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考试制度 - xp1024.com
《中国古代考试制度》


第一章 中国早期的考试制度 第一节 有关远古时代考试的传说

中国原始社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在那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还没有出现剥削,生产资料公有,大家集体劳动,共尽义务,同享权利。原始社会后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氏族和部落,部落的首领由民主选举产生。正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所谓“选贤与能”,就是酋长公选。传说尧的哥哥挚曾是部落联盟首领,由于他为人“不善”而被罢免,由尧接替了挚的职位。尧晚年询问“四岳”(即四个部落酋长),有谁可以继承自己的职位,“四岳”表示他们的德行还不够,推荐舜,尧表示要对舜先考试一番。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史记·五帝本纪》)。这表明当时的部落联盟最高首领在选择继承人时,必须征求联盟议事会的意见,而不能自己单独决定。被推举为最高首领继承人的人,也不能马上获得首领的职位,还必须经过多年的考核、试用。所以尧以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舜“以观其内”,又派九位男子与舜相处共事“以观其外”,再以“五典”、“百官”来考核舜。所谓“五典”,又称“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试以五典,即试其对五典的认识,看其能否以五种伦理道德教育大众。所谓“百官”,泛指众多的官职。试百官,即考核为官之道。经长期考核、试用,舜“皆治”,即对“五典百官”之事皆精通。后来舜在征求自己的继承人时,“四岳”提出禹。 禹做舜的继承人时,由于曾经治理水患,有重大成就,所以舜死后他便成为正式首领。《史记·五帝本纪》说:“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史记·夏本纪》说:“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这里的尧“摄政”、禹“为嗣”,就是尧、舜对其继承人的考核、试用的时期。这说明在原始社会时,被推举者由继承人到成为正式的首领,要经过长期的考核与试用,取得了一定的政绩,并经过选举后,才能得到正式的确认。继承人能否治理好部落联盟的事务,能否取得广大公社成员的信任和拥护,这是关系到部落联盟能否巩固与兴旺发达的大事。经考核,尧的哥哥挚“不善”,被罢免了;而尧、舜、禹对“五典百官”之事“皆治”,先后被推举为部落联盟的最高首领,这就是中国原始社会时期有关考核与考试的传说。

在原始社会时期,为了维持氏族、部落的生存和繁衍,需要把老一辈的生产劳动的知识,社会关系的知识,包括原始礼仪祭祀方面的知识,传递给下一代,培养下一代具有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能力。这种培养、传授、交流的活动就是原始社会的教育活动。在氏族公社中,男女快到成年时,在连续几年中,必须参加一定程序的训练和考核,即举行“成丁礼”,如果合格,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成为正式的公社成员。这种训练和考核制度,可以说是一种原始的考试制度。

第一章 中国早期的考试制度 第二节 记载中的西周考试制度

我国学校教育,起源很早,大概夏、商时期有学校。到西周时代已有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制度。规定男孩在“昧辰”(童年)进入小学。《大戴礼·保傅》说:“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所谓“八岁而出就外舍”,就是入小学;“学小艺”,即初步的读书、书写与计数;“履小节”,即初习家族中日常生活时应遵循的礼节。所谓“束发”即成童,一般是指15岁以上;“学大艺”,即掌握有关礼、乐、射、御等知识技能;“履大节”,即遵循朝廷君臣之礼。《礼记·内则》说得更详细:“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

综上所述,西周贵族儿童教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六至九岁在家中学习,学习简单的数字、东南西北中等方名、天干地支等。第二阶段,10岁“出就外傅,居宿于外”,便是入小学,学习以书写、计数、音乐、舞蹈为主。这是沿袭氏族公社训练孩童要住宿在外的风俗。不过这和《大戴礼·保傅》记述的八岁入小学略有出入。第三阶段,13岁为成童,以学习礼、乐、射、御为主,这时该已入大学,礼、乐、射、御正是大学的主要课程。到20岁举行“冠礼”后,便为“成人”,开始学礼。即学习掌握当时规定的礼制、仪节和道德行为规范等。这也是由氏族公社中训练成童的办法发展而来。如前所述,氏族公社训练与考核成童的目的,在于培养公社正式成员,使之取得应有的氏族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其训练与考核是和“成丁礼”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而西周贵族教育成童的目的,在于培养贵族成员,其教育和考核是和“冠礼”联系在一起的。

西周时代的大学,称为“辟雍”或“泮宫”,是贵族举行隆重的“冠礼”的地方,也是贵族进行重要政治军事活动的地方,他们常在这里举行祭祀和宴会,比赛射箭,选拔和考核武士。西周大学要求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六艺”。所谓“六艺”包含六门课程——“礼”、“乐”、“射”、“御”、“书”、“数”。

“礼”是政治伦理课,其考核的内容很广泛,包括了奴隶社会的宗法等级世袭制度、道德规范和仪节等。《周礼·大宗伯》把礼分为五类: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等。吉礼讲祭祀,敬事邦国鬼神;凶礼讲丧葬凶荒,救患分灾,哀悼死亡;宾礼讲朝会过从,使诸侯亲附;军礼讲兴师动众,征讨不服;嘉礼讲宴饮婚冠等喜庆活动。

“乐”是综合艺术课,其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六代乐舞等。所谓六代乐舞,包括黄帝时代的“云门”、尧时代的“大章”、舜时代的“大韶”、夏时代的“大夏”、商时代的“大濩〔huo获〕”,加上西周新创的“大武”,简称为“六乐”。“云门”、“大章”、“大韶”、“大夏”属文舞,要求手执龠〔yue越〕(乐器)翟(鸟羽);“大濩”、“大武”属武舞,要求手执干(盾牌)戚(斧钺〔yue越〕)。武舞之中还有一种“象舞”,要求舞者持竿而舞。

据《周礼·春官·乐师》载,周代还有六种小舞:“帗〔fu 扶〕舞”,为祭祀社稷时的舞蹈,要求舞者在柄上扎五色缯〔zeng 增〕帛,持之而舞;“羽舞”,为祭祀四方时的舞蹈,要求舞者持白鸟羽而舞;“皇舞”,为祈雨时的舞蹈,要求舞者头插鸟羽,上衣饰翡翠的羽毛,手执五彩鸟羽而舞;“旄舞”,为祀辟雍时的舞蹈,要求舞者执牦牛尾而舞;“干舞”,为祭祀山川时的舞蹈,要求舞者持盾牌而舞;“人舞”,为祭祀星辰时的舞蹈,徒手舞,要求舞者挥袖而舞。

“射”与“御”是军事训练课。当时作战以战车为主力。每辆战车由甲士(包括御者、射手、盾牌手)和徒兵各若干组成。甲士身穿盔甲,在车上;徒兵步随。车兵进攻的武器主要是弓箭,所以射箭与驾车是最基本的军事技术训练。

据《周礼·地官·保氏》载:射箭的考核标准有五条:

一曰“白矢”,要求射者的箭穿透箭靶,露出箭头,重在考核射者开弓的臂力;二曰“参连”,要求射者第一箭射出之后,接着三箭连发,重在考核射者发射的速度;三曰“剡〔yan演〕注”,要求射者矢入箭靶,羽颈高,箭头低,重在考核射者箭头锋利易入;四曰“襄尺”,“襄”即“让”,要求射者礼让,如君臣同射,臣不得与君并立,须后退一尺,以别上下尊卑,重在考核射者礼让水平;五曰“井仪”,要求射者四箭射中箭靶,如“井”字形状,重在考核射者箭法准确。

又据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宣公十五年注曰:“行同而能耦,别之以射,然后爵之。”意思是说,若贤能在道德品行和技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考核射箭技术高低来区别,授予优胜者一定爵禄。由此可见,当时对射箭的技术考核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据《周礼·天官·保氏》载:驾车的考核标准也有五条:

一曰“鸣和鸾”,“和”与“鸾”是车上装饰的铃,要求御者驾车时,铃声共鸣而有节奏;二曰“逐水曲”,要求御者驾车时,沿着曲折的江河驰驱而不颠坠;三曰“过君表”,“君表”指在险阻处插着旌旗的辕门,辕门中间放置石磴〔deng邓〕为障碍物,要求御者驾车驰入辕门时而不碰撞石磴(车两边与石磴的间隙仅只五寸);四曰“舞交衢〔qu 渠〕”,要求御者驾车在交叉道上,往来驰骋,像舞蹈一般轻盈而有旋律;五曰“逐禽左”,要求御者驾车追赶禽兽,使其向左边逃奔,以便君主射之(按周礼规定君主田猎时自左方射之)。总之,考核时要求御者沉着、敏捷、熟练,并能随时密切配合射手。

“书”与“数”是基础文化课。“书”指书写常用字,如天干、地支、方名等。“数”指计算加减及乘除等。《周礼》还提出有“六书”、“九数”等考核标准,但无细目。后人曾就“书”与“数”的考核标准作过种种猜测,这里就不详述了。

按照《礼记·学记》所载,西周的大学已建立起一套分年考试的制度。学生到了规定的年龄入大学,大学每隔一年考查学生学业及操行一次。“一年视离经辨志”,即入学第一年考查学生阅读经书的能力,能否分章析句,能否辨明学习的志趣。“三年视敬业乐群”,即入学第三年考查学生对学业是否专心,与学友相处是否和睦。“五年视博习亲师”,即入学第五年考查学生学识是否广博,对教师是否亲敬。“七年视论学取友”,即入学第七年考查学生在学问上的见解和对交友的选择是否得当。七年结束,考试合格者,谓之“小成”,即达到“小有成就”的标准。“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即入学第九年考查学生在学识上能否触类旁通,在志趣上能否坚定不移。九年结束,考试合格者,谓之“大成”,即达到“大有成就”的标准。

这个九年制大学的考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明确了学习的要求和顺序,并逐年加深、提高;强调入学之初,即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志趣进行考查了解,以便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强调德育和智育的密切结合,在德育上考核“辨志”、“乐群”、“亲师”、“取友”、“强立而不反”,即注重意志与信念的培养,在智育上考核“离经”、“敬业”、“博习”、“论学”、“知类通达”,即注重读书、推理与判断能力的进步;重视群体的教育影响,把建立亲密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个九年制的大学在西周并未真正实行,只是一种设想,因为当时还不可能有学年教学制度、班级授课制度以及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教学计划。不过,这种设想是十分可贵的,它作为一种大学教学指导思想对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西周除了在天子的王城和各诸侯的国都设立了国学之外,还依照地方行政区域组织而设立了乡学。 乡学规模比较小,仅设一级,都是小学程度。不过,因为地方区域组织的大小不一样,乡学的名称也各不相同,如州设序,党设庠,闾里设塾或校等等,皆属于西周的地方学校。

按《礼记·王制》载,西周规定,乡学可以经过考试选拔少数俊秀者进入国学深造。其过程与步骤是这样的:先由地方官“乡大夫”主持考试,选拔乡学中的优秀学生,报告于西周王室的“司徒”官,被选中的学生称之曰“选士”。“司徒”官主持考试,“选士”中的优秀者升入“国学”中的大学,称之曰“俊士”。凡已提名于“司徒”官的选士,可免其一乡的劳役;凡有升入大学的“俊士”,可免其一国的劳役。这些“选士”与“俊士”,皆称之为“造士”,意思为进入大学“深造之士”。“造士”入大学九年学成后,“大乐正”官再主持考试,就“造士”中的优秀者提名于“司马”官,称之曰“进士”。又经“司马”官主持考试,就“进士”中选拔其贤能者报告于周天子,视其才能的高下而任之以官职,予之以爵禄。这就是从“乡学”中选拔优秀人才的四步考试制度。当然这种经过严格考试选拔的“国之俊秀”,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学生仍在地方上序、庠、塾、校里学习。

按《周礼·地官·乡大夫》载,西周还存在一种贡士荐举人才的制度,不过这仅限于较低级的官职,其途径有二:

一是“乡里选举”。西周设民政官员“司徒”官,负有各乡教化之责,并命令各乡大夫考察荐举乡里有德行道艺的优秀人才。“乡里选举”每三年一次,称之为“三年则大比”,即三年一考试。考试主要内容是“德行与道艺”。如《周礼·地官·司徒》所云:“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 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jue决〕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即三年则举行大考,考其道德行为与技艺才能,荐举那些有德行和有才能的人,乡老和乡大夫率领其所属的官吏与善良的乡民,用乡饮酒礼接待被荐举的人。第二天,乡老和乡大夫及各级官吏,呈献所荐举的贤人能人的文书材料给周王,王再拜而接受它,把它收藏于天府,由内史收存其副本。然后乡老与乡大夫各在本乡与乡人举行乡射之礼,根据下列五个方面考察习射之人,并征询大家意见,预选下属被荐举的人才。“乡射之礼”是大比的关键环节。据凌廷堪《乡射五物考》所云:乡射分为三次,“和”、“容”为第一次射,“但取其容体比于乐”;“和”为掌六乐声音之节奏的乐器,第一次射的仪节体态要和从于乐。“主皮”为第二次射,即《司射命》之“不鼓不释”,“盖取其中”之射,皮为兽皮制成的箭靶。“主皮”之射是西周射礼中的最低等级,郑玄注《周礼》说:“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按《周礼·天官·司裘》:王者大射时,供应虎侯(以虎皮为饰的靶子)、熊侯、豹侯。在侯(靶子)的中心设置鹄的;诸侯大射时,供应熊侯、豹侯;卿大夫大射时,供应麋〔mi迷〕侯,也都在侯的中心设置鹄的。士射以犴〔an 岸〕为侯。所谓“侯”者,虽是射鹄,但实为贵族等级的标志。而乡射之礼“主皮”无侯,可见乡射礼的参加者是士以下的庶民,这说明乡属地方的选士是以庶民为对象的。“和容”、“兴舞”为第三次射,即《司射命》之“不鼓不释”、“取其容体比于节,其节比于乐”。这即是说,乡射礼对于众庶的考核,以礼乐的节制为主,而主皮之射则为其技艺的考核。因此,乡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选拔具有 一技之长者,更主要的是重视被选者的思想和道德行为规范,并以此强调社会教化的方向,这反映了西周政治制度的总要求。

上述乡里选举之制或称之“宾兴”之制,是在王畿之内施行的。

二是“诸侯贡士”。王畿之外的诸侯国也有贡士之制。《礼记·射义》云:“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郑玄注曰:“岁献,献国事之书及什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天子对诸侯贡士的时间和人数都有规定,并且天子对诸侯能否及时贡献及贡士的质量如何,还相应有奖惩之制。孔颖达《礼记正义·射义》疏云:“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衣服弓矢。再赐以秬鬯〔jug巨唱〕(祭祀时灌地所用的以郁金草合黍酿造的酒)。三赐以虎贲〔ben奔〕百人。号曰命诸侯……贡士一不适谓之过(注云:谓三年时也),再不适谓之敖(注云:谓六年时也),三不适谓之诬(注云:谓九年时也)。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地毕。”这里所说的“适”,是及时贡士的意思,凡及时者,有奖;屡次及时者,论功行赏。反之,则要受绌罚。可见天子对诸侯贡士之重视。天子还要亲自考核诸侯所贡之士,先令其试射于泽宫,然后在大射典礼上再行比试,大射典礼在射宫举行。

《礼记·射义》记载:“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天子在射宫考校士子的箭术,如果射箭时仪容、动作合于礼,节度合于乐,而且射中靶子的次数多,就可以参与天子的祭祀。如果仪容、动作不合于礼,节度不合于乐,而且射中靶子的次数少,则不得参与天子的祭祀。多次参与祭祀的,诸侯就能得到褒奖。多次未能参与祭祀的,诸侯就要受到斥责。多数得到褒奖的,就可以增加封地。多次受到斥责的,就要削减封地。

试射时要合乎一定的礼乐标准。不论是乡里选士还是诸侯贡士,都十分重视试射。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试射的成绩来作最后的裁决。对考核成绩好坏,各有赏罚之制,反映了西周王朝对贡士的重视,对贡士试射的重视。所谓试射,不仅仅是试技艺的高低,而是为德行寓于道艺之中的考试方式。试射“进退周还必中礼”,而射礼,直接体现了道德伦理上的要求。如《礼记·射义》所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试射之人,前进、后退、左右转动,必须合乎礼。

贡士试射,“其节比于乐”,西周射礼所用之乐,严格标明了等级差别。射箭时的节度是:天子以《驺〔zou 邹〕虞》之诗为节度;诸侯以《狸首》之诗为节度;卿大夫以《采苹》之诗为节度;士以《采蘩〔fan〕凡》之诗为节度。《驺虞》是赞颂百官齐备的;《狸首》是赞颂诸侯按时朝见天子的;《采苹》是赞颂卿大夫依循法度的;《采蘩》是赞颂士尽职尽责的。所以天子以百官齐备为节度;诸侯以按时朝见天子为节度;卿大夫以依循法度为节度;士以尽职尽责为节度。射礼与射乐含有多方面的人伦道德内容,就连射箭的技能之中,也包含人的道德修养,即所谓“射者,所以观盛德也”。“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射箭的人,内心意志坚定,外表身体挺直,然后张弓搭箭对准箭靶,手臂稳固。这样才能谈到射中目标。从这些动作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德行了。所以说,射礼可以用来观察盛德。这就是西周重视试射的原因,坚持德行与道艺相结合的选士原则,并由此而推广其社会教化,促进社会安定,庶民百姓安分守已,遵守君臣上下之道,不致“僭越犯上”,以加强王室对各诸侯国乃至广大庶民的控制。

总之,西周时期无论是学校升选,乡举里选,诸侯贡士,都严格地按照一定的规范考核士子。《诗经·大雅·文王》曰:“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祯。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意思是说,生于周文王国度的英武智能之士,是国家赖以生存的栋梁,仰仗众多优秀的周士,才开辟了“文王以宁”的局面。所以西周选官制除世袭制之外,尚能不拘一格地“选贤与能”,如《诗经·大雅·文王》所说:“凡周之士,不显亦世”,虽非显族,有功的贤能之士亦可以世袭爵禄。

育才与选士相衔接,选士与选官为一途,这是西周考试制度的一个显明特点。西周的学校教育颇为发达,中央有国学,地方有乡学,学校内还有一套比较系统、比较严密的教学、考核、奖惩、视学制度。学生业成以后是否被推举,与其在学校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及奖惩情况密切相关,这便能激励学生,尤其是庶民学生勤奋读书,努力上进。尽管西周学校主要是为贵族子弟设立的,只有极少数庶民中的上层分子经过严格选拔才有机会跟贵族子弟一道学习,但西周的考试制度毕竟给这些庶民学生以希望和鼓舞,这也是历史事实。

选士与选官为一途,选士即为选官,士有所举则必有所官,《文献通考·选举九》说:“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之士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这里说的“三代之时”,主要指的是西周时代,西周时代选士制度“举士”与“举官”为一途,必然大大刺激了士人读书学习的积极性,给广大士人指出了读书进学努力的方向,这也就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大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士的培养规模的扩大。

西周的考试制度对春秋战国时期有很大的影响。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学术下移,士人流离。在社会上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士阶层,他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起着推动学术文化和教育发展的作用。而这个士阶层,主要来源于西周学校教育制度培育的“士”和西周选士制度考试选拔的“士”。

西周考试制度不但有利于西周时代文化教育的发展,有利于西周社会的政治稳定,也奠定了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的基础。纵观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的发展,无论是两汉的学校制度和察举制,还是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亦或隋唐以后的科举制,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侧面继承和发展了西周考试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选士制度是中国独具特色的选官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它与考试制度紧密联系。所谓“士”是创造、解释与传承文化知识的阶层,即今日所称的知识分子。选士制度与考试制度是联结人才、知识分子与官僚机构的桥梁,它使人才、知识分子与官僚两种社会角色合而为一,形成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政治阶层——士大夫。中国考试制度产生于西周,我们要考察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不能不首先对西周的考试制度作如上的历史考察。

第二章 秦汉考试制度的确立 第一节 秦代的考试与“吏师”制度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了中国,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封建王朝。在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秦代做了很多巩固统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事情,如确立郡县制,统一度量衡,书同文,行同伦等等,还实行“吏师”制度。所谓“吏师”制度,如《韩非子·五蠹〔du 杜〕》所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意思是说,英明君主的国家,没有写在书上的文字,而以法令作教材;没有先王传下来的一套言论,而以官吏当老师。

据《史记》卷八十七载,在秦中央朝廷,设有一种宫邸学校,如“赵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习数年。”这大概可以说开皇族子女教育之风气。重点也是“以法为教”。

又据前些年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载,秦普设于郡县的官学叫“学室”。“学室”的学生称“弟子”。“弟子”必须是“史”的儿子。“史”相当于政府各级机构里的书记、档案员等低级文吏。“学室弟子”皆立有名籍,政府官员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可以役使他们、鞭笞他们,但他们可以免除兵役和徭役,这是很大的优待。

“学室”的教学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明习法令,法令教育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秦人之悖于古者,禁《诗》、而仅以法律为师耳。”(章学诚《文史通义·史释》)二是学写字,书写姓名,识名物。《苍颉篇》、《爰历篇》、《博学篇》是当时“学室”教学的三本教材。“学室弟子”经考试合格之后,便可以毕业做官。不过,弟子在任官之前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与实习。弟子为吏,开始只能做“史”,以后可视工作效绩而迁升。许慎在《说文·序》中曾说:“尉律: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zhou咒〕书九千字,乃得为史。”《汉书·艺文志》引用萧何律也说:“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可以推想,这些规定因袭了秦代的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也证明了这一史实,据秦简《编年纪》载,一个叫“喜”的人,年19岁,经过考核后被任用为史,这与“学童十七已上始试”相合。从秦简看,秦代还试行过在“学室”毕业后,到社会上工作一年,然后视其能力授予官职的办法。试用一年,实际上也是一种考核办法,用以提高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

总之,秦代实行“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吏师”制度的目的,在于造就一批刀笔小吏。因此秦代重视考试,考法令,考诵书,考写字、习文,还重视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才委以小吏。秦代虽短,史料又不足,但是秦代的“吏师”制度重视考试却是毫无疑问的。

第二章 秦汉考试制度的确立 第二节 汉代太学的考试制度

汉承秦制,但在教育上则转而采用儒家的主张,重新肯定教育在育才和化民两方面的作用,把教育作为巩固汉朝“一统”的重要工具。汉武帝时期,随着政治经济和思想条件的成熟,逐步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置五经(指儒家经典《诗》、、《礼》、《易》、《春秋》)博士”、“开创太学”、“确立察举制度”等政策。

为了培养和选拔精通儒经并能“尊王明伦”的治术人才,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和公孙弘的建议,于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下诏在长安设太学,置博士弟子(即太学生)。开创太学后,太学就成为地主官僚政府下设的一种“育才养士”的教育机构。汉武帝以后,随着汉王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太学教育也有很大发展。汉武帝开创太学时,太学生仅50人,汉昭帝时太学生增至百人,汉宣帝时增至200余人,汉元帝时增至千人,汉成帝时增至3000人。汉平帝时,王莽辅政,于元始四年(公元4年)为太学生建筑校舍,能容太学生万人。东汉时光武建武五年(公元29年)重建太学于洛阳南门外,校内设有讲堂,门前并有石经四部。京师形成了太学区。太学一时盛况空前。到顺帝以后,太学发展到鼎盛时期,太学生竟达三万人,连匈奴等少数民族也遣子弟入学。这种盛况是世界古代教育史上罕见的。

汉代太学的教师称博士。汉代每一儒家经书设一名博士。汉武帝时置博士七人,汉宣帝时博士扩大到14人,汉元帝时又增加到15人。汉平帝时,增五经为六经,每经博士五人,共置博士30名。东汉光武帝又置经学博士14人,统一由祭酒领导。祭酒相当于太学的校长,由太常选定德高望重的博士充任。担任博士的基本条件是:明于古今,通晓百家,知识渊博,德行高尚,作风正派,恪守师法家法,教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等。西汉博士通过征辟或荐举的方式选取;东汉时则采取考试方式选取,并要求基层政权写“保举状”。考试博士,由太常亲自主持。如东汉伏恭经“太常试经第一,拜博士”。应试博士的人年龄须在50岁以上。如果发现应试的人不符合条件,或辞退,或驱逐。如东汉时张玄试笔第一,拜为博士,但后发现他不尊家法,有离经叛道行为,被撤换。杨仁经考试合格拜为博士,后发现不满50岁,汉明帝改任他为北宫卫士令。

汉代太学的学生,西汉称“博士弟子”或“弟子”,东汉称“诸生”或“太学生”。学生来源:一是由太常在京师和地方直接挑选;二是由郡国道邑等地方举送。选太学生的标准以德、才为主,还重仪表。

汉代太学很注重考试,制定了十分严格的考试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汉代太学既是国家的最高学府,又是国家的考试机关。汉代太学的考试有两大作用:一是通过考试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充实汉朝官吏队伍;二是通过考试,督促学生学习儒家经典。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向汉武帝建议道:“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意思是说:培养人才没有比办好太学更重要了,太学是贤才所由出,教化之本源。他希望皇帝兴办太学,聘请高明的教师来教养天下的贤才,常常考问他们,来发展他们的才能,那样,英俊的人才就可以得到了。

在汉武帝开创太学时规定太学生每年考试一次,称谓“岁试”。东汉时改为每两年考试一次。汉代太学考试方法有以下几种:

<h3>(1)“射策”</h3>

“射策”是汉代太学惯用的一种考试方法,创始于汉武帝时代。《汉书·儒林传》说:“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其具体作法是:由主考人根据儒经内容提出若干问题,然后按照这些问题的难易程度分成甲乙两等,再把这些问题写在帛或纸上密封起来,由被试者随意抽出其中一二种题来解答。这种方法与我们现在采用的抽签考试方法相类似。内容侧重对于儒家经典意思的解释与阐发。主考人根据学生的解答判断学业成绩,成绩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官职。不过每科均规定很少的取官名额。

<h3>(2)“策试”</h3>

东汉司空徐防于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上书要求改进考试方法,认为不宜“射策”,理由是是最基本的教材,应试者全应熟习,不如改为“策试”。所谓“策试”,就是教师事先按家法章句分科出好50个题目,学生凡是回答得多且好的被评为“上第”,“五经各取上第六人”,上榜公布,作为政府录用的依据。

<h3>(3)“口试”</h3>

《汉书·儒林传》载:“唐生、褚生应博士弟子选,诣博士,抠衣登堂,颂礼甚严,试诵说,有法。”这说明当时已实行“试诵说”的“口试”考试方法。

这些考试方法一直推行到西汉末年,王莽时有一些小变动,仍是每岁一试,增加录取名额,改为甲乙丙三科。东汉初年又恢复了甲乙二科。随着太学规模的扩大,考试制度也进行了若干改动。 自汉质帝时起,不分甲乙科,只取“高第”,即最优者。后来又增加了补官的名额。到汉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仍从太学生中扩大录用名额,把考试最优者排成四等,由太学推荐给政府,然后授予官职,即高第15人和上第16人均做“郎中”,中第17人为“太子舍人”,下第17人为“王家郎”。桓帝永寿二年(公元156年)又进了一步,采用“两岁一试”,废止录取名额限制,以通经的多少定等第高下,并据此分别授官,即将太学考试与政府分配直接挂钩的办法,作为一种制度来执行。具体办法是:太学生学满两年可以参加考试,以五经为命题范围,以能通经书多少来分别次第,考试不合格的可留校继续学习,过两年赶下届考试。通二经者,授予“文学掌故”官职,也允许不去做官,继续学习,待两年后再参加高一层次的考试。通三经者,授予“太子舍人”官职,也允许不去做官,继续学习,待两年后再参加通四经的考试。通四经者,授予“郎中”官职。如此类推,直至博通五经为止。已作官的太学毕业生亦可参加考试,作为继续升官的依据。这种通过考试选用人才的方法是可取的。这对于鼓励太学生们继续不断地研究儒家经典,养成通才,也是有很大作用的。西汉的太学生多只能专儒家一经,东汉的太学生一人逐步能通二经、三经、四经乃至五经,有的还能兼通今古文,如郑玄被称为“括囊大典、网罗众家”的通儒。

汉代太学注重考试,使得学生专心攻读,潜心于经典,培养了不少人才。如著名思想家王充、著名数学家崔瑗、著名科学家张衡、著名经学家郑玄等等,都曾是太学生,在太学学习过多年。这说明汉代太学考试制度的确起过积极作用。汉代太学既是教学机关又是代表国家的考试机关,这样可以鼓励青年自修,校外人才经过考试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资格和荣誉,这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汉代太学教学制度不甚严格,一味地依赖考试,因而也带来不少弊病。汉王朝通过太学考试,鼓励学生研究经学,并给以政治出路,通过考试,即可以当官,享受荣华富贵,这使广大青年学生一头钻进故纸堆里,把毕生的心血花在经书上面。经学的繁琐章句,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头脑。强调“师法”与“家法”也加深了门户之见,束缚了学术的发展。某一经的大师,如得到朝廷肯定被立为博士,这个经师的经说便成了“师法”。弟子相传,又别为章句,便成“家法”,故一经有数家。太学博士只能依“师法”、“家法”传授,并以此考核太学生,违背“师法”、“家法”者考试就不能通过。汉代太学考试制度往往要求学生死记硬背,不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与创造能力。

汉代太学没有年限规定,太学生一年没有通过考试允许下年再考,这样一年一年考下去,太学里往往有一些少年入学一直到头发白了还没合格的老学生。这些老学生巴望有朝一日考试合格,得到皇上的“恩赐”而步入官场。汉灵帝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曾特别给了年过60的老学生百余人以考试的机会,考中的给以官职。汉献帝初平四年(公元193年)甚至为照顾那些“结童入学,白首空归”的老学生,全部给他们以“太子舍人”的官职。当时长安城中有以下民谣,真实地描写了这一情况:

头白皓然,食不充粮。裹衣蹇〔jian减〕裳,当还故乡。圣主愍〔min敏〕念,悉用补郎。舍是布衣,被服玄黄。

此外,汉代地方郡国学校也有考问经学并根据成绩优劣而授官的。如武威郡学对于“章句既通”的学生,有着“显拔荣进”之为,以致“郡遂有儒雅之士”(《后汉书·任延传》)。北新城长刘梁和桂阳太守栾巴,都曾举行“试策殿最”的考试,并且“随能升授”(《后汉书·文苑列传》、《后汉书·栾巴传》)。郡国还有明经试,即由郡国贡其生员至京师考试,有甲、乙等科,授官和太学中的甲、乙科略同。郡国明经试是于太学之外,为照顾边远州郡自修之士和私学弟子而设立的。在桓帝建和年间(公元147—149年)还开设“比郡国明经试”,这是对太学岁试选士的补充,太学和郡国学校生员均得应考。汉代郡国学校的考试擢用虽未制度化,亦无统一标准,但郡国学校采取了考试制度是没有疑问的。

总之,汉代太学考试制度促进了汉代官僚队伍儒学化,“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为汉王朝提高吏治效能、强化中央集权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也促进了经学的繁衍兴盛,如班固在《汉书·儒林列传》所赞:“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寝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

第二章 秦汉考试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 汉代的察举与考试

汉代一方面开创太学,培养与选拔人才;另一方面又确立了察举制度,发现与选拔人才。通过这两条途径,充实汉王朝的官吏队伍。

所谓察举,亦称荐举,是由汉王朝的三公九卿及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依据考核,把民间及基层官吏中的德才兼备者推荐给朝廷,由朝廷授予他们一定的官职或提高其官位。

据《汉书·高帝纪》载,汉高祖刘邦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才兼备的人,并把这些人送到京城。如果不执行这项命令,没有把地方上贤德之人推举出来,一旦发觉,就要罢免其官职。汉文帝即位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种察举办法逐渐形成制度,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要求被荐举的“贤良”之才,针对时政提出建议,答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这是汉代皇帝亲自主持考试以选拔人才的开始。在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策试”中,晁错名列前茅,被封了官。《汉书·晁错传》载:“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汉武帝即位以后,对于举贤十分重视,刚即位不到一年(公元前140年)就下令举“贤良”。这次被推荐的“贤良”之才百余人,董仲舒就是在这次“对策”中连对三策而被列为上第的。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汉武帝再次亲自策问,公孙弘策试第一。

察举的名目很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常科,经常举行的科目,又作岁举,即为每年定时由各州郡长官按规定名额向朝廷荐举人才之制;另一类属非常科,或叫作特科、特举,即根据皇帝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士科目。常科有孝廉、茂才等科;非常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童子等科。

(1)孝廉科:创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即举孝子与廉吏各一人,为按照孝子廉吏的标准察举人才的科目。至东汉时,孝廉便“合为一科”(《文献通考·选举七》)。其为两汉察举制中最受重视的常科。由于各郡区域大小不等,人口多寡不一,东汉时则实行按地域、人口比例分配贡举名额,大致每20万人岁举一人。《后汉书·丁鸣传》记汉和帝时规定:“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地方官员也要受到处罚。

所谓“孝”是对民说的;所谓“廉”是对吏说的。举“孝廉”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选拔清廉的官吏,充实官吏队伍,加强中央集权的力量;另一方面是在民众中宣传道德风化。在察举制度下,士人能否当官,一般取决于能否被推荐;而能否被推荐,又取决于乡闾民间的舆论。以“声名”取士,这是察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既然察举重视士人在乡闾的名誉,因而“声名”与士子的前途关系极大。于是士人作伪求名之事也就层出不穷了。如东汉初年时有位名叫许武的人被推荐为“孝廉”,为了让他的两个弟弟也成名,于是提出分家,许武自取肥田广宅以使他的两弟能获“弟兄克让”的美名而获荐举。等其弟弟已被荐举之后,许武又把田地、财产加三倍地归还其弟,他又博得更高的声誉(《后汉书·许荆传》)。又如东汉中叶有一人叫赵宣,他在其父母死后住在隧墓中守孝20余年以骗取孝名,实际上他的五个儿子均系隧墓中所生。郡太守陈蕃调查核实后揭穿了真相,斥责他“诳时惑众,诬污鬼神”(《后汉书·陈蕃传》)。由于察举大权操纵在州郡等各级地方官吏手里,士人没有门第和靠山便很难被举。在这种情况下,士人不得不走权贵之门,交游结纳,士风日恶,出现一些巧饰虚伪、沽名钓誉的伪君子,并被操纵察举的官僚大族所利用。所以靠这种制度,很难选拔到真正的人才。《抱朴子·审举》引东汉一首民谣,有力地抨击了当时的腐败现象:“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2)茂才(秀才)科:西汉时称作秀才,东汉为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秀作茂,故称茂才。茂才科主要是选拔奇才异能之士,所以又称作“茂才异等”或“茂才特立之士”等。茂才科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西汉时,茂才为察举特科,或单独举行,或与贤良方正科一并举行。东汉光武帝改其为岁举,以后茂才与孝廉往往并称、并举。但孝廉均为郡举,而茂才西汉时间有郡举,东汉时多为州举。

茂才被举的资格,在西汉时虽属吏民并举,但必须是奇才异能之士,若无相当才识与经验者实难应选。茂才之选实在于对有特异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官吏的升迁提拔,所举茂才多授以县令官职,或相当于县令级的官衔。茂才所拜官与孝廉不同,孝廉初多拜为郎,然后再由郎擢为县令。汉制,县令品秩为1000石至600石,而郎中秩比300石,侍郎秩比400百石。显然,茂才的起家官要比孝廉高。但东汉茂才为岁举后,渐成例行公事,所举之人多为无能之辈,及至灵帝时,茂才竟变为金钱交易之物,凡被举茂才,无力出“助军修宫钱”者,不得迁官。迁官要出重资,一时间“颠倒贤愚,贸易选举”,腐败成风。

(3)贤良方正科:所谓贤良方正,指德才皆优者。始于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此后两汉各帝屡有诏举,为汉代察举特科中较为常见并最受重视的科目。此科多开在国家遇有日食、地震、奇特星象、瘟疫流行及各种自然灾害之后举行。依据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等人“天人感应”之说,各种灾异都是上天对人世帝王过失的警告。由于帝王“治理人民德薄能鲜”,必自我检讨,以期顺天应人而礼诏贤才,广开言路,以匡正过失。

贤良方正科,有时可称“贤良”或“方正”,也可在“贤良方正”之后再接连其他名目,或把“贤良”与“文学”连作一科。所谓“文学”指儒经,或指通晓儒经之人。如文帝、武帝诏举贤良方正,得举者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皆称“举贤良文学”。察举贤良方正,是依照皇帝诏令,由诸侯王、列侯、三公、将军、诸卿、中二千石、二千石、司隶校尉、州牧、郡守国相等高级官吏举荐。被荐人的资历绝大多数为现任官吏及州郡属吏,且博学通经,明达政务,察举出的贤良送至朝廷,由皇帝亲自主持对策,有时皇帝还要“两策”、“三策”,反复进行策试。对策多问以治国之道、历代兴衰之变或有关经义方面的问题,皇帝对应举人的对答分别高下,而后授以官职。对策后所授之官多为秩比600石以上至秩比2000石之间。

(4)明经科:察举通晓儒经之人才。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两汉各科察举都重视儒经,而又专设明经一科,更表明对儒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提倡。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诏举“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汉书·武帝纪》),可能是明经科的开端,但明确专置明经科则是在东汉。据《后汉书·章帝纪》载,元和二年(公元85年)下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此诏为明经科专设的明确规定。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规定:“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后汉书·顺帝纪》)即对于举明经科的士子考试不合格者,需进太学中补为弟子,以便深研儒经。这就沟通了察举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明经科考试不合格者可补太学弟子,以便今后再试明经科,为后世“科举必由学校”之滥觞。东汉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后汉书·质帝纪》)。凡明经科举出的士子超过50岁者,也送至太学深造,继而参加太学的考试,“其高第者上名牒,当以次赏进”。

(5)明法科(治狱平):察举明习法律的人才。西汉后期,面对社会危机,朝廷强调法治,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令“中二干石举治狱平,岁一人”(《汉书·平帝纪》)。平帝时将察举治狱平(明法科)定为岁举。此科的开设,实则在宣扬儒术德治的同时,也不忽视法治,强调国家应注意选拔明习律令的人才,给予研习刑法律令的人以升迁的机会。

(6)童子科:汉代察举还专设“童子科”,规定年龄在12岁至16岁之间,能“博通经典”的可选入“童子科”。汉初就注意对才能优异的少年儿童破格推举并任用。据《文献通考·选举·童科》载:“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东汉规定儿童年12岁至16岁,能“情通经典者”可以入选,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授以官职。如左雄把聪明通经的少年谢廉、赵建章举为童子郎。当时童子郎,曾风行一时,如臧洪15岁拜童子郎;任延12岁,号为“圣童”;杜安13岁,号为“奇童”;黄香12岁“博学经典”,号曰天下无双,江夏黄童。考童子郎中还有一段趣闻:“司马朗年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he河〕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监试者异之。”司马朗因身体高大,监试者怀疑他隐瞒了年龄,他当即对监试者给了有力有理的回答,使监试者为之惊异。

察举童子是一种发掘早慧、奖励天才儿童的方法,这表明中国早在汉代就重视对才能优异儿童少年的培养和擢用。童子科目的设立确实发现一批奇葩早发之才,但也使得一些儿童过早涉入读经以求仕进的圈子里,束缚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以致出现个别优异儿童所谓“江郎才尽”的后果。

此外,汉代察举还有勇猛知兵法科、治剧科(察举能治理难治理的郡县方面的人才)、尤异科(察举官吏中政绩最好的人才)、明阴阳灾异与有道科、至孝科等等,科目设置五花八门,常科与特科相兼,文实相济。后逐渐演进出一套选士的标准:“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后汉书·百官志》应劭注引《汉官仪》)这实际上是从宏观角度对汉代察举各科选士考核标准的概括。汉代察举诸科的名目多为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科目所沿袭,如秀才(茂才)、明经、明法、孝廉、贤良方正等科目亦为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的科目。

汉代察举制的关键环节在于推荐人的举荐,而举荐的标准如德行,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时至东汉,贵戚操纵察举,权门请托、贿赂公行之弊横生,同时随着所举孝廉与年增加,太学生岁试高第补郎者亦甚众,造成已非有限之官缺所能消纳,应举未官者颇多,更加重了权门贵戚奔竞请托,《后汉书·种暠传》说:“今当举之孝廉,多得贵戚书令。”

针对当时察举制度的流弊,东汉顺帝时的尚书令左雄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上书痛陈官吏“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朱紫同色,清浊不分”的情况,强调要用贤才,而要用贤才必须严格考试。因此他提出建议:察举“孝廉”第一要限制年龄,“不满四十,不得察举”,因为孔子说过“四十而不惑”。第二要严格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炼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后汉书·左雄传》)意思是说,考试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考儒家经典,并依据自己的“师法”与“家法”解释;二是考治政的表奏、文件等。先要在公府初试,然后在端门(即后来的御史台)复试。经过严格考试之后,才可选到有真才实学的贤才,以改变当时的不正之风。汉顺帝接受了左雄的建议。左雄在改革察举制度中起了重要作用。第二年(公元133年)考试时,经严格复试,因错误推举而被降职免官的达十余人,这一下官吏们便不敢轻举了。《后汉书》的作者范晔〔ye夜〕认为当时察举弊病确实严重,改革是完全必要的,他称赞左雄坚持考试,严格把关,不但使国家得到了不少真正的人才,而且对改变当时的社会风气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西汉岁举孝廉是不需要考试的,但其他选士科目却已用考试来甄别士之高下。左雄改革加强了察举制中考试的因素,为后世以考试为核心的科举选士制度提供了借鉴。

总之,汉代察举选拔人才的制度,以推荐为主,以考试为辅,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特点。考试的方式很多,大致有以下几种:

⑴皇帝策试 皇帝亲加策试,从文帝、武帝始,直到东汉一些皇帝在察举诏令中,常有“朕将亲览”、“朕将策之”等语。

⑵公府考试 郡国地方岁举人才到京师后,由公府分别考试。东汉左雄改革以后,创立了在端门复试的制度,表明考试的成分越来越重,成为汉代察举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⑶太学课试 太学不仅是国家最高学府,也是一个国家的考试机关。太学除负责太学生的教学与考试之外,也允许非太学生参加太学代表政府举行的定期考试,并根据成绩给予校外知识分子一种荣誉或资格,作为分配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⑷童子考试 对智能优异的少年儿童给予单独考试并破格推举、任用。

汉代选拔统治人才,以荐举为主,辅以考试。察举是否得其人,还要经过考核,以试其实,最后量材录用。这种荐举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更加全面地衡量选拔人才,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举而无实,靠请托而擢选,又不致于仅凭一纸试卷定取舍,而忽略素日品行才学。这是汉代察举制度与考试制度给后世留下的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

第四章 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 第一节 隋代开创科举考试制度

隋朝建立之初,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但由于这种选官制度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隋文帝很快废除了这种制度,把选官任人的权力集中到中央朝廷的吏部。开皇七年(公元587年)命各州每年向朝廷荐举三人做官。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可见这时隋朝已经摆脱了九品中正制的旧路子,开始向科举取士的新路子过渡。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并明确提出了十科举人的科目: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lu 吕〕力骁〔xiao消〕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又将十科减为四科。分科考试选拔士人的旨意越来越明确。其中仍有“文才美秀”科,即进士科。进士科以考试策问为主,一般把隋炀帝创设进士科作为科举考试制度正式产生的标志。科举考试,把录取和任用权完全集中在中央。科举考试取士的特点是录取标准专凭试卷,专重资才,而不是由地方察举。所谓声名德望已不再是主要的依据了。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和九品中正制,虽也含有考试,但是以推荐察举为主,而隋以后的科举则以考试为主。这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线。科举考试制度的开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门阀士族把持选士的局面,为庶族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统治阶级的阶级基础。这是隋代为了维护与巩固其统治,在政治上所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科举考试,毕竟有了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这在中国古代选士制度上确实是一次变革,是一个进步。不过隋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尚属开创阶段,还很不健全。它可谓是沟通由察举制向科举制过渡的运河,从此开创了中国考试制度的新纪元。科举考试制度成了支撑官僚政治的有力杠杆,同时又是隋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文化教育的有效指挥棒。

第四章 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 第二节 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发展

唐代国运较长,政局相对稳定,这为科举考试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唐王朝一方面要求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另一方面积极推行科举考试制度,逐步扩大考试科目,增加考试内容,完善考试程序,从而使科举考试制度取代了以荐举为主的选士制度,成为当时领先于世界各国的用人取士制度。

唐太宗执政时期,实行偃武修文的文教政策,重振教育,扩建学校,兴建校舍,为国家培养后备人才,以确保科举取士的数量与质量。同时,大力推行科举考试制度,开科取士,网罗人才,以达到巩固唐王朝的目的。他规定进士读一部经史,要求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每年农历十一月初一赴尚书省,第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考试完毕。由于实行学校和科举考试并重的指导方针,这一时期学校教育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唐高宗时期,科举考试制度日趋健全,取士名额有所扩大。上元二年(公元675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武则天要求参加明经科考试的士子都要学习《孝经》和<a href="/book/2195/ind,并以此为科举考试的一项内容。后她又规定贡举人停止学习《老子》,改学她编的《臣轨》。《臣轨》是武则天规诫群臣“镕范身心”的训条,是长寿二年(公元693年)至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期间科举考试读本。仿唐太宗《帝范》,编为同体、至忠、守道、公正、匡谏、诚信、慎密、廉洁、良将、利人等12篇,二卷,各篇均有注文加以阐释。直到唐中宗复位后,才废除学习《臣轨》,重习《老子》。武则天不重视学校教育,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制度,她亲自策问贡士于洛城殿,开创了科举考试中殿试的形式。她令人练武习功,以长垛〔duo舵〕、马射、马枪等为考试内容,通过武举来选拔军事人才,从而开创了武举的先例。她针对考场舞弊之风,要求在考试时,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开创了糊名考试的方法。她大开制科考试,通过制举,“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起家或拜中书舍人、员外郎、次拾遗、补缺”,“其次与出身”(《通典·选举三》)。对于出身低微的士子,这是获官、至少是取得入仕资格的一条便捷途径。在职官员也可通过制科考试迅速擢升。

唐玄宗纠正了武则天轻学校教育重科举考试的做法,重新调整了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制度之间的关系,使二者都得到发展。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诏天下每岁贡士,减《尚书》、策,加试《老子》。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在京都长安设置了崇玄学,地方诸州也设立了崇玄学,同时增设道举来选拔精通道家著作的人才,道举考试的方法和明经科相同。天宝十二年(公元753年)“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即是说,凡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必须经过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的学习。到了天宝年间(公元742—756年),科举考试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完备的考试制度了。“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十通分类总纂·选举类》)

唐德宗贞元五年(公元789年)改革了明经科的考试内容,将以前试《尔雅》改为试。贞元六年(公元790年)为防止考官舞弊,实行别头考试,即把考官的亲属交给吏部的考官去负责考试。以后仍有局部的小调整。

第四章 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 第三节 唐代科举考试的手续

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有二:

一是“生徒”,即当时在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上学的在校生。只要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便可以直接参加朝廷尚书省主持的考试,也称为省试。

二是“乡贡”,即不在学校上学的社会知识青年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可以向所在州、县官府报考。

报考办法是:每年仲冬(农历十一月),中央官学和州县学馆把通过校内考试合格的“生徒”名单报送至尚书省。“乡贡”则由各人带自己的身分材料、履历证书向所在州、县报名。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由地方官长史举行乡饮酒之礼饯行,然后送至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无论“生徒”或“乡贡”,送至尚书省报到后,均须填写姓名履历及具保结(有担保人),由户部审查后,送考功员外郎考试,自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起移试于礼部。礼部命题考试的时间,大约是每年暮春(农历三月)。所以当时有“槐花黄,举子忙”之谚,苏东坡后有“强随举子踏槐花,槐花还似昔时忙”之诗。省试发榜后,合格者再参加吏部复试,吏部发榜后,合格者才可授官。简单地说,报考的步骤是:乡试(州、县考试)——省试(尚书省礼部考试)——吏部复试。

唐朝廷规定,触犯过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县衙门小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如将上述不合格的士人推举到尚书省应试的,无论是学校的祭酒还是地方官长史,都要受罚。所以《新唐书·选举志》说:“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唐律对此有具体规定:“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考校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减一等。”为了确保科举考试的公正,有的皇帝微服私访,多方听取意见,考察科举考试之得失;有的皇帝亲自出题,主持考试;有的皇帝亲开制举,不许举人称门生于私门而不知有朝廷和皇帝。

唐代科举考试起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因吏部考功员外郎是从六品上,地位较低,不便主持全国规模的科举大考,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诏定由礼部侍郎主持,礼部侍郎正四品上,从此科举考试改由礼部掌管,礼部对朝廷、皇帝负责。科举考试管理权的转移,主司品位的提高,也相对的提高了科举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感召力。而且考试于礼部,铨选于吏部,也可以起到分权制衡的作用,礼部、吏部两部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对朝廷、皇帝负责。

唐代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等均在贡院举行。主持省试的官员称作“知贡举”,泛称作“主司”、“主考”、“主文”和“有司”等。皇帝有时也临时使职差遣,如以兵部侍郎、门下侍郎、户部侍郎、中书舍人、国子祭酒、尚书右丞、太常少卿、吏部尚书、左仆射、工部侍郎、左谏议大夫、黄门侍郎、御史中丞、刑部尚书等官员充任主考官。

省试一般在京师长安举行,但也有例外,如肃宗时正当安史之乱,士人流离,交通断绝,省试分于几处举行。代宗时,值全国广遭水旱灾荒,礼部侍郎贾至知贡举建议省试分别在京师长安、东都洛阳两处举行,故当时便称知贡举为“知两都”。

第四章 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 第四节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和方法

明字科 也称“明书科”或“书科”。明字科先试帖经,然后口试,最后试策。帖经试《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共十帖;口试“不限条数,疑则问之”;口试通过后再笔试《说文》、《字林》20条,答对18条为合格。并且“凡明书,试《说文》、《字林》,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唐六典·礼部》)。明字科考生来自书学学生,合格者再经祭酒审定,而后参加省试,省试及第,仅取得了科举出身,再经吏部铨选才能放官。明字科及第叙任的品阶是从九品下。明字科考核的是文字、训诂知识和书法,明字科的设置也反映了唐代重视书法的风尚。古代著名的楷书家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和草书家张旭、怀素,除欧阳询生于隋唐之际外,其余四人都生于唐代,另外还有虞世南、褚遂良等书法家也生于唐代。宋代朱翌曾言:“唐百官志有书学,故唐人无不善书,远至边裔书吏、里儒,莫不书字有法,至今碑刻可见也。往往胜于今之士大夫,亦上之所好,有以劝诱之。”(《猗觉寮杂记》卷上)

《昌黎全集》卷十四录有进士科策问13道,兹录其二道如下:

读书人经过省试(尚书省礼部试)合格了,只不过是取得了“出身”,还不能马上去做官。要想做官,还得参加吏部考试。吏部考试包括“书、判、身、言”四个方面。第一考“书”,即书法写字,试其“楷法遒〔qiu求〕美”。第二考“判”,即写另一种文体的文章,试其“文理优长”。第三考“身”,考察其相貌是否端正,试其“体貌丰伟”。据说有一读书人名叫方于,由于他缺唇连应10余科而不得录取。第四考“言”,考察其口齿是否清楚,试其“言辞辨正”。如果“书、判、身、言”这四项全能够通过,便可以授予官职。像韩愈这样的文豪,竟四试于礼部,三试于吏部。就是说韩愈参加过四次省试,方才通过,又参加过三次吏部考试,一直未能通过。于是他企图通过当朝宰相推荐而得官,但他三次上书均无结果,最后只好离开长安,到宣武军节度使董晋的麾下做幕僚,以后由董晋荐举,由此他才走上了仕宦之路。可见科举考试之艰难!即使通过了吏部考试,所授官位无非八、九品,其秩位并不高。不过从此便登上仕途,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因而读书人仍把科举考试看成是一生之中的一件大事。

制科 皇帝的命令称为“制”,皇帝特别召集一些人举行的考试科目,称做“制科”。考试的时间及内容都由皇帝临时决定,随皇帝的一时高兴而举行,名目很多,发“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等,前后不下八九十种名目,甚至还有“不求闻达”(不求显达)科、“高蹈丘园”(隐居丘园)科,甚为可笑。一般说,制科要考“时务策”,即对当世要事的对策,自唐玄宗以后加试诗赋。制科是皇帝亲自网罗人才的一种办法,考试成绩优等的,可以得到较高的官职,考试成绩次一等的,可被授予出身。制科虽是皇上恩准的特殊科考,但制科出身的人,却不被人们敬重,以为非正途出身,远不如进士出身的人荣耀。应科举考试得官以后,还可以再投考制科,如诗人贺知章,先曾考进士科,获得官职,以后他又应考制科,考取了“超拔群类科”,再获更高的官职。

<span>终南阴岭秀,积雪浮云端。

林表明霁色,城中增暮寒。</span>

<span>良璞含章久,寒泉彻底幽。

矩浮光滟滟〔yan厌〕,方折浪悠悠。

凌乱波文异,萦〔ying迎〕回水性柔。

似风摇浅濑〔lai赖〕,如月落清流。

潜颍应旁达,藏真岂上浮。

玉人如不记,沦弃即千秋!</span>

医举科 是唐代设置的专门为选拔医学人才的科举考试科目。最早开设于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考试内容:各试医经方术策十道,《本草》《二道》,《脉经》《二道》,《素问》《十道》,张仲景《伤寒论》二道,诸杂经方义二道,通七成以上的为合格。考生主要来自医学学校的学生。

这种试帖诗,多为12句,共六韵(也有16句,共八韵的)。首两句见题,中间八句,两两相对,最后两句作结。这种格式在以后的科举考试里慢慢发展成一种禁锢思想的形式主义的八股文。

“问:古之人有云:‘夏之政尚忠,殷之政尚敬,而周之政尚文’,是三者相循环终始,若五行之与四时焉。原其所以为心,皆非故立殊而求异也,各适于时救其敝而已矣。夏殷书存者可见矣,至周之典籍咸在,考其文章,其所尚若不相远,乌所谓三者之异云乎?抑其道深微不可究欤〔yu 愚〕?将其词隐而难知也。不然则是为谬说矣。周之后秦、汉、蜀、吴、魏、晋之霸,亦有尚乎?无也。观其所为,其亦有意云尔。循环之说安在?吾子其无所隐焉。”

开元礼科 即礼制科,主要考唐玄宗开元年间所制定的礼仪制度,为唐德宗贞元年间所设。应试者通大义70条、策二道者为合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授官。

明经科 又可细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三传(即《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等。在唐代按经书的分量又把经书分作大、中、小三类:《礼记》与《春秋左氏传》被称为大经;《诗》、《周礼》、《仪礼》被称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被称为小经。、《孝经》为共同必试,要求参加科举考试的人都要掌握。明经科就是考以上儒家经典著作,方式分帖经、墨义、时务策与口试等。据《新唐书·选举志》载,唐代明经科,先考帖经,每经考十帖,每帖考三言,通六帖以上者为合格。然后墨义(或口试)经义十条,通十条为上上,通八条为上中,通七条为上下,通六条为中上,余者为不合格。然后考时务策三道,通二道为合格。帖经、墨义(或口试)、时务策三项考试皆合格的被录取。明经科的录取分为四等,分别授予从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从九品下等官职。明经科的考试要求是不高的,只要求熟读经义注疏就行,对于经义也未必真懂。录取的比例也较大。进士科大约每100人只有一二人被录取,而明经科大约每10人就有一二人被录取。唐有重进士、轻明经的倾向,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谚语,意思是说30岁的人去考明经科,算是年纪老的了,而50岁的人去考进士科,算是年纪轻的了。说明考明经科容易,考进士科很难。

武科 创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由兵部员外郎主持,又分为平射、武举二科目。主要考步射、马枪、马射、负重、语言、身材等等。《旧唐书》载,郭子仪就是“以武举高等,补左卫长史”的。唐代武举,由州县考选后,以乡饮酒礼贡举至兵部进行考试,每年应试的常有数百至数千,而能及第者不过数十人。其考试内容主要有:长垛、马射、马枪等。所谓长垛,置帛五规(圆形)于垛(土筑的箭靶)上,相距百有五步,内规广六尺,橛〔jue 决〕广六尺,余四规,每规内两边各广三尺,悬高以30尺为限,列坐引射。所谓马射,穿土为埒〔lie 列〕(矮墙),其长与垛相同。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驰马射之。所谓马枪,断木为人,戴方板在顶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板落,而人不踣〔bo搏〕。长垛、马射为试弓法;马枪为试马上舞枪。此外,还有步射(射草人)、翘关、负重、身材及言语之选。《新唐书·选举志》载:“翘关,长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皆为中举。”“身材”和“言语”之选,取其躯干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才艺和堪为统帅者。如果是文官要求参加武科,取身材六尺以上、年龄40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通得五成以上的为合格。

试帖诗中被世人传为佳作的,有中唐“大历十才子”钱起在天宝十年(公元751年)所试《湘灵鼓瑟》诗:

帖经 这是唐科举考试常用的方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通典·选举三》)即将经书上某行帖上三个字,要求将所帖的三个字填写出来,这和现在流行的“填空”有些类似。这种考试方法原是很简单的,只要把经书文注读熟即可应付。这种考试方法适合于考查记诵性的知识,对于测试认识能力、思辨能力及应变能力,是无能为力的。故即使考生对一般帖经(填空)均能回答,也使考官难以分出优劣。为了便于取舍,考官挖空心思提高考题的难度,出些孤章绝句、疑似参互、易于混淆的题目,如出一些偏题、怪题,“甚者或上抵其注,下余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通典·选举三》)这样把本来容易应付的帖经考试,变成考生的一道难关。于是历年考生就想方设法搜索偏怪难题,把孤绝幽隐的句子编成便于记诵的歌诀,称为“帖括”。考生们热衷于记诵帖括的歌诀,而对儒经的大义反而知之不切了。针对这种情况,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国子祭酒杨玚〔yang 杨〕上奏道:“窃见今之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曲求其文句之难,每至帖试,必取年头月日,孤经绝句。且今之明经习《左传》者十无二三,若此久行,臣恐左氏之学废无日矣。臣望请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旧唐书·杨玚传》)当朝重视杨玚的意见,特下制令:“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处下帖,为弊已久,须是厘革。礼部起今,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册府元龟·贡举部》)根据此项命令,礼部考试开始实行开三行,不再在断绝疑似之处帖题了。

秀才科 考方略策(计谋策略)五道题,依文理通顺透彻程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四等录取。隋唐时代均以秀才科为最高,所以被录取也最难。隋代秀才科先后录取不过10人,唐代秀才科每次录取的仅一二人,秀才科录取后,按四等授予官位,即正八品上,正八品下,从八品上,从八品下。 由于秀才科录取的难度较大,唐初举行了一段时间,后来就停止了。所以顾炎武在中说:“唐时秀才,则为优异之科,不常举。”

道举科 唐玄宗时举行过,主要考《老子》、、《文子》、《列子》等,这是唐朝注重道家思想、扶持道教势力的反映。

这首诗构思新颖,诗境似画,但不符合考试规定的诗六韵的试律格式。据《唐诗纪事》卷二十载:祖咏交卷时,考官诘问他为何尚差四韵,如此离格?祖咏答曰:“意尽。”诗四句已将终南景色尽收笔底,何须画蛇添足?

策问 这是沿袭西汉以来的“射策”、“对策”的考试方法,它是设题指事,由被试者做文章,题目的范围是当世要事和计谋策略,要求对现实中诸如政治、吏治、人事、教化、生产等问题提出建议,或写出政论性的文章。它比帖经、墨义要求要高一些,这是一种较好的考试方法。但是,这种考试方法行之既久,后来的读书人将每年考试的考卷旧策编缀起来,熟读烂背,“束书不观,专读旧策”,以应付考试。传说李白这样的大诗人,考试时也曾和其他考生一起将此类书“携以就试,相顾而笑”。可见,久而久之,靠策问也难以考出真正的人才。太和三年(公元829年)因有人反对诗赋而连及策问,结果诏令将二者并停,改试议论各一道。但由于议论空泛,难于把握取舍标准,未及推行而又复旧。太和七年(公元833年)八年(公元834年)又经过一次反复,变通之后又复旧。要求考生对经史和时务并加重视,在策问题目上,提出经史与时务兼顾,如策问五道题,其中经史三道,时务两道。其用意在于使考生古今并习,不致偏废。几经反复调整后,策问这种方法被延续使用。应该说,策问本身属于一种较好的考试方法,但由于科举考试内容限制了它的作用,后来,策问也渐重骈俪〔li 吏〕,也就同帖经一样,逐渐成为束缚考生思想的一种手段。

诸史科 即历史科。“一史”,主要考《史记》。“三史”,主要考《史记》、《汉书》、《后汉书》。史科为唐穆宗时所设。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70条策通二道者合格。

唐代科举考试设科繁多,不同时期其科目设立也不尽相同,前后总计不下几十种。其中常设的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此外,还有制科和武举科等。

进士科 唐初仅考时务策(当世要事的对策)五道,后增加考试帖经和杂文。帖经是考默写经书的能力。杂文是指以规谏、告诫为主题的箴、铭,晋朝的陆机在《文赋》中说:“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经策全通为甲等,策通四道、帖通四道以上为乙等。唐中叶后又增考诗赋,并重视诗赋的考试。往往帖经不合格的,如果诗赋考得好也可以录取。这是唐诗兴盛的反映,同时又反过来促进了唐诗的进一步发展。进士科录取分为两等,甲等授予从九品上之官职,乙等授予从九品下之官职。

以诗赋取士也造成士子追求文章形式,着意词藻华丽,形成“争尚文辞,互相矜炫”的浮华之风。这与汉以来以儒术取士之方针相去甚远。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诏书曰:“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

诗赋 是后来加试的一种考试方法。鉴于考生多背诵经义和旧策,没有实才,于是就在经义策问的基础之上加试一诗一赋,也称之为帖诗。诗赋比帖经、墨义更能考察考生的思想,且能反映出一个人的文学修养和文化水平。不过这种诗赋格律体裁均有固定格式,语句用词又必端庄典雅,堂皇矞〔yu玉〕丽。白居易于唐德宗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以《性习相近远》赋和《玉水记方流》诗及第中选。我们且看他后一首应试的诗:

“问:夫子曰:‘洁净精微,易教也。’今习其书,不识四者之所谓,盍〔he 何〕举其义而陈其数焉。”

祖咏的试帖诗《终南山望余雪》,写得也很洒脱:

<span>善鼓云和瑟,常闻帝子灵。

冯夷空自舞,楚客不堪听。

苦调凄金石,清音入杳冥。

苍梧来怨慕,白芷动芳馨。

流水传湘浦,悲风过洞庭。

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span>

明法科 即法律科,主要考律、令等知识。试策共10条,其中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等,通八条以上为乙等,通七条或七条以下为不合格,不能录取。明法科的考生来自律学的学生和州、县的乡贡。明法科主要是试考生对朝廷刑法和国家组织制度的了解程度。录取人数很少,有史可查的有李朝隐等(《旧唐书·李朝隐传》)。

唐代进士科最受士子青睐,《唐摭〔zhi 职〕言》说:“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唐玄宗时每年参加进士科考试的,“常不减千余人”,及第者最多时不过30余人。《全唐诗》中有“桂树只生三十枝”,反映了进士科每次录取名额不过30人左右。据徐松的《登科记考》统计,终唐之世计289年,贡举进士为266次,及第进士为6442人,按《通典·选举三》每年应举数“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计算,唐代约计有50万人次参加过进士科考试,平均每年及第在23人到24人之间。这与《通典》所载“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百十一二”基本相符合。进士科之所以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与进士及第者往往受到重用有关。有的进士及第者位及宰相,从唐宪宗到唐懿宗期间共有宰相133人,而其中进士出身者有98人,约占宰相总数的74%,宰相中进士出身的人数已占绝对优势,反过来又促使朝野上下更重视进士科。唐玄宗时礼部员外郎沈既济曾说:“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浃〔jia佳〕辰而周闻天下,故忠贤隽彦蕴才敏行者咸出于是”(《通典·选举三》)。正是由于进士科及第者官位显赫,录取人数又少,所以进士科也最难考。

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增加了“口问大义”,即用“口试”这种新的考试方法。规定问义应当众进行,问义结束时当即宣布考试成绩,以此来限制考官以个人好恶而取舍,让众人对口试进行监督。但执行时往往由考官单独口试,问答时又不做记录,因而出现舞弊现象。天宝十一年(公元752年)为平息众怒,重申命令“举人帖及口试,并宜对众考定,便唱通否。”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曾奏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文”。 贞元十三年(公元797年)尚书左丞权知礼部顾少莲也奏称:“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复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元和二年(公元807年)礼部贡院又请皇帝废除口试。元和七年(公元812年)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请恢复口试。口试的方法比较灵活,但随意性较大,确实有复查无凭的缺点,容易给一些考官和考生提供联合舞弊的机会。

墨义 是一种简单的对经义的问答,只要熟读经文和注疏即能回答。如原题:“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谓四者何?”对:“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谨对。”又如原题:“‘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对:“下文曰:‘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鹯〔zhan沾〕之逐鸟雀也’。谨对。”还有原题“请以注疏对”的。如答不上来,就写上:“对未审。”

第四章 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 第五节 唐代科举考生的生活及考试流弊

丈夫(良人)失意之余,竟被妻子奚落,杜羔之难堪,可谓至极。但是后来杜羔中举登第,刘氏又寄诗曰:

省试落第的人,可以入国子监学习,准备第二年再考。省试被录取称为“及第”。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新科进士互称“同年”。主考官叫“座主”或“座师”,被录取的考生便是主考官的“门生”了。

<span>长安此去无多地,郁郁葱葱佳气浮。

良人得意正年少,今夜醉眠何处楼?</span>

《唐摭言》卷六载,杜牧向国子监博士吴武陵行卷,献《阿房宫赋》,受到吴武陵的赏识,吴即向知贡举崔郾〔yan 演〕推荐,请求取杜牧为状头。崔郾却说:第一名已有人选。遂依次求第二、三、四名次,均已有人选。结果杜牧的《阿房宫赋》虽传诵千古,却“不得已,即第五人”。一代诗圣杜甫,因无人为之延誉,天宝初年进士落选,终身不第。名诗人孟浩然潦倒场屋,布衣终身。晚唐诗人杜荀鹤,诗名虽高也屡试不第,只好发出哀叹:

唐代著名诗人孟郊,几试落榜后,其凄怆心情,清楚地反映在下面两首诗中。《落第》诗:

<span>三十年前此夜中,一夜灯烛一般风。

不知人世能几许,犹着麻衣待至公。</span>

此诗将朱庆余比作无比美貌的采菱越女,且歌喉动人心弦,暗示朱庆余不必为考试担心,金榜必挂名。两诗一唱一合,珠联璧合,情韵悠长,传为千古诗坛佳作。

考试时,考生若遇不会回答的问题,就在考卷上写“对未审”三字。考官审阅考卷时,对于答题正确无误的就批写一“通”字,对于未答或答错的则批一“不”字。

<span>空有篇章传海内,

更无亲族在朝中。

唐代科举考试的试卷一般不糊名,取录进士除看试卷外,还要参考考生平日的作品和声誉。因此,考生必须向“先达闻人”尤其是那些参与决定取录名单者呈献自己平时的力作,争取他们的“拂拭吹嘘”。这在当时被称之为“投卷”。向礼部投献的称之为“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献的称之为“行卷”。例如《唐摭言》卷七载:白居易初至京师,向著名诗人顾况投卷。顾况见“白居易”三字,便开玩笑地说:“米价方贵,‘居’亦弗‘易’。”颇有轻视之意。待开卷读第一篇,诵“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大为赞叹:“道得个语,居即易也。”于是白居易被推荐,声名遂震。李贺以诗呈韩愈,韩愈读到首篇“黑云压城城欲摧,甲光向日金鳞开”,也大加赞扬,随即荐之。很多读书人,考前忙于到处拜公卿,献文章,送礼物,卑躬屈节,低首就之。还有的人干脆跑到官僚的车马前跪献文章,以示其诚。韩愈说这些考生“足将进而趦趄〔ziju资居〕,口将言而嗫嚅〔nieru聂如〕”,生动地勾画出考生们追随在达官贵人身后趦趄不前、犹豫徘徊、蹑手蹑脚、欲言又止的一副摇尾乞怜的可怜相。

科举考试是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一种办法,也是笼络和麻痹知识分子的一种手段。除少数人可以循着这条路爬上去外,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一个终生追求而不可得的钓饵。为了谋求生活出路,大批知识分子不仅要把终生精力消磨于科场考试之中,而且在考试过程中还要受到种种折磨与侮辱。应试之前要“具保结”,没有担保人不可报名。到京师之后首先要拜先师。应试之日要自备水、炭、蜡烛、餐具等,等候胥〔xu 需〕吏唱名搜身,方依次进入贡院。考场外兵卫森严,考生坐在廊下答题,稍有不慎,就被喝斥出场。正如《通典》所载,“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通典·选举三》)。考试以一日为限,至晚仍未交卷,许烧三支蜡烛,三条烛尽,便要收卷。相传考生韦永贻考试之日作诗云:

诗人朱庆余写了首七言绝句:

<span>晓月难为光,愁人难为肠。

谁言春物荣,岂见叶上霜。

雕鹗失势病,鹪鹩〔jiaoliao 娇燎〕假翼翔。

弃置复弃置,情如刀刃伤。</span>

<span>及第新春选胜游,杏园初宴曲江头。

紫毫粉笔题仙籍,柳色箫声拂御楼。

霁〔ji记〕景露光明远岸,晚空山翠坠芳洲。

归时不省花间醉,绮陌香车似水流。</span>

及第后的功名荣宠,更加刺激了中小地主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对科举的重视。很多人一年两年,五年十年,从少年一直考到老年,只要考不中,就一直参加考试,甚至竟有老死于考场而无所恨的人。一次唐太宗去视察御史府,看到许多新考取的进士鱼贯而出,大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gou 够〕中矣。”彀,指射箭时所能射中的范围。意思是说,科举考试制度使天下英雄都落入了我的圈套!正如赵嘏〔gu古〕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唐摭言》卷一)这说明科举考试制度是笼络一般知识分子的高妙手段。

张籍也酬答朱庆余诗一首,名曰《酬朱庆余》:

<span>良人的的有奇才,何事年年被放回。

如今妾面羞君面,君到来时近夜来。</span>

<span>褒衣博带满尘埃,独上都堂纳卷回。

蓬巷几时闻吉语,棘篱何日却重来?

三条烛尽钟初动,九转丹成鼎未开。

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

白莲千朵照廊明,一片升平雅颂声。

才唱第三条烛尽,南宫(指尚书省)风月画难成。

有的主考官也请自己的好友共同确定录取名单,这种情况在当时叫做“通榜”。当时还把“造请权要”称为“通关节”。所以“请托”、“通关节”、“私荐”、“场外议定名次”等等,无所不有。至于“表荐及第”、“敕赐及第”、“落第重收”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裴思谦拿着宦官仇士良的信,逼着主考官高锴非给自己“状元”不可。结果裴思谦如愿以偿。郭薰因和丞相于琮有“砚席之交”,进士考试尚未发榜,就在百官到慈恩寺行香时散发署名“新及第进士郭薰”的“彩帖子千余”。宰相杨国忠的儿子杨暄考明经科,成绩不好,礼部侍郎不想录取,杨国忠知道后勃然大怒,大骂礼部侍郎,最后还是把杨暄取在“高等”。张奭〔shi市〕是从不读书的纨袴子弟,但由于其父张倚为御史中丞,掌有朝廷监察大权,结果张奭竟被录取为第一名,引起朝野上下议论纷纷,迫使唐玄宗亲自到花萼楼对已录取的进士重新考试,最后被录取的仅达十分之一二,而张奭手持试卷终日竟写不出一个字,被人称之为“曳〔ye夜〕白”,即考试交白卷。还有泄露试题的,贪污受贿的,冒名顶替的,传递答案的,不一而足。正如校书郎王冷然上宰相书说:“仆窃谓今之得举者,不以亲,则以势,不以贿,则以交”,“有行有才之人”,因“无媒无党”,则“不得举”,只能“处卑位之间,仄〔ze责〕陋之下,吞声饮气”。《唐摭言》记载的王冷然的上书,揭露得何其深刻,对于我们了解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的流弊,对于我们认识封建官场与考场的黑暗是很有意义的。

杜妻前后两诗,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也许这是人们附会的故事,并非事实,但及第前后亲故的心态有重大变化,却是实情。

<span>越女新妆出镜心,自知明艳更沉吟。

齐纨未足人间贵,一曲菱歌抵万金。</span>

<span>闭户十年专笔砚,

仰天无处认梯媒。

这两首诗,对于唐代考场的情形,可谓形容得惟妙惟肖。因三条烛尽,即须收卷。相传考官权德舆主试时,恫吓考生曰:“三条烛尽,烧残举子之心。”又传考生举子们亦以“八韵赋成,惊破侍郎之胆”回敬考官,这也是唐代考场的逸话。

第四章 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 第六节 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作用与影响

就当时社会状况而言,唐代科举是一个比较进步、比较合理的考试制度。它与前代选士制度相比较,有三个最明显的特点:第一,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更有效地由地方世族与地方长官手里集中于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满足了庶族地主参与政权的强烈欲望,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第二,把读书、应考、做官三者密切联系起来,为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打开了获取高官厚禄、享受富贵荣华的门径;第三,力图改变选官只重品行、门第,而忽视知识、才能的弊端,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当官多少要凭点才学,因而选拔了一些有才干的人。

从政治上来看,唐王朝实行科举考试制度的确满足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要求,收到了集权中央、巩固封建统治的效果。官吏选用大权由中央朝廷来行使,这就加强了全国政权的统一和集中;选官有统一标准,全国要想做官的人都以全力去适应这些标准,这就加强了思想的统一;向各地方的庶族地主甚至广大平民打开了门路,刺激与网罗了一大批中下层知识分子,使他们有了参与政权的机会,这就调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政权的稳定;科举考试看来好像是最公平不过的,任何人只要好好读书,都有资格应考做官,这样不仅掩饰了官僚政治的阶级实质,还可吸引全社会的知识分子,使他们埋头读书,养成极其驯服的性格,不易发生不满封建统治的不稳思想。这也就是科举考试制度之所以能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维持1300年之久的根本原因。

从文化教育上看,唐代实行科举考试制度,影响是十分深刻的。由于选择人才与培育人才的标准和要求一致起来,科举考试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因为通过科举考试可以取得一定的官职出身名位,所以一般中下层知识分子和知识青少年都强烈要求进学校读书。这就在客观上推动了古代学校教育的繁荣与发展;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儒家经典著作,从学校到社会都重视读书、习文、作诗赋,并钻研儒家经典,这对于结束魏晋以来学校和社会所流行的清谈学风与玄虚思想,对于造成当时“五尺童子耻于不闻文墨”的风气,都具有积极意义;科举考试科目中有明法、明算、明字、童子、武举等等,这对于当时学校与社会出现的重文轻武、重文轻算、重成人轻少年儿童的陈规陋习,或多或少进行了冲击,这当然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科举考什么,学校与社会也跟着注重什么。在学校教育完全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的情况下,科举考试制度本身的缺点与弊端,也就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科举考试的内容局限于儒家几部经典、诗赋,考试方法又注重死记硬背,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也就重文辞少实学,重记诵不求义理,充满了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恶习。这既不利于选拔和培养有实际能力的人才,又养成了空疏的学风;科举考试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起来,科举成了封建知识分子进入官场的阶梯,成为他们取得高官厚禄的最好门路。因此,读书进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十载寒窗,一举成名,富贵荣华,锦衣玉食”,为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种读书目的与人生哲学,支配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严重地影响着一般读书人的思想;科举考试的最后取舍权是主考官、礼部、吏部、宰相、皇帝等,录取标准又往往以权势门第为转移。一般中下层知识分子,如果没有靠山、门路,就很难有被录取的希望。在这种情况下,重门第、通关节、贿赂、请托、科考舞弊以及私门谢恩等等风气就公开泛滥起来,这严重地污染与腐蚀着知识分子的精神面貌,毒害着学校和社会的风气。

隋唐时期开创的科举考试制度,对东西方都发生过较大的影响。公元618年,唐朝在中国实现了空前的统一。7世纪中叶,新罗也统一了朝鲜。统一后,新罗与唐经常保持友好的关系,新罗人入唐求学的人很多。公元840年,一年之内从唐朝回国的留学生就达105人之多。唐朝盛行科举,准许新罗国人参加考试,当时很多人考取登第,录取从官,其姓名可考者有金云卿、崔致远、崔匡裕、崔彦撝〔hui 灰〕等。崔致远名声最大,《全唐诗》中收有他的诗,他在中国时期写的《桂苑笔耕》20卷,成为朝鲜现存古代最优秀的文集。崔彦撝不仅自己在唐进士及第,其子光胤也在五代后晋时考取了进士。据《增补文献通考》卷一八四载:“唐(穆宗)长庆初,有金云卿者,始以新罗宾贡题名杜师礼榜。至唐末,凡登宾贡科者五十八人,五代梁、唐又三十一人……新罗时金夷鱼、金可纪、崔致远、朴仁范、金渥皆入唐登第。”

不但如此,新罗还仿唐制实行以儒学为标准的科举考试制度。据朝鲜古史《三国史记(卷十)·新罗本纪(第十)》载:

(元圣王)四年(公元788年)春,始定读书三品以出身,读《春秋左氏传》,若《礼记》,若《文选》,而能通其义,兼明、《孝经》者为上;读《曲礼》、、《孝经》者为中;读《曲礼》、《孝经》者为下。若博通五经、三史、诸子百家书者,超擢用之。前只以弓箭选人,至是改之。

这样,公元788年朝鲜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公元918年,高丽王朝建立后,也多次向中国派遣留学生,参加中国的科举考试。据《高丽史(卷七十三)·志(卷二十七)·选举(一)》载:“光宗九年(公元958年)五月,双冀献议,始设科举。试以诗、赋、颂及时务策,取进士兼取明经、医卜等业”,且“大抵其法颇用唐制”。可见高丽的科举考试制度是受唐代影响才实行的。朝鲜前后推行了1100多年的科举制度,直到公元1893年才废除。

公元1010年,越南建立起李氏王朝。据《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卷之三)·李纪(二)》载:李仁宗太宁“四年(公元1075年)春二月,诏选明经博学及试儒学三场,黎文盛中选,进侍帝学”,此即为越南以儒学为准实行科举考试制度之始。公元1185年,李高宗“试天下士人,自十五岁能通诗书者,侍学御筵,取裴国忾〔kai〕、邓严等三十人,其余并留学。”陈朝建立之后,沿袭李朝,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科举考试制度,《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卷之五)·陈纪(一)》载,陈太宗建中八年(公元1232年)“二月,试太学生。中第一甲张亨、刘琰,第二甲邓演、郑缶〔 fou否〕,第三甲陈周普”。公元1239年再次开科取士,之后,科举考试按期举行,其科举之法与中国大致相同。直到1915—1919年间,越南才正式废除了科举考试制度。

日本虽然没有像朝鲜、越南那样引进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但唐朝的科举考试制度依然深深地影响了日本。隋代只有短短的28年,就接待了三批日本派来的遣隋使、留学生、学问僧。自公元630年到公元894年,日本共派出遣唐使达19次之多,其中到达唐朝的为13次。每批遣唐使来华,必派众多的学生来唐朝留学,有时一次多达500余人。日本在天智天皇时(公元676年)设立大学寮。大学寮分经、音、书、算四科,而经科占正科地位,书科及音科为经学的入门。入学的资格及手续、科目考试的内容及方法等,都与唐代科举考试制度类似。

隋唐创立的科举考试制度也影响了西方各国。法国思想家魁奈(公元1694~1774年)认为:“中国无世袭贵族,官爵仅靠功绩与才能获得。”他盛赞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使工匠的子弟也能当上总督”,借以抨击法国当时的封建专制制度和腐朽的官僚制度。18世纪末到19世纪,在欧洲各国逐步推行的文官考核制度也是吸取了中国隋唐创立的科举考试制度的经验。1791年,法国首先试行了文官考核制度,180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实行文官考核制,1855年英国开始推行文官考核制。当时,在欧洲封建等级制的土壤里,生长出一大批无所事事的官僚。任人唯亲的宗法原则越来越不适应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机构的需要,这就是隋唐创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在欧洲引起重视的原因。孙中山先生在所著《五权宪法》中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美国之文官制度最初是由罗德岛的任克思提出的,他于1868年5月呈送到美国众议院的报告书中,有一章专门讨论了“中国之文官制度”。在波士顿市政府于1868年5月盛宴款待中国大使馆外交官的时候,爱麦生亦曾赞扬中国的考试制度,他说:“中国现在的政治有一点使我们很感兴趣。我相信在座诸君还记得罗德岛的任克思阁下曾经两度想提到国会通过的那个法案,就是主张文官必先经过考试及格取得学问上的资格,而后始能任职。的确,在纠正恶习这一点上,中国是走到我们前面了,也走到英国和法国的前面了。同样,中国社会上都非常尊重教育,也走到我们的前面,这就是中国值得光荣的唯一凭证。”一位研究东西方文化交流史的美国学者卜德也认为,中国科举制对西方文官体制的影响,是在精神文明领域里中国对西方最宝贵的贡献之一。日本著名史学家福井重雅认为,中国科举考试制度远比造纸、火药和指南针的发明重要得多,它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官考试制度提供了最初的模式。它“传到西洋”,打破了中世纪欧洲“贵族总是贵族,平民总是平民”的犹如死水一潭的贵族政治的宁静,激励新生的资产阶级奋发进取、积极竞争的精神,为西方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

第五章 宋辽金元的考试制度 第一节 科举考试制度在宋朝的发展

三传科 墨义110条。

九经科 试帖经120帖,墨义60条。

明法科 墨义律令40条。

由此可见,这些措施在严格考场秩序的同时,对士子身心也是一种压抑和摧残。

<h3>(2)提高及第者的地位和待遇</h3>

武科 宋仁宗于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亲试武举12人,先试骑射,然后试策问。后来虽也设立武学并恢复武举,以马射、步射、武艺、策问作为考试内容,但仍不为人们所重视。直到南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武举殿试之后,才和文举一样赐武举及第、武举出身,人们才重视武科。孝宗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又改定武科授官之法。

然而随着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也层出不穷,“糊名”、“誊录”也难以阻止主考官们的徇私舞弊。据《续资治通鉴》卷三○载:宋真宗时,枢密直学士刘师道的弟弟刘几道参加殿试,考官陈尧咨为了巴结刘师道,让刘几道在考卷中做暗号,虽然考卷糊名弥封,陈尧咨仍辨认出这份考卷,把刘几道取在优等之列。

<h3>(3)严密立法,防止作弊</h3>

唐已有御史监试之法,到宋代又将其强化。宋规定贡院大门、中门均遣官监守,并搜索士子衣物,以防夹带。宋初,士子在试诗赋时允许带《切韵》、《玉篇》,但到真宗时规定,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带入。若发现携带《切韵》、《玉篇》以外书籍,或有耳语等现象,立刻赶出考场,并罚其停止参加科举考试一次。

唐代科举是一年举行一次。宋代科举最先也是一年举行一次。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冬,各州考生都已集中于礼部,因为宋太宗要亲征北汉,第二年春天的省试只好停止。此后每隔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宋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正式定为三年举行一次。

宋徽宗时给予画家很高的荣誉和地位,旧制以艺进者,不得服绯紫,带佩鱼,但在徽宗时打破陈规,对画院中官职,特许给此殊荣。宋代画学与绘画选试,主要在徽宗朝代,这与他个人爱好与提倡有关。

上述郑獬的得意与苏轼的懊丧均系弥封所致。

殿试后有等甲之分。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始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将进士分作三甲。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颁《亲试进士条例》,规定进士入选者分为五等:第一、二等曰及第,第三等曰出身,第四、五等曰同出身。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始称第为甲,将进士分为五甲。神宗时第一、二等为赐进士及第,第三等赐进士出身,第四等为赐同进士出身,第五等为赐同学究出身。南宋时又有变化,据《梦粱录》载:“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至第五甲并赐同进士出身。”

宋朝科举考试的科目也很多,有进士科、九经科、五经科、开元礼科、三礼科、三史科、三传科、学究科、明经科、明法科,此外还有制科、词科、童子科、武科、绘画试等。

南宋理宗时,还实行一种奖励检举制,即对“告捉怀夹、传题、传稿、全身代名入试之人”(《宋史·选举志二》),出官钱奖赏,以防考场作弊。

据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十载,苏轼门下有著名六弟子,其中只有李廌〔zhi 治〕一人为白身,而苏轼素对李很赏识。“东坡素知李廌方叔。方叔赴省试,东坡知举,得一卷子,大喜,手批数十字,且语黄鲁直(庭坚)曰:‘是必吾李廌也。’及拆号,则章持致平,而廌乃见黜。”苏轼虽欲助李方叔功成名就,但却因弥封之故,而无力相济。为此,李母大哭曰:“吾儿遇苏内翰知贡举,不及第,他复何望?”遂闭门自缢身亡。苏轼也为弟子的黜落而懊丧万分,作诗题云:“余与李廌方叔相知久矣,领贡举事,而李不得第,愧甚,作诗送之”:

<span>与君相从非一日,笔势翩翩疑可识。

平生漫说古战场,过眼终迷日五色。</span>

南宋末年权臣贾似道之流执国,“专恣日甚,畏人议己,务以权术驾驭,不爱官爵,牢笼一时名士,又加太学餐钱,宽科场恩例,以小利啖〔dan淡〕之”(《宋史·贾似道传》)。科举考试制度失去了罗致天下英才之光彩,科举考试制度的弊端已彰灼可见。

唐代规定吏部考功郎中、吏部员外郎或吏部侍郎为主考官,权力极大,人员固定,易于营私。宋代则改为主考官由皇帝任命,往往是由六部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任主考官,且年年更换,还配有“权知贡举”(副主考官)若干人,使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规定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以后就建立了“锁院”制度。在考选期间,考官和外界隔离,和家里人也不能见面。考官的子弟与亲属赴考,需另派考官,称为“别头试”。

宋代科举对士人,特别是对寒门子弟,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它在潜移默化之中引导与改变着士人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心态。南宋的洪迈在《容斋四笔》中记述了宋代所流行的《得意诗》与《失意诗》,便是极好的印证。

针对科考弊端,南宋许多有识之士,如朱熹、陆九渊、陈亮、叶适等学者,站在不同角度予以揭露,朱熹反对“务记览、为词章、钓声名、取利禄”,大声疾呼:“今科举之弊极矣!”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指出当时请人代答之风甚盛,而“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

属于“特奏名”的考生,附试最初考论一道,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改为考策问。至南宋时考时务策一道。“特奏名”条件渐宽,如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诏“进士三经殿试,诸科五经殿试,或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虽不合格,特奏名。”特奏名的考试多为具文。如朱彧〔yu域〕《萍洲可谈》卷一载:元丰年间(公元1078—1085年),有一位70余岁老儒在特奏名殿试策问卷内只写上:“臣老矣,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几字,便“特给初品官,食俸终身”。于是参加特奏名考试的人越来越多,如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参加殿试的正奏名有140人,而另有特奏名多达900余人。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御试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宋史·选举志二》)这种特恩,拓宽了士子仕进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士人的不满情绪,稳定了社会秩序,诚如《燕翼诒谋录》所说:“英雄豪杰,皆汩〔gu鼓〕没消靡其中而不自觉,故乱不起于中国而起于夷狄。”

据《宋史·选举志二》载:“而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出外,曰誊录灭裂。”意思是说,当时考场作弊的手法有五种:一是传递答案;二是调换试卷;三是涂改试卷编号;四是将试卷传出考场,请场外人替答;五是誊录时进行篡改。宋理宗时,由于考场制度松弛,还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考生多领几份试卷,由于考试时间限制不严,又不严查夹带书籍,于是一人可同时答出几份试卷,把试卷上的名字略作改动,如果都被取中,就让自己的兄弟亲友冒认,或者卖给同乡同族的人。可见严防舞弊的措施虽多,只能对付那些没有门路依托的老实百姓,终究难以改变科举考试制度日渐腐败的基本趋势。

总之,宋代科举考试之荣利,比唐代更高。所以宋真宗写了一首《劝学诗》以鼓励天下士子:

州试被录取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须将自己的家世、年龄、籍贯、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写明,并要求有10人担保,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之事,这10人就要连坐,并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学究科 墨义《毛诗》50条,墨义10条,墨义《尔雅》、《孝经》共10条,墨义《周易》、《尚书》各25条。

<span>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

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

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唐朝科举考试录取后,已备受宠遇,令人羡慕。宋朝则对科举及第者以更高的地位和待遇。唐朝科举及第后,只是得到了做官的资格,还要通过吏部考试之后,优胜者才能授官。宋代科举及第后,不需经吏部考试即可授官,而且及第后授官的级别也有提高。确立殿试制度也是提高科举地位的重要措施。唐代武则天曾举行过殿试,但未形成制度。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73年),有落第考生告发考官录取不公,太祖亲在讲武殿命题复试,这是宋代举行殿试之始。以后,殿试渐成制度。宋太祖赵匡胤说:“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塞孤贫之路。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前弊矣。”(《续资治通鉴》卷八)意思是说举行殿试是为了避免官僚贵族舞权作弊。其实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举行殿试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强化皇帝的权威。当然举行殿试提高了科举的地位,提高了及第者的身价,由皇帝亲自考试并确定名次,考生能成为“天子门生”,这自然是一种无上的荣耀。殿试成为常制以后,就确定了宋朝科举制度的三级考试制度:州试(地方官主持考试)——省试(尚书省礼部主持考试)——殿试(皇帝主持考试)。

从隋唐到宋代,应科举考试,成为知识分子的唯一出路。许多知识分子,今年考不取,明年再试;明年考不取,后年再试;一年复一年,总还有许多知识分子难以录取。宋朝对于这些多次没录取的知识分子,特别予以关照。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宋太祖特别诏赐贡士(解送礼部应试的举人)及诸科连续参加15次以上科举考试而没被录取的106人以本科出身,说这些知识分子“困顿风尘,潦倒场屋,学固不讲,业亦难专,非有特恩,终成遐弃”(《燕翼诒谋录》卷一)。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宋太宗诏连续参加10次以上至15次科举考试而没被录取的180余人并赐出身。从此以后恩科开始。后来凡在省试中多次落第的人另立名册上报皇帝,准许他们陪同考生参加“殿试”,这些人被称为“特奏名”,这样就是为他们参加殿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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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每年各科考试录取的人数不超过50人,经常才一二十人。宋朝时录取名额扩大了10余倍,一般总有二三百人,多则达到五六百人。如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取进士190人,诸科207人,十五举以上“特奏名”184人,共500多人,为自古所未有。从此以后,每年录取人数都在数百了。端拱元年(公元988年)礼部已取进士28人,诸科100人,发榜后议论纷纷,宋太宗又从未录取人中复试,取700余人。宋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取进士409人,诸科430人,后又取“特奏名”900余人,共1800余人,真可谓“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所未有也。”(《宋史·选举志一》)至仁宗时规定:“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但每科录取实际人数也远远超出规定数额,如徽宗宣和六年(公元1124年)取进士达850人。南宋时取士最多为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取987人。唐朝科举考试录取数量很少,所以常常引起知识分子的强烈不满,甚至一怒之下投入到农民起义的队伍之中。如王仙芝、黄巢就是落第进士,后成为唐农民起义的领袖。宋朝大量录取考生,优待考生,最大限度地笼络中小地主及社会中下层的知识分子,对于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当然有一定的好处。然而录取数量如此之大,造成官僚机构臃肿,人民的负担越来越重,国力更加衰弱,终于酿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录取数量很多,举人冗滥,人才质量也受到严重影响。

隋唐以来,分科考试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选拔与任用各级官吏和各类人才的主要途径。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基本上沿用唐制,但有许多新的变化和发展。

殿试后在琼林苑赐宴,称琼林宴或闻喜宴。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出现殿试释褐之制,即殿试后释去贱者服,而赐绿袍、靴、笏,即冠以官服,后成定制。殿试中选后即可拜官。宋代通过科举考试而授予官职的甚众。太宗在位21年,由科举授官的近万人,平均每年取500人左右;仁宗在位41年,单由进士科入仕的就有4570人,每三年一举,则共13举,平均每科每次取人在350名上下。徽宗在位期间,平均每次取680余名。南宋取人更多。庆元六年(公元1200年)至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35年间共取士5917人。据《宋史·选举志一》载:“进士科最广,名卿臣公皆系此选”,“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仁宗一朝共13举,其中一甲前三名共39人,后仅五人未位及公卿。据《宋史·宰辅表》载,在宋133名宰相中,由科举出身的文士达123名之多,占宰相总数的92.4%,大大高于唐代的比例,而唐代有宰相368人,进士出身为143人,占宰相总数的39%。

进士科 试诗、赋、论各一首(篇),策问五道,帖10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10条。

开元礼科 墨义唐开元年间制定的“礼”300条(后改试墨义“开宝通礼”新书)。

注释:

他还感叹道:

五经科 试帖经80帖,墨义50条。

词科 也是非常科,性质与制科相似,是宏词、词学兼茂及博学宏辞等科的合称。据聂崇岐先生《宋词科考》统计,宋开词科计56次,其中宏词科11次,词学兼茂科15次,博学宏辞科25次,词学科五次。宏词科每次录取人数至多五人,北宋时分两等,上等为词理俱优,次等为词理次优,被取者可提升官阶。南宋时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给予升官、减少二——三年、授馆职及赐进士及第或出身的待遇。南宋以后,“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许多著名文人如洪迈、王应麟、吕祖谦等均为词科出身。

隋唐以来科举考试制度暴露了不少缺点,制度也不完善。这既影响朝廷对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也影响广大知识分子对科举取士的积极性与对王朝的向心力,不利于扩大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与政局的稳定。为此,宋王朝在大力提倡科举考试取士的同时,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

北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建立考场内巡察制,设巡察官员,监察考官与考生的行迹,后称巡铺制。李觏〔gou 媾〕在《致祖无择》诗中曾描述科场的情景:

童子科 凡15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的少年儿童,由州官推荐,皇帝亲自考试。但不常举行。如杨亿、李淑、晏殊曾应童子科考试而授官位。南宋孝宗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有西夏女童林幼玉应试,考经书43题皆通,这是童子科中唯一的女童。童科开举无定时,考试内容也无定式,皆因皇帝一时兴趣而举,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民间对儿童实施早期教育。但也有人认为童科之设也摧残了儿童纯洁的心灵,孩提时便为追名逐利思想所影响,不宜养成良风美俗。度宗咸淳二年(公元1266年)礼部侍郎李伯玉说:“人才贵乎养,养不贵速成,请罢童子科,息奔竞以保幼稚良心。”自此宋罢童子科。

到了南宋,考场舞弊愈加严重。如秦桧当权之际,肆意妄为,公开提拔子孙亲信,排斥异己,把科举考试变成结党营私的手段。据史载,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秦桧私授其子秦熺〔xi西〕为状元(后因有旧规定权贵子弟不得为第一,退为第二),绍兴二十四年(公元1154年)省试,秦桧派亲信魏师逊等为考官,将秦桧之孙秦埙〔xun勋〕列入榜首。殿试时秦桧又让其亲信内定秦埙为第一,秦桧的亲信周寅为第四,秦桧的姻亲沈兴杰等为进士及第。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论述道:“今科举之法,名存实亡,或先期出题目,或临时以取封号,或假名以入试场,或多金以结代笔,故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预高甲,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又况时相预差试官,以通私计。前榜省闱〔wei 违〕殿试,秦桧门客、孙儿、亲旧得占甲科,而知举考试官皆登贵显,天下士子归怨国家。伏乞申严有司,革去近弊,如知举、参详考试官,乞临御笔点差,以复祖宗科举之法。”何俌在《龟鉴》中亦愤慨:“悉以亲党居之,天下为之切齿,而士子无复天子之臣矣!”

<span>少小学贤能,谓可当宾礼。

一朝在槛阱,两目但愕眙〔yi 移〕。</span>

<span><h3>《得意诗》</h3>久旱逢甘雨,他乡见故知。

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span>

三礼科 墨义90条。

<span><h3>《失意诗》</h3>寡妇携儿泣,将军被敌擒。

失恩宫女面,下第举子心。</span>

宋的科举考试制度从总的说是继承了唐制,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

<h3>(1)扩大了科举取士的名额</h3>

严格考试纪律,实行“糊名”与“誊录”制度。所谓“糊名”,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所以又称之为“弥封”与“封弥”。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御崇政殿复试合格进士,采用“糊名考校”的办法。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将“糊名”办法用于省试。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又将“糊名”办法用于州试。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后来又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了。“糊名”与“誊录”制度的建立,对于防止主考官的“徇情取舍”的确发生的很大的效力。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九中讲了一个故事:宋仁宗时有国子监的一学生叫郑獬〔xie泻〕,颇有名气,也有学问,但国子监发送优秀生参加会试的名单上,将他名列第五,他十分生气,大发牢骚,大骂主司是“驽马”、“顽石”。主司恨之入骨。后来郑獬参加殿试,这位主司又担任考官,一心想使郑獬落选,把一份卷子误认为是郑獬所作,加以贬斥,判为“不通”。后来拆封,郑獬却以第一名录取。据《宋史·常安民传》载:常安民参加省试,被录取为第一名,拆封后,主考官见他年少,想另换一人作第一名,考官判监常秩不同意,认为既是“糊名考校”,怎能任意更改名次呢?

郑振铎在《宋人画册》(人民美术出版社1957年版)的《序言》中说,宋徽宗赵佶是一个失败的皇帝,在1127年4月和他的儿子(钦宗)一起被北方的金人俘虏而去。但他却是一个成功的艺术家。他不仅是一个很优秀的美术欣赏家、批评家,而且他自己也是一位很高明的画家。邓椿《画绣》云:徽宗“即位未几,因公宰奉清闲之宴,顾谓之曰:朕万几余暇,别无他好,惟好画耳。故秘府之藏,充牣〔ren纫〕填溢,百倍先朝。又取古今名人所画,上自曹弗兴,下至黄居宷〔cai菜〕,集为一百秩,列十四门,总一千五百件,名之曰:宣和睿览集。盖前世图籍未有如是之盛者也。始建五岳观,大集天下名手。应诏者数百人,咸使图之,多不称旨。自此之后,益兴画学,教育众工,如进士科,下题取士。复立博士,考其艺能。所试之题,如‘野水无人渡,孤舟尽日横’。自第二人以下,多系空舟岸侧,或拳鹭于舷间,或栖鸦于篷背。独魁(即第一人)则不然,画一舟人卧于舟尾,横一孤笛,其意以谓,非无舟人,止无行人耳,且以见舟子之甚闲也。又如‘乱山藏古寺’,魁则画荒山满幅,上出幡竿,以见藏意。余人乃露塔尖或鸱吻,往往有见殿堂者,则无复藏意矣。”

三史科 墨义300条。

第五章 宋辽金元的考试制度 第二节 宋朝对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

<span>童子常夸作赋工,暮年羞悔有扬雄。

当时赐帛倡优等,今日论才将相中。

细甚客卿因笔墨,卑于《尔雅》注鱼虫。

汉家故事真当改,新咏知君胜弱翁。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舍法”一度被废止,但很快又重新恢复。宋徽宗时,“三舍法”又进一步推广。新建的算学、书学、画学也实行“三舍法”。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地方官学也实行“三舍法”。各州学的上舍生,上等的补为太学的上舍生,中等的补为太学的内舍生,下等的补为太学的外舍生。又在京郊另建辟雍,专门容纳外舍生。当时太学的上舍生增为200人,内舍生增为600人,外舍生增为3000人。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宋朝廷决定废除科举考试制度,完全由太学和各地方官学按“三舍法”取士,实现了王安石以学校取士代替科举考试取士的夙愿。不过完全靠学校“三舍法”取士,也有一些困难与局限。第一,地方普遍建立学校,经费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经费不足,学校难以维持,也不能满足更多的读书人进入学校的要求,不像科举考试那样,国家只需立一个考试标准,不用花费更多钱财就可以招来人才;第二,由各地学校选拔人才,容易各行其是,难以确保选才的统一标准和人才质量,比较科举考试更易徇私舞弊,行不正之风。因此,经过20余年的实践,宋朝廷不得不于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重新恢复科举考试取士的制度:“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宋史·选举志一》)虽太学仍用“三舍法”,却仅限于以它考试升选生员,到贡举之年,选送一部分合格生员参加礼部省试。

王安石的改革失败后,他内心很苦闷,在一首《读进士试卷》的诗中,表达了他因变法主张不能实现所产生的叹嗟与惆怅之情:

“三舍法”的主要特点是赋予学校直接向国家输送人才的职能。学校不再是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学生在校的学业成绩相当于科举考试的成绩,优秀生可以越过科举而直接得官,次优等生亦可参加科举考试中的殿试或省试,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学校教育的地位和学生在校学习的积极性。“三舍法”实施之前,太学长期为有名无实的空架子。“三舍法”实施之后,太学面目大为改观。后来太学发展为上舍生100人、内舍生300人、外舍生2000人的规模,可见“三舍法”推动了太学的发展。自此以后,这种“三舍法”取士便与科举考试取士同时并行。

当时把《易》、《诗》、《尚书》、《周礼》、《礼记》定为大经,、《孟子》定为兼经。进士科考试有四场:第一场考大经,第二场考兼经,第三场考论,第四场考策。后来又强调掌握律令和执法断案,于是又增加了考试律令的内容。殿试只考策问,字数限在千字以上。由于取消了明经科,进士科的录取名额有所扩大。并新立明法科,试律令,《刑统》,大义及断案,以培养推行新法的法律人材。

他批评宋代沿袭隋唐旧制,实行诗赋取士,录用那些沿袭固定程式、千篇一律地课试诗赋辞章的“用程人物”。他引用《世说新语·黜免》“殷中军(殷浩)被废在信安,终日恒书空作字”的典故,表达了他对守旧派阻挠新法实施的强烈不满,暗示反对改革、因陈守旧是一件“咄咄怪事”。

宋朝建立不久,国家“积贫”、“积弱”、“内忧”、“外患”,引起朝野上下知识分子的忧虑。范仲淹(公元989—1052年)是宋朝一位锐意进取、励精图治的改革家,曾经长期担任地方官吏。仁宗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他为参知政事,提出了整顿吏治的主张,认为必须精简冗员,限制恩荫,严格考核,以提高官员素质。他对当时只重科举、轻视学校教育的作法十分不满,认为这是不问耕耘而只求收获。在仁宗皇帝的支持下,他对科举考试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读书人必须在学校学习300天以上,并且须有人证明其品行端正,才能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过去参加过科举考试的人,也须入学校学习100天以上,方能再参加科举考试。对于进士科的考试办法,规定为考三场,把考试策问放在首位,以便考察考生们的真才实学,先策、次论、再次诗赋,取消考试单纯背诵的帖经、墨义。还取消了科举考试中的“弥封”、“誊录”等办法,强调考生要具备品德修养和治理国家的能力。由于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加剧,范仲淹很快被排挤出朝廷,他的改革归于失败,一切又恢复如故。

北宋兴学和改革科举考试制度三起三落,虽然都只是探索,但这三起三落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坚持把学校教育制度与科举考试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坚持取才应本之于学校,这一点启示了后世,致使明清时期学校教育完全纳入了科举考试制度范围之内。

范仲淹在庆历年间进行的科举考试制度的改革失败了,苏轼曾为此议论道:“且天下固尝立学矣。庆历之间,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日,惟有空名仅存。”(《东坡奏议》卷一)但庆历的改革对端正当时的士风、学风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北宋末年也有人赞道:“教养人才,士风丕变,故至今论学校者,称庆历之风。”而且庆历科举考试制度的改革,废除帖经、墨义,改试“大义”,对新儒学——义理之学的兴起起到了激活作用,“自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非前人所及”(卷八)。著名的“北宋五子”一一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等就是在庆历年间或稍后进行新儒学探索的。庆历兴学及科举考试制度的改革也为25年后的熙宁元丰年间(公元1068—1085年)的兴学和改革作了铺垫。

将太学生分为上舍生、内舍生和外舍生三个等级。最初上舍生定员为100人,内舍生定员为200人,外舍生不限员。报名入学者持有籍贯所属州县的证明并接受检验,经考核合格者即为外舍生。

宋神宗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进行变法革新。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王安石拟就考选新法,规定废除明经科,专以进士科取人。进士科考试废除诗赋、帖经、墨义,突出考试经义和策论。

“三舍法”的主要内容是:

王安石以复兴三代之制,作为改革科举的历史依据,并颁布《三经新义》作为经义考试的标准。他作《三经新义》的目的在于以经书施于世用。王安石亲自阐释《周礼》谓之《周官新义》。《诗》、则由其子王雱〔pang乓〕与吕惠卿共同诠释,合谓《三经新义》。王安石希望通过他的《三经新义》,来改变科举以诗赋取士的空疏无物的考试内容,使科举考试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联系,并由此以振兴宋朝。

太学是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是直接为朝廷培养和输送高级官吏的场所。宋朝沿历代成法,在汴京设置太学,作为全国级别最高、规模最大的学府。但宋初以来,太学一直管理不善,徒具空名。王安石执政后把整顿和改革教育的重点首先放在改革太学上。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王安石拟订太学新制,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又经李定等修订,颁《太学令》140条,使太学之法日趋完备、细密。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教育法规,重点是建立一套全面而严格的太学考试制度——简称为“三舍法”,亦称“三舍选察升补法”或“三舍考选法”。

王安石曾批评以诗词工巧取士的做法,他作诗云:

<span>文章始隋唐,进取归一律。

安知鸿都事,竟用程人物。

变今嗟未能,于己空自咄。</span>

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也是一位富有热望的政治家,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出:“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认为教育之目的全在于陶冶通经致用之人才,其陶冶之权能在国家,而陶冶之方不外“教之,养之,取之,任之”。如果国家教、养、取、任有道,则人才乃用之不穷。王安石批评当时的学校教育所传授的,仅是对付科举考试的“课试文章”,而这种耗尽考生精力的学校教育,不是在造就人才,而是在毁灭人才。他主张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构都要兴办学校,严格挑选教师,广泛招收有培养前途的人入学。学生不仅要读圣贤之书,还要掌握国家法令制度。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严格的考核,成绩优秀者可直接由政府授以官职,而不必再经过科举考试。王安石希望学校能摆脱附庸于科举的地位,真正成为向国家输送人才的主要场所。

王安石认为让青少年“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

“三舍法”虽可将学生平日的学业品行作为升舍、应举和授官的依据,避免了一次考试定终生的弊病,但它也有其局限性,如北宋魏泰在《东轩笔记》卷六所说,“三舍法”推行后,为了求取入学和升舍,“于是轻薄书生,矫饰言行,造作虚誉,奔走公卿之门者如市矣!”这也是实情。

第五章 宋辽金元的考试制度 第三节 辽金元的考试制度

这首诗通过对崇天门景物的形象描绘,抒发了作者及第后的心情,诗中的无限春色,既是点染元大都宫城的春色美景,又是暗喻他登第之喜悦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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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科举考试制度虽在其规模和影响上,以及在管理水平和考试的标准化方面都远不如唐、宋,在实施范围上又带有一定的狭隘的民族局限性;但辽代的科举考试的实施,对于辽代加速其封建化的进程,对于儒家传统文化的传播,对于促进民族之间的融合以及促进北方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都是有益的。它还为金代科举考试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元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据《元史·选举志》载:除规定可以携带的书籍外,其他一律不准怀夹携带;考生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每场准备12幅),卷首要写明籍贯、年龄、祖父三代名字;凡娼优之家及患废疾、犯十恶奸盗之人,不得入试;考生与主考官有五服内亲者,自当回避;如发现考试作弊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不准下两届参加科考;考生违反考场纪律高声喧哗者也不准下两届应举;实行试卷弥封糊名、誊录制,各级考试,每名考生遣一士卒监视,以防舞弊等等(《元史·选举制》)。

元代诗人周伯琦写了一首诗:《至正元年复科举取士制度,承中书檄以八月十九日至上京,即国子监为试院,考试乡贡进士纪事》,这首诗诗题很长,反映的就是至正元年恢复科举考试,在国子监举行会试的实况:

辽的科举考试制度主要是为汉人设立的,严禁契丹族的人参加科举考试。一方面表示朝廷尊重中原先进文化,另一方面也是为笼络汉族知识分子使其为辽朝廷服务。至于本族人,只要学会骑马射箭、握好兵权就够了,另有一套升官制度。兴宗时耶律庶箴因为让儿子去参加科举考试,竟受到“鞭之二百”的处罚(《辽史·耶律庶成传》)。但到了辽代后期有些变化,对契丹族人参加科举考试的限制明显地放松了。一些契丹族贵族子孙也通过科举考试,获取声名。如辽宗室耶律大石,“字重德,太祖八代孙也。通辽、汉字,善骑射,登天庆五年(公元1115年)进士第,擢翰林应奉”(《辽史·天祚皇帝本纪四》)。又如耶律俨,自幼好学,“有诗名,登咸雍(辽道宗年号,公元1065—1074年)进士第”(《辽史·耶律俨传》)。

1206年成吉思汗称帝,建立了蒙古汗国。1237年,成吉思汗的儿子窝阔台汗占领中原地区的时候,中书令耶律楚材就曾经建议实行科举制度,认为守业必用文臣。窝阔台汗接受了这个建议,下诏诸路考试,始以经义、词赋、论等三科取士,凡汉族俘虏中的儒生,亦令就试,共录取了4030人。这是元朝在统一中国南北以前所举行的科举考试。忽必烈于1260年称帝之后,一些汉族官员建议实行科举考试制度,但朝廷总是议而不决。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元朝才正式制定科举考试的章程。

元朝的科举考试,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三级:一是乡试(行省考试),二是会试(礼部考试),三是御试(即殿试)。发榜后,元代皇帝要在翰林国史院赐恩荣宴。然后,新录取的进士们还要陛见皇帝,并到孔庙行礼,到国子监刻石题名。元代没有制科考试,但有童子科,考中童子科的少年儿童,可以被保送到国子学去学习。

注释:

国子学考试分为两种:一是私试,一是升斋试。所谓私试,即每月末举行一次月考,规定凡汉族学生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考试经疑一道,第二个月考试经义一道,第三个月考试策问、表章、诏诰等一道。凡蒙古、色目人学生每季度第一、二个月各考试明经一道,第三个月考试策问一道。试卷上等者给一分,中等者给半分,每年积分至八分以上的学生升补高等生员,坐斋三年以上便可充贡举,不过以40名为额(汉族20名,蒙古、色目人各10人),与举人有同等资格。

契丹族是生活在辽河与滦河上游的少数民族,出身于契丹耶律氏贵族的阿保机统一了契丹八部,于公元916年自立为皇帝,即辽太祖。他的儿子耶律德光继承了皇位,于公元947年把契丹国号改为“辽”。据《辽史·室昉传》载,早在辽太宗会同初年便有契丹族人室昉“登进士第”之举。说明辽实行科举考试制度较早。又据《辽史·景宗本纪》载:景宗保宁八年(公元976年)“诏南京复礼部贡院”,即恢复了科举考试的机构。又据《续文献通考·选举考》载,辽圣宗统和六年(公元998年)“诏开贡举”,辽的科举考试制度才算正式建立和健全起来,范围也有所扩大,每年考中的人有几人、十几人、几十人。到兴宗、道宗时,中进士的人多了,从几十人到百余人。当时效法唐制,设乡试、府试、省试三级,后又增加廷试(即殿试)。起初只考诗词赋和法律,后增加了明经、茂才异等及其他科目。起初是每年考一次,自辽兴宗以后,则是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后的阅卷录取和授官等方法,均仿唐宋制度。进士录取等第,主要根据考生成绩,分为甲、乙、丙三等。新科进士录取后,辽代皇帝亲自接见,并举行隆重的颁赐仪式,使新科进士感戴皇上赐给的恩荣。

<span>禁柳青青白玉桥,无端春色上宫袍。

卿云五彩中天见,圣泽千年此日遭。

虎(榜)姓名书彩纸,羽林冠盖竖旌旄。

承恩朝罢频回首,玉漏花深紫殿高。</span>

当然,金代科举考试制度并不完善,没有回避措施,为权贵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而且金末更重门荫、重军功,甚至金哀宗晚年,明确规定:许买官、许买进士第。科举考试成为官僚贵族的特权,对一般士子则失去了意义。

这是至正元年恢复科举考试制度的真实纪录,也是在国子监试院考试乡贡进士的生动写照。

<span>杏园三月换银袍,燕子西飞背伯劳。

赋罢长杨传唱急,天门金榜日华高。

红绫饼餤〔dan 旦〕出宫闱,赐宴恩荣玉殿西。

白发词臣曾射策,榜名欣见武班泥。</span>

另外,贡院内考官、弥封官、对读官、誊录官、监试官、帘内官、帘外官、巡捕官及兵役各司其职,有越轨者亦治罪。这为明清时期贡院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元代自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订定科举考试制度后,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实行开科取士,以后每隔三年就开科一次,共举行了七次,到元惠宗至元元年(公元1335年)停罢科举考试。中断七年后,到至正元年(公元1341年)又恢复科举考试制度。

元代著名回族诗人萨都剌在泰定四年(公元1327年)以三甲进士及第,他写了一首及第后的“谢恩诗”《丁卯及第谢恩》:

国子学继承了宋代太学分斋教学的办法。共分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为“游艺斋”,右为“依仁斋”,教学内容层次浅一些,学习《小学》、蒙学读物及属对(诗文中两句缀成对偶)等。中两斋左为“据德斋”,右为“志道斋”,教学内容层次稍深一些,学习《四书》及诗词格律等。上两斋左为“时习斋”,右为“目新斋”,教学内容层次更深一些,学习《五经》等等。每斋名额多寡不等。到每季之末,经过考试成绩合格、又未触犯学规者,准予依次“升斋”。

国子学学习与考试纪律甚严:凡应私试学生有不认真学习并违犯学规的,初犯者罚一分,再犯者罚二分,三犯者除名,开除学籍;已补高等生员,如有违犯学规者,初犯停试一年,再犯者除名,开除学籍;在校生员,旷课半年以上者除名,开除学籍;汉族学生三年不通一经者,不肯勤学者除名,开除学籍。对于教职员也有严格的要求,国子监规定管理学生纪律训导的官员学正、学录等对于学生违犯学规“知见而不纠举者”,要受处罚。对于学生考试作弊,学正、学录视若罔闻,不予纠举,也受处罚。总之,元代国子学分斋学习考试积分的制度,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元朝把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及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包括长江以南的汉人及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元朝规定蒙古人、色目人考两场,第一场考经问五条(从《大学》、、《孟子》、《中庸》四书中出题,用朱熹章句集注);第二场考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500字以上)。汉人、南人考三场,第一场考明经经疑二问(从《四书》中出题,用朱熹章句集注),经义一道(从《五经》中选一经,用古注疏,限500字以上);第二场考古赋、诏诰、章表一道;第三场考策一道(从经史时务内出题,限1000字以上)。考试录取的蒙古人、色目人作一榜,称为“右榜”;汉人、南人另作一榜,称为“左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元史·选举志》)。各等人的录取名额虽然一样,但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南人的考试,录取后授予的官职可以提高一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蒙古统治者在科举考试制度中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

元代科举考试共举行了16次,其中录取进士达百人以上的仅有两次,其余都不过百人,总计共取士1133人。元代科举考试制度虽谈不上发达完善,却在唐宋与明清之间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特别是元代科举考试的内容及标准上出现了重大变化,自仁宗皇庆二年(公元1313年)规定将朱熹的《四书集注》作为科举考试的解经标准,即把程朱理学抬入了科举考试的殿堂,从此,朱熹所提倡的《四书》与《五经》并列,被列为科举考试出题的范围,并为明清两代所沿袭。

元代选士制度,一方面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另一方面也通过学校贡举,双轨并行。学校贡举虽名额有限,却是对科举考试的补充。而且元代在惠宗元统年间(公元1333—1335年),朝廷内曾展开是否罢免科举考试的争论,至元元年(公元1335年)诏罢科举。相隔七年后才再度恢复科举考试,并明文规定:“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十八名。”(《元史纪事本末·科举学校之制》)至此,学校的升斋积分之法也汇入了科举考试制度的体系之中,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的附属品。

<span>上国兴王地,神州避暑宫。

规摹三代廓,声教万方隆。

至正儒科复,留司造士充。

周南麟趾厚,冀北马群空。

积雪寒无夜,清秋月正中。

氈闱环辟水,彩笔扇祥风。</span>

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考试制度 第一节 明清科举考试的程序与方法

殿试试卷,用白宣纸裱糊而成。起初裱四层,清乾、嘉以后增加到七层。每份试卷,可以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卷面,占一页。上面盖有满汉合璧的礼部官印,写应殿试举人的姓名。第二部分:履历,占两开,四页。实际上只用第一页,空三页。写本人年龄、籍贯、乡试中式及会试中式年份,开具三代姓名,注明已仕未仕。交卷后,弥封官要把这两部分对折成筒状,以纸糊封,加盖“弥封官关防”之印。直至确定名次后才拆封,将姓名书于金榜。第三部分:试策正文,也是全卷主体部分,起初为九开,清嘉庆以后减为八开,两页为一开,每页六行。有红线直格,无横格。每行最多限写24个字,一般只写22个字,上面要留两个空格为抬头之用。第四部分:卷背,占一页,印有印卷官姓名。卷背的背面,印有读卷大臣的姓氏,大臣读卷后要在本姓氏下画出标志,最后根据各官意见,确定该卷等次。殿试卷的大小尺寸,据《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介绍,清初每页长一尺五寸三分,宽四寸三分强;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改小为长一尺四寸,宽三寸七分弱。殿试时,另外给草稿本一册,尺寸略小,纵行与正卷相同,但有横格,每行24个字。有时,殿试策试题,便印于草本前面。

清朝建立之后,也实行荐举和科举两种办法选拔人才,但荐举效果不佳,士人也多鄙视荐举。汉族知识分子也纷纷建议清朝廷注重用科举考试制度笼络人才。如浙江总督张存仁说:“开科取士,则读书者有出仕之望,而从逆之念自息。”(《清世祖实录》卷十九)大学士范文程也说:“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清史稿·范文程传》)故清朝选官取士仍以科举考试为主,科举从内容到形式基本上因袭了明代的制度,到乾隆时基本定型。

严格地说起来,童试只是一种入学考试,童试合格者只表示已取得了地方官学生员的资格。而真正意义上的科举考试取士制度,是从乡试考举人开始的。

报条贴过之后,便由考中的人家出来招待报子。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进京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即使“会试”未能考中“进士”,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所以第三回,说范进中了举人以后,很多人来拜“新中的范老爷”,“自此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难怪范进听到自己中举的消息,竟然高兴得发了疯,而他的老丈人胡屠户也变了一副嘴脸,说:“虽然是我女婿,如今却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举人的铨选,其职高者为知县,其低者为地方官学学官,能跻身于宦海者,占举人总额的比例不多。有的等上几年、甚至几十年,仍为布衣。《都门竹枝词·候选》诗云:

明清时期,各省多在城的东南建立贡院,作为乡试的考场。北京贡院,开始狭小,直到明万历年间,开始重建,建于崇文门内观星台西北,南向。大门正中悬“贡院”二字大匾。二门正中悬“龙门”金字匾。龙门的北面,是一座二层的明远楼。考试期间,监临、监试、巡察等官登楼眺望,居高临下,整个考场尽收眼底,便于防察。明远楼北面是“至公堂”。自龙门到至公堂甬道东西两侧是东西文场,东西文场各有南向成排、形如长巷的号房57排,共9064间。每排号房为一字号,用《千字文》编列次序,在巷口门楣墙上书“某字号”。每一字号内,号房的间数多少不一,隔以砌墙。每间号房,约高六尺,深四尺,宽三尺。东西两面砖墙离地一尺多至二尺多之间,砌成上下两层砖缝,上有木板数块,可以移动。白天,将木板分开,一上一下,上层是桌,下层是凳;晚上,将上层木板移至下层,并在一起,又成了卧榻。在考试期间,考生经搜身后,携带笔墨、卧具、蜡烛、餐食半夜进入号房,吃饭、睡觉、写文章都离不开这几块木板。“三场辛苦磨成鬼,两字功名误煞人”,当年考生在号房的生活,是十分艰难的。明英宗天顺七年(公元1463年)的会试,天气还很冷,巡逻士兵生火取暖,引起火灾。号房是简易的砖木结构,一排排号房,顿时变成一片火海。号房的门都锁着,考生们蜷曲在里面,无法逃出来,竟有90余人葬身火海,受伤者不计其数。号房卫生条件极差,吃的是冷食,大小便也只能在号房里,考生们很容易生病,瘟疫时有发生。考生答题,须避皇帝之讳及庙号,也不许吐露自家身世和门第。答卷须用墨笔(即“墨卷”),誊录者用朱笔(即“朱卷”)。仍沿用宋制,采用糊名、弥封、誊录之法。

童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文(《大学》、《中庸》、、《孟子》),还有《孝经》、《性理》及《太极图说》、《西铭》、《正蒙》等儒家经典和理学著作,以及清朝廷颁布的“圣谕广训”、“训饬士子文”等。试《四书》文的体裁为八股文,亦称制义。“试帖诗”是试场考律诗的专称,题目与音韵有限定,并默写“圣谕广训”等。

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春季,在北京举行会试。在众多的举子当中,有一位两鬓苍苍、年已103岁的老人,他是来自广州府三水县的陆云从。主考官发现这位举子竟是年逾百岁的老人,十分吃惊,便立刻上奏皇上。道光皇帝很高兴,认为这是“人瑞”,是吉祥的预兆,当即赐给陆云从老人国子监司业的官衔。

第四步称为“廷试”或“殿试”。会试之后(一般在农历四月)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由大学士、尚书、都御史、通政史、大理寺卿、翰林学士、詹事等担任读卷官,以礼部尚书、侍郎任提调,由御史监试。殿试只试策问一场,要求考生当场交卷,弥封后送读卷官审阅。殿试并不淘汰,参加殿试的贡士均能获取进士资格。殿试考中称“甲榜”,也叫“甲科”。出榜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为状元(又称殿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一般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一般授翰林院编修。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其第一名为传胪〔lu庐〕。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二、三甲的进士可以参加翰林院庶吉士的考试,叫“馆选”。考取后称“庶吉士”,学习三年然后补授重要官职。馆选未考取的进士可能被授予给事中、御史、六部主事以及诸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殿试之后,在揭晓录取结果时,要在殿前举行一次隆重的唱名典礼。殿试后,皇帝要亲赐诸进士宴。当时中了进士,功名就算到了尽头。所以第十七回浦墨卿说:“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又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据清王之春所著《椒生随笔》载,唐朝以来“连中三元”的共有13人。他们是:唐朝的张又新、崔元翰;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岩叟、冯京;金朝的孟宗献;元朝的王崇哲;明朝的商辂〔lu路〕;清朝的钱棨〔qi起〕、杨继昌。在科名中,荣誉最高的要算是状元,故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

<span>高升高中任高才,添喜红条便报来。

讨赏门前无别话,今朝小的喝三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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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闱放榜图

第一步称为“童试”,也可说是预备性考试。考生无论年龄大小皆称“儒童”或“童生”,先参加州、县级考试(即童试),由州、县长官主考,通过以后称为“生员”,又名“庠生”,俗称“秀才”。“秀才”又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廪〔lin 凛〕生”,由国家按月发给伙食补助费;其次称“增生”,不供给伙食补助费。“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初进学的附学生员。明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为了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各级学校(府、州、县学)的统一集中管辖,便任命了一个负责专管一省教育的学官,叫“提调学校官”,这个学官也称为“学院”,由“学院”主持考试,所以“童试”又称为“院试”。院试合格后的“秀才”,同时也可入地方州县学为生员。获得“秀才”资格之后才能参加高一级的考试。秀才地位比老百姓高出一等,见了知县可以不下跪,官府也不能随便对其动用刑法了。所以第三回写到范进中了“秀才”之后,他的老丈人胡屠户说:“你如今既中了相公(秀才),凡事要立起个体统来……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这就是坏了学校的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童试”仅是科举考试的漫长征途中迈出的第一步,却有成千上万的人难以迈出这艰难的一步。据《清朝野史大观》卷十一载:“久试不第者尤甚。某叟年五十余,应县试考三十次,尚未冠。自题七绝云:

<span>县试归来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楼梯。

牵衣附耳高声问:“未冠今朝出甚题?”</span>

清代诗人张子秋(学秋氏)的《续都门竹枝词》,有一首《报喜》诗:

乡试在各省省城举行。八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是先一日点名放入,后一日放出。考试文体亦用八股文(或称制艺、时艺、时文、《四书》文)。明代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限300字以上。第二场试论一道,限300字以上,诏、诰、表内科一道,判语五条;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均须达300字以上,但能力稍差者可酌情减二道。清初基本上随明制,乾隆年间,对乡试三场的内容作了调整,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皇帝因士子专治一经,于他经不旁通,非敦崇实学之道,命自次年起废专经,乡、会试在每连续的五年内,每年轮试一经。于是定首场《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经文五篇,题用《易》、、《诗》、《春秋》、《礼记》。第三场策问五道,题问经史、时务、政治。自是遂为永制。每场试卷字数亦有限制,清初顺治二年定,初场文字,每篇不得超过550字,二、三场时表不得超过1000字,论策不得超过2000字。由于文字规定得太短,词意难尽。康熙年间,第一场文字宽限到650字。乾隆四十年(公元1778年)又定每篇以700字为率,违者不予录取。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通过科举考试、荐举贤才、学校培养等多种途径来解决选官取士的问题。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曾下诏实行科举考试,一连举行三年,由于被选取的人才多是少年后生,缺乏实际经验,朱元璋颇不满意,所以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起暂停科举。这时明朝十分注重荐举取士和兴办学校,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任用做官。不过,荐举的情况也并不比科举好,荐举多而且滥。经过比较以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决定恢复科举取士,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以后每隔三年举行一次,以后科举取士很快又被提高到主导地位,荐举渐渐衰落,而学校也成为科举的预备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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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程序图

<span>抡材天子重文章,金殿胪传姓字香。

分道红旗来谒庙,满街争看状元郎。</span>

第二步称为“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叫“大比”,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因为考期定在农历八月,故又称“秋闱”。每场乡试设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统称为“内帘官”。考官一般由皇帝临时任命,多由进士出身的京官和教官担任,主考多是翰林出身。提调官多在布政司或京府抽出一名司官担任,负责行政和总务工作。为保证考试“至公”,按察司或都察院派两名司官或御史担任监试官。提调官和监试官统称为“外帘官”。外帘官不得侵夺考官的权力,不得干预考官判卷录取工作。

这首诗形象地描写了登第中举送喜报的风俗,抒发了报喜人和作者对高升高中的喜悦之情。

乡试三场共计九日,农历八月天气尚热,日间烈日炎炎,加上炉火灼炙,闷热得使人难受。另外,每排号房尾部有厕所,臭气弥漫。有一位参加数次乡试的考生在《科场回忆录》中记载其亲临浙江乡试的情景:“一号之中,分数十间,一间坐一考生,极底则为厕所。坐近厕所者,谓之‘臭号’,第一场犹可,第二场则秽气远播,实不可耐,以考生贪近便,大小解不必皆至厕中也。余丁酉科(清光绪二十二年,即公元1897年)二场,坐臭号,天气郁蒸,竟至发病,曳白(考试交白卷)而出。又有与炊爨〔窜〕之地相对者,曰‘火号’,烟熏火炙,亦不可耐。”这位考生因坐“臭号”而得病,交白卷出场,后又多次赴乡试,直到癸卯科(公元1903年)才中举。

会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从翰林和教官中任命主考二人,同考八人负责。明中叶后,正主考由翰林出身的大学士担任,副主考由翰林院或詹事府的长官担任。同考官增加到20人,其中翰林12人,科、部官各四人。提调官二人由礼部遣员担任。监试官二人由监察御史担任。参加会试的是全国各地的举人。录取的名额没有定制,有时只有30余人,有时多达400余人。会试录取后被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明仁宗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会试录取名额开始有南北之分,规定南方人占3/5,北方人占2/5。以后又曾分南、北、中三卷,在100个名额中,南卷取55名(淮河以南的各省考生),北卷取35名(淮河以北的各省考生),中卷取10名(云、贵、川、桂、皖等省的考生)。采取了“分地而取”的原则,照顾了各地区的利益。清朝也曾按南、北、中三卷分配会试的录取名额,一般大约按20名考生录取一名的比例分配。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特准台湾来京会试举子够10名便可取一名,以示关照、鼓励。录取总名额由皇帝临时决定。如果会试未被录取,可改入国子监做监生,待以后有条件时可授予京师小官或府佐、州县正官等。当时会试还有副榜,凡上副榜的举人,不算正式录取,但大多数可授予学校教官。入监的举人也给与俸禄。

<span>老叟皤皤〔po 婆〕发似银,龙钟带病少精神。

贵班请问居何职?四十年前老举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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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傅增湘殿试策原卷封面

考试之日黎明前点名入场,入场时要经过严格搜检,解开头发,脱下外衣,不许携带片纸只字及金银等物。入场后发给试卷,考生按卷面钤印的坐号入座,随将大门、仪门封锁。堂上击云板,试场即刻肃静,差役执题目牌在甬道上来往行走,使考生看清题目,视力不好的考生可站起来请求考官将题目高声朗读两三遍,但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考场周围有兵丁监视,如发现考生有移席、换卷、丢纸、说话、顾盼、吟哦等情况,立即扣考,重则枷示。在考生得题一段时间后(约上午九、十点钟左右),监考官持学政发下来的小戳盖于誊正考卷上(约在百字试文之间),以防倩人代考或抽易试卷之弊。下午一点到三点(未时)大门外击鼓三声,堂上巡绰官击云板三声,高呼“快誊真!”下午三点到五点(申时)大门外再次击鼓,不论是否誊完都必须交卷。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牌,积至30人,开门一次,放一批出考场者,先放头牌,继而再放二牌、三牌,到终场为止。出门时收一牌,放一人。试卷的背后右角上弥封糊号,其上加印。院试第一名称院案首。院试揭晓,称作“出黉〔hong红〕案”,也谓“红案”,即由学官将此届各县入学之人的姓名,按县分籍,以红色印出,汇成一册,分送各生。

乡试通过者称为“举人”。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第一名叫“解〔jie介〕元”,“解”,发送也,意思是说由地方考取了将发送到京城去参加“会试”,“元”是第一。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四、五名叫“经魁”。第六名叫“亚魁”。其余称“文魁”。中举以后,照例要报喜。报喜的人叫报子,头上顶着红缨帽子,骑着马,敲着锣,带着报条,到中举的人家门口去张贴。报条上写着:

第三步称为“会试”,是中央级的考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之春季农历二月在京城举行。故又称为“春闱”或“礼闱”。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及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因有闰月,天气寒冷,会试时间临时改在三月。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有上谕曰:“明年二月会试,天气尚未和暖,搜检时不无寒冷,且各省俱需复试,士子到京,未免稍迟,著改期于三月举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故从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起会试的时间均在三月举行。三月初九为会试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各场均是先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每场计三日。会试时各场的内容、文字的限制等,与乡试大体相同。

<span>行年九十八, 出嫁弗胜羞。

照镜花生面,光梳雪满头。

自知真处子,人号老风流。

寄语青春语,休夸早好逑〔qiu球〕。</span>

至于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外,后改在太和殿的东西石阶下,遇风雨则就移到殿东西两廊下。乾隆后改在保和殿。由于殿深光线暗淡,矮几仅一尺之高,考生盘膝书写一天,腰腿酸痛,眼花头晕,十分受罪。且黎明时分,考生们就要来保和殿恭候,直到皇上升殿,众官员及考生们参拜行礼后,礼部官员才散发考卷,考生们还须下跪接受,再归到自己座位上开始答题,已是耗费几个钟头了,还要书写工整,写出2000字的策问文章,日落前交卷,其紧张辛苦之状是可想而知的。

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考试制度 第二节 八股文与试帖诗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所用的文体,采用排偶文体,称为“八股文”。说到八股文,可追溯到宋元时期,王安石罢诗赋、帖经、墨义,改以经义取士。元代士子考试用经义、经疑。明初乡试会试的文字程式,称《五经》文、《四书》义,八股文格式正式形成。衍至清代,更为盛行,成为科举考试中最主要的文体。

“八股文”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有不少繁琐而苛刻的要求。专取《四书》、《五经》内容而命题,内容诠释必须以程颐、朱熹理学家的注释为标准,不得自由发挥。每篇文章由八个部分组成。

开头叫“破题”,说明文章题目的意义与内容,文字简练含蓄,把题义破开,类似我们今天常说的点出文章“主题”。如试题“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破题可作“圣人有志于学,十五而已然矣”(引自第八十四回)。

次是“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而引申说明之,语言明快,意义连贯,承上启下,进一步作主题的补充。如“吾十有五而志于学”的承题可作“夫人孰不学,而志于学者卒鲜。此圣人所为自信于十五时欤”(引自第八十四回)。“破题”与“承题”文字不多却很重要。在第八十四回中,贾政查阅贾宝玉的“窗课”,即塾中习作的八股文,只对三篇文章的破题与承题进行了一番评论,就可了解文章的全貌,因为它们揭示了全文的主旨。

三是“起讲”,即议论开始,因为八股文要“代圣贤立言”,即作者把自己当做圣贤的代言人,所以起讲通常用“意谓”、“若曰”、“以为”、“且夫”、“尝思”等字开头,总括全题,笼罩全局。

“破题”、“承题”、“起讲”这三个小部分合起来也被统称为“帽子”,只是说明题意。

第四是“入手”,“起讲”后用一二句或三四句引入本题,称之为“入手”。

第五是“起股”,第六是“中股”,第七是“后股”,第八是“束股”。这四个部分是文章的主要部分,每一部分都有两股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其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相对成文,一反一正,一虚一实,一浅一深,都很严格。八股文的字数,均有明文限制,违者不录,以后成为定制。八股文形式死板,内容空洞,陈陈相因,千篇一律,要求作者用古代圣贤的思想和口吻,不得越雷池一步,在形式上必须按照一定格式和字数填写,毫无自由发挥的余地。八股文的试题出自《四书》、《五经》,考生预先就把书中可以作为试题的写成若干篇文章,或请人代作文章,平时只死记硬背以便临时侥幸猜中,随手拈来。也有些儒士专门选编八股文,渐渐成为一种行业,不仅私人编,官方也编,清代八股文选的仿刻泛滥成灾。考生们死读硬背,临到考场就“剿袭”一番,甚至有只知八股文,而连本经都不知的。

兹录《初学玉玲珑》书中《事君能致其身》 一文为例,以见八股文的结构、形式和内容之一斑。

“尽其诚以事君,其能亦不易矣。(破题)盖事君者多,而能致身者少也。如其能致者乎?其诚不又尽于事君哉。(承题)尝谓出而筮仕,则事君之日长焉。(正拍事君)第虑循拜飏之虚文,而国弗忘家,公弗忘私,未可许为臣道之已至也,(起讲)若夫其人而贤贤之诚也,愿致仕者不外好德之士,修之家者献之廷,岂徒负股肱之寄。(起股前股)且其人而事父母之诚也,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顺乎亲者获乎上,自不惜膂力之刚。(起股后股)吾盖观于事君,又能致其身焉。(出题点明题目)其为大臣欤,若启沃,若调燮〔xie泻〕。凡夫身所可能者,不复留余地以自处,推其心一若蹇蹇匪躬。古人之事君有然,而我岂让未遑也。(中股前股)其为小臣欤,或疏附,或先后。凡夫身所必能者,并不留余地以处人,推其心一若鞠躬尽瘁。古人之事君如是,而我岂谢不敏也。(中股后股)是故内而事君,即使遍为尔德,百姓歌建极之天子,而其身必不有其功;盖致之者久矣,夫岂仅《天保》之章,而能云尔哉。(后股前股)且外而事君,即使一月三捷,万方仰有道之圣人,而其身犹负其辜;盖致之者至矣,夫岂仅《采薇》之什,为能如是哉。(后股后股)噫,事君若此,不学而能之乎?而况不止此也耶!(落下)”

这篇八股文的题目出自《论语·学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意思是说,侍奉父母,能够竭尽能力,服事君上,能够忘己忘家。这篇八股文即以此为依据,大意是说:能全心全意以事奉君主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尽自己力量去做事还是容易的,但要能把自己全部身心彻底奉献出来是很难的。如果一个人出去做官,能遵循礼义,而国不忘家,公不忘私,那还不能算达到臣子的最高要求。作为臣子应该具有贤人之贤,以在家中修养好了的品德奉献于朝廷,岂能辜负帝王对其辅佐者的殷切期望?如在家里能以诚心侍奉父母,那么对国家就能以忠心侍奉君主,移孝为忠,所以朝廷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我曾看到服事君主而不顾其身的人是这样的。作为大臣,能开诚忠告,调和事理,凡自己能做到的,应全力以赴,全心全意,历尽艰辛。作为小臣,能使臣下亲附君主,辅助完成公务,凡自己能做到的,应全力以赴,鞠躬尽瘁,与人相处。古时候人服事君上就是这样,我岂能不学习他们不效法他们吗?所以服事君主从内(主观方面)来说,在于使自己品德高尚,百姓歌颂,树为准则,自己本身并不会居其功,因为自己很久就已将全部身心奉献给君主了,岂只是《诗经·小雅·天保》篇为君主祝福的诗歌所表达的那些情感?服事君主从外(客观方面)来说,即使一月三捷,万方景仰有道之圣人,而他自己仍感到不足,因为自己早已将全部身心奉献给君主了,岂只是《诗经·小雅·采薇》篇为君主奉献的诗歌所表达的那些情感?噫!服事君主如此,不努力学习与修养品德而能做到吗?又何况服事君主还不止这些呢!

这一篇八股文没有“束股”,只有“六比”(起股、中股、后股两两相对),八股文还有“八比”和“十比”的。只是选一篇以见其例罢了。格式既固定,作者不过是把《四书》、《五经》的话头意思贯串全文,这很难说是什么代圣贤立言。即使是代圣贤立言,又有什么用处呢?

鲁迅说:“八股原是蠢笨的产物。一来是考官嫌麻烦——他们的头脑大半是阴沉木做的,——甚么代圣贤立言,甚么起承转合,文章气韵,都没有一定的标准,难以捉摸,因此,一股一股地定出来,算是合于功令的格式,用这格式来‘衡文’,一眼就看得出多少轻重。二来,连应试的人也觉得又省力,又不费事了。”读书人把一生的精力都消耗在八股文上,的确只能变成酸腐迂拙、不学无术的蠢才。所以顾炎武在中说:“故愚以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秦始皇只坑埋了400余名儒生,而数百年来八股文坑害的知识分子又何止千万!这种僵化死板的八股文,既无学术价值,又无实用价值,只是统治阶级愚弄人民的思想工具。清初有个医学家徐灵胎,号迴溪,著有许多首“劝世”的“道情”(一种民间小调),学名为《迴溪道情》,其中“刺时文”一首云:

读书人,最不齐。烂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材计,谁知道变作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通典》、《通志》、《文献通考》)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指讲解经书与指导写八股文的书),店里买新科利器(指仿刻编印的八股文选)。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清朝科举考试中,除八股文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文体,就是“试帖诗”,又叫“五言八韵诗”,也是一种形式古板、要求严格、不能随意抒发情感而只能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的诗题。它是五言的,共16句,首尾各两句可以不用对偶,其余各联必须对偶,限定以某字为韵,在题目旁须注明“得某字”韵。诗的结构大致和八股文相同,首联名破题,次联名承题,三联如起股,四五联如中股,六七联如后股,结联如束股。首联和次联,须将题目字眼全部点出,如题字太多不能全点,也要把要紧的字眼点出。结尾要颂圣——赞扬皇帝、歌颂时政。例如有诗题为“赋得敦俗劝农桑(得敦字)”,这是用唐玄宗的一句诗“敦俗劝农桑”为题。清代嘉庆年间杨庚的试帖诗如下:

<span>耕织鸿图肇,农桑凤诏温。

巡春民用功,函夏俗同敦。

考礼钦祈谷,歌豳〔bin宾〕重采蘩。

公田皆雨及,法驾屡星言。

推四风清畎〔quan犬〕,缫三月满盆。

笠看黄壤聚,秭〔zi子〕到绿云屯。

安土齐趋业,捐租叠沛恩。

万年衣食裕,寿宇迈羲轩。</span>

试帖诗是应制之作,必须庄重典雅,不能用不庄不吉的字句,据倪鸿《试律新话》卷四载:福州一位举人,只因诗中有一句“一鞭残照里”,主考官说他语用,被取消了录取资格。又如湖南一位秀才,因诗中有“平远山如画,温柔月恋乡”一句,主考官也认为不庄不雅,没被录取。可见试帖诗也和八股文一样,形式呆板,内容空洞,缺乏生气,没有作者自己真实的思想感情。

八股文与试帖诗束缚士子的思想,流弊甚多,但是世界上的事也并不那么简单,事情也还有另外一面。从文章与诗歌的写作技巧与方法上看,也不能完全否定,从我们研究民族文学史、民族文化史的角度看,它善于变换运用词汇,重视修辞手段,讲究对仗、用典,不得失粘、出韵等等,也不是完全没有艺术价值的。如江国霜《制义丛话》序所说:“指事类策,谈理似论,取材如赋之博,持律如诗之严。”意思是说八股文博采策、论、诗、赋诸文体之特点,脱化而来,别为一格,不失其为一种文体。再从考试制度来说,因八股文有严格的程式和内容标准,也有利于评分的标准化和客观化。

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考试制度 第三节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的弊端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制度越来越严密,规矩也越来越多,防范与惩治办法也越来越精细。如清代规定凡乡试以上的考试,均实行弥封、誊录制度,考生入场,有士兵监视,制订有严格的门禁制度。《科场条例》规定:“内阁刊刷殿试题纸,由部奏派护军统领一人,率护军校等于前后门外,严密稽查,以杜泄漏。士子于试前,有撰拟策冒,分送请托者,察出严参治罪。”(《光绪会典》卷三十三)从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开始,规定阅卷大臣必须于文华殿阅卷,在文华殿两廊和传心殿的前后房间歇宿,并令管理监察的王公大臣、科道官与阅卷官一起居住。卷子看完后,才离开文华殿大门,由护军统领管理试卷。如果舞弊被揭露,则重重惩处。对于士子采用搜检之法,定制极严。顺治时规定:士子进考场,需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雍正、乾隆时重申禁条,不准携带木柜木盆、双层板凳、厚褥装棉、卷袋装里。还宣布砚台不许过厚,毡毯必须无里,皮衣必须无面,笔管镂空、水注用瓷、蜡台单盘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考生所携带的竹、柳考篮,应编成格眼,面底花案一致。在贡院设下两道门搜检,差役排成两行,考生开襟解袜亮鞋,衣服器具一一细查,倘若第二道门搜出夹带之物,头门差役则照舞弊惩处。搜查之后,各自按卷号进入号座,不得停留,进屋关门上锁,不得私自开锁出入以及传递什物。此外,还特下悬赏令,搜得作弊者一人,给银三两。因而不少衙役搜寻私人纸片,因以取利。对于怀夹舞弊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参见《清朝文献通考·选举考一》)。对于如此严苛的搜查之法,当时就有很多人反对,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吴炜〔wei伟〕说:“科场搜检,凡情真罪当者,尚不足惜,然以一二十人之不肖,遂至累及千万,露体亵慢,非所以培士气而鼓善类。”(《国史旧闻》卷五十九)

甚至有时皇帝也参与作弊。如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从西北凯旋回京的将军兆惠参加辛巳科殿试读卷。兆惠说自己不习汉文,不能胜任此职,乾隆皇帝竟给他出主意:“诸臣各有圈、点为记,但圈多者即佳。”示意兆惠依照其他阅卷官于试卷上圈、点多寡,照葫芦画瓢。但待拆封试卷后,第一名为江南阳湖(今江苏常州)人赵翼,第二名为浙江仁和(今杭州)人胡高望,第三名为陕西韩城人王杰。乾隆帝召读卷大臣问:“本朝陕西曾有状元否?”对曰:“未有”。为表示对西北地区的重视,乾隆帝将一、三名对换,陕西王杰遂成了状元,赵翼则屈居第三。科举考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录取原则已失去其意义。

八股立,三场设,秀才集,贡院塞。覆压九千余号,不见天日。行台北构而西折,直登文场。一位主司,各谨关防。头炮警众,三炮开阁,听点传呼,争先捷足。各抱考具,铺阵紧缚。挨挨焉,挤挤焉,凳脚篮头,猝不知为何人跌落。

科举考场似成为买卖市场,在《清稗类钞·考试类》中记有所谓“老童入场卖警句”的故事,说有一老童生每逢童试必入场,且自标于桌曰“出卖警句,每句钱七文,不二价。”每场带一蟋蟀盆入内,而日暮之时,盆中钱满,旋出考场。这种在考场公开作八股文句买卖的,竟然生意兴隆。

清缪艮编《文章游戏》,其第二编卷三有一首《浙江乡闱诗》刻于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也很有意思。原诗很长,只摘几段:

<span>闱房磨人不自由,英雄便向彀中求。

一名科举三分幸,九日场期万种愁。

负凳提篮浑似丐,过堂唱号直如囚。

袜穿帽破全身旧,襟解怀开遍体搜。

未遇难题先忐忑,频呼掌管敢迟留。

监军问姓亲标写,同号通名浪应酬。

尘封急欲寻笤帚,瓦漏还须盖网油。

敲紧竹钉排雁翅,浓熏艾把避蜒蚰。

粉墙靠背衣裳白,脚板悬空露水稠。

梦扰不宁听鼻息,夜深假寐数更筹。

若逢久雨泥相伴,偶遇狂风烛易流。

时暖那堪添黝闷,阴寒何处觅衾禂〔qinchou侵愁〕。

传题静候鸡三唱,待旦还看月一钩。

瓦罐互争声扰扰,汤烟初沸响飕飕〔sou搜〕。

煤锅煮粥乌云集,咸水煎汤绿晕浮。

毛竹削成双筷子,饭团结住燥咽喉。

分来鲞〔xiang享〕鱼全无味,做到文章便有忧。

官生仆从凶如虎,教职衣冠老似牛。

东首接来皆坐轿,西边归去惯乘舟。

经文施舍堆常满,笔墨携来送不休。

面目顿怜消瘦也,胸襟从此展舒不〔fou否〕。</span>

科举考试制度已到了这种地步!充满了腐败、黑暗和铜臭气味,反映了封建社会已经走向没落。

这一组《考试》诗,着力描写了清代在京应试举子的生活和心态,他们对自己的命运无法把握,不得不“日夜迷”恋于“看相求签”或“占课”问卜,询问吉凶祸福。

<span>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少小须勤学,文章可立身。

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白马紫金鞍,骑出万人看。

借问谁家子,读书人做官。

学乃身之宝,儒为席上珍。

君看为宰相,必用读书人。

一举登科日,双亲未老时。

锦衣归故里,端的是男儿。</span>

<span>圣主开科取俊良,主司述谬更荒唐。

薛瑄性理难包括,钱溥春秋欠主张。

吴节只知贪贿赂,孙贤全不晓文章。

问仁既是无颜子,配祭如何有太王?

告子冒名当问罪,周公系井亦非常。

阁老贤郎真慷慨,总兵令侄独轩昂。

榜上有名谁不羡,至公堂作至私堂。</span>

明代状元,有的因为相貌丑陋而被抑置后的。如明惠帝建文二年(公元1400年)的殿试,原定王艮为状元,后因其貌不扬而降为第二名,让胡靖当上了状元。明英宗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殿试原定张和为状元,英宗派太监细察,发现他的眼睛有病,于是将张和降为二甲,让施槃〔pan 盘〕当了状元。还有因为名字不为皇帝喜爱而被降置后等的。如明成祖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殿试原定孙曰恭为状元,但皇上说“曰恭”合起来是“暴”字,于是降他为探花。同时皇帝发现考生“邢宽”名字好,表示刑法尚宽,喻意仁政,而与“暴”政相反,遂决定邢宽为状元。明世宗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殿试原定吴情为状元,但皇帝认为此人“无情”,怎能当状元?遂降为第三。正当圈定名次之时,忽然高悬的殿幡被风刮起,结成一个“雷”字形状,考官们受到启示,赶忙在名单中找出了一个叫“秦鸣雷”的,于是秦鸣雷当上了状元。明英宗天顺四年(公元1460年)殿试,初定祁顺为状元,但有的考官认为祁顺的名字与皇帝英宗朱祁镇的名字音调接近,传胪唱名时多有不便,遂换王一夔为状元。清朝也有这样的事,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癸卯科殿试,正值光绪皇帝三旬寿辰,当考官们在确定殿试名次时,忽从名单中发现了“王寿彭”三个字,觉得“寿比老彭”意思深远,(老彭是古代传说中高寿的人)决定录取王寿彭为本科状元,表示给皇上祝寿,祥瑞吉利。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甲辰科,读卷大臣原拟朱汝珍列第一名,据传,怕慈禧太后不悦,因光绪帝宠妃珍妃向为慈禧所恨,且已被置死,朱汝珍的“珍”字却与之相合。是年又值久旱不雨,见到刘春霖〔lin林〕的名字,以为吉祥,遂定为一甲一名,刘春霖成为“第一人中最后人”。王寿彭、刘春林二人夺大魁事,传说纷纭,信史阙如,有待进一步考证。

明清时期科场丑闻不断发生。如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已巳科殿试后朝考,阅卷大臣与考生串通,在应试文章内暗示姓氏,以通关节。是科阅卷大臣以拟取各卷进呈,所拟第一名严本的卷中有“人心本浑然也,而要必严办于动静之殊”句,暗通考生姓名。所拟第二名卷中,用“维皇降表”暗告考生王世维之名。拟取为第三名的鲍之钟,其文内有“包含上下”句,包为鲍之半,且谐音以通姓氏。拟取为第五名程源,其文有“成之者性也”,“成”与“程”谐音,以示其姓。乾隆皇帝亲折弥封审阅试卷时,发现了其中的破绽,认为这决非偶然巧合,遂命军机大臣同原阅卷官复核,将作弊者置榜末,并将阅卷大臣交部议处。(见傅增湘《清代殿试考略》与清黄崇兰《国朝贡举考略》)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度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乃至家庭教育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劝勉勤学以求功名富贵的思想,导发出一种强力磁场,吸引着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个家庭。一些广为流传的诗文,刊刻在童蒙读物上,熏陶着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现杂录若干首:

尽管科举考试中的防弊措施甚严,但是科举考试中的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诸如贿买、钻营、夹带、枪替、割卷、传递、顶名、冒籍等各种名堂,屡见不鲜。譬如明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会试空缺第一名,是因为考中会元的沈同和在考试中,有的文章是通过夹带抄袭别人的,有的是由邻号赵鸣阳捉刀代笔的。事情败露后,沈同和、赵鸣阳都远谪戍边。据周玄暐〔wei 伟〕《泾林续纪》载,考生舞弊手段越来越巧妙,有的是事先请善于写字的人把《四书》《五经》用蝇头小字抄写在金箔纸上,每页一编,工价三分。经书有千篇,厚度还不到一寸。然后可把这些薄纸片藏在毛笔管中,或藏在厚砚台底部,或藏在草鞋底间。另有人用药汁做墨,把经书抄在青布裤上,毫无形迹。进入考场之后,用泥土涂抹,随即把泥土拂去,字就显现出来了。这种衣裤,每件价银百两。还有人贿赂考官,把事先拟好的文章埋藏在考场内,待进入考场后再取出来作为答卷。所谓割卷,是贿赂考官利用批阅试卷的机会调换试卷。如万历年间福建考生马某的考卷被人调换,马某落第自杀,却有人用被调换的马某考卷考上了第四名。还有人贿赂誊录官与分卷官,受贿者在分卷与誊录时作手脚,把探听到的佳卷秘藏起来,投送到行贿者的名下,换卷誊录,或毁弃其试卷,把佳卷当行贿者的试卷。据沈德符《敝帚轩剩语》载,主考官阅卷疏忽,往往也造成许多荒唐事,如有的考生抄袭坊刻旧文,不改一字,居然没有被发现。所以顾炎武批评说,阅卷只重头场的“八股文”,其实恐连八股文也不细看,只看破题与承题几句,试卷中的谬误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明英宗天顺初年的会试,主考官薛瑄、钱溥、吴节、孙贤等人,都是内阁大学士许道中等权贵荐引的。这些考官就知恩报恩,发榜时,许道中之子、总兵石亨之侄,皆以私取。而这次会试试题就有错误,如题,漏掉“颜渊问仁”的句子。这些权贵子弟的考卷更是错误百出,如回答《孟子》题,把公都子的话说成是告子的。事情传出,舆论哗然,于是有人编一首讽刺诗:

、对于封建社会末期科举考试制度的弊端作了生动的描述。蒲松龄(公元1640—1715年)写了一首“俚曲”——《禳〔rang〕妒咒》对科举考试制度的腐败作了深刻的揭露:

明清时期民间还有“一寸光阴一寸金”之谚,这也与科举考试带来的劝勉读书勤学的社会风气影响有关。清人王有光在《吴下谚联》卷二中对这句流传广泛的醒世格言作了评述:“一寸光阴一寸金,此为读书者发。自七八岁至二十岁,所读得之书,至老犹能记诵,此际光阴是赤金。二十后至三十,心思增长,易于会悟,然较前易忘,此是黄金。三十至四十,正运兑使用时候,乃白金也,犹是足色纹银。四十后是元丝,记诵会悟俱不及前,而设使作用,立功成德,正在此时。五十岁后,便成夹三。过此以往,是铜是铁,是锡是铅,五金皆金,而用不同矣。若少时记诵不懈,至此会悟仍灵,以后运用,价值尤贵,即白金,亦是黄赤,皆因炼久丹成,汞源不涸也。古人耄〔mao贸〕而好学,能使铅锡化为金银。倘青年怠惰,已将金银作铜铁用矣。三四十后,即瓦砾耳。并不及铅锡。”为求科名,挑灯夜读者遍及千家万巷,如诗人晁冲之云:“老去功名意转疏,独骑瘦马取长途,孤村到晓犹灯火,知有人家夜读书。”这些是古人求学读书实践经验的总结,对我们今天仍有教育意义。

清嘉庆(公元1796-1820年)士子佚名于嘉庆甲戌写成《都门竹枝词》80首,从八个方面记述了清都京城的历史风貌、人情风俗,其中描写举子穷愁潦倒的组诗《考试》很值得一读:

又如咸丰年间科场有所谓“递条子”以通关节之法,甚为猖獗,薛福成在《庸盦〔an 庵〕笔记》中道出了条子的奥秘:“条子者,截纸为条,订明诗文某处所用之字以为记验,凡与考官房官熟识者,皆可呈递,或辗转相托而递之。房考官入场,凡意所欲者,凭条索之,百不失一。盖自条子兴,而糊名、易书之法几穷矣……咸丰之初年,条子之风盛行,大庭广众中不以为讳,敏给者常制胜,朴讷者常失利,往往有考官夙所相识,闱中不知而摈之,及出闱而咎其不递条子者。又有无耻之徒,加识三圈五圈于条子上者,倘获中式(试卷合乎规格者称作‘中式’),则三圈者馈三百金,五圈者馈五百金,考官之尤无行者或歆〔xin心〕羡之。不知此风始于何时,世风日下,至斯极矣。”

宗师的主意甚精也么明,只要实压着戥〔deng等〕上星。求人情,好歹将来未可凭。不如包打上二百好冰凌(指白银),上公堂照他皮脸扔。要进童生是童生,要进几名是几名。我的天!灵应真,可有真灵应!(《蒲松龄集·聊斋俚曲集》)

清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甲戌科状元陆润庠有一个好友,为湖南人士李幼梅,博学多才,却科场不顺。闲谈中,陆润庠见李幼梅在吸水烟袋,遂许愿说,若日后他任主考官,令李于诗中以“水烟袋”三字作暗记。果然陆后任湖南乡试副考官,即写一信给李,提示李不要忘记“水烟袋”三字。此事被李的岳母得知,岳母私将此事告诉其他二婿。闱中试卷散见“水烟袋”之暗迹的有三份,考官反取了其中前面所阅二份,后一份则置于副榜之中。待发榜时才发现所取中的为李岳母的另二位女婿,而李幼梅却落于副榜之中。此科考试试帖诗要求押“出”韵,其中一份卷子有这样的诗:“烟水潇湘地,人才夹袋储”,可谓滴水不漏。(参见《清稗类钞·考试类》)

这首描写从举子“过堂”进考场到走出考场全部经过的长诗,具体叙述了应试举子的受辱忍气、堂屋院场的破漏积尘、天气环境的恶劣艰苦、彻夜笔答的紧张疲劳、做饭食用的艰辛难堪、考官大人的老朽凶狠,生动真实地反映了清代科举考试对举子身心的折磨摧残,表达了对举子们的深切同情,流露了对科举考试制度的不满。

这首讽刺诗,把当时考场的黑幕揭露得淋漓尽致,权贵们当然不肯罢休,指挥特务们追查诗的作者,由于广大群众与中下层知识分子的保护,追查没有结果。

上录诗句,虽不一定是明清时代所产生,明清时代却颇为流行,深入到千家万户,即使是不识字的妇人孺子,亦莫不知晓。

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考试制度 第四节 的终结

中国很早就有远古社会考试制度的传说,西周时代就有考试制度的萌芽。两汉时期正式确立了太学的考试制度和察举制度,这对于两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也为古代的考试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汉代的察举制度,权多操纵于诸侯王、公卿及地方官吏之手,为地方官和世家豪族所垄断,层层推荐往往只凭声名而不重才行,终于形成“以族为德,以位为贤”(王符《潜夫论·论荣》)的局面,难以察举出真正的人才。魏晋南北朝时代,由于长期分裂动乱,学校教育中的考试制度和社会选士中的察举制度都不大健全,为适应门阀士族集团的要求,创立了九品中正制,中正官都由著姓士族担任,门阀士族集团控制了选士大权,所以九品中正制只能“计资定品”,按门第高低来选拔人才,必然会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贵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现象,即使举行考试,也多“雇人答策”,考试制度难以全面实行。隋唐时期创立了分科考试的取人选人制度,在历史上曾经起过进步作用。但是封建统治者采用这种考试制度,是从维护自己的统治出发的。所以科举考试制度从一开始就既有积极因素又有消极因素。科举考试制度比较好地解决了加强中央集权和调动地方及个人积极性的关系,但助长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风气和侥幸心理,以致产生钻营舞弊的恶习,而且这种恶习连绵不断,愈演愈烈。科举考试制度将读书、应试、做官联系起来,使培养人才和选拔任用人才结合起来,但导致了科举考试控制教育,使学校变成了科举考试制度的附庸和预备场所。科举考试制度克服了单纯以道德品行和家世门第录取人才的偏向,但未能真正实现以知识能力录取人才,反而走向了死读书、背教条、务抄袭的死胡同。科举考试制度建立了一套统一的内容、标准、程序、步骤,有利于评分的标准化和客观化,但又助长了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烦琐哲学的流行。科举考试制度激发了千百年来一代一代的知识分子求知欲望,以致出现“五尺童子耻于不闻文墨”的风气,但知识分子为了追求科举功名,只是死记硬背《四书》、《五经》、揣摩八股文章,看不起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以致阻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明代著名科学家宋应星在所撰《天工开物》序中说:“丐大业文人弃掷案头,此书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也!”明代著名医药学家李时珍在三次乡试举人都落第后弃举业投医药学,花费了30年心血,撰成,比西方“分类学”之父林奈的《自然系统》早200余年,内容更为翔实,但书成后却遭冷落,他的儿子后来把这本巨著献给朝廷时,明神宗批示:“书留览,礼部知道。”遂束之高阁。当时钻研自然科学,在社会上便没有出路,不仅要丧失功名利禄,甚至要遭到打击迫害。

鲁迅说:“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国用罗盘针航海,中国却用它看风水。”(《伪自由书·电的利弊》)法国著名作家雨果在《怪面人》中说:“像印刷术、火炮、气球和麻醉药这些发明,中国都比我们早,可是有一个区别,在欧洲,有一种发明,马上就生气勃勃地发展成为一种奇妙的东西,而在中国却依旧停滞在胚胎状态,无声无嗅,中国真是一个保存胎儿的酒精瓶。”活字印刷虽发明于北宋,却没得到推广,若不是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对发明者毕升的这一伟大成就加以记载,中国人自己都难以相信中国人自己有这样惊人的创造。美国学者戴维·博达尼斯在《为什么现代科学在中国不曾发展起来》一文中说:“当欧洲还笼罩在黑暗年代的阴霾之中,中国的官员就已精神抖擞,乘着装有指南针的轻便马车,到各地去参观装置着固体燃料的探空火箭的一些天文研究中心。1000年之后,欧洲科学家在发动工业革命时,中国官僚却还在迈着固定的方步。相形之下,他们已经不那么精力充沛了。”

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序言中说:“欧洲在16世纪以后,就诞生出现代科学,这种科学已被证明是形成近代世界秩序的基本因素之一,而中国文明却没有能够在亚洲产生出与此相似的现代科学,其阻碍因素又是什么?”这种原因当然要归结于中国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的难以打破;归结于建立在这种经济结构之上的封建专制政治的强固有力,封建典章制度的完备严密;此外,与社会经济生活相隔离、对科学技术采取粗暴贬斥态度的古代科举考试制度的长期实行,恐怕也是一个原因。

鸦片战争以后,一些具有先进思想的知识分子,从中国缺乏经世致用人才、处处落后挨打的教训中,看出了以科举考试制度选拔人才的弊病,于是在提倡开办新式学堂的同时,提出了废除科举考试制度的主张。清末从改革科举考试内容到废除科举考试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考试只重楷法试帖,题目出自《四书》、《五经》,而解释又必尊朱熹集注,甚至断剪经文,专考孤章绝句、疑似参互之处。例如《中庸》中有“及其广大,草木生之”一句,出题者上去“及其广”三字、下去“木生之”三字,仅以“大草”二字为题,使考生莫名其妙,难以回答。科举考试坚持以诗书取人,一旦录取之后,这些只会咬文嚼字、之乎者也的举人进士们,对于理财、典狱、治水、防灾,束手无策,自难胜任。只会“无事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这种考试内容,不断遭到开明知识分子的批评。鸦片战争以后,建议改革的意见很多。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礼部听取了一些人的意见后奏请“特开算学一科”。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有人奏请“开设艺学科”。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贵州学政严修(公元1860—1929年)请开“经济特科”,其中包括考试政治、外交、算学、法律、机器制造、工程设计等专门知识,不过八股文、诗赋,仍然考试。甲午战争以后,资产阶级改良派对科举考试制度进行了猛烈批判,批判的集中点是用八股文取士。康有为(公元1858—1927年)指出,八股无用,改科举莫急于废八股。他要求“应请定制,并罢试帖,严戒考官,勿尚楷法”。康有为等人的,则强烈要求“停止八股试帖,推行经济六科”。这是康有为第一次向光绪皇帝提出废八股的请求。建议改变专考弓刀步石的武科为艺科,令各州县遍开艺术书院;凡天文、地矿、医律、声光、化电等分立学堂,选学童15岁以上入堂学习,然后改变考试方法,如此则天下之士,才智大开。康有为在1898年4月10日的奏折与代杨深秀草拟的厘定文体折均极力主张尽快废除八股,因为八股流传数百年,文题皆有蓝本,“务为割截枯困之题,侮圣言以难士人。士人以急于科第,亦争勾心斗角,便词巧说以应之”。于是数百万生童之人“穷志尽气,白首黄馘〔guo 国〕,日夜孜孜,仍从事于割截枯窘之八股,其为弃才莫甚焉”。6月16日康有为又利用召见的机会,面陈八股之害:“今日之患,在吾民智不开,故虽多而不可用,而民智不开之故,皆以八股试士为之。学八股者,不读秦汉以后之书,更不考地球各国之事,然可以通籍,累致大官。今群臣济济,然无以任事变者,皆由八股致大位之故。故,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二万万之款,不赔于朝廷,而赔于八股;胶州、旅大、威海、广州湾之割,不割于朝廷,而割于八股。”梁启超(公元1873—1929年)也说:“八股取士,为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行之千年,使学者坠聪塞明,不识古今,不知五洲,其弊皆由于此。”戊戌变法时采纳了这些意见,曾下诏废除八股取士制度,规定凡乡、会试及童试一律改试策论。戊戌变法后,八股取士一度复活。1901年清朝廷第二次明令废除八股取士,改试策论。

第二阶段:递减科举取士名额。改革科举考试制度,是清末“新政”在教育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一些朝廷重臣和封疆大吏为表达他们对“新政”教育改革的拥护和支持,他们不满足于废止八股,改试策论,而纷纷奏请递减科举考试取士名额。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提出递减取士名额、以学堂生员补充的建议。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张百熙等人也建议“从下届丙午科起,每科递减中额三分之一,暂行试办”。并且预计“俟末一科中额减尽以后,即停止乡会试。”

第三阶段:废止科举考试制度。科举考试制度虽几经改革,但仍与学堂并存。科考出身对考生仍有诱惑力,影响学生们进入新式学堂学习。有鉴于此,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xun逊〕、两湖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湖南巡抚端方等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他们从世界上文明之邦那里看到:强盛之源,均为创办学校,培养人才,而中国则相形见绌,所以他们认为:“科举不停,学校不广,士心既莫能坚定,民智复无由大开,求其进化日新也难矣。”因此他们要求:“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学校始。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停科举始。”(《光绪政要》卷三十一)清朝廷迫于形势,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决定“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隋唐起,科举考试制度实行1300余年,至此完全停止,它标志着中国古代考试制度的终结,中国近代考试制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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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附录 文辅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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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子监内的辟雍与大学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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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榜 张贴于皇宫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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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者作弊的物件——写在布条上的文字夹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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