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 (2) - xp1024.com
《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


正文 第一章 前言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小女孩在很小的时候就踩上了妈妈的“高跷”?先践踏家里的拼花地板,随后又穿上更高的鞋跟,不断蹂躏自己的双脚,同时加害自己的钱包?

足科医生的警告愈严重、母亲的担心愈深、需要付钱的另一半抱怨愈多,那些鞋店老板笑得愈是心花怒放。不过,真正觉得幸福快乐的,却还是鞋痴们自己。对女人而言,鞋子永远少一双,鞋跟永远不能算太高,凉鞋也永远不会太性感。再大的水泡、再多的瘀伤,也浇不灭她们对鞋子的热情。实在忍受不住的,大不了光着脚走,鞋子拎在手上就是了。有些漂亮的鞋子买回去,本来就不是为了要穿,而仅仅为了拥有。当然,如果还能引起朋友或是敌人的妒忌,那就再棒不过了!

鞋子本来就是一个话题,让人们可以对它们的主人评头论足,用最尖酸刻薄的话、以最恶毒讽刺的方式。

正文 第一章 上午十点在办公室

苏菲亚和克莉丝汀娜

苏菲亚:早,克莉丝汀娜!

克莉丝汀娜:早……

苏菲亚:怎么啦?

克莉丝汀娜:我昨天晚上作了个噩梦,吓得我全身是汗,醒来的时候衣服全都湿透了。你知道我梦见什么了吗?我梦见我的衣柜着火了,结果所有柜子里面的鞋子全都被烧光了!

苏菲亚:天啊,太恐怖了!那真是能要了你的命!

克莉丝汀娜:难道不会要你的命?

苏菲亚:当然也会,不过我的损失不会像你那么惨重……

克莉丝汀娜: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我一定会在家里痛哭三天。

苏菲亚:换了是我,我一定马上把户头里的钱全部提出来,然后开始大肆采购,重新添置新鞋。

克莉丝汀娜:那是一定的啦,而且得穿着拖鞋去买!唉,你会先买什么鞋?

苏菲亚:当然是最耐穿的休闲鞋。

克莉丝汀娜:嗯,当然当然。但如果刚好是冬天呢?

苏菲亚:那就买一双黑色的短靴。你呢?

克莉丝汀娜:我啊,不知道,该先买什么好呢?嗯,我需要一双……

苏菲亚:我敢跟你打赌,不管怎么样,你还是会先去买你原来特别想要的那一双。

克莉丝汀娜:你是说那双红色咖啡色相间的蛇皮凉鞋?没错,这样至少我还有一双凉鞋可穿。

苏菲亚:是啊,亏你刚刚自己还在说“那如果是冬天呢?”

克莉丝汀娜:是不是冬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把握住机会。碰到喜欢的鞋子出手就要快、准、狠。否则一定买不到自己的尺寸。话说回来,那天晚上要是刚好有个正式的场合需要出席,那怎么办?

苏菲亚:要真是那样,我就赶快再去买一双真皮的黑色包头鞋,那种鞋几乎什么场合都能穿。

克莉丝汀娜:唉,拜托拉,你现在已经是第三双这种鞋了!

苏菲亚:那又怎么样。你接下来会再买什么鞋呢?

克莉丝汀娜:如果是冬天,我就买一双鳄鱼皮做的短靴。如果是夏天嘛,那就买一双Prada的黑色夹脚拖鞋。

苏菲亚:夏天我大概不是穿运动鞋就是穿凉鞋,尤其是去度假的时候,我通常会花10马克买一双那种透明的塑胶拖鞋,穿着它可以直接踩水的那种。你知道的,那种鞋我从小就穿了。

克莉丝汀娜:我想,现在大概差不多可以去买一双休闲鞋了,因为我还要大街小巷地到处去疯狂购物,穿休闲鞋走路比较方便。

苏菲亚:我可够了,暂时不需要再买了。

克莉丝汀娜:什么?已经够了?我不行。不管怎么样,黑色、咖啡色和深蓝色的皮鞋我一定都要来一双。当然还有靴子,黑色和咖啡色的都要,长统和短统的各要一双。还有那种软底绑带子的芭蕾舞鞋,看当时流行什么式样。再下来嘛,就是矮跟素面的包头鞋,一般开会的时候可以穿,质料最好是亚麻的,而且是黑色的。对了,我还要买一大堆那种后跟没有带子的拖鞋,银色的、绝色的,还有米色的,好晚上穿。至于凉鞋嘛,我要一双咖啡色上面带有小花的,而且跟不要太高。不行,这种凉鞋得要两双,一定要有一双替换才行。除此之外呢,还要有一双高的粗跟凉鞋,什么颜色都要,这样才好搭配我那一柜子的衣服。你知道我其实最担心找不到什么吗?就是那种厚底的连跟凉鞋,那是我最喜欢的样子,其中有一些是软木塞底的,颜色有橄榄绿、金黄,还有粉红色和橘色……

苏菲亚:我的天呀,你已经有多少双鞋子拉?

克莉丝汀娜:说真格的,如果你只要四双鞋就够了,那为什么你的鞋柜越来越不够装呢?而且我们每两个礼拜还要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去逛鞋店?

苏菲亚:因为要找到那四双满意的鞋子很难啊!好,不要说四双,就算三双好了,那双塑胶拖鞋可以先不算。理论上说,我真的只需要像这样的四双鞋,因为它们和我的个性相合,也能和我所有喜欢的衣服搭配。我要找的这四双鞋,必须完全符合我理想中的样子,它们必须干净、简单、不带任何装饰。运动鞋上没有任何刺目的颜色;靴子不系鞋带、不用拉链、不踩高跟;皮鞋上不缝缀饰、不别环扣、不镶任何金属亮片。对,就是要这样的,我一直希望自己也能像这样干干净净、简简单单。

克莉丝汀娜:是啊,不带任何装饰,没有任何点缀,就是有个大嘴巴!

苏菲亚:哈、哈、哈!真好笑!

克莉丝汀娜:好,照你这么说,因为这些鞋子很难找到,所以你就不停地买一些你不喜欢的鞋子,这样说对吗?

苏菲亚:对啊。其实我本来就很喜欢鞋子,只是很难找到合适的。我也很喜欢买鞋子,所以在我找到“理想鞋”之前,总可以先买一些别的鞋子来穿吧?所以我有一些蓝色的鞋子,因为我想要的黑色没货;我还买了一堆高跟的鞋子,即使我觉得自己穿起来一点也不好看;我也买了不少38号和40号的鞋子,因为我的尺寸39号已经卖完了!没错,尺寸正是关键所在,我的脚是最普通的39号,所有的样子只要一上市,马上就被抢光了。

克莉丝汀娜:没错,买鞋真的是要抢才行。

苏菲亚:我很清楚我要什么样的鞋子,问题在于我就是买不到!但我总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买鞋的乐趣吧?

克莉丝汀娜:噢,那当然。

苏菲亚:要找到一双完全符合自己理想的鞋子是要靠运气的。就像前几天你不是打电话给我,说你在艾朋多夫那家店看到了我想要的靴子吗?我敢说,要是我再晚去一点,那双鞋一定就被买走了!

克莉丝汀娜:那双靴子可真是适合你喔。

苏菲亚:没错,那正是我要的!

克莉丝汀娜:唉,要找到一双好鞋真是不容易,不只是39号,我告诉你,37号也一样。

苏菲亚:哟,怎么,我还以为只要是能穿在脚上的,你就都会买呢!反正别人不要的你都要。

克莉丝汀娜:你少胡说八道!而且如果真如你所说,那也未免太多了一点吧。我买鞋是要先做调查的,每期妇女杂志的“新鞋快讯”我都会先仔细研究一番,看看这个季节有哪些样式是非买不可的。然后在一月或九月换季的时候,只要新款一上架,我就马上冲到我那些“专卖店”去把它们给抢下来。如果该买的都买了,其他的就无所谓了。接下来的日子就可以随便逛,随便看,若再碰到合意的,添购几双也无妨。当然,最后在换季大拍卖的时候,再去瞧瞧还有什么可以捡的没有。

苏菲亚:对嘛,我就说啊,反正别人挑剩下的你都要。

克莉丝汀娜:好啦,好啦,随你怎么说。大减价的时候我是有可能去买一、两双不是最合意的鞋子,不过也一定都会是当季最流行的款式。我很少会买那种黑色的靴子。反正那种鞋我也早就有了。

苏菲亚:所以我说啊,你什么鞋子都买。

克莉丝汀娜:才不是呢!我买鞋可是非常注重品味和质地的,一定要做工好、面料好,而且要对劲的风格。譬如那种细跟的高跟鞋我就很受不了,看起来蠢得要命。而且就因为我已经有了这么多双鞋子,要能被我看中买下来,没有一点儿特色是不行的!

苏菲亚:说了半天,我觉得你的鞋柜被烧掉也蛮好的嘛!因为你马上就可以重新展开“猎鞋”行动啦!

克莉丝汀娜:是啊,而你一下子就能把所有“不理想”的鞋全部给解决掉了,也不赖喔!

苏菲亚:唉,说真格的,你的鞋子到底有没有保险啊?

正文 第一章 拜倒在FernandoPensato脚下的老妈

克莉丝汀娜

心理学家说得对,影响一个人好恶最深、决定一个人个性最重要的关键,通常都是发生在他或她三岁以前的事情。不论这个人日后是乐观进取、对未来充满希望,还是阴郁消沉、对生命充满怨忿,是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还是孤僻内向、难于相处,是有语言天分还是运动神经特别发达,是当传道的牧师、谈话节目的主持人,还是在工地做工头……一切都在年龄很小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对鞋子的热爱也是同样的道理,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想应该是在我三岁左右的时候吧,也就是那个最讨人厌的年龄。有一天,我陪着老妈到我们家乡小镇上一家颇负盛名的“哈尔咖啡馆”喝下午茶。那家咖啡馆简直就像一个“秀场”,所有的女士们,不论老老少少,都会打扮得漂漂亮亮的,齐聚一堂。每个人各自点一杯店里的招牌咖啡,便开始聊最新的八卦消息。跟着妈妈们一起来的小朋友们,则在桌椅间到处乱爬乱窜,捡到掉在地上的蛋糕碎屑,就随手塞到嘴巴里吃。

话说那天“八卦”得差不多的时候,老妈准备打道回府了,于是开口问道:“走以前要不要再去上个厕所?”“不要!”我想也不想,马上斩钉截铁地回绝。我前面已经说过,那时候正是叛逆的年龄。于是妈妈牵起我的手,两人朝公车站走去。

我们两个那天的装扮大概是这样:老妈穿着一件虽短但剪裁高雅的迷你裙,很可能是深蓝色的,脚上踩着一双身价不菲的高级凉鞋。我呢,一头卷发,穿着一件织着一圈一圈回纹的套头毛衣,脚下则是一双可爱的白色胶靴。

眼看公车就要到了,孩子开口了:“妈咪,我要尿尿!”“现在不行,等回家再尿!”孩子不理:“妈咪,我要尿尿!”做妈的捺着性子:“我刚才不是问过你了?是你自己说不要的。所以现在也不准尿,等回家再说!”孩子继续坚持:“妈咪,我要尿尿!”做妈妈的火了:“你给我闭嘴,车子来了!”就在公车到站的同时,孩子的尿也跟着到了!完全是出于反抗的心理,孩子固执倔强的个性表露无遗。尿沿着两条小腿儿一路往下流,慢慢汇集在靴子里,鞋子变得又湿又黏。“哼”,孩子心中暗想,“现在可好了,妈咪,看你怎么办!”

但行事一向果决的老妈,岂会受此威胁?她反手一抓,拽着那个挣扎反抗的孩子,一个箭步就上了公车。在车上,孩子双脚踩在她一手造成的“有机尿靴”里,鞋中的尿液随着摇摆的车身,前后左右不停地晃动。你只要闭上眼睛稍微想像一下,就不难体会那种绝对称不上舒服的滋味。更丢脸的是,孩子只要每移动一步,脚下就会发出“噗叽、噗叽”的踩水声。同车的乘客都好奇地循声抬头四下张望,孩子羞愧交加,恨不得一头钻到地底下去。天啊,真是丢死人了!

那位当年穿着白色胶靴的小主人,从上述“呕心沥血”的事件中,学到了两件事情。至今三十年已经过去,但还是深深铭记在心。

第一:穿着不恰当的鞋子,会把原本理想的演出破坏殆尽。

第二:帅气漂亮的凉鞋,就像我老妈当年穿的,要比我那双塑胶靴子好看多了!

不过那种胶靴我后来还是一直很喜欢穿。事情就是这样开始的。

自从那次事件之后,我就不行了。像有毒瘾的人需要靠针管才能过活一样,鞋子成了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我的老家离科隆不远,每当家里有人需要添置衣物时,多半都会去科隆的购物商城采买。我每次回老家,都会不由自主地来到该商城的“比尔叔叔童装店”去看看。我曾在那里订制过一双白色镂花的木屐,非常漂亮。我捧着鞋子回家,才一进门就马上换上了它。这双鞋直到今天仍被我好好地保存着。若不是因为尺寸太小(童鞋34号),我一定还会再拿出来穿的。而现在只能妥善地将它收好,期望哪一天能传给我的女儿,我敢打赌她一定会喜欢!

当然,我的“鞋瘾”也有可能不全是上述“胶靴事件”引起的,而是因为我有一个酷爱鞋子的老妈,一切都因为受了她的影响。

我老妈有个柜子,她所有的宝贝鞋子都放在里面。另外,在地下室里还有两个藤编的大圆篮,一个装的是马铃薯(我一点也不感兴趣的东西),另一个则放着穿坏的旧鞋子。那些旧鞋子我爱怎么摆弄就怎么摆弄,老妈从不干涉。但偶尔她也会让我玩一下那些放在衣柜里的宝贝,也就是她平常穿在脚上的那些漂亮鞋子。哇,那说起来可美妙多了:名牌的金色真皮凉鞋,鞋身带着银色和铜色的绣花;蓝色鹿皮的木屐;白色棱形跟的深蓝色长统靴,鞋带一直系到小腿肚子;天蓝色绑带子镶有橄榄绿花边的矮跟凉鞋,以及其他好多好多……

“妈咪、妈咪,我们可以玩‘换衣服’游戏吗?”对小女孩来说,穿上妈妈的衣服是向“大女人”迈进的第一步,而最重要的课程,就是学习如何让自己身上的衣服完美搭配脚上的鞋子。我和表妹碧妮有一张合照,两人大概都是五岁左右,碧妮脚上穿的就是前面提到过的那双蓝色鹿皮木屐,身上穿着我妈妈的一件蓝色洋装,而我则是脚踏一双黄色牛仔布高跟凉鞋,身上穿着同色的风衣,头上戴着同色的帽子,一身鲜黄,活像夏天里灿烂的阳光。照片中的两个小娃娃,头上顶着夸张的发型,嘴巴涂着鲜艳的口红,神气活现,十足的小女人模样。但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其实让我们真正觉得意兴风发、不可一世的,是我们脚底下的那双鞋。那双高跟鞋让我们觉得伟大,觉得骄傲,让我们长高了不只是10公分而已。

在我妈众多的鞋中,我最喜欢的是一双有着四寸高跟、系鞋带、出自大师Fernao之手的高跟鞋。它不仅是我的最爱,也是它的鞋主的最受。如果你们搞不清楚我在说什么的话,去看看JilSander的冬鞋款式中,就有和当年一模一样的设计。颜色则包括热闹的黄、耀眼的白、土耳其蓝和青蛙绿。当我在汉堡一家高级专卖鞋店的橱窗中,看到那些再度流行的复古款式时,激动得几乎要掉下泪来。

是的,正是这位Fernao先生,设计了许多让我和老妈爱不释“脚”的鞋子。他是个意大利人,我想你一看名字就可以知道。但很抱歉,我对他的认识也就仅止于此了。我始终无缘认识这位大师,连他是否还活在世上都无从知道。但是,如果他还依然健在,而且又刚巧看到我写的这一段话……

嗯,不是不可能喔?天底下就会有这么巧的事。也许我们这位Pensato老先生目前正在意大利北部一家豪华舒适的养老院中安享余年。他老人家总是喜欢眯着眼睛,紧盯着院中看护小姐的双腿,结果一名不明就里、临时在院中帮忙的年轻护士看不过去,语带责备地埋怨他:“都这把年纪了,怎么还这么失礼地盯着小姐的腿看呢?”老先生伸手拍拍护士小姐的胳臂,和颜悦色地说:“孩子,我不是在看腿,是在看鞋子。我年轻的时候是设计鞋子的。不知道你是否听说过,我叫Fernao。”这下该轮到年轻的女护士紧紧盯着老先生看了:“什么,您是Pensato?那位鼎鼎大名的Pensato?”她随即转身,匆匆冲回她的阁楼小屋。等她再度出现在房间里时,手中紧紧握着一本书,也就是我写的这一本啦。“天啊,怎么会这么巧!竟然是Pensato先生!”。然后她翻开书,念了一句话给老先生听,当然同时翻译成了意大利文,因为我们总不能奢望这位设计大师到了晚年还学了德文吧?

被引述的那句话是:“Fernao先生,您是女鞋之王!”

呃,用这句话来形容一位老绅士,会不会太粗俗了一点儿?

那这样吧:“Pensato先生,您设计的鞋子是全世界最漂亮的!”

不好,太没创意了,一点感情也没有。再来一个。

“Fernao大师,我妈咪曾全心拜倒在您的脚下,因为您设计的鞋子全穿在她的脚上!”

没错!就这么说!

也许Fenao先生早就不在人世了,或者他根本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只是一家公司的名称罢了。没关系,一点都没关系,因为他的作品存在,他的设计存在,它们永远都在我的心中。

最近,我从老妈的鞋柜中“救”回一双Pensato的鞋子:蓝色、真皮、软木塞底,一双在我小时候一点也不觉得漂亮的鞋子。因为在大脚指的地方破了一个小小的洞,所以它差点被老妈丢进垃圾桶。我把它救了回来,送去修补。现在,这双鞋又重新摆在我的鞋柜里,又重新被我穿在了脚上,满世界跑。

这则故事到底要告诉我们什么呢?嗯,我也不知道。是儿时经验的影响,还是遗传因子的关系,会迫使女人不由自主地对某些事情上瘾?不知道,真的不知道。不过我想,不知道也没多大关系吧?

正文 第二章 黄鞋人生

苏菲亚

我承认有时候我很喜欢黄色。和其他的颜色相比,它不能算特殊,不过就是一种普通的颜色罢了。但是,它却也是一种常常会让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感觉有点“恶心”的颜色。说起来,这种情况并非偶然。因为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明确一点说就是在八十年代,黄色是非常非常流行的颜色。(许多当年流行的东西,最近又要再度出现了!)

那时,甚至有一家服饰公司,在我看来根本就是在毫无节制地滥用黄色布料和金色钮扣,再将其堆砌到全身金光闪闪的女士们身上,大赚其钱。特别是在慕尼黑一带的服装店,放眼望去几乎全是这种色系的衣服。当然,有了这类黄色缀着金扭扣的高级洋装,就需要同色系的鞋子来搭配。(黄色鞋身,鞋尖和后跟贴着黑皮;或是相反的设计,黑色鞋身,鞋尖和后跟贴着黄皮。)当然啦,鞋面上也缀着一颗金色钮扣,正好和帽子上的那一颗相映成趣!至于前面提到的那家服饰公司,它的女老板全身上下却只穿粉红色和鲜粉色。

黄色很少让人觉得好看。不过却有两个例外:一是已经有二十年历史的甲壳虫小轿车(我的,当然!);其二就是我的两位好友路慈和汉斯—迪特里希?根舍的黄色毛衣。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外界一直怀疑这两位先生是不是经常彼此互借套头毛衣穿?当他们两位都还位居官职,经常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时候,我对黄色、尤其是对他们身上的黄色,觉得异常刺眼。但后来,当路慈和根舍相继退出政坛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两人穿着黄色毛衣的身影(我要在此补充一句,他们两人绝对各自拥有至少一件),却俨然成为他们在德国政坛史上的象征。当然,让人记得他们的原因并不在于毛衣,当时任何人都穿会一件套头毛衣,而且最流行的颜色是酒红色,波尔多酒红色。但有一点还是要提一下:路慈总喜欢打一条酒红色的领带来搭配他的黄色毛衣。黄色是一种具有高度“再次被认出”颜色的物质。也就是说,谁一旦穿上或穿过黄色的衣服,总是会很轻易地又被人认出来,即使后来他可能穿的是黑色衣服:“咦,他不就是最近穿黄裤子的那个谁谁谁吗?”没错,对极了,穿上黄色就像贴上了标签一样!

说到这儿,又让我想起一件事:当路慈和根舍穿着黄色套头毛衣,大搞他们的政治外交秀时,还有一位我的朋友则老爱穿一件紧身的黄色牛仔裤,一个同样要以“想当年”来“凭吊”的朋友。这个家伙的黄裤子让人记忆深刻,倒不是因为上述原因,不是因为偶尔穿一次给人留下的“惊艳”印象。因为他是个非常害羞的人,生怕只穿一次会太引人注目,所以他就天天都穿。真的,天天都穿。至少穿了整整一学年,也许只有半年左右,但真的是天天都穿,而且是同一条!

我猜他老妈都是趁他晚上睡觉的时候,才赶紧把裤子拿去洗,这样他第二天一早才能继续穿着去上学。就因为裤子老是半湿半干的,所以穿在身上更显出它的紧身和体。黄色穿久了不洗很容易变绿,穿久洗多了又容易变灰,但是半年过去了,那条裤子竟神奇地既没变绿也没变灰。

我们经常可以从卖洗衣粉的电视广告中看到,愁眉苦脸的妈妈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因为她一不小心,把宝贝儿子的那件漂亮的黄黑相间条纹衬衫,洗成了灰条衬衫!因为她没有用“强效艳彩”洗衣粉!而那条黄裤子一直都保持着黄色,尽管那个朋友一天到晚穿着它,尽管他妈妈当时一定没有“强效艳彩”洗衣粉可用。它不但始终保持着原色,而且还保持着紧身的裤形,而且好紧好紧!

对了,我说过那位朋友名叫辛普了吗?一直到今天,只要碰到认识辛普的人,我大概都一定会问:“嘿,你有辛普的消息吗?不知道他现在怎么样了?住在哪里?结婚了没有?有几个小孩……”我敢打赌,每一个问起辛普的人,脑海中一定马上浮现出他当年穿着那条牛仔裤的身影:紧得要命的一条,最重要的是,颜色很黄很黄!

辛普会和一条裤子如此密切地联在一起,绝不是因为他“老穿同样一条裤子”,或是因为裤管太紧的缘故。因为当时大多数人都有“老穿同样一条裤子”的毛病,而大多数的牛仔裤也都紧得要命。有的人必须坐在床上,屁股扭来扭去好几个钟头,才勉强将自己塞进裤子里。有的人则是穿着已经紧得不能再紧的牛仔裤,先躺进洗澡盆里,让整条裤子透湿,然后笔直地站几个钟头不动(千万不能乱动,不然膝盖的地方会凸起一个包,裤管会起绉褶!),让裤子在身上直接晾干。

那时候所有的年轻女孩都和他们的老妈起过争执,所有的老妈都是同一个想法:裤子太紧了,你的骨盆还在发育!(意思是:我将来还想抱孙子呢!但同时也表示:穿成这样,到时候大着肚子回来,还不是给我找麻烦!)或是:裤了太紧了,小心得膀胱炎!(意思是:我将来还想抱孙子呢!但同时也表示:即使得了膀胱炎,你还是得给我去参加期末考!)或是:裤子太紧了,让邻居看到像什么样?你看起来活像个小妓女,一个养小白脸的小妓女!(意思是:我将来还想抱孙子呢!而且是要能抱去左邻右舍炫耀的,因为他爸爸是律师、是医生、是大学教授!)

我一直把我的“蓝妹六道石洗牛仔裤”改得紧紧的。这里所谓的“一直”,也就是“不断”的意思。因为裤管实在太紧,所以只要在蹲的时候稍不留神,缝过的地方就会裂开,裤子就又变得松松垮垮的,于是只好从头再缝一次。有时候我懒得动针线,干脆就用胶带把裤子黏紧一点。这样做的效果其实一样,只是闻起来会有点异味,但事后只要用水一洗就掉了。听说也有人就用大头针那么一路别下去,但我没敢尝试。对了,其实没什么好说的,只是顺便提一下,我老妈到现在还没抱孙子,我也还没找到什么律师、医生或教授之类的老公。

好,我们再回到辛普和他的裤子上。我想你们会翻看这本书,是因为你们想对所谓的“恋鞋情结”有所了解。而这一篇要讲的,正是一个关于鞋子伴随人生成长的故事。它算是一段回忆,一段属于我个人的非常特别的回忆。那是当路慈穿着他的套头毛衣、辛普穿着他的紧身牛仔裤的时代(好像他还有一件黄色t恤或是一件带帽子的运动衫搭配),当时所有的东西好象都是黄色的,那种鲜艳的黄。路慈是上半身黄,辛普是下半身黄,而我呢,是脚上黄。没错,就是那样。

我曾经用我自己的钱(这里我一定要郑重强调是我“自己”的钱,因为我老妈虽然是个“购鞋狂”,但她从来不给我买任何被称为“鞋”的东西!),买过一双纯正的黄色鹿皮靴子。那个时候,鹿皮靴子非常流行。当时大多数人都流行穿学生鞋,现在的人称这种鞋叫休闲鞋。

我的靴子可是黄色的,不是那种染得半黄不黄,但都通称为黄色的黄,而是真正的“正黄”色,配上灰色橡胶鞋底,一双名副其实的鹿皮靴。我老妈却被她十七岁女儿所作的决定结结实实地吓了一跳。“买的这是什么鞋?你休想我帮你出一毛钱!”(早知道了,还用得着等她说!)

当我第一眼看到这双靴子的时候,我们好象互相交谈了几句。我不太确定它是否真的值我花那么多钱,因为在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一个人穿类似的靴子。而且我想我多少也有点心理障碍吧,虽然我一直都不肯承认。试想,当我一踏进学校操场,所有人的目光一下子全集中到我的脚上,尖锐的口哨声随之四起,窃笑声不断从四面八方传来,这场面恐怕不是一下子就经受得了的。

我把脚伸进靴子里试穿了一下,刚刚好!不大也不小,正好是我的尺寸。不过,黄色?我心里忖踱着,真是双好靴子,可就是黄色!店员小姐把左脚那一只也拿了过来,仍然刚刚好!我就说嘛,一双超级棒的靴子——可就是黄色!我穿着它在店里走来走去足足有十几分钟,站在镜子前面一照、二照、三照,不断地照,那面摆在地上刚好及膝的镜子中,净是一片黄色。

我脱下靴子,拿在手里掂着。店员小姐在一旁微笑地看着我,她认识我和我老妈已经有一阵子了。最后,我将手里的靴子转了个身,端端正正地放在我面前的地板上,心里告诉自己:这双靴子来的真是时候,可是……

就在我犹豫不决、三心二意的时候,突然听到店员小姐说:“这可是最后一双39号的。”没有什么比这句话更管用的了。我决定买下。就用我省吃俭用存下来的钱。在那个时代,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子可不像现在,伸手一掏就是一张信用卡,爱怎么刷就怎么刷。那个时代,没有任何一家银行的经理敢大声疾呼:“我们应该让我们的孩子尽早学会使用现代化的付款方式!”所以我只好先让那双靴子留在店里。“这双鞋我一定会买!你等我一下,我马上就回来!真的!你千万别把它卖给别人,好吗?”

话音刚落,我就朝着电车站飞奔而去。花了仿佛好几个钟头的时间苦苦等候“3路”公车的到来,然后再坐着它摇摇晃晃至少又花了几百个钟头,才终于到达了我存钱的那间小银行。在那里我出示了学生证之后,将我户头里的存款全数提出。对了,存款簿上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里面的钱其实都是我外婆存的。(她是我的金主,每次钱用完了,她总会再存入资金!)取完钱再次冲向车站,又苦苦等候了好几个钟头,“3路”才姗姗来迟。我的天,简直是牛车啊!拜托,能不能开快一点啊?

距离我上一次冲出鞋店大概不会超过十分钟,我重又意气风发地伫立在街头,手里提着一个大大的塑胶袋,里面装着一个非常气派的红色鞋盒,盒中装着的正是我那双崭新的黄色鹿皮靴。我和靴子一起搭车回家,在镜子前消磨了半个晚上,直到被一连串的惊呼和叫骂声打断:“苏——菲——亚,吃——饭——了……天啊,那是什么鞋子?你从哪里弄来的?我的天啊,你休想让我帮你出一毛钱!”(知道,知道,我早就知道了。)

第二天是我将鞋穿到学校的公开亮相日。我最要好的手帕交已经事先知道了情况,因为前一天晚上我早已忍不住打电话给她,把我那双宝贝新鞋,从里到外详细地描述了一遍。(老妈的声音同时在耳边回荡:“苏——菲——亚!你怎么还在讲电话?”)

我的朋友当然会很羡慕。尤其那双靴子,可是最后一双39号的,再也没有啰!幸好事实如此,否则若还有其他双的话,恐怕少不了会发生下面这种情况:“你不介意我也去买一双同样的靴子吧?”

过去我就曾经和我最要好的朋友起过类似的争执,闹得非常不愉快。所以,当我在教室走廊外碰到她时,心里其实已经先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她的脸色看起来十分苍白,瞧见我连一声“嗨”也没有,只匆匆地瞥了我双脚一眼。突然,只见她脸色一亮,说了声“不错嘛!”就再也没有对我的靴子说过任何一个字。

太好了,没事!她觉得我的黄靴子好恶心!她甚至高兴得连两颊都红润了起来。所以我们当然还是好朋友,最好的朋友。至于走廊上其他的人,看到我脚上的新鞋时都是一副面无表情的样子,既没有骚动也没有反应。他们的眼神中除了“哟,运气不错嘛!”之外,没有任何赞美之意,至少我看不出来。只有辛普,那个一向害羞内向、沉默寡言的男孩,非常诚心诚意地恭喜我买到一双这么漂亮的靴子。

一直到今天我都能相当确定地说,那双黄靴子伴我度过了人生大部分的欢乐时光。不论春夏秋冬,黄靴子总是陪伴着我。它不仅穿起来轻便舒适,看起来更是漂亮帅气,真是再也找不到更棒的鞋子了。即使是在炙热难当的夏天,只要一入了夜,天气转凉,我就能穿着它到“纽约?纽约”或到“音乐咖啡屋”(最酷的和朋友碰面的地方)去亮相,连“爽足”之类的痱子粉都不用擦。我们那儿的冬天经常下雪,而且是大风雪,走在厚厚的积雪上、融了一半的泥雪中、或是一片湿滑的泥泞里,我的黄靴都留下了亲切友善的问候。

我当然非常担心,担心天天这样穿终有一天会被我穿破、穿烂,我就再也买不到这样一双靴子了。我小心翼翼地呵护它,用一个十七岁女孩子所知道的各种方式保养它。我也试着希望能再找到一双同样的靴子。我走访了所有熟识的鞋店,询问过每一位我熟知的店员小姐和制造商。只要有机会和老爸老妈一起出门,我一定会穿着我的宝贝小黄靴。因为不管走到哪里,我都会把握住每一个进鞋店的机会,先问出店长是谁,再请教老板是否能帮我找到另外一双和我脚上的这双一模一样的黄色鹿皮靴。

但是我一无所获,此事简直毫无头绪。基于害怕的心理,我愈来愈少地穿着它出门,希望能减低磨损的速度。但是,每星期六晚上,当我要穿着黑色超紧身牛仔裤出游时,那可就非踏着我的黄靴不可了!我甚至为我的黄色小靴配了一件黄色小衫。穿上它时让我看起来就像死人一样苍白。相信我,没有人穿黄色会好看。但我还是很喜欢那件衬衫,因为它是一件替代品,在我舍不得穿我的黄靴出门时,至少可以穿上它亮相,身上还能带着黄色。

我曾经穿着黄靴让一个高大英俊的男孩,用他那高大英俊的重型摩托车载着我四处兜风,呼啸街头。他的名字叫彼得,一个大我七岁的男孩。当他有一天终于热烈地拥吻我时,我脚上穿的正是我的黄靴。我曾经多次穿着它酒醉到回不了家,害得我的好友路慈(穿着他的黄色高领毛衣,当然!)和我的手帕交一起,心急如焚地开着车沿街到处找我。我曾经穿着我的黄靴三次参加驾驶执照的考试;曾经穿着它远赴花都参加毕业旅行,在巴黎街头尽情奔驰,对未来编织着一连串的美梦;我曾经穿着黄靴在环欧之旅的火车上呼呼大睡;我也承认曾经穿着它亲吻了辛普。那天下午在公园里,我在高领毛衣和牛仔裤——也就是辛普和路慈——之间,做了到底亲谁的决定。

辛普后来念到了化学博士,据我所知,如今至少已经有了一个很棒的孩子。路慈没有念完他的哲学博士,现在正在科隆当记者。当初妈妈们看人还是满准的,至少三个人当中有两个说对了!

什么?你问这些故事是在哪里发生的?是什么样的地方让一件黄色高领毛衣、一条黄色牛仔裤、尤其是一双黄色鹿皮靴子,一起度过了那么美好的时光?去问一个也喜欢穿黄色衣服的人吧,他或是她一定知道在哪里。

当然,一直到今天我仍妥善保存着我的黄色皮靴。它稳稳当当地躺在我的鞋柜里,下面垫着两层毛毡,包着一层塑胶套,安静地放在纸盒里。平日,我极少将它拿出来,即使偶尔拿出来,也是在昏暗的灯光下,因为我非常担心阳光会对它造成伤害,让它突然在我眼前化为灰烬。

一般人通常是一边翻阅旧照片或旧日记,一边回忆起旧日的时光。而我,只要看着我的黄靴子,所有的前尘往事就都会历历浮现在眼前。记得我在开头时说过的话吗:80年代的风华,就要重新展现了!

正文 第二章 “呃,小姐,请问现在流行穿这种鞋吗?

克莉丝汀娜

我再讲个故事。

从前有一个很特别的贼,他专偷女人的鞋子,而且是直接从脚上取走。受害人多半是年轻漂亮的小姐,发生的地点都是火车站候车室、或是铁路咖啡屋、或是车站里任何一张长凳上。只要有年轻漂亮的小姐一坐下,两腿那么闲闲地一交叉,跷起纤纤玉足,“倏——”的一声,那个贼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冲上去,将她们脚上的鞋——不管是平底鞋、凉鞋、拖鞋还是高跟鞋(此贼对品牌及样式没有特别的偏好)——顺手一脱,然后一溜烟似地就跑得不见了。

这是真人真事,是我在意大利威尼斯法院的档案中查阅到的个案。此贼在犯下近五百起类似的“盗鞋”事件后,终于在八十年代末被捕,并经审判定罪,被判刑入狱。

我承认自己没有碰到过类似的经验,就像我也从未有过像灰姑娘被王子找到的经验一样:他手里捧着玻璃鞋,好像现在的人比对DNA一样,穿梭在皇宫附近的大小村落中,一心想找到他这一生的至爱,找到他得以婚配的对象。不过这种事绝对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因为我不会为任何人遗落任何一只鞋子在任何一个地方,就算是西班牙的菲力普王子也一样,虽然他是我惟一觉得勉强还可以接受的皇室贵族。

虽然没有上述经验,但因鞋子在我身上引起的骚动,可绝对不少,应该说是天天都有!不过比较起来,冬天要比夏天来得少一些,因为冬鞋和夏鞋在本质上就有天壤之别。不论是用色还是用料,夏天和冬天本就有一定的限制,像布料、羽毛、亮片,这些质料因为既不防水也不防雪,所以多半只能用在干爽的夏季,而这些正是可以把鞋子装饰得既时髦又花俏的东西。

不过每当我一想到自己那双“超级时髦鞋”时,就立刻推翻了我的上述理论。那双“超级时髦鞋”是一双橄榄绿色的短统马靴,米色的高跟加上米色的鞋底,鞋尖部分缝着一块闪亮的蛇皮,短统的上缘及两侧用的是鲜艳的绿色塑胶布料,就是常用于登山背包的背带材料那种,或一般比较粗壮结实的提袋所用的布料。整双鞋极尽花俏之能事,但非常适合在冬天穿。

对了,英国《时尚》杂志曾经批评过那款鞋“太夸张”!我可一点都不觉得。当然,不然我也不会咬牙买下那双超级妖娆但超级昂贵的鞋子。过没多久,当流行服饰界的女皇,也就是意大利《时尚》杂志的主编安娜?琵雅姬,穿着那款鞋出现在米兰的服装发表会上时,那双鞋马上就成了媒体争相报导的宠儿。要知道,那天她穿着的可是一双萤光橘色的哪!

好,我们现在再回到刚才的话题。我那双“时髦鞋”所引起的反应一般来说差异相当大,但都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都非常激烈、大声、外加一点歇斯底里。

譬如男同事甲:“天呀,你脚上穿的是什么?太离谱了吧!你可真敢!”

或是女同事乙:“天啊,你怎么会有这种靴子?在哪里买的?多少钱?可不可以也帮我买一双?”

或是男友人丙:“瞧你那副德行,搞什么啊?这种鞋子你也喜欢?”

当然还有我的死党苏菲亚:“太——酷了!走,我们今天晚上就穿出去招摇一下!”

再举一双凉鞋为例:后跟系带、前面镂空、鲜亮的红色漆皮配上黑色的细高跟。而我通常都是以一条牛仔裤来搭配这双鞋的。

男同事甲:“哇塞,漂亮!你的鞋,正点!”

女同事乙:“哟,干嘛,早上去哪里啦?脚上穿的是什么恶心的东西?”

男友人丙:“嘿嘿嘿,今天要和谁约会呀?”

当然还有我的死党苏菲亚:“你神经病啊?这种鞋也穿去办公室?你想被老板开除啊?”

上面举的两个例子乍看之下好像没什么差别,其实中间大有文章。那两双鞋获得的评价,是依性别不同而有完全两极的反应。为什么?

一般说来,男人喜欢的鞋子,女人讨厌;而女人为之疯狂的鞋子,男人却受不了。不过请注意,不管是喜欢还是不喜欢,这里所说的鞋子都不包括自己脚上穿的,而是指别的女人脚上穿的鞋子。

男人喜欢高跟、尖头、红色、看起来性感、细跟并且脚露得多的鞋子。而女人最恨高跟、尖头、红色、看起来性感、细跟并且脚露得多的鞋子。当然凡事都有例外,譬如我有一位女同事,她先生就不准她穿前面会露脚趾的鞋,而我这位同事的脚丫既没有灰趾甲也没有长鸡眼。我相信这位老公之所以这么坚持,和观念传统保守以及是否赞成“裸露”,一点关系也没有。他就是单纯地不希望别的男人“窥视”他老婆的脚趾头罢了!

还有我的好友丝蒂菲,她从来不嫉妒我的鞋子,就算她看到一双鞋身仅只用几条蛇皮组成、鞋底是用金丝银线编织而成、穿在脚上会让所有女人嫉火中烧的超炫鞋子,也会兴高采烈、诚心诚意地说:“啊呀,这简直就是专门为克莉丝汀娜订做的鞋子嘛!”

说了半天,其实我是要告诉你们,在这个世界上,有男人穿的鞋子也有女人穿的鞋子,有男人喜欢的鞋子也有女人中意的鞋子,但是从来就没有一双能同时让男人和女人都喜欢的鞋子,一双也没有!

当你走在大街上,有女人转头看你,我敢保证你脚上一定穿着一双超级昂贵的名牌鞋,那种最流行而且曾在全球妇女时尚杂志中都被介绍过的新款鞋。但真正的重点却是:这双鞋全城没有任何一家鞋店有得卖。就算它看起来其笨无比,鞋跟粗重得像块黑炭,上面还印着一座艾菲尔铁塔,也完全无损它受注目的程度。

你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个完全陌生的女子突然拉住你的手臂,目光渴切、声音颤抖、充满期待地问:“小姐,请问,你脚上这双漂亮的无后跟拖鞋,是在这附近买的吗?”你向来是个一说话就脸红的人,好比有一次,你表姐的一个无聊的邻居,执意要请你吃晚饭,你以“胃痛得不得了”为由婉拒对方时,脸红得就像猪肝一样。但是这一次,当你循声转身的时候,耳边响起一个声音,听起来一点都不像你自己的,而是一个骄傲无比的声音:“哦!不,很抱歉,那是我从纽约带回来的!”但事实上,你买到脚上那双鞋的专卖店,就在一条街之外,而你最后一次到美国去旅行,根本就是三年前的事了。

反正我想说的是,你绝不会把自己心爱鞋店的地址随便告诉在街上碰到的人。而且,现在正逢换季大拍卖,她很可能会买到一双和你那双一模一样超炫的拖鞋,但却比你两个月前买要便宜二百马克!(毋庸置疑地,提前那两个月绝对值二百马克,因为盯着你的鞋子看、对你嫉妒又羡慕的女人,至少已经是第四十个了!所以,千万不要再说什么女人打扮都是为了男人那样的俗套话!)

要让男人注意你脚上的鞋,并不困难,我们在前面已经举过例子。真正需要功力的,是如何让女人对你脚上的鞋印象深刻。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证明你拥有正确且敏锐的判断力,能完全掌握流行的趋势,而且清楚地知道,在哪家店可以买到什么样的鞋,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能做到这件事并不容易。一般来说,只有极少数的男人,真正懂得欣赏这种需要高智慧的能力。

说到这种“稀有男人”,其中一个目前正居住在慕尼黑。他是我第一份工作的公司的大门管理员,年纪大约五十岁上下,有一头灰色的头发,挺着个大肚子,声音低沉阴郁,带着浓重的巴伐利亚口音。这位门房先生是在无意间修习了一门早课,使得他在不知不觉当中变成了一位“品鞋大师”。他修习的对象正是我,而且是打从我一进公司就开始了。

我在一进公司的头几天,乃至于头一、两个星期,每天进大门时,都只是跟他点头致意,顶多互道一声“早安”而已。由于我总是急着赶上十点钟打卡,所以始终是行色匆匆。不管我是穿着平底鞋劈哩啪啦地跑进大楼,或是踩着高跟鞋叽叽歪歪地扭进大门,或是趿着拖鞋踢踢拖拖地冲上台阶,这位门爷总是不发一语地紧盯着我看(我喜欢叫他“门爷”,不喜欢称他为“门房”),而且很明显不是满脸笑容、满心欢喜。他的表情大多是充满惊异、困惑、有时甚至到了受惊吓的地步。

我相信他一定觉得我神经有问题。老实说也真不能怪他,因为有时候我全身上下百分之九十是穿黑色、深蓝、米色或咖啡色,但脚下那百分之十,却可能是一双钉满钉扣的黄色鹿皮木屐,或是一双白底黑斑像乳牛一样的平底鞋,或是鲜绿色的西部拓荒者型凉鞋,或是有着银色锻子鞋面的高跟木屐,或是原木鞋底的粉红色凉鞋,或是透明鞋底蓝灰相间的布鞋。最重要的是,我每天都换穿不同的鞋子,让那位典型的南部乡下保守的好好先生,完全没有办法习惯我的穿着打扮,也完全没办法预期我会以什么形象出现。

有一天,当我穿着一双紫色和咖啡色相间的鳄鱼皮t型鞋跟的鞋子走进公司时,门爷先生突然将上身伸出警卫亭之外,大声地对我“说”:“呃,小姐,请问现在流行穿这种鞋吗?”

我当时吓了一跳,而且有点不知所措。因为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向那位保守的乡下佬解释,女人心底对鞋子的那份热情,他如何懂得这中间奇妙的关系?(老实说,我自己其实还没有搞明白呢!)

就在惊讶错愕当中,一个主意浮现在脑海里:还是运用女人惯有的“迷招”吧!于是我缓缓举起了一只绑着t型高跟鞋的脚,在大概离地二十公分左右的地方停住(这样门爷虽然站在他的柜台后面,仍然能清楚地看到),然后冲着他来回轻摇了几下,就像屠夫在肉铺里让客人挑选一块腿肉一样,接着风情万种地对他说:“您喜欢吗?”门爷愣在当下没有立刻回应,最后轻轻咕哝了一声“嗯!”我想在巴伐利亚那种地方,这一声“嗯”就和“喜欢”是差不多的意思了吧。就是这一声“嗯”,从此打破了我和门爷之间的距离。

自那一天起,每天早上我都会听到他对我脚上鞋子的评论:“新鞋?”“那双粉红的,好看!”“你什么时候再穿那双浅蓝色带花的凉鞋?”而我从那一天开始,也每天都会提早几分钟来上班,为的是向他展示我当日的鞋款。有时候,我还会脱下一只鞋拿到他面前,好让他看清楚鞋子上特别设计的环扣或花饰。还有时候,我会从包里掏出另外一双鞋来征求他的意见,看哪一双比较搭配我身上穿的衣服。

新款上市前,我会指给他看妇女杂志上的“新鞋资讯”,告诉他哪些式样是这一季我想买的。通常他都会要求我把杂志留下来让他看一下,等下了班,他就会告诉我他的想法。经过他审慎的评估,他觉得哪些可以买,哪些不值得买。而当我将这些鞋子买到手之后,第一个鉴赏的人当然是他。

门爷可以一眼就看出我脚上穿的是Prada还是古奇的鞋,而且懂得欣赏和爱惜镶满珠饰的手工拖鞋,因为他完全了解制作过程的繁复与不易。最难能可贵的是,不管我告诉他这双鞋价值多少,那双鞋又花了我多少钱,他自始至终不曾皱过一次眉头。这才叫真正的行家,真正的大师!可惜的是,我后来搬到了汉堡,而他却必须留在慕尼黑。

有时候,当我穿着细跟的高跟鞋,狼狈地追在公车后面跑,感觉路上的行人像看笑话似地看着我,以及我脚上的鞋子时,我就不禁会在心中暗暗骂道:“你们这些蠢蛋,你们懂什么!要是换了门爷在场,他就懂得我为了穿上这双高跟鞋,就算多花十分钟等下一班公车,又怎么样呢?”谢了,门爷!

正文 第三章 关于第二十三对染色体

苏菲亚

奥斯卡?拉封登(OskarLafontaine,德国政界人士,曾任萨尔邦总理、社会民主党主席及联邦经济部部长等职。现已退出政坛。——译者注)和他的夫人并肩坐在官邸花园的石凳上,正在向各界媒体介绍他们刚满周岁的儿子卡尔?毛利斯。一位记者问拉封登,他在小儿子身上发现的最美好的事情是什么?据说奥斯卡的回答是:“鞋子!”

如果你去问那些对鞋子没有什么兴趣的男人,为什么有那么多女人爱鞋成痴?他们通常会告诉你:“都是基因惹的祸。”

当男人对女人或同性恋者的行为没有办法理解,也不知道该如何解释的时候,通常都喜欢怪罪到基因或是荷尔蒙的头上。而这些男人,正是偶尔喜欢跟着太太、女友、妈妈或是其他女性朋友一起到鞋店去逛逛的人。

“随便瞧瞧嘛!”这些男人表面上看起来好像非常无聊,枯坐在试鞋椅上,一副快要不耐烦的样子。其实,他们心中非常炫惑于眼前的满目琳琅。当同去的女伴在最后挑出的两双鞋中陷入困境、犹豫不决、不知究竟该买哪一双好时,他们里外不一致的情绪也陷入了“天人交战”之中。通常混战的结果是,大男人主义就会莫名其妙地冒出头来:好吧,如果我不能让她觉得幸福,那至少也要让她对我心存感激!于是乎:“好了,好了,两双都包起来吧!我们得走了!”

关于那第23对染色体,其实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不过在生活中还真是好用。

如果你想进一步知道这第23对染色体掌管些什么,你只需去问问男人,听听他们的下列回答:

——留长发

——大胸脯

——从早到晚唠唠叨叨

——能把裙子穿得很好看

——没办法徒手画出一个长方形

——不喜欢抬沉重的啤酒箱

——喝完两瓶啤酒后还可以说“现在我要改喝水了!”或是整个晚上只喝一种葡萄酒

——有耐心和毅力把上百页的服装目录从头翻到尾

——有能力把一件高领套头毛衣好好地穿上,再好好地脱掉

——能预先知道会造成脏乱差的原因

——能够分清两种以上的香料及草药

或者,

——连三种不同的啤酒都分辨不出来

——想到前总理威利?勃兰特当年在华沙向犹太人下跪谢罪,就会悲从中来、嚎啕大哭

——没有办法在水中睁开眼睛

——害怕蜘蛛、老鼠以及其他同类的东西

——又尖又细的嗓门

——不会抛直线球

——老喜欢抢着发言,然后又说“你们知道我的意思嘛。”

——会打毛线

——喜欢擦窗户

——小时候抱着睡觉的玩具一直保留到六十岁也舍不得丢掉

——会按时给老妈写长长的家书

——收到的是黄玫瑰而非红玫瑰,外加上高价的紫铃兰,反而会不高兴

——很有耐心地包装礼物,系上蝴蝶结,并且在拆礼物时不会弄破包装纸

——知道为什么买东西前要先列好购物清单

没错,第23对染色体就是掌管这些杂七杂八的事情。而“恋鞋癖”也正是其中之一,只是排序不一定而已。我觉得将此癖归咎于染色体,实在是最明智的抉择。

好,我们再回到小拉封登的身上:如果第23对染色体的理论成立,那么卡尔?毛利斯就应该是个女孩。如果要更合逻辑一点,我们应该说奥斯卡?拉封登应该是个女的,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对他的某些行为就能找出更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当初他会愈来愈扭捏作态?为什么才当了没几天党主席,就没来由地辞职不干了!而怎么老百姓反而会觉得,好像有什么地方对不起他似的?现在回想起来,我看当时八成是被狗仔队给盯上了。

真是又扯远了。言归正传:为什么有那么多女人如此迷恋鞋子?

这个问题我当然问过我老妈。因为我对自己“恋鞋成痴”的行为,多少要归咎于她的遗传。老妈的回答是:“我不记得曾经在什么地方读到过……”然后她就开始引述,在我看来根本就是她自己捏造的言论,绝不是从什么书上引用的词句。“鞋子对女人来说之所以会这么重要,是因为它是女人穿在身上,惟一可以一直用自己的眼睛以‘俯角’欣赏的衣物!”

我的好友克莉丝汀娜认为,女人的“恋鞋癖”是基于“扩充装备”的心理而产生的,为的是要争取男女平等的权利。这让我想起来,不知是在巴黎还是在美国,我已经记不清到底是在哪里,反正我曾经看到过一个为地雷受害者举办的示威活动。参加的人把他们自己的鞋子拿出来,堆在会场里像一座小山一样。不过你要是仔细去看看,会发现大多数都是相当破旧的鞋子。他们要向群众展示,在这个世界上,因为那些可怕的地雷,已经不知有多少人变成了缺足之人,有的不再需要左脚的鞋,有的不再需要右脚的鞋,有的甚至两脚的鞋都不需要了。

那次的活动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当然也是因为看到那么多的鞋子随便堆在一起,如果有谁想偷走一只的话,那真是再容易不过了。

对了,我突然想到,如果当时克莉丝汀娜也参加了那个抗议活动,而且把她那双二十公分高,跟细得像笔一样的鹿皮不锈钢底靴子往鞋堆上那么一扔!我想一定会有不少人觉得她是存心来找碴的。但认真说起来,克莉丝汀娜的牺牲可要比其他人大多了,因为那些人不过是乘机将他们已经破底烂跟的旧鞋扔出来罢了。

也有人说,女人和鞋子会如此“速配”,是因为人类最原始的一些本能已经逐渐消失和退化了。“恋鞋癖”就是一种近代才出现、为求心理补偿而产生的一种投射行为:搜寻猎物、大量复制、哺育、然后储存。不过有这种想法的人,恐怕也想让某些“幸好”已经被遗忘的原始本能被再次唤醒。

还有什么相关理论吗?当然有:

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一直到十九世纪末,几乎只有上流社会的人(也就是指那些过度近亲交配、结果身体孱弱不堪的贵族。我的朋友路慈可能还会提到那些被他们豢养的约克夏纯种狗,因为同样过度近亲交配,结果十之八九都身受气喘之苦)才穿得起高跟、昂贵、手工精细的鞋子。所以,当一个女人拥有一柜子的高跟鞋时,她就会不由自主地以为,自己就和白金汉宫或新天鹅堡里的皇亲贵族一样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女权主义者和环保女斗士们,通常都不喜欢穿高跟鞋,而偏爱“脚踏实地”的类型。

心理学家也宣称,鞋子是一种写照,它代表女人心目中想过但实际上却过不了的生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恋鞋癖”同样也可以被解释为所谓的“童话理论”:不论需要在灰尘密布的角落中等待多久,不论需要度过多少阁楼养鸽的岁月,一旦鞋子对了,王子也就到手了!

一位我非常敬佩的英国经济分析家亚历山大?齐默特曾经指出,女性的“恋鞋癖”在促进社会经济繁荣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我们只要看看有多少资金在“鞋市”上流通就可知道。齐默特说:“一个国家经济的好坏,由百姓所穿的鞋子就可以看出。经济不景气的时候,鞋子的样式都奇丑无比。”不过这个说法却和另一种理论相互矛盾:“裙子愈短,对经济发展愈有信心!”当我从办公室的窗户望出去,总会看到很多年轻的女孩子在“麦当劳”和“百货屋”前面徘徊流连,一脸“无所事事”的无聊表情。她们脚下踩着厚重的橡胶底面包鞋,身上穿着尼龙质地的迷你裙,外面还罩着一件漆皮长风衣,移步投足之间发出的净是些“唧嚓唧嚓”、“噗夫噗夫”、“哔卜叭卜”的塑胶噪音。

“嗜好学家”曾经解释:把鞋子当做迷恋的对象是非常适当的行为。这里所谓的“嗜好学家”不是指把研究学问当做嗜好的人,而是把嗜好当做学问研究的人。他们之所以会这么说,是因为“恋鞋”的人每一天、甚至每一秒钟,都可以沉浸到他们的嗜好中去,充分享受,充分展示。如果换做是喜爱钓鱼的人,可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因为他们在工作的同时,恐怕很难同时去注意钓饵上悬挂的浮标吧?

社会学家虽不经常但偶尔还是会提出非常睿智的问题:“为什么人类社会需要有‘恋鞋癖’的女人?”而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恐怕并没有人真正想要知道。

为什么女人对鞋子的迷恋如此强烈、真挚而无可救药?老实说,还真不容易回答。但下面这个问题可能会比较容易答复一点:为什么某些特定的女人会有“恋鞋癖”呢?我曾经做过一些研究,将所谓的“购鞋狂”整理归纳出下面几种类型。或许你可以试着将自己归类一下,往后要是有人再问你为什么会这样“爱鞋如痴、购鞋如狂”时,你也许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回答了。

伊美黛?马科斯夫人型:

时间太多、闲钱太多、佣人太多、马尼拉的天气太阴晴不定、外加上一年还有两到三次伤脑筋的正式外交访问。

爱娃?喜娜型:

胸部太大、屁股太翘、头发太长、爱慕者太多。

凯斯乐双胞姊妹花型(德国双胞胎姊妹歌舞名伶。——译者注):

用脚用得太厉害、舞跳得太多,所以鞋子穿坏了太多。

玛丽莲?梦露型:

花太多的时间在痴等白马王子、太忧郁、酒喝得太少。

伊丽莎白?泰勒型:

酒喝得太多、减肥工夫下得太少、太不花时间等待白马王子。

索菲亚?罗兰型:

太多的意大利男人在门口徘徊。

莉莉?封?尚布格-丽裴型(德国贵族,社交名媛。——译者注):

老担心自己跟不上潮流,会错过任何一种流行。

费萝妮卡?菲勒司型(德国名影星,擅长演男女感情戏——译者注):

交友圈子太宽广、四十及五十大寿不知过了多少遍。

艾尔顿?约翰型:

野心太大、视力太差、一天到晚生张熟李。

怎样“合理”解释女人爱鞋成痴的心态,我倒是有一个颇具说服力的讲法,至少对我而言是如此:因为穿上鞋子,马上就能让人觉得高大而自信。矮胖的人可以因为穿上一双好鞋,看起来比原先高瘦许多。鞋子具有美化功效,它能让人看起来就是不一样。即使吃了什么仙丹妙药,也不见得马上就能让一个人变得容光焕发、神采飞扬。不管你看起来是想要显得端庄还是变得劲爆,你都不需要刻意穿着打扮,让自己看起来像帝国大厦前的圣诞树一样。只要脚上是一双好鞋,就算身上穿的是一条简单的牛仔裤和一件普通的t恤,也完全不用担心会在任何场合失礼。

如果你的男人在完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在高速公路上来了个大转弯,绕到他母亲家里去喝茶,而且还没有按照事先的约定,竟然当众就宣布了你们订婚的消息,你也不用觉得难堪或丢脸,因为你脚上穿着一双好鞋子。鞋是让你和你的女友死党反目成仇的最佳理由。鞋子是让你一掷千金、挥霍消费最爽的方式。

附记:对于拉封登退出政坛的事,我愈想愈觉得和那第23对染色体有关。因为当他决定召开私人记者招待会、决定对外宣布从此退出政坛的消息时,在数不清的媒体面前,在成千上万盏的镁光灯下,他的宝贝儿子竟然又出现在现场。小家伙跨坐在他爸爸的肩膀上,高兴地摇晃着两条小胖腿。电视机前所有的观众都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卡尔?毛利斯的鞋子上两个毛茸茸的小鸭头,正起劲儿地在他爸爸的耳边不停地摇晃着。

正文 第三章 省吃俭用只为古奇

克莉丝汀娜

买鞋的欲望来自“视觉”的刺激。确切一点说:是因为“看见”而产生“欲望”。这是个不变的定理,周而复始,一再发生。事件发生的变数有两个:第一、

在哪里看见?第二、

目前我有多少钱?

这两个变数经过排列组合,会产生下列四种状况:

状况一:在鞋店看见,口袋里有钱。

状况二:在鞋店看见,口袋里没钱。

状况三:在杂志上看见,口袋里有钱。

状况四:在杂志上看见,口袋里没钱。

最理想的情况当然要属“状况一”。我只需要挑选出那双宝贝,付钱了事,提着鞋子就走人。干脆利落!

但是其他三种状况就比较麻烦了,而且愈是排在后面的愈难办。我们就从“状况二”开始说起吧。

碰到“状况二”的时候,你最需要的就是所谓的“个人魅力”。你走进店里,请导购小姐把你中意的那双鞋拿出来试穿。你一边在镜子前面走来走去,走去走来,一边在脑海中想像家里有哪些衣服是可以搭配的。结果又惊又喜地发现,那双鞋不仅好穿、好看,还可以搭配自己衣橱中好多套衣服,真是再理想不过了。你不动声色地脱下鞋子,告诉导购小姐你要再考虑一下,然后走出鞋店,回家后乖乖上床睡觉。当第二天早上醒来,你满脑子里只会有一个念头:那双鞋你非买不可!

每当碰到这种情况,我都会尽快再回到那家鞋店去,怀着自欺欺人的想法,告诉自己那双鞋其实根本就没有记忆中的那么美好,再看一眼也许就不会想买了。有时也暗暗抱着希望,希望那双鞋已经被别人买走了,那样的话我只需要忍一时之痛就好,不用再受长期的煎熬了。但算了吧,全都是骗人的!这些想法没一次有用的,那双鞋还是好端端地摆在店里,完美无瑕,好像就是为我的脚而订做的!

当然,这又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但有这种想法的人可不只我一个。你没瞧见那么多太太小姐们全都站在橱窗前,鼻子都快贴到玻璃上去了,你以为她们在干嘛?还有那些跟我一样在店里晃来晃去、就是不肯离开的女人,为什么怎么看都好像做了亏心事似的?

我很想知道那些鞋店的导购小姐是否注意到了我们这些“渴鞋者”的窘境。我们真的没有办法控制自己不去鞋店徘徊,就像小狗没办法离开卖香肠的肉品店一样。我相信她们是知道的。她们是那么地权威,以致于让她们比其他的售货员要强大,至少强过卖香肠的小姐!不想也知道,卖香肠能有什么权威?就算有吧,对象也是错的。面对嘴角流着口水、在窗户外头眼巴巴地瞧着你的小狗们,你的权威该如何施展?出钱买香肠的又不是它们?

但是对付有“鞋瘾”的人就完全不同了。她们进得店来,双手捧着钱,脸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我要买鞋!然后低声下气地对导购小姐说:“对不起,小姐,请问一下,那双摆在橱窗里的印地安软鞋,还有38号的吗?”

我总觉得当导购小姐回答“哎呀,真的非常抱歉,只剩下36号半的了”;或是“哎呀,真对不起,没有耶,只剩下42号的了”,都是故意这么说的。因为99.99%的女人都是穿38、39和40号的鞋子。(我只认识3个穿37号的女人,包括我自己在内。而我的好友玛里欧得穿43号半的,所以不管她买什么东西,只要是女性用品,都得到特别专卖店才买得到。)

只要稍微有一点生意头脑的人都知道,店里99%的鞋子应该都是这几种尺寸,怎么可能每一次我看中的鞋子,店里就刚好没有我的大小呢?怎么可能只有我的尺寸总是、都是、永远是卖完了的呢?这就是鞋店小姐的权威,她们只需淡淡的一句“抱歉,没有了”,买鞋的人就如同被宣判了死刑一般,毫无转圜的余地可言。这种“看脸色买鞋”的情形,通常是有程度差异的,一般来说愈贵的名牌鞋情况愈惨烈。

因为以一个鞋店店员的角度来说,她们的薪水根本买不起自己店里卖的名牌鞋。所以,她们也看不得别的女人有能力来消费。但矛盾的是,如果鞋店的生意不好,鞋子卖不掉,那她们的饭碗也就跟着保不住。如此一来,她们不就连便宜的鞋子也买不起了吗?可惜她们根本想不到那么远。

还有,店员小姐因为站着的时间很长,脚踝很容易肿大,不论她们穿什么样式的鞋子,镂空凉鞋、普通女鞋、休闲鞋、还是窄腰的靴子,都不是很好看。所以她们心中很不平衡,因此心中充满了嫉妒。

好了,现在我们来综合整理一下:卖鞋的小姐都会和“购鞋狂”过招,她们因此感受到了“权力的滋味”。但由于经济及其他种种因素的限制,她们必须时时压抑自己的购鞋欲,忍受“只见他人消费、不见自己花钱”所带来的痛苦。结果是,卖鞋的小姐都毫无例外地痛恨她们的顾客!情况虽然不是百分之百,但绝对占相当的比例。所以,她们总想赢过买鞋的客人,比如现在的鞋店,早已不再用那种低矮的试鞋小凳。从前她们必须坐在顾客的脚前(羞辱啊!),等待试穿的鞋子则放在小凳一侧的斜板上,当客人把脚伸入,导购小姐就用大拇指按按鞋头,鉴定一下鞋子是否真正合脚。而现在鞋子是不是合脚,买鞋人要靠自己去判断了。

洞悉了解鞋店“专业”售货员的心理是非常必要的,如此一来才能在碰到状况时,做正确有效的应对。

我这里所谈到的“施展个人魅力”,换一种讲法其实就是:逢迎巴结、讨好谄媚,对卖鞋小姐卑躬屈膝。你要让她觉得她正主宰着你的命运,你这整个夏天的欢喜和悲伤就取决于她的一念之间了!要不就采取另一种办法:撒谎!千万不要让人觉得花三百马克买一双鞋,是轻而易举的事。你其实很穷,几乎一文不名,就像鞋店的店员一样清苦。这么做很容易引起同理心,卖鞋小姐马上就会和你同仇敌忾起来。

实例一:

有一次我看中了一双Jil Sander的长统皮靴,贵得吓人。我知道那时买不起,但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拿来试穿了半天。当我万般不舍终于要将它脱下来的时候,眼泪几乎要夺眶而出。就在这个时候,我脑中灵光一闪,决定抓住时机,好好利用一下我的眼泪。我满腹委屈地对小姐说,我的钱包被扒了,而这双鞋我非常喜欢,这双鞋——我、我、我非买不可!但我不住在附近,我是从柏林来的(很远哪!),恐怕要三个礼拜后才会有机会再来。现在社会这么乱,坏人比好人还要多,我的钱包就是这样当街被扒走的。而小姐你、你看起来是那么和蔼可亲,我可不可以请你帮个忙,请你帮我把这双鞋……“什么?保——留——起——来!这恐怕不行吧,三个礼拜太长了。我们通常没有办法帮顾客保留这么久的。”“拜托、拜托,求求你啦!你看,我身上就只剩下这二十马克了。喏,全都给你拿去当做订金。我想办法看看能不能拦到出租车,让我搭便车回去……”“好啦,好啦,可是下不为例喔!”哇赛,成功啦!

另一个成功的例子:

“小姐,我外公答应要给我一百马克当做毕业考试的奖励。我算过了,加上我自己存的钱,刚好够买这一双凉鞋。你知道吗?我已经想了好久,我要穿着它去参加我的毕业舞会!可是,我要四个礼拜后才考毕业考,你可以帮帮我的忙吗?”

或是:

“我的男朋友竟然为了一个幼稚的美眉而抛弃我。因为那个女孩的脚和我的脚一样大,那个烂男人不但把我户头里的钱全提光了,还把我所有的鞋子都拿去送给了那个小妖精,真是存心想把我给气死!我现在急需一双鞋,但我的薪水要再等两个礼拜才会进来。”

怎么样,了解这种模式了吗?如果这一关过得了,那剩下的部分,也就是设法在说好的限期之内筹到钱,应该也就不是问题了。去向你的干妈借钱、向你的老板预支薪水、想办法和你开户银行的职员约会、提前四个月庆祝你的生日。相信我,如果你可以说服鞋店的小姐,那你也绝对可以把剩下的问题解决好。

也许你会觉得这么撒谎骗人好像有点卑鄙,有点太不光明正大。但事实是,第一、那些钱你是借来的,不是偷来的。而且你也打算粗茶淡饭、节衣缩食,好攒钱还债,不是吗?在我年轻的时候,远比现在拮据的时候,曾经为了满足我的“购鞋欲”一连几个月只吃阳春面、啃白面包、喝综合果汁(为了摄取足够的维他命)过日子;如果到“迪斯科”舞厅去跳舞就自己带可乐去;每天走路回家,好把搭公车的钱省下来,日子还不是照过。第二、你让一位卖鞋的小姐因此有了行善的感觉,让她觉得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人曾经因为她的善心而得以解困,有一个人会因此感激她一辈子,多棒!而我说的也都是实话,一点都不夸张,不是吗?

至于碰到状况三及状况四的时候,你就不需要撒谎,只需要朋友了,最好是散居在世界各地的朋友。如此一来,当你在报章杂志上看到令人怦然心动,极度渴望拥有的鞋子时,就可以将撕下来的广告页寄给她们,请这些“当地人”帮你张罗那些“当地”的鞋子。有几个地方一定要有朋友,如果没有,就要赶快想办法交几个!这些地方包括:伦敦、纽约(若没有,洛杉矶也行)、米兰、佛罗伦萨(若没有,罗马也行)、巴塞罗那或马德里。如果在德国境内:柏林、汉堡、慕尼黑、以及杜塞尔多夫。

譬如在伦敦,你可以买到Lisa Joton,因为也比在德国便宜。在美国Manolo Blahnik的鞋唾手可得,最新款、最流行的Nike篮球鞋也随处可见。而在西班牙,除了可以买到目前最热闹的越野鞋外,还有很多很棒的靴子可供挑选。

从国外直接“订购”鞋子还有另外一个优点,那就是有比较宽裕的付款时间(对状况四尤其重要)。不过也有一次,我请一位住在柏林近郊的好友帮我订购一双Stephane-Kelian的高跟编织凉鞋,结果她早早就替我把钱给付掉了。显然她很高兴她只需要负责提货就好,而不需要花时间和脑筋去帮我寻鞋找店。我确实已先做好了调查的功课,为了方便买到Kelian的鞋子,我先从刊登在妇女杂志上的广告商名单中找到它在德国的代理商,然后打电话到该公司去,希望对方能提供所有销售Kelian这个牌子的鞋店资料给我参考。这项工程花了我整整两个下午的时间,但绝对值得,因为我的脚不是37号,而且恰好还有一个朋友住在柏林。

对了,我的死党苏菲亚宣称,巴登也是一个一定要有认识人的地方,一定要在那里“设置”采买点,因为那儿有一家非常棒的鞋店。可惜我还没有认识的人住在那个城市。

喂,如果我的读者当中有人住在巴登,麻烦你和我联络一下好吗?我将不胜感激!

正文 第四章 十八公分是骗人的,但有谁穿过更高的?

克莉丝汀娜

高跟鞋容易引起“邪念”,一看就会和“不正经”联想在一起。就好像巴夫洛夫著名的“制约反应诱因”一样。穿上鞋跟超过十公分的鞋子,铁定会被所有旁观的男人议论纷纷。有位设计师曾经这么说过:“前胸颠颠,后臀颤颤,左晃右晃,摇曳生姿。”女人穿上高跟鞋,还真是如此。当然他的用词不一定真如我所写的,但意思绝对一样。穿上高跟鞋会让浑身的肉都“颤巍巍”的!我很庆幸自己只有一百六十四公分高,即使穿上二十公分高的鞋子,也比大部分的男人要矮。但苏菲亚就比较惨了,她的身材非常高大,所以几乎只能穿平底鞋。她自己都说:“宁可看着对方蓝色的眼睛,也不要老盯着对方擦满发蜡的脑袋壳!”不然她对男性仅存的一点尊敬恐怕也要荡然无存了。

前不久,我差点就让住在楼下斜对门的纽瑟先生滚下楼去,只因那天我穿了一双比平常高“一点”的鞋子,大概十二公分左右吧,从楼上一摇一摆地冲着他走下去。(就像纽瑟先生没事儿在阳台上装个小耳朵一样,任谁都猜得出是为了看什么节目,谁叫纽瑟太太这事还一直都没着落咧。)

从高处往下走,那种“肉颤颤”的感觉会更加凸显。可怜的纽瑟先生,真是不能怪他。连老婆都还没娶,迎面遇上我那副架式,那可真是进退两难了。面对有困难的人如果不能施以援手,那至少可以给予充分的体谅吧?所以当纽瑟先生目不转睛,死盯着我看的时候,我反而有一种像在“行善”的感觉。

唉,可怜的家伙!现在回想起来,还真得感谢他老兄当时反应够快,伸手一把抓紧了栏杆,没真的一头栽下楼去。不然就凭我当时踩着四寸高跷,可怎么救他?要我先脱掉脚上的鞋子去救人,想都不要想。我当时穿的可是一双绑了非常鞋带的长统靴,而且出租车还等在门口呢!反正我只是从高处对他友善且仁慈地一笑,再没多看他一眼,就一扭一扭地继续走下楼去。

人的心情往往会随着周遭环境的不同而改变。那天我才一出大门,整个情况就变了。都是因为那个等在门口的计程车司机!那个大块头,我相信至少有一百公斤,他正兴趣盎然地看着我,看着我向他一摇一摆地晃过去,一副等着看笑话的样子。

在这里我要先声明一点:我是属于那种可以穿着高跟鞋“跑”甚至“冲”的人。这里指的可是真正的地跑,就好比赶在商店打烊前抢进店里一样。我个人觉得穿着高跟鞋跑还挺好看的。像我在跑的时候,臀部的摆动大概都保持在向左七公分、向右也七公分的幅度,就跟玛丽莲?梦露一样(不简单吧!)。但据说她小姐两只脚需要穿上高度不同的高跟鞋,才能跑得那么“摇曳生姿”。我可不需要。当中的窍门是我老妈传授的:穿高跟鞋走路就跟穿平底鞋走路一样,要脚跟先着地,即使走不太出来,心里也要想着这么走。反正重点就是:千万不能像踩高跷一样,整只脚板同时着地。按照这种走法,通常鞋跟一直穿到十五公分高都不成问题,但惟独在我家门口例外。

我住在一条非常舒适而且绝对整齐干净的巷子里,但是从巷子里走上大街之前,必须先穿过一段由一块块大圆石头铺成的路面。那段路不仅坑坑洼洼,还布满狗屎,车子也是到处乱停,可说是充满路障。所以就连我这样的“高跷好手”走在上面,都不免东躲西闪,左摇右晃。

就在我一边努力保持平衡,一边向计程车扭过去时,我发现那个大块头脸上正带着一抹讪笑,面露嘲讽地上下打量着我。突然之间,我的心情掉入谷底。我觉得自己就像脚底下的烂泥一样(幸好不是鞋子上的!如果我的鞋子上沾上什么污点,那不如一枪打死我算了!),简直像一个穿着高跟鞋的低贱女人,任人笑话。而这都只是因为一个可恶、无聊、无礼的出租车司机!不行,我绝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抬头挺胸缩小腹,尽量伸直双膝,仪态万方地走到车旁,跳上车,一声令下:“马克思-布劳尔大道。快一点,我赶时间!”

在车上(因为觉得屈辱而未发一语)脑袋里禁不住一阵胡思乱想,最后就只剩一个大大的问号出现在眼前:“我为什么要这样折腾自己?”

想来想去,始终不得其解。为什么一定要穿高跟鞋呢?于是我决定列出一张表来,将所有我想得到的优点和缺点都列在单子上。心理学家向来推荐这种作法,不是吗?再说,不论结果如何,反正也不会对我的玉足造成什么伤害。以下就是在我脑袋里列出的单子:

优点:

一、个子看起来比原来高挑,看人可以看得更清楚。

二、看起来显得更苗条,腿显得更长。

三、男人觉得你性感。(高兴这么被觉得!)

缺点:

一、不方便走路。

二、每到晚上脚就会又酸又痛,长久下来脚趾头还会变形。(我每天至少做五次伸展脚趾的运动,以防脚趾内弓、脚关节凸起的发生。)

三、男人觉得你性感。(讨厌这么被觉得!)

结果三比三平手。结论是:要解决心理方面的问题,这种“心理分析评估表”或许有用,但要解决穿着的问题,算了吧。

我老妈近来一直反对我穿高跟鞋(真是奇怪了,她自己穿了一辈子高跟鞋,现在年纪大了,怎么突然变聪明了?),她觉得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你试试看一天穿高跟鞋、一天穿平底鞋,试它几天就知道啦。”

我决定照她的建议试试看,以便挽救我日益被啃蚀的自信。(我是不是疯了?)因为天天穿高跟鞋,早已深知个中滋味,所以“高跟鞋日”自然可以跳过去了。

于是我直接展开了“平底鞋日”。要选出一双适合的平底鞋来穿并不困难,因为我的平底鞋几乎和高跟鞋一样多,我只是平日不穿罢了。除非遇到星期天出去散步,或是坐船出海游玩,才偶尔拿出来穿一下。

那天我挑了一双黑色小羊皮的平底凉鞋,底是防水的橡胶底,看起来有点儿像潜水时穿的蛙鞋一样(当红款式!)。我轻手轻脚地从楼上“溜”下来,并不是蓄意想隐藏今天个子较矮的事实,而是穿上平底鞋,走路想出声都难。这个事实让我第一次意识到穿平底鞋的“双面效应”:当你走进一家小酒馆,想引起别人注意时,简直起不了一点作用;但在店里想顺手牵羊时,那就再理想不过了。

我一脚踏进办公室,迎面碰到同事布丽姬特。

“哟——平底鞋!嗯,你今天看起来很不一样喔,怎么好像胖了很多……。呃——我是说,你整个人的比例怎么好像完全不一样了!”高跟鞋加一分,布丽姬特,你给我记住!那女人结结巴巴自顾自地还在一旁试图圆场。“或许是因为裤子的关系吧?”掰就掰吧,我没办法就这么原谅她,人可是都有自尊心的。不一会儿我听到老板在问:“有谁看到放大镜在哪里?”我跳起身,轻巧无比地就将它拿了来。就在这个当下,我觉得自己简直既愚蠢又无聊。为什么该是我去拿放大镜?他不能自己去拿吗?就因为我今天穿了平底鞋跑得快?这种事干嘛要我来做?

中午休息的时候我出去买东西,发现平底鞋果然适合跑路,尤其手中提着很重的袋子时,更感觉到它的舒适和方便。但也有缺点,水果摊的老板不再优先帮我服务,不过在我前面的那位太太,穿着一双看了就让人恶心的白色漆皮高跟鞋,我眼睁睁地看着她在我面前绊了一跤,心里觉得爽极了!

当我的好同事叫我:“嘿,小不点儿!”我还可以接受;但如果我们办公室里那个身高180公分的实习小女生这么叫我的话,可就有点儿不自在了。年轻一代怎么个个都长得这么高?当我和老板面对面谈话时,我尽量保持两人之间的距离在15公分左右,而不是30公分。我真地很惊讶地发现,办公室里所有的同仁(“天啊,你怎么这么矮啊?”)四年来竟然如此理所当然地把我的鞋跟高度视为我身高的一部分,或者说,他们至少把高跟鞋当做我的固定和基本配备。

在回家的路上,虽然没有像往常一样有那么多男人对我投以注目的眼光,但我觉得还好,没那么严重。更重要的是,我的脚一点也不觉得酸痛,看样子每个月花十四块半泡“秀乐医生疗脚浴”的钱可以全省了。积少成多,算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呢。为了对“平底鞋日”那天做一个回顾与反思,当晚我没有走进浴室,而是进入了我的“鞋室”。在我的“储鞋室”中我得出了如下结论:

穿上高跟鞋会让人变得比较“高品位”,你不必自己去倒咖啡,自有人会端来给你。你高高在上,可以纵览一切。至于引人注目嘛,那当然更是不在话下。所谓“妇女平权”,到此真正达成。

而穿上平底鞋则是另一番风貌:你会变得不起眼,不引人注目,即使穿上全世界最短的迷你裙,还是会被当成男孩。说得哲学一点:穿上平底鞋会让你不在乎自己的性别,而这是一件相当让人愉快的事。

当晚我和好友妮古拉通电话,想请教一下她的意见。妮古拉非常睿智地对我说:“我不知道你在搞什么东西,但你可以照我的方式依样画葫芦。我向来随身带着一双‘后备鞋’,以备不时之需。不论中午需要跑市场买东西,还是晚上突然有应酬要参加,都不会因为穿不对鞋而伤脑筋。”我觉得这个办法相当不错,所以一直到今天都依照这种“双轨制”行事。但有时候会有那么几天,凡事都不对劲(经前症候群?),我就每20分钟换一双鞋子,高跟的、矮跟的、黑色的、白色的。但不管穿哪一双,心情都好不起来。这时候只有一个方法可行,那就是再去买一双新的,管它是高跟还是低跟,都好!

正文 第四章 “天哪,她脚上穿的是什么东西啊?”

——苏菲亚

她:“新鞋?”

我:“才不是呢,早——就有了。”

她:“新鞋?”

我:“嗯,是啊,你觉得怎么样?”

这两种回答有很明显的区别。第一个“她”不怎么喜欢我,第二个“她”是我的好朋友。

我:“新鞋?”

她:“是啊,很棒吧?”

我:“新鞋?”

她:“才不是呢,早就有了。”

第一个“她”我不喜欢,第二个“她”是克莉丝汀娜。

我们来个纯粹的假设:你有一个好朋友,就像我和克莉丝汀娜一样。你们非常要好,无话不谈,你们彼此关心,互相照顾,不管有什么事情都可以找她。你们的电话费同样高得吓人,你们可以在一起笑闹整个晚上。你们一块出门旅行,读同样的书,她甚至和你一起分享对鞋子的热情。但她的脚是37号,而你是39号,和我一样。她的个子娇小,只比一公尺高一些些,你却有180公分的身量,像只大猩猩似的,和我一样。她和意大利的鞋业大亨交情匪浅,你却谁也不认识,和我一样。她一天到晚有新鞋子穿,你却没有。好嘛,就算她的鞋子之中有一些奇丑无比,甚至根本不堪入目,只能算是一堆“皮革梦魇”。但那些怪物穿在她的脚上,却又偏偏如此好看,瞧着她一扭一摆的招摇过市,你的感觉真是糟糕透了,就像我的感觉一样。所有人的眼睛都盯着她看,因为她的好多鞋子都是又妖娆又性感!好,就算你的朋友愿意将她的鞋子借给你穿(事实上她不会的。因为鞋子可不比衣服或其他配件,可以说借穿就借穿。如果是她真爱的鞋子,她是不会借给你的。)你的一双大脚还像两艘船一样粗大笨拙,就算用盐将它们腌上一个礼拜,你还是不可能穿进那些娇小细致、只有灰姑娘才穿得下的玻璃鞋。所以还提什么西班牙的菲力普王子?省了吧!怎么办?难道就不和她做朋友了?开什么玩笑!不然装聋作哑、避开鞋这个话题不谈?你想知道我是怎么做的吗?

我早已习惯用微笑来面对这件事情。我会想方设法让自己静下心来,平和理性地看着自己银行帐户上的余额,然后将满腹的嫉妒与不甘,化为单纯的羡慕与高兴,做到真正的“爱人鞋如己鞋”,发挥真正的博爱精神,保持成熟的态度。我会试着尽量不去想它,也不去谈论这个话题。如果可能的话,我会尽量忽视这个事实,淡化自己的情绪。但若还是遇上了过不去的时候,我就自己出去喝它一杯,保持真正朋友应有的风度。

其实如果不是因为那个“她”是克莉丝汀娜,如果不是因为克莉丝汀娜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大可不必忍受这一切。因为如果你喜欢的鞋子,是穿在随便一个无所谓的女人脚上,那一切就简单多了。因为不是朋友就是敌人,要对付敌人,我能告诉你的办法可就多了!

指令一:锯掉邬琪的细高跟!

嫉妒其实是一种健康的情绪。当然从道德的眼光来看,嫉妒不值得鼓励,也压根儿没有什么例子能被称赞。但如果有人写出像“情绪小哲学:羡慕与嫉妒”这样主题的书,我就很有兴趣看,而且是出于纯学术的立场!嫉妒本身其实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人生而具有这种情绪,无可厚非。问题比较大的是,心生妒意之后该“怎么办”?当然要讲理论很容易:不要受它影响,不要被其控制,让它如清风拂面般而逝,把它当做小事一桩,过去就算了,千万不要让醋意真正横生枝节!克莉丝汀娜就说过,反正装聋作哑、自欺欺人就对了。

但若真想把敌人脚上的鞋子给“终结”掉,应该如何下手呢?

最高的一招、也是最优雅的一招就是:自己也添置一双一模一样的,而且穿起来硬是比敌人更好看。

“疲劳轰炸式赞美”是简单而又方便的一招:

“哎呀,你的鞋子真漂亮,好看极了!真是适合你的型,真是漂亮!太棒了,好看,好看,就是好看!”一天至少称赞三回,一直称赞到鞋主宁可放弃不再穿那双鞋出现,也不要再忍受你永无止境的疲劳轰炸。这一招的秘诀很简单,就是不断增加赞美次数、不断提高赞美频率。

如果情况比较困难,不那么好摆平,“反讽式赞美”则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提供协助:

“哎呀,你的鞋真是太棒、太理想了!我以前一直都觉得,一个人的体型如果已经太胖,就不应该再穿这种跟的鞋子到处乱跑了。但你穿起来却一点都不嫌难看。怎么,你是不是已经把那23公斤的脂肪都减掉了?唉,你穿这双鞋看起来真的跟你妈愈来愈像了,而我是最欣赏你妈的人,你知道的。这双鞋你到底在哪儿买的?真是太棒了!咦,你脚后跟上长了什么东西?是不是长赘骨(腱鞘囊种)了?没错,我告诉你吧,事情都是这样开始的,要小心会变得很不舒服喔。而且这双鞋子这么露,所有的人一看就看到了,你会不会觉得不太好?对了,那个凯恩太太还有莫琳小姐(这里请举出你们共同认识的人里头最没眼光、最没品味的人为例),她们最近也都买了跟你这双一模一样的鞋子呢!不过她们的脚跟还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诸如此类的话,继续往下数落。

用这一招的时候有个先决条件,你必须很清楚对方的弱点,也就是说,你要能一出招就击中对方的要害,击中那双让人醋意横生的鞋主的要害。“瞄准,发射!”就是这么简单。如此一来,当事人就不得不因为体重和她老妈的缘故,而必须忍痛放弃她的鞋子了!不过用称赞的方式迫使对方放弃,通常脑袋要相当灵光才办得到。这一招如果成功,不仅能让鞋子从此销声匿迹,通常连鞋主大概也一并解决了;不仅解决了当下的问题,恐怕永远也毋需再为此事烦恼了。而且要记住,过招时既没有恶形恶状,也没有粗言秽语,赢得硬是风光漂亮!酷吧?

“当面批评、直接诋毁”是最诚实的态度,“直言不讳”向来是获得解脱的最快的方式。“这双鞋真是难看死了!”经常不怀好意地这么说,而且不看时机,不论场合,确实是件很爽的事,但只怕没有什么大用。当然凡事都有例外,但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这种逞一时口舌之快的批评方式,通常效果都不大。

“背后说坏话”是属于“火上浇油”型的补强招数。不论针对任何事情,记得它只能做辅助之用,单出此招发挥不了功效。不过如果你本来就是个感情丰沛、容易冲动的人,那相信你早就深谙此道了。我说的没错吧?

“阴谋设计、图谋破坏”是那种完全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人所惯用的方法。但此招往往最具成效,因为那双肇事的鞋子从此也就销声匿迹、不复见矣了。不过可能造成的困扰是,你在对付鞋子的同时,鞋主的那一双脚恐怕多半还穿在里面。但如果你反正都已经决定使用最暴力的一招,那敌人的什么脚不脚,恐怕你也根本不会放在眼里了。人总是要随时准备做出一些牺牲的,你说是不是?

我猜你恐怕本来就是个喜欢结党营私、图谋破坏的阴谋分子,对不对?那么相信你很容易就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组成一个专门以“终结”无辜鞋子为目标的组织,就好像俄国的黑道帮派、美国的中央情报局、X档案、反对限制买卖武器集团或国际特异功能大会一样。大家理想一致,目标一样。

“送所有的人同样一双鞋”是最奸诈的一种方式,但此招带来的乐趣也最大,而且可以让你在最短的时间之内交到最多的朋友。

至于“写黑密告函”这一招,基本上你必须跟媒体有很好的关系。不过现在你已经认识我们了,其实也就够了。但有一样东西还是需要,就是一份足以让厂商回收其产品的证明文件,像是医学报告之类的东西。报告中很清楚明确地描述了某一双鞋子(当然就是敌人脚上的那一双)的问题,声明它会引起无法根治的过敏性疾病,同时还会有极为严重的皮肤并发症。

“不予置评、保持缄默”是真正“英雌”的作法。因为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憋很长的一口气,而且还需要很多人的配合,大家都必须跟你一样,装聋作哑,保持沉默。不过我可以保证,这一招绝对有效,是惟一有用的方法。

当然相对来说也有一些人,同样会因为鞋子的缘故把你当做敌人来看。不过有时候她们的敌意,倒不一定源自于穿在你脚上的鞋子,而是出自你手中提着的鞋子,装在两个醒目显眼的袋子里!请看下面的故事。

一家公司邀请克莉丝汀娜和我到意大利去,他们希望在当地为我们做产品介绍。于是我们便从汉堡出发,经法兰克福转机,再一路飞到杜林去。置身在汉堡国际机场时,我们就已经认出了若干同好,也是要飞到杜林去“办事”的。

我们并不认识她们,只是认出了她们。相信一位出身莱茵河畔的屠夫,也同样具有这种本能。好比说在圣诞节期间,来自世界各地的信徒为了聆听教皇的训示,一直不断地涌出教廷所在的圣彼得广场,我们姑且说有二十五万人好了。这位老兄在拥挤的人潮中,凑着他老伴的耳朵,小声对她说:“你瞧,亲爱的。那边那个还有这边这个,他们都是干我们这行的。那个保准来自德国北部的屠宰场,而这个则是梵蒂冈当地的。”

在飞往法兰克福的飞机上,克莉丝汀娜和我提起了那家位于航站大厦过道中的鞋店。在法兰克福的四十五分钟的转机时间里,我们当然不会放过任何机会。果真如克莉丝汀娜所言,该店有好多漂亮的鞋子,真是太棒了!

我们仔细欣赏并挑选了几双,前后试穿了几回,始终下不了决心。最后,我们终于决定一人买一双,于是到柜台结帐,鞋子包起来带走。也不过就是买了两双鞋嘛,你知道花掉了多少时间?半个钟头,整整半个钟头!我们的手上除了原本拎着的手提行李,如今又各多出一个非常大的、极为醒目的手提纸袋,里面装着我们最新掳获的猎物。就在我们想循路返回到转机的登机门去时,赫然发现竟然必须先通过一个安全检查站,一条蜿蜓曲折的长队正排在我们面前!

第一次点名呼叫我们时,我们正卡在通关的门槛内。我心里开始有点发毛了。终于可以放开步子跑了。这通道怎么这么长?挂在手腕上的提袋,随着步伐左右剧烈地摇晃着。我们再次被点名呼叫。“最后一次呼叫搭乘德航××号班机前往杜林的旅客叶玲郝斯和碧可小姐,请尽快前往××号门登机!”登机门遥遥在望!地勤人员气急败坏地朝我们跑来,三步并两步,我们奋力一跳,跳上了停在那儿已等候多时的接驳巴士。全飞机的人早就已经等在那里了,就差我们两个!车子开动缓缓朝飞机驶去,我们舒了一口气,暗自庆幸自己能及时赶上。

才稍一定神,我们就感觉到她们了。带刺的眼神、轻蔑的微笑、充满敌意的表情,那些亲爱的同好。她们瞪大了双眼直盯着我们手中的提袋,在汉堡机场时还没有的两个提袋,刚刚才多出来的两个鞋店提袋!好嘛,我们也很抱歉让所有的乘客等那么久,但飞机并没有因此而延误啊?我们还是能准时起飞,不是吗?

那些同好一直到了杜林,都没有来和我们说过任何一句话。我想惟一的理由就是那两个提袋了。因为自始自终,我们没有让任何一位同好看到袋子里面究竟装了什么鞋。不过也有可能是因为某一天下午,我们两人避开众人独自上街,结果害得她们紧张地猜疑了半天。哈,那些亲爱的同好恐怕再也想不到,我们其实根本不是去买鞋,而是在找一款Fendi的皮包。

说完上面的故事,我觉得为了公平起见,还应该将另一起真实事件也讲出来。这个故事的主角是我身边很亲近的一个人(你们应该能猜到是谁吧?),在这个事件中,她本身并没有因为鞋子的关系而受到伤害,但却从此对很多人存有了敌意,尤其是那些对她的鞋子表示兴趣的人更是如此。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实在是事出有因。

我的朋友费了好大的工夫,透过各种管道,终于如愿以偿地弄到了一双Genny的银色系带式凉鞋,37号。一双不知耗费了多少精神、眼力、用金丝银线编织而成的手工鞋,简直就像一件完美的艺术品一样。我的朋友非常得意,特别带到办公室去穿上它,到处秀给同事们看。一阵炫耀后回到座位上,由于实在不愿将它放得离自己太远,也实在舍不得把它收进盒子里,我的朋友于是将她的宝贝鞋子端端正正地放在她的书桌上,事情也就这样无可避免地发生了……

咚、咚、咚(就像坏人登场前阴郁低沉的定音鼓蓦然响起一样),悲剧就要上演了!事情发生之快,让人完全措手不及。同事胖妹忽然出现在门边,只听见她大叫一声:“哇塞!漂亮!我可以穿穿吗?”说时迟那时快,鞋子已经被她抓在手里。她把鞋往地上一搁,将那至少41号大的脚丫子猛地就往那仅由几条细绳编织而成的凉鞋中塞去!我们必须先弄清楚一点,这整件事情发生得非常快,通常只有在书里面可以看到类似的“闪电”情节。全部经过大概不会超过三秒半的时间,快得让人根本来不及反应,就连惨叫一句:“不!不要!求求你!”都来不及说出口。我的朋友全身发软,瘫痪在座位上。那位同事这时发现她的大脚根本就不可能塞进那双鞋子里。略微感到懊恼,至少是相当尴尬,她把那双鞋扔回地上,咚、咚、咚地又离开了房间。

我的朋友渐渐从惊吓中回过神来。她翻身跳起,扑跪到地上,小心翼翼地捧起那双刚刚还纤尘未染如今却已被玷污的Genny凉鞋,开始仔细检视,是否还受到了其他更严重的伤害,譬如皮制的心是否碎了?鞋身是否被撑大了?还好,一切无恙。

那位胖同事,后来还是付出了代价。在变换使用“直接诋毁”与“背后说坏话”两种招数之后,直到今天,还是会有很多人只要一提起她,就会记得她那双“穿绣花鞋的大象脚”。

不过还有一些人,很单纯的就是敌人,并不因为她们有什么鞋子是我们没有的。譬如说我前夫的现任新欢,譬如说穿着鲜红漆皮高跟鞋的应召女郎,譬如说穿着“环保鞋”的欧巴桑,只要一遇上下雨天,就会传出令人作呕的异味。

有的人脚上确实穿着身价匪浅的高档货,但稍微仔细一瞧,却发现她的脚癣已经相当严重,那双再漂亮的鞋子也不足为羡了。还有那些穿着“金履鞋”的女人,她们脚上的确穿着由真金编织而成的凉鞋,但她们的小脚趾却终年带伤,结满厚痂,而且涂着指甲油的脚趾因为老与编结摩擦,始终斑斑驳驳的。既然已经够难看,也就没有什么不爽的感觉了。

打自失恋以来,你的心情一直郁闷难当,食不下咽,喝空的酒瓶堆得比案头的书还要高。几个星期过后,你终于又有了饿意,决定在星期六的中午出去买一些食物。没想到就在超市的生鲜部,你碰到了那个可恶的情敌,但同时你也在她那双帅毙了的包头软鞋中,看到一个明显凸起的脚关节。哈,够了!没什么好计较的了!

正文 第五章 必备三房:厨房、浴室、特制储鞋间

——克莉丝汀娜

我总共有121双鞋,如果一双接一双地摆,长度刚好可以摆满足球场短边的两条底线。有人告诉我那叫做球门线。但足球场上并不是收放鞋子的好地方,我想任谁都会同意。不只因为有球满场乱飞,还有一大堆人穿着钉鞋满场乱跑乱踩,太不安全。那鞋子该收到哪里去呢?

我老妈有一个很大的藤编篮子,一直放在地下室里。(我在前面第二章曾经提到过它)她把所有不再穿的鞋子全都扔在篮子里,任其自生自灭,完全不予理会。(我妈是宝瓶座,据说这个星座的人不太重视物质生活。)好几年前我曾经又一次在篮中东挑西拣,希望翻出些宝贝来,结果竟然被我找到了一双Jean-Patou木屐。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一边做工一边看着电视上的八点档连续剧,边看边骂),用鞋刷悉心将鞋面厚厚的陈年灰尘刷去,终于又让这双鞋重见天日。(很幸运地,我的脚和我妈的一样大。)

在那个藤篮中,确实有很多双鞋早该送进博物馆了。(就在写这句话的同时,我仿佛听到老妈的声音在耳边响起,充满责备:“你答应过要带我一起去看佛罗伦萨的terragamo鞋博物馆的!”哈,笑死人,带一个只会把自己的旧鞋全丢进篮子里保存的人去看鞋子博物馆?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我曾绞尽脑汁,花了很长时间思考,如何保存我那些宝贝鞋子,如何才能将它们完好无缺地好好“传给”我尚未出世的孩子,尤其是我的女儿。可惜始终无解。于是我只好先暂时把它们整整齐齐地排在我的床底下(很幸运的,我从来没有脚臭的问题),把所有可能搭配衣服的鞋子一双一双从鞋盒里拿出来,再收进去。

我的一个姊妹淘娜妮,曾经在跳蚤市场买到一个有着一层一层抽屉的那种旧式置物柜。在80年代初期,一般人在购置家具时,不是全套采用个人风格极强的设计师作品(黑色真皮沙发、铬金属嵌玻璃的桌子、卤素灯、或者有设计师亲笔签名的霓虹灯),就是全数到跳蚤市场搬旧货回来(硬得半死、坐垫已经破烂不堪的橡木椅子、被油烟熏得黑黑黄黄的厨具、镀金的边已经磨掉一半的盘子)。

很多人直到今天还有保存旧货的习惯,还好,我不必一直留着二十年前的古董家具,尽管我仍然保存着所有的旧鞋。我承认有些旧鞋的样式若照今天的眼光来看,真是又丑又土,足够难看。但我很清楚用不了几年的时间,那些样式又都会死里复活,成为最流行的款式。鞋子的造型和后跟的变化能有多少种?再变也变不出太多的花样了吧?不,每年鞋商都要推出新的款式刺激市场销售,所以根据我的估算,大概只要再过两年时间,那种在80年代广受欢迎的漆皮尖头鞋,就又会重新站在舞台的中央,独领风骚一阵子。到时候呢,你们看着好了,一定会有人问起我脚上的鞋子(尤其是那双黑白格子相间的长统靴,绝对会引起轰动。那是我当年的意大利男友奥拉齐欧送的)。我呢,就会很酷地回答说:“喔,这一双啊,这是FreeLance很久以前的样式了。”换成“大白话”的意思就是:“哈,就算你再经常去伦敦,也别想买到这种款式啦!”或是“哼,知道厉害了吧?十年前当你刚刚搞清楚adidas和Nike的区别时,本人就已经有这等品味了!”

就因为鞋子的样式会一再重复流行,如何将鞋子妥善保存,就变得异常重要而且必要。娜妮的那个多层置物柜是我见过的最不方便、最难用的一种鞋柜。第一、她永远记不得哪一双鞋放在哪个格子里,所以也永远找不到她想搭配身上衣服的那双鞋。于是只好颠倒过来,变成先从鞋柜里挑好一双鞋,然后再去找可以搭配的衣服。第二、她的鞋子都是40号的,但格子的大小却只能放下38号的鞋,所以她的鞋子挤在格子当中,全都走了样、变了形,很快就不能再穿了。不过还好,娜妮是那种喜欢买便宜货的女人,她的鞋子虽多,但都不是什么好货。所以每当她的鞋子出了状况,通常也不会送去修理或保养,而是直接丢到垃圾桶里了事。而我是绝对不可能这样对待我的鞋子的。

我一向讲究品质,穿就要穿最好的,这是我从小获得的教育。这话听起来好像有推卸责任之嫌,但想当年在我们家,向来只用真正的黄油(当时人称“纯正黄牛油”)做菜,从来就不用人造假黄油。自家烘焙的蛋糕里,至少都有两、三颗鸡蛋。吃的都是新鲜蔬菜,罐头食品绝不上桌子(豌豆和小胡萝卜除外)。在我身上你只会看到正品的“蓝歌”牛仔裤及美国原装进口的真皮短外套,绝不会有什么冒牌的“绿歌”牛仔裤,或滚着白边的人造假皮外套。

虽然我们家并不富有,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没有游泳池,一年安排一次度假,没有什么奢侈的消遣娱乐,情况就如一般的同学一样。但从小的经验,从小的教育,却让我比同年龄的孩子懂事早得多,至少早知道(不管对不对)什么叫做有“品质”的生活,而这正是我妈非常重视的一点:真牛油、正牌牛仔裤、当然还有——真正的好鞋。她曾经对我说:“你可以穿破牛仔裤或是旧t恤,但记住,鞋子一定要穿高贵的。”三岁时穿Grasshoppers,十岁穿Kickers,十四岁穿DanskeLoppen(还记得这个丹麦名牌吗?黄色真皮的宽头鸭嘴形鞋),我就是穿着这些鞋子一路长大的!

我从来没有提过这些事,并不是因为我不爱吹嘘,而是因为小时候曾在一次滑雪冬令营里学到一个教训。当时有一个名叫达格玛的小女孩,科隆人,营中所有的小朋友都讨厌她、不理她,因为她一直不停地跟别人说:这个东西她家里的比较好、那个东西她家里的更漂亮、一些有的没有的东西她家里的都更昂贵!结果她完全被其他同伴排斥,陷入完全的孤立。

这件事让我学到了一个词:“品质母牛”,尽管是一个骂人的词。但一直到今天我还是不明白,讲究品质哪里不对了?我就是一只“品质母牛”啊!(其实我觉得达格玛满好的,所以曾经把我妈亲自烤的“纯正牛油鸡蛋糕”分给她吃,她也很识货地大加赞赏。)

这段插进来的故事,和我原本正在讨论的主题“鞋子的收藏”好像没有多大关系。不过我们或许可以说,它至少证明了我的鞋子是不能放在一般的置物柜或竹篮里的,没有办法像一般人一样,一股脑儿全塞进柜子里了事,我常会趁人不注意的时候四下留意,发现现在已经没有多少女人还使用那种丑丑的鞋柜,或是类似吊挂在墙上的置鞋布袋了,因为这类空间最多只能放下二十双左右的鞋子。当然也有些人干脆把鞋子一双一双地并排放在地板上,直接让落尘覆盖,让光线侵害。

我有一个朋友叫萨莎,根据我长年来的观察,她的鞋子数量绝对不会比我的少。但在她的屋子里,除了穿在她脚上的那双之外,我从来就看不到第二双鞋子的踪迹。一直到今天我还是百思不得其解,她把那么多的鞋子藏到哪里去了呢?地下室?阁楼上?还是放在一家专门替人保管鞋子的公司里?

我有一阵常常想用透明的压克力做一个巨型的柜子。那个柜子是我在一篇关于伊美黛?马科斯夫人的报导中看到的,这位菲律宾独裁者的夫人拥有四千双鞋子!。不幸的是,光是要建造能放下一百双鞋子的空间,所需要的金钱就已经等于那一百双鞋子的价值了。这样的柜子又不可能大量生产,让人如何订做得起?

理想的存放鞋子的地方,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鞋子不会受到光线的直接照射,不会受到灰尘的侵袭,不会受到挤压,并且拿取要方便。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欣赏到。因为很多鞋子买回来并不一定是为了要穿,只是为了拥有罢了;或为了在想“欣赏”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试试、穿穿,过过瘾,想像自己是个电影明星。

上述的理想,在我终于租到一间有更衣室的公寓时得以实现。我的更衣室共有三面墙,其中一面墙上钉有两条横杆,我大部分的衣服都可以挂在上面。另一面墙上钉着一个多层置物架,我的毛衣、背心、运动衫等都可以折好放在上面。而靠着第三面墙,就是放置我鞋子的地方了。

我所有的鞋子都好好地躺在它们最原始的包装中,也就是鞋盒子里。以十盒为一摞的方式叠放在一起。每个鞋盒朝外的那一端,都贴着一张“拍立得”照片。这是我每次买鞋回来后必做的工作:先拍照存档,然后在照片的背面注明厂牌、购买日期以及价钱。我的鞋子博物馆也就这样诞生了。

不可否认,这样的存放方式让我对自己的鞋子收藏可以一目了然,而且取用非常方便。最近因为“馆藏”增加,空间变得再度拥挤起来,于是我就把当下最常穿,也就是最喜欢穿的几双鞋,大概总数在十双左右,用夹子夹着吊在一条悬绷在两面墙之间的绳索上,如此一来就一点也不用担心它们会被挤压或擦伤刮坏了。

这些夹子原是用来夹在长统靴的统口、以防止靴统变软和避免靴统折损之用的。而我是从哪儿弄来这些夹子的?从我的修鞋师傅那儿弄来的。他可是全汉堡市最棒的修鞋师傅。(注意,千万不可以称呼一位修鞋师为修鞋匠,那是非常严重的侮辱!)而我又是从哪里找到这位修鞋师傅的?老方法。不管我在司徒卡特、罗马、科隆、或是慕尼黑,我都是用下面这个方法找到全市最棒的修鞋师傅的。

首先我会去每家专门销售高价位名牌鞋的鞋店走走,不着痕迹地询问他们谁是当地手艺最棒的修鞋师傅。然后经过统计核算,找出最为人称道的一位,一位真正懂得如何处理皮革,知道如何整修皱纹橡胶鞋底的大师。

有一次我要去搭乘地铁的时候,迎面和一位老太太撞个正着,结果我们两个人一起滚下台阶。老太太幸运地安然“降落”在我的身上,既没扭伤脖子也没摔断大腿,只有我的凉鞋在滚落的过程中惨遭破坏,几乎可以说是完全毁坏。但我一点也不担心,因为我不仅认识全汉堡市最棒的修鞋师傅,还认识他手艺超群的老妈。她帮我把那双扯坏的鹿皮凉鞋结结实实地给重新缝好,而且缝工之精致细腻,让人完全看不出修补过的痕迹。

我还要建议诸君的是,去找专门制作矫正鞋型的师傅修鞋。在老家我们就有这么一位师傅,当你看他修理拖鞋的时候,你会误以为他是在医治什么有生命的东西。我有一双绑带的长统靴,多年来曾数度损毁,全都是经由他的手被“救治”过来的。

先前我还不知道,一双鞋最好不要连续穿两天,因为皮鞋需要时间“修养恢复”。还记得我前面提过的意大利男友奥拉齐欧吗?这个秘密就是他告诉我的。(像所有的意大利男人一样,我这位前任男友是个“深谙鞋理”之人。我的第一双Prada鞋就是他在1987年时送给我的。)

另外,有色鞋油千万不能乱用,因为它们不仅会褪色,有时还会把鞋子原有的颜色都改变掉,真是糟糕透顶。尤其是深蓝色的鞋子要特别注意,因为漂亮的深蓝色本来就已经很少有了,切记一定要小心保护。自从我知道个中道理后,透明无色的鞋油就变成了我保养鞋子的惟一选择。

我父亲曾经告诉我,在为黑色皮鞋上油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一定要确实上足鞋油,而不只是涂一层薄膜在外面而已。因为一旦鞋面开始龟裂,里面浅色的皮翻暴出来,那么对不起,那双鞋也就可以考虑丢掉了!这个忠告我一直谨记在心,一直将其视为我照料鞋子的基本秘方。

还有一位女朋友曾经告诉我,漆皮的鞋子其实只适合在室内穿,因为室内的温度会让漆皮变得柔软,不会因干冷而发生龟裂的现象。漆皮也不可以用任何化学药品来清理,必须要用那种价值不菲、装在非常漂亮的瓶子里的特制清洁乳霜来保养,就像保养蛇皮、鳄鱼皮、或苯胺合成皮一样。对了,大概就在一个星期前,我又发现了一个小秘方,相信你们也一定早想知道,就是如何将变脏的软木塞鞋底再度弄干净?告诉你们,这非常简单,用橡皮擦就可以啦!在传授了这么多保养鞋子的招数之后,我也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读者,这些问题已经困扰我很久了:

怎样才能让皱纹橡胶鞋底再度变光亮?

已经变软变形、老搭拉下来的长统皮靴,如何才能让它再度变硬变挺?

鹿皮鞋子的破洞要如何修补?

用什么方法可以把鞋子里面清洁干净?

还有,拜托拜托,有谁知道我的朋友萨莎把她的鞋子藏在哪里啦?

来信请寄到出版社,谢谢。

正文 第五章 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

——苏菲亚

有一天,我和一男子在汉堡市中心一家专门卖流行服饰的百货商店前面话别。那一天我们显然有点离情依依,磨蹭了半天还是难分难舍,很蠢的一幕。我们流连徘徊在橱窗前,无意间驻足于女鞋部门外。两人的目光不由自主地投向货架上的鞋子,我的男伴脱口而出:“嗯,好鞋!”我:“你对鞋子有兴趣?”我和这名男子已经认识很久了,而我竟然从不知道他对鞋子有兴趣?他:“我觉得鞋子很棒。如果可能,我很乐意把所有的钱都花在鞋子上!”不会吧,我有没有听错?这种事只可能发生在电影里,不是吗?

一般人可能并不知道,其实男人也很喜欢鞋子,有的甚至还相当有品味。不过一般说来,绝大部分的男人仍然宁愿将钱花在酒吧里,也不愿花在买平常穿的鞋子上。对这种购物行为我觉得尚可理解,通常我只把它当成一个笑话来讲。但是倘若男人将大把的钞票花在买三件套西装或剃须香水上的话,我就觉得有点儿太不值得、太笨了。

好比说我吧,当我看一个人的时候,一定先注意他的牙齿,然后是他的手,最后是他的鞋子。我时常思忖,也许在我的祖先当中,曾经有人做过奴隶贩子吧?所以当我看一个人的时候,一定按照下列的顺序:先注意他的外表,接着估量他的“可用性”,最后再评量他的“等级”。被我盯着瞧的人也许会以为我是从头到脚仔细地在打量,其实我只看三点,三重点!如果对方的牙齿已经惨不忍睹,比如一片焦黄,而且七歪八倒,那基本上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好说的了。看看手、瞥瞥鞋,不过是做做样子,例行公事罢了。所以如果某人已经能让我注意到他穿的鞋子,那表示他已经在我这儿通过两关了。

好,我们再回到鞋子上去。仅就鞋子这一点来看,我其实占有相当的优势。因为我自己在挑选鞋子的时候,都是以简单、不显眼为主,所以没有人相信我对鞋子也会挑剔。这点对我来说反而相当有利。

有的人即使拥有一口光可鉴人的洁白贝齿,双手也无可挑剔,但他们对鞋子的品味却不敢恭维。这些人竟然敢穿着天底下最丑陋的鞋子来见我,就是因为他们总以为:“谁?苏菲亚啊,她不会对这双鼻涕绿的鸭嘴鞋有什么意见的,因为她根本就不注意这些事。”哼,我表面上当然是不动声色,其实心里……呸!

回顾鞋子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充满误解的历史。几千年前,人类只知道将兽皮绑在脚上,用驴耳朵编制粗糙的凉鞋,而且只有男人才拥有“穿”这种鞋的特权。这些男人,要是他们早一点让女人穿上鞋子的话,根本就不用等到十九世纪才将鞋子分出左右脚。要是男人早一点让女人穿鞋子的话,那种丑陋的鸭嘴鞋,还有继承其精神的后起之秀,有着四十度斜角高跟的西部牛仔长统靴,就根本不会存在了!

我认识不少男人和女人一样爱漂亮。而他们在追求“时尚”和“流行”时,常会拿不准分寸,弄不清尺度,结果总是打扮得太过女性化,只能给人娘娘腔的感觉。

鞋子是最容易泄漏一个人阴柔面的地方。有些人嘴里不承认,平日穿着也刻意节制,但你总是能从他所穿的鞋子上看出端倪。但也有另一种相反的说法:“鞋史家”宣称,从文化的角度来看,鞋子是一个男人力量、权势和尊严的象徵!如果一个男人懂得这个道理,那他也一定喜欢穿英国手工制造的鞋子:厚重结实,百年不坏。而懂得穿这种鞋子的男人,正是我心目中理想的男人。不过要想一眼看出对方是否是一位真正的绅士,并不如想像中那么容易。尤其在他的牙、手和鞋子都不符合标准的时候。

一双好男鞋的必备条件包括下列各项:

质料

女人会很乐意花上数百马克去买一双非常具有“实验性”的塑胶女鞋。但男鞋就不同了,男鞋一定要纯皮的,真皮制做,染工一流,而且还要皮底皮面的。就是这样,没得争论。

至于用的皮是小牛皮、鹿皮、还是贵得吓死人的马皮,倒不是那么重要。不过谁要是真拥有一双用“黑神驹”皮制成的名贵马皮鞋,那他还真可以说“黑神驹”永远与他同在,因为马革基本上说是永远也穿不坏的。

还有山羊皮,也是质地好而且昂贵的一种材料。我一直在猜,每次君特?萨克斯(Gunter Sachs,德国作家,同时亦以企业家、运动员及摄影师的身分知名于国际。近年来则热衷于研究占星学)搭配小礼服时所穿的那双鞋,可能是由南美洲的一种水豚皮做的。他可是一位深谙“皮理”的专家。喜欢萨沙?汉恩(Sascha hehn,德国八十年代电视演员,属白面小生型。当年曾以“黑森林医院”电视剧中的主治医生一角,红遍全德)的人,相信也一定喜欢他穿的漆皮鞋子。但他的鞋一看就知道不是什么好货,我倒希望里面至少用的是真皮,只有外面那一层是人造皮才好。

鞋痴鞋狂还喜欢用鹿皮做的鞋子,但大部分所谓的鹿皮制品,其实都只是绒皮罢了。真正的鹿皮,是指真正活的野生动物身上的毛皮,譬如鹿、驼鹿、水牛等。而所谓绒皮则是指毛皮的反面,也就是指与动物肉身相连的那一面的内皮。内皮通常需要经过很多次的磨洗加工,才能让它看起来像丝绒一样。如果你认识一个男人,他的鞋子总让你想到毒蛇、驼鸟、蜥蜴、大象、鲨鱼或蠢蛋之类的动物,那我劝你最好马上拔掉电话,断绝联络,立刻忘掉这个人!

便宜的鞋子通常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表面真皮。我的意思是,这些鞋子多半都有一个很好的“门面”,都有一层薄薄的牛皮或猪皮包在外面,但其实骨子里用的全是些马粪纸之类的东西在滥竽充数。一双鞋子好不好,在试穿的时候是可以看出端倪的。当人在行走的时候,鞋面如果会隐隐凸起,造成绉褶,就表示有空气进入,该鞋即属于“表面真皮鞋”。而你那位节俭成性的他如果还是决定要买这样一双鞋,那么在第一次诗情画意的雨中散步之后,他脚上那双鞋恐怕也就差不多该烂了。当然,如果他还能体贴地将夹克脱下来给你披在肩上,那这个人也就勉强还可以考虑。

手工

你能想像一双纯手工制做的男皮鞋,至少需要经过两百多个工序才能完成吗?这一整套劳民伤财、耗神费力的工程有个专有名称,叫做“固特异轮胎制作这程”。相信你的情人现在一定竖起耳朵来了,他现在想听听你要发表什么高论了吧?(世界第一品牌轮胎,最有效地引起男人注意的一招!)

一双鞋的鞋底是用线缝的还是用胶黏的,中间有很大的区别。鞋底如果是缝合的,那穿上后多半马上就能让人觉得舒服合脚,不需要经过一段“磨脚”期才真正能穿。这当中的学问就出在那些缝合的线缝上,因为那些线缝能帮助鞋子马上适应鞋主的脚型及走路的姿势。于是乎你的亲密爱人从此就很少再在你耳边嘀咕抱怨:“天啊,这双鞋我再也不要穿了!”

真皮鞋底的制作过程是非常困难且耗费时日的,而一双真正讲究的男鞋,通常会采用品质一流价钱也极为昂贵的猪皮来做内里。因为猪皮有一项特性,它可以让鞋内的温度与湿度一直保持在最佳状况。相信这对脚特别容易出汗的人来说,会是一则相当有用的资讯。

修护与保养

一双鞋如果工好、料好,再遇上一位手艺好的师傅,那几乎没有什么情况是不能修复的了。当然,修鞋需要花钱,而且不便宜。换一次鞋底可能就要75马克。你的那一位可能会因此而抱怨不休,所以为了确保耳根清静,劝你还是干脆自己把他的鞋拿去修理,事后也不用告诉他花了多少钱,其他的办法统统都不管用。至于如何使用鞋油,多久使用一次,用他的旧睡衣(1979年的圣诞礼物)当擦鞋布是否能把他的鞋面擦亮,光是这些事就已经够受的了!

颜色

对于男鞋来说,黑色是最普遍的颜色,还有褐色。反正男人的鞋子不是黑色就是咖啡色,没别的选择。连酒红色也没有。即使你在法国南部某个小城里度假的时候邂逅了一位深情款款、热情洋溢的亿万富翁,而且他对你一见钟情,要求你跟他双宿双飞,他的脚上穿的也不会是酒红色的鞋子。我曾经打过好几个电话,赌在1997年8月1日那天深夜,多迪?阿尔法耶(Dodi Al-Fayed,英国埃及裔百货业大亨之子,黛安娜王妃的最后一位男友,是日凌晨在法国发生车祸,两人当场身亡)穿的是一双酒红色的拖鞋。

好吧,我承认我输了,因为他实际上穿的是一双米色的鹿皮鞋,但如果他穿的是一双酒红色鞋子,你也不能不承认它们挺搭配的。由两种颜色组合而成的鞋子非常正点,即使是搭配白色都不会错,看起来有那么一点公子哥儿的情调。打高尔夫球时尤其适合穿一双有色鞋,最好再加上第8洞时已低于标准杆15杆,眼看又要有一个Birdie如探囊取物了!

另外,还有一种由咖啡色和黑色组合的双色鞋,同样也值得给予高分,而且购买这款鞋的男士还有个优势:那双鞋可以搭配他所拥有的一切。别紧张,这里指的只是他所拥有的咖啡色和深色裤子罢了。不过双色鞋要想穿得好看并不容易,即使是那些穿着苏格兰花格呢的大地主们,也不一定能穿出它的味道。

谈完鞋子的颜色,自然也要谈一下袜子的颜色。男人的袜子(这里仅指短袜,男式长统袜早就没有人穿了)永远都是深色的(不论毛袜、棉袜、还是丝袜)。至于其他皮制的配件,譬如皮带、手套、手机套,颜色也都应该和鞋子一致,换句话说,不脱黑色或咖啡色。

“六点以后不穿棕色”,是英国绅士间流行的一句话。他们确实深谙“穿着之礼”,所以只要大部分的老鼠是灰色的,那么男士的鞋子就应该是黑色的。

款式

正式的男鞋一定要素面、黑色、没有任何线缝或洞纹做为装饰。最传统的样式就是用光面小牛皮制成的系带式平底鞋,其中又以“牛津鞋”最为知名。这个名称的由来,源自于一位特立独行的牛津大学的学生。那个年轻人在1860年的夏天(英国的夏天!)穿着这款简便的平底鞋而不是套着一般传统的长靴,大摇大摆地走过牛津校园,从此声名大噪。

男鞋上饰有洞纹者称之为ing-tip,属于这类的鞋有Brogue,Derby,以及Budapester。但谁又希罕知道这些事呢?不过如果你去参加一个酒会,这些有的没有的知识,倒是相当唬人的。你可以滔滔不绝地告诉大家:一般鞋名的由来,都跟当初制造它的鞋匠有关。有的是根据他的名字,有的是根据他家乡的名字,而不同的洞纹图案即代表着不同的出产地。

休闲鞋(无论鞋面上是否带有垂缨、铜币、或是锯齿状的鞋舌)可说是英国鞋的代表之一。它的简易套穿设计,让购买该鞋的消费者一辈子也不需要买鞋带。一般年轻人还喜欢穿一种侧边扣扣的素面皮鞋,该鞋有一个名称叫做“功夫鞋”,因为它是由阿尔卑斯山区的修道士发明的。喜欢穿功夫鞋的年轻人通常较温吞,被戏称为“温水浴”。

还有一种鞋叫帆船鞋,有三种人穿起来还可以看。第一是喜欢航海、运动、浑身晒得黝黑的年轻人;第二是电影《神鬼至尊》里的男主角西蒙;第三则是像罗莎蒙德?皮切尔(Rosamunde Pilcher,英国女作家,作品多以描绘英国中产阶级的生活为主)小说中的男主角:离了婚、个性内向、继承了万贯家财、而且是专门解决问题的高手。不过那些专门干粗活的工人,却也偏偏喜欢穿这种系带式的“个性鞋”,而且还搭配着五颜六色的花短裤,真是够意思!说到这里,又让我想起一点:男人的短靴只能系鞋带,千万不能用拉链,任何地方都不可以。还有一项也很重要:再矮的男生也不要穿带跟的鞋子上街,那帮不了你任何忙。

好吧,以上说得都是理论,且看事实又是如何:

乌利爱穿骆驼牌长统靴

男人穿着骆驼牌长统靴煞是好看,尤其是广告里那些在荒野中遇险的男人。吉普车深陷在沙堆中,或卡在原始森林湍急的河流中,只见他们嘴中紧咬着一把开山刀,满是老茧的双手紧握着12尺长的绳索,一步一寸地将车子往外拉。

他们身上的衬衫早已因汗而湿透,紧紧贴在那强壮厚实的胸膛上。不过骆驼牌长统靴的买主却往往是些年轻小伙子,而且是那种不仅喜欢穿好的,也懂得兼顾实用性的人。这种人很少会跟着流行走,因为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到处适合什么,不适合什么,哪些牌子正当红,哪些其实已经过时。而且这种人通常都会愈变愈小气,尽管有时候他们也会再多花一点钱买骆驼牌其他的产品。譬如乌利,他就是先从鞋子开始的。现在他的衬衫、裤子、乃至于夹克,都是骆驼牌的了。

这些骆驼小子在步出校园进入社会后,置装费用必须由他们的老妈来供给,因为他们通常都在必须很早就退休的行业工作。不然就是干记者的。喜欢穿骆驼牌长统靴的人通常个性温和,很好相处,绝不像那些真正在天荒地野中探险的男人一样,会让人觉得兴奋不安。

克里斯安穿拖鞋

可惜他不穿休闲鞋。不过克里斯安倒是穿卷领的套头毛衣和咖啡色的皮夹克,还有宽裤管的牛仔裤。该怎么说呢?克里斯安是那种当他到陌生人家拜访的时候,一定会先脱鞋的人。他从不会把穿着鞋子的脚跷到沙发上,就算是在自己家里穿着拖鞋,当他把脚跷高之前,也一定会先把拖鞋蹭掉。

克里斯安原本很想成为职业运动员,他的体格一直到现在都保持得很好。他有一套“聚氯丁烯合成纤维”料的西装,一直挂在客厅的衣架上。他还有一双新“爱迪达”(Adiletten,原为德国品牌的adidas,后来卖给了法国人,新名由此而来)运动鞋,当家里的拖鞋不够穿时,他就穿着他的“爱迪达”接待访客。克里斯安有很多双白色短袜,当你未经通知就上门去找他时,会很惊讶地发现,它们一双一双全吊挂在晒衣架上。克里斯安其实很想在穿拖鞋的时候也穿着白袜,因为他觉得那样其实很方便。但他终归没有那么做,想来是因为读过专家的指导文章或是曾经有人指点过他那样穿太没品味吧。

克里斯安是个好人。他开一辆客货两用车,偶尔会邀请朋友一起去吃一顿意大利面。

劳夫穿西部牛仔靴

劳夫的靴子有一拖车,因为他有的是钱。说起来他根本就是一个喜欢奇奇怪怪东西的奇怪家伙,尤其是碰到和“站”及“走”有关的东西。在他家的客厅里有一张桌子,桌脚是一个铜制的裸女,她跪趴在地上,用头和屁股顶住那块玻璃桌面。

他的靴子有些真的是用蛇皮做的,有绿色的、蓝色的,也有蓝绿相间的。

劳夫爱交朋友,喜欢热闹。不管你赖在他家多久,他始终备有啤酒和羊排招待。劳夫的家里有一座吧台,怪异的程度不下于他脚下的靴子和客厅里的桌子。最让劳夫高兴的莫过于有人对他的酒吧感兴趣,因为那样一来乐子可就多了。不过就像顺着劳夫靴子的高跟往下滑一样,宿醉带来的头疼,会让你在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正好从云端跌进谷底。

威尔寇穿凉鞋

虽然只穿凉鞋,但威尔寇的脚步几乎已经踏遍全世界。他对所有和文化有关的事物都感兴趣,不拘任何形式,尤其是旁枝末节、无足轻重的小事。但“修脚”倒不包括在内,所以他穿凉鞋。“永远保持良好的通风”是他最常说的养身秘诀之一,就算失恋的时候也是一样。凡事都要大声地说出来,不要闷在心里,那样才自然、健康。所以威尔寇也喜欢一切自然的事物。你甚至可以托他去给你买卫生棉,而他也真的会帮你买来,只不过都是那种最便宜、品质最烂的就是了。

威尔寇能分辨三十四种鸟叫的声音,如果有八个人在一家学生餐厅大吃大喝了四个小时,他可以在最后付帐的时候,清清楚楚地算出谁吃了喝了什么,各该付多少钱。这一点从学生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真是再棒也没有了。

你可以在所有的餐会、舞会、宴会上看到威尔寇,但始终没有人知道,到底是谁请他来的。不过话又说回来,要是没有他的出现,任何场合也就变得无趣了起来。

托米穿普通鞋

他的鞋都是那种不深不浅的咖啡色。托米在未来的二十年中,还是会在圣诞节的时候收到他老妈送给他的睡衣或浴袍。他在二十几岁的时候只穿MarcOpolo牌套头衫,当时该牌子的商标是一个漂亮的三角形,深获年轻人的喜爱。

我常常在想,要是那时候MarcOPolo已经出了鞋子的话,我和托米恐怕早就很有搞头了。也就是说,我们两个可能已经生了一堆孩子,而且还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不过,事情过去就过去了……

有时候你会祈祷天气变得好一点,因为天气好的时候托米会穿上适合骑摩托车的鞋子出门,那让他看起来比平时要像样得多。二十几岁的年轻美眉特别喜欢托米,那家伙也因此而洋洋得意,经常挂在嘴边炫耀。但年轻美眉过不了多久又都弃他而去,托米却总是自顾自地说,是他受够了。

康斯坦丁穿timberland礼服鞋和帆船鞋

轻便、帅气或是优雅,随你怎么说。康斯坦丁是个牙医,所以他不仅运动细胞发达,而且动作优雅细腻。至少我这么觉得。你可以在他看门诊的时候见识到这些特性。

他玩帆船,单手控制,想当然。当他穿着帆船鞋玩帆船的时候,特别迷人,很难不让人喜欢上他。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丰厚的收入。那双蓝眼睛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至少我始终那么认为。

他开英国的迷你奥斯丁车,听Randy Crawford的歌,两者都让人无法抗拒。他的父母在海边有一间度假小屋。半夜三点你随他一起抵达小屋,他把壁炉的火点着,当你们静坐着等待炉火慢慢将房间变暖时,他将他的Boss大衣盖在你患有风湿的膝盖上,同时为你斟上一杯茴香烧酒。这一招管用极了。

可是康斯坦丁太有“君子风度”了,我想一般人可能会这么说吧。因为在那样的情境下,他却没有让任何事情发生。康斯坦丁就像梦中情人一样完美,因为他和他的靴子简直就是天生绝配。

几个星期后,他换上了正式的礼服鞋,同时说道:“很抱歉,我想我们恐怕不能再见面了。你是个非常棒的女人,我很高兴认识你。我们彼此是那么的了解,但是我需要一个能带得出去的女人,而你不是。”还能怎么样?走人了!

狄瑞克穿印地安式软鞋

喜欢穿这种软鞋的大都是年轻人,而且都有一个共通的毛病,就是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像狄瑞克,他就是没办法很明确地回答你他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穿印地安软鞋的人在一个地方至少要待上八年,才有可能把“他妈的”这句话说出口。但也不要以为这种人有多斯文和浪漫,他们除了度假会住小木屋,偶尔会看看夕阳外,其他也就一概不知了。

像狄瑞克这种人天生就没有什么定见,拿不定主意,连挑对象的时候也是如此。他们的鞋子和老婆,好像都不是自己挑选的,而是碰上的,是自动送上门来的。他们既记不得当初是怎么发生的,也搞不清到底是哪里遇上的。反正过了一阵子,很自然地就变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从不担心会失去,更不怀疑会不见。

耶力克穿沙驰

我觉得他穿这种鞋满合适的。虽然沙驰(以“巴吉度猎兔犬”为注册商标)大部分的鞋子都和上述“绅士鞋”的各种条件互相抵触。沙驰带有一点中产阶级的味道,但还好,不碍大事。不过我倒是想建议厂商不妨考虑一下,贴在鞋子上那块“不轻易磨损”的字样是不是可以摘掉。因为喜欢穿沙驰的毕竟都是些年轻孩子,小伙子们兴致一来,免不了就会在公园里踢上一回足球,而这种鞋子看起来就是要脏脏旧旧、破破烂烂,才叫够味。

葛瑞格穿庞克靴

他一年四季都穿庞克靴。原本也不是为了要对付警察,因为到目前为止,他根本还没碰上过类似的经验。但是最近有一些女警(怎么现在连女人也去做警察了?)老是爱给他停在办公室前的BM开罚单,不知道哪一天会跟他杠上了。

葛瑞格是个推销员,还好,他脚上穿着那双厚重的靴子,让他在话说得天花乱坠之余,还能脚踏实地地站在地上。葛瑞格的靴子当然不是真的庞克靴,它们只是看起来像而已。正牌的名字他和我说过不下五次,但我只能说,至少葛瑞格这个人的名字我还记得,已经不容易了。

那种靴子他都是利用到伦敦或阿姆斯特丹出差的时候带回来的,在德国买不到那么好的鞋。就像他惯用的香根草刮胡水一样,只有在希思罗机场的免税店里才买得到。

慕瑞格喜欢在动脑筋动到一半突然觉得无聊的时候,把他那穿着大厚靴子的双脚“砰!”地一击,再重重地跷到桌面上去。晚上回到木造的老屋,他也从不好好脱鞋,总是喜欢将那双靴子“扑通!扑通!”很大声地蹭落到地板上。

杨穿运动鞋

最近在所谓的流行服饰专卖店中,又看到很多男女均可穿的“中性鞋”出现了,尤其是一些颜色相当怪异的慢跑鞋、足球鞋、越野鞋,以及所有我老爸一律统称为“运动鞋”的鞋子。这些运动鞋不只花样多、功能强,大小更是齐全,从36号到48号,一应俱全。

杨有时候也喜欢赶赶时髦、追追流行。他会穿橘色或浅蓝色的t恤和套头衫,但因为是用毛巾布做的,所以看起来就像睡衣一样。杨穿的牛仔外套总是小一号的,但看起来效果很好。

不过近来我开始担心,这种五颜六色、缤纷有趣的日子,恐怕快要结束了。日前我在一家商店碰到他,你猜他买了什么?黑白衫和宽大的黑色罩袍。他要去当牧师了。

哈利穿从跳蚤市场买回来的二手鞋

就算哈利从一堆霉气冲天、叠得乱七八糟的旧货中,捞出了两双完全不同的鞋子,他就会照穿不误,理由是:在《天下男人一般臭》那部电影里就是那么演的!没错,真的是那样。听了这话你还能说什么?

哈利最喜欢在跳蚤市场搜寻那种带鞋带的长统军靴,每双看起来都好像曾经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诺曼第登陆。哈利从骨子里就喜欢老旧而有纪念价值的东西。

他任职的公司虽然配给他一辆几乎全新的车子,但哈利有时候还是觉得开着它有点没面子,因为他有更好的呆在家里。只要天气变暖,室外温度超过摄氏15度,他就可以开着那辆红色的达耳曼?姬雅(Darmann Ghia,50及60年代福斯的传奇跑车,现在在全球各地还有车迷俱乐部)上街亮相了。

我相信哈利是个懂得照顾鞋子和车子的人,而且这种人并不多见。但即便如此也没什么重要的。

彼得穿高跟长统靴

黑色的。拉链式。你经常可以在跳迪斯科的舞厅里看见彼得。他相当引人注目,因为他看起来总是那么唯我独尊、果断刚毅而又充满自信。彼得脸上总是挂着亲切的笑容,每隔半个钟头就会去为自己换一杯新酒。

第二天早上,彼得脚上若是穿着系鞋带的靴子,相信就不会发生昨天出丑的事了。

汉斯穿橡胶底草编鞋

因为他本来就是个不重视物质生活的“虚无主义者”。一双草编鞋2.95马克,再贵就不买。这种原产于葡萄牙的草编鞋,在当地甚至只需几个硬币就可以买到一双。

前三个星期汉斯穿着它在海边散步,接下来十一个月则穿着它在家里跑进跑出。然后就发现它东掉下来一撮麻,西落下来一块橡胶。无所谓。

汉斯有时候也会碰到一个问题:是穿白色短袜还是穿侧边带有奇怪图案的长统袜?答案是:看谁刚好在他住的集体宿舍洗衣服。

很好,我们现在知道了,汉斯并不是什么虚无主义者,他只是个专门占人家小便宜的小气鬼!

亚历山大穿学生鞋

有一些男孩表示,倘若让他们转世投胎重来一次,他们当然还是会先选择做男人,然后就会选择做亚历山大,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会有一个当建筑师的老爸,一位善解人意的老妈,小小年纪就已经通过大学联考,十八岁就以最优异的成绩从名校的法学院毕业。而就在十八岁生日的当天,一辆阿尔法-罗蜜欧最新款式的跑车,已经稳稳地停在那镶有铜饰的车库门前了。

但有这种想法的年轻人恐怕并不知道,隐藏在亚历山大那双学生鞋背后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斯蒂芬穿功夫鞋

斯蒂芬终于知道自己适合穿什么了。毕竟所有可犯的错误都已犯过,所有不合时宜的穿着打扮也都尝试过。短袖衬衫、绑带式的褶裤、吊裤带,统统都试过了,对某些装扮甚至还相当洋洋得意。但是有一天,一件重大的事情发生了!喔,对不起,我其实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如果真要说,也只是我自己的猜测,所以还是少说为妙。斯蒂芬曾说过,不明就里胡乱猜测,最容易引起误会了。不管怎么样,他现在穿黑色功夫鞋、白色衬衫、蓝色牛仔裤、外面再罩一件阿曼尼或任何一家名牌的外套——穿有品牌的外套准没错,还能遮盖所有的不当之处。于是很多人都不禁语带惊讶地说:“嘿,瞧斯蒂芬,他现在穿衣服很有自己的风格喔!”是啊,但也跟所有其他的人没有两样了。可惜。

乔治永远穿最新流行的Nike

因为他的脚是49号。乔治总是说,要想穿出风格、穿出品味,甚至只是想穿点新款式,都实在有点难。因为除了Nike的几款有趣的运动鞋外,其他所有的鞋子看起来都像是小孩子的棺材!我们就姑且相信他的话,因为和乔治打球好玩极了!

英格?阿培特穿破史坦贝侠的鞋子

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德国第二电视台的“体育主播”史坦贝侠终于荣退了!大家终于可以不用再在荧幕上继续看他穿极搞怪的外套了:右边有翻领,左边空荡荡,三颗大小不一的钮扣,外加上两种完全不同的花色图案。

史坦贝侠那些奇奇怪怪的外套,都是出自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裁缝之手。那家伙来自萨奥兰,对自己的手艺颇为自豪。他是史坦贝侠当年在体育学院的同学!“麦克,如果你有一天当上了体育主播,那我也马上把我的嗜好当作职业!”继任的英格?阿培特开始密集地出现在萤光幕上,脚上穿着史坦贝侠的旧鞋子。那是一双带着各式各样闪亮银色环扣的黑鞋,鞋头及鞋尾都贴着一块金属,东一根钉,西一根钉。

人若想突出于芸芸众生之上,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至少要像英格的笑话和史坦贝侠的访谈节目一样。

叶兹穿勃根鞋

不是那种已经世界知名的丑陋拖鞋,而是另外一种款式,一种真正像鞋子的款式。那是一双黑色的森巴舞鞋,造型即酷又炫,但难穿又难脱。它有一套非常复杂的鞋扣设计,如果你把像锁梢一样的那根小棒子给搞丢了,那整双鞋也就可以拜拜了!

鞋子的内底设计得非常好,完全符合人体学。“穿健康的鞋子很重要,”叶兹经常这么说,“因为这会影响整个人的情绪和感觉。”不论从环保的立场,还是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叶兹的勃根鞋都是100分。

他痛恨堕落的感觉,讨厌所有的虚假伪善。叶兹很喜欢小孩,自己也生了几个,人生本该如此。

但叶兹身边的女人,最后都离他而去了,就连当初卖鞋给他、给他灌输上述那些莫名其妙的鞋子观念、后来还嫁给他的那个女人,也包括在内。

葛拉德穿女鞋

这个故事得另外细说。

霍斯特穿休闲鞋

灯芯绒质料的。非常滑稽。

马克西穿马丁大夫鞋

马克西是个壮汉,一个外地人。他的全名其实叫马克西米安。80年代初期正值他的狂飙期,疯狂的伦敦庞克区。马丁大夫鞋不需要保养,穿得愈脏、磨得愈烂,表示它愈货真价实。这种非常具有革命性的鞋子,产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省的慕尼黑。马克西的女友当然也穿马丁大夫鞋。

但两人各有各的配法:他常穿一件从平价百货公司买来的套头衫,她则穿着一件小碎花的连身裙,完全看不出一点“庞克”的味道,亏那双鞋还车着黄边,鞋底还是用橡胶做的。但想想是在慕尼黑和巴伐利亚,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后来马丁大夫在鞋内加上了鞋垫,为了保护背脊和脚踝骨,也为了顾及脚丫子容易出汗的人。

实在必须说一句:英国鞋真的是怎么穿也穿不坏!

还有那个聪明可恶的陆尔熙,他穿德国老牌Salamander登山靴

我刚和陆尔熙通过电话,告诉他我正在写的东西。“鞋子。哦,鞋子啊!好东西。尤其是那种开了一个洞、脚一伸就可以套进去的那种,最棒了!”天啊,鞋子对男人来说,原来就这么简单。而我竟花了这么大的工夫,写了这么长的一篇文字!

正文 第六章 双脚跷在沙发上

——克莉丝汀娜

在此我要郑重声明:以下所言全部属实,绝无半句谎言。如果你并不想知道有些男人在工作之余都干些什么(放心,我不是要在这里谈足球、啤酒或是扑克牌),如果你还想保留一些对男性的正面看法,那我建议你不要再读下去了。

其实,每当我听到别人在谈论那几位脱口秀主持人时,都不禁会想:其实有那么一点“恋物癖”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个本性善良的恋物癖者,要比一个有暴力倾向、喜欢绑架人、或是只喜欢和动物在一起胡搞的家伙要好多了吧?再说“恋物癖”也不像某些疾病那样会传染,所以一般来说,不管这类人“迷恋”的是什么,都不会有什么危险性。

当然,要说它是一件美好的事,也绝对称不上。试想:假如我的男友会对其他女人身上的东西产生性幻想,就像其他男人对我一样,那我不疯掉才怪呢。我相信“英雌所见略同”,所以敢大胆地说,不管是“恋鞋狂”还是“恋足狂”,多半都是未婚的男性,因为如果一个男人成天在街上晃来晃去,到处寻找猎物,想想看有哪个女人能忍受得了?那还不如去谈足球、啤酒和打扑克牌吧。

好,我现在就从头说起。

我是在去科隆念大学的时候,才碰到生平第一个“恋物癖”者。科隆在一般传统的观念里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相较之下显得比较重感官享受的城市。那里到处有来参加嘉年华会的人,思想非常开放,还有从事各种艺术活动的人,以及一些奇怪的政府官员。所以在那样的人群当中,一个在离地二十公尺处四下搜寻猎物的怪人,是一点也显不出来的。所以我当然完全没有注意到那个家伙。

实在也因为他长得太普通了,大约二十五岁左右,须发黯淡,面孔模糊,反正一点也不起眼,一点也不会让人觉得危险。当然他的“嗜好”除外,只是当时我根本就不知道他的怪癖,直到开始了下面的对话:

“对不起,小姐,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吗?”

“好啊,请问。”

“你可以把你脚上穿的袜子卖给我吗?”

“什么?”

“袜子,你脚上穿的袜子。”

“袜子?我脚上穿的袜子?”

我说过,他是我这辈子碰到的第一个“恋物癖”。反应一向灵光的我,一下子突然变得迟钝了起来。但当我听到他说“一百马克,怎么样?”时,我的精神马上一振,脑袋里像闪过雷电一样,把刚刚接收到的讯息清清楚楚地又重复了一遍:“—百马克?”没错,因为他又重复了一遍:“一百马克!”你们必须知道,当时我还不是什么写过有关“恋鞋癖”的高薪畅销作家,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而已,一个穿着棕靴黑袜再平凡不过的大学生罢了。我脚上穿的那双黑袜子花了我十个马克,而现在却一下子涨到了一百!哇塞!

“好,没问题。”

“太好了,那可不可以麻烦你坐到台阶这边来。”

我承认当时心里有一点害怕,但因为事情发生在一个熙来攘往、热闹非凡的购物MALL里,而那个家伙看起来又像是个刚刚上任不久的小公务员,于是我告诉自己:“管他呢,脱吧!”我一边动手解开鞋带,一边假装不经意地问了几个问题。

“您买这袜子回去是要做什么用呢?”(回答:一边闻一边自慰。)

“您常常这样买袜子吗?”(回答:大概每三天一次吧。)

“为什么刚好看上我的袜子呢?”(回答:你给我的感觉很好,我已经跟了你大概有十五分钟了。)

“钱呢?”(回答:喏,在这里。)

除了一百马克,他还给了我他的联系电话(家里和办公室的都有),甚至还附上了一项邀约:“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再做一次交易,通过邮局代收款的方式进行。”说完他随即转身离去,一眨眼就消失在人群中了。整件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我一个人站在原地,觉得一下子有了好多新的体验:

第一、原来有的男人喜欢和袜子做爱,而且不是穿在脚上,而是凑在鼻子上。

第二、从事色情交易不只是可以通过电话,还可以经由邮局。

第三、光着脚伫立在十二月的科隆街头,冷啊!

另外还有好几个问题同时在脑中萦绕:

第一、我是不是变成妓女了?

第二、刚刚那个穿一身灰的年轻人,算不算是一个危险的“强暴犯”呢?

第三、他如何负担得起这样的花费?

针对第一个问题,我很快就有了答案:不是,我不觉得是。我很快就下了这样的结论,因为我向来不喜欢多花时间和精神在“想也知道不会有什么了不起的答案”的问题上。(这里所谓多花时间,大约是指两分钟左右吧。)

至于另外两个问题的答案,则在这个故事的续集中才得到了解答。

故事的续集发生在两年以后,当时我已经从学校毕业,在一家评价相当高的妇女杂志社工作。有一次,几个要好的同事约了一起聚餐(我相信大伙儿都喝了一点酒),我向她们提起上述的经历。哇啦啦,有意思啊,这个故事!他竟然把电话号码都给你了,真不简单。“你一定要把这个故事写出来!”

你们首先要知道一件事,和“性爱”主题有关的文章,在妇女杂志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这方面的文章内容,有很多都是出自女主编、女记者们的亲身经历。(譬如有一篇文章叫“倒楣性事一箩筐”,就是一位女同事精采的亲身体验:她在和情人翻云覆雨完事之后才发现,整个做爱过程中她的卫生护垫竟然一直都黏在她的屁股上!)

于是乎就有了后续的访问。访问的对象除了前面提到过的那位来自科隆的青年马丁(对了,顺便提一下,他受访的酬劳是一双袜子),另外还有一位心理学家,他们共同帮我澄清了当年未获解答的两个问题。

针对我的第二个问题,受访的两位表示了相同的意见:有“恋物癖”的人决不会像强暴犯那样危险,因为基本上他们已将发泄的对象由活生生的人转成了没有生命的物。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这种人宁愿强暴我的鞋子和袜子,也不愿意强暴我!好深的寂寞,不是吗?而且真是只猪,好可悲的猪!

对于我当年的第三个问题,受访的两个人倒有不同的意见。

当事人马丁觉得,他对“脚下之物”的迷恋与热爱,不过是一种嗜好罢了。“这其实和其他的人花钱在旅游上或是冲浪上是一样的。”对于这种讲法,心理学家却认为大有美化和“粉饰”原意图之嫌。有“恋物癖”的人,其性格多有易上瘾的弱点,而这种瘾头通常会愈演愈烈,必须要用愈来愈强的剂量才能使其满足。换成大白话就是:向女人买鞋子和袜子是会让人堕落以至于走向犯罪的!这点我绝对可以作证。

新的疑问来了:我是不是也有“恋鞋癖”呢?答案是:不知道。真的搞不清楚。但有一点却是不争的事实:自从那次事件之后,我和这类人突然就变得牵扯不断、纠缠不清起来。

我的双脚好像从此失去了它们的“贞操”,总是不断有新的“恋鞋癖”者尾随在后。噢,不只在后,跟在脚前的也有。尤其是在我参加过一个当红的电视访谈节目之后,情况就变得最为严重。当时我是以“专家”身分受邀在节目中谈论相关的主题(因为制作单位看过我的文章),结果节目播出后的回响大得不得了,电话、信件、不同的邀约如雪片般飞来,简直让人应接不暇,而我的双足压根儿还没给任何人瞧见过呢!我不禁暗自慨叹,世风日下,如今男人真是愈来愈难懂了。

就拿下面这个例子来说吧。有一天,我在慕尼黑搭乘地铁的时候,碰到一位身穿牛仔裤、名叫佛寇?布卢门的年轻人。他看起来大约三十岁左右,硬要将他的名片塞给我。地铁驶过火车站,朝欧殿翁广场开去,一路上他滔滔不绝地对我说,他是国家剧院的特约演员,最近刚刚写完了一个剧本。他一边谈着他的戏,一边偷偷地、色迷迷地、充满渴望地瞄着我的双脚(上面穿着Gucci土耳其蓝蛇皮露趾高跟鞋),并且开始游说我担任他戏中的女主角,因为这出戏叫做“会说话的脚”,他认为对我来说再合适不过了。

故事内容是讲述一个女秘书为了要让自己的工作能力达到完美,遂将两枚电脑晶片植入到自己的体内。不料这两枚晶片竟然从体内滑落至脚底,结果她的双脚从此就有了自主的意识,不再听命于大脑。

“你想,两只脚就像一个独立有生命的个体一样,”佛寇情绪激昂地说,“比如当它们在餐厅时,突然就自行跳到餐桌上去了,不是太幽默了吗,真是太疯狂了!”对他最后说的那句话,我是再赞同不过。委婉拒绝了他的邀约,我在地铁下一站到站的时候赶紧跳下车,小跑着快速离去。

老实说,事后我还留意了好一阵子报纸上艺文版的消息,想看看到底有没有一出戏名和“脚”有关的舞台剧要上演。我一边翻阅报纸,一边禁不住毛骨悚然地想着:如果当初我接受了佛寇先生的邀约,答应出任该戏的女主角,那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我坐在他专属的红丝绒试鞋椅上,在他饥渴激动的目光之下,慢慢地脱下我的小凉鞋。或是我们到一家餐厅去洽谈进一步合作的事宜,当烤好的猪膝端上桌来的时候,他故意失手将其滑落到桌下,以便在俯身的时候可以乘机贪婪地吸吮我的脚趾。呃,真是恶心死了,这些“恋足狂”!

不过还有一种人也同样让人恶心,让人讨厌,你们知道是谁吗?就是反“恋鞋癖”的人。有一些莫名其妙的男人完全不懂得欣赏女人的纤纤玉足,从来不会买鞋送给他们的女伴,也从来不注意他们的女伴脚上穿的什么鞋子。在调情温存的时候,他从来不会去碰触、更不会去亲吻对方的脚,同时也痛恨伴侣爱抚他的脚。

这种人无论如何都别想进我的门、上我的床、和我有任何关系。因为,当我希望他臣服在我脚下的时候,他恐怕连我的脚在哪里都找不到呢!

正文 第六章 寸步难行

——苏菲亚

长久以来我就一直只有一双真正能穿的鞋。这么说绝对不是为了要卖这本书。我要不是只拥有一双真正能穿的鞋,那就一双能穿的也没有了。尽管如此,或正因为如此,我不断地买新鞋。因为我没有办法确定,或是不愿意确定,所买的鞋子到底是不是那双真正能穿的。

克莉丝汀娜的意大利“联合供应商”,一年两次固定送十双鞋来供她换穿。镂空的、包头的、高跟的、矮跟的,应有尽有。或者她自己也会亲自到鞋店去挑选。她很清楚她要什么,只是有时候可能要考虑久一点,有时候很快就能决定。

她不仅知道自己要什么,也很清楚在哪里买得到,价钱是多少。她穿着那些极尽古怪的鞋子,踏着不可思议的高跟,嘴里吹着口哨,怡然自得地走在大街小巷,只等着夏天或冬天又到了,换季了,新鞋就又来了!我和鞋子的缘分就没有那么好,我始终必须忍受因穿鞋带来的痛苦。不是指那双“真正能穿的”鞋,而是指其他所有的鞋子。

那些穿起来很丑陋的鞋子,我想在这里就根本不必谈了。而其他剩下来可谈的鞋子,每一双都让我永生难忘。原因无他,因为它们全给我同一种感觉,那就是“痛!”“痛!”“痛!”每一步都痛,痛彻心扉。当然在鞋店里试穿时走的那十几步不算,买回家后在穿衣镜前走的那几十步也不算。真的,只要是在试穿的时候,任凭你怎么走都不会觉得有何不妥。但请相信我,它一定会、绝对会在最最不应该、最不合时宜的时候出纰漏,让你觉得“痛啊!”

第一双让我记忆深刻的“苦难鞋”,是一双深蓝色的漆皮皮鞋,它是那种不需要系鞋带也不用扣扣子一套上就可以走人的“方便鞋”。当时我年方七岁,觉得这鞋简直帅呆了。在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任何人有过那么棒的鞋子。对我而言,那已经是一双真正的“女鞋”(而非童鞋)了,因为我看过我母亲也有类似的一双。

我非常珍爱那双鞋,而我的脚不停地在长大,而且长得好快。不久我就感觉到两脚的大拇趾已经顶到了鞋头。光是顶大拇指有时候就够痛的了,但管它呢。问题是,紧接着其他几个脚趾头也全挤上来了。于是我把脚尽量卷起来走路,争取到的空间让我又多穿了半年。

我老妈虽然偶尔想起来也会问一下:“鞋子会不会已经太小啦?”同时以一副很熟练的样子,用大拇指在鞋头的部分按两下。因为她在按下去的地方仍感觉到了空隙,于是高兴地说:“太好了,这鞋显然跟着在长哪!”因为小孩子的鞋都贵得很,尤其是小女生的,如果小妮子们遗传了她们妈妈爱买鞋子的天性,那可真够瞧的。

我妈用手按到的其实是我的大脚趾关节,这些日子锻炼下来,我已经可以把所有的脚趾全部都卷曲起来了,而且照样走路。显然我走得还不错,因为没有任何人察觉出异常。任谁都知道孩子的骨头最为柔软。在运动界或体操界,有各式各样千奇百怪的训练方式,就是为了让孩子们去挑战身体的极限。于是当苏俄的小朋友们努力在平衡木和高低杠间旋转飞跃,希望有朝一日能在国际体坛上赢得奖牌,终于能脱离当地酷寒的严冬时,我这厢则蜷着脚趾、“穿”着我那双心爱的深蓝色皮鞋,一拐一拐地练着我的软骨功。可以想像,那时候只要一有机会坐车,我总是会欢喜雀跃得不得了。也正因为如此,那段时间全家人都知道我是个“懒脚”,都奇怪为什么我会那么不爱走路?

这中间曾经发生过两件事,让我差点儿得放弃我的宝贝蓝鞋。第一次是因为一个可恶的禁令。当时因为适逢能源危机(我想是在1973年的时候),政府明令规定:星期天禁止开车。而我每个星期天都得去上芭蕾舞课。其实我不只是去“上课”而已,穿着芭蕾舞鞋用脚尖跳舞,对我那终日蜷曲的脚趾来说,是再好不过的舒展运动与休息。但除了那双蓝鞋,我不可能穿别的鞋子去上课,因为每个同学都穿得漂漂亮亮地出现在课堂上。但要我穿着蓝鞋“走”着去上课简直是不可能!怎么办?我开始哀号,别有用心地比平时哭得更大声、更凄惨。

幸好我还有一个任职于铁路局的舅舅彼得,由于公务的关系,他拥有一张特别通行证,可以在禁令实施的时候照样开车。我停止哭闹,喜孜孜地“裹着小脚”,坐上彼得舅舅的奔驰轿车,呼啸着驶过波恩市空无一车的街道。在芭蕾舞教室稍事停留,练习完毕所谓的“儿童芭蕾”,就等着彼得舅舅再用他的大奔把我载回家去。

第二次害得我几乎要放弃蓝鞋的是“皮丽儿”公司。事实上那家公司并不叫“皮丽儿”,“皮丽儿”只是该公司所生产的一种洗洁剂(我后来也知道了)。但因为该清洁剂广受一般主妇的喜爱,几乎家家户户都是该产品的使用者,遂成为该公司的代名词。“皮丽儿”的包装是一个鲜蓝色的塑胶瓶,在瓶身的背面是一个经过设计的贴纸区,上面有两个“强力去污花仙子”的图案,用户可以将其揭下,贴在自己喜欢的地方,像厨房、浴室的磁砖上,或是房间的墙壁上。

我必须承认,“皮丽儿”的行销策略真是厉害,因为在每一个瓶子背面的“花仙子”贴纸,图案设计都不完全一样,所以过不了多久,购买“皮丽儿”的人就不再是为了瓶中的清洁剂,也不再是为了要清洗更多的东西,而完全是为了那些不同图案的“花仙子”贴纸了!

为什么当时的情况会变成那样,我其实也搞不太清楚,只能根据我自己惨痛的经验告诉你们,“皮丽儿”这一招还真是成功。光是我们小孩子,就为了那两张贴纸就可以闹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吵架、打架、抢地盘,可以说是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谁在哪里看到新的花色,就硬说那是他的收藏;谁到“皇帝咖啡馆”去把店里厨房的贴纸偷偷撕走了;谁家厨房的磁砖上贴了最多的花仙子,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皮丽儿”贴纸还有更糟糕的一点:它很容易从瓶子上揭下来,但一旦贴上磁砖或其他任何地方,就休想再把它撕下来了!任凭你费尽九年二虎之力,连洗带刷、又搓又刮,一层薄薄的、黄黄的、看起来恶心的、仍带着超强黏力的花型薄膜,始终坚守阵地不为所动。而这一小块一小块残留下来的印子,黏着灰尘,黏着残渣,黏着日后任何飞扬飘舞在空中的东西,又像一朵朵小花似的重新绽放在墙上。听说在一些老房子里,二十年前贴过花仙子贴纸的痕迹仍然清晰可见。

当然,我也曾是一个“皮丽儿”贴纸受害者。不管我去哪里,特别是去没有小孩的家庭里,我一定马上先进厨房,四下搜寻,看看是否还有“皮丽儿”贴纸。

有一天,我可真走运了。我会时不时地到我老妈的办公室去玩玩,如果她刚好在忙着,我就一个人晃到公司的餐厅去,给自己买一瓶可乐或芬达喝。因为去的次数多了,公司上上下下的人全都认识了我,我也就理所当然地溜到柜台后面去到处乱跑。

一天下午我到厨房去探望他们的大厨,当时他正在和所有的锅子奋战。笨啊,怎么早想不到!每天有那么多人吃饭,当然会有一堆餐具需要清洗。只要有东西需要清洗,就一定会用到“皮丽儿”洗洁剂,只要有“皮丽儿”洗洁剂的地方,就一定会有“皮丽儿”贴纸,哈哈哈!得到大厨的许可,我从瓶子上将两枚贴纸抠下来,哇,棒呆了!一时之间我不知道该把那两张意外得到的宝贝贴到哪里去?我还有一罐芬达汽水要拿呢,而距离回家贴到厨房墙上去至少还要等好几个钟头,怎么办?于是我决定把偏黄的那张花仙子贴在右脚的鞋子上,另一张偏蓝的则贴在左脚的鞋子上。如此一来,我的两只手就又都空出来了,左手拎着汽水,右手拿着大师傅送的巧克力,我真是再幸福不过啦。

“皮丽儿”贴纸的超强黏力,我是事后才领教了的。我娘当然早就知道个中厉害,所以当我兴高采烈地从餐厅走出来,迎面瞧见她时,她竟然就发出一连串的尖叫声。我告诉老妈不用紧张,我只是暂时将贴纸贴在鞋子上,等回到家我就把它们撕下来,贴到厨房的磁砖上去。这样一来,我们家就比玛丽塔妈妈的厨房多一朵花了!

但老妈并没有停止叫嚷,我虽然不完全明白事情到底有多严重,但一句“这下可好了,苏菲亚,你这双鞋非报销不可了!”就像打雷一样,一直回荡在耳边久久无法散去。我开始大声哀号。不会吧,我喜欢“皮丽儿”有什么错?我热衷收集贴纸有什么不对?为什么要用我的蓝鞋做为代价?不可能的,不可以的!

我哭着哭着倦极而眠,我老妈则整晚没有停止过唠叨,因为她正在用她那保养得美美的指甲,一点一点地将黏在我的宝贝鞋上的贴纸刮掉。我娘之所以会那么坚韧,那么努力不懈地为我刮掉贴纸,是因为她很清楚自己的女儿,她知道我的睡着完全是在为第二天继续哭储备精力。只要等我一醒来,一定马上又开始大哭大叫,而且拒绝去上课,因为没有蓝鞋穿,我是打死也不会去学校的。所以不知搞到半夜几点,老妈终于完成了这项艰巨任务,让我的蓝鞋“勉强”再度重生。第二天早上,它端端正正地摆在我的床前,带着一点“刮伤”,颜色比我造访公司餐厅前稍微亮了一些,但绝对可以穿得出去。

直到今天我老妈才知道,当年她彻夜赶工、不惜牺牲她美丽的指甲、好不容易从“皮丽儿”贴纸的魔掌下拯救回来的那双鞋,她女儿竟是蜷曲着脚趾才勉强穿进去的。第二天早上,我还是假惺惺地干号了几声,因为,第一,我总得装模作样找个台阶下;第二,因为玛丽塔家的厨房里还是比我们家多一张花仙子的贴纸。

还有另外一双鞋,也是让我毕生难忘的。那是一双鲜红色的凉鞋,它扬弃了传统系鞋带或环扣式的设计,改采沾钩式的开合设计,在当时简单直是前卫中的前卫,套用今天的话:真是酷毙了!

那年暑假我刚满十九岁,带着那双崭新的凉鞋,我和一位好友相偕到瑞士去探访朋友。一位来自日内瓦的交换同学,约我们去共度暑假。日内瓦真是漂亮,丽日当空,阳光普照。我们的瑞士同学有一位要好的男友,为了他,我决定穿上我的新凉鞋。

我们一群人沿着海边散步,在老城中闲逛,在街头林立的小酒吧中穿梭。终于,我再也走不下去了,一定要找到一家药铺,因为我急需创可贴!无法等,马上就要!我真的一步也走不了了……不行,一定要保持优雅的姿势,一定要维持良好的形象。谁愿意和一个跛脚的人坐在公园的椅子上聊天?我们是来体验人生的!

好,咬紧牙根,继续向前迈进。一开始,每一秒钟我都可以清楚地感觉到从脚部传来的疼痛:左边磨破一块肉,右边擦掉一层皮,每一条经过精心设计的绑带之下,都磨出一个又大又饱满的水泡。而从脚底传来的刺痛,更是比任何酷刑都要让人难以消受。但不行,还是要继续忍耐。我一瘸一拐地跟在“要好男友”的身后,看着夕阳渐渐沉没在美丽的日内瓦湖中。创可贴的功能有限,维持不了多久。

其实我早该把那双肇祸的鞋子脱掉,不再穿着它继续折磨自己。但不行,不能脱。因为它可是让我和他之间“擦”出火花、暗生情愫的肇因哪!虽然我的脸上可能已经看不出任何温柔的情愫,但谁在乎?看我脚上的鞋就够了!

我真的很庆幸那双鞋是红色的,从磨破的伤口里流出来的血,已经不可抑止地流得满脚都是了。我终于决定放弃。情况已经糟到让我没有余地觉得丢脸或不好意思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再也装不下去了。

日内瓦真是个漂亮的城市,除了那个会喷水柱的日内瓦湖,它还有许多蓄着冰凉泉水的水池子。喔,那种感觉,太棒了!也许把红肿破皮、饱受摧残的脚一下子放进冰冷的泉水中根本有违医学程序,但管它呢!那种感觉实在太棒了!当然,那个水池因为我的脚的关系,变得有点鲜血淋淋,别人看了大概会觉得有一点恶心,但我已经管不了那么许多。就连那位“要好男友”都一度变得无关紧要了。但我心里却突然涌起另一种“幸福”的感觉,觉得他对我还是很有好感,因为最后是他抱着我回家去的。

几年以后,我从法国又买回来一双颜色深蓝、超级好看、用非常柔软的皮子编织而成、但同时也贵得吓死人的Gucci女鞋。如果穿着袜子(不论是裤袜还是丝袜),它就是全世界最舒服的鞋。但若光着脚不穿袜子,又是在夏天的晚上,还在酒馆里喝了酒,那双原本像拖鞋一样舒服的鞋,就会慢慢地、不可遏止地变成一副刑具:鞋的内面就像用热焦油做的一样,滚烫炙热,而鞋底内层则十足媲美印度苦行僧睡的针板床,刺痛难当。

我不动声色地坐在酒吧里继续吃着可口的晚餐,喝着香醇的红酒,感觉脚上的皮肤(就像共生现象一样)正以撕裂般的痛楚和鞋子紧密地黏合在一起。我的脚原本至少有三十一公分长,但此刻挤在鞋子里至少被压缩到只剩下二十公分了。同时,右脚大拇趾的指甲正以飞快的速度嵌进肉里。

我还是坐在原位一动也不动,但不敢再碰酒,只敢喝水。我试着一边做些腿部运动,希望能让血液循环恢复,一边在脑袋中不断地告诉自己:把鞋子脱掉,马上脱掉,立刻脱掉!没有意义再拗下去,脱!现在就脱!我当然没有真地脱,因为我知道如果现在脱了,要想饭后再穿回去可就难了。等会儿如果我还想离开这家酒馆,那就有得瞧了。所以我继续咬着牙,忍着痛,坐在椅子上。

渐渐地,一切都变得不再重要了。我又喝了一杯烈酒,继续吃着我的蛋糕,希望让脑袋中旋转的感觉停住。现在如果有谁和我一起抽根烟,喝一杯双份的意大利espresso咖啡,或是再来一杯烈酒,你就会知道我在讲什么了。

我挣扎着,犹豫着,思忖着该不该干脆就喝他个痛快,醉倒了事;还是应该马上恢复理智,喝掉一加仑的水,躺下来把脚跷高,不再抽一根烟,不再碰一滴酒,更不要再继续大嚼不好消化的食物。你们知道我是怎么选择的?我继续抽烟、继续喝酒、继续吃个没完没了。因为那很有可能是我最后一次疯狂的机会了,管他呢!

我伸直双腿,先把左脚跷到右脚上,让左脚的肌肉放松一下。脚尖不时传来一阵阵刺痛,讨厌的小猫,干嘛老用它们细细尖尖的牙龄咬我?脚趾头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肿胀得如同一截一截的小香肠了。一波波火辣灼热的感觉,就像有一只小狮子不断在用它的大舌头舔我一样。那双鞋的每一道皮条之下,都好像有一支未烧完的香烟,不停地在烧烤着我的脚背。痛啊!我要上厕所,我要尿尿。但现在就算打死我,我也不要站起来,要是会得膀胱炎那就得吧。当然,表面上我依然谈笑风生,甚至还能再来一杯酒。(小杯的烈酒就好,葡萄酒绝不能再喝了,我的肾脏已经受不了了!)我继续和酒友们插科打诨,听天底下最烂的笑话。

怎么,该走了吗?呃?帐单来了。好,付帐。呃,走?为什么要走?怎么走?用什么走?我的妈呀!人还坐在椅子上,我先试着用脚踩了踩地板。一阵针扎般的痛楚马上自鞋里传上来。停——我从椅子上站起来,没有亲身体验过的人绝对无法想像当时的感觉,就好像一个几吨重的身体,插在两根细细的牙签上一样。这里是汉堡最热闹的观光区,没错嘛,今天又是星期六,所以管他呢。走,继续往前走。我的脑袋瓜里一直有什么东西在敲打。

酒馆的楼梯我还下得去。然后我就一屁股坐在台阶上,开始动手拔掉我脚上的鞋子,耳中清清楚楚听到“噗吱”一声。没关系,我已经习惯了,千万不要大惊小怪。我们全家人都有结缔组织太弱的问题,很容易就会引起水肿。真的,没事儿,我很好。谢谢,真的不用担心,一会儿就好了。我就光着脚走,没问题,你们不用管我。虽然脱去了刑具,我的双脚仍奇痛无比。但跟先前比起来,情况已经好了太多。现在只有在“走”的时候才会痛如针扎。但,怎么已经是“走”人的时候了?我说过的嘛,这里是汉堡最热闹的观光区,不碍事的。当年耶稣背着十字架,一步一步走向骷髅地,心中明白自己即将被钉死的心情,和我午夜十二点半赤着双脚、孤伶伶地站在汉堡街头的情形相比,只怕连万分之一也不及吧。

当然我可以自己决定:是要光着脚走完这条差不多半公里长、布满未熄的烟头、洒满玻璃酒瓶碎片、扎脚的破铜烂铁散落一地、还有成堆的狗屎的街道,还是再穿回原来那双鞋子。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连瑞士的妇女这几年也都已经有投票权了,不是吗?我想我还可以再撑几个钟头,当然,鞋子是拎在手里,不是穿在脚上。

其实我随手就可以将它们丢到就近的垃圾桶里去,因为我绝不会再穿上那双鞋,也绝不能原谅它竟如此残忍地糟蹋我的脚。但我什么也没做,我乖乖地将它们拎回家,日后甚至还穿过好几次。

一直到天快亮的时候,我才慢慢清醒起来,才感觉到了羞耻。我赤着双脚钻进一辆计程车。在车上,我感觉到脚下铺着的地毯和塑胶踏垫,感觉到它粗糙的表层和它四方形的图案,那是一张干净而舒适的地毯,那感觉真是太棒了!赤着双脚,我给了司机丰厚的小费。

对了,顺便提一下,我最后当然还是跟我心爱的“蓝色皮丽儿贴纸鞋”说拜拜了。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脚一天天长大,鞋子却没有。我一直蜷着脚趾走路,一开始是痛,但没有任何人察觉。直到有一天,我没办法将蜷缩的脚趾伸直、也不再感觉疼痛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发现我不对劲儿了。

外加一些足以媲美的状况:

——脚底长鸡眼

——蚊子在后脚跟上叮了个泡

——指甲内插生长,疼痛指数请比较牙痛

——脚趾关节凸起

——脚底板上出现日晒斑

——大小不同、新旧不一的各式老茧

——脚癣和灰指甲

——满脚的旧疮新疤

——不停长大的赘骨,疼痛指数请比较智齿

下面空白请各位看官自行补充:

正文 第七章 迷恋还是苦恋?

——克莉丝汀娜

在此我要做一项声明:没错,什么奇形怪状的高跟鞋我都穿过。没错,我穿着它们走路没有一点问题,看起来甚至还很轻松的样了。但是我告诉你们,要说脚不痛,那纯粹是骗人的鬼话。

我不敢肯定自己前世是否做过中国女人?不过百十年前所有的中国女人都得裹小脚,都必须忍受缠足之苦。

不过我觉得好像又不太可能,因为一来我对东方文化并没有似曾相识的感觉,二来当时那些可怜的中国妇女都是出于无奈,是被迫让双足承受非人的待遇。而我却是自找的。

这就叫“迷恋”,也可以称之为“苦恋”:专门制造痛苦的痴恋。

鞋子专门制造痛苦,不只是高跟的鞋,还有的新鞋、紧鞋、硬鞋、绑带鞋,其实根本就是所有的鞋!

疑问:我何苦如此虐待自己?

反问:有别的选择吗?有其他的代替品吗?还是就只剩下那种没型没款的“健康鞋”、“矫正鞋”?

其实这个问题问了也是白问:我是一个脚背比一般人要高的人(这种人穿包头鞋时,特别容易觉得挤压不适),两只脚的后跟还都多长了两块体积虽小但绝不容忽视的赘骨,所以只要一穿上新鞋就一定会磨出水泡。为此我曾遍寻名医,最后有一位外科矫正医生很“善意”地告诉我:那些多长在脚后跟的小骨头是可以“用锤子敲碎”的,不过事后我的脚会变小一点,也就是说,我穿的鞋子是否会变小几号也未可知。我本不是一个容易听劝的人,但亲爱的医生大人,就算这次我听了你的建议,让你把我的脚变小了,那么请问我家里的那几十双鞋子该怎么办呢?

于是我决定勇敢地面对疼痛,将其视为“必然之苦”。爱美就不要怕痛!我在小时候曾经自练一种脚下功夫,就是赤脚走过尖尖的石头,踩在奇形怪状的碎石上,或是奔跑于铺满棱角尖锐的贝壳的沙滩上。这样的训练让我的脚变得异常柔软而且获得了充分的舒展。穿着不合脚的鞋子时,采取的态度是同样的:不要缩紧肌肉感觉脚下的痛,要尽量分散注意力,把焦点转移。不要老想着:“天啊,我受不了了,穿着这种高跟鞋散步,我连十分钟都没办法再忍受,怎么可能走完全程?”要将前面的想法自我催眠为:“哎呀,真是春光明媚,景色宜人啊!”当然你也可以想着上次到超市大肆采购的情景,或是自己在脑海中勾勒大老板穿内衣的样子。反正不管怎么样,要把握住重点,不要去想脚上的鞋子。

我和同事安冬妮内特是在一次旅行中认识的。我们一起参加了一个到意大利阿玛尔菲海岸度假的旅行团,下榻在一个名叫波西塔诺的小城中。该城傍着海岸而建,绝大部分的街道都是陡峭的上坡路,而且是由一块一块圆形的大石头铺设而成的(这里因为德国总理施罗德夫妇曾经前往度假而声名大噪)。由于当晚我们要出席一个正式的晚宴,所以我明知下午安排了市区观光的活动,仍决定穿上和当地陡峭的地形相得益彰的一双黑色鹿皮高跟鞋(足足有16公分高的细跟)隆重出游。

安东妮内特后来告诉我,当时她对我的印象真是深刻极了,我竟然可以穿着跟那么高的鞋子,面不改色,一派淡然,像只高地山羊一样,“叩叩叩”地走在铺着石块的山路上,而且还能面露微笑!而她在一旁看得是心惊胆战,随时随地都在担心,不知是我的鞋跟先断,还是我的脚掌先折。我跟她解释说,第一、我那双鞋的16公分高的跟,外面包着一层鹿皮,里面的轴心其实是用钢做的,耐用得很。第二、我当时哪里是在“微笑”,我是在“苦笑”,龇牙咧嘴硬挤出来的“苦笑”。因为我一直在自我催眠,在心中暗想:就快解放了!只要再等一会儿,等吃完饭就可以冲回旅馆、倒在床上,把双脚跷起来了!光是想着能把脚丫从鞋子中解放出来,就够畅快的。那真是一种无法形容、无与伦比的自由感觉!

此外,安东妮内特还说,因为我这么一路扭扭摆摆地走着,引来一串意大利男人的注目,全都目瞪口呆地盯着我看,场面真是让人喷饭。所以受一点罪也值得了,是不是?

我一直觉得我的双脚是全身上下生得最好的地方。它们娇小、细致、漂亮,就跟我理想中的一样。我的前任男友李欧曾告诉我,他很喜欢将我的脚握在手里,我听了真是觉得无比的受用。

为了他、为了我自己、为了安东妮内特、为了所有懂得欣赏我美足的人,每天早上我为它们套上新的刑具,或绑着鞋带、或别着环扣、或缀着蝴蝶结,勇敢坚强地面对脚上磨起的水泡、伤口与裂纹。每天晚上,我会在沐浴的时候悉心清洗它们,用火山浮岩仔细地去除脚上多余的角质与老茧,最后再抹上一种特别的脚霜进行按摩(Kiehls出品的一种保养霜,专门针对干性粗糙皮肤而设计的配方,是我托人专门从纽约带回来的)。

三十二岁来临的时候我发现,我双脚的大拇趾竟然有向外弯曲的趋势,当时真是吓了一大跳。从此我开始不停地锻炼我的前足关节,以防止拇趾球症状的发生(大拇趾根部掌上凸出的肌肉)。在这里我很乐意告诉你们该如何做,很简单:用脚尖站在离地一阶的台阶上,尽量让整只脚腾空。双手扶好两侧的栏杆或任何可以支撑的东西,然后将脚跟慢慢往下踩,保持十秒钟不动。同样的动作反复做几次,一边在脑海中想着:“嗯,明天要穿那双皮面会闪闪发亮的新鞋出门。总不能光着脚到处乱跑吧。”

正文 买第七章 继续买鞋!

苏菲亚:唉,我们是不是该说的都说了?

克莉丝汀娜:嗯……

苏菲亚:怎么?

克莉丝汀娜:我觉得还没说完呢。

苏菲亚:没错,是还没说完。我们还可以再聊一些“买鞋小秘方”。

克莉丝汀娜:你指什么,苏菲亚?譬如说,你是在哪里买鞋的?你神经病啊,赶快给我闭嘴!

苏菲亚:干嘛?

克莉丝汀娜:拜托了,那样的话看过我们书的读者,不把我想买的鞋子都先抢光了!你已经把“法兰克福机场”那家鞋店告诉大家了,还嫌不够?

苏菲亚:我不过是说在航站大厦而已啊。

克莉丝汀娜:拜托,那里只有一家鞋店呀。现在谁都知道它叫“布磊西”了。

苏菲亚:哎呀,还好啦……

克莉丝汀娜:够了,不准再提了!

苏菲亚:好嘛,好嘛,那我们还聊什么呢?

克莉丝汀娜:我觉得我们都没有好好批评一下,都没有说什么人的坏话呀。

苏菲亚:是吗?我们不是已经把所有的同事、朋友、敌人,只要是女的,都批评得体无完肤了吗?

克莉丝汀娜:但是我们都没有提到脚链。或是更让人受不了的,带着脚链外面还穿着裤袜的。

苏菲亚:而且是织着花纹的裤袜。还有更恶心的,穿着黑色不透明的裤袜再配上白色的高跟鞋。

克莉丝汀娜:或是穿着窄腰靴子,结果小腿肚被挤出一圈来堆在袜口上。

苏菲亚:哈!我知道你在说谁呢。

克莉丝汀娜:说到靴子就更让人生气,真是乱来!现在几乎没有几双靴子是能看的。

苏菲亚:没错,完全同意。比如拉链,简直是乱搞。

克莉丝汀娜:或是弄一圈人造皮草在边边上。呃,真受不了!

苏菲亚:的确,真正的艺术就是要避免人工的东西。

克莉丝汀娜:人造皮草、人造皮革、廉价的合成塑胶、还有劣质的名牌仿冒品,看了就难过。现在竟然连Eram、Bata及Reno这些大牌子也开始用人造的东西了。

苏菲亚:你知道,还有什么鞋一看就像是廉价品、让人觉得俗不可耐吗?就是那种厚厚的橡胶底球鞋。更糟的是,还有长统靴配迷你裙!

克莉丝汀娜:对了,最好还穿着双小短袜!我认识好几个人都喜欢这么穿。

苏菲亚:没错。我们两个还认识一个可怕的女人,她喜欢穿黑色半腰鞋但是不穿袜子!

克莉丝汀娜:呜呃,实在受不了。

苏菲亚:还有,还有,把刺青刺在脚上的。

克莉丝汀娜:恶——心!

苏菲亚:脚趾上涂着蓝色或绿色的指甲油。

克莉丝汀娜:够了,够了,我听不下去了!

苏菲亚:不行,不行,男人也要批斗一下。

克莉丝汀娜:好好好,男人讲起来容易,从来不擦鞋,穿到破破烂烂也不换……

苏菲亚:臭气冲天也不洗。

克莉丝汀娜:而且他们只穿短统袜不穿长统袜。所以只要一坐下来,袜子与裤脚中间的那一截小腿肉就一定会露出来,看了实在难过。

苏菲亚:就像怎么会有人穿薄荷绿、芥茉黄或山楂红的塑胶拖鞋一样。

克莉丝汀娜:还有更过分的,短袜上竟然还绣着金线,缝着图案。

苏菲亚:好了,别再惹人嫌了。我想现在该换个角度,说说我们自己吧。唉,做过什么不合“鞋宜”的事,赶快自己招认!

克莉丝汀娜:你是说——除了买错鞋子之外吗?让我想想……

苏菲亚:有时候我会一直穿同样一双鞋子,结果当然很快就被我穿坏了。

克莉丝汀娜:我曾经买过两双太小的鞋,结果脚塞在里面看起来就像肿了一样,真是够难看。当时我明明知道没有我的尺寸,但就是非买不可。

苏菲亚:我理解,我理解……

克莉丝汀娜:咱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停止这种疯狂的行为?

苏菲亚:也许到老了的时候吧。

克莉丝汀娜:那可不一定。我恐怕到了90岁还是会积习不改。

苏菲亚:到了那个时候,不知该穿什么样的鞋子才好?

克莉丝汀娜:我来猜猜看。你一定还是一样,冬天穿靴子,夏天穿塑胶凉鞋,春天和秋天不是穿运动鞋就是平底休闲鞋。

苏菲亚:我觉得满好的,那你呢?

克莉丝汀娜:我嘛,可就有点儿麻烦了。前面会露脚趾头的凉鞋恐怕没办法再穿了。尤其是如果我的脚趾已经开始扭曲变形,那就绝对不能再考虑。跟太高的鞋子对上了年纪的老太太好像也不太合适。

苏菲亚:是啊,会很容易就引起肌肉疲劳。足球选手就常有这种毛病。

克莉丝汀娜:真是要好好想想该怎么办才好。不过我也可以同时大展身手,去选购一些包头的、舒服的、而且还是非常有特色的鞋子。

苏菲亚:到哪里可以买到这样的鞋子?通常鞋子如果看起来像你刚刚说的那样,我看恐怕只有所谓的“矫正型”鞋子了吧?

克莉丝汀娜:拜托,你能想像我穿那样的鞋子吗?

苏菲亚:哈,已经等不及要看了!相信一定会很滑稽。

克莉丝汀娜:别作梦了!那我宁可移民到意大利去。我觉得意大利老太太们穿的鞋子都很漂亮喔。

苏菲亚:或是到西班牙也行。

克莉丝汀娜:没错,西班牙也好。

苏菲亚:你知道吗,或许是因为这些国家的老人晚上都喜欢出门去逛逛,看看人也给人看看,所以她们对穿着打扮都还满讲究的。

克莉丝汀娜:其实只要脚上穿一双好看的鞋,一个人看起来就会变得不一样。这和年龄及身材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有好几次在南欧,我真是非常惊讶地发现,那些臃肿、肥胖、年纪已经不小的太太们,身上净是些不堪入目的衣服,但就是因为她们脚上穿着一双漂亮的鞋子,让她们看起来竟然都还像个女人。

苏菲亚:没错,有些老太太们穿的衣服,花色实在是满恐怖的,但鞋子却总是规规矩矩,相当适宜。这表示她们还很注意且在意自己的外表,也让她们看起来老归老,但却很有派头的样子。我很喜欢看这样的老人家。

克莉丝汀娜:还因为她们都穿着丝袜。我一位同事邬琪总是说:“女人只要一过四十,就一定要穿丝袜,即使在夏天也一样。”

苏菲亚:因为会有静脉曲张的现象。

克莉丝汀娜:对,静脉瘤。

苏菲亚:还有水肿。

克莉丝汀娜:我在这里发誓,从四十岁起一定天天穿丝袜,或至少一定“尽可能地”穿丝袜。而且不管到了五十、六十、还是七十岁,都会一直好好照料我的鞋子。

苏菲亚:还有你的脚!记住要随时注意将腿举高,记得经常按摩滋润,记得定时去修剪脚指甲。

克莉丝汀娜:你会愿意穿那种“调整型裤袜”吗?

苏菲亚:必要的时候啦。不过只限黑色

克莉丝汀娜:唉,真是伤脑筋。不过等我们真到了那个年纪,搞不好已经发明了什么超音波的机器,可以在人睡觉的时候把静脉血压升高。

苏菲亚:把静脉瘤消除。

克莉丝汀娜:把歪曲变形的脚趾变直。

苏菲亚:也可能已经发明了“虚拟鞋”,那我们根本就不必穿上它,只需要将它投射在我们的脚上就行了。

克莉丝汀娜:呃,这个好象不太好。

苏菲亚:是啊,还是像现在这样比较好。

克莉丝汀娜:没错,必要的时候穿上“调整型裤袜”。

苏菲亚:那样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继续买鞋了。对了,我有没有跟你说过,我昨天看到那双咖啡色的靴子了……

克莉丝汀娜:真的?那赶快,我们现在就开车过去。你等我一下,我这就穿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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