结果,造成币制紊乱,铜钱大小轻重不一,劣币充斥市场。到了武帝时代,铜钱越来越轻、物价越来越贵的现象日趋严重。同时一些诸侯王和豪商大贾、豪强地主乘机利用财势操纵铸币大权,积蓄经济力量。文帝时,著名政论家贾谊曾建议禁止私铸,未蒙采纳。元狩四年(公元前9

年),在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筹划下,为了“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西汉朝廷开始改革币制,发行新币。所发行的新币,一种是用白鹿皮制成的皮币,价值四十万钱,规定诸侯王觐见天子时必须用它作为献礼,实际上是强迫诸侯王捐献;另一种用银和锡的合金铸成的白金币,大者值三千钱,中者值五百钱,小者值二百钱;还新铸三铢钱,以代替过去的半两钱。规定凡是私铸金钱者都处以死刑。但是,由于白金币比值太高,私铸者甚多;三铢钱虽发行,而旧钱未收回,币制仍然很紊乱。后来又废白金,改铸赤仄钱。不久又因赤仄钱轻而贱,人民不愿使用,宣布作废。虽有禁铸规定,由于盗铸犯法的人多达数十万人,诛不胜诛,也无法实行。

元鼎四年(公元前3

年),武帝采纳桑弘羊建议,采取废除一切旧钱,由国家统一铸造货币,彻底进行整顿“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这种新铸的钱,称为三官钱,亦称上林钱,后世称为五铢钱。五铢钱的重量与实际重量相等,规格相同,质量较好,成本较高,使私铸者无利可图,从而杜绝了汉初以来民间私铸金钱的流弊,结束了汉初以来币制紊乱的状况。从此以后,全国货币统由政府铸造,币制归于统一。

均输、平准

上林三官,系掌管上林苑的钟官、辨铜、均输三官,属水衡都尉。

为了制止豪商大贾们利用贱买贵卖、囤积居奇来操纵物价,牟取暴利,并借此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桑弘羊主管全国财政的时期,武帝采纳他的建议,实行了均输和平准。均输的设置,始于元鼎二年(公元前5

年)桑弘羊任大农中丞时,先在一些地区试行。由于行之有效,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中枢设立均输令,属于大农令,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负责管理均输事宜。所谓均输,就是调剂物资运输。据《史记·平准书·集解》均输,“谓诸当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这就是说,令各郡国把应当缴纳的贡赋都按照当地市价,缴纳当地出产的土特产,由各地均输官组织运输工具(其中一部分是由政府工官所制的运输工具),根据物资供需情况,或是运往京师,或是运往缺乏该项物资的地区出售。过去各地缴纳贡赋都是自备车辆或是雇商人的车辆运往京师,往往运费高于所运物资的价格;而且由于各种物资都集中京师,供过于求,而有的地方缺乏该项物资,却是供不应求,商人乘机牟取暴利。设置均输以后,既减少了人民远道贡赋的负担,以免商人从中渔利;又可使朝廷得以控制运输和贸易,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后来又令远方各郡县“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作为贡赋,由官府就地出卖,既免运输之劳,又可调剂当地物价。

所谓平准,就是平抑物价。过去商人经常抬高物价,特别是元鼎二年开始试行均输以后,由于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地均输官争购物资,富商大贾更是乘机抬高物价,引起物价暴涨,影响政府的财政和人民的生活。元封元年(前0

年),为了平抑物价,桑弘羊建议“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许之。”这就是说,在京师设立平抑物价的机构,它所需要的各类物资和车辆等器物,都由大农供应。由大农所属诸官把全国各地输纳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资金,物价上涨时卖出,物价下跌时买入,使富商大贾无法牟取暴利,以稳定物价。

实行均输、平准的结果,不仅打击了富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活动,有利于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同时也开辟了财源,为西汉朝廷增加了巨额的财政收入。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实行均输、平准之后,朝廷仓库储存的粟帛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郡)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武帝赏赐桑弘羊黄金二百斤,赐爵左庶长。除此,还采取过“假民公田”和移民屯垦的政策。实行告缗之后,西汉朝廷以所没收的商贾田地假与关东地区受水旱之灾而四处流亡的流民从事耕种;还把朝廷掌握的一部分园池苑囿租与贫民,解决了一部分流民和贫民的耕地问题。还招募各地流民、贫民迁往西北沼边各郡,并令戍边的兵士进行屯田,一时之间,民屯、军屯布满边野,对开发边疆、巩固边防具有重要的意义。

理财活动的成效这次财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是解决了当时的财政困难,从而使正在进行中的对匈奴战争和对边疆的经营能够继续进行下去。如《汉书·食货志》所载“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其次,通过各项财经改革,基本上解决了汉初以来豪商大贾和地方割据势力(诸侯王、豪强地主)“擅山海之利”、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积蓄反叛资财和造成币制紊乱的大患,既有利国计民生,又加强了皇权。第三,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和边疆屯田的政策,不仅是有益于当时的国计民生,而且对后世也有很大的影响。桑弘羊不但是汉武帝兴功立业的得力助手,同时也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具有远大眼光的杰出的理财家。

只开源,未节流桑弘羊虽然是一位卓越的理财家,但是他只能为武帝开辟财源,而不能使其节约开支。对于国家财政来说,只能开源而未能节流,要取得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是不可能的。当时除了封建国家的庞大开支外,武帝本人的挥霍浪费也十分惊人。武帝多年来养成豪华奢侈的积习,大修宫室,迷信方士,巡游无度,浪费掉无数的钱财。仅以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那次巡游为例,“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武帝前后巡游二十余次,其挥霍浪费不可胜数。故武帝末年出现了比过去更为严重的财政危机,因而加重百姓的负担,终于激起农民起义,迫使武帝不得不转变政策,下轮台之诏,“陈既往之悔”,转而采取“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这种与民休息的政策。第三节盐铁会议与桑弘羊之死盐铁会议汉武帝对桑弘羊一直是信任的。天汉元年(公元前00

年),桑弘羊被任大司农(前一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天汉四年(公元前97

年),桑弘羊坐子弟犯法被贬为搜粟都尉,但武帝命他代行大司农事。后元二年(公元前87

年),武帝病逝。临终在遗诏中提升他为御史大夫,与新任命的大司马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

、左将军上官桀“受遗诏辅少主”。

桑弘羊对武帝末年政策上的转变不理解,因而对于霍光奉行武帝末年与民休息的政策有抵触情绪。这种在政见上的分歧充分体现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

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

盐铁会议是在谏大夫杜延年的建议下召开的。《汉书·杜周附延年传》记载“(延年)见国家承武帝奢侈师旅之后,数为大将军光言‘年岁比不登,流民未尽还,宜修孝文时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悦民竟,年岁宜应。’光纳其言,举贤良,议罢酒榷盐铁,皆自延年发之。”参加盐铁会议的,有代表朝廷的丞相田(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等,还有来自各郡国的贤良文学之士六十余人。会议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盐铁官营等各项财经政策、对匈奴的和战政策以及“德治”与“法治”上。

在为汉武帝前期政策的辩解中,桑弘羊据理力争,力陈盐铁官营之不可罢。他仍然主张继续征伐匈奴,继续采取以严刑峻法为治。而贤良文学们则提出应当“劳而息之”、省除严法的意见,同武帝晚年政策的转变相吻合,也是对霍光奉行这项政策的肯定。这次盐铁会议,既肯定了武帝前期的政策,也肯定了武帝后期的政策,为霍光继续奉行武帝末年政策制造了舆论,使反对霍光现行政策的桑弘羊受到了沉重的打击。霍光借桑弘羊之口驳倒了贤良文学罢盐铁之议。会议之后,霍光只是宣布罢了酒榷,而盐铁官营则继续推行下去。

桑弘羊之死盐铁会议后的第二年,即元凤元年(公元前80

年),桑弘羊参与了以上官桀父子为首的谋反事件。

当初,昭帝年幼,由大将军霍光秉政,领尚书事,车骑将军金日

、左将军上官桀为副。不久,辅政大臣之间逐渐失和,发生了争夺权力的矛盾。上官桀父子不愿屈居霍光之下,暗中策划夺取权力,欲取霍光而代之。

桑弘羊以功自傲,瞧不起霍光。又曾因为子弟求官被霍光拒绝而怨恨霍光。同时,由于政见上的分歧,使他在上官桀与霍光两派势力的斗争中站到了上官桀父子一边。

上官桀父子暗中策划,“谋共杀光废帝,迎立燕王为天子。(燕王)旦置驿书往来相报,许立桀为王。”他们上书诬告霍光有不臣之心,并多次在昭帝面前说霍光的坏话,没有得逞,便决定发动政变,废掉昭帝,另立新主。不料事发,上官桀父子和桑弘羊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宗族也被诛灭。桑弘羊

《汉书.武五子·燕刺王传》。

的儿子桑迁逃亡外地,不久也被捕获处死。

桑弘羊评论桑弘羊是辅佐汉武帝建立功业的能臣,也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杰出的理财家。他所提出的“开本末之途”这种农业与手工业并重的经济思想,在我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独树一帜,可谓具有卓识。他所筹划、主持的各项财政经济改革措施,不但在汉武帝完成其巩固统一、加强集权的功业中立下了大功;而且对后世也有重大的影响。比如王安石变法中的均输法、市易法就是脱胎于桑弘羊设置的均输、平准;历代以来实行的专卖政策也是出自他的盐铁官营之法。所以他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人物。

第四节孔仅东郭咸阳孔仅,西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是资财累千金的大冶铁商。东郭咸阳,西汉齐人,是资产累千金的大盐商。他们对于盐铁生产有丰富的经验,又在兴功利上有所建议,得到武帝赏识,故提拔为大农丞,委以主管全国盐铁的重任。从元狩三年至元鼎六年(公元前2O—前

年)的十年间,他们跟桑弘羊一起,共同主持进行了财经改革的工作。

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8

年),孔仅、东郭咸阳领盐铁事,他们“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韦昭云少府,天子私所给赐经用也。公用属大司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并于元狩六年制订了盐铁官营方案(见本章第二节)。武帝命孔仅、东郭咸阳驰赴各郡国贯彻执行。

孔仅、东郭咸阳在建立盐铁管理机构时,安插一些经营盐铁的大商人担任各地盐官、铁官。这些人虽熟悉盐铁业务,但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不仅制品质量低劣,而且还任意抬高价格,因而影响了盐铁的生产和销售,行之数年,流弊日趋严重,破坏了盐铁官营的声誉。元鼎六年(公元前

年)孔仅、东郭咸阳被罢官。

第十九章张汤杜周张汤、杜周,世称“酷吏”,而廉、贪不同。如从封建专制主义体制的建立来说,二人都是武帝时期有功的名臣。

第一节张汤少有狱吏之才张汤(?—前5),西汉京兆杜陵县(在今西安市东南)人。少有吏才,精通刑律。幼年时,父为长安县丞,因事外出,命汤守家,回家后,发现肉被鼠盗食,大怒,责打汤。汤乃挖掘鼠洞,捕得盗肉的鼠和吃剩的肉。他把鼠放在堂下,像审问囚犯那样加以审讯。审讯程序从传讯到定案非常完备,然后取鼠与肉结案定罪,按刑律将鼠处以磔刑。他的父亲把判决书取来观看,文辞非常周详而准确,同老狱吏一样,感到非常惊异,以其有狱吏之才,命他学习刑律。其父死后,张汤为长安县吏,做了很久。

田胜(武帝母王太后的弟弟)为九卿时,因罪关押长安狱中,“汤倾身事之”,对他关怀备至。田胜出狱后,被始立的武帝封为周阴侯,同张汤结为至交,引其拜见当时的权贵人物。宁成出任内史时,用汤为内史掾,以其能干,向丞相府推荐,得以调任茂陵尉,掌管为武帝预建陵墓事宜。

武安侯田蚡为丞相时,征辟张汤为丞相史(丞相府幕僚),不久,又向皇帝推荐他,任为侍御史,办理案件。在治陈皇后巫蛊狱中,深究党羽,受株连而死者三百余人。武帝以其能干,迁升为太中大夫。他与赵禹共定律令,条文严刻,特别是对现职官吏尤严。

执法深苛不久,武帝以张汤明法令,擢其为掌管全国刑狱的廷尉,赵禹迁为掌山海池泽税的少府,皆居九卿之位。两人交谊虽深,而志趣不同。赵禹为人廉洁奉公,性情倨傲,“务在绝知交宾客之请”,孤立独行。张汤则多权术,“舞智以御人”,起初为小吏时,与世沉浮,以势利相交,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当时武帝方提倡儒术,重用文学之士。“汤决大狱,欲傅(附会)古义”,乃从博士弟子中选拔学习《尚书》、《春秋》的人为廷尉史(廷尉属官),使其按照古义来解决疑难狱案。在上奏前,先向皇帝说明原由。凡是皇帝同意的,即以板书之,制为律令,作为断狱的依据,用以宣扬皇上的聪明善断。如果所奏不合皇上旨意,汤即主动承担责任,引过谢罪,而不推过于贤能的属吏。这样,即使所议有错,甚至有罪,也能得到皇上的谅解而免于罪。如果所奏事得到皇上的嘉奖,他就奏禀皇上说所奏事非我所能知,这是属官某人的意见。“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

在判断刑事案件中,如果此人是皇上想要治罪的,就将此案交给断狱严刻的属官去办;反之,如果案中此人是皇上想要释放或从轻发落的,就将此案交给断狱轻平的属官去办。他所想要治罪的,即使是有权势的豪强,必定“舞文巧诋”,引用严刻的法令条文,多方罗致其罪;他所想要开释的,即使是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虽然具文上奏,按律应当治罪,他却常在皇上面前为之开脱,往往得到从轻发落或无罪开释。

张汤当大官后,注意修身之道;结交宾客,供给饮食;对于故人子弟做官吏的以及贫穷的亲族都加以照顾厚待。拜访公卿大臣,他不避寒暑,非常

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酷吏·张汤列传》和《汉书·张汤传》。

殷勤。所以张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却得到这样的声誉。许多执法严刻的官吏都乐为之用,多成为爪牙使用的,“依于文学之士”。丞相公孙弘“数称其美”。他治理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案件,都从严追究党羽,受株连者很多。与淮南王案件有牵连的严助、伍被,武帝以严助是素来亲信的臣僚,伍被曾劝说淮南王尊重朝廷,“欲释之”。张汤争辩说,伍被本来为造反出谋划策,严助本是亲幸之臣,乃私交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武帝从其议。“其治狱所巧排大臣,自以为功,多此类。”由于武帝推行外儒内法的治术,需要依靠张汤等人为之推波助澜;张汤也能迎合武帝旨意,虽用法严刻,亦附会儒术,礼遇文学之士,“由是益专任”。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武帝任命张汤为御史大夫。十余年间,由小吏升迁到三公。建议兴利张汤任御史大夫后,由于当时匈奴浑邪王降汉,赏赐甚多;大举出击匈奴,军费开支浩大;加之以关东地区连年水旱,流民需要安置、供给,因而国库空虚,财政困难。张汤秉承武帝旨意,想出了一套财政改革的办法,统一币制,“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针对当时财用不足情况,每上朝奏事,他都议论如何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往往谈论到傍晚,皇帝因有兴趣而忘了吃饭。当时的丞相碌碌无能,无所建白,充位而已,“天下事皆决于汤”,百姓骚动不安。虽然在财政经济上作了一些改革,但国家获利不多。因为“奸吏并侵渔”,营私舞弊,于是“痛绝以罪”。由是受到众人怨恨,“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于汤”。但武帝对他仍然言听计从,倚之如左右手。他尝有病,武帝亲临其家探病,“其隆贵如此”。

当时,武帝对匈奴大事征伐,匈奴请求和亲。武帝命群臣议论可否。博士狄山以为“和亲便”。武帝问其所以然。狄山列举高、惠、文、景之世采取和亲政策,“天下富实”,“今日陛下举兵击匈奴,中国以空虚,边民大困贫。由此观之,不如和亲”。武帝问汤,汤说“此愚儒无知。”显然是支持武帝兴功的态度。狄山反唇相讥,攻击张汤为“诈忠”。武帝怒形于色,问“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入盗乎?”狄山答“不能。”又问“居一县如何?”对曰“不能。”复问“居一障间如何?”狄山自度辩穷,必定下吏处治,只好答道“能。”乃遣狄山乘障,过了一个多月,匈奴斩了狄山的头而去。自此以后,群臣震恐。

招怨致祸田甲,原是张汤当小吏时的朋友。他见汤权势太盛,指责其过失,告诫之。张汤当了七年御史大夫,果然遭到杀身之祸。

御史中丞李文同张汤原来有矛盾,在张汤部下,想要从文书中寻找其错误以中伤之。汤所亲信的廷尉史鲁谒居知道张汤心中不满,乃使人上书告发李文奸事,武帝令汤审讯,汤挟怨判文死罪。他本来知道这是鲁谒居令人告发的。当武帝问起上告变事缘何而起之时,汤假装吃惊说“此殆文故人怨之。”鲁谒居因病卧床不起,汤往探病,为其摩足。赵王因为张汤和鲁谒居曾经排挤过他,心怀怨恨,探知汤为谒居摩足,乃上书告发张汤为谒居摩足,“疑与为大奸”。武帝令廷尉追究其事,谒居病死,事情牵连其弟,其弟被囚禁于官狱。张汤曾来此狱,发现谒居弟被囚,想要暗中营救他,而表面上假装不予理睬。谒居弟不理解汤的用意,心中怨恨,便使人告发张汤同谒居合谋陷害李文之事。武帝令御史中丞减宣审讯这件事情。减宣与张汤不和,严加追究,尚未上奏,适逢有盗贼发掘埋在文帝陵园内的瘗钱,丞相青翟在上朝时与张汤约定在朝见天子时同时谢罪。到了天子面前,汤以为巡查陵园是丞相职责,与他无关,因而不肯谢罪。丞相谢罪后,武帝令御史追查此事,汤欲告丞相知道陵园事而不揭发,纵容盗贼,丞相听说,非常恐惧。

三位长史朱买臣、王朝和边通过去都曾当过二千石的官,也都是因事贬官为丞相府长史。他们当二千石时,张汤还在当小吏。张汤曾多次以御史大夫代行丞相事,他知三长史原来都是贵官,故意凌辱他们,以部下僚属之礼待之,因此三长史都怨恨他。他们对丞相说,“始汤约与君谢,已而卖君,今欲劾君以宗庙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汤阴事。”因派狱吏捕捉、审讯与汤有关系的田信等人,令其供认与张汤勾结、汤欲奏请的事,信常先知消息,以囤积居奇致富,与汤均分。武帝听说此事,问张汤“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汤既未申辩,也不谢罪。减宣又奏汤与谒居合谋事。武帝以为汤怀奸欺君,派遣使臣责问汤,汤自陈无此事,不服。武帝乃令赵禹责汤。赵禹对他说“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意思是,你杀人甚多,现在应该明白自己审处。张汤乃上书皇帝,指出“然谋陷汤者,三长史也。”遂自杀。

汤居官廉洁,死后家产所值不过五百金,皆得之于赏赐,别无其他产业。他的子弟准备厚葬,他的母亲说“汤为天子大臣,被恶名而死,何厚葬为!”乃以牛车送葬,有棺而无椁。后来武帝尽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武帝对张汤之死深为惋惜,对其子张安世多加照顾,擢升其官;昭宣时竟至拜相封侯。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

第二节杜周执法以“当时为是”

汉武帝时代,以执法严刻著称的,除张汤外,还有杜周、赵禹、王温舒、义纵、减宣等人,其中杜周尤为突出。

杜周(?—前95),字长孺,西汉南阳郡杜衍县(在今河南南阳市西南)人,出身小吏,甚有能名。义纵任南阳太守时,“以为爪牙”,推荐他为廷尉史(廷尉属官)。他为张汤服务,汤称赞之,官至御史。受命查办沿边郡县因匈奴侵扰而损失的人畜、甲兵、仓廪问题。他在查办过程中,严格追究造成损失的责任,很多人因此被判死罪。由于他执法严峻,奏事称旨,因而得到武帝的赏识,加以重用,同减宣更替任御史中丞十余年。

杜周平素沉默寡言,老成持重,外宽柔而内深刻,史称“内深刺骨”,比起当时以严酷著称的其他一些“酷吏”,执法尤为严酷。当上廷尉之后,“其治大放(仿)张汤而善候伺”,即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以便开释。有人责备他说“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这是批评杜周办案,不以法律条文为准绳,而以皇帝的意旨为转移。他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意思是,所谓法律,就是以皇帝意旨为准。

诏狱的增加武帝后期,用刑益严。杜周任廷尉时,秉承武帝旨意,极严刻之能事。

每年二千石以上官吏(指相当于郡守、九卿以上的官吏)因罪下狱的,前后达一百余人;加上各郡太守和丞相府、御史大夫府交付廷尉审讯的案件,每年不下一千余起。每一起案件所牵连的人数,大的案件达到数百人,小的案件也有数十人。办案奔跑的路程,近者数百里,远者数千里。案件既多,狱吏无法一一地详细审问,只得按照所告事实引用法令条文判罪,有不服的,便采取严刑拷打、逼取供状的办法来定案。于是,听说官府要逮捕的人,都吓得逃亡藏匿。有的案件拖延十余年之久尚未结案。当时告状的多给别人加上“大逆不道”的罪名,牵连到很多人,廷尉及京师官府所属的监狱所捕的人多至六七万人;加上执法官吏任意株连,有时多达十余万人。武帝所任用的官僚,则以其只是“诋严”而碌碌无能,以致“官事寖以耗废”。对杜周则少有肯定,讥刺其“从谀”,专以秉承上意邀功,猎取高位。

杜周任廷尉数年,中间因事罢官,后又当上了掌管京师治安的执金吾,以“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天子以为尽力无私”,天汉三年(公元前98

年),升任御史大夫,太始二年(公元前95

年)病死。杜周为官大抵仿效张汤,但远不如张汤廉洁。张汤为廷尉、御史大夫十余年,临终家产“不过五百金”。杜周初为廷史,只有一匹装备不齐的马,为廷尉、御史大夫十余年,“家资累巨万矣”。杜周子孙相继为高官,终西汉之世,簪缨不绝。

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酷吏·杜周列传》和《汉书·杜周传》。

《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掌徼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为九卿之一。第二十章司马相如司马迁司马相如和司马迁,是汉武帝时期的大文学家。司马迁还是当时的大历史学家,大天文学家。

第一节司马相如及其文学成就司马相如的早年司马相如,字长卿,蜀郡成都(四川成都市)人②。少时好读书、击剑。因慕蔺相如的为人,自名相如。大约生于汉文帝初年。景帝元年(公元前5年),相如年在二十,“以訾为郎③,为武骑常侍,侍卫景帝。这个职位(秩六百石)对能文能武、年轻的司马相如是合适的,但他并不乐意。景帝七年(公元前50

年),梁王入朝,随从人员有齐人邹阳、淮阴枚乘、吴庄忌夫子等辞赋家。景帝不好辞赋,对他们并没有注意,而司马相如见到他们却很喜欢。司马相如托病辞去侍卫的职务,而以游士的身份,作梁国的宾客。梁王令司马相如与诸先生同游共处。他已有辞赋的修养,又与众多的辞赋家相处,他的创作欲望和才能自然地增长起来。过了几年,他写了一篇《子虚赋》,盛言齐楚两国国王奢侈田猎状况,借以讽谏梁王。又有《美人赋》,写司马相如与梁王对话,言己不好色之经历,以讽谏梁王。

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44

年)梁王卒,游士们多散去,司马相如亦回成都。这时他已三十多岁,家居贫穷,无以为生,跟十多年前很不同了。司马相如应友人临邛(四川邛郲)县令王吉之招前往临邛,生出一段与临邛富人卓王孙寡女文君的爱情故事。文君夜奔相如,相如与之驰归成都。卓王孙大怒,不给文君钱财。文君与相如往临邛开酒店。文君卖酒,相如与奴婢一起,系长围裙,做杂事。卓王孙闻之以为耻,不得已“分予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文君乃与相如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景帝末年(公元前4

年),司马相如已年近四十,虽有名气,仍在成都赋闲。新到任的蜀都太守文翁,“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但这个小组里面,不可能有司马相如。

武帝好辞赋。建元元年(公元前40

年)即位后,即以安车蒲轮征召著名的老年辞赋家枚乘来长安,枚乘奉诏成行,可惜在路上逝世了。

武帝偶读《子虚赋》并以为好,以“独不得与此人同时”为恨,经过狗监蜀人杨得意的介绍,便召来司马相如。相如见武帝后。承认自己是《子虚赋》的作者,并说“此乃诸侯之事,未足观也。请为天子游猎赋,赋成奏之。”那就是《上林赋》。武帝又加称赞,并赐给相如笔札,任相如为郎。《子虚》、《上林》都是大赋,是司马相如对辞赋的开拓和独创,表现了一代汉赋的新风貌。

武帝即位后,通过各种形式,选用人材。在宫廷内,即在自己的身边,也聚集不少人物,以备使用。其中尤亲幸者,有东方朔、枚皋、严助、吾丘

司马相如的材料,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和《汉书·司马相如传》者,不另作注。②

《史记》、《汉书》传俱未叙述司马相如家世,其家为蜀郡本土人,或迁自“秦晋一带”?近人王瑶持后说,参看其《读史记司马相如传》,载《中国文学论丛》。



《汉书·景帝纪》后元二年(公元前42

年)五月诏曰“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又曰“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注应劭曰“十算,十万也。”又《汉书·文帝纪·赞》曰“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注师古曰中谓不富不贫。”据此,景帝初年司马相如“以訾为郎”,则其时为中民之家,有赀在中算以上,其家尚不贫。

《汉书·循吏·文翁传》。

寿王、司马相如。但武帝对待他们也有不同。相如常托病不出,逃避外事。东方朔、枚皋,态度滑稽,说话无根据,武帝视他们如俳优。“唯助与寿王见任用,而助最先进”,在这班内廷人物中,严助选用最早,为中大夫,即在建元元、二年间。司马相如为郎,当在此后不久。

司马相如为郎后,常怕事避事,并不积极争取任职,只以辞赋之长侍从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武帝始改换服装,在长安城西南一带地方游行打猎,吾丘寿王为之规划区域界线,扩大上林苑,为天子游猎行乐之地。司马相如曾从武帝到长杨宫打猎,武帝年富力强,好登临险阻,亲自追逐野兽,相如上疏劝戒,以为这里有危险,应避免不测之祸,“虽万全无患,然本非天子之所宜近也。”这《谏猎书》是短篇散文。武帝赞赏他的谏言。回来过宜春宫,这里有秦二世墓地,相如又作《哀二世赋》,是短赋,哀二世之行失,实藉以讽谏武帝应留意自己的行动。于此可见相如侍从武帝所尽力的一斑。大约不外文字讽谏。

出使巴蜀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武帝听从番阳(江西波阳县)令唐蒙的建议,南通夜郎,以便由水道出奇计取南越。任命唐蒙为中郎将,并准许他带领巴蜀民千人前往。唐蒙到了巴蜀,除得到千人自随外,还发动一万多巴蜀民转运粮食,违抗者即以军情制裁。巴蜀民大为惊恐,或逃亡或自杀。武帝恐怕巴蜀民变,就命司马相如去责备唐蒙,并向民众解释,说这不是朝廷的意思。司马相如在他的文告《喻巴蜀檄》里,一面说唐蒙“发军兴制,惊惧子弟,忧患长老,郡又擅为转粟运输,皆非陛下之意也”;一面又说“当行者或亡逃自贼杀,亦非人臣之节也”。司马相如这篇文告,真正代表了武帝蒙蔽人民的立场。实际上唐蒙这时已由巴郡的符关(四川合江县西)进入夜郎,会见了夜郎侯多同,并和多同达成协议,使夜郎归附汉朝。唐蒙回长安报告后,武帝就在那里建立了犍为郡。

这时西南夷的邛、筰等的君长,知道南夷与汉朝交往,得汉财物赏赐,很有好处,因而也表示愿意归汉,请求汉朝派遣官吏治理。武帝就此事问司马相如。相如说“邛、筰、冉、駹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尝通为郡县,至汉兴而罢。今诚复通,为置郡县,愈于南夷。”武帝认为这话有理,就任命司马相如为中郎将,全权代表汉朝去通好。又派了王然于、壶充国、吕越人三个副使。他们乘坐四匹马拉的传车,急奔蜀郡,很快就到了蜀郡治所成都,和夷人谈判,并用巴蜀地方官吏赠送的货币财物以安慰他们。这里是司马相如的故乡,蜀都太守以下都出城欢迎,县令背着弩矢走在前面开路,蜀郡地方人民引以为荣。卓王孙和临邛的一些豪绅都通过司马相如的家人献牛酒以结交友好。卓王孙不胜叹惜,以为把女儿嫁给司马相如太晚了,因而又分与女儿文君财物,和给男儿的一样多。司马相如和西南夷谈判很成功,“邛、筰、冉、駹、斯榆之君皆请为内臣”。司马相如回朝报告,武帝颇为高兴,就在西南夷置一个都尉,十多个县,附隶蜀郡。

但是事情还有些曲折。司马相如奉命出使的时候,蜀郡父老曾表示不赞成,以为西夷地方没有用。朝廷上大臣也以为蜀郡父老的意见对。相如当时

《汉书·严助传》。

也想进言劝止。但此事原是他建议起来的,因此又不敢进言。于是设辞为文,借蜀父老的口,而已责问辩论,一面暗示天子,一面又宣明自己奉使的动向,令百姓知道这原是天子的意图。此文即《难蜀父老》,作于元光六年(公元前29

年)。

不久有人上书告发相如使蜀时受贿,遂失官家居。他的家在茂陵,是武帝于建元二年(公元前39

年)建造的自己的陵园,并改为一个县。这也是皇家新的游苑别墅,是武帝集中“豪杰”及“乱众之民”的禁区。相如为郎后,侍从武帝,大概就住在这里。

司马相如失官家居一多年,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武帝复召他为郎。从郎官到郎官,十多年来,司马相如官未有进,他已五十多岁,不年轻了。这时公孙弘、张汤逐渐得势而为高官,他们都善于体会武帝意旨出言行事,加强汉朝的专制统治,自皇亲国戚至平民百姓,一批一批地被杀。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司马相如仍从武帝,只是备员而已。他与卓氏婚,家有余财。有“消渴疾”,常称疾闲居,以为文著书自娱。

乐府工作和孝文园令汉初已有草创的乐府(音乐歌舞机关),主其事者为夏侯宽。到元狩元年(公元前22

年)武帝定立祭祀天地(郊祀)的礼仪,由于制礼作乐的需要,正式成立乐府,扩大其组织,充实其内容。一方面命使者采集南北各地方曲调歌谣到乐府里来诵读歌唱,一方面又选派他身边的辞赋文人为乐府制作歌诗以备合乐歌唱,司马相如就是其中著名的一员。他没有具体的官职,为乐府制作一些诗歌是可能而合适的。武帝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总领其事。他精于音律,能创作新声变曲,为武帝所喜爱。司马相如为乐府偶然制作几首歌诗,实际地位和生活并没改变,还是很清闲的。

后来,司马相如由郎官转为孝文园令,就是掌管孝文皇帝的陵墓事务。

由汉宫武帝身边出来,主管祖宗陵墓,更清闲了。但他专业始终不离辞赋。他见武帝又好讲神仙之道,就对武帝说“上林之事未足美也,尚有靡者。臣尝为《大人赋》,未就,请具而奏之。”相如以为相传神仙都居山泽间,形容清瘦,这不是帝王应有的仙意,于是写成《大人赋》。相如奉献了《大人赋》,武帝大为喜悦,读了《大人赋》好像自己飘飘然飞上了青云,遨游于天地之间而成神仙了。本来他的意思是要劝止武帝不要好神仙,结果反而使武帝感到神仙之乐,更好讲神仙之道了。

又后来,相如因病辞去孝文园令,得到武帝的允许。于是他家居茂陵养病。相如的病一天天重了,武帝要人到他家去取书,并说若不去取,后来遗失很可惜。于是就命所忠这人前往相如家取书。所忠到后,相如已死,家中无书。问其妻文君,文君说“长卿家中从来没有书,他常常著书,常常被人取去,所以家中没有书。长卿在死前,曾为一卷书,说‘如有使者来取书,即以此卷进献。’此外没有别的书了。”此卷遗书,讲的是帝王封禅事,正合武帝的意。所忠奉上相如的封禅书,武帝大为惊奇。相如死于元狩五年(公元前8

年),终年六十左右。

《汉书·礼乐志》载《郊祀歌》十九章,非一时一人之作。其中《朝陇首》十七,元狩元年行幸雍获白麟作,《天马》十(其一)元狩三年马生渥洼水中作,可能出于司马相如之手。杰出的文学家司马相如是西汉杰出的文学家。他的作品有诗歌、散文和辞赋,而以辞赋为大宗。他仕宦于景帝及武帝前期约四十年,终不得意,“盖雄于文者,常桀骛不欲迎雄主之意,故遇合常不及凡文人”这一方面的原因是可能有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文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武帝从政治需要出发,重视建功立业实际有用的文人,而不仅仅以文辞取士。而相如一生恰恰只以辞赋擅长。

汉武帝时代,以屈原赋为典型的骚体赋,犹兴盛一时。司马相如亦常作这类赋,如《大人赋》等。而相如“不师故辙,自摅妙才”,独创一格,则是他的宏篇巨制如《子虚赋》、《上林赋》。它们的特征,以子虚说“云梦之事”为例臣闻楚有七泽,尝见其一,未睹其余也。臣之所见,盖特其小小者耳,名曰云梦。云梦者,方九百里,其中有山焉。其山则盘纡岪郁,隆崇嵂崒;岑岩参差,日月蔽亏。交错纠纷,上干青云;罢池陂陀,下属江河。其土则丹青赭垩,雌黄白坿,锡碧金银,众色炫耀,照烂龙鳞。其石则赤玉玫瑰,琳瑉琨珸,瑊玏玄厉,碝石武夫。其东则有蕙圃衡兰,芷若射干,穹穷昌蒲,江离糜芜,诸蔗猼且。其南则有平原广泽,登降陁靡,案衍坛曼,缘以大江,限以巫山。其高燥则生葴■苞荔,薛莎青薠。其卑湿则生藏莨蒹葭,东蔷雕胡,莲藕菰芦,菴闾轩芋,众物居之,不可胜图。其西则有涌泉清池,激水推移;外发芙蓉菱华,内隐巨石白沙。其中则有神龟蛟鼍,瑇瑁鳖鼋。其北则有阴林巨树,楩柟豫章,桂椒木兰,檗离朱杨,栌梨梬栗,橘柚芬芳。其上则有赤猨蠷蝚,■雏孔鸾,腾远射干。其下则有白虎玄豹,蟃蜒$

豻,兕象野犀穷奇獌狿。这可见其夸张实事,全面铺叙,连类并举,侈陈物象,句式整齐,文辞华丽。它们是从散文变来、名副其实的辞赋。其源应溯于春秋时代的行人之辞与战国时代的纵横家之辞。司马相如《答盛擥问作赋》“赋家之心,苞括宇宙,总览人物。”他的大赋,实欲纵横悉陈,网罗一切,表现了广泛富丽的气格,是汉赋发展新的里程碑,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们是汉武帝时代的政治经济由文景无为而治走上强大繁荣在文学上的反映。他的散文《上谏猎书》、《喻巴蜀檄》、《难蜀父老》等,亦表现了气格雄伟、说理畅达的特点。相如有文字著作《凡将篇》,可见其文章特别是大赋以辞藻繁富著称,决非得之朝夕,而是有其深厚的素养的。

“然相如亦作短赋,则繁丽之词较少,如《哀二世赋》、《长门赋》。”他的突出成就,在于大赋。扬雄《校猎赋》、《长杨赋》,班固《两都赋》,张衡《二京赋》等大赋,都是受了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的影响。明王世贞评之曰“《子虚》、《上林》,材极富,辞极丽,而运笔极古雅,精神极流动,意极高,所以不可及也。长沙(指贾谊)有其意而无其材,班(固)、张(衡)、潘(岳)有其材而无其笔,子云(扬雄)有其笔而不得其精神流动处。”可见司马相如的大赋,实一代汉赋之冠。他不愧为西汉的大文学家之一。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十。

《艺苑巵言》卷二。

第二节司马迁的早年家世、青少年时期司马迁②,字子长③。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45

年)④,生于左冯翊夏阳县的一个农村(今陕西韩城县南芝川镇)。这个地方,东临奔腾怒吼的黄河,北有横跨黄河的龙门山。

司马迁出身于中下层官吏家庭。高祖司马昌,当秦始皇时,作主铁官。

曾祖司马无泽,在汉初作长安的一个“市长”。祖司马喜,没有作官,而有第九等爵位,为五大夫。他的家庭在汉文帝时可能是所谓“中人之家”,以农业、畜牧致富,因而能够出粟买爵。司马迁说自己“耕牧河山之阳”,不一定就是亲自参加耕牧。

父司马谈,在汉武帝建元年间(公元前40—前35

年)作了太史令,通称太史公。这是史官,汉武帝新恢复的一种古官。官位不高,职权不大,主官天时星历、祭祀礼仪、搜罗并保管典籍文献。这是史官的传统。

史官掌握文化知识,是历史上出现最早的一种官。从殷周到春秋战国,史官的职权、地位逐渐降低,但他们的政治地位从来没有改变。他们的职掌,历代相传,最重要的是为王家记言记事。在殷周时代,他们记录的是王室的言和事。在春秋战国时代,他们记录的范围扩大到各国统治者及其卿大夫的言和事。但到武帝时,太史令并没有这项职掌,司马谈自觉地按照古代史官传统,准备要为新兴的封建统治阶级记言记事。他在大约三十年(公元前40~前

年)的太史令职守上,在“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的便利条件下,不仅有论述历史的志愿和计划,而且很可能已开始了部分的撰述工作。司马谈到长安作官以后,司马迁自然地随着父亲到长安,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司马迁自说“年十岁则诵古文”,当是到了长安以后的事情。所谓“古文”,就是用古代文字写的典籍。汉初传习的古书,许多是用汉代通俗应用的隶书即所谓“今文”写的,也有先秦保存下来的,用古文写的。司马迁十岁时所诵的“古文”,就是指某些用古文写的书,不是专指某一种书。由此可见,司马迁很早就有古文的修养。

司马迁于元光、元朔之际,约在十七、八岁的时候(公元前29—前28年),曾亲受董仲舒的《春秋》和孔安国的古文《尚书》。董仲舒的《春秋》学说和孔安国的《尚书》学说,对年轻的司马迁都有影响。

还在司马迁童年的时候(建元二年,公元前39

年),汉武帝在长安城西北八十里,槐里县的茂乡建造自己的陵园,周围三里,把茂乡改为一个县,叫作茂陵(今陕西省兴平县),并鼓励人民移往茂陵,每户给钱二十万,田二顷。到司马迁十九岁这一年(元朔二年,公元前27

年),汉武帝为了加强统治,听信说客主父偃的献计,把全国地方豪杰及家产在三百万以上的富②

此下三节关于司马迁的资料,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司马迁传》者,不另作注。③

参看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史记》一“迁字子长”条。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六“有子曰迁”条“附案”。



司马迁生年,旧有二说。一为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35

年),一为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45

年)。本文从后者。参看王国维《观堂集林·太史公行年考》、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第十五册《要籍解题及其读法》。

户迁到茂陵。

在汉武帝始而鼓励人民、继而压迫豪强迁徙茂陵的形势下,司马迁的家庭不知在哪一年和什么原因,也搬到茂陵来了。因此茂陵显武里成为司马迁的新籍贯。晚年的董仲舒和著名辞赋家司马相如,也都移家茂陵。后来到司马迁五十岁的时候(太始元年,公元前9

年),汉武帝又一次“徙郡国吏民豪杰于茂陵、云陵(今陕西淳化县北)”,这时茂陵“户六万一千八十七,口二十七万七千二百七十七”,约占右扶风二十一县户口的三分之一,它已成为一个有名的皇家贵族的游园别墅和公开、集中地管制豪强的很大的城市了。

长途旅游和郎官经历汉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2

年),二十岁的司马迁云游祖国各地访问名山大川。他从京师长安出发,出武关(今陕西商县东),经南阳(今河南南阳县)至南郡(今湖北江陵县)渡江。他到了长沙(国)的罗县,访问了县北汨水楚国诗人屈原自沉的地方。而后从长沙溯湘江而上,考察了古代传说帝舜南巡死葬的九疑山(湖南宁远县境),又顺沅江而下。这就是他所说“窥九疑,浮于沅湘”的情况。

司马迁在“浮于沅湘”之后,东浮大江,南登庐山。这一带河流密布,“皆东合大江”,他考察了“禹疏九江”的传说。然后顺江而下,东南上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县东南),山上有一洞,传说禹王进去过,因而叫禹穴。司马迁到这里来,是为了“探禹穴”的。之后,他回到会稽郡的吴县,登上了姑苏山,眺望了所谓五湖。

司马迁在游历了江南之后,渡江北上,首先到达淮阴(今江苏淮阴县东南),这是汉朝名将韩信的故乡和封侯之地。他访问了淮阴父老,从父老们的口中得到了许多生动的淮阴侯的故事。然后,他渡过淮水,沿泗水北上,到达了鲁国的都城(今山东曲阜县)。这是古代文化的一个中心,是儒家创始人孔子生长的地方。他访问了城北泗上的孔子墓和阙里;还参观了孔子的庙堂、车服、礼器等等遗物,又看见在孔子的遗风影响下儒生们按时习礼的情景。他在这里旅居的时间相当长,观察体会,处处可以看到孔子的遗风。他还特地到齐国的都城(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去过一趟。

司马迁在游历了齐鲁之后,就转向南游。他在邹县逗留下来,游览了秦始皇东巡郡县曾到过的峄山。由此向南,经过齐国孟尝君田文的封邑薛的故城(今山东滕县东南),司马迁和父老们谈话。从薛再向南,就到了有名的彭城(今江苏徐州市)。这是秦楚、楚汉战争必争之地,也是赫赫一时的西楚霸王项羽的都城。他从彭城向西北,就到了沛郡的沛县(今江苏沛县东)。丞相曹参是这里人。丞相萧何是沛郡的丰县(今江苏丰县)人,和曹参同事。汉高帝刘季当时为沛县泗水亭长,和萧何是同乡。鸿门宴上的壮士樊哙也是沛县人,当日原是卖狗肉的。汝阴侯夏侯婴是沛县人,原以编织养蚕器具为生,还时常为丧家作吹鼓手。司马迁在这里参观了他们的故居,听到他们为平民时的许许多多故事,觉得闻所未闻。还有汾阴侯周昌、周昌堂兄御吏大夫周苛、蒯成侯周緤、安国侯王陵、辟阳侯审食其等等,也都是沛县人。由沛县向西南,经砀县到睢阳(今河南商丘县南)。颖阳侯灌婴原是这里一个贩卖绸缎的小商人。最后由睢阳而西,就到了大梁(今河南开封)。这是魏国的都城。司马迁在这里访问了所谓“夷门”,原是大梁的东门。当年魏国贵族信陵君无忌谦恭下士,亲身拜访夷门监者侯嬴。父老们还为司马迁讲述秦魏最后一战的故事,据说秦军围大梁、引河水灌城,三日城破,魏王投降。秦人就这样灭了魏国。过大梁而西,司马迁大概没有再到别处去,就一直回长安了。

司马迁这一次长途跋涉,游历了祖国的广阔山河,接触了各地人民,考察了历史遗迹,了解了许多历史人物的遗闻逸事以及许多地方的民情风俗和经济生活,开扩了眼界、扩大了胸襟,这对于他后来写作《史记》无疑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尤其重要的是他在彭城、沛、丰一带的访问,对于他叙述秦楚、楚汉战争的形势和以刘季为首的汉朝初期统治集团的面貌,必然会发生很大的影响。司马迁这样一次有目的、有意义的漫游,大概需要一二年或者更多的时间。

司马迁在旅游之后,又过了几年,约在二十五六至三十岁之间(元狩、元鼎间,公元前22~前

年),开始登上仕途的阶梯,作了一名“郎中”。这是汉宫廷内部庞大郎官系统中最低一级的郎官。月俸三百石,实领十七斛。郎官的一般职务是“掌守门户,出充车骑”。皇帝不出巡的时候,他们是宫门武装执戟的卫士;出巡的时候,他们是车驾的侍从。平常在宫廷内部,亲近皇帝,很有光彩,一旦由内廷外调,往往改为“长吏”。所以郎官是富贵子弟追求仕进的目标。司马迁得到小郎官,由一个地位卑微的史官的儿子,变为武帝左右的亲信,那也算很不容易了。

从此以后,司马迁以一个郎官身份,当然和宫廷内各种官吏一样,是要侍从皇帝的。元鼎四年(公元前3

年)冬十月(这时历法仍以十月为岁首),武帝开始出巡郡县。先到雍(今陕西风翔县),祭祀五帝。之后,折向东北,从夏阳到河东。在河东郡(今山西夏县北)的汾阴(今山西荥河县北),立后土祠,举行祭礼,一切仪式是太史令司马谈和祠官宽舒议定的。礼毕之后,武帝复南渡黄河,取道荥阳(今河南荥泽县西南)西返,到了洛阳。武帝这一次周游河洛,观省民风,司马迁父子都是跟着的。第二年冬十月,武帝照例到雍祭祀五帝。之后,西过陇坂(山名,在陕西陇县、甘肃清水县境),登了崆峒山(今甘肃平凉县西),又北出萧关(今甘肃固原县东南),和数万骑兵一起打猎于新秦中(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然后回到甘泉(宫名,在今陕西省淳化县甘泉山)。后来司马迁回忆说“余尝西至空桐(崆峒)。”就是讲这一次侍从武帝西登崆峒的事。

崆峒侍从的明年(元鼎六年,公元前

年)秋后,司马迁奉武帝之命出使巴蜀以南,代表汉廷去视察和安抚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从过去二十多年来武帝先后派唐蒙、司马相如、公孙弘等去西南所负通好和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重大使命看来,司马迁此时已经表现出很有才能,被武帝认为是当朝众多的“辩知闳达,溢于文辞”的人材之一,取得了武帝的重视和信任,因而才能有这次西南之行的使命。他这次到西南去,条件好得多了,巴蜀人民多年来开辟了通往巴蜀以南的道路。司马迁当时由长安出发,南出汉中(今陕西汉中南),经巴郡(今四川重庆市北)到犍为郡(今四川宜宾县),由犍为郡到牂牁郡(今贵州黄平县西)。然后到蜀郡(今四川成都市),出零关道(今四川芦山县东南),过孙水(今安宁河)桥,到越嶲郡(今四川西昌

《汉书·东方朔传》。

县东南),到沈犁郡(今四川汉源县东南)。这就是司马迁说的“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西昌)、筰(汉源)、昆明(今云南保山、腾冲、顺宁等地)”的具体路程。司马迁这一次的出使,收获无疑也是很丰富的。从此,司马迁对祖国西南地区的地理、物产、民情、风俗,便有了较亲切的认识。这对他后来的有关写作是有很大帮助的。

汉武帝在平定了南越、安抚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之后,便于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冬十月,亲自率领十二部将军,出长城,向多年威胁西北的匈奴大示威。匈奴人这时休养兵马,不敢出头。接着东越人也来投降,武帝把他们迁到江淮间来,以便控制。这样就结束了东南沿海近百年的割据局面,出现了帝国统一的新形势。于是汉武帝便决意及时举行“封禅”典礼。这种典礼,是表明皇帝是真正的受命天子,完全有资格作为天的唯一合法代表,实行其对人间的统治。汉初六七十年,还来不及做这种事。到了武帝时代,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不但巩固而且强大发展了,就不断地有人劝武帝举行封禅。到了东南沿海完全平定,匈奴远遁漠北这个时候,该是庆太平、告成功的时候了,武帝就把封禅典礼提到出巡的日程上来了。

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春正月,当武帝东行齐鲁、准备封禅的时候,司马迁从西南回来,赶到洛阳,见到了快要死去的父亲。因为他的出使尚未复命,也因为他作郎官的经常职务,他不能多耽搁,必须赶快再去山东,侍从武帝。

武帝到了山东,先东巡海上,而后在泰山上下祭祀了天地。复东至海上,沿海北上,至碣石山(在河北昌黎县境)。又巡辽西郡(今河北卢龙县东),历北边,至九原郡(内蒙古五原县)。五月,回到甘泉。司马迁这一次从巡,参观了长城内外,对祖国北方的认识更扩大而充实了。

元封二年(公元前09

年)的春天,武帝东巡,又祭祀了泰山。而后亲临濮阳(今河北濮阳县南)瓠子的塞河工地。这是黄河的一个老缺口,二十多年来常常决开。这次武帝亲临工地,命文武侍从百官,都去背柴草,参加塞河工程。

司马迁这时虽新遭父丧,但必须如常地侍从武帝。在此次塞河工程中,他也参加了负薪的行列。他的《河渠书》就是在这件事的直接影响之下产生的。

在郎官的职务上,因为不断地侍从武帝和奉命出使的关系,司马迁游历了祖国更多的地方,接触了更广大的土地和人民;同时也见识并结交了宫廷内外的许多人物,获得了更多的见闻;他的实践经验愈来愈丰富了。

在元封三年(公元前08

年),司马谈逝世的第三年,司马迁作了太史令,他的郎官生活到此结束。但他在作太史令的时候,也还有一种无定而经常的职务,这就是和作郎中一样,仍需侍从武帝。武帝这时还是常要出巡,元封四年(公元前07

年)冬的北巡(自言“北过涿鹿”,就是这一次侍从的事),次年(元封五年)冬的南巡、又次年(元封六年)冬的北巡,司马迁都因太史令的职务不断地侍从武帝。他自己也说过“余从巡祭天地诸神名山川而封禅焉。”这对司马迁的著述工作,不是防碍,而是更有益处。随着仕途的升迁和阅历的加深,他对祖国的认识越来越多了。

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司马迁更因太史令的专门职务,倡议并主

《史记·封禅书》。

持了改革历法的工作。这个新历,以正月为岁首,即为有名的《太初历》,是对古历的一次重大改革。

第三节司马迁的史学成就父亲司马谈的教导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是一个有学问、有抱负的人。他的这种素质,对司马迁有深刻影响。

司马谈约生于汉文帝初期,曾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唐都、杨何和黄子,都是当时有名的有关专家。黄子,即黄生。司马谈病危的时候,拉着儿子的手,流着眼泪说“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称诵周公,言其能论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风,达太王王季之思虑、爰及公刘,以尊后稷也。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司马迁低着头,流着眼泪说“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这一段对话表明司马谈父子把论述“春秋”以来的历史书,特别是汉兴以来的历史,作为周公、孔子著史事业的继续。他们认为,这四百多年历史的存佚要决定于他们是否能尽到史职。他们父子,在著史工作上是有真挚的使命感的。这是中国历史家的优良传统,在他们父子以后是不断有人继承的。汉代史事,为什么在《史记》中占了很大分量,又为什么写得特别精彩,也是这个原因。

司马谈对战国以来的许多学派,有相当广泛的接触。他所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等六家要旨,是一篇有名的学术评论。篇中,对阴阳、儒、墨、名、法等五家,一一论其短长,对道德家则称道其能吸取各家之长以达到政治上的无为而无不为。当代学者多因此认为司马谈属于道家,至少是倾向于道家。其实并非如此。司马谈的病危遗言,说的是儒家的孝道,说的是儒家的修史传统,并没有道家气息。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时,说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这里所指儒家的缺点,毕竟只是技术性的东西,而所说儒家的长处则是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这是封建社会的本质性的东西。所谓“弗能易”,等于说永无变更。司马谈对于儒家的尊奉,可以说是很明白的。

司马迁继承父亲的思想,用儒家所说的礼作为行为的规范和衡量历史上是非得失的准则。他申论“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司马迁从父亲司马谈那里,可以说得到两份遗产。一份是太史职掌的学问,其中可能包括司马谈已经写成的史文;又一份是儒家的学问,主要是《春秋》之学。但司马迁并不以此二者为限,他有自己的一家之言。也是因他有一家之言,中国历史上开始有历史家的出现。

《史记》的撰述司马迁于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开始著作《史记》。《史记》之名是后人所题。这时,汉兴已经百年(公元前20~前04

年),在秦火之后,又陆续搜集了大量的资料,“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这给司马迁著书以很大的方便。更重要的,是他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调查了许多古代历史传闻和故事,接触了伟大国家现实面貌和当代许多重要人物,并从许多前辈重要人物的子孙后代,得到了从未记载的许多谈话资料。在著作的形式上,由于过去一些历史著作的启发,司马迁把古今历史作一次通盘的清理而纳入于“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不同的体例。本纪,通过帝王的活动提携一代一事。表,记历代大事,特别是要把错综的史事表列得眉目醒然。书,是论述某些政治制度和某方面的社会现象。世家,记述享有封爵、能世其家的历史人物的活动。列传,记述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历史人物。这是包括多种体裁的综合体。旧称之为纪传体是不确切的。全书有本纪十二、表十、书八、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共一百三十篇,上起传说时期的黄帝,下至于司马迁的时代,上下三千年,五十二万六千字。

司马迁在开始著作后的第七年,遇到了李陵投降匈奴的事件。李陵是名将李广的孙子。司马迁早年见过李广;后来与李陵同在宫廷侍从,虽未相熟成为朋友,但很佩服李陵的为人,认为他是一个“奇士”,有“国士之风”。“天汉二年(公元前99

年),李陵与匈奴战于浚稽山(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喀尔喀境),最后兵败,投降匈奴。司马迁以为李陵决不会向匈奴投降。因此触怒了武帝,下了监狱。审讯的结果,司马迁得了“诬上”(欺骗皇上)的罪名,是一个死罪。这时是天汉三年(公元前98

年),他的全部著述工作,还在“草创未就”的时候。

汉武帝时代,犯死罪的人,根据两条旧例可以免死一条是拿钱赎罪;一条是受“腐刑”。这时司马迁面临三种选择一是“伏法受诛”;二是拿钱免死;三是受“腐刑”。要多少钱可以免死呢?从此后三年内两次免死诏令看来,需要五十万钱。这是一般“中人之家”五家的家产。司马迁既然得不到朋友的帮助,自己又官小家贫,哪来这许多钱呢?用钱赎罪这一条生路,司马迁和一般穷人一样是走不通的。因此司马迁实际只有两种选择是死,还是受“腐刑”?他想到,人总不免一死,但“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死是有轻重意义的不同的。他觉得如果他这样“伏法”而死,那就象牛身上少一根毛,是毫无意义、很不值得的。为了完成著史的工作,他宁可忍受“腐刑”的屈辱。

司马迁出狱后,作了中书令。这个官也是汉武帝新设的,“领赞尚书,出入奏事,秩千石”,比太史令高。经常职务是把皇帝的命令下到尚书,也把尚书的奏事呈给皇帝。从此以后,司马迁以一个宦官的身份,在内廷侍候,更接近武帝了。这好象是“尊宠任职”,但司马迁除了坚持他的著述工作以外,对朝廷内外的一切事务,已经毫无兴味。

司马迁的朋友任安,于太始四年(公元前93

年)的四五月间,写信给他,“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十一月,司马迁给任安写了回信。司马迁在信里,详细地诉说了自己当时的心情,并告诉任安一个重要的消息“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样看来,这时他的著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他的年龄是五十三岁。以后,司马迁的事迹已无可考。他是怎样死的,最后活到多大年纪,都很难有确定的答案。他大约卒于武帝末年(公元前87

年)左右,一生与武帝相始终。

司马迁从元封三年(公元前08

年)为太史令后开始阅读、整理史料,准备写作,到太始四年(公元前93

年)全部写作计划基本完成,共经过了十六年。这是他的著述事业的主要阶段。在这之前,从元朔三年(公元前2年)到元封二年(公元前09

年),由于漫游祖国,侍从武帝和奉使西南地区,他读书时间好象很少,但这些接触实际的经历却成为他后来写作资料的一个重要来源(其中侍从武帝巡行四方一事,是贯彻终身的)。在这之后,即在征和元年(公元前92

年)以后,他除了担任中书令一职,经常在武帝和尚书中间传达事务外,在晚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对于他的全部著作的修补加工。司马迁坚持完成的著作即《史记》与他一生丰富的实践经验,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有着血肉相连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

司马迁在致任安书中说他的《史记》“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是他对于所著书的概括。他对于他的概括,没有作出详细的说明。从司马迁别的有关的论述来看,他的概括可包含下列几条的意思在内一、历史是有变化的。二、历史的大的变化,是有阶段性的。三、历史的变化,今不必不如古,有时还更胜于古,所谓“世异变,成功大”。四、在历史变迁中,天道的作用往往是不可知的,人事的作用有时是很显著的,但人事的作用还不能摆脱天的束缚。五、司马迁公开以创史的历史家自命。司马迁的历史思想是很丰富的,其中有唯物主义的因素,有辩证的因素,还有其他进步的因素,这都还有待于认真的研究。

第四节司马迁在传记文学上的成就传记文学在《史记》中的地位《史记》是一部杰出的历史书,也是一部杰出的文学书,而当中的传记部分尤为精彩。《史记》的世家三十,其中的《孔子世家》、《陈涉世家》,是孔子、陈涉二人的传记,其他各篇也都是叙述秦以前地方割据世袭的侯王和汉代侯王的历史。列传七十,叙述贵族、贵族公子、各种官僚、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文学家、经学教授、策士、隐士、说客、刺客、游侠、土豪、医生、卜者、商人、俳优、幸臣以及少数民族等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类形人物活动的历史。本纪十二中,不全是传记,但也有多篇传记。由此可见,《史记》的中心部分是从古到汉各个社会阶层、各种不同地位、不同职业的人物活动的历史,是历朝历代一系列历史人物的传记,传记在《史记》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以人物传记为中心来反映历史内容这一新的历史方法,是司马迁的首创。但也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根源。春秋战国以来,社会大变革的结果,解放了奴隶,产生了新的阶级关系,活跃了社会各阶层人物。在发展的小生产互助中,个人的作用更突出了。诸子百家从代表各自阶级、阶层的利益出发,风起云涌于政治和文化的斗争舞台,表现了蓬勃的朝气。这些都给司马迁以人物活动来反映历史,提供了历史内容的前提。而《左传》、《国语》、《国策》等历史著作中,也往往具体生动地描写了春秋战国时代人物活动的片断形象,这对司马迁写作历史人物传记,无疑也有所启发。特别重要的是经过秦末的农民大起义而建立起汉朝大一统的统治已经百年,产生了一代新的历史人物,更有记载的必要。司马谈在给司马迁的遗言中说“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正是一代新人物需要记载的反映。

《史记》以人物为中心的思想,扩大了历史记载的范围。这在书八章里就有显明的表现。就中心部分讲,不但写汉族、少数民族即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以多民族而存在的历史,也写了一些域外民族君长与中华民族通使往还以及斗争的历史;不仅写统治阶级的历史,也写了一些下层社会人物的历史,反映了全面的历史观。其次,他承认历史并不永远是一王一姓的,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秦始皇本纪》、《项羽本纪》、《高祖本纪》、《吕后本纪》依历史变化顺序而编写,突出地反映了这个发展的观点。司马迁认为秦应“世异变,成功大”;指出“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是不对的。

实录精神《史记》人物传记的最大特色是它的实录精神。后于司马迁不远的西汉刘向、扬雄,东汉的班彪、班固父子都认为司马迁的《史记》是“实录”。依照班固的解释,“实录”的意思,是“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即照事实实事求是地直录。这里包含着认真对待历史实际的方法和态度问题。对于古代历史,“实录”是考订、选取、运用历史资料问题。而对于秦汉以来的近百年史,特别是汉代当代的历史,就不只是现成资料的摘录、移写问题,而是面对现实,记录现实,这就不能不发生“忌讳”的问题。司马迁坚持了“实录”的精神。《史记》的人物传记,不为传统历史记载的成规所拘束,而按照自己对历史事实的思想感情记录。从最高的皇帝到王侯贵族,到将相大臣,到地方长官等等,他固然不抹杀他们的神奇、光彩的一面,但突出的是揭露他们的愚昧、偏私、腐朽、丑恶以及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人民。最重要、最大量的一部分在于揭露汉代统治阶级的罪恶,其目的虽在于为封建统治者提供历史的借鉴作用,而他写的是实录,反映了真实的历史,是难能可贵的。

从实录的精神出发,司马迁所选的人物,不是取决于其人的官职或社会地位,而是取决于其人的实际行为表现。官为丞相的人,他不一定为他们作传。但却写了许多下层人物的传记,如游侠、商人、医生、倡优等,因为这些人都是有某些可取之处。人物选定了之后,就是具体的叙事问题。以人载事,叙述一个人生平事迹始终,这是司马迁的首创。人物无论大小,他的生平事迹总是很多的,又如何写呢?司马迁的笔法是,着重写其“为人”,并注意其“为人”的复杂性。如《平津侯主父列传》写公孙弘“弘为人恢奇多闻,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人臣病不俭节。”又说“弘为人意忌,外宽内深。诸尝与弘有隙者,虽详(佯)与善,阴报其祸。”这个人是被汉武帝特别提拔作丞相的。这里可见作者注意写他的为人内外两方面。“弘为人恢奇多闻”,写为人表现宽弘奇伟,知识很广博。“弘为人意忌”,写其对人多有积怨,外宽内深,是写其心。又如《酷吏列传》写张汤“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始为小吏,乾没,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乾没”是空手得利的意思。这是写张汤为小吏时好用计谋以制服人的表现。下文又说“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则写其为大吏时为人颇为宽厚,有利于人。这些例证都可见司马迁写人物传记要写出其为人大体,并注意其复杂性。司马迁是不喜欢公孙弘和张汤的,但是写了他们的好处。概括言之,《史记》人物传记的最大特点,是真实性和倾向性的统一。过去有人说“《史记》于叙事中寓论断。”又有人说“叙事不合参入断语,太史公寓主意于客位,允称微妙。”②他们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就是把自己的看法寓于客观的事实叙述之中,用事实来表示自己对所写人物的爱憎态度。

如有名的《项羽本纪》,他同情项羽,以极其饱满的热情来写这个失败的英雄,即赞扬项羽勇猛无比,摧毁秦皇朝暴力统治的功绩和精神;也指责他沽名钓誉,头脑庸俗,胸无大志;批评他以粗豪自恃,无比残暴。所有这些都是通过项羽本人的事迹来表现的。在本传里,作者没有发议论,但他对项羽的爱憎态度于叙事之中是有显明的表示的。又如《伯夷列传》、《屈原贾生列传》等,写法比较特别,或则发舒孤愤,提出问题;或则略似后世作家作品评论。伯夷这个人,在战国时有很多传说,汉朝初年也有不少传说,都赞美这个人,但没有具体的事实,给这个人作传,没有多少事可写。传说中有伯夷,为人清廉,司马迁为其作传,对那些不清不廉的有所借鉴,有所标榜。《屈原贾生列传》也是如此,事实也是不多的。这两篇传和其他的传不同,确是《史记》人物传记的变体。这和传主事迹渺茫或较少有关系,也

顾炎武《日知录》卷六。



刘载熙《艺概》卷一。

22

和作者对他们的遭遇同情有关系。

个性和典型性的统一《史记》传记叙事,善于以个性和典型性统一起来。司马迁写人物传记,无固定的格式,大抵因人立传,因事成文。就形式说,有单传、合传、类传的区分,主要意图在于表现传主为人的特征,根据对人物特征的认识取舍事件。取大事,这是当然的,因为它们有关于客观的历史实际,也有关于人物的历史业绩。但也不排除小事。如《李斯传》在传首写李斯“见吏厕中鼠食不洁”和“观仓中鼠食积粟”而感叹“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目的在于表现李斯为人见机行事,不顾是非美恶,阿世苟活,一生贪图富贵利达的特征。又如《张汤传》在传首写张汤儿时“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的故事,叙述详细,目的在于表现张汤为人善于治狱,而他的酷吏之才,实出于天性。此外如张良、韩信、陈平等传,也都写他们年轻时一些小故事,而这些小故事往往也不都是光彩的。司马迁写这些小故事,目的同样是为了表现他们为人的特征的。一般取事不多,这是《史记》的特点。不写太多的事件,选取重要的几件事来写,这样叙事是简洁的,不堆砌许多事。项羽、李广都自称身经“七十余战”,但传中所写他们的战迹也只有两次。有些事件由于牵连别人或其他原因,则写于别传,这是司马迁惯用的“互见法”。项羽的好多缺点,写在韩信传里,一方面表现出韩信用兵有独到的见解,一方面也赞美了韩信,避免了正面批评项羽。又如写刘邦美的事情,大的事件,但看了《项羽本纪》及其他一些传,就会感到刘邦还有另一个面貌。刘邦被项羽打败,逃难,以及把儿子和女儿屡次推下车等情节,都写在《项羽本纪》里。避免在一篇中堆砌事件,影响人物形象的塑造,而“为人”的复杂性则于此可见。对于所取之事,无论大小,往往极力描写,有细节、场面,使之故事化,成为历史画面,则又是《史记》传记的风格。这是古代史官记事又一新的高度的发展,实开后世小说的先河。这里历史和文学就分不开了。《项羽本纪》里关于“鸿门宴”的描写,《廉颇蔺相如列传》里关于蔺相如完璧归赵、渑池之会的描写都是最突出的。如以《汉书·高帝纪》中所写的“鸿门宴”与《史记》的相比,那就清楚地看出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的差异。《史记》所写的“鸿门宴”,也不是司马迁想象或虚构出来的,而是根据传说写成的。这种风格,实即重点突出。梗概的叙述和具体的描写相结合,形成波澜起伏,繁简相间、引人入胜的独特风格。选择人物,全面了解人物的“为人”,剪裁事件,重点突出。某些事件,既是个人传记,又往往有典型意义,反映丰富的历史内容。这是一个创作的过程,从而塑造了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如《魏公子列传》、《项羽本纪》、《李广传》、《魏其武安侯列传》、《酷吏列传·张汤传》、《游侠列传·郭解传》等,都是代表作品。

传记中的语言《史记》人物传记的语言很丰富。口头流传的成语、谚语、歌谣,广泛采用。又不回避方言土语,和后来古文家只求“雅”不同。用古史资料,往往以当时通用语翻译古语。如《五帝本纪》写关于尧舜的事迹,取材于今文《尚书·尧典》、把《尧典》的“允厘百工,庶绩咸熙”,“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惟时懋哉!”等语,译为“信饬百官,众功皆兴”,“百姓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维是勉哉!”等,原文和译文比较读之,就觉译文易读易懂多了。《史记》的语言,是“文言”,但接近口语,一般叙述和人物对话谐和一致,明快而含蓄,言外有意,耐人玩味;简约而繁复,不拘一格,各当其用,大抵服务于人物特征的描写。特别引人兴味的是刻画人物说话口吻,从而表现人物的精神态度。又往往适当地强调、夸张,使人物形象突出。这是《史记》语言很突出的特点,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一、《高祖本纪》“(五年)正月,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汉王三让,不得已,曰‘诸君必以为便,便国家。’”二、《陈涉世家》“陈胜王凡六月。..陈王出,(其故人)遮道而呼涉。..入宫,见殿层帷帐,客曰‘伙颐!涉之为王沈沈者!’”三、《陈丞相世家》“于是上(孝文皇帝)亦问左丞相平。..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四、《张丞相列传》“(周)昌为人强力,敢直言。..及帝欲废太子,..而周昌廷争之强。上问其说。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虽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五、《汲郑列传》“天子方招文学儒者,上(武帝)曰‘吾欲云云。’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以上五例,汉高祖让皇帝位的话,陈胜故人惊讶陈胜为王一派阔气的话,陈平惶恐对答汉文帝的话,周昌口吃对答汉高祖的话,汉武帝对汲黯的讲话,都是当时口语的直录摹拟,或完全或不完全,生动地反映了说话者当时各各不同的神情态度,至今读之,犹觉汉初人物谈话的各种情景展现于目前。《史记》人物传记的出色和作者运用语言的努力是有极大的关系的。

《史记》人物传记的成功,主要表现在战国秦汉以来的那些篇,既是历史文献而又富有文学性。其特征在于作者根据确实可信的历史事实,加以选择、剪裁和强调,通过明晰通俗的语言,忠实地塑造了各种人物的生动鲜明的形象,有他们的个性和典型性,从而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复杂的社会面貌和本质。司马迁开创了我国的传记文学。

由于辞赋和散文的发达,东汉时代产生了文章的概念,人们往往以司马相如和司马迁为文章家的代表,文章家就是文学家。司马相如是汉武帝时代的著名的辞赋家;司马迁也写过辞赋,但著名的作品则是《史记》的传记散文。他开创了我国古代散文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史记》流布以后,在历史学和文学的发展史上发生了长远、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第五节司马迁在天文学上的贡献在史学、文学之外,司马迁对天文学也有杰出的贡献。他主持了历法的改革,在《史记》中,对天文学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不但在许多篇本纪、表、传中记载了丰富的天文学资料,而且还写了《历书》和《天官书》,开创了中国史书系统地记述天文学资料的优良传统。我国历代天文学资料之所以能大量流传至今,并成了可以说是全人类的珍贵文化财富,追本求源,司马迁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司马迁是一位当之无愧的天文学家。

交食周期的首次提出自古以来,人们认为日食和月食是一种不可预测的天变现象。在惊惧之下,人们认为这是上天示警,并且进一步提出了种种星占学的结论。然而,日、月食是日、月、地三者处于特殊的相对位置——几乎或完全成一直线——时必然会出现的一种自然现象。而日、月的运动(实际是地、月的运动)是有规律的,因而日、月食的发生也是有规律的。当然,人们认识这些规律曾经经历了很长很长的时间。而司马迁在这个过程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司马迁分析了历代的月食记录,他一破月食不可预测的成见,总结出月食现象的发生存在一种周期性的规律。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一个交食周期的数据。《史记·天官书》中说道“月食始日,五月者六,六月者五,五月复六,六月者一,而五月者五,凡百一十三月而复始。故月蚀,常也。”这一段文字中的数字由于千百年流传中的讹误而有矛盾,但,月食是有规律的,月食是件正常的天象,这却是叙述得十分明白的。一般研究者都认为,司马迁的交食周期就是后来刘歆《三统历》里的数据,即,一百三十五个朔望月。如果是这样,那么上引《天官书》中的数字,自“六月者一”起可改为“六月者五,而五月者三,凡百三十五月而复始。”

正是由于司马迁发现了月食现象中有周期规律,人们此后才能自觉地去探求日、月食现象中的其他规律性,并由此而发展起中国传统的日、月食预报工作。

行星方面的发现和发明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即已发现,在相对位置固定不变的众多繁星之间,有五颗星在不断地运动着,即今所谓行星。行星运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从西向东的方向,称为顺行。但有时也会出现从东向西运动的情况,而在方向变换关头则会发生行星相对静止不动的现象。前者称为逆行,后者称为留。由于逆行和留在行星运动的整个过程中只占很短的时间,因此在司马迁之前人们虽然早已观测到行星有逆行,但却认为除了火星和金星的逆行之外,其他都是一种反常的变异;至于就火星和金星来说,人们认为它们的留仍是一种反常的变异。这些反常现象都被归入到了星占学的范畴里去了。

司马迁分析了汉兴百余年来的史官行星观测记录,并结合他自己的观测验证,他发现,在五个行星的运动中都有逆行现象有规律地出现。《天官书》中说道“余观史记,考行事,百年之中,五星无出而不反逆行。”进而他对每个行星都总结和建立了第一份动态完整的行星动态表,其中包括了每个行星在一个会合周期中的顺行、逆行和留各个阶段的运行时间和所行度数。尽管司马迁所定的行星动态表精确度还不高,但是他把逆行和留都归入到正常的、可计算的范畴里来,从而为我国的行星运动研究建立了一个新的起点。司马迁是一个敏锐的观测者。他指出,行星在逆行时比顺行时可能更加明亮。他说“反逆行,尝盛大而变色。”由于逆行大多发生在行星离地球比较近的时期,因此,观测者自然会看到它比较明亮。他还指出,金星可以亮到照出地面物体的影子,甚至可以见到它在白昼过子午线②。这些结论也大体是符合实际的。

五颗行星,在司马迁之前一直有独特的名字。例如,土星称为填星,木星称岁星,火星称荧惑,金星称太白,水星称辰星。还有其他各种名称。这些名称来源于各种不同的特征。例如,土星的恒星周期为近于28

年,古人认为它每年在二十八宿的一个宿内运行,将之填满,因称填星。岁星的恒星周期近于2

年,古人认为它一年在十二次中的一个次内运行,观测岁星位置所在即可纪年。荧惑则因这红色的星运行规律复杂,古人感到困惑,故名。太白则因其色白而明亮。辰星则因其距太阳最远不超过一辰(一周天的十二分之一,即30°)。其他的名称则根据种种不同的原由而来。到了司马迁的时代,他的《天官书》里第一次出现了土、木、火、金、水这五大行星的名称。它们是在古代五行理论的支配下,根据五星的颜色特征而提出的。按五行理论,五行配五色,即土黄、木青、火红、金白、水黑。而土、木、火、金这四颗行星的颜色确实与此相符。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司马迁天文观测的精细。当然,水星的颜色并不是黑的。司马迁也知道这一点。它的命名只是为了凑合五行理论。

传下了第一个全天星官体系为了辨认恒星、观测及记录天象的方便,古人把恒星多寡不等地组合起来,每个组合有一个特定的名字。这种组合统称星官。

《天官书》是现存介绍全天星官的最早的完整文献。虽然在战国时代的石申(一作石申夫)《天文》八卷(后又称《石氏星经》)和甘德《天文星占》八卷(后又称《甘氏星经》)等著作也有他们自己的全天星官体系,但这些著作都没有完整而可靠地流传下来。现在只能在唐代的一些星占著作(如《开元占经》等)中见到大量标为“石氏”和“甘氏”的文字片段,它们都是后人增删摘取的结果,无法反映出先秦时代的石氏和甘氏星官体系的全貌。

《天官书》将中原地区可见的全部星空划分成五个天区,称为五宫。在北极周围的称为中宫,有星官4

官;其他天区则划为东宫,

官;南宫,20

官;西宫,9

官;北宫,9

官。合共88

个星官。这些星官的命名大多取材于人间,包括各级官吏、诸侯、古帝、贤相、各种器物、动物、植物等等的名称。人们一见这个体系定以为步入了一个天上的封建王国。其与古希腊的星座命名大异其趣。

《史记·天官书》。



金星离太阳的角距离最大只有48°。如果金星在子午线上时,太阳一定在地平线上很高了。这时,不是很亮的天体是无法看见的。

鉴于“司马氏世典周史”,司马谈父子又均任太史令的事实,我们有理由提出,《天官书》的星官体系是司马氏的体系。它的渊源可能追溯到先秦。它的最晚完成时间当不会晚于《天官书》撰成的年头公元前一世纪初。这个体系当也是汉朝皇家天文机构所使用的体系。

把这个体系与世传的各个石氏、甘氏、巫咸氏等各家古星官体系比较,可以看出,这些体系中都有若干星官是受到《天官书》的影响和启发而组合命名的。例如,《天官书》说“胃为天仓”,意为胃宿是天上的粮仓。而石氏却因此而另组合了天仓一官。《天官书》说“张,素,为厨”,意为张宿是南宫朱鸟的嗉子,又是天上的厨房。而甘氏却因此而另组合了天厨一官。又,《天官书》说“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旁三星,三公。”太一是秦及汉初最尊重的天神,也是天帝的别名。把天帝置于明亮的北极星的位置上是非常恰当的。三公,指太尉、司徒和司空这三个权位最高的官职,它们之设在天帝的边上自然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甘氏却另外设立了三公星官。石氏则把太一独立成一星官,置于一个离天极相当远的一颗小星上。显然,甘氏的三公和石氏的太一两星官都是在《天官书》之后出现的。总之,由于《天官书》的时代下限是明确的,以此来研究后代流传各古星官体系可以收到意外的效果。

恒星的颜色观测恒星的颜色是恒星的重要物理特征之一。《天官书》是我国第一部记述恒星颜色的可靠文献,它给后世留下了十分有价值的资料。书中所记的恒星颜色有质,白色;狼,白色;心大星,赤色;参左角,黄色;参右肩,苍色;奎大星,黑色;南极,赤色;昴,白色。

质,即现代天文学上所谓的鬼星团,M34;昴,即今所谓昴星团,M45;参右肩,即参宿七,猎户座γ星;心大星,即心宿二,天蝎座星;狼,天狼星,大犬座星。司马迁对上述恒星或星团的颜色描述都是正确的,和现代观测到的一致。奎大星为仙女座β星,红而较暗,《天官书》为适应五行配五色的理论,因而称之为黑色。考虑到中国有把深色的东西称为墨色的习惯,则奎大星之色也可算勉强符合实际。

不符合现今观测所见的有两颗星。一是南极,即所谓老人星,船底座星。现今所见为-0.8

等的亮度,光谱型为F0,属黄白色。这与《天官书》所称“赤色”相差太远。这倒不是司马迁观测有误,而是因为这颗星的赤纬太低,对黄河流域的观测者来说,它显露在地平上的高度最多只有5°左右。在离地平线这样近的地方,地面空气对星光的吸收比较利害,从而使恒星的颜色变得发红了。

因此,总的来说,我们对司马迁的恒星颜色记载的客观性是没什么可怀疑的。

这样,我们对唯一一颗其颜色记载与现代观测不同的恒星就必须作认真的对待。这颗参左肩,今名参宿四,猎户座星。现今观测到的是颗0.92等亮度的红色的M型星,而司马迁记其为黄色。在二千年中,这颗星从黄色变成了红色,这只能表明这颗星本身发生了某种巨大的变化。此事引起了现代天文学家的兴趣,对之作了许多研究,并因之又一次对中国古老的文化遗产引起了赞叹和钦佩。

提出恒星亮度概念的雏型亮度是表征恒星物理特征的一个重要的量。现代天文学上用星等来反映恒星亮度的大小。星等数值越小,亮度就越亮。

等星就比

等星亮00

倍,而

等星则比2

等星亮(00)

5

倍,如此等等。用数字表征星的亮度,这个方法起源于古希腊,当然,当时是没有严格的数量定义的,即,当时并不知道

等星比

等星亮00

倍的具体数值,因为当时还不掌握测量亮度的具体原理和方法,而只是凭肉眼的大概估计。然而正是有了这种直观的数量估计,才会发展起后来有严格定义和科学量度原理与方法的恒星亮度概念。

长期以来,人们都从未想到中国古代是否有恒星亮度的概念问题。因为从未发现过中国有用星等数值来表征亮度的记述。然而,恒星有亮有暗,这是个明显的事实。中国古代的天文观测家不会不注意到这个事实。我们仔细分析《天官书》的文字描述,发现其中有着某种恒星亮度概念的雏型。

《天官书》中注意到恒星的亮暗问题,它用五种文字描述来反映恒星的明亮程度。虽然《天官书》并未给出这五种描述文字的严格定义,因而它们彼此间的界限是很难划清的,但是,从总体来看,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可以分辨的。

第一种描述是“大星”。被称之为大星的,在介绍全体星官的那部分文字中共有0

颗,其中9

颗已被证认出来,它们是(按通用古星名、通用国际名、星等数值排列)心宿二(天蝎座,.22

等)

南门一(半人马座β,0.8

等)

南门二(半人马座

等)

轩辕十四(狮子座,.34

等)

毕宿五(金牛座,.0

等)

天狼(大犬座,—.58

等)

南极老人(船底座,

等)

北落师门(南鱼座,.29

等)

河鼓二(天鹰座

等)

这9

颗星中最暗的是轩辕十四,但也有.34

等,即,仍是属于现今所谓一等星的范围。如计算这9

颗星的平均星等,则为0.5

等。

至于第0

颗星,司马迁称之为将位,它的位置应在今所谓后发座的范围内。但这个星座内没有什么亮星。一般认为,将位星即后世所谓的“郎将”星。但此星星等只有5.07

等,这就不但不是一颗亮星,简直是一颗很暗弱的星了。然而,从前面9

颗星的分析可知,司马迁的大星称号不是胡写的。我们只得认为,也许必须用现代天文学的方法来研究这一天区有无恒星亮度变化的问题。

此外,在介绍金星颜色变化的一段文字中,还谈到一颗“奎大星”。奎宿一共

颗星。这颗奎大星,后称奎宿九,即仙女座β星,星等为2.37

等。它与前述9

颗大星相比至少暗了

个星等。因为一个星官中常常不止一颗星,为了称呼其中的某一颗星时,古人常常不得不借助于该星在整个星官中的位置或该星与其他星的亮度比较。前者如称“参左肩”、“参右肩”之类;后者如称这颗“奎大星”。细察全天星官部分中介绍的大星,大多是与全天其他星官比较而言的,与奎大星这种主要就一个星官范围内而言的大星意义有所不同。加之,奎大星之称并不在介绍全天星官的那部分文字中出现。因此,我们不认为“奎大星”应属于前述0

颗全天范围内的大星之列。话说回来,即算把“奎大星”也计算在内,则也不过把大星的平均星等增到0.9

等而已,就平均数而言影响不大。

第二种描述是“明者”。只有一颗星有这称谓,即“北极”星官四颗星中最亮的一颗。今称帝星,小熊座β星,星等2.24

等。

第三种是没有任何描述的一般星。《天官书》中记的全天星官共约500多颗星。其中绝大部分未加亮度描述。这些无描述的星中有亮到2

等以上的,乃至象织女星这样很亮的星;也有暗到5

等以下的星;不过,其中大多数是3—4

等左右的星。

第四种描述是“小星”。明确被这样描述的有三颗星轩辕御者(狮子座3

等)

长沙(乌鸦座x等)

附耳(金牛座

等)

另外还有紫觿三星(猎户座、、)

l

j

j2

,被称为“小三星”。这个“小”字也可理解作指所占范围小。但如果也理解作指亮度小,则

颗星的平均亮度为4.42

等。如果不计这“小三星”,则三颗小星的平均亮度为4.2

等。第五种描述是针对最暗的星的,称为“若见若不”。这种描述只对“阴德”三星用过。这三颗是天龙座0

号星和南京大学《全天恒星表》(972年出版)中的880

号和8

号两星。它们的星等分别为4.77

等等,.

等。其中第一颗星不难看到,第二颗就较难看到,第三颗星则必须有很好的目力,在很好的天气条件下才能看到,故此司马迁称这一星官是“若见若不”。这三颗星的平均星等为5.7

等,也是在常人目力能见的边缘上了。总起来说,司马迁对星体亮度的五种描述大体上可以这么区分“大星”为.5

等以上的星;“明者”为2

等左右的星;一般无描述的为3—4

等星;“小星”为4.5

等左右的星;“若见若不”为5—

等以下的星。尽管这几种描述有交叉,但大体上的区别还是明显的。这种恒星亮度概念发展下去,未尝不可形成一种严格的系统。但很可惜,司马迁开创的事业后世并没有沿着正确的道路予以发展,致使这一工作被埋没了二千多年。

关于变星的观测变星是一种亮度在不断变化的恒星。对变星的研究是现代天文学上的一项重要课题。因为大气现象也能导致人目所见的恒星亮度变化,所以人们对古人遗留下的大量关于恒星亮度变化的记述难以鉴别。但是,有些变星,它的最大亮度在人目可见的范围内,而最小的亮度又在人目不可见的范围,这样忽隐忽现的变星既容易被勤于观测的中国古代天文工作者所发觉,而我们后人也容易对之进行鉴别。《天官书》就有几处记述了这类变星隐现现象“贱人之牢。其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开脱。”

“(天)市中星众者实,其虚则耗。”

“三柱。柱不具,兵起。”

所谓“贱人之牢”,主要包括北冕座的半圆形部分,其中有三颗变星R、S

和T

星。变幅分别为5.8—2.

等、.—2.0

等以及2—9.5

等,都是变化在可见与不可见之间的变星。唐代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注解这一段时写道“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一星不见有小喜,二星不见则赐禄,三星不见则人主德令且赦。”撇开这些星占话语不谈,其中谈到正好是三颗星有不见的现象,而北冕座T

星又正好在半圆形的边上,符合“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的话。可见,司马迁说的星实,即是指R、S

和T

三星的出现;星虚,则是指它们的隐没。

“天市”,司马迁说的是四颗星,它们是蛇夫座、κ、ν三星及巨蛇座η星。这四颗星的范围内有蛇夫座U

及RS

变星两颗,变幅分别为5及5.3—2.3

等。它们当是司马迁“星众”、“(星)虚”之说的实际内核。

“三柱”是指“五帝车舍”(后世称“五车”)五颗星范围内的三组星,每组三颗星,都是成尖锐的小三角形。其中西北方一柱为御夫座x

e

h

、、、三颗星。e

x

和均为变星,e

的变幅为5.0—5.

等。在天气条件较差的情况下,e

是有可能看不见的。这时就可以说是“柱不具”。

总之,司马迁观测到并记下了多颗变星。这项成就在当时世界上是不多见的。

对奇异天象的介绍和记录所谓奇异天象,这里是指并不经常出现的,古人因不明其本质而对它有神秘感的天象,其中包括各种彗星、大流星、陨石、新星和超新星、极光,以及一些大气光学现象。对于这些天象,古人起了各种各样的名字。单单看这些名词,现代人已难知它们究竟是什么。而这些长达几千年的天象记录却是当代天文学研究极感兴趣的对象,因为许多天象的规律性只有在很长的时期才能充分显示出来。所以,人们必须求助于古人对天象的具体描述和介绍。在全面介绍这些奇异天象的古书中,《天官书》是最早的一部(虽然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天文气象杂占》比《天官书》时代更早,但其中只有图像,而文字却全系星占条文,并无天象本身的描述,除了彗星外,其他是很难判别的。另外,在《开元占经》中虽有一些石氏和甘氏的有关片断,但它们是否都是战国时代石申、甘德的遗文,还很难说)。

《天官书》记载的奇异天象名称共有20

多个。从对它们的具体描述来看,大体上有以下几类.彗星《天官书》中记有天欃、彗星、天欃、天枪四,那都是具有直而长的彗尾的彗星。有蚩尤之旗,那是尾巴特别弯曲的彗星。有五残星,那是有五条彗尾的彗星,等等。

2.大流星和陨石有的大流星,由于气流的影响,它的余迹会发生扭曲变化,人目看来就好象蛇行一样,称之为枉矢。有的流星体很大,它们能进入到低层大气,形成火流星,最后堕入地面,造成很大的陨石坑,陨石形如狗,因称之为天狗。有的火流星未堕到地面就爆炸毁灭了,如果它们发生在白昼,人们看不到(或注意不到)它们的亮光,而只听见它的爆炸声,这就是《天官书》中说的天鼓。关于一般堕落地面的陨石,《天官书》称为坠星。

3.极光《天官书》中记载了多种极光现象。烛星一种象火炬形状的极光。卿云若烟非烟,若云非云,是一种无定形的弥散光面型极光。天开在黑夜的天幕上突然出现一条光带,好象天开裂了一样。还有归邪、旬始等,都是各种形状的极光。

4.黄道光《天官书》关于格泽星的描述就是一幅黄道光图像的写照“如炎火之状,黄白,起地而上,下大上兑(锐)。”在太阳系中存在许多尘埃粒子,它们主要分布在黄道面及其附近。太阳光照在这些尘埃粒子上,再反射出来,被人们观测到,就成为黄道光。它的图像就如上述格泽星的描述。因为它很微弱,所以很难观测。西方是在十七世纪由法国天文学家开始观测的。因此,司马迁在公元前一世纪的描述不能不使人感到惊奇。

5.新星和超新星它们绝大多数是原来暗得肉眼不可见的恒星,忽然亮度增加几千乃至几万倍,人们就看到天上新出现了一颗星,因称新星。有的会增亮几千万乃至几亿倍,就称为超新星。新星和超新星的亮度后来又慢慢降下去,逐渐消失不见。古人因称之为客星。有的客星很亮,受大气衍射的作用,看上去好象射出许多光芒,古人因而又称为孛星。这两种名称在《天官书》里都有记载,但奇怪的是未作定义性描述。由于彗星也具有出现后又消失的现象,有极少数彗星也会向四周所有方向喷射出气体,因此古人也把彗星称为客星或孛星。精细如司马迁,居然未能从运动或不运动来区分彗星和新星、超新星,这是非常遗憾的事。

除了上述这些奇异天象名称的介绍外,《天官书》中也有一些天象的记录。但这些记录极为粗略,无法具体确定其发生的日期乃至年份。从这一点来说,《天官书》的意义不是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记录,而是开创了一个在纪传体史书中有专门篇幅保存天象记录的先例(至于准确的天象记录则在《史记》的一些本纪和年表中有所记载)。

对太初历工作的作用、贡献和批评太初改历是由司马迁发起的。他也参与了安装仪器、进行观测的工作。

可是最后实施的是邓平、洛下闳的太初历,而这种历法与《史记·历书》中所记的《历术甲子篇》是完全不同的。《历术甲子篇》中所记的,是一种四分历。它的基本数据是一回归年的时间为35

4日(因而称为四分历),一朔望月的时间为29499940日。邓平等人的太初历,其基本数据则为一朔望月时间为29438日,一回归年时间为35385539日。化成十进制小数就可知道,这两组数据十分相近,而以四分历为略优。司马迁的拒绝太初历,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司马迁在历法问题上有他的缺点。为了强调这次改历的历史意义,使汉武帝的统治获得一种神圣性,他和一些同事把历法时刻所在的年名加以改动,称为焉逢摄提格,用干支来表示即为甲寅。这个年名得到汉武帝的批准,在改历诏书中予以发布。然而,按实际的年名,当时应该是丙子年。改

不过,《天官书》把孛星写成茀星。

为甲寅,一下断开了38

年,给历史记载和推算添加了种种麻烦。这使最早奉命改历的人发生意见分歧,导致有人上疏“不能为算”的一个可能的原因。不管怎么着,后来邓平等的太初历并未采用这个年名,使纪年保持了连续。从这一点来讲,邓平是对的。

在天文学思想方面的贡献司马迁要“究天人之际”,这就是要研究天和人间的兴亡治乱之间的关系。

古代统治阶级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它主宰着人间的命运,帝王则是受天之命来统治人民的。天通过天上的各种现象来警示地上的帝王臣民人间将要发生何种大事了。至于何种天象将预示何种人间大事,则是中国古代星占术研究的内容。天和人间两者有着神秘的关系,这种关系古代称之为“天数”。历代帝王设立了官方的天文机关,其职责之一就是要监视天象,以猜测天的意向。司马迁本人当过多年的官方天文机关的负责人——太史令。他自认他的家族世代是传“天数”的,他的祖先是重、黎、羲和,都是星占家兼天文学家。司马迁本人也不可能跳出这种阶级的和社会的局限,他也相信星占术。他的《史记·天官书》中充满了星占术的语句。这是时代使然,也不足怪。

然而司马迁却并不受星占术所束缚。在他研究天人关系的过程中常常发现客观的天文现象和以往星占家所传的条文有明显的矛盾,在这样的时候,司马迁并不怀疑客观现象的真实性,而是宁可对星占术作出局部的否定。作为太史令,司马迁有条件掌握历代遗存的天象记录和人事史料。仔细研究了这些材料后,他发现,过去的许多星占术文是靠不住的。他说“幽、厉以往尚矣,所见天变皆国殊窟穴,家占物怪,以合时应,其文图籍

祥不法。”“近世十二诸侯、七国相王,言从衡者继踵,而皋、唐、甘、石因时务论其书传,故其占验凌杂米盐。”这就是批评这些星占家们并没有固定的原则,而是见风使舵,“以合时应”,“因时务论其书传”。这一来就降低了星占家们“通天”的神圣形象。

作为历史学家,他研究史料的结果认为,“国君强大有德者昌,弱小饰诈者亡”。这个思想就突破了天命的观念,强调的是国君的行为对国家兴亡的作用。由此他提出,在见到天变之后,对国君来说,“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无之”②。这些对策反映出,司马迁并未彻底否定天的作用。不过有意思的是司马迁把“修禳”放在对策的最末一种,而把调整国君行为的“修德”、“修政”作为第一、第二种对策。这就是说,在司马迁看来,对于国家的命运来说,国君自己的行为比天意的作用要大得多。而这个思想,实际上可以说已否定了天意的作用。因为,如果人的作用盖过了天,那么也就谈不上什么天的至高无上了!由于司马迁有这样的认识,所以他在分析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如七国兴亡、楚汉相争之类,虽然也用过不少天命之类的语言,但是他也从他自己的立场、观点出发,作了许多纯属人世的经验总结。尽管这类总结的正确性还大可讨论,但它们和天意、天命

《史记·天官书》。



《史记·天官书》。

决定论之类的思想相比是高明得多了。而这种纯属人间的经验总结才是历史学家司马迁的本质。

天文现象和任何自然现象一样都是有规律的。但是,许多天文现象的规律性比较复杂而不能立即辨出。比如说,由于地球既有自转,又有公转,因此离地球不远而同绕着太阳运动的行星,在地球上的人看来其运行规律就不是很简单。又比如说,月亮绕地球转的轨道平面和地球绕太阳转的轨道平面不相重合。因此造成日、月、地三者有时会在一条直线上的局面,这时就发生日食或月食。但由于月亮和地球的公转周期不可通的,月亮的运动速度和月亮轨道本身都有比较复杂的变化,这就使不大能看到的日、月食的出现显得更加捉摸不定。如此等等的现象在古代世界天文学知识极其低下的时候是不可理解的。按照中国古代星占术的观念,凡是和已知天文学规律不相符合的天文现象就叫做“变”,凡是变,就是上天的警告,就属于星占家的工作范畴。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就不可能发现旧规律的谬误和粗疏,更不可能会发现新的天文学规律。这是星占术阻碍天文学进步的关键所在。

然而,司马迁并不受这种观念的束缚。前面说到他发现五星逆行和留的规律,发现月食有周期性,等等,都是他冲破了星占术观念的束缚而得出来的。

一般来说,当发现和过去所认为的天文学规律不合的现象时并不盲目地把它归之于超自然的“上天警告”,而是在大量客观资料的启发下,意识到它是合乎自然规律的,从而努力寻找出新的天文学规律或对旧规律作出修正,这是古代天文学摆脱星占术的束缚而获得发展的一条比较普遍的道路。司马迁就是这条道路上的一个杰出典型。

第二十一章霍光金日

赵充国霍光、金日

、赵充国是武帝晚年、宣帝早年间的重臣。霍氏盛世,势倾朝野。

第一节霍光受遗诏辅政霍光(?—前8),字子孟,西汉河东郡平阳县(今山西临汾西南)人,骠骑将军霍去病的异母弟。他的父亲霍仲孺是平阳县的一名县吏,因事出入平阳侯家,与侯家侍婢卫少儿相爱,生下去病。不久,霍仲孺吏毕归家,娶妻,生子霍光,从此与卫少儿不相往来。后来少儿妹卫子夫入宫立为皇后,卫氏满门富贵,去病亦以皇后姊子得到武帝的重用,在抗击匈奴战争中屡立战功,官至大司马、骠骑将军。去病自知生父为霍仲孺。适值出征匈奴,道经平阳,及派遣官吏迎接霍仲孺至官舍相见,认了父亲,“大为买田宅奴婢而去”。出征归来,经过平阳,乃携带霍光西至长安,这时霍光年仅十余岁,武帝以为郎官,稍迁为诸曹侍中。去病死后,霍光为奉车都尉、光禄大夫,“出则奉车,入侍左右,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甚见亲信”。

征和二年(公元前9

年),戾太子刘据(武帝长子)被江充陷害致死,武帝以次子燕王刘旦及其弟广陵王胥多过失,不堪继承皇位,爱少子弗陵,欲立之;但弗陵年幼,须由大臣辅政。他观察周围群臣,唯有霍光最可信赖,而且老成持重,能够担当起托孤重任,于是,命宫廷画工画周公辅成王朝见诸侯像以赐光。后元二年(公元前87

年),武帝游五柞宫,病危,霍光随侍右侧,涕泣问道“如有不讳,谁当嗣者?”武帝说“君未谕前画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光让金日

,日

不肯。武帝乃下诏立弗陵为皇太子,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日

为车骑将军,太仆上官桀为左将军,受遗诏辅政;又以桑弘羊为御史大夫。次日,武帝病逝,太子即位,是为昭帝。

专断政事,破除“谋反”

昭帝即位时,才八岁,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录尚书事,主持全国政务,“政事一决于光”。武帝遗诏封霍光为博陆侯,金日

为秺侯,桀为安阳侯。不久,金日

病死,由霍光与上官桀共同辅政。他们之间有着姻亲关系,光女为桀子上官安妻,彼此之间原本亲密无间,光有事,由桀代其处理政事。但过了不久,两人关系逐渐紧张起来。上官安有女,年方五岁。安贪图禄位,请求霍光把他的女儿送进宫去,许配昭帝为后。霍光以外孙女年纪太小,没有同意。上官桀父子又求鄂邑长公主相助,由长公主出面主持婚事,立上官安女为昭帝后,封安为桑乐侯、骠骑将军。上官桀父子对长公主十分感激,请求霍光封长公主的姘夫丁外人为侯,光不肯,又为之求官,光又不许,因

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霍光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此,上官桀父子和长公主都怨恨霍光,企图与之争夺权力。

此时,自以为年长又未得立为帝的燕王刘旦,常怀怨望之心;御史大夫桑弘羊为他的子弟求官不得,也怨恨霍光。于是,上官桀父子便同长公主、桑弘羊串通一气,勾结燕王刘旦,策划发动政变,先除掉霍光,然后废黜昭帝,立燕王旦为帝。燕王答应事成后封上官桀父子为王。上官安则图谋事成后杀燕王而立其父。

元凤元年(公元前80

年)八月,上官桀等令人以燕王名义上书攻击霍光“专权自恣”,说他有三大罪第一,谓其到长安东郊广明乡检阅、考试郎官和羽林军将士练武情况时,擅自使用天子外出时的礼仪,“道上称(跸),太官先置”;第二,谓其赏罚不公,“苏武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还乃为典属国,而大将军长史(杨)敞无功为搜粟都尉”;第三,谓其擅自增加大将军幕府的校尉名额,不报告朝廷。并称燕王请求到京城来保护皇帝,防止奸臣作乱。这封奏章乘霍光休假之机呈了上去。昭帝虽只十四岁,却能识别贤愚,明辨是非,他以为霍光到广明都试不到十日,燕王远在数千里外,“何以知之”,乃召见霍光。光入,免冠顿首谢罪。昭帝说“将军冠,朕知此书诈也,将军无罪。”后来上官桀及其党羽又在昭帝面前攻击霍光,昭帝发怒说“大将军忠臣,先帝所属,以辅朕身,敢有毁者,坐之。”

上官桀等见上告的计谋不行,乃密谋使长公主置酒请光,伏兵格杀之,因废帝迎立燕王为天子。长公主家舍人之父稻田使者燕仓知道这个密谋,告诉他的上司大司农杨敞,杨敞畏事不敢揭发,以告谏大夫杜延年,延年以告霍光。这年九月,上官桀父子、桑弘羊、丁外人等皆以谋反罪处死,并诛灭其宗族。长公主、燕王旦自杀。这次政变被粉碎后,霍光“威震海内”,昭帝对他更加信任,直至昭帝成年以后,仍令霍光照旧主持政务。终昭帝之世,一直由他执政。

废昌邑,立宣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

年),昭帝病逝,没有后嗣。武帝之子唯有广陵王刘胥在,群臣属意于广陵王。霍光素知刘胥多过失,为武帝所不用,犹豫不决。他听了一个郎官“唯在所宜,虽废长立少可以”之言,决意立武帝孙昌邑王刘贺。刘贺狂纵荒淫,动作无节,政事失当。

霍光见昌邑王荒淫无道,非常担忧,向大司农田延年问计,延年说“将军为国柱石,审此人不可,何不建白太后,更选贤而立之。”并说古代伊尹相殷就有“废太甲以安宗庙”的先例。霍光深以为然,就与车骑将军张安世合谋,召集公卿大夫会议于未央宫。会上,霍光说“昌邑王行昏乱,恐危社稷,如何?”群臣听了惊愕失色,不敢吱声。田延年离席按剑,要求霍光不能辜负武帝的委托,应当实行废立,以安社稷。又以威胁的口吻说“今日之议,不得旋踵。群臣后应者,臣请剑斩之。”霍光表示同意。议者皆叩头说“万姓之命在于将军,唯大将军令。”于是,霍光与群臣进宫谒见太后,具陈昌邑王刘贺“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奏请太后下诏废刘贺为庶人。

昌邑王被废后,霍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商议迎立新君。当时武帝的子孙,

参考《汉书·武五子传》。

齐王刘闳早死,没有后嗣;广陵王刘胥多过失,前已不用;燕王刘旦以谋反自杀,其子孙不在当议之列;近亲唯有武帝长子故太子刘据之孙病已在民间,号皇曾孙。光禄大夫丙吉以皇曾孙“至今十八九矣,通经术,有美材”,上书霍光请立之。杜延年“亦知皇曾孙德美,劝光、安世立焉”②。霍光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在这年九月会同公卿大臣上奏太后立皇曾孙为帝,是为宣帝。宣帝即位后,下诏褒扬霍光“安宗庙”之功,增封爵邑一万七千户,连同以前所封共二万户;另外,先后“赏赐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杂缯三万匹,奴婢百七十人,马二千匹,甲第一区”。自昭帝时至宣帝初年,霍光子弟亲属皆任朝廷要职,总揽兵权,党亲连体,相据于朝廷。一时之间,贵盛无比。霍光的夫人霍显还不知足,又欲使其小女成君“奇贵”,令人毒死许后,送女入宫,立为皇后,声势更加显赫。后来霍显把毒害许后之事告知霍光,霍光非常惊恐;但始终不敢揭发。

霍氏之祸宣帝即位后,霍光曾经请求归政,宣帝谦让不受,令一切政事“皆先关白光”。光每朝见,宣帝“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对他非常敬重。宣帝初即位时,谒见高庙,霍光骖乘,帝心里严畏之,“若有芒刺在背”。后车骑将军张安世代光骖乘,天子“从容肆体,甚安近焉”。可见宣帝对于霍光敬而畏之。

地节二年(公元前8

年),霍光病危,宣帝亲临光家问候,光上书谢恩,请求以国邑三千户分封其兄霍去病之孙霍山为侯,宣帝立即令丞相御史大夫照办,并拜光子霍禹为右将军,以慰其意。光卒后,宣帝和太后(霍光外孙女上官后)亲自临丧,葬礼非常隆重,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将士送葬,自长安至茂陵,络绎不绝。葬后,谥光为宣成侯,封霍山为乐平侯,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光子霍禹袭爵为博陆侯。不久,又封霍山兄霍云为冠阳侯。霍光死后,“霍氏骄侈纵横”。光妻显“广治第室”,霍禹、霍山“亦并缮治第室”,霍云也是游猎无度。御史大夫魏相上书,以为霍氏倚仗权势,“骄奢放纵”,应当“损夺其权”。宣帝“自在民间闻霍氏尊盛日久,内不能善”,后来又听说霍显毒死许后,乃采纳魏相的建议,罢免霍光女婿度辽将军、卫尉范明友等人的兵权,改任文职;霍禹虽被任为大司马,而罢其屯兵官属,也是有职无权。霍显、霍禹、霍山、霍云等见权势被夺,又恐宣帝追究许后被毒事,“于是,始有邪谋”。地节四年(公元前

年),霍显、霍禹、霍山、霍云、范明友等密谋发动政变,先杀死丞相魏相、平恩侯许广汉,然后废黜宣帝,立霍禹为帝。尚未发动,即被人告发,霍云、范明友皆自杀,霍显、霍禹及其他霍氏亲属皆被处死,“与霍氏相连坐诛灭者数千家”。自武帝以来贵盛一时的霍氏家族终于遭到灭族之祸。

《汉书·丙吉传》。



《汉书·杜延年传》。

第二节金日谨慎而受信用金日

(前34—前8

年),字翁叔,匈奴族人。原本匈奴休屠王的太子,因其父休屠王曾作金人祭天,故汉武帝赐其姓金氏。他是西汉封建政权中少数民族的代表人物,是汉武帝最亲信的大臣之一。

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2

年)春、夏,骠骑将军霍去病率领大军两次出陇西郡,击匈奴右地(今甘肃河西地区),斩获颇多,获得匈奴休屠王用来祭天的金人,俘获匈奴王侯贵族数十人。浑邪王、休屠王听到单于“欲诛之”的消息,合谋投降汉朝,后来休屠后悔,浑邪王杀之,遂率领自己的部下和休屠王的部下降汉。汉武帝令霍去病处置匈奴降众,把降卒留居边塞,设属国以处之。至于投降的王侯贵族则派人护送到长安。这些人都得了赏赐和封爵,或封侯,或封官,唯有金日

同他的母亲休屠王阏氏,因为休屠王后悔投降的缘故,都以罪被罚为官奴婢,日

被分配到宫中饲养马匹。当时他年方十四岁。

过了几年,武帝到宫中游宴,带着不少的妃嫔、宫女,检阅宫中饲养的马匹。金日

等数十名养马人牵着马匹经过殿下接受检阅时,别人都偷看殿上的贵人,唯独日

走过殿下时目不斜视。武帝见他身材魁梧,仪容庄重,饲养的马匹又很肥壮,惊异地询问之,日

如实奉告。武帝当即提拔他为管理宫中养马的马监。后来逐渐升迁到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之职。

金日

升任扈从皇帝的高官后,小心谨慎,未尝有过失,武帝“甚信爱之,赏赐累千金,出则骖乘,入侍左右”。武帝周围的皇亲贵戚多暗中嫉妒,说“陛下妄得一胡儿,反贵重之!”武帝听说,反而更加宠信他。

金日

之母平素教诲两个儿子(日

与其弟金伦)“甚有法度”,对他们要求严格。武后听说,甚为嘉奖。日

母死后,武帝令画工画其形于甘泉宫。日

每次扈从武帝到甘泉,见其母像必拜,涕泣尽哀而去。日

有两子,为武帝弄儿,经常陪伴武帝。有一次,弄儿从后拥抱武帝颈项,日

见而怒视之。弄儿走,且啼说“翁怒”。武帝对日

说“何怒吾儿。”后来弄儿长大,在殿下与宫人游戏,日

望见,“恶其淫乱”,遂杀弄儿。所杀的弄儿,就是日

的长子。武帝听说弄儿被杀,大怒。日

叩头谢罪,说明他所以杀弄儿的缘故。武帝听了,深受感动,更加信赖日

对他的忠诚。由此亦可见他的小心谨慎。

擒马何罗武帝后元元年(公元前88

年),侍中、仆射马何罗与其弟马通因戾太子事件惧诛而谋反。金日

发现马何罗兄弟情态异常,怀疑他们有异志,暗中监视他们的行动。何罗也察觉日

在监视他,不敢贸然行动。这时,武帝巡游林光宫(秦宫,在甘泉宫旁),日

小病卧于殿中休息处。何罗兄弟乘机夜出,杀掉使者,发兵。第二天早晨,武帝尚睡眠未起。何罗等人尚未入宫。日

正准备上厕所,感到情况异常,立即坐到武帝卧室前。一会儿,马何罗袖中藏刀前来,见到金日

,脸色变了,快步欲入卧室,被室中乐器撞倒。

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金日

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得以抱住何罗,大声高呼“马何罗反!”武帝闻声惊起,左右侍从人员拔刀直取何罗。武帝深恐格斗中误伤日

,制止之。日

挟住何罗的头颈,把他摔倒在殿下,随即将其绑起来,恶惩之。

武帝赐出宫女,日

“不敢近”。帝欲纳其女入宫为妃,日

亦不肯。

受命辅政武帝病危时,召见金日

与霍光等人,嘱其辅佐少主,封日

为车骑将军。

昭帝即位后,按武帝遗诏,以讨马何罗功封日



侯,日

固辞,不受封。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

年),日

病危,霍光再申武帝遗命,封日

为侯。接受封爵的第二天,日

病逝,谥为

敬侯。日

死后,其子金赏承袭侯位,为奉车都尉,次子金建为驸马都尉,并为昭帝所宠信。宣帝即位后,赏为太仆,列于九卿。日

弟金伦早死,伦子安上,宣帝时封侯,后来子孙贵盛。

第三节赵充国附辛武贤“通知四夷事”

赵充国(前37—前52),字翁孙,陇西上邽(今甘肃天水西南)人,后来迁徙到金城令居(今甘肃永登西)。他起初是骑兵,因是金城郡良家子,善于骑射,补为羽林军士,侍卫皇帝。为人“沈勇有大略,少好将帅之节,而学兵法,通知四夷事”。

汉武帝时,赵充国以假司马身份随从贰师将军李广利出击匈奴,被匈奴骑兵所包围。汉军几天吃不到食物,死伤者很多,赵充国与一百多个壮士冲出重围,李广利带兵跟随其后,终于脱身。赵充国身上二十多处受伤,李广利向皇帝报告这个情况,皇帝下诏召见。武帝亲自察看他的伤口,颇为感叹,任他为中郎,迁为车骑将军长史。

汉昭帝时,武都郡的氏族人闹事,赵充国以大将军护军都尉的身份带兵平定了此乱,升为中郎将,带兵屯守上谷郡,又调回朝廷任水衡都尉。

在拥立宣帝的过程中,赵充国参与了霍光的定策,因此封为营平侯。本始年间(公元前73—前70

年),为蒲类将军,带领三万多骑兵,出酒泉击匈奴。他本当与乌孙合击匈奴于蒲类泽,乌孙先期至而去,汉兵没有赶到。他带兵出塞一千八百多里,西去候山,杀虏数百人,掠畜七千多。返朝后为后将军、少府。匈奴发动十多万骑兵向汉塞开来,打算侵扰汉朝边区。匈奴人题除渠堂投降汉朝后说起这个情况,汉朝就派遣赵充国统领四万骑兵驻守缘边的五原、朔方、云中、代郡、雁门、定襄、北平、上谷、渔阳等九个郡。匈奴单于听到这个消息,领兵退去。汉即罢兵。

羌族的动向这时,光禄大夫义渠安国出使到了羌族,羌先零部落酋长向他表示要北渡湟水,到汉民不种田的地方畜牧。义渠安国向朝廷报告这个情况。赵充国弹劾义渠安国奉使失职。从此以后,羌人依照以前的话,擅自渡过湟水,当地汉朝的郡县长官不能禁止。元康三年(公元前3

年),先零部落与各个羌族部落酋长二百多人“解仇交质”,订立盟约,打算共同侵扰汉朝地区。宣帝知道了这事,问赵充国如何对策,赵充国指出,羌人为患,一是羌族原来各部落互相攻击,易于控制,但近几年来他们“解仇合约”,共同反汉;二是羌族与匈奴早就打算联合;三是羌族还可能“结联他种”,即与其他种族联合。所以他提出“宜及未然为之备”的建议。过了一个多月,小月氏部落的羌侯狼何果派人到匈奴借兵,打算攻击鄯善、敦煌,以切断汉朝与西域的通道。赵充国估计事情不那么简单,需要深谋远虑。他向朝廷提出建议一是加强军事上的边防;二是离间羌族各部落而侦探其预谋。

于是汉朝两府(丞相、御史)又推荐义渠安国出使诸羌,了解其动向。

义渠前去,召集先零部落的头领三十多人,以为他们都有逆而不顺之罪,全部斩首。调兵镇压先零之民,杀了一千多人。于是羌族各部及归义羌侯杨玉等都很震恐,离开其地,劫掠其他小族部落,犯汉边塞,攻城邑,杀长吏。

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据《汉书·匈奴传》。

义渠安国以骑都尉身份带领三千骑兵守备羌人,被羌人所击,损失惨重。他领兵退到令居,向皇帝报告。时为神爵元年(公元前

年)春天。

赵、辛对羌策略之分歧这时赵充国已七十多岁,宣帝以为他老了,派遣御史大夫丙吉去问谁可以为将,赵充国很自信地回答“无逾于老臣者矣。”宣帝又派人去问“将军度羌虏何如,当用几人?”赵充国答“百闻不如一见。兵难隃度,臣愿驰至金城,图上方略。”意思是说,用兵不能远离战场空想,而要亲临前线观察,然后作出对策。他要求宣帝交给他任务,不必担忧。宣帝笑着答应了。赵充国到了金城,集结了一万骑兵,打算渡过黄河,又恐被羌人截击,就在夜间派遣三支小分队骑马衔枚先渡,渡后安营置阵,到了天明,全都完毕。于是大部队依次全都过渡。羌人百来个骑兵前来,出现在汉军近旁。赵充国说“吾士马新倦,不可驰逐。此皆骁骑难制,又恐其为诱兵也。击虏以殄灭为期,小利不足贪。”命令汉军不要攻击。派遣骑兵到四望峡中放哨,知道没有羌骑。夜间带领汉军上了落都山,召集各个分队的校司马,对他们说“吾知羌虏不能为兵矣。使虏发数千人守杜四望峡中,兵岂得入哉!”赵充国用兵,“常以远斥候为务,行必为战备,止必坚营壁,尤为持重,爱士卒,先计而后战”。他来到设在金城的西部都尉府,“日飨军士,士皆欲为用”。羌骑多次前来挑战,赵充国命令坚守而不出兵。捉到的俘虏供认羌人内部各个头领互相埋怨说“语汝毋反,今天子遣赵将军来,年八九十矣,善为用。今请欲一斗而死,可得邪!”这说明羌人畏惧赵充国之用兵,因而内部发生了矛盾。

赵充国之子右曹中郎将赵卬,带领一支队伍到了令居。羌兵出动截断这支汉军的粮道,赵卬向皇帝报告。皇帝下诏将八校尉与骁骑都尉、金城太守联合搜捕山间的羌兵,以打通粮道。

起初,羌族部落头领靡当儿派遣弟弟雕库来向都尉报告先零部落谋反,过几天果然反汉。雕库那个部落的人有一些混在先零部落中,都尉就把雕库留下作为人质。赵充国以为此人无罪,就让他回去告诉该部落头领说“大兵诛有罪者,明白自别,毋取并灭。天子告诸羌人,犯法者能相捕斩,除罪。斩大豪有罪者一人,赐钱四十万,中豪十五万,下豪二万,大男三千,女子及老小千钱,又以其所捕妻子财物尽与之。”意思是,汉军前来是诛羌族中有罪的人,区别对待,你们不要互相勾结,应当立功赎罪,还可论功行赏。赵充国是想凭威信招降

、■部落及被掳掠者,瓦解羌族联合之谋,待其松懈时击破之。

这时宣帝已调发六万人。酒泉太守辛武贤上奏,提出建议郡兵都守备在南山,北边空虚,势不可长久。现在敌兵朝夕侵扰,土地寒苦,汉军之马不能过冬,驻守在武威、张掖、酒泉等地有一万多骑兵,马匹大多羸疲。可以增加马的饲料,以七月上旬赍三十日粮,分兵并出张掖、酒泉,合击在鲜水上的

、■等部落。羌人以畜产为生命,现在都已离散,汉军分兵出击,虽不能全诛灭之,只要夺了他们的畜产,掠了他们的妻子,然后退兵,冬天再次出击,大军频繁打击,羌人必定丧胆。

赵充国策略的成功宣帝把辛武贤的奏书交给赵充国,命他与校尉以下知羌事者博议。赵充国以为辛武贤之策不妥,他与长史董通年上书认为辛武贤打算轻引上万的骑兵,分为两道出张掖,纡回千里之路。以一马驼负三十日粮食,大约米二斛四斗,麦八斛,还有衣装兵器,实在难以追击。辛辛苦苦到了目的地,羌人必然根据这种情况以定进退,稍稍退去,逐水草,入山林。汉军再深入,羌人随即占据汉军前后险要之地,切断粮道,势必有伤危之忧,为夷狄所嘲笑,千年也不得挽回。而辛武贤以为可夺羌人畜产,掠羌人妻子,这只是空话,不是什么好策。再说武威县、张掖日勒县都当北塞,有通谷水草。我们估计匈奴与羌族必有预谋,打算大举侵扰,希望能阻塞张掖、酒泉以断绝汉朝与西域的交通,所以那里的郡兵尤不可调发。估计先零部落首为反叛,其他部落是被迫胁从,所以赵充国等建议欲捐

、开暗昧之过,隐而勿章,先行先零之诛以震动之,宜悔过反善,因赦其罪,选择良吏知其俗者拊循和辑,此全师保胜安边之策。

意思是,对羌族各部,应当根据主谋与胁从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严惩主谋者,宽恕胁从者,选择了解羌俗的良吏抚慰羌民,这才是万全之策。宣帝将其上书发给群臣议论。公卿议论者都以为先零部落兵马强盛,而且倚仗

、开部落的协助,难以对付,不先破

、开等部落,就无法打击先零。这种意见完全与赵充国之策相反。

宣帝于是任侍中乐成侯许延寿为强弩将军,任酒泉太守辛武贤为破羌将军,发下玺书嘉纳其策。同时发书给赵充国,指责他迟迟不肯用兵,不顾士兵艰苦,不计国家开支;告诉他朝廷已按辛武贤之策行动;命令他“引兵便道西并进,虽不相及,使虏闻东方北方兵并来,分散其心意,离其党与,虽不能殄灭,当有瓦解者”。并说天道顺当,出兵必胜。

赵充国受到皇帝指责,并不放弃己见,他以为将军带兵在外,虽受诏命,只要能安国家,就应按便宜行事。于是上书表面上承认过错,实际上进一步陈述用兵利害,说侵扰者乃先零羌,而不是

羌。“今置先零,先击

,释有罪,诛无辜,起一难,就两害,诚非陛下本计也。”先零羌为主谋,深恐汉军到来而

羌、开羌背约,如果汉军“先击

羌,先零必助之”,以“坚其约,合其党”,这样,必然耗费巨大,旷日持久。最后说“于臣之计,先诛先零已,则

、开之属不烦兵而服矣”,如果马上进兵,“诚不见其利”。宣帝很快地采纳了赵充国之策。

赵充国领兵到了先零羌所在地。先零羌因长久驻于一地,思想上松懈,突然看见汉军大部队到来,抛弃车辆辎重,打算渡过湟水,道路险隘,赵充国缓慢地驱逐之。有人说逐利宜速不宜迟,赵充国说“此穷寇不可迫也。缓之则走不顾,急之则还致死。”果然,羌人赴水溺死者数百人,投降及斩首五百多人,获得马、牛、羊十万余头,车四千多辆。汉军到了

羌地区,命令不得烧毁住所损害农牧。

羌知道这个消息,高兴地说“汉果不击我矣。”他们的头领靡忘派人来说“愿得还复故地。”赵充国报告这个情况,还未得到答复。靡忘亲自前来,赵充国招待饮食,让他回去告谕

众。护军以下的军官对这件事都有争议,有说对于这种反虏,不可放他回去。赵充国说“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意思是,你们都是从自己方便考虑,而不是忠于国家的打算。他的话还未说完,答复的玺书已到,命对靡忘以将功赎罪论。后来

羌竟不烦兵而平定。

屯田“十二便”

那年秋天,赵充国病了,宣帝给他书说听说你有病,年老加疾,万一去世,我很担忧。现在诏令破羌将军辛武贤到你的驻地,担任你的副手,赶快趁此天时大利,将士锐气,定于十二月击先零羌。你如果病很严重,就驻守不动,只让破羌将军辛武贤、强弩将军许延寿领兵前去。这时羌众来投降者已一万多人。赵充国估计他们必定动摇,打算安排骑兵屯田,以待其敝。奏书还未送上去,正好得到命令进兵的玺书。中郎将赵卬害怕起来,派人劝告赵充国说如果奉命出兵,破军辱国,将军守之还可。现在有利而您病,又何必争议?“一旦不合上意,遣绣衣来指责将军,将军之身不能自保,何国家之安?”赵充国叹息说何以说话如此不忠!如果朝廷早用我的建议,羌患还能到这种程度?往昔推举可以使羌之人,我推举辛武贤,丞相和御史却荐举义渠安国,以致羌事搞坏。金城、湟中的谷物每斛八钱,我劝说司农中丞耿寿昌,籴二百万斛谷,羌人就不敢乱动。耿中丞只申请籴一百万斛,结果只得四十万斛。义渠安国再次出使,耗去谷一半。失此二策,羌人所以敢于叛逆。“今兵久不决,四夷卒有动摇,相因而起,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羌独足忧邪!吾固以死守之。”意思是,只可设法固守,不可轻举妄动,如果“四夷”猝然起兵,那就不只是羌患了。于是奏上了屯田书。在屯田书中,赵充国提出两点建议一、我带的兵马,消耗粮、盐、草等数量巨大,“难久不解,徭役不息”,还可能发生其他变故,而且羌患“易以计破,难以兵碎”,所以我以为“击之不便”。二、在临羌至浩亹一带,罢骑兵,招募民众,“缮乡亭,浚沟渠”,进行屯田。只以少数骑兵卫护屯田者,“益积蓄,省大费”。

宣帝复书问如果实行罢骑兵而屯田之策,“虏当何时伏诛?兵当何时得决?”要求再申明理由。赵充国申诉说羌人与汉民一样,都有“避害就利,爱亲戚,畏死亡”之心。如果罢骑兵而屯田,“顺天时,因地利”,胜利在望。羌众已经动摇,前后来降者万余人,听了宣传而归相告谕者凡七十人次,这是解决羌患的实情。同时,还提出留兵屯田“十二便”步兵九校,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因田致谷,威德并行,一也。又因排折羌虏,令不得归肥饶之坠,贫破其众,以成羌虏相叛之渐,二也。居民得并田作,不失农业,三也。军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岁,罢骑兵以省大费,四也。至春省甲士卒,循河湟漕谷至临羌,以示羌虏,扬威武,传世折冲之具,五也。以闲暇时下所伐材,缮治邮亭,充入金城,六也。兵出,乘危侥幸,不出,令反叛之虏窜于风寒之地,离霜露疾疫瘃遂之患,坐得必胜之道,七也。无经阻远追死伤之害,八也。内不损威武之重,外不令虏得乘间之势,九也。又无惊动河南大开、小开使生它变之忧,十也。治湟陿中道桥,令可至鲜水,以制西域,信威千里,从枕席上过师,十一也。大费既省,徭役豫息,以戒不虞,十二也。

他以为“留屯田得十二便,出兵失十二利”,所以要求朝廷采纳其策。

宣帝复书提到,屯田不一定能解决羌患,大开、小开还可能与先零联合,要求赵充国认真考虑然后再次报告。赵充国又报告说先零羌所剩精兵不多,“失地远客,分散饥冻”,

、开、莫须等部落离叛。汉军屯田,搞好战备,以逸待劳,“内有无费之劳,外有守御之备”,故胜利在望。“且匈奴不可不备,乌桓不可不忧”,今久转运烦费,专给于一方,颇为“不便”。

赵充国报告每次送上朝廷,皇帝都交给公卿议论。赞成赵充国之策者,起初“什三”,“中什五,最后什八”,足见赞成者越来越多。丞相魏相说“臣愚不习兵事利害,后将军(指赵充国)数画军策,其言常是,臣任其计可必用也。”这表达了当时大臣们对赵充国的信服。宣帝于是答复赵充国,肯定了他的计策。但宣帝因辛武贤、许延寿多次建议出击,又担心赵充国屯田可能受到侵扰,于是采取折衷之法,“两从其计”,诏令辛武贤、许延寿与赵印等出击,只取得小利;而赵充国不出兵,“所降复者得五千人”,也获了利。于是又诏令罢兵,只留下赵充国负责屯田。

神爵二年(公元前0

年)五月,赵充国估计羌众伤亡及投降者甚多,力量削弱,请求罢屯兵。得到皇帝的允准,于是振旅还朝。

友人浩星赐迎接赵充国时说将军朝见时应当归功于出击的辛武贤、许延寿二将,“如此,将军计未失也”。赵充国说“吾年老矣,爵位已极,岂嫌伐一时事以欺明主哉!兵势,国之大事,当为后法。老臣不以余命一为陛下明言兵之利害,卒死,谁当复言之者?”他还是把原意作了回报。宣帝肯定了他的计策,让辛武贤复为酒泉太守,赵充国复为后将军卫尉。

这年秋天,羌若零等部落共斩先零大豪犹非、杨玉之首,不少部落首领率众来降。汉朝予以安抚,“初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

诏令推举可以任护羌校尉之人,时赵充国已病,四府推举辛武贤小弟辛汤。赵充国立即起奏“汤使酒,不可典蛮夷。不如汤兄临众。”这时辛汤已拜受节,有诏更用临众。后来临众病免,五府又举辛汤,辛汤“数醉酩羌人,羌人反叛”,果如赵充国之言。

起初,辛武贤与赵卬谈话,赵卬说起车骑将军张安世所为不中皇帝之意,皇帝打算杀他,是赵充国为其解说才得以免。等到赵充国回朝报告军事时,辛武贤罢归原官,怀恨在心,就上书告发赵卬泄漏省中之语。赵卬“下吏自杀”。

赵充国要求退休,回了家。朝廷议论“四夷”问题,还常常参与兵谋。

甘露二年(公元前52

年)去世,终年八十六岁,谥为壮侯。

赵充国以功德“与霍光等列,画未央宫”。成帝追美赵充国,曾召黄门侍郎扬雄称颂之。扬雄有“在汉中兴,充国作武”的颂词,歌颂赵充国在西汉中兴中的武功。

第二十二章汉宣帝汉宣帝承武、昭之后,重视吏治,谋求相对安定的局面,史称“中兴”。第一节经历磨难幼受“巫蛊”事件株连汉宣帝(前9—前49)刘询,原名病已,武帝的曾孙,戾太子的孙子。

在位二十五年(前74—前49)。

戾太子刘据是武帝与皇后卫子夫所生,他与妃史良娣生子名叫刘进,号称“史皇孙”,史皇孙与夫人王翁须生子名叫刘病已,号称“皇曾孙”。武帝晚年多病,心生疑忌。这时卫皇后已失宠,江充用事。江充与卫皇后、太子刘据有矛盾,深怕武帝死后被太子所害,打算先下手谋害太子。当时迷信,以为用巫术诅咒用木偶人埋于地下,可以害人,称为“巫蛊”。征和元年(公元前92

年),丞相公孙贺追捕游侠朱安世,朱安世诬告他用巫术诅咒皇帝,武帝轻信,结果公孙贺被捕死于狱中。次年,江充用朱安世之法,诬告太子刘据在宫中埋了木偶人,以巫术诅咒皇帝。太子刘据闻知大惧,乃发兵杀了江充及胡巫。武帝发兵追捕,刘据以兵对抗,在长安激战五日,死了数万人,结果刘据兵败自杀。史称“巫蛊之祸”。当时有人替太子鸣冤叫屈,说巫蛊之事多不可信,武帝才感到太子“惶恐无他意”,而族灭江充家,为太子作“思子宫”。太子刘据本有三男一女,他本人受害,夫人与子女也受株连,只遗下一个孙子刘询。

巫蛊案发时,刘询才生下几个月,但也被监禁在郡邸狱中。当时廷尉监邴吉受命处理巫蛊郡邸狱,怜愍刘询年幼无辜,便命两个谨厚的女犯保养,私给衣服食物,多方照顾。邴吉治巫蛊事,连年不作决断。后元二年(公元前87

年),武帝病重,另派人严治犯人。不久,大赦。此时邴吉就将刘询送到他的祖母史良娣老家。年已老迈的史良娣之母贞君怜愍刘询幼孤,亲自抚养。后来刘询由掖庭收养,才由宗正登记上了宗室簿。当时掖庭令张贺怜爱刘询,注意奉养,以私钱供给教书。刘询长大,娶了暴室啬夫许广汉之女为妻,依靠许广汉兄弟及祖母家史氏生活。

继承皇位刘询因幼遭家难,生长于下层,不仅知道节俭,好学,而且“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他还喜欢旅游,走遍了三辅之地,虽经历困难,也自觉快乐。

元平元年(公元前74

年)四月,昭帝去世,因昭帝无子,霍光先是召昌邑王刘贺入京即位,不久觉得刘贺“淫乱”,乃废除之,而建议另立刘询为帝。于是把刘询召到未央宫,先封为阳武侯,然后才即帝位,史称宣帝。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宣帝纪》,凡引此纪文字不另加注。

参考《汉书·外戚传》上。

第二节亲理政事肯定霍光功绩宣帝登位时,年已十八。霍光因其**,表示“归政”。宣帝谦让不受而“委任”之。当时朝政,“诸事先关白光,然后奏御天子”。霍光每次朝见,宣帝“虚己敛容”,以示礼貌。但霍光随侍,宣帝内心恐惧,“若有芒刺在背”②。直到地节二年(公元前8

年)霍光去世,宣帝“始亲政事”。宣帝肯定霍光的功德,诏中提到霍光“定万世策以安社稷,天下蒸庶咸以康宁”,并称霍光“功如萧相国”。霍光侍卫武帝三十多年,辅佐昭、宣二十年,掌权期间鼓励农业,减轻赋税,与匈奴和亲,抵御侵扰,在当时政界扮演了主要角色,对“中兴”事业起了重要作用。故史称“孝昭委政霍光..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至始元、元凤之间,匈奴和亲,百姓充实。”③宣帝对霍光功德的肯定,其实也是表示对霍光之政的肯定,尽管他后来为了集权而族诛霍氏,但并未抛弃霍光所定的政策。

继续“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宣帝亲政初,曾于地节三年(公元前7

年)十月下诏说“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就是说,将苑囿和公田分给贫民与流民耕种,贷给种子与食物,还不要百姓出算赋和给徭役。

元康元年(公元前5

年),宣帝诏“所振贷勿收。”就是说,原来赈贷给贫民的种子与食物一笔勾销,不予追回。

元康二年五月,宣帝诏有“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之说。

即宣布受害严重的地区,不必出当年的租赋。

神爵元年(公元前

年)春,宣帝行幸甘泉、河东等地,下诏“所振贷勿收。行所过毋出田租。”

五凤四年(公元前54

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设常平仓,让边郡都筑仓,谷贱时增价而籴,谷贵时减价而粜,以供给边郡,节约转漕。

甘露二年(公元前52

年),宣帝诏称“减民算二十,”即减去百姓算赋(原为钱一百二十文)中二十文。

因此,史称宣帝时“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

重视吏治,综核名实宣帝亲政之初,就注意政情吏治,命令群臣奏封事,由此了解下情。五

《汉书·霍光传》。



《汉书·霍光传》。



《汉书·昭帝纪·赞》。

《汉书·食货志》上。

日一听事,对官吏观其言,察其行,考试功能。他要求官吏尽职,地节三年(公元前7

年)下诏说“二千石严教吏谨视遇,毋令失职。”要求郡国长官管教和督促地方官吏,不能让他们失职。

他强调决狱宜平,特设廷平官。曾下诏说“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他要求官吏奉法,元康二年(公元前4

年)下诏说,“吏务平法。或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

他审察吏治,元康四年派遣大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主要任务是“察吏治得失”;五凤四年(公元前54

年)又派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者”。

他反对苛政,下诏批评说“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即反对地方长官干涉民间喜庆之事。

他反对欺谩,黄龙元年(公元前49

年)诏责当时“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指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无相乱”。

宣帝根据吏治情况,奖功罚罪。奖赏有功者,如地节三年(公元前7年)对安抚流民有功的胶东相王成,下诏奖励,定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神爵四年(公元前58

年)对治行优异的颍川太守黄霸,定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同时对颍川吏民也有赏赐。王成与黄霸,原秩二千石,一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升秩中二千石,一年得二千一百六十石,增加秩俸百分之五十。责罚罪过者,如元康二年(公元前4

年)冬,本来精明能干、治理有绩的京兆尹赵广汉,因执法出了偏差,“坐贼杀不辜,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②,而被腰斩。神爵四年(公元前58

年)十一月,号称“屠伯”的河南太守严延年因酷急和诽谤之罪,弃市③。

故史称宣帝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吏称其职,民安其业”。

加强汉与少数民族关系宣帝即位之初,汉与乌孙为了反抗匈奴侵扰,相约分头出兵击匈奴,匈奴无力抵抗而逃,损失很重。后来匈奴又遭乌孙、乌桓、丁令等族袭击,加之大雪成灾,力量大大削弱,故欲与汉和亲。于是汉边境“少事”。宣帝亲政时,正是匈奴内乱外患之日,无力侵扰汉境。此时宣帝为了减轻百姓负担,于地节三年(公元前7

年)下诏说“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即减少边塞的军屯。匈奴内乱,出现了五个单于,各派势力多争取与汉和亲,或来投靠汉朝。汉为了自身的安宁,也积极应付。神爵三年(公元前59

年),匈奴日逐王先

《汉书·刑法志》。

参考《汉书·宣帝纪》颜师古注。



《汉书·赵广汉传》。



参考《汉书·酷吏传》。

贤掸率众来降,汉封其为归德靖侯④。五凤二年(公元前5

年),匈奴左大将军王定来降,封其为信成侯⑤。同年,匈奴呼遬累单于来降,汉也封其为列侯。五凤三年(公元前55

年)三月,宣帝诏中提到“(匈奴)诸王并自立,分为五单于,更相攻击,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八九,人民饥饿,相燔烧以求食,因大乖乱。单于阏氏子孙昆弟及呼遬累单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当户以下将众五万余人来降归义。单于称臣,使弟奉珍朝贺正月,北边晏然,靡有兵革之事。”汉朝此时设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安置匈奴来降者。次年,匈奴单于向汉称臣,派遣其弟谷蠡王入侍。汉朝因边塞无寇,减戍卒十分之二。甘露元年(公元前53

年),匈奴呼韩邪单于派遣其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汉廷;郅支单于也派遣其子右大将驹于利受入侍于汉。甘露二年(公元前52

年),呼韩邪单于叩五原塞,表示愿奉国珍三年正月来朝,宣帝同意,并安排接待。次年正月,呼韩邪来汉朝贺,受到盛情接待,并得到很多赏赐。这年郅支单于也遣使来汉奉献。甘露四年,呼韩邪单于、郅支单于都遣使朝献于汉,汉朝款待呼韩邪单于的使者格外有礼。黄龙元年(公元前49

年)正月,呼韩邪单于又来朝,汉朝对他礼赐如初②。

宣帝亲政时,汉羌和战是汉羌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宣帝初年,羌族先零部落擅自北渡湟水,侵占汉民地区。元康三年(公元前3

年),羌族先零部落与各部落的酋长二百多人集会,“解仇交质”,订立盟约,打算共同侵扰汉地。宣帝闻知,问赵充国如何对策。赵充国以为,羌人各部盟约,还可能联合其他各族,应当及早准备。他建议一方面命令边兵加强战备,监视诸羌;一方面要破坏诸羌联合,探听其预谋内情。于是派遣义渠安国出使诸羌,了解其动向。义渠前去,召集诸羌首领,杀了逆而不顺者,又调兵杀了先零羌民一千余人。羌族各部震恐,起而反抗,犯汉边塞,攻城邑,杀长吏。神爵元年(公元前

年)春,义渠所部三千骑兵被羌人袭击,退到令居,向皇帝报告情况。宣帝当即调发兵马前往金城。以后将军赵充国、强弩将军许延寿带兵前往;又任酒泉太守辛武贤为破羌将军,与两将军并进。赵充国到了金城,以哨兵了解敌情,派间谍宣传政策,日飨军士而不进击。羌人见汉军坚壁固守,无法进攻,互相埋怨,发生了矛盾。辛武贤以为进军时机已到,向皇帝上书建议进兵。赵充国以为,辛武贤的建议不妥,如果冒险进兵,必然进退两难。他一再上书建议只能先击主谋者先零部落,逼其悔过而赦之,再选择良吏前去抚慰羌众。宣帝要他作详细说明。赵充国反复论说,马上进击失十二利,留兵屯田有十二便。宣帝肯定了赵充国屯田之策,于是诏令罢兵,让赵充国负责屯田。到了神爵二年(公元前0

年),羌民斩了先零大豪杨玉、犹非之首,向汉投顺,汉朝设金城属国以安置投顺的羌民。羌乱至此告一段落。

加强与西域的联系④

参考《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表》。



参考《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表》。

此据《汉书·匈奴传》上。《汉书·宣帝纪》曰“(甘露元年)冬,匈奴单于遣弟右贤王来朝贺。”两个记载不同。



此段情节,除依据《汉书·宣帝纪》外,还参考了《汉书·匈奴传》上。

此段情节,除依据《汉书·宣帝纪》外,主要参考《汉书·赵充国传》。汉自张骞通西域、李广利伐大宛之后,开始在西域设置校尉,屯田于渠犁。地节二年(公元前8

年),宣帝派遣侍郎郑吉到渠犁负责屯田。郑吉通过屯田积蓄了粮食,发兵打败了车师。宣帝诏令郑吉继续在渠犁与车师屯田积粮,以安定西域,对付匈奴。匈奴得知消息,前来争夺车师之地。郑吉固守力弱,要求增援。宣帝诏令长罗侯常惠带领张掖、酒泉的骑兵开往车师北边千余里,显示汉军威武,吓得匈奴骑兵退去。车师王因得到汉军保护而不受匈奴欺压,乐于“亲汉”。稍后,郑吉又迎匈奴日逐王来汉投降。宣帝先命郑吉负责卫护鄯善西南方(南道)各国的安全,继又命其兼护车师西北方(北道)各国的安全,所以号称“都护”。宣帝还封郑吉为安远侯,这是神爵三年(公元前59

年)之事。西域都护的幕府,设在乌垒城(在今新疆库尔勒与轮台之间),负责处理西域各国事务,同时主管屯田事业。汉朝的西域都护取代了匈奴在西域的僮仆都尉,反映了汉匈势力在西域的消长,所以史称“汉之号令班于西域矣,始于张骞而成于郑吉。”也可以说,汉与西域关系的密切,始于武帝之世而成于宣帝之时。

“昭宣中兴”论史称“昭宣中兴”,是谓西汉初年的皇业得以复兴。以昭宣之政与汉初政治两者比较,在经济、政治、民族关系诸方面都是后来居上,但同时社会矛盾有所发展和激化,故汉朝统治旋即由兴而衰。“中兴”之功,就统治阶级方面来说,主要是两个人物起主要作用,一个是霍光,一个是汉宣帝。宣帝诛除霍氏,只是政治权力之争,而不是政治路线斗争。

此段情节,主要依据于《汉书·郑吉传》和《西域传》。

第二十三章萧望之贡禹师丹萧望之、贡禹、师丹以名儒为大臣,能高论而无济时艰。

第一节萧望之受霍光冷遇萧望之(?—前4),字长倩,西汉东海兰陵(今山东枣庄东南)人,徙于杜陵(今陕西西安市东南)。家庭世代以种田为业,到了萧望之开始学习儒学。他“好学”,起初学习《齐诗》,师事后仓达十年。后来到太常受业,又事同学博士白奇,还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京师的儒生们对他都很称赞。他还写有赋四篇②。

那时大将军霍光执政,长史丙吉推举儒生王仲翁、萧望之等几个人,都被召见。在此之前左将军上官桀等谋杀霍光,霍光杀了上官桀等之后出入都加戒备。进见他的官民都要露体被搜身,摘去兵器,由两个侍卫挟持。只有萧望之不肯听他这套摆布,自动出阁,说“不愿见。”侍卫人员对他叫嚷乱扯。霍光知道这个情况后,吩咐侍卫人员不要乱扯。萧望之到了霍光面前,对他说“将军以功德辅幼主,将以流大化,致于洽平,是以天下之士延颈企踵,争愿自效,以辅高明。今士见者皆先露索挟持,恐非周公相成王躬吐握之礼,致白屋之意。”霍光居功自傲,听不得这种意见。于是独不任用萧望之,而王仲翁等都补为大将军史。三年间,王仲翁官至光禄大夫给事中,萧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被分配看守小苑东门。王仲翁出入,前呼后拥,趾高气扬,对萧望之说“不肯录录,反抱关为。”意思是,你不肯循规蹈矩,得罪了执政,结果不得大官而守门。萧望之说“各从其志。”

过了几年,萧望之因弟弟犯法受到牵累,不得宿卫,免归而做了郡吏。

魏相把他收在部下,经过考察在大行令部下做了个司礼官。

建议宣帝亲政霍光死后,霍光之子霍禹又做大司马,霍山领尚书,霍氏亲属都宿卫内侍。地节三年(公元前7

年)夏,京师下雹,萧望之因此上疏,要求皇帝安排接见,当面申说灾异之意。宣帝自在民间已闻萧望之之名,决定由少府宋畸问明情况,要求不必隐讳。萧望之当即提出了看法,说现在陛下“思政求贤”,用心很好,“然而善祥未臻,阴阳不和,是大臣任政,一姓擅势所致也。附枝大者贼本心,私家盛者公室危。”建议皇帝“亲理政”,“举贤材”,“考功能”。

这显然是针对霍氏专权而发的重要议论。宣帝任萧望之为谒者,当了朝廷接待宾客的近侍。

这时宣帝初即位,想要进用贤能之士,将官民的上书交给萧望之处理。

萧望之做得很合宣帝之意,接连提升为谏大夫、丞相司直,一年中升了三次,做到了二千石级的大官。后来霍禹竟以谋反罪受诛,萧望之则日益受到信用。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汉书·萧望之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参见《汉书·艺文志》。

发表政见,多所建议萧望之因通政事而被选任为平原太守。他想留在朝廷内,不愿意远出为郡守,元康六年(公元前5

年)被征入朝廷当了少府。宣帝觉得萧望之“经明持重,议论有余,材任宰相”,打算试试他处理政事的才干,于元康二年任他为左冯翊。萧望之由少府左迁左冯翊,怀疑君主对己有所不满,就装起病来。宣帝听到消息,派遣侍中成都侯金安上去向他宣谕旨意说“所用皆更治民以考功。君前为平原太守日浅,故复试之于三辅,非有所闻也。”萧望之知道了皇帝试用他的原意,马上积极处理政事。

这年西羌反,汉朝派遣后将军赵充国去讨伐。京兆尹张敞上书建议说,现在大军出征,供给紧张,西方农业歉收,将会引起饥荒,希望命令有罪者入谷赎罪,以救急难。萧望之与少府李强发议,以为民有“好义欲利”之心,关键在于上之教化,对待义与利不可不慎,“今欲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一也”。他们引经据典,反对张敞入粟赎罪的建议。

宣帝又将此议交给两府商讨,丞相、御史向张敞问难。张敞说,萧望之等所言,是“常人之所守”。“窃怜凉州被寇,方秋饶时,民尚有饥乏,病死于道路,况至来春将大困乎!不早虑所以振救之策,而引常经以难,恐后为重责。常人可与守经,未可与权也。”

萧望之与李强又举出武帝时期赎罪法引起暴乱的事实,再次反对赎罪之议。当时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也以羌患快要解决,军需大致相给,就否定了张敞之议。萧望之为左冯翊三年,于神爵元年(公元前

年)迁为大鸿胪。

在此之前乌孙昆弥翁归靡上书,表示要立元贵靡为嗣,要求娶汉公主,结婚内附,叛离匈奴。诏下公卿议。萧望之以为乌孙远在西域,相信他们的甜言蜜语,万里结婚,不是好策。宣帝不采纳其议,于神爵二年(公元前0年)派遣长罗侯常惠护送公主(或称少主)远嫁元贵靡。还没有出塞,乌孙昆弥翁贵靡死,他的侄子狂生负约自立。常惠从塞下上书报告,把公主留在敦煌郡,亲至乌孙,指责狂王负约,因立元贵靡,回来迎公主。诏下公卿议,萧望之又表示反对,他说“乌孙持两极,无坚约”,建议征还少主。宣帝采纳了这个意见,此后汉不再与乌孙和亲。

神爵三年(公元前59

年),萧望之升为御史大夫。五凤(公元前57—前54

年)年间匈奴大乱,议者多说匈奴为害日久,可因其乱举兵灭之。诏遣中朝大司马车骑将军韩增等大臣问策于萧望之。萧望之认为,如果“乘乱而幸灾”,“彼必奔走远遁”,“不以义动兵,恐劳而无功”。他建议“宜遣使者吊问,辅其微弱,救其灾患,四夷闻之,咸贵中国之仁义。如遂蒙恩得复其位,必称臣服从,此德之盛也。”宣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后来汉朝果然调兵卫护呼韩邪单于,平定其内乱。

这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建议设立常平仓,宣帝称好,萧望之却表示反对。然而推行常平仓,“民便之”。丞相丙吉年老,宣帝对他甚为器重,而萧望之又奏言“百姓或困乏,盗贼未止,二千石多材下不称职。三公非其人,

《汉书·食货志》。

则三光为之不明,今首岁日月少光,咎在臣等。”意思是,百姓穷困,盗贼未止,官吏无能,都因丞相不称职。宣帝因萧望之轻视丞相,就命几个官吏诘问他。萧望之知道不妙,免冠答对。宣帝从此对他不大高兴。

由太傅辅政后来丞相司直緐延寿上奏,告发萧望之对使者傲慢失礼,对丞相患病也不过问,还有擅作威福和贪财行为,触犯了法律,要求逮捕查办。宣帝于是指责萧望之“廉声不闻,傲慢不逊”,沾染污点,于五凤二年(公元前5年)左迁为太子太傅。

萧望之左迁后,黄霸、于定国等相继由御史大夫升为丞相。他却不得为相。做太傅时,以《论语》、《礼服》等教授太子。

匈奴呼韩邪单于要来朝见天子,诏公卿议接见礼仪。黄霸、于定国等认为,“其礼仪宜如诸侯王,依次在下”。萧望之则认为、对待匈奴,应当尊重,“宜待以不臣之礼”。宣帝采纳了他的意见,“以客礼待之”。

甘露三年(公元前5

年),萧望之主持石渠阁会议,评议诸儒对《五经》同异的意见②。

宣帝于黄龙元年(公元前49

年)病重,选择可以嘱托大事的大臣,把外戚侍中乐陵侯史高、太子太傅萧望之、少傅周堪召到宫中,任史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萧望之为前将军、周堪为光禄大夫,都受遗诏辅政,领尚书事。宣帝去世,太子即位,是为元帝。萧望之与周堪本以师傅受到尊重,现在多次宴见,参议国家大事。萧望之又推荐刘向,擢为给事中,与侍中金敞“并拾遗左右”。四人同心谋议,劝导元帝重视古制,多所欲匡正,元帝信任并采纳他们的意见。

与弘恭、石显的矛盾以前宣帝不大重视儒术,任用法律,而中书宦官用事。中书令弘恭、石显久典枢机,明习文法。弘恭“善为请奏,能称其职”。石显“为人巧慧习事,能探得人主微指,内深贼,持诡辩以中伤人,忤恨睚眦,辄被以法”。他们与外戚车骑将军史高互相勾结,而与萧望之等对立。萧望之与史高“有隙”②,又“患苦外戚许、史在位放纵,而中书宦官弘恭、石显弄权”③,打算建议罢免这伙人。他以为中书是为政之本,应当选用贤明之人,武帝因游宴后庭而任用宦者,这不是本朝旧制,又违古代不近刑人之义,建议罢免中书宦官,更用士人,因此与史高、弘恭、石显等的矛盾加深。元帝初即位,难于改革,议久不定,还将刘向调为宗正。

萧望之、周堪多次推荐名儒才士备用谏官,会稽人郑朋暗里打算附从萧望之,上书揭发史高、许章及其子的过错。周堪看过这个奏疏,建议让郑朋待诏金马门。郑朋当面吹捧萧望之,说萧望之如果兴周、召之业,他愿追随②

《汉书·宣帝纪》。

《汉书·佞幸传》。



《汉书·匡衡传》。



《汉书·楚元王传》。

效力。萧望之对此奉承颇为乐意。郑朋还多次称颂萧望之,短毁史高,说许章、史高的过失。

被宦者势力迫害而亡自郑朋的不正之风暴露之后,萧望之就与他断绝来往,周堪也不予推荐任用。郑朋为此怨恨,倒向许、史,把说许、史事的责任推给周堪等人,说“皆周堪、刘更生教我,我关东人,何以知此?”于是侍中许章建议召见了郑朋。郑朋出外扬言说“我见,言前将军(萧望之)小过五,大罪一。中书令在旁,知我言状。”萧望之听到这个消息,就此问弘恭、石显。弘恭、石显担心萧望之亲自申诉,会交由其他官员查办,立即勾结郑朋及其同伙华龙,命二人告发萧望之等阴谋打算罢车骑将军及排挤许章和史高,等候萧望之休假之日,上奏皇帝。于是这事交给弘恭审问,萧望之率直地对话“外戚在位多奢淫,欲以匡正国家,非为邪也。”弘恭、石显上奏说“望之、堪更生朋党相称举,数谮诉大臣,离毁亲戚,欲以专擅权势,为臣不忠,诬上不道,请谒召致廷尉。”意思是说萧望之等结党营私,要求法办。当时元帝初即位,不懂得“谒者召致廷尉”就是下狱,便答应了弘恭等人的建议。后来元帝召见周堪、刘向,才知萧望之已关在狱里,大惊地说“非但廷尉问邪?”就此责备弘恭、石显,二人叩头认错。元帝说,把他们放出来照常管事。弘恭、石显唆使史高出面对元帝说,皇帝新即位,就审查师傅,既然已经下狱,应该就此罢他的官。于是元帝下诏说,萧望之辅导我八年,没有什么罪过,把他及周堪、刘更生都罢官为民。而郑朋却当上了黄门郎。

过了几个月,元帝又下诏说,萧望之“导以经术,厥功茂焉”,赐爵关内侯,任为给事中。元帝还打算依靠萧望之用为丞相。恰巧这时萧望之之子散骑中郎萧伋为其父前事上书鸣不平,有司受理此事,反而上奏说萧望之本来有罪而不是他人诬告,现在他教子上书,失大臣之体,犯了不敬之罪,要求逮捕。弘恭、石显知道萧望之个性刚而不屈,上奏说萧望之“不悔过服罪,深怀怨望,教子上书,归非于上”,不将他下狱,不足以解决他怏怏之心。元帝说“萧太傅素刚,安肯就吏?”石显等人说“人命至重,望之所坐,语言薄罪,必无所忧。”元帝于是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石显等立即着手逮捕萧望之,并命执金吾派兵包围萧府。使者到了萧府,召萧望之。萧望之知道不妙,打算自杀,他的夫人加以阻止,以为这不是皇帝之意。他为此问门生朱云怎么对待。朱云是个好节之士,觉得不好对待,劝萧望之自己拿定主意。于是萧望之仰天叹道“吾尝备位将相,年逾六十矣,老入牢狱,苟求生活,不亦鄙乎!”竟然饮鸩自杀。这时是初元二年(公元前47

年)十二月。元帝得知消息大惊,拊掌大叫“曩固疑其不就牢狱,果然杀吾贤傅!”他罢食不吃,直掉眼泪,近侍人员也随之哀恸。于是召来石显等责问议论不审,石显等免冠认错,过后也就作罢。

元帝对萧望之始终追念不忘,不仅让其长子萧伋嗣为关内侯,还每年派使者去扫墓。

萧望之是当时的名儒,作风上尚算正派,政治上有一定见解。史称他“身为儒宗,有辅佐之能,近古社稷臣”,似乎评价过高。他身为天子之师,官高位重,却斗不过两个中书宦者,即使有元帝关怀,也逃不脱石显等人的暗算。这个问题,扯不上什么儒法两条路线的斗争,实是两支君权附属势力的较量,由于萧望之缺乏实际才干,君主操纵无能,而对手石显等却是玩弄阴谋诡计的行家里手,以致宦者势力得胜,师傅势力失败。萧望之个人成了这场斗争的牺牲品。

第二节贡禹建议朝廷节俭贡禹(前24—前43),字少翁,西汉琅邪(郡治今山东诸城)人。通晓儒家经学,学习和传授《齐论》、《公羊春秋》②,被征为博士,任凉州刺史,因病去官。又举贤良,任河南县令。过了一年多,在工作上受到太守府官的指责,免冠认错。他说“冠一免,安复可官也!”于是去官。

元帝初即位时,征用贡禹为谏大夫,在政事上多次虚心请教。这时农业歉收,地方上大多穷困。贡禹向元帝上奏,说古时简朴,任贤使能,薄税轻徭,所以人给家足。到了本朝初年,循古节俭;后来争为奢侈,上行下效,“甚非其宜”。并指出“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厩马食粟将万匹。..东宫之费亦不可胜计。天下之民所为大饥饿死者,是也。今民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食。人至相食,而厩马食粟,苦其大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武帝时,又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及众庶葬埋,皆虚地上以实地下。其过自上生,皆在大臣循故事之罪也。”他向元帝建议“少仿古以自节”,节省费用,遣归宫女,减少厩马,将一部分苑地分给贫民耕种。元帝采纳了贡禹的建议,下诏令太仆减食谷马,水衡减食肉兽,将宜春下苑交给农民耕种,又罢角抵诸戏及齐三服官。提拔贡禹为光禄大夫。

建议减轻农民负担不久,贡禹上书,说自己年已八十一岁,血气衰竭,耳不聪,目不明,难以任职,是个“素餐尸禄餐朝之臣”,要求退休还乡。元帝不同意。过了一个多月,任贡禹为长信少府。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

年)六月,御史大夫陈万年去世,贡禹被提升为御史大夫,位于三公之列。

贡禹在位,多次言朝政得失,提出不少具体的建议。他说,古时民无赋算口钱,自汉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他建议,当令男儿七岁才出口钱,二十岁才出算赋。

他又说,古代不以金钱为币,专意于农业。现在本朝以铜铸钱,开山采掘铜铁,斩伐林木,耗费人才,破坏生态,影响天气,势必产生水旱之灾。自从铸五铢钱以来,百姓犯盗铸罪而判刑者很多,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商贾求利“而不出租税”,农夫劳苦而负担沉重,“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所以百姓“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穷者起为盗贼”。他指出,这是由于“末利深而惑于钱”,根子就在于“钱”。所以,他建议,取消采铜业及以铜铸钱,禁止私商活动,也不必收商贾之税,务必“使百姓一意农桑”。

本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贡禹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见《汉书·艺文志》及《儒林传》。

《汉书·食货志》。

他又说,各个离宫及长乐宫的侍卫人员可减一大半,“以宽徭役”。十万多官奴婢戏游无事,费用巨大,百姓负担很重,应当令官奴婢“代关东戍卒,乘北边亭塞候望”,即以官奴婢代替百姓负担徭戍任务。

建议纠正官场风气他又建议,令朝廷官员的家庭不得私自贩卖,与民争利,违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他指出,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商贾、赘婿及贪官“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无赎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武帝兴功,耗费巨大,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地方政府以便巧书计者和勇猛酷烈者为吏,欺上瞒下,虐待百姓。所以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有些犯法受刑分子从政,行为不端,但“家富势足,目指气使”,号称为“贤”。所以说,“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杰,处好而得利者为壮士,兄劝其弟,父勉其子,俗之败坏,乃至于是!”他认为造成此政此风的原因,“皆以犯法者得赎罪,求仕者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所以,他建议,“宜除赎罪之法”,对于选举不实及贪赃枉法者,不但免官,还要杀头,一定要改变长期以来“舍法度而任私意,奢侈行而仁义废”的不良风气。

元帝将贡禹的建议交给群臣议论。从此开始令男儿七岁才出口钱。又省一些宫馆的侍卫人员,减诸侯王庙卫卒半数。其余贡禹的建议,则未被采纳。贡禹又建议罢郡国庙,定汉宗庙迭毁之礼,都未得施行。

能言而不能改进政治贡禹为御史大夫时,所议多与丞相于定国不合。当时关东连年遭受灾害,流民进入关中,影响京师安定,上书论政者多归咎于大臣。元帝引见于定国和贡禹,“条责以职事”,指出当时恶吏妄为,盗贼濅广,民多怨结,地方大员多不称职。并指问“今丞相、御史将欲何施,以塞此咎。”贡禹等无言以对,想不出什么施政良策。

贡禹任御史大夫仅几个月便去世,死时为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

年)

十二月九日②。他死后,皇帝追思其议,竟下诏罢郡国庙,定迭毁之礼。但刘歆以为贡禹建迭毁之议,不免“失礼意”③。

贡禹与王吉为友,都“以礼让进退”④。当时人们称道“王阳(即王吉)在位,贡公弹冠。”这是说他俩取舍相同。

贡禹的言论,多切中时弊,揭露社会矛盾及政治风气较为尖锐,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他的建议不是基于对社会深刻的分析及有力的措施,不切实际

《汉书·于定国传》。



《汉书·元帝纪》。



《汉书·韦贤子玄成传》。



《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序》。

23

《汉书·王吉传》。

而近于迂,所以无能挽救世道习俗。班固评道“春秋列国卿大夫及至汉兴将相名臣,怀禄耽宠以失其世者多矣!是故清节之士于是为贵。然大率多能自治而不能治人。”②此评不无道理,但尚欠深刻。儒者往往能揭露矛盾,但大多无能解决矛盾。



《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赞》。

第三节师丹多所建议师丹(?—3),字仲公,西汉琅邪东武(今山东诸城)人。治《诗》,受教于匡衡。举孝廉为郎。

元帝末,为博士,免职。成帝建始(公元前32—前28

年)年间,州举茂材,又补为博士,出任东平王太傅。鸿嘉四年(公元前7

年),河水溢流,造成水灾,群臣对修堤与不修堤争议不休,结果不修,师丹等多次论说百姓可哀,朝廷才派使者去灾区抚慰百姓④。稍后,丞相翟方进、御史大夫孔光认为师丹议论深博,廉正守道,大力推举。于是师丹被征召入朝,任光禄大夫、丞相司直。过了几个月,又以光禄大夫给事中,从此任少府、光禄勋、侍中,“甚见尊重”。绥和元年(公元前8

年),师丹为诸吏散骑光禄勋。是年十一月,成帝立定陶王刘欣为皇太子,以师丹为太子太傅。同时王莽为大司马②。刘欣即位,是为哀帝,师丹任左将军,赐爵关内侯,食邑,领尚书事,于是代王莽为大司马,封高乐侯。不久,徙为大司空,辅政。

自成帝以来,外戚王氏已逐渐掌握朝政。哀帝刘欣为定陶王时,看到成帝将政事付托于外家,王氏权重,内心常常忧虑。自做了皇帝之后,打算对时政有所改革。他封丁、傅两个外家,而稍抑王氏之权。如封舅丁明为阳安侯,舅之子丁满为平周侯,封皇后之父傅晏为孔乡侯③;外遣曲阳侯王根于封地,罢免成都侯王況为庶人,又免去王根等人所推荐的官员④。师丹以师傅居三公之位,得到哀帝的信任。他以为哀帝处理政事猝急,上书说古时父死子承,有“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先帝去世不久,竟然封拜舅氏与后家,而放出王氏。频繁地发下诏书,变动政事,猝急而不慢稳。如今各地并不安定,阴阳失调。他向哀帝建议,多看多想,“不宜仓卒”。

提出限田法,议而不行师丹辅政时,看到土地兼并与贫富悬殊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极为严重,欲救社会之急,想出了个限田法。他向哀帝建议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皆数巨万,而贫弱愈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

哀帝把师丹的建议交给群臣议论。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支持师丹的建议,并向哀帝提出了限田、限奴婢的具体办法“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③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师丹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汉书·沟洫志》。

师丹于永始三年(公元前4

年)由少府为光禄勋,过二年迁侍中光禄大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下。②

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下。



参见《汉书·哀帝纪》。



参见《汉书·元后传》。

没入官。”这对各个等级的人,都作了限田、限奴婢的规定。所谓“名田”,即以私人名义占有土地;名田若干,就是限田多少。

这种建议,算不得什么社会改革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对权贵和豪富“略为限”而已。但即使如此不能针砭社会弊病之议,居然也引起当时社会小小波动及部分权贵的反对。此议传开,顿时田宅与奴婢的价格下降,丁氏、傅氏等用事之外戚,董贤等隆贵之大臣,都感到“不便”,因为此议如果付诸实施,自然对于正在大肆兼并土地和追求奢侈的他们有点碍手碍脚。哀帝此时举棋不定,诏书“且须后”,即等待以后再办,于是限田、限奴婢之议“遂寖不行”。

因持异议而被罢官哀帝即位之初,称成帝之母王氏为太皇太后,称成帝的赵皇后为皇太后,而自己的祖母傅太后与母丁后都在定陶王国邸。傅太后“为人刚暴,长于权谋”,教养刘欣“至于**”。她知道成帝无子为嗣,通过向赵昭仪及帝舅骠骑将军王根行贿的办法,使刘欣得以立为皇太子②。因此,刘欣即位后,她自以为应当尊贵,“欲求称尊号,与成帝母齐尊”③。这时,高昌侯董宏“希指”上书,引秦华阳夫人称太后之史例,建议“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即以哀帝生母为皇太后。师丹以左将军的身份和大司马王莽共同弹劾董宏,以为董宏“称引亡秦以为比喻,诖误圣朝”,犯了“大不道”之罪。哀帝因为刚刚即位,脚跟未站牢,羽毛不丰满,于是表示谦让,违心地采纳了王莽和师丹的意见,罢免董宏为庶人。傅太后闻知大怒,要挟哀帝必称其尊号,哀帝于是追尊定陶共王为共皇,尊傅太后为共皇太后,丁后为共皇后。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又乘机上奏,建议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等都不宜冠以“定陶”藩国之名,车马衣服及立官置吏也宜称“皇”之意,还应当为共皇立庙于京师。哀帝将此议交给群臣讨论,不少官员表示赞同,只有师丹表示异议。师丹认为,必须明尊卑之礼,正人伦之序。如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合乎“母从子、妻从夫之义”,打算将其车服与立官置吏,比同于太皇太后王氏,“非所以明尊卑无二上之义”;定陶共皇的号谥前已决定,也不必再改;今帝既然继承成帝,“义不得复奉定陶共王祭入其庙”。哀帝本欲通过这个行动树立自己的权势,以抑制王氏;而师丹却高谈阔论表示反对,实际上是倾向王氏,自然这对君臣之间有了隔阂。从此师丹逐渐不合哀帝之意。

适值此时有人向哀帝建议改革币制,说古代以龟贝为货,现在改用为钱,百姓因此贫困,应当改币才好。哀帝征询师丹的意见,师丹答对可改。哀帝将此案交给有司再议,都以为钱已用了很久,难以猝然变易。师丹因年迈健忘,忘了前之所语,后从公卿之议。又一次,师丹命属吏代写奏疏,属吏私自留下草稿,因而传了出去,丁氏、傅氏的子弟听到这个消息,派人上书告发师丹,说他一方面向皇帝上书言事,一方面让外人也得到其书。哀帝因此

本节依据于《汉书·食货志》上。

《汉书·孔光传》。



参见《汉书·外戚传》下。



《汉书·傅喜传》。

问大臣有何意见,都答对说大臣奏事不应当漏泄,使吏民传写流闻四方。应当交付廷尉查办。于是事下廷尉,廷尉劾师丹犯了“大不敬”之罪。事尚未了,给事中博士申咸等人上书为师丹辩护,说他品行出众,积极言事,使人写书,漏泄之过不在其身;以此贬黜,可能众心不服。尚书劾申咸等人说,这些人以儒者身份受到重用,对师丹这样的国家重臣议罪处罚本是慎重的事,他们起初附会经义以为当治,一旦事已公之于众,又上书妄誉师丹,前后矛盾,实属“不敬”。哀帝降了申咸等人各二等,随即下了罢免师丹大司空之职的策书。策书上说三公是我的腹心大臣,应当起到“辅善相过,匡率百僚,和合天下”的重大作用。我因不明,委政于您。近来阴阳不调,寒暑失常,变异很多,灾害严重,百姓困苦流亡各地,司空之职没有尽到。您既不与我同心,何以率示臣下?我想到您“位尊任重”而不称职,但您曾为我太傅,未忍治理,已诏有司赦而勿治。马上交出大司空高乐侯印绶,免官归去。

尚书令唐林以为哀帝对师丹处治过重,上疏说,师丹为世儒宗,德高望重,亲傅于帝,位在三公,过失不大,而处治过重,京师有识之士都以为应当恢复其爵邑。哀帝采纳了唐林的建议,下诏赐师丹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师丹免官之后,哀帝采用朱博的建议,尊其祖母傅太后为皇太太后,其母丁后为帝太后,与太皇太后王氏及皇太后赵氏同样尊贵,“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又为其父共皇立寝庙于京师,仪式如同元帝。朱博迁升丞相后,又与御史大夫赵玄上奏说,应将师丹免为庶人,复封董宏为高昌侯。哀帝同意。于是师丹废归乡里。

随外戚派系波动而沉浮平帝即位,王氏权势重新膨胀。新都侯王莽报告太皇太后王氏,发掘了傅太后、丁太后的墓,剥夺了她们的玺绶,更以庶民身份葬之,隳废了共皇庙。原来提议尊定陶共王为“皇”者泠褒、段犹等人都迁徙到合浦,又免高昌侯董宏为庶人。征师丹诣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元始三年(公元3年)二月②,太皇太后王氏下诏大司徒、大司空说褒有德、赏元功乃百王不易之道。故定陶太后造称僭号,悖于义理。师丹为人忠节,分明尊卑,可谓社稷之臣。应根据“章有德、报厥功”之道,对他增加封赏。于是封师丹为义阳侯,赐以二千一百户。过了一个多月,师丹去世,谥曰节侯。其子业嗣侯,随王莽之亡而绝爵。

西汉自元、成以后,外戚权重,直接影响刘氏政权兴亡,也影响社会安乱,外戚丁氏、傅氏与王氏互相争权夺利,有派别之分,但无优劣之别,师丹与董宏依此倚彼,更为胜败,无足称道,不必褒贬。班固说“(师)丹与董宏更受赏罚,哀哉!”师丹与董宏的表演,确可悲啊!师丹限田之议,触及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但不是个积极改革的良法,从当时限田之议一风吹的史实来看,且不论其主客观原因,就说当事者吧,哀帝不象个锐意改

师丹为大司空“一年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下。

《汉书·外戚传》下。



参考《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赞》。

革之主,师丹也不是改革大家,最多只是个空想的小改良者。

第二十四章郑吉段会宗傅介子冯嫽郑吉、段会宗、傅介子、冯嫽是西汉中后期经营西域的人物。

第一节郑吉掌西域屯田郑吉(?—前49),西汉会稽(郡治吴县在今江苏苏州)人。起初在汉军中当士兵,多次前去西域,因而升为郎官。他为人“强执,习外国事”。自从张骞通西域、李广利征伐大宛之后,开始在西域设置校尉,屯田于渠犁。汉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8

年),郑吉以侍郎的身份被派遣到渠犁负责屯田,积蓄粮食,打算攻打车师。到秋收时,郑吉与校尉司马熹发动西域城郭诸国军队一万多人,自己带领的屯田士一千五百人共击车师,攻破交河城(今吐鲁番西)。车师王躲在北边石城中,未曾捉到,适值军粮已尽,郑吉决定罢兵,回到渠犁屯田。秋收完毕,又发兵攻车师王于石城。车师王听说汉军将到,往北逃走向匈奴求救,匈奴未为发兵。车师王与贵族苏犹商议,打算向汉军投降,又担心不见信任。苏犹教车师王攻取匈奴旁边的小蒲类国,劫掠其人民,然后投降于郑吉。匈奴听说车师王投降于汉朝,发兵攻打车师,郑吉带兵向北迎战,匈奴吓得不敢前来。郑吉就留下一个军侯及二十个士兵保卫车师王,自己领兵回到渠犁屯田。车师王害怕匈奴军队又去杀他,于是逃到乌孙,郑吉迎接车师王的妻子安排在渠犁。郑吉回朝报告,到了酒泉,有诏命他回到渠犁与车师屯田,增加积粮以安定西域,对付匈奴。郑吉回到西域,“传送车师王妻子诣长安,赏赐甚厚,每朝会四夷,常尊显以示之”。同时,开始调发三百士兵到车师屯田。据投降者报告,匈奴贵族都说“车师地肥美,近匈奴,使汉得之,多田积谷,必害人国,不可不争也”。果然匈奴派遣骑兵来击汉屯田者,郑吉就和校尉将渠犁的屯田士一千五百人全都调到车师屯田,匈奴又增调骑兵前来,汉屯田士少不能当,退守于车师城。匈奴贵族在城下对郑吉说“单于必争此地,不可田也。”围城几天就解了。后来常有数千骑兵往来守车师。郑吉上书报告“车师去渠犁千余里,间以河山,北近匈奴,汉兵在渠犁者势不能相救,愿益田卒。”公卿大臣议论,以为道远烦费,可以罢归车师屯田。诏命长罗侯常惠带领张掖、酒泉的骑兵开往车师北边千余里,显示汉军威武。匈奴骑兵退去,郑吉才从车师回到渠犁,共有三校尉屯田。汉朝立了故车师太子军宿为王,将车师国民迁到渠犁。车师王因得到汉军保护,不受匈奴欺压,“亦安乐亲汉”。后来汉朝置戊己校尉屯田,居于车师原来的地方。

始为西域都护郑吉因在渠犁与车师之功,升为卫司马,负责卫护鄯善西南方(塔里木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郑吉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此段情节与引文,据《汉书·西域传》。

盆地以南、昆仑山以北,所谓“南道”)各国的安全。

神爵(公元前—前58

年)年间,匈奴内部矛盾严重,日逐王先贤掸打算投降汉朝,派人来与郑吉联系。郑吉当即发动渠犁、龟兹各国五万人迎接日逐王,日逐王部下一万二千人、大小头目十二人随郑吉到了河曲地区,有一些人逃亡,郑吉追杀了他们,于是带着日逐王及其部下到了京师。朝廷封日逐王为归德侯。

郑吉因打垮了车师,召降了日逐王,“威震西域”,于是兼护车师西北方(天山以北,所谓“北道”)各国的安全。所以号称“都护”。汉朝在西域设置都护,是从郑吉开始的。汉宣帝为了嘉奖郑吉的功劳,封他为安远侯,下诏书说“都护西域骑都尉郑吉,拊循外蛮,宣明威信,迎匈奴单于从兄日逐王众,击破车师兜訾城,功效茂著。其封吉为安远侯,食邑千户。”这时是神爵三年(公元前59

年)。

郑吉选择西域中心、土地肥饶的地方设立都护的幕府,治乌垒城(在今新疆库尔勒与轮台之间),负责处理西域各国事务,“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同时发展屯田事业,“田于北胥鞬,披莎车之地”。屯田校尉开始从属于都护。

匈奴日逐王投降于汉朝,汉朝在西域设置都护,标志着汉朝与匈奴势力在西域的消长。以往匈奴的势力很大,“匈奴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常居焉耆、危须、慰黎间,赋税诸国,取富给焉”。自日逐王投降于汉朝,匈奴的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②。而汉朝自张骞始,至于郑吉,在西域发展壮大了势力,“镇抚诸国,诛伐怀集之”。所以史称“汉之号令班于西域矣,始自张骞而成于郑吉。”

《汉书·西域传》。

《汉书·西域传》。



《汉书·西域传》。

第二节段会宗两任西域都护段会宗(前84—前0),字子松,西汉天水上邦(今甘肃天水)人。竟宁元年(公元前33

年)任西域都护、骑都尉光禄大夫,西域各国敬重他的威信。任满三年,按例更换官吏而还朝,任为沛郡太守,继又徙为雁门太守。过了几年,坐法免官。因为西域各国上书要求他前去,所以阳朔(公元前24—前2

年)年间又任西域都护。

谷永与段会宗友好,知道段会宗又任西域都护,怜悯其年老又远出,写书告诫说“足下以柔远之令德,复典都护之重职,甚休甚休!若子之材,可优游都城而取卿相,何必勒功昆山之仄,总领百蛮,怀柔殊俗?子之所长,愚无以喻。虽然,朋友以言赠行,敢不略意。方今汉德隆盛,远人宾服,傅、郑、甘、陈之功没齿不可复见,愿吾子因循旧贯,毋求奇功,终更亟还,亦足以复雁门之踦。万里之外以身为本。愿详思愚言。”大意是,您再任都护是件美事,但凭您之材,可以在朝取卿相之位,不必去西域勒功。既然远任,还望不贪奇功,任满即还,不要像在雁门时再次摔跤。远在万里之遥以保重身体为要。

段会宗到西域,各国都派子弟欢迎。乌孙小昆弥(小王)安日感念段会宗以往立他的恩德,打算远出迎谒,于是,他阻绝有些贵族的劝告,到了龟兹谒见段会宗。西域一些城邦小国都亲附于汉朝。康居太子保苏匿率领一万多人打算投降于汉朝,段会宗向朝廷报告这个情况,朝廷派遣卫司马迎之于道。段会宗调发戊己校尉的部队随从卫司马接受投降者。卫司马对投降者不放心,要求他们都要自己綑绑起来,保苏匿对此怨恨,率领其众逃去。段会宗任满还朝,因擅自调发戊己校尉的部队而耽误了军用物资的调拨,有诏以将功赎罪论。又任为金城太守,因病免职。

建奇功于乌孙过了一年多,乌孙小昆弥安日被其国内贵族所杀,内部大乱。朝延征用段会宗为左曹中郎将、光禄大夫,前去安抚乌孙。段会宗立了安日的哥哥末振将为小昆弥,安定了乌孙的内乱而还朝。

当时,乌孙的贵族们对勇健的大昆弥(大王)雌栗靡都很畏服,告诫牧民不要进入大昆弥的牧区放牧,免得扰乱,所以“国中大安”。小昆弥末振将“恐为所并”,派人去刺杀了大昆弥雌栗靡。汉朝派遣中郎将段会宗前去与都护共同谋划,立了伊秩靡为大昆弥。不久,末振将死去,安日之子安犁靡代为小昆弥。元延(公元前2—前9

年)初,汉朝又派遣段会宗调发戊已校尉各国部队,诛伐末振将的太子番丘。段会宗担心大兵进入乌孙,番丘会受惊逃亡而捉不住,就将调发的部队驻扎在垫娄,选择三个精干的壮士,每人持带强弩,直接到了昆弥的所在地,召见番丘,指责他说“末振将骨肉相杀,杀汉公主子孙,未伏诛而死,使者受诏诛番丘。”随即亲自执剑刺杀了番丘,番丘的部下惊恐而逃。小昆弥安犁靡带领数千骑兵包围了段会宗,③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段会宗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汉书·西域传》。

段会宗对他说明来意,并说“今围守杀我,如取汉牛一毛耳。宛王郅支头悬麜街,乌孙所知也。”意思是,如今你们杀了我,实是自取灭顶之灾。乌孙昆弥以下的人都很惊服,承认汉朝诛末振将之子理所应当。段会宗还朝报告办事经过,公卿大臣说他“权得便宜,以轻兵深入乌孙,即诛番丘,宣明国威,宜加重赏”。汉成帝对他赐爵关内侯,黄金一百斤。这时是元延二年(公元前

年)。

末振将的弟弟卑爰疐本来参与谋杀大昆弥雌栗靡,这时带着八万多人归附于康居,“谋欲借兵兼并两昆弥”。两昆弥畏惧。汉朝又派段会宗前去安抚,与都护孙建共同研究对策,元延三年(公元前0

年),段会宗病死于乌孙,终年七十五岁,西域一些小国都很怀念他,“城郭诸国为发丧立祠焉”。谷永劝告段会宗“因循旧贯,毋求奇功”,而段会宗偏要出奇,建功于乌孙;谷永嘱咐段会宗“万里之外以身为本”,而段会宗竟然死于乌孙。史称段会宗“为人好大节,矜功名”,是有根据的。

《汉书·西域传》。

第三节傅介子往使西域傅介子(?—前5),西汉北地(郡治今甘肃庆阳西北)人,因为从军才当上了官。先是西域龟兹、楼兰都曾杀汉朝派去的使者,到了元凤(公元前80—前75

年)年间,他以骏马监的身份要求出使大宛,受诏谴责楼兰与龟兹。

傅介子到了楼兰,指责楼兰王与匈奴勾结拦杀了汉朝使者,说“大兵方至,王苟不教匈奴,匈奴使过至诸国,何为不言?”楼兰承认错误,说“匈奴使属过,当至乌孙,道过龟兹。”傅介子到了龟兹,又指责龟兹王,龟兹也承认了过错。他去大宛,再到龟兹,龟兹报告“匈奴使从乌孙还,在此。”傅介子就率领部下杀了匈奴使者。回到朝廷报告情况,任他为中郎,迁为平乐监。

谋刺了楼兰王傅介子对大将军霍光说“楼兰、龟兹数反复而不诛,无所惩艾。介子过龟兹时,其王近就人,易得耳,愿往刺之,以威示诸国。”霍光说,龟兹的道路遥远,可以在楼兰试一试。元凤四年(公元前77

年),傅介子受命出发。

傅介子与部下都带了金币,扬言是要赠送外国的礼物。到了楼兰,楼兰王并不亲近他,他就假装离去,到了楼兰西界,让译员传话“汉使者持黄金锦绣行赐诸国,王不来受,我去之西国矣。”于是拿出金币给译员看。译员还报楼兰王,楼兰王贪图汉朝财物,就来会见使者。傅介子与他同坐饮酒,陈列财物让他看。酒喝醉了,傅介子对楼兰王说“天子使我私报王。”就是说汉朝皇帝派我向大王秘密报告。楼兰王相信了,起身跟着傅介子进入帐中密谈,两个壮士从背后刺楼兰王,剑刃穿出胸前,立刻死去。他的侍从人员都吓得逃散。傅介子宣告“王负汉罪,天子遣我来诛王,当更立前太子质在汉者。汉兵方至,毋敢动,动,灭国矣!”因此没有引起动乱。

于是傅介子带了楼兰王安归的头回朝廷报告,文武大臣都称赞他的功绩。昭帝下诏说楼兰王安归曾为匈奴间谍,拦杀了汉朝使者,发兵杀掠卫司马安乐、光禄大夫忠、期门郎遂成等三批人马,以及安息、大宛等派来的使者,抢去汉朝使者带去的节印和安息、大宛所献之物,违背天理。平乐监傅介子持节出使斩了楼兰王安归的头,已挂在北阙,给予适当的报复,而不烦兴师动众。现在封傅介子为义阳侯,食邑七百户,动手刺杀楼兰王的两个壮士都补为侍郎。汉朝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

傅介子倚仗汉朝声威,又有冒险进取精神,所以远至西域建功,结果封了侯。西汉自张骞始,多有这样的人,如郑吉、段会宗等等。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傅介子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汉书·西域传》。

第四节冯嫽冯嫽,西汉人。能史书,有办事能力。为解忧公主侍者。随从公主在乌孙时,常持节充任公主的使者,通好西域诸国。西域诸国敬信她,号曰冯夫人。为乌孙右大将妻。

当时乌孙内乱,肥王翁归靡胡妇子乌就屠杀了狂王,自立为昆弥。汉朝派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带兵一万五千人至敦煌,穿井通渠,积居庐仓,准备去讨之。都护郑吉了解右大将与乌就屠相好,使冯嫽去对乌就屠说,汉兵方出,必见诛,不如降。乌就屠恐惧,说“愿得小号”。

冯嫽受到汉宣帝征召,报告了情况。宣帝派遣谒者竺次、期门甘延寿为副使,送冯嫽出使西域。冯嫽锦车持节,诏乌就屠来到赤谷城,立元贵靡(解忧公主长子)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皆赐印绶。破羌将军辛武贤因此不出塞而还师。

甘露三年(公元前5

年),乌孙公主年老返汉,冯嫽也可能随之归来。

乌孙大昆弥元贵靡病死,其子星靡代为大昆弥,势弱。冯嫽上书“愿使乌孙,镇抚星靡。”汉朝遣之,士卒百人送行。冯嫽出使乌孙,果然使得星靡局势稳定。

冯嫽乌孙之行,使得乌孙内乱平息,得以安定;也成就汉朝遣使绥远,而不烦劳师动众。她是个具有外交才干的杰出的女性。

本节取材于《汉书·西域传》下。

第二十五章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归顺汉朝,增进汉和匈奴间的友好。

第一节出任单于匈奴内外交困呼韩邪单于(?—前3),名稽侯珊。他是公元前一世纪匈奴族的杰出人物。

自公元前二至一世纪之际汉朝与匈奴多次交兵,双方在兵力、物力上遭受重大损失之后,都产生了和亲与友好的要求。当时,匈奴内部贵族之间常闹矛盾,在对汉政策上意见不一,有时欲和亲,有时又侵扰。汉对匈奴始终存有戒心,既愿和亲,又不忘边备。汉昭帝时,汉朝加强边防;匈奴侵扰而“少利”,便把矛头指向乌孙,声称欲得出嫁到乌孙的汉公主。乌孙公主向汉帝上书求救。宣帝即位时,乌孙昆弥又上书求救。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汉大发兵击匈奴,由田广明、范明友、韩增、赵充国、田顺等五将带十余万骑进击,加之乌孙发动五万余骑由两边进攻,二十余万大军压到匈奴。匈奴闻知,吓得奔走,“驱畜产远遁逃”,损失很重,“民众死伤而去者,及畜产远移死亡,不可胜数”。这年冬天,匈奴壶衍鞮单于自领万骑击乌孙,适值天下了大雪,“一日深丈余,人民畜产冻死,还者不能什一”。邻国又乘机袭来,“丁令乘弱攻其北,乌桓入其东,乌孙击其西。凡三国所杀数万级,马数万匹,牛马甚众。”加之兵民饿死又多。匈奴经过这一灾难,“人民死者什三,畜产什五”,大为虚弱。“诸国羁属者皆瓦解,攻盗不能理”,再也无力对付汉军,而“欲乡(向)和亲”。汉之边境也就“少事”得安。地节二年(公元前8

年),壶衍鞮单于去世,虚闾权渠单于立,这年匈奴饥荒,“人民畜产死十六七”。是后数年,匈奴与西域一些小国常发生战斗,而无能力侵扰汉境。同时,匈奴贵族内部不断发生权力之争。呼韩邪单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做了单于的。

由左地贵族立为单于神爵二年(公元前0

年),虚闾权渠单于去世。他初立为单于时,贬黜了颛渠阏氏,颛渠阏氏便与右贤王屠耆堂私通。右贤王去龙城赴会,颛渠阏氏告以单于病重,不要远去。过几天,单于死。郝宿王刑未央使人召各部贵族,未曾来到,颛渠阏氏与其弟左大且渠都隆奇阴谋立右贤王为握衍朐鞮单于。握衍朐鞮单于初立,对汉朝“复修和亲”,专力对内,将虚闾权渠单于时的当权贵人全部杀掉,又将虚闾权渠的子弟近亲全部免职,而任用颛渠阏氏的弟弟都隆奇,安置自己的子弟占据要职。稽侯珊是虚闾权渠单于之子,不得继位,投奔妻父乌禅幕。乌禅幕本是乌孙与康居之间一个小国的君主,因多次受到侵扰,便率领部属投降了匈奴,与匈奴贵族结了亲,仍然为其部属之主,居于右地。匈奴有些贵族以为日逐王先贤掸“当为单于”。日逐王先贤掸向来与握衍朐鞮单于有矛盾,此时便率领其部属数万骑归顺汉朝,受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匈奴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汉封为归德侯。握衍朐鞮更立其从兄薄胥堂为日逐王。次年,握衍朐鞮又杀了先贤掸两个弟弟。乌禅幕对此提出意见,未被采纳,心里怨恨。稍后,左奥鞬王死,握衍朐鞮又立自己的小儿子为奥鞬王,因其年幼留在单于庭。奥鞬部贵族另立原奥鞬王之子为王,一同向东迁徙。握衍朐鞮派人带万骑追击,失败。握衍朐鞮为单于二岁,“暴虐杀伐,国中不附”。其太子与左贤王多次谗毁左地的贵族,左地贵族也都怨恨。又过一年,乌桓击匈奴东部姑夕王,掠取人民,握衍朐鞮恼怒。姑夕王恐惧,便与乌禅幕、左地贵族等联合起来,共立稽侯珊为呼韩邪单于,发动左地兵四五万人,向西进攻握衍朐鞮单于。握衍朐鞮失败逃走,派人向其弟右贤王求救,右贤王恨其凶恶“不爱人”,不予援助。握衍朐鞮无可奈何,自杀身亡。都隆奇投奔右贤王处所,其部属全都投降了呼韩邪单于。这时是神爵四年(公元前58

年)。

匈奴五单于相攻呼韩邪单于即位后,匈奴贵族之间的矛盾仍在发展。他归单于庭数月,罢兵使各归故地,收其流落民间的哥哥立为左谷蠡王,派人嗾使右地贵族杀右贤王。这年冬天,都隆奇与右贤王共立薄胥堂为屠耆单于,发兵数万向东击败呼韩邪单于。屠耆单于以其长子都涂吾西为左谷蠡王,少子姑瞀楼头为右谷蠡王,留居于单于庭。

五凤元年(公元前57

年)秋,屠耆单于使日逐王先贤掸之兄右奥鞬王为乌藉都尉,带二万骑驻屯东方以防备呼韩邪单于。这时,西方呼揭王来与唯犁当户阴谋,共同谗毁右贤王,打算自立为乌藉单于。屠耆单于就杀了右贤王父子,后来才知其冤,又杀了唯犁当户。于是呼揭王恐惧,随即叛去,自立为呼揭单于。右奥鞬王听到这个消息,就自立为车犁单于。乌藉都尉也自立为乌藉单于。就这样,匈奴有了五个单于。屠耆单于亲自带兵东击车犁单于,使都隆奇攻击乌藉单于。乌藉、车犁都失败,逃向西北,与呼揭单于联合,拥兵四万人。乌藉、呼揭都免去了单于之号,一致尊辅车犁单于。屠耆单于听到这个消息,派遣四万骑分屯于东方,以备呼韩邪单于,亲自率领四万骑西击车犁单于。车犁单于失败,逃向西北。屠耆单于随即引兵奔向西南,留屯闟敦之地。

五凤二年(公元前5

年),呼韩邪单于派遣其弟右谷蠡王等西袭屠耆单于屯于东方之兵,杀掠一万多人。屠耆单于闻知,亲自带领六万骑东击呼韩邪单于,行军千里,遇上了呼韩邪单于约四万兵众,接战起来。屠耆单于兵败,自杀。都隆奇与屠耆少子右谷蠡王姑瞀楼头归奔汉朝。呼韩邪部下乌厉温敦与乌厉屈父子眼看匈奴内乱,也率领几万人南降于汉,受封为义阳侯与新城侯。这时,呼韩邪收纳了前来归顺的车犁单于,又捕斩了乌藉单于,随即又都于单于庭,势力有所增强,但部众还只数万人。屠耆单于从弟休旬王带了一部分兵力,到了右地自立为闰振单于,在西边。接着,呼韩邪单于之兄左贤王呼屠吾斯也自立为郅支骨都侯单于,居东边。其后二年,郅支单于与闰振单于战斗,杀了闰振,掠取其众,又击败呼韩邪,都于单于庭。

汉宣帝五凤三年(公元前55

年)的诏书中曾提到“(匈奴)诸王并自立,分为五单于,更相攻击,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八九,人民饥饿,相燔烧以求食,因大乖乱。”这概述了当时匈奴的内乱、耗损与危机。寻找出路,是当时匈奴族人十分迫切的课题。

《汉书·宣帝纪》。

第二节积极与汉和好事汉与不事汉之辩论自呼韩邪单于败于郅支单于之后,深谋远虑的左伊秩訾王劝告呼韩邪称臣事汉,向汉朝求助,他认为只有如此,匈奴才得以安定。呼韩邪与各个贵族大臣商议,都以为不可,他们说匈奴之俗,本上气力而下服役,以马上战斗为国,故有威名于百蛮。战死,壮士所有也。今兄弟争国,不在兄则在弟,虽死犹有威名,子孙常长诸国。汉虽强,犹不能兼并匈奴,奈何乱先古之制,臣事于汉,卑辱先单于,为诸国所笑!虽如此而安,何以复长百蛮!左伊秩訾王不以为然,并申述己见。他说强弱有时,今汉方盛,乌孙城郭诸国皆为臣妾。自且鞮侯单于以来,匈奴日削,不能取复,虽屈强如此,未尝一日安也。

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计何以过此!

在事汉与不事汉这个问题上,匈奴各个贵族大臣相难很久。呼韩邪听了各方面的意见,思之再三,终于听从左伊秩訾王之计,决定引众向南靠近汉塞,派遣其子右贤王瞀楼渠堂入侍汉廷。郅支单于也采取同样的办法,派遣其子右大将驹于利受入侍汉廷。这时是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

呼韩邪朝汉甘露二年冬,呼韩邪单于叩五原塞,愿于次年正月到汉廷朝贺。汉朝对此十分重视,派遣车骑都尉韩昌负责迎接,调发所过七郡每郡二千骑兵,排列于来道两旁以示欢迎。甘露三年(公元前5

年)正月,呼韩邪单于在甘泉宫朝见汉天子。事先宣帝诏有司议论接待规格,群臣以为汉对匈奴单于“礼仪宜如诸侯王,称臣昧死再拜,位次诸侯王下”。宣帝决定“以客礼待之,位在诸侯王上”。故呼韩邪朝见时,位在诸侯王之上,赞谒称藩臣而不名。汉宣帝赏赐他冠带衣裳,黄金玺戾绶,玉具剑,佩刀,弓一张,矢四发,棨戟十把,安车一乘,鞍勒一具,马十五匹,黄金二十斤,钱二十万,衣被七十七袭,锦绣绮糓杂帛八千匹,絮六千斤。礼毕,派使者导引呼韩邪单于先行,就邸长安,宿于长平。宣帝自甘泉宿于池阳宫。宣帝登上长平坂,诏呼韩邪不必拜谒,让他的群臣可以列队观望,各族君长王侯欢迎者数万人,夹道排列。宣帝登上渭桥,众人都呼万岁。又置酒建章宫,以飨呼韩邪单于,并示以珍宝②。

汉匈和约甘露三年(公元前5

年)二月,呼韩邪返回匈奴。他表示要留居于光禄塞下,遇有急难就自守于汉受降城。汉朝派遣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车骑都尉韩昌带领一万六千骑兵,又发边郡几千士马,送他出朔方鸡鹿塞。并诏令

《汉书·宣帝纪》。



《汉书·宣帝纪》。

董忠等留卫呼韩邪,协助诛伐不服者,又运送去粮食,前后达三万四千斛,供给其食用。这年,郅支单于也遣使奉献,汉朝待之也很优厚。次年,呼韩邪与郅支两单于都遣使朝献于汉,汉朝款待呼韩邪的使者格外有礼。再过一年,到了黄龙元年(公元前49

年)正月,呼韩邪又入朝于汉,汉朝对他礼赐如初,还加衣一百一十袭,锦帛九千匹,絮八千斤。二月,呼韩邪归国。汉因边郡有屯兵,故不再调发骑兵护送。

起初郅支单于以为呼韩邪归顺于汉,兵弱不能再返回,就带领部下向西,打算攻定右地。屠耆单于的小弟原来侍从呼韩邪,也奔向右地,收其两兄的余众得到几千人,自立于伊利目单于,路遇郅支单于,双方交战。郅支杀了伊利目,掠取其众五万余人。这时郅支闻知汉朝出兵出粮协助呼韩邪,就留居于右地,自度兵力不能敌,乃向西域进兵,击败了乌孙;又乘势北击乌揭,迫其投降,再向西击破坚昆,向北迫降丁零,并吞了三国。郅支留都于坚昆。呼韩邪于汉元帝初即位之时,又上书,言民众困乏。汉诏云中、五原等郡运送粮食二万斛以救其困。郅支单于自以道路遥远,又怨恨汉朝支持呼韩邪,遣使上书求回侍子。汉朝派遣谷吉护送,郅支杀了谷吉。

大约是初元元年(公元前48

年),汉朝派遣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送归呼韩邪的侍子,求问谷吉等人的下落,宣布赦免其罪,勿使他们怀疑汉欲讨伐。韩昌、张猛见到呼韩邪的民众很多,足以自卫,不畏郅支,而塞下的禽兽几乎猎尽。听说匈奴贵族大臣多劝呼韩邪北归,但呼韩邪担心北去之后难以约束。韩昌、张猛就与呼韩邪单于订立了汉匈盟约自今以来,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有窃盗者,相报,行其诛,偿其物;有寇,发兵相助。汉与匈奴敢先背约者,受天不祥。今其世世子孙尽如盟。韩昌、张猛与呼韩邪单于及其贵族大臣都登上了匈奴诺水边的东山,刑白马,呼韩邪单于以宝刀刻金以留犁挠酒,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为饮器者共饮血盟。韩昌、张猛回汉朝报告,有些大臣以为他俩擅自作主,与夷狄诅盟,有损汉朝威信,不可允准,

应该马上遣使前往匈奴,与呼韩邪单于解盟,还要治他俩“奉使无状”之罪。汉元帝以为他俩只是小过,有诏韩昌、张猛以赎论,

不必解盟。其后呼韩邪便北归单于庭,“人众稍稍归之,国中遂定”。

郅支单于既杀了汉使谷吉,自知有负于汉,又闻呼韩邪单于更加强盛,担心被袭击,便向康居逃亡。其部众多冻死于道,剩下三千人到了康居。后来(建昭三年,公元前3

年)郅支被汉都护甘延寿与副校尉陈汤发戊己校尉西域诸国兵所诛灭。

呼韩邪单于闻知郅支被诛的消息,且喜且惧,向汉元帝上书说“常愿谒见天子,诚以郅支在西方,恐其与乌孙俱来击臣,以故未得至汉。今郅支已伏诛,愿入朝见。”竟宁元年(公元前33

年)正月,呼韩邪单于又入朝于汉,受到的礼赐和当初一样,所得衣服锦帛絮比黄龙时加倍。这时呼韩邪单于亲自提出娶汉女为妻而为汉婿的要求。汉元帝乃以后宫良家女子王嫱(字昭君)赐与他为妻。汉朝因此觉得边境安宁有望,于是改元为“竟宁”。呼韩邪娶了王昭君,号其为宁胡阏氏,“宁胡”是使匈奴得以安宁之意。汉匈双方都对这次和亲感到高兴。

呼韩邪单于在位二十八年,于建始二年(公元前3

年)去世。

参见《汉书·西域传》上。

呼韩邪单于评论呼韩邪单于身处匈奴乱世,积极与汉朝改善关系,定和亲之好,汉朝也主动与匈奴订立盟约,这不仅使呼韩邪单于得以巩固政权和统一匈奴,促使汉匈双方得以安宁;也促使汉匈保持和好达六七十年之久;而且还促使汉在西域威信的提高及与各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历史记载说“自乌孙以西至安息,近匈奴。匈奴尝困月氏,故匈奴使持单于一信到国,国传送食,不敢留苦。及至汉使,非出币物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骑,所以然者,以远汉,而汉多财物,故必市乃得所欲。及呼韩邪单于朝汉,后咸尊汉矣。”这说出了匈奴与汉朝在西域势力的消长,反映了呼韩邪“朝汉”对历史所发生的重大影响。

《汉书,西域传》上。

第二十六章刘向刘歆扬雄刘向、刘歆、扬雄同是西汉末年笃学之士,而政治和学术倾向各异。

第一节刘向、刘歆的政治生活刘向屡劾权宦。二度入狱刘向(约前77—前),字子政,本名更生,成帝时更名向,汉楚元王刘交的玄孙。

刘向十二岁时,其父刘德保任他为辇郎。成年时提升为谏大夫,后又任为郎中给事黄门,升为散骑谏大夫给事中。

汉元帝初即位时,刘向被太傅萧望之、少傅周堪推举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与侍中金敞拾遗于皇帝左右。四人同心辅政,讨厌外戚许氏、史氏在位放纵,尤其愤恨中书宦官弘恭、石显弄权,打算报告皇帝罢退之。但还未报告而走漏了消息,遂被许氏、史氏和弘恭、石显等告了一状,刘向与周堪被关进监牢,萧望之被罢了官。

这年自然界有地震等异常现象。宣帝觉得萧望之、周堪、刘向等人受了冤屈,打算重新启用,任为郎中。刘向通过其外亲,向皇帝上书,为萧望之等鸣冤叫屈,要求罢退弘恭、石显,而重用萧望之等。他用阴阳灾异推论时政得失,矛头指向专权的外戚与宦官。这书奏了上去,弘恭、石显知是刘向所为,请求皇帝考问奸诈。刘向又被关进狱中,后被免为庶人。接着,萧望之被诬、自杀。

汉元帝悼念萧望之,提升周堪为光禄勋,加以信用。永光六年(公元前43

年),刘向见周堪等人在位,盼望自己得以信用,便上封事谏说,大谈灾异之变与政事得失相关,矛头直指当今“谗邪并进”的宦官。石显见到其书,与许氏、史氏等更加怨恨刘向等。当年夏寒,日青无光,他们便借此说是周堪等“用事之咎”,诬陷周堪与刘向等“谋毁骨肉”,建议“勿令典事”。元帝将周堪等人下放为地方官。刘向的期望落了空。

以后,元帝虽又重新任用周堪为光禄大夫,领尚书事,但石显为中书令主管尚书之事,周堪很少见到皇帝,办事取决于石显之口。适值周堪患瘖疾而死,石显诬陷是张猛所害,逼具自杀。刘向为此大为伤感,乃著《疾谗》、《擿要》、《救危》及《世颂》等,凡八篇,“依兴古事,悼己及同类也”。他被废黜达十余年之久。

刘向极论外戚当权之害成帝即位,石显等伏法,刘向才又得以进用,为中郎,主管三辅灌溉之事,随后又升为光禄大夫。这时王凤为大将军秉政,倚太后,专国权,兄弟七人都封为列侯。刘向上《封事》,极论外家当权之害。《封事》中,引用大量历史事实,以申其说。

《封事》首引古事说“昔晋有六卿,齐有田崔,卫有孙宁,鲁有季孟。常掌国事,世执朝柄,终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崔杼弑其君光,孙林父宁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歆传》、《扬雄传》。凡引上传者不另作注。殖出其君衎,弑其君剽,季氏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并专国政,卒逐昭公。周大夫尹氏管朝事,浊乱王室,子朝、子■更立,连年乃定。故经曰‘王室乱。’又曰‘尹氏杀王子克。’甚之也。《春秋》举成败,录祸福,如此类甚众,皆阴盛而阳微,下失臣道之所致也。故《书》曰‘臣之有作威作福,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孔子曰‘禄去公室,政逮大夫,危亡之兆。’”

《封事》继引秦事“秦昭王舅穰侯,及泾阳叶阳君,专国擅势,上假太后之威。三人者,权重于昭王,家富于秦国,国甚危殆。赖寤范雎之言,而秦复存。二世委任赵高,专权自恣,雍蔽大臣,终有阎乐望夷之祸。秦遂以亡,近事不远,即汉所代也。”

《封事》继称“汉兴,诸吕无道,擅相尊王。吕产、吕禄,席太后之宠,据将相之位,兼南北军之众,拥梁、赵王之尊,骄盈无厌,欲危刘氏。赖忠正大臣绛侯、朱虚侯等,竭诚尽节以诛灭之,然后刘氏复安。”

《封事》又继称外戚王氏之事说“今王氏一姓,乘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蝉,充盈幄内,鱼鳞左右。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击断自恣。行汗而寄治,身私而托公。依东宫之尊,假甥舅之亲,以为威重。尚书、九卿、州牧、郡守,皆出其门。管执枢机,朋党比周。称誉者登进,忤恨者诛伤,游谈者助之说,执政者为之言。排摈宗室,孤弱公族。其有智能者,尤非毁而不进,远绝宗室之任,不令得给事朝省,恐其与己分权,数称燕王盖主以疑上心。避讳吕、霍而弗肯称。内有管、蔡之萌,外假周公之论,兄弟据重,宗室磐互。历上古至秦汉,外戚僭贵,未有如王氏者也。虽周皇甫、秦穰侯、汉武安、吕、霍、上官之属,皆不及也。”《封事》最后指陈“夫明者起福于无形,销患于未然,宜发明诏,吐德音,援近宗室,亲而纳信。黜远外戚,毋授以政,皆罢令就第,以则效先帝之所行,厚安外戚,全其宗族。诚东宫之意,外家之福也。王氏永存,保其爵禄,刘氏长安,不失社稷。所以褒睦外内之姓,子子孙孙无疆之计也。如不行此策,田氏复见于今,六卿必起于汉,为后嗣忧。昭昭甚明,不可不深图,不可不早虑。《易》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机事不密则害成。’唯陛下深留圣思,审固机密,览往事之戒,以折中取信,居万安之实,用保宗庙,久承皇太后,天下幸甚。”

刘向的封事书使成帝为之感动,但并无办法,只有任刘向为中垒校尉。

元延年间(公元前2—前9

年),异常现象屡见,星孛东井,岷山崩坏,还有日食。刘向对此颇生恶感,产生了一些想法,又上奏,说历来天象与人事相应,“天命信可畏也”,“神明之应,应若影响”。近来灾异多见,“有识长老莫不震动,此变之大者也”。建议崇刘氏,诛数奸,并要求成帝接见,以便“指图陈说”。成帝果然召见刘向,“然终不能用”。

刘向一生很关心刘氏宗室的命运。史书记载他“数言公族(指刘氏宗室)者国之枝叶,枝叶落则本根无所庇荫;方今同姓疏远,母党(指外戚)专政,禄去公室,权在外家,非所以强汉宗,卑私门,保守社稷,安固后嗣也。”又记载他“自见得信于上,故常显颂宗室,讥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发于至诚。”

但正因刘向关心皇族而讥刺外戚,就必然遭到外戚的忌嫉与排挤。据说皇帝多次欲用刘向为九卿,然总得不到王氏居位者及大臣的支持,故终不得提拔。刘向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多年,七十二岁去世。

刘歆在政治上与刘向的异趣刘向的儿子刘歆,字子骏,后改名秀,字颖叔。他年轻时因通《诗》、《书》,能属文被成帝召见,因大将军王凤不同意任他为中常侍而改任为黄门郎。刘向去世后,刘歆复为中垒校尉。

哀帝即位初期,刘歆由大司马王莽推荐,任侍中太中大夫,升为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又领校《五经》,完成其父未竟之业。后因写《让太常博士书》,指责诸儒专己守残和党同伐异的政策,与执政大臣有了矛盾,又被众儒所谤,出京任河内太守。后又转为涿郡太守。过了几年,以病免官,又起用为安定属国都尉。

哀帝去世后,刘歆受到执政者王莽的重视,他俩早年同为黄门郎,有一段旧交情,现在由王莽任为右曹太中大夫,升中垒校尉,羲和,京兆尹。元始五年(公元5

年),刘歆与陈崇等十二人受命“治明堂,宣教化”,被封为红休侯。

平帝时,王莽玩弄权术,欺上压下,“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刘歆趋附王莽,而“典文章’,是王莽的笔杆子。始建国元年(公元9

年)正月,王莽改国号,封拜大臣。刘歆为国师、嘉新公,与太师王舜、太傅平晏、国将哀章,号称“四辅”,居上公之位。刘歆为了与王莽拉关系,将己女许配王莽之子,结成了亲家。

刘歆与甄丰、王舜等同为王莽的心腹,参与一些阴谋篡权与吹捧活动,故得到重赏而“并富贵”。但随着社会矛盾激化,反对王莽者四起,刘歆等“爵位已盛,心意既满,又实畏汉宗室、天下豪杰”,于是对王莽三心两意。当王莽篡位时,刘歆等内心恐惧,流于形色。王莽有所察觉,大为生疑,先发怒于甄丰,逼得其自杀,刘歆之子刘歆受牵连被处死,“牵引公卿亲党列侯以下,死者数百人”。王莽末年,社会矛盾更为严重,赤眉军、绿林军给予王莽政权以严重打击,王莽统治集团内部日益分裂,刘歆估计王莽必败,大祸且至,又怨恨王莽杀了其子,乃与卫将军王涉、大司马董忠合谋,准备劫持王莽,去投降绿林军。正待机举事之时,被人告了密,董忠被杀,刘歆与王涉皆自杀,谋反事宣告失败②。刘歆死时为地皇四年(公元23

年)七月。刘歆掌管过儒林、史卜等官,考定律历,著《三统历谱》,其义被班氏删取于《汉书·律历志》中。造有圆柱形的标准量器,据此量器的铭文计算,所用圆周率是3.547,世有“刘歆率”之称。刘歆文章,原有集,已佚,明人辑有《刘子骏集》。

《汉书·王莽传》上。

《汉书·王莽传》中。



此段情节依据于《汉书·王莽传》中、下。

第二节刘向、刘歆的学术活动刘向、刘歆在政治上的各异,在学术上也有所反映,但他们父子在学术上基本是子承父业。

刘向、刘歆的神学思想刘向早年得《枕中鸿宝苑秘书》,“书中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深受神秘思想的影响。继又参与石渠阁的五经讲论,濡染于今文经学活动。他后来论历代兴革、国政得失,就拿出了今文学者的派头,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作为论证的依据。元帝时,他上封事,论舜及文武周公时的祥瑞和幽厉以后春秋时期的灾异而归结于“灾异未有稠如今者也”。上文引成帝时上封事,论宗周以来大臣操持国柄之危国,借“王氏外祖坟墓在济南者,其梓柱生枝叶、扶疏上出屋”之异,申言“事势不两大,王氏与刘氏亦且不并立”。这表明刘向的历史观是神学的历史观。他这种思想反映了西汉晚年大权旁落、皇族失势的悲观情绪。

《汉书·五行志》保存了刘向《洪范五行传论》约一百五十二条。其中论灾异跟后、妃、君夫人及外戚间的关系的约三十一条,论灾异跟君主失势、国家败亡间关系的约三十九条。这不只是刘向政治立场在学术上的反映,这并且是有意地利用阴阳五行学说作政治斗争的工具。《汉书·五行志》也保存了刘歆论《洪范五行传》的材料,约七十三条,尽管论述的对象基本上都在刘向曾经论述的范围内但没有一条的具体论述是跟刘向相同的。这也由于刘歆的政治态度跟父亲不同,在学术上就也有不同的反映。刘氏父子学术见解的不同,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反映。

刘向虽相信“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但认为“明者起福于无形,销患于未然”,可以“刘氏长安,不失社稷”。这就等于说天命还是可以人力为转移,或至少可以多延一些时期。在刘歆的遗文里,就看不到这样的说法了。依《汉书·律历志》所保存下来《三统历谱》的材料来看,历代的兴衰是按着五行相生的顺序进行的。按照这样的顺序,王莽以土德继汉的火德,就应该是当然的。王莽在死到临头时就还这样说“天生德于予,汉兵有如予何!”

当刘向校订皇家藏书的时候,却很少运用这种神学历史观,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人文主义的态度。

在经学上,刘向治《春秋榖梁传》,参与石渠阁讲论,刘歆治《左传》,坚持立《左传》于学官。《榖梁传》属于今文经学,《左传》属于古文经学。从经学派别来看,父子二人是对立的。

古今典籍的校雠成帝河平二年(公元前27

年),刘向奉命校古今典籍,把它们分成六类,由他负责经传、诸子、诗赋三类,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

班固在《律历志》里没有明文写出这一点来。《王莽传·赞》说王莽是“余分闰位”。这是东汉人的说法,应与《三统历谱》的精神不同。

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校过一书,“向辄条其篇目,录而奏之”。他作了这个工作约二十年之久,刘歆在他死后奉命完成了未竟之业。刘歆把父亲的叙录,按照典籍的分类,分别概括为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另加辑略,成为《七略》一书②。刘向的叙录后来别辑成书,称为《七略别录》。

依现存《别录》零篇和《汉书·艺文志》所删存《七略》的材料来看,刘氏父子在思想上,第一,发展了学术分类的概念。先秦评论学术流别者,多以学术思想接近的学者并举,不称学派。孟子和韩非始并称“杨墨”或“儒墨”。司马谈始区别六家,加以评论。刘氏父子增六家为十家九流,作为诸子一类。另外又分诸子以外的典籍为五类。他们把皇家藏书定为六类、三十八种、六百零三家、一万三千多篇。他们在总的分类上是按着皇室进行统治的需要来安排次第的。六艺、诸子和诗赋都是属于文治方面的,列在最前。兵书属于武备,列于其后。术数和方技,或在统治上起补充作用,或与生活上有联系,就放在最后。这当然谈不上是科学的分类,在思想本质上反映了皇权思想。但这毕竟在学术分类的概念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于典籍的具体分类、典籍的保存和检寻上是可以起一定的作用的。第二,刘氏父子注意了学术源流及其政治背景,对各家各派作出了评述。他们一方面肯定了各种学术、各个学派在不同方面的作用,论其短长,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继承了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的形式。在另一方面,他们把诸子、诗赋、兵书、术数和方技都说成是出于王官之守,把诸子、诗赋都说成是六经的支流余裔而为衰世的产物,这里就贯穿了尊崇儒术的思想。把这两方面合起来看,好象是给了诸子一定的地位,而实际上是在有限度地承认诸子的现实影响下为儒术独尊提出了历史的根据。第三,刘氏父子称《易》为五经之原,“与天地为始终”,而五经之学则“世有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焉”。他们肯定数术各家能测吉凶、候善恶。这又是神学思想的表现。

在技术上,刘氏父子创造了大规模校雠的范例,大规模缮写定本、编撰叙录的范例和制成系统目录的范例。这对于后来所谓“校雠学”“目录学”有很大的影响,被称为它们的始祖。同时《七略》的形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成为学术史的主要的表达形式。

看起来,刘氏父子是很淹博的,但在淹博的华贵外衣下掩遮着虚弱的贫困的思想。这是他们父子学风上的特点。班固称赞他们“博物洽闻,通达古今,其言有补于世”。“刘氏《洪范论》发明《大传》,著天人之应。《七略》剖判艺文,总百家之绪。《三统历谱》考步日月五星之度。有意其推本之也。”班固的赞语表明了他的思想,班固正是刘氏学风的很好的继承人。刘向、刘歆父子还续补了司马迁书,未传于世。刘向采摘先秦旧事及汉初遗文,撰《新序》、《说苑》二书,又撰《列女传》,这是记载妇女史事的第一部专书。



见《汉书·艺文志》,并参考《隋书·经籍志》。

第三节扬雄辞赋和讽谏扬雄(前53—8),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西汉后期著名的学者。

扬氏的祖先曾仕宦为官,由北方迁往南方。扬雄祖上有个名叫扬季的,官至庐江太守,在元鼎(公元前—前

年)年间避仇溯江而上,到了岷山南面的郫县住了下来,有田一百顷,有宅一区,世世以农桑为业。自扬季至于扬雄,五世都是单子独传,所以扬雄这支扬姓在蜀中独一无二。

扬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究明指义,博览群书。口吃,不能剧谈,沉默好思,“清静无为,少嗜欲,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不修廉隅以徼名当世”。

扬雄初好辞赋,欣赏司马相如之赋“弘丽温雅”,每作赋,常模仿其形式。又觉得屈原文过于司马相如,以至为世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读其文未尝不流涕。以为君子得时则安步徐行,不得时则如龙蛇蛰伏,遇不遇乃命中注定,何必自沉。他拾取《离骚》之文而反之,自岷山投于江流以吊屈原,名曰《反离骚》。

扬雄四十多岁时,自蜀游至长安,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召以为门下史,又向朝廷推荐,成帝召扬雄待诏承明殿。元延二年(公元前年)正月,随从成帝上甘泉宫,写了《甘泉赋》,描述甘泉宫似上天的紫宫,游幸者车骑众多。还朝后奏上,以讽谏游幸奢侈。三月,成帝率领群臣东渡大河,祠汾阴后土,又游览龙门、华山等处,追观前代遗迹,思欲步古遗风。扬雄以为临川羡鱼不如归而结网,写了《河东赋》,还而奏上,劝谏当今从实际做起。这年十二月,扬雄随从成帝打猎。他以为古时二帝三王的宫馆苑圃“才足以奉郊庙,御宾客、充庖厨而已,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故“国家殷富,上下交足”;近世武帝广开上林苑,周袤数百里,“游观侈靡,穷妙极丽”。他担心后世不能认真地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故作《校猎赋》以为讽谏。这时任为黄门郎,与王莽、刘歆共事。

元延三年(公元前0

年)秋,成帝想要向各族头领夸耀所畜禽兽之多,发动许多百姓入南山捕捉各种动物,用槛车运载至长杨射熊馆,把动物用网圈起来,命令胡人赤手空拳进圈捕捉,成帝亲临观看这种活动。这一捕兽活动,使得百姓耽误了秋收。扬雄曾随成帝到过射熊馆,了解这种情况后,写了《长杨赋》,借用翰林为主人,子墨为客卿,通过主客问答,而寓讽谏之意。

建平四年(公元前3

年),匈奴单于来书要求于次年正月来京朝贺。哀帝问公卿大臣如何处置。有人主张拒绝,以免耗费财物。匈奴使者告辞,还未走时,扬雄上书谏说现在匈奴单于上书要求朝贺,本朝不许而辞之,汉与匈奴从此产生矛盾。多年以来汉朝一直争取与匈奴和亲,自呼韩邪单于与汉朝和亲之后,两族关系一直和好,这是可贵的。“夫百年劳之,一日失之,费十而爱一,臣窃为国家不安也。唯陛下少留意于未乱未战,以遏边萌之祸。”哀帝顿时领悟,召还匈奴使者,更报单于书而许其来朝,使汉匈和好继续维持下来。

著《太玄》扬雄经历一段人情世故之后,由喜好辞赋转向研究哲学。他淡于利禄,仿《易经》作《太玄》,仿《论语》作《法言》。有人嘲笑他“以玄尚白”,著作而不得禄位。他为文辩解,号曰《解嘲》。他说,当今是庸夫钻营禄位之时,而自己不愿赶这种时髦,自甘淡泊而写《太玄》。《解嘲》中所写“当今县令不请士,郡守不迎师,群卿不揖客,将相不俛眉;言奇者见疑,行殊者得辟,是以欲谈者宛吞而固声,欲行者拟足而投迹”,反映出他对当时社会政治有些不满。

有人认为《玄》道太深,众人所不喜好,扬雄又为文辩解,号曰《解难》。他说,“宏言崇议,幽微之途”,难为俗人所了解。“日月之经不千里,则不能烛六合,燿八纮;泰山之高不嶕峣,则不能浡滃云而散歊烝。是以..《典》、《谟》之篇,《雅》、《颂》之声,不温纯深润,则不足以扬鸿烈而章缉熙。盖胥靡为宰,寂寞为尸;大味必淡,大音必希;大语叫叫,大道低回。是以声之妙者不可同于众人之耳,形之美者不可混于世俗之目,辞之衍者不可齐于庸人之听。..师旷之调钟,俟知音者之在后也;孔子作《春秋》,几君子之前睹也。老聃有遗言,贵知我者希,此非其操欤!”意思是说,道深而知者少,曲高而和者寡,但总会有知音者的。《解嘲》与《解难》,都是模仿东方朔的《答客难》而作的。

当成、哀、平之世,王莽、董贤都为三公,权倾人主,所荐莫不拔擢,而扬雄三世没有升官。到了王莽篡位,谈说之士用符命称功德获得封侯升官者很多,扬雄不得封侯,因耆老转为大夫。他“好古而乐道,其意欲求文章成名于后世”,故专心于著述。

王莽本以符命自立,篡位之后“欲绝其原以神前事”,而甄丰之子甄寻、刘歆之子刘歆又玩弄献符命之事。于是王莽生了疑心,严加诛除,受牵连者也全都收捕。这时扬雄校书天禄阁,闻知治狱使者来收捕,害怕不能免祸,就从阁上跳下,几乎跌死。王莽听到这个消息,说“雄素不与事,何故在此?”派人密问原因,原来是刘歆曾向扬雄学过古文异字,而扬雄实不知刘歆献符命之事。所以王莽下诏不予追查。有说扬雄曾作《剧秦美新》以谀王莽。

扬雄于天凤五年(公元8

年)去世,终年七十一。

形式的模仿和内容的创新扬雄的著述,除上面提到的《法言》、《太玄》及《甘泉赋》等以外,还有《方言》、《训纂篇》及其它赋、箴之作。《方言》记述西汉时代各地方言,是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资料。《训纂篇》,是续《苍颉篇》而作。他的文集,早已散佚,明人辑有《扬子云集》。清严可均所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收其赋、箴等四卷。

据说,刘歆见扬雄贫困而著《太玄》,曾对他说“空自苦!今学者有

此段情节与引文,取之于《汉书·匈奴传》下。

禄利,然尚不能明《易》,又如《玄》何?吾恐后人用复酱瓿也。”意思是,《太玄》不能谋禄利,不会为世人所重视。扬雄对刘歆之言笑而不应。当时只有桓谭以为扬雄学识“绝伦”,其书“文义至深”,必传于后世。

扬雄著述,好模仿,但不是没有新的内容。他模仿司马相如之赋,用以讽谏最高统治者游乐与奢侈,而不宣导淫秽;模仿《易经》而作《太玄》,以玄作为万物的根源,论说“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而不好言阴阳灾异;模仿《论语》而作《法言》,舍弃诸子,独尊儒教,但不取性三品说,而主张“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恶人”②,以强调人的自我修养的必要性。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

《太玄·玄图》。



《法言·修身》。

第二十七章王莽王莽以外戚身份盗窃汉家天下,建立了短暂的新朝。

第一节篡窃帝位的历程虚誉和高官王莽(前45—23),字巨君,新皇朝的建立者,在位十五年(9—23)。

王莽的祖先,原为战国时期齐田氏,因汉初失国,齐人谓之“王家”,因以为氏。文景时,王氏处于东平陵,武帝时徙至魏郡元城委粟里。王莽的祖父王禁,少时学法律于长安,为廷尉史,自此以长安为家。王禁生四女八男,其中,次女政君,为元帝之后(称元后),生子成帝。成帝时,元后诸兄弟多任官封侯,只有王曼早卒未及封侯②。王莽乃王曼之子,元后之侄。他的堂兄弟因是将军列侯之子,“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而他因父早死未侯,“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少时受儒家教育,“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侍奉母亲及寡嫂,抚养孤兄子,都很周到。又结交英俊,侍奉父辈,符合礼仪。阳朔(公元前24—前2

年)年间,王凤患病,王莽侍候甚恭。王凤临终时,推荐王莽任黄门郎,王莽于是走上了仕途。

过了几年,王商及一些名士称誉王莽,成帝便于永始元年(公元前年)封王莽为新都侯。在此前后,王莽又被连续提升为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他这时“宿卫谨敕”,“节操愈谦”。常以车马衣裘“振施宾客”,交结名士与公卿甚众。所以公卿推荐,游士谈说,“虚誉日隆,倾其诸父矣”。绥和元年(公元前8

年),王莽三十八岁时升任大司马。这时,王莽“欲令名誉过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请一些贤良为掾史,所得赏赐分给下属,而自己非常俭约,其妻“衣不曳地,布蔽膝”,犹如僮仆。王莽为大司马一年,成帝去世,哀帝即位(公元前7

年),外戚丁、傅用事,王莽乃退位,避居新都(今河南新野),杜门自守。

哀帝于元寿二年(公元前

年)去世,九岁的平帝即位,元后临朝称制,以王莽为大司马。王莽自元寿二年再为大司马至于身亡,掌握政权达二十四年之久。

翦除异己,笼络亲党王莽辅政头六七年(公元前—公元

年),一意攫取大权。他输政伊始,立即翦除了丁、傅势力,“诸哀帝外戚及大臣居位素所不说者,莽皆傅致其罪”,从而除之。同时,拉拢名儒孔光及其婿甄邯,为其所用。他怕其叔红阳侯王立在元后面前搬弄是非,就让孔光上奏王立“旧恶”,从而遣放王立回到封国。因王莽颇有胁持上下的手腕,于是“阿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王舜、王邑为腹心,甄丰、甄邯主击断,平晏领机事,刘歆典文章,孙建为爪牙。还有甄寻、刘棻、崔发、陈崇等爪牙也得到信用。

王莽的权欲只要有所暗示,党羽便承其旨意而行动。起初,王莽讽益州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王莽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以上情节,参考《汉书·元后传》。

令塞外蛮夷献白雉,群臣便盛陈“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载同符”,要求赐予王莽安汉公的称号。于是拜王莽为太傅,号安汉公。王莽想要元后交出政权,讽公卿奏言“太后不宜亲省小事”,又使元后下诏说“自今以来,惟封爵乃以闻。他事,安汉公、四辅平决。”于是王莽处理一切大事,“致密恩意,厚加赠送,其不合指,显奏免之,权与人主侔矣。”

王莽曾自愿出钱百万,献田三十顷,付大司农助给贫民。他这种献田及让财的行为不止一次,因而赢得了美誉,吃小亏占了大便宜。于是公卿“慕效”之。每有水旱之灾,王莽便素食。

嫁女以为后,杀子以固权王莽想以女配帝为皇后,“以固其权”。上书建议选美女入宫。于是有司报上众女之名,其中多有王氏之女。王莽担心众女与己女争,就说“身无德,子材下,不宜与众女并采。”元后乃下诏勿采王氏女。而党羽领会其意,建议说“愿得公(指王莽)女为天下母。”于是选了王莽之女。不久,王莽之女做了皇后。

陈崇勾结文人张竦写了一份歌颂王莽功德可比周公的奏章,建议“宜恢公国,令如周公,建立公子,令如伯禽”。公卿方议此事,适值吕宽事起。起初,王莽通过元后,将帝母卫姬及帝舅卫宝、卫玄等排挤出京师。其子王宇深怕平帝长大后怨恨,与卫宝通书,教他设法还京。王莽不同意。王宇与妻兄吕宽等人私下商议,用迷信的手段想令朝廷归政卫氏。但吕宽夜间在王莽门第上洒血时被发觉逮捕,在狱中自杀。王莽奏请杀了儿子王宇,宇妻因怀孕待产后才杀。王莽因此诛灭卫氏,穷治吕宽之狱,连引郡国豪杰素非议己者,还株连敬武公主(元帝之妹)、梁王立、红阳侯立、平阿侯仁,逼其自杀。“死者以百数”。王莽还为此写书,宣扬治子之罪乃公而忘私,以戒子孙;其爪牙还奏请以此书发行全国,令学官以教授,使官吏能了解此书旨意。

吕宽案件结束后,王舜又重提陈崇之建议。爪牙们煽动“民上书者八千余人”,都要求照陈崇建议办。于是元始四年(公元4

年)四月,拜王莽为宰衡,位上公。王莽还刻了“宰衡太傅大司马印”,高踞于公卿之上,出入威仪与众不同。

粉饰太平,夸张功德这时,王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作市、常满仓,制度甚盛。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召经学人材,及懂得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之人。“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皆令记说廷中,将令正乖谬,一异说云。”

群臣奏请加赏王莽。元后同意,诏议九锡之法。元始五年(公元5

年),官民因王莽不受新野田之赐,“而上书者前后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及诸侯、王公、列侯、宗室见者皆叩头言”,要求加赏王莽。王莽上书说,自己德薄位尊,力少任大,常恐不能称职,现在天下“治平”,乃元后之德,同列之功,非自己之能,拒绝加赏。但他还是受了九锡,权势大异于群臣。王莽曾于元始四年派遣陈崇等八人分行天下,“观览风俗”。元始五年秋,陈崇等八人还朝报告,说天下风俗“齐同”,还“诈为郡国造歌谣,颂功德,凡三万言”。王莽“奏定著令”。他又奏“市无二价,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夸饰太平。

同时,王莽为了夸张功德,派遣中郎将平宪多持金币诱塞外羌,使献地,愿内属。平宪顺其意奏说,羌豪良愿等种一万二千人“愿为内臣”。王莽趁此上奏元后“太后秉统数年,恩泽洋溢,和气四塞,绝域殊俗,靡不慕义。越裳氏重译献白雉,黄支自三万里贡生犀,东夷王度大海奉国珍,匈奴单于顺制作、去二名,今西域良愿等复举地为臣妾,昔唐尧横被四表,亦无以加之。”大大吹嘘一番,并奏请设西海郡。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郡。徙者以千万数,于是“民始怨矣”。

受金匮而即帝位乐陵侯刘庆上书说,现在皇帝年幼,应当让王莽“行天子事,如周公”。群臣都说应该如此。这时平帝病了,王莽作策,愿以身代,藏策于金縢,置于前殿。这是诈依周公为武王请命而作金縢的故事。不久,平帝夭亡,要选继位者。这时元帝世绝,王莽恶宣帝曾孙数十人都已长大,不便于摆弄,便在玄孙中选了个最小的子婴,年仅二岁,“托以为卜相最吉”,实际上是便于控制。

这时有人奏说武功长孟通浚井得到一块白石,上圆下方,有丹书著石,文曰“告安汉公莽为皇帝。”从此演出了符命的闹剧。王莽让公卿向元后报告,元后说“此诬罔天下,不可施行!”王舜从中斡旋,向元后解释说这事阻挡不了,王莽不敢有其他想法,“但欲称摄以重其权,填服天下耳”。元后无可奈何,只好应许,诏令王莽“居摄践祚,如周公故事”。于是群臣奏请王莽摄政“皆如天子之制”,并于次年改元“居摄”。不久,王莽便以子婴为皇太子,号曰“孺子”。

居摄元年(公元

年)四月,安众侯刘崇鼓动刘氏宗室起而反对王莽,从者百余人,进攻宛城,不得入而败。天下反莽自此始。刘崇的族父刘嘉诣阙请罪,获赦,乃奏颂王莽功德,骂刘崇为乱,而肯定王莽对刘崇镇压。王莽大为高兴,封刘嘉为帅礼侯。这时群臣又说,刘崇谋逆是因为王莽“权轻”,应提高王莽的权位才能镇服全国。于是元后命令王莽进见她时自称“假皇帝”。

居摄二年(公元7

年)九月,东郡太守翟义起义,讨伐王莽,响应者众,达十余万人,指向长安。王莽恐惧吃不下饭,昼夜抱着孺子婴祷告,仿效《大诰》写了一份策书,说明现在摄位将来当返政于子婴之意。同时派遣王邑等将前去镇压翟义,数月告捷。王莽大喜,居摄三年(公元8

年)置酒未央宫白虎殿,劳赐将帅,大行封赏,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于是“封者高为侯、伯,次为子、男”,赐爵关内侯者凡数百人。王莽镇压翟义后,自以为威德日盛,获得天人之助,“遂谋即真之事矣”。这年王莽母死,王莽“意不在哀”,而想的是服制规格高低。刘歆与博士诸儒阿意,说王莽服母丧应当“如天子吊诸侯服,以应圣制”。

这年广饶侯刘京等人奏符命,伪造“摄皇帝当即真”等把戏,说是天意所归。于是王莽对元后说我向您报告时,自称“假皇帝”;而我号令天下,天下向我言事,就不必言“摄”了。十一月,改居摄三年为初始元年,以应天命。这时官民都知道王莽奉符命的旨意,爪牙们开始认真议论和建议,王莽“即真”提到日程上来了。

哀章是个素无行而好为大言的学子,他猜准了王莽心思,做了个铜匮及两张封书题签,一张题签上写着“天帝行玺金匮图”,一张题签上写着“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书中说王莽为真天子,元后照天意行事。还在书中把自己姓名摆在辅佐之列。他在黄昏时身穿黄衣把铜匮送到高庙。王莽闻知,立即到高庙拜受金匮神嬗。于是王莽登上真天子之位,定国号曰“新”,改元始建国。接着,策命孺子婴为安定公。读策毕,王莽亲执孺子婴手,流涕歔欷说“昔周公摄位,终得复子明辟,今予独迫皇天盛命,不得如意!”孺子婴下殿后,随即被幽禁起来。王莽按照金匮书名封拜辅臣,制造金匮的哀章被封为国将、美新公。同时,策命百官之职责,如典诰之文。

第二节改制及其失败王莽称帝前后七八年间(公元7—4

年),主要是改制。西汉后期,朝廷的赋税劳役日益严重,统治阶级“多畜奴婢,田宅无限”,奢侈挥霍,弄得民穷国虚,土地兼并和奴婢、流民的数量恶性膨胀,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在此背景下,掌权的王莽力图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而着手于改制。

王田制始建国元年(公元9

年),王莽颁行了王田制的诏书,指出古时行井田制,国给民富,秦汉以来破坏了井田制,土地兼并严重,“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提出了王田制方案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所谓王田制,实质上是个均田的制度。这是针对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打算做到“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以缓和阶级矛盾的土地制改革的方案。这种王田制,是从书本上学古代的井田制,想解决现实的土地问题,是托古改制,比之师丹的限田政策还有过之。但经过几年,到了始建国四年(公元2

年),中郎将区博提议,井田制废之已久,不可复行,现在“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王莽也明知实行起来困难,乃下令“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这实是向大土地所有者妥协,听任土地买卖,而宣告王田制中废。

奴婢政策王莽在颁行王田制诏书中,指责买卖奴婢有违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而规定“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这是承认奴婢为人而不是牲畜,通过禁止买卖而加以限制的奴婢政策。但到了始建国四年,王莽在宣布土地可以买卖的同时,也令“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新奴婢政策也废止了。稍后,天凤四年(公元7

年)王莽下令“三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这是为了搜刮钱财,但也寓有限制奴婢之意。五均六筦王莽为了限制商贾兼并及物价波动,于始建国二年(公元0

年)定了五均六筦政策。所谓“五均”是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六大都市设立五均官,由原来的令、长兼理,称为“五均司市师”。五均司市师的工作,一是定时评定物价,名曰“市平”;二是控制市场供应,市场货物滞销时,以原价收购,货物涨价时,则以平价出售;三是办理赊贷,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无息贷款(赊)或低息贷款(贷);四是征收山泽之税及其他杂税。所谓“六筦”,是指官府掌管六项经济事业,即由国家专卖盐、铁、酒,专营铸钱,征收山泽生产税,经办五均赊贷。王莽说,搞五均六筦,是为了“齐众庶,抑兼并”。他下令六筦的诏书还说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农田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贾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②六筦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富商大贾的投机兼并活动,以保证人民生活生产所需,也是为了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六筦之设,王莽虽依托于“先圣”,实际上多继承于汉武帝的经济政策,稍加变通而已。在当时政治腐败的情况下,五均六筦是官吏从中渔利和剥削人民的工具,给人民带来了灾难。

改变币制及其它西汉自武帝以来,通行五铢钱。王莽则四次改变币制第一次,居摄二年(公元7

年),于通行的五铢钱外,另铸三种新币“错刀,一值五千;契刀,一值五百;大钱,一值五十。”三种都是高值货币,只有五铢钱是低值。而每种货币的含铜量相差并不甚大,于是“民多盗铸”,造成货币混乱。第二次,始建国元年(公元9

年),王莽下令废止五铢钱及错刀、契刀等币,另铸小钱,重一铢,值一,与大钱并行,为大小二种货币。但这两种货币的重量与币值关系也不合理,故有私用五铢钱及盗铸的现象。第三次,始建国二年,王莽为了使货币轻重大小各有差品,重新发行货币,总名“宝货”,分金货、银货、龟货、贝货、钱货、布货等六种货币,六种货币又细分为二十八个品种。因品种繁多,换算比值又不合理,造成“百姓愦乱,其货不行”的后果。王莽强制推行,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犯法者众。王莽只好恢复小钱、大钱二品。第四次,天凤元年(公元4

年),废止大、小钱,发行“货布”(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货泉”(重五铢,枚值一)两种货币。这次改变币制较为合理些。但因屡次改币,币制极大混乱,“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犯法者多,不可胜行”,因犯法及株连而没为官奴婢者“传送长安钟官,愁苦死者什六七”,从而加深了人民对王莽的怨恨。

此外,王莽还改变朝廷与地方的官制与官名,频繁地更改地方行政制度及名称,甚至一个郡更了五次名,弄得官民都记不清楚,公文上还得附写上旧名。还设五等爵,大行分封,但因“图簿未定,未授图邑”,有些诸侯只是虚封。还新定吏禄制度,分明等级,多少不等,但因制度烦碎,“课计不可理”,官吏往往得不到俸禄,于是“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贿赂以自供给”。这又加重了百姓的灾难。

王莽在民族关系上也捣鬼。他无理地侵侮各族,贬降各族的王为侯,引起各族的不满与反抗。王莽随又加以征讨,更加侮辱对方,如改称高句丽为“下句丽”,改称匈奴单于为“降奴服于”,于是破坏了汉与各族的友好关系,特别是破坏了汉匈和亲,断绝了汉与西域的交通,发动了几次战争,造

此段情节,参考《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食货志》下。

《汉书·食货志》下记为天凤元年,《汉书·王莽传》下记为地皇元年,兹从《食货志》。

此段情节,参考《汉书·食货志》下。

成重大损失。

改制失败的主观原因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客观原因而言,当时存在政治腐败,官风败坏,政敌作对,豪富反抗等情况。就主观原因而言,班固在《王莽传》中是这样指出的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不暇省狱讼冤结民之急务。县宰缺者,数年守兼,一切贪残日甚。中<>郎将、绣衣执法在郡国者,并乘权势,传相举奏。又十一公士分布劝农桑,班时令,案诸章,冠盖相望,交错道路,召会吏民,逮捕证左,郡县赋敛,递相贿赂,白黑纷然,守阙告诉者乡。莽自见前专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又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当奉行者,辄质问乃以从事,前后相乘,愦眊不渫。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

班固说出了王莽改制失败的主观原因()王莽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只用心于定制,而不着力于兑现,故改制多停留在纸面上。(2)王莽改制往往“讲合《六经》之说”,尽管他也针对时弊,但不无儒家教条的本本主义。(3)所用官吏乃原班人马或阿谀奉承之徒,多非干才,而善于为非作歹,故成事不足,败事有余。(4)王莽因阴谋而篡权,故防备臣下效法,“畏备臣下”而操纵一切,独木自然难支大厦。(5)王莽专权,其臣下受信用者可以上下其手,被疑忌者则“为奸寝事”,故政事不理。()王莽“好”改变制度,政令“烦多”,朝令夕改,不讲功效,故变得快,吹得也快,花样多,收效少。这些,都与王莽本质上是个贵族地主的代表人物及志大才疏的书生性格分不开。他了解一些时弊,也想解决社会矛盾,但真正做起来,并不从根本上触动本阶级的利益,并不精明干练,而显出了得志便猖狂、失意便懊丧的丑态。如此王莽,改制岂有不败之理!

第三节在农民起义中垮台农民起义王莽改制失败后的十年(公元4—23

年),一直处在熊熊烈火之中。西汉后期,不断出现农民起义。王莽掌权后,农民起义有增无减。天凤元年(公元4

年),因王莽用兵,不顾百姓苦难,“三边尽反”。次年,北方受难百姓“起为盗贼”。天凤四年(公元7

年),吕母起义于山东。从此四方不断出现大规模起义。

吕母起义后,王莽派遣使者前去宣布大赦,使者还京如实报告“盗贼解,辄复合。问其故,皆曰愁法禁烦苛,不得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民穷,悉起为盗贼。”王莽听了大怒,罢了这个使者的官。有人顺从王莽旨意,说“民骄黠当诛”,又说“时运适然,且灭不久”。王莽听了大喜,就提升其官。同年又有瓜田仪起义、绿林起义。

这年八月,王莽亲自到南郊,监督铸造威斗。所谓威斗,是以铜及其他原料合铸,像北斗。王莽妄想以此压胜众兵。

天凤五年(公元8

年),以费兴为荆州牧,朝见时,王莽问到任的对策。费兴回答说“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间者,国张六筦,税山泽,妨夺民之利,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兴到部,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几可以解释安集。”这本是说老实话,想办老实事,以安定民众。可是王莽听了大怒,罢了费兴的官。

这年樊崇起义于琅邪,游击各地。因其作战将眉毛涂成红色作为标志,称为“赤眉军”。王莽调兵前去镇压,不能取胜。

天凤六年(公元9

年)春,王莽见起义军众多,便玩迷信把戏,下令改元,布告天下,宣传应合符命。又以宁始将军为更始将军,以顺符命。打算以此欺骗百姓,“销解盗贼”。民众都嘲笑他愚妄。

当赤眉军日益发展之时,匈奴又来侵扰。王莽准备先击匈奴,调兵遣将,召募壮丁,征发囚徒及官私奴婢,名曰“猪突脪勇”,充当精锐部队。又搜刮官民财物,勒令各级官吏保养军马。一些狂妄之徒乘机献策出招,欲往上爬。“素有智略”的大司马严尤建议,匈奴问题可以放一下,先应付“山东盗贼”。王莽听了大怒,罢了严尤的官。

镇压失败地皇元年(公元20

年),王莽见四方“盗贼”众多,一方面,为了镇压,而扩大军事编制,朝廷设前、后、左、右、中大司马,各州牧号大将军,郡县长官为偏将军、裨将军、校尉。另方面,为了表示自安,而能建万世之基业,下令建筑宏伟的九庙,穷极百工之巧,“功费数百巨万,卒徒死者万数”,更增加了矛盾。

地皇二年(公元2

年),绿林起义军发展到数万人。三辅地区义军群起。王莽忙于应付,还大量地征粮调兵,打算征讨匈奴。镇压农民起义军的官军,作战无能,而放纵掠夺,使得百姓“重困”。王莽派人招降起义者爪田仪,瓜田仪写书表示投降,但未出而死。王莽抓住此事大作文章,为瓜田仪起坟墓,造祠堂,赠谥“瓜宁殇男”,希望通过这种手段招降其他起义者,“然无肯降者”。

王莽这时心神不宁,寻求精神安慰,既玩弄符命,破坏汉庙,喜欢女色,又猎奇求仙。有人说黄帝时建华盖以登仙。王莽就令造华盖,置于四轮车上,六马驾车,三百个力士穿戴黄色衣冠挽车,车上人击鼓,挽车者呼“登仙”。王莽出行,令华盖车队导引。官民窃窃私言“此似软车(载尸车),非仙物也。”

这时有个小官上书说,四方民众因饥寒穷愁起,常思岁熟就还乡种田,并不想夺取政权。意思是说,王莽并不了解起义民众的思想,对策有错误。王莽大怒,将他定了诬罔之罪而关进监牢。还因此下诏责备官吏,严令捕诛起义军,并说“有不同心并力疾恶黜贼,而妄曰饥寒所为,辄捕系,请其罪。”于是群臣恐惧,不敢说实话,不敢言起义情状,不得擅自发兵,因而起义军越加发展。

关东有个小地方官田况,颇有对付起义军的办法。他对王莽说应当选择良吏,申明赏罚,积粮守城,迫使起义军瓦解;现在调兵遣将,“郡县苦之,反甚于贼”。他建议“征还乘传诸使者,以休息郡县。”王莽畏忌此人,不仅不采纳其策,反而派人监视其兵,夺了他的兵权。

地皇三年(公元22

年)四月,王莽派遣太师王匡、更始将军廉丹带十余万大军出征,亲自送出都门,寄予平乱的很大希望。可是这支部队“所过放纵”,闹得地方鸡犬不宁。当时关东民谣说“宁逢赤眉,不逢太师!太师尚可,更始杀我!”不久,官军与赤眉军在成昌大战,廉丹战死,王匡脱逃。这时绿林山一带发生了疫病,起义者死伤很多,绿林军便分兵转移,有下江兵、新市兵、平林兵三支队伍,很快发展壮大起来。王莽派遣孔仁、严尤、陈茂等前去就地募兵,以镇压起义者。但不与兵符,“必先请而后动”。接着,派遣国将哀章去协助王匡。又派遣阳浚守敖仓,司徒王寻将兵十余万驻守洛阳,大司马董忠训练军士,大司空王邑兼三公之职。

这年十一月,东方天空出现彗星。王莽多次召太史令问吉凶,一些术数家都荒谬地答对,说“天文安善,群贼皆灭。”王莽听了,稍稍得到一点精神安慰。

地皇四年(公元23

年)春天,绿林军各支部队大有发展,杀伤几万官军。三月,绿林军将领王常、朱鲔等共同推立汉宗室刘玄为皇帝,改元更始。王莽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恐惧。但他表面上装作镇静,染了须发,立所选淑女史氏为皇后,举行迎亲大典。他一方面整日与一些方士在后宫考验方术,放纵淫乐;一方面还作政治上的挣扎,诏令各路兵马进剿起义军,又派遣隗嚣等七十二人分赴各地宣布赦令,妄图招降起义群众。隗嚣等人出京,全都逃亡。

昆阳惨败四月,绿林军继占领宛城之后,又攻下了昆阳、郾、定陵等县邑。王莽闻知大为恐惧,立即派遣王邑赶往洛阳,与王寻结合,调发各地兵马,号称“虎牙五威兵”,并大力调拨物资支援军队。六月,王邑、王寻纠集精兵四十二万,号称百万,从洛阳出发,前往宛城,经过昆阳。这时绿林军守着昆阳。王邑、王寻得到严尤、陈茂前来会合,纵兵围困昆阳,想一口吞下。严尤以为,更始帝在宛城,当先取宛,取了宛城,各城自然而定。王邑以为,百万之师,所过当灭,才是快事。于是围城数十重。严尤建议,让被围之军逃出,“以怖宛下”,王邑不采纳。昆阳城中的绿林军商议对策,留下一支八九千人的队伍守城,由刘秀出城组织援军。刘秀调动郾、定陵等地的援军来救昆阳,自己亲率一千多人作前锋。王邑、王寻知起义军人数不多,轻视而不认真对待。绿林军勇敢奋战,无不以一当百,首战获胜。在累捷之后,刘秀又率三千敢死队员进捣官军的中坚,大败敌人,杀了王寻。昆阳守军也乘势出击,内外夹击官军。官军溃逃,自相残踏。这时刮大风下大雨,城外的河水高涨,败逃的官军淹死好多万。王邑与几千人脱逃到洛阳。昆阳之战,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都给王莽以沉重打击。关中闻之大惊,各地起义更壮大起来。

长安传说王莽鸩杀了汉平帝。王莽心受刺痛,召集百官于王路堂,打开他为平帝请命金滕之策,一边哭泣,一边让群臣看,还让张邯宣传他的德行与符命之事。

在这局势急变之时,王莽集团发生动摇与分化,卫将军王涉、大司马董忠与国师公刘歆密谋出路,打算劫持王莽去向更始皇帝投降。董忠又与握有兵权的孙伋密谋。孙伋归家,变了脸色,吃不下饭,向其妻陈氏吐露了真情,陈氏以告其弟陈邯。七月,孙伋与陈邯向王莽告密。结果董忠遇害,刘歆、王涉都自杀。

神昏而挣扎王莽内外交困,更是不信臣下。召来王邑,本来说是传位,到京后则任为大司马。他忧闷吃不下饭,只是饮酒,吞吃鳆鱼。读军书疲倦,便伏几而睡,不再就枕安眠。他迷信方术,窘急时便玩这种把戏。派人破坏渭陵(元帝陵)、延陵(成帝陵)园门的罘罳,说“毋使民复思也。”又派人以墨涂抹了陵垣,改变其颜色。他梦想这样一搞,刘氏就不能复兴,而由他永久统治了。

这年秋天,绿林军乘昆阳大胜之势,兵分两路,一路攻取洛阳,一路攻进关中,指向长安。王莽更加忧愁,不知如何才好。他自知必败,带了群臣到南郊,陈说符命之事,仰天而言“皇天既授臣莽,何不殄灭众贼?即令臣莽非是,愿下雷霆诛臣莽!”捶胸大哭,气短力竭,伏地叩头。又作千余言的告天策,自陈功劳。还鼓励几千儒生为其悲哀及诵其策文。他明知将亡又不愿死。

王莽命九个将军带领北军几万人东征,把他们的妻子关在宫中作人质。

这时宫中有黄金六十匮,每匮万斤。京都各部门都有很多钱帛珠宝财物。王莽非常爱惜,而给九个将军的官兵每人四千钱。军士深怨,毫无斗志。结果九个将军大败,死的死,逃的逃,只有三个退保京师仓。

途穷身亡

罘罳门外之屏。《释名·释宫室》“罘罳在门外。罘,复也;罳,思也,臣将入请事,于此复重思之也。”

绿林军步步进逼,官军很多倒戈,长安已被包围。王莽大赦城中各监狱的囚徒,给予武器,杀猪饮血,对他们发誓“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但囚徒们怀恨在心,很快倒戈。

十月初一早晨,绿林军由宣平门冲入城中,与官军激战。黄昏时,各官府衙门都跑个精光。第二天,绿林军在群众支持下攻打皇宫,呼喊“反虏王莽,何不出降?”放火焚烧皇宫。王莽避火到了宣室前殿,手执威斗席地而坐,说“天生德于予,汉兵其如予何!”但他多日未吃饭,此时已有气无力。

初三日清早,群臣扶着王莽上车,到了渐台。渐台是在池中。王莽欲凭池水阻挡绿林军,还怀抱符命和威斗。大小官员一千多人随从。王邑昼夜指挥战斗,疲惫已极,士兵死伤殆尽,逃到渐台来保卫王莽。绿林军冲进宫中,喊着“反虏王莽安在?”有个美人出房说“在渐台。”于是绿林军将渐台重重包围。双方以弓弩相射,矢用完了,便短兵相接。王邑等人都已战死。王莽躲入室内。傍晚,绿林将士攻到台上,杀死不少官员。商人杜吴杀了王莽,取了他的绶。校尉公宾就割了王莽的头。义兵分裂王莽的尸体,争相杀者几十人。

初六日,绿林军许多将领会于长安。将王莽的首级呈送更始皇帝,悬于宛市,百姓掷击之,有人割吃其舌。不久,官军将兵死的死,逃的逃,降的降,王莽政权彻底垮了台。

第二十八章汉光武帝汉明帝汉章帝光武帝为东汉创业之主,明帝、章帝继之,维持了相对安定的局面。

第一节刘秀与两汉之际的农民战争刘秀的早年汉光武帝刘秀(前—57),字文叔,南阳郡蔡阳县(今湖北枣阳县西)

白水乡(舂陵)人,系汉景帝之子长沙定王刘发的六世孙。刘秀的父亲刘钦曾经当过南顿(今河南项城县西)县令,“娶同郡樊重女,生三男三女,长男伯升(刘縯),次仲,次光武,长女黄,次元,次伯姬”②。

刘秀九岁时,父亲病故,由叔父刘良抚养**。刘良任萧县(今江苏萧县西北)县令时,刘秀“随其叔父,在萧入小学”③。刘良罢官后,刘秀回转家乡,以农耕为业。王莽天凤年间,刘秀到长安求学,“高才好学,然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以才识过人,深受南阳士大夫们的器重。不久,刘秀完成学业,从长安回到故乡。那时,正面临王莽统治即将崩溃的时候。

参加绿林军刘秀是从参加绿林军起家的。绿林军起义于地皇二年(公元2

年)后,声势日益浩大。次年,分为下江兵、新市兵、平林兵等队伍。南阳豪族地主,也乘机起事。特别是豪族中的刘氏,“自发舂陵子弟合七八千人”,他们怀着“复高祖之业,定万世之秋”②的目的参加起义军。刘秀族兄刘玄参加了起义军,刘秀长兄刘縯使邓晨和兄弟刘秀起兵响应。当时刘秀正在宛城卖谷,遂与当地豪族李通、李轶等合谋,“乃市兵弩”,于地皇三年(公元22

年)十月起兵于宛城,时年二十八岁。

十一月,刘秀率领部众至舂陵,与刘縯会合。以刘縯兄弟为首的这支地主武装,号称舂陵兵。刘縯派族人刘嘉劝说新市兵首领王匡、平林兵首领陈牧与之“合军而进”。从此,刘氏代表人物刘玄、刘縯、刘秀相继参加了绿林军。

刘玄称帝地皇四年(公元23

年)一月,绿林军诸部齐心同力,取得胜利,号刘玄

本节主要取材于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凡引此纪文字不另加注。②

《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东观汉记·光武纪》。

《东观汉记·光武纪》。



《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为更始将军。乘胜追奔逐北,又大败陈茂、严尤所部王莽大军于清阳(今河南南阳南),进围宛城。绿林军各部兵力发展到十余万人。这年二月,“诸将会议立刘氏以从人望。豪杰咸归于伯升,而新市、平林将帅乐放纵,惮伯升威明,而贪圣公(刘玄)懦弱,先共定策立之,然后使骑召伯升,示其议。”刘縯起兵舂陵,本欲自立,当然反对立刘玄为帝,他提出了暂缓的意见,说等到“破莽,降赤眉,然后举尊号,亦未晚也”②。但农民军将领张邛等皆主张维持原议,“众皆从之”。于是更始元年(公元23

年)二月,在宛城以南的縯阳刘玄称帝,建年号为更始。刘秀被任命为太常、偏将军之职。

昆阳之战刘玄称帝后,派刘縯攻下宛城作为都城,并派王凤、王常、刘秀率兵北上攻占昆阳(今河南叶县)、定陵(今河南舞阳县北)、郾城(今河南郾城)等地。在昆阳与官军发生一次大战。刘秀身先士卒,取得大胜。刘秀在此战中显出了军事才能,大大提高了他的声望和地位。

昆阳战后,刘縯与刘玄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刘玄恐刘縯势大难制,设法谋杀了他。

刘縯被杀后,刘秀恐遭刘玄疑忌,深自韬晦。当刘縯的属官向他致吊唁时,他缄默不言,“难交私语,引过而已,又未尝自代昆阳之功,又不敢为伯升服丧,饮食言笑如平常”;但“独居辄不御酒,坐卧枕席有涕泣处”。刘玄见刘秀态度恭谨,疑心顿释,乃任之为破虏大将军,封阳武侯,赏其在昆阳之战中的战功。

绿林军的胜利与刘玄之死经过昆阳之战,王莽军主力被歼。绿林军乘胜分两路向长安进军一路由王匡等率领北上攻取洛阳;另一路由申屠建等率领向西直捣长安。更始元年(公元23

年)九月,绿林军攻克长安,王莽被杀。推翻王莽统治后的第二年即更始二年(公元24

年),刘玄从洛阳徙都长安。刘玄入都长安后,生活日益腐化,大封宗室功臣,委政于亲信赵萌,排斥绿林军将领,因而与绿林军将领和广大起义军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

当刘玄都洛阳时,赤眉军领袖樊崇等曾随同刘玄的使者来到洛阳。刘玄仅用官衔笼络樊崇等人,引起了赤眉军将领的义愤。赤眉军立即分两路向刘玄进攻,大军直捣长安,连战皆捷。但在向长安进军途中,樊崇等赤眉军将领误听平陵人方阳的建议,拥立汉朝宗室子弟刘盆子为帝。更始三年(公元25

年,即光武帝建武元年)九月,赤眉军攻克长安,刘玄投降,不久为赤眉军将领谢禄所杀。

刘秀势力的发展

《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24

《东观汉记·光武纪》。

刘玄政权覆灭之日,正是刘秀势力发展之时。刘玄初都洛阳时,任命刘秀为司隶校尉,先到洛阳,整顿官府文书。继以刘秀行大司马持节过河,招抚河北诸州郡。刘秀于更始元年十月“持节渡孟津,镇抚河北,安集百姓”。所至之处,“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吏人喜悦”。邓禹劝刘秀延揽英雄,务悦民心,“立高祖之业”。刘秀深以为然,“与定计议”。

当刘秀北至真定(今河北正定南)时,有个卖卦的卜者王郎,诈称是汉成帝之子,由刘林与赵地豪强李育、张参等拥立为天子。他们一面派兵遣将攻占城邑,一面发布檄文招抚州郡,幽州、冀州各地“皆望风响应”。更始二年,刘秀以王郎势力强盛,乃自真定北走蓟城(今北京市),又南奔饶阳(今河北饶阳县东北),渡嘑沱河至信都(今河北冀县一带),得到信都太守任光的支持,乃发信都郡县兵攻克堂阳(今河北新河县西北)等地。冀州豪族刘植、耿纯等各率宗族子弟相随,众至数万人;并征发所据郡国的材官、骑士为兵,北向攻克中山之卢奴(今河北定县),南向攻克常山之真定、元氏(今河北元氏县西北)、房子(今河北高邑西)等地,大破王郎大将李育所部大军于柏人(今河北内丘县东北),然后集中精锐围攻邯郸。上谷(郡名,属幽州,今河北怀来一带)太守耿况、渔阳(郡名,属幽州,今河北密云一带)太守彭宠派遣部将吴汉、寇恂率兵前来助战。更始二年五月,攻克邯郸,斩王郎。

平定王郎后,刘玄封刘秀为萧王,令其属部南归。刘秀以河北未完全平定为借口,拒不接受南归的诏令。这时,更始政权土崩瓦解,割据势力纷纷拥兵自立,刘永据睢阳(今河南商丘一带),公孙述据巴蜀,李宪据淮南(今安徽寿县一带),秦丰据黎丘(今湖北襄樊市一带),张步据北海(今山东益都一带),董宪据东海(今江苏连云港市一带),延岑据汉中(今陕西汉中一带),田戎据夷陵(今湖北宜昌一带),或称王,或称帝。各地起义军,除赤眉军而外,河北地区有铜马等数十支起义军,共数百万人。

平定河北各地刘秀击破王郎后,便积极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向河北地区各支起义军发动进攻。首先,派遣大将吴汉调发幽州、冀州十郡兵,在这年秋天大破铜马军。高湖军、重连军来援,亦为所败,余部被迫归附刘秀。刘秀收编铜马等起义军后,势力大增,众至数十万,故当时人以“铜马帝”称之。建武元年(公元25

年)正月,刘秀又率领大军攻歼尤来、大抢、五幡诸路农民起义军。于是,河北地区义军主力被刘秀消灭殆尽,河北地区亦尽归其所有。

刘秀称帝刘縯、刘秀兄弟起兵舂陵时,早有帝制自为之心,因而与刘玄之间存在着争夺帝位的矛盾。其后刘縯被杀,刘秀虽满腔悲愤,但以势力孤单,只得隐忍不发,缪为恭顺。到了吞并河北义军之后,“跨州据土,带甲百万”,遂公开与更始政权决裂,于建武元年六月在鄗(今河北高邑)称帝,改元建武,建立起东汉政权。同年七月,赤眉军进军关中,立刘盆子为帝;九月攻

《东观汉记·光武纪》。

破长安,更始政权宣告灭亡。

第二节光武帝的帝业统一政权的重建东汉政权建立后,立即出动大军渡河南征。首先是扫荡更始政权在各地的残余势力,然后集中主力镇压赤眉军。建武元年八月,攻取洛阳。这年十月,刘秀由河北至洛阳,遂定都于此。建武二年(公元2

年)春天,邓禹率部到达关中地区,趁赤眉军撤离长安到扶风(今陕西兴平)的时机进入长安。不久,赤眉军复还长安,击败邓禹军,迫使其撤出关中。但这时赤眉军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关中地区的豪族地主结成营垒,负隅顽抗;另方面,关中又接连发生灾荒,粮草供应非常困难。赤眉不得已再度撤离长安,决意引兵东归。不料在东归途中陷入汉军的重围之中。建武三年(公元27年)正月,光武以邓禹屡战败绩,乃命偏将军冯异为征西大将军,代邓禹总统诸军;又命邓禹率军与冯异会合,在崤山(今河南渑池以南)一带布防,狙击赤眉军。崤底(今河南渑池西南)之役,赤眉军大败,损失八万余人。余众十余万人南走,在宜阳(今河南宜阳县西)附近陷入重围。光武“自将征之”,赤眉忽遇大军,非常惊震,乃遣刘恭乞降。

镇压农民起义后,东汉采取各个击破的战略方针进攻南北各地的封建割据势力。从建武五年至十二年(公元29—3

年)之间,陆续消灭掉渔阳的彭宠,南郡的秦丰,梁地的刘永,齐地的张步,卢江的李宪,东海的董宪,汉中的延岑,夷陵的田戎,陇西的隗嚣,安定的卢芳和巴蜀的公孙述,重建统一的刘汉封建政权。

为了巩固新建的东汉封建政权,光武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皇权和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措施。

集权于尚书台光武以优待功臣贵戚为名,赐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禄,而摘除其军政大权。光武鉴于西汉前期三公权重,权柄下移,虽设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权归之于设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挥的尚书台。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六曹尚书各一人,秩皆为六百石,分掌各项政务。以下设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书台直接禀陈皇帝,由皇帝裁决。从此,“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公)府”;“虽置三公,事归台阁”②,“三公之职,备员而已”③。但是到了东汉后期,有权势的大臣多加“录尚书事”的职衔,从而权柄再度下移,尚书台又蜕变为权臣专政的工具。

简化机构,裁减冗员建武六年(公元30

年)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

《唐六典》。



《后汉书·仲长统传》。



《后汉书·仲长统传》。

置长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有四百余县,吏职省减,十置其一”。同时,废除西汉时的地方兵制,撤销内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职,也取消了郡内每年征兵训练时的都试,地方防务改由招募而来的职业军队担任。但是,到了东汉后期,州牧刺史逐渐权重,兼有军政财大权,地方兵力又逐渐兴起。

提倡儒学,表彰气节光武继承了西汉时期独尊儒术的传统,东汉建立后,即兴建太学,设置博士,各以家法传授诸经。光武巡幸鲁地时,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后来又封孔子后裔孔志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别是对儒家今文学派制造的谶纬迷信更是崇拜备至。早在东汉建立之初,光武就仿照王莽、公孙述等人利用谶书作为其承受天命的依据,指使他过去的同学强华伪造了一个叫做“赤伏符”的谶语“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在野,四七之际火为主”,表示他继承了西汉的火德,是“上当天地之心,下为元元所归”的真命天子。东汉统一全国后,更“宣布图谶于天下”,把谶纬迷信尊为“内学”,作为其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学神学的同时,光武鉴于西汉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禄,依附王莽,乃表彰气节,对于王莽代汉时期隐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礼聘,表扬他们忠于汉室、不仕二姓的“高风亮节”,企图养成重名节的社会风气,为巩固东汉封建统治服务。

注意民生,与民休息第一,释放奴婢、刑徒。自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参加起义;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刘汉封建政权中,为了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力量,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诏令免奴婢为庶人的范围,主要是,王莽代汉期间吏民被非法没收为奴的,或因贫困嫁妻卖子被卖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或战乱被卖为奴婢的;在战乱中被掠为人下妻的。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说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同时,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还多次宣布释放刑徒,即“见徒免为庶民”。第二,整顿吏治,提倡节俭。光武鉴于西汉后期吏治败坏、官僚奢侈腐化的积弊,即位以后,注意整顿吏治,躬行节俭,奖励廉洁,选拔贤能以为地方官吏;并对地方官吏严格要求,赏罚从严。因而经过整顿之后,官场风气为之一变。故《后汉书·循吏传》有“内外匪懈,百姓宽息”之誉。

第三,薄赋敛,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边功,与民休息。东汉初年,针对战乱之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光武注意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赋敛。建武六年(公元30

年),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边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未尝复言军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

年),西

《后汉书·光武帝纪》。

域鄯善、东师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

年),功臣朗陵侯臧宫、扬虚侯马武上书请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际发兵击灭之,立“万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诏说“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强势力,实行度田政策。东汉政权本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但豪强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的逐渐严重,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以及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平均赋税徭役负担,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

年)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察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县丈量土地,核实户口,作为纠正垦田、人口和赋税的根据。诏下之后,遇到豪强势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将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及其他诸郡太守十余人处死,表示要严厉追查下去。结果引起各地豪强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区甚而爆发武装叛乱,“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于是,度田以失败告终。

因各项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为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垦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从而奠定了东汉前期八十年间国家强盛的物质基础。

中元二年(公元57

年),光武病逝于洛阳南宫,终年六十三岁,在位三十三年(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葬于洛阳城北之原陵。

光武帝评论汉光武帝刘秀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封建皇帝之一。史称其才兼文武,豁达有大度。他长于用兵,善于以少胜多,出奇制胜。在昆阳之战中,他知人善任,中兴二十八将大都拔擢自小吏、布衣、行伍之中。他对待臣僚“开心见诚”,不念旧恶,但赏罚严明,虽仇必赏,虽亲必罚,如重用有宿怨的朱鲔。

光武在战争中所以能够克敌制胜,还在于他注意讲求策略,具有敏锐的政治眼光。他在统一战争中,善于采用政治攻势,如宣布释放奴婢、刑徒,减免赋税刑法,用以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势力。他还注意整饬军纪。早在他担任更始政权的将军时就注意约束部下遵守军纪,这就有利于取得更多的支持。

在统一全国之后,光武仍能兢兢业业,勤于政事,“每旦视朝,日仄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议论经理,夜分乃寐”。他所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既维护了东汉封建统治,也维护了国家统一,与民休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后汉书》作者范晔论曰“虽身济大业,竞竞如不及,故能明慎政体,总揽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虽道未方古,斯亦止戈之武焉。”司马光也说“帝每旦视朝,日昃乃罢..虽以征伐济大业,及天下既定,乃退功臣而进文吏,明慎政体,总揽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故能恢复前烈,身致太平。”他们对于光武帝在统一全国后的政绩都作了充分的肯定。光武晚年,虽因迷信图谶,宣布图谶于天下;

光武中元二年人口为4,279,34

户,2,007,820

口,较之建武初年将近增长一倍。

《资治通鉴·汉纪》三十六。

贬逐了桓谭、冯衍等直言敢谏之士,有拒谏之失;但大体说来尚能始终保持谨慎,兢兢业业,勤于政事,在封建帝王中还是难能可贵的。

以上这些评论,对于评价汉光武帝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近世著名史学家范文澜评光武帝说“这个以南阳豪强为主体的刘秀军,在政治上有优势,在军事上有谋略,再加上禁止虏掠,争取民心,这就决定了它的必然胜利。刘秀既是地主阶级的代表,自然是农民起义军的死敌;但是他也代表着社会的共同要求,完成了国家统一的伟大事业。他在推倒王莽的战争中,在削平割据的战争中,都起了极大的作用,因之,他是对当时历史有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

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二册第42—43

页,人民出版社979

年版。第三节汉明帝汉明帝刘庄(28—75),初名阳,后改名庄,汉光武帝刘秀第四子,年十二封东海公,不久,进爵为东海王,年十六立为皇太子。中元二年(公元57

年),光武帝病逝,明帝继位,时年三十。第二年改年号为永平。

明帝即位后,勤于政事,“乙更尽乃寐,先五更起,率常如此”③。在位期间,“遵奉建武之教,有加而无改”④,继续奉行光武帝在位时期为巩固东汉统治而推行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强皇权,整顿吏治明帝继承光武帝抑制外戚、大臣(包括功臣)权势的政策。《东观汉记》说“初,世祖闵伤前世权臣太盛、外戚预政。汉家中兴,唯宣帝取法,至于建武,朝无权臣。外族阴、郭之家,不过九卿,亲属势位,不能及许、史、王氏之半。至永平,后妃外家贵者裁家一人备列将校尉,在兵马官充奉宿卫阖门而已。自皇子之封,皆减旧制”;“总揽盛权,权不借下”。对于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的外戚、大臣严加惩处。比如护羌校尉窦林系大司空窦融亲属,既是功臣子弟,又是外戚之家。永平二年(公元59

年),窦林坐欺君罔上、贪赃枉法罪下狱论死。明帝以窦融管教子弟不严,“数下诏切责融,融惶恐乞骸骨,诏令就第养疴”②,亦被罢官。后来,明帝之弟楚王刘英、广陵王刘荆、司徒虞延、司徒邢穆等都以有罪自杀;河东尹薛昭、司隶校尉王康、驸马都尉韩光等也都先后坐事论死。可见明帝对于外戚、大臣以至宗室诸王控御极严,一旦犯法,从严治罪,决不因其官职高、地位亲近而加以宽贷。于是,群臣震恐,朝廷肃然。

明帝还注意整顿吏治,对地方官吏进行严格的考察和黜陟。明帝即位之初,下诏“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又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从慎重选举官吏着手,对吏治进行整顿。永平九年(公元

年)又“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规定出对地方官吏的考察黜陟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在选官用人上,明帝严令杜绝权门请托。他的姊妹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

明帝还能纳谏,听取逆耳之言。比如明帝大起北宫,尚书仆射钟离意建议停工,立即得到采纳。他还下令废除度支日(每月初一至初六日)不受章奏的旧制,以便远方来京臣民随时诣阙奏事。

继续奉行与民休息政策明帝统治时代多次下诏减免赋税徭役,减轻刑罚;令官吏劝督农桑,治②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明帝纪》,凡引此纪文字不另加注。



《东观汉记》卷二。



《东观汉记》卷二。

《太平御览》弟九十一引《东观汉记》。



《太平御览》弟九十一引《东观汉记》。

理病虫害;并以公田赐与或赋与贫民。他即位之初,即下诏“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永平三年(公元0

年)诏令“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贼;详刑慎罚,明察单辞。”永平二年(公元59

年),“令天下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皆除之。”永平九年(公元

年),“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诏郡国死罪囚减罪”。永平十三年(公元70

年),诏令“滨渠下田赋与贫民,毋令豪右得专其利。”

明帝还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其中最大的工程是治理黄河。西汉末年以来,黄河年久失修,为患益甚,“兖、豫百姓怨叹”。明帝乃令著名水利专家王景和王吴率兵卒数十万人治水。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余里,十里立一水门,令更桐洄注,无复溃漏之患,从而保障了黄河中下游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明帝提倡节俭,宫廷生活不尚奢侈,皇后“身服大练,食不求甘,左右但著帛布,无香薰之饰”。一时之间,上行下效。

因有以上各项政治经济措施,东汉政局更加稳定,社会经济文化也得以发展。故史称永平之世,“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出击北匈奴,再经营西域在国力增强的基础上,明帝积极经营边疆,与北匈奴争夺西域。光武帝统治时期,因忙于恢复社会生产和安定社会秩序,无力经营边疆,对西北地区暂时采取羁縻政策。到了明帝永平末年,国势强盛,明帝乃改弦易辙,变过去的消极羁縻为积极经营。永平十五年(公元72

年),明帝派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率兵驻屯凉州,以为经营西北的准备。永平十六年(公元73

年)春,明帝命窦固、耿秉等分四路出击北匈奴。窦固率军出酒泉,大败匈奴呼衍王于天山,留兵屯守伊吾卢城(今新疆哈密西),并遣假司马班超等率所部吏士三十六人,先后在鄯善(今新疆若羌一带)、于阗(今新疆和田)击败亲匈奴势力。“于是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与汉绝六十五载,至是乃复通焉。”永平十七年(公元74

年)窦固、耿秉等率领大军再次击败北匈奴于蒲类海(今新疆巴里坤湖)后,复置西域都护、戊已校尉于龟兹(今新疆库车)、车师(今新疆吐鲁番),恢复汉朝对西域地区的统治。班超之功,得到了明帝的首肯。

继续崇尚儒术、谶纬神学明帝继承了汉武以来外儒内法的传统,在政治上注意吏治,执法严明,循名责实,信赏必罚,故史称“帝尤任文法”;又称其“追踪宣帝”,“善刑理,法令分明”。

明帝少习儒业,从名儒桓荣学习经学,“十岁通《春秋》”,“治《尚书》,备师法,兼通九经,略举大义,博观群书,以助求学,无所不照”。即位后,仍然好学不倦,极力推崇儒术,提倡尊孔读经,曾经多次召集太子、诸王、文武大臣及知名儒生共同讨论儒家经义,有时还亲临参加,亲自主讲;对于谶纬神学尤为重视,亲自主持谶书纬书编写工作,以谶纬解释经义。“帝尤垂意经学,删定拟议,稽合图谶..亲自制作五行章句。”他还亲自到曲阜,“幸孔子宅,祠祀孔予及七十二弟子;并亲御讲堂,令太子、诸王说经”。在明帝的大力提倡下,“是时学者尤盛,冠带搢绅游辟雍而观化者以亿万计”。永平十八年(公元75

年)八月,明帝病逝于洛阳东宫前殿,在位十八年,终年四十八岁。临终遗诏“无起寝庙”,“无得起坟”,“扫地而祭”,“省送终之礼”,一切从俭。葬于洛阳城西北之显节陵,谥号孝明,庙号显宗。汉明帝评论明帝是东汉时期一位有作为的皇帝。薛莹《汉纪》对他极力称赞,说他“及临万几,约身率礼,恭奉遗业,一以贯之,虽夏启,周成继体持统无以加焉”。华峤《后汉书》一方面称他“中兴以来追踪宣帝”。另方面又含刺地说“夫以钟离之廉法,谏诤恳切,以宽和为首,以此推之,亦难以德言者也。”意谓其稍欠宽和。范晔《后汉书》评汉明帝,也有这个意思。

执法严明,严于驭下是汉明帝加强皇权、整顿吏治的重要手段,并因此取得了显著的政绩。但执法过严,以致发生冤狱,如楚王刘英案件株连而死者竟达数千人之众,这是明帝政治之累,范晔《后汉书》所谓“弘人之度未优”这个批评基本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后来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大体沿袭范史的观点。

第四节汉章帝汉章帝刘炟(5—88),明帝第五子,永平三年(公元0

年)立为皇太子,年方四岁。永平十八年(公元75

年)明帝病逝后,章帝即位,时年十九岁。即位第二年建年号为建初(7

年—84

年七月),后来又改元元和(84年八月—87

年七月)、章和(87

年八月—88

年),在位十三年。

继续与民休养生息章帝在位时期,继续奉行光武帝、明帝之世所推行的发展社会生产、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

其一,奖励垦荒,以公田赐与或赋与贫苦农民,并减轻田租、徭役,贷与或给与粮种、田器,或为雇人耕种。如建初元年“诏以上林池籞赋与贫人”;元和元年“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算赋)三年”;元和三年诏“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与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所过县邑听半入今年田租,以劝农夫之劳。”

其二,轻徭薄赋,减轻刑罚,招抚流民。史称章帝即位后,“平徭简赋”,多次下令减免田租徭役,如即位之初即下诏“勿收兖、豫、徐三州田租刍稿,以其见谷赈给贫人。”元和二年下诏“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令诸怀孕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建初八年下诏“减徭费以利饥民。”同时还下诏减轻刑罚“决狱断刑,多依矜恕,条诸重文可以从轻者四十一”;“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息事宁人,..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另外,还下诏招抚流民归还本乡从事生产,如建初元年正月,“诏三州郡国方春东作,人方受禀,往来烦剧,或妨耕农,其各实核,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

其三,注意整顿吏治,饬令地方官吏勉劝农桑。章帝继续奉行前朝注意整顿吏治的政策,诏令“有司慎选举,进柔良,退贪冒”,奖励廉吏,严惩贪官;并饬令地方“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顺时令,理冤狱”。指出“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以“勉劝农桑”、增加农业生产作为地方官吏的首要任务。

经过上述各项具体措施,东汉社会生产持续上升,正如《后汉书》所说“自中兴以后,逮于永元,虽颇有弛张,而俱存不扰,是以齐民岁增,辟土世广。”由此政局也持续出现稳定局面。

继续经营西域正是在经济发展、政局稳定的基础上,章帝继续加强对西域地区的经营。章帝即位之初,对于是否继续经营西域,朝廷曾有过争论。杨终、第五伦等以为“间者北征匈奴,西开三十六国,百工频年服役,转输烦费,..陛下宜留念省察。”意思是要退缩。牟融、鲍昱等则以为征伐匈奴,屯戍西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章帝纪》,凡引此纪文字不另加注。

域,是先帝所建,“不宜回异”。杨终又以“光武绝西域之国”为理由加以反驳。章帝采纳杨终等的意见,下诏罢戊己校尉及都护官,征还班超。但西域疏勒,于阗诸国苦留班超,“互抱超马脚不得行”。班超见恢复西域大业功败垂成,乃于建初五年(公元80

年)上疏朝廷,反复陈述经营西域的利害得失,请求增兵。并建议与乌孙和亲,“遣使招慰,与共合力”。疏奏之后,章帝“知其功可成”,乃放弃前议,派遣平陵人徐干为假司马率兵千人赴西域,后又派假司马和恭等将兵前往,俱受班超节制。在东汉朝廷的支持下,班超等依靠西域各地人民击败了亲匈奴势力,“威震西域”,丝绸之路由此复通。至和帝初年,遂明令恢复西域地区行政机构建置。

白虎观会议章帝还遵循光武帝、明帝时代崇尚儒术的政策。史称章帝“少宽容,好儒术”②,即位以后,重用儒臣,提倡儒术。建初四年(公元79

年),采纳了校书郎杨终的建议,诏朝臣及诸儒会白虎观,“议五经同异”。帝亲称制临决,由班固等整理成《白虎通德论》。元和二年(公元85

年)章帝巡幸鲁地,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赐褒成侯及诸孔男女帛”。从此,儒家谶纬神学在当时思想领域中占了统治地位。

放纵外戚窦氏章帝在防止外戚专权方面则未能继承父祖遗训,而启后来外戚专权之端。章帝即位之初,尚书陈宠建议“陛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章帝深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然凡事从宽,则近于纵容,流弊更甚,其结果,一是影响吏治,“守职益懈,而吏事寖疏”;二则助长了贵族官僚特别是外戚的骄奢淫佚、专横跋扈。章帝宠信窦后,窦后兄弟窦宪等“恃宫掖声势”,横行霸道,甚至“以贱直请夺沁水公主园田,主逼畏不敢计”。章帝虽然“召宪切责”,但“不绳其罪”,以致后来章帝去世后,窦宪更加肆无忌惮地专权怙势,以致“朝臣上下莫不附宪”②,开东汉时代外戚专政之先例。司马光对于章帝之纵容窦宪曾加以评论说“章帝谓窦宪何异指鹿为马,是矣;然卒不能罪宪,则奸臣安所惩哉!”他指出这无异于“放纵”。章和二年(公元88

年)二月,章帝病逝于洛阳章德前殿,终年三十一岁,葬洛阳城东南郊之敬陵,庙号肃宗。

明、章二帝为政的异同得失明、章二帝统治时代是东汉皇朝臻于富强的极盛时期。他们所奉行的各项政策,对于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故可以说他们都是东汉时代继光武帝之

以上引文均见《后汉书·班超传》。



《后汉书·章帝纪》。

《后汉书·陈宠传》。



《后汉书·窦宪传》。

后有作为的封建皇帝。历代史学家都对他们予以肯定,然而肯定的角度则有所不同。大抵明帝以严明著称,章帝则以宽厚著称。范晔《后汉书》论曰“魏文帝称明帝察察,章帝长者。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薛莹《汉纪》也说章帝“除苛法,蠲禁锢,抑有仁贤之风矣!”范、薛二家只见明帝持法过严之弊,而未见章帝持法过宽之失。袁山松《后汉书》则说“孝章皇帝弘裕有余,明断不足,闺房谗惑,外戚擅宠,惜乎!若明、章二主损有余而补不足,则古之贤君矣。”②这种评论,比起上述范、薛二家所云,似乎较为确切些。

《太平御览》卷九十一。



《太平御览》卷九十一。

第二十九章邓禹寇恂冯异光武帝重建汉室,佐命功臣之著名者有邓禹等三十余人。汉明帝思中兴功臣,乃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以邓禹为首,次马成、吴汉、王梁、贾复、陈俊、耿弇、杜茂、寇恂、傅俊、岑彭、坚镡、冯异、王霸、朱祜(或作朱祐)、任光、祭遵、李忠、景丹、万脩、盖延、邳彤、铫期、刘植、耿纯、臧宫、马武、刘隆;又加上王常、李通、窦融、卓茂,合三十二人。马援因是外戚,没有计入。邓禹为功臣中之首是没有问题的,有东汉诏令为证;但邓禹以下的名次并不一定是以功名高下为顺序。据中华书局版《后汉书》卷二十二校勘记云“按云台二十八将排列次序,原作一行,故首邓禹,次马成,次吴汉,次王梁。汲本则作两行排列,王先谦谓当以汲本次第为正,今从之。又按《通鉴》胡注云‘云台功臣之次,以邓禹、吴汉、贾复、耿弇、寇恂、岑彭、冯异、朱祐、祭遵、景丹、盖延、铫期、耿纯、臧官、马武、刘隆为一列;马成、王梁、陈俊、杜茂、傅俊、坚镡、王霸、任光、李忠、万脩、邳彤、刘植、王常、李通、窦融、卓茂为一列。’后人误认横行为纵次,将上下两列,先奇后偶,硬相排比,列为一行,遂失范书之旧,惟汲本不误。”所以如果以功名高下为排列顺序,则排为二列比较合乎实际,前列次第应在后列之前;但亦有不完全正确之处。兹将中兴功臣中比较重要、事迹也比较详细的邓禹、寇恂、冯异、岑彭、贾复、吴汉、耿弇、祭遵、铫期、王常等十人的事略概述如次,分列三章,其余从略。

第一节邓禹善于画策邓禹(2—58),字仲华,生于汉平帝元始二年,荆州南阳郡新野县(今属河南)人。王莽元凤二年(公元5

年),年方十三岁的邓禹在熟读诗书颇通经义之后,为了求学深造,不远千里来到了京都长安。在长安游学的数年间,他结识了比他年长八岁的同乡学友刘秀,就是后来的汉光武帝。后来他竟成为光武帝建立帝业中最亲信最得力的功臣,被称为“元功之首”②。邓禹才识过人,少有知人之明。王莽末年农民战争爆发后,绿林军将领拥立刘汉宗室刘玄为帝,建元更始。绿林豪杰们以邓禹青年有为,通晓文韬武略,争相荐举;但邓禹深知刘玄庸碌无能,不肯答应。更始元年(公元23年)九月,绿林军攻克长安,推翻王莽统治。十月,刘玄自南阳北上,建都洛阳(第二年迁都长安),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政令所及,仅限于洛阳、长安、南阳一带,其他广大地区则处于分崩离析状态,既有起义的农民军,又有割据的地主武装,还有一部分王莽政权旧官吏仍在行使管辖职权;尤以同洛阳近在咫尺的河北地区形势最为严重,光是不相统属的农民起义军就有铜马、青犊、五幡、五校、五楼、尤来、大枪、枟乡、大彤、高湖、重连、铁胫、富平、获索等数十支,众达数百万人。所以更始政权建立不久,立即派遣刘秀以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名义持节北渡黄河,抚慰河北各州郡。邓禹听到这个消息,立即渡河北上追赶刘秀,追到邺城(今河北磁县南)才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邓禹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元年诏。

得相见,促膝谈心,为之出谋画策。他分析了当时的形势,指出更始政权腐朽无能,群臣争权夺利,不能成大事,劝说刘秀“莫如延揽英雄,务悦民心,立高祖之业,救万民之命”。刘秀对刘玄的所作所为本来不满,又怀有帝制自为之心,所以对邓禹的献策深表赞同,“因令左右号禹曰邓将军,常止宿于中,与定计议”。从此,邓禹成为刘秀帐下参与决策的最亲信的谋士。邓禹不仅是一位善于运筹帷幄的谋士,而且他还是一员勇于冲锋陷阵的将军。由于能文能武,故能出将入相,在平定河北、河东和建立东汉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更始二年(公元24

年)平定王郎的战役中,刘秀自蓟至信都,派遣邓禹征发数千人,令自将之,别攻拔乐阳。后来,邓禹又随刘秀击王郎横野将军刘奉,大破之。在进攻河北农民军的战斗中,邓禹奉命与盖延等击铜马于清阳,延等先至,战不利,还保城,为铜马军所围。禹遂进与战,“大破之”;又从刘秀追铜马军至蒲阴,“连大克获”。

邓禹不仅能将兵,还能发现将才,举荐将才。当时任使诸将,多访于邓禹,禹每有所举者,皆当其才,光武“以为知人”。所以在“北州略定”中,他不仅是有定策、荐贤之功,也在征战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刘秀在略取河北地区的过程中,采纳了邓禹罗致人才的建议,任用了不少有才能的谋臣武将,故势力发展很快。平定了河北,取得了河内郡。刘秀以河内险要富实,欲选择诸将中可以守河内的人才,询问于邓禹。邓禹说“寇恂文武备足,有牧人御众之才,非此子莫可使也。”于是,刘秀乃拜恂为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

平定河东这年冬天,樊崇率赤眉军自颍川(今河南禹县)分两路入关进攻长安。

刘秀预料赤眉军必破长安,欲乘机兼并关中,考虑自己先经营山东,而授邓禹“以西讨之略”。乃拜其为前将军、持节,中分麾下精兵二万人,遣西入关,令自选偏裨以下的部将。邓禹以韩歆为军师,李文、李春、程虑为祭酒,冯愔为积弩将军,樊崇(与赤眉军首领樊崇同名)为骁骑将军,宗歆为车骑将军,邓寻为建威将军,耿?为赤眉将军,左于为军师将军,“引而西”。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

年)正月,邓禹率领所部攻破箕关(在今河南济源县西,王屋山南),进入河东(今山西西南部一带),围攻河东郡治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达数月之久。在安邑以南击败前来解围的更始大军数万人,斩更始大将军樊参。六月,驻守洛阳的更始大将王匡、成丹、刘均等又率十余万大军渡河攻邓禹,邓禹军应战失利,骁骑将军樊崇战死。诸将恐惧,劝邓禹退走,邓禹不听,整军再战。第二天早晨,王匡悉军出攻禹,禹令军中无得妄动;既至营下,因传发诸将鼓而并进,大破之。王匡等皆弃军逃走,邓禹遂定河东。这次以少胜多的战役,充分显示出邓禹的军事才能。捷报传至河北后,光武大悦。此时,光武已在鄗邑(今河北高邑县东)即位,使使者持节拜禹为大司徒,封为酂侯。对其“谋谟帷幄,决胜千里”、“斩将破军,平定山西”的功绩深加表扬。这时,邓禹方二十四岁。

《后汉书·寇恂传》。

进出关中邓禹攻破王匡后,继续西进。从汾阴(今山西河津县南)渡过黄河攻克夏县(今陕西韩城县南),又在长安东北的衙县(今陕西白水县北)击败更始左辅都尉公乘歙所部十万之众。这时,赤眉军攻克长安,关中混乱,百姓听说邓禹乘胜独克而师行有纪,皆望风相携负以迎邓军,“降者日以千数,众号百万”。邓禹部下诸将皆劝他乘胜进攻长安,邓禹以为,其众虽多而能战者少,而且军粮不足。既无积蓄,又无馈运,而赤眉军新破长安,财粮充裕,势不可挡。莫如驻屯长安外围,略取长安以北的上郡、北地、安定三郡,就粮养士,坐以待变。于是乃引军北至栒邑(今陕西旬邑附近)。

刘秀以邓禹久不进兵,下令催促。邓禹仍坚持己见,自驻北地大要(今甘肃宁县),督率诸将攻略北边各郡,同时征兵征粮,而令部将冯愔、宗歆留守栒邑。冯愔为了争权而杀掉了宗歆,并出兵反击邓禹。后来这场叛乱被平息。同时粮食也开始缺乏起来,军士们皆以枣菜为食。继而在长安附近又为赤眉军所败,被迫退至高陵(长安东北)。

正当处境困难之际,光武令其东还,诏书说“赤眉无谷,自当来东。

吾折捶笞之,非诸将忧也,无得复妄进兵”。建武三年春,邓禹率骑将军邓弘等引兵东归,行至华阴(今属陕西)以东,与征西大将军冯异相遇。冯异正率领所部自洛阳经弘农(今河南灵宝)西进关中,在华阴地区已与东归的赤眉军相峙六十余日。邓禹自以未完成攻占关中的使命,有负刘秀的重托,便和邓弘一起要求冯异同他们一道共攻赤眉。冯异以为赤眉军尚有较强的实力,不如等待时机,与光武部署在渑池附近的大军东西夹击,一举歼灭赤眉军。邓禹、邓弘急于成功,不听冯异的劝阻,向赤眉军发动了进攻。赤眉军采取了诱敌之计,“弃辎重走,皆载赤豆覆其上,兵士饥,争取之。赤眉引还击之,军溃乱,..吏士散已尽”。邓禹率领残余二十四骑逃奔宜阳(今河南宜阳西),向光武请罪,引咎辞职,缴还大司徒、梁侯(原封酂侯,建武二年改封梁侯)印绶,光武给予免官留爵处分。过了几个月,又起用为右将军。建武四年(公元28

年),光武命邓禹率将军邓晔等击破割据汉水流域的延岑,军威重振。

功臣之首建武十三年(37

年),东汉削平各地割据势力,完成了统一大业。邓禹以功更封为高密(今山东高密县西)侯,食邑达四县之多。其弟邓宽亦因邓禹功封明亲侯。东汉初年,光武“以天下既定,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职为过,故皆以列侯就第”②。邓禹深知光武对待功臣采取的赐以高官厚禄而不令其执掌朝政的旨意,“天下既定,常欲远名势。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艺。..资用国邑,不修产利”。所以“帝益重之”,令其与固始侯李通、胶东侯贾复与公卿大臣参议国家大事。光武中元元年(公元5

年)又命其“复行司徒事”,即行宰相之职,这在东汉功臣中是罕见的破例之举。明帝即位后,“以禹先帝元功,拜为太傅,进见东向,甚见尊宠”。太傅位在三公之

辑本《东观汉记》卷七。



辑本《东观汉记》卷一。

上,是最高的官职。一般臣僚进见皇帝都是北向,东向是以宾礼相待,这也是十分罕见的事例。永平元年(公元58

年),邓禹逝世,终年五十七岁,谥为元侯,有确认他为中兴功臣之首的意思,故后来凌烟阁标名也以之为首。邓禹早年虽与光武为布衣之交,但在中兴功臣中,他既非首事之臣,也不如后来吴汉、贾复等人功绩显赫,其所以居中兴功臣之首,盖以运筹帷幄之功居多。他曾协助光武,初定取河北以成帝业之谋。后来以知人荐贤名世,并在一系列决策性问题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如《后汉书》著者范晔所说“明定帝略”、“勋成智隐”,诚为中肯之言。

邓禹死后,子孙相继为高官。南阳邓氏与扶风窦氏、弘农杨氏、汝南袁氏都是东汉时期显赫的世家大族。

第二节寇恂投顺刘秀寇恂(?—3),字子翼,上谷郡昌平县(今北京市昌平县南)人,出身豪强大族家庭。王莽末年任上谷郡功曹,辅佐太守治理郡事,以才智出众、刚强果决深受太守耿况的器重。

刘玄建立更始政权后,派遣使者招降河北各郡国,允许“先降者复爵位”。使者到上谷,寇恂随从耿况前往迎接,缴上太守印信。寇恂见使者收了印信并无归还之意,乃率兵入见使者,夺回印信。不久,王郎起兵邯郸,又派使者到上谷征兵。寇恂以刘秀“尊贤下士,士多归之”,与同僚闵贡劝说耿况拒绝王郎,归顺刘秀,耿况畏惧王郎势大难拒,又建议联合渔阳(郡治在今北京市密云县西)太守彭宠共抗王郎。耿况接受寇恂的建议,派他前去渔阳。在约彭宠后,他在返回上谷途中行经昌平,乘王郎使者不备击杀之,夺取其部众后,遂与耿况之子耿弇率军南下,追刘秀到了广阿(今河北隆尧县东)。刘秀拜寇恂为偏将军,号称承义侯。寇恂从刘秀进攻河北农民军。在行军中,多次同邓禹商议军国大事,邓禹以为奇才,相交甚厚。

镇守河内刘秀攻占河北地区后,乘胜南下,又攻取了洛阳以北的河内郡。当时更始政权大司马朱鲔、舞阴王李轶等率领大军镇守洛阳,同时并州地区亦驻有更始政权军队,形成南北包围河内之势。刘秀以河北形势严峻而必须固守,但很难选择一位足以胜任这一艰巨任务的人,征求邓禹的意见。邓禹说“昔高祖任萧何于关中,无复西顾之忧,所以得专精山东,终成大业。今河内带河为固,户口殷实,北通上党,南迫洛阳。寇恂文武备足,有牧人御众之才,非此子莫可使也。”于是,刘秀拜寇恂为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对他说“河内完富,吾将固是而起。昔高祖留萧何镇关中,吾今委公以河内,坚守转运,给足军粮,率厉士马,防遏它兵,勿令北渡而已”。寇恂于是下令所属各县讲武习射,砍伐竹条,造箭百余万支,养马二千匹,收租四百万斛,以供军资。

朱鲔听说刘秀派遣寇恂守河内后,率领大军北上进攻河北农民军,乘河内兵力薄弱之机,派遣大将苏茂等将兵三万余人渡河进攻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寇恂闻讯后,立即发兵前往救援。军吏都劝他调集众军之后才可出兵。寇恂说温县,是河内郡的藩蔽,“失温则郡不可守”。遂驰赴救之。次日晨,两军交战,适逢偏将军冯异率领所部以及各县援军前来救授,寇恂乃令士卒乘城鼓噪,大呼“刘公兵到!”苏茂军闻之,阵动,恂因奔击,大破之,追至洛阳,遂斩贾强,茂兵自投河死者数千,生获万余人。恂与冯异过河而还。“自是洛阳震恐,城门尽闭。”捷报传到河北,刘秀大喜曰“吾知寇子翼可任也!”诸将纷纷庆贺,乘势劝刘秀称帝,于是光武帝在鄗邑即位。

转运粮饷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寇恂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当时东征西讨,军粮奇缺。寇恂亲自督促粮运,畜力不足,又组织人力挽车,奔赴各地,前后络绎不绝,从而保证了军粮供应,甚至文武百官月支的禄米也由他运粮接济,在后勤工作上很有劳绩,光武曾多次赐书慰劳嘉奖,功名威望日益提高。儒生董崇警告他说“上新即位,四方未定,而君侯以此时据大郡,内得人心,外破苏茂,威震邻敌,功名发闻,此谗人侧目怨祸之时也。”建议他“宜思功成身退之计。”寇恂听从董崇的意见,当即称病不视事,请求引退,光武不听;请求从军,又不听。乃令其侄寇张、外甥谷崇从军充当先锋,光武以为忠,擢寇张、谷崇为偏将军。

光武对待功臣虽然优厚,但对其过失也要依法惩处。建武二年(公元2年),寇恂因擅自处罚上书人被免官。这时颍川(今河南禹县)人严终、赵敦与密县(今河南密县东)人贾期聚众起义,光武乃起用寇恂为颍川太守,令其与破奸将军侯进率兵前往镇压。事平之后,以功封雍奴侯,食邑万户。当时,大将军贾复任统率禁军的执金吾之职,因事前往汝南郡,其部将在颍川擅自杀人,为太守寇恂捕获,依法斩之于市,贾复深以为耻,在从汝南返洛阳途中道经颍川,对他的随从说“吾与寇恂并列将帅,而今为其所陷。大丈夫岂有怀侵怨而不决之者乎?今见恂,必手剑之。”寇恂已经预料到了他会这样做,不愿相见,但又恐礼貌不周。外甥谷崇愿执剑充当护卫,寇恂以为不应采取敌对态度,他说“昔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于廉颇者,为国也。区区之赵,尚有此义,吾安可以忘之乎?”乃令所属各县多多准备羊羔美酒,对贾复及所部将士厚加款待,亲自出郡城迎接贾复,不等他发作,立即称病告退。贾复欲率兵追之,但所部将士皆酒醉饭饱不能上马,无奈只好返回洛阳。后来经过光武的调解,二人才和好如初。不久,寇恂调任汝南太守,也很称职。时值光武南征途经颍川,“百姓遮道曰‘愿从陛下复借寇君一年。’上乃留恂。”可见他也是很善于治理地方事务的。

迫降高峻建武七年(公元3

年),寇恂调任执金吾之职,第二年随光武出征割据陇西的隗嚣。隗嚣死后,他的部将高峻拥有精兵万人盘据高平(安定郡郡治,今宁夏固原)。光武遣建威大将军耿弇等围之,未能攻下。建武十年(公元34

年),光武亲率大军西征,寇恂以“士马疲敝,方履险阻”相谏,光武不从,下令进军,结果正如寇恂所料。乃转而采取招安的办法,命寇恂前往。既至高平,高峻遣军师皇甫文前来谒见。相见时因礼貌不周,出言不逊,寇恂怒,欲斩之。“诸将谏曰‘高峻精兵万人,率多强弩,西遮陇道,连年不下。今欲降之而反戮其使,无乃不可乎?’”恂不听,斩之,令其副使回报。高峻惶恐,即日开城投降。诸将请问何以戮其使而反降的缘由?寇恂说“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取计者也。今来,辞意不屈,必无降心。杀之而峻亡其胆,是以降耳。”诸将都表示叹服。可见其平生智谋过人。高峻招降两年后(公元3

年),寇恂病故,谥为威侯。

寇恂足智多谋,临事果决,既长于吏治,又善于用兵,可谓才兼文武。

辑本《东观汉记》卷九。

辑本《东观汉记》卷九。

在保证军粮供给中更是成绩斐然,史称“子翼守温,萧公是埒,系兵转食,以集鸿烈。”

第三节冯异供应豆粥冯异(?—34),字公孙,颍川郡父城县(今河南郏县南)人,少好读书,能通晓《左氏春秋》和《孙子兵法》,王莽末年任颍川郡郡掾之职。绿林军起义后,冯异奉命监护五县,与父城县长苗萌据城抗御起义军。

更始政权建立后,刘秀奉命率军由南阳攻取颍川,进攻父城,未能攻克,便屯兵于父所属城巾车乡。这时冯异一人外出巡视所监护的属县,被绿林军捕获。他的堂兄冯孝及同郡人丁綝、吕晏当时都在刘秀军中,共同保荐冯异,刘秀当即召见。冯异以老母现在城中,如释放回城,愿以所监五城奉献以报恩德。刘秀深为赞赏。冯异回到父城后,劝苗萌一同投顺刘秀。苗萌表示同意。后来绿林军攻克长安,刘玄建都洛阳,刘秀被任命为司隶校尉,道经父城,冯异、苗萌当即开城迎接,刘秀当即委任冯异为司隶校尉部主簿,苗萌为从事。冯异并举荐他的同邑人铫期、叔寿、段建、左隆等人,刘秀都任命他们担任司隶校尉部掾史之职,随从他一起到了洛阳。后来这些人都在东汉建立中立下了功勋。

刘玄屡次欲派遣刘秀经营河北,部下诸将皆以为不可。当时左丞相曹竟之子曹诩任尚书之职,颇有权势,冯异劝刘秀与之交好。后来刘玄决定派遣刘秀前往河北,除了刘玄极力推荐外,曹诩的赞助也起了不小的作用。到了河北之后,冯异便劝说刘秀乘机收揽人心以发展自己的势力“宜急分遣官属,循行郡县,理冤结,布惠泽。”刘秀采纳了他的意见,到邯郸后,派他同铫期巡行各县,慰问民间疾苦,并“录囚徒,存鳏寡,亡命自诣者除其罪”,暗中调查各郡太守对于刘秀的态度是“同心”还是“不附”。

王郎盘踞邯郸后,刘秀率领部众自蓟城(今北京市)昼夜奔驰南下,到达饶阳(今河北饶阳东北)所属无萋亭时已经深夜,正值天气严寒,大家都感到饥饿和疲劳,冯异急忙煮好豆粥供应。次日,刘秀对诸将说“昨得公孙豆粥,饥寒俱解。”继续南行到南宫(今河北南宫西北),遇大风雨,刘秀率领随从避雨道旁空舍中,冯异又亲自煮麦饭为之充饥,在艰难中扈从刘秀,一路上辛勤备至。刘秀入据信都(今河北冀县)后,命冯异至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收兵,授偏将军,在击破王郎和镇压农民军的历次战役中屡立战功,封应侯,为诸将中最先封侯者。

离间敌方刘秀攻占河北后,更始政权以洛阳为关东重镇,派遣舞阴王李轶、廪丘王田立、大司马朱鲔、白虎公陈侨与河南太守武勃率三十万大军镇洛阳。刘秀为巩固其在河北地区的统治,自率大军回师河北,扫荡农民军余部,以河内魏郡未经战乱,人口众多,仓廪充实,不仅为军粮、兵源基地;而且邻近洛阳,亦为战略要地,乃以寇恂为河内太守,冯异为孟津将军,统率河内、魏郡二郡驻军,共同抗御朱鲔、李轶等。冯异探知朱鲔、李轶等不和,为了分化瓦解,致书李轶晓以祸福,指出刘玄政权已危在旦夕,而刘秀势力则蒸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冯异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后汉书·冯异传》注《东观汉记》及《续汉书》“段并作殷”。

蒸日上,劝其“觉悟成败,亟定大计”。先是李轶曾与刘縯、刘秀兄弟同谋起兵,情谊深厚,后来他依附刘玄,曾参与杀害刘縯之事,故虽知长安已危,欲降又“不自安”。在答冯异书中表示,愿同冯异交好,希望通过他能和刘秀恢复旧好,为自己留一条归降的退路。所以他自从通书后,不再与冯异“争先锋”。

冯异利用这个时机,北攻天井关(太行山关隘,今山西晋城县南),攻取上党郡两城,又南下攻取河南成皋(今河南巩县东)以东十三县,这些地区豪强割据的屯聚也都一一平定,归降者十余万人。更始政权洛阳太守武勃乃率兵万余人讨伐归降者,冯异率军渡河救援,与武勃大战于士乡(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大破之,斩武勃。李轶对武勃“闭门不救”。

冯异见分化瓦解策略已经奏效,乃上奏刘秀。刘秀为进一步激化李轶、朱鲔间的矛盾,故意泄漏李轶与冯异通书信的内容,朱鲔闻知大怒,派人刺杀李轶;并派讨难将军苏茂将兵数万人渡河进攻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同时他自己也率兵数万人进攻洛阳西北的平阴(属河南郡,今河南孟津县北),以牵制冯异。冯异与寇恂先合兵击破苏茂,然后冯异所部渡河攻朱鲔,朱鲔逃归洛阳,冯异军直追至洛阳城下,围城一周而归。在这次战役中,冯异先用离间计,乘机攻克了不少县城,后来又与寇恂密切配合,大败洛阳更始军队,不仅保住了河内,而且扩大战果,攻下洛阳周围各地,使洛阳之敌成为釜底游鱼,更始政权在关东势力几乎一扫而光。所以这是刘秀在河北独树一帜后和更始政权在争夺关东地区中一次带有决定性意义的大捷。冯异同寇恂在这次战役中立下了大功。

劝刘秀称帝捷报传到河北,诸将纷纷到刘秀府庆贺,并劝他即位称帝。刘秀乃遣使令冯异来鄗邑计议。冯异劝刘秀“宜从众议,上为社稷,下为百姓。”刘秀告诉他昨夜梦乘赤龙上天,醒后,心中动悸不安。冯异说,这是天命所示。遂与诸将定议上尊号。刘秀所以不远千里宣召冯异,一来是因为冯异是拥戴他最得力的亲信;二来是因为冯异在广大将士中有很高的威望,他的建议能使众人信服。

平定关中建武二年(公元2

年),大封功臣,更封冯异为阳夏侯。这时关中遍地饥荒,原来盘踞汉中地区(今陕南)的延岑出兵侵扰长安以西各地,各郡县豪强地主纷纷拥兵自守,赤眉军因给养困难,将士多欲东归。光武以邓禹经营关中日久无功,乃以冯异代邓禹率兵入关,主持关陇地区军事。光武亲自送至河南,赐以七尺宝剑,告诫他说“今之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诸将非不健斗,然好虏掠。卿本能御吏士,愿自修敕,无为郡县所苦。”冯异受命西行,布施威信,一路投顺者众。

当时正值赤眉军自长安东归,与冯异部汉军相遇于华阴,两军相持六十余日。建武三年(公元27

年)春,光武派遣使者任命冯异为征西大将军。这时,大司徒邓禹奉诏率车骑将军邓弘等引兵东归,亦到达华阴,他们要求与冯异合兵进攻赤眉军。冯异认为,现在光武帝“使诸将屯渑池要其东,而异击其西,一举取之,此万成计也”。邓禹、邓弘不听。邓弘领兵攻赤眉,被赤眉军击溃,冯异不得已只好同邓禹一起率兵前往救援,赤眉军稍稍向后退却。冯异劝邓禹暂且收兵,邓禹贪功追击,被赤眉军挥戈反击,打得大败,士卒死伤逃散,溃不成军,邓禹逃奔宜阳。冯异与麾下数人弃马步行,走上回溪阪(今河南渑池县南),收集溃卒并纠集附近地主武装数万人,整军复战,先以精兵伏道旁,令其身着赤眉军服装,假扮赤眉军,然后纵兵会战,俟赤眉军疲劳时,伏兵尽起,赤眉军不别真假,惊惶失措,大败于崤底(今河南渑池县西南),余众十余万东奔宜阳,陷入重围之中,被迫投降。于是,光武赐书褒奖冯异,称其“始虽垂翅回溪,终能奋翼渑池”,令其入关平定关中。

当时关中各地群雄割据,豪强地主武装分据各郡县,从汉中北上的延岑自称武安王,纠集一部分地主武装围攻冯异,异纵兵反击,大破之,延岑经武关(今陕豫边境)逃窜南阳,其余豪强势力亦陆续投降。经过三年时间,终于取得了平定关中的胜利。当时有人上书言冯异专制关中,百姓归心;异亦以在外久,不自安,请求解职还朝。光武乃派使者以上告奏书令冯异观看,并亲自召见,商议进取巴蜀之策,临行赐以珍宝、衣服、钱帛,令其妻子相随入关,以示不疑;命其率领大军与诸将共同攻取割据天水、陇西两郡(今甘肃东南部)的隗嚣。

建武六年(公元30

年)夏,光武以隗嚣叛汉,派遣大司马吴汉、建威大将军耿弇、虎牙大将军盖延等七将军攻之,为其所败。隗嚣部将王元、行巡乘胜侵扰关中,冯异与征虏将军祭遵分别击破之。于是原来归附隗嚣的北地郡豪强首领耿定等纷纷投降,乃使冯异进军义渠(今甘肃宁县西北),兼领北地太守事。不久,冯异又出兵打败割据西北的卢芳的部将贾览和匈奴薁鞬日逐王,平定了上郡、安定郡。刘秀又令其兼行安定太守事。建武九年,祭遵卒后,又令冯异以征西大将军兼征虏将军,领其部众。这时,隗嚣病死,部将拥立其子隗纯据守冀县(今甘肃天水市西北),光武又令冯异行天水太守事,与诸将围攻冀县。第二年,冯异病逝军中,谥为节侯。

冯异出身儒生,曾为郡吏,又通晓《孙子兵法》,既有文才,也长于武略,不仅战功卓著,在云台诸将中名列前茅;而且治理郡政也是很有成绩,史称其在关中时,“怀来百姓,申理枉结,出入三岁,上林成都”。其为人谦退不伐,居功不傲,可谓难能可贵。

第三十章岑彭贾复吴汉第一节岑彭劝降朱鲔岑彭(?—35),字君然,南阳郡棘阳县(今河南南阳市南)人。王莽末年任棘阳长。绿林军起义攻破棘阳,他带领家属投奔王莽前队大夫甄阜,甄阜战死后,又逃归宛城(今南阳市),与前队副大夫严说坚守该地。绿林军围攻数月,城中粮尽,二人乃举城投降。刘玄封岑彭为归德侯,令其听刘縯节制。刘縯被刘玄杀掉后,岑彭又为大司马朱鲔部下校尉,随从朱鲔攻破淮阳城(今属河南),杀王莽政权扬州牧李圣。以此朱鲔推荐他为淮阳都尉。不久,又以攻破反将徭伟有功,升迁为颍川太守。

当时汉朝宗室舂陵(今湖北枣阳南)人刘茂起兵攻下颍川郡,岑彭不得就任,乃同部下数百人投奔他的同乡河内太守韩歆。这时刘秀正率领所部南下攻取河内,韩歆准备据城抵抗,岑彭进谏,他不采纳。继而,刘秀大军迅速包围了河内郡城怀县(今河南武陟县西),韩歆仓皇失措,只得投降。岑彭表示愿为刘秀效劳,又建议用韩歆。刘秀接受了他的意见,任命韩歆为邓禹的军师。

当时更始政权大将军吕植率兵驻扎淇园(今河南淇县北),岑彭因奉命前往招降,故被任命为刺奸大将军,使其督察驻守邺城的更始各营军队。后又从刘秀北上平河北。光武称帝后,他为廷尉,行大将军事。当他与大司马吴汉等围攻洛阳时,更始大司马朱鲔据城坚守,数月未能攻下。岑彭曾为朱鲔部下校尉,故光武命他前往说降。朱鲔自以为杀害过光武兄刘縯,又劝阻过刘玄派遣光武北伐,畏罪而不敢降。岑彭把朱鲔的顾虑一一报告刘秀,光武说“夫建大事者,不忌小怨。鲔今若降,官爵可保,况诛罚乎?河水在此,吾不食言。”于是派岑彭向朱鲔说明此意,朱鲔乃来降。光武乃拜朱鲔为平狄将军,封扶沟侯,后来又任命他为九卿,子孙世袭侯爵。

平定荆州建武二年(公元2

年),光武命岑彭率领大军南下平定荆州,由洛阳出发,连克南阳郡所属之犨县(今河南鲁山县东南)、叶县(今河南叶县西南)等十余城。这时,荆州情况非常混乱。南郡人秦丰割据黎丘(今湖北宜城西北),先后攻占邔县、宜城、新野、穰县、湖阳等十二县,自称楚黎王;董?据堵乡(在堵阳附近,堵阳在今河南方城县东);许邯据杏聚(属复阳县,今河南桐柏县东北);此外,更始诸将还拥兵割据南阳等地。光武以岑彭兵力不足,又增派大司马吴汉率军南征,所部军纪不佳,“所过多侵暴”。当时破虏将军邓奉所部正驻扎其家乡新野,看到吴汉的军队掠夺他的乡里,非常气愤,遂发兵击破吴汉军,屯驻淯阳(今河南新野县北),与荆州各地割据势力串通一气,形势更加严峻。这年秋天,岑彭所部攻克杏聚,许邯投降,光武乃晋升岑彭为征南大将军。又派建威大将军耿弇、建义大将军朱祐、汉忠将军王常等会同岑彭讨伐邓奉。先攻董?于堵乡,邓奉率所部万余人救援。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岑彭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由于邓、董所部皆南阳精兵,岑彭等围攻数月未能下。建武三年(公元27年),光武亲自南征,至叶县遭到董?部将的狙击,岑彭急率兵往援,大破董部。光武进至堵阳,邓奉闻讯逃归淯阳,董?势孤被迫投降。岑彭乃与贾复、耿弇及积弩将军傅俊、骑都尉臧宫等联合追击邓奉,于淯阳县北之小长安(今河南南阳南)接战。邓奉大败,穷蹙投降。光武意欲赦免邓奉,岑彭与耿弇建议严惩之,于是处以极刑。

平定邓奉叛乱后,光武令岑彭率领将军傅俊、臧宫、刘宏所部共三万余人南下进攻秦丰,初战告捷,攻下了新野县的黄邮聚。秦丰与其大将蔡宏乃集结主力坚守邓县,数月不能下。光武使人责问岑彭,岑彭乃用声东击西的计策,扬言进攻山都(今湖北光化县南),暗中却渡过汉水并击败秦丰大将张杨于襄阳之阿头山,然后出奇兵从山谷伐木开道突袭黎丘,秦丰、蔡宏闻报大惊,回师救黎丘。岑彭以逸待劳,大败秦丰军,杀蔡宏。秦丰相赵京以宜城降,并与岑彭合围秦丰于黎丘。当时荆州另一割据势力田戎拥兵据有夷陵(今湖北宜昌市),与秦丰合流。岑彭出兵攻田戎,田戎大将伍公投降,田戎便逃回夷陵。岑彭围攻秦丰三年,共斩杀秦丰士卒九万余人。光武亲赴黎丘奖赏将士,更封岑彭为舞阴侯。当时黎丘被围已久,粮食将尽,士卒仅有千余人。光武以为不足虑,乃以朱祐代岑彭围城,令岑彭率领傅俊等消灭田戎的残余势力。岑彭遂攻克夷陵,田戎与亲随数百人逃入蜀地,其妻子和将士数万人被俘。不久,朱祐攻陷黎丘,秦丰出降,送至洛阳斩首,于是荆州割据势力遂告平息。之后,岑彭屯兵于江陵之津乡,写信给他的至友交州牧邓让“陈国家威德”,又遣偏将军屈充移檄江南,班行诏命。于是邓让与江夏太守侯登、武陵太守王堂、长沙相韩福、桂阳太守张隆、零陵太守田翕、苍梧太守杜穆、交趾太守锡光等,相率遣使贡献,悉封为列侯。荆州北部的平定和荆州南部以及岭南郡的归附,岑彭之功居多。

西进伐蜀建武八年(公元32

年),岑彭率领所部随从光武进攻天水,与吴汉围隗嚣于西城(今甘肃天水市西南)。割据巴蜀的公孙述派遣大将李育出兵救嚣,助其防守上邦(今甘肃天水市)。当时颍川、河东兵民骚动。光武乃东归洛阳,命盖延、耿弇率所部围上邽;又令岑彭“两城若下,便可将兵南击蜀虏。”不久,隗嚣大将行巡,周宗率领巴蜀救兵前来接应,而汉军粮食将尽,不得已退回关中,岑彭率领所部担任后卫,奋力击退隗嚣派出的追兵,故诸将得以在撤退中安全东归。之后,岑彭率所部还屯荆州之津乡,作西攻巴蜀的准备。

建武十一年(公元35

年),在消灭陇西隗嚣割据势力之后,光武派遣岑彭、吴汉率领诛虏将军刘隆、辅威将军臧宫、骁骑将军刘歆,发荆州南阳、武陵、南郡三郡兵以及桂阳、零陵、长沙三郡棹卒(水军)共六万余人,战马五千匹,会师荆门(荆门山在今湖北宜昌市东南),西进伐蜀,消灭公孙述。当时蜀将田戎、任满、程汛所部数万人占据夷陵、夷道(今湖北宜都县),在夷陵南长江两岸的荆门山、虎牙山“横江水起浮桥、斗楼、立櫕柱绝水道,结营山上,以拒汉兵”。岑彭乃使偏将董奇率舟师直冲浮桥,引火焚烧浮桥斗楼,汉军舟师顺风并进,蜀兵大乱,坠水淹死者数千人。斩任满,俘程汛,田戎逃至江州(今四川重庆市)。岑彭率部溯江西上,过江关(今四川奉节县东),直抵江州。因守将田戎军粮充足,易于坚守,乃令部将杨骏围江州,自率大军西上。公孙述令大将延岑、吕鲔、王元率大军分别扼守广汉(今四川射洪县南)、资中(今四川资阳县)。岑彭乃为疑兵之计,使护军杨翕、臧宫将兵与延岑等对垒相拒,而自帅舟师自江州沿江西上,昼夜兼行二千余里,攻克武阳(今四川彭山县),前锋直抵广都(今四川双流县),距成都不过数十里。公孙述大惊,以杖击地曰“是何神也!”乃遣刺客诈降,刺杀岑彭。谥曰壮侯。后来吴汉继之,终于平定巴蜀。

岑彭与冯异都在王莽时代当过官吏。刘縯、刘秀识之于囚徒之中,拔以为幕僚,后来兴立功业,在东汉中兴功臣中号称贤将。范晔称岑彭之“信义”,主要是指他在征伐中军纪严明,不受馈赠不扰民,“持军整齐,秋毫无犯”。比之吴汉“屠成都”是有天壤之别的。

《后汉书·光武纪》。

第二节贾复立功于河北贾复(?—55),字君文,南阳郡冠军县(今河南邓县西北)人,出身儒生。青少年时代从舞阴(今河南泌阳县北)李生攻读《尚书》,以胸怀大志、勤奋好学受到师友的器重。王莽末年为县吏,奉命与同僚十余人到河东地区(今山西西南部运城一带)运盐,途中遇盗,同僚十余人皆弃盐而逃,唯独他运盐而归,受到人们称赞。

绿林军起义后,贾复聚众数百人响应,自称将军。更始政权建立后,他率众归附刘玄族兄汉中王刘嘉,被任命为校尉。后来,贾复以更始政权日趋腐败,形势岌岌可危,乃劝说刘嘉脱离刘玄,另树一帜。

刘嘉不愿背叛刘玄,但写书向刘秀推荐贾复。贾复持刘嘉推荐他的书信前往河北,先拜见了邓禹,然后通过邓禹谒见了刘秀,被委任为破虏将军督(“督盗贼”)。刘秀见贾复所乘马羸弱,即解自己所乘良马以赐之。大司马督段孝等人排挤他,禀告刘秀调他为鄗县尉。刘秀对这些人说“贾督有折冲千里之威,方任以职,勿得擅除。”不许他们把贾复排挤出幕府。不久,刘秀到了信都(今河北冀县),擢贾复为偏将军。

贾复感刘秀知遇之恩,在攻取河北的历次战役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在扈从刘秀攻克邯郸消灭王郎的战役中,以战功升任都护将军。不久,又扈从刘秀在河内郡射犬(今河南武陟县西北,地区镇压青犊这支河北起义军。他手执旌旗,一马当先,率领所部冲锋陷阵,“所向皆靡,贼乃败走,诸将咸服其勇”。后来,他率师北上与五校农民军大战于真定(今河北石家市东北),也是身先士卒,奋不顾身,以致身负重伤。刘秀闻讯大惊,深表关怀,说“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子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伤愈后,刘秀待之更加亲近。他又率军南下攻破邺城,打击更始政权在河北地区的军事力量。

以勇武见称光武即位后,任贾复为统管禁军的执金吾,封冠军侯。先令其渡河围攻洛阳,击败更始大将陈侨部。不久洛阳守将朱鲔投降。但当时更始郾王尹尊及诸大将在南方未降者尚多,以尹尊所部最强。贾复再次自愿充当先锋,遂使其攻郾,连战皆捷,尹尊投降。又乘胜挥戈东向,进攻更始淮阳太守暴氾,暴氾亦降。接着陆续攻克洛阳东南的郾城、召凌、淮阳、新息等地。建武三年(公元27

年),晋升为左将军,率军屯驻新安(今河南渑池县东)、渑池(今河南渑池县西)间,狙击赤眉军。后南下与光武会师宜阳(今河南宜阳西),最后迫降赤眉军。建武十三年(公元37

年),光武统一全国。更封贾复为胶东侯,食邑六县,在封侯诸将中为最多。他得知光武在统一后,“欲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遂解除军职,以列侯加特进奉朝请。与高密侯邓禹率先倡导儒学,“阖门养威重,受《易经》,知大义”。当时,功臣朱祐等推荐贾复宜为宰相,光武虽严格执行“功臣并不用”的政策未加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贾复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许可,但仍允贾复、邓禹和李通三人得预国家大政,在功臣中恩宠最深。贾复虽然出身文士,但在东汉中兴功臣中以勇武见称。临阵果敢,身先士卒;但很少独当一面,以显大将之才。

第三节吴汉因武功为大司马吴汉(?—44),字子颜,南阳郡宛县(今河南南阳市)人,出身贫苦,为人质厚少文,青年时代曾在本县当过亭长。王莽末年,他因门下宾客犯法,恐怕株连,逃至渔阳(今北京市密云县西南),以贩马为业,往来燕蓟之间(今河北北部及北京市一带),结交各地豪杰。更始政权建立后,刘玄派遣南阳人韩鸿为使臣前去招降河北地区各州郡。韩鸿召见吴汉,非常器重,遂以刘玄的名义委任为安乐县(今北京市顺义县附近)县令。

当时王郎假托汉成帝后裔割据邯郸,刘秀亦以更始政权大司马名义经略河北,河北各州郡王莽故吏何去何从,深感困惑。吴汉素闻刘秀有忠厚长者之名,决心归附。他劝渔阳太守彭宠归附刘秀,以建功立业。彭宠乃决定归附刘秀,并派吴汉与上谷郡诸将会师南下去追赶刘秀,沿途攻杀王郎派到幽州各地的将帅,在冀州巨鹿郡的广阿(今河北隆尧县东)赶上了刘秀。刘秀任吴汉为偏将军,使其率骑兵围攻邯郸,攻克邯郸后,赐号建策侯。

为了补充兵源,刘秀准备到幽州去征兵,但又顾虑刘玄所派幽州牧苗曾从中作梗。晚间召见邓禹,询问谁去可以完成征兵的任务,邓禹推荐吴汉,说“其人勇鸷有智谋,诸将鲜能及者。”刘秀乃拜吴汉为大将军,持节征发幽州所属十郡骑兵。苗曾听说后,果然暗中在军事上作了部署,并下令各郡不得发兵。吴汉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率领随从二十人前去苗曾驻地——无终(属右北平郡,今河北蓟县),苗曾见其人少,以为没有准备,便亲自出城迎接。吴汉乘其无备,令随从就地斩杀之。于是幽州各郡震恐,吴汉征调全部兵员南下,至清阳(今河北清河县东南)刘秀驻地待命。

更始二年(公元24

年),刘秀乘更始尚书令谢躬北征尤来农民军,令吴汉、岑彭袭取邺城(今河北磁县南)。当时谢躬北征尤来,留大将刘庆、魏郡太守陈康共守邺城。吴汉派人劝降,陈康乃开城投降。后来谢躬兵败回邺,又乘其不备伏兵杀之。吴汉兵不血刃,夺得了邺城,降数万之众。此后,吴汉又随刘秀北上进攻铜马、重连、高湖各支农民军,常率骑兵冲锋陷阵。刘秀占领河北全境后,他又与诸将劝进。光武即位后,以吴汉功高,拜为大司马,统帅全军,更封舞阳侯。

东征告捷建武二年(公元2

年)春,吴汉率领大司空王梁、建义大将军朱祐、大将军杜茂、执金吾贾复等大破檀乡农民军于邺城以东之漳水上,农民军十余万人被迫投降。光武派使者封吴汉为广平侯,食邑四县。后又率军南下,扫荡河内郡各地豪强割据的屯聚;又进兵南阳,攻取更始诸将据守的宛、涅阳(今河南南阳市西南)、郦(今南阳市北)、穰(今河南邓县)、新野各县。然后与秦丰军大战于新野之黄邮水,击败之;又与冯异军北上击溃铜马、五幡农民军余部于新安(今河南渑池县东)。

建武三年(公元27

年)春,吴汉率领建威大将军耿弇、虎牙大将军盖延进攻驻屯在河内郡轵县(今河南济源县南)地区的青犊农民军,最后迫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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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起义军投降。之后又率领骠骑大将军杜茂、强弩将军陈俊等南下攻打割据梁地(今河南东部)的梁王刘永,困其大将苏茂于广乐(今河南虞城北)。刘永手下另一大将周建率兵十余万人前来救援,吴汉以轻骑接战。初战失利,坠马伤膝,只得还营养伤,诸将对他说“大敌当前而公伤卧,众心惧矣!”吴汉乃勃然裹创而起,椎牛饷士,士气大振。次日天明,周建、苏茂出兵围吴汉军。吴汉选精兵为前锋,奋力还击,结果大破之。苏茂、周建弃城突围出走。吴汉留杜茂、陈俊守广乐,自率大军与盖延围刘永于睢阳(今河南商丘市)。不久,城中食尽。刘永、苏茂、周建等弃城出走,刘永部将庆吾杀永以降。于是梁地宣告平定。

建武四年(公元28

年),吴汉又先后率领陈俊、王梁、耿弇、王常等扫荡河北农民军余部五校、富平、获索等各路农民军。第二年,吴汉随光武东征董宪。东海郡人董宪,王莽末年起兵攻占郡城,同时琅邪郡人张步亦起兵攻占琅邪郡。归附更始政权的梁王刘永,遣使拜董宪为翼汉将军,张步为辅汉将军。刘永死后,其子刘纡为主。后来在汉兵追击下,刘纡与其将苏茂先后逃奔东海,与董宪合兵。建武五年(公元29

年),光武派遣平狄将军庞萌与虎牙大将军盖延共击董宪,诏书只下到盖延处,庞萌怀疑光武听信盖延谗言不信任他,遂发兵反叛,与董宪合流。光武闻知大怒,率兵亲征庞萌、董宪。吴汉先后在东海郡之新阳、建阳(皆在今山东枣庄市南)等地击败董宪。后来董宪逃至郯县(今山东邦城附近),吴汉又率军攻克之。董宪与庞萌乃南下退保朐县(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吴汉又跟踪追击进围朐城。第二年,城中粮尽,吴汉遂下其城,董宪,庞萌逃出,但先后被人追斩;同时张步亦被斩,苏茂投降。东方诸郡国完全平定。

西伐失利关东平定后,光武以陇、蜀未平,令吴汉率军入关中镇守长安。建武八年(公元32

年),吴汉随光武西征隗嚣,与岑彭围隗嚣于西城,关中诸郡甲卒亦奉调围城。光武将东归,告诫吴汉说“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若有逃亡,则沮败众心,宜悉罢之。”吴汉与诸将以兵多势众,贪图留诸郡兵以借其力,遂不遵命,后来果然粮食短缺,士卒逃亡。隗嚣部将行巡,周宗亦率所借蜀兵前来救援,吴汉终以军粮不继而告败退。直至建武十年(公元34年),隗嚣割据势力才得以平定。

平定蜀地建武十一年(公元35

年),吴汉奉命率征南大将军岑彭自荆州入蜀讨伐公孙述。岑彭攻破荆门后,率领大军长驱入蜀,吴汉留守夷陵,装修舟船。事毕后,率所部三万人溯江西上,适逢岑彭遇刺身亡,便兼领所部大军。建武十二年(公元3

年)春,吴汉率部与公孙述大将魏克、公孙永大战于南安县(今四川乐山市)鱼涪津,大破蜀军,遂北上进攻武阳,歼灭前来救武阳的蜀将史兴部众,乘胜攻下成都西南的广都,前锋直逼成都市郊。光武曾经告诫吴汉“成都十余万众不可轻也。但坚据广都,待其来攻,勿与争锋。若不敢来,公转营迫之,须其力疲,乃可击也。”吴汉求胜心切,率步骑兵二万余人进逼成都,倚江为营。自驻江北,留副将武成将军刘尚率万余人屯守江南,相去二十余里,在江岸修筑浮桥作为联络。光武闻知大惊,遣使责问吴汉说“比敕公千条万端,何意临事勃乱!既轻敌深入,又与尚别营,事有缓急,不复相及。贼若出兵缀公,以大众攻尚,尚破,公即败矣。幸无它者,急引兵还广都。”诏书未到,公孙述果然使其将谢丰、袁吉率兵十余万围攻吴汉,另派兵万余人攻刘尚,使其两不能救。吴汉与谢丰大战一日,兵败还营,召诸将训话“今与刘尚二处受围,势既不接,其祸难量。欲潜师就尚于江南,并兵御之。若能同心一力,人自为战,大功必立;如其不然,败必无余。成败之机,在此一举。”诸将应诺。于是闭营三日不出,乘谢丰等不备,夜间拔营疾走与刘尚合军。谢丰、袁吉发觉后急忙率兵追击。吴汉等奋力迎战,大败蜀军,斩谢丰、袁吉。此后,两军激战于广都、成都之间,汉军八战皆捷,遂围成都。这年十一月,辅威将军自北道攻破涪城(今四川绵阳市),南下至成都北郊,与吴汉军合围。公孙述乃自率数万人出城大战,吴汉使护军高午、唐邯率精兵数万人冲锋陷阵,蜀兵大乱,高午冲入阵中刺伤公孙述,公孙述返回城中伤重而亡。次日,公孙述大将延岑开城出降。吴汉、刘尚、臧宫率部入城,“遂放兵大掠,焚述宫室”,兵民死者不可胜数。光武闻之大怒,谴责吴汉,又指责汉副将刘尚失伐罪吊民之义。于是,巴蜀平定,全国宣告统一。

建武十五年(公元39

年),吴汉奉命率领扬武将军马成、捕虏将军马武北击匈奴。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据成都反,光武又令吴汉率刘尚、臧宫将兵讨平之。建武二十年(公元44

年),吴汉病死。死后,按西汉霍光葬礼旧例,发北军五校尉所属兵车、甲士送葬,赐谥忠侯。

吴汉刚强果敢,勇于任事;东征西伐,屡立大功。自建武元年起任大司马,以终其身。生活俭朴,不多置田宅。然为将不注意整饬军纪,放纵将士,残害百姓,甚至有屠城之举。

《后汉书·公孙述传》。

第三十一章耿弇祭遵铫期王常第一节耿弇征兵护军耿弇(3—58),字伯昭,扶风茂陵(今西安市西郊)人,出身官僚家庭。其父耿况,字侠卿,王莽末年任上谷郡太守。耿弇少年时代,学《诗》习《礼》,以勤奋好学著称。他常见郡中岁终举行郡试,讲武练兵,由衷爱好,因而学习骑射,“由是好将帅之事”。既有文才,又兼武略。

更始政权建立后,派遣将帅到各地建立统治据点,其中有的人凭借权势撤换了一些郡县的太守县令。耿况以为自己系王莽故吏,心中非常不安,命年方二十一岁的耿弇去朝见刘玄,贡献方物,以图巩固自己的地位。耿弇从上谷南行至宋子县(今河北赵县东北),适逢王郎起兵邯郸,自称汉成帝之子刘子舆。随从耿弇的上谷郡吏孙仓、卫包信以为真,遂投奔王郎。耿弇以长安道路阻隔,听说更始大司马刘秀在卢奴(今河北定县),乃北上晋见。刘秀任他为门下吏。他请求回上谷发兵攻取邯郸,刘秀听后大笑说“小儿曹乃有大意哉!”

不久,刘秀北至蓟城(今北京市),听说邯郸派兵来蓟,即准备南下。

耿弇以为不可。他说你的同乡彭宠为渔阳太守,我的父亲为上谷太守,可以发此两郡,控弦万骑,壮大力量。刘秀官属都不愿北行,计议未定,蓟城扰乱。刘秀匆忙南下,官属走散。耿弇走至昌平,劝说其父耿况归附刘秀。耿况派郡吏寇恂前往渔阳,约同渔阳太守彭宠发兵支持刘秀,二郡各发骑兵二千、步兵一千。于是,耿弇、寇恂、景丹率上谷兵与吴汉所率渔阳兵会师南下,沿途击斩获王郎的大将、九卿、校尉以下四百余人及士卒三万余人,攻取涿郡、中山(今河北定县一带)、巨鹿、清河、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所属二十余县。行至广阿(今河北隆尧县东),追赶上刘秀。这时,刘秀正在进攻王郎,见二郡兵来大悦,封耿况为大将军、归义侯,其余皆为偏将军。耿弇、吴汉、寇恂、景丹等率领部众随从刘秀攻克邯郸。

劝刘秀拒更始之命刘秀势力的发展,引起了更始政权的疑忌。更始二年(公元24

年),刘玄派遣使臣持节立刘秀为萧王,令其罢兵,率领部下将士还长安,另派苗曾为幽州牧,韦顺为上谷太守,蔡充为渔阳太守,企图把刘秀在河北地区的势力瓦解掉。当时刘秀昼卧于邯郸宫温明殿。耿弇前至床前密谋,他说“今更始失政,君臣淫乱,诸将擅命于畿内,贵戚纵横于都内..百姓不知所从..公首事南阳,破百万之军;今定河北,据天府之地。以义征伐,发号响应,天下可传檄而定。天下至重,不可令它姓得之,闻使者从西方来,欲罢兵,不可从也。”刘秀听了十分高兴,——一面以河北未平不能回朝辞谢刘玄,一面拜耿弇、吴汉为大将军,令其北上征发幽州十郡(上谷、渔阳、涿郡、广阳、勃海、右北平、辽西、辽东、玄菟、乐浪)兵。耿弇到上谷,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耿弇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

斩韦顺、蔡充,吴汉亦杀掉苗曾,率幽州兵南下,随刘秀转战河北各地。在击破铜马、高湖、青犊、赤眉、尤来、五幡、大枪等各路农民军的战役中,耿弇常率精锐骑兵为前锋,屡立战功。光武称帝后,以耿弇在攻取河北中立有大功,拜为建成大将军,建武二年(公元2

年),更封好畤侯,食邑两县。建武三年(公元27

年),延岑自汉中出武关(今陕豫边境)侵扰南阳所属各县,攻下数城,耿弇率军与延岑大战于南阳西北之穰县,大败之。延岑与数骑逃奔东阳(东阳聚属淯阳县,今河南邓县东南),与秦丰合。

北征彭宠先是这年春天,彭宠攻陷蓟城,自称燕王,涿郡太守张丰起兵响应。耿弇击败延岑后,随光武至舂凌(今湖北枣阳县南),自告奋勇请求“定彭宠于渔阳,取张丰于涿郡,还收富平、获索,东攻张步,以平齐地”。光武谓其有壮志,甚为嘉许。建武四年(公元28

年),命他率兵进攻渔阳。但他又以为其父耿况曾与彭宠有故旧之谊,又没有家属留在洛阳,恐怕引起疑心,故上书请求回到洛阳。光武下诏要他放心,并命其与王常“共屯涿郡,勉思方略”。耿况闻知,亦不自安,命耿拿弟耿国到洛阳侍候天子,以表忠心。光武为嘉奖耿况父子的忠诚,进封耿况为阴麋侯,增加了食邑。命耿弇与建义大将军朱祐、汉忠将军王常等进攻望都(今河北望都县西北)、故安(今河北易县东南)等地的农民军;另派征虏将军祭遵屯良乡(今河北涿县北),骁骑将军刘喜屯阳乡(今河北固安西北),同彭宠对峙。彭宠自领数万大军,并派其弟彭纯率领匈奴骑兵二千余人,分两路袭击祭遵、刘喜军。当匈奴骑兵行经昌平以北军都山时,遇到耿弇弟耿舒伏兵袭击,匈奴两王被斩,彭宠退走。耿况、耿舒父子又出兵攻彭宠,攻取军都。建武五年(公元29

年)二月彭宠死后,光武嘉奖耿况父子在平定彭宠中之功,但以“边郡寒苦,不可久居”,派光禄大夫樊宏迎耿况回洛阳,赐甲第,奉朝请,封耿舒为牟平侯。同时令耿弇与大司马吴汉率兵进攻结集平原(平原郡在今山东北部德州一带)地区的富平、获索两支农民军,农民军四万余人被迫投降。

东伐张步在镇压平原农民军后,光武下诏命耿弇率领骑都尉刘歆、太山太守陈俊二将军讨伐割据齐地的张步。张步闻之,令其大将军费邑在历下(今山东济南市)驻扎重兵,又分兵驻屯祝阿(今济南市西),另于太山郡、钟城(今济南市南)列营数十,待耿弇来攻。耿弇渡过黄河后先攻取祝阿,围城时故意留一角,使祝阿人逃奔钟城。钟城兵民闻祝阿失守,大惧,纷纷逃奔。于是汉军不战而取得了钟城要塞。费邑又遣其弟费敢把守要隘巨里(又名巨合城,在今山东济南市东、章丘县西)。耿弇令军中修理攻具,扬言三日后攻巨里,引诱费邑前来救援。至预定日期费邑果然统率三万精兵前来,耿弇留三千人围巨里,自率精兵埋伏山坡两侧,当费邑兵到,居高临下冲击之,敌兵大溃,斩费邑,费敢逃走。然后纵兵扫荡未降的残兵四十余营,一举平定了济南郡(今济南市及其附近各县)。

《后汉书·耿弇传》注引《袁山松书》。

当时张步据有城阳、琅邪、高密、胶东、东莱、北海、齐、千乘、济南、平原、太山、临淄等十二郡(皆在今山东境内),刘永封之为齐王,都剧县(今山东昌乐县西)。耿弇攻克济南郡后,进逼剧城。张步乃使其弟张蓝率领精兵二万驻守临淄(今属山东)西北的西安,各郡太守所部万余人驻守临淄,相距四十余里。耿弇进军画中(邑名,在西安东南),位于二城之间。他以为西安城小而坚固,张蓝部下多是精兵,易守难攻,临淄城虽大而易攻。便准备采取声东击西的策略,扬言五日后将攻西安,实则出其不意而进攻临淄。攻拔临淄,则西安孤立易取。他向诸将说明用意。诸将心服,乃进攻临淄,仅半日即克之。张蓝闻之,弃城逃归剧县,于是不战而又夺取了西安。耿弇乃下令军中暂不攻剧县,扬言须张步至乃攻之,以激怒张步。张步果中其计,欺耿弇兵少远来,而可一举歼之,遂与其弟张蓝、张弘、张寿合兵,号二十万,进至临淄大城东。耿弇“故示弱以盛其气”,乃引归小城,陈兵于内。张步气盛,直攻弇营,与刘歆等合战。耿弇升王宫坏台望之,观歆等交锋,乃自引精兵以横突张步陈于东城下,大破之。耿弇股中飞矢,以佩刀截之,“左右无知者”。次日乘胜再战了一整天,又大破之。张步于平寿力竭投降。于是齐地完全平定。此后,耿弇又参与了攻灭隗嚣诸战役。耿弇“凡平郡四十六,屠城三百,未尝挫折”。建武十三年(公元34年),光武统一全国后,耿弇上大将军印绶,以列侯奉朝请。永平元年(公元58

年)病逝,终年五十六岁,谥为愍侯。

耿弇能文能武,有勇有谋,初见光武,便建议攻取邯郸,后在南阳,又献平张步之策,即范史所谓“决策河北,定计南阳”,在光武经营河北、平定齐地中建立了大功。

第二节祭遵执法严,战斗勇祭遵(?—33),字弟孙,颍川郡颍阳县(今河南襄城县东北)人,少时好读儒家经书。家境虽然富裕,但他节俭朴素。县中以为他是柔弱书生,经常欺负他,引起他的愤怒,结交宾客刺杀之。从此,乡里始知其外柔内刚而惮之。

王莽末年,祭遵任颍阳县吏。昆阳之战以后,投靠刘秀,充当管理文书的门下史,随刘秀出征河北,为执行军法、整顿军纪的军市令。侍候刘秀的舍中儿仗势犯法,祭遵立即格杀之。刘秀大怒,命人把祭遵抓起来。经人劝说,刘秀赦免了祭遵,以为刺奸将军。并告诫诸将说“当备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也。”不久,命祭遵为偏将军,随从刘秀平定河北,以军功封侯。

建武二年(公元2

年)春天,光武大封功臣,拜祭遵为征虏将军,定封颍阳侯。这年二月,陕县人苏况率众攻破弘农郡,光武以弘农邻近京城洛阳,急令祭遵与骠骑大将军景丹等率军入箕关(今河南济源县西),南下围攻盘踞弘农郡的苏况。祭遵被弩射中,洞出流血,众见他受伤,稍有退却。祭遵叱止之,士气大振,“皆一人击十,大破之”。当时新城县(今河南伊川县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祭遵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

辑本《东观汉记》卷九。

西南)蛮中聚(今河南汝阳县东南)人张满聚众称王,光武诏令祭遵攻之。祭遵截断张满的粮道,张满多次挑战,祭遵坚壁不出。到了第二年春天,乘张满饥困攻破之,活捉张满而斩之。祭遵率兵南下,在南阳附近的杜衍消灭掉邓奉余党邓终;又与建义大将军朱祐会师,大败延岑与秦丰将张成于南阳之东阳聚,斩张成。

北定渔阳同年,涿郡太守张丰举兵叛乱,自称无上大将军,同上年发动叛乱的渔阳太守彭宠连兵,互相勾结。建武四年(公元28

年),光武下诏,命祭遵与建成大将军耿弇等,率兵讨伐之。祭遵率领所部先到,立即向张丰驻地发起进攻,张丰被部下孟厷擒着向祭遵投降。

平定涿郡后,耿弇、朱祐、刘喜等奉命班师回朝,只留下祭遵所部驻扎良乡抵御彭宠,俟机进取。祭遵派遣部将傅玄率兵袭击彭宠部将李豪于潞城(今北京市东),大破之。两军对峙一年多,祭遵所部屡次获胜,彭宠党羽纷纷投降。建武五年(公元29

年),彭宠为其奴所杀,祭遵进军渔阳,平定其地。

西拒陇蜀建武六年(公元30

年)春天,光武下诏命祭遵与盖延、王常、马武、刘歆、刘尚等从天水郡入蜀,讨伐公孙述。当时割据天水、陇西的隗嚣,名义上虽称臣于汉,实际上意存观望,想要保持他的独立地位,深恐汉军假道天水伐蜀灭掉自己,所以借故推托,不愿汉兵越过陇山进入自己境内。光武召集诸将计议,众将都说“可且延嚣日月之期,益封其将帅,以消散之。”即主张暂缓进取。唯独祭遵以为,“隗嚣挟奸久矣。今若按甲引时,则使其诈谋益深,而蜀警增备,固不如遂进。”即主张马上进兵。光武听从祭遵意见,命他为前锋率兵先进。隗嚣令大将王元于陇坻(今甘肃静宁、庄浪、张家川以东地区)布防,祭遵率兵进攻,大败之,追至新关(今甘肃张家川县南)。耿弇等率兵继至,却被王元打败,退回陇山以东地区。光武乃诏令诸将暂停进兵,命祭遵所部■县(今陕西陇县南),耿弇所部驻漆县(今陕西彬县),冯异驻军栒邑(今陕西旬邑县东北),吴汉等军则还屯长安。隗嚣乘胜追击,派部将王元进攻■县,行巡进攻栒邑,分别为祭遵、冯异击退。建武八年(公元32

年)秋天,祭遵等将随光武亲征隗嚣。越过陇山,攻克略阳(今甘肃庄浪西南),隗嚣大将牛邯等十余人率士卒十余万投降,隗嚣逃奔西城(今甘肃礼县北),命王元入蜀向公孙述求救。后来王元率救兵至,打败了汉军,吴汉、耿弇等亦以军粮不继后撤,唯独祭遵坚守驻地,光武下诏褒奖说“将军连年距难,众兵即却,复独按部,功劳烂然。兵退无宿戒,粮食不预具,今乃调度,恐力不堪,国家知将军不易,亦不遗力。今送缣千匹,以赐吏士。”建武九年(公元33

年)春,祭遵病死军中,归葬洛阳。葬礼非常隆重,光武帝素服临之,“至葬,车马复临,赠以将军、侯印绶”。

《后汉书·祭遵传》注引《东观汉记》。

作风优良祭遵为人,“廉约小心,克己奉公,赏赐辄尽与士卒,家无私财,身衣韦绔、布被,夫人裳不加缘”。博士范升曾于祭遵死后上疏追称祭遵说“制御士心,不越法度。所在吏人,不知有军。清名闻于海内,廉白著于当世。所得赏赐,辄尽与吏士。身无奇衣,家无私财。同产兄午以遵无子,娶妾送之,遵乃使人逆而不受。自以身任于国,不敢图生虑继嗣之计。临死遗诫,牛车载丧,薄葬洛阳。问以家事,终无所言。任重道远,死而后已。”光武把这篇奏疏遍示公卿,叹息这种人实在难得。

第三节铫期立功河北铫期(?—34),字次况,颍川郡郏县(今属河南)人。身材魁梧,容貌威严。他的父亲铫猛曾经在西汉末当过桂阳郡太守。更始元年(公元23年),刘秀进军颍川郡时,听说铫期有志尚义,召他为贼曹掾,主管盗贼之事。他随刘秀经营河北,来到了蓟城(今北京市)。当时王郎发布的檄书传到蓟城,蓟城的豪强起兵响应王郎。光武见形势不妙,慌忙出走,意欲离开蓟城南下。但由于百姓相聚围观,满街喧哗,人行道被遮断。铫期骑马执戟,瞋目怒视,大喊戒严。于是众人望风逃散,但走至城门,城门已失,攻之得出。刘秀到了信都(今河北冀县)后,任用他为裨将,与傅宽、吕晏都隶属邓禹部下。他攻占了附近县邑,又完成了到房子县(今河北高邑县西南)去征兵的任务。邓禹欣赏他的才干,命为偏将军,管辖士兵二千人,傅宽、吕晏二人各领兵数百人。邓禹向刘秀报告他的决定,得到了刘秀的赞成,并令铫期率兵攻取了真定(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宋子(今河北栾城县东),又占领了乐阳(今河北石家庄市西北)、稾县(今石家庄市东南)和肥累(今河北晋县西)。

在消灭王郎割据势力的战役中,铫期随刘秀与王郎大将倪宏、刘奉大战于巨鹿(今河北平乡县南)城下。他身先士卒,冲锋陷阵,手杀五十余人。额部受创,整冠再战,士卒亦皆奋勇当先,遂大破王郎军。平定王郎后,刘秀以铫期功高,拜为虎牙大将军。铫期根据当时的客观形势,建议刘秀顺乎民心,意谓称帝。当时铜马农民军数十万人进入清阳(今河北清河县东南)、博平(今山东聊城县北),铫期与众将奋力迎战,连战不利,乃背水为阵,决一死战。双方死伤甚多,适逢刘秀率领大军前来救援,铜马军陷入前后夹击之中,遂败走馆陶(今属河北),被迫投降。后来又随刘秀袭击青犊、赤眉农民军于河内郡之射犬(今河南沁阳县境内)。农民军夺取铫期所部辎重,铫期率兵反击,手刃数十人,自己也三处受伤。但仍然奋力苦战,终于击败了农民军。在刘秀攻取河北的历次战役中,他立下了汗马功劳。

稳定魏郡光武即位后,封铫期为安成侯,食邑五千户。当时檀乡、五楼农民军进入魏郡之繁阳(今河南内黄县北)、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同时,魏郡的豪强大族又反覆无常,时降时反;更始旧将卓京等又密谋在邺城发动叛乱,魏郡形势很不稳定。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力量,光武乃以铫期为魏郡太守,行大将军事,负责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到任后,他首先发兵击破卓京,斩其将士百人,卓京本人逃亡。消灭掉这一势力之后,铫期又出兵打退进入繁阳、内黄的农民军,“郡界清平”。然后又着手解决豪强势力的问题。郡中督盗贼(官名)的李熊是邺城的豪族地主,其弟李陆密谋迎接檀乡农民军入城,有人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铫期,铫期召问李熊,李熊叩头认罪,愿与老母俱就死。铫期对他说“为吏倘不若为贼乐者,可归与老母往就陆也。”使吏送出城,李熊行求得陆,将诣邺城西门。李陆不胜愧感,自杀以谢期。期嗟叹,②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铫期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

以礼葬之,而还熊故职。于是“郡中服其威信”。此后,东汉朝廷在魏郡的统治日益稳定。

建武五年(公元29

年),光武驾临魏郡。以魏郡局势已基本稳定,调铫期回朝廷担任太中大夫之职,随光武到了洛阳。不久,又调任管辖宫廷禁卫军的卫尉卿。建武十年(公元34

年),铫期病故,光武亲临治丧,谥为忠侯。范晔称铫期道“重于信义,自为将,有所降下,未尝虏掠。乃在朝廷,忧国爱主。其有不得于心,必犯颜谏诤。”这是很高的评价。

第四节王常王常(?—3),字颜卿,颍川郡舞阳县(今河南舞阳县西)人。王莽末年,为弟报仇,亡命于江夏郡。王莽天凤四年(公元7

年),荆州饥馑。王常与王凤、王匡等聚众数万人起义于云杜(今湖北京山县),活动于绿林山(在云杜西北)一带,因号绿林军。绿林军推王凤、王匡为首领,王常为裨将,攻云杜周围各县。后来王常同成丹、张卬率领一支起义军南下,活动于南郡编县(今湖北宜城县西南)之蓝口聚,号称下江兵。王莽派遣大将严尤、陈茂率领大军前来镇压。王常等战败,乃率众转移到随县(今属湖北)以东的龙山、钟山一带。不久,在随县以北的上唐乡打败了王莽荆州牧所部军队,引军北上,驻屯宛县东南的宜秋聚。

这时,刘縯、刘秀兄弟率领的舂陵兵与王匡等率领的新市兵和陈牧等率领的平林兵会师,在宛县以南的小长安聚被王莽打败,各欲散去。刘縯听说下江兵在宜秋,约同刘秀、李通前去和王常等联络。刘縯劝说王常与他们合兵反莽。王常同成丹、张卬商议,丹、卬都说“大丈夫既起,当各自为主,何故受人制乎?”王常心独归汉,乃稍劝导其将帅。王常在军中素有威信,成丹等诸将接受其意见。于是,引兵与舂陵、平林、新市兵合,诸部齐心同力,士气高涨,遂与王莽军展开决战,大败之,杀王莽大将甄阜、梁丘赐。更始元年(公元23

年)二月,绿林军诸将以“众虽多而无所统一”,议定拥立宗室为帝。农民军将领中唯王常与南阳士大夫同意立刘縯,但绿林军大部分将领都主张拥立刘玄,于是,立刘玄为帝,建元更始。更始政权建立后,任命王常为廷尉、大将军,封知命侯。派他率兵北上攻取汝南、沛郡,还到昆阳(今河南叶县),与刘秀等率众击破王邑、王寻所部王莽大军,歼灭了王莽军队的主力。刘玄从洛阳迁都长安后,命王常行南阳太守事,予以赏罚大权,封邓王,食邑八县,赐姓刘氏。

更始政权败亡后,光武自鄗邑南下,定都洛阳,遣执金吾贾复等率兵南下,于建武二年三月击破更始政权郾王尹遵。这年夏季,王常携妻子前往洛阳,归降光武,“肉袒”谢罪。光武以王常与其兄刘縯相交颇深,并在诸将中有较高威信,对于他的归降非常高兴,加以安慰,夸奖王常诚心拥戴汉室。但对于王常久事刘玄,不早归汉有责备之意。王常表示歉意,并作了解释,说“更始不量愚臣,任以南州。赤眉之难,丧心失望,以为天下复失纲纪。闻陛下即位河北,心开目明,今得见阙廷,死无遗恨。”光武帝笑道“吾与廷尉戏耳。吾见廷尉,不忧南方矣。”于是召集公卿将军大会,对群臣说“常以匹夫兴义兵,明于知天命,故更始封为知命侯。与吾相遇兵中,尤相厚善。”对王常归降深表欢迎,并大加赏赐,拜为左曹尚书,封山桑侯。后来光武又在大会上对群臣说“此家率下江诸将辅翼汉室,心如金石,真忠臣也。”于是拜王常为汉忠将军。建武二年(公元2

年)八月邓奉反叛后,命他率领诸将南下讨伐邓奉、董?。后来又命他率兵北上,平定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渔阳等地豪强大族割据的屯聚。建武五年(公元29

年)秋,王常又随光武讨伐苏茂、庞萌。在攻打下邳(今江苏睢宁县北)之役中,王常率领所部与敌军在城下决战,城上矢如雨下,他亲冒矢石,奋勇当先。光武于高处望见,恐其有失,遣使召回,下邳敌军亦开城投降。不久,他又率领骑都尉王霸平定沛郡(今江苏沛县)等地。建武六年(公元30

年),受命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王常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率军西屯长安,以备隗嚣。第二年,光武派遣使臣拜王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将绝席,高于诸将军,以示尊宠。隗嚣大将高峻据朝那(属安定郡,今宁夏固原县东南),他曾率兵击败之;又击败隗嚣部将于乌氏(属安定郡,今宁夏固原南);又平定沿边塞的西羌部落。建武九年(公元33

年),他奉命北上驻屯涿郡之故安(今河北易县东南),防备卢芳勾结匈奴入侵涿郡。建武十二年(公元3

年),王常病故在屯所,谥为节侯。

王常为绿林军的主要领袖之一,后来拥戴刘秀为帝。与同时起义绿林的马武并列云台,成为中兴功臣中的著名将领。

绝席独坐一席,以示尊显。《汉官仪》曰“御史大夫、尚书令、司隶校尉,皆专席,号三独坐。”第三十二章桓谭班彪张衡桓谭、班彪、张衡,是东汉前期在学术上有成就的人物。

第一节桓谭多才多艺桓谭(前20

左右—约5),字君山,沛国相县(今安徽淮北市相山)

人。其父于成帝时为太乐令。桓谭“以父任为郎”;或说桓谭入任,是由宋弘的推荐②。

桓谭擅长音乐,善于弹琴。宫廷举行宴会,皇帝往往命他弹琴助兴③。他博学通达,遍习《五经》,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其喜欢古学,多次从刘歆、扬雄辩析疑异。还喜欢歌舞杂戏。穿着简易,不修威仪。对俗儒轻视讥笑,因此多受排挤。

西汉末年,桓谭官位不高,不过当个郎官而已。他与傅晏相善。傅晏是傅皇后之父,起先颇为得势,稍后董昭仪受皇帝宠幸,其兄董贤因裙带关系而用权,傅皇后日益被疏远,傅晏因失势而闷闷不乐。桓谭告戒他要防宫廷之变,注意董贤的动向,要收敛、谦退,以避祸殃。傅晏接受了桓谭的意见,才免遭董贤之害,“故傅氏终全于哀帝之时”。

董贤当上了大司马,闻桓谭之名,要与他结交。桓谭是正派人物,先奏书劝告他“以辅国保身之术”,未被接受,就不与他往来。王莽掌握大权时,天下之士大多数对王莽吹牛拍马,阿谀奉承,以求升迁。桓谭则不然,“独自守,默然无言”,故他这时仅为掌乐大夫。农民大起义时,桓谭参予了活动,被更始政权召任为太中大夫。

议论时政刘秀当上了皇帝(称光武帝),桓谭被征召待诏,上书言事“失旨”,即不符合光武帝的要求,未被任用。后来大司空宋弘推荐了他,任为议郎、给事中。

他呈上《陈时政疏》,论说时政,主要内容是首先,任用贤人。他说“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于辅佐。”故须任用贤能,争取“政调于时”。他在《新论》里论道“治国者,辅佐之本。其任用咸得大才,大才乃主之股肱羽翮也。”意思是,皇帝的辅佐,乃治国之本;国家用了大才,犹如长了翅膀,就可以腾飞。他认为贤才有“五品”,最高级的是“才高卓绝于众,多筹大略,能图世建功者,天下之士也。”就是说,大贤的主要特点是能为国家出谋筹略,建功立业。他指出,自古以来在用人问题上有一些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发现和使用人才方面存在三难一是贤才少,而庸才多,“少不胜众”,贤才被凡庸所淹;二是贤才特异非凡,往往不被

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桓谭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



参考《后汉书·宋弘传》。



参考《后汉书·宋弘传》。

人所认识,“乃世俗所不能见”;三是贤才往往被谗、被疑,还往往受害。故他强调“是故非君臣致密坚固,割心相信,动无间疑,若伊(尹)、吕(望)之见用,傅说通梦,管(仲)、鲍(叔)之信任,则难以遂功竟意矣。”“(君)如不听纳,施行其策,虽广知得,亦终无益也。”意思是,君主招贤,能否使用并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勿疑而信任,采纳并施行其策。

其次,设法禁奸。他建议,申明法令,惩办行凶违法者,包括知法犯法者,争取社会安宁。

再次,重农抑商。他说“理国之道,举本业(农业),而抑末利(商贾)。”打击兼并之徒和高利贷者,不让商人入仕做官,令诸商贾“自相纠告”,即互相揭发奸利之事,除了劳动所得,把一切非法所得都赏给告发者。这样,就可以抑制富商大贾盘剥百姓,而劝导百姓务农,多生产粮食而尽地力。

还谈,统一法度。他说“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这就容易被奸吏钻空子而“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这样上下其手,必然使奸猾逍遥法外,而使无辜者受害。现在应令通义理、明法律的人,“校定科比,一其法度”,通令颁布,使天下人遵守。这才可使吏民有法可依,而难以胡作非为。

此书呈送上去,没有受到光武帝重视。

桓谭著《新论》的旨趣在于“兴治”。他提倡“霸王道杂之”的治道,并对王霸之道作了阐释。何谓王?“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王何术?“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义,使知好恶去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何谓霸?“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霸。”霸何术?“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他认为,现实需要王霸杂用“唯王霸二盛之义,以定古今之理焉。”王霸之道对时政一定有利“王者纯粹,其德如彼,霸道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按他所论,“霸王道杂之”的大致内容是这么三个要点一是除害、富民,以礼义教民;二是加强皇权,统一法度;三是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换句话说,就是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同时注意巩固政权,防止政治腐败。这在两汉之际百姓遭殃、政权不稳、政治腐败的情况下,是有一定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

批判谶纬迷信当时光武帝刘秀正迷信谶记,多以它来决定疑难。所谓谶记,是预言未来事象的文字图录。刘秀起兵夺权和巩固统治,就以它来笼络人心,作为思想统治工具。

桓谭针对于此,上《抑谶重赏疏》,劝谏光武帝。他说儒家的传统,“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孔子难言天道性命,子贡等人不得而闻,后世俗儒岂能通之!“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他指出,谶纬的预言“虽有时合”,然如同占卜一样只是一种偶然性,不足为信。他希望光武帝听取

以上引文均见《新论·求辅》。参见严可均校辑《全后汉文》卷十三。意见,“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他深信自己的观点正确,有益于正道,“合人心而得事理”。同时,桓谭还向光武帝建议,在进行统一战争时,应当重赏将士,使其尽心效力,不可听任他们勒索百姓,“虏掠夺其财物”,使兵民各生狐疑,而不得早日安平。

基于上述观点,桓谭还反对灾异迷信。他说“灾异变怪者,天下所常有,无世而不然。”对于怪异现象,只要明君、贤臣等能够修德、善政“以应之”,就可以逢凶化吉,“咎殃消亡而祸转为福”。尽管他还保留了天人感应思想的因素,但在当时仍具有进步意义。

明智的形神论桓谭于《新论·形神》篇,专论形神关系,对战国以来社会上流行的神仙方术迷信思想严肃地进行了批判。

当时统治者幻想长生不死得以永久统治人民而尽享荣华富贵。方士投其所好,宣称只要“寡欲养性”、“服不死之药”,就可以“长生不老”。桓谭认为,人的生长老死和一切生物的自然本性一样,无可改易。他指出“生之有长,长之有老,老之有死,若四时之代谢矣。而欲变易其性,求为异道,惑之不解者也。”意思是,人的生长老死乃自然规律,不可违背,所谓“长生不老”只是迷信和妄想。

方士宣称精神独立于形体之外,而且对形体起决定性作用,故人“养神保真”就可以长生不死。桓谭与此论针锋相对,论说精神依赖于形体,形体对精神起决定性作用。他以蜡烛与烛火的关系,作为形体与精神关系的比喻,论道“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燃)烛矣,..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就是说,蜡烛点燃而有烛火,蜡烛烧尽,烛火就熄灭,就不可能凭空燃火。人老至死,就不可能再存在精神,“气索而死,为火烛之俱尽矣”。至于养身,可能延长人的寿命,但也不能使人长生;生命是有限的,“至寿极亦独死耳”。他认为,明智之士不会相信长生不死的谎言,只有愚昧者才迷信之,“明者知其难求,故不以自劳”,徒劳是无益的。

桓谭的形神论是唯物主义的,批判了精神可以脱离形体单独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其反对方士的长生说带有反对一般宗教迷信的意义,对稍后的王充有很大的影响。尽管其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认其在中国思想史上的重大贡献。

坚持己说而终桓谭上书指出皇帝听纳谶记是错误,光武帝看了很不高兴。

中元元年(公元5

年),东汉皇朝“初起”灵台。当时的灵台,是观察天象的地方。光武帝迷信天命,对于建筑灵台十分重视,事先诏令群臣会议灵台建造在什么地方,并对桓谭说“吾欲以谶决之,何如?”桓谭沉默了一会儿,说“臣不读谶。”意思是,我对谶不感兴趣。光武帝追问他什么原故。桓谭又极言谶之“非经”,不是正道而是迷信把戏。光武帝大怒,

《新论·谴非》。

参考《后汉书·光武纪》下。

指责桓谭“非圣无法”,当即下令将桓谭迁出为六安郡丞。

桓谭受此打击,内心“忽忽不乐”,忧郁成疾,在赴任的路上逝世,大约死于初起灵台的中元元年,终年七十余岁。

所著《新论》,言“当时行事”二十九篇。李贤注《后汉书·桓谭传》,列举其篇名有《本造》、《王霸》、《求辅》、《言体》、《见徵》、《谴非》、《启寤》、《祛蔽》、《正经》、《识通》、《离事》、《道赋》、《辨惑》、《述策》、《闵友》、《琴道》等。除了《本造》、《述策》、《闵友》、《琴道》各一篇外,其余均分上下篇。其中《琴道》篇由班固续成。《隋书·经籍志》著录为十七卷,宋时亡佚。今有清人孙冯翼、严可均两种辑本。他还写有“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

桓谭的论著很受时人和后世学者重视。稍晚的王充很推许《新论》,他说桓谭作《新论》,“论世间事,辨昭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这个评语是很高的。范晔写《后汉书》提到,桓谭是两汉之际著名学者,与杜林、郑兴、陈元等人“俱为学者所宗”②。对于他坚持反对谶纬迷信的态度而遭受打击以至“流亡”的命运,不胜感叹,一者说“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③,再者说“桓谭以不善谶流亡”④,对于他坚持明智的学术观点深表赞赏,对于他被害至死无限同情,可谓对桓谭为人为学恰当而公允的总结。

桓谭治学,求知求实,追求真理,不唯命是从,不怕打击迫害,这种治学精神,难能可贵,值得士人学者学习。

《论衡·超奇》。



《后汉书·陈元传》。



《后汉书·方术传·序》。



《后汉书·贾逵传·论》。

25

第二节班彪著《王命论》班彪(3—54),字叔皮,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市东北)人。其祖先于秦汉之际在北方从事畜牧业致富,后来世代从政,并受儒学熏陶。祖父况,举孝廉为郎,成帝时为越骑校尉。况女(即彪之姑)被成帝选入宫中为婕妤。大伯父伯,颇有儒学修养,以“沈湎于酒”谏成帝,官至水衡都尉。二伯父斿,博学,官至右曹中郎将,曾为刘向校秘书。父稚,官至广平相,被王莽排挤而为延陵园郎。这样的家世,对班彪的思想、文化以至政治态度都有很大的影响。

班彪幼年与从兄班嗣一同游学,结交较广。二十多岁时,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失败,群雄割据,当时隗嚣拥众割据于天水,班彪避难而从之。隗嚣问以世务,班彪对答周秦以来,统一代替分裂,势之必然。并说“汉承秦制,改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至于成帝,假借外家,哀、平短祚,国嗣三绝,危自上起,伤不及下。故王氏之贵,倾擅朝廷,能窃号位,而不根于民。是以即真之后,天下莫不引领而叹。十余年间,中外骚扰,远近俱发,假号云合,咸称刘氏,不谋同辞。”意思是说,刘汉政权,深入人心,外戚窃权,众所反对,百姓思念刘氏复汉。这个说法,虽然含有正统思想,但还是反映了当时实际情况的。隗嚣不同意这个看法,认为群雄逐鹿,强者称雄,“汉家复兴”之说不可信。

为了充分表达己见,班彪乃著《王命论》,他认为汉德承尧,有灵命之符,深入民心,不可动摇,“神器有命,不可以智力求也”。故百姓起事失败,王莽窃权诛灭。“穷达有命,吉凶由人”,陈婴之母知项氏必亡,王陵之母知刘氏必兴,可谓懂得祸福之机。同时还论说刘邦兴汉,有“帝尧之苗裔”、“体貌多奇异”、“神武有征应”、“宽明而仁恕”、“知人善任使”等五大特点。认为天命加人事,才能成帝业。所以识世务者,应当“拒逐鹿之瞽说,审神器之有授”,不可妄图而贻笑天下。

因隗嚣固执己见,顽固地割据称雄,班彪只能离去,投奔河西窦融,颇受窦融器重,任为从事。他为窦融划策,归顺刘秀政权,总河西以拒隗嚣。这对东汉统一是有功的。光武帝刘秀闻知其才干,召见了他,举茂材,任为徐县令,后因病免官。又为司徒掾,是司徒的属官。他时有奏言,对时政作出建议,如《复护羌校尉疏》、《上言选置东宫及诸王国官属》、《奏议答北匈奴》等。

作《后传》班彪专心于史学,尤好汉代史。汉武帝时,司马迁所撰的《太史公书》(后称《史记》),从传说中的黄帝写到当代汉武帝,后事缺而不录。后来褚少孙、刘向、刘歆、冯商、扬雄等十多位学者都曾缀集时事,或补或续之。班彪认为续作者“多鄙俗”,不足以踵继司马迁之书。于是继采西汉遗事,又旁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此书是接续《史记》之作,但“不为世家,唯纪、传而已”。

本节主要依据于《汉书·叙传》及《后汉书·班彪传》,凡引此两传文字不另加注。《后传》原书已佚,其内容已多为《汉书》吸收,只是无法辨认清楚了。今《汉书》的元帝、成帝二纪及韦贤、翟方进、元后三传的《赞》,还保留有班彪的史论文字。《元帝纪赞》称元帝“多材艺”、“少而好儒”,即位后任用儒生,“贡(禹)、薛(广德)、韦(贤)、匡(衡)迭为宰相”,而元帝“牵制文字,优游不断,孝宣之业衰焉”。这是评论元帝懦而不才,掌权无能,从此汉朝走了下坡路。《成帝纪赞》先称成帝“善修容仪”,“可谓穆穆天子之容者”,似乎是予以表扬;但笔锋陡然一转,“然湛(耽)于酒色,赵氏乱内,外家擅朝,言之可为于邑。建始以来,王氏始执国命,哀、平短祚。莽遂篡位,盖其威福所由来者渐矣。”这是指责成帝荒淫,大权旁落于外戚,终于有王莽篡权的悲剧。此论与其答隗嚣问和《王命论》的含意是一致的。《翟方进传赞》肯定翟义起兵反对王莽是“怀忠愤发”,但又哀叹他“义不量力”而失败,弦外之音是,只有刘秀得天人之助,才能拨乱反正。《元后传赞》总结历来“女宠”的危害,同时指出王莽依恃元后(王政君,王莽之姑)而逐渐窃取大权。所谓“位号已移于天下,而元后卷卷(同“拳拳”)犹握一玺,不欲以授莽,妇人之仁,悲夫!”实乃讽刺元后是一个被王莽欺诳玩弄的非常可怜的愚弱老妇。

《元后传》记述平帝死后,孺子婴尚未立之时,汉朝传国玺藏在长乐宫元后之处。“及莽即位,请玺,太后不肯授莽。莽使安阳侯舜谕指。舜素谨敕,太后雅爱信之。舜既见,太后知其为莽求玺,怒骂之曰‘而(尔)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既无以报,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恩义。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余,天下岂有而兄弟邪!且若自以金匮符命为新皇帝,变更正朔服制,亦当自更作玺,传之万世,何用此亡国不祥玺为,而欲求之?我汉家老寡妇,旦暮且死,欲与此玺俱葬,终不可得!’太后因涕泣而言,旁侧长御以下皆垂涕。舜亦悲不能自止,良久乃仰谓太后‘臣等已无可言者。莽必欲得传国玺,太后宁能终不与邪!’太后闻舜语切,恐莽欲胁之,乃出汉传国玺,投之地以授舜,曰‘我老已死,如而兄弟,今族灭也!’舜既得传国玺,奏之,莽大说(悦),乃为太后置酒未央宫渐台,大纵众乐。”此写元后握玺投玺的言行情态,可谓生动传神。如果说《元后传》原是班彪所作;那么,也就可以肯定班彪的史传文字是很出色的。史学思想及其影响班彪曾作《前史略论》,评论前史(指《史记》)得失,为了撰写《后传》有所改进。他简要地追述了先秦秦汉之际的史官和史籍,着重评论司马迁所著《史记》的内容、体裁、体例和思想。他说“迁之所记,从汉元至武以绝,则其功也。”“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充分肯定了司马迁的史才。但又评道“其论述学,则崇黄老而薄《五经》;序货殖,则轻仁义而羞贫贱;道游侠,则贱守节而贵俗功此其大敝伤道,所以遇极刑之咎也。..诚令迁依《五经》之法言,同圣人之是非,意亦庶几矣。”对司马迁与汉儒思想分歧之异端思想极尽讽刺,表明了他的正宗观点,自然也是他写《后传》的指导思想。《前史略论》是

《元帝纪赞》“臣外祖兄弟为元帝侍中”,《成帝纪赞》“臣之姑充后宫为婕妤”,其中的“臣”为班彪自称,“外祖”指金敞,“婕妤”即班婕妤。

中国古代较早的一篇史学论文,可谓儒家正统史学观点的代表,在中国史学理论史上有一定的地位。

班彪的历史思想和史学思想,对班固和《汉书》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检阅班固在《汉书》中述论西汉盛衰兴亡及撰写儒林、游侠、货殖等传的旨趣,就可了然。

班彪于建武三十年(公元54

年)病死于望都长任上,卒年五十二。所著除《后传》外,还有“赋、论、书、记、奏事合九篇”。有些文字流传至今,清人严可均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有所收辑。

总的来看,班彪其人,在两汉之际的历史形势中,投靠刘秀,撰写《后传》,鼓吹“王命”,促进统一,政治上是识世务者,思想上是个正统论者,史学上有一定成绩,但无多大创新。

第三节张衡和他在文学上的成就张衡早年的文学兴趣张衡是公元一、二世纪间我国著名的文学家,也是卓越的数学家、天文学家、地理学家。

张衡(78—39),字平子,南阳西鄂(河南南阳县南)人。他年轻时,家境并不很好。但也受到教育,早年即善于为文。十六七岁,他便离家拜师访友。从他家西北行,过武关,经蓝田、南山,到达长安。他游览了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此后,东去新丰,参观骊山沮泉,作了一篇《温泉赋》。这是他的少作之一。

由新丰再向东,过函谷关,张衡就到了京师洛阳。这时候的洛阳,早一辈的思想家、文学家和学者已经不多见了。王充已年过七十,未知是否还在人世。大将军窦宪幕府里几位著名的文人,随着窦宪的垮台,也都去世了。班固、崔骃都于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

年)逝世。傅毅还死在他们的前头。贾逵还健在。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

年),崔骃的儿子崔瑗到京师来了,他慕贾逵之名,就跟贾逵学会了天文、历数、京房《易传》、六日七分等学问,为太学里诸儒生所钦佩。张衡大概在这时候认识了崔瑗,并成为最要好的朋友。

张衡兴趣广泛,自学了《五经》,贯通了六艺的道理,而且还好研究算学、天文、地理和机械制造等。

但在青年时期,他的志趣大半还在文学——诗歌、辞赋、散文。扶风班氏是著名的书香世家,班固当时的新著《汉书》,虽很难读、难得,他可能部分看过;大赋《两都赋》,他也可能找到了。在洛阳,张衡的名气渐渐地有了,朋友也多起来了,他结交了马融、王符、窦章等。有人荐举张衡为孝廉,他漠然无动于衷。有些公府请他为属官,他也无意去作。张衡虽非高傲,但不愿与“俗人”交游。因此,他在洛阳几年,所专注的仍是他自己所喜爱的文学创作。他有一篇《定情赋》,可惜只存这样四句夫何妖女之淑丽,光华艳而秀容。断当时而呈美,冠朋匹而无双。

这是对美人的赞叹和思慕。他还写了一篇《七辩》。凡“七”之类,也是一种赋的形式,始创于前汉初期淮阴人枚乘的《七发》,以七事启发“太子”而得到使听者悔悟的目的。到了张衡时代,这种赋体仍有人模拟试作。张衡的《七辩》,借无为先生与虚然子等的谈话而表达自己的志趣所在。虚然子言“宫室之丽”,雕华子言“滋味之丽”,安存子言“音乐之丽”,阚丘子言“女色之丽”,空桐子言“舆服之丽”,依卫子言“神仙之丽”。无为先生对前五子之说都默然无对;对依卫子之说虽有所言,实际也不以为然,末以“将飞未举”一语婉然谢绝了。最后,髣无子曰在我圣皇,躬劳至思,参天两地,匪怠厥司。率由旧章,遵彼前谋,正邪理谬,靡有所疑。旁窥八索,仰镜三坟,讲礼习乐,仪则彬彬。是以英人底材,不赏而劝,学而不厌,教而不倦。于是二人之俦,列乎帝庭,揆事施教,地平天成。然后建明堂而班辟雍,和邦国而悦远人,化明如日,下应如神,汉虽旧邦,其政惟新。

髣无子这一段话,真正打动了无为先生的心,“而先生乃翻然回面曰‘君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张衡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作注。

《全后汉文》卷五十三。

子一言,于是观智,先民有言,谈何容易!予虽蒙蔽,不敏指趣,敬授教命,敢不是务。’”这是一篇赋体的寓言。张衡借髣无子的口,倾吐了自己的理想,“汉虽旧邦,其政惟新”,他把现实想象得这样完美,中兴的汉室,将达到圣人之治的神化境界。但现实距此境界又如此遥远,他也不敢期其必然,所以他在兴奋之余,还只能表示“敬授教命”,努力以赴,将来究将如何,不敢多言了。

南阳时期《二京赋》和《南都赋》的创作京都洛阳是不能久居的。张衡回到了家乡南阳。在这里,他做了南阳太守鲍德的主簿。鲍德是西汉末年鲍永的孙子。永初从更始,后归刘秀。有子名昱,昱子德。在《后汉书·鲍昱传》末有一段关于鲍德的记载子德,修志节,有名称,累官为南阳太守。时岁多灾荒,唯南阳丰穰,吏人爱悦,号为神父。时郡学久废,德乃修起横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又尊飨国老,宴会诸儒,百姓观者,莫不劝服。在职九年,徵拜大司农,卒于官。

鲍德是哪年为南阳太守的,这里没有说。张衡为南阳太守主簿,有他的《绶笥铭·序言》为证。但从哪年开始的,也没有讲清楚。据近人孙文青《张衡年谱》,张衡从二十三岁(永元十二年,公元00

年)开始为南阳太守主簿,大致是可信的。张衡和太守鲍德相处很好,他为太守做文书工作。除本职工作之外,时间还是不少的,他有可能继续进行文学创作。他写了一篇与《定情赋》有关的《同声歌》邂逅承际会,得充君后房。情好新交接,恐栗若探汤。不才勉自谒,贱妾职所当。绸缪主中馈,奉礼助烝尝。思为苑蒻席,在下蔽匡床。愿为罗衾帱,在上卫风霜。洒扫清枕席,鞮芳以狄香。重户结金扃,高下华灯光。衣解巾粉御,列图陈枕张。素女为我师,仪态盈万方。众夫所希见,天老教轩皇。乐莫斯夜乐,没齿焉可忘②。

这写新婚夫妇的喜悦,以新妇的口吻,自述尽妇道,供妇职,求得白首不忘的幸福。这是一首合乐可歌的文人乐府。这种五言诗体,在张衡时,还在创造的途中。它说的是直接的抒情叙事呢,还是借新婚夫妇的相得心情而有所比喻呢?这是不易肯定的。但如果以之比喻和鲍德的官属友谊关系,似乎也是说得通的。

在南阳的官邸里,张衡完成了蓄志已久、酝酿约有十年的《二京赋》。

这两篇与著名文章家班固的《两都赋》相仿。它们的形式相似,寓意也无异,都是说一个故事,以铺陈西都的奢侈为鉴戒,而盛赞东都的节俭以进行讽谕,对统治者都是有益的。但班张的时代已不同,张衡所处的后汉社会危机已逐渐地加剧了,所以他在《东京赋》里所表示的讽喻比班固讲的深刻多了。这不是“劝百而讽一”的小讽,而是站在皇朝危亡的高度,大声疾呼了。

今公子苟好剿民以媮乐,忘民怨之为仇也;好殚物以穷宠,忽下叛而生忧也。夫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坚冰作于履霜,寻木起于蘖栽。昧旦丕显,后世犹怠。况初制于甚泰,服者焉能改裁?故相如壮上林之观,扬雄骋羽猎之辞,虽系以聩墙填堑,乱以收置解罘,卒无补于风规,祇以昭其愆尤。臣济奓以陵君,忘经国之长基。故函谷击柝于东,西朝颠覆而莫持。凡人心是所

《全后汉文》卷五十五。

《全后汉文》卷五十五。



逯钦立《汉诗》六。

学,体安所习,鲍肆不知其臰,翫其所以先入;咸池不齐度于■咬,而众听或疑能不惑者,其唯子野乎!..这一段的讽谏之辞,决不是纵横家那样的危言耸听,而是从人民能否承受的观点以阐明统治者不知不觉的奢侈所带来的严重的以致于亡国的后果。它的高度的思想性决不是班固所能想象的。

张衡在南阳除完成了《二京赋》,还写了一篇《南都赋》,这当是对光武皇帝的歌颂,也是对自己家乡一隅之地快意的描绘和赞美。就大赋说,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创作。但其结构则比较简单,弘富亦逊于前者。

鲍德为南阳太守,在职九年。调为大司农,病卒。张衡在鲍德调离南阳后,没有跟着他走。这时朝廷上是邓太后临朝,邓氏兄弟秉权,做出招举士人的模样,张衡不为所动。但张衡还是有书信和邓骘保持联系。

两任太史令。《思玄赋》、《四愁诗》和《归田赋》安帝早知张衡“善术学”,就于永初五年(公元

年)以公车特请他到京都来,给以亲近的郎中职位。这时(前一年)朝廷刚成立一个校订典籍的组织,“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整齐脱误,是正文字”。东观在洛阳南宫,是皇家的藏书处。当时有名的学者如马融、窦章等都在这里,为校书郎。张衡没有在东观校书,他由郎中迁为尚书郎,再迁为尚书侍郎。元初二年(公元5

年)又迁为太史令,这年他三十八岁。这个职官主管天文、历法等等,对他是合适的,他在这方面早有修养,新任职守又给他创造了进一步钻研的条件。这样,从理论到实践,他就不断地有所贡献了。张衡第一次为太史令共六年。经过公车司马令五年的转折,从顺帝永建元年(公元2

年)再为太史令,又七年。前后十三年的专业职守,使他的科学事业日益巨大而显著。顺帝阳嘉元年(公元32

年)即复为太史令的最后一年,他发明了“候风地动仪”,即地震仪。这是世界上地震仪的鼻祖。此事载之《后汉书·安帝纪》,可见当时受到的重视。

作为科学家和文学家的张衡,并不是不关心政治的。顺帝时,尚书令黄琼上疏言事,颇致力于腐朽内政的改革。张衡在这种朝气复萌的形势下,亦自陈其思想政治上的主张。自光武帝以来,图谶成为统治者欺骗人民的工具。张衡愤其虚妄,首先上疏论其言而无征,实为少数妄人欺世愚民捏造出来的把戏。他以秦至西汉末的历史事实,证明本无图谶,则知图谶成于哀平之际。后来有些人所言某些灾异,亦无事实效验。因此他主张“宜收藏图谶,一禁绝之,则朱紫无所眩,典籍无瑕玷矣”。这些议论在当时是很大胆的,没有多少人敢说,而且儒者们一直在“争学图谶”。这时朝政大权已由外戚转移于宦官集团。张衡复上疏言事。但张衡作为太史令,不在公卿之位,他的几篇奏章,虽都言之成理,一律是无效的。这样,他对政事就愈来愈没有兴趣了。

顺帝即位后,张衡再转为太史令。这职务在他为专业对口,但也说明了他长久官升不上去,总不能没有一点感慨。于是他仍用与客谈话的形式,作《应间》赋,表达了他的仕途不得意的情绪。

《后汉书·安帝纪》。

阳嘉元年,张衡发明地震仪。次年,迁为侍中。他接近了皇帝,进言的机会多了。而宦官们则怕张衡告他们的状,揭发他们的丑恶,常以凶恶的目光威胁他。因此当顺帝问他事时,张衡就情不自禁地简单说了几句不明不白的事。但宦官们始终不放心张衡在顺帝身边,共同诬陷,一意要驱逐他离去。本来张衡就受老庄思想影响,以为人的吉凶祸福,幽微深藏于无形之中,说不定哪一天要得祸,因此又作了一篇《思玄赋》,开始说仰先哲之玄训兮,虽弥高其弗违。匪仁里其焉宅兮,匪义迹其焉追?潜服膺以永靓兮,绵日月而不衰。伊中情之信脩兮,慕古人之贞节。竦余身而顺止兮,遵绳墨而不跌。志团团以应悬兮,诚心固其如结。旌性行以制佩兮,佩夜光与琼枝。镌幽兰之秋华兮,又缀之以江蘺。美襞积以酷烈兮,允尘邈而难亏。既姱丽而鲜双兮,非是时之攸珍。奋余荣而莫见兮,播余香而莫闻。幽独守此仄陋兮,敢怠遑而舍勤。幸二八之遻虞兮,嘉传说之生殷;尚前良之遗风兮,恫后辰而无及。何孤行之茕茕兮,孑不群而介立?感鸾鹥之特栖兮,悲淑人之稀合。这是一首骚体赋,学屈原《离骚》,坚持自己的理想而不可得,则云游上下四方,以至于天上。

据开阳而頫盻兮,临旧乡之暗蔼。悲离居之劳心兮,情悁悁而思归。魂眷眷而屡顾兮,马倚辀而徘徊。虽遨游以媮乐兮,岂愁慕之可怀。出阊阖兮降天涂,乘飚忽兮驰虚无。云霏霏兮绕余轮,风眇眇兮震余旟。缤联翩兮纷暗暧,倏眩眩兮反常闾。从天上又回人间。收畴昔之逸豫兮,卷淫放之遐心。脩初服之娑娑兮,长余珮之参参。文章焕以粲烂兮,美纷纭以从风。御六艺之珍驾兮,游道德之平林。结典籍而为罟兮,欧儒、墨而为禽。玩阴阳之变化兮,咏雅、颂之徽音。嘉曾氏之《归耕》兮,幕历陵之钦崟。共夙昔而不贰兮,固终始之所服。夕惕若厉以省諐兮,惧余身之未■也。苟中情之端直兮,莫吾知而不恧。默无为以凝志兮,与仁义乎消遥。不出户而知天下兮,何必历远以劬劳?

驱除幻想,一切还是照常,不求人知,自我努力而已。不出户可以知天下,何必远游自求劳苦。这是儒道思想的诗化,从苦闷中解脱出来,自得其乐。张衡另有《髑髅赋》,则是道家思想的游戏之作。

在为侍中的时候,张衡曾“上疏请得专事东观,收检遗文,毕力补缀。

又条上司马迁、班固所叙与典籍不合者十余事。又以为王莽本传但应载篡事而已,至于编年月,纪灾祥,宜为元后本纪。又更始居位,人无异望,光武初为其将,然后即真,宜以更始之号建于光武之初。”他几次上书,俱被排斥,不为顺帝所接受,他觉得事已一无可为了。于是张衡于顺帝永和元年(公元3

年)被调为河间(河北献县)相。在这里,他努力作一些切实的事,如打击豪强,整齐法度,使地方安定,上下肃然,政事耳目一新,一切有条规地得到治理。但张衡心中始终去不掉愁思,安静不下来,不得不寄情于诗,而有《四愁诗》之作。

一思曰我所思兮在太山,欲往从之梁父艰,侧身东望涕霑翰。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路远莫致倚逍遥,何为怀忧心烦劳。

二思曰我所思兮在桂林,欲往从之湘水深,侧身南望涕霑襟。美人赠我金琅玕,何以报之双玉盘。路远莫致依惆怅,何为烦忧心烦伤。

三思曰我所思兮在汉阳,欲往从之陇阪长,侧身西望涕旟裳。美人赠我貂襜褕,何以报之明月珠。路远莫致倚踟蹰,何为怀忧心烦纡。

四思曰我所思兮在雁门,欲往从之雪芬芬,侧身北望涕旟巾。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路远莫致倚增叹,何为怀忧心烦惋。

这是从骚体赋变化来的诗篇,而有歌谣色彩。全诗四章,章七句。所思东南西北四地为理想所在,美人则是理想的化身。最高理想在太山、桂林二地,它们是古代圣王封禅、巡狩的地方,属于立德事业;其次是雁门、汉阳二地,它们是西北边疆要地,属于立功事业。由此可见他的理想与现实处境的矛盾是很大的,所有理想都为现实困难所阻挠而莫能如愿,与美人赠答之事都是幻梦,只有愁思怅望,涕泪霑襟。张衡为人正直,博学多能,而始终为下级官吏。他虽有许多贡献,但不能行其志,愁苦不得解决,遂有“怀土”之思,作归居田园以善终其身的打算,因作《归田赋》以见志游都邑以永久,无明略以佐时。徒临川以羡鱼,俟河清乎未期。感蔡子之慷慨,从唐生以决疑。谅天道之微昧,追渔父以同嬉。超埃尘以遐逝,与世事乎长辞。于是仲春令月,时和气清,原

郁茂,百草滋荣。王雎鼓翼,仓庚哀鸣,交颈颉颃,关关嘤嘤,于焉逍遥,聊以娱情。尔乃龙吟方泽,虎啸山丘,仰飞纤缴,俯钓长流,触矢而毙,贪饵吞钩。落云间之逸禽,悬渊沈之魦鰡。于时曜灵俄景,系以望舒,极般游之至乐,虽日夕而忘劬。感老氏之遗诫,将回驾乎蓬庐。弹五弦之妙指,咏周孔之图书。挥翰墨以奋藻,陈三皇之轨模。苟纵心于物外,安知荣辱之所如!以老庄思想和儒家经典为精神支柱,以田园游乐为生活旨趣,这样张衡便抛弃了人世间的荣辱,而放荡于复杂矛盾的世界之外。然而这只能是最后的一个幻想。在河间三年,张衡上书求退,顺帝徵为尚书。他没有归田。永和四年(公元39

年)卒,年六十四。

张衡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伟大的科学家和文学家。他的文学创作反映了他在仕途生活中遭受的曲折和坎坷,他在辞赋、诗歌和散文等方面都有优秀的业绩,表现了独创性。辞赋是汉代文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张衡所作各体,大赋、骚体赋、咏物小赋、抒情小赋,表现了不同程度的继承和发展,后者则是他的创新和开拓,对后世有影响。诗作不多,对五言诗的成长有贡献。散文则以上书言事的政论为主,而上书驳斥图谶的虚妄,则比“疾虚妄”的王充还彻底些。

《全后汉文》卷五十三。

第四节张衡在科学上的贡献《灵宪》。浑天说张衡第一次任太史令共六年。在这时期内,他作了几件重大的科学工作,发明了浑天仪,著《灵宪》和《算罔论》。

《灵宪》是一篇杰出的天文学著作。它从理论的高度对当时的天文学知识作了精要的概括和重大的发展。

当时,我国并存着几种宇宙结构理论,而以盖天说和浑天说最为流行。

张衡是主张浑天说的。他的《灵宪》是浑天说的第一部传世的代表作。这篇文章的开头就说,“昔在先王,将步天路,..先准之于浑体”,明指天是个球体。后面又说到,这个球的直径是232300

里。从地到天则是此数的一半,且地的深度也是如此。天“通而度之,则是浑已”。但地则是一个近似的半球,其中地面的南北距离比天的直径短000

里,而其东西则长000

里。天这个球是从东向西不停转动的,地这个半球却在天内静止不动。至于伸出天外的地块是否会阻碍天的转动?张衡没有说。显然,他并不认为这是个问题。由此可见,张衡心目中的天不是一个坚不可破的硬壳。而且更进一步,张衡还认为天并不是整个物质世界的边界。《灵宪》说“过此而往者,未之或知也。未之或知者,宇宙之谓也。宇之表无极,宙之端无穷。”在天之外还有无限广漠的宇宙世界,不过人们还不知道那些地方罢了。

说到天地,人们自然会问,它们是怎么来的呢?对此,中国古代先哲们有一个很好的非神创论思想传统,认为是有规律地演化而成的。老子《道德经》中就说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所谓道,是一种说不出形象和色彩,不在当时人日常经验之内的物质;所谓一,就是气;二,乃是阴和阳;三,则是阴、阳、天。三者结合,生出地面万物。《易·系辞》则认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元气已分,天地设位,清浮升乎上,沉浊居于下。”到了西汉时代,《淮南子·天文训》发展了两家学说,提出“道始于虚霩,虚霩生宇宙。宇宙生气。气有涯垠,清扬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

在《灵宪》中,宇宙演化的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张衡把天地的形成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为“溟涬”。在这阶段里,整个原始宇宙是“幽清玄静,寂漠冥默,不可为象。厥中惟灵,厥外惟无。”所谓“灵”,是一种阴性的精气,看不出任何形象,也没有明显的运动,因此,整个宇宙空间中一片寂静。经过很长很长的时间,从灵中逐渐生成各种不同的气。这些气互相混合在一起,“并气同色,混沌不分”。这混沌

漫的元气,自然还没有固定的形状,而且也分辨不出它们的运动速度。这个混沌的阶段称之为“庞鸿”,也是一个很长很长的时期。然后来到第三个阶段,称为“太元”。这时,那片混沌同色的元气发生了分离。清气向外,形成了圆球形而不停运转的天;浊气向内,积淀凝结成为一个上面平而静止的半球形大地。此后,由

张衡的这些著作,原书已佚。《续汉书·律历志》,又《天文志》,刘昭各注,《太平御览》、《开元占经》等有其佚文。今据洪颐煊《经典集林》辑本《灵宪》和《浑天仪》。

“灵”字在中华书局校点本《后汉书·天文志》中作“虚”,但其校勘记中指出,汲本、殿本作“灵”,今查《开元占经》引《灵宪》也作“灵”。故从“灵”字。

于天和地的互相结合与作用,产生了天上的日月星辰和地上的万事万物。由上可知,张衡不但继承了先辈学者的优良传统,认为天地的形成是物质自身变化发展的自然结果,而且更加强化了这一传统的唯物主义倾向,即,他更明确地表明了,在演化的各个阶段中都是物质——气,而且只有气在起着作用。此外,他把浑天说引进了天地形成的思想,这也比古代演化学说中所依据的天上地下的质朴概念或盖天说思想要来得进步。

日、月、五星天空中最亮的天体是日和月。月有圆缺,而日则始终是圆的。古人在长期观察月亮的运动变化中已经认识到,太阳是自己发光的,而月亮本身则不发光,只是靠反射太阳光才发亮。公元前一世纪成书的《周髀算经》中说“日兆月,月光乃生,故成明月。”西汉晚期的京房也说“先师以为日似弹丸,月似镜体;或以为月亦似弹丸。日照处则明,不照处则暗。”对于这个问题,张衡也提出了进一步的看法“日譬犹火,月譬犹水,火则外光,水则含景。故月,光生于日之所照,魄生于日之所蔽,当日则光盈,就日则光尽也。”在这里,明确指出了朔望现象取决于月亮和太阳之间的相对位置。所谓“当日”是指月亮行到了太阳的正对面(相对于地来说)。那么,这样说来,月在望时应该总是很明亮浑圆的了,为什么有时又有月食的现象发生呢?对此,《灵宪》解释说“当日之冲,光常不合者,蔽于地也。是谓

虚。..月过则食。”所谓“月过则食”的

虚,用今天的概念来说,那是太阳照射地球时在地球背后投射出的影子。但是,张衡的地是个相当于半个天球那么大的东西,因此,这个

虚与现今的地影概念很不相同。可是究竟张衡是怎么想象的,我们现在还难解释。唯一肯定的是,张衡知道月食的原因是地遮蔽了日光。不过仅仅这一点也已经是一个重要的发现了。

除了日月外,还有五颗肉眼可见的行星在星空背景上运动,运动方向大多时候与日、月一样,是由西向东。因此,这样的运动称为顺行,古代又称右旋。五大行星和我们所在的地球实际上是在各自的轨道平面上绕着太阳作椭圆轨道运动。这些运动都不是匀速的。它们的平均速度也各不相同,离太阳越远的天体,其平均速度越小。由于行星和地球有上述这些运动,因此,在地球上的观测者就会看到,行星有时会出现由东向西的运动,这种运动称为逆行。在顺行和逆行变更之际,行星就好象停留在天空中不动一样,这种状态称之为留。这些天文现象,以及行星运动速度变化的规律,都是在世纪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提出了太阳中心说,又经7

世纪德国天文学家开普勒发现了行星运动三定律以后,才得到科学解释的。比哥白尼早了4

个世纪的张衡完全不可能达到他们那样的程度。但是,他根据他那个时代所积累的天文观测和日常经验,加上他自己的天才,对行星运动的规律作出了自己的猜测。

张衡在《灵宪》中说“文曜丽乎天,其动者七,日、月、五星是也。

周旋右回,天道者,贵顺也。近天则迟,远天则速。行则屈,屈则留回,留回则逆,逆则迟,迫于天也。”他认为,行星的右旋是一种自然规律——天道。他又因为天本身是从东向西运动的,所以又提出,越靠近天,行星的运

《开元占经》卷一。

动所受到天的影响也就越大(“迫于天”),这就可以解释行星速度为什么会放慢下来,甚至可以完全停止,乃至倒退(逆行)。这种天的影响力使行星速度发生变化的想法,是对控制天体运动的力的一种思辨性解释。张衡的解释是早期中国天文学史上探求天体运动变化的物理机制的最后一个企图。这种企图由于整个科学发展状况的条件限制,在古代中国就没有可能得到发展和解决。正因为如此,张衡的解释努力应得到后人的钦佩,而不因其牵强不科学而忽视。

五星中火、木、土三行星离太阳比离地要远。金、水二星则离太阳比离地要近。前三者称为外行星,后二者称内行星。张衡当时还不能测定行星与太阳的距离,他当然无法说出何为内行星,何为外行星(这问题也是哥白尼开始才解决的)。但是他已经知道三外行星速度比太阳(实即地球)慢,而二内行星则比太阳快。他还观测到“行迟者觌于东”,即三行星都是先在早晨从东方地平线上出现。以后太阳离它越来越远,过相当时间后太阳反从西面赶上外行星,终于使它在黄昏时被淹没在太阳光中。直到太阳赶过它相当远后,它又在早晨出现在东方地平线上。而内行星则不同,它不但会在早晨出现于东方地平线上,也会在黄昏出现在西方地平线上,以后仍然在黄昏消失于太阳光中。因此张衡称之为“行速者觌于西”。于是他借用阴阳观念说道“觌于东属阳”,“觌于西属阴”。并且用“日与月此配合也”,把五星分成二类“摄提(木星)、荧惑(火星)、地候(土星)见晨,附于日也。太白(金星)、辰星(水星)见昏,附于月也。二阴三阳,参天两地,故男女取焉。”虽然没有内、外行星的概念,但两者是区分得清清楚楚的。而且其中终究运用了某种距离的概念,这是在中国古代天文学中极为少见的。循此以往,未必不能发展出正确的概念来。很可惜的是,以后再没有人往这个方向去努力。

关于恒星关于恒星,张衡认为是“地有山岳,以宣其气,精种为星。星也者,体生于地,精成于天。”这个见解当然是错误的,它是当时已流行了数百年的天地对应思想的反映。《灵宪》中就说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天有九位,地有九域;天有三辰,地有三形;有象可效,有形可度。情性万殊,旁通感薄。自然相生,莫之能纪。”这种尺地之间的对应,纯粹是附会的,是毫无道理的。例如,天的九位(九天)和地的九域(九州)全都是人为的划分。这种对应纯属数字偶合。不过,话得说回来,《灵宪》所说的星“体生于地,精成于天”的话却也不是全无原由的。《灵宪》又说到“夫三光同形,有似珠玉,神守精存,丽其职而宣其明;及其衰,神歇精

,于是乎有陨星。然则奔星之所坠,至地则石矣。”因为天上坠落的星星(陨星)掉到地上的都见到是石头(陨石),所以使古人起了错觉,认为星星原是地上之物。那么,为什么会升到天上的呢?这就自然会解释成是地上山岳(山多石头)的精气上升就成为星,而星星陨落也自然是“神歇精

”的结果了。因此,不管这种解释是多么的荒谬,但却反映了古人对陨石的观察。要知道在欧洲,一直到十七世纪,还不认为陨石是从地球以外的空间掉入地面的。关于恒星,《灵宪》还说到它们的命名计数“众星列布,其以神著,有五列焉,是为三十五名。一居中央,谓之北斗。..四布四方,为二十八宿。..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四,可名者三百二十,为星二千五百,而海人之占未存焉。征星之数,盖万一千五百二十。”这里给出的星官命名数和星数都大大超过了《汉书·天文志》的记载。这篇写作时代离张衡不远的志文中也有个数字“凡天文在图籍昭昭可知者,经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积数七百八十三星。”可见,张衡在当太史令的期间是亲自做过恒星的观测、命名、综合(其他前人所定的星官)和计数工作的。张衡所定的星官体系甚至比后来三国时陈卓综合石氏、甘氏和巫咸三家星官而成的星官体系还要庞大。后者只有星官283

官,星数44

星。可惜的是《灵宪》中没有记录下张衡星官的详情,其他可能记下详情的张衡著作也未有留存。不过近年有人在南宋郑樵编的《通志·天文略》中找到了一些张衡关于某些星官的描述及其星占文字的残篇。只是郑樵是按《步天歌》星官系统——陈卓系统的重新组合——来写的,所以,只有与上述283

官相合的张衡星官才会被引入《通志》。至于这个体系之外的张衡星官那就只有寄希望于未来的考古发现了。此外,张衡所说的征星之数,则并不是实际观测的结果(在整个星空中,人眼所能看到的恒星,总数不过

千多颗,其中还包括了南极附近中国古代所一直看不见的天区中的恒星),而是从《易·系辞》中说的“万物之数”来的。这是天地对应思想的又一个反映。

浑天仪张衡所作的浑天仪是一种演示浑天说的仪器,故有此名。

《晋书·天文志》中记载了一段葛洪论天的话,其中说到“张平子既作铜浑天仪,于密室中以漏水转之。令伺之者闭户而唱之。其伺之者以告灵台之观天者曰‘璇玑所加,某星始见,某星已中,某星今没’,皆如合符也。”既然是在密室中用的,当然不可能是观测天体的仪器,而只能是一种演示仪器。这件仪器的细节在《晋书·天文志》的“仪象”中有更具体的记载“张衡又制浑象,具内外规、南北极、黄赤道,列二十四气、二十八宿中外星官及日月五纬,以漏水转之于殿上室内,星中出没与天相应。因其关戾,又转瑞轮蓂荚于阶下,随月盈虚,依历开落。”这里又称张衡的浑天仪为浑象。事实上在早期,浑天仪、浑仪和浑象这些名称是混用的,即,凡是表现浑天说的仪器都可以称之为浑天仪或浑仪;而不象隋唐以后,名称逐渐规范,专以观测仪器称仪,而以表演仪器称象。

从《晋书》的上述记载可知,张衡的浑天仪,主体是一个大圆球。与现今的天球仪相仿。球上画了张衡所定的星座和星星,也画了赤道、黄道。黄道上则绘出二十四节气。在大球相当于南、北极的地方,伸出一根转动轴。这根轴架在一个圆环形支架上。圆环循所在地的子午面方向直立着。转动轴北高南低,与地平面所夹的角度正好是所在地的地理纬度。如果在子午圆环正中间设一个水平放置的大圆环,代表所在地的地平面,那么,转动大球,就可以表演星星的东升西落。球上有一部分星星永远在地平线以上不会下落,其极限是一个以北极为圆心、当地纬度为半径的小圆,称之为内规。反之,以南极为圆心、当地纬度为半经的小圆,则为球上永不升到地面以上的部分的极限,这圆就称为外规。这个大球,有一个齿轮系连接着。用漏刻流

近年有人对张衡发明浑天仪有异说。参看陈久金《浑天仪的发展历史新探》,《科技史文集》第一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978

年版。

出的水推动这个齿轮系,就可带动大球自东向西转动,只要齿轮系转动速度调节适当,就可使球上天体的东升西落和中天现象与室外的实际天象一致。按《晋书》的记载,张衡的大球上还有日、月、五星。这些天体除了随着天球东升西落外,还有各自的轨道运动。这些轨道运动和天球的东升西落方向都不一致,因此,要象表演恒星的东升西落那样来表演日、月、五星在星空背景上的运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机械工程问题。现代研究家都认为,张衡的时代还不能解决这样复杂的问题。人们认为,张衡浑天仪上的日、月、五星实际上是一种可以用手搬动的附加物,它们能随天球东升西落,但是是由仪器操持者随时按照它们在星空背景上的移动来搬动它们在浑天仪大球上的位置。

虽然张衡的仪器尚不能完全自动地表演日、月、五星的运动,但是,用一个机械系统来取得与天球旋转相同步的机械运动,这本身就是一项伟大的发明。它在当时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从张衡开始,我国诞生了一个制造水运仪象的传统。由于直到二十世纪下半叶原子钟发明和采用之前,时间的计量都是以地球的自转,也即天球的转动为基础的,因此,张衡的发明实际上就成为后世机械钟表的原始鼻祖。

有意思的是,张衡浑天仪中还有一个叫做“瑞轮蓂荚”的附件。所谓蓂荚,是一种神草,传说长在尧的居室阶下。随着月亮的出现,一天长出一个荚,最多十五个荚。过了月圆之后,又一天掉一个荚。这样,蓂荚就可以指示出月相和一个太阴月中的日期。这个传说实际是反映了尧时天文历法的进步。张衡却根据这种传说制造了一种机械装置,所谓“随月盈虚,依历开落”,其作用就相当于现今钟表中的日历显示。

既然浑天仪能和天球的转动相合得丝丝入扣,“皆如合符也”,可见它的稳定性相当高。因为浑天仪是用刻漏流出的水推动的,所以可知张衡的刻漏技术也很高明。

刻漏刻漏是我国古代最重要的守时和计时仪器。从目前出土的三件汉代刻漏来看,它们都是所谓“沉箭式单漏”,都铸造于西汉时代。这种刻漏仅只有一个盛水的容器。器底部伸出一根小管,向外滴水。随着容器内水的流失,水面降低,由浮在水面的箭舟所托着的刻箭也随之下降,由此可读出时刻。沉箭式单漏的计时准确性主要决定于漏水流出的速度是否均匀。而水流出速度又与小管处的水压成正比,即,随着水的流失,刻漏容器内的水面下降,水的流出速度也会变慢。用这样的刻漏来推动浑天仪,浑天仪的转动就会越来越慢,因而也就不可能较长久地保持浑天仪与天球的同步关系。

为了提高刻漏的准确性,古人想了许多办法。首先是把沉箭式改为浮箭式,即把刻漏滴出的水流到另一个柱形容器内,把箭舟和刻箭也放在这聚水器内,以刻箭的上升来反映时刻的推移。第二步是在刻漏之上再加一具刻漏,使下面的刻漏中不断有水来补充所滴出的水,这样就可使下刻漏水面的下降大大推迟,从而提高下刻漏出水速度的稳定性。这样的刻漏称为二级刻漏。如果在上刻漏之上再加一具刻漏,那么上刻漏的出水速度也就比较稳定,因而下刻漏的出水速度就更加稳定。这就成了三级刻漏。当然,还可以组成四级或四级以上的刻漏,这是后话。关键是从单漏到二级刻漏这一步。但这一步的发明,在文献和考古发掘中都没有发现什么资料和证据。

不过,在一篇题为《漏水转浑天仪制》的文章中描述了张衡所用的刻漏是一组三级的刻漏。这篇文章已佚,只在唐代的《初学记》卷二十五中留有三段残文。《初学记》所引残文题名前还有“张衡”二字。因此,很可能,残文是张衡的原作。这三段文字如下“以铜为器,再叠差置,实以清水,下各开孔。以玉虬吐漏水入两壶,右为夜,左为昼。”“(盖上又)铸金铜仙人,居左壶;为金胥徒,居右壶。”“(皆)以左手把箭,右手指刻,以别天时早晚。”所谓“叠置”就是指二具刻漏上下放置,“再叠”,则当然是又加上第三具刻漏了。至于下面的聚水器(壶)分左、右两把,那是因为古代的时刻制度夜间的和白天的有所不同,因而刻箭上的刻度也有不同。所以张衡干脆就用两把聚水器。从张衡之前没有多级刻漏的记载这个事实,我们也许可以推断,正是张衡作出了从沉箭漏到浮箭漏,又从单漏到多级漏这样两步卓越发明的,而且是从单漏直接跨上了三级漏的。无论如何,张衡对我国古代刻漏技术的发展是有其贡献的。

《算罔论》《算罔论》一书久已佚失。唐代李贤在注《后汉书》时就指出“衡《集》无《算罔论》。盖网络天地而算之,因名焉。”因为看不到《算罔论》,他就怀疑它根本不是一部书,而是《灵宪》一书的补充名词,即,应作《灵宪算罔论》。可是《后汉书·张衡传》文末再次述其著作名时仍只称《灵宪》,且后世引张衡著述的也无《灵宪算罔论》之称,李贤所说是没有根据的。《算罔论》应是单独的一本书。查《九章算术·少广章》刘徽注开立圆术时引有“张衡算”若干言,这当是《算罔论》的遗文。从这些遗文得知,张衡第一个否定了对圆周率的古代粗疏认识,提出了π=

0

的新值。这个数值虽然仍很粗略,但却是进步的开始。由此才有刘徽的推进,并最后导致祖冲之的杰出发明。

修改历法的活动安帝建光元年(公元2

年),张衡去史职,改任公车司马令。这是个掌管宫阙南门,品级和太史令相同的官职,虽然他离开了太史令职位,但仍关心天文历法工作。延光二年(公元23

年),东汉朝廷内部发生了一场是否继续颁行《(后汉)四分历》的大讨论。张衡曾积极参加了这场讨论。《(后汉)四分历》是为了纠正以前行用的《太初历》的疏误,从光武帝建武八年(公元32

年)起酝酿,到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

年)经过科学而慎重的大讨论之后才得颁行的。《(后汉)四分历》在天文数据和计算方法等方面都有许多改进。延光二年的讨论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有人提出,根据图谶,当改用甲寅元《(后汉)四分历》是用文帝后元三年为元,岁在庚辰);又有人提出,章帝改历以后“灾异卒甚,未有善应”,而汉武帝用《太初历》后,“享国久长”,故应复用《太初历》。这两种观点提出以后,张

后两段在《文选·陆公佐新刻漏铭》李善注中引为一段,括弧中字即据李善注所引增补。

详见李俨《中国数学大纲》上册。

衡和另一位学者周兴一起,立即和他们展开了辩论。数次辩论,对方或者无可回答,或者回答失误。史书没有留下这些一定是很精彩的辩论记录,但可以推测,张衡他们是用天文学的科学论据和对方的迷信观念作的辩驳,因为张衡、周兴二人在驳倒上述二种改历要求之后,又根据多少年的天文观测记录,提出应该行用一种比《(后汉)四分历》更准确的历法《九道法》。张衡、周兴的提议触发了一场大规模的讨论,进入讨论的公卿有一百多人。很可惜,张衡等人的建议没有被采纳,不过要求改用甲寅元或《太初历》的提议也彻底被否决了。《九道法》现已无传,只知它是在西汉时代出于民间的一种历法,西汉末年刘歆曾对它作过改进和推广。这种历法最主要的是其中提出了定朔的概念。而在官方的历法中,直到东汉末年刘洪的《乾象历》中才有定朔概念。定朔概念的产生是中国历法史上的一大进步。由此可见,张衡的科学见解是非常高明的。

候风地动仪的创造经过公车司马令五年的转折,从顺帝永建元年(公元2

年)起,张衡又回任太史令。这次任职直到阳嘉二年(公元33

年)才得升迁。在这长达七年之久的时间内,他作出了一件震烁古今的伟大发明——候风地动仪。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地震仪。这件仪器铸成于阳嘉元年(公元32

年)。《后汉书·张衡传》中留下了一段有关候风地动仪的简要记载。依据这段珍贵的文字,今人王振铎复原了这件驰名中外的古地震仪。

多种巧艺的制作张衡还作了另外一些机巧的器械。但其制作年代不明,且其制作详情也都已失传。不过,从传下来的一些简单描述中也可推知,其机构一定是很巧妙的。

张衡制造过一种能飞的木鸟,类似今天的模型飞机。《广博物志》引《文士传》云“张衡尝作木鸟,假以羽翮,腹中施机,能飞数里。”飞数里之说或许是夸张。不过即使只有数丈,那也是一个杰出的成就了,因为那是世界上第一个机械飞行器②。

张衡制造过指南车。《宋书·礼志》云“指南车,其始周公所作,..至于秦汉,其制无闻。后汉张衡始复创造。汉末丧乱,其器不存。”因而后来曹魏时马钧又一次作了再创造。

张衡还作过一种有三个轮子的器械,《傅子》云“张衡能令三轮独转。”张衡在所作《应间》中也说“参轮可使自转。”不需外力而纯粹的自转是不可能的,这是件什么东西还难断定。今人孙文青《张衡年谱》引宋王应麟的话,认为是记里鼓车。记里鼓车的特点是能反映车所行经的里程,与“独转”、“自转”所强调的似乎是两回事。或许,这更象是一架风车,或水磨,因为它们是借助于自然的风力或水力驱动的,故仍可称之为“自转”。

王振铎的详细复原报告发表在《文物》93

年2、4、5

期上,本书《科技志》中据此详细介绍了候风地动仪的内部结构。



有记载说古代墨子造过一只木鸢,能“飞三日不下”。这只能是一种风筝类的东西,而不是飞行器。无论如何,张衡被后人誉之为“制作侔造化”(崔瑗《河间相张平子碑》),“善机巧”(《后汉书·张衡传》),“性精微,有功巧艺”(《北堂书钞》卷五十五引《文士传》),是完全当之无愧的。

张衡也研究过地理学,根据他研究和考察的心得,画过一幅地形图。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三云“衡尝作地形图,至唐犹存。”

第三十三章班超马援班超、马援是东汉早期立功边区的名臣。

第一节班超附班勇投笔从戎班超(32—02),字仲升,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西北)人。少有大志,略涉书传。善辩,不修细节,孝谨,“不耻劳辱”。父班彪,官至兰台令史,博学多识,作《史记后传》。

建武三十年(公元54

年),班彪卒,合家还归乡里。兄班固继承父志,潜心研究,继续写作。人告班固“私改作国史”,明帝下诏逮捕班固。班超上书为其兄辩白。明帝诏见班超,了解详情,正巧郡县奉命将查抄班固的书送到洛阳。明帝观后,十分赏识班固的才能,便封班固为兰台令②,掌管皇家的图书,从事校书工作。班超与母随班固到洛阳。

班超曾为官家抄书,继而辍业,投笔叹道“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别人皆笑之。班超说“小子安知壮士志哉!”

西域与中原的关系,王莽时期中断。匈奴乘虚而入,重新控制了两域。

由于“匈奴敛税重刻”,西域诸国无法忍受。建武年间皆遣使求内属,要求汉朝派遣都护。光武帝以天下初定,“未遑外事,竟不许之”。明帝时期,政治已经稳定,经济得到恢复,要求反击匈奴的侵扰,恢复汉在西域的统治。班超“立功异域”的心愿,适应了客观形势的要求。

永平十六年(公元73

年),明帝遣窦固等四路讨伐北匈奴。班超投笔从戎,随窦固出酒泉,扫荡车师一带的匈奴势力,破匈奴呼衍王于天山。班超以假司马率偏师击伊吾,与匈奴大战于蒲类海,斩获甚众。班超首战,崭露头角,受到窦固器重,因此遣他与从事郭恂出使西域。

开通南道班超一行走南道,至鄯善,鄯善王广对待班超毕恭毕敬,奉若上宾。但时隔不久,突然对他们疏远冷淡起来。班超判断一定有匈奴的使者到来,使鄯善王狐疑,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乃召侍胡者诈说“匈奴使来数日,今安在乎?”侍胡惶恐,说出了真情。班超立即扣留侍胡者,召集部下三十六人共饮。酒酣,因激怒他们说你们与我俱在绝域,欲立大功,以求富贵。现在匈奴使者到了才几天,而鄯善王广对我们礼敬即废;“如令鄯善收吾属送匈奴,骸骨长为豺狼食矣。为之奈何?”其部下都说“今在危亡之地,死生从司马。”班超说“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当今之计,独有因夜以火攻虏,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尽也。灭此虏,则鄯善破胆,功成事立矣。”众人都说,应当同从事郭恂商量一下,班超怒说“吉凶决于今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班超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作注。



《后汉书·班固传》。

《后汉书·西域传》。

日。从事文俗吏,闻此必恐而谋泄,死无所名,非壮士也!”众人说“好。”当夜,天大风,班超率吏士奔匈奴营寨,命十人持鼓伏于匈奴营后,相约见火即鸣鼓大呼,其他人持兵器伏于匈奴营两侧。部署就序,班超顺风纵火,顿时前后鼓噪,匈奴兵大为惊恐。班超率众杀敌,亲自杀匈奴三人。匈奴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等三十余人被杀,其余约百人皆被烧死。次日,告诉郭恂,郭恂“大惊,既而色动”。班超知其意,忙解释说战胜匈奴,是使团的功劳,从事虽然没有参加战斗,一样有功,班超绝不会独霸功勋。郭恂听罢,乃悦。然后,班超召鄯善王广,以匈奴使首示之,“一国震怖”。班超说明情况,加以抚慰,鄯善王广“遂纳子为质”。

班超将情况报告了窦固。窦固“大喜”,将此情况报告朝廷,并且提出更选使者出使西域。明帝很赏识班超,下诏对窦固说“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更选乎?今以超为军司马,令遂前功。”班超又当了使者,窦固欲增加其兵力。班超说“愿将本所从三千余人足矣。如有不虞,多益为累。”是时,于寘王广德新破莎车,雄居西域南道,匈奴遣使监护其国,附近“十三国皆服从”。班超一行,先至于寘,广德不仅礼仪甚疏,而且听信巫言,遣使向班超要求献马以祠巫。班超了解其情况,答应其要求,而令巫自来取马。巫至,班超斩其首送给广德,并指责之。广德早就知道班超在鄯善杀匈奴使团的壮举,非常惶恐,立即攻杀匈奴使者而投降班超。班超重赏其王以下官吏,镇抚于寘。于寘和鄯善是南道的两个强国,他们的归附,对于开通南道有重要意义。

永平十七年(公元74

年),班超来到了疏勒,离疏勒王所居寘橐城九十里。疏勒王兜题是龟兹人,由匈奴扶立为王。班超先安排田虑前去诈降,嘱咐田虑“兜题本非疏勒种,国人必不用命,若不投降便可执之。”田虑见到兜题,乘其没有防备,劫缚兜题。左右侍从因出其不意,都惊惧逃跑了。班超得知消息,立即至勒豪,晓谕其众,立疏勒故王兄子忠为王,疏勒国人大悦。

永平十八年(公元75

年),明帝卒。焉耆乘汉丧,攻杀都护陈睦。班超孤立无援,而龟兹、姑墨数发兵攻疏勒。班超拒守岁余。章帝以陈睦新没,担心班超孤单难支,下诏征班还朝。班超将还,疏勒举国忧恐。其都尉黎弇说“汉使弃我,我必复为龟兹所灭耳。诚不忍见汉使去。”因而自杀。班超还至于寘,王侯以下皆哭泣说“依汉使如父母,诚不可去。”互抱班超的马脚,而不得行。班超从其所愿,又欲遂本志,乃不顾个人安危,毅然更还疏勒。疏勒自班超离去,已投降了龟兹,与尉头连兵,班超捕杀了疏勒的反叛者,击溃尉头,动荡的疏勒又安定下来。

建初三年(公元78

年),班超率疏勒、康居、于寘、拘弥兵万人,攻破姑墨石城。班超乘胜平定西域诸国,上书请求增加兵力,欲攻龟兹等,并提出“以夷狄攻夷狄”之计,可以就地取给,相机行事。章帝知其功可成,于建初五年(公元80

年),以徐干为假司马,带领千人支援班超。

班超欲进攻龟兹,考虑到乌孙兵强,想出“遣使招慰,与共合力”的办法,得到章帝的允准。建初八年(公元83

年),任班超为将兵长史,以徐干为军司马,另派卫候李邑前与乌孙结好。

李邑始至于寘,恐惧,不敢西行,便上书说攻西域不会成功,并谗毁

《后汉书·西域传》。

班超“拥爱妻,抱爱子,安乐外国,无内顾心”。班超闻之,不胜感叹,“遂去其妻”。章帝不信谗言,斥责李邑,说“纵超拥爱妻,抱爱子,思归之士千余人,何能尽与超同心乎?”命令李邑至班超处听从调遣。并下诏班超说假如李邑能胜任在外的工作,可以留下任用。班超即遣李邑护送乌孙侍子回京师。徐干对班超说可以照诏书办事,留下李邑。班超表示,可予谅解,不搞打击报复。

建初九年(公元84

年),班超发疏勒、于寘兵击莎车。初,莎车以为汉兵不出,故投降龟兹。莎车收买疏勒王忠,忠叛汉,西保乌即城。班超乃更立成大为疏勒王,发兵攻忠。半年不下,康居发兵救忠。是时月氏与康居通婚,班超遣使以锦帛送月氏王,令其劝康居罢兵。康居王遂执忠而归,乌即城降于班超。

元和三年(公元8

年),忠借康居兵,还据损中,与龟兹通谋,遣使诈降于班超。班超心知其诈而伪许之。忠大喜,从轻骑来见班超。班超作了准备,设宴款待。酒行,令吏缚斩忠,因破其众。

章和元年(公元87

年),班超再发于寘等国兵二万五千人,攻莎车。龟兹王遣左将军发温宿、姑墨、尉头合五万人救莎车。班超兵少,以佯撤诱敌分兵。龟兹王听说班超撤退,“大喜”,自率万骑于莎车西界截击班超兵,命温宿王将八千骑于莎车东界截击于寘兵。班超得知龟兹王已上当,密令诸部紧急集合,鸡鸣时驰奔莎车营,对方猝不及防,惊慌奔逃,班超追杀五千余人,大获其马畜财物。莎车遂降,龟兹等退散。班超威震西域,南道从此畅通。

开通北道月氏曾助汉击车师有功,因而要求娶汉公主。班超“拒还其使”。月氏于是怨恨。永元二年(公元90

年),月氏遣副王谢率七万大军,进攻班超。班超兵马不多,“皆大恐”。班超却镇静自若,对吏士分析说月氏兵虽多,但几千里越过葱岭而来,缺乏供应,不足为忧!只要收谷坚守,他们“饥穷必降”,不过几十天就见分晓。果然如班超所言,月氏攻战不胜,钞掠无所获,处境困难。班超估计月氏粮饷将尽,必向龟兹求救,便在东界设伏兵截击。月氏果然遣骑兵赍金银珠玉赴赂龟兹求救,结果被班超伏兵一网打尽。谢大惊,“遣使请罪,愿得生归”。班超放走了他们。月氏由是大震,“岁奉贡献”。

永元三年(公元9

年),龟兹、姑墨、温宿皆降。班超升为都护,徐于为长史。更换了龟兹王。班超居龟兹它乾城,徐干屯疏勒。

永元六年(公元94

年)秋,班超发龟兹、鄯善等八国兵七万人,吏士贾客一千四百人,讨伐焉耆。行至尉犁界,遣使晓喻焉耆、尉犁、危须说“都护来者欲镇抚三国。即欲改过向善,宜遣大人来迎。”焉耆王广遣左将北鞬支奉牛酒迎接班超。班超指责北鞬支。焉耆王不亲自来迎接,是你之罪。然后赐而遣之。于是焉耆王广与大臣迎班超于尉犁,奉献珍物。但他断绝苇桥,不让汉军入其国。班超避开苇桥之险,从它道过渡。七月末,进入焉耆,离城二十里,结营于大泽。焉耆王广出乎意料,大为惊恐,“乃欲悉驱其人共入山保焉耆”。左候元孟先尝质于京师,密遣使告诉班超,班超斩使者,以示不信用元孟。乃约期大会诸王,声称当重加赏赐,于是焉耆王广、尉犁王汎及北鞬支等三十余人会见班超。国相腹久等人惧诛,逃亡入海,危须王也未到。班超怒责广等说“危须王何故不到?腹久等所缘逃亡?”遂令吏士缚广、汎等,于陈睦故城斩之,传首京师。遂进兵,斩首五千级,活捉万五千人,牲畜三十余万头。更立元孟为焉耆王。班超留焉耆半年,慰抚之。“于是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内属焉。”北道重新畅通。

永元七年(公元95

年),和帝下诏嘉奖班超说班超经营西域二十二年,“不动中国,不烦戍士,得远夷之和,同异俗之心,而致天诛,蠲宿耻,以报将士之仇”。封班超为定远侯,食邑千户。

班超因久在他乡,年老思归。永元十二年(公元00

年),班超上疏提到“臣不敢望到酒泉郡,但愿生入玉门关。”故遣其子班勇上书求归。永元十四年(公元02

年),班超妹班昭也上书,言其兄通西域已三十年,“今且七十,衰老被病,头发无黑,两手不仁,耳目不聪明,扶杖乃能行。虽欲竭尽其力,以报塞天恩,迫于岁暮,犬马齿索。”力不从心。请求和帝开恩,令其兄生还朝廷。书奏,征班超还,是年八月,班超回到洛阳,拜为射声校尉。九月,病故,终年七十一岁。

班超一生,“专功西遐”,直到“衰老被病”才归故土。真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班勇三通西域班超征返时,任尚继任都护。班超以多年的经验告诫任尚“宜荡佚简易,宽小过,总大纲而已。”任尚以为班超“所言平平”,并不放在心上。只是几年,“西域反乱”,果然“如超所戒”。永初元年(公元07

年),“因罢都护。后西域绝无汉吏十余年”。西域重新被匈奴控制。元初六年(公元9

年),敦煌太守曹宗遣长史索班将千余人屯伊吾,北匈奴与车师后部攻杀索班,略有北道。曹宗请发兵五千击匈奴,复取西域。公卿大臣多主张关闭玉门关,放弃西域。邓太后召班勇“诣朝堂会议”。

班勇,班超少子,字宜僚,少有父风。他既反对放弃西域,又反对发兵攻北匈奴。他建议恢复敦煌营兵三百人,恢复置护西域副校尉,居于敦煌;并遣西域长史将五百人屯楼兰,西当焉耆、龟兹径路,南强鄯善、于寘心胆,北鞬匈奴,东近敦煌”。诸臣先后问难,班勇一一驳回。邓太后终于听从班勇之议,“复敦煌郡营兵三百人,置西域副校尉居敦煌。虽复羁縻西域,然亦未能出屯。”

延光二年(公元23

年)夏,又以班勇为西域长史,将五百人屯柳中。

次年正月,班勇至楼兰,不战而楼兰归附。接着,班勇又恩威并施,争取龟兹王白英率姑墨、温宿自缚归降。班勇因发其步骑万余人至车师前王庭,击败匈奴伊蠡王于伊和谷,俘获五千余人。于是,车师前部始复开通。

延光四年(公元25

年)秋,班勇发敦煌、张掖、酒泉六千骑及鄯善、疏勒、车师前部兵,击车师后部王军就,大获全胜,杀虏八千余人,获马畜五万余头,俘其王军就与匈奴持节使者,斩于索班没处,以报其耻。永建元年(公元2

年),立车师后部故王子加特奴为王。班勇遣将斩东且弥王,更立其种人为王。于是“车师六国悉平”。

这年冬天,班勇发诸国兵击匈奴呼衍王,呼衍王逃走,其众二万余人皆降。北单于率万余骑入车师后部,到了金且谷。班勇遣假司马曹俊驰救之。单于退走,曹俊追杀其贵人骨都侯。匈奴呼衍王徙居枯梧河上。是后车师“无复虏迹,城郭皆安”。只有焉耆王元孟未归附。

永建二年(公元27

年),班勇请击焉耆,顺帝应允,并遣敦煌太守张朗发河西四郡兵三千人配合。班勇又发诸国兵四万余人,分骑两路攻焉耆。班勇从南道,张朗从北道,约期俱至焉耆。而张朗原先有罪在身,欲徼功自赎,遂先期到达爵离关,首战告捷。焉耆王元孟惧诛,逆遣使乞降。张朗径入焉耆受降而还,遂得免诛。班勇则以“后期”论,“征下狱,免”,后卒于家。

再通西域的意义东汉重新确立在西域的地位,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重新开通西域的原因,主要是二点(一)汉匈势力对比发生了变化。东汉建立后,经济恢复,政权巩固。而匈奴于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

年),分裂为南北两部,南单于比归汉,且助汉击败北匈奴。(二)汉、匈与西域关系不同。匈奴对西域“敛税重刻,诸国不堪命”。西域诸国迫切要求摆脱匈奴的统治。汉则不掠取西域,故自建武以来,西域“思汉威德,咸系内属”。

重新开通西域,意义不亚于张骞首通西域。首先,西域与中原隔绝半个多世纪后重新开通,带有一定程度的开辟性质。其次,班超遣甘英使大秦,至条支,临大海,他涉足之地,“皆前世所不至,山经所未详”,大大扩展了国际交往的范围。再次,班勇写的《西域传》,是实地考察的结晶,真实可靠,是今天研究这一地区的重要历史文献。此传被《后汉书·西域传》全部采纳,范晔曾坦率地说,其传乃采班勇所记②。

第二节马援不为守钱虏马援(前4—49),字文渊,扶风茂陵(今陕西平陵西)人。其先祖赵奢为赵将,号马服君,子孙遂以马为姓。于汉武帝时,马家以吏二千石,从邯郸徙于茂陵成懽里。曾祖马通以功封为重合侯,坐兄马何罗反,被诛,故再也不显。祖父马宾,宣帝时为郎持节,号使君。其父马仲,官至玄武司马。马援兄弟四人,三个兄长均有才能,王莽时并为二千石,家世再次显赫。马援“少有大志,诸兄奇之”。十二岁父母双亡,马援随长兄马况至河南,学《齐诗》于颍川满昌;守章句,辞别长兄,欲到边郡从事田牧。马况鼓励他说“汝大才,当晚成。良工不示人以朴,且从所好。”适值长兄病故,马援守丧,不离墓地。后为郡督邮,送囚徒至司命府,放跑了重罪的囚徒,自己亡命于北地郡。遇赦,留在当地放牧,归附者众,“遂役属数百家”。转游陇汉间,常对宾客说“丈夫为志、穷当益坚,老当益壮。”因处田牧,至有牲畜数千头,谷数万斛。既而叹道“凡殖货则产,贵其能施赈也,否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西域传》。



《后汉书·西域传·论》。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马援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作注。

则守钱虏耳。”

王莽末年,马援曾为新城大尹(汉中太守),后避难于凉州。受隗嚣器重,任绥德将军,参与决策定计。

马援被派往蜀观察公孙述情况。他与公孙述是同乡、好朋友,自以为到蜀当握手欢如平生,而公孙述却大摆派头和阔气,欲授马援以封侯大将军位。随从都乐意留蜀升官,马援启发他们说公孙述不是礼致贤士,而是装腔作势,这种人是不能久留天下士的。毅然而归。他对隗嚣说公孙述乃“井底蛙”,“而妄自尊大,不如专意东方”。

建武四年(公元28

年),马援携带隗嚣的书信到洛阳,见光武帝于宣德殿。返回陇右后,隗嚣问以东方流言及京师得失。马援称赞光武帝为人“阔达多大节,略与高帝同。经学博览,政事文辩,前世无比。”隗嚣非常信任马援,遂决定遣长子隗恂到洛阳作人质。马援携家属随隗恂到洛阳。后来上书请求屯田上林苑中,得到许可。

隗嚣听信王元之言,犹豫摇摆。马援一再致书隗嚣,规劝他切莫动摇。

隗嚣怨恨马援背叛于己,得书增怒,遂发兵拒汉。

平定陇西隗嚣既发兵拒汉,马援乃上疏光武帝,陈述消灭隗嚣之策。光武帝采纳马援之谋,令他率突骑五千,游说隗嚣的将领高俊、任禹等人以及羌豪,陈述利害祸福,分化瓦解隗嚣集团。

马援又致书于隗嚣之将杨广,让他劝告隗嚣,当知利害,而回心转意。

杨广竟然不答。马援又劝杨广,假如隗嚣执迷不悟,可自行离去,脱离险境。建武八年(公元32

年)春,来歙率兵攻占略阳,杀隗嚣守将金梁。隗嚣率数万众围攻略阳,“斩山筑堤,激水灌城”。歙与将士固死坚守,“矢尽,乃发屋断木以为兵”。闰四月,刘秀率兵征伐隗嚣,行至漆具,将领们以不宜远入险境,劝刘秀扎营。刘秀犹豫不决,正巧马援应召来到,刘秀“大喜”,以诸将之议问马援。马援分析隗嚣将帅有土崩之势,兵进有必破之状。又以米堆成山川地形图,指画形势,说明进军路线,分析曲折,一目了然。刘秀高兴地说“虏在吾目中矣。”次日早晨,窦融率五郡太守及羌、小月氏骑数万,辎重五千辆前来助战。汉大军压境,隗嚣“众大溃”,“城邑皆降”②。隗嚣逃往西城,从此一蹶不振。

建武九年(公元33

年),马援为太中大夫,与来歙率诸将平定凉州。自王莽末年以来,西羌多事,活动于金城郡属县,凉州不宁。来歙推荐马援治理凉州。

建武十一年(公元35

年),马援为陇西太守。夏,先零羌攻临洮,马援发步骑三千击破之,降者八千余人。马援把他们“徙置天水、陇西、扶风三郡”。继而马援与马成进攻浩亹羌,浩亹羌逃奔允吾谷。马援潜行,袭击其营寨,浩亹羌大惊恐,徙居唐翼谷中。马援继续追击,浩亹羌引精兵占据北山,马援陈兵山下。夜令数百骑偷袭其后,放火烧山,一时锣鼓齐鸣,浩亹

《后汉书·来歙传》。



《后汉书·窦融传》。

《后汉书·窦融传》。

羌大惊,率众溃逃。马援以兵少,不便穷追,收粮畜而归。这次战斗中,马援受伤,光武帝以玺书慰劳之。

这时,朝臣议欲放弃金城。马援上书反对此议,建议以金城作为据点。

得到同意,加强了金城郡的耕战守备。又令羌豪杨封,说塞外羌来和亲。于是郡中逐渐安定,民乐其业。武都氐人背公孙述来降,马援奏请复其侯王君长,赐给印绶。

建武十三年(公元37

年),武都参狼羌与塞外诸族,攻杀长吏。马援率四千余人征讨,至氐道县,羌占据山头固守,马援据便地断绝其水草,不与战,迫使羌豪率数十万户,逃出塞外,余者万余人皆降,“于是陇右清静”。马援务开恩信,宽以待下,任吏以职,但总大体而已。傍县有人发生矛盾,吏民惊言羌反,逃入城中。狄道县长来报告,要求发兵。马援估计不是羌反,命狄道县长归守官府,如果恐惧,“可床下伏”。果然稍定,郡人服之。视事六年,征入朝为虎贲中郎将。马援一再建议重铸五铢钱,光武帝同意,“天下赖其便”。他“尤善述前世行事”,讲得头头是道,使人“属耳忘倦”。又善兵策,常谋划,为光武帝所用。

平定交趾建武十七年(公元4

年),交趾太守苏定依法处决了诗索。诗索之妻徵侧及妹徵贰起兵反抗,攻占郡城。九真、日南、合浦“蛮夷”起而响应,攻掠岭外六十余城,徵侧自立为王。光武帝拜马援为伏波将军,以扶乐侯刘隆为副将,督楼船将军段志等征讨二徵。大军行至合浦,段志病故,诏马援并将段志兵。马援缘海而进,随山开道千余里。建武十八年(公元42

年)春,大军到了浪泊,大破二徵,斩首数千级,降者万余人。马援追二徵至于禁溪,每次击败之,其众离散。次年正月,斩杀徵侧、徵贰,传首洛阳。马援受封为新息侯,食邑三千户。犒劳军士。

马援率楼船二千余艘,战士两万余人,追击二徵余部都羊等,自无功至居风,斩获五千余人,余众散亡,岭南悉定。马援以西于县有户三万二千,地远,奏请分成封溪、望海二县,得到许可。马援所过之处,皆“为郡县治城郭,穿渠灌溉,以利其民”。他还条奏越律与汉律乖舛者十余事,加以整顿,“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

建武二十年(公元44

年)秋,马援班师回朝。军吏经瘴疫死者大约一半。光武帝赐他兵车一乘,朝见时位次九卿。

马援好骑,善于相马,曾师事于杨子阿学习相马骨法。他在交趾时,销熔所得骆越铜鼓,铸成象生马一样的模型,其“高三尺五寸、围四尺四寸”。还京时,送上之。光武帝下诏立于洛阳宣德殿下,以为名马式。

病死疆场马援返京,大受奖赏。友人孟冀相贺。马援说“功薄赏厚,何能长久乎?”他想到匈奴、乌桓尚扰北边,欲请求击之,说“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儿女子手中邪?”孟冀称许其为“烈士”之志。

马援还京仅三个月,就于当年十二月率兵屯驻襄国。次年(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

年)秋,马援率三千骑出高柳,巡行雁门、代郡、上谷障塞。乌桓侦察而知汉军出动,便退散而去。马援无获而还。

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

年),武陵五溪“蛮”抢掠郡县。光武帝遣武威将军刘尚征讨,“战于沅水,尚军败殁。”次年,遣谒者李嵩、中山太守马成征讨,仍无战绩。已经六十二岁的马援请求将兵征讨,光武帝担心他年事已高,不许。马援说“臣尚能被甲上马。”光武帝令他试骑。马援“据鞍顾眄,以示可用”。光武帝笑道“矍铄哉是翁也!”遂令马援率中郎将马武、耿舒、刘匡、孙永等,带领四万余众征讨五溪“蛮”。马援夜与送者诀别,对友人杜愔说我已年老,“常恐不得死国事。今获所愿,甘心瞑目”。他只是担心权贵子弟不听调遣。

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马援率大军到达武陵临乡,击“蛮夷”,胜之,余众逃进竹林中。

马援驻军下隽县,决定选择“路近而水险”进军壶头山的路线,以为取得壶头山,就扼住“蛮夷”的咽喉,充县之敌可不攻自破。三月,汉军进至壶头山下,“蛮夷”乘高守隘,水流湍急,船不得上。适值暑热,士卒多疫死,马援也病,遂困。乃凿岸为室,以避暑气。“蛮夷”往往升险鼓噪,马援辄曳足以观之。不久,马援病死。耿舒代替马援监督诸军。

遭受诬陷随从马援出征的中郎将耿舒给其兄耿弇之信中,提到马援进军迟缓,坐失良机,先攻壶头山乃失策。耿弇将此信呈给皇帝。光武帝乃遣虎贲中郎将梁松前往责问马援,并代替马援监督诸军。这时马援已经病死。

梁松是皇帝之婿,颇为骄贵。以往有一次他去问候生病的马援,拜于床下,马援“不答”。马援因是松父之友,身为长辈而不答礼小辈。梁松则恃皇亲而记恨在心。这时马援虽然已死,他仍然怀恨,遂借故陷害。光武帝因而大怒,收回原先赐给马援的新息侯印绶。

以往马援在交趾常吃薏苡(植物名)的果仁(名曰薏米),用以“轻身省欲,以胜瘴气”。回京时,以车载薏苡种子。时人以为他带回来珍宝,权贵们都怨望忌妒,只是没有及时发作。马援死后,有人上书谮之,说马援带回的是一车珍宝。光武帝更怒。马援的家属非常恐惧,不敢将马援遗体葬于旧坟地,只在城西买了几亩地掩埋了事。宾客故人也不敢来吊唁。后来马援家属才知蒙冤,经过多次申诉,才得到皇帝谅解,以丧归葬。同乡故人朱勃上书,说马援“以死勤事”,应当得到公平的待遇。词语恳切,情义可嘉。汉明帝时,图画东汉初年的名臣列将于云台,因外戚之故(援女时为皇后),唯独没有列上马援。到了建初三年(公元78

年),汉章帝才追策,谥马援为忠成侯。

《后汉书·光武帝纪》。

第三十四章窦融窦宪两汉之际,窦融、梁统各以所部兵力归汉,有利于统一。此后,两人的后裔发展成为显赫的外戚家族,对于东汉的政局有相当深刻的影响。

第一节窦融雄据河西窦融(前—后2),字周公,扶风平陵(今咸阳市西)人。七世祖窦广国,孝文帝窦后之弟,封为章武侯。窦融高祖父自常山徙于平陵。窦融少孤,王莽时期在强弩将军王俊部下作司马,参与了镇压瞿义、赵明起义,以军功封为建武男。其妹嫁大司空王邑为小妻。全家徙居长安,“出入贵戚,连结闾里豪杰,以任侠为名”。

王莽末年,起义者蜂起。王莽遣太师王匡前往镇压,王匡请窦融为助军,与樊崇战于青、徐一带。地皇三年(公元22

年),窦融复从王邑征讨刘秀,大败于昆阳,逃回长安。汉兵入关时,经王邑推荐,窦融为波水将军,引兵至新丰,企图堵截起义军西进。

王莽失败后,窦融投降更始军,在大司马赵萌部下为校尉,后被推荐出任巨鹿太守。

窦融见更始政权不稳,东方扰乱,不愿出关。他的高祖父曾为张掖太守,从祖父曾为获羌校尉,从弟为武威太守,累世在河西,知其土俗,对其兄弟说“天下安危未可知,河西殷富,带河为国。张掖属国精兵万骑,一旦缓急,杜绝河津,足以自守,此遗种处也。”兄弟们都同意他的看法。窦融于是辞巨鹿太守,谋求镇守河西,把家属带了去。在那里,抚结雄杰,怀辑羌众,河西民心向之。

窦融在河西,与酒泉太守梁统、金城太守库钧、张掖都尉史苞、酒泉都尉竺曾、敦煌都尉辛肜等结交。“推一人为大将军、共全五郡,观时变动。”一致推窦融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是时武威太守马期、张掖太守任仲得知消息,解印绶离去。窦融仍居于属国,领都尉职,而置从事监察五郡。

河西民俗质朴,窦融“政亦宽和”,所以,“上下相亲,晏然富殖”。

窦融等练兵马,习战射,明烽燧之惊。防羌人扰乱,击匈奴侵扰。“安定、北地、上郡流民避凶饥者,归之不绝。”

东向破隗嚣刘秀称帝后,窦融便想归附,因隔远而未能自通。这时隗嚣虽然采用建武年号,但“外顺人望,内怀异心”,派遣辩士张玄到河西游说,建议各自割据一方。说什么“今豪杰竞逐,雌雄未决,当各据其土宇,与陇、蜀合从,高可为六国,下不失尉佗。”窦融召集豪杰与诸郡太守商议,有人认为刘秀受符命,和人事,也有其他说法,“或同或异”。窦融小心谨慎,“遂决策东向”。

建武五年(公元29

年)夏,“窦融遣长史刘钧奉书献马于汉。梁统等各

本节及第二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窦融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作注。遣使随。”这时刘秀也遣使出使河西,争取窦融等共同对付隗嚣、公孙述。双方使者遇于途中,共还洛阳。刘秀见到刘钧等很高兴,赐窦融书,称赞窦融安定河西,远见卓识,并赐黄金二百斤,授其为凉州牧。

窦融接刘秀书,复遣刘钧上书,陈述投顺之意。同时遣弟窦友赴洛阳面陈心迹。窦友行至高平,适值隗嚣叛汉,道路隔绝,驰还河西。窦融遣席封携书间道东行通书。刘秀又赐窦融兄弟书,加以抚慰。

窦融既投顺于汉,乃致书隗嚣,批评他出尔反尔,不识世务,不顾民生,要他深思逆顺之道。隗嚣不理睬。窦融乃与五郡太守共作战备,上书请战。刘秀对窦融的态度和表现颇为赞赏,并与其拉上外戚关系,说窦融乃文帝窦后家后裔,自己是窦后所生景帝之子定王之后;还说汉兵即将西进,希望窦融“以应期会”。窦融得到诏令,随即与诸郡守率兵入驻金城,进击投顺隗嚣的先零羌封何之众,大破之。只因汉兵未进,窦融乃引还。这时,梁统也与隗嚣断绝关系。

建武七年(公元3

年)秋,隗嚣攻安定。刘秀将兵亲自西征,令窦融等定期相会。因遇大雨,道路阻绝,加之隗嚣已经退兵,乃止军。窦融已至姑臧,得到诏令而罢归。窦融恐刘秀久不出兵,上书向刘秀建议抓紧时机,东西夹击隗嚣,若旷日持久,则易生变故。

刘秀接受窦融的请求,建武八年(公元32

年)夏,发兵征隗嚣。窦融率五郡太守及羌、小月氏等,步骑数万,辎重五千余辆,与刘秀会于高平(县)第一(城名)。刘秀举行盛大宴会,待窦融以殊礼。任其弟窦友为奉车都尉,从弟窦士为太中大夫。双方遂一同进军,隗嚣之兵“大溃”,城邑“皆降”。刘秀因功封窦融为安丰侯,食安丰、阳泉、蓼、安风四县。封其弟窦友为显亲侯。诸将也得到封赏。封赏完毕、刘秀率众东归,窦融等西还故地。

放远权宠窦融兄弟并受侯爵,久专西方,惧不自安。多次上书,请求辞职。刘秀诏令挽留。等到陇、蜀已经平定,窦融受诏与五郡太守奏事京师,从者车千余乘,马牛羊被野。窦融到了洛阳,送上凉州牧、张掖属国都尉、安丰侯印绶。刘秀还其安丰侯印绶,以诸侯位引见,“赏赐恩宠,倾动京师”。过了数月,于建武十三年(公元37

年)四月,任窦融为冀州牧,十余日后,又迁为大司空。

窦融自知不是刘秀的旧臣,故小心谨慎,多次辞让爵位,光武帝表示留用。窦融不敢再提请求。直到建武二十年(公元44

年),刘秀才策免窦融官职。次年,加窦融位特进。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

年),令窦融代阴兴行卫尉事,特进如故,又兼领将作大匠。其弟窦友为城门校尉,兄弟并典禁兵。窦融又要求辞职,光武帝则屡加赏赐。到了这时,窦氏一门贵显,有“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相与并时。自祖及孙,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婢以千数,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

永平二年(公元59

年),窦融从兄子窦林因罪下狱死。明帝多次下诏责让窦融,并“戒以窦婴、田蚡祸败之事”。窦融惶恐,复乞骸骨,被诏第养病。一年以后,窦融上卫尉印绶。后来,其长子窦穆,依仗权势,胡作非为,

《后汉书·梁统传》。

矫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娶其女为妻。永平五年(公元2

年),被告发此事。窦穆等免官,家属受株连而归故郡,只留窦融于京师。不久,诏诸窦悉还京师。窦融终年七十八岁,谥为戴侯。

第二节窦宪仗势横行窦宪(?—92),字伯度,窦融之曾孙。祖父窦穆,父窦勋均以罪被诛。建初二年(公元77

年),章帝立窦宪妹为皇后,拜窦宪为郎,稍迁侍中、虎贲中郎将;弟窦笃为黄门侍郎。兄弟亲幸,“赏赐累积,宠贵日盛,自王、主及阴、马诸家,莫不畏惮”。窦宪依恃宫掖声势,飞扬跋扈,强夺民产,就连明帝女沁水公主的园田也被他以贱价买了去。章帝过此园,得知内情,指责窦宪说“今贵主尚见枉夺,何况小人哉!国家弃宪如孤雏腐鼠耳。”窦宪大为震惧。皇后为毁服深谢,良久乃得解,使以田园还给公主。章帝虽然赦免了窦宪的罪过,但也不委以重任。

章和二年(公元88

年),章帝卒。和帝十岁即位,“太后临朝”。下诏说“侍中宪,朕之元兄,行能兼备,忠孝尤笃,先帝所器,亲受遗诏。”“今供养两宫,宿卫左右。”从此,窦宪以侍中“内干机密,出宣诰命”。窦宪以前太尉邓彪为太傅,“令百官总己以听”。他欲行何事,令邓彪报告太后,“无事不从”。又推荐“累世帝师”的桓郁“授经宫中,所以内外协附,莫生疑异”。

窦宪得势,往往仗势报怨。他派遣宾客杀了往昔考劾其父窦勋的韩行之子,以灵祭于窦勋坟地。都乡侯刘畅至京师奔丧时,私通于太后(即窦宪妹),窦宪怕刘畅分享宫省权力,遣人暗杀了刘畅,栽赃刘畅弟利侯刘刚,令侍御史与青州刺使考治刘刚等。后来被揭发,太后怒,禁闭窦宪于内宫。

征伐匈奴窦宪惧诛,自求击匈奴以赎罪。这时北匈奴大乱,加之饥、蝗并发,南单于欲乘机吞并北匈奴,要求汉朝支持。群臣多以为“匈奴不犯边塞,而无故劳师远涉,损费国用,徼功万里,非社稷之计”。太后犹豫不定,征求征西将军耿秉的意见。他认为,“以夷伐夷,国家之利,宜可听许。”太后采纳其议。

章和二年(公元88

年)十月,拜窦宪为车骑将军,以执金吾耿秉为副,发北军五校、黎阳、雍营、缘边十二郡骑士及羌胡兵出塞。次年,窦宪、耿秉各将四千骑,与南匈奴左谷蠡王师子(名)万余骑出鸡鹿塞;南单于屯屠河,将万余骑出满夷谷;度辽将军邓鸿及缘边义从、羌胡八千骑,与左贤王安国万骑出稒阳塞,相约共会涿邪山。窦宪遣副校尉阎盘、司马耿夔、耿谭率左贤王师子、右呼衍王须訾等,精骑一万多,与北单于战于稽落山,大破之。北匈奴兵众溃散,单于奔逃,追至私渠比鞮海。斩名王以下万三千级,获马牛羊骆驼百余万头。于是北匈奴八十一部率众降者,前后二十余万人。窦宪、耿秉登燕然山,令班固作铭,刻石颂功,记汉威德。

窦宪率师而还。由于北匈奴惊慌未定,窦宪派人向北匈奴单于宣明汉威,招降万余人。北单于遣其弟右温禺鞮王奉贡入于汉。窦宪嫌单于不亲自前来,奏请遣还其弟。

《后汉书·和帝纪》。

是年九月,遣中郎将持节到五原,拜窦宪为大将军,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窦宪辞侯爵,受大将军印绶。旧制大将军位在三公以下。由于窦宪威权震朝廷,公卿希旨,奏宪位次“太傅下,三公上”。窦宪凯旋还京,朝廷大加奖赏。

窦宪兄弟“竞修第宅,穷极工匠”。永元二年(公元90

年),和帝下诏,以功封窦宪为冠军侯,并封其弟窦笃为郾侯。窦宪独不受封。七月,窦宪将兵出镇凉州。

北单于以窦宪遣还其弟,复遣其子至居延塞。窦宪遣中护军班固行中郎将,与司马梁讽迎之。适值北单于被南匈奴击败,受伤逃走。班固等至私渠海而还。窦宪想乘北匈奴微弱,一举消灭之。于永元三年(公元9

年),遣右校尉耿夔、司马任尚、赵博等出居延塞,击北匈奴于金微山,大破之,俘获甚众,北单于逃走,不知去向。

被逼自杀窦宪荡平北匈奴后,威名大振,“窦氏父子兄弟并居列位,充满朝廷”。弟窦笃进位特进,窦景为执金吾、窦瓌为光禄勋。窦宪以耿夔、任尚等为爪牙,邓叠、郭璜为心腹,班固、傅毅典文章。刺史、守令多出其门。尚书仆射郅寿、乐恢并以忤意,相继自杀。由是朝臣震慑,望风承旨。窦氏骄纵,以窦景为甚。其奴客也仗势“侵陵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因此,“商贾闭塞,如避寇雠。有司畏懦,莫敢举奏”。太后闻之,只是罢了窦景的官,还保留特进之位。

窦宪居功自傲,横行无忌。永元四年(公元92

年),受封为穰侯的邓叠与其弟步兵校尉邓磊、窦宪的贵婿射声校尉郭举等,相互交结,邓叠母与郭举得幸于太后,遂共谋杀害和帝。和帝知其谋,乃与近幸中常侍郑众定议,欲诛郭举等。因窦宪在外,恐其惧祸作乱,故忍而未发。不久窦宪、邓叠班师还京师。和帝诏使大鸿胪持节郊迎,赏赐将吏。窦宪到来,和帝幸北宫,令执金吾、五校尉勒兵屯卫南、北宫,闭城门,收诛邓叠、邓磊、郭举、郭璜,皆下狱诛,家属徙合浦。遣谒者仆射收窦宪大将军印绶,更封为冠军侯。窦宪与弟窦笃、窦景、窦瓖皆遣就国,和帝以太后故,不欲有诛窦氏之名,选严能相督察之。窦宪、窦景、窦笃至国,皆被迫自杀,受株连者也都免官还乡。

窦宪征平北匈奴,使汉北边免受骚扰,也为东汉通西域创造了条件,故其功不可没。但他功高震主,终于被和帝逼迫自杀。范晔评窦宪,肯定其北征之功,并说“而后世莫称者,章末衅以降其实也。”意思是,后人因其自杀也就不提其功。还称引东方朔“用之则为虎,不用则为鼠”之语,而寄寓悯惜之意。

窦宪族子窦武,灵帝时为反宦官的领袖。本编第三十九章另有传。

第三十五章梁统梁冀第一节梁统由河西归洛阳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今宁夏固原东南)人。他的远祖是晋大夫梁益耳。高祖父梁子都自河东迁于北地郡,曾祖父梁桥以赀千万徙于茂陵,祖父梁溥、父梁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西汉末年,徙于安定郡。梁统原为郡吏。更始二年(公元24

年),召补中郎将,安集凉州,拜为酒泉太守。更始失败,赤眉军入长安,梁统与窦融等起兵保境,计议立统帅。起初共推梁统,梁统固辞,改推窦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梁统为武威太守。梁统“为政严猛,威行邻郡”。

隗嚣割据陇右,惧梁统等归附刘秀,遣张玄游说梁统等,制造刘氏不再复兴的舆论,令梁统等“各据其土宇,与陇、蜀合从”。梁统则以为,“今称帝者数人,而洛阳土地最广,甲兵最强,号令最明,观符命而察人事,它姓殆未能当。”建武五年(公元29

年),梁统遣使随窦融使者刘钧到洛阳奉贡,刘秀诏拜梁统为宣德将军。

建武八年(公元32

年),光武帝征讨隗嚣,梁统与窦融等率兵与刘秀会兵于高平第一。等到隗嚣失败,光武帝封梁统为成义侯,胞兄梁巡、从弟梁腾为关内侯,都遣还河西。建武十二年(公元3

年),梁统与窦融等都到洛阳,以列侯奉朝请,更封为高山侯,拜为太中大夫,四子为郎。

建议加重刑罚梁统喜好法律。他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及上书,建议加重刑罚。朝臣多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之急务”,而且旧法日久,不可一朝改革,否定了梁统的建议。梁统又上言和对状,还是要求改革刑法。他认为,西汉前期法律适可,“断狱益少”,西汉后期轻法减刑,“盗贼浸多”,故谓“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其议被搁置了事。

后来梁统迁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在郡也有治绩,“吏人畏爱之”。卒于官。

子孙事迹梁统的长子梁松,字伯孙,尚光武帝女舞阴长公主,迁虎贲中郎将,嗣父爵。梁松“博通经书,明习故事,与诸儒脩明堂、辟雍、郊祀、封禅礼仪。常与论议,宠幸莫比”。光武帝卒,受遗诏辅政。永平元年(公元58

年),迁为太仆。因为私书请托郡县,被发觉而罢了官,怀恨在心。后被告下狱,死于狱中。

梁统的次子梁竦,字叔敬,少习《孟氏易》。“弱冠能教授”。坐兄梁松事,与弟梁恭俱流放于九真郡。后来诏还本郡。闭门自养,著书数篇,名

本节及第二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梁统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曰《七序》,受到班固的好评。他自负其才,很想封侯,瞧不起州郡官职。“后辟命交至,并无所就。”章帝纳其二女为贵人,小贵人生和帝,窦后养以为子。窦氏惧梁氏得势,于建初八年(公元83

年),谮杀二贵人,并诬陷梁竦等以恶逆,而逮捕下狱。梁竦死于狱中。和帝时,窦宪兄弟伏诛,梁竦才得到昭雪。

梁竦之孙梁商,字伯夏。永建三年(公元28

年),梁商二女被选入掖庭,梁商被任为侍中、屯骑校尉。阳嘉元年(公元32

年),其女一为皇后,一为贵人,梁商为执金吾,位特进。三年(公元34

年),梁商拒不接受大将军。次年,才勉强受命。梁商身居要位,谦逊礼让,虚己进贤,轻财好施。“赈与贫餧,不宣己惠。检御门族,未曾以权盛干法。”

但梁商“慎弱无威断,颇溺于内竖”。因宦官曹节等人弄权,他让儿子梁冀、梁不疑与其交友,然宦者忌商宠任,反欲陷之。永和四年(公元39年),宦官张逵等人诬陷梁商与曹腾、孟贲等,“图议废立”,要求惩办之。顺帝认为张逵等人出于妒忌,故加以诛杀。

永和六年(公元4

年)秋,梁商病笃。遗嘱丧事从简。及死,朝廷仍然予以厚葬。他临终前,向顺帝推荐周举。顺帝从其言,拜周举为建议大夫,迁侍中、大鸿胪、光禄勋、光禄大夫等职;并采纳周举的建议,遣周举、杜乔等“八俊”巡行风俗,纠察二千石有“臧罪”者,惩治贪官污吏,其中有些是宦者亲属。

第二节梁冀诛杀忠良梁冀(?—59),字伯卓,梁商之子。其貌不扬,口吃,读书不多,“裁能书计”。少为贵戚,逸游、嗜酒、戏耍赌博、斗鸡走狗,无所不为。初为黄门侍郎,转侍中,虎贲中郎将,越骑步兵校尉,执金吾。

永和元年(公元3

年),拜为河南尹。梁冀居职暴恣,无法无天。洛阳令吕放是梁商的密友,向商谈了梁冀的恶行,梁冀受到父亲的训斥,即遣人杀了吕放;并推疑于吕放的仇家,奏请拜吕放弟吕禹为洛阳令,使捕杀仇家。

梁冀与高才能文的崔琦交友。崔琦引古今成败事例,规劝梁冀改邪归正,并作《外戚箴》,指出“履道者固,仗势者危。”又作《白鹄赋》,讽刺梁冀“反复欲钳塞士口,杜蔽主听”。梁冀不仅不接受劝告,反而杀害了崔琦。

永和六年(公元4

年),梁商卒,拜梁冀为大将军,其弟梁不疑为河南尹。建康元年(公元44

年),顺帝卒,冲帝即位,年仅二岁,太后临朝。诏梁冀与太傅赵峻、太尉李固,参录尚书事。梁冀口头推辞而侈暴滋甚。永嘉元年(公元45

年),冲帝卒。李固以清河王刘蒜年长有德,建议梁冀立以为帝,梁冀“不从”②,而立年仅八岁的刘缵,是为质帝。质帝少而聪慧,知梁冀骄横,当着朝臣,瞪着梁冀说“此跋扈将军也。”梁冀为此深恶之,遂使人进鸩加煮饼,质帝即日毒死。

复议立嗣,李固、赵戒、胡广、杜乔等皆主张立清河王刘蒜。曹腾等反对。梁冀会见公卿,声色俱厉,听不得不同意见,后令“罢会”。会后,李固坚持己见,梁冀更怒,令太后“先策免”李固。然后与太后定策,立刘志为帝,是为桓帝。

梁冀忌恨李固,指使人诬蔑李固假公济私,勾结同伙,钻营官职。梁冀据此请求太后杀李固。太后罢了李固的官职。建和元年(47

年),清河刘文谋立清河王刘蒜为帝,其事败露,刘文被杀,刘蒜被贬为尉氏侯。梁冀指使有司诬蔑李固与刘文同谋,投李固于牢狱。其门生王调、赵承等数十人为李固鸣冤。太后了解李固实属冤枉,赦免出狱。梁冀闻讯大惊,坚持将李固处死②。

大司农杜乔不畏权贵,多次顶撞梁冀。梁冀向杜乔借观金蛇,被杜乔拒绝。梁冀令公卿为其小女儿会丧,公卿皆奔丧,唯杜乔抗命不去。梁冀妹纳为后,梁冀索求黄金二万斤等厚礼。已迁为光禄勋的杜乔,据执旧典而不听。梁冀欲拜氾宫为尚书,杜乔以氾宫“臧罪明著”,不肯用。梁冀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刘文谋立事败露后,梁冀指使有司诬蔑杜乔与刘文交通。结果杜乔被罢了官。梁冀逼令杜乔自杀,杜乔不从。梁冀便使人将杜乔逮入狱中,杜乔冤死。

《后汉书·崔琦传》。



《后汉书·李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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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李固传》。



《后汉书·李固传》。

就是跟梁冀走的人也难免受祸。“为世通儒”的马融,曾为梁冀起草诬陷李固的奏章,但因为马融不能事事顺从,有时忤旨,梁冀便让有司奏马融犯有贪污罪,“免官,髠,徙朔方”。

挥霍无度梁冀之妻孙寿,色美而善为妖态,梁冀也奇装异服,扮演风流。梁冀靠孙寿取得了一些权位,并与孙寿巧取豪夺,不择手段地勒索财物。当时四方调发,岁时贡献,都是先送到梁府,然后才轮到皇帝。吏人行贿求官请罪者,“道路相望”。梁冀还遣人交通各族,“广求异物”。他霸占人家妻女,殴打吏卒,“所在怨毒”,怨声载道。

梁冀大兴土木,营造宅第园囿。孙寿仿效,对街为宅,殚极土木,“互相夸竞”。梁冀夫妇建造的亭台楼阁,豪华异常,难计其数,占地甚广。两人共乘辇车,前呼后拥,游乐其间,日以继夜。“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所起兔苑,“经亘数十里”,征发民工,几年才修成。所养兔子,如被误伤,则置人于死地。曾有西域商人误伤一兔,“坐死者达十余人”。梁冀还在洛阳城西起别第,“以纳奸亡”。或“取良人,悉为奴婢,至数千人,名曰‘自卖人’”。

权压皇帝建和元年(公元47

年),桓帝立梁冀妹为皇后。这样,皇太后、皇后均为梁冀的姊妹,其权势更加牢固。桓帝益封梁冀一万三千户,并增大将军府属官,倍于三公。又封其弟梁不疑为颖阳侯,梁蒙为西平侯,其子梁胤为襄邑侯,各万户。和平元年(公元50

年),益封梁冀一万户,“并前所袭合三万户”。封梁冀妻孙寿为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加赐赤绂,如长公主。

元嘉元年(公元5

年),朝议对待梁冀之礼。有司奏请梁冀“入朝不趋,剑履上殿,谒赞不名,礼仪比萧何”。增封为四县,“比邓禹”。赏赐金钱、奴婢、彩帛、车马、衣服、甲第,“比霍光”。朝会时,另坐一席。但梁冀还觉得“礼薄”,内心不悦。他独断一切,抓权不放。甚至官吏升迁必须先到梁冀家谢恩。辽东太守侯猛,任命时未谒见梁冀,梁冀“托以它事,乃腰斩之”。吴树被拜为宛令,到梁冀家谢恩辞行。到任后,“因诛杀梁冀宾客为人害者数十人”,梁冀深怨之。后吴树迁为荆州刺史,到梁府辞行,被梁冀鸩酒毒死。

当时,郎中袁著愤恨梁冀凶横,上书桓帝建议让梁冀致仕,交出大权。

梁冀知道后,密遣人逮捕袁著。袁著乃变易姓名,后托病伪死,但还是被梁冀捉到,悄悄杀死。袁著的学生被其侮辱,朋友郝絜、胡武也被害死。胡武家受株连者六十余人。

梁冀指使众人上书桓帝,荐其子梁胤为河南尹。梁胤一名胡狗,时年十六,“容貌甚陋,不胜冠带,道路见者,莫不嗤笑”。其叔梁不疑为梁冀的行为感到羞愧,遂让位归第,闭门自守,梁冀不欲令与宾客交通,而害其交往者。至永兴二年(公元54

年),梁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预”。

梁氏灭族梁冀以援立之功,狂妄自大,操纵桓帝,桓帝内心不平。延熹元年(公元58

年),太史令陈授陈述日食灾异之变,咎在梁冀。梁冀得知,害死陈授。桓帝由此发怒。这时梁冀又欲认邓贵人为己女以自固。实际上,邓贵人名猛,其母宣改嫁于梁纪(梁冀妻舅)。梁冀欲达到目的,害死知情人,又欲杀宣,被中常侍袁赦发觉,使宣得知报告了桓帝。桓帝大怒,决心除掉梁冀。

桓帝与中常侍单超、唐衡、左悺、徐璜、具瑗等人,共同谋诛梁冀。梁冀怀疑单超等人的行为,乃使中黄门张恽入省宿,以防其变。具瑗以“辄从外入,欲图不轨”的罪名逮捕了张恽。桓帝使黄门令具瑗率兵千余人与司隶校尉张彪共围梁冀宅第。又使人收梁冀大将军印,徙封他为景都乡侯。梁冀与其妻孙寿自杀。梁、孙两氏的亲友皆受株连,“无少长皆弃市”,其他连及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故吏宾客免黜者三百余人”,致使“朝廷为空”。事发突然,朝野鼎沸,“百姓莫不称庆”。“县官没收梁冀的财货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散其苑囿,以业穷民。”

第三十六章班固王充蔡邕班固、王充、蔡邕是东汉时期卓有成就的著作家。其中,班固和蔡邕既是文学家,又是史学家,王充是思想家。

第一节班固班固的生平班固(32—92),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市东北)人,是班彪之子。班彪见另传。

班固九岁能写文章诵诗赋,十六岁至二十三岁游太学。治学不拘于章句,着重领略大义。

建武三十年(公元54

年),班彪病死,留下了遗作《后传》。班固此时二十三岁,离开太学,返乡为父守丧,并检阅其父所作《后传》的手稿。此后,他感到“彪所续前史未详”,于是反复思考,欲继承和发展前人的史学事业,自永平(公元58—75

年)初年起,着手撰写《汉书》,专写西汉一代二百三十年的历史。这是适应大一统的时代需要而编撰的。自司马迁撰《史记》之后,统一的西汉皇朝由盛而衰,经绿林赤眉起义和王莽篡权,西汉灭亡,东汉又随之兴起。在复杂的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中,封建统治阶级,一方面总结历史经验,在政治上作出对策;另方面又借助思想文化加强思想统治。史学为适应历史需要,只是补续《史记》是远远不够的。班彪的《王命论》和《后传》也只是适应临时之需,未能承担历史使命。班固写西汉全史,给大一统的西汉皇朝以突出的历史地位,总结它的兴亡盛衰及成败得失,才完全适应了历史的需要。

就在班固着手编撰《汉书》不久,永平五年(公元2

年)有人向朝廷上书,告发班固“私改作国史”。皇帝下诏收捕,班固被关进了京兆监狱,家中的书籍也被查抄。其弟班超担心他受委屈而难以自明,便上书,在汉明帝面前申说班固著述之意,地方官也将其书稿送到朝廷。汉明帝了解情况后,很欣赏班固的才学,召他到校书部,任命他为兰台令史。兰台是汉朝收藏图书之处。兰台的令史共有六名,秩六百石,掌管和校定图书是其职责。

班固做了兰台令史,便和陈宗、尹敏、孟冀等人共同撰成《世祖本纪》,这是写汉光武创立帝业的历史。班固因此升迁为郎。他又撰写开创东汉的功臣列传以及平林、新市、公孙述等载记,共二十八篇,送呈朝廷。这些著述,都被后来官修的《东观汉记》所采用。完成上述著作后,他又在汉明帝指使下继续撰写《汉书》。他在散文赋《答宾戏》中,表示决心“专笃志于儒学,以著述为业”。先后历时“二十余年”,至“建初(公元7—84

年)中”,完成了大部分著述任务。“当世甚重其书,学者莫不讽诵焉。”

班固自为郎之后,“遂见亲近”。当时建都洛阳,而关中耆老犹望迁都长安。班固乃作《两都赋》,呈给汉明帝,“盛称洛邑制度之美,以折西宾淫侈之论”。《西都赋》和《东都赋》都是宏篇巨制。及汉章帝雅好文章,班固更加“得幸”,多次入宫与帝论学。据说“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有大议,使难问公卿,辩论于前,赏赐恩宠甚渥。”建初三年(公元78

本节主要依据于《汉书·叙传》及《后汉书·班彪附固传》,凡引此两传文字不另加注。年),班固当了玄武司马,秩比千石,掌管守卫玄武门。次年,章帝于洛阳北宫白虎观召集诸儒,讲论《五经》异同。班固担任记录,会后奉命根据记录编纂成《白虎通义》(又名《白虎通德论》或《白虎通》)。这书是董仲舒以来儒家学派的法典性著作。

元和元年(公元84

年),北匈奴愿与汉人“合市”,并要求“和亲”。章帝诏问群臣。议者意见不一,或以为匈奴“变诈”,不予理睬。班固发议根据历史经验,应当通使修好,“上可继五凤、甘露致远人之会,下不失建武、永平羁縻之义”。章帝允许北匈奴前来“与汉贾客交易”,地方官府“赏赐待遇之”②。这大概与班固的建议有关。

永元元年(公元89

年),南匈奴单于向汉请兵征伐天灾人祸频仍的北匈奴。窦宪因罪惧诛,自求讨伐北匈奴以赎罪。窦太后乃任命窦宪为车骑将军出征北匈奴。班固为中护军,参与谋议。汉军与南匈奴兵等大胜,出塞三千余里,追至燕然山(今蒙古境内杭爱山)。班固奉窦宪之命,刻石勒功,记汉威德。次年,北匈奴单于遣使向汉请求和亲,窦宪奏请派遣班固行中郎将事,带领数百骑出居延塞迎接北匈奴单于。适值北匈奴单于被南匈奴击败逃走,班固到了私渠海(今杭爱山南)闻知对方情况,只好返回。

永元四年(公元92

年),窦宪因外戚专权而被和帝夺了兵权,被迫自杀。班固也由于和窦宪关系密切,而受牵累罢了官。班家奴仆以往曾仗势侮辱过洛阳令种兢。种兢起初因畏窦宪而含怒未发,待至窦宪垮台及班固失势,便将班固逮捕入狱。不久,班固死于狱中,年六十一岁。

班固去世时,《汉书》功亏一篑,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完成,和帝令其妹班昭就东观藏书阁续成之,班昭续成八表,《天文志》由马续奉诏完成。可以说,传世至今的《汉书》,是经由班彪、班固、班昭和马续四人撰写,历时几十年才毕其功的;当然,其中最主要是班固二十余年心血的结晶。班固除编撰《汉书》外,还有很多诗赋文章,明代张溥曾辑《班兰台集》,近人丁福保辑有《班孟坚集》。

班固的辞赋班固的辞赋很有成就。他写骚体赋;也写咏物小赋,最著名的是仿司马相如《子虚》、《上林》式的大赋。汉武帝好辞赋,其时辞赋高度发展,形成兴盛的文章风尚。宣帝亦好辞赋,并有所评论,认为“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辨丽可喜”;认为辞赋“尚有仁义风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奕远矣”。虽有所肯定,但亦比之于倡优博弈,视为“小道”。扬雄“少而好赋”,后来则以为类似“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他认为赋的讽谕作用甚微,而“不免于劝”。他不“尚辞”而“尚事”,以为“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法言·吾子》)。赋以辞胜,辞是赋的特点和优点。有一类赋如司马相如的大赋,本来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行人之辞和纵横家之辞。扬雄根据自己创作辞赋的经验,对辞赋的评价实际是可信的。班固处于汉室的中兴时期,作《两都赋·序》,再一次评论辞赋的价值,认为“赋者古诗之流也。”它与诗歌一样是“润色鸿业”,为统治者的政治服

《后汉书·南匈奴传》。



《后汉书·南匈奴传》。

务的。他具体地说“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亦雅颂之要也。”他极力提高辞赋的历史地位,认为辞赋的兴盛,“而后大汉文章炳焉与三代同风”。他所以作《两都赋》却非倡优博弈之戏可比,而是解决重大的建都问题的。《两都赋》指《西都》、《东都》二赋,西都之宾盛夸西都长安,为周秦汉三代名都,汉“肇自高而终平,世增饰以崇丽,历十二之延祚,故穷泰而极侈”;东都主人盛夸东都洛阳,而语“建武之治,永平之事”,开国立制,归于节俭,以说服西都之宾,实后汉初期的一篇阿颂之辞。到后汉,辞赋的形式已成定局,一般堆砌词藻,连类并举,全面铺陈,以达其“劝百而讽一”的旨趣,班固的《两都赋》亦不例外。

班固的传记文学在传记文学方面,班固也是一把好手。在《汉书》里,有不少这方面出色的作品,举例来说,《李广苏建传》写李广、苏建、李陵、苏武四人。其中写李广,基本用《史记》文,但有删改,有增益,有移易段落者。写李陵则几乎重写,利用《史记》者极少。从此传可以看出,班固并不只是概括地叙述史事,而亦不排斥细致的描写。此传写出了一个英勇战斗、以寡敌众最后失败的英雄,并同情司马迁对李陵的看法,引用了司马迁的话,说陵事亲孝,与士信,常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其素所畜积也,有国士之风。今举事一不幸,全躯保妻子之臣随而媒糵其短,诚可痛也。且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輮戎马之地,抑数万之师,虏救死扶伤不暇,悉举引弓之民共攻围之。转斗千里,矢尽道穷,士张空拳,冒白刃,北首争死敌,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身虽陷败,然其所摧败亦足暴于天下。彼之不死,宜欲得当以报汉也。

此传详细描写李陵的战斗实际为司马迁给李陵辩护强有力的证词。它的具体描写,是文学性很高的史文。

班固写苏建,基本为《史记》文,增末句引出苏武,目的在新写《苏武传》,此为《史记》所无。《苏武传》也是有文学性的史文,是班固的新创。它表现出另一个英雄形象,出使匈奴十八年,千辛万苦,始终不屈,终有匈汉和解得以归汉的一日。它写苏武迎汉李陵送别的场面最为动人于是李陵置酒贺武曰“今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丹青所画,何以过子卿!陵虽驽怯,令汉且贳陵罪,全其老母,使得奋大辱之积志,庶几乎曹柯之盟,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收族陵家,为世大戮,陵尚复何顾乎?已矣!令子卿知吾心耳。异域之人,壹别长绝!”陵起舞,歌曰“径万里兮度沙幕,为君将兮奋匈奴。路穷绝兮矢刃催,士众灭兮名已聵。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兮将安归!”陵泣下数行,因与武决。这是李陵的自辩和自责,可见李陵原无投降匈奴之意,只是因为汉武帝听信流言蜚语随便杀了李陵全家,使李陵无以自明,无路可走而不得不耻辱地留居匈奴,直到匈汉和解苏武还朝才有机会吐露自己的心情。这段悲壮的描写,使二千年后读者认识到这场悲剧真正的根源只是汉武帝封建主义的无情和黑暗的专制。

《李陵传》和《苏武传》是《汉书》后部分突出的传记文学。

《汉书》在史学上的贡献班固的主要学术成就是在史学方面,他所著《汉书》,是一部杰出的历史著作。

《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它有十二纪、八表、十志、七十传,共一百篇(后人析为一百二十卷),主要记述汉高帝元年(公元前20年)至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

年)二百三十年的史事,个别篇章贯通古今数千年(如《古今人表》和十志)。全书八十余万字。它承袭了《史记》的体例而有所变化,《史记》是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汉书》则是纪、表、志、传四体,改“书”为“志”,舍弃“世家”,体例较为严整。它为断代体“正史”定下了格局,遂为后代正史不祧之宗。我国传世的“廿四史”,除《史记》和《南史》、《北史》外,都是沿用《汉书》的体例。详赡是《汉书》的一大特点。《汉书》中有关武帝以前的史事,多采自《史记》,甚至有抄袭之嫌,但实际上补充了很多内容,也有些删改。例如,《汉书》增设了《惠帝纪》和贾山、李陵、苏武、张骞等传,创立《古今人表》和刑法、五行、地理、艺文等志;萧何、韩信、刘安等传中,增加了不少史料,特别是在一些纪、传中记载了很多诏令、奏议、诗赋、文章。这就大大地丰富了汉代史的内容。武帝以后的记载,大概是缀集班彪《后传》及各家续《史记》之作,加以编撰而成。各家所作及《后传》早已散佚,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从班彪的《前史略论》“今此后篇,慎核其事,整齐其文,不为世家,唯纪、传而已”来作推敲,《后传》大概只有纪、传,而无表、志。看来,班固写武帝以后史事的任务也是艰巨的,撰十志尤非易事。

从《汉书》的总体来看,十二纪写西汉十二世君国大事,记明年月,多列事目,不写细节,起提纲作用。八表,有六个王侯表是从《史记》中的汉王侯表发展起来的;《百官公卿表》比之《史记·将相名臣表》丰富得多,既叙述秦汉官制演变,又记录汉代三公九卿的任免;《古今人表》把远古至楚汉之际的人物列为九等,未列汉人。十志,是律历、礼乐、刑法、食货、郊祀、天文、五行、地理、沟洫、艺文等,记述古代政治、经济制度及文化思想史。七十传,先专传、合传,后类传,记载西汉各种人物、各个民族及邻近诸国,末尾传写王莽及《叙传》。

十志最体现《汉书》的详赡。《食货志》记述西周至王莽时期的农业、农政、货币和财政的情况。《刑法志》记述西周至东汉初年的军制和刑法的历史变化。《地理志》概述古今地理沿革,汉代政区,以及各地区的范围、山川、户口、物产、风习和中外交通。《沟洫志》记述古今水利事业,详载了贾让的治河三策。《礼乐》、《郊祀》二志记载历来的礼乐文化和祭祀制度。《天文》、《律历》二志记有古代自然科学的宝贵资料。《五行志》详记了自然界古今很多的灾异现象。《艺文志》吸收了刘歆《七略》的成果,著录了西汉末年皇家藏书的情况,并综述了各种学术派别的源流和短长。这些详细的记载,把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自然史的著述,在《史记》八书的基础上,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极大地丰富了历史的内容,对后世纪传体史书的志影响很大,对后来《通典》、《文献通考》的影响也不小。

《汉书》所记民族历史,比《史记》增多了。它把《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汉朝与西域间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史,西域几十个地区或国家的历史,为研究我国古代民族史和中外关系史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这样的记述,为后世正史所取法,形成了一个优良的传统。故《汉书》在中国史学史上有“文赡而事详”之誉。

大一统和正统思想是《汉书》的又一大特点。首先,它肯定大一统,给统一的汉代政权和多民族统一国家以应有的历史地位。秦汉的一统,在我国历史上有重大意义,《史记》已写出了中国古代趋向统一的历史大势,但尚未完整地记载汉代统一的历史。《汉书》吸收了《史记》的经验,加以改进和发展,从时间、地域、人事、思想文化诸方面详述汉代统一,给汉代以应有的历史地位,歌颂一统大业,这是应予充分肯定的。

其次,它推崇汉为正统。《汉书》写道“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尚)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高帝纪》)神化刘邦兴汉符合天命。同时又否定被汉取代的秦朝和篡汉的王莽政权都不符天命,只是“余分闰位”(《王莽传》),没有合法的历史地位。这种封建正统观念,是非历史主义的,它对后世的影响很大,故后世封建史家有正闰之论。同时,它卑视非汉的政权和非帝系的人物。秦末农民大起义对于汉之代秦起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史记》将陈涉列于“世家”,将项羽列于“本纪”,给以较高的历史地位;而《汉书》则将陈涉和项羽一律列于“传”。王莽建立过政权,且不论其政治得失,就体例而言,也应当入纪,而《汉书》只列于“传”。这些都反映了作者的正统思想。《汉书》的大一统和正统思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今应当审慎地予以分析批判。

再次,它独尊儒学思想。《汉书》评司马迁曰“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贱。”(《司马迁传》)这正表明它以“圣人”之是非(实即封建正统思想)为准则。它独尊儒家和《六经》,把诸子、诗赋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艺文志》)。它把凡是结宾客、广交游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势力的人都称为游侠,斥其为“背公死党”(《游侠传》),它谈谋生之道,也强调封建等级,说“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要求老百姓“贵谊(义)而贱利”(《货殖传》)。这种与司马迁《史记》对立的观点,确是宣扬封建专制主义的正统思想。

还有,它杂有神学色彩。汉代统治者有意宣扬天人感应论和五行灾异说,故使全社会和学术界都程度不等地受了影响,《汉书》作者也难幸免,故它在记述史事中,往往夹杂这种思想和说教。如讲汉得“天统”,汉为“火德”,讲五行灾异,天变与人事的符应(见《天文志》、《五行志》),这种思想渗透于其书。不管作者是有意或无意,写得多或少,实际上是在起了一定的宣扬天人感应论和五行灾异说的作用,而为汉朝封建统治服务。

《汉书》因其在史学史上的地位和意义,深为后世学者所重视,历来研究它的学者甚众,颜师古的《汉书注》、王先谦的《汉书补注》,以及近人杨树达的《汉书窥管》、陈直的《汉书新证》等,都对汉书学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二节王充王充的生平王充(公元27—约97),字仲任,会稽上虞(今浙江上虞县)人。祖先为魏郡元域(今河北大名县)王氏家族。先辈曾几世从军有功。祖上以军功受封于会稽阳亭(今址不详),不久因故失爵,就此定居在那里。此后他家或务农,或经商,并有世代任侠的传统。

王充家境贫寒,困难的环境使他很早成熟。儿童时“恭愿仁顺,礼敬具备”。六岁开始习字,八岁出入书馆。稍长,王充开始学习《论语》、《尚书》,一日可背诵千字。青年时期入太学读书,曾以班彪为师。

刚刚成年的王充,就承担起养家重任。先是回乡以教书为业,在地方官府做过小官吏。大约三十岁以后,他辞官家居,潜心著述,作《讥俗》、《节义》十二篇,著《论衡》八十篇,二十余万言。

元和三年(公元88

年),他六十岁,为避祸举家迁往扬州郡,转徙于丹阳(今安徽宣城)、庐江(今安徽庐江)、九江(今安徽寿春)等地。此间扬州刺史董勤曾召他任从事,又转任治中,不久退职回家。章和二年(公元88

年),同郡友人谢吾夷上疏章帝,推荐王充,章帝特命以公车待诏。王充以病为由,推辞不就。

王充晚年贫病交困,无人帮助。他写下了最后的著作《养性》十六篇。

七十岁以后,王充病逝于家中。

自然无为的唯物主义思想王充继承朴素唯物主义传统,他对天地的性质做了唯物主义的说明。他说“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夫天者,体也,与地同。”不论天是体,还是含气的自然,都从根本上肯定了天地的自然物质属性。

从天地的物质属性出发,王充阐发了天地自然无为的理论观点。所谓天地自然无为就是“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他认为天地的运行是一个自然变化过程,不具备任何精神作用,人和万物都是在天地运行中自然产生的,是“天覆于上,地偃于下,下气蒸上,上气降下,万物自生其中间矣”,而绝非“天地故生人”,“天故生万物”。他用气和气化说解释万物的生成变化,丰富了古代的朴素唯物论。

在天人感应说甚嚣尘上之时,王充的天道自然无为思想具有鲜明的战斗性。

他首先对当时盛行的君权神授之说和谶纬符命的种种神异传说做了有力驳斥。王充对于当时流行的刘邦母与蛟龙感而生刘邦的传说,大胆提出异议。他说“含血之类,相与为牝牡。牝牡之会,皆见同类之物。今龙与人异类,何能感于人而施气?”对美化统治者的符瑞说,如周代文王得赤雀、武王得白鱼、赤乌而受命等神话,王充用偶然巧合加以解释“文王当兴,赤雀适来;鱼跃鸟飞,武王偶见。非天使雀至白鱼来也。”

谴告说是汉代天人感应论的核心。王充对它进行了重点批驳。灾异说特

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王充传》和王充《论衡》,凡引上述传文者不另作注。别重视日食、月食,认为这是统治者失德所致。王充指出“在天之变,日月薄蚀,四十二月日一食,五月六月月亦一食。食有常数,不在政治,百变千灾,皆同一状,未必人君政教所致。”对于所谓旱灾是天神对人君骄横暴虐的谴责,涝灾是天神对君主迷恋酒色的惩罚,虫食谷物、老虎吃人是天神对官吏为奸的警告等等神学呓语,王充都予以有力的批驳。他还运用矛盾律对谴告说进行总的清算“天能谴告人君,则亦能故命圣君。..今则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谴告之,何天不惮劳也。”

王充还追究谴告说产生的原因及其实质,说“《六经》之文,圣人之语,动言天者,欲化无道,惧愚者。欲言非独吾心,亦天意也。及其言天,犹以人心,非谓上天苍苍之体也。变复之家,见诬言天,灾异时至,则生谴告之言矣。..上天之心,在圣人之胸,及其谴告,在圣人之口。”这是非常深刻的见解。

无神论思想鬼神之说是儒家祖先崇拜的立脚点,是古代较为普遍的世俗迷信。王充针锋相对地提出“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无鬼论主张。

王充首先从形神关系上对无鬼论加以论证“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他强调“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王充从物质决定精神的哲学观念入手,否定鬼的存在。这为后来范缜的神灭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对于无鬼说,他还做了一个风趣、但很有说服力的论证从古以来,死者亿万,“计今人之数,不若死者多。加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见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也。”

王充用生理和心理的原因说明鬼神怪念的产生“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精神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于疾病。人病则优惧,忧惧则鬼出。..畏惧则存想,存想则目虚见。”所谓鬼不过是人们由于疾病、畏惧而产生的一种幻觉而已。这个说明很接近客观实际。

王充还把无鬼论引入薄葬说,批判了儒家的厚葬。他指出,只有“明死人无知”,才能定“厚葬无益”。王充克服儒、墨两家学说的片面性,把薄葬主张与无鬼论结合起来,使这一主张立足于坚实有力的理论基础之上。王充用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的朴素辩证思想,否定了成仙得道、长生不死等迷信。他推论道“有血脉之类,无有不生,生无不死。..夫有始者必有终,有终者必有始。”因而“诸学仙术为不死之方,其必不成”。这对于沉迷此道的封建帝王及众多信男信女,无异当头棒喝!

当时各种迷信禁忌之说盛行,举凡盖房迁居、丧葬嫁娶、沐浴裁衣等等日常生活中的大小事情都要择良日,卜吉凶,唯恐得罪鬼神,触犯忌讳,招来祸患。王充在《论衡》中,专门写了《四讳》、《■时》、《讥日》、《辩祟》、《难岁》、《诘术》、《解除》、《卜筮》等篇章,一一对世俗迷信的各种说法作了批驳。如说“或有所犯,抵触县官,罹丽刑法,不曰过所致,而曰家有负。居处不慎,饮食过节,不曰失调和,而曰徙触时。死者累属,葬棺至十,不曰气相污,而曰葬日凶。有事归之有犯,无为归之所居。居衰宅耗,蜚凶流尸,集人室居,又祷先祖,寝祸遣殃。疾病不请医,更患不修行,动归于祸,名曰触祸”,实在是舍本求末的行为,是“用知浅略,原事不实,俗人之材也”。这是非常清醒的药石之言,不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有指点迷津的作用,就是在今天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王充对卜筮迷信也有所批判。他认为人世间的祸福吉凶,决定于人事,也决定于时命,唯独不决定于鬼神。他说“行尧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灾消灭,虽不逐疫,疫鬼不往。行桀纣之行,海内扰乱,百祸并起,虽日逐疫,疫鬼犹来。..夫论解除,解除无益;论祭祀,祭祀无补;论巫祝,巫祝无力。竟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明矣哉!”这是可贵的见解。

为什么会产生诸多忌讳迷信之说呢?他认为一是统治者神道设教,“明与鬼神同意共指,欲令众下信用不疑”;二是人们对于吉凶祸福产生种种错觉,把许多巧合事件作为吉凶的根据;三是搞迷信者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积祸以惊不慎,列福以勉畏时”,是在“惊惑愚暗,渔富偷贫”。所以说,“衰世好信鬼,愚人好求福。”

实知的认识论思想对于知识来源问题,王充否认生而知之的观点。他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基础,知识源于后天的学习。他申明“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学之乃知,不问不识。”用认识论划清了与先验论的界限。

对于儒者论圣人“不学自知,不问自晓”的离奇妄语,在《实知》里用孔子不能先知先觉的十六件事实加以诘难。如“匡人之围孔子,孔子如审先知,当早易道,以违其害。不知而触之,故遇其患。”又如“子入太庙,每事问”,如果真的生而知之,又何劳询问呢?

王充还强调实践对于知识技能的决定作用“齐都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日见之,日为之,手狎也。使材士未尝见,巧女未尝为,异事诡手,暂为卒睹,显露易为者,犹愦愦焉。方今论事,不谓希更,而曰材不敏,不曰未尝过,而曰知不达,失其实也。”这是把实践纳入认识论的高见。

王充还强调感觉经验的可贵,也看到了直观感觉的局限性,因而提出要想得到正确的知识,还必须经过一个“揆端推类”、“以心原物”的逻辑推理和思维判断过程。他说“夫论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闻见于外,不诠订于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推断是非,“不徒耳目,必开心意”。这把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

王充在认识论中提出的“效验”,就是用事实来检验言论的当否。他认为“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终)不见信。”这个观念的提出,提高了王充辨别是非的水平,也增强了王充论定是非的能力。王充用“以心原物”和“效验”的方法,对儒家经传虚妄失实之处提出质询和攻讦。

王充认为,古书传说中的尧、舜、禹、汤、文、武之治,都经过了增饰与放大。他在《语增》、《儒增》、《艺增》等篇章中列举出很多经传及传说中美化上古之世的实例加以反驳。比如儒书里面“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可是,又写有尧、舜、文、武、成、康用兵征伐之事。尧、舜、成王既然大动干戈,四出征伐,怎么可能“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四十余年”呢?另外所谓“武王伐纣,兵不血刃”,“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等等说法,他都认为是在夸大其词。他正确地阐明,这些说法的本意是要褒美先王,但是“为言不益,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则事不足褒”,夸张、虚美是起不到预期宣传效果的。

王充在批判“好褒古而毁今,少所见而多所闻”的尊古卑今之论时,表述了今胜于古的历史发展观点。他把周与汉进行比较后得出结论“夫实德化则周不能过汉,论符瑞则汉盛于周,度土境则周狭于汉,汉何以不如周?”理直气壮地声言当今胜于三代盛世。

王充很少偶像崇拜。为了求真求实,他把质询的矛头指向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在《问孔》中,他揭示出孔子学说中的多处矛盾。

王充自己对《论衡》的写作旨意做了明确说明“《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求真求实是王充理论学说的根本出发点,是《论衡》一书的灵魂。

王充思想局限和内在矛盾王充的进步思想,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也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和十分明显的内在矛盾。

王充在《论衡》中用《齐世》、《宣汉》、《恢国》、《验符》、《须颂》等篇章颂扬汉朝的历史功绩,这对于战胜复古倒退思潮,推进社会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其“宣汉”用意真诚,无可怀疑;所谓“宣汉非出本心”的说法,是一种误解。但是,王充宣汉很少使用历史的方法,却把瑞应说当作最得力的武器。这就产生了他思想中的一个矛盾——反对感应论与宣扬瑞应说,对瑞应说时而赞同时而反对的矛盾。在《恢国》中,甚至重弹“高祖母妊之时,蛟龙在上,梦与神遇”的滥调。

王充用元气自然论,批驳了神学目的论。但在人的穷通祸福和社会的治乱兴衰上,由于他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不懂得在社会本身寻找原因,只好拾起命定论武器,说人“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这种命是在娘胎里就决定了的,人们对此根本无能为力“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气之时已得吉凶矣。”“修身正行,不能来福;战栗戒慎,不能避祸。”由个人的命定推而广之,他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系于时数“国当衰乱,贤圣不能盛;时当治,恶人不能乱。世之治乱,在时不在政;国之安危,在数不在教。”“教之行废,国之安危,皆在命时,非人力也。”这个论断的要害,是除了命或时数之外,人事与社会因素都与国家治乱安危无关。甚至还说“国之危殆灾害,系于上天。”从中我们看到他从依违于循环论和天命论之间,最终滑向天意史观的轨迹。这造成了他思想中另一个重大矛盾。即在命运面前无所作为的悲观思想,在从畏天、戡天到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进程中,它是一个严重的历史倒退。这是王充思想中的最大弱点。

王充在否定有鬼论的同时主张有妖说,这妖怪到处存在“天地之间,妖怪非一,言有妖,声有妖,文有妖。或妖气象人之形,或人含气为妖。象人之形,诸所见鬼是也;人含气为妖,巫之类是也。”承认妖的存在是王充向迷信妥协的表现,这同承认人死为鬼在实质上并无二致。因此,有妖论成为王充思想的一大芜累。

承认王充思想中的缺陷与矛盾,不论是源于他所处时代科学与思维的不发达;是源于他阶级地位的限制;还是源于他稍嫌严重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都不能因此而否定他贡献出那么多至今还闪耀着真理光芒的思想瑰宝。

第三节蔡邕蔡邕家世蔡邕(33—92),字伯喈,陈留圉县(今河南杞县西南)人。六世祖蔡勋,好黄老,汉平帝时为郿县令。王莽篡汉,拜蔡勋为厌戎连率(陇西郡守)。蔡勋面对印绶,仰天叹道“吾策名汉室,死归其正。”祖父蔡携,字叔业,汉顺帝时“以司空高弟迁新蔡长”。父蔡棱,字伯直,“处俗孤党,不协于时,垂翼华发,人爵不升”。行为清白,谥曰“贞定公”。

蔡邕笃孝。母尚滞病三年,他侍母“自非寒暑节变,未尝解襟带,不寝者七旬”。母卒,“庐于冢侧,动静以礼”。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里“高其义”。

政治活动灵帝建宁三年(公元70

年),蔡邕步入仕途,先在司徒桥玄府干事,受到桥玄的器重,出补河平长。不久,召拜为郎中,校书于东观,进而迁为议郎。

先是,朝议认为“州郡相党,人情比周”,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互相监临。到了这时,又制订了“三互法”,规定诸州郡行政长官,不仅不能任用本籍之人,而且两州人士及婚姻之家也不能交互任官。其目的是防止官吏来互相勾结庇护。但“禁忌转密,选用艰难”,致使幽、冀两州,欠缺不补。所以,蔡邕上书皇帝,指出幽、冀两州官职欠缺不补,耽误了政事,就是因避“三互法”。他建议赶快突破禁令,选用人才,安置诸州刺史。结果,他的建议如石沉大海。

灵帝时,天灾连年不断,雷霆、疾风、地震、陨雹、蝗灾等,往往数害并发,加之鲜卑不时侵扰,百姓赋役加重。熹平六年(公元77

年)七月,灵帝制书“引咎”,要求群臣各陈政要及当务之急。

蔡邕上书,陈述七事。第一,行祭“宜如旧典”。他说郊祭“五帝”,是为了“导致神气,祈福丰年”;庙祭祖宗,是为了“追往孝敬”。这些都是帝王的“大业”,应当排除一切禁忌,按故典行祭。第二,广开言路,使“抱忠之臣展其狂直”。他认为,国之将兴,能听到至言,从而“内知己政,外见民情”。第三,广求贤才,“以劝忠謇”,“博开政路”。第四,督察贤奸。应当恢复朝廷遣使的办法,“纠举非法”,同时“更选忠清,平章赏罚”。对官吏要进行年终考核,处分优劣,“使吏知奉公之福,营私之祸”。第五,以经术取士。不能以“书画辞赋”的“小能小善”取士,而要取“通经释义”的人才。第六,考察治民的长史。应“以惠利为绩,日月为劳”。以政绩的优劣,定赏罚升黜。第七,慎选太子官属。他指出,前以宣陵孝子为太子舍人,须知今虚伪小人,“假名称孝”,应当“搜选令德”。

蔡邕所陈七事,大多与官吏制度有关。他认为,天灾人祸与官吏良莠有密切关系;而解决的办法,只有革除吏制的弊端,惩治不法官吏,选择贤良任用。

本节主要依据《后汉书·蔡邕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蔡邕的奏疏送了上去,灵帝采纳了部分建议,如亲自迎气于北郊,行辟雍之礼,令宣陵孝子为太子舍人者,一律改为丞尉,以及置鸿都门学等。但是,对于涉及吏制弊端的问题,灵帝并未触动,因此,问题依然如故。

当时灾异多次出现,吏民惊忧。光和元年(公元78

年)七月,诏蔡邕与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

等人,引入崇德殿,使宦官曹节、王甫询问灾异产生的原因,以及清解的办法。蔡邕认真作了回答。皇帝又特诏要他不必顾虑,“指陈政要”,封好上奏。蔡邕说天对于汉朝非常关怀,“故屡出妖变,以当谴责,欲令人君感悟,改危即安”。现在发生灾害,主要原因在“寺署”(指宦官),这是老天给予的监戒。还有一些灾异,是“妇人干政”、“小人在位”的“天戒”。对付的办法,只有“忍而绝之”,意即解决宦官专权、妇人干政等问题,才是报答“天望”的切实措施。末了,他还要求皇帝保密,泄密则有“杀身之祸”。灵帝看了奏章而叹息,因起更衣。宦官曹节在后偷看了奏章,并泄露了出去。一些仇家便伺机报复。

蔡邕与司徒刘邰原有矛盾。其叔蔡质与将作大匠杨球也有矛盾。杨球是中常侍程璜的女婿,程璜使人飞章诬告蔡邕、蔡质多次以私事“请托”于刘邰,邰不听,蔡邕怀恨在心,便企图中伤之。灵帝得书,令尚书召蔡邕诘问。蔡邕上书陈述情况我与刘邰本有宿怨,错在对方,我父子(指叔父蔡质与己)本无伤陷对方之事,竟然出现谤书,应当以我之言与刘邰“参验”,以澄清是非。实际上,问题出在我上次的奏章中“讥刺公卿,内及宠臣”,招来了诽谤。请灵帝主持正义,否则,“言者不蒙延纳之福,旋被陷破之祸”。再者,这事与我叔父蔡质无关,不当株连于他。我年已四十六,孤特一身,忠言而死,“死有余荣”。灵帝昏愦无能。蔡邕及蔡质还是被关进洛阳牢狱,被劾为“仇怨奉公,议害大臣”,定了“大不敬”之罪,弃市。

案件报告皇帝。中常侍吕强觉得蔡邕无罪,为其说情,灵帝也想起以往的奏章,下诏“减一等,与家属徙朔方,不得以赦令除”,即流放朔方而不能再赦免了。杨球收买刺客,令追杀蔡邕于路途。刺客为蔡邕的忠义所感动,不肯下手。杨球又贿赂其部主毒杀蔡邕,而受贿者反以其情告诫蔡邕要严加防范。因此,蔡邕幸免于难,徙居于五原安阳县。次年大赦,灵帝改变“不得以赦令除”的诏令,宽宥蔡邕还归本郡(陈留郡)。

蔡邕在五原安阳县服刑九个月,将还,五原太守王智为他饯行。王智乃宦官王甫之弟。酒酣,王智起舞对蔡邕劝诵,蔡邕却不予理睬。王智在宾客前感到失了脸面,恼羞成怒,骂蔡邕道“徒敢轻我!”蔡邕拂衣而去。王智记恨在心,密告蔡邕“怨于囚放,谤讪朝廷”。宦官更加“恶之”。蔡邕为了避祸,乃“亡命江海,远迹吴会”。在吴度过了十二年。

跟董卓的关系中平六年(公元89

年),灵帝卒,董卓为司空。董卓想借蔡邕的名气巩固地位,征他入朝。蔡邕称病不出。董卓大怒,骂说“我力能族人,蔡邕遂偃蹇者,不旋踵矣。”又令州郡催蔡邕速行。蔡邕不得已,应征,拜为祭酒,“甚见敬重”。继而补侍御史,又转为侍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间,周历三台”。不久,迁为巴郡太守,复留为侍中。初平元年(公元90年),拜蔡邕为左中郎将,随献帝迁都长安,封为高阳乡侯。

董卓的宾客部曲欲推崇董卓比姜太公,称为“尚父”。蔡邕说姜太公辅周翦商,故特为其号。你威德“诚为巍巍”,然还不可称尚父,要等到关东平定,车驾还返旧京洛阳,然后才议尊号。董卓接受了他的意见。当时关东以袁绍为首的反董势力很强,蔡邕之言实是反对尊董卓为“尚父”的托词。初平二年(公元9

年)六月,蔡邕借董卓问及地震,答道地动者,“阴盛侵阳”,乃“臣下逾制”所致,并指出董卓车舆僭越的事实。董卓于是改乘“皂盖车”。蔡邕的诸多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董卓的权欲。蔡邕虽然很受董卓器重,并想借此提出有益时政的建议。但董卓刚愎自用,蔡邕恨他很少听取意见,对从弟蔡谷说“董公性刚而遂非,终难济也。”表示想脱离董卓而东去,以待时机。蔡谷说他状貌异常,很难瞒过众人。蔡邕只好作罢。

董卓被诛时,蔡邕在司徒王允处,不经意地叹息,形之于色。王允勃然斥之,说董卓乃“国之大贼”,你受其“私遇”而忘大节,岂不是一路货色。即收付廷尉治罪。蔡邕表示愿受刑得以“继成汉史”。士大夫为其说情,太尉马日

也劝王允勿失人望。王允说“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神器不固,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既无益圣德,复使吾党蒙其讪议。”蔡邕遂死于狱中,时年六十一。

善音律,能文章,有志于汉史蔡邕博学多才,他善音律,能碑传文字,有志于续修汉史。蔡邕善弹琴,还能制作琴,深知琴音。他逃难于吴时,听到吴人烧桐炊饭的火烈声,知道是良木,乃以桐木制琴,果然发出美妙之音,而琴尾犹焦,故时人称为“焦尾琴”。他在家乡时,应邻人之召去饮酒,到达时乡人已酒酣,听到屏后弹琴之声,仔细听之,觉得琴音有“杀心”,便返回家去。主人得知蔡邕至门而去,便向蔡邕追问何故。蔡邕说了原因,众人觉得奇怪。弹琴者说我鼓琴时,见螳螂方向鸣蝉,蝉将去而未飞,螳螂为之一前一却,我唯恐螳螂受害,这可能就是“杀心”形之于声吧?蔡邕莞然而笑,说这就是了。

桓帝时,宦官徐璜、左悺等五侯专权恣肆,听说蔡邕善于弹琴,以皇帝的名义令陈留太守督促蔡邕到京师。蔡邕不得已,行至偃师,称病而归,“闲居玩古,不交当世”。

蔡邕著述很多,“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埶》、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其中,《释海》是蔡邕仕宦前的作品,其宗旨是“斟酌群言,韪其是而矫其非”,表达“贫而不耻”的思想,标榜淡于名利的清高品格。《释诲》体现了蔡邕早期的思想状态。

传世的《蔡中郎文集》保留了蔡邕七十余篇作品,其中多数是碑铭。碑铭虽然有歌功颂德的成份,但它的史料价值却很高,个碑传所传记的一些人,《后汉书》颇缺其传,故碑又成了独一无整二的史料。碑文中的得意之作是《郭林宗碑》。蔡邕在碑文中称郭林宗“砥节励行,直道正辞,贞固足以干事,隐括足以矫时”。他曾对友人卢植说“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唯郭有道无愧色耳。”熹平四年(公元75

年),蔡邕曾与当时一些学者“奏求正定《六经》

《后汉书·郭太传》。

文字”,以订正后学对儒家经籍的穿凿,得到灵帝允准。他自书丹于碑,使工人镌刻立于太学门外,这就是有名的《熹平石经》。“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两,填塞街陌。”

蔡邕所作碑文,很受当时人的喜爱。传说祢衡能背下来他的一篇碑文,“惟两字缺”②。

蔡邕的史学造诣也很深。他曾在东观与卢植、韩说等撰补《后汉记》,因遭事故不得成书,他曾上书自陈,奏其所著十意。《后汉书·蔡邕传》引李贤注引《邕别传》说,“邕昔作《汉记》十意,未及奏上,遭事流离,因上书自陈曰‘臣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职在候望,忧怖焦灼,无心能复操笔成草,致章阙廷。诚知圣朝不责臣谢,但怀愚心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为《汉书》十志下尽王莽而止,光武以来唯记纪传,无续志者。臣所事师故太傅胡广,知臣颇识其门户,略以所有旧事与臣。虽未备悉,粗见首尾,积累思惟,二十余年。不在其位,非外史庶人所得擅述。天诱其衷,得备著作郎,建言十志皆当撰录。会臣被罪,逐放边野,恐所怀随躯朽腐,抱恨黄泉,遂不设施,谨先颠踣,科条诸志,臣欲删定者一,所当接绪者四,前志所无臣欲著者五,及经典群书所宜捃摭,本奏诏书所当依据,分别首目,并书章左,惟陛下留神省察。臣谨因临戎长霍圉封上。’有《律历意》第一,《礼意》第二,《乐意》第三,《郊祀意》第四,《天文意》第五,《车服意》第六。”

蔡邕既死,郑玄闻而叹曰“汉世之事谁与正之?”此可见蔡邕对汉史造诣之份量。蔡邕所叙汉事,有《灵帝纪》及十意,有列传四十二篇,因李傕之乱淹没多不存。看来,继汉史者,班固以后,蔡邕是一大家。

第三十七章仲长统王符崔■仲长统、王符、崔■是东汉末年的政治家。

第一节仲长统生平与著述仲长统(80—220),字公理,山阳高平(今山东邹县西南)人。

仲长统自幼勤奋好学。他博览群书,写得一手漂亮文章。二十多岁的时候,他在青、徐、并、冀(今山东、淮北、山西、河北)等地游历访学,扩展了自己的学识。凡是与他交往的人都很佩服他。当时的并州刺史高于是袁绍的外甥,向来贵显有名,门下网罗了不少游士。仲长统去拜访他,很受敬重。高干以当世事务向他请教,他指出了高干的毛病在于“有雄志而无雄才,好士而不能择人”,提醒他应深以为戒。高干十分自负,听不进仲长统的逆耳之言。仲长统见言不见从,就辞别而去。不久,高干举兵叛乱,灭族。仲长统不拘小节,一些人目他为“狂生”。他有政治见解,却不愿做官。每当地方官想推举他出仕,他总是以病为由加以拒绝。他的才智得到尚书令荀彧的赏识,被推荐任尚书郎。后来,一度做过丞相曹操的军事幕僚。汉献②

谢承《后汉志》卷五。

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仲长统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帝被逼退位之年,他与世长辞,年四十一岁。

仲长统著《昌言》一书,三十四篇,大概在宋代开始散佚,现存者,均已收入严可均《全汉文》中。

天人关系论仲长统在天人感应学说居于正宗统治地位的时代,明确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表现出他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倾向和历史进步性。

仲长统认为人们的行为与措施是关乎社会治乱的主要因素,灾异祥瑞的所谓天道则居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他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这个观点。如果人事修正,自然会天下大治“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锡期于功劳,刑罚归乎罪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地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如果人事悖乱,对于上苍再顶礼膜拜也无法避免败亡的下场“王者所官者非亲属则宠幸也,所爱者非美色则巧佞也。以同异为善恶,以喜怒为赏罚。取乎丽女,怠乎万机。黎民冤枉类残贼,虽五方之兆不失四时之礼,断狱之政不违冬日之期,蓍龟积于庙门之中,牺牲群于丽碑之间,冯相坐台上而不下,祝史伏坛旁而不去,犹无益于败亡也。”由此他得出结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不其然欤?”

既然天道居末,对它不学、不知、不信是理智的、正确的态度,沉迷其中则是下愚之人所为。他用汉代的史实说明,刘邦、刘秀以及萧何、曹参、陈平、周勃、霍光、丙吉、魏相等二主数子之所以威震四海,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他不便明言的昏主庸臣败国亡家的现实则告诉人们“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复国亡家之臣也。”仲长统明确划开具有神学意味的天道与人事的界限,强调人事、人略的重要,把“知天道”、“信天道”作为下愚不齿之民、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才从事的低级迷信活动,表现出对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的否定态度,在当时具有鲜明的战斗性和积极的意义。

仲长统认为应该遵从的“天之道”是星辰运行、四时代序等自然界变化的法则,而不是吉祥灾异的神学虚构。他说“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吉凶之祥,又何取焉?”他以农业为例,说明顺应自然的重要“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时而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簠簋,惰者釜之,勤者钟之。”强调自然的变化有一定规律,人们根据其变化规律决定自己的行为,就会得到成功。仲长统还对当时流行的巫祝、祈禳、丹书、厌胜、时日、风水等神学迷信活动做了揭露批判。他指出要想寿孝吉祥,就要从讲究卫生、医治疾病和修正行为等方面努力来求得。舍此而求诸鬼神迷信,是通人所深疾的迷、误、惑的行为。他说“常俗忌讳可笑事,时世之所遂往,而通人所深疾也!且夫掘地九仞以取水,凿山百步以攻金,入林伐木不卜日,适野刈草不择时,及其构而居之,制而用之,则疑其吉凶,不亦迷乎!简郊社,慢祖祢,逆时令,背大顺,而反求福祐于不祥之物,取信诚于愚惑之人,不亦误乎!彼图家画舍,转局指天者,不能自使室家滑利,子孙贵富,而望其德致之于我,不亦惑乎!”这个批判是很深刻的。

历史治乱说仲长统对历史变化趋势做了比较精辟的分析。他阐述社会的治乱遵循着一个由盛而衰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有由人事而决定的演进程序,与天命、历数是没有关系的。他把这个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武力兼并天下,建立统治秩序。他说“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竞起焉。”

第二阶段人心思安,社会稳定。他说,“及继体之时,民心定矣。”

百姓“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皆归心于我矣。”处于秩序初建的稳定阶段,即使是无德、无能的昏庸君主也可作威作福而不至于有倾覆的危险。

第三阶段运徙势去,天下大乱。“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统治者骄奢淫逸,罪恶多端,使生灵涂炭,祸乱并起,自身的威权也就随之丧失。

历史的治乱过程从争夺权势开始,经继体之君凭借威权进行统治,到滥用权势导致败亡,这样循环往复进行。这个趋势是由人们行为决定的,一旦形成,又非人力所能挽回。“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这就是他的结论。把君主专制作为社会动乱的根源,是他历史眼光敏锐之处。指出“富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的客观趋势,显示出他历史思考的深度。用人文主义的历史治乱说同三统循环的神意史观相对抗,更表现出他历史观的珍贵价值。但满目疮痍的动乱现实、地主阶级的立场和时代的局限,限制了他的眼界。把历史治乱看作周而复始的过程,落入了历史循环论的窠臼。“乱世长而化世短”的基本估计和“变而弥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的历史结论,虽然具有揭露封建统治反动本质的思想意义,却是违背历史规律的主观臆断。他对社会似乎已完全绝望,“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他感到世事茫茫,苦海无边,看不到社会的出路在哪里,看不到历史发展的光明前景。这种悲观主义的历史怀疑论是消极无益的。

政治批判思想仲长统的思想是矛盾的。他既有超世脱俗、寄情山水的精神追求,又时时为经济残破、战乱不息、民众流离的悲惨世界而感愤叹息;他既有社会危乱、无法救活的悲叹,又不放弃对匡世济民良策的寻求。

仲长统对东汉黑暗的社会现实作了深刻观察,揭示了造成国家衰败、社会残破的原因。他的批判笔触首先指向以帝王为中心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奢淫无度。他指斥帝王,“今为宫室者,崇台数十层,长阶十百仞,延袤临浮云,上树九大旗,珠玉翡翠以为饰,连帏为城,搆帐为宫,起台榭则高数十百尺,

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八九。

壁带加珠玉之物,木土被绨锦之饰。”对于恶性发展的豪强大地主势力,他进行了抨击“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他们运用诈力聚敛财富,作威作福,不要说广大劳动人民被他们敲骨吸髓,在死亡线上挣扎,就是“清洁之士”也“徒自苦于茨棘之间”。社会分配的不公,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这抓住了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

他认为东汉政权的颓靡不振与外戚、宦官势力的膨胀是分不开的。他阐述外戚专权的危害“汉兴以来,皆引母党为上将,谓之辅政,而所赖以治理者甚少,而所坐以危乱者甚众。”又说“东汉桓、灵之世,宦官跋扈,前后五十余年,天下亦何缘得不破坏耶?”

他认为豪强势力膨胀的根本原因是“分田无限使之然也”,土地私有,自由兼并,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改变的办法就是实行“井田”法。土地公有,使民财均匀,是走向太平治世的根本措施。如果一时不能恢复井田制,也要采取变通措施,“限夫田以断并兼”。即使是“土广民稀,中地未垦,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绝不能任人自取。

为了防止外戚、宦官擅权,他主张逐层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使通治乱之大体者,总纲纪以为辅佐;知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他还主张选任称职的丞相总领朝政,或给三公以重权,削夺外戚、宦官权力。这在当时是很切实的救弊措施。

仲长统十分重视德教与刑罚的关系问题,阐述“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②在以德教为主的思想指导下,他提出了十六条政务原则“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艺以叙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修武器以存守战,严禁令以防僭差,信赏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他认为,以此十六条作为“政务”,操之有常,课之有限,坚持下去,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另外,仲长统的人生观是迷惘、矛盾的。一方面,他主张以儒家学说指导为人处世。在事亲、敬君、交友方面,都要尽心诚意,既要孜孜不倦,内省诸已,又要对尊长、朋友负责,勇于纠正他人的过失。他轻视天下士人的“三俗”、“三可贱”、“三奸”,说“天下士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交游趋富贵之门,二俗;畏服不接于贵尊,三俗。天下之士有三可贱慕名而不知实,一可贱;不敢正是非于富贵,二可贱;向盛背衰,三可贱。天下学士有三奸焉实不知详不言,一也;窃他人之记以成己说,二也;受无名者移知者,三也。”③要求士人达到儒家标准。

《全后汉文》卷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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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方面,残酷的社会现实使他的人生信念发生了动摇。理想的破灭导致了虚无主义的态度。他声称要“叛散《五经》,灭弃《风》、《雅》。百家杂碎,请用从火。”他甚至要消极避世,在老庄哲学中求得解脱。在《乐志论》中,他抒发了放浪形骸“消摇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责,永保性命之期。”寻求自身超越的心绪。在他身上折射出两汉儒学向魏晋玄学的过渡。他本人也成为魏晋名士的先驱。

第二节王符隐居著书王符,东汉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南)人。生卒年月不详,主要生活于二世纪前中期。少好学,有志操,与马融、窦章、张衡、崔瑗等学者友好。安定俗鄙妾生之子,而王符没有外家,故被乡人贱视。自东汉中期以来,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士人大多到处求官谋职,当权者更相荐引,而王符独耿介不同于俗,因此不得升进。思想上积愤,乃隐居著书三十六篇(分十卷),不愿显露其名,而称《潜夫论》。

《潜夫论》是一部政论与社会史论著作。王符面对东汉衰世重重的社会矛盾,怀抱强烈的忧患意识,忧国忧民。他尖锐地指出,东汉政治腐败,经济凋弊,民生苦难,风气不正。他说,仁人君子“夙夜箴规,蹇蹇匪懈”,“忧君之危亡,哀民之乱离”。推其仁义之心,爱君“犹父母”,爱民“犹子弟”。“父母将临颠陨之患、子弟将有陷溺之祸者,岂能墨(读‘默’)乎哉!”他大声疾呼“一国尽乱,无有安身。”“有亲者,忧将深。”他认为,东汉社会的政治、边事、风习、教育等都必须改良,才能挽救危亡。论富民王符于《潜夫论·务本》篇中,明确地提出“为国者,以富民为本”的观点。

民本思想,在儒家学说中早已有之;富民思想,在《论语》、《管子》、《史记》、《汉书》里有明确的阐说,故这不是王符所独创;但王符“以富民为本”的思想,却有其独到之处。《务本》篇开宗明义“凡为治之本,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这显然是继承了先秦以来的富民思想。

为何要以富民为本?王符于《本政》篇说“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乖;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于《遏利》篇说“帝以天为治,天以民为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这里谈了个天人关系的理论问题。汉代学者好谈天人关系,王符也是如此。天人之际,各说不一,这里且不细究。考察王符的天人思想,显然是以人为主,人则以民为主,政则以富民为本,只有民心安乐,才顺天心,才万事大吉;否则相反。这是对“民贵君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如何富民?王符于《务本》篇指出“凡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本末之说,早已有之。先秦秦汉间,所言重本轻末,一般说来,就是重农抑商。这个思想,形成了传统,影响后世几达二千年。其实,重农抑商仅仅是为保持自然经济,使农民附著于土地,以利于稳固封建统治,而对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的社会经济是不利的。司马迁早已觉察到这一点,虽

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王符传》及《潜夫论》。凡引上传文字不另作注,凡引《潜夫论》文字,只夹注篇名。

然他也使用本末之说,但他在《史记·货殖列传》所论,是重农而不抑商。这是独具慧眼的。王符的本末之说,也是卓异不凡的。他不承袭重农抑商的观点,而把农、工、商都视为治生之正道,强调以农桑、致用、通货为本,以游业、巧饰、鬻奇为末;并断言守本离末则民富,否则相反。这比司马迁的思想又前进了一步。他观察世事,觉得“治本者少,浮食者众”(《浮侈》),以巧饰取宠,以鬻奇致富,这样岂不导致民生凋敝,社会衰乱,故才产生上述思想和治世之策。

富民,必须使民安心勤事生产。但在社会动乱、劳役繁重、刑罚扰民的情况下,百姓难以正常从事生产,则富民就难以指望。因此,王符认为“民为国基,谷为民命。日力不暇,谷何由盛。公卿师尹,卒劳百姓,轻夺民时,诚可愤诤。”故他写了《爱日》篇专论爱惜民时的问题。他说“国之所以为国,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谷也;谷之所以丰殖者,以有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就是说,“日力”(即从事生产的时间)是百姓从事生产的基本要素;没有“日力”,就不可能从事生产,也就不可能富民富国。他接着说“治国之日舒以长,故其民闲暇而力有余;乱国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务而力不足。”意思是,政治清明而恤民,百姓安闲而有充足的时间从事生产;政治混乱而扰民,百姓困扰就不可能安心致力于生产。他认为,日力“乃民之本也而国之基”。故为政者当务省役“为民爱日”。就是要“敬授民时”,不可“烦民”。他指出,“今则不然,万官挠民”,百姓困扰而“废农桑”。故他在《爱日》篇末大声疾呼“今民力不暇,谷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嗟哉,可不思乎!”(以上引文,均见《爱日》)

论求贤王符于《潜夫论·实贡》篇提出“国以贤兴,以谄衰。”就是说,国家的兴衰,在于所用的人之贤或奸。

东汉选士用人,多注意世族,而忽视寒士;或誉不以实,营私舞弊;仕途要津,多信用外戚、宦官,而排挤正直贤能之人。官场往往鱼目混珠,清浊混流,甚至奸佞得势,贤能贬黜或禁锢。王符对此甚为不满,曾指出“非今世之无贤也,乃贤者废锢而不得达于圣王之朝尔!”(《实贡》)

王符觉得当时选士,“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考绩》)的情况相当严重。原因何在?他认为有几种毛病存在或有“以族举德”(《考绩》),即以世族门第取人。对此,他是反对的,曾指出“人之善恶,不必世族。”(《论荣》)意思是,人的善恶不是由家庭出身所决定。对于“虚造空美”、“虚张高誉”(《实贡》),他也表示反对,主张按“质干”、“材行”取士。对于“富者乘其材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考绩》),他更是反对。同时,他还尖锐地指出一些官吏“终无进贤嫉恶”(同上)之语,任凭歪风邪气盛行,只图个人尸位素餐。他主张各级官吏都应重视选任贤能的问题,只要切实做到“重选举”、“审名实”、“取赏罚”,就可以“获多士”(同上),使得贤才济济。

王符对于外戚、宦官窃权欺侮贤能之士,特别气愤。他说“今世得位之徒,依女妹之宠以骄士,藉亢龙之势以陵贤。”(《本政》)他还指出,贵宠之臣往往“援私人进奸党”(同上),即结党为奸。这些人,排挤忠贤,“谗妒群吠啮贤”,使得忠直贤能之士多灾多难,“循善则见妒,行贤则见嫉”(《贤难》)。对此,王符深为慨叹,“人君内秉伐贤之斧,权噬贤之狗,而外招贤,欲其至也,不亦悲乎!”(《潜叹》)君主表面招贤,实际养狗咬贤,贤人怎能受到重用呢!

如何招贤?王符想的,首先还是“礼贤下士”的老办法。他要求君主“以谦下士”(《本政》)。不能“慢贱信贵”,而当“敬纳卑贱以诱贤”,“赏鄙以招贤”(《明暗》)。判定贤鄙,不按出身贵贱、官位高低;而视品质材行,以“恕”、“平”、“恭”、“守”(《交际》)四者为标准,去衡量,即认为品行端方、敬贤尊长、守信仗义、表里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贤者,才可选用。

王符还认为,贤与不贤,不是以主观断言,而是“毁誉必参于效验”(《交际》),即要以考绩来检验。所写《考绩》篇,专论这个问题。他说“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按考功之虚实,就可鉴别官吏之贤奸,还可以促进政治。考核官吏,要求“各居其职,以责其效”,即从实际出发,观察名实是否相符。

论边事王符生于西北地区,身遭羌乱,故对东汉皇朝事羌问题特别注意,多有论述。

羌乱是东汉民族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危害不浅,影响很大;东汉皇朝处理羌乱多有不妥,有些值得注意的历史教训。王符于东汉安帝初年羌乱发生不久,就于永和和元初几年间写下了《劝将》、《救边》、《边议》、《实边》等篇文字,对羌乱和事羌问题发表议论。他指出了羌乱的严重性“羌虏背叛,始自凉、并,延及司隶,东祸赵、魏,西钞蜀、汉,五州残破,六郡削迹,周回千里,野无孑遗。寇钞祸害,昼夜不止,百姓灭没,日月焦尽。”(《救边》)

执政者对如此严重问题,不仅贪生怕死,缺乏良策,而且趁火打劫,发民难之财。守边的将帅,“皆怯劣软弱,不敢讨击,但坐调文书,以欺朝廷”,“便身利己”。州郡的官吏,趁机生事,“搜索剽夺”,使得百姓苦痛遭殃,“甚于逢虏”(《实边》)。朝廷的权臣,不明边事,“陶陶闲澹,卧委天职”(《救边》),当官享禄而抱观望态度。甚至有人提出“不当动兵”、“边不可守”之议,主张边民内迁,弃地苟安。

王符对此深感不安,主张积极事边。他批驳了“捐弃凉州,却保三辅”

(《救边》),“不当救助,且待天时”,“费烦不可”(《边议》)等谬论,强调事边的重要性,认为“无边亡国”(《救边》),一定要及时救边,不能算小账而不顾大计。“今但知爱见薄之钱谷,而不知未见之待民先也;知徭役之难动,而不知中国之待边宁也。”(《边议》)他认为,边民怀本土,民心思安宁,存在安边的有利条件,故谓“战守之策,不可不早定”(《救边》)。

对于民难国危,王符主张积极实边的政策。他认为,土地乃“民之本”,“不可久荒以开敌心”(《实边》),有了土地,“百姓可富”(《劝将》),“土地、人民必相称”(同上)。故强调边地不可弃,要让百姓在边地从事生产,才可望安宁。同时,他还主张,对于“耕边入谷”的人,应当拜爵赐禄,以奖励实边有贡献者,还说这是“均苦乐,平徭役,充边境,安中国之要术”《实边》)。

不迷信东汉时期,神学谶纬迷信盛行,但同时,无神论思想,也有很大发展,王符继承和发展了后者。

王符是个元气一元论者。他说,元气历久,“变成阴阳”,“阴阳有体,实生两仪,天地壹郁,万物化淳,和气生人,以统理之”(《本训》)。天地间万物万象,包括“鬼神人民”、“变异吉凶”,“何非气然”?这可谓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非“天人感应”论的货色。

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王符说,“天道日施,地道日化,人道日为。为者,盖所谓感通阴阳而致珍异也。人行之动天地,譬犹车上驭驰马、蓬车擢舟船矣。虽为所覆载,然亦在我何所之可。”(《本训》)这强调的是人的能动性,事在人为。而且强调人生的贵贱贫富,不取决于天地鬼神,“天地所不能贵贱,鬼神所不能贪富”(《相列》),一切都在人为。

对于当时盛行的谶纬神学,灾祥奖惩之说,王符是不轻信的。他认为,宇宙间万象变化,“莫不气之所为”(《本训》),并不是什么祥瑞符志和灾异谴告。

王符对于卜筮、占梦、相术,也持不轻信或反对的态度。他警告人们不要惑于卜筮,不要“为巫所欺误”,并说“圣人不烦卜筮,敬鬼神而远之。”(《卜列》)他劝告人们不要相信迷迷糊糊的梦境,“不专信以断事”(《梦列》)。对于相术,他说,“能期其所极,不能使之必至。”(《相列》)意思是说,相术可以根据某种迹象推测一定的后果,但决不能据以达到肯定性的目的。王符认为,“吉凶之应,与行相须。”(《叙录》)就是说,人的吉凶祸福,是由人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行为所决定的。

王符既不迷信鬼神,也就对厚葬崇丧不感兴趣,甚至批判“生不极养,死乃崇丧”的坏风气。他指出,一些富贵豪家大办丧事,“此无益于奉终,无增于孝行,但作烦搅拢,伤害吏民”(《浮侈》)。他认为这种浮侈的风气,于国于民都极为不利。

论正学王符非常重视“正学”(即教育)问题。强调以“正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

在《务本》篇里,王符把正学与富民作为治道的两大问题。他说“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民富乃可教,学正乃得义,民贫则背善,学淫则诈伪,入学则不乱,得义则忠孝。故明君之法,务此二者,以成太平之基,致休征之祥。”显然,他是把正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认为只有重视和办好教育,民众才能走正道,国家才兴旺发达。

于此,我们还悟到,王符为什么把《赞学》篇置于《潜夫论》首位的用心。《赞学》篇开宗明义“天地之所贵者人也,圣人之所尚者义也,德义之所成者智也,明智之所求者学问也。虽有至圣,不生而知;虽有至材,不生而能。故志曰‘黄帝师风后,..孔子师老聃。’若此言之而信,则人不可以不就师矣。夫此十一君者,皆上圣也,犹待学问,其智乃博,其德乃硕,而况于凡人乎!”就是说,人在天地间之所以可贵,就在于有道德知识,而智义的获得和修养,就在于求学问、受教育;人不是生而知之者,要靠学习才能增长知识和才干;我国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一些先圣先哲都不是生而知之者,而是就师求学才智博德硕的,故强调所有的人都要求学受教。

关于教学的内容,王符强调的是《六经》。他说“士欲宣其义,必先读其书。”“教之以明师,文之以《礼》、《乐》,导之以《诗》、《书》,赞之以《周易》,明之以《春秋》。”

王符认为,人只要从师就学,就一定“聪明无蔽,心智无滞”,就能有“聪达之明,德义之理”。他还断言“凡欲显勋绩、扬光烈者,莫良于学矣。”(以上均见《赞学》)

王符的政论与社会史论的内容较为丰富,这里仅略述数端,其它从略。

他的思想,自然有历史局限性,或近乎浅;但论旨明,进步性和历史意义是很显然的。

第三节崔寔做官为民崔寔(?—约70),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少时沉静,喜好典籍。出身官宦世家,有学术传统修养。

其祖父崔寔,是东汉著名的学者,为人正直,曾规谏窦宪“擅权骄恣”。其父崔瑗锐志好学,能传其父业,善于文辞,有名于世。他为汲县令时,“为人开稻田数百顷”,“百姓歌之”。临终,嘱咐儿子崔寔“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臧(藏)形骸,勿归乡里。其寔赠之物,羊豕之奠,一不得受。”可见他颇有唯物主义思想和精神。其父去世,崔寔遵照父亲遗嘱,留葬洛阳,隐居于墓侧。服丧毕,三公并辟,皆不就。

桓帝初年,崔寔由郡推举,征诣公车,因病未对策,除为郎。经羊傅、何豹的推荐,崔寔拜为议郎,迁大将军梁冀司马。与边韶、延笃等任史职,著作东观。

后出京任五原太守。五原郡地处西北,天气寒冷,土地宜植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崔寔到任后,拨出一些钱和教导百姓种麻、纺绩,使民有衣可穿,“得以免寒苦”。其母刘氏博览书传,颇有淑德,对崔寔“常训以临民之政”。崔寔有政绩,与其母的教训有关。这时西北地区发生民族纠纷和矛盾,崔寔练兵马,严烽候,积极防御,遂得以安定。

后崔寔因病征召还京,拜为议郎,又与诸儒博士共杂定《五经》。桓帝延熹二年(公元59

年),梁冀因罪被诛,崔寔因是其故吏而被免了官,禁锢了几年。

这时鲜卑多次犯边,崔寔经司空黄琼推荐,出任辽东太守。适值其母病故,请求归葬行丧。服丧后,召拜尚书。他因世道混乱,称疾不办事,数月免归。所撰《政论》,据“仆前为五原太守及今辽东耕犁”云云,可以推断大约写于为辽东太守及其后一段时期,但也不排除此前写有部分文字的可能。

崔寔一生清素。其父去世时,变卖田宅,为起坟墓,立碑颂,因此“资产竭尽”,“穷困”,乃以酿酒贩卖为业。时人多以此讥笑之。但崔寔为此职业,只是为了生活需要,“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做官后,“愈贫薄”。病死时,“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敛(殓)”,受人资助才得以办完丧事。崔寔于建宁年间病卒。所著碑、论、箴、铭、答、七言、祠文、表、记、书凡十五篇。另有《四民月令》留存部分内容。

论政尚法崔寔的《政论》,全书已佚,一部分文字节存于《后汉书·崔寔传》及《群书治要》等,清人严可均收辑残文断片于《全后汉文》。

他身经乱世,置身政局,对于世道官风颇有体会和认识。他指出当时有

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崔寔传》及《政论》。

均见《后汉书·崔骃崔瑗传》。

“三患”一是奢侈。手工业者制造奢侈品,商贾贩卖之,民众被诱而买之,于是奢侈成风。二是上下匮乏。奢侈风气所及,民多贱视正业而奔竞淫侈,误了粮食生产,奸盗增多,仓廪空而囹圄实,“上下俱匮,无以相济”。三是犯法者众多。富豪者养生送死,大讲排场,极事铺张,“在位者则犯王法以聚敛,愚民则冒罪戮以为健”。

“三患”何以严重?崔寔认为,主要的问题,首光是君主昏暗不明。他说“凡天下所以不理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俗渐敝而不悟,政浸衰而不改,习乱安危,寔不自睹。”昏君表现不一,“或荒耽嗜欲,不恤万机;或耳蔽箴诲,厌伪忽真;或犹豫歧路,莫适所从;或见信之佐,括囊守禄;或疏远之臣,言以贱废”。然结果是一样,“王纲纵弛于上,智士郁伊于下”,难免发生患难和危乱。

其次是官风不正。崔寔对此有些揭露。他指出“今官之接民,甚多违理。”征用民众劳力,“更不与直(值)”,即不给适当的报酬。百姓上诉,“终不见省”,即不予理睬。或过几年才给一点欠款,也是大打了折扣;或是给一些陈旧废弃之物,百姓得到也不好使用。“是以百姓创艾,咸以官为忌讳,遁逃鼠窜,莫肯应募,因乃捕之,劫以威势,心苟不乐,则器械行沽,虚费财用,不周于事。”意思是,百姓见官惧怕而逃走,如果被捕强迫劳动,也不为其好好干活,造物让其享用。官吏“上为下效”,败坏风气,“俗易于欺,狱讼繁多,民好残伪”。这样,有害无利,都是由于官吏“不明为国之体,苟割胫以肥头,不知胫弱,亦将颠仆也。”这就是“聚敛之臣”、“贪人败类”所造成的恶果。他又指出“贪饕之吏,竞约其财用,狡猾之工,复盗窃之,至以麻饕被弓弩,米粥杂漆,烧铠铁淬醯中,令脆易治,铠孔又褊小不足容人,刀牟(矛)悉钝。”就是说,有些负责监管制造兵革的官吏,偷工减料,加以盗窃,从中大捞一把,而制品质量低劣,不堪使用。这样,“铠则不坚,弩则不劲”,“兵钝甲软,不可依怙”,国家不仅遭受财力人力的耗损,而且有损武备能力。

他还指出,现在大小官吏不思尽心职守,而“各竞摘微短,吹毛求疵,重察深诋,以中伤贞良’。他们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以致坏官不臭,良吏被害。而君主又不了解下情,用人不当,“是以残猛之人,遂奋其毒;仁贤之士,劫俗为虐”。凶残者更为毒辣,仁贤者也受影响而变坏。于是,被害的百姓“嗷嗷之怨,咎归于上”,甚至“仇满天下”。

崔寔认为,面对政敝风坏,必须改革。他说,君主御世,譬诸“乘弊车”,破车载不了人或物,“当求巧工,使辑治之”,改旧为新,“新新不已,用之无穷”。如果不加修理而乘用之,便有“摧拉捌裂”的危险。他认为,如今,“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风俗凋敝,人庶巧伪”,百姓嚣然而思中兴。必须想出济时拯世之术,“中兴之主,亦匡时失”。

如何匡时之失?崔寔认为,首先,要总结西汉为政得失的经验教训,不必纯法远古。他说“宜参以霸政,则宜重赏深罚以御之,明著法术以检之。自非上德,严之则理,宽之则乱。”汉宣帝“严刑峻法”,天下治安;汉元帝“多行宽政”,终于致衰。“政道得失,于斯可监(鉴)”。这里强调的是“严”。关键是要懂得“与世推移”的道理。他进一步论道“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治理乱世,只有尚严用刑罚才能奏效。“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贷,驭委其辔,马骀其衔,四牡横奔,皇路险倾。”对此,尚宽岂能奏效,复古之法更是行不通。

其次,要注意取士用人。崔寔认为,应当网罗贤士,注意养士。他说“举弥天之网,以罗海内之士。”“马不素养,难以追远;士不素简,难以趋急。”“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芦菔根。”招贤,就得识别贤佞。他说,贤人并不书名于脸以待沽,而且往往遭受排挤和压抑,“常患贤佞难别,是非倒纷,始相去如毫厘,而祸福差以千里”。故明君“其犹慎之”,即要求君主谨慎地辨别贤佞而选士。他提出关心和爱护官吏,既要“原其小罪,阔略微过,取其大较,惠下而已”,即要分清官吏的功过,取其所长,而原谅其小过失;又要增禄养廉。他指出“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府库者,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俸)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待遇低下,养不了父母妻子,要他们“临财御众”,犹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欲其“不侵”即不贪污,那是办不到的。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意谓官吏便有以权谋私,执法者而为盗贼之事发生。尽管有个别的廉吏,然而,“虽时有素富骨清者,未能百一,不可为天下通率”。意思是,虽然也有一贯廉洁的人,但只是极少数,是不能作为天下通例的。故他强调,对待官吏,应当“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俸),不与百姓争利”。要争取使官吏养成“习推诚之风,耻言十五之计”。

此外,崔寔还论及“民不可轻”;徙民于“土旷人稀”之处,既可活民而有利开发;不可数赦,“赦以趣奸”,不利于治,等等。

崔寔评论崔寔撰《政论》以论政,颇受时人称许。仲长统说“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坐侧。”意思是,《政论》可作为君主的座右铭或参考书。范晔写史也予以肯定,曰“指切时要,言辩而确,当世称之”;曰“寔之《政论》,言当世理乱,虽晁错之徒不能过也”;曰“子真持论,感起昏俗”。他们对崔寔《政论》的评价都是很高的。司马光认为崔寔严治之说,针对时弊,可以“矫一时之枉”;但又申明,此“非百世之通义”,他说只有“宽猛相济”才能“政和”。王夫之既不同意崔寔严治之说,也不赞同司马光宽猛政和之说,而提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说②。其实,崔寔严治之说,是以官吏为对象的,并不是或主要不是针对于民。而且,崔寔既讲严,又讲宽;既讲刑罚,又讲重赏、厚禄,有点辩证法。他揭露时弊,对症下药,颇有实事求是的味道。

第三十八章檀石槐第一节鲜卑势力的发展檀石槐(37—8)②,鲜卑族首领。

见《资治通鉴》卷五三。



见《读通鉴论》卷八。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后汉书·鲜卑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②

按《后汉书·鲜卑传》有“光和(公元78—84

年)中,檀石槐死,时年四十五”的记载,而《后汉东汉前期,匈奴又一次南北分裂,南匈奴依附于汉,北匈奴势单力弱,鲜卑势力逐渐发展。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鲜卑向汉朝“始通驿使”。建武三十年(公元54

年),鲜卑首领於仇贡等到洛阳朝贺,“慕义内属”,受光武帝的封赏。从此两族和好,达数十年之久。“明、章二世,保塞无事。”和帝永元(公元89—04

年)年间,汉军击破匈奴,北匈奴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当地匈奴部落“皆自号鲜卑”。从此鲜卑逐渐强盛。自永元九年(公元97

年)起,处于辽东的鲜卑数次寇扰汉境肥如、渔阳等地。安帝永初(公元07—3

年)年间,鲜卑首领燕荔阳到洛阳朝贺,邓太后封赏之,命他居于宁城(即宁县,今河北万全)地区,通市交易,筑馆接待。“是后或降或畔(叛),与匈奴、乌桓更相攻击。”公元二世纪前期,其势力发展到今冀、晋二省的北部,不时骚扰汉境,但汉朝尚能防御之。

第二节鲜卑“大人”

永和二年(公元37

年),檀石槐诞生。传说,其父投鹿侯在匈奴从军三年,其母在家生子,自言“尝昼行闻雷震,仰天视而雹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产”,实际上是私生子。其父不信其说,遗弃此儿。其母私语家令收养,取名檀石槐。

檀石槐长到十四五岁时,智勇双全。曾单骑击退另一部落的骚扰,夺回被掠的牛羊,“由是部落畏服”。他制定和维护法令,处理部落内部纠纷,“施法禁,平曲直,无敢犯者”,威信很高,于是被推为“大人”(即部落首领)。

第三节称雄于北方檀石槐建“庭”(部落联盟中心)于弹汗山欼仇水(今名东洋涧)地区,在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兵马很盛,东、西部落首领都归属之。这时鲜卑南抄汉境,北拒丁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势力大为扩张,“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

檀石槐把幅员辽阔的鲜卑占领地分为东、中、西三部。“从右北平(郡治土垠,在今河北丰润东)以东至辽东,接夫余、

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郡治沮阳,在今河北怀来东南)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大致是,今河北丰润以东为东部,今河北怀来以西为西部,东、西二部之间为中部。三部之地,包括今内蒙古、蒙古的大部,东北三省以及河北、北京、山西、新疆的一部分。三部各置首领掌管,都统属于檀石槐。

这时檀石槐招诱汉人,采集铁器,利用汉人的技术和物资,制造武器和工具,发展生产,加强兵力,称雄于北方大漠南北。

永和二年(公元5

年)秋,檀石槐寇抄云中郡,被汉度辽将军李膺击退。延熹年间(公元58—7

年),鲜卑多次寇抄北边汉郡,为患不浅。延熹九年(公元

年),汉朝担心不能抵制鲜卑,遂遣使者持印绶封檀石槐书·灵帝纪》未记檀石槐之死,足见范书对檀石槐死期并不明确。《资治通鉴》写明檀石槐死于光和四年(公元8

年)。此从两书所记,推断檀石槐的生卒年。

为王,欲与其“和亲”。檀石槐不肯接受,更加寇抄汉之边郡。

汉灵帝(公元8—88

年)时,汉朝幽、并、凉三州缘边各郡年年遭受鲜卑寇抄,有时一年被掠数十次,“杀略不可胜数”。熹平六年(公元77年)秋,北地太守夏育上奏灵帝,提到“鲜卑寇边,自春以来,三十余发”,足见事态极为严重。他建议集中汉兵出塞击之。朝廷未许。田晏通过中常侍王甫的关系求得为将,愿与夏育并力讨伐鲜卑。灵帝乃任命田晏为破鲜卑中郎将。汉朝群臣意见不一,于是召集百官议于朝堂。议郎蔡邕论说华夷关系有悠久的历史,因历史各阶段形势不同,时和时战,谋有得失,事有成败,不可一概而论。汉武帝因文景之积蓄,穷兵黩武,有得有失,晚年后悔,乃息兵罢役。如今“人财并乏,事劣昔时”;而鲜卑强盛,占据匈奴故地,“称兵十万”;加之中原铁器传入鲜卑,逃去的汉人又为之谋主,使鲜卑“兵(武器)利马疾,过于匈奴”。在这种情况下,夏育、田晏辈岂能取胜。假如大事用兵,弄得内外交困,便难收拾,故强调守御而不出征。灵帝不从,命令夏育、田晏、臧旻各率汉军马骑三道并出,以讨鲜卑。

檀石槐命令东、中、西三部首领各率众迎战,将汉军打得落花流水。汉军“死者十七八”,即战死三分之二,夏育等三将被罢了官。从此鲜卑仍然寇抄汉之边郡。

这时鲜卑族众日多,田畜射猎不足以供给食物,檀石槐亲自巡视各地,发现乌侯秦水(今名老哈河,在内蒙古东部)流域数百里之内,池泽中有鱼,但无法捕取。他听说倭人国善于以网捕鱼,便东击倭人国,收得千余家渔民,迁徙到乌侯秦水流域,命令他们捕鱼以资助鲜卑食物。

光和四年(公元8

年),檀石槐死,时年才四十五岁。其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乃父,“贪淫,断法不平,众畔(叛)者半”。寇抄汉北地郡时,被汉人射死。其子骞曼年幼,兄子魁头为首领,后来骞曼长大,与魁头争权,内部矛盾严重,“众遂离散”。自檀石槐以后,“诸大人遂世相传袭”,鲜卑统一势力丧失,各部实已相对独立。

檀石槐在鲜卑族历史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汉书·鲜卑传》所论“石槐骁猛,尽有单于之地”,并非虚言。他实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中的一个杰出的历史人物。

第三十九章党锢东汉“党锢”事件,株连上千人,有史可查姓名者数十人,著名者十余人。据《后汉书·党锢传·序》称“窦武、刘淑、陈蕃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窦武、陈蕃等实是反对宦官专横的“党人”之首领。故本篇先据《后汉书》之《窦武传》、《陈蕃传》,传写窦、陈二人;再据《党锢传》,从二十一人传中,选写李膺、杜密、范滂、张俭、贾彪五人;还据《郭太传》,传写郭泰,共写八人。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后汉书》之《党锢传》及《窦武传》、《陈蕃传》、《郭太传》,凡引此数篇文字不另加注。

第一节窦武谋除宦官窦武(?—8),字游平,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窦融的玄孙。其父窦奉是定襄太守。他少时以“经行”著称,显名于关中。

延熹八年(公元5

年),其长女入宫为桓帝的贵人,不久立为皇后。

窦武先为郎中,随即为越骑校尉,封槐里侯。次年,为城门校尉。他在位“多辟名士,清身疾恶,礼赂不通,妻子衣食才充足而已”。这时有羌蛮之难,岁俭民饥,他得到皇家赏赐的财物,或散给太学诸生,或以粮食施于贫民。永康元年(公元7

年),当宦官专横,李膺、杜密等为党事拷问之时,窦武上书切谏,为李、杜等“党人”伸冤,认为这些人“建忠抗节,志经王室”,“皆国之贞士,一朝之良佐”,并说应当贬黜宦官,“案罪查罚,抑夺宦官欺国之封,案其无状诬罔之罪”,做到“信任忠良,平决臧否,使邪正毁誉,各得其所”。桓帝下令赦免李、杜等。

是年冬,桓帝死,新即位的灵帝才十二岁。窦武任大将军,封闻喜侯,子侄三人也封为侯,掌握权要。

窦武辅政,常有翦除宦官之意,太傅陈蕃也素有此心,两人合谋,起用李膺、杜密等人,任以要职,共定计策。天下士人闻风振奋。

建宁元年(公元8

年),五月日食,窦武借此为由,请求窦太后诛除宦官,并先下手诛了中常侍管霸、苏康二宦官,并要动手杀曹节等人,窦太后犹豫未决,拖延了时间。

迟疑致败到了八月,有人劝窦武、陈蕃立即动手,以防意外之变。窦武马上着手准备,罢了黄门令魏彪,以亲己的小黄门山冰代之,将狡猾的长乐尚书郑■关进北寺狱。陈蕃建议立即杀了郑■,窦武不同意,命令山冰等人审问之,供辞连及曹节、王甫等宦官,并欲上奏收捕之。

是夜,窦武归府住宿时,宦官朱瑀得知消息,偷看了他的奏章,大呼窦武、陈蕃阴谋废皇帝而谋“大逆”,立即组织反抗力量。曹节闻之,惊起,挟持灵帝,关闭宫门,胁迫尚书官属写诏,任命王甫为黄门令,持节到北寺狱收捕山冰等人。杀了山冰,释放了郑飒。接着劫持窦太后,夺去玺书。并使郑■等持节收捕窦武等人。窦武不奉诏,驰入步兵营,射杀使者。召集北军数千人屯于都亭下,对军士下令“黄门常侍反,尽力者封侯重赏。”五更时分,王甫集结讨伐人马于朱雀掖门。次日早晨,两军对阵于阙下。王甫的军士逐渐增多,对窦武之军喊道“窦武反,汝皆禁兵,当宿卫宫省,何故随反者乎?先降有赏!”营府军士素来畏服宦官,到了中午,窦武之兵几乎散光了。最后,窦武被围,自杀,被枭首于长安都亭。他的宗亲、宾客、姻属都被杀害。家属被流放遥远的日南郡。窦太后被软禁于云台。

这时,宦官得志,士大夫丧气,原为窦武府掾的胡腾(字子升),独为窦武殡敛行丧,因此也被禁锢。

第二节陈蕃志在清世陈蕃(?—8),字仲举,汝南平舆(今河南汝南)人。十五岁时,曾单独住于一室,庭宇芜秽,有客来访,对他说你为何不洒扫庭院以待宾客?他答“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客知他有清世之志,非常器重之。

起初仕于郡,举孝廉,任郎中。因母去世,弃官服丧。服丧之后,为刺史周景辟任别驾从事,因谏诤不合,随即离去。

经太尉李固推荐,征为议郎,再升为乐安太守。当时李膺任青州刺史,有“威政”之名,属官闻风,多自引退,陈蕃独以“清绩”而留任。郡人周璆是个高洁之士,前后郡守招命总不理睬,只有陈蕃能请得动他,以礼待之。有个叫赵宣的平民,葬亲而不封闭墓道,居在里面,服丧二十多年,乡里称孝,地方长官多次以礼请之。郡人向陈蕃推荐此人。陈蕃与赵宣相见,问起他的妻和子,得知他的五个儿女都是丧服期间所生。陈蕃大怒,斥责其伪装孝道,表里不一,“诳时惑众,诬污鬼神”,随即判处其罪。

大将军梁冀致书于陈蕃,有所请托,“不得通”,使者诈骗求谒,陈蕃怒而杀之,因此下放为修武令。

陈蕃后为尚书。当时零陵、桂阳二郡“山贼为害”,大臣议论派兵镇压。陈蕃上疏驳之,说二郡之民闹事,一定是地方官“贪虐”所致,应当审查地方长官,清除“在政失和,侵暴百姓者”,更选清贤奉公之人去宣布法令,安抚百姓。又提出裁减朝廷和宫中的冗员,除去奸恶。因此触忤左右,被排挤出京为豫章太守。后又征为尚书令。为人严肃,不接宾客,送人不出郭门。反对宦官陈蕃任光禄勋时,感到“封赏逾制,内宠猥盛”,乃上疏进谏,提到“近习以非义授邑,左右以无功传赏,授位不料其任,裂土莫纪其功,至乃一门之内,侯者数人”;“采女数千,食肉衣绮,脂油粉黛,不可赀计”;“夫不有臭秽,则苍蝇不飞”,但求有所改正。这主要是针刺皇帝信任宦官的。延熹六年(公元3

年),桓帝到广成苑打猎,陈蕃上疏谏道当今有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的“三空之厄”,“兵戎未戢,四方离散”,又值农忙,不当逸游而不恤民。未被桓帝采纳。

延熹八年(公元5

年),陈蕃为太尉。这时中常侍苏康、管霸复被任用,宦官得势,排挤他人。李膺及大司农刘祐、廷尉冯绲等都因忤旨而抵罪。陈蕃在朝会时为李膺等反复说情,辞意恳切。在宦官专横与反宦官专横的斗争中,有些朝臣惧不敢言,陈蕃独自上疏说“内政不理,心腹之患。”自从除外戚梁氏之祸后,“近习(指宦官)之权,复相扇结”。他建议,应当“割塞近习豫政之源,引纳尚书朝省之事”,选任清高之士,“斥黜佞邪”之徒。桓帝不采纳。朝野怨之。宦官由此更怨陈蕃。而太学生敬重之,誉其为“不畏强御陈仲举”。

次年,李膺等以“党人”案下狱考实。陈蕃上疏极谏,为李膺、杜密、范滂等伸冤,说他们“正身无玷,死心社稷。以忠忤旨,横加拷案,或禁锢闭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聋盲一世之人,与秦焚书坑儒何以为异?”并指责桓帝“遇贤何薄?待恶何优?”桓帝讳其言切,借口说陈蕃征用下属不当,罢了他的官。

灵帝时,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窦太后因陈蕃在桓帝时坚决拥立她为皇后,又因陈蕃与窦武共参朝政,此时欲封其为高阳乡侯,食邑三百户。陈蕃上疏辞让。窦太后不许,陈蕃固辞,“章前后十上,竟不受封”。

“党人”失败这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宦官谄事太后,膨胀势力,“多行贪虐”。陈蕃恨之,志诛宦官,而窦武也有此谋。他自以为德于太后,一定可以如愿,先向灵帝上疏,指出宦官侯览、曹节、王甫等是“元恶大奸”,如不急诛,必生变乱,并希望皇帝宣示自己的奏章。窦太后不采纳,朝廷闻者莫不震恐。陈蕃因与窦武合谋,决心诛除曹节、王甫等宦官;并立即起用原被废黜的“党人”李膺、杜密等,共定计策。

建宁元年(公元8

年)五月,陈蕃劝窦武上书窦太后,要求立即诛除专横的宦官。窦太后不同意。窦武和陈蕃先诛了专制宫内的中常侍管霸和苏康,又多次要求诛除曹节等人,窦太犹后豫不决,故久未动手。到了八月,陈蕃与窦武准备对曹节等下手。九月,曹节等人发觉,矫诏收捕窦武等人。窦武抵抗不力而失败,自杀。陈蕃时已七十多岁,闻知事发,带领属官及诸生八十余人,持刀冲出承明门,攘臂大呼“黄门(指宦官)反逆”。终因势小力弱而被捕,关进黄门北寺狱,被害。家属被流放,门生、故吏都被免官或禁锢。

第三节李膺附杜密受士人仰慕李膺(0—9),字元礼,颍川襄城(今属河南)人。祖父李修,安帝时为太尉。父李益,赵国相。李膺生性高傲,交结不广,只是和同郡荀淑、陈寔等师友往来。

他起初举孝廉,得到司徒胡广征召,举高第,升任青州刺史,地方长官怕他严明,多望风弃官而去。后为渔阳太守,不久转为蜀郡太守,调任护乌桓校尉。鲜卑来骚拢时,他常亲自率军迎击。后因公事免官,退居于颍川郡纶氏县,教授学生常达千人,为世人所仰慕。南阳人樊陵求为他的学生,他不接受。樊陵后来因阿附于宦官,当上了太尉,仍为志节之士所羞。荀爽拜谒李膺时,因能为他驾驭车马而特别高兴,并宣传此事。有的士人以被李膺接待过为荣,名为“登龙门”。可见对他为人仰慕之一斑。

永寿二年(公元5

年),鲜卑寇掠云中郡,李膺任为度辽将军,担任抵御任务。由于他抵御得力,寇掠者惧怕,放还一些被掠的人口,边郡得以稍稍安宁。

延熹二年(公元59

年),为河南尹。当时宛陵大姓羊元群从北海郡罢官归来,偷偷地带回“奇巧”财物。李膺揭发之,并想查办其罪。羊元群向窃据大权的宦官行贿,反使李膺坐罪,罚到左校(官署名)做苦工。

起初,李膺与廷尉冯绲、大司农刘祐等共同立志纠罚奸倖之徒,而这时冯绲、刘祐也因获罪在做苦工。司隶校尉应奉了解其情,上疏桓帝为李膺等说情,认为李膺等人素有功绩,秉公执法,百姓称许,反而受罚,应当宽恕,以免激化矛盾。李膺等人才得以免刑。

使宦者畏惧李膺又被任为司隶校尉,与太学生首领郭泰等结交,反对宦官专权,有“天下楷模李元礼”之誉。这时宦官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甚至杀害孕妇,闻知李膺严厉,惧罪逃至洛阳,藏匿在张让宅中。李膺知道张朔的罪状,亲自带着从吏到张让宅中搜捕张朔,交付洛阳狱,取得供辞,立即处决。张让为弟向桓帝诉冤,桓帝诏李膺入殿而亲自诘问为何擅自诛杀官员。李膺据理对答,还要求给五日期限,追查首恶分子。桓帝觉得李膺无罪,不再追问,便让他退出。从此宦官都小心翼翼,不敢再出宫门。桓帝觉得奇怪而问其原因,都说害怕李膺。

经历两次党锢事件延熹九年(公元

年),李膺等捕杀与宦官勾结的卜者张成之子。宦官集团乘机反扑,指使张成的弟子牢修控告李膺等人交结生徒,“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桓帝随从宦官的要求,下令逮捕党人,李膺也被捕。审查此案经过三府(汉代的太尉、司徒、司空所设的府署,合称三府)时,太尉陈蕃认为李膺等颇有声誉,罪名不实,不肯“平署”(联合签署)。桓帝大怒,将李膺等人关进了属于黄门署的北寺狱,株连达二百多人。外戚窦武等出面援救,桓帝才将李膺赦免,“禁锢终身”,不许做官。官府中还记录有党人名单。这是第一次“党锢”事件。李膺回乡后,居于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山中,士人“皆高尚其道,而污秽朝廷”。

等到陈蕃免了太尉,朝野之人都属意于李膺。荀爽担心李膺因名高而致祸,写书劝告他明哲保身。不久,桓帝死,灵帝立,外戚窦武为大将军,名臣陈蕃为太傅,两人共掌朝政,合谋诛除宦者,重新任用名士,任李膺为长乐少府。但因宦官势大,一时未曾动手。宦官却在建宁二年(公元9

年)先发制人,迫使灵帝收捕窦武。窦武兵败自杀后,宦官得势,又肆意逮捕“党人”。乡人劝告李膺逃匿,李膺毫不畏惧。结果,李膺及杜密等百余人被捕入狱处死。同时受株连而被处死、迁徙、禁锢者“六七百人”。这是第二次“党锢”事件。

李膺的妻子迁徙边地,门生、故吏及其父兄并被禁锢。李膺的门徒景顾因漏名而未被处治,其父景毅不愿苟安,上书请求免去侍御史的官职而返回家乡蜀郡。

时称“李、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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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密(?—9),字周甫,颍川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人。据传,“为人沈质,少有厉俗志”。为司徒胡广所辟,升至代郡太守,再任泰山太守、北海相。宦官子弟为其属县长官有奸恶行为者,都收捕查办之。

后来杜密去官还乡,常去拜谒地方长官,多所请托。同郡刘胜(字季陵)从蜀郡告归乡里,闭门修养,不大交往。郡太守王昱对杜密说“刘季陵清高士,公卿多举之者。”他知王昱激己,答道刘胜官位高,您待为上宾,但他知善不荐,闻恶不言,“隐情惜己,自同寒蝉”,这是罪人;我知善必举,知恶必纠,使您“赏罚得中”,这不是显然的高低之分吗?王昱惭愧而佩服,待之弥厚。

桓帝时,杜密任为尚书令,迁河南尹,转为太仆。“党人”事起,被免官还本郡,与李膺一同坐罪,两人齐名,故时人称为“李、杜”。太学生誉之曰“天下良辅杜周甫”。

灵帝时,陈蕃辅政,杜密又任太仆。“党锢”事件再起,被迫自杀。

第四节范滂、张俭、贾彪范滂严整疾恶范滂(37—9),字孟博,汝南征羌(今河南郾城东南)人。少时因“清节”为州里所佩服,举孝廉、“光禄四行”(敦厚、质朴、逊让、节俭)。冀州因饥荒而百姓闹事时,范滂由朝廷任命为清诏使,前去审理之。他登车前往,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待到了州境,地方官自知贪赃枉法,闻风而弃官逃跑。他对朝廷的报告,都能合乎众议。

任光禄勋主事之时,他对光禄勋陈蕃以“公礼”相待颇为不满,乃弃官而去。郭泰批评陈蕃未曾优礼对待范滂,陈蕃承认欠妥。

后又被太尉黄琼辟为掾属。皇帝诏令三府掾属“举谣言”,即举报地方长官贤奸、百姓苦乐。范滂举奏刺史、二千石(即州郡长官)、权豪之党二十余人。掌举奏的尚书责备他举劾猥多,怀疑他有私心。他说我的举劾,如果不是针对奸暴而为民除害,那还有什么必要!现在只是先举所急,还有待充实材料。“农夫去草,嘉谷必茂;忠臣除奸,王道以清。”如果我言之不实,愿受处治。但他察觉情况复杂,本意难以兑现,便投劾而去。

郡太守宗资曾闻范滂之名,任其为功曹,委以政事。他在位,“严整疾恶”。如有不遵孝悌之行、仁义之道者,一概斥逐之。荐举清节隐居之士。他的外甥李颂,本是公族子孙,但未被乡里荐举,中常侍唐衡为其向宗资说情而拟用为吏。范滂以为推荐者人品不正,便不召李颂。宗资知之,迁怒而责打办事小吏,小吏以为范滂决定正确而不可违背。宗资只好作罢。郡中之人对此颇存看法,指范滂亲信任用之人以为“范党”。

后来范滂被诬为“党人”,被捕关进了黄门北寺狱。狱吏将拷打审问囚犯,范滂因为同囚者大多病弱,乃要求先受审,遂与同郡袁忠争受刑。中常侍王甫审问拷打囚犯时,范滂等颈、手、足上都戴着刑具列于阶下,王甫审问他你为臣不忠,“共造部党,自相褒举,评论朝廷,虚构无端,诸所谋结,并欲何为?皆以情对,不得隐饰。”范滂对答我只知道孔子“见善如不及,见恶如探汤”之言,政治上要求分清贤奸,奖善惩恶,不懂得什么是“党”。王甫说你拔举用人,合则相好,不合则排斥,什么意思?范滂仰天而叹,自觉问心无愧。王甫无法,只好解下他的刑具。

范滂因无罪而释放,南归。从洛阳出发,汝南、南阳二郡士大夫迎接者数千辆。同囚乡人殷陶、黄穆也免罪俱归,并侍卫于范滂,应对宾客。范滂对两人说你俩相随,是加重吾罪,遂遁逃还乡。

建宁二年(公元9

年),大诛“党人”。诏令急捕范滂等。郡内督邮吴导来到县里,手捧诏书,紧闭传舍,伏床而泣。范滂听说此事,知道必为自己,随即主动投狱。县令郭揖大惊,出解印绶,要和他一同逃走。范滂说我死则祸了,怎敢连累于你,又使老母流离呢!其母与他诀别。他对老母说我死得其所,只是希望大人“割不可忍之恩”,不要增加悲伤。老母道“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得兼乎?”范滂跪下受教,再拜而辞。对他的儿子说“吾欲使汝为恶,则恶不可为;使汝为善,则我不为恶。”路人闻之,莫不流涕。这时范滂才三十三岁。

张俭举劾侯览张俭(5—98),字元节,山阳高平(今山东邹县西南)人。父张成是江夏太守。张俭初举茂才,因刺史不是正经人,推说有病而不起。

延熹八年(公元5

年),任山阳郡东部督邮。这时中常侍侯览家在山阳郡属县防东(今山东金乡南),残暴百姓,所为不法。张俭举劾侯览及其母罪恶,请求诛之。侯览扣押其章表,使不得上达朝廷,从此结怨。乡人朱并本是佞邪之徒,因被张俭冷落而怀恨在心,上书告发张俭“与同郡二十四人为党”,于是欲诛捕之。张俭逃跑,所到之处,都因重其名行而收容之。后来流转到东莱郡,躲在李笃家。外黄县令毛钦带着武器来到,李笃对毛钦说张俭天下闻名,无罪而躲匿,你忍心捕他吗?毛钦劝李笃不必要做老好人。李笃说我好义,你如今也有一半。毛钦叹息而去。张俭由李笃设法逃亡出塞,故得以免祸。据说,张俭逃难所经历之处,“伏重诛者以十数,宗亲并皆殄灭,郡县为之残破”。《党锢传·论》对此救贤扶危精神大加表扬,说“张俭见怒时王,颠沛假命,天下闻其风者,莫不怜其壮志,而争为之主。至乃捐城委爵、破族屠身,盖数十百所,岂不贤哉!”

张俭历经磨难,到中平元年(公元84

年)“党事解”,才返回乡里。

建安年间逝世,终年八十四岁。

贾彪同气相求贾彪,字伟节,颍川定陵(今河南舞阳北)人。少时游洛阳,志节慷慨,与同郡荀爽齐名。起初与郭泰同为太学生首领,结合李膺等人,评论朝政,褒贬人物,与“党人”同气。

初举孝廉,补为新息县长。平民贫困,多不养子女,贾彪订了严厉的制度,凡不养子女者与杀人同罪。有一次,他出城巡视,城南有盗劫害民者,城北有妇人杀子者,掾吏想引他往南。他怒道“贼寇害人,这是常有之事;母子相残,实是逆天违道。”随即驱车北行,查办其罪。因此几年间,民养子者数以千计,都说这是贾彪治理的效果。

延熹九年(公元

年),党事发生,太尉陈蕃谏诤无效,朝臣惊惧而不敢言。贾彪对同志者说“吾不西行,大祸不解。”于是到了洛阳,劝说窦武等人向皇帝报告情由,桓帝因此大赦“党人”。李膺释放后,说“吾得免此,贾生之谋也。”

先前岑蛭因党事逃亡,亲友大多收匿之,贾彪独闭门不纳,为众人所怨。他解释说,岑蛭触犯皇帝而获罪,咎由自取,吾既然不能捕捉他,又怎能收容他。众人都服他处理有原则。

后以“党人”禁锢,死于家中。

第五节郭泰郭泰(28—9),字林宗,太原界休(今山西介休)人。家庭世代贫贱。早孤,母亲想要他到县府做点事。他说,大丈夫不能为“斗筲之役”。从师就学三年,博通典籍。善于谈论。游学于洛阳。与河南尹李膺相友善,于是名震京都。后归乡里,官吏诸儒送至河上,车数千辆。他只与李膺同舟而济,众宾望之,以为“神仙”。

司徒黄琼征辟,太常赵典推举,有人劝郭泰乘机仕进,他认为世将大乱,一概不应。他有知人之明,奖训士类,容貌魁伟,褒衣博带,周游各地。曾在陈、梁间行路遇雨,头巾一角下陷,时人仿效而折巾一角,称为“林宗巾”。可见其为人仰慕。有人问范滂“郭泰何如人?”范滂答“隐不违亲,贞不绝俗,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吾不知其它。”他虽然善于交游,但不“危言核论”,所以宦官擅政而不能伤他。等到党事发生,知名之士多被其害,只有他和袁闳得免。于是闭门授徒,弟子数以千计。

建宁元年(公元8

年),陈善、窦武等为宦官所害,郭泰痛哭于野,深为国家前途担忧。

次年春,郭泰死于家,时年四十二岁。远近许多士人奔丧而来,同刻石立碑,由蔡邕撰文。郭泰同“党人”有广泛联系,并寄予同情,故附传于此。第六节“党人”评论“党锢”人物,首先,以反对宦官专横侈恣为“同志”;次之,多数人员是士人或太学生,自持清高,又要求仕进;再者,多出身于世族和豪族,骨干是官吏与贵戚,故当宦官侵犯其利益、损害其权势、阻碍其仕进时,便群起反对,形成一股反“浊流”的社会势力。范晔《后汉书》盛称“党人”的行为和精神,曰“桓、灵之时,若陈蕃之徒,咸能树立风声,抗论惛俗。而驱驰崄厄之中,与刑人腐夫同朝争衡,..以仁心为己任,虽道远而弥厉。..功虽不终,然其信义足以携持民心。”又曰“李膺振拔污险之中,蕴义生风,以鼓动流俗。激素行以耻威权,立廉尚以振贵势,使天下之士奋迅感慨,波荡而从之,幽深牢破家族而不顾,至于子伏其死而母欢其义。壮矣哉!”甚至还将“党人”与宦者区分为“泾渭”、“玉砾”、“兰莸”,比其为“清”与“浊”,而极称“党人”志行高尚,这未免言之过当,然却也不无一点道理。宦者专权确是最腐朽的势力,而有些“党人”实是企图针弊治世的贤者。

但在封建帝制而皇帝又被宦者挟持的情况下,“党人”既难以得到皇帝支持,又无严密组织和政治军事实力,更未鼓动和争取民众,自然难以消灭宦官势力,反而为其所迫而禁锢。

第四十章宦者宦者,是中国古代专制主义帝制的产物。其上层分子为皇帝最亲近的奴才,往往恃宠弄权,甚至专权乱政。秦朝的赵高、西汉的石显,都曾弄权为非,本书已写有赵高传,于萧望之传附述石显事。东汉后期,因母后、少主轮流临朝,则外戚、宦官更番专权,宦官弄权与东汉衰亡有直接关系,故对其有立传之必要。宦者在社会矛盾斗争中并非铁板一块,有贤奸之分,本篇据史实具录其主要人物。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后汉书·宦者列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第一节郑众专谋除窦宪郑众(?—4),字季产。南阳犨县(今河南鲁山)人,谨慎敏捷,颇有心机。永平年间,在刘炟太子家做事。刘炟即帝位(称章帝)后,任为小黄门,升任中常侍。

和帝初年,郑众加位钩盾令。当时窦太后秉政,外戚窦宪任大将军,窃据威权,朝臣上下无不附从。只有郑众“一小王室,不事豪党”,颇得和帝亲信。等到窦宪兄弟图谋“不轨”,郑众首谋诛之,因功升为大长秋,封鄛乡侯,食邑一千五百户(后又益封三百户)。由此常参与议论政事,东汉宦官参政从此开端。

郑众死于元初元年(公元4

年)。

第二节蔡伦改进造纸术蔡伦(?—2),字敬仲。桂阳(郡治今湖南郴州市)人。永平末年,开始在宫廷做事,建初年间,任小黄门。和帝时,任中常侍,参与宫廷谋议。后又任主管制造御用器物的尚方令。

他有才学,敢于谏诤。每当假日,往往闭门不接宾客,或亲历田野考察。永元九年(公元97

年),监制秘剑及各种器械,都“精工坚密,为后世法”。据今考古发现,西汉时期已经有纸。蔡伦总结西汉以来造纸的经验,改进造纸术,“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为原料制造了纸。于元兴元年(公元05

年)奏报朝廷,得到皇帝称赞,“自是莫不从用”,纸便推广应用了,当时称为“蔡侯纸”。故后世传说蔡伦是造纸术的发明人。

元初元年(公元4

年),因邓太后说他长期宿卫宫廷有功,封为龙亭侯,邑三百户。后为长乐太仆,掌管长乐宫。元初四年,安帝选用刘珍、良史等儒者去东观,校正经传文字,令蔡伦监管其事。

蔡伦起初曾受窦后旨意,诬陷安帝的祖母宋贵人,致使她自杀。窦太后死后,安帝亲自掌权,便命蔡伦去廷尉受审。蔡伦知道不妙,怕受耻辱,乃饮药而死。

第三节孙程、曹腾谋立皇帝孙程设谋立顺帝孙程(?—32),字稚卿。涿郡新城(今河北徐水)人。安帝时,为中黄门,在长乐宫办事。

当时邓太后临朝,安帝不亲政事。小黄门李闰与安帝乳母王圣常常一同诬陷外戚邓悝(邓太后之兄)欲废帝而立平原王刘翼,安帝又恨又怕。邓太后死后,安帝在宦者支持下随即诛邓氏而废平原王,封李闰为雍乡侯;又小黄门江京因谗谄进用,起初曾迎立安帝,封为都乡侯,食邑各三百户。李闰、江京同升为中常侍,江京还兼大长秋,与其他宦官樊丰、刘安、陈达及王圣等“扇动内外,竞为侈虐”。又帝舅大将军耿宝、皇后兄大鸿胪阎显“更相阿党”,专横跋扈,枉杀了太尉杨震,废皇太子刘保为济阴王。

延光四年(公元25

年)三月,安帝死,立北乡侯刘懿为帝。阎显等争权夺利,杀了樊丰,废了耿宝、王圣,排挤其党羽。

过了几个月,刘懿病重。孙程与济阴王刘保的属下兴渠商量,如果刘懿病危,共除江京和阎显,就可扶立济阴王刘保。中黄门王康,原先也是刘保属下,为刘保被废而愤恨。长乐太官丞王国也附从于孙程。十月二十七日,刘懿死。阎显想要扶立的人尚未召到。十一月二日,孙程与王康等十八人聚会计谋,共同宣誓。四日夜间,他们在崇德殿集合,进入章台门,杀了江京、刘安、陈达。因李闰在宫内有一定权势,孙程等欲推他为首,举刀胁迫他服从,李闰答允。于是迎立济阴王,是为顺帝。同时,一边召集大臣,一边加强宫内外警戒。

这时阎显在宫内吓得不知所为,小黄门樊登劝他以太后诏发兵,屯于朔平门,以御孙程等。阎显之弟卫尉阎景从宫中还外府,收兵到盛德门,被尚书郭镇所捉,送廷尉狱,当晚死去。第二天早晨,又活捉阎显等,于是事成。孙程因功封为浮阳侯食邑万户,提升骑都尉;王康、王国等也都因功封侯食邑,共封了十九侯。

永建元年(公元2

年),孙程等人在朝骄横,“呵叱左右”。顺帝发怒,罢了他的官,并遣十九侯离京就国,后徙封他为宜城侯。孙程非常怨恨,封还印绶、符策,偷偷地回到京师,往来于山中。诏书又遣他回到封地。永建三年(公元28

年),顺帝念及孙程等功勋,将他们召回京师,孙程又任骑都尉,其他侯也有重任。阳嘉元年(公元32

年),孙程病危,授为奉车都尉,位特进。不久死去,追赠车骑将军印绶,赐谥刚侯。

孙程临终时遗言上书,要求将封国传给其弟程美。顺帝应允,又分封地之半,封孙程养子孙寿为浮阳侯。阳嘉四年(公元35

年),诏令宦官养子都可以承袭封爵,并作为条令定了下来。

曹腾定策立桓帝曹腾,字季兴。沛国谯县(今安徽亳县)人。安帝时,为黄门从官,由邓太后指派侍皇太子书,特见亲爱。太子即位,是为顺帝,曹腾即为小黄门,升中常侍。桓帝得以即位,曹腾以定策之功封为费亭侯,迁大长秋,加位特进。

他用事宫中三十余年,奉事四个皇帝,未尝有过错。他推荐一些名人入朝。蜀郡太守想通过计吏贿赂曹腾,被益州刺史种暠在斜谷关搜得其书,奏劾蜀郡太守和曹腾,要求查办严惩。皇帝以为,这事是蜀郡太守所为,与曹腾无关。曹腾并不因此而埋怨种暠,还常称其为能吏,博得人们的称赞。曹腾死,养子曹暠嗣位。曹暠即曹操之父,到三国时,魏明帝曹暠追尊曹腾为高皇帝。

第四节“五侯”逞凶除梁冀单超(?—0),河南(郡治今河南洛阳东北)人;徐璜,下邳良城(今江苏邳县东)人;具瑗(?—5),魏郡元城(今河北大名东)人;左悺(?—5),河南平阴(今河南孟津东北)人;唐衡(?—4),颍川郾县(今河南郾城南)人。桓帝初年,单超、徐璜、具瑗为中常侍,左悺、唐衡为小黄门史。

起初,梁冀两个妹妹为顺帝、桓帝的皇后,冀代父梁商为大将军,“再世权威,威振天下”。梁冀自从诛了太尉李固、杜乔等,更加骄横,皇后也乘势忌恣,“多所鸩毒”,上下之人钳口而不敢多言。桓帝受逼长久,心怀不平,但不敢公开发作。延熹二年(公元59

年),皇后死去,桓帝对唐衡单独询问我身边谁与皇后家有矛盾?唐衡答单超、左悺与河南尹梁不疑(梁冀之弟)有矛盾,徐璜、具瑗常忿恨外戚专横。于是桓帝召集单超等五人,对他们说梁冀兄弟专权,胁迫内外,朝臣多附从之,今欲诛之,你们以为如何?单超等都说早就应当诛之。桓帝就命他们密谋办法。他们说谋诛梁氏并不困难,就怕再生狐疑。桓帝悦,无可怀疑。于是桓帝与五人定议,桓帝咬单超手臂出血为盟,立即诏捕梁冀及其宗亲党与。梁冀及妻自杀,其宗亲党与多被诛除。左悺、唐衡升为中常侍;单超封为新丰侯、二万户;徐璜为武原侯,具瑗为东武阳侯,各一万五千户,赐钱各一千五百万;左悺为上蔡侯,唐衡为汝阴侯,各一万三千户,赐钱各一千三百万。单超等五人同日受封,故世称“五侯”。又封小黄门刘普、赵忠等八人为乡侯。从此权归宦官,朝政日乱。

单超患病时,桓帝任其为车骑将军。次年(延熹三年,公元0

年)死,葬礼十分优厚隆重,“赐东园秘器,棺中玉具,赠侯将军印绶,使者理丧。及葬,发五营骑士,侍御史护丧,将作大匠起冢茔”。

其后四侯骄横,当时人们说“左(悺)回天,具(瑗)独坐,徐(璜)卧虎,唐(衡)两堕。”说他们骄贵横行,凶狠狡诈。他们“竞起第宅,楼观壮丽,穷极伎巧。金银罽毦,施于犬马。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皆珍饰华侈,拟则宫人。”都以养子传国袭封。“兄弟姻戚皆宰州连郡”,残害百姓。

单超之弟单安为河东太守,弟子单匡为济阴太守,徐璜之弟徐盛为河内太守,左悺之弟左敏为陈留太守,具瑗之兄具恭为沛相,“所在蠹害”。徐璜之兄子徐宣为下邳令,“暴虐尤甚”。先是求故汝南太守下邳李嵩女未达到目的,后便率领吏卒到李嵩家强抢其女,“戏射杀之,埋著寺内”。当时下邳县属于东海,东海相黄浮接受告状,收审徐宣家属,并将徐宣弃市,暴尸示众,郡中震慄。徐璜向桓帝诉怨,桓帝将黄浮定罪,罚做苦工。五侯宗族宾客“虐遍天下”,百姓起而反抗。延熹七年(公元4

年),唐衡死,葬礼也很优厚。

第二年,司隶校尉韩演揭发左悺罪恶及其兄太仆南乡侯左称“请托州郡,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左悺、左称都畏罪自杀。韩演又揭发和查办具瑗之兄具恭贪污罪,贬其爵。单超及徐璜、庸衡之袭封者,并降为乡侯,其子弟分封者“悉夺爵土”。

第五节侯览、曹节、吕强、张让侯览贪狠陷害张俭侯览(?—72),山阳防东(今山东单县东北)人。桓帝初年,为中常侍,以“佞猾”进用,倚势贪狠放纵,受贿货财以巨万计。延熹年间,连年征伐,国库空虚,乃借贷百官俸禄、王侯租税。侯览乘机上缣五千匹,赐爵关内侯。又借口参与议诛梁冀有功,进封高乡侯。

他与小黄门段珪兼并土地,段珪家在济阴,靠近济北境界。其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过往旅客。被济北相滕延捕杀数十人,陈尸于道。侯览、段珪大怒,向皇帝诉怨,诬告滕延多杀无辜百姓,免其官职。

侯览等从此更加得意放纵。其兄侯参为益州刺史,诬陷富民有大逆之罪,诛灭而没收其财物,前后累积以亿计。最后被太尉杨秉奏劾,槛车押往京师,于道畏罪自杀。其车三百余辆,都是金银锦帛珍玩,不可胜数。侯览因受连累而免官,不久又复职。

建宁二年(公元9

年),丧母还家,大起茔冢,残害百姓。山阳郡东部督邮张俭奏劾侯览贪侈奢纵,前后侵夺民宅三百八十一所,田一百十八顷。兴建第宅十六区,都是高楼池苑,堂阁相望,饰以绮画丹漆之属,形制犹如宫苑。又预作寿冢(未死而自为冢),有石椁、双阙,庞高百尺,侵损百姓住屋,掘民坟墓,夺人妻女。请求严惩之。侯览伺机没收其章表,使不能上达朝廷。张俭便捣毁侯览的第宅冢墓,没收其财物,揭发其罪状。又奏劾侯览之母生时交通宾客,干扰地方行政。其奏章还是不能送上朝延。侯览反而诬陷张俭为“钩党”,诛了李膺、杜密等人。侯览后又代曹节领长乐太仆。熹平元年(公元72

年),侯览被劾专权骄奢,罢了官,遂自杀。其党与也都被免官。

曹节制造“党锢”事件曹节(?—8),字汉丰。南阳新野(今属河南)人。他本是魏郡人,世代为官。顺帝初年,为小黄门。桓帝时,迁中常侍,奉车都尉。建宁元年(公元8

年),持节带领中黄门虎贲羽林军一千人,迎接灵帝入宫,故灵帝即位后以定策功封其为长安乡侯,六百户。

当时窦太后临朝,大将军窦武和太傅陈蕃谋诛宦官。曹节勾结朱瑀等十七个宦官,一同矫诏以王甫为黄门令,将兵诛除窦武、陈蕃等,制造了“党锢”事件。他因此升为长乐卫尉,封育阳侯,增邑三千户;玉甫、朱瑀等或升官或封侯。次年,位特进,秩中二千石,不久转为大长秋。

熹平元年(公元72

年),窦太后死,有人在朱雀阙上写了标语“天下大乱,曹节、王甫幽杀太后,常侍侯览多杀党人,公卿皆尸禄,无有忠言者。”皇帝诏令司隶校尉刘猛逐捕书写标语者。刘猛以为标语实是直言,不肯急捕,过了一个多月,还不知书写者是谁。刘猛因此被降为谏议大夫,以御史中丞段颎代替他的工作,四出逐捕,拘留了太学生和游士一千多人。曹节等对刘猛的怨气还没有消去,唆使段颎假借它故将刘猛定罪罚作苦工。朝臣多为刘猛说情,才免刑,又被征用。

曹节与王甫等诬桓帝之弟勃海王刘悝谋反,诛之。曹节、王甫等十二人以功封侯或增邑。曹节增邑四千六百户,加上以前的食邑共有七千六百户。他的父兄子弟都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

其弟曹破石为越骑校尉,强行索求其部下的妻子,该妇女执意不从而自杀。他们“淫暴无道”,多如此类。

光和二年(公元79

年),司隶校尉阳球奏诛王甫及其二子。当时连年出现灾异,郎中审忠(字公诚)以为朱瑀等“罪恶所感”,上书为窦武、陈蕃等鸣冤,要求严惩行凶作恶的朱瑀等宦官。其书提到朱瑀等害贤窃权,“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赏。父子兄弟被蒙尊荣,素所亲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据三司。不惟禄重位尊之责,而苟营私门,多蓄财货,缮修第舍,连里竟巷。盗取御水以作鱼钓,车马服玩拟于天家。群公卿士杜口吞声,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顺风旨,辟召选举,释贤取愚。”所揭宦官窃权谋私,奢侈骄横,败坏政治,影响恶劣,可谓切中要害。但其奏章被扣而不得报送皇帝。曹节这时领尚书令,掌握机要,总领纪纲,扣押审忠奏章与他自然有关。光和四年(公元8

年),曹节死,赠车骑将军。其后朱瑀也病死,他们的养子袭封“传国”。

吕强建议大赦“党人”

吕强(?—84),字汉盛。河南成皋(今河南荥阳氾水镇)人。少时以宦官为小黄门,迁中常侍。灵帝时,按封宦者之例,封他为都乡侯,不肯接受。

他上书陈事,指出曹节、张让等宦官“品卑人贱,谗谄媚主,佞邪徼宠,放毒人物,疾妒忠良..掩朝廷之明,成私树之党”,建议停止滥封和重用;又指出“后宫采女数千余人,衣食之费,日数千金”,加重百姓苦难,建议勿使民忧怨而减轻其负担;再指出皇家及贵戚、宦官建造楼阁亭馆,“凡有万数,楼阁连接,丹青素垩,雕刻之饰,不可单言。丧葬逾制,奢丽过礼,竞相仿效,莫肯矫拂”,建议去奢从俭;还指出蔡邕直言,“毁刺贵臣,讥呵竖宦”,而被宦者诽谤,遭受刑罚,段颎功勋卓著,而被阳球诬害致死,妻儿流放,致使朝臣畏难,功臣失望,建议“徙邕更授任,反(返)颎家属”。灵帝虽以为是“而不能用”。

当时灵帝多有私蓄,收藏天下之珍玩,还有于郡国贡献来的财物中先收入其私库的所谓“导行费”。吕强上疏直谏,指出“调广民困,费多献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献其私,容谄姑息,自此而进。”灵帝不予理睬。

中平元年(公元84

年),爆发黄巾起义。吕强建议先诛贪污的宦者,大赦党人,审察地方大员是否称职。灵帝乃先赦党人。某些宦者有所收敛。而中常侍赵忠、夏恽等则诬陷吕强与党人“共议朝廷,数读《霍光传》”,意谓欲仿效霍光谋废立之事。灵帝不悦,使中黄门带了兵器去召吕强。吕强得知,无奈而自杀。赵忠、夏恽还诬言吕强未审问而自杀,显然“有奸”,于是收捕其宗亲,没收其财产。

当时丁肃、徐衍、郭耽、李巡、赵祐等五个宦者“称为清忠”,“不争威权”。赵祐还“博学多览,著作校书”,受到诸儒称赞。小黄门吴伉达观,知不得用,“从容养志”。

张让蠹害招致民愤张让(?—89),颍川(郡治今河南禹县)人。赵忠(?—89),冀州安平(今属河北)人。少时都在宫中做事,桓帝时为小黄门。赵忠以参与诛梁冀之功,封为都乡侯;延熹八年(公元5

年)黜为关内侯。

灵帝时,张让、赵忠并升为中常侍,封列侯,与曹节、王甫等相为表里。曹节死后,赵忠领大长秋。张让有个管理家务的监奴,“交通货赂,威形喧赫”。富人孟佗与监奴勾结,倾囊行贿,要求监奴设法使张让接见他,果然达到目的。众宾客见到张让接待孟佗,误以为孟佗与张让相好,都以珍玩贿赂之。孟佗将所得之物分给张让,张让大喜,便以他为凉州刺史。

这时张让、赵忠及夏恽、郭胜、孙璋、毕岚、栗嵩、段珪、高望、张恭、韩悝、宋典等十二人,都为中常侍,世称“十常侍”。他们封侯贵宠,父兄子弟布列州郡,“所在贪残,为人蠹害”。黄巾起义爆发,天下大乱。郎中张钧上书,指出黄中势甚,“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亲、宾客典据州郡,辜榷财利,侵掠百姓,百姓之怨无所告诉,故谋议不轨,聚为盗贼”。他建议斩十常侍,布告天下,就可平息民怨。灵帝将奏章宣示张让等人。张让等非常害怕,愿出家财以助军费,乞求恕罪。灵帝诏令他们照常办事,而怒问张钧难道十常侍竟无一个好人,张钧又上疏,坚持己见,但其奏疏被扣而不得上报。这时诏令追查为张角道者,张让等乘机唆使御史诬奏张钧学黄巾道,逮捕拷打,致使其死于狱中。实际上张让等多与张角“交通”,大耍两面派。后来灵帝得知消息,追问之。张让等推说是原中常侍王甫、侯览所为,灵帝也就不再追究。

张让等还借南宫火灾之故,劝说灵帝增收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并乘机搜刮各地材货,敲诈勒索,从中渔利。地方官“复增私调”,乘机捞一把。凡诏令征求,都由“中使”暗中操办,“恐动州郡,多所赇赂”。并且鬻卖官职,大郡太守之价达到二三千万,其余各有差价,名为“助军修宫钱”。官员赴任之前,先商定价钱,才能离去。不能如数付钱的官员,有的被迫自杀。“守清”而乞求不赴任的官员,都被迫遣去。

当时新任命的巨鹿太守司马直,因有“清名”,减债三百万。司马直不忍割剥百姓以讨好皇帝,便托病辞官,上书极陈当世得失,吞药自杀。灵帝才稍事收敛。

灵帝在西园(即上林苑)造万金堂,将司农征收到的金钱缯帛取来,堆满其中。又还河间买田宅,建屋宇。灵帝即位前并不富裕,登位后由宦官协助大蓄私财,常说“张常侍是我公,赵常侍是我母。”宦官由是得志,无所畏惮,并起第宅,如同宫殿。灵帝常登永安宫的瞭望台,宦官怕他望见其第宅,乃使中大夫尚但劝告灵帝“天子不当登高,登高则百姓虚散。”从此灵帝不敢再登台榭。

次年,缮修南宫玉堂。又铸铜人、大钟、天禄虾蟆、翻车渴乌、四出文钱等。复以赵忠为车骑将军,百余日罢。

中平六年(公元89

年),灵帝死。大将军何进听了袁绍劝说,谋诛宦官,然计谋泄露。张让、赵忠等先下手杀了何进。袁绍勒兵斩了赵忠,杀了很多宦者。张让等数十人挟持少帝出走,被迫着急,遂投黄河而死。

宦者评论《后汉书·宦者列传》说东汉自和帝利用宦者诛除外戚窦宪,对郑众封侯信任,“中官始盛”;其后“孙程定立顺之功,曹腾参建桓之策,续以五侯合谋”,皆由宦者决定政局。信用宦者自有其缘故,“何者?刑余之丑,理谢全生,声荣无晖于门阀,肌肤莫传于来体,推情未鉴其敝,即事易以取信,加渐染朝事,颇识典物,故少主凭谨旧之庸,女君资出内(纳)之命,顾访无猜惮之心,恩狎有可悦之色。”故“委用刑人,寄之国命”。有些宦者非常狡诈,表里不一,“真邪并行,情貌相越,故能回惑昏幼,迷瞀视听”。于是宦者“手握王爵,口含天宪”,“割剥萌黎,竞恣奢欲”,“构害明贤,专树党类”,专横害政,以至“倾国”。

宦者弄权,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封建皇帝不能不依靠亲信,大权就往往落在宦官手中。这主要是政治制度所造成的。

第四十一章经学第一节汉代经学的历史意义经学,是指儒家经典《易》、《书》、《诗》、《礼》、《乐》、《春秋》等《六经》之学。因《乐》早已佚失,实际只有《五经》之学。

秦和汉,对经学的态度,在表面上好像很不一样,本质上却没有什么不同。秦始皇焚书坑儒,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这是以暴力的手段夺取思想文化上的最高统治权,为巩固他的专制主义封建政权服务。汉推崇儒家,尊重经学,以利禄的手段争取思想文化的最高统治权,目的也是为巩固专制主义封建政权服务。汲黯对汉武帝说“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汉元帝为太子时“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沉下了脸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②汉武帝时,董仲舒、公孙弘、儿宽,“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天子器之。”以上这些记载,表明汉代经学不是要实行儒家的主张,而是作为思想文化的最高形式来进行思想统治。汉代的这种办法比秦始皇的手段要高明,在统治效果上是起了历史性的作用的,但对于社会文化的发展是否也起到什么作用,就须另论了。

参看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第九章。



《汉书·元帝纪》。

《汉书·循吏传》。

第二节秦及汉初经学的流传经学的传人在秦始皇下禁书令后,《易》以卜筮之书得不禁,《诗》为民间讽诵者多,也禁不了。实际上,《易》、《诗》和《书》、《礼》、《春秋》都各有传人,而且多逐渐形成一经多家的传授。禁书令曾为经学的流传制造了严重的困难,但并不能完全阻塞经学的流传。

相传,鲁商瞿子木受《易》于孔子。子木以授鲁桥庇子庸。子庸授江东馯臂子弓。子弓授燕周丑子家。子家授东武孙虞子乘。子乘授齐田何子庄。这都是汉兴以前的事。汉兴,田何系六国齐田之族,徙杜陵,因号杜田生。汉初言《易》者,本之田何。田何三传而有施雠、孟喜、梁丘贺之学,后皆立于学官。

《书》在汉初有伏生口传本,有孔子壁藏本。汉兴,文帝欲立《尚书》于学官。闻济南伏生传之。伏生曾为秦博士。文帝想召他到京,但伏生年已九十余,不能行。文帝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业。伏生失其本经,口诵二十九篇传授。伏生又传济南张生、千乘欧阳生,生传同郡儿宽。此后,传授不绝,立于学官。壁藏孔氏本,鲁恭王坏孔子旧宅得之,多伏生二十五篇,孔安国为之传。此本,东汉季年不传。

《诗》,相传子夏所传。或称子夏传曾参,再传魏人李克,李克三传赵人孙卿子。汉兴,《诗》有鲁、齐、韩,毛四家之传。鲁人申公,受《诗》于浮丘伯,号“鲁诗”。齐人辕固生,作《诗传》,号“齐诗”。燕人韩婴推《诗》之意作内外传,号“韩诗”。鲁人大毛公为《诗故训传》,以授河南人小毛公。相传“毛诗”亦源自子夏,子夏四传而至大毛公。大毛公名亨,小毛公名苌。文帝、景帝之际,鲁、齐、韩三家均立于学官。毛诗在平帝时始得立于学官,而传播较三家为久远。

礼,依《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礼部”所著录,有“经十七篇,记百三十一篇”,“《周官经》六篇”。此即后人所谓“三礼”,包括《仪礼》、《礼记》和《周礼》。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士礼》即《仪礼》。高堂生以后传《士礼》者,在宣帝时有后仓,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记》,“七十子后学者所记”。戴德、戴胜以其繁,分别删选为二书,称《大戴礼记》、《小戴礼记》。《周官经》,景帝时河间献王所献,出世较晚,王莽时始一度立于学官。

《春秋》,有《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相传孔子作《春秋》以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左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为之传”,以授曾申。申传卫人吴起。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椒传赵人虞卿。卿传同郡荀卿,名况。况传武威张苍。苍传洛阳贾谊。“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之传。邹氏无师,夹氏无书。”《公羊》、《谷梁》俱立于学官。这所说三传传授情况,不一一皆实。然三传越过秦火之灾,传授不绝,则确然可信。

诸侯王的经学活动②

参看吴承任《经典释文·序录·讲毓》。

当经学传人不断地出现并日趋众多的时候,诸侯王中也有人对经学活动深感兴趣而有助于经学的发展。这可以楚元王刘交和河间献王刘德为代表。《汉书·楚元王传》“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好书,多材艺。少时曾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门人也。及秦焚书,各别去。”“元王既至楚,以穆生、白生、申公为中大夫。高后时,浮丘伯在长安,元王遣子郢客与申公俱卒业。文帝时,闻申公为《诗》最精,以为博士。元王好《诗》,诸子皆读《诗》。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初,元王敬礼申公等。穆生不耆酒。元王每置酒,常为穆生设醴。及王戊即位常设。后忘设焉。穆生退曰‘可以逝矣。醴酒不设,王之意怠。不去,楚人将钳我于市。’称疾卧。申公、白生强起之,曰‘独不念先王之德与?今王一旦失小礼,何足至此?’穆生曰‘《易》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先王之所以礼吾三人者,为道之存故也。今而忽之,是忘道也。忘道之人,胡可与久处?岂为区区之礼哉!’遂谢病去。”

《汉书·河间献王传》“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其对,推道术而言,得事之中,文约指明。立二十六年薨。”

汉初经学的发展形势在向朝廷提出决策的要求。是任其自然地发展下去呢,还是掌握起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朝廷最初不理解。后来理解了,便采取了措施,把经学掌握了起来。

第三节五经博士和经今古文之争五经博士五经博士的设置,是汉朝廷掌握经学的重要标志。在这以后,经学独占了官学。

刘邦是一个不喜欢儒生、不喜欢经学的开国皇帝。陆贾不断地向刘邦称道《诗》、《书》。刘邦骂他说老子在马上得天下,要《诗》、《书》有什么用!陆贾说在马上得天下,还可以在马上治理它吗?“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取灭亡。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刘邦听了,面有惭色。他要陆贾把秦所以失天下,汉所以得天下,及古之成败原因写出来。陆贾每上奏一篇,刘邦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这时,大概还没有设置经学方面的博士,而陆贾所论,引申经义,

以下夫于汉代博士的考证,据王国维《观堂集林·汉魏博士考》。

《史记·陆贾列传》。

联系实际,已是经学博士所职掌。

文帝、景帝时,见于记载者,有一经博士。如张生,如晁错,乃《书》博士;如申生,如辕固,如韩婴,都是《诗》博士;如胡毋生,如董仲舒,乃《春秋》博士。像这样设置的博士,虽都属于经学博士,还不能说是经学博士的定制。

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40

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推陈之士,帝亲策问。董仲舒对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理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多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董仲舒的主张,得到武帝的采纳。建元五年(公元前3

年),武帝罢黜百家,专立五经博士。于是,除个别情况外,儒家经学以外的百家之学失去了官学中的合法地位,而五经博士成为独占官学的权威。

五经博士的开始设置,不知有多少人。宣帝末年,增至十二人。东汉初年,博士有十四人。《易》四施、孟、梁邱、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公羊》二严、颜氏。由此至东汉之末,博士人数无所增损。

博士的弟子,在武帝时为五十人。昭帝时,增弟子满百人。宣帝时增倍之。成帝末,增弟子至三千人。汉末,太学大盛,诸生至三万余人。

博士各以家法教授弟子于太学。师生传授之际,要遵守一定的师生关系,不能混乱。这叫作守师法和守家法。先有师法,然后有家法。师法,指一家之学创始人的说经。家法,是指一家之学继承人的说经。例如董仲舒通公羊学,立为博士,他的说经即为师法。再传下去,其弟子更为章句,又衍出小的派别,如“颜氏公羊”、“严氏公羊”,就是家法。如不守师法、家法,非但不能任为博士,即使已任为博士,一旦发现,也要被赶出太学。如西汉孟喜从田王孙学《易》,即因不守家法,不得任博士。

博士秩卑而职尊。于教授弟子外,或出使,或议政,往往是担当国家大事。

石渠阁议奏,白虎观议奏因五经博士的设置,经学与利禄之途就密切地联系起来。《汉书·儒林传》瑕丘江公受《谷梁春秋》及《诗》于鲁申公,传至子孙,为博士。武帝时,江公与董仲舒并。仲舒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江公呐于口。上使与仲舒议,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孙弘本为公羊学,比辑其议,卒用董生。于是上因尊公羊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

太子既通,复私问《谷梁》而善之。其后浸微。唯鲁荣广王孙皓、星公二人受焉。广尽能传其《诗》、《春秋》,高才捷敏,与公羊大师睦孟等论,数困之。故好学者颇复受《谷梁》。沛蔡千秋少君、梁周庆幼君、丁姓子孙,皆从广受。千秋又事皓、星公,为学最笃。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谷梁春秋》,以问丞相韦贤、长信少府夏侯胜,及侍中乐陵侯史高,皆鲁人也,言谷梁子本鲁学,公羊氏乃齐学也,宜兴《谷梁》。时千秋为郎,召见,与公羊家并说。上善

《汉书·儒林传》。

谷梁说,擢千秋为谏大夫给事中。后有过,左迁平陵令。复求能为《谷梁》者,莫及千秋。上愍其学且绝,乃以千秋为郎中户将,选郎十人从受。汝南尹更始翁君,本自事千狄,能说矣,会千秋病死,征江公孙为博士。刘向以故谏大夫通达待诏,受《谷梁》,欲令助之。江博士复死。乃征周庆,丁姓待诏保宫。使卒授十人。自元康中始讲,至甘露元年,积十余岁,皆明习。乃召《五经》名儒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大议殿中,平《公羊》、《谷梁》同异,各以经处是非。时公羊博士严彭祖、侍郎申挽、伊推、宋显、谷梁议郎尹更始、待诏刘向、周庆、丁姓并论,公羊家多不见从。..望之等十一人,各以经谊对,多从《谷梁》。由是《谷梁》之学大盛。这可见,一家之学是否兴盛,要看它是否能取得政治力量的支持。武帝在位,公孙弘为丞相,《公羊》之学兴。宣帝在位,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受重用,《谷梁》之学兴。

宣帝诏《五经》名儒评议《公羊》、《谷梁》同异,连类而及《五经》同异,这是经学史上一次重要的盛会,是著名的石渠阁议奏。在这次议会中最突出的活动,是宣帝以皇帝的名义,亲自裁定经书的是非同异。这一活动抬高了会议的政治地位,也使皇帝以大家长、大宗师的身份出现,突出了皇帝作为文化最高统治者的形象。这事发生在甘露三年(公元前5

年)。

明帝、章帝都是宣扬儒学的。明帝在即位之初,亲临辟雍,“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于前。冠带缙绅之人圜桥门而观听者,盖亿万计”。章帝于建初四年,“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章帝)亲临称制,如石渠故事”②。白虎观议奏的规模和经历的时间,都要超过石渠阁议奏。《汉书·艺文志》于“书类”著录“议奏四十二篇”,注“宣帝时石渠论”。于“礼类”著录“议奏三十八篇”,注“石渠”。于“春秋类”著录“议奏三十九篇”,注“石渠论”。这些议奏都久已佚失。白虎观所论,《后汉书·章帝纪》称作“白虎议奏”,《儒林传》称作“通义”,书今存,一般称作《白虎通》。

经今古文之争由于五经博士设置后,立于学官的,基本上都是今文经,而古文不得立,于是乃有经今古文之争。

今文经是用汉代流行的隶字书写的。古文经是用先秦六国时流行的字体书写的。今古文经,不只是字体书写上的不同,而在文字内容、篇章多寡以及学风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在今文经学领域里,董仲舒是很有影响的大师。他的大一统思想,适应了当时发展中的政治形势;他的阴阳五行灾异的说法,为汉家的皇权涂上了神秘的灵光;他的春秋公羊学很受重视。但今文经学在前进的路程上显然走上了不健康的道路。一是烦琐说经,一经说到百余万字,少也有数十万字,令人生厌。一是宣扬迷信,如求雨、止雨的法术和以孔子名义捏造谶纬。这二者都是不能保持今文经学已有的地位而滋长其内部陈腐的因素。汉哀帝时,刘歆揭露今文学派的儒生说“往者缀学之士不思废绝之阙,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烦言碎辞,学者疲老且不能究其一艺。信口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古。至于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则幽冥而

《后汉书·儒林传》。



《后汉书·儒林传》。



参看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第二册第三章第十节,“经学”。

莫知其原。犹欲保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意,而亡从善服义之公心。或怀疾妒,不考情实,雷同相从,随声是非。”这指出了今文学派于烦琐说经的同时,甚至疲老不能究一经,抱残守缺、目光短浅,死抱着师法,拒绝进步。这实际上是反映今文学派的衰落,但他们仍坚持学官的地位,不肯向古文经学让步。

汉景帝时大会白虎观,这正是总结今文经学的良好机会。但今文学派的博士和儒生没有人能把这个任务承担起来。承担这个任务的反而是古文学者班固,是他写出了《白虎通》,把今文经学系统地作了总结。也还是在章帝时,他让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不受学官,然皆擢高第和封爵,给事廷署。这对于古文学者,虽还不能立于学官,但承认了其在政治上学术上的合法地位。以上这两件事表明古文经学的势力在相对地增长,而今文经学在相应地削弱。

东汉出现了不少的经学大师,先有郑兴、郑众、贾逵,后有马融、郑玄②。他们都是在古文经学上有成就,而且不为古文经学所限。

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官太中大夫。以不善谶,不为朝廷所重。

郑众,字仲师,是郑兴的儿子,官大司农。建初八年(公元83

年)卒。贾逵,字景伯,扶风平陵人,官至侍中,永元十三年(公元0

年)卒,年七十二。郑兴、郑众、贾逵,都以通春秋左氏学见称。郑兴为左氏撰条例、章句、训诂。郑众亦为左氏作注。郑兴和郑众又各著《周官解诂》。贾逵,他的父亲贾徽是一个博学的人,曾从刘歆受《左氏春秋》,兼习《国语》、《周官》,又受《古文尚书》于涂恽,学《毛诗》于谢曼卿,作《左氏条例》二十一篇。贾逵悉传父业,深明《左氏传》,为之解诂五十一篇。复奉命论次《左传》与二传同异,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古文同异,齐、鲁、韩诗与《毛诗》同异,又作《周官解故》。贾逵的经学,已远较前人为恢廓,能融合古今文而观其大体。今古之争,至此可能已有了新的转变,而经学的旧樊篱已有显著的突破了。《后汉书》本传说“世言左氏者多祖兴,而贾逵自传其父业,故有郑贾之学。”又说“郑贾之学,行乎数百年中,遂为诸儒宗。”这可见郑贾之学影响之大。

马融,字季长,扶风茂陵人。桓帝时为南郡太守。延熹九年(公元年)卒,年八十八。史称融“才高博洽,为世通儒。教养诸生,常有千数。..达生任性,不拘儒者之节。居宇器服,多存侈饰。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高徒,后列女乐。”所注书多种,有《易》、《尚书》、《诗》、《三礼》、《诗经》、《孝经》、《列女传》、《老子》、《淮南子》、《离骚》,不惟不为古今文所限,且不为《五经》所限。融尝欲训《左氏春秋》,见到了贾逵、郑众注后,乃说“贾君精而不博,郑君博而不精。既精既博,吾何加焉。”他只著了《三传异同说》。《三传异同说》,显然是贯穿古今经学的著作。“既精既博”,则可说是马融学风上的特点。精则不烦琐,博则不墨守,这都是与今文经学流行的学风很不相同的,但又不以此自我标榜。马融的成就,已跨过经今古文之争了。

郑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早年投师,学《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又学《周官》、《礼记》、《左氏春秋》、《韩

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见《昭明文选》卷四十三。



郑兴、郑众、贾逵、马融、郑玄等,均参见《后汉书》各本传。

诗》、《古文尚书》。因涿郡卢植的介绍,师事马融。融素骄贵,玄在门下三年不得见。融使高业弟子传授于玄。玄日夜寻诵,未尝怠倦。在一次与计算有关的活动中,郑玄以善于计算,有较多接触马融的机会,得以质疑问难。玄辞归时,融喟然谓门人说“郑生今去,吾道东矣。”玄在外游学十余年。归家之日,学徒相随已数百千人。

郑玄不乐仕进。对于朝廷和地方权力的征石,他总是避而不就,有时甚至于偷偷地跑掉。但当他偶然处在官宦聚集场合的时候,他还是以他的学识使人们敬服。所注书,有《周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孝经》、《尚书大传》、《中候乾象历》。又著有《天文七政论》、《鲁礼■祫义》、《六艺论》、《毛诗讲》、《驳许慎五经异义》、《答临孝存周礼难》,凡百余万言。门人相与撰玄答诸弟子问《五经》,依《论语》作《郑志》八篇。建安六年(公元20

年),玄卒于元城,年七十四。

跟郑玄同时的任城樊人何休,好《公羊春秋》,著《春秋公羊解诂》,十七年不窥门。他认为《公羊》义法必须坚持,《左氏》已病入膏育,《谷梁》已废不能兴,因著《公羊墨守》、《左氏膏盲》、《谷梁废疾》,以申其说。郑玄站在何休的对立面,著《发墨守》《针膏育》、《起废疾》,以驳休说。玄休之争已不是简单的今古经学之争。郑玄所主持者有今文经学,何休所反对者亦有今文经学。实际上,今古文经学之争已近尾声。到了魏晋以后,玄学就取而代之了。何休也见到了郑玄所著之书,叹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何休颇有自居下风之慨。

何休事迹见《后汉书·儒林列传下·何休传》,又《郑玄传》。

第四节经学对其他学术思想上的影响两汉经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历史问题。上文我们已经说到汉朝廷以经学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这种统治,可以说已有一定的成效。此外,两汉经学还有其他的学术影响,其中最显著者,一是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又一是小学方面的成就。

大一统思想的形成中国境内某种程度的一统,远在宗周时期已经有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统一意识也很早就有了。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这种统一越来越残破,同时也越来越接近新的一统。孔子、墨子、孟子都有这种新的一统意识,不过有的是用历史的语言形式来表述,有的是用宗教的语言形式来表述。梁襄王曾经问孟子说,“天下乌乎定?”孟子说“定于一。”“孰能一之?”孟子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把“一”作为一个历史阶段提出来,是对新的一统,说得比较明白的。

“大一统”的思想,《公羊传》的提法是很鲜明的。公羊学家有更明白的阐述。《公羊传》隐公元年(公元前722

年)元年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文王也。易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何休在传文“大一统也”下注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何休所说,“自公侯至于庶人”,是政权上的大一统;“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是所有权上的大一统。把这些说成是“政教之始”,是政权、所有权和道德规范上的大一统。这种三合一的大一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特点,对于后来历史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改变了割据局面,成为加强地区间和民族间的联系的力量;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成为封建专制主义发展的重要条件。就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大一统是有利于历史进步的。如从汉儒的眼光去看,大一统的“大”有它极高的境界。《礼记·中庸》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教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

又说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也。发强刚毅,足以有执也。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日配天这是把“大”神化了。汉儒不只把皇家的政权神化了,而且把它的道德规范也神化了。

小学上的成就在两汉经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经书的注解,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文字方面的解释。这些解释,在开始的时候总不能离开经文。后来有了发展,可以离开经文而就文字本身的规律加以表述,有时还汇集成书,这就是所谓小学。在《汉书·艺文志》里,小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门类,列于“六艺略”之中,而又是置于“六艺略”之末,这也略可说明经学和小学的关系。在汉代学者中,有些人既是古文经学家,又是小学家。张敞,修《春秋左氏传》,又通《苍颉篇》,能读宗周铭文。桑钦传《古文尚书》,又有说小学之书,《说文解字》载其字说。杜林,传《古文尚书》,史称其博学多闻,尤长于小学,著有《苍颉训纂》一篇,《苍颉故》一篇。卫宏,传《古文尚书》、《毛诗》,作《毛诗序》,《唐书·艺文志》有卫宏《诏定古文字书》一卷,《汗简》引有卫宏《字说》。徐巡,传《古文尚书》,《说文解字》引有徐巡说二条。贾逵是经学大师,是许慎之师,《说文解字》引其字说十七条。

许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人,是个有成就的经学家,又是有更大成就的小学家。他博学经籍,为马融所推敬。当世人称道说《五经》无双许叔重。他认为《五经》传说臧否不同,撰《五经异义》。又认为“文字者,经义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他撰《说文解字》十四篇,于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公元00

年)写成,其中收入古文、小篆九千三百五十二字,解说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分为五百四十部,分别说明文字的结构、意义,辨别伪讹。这是两千年来小学书中的权威著作。书序中,论述文字发展的过程和文字结构的原则,也是小学史上的重要文献。

见王国维《观堂集林·两汉古文学家多小学家说》。

第四十二章方士第一节先秦的方士秦汉时代之所谓方士,是一种讲神仙方术以欺世盗名的骗子。神仙本是古时凡人思想的产物,人生纷扰苦难之世,幻想超凡脱俗,自由自在,就创造了出世的神仙。当时有些统治者对已享有的人间富贵荣华还不满足,妄想长生不老或成仙升天而崇拜信用方士,结果大上其当;或有怀疑而加惩处,然多还是迷途而不知返。故方士始终得以招摇过市。

方士起于何时,史料难征。据《史记》载,“周人之言方怪者自苌弘”。苌弘是周灵王(前57—前545)时人,当时周王朝势力已经削弱,诸侯不来朝贡。苌弘以方术为周灵王办事,鼓吹通过射击假设不来朝的诸侯,可以招致诸侯到来。诸侯并不信从,晋人还把苌弘杀了。

齐威王、宣王之时(前378—前324),燕人宋毋忌、正伯侨、羡门子高等都修仙道,传说能够灵魂脱离躯体,而成鬼神。他们宣传在渤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神山,山上的宫阙是以金银建造的,里面住了许多仙人,还藏着吃了可以长生不死之药。神山上的禽兽都是白色。齐威王、齐宣王及燕昭王都是他们的信徒,听了他们的宣传,派人到海上去寻找神仙奇药。寻找者回来报告,说远望神山,犹如白云,接近之,就沉到水下去了,再临近,风就把船吹了回来。这些君主听了心里非常羡慕,只是可望而不可及。

此传材料,主要依据于《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及《后汉书·方术传》,本篇凡引其中文字不另加注。

第二节秦时的方士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第一次东游齐鲁,封禅天地,刻石颂功,并礼祠名山大川及八神,还寻找羡门子高等方士。他想长久统治下去。许多方士乘机怂恿他求神仙奇药。齐人徐市(即徐福)上书,请秦始皇斋戒,带着童男女去求三神山的仙人。始皇就派徐市带童男女数千人,乘大船入海去寻求。得到的报告是,船到了海上,风向不顺,未能到三神山,但已望见山了。过了几年,始皇东游到了碣石,派燕人卢生寻找羡门等,并了解方士求仙的虚实。还派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卢生回来报告,奏录图书,编造谎言。他对始皇说,君想见仙人,就得隐居,才有可能得到不死之药。为此,始皇深居内宫,行动诡秘,杀了一些泄密的人。

卢生与侯生两人谋议,认为始皇刚愎自用,严刑峻法,如果他发觉方术虚而不实,找不到不死之药,便会处死方士。于是相约逃去。始皇得知消息,怒气大发,骂道我召用了很多方术士,花了很多钱财,为了兴太平、求奇药,现在一无成效,而他们不仅诈骗贪利,还造谣惑众,竟然给我抹黑。于是命令御史查办。方士互相告发拆台,又牵累及儒生,结果被坑杀四百六十余人。

次年,始皇为东郡陨石上刻有“始皇死而地分”事内心不乐,命博士做《仙真人诗》,让乐人随着他游到哪里,就唱到哪里。他怕死、爱慕仙人,自称“仙真人”,就是要长生。

又过一年,始皇又到海上,希望遇到三神山,找到奇药。方士入海求神找药,几年没有收获,花了不少钱,害怕治罪,撒谎说蓬莱仙药是可以找到的,就是因有大鲛鱼捣乱,而不能前去,这时始皇恰好做了一个与海神交战的梦,占梦博士说除了大鱼蛟龙这个恶神,就可以迎来善神。始皇亲自带着连弩在海上等候,果然射杀了一条大鱼,但神仙奇药仍然落空,而且上岸不久就病死。

以上秦始皇求神仙奇药事,参考《史记·秦始皇本纪》。

第三节西汉前期的方士楚汉之际,战乱不休,民生困苦,人们首先想的是能否活着,还不企求长生不死。加之秦始皇坑术士的余威犹在,故这时方士在社会上并不活跃。新垣平诈言“神气”

过了几十年,赵人新垣平玩弄新花样,拜见汉文帝,说长安东北方有五采的“神气”,这是“天瑞”,应当在它的下方立庙祀上帝。于是文帝立了渭阳五帝庙,还任新垣平为上大夫,赏赐了不少钱。新垣平颇为得意,又耍了献“人主延寿”四个字的玉杯,因“金宝气”而求周鼎等把戏,也骗得了文帝的信任。有人上书揭发新垣平“所言皆诈”,文帝命令查究。结果新垣平被处死,文帝因扫兴而对鬼神事也缺乏了兴趣。

“神君”能言汉兴六七十年,天下治安,达于极盛。武帝即位,好大喜功,“尤敬鬼神之祀”。方士得以大显身手。

元光年间,出了个“神君”。所谓神君,实是长陵县的一个女子,因儿子死去而装神弄鬼,骗得不少愚民往祠。武帝也礼祠之,但只闻其言,而“不见其人”。

李少君病死方士李少君感到有机可乘,就对武帝大谈“祠灶”、“祠老”之方,骗得武帝的尊信。李少君这个人,原是深泽侯赵将夕的舍人,主管方药。隐瞒了真实年龄,常自谓七十岁,还说有不死之术。他没有妻子,是个光棍汉,遍游四方,骗得不少钱财。人们以为他不从事生产而生活富裕,又不知其底细,更信奉他。有一次,他从武安侯田蚡饮酒,同坐有个九十多岁的老人。李少君对他大谈与其祖父游射的故事,说的有鼻有眼。而此老人小时候曾听祖父讲过游射之事,了解大概,便信以为真。在坐者听了大为惊奇。武帝有件古铜器,问李少君是何时之物。他答是齐桓公十年陈列于柏寝台的铜器。一按铜器的铭记,果然是齐桓公时之物。一宫之人都很惊奇,以为他是“神”,是几百岁的人了。其实,他只要早知游射故事和铜器年代,就能信口说来,再添枝加叶,就能使愚者惊讶。

李少君对武帝说礼祠灶神,可以丹沙炼出黄金,以黄金制作饮食器可以益寿,益寿就可以见到蓬莱仙人。又说他在海上曾遇到仙人安期生。安期生吃硕大如瓜的巨枣,能通往蓬莱。武帝听了入迷,亲自祠灶神,命令以丹沙炼黄金,派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等。不久,李少君病死,其骗术显然已自拆穿,但武帝还以为他“化去不死”,派人受其方。尽管寻求安期生落了空,而海上燕齐之方士更来言神仙之事。

少翁伪造帛书元狩年间,齐人少翁说有“鬼神方”而得到武帝信用。武帝此时非常怀念已死的王夫人,少翁耍了弄鬼的把戏,以假充真,使武帝深夜于幽暗中隔着帷帐隐隐瞧见有个像是王夫人的身影,心里得到一点安慰。于是少翁受到武帝的青睐,得到宾客的礼遇,任为文成将军,还得到很多赏赐。少翁对武帝说君主想与神通,就得改饰宫室被服,否则,神物不来。于是制作云气车,车分青、赤、玄、白、黄五色,出驾时限定某日乘某色车,以“辟恶鬼”。又在甘泉山建造离宫,在其台室中画天、地、泰一各种鬼神,使武帝拜祭,冀以与天神通话。过了一年多,天神毫无音信。少翁又玩了另一套把戏,以帛书掺在饲料中让牛吃进肚里,假装不知,宣称这牛腹中有奇物。剖杀此牛而得帛书,人人感到奇怪。想不到武帝识破帛书为人所写,追查底细,果然是伪书。于是少翁被诛,但事涉皇帝威信,只好隐瞒了事。

巫与“神君”通话元狩五年(公元前8

年),武帝大病,召了很多巫医诊治,还是不愈。当时传说上郡有个巫能通鬼神。于是被武帝召来,安置在甘泉宫内与神君通话,试验有效。他向武帝传达神君的话“天子无忧病。病少愈,强与我会甘泉。”武帝听了很高兴,心情一好,病也好转了,去到甘泉,病全消了。于是大赦,置寿宫,张羽旗,设供具,供奉神君。各个神君中,数泰一最为尊贵,其余是些辅佐、侍从。人们见不到帷帐内的神君,只听到言语,其言和普通人音一样。据说神君来去,有肃然的风声;有时白天说话,但大都是在夜间细语。武帝斋戒而入,通过巫与神君通话。神君的话,武帝都使人记了下来,称为“画法”。神君的话,只是平常之言,没有什么特殊,但武帝听了独自欢喜。

栾大为将封侯元鼎四年(公元前3

年),方士栾大见用于武帝。栾大,本是胶东王家人,曾与少翁同学方术,人长得既高又美,擅长言词,敢于吹牛说大话。武帝杀了少翁,后悔未得到其方,这时有人推荐了栾大。栾大对武帝夸夸其谈我常往来海中,见到安期、羡门等。我的老师说“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仙人可致也。”但我怕和少翁一样的下场,故掩口而不谈方术之事。武帝说少翁是吃了马肝而死。你只要能修其方,我会重赏,难道能吝惜金宝和禄位吗!栾大听了,乘机伸手要价我的老师无求于人,只有别人求他。陛下必欲请他,就要派遣亲贵的佩官印的使者,才可使通言于神人。神人肯与不肯,就看能不能派出亲贵的使者而定。武帝还有点怀疑,使栾大验方术,栾大随即玩了使棋子互相触击的游戏。

这时武帝正为黄河决口、铸黄金不成而犯愁,乃任栾大为五利将军,幻想通过栾大与神沟通,碰上好运气。接着又任栾大为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一个多月里,栾大佩带上四枚将军印。并封栾大为乐通侯,赐食邑二千户,又赐高级住宅、一千奴婢,以及车马器物。还将卫皇后的长女嫁给了栾大,送金万斤。武帝有时亲幸栾大之府,使者慰问供给相属于道。武帝之姑及将相大臣也都到栾府饮宴,赠送礼物。武帝又命刻了“天道(导)将军”之印,令使者和栾大都穿上羽衣,都在夜间立在白茅之上,举行授印仪式,以示不同凡俗。栾大佩“天道”之印,是将为皇帝导引天神的意思。从此栾大常在家中夜间祀神,想把神请下来。传闻神没有请到,但百鬼已来听差。他后来整治行装,东往海上,去求其师。栾大见到武帝仅仅几个月,就佩了六枚将军印、封侯而娶帝女,“贵震天下”。消息传扬开去,海上燕齐之间,很多人都异想天开,纷纷鼓吹“有禁方,能神仙”。

公孙卿侈言神仙这年夏天,河东太守报称出土一个大鼎,武帝将鼎置于甘泉宫。齐人公孙卿乘机宣传“今年得宝鼎,其冬辛已朔旦冬至,与黄帝时相同。”又在札书上写道黄帝得了宝鼎,便成仙上了天。通过宠臣将札书呈于皇帝。武帝看了,非常高兴,召见询问。公孙卿答受此书的申公已死。武帝问申公是怎样的人?公孙卿见武帝兴致很浓,便大吹起来,说“齐人。与安期生通,受黄帝言,无书,独有此鼎书。曰‘汉兴复当黄帝之时。’曰‘汉之圣者在高祖之孙且曾孙也。宝鼎出而与神通,封禅。封禅七十二王,唯黄帝得上泰山封。’申公曰‘汉帝亦当上封禅,封禅则能仙登天矣。黄帝万诸侯,而神灵之封君七千。天下名山八,而三在蛮夷,五在中国。中国华山、首山、太室山、泰山、东莱山,此五山黄帝之所常游,与神会。黄帝且战且学仙。患百姓非其道,乃断斩非鬼神者。百余岁然后得与神通。黄帝郊雍上帝,宿三月。鬼臾区号大鸿,死葬雍,故鸿冢是也。其后黄帝接万灵明廷。明廷者,甘泉也。所谓寒门者,谷口也。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鼎既成,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黄帝上骑,群臣后宫从上龙七十余人,龙乃上去。余小臣不得上,乃悉持龙髯,龙髯拔,堕,堕黄帝之弓。百姓仰望。黄帝既上天,乃抱其弓与胡髯号,故后世因名其处曰鼎湖,其弓曰乌号。’”所言虽然玄而又玄,但又明明白白,鼎书所谓“汉之圣者在高祖之孙且曾孙”,显然是指武帝,因汉高祖之孙景帝已死,在世的只有“曾孙”武帝了。这怎不使其兴奋。所以,武帝听了,得意忘形地说“嗟乎!吾诚得如黄帝,吾视去妻子如脱屣。”于是,公孙卿就任郎官,被派东去太室山候神。后来,武帝在桥山祭黄帝冢,心中生疑,问“吾闻黄帝不死,今有冢,何也?”方士解释“黄帝已成仙升天,群臣葬其衣冠。”

原派往入海求仙的栾大,言大胆小,不敢入海,转到泰山去祠神。武帝派人眼去探验,实无所见。栾大的谎话被戳穿,于元鼎五年(公元前2

年)被武帝处死。

不久,到太室山候神的公孙卿传来喜讯。他报告在缑氏城上见到仙人迹,有物如雉,往来城上。武帝立即亲幸缑氏城,察看仙人迹,问公孙卿道“你不会学少翁、栾大吧?”公孙卿知道这是警告他不能撒谎,便镇静地耍花腔说“仙人非有求于人主,人主者求之。其道非少宽暇,神不来。言神事如迂诞,积以岁乃可致。”意思是,求神之事急不得,应当耐心地长期等候。因为武帝亲幸缑氏城视仙人迹,各地闻风张罗开了,修桥铺路,建造宫观名山神祠等处,盼望皇帝亲幸。

元封元年(公元前0

年)三月,武帝又到缑氏城,登上太室山礼祠,据传有喊“万岁”之声。接着,经过泰山,东巡海上,礼祠八神。齐人乘机上书称道神怪奇方者成千上万,但一无效验。乃增加船只,令那些言海中神山者几千人去求蓬莱仙人。公孙卿到了东莱郡,报告夜晚见到数丈高的“大人”,靠近则不见,只见其迹很大,类似禽兽。群臣有说,见到一个老父牵着狗,说“吾欲见巨公。”转眼就不见了。武帝看了大人迹颇为怀疑,但以为老父就是仙人,于是留宿海上,给方士传车,随时派使者求仙,数以千计。四月,武帝到泰山,举行封禅大典,无风雨灾,可谓顺利。方士乘兴进一步鼓吹蓬莱诸神可以求得,武帝也想有此幸遇,兴冲冲地又东至海上,希望到达蓬莱。不料这时侍中奉车霍子侯暴病而死,可能武帝觉得扫兴,随即离去。

次年春天,公孙卿报告在东莱见到神人,似乎神人说“欲见天子”。武帝听了,任命公孙卿为中大夫,立即动身,先幸缑氏城,再到东莱,留宿了几天,一无所获,据说见到了大人迹。又派上千方士求神怪采芝药。仍然扫兴而还。

公孙卿对武帝说仙人是可以见到的,但陛下前去匆促,所以见不到。

现在陛下可以建造楼馆,像缑氏城那样,供置脯枣,可能请到仙人。况且仙人是喜欢居住楼馆的。武帝听了,马上下令长安建造蜚廉馆、桂馆,甘泉建造益寿、延寿二馆,派公孙卿持节设具,恭候神人。还在甘泉建筑高三十丈的通天台,在台下摆了祠具,将招来神仙之属。甘泉还建置前殿,开始扩建各个宫室。夏天,甘泉殿内生芝,又传通天台上似乎闪光。武帝为此而下诏大赦。

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十一月,武帝东至海上,对方士入海求仙进行考察,毫无效验,但又增派方士入海,还希望遇到神仙。十二月,临渤海,幻想通过望祀之属,有机会到达蓬莱仙庭。

因柏梁台遭了火灾,武帝到甘泉听取各地官吏汇报。公孙卿说“黄帝就青灵台,十二日烧,黄帝乃治明廷。明廷,甘泉也。”不少方士也说古帝王有的建都于甘泉。因此,以后武帝往往在甘泉接见诸侯大臣。有人建议,楼台被烧,再建必须更大,才能消灾。于是所造建章宫规模宏大,超过汉初所建的未央宫,其中太液池上拟建有蓬莱、方丈、瀛洲等神山。

太初三年,武帝东巡海上,考察神仙之属,没有收获。方士有说“黄帝时为五城十二楼,以候神人于执期,命曰迎年。”武帝采纳,而造意谓延年的迎年殿,亲自前去礼祠上帝。这时武帝除了五年一度修封泰山外,还增加了禅祠石闾。因为方士多说石闾乃仙人之闾,所以武帝亲禅之。

后来,因方士之候祀神人、入海寻蓬莱终无效验,公孙卿只是报告见到大人迹,实未见到神仙,武帝对方士怪诞之语不免厌倦,但他还抱一线希望,“冀遇其真”。

第四节西汉后期的方士武帝以后,方士的时运不大好了,但由于帝王迷信神仙和不死之药,方士的骗术仍然得逞于世。

宣帝时,信方士之言,有祠神、立仙人祠之事。大夫刘更生献秘方,无效,被治罪。张敞上疏有“斥远方士”之谏。

元帝初年,有天渊玉女、巨鹿神人、轑阳侯学仙等事,“纷纷复起”。

成帝即位,信匡衡之言,按阴阳五行说审查郊祀之制,清理了原来的祠宇,候神方士七十多人被免职回家。方士受了很大挫折。但成帝末年颇好鬼神,又因没有生子,于是有不少方士上书言方术,都得待诏,在长安和上林苑搞祠祭活动,花费很大。

谷永上书成帝,谏道“诸背仁义之正道,不遵《五经》之法言,而盛称奇怪鬼神,广崇祭祀之方,求报无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终之药”,就成仙上天,浮游蓬莱,长生不老,化铸黄金,“皆奸人惑众,挟左道,怀诈伪,以欺罔世主。听其言,洋洋满耳,若将可遇;求之,荡荡如系风捕影,终不可得。”他还指出,历来方士惑众,君主上当,事例颇多,足以为戒。成帝觉得此言有理。

西汉末年,博征方术士,派出侍祠使者,“尽复前世所常兴诸神祠官,凡七百余所,一岁三万七千祠云”。王莽掌权,除祭祀有不少花样外,又兴神仙事。他篡位之后,听信方士苏乐之言,在宫中建造八风台;又在殿上种五粱禾,说这是“黄帝谷仙之术”。到了他的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鸟兽三千余种。后不能备,乃以鸡当鹜雁,犬当麋鹿。”他多次下诏,自言当成神仙,详见《汉书·王莽传》。

第五节东汉的方士东汉之世,方术之士也多。仅《后汉书·方术列传》就载有四五十人。

但东汉比之秦与西汉,既无入海之徐市、致鬼之少翁、通神之栾大那样著名的方士,也无秦皇、汉武大张旗鼓地追求神仙奇药那样的世主,不免相形见绌;而且方士的绝招也不大相同。这里略传东汉的樊英、费长房、左慈三个方术士,以见一斑。

樊英,字季齐,南阳鲁阳人。少时学习《京氏易》,兼明《五经》,又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过隐居生活,教授学生。有一回,西方刮起暴风,樊英对人说“成都市火很盛。”口中含水向西方喷去,并记下了时间。后来有人从成都来,说起当时大火,忽然东来黑云,下起大雨,火遂熄灭之事。于是人们称道其术。安帝、顺帝都曾召之,他不愿出来做官。后来被逼任五官中郎将,干了几个月,并无建树,就回了老家。费长房,汝南人。曾做过市场小吏。他看到,市上有个老翁悬壶卖药,罢市就跳入壶中。他也跟着入壶饮酒。这老翁自称神仙。他要向老翁学道,顾虑家人牵累。老翁以一根与他一样高的青竹挂在舍后作为费长房之形,费家人以为费长房上吊而死,就殡葬了事。费长房随老翁入山学艺,不怕艰难困苦。老翁要他吃粪,粪很臭,其中还有三条虫,他为难了,告辞回家。老翁送他一根竹杖并为作一符。他骑了竹杖,可以随便游到什么地方。回到了家,自以为离家只是十来天,实际上已过了十多年。家人说他早死了,不相信他。他说往年所葬的是竹竿,发棺检验,果然是真。从此,“遂能医疗众病,鞭笞百鬼,及驱使社公”。还能责鬼魅、使东海君作雨等。“后失其符,为众鬼所杀。”

左慈,字元放,庐江人。“少有神道。”有一回,与曹操等人同坐,曹操对众说今日高会,酒菜齐备,只是缺少松江鲈鱼。左慈以为好办,他就用钓竿在贮满水的铜盘中钓出一条鲈鱼。曹操拊掌大笑,与会者皆惊。曹操说,一条鱼不够大家吃的。左慈又钓出几条大鱼,都是活泼新鲜的。烹鱼时,缺乏生姜。左慈又弄出了蜀中之生姜。又一回,左慈与曹操等饮酒时,又耍弄别人,曹操不高兴,想杀了他。左慈乃躲入壁中,谁也找不到。或见之于市,又捕之,而市人都变了形与左慈仿佛,不知哪个是真。后来有人在阳城山头见到了他,又捕捉之,他就走入羊群。曹操知道无法捕得他,便发出话来“不复相杀,本试君术耳。”忽然有一只老公羊如人站立而言“何必如此!”当人赶上前去,数百只羊都变为那只老公羊一样的形状和动作,而人不知哪只是真。

第六节方士评论秦汉方士的特点,一般是以召鬼神、候神仙、求奇药、炼丹砂的骗术欺世,盗名图利。君主因梦想成仙或长生不死,甘心受欺,贻笑于世。据史所载,秦与西汉的方士跟东汉的方士相比,有些不同前者多为海上燕齐人,后者多为内地人;前者多是道道地地的方士,后者多学过《五经》,是儒生兼方士;前者多求蓬莱神仙奇药,后者多是耍把戏,变幻术。

还应该指出,《史》、《汉》记载秦与西汉的方士,显然是暴露方士的骗术及君主的愚昧。司马迁记述之后,说“具见其表里”,意谓通过具体描写而透露内情。班固记述之后,说“究观方士祠官之变,谷永之言,岂不正乎!岂不正乎!”他们否定方士之术及神仙奇药之说,正告君主和世人不要上当受骗,态度极为明确。《后汉书》记方术之士,品种复杂,有真有假,似乎客观记述,不像有意揭露,容易使读者不辨真假,信以为真。范晔所论“幽贶罕征,明数难校。不探精远,曷感灵效?如或迁讹,实乖玄奥。”他对方士之术,是信还是不信,令人捉摸不透。

我们今日为方士作传,无意宣传迷信,而是据史述事,以明当时史事与风气。

第四十三章数学随着数学知识的不断积累以及对于零散的材料逐渐加以总结和系统化、理论化,于是陆续出现了数学方面的专书。《汉书·艺文志》记载有《许商算术》二十六卷,《杜忠算术》十六卷,这是最早见于著录的数学专著。这两部书都已失传了。秦汉时期传留至今的数学著作和涉及数学方法较多的著作,有著名的《九章算术》和《周髀算经》。此外,还有近年出土的简书《算数书》。这些书中包含了算术、代数和几何等丰富的数学内容,诸如复杂的整数和分数四则运算,比例问题,盈不足术,开平方和开立方术,方程术和正负术,面积和体积问题,勾股算术和勾股测量术,等等,其中有不少算法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先进成就。这些成就表明,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典数学体系。

第一节“九数”

根据《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周朝设有称为“保氏”的官员,专门负责向贵族子弟传授所谓“六艺”。数学是六艺中的一门课程,共包括九项内容,称为“九数”。但什么是“九数”,现已难于考证。东汉郑玄注释《周礼》引郑众说,“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今有重差、夕桀、勾股。郑众所称“九数”中的“均输”,实际上是西汉时的赋税制度,不可能是《周礼》九数的内容。但从二郑注释可以了解到,西汉数学大致包含方田、粟米等九个方面,而重差、夕桀、勾股则是数学上的新的发展。上述九项内容与《九章算术》的篇目基本相同。“旁要”和“夕桀”两项,今已不知所指。有人认为“旁要”指简单的勾股问题,“夕桀”二字系传抄有误,应为“互乘”,即解线性方程组的一种方法。东汉一些数学家整理数学著作,用“衰分”代替“差分”,用“勾股”代替“旁要”,于是编写成为著名的《九章算术》。正如刘徽所说,“周公制礼而有九数,九数之流则《九章》是矣”②,九章的名称无疑是由《周礼》九数演变而来的。

“赢不足”,《九章算术》作“盈不足”,后皆依此。又,亦有人将“今有重差”断开,作“旁要、今有、重差、夕桀、勾股”,把“今有”作为一种数学方法。



刘徽《九章算术注》原序,钱宝琮校点本《算经十书》上册,中华书局93

年版。第二节秦汉简牍和《算数书》在居延、武威、临沂银雀山、云梦睡虎地及江陵凤凰山等地出土的大批秦汉简牍中,可以找到相当多的与社会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数学计算问题,但就数学方法而言,仅有九九表,整数和分数的算术运算,面积、体积和容积的计算等。这些方法一般都很简单,尚不足以反映秦汉数学的全貌。984



月,在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数学著作《算数书》。据推断,《算数书》抄写于西汉初年(约公元前二世纪),成书时间应该更早。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也是目前可以见到的中国最早的数学专著。全书采用问题集形式,共有六十多个小标题,九十多个题目,包括整数和分数四则运算,各类比例问题,各类面积和体积问题等。其中有些内容(如“合分”、“少广”等)与《九章》相近,甚至文句都很相似,说明二书间可能有某些传承关系,有些内容(如“相乘”、“增减分”等)是《九章》所没有的。在张家山简书汉律中,还发现有关于“均输律”的简文。过去一般认为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郡国始置均输官,施行均输法,《九章算术》中的均输问题,应是在此之后写成的。现在看来,这一论断需要进行修改。这部比《九章算术》还早的竹简《算数书》的出土,是中国数学史上的一项重大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周髀算经》《周髀算经》是著名的《算经十书》之一,主要是一部解释盖天说的天文学著作,大约成书于公元前一世纪,而其中很多内容可能要早得多。在数学方面,《周髀》记述了矩的用途,勾股定理及其在测量上的应用,其中包含了相似直角三角形对应边成比例的定理。《周髀》开篇就以商高回答周公问题的形式提出“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即勾3

股4

弦5,这是勾股定理的一个特例。接着,又在陈子回答荣方的问题中提出“以日下为勾,日高为股,勾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得邪至日(太阳到观测者的距离)”,即a2+b2=2,这是勾股定理的普遍形式。据研究,陈子可能是公元前七到六世纪的人。在西方,这个定理称为“毕达哥拉斯定理”,把勾股定理的发现归功于公元前六世纪的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周髀算经》中测量太阳高远的陈子测日法,是勾股测量术的发展,又是重差术的先驱,比起西方“测量之祖”泰勒斯测量金字塔的成就是毫不逊色的。《周髀》中还有开平方和等差级数等,以及相当复杂的分数运算,用以解决古“四分历”的计算问题。唐代国子监添设算学馆,主要学习十部算经,《周髀》即是其中之一。对于研究古代天文学史和数学史而言,《周髀》是传留至今的最早的宝贵文献。

第四节《九章算术》《九章算术》的成书中国古代数学名著《九章算术》,是我国最早的传世数学专著。《九章算术》与《周髀算经》一样,不是一人一时写成的。它经历了多次的整理、删补和增订,是几代数学家共同劳动的结晶。大约成书于东汉初年(公元一世纪)。《九章算术》采用问题集形式,列举了24

个数学问题及其答案,并在若干具体问题之后,叙述这类问题的解题方法。全书分为下列九章方田、粟米、衰(uī)分、少广、商功、均输、盈不足、方程、勾股。方田章是关于土地面积的计算,包括有正方形、矩形、三角形、梯形、圆、环等面积公式,以及弓形面积和球冠表面积的近似公式。后两个公式比较简单,但误差很大。刘徽在《九章算术注》中曾提出用类似割圆术的方法推求弓形面积,但未能给出更好的结果。在这一章中还有分数的四则运算法则和约分、通分、求最大公约数方法。在《九章》中,把最大公约数称为“等数”,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要“以少减多,更相减损”,这种方法与欧几里得的辗转相除法是相同的,后来在解决一次同余组等问题上获得了更重要的应用。《九章算术》在世界数学史上的贡献完整的分数运算法则,在印度迟至七世纪才出现,而欧洲则更晚。粟米章主要讲各种粮食交易折算的比例问题。所用方法称为“今有术”,即在成比例的四个数中,从三个已知数求第四个数的算法。在欧洲,这种算法称为“三率法”。关于比与比例的思想,古希腊就已经有了,但把比例和三率法联系起来却是迟至十五世纪的事情。衰分章是比例分配问题,即按等级分配物资或按一定标准摊派税收。在这一章中还有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问题,但都用比例方法来解决。少广章讲的是已知正方形面积或正方体体积反求边长,即开平方和开立方的方法。其具体运算过程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开平方和开立方法则的记载。在运算中,要把算筹摆放几层,相当于用分离系数法列出与求解二次和三次方程,从而发展了筹算的位值制,并开辟了求解数字高次方程的途径。少广章中还有从已知球体积求直径的问题,给出一个误差很大的球体积公式。刘徽和祖氏父子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终于获得了正确的结果。商功章主要是各种立体体积的计算。这些问题大都来源于营筑城垣、开凿沟渠、修造仓窖等土木和水利工程实际。其中包括长方体、棱柱、棱台、圆柱、圆锥、园台、楔形体等,都给出了正确的体积计算公式。缺点是圆周率取π=3,这个数值误差很大。根据刘徽对商功章的注释可以知道,这些公式是通过具体模型的分解与合并来证明的,这说明中国古代的体积理论有很高的水平和不同于西方数学的独特的处理方法。均输章是平均赋粟和徭役问题,计算如何按人口多少、物价高低、路途远近等条件,合理摊派税收和民工等。包括正比、反比、复比例、连比例、等差级数等数学方法。盈不足章属于盈亏类问题和算法。盈不足术是通过两次假设取值,然后根据公式求出未知数,其原理与现在求高次代数方程和超越方程近似解的线性插值法是相同的。在中世纪欧洲,这种方法叫做“双设法”或“契丹算法”,是欧洲符号代数学产生以前的一种主要代数方法。据考证,古代阿拉伯数学文献里,“契丹”一般指的是中国。因此,不少人认为,中国的盈不足术经阿拉伯传入欧洲,在西方数学领域起了重要的作用。方程章讲的是多元一次联立方程组(线性方程组)问题及解法。这是中国古代数学的一项重大成就。用算筹表示多元一次联立方程组,类似于由方程组各系数构成的矩阵,其解法与现在中学代数中的消元法基本相同。古希腊和印度也有过一些特殊的联立方程组解法,但没有一般解法,远不如方程章的算法完整。而在欧洲,提出同类问题要晚一千多年,直到十六世纪才有了加减消元法。在这一章中还引入了负数概念,并给出了正负数加减运算法则“同名相除,异名相益,正无入负之,负无入正之;其异名相除,同名相益,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负数的出现,反映出对意义相反数量的正确理解,从而实现了数的范围的一次新扩充。这一项杰出创造,也是以中国为最早。印度于七世纪引进负数概念。欧洲十二世纪对负数有所认识,而直到十六世纪才有比较深刻的理解,这一点甚至影响到线性方程组的求解问题。勾股章主要内容是勾股定理的应用和简单测量问题。其中包括勾股容方和勾股容圆问题,以及二次方程x2+ax=b(a>0,b>0)的解法。关于勾股数的原术及刘徽注中的有关公式,是对整数论的重要贡献,也是世界数学史上整数勾股数研究的较早成果之一。《九章算术》及其中一些问题曾经传到日本、朝鲜、越南、印度、阿拉伯和欧洲,对世界古代数学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九章算术》已被译成英、俄、德、日等多种文字。

《九章算术》对中国古代数学的总结及其对后来的影响《九章算术》系统地总结了西周至秦汉时期我国数学的重大成就,是中国古代数学体系形成的显著标志。它的丰富多采的内容,大多来自生产和生活实践,集中反映了我国古代高度发展的数学水平,以及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和以算法为核心的突出特点,并对后世数学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九章算术》对中国数学的影响,正像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对西方数学的影响一样,是非常深刻的。中国历史上著名数学家如刘徽、祖冲之、李淳风、贾宪等,都曾经深入研究和注释过《九章算术》,并通过这种形式提出许多新概念和新方法,为推动中国数学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九章算术》是中国古代数学流传最久,影响最大的一部代表作,也是历代进行数学教育的课本之一。唐代国子监算学馆规定十部数学著作作为学生的数学教科书,后代称为“算经十书”,《九章》就是其中的一部。

第五节数学与天文学在中国古代,天、算、农、医是成就卓著的四大学科,其中天文学和数学的关系尤为密切。天文历法的进步促进了数学的发展,而数学的发展也为天文历法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前面提到的《周髀算经》是一部天文学著作,其中也包含了勾股定理、勾股测量、开平方和分数运算等数学方面的成就。东汉晚期的天文学家刘洪在《乾象历》中用“强”、“弱”来表示某数的过剩近似值和不足近似值。他的“强弱”概念与“正负”概念是相通的,并且明确指出“强正弱负,强弱相并,同名相除,异名相消;其相减也,同名相消,异名相从;无对互之。”这与《九章算术》中的正负数加减运算法则完全一致。刘洪为解决由于月球绕地球运行不等速运动问题,提出了一次内插法。根据这种方法,通过某日某时前后的两个实际观测值,可以比较精确地推算月球在该日该时的实际位置。一次内插法实质上就是盈不足术,它使历法精度有所提高,并为研究二次和高次内插法、不等间距内插法,提供了新方向,后世在这一领域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在西方,古希腊天文学家采用几何方法解决这一问题,相当繁琐,远不如中国的代数方法简捷明确。此外,由于汉代历法中出现了推算上元积年的需要,因此也产生了求解一次同余式或简单不定方程的问题,后世在这一领域也取得了极其突出的成就。

第六节数学家秦汉时期曾涌现出一批数学家和有很高数学造诣的人。如许商、杜忠在当时都有数学专著行世。据文献记载,汉北平侯张苍(?—前25)、大司农耿寿昌,皆以善算名世,他们都做过修订数学著作的工作。刘歆(?—23)“数术、方技,无所不究”②,著有《三统历谱》等。著名天文学家张衡(78—39)“善机巧,尤致力阴阳、天文、历算”③,著有《灵宪》、《算■论》。他所用的圆周率相当于π=

0

于古圆周率π=3,是对这一课题较早的研究和改进。刘洪“善算,当世无偶”④,曾创制《乾象历》,有的文献还记载他著有《九章算术》⑤。马续“善《九章算术》”。郑玄(27—200)“少学书数,八九岁能下算乘除。年二十一,博极群书,兼精算术”⑦,曾注释多种重要典籍。蔡邕(33—92),好辞章、数术、天文,“先治律历,以筹算为本,天文为验”⑧。他已知道圆周率π比古率有所改进。徐岳“素习《九章》,能为计数”⑨。据载,著有《九章算术》、《算经要用百法》、《大衍算术注》、《数术记遗》等,实际上很可能是他对《九章算术》作过注释。另外,《数术记遗》一书现有传本,但也有人认为是伪托之作。以上这些人都是中国数学史上较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数学家和擅长数学的学者,遗憾的是由于史料缺乏,现尚难以对他们的数学成就做出详细的论述。

刘徽《九章算术注》原序,钱宝琮校点本《算经十书》上册,中华书局93

年版。②

《汉书·律历志》、《艺文志》、《楚元王传》。



《后汉书·张衡传》。



《后汉书·律历志》。



唐释慧琳《大藏经音义》卷六。

《后汉书·马援传》。



刘孝标《世说新语》“文学”第四引《高士传》。



《后汉书·蔡邕传》,《四部丛刊》影明刊本《蔡中郎集·上汉书十志疏》。⑨

李昉《太平御览》卷七五四。

第四十四章天文学第一节历法从太初历到乾象历秦汉时期天文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传统天文学体系。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独具特色的历法体系的形成。秦统一中国,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字”。又在全国统一施行颛顼历,以建亥之月(十月)为岁首,年终置闰。汉承秦制,仍用颛顼历,但到汉武帝时,颛顼历渐与实际天象不符,把闰月总是放在闰九月也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对掌握季节的需要,司马迁等人提议改历。武帝于太初元年(公元前04

年)下令从全国征募二十余人“议造汉历”。经过实测和推算,共提出了十八种方案,最后确定了邓平提出的8

分法,即每月有29438天,每年有■

35385589天,9

年有7

个闰月。

新历在太初元年颁行,是为太初历。太初历的原文虽然失传,但西汉末年刘歆按太初历改编的三统历却完整地保存下来,成为现今能见到的最古老的一部完整的历法。它不仅包括根据日月运动推算朔望、24

节气,安排历日的方法,还有推算日月食,预告行星位置等内容,这确立了我国古历的基本框架。制定历法必先造仪器,搞天象观测,按实测来确定数据和检验历法疏密,这一原则在制定太初历前后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古历采用阴阳合历,即以太阳的运动周期作为年,以月亮圆缺周期作为月,以闰月来协调年和月的关系。由太阳运动而确立的24

节气反映了一年四季的变化,与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在汉初的《淮南子·天文训》中首次出现了完整的24

节气名称,与现今通行的名称一致。24

节气是相间的2个中气和2

个节气的总称。太初历首次确定以中气所在决定月的名称,如雨水所在月为一月,春分所在月为二月,..冬至所在月为十一月,等等。而无中气的月无名称,只能称为前一个月的闰月,这一原则称无中气置闰。它合理地调整了年和月的关系,使季节与月份大体稳定,从太初历开始一直延用到现在。

东汉早期发现了月亮的视运动不均匀,即月亮每天的行度不一样,而且知道了月行最快的地方每月朝前移三度。刘洪在乾象历(公元20

年)里首次把月亮的快慢不均匀编成表,为后世月离表和日躔表的先声。要计算某一天月亮的位置,应在平均值上再加上快慢多少的改正,又用内插法推算任何时刻的月亮位置。采用了这些数学方法,推算日月合朔和日月食发生的时刻便提高了准确程度。刘洪还发现,月道(白道)和日道(黄道)不在一个平面上,中间有六度夹角,这就造成了不是每次日月合朔都发生交食。他认为合朔时月亮离黄白交点超过十五度半就不会发生交食,这就是发生食的判断数据,即现代的食限概念,这一数据后代各历都遵用不改。

中国古历的特色从太初历到乾象历,中国古历无论在内容、形式、计算方法等方面都形成中国的特色而跟欧洲历法有了明显的不同。如欧洲古罗马公元前4

年起实行的格里高利历,时代同中国的太初历相当,年长也取用25

4天,同战国时古六历和东汉四分历相同。但月是3

天和30

天两种,与我国的朔望月不同,它没有天文意义,与月亮运动无关。格里历为阳历,我国古历为阴阳合历。欧洲古历仅包括历日安排,大小月年年相同,而我国古历各年不同,且还包括交食、行星、节气、晷漏等内容,可以说是一种天文年历,为了编制历法而带动了整个天文学的发展。中国古历以观测为基础确定各种天文数据,而以代数学方法处理这些数据,推算天文学问题;欧洲从古希腊天文学以来一般以几何学系统立论来处理数据。我国古历以周天35

4度的制度划分全天,度下为分,各历采用不同的进位制;欧洲以周天30°为分划,度下为分、秒,皆以六十进位。秦汉以来,由于皇权的加强,而历法又由皇家颁行,颁历权成为皇权的一部分。天文历法事业由皇室经办,逐渐形成了我国天文事业的官办性质,而民间研习天文历算逐渐受到了限制,这也与西方的情况大不相同。

第二节浑仪和浑象浑仪天文仪器系统也在秦汉时代形成了。为了编制太初历的需要,制造了观测天象、测量角度的仪器,这就是浑仪和浑象的研制。西汉时落下闳就制造过浑仪,据记载他是四川人,“武帝征侍太史,于地中转浑天,改颛顼历,作太初历”。晋天文学家虞喜也说他“为汉孝武帝于地中转浑天,定时节,作太初历”②。这里的“地中”指阳城(今河南省登封县吉城镇),古传此地为地之中央。“浑天”即浑仪,亦称浑天仪,是用于观测的仪器,以之测量日月行星恒星在天空的位置,确定两个天体之间的角度。它应包括一个用来对准天体的管或衡,又有刻有度数的标尺,如地平环、子午环、赤道环等。当窥管或窥衡对准了要观测的天体时,各种标尺所指示的读数就是天体的位置。东汉的贾逵还在浑仪上加进黄道环,首次制造了一架“黄道铜仪”。汉代的浑仪虽没有留传下来,我们相信后世保留下来的浑仪不会跟它相去太远。

应该指出,在制定太初历之前,测量角度的天文仪器已经存在。战国时代石申编制的星表是基于角度的测量,长沙马王堆西汉早期墓出土的帛书,记载了秦汉时代几十年间行星的运动,也是基于角度的测量③。《后汉书·律历志》曾提到汉初使用一种“圆仪”来量度日月的运动,后来浑仪流行,圆仪失传。977

年在安徽阜阳一西汉早期墓中出土了带有28

宿距度的圆盘,可用于测量角度。这一器物的出土为研究早期的测角仪器提供了实物依据。浑象西汉末年扬雄所著《法言·重黎》里说“或问浑天,曰落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这里的耿中丞即汉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他制造了一个浑象,模拟浑天的运动情况。这种仪器大体是一个大圆球,在球壳上刻着日月星辰,利用它的转动演示天象的变化。汉代最著名的是张衡制造的“水运浑象”,又叫“漏水转浑天仪”,类似今天的天球仪,利用水力来推动仪器的旋转,速度同天空的周日运动一致,所以把仪器放在室内,根据它的旋转也能知道室外的天象变化。在此基础上后来还发明了钟表。浑仪和浑象历代都有制造,从汉代以来,成了我国古代观测天象的主要仪器。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益部耆旧传》。



《隋书·天文志》。



见《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释文》,载《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科学出版社978

年版。

阜阳博物馆等《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978

年8

期。第三节圭表和漏刻时间的计量随着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时间的要求也在变化,原始社会的那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作息制度已嫌粗疏,在殷商时代已将白天分成好几段。甲骨文中有旦、明、小采、大采、中日、昃、昏、夕等字。《左传》昭公五年(公元前537

年)条说“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说明古代曾将一天分成十时。《隋书·天文志》在记述古代的时刻制度时说“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这可能就是一天十时,而五夜之说也许就是五更的来源。《淮南子·天文训》中有一昼夜分成十五时的记载,而汉代的十二辰和百刻时制也相当流行②。时刻制度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测时和计时仪器的进步。

圭表甲骨文中有关时间的字大多从日字,说明测时的依据是太阳。根据太阳的运动判断一天内的时间变迁,圭表是最早使用的仪器。一根竿子立在地上,可以根据影子的长短和方向判断季节和一天内的时刻,97

年在江苏仪征的一座东汉墓中出土了一件铜圭表,不用时可以折叠起来,像一把铜尺,使用时将圭从表的凹槽中立起,使用和携带都很方便。在圭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晷到汉代已做得很精细,897

年和932

年先后在内蒙、河南、山西出土了三块秦末汉初的晷仪③,上有9

条刻线,占盘面的2/3,其余部分没有刻线,当为黑夜见不到日影的部分。三块出土地点不同,而其结构和所刻字体都相同,这表明秦汉时圭表和晷仪已很流行。

漏刻作为计量时间的仪器,漏壶是最早发明的。古籍载“漏刻之作,盖肇于轩辕之日,宣乎夏商之代。”这可能是一种传说。较可靠的资料见于《周礼·夏官》,其中载有挈壶氏,由于古代的漏壶上面有一个提梁、故称挈壶,挈壶氏“掌挈壶,..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西汉以前的漏壶现在未见实物,传世最早的漏壶为西汉时制,958、97、975

年分别出土于陕西兴平、河北满城、内蒙古默特右旗,都是铜铸圆柱状,上有提梁,下有漏嘴,梁上方有小孔,是插刻箭的。为了改进单壶漏水不均匀的缺点,东汉时代开始用二级漏壶,以便互相补偿,如张衡的漏水转浑天仪。经过秦汉时代的发展和创造,圭表、仪象、日晷、漏刻等天文仪器得到很大发展,并已普遍使

名称是晨明、胐明、旦明、蚤食、晏食、隅中、正中、小还、铺时、大还、高舂、下舂、悬车、黄昏、定昏。



阎林山、全和钧《论我国固有的百刻计时制》,《天文参考资料》977

年4

期。③

李鉴澄《晷仪——现存我国最古老的天文仪器之一》,《科技史文集》第一辑,上海科技出版社978年版。

《初学记》卷二十五。

用,这些仪器构成了我国二千年间用于天文观测和时间工作的主要仪器系列。

第四节宇宙论关于宇宙结构的学说关于宇宙结构的学说,汉代出现了浑天说与盖天说的争论。在秦汉之前,盖天说比较盛行。自古以来,人们看见苍天笼罩着大地,产生了天圆地方的盖天说,而春秋时的曾参就曾提出疑问“天圆而地方,则是四角之不揜也。”后来盖天说又认为天不与地相接,而像圆顶凉亭那样由八根柱子支撑着。诗人屈原曾问道“斡维焉系,天极焉加,八柱何当,东南何亏。”公元前一世纪成书的《周髀算经》中提出“天象盖笠、地法复盘”的新盖天说,认为天在上,地在下,天地相盖,二者都是圆拱形,中间相距八万里,日月星辰随天盖旋转,近见远不见,形成了昼夜四季变化。

汉代,另一种学说浑天说兴起,认为“浑天如鸡子”、“地如鸡中黄”。以著名天文学家张衡为代表的浑天派提出天是一个整球,一半在地上,一半在地下,日月星辰有时着不见是因为它们随天球转到地下面去了,天球绕轴转一圈就是一昼夜,地面上的人就看见天上的星星转了一周天。这种看法成功地解释了昼夜的交替、天体的东升西落和其他许多问题。同浑天说一致的浑仪又能很准确地测定天体位置,浑象能演示天象的变化,这一切对历法的推算既有用又方便,所以浑天说得到很快的发展并为大多数人们所接受,成为我国天文学思想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体系,直到明末西方天文学体系进入我国才开始改变。

值得提到的还有一种宣夜说。宣夜说打破了浑天说认为天象鸡蛋壳式的有限概念,蕴涵着宇宙无限的思想。东汉时代的郗萌记道“天了无质,仰而瞻之,高远无极,眼瞀精绝,故苍苍然也。..日月众星,自然浮生虚空之中,其行其止皆须气焉。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顺或逆,伏见无常。进退不同,由乎无所根系,故各异也。”这是元气学说在天文学上的运用,反映了宇宙无限思想和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

关于宇宙生成和天体演化学说关于宇宙生成和天体演化学说,在秦汉时期也产生了比较系统的理论。

《淮南子·天文训》和张衡《灵宪》都认为,天地还没有形成的时候是一片浑沌,而“道”始于虚廓,虚廓生宇宙,宇宙生气;在天地形成过程中,元气中的“清阳者”稀疏向上成天,“重浊者”凝滞向下为地,于是形成上天下地或外天内地;天地精气分为阴阳,阴阳精气形成四时、水火,继而产生日月星辰和万物。这种虚物创生的观点和宇宙万物是物质的和运动变化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界和科学界有着长期的影响。

《大戴礼记·曾子·天圆》。

见《晋书·天文志》。

第五节天象记录、天文学家和天文典籍天象记录秦汉时代对天象的观测和研究也有重要进展,天象记录日趋详备。如征和四年(公元前89

年)日食,在《汉书·五行志》中对于发生日期、太阳方位、食分、亏起方向、初亏及复圆时刻等,都记载得十分清楚。《汉书·天文志》、《五行志》等所载西汉河平元年(公元前28

年)关于太阳黑子的记录(成帝河平元年“三月乙未,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西汉建始元年(公元前32

年)关于极光的记录,西汉元光元年(公元前34年)和东汉中平二年(公元85

年)关于超新星的记录,都是世界上有确切时日记录中最早的一批。973

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五星占》和《彗星图》又一次提供了汉初天文学发展情况的重要资料。

天文学家秦汉时期是天文学人才辈出的时代,涌现出众多的成就卓著的天文学家和精通天文历法的学者。如张苍、司马迁、邓平、落下闳、耿寿昌、刘歆、编?、李梵、苏统、贾逵、张衡、刘洪、郗萌等,他们在天文理论、天象观测、制订历法、研制仪器等许多领域作出了杰出贡献,推动了天文学的发展。落下闳,字长公,巴郡阆中(今属四川)人,明晓天文地理,隐于落下,是一位民间天文学家。汉武帝时,经友人荐举,征聘为待诏太史,后拜侍中,辞不受。曾与邓平、司马迁等创制《太初历》,还曾制造浑仪并在阳城(今河南登封)用于观测。贾逵(30—0),字景伯,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也是东汉时的著名经学家。曾任左中郎将,侍中领骑都尉。在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

年)至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

年)间,与编?、李梵等人集体修订东汉四分历,肯定了李梵、苏统发现的月亮视运动的不均匀性,并指出月行速度最大的位置每个月向前移动三度,从而认识到现代所谓的近点月和近地点的进动。他还主张量度日月运行采用黄道度数比较精确,并倡议制造黄道铜仪。刘洪,字元卓,山东蒙阴人,是我国古代杰出的天文学家之一。曾任校尉、郎中、常山长史、会稽东郡都尉、山阳太守等官职。他所创制的《乾象历》是一部优秀历法,曾在三国时的吴国颁行。刘洪在太阳运动、月亮运动和交食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对后世天文历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他最早把月亮视运动不均匀性引进历法,并确定出相当精确的近点月日数和一个近点月内每天的月亮实际所行度数;首次给出黄道与白道交角值为古度六度一分;改进了回归年和朔望月数值;用月亮的实际运动修正平朔和平望,得出定朔和定望,从而更准确地推算日月食;最早提出交食食限概念,并给出具体的食限数值为十五度半,这在交食预报上是个重要发明;他所提出的新的交食周期值和各种天文数据表也是当时世界上的先进成果。他曾与著名学者蔡邕一起续补《汉书·律历志》。张衡(78—39),字平子,河南南阳人,精通天文历法、仪器制造、地理、数学、文学和绘画,是中国古代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曾担任主簿、郎中、侍中、河间相、尚书等官职,并两度出任太史令,前后共4

年。张衡曾创制世界上最早的自动运转的天文演示仪器水运浑象和世界上第一架测定地震的仪器候风地动仪,据记载,地动仪成功地记录了顺帝永和三年(公元38

年)在甘肃发生的一次强震。在天文理论方面,他是浑天说的一位杰出代表人物,对于宇宙结构、宇宙无限性、天体演化、日月五星运行规律、月食成因以及陨星和彗星等,都有相当精辟的论述。在历法问题上,他提出了黄道宿度与赤道宿度互相换算的较好的计算方法,对后世历法有很大影响。张衡重视实践,勤于观测,曾对恒星进行了长期的观测和统计工作,把星空划分成444

个星官,记录了两千五百余颗恒星,这个成果在相当长时间内是很先进的。张衡在数学和地理学方面也都很有研究,他在文学方面也很有成就。本卷丁编第三十二章张衡另有传。

天文学典籍汉代出现了我国流传至今的第一本天文学著作《周髀算经》,而在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中有关天文历法的章节,是第一批重要的天文学典籍。它们既总结了秦汉以前天文学的发展情况,又开辟了此后天文学发展的道路。《史记·天官书》、《历书》的编写,为此后廿四史中天文、律历诸志作了楷模。此外,汉代科学家张衡的《灵宪》、《浑天仪图注》都对以后的天文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秦汉时期是我国传统天文学发展的重要阶段。

第六节气象气象与生产气象与生产关系密切,在秦汉时代已成为政府部门关心的问题,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秦简中记载“稼已生而后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至汉代明文规定“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②在除开冬季之外的农业生产季节里,为了上报雨量多少,必定要有计量的器具,但至今还未发现秦汉时代有关的记载和文物。宋代有“天池测雨”和“竹器验雪”的计算题,其渊源可能是很久的。

测量气象的仪器关于测风的仪器在汉代已有多种记述。一种是“伣”,此字在甲骨文中就有,《淮南子·齐俗训》记载“伣之见风,无须臾之间定矣!”这可能是用帛或鸟羽系在竿子上,见风飘动,以示风向的仪器。还有一种叫“綄”,后汉高诱曰“綄,候风者也,世所谓五雨。”这可能是同“伣”类似的仪器。还有一种是“相风乌”,据《三辅黄图》记载,“汉灵台,在长安西北八里。..郭延生《述征记》曰长安宫南有灵台,高十五仞,上有浑仪,张衡所制。又有相风铜乌,遇风乃动”,“上下有转枢,向风若翔”。这种风向标做成乌鸦形,头小尾大,遇风转动,乌鸦头即指向风来的方向。李约瑟认为,“上下有转枢”这句话暗示风向标跟下层的转动机件相连,可能附着有记录风速的器件,这是风速计的先驱。此外,《淮南子·天文训》中还把风分成八种,指出了它们的季节性。

另一种气象仪器是测量空气湿度的。在天平的两端分别置土和炭,因木炭的吸湿性大于土,当空气干燥时,木炭里的水分很容易蒸发掉而变得轻,当空气湿度增大时,木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变得重,所以结论是“燥故炭轻,湿故炭重”,这可算是最早的湿度计了。羽毛也有类似于木炭的性质,故同书《说山训》又说“悬羽与炭而知燥湿之气。”琴弦的紧张程度也同空气的燥湿有关,这一现象在《淮南子》中也有发现。《本经训》说“风雨之变,可以音律知之。”为什么呢?因为“天且雨,琴弦缓”②。燥湿程度能影响琴弹出的音调,这一现象也是后代制造毛发湿度计的依据。

唯心主义者对气象的曲解西汉初年,董仲舒倡导的“天人感应论”逐渐流行,这种唯心主义的观念利用天文气象等自然现象附会于社会政治和人民的命运,阻碍了学术问题的探讨。汉代许多学者如司马迁、桓潭、张衡、王充等人对此进行了有力的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4

页,文物出版社978

年版。



《后汉书·礼仪志》。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四卷第742

页,科学出版社975

年版。

《淮南子·天文训》。



《论衡·变动》。

批判。他们指出自然现象的变化,天下常有,无世不然,有规律可循,决没有神的意志在故意作成。如打雷也有规律“正月阳动,故正月始雷;五月阳盛,故五月雷迅;秋冬阳衰,故秋冬雷潜”③,反对“夏秋之雷为天大怒,正月之雷为天小怒”的说法。又如下雨也是有征兆有规律的,“云气发于丘山”,“云散水坠,名为雨矣!夫云则雨,雨则云矣!”“云雾,雨之征也,夏则为露,冬则为霜,温则为雨,寒则为雪,雨露冻凝者,皆由地发,不从天降也。”这些认识既加深了对自然的了解,也为破除迷信,反对唯心主义的“天人感应论”提供了武器。



《论衡·雷虚》。

第四十五章地理学第一节秦代图籍秦朝虽然只存在5

年,但在全国统一的政治形势下,筑长城,修驰道,开运河等,重大工程接连不断。这些工程都需要地理知识,也促进了地理学的发展。如秦朝的水系著作《水经》,比只记述9

条河流的《禹贡·导水》篇有很大的进步。秦朝《水经》全文近500

字,描述2

条水道的发源地、流向和归宿。叙述的基本地理事实与《汉书·地理志》及汉代《水经》没有矛盾。所记水道分布范围,大体与秦的疆域相当。

秦朝有各类地图,只是没有保存下来。刘邦入咸阳,萧何深知地图的重要性,故“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后来“沛公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处,民众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②。《汉书·地理志》中,曾两次提到秦地图,这种地图可能是秦朝的全国性地图。

这是后人的命名,附于《山海经·海内东经》篇末。见周振鹤《被忽视了的秦代〈水经〉》,《自然科学史研究》第49—53

页,98



期。



《汉书·萧何传》。

第二节《史记·货殖列传》和《大宛列传》两汉地学的代表著作是《史记》、《汉书》等历史著作中的有关列传、书、志,及马王堆出土的地图。对地学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物则是张骞、司马迁、班固、班超、张衡等。这些人,都在本卷丁编分别有传,这里只重点地另行论述有关地理学本身的部分。

《史记·货殖列传》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是我国第一部经济地理著作,叙述我国各地区的人口、经济、物产、交通、贸易、城市以及各地的地区差异。他把全国分为四个经济区,并指出这四个经济区的自然条件与物产的差异是“山西饶材、竹、谷、

、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司马迁强调人的作用。他把人们的劳动看作是发展经济的前提。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如果人们开发不够,生产技术落后,那仍然是贫困的。比如“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对比之下,沂、泗以北,秦、鲁等地,虽然自然条件差些,但由于人们积极开发,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所以呈现出另一番景象。“沂、泗水以北,宜五谷桑麻六畜,地小人众,数被水旱之害,民好畜藏,故秦、夏、梁、鲁好农而重民。三河、宛、陈亦然,加以商贾。齐、赵设智巧,仰机利。燕、代田畜而事蚕。”

《货殖列传》还叙述了当时的城市经济状况,把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珠江沿岸的二十几个较大的城市作了分析比较,指出它们之间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物产、人口各不相同,各有特色。而共同的特点则是交通发达,为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贸易中心。比如栎邑(栎阳),“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咸阳,“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南则巴蜀,..西近邛筰,..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以所多易所鲜。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邯郸亦漳、河之间一都会也。北通燕涿,南有郑、卫。郑、卫俗与赵相类,然近梁、鲁,微重而矜节。”“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数被寇,火与赵、代俗相类,而民雕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余,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这些叙述体现了各个城市的特色,是我国最早的城市地理著作。

《史记·大宛列传》汉武帝时,派张骞三次出使西域,开始了中国和中亚、西亚一些国家的交通往来和物质文化交流,从而扩大了中国人民的视野,丰富了地理知识。张骞及其副使,分别到达大宛(前苏联乌兹别克东部)、康居(前苏联境内锡尔河下游)、大夏,安息(今伊朗)、身毒(今印度次大陆)等国,获得了丰富的地理知识,而且开辟了东西交通的“丝绸之路”,这在世界历史上有重大意义。张骞第一次去西域时,在大夏看到从印度运来的四川竹杖和布,因此他设想开通一条从我国西南去印度的道路。这个设想,后来得到汉武帝的支持,曾派人从四川宜宾出发,探索去印度的途径。虽未通达,却增加了对西南地区的了解。

司马迁根据张骞的报告,写成了《史记·大宛列传》,对大宛、乌孙(在伊犁河、楚河、巴尔喀什湖、伊塞克湖一带)、康居、奄蔡(在咸海、里海北面)、大月氏(在阿姆河以南兴都库什山以北)、安息、条支(在两河流域)、大夏等国的地理情况作了描述,内容包括各国的人口、兵力、风俗、物产、贸易、文字和各国之间的距离等。比如大宛,“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有蒲陶酒。多善马,马汗血,其先天马子也。有城郭屋室。其属邑大小七十余城,众可数十万。其兵弓矛骑射。其北则康居,西则大月氏,西南则大夏,东北则乌孙,东则扜罙、于阗。”大月氏,“在大宛西可二三千里,居妫水北。其南则大夏,西则安息,北则康居。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控弦者可一二十万。”安息“在大月氏西可数千里。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蒲陶酒。城邑如大宛。其属小大数百城,地方数千里,最为大国。临妫水,有市,民商贾用车及船,行旁国或数千里。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王死辄更钱,效王面焉。画革旁行以为书记。其西则条枝,北有奄蔡、黎轩。”在我国,这样简明扼要而又真实地介绍西域各国地理情况的著作,《史记·大宛列传》是最早的。

第三节《汉书·地理志》和《西域传》《汉书·地理志》东汉前期末叶,历史学家班固(32—92)所写的历史巨著《汉书》,不少篇章包含有丰富的地理内容。特别是《地理志》,是我国第一部以“地理”命名的著作,也是历代记述疆域政区的始祖。它为以后两千年来我国有关疆域政区的地理著述树立了榜样,创立了规范。

《汉书·地理志》的内容有三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从黄帝时代至汉初这一历史时期疆域变迁的概况,主要是转录《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的全文。第三部分转录刘向的“域分”及朱赣的“风俗”。“域分”讲分野,即某地对应星空的某个区域,比如“秦地,于天宫东井、舆鬼之分野也”。这种分野没有什么地理意义。“风俗”偏重于经济、物产、风俗习惯、历史沿革的叙述,分论各地区的地方特点,还涉及部分外国地理及海上航线。书中关于海南岛的风俗、物产、兵器等情况的记载,是现存最早的关于海南岛的文献资料。第二部分叙述汉朝地理,为《地理志》的主体,是以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

年)的疆域政区为限来叙述的。总计记述了03

个郡(国)和郡所辖的587

个县(道、邑、侯国)的建置沿革以及各郡县的户口数字、山川水泽、物产、水利设施、古今重要聚落、关塞和名胜古迹等。这种写法的优点是一以全国政区为纲,提纲絜领,一览无余;二在政区之下,又附有重要的地理事实,某个政区有什么物产,一查便知。缺点是山系、水系被行政区打乱了,全国的自然地理面貌缺乏整体性。所记地理内容也很简略。虽然有缺点,但在一千多年前能创作出这样有特色的地理志很不简单。有些记载包含了珍贵的地理资料。比如所记高奴县(今陕西延长)“有洧水,可燃”,这是我国关于石油产地的最早记载。类似的宝贵资料还有不少。《汉书·西域传》《汉书·西域传》也有许多地理内容。它对西域一些城邦和部落的治所、人口数目、军队数目、物产、距离长安多远、与中原地区的物质文化交流,都有较详细的记载。它提到了葱岭(帕米尔),并指出葱岭以东“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其河有两源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蒲昌海,一名盐泽者也。去玉门关千三百余里,广袤三百里。冬夏不增减,皆以为潜行地下,南出于积石为中国河云”。这里说的葱岭即帕米尔,南北大山,指南面的昆仑山和北面的天山。中央有河,指塔里木河。于阗河(今和田河)北流,与葱岭河(今叶尔羌河)汇合,称塔里木河,它东注蒲昌海(今罗布泊,已干涸)。这些记载都是正确的。但是关于蒲昌海的水潜行地下,南出积石为黄河的说法,则跟《史记·大宛列传》一样,是错误的。它还提到沙漠,说鄯善“当白龙堆,乏水草”。白龙堆在玉门关与鄯善(即楼兰,其地初在今罗布泊北,后迁其南,今已沦为戈壁)之间。又说鄯善的土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国出玉,多葭苇、柽柳、胡桐、白草。”乌孙“地莽平。多雨,寒。山多松橫。不田作

侯仁之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简史》第4

页,科学出版社92

年版。种树,随畜逐水草。”这是当时西域地理情况的宝贵资料。

第四节班超父子和《后汉书·西域传》东汉建初元年至永元十四年(公元7—02

年),班超(32—02)在西域长期进行政治和外交活动,使汉朝和西域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得以不断发展。永元九年(公元97

年),班超派甘英出使大秦(东罗马),抵安息、条支西界,为西海(波斯湾)所阻,未能到达。但甘英的这次旅行却意义重大,他是中国第一个出现在波斯湾的旅行家。

班超的儿子班勇,从儿童时代起就随父到西域,后来又继承父志,再通西域。他的一生几乎都在西域度过。他把亲身经历的见闻,写成《西域记》一书,对西域诸国的道里方位、气候、地势、物产、风俗等,作了较详细的记录。后来此书被南朝宋范晔收入《后汉书·西域传》中,为研究西域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第五节《异物志》东汉及随后的三国时期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异物志著作,如东汉杨孚的《南裔异物志》、三国谯周的《巴蜀异物志》、万震的《南州异物志》、沈莹的《临海水土异物志》等。这些著作所记皆为长江以南地区的事物,内容多属草木、禽兽以及矿物。南方地记著作的出现,是当时北方人民逐渐南移的一种反映。

见《中国古代地理学史》第338

页,科学出版社984

年版。

第六节马王堆地图973

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三幅绘在帛上的西汉地图,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出土时,三幅地图都没有标图名、图例、比例尺及绘制时间。后经学者研究,推断为西汉初年作品,距今已有二千一百多年②。图的名称一般简称为“地形图”、“驻军图”、“城邑图”。这三幅地图中,“地形图”、“驻军图”已基本复原,“城邑图”由于破损严重,至今没有复原。

“地形图”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以实测为基础的古地图。图的方位是上南下北,长宽各9

厘米,主区部分的比例尺根据推算,约在十五万分之一至二十万分之一间。已有统一的图例,绘有山脉、河流、居民点、道路等。图上包含的地理范围主要是当时长沙国(诸侯国)的南部,即今潇水流域、南岭一带,这部分图的绘图精度相当高。往南直到南海,这是西汉诸侯南粤王的辖区。这部分图的比例尺变小,绘图精度显著下降,海岸线很不准确,几乎是象征性地画一条曲线,谈不上比例。图上除了画有河流外,别无他物。因此,“地形图”的绘图技术和成就,主要表现在主区上。

“地形图”中用水平山形线与陡崖符号相配合的方法来表示九嶷山脉。

这种设计,欧洲大约到十三世纪以后才出现,比中国晚一千四百多年。图上的水系绘得详细准确,三十多条河流的地理位置、流向和水系结构,大部分与现代地形图大同小异,名称标注也很有规律。图中八十多个城镇分别用方框、圆圈两类符号分级表示,并且一律在符号位置里注记名称。二十多条道路用虚、实两种线划区分。

“地形图”的缺点有二一是山脉未标注山名;二是同一幅图中使用了不同的比例尺。

“驻军图”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彩色帛绘地图,长98

厘米,宽78

厘米,方位是上南下北,主区为大深水流域,即今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的滞水流域,比例尺约为八万分之一至十万分之一。图上除绘有山脉、河流、道路、居民点外,还着重表现了九支驻军的布防,防区界线,指挥城堡等军事情况。用不同颜色区别不同地理要素是“驻军图”的显著特点,它用黑色“山”字象形符号表示山脉;用青色绘制河流、湖泊,而且显示了河道的宽窄;用黑底套红勾框标出守备部队的驻地和军事工程建筑物;用红色虚线表示军队行动的通路;用红色三角形标示城堡;用黑色圆圈标出居民点;用红色标出守备区的分界线等等。

马王堆地图的出土,表明秦汉时期中国地图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而改变了过去那种认为汉代地图很粗糙,不可靠,也没有统一绘图原则的看法。



谭其骧《二千一百多年前的一幅地图》,《文物》975

年2

期。

28

杨文衡《试论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地图的数理基础》,《科技史文集》第3

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980

年版。

第四十六章生物学生物学是研究生物的结构、功能与探索生命活动规律的科学。我国古代生物学是与农学和医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远古以来,人们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与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采集、渔猎、植物栽培、动物驯养以及医疗实践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生物学知识。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对于动植物(包括人体)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生态环境,生物的发生与进化等许多方面,都有了较全面的和准确的描述,并且进行了较系统的或带有理论性的总结,从而为生物学的深入研究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生物分类自然界的生物形形色色,千差万别,表现了无与伦比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的道理,并在大量观察与比较的基础上,根据生物体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生物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系统。《周礼·地官》中把生物分为动物与植物两大类,动物又细分为毛、鳞、羽、介、臝五类,植物则细分为皂、膏、核、荚、丛五类。此外还有“小虫”和“大兽”,“百卉”、“百谷”、“百果”、“百蔬”、“百药”等根据形态和用途而类聚群分的简单分类法。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辞书《尔雅》,较集中地反映了先秦至汉初学者的分类观点。《尔雅》将植物分为草、木两大类,草类著录草本植物一百九十余种,木类著录木本植物七十余种。在区分植物方面,《尔雅》发展了“比物醜类”的“相醜”概念,提出“苇醜芀葭华(苇花)”②,“槐棘醜乔,桑柳醜条,椒■醜莍(聚生的莍果),桃李醜核”③等,用一种植物或植物体的某些部分为代表,来类比或标识形态相似或亲缘关系相近的植物。其中“醜”字,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相当于“植物分类”的专门术语。在《尔雅·释木》中还按植株形态提出木本植物的三型高耸的“乔木”,丛生的“灌木”和无枝的“檄木”(棕榈科植物),前两个名词一直沿用至今。《尔雅》著录动物三百余种,将动物分为虫、鱼、鸟、兽四大类,虫类相当于无脊推动物,鱼类相当于鱼纲、两栖纲和爬行纲等变温动物,鸟类基本上为鸟纲,兽类为哺乳纲。在虫、鱼、鸟、兽之下,还有较细的分类,如兽类中分别收有鹿、虎、熊、狸、猩猩、马、鼠、牛、羊、犬、豕等以及相关的各种动物名称,其收录方式相当于现在所说的“目”和“科”,即鹿科、猫科、熊科、牛科、灵长目、马科、啮齿目、牛科、羊科、犬科、猪科。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完整地反映出动物分类阶元思想,有许多内容符合于近代的分类体系。《尔雅》中给出的一些定义,如“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等,简明扼要,相当准确地概括出所定义生物的基本特点。《尔雅》记载的生物的分类命名,有些使用单名,有些使用复名,如“壶枣、白枣、酸枣、羊枣、大枣、无实枣”,“桑蚕、樗蚕、肖蚕”,“鼢鼠、鼸鼠(黄鼠)、鼶鼠(旱獭)、鼮鼠(花鼠)”等,这些名称相当于将物种的属名与种名结合起来,蕴含有用“二名法”来定种名的思想。《尔雅》虽然是一部训诂著作,但其中有关生物的分类与描述,基本上体现了自然分类原则,对后世生物分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尔雅》的分类系统外,为适用于不同的实践需要,还有一些偏重人为性质的分类标准。例如,《神农本草经》中根据对人体的作用,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我国现存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将九千三百余字归纳为五百四十部。其中与动物有关的有牛、犬、羊、羽、虫、豕、豸、虎、马、鸟、鹿、鱼、象、鼠、熊、燕、龟等部首,与植物有关的有草(艸)、竹、麦、木、禾、黍、米、麻、尗、韭、瓜等部首。在《说文》

《易·系辞》上。

《礼记·学记》。



《尔雅·释草》。



《尔雅·释木》。

《尔雅·释鸟》。

中,这些部首用于编排文字,但就有关动植物的编排与描述而言,也可视为古代的生物分类体系之一。

第二节形态方面的知识对于生物形态特征的观察和认识,是中国古代生物分类学的基础。春秋战国以来,人们的生物形态知识,包括对生物体各部分器官的识别、命名及描述,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韩非子·解老》提到“树木有曼根、有直根。根者,书之所谓柢也。柢也者,木之所以建生也;曼根者,木之所以持生也。”意思是说,直根具有支撑植物的功能,使之挺然耸立;蔓根具有吸收养料供植物体持续生长的作用。《后汉书·延笃传》提到“枝叶扶疏,荣华纷缛,末虽繁蔚,致之者根也”,说明枝叶繁蔚是由于根发育得好的缘故。《尔雅·释草》记述“卷施草拔心不死”,认识到植物有宿根的现象。在《说文》中,“茎”解释为“草木幹”,并进一步称草本植物的茎为“茎”,称木本植物的茎为“幹”。从茎派生出的枝条称为“枝”。茎的上部、表皮等都有专名。《释草》中还提到“莽,数节,桃枝四寸有节,邻,簢,坚中,徐中。”说明已注意到茎有“中实”和“中空”的不同,并已有了“节”和“节间”的概念。类似记载还可以列举很多,反映出当时对于植物营养器官根茎叶以及繁殖器官花果核的部位与功能,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知识。在《尔雅》、《说文》等著作中,关于动物形态的描述,大多以大小、毛、皮、颜色以及突出特征等为主,著录范围较广但说明文字比较简略。后来东晋郭璞撰《尔雅注》,对动植物形态性状进行了更具体和详细的描述,对于生物形态学以至生态学和分类学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秦汉时期的其他著作中,还有一些有关生物形态的零星描述,如东汉杨孚《异物志》载“孔雀,其大如雁而足高,毛皆有斑文采,形体既大,细颈,隆背,..自背及尾背有珠文,五采光耀,长短相次,羽毛皆作员文,五色相绕,如带千钱,文长二三尺,头带三毛,长寸许,以为冠。”首次详细和逼真地记述了孔雀的形态特征。此外,《尔雅》所载“桑■有椹”,指的是桑树有半数能结桑椹,说明当时对于植物有雌雄性别的分化已有初步认识。《氾胜之书》中则进一步总结了雌麻和雄麻的不同栽培方法,而且指出收获麻(雄麻)最好是在“穗勃”,即花粉散出的时候,反映出对雌雄株的不同生理特性已有相当的了解。还应特别提到的是,由于畜牧业的发展,对家养动物的形态与内部解剖的观察和认识更为丰富,并且有专著问世。如《汉书·艺文志》载有《相六畜》等书,近年曾在马王堆出土帛书《相马经》,银雀山出土简书《相犬经》残卷,这些都可说是我国早期的动物形态学著作。

第三节生态方面的知识关于生物与生物之间和生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时期也产生了不少新的认识,有些还试图从理论的高度来加以解释。例如,动物对天气将雨的变化会产生反应,蝼蛄和蚂蚁要搬家,蚯蚓会钻出地面,王充认为,“天气变于上,人、物应于下矣。”这是“风雨之气感虫物”②的结果。王充还提到“夫虫之生也,必依温湿。”③“何知虫以温湿生也?以蛊虫知之。”④指出了温湿环境和季节对昆虫繁殖的影响。仲长统《昌言》也谈到温度对蚕的生长发育的影响。《吕氏春秋》已谈到蚌蛤等水生生物的生殖活动受月亮周期的影响。《淮南子·天文训》载“月死而蠃蛖膲。”《论衡·顺鼓》载“月毁于天,螺蚄舀缺。”都是说,月晦时,螺类动物的肉就变得不丰满。发现月亮周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是我国古代动物学上的一个重要成就。动物的共栖现象,早在《尚书》中就有记载,《尔雅·释鸟》称“鸟鼠同穴,其鸟为鵌,其鼠为鼷。”在古代文献中第一次具体地指出了同穴共居的鸟鼠名称。《汉书·五行志》载“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这是鲸鱼集体自杀现象的最早记载。王充在《论衡》中说“夫东风至,酒湛溢,鲸鱼死,彗星出,天道自然,非人事也。”正确地认为这是与人事无关的自然现象。植物的生态环境,如水分、土壤、阳光、空气、温度等,对于植物生长发育的影响和作用尤为重要。《氾胜之书》指出,种豆时要灌水,“临种沃之,坎三升水”,种麻遇“天旱,以流水浇之,树五升”,说明要根据天气、土壤等环境状况,进行合理灌溉,以保持植物体的水分平衡。《氾胜之书》还介绍了利用雪水处理种子使稻麦耐旱多实,利用灌溉水控制田间温度促进稻麻生长,用手摩擦果实控制瓠定向生长,以及独特的施用种肥的溲种法等一系列方法。这些方法都是改善农作物或园艺作物生态环境的增产措施。《神农本草经》载“大豆黄卷(即黄豆芽),味甘平,主湿痹,筋挛,膝痛。”《盐铁论》载“冬葵温韭”,冬季用加温方法生产韭菜,生长出来的是韭黄。说明我国一千多年前就已认识到因光照不足而产生的植物黄化现象并且加以利用,在世界蔬菜栽培上增添了重要的一页。

王充《论衡·变动》。



王充《论衡·变动》。



王充《论衡·商虫》。



王充《论衡·商虫》。

第四节遗传与变异早在远古时候,人类就已经利用生物的遗传性和变异性来培育符合自己需要的动植物。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人们积累了选育优良品种的丰富经验,从而把物种性状的遗传看成是完全正常的自然现象,如同《吕氏春秋·用民》所说“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东汉王充指出万物“因气而生,种类相产”,“物生自类本种”②,更明确地和概括地指出了各种不同生物种类性状的遗传性。他还进一步指出“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③即万物的生殖和种类的各种特性遗传给后代,都是通过种子(“实”)来实现,并在《论衡·初禀》中更清楚地说明“草木生于实核,出土为栽蘖,稍生茎叶,成为长短巨细,皆由实核”,即植物的个体发育是从种子开始的,亲代的特征可以通过生殖,而由种子传留给后代。但不同种类的生物不能交配和繁殖,“牝牡之会,皆见同类之物,..天地之间,异类之物,相与交接未之有也”。“若夫牡马见牝牛,雌雀见雄鸡,不相与合者,异类故也。”④人们在实践中不仅认识到生物界普遍存在的遗传现象,而且也发现了各种变异现象。例如史籍中载有许多不同品种的作物和不同品种的家畜等等,《尔雅》就记载了多种枣和多种马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王充在《论衡》中清楚地论述了生物的变异,他指出“种类无常”,“同类而有奇,奇为不世,不世难审”⑤,并举出许多事例加以说明。如“越常献白雉。白雉,雉生而白色耳,非有白雉之种也。”即是说,白雉犹如常雉,只是毛色出现了白色的变异,并非特别的种类。至于凤凰、麒麟和嘉禾等所谓“瑞物”,也都不是什么特别或神秘的生物种类,而是普通的鸟类、兽类和谷类作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变异而已,“瑞物皆起和气而生,生于常类之中,而有诡异之性,则为瑞矣。”⑦王充在《论衡·讲瑞》中说“鲁人得戴角之獐,谓之麒麟,亦或时生于獐,非有麒麟之类”;“凤皇亦或时生于鹄鹊,毛奇羽殊,出异众鸟,则谓之凤皇耳”;“嘉禾生于禾中,与禾殊穗”,讲得十分明确。还值得一提的是,嘉禾是谷类作物在谷穗方面的变异,一茎多穗,产量高于普通谷类,自然给人以深刻印象,因而有人进行过种植“嘉禾”的试验。王充指出“试种嘉禾之实,不能得嘉禾。”说明当时已认识到有些变异是不遗传的。现代遗传学研究结果表明,谷类作物的分枝变异确实是不遗传性变异。当然,人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了许多可遗传的显著变异,并加以选择用来培育满足各种需要的动植物新品种。如《氾胜之书》已对多种作物的选种,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便利用作物的变异和遗传选育优良品种。显然,这对于抗拒自然灾害,保证农业生产增产丰收具有重要意义。

《论衡·物势》。



《论衡·奇怪》。



《论衡·物势》。



《论衡·奇怪》。



王充《论衡·讲瑞》。

王充《论衡·讲瑞》。



王充《论衡·讲瑞》。

第五节朴素的生物进化观关于生命(包括人类)的来源问题,自古以来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远古的人们曾认为人类自身与某些动物或植物之间有着某种亲缘上的联系,因而对其加以崇拜。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一直流行所谓“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之类上天创造一切的说法。战国时期,宋■、尹文等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思想,把非物质性的“道”改造成物质性的“精气”,并作为产生和构成万物的要素,如“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②西汉初,淮南王刘安进一步提出“洞同天地,浑沌为朴,未造而成物,谓之太一。”“同出于一,所为各异,有鸟,有鱼,有兽,谓之分物。”②认为各类生物都来源于一种原初物质状态的气,生物之所以有多样性,是由于所享受的气不同。此外,西汉时还提出了“元气”概念,从而真正把气作为宇宙的本原。王充也指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③宋■、尹文以来的这些看法,反映了先秦和秦汉思想家对于生命来源问题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界的发展。关于自然生物之间的联系,《淮南子·坠形训》中有一段很值得深入研究的论述

生海人,海人生若菌,若菌生圣人,圣人生庶人,凡

者生于庶人。

羽嘉生飞龙,飞龙生凤凰,凤凰生鸾鸟,鸾鸟生庶鸟,凡羽者生于庶鸟。毛犊生应龙,应龙生建马,建马生麒麟,麒麟生庶兽,凡毛者生于庶兽。介麟生蛟龙,蛟龙生鲲鲠,鲲鲠生建邪,建邪生庶鱼,凡鳞者生于庶鱼。介潭生先龙,先龙生玄鼋,玄鼋生灵龟,灵龟生庶龟,凡介者生于庶龟。煖湿生容,煖湿生于毛风,毛风生于湿玄。湿玄生羽风,羽风生煖介,煖介生鳞薄,鳞薄生于煖介。五类杂种兴乎外,肖形而蕃。日冯生阳阏,阳阏生乔如,乔如生干木,干木生庶木,凡根拔木者生于庶木。根拔生程若,程若生玄玉,玄玉生醴泉,醴泉生皇辜,皇辜生庶草,凡根茇草者生于庶草。海闾生屈龙,屈龙生容华,容华生蔈,蔈生萍藻,萍藻生浮草,凡浮生不根茇者生于萍藻。”这一段文字清楚地勾划出一幅生物进化的图解④

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



《管子·内业》。

《淮南子·诠言训》。



《淮南子·诠言训》。



王充《论衡·自然》。



苟萃华《再谈〈淮南子〉书中的生物进化观》,《自然科学史研究》,983

年,第2

卷第2

期。又参见苟萃华、汪子春、许维枢等《中国古代生物学史》,科学出版社989

年版。通过这幅图解可以看到,在《淮南子》中已把当时具有的分类学知识与朴素的生物进化观统一起来。例如把动物分为

(人类),毛(兽类),羽(鸟类),鳞(鱼类),介(龟鳖类)等五类,把植物分为藻类、草类和木类等三类,并且描述了各类动植物的系统进化过程。此外,还意识到所有的动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类型,叫湿玄。湿玄派生出两支即“毛风”和“羽风”。毛风又演变出

(人类)和毛(兽类),羽风演变出羽(鸟类)、鳞(鱼类)和介(龟鳖类)。而且每类动物、植物也都有一个原始型,如人类的原始型是“

”,兽类的原始型是“毛犊”等等。最后归结为“五类杂种兴乎外,肖形而蕃”,认为这五类不同的动物各按其自身性状特征而繁衍下去。这是一幅关于生物界从一个原始祖先开始,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等到高等的逐步演化发展的图景。它虽然是凭借想象而臆测出来的,与现代生物进化论的生物谱系相差甚远,但它毕竟反映了两千多年前所产生的生物进化观念,因而是非常可贵的。可惜的是,《淮南子》的生物进化观后来没有得到重视和发展。

第四十七章物理学秦汉时期的物理知识有着丰富的内容,在力学、热学、声学、光学、电和磁等方面,同先秦时期相比,都有不少新的成果。

第一节力学知识关于力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继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对力进行定义(“力,刑之所以奋”)之后,秦汉时期对力的认识又有发展。在西汉刘安(前79—前22)组织编写的《淮南子》、《淮南万毕术》和东汉王充(27—约79)所著的《论衡》等著作中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归纳起来约有以下几点物体内力不能使物体自身发生运动“力重不能自称,须人乃举。..古之多力者,身能负荷千钧,手能决角伸钩,使之自举,不能离地。”这是关于物体的内力不能使物体自身产生运动的最早表述。

外力的作用因物体重量的不同而不同“湍濑之流,沙石转而大石不移。何者?大石重而沙石轻也。..金铁在地,焱风不能动;毛芥在其间,飞扬千里。”物体形状影响了物体的运动“圆物投之于地,东西南北,无之不可,策杖叩动,才微辄停;方物集地,一投而止,及其移徒,须人动举。”②移动物体所需之力比举起物体所需之力少“夫举重鼎者,力少而不能胜也;及至其移徙之,不待其多力者。”③就是说,移动物体要比举起该物用力少。这是从日常生活经验中就可得知的,但已隐含着对移动摩擦阻力问题的认识。此同先秦著作《考工记》中所提到的车轮着地须“微至”,以减少滚动摩擦阻力的认识相类似。

有锋刃的器具也须外力作用才能产生运动“凿所以入木者,槌叩之也;锸所以能撅地者,跖蹈之也。诸有锋刃之器,所以能断割削者,手能把持之也,力能推引之也。”④如果没有外力,利器也不能发挥作用“干将之刃,人不推顿,苽瓠不能伤;苽瓠之箭,机不动发,鲁缟不能穿。”⑤截面积对压力有直接影响,截面积越大,压力越小“针锥所穿,无不畅达;使针锥末方,穿物无一分之深矣。”关于“势”的概念在先秦著作《孙子·势篇》中提出了“势”的概念,此概念包含了物理学中的动能和势能。如“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指的是动能;“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指的是势能;“势如彍弩,节如发机”,指的是弹性势能。至秦汉时期对于“势”的概念亦多有论述。如“夫舟浮于水,车转于陆,此势之自然也。”“夫七尺之桡,而制船之左右者,以水为资。

《论衡·效力》。

《论衡·状留》。



《论衡·状留》。



《淮南子·主术训》。



《论衡·效力》。



《论衡·效力》。

《论衡·状留》。

《淮南子·主术训》。

天子发号,令行禁止,以众为势也。”②“是故得势之利者,所持甚小,其存甚大;所约甚守,所制甚广。是故十围之木,持千钧之屋;五寸之键,制开阖之门。岂其材之巨小足哉,所居要也。”③十围之木与五寸之键,巨小悬殊,但因五寸之键居于要处,故其用甚大。对于弓矢之势,视远近而有别“矢之于十步,贯兕甲;及其极,不能入鲁缟。”注云“言势有极。”④就是说,矢至最大射程时,动能为零(势有极),虽薄如鲁缟,亦无力穿入。

对浮力的认识和利用对水浮力远古时代已有舟楫,因而对水浮力早有所认识。秦汉时期造船业具有一定规模,水浮力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利用。如“抱壶而渡水”⑤,“鸿毛之囊,可以渡江。”也就是说,空壶和装满鸿毛的皮囊,可以助人渡江。这可看成是后世救生圈、救生衣的滥觞。人们还从竹和金属相比较角度对水浮力进行探讨“长竹之性浮,残以为牒,束而投之水则沉,失其体也;金之性沉,托之于舟上则浮,势有所支也。”⑦秦汉时期对空气浮力也有一定的认识。相传帝舜曾借助于空气浮力而免于死难。因舜父瞽叟偏爱后妻子,常欲杀舜。有一次,瞽叟让舜上粮仓(廪)修顶,“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扦而下,去,得不死。”王莽时为抗击匈奴,特招募“有奇技术可以攻匈奴者,..或言能飞,一日千里,可窥匈奴。莽辄试之,取大鸟翮为两翼,头与身皆著毛,通引环纽,飞数百步坠。”②这是人类第一次仿生滑翔飞行的大胆尝试。

对于表面张力的认识秦汉时期,人们已注意观察液体的表面,记载了一种属于液体表面强力的现象。《淮南万毕术》云“首泽浮针。”高诱注“取头中垢以涂针,塞其孔,置水即浮。”因头垢有油脂,涂在针表面,并塞其孔,钟与水便不浸润,当针足够轻的时候,由于水的表面张力的作用,便能使针浮于水面。这是关于表面张力的最早记载。其后晋葛洪说“头垢犹足以使金铁浮水,况妙于兹乎?”③即是指表面张力现象。

对大气压力的利用有关利用大气压力的具体例子突出表现在制造虹吸管上。东汉灵帝中平年间(公元84—89

年),掖庭令毕岚曾作“翻车”、“渴乌”,李贤等注②

《淮南子·主术训》。



《淮南子·主术训》。



《淮南子·说林训》。



《淮南子·说林训》。

《淮南万毕术》。

《史记·五帝本纪》。



《汉书·王莽传》下。



《抱朴子·登涉》。

云“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渴乌就是利用大气压力而制成的虹吸管。此种虹吸管自汉代以后,历代都有制造。

关于运动问题,汉代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论述“地恒动不止,人不知,譬如人在大舟中,闭牖而坐,舟行,不觉也。”②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地动思想和运动相对性思想,是十分可贵的。可惜的是,这两种重要思想未受到后世应有的重视。

《后汉书·张让传》。



《太平御览》卷三六引《尚书纬·考灵曜》。

第二节热学知识对热的认识和利用热是人类须臾不可离的。秦汉时期,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积累了不少热的知识。

在燃料方面,人们除了使用木炭和煤以外,还发现了新的能源——石油。《汉书·地理志》载“高奴有洧水,可燃。”当地人用它来做过燃料是有可能的。

这一时期对烟囱和火道等通风设施与燃烧程度的关系也有一定的认识。

当时已有关于“曲突徙薪”的见解“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薪。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③这里的“突”指的是烟囱,“直突”就是把烟囱安在火膛的上方;“曲突”则是让火焰先通过一段火道,然后再通向烟囱。直突火势过盛,容易招致火灾,因此居家不宜;而曲突可使火势延缓,有利于炊事安全。

秦汉时期,人们已能利用热胀冷缩的现象于工程施工上。据载秦国李冰父子在修建都江堰的施工中,曾采用“积薪烧之”的方法,坼裂岩石,开山劈岭。即是先用柴草烧炽岩石,使其热胀冷缩不均匀而致裂解。东汉武都太守虞诩在开通粮道时,也使用此法“使人烧石,以水灌之,石皆坼裂,因镌去石。”②这是工程实践中的巧妙发明。

秦汉时期人们还开始利用热气流。《酉阳杂俎》载“汉高祖入咸阳宫,宝中尤异者有青玉灯,檠高七尺五寸,下作蟠螭,以口衔灯。灯燃则鳞甲皆动,炳焕若列星。”③蟠螭的鳞甲可能是很薄的金属片所制,燃灯所产生的热气流向上冲动这些鳞片,致使其炳焕若列星。除了生产生活实践中利用热气流外,人们还做些热气流或热膨胀方面的科学实验。《淮南万毕术》云“艾火令鸡子飞。”高诱注“取鸡子去其汁,燃艾火,内空卵中,疾风因举之飞。”事实上由燃艾而引起的热气流外喷不足以令鸡子自飞,但空卵内的空气受热膨胀而使比重减小,从而在疾风中飞行短短的一段是有可能的。后世热气球的原理与此完全相同,只是升力更大而已。

对水的三态变化的认识和利用秦汉时期已经知道水的三态变化,并且知道水的蒸发、凝结同温度有密切的关系。如《大戴礼记》说“天地积阴,温则为雨,寒则为雪。”《论衡》更进一步指出“云雾,雨之征也。夏则为露,冬则为霜,温则为雨,寒则为雪。”汉刘熙《释名》曰“雪,绥也。水下遇寒而凝,绥绥然下也。”《韩诗外传》曰“凡草木花多五出,雪花独六出。雪花曰霙,雪云曰同云。”③

《汉书·霍光传》。

常璩《华阳国志·蜀志》。



《后汉书·虞诩传》注引《续汉书》。



段成式《酉阳杂俎·物异》。

《论衡·说日》。

②汉代人们还做过沸水骤然冷却的实验,由此可以获得低于大气压力的效应,尽管古人当时可能没有低压的概念,但在实践中已有此经验知识。《淮南万毕术》云“铜瓮雷鸣。”高诱注“取沸汤置铜瓮中,坚密塞,内之井中,则雷鸣闻数十里。”这是二次沸腾现象。沸汤倒入铜瓮后,即止沸。但坚密塞后,入井中骤冷,瓮中液面蒸汽由于迅速冷凝而使气压骤降,因而引起了二次沸腾;同时因瓮内气压低,致使外力挤压铜瓮,从而使瓮壁塌陷或破裂,发出巨响。至于声闻数十里则是夸张之词。

《淮南万毕术》还提到用沸汤造冰的实验“取沸汤置瓮中,密以新缣,沉井三日,成冰。”这是属于通过减压来提高冰点的实验。但是此种气压的降低对水的冰点的提高影响甚微,因此这个实验是不可能成功的。可是既有如此记载,说明当时人们是在没有经验事实的情况下提出人工造冰的想法的,必定是受到了某些经验的启示。我国古代典籍中不止一次提到“夏造冰”。如《庄子·徐无鬼》说到鲁遽的弟子曰“我得夫子之道矣,吾能冬爨鼎而夏造冰。”这里的“夏造冰”只是说说而已,未必能造成。《淮南子》对此就明确地否定,在“以冬铄胶,以夏造冰”句下,高诱注曰“言以非时铄胶、造冰,难成之也。”这说明当时的人就指出“夏造冰”是不可能的。但是从获得低气压的手段来说,上面两条实验是很先进、很了不起的。

成书于西汉的《黄帝内经》曾谈到寒温燥湿对大地的影响“燥胜则地干,暑胜则地热,风胜则地动,湿胜则地泥,寒胜则地固矣。”又说“燥以干之,暑以蒸之,风以动之,湿以润之,寒以坚之,火以温之。故风寒在下,燥热在上,湿气在中,火游行其间。”人们生活在不断变化的寒温燥湿的环境中,需要时刻掌握其变化规律。在对寒温燥湿的大量实践认识的基础上,人们制造了最原始的温度计和湿度计。

最原始的温度计是利用水的结冰和溶化来判断气温的变化。“睹瓶中之冰,而知天下之寒。”②“见瓶中之水,而知天下之寒暑。”③寒与不寒,人体当然能够感觉出来,周围的景物也可以做参考,但专门设置一铜瓶进行测温,这在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是前进了一大步,反映了我国先民可贵的实验精神。

汉代人们测量燥湿变化的方法也是相当科学的,即是把炭和羽毛或其他物质放在天平的两端,经过一段时间后视其两端的起伏,就能判断燥湿。《淮南子》云“悬羽与炭,而知燥湿之气。”“燥故炭轻,湿故炭重。”②这是利用炭与羽的不同的吸湿性来制成最原始的湿度计。《史记·天官书》有类似的记载“冬至短极,悬土炭。”裴骃《集解》引孟康曰“先冬至三日,悬土炭于衡两端,轻重适均,冬至日阳气至则炭重,夏至日阴气至则土重。”又引晋灼曰“蔡邕《律历记》‘候钟律权土炭,冬至阳气应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先后,五日之②

《艺文类聚·天部》下引。

《黄帝内经素问·五运行大论》。



《淮南子·说山训》。



《淮南子·兵略训》。

《淮南子·说林训》。



《淮南子·天文训》。

中。’”前者是把土与炭放于衡之两端;后者则把土炭合放一端,另一端为砝码。古代测定燥湿的方法有多种,王充在《论衡》中记述了另一种判断燥湿的方法“天且雨,蝼蚁徙,蚯蚓出,琴弦缓。”③其中琴弦缓属于人们可以测量的物理现象,据此可以预报晴雨天气。王充还对寒温的传播做了研究,指出“夫近水则寒,近火则温,远之渐微。何则?气之所加,远近有差也。”④这实际上是从“气”的角度探讨热的传导的问题,明确指出,热是靠气来传导的,愈远,热在传导中损失就越大,因而渐微。



《论衡·变动》。



《论衡·寒温》。

第三节声学知识秦汉时期声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一方面是乐器的种类增多,不仅编钟和编磬每组增加至三十余架,而且还出现了笛、阮、箜篌等新的乐器。另一方面是音律学的实践和理论探讨有所前进,开始对十二律的旋宫难题进行研究。

十二律和六十律秦相吕不韦(?—前235)所组织编写的《吕氏春秋》记述了十二律的律名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生律法是三分损益法,即从黄钟起隔八相生“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但是这种用三分损益法生律生到第十二律后,不能回到出发律上,亦即不能旋相为宫。为解决这个问题,西汉京房(前77—前37)提出六十律制。即从黄钟起生到第十二律仲吕后,继续往下生律,直到六十律“南事”为止。《后汉书》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②事实上,当京房用三分损益法生律到第54

律时,就与出发律很相近,只差一个微小的音差

音分值),按说此时就可以旋宫转调。可是京房把律数与历数统一起来,就一直生到六十律,即把六十律中的每一律代表一天至八天,使六十律正合一年三百六十六天。京房这种生律法虽较烦琐,在演奏实践和乐器制造方面都有困难,但生律法本身则是一个有创见的尝试,它通过继续生律的办法来找到微小音差,以实现旋宫的目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京房还认为“竹声不可以度调”,即认为律管不能用以定律。因为律管的口径和管长都须经校正,而管口校正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因此京房特地“造准以定数”,即用弦来定律。《后汉书·律历志》上对京房准做了介绍“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973

年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了西汉景帝前元七年(公元前50

年)

的一组律管,共十二支,最长为7.5

厘米,最短为0.2

厘米,孔径约0.5厘米。这组律管的出土对于探讨我国古代以管定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从文献资料来看,秦汉时代已有用管定律的内容。《汉书·律历志》孟康注黄钟空围九分,林钟空围六分,太簇空围八分。说明不仅律管的长度不同,而且内径也各不相同。显然已经过管口校正。

共振共鸣

《吕氏春秋·音律》。



《后汉书·律历志》上。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02

页,文物出版社973

年版。

秦汉时期,人们对于共鸣现象也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庄子》中说“为之调瑟,废一于堂,废一于室,鼓宫宫动,鼓角角动,音律同矣。夫或改调一弦,于五音无当也,鼓之,二十五弦皆动。”②《淮南子》也做了类似的论述,说是“同音之相应”③。用“音律同”或“同音之相应”很容易给人以错觉,认为它是“自鸣”。董仲舒对此做了批驳。他说“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者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他指出这种鼓宫宫动、鼓角角动的现象,是由于“物之以类动者”,“实非自然也”。董仲舒的看法是正确的,因为弦线不会自鸣,不会自振动,它必须是在周期性变化的外力的作用下,当外力的振动频率与弦线的固有频率很接近或相等时,才会引起共振共鸣。



《庄子·徐无鬼》。



《淮南子·齐俗训》。

董仲舒《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第四节光学知识关于目视物问题东汉王符所撰《潜夫论》中说“中阱深室,幽黑无见,及设盛烛,则百物彰矣。此则火之耀也,非目之光也,而目假之则为已明矣。”②这是说目能视物是由于借物之光,若没有外光,目即“无见”。此同先秦时期墨家学派关于“目以火见”的见解是相一致的。《潜夫论》又说“偶烛之施明于幽室也,前烛即尽照之矣,后烛入而益明,此非前烛昧而后烛彰也,乃二者相因而成大光。”③这是关于两个光源照度叠加的论述。

关于平面镜组合成像的实验《淮南万毕术》云“高悬大镜,坐见四邻。”注“取大镜高悬,置水盆于其下,则见四邻矣。”此种平面镜组合的实验装置,可以克服障碍,扩大视野,其原理与后世之潜望镜相合。

凹面镜与透镜先秦时期已有用金属凹面镜取火。《周礼、秋官》载“司烜氏掌以夫燧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礼记》载“金燧。”②《考工记》载“金有六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③这里的燧,都是指阳燧,即金属凹面镜。《淮南子》云“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④又云“若以燧取火,疏之则弗得,数之则弗中,正在疏数之间。”⑤此处“疏数之间”指的是阳燧的焦距,说明当时就有焦距概念,这是中国古代光学中的一大进步。秦汉时代有没有用透镜取火?这是个长期争论的问题。《管子》中提到珠能取火。“珠者,阴之阳也,故胜火。”《论衡》说“阳燧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时,消炼五石,铸以为器,磨砺生光,仰以向日,则火来至。”⑦此处的阳燧仍为凹面镜,但消炼五石所制之器,则可能是透镜。《淮南万毕术》中记载了冰透镜取火“削冰令圆,举以向日,以艾承其影,则火生。”这是我国关于冰透镜取火的最早记载。

透光镜②

《潜夫论·赞学》。



《潜夫论·释难》。

《周礼·秋官·司烜氏》。



《礼记·内则》。



《周礼·考工记》。



《淮南子·天文训》。



《淮南子·说林训》。

《管子·侈靡》。



《论衡·率性》。《论衡·乱龙》也有关似记载。

上海博物馆珍藏有一面西汉时的“透光镜”。此镜为铜制,背面铭文有“见日之光,天下大明”八个字,正面光可照人。但若把它对日反射日光,则背面花纹文字悉映于墙壁上,故被称为“透光镜”。隋唐之际王度的《古镜记》说有一镜,“承日照之,则背上文画,墨入影内,纤毫无失”即指此种透光镜。为何铜质之镜能“透光”?奥妙在造镜技术上。唐宋以下探索此技术者代不乏人。宋沈括认为;“铸时薄处先冷,唯背文差厚后冷而铜缩多,文虽在背,而鉴面隐然有迹,所以于光中现。”这就是说,因铸造时厚薄不同,因而冷缩的先后有差别,从而使镜面产生细小的曲率差异,反射日光时就会把背面文画映出来。元代吾丘衍在《闲居集》中说“如镜背铸作盘龙,亦于镜面窍刻作龙如背所状,复以稍浊之铜填补铸入,削平镜面,加铅其上,向日射影,光随其铜之清浊分明暗也。”这种补铸的办法,的确也能制出“透光镜”来。还有的认为是压磨所致,即在磨镜面时,薄处因弹性作用,磨得少,呈稍凸,厚处受力大,磨得多,呈微凹,结果就能在日光下反映出背部花纹。事实上,上述三种办法都能制成“透光镜”。

《梦溪笔谈·器用》。

第五节电和磁的知识电雷电风雨是最普遍的自然现象。从远古时代起,人们就注意观察雷电现象,留下了不少记载。如“雷风相薄”、“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②、“雷不发而震”③、“雷电击夷伯之庙”④、“三月癸酉大雨震电。震,雷也;电,霆也”⑤等等。人们震慑于雷电,但也试图对其起因及性质进行探索。秦汉时期的典籍中对此屡有论述。如“阴阳相薄为雷,激扬为电。”“盛夏之时,太阳用事,阴气乘之。阴阳分争,则相校轸,校轸则激射。”⑦这是用阴阳观点来解释雷电产生的原因。此种观点在中国流行了二千多年。

史载车师后王姑句家“矛端生火”⑧,这可能指的是尖端放电现象。

磁石汉代人们也已发现摩擦起电的现象,并把此种现象同磁石的吸铁性联系在一起。如“顿牟掇芥,磁石引针。”顿牟即玳瑁,其甲壳经摩擦后会产生静电,可以吸引芥一类的轻小物体。至于磁石吸铁性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所认识。只是汉代人们又有新的发现,即磁石不能吸引铁以外的物体。如《淮南子》云“若慈石之能连铁也,而求其引瓦则难矣。”②又云“慈石能引铁,及其于铜则不行也。”③显然,这些知识是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获得的。汉代人们还做了磁石本身相互吸引、排斥的有趣实验。如《淮南万毕术》云“磁石拒棋。”注“取鸡血与针磨捣之,以和磁石,用涂棋头,曝干之,置局上,即相拒不休。”棋头涂以磁石,便赋磁性。相拒不休,即是磁石的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现象。

秦始皇时代还利用磁石的吸铁性建造阿房宫的北阙门④,为的是使“怀刃者止之”。

磁石的指极性在先秦时期也已被发现并用来做成磁性指向器——司南。

关于司南的形制,王充在《论衡》中说“司南之杓,投之于地,其柢指南。”⑤据近人王振铎的研究,司南是用天然磁石琢磨成的勺状物,底部呈球形,放

《易·说卦》。



《易·解》。



《左传》昭公四年。



《公羊传》僖公十五年。



《烜榖梁传》隐公九年。

《淮南子·墬形训》。



《论衡·雷虚》。



《汉书·西域传》下。

《论衡·乱龙》。



《淮南子·览冥训》。



《淮南子·说山训》。



《史记·秦始皇本纪》注引《三辅旧事》。



《论衡·是应》。

在地盘上,可自由旋转,旋定,其柄指南。“投之于地”的“地”字,指的是古代栻占用的地盘。地盘呈正方形,为铜制或漆木制,四周标有八干、十二支和四维合为二十四向。中间天盘呈圆形,作投转司南之用。整个地盘是采天圆地方之制。这种司南可以看成是后世指南针的前身。

王振铎《司南指南针与罗经盘——中国古代有关静磁学知识之发现及发明》上,《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948

年。

第四十八章化学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化学的奠基时期。特别是炼丹术作为原始形式的化学,自战国时代兴起,经过秦皇汉武的热心提倡,到东汉时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汉代疡科“五毒方”的升炼,标志着中国医药化学的开端。秦汉时期冶金技术在战国时期的基础上有了长足的进展,出现了不少与化学有关的创造和发明。

第一节炼丹术炼丹术与求仙活动战国时期就有不少关于神仙和不死之药的传说。齐威王、齐宣王、燕昭王都曾使人入海寻仙求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使燕人庐生求羡门、高誓”,“使韩终(众)、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西汉桓宽说“当此之时,燕齐之士释锄耒,争言神仙方士,于是趣咸阳者以千数,言仙人食金饮珠,然后寿与天地相保。”秦代的炼丹活动已有相当规模。所谓“炼丹”,最初的含义和内容就是提炼丹砂。据说当时有“韩终丹法”、“羡门子丹法”,都是以蜜或酒拌合丹砂而服食。

在汉代,炼丹术的规模更为扩大。汉武帝与秦始皇一样也以好神仙和长生之术著称。先是“齐人之上疏言神仙奇方者以万数,然无验者”,武帝“乃益发船,令言海中神山者数千人求蓬莱神人”。在为数众多的方士中,其姓名见于《史记》、《汉书》者有少翁、栾大、宽舒、公孙卿等,而其中最重要的人物为李少君。李少君曾向汉武帝提出“祠灶则致物,致物而丹砂可化为黄金,黄金成,以为饮食器则益寿,益寿而海中蓬莱仙者可见,见之以封禅则不死,黄帝是也。”于是,汉武帝“始亲祠灶,遣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之属,而事化丹砂诸药齐为黄金矣”。与汉武帝同时代的淮南王刘安也“招致宾客之士数千人,作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亦二十余万言”。此外,“有枕中鸿宝秘苑书,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见”②。其后,宣帝、成帝、哀帝以及王莽也都笃好神仙方术。东汉时期,炼丹术与道教结合,相得益彰。从此,方士便演变而为道士,炼丹术也大都由道士掌握了。

汉代丹经在现存丹经中,一般认为属于汉代作品的有《三十六水法》、《太清金液神气经》(即今《太清金液神气经》卷上)、《太清金液神丹经》、《黄帝九鼎神丹经》(即《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一)、《太上八景四蕊紫浆五珠绛生神丹方(经)》、《周易参同契》等。其中淮南王刘安时就已行世的《三十六水法》是迄今所知世界上现存最早的一部炼丹术著作。

《三十六水法》记述有溶解34

种矿物和2

种非矿物的54

个方子。从这些方子可以看到,当时已知利用硝石和醋的混合液(有时加石胆)来溶解金属或矿物。其中第一方为“矾石水”方,方中说矾石水(含有铜盐)“以

《盐铁论》卷六。

《史记·封禅书》。



《汉书·刘向传》。

李时珍《本草纲目》云“金乃西方之行,..淮南《三十六水法》,亦化为浆服饵。”《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八载“昔太极真人以此神经及水石法(即《五灵神丹上经》及《三十六水法》)授东海青童君,君授金楼先生,先生授八公,八公授淮南王刘安,安升天之日授吴左。”华池(盛有浓醋的溶解槽)和,涂铁,铁即如铜”②。《淮南万毕术》也说“曾青得铁则化为铜。”这说明西汉时的炼丹家就知道铁对铜盐的置换反应。这一反应的发现,奠定了唐宋时代水法炼铜——胆铜法的基础。

西汉末或东汉初问世的《黄帝九鼎神丹经》记载了后世丹家极为推崇的铅汞还丹的炼法“取汞三斤,纳土釜中,复以玄黄覆其上,厚二寸许。以一土釜合之,封以六一泥,外内固济,无令泄。置日中暴,令大干,乃火之。湿者不可,得火即拆破。如调丹华法,以马通若糠火,火之九日夜,寒一日。发之,药皆飞著上釜,状如霜雪,紫红朱绿,五色光华,厚二分寸余,以羽扫除之。”③玄黄一名黄芽,即“仙经涂丹釜所须”的黄丹(铅丹,pb3O4)。因为铅丹在500℃以上能分解放出氧气,氧气又能与汞结合生成氧化汞而凝结在温度较低的上釜内壁,所以上述升炼产物为氧化汞(HgO)。这种以黄芽制汞为丹的还丹炼法为魏伯阳、狐刚子等铅汞还丹派炼丹家所继承,并给后世的中国炼丹术以很大影响。

魏伯阳与炼丹术魏伯阳是会稽上虞人,东汉桓帝时在世。他在所著《周易参同契》中说“河上姹女,灵而最神。得火则飞,不见埃尘。鬼隐龙匿,莫知所存。将欲制之,黄芽为根。”“河上姹女”为汞,“黄芽”即黄丹(b3O4)。意思是汞易挥发,若要将其制服成丹,则须用铅丹。《周易参同契》主要讲的是内丹,但其“内丹以外丹言之”,所以对研究外丹黄白术仍有参考价值。如《参同契》里说“胡粉投火中,色坏还为铅。”就是说,经炭火的作用,胡粉(碱式碳酸铅)不但色变,而且质也变了,还原为铅。

魏伯阳的炼丹理论是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的。他认为,“类同者相从,事乖不成宝”,“同类”的物质才能“相变”。在阐述炼丹术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时,魏伯阳说“自然之所为兮,非有邪为道。..若檗染为黄兮,似蓝成绿组;皮革煮为胶兮,曲蘖化为酒。”在阐述服食仙丹何以能使人长生不死时,魏伯阳说“巨胜(胡麻)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服食之,寿命得长久。”这是一种希图把黄金的抗蚀性机械地移植到人体中去以求长生的天真想法。

狐刚子与炼丹术东汉末年,大致与魏伯阳同时或稍后的炼丹家狐刚子,本名狐丘,是一位铅汞还丹派的实践家。他的著述反映了汉代炼丹术成就所达到的高度,堪称我国古代化学的瑰丽篇章。他在所著《五金粉图诀》中说“丹铅(b3O4)②

《三十六水法》,《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总第597

册。



《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一,《道藏》总第584—585

册。

炼丹术有内丹、外丹之分。所谓内丹,指的是锻炼人体内在的精、气、神,“以神运精气,结而成丹”。所谓外丹,是指求身外之药,炼之成丹。

之精,..其功既深,其力亦大,九上九下,覆荐水银,化汞为丹。”这与《黄帝九鼎神丹经》中的还丹炼法是一脉相承的。《五金粉图诀》还记载了狐刚子作“九转铅丹法”。所谓“九转”,是指先以铅制备铅丹作为原料,再从铅丹出发用炭火还原出铅,接着以所得铅复炼为丹,如此反复九次。由于铅丹在500℃以上会发生分解,所以狐刚子特别强调,制铅丹时“不得猛火”。在《五金粉图诀》中,狐刚子还提到“硫黄功能变银化汞。”意思是说硫能与银和汞化合生成硫化银和硫化汞。硫化汞也是中国古代炼丹家的“灵丹”之一。

在狐刚子的另一著作《出金矿图录》中,有一段“炼石胆取精华法”的记载“以土墼(土坯)垒作两个方头炉,相去二尺,各表里精泥其间,旁开一孔,亦泥表里,使精熏,使干。一炉中著铜盘,使定,即密泥之;一炉中以炭烧石胆使作烟,以物扇之,其精华尽入铜盘。炉中却火待冷,开取任用。入万药,药皆神。”②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干馏石胆,接取馏分、冷凝所得干馏液即为硫酸。该反应为uSO4·5H2O

uO+SO3↑+5H2O↑SO3+H2O=H2SO4。

狐刚子的“炼石胆取精华法”是干馏法制取硫酸的世界最早记录,比西方要早五六百年。

《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十二,《道藏》总第584—585

册。



《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九,《道藏》总第584—585

册。

第二节医药化学五毒方中国医药学的发展和炼丹术是分不开的。历代丹家常兼修医药学,炼丹术的新成就也常被吸收于《本草》和方书之中。《周礼·天官·冢宰》下载“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东汉郑玄注云“五毒,五药之有毒者。今医人有五毒之药,作之合黄堥,置石胆、丹砂、雄黄、礜石(FesS)、慈石其中,烧之三日三夜,其烟上著,以雄鸡羽扫取之以注创,恶肉破骨则尽出。”这是现存古代文献中最早的丹药配方。模拟实验表明,“五毒方”的基本升炼产物是三氧化二砷(s2O3)、β型硫化汞(β-s4S4)和硫化汞(HgS);如果石胆相对量较大,则硫化汞(

HgS)的成分会减少,并得到硫酸亚汞(Hg2SO4);如果石胆过量,则硫化汞(HgS)会完全转化,生成硫酸亚汞(Hg2SO4)及少量汞。“五毒方”的升炼,标志着中国医药化学的开端,在化学史和医药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神农本草经》和炼丹术汉代成书的《神农本草经》明显地受到炼丹术的影响,其中吸收了炼丹家的不少成果。此书对一些元素及化合物的化学变化和性质作过一些正确的叙述。例如书中指出“丹砂..能化为汞。”就是说丹砂(HgS)在加热时能分解成汞。又说“水银..杀金、银、铜、锡毒,熔化还复为丹。”说的是汞能和一些金属形成汞齐,并能缓慢氧化为红色的氧化汞。还说“空青..能化铜铁铅锡作金”,“曾青..能化金铜”,“石胆..能化铁为铜。”这是说铁、铅、锡等金属能与铜盐起作用,置换出金属铜,铜又可以与铁、铅、锡形成金黄色的合金。书中还提到“石硫黄..能化金、银、铜、铁奇物。”意思是硫黄能和金属化合,生成硫化物,如硫与铁化合则生成硫化亚铁Fe+S=FeS

赵匡华、张惠珍《汉代疡科“五毒方”的源流与实验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第4

卷第3

期(985年),第99—2

页。

第三节冶金化学冶铁的规模和技术,秦汉时期,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有很大发展。西汉时期,炼铁高炉已开始使用石灰石为熔剂。东汉末建安年间,曹操命人造“百炼”宝刀五把,曹植为此作赋,说此刀“实真人之攸御”,说明东汉百炼钢技术的发展似与炼丹术有关。

炼钢技术的继续发展虽然秦汉时期青铜工具逐步被铁制工具取代,但是炼铜技术并没有停顿,而是在继续发展。除青铜外,这个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的铜合金。《淮南子》里有“饵丹阳之伪金”一语。西汉东方朔所撰《神异经·西荒经》中说;“丹阳铜似金,..故《淮南子》曰饵丹阳之伪金,即此也。”据此可知,刘安所谓“丹阳之伪金”即丹阳铜。相传西汉武帝时丹阳人茅盈三兄弟先后入山修炼,“以丹阳岁歉,点化丹阳(铜)以救饥人”,所以“后人以煅粉点铜者,名其法曰丹阳”。葛洪《神仙传》载;“三茅君中之长兄大司命君茅盈冶铜于句容山(属丹阳郡)。”《抱朴子·黄白》里则明确记载了用武都雄黄点化铜为“黄金”的真秘,并且指出这就是刘向得自刘安的作黄金法。可见丹阳铜大概是一种砷黄铜,即含砷量在0%以下的铜砷合金。在现存古籍中,“黄铜”一词最早见于西汉东方朔的《神异经》。在其《中荒经》中说“西北有宫,黄铜为墙,题曰地皇之宫。”东方朔所见的黄铜大约即丹阳铜。

狐刚子在《五金粉图诀》中曾着重讨论“三黄相入之道”和“五金相入与不相入”之道。所谓三黄相入之道,就是用伏火三黄(雄黄、雌黄、砒黄)点化五金(金、银、铜、铁、锡)为药金、药银的方技。如以铜为例,狐刚子指出“铜得伏雄,异性合同”;“铜得伏雌,成真是非”;“铜得伏砒,柔弱自低”。所谓“五金相入与不相入”之道,当指五金彼此间能否相互结合形成合金的规律。如狐刚子说“金得银而虚,银得铜而疏,铜得铁而缩,铁得锡而舒,铜得锡而殊,锡得铁而俱。”同书还指出“雄黄功能变铁,雌黄功能变锡,砒黄功能变铜,硫黄功能变银化汞。四黄功亦能变铁为铜,反铜为银,反银为金。如谷作米,是天地之中自然之道。”这里狐刚子明确提到“砒黄功能变铜”,四黄功亦能“反铜为银”,此“银”当为药银,显然是砷白铜,即含砷量在0%以上的铜砷合金。这表明我国古代炼丹家在东汉就已制得砷白铜。

汞、金、银等的冶炼技术秦汉时期,汞、金、银等金属的冶炼技术也获得了许多新成就。狐刚子在《五金粉图诀》中还记载了“下火上凝”式炼汞法。这种方法是在铁质下釜中放置朱砂,“然后以瓮合之,以羊毛稀泥泥际口”,“先燃腐草”,再以木柴加热下釜,于是朱砂分解生成的水银便升到上瓮,冷凝在内壁上。狐刚子还对该法的水银产率作过定量研究,结论是“好朱一斤,可得十二两,

丁晏纂《曹集铨评·宝刀赋》。

中朱十两,下朱八两。”据计算,他从优质朱砂(假设是纯HgS)中取得汞的产率已达87%。

在《出金矿图录》中,狐刚子首次记录了冶炼金银的“吹灰法”。他说银“若未好白,即恶银一斤和熟铅一斤,又灰滤之为上白银”。他在“出金矿法”和“出银矿法”中都详细记载了“锡灰坯炉法”,即今所谓的“吹灰法”。东汉道教祖师张道陵所撰《太清经天师口诀》中也记载了炼金银的“吹灰法”“铅炼金法用金三十六两,用铅七十二两。作灰抔,火烧令干,密闭四边,通一看孔。安铅抔中。作一铁抔,大小可灰抔上,遍凿作孔,用合灰抔。抔上累炭,炭上覆泥。火之铅尽,还收取金。更作灰抔,如是三七遍,名曰铅炼金也。”

以上史实说明,中国古代炼丹家对冶金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四十九章医学先秦医学的发展,基本上是以医学理论的系统总结为特点,是中医学的理论奠基时期。秦汉时期的医学,则是在此基础上的一次临床实践经验总结和再发展。其特点虽然《内经》的影响明显可见,但并不十分拘泥于《内经》的观点。

第一节《神农本草经》《神农本草经》的成书年代“本草”一名,初见于《汉书·平帝纪》。《纪》云“元始五年(公元5

年),征天下通知逸经、古纪、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教授者”,“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汉书·楼护传》有“护诵医经、本草、方术数十万言,长者咸爱重之”②之记述。《汉书·郊祀志》还有“本草待诏七十余人皆归家。”③本草待诏是精通本草而等待诏用者,说明中国药物学在秦汉时已为最高统治当局所重视,并统称之为“本草”,这个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如前所述,本草学发端极古,千百年无数医学家用药经验的积累,为专门本草学之成书创造了条件。据考证,我国第一部药学专书——《神农本草经》约成书于汉代。但该书未见《史记》、《汉书》等收录,至梁陶弘景时,始因参考而提及。因此,对《神农本草经》之成书年代有成于西汉、东汉之分歧。不过陶氏撰《本草经集注》时,凡《神农本草经》内容则以“朱书”。可知本书在梁时尚存,但已多有脱简虫蛀和传抄错讹,因以为陶氏撰《本草经集注》之重要动机,所以《神农本草经》之成书或早于东汉。

《神农本草经》所收药物品种《神农本草经》三卷,分药物为上、中、下三品,如序例所云“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以应周天之要。其中除8

种重复外,实有植物药239

种,动物药5

种,矿物药43种。植物药历来占绝对多数,或系“本草”命名之由来。本书虽谓上品无毒养命,中品少毒养性,下品有毒治病,实际上并不尽然,或正相反。例如上品中之丹砂、消石等,所谓能“轻身延年”,“久服不老神仙”等,魏晋不知有多少人照此服用而蒙受其害,因为这些服石之品倒多为有毒之物。而下品中之附子、大黄、青蒿、白头翁等,不但并非大毒之品,相反却是至今仍很常用的良药。故从《神农本草经》之内容和思想倾向分析,有明显的神仙家、道家影响。

《神农本草经》所总结记述的有效药物,如麻黄定喘,黄连治痢,常山截疟,附子镇痛,大黄泻下等等,均为现代实验研究所证实,其中不少为国内外学者所推崇运用。该书虽至隋已佚,但《本草经集注》、《新修本草》、《证类本草》等多有引用,故宋、明、清医家及日本学者有多种辑佚本,其中以宋王炎《本草正经》为最早,现流传较广者有卢复、孙星衍、顾观光及日人森立之的辑佚本。

《汉书·平帝纪》。



《汉书·游侠传》。



《汉书·郊祀志》。

第二节记录病历的创始者淳于意淳于意和女儿缇萦淳于意,姓淳于,名意,齐临菑(今山东淄博市)人,约生活于公元前二世纪初,西汉时著名医学家。曾任齐国太仓长,故《史记》为仓公立传,世人亦多称之为仓公。淳于意从幼年起即喜好医学方术,先后以公乘阳庆、公孙光为师,学习黄帝、扁鹊脉书,五色诊病,并得师授禁方。因此,他的医疗经验丰富,治病效果显著。但因未能满足某些官吏的欲望而被诬告,于文帝前元四年(公元前7

年)解送京都长安。淳于氏只生五女,因无男为己之冤案奔走而烦恼。小女缇萦上书汉文帝,为父鸣不平,表示愿“身为官婢以赎父罪”。文帝为其胆识所感动,亲自过问了这一案件。

记录病历的创始当汉文帝询问淳于意案情时,淳于意一一回答了经他诊治的二十五例病人的姓名、职业、贯里,所患病名、病因、脉象、治病用药、疗效、预后等。其中病名有疽、气鬲病、涌疝、气疝、热病气、风瘅等20

余种,多为内科消化系统疾病。从所论述可知,淳于氏诊断疾病精于切脉,分析病因,重视酒色过度,治疗多以药物为主。他强调切脉审疾“以起度量,主规矩,称权衡,合色脉,辨表里,调阴阳,别有余不足、顺逆之法,参其动静,与息相应,乃可以论”。他在叙述经自己诊治的二十五例病人(十例死亡)中,可贵的是对其治疗结果实事求是,对治愈和死亡都有分析,并不回避自己的失误。这些有系统的记录,史称之为《诊籍》,是我国医学史上最早的病历记录。淳于意传授的生徒有宋邑、高期、王禹、冯信、杜信、唐安等,亦为当世名医。

参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第三节《治百病方》汉代医方简牍早在《流沙坠简》、《居延汉简》中已有发现,但内容零乱,残缺严重,且为数很少。《治百病方》,即《武威汉代医简》,972

年在甘肃武威汉墓出土,是一批木质医药简牍,共92

枚。经整理,以《武威汉代医简》为书名出版。据鉴定墓主人可能是一位年逾七十的医学家,约卒于东汉早期②。这批简牍十分珍贵,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汉末、东汉初我国西北地区医药学水平的真面貌。《治百病方》内容颇为丰富,包括用于临床内、外、妇、五官及伤寒杂病等的治疗方剂三十六首,所用药物有百种之多,剂型分汤、丸、膏、散、酒、栓等,其方剂组成几乎均系复方。在用药等方面也反映了西北畜牧地区的特点,比内地使用的动物药为多。在治疗伤寒、内伤等病方面,反映了当时的医学家已开始重视辨证论治的思想,在分析病理、辨别病证、处方用药上尤为明显,这些及其他地方出土的有关伤寒简牍,对张仲景撰《伤寒杂病论》辨证论治思想之形成不无影响。



《武威汉代医简的发现与清理》、《武威汉代医药简牍在医学史上的重要意义》,载《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975

年版。

第四节医圣张仲景与《伤寒杂病论》张仲景攻读医学的历史背景张仲景,名机,南郡涅阳(今河南南阳)人,约生活于公元50—29年。张仲景在叙述其攻读医学之背景时指出“余每览越人入虢之诊,望齐桓侯之色,未尝不慨然叹其才秀也。怪当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医药,精究方木,..但竞逐荣势,企踵权豪,孜孜汲汲,惟名利是务。”“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纪年以来,犹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张氏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以同郡张伯祖为师,经过多年刻苦钻研,医术精良,治多有效。他反对墨守陈规,指出“观今之医,不念思求经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始终顺旧。”

《伤寒杂病论》的深远影响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对中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深远影响,千余年来,一直为中外学者所推崇,其理论、经验、医方等,至今仍是治疗传染病、内科杂病的准绳,甚至被奉为医学经典。

《伤寒杂病论》经晋王叔和整理,析为《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两部。前者专门论治传染病、热病,后者专门论述内科、妇科和外科等杂病的理论和方法。自宋至今,注解、阐述、发挥其书者数百家。如孙思邈、钱乙、庞安时、朱肱、成无己、金元四大家,以及明清著名医学家,几乎无不尊崇。张仲景对病因提出“千般灾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在疾病诊断上,他强调望、问、闻、切四诊,以确定疾病之阴阳、表里、虚实、寒热;进而判断其治疗大法的原则,即汗、下、吐、和、清、温、补、泻八法的运用。因此,在其著作中,理、法、方、药齐备,使中医学辨证论治的法则趋于完善,所以历代医家推崇张仲景为医圣,日本医学家则尊之为先师。

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序》,见《伤寒论语译》,人民卫生出版社959

年版。

参阅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人民卫生出版社95

年版。中医研究院、北京图书馆编《中医图书联合书目》,9

年。

第五节华佗对外科、麻醉之贡献和导引术华佗对外科、麻醉之贡献华佗,一名旉,字元化。后汉三国间沛国谯(今安徽亳县)人。约生活于公元4—208

年间。游学于安徽、江苏、河南一带,兼通数经,尤以外科、麻醉最为精通。世尊为外科鼻祖,并精晓养性导引之术。《后汉书·华佗传》“若疾发结于内,针药所不能及者,乃令先以酒服麻沸散,既醉无所觉,因刳破腹背,抽割积聚。若在肠胃,则断截湔洗,除去疾秽。既而缝合,敷以神膏,四五日创愈,一月之间皆平复。”《三国志·华佗传》也作了内容相似的描述。由此可知,华佗曾在酒服麻沸散之全身麻醉下,为病人进行过腹腔瘤肿摘除术、肠部分切除吻合等手术。

养生导引之术华佗除外科手术技术高明外,对养生导引之术也颇有研究,并以之教导弟子吴普曰“人体欲得劳动,但不当使极耳。动摇则谷气得消,血脉流通,病不得生,譬如户枢终不朽也。是以古之仙者,为导引之事,熊经鸱顾,引挽腰体,动诸关节,以求难老。我有一术,名五禽戏,一曰虎、二曰鹿、三曰熊、四曰猿、五曰鸟,亦以除疾,兼利蹄足,以当导引。”“普施行之,年九十余,耳目聪明,齿牙完坚。”华佗的五禽戏源于春秋战国时的六禽戏和马王堆出土的《导引图》,他继承了“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思想,发展了古代在养生长寿问题上的唯物论思想,对服五石之服食派予以批判。华佗传授的生徒有吴普、樊阿等,均为当时享有盛名之医学家、本草家。华佗由于不肯作曹操侍医,终遭杀害。其著作未能传世,题名华佗撰之《中藏经》乃后人伪托之作。

《后汉书·华佗传》。

第六节针灸学的发展针灸学的发展中国针灸学起源极早,扁鹊已以针灸治病而闻名。《内经·灵枢》颇多针灸理论和经验之论述。西汉刘胜墓出土的金制和银制医针,其形制、长短,与《内经》等古典文献所论述之九针很相近。虽然只有锋针、毫针、提针和圆针四种,未能完全证实九针,但仍以实物反映了秦汉时期我国针灸学的高度发展。后汉时,华佗、张仲景、涪翁、郭玉等均擅长针灸治病,所以,这一时期针灸学比以前有了更明显的进步。

涪翁及其后学涪翁,人不知其姓名,因经常垂钓于四川涪水,人称之为涪翁。《后汉书·方术列传》谓其“乞食人间,见有疾者,时下针石,辄应时而效,乃著《针经》、《诊脉法》传于世。”这段记载说明,涪翁是一位颇有名望的民间针灸医师,而且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理论知识,可惜其针灸著作早已失传。但他的医疗技术已传授给学生程高。程高十分崇敬老师,翁乃尽心悉授。程高学成后,尊师教导,亦隐迹不仕,以为群众疗疾为愿。其后,程又传授针灸给郭玉。郭玉,广汉郡雒(今四川广汉县)人,亦以针灸、切脉诊断为专长,秉承先师遗志,热心民间医疗,所谓“虽贫贱厮养,必尽其心力”,以高明的医术闻名于时。和帝时,郭玉曾任太医丞,然其治疗不如为群众治病的效果高。和帝令贵人羸服变处,一针即差。故询问其所以然,郭玉回答“夫贵者处尊高而临臣,臣怀怖慑而承之。其为疗也有四难焉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难也,将身不谨,二难也;骨节不强,不能使药,三难也;好逸恶劳,四难也。针有分寸,时有破漏,重以恐惧之心,加以裁慎之志,臣意且犹不尽,何有于病哉?此其所为不愈也。”②其论颇富哲理。

针依研《西汉刘胜墓出土的医疗器具》,《考古》972

年3

期。

《后汉书·郭玉传》。



《后汉书·郭玉传》。

第七节医事制度和公共卫生依文献及出土文物所见,秦汉时期是有官医和公共卫生设施的。从这里也可以见到当时的医药卫生水平。

医事制度秦设太医令之官职。杜佑《通典》“秦有太医令丞,主医药。”而且“是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荆轲也。”可见秦已设侍医之职。975年在湖北云梦县发现一批秦律竹简②,其中有涉及法医部分之文字。可知秦已设有“令史”、“隶臣”、“隶妾”、“医”等官职,负责自杀、他杀、斗殴等之现场勘察、验尸、验伤以及麻风病人的检查确诊。对麻风病人之隔离已有病所之设置等。

两汉时期在秦制基础上有所发展,《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等六令丞。太医令丞有二,主管医药,所以设二人者,一属太常,主医疗之事;一属少府,则主药材之事。后汉时在少府之下设暴室,由宦官任暴室丞,供宫人及被废皇后等疗病休养之所。其次还有女医、乳医、女侍医,多属宫廷皇后、少小保健之设。其他如“医工长”、“太医监”、“典领方药”等官职,似为宫廷医药管理之官员。值得注意的是“医待诏”、“本草待诏”,显然是从民间高明的医学家、药学家中被诏至京城皇室的预备官员。《后汉书·百官志》“设太医令一人,掌诸医,计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药丞一人,方丞一人,药丞主药,方丞主方,..考补选用均由太医令主之。”此外,从《折伤簿》之出土,证明公元前80

年军队的医疗卫生也已有了严格的制度。

公共卫生设施卫生设施近几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出土的医药卫生文物十分丰富,尤以秦汉为最多。医药简牍、帛书、帛画等,为研究秦汉及其以前之医药学发展状况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文物资料。此外,从文献记录和出土的卫生文物,可知秦汉时已十分讲究环境卫生。如饮食卫生方面有公共水井,在水井建设上更有井亭、井栏、井甃等完善的设备以保持水的清洁卫生;还有炊事用的灶具、灶台、瓯、盛水器、食具和冷藏食物的深井、冰窖;在洗浴卫生方面有秦阿房宫供多人同时入浴的浴池,铁制澡盆及个人洗手浴面之器物,都说明秦汉时已很讲究个人卫生。当时《汉律》规定“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环境卫生方面,秦汉时期无论宫廷或人口聚集之城市,都发掘出大量下水道,有圆筒形的,方形的,也有五角形的,其管与管之间的接口,地下管道与地面之接连,在设计上也相当科学,尤其秦宫之五角形下水道管,非常坚固。汉代除陶制的下水管道外,还有以砻石为沟建造者。《三辅黄图说》“未央宫有石渠阁,萧何所造,其下砻石为道。”这更是较大型的下水道建设。又如城市街道的防尘,不但要求定期洒扫,而

《史记·刺客列传》。



贾静涛《云梦秦简与医学、法医学》,见《中华医史杂志》980



期。且设计制造了洒水车之类的工具。毕岚铸作“天禄蛤蟆”,可以喷水;还有“翻车”、“渴乌”等引水车作为喷水洒扫街道的机械。《后汉书·张让传》“又作翻车、渴乌,施于桥面,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贵。”此外,各地都从汉墓的明器中发现许多造型各异或大同小异的猪圈、公厕等,说明当时人畜已经分离,从而可以减少很多消化道传染病。清洁俑的出土,更证明秦汉时期我国人民对清洁卫生的重视。

第八节中外医学交流秦始皇笃信方士,妄图长生不老,有琅玡方士徐市,上书始皇,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徐市等至日本,不返。此举虽属荒诞,却是中日医学交流之嚆矢,徐市在日本人民的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西汉张骞出使西域,从今阿拉伯世界带回许多药用植物,如石榴、胡桃、胡瓜、苜蓿、蒜葫、胡荽、西瓜、无花果等。后汉马援“在交趾,常饵薏苡实,用能轻身省欲,以胜瘴气”,后带回薏苡仁等。《后汉书·大秦国传》“合会诸香,煎其汁,以为苏合”②,是今日常用中药苏合香传入之最早记载。如此等等,丰富了我国本草学宝库。

《后汉书·马援传》。



《后汉书·大秦国传》。

第五十章技艺第一节歌舞先秦之时,歌舞甚盛。降至秦汉,斯风不衰,时人颇喜以歌舞的形式来表达喜、怒、哀、乐,且往往出口成章,为千古绝唱。如刘邦做了皇帝后,衣锦还乡,置酒沛宫,召父老乡亲纵饮,“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这就是有名的《大风歌》。秦汉歌舞形式众多,风格不一,各有千秋,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歌舞形式。

盘鼓舞盘鼓舞,是在地上倒置盘,杂以小鼓,盘、鼓的数目不等,多至七盘七鼓,舞者翩翩于盘间,以脚点鼓为节,且舞且歌。有赋形容说七盘陈于广庭,畴人俨其齐俟。揄皓袖以振策,竦并足而轩跱。邪睨鼓下,伉音赴节。安翘足以徐击,■顿身而倾折。

袖舞袖舞,即挥动长袖而舞。舞袖或上、下宽窄一样,或于宽袖约齐手腕处延接出一窄长袖。西安汉墓中出土的一拂袖舞俑,左手长袖已残断,右手长袖拂肩,垂在背后,表情温婉。有赋描写袖舞云振飞糓以舞长袖,袅细腰以务抑扬②。

振朱屣于盘樽,奋长袖之飒

③。

巾舞巾舞,即手特长巾而舞。成都出土的汉画像砖上,一女伎头梳双髻,足踏木屐,双手挥动两条长巾凌空而舞。据说,巾舞取材于鸿门宴。在鸿门宴上,范增欲杀刘邦,叫项庄舞剑,名为助乐,意在刺杀刘邦。楚左尹项伯见状,也挥袖起舞,以身翼蔽刘邦,谓项庄曰“公莫!”后来,为纪念此事,编成舞蹈,然非舞袖而是舞巾,并以项伯的话命名为“公莫舞”。到晋代,改名“巾舞”④。

假面舞假面舞,即头戴雁雀怪兽等假面具而舞。张衡《西京赋》中所说的“戏

《史记·高祖本纪》。

王粲《七释》。



崔骃《七依》?



张衡《西京赋》。



《晋书·乐志》。

豹舞黑,白虎鼓瑟,青龙吹蜲篪”,就是假面舞的场面。

仙人舞仙人舞,即化装成传说中的仙人的歌舞。张衡《西京赋》描写仙人舞云“女娥坐而长歌,声清畅而蜲蛇;洪崖立而指挥,被毛羽之襳■。”

鞞舞鞞舞,是一种以伎者持鞉导引的舞蹈。鞉,“如鼓而小,有柄,两耳,持其柄摇之,则旁耳还自击”。类似现今的货郎鼓。鞞舞出自《巴渝舞》。巴渝賨人,“劲锐善舞,本从高祖定三秦有功,高祖喜观其舞,因令乐人习之,故有巴渝之乐”②。此舞有四个舞典一曰《矛渝》,二曰《安弩渝》,三日《安台》,四曰《行辞》。在四川彭县出土的汉画像砖上,左边一个不冠赤膊的伎者盘腿摇鞉;中间一伎穿长袖舞衣,翩翩起舞;右边一伎裸袒上身,两手各舞一剑,右脚踏鼓为节。

《说文》段注。



《汉书·西域传》颜师古注。

第二节斗鸡、蹴鞠等游戏秦汉文娱活动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斗鸡、蹴鞠等游戏形式。

斗鸡斗鸡,即促使两只公鸡相斗,盛行于民间。汉高祖刘邦的父亲,在故乡沛县丰邑中阳里时,特好斗鸡。刘邦称帝后把他接到长安宫中,太公悒悒不乐。刘邦为此专门建置了一个新丰县,把故乡的斗鸡、蹴鞠等娱乐也迁去,太公转忧为喜。当时有人以斗鸡为业,人称“斗鸡翁”。封建帝王、公卿大夫也往往斗鸡取乐。曹植有《斗鸡》一诗,云长筵坐戏客,斗鸡欢闲房。群雄正翕赫,双翘自飞扬。挥羽邀清风,悍目发朱光。觜落轻毛散,严距往往伤。长鸣入青云,扇翼独翱翔。

这首诗等于再现了当时精彩而热烈的斗鸡场面。

蹴鞠蹴鞠,也称“踏鞠”。鞠,是一种球,“以皮为之,实以毛。”或云“丸毛谓之鞠。”②蹴鞠即踢球,传说发明于黄帝,战国时已很盛行,在齐都临淄城,居民就有“斗鸡走犬,六博踏鞠”等娱乐活动。秦汉时更为盛行,汉武帝、汉成帝都是球迷。官宦之家,多嗜于此;在“穷巷”里,也有这种活动。蹴鞠还是一项重要的军事训练内容。《汉书·霍去病传》载“其在塞外,卒乏粮,或不能自振,而去病尚穿域踏鞠也。”

蹴鞠的方式,据《鞠域铭》说是“圆鞠方墙,仿象阴阳;法月衡对,二六相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是非。”大意是说,鞠是圆的,球场及围墙是方形的,球场两端各有六个月状球门,彼此相对。参赛双方各设队长,推选裁判员,按规定进行比赛。裁判要公正,不能有所偏向;队员要心平气和,输了球不要埋怨、责怪别人。田池射猎田池射猎,是通行于上自皇帝下至“豪民”的一种娱乐活动,主要包括“走犬”、“弋射”、“骋马”及养花草鸟兽等项活动。“走犬”是驱使猎狗追逐兔子,“弋射”是以弓弩射鸟。《淮南子·原道》云“强弩弋高鸟,走犬逐狡兔,此其为乐也。”“骋马”是骑马比赛。养花草鸟兽也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嗜好,在皇家和官僚地主、富商大贾的苑囿里,多有奇花异草、珍禽奇兽。如汉武帝所建的博望苑就是一个万国动物园。又如茂陵富人袁广汉,有一个南北五里、东西四里的苑囿,里面养着白鹦鹉、紫鸳鸯、■牛、青兕、江鸥、海鹤,又积沙为洲峙,激水为波涛。

《汉书·霍去病传》颜师古注。



《太平御览》卷二五四引《风俗通义》。

29

《战国策·齐策》一。

博弈博弈,博指六博,始于春秋,战国秦汉时在民间和宫廷都很盛行。东汉时有人写了一本《博经》,专门介绍六博的玩法,早已散佚。在马王堆汉墓中出土了一套完整的博具。六博的场面也见于汉画像砖石。六博的玩法大致是在博的两端各放六只棋子,两人对坐,一人执白棋,一人执黑棋(或采取其他的区别方法,如一方画虎,一方画龙),滚动骰子,依出现的字数行棋。决定胜负的方法,有不同的说法,或说六只棋子中,有一只叫“枭”,其余五只名“散”,以“枭”为贵。“枭”可以吃掉对方的“散”,“枭”在“散”的帮助下可以杀掉对方的“枭”,以杀“枭”为胜。或说到东汉时,棋局当中有一方块,叫“水”,“水”中放“鱼”,得“骁”棋后即入水食“鱼”,亦名“牵鱼”,每牵一“鱼”,获二筹,翻一“鱼”,获二筹,最后谁得的筹码多,谁就为胜。六博根据掷得的彩行棋,有很大的偶然性,故班固《奕旨》云“夫博悬于投,不专于行。优者有不遇,劣者有侥幸;踦拿相凌,气势力争,虽有雄雌,未足以为平也。”弈是围棋,比赛方法与六博不同,按规则行棋,讲究争夺地盘,围死敌人,胜负决定于棋艺的高低。行乐钱满城中山靖王刘胜之妻窦绾的墓中出土了一套“宫中行乐钱”和一枚铜骰。“宫中行乐钱”共四十枚,外圆内方,形状与铜钱相仿,其中二十枚上分别铸有自“第一”至“第十九”的字样,另二十枚则铸有三字或四字一句的韵语,如“圣主佐”、“得佳士”、“乐无忧”、“饮酒歌”等。铜骰子径长二点二厘米,有十八个面,各个面上分别用金银错出“一”至“十六”的数字和“酒来”、“骄”字样。其比赛方法可能类似六博,先投骰再行钱,输者罚酒。窦绾将“宫中行乐钱”带进坟墓,表明她生前很爱好这一活动。第三节杂技秦汉杂技表演大放光彩,常见的项目有角抵角抵源出于古老的“角力”,至秦二世时更名“角抵”。应劭说“角者,角材也。抵者,相抵触也。”文颖说“两两相当,角力,伎艺射御,故名角抵也。”可见角抵类似现今的摔跤。975

年,在湖北江陵凤凰山秦墓出土的一件木篦的上部弧形背面的画面上,三个男子赤臂,穿短裤,翘头鞋,右边两人正在进行热烈而紧张的角抵比赛,左边一人平伸双手,似为裁判。画面上部有一帷幕飘带,说明这场比赛是在帷幕中进行的。

履索履索即走绳。《晋书·乐志》载“后汉正旦,天子临德阳殿,受朝贺,..以两大绳系两柱头,相去数丈,两倡对舞,行于绳上,相逢切肩而不倾。”沂南汉画像石上的履索图像,是在地上立两个三角架,横系一根粗绳,绳头固定在木柱上,绳上有三个小孩,中间一个双手撑绳倒立,站在绳两端的两个小孩,手中分别拿着木橦、戟,举足向绳中间走去。绳下立着四把刀,显得十分惊险。

缘竿缘竿俗称“都卢寻橦”,类似现代的爬竿运动,其表演形式是立一竿于人额上,或于地上,或于车上,或一人仰身躺在地上,双脚抬起,支撑一竿,在竿上,有一至三人表演各种险技。在沂南汉画像石上,有一人于额上立一十字形长竿,竿上横木的两端,有两个小女孩在翻转着,竿的顶端有一圆盘,一个小女孩用腹部在盘上旋转。

叠案叠案类似现代在桌、凳等物上表演倒立等活动的杂技。叠案的表演形式是伎者先于一案上表演,逐渐累叠,多者达十二案。在四川彭县出土的画像砖上,有一位头梳双髻的女伎在重叠的十二案上表演倒立,以双手着案,弯腰,脚后伸,脸向上,似乎欲望见脚跟。在四川德阳县出土的一画像砖上,伎者在六案之上表演倒立,旁边一人手扶叠案,故作惊骇状,给人以惊险之感。

冲狭张衡《西京赋》中说“冲狭燕濯,胸突铦锋”,张铣释“狭”曰“狭,以其为环,插刀四边,使人跃其中,胸突刀上,如燕之飞跃也。”薛综注云

《文选·西京赋》李善注。

“卷簟席,以矛插其中,伎儿以身投,从中过。”可见“冲狭”的表演方式是以草木编成草环,环上插刀矛等兵器,刃尖向内,伎者从中穿过。

旋盘旋盘的表演方式是伎者头顶一竿,竿端顶一盘,使之旋转。在四川和山东汉画像砖、石上都可以见到这一活动场面。

扛鼎扛鼎是双手把一沉重的大鼎举起。这是一项强体力的活动,史书中也往往以力能扛鼎来形容一个人力气之大。如西楚霸王项羽,“力能扛鼎”。转石转石是将若干个大石滚串联成一线,由一人猛力启动第一个石滚,使个个石滚撞击而滚动。张衡《西京赋》中有“转石成雷,霹雳激而增响”的描写。

弄丸剑弄丸剑又叫跳丸剑,其表演方式是以手抛接数丸或数剑于空中,往复不绝,也有丸剑并用,飞丸兼飞剑的,丸剑的数目从一至九不等。据说大秦来的幻人,“善跳丸,数乃至千”。

手搏手搏又称卞,即徒手相搏,技术高超者,可以与持兵器的人相搏而不伤。《汉书·艺文志》中有《手搏》六篇,皆已散佚。

戏兽张衡《西京赋》中说“熊虎升而拿攫,猿狖超而高援,怪兽陆梁,大雀踆踆踆,白象行孕,垂鼻麟囷”,就是玩兽的场面。

弄蛇在山东嘉祥武氏祠左室第五石上有一弄蛇图,图上三人,当中一人双膝并拢跪在地上,右臂着地,侧身蜷伏,两臂相交,左臂挟一蛇,蛇头直立,蛇尾盘曲;左边一人长袍高冠,左手持斧;右边一人长袍不冠,持一锤,两人似为保护人。此外,还有一蛇飞舞于上,并有蜥蜴之类的东西点缀其中。

《史记·项羽本纪》。

《后汉书·西域传》注引鱼豢《魏略》。

魔术张骞“凿空”以后,中西交通开辟,从西方传入了魔术表演。《史记·大宛列传》载,汉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08

年),安息“以大鸟卵及黎轩善眩人,献于汉”。《索隐》引《魏略》云“黎轩多奇幻,口中吹火,自缚自解。”又《后汉书·西南夷传》亦载,安帝时,掸国(今缅甸)献大秦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

第五十一章妇女传在悠久的封建社会中,男耕女织,妇女在社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社会生产以外的领域中,妇女当有不少的贡献,但记载缺乏,不可详考了。两汉妇女见于记载者,有后妃,有公主,有起义领袖,有学术才女。

第一节母后干政母后干政,是在西汉初年由吕后开始的。当吕后还是皇后的时候,她敢于杀了开国的功臣,显示出她掌权的欲望。汉高祖死后,吕后严重违背了惠帝的意愿,杀害了戚夫人和赵王如意。惠帝死后,她临朝称制达八年之久,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汉的统治。但这种尖锐的宫廷斗争并没有怎样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所以司马迁称颂“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吕后可以说是有政治才能而手段狠毒的女主。景帝时,窦太后好黄老,阻碍了一些儒生的仕进之路。西汉末年,元后信赖外家,导致王莽以新代汉。

东汉时期,母后干政现象特别显著。其后临朝称制者就有窦、邓、阎、梁、窦、何六位太后。清人赵翼约举六后的事迹说“章帝时,窦后专宠,有梁贵人生和帝,窦后养为己子,而陷贵人以忧死。章帝崩,和帝即位,窦为太后称制。和帝崩,皇后邓氏为太后,立殇帝嗣位,殇帝殂,太后又立安帝,终身称制。安帝崩,皇后阎氏为太后,立北乡侯懿嗣位,身自临朝。未几,懿殂,宦官孙程等迎立顺帝,太后乃归政顺帝。顺帝崩,皇后梁氏为太后,立冲帝,身自临朝。冲帝殂,太后又立质帝,犹秉朝政。质帝为梁冀所酖,太后又立桓帝,数年归政。桓帝崩,皇后窦氏为太后,立灵帝,仍自临朝,后其父武为宦官所害,太后亦迁于南宫。灵帝崩,皇后何氏为太后,立子辨嗣位,身自临朝,寻为董卓废弑。”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妇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拥有最高的权力,这是研究历史的人所应注意的一大问题。

《史记·吕后本纪》。

《廿二史札记·东汉乡母后临朝外藩入继》。

第二节公主和亲解忧公主,西汉楚王刘戊的外孙女,武帝太初年间出塞,远嫁乌孙。

乌孙原为匈奴右臂,后与汉通好,愿与汉和亲,为昆弟。汉曾于元封中,遣江都王建之女细君公主嫁于乌孙。因语言不通,又远在异乡,细君思乡心切,曾上书武帝要求回归故里。武帝令她“从其国俗,欲与乌孙共灭胡”。乌孙王死,遂续嫁王孙。不久,细君公主死,汉廷又以解忧为公主,继续对乌孙推行和亲政策。

昭帝时,匈奴与车师为一,共侵乌孙。公主上书报告了这一情况,并请求昭帝出兵。适逢昭帝死,宣帝即位,公主又与乌孙王上书说,匈奴使使谓乌孙交出公主,欲隔绝汉,请求汉出兵与乌孙共击匈奴,以解救乌孙王和公主。于是,汉发兵十五万,同乌孙一起,直捣匈奴右谷蠡王庭,斩获首级四万余,各种牲畜七十余万头,给了匈奴以沉重的打击。

解忧在乌孙期间,曾两次从俗。她嫁到乌孙后不久,乌孙王死,又续嫁其叔父肥王及乌孙王前妻的儿子狂王为妻,并生有四男二女。甘露三年(公元前5

年)解忧70

余岁了,她的两个儿子病死。于是她上书宣帝,请求“得归骸骨,葬汉地”,携孙儿孙女,回到长安。宣帝赐以公主田宅、奴婢,奉养甚厚,朝见仪比公主。甘露五年,解忧公主死。从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0

年)出塞到宣帝甘露三年,她在乌孙生活了五十年。在此期间,汉和乌孙基本上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王昭君,字嫱,东汉南郡(今湖北兴山县)人。元帝时,她以良家女选入后宫。昭君入宫数年,未得进见。

当时,东汉和匈奴的关系重新修好,南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请求和亲。

元帝以宫女五人赐之。王昭君得知后,特请求行。呼韩邪临行前,元帝为了表示友好,还专门请呼韩邪过目所赐女子,昭君丰容靓饰,光彩照人。元帝很后悔,可是最终还是送昭君出塞。

王昭君到匈奴后,与呼韩邪生有二子。呼韩邪死后,其前妻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请求归汉。成帝令从胡俗,她从命为后单于阏氏。

昭君后来死于匈奴,唐杜佑《通典·州郡》九“金河”下,提到“王昭君墓”。昭君墓上草色常青,故又称之为“青冢”。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南郊大黑河南,有一座昭君墓,不知建于何时。

昭君出塞,对汉朝和匈奴的友好关系有着良好的影响。



本节材料依据《汉书·西域传》下及《后汉书·南匈奴传》者,不另一一注出。

参见《汉书·匈奴传》。

《太平环宇记》卷三八。

第三节吕母起义王莽末年农民大起义的序幕,是由一个名叫吕母的妇女揭开的。

吕母,琅邪海曲(今山东日照境内)人,家资数百万。天凤元年(公元4

年),她做县吏的儿子因犯小罪,被县宰处死。吕母为了替儿子报仇,“密聚客”,以家财酿醇酒,买刀剑衣服。有来饮酒的少年壮士、无钱者,吕母赊酒给他们;穿着单薄者,则借给衣裳,不问多少。数年以后,吕母的家财殆尽,大家都准备偿还所欠债物。吕母伤心地说我厚待诸君,非为求利,只因县宰屈杀了我的儿子,我想报仇。大家听了,都很同情。这样,吕母集中了好几千人,自称将军,攻破了海曲县城,捉住县宰。诸县吏叩头为县宰请命。吕母说我儿犯小罪,不当死,而为县宰所杀,杀人当死,有什么可请求的!说罢,便杀了县宰,以其首祭子冢。

后来,吕母的队伍发展到一万多人的光景③,这时,吕母的活动就不限于为儿子报仇了。公元7

年,王匡、王凤等在绿林(今湖北当阳境内)起义,公元8

年,樊崇等在莒县(今山东莒县)起义,起义军开始出现了浩浩荡荡的形势。

约公元22

年,吕母病死,她的部下基本上转入樊崇的队伍。这时樊崇的队伍已成为著名的赤眉军。

在吕母起义后不久,公元2

年,平原(在今山东平原境内)女子迟昭平,能说经,也聚集了数千人在平原起义,但因缺乏记载,情况不明。



本节材料依据《后汉书·刘盆子传》者,不另作注。



荀悦《汉纪》卷三十称琅邪女子吕母,为子报仇,党众浸多,至数万人,号曰赤眉。这可见吕母部队同赤眉军关系是很密切的,因而被看作一支队伍了。

第四节班昭著书班昭,字惠班,一名姬。扶风曹世叔妻。世叔早死,史称班昭有“节行法度”。

班昭博学高才,其兄班固去世后,所著《汉书》有八表和《天文志》尚未完成。班昭奉和帝诏续而成之。和帝数召班昭入宫,师事皇后诸贵人,所以又称她作“大家”。和帝还诏她为所贡献异物作赋颂。后来邓太后临朝,有事总要找班昭议论,并封昭子为关内侯,官至齐相。当时《汉书》刚刚完成,书中还有不少要上下互通的地方。于是班昭在楼上讲《汉书》,同郡马融在楼下受读通写。后来班昭死,又诏融兄马续继昭成之。

永初中,邓太后的兄弟、大将军邓骘,上书请求还归故里。起初,邓太后不肯,征求班昭的意见,班昭上疏说“妾闻谦让之风,德莫大焉。..《论语》说‘能以礼让为国,于从政乎何有。’由是言之,推让之诚,其致远矣。今四舅深执忠孝,引身自退,而以方垂未静,拒而不许,如后有毫毛加于今日,诚恐推让之名不可再得。”她劝太后答应了邓骘的要求。

班昭作《女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箒于曹氏,于今四十余载矣。战战兢兢,常惧黜辱,以增父母之羞,以益中外之累。夙夜劬心,勤不告劳,而今而后,乃知免耳。吾性疏顽,教导无素,恒恐子榖,负辱清朝。圣恩横加,猥赐金紫,实非鄙人庶几所望也。男能自谋矣,吾不复以为忧也。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吾今疾在沉滞,性命无常,念汝曹如此,每用惆怅。闲作《女诫》七章,愿诸女各写一通,庶有补益,裨助汝身。去矣,其勗勉之!”《女诫》后来流传甚广,成为对妇女施教的封建规范。马融善之,令妻女习之。班昭丈夫曹世叔妹,不同意班昭的观点,作书问难,其书不传。

班昭七十余岁卒。所著赋、颂、铭、诔、问、注、哀辞、书、论、上疏、遗令,凡十六篇,由其儿媳丁氏撰集之,又作《大家赞》。

班昭的姑母也是一个女才子,孝成帝初即位时,她被选入后宫。开始为少使,不久得幸于成帝,立为倢伃。班倢伃能诵诗,熟读古箴之书,每日进见皇上,必依法古礼。

后来,班倢伃失宠。鸿嘉三年(公元前8

年),她同许皇后受赵飞燕僭告,许皇后坐废。班倢伃对皇上说我听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修正尚未蒙福,为邪欲以何望,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愬,如其无知,愬之何益,故不为也。成帝听了,甚怜悯之,于是赐黄金百斤。

班倢伃恐再受赵氏之害,退处东宫。成帝崩后,充奉园陵。死葬园中。

班倢伃著作之传世者,《汉书·外戚传》下收其自伤之赋一首,《昭明文选》收其《怨歌行》一首。

本节材料依据《后汉书·列女传》、《汉书·外戚传》下者,不另一一作注。第五十二章杂传田横、季布、东方朔、朱云都未建立什么功业,然各能以其言行获于当时,留传后世,其事迹不可没也。

第一节田横和五百壮士田横,齐人,故齐王田氏族的后裔。他和兄长田儋、田荣,都是狄县(今山东省青高县东南)的豪族。

秦末陈胜起义时,田横随其兄杀狄令,东略定齐地,举兵抗拒诸侯,并趁乱扩充齐的地盘。后来田儋被秦将章邯杀死,田荣也被项羽击败而死。田横收齐散兵,反击项羽。他趁项羽与刘邦撕杀之际,夺回了齐的城邑,立田荣子广为齐王,自己为相,专国政,既不为楚,也不为汉。

公元前204

年,汉王刘邦派儒生郦食其说齐归汉。郦食其对齐王说“王知天下之所归,则齐国可得而有也,若不知天下之所归,即齐国未可得保也。今汉王已据敖仓之粟,塞成皋之险,守白马之津,杜大行之阪,距蜚狐之口,天下后服者先亡矣。王疾先下汉王,齐国社稷可得而保也,不下汉王,危之可立而待也。”田横觉得郦食其说得不错,便撤去守备,准备依附于汉。韩信听说郦食其不费一枪一马便为汉王下齐七十余城,出兵袭齐。田横大怒,以为郦食其不讲信义,耍弄了自己,便烹杀郦食其,然后东走梁地,投靠了当时正值中立的彭越。

刘邦定天下后,封彭越为梁王。田横因杀了郦食其,害怕刘邦报复,就跑到了海州东海县一岛上据守,跟从者有五百余人。刘邦素闻田横三兄弟定齐,齐多贤能者。他担心以田横在齐人中的威信,长期留在海岛中,会生后患,对汉不利,便下诏赦去田横之罪,召他回朝。田横不肯,他说“臣烹陛下之使郦生,今闻其弟郦商为汉将且贤,臣恐惧,不敢奉诏。”他表示愿为庶人,守海岛中。

可是刘邦不肯罢休。他一面诏令郦商,如有敢伤害田横人马从者的,夷族,一面又派使者对田横说“田横来,大者王,小者侯。不来,举兵加诛。”田横无奈,只得随使者前往洛阳。

田横深知刘邦是不会轻易放过自己的,他这样做,不过是为了看看自己的长相。田横当年与刘邦都南面称王,平起平坐,如今要他北向称臣,这使他感到羞辱。他烹了郦食其,现在却要与郦生的弟弟同为刘邦做事,即使郦商因惧刘邦之威不敢把他怎么样,他难道不羞愧吗?因此,当他随使者来到离洛阳三十里地的尸乡驿站,洗沐完毕,便把自己的心里话跟从客说了,并要他们割下自己的头,送给刘邦。说完,便自杀了。

刘邦见到田横的头颅,流着泪说“田横起自布衣,兄弟三人更王,岂不贤乎!”随后发卒二千人,以王者礼葬田横,又拜田横从客二人为都尉。不想两个从客将田横墓侧凿开,自刭在墓里。刘邦闻之大惊,于是他使使者召尚在海岛的其余500

人,那些人听说田横死了,也都纷纷自刭身亡。

本节材料依据《史记·田儋列传》及《汉书·田儋传》者,不另作注。

《史记·郦食其列传》。

第二节季布“一诺百金”

季布,楚人。以任侠名闻于时。楚汉相争,他为项羽手下大将,数围困汉王刘邦。刘邦称帝后,拜他为郎中。

季布为人耿直,不善阿谀奉迎。孝惠帝时,他任官中郎将。那时汉皇朝和匈奴的关系不好。匈奴单于写信给吕后,吕后觉得其中有侮慢之意,便召集诸将商议付伐匈奴之事。上将军樊哙说,他愿率十万众横行匈奴中,诸将也都阿吕后之意,表示赞同樊哙的意见。季布对吕后说,樊哙这是当面欺谩,当斩。当年高皇帝率四十万兵马被围困于平城,这事你应清楚,因为你也在其中,可现在你却说以十万兵横行匈奴中,这不是当面欺谩吗?秦以事于胡修长城而使得陈胜吴广起义,这创伤至今未复,樊哙又当面奉谀,这要摇动国家的根基!诸将听了季布的话都很恐慌,怕吕后动怒。吕后罢朝,从此以后再不议论讨伐匈奴的事儿了。

孝文帝时,季布为河东守。有人向孝文帝推荐季布,说他是贤者。文帝便诏季布到京城,想提升他为御史大夫。季布来到京城后,又有人向文帝说季布好喝酒,难以接近。文帝又放弃了原意。季布留在京城整整一个月无所用事。于是他面见文帝说“臣因为陛下的恩宠任河东守,今陛下无故召臣,大概是有人向您说了我的好话。今臣至,却又无所受事,大概又有人向您说了我的坏话。陛下以一臣之誉召臣,又以一臣之毁去臣,陛下这样做,我只恐怕有人会利用您这一点的。”文帝听后,很惭愧。季布辞官而去。

季布最为人称道的是他的语言信实,说话算话,当时人曾流传着这样的话“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季布的军功政绩都为人们所忘记,而季布“一诺百斤”的佳话却为人们所称颂。在那个动乱的时代,做到这一点是极不容易的。唐代诗人李白在他的诗中,把“一诺”和“千金”联系起来,于是又有“一诺千金”的说法。这当然是一种夸张,但也可见这事受到重视,历久不衰。

本节材料依据《史记·季布列传》及《汉书·季布传》者,不另作注。

见唐李白《李太白诗十·叙旧赠江阳宰陆调》“一诺许他人,千金双错刀。”第三节东方朔的滑稽东方朔,齐人,以善滑稽著称。

武帝初即位,举天下贤良方正。东方朔也在被举荐之中。别人上书都说天下得失之策,而多被武帝罢之令归。东方朔上书则陈述自己的德才,自荐可为天子大臣。这书用了三千牍,费时两月才读毕,因其“文辞不逊,高自称誉”,武帝以为奇才,令他待诏公车。不久,又待诏金马门。后拜为郎中,常在侧侍中。

东方朔说话诙谐有趣,常于调笑中直言切谏。武帝很喜爱与他交谈,还常常赏赐他钱帛。有人对武帝说,东方朔把所赏钱帛全都花费在妇人身上;又有人说,东方朔不拘礼节,不等割肉大臣来到就先自分割赐肉,还带回家去。武帝说,东方朔在事无所求,你们不如他。

建元三年(公元前38

年),武帝要把南山一带提封顷亩,增为上林苑,供自己弋猎消遣。东方朔进谏武帝,不要取民膏腴之地,这样做,会“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非所以强国富人”,于国于民都不利。武帝拜东方朔为太中大夫给事中,赐与黄金百斤,而没有听从规劝,遂起上林苑。武帝的侄儿昭平君,醉杀主傅,被投入内官治罪。廷尉以他是公主之子,上奏请议。左右的人都为昭平君说情,武帝也垂泪叹息,但仍旧以法治罪。这时,东方朔上前为武帝敬酒。下朝后,武帝责备东方朔敬酒不看时辰。东方朔却说“我听说乐极生悲,哀极阴损,我敬酒是明示陛下正而不阿,不再因此事而悲哀。”东方朔前因酒醉入殿中,遗尿殿上,被劾为不敬,有诏免为庶人,待诏金马门。因此事而复为中郎。

武帝时,天下侈靡趋末之风很盛。武帝想改变这种风气,便问东方朔用什么办法来教化人民呢?东方朔说,孝文帝身为天子,崇尚节俭,以道德为丽,以仁义为准,于是天下望风成俗,昭然化之。今陛下大兴土木,奢侈成风,而想使民独不奢侈失农,实在是困难。陛下如能“推甲乙之帐,燔之于四通之衢,却走马示不复用”,改变风气也就不难了。《易》说“正其本,万事理;失之毫氂,差之千里。”

武帝以东方朔能言善辩,曾问他说“先生看我是个怎样的君主?”东方朔回答说唐虞之隆,成康之际,不足以比喻当世。您的功德在五帝、三王之上,而且不仅如此。如果得到天下贤士,在位的公卿都可得到适当的人选了。“譬若以周、邵为丞相,孔丘为御史大夫,太公为将军,毕公高拾遗于后,弁严子为卫尉,皋陶为大理,后稷为司农,伊尹为少府,子赣使外国,颜闵为博士,子夏为太常,益为右扶风,季路为执金吾,契为鸿胪,龙逢为宗正,伯夷为京兆,管仲为冯翊,鲁般为将作,仲山甫为光禄,申伯为太仆,延陵季子为水衡,百里奚为典属国,柳下惠为大长秋、史鱼为司直,蘧伯玉为太傅,孔父为詹事,孙叔敖为诸侯相,子产为郡守,王庆忌为期门,夏育为鼎官,羿为旄头,宋万为式道候。武帝大笑,又问东方朔“你看你比公孙丞相、兒大夫等这些人如何?”东方朔说“臣朔虽不肖,尚兼此数子者。”东方朔虽有才华,但在政治上一直得不到重用。于是会聚宫下的博士诸先生与他议论,故意作难他。他们说昔日苏秦、张仪凭一张嘴位居相卿,你虽博学多才,尽忠以事皇帝,而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这是什么缘故呢?东方朔回答说,这是因为时代不同了。苏秦、张仪时,天下不稳,诸侯②

本节材料依据《史记·滑稽列传·东方朔传》和《汉书·东方朔传》者,不另作注。相争,因此得士者强,失士者亡,士人可以身处尊位。现在天下一统,人才济济,即使苏秦、张仪在世,也不能有所作为。“传曰天下无害菑,虽有圣人,无所施其才;上下和同,虽有贤者,无所立功。故曰时异则事异。今世之处士,时虽不用,崛然独立,块然独处,子何疑于余哉!”这一席话,使嘲笑他的诸先生无言以对。

东方朔临死前,对武帝说“愿陛下远巧佞,退谗言。”可见他对武帝的一片忠心。

东方朔善文辞,他的作品,刘向《别录》加以收录。《汉书·艺文志》“杂家类”载“东方朔二十篇”。东方朔的作品中,以《设客难》、《非有先生论》两篇最著。

第四节朱云折槛朱云,字游,鲁人,后徙平陵。西汉后期时人。少时好侠义,经常聚集一帮人为人报仇,以勇力闻。年四十始从博士白子友受《易》,又事萧望之受《论语》,学业很深。后来,华阴守丞嘉上封事,举荐他为御史大夫,以代替贡禹,丞相匡衡极力反对,未成。

当时,尚书令五鹿充宗善讲《梁丘易》。元帝好梁丘氏,因此五鹿贵幸一时。元帝欲考《易》之异同,令五鹿与诸《易》家辩论。诸儒因五鹿藉尊贵之权,都称病不敢与之对抗。有人便推荐朱云与五鹿相对。朱云“音动左右,既论难,连拄五鹿”,常常驳得五鹿哑口无言。儒生们都很钦佩他的勇气和才华,为语说“五鹿岳岳,朱云折其角。”朱云由此做了博士,后来又迁杜陵县令。因得罪了中书令石显和丞相韦玄成,遂被废锢,直到元帝去世。

成帝时,故安昌侯张禹以帝师位特进丞相,成帝非常尊重他。张禹为相六年,无所作为,只图自己享受。朱云上书求见成帝,朝廷公卿俱在。朱云说“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尸位素餐。”他请求成帝赐尚方宝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成帝问他要斩何人?朱云说是安昌侯张禹!成帝大怒,说“小臣居下讪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令御史将朱云拉下。朱云攀住殿槛,槛折。朱云大声呼道“我得以从龙逄、比干游于地下,足矣!未知圣朝何如耳!”

此时,左将军辛庆忌免冠解印绶,连连叩头,请求成帝宽恕朱云,说,朱云素著狂直于世,不可诛,臣敢以死争。辛庆忌叩头流血,成帝赦朱云。后来,御史要治理殿槛,成帝说“勿易!因而辑之,以旌直臣。”

从此以后,朱云居闲不仕,教授学生。七十余岁卒于家。

直言折槛,这是朱云有名的大事,对当时以及后世很有影响。

附录秦汉礼俗安作璋礼俗,存在于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中。它反映人们的生活面貌,也反映人们对于生活某些方面之传统的认识。我们对于民间礼俗的兴趣,比对皇家贵族礼俗的兴趣要多得多。但关于秦汉时期礼俗的记载,对皇家贵族的记载要比对民间的记载详细得多。而统治阶级的礼俗,也必然对民间礼俗有深刻的影响。同时,阶级社会既存在着阶级对抗,在统治思想占优势的情况下,实际上也有反统治思想的存在。在礼俗这一领域内也必然有类似的情况。不过一直到现在,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没有认真地起步。以下,试依现在所见到的材料,就衣食、住行、嫁娶丧葬等三个方面的礼俗,作一些叙述。

本节材料依据《汉书·朱云传》者,不另作注。

第一节衣和食冕、冠、巾“衣”有广狭二义。狭义的“衣”,是指上衣。广义的“衣”,包含有冕、冠、巾,有上衣、下衣和鞋袜。

冕、冠、巾,都是帽子。周制冕为天子、诸侯、卿大夫的祭服。秦、西汉之冕,于史无征。明帝永平二年(公元59

年),诏有司采《周礼》、《礼记》、《尚书》而制冕,规定皇帝之冕“广七寸,长一尺二寸,前圆后方,朱绿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系白玉珠为十二旒,以其绶采色为组缨”。三公、诸侯、卿大夫之冕,也广七寸、长一尺二寸,不同的是三公、诸侯之冕七旒,青玉为珠;卿大夫五旒,黑玉为珠。皆有前无后。民间或谓冕为“平天冠”。

周制,贵族子弟年满二十,于宗庙中举行加冠之礼,以表示成年,可以从政。随着春秋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度的瓦解,选官制度的产生,冠礼失去了原有的内涵,备典而已。秦汉之时,自皇帝至百官所服之帽,亦多谓之冠,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通天冠。《晋书·舆服志》云“通天冠,本秦制。高九寸,正竖,顶少斜缺,乃直下,铁为卷梁,前有展筩,冠前加金博山述。乘舆所常服也。”汉承秦制,通天冠犹为皇帝之常服。

法冠。又名“柱后”,“高五寸,以

为展筩,铁柱卷。”②法冠原为楚王冠。传说当时有一种叫“獬豸”的神兽,一只角,秉性耿直,能别曲直,见有人争斗,即用角戳无理的一方;听到谁说假话,则咋之。楚王猎获到这种神兽后,仿制为冠。秦灭楚,赐与御史服之,盖寓执法公正之意。汉则为侍御史、延尉之服。

武冠。武冠又名“武弁大冠”,原为“胡服”,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时仿制,以金珰饰首,前插貂尾,为王冠。秦灭赵,赐与近臣服之。汉时为诸武官之服。

刘氏冠。刘邦任泗上亭长时,做了一顶高七寸、宽三寸,竹皮为里,漆丝而成的帽子,时常服之。刘邦做皇帝后,命名为“刘氏冠”,规定公乘爵位以上者,方可服之。大约从刘邦死后,刘氏冠成为祭祀宗庙时戴的一种帽子,并更名为“长冠”。

樊哙冠。传说在“鸿门宴”上,范增欲杀刘邦,樊哙闻之大惊,裂裳以裹楯,蒙在头上闯入军门。其后,仿造成一种冠,宽九寸,高七寸,前后各出四寸,制若冕,命名为“樊哙冠”,后为司马殿门卫士之服。

委貌冠。冠长七寸,高四寸,状若覆杯,前高而宽,后低而窄,皁绢为之。在辟雍行大射礼时,公卿、诸侯、大夫服之。

远游冠。其状若通天冠,有尺筩横于前,无山述。为诸王所服。

高山冠。又名“侧注”,形似通天冠,顶不斜却,直竖,无山述展筩。

为中外官、谒者、仆射所服。

进贤冠。即古之缁布冠。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有三梁

《续汉书·舆服志》。



《续汉书·舆服志》。

刘氏宗室、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汉画像石、画像砖上多见此冠。

却敌冠。前高四寸,后高三寸,长四寸,制似进贤冠,为卫士之服。

建华冠。铁为卷柱,贯大铜珠九枚,下轮大,上轮小。祀天地、五郊、明堂时,舞《育命舞》之乐人服之。

方山冠。状若进贤冠,以五彩绢为之,祠宗庙时,舞《大予》、《八佾》、《四时》、《五行》之乐人服之。

在先秦时,贵族服冠,庶人用巾。从秦开始,唯庶人服巾的传统礼制被打破。《续汉书·舆服志》云“秦雄诸侯,乃加其武将首饰为绛袙,以表贵贱。”入西汉以后,自皇帝至庶人,皆可服巾。巾的用法是用一幅纱或绢包在头上,两端在脑后打成耳状结,文官长耳,武官短耳。不同身份的人和在不同的季节,巾的颜色有所变异。

上衣、下衣和鞋袜上衣,秦汉时名目繁多。大别之,有以下几种禅衣。禅衣是一种单层的长袍,源于先秦的深衣而与深衣又有所不同。

深衣由衣和裳缝合而成,肥大臃肿。禅衣上下相通,不别衣裳,较深衣轻便。秦、西汉之时,禅衣是一般地主和贵族的常服。据《汉书·江充传》载“初,充召见犬台宫,自请愿以所常被服冠见上,上许之。充衣纱糓禅衣,曲裾后垂交输。”据《汉书·盖宽饶传》,至迟到宣帝时,司马等武官开始服用禅衣。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一件用素色纱做成的禅衣,衣长28

厘米,袖长90

厘米,重量只有49

克。

襜褕。襜褕为禅衣之变种。禅衣曲裾,襜褕则是直裾,所谓“直裾谓之襜褕”。在汉代,襜褕为妇女常服,男子虽也有服用者,但较少。绿林军将士服襜褕,三辅旧官吏和士人讥笑他们“服妇人衣”②。

袍。袍源出于深衣。《释名·释衣服》云“袍,丈夫著下至跗者也。

袍,苞也,苞内衣也。”又说“妇人以绛作衣裳,上下连,四起施缘,亦曰袍。”袍有里有面,也谓之“复袍”。有时还填以绵絮。故袍多为春秋服和冬服。

襦。襦是一种及于膝的短衣,有面有里,也谓之“复襦”,为御寒之衣。古诗《孤儿行》曰“冬无复襦,夏无单衣。”

汗衣。《释名·释衣服》曰“身受汗垢之衣也。”汗衣是一种内衣,其作用相当于现代的背心,而样式则近似于现代的马甲。

下衣曰“裳”,所谓上衣下裳。裳主要有以下几种袴。“袴,谓胫衣也。”似后世的套裤,穿于两腿,分挂于腰带上。显贵子弟以纨作袴,故称“纨袴子弟”。

裈。袴之有■者,谓之“裈”。

裙。裙也作“帬”,男女皆可服用,但以女子为多。

犊鼻裤。裤腿较短的裈,曰“犊鼻裤”,近似现代的裤衩。司马相如在

许慎《说文解字》。



《后汉书·光武帝纪》。

《急就篇》颜师古注。

成都当酒保时即曾穿过犊鼻裤。这是一种盛夏之服。

秦汉时的衣和裳皆用带子系扎。用带子系扎,需用带钩。考古发现的带钩,长者几近半,短者仅二至三厘米。就质料而言,多为金、玉、铜、铁,也有石、骨、木、陶等。带钩的用法大致有三一是将钩纽嵌入革带一端,钩弦向外,与腰腹弧度贴合,钩首钩在革带另一端的穿孔中。二是将两个或更多相同规格的带钩并联起来使用。三是带钩并不直接钩在革带上,而是在革带的一端先置一环,钩首挂在环上。

鞋,有单底、复底之分。单底的鞋称履②。履有三种一种是用皮革制成,也曰“鞜”。其深而大者,谓之“裒”;薄革的小履,谓之“鞮”;以柔皮制作、头尖者,谓之“靸”。一种用丝制成,曰“绵履”,云梦出土的秦简《法律答问》说“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绵履。”一种是用麻制成,也叫“不借”,所谓“不借者,小履也。以麻为之,其贱易得,人各自有,不须假借,因为名也。”③也有以草为之者。

复底的鞋,曰“舃”、“屐”。舃,乃履下有木底者,木底与履底大小相同,实心。屐则以木为之,或以帛为面,有的以漆画之,下有两木齿。《续汉书·五行志》“延熹中,京师长者皆著木屐。妇女初嫁,作漆画屐,五色采作丝。”

据《搜神记》载,男鞋方头,女鞋圆头。但男女往往通用。从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中的贵妇人的鞋和出土的四双青丝鞋来看,女鞋的前头有两个昂起的小尖角。

袜,以布帛作成,也有以皮革制作者。袜一般高尺余,上端有两带,以缚系于足胫。

秦汉时有进门脱鞋的习惯。在屋中,多穿袜行于席上,不仅平时燕居如此,上殿朝会亦然。着鞋上殿,以为殊荣,汉时唯萧何、梁冀、曹操等膺此殊礼。

南方湿热,一般平民多赤足。如东汉时桂阳郡一带,民多“无履,足多剖裂”。谢罪时也要赤足,谓之“徒跣”。

服色的等级性在先秦时期,衣是用来区别尊卑贵贱的一个重要标志,“非其人不得服其服”②。否则,就是僭礼。至于秦汉,一方面,有些旧的等级有了变化,加以往唯庶人才服的巾,到秦汉之时,“上下群臣贵贱皆服之”③。另一方面,新的等级开始建立。秦汉时区分衣之尊卑的标志主要有三一是服色。秦人尚黑。汉初尚赤。汉武帝时正服色,色尚黄。东汉则尚赤。此外,青紫也是贵族的服色,平民不准服用,到西汉后期,才放宽了限制。一是质料。如秦简《法律答问》有一般人不得穿“绵履”之条文。汉初,刘邦曾规定商人不②

《急就篇》颜师古注。



《急就篇》颜师古注。

《东观汉记》。



《续汉书·舆服志》。



《续汉书·舆服志》。

《汉书·夏侯胜传》颜师古注“青紫,卿大夫之服也。”

得衣丝,以卑贱之。一是形制。一般说来,长而肥者为贵,短而瘦者为贱。主食中华民族素以擅长种植五谷而著称于世。以五谷为主。辅之以鱼肉、蔬菜的饮食习惯,由来已久。随着秦汉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饮食生活也有所改善。

秦汉人一日两餐或三餐,主食是五谷②。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各地区的食粮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南方以水稻为主;黄河中、下游地区以麦为主,其次是粟、黍、菽;关中地区以黍、粟为主,后来,麦子渐增,而食用大麻,则为天下之冠。粮食加工工具也有了改进,桓谭说“庖牺之制臼,万民以济。及后世加巧,因延力借身重以践碓,而利十倍。又复设机关,用驴、驘、牛、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③汉献帝时,雍州刺史张既曾令陇西、天水、南安三郡“富人”造水碓以安民④。粮食加工工具的革新,有助于人们主食水平的提高。

主食的制作方法和品种很多,大别之,有饼、饭、粥三种。

饼的制作方法有三一是蒸。颜师古注《急就篇》说“溲面而蒸熟之,则为饼。”这是一种用水掺和面,不经发酵,捏成饼状,放入釜甑中蒸熟而成的饼。二是烤。至迟到东汉中、后期,出现了一种“胡饼”,汉灵帝及王公大巨等皆喜食之。胡饼是一种撒有胡麻的烤饼。三是煮。《四民月令》说“距立秋,无食煮饼。”

饭,即用麦、粟、黍、稻等制作的干饭,亦称“糒”或“糗”,多为一般平民之食;贵族官吏食之者,则被目为俭约,如“公孙弘为丞相,食脱粟之饭”。有的在饭中加入干果等以调味,如有加枣而称之为“枣糒”者。粥,是在麦、粟、黍、稻、菽等食粮中掺水煮成,有把麦等磨碎做粥的,也有不磨碎做粥的。

由于畜牧业的发展,肉食品较前有所增多。

肉食、禽、鱼及蔬菜、瓜果家养畜类有马、牛、羊、猪、狗等。马、牛多用于生产、运输和战争,一般很少食用,多食用羊、猪、狗等。野生的鹿、豲(獾)、黄鼠鼬(黄鼠狼)、兔、鼠等也是人们猎食的对象。人们不仅吃畜类的肢体,也嗜食其“杂碎”。在河西发现的一支汉简上记载着头六十,肝五十,肺六十,蹄二十,舌二十,胃一百,心三十,肠四十,等等。对畜类的大、小与肥、瘦,也很有讲究,一般以小、瘦者为佳。

家养的禽类有鸡、鸭、鹅等。禽蛋也是人们喜爱的食品,汉墓中曾发现带有“卵笥”标牌的竹笥和变质的禽蛋。据说曹操善射,他在南皮(今河北省南皮)一天射杀了六十三只野鸡,可见当时的野生禽很多,其中主要有雉、②

关于五谷,有不同的说法,或曰黍、稷、麦、菽、稻;或曰粟、稷、麻、菽、麦。③

《新语·离事》。



《三国志·魏志·张既传》。

《汉书·公孙弘传》。

雁、鹄、鹤、鸠、鸽、麻雀、鹌鹑、鹧鸪等,这些都是人们猎食的对象。秦汉时期已开始较大规模地利用陂塘养鱼。如汉安(今四川省内江市西),“有盐井、鱼池以百数,家家有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樊宏,“池鱼牧畜,有求必给”②。陂塘养鱼也常见于汉画像石、画像砖。人工养鱼的产量很高,多者一年可达千石,与一个千户侯的收入相当。人们还捕捉江海湖泊中的鱼、鳖、螺、蚌、蛤等,方法有网捞、毒杀、线钓等。

上古物质生活简陋,蔬菜种类较少,很多植物被当作菜吃。至秦汉时,情况有了改善。这时的蔬菜主要有五种葵、藿、薤、葱、韭,此即所谓的“五菜”。葵在植物分类上称冬葵,汉时葵有“百菜之首”之称。藿是大豆的嫩叶。此外,还有藕、笋,芥、芹、芋、菘(白菜)、萝卜、葫芦、菠菜、蔓菁等。还有从西域传入的胡葱、胡蒜等。内地的蒜叫小蒜,产量较低,胡蒜即今天食用的大蒜。据说,当时一个人要有“一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③才能满足需要。在皇家的太官园内,蔬菜四季常绿。冬菜的种植方法犹如今天的温室栽培,“覆以屋庑,昼夜燃蕴火,待温气乃生”④。

人们解剖了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一具女尸,在她的食道、肠胃里发现了一百多粒甜瓜籽。甜瓜是秦汉众多瓜果中的一种,此外还有西瓜、梨、桔、桃、李、杏、柚、柿、杨梅、香橙、荔枝、龙眼、板栗、橄榄、核桃等。张骞通西域,又传入了葡萄、石榴、胡桃、胡瓜等。有的瓜果成片种植,并形成了一些特产区,如真定的梨,安邑的枣,燕秦的栗等。

烹饪技术的提高与灶及炊具、餐具的改进对于饮食,时人是很讲究的,烹饪技术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张衡说南阳的菜肴有“百种千名”,枚乘说吴楚的食馔为“天下之至美”②。烹饪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羹,即作肉汤;灸,是把肉用签子串起来放在火上烤;濯,是把食物放在热油中炸;脍,是把生肉切细生吃;脯,是做肉干;腊,是把肉烤熟再晒干;炮,是将带毛的禽兽包以泥巴放到火中烧烤;菹,是腌制瓜菜;

,是做鱼酱。此外,还有类同于现代的蒸、煎、熬、煮等方法。

烹饪技术的提高与灶、炊具的改进是分不开的。从出土的陶灶模型和画像砖、画像石上的灶画像来看,灶面有圆形、椭圆形、方形和船形等几种形状,灶门有方形、长方形和券形等形式,灶面上一般有一个大火眼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火眼,火眼上放置釜、甑等炊具。《汉书·霍光传》有个“曲突徙薪”的故事。“曲突”,就是在灶上装有弯曲的烟囱,这种灶不仅安全,且通风助燃,火苗旺,温度高。当作锅用的釜、甑向着轻薄小巧方面发展。据说,汉献帝建安年间,出现了一种复层的“诸葛行锅”,熟饭很快;还有一种一釜多味,号称“五味齐芳”的“五熟釜”。厨刀、勺、通火钩等炊具也已具备。

《华阳国志·蜀志》。



《后汉书·樊宏传》。



《汉书·循吏·龚遂传》。



《汉书·循吏·召信臣传》。

《南都赋》。



《七发》。

餐具有盛饭的碗,取羹的勺,盛菜的盘,盛酒的耳杯,夹菜的箸。箸有象耳箸、竹箸、木箸和铁箸。当时仍有用手抓饭菜的习惯。

第二节住和行宫殿、楼房和城堡秦汉建筑有新的发展。宫殿建筑代表了当时建筑的最高水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满足自己的穷奢极欲,令人把六国宫殿的图样摹绘下来,在咸阳照样兴建。他还嫌六国宫殿狭小,又在上林苑兴建规模宏大的朝宫,它的前殿即历史上有名的阿房宫。据记载,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万人,下可建五丈旗。有秦一代,关中宫殿计有三百,关外四百余。秦亡汉兴,刘邦把秦代的长乐宫加以修缮,住在这里。又在秦章台宫的旧址上修建未央宫,作朝会施政之所,后来的皇帝也住宿在这里。汉武帝时又兴建了明光宫、桂宫和北宫,作为后妃等人的住所。汉都长安,内外宫室一百四十五所,而其壮丽程度,无逊于秦。如未央宫,用名叫木兰的香木作栋,有花纹的杏木作梁,华椽头上用玉璧装饰,柱础以玉石为之,金饰窗,玉饰门。二千余年后,在汉宫遗址上发现的铜器,涂金镂银,工巧绝伦;出土的砖瓦,古朴厚重,坚实耐用。

刘秀做皇帝后,都洛阳,修建了南宫和北宫等宫殿。北宫中的德阳殿是最重要的殿,周旋容万人,陛高二丈,殿前的朱雀阙高耸入云,据说从四十多里以外即可望见。

最能代表官吏、富商居住条件的是楼房和城堡。楼房的大量出现,是在东汉。古诗云“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交疏结绮窗,阿阁三重阶。”甘肃武威和江苏句容出土的陶楼模型,有五层的。楼房的各层之间有楼梯相联。在扬州邗江汉墓出土的楼房模型中,有一整木刳成的楼梯,共十五档,旁有扶手。勾阑也已具备,望柱多加装饰。

作为主体建筑的楼房往往与附属建筑构成城堡,也有以平房组成的城堡。在成都杨子山出土的东汉画像石上,有一座城堡式建筑,由周垣围成的庭院分两大部分。右部是两进的居住正院,内进上方是四开三间的正堂。左部前端是个跨院,有厨房、水井和晒衣架,后端建有一座望楼,还有一个粮仓。

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住宅显示出地区特色。华北地区,冬寒多风,住宅建筑封闭紧锢。江南一带,炎热多雨,住宅敞开外露,多外廊,深出檐,窗口开孔较大,有可以支撑、摘下的“支摘窗”,还有“干阑”式建筑。天水、陇西,山多林木,居民以板为室屋。日南郡的住宅,开门朝北,即所谓“北向户”;而漠北的匈奴等游牧民族,则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

室内用具秦汉时期,自帝王至平民,坐卧起居皆用席。席一般是用蒲草或蔺草编成,也有以竹为之者。马王堆汉墓出土莞席四件,完好的有二件。一件长2.9米,宽0.8

米。另一件长2.22



米。席边皆用黄绢包缝,边宽0.20

米左右。

坐席之礼,有一定的规定。一般是多人同坐一席,唯尊者有专席。如《后汉书·张禹传》载“张禹为太傅、尚书,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中,乃诏禹与三公绝席。”在坐次上,坐北面南最尊,这是帝王之礼,一般人则以坐西面东为尊,其次为北向,而西向最卑。坐席的姿势,如同今日之双膝跪地。若伸腿向前,谓之“箕踞”,是为傲慢无礼。

睡眠一般用床。床多木制,较矮。战国时的大床,多绕以栏干。而秦汉时的床,一般无栏干。床上铺席。床除了用于睡眠外,也可当坐具。

张骞通西域后,传入了“胡床”。胡床是一种可以折叠的坐具,类似于现今的“马扎”。

官宦之家,也有坐榻的。榻是一种较床轻便的坐具。在河北望都汉墓中的壁画上,一主簿和一记吏各坐一榻,榻呈方形,铺有座垫。也有两人同坐一榻者。坐榻姿势同坐席,也是跪坐。

几案的使用很普遍。其用途有二,一是用来放置碗、盘等,近似于现今的饭桌。一是供书写用,类似今天的书桌。有木案、石案等,以木案为多,形状多方形或长方形,也有圆形的。几案腿短,适应于秦汉人跪坐的姿势。用来照明的是灯烛。烛的使用较早,灯的使用大约始自战国。秦汉时的灯形式众多,制作精巧。现今可知的灯具有象形的人俑灯、羊尊灯、牛灯、朱雀灯、凤鸟灯、雁足灯、花树连枝灯等。还有仿器皿的豆形灯、槃灯、卮灯、三足炉灯、奁形灯、耳杯灯等。其质料有铜、铁、陶等几种。满城汉墓出土的长信宫灯,其造型是宫女跽坐持灯,生动逼真。灯盘有双重直壁,插置两片弧形屏板为灯罩,灯盘可以转动,屏板可以开合,灯光照度与射光方向,均可调节。侧举的右臂和下垂作灯盖的右袖,既增加了美感,又可使灯盘内空气流通,导烟助燃。灯的各部分都可拆卸,便于清除烟垢。

香炉也是家庭常备之物,有陶制的,也有铜制的。据《西京杂记》载,有一个叫丁缓的人,制作了一具卧褥香炉,“为机环转四周,而炉体常平,可置之被褥”。他还制作了一具九层博山炉,镂以奇禽怪兽。后者在汉墓中时有发现,是汉代香炉的代表作。

空中还备有唾壶,以盛痰污,有玉制、铜制和陶制等种类。朝廷多将其作为赐物,颁赐群臣。

装置物品的有簏、箧、笥等,都是竹制的箱子。

车马和船秦汉交通,陆行有车马,水航则舟船。

皇帝的坐乘叫“安车”,立乘叫“立车”。安车、立车十分坚固,都是重辋、复毂、两辖;又极其华丽,较(车箱)上有交错的金龙,衡(车辕头上的横木)上立着金鸟,轼(车前扶手的木栏)上画着伏虎;车上坚着高九仞、垂十二旒、画有日月升龙的大旗,驾六马,体现了皇帝的尊严。举行籍田仪式时,皇帝乘耕车,出征则乘戎车,而校猎则乘猎车。

妇女乘坐的车叫“軿车”。“軿,屏也,四面屏蔽,妇人所乘。”太皇太后、皇太后乘坐的軿车屏之以紫罽,左右騑,驾三马。长公主的軿车屏之以赤軿,贵人、公主、王妃则乘油画軿车,皆只有右騑”。

皇太子、皇子乘安车,朱斑轮,较上画虎,轼上画鹿,青色盖,旗垂九旒,画降龙,左右騑,驾三马。公侯也乘安车,朱斑轮,较上画鹿,轼上画熊,黑丝盖,黑轓,右騑。中二千石至六百石皆乘黑丝盖车,区别是中二

《释名·释车》。

千石、二千石朱两轮,千石、六百石朱左轮。三百石乘黑布车,二百石以下乘白布车。而三老、商人等则多乘小型、轻便、快速的轺车。“古之贵者,不乘牛车。”汉承秦末战乱之后,经济残破,“将相或乘牛车”②。汉武帝实行削弱王国的政策,有的诸侯王穷困潦倒而乘牛车。然自此以后,牛车渐被重视,到东汉后期,从天子到士大夫都常乘牛车。此外,还有载尸柩的辒辌车,载衣物的辎车,载竹木的栈车,囚罪犯的槛车,服任时坐的柏(大)车,等等。

秦汉时的畜力车与现今的畜力车不同之处是车前是轼,人从后面上车;车轮木制;车箱较小,一般只能乘坐一至三人。

值得一提的还有独轮车,汉代叫“鹿车”。鹿车类似于现今的手推车,方便轻巧,大路、小道都能通行,可运物,也可载人。

马也是重要的陆路交通工具。驿传多用马,宾客相过也往往乘马。如汉武帝即位之初,“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摈而不得聚会。”③造船技术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造船地点遍及全国。在广州曾发现一处规模很大的造船工场遗址,木船及木船模型、陶船模型屡有出土。船体具备了桨、橹、帆、舵及锚等设备。汉代的战船——楼船是很有名的,以“楼船”命名的水军,是汉代的重要兵种之一。商船大者在五丈以上,漕运粮食入关的船队,在万艘以上。

战国时发明的指南针,在秦汉时尚未用于航海,舟师主要靠观察日月星辰的方位、现象来测定航向和气候的变化。《汉书·艺文志》记有六种航海天文书,早已失传。

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受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仍较多地使用独木舟。

《晋书,舆服志》。



《史记·平准书》。



《史记·平准书》。

第三节嫁娶和丧葬嫁娶春秋战国时期,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浪潮的冲击下,古老的婚礼发生了变革。无媒而嫁、同姓而婚、同姓联姻,卜之不吉而犹通婚等违背传统婚礼的行为,在《左传》、《国语》、《战国策》等书中不乏其例。秦汉统一帝国建立后,统治者重整了婚礼。

周礼,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娶妻;女子十五而笄,笄而许嫁。秦人不以年龄而是以身高作为成丁与否的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合今.50

米)、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合今.40

米),即为成丁,始可嫁娶。汉承秦末战乱之后,人口锐减,“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造成了严重的人口危机。为增加人口,汉惠帝六年(公元前89

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②惠帝此诏,法定了年十五为女子的最高婚年。至于最低年限,则无条文规定。据《汉书·外戚传》载,上官安之女立为昭帝皇后时,“年甫六岁”。至于男子婚年,则无条文规定,有年十九而娶者,也有年八岁而娶者。总的看来,惠帝以后男女婚年普遍过小,因而带来了某些弊端。宣帝朝的博士谏大夫王吉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秦汉时期,婚姻的决定权依旧操持在父母手里。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自由结合违背了卓王孙的意志,遭到极大的阻挠。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刘兰芝先由父母包办婚姻,后又被焦母拆散,两人被逼死。若父母的意见有分歧,则服从父意。如吕公欲嫁女吕雉与刘邦,吕雉母不同意,吕公斥之曰“此非儿女子所知!”②最后按照吕公的意见把女儿嫁给了刘邦。若父已谢世,长兄便代行父权。刘兰芝被婆母赶回后,其兄要她改嫁县令之子,刘兰芝表示她的婚事要“适兄意”,不能“自任专”③。这是子从父、妇从夫、夫死从子的封建伦理道德在婚姻上的反映。

在择偶标准上,汉人认为有五种女子不可娶“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废人伦也。”④汉时谓此为“五禁”。除了“世有恶疾”一条外,其余四条都属于封建伦理道德。

在先秦之时,名位不同,婚姻礼仪亦异数。遭秦焚书后,先秦婚礼文献只有《仪礼·士昏礼》残存下来。吕后时,将《士昏礼》稍加变通,用之于皇帝。故在汉代,自皇帝至庶人的婚礼,皆由《士昏礼》变通而成。

按《士昏礼》,媒人受男方父母之托,到女方家中求婚,谓之“纳采”。秦汉时,为皇帝纳采者,有宗正、少府、尚书令等人。官僚或遣吏为子纳采,或躬自为之。在周代,宾主相见要执一定的礼物,叫作“贽”,实际上是“身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



《汉书·惠帝纪》。

《汉书·王吉传》。



《史记·高祖本纪》。



《孔雀东南飞》。



《后汉书·应奉传》注引《韩诗外传》。

份证”,用来识别贵贱。据《士昏礼》,士用雁。在秦汉,纳采无论尊卑,一律用雁。这时的雁已非身份地位之标志,其含义是顺乎阴阳,因为雁为候鸟,叶落南翔,冰泮北徂。此外还有璧、羊、酒等三十余种礼物,各有名堂,大意都是象征婚姻和谐美满。行纳采礼者,多是皇室和讲究礼仪的官宦之家,一般人户求婚大都比较简单,无繁文缛节。

按《士昏礼》,纳采之后,便问女之姓名生辰,谓之“问名”。男方占卜联姻是否吉利,叫“纳吉”。秦汉时期二礼犹存,然备典而已。

占亲之后,行纳聘之礼,因定婚约,古谓之“纳征”,秦汉称“聘礼”。汉高后制,聘皇后黄金二万斤。在汉初,这相当于两千个中等人户的资产。嗣后诸帝皆以为故事,唯王莽娶史氏,增聘金为三万斤。聘金之外,又有奴婢、车马、布帛等若干。如王莽除给史氏三万斤黄金作聘金外,“车马、奴婢、杂帛、珍宝以巨万计”。官吏之家的聘礼也很丰厚,若以二、三万钱为之者,便被视乃为俭陋。贫无聘礼者,则假贷以聘。有的人家为骗取聘金,至“一女许数家”②。女方要为女儿置办嫁妆,也很丰厚,富者有奴婢、金钱等,贫者也有疏裳、布被、竹笥、木屐之属。秦汉最重聘礼,婚姻具有明显的买卖性。官府屡下禁令,皆无成效;士大夫们也多加讥斥,然则沿而不改,以致造成“贫人不及,故不举子”的惨景。

下聘礼后,选定吉日迎娶新娘,谓之“请期”。如平帝纳王莽女,“待吉日月”②。新郎亲往迎娶,谓之“亲迎”。秦汉皇帝不亲迎,遣大臣代迎。王莽纳史氏,曾亲迎至未央殿前殿两阶间。一般人均需亲迎。迎皇后用乘舆法驾,登车称警跸。王莽之制,自四辅至郎官,亲迎立轺并马。东汉之时,“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③水乡则有以船亲迎者。

女将行,家长致戒。如张负嫁孙女与陈平,临行,戒曰“毋以贫故事人不谨!事兄伯如事乃父,事嫂如事乃母。”④既行,家人送之。

迎至后,行同牢礼,饮合卺酒,及妇见公婆等礼。据《戊辰杂抄》载,李夫人初至,武帝迎入帐中共坐,饮合卺酒,令人遥撒五色同心花果,帝与夫人以衣裾接之,云得果多得子多。此即后世“撒帐”之礼的渊源。

婚日,亲朋故友,上司下属,皆往贺,夫家具酒肉以飨之。婚宴上,宾客开杯畅饮,歌舞以乐,言行无忌,后世“闹房”之俗,汉时已有之,甚至闹出人命。如杜士娶妻,婚宴上,其友张妙恶作剧,“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死”⑤。灵帝时,更有于婚宴上作傀儡戏,唱挽歌者。当时部分士大夫曾指斥此违礼败俗。仲长统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趋之情欲,宣淫泆于广庭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汙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

《汉书·王莽传》。



《潜夫论·断讼》。

《汉书·王吉传》。



《汉书·外戚传》。



《潜夫论·浮侈》。



《汉书·陈平传》。



《意林》引《风俗通义》。

《群书治要》引《昌言》。

婚后三月,新婚夫妇拜见祖庙,婚礼告终。

关于离婚,汉代的基本原则是“七弃、三不去”。所谓“七弃”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不顺父母者,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后也”;“淫,为其乱族也”;“有恶疾,不可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②。若妻子犯有七条中的任何一条,便可与其离婚。但在具备以下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则不应离婚,这三条是“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而后富贵不去”③。此即所谓的“三不去”。

关于离婚手续,秦律规定,离婚必须报告官府并登记;否则,夫、妻各罚二甲。汉代离婚手续,是因秦制还是有所变更,于史无征。

丧葬对皇帝来说,在他即位后不久便开始操办丧葬了,这就是作“寿陵”或曰“初陵”。寿陵始见于战国。秦王政初即位,即在骊山营建规模庞大的寿陵。“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④有的皇帝即位数年以后方作陵。到皇帝驾崩之时,他的陵墓也基本上作好了。

人初死,沐浴饭含。饭含之物以玉石珠贝最为常见。裹尸的衣衾,有金镂玉衣、银镂玉衣、铜镂玉衣三种。建国后在考古发掘中不断有这类葬衣出土。据《续汉书·礼仪志》载,皇帝用金镂玉衣,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用银镂玉衣,大贵人、长公主用铜镂玉衣。实际情况要复杂一些,如西汉时诸侯王可用金镂玉衣;东汉时的诸侯王也有用铜镂玉衣者。其他人等,则用布帛之类裹尸,也有裸体而葬者。

宣布死讯,谓之发丧。闻丧讯后,亲属无论是家居者,抑或外出者,均要赴丧;其不能亲赴者,则寄物以吊。丧家具酒肉以飨吊唁者,并娱之以音乐。对于王侯公卿,皇帝或遣使持节吊祭,或亲临其丧;对某些重臣谢世,天子往往罢朝三日,以示哀悼。

天子之丧,乃国之大事,发民男女哭临殿中。文帝临死遗诏“无发民哭临宫殿中”;“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其后诸帝,遵以为故事。文帝又令临丧的王侯百官等,“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②参加会丧的人员,有一定的限制。如安帝崩后,废太子刘保(即顺帝)“以废黜,不得上殿亲临梓宫,悲号不食”③。

《礼制·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由于预作寿陵,秦汉诸帝停尸的时间大为缩短。如文帝自崩至葬凡七日,故后人有“以日易月”之说。

送葬时,帝王用辒辌车,具黄屋左纛,大驾卤薄,礼仪甚重,丧车所过,街路有祭。重臣之丧,国家或遣羽林孤儿挽送,或派军士列阵以送。东汉时,②

《大戴礼记·本命》。



《大戴礼记·本命》。



《晋书·索靖传》。

《汉书·文帝纪》。



《汉书·文帝纪》。



《后汉书·顺帝纪》。

常有皇帝或帝、后共同为重臣送葬之举。

棺椁之制,因等级而异。皇帝用的棺椁是“黄肠题凑”。所谓黄肠题凑共包括黄肠题凑、枞木外藏椁、楩房和梓宫四部分。这是一套甚有讲究的葬具。西汉时,皇帝、皇后和同制京师的诸侯国王、王后,皆可用这套葬具,某些重臣如霍光,也曾受此殊礼。东汉时,有的诸侯王犹可用黄肠题凑,但不能用梓宫,改用樟棺。秦汉时新兴的墓葬形式,有砖室墓、石室墓,即用砖、石或砖、石混合砌成地下墓室,墓室里面安置棺槨。在室壁、门楣上,往往刻上画像,内容丰富,涉及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故这两种墓葬又被称为“画像砖墓”、“画像石墓”。到东汉时,这两种墓葬形式达到极盛。在随葬品上,秦汉时的礼器和仿礼器逐渐减少,反映现实生活的模型明器逐渐兴盛,从杯、盘、勺、案等生活用具,到仓、井、灶、楼房、猪圈、鸡鸭舍等建筑;从水田、池塘,到鸡、鸭、猪、狗等禽兽,无不具备,简直是一个埋在地下的现实世界。

帝王陵墓埋葬更为丰富。如秦始皇骊山墓,“宫室百官奇器珍怪徏藏满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②在陵墓东面,埋藏着阵容整齐、兵强马壮的兵马俑。两汉诸帝随葬物品虽比秦始皇有所减损,但也十分可观。武帝茂陵随葬物品多至“百九十物”③。晋建兴年间(公元33—3

年),有人盗掘了霸陵和杜陵,得珍宝极多,以致当时的晋愍帝都大为惊叹“汉陵中物何乃多邪!”秦汉帝陵封土,皆如山似陵。秦始皇骊山现残存的封土堆高7

米,底面周长485×55

米。昔日的骊山,比现今还要高大,还种植着草木。西汉诸陵封土面积,一般方20(汉)步,高2(汉)丈。东汉帝陵封土,一般方300(汉)步,高度不等,有高5(汉)丈者,也有高4.(汉)丈者。

在文帝以前,行服盖如先秦。文帝遗诏短丧,规定下棺后服大红(“红”同“功”)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合计三十六日。此后遂成定例。如翟方进为丞相,后母死,葬后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②。王莽时,复行三年丧服之制。东汉建立后,刘秀废告宁之典。安帝时,邓太后临朝,诏长吏不亲行服者不得选举。邓太后死,安帝又改制,仍不听行服。桓帝时又令刺史二千石行服,未几又断之。实际上,无论官府准与不准,从西汉到东汉,都有很多服丧三年者。东汉时,有的人为博取乡曲之誉,进入仕途,竟行服多达二十余年。

《汉书·霍光传》颜师古注引苏林曰“以柏木黄心致累棺外,故曰黄肠。木头皆内向,故曰题凑。”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书·贡禹传》。

《晋书·索靖传》。



《汉书·翟方进传》。

1

图版目次一、莫高窟259

窟佛北魏敦煌二、莫高窟248

窟菩萨北魏敦煌三、莫高窟432

窟菩萨北魏敦煌四、洛神赋图卷(部分)

晋顾恺之故宫博物院藏宋摹本五、梁武帝修陵石刻天禄南朝丹阳六、墓砖画狩猎耕作魏晋嘉峪失七、《荐季直表》魏钟繇唐摹本传刻八、《丧乱帖》晋王羲之日本藏唐摹本九、《兰亭序》晋王羲之故宫博物院藏唐摹本十、墓砖画竹林七贤和荣启期(南壁)

南朝南京西善桥十一、墓砖画竹林七贤和荣启期(北壁)

十二、梁南康简王萧绩墓石刻全景南朝句容十三、云岗石窟20

窟主佛及东立佛北魏大同十四、云岗石窟

窟后室东壁北魏大同十五、云岗石窟3

窟南壁门拱上部七立佛北魏大同十六、龙门石窟中洞北壁全景北魏洛阳十七、麦积山石窟千佛廊北魏天水图版共十七幅。图版十三至十七,是关于石窟艺术的,分别选自《云岗石窟》、《龙门石窟》、《麦积山石窟》,图版一至三,选自《敦煌彩绘》,均系文物出版社出版。图版四至十二,选题较宽,涉及书法、绘画、雕刻等方百。图版七,选自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三希堂法帖》。图版八、图版九,选自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美术通史》。图版五、图版六,选自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相片。图版四,选自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代绘画·故宫博物院藏画集》Ⅰ。图版十至十二,选自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南朝艺术》。题记本卷和下卷(第六卷)都是论述中国中古时代发展时期历史的。这是一个全国性民族重新组合的时期。在这时期的前期,民族重新组合现象在展开。这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这时期的后期,民族重新组合的现象逐渐告一阶段。这是在隋唐时期。三国而晋南北朝时期给一些人的印象,好像只是一团混乱,其实这段历史也自有它的行程可以稽考的。大致说来,这个时期相当于公元9

年至589

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三国的鼎立。第二,西晋短暂的统一和东晋十六国的混乱。第三,南北朝的对峙。第四,从北魏的分裂到隋的统一。从这四个阶段的划分上看,这个时期历史形成的脉络还是相当清楚的。本卷的综述对这种情况有更具体的论述。这种划分是从历史发展的全局上看,而不是简单的作为割据的历史来处理的。

本卷的撰写者整整有42

位,其中有何兹金同志,是本卷主编,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一、二、三、四、五章和第六章的一至五节。兹全,9

年生于山东菏泽,93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著作有《读史集》、《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学的突破、创新和普及》。

周一良同志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一章和第三章。他93

年生于安徽东至,935

年毕业于燕京大学,944

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历任历史语言研究所助理员、哈佛大学日文教员、燕京大学副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北京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988

年离休。主要著作有《魏晋南北朝史论集》、《魏晋南北朝史礼记》,并主编《中外文化交流史》,与吴于廑同志共同主编《世界通史》等。

黄展岳同志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二章。

陈连庆同志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六章第六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二章第三节。他93

年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早年留学日本,在日本明治大学学习法律,后转攻中国史。先后任长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著作有《秦汉魏晋南北朝姓氏研究》、《西域南海古地志辑佚》、《岭南大地志辑佚》、《诸家异物志辑佚》。所写论文已收录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989

年去世。

黎虎同志为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一章第一节,他于93

年生于广东兴农。

99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同年留系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会长。发表有《略论曹魏屯田的历史作用与地位》、《三国时期的自耕农经济》、《论西晋占田制的历史渊源》、《东晋南朝时期北方早田作物的南移》、《魏晋南北朝时期主粮作物品种的增加》、《六朝时期江沔地区的屯田和农业》、《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等论文多篇。

范楚玉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一章第二至第六节。

华觉明、周卫荣、杨文衡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至第八节和第十节。杨文衡同志并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二章第三节、第十五章第三节和第二十六章。

张清健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九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十一节。

祝总斌同志为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三章。他930

年生于江苏苏州,现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著作有《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万绳楠同志为典志部分撰写了第四章。他现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郑佩欣同志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传记部分的第三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他933

年生于河南省温县。958

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现任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曾任全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会长。著有《魏晋南北朝史探索》,并发表有关魏晋南北朝史论多篇。

胡守为、叶妙娜同志合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胡守为同志并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八章第三节。他929

年生于广东东芜。现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唐史研究会理事、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广东历史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副校长。主要论文有《汉魏的浮华士风》、《黄巾起义口号试释》、《大般涅经在河西的传释》、《山越与宗部》、《张昭与孙吴的立国方针》、《暨艳案试释》、《陈寅恪的史学成就与治学方法》。

陈玉屏同志为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

陈琳国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一章第一节、第三章第三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三节、第十章第一节、第十六章第二节、第十七章第四节,与周兆望同志合写第二十一章第一节。他943

年生于福建龙海。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发表有《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和《庶族、素族和寒门》、《论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论南朝襄阳的晚渡士族》等论文。

曹文柱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八章第一节,第十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六章第三节,第十七章第一节,第十九章第一节,第二十章第一节、第二节。他于945

年生于北京,98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著有《略论魏初年都址的选择》、《六朝时期江南社会风气的变迁》、《西晋前期的党争与武帝的对策》、《治乱嬗替》、《胡汉分治》等。

张文强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一章第二节和第十章第三节。

余桂元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章。

杨光辉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一节,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六章第一节,第十八章第二节。他98

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985

年、988

年先后获北京大学历史系硕士、博士学位。989

年至99

年在美国华盛顿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任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社科部主任、副编审,主要论著有《两汉魏晋南北朝封爵制度》、《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等。

郭豫衡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一节。

韩国磐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二节、第七章第二节。他99年生于江苏海安。现为厦门大学历史系、历史研究所教授,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中国唐史学会顾问,福建省历史学会会长。主要著作有《隋唐五代史纲》、《魏晋南北朝史纲》、《隋唐五代史论集》、《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北朝经济试探》、《南朝经济试探》、《南北朝经济史略》、《隋朝史略》等,并发表论文多篇。

于天池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三节,第二十章第四节。他945年生于山东烟台。972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98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988

年至990

年赴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金日成综合大学任专家,讲授汉语。现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副馆长。他编印了馆藏多种书刊,发表了研究蒲松龄的论文多篇。

周兆望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八章第二节、第十章第二节、第十一章第三节、第十七章第三节、与陈琳国同志合写第二十一章第一节。他944年生于湖南。98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现为江西南昌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薛军力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九章第二节、第十章第二节。

郭良玉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二章第三节。她95

年生于山东巨野,曾任清华大学附属成志学校教师,北京三十九中语文教员。974

年退休。著有《唐太宗演义》、《朱元璋外传》、《唐明皇》、《女皇武则天》等历史小说。

曾敬民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四章第一节。

李经纬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四章第二节、第二十八章。

何绍庚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五章第一节、第二十三章,并负责第二十三至二十八章的统稿工作。

施光明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七章第二节、第十九章第二节。

夏露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八章第一节、第十九章第三节。她还在综述部分协助何兹全同志写了几节初稿。

邓奕琦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十八章第三节。

瞿林东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章第三节、第二十一章第二节。他937

年生于安徽肥东。94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97

年获硕士学位。曾任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教授。著有《唐代史学论稿》、《中国史学散论》、《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纵横》、《史学导论》(合作)。

郭朋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二章第一节。他920

年生于河南唐县,现为中国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已经离休)。先后出版了《隋唐佛教》、《汉魏而晋南北朝佛教》等九部书,在同时期内,还先后发表了有关中国佛教思想史方面的学术论文多篇。

季羡林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二章第二节。他9

年生于山东省请平县。934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西洋文学系。935

年被录取为清华大学与德国的交换研究生赴德,入哥廷根大学,学习梵文、巴利文、吐火罗文等。94年获哲学博士学位。94

年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兼东方语言文学系主任。978

年兼任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北京大学合办的南亚研究所所长。984

年改任北京大学南亚东南亚研究所所长。

译著甚富,有《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印度简史》、《罗摩衍那初探》、《季羡林选集》、《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大唐西域记校注》、《论印度》、《沙恭达罗》、《罗摩衍那》(—7)等。

杜升云同志、刘金沂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四章。

林文照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五章。

汪子春同志为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七章。

刘雪英同志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九章。

以上共4

人,把我算在里边就是42

人。这里有少数人没有介绍他们的学历、经历和著作。这是因为他们在本书第三卷、第四卷的题记中介绍过了。有的是国为编者手下材料残缺,以后有条件的还可以把欠缺的地方增补起来。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历史是很复杂的历史,写成一部史书很不容易。现在依靠各位同志的努力,毕竟还是把这部历史写出来了。在我们的书稿中,有好多佳作,如周一良同志的文献资料,黄展岳同志的考古资料,祝总斌同志写的门阀制度,郭预衡同志写的曹植,何绍庚同志写的祖冲之,曾敬民同志和何绍庚同志合写的葛洪,郭朋同志写的道安,季羡林同志写的法显,科技史小组的同志们合写的科技各章,都是可以提出来说一说的。

书稿中也有明显的欠缺,这主要是,各篇数字之间的不平衡,文字表述有时浮词过多,把史书写成论文,这些都是史学界长时间形成的,必须不断加以克服,但也不是一下子可以克服得了的。

王仲荦同志是研究三国两晋南北朝史著名的专家。我曾邀请他参加本卷的编撰工作。他说,因为他已经写出了《魏晋南北朝史》一书,就不再参加我们的这项工作了,但答应本卷可以采用他这部著作的材料和论点。本卷确实利用了他的一些成果,有的注明了,有的也没有注明。我谨在这里表示对这位史学家的感调和怀念。

本卷传记部分在编辑上的工作是相当重的,黎虎同志为此费了很多的力气。科技小组的同志们对于所承担的任务都是完成得那么认真、及时,这都是我们深为感谢的。本卷科技方面拟目原有化学一项,因其内容几乎完全与葛洪、陶弘景相同,在本卷订稿时,也就删去了。

缪钺同志和周一良同志为本卷扉页题署书名,在此深致谢意。

白寿彝987

年5

月30

日于北京友谊医院初稿994

年2



日修改

中国通史甲编序说第一章文献资料第一节正史《三国志》《三国志》陈寿(233—297)撰。有魏志(志一作书,下同)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吴志二十卷。陈寿字承柞,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人,蜀汉时任东观秘书郎、散骑黄门侍郎。入晋后任治书侍御史。晋太康元年(280)平吴后,陈寿撰《三国志》,以魏为正统,但他的思想感情,仍倾向于蜀汉。关于《三国志》的宗旨、体例和后人对它评论的当否,可参看缪钺《三国志选注·前言》。

陈寿的时代距三国不远,不少事是他所闻甚至及见的。魏、吴两国都有官修史书,成为陈寿撰述的依据。蜀汉末立史官,但陈寿心怀故国,尽力搜求能得到的材料,如《诸葛亮传》中收录了诸葛氏集目录和传主自己编集的上表;《杨戏传》中收录了杨戏的《季汉辅臣赞》,都是《史记》《汉书》所未有的变例。《三国志》中包括董卓、袁绍等人的传,可与范晔《后汉书》比较对照研究。所撰日本古代史重要资料的《倭人传》,迄今为中外学者所重视。陈寿书取材颇广,但漏略也不少,如名医张仲景、发明家马钧都未立传。少数民族只收录了东北方面,而蜀汉的南中诸族和孙吴的山越都付缺如。《三国志》以简练见长,而“裁制有余,文采不足”(清李慈铭语),是其缺点。

弥补《三国志》这一缺陷的,是宋裴松之(372—45)的《三国志注》。裴松之字世期,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先世东晋时渡江。松之官至国子博士太中大夫。他奉朱文帝命为《三国志》作注,元嘉六年(429)奏上。裴松之的宗旨是补缺略,备异闻,纠正错误,评论得失。他广搜博采,注中引书一百五十余种,绝大多数今已亡佚,如陈寿只在《武帝纪》和《任峻传》中各用了十三字和四十一字叙述曹魏重要措施屯田,裴松之在《武帝纪》注中引用王沈《魏书》的记载,补充了一百四十七字在《任峻传》注中,引用《魏武故事》所载曹操令以补充枣抵事迹,关于屯田有一百八十二字。裴注中保存的史料,质和量都不在原书之下,同为今天研究三国历史的重要依据。裴注的字数约为本书的三倍,但亦有六十一篇传(包括一些重要人物的传)没有注。关于裴注的评价,参看杨翼骧的《裴松之与三国志注》一文,载《中国史学史论集》一。

长期以来,《三国志》与《史记》、《汉书》、《后汉书》并称为四史,受到重视。清代学者赵一清、钱大昭、潘眉、粱章矩、钱仪吉等,都曾为《三国志》作注。民国时,杨守敬的弟子沔阳卢弼(字慎之87—97)汇集各家之注,并附自己的校勘与见解,编成《三国志集解》,书前有93

年自序。卢氏创获无多,但鸠集旧注颇完备,地理方面尤详,是目前最方便的本子。《三国志》没有表和志,清代以来不少学者补撰,虽然材料基本上不出原书和裴注,但经过分类排比,眉目清醒,有关地理、职官的表志,尤为有用。这类补表补志绝大多数收在《二十五史补编》和《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今胪列有关《三国志》的补表补志于下万斯同(38—702)《三国大事年表》。

周嘉猷《三国纪年表》。

谢钟英《三国大事表》。

张守常《三国大事表补正》。

万斯同《三国汉季方镇年表》。

万斯同《三国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魏方镇年表》。

万斯同《汉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吴将柏大臣年表》。

黄大华《三国志三公宰辅年表》。

周明泰《三国志世系表》。据南宋本《世说新语》所附人名谱,补录不见于陈寿书中者多人。

陶元珍《三国志世系表补遗附订■》。

洪饴孙(773—8)《三国职官表》。曹魏官制大异于汉,而两晋南北朝的职官多渊源于此,所以表中凡初建置者皆特著出。此表合职官志与表为一,每官下列前后居此官者姓名,可以考见官职高下和迁转。

吴增仅、杨守敬(839—95)《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吴氏订正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三国分列,按诸帝次序,依州郡县列为表。杨氏补正。

谢钟英《三国疆域表》。列三国最后疆域所包括郡县名,并注清末今地。

洪亮吉(74—809)、谢钟英《补三国疆域志补注》。洪氏撰,谢氏补注,以三国最后疆域为断。县下注城镇山川等及有关当地故实。

谢钟英《三国疆域志疑》。

金兆丰《校补三国疆域志》。

侯康(798—837)《补三国艺文志》。

姚振宗《三国艺文志》。

陶元珍《三国食货志)。

清代杨晨编《三国会要》二十二卷,分十六门。引用正史为正文,裴注等书低格写。此书与以后朱铭盘所编南朝宋、齐、梁等会要一样,都不能提供新史料,但可作分类的索引利用。

关于《三国志》的工具书,有哈佛燕京学社所出引得编纂处的《三国志及裴注综合引得》,中华书局所出高秀芳、杨济安编的《三国志人名索引》。前者是全面的索引,用处较广。但编者在选定条目编入引得时,着眼不宽,只注意习见的人名、地名、官名等,对于某些词语,尤其是具有时代特征而较少见的词语,反未收录。如“三史”、“人伦”、“人流”、“羌胡穀”、“虏穀、“楼梦”、“保官”等,因而不能利用引得排列此类词语进行研究。又如“中国”、“中州”、“部曲”等条目下所列出处,亦有脱漏。引得约纂处所出其他引得,与本段历史有关的如《世说新语引得》,亦存在类似问题。

《晋书》《晋书》唐以前人所撰纪传体和编年体的晋史很多,一般称有十八家,实际二十几家,俱已亡佚。今天的《晋书》是唐贞观二十年至二十二年(40—42)间,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主编,连同李淳风、令狐德棻等共二十一人参加,以齐臧荣绪所撰《晋书》(包括东西晋,纪录志传共百一十卷)为依据撰成的。唐太宗撰写了宣帝、武帝、陆机、王羲之四篇纪传的论,所以又称此书为太宗御撰。

《晋书》包括本纪十卷,志二十卷(天文、地理、历律、礼、乐、职官、舆服、食货、五行、刑法),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官修正史。由于书成众手,所以纪传、纪志、纪与载记、志传以及传与传之间时有牴牾矛盾之处,有时一事两传重出。《李重传》称见《百官志》,《司马彪传》称见《郊祀志》,这些志实皆《晋书》所无,盖沿各家旧晋书之文未改。在典章制度方面,当时颇为重要的九品中正制不见于职官志中。太常等九卿自汉至宋齐皆无卿名,梁以后始在太常等官名下缀以卿号,而书中皆称某卿;江左侨置州郡宋以后始冠以南字,而书中一律称南某州,皆不确切。《晋书》撰成晚于《宋书》一百余年,诸志中记事多沿自《宋书》,往往可用后者纠正前者失误。又如徐广在《晋书》、《宋书》中皆有传,《晋书》本传称义熙初封乐成侯,而《宋书》本传作乐成县五等侯。五等侯无实封,与一般封侯不同,五等两字不应省,这也说明《晋书》疏略。但《晋书》包含史料比较丰富,刘知几批评它多采杂史小说。今天看来,此点恰恰可贵。列传中收录不少有关重要史事的文章。《晋书》采用班固所创名称和体例,根据崔鸿《十六国春秋》,把十六国(除去张氏前凉、李氏西凉)少数民族所建政权的历史编为载记,填补了东晋南渡以后北魏统一北方之前中国北部一百二十年历史的空白。五行志三卷虽多记灾异迷信,但如“涛水入石头,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羌煮貊炙”等记载,以及百姓歌谣等,作为史料都很有用。

有关《晋书》的补表补志很多,胪列如下万斯同《两晋诸帝系统图》。

万斯同《晋诸王世表》。

秦锡田《补晋宗室王侯表》。收录有爵可考之宗室,以封国为纲,凡徒封本国者皆列入,较万表详细周密。

万斯同《晋功臣世表》。

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秦锡田《补晋异姓封爵表》。

秦锡圭《补晋执政表》。补订周济《晋略》之执政表,较万氏将相大

李培栋《晋书研究》,景蜀慧、郑小容《晋书的修撰及成书时间》(《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20

辑)及赵俊《唐修晋书时间考》(《史学史研究》984

年第3

期)三文不约而同地考定为贞观二十年至二十二年。

臣年表为周密。

万斯同《晋方镇年表》。

万斯同《东晋方镇年表》。

秦锡圭《补晋方镇年表》。

吴廷燮《晋方镇年表》。

吴廷燮,《东晋万镇年表》。吴氏两表皆远较万表秦表为详细周密。

万斯同《晋僭伪诸国世表》。

万斯同《晋僭伪诸国年表》。

秦锡田《补晋僭国年表》。

张愉曾《十六国年表》。

万、秦、张三表皆按年以各国政权为纲。

沈维贤《晋五胡表》,以民族为纲。

万斯同《伪汉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成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赵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燕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秦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后秦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后燕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伪南燕将相大臣年表》。

练恕《西秦百官表》。

缪荃孙(844—99)《后凉百官表》。

缪荃孙《南凉百官表》。

缪荃孙《西凉百官表》。

缪荃孙《北凉西官表》。

缪荃孙《夏百官表》。

缪荃孙《北燕百官表》。

卢文弨(77—79)《晋书天文志校正》。

卢文弨《晋书礼志校正》。

毕沅(730—797)《晋书地理志新补正》。《晋书·地理志》详于西晋之初,而又不以武帝时郡县为断限。惠帝时记述己略,东晋尤为疏漏。毕氏补漏订讹凡数百条。

方恺《新校晋书地理志》。

洪亮吉《东晋疆域志》。分别叙述实州郡县、实州侨郡中侨州郡县,清晰有用。

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

钱仪吉(783—850)《补普兵志》。

丁国钧《补晋书艺文志》。

文廷式(85—904)《补晋书艺文志》。

秦荣光《补晋书艺文志》。收录石刻一百三种,为其他补志所无。

吴士鉴《补晋书经籍志》。

黄逢元《补晋书艺文志》。以上补志五家,互有详略异同,大致以文氏吴氏书为较详备。

补表补志之外,清代周家禄、劳格皆有《晋书校勘记》,丁国钧有《晋书校文》。吴士鉴(?—933)字絅斋,浙江钱塘人,汇集各家旧晋书佚文,和清代学者卢文弨、钱大昕、王鸣盛、赵翼、洪颐煊、张熷等诸家校勘及考订成果,编成《晋书斠注》。928

年由刘承干出资刊刻,所以他也列名为作者之一。清代学者对《晋书》注释用力不如《三国志》之勤,吴士鉴钻研此书功力也不深,虽汇总不少史料,而时有疏忽。如《资治通鉴》胡注有助于理解《晋书》处,《斠注》未收。虽用《文选》中干宝《晋纪总论》核对《晋书》卷五所收,只注意了次要文字,《晋书》省略的几句,《斠注》反未著出,李善注也未利用。黟县姚铭恭著有《晋书纂注》,只存本纪十卷。搜集不如吴氏书之广,但本书内互证较吴书细密。《晋书斠注》性质与《三国志集解》相近,而质量不如,但仍不失为方便有用的本子。关于《晋书》的工具书,有中华书局所出张忱石编的《晋书人名索引》。

清代开展辑佚工作,黟县汤球、甘泉黄奭皆曾辑亡佚的晋史。汤球所辑有九家旧《晋书》(臧荣绪、王隐、虞预、朱凤、谢灵运、萧子云、萧子显、沈约、何法盛),干宝、陆机、曹嘉之、邓粲、刘谦之、裴松之的《晋纪》,陆机《惠帝起居注》,孙盛《晋阳秋》,檀道鸾《续晋阳秋》,习凿齿《汉晋春秋》,以及极为片断的萧方等《三十国春秋》(《困学纪闻》十三考史门称,“萧方等梁元帝子,为《三十国春秋》,以晋为主,附列刘渊以下二十九国。”然二十九国具体何指不详),常璩《蜀李书》,和苞《汉赵记》,田融《赵书》,吴笃《赵书》,王度《二石传》,范亨《燕书》,车频《秦书》,王景晖《南燕书》,裴景仁《秦记》,姚和都《后秦记》,张谘《凉记》,喻归《西河记》,段龟龙《凉记》,刘昞《敦煌实录》,张诠《南燕书》,高闾《燕志》。汤球所辑晋史等都收于《丛书集成》。黄奭所辑有虞预、朱凤、谢灵运、臧荣绪、陆机的《晋书》,何法盛《晋中兴书》,干宝、邓粲的《晋纪》,孙盛《晋阳秋》,习凿齿《汉晋春秋》,刘谦之、徐广的《晋记》,王韶之《晋安帝纪》,檀道驾《续晋阳秋》,刘道荟《晋起居注》,及片段的其他众家晋史。黄奭所辑书收在《汉学堂丛书》。敦煌残本邓粲《晋纪》见《鸣沙石室佚书》,吐鲁番残本孙盛《晋阳秋》见《出土文献研究》第一集。

《宋书》《宋书》梁沈约(44—53)撰。沈约,字体文,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人,历仕宋齐梁三朝,官至尚书令。《宋书》包括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律历、礼、乐、天文、符瑞、五行、州郡、百官),列传六十卷。沈约利用徐爰所撰宋史纪传和何承无所撰诸志,只补充了宋代最后十几年的事,所以齐永明五年(487)春着手,次年二月即完成。

《宋书》志的内容上溯到魏晋。沈约志序称“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辑本臧荣绪《晋书·五行志》中亦记魏文帝时大疫,明帝时地震,孙权时大风,盖宋时原有上溯之传统。对于这样的体例,自来评价不一。今天看来,《宋书》的志这样弥补了《三国志》的不足,是有益的。《宋书》各志占全书三分之一,包含的史料来源较早,历来受到重视。《礼志》不仅有婚丧祭祀仪注,而且包括旗章服物。所记公主居第成婚,皇帝宴会行洒,有司

表格式等,都是有意义的史料。《乐志》记载了各种场合的歌曲歌词,记录了某些音乐的曲调,描述了乐器形制和舞蹈杂伎等。《符瑞志》、《五行志》的指导思想固属迷信,但前者保存了一些村名、里名,后者包含不少有关衣食住行的社会史料,所收民谣作为历史及文学史资料都是有用的。《州郡志》定出以大明八年(44)为断限,远较《晋书·地理志》为科学。关于东晋渡江以后南方州郡的分割侨置,宋志较晋志为详确,可用以较正晋志。

《宋书》载录有关政治的文字较多,过去为学者所讥评。但从保存原始史料角度看,今天应当称赞。尤其是百官集议某问题时,《宋书》往往收录全部议论内容,如《王弘传》载王弘、王淮之、何尚之等关于同伍犯法、主守偷盗之议,《颜竣传》关于铸钱的两议,《孔季恭传》的耕湖田议。这些资料保存当时公文的格式和语气,所录明帝与诸方镇诸大臣诏书中,多当时口语,作为史料都是极为可贵的。

《宋书》的补表有盛大士《宋书补表》。包括纪元表、诸侯王表、王子侯表、功臣侯表、外戚侯表、恩幸侯表。

万斯同《宋诸王世表》。

罗振玉;(8—940)《补宋书宗室世系表》。人名下列其致死之由,以说明宋代宗室互相残杀之酷。

万斯同《宋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宋方镇年表》。

沈约在志的总序说,“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实际这不能成为不立两志的理由。清代郝懿行(757—825)作《补宋书刑法志》、《补宋书食货志》,材料全出纪传。

《宋书》还有补志、校勘等书成孺《宋州郡志校勘记》。

聂崇岐(903—92)《补宋书·艺文志》。

苏晋仁、萧■子《宋书乐志校注》。

清代朱铭盘(852—893)编《南朝宋会要》,分门别类辑录《宋书》中有关典章制度资料,颇完备,可作分类的索引利用。但亦有疏漏,如方域门失收《符瑞志》所见村名里名。

《南齐书》《南齐书》梁萧子显撰。包括本纪八卷,志十一卷(礼、乐、天文、州郡、百官、舆服、祥瑞、五行),列传四十卷。原有序录一卷,今佚。萧子显,字景阳,南兰陵兰陵(今江苏武进)人,齐豫章王嶷之子,仕梁至吏部尚书、吴兴太守。书中叙述他的祖父齐高帝萧道成词多溢美,为其父萧崇所作传长达六千七百余字,备极揄扬,而对齐梁禅代之事,因以前朝宗室仕于梁朝,不免有所回避。萧子显虽去齐时代较近,所收史料并不丰富,不少处记载不如《南史》详备。如《巴陵王子伦传》明帝会典签杀高武子孙事,《晋安王子懋传》防阁董僧慧事,建安王子真被杀事,《南史》都较《南齐书》记载为详。崔庆远与魏孝文帝的应对,附见于《萧遥昌传》,萧子恪仅附于《萧嶷传》,皆嫌简略。

《南齐书》与《宋书》相似,收录文字较多。其中如《虞玩之传》所载高帝诏书及玩之表文,《王僧虔传》载与檀珪书及戒子书等,不仅是了解当时社会政治的原始史料,而且保存不少当时习用语言,颇有价值。类传中设立文学传,为以后《梁书》《陈书》所沿袭,反映了齐梁时期文学的兴盛。继《宋书·恩幸传》之后,《南齐书》立幸臣传,以往史书所无,也反映了宋齐两代门阀制度之下皇帝利用寒人掌机要的政治特征。

《南齐书》的志可能利用了齐代时檀超、江淹所撰旧本而加以增损。《乐志》收歌词,为《宋书》旧例。《州郡志》每州总序中除建置沿革外,兼叙当地社会经济及风土人情,继承了《汉书·地理志》的优良传统,史料价值甚高。《百官志》虽只一卷,而编排眉目清楚,叙述明确,包含不少纪传中所不见的当时官制特征,对于了解南朝官制,比《宋书·百官志》更为有用。祥瑞、五行两志中,也包含不少社会风俗以至文化史料,如虎与象出现之地,有助于研究古代气候,用

树(即茱萸)调味,朱雀桁上有华表柱,王俭谓江南不闲隶书,属龙、属虎、属猪、属马等等。

《南齐书》的补表补志等有下列诸书万斯同《齐诸王世表》。

万斯同《齐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齐方镇年表》。

陈述《补南齐书艺文志》。

朱季海《南齐书校议》。

朱铭盘《南朝齐会要》。

《梁书》《梁书》唐姚思廉(557—37)撰。包括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姚思廉字简之,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人,仕唐至散骑常侍。思廉之父姚察(533—0)在陈时修《梁书》未完成,思廉继承父业。《梁书》中王茂、曹景宗、萧颖达等甘五篇传的史臣论署“陈吏部尚书姚察曰”,可以推断《梁书》约有一半是姚察原本。书中收录有史料价值的诏策表疏不少,但将相大臣死后赠谥诏书的例行文字,也往往载入本传,重复雷同,用处不大。卷五四诸夷、海南诸国及西北诸戎共收三十二个外国及国内少数民族,比宋齐两史为多,反映梁代声教远被。文学传占两卷共二十四人,反映梁代文风之盛。由于多沿梁代旧史,有时回护,如临川王宏北伐失败事,从《梁书》找不到材料。萧颖胄、王琳、萧■在《梁书》无传,亦是疏漏。与宋齐史论赞之用四六文字相比,姚氏父子的史臣论皆用散文,是一特色。

《梁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梁诸王世表》。

万斯同《梁将相大臣年表》。



孙(804—859)《补梁疆域志》。

朱铭盘《南朝梁会要》。辑录有关典章制度资料,如选举门有年贯一项,列举补国子生或任起家官年岁,颇有用。然资料限于正史,如《金楼子》、《广弘明集》等书中大量史料,以及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所记北朝及外国使臣入梁事等,皆未收录。

《陈书》《陈书》唐姚思廉撰。包括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陈朝立国三十三年,当时也曾有人修史,姚氏不乏依据。高祖纪、世祖纪末有“陈吏部尚书姚察曰”,知是根据姚察旧本。但《陈书》却是二十四史中最小的一部,叙述颇为简略。可能因为姚思廉父子都曾仕陈朝,时世较近,旧人存者尚多,难免顾虑,故宁从简以免纠纷。《南史》于宋齐书都有增删,《陈书》过简,删节很少,但也没有多少增添的史料。所以陈代历史主要还要依靠《陈书》。关于《陈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陈诸王世表》。

万斯同《陈将相大臣年表》。

臧励和《补陈疆域志》。

《南史》《南史》唐李延寿撰。记述宋、齐、梁、陈四朝史事,包括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李延寿字遐龄,陇西著姓,世居相州(今河南安阳)。延寿父大师曾计划用编年体综合南北朝写一部通史,未完成而卒。延寿曾三入史馆,参加《隋书》和《五代史志》的编纂,过目的杂史达千余卷。他追终父志,用了十六年时间,参酌诸书,合宋齐梁陈书为南史,合魏北齐北周隋书为北史。显庆四年(59),《南史》先成,《北史》较晚。

《南史》编纂目的在求简明扼要,对南朝四都史书都加以删节。《宋书》所载诏书表文等较多,所以删略尤甚。为掌握南朝历史大略,《南史》便于省览,但从史料角度看,不能代替四朝正史。在南朝地方官制的处理上,如刺史同时“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或“都督某州之某几郡军事”,《南史》一律简化为“某州刺史加都督”或“都督某州刺史”。这就不但使加督的刺史其军事职权范围模糊不清,而且混淆了刺史及都督的官职,制造出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名称。都督诸州军事有都督、监和督三级的区别,《南史》或者一律称为加都督,或者略去监字督字。这些都是利用《南史》资料时必须注意的。有些不出于四朝正史,而是另有来源的史料,《南史》也有删节失当之处。如《通典·食货》可能据梁代旧史收录梁时沈约上书,其中建议两事。一是用晋宋时代比较可靠的旧黄籍,来核对当时的黄籍,以查出在户籍册上冒充士族规避徭役的庶族。另一建议是利用晋宋旧籍来检查后来伪造以冒充高门士族的家谱。第二条建议前冠以“臣又以为云云”,《通典》在沈约建议之后结尾说,梁武帝因此留意谱籍,设立了谱局。《南史·王僧孺传》亦载沈约奏议,但删去“臣又以为云云”一段,而结尾仍云“武帝以是留意谱籍云云”,把检查黄籍事与谱局连到一起,前后不相衔接,令人不解了。《南史》另一特点,是仿效何法盛《晋中兴书》中以一氏族为一篇(如琅玡王录,陈郡谢录等)的精神,把南朝各代一姓祖孙父子的列传合在一起。这样便于考见门阀制度下一个家族的发展,作为史料也有其方便之处。

《南史》对四朝正史也有不少订正和补充,给后人提供了有用的史料。

例如宋代檀道济初与谢晦等同预废立之事,后来文帝用道济讨代谢晦,《宋书》未作任何交代。《南史·檀道济传》有这样一段“上将诛徐羡之等,召道济欲使西讨。王华曰‘不可。’上曰,道济从人者也,曩非创谋,抚而使之,必将无虑”,事情便首昆明白。南齐明帝往往命典签杀高武子孙之在外者,《南齐书》语焉不详,而《南史·巴陵王子伦传》详细叙述了典签权势。《南史·梁武帝纪》比《梁书》多出四五百字。赵翼《廿二史札记》十有“南史增齐书处”、“南史增梁书有关系处”两条,列举了《南史》补充两书的资料。只有对于《陈书》,《南史》增删甚少。《南史》所增还有些比较琐碎或神奇怪异的故事,自来为史学家所诟病。但今天作为史料来看,保存下来仍然是有益的。

有关《南史》的考订著作,见《北史》条下。

《魏书》《魏书》北齐魏收(50—572)撰,包括本纪十二卷,列传九十二卷,志二十卷(天象、地形、律历、礼、乐、食货、刑罚、灵征、官氏、释老)。魏收字伯起,钜鹿下曲阳(今河北平乡)人,历仕魏齐两朝。北魏原有邓渊所撰《代记》、崔浩所撰《国书》等编年史,和李彪、崔光改修的纪传体史书等,为魏收取材所资,今皆亡佚。南朝著作如沈约《宋书》等,魏收当亦得见。他于天保二年(55)奉诏撰魏史,五年(554)完成。虽有高隆之任总监,房延祐等六人协助斟酌,主要由魏收执笔。

魏收在《官氏志》中除职官之外兼载鲜卑氏族的改易名称及分布方位,别立《释老志》,记述有关佛教道教的史事。这两篇志旧史所无,是《魏书》特色。《魏书》是正史中第一部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的断代史,魏收采取《序纪》方式,迫叙道武帝以前的世系和大事,处理恰当。从嘎仙洞的发现和《魏书·礼志》的记载与洞中所刻祝词相一致,可以推断《序纪》的记载大体是有事实依据的。外戚传只叙后妃家人,不包括后妃,改变了班固《汉书》体例,亦是《魏书》首创。

魏收根据北魏旧史,而旧史鉴于崔浩国史之狱,可能忌讳甚多。平文、穆帝、昭成、道武、太武、献文诸帝虽都非善终,而《魏书》一律不载。魏收书成于齐文宣帝时,他虽然对魏收说过,“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魏书·自序》),但其人粗暴凶虐,所以魏收书中关于高欢和北齐的事,亦多曲笔回避。由于北齐继承东魂,所以魏收以东魏为正统,对于西魏的事略去不书。《地形志》不采取北魂宣武延昌(52—55)时最大版图,反而用东魏武定(543—549)时疆域为据,关西全付缺如,史料甚不完备。加以魏收恃才傲物,刚愎自用,对于人物的记载和评价,时时任意高下,所以引起许多人不满,目为秽史,曾几次奉皇帝之命作局部修改。但关于北魂一百七十年的历史,魏收的书还是唯一丰富的史料来源。

今本《魏书》从宋时起已有二十九卷全部或部分亡佚,后人用隋魏澹撰《魏书》、唐初李延寿《北史》、张大(作太者误)素《后魏书》和唐元和时高峻《高氏小史》补。今天使用《魏书》史料,这些亡佚部分不宜作为魏收的书援引。《魏书》自序称有三十五例、廿五序、九十四论。论或指纪传未的“史臣曰”,例和序当亦亡佚了。

清代以来关于魏书的补表补志有万斯同《魏诸帝统系图》。

万斯同《魏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异姓诸王世表》。

万斯同《魏外戚诸王世衰》。

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西魏将相大臣年表》。

万斯同《东魏将相大臣年表》。

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以州为纲,每州之下按年记途任刺史之人名,并举出处。序文中概括叙述北魏疆域之开拓,较《地形志》更为简要有用。

温曰鉴《魏书地形志校录》。书名校录,实为据正史及各种古地志为《地形志》订讹补缺。虽未能恢复拓跋氏疆域全貌,足供利用《地形志》时参考。

卢文弨《魏书礼志校补》。据《通典》补《礼志》第十四之缺页。

陈毅《魏书宫氏志疏证》。

谷霁光《补魏书兵志》。

罗振玉(8—940)《魏书宗室传注及表》。据出土墓志注《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至孝文五王列传,订正名字年月误字,补充世系官爵。附宗室世系表,增补周嘉猷表之脱漏。书成于924

年,以后出土的很多墓志未及利用。

朱祖延《北魏佚书考》。清代谢启昆(737—802),字蕴山,撰《西魏书》二十四卷,纪、传、载记之外,有三表(封爵、大事、异域)、四考(纪象、仪制、地域、百官)。材料来源于正史及《通鉴》等,可供参阅,不宜作为史料引用。

《北齐书》《北齐书》唐李百药(55—48)撰,包括本纪人卷、列传四十二卷。

李百药字重规,定州安平(今河北深县)人。其父德林在齐时预修国史,入隋后继续修撰齐史而未成书。百药历仕隋唐两朝,太宗时奉诏继承父业撰《齐书》,贞观十年(3)完成。以后为区别于萧子显的《南齐书》而称《北齐书》。

李德林父子生长于齐代,掌握资料方便,而成书又远在齐亡之后,写作顾虑较少。隋王劭著《齐志》,记载北齐事忠实可据。多用当时口语,如实传达时人风貌,尤为刘知几所赞赏。李百药可能也充分利用了王劭的著作,所以《北齐书》中颇保留生动的口语。可惜的是,《北齐书》自北宋时即亡伏约三分之二,现存李百药原书只有卷四、卷十二、卷十六至甘五、卷四十一至四十五、卷五十,其余皆后人用《北史》或《高氏小史》所补,不能作为李百药原书引用。

《北齐书》的补表有万斯同《北齐诸王世表》。

万斯同《北齐异姓诸王世表》。

万斯同《北齐将相大臣年表》。

《周书》《周书》唐令狐德棻(583—)撰。包括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

令狐德棻宜州华原(今陕西耀县)人,唐初任秘书丞。

他曾向高祖建议“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旧唐书》本传)因而提出修周隋两朝史。武德五年(22),德棻与陈叔达、庾俭负责修周史,迄未成。贞观三年(29),又奉诏与岑文本、崔仁师修周史,十年(3)书成。

周代有柳虬、牛弘所撰国史。由于西魏北周政治文化各方面提倡复古,当时的文字也力求古奥。《周书》沿用旧史,所以风格与同时修撰的《北齐书》颇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反映了北周实际情况。

《周书》从宋代即亡佚不少,非令狐德棻原本者有卷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卷二十一、二十六亦不完全,后人用《北史》等书所补。

《周书》的补表有万斯同《周诸王世表》。

万斯同《周公卿年表》。

练恕《北周公卿表》。

近人王仲荦著《北周六典》十卷,叙述北周政府组织形式。全书分三十目,穷尽并排比今日所能见的北周有关史料,使宇文氏一代典制粲然大备。又有《北周地理志》及附录三种,弥补了《魏书·地形志》的严重不足,为考究西魂北周地理沿革所必需的重要参考书。

《隋书》《隋书》包括本纪五卷,志三十卷(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列传五十卷。纪传于贞观三年(29)开始纂修,贞观十年(3)完成。参加者有颜师古、孔颖达、敬播、许敬宗等,总其事者为魏征。贞观十五年(4)太宗下诏,因梁陈齐周史无志,命令与隋书的志一起纂修。参加者有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令狐德菜等。高宗显庆元年(5)完成,以长孙无忌名义上表进呈,当时称为《五代史志》。以后全部编进《隋书》,成为它的一部分。

隋朝没有注意修撰国史,文献又多散佚,所以唐初修史的依据较少,有些传中径称“史失其事”。加以书出众手,纪传与志的修撰又在不同时期由不同人执笔,所以二者之间缺乏联系,互不照应。如《晋书·牛弘传》称事在音律志,而今本《隋书》《音乐志》与《律历志》分开。《何稠传》称事见威仪志,《阎毗传》称见舆服志,而今本《隋书》只有《礼仪志》。《五代史志》所保存有关典章制度的史料比较丰富。除地理、经籍两志外,都按五代次序叙述,眉目比较清楚。经籍志是《汉书·艺文志》以后的第一次结集,对于研究这几百年尤其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献的存亡、学术的流变、文化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于《隋书》的表志有万斯同《隋诸王世表》。

万斯同《隋将相大臣年表》。

黄大华《隋唐之际月表》。自大业七年()至贞观二年(28),按月表列起兵者兴亡。

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附补遗》。《地理志》以隋代统一的疆域为纲,梁陈齐周时的沿革列于注中,时有疏漏错误,为杨氏考证重点所在。张鹏一《隋书经籍志补》。主要为志中失收的北魏北齐北周人著作。

章宗源(?—800)《隋书经诺志考证》。只有史部。一说此书本名《史籍考》,后人误改。注意辑录佚文,而于书之原委、撰人始末多未详考。姚振宗(842—90)《隋书经籍志考证》。推寻志中所收书籍之本末源流,补直考订志所遗漏,远较章书为详备。

《北史》《北史》唐李延寿撰。包括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北史》的撰写宗旨和体裁与《南史》相同,对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有删节,也有增补。删略不当之处,如“都督某几州诸军事某州刺史”省为“都督某州刺史”,其误与《南史》同。对于《魏书》删节较多。因唐承隋而隋又承西魏北周,所以以西魏为正统,增加了魏收书所无的西魏三帝本纪,附见东魏诸帝,增加了西魏若干人物列传。北齐方面补充了一些可能出于王劭《齐志》的带有口语的记载。《周书·徐招传》附赵肃传后,不足百字。《北史》详记其离间葛荣与鲜于修礼使二人致败事。李弼等传论中,详细记述了北周军事制度,为《周书》所无。可能因为《隋书》属于本朝著作,《北史》叙述隋事、变动《隋书》甚少。

关于南北史的补表补志有周嘉猷《南北史年表》。

周嘉猷《南北史帝王世系表》。

周嘉猷《南北朝世系表》。计收一百十余姓,各姓又接不同郡望分列,颇有用。

汪士铎(802—889)《南北史补志》。存天文、地理、五行、礼仪,共十四卷。地理志以宋齐为一篇,梁陈为一篇,魏齐为一篇,周隋为一篇。宋以大明八年为准,魏以武定之世为准,皆仍《宋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之旧,参考价值不大。礼志依据纪传诸志及《通典》等,而未注出处,唯五行志注明出处,征引时须检原书。

汪士铎《南北史补志未刊稿》。存舆服、乐律、刑法、职官、氏族、道释,共十三卷,体例与天文志等相同。《廿五史补编》首次据稿本印行。徐崇《补南北史艺文志》。分南史、北史、载记三篇,以见于南北史纪传者为准。不见于南北史仅见于八书者入载记。《隋书·经籍志》未收者居十之六七。各条皆注明出处,便于利用。

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分年表、州郡表、郡县沿革表三部分。年表自晋惠帝太安二年(303)起至隋炀帝大业四年(08)止,按年排列。以西晋末的二十一州为纲,每州下举出当年变迁沿革,各朝重要年份举出当时全疆域所统州郡名称数目。州郡衰接二十一州次序,每州下依朝代举出本州及所统郡的变迁。郡县表按各州所统郡为次序,每郡及所统县下又依朝代叙述变迁。南北朝皆有侨州郡县,大抵多在淮南、淮西、沔北、汉东。徐氏注意考出实土所在,以免读史者为空名所惑,故详州郡之建置分合于郡县之下,因而州郡表及郡县沿革表有重复处。此书与周嘉猷世系表为读南北朝史的两部重要工具书。

陈乃乾有《廿四史注补表谱考证书籍简目》,载于《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四集,其中有关魏晋南北朝正史部分可以参考。

关于正史中个别史事的考订和文字的诠释,宋代以来学者笔记中屡见。

清代学者以治经方式治史,考史益趋缜密,散见于各家笔记文集中。集中考订正史(包括《三国志》、《晋书》及八书二史在内)的著作,有下列几种书王鸣盛(722—797)《十七史商榷》。王鸣盛,字凤喈,号西庄,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本书沿用宋代及毛氏汲古阁汇刻《史记》至《五代史》诸正史而统称为十七史的旧名,实际包括《旧唐书》、《旧五代史》在内。共一百卷,《三国志》至《隋书》计三十卷。考证不如钱大昕书精审。钱大昕(728—804)《廿二史考异》。钱大昕,字晓征,号辛楣、竹汀,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本书包括二十四史中除去《旧五代史》及《明史》的二十二史,共一百卷,其中《三国志》至《隋书》共二十六卷。以考证职官地理为主,同时校勘文字,皆极精确。钱氏最先指出,东晋在南方侨立的州郡不称南某州南某郡,到刘宋时才冠以南字。臆校改正的误字,往往与宋刊本暗合。钱氏《十驾斋养新录》中亦有考史条目。

赵翼(727—84)《廿二史札记》。赵翼字云崧,号瓯北,江苏阳湖人。本书对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皆作为一史处理,实际包括全部二十四史,共三十六卷。《三国志》、《普书》及八书二史共十卷。系统论述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运用正史资料对重要臾事进行考订与分析综合,接近于近代史学研究方法。王树民有《廿二史札记校证》。赵翼的《陔余丛考》中亦有考史条目。王利器纂辑的李慈铭《越缦堂读书简端记》有读王、钱、赵三家书的眉批。

李慈铭《越缦堂读史札记》。李慈铭(829—894)字爱伯,号莼客,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此书由王重民辑录,涉及本段者有《三国志》、《晋书》、《宋书》、《梁书》、《魏书》、《隋书》、《南史》、《北史》。张元济《校史随笔》。张元济(87—959)字菊生,浙江海盐人。

此书校勘误字,多所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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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考订魏晋南北朝这段时期的正史的著作有洪颐煊(75—837)《诸史考异》。十八卷。

郝懿行《晋宋书故》。计五十一条,多为晋宋书中名物、词语之考订。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考订史实、制度、名物、语词等,计三百四十余条。

第二节正史以外的史料方域志《魏略》鱼豢撰。豢仕曹魏为郎中,入晋后殁。本书包括纪志传,共五十卷,南宋以后亡佚。有清张鹏一辑本,绝大部分辑自《三国志》裴注,但辑自《初学记》、《太平御览》等唐宋类书者,如中外官志、礼志各条,皆裴注所无。

《华阳国志》晋常璩撰。常璩字道将,蜀郡江原(今四川崇庆)人,成汉李势时任散骑常侍,并曾居史职。晋穆帝永和三年(347)桓温灭李氏,以璩为参军,随至建康。《华阳国志》是现存最早的地方志,成书约在永和四年(348)至十年(354)之间,共十二卷。第一至四卷《巴志》、《汉中志》、《蜀志》、《南中志》,主要记载梁、益、宁三州的历史地理而以地理为主。第五至九卷为《公孙述刘二牧志》、《刘先主志》、《刘后主志》、《大同志》、《李特雄期寿势志》,以编年体记述地方割据政权以及西晋统一时期历史。第十至十二卷为《先贤士女总赞》、《后贤志》、《序志》并士女目录,记述了汉魏先贤248

人(其中妇女5

人),梁、益、宁三州士女39人,汉中士女28

人。书中关于这一地区政治、经济、民族、地理等方面比较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可以补《三国志》、《晋书》之不足。经过校订整理便于使用的本子,是刘琳的《华阳国志校注》。

《十大国春秋》北魏崔鸿撰,一百卷,宋以后亡佚。明代末叶屠乔孙、项琳撰成百卷,托名崔鸿,万历时(573—9)刊行。在屠、项之前,何镗(嘉靖廿六年进士)所编《汉魏丛书》中收有十六卷本《十六国春秋》,每国各为一录。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认为亦是明人抄撮群书,伪充古籍。《隋书·经籍志》在百卷本《十六国春秋》之后列有《十六国春秋纂录》十卷,盖是百卷本的摘要。其书流传后代,清末汤球以《纂录》为依据,采《晋书》纪传载记及唐宋类书,成《十六国春秋辑补》百卷。可借助于此利用唐宋类书中所引崔鸿书佚文。

《邺中记》晋陆翙撰,《隋书·经籍志》称翙曾任国子助教。书已佚,今本为清代从《永乐大典》及各种类书辑出,共七十四条。主要记石虎时事,如铜爵金凤冰井三台规制、宫室、服饰及各种器物,反映石氏统治时邺都物质生活与经济发展情况,器物名称可以与其他史料相参证。

《水经注》相传东汉或三国时人所著《水经》记一百三十七条河流,极为简略,北魏郦道元(4?—527)作注。郦道元字善长,范阳涿鹿(今河北涿县)人。《水经注》四十卷,记录河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字数约二十倍于原书。注中依水流所经记载有关的山川、都市、祠庙、石刻、战争、人物、歌谣、故事传说等,内容极为丰富。注中引书四百三十余种,碑刻三百余种,多已亡佚,保存了不少南北朝重要史料。道元北人,虽对南方颇抱好感,但从未身历其境,所见南方地理书亦不多,故本书北详而南略,且多疏误。黄河五卷,渭水三卷,而长江亦三卷,叙述至武昌而止。

清代校勘研究《水经注》的学者多家,以全祖望、赵一清、戴震为最著。王先谦(842—98)汇合诸家著作成《合校水经注》,使用较为方便。杨守敬撰并由其弟子熊会贞补充完成的《水经注疏》,考证详尽,兼考郦注以后水道之变迁,并对照今地制图,最为有用。工具书有郑德坤编《水经注引得》。

《洛阳伽蓝记》东魏杨衒之撰。衒之曾任秘书监,天平元年(534)迁邺之后,武定五年(547)重到洛阳,叹其荒废,因撰此书。共五卷,分叙城内、城东、城南、城西、城北的佛寺,兼及北魏政治、社会、风俗、地理、人物等,还保胄一些当时故事传说和俗语方言,为研究北魏历史和洛阳风貌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第五卷所载宋云、惠生使西域事,是关于中亚、印度地理及宗教的宝贵材料。有范祥雍《洛阳伽蓝记校注》和周祖谟《洛阳伽蓝记校释》。范书于名物典故注释较详,而难解处之诠释以周书为胜。

《荆楚岁时记》梁宗懔撰。宗懔世居江陵,梁亡入周,保定(5—55)中卒。此书早佚,今本一卷乃明人从类书辑出,按月记述荆州一带全年的风俗,是有益的社会史料。清代陈运溶另辑一本,但仅据《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三书,亦尚多挂漏。

《汉唐地理书抄》清王谟辑。王谟字仁圃,江西金溪人。乾隆四十三年(778)进士。书中辑三国两晋南北朝已佚地理书四十余种。中华书局影印本附有善化陈运溶900

年所刊《麓山精舍丛书》中湖南省境内古地志辑本六十六种,亦有属于本时期者。盛宏之《荆州记》等六种两家皆有辑本,而取材不尽相同。又盛氏书尚有吴县曹元忠辑本,有光绪十八年(892)自序。《建康实录》唐许嵩撰。许嵩玄宗时人,书成于至德元年(75)。凡二十卷,记述建都于建康的孙吴(四卷)、东晋(六卷)、宋(四卷)、齐(二卷)、梁(二卷)、陈(二卷)六朝事迹。绝大部分用编年体,齐梁两朝用纪传体。书中包含不少有用史料,可以补充正史之不足,订正正史之谬误。引用的唐以后亡佚古书,亦多为清代学者辑佚时所未利用。目前使用方便的有张忱石校点本。南宋张敦颐有《六朝事迹编类》二卷,成书于绍兴三十年(0),分十四门(总叙、形势、城阙、楼台、江河、山冈、宅舍、谶记、灵异、神仙、寺院、庙宇、坟陵、碑刻),叙述建康史迹,多本正史、碑刻及《建康实录》。

《南北朝杂记》宋刘敞(09—08)撰。刘敞字原父,临江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全书多本于八书二史。然北宋时尚存六朝旧籍不少,故刘敞所记有出于正史之外者,如齐明帝饮食捉竹筋条,阳珍答唐邕问幽州人物何以为宝条。文字亦有足以订正史文讹误处。又如《南史·甄彬传》载,彬归还所赎苎束中金于寺僧,僧人惊云,“近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杂记》作“时匆遽不记录”,以记录二字易古语之举,亦有助于理解史料。

人物风习志《人物志》曹魏刘邵撰,北魏刘昞注。刘邵享年甚长,历汉建安(9—29)至魏正始(240—248)时卒。刘昞历仕西凉李氏、北凉沮渠氏及北魏。本书包括九征、体别、流业、材理、材能、利害、接识、英雄、八观、七缪、效难、释争十二篇,是关于人伦鉴识的著作,论述品藻人物的理论与人物的分类。有些议论可以帮助理解汉魏之际品评人物的情况。

《世说新语》宋临川王刘义庆(403—444)撰,梁刘峻(432—52)字孝标注。唐时称《世说新书》,凡十卷。宋以后分三卷,包括德行、言语等三十六门,记述汉未三国至宋时士族阶层遗闻轶事,提供社会、政治、思想、宗教、文学、语言等方面史料。刘孝标注援引广泛,补充纠正原书。所引文献达四百余种,绝大部分今已亡佚,与《三国志》裴注类似,可供多方面利用。日本所藏唐写本《世说新书》残卷存规箴(前缺三则)、捷悟、夙慧、豪爽篇,颇多异文,胜于今本。南宋刻本附有汪藻《世说人名谱》,便于了解书中人物的谱系世次。思贤讲舍本附有叶德辉从唐宋类书辑得佚文八十余条。余嘉锡(883—955)《世说新语笺疏》考案史实,旁征博引,为读此书所必备。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于训诂名物解释较详,所附词语简释亦有用。王利器纂辑的李慈铭《越缦堂读书简端记》有读《世说新语》的眉批。工具书有《世说新语引得》。

《金楼子》梁元帝萧绎(508—554)撰。萧绎自号金楼,因以名书。今本系从《永乐大典》辑出,包括兴王、箴戒、后妃、终制、戒子、聚书、二南五霸(佚)、说蕃、立言、著书、捷对、志怪、杂记、自序十四篇。萧绎思想议论无足取,但书中有关六朝资料颇多。后妃篇记阮修容事,远较《梁书》本传为详。聚书、著书两篇提供梁代文化史料。终制篇所云“金蚕无吐丝之实,瓦鸡乏司晨之用”,与今天考古发掘墓葬中的金蚕瓦鸡可相印证。《颜氏家训》隋颜之推撰。颜之推历仕梁、北齐、北周,殁于隋开皇(58—00)中。书成于隋平陈之后、包括序致、教子、兄弟、后娶、治家、风操、慕贤、勉学、文章、名实、涉务、省事、止足、诫兵、养生、归心、书证、音词、杂艺、终制共二十篇,以大量篇幅评论人物和社会风习。颜之推学识渊博,书中包含萧梁、北齐时期社会、文化、思想等多方面第一手史料。现在校勘精密注释详尽的本子,当推王利器的《颜氏家训集解》。

律书和农书《九朝律考》程树德辑。凡八卷,卷三为晋律考三篇,卷四梁律考、陈律考,卷五后魏律考上下篇,卷六北齐律考,卷七后周律考,卷八隋律考上下篇。宋齐两代沿用晋律,故不另辑。搜罗甚备,各朝有序,每条之下间附考证。

《南方草木状》西晋嵇含撰。三卷,记述南土植物,但亦包含一些有关社会风习的史料,如卷上论“女酒”、妇女怀孕佩赪桐花以求生男;卷中记胡人以桄榔皮作绠,得水则柔韧,以此联木为舟等。

《齐民要术》北魏贾思勰撰,是现存我国最早而完整的综合性农书。成于东魏初年即六世纪三十年代左右,共十卷,分为九十二篇。第五卷以前包括粮食、油料、纤维、染料作物、蔬菜、果树、桑柘(附养蚕)等的栽培技术;第六卷是关于禽器、鱼类的养殖;第七至第九卷是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藏,包括酿造、腌藏、果品加工、烹饪、饼饵、浆饮、制糖以及煮胶、制笔墨;第十卷记述亚热带植物。书中总结黄河中下游农业生产经验,反映经济发展情况,并保存了大量佚书和民间谚语歌谣,是研究北朝农业生产的重要史料。校勘和注释都较好,极便利用的本子,是缪启愉的《齐民要术校释》。博物志《博物志》晋张华(232—300)撰。张华字茂先,范阳方城(今河北涿县)人。十卷,内容驳杂,包括山川地理知识、草木鸟兽虫鱼、奇物异事、神话传说等,亦有涉及社会风俗、民族、自然现象的材料。如言西方之人高鼻深目多毛,南方之人大口,北方之人广面。还有妇女妊娠时的习俗,以及当时已注意到的自然现象,积油满万石则自然生火,梳头脱衣时有光发声等。记曹操集中方土不使游散,与曹植《辩道论》可相印证。详细校注的本子有范宁《博物志校证》。

《搜神记》东晋于宝(28?—33)撰,二十卷。似出后人缀辑,但其中十之八九当为干宝原书。大抵记神奇怪异之事,然故事背景及所叙细节,往往可供参考。如卷十五广陵诸冢条记“棺中云母厚尺许,以白玉壁三十枚藉尸,””有一玉,长尺许,形似冬瓜,从死人怀中透出堕地。两耳及孔鼻中,皆有黄金如枣许大。”所述陪葬用金玉云母,皆可与诸书记载(如《抱朴子·对俗》“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及今天墓葬发掘相印证。有汪绍槛校注本。

《搜神后记》题晋陶潜撰,十卷。可能后人仿干室之书所作,而托名陶潜。其中用语如“装束”、“与手”、“与痛手”等,皆南北朝习语,当仍是六朝人著作。故事性较《搜神记》为强,然所记如宋元嘉元年建安郡山贼百余人破郡治(《魏晋南北朝农民战争史料汇编》未收此条,引用书目中亦无《搜神后记》,盖疑其为伪书),诸暨县鬼著袴褶拍张,晋太元中丁零有王名翟昭,宋代嫁女于寒门必“丰其礼赂始成婚”等,皆有史料价值。

《异苑》宋刘敬叔撰。刘敬叔,彭城人,生于东晋末,太始(45—47)中卒。十卷,多记神奇怪异之事,然时有可供参考之史料。如卷六载南平国有蛮兵,宋时琅玡王氏墓在会稽;卷七载钱唐杜氏奉道家静室称治;卷八载晋士人买鲜卑女;卷九载利漕治下屯民等。

《殷芸小说》梁殷芸(47—529)撰。殷芸陈郡长平(今河南西华)人。《史通·杂说》称梁武帝令殷芸把“不经”之言编为《小说》,可能是当时编《通史》所未收的材料。卷一秦汉魏晋宋诸帝,卷二周六国前汉人,卷三、四后汉人,卷五魏世人,卷六吴蜀人,卷七、八、九晋江左人,卷十宋齐人。虽是野史性质,颇保存有用史料。如卷一晋明帝上元帝启条,成帝对诸庾态度条,卷四曹操及卞后书信条,颍川人物条,卷九孙绰著戏头从事逐除条。此书早佚,余嘉锡、唐兰皆有辑本,现在便于利用的是周楞伽的辑注本。《太平广记》宋李防等撰。成书于太平兴国三年(978),共五百卷,分九十二大类,约一百五十余小类。引用书包括野史、传奇、小说等,达四百七十余种,而今已亡佚者约占其半。书中保存不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风俗等各方面有用史料。邓嗣禹编有《太平广记篇目及引书引得》,可据以寻找散见全书的本时期著作。

佛、道书《抱朴子》晋葛洪(283—34)撰。葛洪字稚川,丹阳句容(今江苏句容)人。书成于东晋南渡之后。内篇二十卷,外篇五十卷。葛洪自称内篇言神仙、方药、鬼怪变化、养生延年、禳邪祛祸之事,属道家;外篇言人间得失、世事臧否,属儒家。葛洪家世居江南,历西晋又南渡,思想敏锐开阔。他在外篇的议论中,包含不少关于孙吴、西晋及东晋社会、文化、思想方面第一手史料。内篇则是最早的道教典籍。内篇部分有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真诰》梁陶弘景(45—53)撰。陶弘景字通明,丹阳秣陵(今江苏南京)人。本书分为运象、甄命授、协昌期、稽神枢、阐幽微、握真辅、翼真检七篇,共二十卷。书中部分袭自佛教《四十二章经》,篇题模仿纬书,而主要内容是号称仙人启示的经文,由弘景等录写整理加注而成,亦即当时道经形成的方式。作为最早道经及遣教原始史料,价值甚高,同时书中也包含不少一般史料。如稽神枢第四庐江潜山中有学道者条注,“大胡乱者是刘渊刘聪时也,石勒为小胡”。握真辅第二八月三日夕条注,“谓如今徇萧卖物人也。”翼真检第一“唯书历日贸粮,以续气命”。又如运象篇第四“芝草不必得,汝亦不能来。汝来当可得,芝草与汝食。”注云,“此两得及来并戏作吴音”,保存了音韵学史上有意义的资料。

《冥通记》梁陶弘景撰。四卷,记弘景弟子周子良逐日接受仙人启示的经过及其对话内容,提供了有关道家修行场所及方式的史料。书中包含一些社会风俗资料,如卷一“永嘉老姥髻”下注云,“此髻法宽根垂至额也”,修道者睡时不裸身露髻,及周氏信仰“俗神”帛家道等。

《出三藏记集》梁僧祐(445—58)撰,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汉译佛经目录。共十五卷,第一卷叙述译经起源,第二至五卷记录历代出(翻译)经目录,第六至十二卷收集诸经序文及后记一百二十篇。最后三卷为译经人的列传,自后汉至南齐,凡外国二十二人,中国十人,是最早的僧人传记。

《高僧传》梁慧皎(497—554)撰。十四卷,分为十门译经三卷,义解五卷,神异二卷,习禅、明律共一卷,亡身、诵经共一卷,兴福、经师、唱导共一卷,叙目一卷。收录后汉至梁初中外僧人二百五十七人,附见者二百余人。本书集三国两晋南朝僧人传记之大成,但北方僧人材料奇缺。唐道宣(59—7)撰《续高僧传》三十卷,分类及体制与慧皎书大致相同。正传所收四百八十五人中,有三国两晋南北朝僧人三百四十二人,而北朝占二百五十一人,可以补慧皎僧传之不足。只是其中隋朝僧人远比魏齐周朝为多。《比丘尼传》梁宝唱撰,四卷。序称“起晋升平(357—3),讫梁天监(502—59),凡六十五人”。卷一晋十三人,卷二宋二十三人,卷三齐十五人,卷四梁十四人。

《弘明集》梁僧祐编。十四卷,辑录后汉牟融《理惑论》以后东晋南朝各代有关佛教的文献,包括佛道两家互相辩驳议论,沙门应否向王者致敬的讨论,沙汰僧人诏敕等。除教义、思想上的讨论辩难为宗教史、思想史资料外,亦有一般可补史缺的材料。如宗炳答何衡阳书称“管幼安风夜泛海,同闾皆没”。何尚之答宋文帝赞扬佛教事说文帝自称“吾少不读经,比复无暇,三世因果,未辨致怀。而复不敢立异者,正以前达及卿辈时秀率皆敬信故也”。习凿齿与释道安书言晋明帝“手画如未之容”。唐道宣辑《广弘明集》二十卷,分为归正、辨惑、佛德、法义、僧行、慈济、戒功、启福、悔罪、统归十篇,所收文章范围较僧祐书为广,亦包含佛教以外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史资料。如梁阮孝绪《七录序》,为研究三国两晋南朝史学及目录学之重要材料。曹植《辩道论》说明曹操对方术之士“诚恐斯人之徒接奸诡以欺众,行妖慝以惑人,故聚而禁之”。萧子显《讲摩诃般若经序》言运吏辄散运米与贫民,应入大辟等。

诗文汇集《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清严可均(72—843)编。严可均号铁桥,浙江乌程(今浙江吴兴)人。历时二十七年编成,计七百四十一卷,搜罗广泛,提供多方面史料。共收名字可知的作者三千四百九十七人,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占二千四百一十七人,共五百六十五卷,远比明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为丰富完备。清蒋壑曾编本书篇名目录,并抄录每篇出处。引得编纂处有本书作者引得。目前最便于利用是中华书局附篇名目录及作者索引的影印本。利用时最好按出处核对原文并从原书征引。

《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逯钦立(9—973)编。逯钦立,山东钜野人,历时二十四年编成。是这一时期诗歌的总结集,有多方面的史料价值。共一百三十五卷,其中魏诗十二卷,晋诗二十一卷,宋诗十二卷,齐诗七卷,梁诗三十卷,北魏诗四卷,北齐诗四卷,北周诗六卷,陈诗十卷,隋诗十卷。取材广博,资料翔实,考订精审,远较明冯维讷《诗纪》、近人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为完善。

梁昭明太子萧统的《文选》收梁代以前作者一百三十余家有韵无韵作品。唐李善《文选》注诠释名物训诂,五臣(吕延济、刘良、张诜、吕问、李周翰)注则着重解释文义。严氏、逯氏所辑文章及诗歌收入《文选》者,可以利用《文选》注帮助理解。

通史中的资料《通典》唐杜佑(735—82)撰。杜佑字君卿,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历时三十余年成书,计二百卷。分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典,记述自先秦大体到天宝末的典章制度,个别部分下延到肃、代、德宗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内容,所依据者颇有今已亡佚的正史以外资料,如食货典田制及乡党门所引北齐宋孝王《关东风俗传》两条,极为重要,为研究北朝史时所经常引用。《南齐书·武帝纪》关于和买记载甚为简略,《通典·食货典·轻重门》详细列举各州市买布帛米麦等物名目及所出钱数。《南史·王僧孺传》所载沈约关于户籍的建议截去一段,《通典·食货典·乡党门》则完整,可以订正李延寿的疏失(见前《南史》条)。《礼典》所收两晋南朝关于礼制的议论,是研究当时社会史、文化史的宝贵材料。《通典》文字亦有可供校勘,订正正史之误处。《乐典》中保存了《魏书·乐志》自来缺失的一页。杜佑的议论,如说“古之中华,多类今之夷狄”,与小注中的考订,都极有价值。

《资治通鉴》宋司马光(09—08)撰,元胡三省(230—302)注。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人。胡三省字身之,台州宁海(今浙江宁海)人。全书二百九十四卷,目录三十卷,考异三十卷,历时十九年修成。协助司马光的有几位著名学者,三国两晋至隋这一段(07

卷)主要是刘恕(字道原)负责。《通鉴》引用资料广泛,三国两晋至隋部分颇多当时得见而以后亡佚的书,如多处用裴子野《宋略》,引裴氏史论至十次之多。所记后燕建国和翟辽事迹,不见于《晋书》载记。高欢语鲜卑曰,汉民是汝奴,语华人曰,鲜卑是汝作客一段话,是他调和胡汉的重要策略,见于《通鉴》而不见于正史。《通鉴考异》对史事考订比较精审,所系年月亦多有依据。所以我们遇到史事年月不详或几种史料互异时,首先应参考《通鉴》所系年月。《通鉴》叙述中有时对难解的古代俗语加以改动,对阅读史料很有帮助。

第二章考古资料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都城遗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都城遗址,经过勘查发掘的有曹魏邺城、魏晋洛阳城、孙吴武昌城和六朝建邺城。此外有十六国时期的大夏统万城和吐谷浑伏俟城。

曹魏邺城邺城遗址在河北临漳县境内,今漳河横贯其间。邺城由北南两座相连的城组成,分称为邺北城、邺南城。东汉建安九年(204)曹操开始营建邺城,后来成为曹魏的五都之一。十六时期的后赵、冉魏、前燕皆建都于邺北城。北朝时期的东魏、北齐建都于邺南城,邺北城仍继续使用。邺城废于大象二年(580),先后有六个北方王朝在此建都。

935

年,北平研究院曾对邺城作过实地调查。983

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联合组成邺城考古队进行全面勘查发掘。到目前为止,实地勘测邺北城东西长2400

米,南北宽700

米,比《水经·浊漳水注》邺北城“东西七里,南北五里”的记载略小。已探明邺北城的东、南、北三面城墙,确定中阳门、凤阳门、广阳门、建春门、广德门等门址的位置;探明建春门至金明门之间的东西大道,以及连接东西大道的四条南北干道。在这条东西大道以北的宫殿区内,探明十座建筑基址。在西部铜爵园处,探明四座基址。根据勘探发掘,结合文献记载,基本上判明邺北城的平面布局是以建春门和金明门之间的东西大道将城分为南北两区的。北区中央是宫殿区,西边是苑囿,东边是戚里。南区是一般衙署和居民区。城址中间的中阳门大道,正对宫殿区的主要宫殿,形成中轴线,并与凤阳门大道、广阳门大道于行对称。这种规制,标志着我国都城发展史的一个新阶段,改变了汉代以来宫殿区分散的布局。都城中轴线的形成,使都城规划更为对称规整。这种规制对北魏、东魏、北齐、隋唐的都城建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至今仍保存于邺北城西北隅的铜爵台、金虎台以及己毁没的冰井台,也进行了探寻。铜爵台夯土基址现仅存东南角,南北长50

米、东西宽43

米、高4~

米。南边的金虎台保存较好,现存南北长20

米、东西宽7

米、高2

米。两台相距83

米。冰井台在最北边,早被冲积的泥沙所覆盖,探寻无着。

魏晋洛阳城(曹)魏(西)晋洛阳城都是利用东汉旧城改建的。北魏洛阳城,除继续利用(曹)魏(西)晋洛阳城以外,并在城外四面兴建了外郭城。

曹魏至北魏,洛阳城的城垣,基本上仍沿袭东汉旧制,绝大多数的城门

邺城考古工作队《河北临漳邺北城遗址勘探发掘简报》,《考古》990

年第7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考古》973

年4

期,段鹏琦等《洛阳汉魏故城勘察工作的收获》,《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985)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8

年。位置,历代相沿不改。汉魏西晋时洛阳城有十二门,门皆双阙。北魏建都洛阳后,曾对汉晋的旧门进行修缮和改建,并在西北角金墉城南边新辟承明门,实为十三门。985

年发掘北魏建春门遗址②。建春门为东垣北起第一门,汉曰上东门,门址宽30

米,进深约2.5

米,共有三个门洞。门洞结构皆采用以夯土墩台及排叉为支撑的大过梁式建筑形式。地层叠压关系表明,东汉、曹魏、西晋、北魏四朝都相继使用这一门址。

洛阳城西北角的全墉城,始建于曹魏。勘查得知,金墉城由三座南北毗连的小城组成,平面略呈“目”字形,南北长约048

米、东西宽约255

米,部分城垣残高

米左右。版筑夯墙,土质纯净,结构坚实。它北靠邙山,南依大城,地势高亢,形同堡垒,实为洛阳城的军事要塞。其方位与作用,都与邺城铜爵三台相似。

魏晋时,还在洛阳城及金墉城城垣外侧附设城垛(亦称“马面”),洛阳城西北两面城垣共发现城垛七座,间距0~20

米。城垛均长方形,夯筑,面积大小不一,大的9.5×2.5

米,小的8.3×8.3

米。金墉城外城垛多已毁,幸存者十一座,形制与大城垛相似。它们是迄今所见我国内地古城中出现最早的城垛实例③。

魏晋洛阳城内至今犹存的建筑遗址,多数属于北魏遗存,有些则是北魏沿用汉魏旧物。勘查判明,曹魏时,东汉南北宫制已不复存在。曹魏西晋北魏三朝都在汉北宫故地营建皇宫。北魏时,洛阳城从北到南已逐渐被宫城、衙署、寺院和高官宅第所占据。宫城位于全城正中而稍偏西,平面整体作长方形,南北长约398

米,东西宽约0

米,面积约为大城的十分之一。宫城东南西三面保存尚好,北垣已无痕迹。宫城共探出四门南面一门,西面二门,东面一门。南门即宫城正门阊阖门,门洞缺口宽4

米,是全洛阳城最大的一座城门建筑。宫城内北为苑区,南为宫殿区。宫殿区夯土台基密集,主要集中于阊阖门直北的南北线上,目前已发现二、三十处。

北魏洛阳城内的街道共发现东西横道四条,南北纵道四条。其中的第三条南北纵道,系由宫城直通宣阳门的主干大道。这条南北中轴线,应即北魏的铜驼街。在铜驼街两侧,发现有大面积的建筑遗址,应是《洛阳伽蓝记》所描述的司徒府、太尉府等中央衙署和庙社的遗址。在这里曾清理属于官署的房基一座,出土带刻文和印文的板瓦、筒瓦900

多片,瓦上文字记录了管理官员随主、匠师以及承担轮、削、昆等制作工序的工匠姓名。为北魏官府手工业及其管理制度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北魏洛阳城内的佛寺遗址也引起考古工作者的关注。979~98

年发掘了当时最大最著名的佛寺永宁寺②。永宁寺位于宫城南门西南约

公里处。寺院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305

米、东西宽25

米,四周设版筑围墙,东、南、西三面备有一门。木塔建在寺院正中,塔北为殿堂。这种以塔为中心的布置,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魏故城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北魏建春门遗址的发掘》《考古》988

年9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魏故城工作队《洛阳汉魏故城北垣一号马面的发掘》,《考古》98年8

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一号房址和出土的瓦文》,《考古》973

年4

期。黄土斌《汉魏洛阳城出土的有文字的瓦》,《考古》92

年9

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北魏永宁寺塔基发掘简报》,《考古》98

年3

期。正是我国早期寺院的典型布局。永宁寺木塔共九级,是当时闻名国内外的高层建筑。现存塔基呈方形,高2.2

米,四周青石包砌,每边各设一踏道。塔基上布置排排木柱,中心部位是一个木柱与土坯混作的方形实心体,残高3.米。在中心柱的南、东、西三面壁上,各有五座弧形的佛龛;北壁留出支架木梯的方形住槽一个,知由此处登塔。根据塔基出土的现状,可以复原这座名塔的基本形状,并由此推知北魏时期的建筑技术水平。

在永宁寺塔基发掘中,发现一批大型的佛教泥塑和彩绘影塑,造型逼真,工艺精湛,堪称北魏最上乘的雕刻珍品,在我国佛教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勘查工作还证实,北魏确实在洛阳城外创建外郭城。六十年代初,在城北邙山上探出外郭城的北城墙数段,连接总长000

多米。984

年又探出外郭城的西城墙及可能是郭城门的阙口。外郭城西墙长达4000

余米;阙口三个,东面正对内城城门。99

年又探出外郭城的东城墙000

多米。这些发现,初步证实《洛阳伽蓝记》所载“京师二十里,南北十五里”的真实性。如加上洛河以南的四夷馆、四夷里,南北亦为二十里,成为我国古代都城中规模最大的都城之一。

孙吴武昌城和六朝建邺城曹魏黄初元年(220)孙权始都武昌,吴黄龙元年(229)迁都建邺。东晋依吴建邺旧城为都,改称建康。终南朝之世,建邺城址无大变动。可见武昌城和建邺城对中国南方的都城建筑具有很大影响。

武昌城故址在湖北鄂城县城迤东一带,城址轮郭仍隐约可见。城垣平面基本上呈长方形,东西长00

米,南北长500

米,周长约合汉代8

里。城垣依自然地形构筑,与同期建邺石头城(今南京市)和京口城(今镇江市)的作法一样,体现了长江中下游滨江城他的特点。具体说,武昌城北垣和东垣北段主要是依靠江湖之险,不设城壕;西垣、南垣和东垣南段的城垣,则构筑较为严实。夯土筑造,保存最好的南垣一段,基部宽8~28

米,残高4.米。城垣四角有夯土基址,似为角楼一类建筑。在一段保存尚好的南垣外侧,发现一突出土台,似为“马面”遗存。城垣外侧均挖有宽而深的城壕,其中南城壕至今尚存,长270

米,宽90

多米。经钻探,城壕一般宽5O~70

米,深5

米。武昌城有五门,除流(临)津门可确定外,其他四门已无遗迹可寻。城内北部似有子城,约为武昌宫所在。城西有郭城遗迹。西郊外沿西山南麓是当时的墓地。城南有冶铁遗址。武昌城北依大江,西屏西山、樊山,南阻南湖,形势险要;又有良港、铁冶。六朝时期,武昌城一直是控制长江中游的军事重镇。

建邺城位于今南京市区。东晋南迁,在吴旧城的基础上改建都城和宫城,布局仿魏普洛阳城,基础仍依建邺旧制。历东晋、南朝,城年宫室官署屡有改变,但都城范围、城门名称并无大变动。

关于建邺(建康)都城的范围和富城、城门的位置,《建康实录》和《舆

段鹏琦《汉魏洛阳城的几个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一),文物出版社,98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城工作队《北魏洛阳外廓城和水道的勘查》,《考古》993

年7

期。

蒋赞初等《六朝武昌城初探》,《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8

年版。地志》均有记载,朱偰在《金陵古迹图考》曾做过详细查考。可惜的是,这座六朝都城早在隋朝初年夷为平地,以后各代又屡有扰动破坏,现在已难于验证。

大夏统万城公元407

年,匈奴族首领赫连勃勃窃据朔漠,僭称天王大单于,国号夏。43

年因汉奢延城改建统万城为都城,成为北朝十六国都城之一。故址在今陕西省靖边县白城子的无定河北岸原上②。分东西两城,两城外围有郭城。郭城依无定河北岸地形,呈西南向东北方向延伸,破坏严重,南垣、北垣情况不明,东垣西垣相跨5

公里,可知范围相当广阔。西城是内城,呈南北长东西窄的长方形,东南北三垣平直,西垣有一处曲折,周长2470

米。

内城四面各开一门,南北东三门仅存基址,西门瓮城尚存,门道宽3

米。城垣四隅有突出城外的墩台。墩台作长方形或方形,高出城垣。西南隅墩台最高,达3.2

米。四隅墩台上建角楼,角楼已毁。从墩台顶面平坦,中央置一大础石,以及残存的柱槽、板道等遗迹考察,推知角楼围以栏干,其下有层层板道,状若架设于峭壁上的栈道。每面城垣外侧均建“马面”。东西北三面各有马面十座,南垣八座,较宽厚,每座长8.8

米、宽.4

米。正中有方形竖坑,从出土的高粱米、木材等遗物判断,应为仓储建筑。这在我国城市建筑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城内中部偏南处有长方形夯土台基一处,残高.2~.5

米,从出土的花纹方砖及大瓦判断,应是大夏宫殿遗址。

东城后建,略大于西城,周长25

米。两城毗连,东城西垣即西城东垣。亦有城门(北垣无门)、墩台、马面等设施。保存较差。

郭城和东西城的城垣、墩台和马面,均由三合土夯筑,呈青灰色,质地极为坚硬。经化验,主要成分是石英、粘土和石灰。

保存在统万城址内的遗物相当丰富,瓦砾成堆,生活日用的陶瓷片俯拾皆是。遗物的年代比较杂乱,汉晋唐宋都有。据《魏书·食货志》记载,赫连勃勃营建时,这一带是水碧山青的绿洲。魏灭夏后,这里成为牧场。唐初为农业区,唐末以后,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于是底沙泛起成流沙。至北宋末,这里已是一片沙漠。具有六百年历史的统万城,从此沦为废墟,湮没在一望无垠的毛乌素沙漠里。从统万城的变迁,可以看出鄂尔多斯高原自然面貌剧烈变化之一斑。吸取毁林造成严重恶果的历史教训,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吐谷浑伏俟城西晋末,慕容鲜卑首领吐谷浑率所部西迁,抵今甘肃青海间。至六世纪,其王夸吕始称可汗,居伏俟城。据90

年和98

年的调查研究,今青海湖西岸铁卜卡古城即吐谷浑伏俟城故址。伏俟故城由郭城和内城组成。郭城平

罗宗真《江苏六朝城市的考古探索》,刊《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8

年。②

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统万城城址勘测记》,《考古》98

年3

期。

黄盛璋、方永《吐谷浑故都——伏俟城发现记》,《考古》92

年8

期;青海省文物考古队《青海湖环湖考古调查》,《考古》984

年3

期。

面长方形,城垣用砾石垒砌,东西宽400

米,北垣被切吉河冲毁,长度不明。郭城内偏东有南北内墙一道。内城在郭城西部,平面方形,每边长约200

米。墙上无雉堞,仅东墙正中开门。城内偏西北处发现大型台基,方形,每边长70

米,似为宫殿遗址。城内有通衙,布局与城墙方向一致,东西向与南北向交叉呈方格状。城门和宫殿皆东向,可能是沿袭鲜卑“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的旧俗。地面遗迹稀少,反映了慕容鲜卑西徙青海后仍然过着“有城郭而不居,随逐水草,庐帐为屋”②的生活。



《晋书·四夷·吐谷浑传》。

第二节魏晋十六国墓葬本节辑录的魏晋十六国墓葬资料,以淮河、秦岭以北的北部地区为限,同时期的吴蜀两晋墓葬资料,详见第四节。

魏晋十六国时期,一般指曹魏黄初元年篡汉起至北魏攻灭北凉统一北方止(220~439)。这期间,淮河、秦岭以北的中国北部地区,各政权各民族间相互攻伐,战乱不息,社会经济调敝,反映在埋葬方面,一般表现为简埋薄葬,与秦汉墓比较,已大为逊色。曹魏西晋的统治者,迫于经济困难,无力营建宏大陵寝,又为防止死后陵墓被盗掘,往往“依山为陵,不封不树”,不建寝殿,不设园邑,不设神道,地面上不留任何痕迹,考古探觅较难。十六国时期,入居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为防止坟墓被盗掘,大多沿用本族流行的“潜埋”而不起坟的葬法,所以他们的坟墓也不易被发现。但是,帝陵以外的一般魏晋十六国墓葬,并不受此限制。95

年,英国斯坦因盗掘新疆阿斯塔那古墓群,从已发表的资料看,至少有六座墓属于十六国时期的墓葬。本世纪上半叶,日本人鸟居龙藏、驹井和爱等人先后多次在辽阳一带发掘汉魏晋壁画墓②。944

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敦煌佛爷庙墓地发掘十多座魏晋墓③。还有,自本世纪初以来,魏晋墓志不断在洛阳出土,其中有晋贾充妻郭槐墓志、武帝贵人左棻墓志、晋中书侍郎荀岳夫妇墓志④。这些墓志为研究这一地区的魏晋墓,特别是西晋帝陵的位置,提供了重要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的魏晋十六国墓葬不断被发现,就北部地区来说,河南的洛阳、偃师、郑州、延津、焦作、安阳、南阳,陕西的西安,河北的石家庄,北京市,山东的苍山、诸城,辽宁的辽阳、北票、锦州、义县、旅顺、朝阳、本溪,甘肃的敦煌、酒泉、嘉峪关、张掖、永昌、武威、崇信,青海的大通,新疆的吐鲁番⑤,都发现了这个时期的墓葬。在这个时期的大中型墓中,往往有纪年墓砖或其他带有纪年的器物随葬,还有记录墓主姓名身份的碑形墓志、印章和壁画题记,这些都为墓葬断代、器物编年以及墓主身份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依据,这是先秦两汉时期所无法比拟的。

由于北部地区的地理环境、民族传统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墓葬所反映的文化面貌不尽一致。国内学者一般把北方魏晋十六国墓葬划分为中原、西北、东北三个区。

中原地区黄河中游及其邻近的中原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其主要特点是,以砖室墓为主要形式,土洞墓次之;较大型的砖室墓有斜坡墓道,并在墓道两侧壁留出递减的台阶,甬道间安置石门;随葬器物中以陶制的牛车、武士俑、

张小舟《北方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的分区与分期》,《考古学报》987



期。②

鸟居龙藏《南满洲调查报告》,三友社,90

年。驹井和爱《辽阳发现汉の代坟墓》,东京,950年。



夏鼐《敦煌考古漫记》,《考古通讯》955

年—3期。



郭玉堂《洛阳出土石刻时地记》,洛阳大华书报供应社,94

年。⑤

《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979

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99

年,

张小舟《北方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的分区与分期》,《考古学报》987



期。镇墓兽、长方形果榼、绛釉小罐,“位至三公”铭文的双夔纹铜镜等最具特色。魏晋都城洛阳,是当时政治和文化的中心。这一地区的埋葬制度和习俗,往往给其他地区的墓制以较大的影响。其中有明确纪年或已知身份的计有洛阳

工区曹魏正始八年(247)墓②,西晋太康八年(287)墓,元康九年(299)贾后乳母徐美人墓,永宁二年(302)士孙氏墓③,以及北京发现的西晋永嘉元年(307)王浚妻华芳墓④,山东诸城发现的西晋太康六年墓⑤。本地区虽然没有发现十六国纪年墓,但在西安收集到一件前凉升平十三年(39)制作的金错泥筩。根据随葬器物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十六国时期墓的至少有西安草厂坡墓②、安阳孝民屯54

号墓等多座③。

探寻西晋帝陵是本地区的一项重要考古工作。据《晋书》记载,仅知司马氏三代都葬在洛阳故城东的首阳山,而且都是依山为陵,勘查不易。考古工作者利用本世纪初出上的左棻、荀岳两墓志,根据志文所载的晋陵方位进行核查钻探,结果在左荀二墓志出土地点的附近,各探出一组排列有序的墓群。其中一组在峻阳儿地,共二十三座另一组在枕头山前,共五座。考古工乍者发掘了两组中的大墓各一座,初步确定枕头山前墓地应是晋文帝司马昭的崇阳陵墓地,峻阳儿地应是晋武帝司马炎的峻阳陵墓地。这两座已发掘的大墓,有可能就是崇阳陵和峻阳凌④。由于两墓早年被盗,没有留下直接的物证,目前尚不能确定。但这项工作已为解决西晋陵问题迈开了第一步。西北地区西北地区的魏晋十六国墓葬,绝大多数发现于甘肃河西走廊和新疆吐鲁番地区。其主要特点是,地面上常见平面方形的坟院式茔域,坟院内的墓葬作斜行排列或横行排列,有覆斗形或馒头形的坟丘为标志。墓葬以砖室墓和土洞墓为主。较大型的墓,墓门上砌有门楼或照墙,有的高达0

多米,上砌仿木构的斗拱、门阙,并嵌彩绘或雕刻的小砖。墓室内绘壁画或小砖画。随葬陶器上多施刻划的水波纹,有较多木制明器。吐鲁番阿斯塔那一哈拉和卓等地的随葬器物,以带有纪年的镇墓陶瓶和衣物最具特色。本地区有明确纪年或可知身份的墓葬很多。粗略统计,发现于嘉峪关新城的有曹魏甘露二年(257)段清墓,武乡亭侯墓(M9)发现于酒泉的有镇军梁君墓(丁家闸M)、稗将军墓(崔家南湾M)②发现于敦煌佛爷庙的有西晋咸宁二年(27)②

洛阳市文物队《洛阳曹魏正始八年墓发掘报告》,《考古》989

年4

期。③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洛阳晋墓的发掘》,《考古学报》957



期。④

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西郊西晋王浚妻华芳墓清理简报》,《文物》95

年2

期。⑤

诸城县博物馆《山东省诸城县西晋墓清理简报》,《考古》985

年2

期。

秦烈新《前凉金错泥筩》,《文物》972



期。



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西安南郊草厂坡北朝墓的发掘》,《考古》959



期。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孝民屯晋墓发掘报告》,《考古》983



期。④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西晋帝陵勘察记》,《考古》984

年2

期。

甘肃省文物队等《嘉峪关壁画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85

年,甘省肃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979



期。



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979



期。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824

页,文物出版社,99

年版。墓、前凉升平十三年(39)墓、后凉麟加(嘉)八年(39)墓、北凉玄始十年(42)墓③发现于武威的有魏青龙四年(23)墓④、前秦建元十二年(37)墓⑤发现于陇东崇信于家湾的有前赵光初二年(39)墓;发现于吐鲁番阿斯塔那的有西晋泰始九年(273)墓,前秦建元二十年(3s4)墓、建元二十二年墓;前凉建兴三十六年(348)墓、升平十一年(37)墓;西凉建初十四年(405)墓;北凉义和二年(432)墓、义和三年墓,缘禾五年(43)墓、缘禾六年墓;以及青海大通发现的“汉匈奴归义亲汉长”墓②,等等。

已发现的河西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数以万计,目前已发掘500

多座。

这批墓葬分土洞墓和砖室墓两种,以土洞墓居多。都有斜坡墓道,有的墓道还有过洞、天井,有的砖室墓照墙为仿木结构建筑,也有在土洞墓的墓门上镶嵌土坯以构筑门相的。不论是土洞墓还是砖室墓,都由墓道(包括过洞、天井)、甬道、墓室(包括耳室、龛)组成。墓内彩绘壁画是河西魏晋十六国墓的一个特点。壁画有大幅和小幅之分。大幅壁画是在几块砖面上用筛过的黄土掺合胶性物抹平作底,后用土红色起稿,再用墨线勾勒定稿,继而用石黄、白、朱、赭石、粉黄、灰浅赭色施彩。小幅壁画基本上是一砖一画,作图程序与大幅壁画相同,只是用色较单纯,一般以墨、赭石和朱为主。河西发现的壁画墓,以嘉峪关新城魏晋壁画③和酒泉丁家闸十六国时期壁画④为代表。新城发现六座壁画墓,共保存壁画00

多幅,内容取材于当时社会生活,以农桑、牲畜、酿造、出行、宴乐、狩猎、庖厨、生活用具、兵屯、营垒、坞壁、穹庐和建筑装饰图案为主要题材,借以炫耀墓主人生前的燕居行乐情景。丁家闸壁画墓(M5)的墓主似为西凉的王侯或三公,墓中着重描绘道家神话传说中的天上、人间、地下三境界,东王公、西王母、神兽、圣贤人物。壁画布满前室四壁,顶部绘复瓣莲花藻井,以土红色宽线为栏界,气势雄伟,是一幅不可多得的长画卷。它是我国首次发现的保存完好的十六国时期大型壁画,在中国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吐鲁番阿斯塔那晋十六国时期流行带斜坡墓道或竖井墓道的土洞墓。墓室平面近方形,顶部四角攒尖或覆斗式。洞内仅可容木棺,洞口用土坯或石头封闭。尸体用麻布缠裹,苇绳捆扎,因气候干燥,常形成千尸。死者大多③

敦煌文物研究所考古组《敦煌晋墓》,《考古》974

年3

期。甘肃省敦煌县博物馆《敦煌佛爷庙湾五凉时期墓葬发掘简报》,《文物》983

年0

期。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324

页,文物出版社,99

年版。



黎大祥《武威发现三国墓》,《中国文物报》99

年9

月22

日。



钟长发等《武威金沙公社出土前秦建元十二年墓表》,《文物》98

年2

期。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324

页,文物出版社,99年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吐鲁番县阿斯塔那一哈拉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93~95)》,《文物》973

年0

期;又《吐鲁番县阿斯塔那一哈拉和卓古墓群清理(9~09)》,《文物》972



期。新疆吐鲁番地区文管所《吐鲁番出土十六国时期的文书—吐鲁番阿斯塔那332

号墓清理简报》,《文物》983



期。



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上孙家寨的匈奴墓》,《文物》979

年4

期。③

甘肃省文物队等《嘉峪关壁画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985

年版。④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酒泉十六国墓壁画》,文物出版社989

年版。是汉魏以来屯戍西域的汉人后裔,埋葬制度与中原相似。墓中随葬各种染织品、绢纸制品、陶木器、俪、钱币和金属饰品。绢纸制品中常发现墨书的文字,内容大多是当时的官私文书,被学者称为“吐鲁番文书’。目前已有不少学者专门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

东北地区东北地区的魏晋十六国墓葬,集中发现于辽宁省,尤以辽阳、朝阳发现为多。普遍以石板、石块砌筑墓室,砖室墓少见。较大型的石室墓,墓内常见彩绘壁画。随葬器物中以腹部穿孔的陶瓶、把怀、炭炉以及马具、金花冠和各种金饰品最具地方特色。其中有明确纪年或可知墓主身份的有辽阳三道壕太康二年(28)墓,□令支令张君夫妇墓②,朝阳后燕建兴十年(395)昌黎太守崔■墓,北票北燕太平七年(45)范阳公大将军大司马冯索弗墓②等。

东北地区的魏晋十六国墓葬,变化较大。一般地说,曹魏时期,辽东太守公孙度割据辽东,墓葬形制基本上沿袭东汉的多室墓制。魏末至西晋,辽东统一于中原,墓葬形制与中原渐趋一致。流行于中原的釉陶小壶、“位至三公”铜镜,以及南方的青瓷虎子,都可以在东北晋墓中发现。十六国时期,东北一带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北燕等政权,统治者为鲜卑慕容部或鲜卑化的汉族冯氏。这时鲜卑文化占居主要地位,但汉文化仍有很大影响。这两种不同的文化在墓葬中都得到反映。其中最具典型的是北燕开国主冯跋之弟冯素弗夫妇墓。

冯氏夫妇同坟异穴,都是长方形石椁墓,东西向。椁内殉犬。木棺前端高宽后尾低窄。冯氏头戴顶插步摇的金冠饰,明显属于鲜卑习俗。但石椁内置柏木画棺,椁内壁施彩绘,椁顶画天象图,四壁画墓主人家居出行场面。画棺绘羽人、屋宇、云气等图象,则承袭东汉大墓的特点。随葬器物同样表现出不同的文化系统。冯妻墓早年被盗,遗物不多。冯氏墓随葬陶器、铜容器、漆器等470

多件。其中的铁制工具、兵器和甲胄,以及铁马衔、木芯鎏金铜马镫等成套马具,还有镂孔高圈足铜鍑,提梁铜罐等炊煮器,都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的风格。但是,表示墓主人身份的印章,各种仪仗用的鎏金铜工具和铁质车器、漆案等食具和用具,以及文具、舆服杂用等,则又显示着传统的汉文化特征。此外,墓中还有东罗马制作的玻璃器和印有佛像的金冠。都是研究北燕的历史社会、思想意识以及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资料。

王增新《辽阳三道壕发现的晋代墓葬》,《文物参考资料》955



期。②

李文信《辽阳发现的三座壁画古墓》,《文物参考资料》955

年5

期。

陈大为等《辽阳朝阳后燕崔遹墓的发现》,《考古》982

年3

期。②

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文物》973

年3

期。第三节北朝墓葬北魏初都平城(今大同),后迁洛阳。保存下来的北魏墓亦以大同、洛阳两地为最多。在大同,经考古发掘的有文明太后冯氏的永固陵和分布在大同郊区的二百六十多座北魏早期墓②。

永固陵永固陵是南北朝最大的墓葬之一,位于大同方山,坟丘呈方形,底边长7~24

米,现存高约23

米。墓室在坟丘下面,坐北向南,由墓道、前室、甬道、后室四部分组成。前后两室全长23.5

米,用砖20

多万块。两室之间有甬道。甬道内设两重石门。以后的北魏皇室墓大都采用这种墓制。

永固陵的陵园布局沿袭东汉旧制,在陵南00

米处设石殿,号永固堂。

现存一长方形基址,有柱础、龟蚨等残迹。又在永固堂南200

米处建佛寺,至今仍保存带回廊的塔院遗迹。这种富有佛教色彩的墓寺结合的做法,成为北朝陵墓的一个特点,同时反映了佛教在北朝统治集团中的地位。

此外,在永固陵东北一里处有孝文帝豫营的陵墓,号万年堂,也是双室墓,但规模较小。早年被盗,已遭到严重破坏。

北魏早期墓葬大同郊区的北魏早期墓,以带斜坡墓道的洞室墓为主,墓向大多朝南,砖砌墓室,平面近方形,四壁微呈弧线形,其上收成四角攒尖顶。随葬器物以陶器为主,还有不少来自波斯萨珊朝的玻璃碗和鎏金银碗。在这批北朝早期墓中,最重要的是北魏使持节侍中镇西大将军冀州刺史瑯琊王司马金龙夫妇墓和屯骑校尉建威将军洛州刺史封和突墓②。

司马金龙夫妇墓为砖砌多室墓,由墓道、前后室、耳室及连接各室的甬道所组成。墓室总长7.5

米,墓道长28.

米,全长45.

米。墓砖呈青灰色,砖侧模印“瑯琊王司马金龙墓寿砖”十个字。主室西侧置石雕棺床,上置漆棺。墓葬早年被盗,但仍遗存37

件陶俑。陶俑大都是侍从俑、仪仗俑,身披铠甲的步兵俑和骑兵俑。还有与陶俑相配合的驮粮马和大小马匹、骆驼等30

多件。此外,有太和八年司马金龙墓表和墓志各一方,延兴四年姬辰墓志一方,安插在四个石础上的漆屏风一座。石础雕刻精美。屏风仅存彩画屏板。屏板上彩绘历史人物故事,各有题榜,堪称为罕见的北朝书画和石雕艺术珍品。

封和突墓是一座前后室墓。早年被盗,劫余遗物中有五世纪古波斯萨珊朝的鎏金银盘和高足银杯等珍品,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发现。

大同市博物馆等《大同方山北魏永固陵》,《文物》978

年7

期。②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979~989

年山西省的考古发现》,《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990年。

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馆《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文物》972

年3

期。②

大同市博物馆《大同市小站村花圪塔台北魏墓清理简报》,《文物》983

年3

期。洛阳墓葬区孝文帝迁都洛阳后,皇帝、王公贵族死后都埋葬在洛阳邙山一带。本世纪初,元魏墓葬遭到严重破坏,仅收集保存的墓志就有二百多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考古工作者根据当时收集记录的出土地点,进行多次实地勘查。判明洛阳北郊瀍河两边的北邙山域,应是元魏统治集团的一个大墓区。在这个大墓区内,有帝陵、元氏皇室、“九姓帝族”、“勋旧八姓”、其他内入的“邻诸姓”,以及一些重要降臣的墓葬②。据出土墓志推定,孝文帝长陵、孝文后陵、宣武帝景陵,位于这片墓区的西边,今洛阳西北官庄村东地的大小家应是孝文帝长陵及其后陵;大小冢右前方的冢头村东地土冢,应是宣武帝景陵③。孝文及其诸世祖子孙中的父子(女)墓葬,采用“父为祖坟,子墓位祖坟的左前方、右前方,或左后方、右后方”四种排列方式。诸世祖子孙墓地中兄弟墓葬的排列顺序则皆自左而右,一字并行④。

已发掘的洛阳地区北魏墓近百座,其中有元

、元怿、元邵、元邵、元睿等皇室墓,以及司马悦(司马金龙之子)、寇猛等大臣墓。这批元魏墓,皆南向,多数为方形单室墓,少数为前后室墓。方形单室墓中,砖室墓居多,土洞墓较少。由斜坡墓道(少数作竖井墓道)、甬道和墓室三部分组成。墓室呈方形或近方形,四壁稍外弧,一般为穹窿顶,也有作四角攒尖顶的。有的在墓道上方开凿一个或二个天井。前后室墓仅见于元邵、元

等皇室墓,墓道上方也开凿一个或二个天井。不论单室或前后室的元魏皇室墓,墓内大多彩绘壁画,随葬品也比较丰富。

东魏北齐陵墓东魏北齐陵及皇室墓大多集中在河北磁县滏阳河以南、漳水以北的广阔地带。这里素有“七十二家”、“八十四寨”之称。著名“磁州三高”碑就在这里出土。已发掘的有磁县湾漳北齐大墓(疑为某帝陵)②、大冢营村东魏茹茹公主墓③和东槐村北齐文昭王高润(高欢之十四子)墓④。这三座大墓都是砖砌单室墓,坐北朝南,由斜坡墓道、甬道、墓室三部分组成。湾漳大墓总长52

米,茹茹公主墓总长近35

米,高润墓总长3.

米。甬道上方有砖砌门墙或仿木构的门脸,甬道内及前后两端均砌三堵封门墙(高润墓砌二堵),

郭玉堂《洛阳出土石刻时地记》,洛阳大华书报供应社,94

年。②

宿白《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文物》978

年7

期。③

黄明兰《北魏洛阳景陵位置的确定和静陵位置的推测》,《文物》978

年7

期。④

宿白《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文物》978

年7

期。

黄明兰《西晋裴祗和北魏元

两墓拾零》,《文物》982



期;洛阳博物馆《洛阳北魏元邵墓》,《考古》973

年4

期;又《河南洛阳北魏元乂墓调查》,《文物》974

年2

期;孟县人民文化馆《河南孟县出土北魏司马悦墓志》,《考古》983

年3

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偃师县杏园村的四座北魏墓》,《考古》99

年9

期;侯鸿钧《洛阳西车站发现北魏墓一座》,《文物参考资料》957

年2

期。



邺城考古工作队《河北磁县湾漳北朝墓》,《考古》990

年7

期。③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东魏茹茹公主墓发掘简报》,《文物》984

年4

期。④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北齐高润墓》,《考古》979

年3

期。

中后两堵墙之间设石门(茹茹公主墓仅有石门框)。墓室平面略呈方形,四壁微外弧,顶呈穹窿状。墓室西侧设棺床。墓内绘满彩色壁画。虽然早年多次被盗,遗存仍甚丰富。

湾漳北齐大墓的壁画大多剥落,仅墓道壁画保存较好。壁画画面共300余平方米,两壁画面对称,东壁以青龙为先导,随后有53

人组成的仪仗出行队伍;西壁以白虎为先导,随后亦有53

人组成的仪仗出行队伍。仪仗队伍的上方是天空,绘有各种神兽、流云、莲花等图象。茹茹公主墓的壁画面积达50

平方米。自墓道入口处依次绘青龙、白虎,仪仗行列,镇墓威神及凤鸟、羽人。墓道地面两边绘花卉图案,甬道券顶门墙上绘朱雀及镇墓威神;甬道两壁绘侍卫。墓室四壁以四神及墓主起居为主要题材。布局谨严,人物比例准确,服饰逼真,线条流畅,敷色艳丽。高润墓壁画以北壁保存较好,中部绘墓主,端坐帷帐中,头戴折上巾,身穿直裙便服,两侧各有待从六人,手执华盖、羽旌等物。墓顶可能绘有天象图。这三座墓的壁画,绘画技艺娴熟高超,画面气势宏伟,代表了北齐壁画的艺术水平,在中国绘画艺术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陶俑是这三座墓的主要随葬品。湾漳大墓出土500

多件,茹茹公主墓00

多件,高润墓38

件,是同期墓中随葬陶俑最多的。陶俑种类很多,均施彩绘,制作精美,形象生动。其中以侍卫俑和侍吏俑占多数。此外,还有伎乐俑、击鼓俑、奴仆俑以及胡俑、萨满巫师俑,等等。为研究北朝的历史社会、舆眼制度提供了一批极为珍贵的实物资料。

除磁县东魏、北齐皇室墓以外,在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地还发现一大批东魏北齐时期的勋臣贵戚世家大族墓。其中墓主身份明确、纪年清楚、保存较为完整的有河南安阳北齐骤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凉州刺史范粹墓,北齐东徐州刺州和绍隆夫妇墓②,安阳北齐文宣帝妃颜氏墓③,濮阳北齐车骑将军李云夫妇合葬墓④,河北磁县北齐开府仪同三司、怀州刺史尧峻墓⑤,尧母赵郡君墓,赞皇东魏司空李希宗夫妇合葬墓⑦,黄骅北齐青州乐安郡太守常文贵墓⑧,平山北齐祠部尚书赵州刺史崔昂夫妇合葬墓⑨,山东高唐东魂济州刺史房悦墓⑩,山西太原北齐右丞相东安王娄叡墓(),太原扩坡北齐张肃俗(北魏龙骧将军长安侯张子霞之四子)墓(2),寿阳北齐故定州刺史太尉公明阳王库狄回洛墓(3),祈县北齐骠骑大将军青州刺史韩裔墓(4),以及山东临淄崔氏墓群,济南陈氏墓群②,河北临城赵郡李氏墓群③,景县封

河南省博物馆《河南安阳北齐范粹墓发掘简报》,《文物》972



期。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安阳北齐和绍隆夫妇合葬墓清理简报》,《中原文物》987



期。③

安阳县文教局《河南安阳县清理一座北齐墓》,《考古》973

年2

期。④

周到《河南濮阳北齐李云墓出土瓷器和墓志》,《考古》94

年9

期。⑤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东陈村北齐尧峻墓》,《文物》984

年4

期。

磁县文化馆《河北磁县东陈村东魏墓》,《考古》977



期。



石家庄地区革委会文化局文物发掘组《河北赞皇东魏李希宗墓》,《考古》977



期。⑧

沧州地区文化局《黄骅县北齐常文贵墓清理简报》,《文物》984

年9

期。⑨

河北省博物馆等《河北平山北齐崔昂墓调查报告》,《文物》973



期。⑩

山东省博物馆文物组《山东高唐东魏房悦墓清理纪要》,《文物资料丛刊》(二),文物出版社,978年。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北朝崔氏墓》,《考古学报》984

年2

期;淄博市博物馆等《临淄北氏墓群④,高氏墓群⑤,无极甄氏墓群,河间邢氏墓群⑦,山西闻喜裴氏墓群⑧,等等。这个时期的世家大族,他们生前聚族而居,死后聚族而葬。根据出土墓志,可以考定各家族的族葬方式。例如磁县尧氏墓群,尧母居南,三子并列在北;临城赵郡李氏墓群,李父居中,其先夫人在南,二子并列在北;赞皇李氏墓群,李父居北,五子并列在南。这两种排列方式,与北魏皇室墓的排列是一致的。

东魏北齐沿袭北魏的埋葬习俗,皆单室墓,墓向朝南,但有少数例外。

例如,临淄崔氏墓,墓向西北李希宗等少数殊勋墓为南向的前后室墓。单室墓大多是青砖砌筑,少数是土洞墓,仅临淄崔氏墓为石砌单室墓。单室墓皆由斜坡墓道、甬道和墓室三部分组成。墓室平面以方形居多,四壁稍稍向外弧出,一般为穹窿顶,少数作四角攒尖顶。砖砌棺床置墓室西壁(或北壁)下。棺床前陈列陶俑及其他随葬品。勋戚大臣的方形单室墓,往往加长墓道,扩大墓室,在甬道内加砌砖墙,设石门,并在甬道上方砖砌门墙或作仿木构的门脸。库狄回洛墓和娄叡墓内均增设帷帐,这可能与他们官阶最高(正一品)有关。

东魏北齐的世家大族墓,墓内大都彩绘壁画,随葬成群的陶俑、动物模型和精美的瓷器。有的还有东罗马金币和西方传入的金银器和玻璃器。外戚李希宗、娄叡是世家大族墓中最豪华的两座。李希宗墓是具有前后两室的大墓。这种前后室墓在北朝后期是很少见的。娄叡墓壁画达240

多平方米,画面主要是表现墓主生前生活的显赫场面和死后灵魂飞升的虚幻境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北朝壁画出现了受南朝风格影响的画面。例如济南东八里洼和临胸冶泉等地发掘的东魏北齐墓,墓中都绘有屏风。屏风内绘“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的图像。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南北朝时期并不因政治上的对峙而影响南北文化的交流。

北周墓葬北周墓发现较少,年代明确的有咸阳西魏侯义墓②、宁夏固原北周柱国大将军河西公李贤夫妇墓③。这两座墓的发现,为北朝晚期墓的编年研究提供了准确的标尺。侯义墓是单室土洞墓,由墓道、甬道和墓室组成。墓室绘壁画,朝崔氏墓地第二次清理简报》,《考古》985

年3

期。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前进中的十年——978~988

年山东省文物考古工作概述》,《文物考古工作十年》73

页,文物出版社,

990

年。



李建丽、李振奇《临城李氏墓志考》,《文物》99

年8

期。



张季《河北景县封氏墓群调查记》,《考古通讯》957

年3

期。



河北省文管处《河北景县北魏高氏墓发掘简报》,《文物》979

年3

期,

孟昭林《无极甄氏诸墓的发现及其有关问题》,《文物》959



期。⑦

孟昭林《记鹰魏邢伟墓出土物及邢募的发现》,《考古》959

年4

期。⑧

顾铁符《晋南——文物的宝库》,《文物参考资料》95

年0

期。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济南市东八里洼北朝壁画墓》,《文物》989

年4

期;又《前进中的十年——978~988

年山东省文物考古工作概述》,《文物考古工作十年》73

页,文物出版社,990

年。②

咸阳市文管会等《咸阳市胡家沟西魏侯义墓清理简报》,《文物》987

年2

期。③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等《宁夏固原北周李贤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985



期。损泐严重,仅墓顶星座图尚有残存。墓葬早年被盗,遗存陶俑、漆器等0多件。陶俑种类繁多,有武士、文吏、侍女、胡俑和骑马乐俑等,是一批难得的西魏文物。李贤墓是长斜坡墓道带三个天井的土洞墓。在墓道、过洞、天井、甬道和墓室中都绘有壁画。画面部分残缺,现存23

幅,内容约可分为门楼、武士和侍从伎乐三部分。线条古拙粗放,风格写实,着重表现墓主人生前富贵豪华生活,不见东魏北齐流行的升仙思想画面。这批壁画填补了北周绘画史上的空白,为研究北周建筑、服饰、兵制提供了形象资料。墓中随葬陶俑数百件,色彩鲜艳,塑工精细,神态各异部分陶俑具有明显的少数民族特征,反映了这个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历史过程。随同出土的鎏金银壶、金戒指、玻璃碗等波斯萨珊朝工艺制品,还是研究中外交通史的重要资料。第四节六朝墓葬六朝墓多数发现于长江中下游,福建、广东、广西和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也有不少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现的六朝墓在二千座以上。

长江下游地区南京地区是六朝都城所在地,发现的六朝墓也最多。由于当时流行族葬制度,又迷信相墓术,所以,发现的六朝墓大多三五成群,分布于土山丘陵的半坡上。砖砌墓室,墓向依山势而定。中小型墓主要是平面呈长方形的平顶叠砌砖墓,或平面呈长方形或凸字形的券顶砖墓。大型墓一般有前后室,四隅券进式顶,或前室四隅券进式顶,后室券顶。少数还带有—3

个侧室。有的还砌出棺床、祭台,在封门砖下,砌有通向墓外的瓦管排水沟。六朝前期(吴、晋)墓的随葬品以陶器、釉陶器为主;六朝后期(南朝)墓,随葬青瓷器明显增多。

孙吴帝陵迄今未发现。已发现的等级最高的孙吴墓是吴左大司马右军师朱然墓②。朱然墓发现于安徽马鞍山,砖室墓,由墓道、甬道、前后室所组成。前室平面近方形,四隅券进式穹窿顶;后室平面长方形,双层拱形券顶。墓葬早年被盗,残存遗物40

多件,包括漆器、木器、青瓷器、陶器、铜器和大量的铜钱。漆器数量最多,有十多个品种共0

多件,器形多数是汉代常见的耳杯、盘、案、盒、壶、樽、奁等。另有漆槅和漆凭几,系三国时出现的新产品。胎质有木胎、篾胎、皮胎等。装饰工艺有鎏金铜扣、描漆、戗金锥刻、犀牛漆,有的还采用雕刻与彩绘相结合的方法。漆器以人物故事画为主,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弥补了绘画史上的一段空白。部分漆器的外底部有漆书“蜀郡作牢”字样,表明这批漆器均属蜀郡工官产品,为吴蜀关系的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

东晋南渡,陵墓都在建康(南京)。据唐人许嵩《建康实录》记载,东晋十一陵,位于“鸡笼山之阳”的有元、明、成、哀四帝陵,合称西陵;位于“钟山之阳”的有康、简文、孝武、安、恭五帝陵,合称东陵;位于“幕府山之阳”的有穆帝永平陵。另有废帝海西公司马弈废后卒于吴,葬地不详。经考古发掘,结合文献研究,“鸡笼山之阳”即今南京大学北园一带。972年在南京大学北园发掘的东晋大墓,当即西陵四帝之一。“钟山之阳”即今南京太平门内富贵山一带。90

年在富贵山南麓发现了恭帝陵的玄宫石碣②,随后在其附近发掘到一座东晋大墓③。学者对这座大墓是哪一个帝陵存在争议,但一致认为不出东陵后三陵之一④。

蒋赞初《关于长江下游六朝墓葬的分期和断代问题》,《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0

年。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98

年3

期。

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组《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墓》,《文物》973

年4

期;李蔚然《论南京地区六朝墓葬的葬地选择和排葬方法》,《考古》983

年4

期。



李蔚然《南京官贵山发现晋恭帝玄宫石碣》;《考古》9

年5

期。③

南京博物院《南京富贵山东晋墓发掘报告》,《考古》9

年4

期。④

同李蔚然文。蒋赞初《南京东晋帝陵考》,《东南文化》,992

年3、4

合期。“幕府山之阳”即今南京北郊幕府山南面的北岗山一带。98

年在北崮山南麓(今南京汽轮电机厂内)发掘到一座东晋大墓,当即穆帝永平陵⑤。在其附近,还发掘东晋皇族墓数座。

东晋陵墓基本上继承西晋的营建方法。陵墓大多开凿在半山腰南麓,依山为陵,不起坟。墓室皆为带甬道的券顶单室砖墓。甬道一般长2~3

米,墓室长4~7

米,墓室前有很长的排水沟。所不同的是,西晋陵墓道又长又宽,甬道内设一道或二道石门;而东晋陵墓道偏短偏小,甬道内设一道或二道木门。东晋陵的随葬器物大体上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是青瓷器皿,有盘口壶、鸡首壶、洗、碗等第二类是陶质明器,有案、凭几、托盘、耳杯、圆盘、香熏,尤其是每墓均有4

个雕塑龙虎形的帷帐座第三类是漆器日用品,可辨的器形有盘、盒;第四类是金银饰品和玻璃器皿;第五类是铁镜、石黛板等杂物⑦。由此可以看出,东晋陵的规模和随葬品的数量、质量,都超过三国西晋;与汉唐陵墓作比较,则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或可说明,东晋偏安江左,在社会生产和物质生活上都有所发展,但非汉唐可比。

南朝陵墓在建康及其附近地区。由于南朝帝后陵及皇族(王侯)墓的前面有很长的神道,神道两侧立石兽、石柱、石碑。因此,清代以来不断有学者做过调查,近人朱偰著《建康兰陵六朝陵墓图考》,集前人研究之大成。950

年以后,考古工作者又多次进行勘查,共发现南朝陵墓3

处,其中有姓名可考的25

处。根据勘查,得知刘宋陵墓分布在南京甘家巷和江宁其林铺一带;南齐陵墓在丹阳胡桥、建山一带;南梁帝后陵在丹阳东城村,皇族墓大多在南京尧化门甘家巷一带陈陵在江宁方山、灵山和南京西善桥附近。已发掘的南朝陵墓有姓名可考的计有南齐宣帝萧承之的永安陵或高帝萧道成的泰安陵②,景帝萧道生的修安陵③,东昏侯萧宝卷墓,和帝萧宝融的恭安陵④。南梁桂阳简王萧融墓⑤、桂阳敦王萧象墓、安成康王萧秀墓⑦、建安郡王萧伟墓或昭明太子萧统墓⑧,陈文帝陈蒨的永宁陵⑨、宣帝陈顼的显宁陵⑩。南朝陵墓沿袭东晋陵墓的营建方法,聚族而葬,迷信风水,所有的南朝帝后陵和皇族墓都选择在两山之间的山冲高地,后有隆起的山丘作为屏障,前有开阔的平地,陵前神道顺山势直抵平岗。陵墓体制也都是带有甬道的单室砖墓。墓室平面长方形,顶部起券,帝陵长3~5

米(包括甬道),甬道⑤

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北郊东晋墓发掘简报》,《考古》983

年4

期。

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幕府山东晋墓》,《文物》990

年8

期。



罗宗真《六朝陵墓埋葬制度综述》,《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980

年。

罗宗真《六朝陵墓及其石刻》,《南京博物院集刊》第一集,979

年。②

同。



南京博物院《江苏丹阳胡桥南朝大墓及砖刻壁画》,《文物》974

年2

期。④

南京博物院《江苏丹阳县胡桥、建山两座南朝墓葬》,《文物》980

年2

期。邵玉健《丹阳两座南朝失名陵墓墓主考》,《东南文化》980

年2

期。



南京市博物馆《南京梁洼阳王肖融夫妇合葬墓》,《文物》98

年2

期。

南京博物院《梁朝桂阳王肖象墓》,《文物》990

年8

期。



南京博物院等《南京栖霞山甘家巷六朝墓群》,《考古》97

年5

期。⑧

南京博物院《南京尧化门南朝梁募发掘简报》,《文物》98

年2

期。⑨

同。



罗宗真《南京西善桥油坊村南朝大墓的发掘》,《考古》93



期。内设石门二道,石门额上浮雕仿木结构和桃形灯龛,室内有砖砌棺床和石棺座,棺床前设石祭台。棺床前后有阴井,并有砖砌排水沟通向墓外。墓室和甬道外有的筑有挡土护墙多道。整个墓室用花纹砖和模印砖画拼嵌而成。甬道两壁有的嵌砌狮子、武士砖画,顶部嵌砌太阳、月亮砖画。墓室内壁面嵌砌羽人戏龙、羽人戏虎、车马出行以及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砖画。画砖间杂有莲花和缠枝忍冬等甬案。皇族墓与帝陵差不多。墓前仍置石刻,但规模较小。墓室亦流行带甬道的单室砖墓,但比帝陵稍简化。全长7~0

米。图道内设石门一道,墓壁多用莲花、忍冬、菱形纹砖拼嵌,竹林七贤和荣启期砖画偶有发现。墓室内大多随葬石俑、石马和石帷帐座,有的还出土龟趺墓志。南京及其附近,又是东晋南朝世家大族的聚葬地。东汉兴起的豪门士族聚族而葬、按辈份排列的制度,至东晋南朝尤为盛行。南京老虎山颜氏家族墓、象山王氏家族墓②和宜兴周氏家族墓③,是考古工作较多的三个家族基地。老虎山颜氏墓地已发掘9

座,墓皆南向,东西排列,长70

米。象山王氏墓地已发掘7

座,墓亦南向,分行排列,占地5

万平方米。宜昌周氏墓已发掘

座,墓皆东向,北南排列,占地5

万7

千平方米。根据出土墓志及同一墓地中的死者关系,推知当时的排葬方式大约是墓南向的墓群,长辈居右(西),晚辈依次自右向左(自西而东)一行顺排,如老虎山颜氏墓;墓东向的墓群,长辈居左(北),晚辈依次自左向右(自北而南)一行排列,如宜兴周氏墓另一种是长辈居中或居前,晚辈依次葬其两侧或晚辈居后方依辈分排葬,如象山王氏墓地。虽然这三种排葬方式,并不都是十分严格的,个别较晚辈的放在长辈之间也偶有发现。但聚族而葬,按辈排列,他族不得混入,这是不能改变的。

此外,扬州、苏州、常州、无锡以及浙江的金华、衢县,江西的南昌、瑞昌、修水等地,也发现不少六朝墓。墓制与南京出土的同期墓基本相同。从西晋开始,以青瓷器随葬逐渐占据主要地位。

长江中游地区武汉和长沙是长江中游六朝墓的两个重要地点。

武汉东边的鄂城是孙权称吴王时的都城,黄初二年(22)改名武昌。黄龙元年(229)迁都建邺(南京),终南朝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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