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俗 - xp1024.com
《中国古代礼俗》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一节 报喜

诞生是人的一生开始进入世界的大喜事,历来为人们所重视。按照传统礼俗,生育子女称为“添喜”;婴儿降生,女婿须前往岳父母家通报,称为“报喜”。报喜的方式因地域不同,略有差异。浙江地区报喜时,生男孩用红纸包毛笔一支,生女孩则附花手帕一条。也有分别送公鸡或母鸡的。陕西渭南地区是带酒一壶,上拴红绳为生男,拴红绸为生女。有的地方则带伞去岳父家,伞放在中堂桌上为生男,置于大门背后为生女。另外,大多数地区报喜时要送上煮熟并染成红色的鸡蛋,生男蛋为单数,生女蛋为双数。而岳父母收下“喜蛋”后还要加倍送还,女婿再将这些返回的“喜蛋”分送亲友。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二节 洗三朝

出生三天最重要的礼俗,是会集亲友替婴儿洗身,叫作“洗三朝”,亦称“洗三”。其用意在于洗净秽污,使其洁白入世,另也可增长小儿胆量,增进小儿健康。这一礼俗唐代即已盛行,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更有具体记载,且一直流行至今。

据胡朴安编《中华全国风俗志·京兆》记载,北京地区“洗三”的当天,必请接生婆到家,酒食款待,然后由家人在产房外厅供上碧霞元君、催生娘娘、痘疹娘娘、眼光娘娘等13位神祗。产妇炕头则供“床公床母”像,以点心或油糕为供品。上香叩头后,便将用槐条、艾叶熬过的水倒入铜盆摆上炕,旁边放凉水一碗和染上红色的各种果品(如花生、枣、栗子、桂圆及鸡蛋等)一盘,还有一个盘子盛肥皂、矾、胭脂、糖、白布、秤权和锁等。这时家人亲友按长幼依次往盆中添凉水、果品和铜钱,名曰“添盆”。添盆时接生婆在旁唱祝词,如添水,唱“长流水,聪明伶俐”;如扔果,唱“早儿立子”、“桂元桂元,连中三元”等。添盆毕,由接生婆洗小儿。小儿哭,称为“响盆”。洗时还边洗边念祝词:“先洗头,做王侯;后洗腰,一辈更比一辈高;洗洗蛋,做知县;洗洗沟,做知州。”随后,点着艾叶球儿,用生姜片作托,象征性地在婴儿脑门上灸一下,再将肚脐处敷以烧过的明矾末。梳头打扮时也有祝词:“三梳子,两拢子,长大戴个红顶子(指做官);左描眉,右打鬓,寻个媳妇(或女婿)准回衬。”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表达祝愿的礼俗。如用鸡蛋滚婴儿脸,谓“一生无险”;用葱打三下,谓“聪明伶俐”;拿秤权和锁比划几下,谓“秤权虽小压千斤”,“长大后头紧、脚紧、手紧”。还要把婴儿放在茶盘上,以准备好的金银锞子、首饰等往婴儿身上掖,谓“左掖金,右掖银,花不了赏下人。”最后焚化神祇牌位,洗三仪式方告结束。洗三过程中的祝词,虽然带有封建色彩,但基本表达的还是希望婴儿将来有所作为的意愿。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三节 做满月

婴儿出生后一月,要为其举行庆贺礼,称为“做满月”。做满月起源较早,《魏书·汲固传》中即有“满月”的记载,唐高宗也曾因其子满月而“赐酺〔pu葡,聚众饮酒〕三日”。做满月必须设祭享祀神祖,举办酒筵宴请亲友,其酒称为“满月酒”。还要向邻舍分送喜面及其他食品。这一天,亲朋来贺必带礼物。俗谚云:“姑姑家的帽子,姨姨家的鞋,老娘(外婆)家的铺盖搬将来。”其帽子或鞋还要饰以寿星、狗头、虎头等图样。除衣物外,还有送食品、小车、摇篮及长命线等礼物的。

做满月的礼俗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为婴儿剃“满月头”。其仪式严肃而隆重,但各地对执剪者要求不一。浙江绍兴是请剃头师傅剪发,剪前先将一把嚼碎的茶叶抹到小儿头上,说是日后不生疮,长出的黑发如茶树般浓密。剃头时,小儿由祖父或亲友中有福分的抱在怀里。抱小儿者脚下须踩着用红布或红纸包着的葱、芸豆、斧子,待剃发毕由小儿父亲将葱、芸种入地中,取聪、运、福之意。另葱芸生命力极其旺盛,亦寓意小儿可健康成长。满月头发型,一般是在头顶留一小圆圈头发,其余剃光;也有的在脑后留一小块铜钱大的头发不剃,称“孝顺毛”。落下的胎发不能随便处置,杭州习惯挂在堂屋高处,有的挂在床檐正中。落发后,还要设案祭神,给小儿穿戴一新,抱其走街串户,叫“兜喜神圈”。《东京梦华录》中叫“移窠〔ke棵〕”。这样做的用意在于使小儿见世面。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四节 命名

幼儿出生三个月或满月百日后,要由父亲命名,并十分郑重地举行命名仪式。据《礼记·内则》记载,命名当天,全家男女都要早早起来,沐浴更衣,准备饮食。母亲抱婴儿出房后,父亲执着婴儿右手为其命名。然后将孩子交给保姆,保姆把名告诉诸妇诸母。再告诉管家,由管家告诉其他男人。接着,详细记下孩子诞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并转告闾史(闾里小官吏)。闾史将孩子姓名及出生日期书写两份,一份存于闾府,一份则上交州府收藏。命名的仪式表示家族及社会增加了一位新的成员。从此,幼儿便有了自己的称号。

至于所命之名,最初常体现对自然万物的崇拜,如天寿、天威、天泽等。后来多在名中含有长辈的祝愿,如祥子、福子、如意等。通常男子用名多为福、禄、寿、喜,富、贵、财、康,德、才、仁、文,士、杰、世、光等。女子用名则有一首《女子起名歌》很具代表性:“凤莲巧女俊,媛娟娇妹嫤〔ji 紧〕。玉兰桂花香,玲珊瑞珠珍。芙蓉莉芝萍,鸾凤春秋清。双姬娥妍娣,英芳芬翠芹。素梅淑慧敏,秀华惠月琴。彩霞云景红,美丽昭君贞。”此外,一般男孩子命名还要排辈分,即同辈堂兄弟的名字都要嵌一个相同的字,这样就可使其长幼次序一目了然。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五节 抓周

到了幼儿周岁,父母为了预测其将来的志向及爱好,则有“抓周”的礼俗。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记载,孩子满周岁时,为其沐浴、打扮,换上新衣服。然后在幼儿面前放置弓箭、纸笔、食品、珍宝、玩具等,若是女孩还要加上刀尺、针线。大人不加任何诱导,看幼儿抓取什么东西,以此预测其将来的贪廉愚智和兴趣爱好。当时称此项礼俗为“试儿”,《东京梦华录》中则叫“试晬〔zui醉〕”。古典文学名著第二回记有贾宝玉抓周的情况。宝玉周岁时,“将世上所有的东西,摆了无数叫他抓,谁知他一概不取,伸手只把些脂粉钗环抓来玩弄”,其父贾政气得说他将来必为酒色之徒。抓周试儿并无科学道理,实为一种迷信礼俗,但在古代却被视为“小儿之盛礼”(《东京梦华录》卷五),广为流行。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六节 家教

在中国古代,小孩童年全靠父母对其进行家庭教育。《礼记·内则》对于教子就有很具体的要求,但教子内容主要限于生活和礼仪方面,后来则逐步加入了文化知识的传授。宋代司马光曾制定了《居家杂仪》,其中规定:儿子初生时,如果要为他请乳母,必须选择品行端正、温文谨慎的良家妇女,否则会对孩子的品行产生不良影响。儿子能吃饭时,鼓励他自己动手,并教他如何用右手拿筷子。儿子能说话以后,教他自己的姓名及唱喏〔re 惹〕等;稍懂点事儿,就给他讲恭敬长上的道理;发现他不辨尊卑长幼,说话没大没小,就立刻加以训斥,不要纵容。六岁时,教他数数和方位名称。七岁,教他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的规则,并让他开始读《孝经》、。七岁以下的孩子统称为孺子,早睡晚起,饮食无时,都是允许的。八岁以后,就不能随随便便了,出门入户,即席吃饭,必须懂得谦让长者;并由父母教他读《尚书》。九岁,读《春秋》及诸史,父母要耐心给他讲解,使他通晓其中的“义理”。十岁以后,才可以外出投师,并允许在外面住宿。

家教的内容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家庭存在差异,但尊敬长上的礼法教育则是共同的,且日趋严格。徐珂撰《清稗类钞·教育类》载:“八旗之家庭教育于礼法最严”,子弟早晚都要给长辈请安,而且“皆侍立,命之坐,不敢坐;所命,耸听不敢怠;不命之退,不敢退”。如在路上遇到前辈兄长,则“拱手立于旁”,等待长上过去后才可行走。这种循规蹈矩的教育,有压抑儿童个性的消极面,但如不分贵贱对所有的长者都尊重,则也有其合理因素。《清稗类钞》记载,以诗书画三绝著称的郑板桥训诫其子,对佃户也“必须待之以礼”,这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第二章 育子礼俗 第七节 拜师

按《礼记·内则》规定,儿童十岁时出门拜师求学,不论是进私塾,还是入庠〔xiang详〕序等学府,都要行拜师礼。先秦时期,初次拜见老师是以“束脩”(即十条干肉)作为礼物,并举行相应的拜见礼节,以表达敬意。后来,儿童求学的年龄大多提前到七八岁,给老师的见面礼也不再限于干肉,但拜师的仪式则一直延续下来,只不过根据儿童家庭的地位及经济状况不同,仪式之繁简有所差异而已。

古代的官宦家庭虽然在家教阶段即给儿童传授了一些文化知识,但是真正意义的学业还是从正式拜师开始的。第一位老师对于儿童承担着启蒙的责任,习惯上称为蒙师。拜见蒙师的仪式又称发蒙礼,历来受到重视,一般都较为隆重。在江浙一带,发蒙礼必选择吉日举行。是日要在中堂上摆列发蒙学童外婆家送的发菜、汤圆、猪肝、小鲤鱼等十味,分盛十碗,叫“十魁”,请蒙师的老学生前来与蒙童共食。食毕,发蒙学童即于红毡毯上向蒙师行跪拜礼。然后,蒙师手把手地教蒙童执笔描写已印好的“上大人”三字,写毕,蒙师在这三个字上加圈表示肯定,蒙童再行跪拜礼示谢,并且呈上钱物等拜师的礼物,以表恭敬。之后设宴款待蒙师,宴毕再按照礼节送蒙师出堂。蒙师离开后,蒙童还要在家长的带领下,拜见长辈亲友,接受长辈馈赠的“发蒙钱”,外婆家所送的状元片、福寿糕等要分发给同学,所送纸做的魁星和状元则由蒙童收留。至此,整个发蒙礼才算结束。

拜师的礼俗反映了对授业解惑之老师的尊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古代许多家训、家诫中都强调要尊敬老师,视师如父,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甚至过去还有“不敬先生,天诛地灭”的俗语。

第三章 成年礼俗 第一节 冠礼

冠礼是古代男子进入成年时举行加冠的礼仪。据礼书记载,古代一般男子20岁行冠礼。但周朝天子则比较特殊,往往12至15岁就举行冠礼。如“文王年十二而冠,成王十五而冠。”(《通志·礼略》)冠礼是在祖庙之中进行的,这反映了冠礼是一项极为隆重的礼节。而主持这一仪式的,大都是受冠者的父亲(也有长兄为小弟主持冠礼的)。冠礼之前,要先“筮〔shi是〕日筮宾”,即通过卜筮来确定举行冠礼的吉日,和请哪一位“宾”来为青年加冠。古人对冠礼为什么如此重视呢?《礼记·冠义》指出:“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在古人看来,冠礼是对一个人进行礼仪教育的重要环节,冠礼抓好了,也就抓住了“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礼记·冠义》)这个治国的根本。所以时间、地点以及加冠者的选择都十分慎重。

到了加冠之日,冠者的父亲先在其祖庙阼〔zuo 做〕阶偏北的位置设好冠者的席位。所谓“阼阶”就是东阶,为主人接待宾客之位。嫡子冠于阼,就表明从此以后受冠者有了代替父亲接待宾客的权力。加冠仪式开始,冠者从东房出来就受冠席,并由辅助加冠的来宾为其梳头、挽髻、加簪、著緉〔shi 始〕。发髻挽成后,即由来宾中事先卜筮选定的加冠者给受冠青年戴冠。冠是贵族所戴的普通帽子,但跟后代的帽子形制很不一样。冠并不像现代的帽子把头顶全部罩住,而是有个冠圈套在发髻上,上面有一根不太宽的冠梁,从前到后覆到头顶上。冠的作用主要是把头发束住,同时也是一种装饰。古人以冠名服,戴不同的冠要配上相应的衣服,所以冠礼虽然名为加冠,其实每加一种冠也包括更换一次衣服。

加冠一般是加三次。首先加缁〔zi 资〕布冠,即用黑麻布做成的帽子,表示不忘本(或说表示从此可以治人、治家)。其次加皮弁冠,即用几块白鹿皮缀合制成的帽子,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弁冠,是仅次于冕的一种帽子。这种冠一般宽0.8尺,长1.2尺,前小后大,其色红中带黑,多用极细的葛布或丝帛做成。由于其形如爵(古代酒器),爵又似雀,故又名雀弁冠。这种冠是士助君祭祀时的服饰,加此冠表示从此就有了参加祭祀的权力。以上所说是一般士人的冠礼,其冠为三加。如果是诸侯的冠礼,其冠则为四加,即在士冠礼三加的基础上,再加玄冕。玄冕是诸侯祭祀林、泽、坟、衍及四方百物的冠冕。若是天子的冠礼,其冠则为五加,即在诸侯冠礼四加的基础上,再加衮〔gun 滚〕冕。衮冕是天子祭祀先王所用的冠冕。

加冠完毕,以酒向受冠青年祝贺。然后受冠者由西阶下,去拜见母亲。见母后回到西阶以东,由负责加冠的宾给他授字。字就是表字,是举行冠礼时由亲友根据名的字义另取的别名。为什么要取字呢?因为名是由父亲起的,主要用于幼年;长大成人后,别人不宜呼叫他的名,所以得另取字。字与名有意义上的联系,通常是解释名的性质和含义,所以也叫“表德”。命字以后,冠者换上玄色的礼帽礼服,分别拜见兄弟姑姊和君、卿、大夫及乡先生(退休居乡的官员)。这种种拜见,都是要表明受冠者已是成人,可以出仕做官、成家立业、生儿育女了。

冠礼是人生礼俗中的一项盛典,历代都很重视。秦汉之后,虽在个别仪节上略有变化,如加冠次数也有一加、二加的情况,皇太子有时在太极殿加冠等,但冠礼的形式却长期保留,并一直流行于古代社会。

第三章 成年礼俗 第二节 笄礼

与冠礼相对应,古代女子满15岁则要举行笄礼。笄也就是簪子。行笄礼时要改变幼年时代的发式,把头发挽成一个髻,然后用緉〔shi 始〕把发髻包住,再用笄插定发髻。笄礼的主持者是女性家长,负责加笄的是女宾或童宾。在盘头插簪后,笄女要先拜祖先,再拜父母。最后由母亲为其蘸酒,并且申明戒辞戒规,教导其敬奉舅姑、尊敬长辈的礼节。

据《仪礼·士昏(婚)礼》载:“女子许嫁,笄而礼之,称字。”可见女子举行笄礼时也要取字,之后就可以出嫁了,其意义与冠礼相同,也是表示成人的一种仪式。不过,据考查古代社会后期的女子大抵无字,看来女子“称字”的礼俗在后代并未推行开。

另外,后来女子笄礼并不限于恰在15岁时举行,而往往在临出嫁前加笄。届时,由一位多子多孙的老妇,为其修额,用细丝线绞除脸部的汗毛,洗脸沐发,挽髻加簪。然后女子拜祖宗及父母,父母亲再对其进行教诲。

第四章 婚姻礼俗 第一节 婚姻形态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正式确立之前,曾经历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多种形态。

原始群婚,是指在原始人群中,其婚姻关系完全受生理需求与感情共鸣的支配,处于“男女杂游,不媒不娉”的原始状态。其性生活极为自由,甚至包括亲(父母)子(子女)间的性关系。这种状况大约一直延续到公元前18000年的旧石器时代后期。

血族群婚,是一种受到年龄等级限制的杂交婚。这种形态虽然禁止亲子通婚,排除了祖辈与子孙的婚姻关系,但仍保留着兄弟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这一时期约在新石器时代初期,距今约10000年。

亚血族婚,排除了自身兄弟姐妹为配偶,而在不同氏族(姓)的兄弟或姊妹之间互相通婚。这是进入母系氏族社会后实行的,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氏族外婚制,约相当于距今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的中后期。

对偶婚产生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盛时代。这种婚制通常一男一女结为配偶,但两性的结合并不巩固。往往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女子中有一主妻,一个女子在众多男子中有一主夫。其中女子处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计算。对偶婚是介于群婚与一夫一妻制之间的一种过渡性婚姻形态。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的逐渐确立,男子逐步居于支配地位,不仅控制了氏族社会的一切特权,而且也控制着自己的妻子和子女。这就打破了母系社会的婚姻秩序,实现了由从妻居到从夫居的过渡,一夫一妻制便产生了。

一夫一妻制是自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并延续至今的个体婚姻制度。这时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改由父系计算世系。夫妻死后也可以在同一氏族墓地合葬,这一点可从出土的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大量的男女合葬墓得到证实。进入阶级社会之后,随着文明进化程度的加快,一夫一妻制日益巩固。在个体小家庭中,夫妻关系是具有排他性的巩固结合,并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夫妻关系若不融洽,需要离婚,也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当今世界的绝大多数民族都普遍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第四章 婚姻礼俗 第二节 婚仪六礼

中国古代婚姻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媒聘婚,即经过明媒正娶的婚姻形式。媒聘婚自周代起就有了一整套繁琐的礼节仪式。《仪礼·士昏礼》规定,媒聘婚必须经过六道程序,这就是周代实行的婚仪六礼。六礼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所述。

<h3>(1)纳采</h3>

即男家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得到女方应允后再派使者送上雁作为礼物,并正式向女家提出缔结婚姻的请求。为什么要用雁送礼呢?据说因为雁是候鸟,南迁北往都有定时。古代认为男属阳,女属阴,雁南往北来顺乎阴阳,以雁为礼象征一对男女阴阳和顺。也有的说,雁中雌雄成双是固定的,一只死亡,另一只就不再择偶,以雁为礼象征爱情的忠贞。总之,以雁为礼有较深的寓意,古往今来一直沿用。不过,行纳采礼时男方使者携带的雁并不真正送给女家,而是使者到女家后交给女子的父亲,出门时女子之父又将雁还给使者。实际上,雁只是借其象征意义,在纳采礼的进行过程中起个道具的作用,并非男方送给女方的具体礼物。

<h3>(2)问名</h3>

是男方派遣的使者在纳采礼后,请问女子生母之名,以分清女方是嫡出或庶出,并问明女子本人名字、排行及出生年、月、日、时等情况,以便回来后占卜婚姻的吉凶。问名也是以雁作为礼物,女家则要设酒宴对使者进行款待,然后由女子之父送使者出门。

<h3>(3)纳吉</h3>

男方得知女子之名后,即在祖庙占卜,预测婚姻是否吉顺。获得吉兆后,就派使者带着雁到女家报喜,叫作纳吉。行纳吉礼之后,婚约就算正式确定了。当然,如果男家在祖庙卜得凶兆,预示婚事不成,那么就无须再行纳吉之礼了。

<h3>(4)纳征</h3>

亦称纳成,即向女方送聘礼。纳吉之后,双方宣告正式订婚,男方要送给女家玄纁〔xun 勋〕束帛和俪〔li 历〕皮等作为聘礼。玄纁束帛也就是红黑色与浅红色的帛五匹(一束帛为五匹,故“束帛”可指代数量),其中玄三匹、纁二匹。古代认为阳奇阴偶,这象征阴阳齐备,顺乎天地。俪皮是成对的鹿皮,有配偶成双的寓意。周代以玄纁和俪皮为聘礼,主要还是用其象征意义,后来聘礼逐步为金钱财物所取代,故纳征又称“纳财”。

<h3>(5)请期</h3>

即男家经过占卜推算,选择好合婚的吉日后,派使者依然带着雁作礼物,去征求女方的同意。实际上按照惯例娶亲的日期都是由男方决定的,“请期”只是谦辞,故后世也直接称为“告期”。

<h3>(6)亲迎</h3>

这是婚礼中最重要的仪式。到了婚期,新郎乘着黑漆车亲往女家迎娶新娘。前面有人执烛前导,后面有两辆从车及准备给新娘乘坐的车跟随。到女家后,经过妆扮的新娘立于房中,新娘的父亲迎出门外,接新郎进家。这时新郎仍以雁给对方,行礼而出,新娘随行。然后新郎亲自驾车,请新娘上车,再由专门的驾车人代替新郎赶车上路。新郎则乘上自己的车,快马加鞭,先到自家门外等候。新娘到达,由新郎接进家门,设宴共食,并进行规定的共牢、合卺〔jin紧〕礼仪。

共牢是举行婚礼时,新婚夫妇共吃祭祀后的牲(即牢)的肉,象征夫妻自此以后尊卑相同。其具体仪式是,在新房西南角设席,中间摆上牛羊的肺、肝等,两边同时放有菜酱、肉酱、黍稷、猪肉等。新郎新娘东西对坐,先祭黍稷、肺,然后以肺脊沾上菜肉酱共同食用。如此共食三次后,再行合卺礼。卺就是瓢,把一个匏〔pao袍〕瓜剖成两个瓢,新郎新娘各拿一个,用来饮酒,共饮漱三次,就叫合卺。匏瓜味苦,用其盛酒必是苦酒。所以行合卺礼不但象征夫妇合而为一,而且也含有让新婚夫妇同甘共苦的意思。新郎新娘共牢、合卺后,把剩余饮食撤到另外一屋设席,女方的送亲人把新郎所剩的食物吃掉,男方的迎亲人将新娘所剩的食物吃光,这一仪式方告结束。

新房的宴席撤去后,新郎、新娘脱去礼服,新郎即亲手摘下新娘头上的缨。缨是一种丝绳,为男女确定婚姻关系的信物,女子订婚后用它束发,到成婚时才由新郎亲手解下。然后撤除室内之烛,婚礼遂告完成。

翌日早晨,新娘要谒见舅姑(即公婆)。此时新娘要沐浴整洁,身穿素衣,双手捧着内盛枣、栗、腶脩〔duan xiu段修〕的笲〔fan凡〕,行拜见礼,并将枣栗献于舅,腶脩献于姑。然后,新娘端出牛肉、猪肉等食品,献给舅姑进餐。至此,新娘就成为男家正式的成员了。

上述六礼,周代主要是在贵族士大夫阶层中实行,一般庶民往往有所精简变通。但是,这六礼却成了后代婚姻嫁娶礼仪的基础,其基本程式和主要仪节一直在古代社会沿用。

第四章 婚姻礼俗 第三节 其他婚仪

周代婚仪六礼虽然成为婚姻嫁娶的蓝本,但后世又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增减变更。

到东汉时,婚礼仪式已大多不能严格遵守六礼。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奢侈豪华,日益讲求财物的丰盛,百官仅纳采就要用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等30种礼物。另一方面,民间嫁娶由于战乱和贫困,经常草草成亲,实际已无仪式可言。正如《通典》卷五九所载,“以纱縠〔hu 胡〕蒙女首,而夫氏发(揭开)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婚礼仅仅是用巾帕将新娘头脸蒙住,新郎揭开,再拜见公婆,即已成婚,确实太简单了。但这一蒙头成亲的形式却被后世沿用,通常娶亲时新娘用红帕盖头,进洞房后才由新郎掀开。由于古代社会婚姻由父母包办,往往揭开盖头之时新婚夫妇方互识真面目,因此也演出许多婚姻悲剧。中宝玉结婚那场偷梁换柱的把戏,正是在这块三尺见方的盖头巾下面演就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混乱,战乱迭起,儒学礼教受到很大冲击。至隋唐一统天下,礼仪才重又兴旺,但也多有变革。唐宋时期曾以政府名义提出简化六礼。宋代规定:“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宋史·礼志》),只保留纳采、纳吉、纳成(即纳征)与亲迎四个程序。但是在具体仪节上却有所发展,程式更为繁杂,增加了许多新的婚姻礼仪风俗。

首先,出现了相亲的婚俗,即男家要相看媳妇。宋代一般是男家择日备酒礼,派一位女性亲人为代表到女家相亲。也有的双方家长带着子女在园圃或湖舫等场所,两亲相见。如新人中意,便在姑娘发髻上插入金钗,叫做“插钗”;若不中意,则送女家彩缎一匹,谓之“压惊”。

其次,迎亲前一日或数日,男家要送些冠帔〔pei配〕、花粉之类的物品供女方打扮用,称为“催妆”。唐宋时还盛行以诗乐催妆,故留下许多催妆诗,对这一风俗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如唐代徐安期的《催妆诗》云:“传闻烛下调红粉,明镜台前作好春。不须满面浑妆却,留着双眉待画人。”把新娘坐在花烛前,面对明镜,小心翼翼地化妆的情景描绘得真真切切。同时,女家也要派人带着帐幔、被褥之类的东西把新房装饰一新,谓之“铺房”。

再次,娶亲的花车到宋代已逐步被花轿所代替,并为后世沿用。花轿抬到男家院门口,有人拦着要吉利钱,讨喜酒吃,称为“拦门”。此时男家要以布袋或毡、席等铺地,让新娘踏着入门,称为“传席”,其意谓不履贫(平)地。有的将走过的布袋或毡、席不断传至前面,取“传宗接代”之意,故又称“传代”。唐代白居易曾写有《春深娶妇家》一诗,描述此事:“何处春深好,春深嫁女家。青衣传毡褥,锦绣一条斜。”新娘下轿进门时,还有人手拿花斗,盛上谷物、豆子、铜钱、彩果、草节等,一边念咒文一边望门而撒,小孩们争着拾取,称为“撒谷豆”。据说这是为了赶走守在门口的青羊、乌鸡、青牛等三煞神,以求吉利太平。此种仪式汉代即已出现,但唐宋时期方形成风俗。与撒谷豆类似,后来有的地区流行撒草作歌的礼俗。新娘下轿时,有专人一面撒草节一面唱歌:“今日新人远降来,喜神福神两边排,开门两厢皆为吉,今请新人下轿来。”然后递给新娘一个花瓶,撒草人又唱到:“花瓶本是圣人留,轩辕黄帝起根由,今日落在新人手,富贵荣华万万秋。”在新娘进院前行时,撒草人紧跟其后,随路边撒草边歌曰:“一撒如花似锦,二撒金玉满堂,三撒咸亨庆会,四撒华阁兰堂,五撒夫命富贵,六撒永远吉昌,七撒安康福寿,八撒子孙兴旺,九撒凶神远避,十撒八大吉祥。”接着,新娘还要在内室门坎上“跨马鞍”,鞍与安同音,这一仪节包含有平安的寓意。另外,有的地区新郎当晚还要身穿绿色公服,头戴簪上花和胜(头饰)的幞〔fu服〕头,在中堂登上一只置于榻上的椅子、称为“上高座”。然后在饮过媒人、姨、姑等人的酒后才下高座归房。这是来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婚俗,盛行于五代时期,宋代之后失传。

又次,宋代民间还流行着“拜先灵”的礼俗。新娘进入男家前,男家在影堂(摆祖先画像的地方)中设香、酒、菜肴等,舅姑(公婆)穿起盛装,站在堂上,一东一西相对而立,赞引者把一对新人带到阶下或堂前,主持人进入堂中焚香、跪着酹酒、俯伏、起立。然后祝者跪下宣读:“某(新郎名)以今月吉日,迎妇某(新娘名)婚,事见祖祢〔ni你〕。”祝者起立后主持人再拜,礼毕。司马光说:“古无此礼,今谓之拜先灵,亦不可废也。”(《书仪·亲迎》)

最后,唐宋时期增加了“牵巾”的礼节。新郎新娘拜堂时,男女两家各出一条彩缎,打成同心结,表示新婚夫妻将结为一体,恩爱同心。新郎用笏〔hu户〕板挂住一端,新娘将另一端搭在手上,两人相对,新郎倒行而出,先去家庙参拜,再新娘倒行,然后两人牵巾回洞房行交拜礼。此外,原来的“脱缨”,也为“合髻”仪式所替代。合髻是新婚男女进入新房后,各剪下一绺头发,绾〔wan 晚〕成同心结式样的“髻”,作为信物。唐代女子晁采曾作《子夜歌》描写合髻:“侬既剪云鬓,郎亦分丝发。觅向何人处,绾作同心结。”合髻仪式唐宋时颇为盛行,以至“公卿之家,颇遵用之”(《新五代史·刘岳传》)。而“合卺”仪式也演变成了喝交杯酒,即把两酒杯用彩结相连,夫妻对饮。喝完交杯酒后,将双杯掷于床下,如果一仰一合,“俗云大吉,则众喜贺”(《东京梦华录》)。这象征着天覆地载,男俯女仰,阴阳和谐,婚姻美满。

元明时的婚仪,大多按《朱子家语》中规定的仪式行事,主要有纳采、纳成和亲迎三项。清代则融入了满族婚俗的内容,婚礼主要有相看、插戴(订婚)、过礼(互送聘礼和嫁妆)、婚礼、回门等几个程序。其中也有一些新的仪节。如亲迎之日,洞房前面的地下放一火盆,喜轿须抬着新娘从火盆上经过,据说这是为了避邪。喜轿到洞房时,新郎手里拿着弓箭向密闭轿帘的轿门底连射三箭,这是要赶走跟着喜轿来的鬼怪。在喝了交杯酒后,还要吃“子孙饽饽”。这是一种煮得半生不熟的饺子,新娘吃时有人问“生不生”,新娘必须回答“生”,以此表示能生育后代。

另外,皇家婚礼历代虽然都沿用“六礼”的基本程序,但由于封建帝王要显示其超乎常人的尊贵和奢华,也就有了一些特殊的地方。皇帝纳后不用媒人,而是命高官为纳后使节,到皇帝本人和皇族尊长预先选定的皇后家行纳采礼。按唐代礼节规定,由太尉担任纳后使节,宗正卿为副使。这是有别于常人的一个方面。其二,迎皇后入宫前还必须举行册立皇后的仪式。按唐礼,皇帝派使节和尚宫、尚服(东宫女官)及其随从,带着制服、宝玺、服饰等来到皇后家。首先由尚宫宣读立后制册,并将制册授予皇后。接着由尚服捧着宝玺和服饰授予皇后。经过册封,皇后地位就正式确立了。其三,亲迎礼规定新郎必须亲自迎接新娘,但皇帝纳后则改为遣使奉迎,这反映了皇帝的至尊地位。按照清代礼仪,大婚之日,皇帝穿礼服乘舆出宫,先到慈宁宫向皇太后行礼,然后到太和殿升御座,派遣使者出发奉迎皇后入宫。迎亲队伍到皇后家行册立礼后,簇拥着皇后的凤舆返回,经大清门进宫。按清朝定制,此门除皇太后、皇帝可以随时出入外,任何臣民不得擅行,皇后也只有大婚之日才有一次进穿此门的威风。凤舆到太和殿或乾清宫(各朝皇帝不同)后,皇后下轿,正副使臣便完成任务离去。然后由内监、导从命妇伴随,共拥皇后步行到交泰殿。在这里,恭侍命妇接替导从命妇奉迎皇后,皇后改乘八人孔雀顶轿入中宫——坤宁宫,等候与皇帝行成亲礼。之后,皇帝到坤宁宫,行合卺礼,饮交杯酒,大婚即告成。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一节 宫室座次

据文献记载,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的宫室等建筑一般面朝南,住宅之前是门,门外(有的在门内)有屏,又叫萧墙,即现在的照壁。由于屏之内是住宅本体,所以后代称内讧为“萧墙之祸”。贵族的大门一般是三开间,当中是明间,为门,左右的暗间称塾。过去称儿童读书的地方为私塾,就因为最早是在塾中教学。门内为庭(或作“廷”),即院子。在君王的庭中是群臣朝见君主的地方,所以又叫“朝”,后代说“朝廷”。庭都较大,其中要植树。据《周礼·秋官·朝士》说,宫廷左右各植“九棘(枣树)”,南面植“三槐(槐树)”,作为王公大臣列位的标志。君主及贵族的庭中还设火炬,叫“庭燎”。据《大戴礼记》说:“天子百燎,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可见庭燎设置也是按等级规定的。庭燎的作用除了照明外,还是用作接待来宾的一种礼仪陈设。

宫室建筑的主体由堂、室及房组成,均建于高台上。堂的位置在住室之前,东、北、西三面有墙,东墙叫东序,西墙叫西序。南边临庭大开,与今天的戏台相似,其间有两根柱子,称东楹、西楹。后来所说的“楹联”,就是因为把对联贴在楹柱上而得名。堂是平时活动、行礼、待客的地方。堂前有两个阶梯,称东阶、西阶。东阶为主人行走之用,而西阶则供宾客行走。《史记·魏公子列传》载,战国时魏公子无忌窃符救赵,解邯郸之围后,赵王亲自在堂前迎接,“执主人之礼,引公子就西阶”。而魏无忌认为偷窃兵符,夺晋鄙兵权,有负于魏国,“自言罪过”,所以“侧行辞让,从东阶上”,以此自贬身分。这具体地反映了东西两阶的差别。古代来宾于庭堂站立的位置也有严格规定,一般说来是尊者在堂,卑者在庭。《韩诗外传》卷五载:“楚成王读书于殿(堂)上,而轮扁在下。”轮扁是匠人,地位卑下,自然不得升堂,只能站于堂下。至于可以登堂的宾客,以坐北向南为尊,主人一般是在东序前向西而坐。

秦汉以后,封建帝王大修宫殿,高官显贵也大兴土木,宫室结构更加复杂宏大,其等级观念也日益得到强化。以至后来对于建筑的规模,大至房屋的间数、高度,小至装饰纹样、色彩,都根据主人身分的等级高低作了明文规定。如在清代,官民所住房屋,除楼房外都不能用双拱重檐,以免与皇宫的重檐建筑相混。一二品官员的住宅,规定厅房七间九架,屋脊许用花样兽吻,梁栋饰彩色,堂屋三间五架,门用绿油兽面铜环;三品至五品官员,厅房五间七架,许用兽吻,梁栋可用青碧绘饰,堂屋三间三架,门用黑油兽面摆动锡环;六品至九品,厅房三间七架,梁栋只用土黄色刷饰,堂屋一间三架,门用黑油铁环。平民百姓的房屋,一共不得超过三间五架,也不得用斗拱彩色雕饰(《大清律例》卷十七《礼律·仪制》)。如有僭越,就被认为是违礼,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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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堂室结构及方位尊卑示意图。室中1、2、3、4为尊卑次序,堂中左右尊卑各代有变化。(参照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古籍知识手册》绘)

在先秦时期,人的住宅可以统称为宫或室,二者是同义词。若区别开来,宫为总名,指整所住房,也包括环绕着住房的围墙。而室只是其中的一个居住单位,即指住室。到秦汉之后,“宫”才变成帝王住所的专称。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二节 坐立行走

席地而坐是古人的起居习俗,其由来已久,远在商周时期就已如此。其延续时间也很长,至少保持到唐代。所谓席地而坐,就是在地上铺张席子坐在上面。席又分为“筵”与“席”两种。筵〔yan严〕是竹席,形制较大,是为了隔开土地,使地面清洁而铺设的,故只铺一层。因为室内满铺着筵,整洁美观,所以人们进室内要先脱鞋,以免将污泥尘土带入室内,踏脏铺筵。这就形成一种礼节,在室内是不应穿鞋的。《吕氏春秋·至忠篇》载,春秋时期,有一次齐王生病,名医文挚用激怒他的方法为其治病,其中不脱鞋即进室也是重要的一项。结果齐王见文挚“不解屦〔ju据〕”进室,且“登床,履王衣”,勃然大怒,竟下令将文挚活活烹死了。这件事反映了脱鞋之礼的重要。不仅是鞋,古人为了表示对主人的尊重,入室连袜子也不能穿。《左传·哀公二十五年》载,一次卫侯与大夫们饮酒时,褚师声子穿着袜子就登上席子,卫侯一见大怒。褚师声子连忙解释,说自己脚上有疮,和别人不一样,如让君王看到会恶心呕吐的,因此不敢脱袜。卫侯更加生气,虽然大夫们都纷纷劝解,卫侯仍然认为这是对自己不恭,是绝对不许可的。直到褚师声子无奈退出,卫侯还把手叉在腰上忿忿地说:“一定要砍断你的脚!”这说明古人对入室脱袜的礼节也十分看重。

狭义的席一般用蒲草编制,呈长方形,置于筵上,是为了隔潮而垫坐在身下,故可铺几重。《礼记·礼器》说,“天子之席五重”,而诸侯用三重,大夫两重。贫苦人家可以无席铺垫;对于贵族来说,居必有席,否则就是违礼。坐席也有许多讲究。如《礼记》规定:“父子不同席”,“男女不同席”,“有丧者专席而坐”。已经坐在席上,对尊者自表谦卑就要让席。另外,还要求“席不正不坐”(《论语·乡党》)。所谓正,是指席子的四边应与墙壁平行。强调席正,是为了表示庄重。《礼记·曲礼上》还规定:“为人子者……坐不中席。”古代一席坐四人,共坐时席端为尊者之位,独坐时则以中为尊,故卑者不能居中,既为人子(即尚未自立门户者),即使独坐也只能靠边。如果有五人以上相聚,则应把长者安置于另外的席上,称为“异席”。

古人坐的姿势是两膝着地,两脚脚背朝下,臀部落在脚踵上。如臀部抬起上身挺直,就叫跽,又称长跪,是将要站起来的准备姿势,也是对别人尊敬的表示。《论语·先进》记曾皙见到老师孔子,即“舍瑟而作”,就是指他放下瑟,从席地而坐到耸身直腰(与长跪姿势相同),以示恭敬。还有一种极随便的坐法,叫“箕踞”〔ji ju击巨〕。其姿势为两腿分开平伸,上身与腿成直角,形似簸箕。如有他人在场而取箕踞的坐姿,是对对方的极不尊重。《史记·刺客列传》记荆轲刺秦王未遂,“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反映了荆轲对秦王的傲视。所以一般情况下,要求“坐毋箕”(《礼记·曲礼上》)。

唐宋以后,桌椅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席地起居的习惯逐步有所改变。但是,桌椅的流行直到宋代在上层社会还有颇大的阻力。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记载:“徐敦立言:往时士大夫家妇女坐椅子、兀子,则人皆讥笑其无法度。”可见北宋时期士大夫家内的妇女还不得坐椅子,否则即被视为不懂规矩。

古人对站立要求“立如齐”,“立勿跛”,“立不中门”(《礼记·曲礼上》)。是说站立必须不跛不倚,取立正姿势,而且不能站在门的中间。如果接受别人的礼物,则必须站着不可坐下,以示尊重。至于走路规矩更多。如《礼记·曲礼上》说:“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武”即足迹,“接武”指向前迈的一只脚在紧挨着后一只脚处落地,也就是脚印一个接一个;“布”即散布、分布,“布武”指足迹不相连接。堂上面积小,走路不能迈大步;堂下地方大,不必有所顾虑。“翔”的本义是飞翔,这里是比喻的说法,意思是在室内走路时臂的摆动要小,不要像鸟飞那样挥动双臂,这也是因为室内空间小,“翔”则会碰到别人。这些礼俗的规定最初来源于生活,是跟室内、堂上、堂下的空间状况相适应的。

在一些特定的场合,卑者、贱者、晚辈、主人要按照礼法的规定,用“趋”,即快步行走的方式向尊者、贵者、长辈、宾客表示恭敬。《论语·乡党》载,一次孔子应鲁君诏去接待外邦贵宾,他神色庄重,不但拱手弯腰,而且“趋进,翼如也”,意思是快步前行,肥大的袖子自然飘起,姿态漂亮得像舒展双翅的飞鸟。这是宾礼中的“趋”。另一次,孔子去朝见鲁君,上殿跪拜如仪之后,“没阶”(走下整个台阶),又“趋进,翼如也”,再退归班位。这是朝拜时的趋礼。《史记·叔孙通列传》还描写了汉高祖刘邦当皇帝后,叔孙通教习礼仪,百官依照朝仪礼节群“趋”的情况。朝拜的趋礼一直保持到清代,当时臣下朝见王侯都要放下马蹄袖,急行数步,跪下参拜。“趋”也是古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种传统礼节。《论语·子罕》载,孔子会见穿丧服、着冕服(大夫服装)的人及盲人时,即使年龄比自己小,也要从座位上站起来;走过这些人时,则要急步快行以示礼貌。另外,晚辈从长辈面前走过也要“趋”。《论语·季氏》记载了孔鲤曾两次“趋而过庭”的事,这是因为其父孔子此时正独立于庭中。至今老友相见,或迎接客人,也往往快步走向对方,握手问候,以示热情欢迎,这大概也属于“趋”的遗风。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三节 衣冠服饰

<h3>(2)衣服</h3>

服饰的等级在礼服和官服上的表现尤为明显。古代帝王及高级官员的礼服上绣有12种纹饰,即日、月、星辰、群山、龙、华虫(雉类)、火、宗彝(祭祀的礼器)、藻(一种水草)、粉米(白米)、黼〔fu 府,斧形〕、黻〔fu 弗,两弓相背形〕,通称十二章纹(参见图3)。这些纹饰均有象征性含义。据古人分析,日、月、星辰象征光临照耀;山象征安静镇重;龙象征随机应变;华虫象征有文章之德;火象征光明;宗彝象征忠孝;藻象征洁净;粉米象征济养;黼象征决断;黻象征君臣相济,背恶向善。十二章纹由来已久,大约在周代已经形成,但在秦以前只是服装上的吉祥纹饰。直到东汉时期,章服制度作为封建礼仪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才真正确立。从此以后直到清代,十二章纹一直作为帝王百官的服饰。章纹用法各个朝代虽然有些出入,但大同小异,仅以唐代为例即可知其大概。

古代除儿童和少数民族外,庶人与罪犯也不戴冠,故士人摘冠就有降低身分的意思。《史记·魏公子列传》记载,平原君赵胜得罪了信陵君魏公子无忌,信陵君打算离开赵国。当平原君得知是自己错怪了信陵君后,“免冠谢(陪罪),固留公子”。其摘下冠是表示自己有过错,以此形式自贬身分。至于庶民,不得戴冠,只能覆以帻〔ze 责〕。《汉官仪》云:“帻者,古之卑贱执事不冠者之服也。”帻就是包束头发的巾,庶人佩戴的帻一般是黑色或青色的,因此秦称百姓为“黔首”(黔即黑色);汉称仆隶为“苍头”(苍是青色)。由于帻本身有压发定冠的作用,所以后来发展到贵族也戴帻,不过在帻上还要加冠。后来又出现了有顶的帻,戴这种帻可不必加冠。

明清时期,皇帝的朝服仍然采用十二章纹,而文武官员则改章服为补服。补服也叫作补褂,是在常服上另加徽识,称为“补子”,缀于前胸和后背上,以金线和彩丝绣成,使人一望便知其官衔和品级。明代洪武年间规定:公、侯、驸马、伯补子绣麒麟、白泽。文官的补子用鸟类图形,其中一品文官绣仙鹤,二品绣锦鸡,三品用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xian闲〕,六品鹭鸶,七品鸂鶒〔xi chi希翅〕,八品黄鹂(清代改为鹌鹑),九品鹌鹑(清代改为练雀)(参见图4)。武官的补子用兽类图形,其中一品武官绣狮子(清代改为麒麟),二品亦用狮子,三品用虎(清代改用豹),四品用豹(清代改为虎),五品熊罴〔pi皮〕,六品、七品用彪(清代七品为犀牛),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参见图5)。明清补子纹样有几次小的变化,但其区别等级的性质是一样的。另外,清代宗室贵族补子上绣有龙、蟒,表示身分更高。如皇子补服,正面金龙补子四个,前胸、后背及两肩各一个;亲王补服,金龙四个,前后补子为正龙,两肩补子为行龙;郡王补服,行龙补子四个,前后及两肩各一个;贝勒补服,前后各一个补子,图案为正蟒;贝子补服,亦前后各一个补子,图案为行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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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古代冕服部件名称图

天子、诸侯以及大夫祭祀时戴的冠称冕。冕的形制与一般的冠不同,其上面是一块黑色的长方形木板,称为“延”(或者写作“綖”),下面与冠相连戴在头上。延的前后沿挂着一串串的小圆玉,称作“旒〔liu 流〕”。旒的数量因身分不同也有差别。据文献记载,天子的冕前后各十二旒,诸侯则九旒,上大夫七旒,下大夫五旒。汉代之后,只有皇帝才能戴冕有旒,于是“冕旒”就成了皇帝的代称(参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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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补子。自左至右,再自上而下上一品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雀、都御史獬豸

图4 清代文官补子纹样(引自《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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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十二章纹纹样(引自《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

秦汉之后,为了维持统治秩序,衣着等级制度日益完善。各级官吏与庶民在衣着服饰上,从式样、用料到颜色、花纹,都有明显的不同,不能有差错。如唐宋以后,龙袍与黄色就成为皇室的专用服色,“黄袍加身”已成为登上皇帝宝座的代用语,所以其他人绝不能僭用,否则将被视为“大逆不道”。其他官员,“一品至四品,绯〔fei飞〕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明史·舆服》)而平民百姓则禁止用大红和鸦青色,以免与官服相混。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朝廷发布诏令,宣布车舆、服装之令,“上得兼下,下不得拟上”,违者治罪。其具体规定:天下只有皇帝可用十二章;皇太子及一品官员之服用九章,“龙、山、华虫、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二品之服用七章,“华虫、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三品之服用五章,“宗彝、藻、粉米在衣,黼、黻在裳”;四品之服用三章,“粉米在衣,黼、黻在裳”;五品之服用一章,“裳刺黻一章”(《新唐书·车服制》)。

唐宋以后,戴冠的等级开始混淆。如隋唐时期的幞头(形制相似于后代俗称的乌纱帽)已为官服,但到宋代一般男子也都戴这种帽子。于是统治者又开始在冠饰上做文章。用冠饰区别等级,以清代的顶子、花翎最为典型。顶子又称“顶戴”、“顶珠”,是清朝百官缀于朝冠、吉服冠顶上的不同颜色的宝石等饰物。据《清会典》载,一品官员的顶子用红宝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水晶,六品砗磲〔che qu车渠〕,七品为素金顶,八品阴文镂花金顶,九品阳文镂花金顶。花翎是用孔雀翎毛制成的冠饰,插在礼冠上,垂于冠后,用来装饰和区别官员等级。花翎分为单眼、双眼和三眼(花翎尾端灿烂鲜明的圈叫眼),翎眼多者为贵。据《清史稿·礼志》与《清会典事例·礼部》载,皇室成员中爵位低于亲王、郡王、贝勒的贝子与固伦额驸(皇后所生公主的丈夫),有资格戴三眼花翎;清宗室和藩部中被封为镇国公、辅国公的贵族,还有和硕额驸(妃嫔所生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五品以上官员和在皇宫的内大臣,以及前锋、护军各统领、参领戴单眼花翎。而六品以下官员只能戴蓝翎,这是以鹖〔he 河〕羽制成染为蓝色的一种饰物。顶子和花翎按规定都不得僭越。官员如被革职,就以摘去顶戴花翎作为标志。

另外,古代服饰的颜色有素色与喜色之分。一般白色、黑色、灰色、蓝色为素色,红色中大红、朱红、粉红等属喜色。按照礼节,素色与喜色的服装要根据不同情况穿用。如穿素服到喜庆场合,或穿大红喜服到丧葬场所,均为失礼。第四十三回,写贾宝玉先是“遍体纯素”,到城外水仙庵给金钏儿烧香祭奠;回来后到怡红院“忙将素衣脱了,自己找了颜色吉服换上”,再去大花厅为凤姐祝贺生日,行礼吃酒。这样才算是“礼数周全”。

古代御寒的冬服有裘、袍等。裘是皮衣,兽毛在外,亦要依等级穿用。古代以狐裘为贵,主要供君王及贵族穿用。狐裘又分狐白裘、狐青裘、狐黄裘、狐苍裘等。据《白虎通义·衣裳篇》说:“天子狐白,诸侯狐黄,大夫服苍。”而士一般穿虎裘、狼裘或羔裘,庶人则只能服犬羊之裘。裘衣平常可直接穿用,但在举行礼仪与会客时要在裘衣外再加穿裼〔xi习〕衣,即罩衣,否则将被视为失礼与不敬。袍最初是装填乱麻和旧丝棉的厚长衣,为贫困者穿用的衣服(汉代之后出现了绛纱袍、皂纱袍等,袍才成为朝礼服)。所以,先秦时期穿裘还是穿袍,是有着富与贫的显著差别的。

官服一般是在履行公务和参加典礼时穿着,平时官吏亦可穿便服。何时穿什么服饰也都有礼仪规定,不能乱穿。官吏不论上级下级,如正式见面,一方穿官服另一方也应穿官服接待。下级穿官服拜见上官,上官如不穿官服接见,便为失礼,下官甚至可以拒绝参见。

上面的补子是较简单的,实物是要比它华丽得多,有闪金地蓝、绿深浅云纹,间以八宝、八吉祥的纹样。四周加片金缘。如禽鸟大多用白色,兽类如豹则用橙黄的豹皮色等。一般长宽相等,作正方形,在29厘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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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补子。自左至右,再自上而下。上武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犀、九品海马。亲王五爪金龙,从耕农官彩云捧日。

图5 清代武官补子纹样(引自《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四节 饮酒进食

古代饮食方面的礼俗主要表现在宴会上。在举行宴会时,座位要分尊卑主次,敬酒也要依照宾客的身分地位区别先后。在古代最为盛行的宴会礼仪是乡饮酒礼。据《周礼》载,周代的乡饮酒有三类。一是古之乡学三年业成大比,考察其德艺,将贤能者举荐给君主。在确定人选后,由乡大夫设宴以宾礼相待,并请本乡年高德劭者作陪,称乡饮酒。二是党正(五百户之长)在每年腊祭时宴请乡民,以正齿位。三是州官于每年春秋两季的学校习射前,宴请乡邻。唐代以后,乡饮酒逐步演变成了地方官欢送进京赴考的乡贡或款待乡试中试举人的宴席。举行乡饮酒时的座位,据《仪礼》记载,主宾设于西北,介宾(仅次于主宾的辅宾)设于西南。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天地之尊严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仪礼集释》卷四),这种安排表示对宾客的尊重。主人则坐于东南面作陪。开宴时,先由主人向宾敬酒,宾还敬主人,主人再敬宾;然后主人敬介宾,介宾还敬主人;最后主人向众宾敬酒。在行酒时一般还要有音乐相伴。乡饮酒一直延续到清代,且比之周代又增加了许多程序,但基本仪节未变。至于其他宴会,虽然不像乡饮酒那样有固定的程式,但也都要分上座、陪座、下座,或分主座、客座,互相以礼让坐。当然,上述座位的划分是同一阶层之人在礼节上的区别,而主仆之间是不可同桌进食的,即使主奴之间关系非常亲密也不敢僭越。如第十六回,写贾琏与凤姐在房中吃酒,贾琏乳母赵嬷嬷进来,让她上炕吃酒,“赵嬷嬷执意不肯”。平儿就在炕沿设了一几,赵嬷嬷在脚踏上坐了,贾琏拣肴馔给她,让她放在几上自己单独吃用。

无酒不成席,在宴会上主人与宾客之间互相敬酒是必不可少的。据《仪礼》载,周代敬酒已有了一整套礼节程序,并有专用名词。如主人首先向宾敬酒谓之“献”,宾作为回报向主人敬酒叫作“酢〔zuo坐〕”,主人先饮酒并以此向宾劝酒叫作“酬”,以上称为“正献”。正献礼节之后,宾依礼可以表示要离去,主人则派人举起斟上酒的觯〔zhi至〕挽留。随即众宾以酒交错相酬,叫做“旅酬”。旅酬之后,“宾主燕饮,爵行无数,醉而止也”(《礼经释例》卷三),叫作“无算爵”。敬酒的酒器也有区别,“献”酒与“酢”酒用爵,“酬”酒用觯,而“旅酬”酒则只能用尊。为区分尊卑、男女,还规定“凡饮酒,君臣不相袭爵,男女不相袭爵”(同前),即君臣、男女的酒器不可混用。

在饮食方面,古人也有讲究清洁的礼俗。据《仪礼》等文献载,每逢举行饮酒礼时,主人向宾客敬酒前都要先进行“盥〔guan 贯〕洗”,即洗手、洗爵等酒器,而且是作为敬酒礼仪中的一个程序,当面进行。另外,先秦虽已有了筷子,但只是在特定的场合使用。如《礼记·曲礼上》所说,“羹之有菜者用(即筷子)”,这是因为“其菜交横,非不可”。而平时人们吃饭时主要是用手捏,不用筷子和勺子等辅助工具。所以《礼记·曲礼上》要求:“共饭不泽手。”对此孔颖达疏解释说:“古之礼,饭不用箸〔zhu 住〕,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不得临食始捼莎〔nuo suo挪蓑〕手乃食,恐为人秽也。”这里所说的“捼莎”是解释“泽”,即指两手相搓以除去汗污,有此动作说明手不干净,与别人一起吃饭手不洁净也是失礼的行为。

在用饭时,还有许多具体的礼俗规矩。如《礼记·曲礼上》要求进餐时“毋放饭”,这是说用手从食器中取饭,即使捏得多了或沾在手上,也不能再将剩余的饭放回原食器中,以免别人嫌脏。赴宴吃饭时,则要求“毋咤〔zha 乍〕食”,即吃东西时舌头和嘴不要弄出声音,因古人认为口舌作声是嫌主人食品不好的一种表示。吃鱼、肉时,要求“毋反鱼肉”,即已被自己咬食过的鱼段肉块,就是没有吃完也不应再放回原食器中,否则便被视为非礼。宴饮过程中还要求“毋歠醢〔chuo hai辍海〕”。醢是一种精细加工的肉酱,为款待宾客和祭祀常备的佳肴,用豆(食器)单独盛装上席,一般用其他食物蘸着吃,或配合其他食品吃用,具有调味的作用,故味道宜咸。如果宾客端起盛醢的豆歠(即饮)之,则说明醢味道太淡,有怪罪主人饭菜无味的嫌疑,是对主人不恭敬的表现,亦为失礼。上述这些宴筵进食的礼俗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大抵为后世沿用。

古代饮食风俗还与节令有关。早在春秋时期,我国就有了“四时八节”的观念。所谓四时,即指春、夏、秋、冬;所谓八节,是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中,就有孟春之月“食麦与羊”;孟夏之月“食菽与鸡”,孟秋之月“食麻与犬”;孟冬之月“食黍与彘〔zhi至〕”的说法。饮食讲究节令,这符合人体的生理特点,如夏季饮食人喜清爽,冬令饮食人喜醇香。但什么节令吃什么食品,并形成一定的礼俗习惯,则与历代宫廷的赐食制度有关。在统治者看来,任何事物的统一步调都有利于维护其统治秩序,食俗当然也不例外。于是就通过赐食的形式,促成了节令食俗的流行。明代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载:“赐百官食……立春则吃春饼,正月元夕吃元宵圆子,四月八日吃不落夹(用白面调蔬品包在桐叶内蒸熟的食品),五月端午吃粽子,九月重阳吃糕,腊月八日吃腊面,俱光禄(指光禄寺,是执掌宫廷饮宴事宜的机构)先期上闻。凡朝参官,例得厌饫〔yu 育〕天恩。”由于统治者把节令食品纳入了礼制的轨道,因此,这些应节食品便也带上了礼仪的色彩。如果在一定的节令不吃相应的食品,也会为人所耻笑。

此外,人们还根据食品的形状和名称的谐音,把吃某种食品与美好的祝愿联系了起来,成为一种风俗。如每当除夕,各家各户都要在餐桌上摆一两条鱼,图个“岁岁有余(鱼)”;过年总要吃年糕,表达“年年(黏黏)高(糕)升”的意愿;而上元节则必定要以元宵(亦称团子、圆子)为食,以求全家“团团圆圆”。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五节 称谓避讳

一个人的姓名,只是在社会交际活动中使用的代表个人的符号,本来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在古代社会姓名字号却成了封建礼制的组成部分,被赋予了等级观念和尊卑色彩。

<h3>(1)姓名字号</h3>

姓亦称姓氏,但在先秦时期姓与氏是有严格区别的。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种族的称号,氏则为由姓衍生的分支。周代的姓和氏是当时盛行的封建宗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一套严密的规定。姓是与生俱来的,稳定不变,而氏则是有变化的。姓在周代主要的作用是用来区别婚姻的。古人早已认识到近亲通婚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故周代已规定同姓之间不许通婚。为了辨别男女姓的异同从而决定可否嫁娶,女子都要称姓。尽管贵族女子在婚前婚后、生前死后,有种种不同称呼的方法,但无论怎么称呼,都要带上姓。如一姜姓女子,出生于齐国公族,一般叫“齐姜”;若嫁给鲁国国君,则可称“鲁姜”。鲁桓公之妻即姓姜,死后谥号为“文”,故又称“文姜”。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别贵贱,故只有贵族男子才有氏,通常只称氏而不称姓。氏的来源比较复杂,一般情况,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如陈氏、宋氏。诸侯子孙的氏有具体规定,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其祖父的字为氏。卿大夫有的以职官为氏,如师氏、史氏、司马氏、司空氏;有的以所受封的邑名为氏,如晋国的韩氏、魏氏、赵氏。另外,还有以居处为氏的,如东郭氏、柳下氏等。但是周代的姓氏制度,在战国时期随着氏族贵族的日趋瓦解发生混乱,至秦汉时期姓与氏就不再区别,合而为一了。这里须说明的是,先秦时期只有贵族才有姓氏,不仅奴隶无资格立姓,就是一般平民也有名无姓。所以先秦的“百姓”,是指贵族而言。秦汉之后,每人都有了一个姓,因为普通人数量大,所以才逐步把下层人称为平民百姓。

古人按礼仪是“幼名冠字”(《礼记·檀弓》),即出生三个月后由父亲命名,男子举行冠礼及女子举行笄礼时取字。字往往是对名加以解释或补充,与名相表里,故又叫表字。字与名的关系有意义相同的,如东汉创制地动仪的张衡,字平子,“衡”与“平”同义。有意义相辅的,如唐代诗人白居易,字乐天,因“乐天”故能“居易”。有意义相反的,如元代书画家赵孟頫〔fu抚〕,字子昂,“頫(同俯)”与“昂”反义。另外字与名的关系,还有概括经义,使典用事等多种情况。但是,古代只有贵族或士族才有表字,一般平民是没有字的。如西汉初年跟随刘邦打天下的功臣中,除了张良等少数六国贵族的后代外,大部分出身平民,所以如陈平、韩信、樊哙等都是有名无字。

古人在什么情形下称名,在什么情况下称字,是有一定原则的,不能不分场合、不辨对象随意乱用。一般说来,名是由父亲或长亲起的,是供尊长叫的;而字是为了“敬名”由来宾取的,是给别人叫的。因此,只有尊者对卑者、长辈对晚辈才可以称名。如《论语·先进》载,孔子对弟子冉求即直呼其名:“求,尔何如?”朋友及平辈之间则互相称字,以表亲近和恭敬。另外,尊长对于卑幼者,为自表谦虚也常称对方的字;在先秦及封建社会早期卑幼者也可对尊长称字。因此字的运用较为广泛。如三国时期的刘备常被称为刘玄德,诸葛亮被称为诸葛孔明,关羽被称为关云长,张飞被称为张翼德,赵云被称为赵子龙,就都是称字以示尊敬。由于称字有表恭敬的意思,所以自称时不论对方是尊长、平辈或卑幼者,均只能称名而不能自称字。当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本名犯了皇帝的忌讳,不得已也可自称字。如《隋书·文学传》载,王贞字孝逸,在写给齐王的书启中说“孝逸生于战争之季”。这里王贞自称字“孝逸”,是因为其名“贞”犯了隋文帝祖父杨祯的讳,不得已而以字代名。再如《新唐书·刘知几传》载:“刘子玄名知几,以玄宗讳嫌,故以字行。”这是说刘知几的“几”字与唐玄宗李隆基的“基”字谐音,犯了皇帝讳,不得已以字“子玄”行世,自称时也称字。不过这种因避讳而“以字行”的情况,实质上是把“字”当作“名”来用,并非妄自尊大,所以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而不被视为非礼。

除了名、字外,古代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雅士往往还以居处、境况、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如晋代的道士葛洪自号抱朴子,诗人陶潜自号五柳先生;唐代的诗人李白自号青莲居士,杜甫自号少陵野老;宋代的史学家欧阳修自号六一居士,书法家米芾〔fu服〕自号海岳外史;明代的画家朱耷〔da搭〕自号八大山人;清代的思想家王夫之自号南岳卖姜翁。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因号是本人取的,表达了一定的思想情趣,故对人称号也是尊敬的表示,以致于古代一些受人尊敬的文豪,其别号比名字更为响亮。如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苏轼,自号东坡居士,人们多尊称为苏东坡;南宋爱国诗人陆游,自号放翁,人们习惯称其为陆放翁。

封建帝王还有尊号、谥号和庙号。尊号是生前被奉上的,如唐代群臣曾经六次给唐玄宗上尊号,其中之一是开元圣文神武皇帝。谥号是死后加上的称号,如汉景帝、汉武帝、隋文帝、隋炀帝等。庙号是帝王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追尊为某祖、某宗,如汉高祖、唐太宗、明太祖、清世宗等。对于封建时代的皇帝,绝对不许直呼其名,而只能称其尊号、谥号和庙号。唐朝以前,对于殁世的皇帝一般简称谥号,如汉代习惯称刘彻为汉武帝。唐代之后则改称庙号,如唐代李隆基通常称唐玄宗。汉武帝之后,历代皇帝还有年号。新君即位,必须改变年号,同一个皇帝也可以有几个甚至十几个年号。明清两代,一个皇帝只有一个年号,因此可以用年号来称皇帝。如明思宗朱由检可称为崇祯皇帝,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可称为康熙皇帝。皇后、诸王、公主、高官显贵,以及建立特殊功勋或受到皇帝垂青的人,死后也赐有谥号。如宋代岳飞死后被赐谥号为武穆王,人称岳武穆,是表示对这位爱国将领的尊敬。还有一种私谥,是著名学者名流死后,由其亲友、门徒所加的谥号。如北宋理学家张载死后,其门人加谥为明诚夫子,并以谥号相称,也是表示对先师的尊重。

为了表示对人的格外尊重,有时连字、号也不称,而是以地望和官职来称呼。称地望就是以出生地、住地或任职所在地称人。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为河东(今山西永济)人,被称为柳河东;因其做过柳州刺史,又被称为柳柳州。再如宋代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因籍贯为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被称作王临川。以官职称人则更为常见,如东汉曾经任伏波将军的马援被称为马伏波;曾任定远侯的班超被称为班定远。唐代的大诗人杜甫也因曾担任工部员外郎和左拾遗,而常被称为杜工部、杜拾遗。以地望称人到现代已不再盛行,但以官职称人却一直流行至今。

<h3>(2)谦称与敬称</h3>

古代在人际交往中,为了表示对人的尊重,凡提到自己时用谦称,称呼对方时则用敬称。由于自己的身分不同,以及表示尊敬的对象不同,谦称与敬称的用词也就有所不同。

古代帝王或诸侯谦称自己为寡人、孤家、不谷。“寡”与“孤”同义,都有表示自己缺少德行的意思。寡、孤本为贬义,但由于被帝王专用,后来“称孤道寡”反倒成了“称帝称王”的同义语。不谷是不善的意思,主要为先秦时期的国君用于谦称,秦以后废而不用。官吏一般自称谦词用臣、下官、末官、卑职等。臣是面对国君时官员表示谦卑的自称;下官、末官、卑职都是谦称自己职位低微。文人雅士自谦习惯用小生、晚生、晚学、后学、末学等,以示自己是新学后进之辈,学识尚很浅陋;也常用不才、不佞〔ning 泞〕、不肖(贤)、鄙人等词,谦指自己没有才能和见识。在尊贵者面前,谦称多用在下,这是因为古代坐席尊者在上,位卑者居于下席。面对长辈,除谦称晚辈外,年幼者还常自称小子。老年人自谦时,常称老朽、老鄙、老夫、老拙,表示自己年老愚笨,已衰朽无用。而妇女则以小奴、下妾等词自谦。谦称的运用,是通过贬低自己而抬高对方的身分,实际表达的是对对方的尊敬,也显示出一种修养和礼貌。

敬称的词语也很多,均带有尊重、敬仰的意义。对古代最高统治者,常尊称为天子、皇上、主上、圣上、圣主、万岁。“天子”据《白虎通义》所说,是古代认为帝王之父为天,其母为地,是上天所生,“故谓之天子”。“皇”词义为大,“圣”指智慧超群,“上”有至高无上之意,这些词都显示了皇帝的特殊地位。“万岁”在先秦时期是臣下对王侯贵族通用的祝语,秦汉之后专用于祝福皇帝,后来便也尊称皇帝为万岁了。此外皇帝还被敬称为“陛下”。据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载:“秦汉以来,于天子言陛下,皇太子言殿下,将军言麾下,使者言节下、毂下,二千石长史言阁下,通类相与言足下。”陛的本义是宫殿的台阶,陛下原指皇帝设在台阶下以防不测的近臣。以陛下作为对皇帝的尊称,东汉蔡邕《独断》卷上解释为:“群臣与天子言,不敢直斥,故呼在陛下者告之,因卑达尊之义也。”名为对陛下近臣言,实际上是直接对皇帝说,故陛下便成了皇帝的代称。殿下、麾下、节下、毂下、阁下的含义与陛下相同,都是由于不敢直称对方,故通过侍从转呼以示尊重,从而转化而成的敬称。其中“殿”指殿堂,起初天子、诸侯、皇太后、皇后、亲王等均可尊称殿下,唐代之后才主要用于皇太子与皇后。“麾”是指挥军队的旗帜,故尊称将军为麾下。“节”指使者所持的符节;“毂”本为车轮中心的圆木,用作车轮的代称。使者奉命出使必持节乘车,故可尊称其为节下或毂下。另外,奉皇帝之命出使的官员还被尊称为天使。“阁”比殿小,古代郡太守(汉代俸禄为二千石,故亦可称二千石)按照规定有资格比照三公开阁治事,故尊称阁下。但这一敬称使用较宽泛,不仅用于尊长,平辈亦可使用。唐代之后,对州郡的长官则多尊称府主、府公、府台等。

至于“足下”一词,据说源于介之推的故事。介之推是春秋时期的一位隐士,后辅助晋公子重耳,历尽流亡的艰辛。当重耳在秦穆公支持下终于回国即位(是为晋文公),对随他流亡者论功封赏时,介之推不求赏禄而携母隐居于绵上(今山西介休东南)山中。晋文公自感有愧,又搜寻不到介之推,便下令放火焚山,想迫使他出山。谁知介之推竟抱着一棵树被烧死了。晋文公悲叹不已,令人伐倒那棵树,制成木屐〔ji 机〕。此后,晋文公经常低头看着脚上的屐,哀叹道:“悲乎足下。”由于晋文公以“足下”指代介之推,且怀着深深的敬意,后来“足下”便成了一种敬称。

古代对老人除称为老伯、老叔,还可尊称为老丈、丈人,其义取于持杖。《淮南子·道应训》汉高诱注说:“老而丈于人,故称丈人。”丈与杖通,丈人犹言杖人,即持杖之人。有资格在人前持杖必为老人,故丈人泛指老年长辈和尊者。至于丈人指岳父,是在唐代以后才成为专名。

对于德高望重,特别是学问精深的男子可敬称为夫子。春秋时期凡大夫以上的官员可称夫子,其“夫”即指大夫,“子”是对男子的尊称。孔子当过鲁国司寇,也是大夫,所以被其弟子等人称为夫子。后来,孔子被尊奉为万世师表,所以夫子成了对孔子的尊称。孔子是教育家,从而引申为对老师或可奉以为师的男子也称夫子,如齐宣王就敬称孟子为夫子。对师长、老人、有道德有学问的人还敬称为先生。这种用法流传至今,现代社会“先生”成了对一切成年男子都适用的社交礼貌称谓。对已婚妇女多尊称为夫人、太太;未婚女子常通称为小姐。对于平辈友人则以尊兄、仁弟相称。就是晚辈小儿,古人也习惯尊称为公子和小郎君。

以上是当面对话及书信往来的直接称谓,另外在交谈中提及双方亲属时,也要分别用谦称和敬称。谈到自己一方亲属时用谦称,如家父、家母、家兄、舍弟、舍妹、舍侄等。家、舍带有普通、平常的含义,可表谦逊。提妻子谦称贱内、贱、寒荆,谈儿子多称贱息、犬子,自贬示谦的意味更浓。提及对方亲属时,则多冠以令、尊、贤等赞美的字眼。如称对方祖父为尊祖,父亲为令尊,母亲为令堂,兄弟为贤兄、贤弟,妻为令妻,子为贤郎,婿为贵婿等。谦称、敬称用词还有很多,不再列举。

总之,恭敬即为礼,谦称与敬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均表达了对别人的尊重。这种称谓中显示的礼貌时时处处都会碰到,人人都难以回避,因而是日常礼俗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h3>(3)避讳</h3>

古代对于当代帝王及尊显者的名字,必须采取方法予以避讳。原来为整个社会共同使用的某个汉字,一旦被当代皇帝用为名字,就为其所垄断,臣民再不许使用,这种作法叫作“国讳”或“公讳”。违反了这一条而直呼皇帝名或仍用皇帝避讳的字,就是“犯上”、“大不敬”,即可能引来杀身之祸。如清代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江西举人王锡侯撰成《字贯》60卷,因凡例中写有康熙、雍正庙讳(本朝君主宗庙里供奉的祖先名字)玄烨、胤祯及乾隆帝名弘历,被仇人告发,处以大逆罪,全家被抄斩。而且江西巡抚海成等官员也因不能查出叛逆,而被牵连从重治罪。国讳说明了封建帝王的唯我独尊和蛮横霸道,是封建时代人与人不平等的现象之一。

另有“家讳”,即子孙不能称呼父祖的名字,这也是尊祖敬宗的体现。在社会活动中,与别人交谈也不能触犯对方的家讳,否则将被视为非礼。东晋桓玄初任太子洗马时,王大前来祝贺,便设宴款待。王嫌酒冷频频呼唤使者取“温酒”来。因为桓玄的父亲名温,为避父讳,家中不许提到“温”字。而来客呼喊的“温酒”中就含着个相同的“温”字,便触犯了其家讳。这样,不但使者怕家主责怪不敢去取“温酒”;就是桓玄一再听到来客呼叫“温”字,亦心中不快,但又不便发怒,以至于当场便哭了起来。由于避讳,古代礼俗讲究“入竟(境)而问禁,入国(城)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这就是说,进入一国境界先要询问禁忌,进入一个城内先要了解风俗,进入一家之门亦要先弄清其家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犯讳而失礼。

避讳起源于周代,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局动荡,讳制不一。秦汉时代,随着大一统局面的形成和巩固,儒家学说在上层建筑领域中逐渐占据统治地位,避讳制度才渐臻完备。至唐宋两朝,讳制盛行,避讳的禁令日趋严格;而到了清代雍正、乾隆之世,讳禁之严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由于统治者的重视,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了专门的讳律。这一方面是明确了避讳的对象,主要包括避在位君主名,如秦始皇嬴政,又名正,其在位时改“正月”为“端月”;避君主庙讳,如宋太祖赵匡胤的祖父名敬,其时凡遇“敬”字均以“恭”或“钦”替代;避太子名,如金主海陵王完颜亮的太子名光英,便改“鹰坊”为“驯鸷坊”;避后妃名,如东晋成帝杜皇后讳陵,改“陵阳县”为“广阳县”;避皇后祖、父名,如北宋仁宗刘皇后之祖父名延庆,殿前副都指挥使“李昭庆”改名“李昭亮”;避权贵名,如北宋蔡京为相权势极盛,百官皆避其名,将“京东”、“京西”改称“畿左”、“畿右”;还有避孔子名,使臣避出使国讳等。另一方面为避免避讳太滥,也有了五不讳、八不讳等说法。如规定讳名不讳姓;二名不偏讳,即名有二字不一一分别讳;不讳嫌名,即与所讳之字读音相近或相同的字可不讳;父已死不讳祖名;君前不讳父名,即在君主面前不避家讳;诗书不讳,即读诗书时照正音读,可不避讳字;临文不讳,即上奏书写文章不避家讳;郊庙不讳,即祭神祭祖时不讳等,名目繁多。但是各朝各代避讳宽严不一,对讳律的规定有的朝代并不遵行。如《礼记·曲礼上》规定“不讳谦名”,但唐代贞观、显庆年间修时,凡用天干“丙”字纪年的都改为“景”字,这是避唐高祖李渊之父名“昞”,就是讳谦名。虽然规定“二名不偏讳”,但帝王双名的两个字都要避讳。如《旧唐书·太宗纪》载:“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六月令曰: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以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这说明唐代之前两字兼避已成风气,故唐太宗刚登台即下令禁止。但这一禁令并未贯彻,唐代将“世”改为“代”,“民”用为“人”,实际就是对唐太宗之名“世民”二字分别避讳。

因为避讳,中国古代出现了一些特有的现象。有的因避讳而改姓换名。改姓如《通志·氏族略》所说:“籍氏避项羽讳,改为席氏;庄氏避汉明帝讳,改为严氏;师氏避晋景帝讳,改为帅氏。”还有追改前人姓的,如汉代避宣帝刘询嫌名,将战国时期思想家荀卿称为“孙卿”。改名如《魏书·高祐传》所记:高祐“本名禧,以与成阳王同名,高祖赐名祐。”再如《南齐书·薛渊传》载:“本名道渊,避太祖(指萧道成)偏讳改。”不仅犯了皇帝、亲王的讳要改名,就是贵族家的仆人如犯了主人的讳也要改名。如第二十四回说:“原来这小红本姓林,小名红玉,因‘玉’字犯了宝玉、黛玉的名,便改唤他做‘小红’。”

有的为避讳而改官名、辞官职。如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六月,唐高宗李治即位,避太宗庙讳,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七月,避高宗名讳,又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各州“治中”改为“司马”,“治礼郎”改为“奉礼郎”。辞官职如《北史·叙传》载,李延实被授任侍中太保的职位,但因其祖父名“宝”,认为“保”字同音是犯祖讳,所以上表坚决辞去太保官职。这种因避讳而辞官的行为实不足取,但却曾经风行一时,甚至列入了法律条文之内。《唐律》即规定:“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对此疏义解释说:“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如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县职(指长安县)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

有的因避讳改地名。如号称六朝古都的建康(今南京),本名建业,晋元帝都建业时因避晋愍〔min 敏〕帝司马邺讳,改名建康。同时还把曾是曹魏重要都邑的“邺”,改名“临漳”。再如隋代避炀帝名“广”,将“广武县”改为“雁门县”。像这种因避讳而改州、郡、县名的事例,几乎各朝都有。另还有改山脉、河流、园林、宫门等名称的。改山名,如汉代避汉文帝刘恒讳,改“恒山”为“常山”。改河名,如北周避文帝宇文泰小字黑獭〔ta塔〕,改“黑水”为“乌水”。改园名,如三国魏避齐王曹芳讳,改“芳林园”为“华林园”。改门名,如清代避康熙皇帝名玄烨,改“玄武门”为“神武门”。

有的因避讳改古书。这包括改书名与改书中文字两种情况。改书名,如唐代为避高祖李渊讳,将东汉赵晔所撰《神渊》改为《神泉》。又如南宋熊克撰有《中兴小历》一书,后亡佚,清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录出此书,因避乾隆皇帝名弘历,改为《中兴小纪》。改古书文字,如宋代洪适所撰《隶释》引用汉石经残碑,其中、《尚书》中的“邦”字多改为“国”字,这是避汉高祖刘邦名讳所致。再如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在叙述《史记》体例时,将“三十世家”改称为“三十系家”,这是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而做的改动。

有的因避讳改物名。如汉代因避汉高祖皇后吕雉名讳,将“雉”改称“野鸡”。又如唐朝避代宗李预嫌名,改“薯蓣〔yu玉〕”为“薯药”;至宋代避英宗赵曙嫌名,再改叫“山药”。陆游《老学庵笔记》还记载了一个改物名的典型事例。宋代有一个名叫田登的地方官,“自讳其名”,其管辖的全州境内都把“灯”改称为“火”。到正月十五元宵节,放灯供人们游观,其下属贴出的告示竟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因此还产生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并广为流传。

还有的因避讳而改日常用语。如晋代追尊司马师为景帝,避其庙讳,改称“京师”为“京都”。唐高祖祖父名虎,因避讳用“兽”或“龙”代替“虎”字,以至出现了“不入兽穴,焉得兽子”,“画龙不成反类狗”的怪语。因改通常用语也经常闹出笑话。如南宋时的钱良臣教儿子避讳,凡经史书籍中有“良臣”二字,读时都改为“爸爸”。一天,他的儿子读《孟子》中“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的句子,改读成:“今之所谓爸爸,古之所谓民贼也。”本为尊敬避讳父名,结果反而成了辱骂,这也是对避讳过滥的讽刺。

避讳的现象千奇百怪,避讳的方法也多种多样。除了上述直接改字外,还有空字、缺笔、拆字、合字等方法。空字是书写时遇到应避讳的字,留出空白,或作空围(即画□),或写作“某”字、“讳”字。如萧子显著《南齐书》,避梁武帝父萧顺之名,遇到“顺之”二字则不写,而是留出两个空格。缺笔是对讳字少写笔划,如宋代避太祖赵匡胤名,将“匡”写作“匡”,“胤”写作“(胤字去乚)”。拆字是将讳字一分为二,使用其一。如北宋宰相文彦博本姓“敬”,其曾祖时避后晋石敬瑭名,遂取敬字右半改姓“文”,后汉时复姓“敬”;至北宋初,其祖父避赵匡胤的祖父名“敬”,再次改姓“文”。合字是把两字合二为一。如北周曾任州主簿的张大渊,入隋因平陈有功升为潭州总管。唐代李延寿在撰《北史》时为避高祖李渊庙讳,将其名“大渊”二字合为一字,写作“奫〔yun晕〕”,称之为“张奫”。

综上所述,避讳习俗起于避君主名,并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而日益兴盛,这不仅导致了古代书籍文字的混乱,而且也给当时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带来麻烦,造成不良影响。直到进入20世纪,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倾覆,人们才从避讳的桎梏下解脱出来。

<h3>(4)其他言语忌讳</h3>

除了上述中国古代特有的“避讳”外,在日常生活的言谈话语中,还有许多忌讳的字眼应避免直接说出。

出于对死亡的恐惧与厌恶,古人忌讳说“死”字,于是另造了一些词来表达死的含义。如对于君王的死用“千秋万岁”来表示。《史记·梁孝王世家》载:“上(指景帝)与梁王燕饮,尝从容言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千秋万岁是君王希望活到的年龄,其实这只是一种空想,而人生通常不过百年,于是一般人则以“百年之后”替代死字。也有的用“老了”讳言死去,如第十五回写道:“这铁槛寺是宁荣二公当日修造的,现今还有香火地亩,以备京中老了人口,在此停灵。”另外,代替死的言词还有去世、下世、过世、辞世、病故、病逝、长逝、长眠、仙逝、作古、不在了、出远门了等等。

与死亡类似,对于恶疾、灾祸古人也忌讳直言。如讳言火灾,将失火叫做“走水”。第三十九回载,贾府马棚失火,贾母询问,丫鬟回答说:“南院子马棚里走了水了,不相干,已经救下了。”

除了回避不吉利的词语,按照礼俗要求,更忌讳恶言谩骂。《清稗类钞》载:“都(北京)人忌骂,舆夫走卒之酬对,亦绝少它地之口吻,而辱及祖宗父母之漫辞,尤为深恶痛疾之。”不仅忌骂,就是与许多骂人话相连的词也忌讳。如北京地区为了避免骂人嫌疑,将沾了“蛋”字边的东西都改了名:鸡蛋叫作鸡子儿;皮蛋是南方发源的,传到北京改叫松花;菜谱上的炒鸡蛋称为摊黄菜,鸡蛋汤则叫木樨汤。

言语忌讳反映了人们趋利避害的思想倾向,也表示了对别人的尊重,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大量的代用词流传下来,不仅丰富了汉语词汇,而且成为礼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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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五章 日常礼俗 第六节 尊老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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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五福捧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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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百寿图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文字尚不发达的上古时代,文化知识主要是靠老一代向下一代口耳相传。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古代社会里,生产周期长,技术性强,一般要到一定年纪才能掌握相当的知识和技术。在政治与外交的复杂场面中,也只有一定年纪的人才能积累丰富的经验,并运用这些政治经验发挥巨大的作用。此外,有经验的老年人不但能够管束子弟,教导平民百姓,还可以做帝王的老师和顾问。由于尊老敬老具有安邦治国的意义,因此古代统治者把它纳入了礼仪制度之中,这种制度在周代的前、中期发展到了顶点,后代也大多沿袭。

尊老不只限于对老人生活上的关照,还表现在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可以享受免除赋税、徭役甚至刑罚的待遇。《礼记》的《王制》、《祭义》等篇规定,从50岁开始不服徭役(秦以后一般改为60岁),80岁开始允许有一个儿子不服徭役,90岁以上则免除全家赋役。在法律上对老人也给予宽容,对于年至80、90高龄的“耄〔mao 贸〕”,“虽有罪,不加刑焉”(《礼记·曲礼上》)。由于古代“刑不上大夫”,所以这种规定实际上已把八九十岁的老者看作与大夫同一等级的人了。

总之,尊老养老,特别是孝敬本家族长辈老人,是儒学文化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古代社会颇为深入人心。就连《水浒》中那位在战场上杀人不眨眼的好汉李逵,在母亲面前也是比绵羊还要温顺的孝子。元朝有人曾搜集古代从虞舜、曾参、汉文帝,到丁兰、孟宗、黄庭坚等24人的孝行传说,编成《二十四孝图》一书,反映了古人孝敬的礼俗。《清稗类钞·孝友类》中也采录了许多为赡养父母而辞官,为侍奉老父而不嫁,以自身为质赎父亲之罪等等孝敬老人的事例。这种种孝行常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应有分析地加以批判,但其确实是古代社会礼教风俗的真实反映。

除了三老五更外,周代对其他高龄老人也设置专门机构,加以供养。《礼记·王制》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这里的庠、序、学、胶均为学宫名,实际类似于老年学校或敬老院。国中老人集中于此,依靠国家的物质支持,可以安享晚年。有虞氏、夏后氏等是否真如《礼记》所说集中奉养老人,尚待考证;但周代确实推行了养老制度。周天子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朝廷敬老则民作孝”(《礼记·坊记》),故通过尊老推动孝悌,进而稳定社会秩序。每逢节庆及国中大事,周天子都要进行视学,即亲自到老人聚集的学宫举行春秋祭奠及养老之礼。其时不仅载歌载舞,向老人进献酒食,而且还亲切交谈,向老人请教施政方略。平时如果老人生病,还设有专职人员定期慰问,“九十以上,日一问;八十以上,二日一问;七十以上,三日一问”(《管子·入国》)。战国以后,周代的养老制度逐步遭到破坏,许多具体规定已难以实施,但这种集中赡养老人的作法并未绝迹。直到明代,还曾在各郡邑设养济院收养“孤老”,逢“改元或国有大典礼”就下诏收养“老病孤贫者”。特别是顺天府的宛平、大兴二县,一次即收数百上千名,“每名口月给太仓米三斗,岁给甲字库布一匹”(《宛署杂记》卷十一)。

“老”在古代有两重含义,一是指本族的长辈,二是泛指老年人。后者的起始标准或以50岁为开端(如《仪礼》),或以60岁(如《周礼》)、70岁(如《管子》)为起始,略有出入,但都以10年为界隔分为几个层次。古人认为:“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礼记·内则》)因而周代规定,老人年50岁即养于乡,60岁养于国,70岁养于学。由于老人寿数渐少,故预先须为送终作准备,提前制作老衣,60岁老人以年为单位准备,70岁以季准备,80岁以月,90岁则要以日计算,天天都预备,只有被、褥、帽、带之类才在死后制作。就是在平常活动中,也以10年为单位区分等级。如举行乡饮酒礼时,“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古代食器),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礼记·乡饮酒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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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麻姑献寿图

古代尊老还有一种王杖制度,即国君于每年秋季向境内老人赐予特制的手杖,称为王杖。老人可用此杖在行走时支撑身体,还能凭借此杖仲裁民事纠纷,惩罚不法乡民。可见,王杖是老人荣誉、地位和特权的象征。至于特权的大小,则依年龄的差别分为不同等级。《礼记·王制》云“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也就是说,50岁持杖只能在自家显示权威,60岁老人所持王杖在本乡范围有效,70岁持杖老人已在城邑中占据地位,80岁老人就可以持杖出入朝廷,发表意见了。年至90岁的老人,就是天子有事也不能召唤他了,而需亲自登门请教,并且要携带珍贵的礼物。西汉时期,曾专门颁布了《王杖诏书令》,规定每年仲秋之月,朝廷授王杖给70岁以上的老人,并哺以糜粥,对80岁以上的老人还另加赏赐。汉代的王杖长九尺,顶端雕有斑鸠形象,斑鸠为不噎之鸟,意谓老人不噎,安享天年。自此之后,70岁的老人才具备持杖资格。《王杖诏书令》还规定了持杖老人享有多种社会特权,如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官吏;侮辱或殴打持杖者要以大逆不道罪论斩;享受免除赋税、徭役的优厚待遇,等等。王杖制度主要行于汉代之前,魏晋南北朝时期礼仪松弛,只有少数皇帝行王杖之礼,唐代之后王杖制度就逐渐消亡了。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一节 跪拜礼

在社交礼俗中,跪拜礼是古代使用年代最长、频率最高的基本礼节。它起源于原始社会中人们互相致意的姿势,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到辛亥革命废除跪拜礼之前,它一直在社会活动中普遍流行。《周礼·春官·大祝》把跪拜礼分为九种,合称“九拜”,即稽〔qi 启〕首、顿首、空首、振动、吉拜、凶拜、奇拜、褒拜和肃拜。

稽首是最隆重的跪拜礼,属于臣拜君、子拜父、学生拜老师以及拜天、拜神、拜庙之礼。其动作是屈膝跪地,左手按右手拱手于地,然后头也伏在手前边的地上停留一段时间。因为头至地稽留多时,故称稽首。顿首是地位相等的人互用的跪拜礼,其行礼方法与稽首同,只是俯身引头至地就立即抬起。因为头触地的时间很短,只略作停顿,所以叫顿首。空首是国君回答臣下,或尊者对卑者的答拜礼。行空首礼时,身体先取跪姿,然后拱手至地,接着引头至手。所谓“空”,就是头并没有真正叩到地面,而是悬在空中。空首又叫“拜手”,或省称为“一拜”。古人在行稽首、顿首礼时,一般要先行拜礼。以上三种是正拜,按清代凌廷堪《礼经释例》卷一附《周官九拜解》的解释,属“吉事之拜”。

振动、吉拜和凶拜三种是“凶事之拜”。振动是丧礼中最重的跪拜礼。振动的行礼方法,郑玄注解《周礼》释为“战栗变动之拜”。凌廷堪《礼经释例》以为,“拜而成踊谓之振动”。踊指跳起脚来哭的动作。以此看来,振动所指是行拜礼时,跳脚击手,哭天怆地,浑身战栗不已的状况。吉拜是“拜而后稽颡〔sang嗓〕”,“因以其拜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凶拜是“稽颡而后拜”(《周礼》郑玄注)。稽颡也是古代的跪拜礼,其礼为屈膝下拜,以额触地,在子为父母、妇人为丈夫与长子居丧时,答拜吊唁宾客行此礼,表示极度的悲痛和感激。另外请罪、投降时,亦行稽颡礼。

奇〔ji 机〕拜是指一次拜,褒拜是反复两次以上的拜礼,二者都是进一步说明拜的次数,不是独立的拜礼。奇拜、褒拜与上述六种拜礼的关系是“纬”与“经”的关系。稽首都是再拜,没有奇拜的情况,顿首及空首则都有奇拜。而褒拜则适用于稽首、顿首、空首等各种拜礼。如乡饮酒礼中所说的“再拜”,就是顿首之褒拜。

肃拜是妇女的正拜,其拜仪是屈膝跪地,下手不至于地而头微俯。男子在军中也行肃拜礼,这是因为将士戴盔披甲,不便于行其他拜礼。肃拜是九拜中礼节最轻的。女子之所以比男子礼轻,大概与母系社会时期女性长期居于受尊敬的地位,不必行大恭大敬之礼的传统习惯有关。而且就是这种较轻的肃拜也只沿用到唐代。武则天自立皇帝后制定礼仪,将女子的拜姿改为正身直立,两手手指相扣放胸前或左腰侧,微俯首,微动手,微屈膝。这种拜仪当时称为“女人拜”。唐宋时期,女人在行这种拜礼时常常口称“万福”,以祝愿对方多福,所以后来又把女人拜叫作“道万福”或“万福礼”。这种拜俗从武则天改制开始,一直沿用到清代。清朝蒲松龄卷四《狐谐》篇载,一名叫万福的儒生在济南收留一夜奔女,自称为狐,极诙谐。一日万福置酒聚友,其中有个名叫孙得言的客人出一联开万福的玩笑,其联云:“妓者出门访情人,来时‘万福’,去时‘万福’。”众人苦思难对,而狐女却对出下联曰:“龙王下诏求直谏,鳖也‘得言’,龟也‘得言’。”顿时令众人“绝倒”。这个故事的含义无须多论,但却说明“道万福”在清代仍十分普遍。

清代还有一种三跪九叩礼。据《清宫琐记》载,行此礼时先放下马蹄袖,然后跪下上身挺直,将有手伸平举起到鬓角处,手心向前,然后放下,再举起再放下,这样连举三次站起来,即为一跪。如此三次即为三跪九叩礼。在一些特别的场合,如大臣被皇帝召见时,还需要碰响头,即在叩头时要使地砖上发出咚咚的响声。

另外,比拜轻的还有双手叠抱胸前拱手致意的揖礼,这是宾主相见的礼节。《仪礼·乡饮酒礼》郑玄注说:“推手曰揖。”古代揖礼根据对象的不同,推手时有高、平、下之别。其中对庶姓、没有亲属关系者,行礼时俯身,推手稍稍向下,称“土揖”。对异姓有婚姻关系的,俯身,手从胸前向外平推,叫“时揖”。对于同族同姓的就用“天揖”,俯身推手时略微向上举高。用于略尊于己者的揖礼,叫“长揖”,即行礼时站立俯身,两手合抱拱手高举,然后自上而移至最下面。《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曾记载了郦生见刘邦“长揖不拜”的事。按照礼仪,郦生作为一个贫困儒生,去谒见已统率大军的沛公刘邦,当行跪拜礼。但由于刘邦“倨床使两女子洗足而见郦生”,很不礼貌,所以郦生十分不满,便只长揖为礼。后来长揖成了不分尊卑的主客相见礼。《明史·海瑞传》载:“御史诣学宫,属吏咸伏谒,瑞独长揖。”海瑞面对上官,只独自行长揖礼,突出地反映了他不媚权贵的性格。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二节 士相见礼

士是商周时期贵族中最低的等级,也是贵族之中人数最多的阶层。士大抵受过教育,有知识,有才能,在春秋战国时期又是最活跃的一个阶层。因此,先秦的礼仪制度大部分是以士的举止为基础制定的。士与各级贵族的相见礼也有许多仪节,《仪礼》便专门设有《士相见礼》的篇章。

士与尊者相见,为表示敬意必须携带礼物,称为“执挚”。按照《士相见礼》的规定,士之“挚”为雉,即野鸡。为什么用雉呢?郑玄注说,是取雉“交有时,别有伦”之义。古人认为雉“交接有时,至于别后则雄雌不杂”(《仪礼·士相见礼》贾公彦疏),士也应该像雉那样守信义。由于雉要用死的(有“为君致死”的意思),所以如果在夏天,为防止腐烂,则用干雉,称为“腒〔ju居〕”。因为无挚不成礼,因而其他各个阶层相见也必须执挚。至于挚的品种也按等级划分,各不相同。天子与诸侯相见,要赐鬯,即以郁金草和黑黍酿造的美酒为挚。诸侯的挚用玉器,按公、侯、伯、子、男不同的等级而有所区别。公用桓圭(圭为上端作三角状的长条形玉器),圭上饰栋梁之形,象征邦国中坚。侯用信圭,圭上饰人身之形,象征慎行保身。伯用躬圭,圭上饰人四体之形,象征忠信谨敬以事上。子用谷璧(璧为正中有孔的平圆形玉器),璧上饰谷形,象征以谷奉宗庙养万民。男用蒲璧,璧上饰蒲草之形,象征安民之意(蒲可制席,居席为安)。至于其他阶层相见,“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鸭子),工商执鸡。”(《周礼·春官·大宗伯》)

士与士初次相见,主人要辞见,表示不敢屈辱大驾前来拜会。经来宾一再恳请,主人才迎出大门,互行拜礼。然后主人三揖自右入门,宾也自左入门。宾奉上礼品,主人经三次辞谢,最后在庭中“受挚”。之所以不在堂上接受礼物,是因为国君在堂上受挚,士不能比拟于国君。主人受挚后则请求回访来宾,待再次见面,主人就把宾客拿来的挚还回,宾也辞让后受挚。如果是士见大夫,主人待宾拜见后,走出大门外就还其挚。只有臣见君才不再还挚。但如果是此国之臣以挚见彼国之君,那么国君也要派摈(负责接待宾者)还挚。

相见总要谈话,就连言谈的内容《士相见礼》也有规定:“与君言,言使臣(即任用群臣);与大人(指卿大夫)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悌)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指士以下任职者)言,言忠信。”与卿大夫谈话时,要求“始视面,中视,卒视面”。即开始要观察对方脸色看是否可以讲话;在说话时不能一直盯着对方的脸,视线只应停在其衣领处;谈话完毕再“视面”,以察看对方是否赞同自己的意见。在整个交谈过程中都要求“毋改”,即要面容严肃,身体端正,不可随便改变姿势,以免被对方认为懈惰不虚心。在不发言时,要求“立则视足,坐则视膝”,不可目光游移不定,不专心听讲。

在陪坐于卿大夫等“君子”处所时,看到其有“欠伸(打哈欠、伸懒腰)”、变动坐姿或席位,以及问讯时日早晚、饭食是否备好等疲倦的表示时,也就应该主动告退了。退出时,主人起身相送要阻挡辞谢。一般告别相送到门要有“三辞”:一辞而许送叫“礼辞”,再辞而许送叫“固辞”,三辞不许再送叫“终辞”。

土相见的礼仪反映了谦恭待人的思想风貌,后世多有沿袭。如初次拜访送上见而礼,与“执挚”意味相同。而告别时一再请主人留步,也属于“三辞”的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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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三节 送礼与名帖

上述士相见要奉上礼物,还称“执挚”,只是一种礼节。到后来则凡是为表礼敬而送物品于人,就直接称之为送“礼”了。

在中国古代社会,社交活动中送礼是必不可少的。发展到后来,其中奥妙越来越多。给别人送礼,因亲戚有远近,朋友有厚薄,礼物有轻重,要估量厚薄、权衡轻重,掌握其尺度就要有一番斟酌。因为“来而不往非礼焉”,不但需权衡送出去的,而且要估计人家送来的。估计对方可能送什么,考虑如何回礼、赏送礼的人,这又需要有预见性,更非易事。古典小说是反映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状况的名著,其中记载了大量送礼的事例。邓云乡著《红楼风俗谭》把其中的送礼分为八类。一是纯属友谊情感的馈赠。如第三十一回写史湘云送姐妹们绛纹石戒指,东西虽小,但有送有收,也属送礼。二是初次见面的馈赠,即常说的见面礼。其中有为友情的,有因礼貌的,还有另存目的的,情况较为复杂。三是红、白喜事的送礼。娶亲、聘女、过寿是红喜事;死人是丧事,但白寿也当喜事办,叫“白喜事”。此外尚有盖房上梁、乔迁新居、做佛事等,都当喜事送礼。各种红白喜事送礼,除关系特殊者外,一般是“礼”的成分多而“情”的成分少了。四是生日送礼,一般生日与整寿祝寿的礼不同,所送礼物也因过生日者的身分地位而有区别。五是节礼,过年、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冬至、腊八等大小节日都要送礼。节礼亲友之间要送,上下级之间要送;宫廷也要向王公贵戚家送,不过不说“送”,而叫“赏”。还有借送节礼来“打秋风”的,即倚仗权势,借着给富豪之家送一点不值钱的礼物(如年节送对联等),换取银钱财物等价值更重的回礼,其送礼为名,图利是实。六是送土特产,过去叫“馈送土仪”。古代旅行不易,长途跋涉到外地,总要带些地方特产送礼。如第十六回写黛玉由江南回来,“将些纸笔等物分送与宝钗、迎春、宝玉等”,也属于这一类。七是穷富亲友之间的礼物。如刘姥姥和荣国府之间的礼物往来,虽然刘姥姥只送了点瓜果干菜而却得到了更多的回礼和资助,但其性质不同于“打秋风”、敲竹杠。八是钻营的送礼。即以送礼为手段去结交权贵,拉拢关系,进而达到投机钻营的目的,得到更大好处。以上八种,概括了送礼的大体类型。

一般红白喜事,各种大礼,送礼要有礼单,收礼要有礼帐。送厚礼讲究四色、八色,不能送单数。呈上礼单后,收礼的人可以照单全收,也可全不收。而大多数情况是收几样退几样,把礼单上所列的,在收的物品下注明“敬领”,在不收的物品下注明“敬谢”,然后把礼单交送礼的人带回给其主人。记礼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备将来对方有事还礼时查考。对于送礼者则按例要给赏钱,以示犒劳。

与送礼相关联的还有“名帖”。名帖又称“帖子”,相当于今天的名片。名帖在我国起源很早。据载,秦汉之际人们在拜访谒见时,就开始用名帖通报姓名了。不过那时的名帖是把竹木片削平,上书自己的名字,名称也叫“谒”,后又称“刺”。《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记载,汉高祖刘邦引兵过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郦食其“踵军门上谒”,求见刘邦。刘邦以为郦食其只是一普通“儒人”,不愿见,便派使者辞谢,“郦生瞋目按剑叱使者……使者惧而失谒,跪拾谒,还走,复入报曰:‘客,天下壮士也,叱臣,臣恐,至失谒’。”刘邦这才召见郦生。这里提到的“谒”,就是名帖。东汉之后,由于造纸术的发明,开始用纸制作名帖,又有了“名”、“名纸”、“名刺”等名称。由于有的名帖除乡里、姓名外,还一并写上自己的官爵,故又称为“爵里刺”。唐宋时官僚士大夫中流行的“门状”,明清时下属见上司、门生见老师所用的“手本”,也都属于名帖的范畴。

名帖的作用,当初是人们在登门拜访求见时,用来通报自己姓名的。但逐渐又出现了逢年过节时,本人不登门而派仆从到亲戚朋友家投送名刺,以此祝贺节日的现象。南宋周密《癸辛杂识》说:“节序交贺之礼,不能亲至者,每以束刺佥名于上,使一仆遍投之,俗以为常。”其中还记了这样一件趣事:“余表舅吴四丈性滑稽,适节日无仆可出,徘徊门首。恰友人沈子公仆送刺至,漫取视之,类皆亲故,于是酌(饮)之以酒,阴(暗中)以己刺尽易(交换)之。沈仆不悟(未察觉),因往遍投之,悉(全部)吴刺也。”吴四丈的掉包计颇为巧妙,一时成为人们相互传说的笑话。这种逢节遍投名帖的现象,类似于现如今辞旧岁迎新年之际,人们互相寄送贺年片。

古人对名帖十分看重,几乎成了本人的代表,送礼时派人携带礼物的同时又拿着名帖,就等于自己亲自送去,显得更为礼貌郑重。所以,封建社会后期达官显贵派仆人送礼,一般都同时呈上本人名帖以示恭敬。如第十一回写贾敬过生日,贾蓉谈及:“南安郡王、东平郡王、西宁郡王、北静郡王四家王爷,并镇国公牛府等六家,忠靖侯史府等八家,都差人持名帖送寿礼来。”

此外,明清时期请客赴宴、请医生来家治病等,也用名帖。让人拿名帖去请,就如同自己亲自去请。对方收下名帖就是接受亲自去请;而退回名帖并不是不接受邀请,只是不敢承当亲自去请的礼节。第十回记贾珍给秦可卿请医生,说:“我已叫人拿我的名帖去请了。”去的人回来禀报道:“奴才方才到了冯大爷家,拿了老爷名帖请那先生去,那先生说是:‘方才这里大爷也和我说了,但只今日拜了一天的客,才回家,此时精神实在不能支持,就是去到府上也不能看脉,须得调息一夜,明日务必到府。’他又说:‘医学浅薄,本不敢当此重荐,因冯大爷和府上既已如此说了,又不得不去,你先替我回明大人就是了。大人的名帖着实不敢当。’还叫奴才拿回来了。”这里描述的就是当时使用名帖的一种情况。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四节 生日与祝寿

生日是人来到世上的纪念日,对本人具有特别的意义,因而庆贺生日颇为流行。而向别人祝寿,则成为社交活动的一项内容。

在我国为别人祝寿,即“上寿”的风气开始很早。金文中就有多种写法的寿字出现,说明商周时期已有了祝寿的活动。但当时祝寿并不是固定在出生纪念日。普通平民何时把祝寿与生日联系起来,因缺乏记载已难确考。不过据清代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九考证,封建帝王确定在生日举行大型祝寿活动是始于唐代。唐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八月,唐玄宗置酒宴招待群臣,庆祝自己的生日。宴会后,尚书左丞相源乾曜〔yao 要〕、右丞相张说率文武百官上表,请以玄宗生日八月五日那天为“千秋节”。此后唐朝皇帝不但在生日祝寿,而且除德宗外,都为生日取了专用的名称。如肃宗生日叫“天成地平节”,武宗生日叫“庆阳节”,宣宗生日叫“寿昌节”,昭宗生日叫“嘉会节”等等。唐代自玄宗始,每逢皇帝生日都全国休假三日举行庆祝活动,“朝野同欢”。在京城,群臣向皇帝祝寿,献上甘露、醇酎〔zhou宙〕和“万岁寿酒”。各道节度使为博得皇帝欢心,则献上大量珍物宝玩。京城以外的官吏百姓也要“作寿酒宴”,庆贺皇帝的生日。宫廷与民间的风气是互相影响的,源乾曜等人不会是突发奇想而上表;“千秋节”确定后民间也不会不受感染。因此,可以说,至少在唐代祝贺生日之风已经兴起。

据《宋史·礼志》载,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十一月,宰相王旦生日,宋真宗诏赐羊30头、酒50壶、米面各20斛,并允许摆宴、奏乐,大加庆贺。除宰相外,宋代亲王及皇帝宠爱的高级官僚每逢生日,皇帝都赏赐礼物以示祝贺。由于封建帝王的倡导,上行下效,各级官僚借送生日贺礼之机拉关系、交权贵,在宋代成为普遍的风气。南宋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在奸臣秦桧擅权时,“四方皆以其生日致馈。其后州郡监司率受此礼,极其僭侈”。以至于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6年),为煞僭侈之风,宋高宗还曾下诏,禁止在职官吏过生日收贺礼。但从各种文献记载看,这道禁令并没有起太大作用,其后送生日贺礼之风仍然盛行。宋代除生日送财物外,还有生日献诗词的风气。大文学家苏轼《东坡全集》中就有多首祝贺生日的诗,如《表弟程德孺生日诗》、《乐全先生生日以铁柱杖为寿诗》等。明清时期,还有以绘有寿星的画轴作为生日贺礼的。不过,据《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九载,当时风气是“只受文字,其画却回,但为礼数而已”。而且画轴常常并不打开就退回,故而还出现了“无寿星画者,但有它画轴”,就用“红绣囊缄之”以滥竽充数的现象。《十驾斋养新录》就记有这样的事例。当时有一名叫王安礼的州官过生日,其属吏依照礼节送上许多画轴。王安礼忽然心血来潮,命令将所有的画轴均启封,展开挂在厅堂中,以显示生日之隆重。但当他兴高采烈地率领众来宾参观这些礼品时,才发现画轴中有画着佛像的,有绘着鬼神的,更有甚者图上竟是两只猫,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祝寿一般是在生日当天,家属及宗族、戚友都要行拜礼并颂念祝贺言词,故又称为“拜寿”。也有在前一天晚上就去贺寿的,称为“预祝”。如有人在生日的第二天前往贺寿,则叫做“补祝”。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古代还盛行为已经去世的祖父母或父母在他们诞辰纪念日“称觞祝寿”,叫作“冥寿”、“阴寿”或“冥庆”、“阴庆”。据清代范祖述《杭俗遗风》载,冥寿之礼,大体如同为生者做寿。凡在家中做冥寿,子孙要身穿彩服,设置寿堂,宗族及亲友登堂拜祝。冥寿礼品不得送对联,可送寿屏、寿轴。送寿轴者,上书“仙山不老,佛国长存”等字样,也有单写一个“庆”字的。如送桃、糕、烛、面之类,须加纸元宝十副、糖茶两杯,而不送鞋袜。家中冥庆不,酒席荤、素均可,以素席为多。如在寺院做阴寿,则必须拜忏,或一日、或三日、或七日不等,以圆满之日为正日。更为隆重者,要拜水陆道场,由49个和尚拜忏七七四十九天。事毕,阴寿者牌位可放入寺院中的根本堂,以承受香火。做冥寿表达了人们对已故先人的怀念,其习俗一直沿至近现代。至今也有纪念某某已故名人诞辰多少周年的活动,当属其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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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六章 社交礼俗 第五节 结拜与连宗

在古代的社交活动中,还流行着“结拜”与“连宗”的风气。

结拜也称拜把子,是异姓好友为使关系更加密切,不管分别来自何方,也不论各自的家庭背景,只要通过一种仪式结拜之后,就互相以兄弟姊妹相称。民间叫作干兄弟、把兄弟或干姊妹。不但结拜者来往如同兄弟姐妹,双方家人也如至亲往来,称呼如同家人,叫称“干亲”。结拜兄弟最广为人知的,大概要数第一回描写的刘、关、张“桃园豪杰三结义”。当时“三人焚香再拜”,共发誓言:“念刘备、关羽、张飞,虽然异姓,既结为兄弟,则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其中的“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几乎成了后来结拜者必说的口头禅。桃园结义虽为小说中的故事,但三国时期已时兴结拜却是事实。《太平御览》卷四○七引《吴录》记载:“张温英才瑰玮,拜中郎将,聘蜀与诸葛亮结金兰之好焉。”所谓“结金兰之好”就是结拜,其典出自《易·系辞上》:“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意思是说二人同心协力,能够把坚硬的金属截断;心心相印的语言,像兰花一样香馥芬芳。这是用“金兰”形容二人情投意合。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贤媛》在记述竹林七贤中山涛与嵇康、阮籍的友谊时也说:“山公与嵇、阮一面,契若金兰。”后来,“金兰”就引申为结拜兄弟姊妹的代用词了。

结拜的主要礼仪是焚香祭祀、跪拜磕头、共立誓言和互相“换帖”。帖是一种书面的文契,一般用长条红纸来回折叠几次,成信封大小,再在封面写上《金兰谱》或《兰谱》。里面则大抵写有结拜人某某等二人或若干人,因交情日笃,友谊深厚,愿意结拜为异姓兄弟或姊妹;然后写明姓名、籍贯、年岁、八字(即出生年、月、日、时的干支),以及父、祖、曾祖的姓名和出身、官职等;最后标明结拜的年、月、日,结拜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纹。在祭祀完各人的祖先之后,互相交换此帖,每人保存一份,便算正式结拜为兄弟姊妹了。结义兄弟要求“有难同当,有福同享”。正如明代梁辰鱼《浣纱记》中所说:“三年曾结盟,百岁图欢庆。”

结拜虽有情义在内,但实际上是古代扩大社会势力的一种办法。与此相似的还有“连宗”。所谓连宗,就是陌生的、并不相干的同姓人互相认作本家。第六回中,曾谈及王熙凤祖父与一个小小人家,即刘姥姥的女婿王狗儿的祖上连宗的事:“原来这小小之家,姓王,乃本地人氏,祖上也做过一个小小京官,昔年曾与凤姐之祖、王夫人之父认识。因贪王家的势利,便连了宗,认作侄儿。”这种连宗的理由,表面上常说:“五百年前是一家,一笔写不出两个王字。”其实同姓未必同宗。就王姓来说,先秦时帝王的子孙多称王子、王孙,他们的后人就有不少称为王氏。例如商代的王子比干、周朝的王子晋、战国时魏国信陵君王子无忌以及田氏齐王等等,都有子孙称为王氏。王姓来源不一,分支众多,如无家谱记载,同宗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如果是有家谱可查的同族认亲,则称为“认宗”。古代有写家谱的习俗,一般大户都要立祠堂,修家谱,常常上推到十几,甚至数十代的蕃衍分支情况。如果是属于“同谱”,即同一宗族的人,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多年,甚至几代没有往来,但只要有一方到另一方登门拜访,对上家谱,就可以认作本家。如中的贾雨村,因为与荣国府同谱,所以一到京城就马上拿了“宗侄”的名帖去拜见贾政。认宗之后,贾政成了他的宗叔,宝玉等人成为他的族弟,这就成了走得很近的同族本家人了。

认宗因为有据可查,递个写明宗族关系的名帖就行了。而连宗则一般还要举行仪式。有祠堂的要到祠堂中烧香,要通知族人参加,排列辈分后要写到家谱中,以后就要按照本族人、本家人的“礼数”来往了。一般情况下,连宗双方的社会地位及势力并不对等,有的甚至还十分悬殊。如京城一个“小小人家”竟可与列入“护官符”,被誉为“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的显赫名宦之家连宗。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这似乎不好理解。那么原因在哪里呢?这是因为古代社会有着很强的宗法氏族观念。在宗法社会中,氏族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各个氏族集团都讲究人财两旺,即人丁越多越好,财产也越多越好,而且把人丁放在第一位,因为只有人多才可势众。一方面那些寒门小户,因势孤力单,为在社会上寻求照应,当然要趋炎附势,想方设法通过连宗、认宗高攀权贵,进而希求有所发展。另一方面,那些有权有势的富贵之家,多一门本家就等于扩大一点势力,为了壮大门庭,也乐于接纳那些追随投靠者。说穿了,连宗实质是封建宗法社会中,人们因权势、利益而互相联络利用的一种手段。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一节 春节

春节即农历正月初一,古代也叫元旦、元日、元会、元朔、正旦、新正、新春等,而民间称为新年。春节起源于原始社会的“蜡〔zha 乍〕祭”。蜡祭是古人在年终举行的庆祝农业丰收的报谢典礼,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我国最盛大的传统节日。

春节虽然是指农历一年的第一天,但习惯上人们的过年活动往往进入腊月就已开始,一直延续到元宵节。腊月初八要吃腊八粥,并馈送亲友。《东京梦华录》卷十明确记载:“初八日……诸大寺作浴佛会,并送七宝五味粥与门徒,谓之腊八粥。都人是日各家亦以果子杂料煮粥而食也。”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要祭灶,送灶王爷上天,到除夕夜再接新灶王回来。年前还要“扫年”,即进行大扫除。它起源于古代人们驱除病疫的一种宗教仪式,后来逐渐演变为年终扫除秽气、晦气、穷气的重要活动。据宋代吴自牧《梦粱录》载,其时“士庶家不论贫富,俱洒扫门闾,去尘秽、净庭户……以祈新岁之安。”

到大年三十,则是准备过年的高潮。换门神、贴春联、挂年画等各项工作都要完备。门神与春联也因门第等级差异而有所区别。门神据说原来画的是神荼、郁垒二神,因二神形貌凶悍,可以除害,其实只是两个武将的形象。唐代以后,大多以唐初的两员名将秦叔宝和尉迟敬德为门神。据《三教搜神大全》所说,有一次唐太宗生病,听到门外有鬼魅呼号,便命令秦叔宝和尉迟敬德身穿戎装站在门外侍卫,当夜果然无事。于是,就命画工绘出二人全副武装的画像,挂在宫门上。后代沿袭,二将便成了辟邪的门神。一般人家只大门贴门神,但是孔子嫡系长子长孙的住宅“衍圣公府”,则门神种类繁多,颇有讲究。孔府的大门、二门、内宅门和外院的大门都是武门神,两员大将身披铠甲,头戴红缨盔,手执长杆金瓜(兵器)端正站立。府内各房里外门上都是文门神,有“加官进爵”、“带子上朝”、“福禄寿喜”、“子孙满堂”、“当朝一品”等。后来也有在门上贴“福”字,以求得福的,但“福”字要倒着贴。倒贴福字,传说起源于清代恭亲王府。一年春节前夕,大管家为讨主子欢心,写了几个斗大的“福”字,叫人贴在库房和王府门上。有一个家丁因不识字,竟将大门上的福字贴倒了。恭亲王的福晋(亲王之妻)发现后,欲鞭打家丁。幸好大管家是个能说善辩的人,他怕主子怪罪下来牵连自己,慌忙跪倒解释:“奴才常听人说,恭王府福到了,如今大“福”真的倒了,乃吉庆之兆。”管家借用“倒”字的谐音进行诡辩,显示了其随机应变的才能,也正好迎合了福晋希望佳节得福的心理。加之福晋听到过往行人都口中念叨“恭王府福到(倒)了”,认为很吉利,不但没有处罚大管家和家丁,还每人赏了50两银子。之后“福”字倒贴成为时尚,正贴反而为人所忌讳。

春联起源于古代的桃符,但明确命名始于明太祖朱元璋。清初陈尚古《簪云楼杂说》载:“帝都金陵,于除夕前忽传旨:公卿士庶家,门上须加春联一副。”之后,春节贴春联便成为家家户户过节必不可少的项目。一般的春联主要是表示喜庆、祝愿吉祥的内容,但孔府则时时不忘“别尊卑”、“守礼法”。如孔府前上房贴的春节对联是:“居家当思清,内外别尊卑,重勤俭,择朋友,有益于己;处事尤宜慎,言语守礼法,远小人,亲君子,无愧于心。”

除门神、春联外,室内还要挂年画。年画是由门神画演变而来的,但至少在宋代二者已经分流,年画进入厅堂居室。现存最早的木刻年画是宋版的《随朝窈窕呈倾国之芳容》,其上画有王昭君、赵飞燕、班姬、绿珠四位美女,故又称《四美图》。明末清初,出现了天津杨柳青、苏州桃花坞、山东潍县“三大民间木刻年画”中心。河南朱仙镇、河北武强、福建漳州的年画,在套印上亦各具特色。传统年画题材多以五谷丰登、春牛、婴儿、风景、花鸟为内容,色彩鲜明,画面热闹,很好地烘托了节日气氛。因而直至今日春节挂年画仍风行全国。

除夕与元旦是春节的正日,显示尊卑礼法的活动也最多。春节祭神祀祖是第一桩大事,几千年来一直延续不断。清代富察敦崇的《燕京岁时记》载:“每届除夕,列长案于中庭,供以百分。百分者,乃诸天神圣之全图也。百分之前,陈设蜜供(一种满裹糖蜜的酥炸面条粘合成块状的甜点)一层,苹果、干果、馒头、素菜、年糕各一层,谓之全供。供上签以通草八仙及石榴、元宝等,谓之供佛花。及接神时,将百分焚化,接递烧香,至灯节乃止,谓之天地桌。”这种祭神活动十分普遍,各阶层虽然陈设繁简不同,但大抵都要摆供烧香。祭祖活动则以孔府较为典型。每逢除夕,孔府公爷(即衍圣公)、太太都先后分别祭拜家庙、祧庙(远祖庙)、影堂、慕思堂、新祠堂等,每桌摆10大碗供菜、两盘馍、三杯奠酒,磕辞岁头。公爷拜庙时,由赞礼生提着提炉、纱灯、罩子灯各一对在前面引导。太太拜庙则由女仆伺候,前后有随从跟随。此外还要拜佛堂、观音菩萨。公爷、太太拜完家庙等处后回到堂楼,接着阖府人员、各房各作按次序集合到前堂楼,再给公爷、太太分别磕辞岁头。

正月初一通常从半夜子时算起。子时一到,就开始“接神”,从此夜里不许熄灯。接神一般是接财神或喜神。接神仪式是向财神或喜神的方向行百余步,焚香叩拜,然后挑灯引路,接入家中。伴随着张灯接神,还要燃放爆仗送年。而且在凌晨首次打开房门,当即就要在庭前燃鞭炮放爆仗,以辟鬼邪妖祟,名之为“开门爆仗”。爆仗又名爆竹,产生于2000余年前。当时古人用火焚烧竹竿,竹竿受热爆烈开来发出声响,确实是名副其实的“爆竹”,唐代也叫“爆竿”,后来演变成以纸卷火药制成方又称为“爆仗”和“鞭炮”。以爆竹辟鬼祟,其说始于汉代。据西汉东方朔《神异经》载,古代西方山中有一种一尺多高的人形怪物,叫作山魈〔xiao消〕。它不怕人,可是人要碰到它,就会发冷发热害起病来。这种怪物最怕声响,于是人们将竹竿放在火中焚烧,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山魈就不敢来搅扰了。于是爆竹辟鬼成为一种风俗。而于元旦开门爆竹,在南北朝时期已颇为盛行。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就说:“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这种习俗一直沿袭下来,至清代,顾禄《清嘉录》亦说:“岁朝(元旦)开门,放爆仗三声,云辟疫疠〔li 历〕,谓之‘开门爆仗’。”爆仗一般都用红纸包皮,燃放后红纸片铺满地面,谓之“满地红”,也是喜庆和吉利的象征。

随着开门爆仗的声声巨响,各种祭拜和拜年活动就开始了。在孔府,早饭前衍圣公先要再拜孔庙。公爷有时不去拜庙,就委派孔家老族长去拜孔庙。拜庙时有“百户”、“管勾”、“诗乐”、“典籍”四路官员陪拜。孔子像前要供整猪、整羊、黄酒、檀香等,由赞礼生鸣唱,行三跪九叩礼,陪拜官员也陪同跪拜。祭完孔庙、家庙后,衍圣公及夫人开始用早饭。通常是摆酒席吃水饺,女仆们给公爷、太太每人敬一次酒,磕一个头。正月初一吃水饺的风俗大约始于明代。至清代,“每届初一……无论贫富贵贱,皆以白面作角而食之……举国皆然,无不同也。”(《燕京岁时记》)饺子成为春节食品的原因,一是饺子形如元宝,春节吃饺子有“招财进宝”的意思。二是饺子有馅,便于人们把各种吉祥的东西包进馅里,用以寄托对新岁的祈望。如包进金如意,表示来年万事如意;包进糖和蜜,表示来年的日子更甜蜜;包进长生果(即花生仁儿),表示祝愿健康长寿等。后来正月初一吃水饺主要盛行于北方,南方新年头一餐则有所变化。有的人家吃面条,寓意人人长寿;有的吃汤圆,象征团团圆圆;也有的吃年糕,希求生活各个方面都一年更比一年高。

拜年正式开始后,先是在家内拜长辈,拜主人。《荆楚岁时记》说:正月初一,“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进椒柏酒”。椒柏酒是用花椒和柏叶浸制的酒。古人认为,椒是玉衡星的精灵,柏是一种仙药,服用能使人延年益寿。因而向家长拜年并进椒柏酒,有祝贺长寿的含义。而孔府早饭后,公爷和太太都坐在前堂楼屋门口,全府人员分别按部门来给公爷、太太拜年。首先由三班奉卫队给公爷、太太各行三次礼。然后是孔林、孔庙及各房管事、各作仆役按次序拜年。最后女仆、丫环给公爷、太太等磕头。拜家长后,各家各户都纷纷走出家门,往来于上司、同事、亲戚、朋友等处,登门拜年。这是表示礼敬,联络感情,加强交际的重要活动。出门拜年时,路上逢人都应行礼祝吉。也有本人不出门,“遣子弟代贺”的。自宋代始,在显贵绅衿之间还流行一种“飞帖”拜年。即正月初一家主不亲往,而是派仆人送贺柬给亲戚和友人;接到贺柬者,也同样回拜。而且即使是平素无甚交往之人,也大多飞帖道贺,故《文待诏集》有拜年诗云:“不求见面惟通谒,名纸朝来满敝庐。”明清时还时兴一种“拜盒”,即将贺年片放在锦盒里送给对方,以示庄重。拜年一般是初一至初五。如果初六至十五才登门,就是“拜晚年”了。

春节期间还有许多禁忌。古人把正月初一至初八依次定为鸡、狗、猪、羊、牛、马、人、谷日,并且用当天天气的风雪阴晴来预兆其物一年的兴衰。这是在古代科学和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祈求天地诸神保佑人口太平、庄稼茂盛、六畜兴旺的一种愿望。八日中人们最重视的是人日。每逢人日,人们便用七样菜做成菜羹食用;用五色彩绸剪成人形,或雕刻金铂为人形,贴在屏风上,也有的妇人戴在头上,寓含人进入新年后形貌精神都一改旧态而成为新人之意;也有的制成花形首饰互相赠送,以祈福避灾;还有的地区人日要登高宴会,吟赋诗歌。就是官府也在初七禁止行刑处决犯人。而其他七日,亦分别对鸡、狗、猪、羊等不许屠宰。另外还有一些禁忌一直沿袭到现代。如正月初一至初三不倒垃圾,否则认为破财;同时禁动刀剪针线,忌摔坏东西,讳说“死”字等,否则认为不吉利。这些都反映了人们在新岁之初祈望一年顺遂的心理。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二节 立春

立春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一个节气。立春不仅象征着春天的来临,也预示着一年农事活动的开始。“一年之计在于春”,我国人民对春天的到来寄予希望,因此历来都很重视这个节日。这一天,古代帝王常常率领群臣举行隆重的迎春大典,有的还亲自扶犁耕一块地,表示对农耕的重视。《汉书·文帝纪》记载,汉文帝即位的第二年春正月,就颁发诏书称“朕亲率耕”。以后景帝、武帝等在诏书中也都表达过相同的内容。这种迎春仪式一直相沿到清朝。

立春除举行迎春大典外,还有大型的“打春牛”活动。牛是古代农业的主要工具,也是农事的象征。打春牛也称“鞭春”或“打春”,就是在立春日鞭打用黄泥造的土牛,以勉励农事,促使人们重视农业生产。据《东京梦华录》卷六记载,宋代“立春前一日,开封府进春牛入禁中鞭春”。开封、祥符两县也要在立春前一天,把春牛放置于开封府前,至立春日早晨开封府僚要率部下打春牛。各州县也要“依形色造土牛、耕人,以立春日示众”(《岁时广记》卷八)。打春牛是一种鞭策耕牛、勉励农耕的仪式。牛休息了一冬后,人们怕它懒散,所以用彩鞭木棍策其辛勤耕耘。据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八记载,立春日打春牛时,四周围观的百姓“杂沓如堵”。鞭打完毕,大家顷刻就把打碎的春牛“分裂都尽”,然后又互相抢夺。之所以要抢碎春牛,是认为这可以带来吉祥。据说春牛身上的土放在家里,其家适宜养蚕;春牛角上的土放在家里,其家适宜种田,而且五谷丰收;还说这种土能够治病。同时,宋代官府及民间还要制作许多小春牛出售,人们也互相赠送春牛,以预示“丰稔之兆”(《梦粱录》卷一)。皇帝也要在立春日把预先造好的一批小春牛装饰上彩幡雪柳,分送给王公贵戚。到了清代,礼部直接参与了打春活动,仪式也相应有所增加。据《燕京岁时记》说:“立春先一日,顺天府官员至东直门外一里春场迎春。立春日,礼部呈进春山宝座,顺天府呈进春牛图。礼毕回署,引春牛而击之,曰打春。”春山宝座是被奉为春神的传说人物太皞〔hao号〕的座位。大概在清代,春山宝座成了打春仪式上必须具备的摆设。

立春时,还要挂春幡、剪春胜。春幡是一种旗帜,汉代多挂在树枝上,作为春天已经来到的象征。到宋代又剪彩绸做成小幡插在头上,成了头上戴的装饰品,叫作春胜。皇帝在立春日,也要按等级赏赐郎官、御史等人用绫罗制成的春幡胜,赏赐宰执、亲王等高官金银幡胜。百官进宫贺春一结束,就都戴着幡胜回府,以至形成了“彩胜飘扬百辟(泛指公卿大官)冠”(苏轼诗句)的盛况。

唐宋之后,还有立春喝春酒、吃春盘的风俗。《四时宝镜》载,唐代人们在“立春日食芦菔(萝卜)、春饼、生菜,号春盘”。从北宋到明清,则有许多皇帝在立春日向百官赐春盘或春饼的记载。如北宋时,“立春前一日,大内(皇宫)出春饼并酒以赐近臣。盘中生菜染萝卜为之装饰,置奁中”。“民间亦以春盘相馈”,成为一种互相祝福的礼节。(《岁时广记》卷八引《皇朝岁时杂记》)明清时期,京津地区还有立春日吃生萝卜的习俗,称之为“咬春”。据说,咬春可以使人免生疾病。

总之,立春的各种活动都有祈福消灾的寓意。由于有宫廷及各级官府的直接参与,各种仪式都有规定,当然礼节色彩就颇为浓厚了。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三节 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是我国一个重要的传统节日。这一天古代称为“上元”,其夜则称“元夜”、“元夕”或“元宵”。我国古代的历法和月相有密切的关系,每月十五日必逢满月,叫做“望”。满月象征着团圆美满,在正月十五人们迎来了一年之中第一个月满之夜,这一天理所当然地被看作是吉日。据《史记·乐书》记载,早在西汉初期,正月十五宫廷中就有了祭祀太乙神(天帝),祈求福佑的礼仪活动。

元宵与灯的关系密不可分,张灯、观灯是元宵节最重要的活动,故又叫“灯节”。元宵放灯据说起源于东汉明帝时期。永平十年(公元67年),汉明帝派遣的蔡愔〔yin 音〕从印度求得佛法,回到京都洛阳,同来的还有西方僧人摄摩腾和竺法兰。明帝亲自出宫恭迎,燃灯拜佛,并在雍门西建白马寺弘扬佛法。这引起了道教的强烈反对。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正月初一,道士们向朝廷提出要同佛教斗法。十五日,明帝组织佛、道两教在白马寺比法,结果佛家获胜。明帝更加笃信佛教,正式下令不论平民贵族,每年的正月十五日,一律要在夜间张灯结彩,表示对佛教的尊崇。之后元宵节张灯成为惯例,至南北朝时期已蔚然成风。南朝梁简文帝就曾经写过一篇《列灯赋》,专门描写了元宵观灯的盛况。到唐代,元宵及其前后各一日,正式成为固定假日,各官署都停止办公。而且这三夜“敕许金吾弛禁,以看灯”(《两京新记》),也就是暂停禁止夜行的法令,让都市的士民尽情游乐。唐玄宗先天二年(公元713年)上元之夜,大开宫门,在宫门外“作灯轮(灯树)高二十丈……燃灯五万盏,簇之如花树”,又命宫女及长安少女少妇千余人“于灯轮下踏歌三日夜”(《朝野佥载》)。从此,历朝皇帝都在元宵“御楼观灯”,成了封建帝王炫耀国泰民安的统治秩序,并表明天子与民同乐的一个盛大节日。宋代把元宵节放灯由三夜增为五夜(《乾德五年诏》)。为了鼓励人们到御街观灯,朝廷还规定“凡来观灯者赐酒一杯”,因此观灯者人山人海,喧声鼎沸,十分热闹。明代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还曾下诏,将元宵节休假定为十日,成为当时最长的节假(当时春节官员放假五日,冬至放假三日)。可见元宵节历代都倍受重视。

而元宵节观灯对古代妇女来说,则是一年之中最有吸引力的节日活动。按照封建礼教,平时大家闺秀只能生活在深闺之内,就是小家碧玉也不能随便抛头露面,过着近于幽闭的生活。而每到元宵,她们却可以不再顾忌深闺的礼仪,名正言顺地外出夜游观灯。一些虽然相互倾心,但平时不易接触的青年男女,也有了谈情说爱的机会。所以宋代李清照词中说:“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永遇乐》)“三五”即正月十五,这是说妇女特别注重元宵节。在封建礼教压抑下的古代妇女,到了元宵节才有了一点活动于大街小巷的自由,因此元宵出游“妇女尤甚”。明代刘士骥《元宵行》诗中有“谈笑嬉游乐事频,千门儿女闹芳辰”两句,就是这种盛况的写照。甚至可以说,古代妇女只有元宵节时才可以暂时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露出一点人性本来的色彩。

至于元宵节食品,从宋代开始,家家户户都要吃“元宵”。元宵也称圆子、团子或汤圆。元宵节吃元宵,是取月圆人团圆之意,具有祝愿全家和睦幸福的象征,因而千余年来一直成为欢度佳节的一项基本内容,延续至今。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四节 寒食与清明节

清明前一二日为寒食节。这一天家家都要禁烟火,人们只能吃预先做好的冷食,所以叫“寒食”节。关于寒食节的由来,相传起于春秋时期。在晋文公即位前曾流亡列国19年,当时有位介子推不畏艰难跟随左右,在最困难的时候他还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供文公充饥。可是在晋文公回国做了国君后,介子推却不求利禄,与母亲一同隐居到绵上山中。晋文公找不到他,便放火烧山逼他出来,谁知他矢志不移,竟抱树而死。文公为了悼念介子推,下令禁止在他死的这一天燃火煮饭,以后相沿成俗,叫作寒食禁火。另有人认为,寒食之俗源于原始氏族社会的改火风俗,及由此发展而来的奴隶制时代的火禁制度。据说古人冬天的火种用至寒食,便认为老了,就要改火,即停熄旧火,重新钻木燃起新火,所以有了寒食一日的习俗。进入奴隶社会,火也同其他财富一样,被奴隶主阶级所占有。下等人用火只能等待奴隶主阶级的恩赐,并遵守奴隶主阶级的火禁制度。《周礼·秋官·司烜〔hui毁〕氏》中说,“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唐代韩翃〔hong 宏〕《寒食》诗中“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的诗句,就反映了唐代寒食节的晚上,由皇宫点火燃烛,再将火种传到贵戚大臣之家,以示“皇恩浩荡”的史实。以此看来,到唐代仍然留存着奴隶社会火禁制度的遗风。

寒食节之后,紧接着就是清明节。清明原为二十四节气之一。元代吴澄《月令七十二侯集解》说:“三月节……物至此时,皆以洁齐而清明矣。”于是称这一节气开始的第一天为清明节。

因为寒食和清明日子接近,而古人在寒食中的活动又往往延续到清明,如寒食节祭扫祖墓的习俗,也成了清明节的主要活动。久而久之,寒食节和清明节也就没有严格区分了。唐代以后两节逐渐融而为一,清人已认为“清明即寒食”(《燕京岁时记》)。到现在,恐怕许多人已只知有清明节而不知另有寒食节了。

清明节祭祖敬宗是一项重要的活动,这主要表现在祭扫祖墓上。扫墓之风始于秦汉,盛行于唐代,最初是由士庶开始的,逐渐成为当时很看重的礼俗。《旧唐书》载唐开元年间敕文云:“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沿,寖以成俗。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到了宋代,清明节时已不分阶层,“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坟,以尽思时之敬”(《梦粱录》)。宋代高翥〔zhu铸〕《清明》诗中,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做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由于清明扫墓可以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有它一定的合理性,所以这一礼俗一直流传到今天。

此外,古代寒食清明时节还有门前插柳、头上戴柳,以及互赠画卵等习俗。每逢清明,古人喜欢把攀折下来的柳枝,插在屋檐下或门窗上,“虽小坊幽曲亦青青可爱”。到后来,人们还直接把柳枝戴在头上。并且认为清明戴柳是人人应当遵守的礼俗,否则将受到指责,甚至有“清明不戴柳,来生变黄狗”的俗语。关于戴柳的起源,《燕京岁时记》说:“至清明戴柳者,乃唐玄宗三月三日祓禊〔fu xi 弗系〕于渭水之隅,赐群臣柳圈各一,谓之可免虿〔chai〕毒。”柳树在古代民间信仰中具有驱邪的法力效用,因而插柳、戴柳反映了人们祈求驱邪避煞,消灾解祸的愿望。至今我国北方的一些地区还有清明戴柳的遗风。至于寒食节人们相遇的见面礼,隋唐时颇为流行互送画卵的礼俗。据隋代杜台卿《玉烛宝典》载,隋朝人们习惯于把煮熟的鸡蛋染成“蓝茜杂色,仍加雕镂”,作为寒食节见面时“递相饷遗〔wei 畏〕”的常用礼物。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五节 端午节与夏至节

农历五月初五是我国民间隆重的传统节日——端午节。关于端午节的起源有多种说法,较通行的是以为这个节日起源于纪念屈原。据《荆楚岁时记》载,战国时期楚大夫屈原遭谗言被楚王流放江南,当秦将白起占领楚国京城郢〔ying影〕都后,他痛感山河破碎而自己年老体弱已无力拯救祖国的危亡,想以死唤醒糊涂的楚王,便于五月初五投汨〔mi 密〕罗江而亡。楚国百姓为纪念他,便在这一天竞渡龙舟来拯救屈原,进而形成一个传统节日。另有人认为,端午节有文字可考的始源应该是夏至节。端午的某些风俗,如龙舟竞渡、吃粽子、系红色线等,都是原夏至节的习俗。不过,人们把屈原的事迹附会在端午节上,让这位爱国诗人与端午节发生联系,使这个节日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唐代以后,端午节被定为农历三大节日之一,皇帝常在此日赏赐群臣。

端午节习俗很多,但吃粽子是普遍盛行并流传至今的风俗。西晋周处《风上记》说:“仲夏端午,烹鹜角黍。”这里提到的“角黍”,就是用黍米包的粽子。黍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北方的一种主要农作物。先秦时期人们不仅用黍米作主食,而且用黍米酿造美酒,因而黍在当时人们的饮食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上古时代,对黍的依赖又使先民产生了对黍的崇拜,这是原始宗教中的植物崇拜。其崇拜方式便是每年的祭黍仪式。据《礼记·月令》载,黍在西周时已是祭祀祖先和神灵的供品。《诗经·小雅·大田》中也有“与其黍稷,以享以祀”的句子。汉晋时期粽子用黍,大概就是基于先民祭黍和黍为祭祖之品的传统。而粽子做成角形,大概是对牛角形状的模拟,因为周代盛行以牛角祭祀土神和谷神,采牛角形作祭品可示敬重。由此可见,端午节吃粽子也是一种与祭祀相关联的礼俗。而元明之后,端午之际祭神祀祖粽子已成了必备的供品。另外,自唐代起粽子还作为馈送亲友的节令礼品。当时时兴用彩线把九个小粽子扎在一起送人,称为“九子粽”。唐明皇即有“四时花竞巧,九子粽争新”的诗句。

由于端午节在五月,而进入五月以后天气炎热,瘟疫开始流行,古人视五月为“恶月”(《荆楚月时记》),因此端午节就有了避恶去毒的礼俗。《夏小正》载,先秦是以“蓄采仙药”的方法来“蠲〔juan 捐〕除毒气”。到了汉代,则改用特定的门饰来辟恶。《后汉书·礼仪志》说:“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桃印)为门户饰,以难止恶气。”也有的分男左女右以五彩丝系臂腕,以避病毒消灾祸,称之为“长命缕”。南北朝时,南方的荆楚地区又改用悬“艾人”的方法来去毒气。《荆楚岁时记》云:“采艾以为人,悬门户上,以禳毒气。”艾即艾蒿,茎、叶都含有挥发性芳香油,它所产生的奇特芳香,可驱蚊蝇虫蚁,净化空气。端午门窗上插艾确有一定的防病作用。到宋代,名贵药材菖蒲被道家视为避邪之物。明清时期,饮菖蒲酒以禳毒气的风气大为盛行。菖蒲酒是以菖蒲为主要药料,白酒或黄酒为原酒浸制的一种药酒,有“通血脉,治骨痿,久服耳目聪明”()的功效。菖蒲酒本为古代劳动人民创制的一种对人有益的药酒,但是在古代社会,其祛病健身的药用实质被掩盖了起来,人们熟知的倒是成了带有神秘色彩的月令礼俗中的避邪物。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六节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此时秋天已过了一半,秋高气爽,而且又当秋分前后,昼和夜的时间一样长,月亮在正东,正好受到西面太阳光的直射。所以,中秋之夜的月亮最圆、最亮,月色也最美好。人们望着玉盘般的明月,自然会联想到家人的团圆。独在异乡旅居的人,也期望借助明镜般的皓月寄托自己对故乡和亲人的思念之情。而按照习惯礼俗,回娘家的媳妇“是日必返夫家”(《帝京景物略》),以示团圆。因而人们又把中秋节叫团圆节。

中秋赏月和祭月是节日的主要活动,且已历史悠久。先秦时的古代帝王就有了春天祭日,秋天祭月的礼制。《周礼·春官·典瑞》郑玄注指出:“天子常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这里的“夕月”就是指拜月。魏晋开始,有了中秋赏月的活动。到唐代赏月活动已进入皇宫。五代后周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载:“中秋夕,上(唐玄宗)与贵妃临太液池望月。”宋代中秋赏月之风已十分盛行。《东京梦华录》说,每逢中秋节,东京(今开封)所有酒楼都要重新装饰门面,扎彩绸的牌楼,出售新启封的好酒。店铺则堆满石榴、梨、枣、栗等新鲜佳果。“中秋夜,贵家结饰台榭,民间争占酒楼玩月”,通宵达旦,夜市之热闹一年中少见。而且京师赏月还有一特殊的拜月礼俗。据宋代金盈之《新编醉翁谈录》载:“倾城人家子女,不以贫富,能自行至十二三,皆以成人之服饰之,登楼或于中庭焚香拜月”,并且各自祈祷表达心愿,“男则愿早步蟾宫,高攀仙桂”,“女则愿貌似嫦娥,圆如皓月”。

到了明代,“八月十五祭月,其祭果饼必圆”(《帝京景物略》)。这也就是说,明代之后在中秋祭月时,月饼已经成为必备的食品。关于中秋节吃月饼习俗的源起,民间有多种传说,其中最主要的是以月饼之圆象征合家团聚欢乐之意。正如明代吴汝成《西湖游览志余》所说:“民间以月饼相遗,取团圆之义。”《燕京岁时记》也称中秋月饼为“团圆饼”。因而月饼成为中秋节亲友相互馈送的最好礼物,中秋之夜也先要用月饼及其他瓜果祭月。祭月的食品,北方民间有首儿歌说得很具体:“八仙桌儿镶金边,小小月饼往上端。左边儿石榴,右边儿枣儿,当间儿又摆大仙桃。紫花梨儿,红柿子,当间儿又摆毛栗子。毛豆角儿两头儿尖,小小西瓜往上端,钢刀切成莲花瓣儿,一年四季保平安。”祭月时,据《帝京景物略》载,各家各户都要设“月光位”,在月出方向“向月供而拜”,然后才撤供品,安排家宴,合家分食月饼瓜果。祭月讲求有一个大号月饼,大的直径可至一尺多,分食这一月饼一定要人人有份。因而分切月饼前要把全家人数点算清楚,外出的、在家的都算在一起,有多少人切多少块,绝对不能少切或多切,而且要切得大小一样。如果家有孕妇,又得多切一份。也有的人家,把祭月的月饼保存到除夕晚上再拿出来分食,名称仍叫作“团圆饼”。

另外,清代还有以中秋之夜的阴晴,来预测次年元宵晴雨天气的习俗。民间流传的谚语:“八月十五云遮月,来岁元宵雪打灯”,就是这种风气的反映。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七节 重阳节

农历九月九日为重阳节,又称重九、上九、登高节、阳数节等。古人以九为阳数,两九相重为“重九”,日月逢九都属阳,两阳相重故名“重阳”。因为“九九”与“久久”同音,所以古人认为这是个特别值得庆贺的吉利日子。重阳节活动内容也较为丰富,有登高、赏菊、吃菊花糕、喝菊花酒、插茱萸等等。

关于重阳节的来历,一般依据宋代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三四引《续齐谐记》的说法,认为与古时汝南县桓景带领乡亲与瘟魔斗争,并获得胜利的传说有关。但据当代学者考证,“重阳节似乎可以从上古时代的天地崇拜中找到渊源”。重阳节登高,原是由古人在围猎骑射之后,登上高地,摆宴饮酒加以庆贺,并举行拜天之礼的习俗演化而来。登高的寓意,在于离天愈近,祭拜也愈诚。

大约从汉代开始,重阳节逐渐盛行。魏晋时期,重阳节被赋予了“长寿”的主题。《西京杂记》中记载:“九月九日佩茱萸,食饵(即重阳花糕),饮菊花酒,云令人长寿。”曹丕在《九日与钟繇书》中也说:“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其中还举例提到了古代传说中的长寿老翁彭祖。直到宋代,人们在重阳节吃花糕时,仍以片糕搭在小孩头上,祝祷“百事皆高”。

元明以来,道家所鼓吹的重阳花糕和菊花酒可以避去不祥的说法,逐渐产生了一定影响,于是重阳节又加进了“吉祥”的意义。清代卖重阳糕的小贩,就头戴吉祥字样,推着小车沿街叫卖。重阳花糕制作讲究,又有吉祥的寓意,一时成了亲朋好友间互相馈送、增进情谊不可缺少的节令礼品。正如清朝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所说:“京师重阳节花糕极胜。有油糖果炉作者,有发面累果蒸成者,有江米黄米捣成者,皆剪五色彩旗以为标帜。市人争买,供家堂,馈亲友。”菊花酒是一种具有医疗作用的酿制酒。《西京杂记》载,其酿制方法是:“菊花舒时,并采茎叶,杂黍米酿之,至来年九月九日始熟,就饮焉,故谓之菊花酒。”元明时期,菊花酒中又加进多种中草药,具有了“治头风、明耳目、去痿痹、消百病”()的疗效。由上可知,重阳糕和菊花酒都是古代的饮食佳品,既可作为节令礼品,也可进食饮用利于健康。因而长期流传,直至今天仍然受到普遍的欢迎。

此外,重阳节在古代还有接出嫁的女儿回娘家过节的礼俗。如果女儿不能回娘家,“母则诟〔gou 够〕,女则怨诧,小妹则泣”(《帝京景物略》),全家失去节日的欢乐。所以,有的地方又把重阳节叫“女儿节”。

第七章 节庆礼俗 第八节 冬至

冬至亦称“冬节”、“长至节”、“贺冬节”等。冬至是二十四节气最早确立的节气之一,当日是北半球全年中白天最短、黑夜最长的一天。古人认为,过了冬至白昼一天比一天长,阳气上升,是个吉日,因此值得庆贺。早在周代,即以冬至为祭神日,以后各代也都视冬至为大节。

据《后汉书》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意思是说冬至前后,朝廷及文武百官不再处理政务,实际等于放假。到魏晋以后,朝廷又在这天举行盛大的朝会,典礼仪式的规模仅次于元旦朝会。皇帝要在典礼上接受各国、周边民族的使臣以及文武百官的上表祝贺,称为朝贺礼。入朝官员要像行祭祀大礼那样穿朝服觐见。宋代还专门制定了冬至节大朝会的仪卫兵仗。因冬至节礼节多于常节,仪式如同元旦,所以还一直流传着“冬至大如年”的说法。

民间冬至节也极为热闹,许多节日习俗与元旦相仿,故又称“亚岁”。冬至前一夜,家人都要围坐一起,相互劝酒畅饮,叫饮“节酒”。冬至日则盛行祭奠先祖和走亲访友。《东京梦华录》载:“十一月冬至,京师最重此节。虽至贫者,一年之间,积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备办饮食,享祀先祖。官放关扑(允许开放赌场),庆贺往来,一如年节。”冬至拜访必送礼物,《清嘉录》中有这样一首诗描述了送礼的盛况:“冬至家家讲物仪,迎来送去费心机。胸前尽收浑闲事,原物多时却再归。”冬至所送礼物多为食品,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曾流行冬至送鞋袜的风俗。曹植《冬至献袜颂表》中称:“国家冬至,献履贡袜,所以迎福践长。”除向帝王君主贡献鞋袜,百姓家中凡已成家的妇女也要给公婆进献鞋袜,称为“履长之贺”。这是因为冬至之后白天越来越长,冬至节献上新鞋袜有祝福长寿之意。后来为帝王贡鞋袜已少见记载,但为公婆献鞋袜的礼俗却在部分地区长期盛行不衰。

大约从宋代开始,民间还有了“数九”的习俗,即自冬至始九天为一个时间周期,循环排列,九九八十一天后则春风送暖,寒气全消。配合数九,明清时还盛行填染九九消寒图”的风俗。“九九消寒图”有许多种类。有的画一枝素梅,上绘81朵梅花,从冬至这天起,每天用红笔填涂一朵,全部涂完,数九即告结束。有的则画成九组圆圈或九宫格,也是81个圈或格,每天染色一个。染色时必须一天一染,既不许漏掉,也不许提前。民间还流传着染色的口诀:“上阴下晴雪当中,左风右雨要分清。九九八十一全点尽,春回大地草青青。”这是说,染消寒图时不能将花或格、圈全涂满,而是只染一半。如逢阴天涂上部,晴天涂下部,有风涂左边,遇雨涂右边,下雪则涂中间。等到数九结束,实际成了一张有趣的天气情况记录图。还有一种“九九迎春联”,上下联都是九字,每字也都是九画,如“故城秋荒屏栏树枯荣,庭院春幽挟巷草重茵”。这种空影对联是每天在上下联各描一笔,待九九数尽,春暖花开之时,一幅难得而又对仗工整、韵律相符的春联,便墨色鲜明地呈现于纸上了。“九九消寒图”最初只是一种在寒冬消遣解闷的游戏,但也寄托了人们对春天的祈盼,加之明代后期宫廷也在冬至印送《九九消寒诗图》,因而制作并赠送“九九消寒图”便成为冬至节礼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了。

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一节 丧仪

古人临死时称“属纩〔zhu kuang 主矿〕”。据《礼记》的《既夕礼》、《丧大记》记载,人到病危之时,要给其脱掉内衣,换上提前准备好的寿衣。病危之际穿寿衣是因为人未死时身体不僵,便于穿戴。此时其四肢都有人捉着,以防手脚痉挛,然后“属纩以俟绝气”。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丝绵絮。新絮很轻,用来放在弥留者的口鼻上,测看是否断气。如果不见新絮摇动,病人就是死了,这才可称“卒”。后来属纩就成了临终的代名词。

人初死之际不能立即办丧事,还要为死者招魂,称为“复”。行复礼时,由一人拿着死者上衣登上屋顶,面向北方喊死者的名字,连喊三次,再把死者上衣卷起来投到屋前,下面有人接住并覆盖到死者尸体上。行复礼是“尽爱之道也,望反(返)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礼记·檀弓下》)。就是说,生者不忍心亲属死去,希望通过祈求鬼神,使死者的灵魂重新回到身体上来。复而不醒,然后才办丧事。

首先要为死者沐浴,沐是洗头,浴是洗身。沐浴时用盆盛水,用勺子舀水往尸体上浇洒,用细葛絺巾洗擦,还要剪指甲和修胡须。负责沐浴的人,如死者为男性用男侍者,女性用女侍者。死者的亲属则在沐浴时暂时退出屋外。沐浴是为了帮助死者干净地离开人世,其习俗《礼记·丧大记》就有记载,而且一直沿袭到后代。《晋书·王祥传》记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由此可见,死者如果没有特别的遗嘱,一般人死后都是要沐浴的。

沐浴之后便是入殓,即给死者穿衣下棺。《礼记·丧大记》和《仪礼·士丧礼》都对殓的仪节有具体记载。殓有大殓、小殓之分。小殓是指给死者裹上衣衾,时间在死去的次日早晨。大殓是把尸体放入棺内,时间在小殓的次日。不论小殓或大殓,孝子及亲属都要在旁边,并依礼仪多次哭踊,以表哀痛。至清代,民间已将大小殓合并为一,统称入殓。入殓时有“饭含”的丧仪。饭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贝;含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饭含因尊卑不同而有所区别。关于饭,规定“君(诸侯)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周礼·地官·舍人》郑玄注);“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礼记·杂记》)。关于含,据西汉刘向《说苑·修文》载:“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上述饭含的物品是当时的规定,后来饭含所用之物历代是有变化的,如宋代始还有含钱的。死者入棺后,孝子和亲属最后要瞻谒遗容,放声大哭,以示诀别。待棺上加盖,在灵座前行祭奠礼后,入殓的仪式才算结束。

尸体入殓后,要有一段时间停柩待葬,叫作“殡”。据载,夏代殡于东阶,殷商殡于两楹间,而周代一般是在堂的西阶掘一坎地停柩。西阶是客位,亲人逝世不愿让其早早离去,停在家中像对待宾客似地对待死者,故称殡。春秋时还有殡于祖庙的礼仪。《左传·僖公三十二年》载,晋文公死后,“殡于曲沃”。曲沃是晋国宗庙所在地,殡于庙显得更为隆重。后代民问也有另搭灵棚,停放棺柩的。殡的时间长短不一。周代一般是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庶人逾月而葬。但也有长达三年的,如《淮南子·要略》记周文王死后,“治三年之丧,殡文王于两楹之间”。后世,封建帝王殡期无定,而品官多规定三月而葬。

丧礼的高潮是出殡,即送葬。先秦出殡日期尚无特别讲究,汉魏之后,丧俗受佛教、道教影响,则必须选择吉日。这时的仪节是白衣执绋〔fu弗〕。彿是拉柩车的绳子,由亲友帮助拉,《礼记·曲礼上》说“助葬必执绋”。据《周礼·地官·遂人》及《礼记》的《丧大记》、《杂记下》记载,天子送葬用六根大绳挽车,叫六绋,执绋者约达千人;诸侯四绋,500人;大夫二绋,300人。执绋原意是帮助拉灵车,实际则只是个形式。后世在出殡人的行列两旁拉开两根绳子,就是古代执绋的遗制。送葬时挽柩的人还要唱挽歌。最早的挽歌见于《左传·哀公十一年》:“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注云:“《虞殡》,送葬歌曲。”后来挽歌逐渐流行,如《晋书·礼志》所说:“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挽歌通常用固定的词曲,也可以临时编创词句。如《北史·卢思道传》载:“文宣王崩,当朝文士各作挽歌十首,择其善者而用之。”后代的挽联也是从挽歌演变而来的。到了元代,出殡的仪节又有发展。据《马可·波罗行纪》对杭州丧仪的描述,送葬队伍中还有鼓乐队,一路上吹吹打打,僧侣们则高声念诵经文。到达葬地后,将许多纸扎的男女仆人、马、骆驼,金线织成的绸缎及金银货币投入火中。当这一批东西焚化完后,鼓乐齐奏,喧哗嘈杂,经久不息。

我国古代用棺材土葬是最主要的葬式。为了较好地保存尸体,贵族死后的棺木大多有棺与椁两部分。棺指内棺;椁指外棺,是套在内棺之外用来保护内棺的。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连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也是“有棺而无椁”(《论语·先进》)。而周代天子和诸侯的棺椁则可达三重、四重(《礼记·檀弓上》)。

在棺椁下葬时,一般都有殉葬品。这是因为古人都有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死后灵魂还和生前一样活着。所以就要给死者随葬一些生产、生活所需的东西。原始社会早期的墓葬中,随葬品多是汲水、炊煮、盛置和饮食等方面成套的生活用具,也有少数的装饰品或生产工具。到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以人殉葬的现象。进入奴隶社会,以奴隶殉葬,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为主人效力,则成了一种制度。如《墨子·节丧篇》所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从殷墟墓葬的情况看,商代的人殉动辄数百,甚至上千,突出地反映了奴隶制的残酷性。西周以后,开始以俑,即用陶、木、金属制做的人的偶像来代替人殉。但是人殉的情况仍旧普遍存在。秦代人殉制一度推向顶点,秦始皇陵的人殉数量超过万人(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和《汉书·楚元王传》),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人殉。西汉至唐,中原地区的人殉制度基本衰落。但是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风起。总之,整个古代社会人殉制度虽几经起落,可却长期延续,没有断绝。虽然后来封建统治者曾借助封建礼教,对被殉者及其家属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奖励,如给殉葬的王妃增加封号,把殉夫而死的女子称为烈女并加以旌表,但并未改变其残暴强制的本质。从殷商到战国,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兵器、乐器、玉器及饮食器皿等许多有实用价值的器物带到墓中,叫作“祭器”。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随葬象征性器物,即用竹木、陶土等制作的实物模型,称为“明器”。明器制度是人殉制度和祭器制度的演变,是一个进步。宋代之后,在一般人中又逐渐流行用纸制做的明器。但是,封建帝王和高官显贵死后,仍用大量金银珠宝等殉葬。

待棺椁放入墓室(或埋入墓坑),下葬完毕,丧葬的仪式就告一段落了。

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二节 其他葬式

土葬是我国古代中原地区占主导地位的葬式。此外,还有火葬、水葬、风葬、塔葬、天葬、野葬、挂葬、悬棺葬、金坛葬、床下葬等等多种葬式。各种葬式分别实行于不同地区,用于不同情况的死者。如天葬主要流行于藏族、蒙古族地区,挂葬主要实行于贵州侗族地区。而水葬多用于夭折的小孩和患传染病而死的贫民,塔葬则是藏族大活佛的葬式。各种葬式都有一些礼节仪式,也反映了一定的宗教观念和民间风俗。下面略举一二,以观其大概。

<h3>(1)火葬</h3>

火葬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1945年在发掘甘肃省临洮县寺洼山的史前遗址时,出土了一个盛有人类骨灰的灰色大陶罐,这说明我国的火葬可溯源于原始社会时期。进入阶级社会后,火葬继续流行。据《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可见先秦时期仪渠地区(今甘肃省庆阳县西南)是实行火葬的。汉代佛教传入我国,依照教规,佛教徒死了要火葬。受其影响,火葬开始在某些地区盛行,甚至皇室成员不得已时也有实行火葬的。《新五代史·晋家人列传》记载,后晋皇帝石敬瑭的皇后李氏,在被契丹俘虏后死亡,即“焚其骨,穿地而葬焉”。宋元时期,实行火葬的人更多,地域也更广泛了。据宋代王偁〔g称〕《东都事略》载,北宋初年,“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宋史·礼志》也说:河东(今山西地区)因“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明清时代,由于统治者禁止火葬,明朝还有惩处火葬者的法律,火葬风俗逐渐衰落,但从未绝迹。

火葬的具体仪式,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元代江南水乡居民火葬比较隆重,要衣麻、奏乐,用甲胄金锦诸物与尸并焚(《马可·波罗行纪》)。而有的则比较简单,如第七十八回,写那位“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丫头晴雯死后,“立刻入殓,抬往城外化人厂上去了”。对于骨灰的处置也不一样,有地位的高级佛教徒要修一座骨灰塔,而一般人则有的弃于水中,有的撒在荒野外,有的装入瓦罐、木匣里埋葬。据对元初至明初在云南楚雄禄丰县的火葬墓的考察,其处理骨灰的方式,是待尸体焚烧到骨骼呈灰白色时,选头骨及大块骨骼,用朱砂或金粉在上面书写梵文经咒,以超度亡灵,然后将骨骼按顺序放入陶瓷罐内安葬。有的还在罐底凿一个孔,以便让“灵魂”出入。这显然是带有佛教观念色彩的仪式。不过,火葬后即使将骨灰再埋葬,也没有坟头。

古代的火葬之所以流行,大抵有两个原因。一是佛教徒实行火葬,即使封建帝王禁止火葬时也不禁和尚火葬,因此佛教盛行地区火葬就必然流行。二是火葬省钱,不占用土地,容易被无地无钱的劳苦大众所接受。正如申报馆辑《寰宇琐纪》卷十一所说,采用火葬的,“其间无资营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今天看来,火葬既经济又卫生,是较好的葬式,应该大力提倡。

<h3>(2)天葬</h3>

古代有一种迷信说法,认为尸体会束缚灵魂,只有当尸体销毁后,灵魂才能够升天。而天葬就是一种从速毁尸的葬式。

天葬亦称“鸟葬”,是藏族较普遍的一种葬法。死者一般不着衣服,由司葬者用畜驮或背扛运至天葬场,头向西俯卧于地。经喇嘛焚香诵经后,司葬者将尸体肢解,内脏取出抛向四周,再砸碎骨骸和头颅,拌以酥油、糌〔zan簪〕粑。最后焚烧柏枝燃烟,鹫群则趋烟而至,争相啄食。食尽即意味着死者灵魂已经随鸟一起升天,从而可以得到来世的幸福。

早期的蒙古族也实行天葬。人死后,用白布裹身,将尸体载于勒勒车或负于马背之上,驱之以行,尸体坠处即为葬地。也有的是运往喇嘛事先指定的山顶上或山谷中。将死者运至葬地,送葬者即返回,任凭鹰犬啄食尸体。三日后,族人前去查看,如尸体已被鸟兽食尽,则认为死者的灵魂已经升入天堂,举家皆大欢喜。否则认为死者生前的罪过未消,必须请喇嘛诵经祈祷,替死者消灾、忏悔,直至尸体全被鸟兽食尽而止。死者天葬后,其子孙后辈于49天或百日内,要求不剃头、不饮酒、不娱乐,遇到朋友宾客也概不寒喧,以示哀悼。

<h3>(3)悬棺葬</h3>

这是一种处置死者尸骨的特殊方式,主要分布于古代南方的少数民族地区。其时代从先秦至明清都有悬棺葬存在。根据古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悬棺葬有多种类型。一是在岩壁上凿孔,楔入木桩,把棺材放在木桩上面。二是利用天然岩穴,将棺材半放穴内,半露穴外。三是利用两个岩石间的裂隙,在其间横架木梁,放置棺材,棺材全部外露。四是凿岩为穴,插入棺木,一端露于穴外。以上四种,均以“悬”为特点,故称悬棺葬,亦称“崖葬”。还有一些将尸骨或棺木全部置于岩壁洞穴之中的葬式,多称其为“岩洞葬”、“岩墓”或“岩棺”,也与悬棺葬属同一大类型。所悬棺材的样式也不相同。有用整木凿的独木舟式,有用木板做成的长方形棺材,也有以陶瓷和竹席做成的葬具。

对于悬棺葬的丧仪,三国东吴沈莹《临海异物志》有简单的记载。其中提到三国时期东吴孙亮太平年间(公元256—258年),临海郡(今浙江天台、缙云、丽水、龙泉一带)住在深山中的人们,人死以后用一方形木函装殓,杀犬祭祀,同时饮酒歌舞,宗教仪式完毕,就把棺材“悬著高山岩石之间”。至于为什么要实行悬棺葬,可能与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宗教意识形态有关。据唐代张的《朝野佥载》记述,“五溪蛮”的老人死亡后,将尸体入棺先放在村外,三年后再将棺木安置在临江的高岩上。他们认为“弥高者以为至孝”,即棺木放的位置越高,越是尽了孝道。因此,从考古材料看,悬棺有的竟放置在高达一二百米的悬崖峭壁上。

<h3>(4)玉殓葬</h3>

这是指长江下游良诸文化墓葬中,随葬璧、瑗、环、琮、玉镯、玉锥、玉蝉、玉佩等多种玉器的安葬形式。由于《周礼》中有“苍璧礼天”、“黄琮礼地”、“璧琮以敛尸”的说法,所以有的学者将良诸文化墓葬称为玉殓葬。这是强调了随葬品的重要,因为按周代礼制,璧、琮是祭祀用的礼器,墓主占有这些礼器,说明生前掌握祭祀天地的权力,通过分析随葬品的性质,则可推测墓主人的身分,故有其特殊性。不过究其实质,玉殓葬也属于土葬之类。

与此相联系,在汉代,帝王及上层贵族死后,盛行身着玉衣厚葬的制度。玉衣,即用玉片编缀而成的衣服,是一种特制的高级葬服。古人认为,穿了玉制葬服,可以庇佑尸骨不朽,灵魂长存,因而不惜工本制做玉衣。目前我国发现的复原完整、保存最好的玉衣,是1968年河北省满城县陵山出上的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的两件金缕玉衣。玉衣分金缕玉衣、银缕玉衣、铜缕玉衣等不同等级。按《后汉书·礼仪志》记载,汉代皇帝死后用金缕玉衣,列侯始封、贵人、公主用银缕玉衣,大贵人、长公主用铜缕玉衣。但从刘胜及窦绾用金缕玉衣看,这一规定在西汉时尚不严格。汉代以后,玉衣使用渐少。曹魏黄初三年(公元222年),魏文帝曹丕鉴于汉代诸陵的金缕玉衣不断被掘墓偷盗,便下令废除了玉衣葬制度。

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三节 坟墓与陵寝

土葬埋死者的地方叫坟墓。上古坟与墓是有区别的,葬后封土成丘称坟,不堆土亦不植树称墓,后来才将坟墓连称。据现代考古材料看,商代和西周的墓均无坟堆,如殷代的武官村大墓和妇好墓都不见有坟丘。这与《礼记·檀弓上》所说“古也墓而不坟”是相吻合的。就是后世也有不起坟头的土葬,如蒙古族有一种葬法,是将尸体深埋地下,掩土后驱马踏平,任榛草生长,不留痕迹。墓上加坟的习俗,大约起源于春秋时期。据《礼记·檀弓上》载,孔子把已故父母合葬的时候就筑了四尺高的坟丘。近年在河南固始侯古堆发掘的春秋晚期宋墓,已有了高达七米的坟丘。战国以后,坟丘已较为普遍。墓上筑坟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同时也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自从坟丘式的墓葬推广之后,坟墓的高低、植树的品种以及占地面积的大小,也都成了表示身分等级的一个标志。汉代班固《白虎通德论·崩薨》引《春秋含义嘉》说:“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这反映了先秦的情况。至汉代,已将坟堆的高低列入法律条文:“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周礼·春官·冢人》郑玄注引《汉律》)唐代之后,对品官坟制历代都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且大同小异。如《明史·礼志》载,明代功臣死后封王,坟地周围100步,坟高二丈,四周坟墙高一丈;一品坟地90步,二品以下递减十步,七品30步,七品以下20步;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以下递减二尺,七品以下六尺;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递减一尺,五品以下四尺。

与坟墓相联系的还有墓碑和墓志。最初的墓碑是木制的。先秦王公贵族下葬时,因墓穴很深,棺木要用轳辘系绳(即绋)缓缓地放下去,那装轳辘的支架就是碑。这种碑的上端凿有一圆孔,可扣住粗大的绳子,古碑上方有圆孔大概即由此而来。这种供悬棺入土的轳辘支架到汉代改为石制。起先所有的墓碑都是无字的,殡仪结束就留在墓穴里。后来就利用这现成的柱子刻上墓主的姓氏官爵、卒葬年月等内容。这种刻着文字、含有纪念性的“碑”,就是后来完整意义墓碑的雏形。到汉代墓碑就已立在墓上了,其制作越来越精细,碑文也多为歌功颂德之词,成了炫耀死者身世、业绩的手段。

汉代以后,还出现了与墓碑性质相同的墓志。墓志是和棺椁一起埋在墓穴内的石块,上面刻有死者的生平概况。当初其作用主要是为了防备陵谷变迁,以此为标志便于后人辨明墓穴,所以也称为“埋铭”或“葬志”。魏晋时期,由于魏武帝等帝王曾以天下凋敝、碑表虚美等原因下诏禁止立碑,于是埋墓志之风开始盛行,至北朝魏齐时达到极盛。最初墓志的形状各式各样,北魏之后方形墓志成为定制。一般墓志是两块正方形石板,一上一下相合,平放置于棺椁前。上石为志盖,刻有标题(某朝某官某人墓志),并饰以花纹、神像。由于文字多为篆书,也称为“篆盖”。下石为志底,刻有志铭,主要内容是死者姓氏、籍贯、官阶、生卒年月及生平事迹等。其内容用散文体的称“志”,用韵文体的称“铭”。有的有志无铭,有的有铭无志,而大多数是志铭兼而有之,所以统称为“墓志铭”。墓穴埋志是我国古代一种颇具特点的丧葬礼俗,主要是为了表彰死者,以示永志怀念。南北朝之后的墓志刻工愈加精细,形制结构也愈加讲究。有的还刻有线画青龙、白虎、朱雀、玄武(龟或龟蛇合体)等四方守护神形象和莲花图案纹饰。有的志盖则雕成龟形,首尾四足出露,在龟背中间题写死者之名。

从战国中期开始,君王的坟墓有了专名,称为“陵”。《史记·赵世家》载,赵肃侯十五年(公元前335年)“起寿陵”,这是历史上君主坟墓称陵的最早记录。君主坟墓称陵的原因,据杨宽著《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所说,主要有两点。一是当时作为封建身分等级制中最高一级的国君,坟墓造得最高。现在咸阳以北的秦惠文王墓和秦武王墓都高三丈以上,这在当时坟墓中算是最高大的了。当时人们已经把高大坟墓比作山陵,因而很方便地把国王的高大坟墓称为山陵。二是战国时代人们已用山陵比作最高统治者,把最高统治者的死隐讳地称为“山陵崩”。因此,当国王活着就预先建造坟墓时,为了避免不吉利,也就隐讳地称为陵或寿陵了。这种把君王坟墓比作崇高的山陵,也是古代推崇皇权至上的一种表现。到了汉代,就已经是“无帝不称陵矣”(顾炎武卷十五)。

约与君王坟墓称陵同时,又出现了在帝王陵墓顶上或边侧建“寝”的制度。这是因为当时人们迷信死者灵魂就藏在陵墓的墓室中,建寝则可便于死者灵魂用作饮食起居的处所。从汉代记载看,当时帝王的陵寝中陈设有坐位、卧床、几、匣柜和被枕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具,如同活人的居室一样应有尽有。每天由宫女像对待活着的君主一样,按照一定时刻为灵主灵魂整理床上被枕,提供盥洗用水,布置妆饰用具。每天还要按时刻献供四次食品。这种帝王陵园建寝制度,开始于战国时期,确立于汉代。东汉时曾一度把每年元旦朝贺皇帝的“元会仪”,搬到陵寝来而成为“上陵礼”,并建筑了举行仪式的大殿,使得陵寝在祭礼中的地位大大提高。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局动乱,战争频繁,陵寝难以保存,处于衰落阶段。唐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增加,陵寝制度又有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明代扩大了祭殿的建筑,取消了寝宫的设施,废止了留宿宫人、日常供奉的形式,更加突出了朝拜祭祀的隆重礼仪。这种讲究朝拜祭献排场的风气,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还须提及,在古代帝王、贵族官僚的墓地上,十分明显地代表着墓主等级地位的,是墓前大道(称“神道”)两旁陈列的石像雕刻群。这些石刻不仅有高低大小和数量的差别,而且类形品种也不同。例如明代,明孝陵前的石兽有狮、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六种,共12对;石人有文臣、武臣二种,共四对。明长陵沿用孝陵石刻群的组合,只是增加勋臣一对,并成为明代皇帝陵的定制。至于官僚墓前的石刻群,《明会典》明确规定:公侯和一、二品官,是石望柱、石虎、石羊、石马、石人各一对;三品官减去石人一对;四品是石望柱、石马、石虎各一对;五品是石望柱、石马、石羊各一对;而六品以下不准设置石刻。清代大体沿用明制,其他各代也都有类似的等级规定。另外,古代受到推崇的特殊人物,墓前神道也有石刻,如曲阜孔林神道即有石人、石豹、石角端(传说神兽)、石望柱各一对。

第九章 丧葬礼俗 第四节 丧服与居丧

丧葬并不以出殡为完结,此后还有居丧的礼俗。居丧期间,仍然要像丧葬时那样穿丧服,而丧服的区别是由生者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远近而决定的。丧服共分五等,俗称“五服”,根据《仪礼·丧服》的记载,其名称为斩衰〔cui催〕、齐〔zi资〕衰、大功、小功、缌〔si私〕麻。居丧期也分为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其衣用粗麻布制成,麻布不缝边、斩断处外露,另还截一段粗麻布像围裙那样围住下身。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服斩衰。子为父服斩衰还要系粗麻腰带,表示哀伤过度,身形削瘦不堪;执孝杖(俗称“哭丧棒”),表示哀伤不食,毁骨难立,须持杖而行。妻妾为夫、未嫁女子为父服斩衰还要用麻系在发髻上,称为“髽〔zhua抓〕衰”。斩衰居丧期按规定为三年,实际是25个月或27个月。

齐衰服也用粗麻布,但缝边较整齐。齐衰居丧期又分为四种。其中齐衰三年,是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齐衰一年,又因在丧礼中是否执杖分为“杖期”和“不杖期”。杖期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不杖期是男子为伯叔父母、兄弟、其他儿子,女子为娘家父母、媳妇为公婆,以及孙子孙女为祖父母的丧服。齐衰五月,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齐衰三月,是为高祖父母的丧服。

大功次于齐衰。功指织布及制做丧服工作。其服用熟麻布制成,较为精细。大功丧期为九个月,是男子为姊妹和姑母、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女子为娘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公婆为嫡子之妻的丧服。

小功也是熟麻布,但丧服较大功更为精细。小功丧期五个月,是男子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堂姐妹、外祖父母,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姐妹及兄弟媳妇的丧服。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丧服,用细麻布制成。缌麻服丧期三个月,凡较疏远的亲属、亲戚,如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岳父母、婿、外甥、外孙等都服缌麻。

上述丧服制度,虽然在当时未必全部实行,历代丧服丧期也有所变动,但其通过丧服表现血统亲疏和等级差别的实质是一样的。

按照礼制,在服丧期间还有许多居丧的规定要遵守,称为“守制”。其具体内容有几个方面。一是庶民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至居丧期满。品官因父母丧弃官离职亦称“丁忧”。丁忧制度大约始于西汉后期。《汉书·哀帝纪》载:“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颜师古注:“宁,归家持丧服。”至王莽当国,规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汉书·王莽传》)。之后丁忧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对于父母死不奔丧、离职者,被认为是“大不孝”,还有惩处的规定,有时甚至处以极刑。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公元928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孟升因隐匿母丧被大理寺断为流刑,而明宗认为“将复投荒,无如去世”,于是赐其自尽。不过,国家如因军事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官员守制没有期满,朝廷也可强令其出仕,这叫作“夺情”或“起复”。但在入署办公时应穿素服,而且不能参加朝会、祭祀等礼仪活动。第二,居丧期间禁止婚娶、饮宴等喜庆之事,如果违反,就会受到处罚。《唐律》规定,居父母丧如果“身自嫁娶”,或者脱掉孝服游戏作乐,均为“不孝”,属十恶罪之一;若居丧“生子,徒一年”。第三,居丧期间禁止参加科举考试。起初限制很严,即使是服缌麻者也不准赴考。清初顾炎武《日知录·缌丧不得赴举》载,宋代举人郭稹昌缌丧赴考,为同辈告发,就被交付御史台劾问。到明代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者不得赴考外,其余不再限制。当然,封建政府为维护丧服礼制,对于守制的官员也给予一定待遇。如明代曾经规定,官员在居丧期间,凡已任职五年以上且没有大的过失,就发给一半的俸禄;“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日知录·奔丧守制》)。另外,对于守制在家的官员,朝廷一般都要派遣官吏前往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

第十章 祭祀礼俗 第一节 封禅与郊祀

封禅是古代帝王祭天地的仪式,封为祭天,禅为祭地。封禅起源于对大自然的崇拜。据《史记·封禅书》载,早在伏羲氏以前的无怀氏就曾封泰山,禅云云山,而先秦封禅者据说多达“七十二家”。

封都在泰山。这是因为泰山是五岳之长,其山高,离天近,人间的帝王到泰山顶上祭上帝,表示受命于“天”。也有的说,是因为泰山为东岳,东方是万物之始、阴阳交替的地方,也就成了新生王朝、新登基皇帝向天神地祇报功告成,以取得合法统治地位的祭祀场所。因而禅也是在泰山附近的云云山、亭亭山、梁父山等处举行。由于天在上,地在下,古人认为天为阳,地为阴,天高于地,所以封的仪式重于禅的仪式。封禅的具体仪节各朝各代不尽相同,但汉武帝自定的封禅礼仪,前承秦始皇,后启东汉光武帝、唐高宗、唐玄宗、宋真宗等帝王,较具代表性。汉武帝先到梁父山祭地,接着在泰山东边山脚下设坛祭天。然后汉武帝与少数大臣登上泰山顶,再次祭天。次日从北坡下,在泰山下的肃然山再次祭地。封禅时,用江淮出产的一茅三脊草及各地珍贵的飞禽走兽祭祀,并用五色土封于祭坛。在隆重的音乐声中,汉武帝身穿黄袍,亲自跪拜。封禅后,汉武帝还下诏改元,并令在泰山下“治邸”。后代的封禅程式也大多与此类似。

古代帝王之所以热衷于封禅大典,是因为这可以利用人们对天的崇拜,以“天命转移”来解释从别人手中夺取天下的合理性,从而安定民心,巩固统治地位。可是,由于封禅兴师动众,要耗费大量资财,一些有见识的官吏(如唐代魏征等)提出了反对意见。所以自南宋以后,废止了皇帝到泰山封禅的形式,而将封禅与郊祀合二为一了。郊祀也是古代祭天地的祭礼,周代是在冬至日祭天于南郊,夏至日祭地于北郊。后来常有天地合祭的,宋代就是在南郊合祭天地。明代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北京南郊建筑了大祀殿,也合祭天地。嘉靖皇帝认为合祭天地于大祀殿,不合古制,故又在大祀殿南新筑寰丘(后改名为天坛)专门祭天;另在北郊建方泽坛(后改名地坛)用来祭地。之后就一直是天地分祭了。

第十章 祭祀礼俗 第二节 社稷祭

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古代以农为本,因此与农业紧密联系的祭祀社稷活动,便很受重视。社稷祭由来已久,西周时掌管国家祭祀的大宗伯就有“以血祭祭社稷”的职责,又有小宗伯负责社稷坛的建立。社稷坛是祭祀的场所,按礼仪周王的社稷坛要用五色土铺垫。土色随其方位,东青,南赤,西白,北黑,中黄,以象征五方。现存的北京中山公园名为“五色土”的方形大平坛,便是明朝永乐年间营建北京时所筑的社稷坛。周王祭社稷要用太牢,即牛、羊、猪三牲,还要钟鼓齐鸣,载歌载舞,其活动十分隆重热烈。

在古文献中,常以社稷指称国家。这是因为,一个国家建立要筑社稷坛,而一个国家灭亡其社稷坛就要废弃,国家的兴亡必然反映了社稷坛建置的改变,所以社稷指代国家就是很自然的了。社稷既已成了国家的象征,其祭祀的意义就更特殊了。

不过,社稷祭祀并不只是君王的事,古代各个阶层都有祭社活动。《礼记·祭法》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这里君王建立的太社,就是前面所说的五色土。据说,上古君王封诸侯时,便依封地所在方位从太社坛取一撮色土,赐于被分封的诸侯,然后诸侯再将其置于封地的社稷坛中,自然这种社稷坛就不能再有五色土了。至于更下一级置社立坛,只能用本地的泥土了。既然大夫以下要成群立社,民间便以祭社活动为中心形成了居民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也称“社”。立社时不仅要封土为坛,而且要种植适合当地土壤的树木,这树也是社的标志。社的规模有12家、25家、50家及100家多种说法,也有以全村为单位祭社的。到社祭之日,几乎全社的人们都停止工作,参加祭祀活动。这天还有专为社日准备的社饭、社糕、社饼。在农村的各个社坛附近,同社人聚会祭祀之后,就在一起畅饮欢歌,吹箫击鼓,非常热闹。这种民间的社日祭祀活动源于先秦,发展于秦汉,普及于唐宋,到元代由于统治阶级对民间结社集会的钳制,便逐渐衰落了。<bdo>?99lib?</bdo>

第十章 祭祀礼俗 第三节 宗庙祭

古代宗庙又称太庙,是帝王供奉祖先的庙。历代帝王都认为,君权是由天神交授、承袭祖先获得的,因此把家、国视为一体,从而把宗庙看作国家的象征。君王营建宫室,首先要按左宗右社的制度在前面营建宗庙。即使到了明清,也依然沿袭这个制度。现在北京故宫前居于左方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就是明清时期的太庙。国家如有大事,则必告于宗庙以示尊敬。帝王登基之时,也要首先在宗庙举行拜祖先、会群臣、受印玺的典礼。

先秦的宗庙祭祀活动很多。有每月初一举行的“月祭”,因这是用新鲜五谷或季节性时新食物奉祀祖先,故又称“荐新”;有分春、夏、秋、冬的“四时之祭”,供品为三牲及黍稷等,又叫“时享”;还有每三年和五年举行一次的“袷〔xia侠〕祭”与“禘〔di帝〕祭”。袷祭和禘祭都是汇合祭祀宗庙中全部祖先神主的大祭,只限于天子和诸侯的宗庙才有权举行这样隆重的祭礼。这些祭祀活动都有一整套繁琐的仪式,一般要由精通礼仪的“相”来担任赞礼和司仪工作。相即傧相,其中卿、大夫担任赞礼工作叫大相,士担任赞礼的叫小相。汉代之后,上述宗庙祭祀在具体时间、供品内容、神主多寡等方面虽有所变化,但荐新、时享、袷祭和禘祭这些重要的宗庙祭祀名目和基本礼仪,却始终遵行不废。

除帝王宗庙外,按周代礼制士以上也可设家庙祭祖,后代的品官亦大多建有家庙。家庙祭祀不像太庙祭礼那样隆重,就是祭祀的次数有时也有限制。如《清史稿·礼志》载,清代规定三品以上官员可以四时祭家庙;四至七品,春、秋两祭;八九品只春季一祭。但是,官僚显贵的家庙,每逢春秋大祭仪节也十分繁杂。如据《鲍氏宗谱·祭仪》载,清代湖北麻城鲍氏宗族,规定了家庙大祭从序立、就位开始,经过荐毛血、举号、作乐、迎神、上香、酹酒、读祝文、进献等,到礼毕、退班多达93项程序。

第十章 祭祀礼俗 第四节 祓禊祭

早在周代,人们就已注意到三月时令,每逢上巳日便成群结队去水边祭祀,并用浸泡过药草的水沐浴,认为这样做可祓除疾病和不祥。史书称这种祭仪为祓禊。到了汉代,祓禊活动已很普遍。由于三月上旬的巳日每年不同,到魏晋时祓禊祭就固定在了三月三日,并有了“曲水流觞”的形式。每到三月三,人们往往邀朋集友于环曲水流旁,置酒杯于上游,任其随流而下,停在谁的前面谁就取杯饮酒。王羲之《兰亭序》中就曾记载了这种宴饮游乐的盛况。

关于祓禊的起源,有的学者认为与“简逖吞玄鸟(燕子)之卵”有关。简逖是古代神话中的人物。传说在仲春之月,简逖和妹妹在河水中洗浴,忽然从天空飞来一只美丽的玄鸟,将衔在嘴中的鸟蛋坠入河中。简逖与妹妹争着从水中捞出此蛋,见“五色甚好”,简逖就吞下了这个蛋,不久即有孕而生下了商部族的始祖“契”。之后,契的子孙繁衍,逐渐发展强大并建立了商朝。后世在祓禊祭时也有“曲水浮素卵”的习俗,即将煮熟的鸡、鸭、鸟蛋投入水中,让其在水中顺流而下,等候在下流的人们则将禽蛋从水中捞起吃掉。由此看来,祓禊祭最初有求子的寓义。另说祓禊祭还有招魂的含义。水边招魂,是古人认为人死了以后灵魂仍存,招魂是一种对再生的追求。不过,魏晋以后三月三逐渐演变为文人雅集和宴饮游乐的节日,其原始的祭祀内涵则不再为人们所注意了。

第十章 祭祀礼俗 第五节 腊祭

腊祭在先秦本称为“蜡”,是古代十二月举行的一种庆祝农业丰收的盛大典礼。每当农业生产获得收成时,人们便认为这是年初祈年祭的结果,是跟天地万物之神的助佑分不开的。所以在旧年将尽,新春将来的十二月,人们就要对天地万物之神进行一次总的报谢大祭典,同时也为次年的农业生产祈祷求福。

蜡祭的对象都是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神。据《礼记》的《郊特牲》和《月令》郑玄注说,主要有10余种。其中祭农神,是对农业始祖神农氏的崇拜和纪念。祭作物神“百种”,是报谢其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衣食来源。祭农官田畯〔jun俊〕神,是感谢其督促和领导农事的功劳。祭田间的亭舍道路诸神,是报答他们为农夫提供了歇息之处并便利了运输交通。祭禽兽神,如猫、虎之类,则是答谢它们捕杀田鼠、野猪等农田祸害而保护庄稼的功劳。祭水利设施神,是因其有防洪和排灌之功。还有日月星辰诸神,其主管阳光雨露,是农作物丰收所依靠的天时基础。土地神则是农作物生长所依赖的地利基础。古人认为,祖先灵魂也暗中助佑子孙使农业丰收,因此先祖也在蜡祭之列。

蜡祭是年终报谢鬼神、庆祝丰收的节日活动,仪式非常盛大而热烈,所以又称“大蜡”。据《荆楚岁时记》说,“十二月八日为腊日”,这也许就是民间流传的大蜡传统日期。大蜡这天,人们都停工休息,参加盛会。主会场在天神庙(在都城南郊),另外宗庙及山川岳渎诸庙也都有专人负责蜡祭。祭礼开始,先由大司乐指挥奏乐和歌舞,用以招求万物百神的降临。然后,作为主祭者的国君身着白色礼服,在神灵前宣唱农业祝祷词,同时乐官击鼓奏乐,显出一派既热烈又庄严的节日气氛。歌舞祝颂之后,主祭者又换上黄色的礼服进行祭祀。据说黄色象征土色,这表示国君和大家一起庆祝丰收,以此慰劳农夫,让大家暂时获得休息。据文献记载,周代还有“息田夫”、“息老物”的仪式。所谓“息田夫”,就是让辛勤了一年的农夫暂时休息;“息老物”即让老衰的农夫从此退休。这应当是从原始公社时代遗留下来的古俗,不过在阶级社会里,许多古俗实际上转化为统治阶级美化自己、笼络人民的象征性手段。尽管如此,劳动人民仍然很珍惜这一天,当作可以随意放松的日子,尽情地欢娱。蜡祭结束,通常都要宴饮聚餐,以欢度节日。

蜡祭一般要用猎获的动物献祭,周代称为“猎祭”,因为跟肉品有关也写作“腊祭”,是大蜡礼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后来“腊”与“蜡”逐渐混淆,到了汉代蜡祭就改称腊祭了。佛教传入后,由于腊祭日与佛祖释迦牟尼成道日相吻合,于是佛教中献粥供佛的习俗与腊祭礼俗相融合,逐渐演变为十二月八日熬“腊八粥”的民俗,并一直流传至今。

第十章 祭祀礼俗 第六节 灶祭

祭灶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礼俗。灶神在民间又称“灶君”、“灶王”、“灶王爷”,是人们信奉的资格最老的神祇之一。早期的灶神产生于人们对火的自然崇拜。在原始人氏族群居的生活中,那一堆不熄灭的火便是他们的灶,因而火神与灶神是一致的。到了夏商时期,灶神逐渐与火神分离,成为民间单独尊奉的一位大神。据《礼记·曲礼下》载,周代“祭五祀”就已包括祭灶神了。所谓“五祀”,是春季祀户,夏季祀灶,中央(夏秋之交)祀中霤(中堂),秋季祀门,冬季祀行。这里对灶的祭祀,主要还是看中灶与门、户等一样对人具有实用价值。但到汉代之后,灶神就转化为督察人间过错,专向天帝打小报告的神了。

晋代葛洪《抱朴子·微旨》载:“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一百日也。”由此可见,最初人们以为灶神每月最后一天都要上天告状,其中有大罪者要被减寿300天,小罪也减寿100天。后来逐步演变,把灶神每月上天一次,改为每年上天一次,祭灶的时间也固定在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了。

灶神家家都有,是人们最甩不掉、摆不脱的一位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家里守着一位监护神,不能不怕他上天告状,因而有关灶神的忌讳最多。据《敬灶全书》列举,有不得用灶火烧香;不得击灶;不得将刀、斧置于灶上;不得在灶前讲怪话、发牢骚、哭泣、呼唤、唱歌;不得在灶前小便、吐唾沫;不得在灶前赤身露体;月经未完的妇女不得经过灶前;披头散发者不得烧饭做菜;不得将污秽之物送入灶内燃烧等等。这些忌讳,除了在灶前小便、吐唾沫等有碍卫生以外,许多都没有什么道理。但由此可知,古人对灶神是怎样毕恭毕敬了。

对灶神的忌讳如此之多,而一日三餐又顿顿离不开灶。人在灶前稍不留意犯了禁忌,得罪了灶王爷,腊月二十三上天一汇报,就不知将会降下什么祸事。所以,在灶王爷上天之前,人们必定要郑重其事地祭祀一番。

每逢祭灶这一天,不论大户小户,不分贫富贵贱,家家都要将灶台、几案、锅碗瓢盆收拾得干干净净,准备设供祭灶。这时还要在厨房神龛供奉的灶神像两旁,贴上千篇一律的新对联:“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或‘回宫降吉祥’)。”这是人们对灶神的祈祷。设供品后,全家参加祭礼。然后由长子撤香、送酒,为灶神上天坐骑撒豆子、草节等马料,由灶台一直撒到厨房门口的小路上。最后,将原灶神像揭下焚化,称为“送灶”,即送灶神上天。几天之后,多在除夕之夜,再由家长燃烛、焚香、叩头,净手将新灶神像贴于神龛上,然后于神像前摆供祭祀,叫作“接灶”,即重新将灶神从天上接回人间。通常自腊月二十三日送灶,至除夕迎灶,共七天。清人张朝墉有《燕京岁时杂咏》诗云:“纸幡甲马到厨东,司命遄〔 船〕纡薄醉中。天上去来才七日,凡人无此大神通。”这首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祭灶的一些情况。

关于祭灶的供品,汉晋时流行以黄羊祭祀,南北朝祭灶则用“豚酒”。宋代按范成大《祭灶诗》所说,“猪头烂熟双鱼鲜,豆沙甘松粉饵圆”,食品更加丰富了。这些供品无非是要堵住灶神的嘴,让其酒足饭饱,心满意足,上天后切莫计较家长里短的杂事,多加包涵。明清时期,祭灶食品由荤变素,增加了柿饼、干果之类。其中最有意思的是还增添了灶糖,即麦芽糖。麦芽糖又甜又黏,把它糊在灶神嘴上,一来灶王嘴吃甜了,就不好再说恶言恶语,只能说好话;二来麦芽糖粘住嘴巴,想说坏话也张不开嘴。至于连糖果也供奉不起的贫苦百姓,则只好对着灶神许愿。民间流传着这样的歌谣:“灶王爷本姓张,一碗凉水三炷香。今年日子过得苦,来年再请你吃糖。”

祭灶活动是一种迷信,反映了古代人们对自己命运的茫然不解,他们只能把自己遭遇的各种吉凶祸福托之于神。人间过错难免,又怕受到惩罚,所以只有诚心诚意祭灶,以求消灾免祸。随着人们文明程度的提高,到近现代祭灶活动就逐渐衰亡了。

附录 辅文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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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孔陵的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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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神之一(尉迟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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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帝吉服(龙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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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孔陵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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