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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中国人》


引言 看不懂的中国人

这本书是讲中国人的。

中国人的事最不好讲。

比如腐败。中国人喜欢腐败吗?当然不喜欢。提起腐败,中国人没有不咬牙切齿痛心疾首恨之入骨的。就连那些行贿受贿者,也未必当真喜欢腐败。如果不受贿即可财源滚滚,他为什么要冒丢官下狱的风险?如果不行贿就能通行无阻,他又为什么要拿自己的钱送人?渴望腐败的大约只有一种人,——在种种权钱交易或权色交易中拉皮条的。但那是极少数。

多数人是不喜欢腐败的。但他们又离不开腐败。事实上许多中国人一旦自己有事,首先想到的便是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如果所有的官员都当真既不吃请也不收礼,恐怕不少人就会怅然若失,心里空落落的,不知道自己的事到底办不办得成。所以,不反腐败是不行的,反得太厉害怕也不行。最好是留一条尾巴,限制在吃一两顿饭和收一两条烟的范围内,则皆大欢喜。

你说这是逼出来的?也未必。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反对,都憎恶的。但如果你请那从未参加过的人一起来吃,则多半会欣然前往,且面有得色。可见他反对的并不是公款吃喝,而是别人有份自己没有。因为自己没有份,便只好连公款吃喝一齐加以反对。

那么,中国人两面派吗?不对!他是“始终如一”的,也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我们以后要讲到的人情、面子等等。你请他吃饭,是你的人情,也是给他面子,岂能不领情,给脸不兜着?换句话说,他吃的只是你的人情你的面子。至于用的是公款还是私款,和他又有什么关系?当然也不妨碍他在理论上反对公款吃喝。结果,大家都反对公款吃喝,而公款吃喝却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因为没有人会把抽象的原则和具体的事物混为一谈,也没有人会为了某个大道理牺牲面子人情。怎么说是一回事,怎么做又是另一回事。比方说,你那个老朋友是一贯反对公款吃喝的,但如果他到了你的辖区,你不拿公款招待他,他还不高兴!因为这似乎意味着他上不了台面,或没有资格享受公款吃喝,是很没有面子的。

显然,不是中国人说一套做一套,也不是中国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而是为人处世的“原则”或“法则”太多,又往往互相矛盾。老祖宗留下了不少的遗训,这些遗训常常都是要打架的。比方说,老祖宗谆谆教导我们,一个人,应该“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但同时又会告诫我们“少管闲事”,“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那么,我们是管还是不管?哈!这你就不懂了。管不管,要看那事是不是“闲事”。如果是闲事,就不该管;不是闲事,就应该管。所以,见义勇为是对的,袖手旁观也是对的。中国有句老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就是说,有理没理,不光看讲不讲得出道理来,还要看你是“公”还是“婆”。

这样一来,研究中国人“国民性”或“民族性”的人就麻烦了。他实在想不出该用哪一两个词或哪一两句话来概括中国人,概括中国人的民族性格和文化心理。比方说,中国人耿直却又圆滑,坦诚却又世故,多疑却又轻信,古板却又灵活,讲实惠却又重义气,尚礼仪却又少公德,主中庸却又走极端,美节俭却又喜排场,守古法却又赶时髦,知足常乐却又梦想暴发,烧香算命却又无宗教感,爱抱团儿却又好窝里斗,爱挑刺儿却又会打圆场,不爱管闲事却又爱说闲话,懂得“只争朝夕”的道理却又主张“慢慢来”,等等,等等。结果,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有着五千年灿烂的文化,在世界历史上最早“先富起来”,却又最终弄得“一穷二白”,因为“落后”而“挨打”。总之,中国人是不大容易看懂的。岂但外国人“看不懂”,便是中国人自己,也不一定“说得清”。

其实,就连“说不清”也是不对的。如果你用“说不清”三个字来概括中国人,保准有人立马表示反对:说不清?怎么说不清?我就说得清。然后,他就会一五一十地说将起来,而且说得头头是道,说得旁边的人直点头。可是,点头又怎么样呢?他听张三讲的时候会点头,听李四讲的时候也会点头,因为张三李四讲的都对。但你要以为张三李四观点一致,那就大错特错了。他们的说法很可能正好相反,——张三讲的是“公理”,而李四讲的是“婆理”。何况在中国,点头并不一定表示赞同(当然也不一定表示不赞同)。它可能是表示在倾听,或者表示礼貌,甚至只不过习惯动作而已。

中国人的事,实在是麻烦得很。

就说吃饭。中国人是最爱请客吃饭的。南方北方,都一样。但如何吃,吃什么,却不大相同。北方人请客吃饭,总是整一桌子菜,盘子叠盘子碗摞碗。那些菜,往往也都很实在,整只的鸡整只的鸭,整只的猪腿或羊腿,总之是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南方的盘子就要小得多,菜的分量也少得多,几乎一筷子就可以夹完,但花色品种则比较丰富,一只鸡可以做好几种菜,一鱼也可以两吃或三吃。于是北方人就瞧不起南方人了,认为他们小气。南方人也看不上北方人,认为他们傻气。最好玩的是,他们都认为对方虚伪。北方人说,弄那么一点点菜,让人不敢下筷子,这是请的哪门子客?虚情假意吧?南方人则说,明明吃不完,还要不停地上菜,这是让人吃还是让人看?虚张声势么!那么到底谁虚伪?其实谁也不虚伪。北方人认为,既然诚心诚意请人家吃饭,就得让人能够放开肚皮吃,这样才实在。南方人则认为,实实在在地待人,就用不着铺张浪费。菜嘛,够吃就行,弄那么多干什么?如果是自己家里人吃饭,有这么摆谱的吗?没有吧?再说,弄那么多菜,岂不把人家当成了饭桶?还是能吃多少弄多少的好。这可真是“南辕北辙”,猴吃麻花——满拧。结果,他们虽然都很实在,却又都被认为是虚伪。

你看,同样是中国人,南方北方就大不一样。中国人,是不是很难说得清?

文化与人

中国人和中国人不一样,两方人和西方人也不一样。

有人做过一个实验。他把两男一女编成一组,送到一个孤岛上,看看会发生什么事情。三天以后,他来到英国人的岛上,只见那三个人各自孤零零地坐在那里,谁也不理睬谁。问其故,英国人抱怨说:你忘了给我们互相介绍。他又来到西班牙人的岛上,发现那两个男人不见踪影,那个女人则在跳舞。女人满不在乎地告诉实验者:他们为我而决斗,都死掉了。实验者又来到法国人岛上,发现一男一女不见了,剩下一个男人吹着口哨在修剪树枝。男人兴高采烈地告诉他,他们一上岛,就约定两个男人轮流做那女人的情人,现在那一对男女正在树林子里面快活。最后,他来到俄国人的岛上,只见两个男人喝着伏特加在打牌。问那女人到什么地方去了。俄国男人醉醺醺地回答说:你问女同志?哦,劳动妇女正在集体农庄建设社会主义。又问他们在干什么。这回俄国男人不再醉眼朦胧了。他俩瞪大眼睛一本正经地回答说:奇怪!难道你没有看见领导们在开会吗?

这当然只是一个笑话。这样的笑话还可以再讲一个。

几个人,到咖啡馆喝咖啡,发现咖啡里有苍蝇。第一个发现的是英国人。这个英国人一声不响站起身来,掏出钱放在咖啡杯下,扬长而去。第二个是日本人。日本人拍案而起,把领班臭骂了一通,并扬言要教会他们如何管理企业。第三个是美国人。美国人舒舒服服地靠在椅子上,手指一勾叫来女招待,笑眯眯地对她说:小姐,在我们美国,苍蝇是单独放在碟子里,和咖啡、伴侣、奶、糖一起送上来的,顾客自己放,想要多少就放多少。

那么,如果发现咖啡里有苍蝇的是中国人,会怎么样呢?多半会大吼一声:搞什么名堂!去,叫你们领导来!

你看,不同的人,对待同一件事情,是不是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不同也是有原因的。原因就在民族性,或日民族的文化性格。英国人讲究所谓“绅士风度”,不会当场翻脸,未经介绍陌生人之间也不会说话。此外,法国人浪漫,美国人幽默,日本人严厉,西班牙人强悍,他们也都有不同的表现。至于中国人,向来就是听领导话的。出了事,首先想到的当然也是找领导。而且,为了表示自己有资格教训对方,“叫你们领导来”这句话还必须说得气壮山河。美国人则相反。他们认为,自己的事情应该自己解决。所以他们不会去找领导,要找也是找律师。何况,现在面对的只是一个漂亮妞,那又何必大喊大叫?

这就是文化的差异了。

文化的差异随处可见。一个中国人到一个外国人那里去做客,人家或许也会问一句“喝点什么”,而中国人往往会回答说“不客气”。结果这个中国人就只好去忍受口干舌燥,因为你已经说过了“N0”,人家是不会去强人所难,硬要让你“喝点什么”的。

当然,这个中国人也可能会回答说“随便”,其结果则很可能同样糟糕。咱们国门刚刚打开那会儿就闹过这种笑话。一个大清帝国的官员去拜访一位洋人。洋人问他“喝点什么”,他说“随便”。于是洋人便请他喝咖啡。该官员从未喝过咖啡,第一口差点吐了出来。他放低了声音问翻译:“这是什么东西?”答日“咖啡。”官员说:“我没有说要喝咖啡呀!”翻译说:“你刚才说随便。”官员愤怒地说:“啊,我说随便,他就让我喝苦水呀?那好,下回他要是也说随便,我就让他喝马尿!”

其实,这位官员的脾气是发得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用的。第一,人家并没有一定要你喝咖啡,是你自己说随便。第二,人家也没有随便到请你喝马尿的程度,你当然也不应该用马尿来报复人家。第三,当真你问人家“喝点什么”,人家也不会说“随便”。反倒是,由于这位官员不知道文化的差异,也不懂得吸取教训,下次去洋人那里又说“随便”,便当真喝了味道和马尿差不多的东西,——洋人管那玩意儿叫“啤酒”。

可见,不懂得文化的差异,就会惹麻烦,闹笑话,无所措手足。比方说,看见一位老太太在上楼梯,你是应该去扶她一把呢,还是不扶呢?如果是中国人,就应该去扶一把,不扶,是不道德的。但如果对方是老外,是美国人,则不但不会领情,没准还会生气,因为她会认为你小看了她,把她看作了“老不中用的东西”。

这也不奇怪。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任何人都只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之中。甭管是中国人西方人,直头发鬈头发,蓝眼睛黑眼睛,黄皮肤白皮肤,全都一样。比如我们中国人吃饭是用筷子的。没有筷子,就用别的东西代替。我在农场劳动时,中饭常常要送到地里来吃。那些没带碗筷的,就用农作物的叶子做碗,用树枝做筷子,没人用手抓饭抓菜吃。但有些民族却是用手抓的(当然饭前要洗手)。手抓羊肉手抓饭,便因此而得名。西方人在学会用刀叉之前,也是用手抓的。这不是生理的差别,是文化的差异。

文化的作用比遗传的作用还大。美国的黑人和非洲的黑人在体质上并无多少差异,但美国的黑人穿西装,打领带,说英语,信上帝,有事找律师,和他们穿长袍,打赤脚,信鬼神,说班图语,有事找巫师的非洲兄弟完全两码事。何况,班图尼格罗人也不全信万物有灵,也有信伊斯兰教的。信伊斯兰教的,和信基督教、信万物有灵的,做起事来,常常就会两样,哪怕他们都是黑人。

显然,人之谜,就是文化之谜。

中国人之谜,当然也就是中国文化之谜。

所以,要看懂中国人,就得先弄清中国文化。

引言 文化之谜

然而文化却不好把握。

文化是什么?什么是文化?这个问题真的好难回答。文化没有形状,无法描述;没有范围,难以界定。文化就像是空气,我们天天都生活在它当中,一刻也离不开它,但当我们试图伸出手去“把握”它时,却又会发现它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唯独不在我们手里。

实际上,一旦我们发现文化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时,事情也就变得比较好办了。因为我们正可以从自己身边最普通、最常见、最熟悉的种种文化现象人手,去探寻文化的秘密。

就说方便(文雅的说法又叫“如厕”),原本是人的动物性本能,和阿猫阿狗无异。但如何方便,在哪里方便,却有“文化”。中世纪法国宫廷是用一根粗麻绳来充当手纸的。这根粗麻绳从屋顶吊将下来,随手便可取用。皇帝用完了皇后用,皇后用完了宠臣用,常年不换,一贯到底。这就连中国的农民都不如。中国的农民先前也不用手纸,用土疙瘩,或苞米叶,但用完即扔,并不重复使用。所以,虽然“土”了一点,却也不至于传染疾病。

不过,知道用粗麻绳,就算是有了“文化”。动物是不会用粗麻绳的,它们也不会给自己盖厕所,或在方便的时候避开他人。可见,文化是人类独有的东西。动物生活在自然界,人类生活在文化中。文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或者说,就是人的“活法”。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活法,也就有不同的文化。比方说,中国人吃饭用筷子夹,西方人吃饭用叉子戳,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中国人见面鞠躬作揖,西方人见面握手拥抱,这也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其实,见面的礼节,也不光是鞠躬作揖和握手拥抱,没准还有吐唾沫的。东非尼格罗人中的一支,就视吐唾沫为紧要关头的一种祝福。一个人生了病,或者一个孩子刚刚生下来,都要请法师来吐唾沫。他们相互之间见了面是不是也吐,就不知道了,但在这个世界上,见面以后相互打一拳的人肯定有。

文化,就是这样五花八门。

这同样并不奇怪。任何民族,都要生存,要发展,所以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但如何生存,如何发展,不同的民族又有不同的方式,所以又有不同的文化。比方说,中国重农,西方重商,这是经济生活方式的不同;中国讲礼,西方讲法,这是社会组织方式的不同;中国人用方块文字,西方人用拼音文字,这是思维认知方式的不同,等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活法,就构成不同的文化,也形成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人群,比如东方人、西方人,或中国人、日本人、印度人、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等等。

由此可见,文化与人,难解难分。不同的人创造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也造就不同的人。这里面好像没有太多的道理可讲,也没有太多的价钱可讲。比如美国人,其实是不怎么喜欢律师的。美国有个笑话讲,两个年轻人,在天堂里一见钟情。他们对上帝说要结婚。上帝说,好吧,我给你们找个牧师。一个月以后,这两个年轻人又要离婚。上帝说,这就难办了,天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有一个律师上天堂!

可惜,不管美国人多么不喜欢律师,他们有了事,还是要去找律师,而不是找领导。讨厌律师,又离不开律师,这就是美国人的活法。因为他们是生活在一个法治文化的社会里,而这种文化又是他们自己创造的。这就叫“自己挖坑自己埋”。

文化,作为人的活法,岂能没有道理?

其实,任何文化现象的产生,都不可能是任意的、偶然的、毫无道理的。文化学的任务,就是要找到并说清这些道理。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或规律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方式或生活方式,总是体现着这个民族的文化性格。比方说,中国人见面鞠躬作揖,是因为中国人的性格“内向”;西方人见面握手拥抱,则是因为西方人的性格“外向”。外向,所以伸出手去握别人的手;内向,所以伸出手握自己的手。这就正如中国人吃饭用筷子夹,是向内用力;西方人吃饭用叉子戳,是向外用力。一向外,一向内,故西方文化的象征物是“十字架”,中国文化的象征物是“太极图”,一个从一点出发向四面扩展,一个由两极构成在圈内互动。

这就十分有趣了。一个进餐方式(筷子叉子),一个交际方式(握手作揖),表面上看“风马牛不相及”,却居然有着内在的心理联系。这就说明,在种种文化现象,或者说,在种种具体的文化方式之上,还存在着一个更高层次的方式,一个统帅一切的“总方式”。如果说文化是人的一种活法,是人类生存的发展的方式,那么,这个“总方式”就是“活法的活法”,“方式的方式”。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文化内核”,或“文化的思想内核”。

文化内核,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思想核心,是这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总纲。纲举才能目张。只有把握了文化的思想内核,我们对于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特征、文化个性、文化机制、文化行为和文化心理,才可能有一个较为深刻和透彻的了解。也就是说,只有把握了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我们才有可能看懂、看透、看清中国人。

中国文化之谜

然而,要把握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真是谈何容易!

如果说,中国人是一个谜,中国文化也是一个谜,那么,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就是谜中之谜。文化本身是具体的、生动的、鲜活的,文化内核作为“方式的方式”,却只能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哲学概括,而且这.种抽象概括又必须为生动具体鲜活的文化现象所证实。从具体中得到抽象难,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更难。解谜难,解谜中之谜就更是难乎其难。

于是,我们想到了文化现象。

文化,无疑是由林林总总的文化现象来构成的。这些现象,有如细胞,构成了文化鲜活的生命。正如一切细胞所含的生命秘密都是“全息”的,文化现象也隐含着一个民族文化的生命信息和遗传密码。因此,对它们进行“立体的扫描”和“深层的透视”,就有可能揭示和掌握它所代表的那个文化的“核心机密”。

就说请客吃饭。世界各民族都要吃饭,也都要请客,但请法和吃法却不大一样。有人就闹过一个笑话。有一次,他和几个中国人请两个美国人吃饭。按照程序,也出于礼貌,他请大家每个人都点一道菜。客人中之一位,在美国大概上过中国餐馆,多少有点经验,便很老到地率先点了“芙蓉鸡片”。另一位美国人对中国菜则一无所知。大家都点过之后,他仍很茫然。于是主人便诱导他点了一道汤,反正是要等菜齐了大家一起吃。开席了,头一道菜便是芙蓉鸡片。那个自以为内行的美国人问道:这是我点的菜吗?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便高兴地说:Sorry!我先吃了。接着,便移过盘子,刀叉并进,大快朵颐。在哭笑不得的尴尬中,几个中国人只好“主随客便”,也按美国规矩各人吃各人点的菜。这下另一个美国人可就倒霉了。他不得不硬着头皮喝下最后上来的一大碗榨菜肉丝汤。

认真说来,这当然只是小事一件。然而,正是在这件小事中,我们不难看出文化精神,即: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而西方文化的思想内核是个体意识。

所谓个体意识,简单一点说,就是认为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个人。因为具有自由意志,所以,每个人的幸福都要靠每个人自己去争取,每个人的行为也要由每个人自己来负责。哪怕只是一盘菜的享用,也得自己点了自己吃;即便是在他人的误导下点了榨菜肉丝汤,也得由自己硬着头皮喝下去。因为具有独立人格,所以,每个人的选择和行为,他人都不能强加干涉,除非是危害了公众利益。大至总统的选举,小至职业的选择,都如此。至于吃饭穿衣之类,就更是纯属个人行为,与他人毫不相干。别人爱吃什么,想吃什么,我管不着;我自己爱吃想吃的,也用不着请别人吃或让别人吃,以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干涉了别人的意志自由,侵犯了别人的人格独立。既然如此,自然是各点各的菜,各人点了各人吃,甚至各付各的账。

所谓群体意识,也简单一点说,就是认为每个人都是群体的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就是个人的利益,群体的价值就是个人的价值。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于群体的共同意志;个人的人格,只能依附于群体的共同人格。即便吃饭穿衣,也不完全是个人的事。如果是众人聚餐,就更要“顾全大局”。比方说,在点菜的时候,要尽量选择大家都爱吃的菜,不能只顾自己的口味。因为“一人向隅”,尚且“举座不欢”,倘若只有你一个人吃得开心,又成何体统?至于各自为政,就更没名堂。如果各点各的,各吃各的,那又何必坐到一起来?干脆各自回家或者吃份饭好了。聚餐,不就图的是大家在一起,体验群体性吗?

不同的思想内核,就造就了不同的文化性格。

一般地说,以个体意识为思想内核的民族多半性格外向,以群体意识为思想内核的民族多半性格内向。因为个体已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实在已无“内”可“向”。只有向外发展,才能求得生存空间。群体却有着自己的内部空间。以群体为单位,生存空间界定以后,要解决的就是内部问题,眼睛非向内看不可。所以,中国人性格内向而西方人性格外向,当然也就有着不同的交际方式。西方人见面,是两个单独个体的事情。个体的独立人格“不可人”,自由意志“不可犯”。因此必须敞开怀抱,伸出双手,表示愿意建立关系;还必须握手拥抱,相互接触‘,关系的建立才能得到确证。中国人见面鞠躬作揖,则另有一番意义。双手抱拳,表示关系早已确定,大家都是自己人,就像左手和右手,早就抱成了团儿,不必再分彼此,如果把手伸了出去,岂非见外?至于点头弯腰,则无非表示敬意。因为即便是“哥们”,也有大有小有兄有弟。自己的头低一点,腰弯一点,也就抬高了对方。大家都礼貌,都谦让,也就能“群”。

可见,文化现象是体现着文化内核的。为此,本书特别拈出九种文化现象来进行讨论。这九种文化现象,有的是中国独有的,如人情、面子;有的虽非中国独有,却颇具“中国特色”,如饮食、家庭。现象虽有九种,但“九九归一”,目的却只有一个,即要揭示出中国文化最核心最深层的秘密。

所以,这些现象,便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它们都是我们自己的身边人:身边事,是每个中国人熟视无睹、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因为最“寻常”的,也就必然是最“正常”的。文化内核既然是最具纲领性的东西,就一定能见之于最具普遍性的现象。不过,“太寻常”也就难免“看不见”。这就需要分析,需要解剖,需要追根寻源,或者说,需要“破译”,才能“解密”。

这,便正是本书要做的事情。

第一章 饮食 一 民以食为天

有人说,中国文化是吃饭吃出来的,西方文化是做爱做出来的。

这当然“不像话”,也没什么“科学依据”,却也不是全没影儿。什么是文化?文化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要生存,要发展,这“饮食男女”四个字是不能不讲的。就连动物,都知道不能不觅食,不能不求偶。这是本能。用句文雅的话说,就叫“食、色,性也”,管你张三李四天王老子,都一样。反正不吃饭,就会一命呜呼(个体无法存活);不做爱,就会断子绝孙(种族不能繁衍)。不能生存,何谈发展,又哪有什么文化?

这可是天大的事,搁到谁头上也含糊不得。

所以中国便有句老话,叫“民以食为天”。就是说,吃饭这事,有天那么大,或者直接的就是天。可惜“天”只有一个,给了“食”,就不好再给“色”了。因此不曾听说过“民以色为天”的。民以色为天,举国上下都是“淫夫荡妇”,那还了得?再说,“饱暖思淫欲”,填饱了肚子才谈得上其他。如果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哪里还动得了别的心思?

因此重视归重视,偏心眼儿却也难免。大体上说,“饮食男女”这四个字,中国人似乎更看重“饮食”,西方人则似乎更在乎“男女”。西方人会因为一个女人去打仗,中国人就不会。像古希腊人那样,为一个什么名叫海伦的女人而发动一场特洛伊战争的事,中国人是不会干的。中国人只会在打败了仗以后把责任推到女人身上,让女人当替罪羊,比如妲己或杨贵妃。中国人打仗也有抢女人的。比如曹操攻破邺城,曹丕便趁机把袁熙的老婆甄氏“笑纳”了。但那是“搂草打兔子”,捎带的事。主要任务还是抢饭碗,打人家锅碗瓢盆的主意,文雅的说法叫“问鼎”。鼎是什么玩意儿?烧饭锅么!

当然,“问鼎中原”的那个“鼎”,已不简单的只是一口烧饭锅了。作为政权和权力的象征,它也是一种神器。这事我们以后再说。但用烧饭锅来做神器和权柄,这就很有些意思,至少说明管饭比管别的什么更重要一些。男女之事当然也很重要,因此也有用性器来做神器和权柄的,比如“圭”就是。圭,玉制,状如男根,大小不一。天子所持者日“镇圭”,一尺二寸;公爵“桓圭”,九寸;侯爵“信圭”,七寸;伯爵“躬圭”,五寸。反正谁的阳器粗壮伟岸,谁的权力就大,地位就高。看来,上古时期人们要解决的,主要就是“饮食”和“男女”这两件大事。一个“鼎”,一个“圭”,便都好生了得。鼎供在庙堂之上,圭拿在诸侯手中。拿在手中的没怎么听人说要夺,供在堂上的却老是有人来问,“鼎”的分量显然要重于“圭”,“饮食”还是比“男女”重要。

其实不要说神器,就连神,也中西有异职司有别。西方人的神是上帝。上帝是创世神。他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人,而且一造就是男女两个。这就麻烦。你想,孤男寡女弄到一起,岂有不出事的?果然弄出了些尴尬事体,以至于上帝一怒之下,把他们逐出天堂,罚往人间生儿育女,这才有了人类社会。吃饭的问题,也由人自己想办法,上帝是不管的。

中国的神就不同。造人的是女娲娘娘,而且并不单造一男一女,一造就是一大群。造出来以后,老太太就乐呵呵地看着他们生育繁衍,自己躺在云里雾里安享那天伦之乐。至于吃饭的问题,则留给另一位“准神”去解决。这位“准神”就是伏羲。伏羲究竟是人还是神,不大说得清楚,大约是半人半神吧!但可以肯定他是一个厨子,或者曾经当过厨子,要不就是“司务长”。伏羲又叫庖牺。庖就是庖厨,牺就是牺牲。主管庖厨和牺牲的,不是红案就是白案。史书上说他“教民渔猎畜牧”,说了归齐也就是解决了大家的吃饭问题,自然功莫大焉。于是这个“伙头军”和“大师傅”的地位便越弄越高,弄到最后,就连造人的女娲,也居然成了他的太太,甚至还有说伏羲和女娲由兄妹而夫妻者。这就不能不说是把“饮食”看得比“男女”还重要了。

我们知道,神的职能无非是满足人的需要。有什么样的人和人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神。古希腊奥林帕斯山上的“诸神”们平时都干些什么呢?也就是打情骂俏寻欢作乐捎带着争风吃醋罢了。中国的神、神王或先圣就辛苦得多。比如伏羲要发明捕鸟兽的网和捕鱼的罟,神农则要发明种地的耜和耒。反正得想办法让老百姓把肚子吃饱,老百姓才会尊你为神为圣。这就叫“民以食为天”。

世界上还有比天大的吗?没有。中国人既然以食为天,则“悠悠万事,唯此为大”,甚至“普天之下,莫非一吃”。

难怪中国人要把什么都看成吃,说成吃了。

的确,中国文化有一种“泛食主义”倾向。

首先,人就是“口”,叫人口。人口有时候也叫人丁。或者男人叫丁。女人叫口。但不管女人男人,也都可以叫人口。人既然是口,谋生也就叫“糊口”,职业和工作也就是“饭碗”。干什么工作,就叫吃什么饭。修鞋补锅是吃手艺饭,说书卖唱是吃开口饭,当教书匠是吃粉笔灰,出租房屋是吃瓦片儿。总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果自己不谋生,靠积蓄过日子,就叫“吃老本”,粤语叫“食谷种”。老本总有“吃”完的一天,就叫“坐吃山空”。老本吃完,或并无老本可吃,就只好“喝西北风”,粤语则叫“吊砂煲”。砂煲是用来煲饭吃的,居然吊了起来,显然是无米可炊,文雅的说法叫“悬磬”。

当然,最让人羡慕的还是“吃皇粮”。吃皇粮的人,捧的是“铁饭碗”,吃的是“大锅饭”。铁饭碗打不破,大锅饭不定量,可以放开肚皮吃,不怕“吃空心汤圆”。最让人看不起的则是“食拖鞋饭”。所谓“食拖鞋饭”,就是靠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女人出卖色相过日子。男子汉大丈夫,原本应该“养家糊口”的,居然堕落到“食拖鞋饭”,岂不可耻?

和“食拖鞋饭”相关的是“卖生藕”和“吃豆腐”。“卖生藕”是广州话,意思是女人把自己白嫩的肉体当生藕卖;“吃豆腐”是上海话,意思是男人把女人白嫩的肉体当豆腐吃。前者指女人卖弄风情,或者指男人心怀不轨,但语气比调戏妇女略轻,大体上属于性骚扰的擦边球,因此叫“吃豆腐”。豆腐白嫩,使人联想到女人的肉体;豆腐又是“素’,的,意思是并无真正的性关系。所以,吃吃豆腐,在许多男人看来也没什么了不起。但如果碰到特别洁身自好的正派女人,也可能让他“吃耳光”,甚或让他“吃官司”。即便不会“吃官司”,一个钉子碰了回来,也是“吃瘪”,很没有面子。

不体面的还有“饭桶”。一个人没什么用,是个“饭桶”,广州香港叫“食塞米”,北方叫“白吃饭”;受冤枉背黑锅,广州香港叫“食死猫”,北方叫“吃冤枉”;被老板或上司申斥,广州香港叫“食猫面”,上海叫“吃排头”;如果挨打,在上海就叫“吃生活”,而开车开到路口过不去则叫“吃红灯”。红灯尚且可“吃”,还有什么吃不得?

其实不但民间话语说“吃”,官方话语也说“吃”。比如孔子说《韶乐》之美,就说“三月而不知肉味”;孟子说义利之辩,就说“熊掌与鱼不可得兼”;毛泽东说实践的重要,就说“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尝一尝”;焦裕禄说创新的可贵,就说“吃别人嚼过的馍没有味道”。西汉初年,曾爆发了一场关于“汤武革命”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道家的发言人黄生认为商汤周武以下犯上,是“弑”。儒家的发言人辕固生则认为是“受天之命”。主持讨论的汉景帝左右为难,完全无法表态。肯定黄生,则高祖皇帝代秦而即天子位也不合法;肯定辕固生,则等于承认自己这个皇帝也可以由他人取而代之。最后只好宣布:吃肉不吃马肝,不算不懂味道吧?意思是说讨论这个问题,如食有毒之马肝,还是绕过去算了。反正大家都是美食家,马肝又吃不得,不如一起去喝排骨汤。

诸如此类的说法还有很多。比如思索叫“咀嚼”,体验叫“品味”,嫉妒叫“吃醋”,幸福叫“陶醉”,司空见惯叫“家常便饭”,轻而易举叫“小菜一碟”,学风浮躁叫“浅尝辄止”,理解深刻叫“吃透精神”,广泛流传叫“脍炙人口”,改变处境叫“苦尽甘来”。此外,如吃苦、吃亏、吃不消、吃不准、吃得开、吃里扒外、吃不了兜着走、不吃那一套,以及生吞活剥、囫囵吞枣、秀色可餐、食古不化等等,都是见惯不怪的说法。反正好事也好(吃小灶),坏事也好(吃官司),有利也好(吃回扣),没利也好(吃功夫),都能吃、可吃、该吃。即便什么都没吃到,也是“吃”,比如“吃哑巴亏”,“吃闭门羹”。

看来,说中国文化是一种“食的文化”,也没什么大错。

中国人的这种观念,依我猜测,多半是饿出来的。

想来我们的先民对于饥饿一定有刻骨铭心的记忆。那时候谋生有多难啊!刚刚走出森林那会儿,赤手空拳的人(或者说古猿)真是有些走投无路。坐享其成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与平原上的动物竞争又没有本钱。没法子,只好自己拿自己开刀。一是改革饮食结构,由单纯的素食改为杂食,也就是逮住什么吃什么,不挑嘴。二是改革饮食习惯,由一天到晚吃个不停改为定时定量一日三餐。三是改革饮食方式,由茹毛饮血改为用火加工。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制造和使用工具。事实上人类早期的工具都是用来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类是用来获取食物的,比如掘取块茎的木棒,采集果实的藤篮,追击野兽的石球,捕捉鱼鸟的绳网。一类是用来加工食物的,包括用于初加工的石刀和用于深加工的炊具。还有一类则是用来储存食物的,包括篮筐、陶罐和简易粮仓。不要小看这些棍棍棒棒、坛坛罐罐,它们可是自然界没有的东西,是文化呢!

于是人类便由自然的生存状态进入了文化的生存状态。

这倒是中外一律的。那么,为什么咱们的祖先对于饥饿格外地记忆犹新呢?大约也就是人家放牧而咱们种田之故。游牧民族是不大容易挨饿的。因为好歹有奶可吃。实在饿急了,拖一头羊出来宰了就是。所以游牧民族都比较乐观和潇洒。反正牧草不用种,牛羊也自己会吃,用不着操什么心,满可以悠然地骑在马背上,唱那“蓝蓝的天上白云飘”。

咱们农业民族就麻烦多了,得等庄稼熟了以后才有饭吃。从春耕、夏耘到秋收,那日子是何等的漫长。这当中,就保不定哪天要饿肚子。何况还有灾年,哪能年年都风调雨顺?洪灾、旱灾、风灾,防不胜防。眼看麦子熟了就要开镰,一场冰雹砸下来,就会功亏一篑颗粒无收。所以农业民族就会有一种“忧患意识”,老担心哪一天会没有饭吃。

这就不能不把吃饭看得很重了。

事实上吃饭在中国,从来就是头等大事。既是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民众的头等大事。中国人见面的第一句话,往往就是“吃了没有”;而中国人每天要做的第一件事,也往往就是吃,或为吃做准备。所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那一件不是吃?即便在全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的今天,党和政府也一再强调“省长要抓米袋子,市长要抓菜篮子”;年节时期的食物供应,更从来就是媒体报道的新闻热点。

其实,在中国,吃饭不但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是没有什么人权可言的。宰相可能被“廷杖”,县太爷也可以随便打小民的屁股。臣民也好,草民也好,都既无思想权言论权,也无隐私权知情权,但都有“吃饭权”。就算是死刑犯,临刑前也会有一顿饱饭可吃,甚至允许亲属和友人送酒肉到刑场,叫做“不杀饿死之人”(许多英雄好汉便常常利用这个机会劫法场)。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饿鬼”是最悲惨的一种。不让临死之人吃一顿饱饭,简直比杀了他更不人道。有的地方还有这样的民间风俗:每年的“鬼节”,即阎王爷放那些无主孤魂出来觅食时,家家户户都要大摆宴席,并在门口摆放食品,供“野鬼”们享用,就因为在中国人眼里,“饿鬼”是很可怜的。

这也不奇怪,“民以食为天”嘛!没有饭吃,不要说做人,便是做鬼也不安生。

这可马虎不得,也小看不得。处理得不好,就会出乱子,出问题。你看中国历史上所谓“大治之年”是什么状况?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天下大乱和改朝换代的时候呢?肯定是天灾人祸、连年饥荒、饿殍遍地、易子而食。这时,如果有谁能开仓分粮,那么民众就会毫不犹豫地跟他走。所以,李白成揭竿而起,号召天下的口号是“闯王来了不纳粮”;朱元璋逐鹿中原,所用策略之一是“广积粮”。孟子甚至把“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有肉吃”当作理想社会的标准。反正,在中国,谁要是能让普天下的人都“有口饭吃”,谁就是替天行道、奉天承运的“真命天子”,就是既顺乎天意又得乎民心的好皇帝。

因此也可以说,中国的政治问题,首要的就是吃饭问题。任何一个政权,都只有在解决了吃饭问题之后,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由“得人心”而“得天下”。其他问题,倒在其次。

于是,吃饭,就是一个政治问题了。

政治即吃饭,这是不少政治家的看法。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看来,平定天下,治理国家,和宰牲割肉、炒菜做饭是一个道理。老子就说过:“治大国者若烹小鲜。”所谓小鲜就是小鱼小虾。烹煎小鱼小虾,当然不能拿一把锅铲,上上下下搅个不停,翻乱一气。治理大国,也应该举重若轻,以静制动,切忌有事没事不停地搞“运动”,瞎折腾,弄得人心离散,民不聊生,一塌糊涂。

这也不完全是比喻。事实上在中国,搞政治往往就是吃饭,或请客吃饭。至少在餐桌上讨论国家大事,历史就很悠久。比如“周礼”中的“乡饮酒礼”,就是一种酒宴形式的“政治协商会议”,或者说“元老会议”。依此礼,国君、卿大夫、地方官等,应定期(据说三年一届)邀请所谓“贤者”、“能者”、“乡老”、“乡大夫”等社会贤达举行酒会,并在觥筹交错中,就一些大事进行咨询。上古尊老(老人多经验)重贤(贤者多智慧),召开这样的会议并不奇怪,且确有效果。但这种会议非行之于酒会之中不可,并名之日“乡饮酒礼”,却不能不说是一种“中国特色”。

政治既然即吃饭,则会不会吃、懂不懂吃、善不善于处理饮食问题,就关系到会不会做人,会不会做官,会不会打仗,甚至能不能得天下。

这也是有例的。比如赵国的老将廉颇,为了表示自己宝刀不老,雄风犹在,便曾经在赵王的使者面前,一口气吃了一斗米、十斤肉。因此辛弃疾才有“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的诗句。可惜赵王的使者受了廉颇政敌的贿赂,回去后汇报说:廉老将军的饭量蛮好的,只是消化系统不太灵光。一顿饭的工夫,上了三次厕所。赵王一听,便犯了嘀咕。嘀咕的结果,则是廉颇白吃了那么多米饭和酒肉。

樊哙的运气就好多了。因为樊哙是当着项羽的面吃喝的。鸿门宴上,项羽原本要杀刘邦,结果被樊哙搅黄了。樊哙冲进宴会厅,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而且吃的是生猪腿,简直就是帅呆酷毙,弄得项羽全然忘记了自己要干什么,刘邦也就趁机溜之大吉。刘邦开溜前,问樊哙要不要去告辞。樊哙说:

“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壮哉樊哙,不愧是能吃善饮的汉子,这见地是何等了得!

如果说“名将”(廉颇、樊哙)都是自己特别能吃的人,那么“名相”则多半特别会处理别人的吃饭问题。比如陈平就是。陈平少年时代在家乡是当过“宰”的。所谓“宰”,就是在酬祭社神的庆典中主持分配“胙肉”的人。所谓“胙肉”,就是祭祀用的牲肉。这些肉当然不会被神们吃掉,所以典礼结束后,要再分给大家吃,以便分享神的赐福。

这项工作不好做。倘若分配不均,便会引起纠纷,把好事办成坏事。然而陈平虽然年少,却干得十分出色,“分肉食甚均”。于是父老乡亲们便一齐赞道:陈平这小伙子可真会当咱们社祭的“宰”啊!陈平也大言不惭,说:啊呀!要是让我当天下之“宰”,那么咱们国家也就和这块肉一样啦!后来,陈平果然“宰割天下”,成为西汉的开国元勋和一代贤相。连司马迁也认为,这不能不追溯到他少年时,在砧板上切肉时所立下的志向和所表现的才干。

社祭的“宰”虽然操刀割肉,毕竟还算是“神职人员”(尽管是业余的)。商王朝的开国贤相伊尹,甚至很可能就是厨子,墨子就说伊尹曾“亲为庖人”。墨子是宋人,宋乃商之后。墨子的话,大概比较靠得住。伊尹这个人身世来历,史书上说得不太清楚,但肯定出身比较卑微,也许是一介平民,甚或是一个奴隶。《墨子》、《吕览》和《史记》都说他是陪嫁的“媵臣”。大概伊尹成为陪嫁,主要因为他的烹调手艺。所以陪嫁过来后,就当上了王宫的厨师长,而且很可能不但负责日常的伙食,还要负责祭祀和牺牲。总之,成汤觉得他做的菜的确“味道好极了”,伊尹也就趁机“说汤以至味”。大概是说天下还有比鱼肉更美的滋味,那就是平定天下治理国家,同时又说了些诸如“治大国日烹小鲜”之类由此及彼的道理。于是成汤大为赏识,提拔他当了右相。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伊尹以割烹要汤”,“负鼎俎以滋味说汤”。

关于这段史实,从春秋战国时起,便诸家说法不一。孟子甚至根本予以否定。伊尹本人是不是厨子,这已经搞不清楚了。但在上古,宰相出身于厨师,或厨师当了宰相,则完全可能。什么是“宰相”?宰,就是宰杀牺牲、分割胙肉;相,就是赞礼司仪、陪伺招待。一个“红案师傅”,一个“陪酒先生”,合起来便是宰相。当然,他们宰的是祭祀牺牲,相的是王公大臣,所以非由高级知识分子担任不可。其实,宰牲相君是大学问,连孔子都说行军打仗的事他一点也不懂,厨房里的学问倒多少通晓一点,可见宰和相都是“高级职称”,同时也是厨子。由这样的人领导的政府,能不是“厨房内阁”吗?他们开起御前会议来,能不满嘴都是“滋味如何”吗?

内阁设在厨房里,派个厨师当宰相,实在太有“中国特色”了。

这也不奇怪。因为君以国为家,则家务即是国务;民以食为天,则治民即是治肴。更何况,政治生活中的宴会又是何其多啊!祭祀天神地祗祖宗人鬼要吃,接待外宾签订盟约要吃,酬劳臣下讨论国是要吃,召集元老们开政治协商会议也要吃。身为“国务总理”的宰相,怎么能对厨房里的事一无所知呢?

其实,既然是“民以食为天”,那么,治理国家,也就无妨广义地看作是分配食物。所以陈平分割肉食“甚均”,便证明了他确有能力成为“天下之宰”。所谓分配食物,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数量的多寡,二是品质的优劣,三是饮食的先后。总的原则,是地位越高,就吃得越多、越好、越早;地位越低,就吃得越少、越差、越晚。比如菜盘子(上古时叫“豆”),就不能一样多。天子二十六豆,公十六,侯十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这就叫“均”。如果你认为“均”是大家都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看来,分配食物,也绝非一件容易的事。为了防止忙中出乱、乱中出错,就必须在酒会开始以前,事先安排好“席位”。席位,就是每个人在餐厅里坐的位子。古人席地而坐,所以叫“席位”。“席位”其实也就是“地位”,——席地而坐之位。所以“席位”要根据“地位”来安排。首脑人物、中心人物、显赫人物的席位设在正中,叫“主席”(主人或主宾之席);其余参加者的席位,又依照一定的等级秩序,分列于两边,叫“列席”。什么人“主席”,什么人只能“列席”,都有一定之规。这些规矩,就叫“礼”。孔子是礼学家,自然懂得这一套,所以自称通晓“俎豆之事”,因为这套规矩原本就是吃饭吃出来的。

除席位外,酒具也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所谓酒具,主要是尊与爵。尊是酒罐,爵是酒杯。酒会上,尊放在地位最高者面前,于是由“尊”(酒罐)而“尊”(尊贵)。至于爵,当然是人手一只。但爵有质地好坏之分,便用以区分贵贱。比如卿用玉爵,大夫用瑶爵,士和其他低级官吏用散爵。这样,爵与位就一致了,合称“爵位”,用以区分贵族的等级。一只酒杯就有这么多的名堂,这么多讲究,那“俎豆之事”岂是小看得的?

一个盛大的宴会,当然不会只有酒而没有肉。酒盛在尊里,肉煮在鼎中。鼎是一种青铜炊具,圆形三足两耳,也有方形四足的。体积大的,或者竞可烹煮整头的牛羊;体积小的,也可煨鸡炖鱼。目前出土的最大的鼎,是殷墟武官村司母戊大方鼎,通耳高133公分,长110公分,宽78公分,重875公斤。鼎越大,当然排场也越大。但是鼎多,同样排场也不小。周制诸侯之食五鼎,分别烹煮着牛、羊、猪、鱼、野味(獐子等),谓之“列鼎而食”。在一片钟鼓齐鸣声中,宴会的主持人(宰相之类)依照“礼”,或遵君主之命,用“匕”把不同肢体部位的肉从鼎中取出,再按“爵位”的高低分配到每个人席前的“俎”上,由各人用刀切着吃,这就叫“钟鸣鼎食”。

显然,谁掌握了“鼎”,谁就掌握了食物的分配权;如果掌握了国家的“鼎”,也就意味着掌握了政权。因此,当禹担任了中国各部落联盟的领袖时,所做的一件大事,就是“铸九鼎”。铸九鼎所用之青铜,据说来自“九州之牧”。这样,“九鼎”便象征着“九州”,亦即象征着普天之下食品的分配权了。

这当然是宝贝。所以夏商周三代之时,一直被奉为传国之宝。商革夏命,成汤迁鼎于商邑;周革殷命,武王又迁鼎于洛邑。鼎之所在,即王者之所在,亦即政权之所在。公元前606年,楚军伐陆浑之戎而至于雒水,趁机在周王室的地盘上搞军事演习,耀武扬威。周王室自然知道楚人不怀好意,无奈其时早已不大摆得起“天子”的架子,只好派了王孙满去劳军。于是楚庄王便故意问王孙满说:不知道那九鼎究竟有多大多重?这就叫“问鼎”,很明显的是要抢饭碗了。

觊觎政权叫“问鼎”,建立政权则叫“定鼎”。反正那口烧饭锅搁在哪儿,权力中心就在哪儿,朝廷大臣们也都得围着它团团转。于是宰相之位便叫“鼎鼐”,国家重臣便叫“鼎臣”,首辅三公便叫“鼎辅”,而国运国祚便叫“鼎祚”。如果国运兴隆国祚昌泰,就叫“鼎盛”;如果三方并峙势均力敌,就叫“鼎立”。倘若不懂中国文化中政治与饮食的关系,就无论如何不会明白,一口卤牛肉的铜锅竟会有如此之高的地位。

第一章 饮食 二 生命与血缘

大禹铸的那九只鼎,当然不会是什么烧饭锅,而是权柄和神器,兼有宗教和政治的双重意义,而且多半是祭祀时用的。祭祀的时候为什么要有鼎呢?因为所谓“祭祀”,说白了也就是请客吃饭,只不过那些请来吃饭的“客”,是天神、地祗和人鬼(去世的祖先)。祭这个字,下面是一个“示”,上面是“一只手拿着一块肉”。所以,祭,就是用手拿着肉给神看,——我们请您老人家吃肉了,您老人家也得表示表示吧?

祭祀既然是请客吃饭,那么,有两样东西是不可少的。这两样东西,一是酒,二是肉。请神喝酒,倒不因为“男人不醉,不给小费;女人不醉,不给机会”,或者是希望神们喝醉了以后,便会稀里糊涂地给咱们批一大堆幸福,主要是因为酒有香味。神是虚无缥缈没有踪影的,大约也是一种“气”。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以同样是“气”的酒来敬神,就显得礼貌客气,也比较好通声气。

酒客气,肉实在。只有酒,没有肉,就不好意思。所以肉也是少不得的。祭祀的动物叫“牺牲”。牺就是“色纯”,牲就是“体全”。牺牲主要有马、牛、羊、豕、犬、鸡,一共六种,叫“六牲”。去掉马,叫“五牲”。再去掉犬和鸡,就叫“三牲”,也叫“太牢”。不过,不必牛、羊、豕齐全,只用一牛,也可以叫“太牢”,也叫“特牛”。太牢去掉牛,叫“少牢”。同样的,不必豕、羊齐全,只用一羊,也可以叫“少牢”,也叫“特羊”。可见六牲之中,最重要的是牛与羊。因为牛重要,所以牺、牲、牢、特这几个字,皆从牛。不过牛毕竟是庞大少见之物,所以又规定非天子、诸侯或隆重祭奠而不可擅用。最常见的,也就还是羊。

羊是一种重要的祭品。依照周礼,每月初一,诸侯们都必须杀一只活羊祭于祖庙,叫“告朔”;然后回朝听政,叫“视朔”。到了孔子的时代,“礼坏乐崩”了。诸侯们在朔日既不祭庙,又不临朝,只不过照例杀一只活羊来“虚应故事”。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认为内容既失,形式也不必徒有,主张不如干脆连这只羊也一并省去。然而孑L子却不能同意。在孔子看来,有那么一只半只羊在那里支撑门面,也就还多少有那么一丁点“礼”在。要是连这只羊也公然取消,可就一点儿“礼”也没有了。

事实上,不但中国的鬼神爱吃羊肉,外国的上帝也爱吃羊肉。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有“替罪羔羊”的故事。这故事说,有一天,上帝耶和华(或真主安拉)昭示其忠实信徒亚伯拉罕(或易卜拉欣),要他将幼子以撒(或易司马仪)宰杀献祭。当那愚忠的亚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真的将亲子带上神山并举起屠刀时,上帝(或真主)却用一只同样无辜的羔羊代替了那无辜的孩子。可怜羊又何罪之有,而当受此一刀?难道不正因为那肥美鲜嫩的小羊羔太好吃了吗?

神的爱好其实不过是人的爱好。对于许多人来说,羊肉确实好吃。如果把羊和鱼放在一起烹煮,就更好了,因为那就是“鲜”。没有鱼也不要紧,单单羊肉也是美味。这美味就叫做“羞”。“羞”是一个羊字加一个“丑”字。丑,按许慎的说法,是“象手之形”;按郭沫若的说法,则是“象爪之形”。所以“羞”的本义是“进献”。但解释为进献“手抓羊肉”,大概也不会错。手抓羊肉也是一道名菜,现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仍以此肴款待贵宾,可以推想当年也是我们祖先喜爱的美食。

烹制羊肉最便当也最原始的办法,大约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烧烤。直到现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写成汉字,就是“美”。这个字,有两义,其一为“美”,其二为“羔”。当年徐灏注《说文》,就曾怀疑“羔”的本义是“羊炙”。炙这个字,是火上一块肉,也就是烧烤。徐灏说:“小羊味美,为炙尤宜,因之羊子谓之羔。”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烧烤外,还可以切碎了放进“鬲”中文火慢熬。这样做成的美味佳肴就叫“羹”。如果不放盐梅,原汁原汤,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写法,是一个“羔”字加一个“鬲”字,即把羊羔放进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种炊具,有陶制和金属制两种,圆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这种足叫“袋形足”,里面能盛食物,受热面积大,受热均匀,所以能做味道很鲜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类(包括鸟、鱼)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类所做,只要汤浓,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诗》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过究本清源,大约还应以羊羔所制而最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当然也就有资格有理由成为奉献给上帝、神祗和祖宗们的祭品,成为请神吃饭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羊的功德还不止于此。

羊肉可食,羊皮则可衣。衣着、穿着、着装之“着”,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观看之羊,大约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适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铺,就成了毯子,因此无论贵贱贤愚都不妨一穿,只不过贫贱者穿老羊皮,富贵者穿名贵的卡拉库尔羊羔皮(其价值甚至高于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来织毛衣,没毛的羊皮则可以用来做船。民谣有云:“甘肃省,武威县,羊皮筏子当军舰。”当然这是特例,更多的情况还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着),便概括了饮食服饰两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过,我们的先民对这位衣食父母,似乎并不礼貌有加,反倒时时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来杀掉。这也怪不得咱们。那时肚子实在太饿,吃口肉又实在太难。你想那个年代是谁的天下?满世界的凶禽猛兽,猛犸象呀,剑齿虎呀,目中无人横行霸道,不被它们吃了就是好事,还敢打它们的主意?其他体大肉多的动物也不是没有,野牛啦,野猪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凭咱们那两下子,你逮得住?顶多也就是逮个兔子,抓个老鼠,捕只鸟,钓条鱼,再弄点贝类螃蟹什么的。可那么一丁点肉,解馋都不够,更不用说让一大家子人维持温饱奔小康了。

幸亏有羊。羊这东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赢,体又大,肉又多,捕杀起来非常方便,还成群集队的,简直天生就是上帝赐给的美味佳肴。恩格斯早就说过,肉食是从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则很可能是我们先民的主要动物蛋白来源。羊以一己之躯帮助人类完成了从猿到人的伟大历史转变,简直是功德无量!正因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为美善之词,——羊言为善,羊人为美,羊我为羲,示羊为祥。其实,“吉祥”二字,原本就写作“吉羊”。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更干脆说,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于可吃和好吃。因为有了羊就有饭吃,当然“吉祥”;没有羊就要饿肚子,当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这就要想办法。办法也很简单:抓不住就骗。羊的智商大约是比较低的,又喜欢随大流,盲从。只要你装成它的样子,它也不辨个真假,就傻乎乎地跟着你走。于是先民们便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将其一举捕获或诱入某地。这就是最早的“着羊之装”。所以,至今我们还把伪装称之为“佯装”,把假装攻击称之为“佯攻”。佯装就是“装羊”,现代汉语演化为装洋、装样、装洋蒜;而那些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的猎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见,“羊人”本是“佯装”,是一种狩猎技术。当这种技术获得成功并屡试不爽时,原始先民们便连自己也迷惑起来,以为羊皮羊角与真羊之间真有什么联系。而我们之所以能有那么多羊肉可吃,则是我们身披羊皮头戴羊角之故。于是,他们便把“佯装”、“装羊”的行为固定化、规范化和程式化,并赋予它新的内容而成为“仪式”。这样一来,“狩猎技术”就变成了“狩猎巫术”,“佯装”也就变成了某些人——巫师和祭司的专利和职业。

巫师和祭司们的任务,是头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贿神,以企求上苍多赐羊肉给我们吃。这些人当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于文字上,不能写作“亻”(侧身而立之人),而应写作“大”(正面而立之人)。他们作为“羊人”,也不能写作“佯”,而应写作“美”。其之所以“美”,并非面目姣好(其实狞厉可怖),而因为他能使我们多吃羊肉。顺便说一句,“多”是两块肉加在一起。吃一块肉,又加一块肉,便是“多”。正是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装何益?如果羊儿不肥,冠羊何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来就是“美”。对他自己而言,冠羊则是“仪”。仪之本字为“羲”,即一个“羊”字加一个“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为美,在我(自己)为仪(儀)。而这“仪”又是一种义务,因此也是“义”。

这位头戴羊角身披羊皮的巫师或祭司,是在人神之间进行种种交易的“经纪人”。他的任务之一,便是“代神立言”。神祗之言当然都是吉祥的,或被希望为吉祥的。吉言也就是“羊言”,即“善”(善言)。善的字形,原本是上面一个“羊”,下面两个“言”字。许慎说:“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羲、美同意。”当然和羲、美同意的。因为它原本就是“羊人”所说之“吉言”啊!

于是,羊,不起眼的羊,默默奉献的羊,被捕捉宰割的羊,被“食其肉、寝其皮”的羊,就这样地既被人推上了祭坛,又被人推上了神坛。

这一点都不神圣,但事实就是这样:在远古时代,伟大的神圣的,往往就是可吃的和被吃的。因为被吃,所以理应受到回报(祭祀)。同理,但凡被请来吃的,神也好,人也好,也往往同时要“被吃”,——或者曾经吃过,或者预备要吃。曾经吃过就现在回报,预备要吃就提前回报,反正从来就没有白吃的,也不能白吃。如果是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受人一食,则很可能还要报之以生命。

比如韩信。

韩信是一个挨过饿的人。韩信少时家贫,常常到南昌亭长家去混饭。亭长的老婆显然并不欢迎他,便一大清早就把饭提前做好,在床上就吃光了。韩信再来时,当然没有吃的,一怒之下,便跑到河边去钓鱼。一个在河边拍絮的大娘(漂母)见他饥饿,便把自己的饭分给他吃,天天如此,直到漂絮工作结束。所以后来韩信封了楚王,衣锦还乡时,第一件事就是去报答那位漂母。

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韩信在楚汉之争的最后关头便不肯背叛刘邦。因为他念念不忘刘邦“解衣衣我,推食食我”之恩。韩信说:“吾闻之,乘人之车者载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岂可向利背义乎!”所谓“死人之事”,就是“以必死的精神为他人办事”,“为他人之事不惜献出生命”的意思。一饭之恩,竟大如此。

其实,不仅韩信,只要是稍微感受过一点饥饿之苦的人,都会产生相同的感情。的确,挨过饿的人都知道食品的宝贵,死亡的危险往往是最好的教员。因此,在我们民族的文化心理深层,便积淀着这样一个观念:食物是生命之源。提供食物,即赋予生命。

母亲,就是这样一个生命的赋予者。

几乎所有人一生下来,就是母亲给吃的,先是吃奶,后是吃饭。这个过程往往要延续很长一段时间,直到那孩子长大成人。因此,在一般人心目中,母亲最亲,同时也最伟大、最神圣、最值得崇敬和感激。实际上,娘亲娘亲,不亲在生,而亲在养。一个呱呱落地的婴儿,哪里可能知道自己是谁生的?也不会有什么“血缘”之类的观念。那他怎么认识妈妈的呢?还不是吃奶时认下的。如果他的生母并不喂奶,就很可能和奶妈更亲。甚至“贵为天子”(如明熹宗天启皇帝朱由校),也如此。中国民间许多地方都把母亲的乳房叫做“妈妈”,把吃奶叫做“吃妈妈”。这就等于说,母亲就是乳汁,就是哺育者。所以,但凡对我们有哺育之恩的,也就同时具有母亲的性质,可以也应该被看作母亲,如乳母、养母。再广义一点,如母校、母亲河。总之,有奶便是娘。

有奶便是娘,这话似乎不中听,却很实在。因为给我们吃的,就是给我们生命。这又显然是只有神才做得到的事。所以母亲就是天,就是神。事实上世界各民族最早创造出来的神,差不多都是母亲神。欧洲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这些母亲神的偶像都有着隆起的肚皮(意味生育)和硕大的乳房(意味哺育)。红山文化遗址甚至还出土了一大批乳房。这么多这么大的乳房,当然不是为了表示性感,而是为了吃。或者说,为了生存,为了获得和维持生命。这是不能不感恩戴德的。谁要是不感激,那就是没良心。不但要受谴责,而且要遭报应,也许再也没有吃的。

于是,乳房们和有着硕大的乳房的女人们,就这样走上了神坛。这里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观念:被吃的也应该是被感激和被崇拜的,可吃的也必然是伟大的和神圣的。反过来也一样,伟大神圣的,也一定是可吃的。国家是伟大神圣的(同时又是我们的母亲),所以是可“吃”(吃皇粮)的,而且吃起来丝毫用不着“不好意思”。上帝和神也是伟大神圣的,所以也是可“吃”的。古埃及人吃神王奥西利斯身上长出的麦芽,基督徒则吃象征着耶稣血肉的葡萄酒和面饼。这一圣餐仪式表达的大概正是这样一个观念:只有那些给了我们食物的,才真正是我们的上帝,我们的主。或者说,谁给我们吃的,我们就把谁看作天、看作神、看作上帝。

但这还不是母亲的全部文化意义。

母亲是个体生命的赋予者,也是血缘关系的缔造者。

中国人是很看重血缘关系的。在中国人看来,只有血缘,才最亲密、最稳定和最靠得住。谁都知道“是亲三分向”,血总是要浓于水,自家人也总是比外人可靠。这样,中国人在和别人打交道时,就总是要千方百计把非血缘关系变成血缘关系。拜把子啦,认干亲啦,要不就是把明明不是血缘关系的说成是血缘关系,比如父母官、子弟兵、父老乡亲、兄弟单位等,似乎非如此便不能建立和发展自己的人际关系。

血缘关系中,最亲的是母子。中国传统礼教虽然规定父亲的地位最高,但在中国人内心深处,最爱的却是母亲。从“慈母手中线”,到“妈妈的吻”,最美的赞歌总是献给母亲;从“孟母择邻”到“岳母刺字”,子女的成长也总是归功于母亲。就连认干亲,中国人也习惯于认“干妈”,而不是认“教父”。反正“世上只有妈妈好”。有没有唱“世上只有爸爸好”的呢?没有。歌颂父亲的文学名作好像只有朱自清先生的,但那父亲却怎么看怎么像母亲。

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也几乎都是以母亲为中心。比如自己的家叫“娘家”,丈夫的家叫“婆家”。“娘家”不能叫做“爹家”,“婆家”也不能叫做“公家”,反正没当爹的什么事。虽然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但一个人如果当真没家教,也只会被骂作“没娘养的”。事实上,中国的母亲也确实了不起。她不但管吃管穿管教育,还管救命。中国的小说中常有这样的情节:一个人,惹了事,闯了祸,小命难保了,要讨饶,便会搬出老娘救驾,道是:“家中还有七旬老母”,往往也能奏效,如中李逵之放过李鬼。因为爱母之心,人皆有之,不看爹面看娘面,只好放他一马,以免让那老娘伤心。

比母亲次一点的,则是兄弟。兄弟也很亲。按照中国人的说法,兄弟是手和脚的关系(手足)。尽管说“亲兄弟明算账”,祸起萧墙的事也时有发生,兄弟仍被认为是同辈男子问之最亲密者(女性则为姐妹)。所以,一个人要想和别人拉关系套近乎,最便当的办法就是称兄道弟。中国社会各阶层,称谓各不相同,如官场称“大人”,商界称“老板”,儒林称“先生”,江湖称“大侠”,唯独“兄弟”,放之四海而皆准,什么人都可以用来称呼自己的朋友,或称呼自己,甚至用来称呼各自所属的群体,比如“兄弟单位”。就连初通汉语的老外都知道一见面就叫一声:嗨,哥们!

再次就是乡亲了。乡亲乡亲,老乡也是很亲的。“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一个中国人,如果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所能依靠的,往往是老乡;伸出救援之手的,也往往是老乡。所以,全国各地,都有“同乡会”一类的民间组织。某些时候,某些地方,还有专门的“会馆”,专一为老乡们提供保护和支援。中国大陆一些单位甚至还有这样不成文的规矩,一个人,犯了错误,如果是因为要帮老乡的忙,而且错误又不太大(比如开后门),便多半能得到谅解。因为人人都有老乡,都要给老乡开点方便之门,否则便没法做人。老乡,可以说是非血缘关系中最亲的一种。

那么,母子、兄弟、乡亲,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说得白了,就是“吃”的关系。母子关系是“吃与被吃”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同吃”(共食)的关系。母这个字,《说文》谓“像乳子也”,也就是“喂奶的人”;《仓颉》篇云:“其中有两点者,像人乳形”,也就是“有奶的人”。无论甲骨文,金文,都无不是一个有着硕大乳房的女人形象。这可真是“有奶便是娘”了。

其实喂奶一事看似寻常,意义却很重大。因为婴儿无奶便不能存活,也不能成长,可以说是“命之所系”;而母亲哺育儿女,则是直接将自己的生命赋予下一代,可以说是“命之所付”。这实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理应得到回报;而赡养老母,也就天经地义,否则便禽兽不如。所以,当一个人提出“家中尚有七旬老母”时,也就只好饶他一条狗命。不放了他,连自己都不是人了,行吗?

甚至第二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兄弟姐妹,也是靠母亲的哺乳建立起来的。什么是兄弟?说穿了,就是同吃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两个人,无论是否一娘所生,只要同吃一母之乳,便是兄弟(如奶兄弟)。再广义一点,只要有着同一物质食粮或精神食粮之来源者,比如同一老师或师父教出来的学生或徒弟,也是兄弟(如师兄弟)。显然,这里便隐含着一个文化学的原理:吃同一种食物的人可以看作是有血缘关系的。因为食物是生命之源,而最早的食物是乳汁。乳汁既然是生命之所系,其他食物当然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的人是兄弟,吃同一种食物的人当然也是。

乡亲便正是因为吃同一种食物而亲的。所谓乡亲,就是“喝同一条河水”的人,或“吃同一口井水”的人。“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故乡人为什么亲呢?秘密就在于那家乡水。那河,是母亲河;那水,是母亲的乳汁。我们赞美长江、黄河,不就是说“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各族儿女”吗?

事实上,水也是生命之源。科学研究证明,水较之食物,更为生命所需;考古学也证明,原始人类几乎大都伴水而居。“君住江之头,我住江之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一江水。”既然共饮一水,则生命之源相同,自然会有不同一般的感情。所以,同乡之间,即便并无血缘,也有亲缘,故谓之“乡亲”;而离开自己的家乡,则叫做“离乡背井”。井,是被看作生命源头的;乡,则是生命源头之所在。

其实,“乡”这个字,本义就是共餐、共食。乡字繁体写作“绑”,与“飨”是同一个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当中一个盛放食物的簋(饭桶),一边一个跪坐的人,共同面对当中那只饭桶。整个字形,便表示两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的情况。在远古,能如此共食者,八成是亲人。不同家庭,也同家族;不同家族,也同氏族。后来,范围扩大了。凡共食一簋者,即为“乡”。当然,在古代,能共食者,一般也都相距不远,来往很方便的,故能相邻、相亲、相友相助、相保相宾。所以杨宽先生说:“乡邑的‘乡’不仅由于‘相亲’,实是取义于‘共食’。”因此“是用来指自己那些共同饮食的氏族聚落的”(《古史新探》)。

这下子我们清楚了:母子是“吃与被吃”(食)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同吃”(共食)的关系。或者说,兄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乡亲则是吃同一口井的水长大的人。所以,只要是“同吃一锅饭”的人,比如部队里的战友,单位上的同事,就多多少少有些兄弟情分。道理也很简单:食物是生命之源。吃了同一种食物,也就有了同一种生命之源,能不是兄弟不是哥们吗?

显然,兄弟也好,乡亲也好,人际关系也好,人神关系也好,都是“食与共食”的关系。同理,真血缘关系也好,假血缘关系也好,准血缘关系也好,类血缘关系也好,也都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吃同一食物”。也就是说,任何人,无论他们之间是否相识,或真有血缘,一旦在一起吃了同一种食物,就会被视为有着同一生命来源,因而有可能成为“自己人”,被看作“兄弟”。直到现在,沙漠中的阿拉伯人仍有这样的习俗:无论是谁,只要与贝都因人一起进餐,哪怕只吃一口食物或喝一口牛奶,就不必害怕被视为敌人了。

可以作为反证的一个事实,是在许多民族中都有这样的习俗:复仇者绝不和自己的仇敌共食。大仲马的《基度山伯爵》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因为一旦共食,便成了“哥们”,则下一步的复仇,岂非“手足相残”,又如何下得了手?当然,一对敌人或两个敌对集团如果要“讲和”,则最好的办法亦莫过于在一起大吃一顿。只要对方端起了你的酒杯,八成就会化干戈为玉帛。因为酒杯一端,即成“兄弟”。兄弟之间,还有什么不好商量的呢?还有什么仇怨不可消除的呢?所以,许多民族都有这样的文化心理:如果你能大吃他们的手抓羊肉,痛饮他们的杂粮米酒,则几乎立即就会视你为知心朋友,受到最热烈的欢迎和最亲切的招待。相反,如果文质彬彬,浅尝辄止,甚或自带干粮,便会被视为极不友好的表示,也就必定会受到冷遇,甚至敌视。可以说,亲与疏,敌与友,竟全在于共食与否。

甚至真正的兄弟,如果长期不共食,关系也可能疏远。所以,在中国,分出去的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总会回到“娘家”,与父母兄弟姐妹共食。这个家之所以称为“娘家”而非“爹家”,就因为它是以食物的主要提供者——母亲为中心的。这时,母亲便会为子女们准备和制作他们爱吃的饭菜,并笑眯眯乐呵呵地看着他们吃下去。这实际上是在重申母亲的角色——“食物或日生命之源的提供者”。同样的,兄弟姐妹们也在重申自己的角色——“吃同一母亲的奶长大的孩子”。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母亲总是亲自下厨,至少也要亲自安排、主持、指挥。在这种家宴上,如果邀请某一外人共食,则是很高的待遇,也是很不见外的表示。这个外人,便被视为“家里人”,视为“兄弟”,成为这家人的“铁哥儿们”。

所以,家宴,便历来是中国诸多宴会中最重要也最具真情的一种。尤其是大年三十晚上的那一次家宴,几乎无论在哪一个家庭,都是一件大事。这时,分散在各地的家人,都要千方百计赶回去吃“团圆饭”,弄得我国的交通每到春节前后便格外繁忙。政府必须全力以赴,来安排处理“春运”事宜,以保证家家户户都团团圆圆。

说起来,所谓“年夜”,也不过就是一个夜晚罢了;而只要能团圆,又何必拘泥于哪一天?但这一回的家宴就是特别重要,因为它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对前一年已然存在的血缘关系,是肯定和确认;对后一年将要延续的血缘关系,则是预约和重申。不难想像,在北风凛冽大雪纷飞的除夕之夜,一家人团团围定一张圆桌,举筷共食,举杯共饮,亲亲热热地吃上一顿好饭,那真是其情也切切,其乐也融融!

第一章 饮食 三 请客吃饭之谜

既然血缘关系就是“食与共食”的关系,既然“兄弟”就是“吃同一食物的人”,那么,要想把非血缘关系变成血缘关系,和别人变成“哥们”,最便当的办法就是和别人“同吃一锅饭”。如果上帝给了你这种机会,比如在一起工作、开会等等,固然是你的福分;如果无此机会,也不用着急,因为你还可以请客吃饭。

中国人最爱请客吃饭。

中国人请客吃饭的理由、借口、题目和机会很多。公司开张啦,会议闭幕啦,外宾参观啦,记者采访啦,诸如此类的事情,固然都少不了要请吃一顿;即便寻常百姓家,逢年过节,红白喜事,老人做寿诞,小孩过生日,谁家不请,哪个不吃?如果升了职位,长了工资,搬进新居,走出国门,三朋四友七姑八姨也都会堂而皇之地要求你请吃。人来了要“接风”,人走了要“饯行”,有事要“嘬一嘬”,没事也要“聚一聚”。赵家请了王家请,吃了张家吃李家。咱中国人,大约是世界上最爱请客吃饭的民族。

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这里面有什么文化上的原因。

照一般人想,请客吃饭,当然是有好处或有求于人。没有好处,有事没事的,天天请客吃饭,那不叫犯病,也叫犯傻。中国的事是有些怪。一些事,在办公室、会议厅、谈判桌上讲不成谈不通的,餐桌上却一谈就通。再难办的事,只要到了酒桌上,就好说好商量。正所谓“筷儿尖尖,碟儿圆圆,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所以,好些个事情,就非得靠请客吃饭去解决不可。

这办法不但小民们要用,有时候皇帝也要用。比如“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中的宋太祖赵匡胤就用过。赵匡胤这个皇帝,当得有点来路不明,是他手下的将领,趁着七岁的娃娃皇帝周恭帝孤儿寡母地坐不稳江山,一夜工夫拥立起来的。具体做法,则是在他驻兵陈桥时,突然闯进驿馆,把一件事先准备好的黄袍,七手八脚地披在他身上,然后倒身在地,山呼万岁。赵匡胤的皇位既然是这样来的,当然很怕别人故伎重演,便请手下握有兵权的几位大将来吃饭。酒过三巡,赵匡胤端起酒杯,趁着酒色盖脸,对几员大将说:哥几个都是朕信得过的人,就怕你们手下的人,贪图富贵,也把黄袍加在你们身上。这几员大将一听,连忙趴在地上磕头如捣蒜,纷纷请求交出兵权。这在历史上,就叫“杯酒释兵权”。一顿饭一杯酒,就解除了权臣的兵权,巩固了自己的政权,这可真是太值了。

其实请客吃饭这事,原本就是极其重要的交际手段和外交手段。中国有个成语,叫“折冲樽俎”。“折冲”是折退对方的战车,“樽”是酒杯,“俎”是砧板。折冲樽俎,就是在酒宴上克敌制胜,当然高明得很。公元前279年,赵国和秦国的国君相会于渑池(在今河南省渑池县西十三里)。喝到半醉时,秦王借酒发疯,要赵王弹小曲儿。赵王在宴会上“拉不下脸”,只好勉为其难,结果被秦国的史官记录在案,很没有面子。作为报复,赵国的上大夫蔺相如则强迫秦王“演奏打击乐”,并大声招呼赵国的史官:记下来记下来,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为咱们大王敲瓦罐儿啦!这一回,秦国没有占到什么便宜,赵国则取得了外交上的胜利。所以回国以后,蔺相如的官位,就排到了武将廉颇的前面。

打仗在餐桌上,政变也在餐桌上。比如春秋时晋国的骊姬要谋害太子申生,搞掂权臣里克的办法便是“特羊之飨”(杀一头羊请里克吃饭)。吴国的公子光要刺杀王僚,办法则是请他来吃太湖叉烧鱼。叉烧鱼是当时的一道名菜,有一整套专门的烹调技术,光的厨师(实则杀手)专诸学了三个月才学会。僚听说有叉烧鱼吃,欣然前往,却没想到专诸一把短剑就藏在鱼的肚子里。结果自然是叉烧鱼没有吃到,自己反倒成了“又烧鱼”。

请客吃饭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好处,——既能拉关系,又能搞阴谋,还能公然杀人或预谋杀人,当然也就成了中国人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时时可以祭起的法宝。甚至在与洋人办交涉时,往往也都照此办理。可惜洋人未必都“吃”咱们这一套,每每心中抱怨耽误时间。正式谈判时,也不因为“吃”了咱们的便稍有让步。“鬼子”的确不懂中国国情。他们不知道,中国人甚至在与上帝和神灵们打交道时,也是要请客吃饭的。从这个角度讲,它确实是一种“工作需要”。事实上不少人的工作也是如此,——不是请人吃饭,就是被人请吃;不是陪人吃饭,就是被人陪吃。所以“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这句话,后来就变成了“革命不是请客,就是吃饭”。民谣说:“工作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是啊,不先在酒桌上“勾兑”一番,怎么协调关系呢?

不过,如果以为请客吃饭就只不过吃吃喝喝,一饱口福,或拉拉扯扯,行贿受贿,则大谬不然。一般的说,在中国,求人办事,红包要送,饭也要吃。如果所托之事不大,那么,不送红包只请吃饭也行。只送红包不请吃饭则不合适。如果只送红包不请吃饭,那就多半是“一锤子买卖”,只有交易没有交情了。可见,请客吃饭这事,并不就是吃吃饭,送送礼,套套近乎,而是“别有用心”。

前面说过,在中国人看来,食物是生命之源。因此给人食物,请人吃饭,是一种很重的情谊;而接受他人的食品,则是受了很大的恩惠,必须加以回报。但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回报并不困难。你请了我一顿,我还你一席就是。一来一往,两下里也就扯平了。

事实上也是如此。被请的人,很少有不回请的。而且往往是被回请了以后,对方又要以“回请”的名义再请一次。或者隔一段时间,倒过来,上次回请的,这次主动先请;上次先请的,这次回请。总之是循环往返,没完没了。结果自然是谁也不欠谁的,或弄不清谁欠谁。如果其目的仅仅在于“回报”,岂非南辕北辙,不但还不清旧账,反倒白白便宜了商家?然而大家还是乐此不疲。

原因就在于不管谁请谁,都好歹在一起吃了饭。

一起吃了饭又怎么样呢?就有关系了。我们知道,中国人吃饭,无论家人团聚还是宴请客人,都必定是全体共食:所有的筷子,都伸向同一盘菜;所有的勺子,都伸向同一碗汤。不管上什么菜,至少在理论上人人有份,每个人都可以而且应该吃上一口的。像西方人那样,各点各的菜,各吃各的饭,甚至各付各的账,在中国人看来就简直是莫名其妙。

显然,在这里,最重要的是“人人都有份,大家一起吃”。也就是说,中国人真正看重的不是吃,或不仅是吃,而是“一起吃”。或者说,共食。请神吃饭是人神共食,请人吃饭是主客共食。因为是人神共食,所以胙肉只能吃掉不能倒掉;因为是主客共食,所以主人和客人必须吃同一种东西,甚至用同一菜盘、汤盆、饭桶。可以说,共食,才是中国人酷爱请客吃饭的秘密所在。

事实上,请客吃饭的意义也正在于此。所谓兄弟,不就是在一起吃、吃同一种东西吗?那么,如果我们也在一起吃了同一种食物,岂非也是兄弟?所以,无论你我是否同宗,也不论你我是否相识,只要在一起吃了饭,就有了同一生命来源,也就是“哥们”了。即便不是哥们吧,至少也是熟人。所谓“熟人”,也就是经过了烹煮和料理,从而具有“可食性”的人,当然可以“吃”。如果是“生人”,就“开不得口”。相反,如果关系很“熟”(已经过反复多次烹煮),又在饭桌上(正在再次烹煮中),便可以请他帮忙,对方也多半不好意思拒绝。如果拒绝,等于把已然煮熟的东西再回生,岂不“夹生”?在中国,做人切不可“夹生”。因为“生”并不要紧。火到猪头烂,“生的”总可以慢慢变成“熟的”。“夹生”就不好办了。再煮吧,煮不熟;不煮吧,又吃不得。算什么东西呢?

同样,餐桌上答应的事,就得努力去办。餐桌上的许诺是开不得玩笑的,否则就叫“食言”。言出于口,食言便意味着把吐出去的东西再吞进来,别人鄙夷不说,自己想想也恶心。何况你应承下的,又是哥们的事。说话不算话,弟兄们怎么看呢?弄不好可就真的要“吃不了兜着走”啦!

所以,中国人一旦要求人帮忙,便多半要请客吃饭。当然,请客吃饭也不一定就是有求于人,更多地还在于建立一种比较亲密的关系。因为请客吃饭的意义,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给人吃”,更在于“一起吃”,即不完全在于“吃了人家的嘴软”,而在于“同吃一碗饭”的情谊。这种情谊使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温情脉脉,什么政策、规章、天理、王法,都有可能被它消解。

当然也不一定要请客吃饭,只要能聚在一起吃就行。聚在一起吃,就多少有些“共食”的意思。所以,即便是吃份饭,吃自助餐,也要聚在一起。关系好一些的,还要把自己的菜拨给对方,或从别人碗里夹菜吃。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人不太喜欢分餐制。

尽管许多人都承认,分餐制科学、卫生、不浪费,但同时也认为,那种进餐方式太冷漠,太没有人情味。岂止是没有人情味,简直就是怠慢客人,好像怀疑人家有传染病。所以,越是大家都懂科学卫生,反倒越不好意思分餐。相反,为了表示大家都是“兄弟”,是“自己人”,是“铁哥儿们”,就必须将所有的筷子都伸向同一菜盘,这样才“不分彼此”,才真正是“同吃一碗饭”,也才能真正获得意味着同一血缘的生命因素。

甚至就连别人的病也无妨一并传染过来,至少要表示不怕传染。什么是“兄弟”?就是“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求同年同月同日死”。

做不到这一点,至少也得“同年同月同日病”吧?要知道,“食人之食”是要“死人之事”的,那么,不妨先“病人之病”。作为主人,无妨看作酒菜之外的又一“投资”;作为客人,则无妨看作接受情谊的一种“表态”。总之,共餐的目的,是情感的交流、心灵的沟通、血缘的认同,因此不能考虑卫生,也不用顾及身体,而简直要有赴汤蹈火、视死如归的精神,所以餐桌上的流行歌曲便是“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打吊针;感情铁,胃出血”。一个讲义气的人,应该能够为朋友两肋插刀,献出生命连眼睛都不眨一下。如果连喝醉酒或吃出病来的风险都不敢承担,谁还会相信你敢为友谊而万死不辞呢?

同理,吃的方式,吃的礼仪,也大有讲究:浅尝辄止表示礼貌,同时也表示生分(生就是“不熟”,分就是“不共”);开怀痛饮表示不客气,同时也表示很亲热(亲就是“有血缘”,热就是“刚煮熟”)。又如,吃得很响表示没教养,但为了表示主人的饭菜好,或表示自己是回家而非做客,又必须“吃得香”。吃得香才吃得开,吃得开才好开口。当然,为了营造气氛,主人也要懂得待客之道并有所动作,比如敬菜、敬酒。敬酒的学问主要有三条:一是要注意先后次序,即尊者先,卑者次;二是在碰杯时,自己的杯子要低一点,以示谦虚;三是自己要先喝完,叫做“先干为敬”。这无非是表示:兄弟我为朋友两肋插刀,是不怕“胃出血”的了,您老人家则可随意。这种敬酒如发生在同辈之间,则被敬者也往往只好硬着头皮干下去。另外,还有一种更亲密的方式,就是喝“交杯酒”,或用同一酒杯喝酒,或把双方的酒相互混入,则更加是不分彼此,“吃一个娘的奶”了。饭桌上不分彼此,生活中就会同甘共苦。它也意味着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和同心同德。总之,“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乎人际之间。

餐具也有讲究,而餐具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则是筷子。两根筷子夹住一块食物,正像两人面对一只饭桶的那个“乡”字,本身就有“共食”之意义。所以用筷子给客人夹菜,几乎是宴会上不可或缺的礼仪。它表示客气,也表示和气,同时也未尝没有把对方紧紧夹住,以防脱落的意思在内。其实,中国人最早也是用刀叉的,正如中国人最早也是实行分餐制的。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齐家文化遗址出土的一件骨质餐叉,和现在西餐所用之叉在外形上就几无差别。但,筷子终于取代了刀叉,共食也终于取代了分餐。有人说,这是因为发明了桌子。有了桌子,就可以围在一起吃饭,不用像先前那样,每人面前放一张几,各吃各的了。既然大家都挤在一张桌子上吃饭,用筷子当然要比用刀叉便当得多。

问题是,发明了桌子,为什么就一定要围在一起吃饭呢?即便围在一起,也可以像西方人那样各吃各的呀!说白了,还是中国人爱共食。那张便于围在一起吃饭的桌子,说不定原本就是为了共食而发明的。中国人喜欢过群体生活,喜欢扎堆儿抱团儿,喜欢和亲人朋友团聚,当然也喜欢围在一起吃饭。围在一起,又是共食,当然要用筷子。用筷子,无论自己进食,还是给客人夹菜,都很方便,而且既稳重,又文雅,还极富人情味。不像西方人进餐,用刀切像屠宰,用叉戳像攻击,还冷冰冰的,也不能给别人夹菜,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在中国人看来,没有人情味的饭食是决不会好吃的,而没有人情味的进餐方式则是一点意思也没有的。

显然,对于中国人来说,饮食的味道,绝不仅仅只是食物的味道,还必须包括餐桌上特有的那种“人情味”。中国的菜肴,便体现了这种团结、和合、交融的群体意识和文化精神。中国菜,无论煎、炒、蒸、煮、烧、烤、炸、拌,几乎都无不是将主料和佐料混在一起下锅上桌,决不会像西方人那样,肉是肉、鱼是鱼、盐是盐、胡椒是胡椒地各自独立,分得一清二楚。一些大菜名菜,如“全家福”、“佛跳墙”、“霸王别姬”之类,更是多种主料的和合,味道早已不分彼此。而且,按照中国的烹调学、营养学和食疗学的说法,这种“和合”,有利于阴阳协调,是一种极科学的做法。

当然,最好是,食物本身既“味道好极了”,人情味又很浓,而最能体现这双重目的的,大概就是火锅了。

火锅简直浑身上下都是中国文化。

火锅热,表示“亲热”;火锅圆,表示“团圆”;火锅用汤水处理原料,表示“以柔克刚”;火锅不拒荤腥,不嫌寒素,用料不分南北,调味不拒东西,山珍、海味、河鲜、时菜、豆腐、粉条,来者不拒,一律均可人锅,表示“兼济天下”;火锅荤素杂糅,五味俱全,主料配料,味相渗透,又体现了一种“中和之美”。更重要的是,火锅能最为形象直观地体现“在同一口锅里吃饭”这样一层深刻的意义,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共食”。更何况,这种“共食”又决不带任何强制性,每个人都可以任意选择自己喜爱的主料烫而食之,正可谓“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局面。所以,北至东北,南到广州,西入川滇,东达江浙,几乎无不爱吃火锅。

还有一点也是极为重要的,那就是火锅要用火。

用火,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我们民族用火的历史相当悠久,早在一百七十万年以前就已开始(云南元谋人),吃火锅则至少有八千年的历史(大约在磁山、裴李岗文化时期)。事实上,中国文化一直把会不会用火、熟食还是生食,看作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的分野。《礼记?王制》说:东方的野蛮人叫夷,南方的野蛮人叫蛮,都“不火食”。《礼运》篇也说,我们的先民,起先也是不会用火的,只能生吞野果,茹毛饮血。后来,“圣王”出现了,“修火之利”,这才有了烹调、酿酒、服饰与建筑,也才有了礼仪,有了文化。这就正对应了列维?斯特劳斯的那个著名公式:生/熟=自然/文化。直到现在,以用火为界限,生与熟也仍有褒贬之别,如生吞活剥与烂熟于心,生拉硬拽与熟门熟路等。此外,如生涩、生疏、生硬、生造、生僻等词,亦有明显贬义。至于“生番”,则直接指“不火食”的野蛮人;“夹生”,则往往是骂人的话;而“人生地不熟”,则是很不幸的事。

这就不可等闲视之。因此在上古,就要有人专门来管理“火食”。这个人的任务是:一、看管火堆;二、烹煮食物;三、分配食品。可见其权力和责任都很重大,工作性质也很神圣。因为神圣,所以也是“善”,而“火食”也就称为“膳食”。这人既然掌握了食物的分配权,当然也就掌握了群体的领导权。可见最早的“政府”,一开始就是“厨房内阁”。只是到了社会分工更为精细,政府职能更为多样以后,“膳食科长”才不再由“内阁总理”兼任,而另派他人专司。但在远古,这人的地位仍一直很高。传说中担任过高辛氏或颛顼氏“火正”一职的“黎”,大约就是这种专司管火和“火食”的人。

当时的族群肯定很小,族人中年轻力壮者外出采集和狩猎,年长体弱又富于经验者留家看火,并烹烤食物。外出劳动者日暮归家,寒风暗夜中大家围定火堆,享用熟食,真是何其乐也!因此,“火食”并不单单只是“熟食”,更重要的还是“共食”。所以,它也是“伙食”,即“共火而食”,故“伙”字从人从火。

共火而食的人就是“伙伴”。“伙伴”原写作“火伴”,据云起源于古代兵制。古代兵制,五人为列,二列为火,十人共一火饮煮,即为“火伴”。《木兰诗》云:“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惶”,这里的“火伴”便泛指同一军营的人,相当于今之“战友”。其实共火而食,古来如此。不过一般共火而食者多为家人,不足为奇。只有军营里,才是非亲非故而成“伙”。所以后来,便把不同的人因同一目的而结合成群体,称为“结伙”,并由此产生出合伙、入伙、打伙、搭伙、散伙、团伙、平伙等概念,而“火食”也就变成了“伙食”。

火锅,大概就是对原始时代和古代战争中“共火而食”的远古回忆吧!中国菜肴,无论煎炸蒸炒,一般都是在厨房里加工完成后才端上桌来,只有火锅把烹调过程和食用过程融为一体,不但把锅端上桌来,而且让火贯穿始终。这不正是一种最古老也最亲切的方式吗?围在一起吃火锅的人,不是家人,便是伙伴,不是兄弟,便是朋友,不是极富人情味吗?尤其是在北风凛冽大雪纷飞的数九寒冬,三五友人,围炉共酌,传杯换盏,浅吟低唱,真是何其乐也!白居易诗云:“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我怀疑那就是请朋友来吃火锅的邀请函。

由此可见,火锅不仅是一种烹饪方式,也是一种用餐方式;不仅是一种饮食方式,也是一种文化模式。作为饮食方式,火锅可以多人合吃,也可以一人独食,然而独食者又何其寥寥。在火锅店里,我们实难

见到一人独食者。这不是为了省钱,更因独食无趣。一般地说,中国人是不喜欢独食的。独食难肥,共食才能吸取营养;独食无味,共食才会其乐无穷。如果不得已而自斟自酌,就要在想像中与人共食:“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否则就叫做“喝闷酒”。喝闷酒不但了无趣味,而且还会“伤身”。如果与友人共饮,则“酒逢知己千杯少”,喝得过量也无妨。

这就是请客吃饭的意义了。它不仅是吃喝,而且是共食;共食也不仅是聚餐,而且是同吃;同吃也不仅是同在一起吃或吃同样的食物,更是吃人情,吃血缘。有了人情和血缘,一个又一个群体才得以建立和巩固,个体也才得以生存。显然,中国人喜欢请客吃饭,并不是中国人好吃,而是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群体意识所使然。

第一章 饮食 四 烟、酒、茶

说起来,中国居然有那么多人吸烟,似乎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烟,即烟草,西文tobacco,译名“淡巴茹”。这玩意儿不是咱们的土特产,据说是葡萄牙水手在十六世纪的时候带到中国来的。不过这个来历,现在已很少有人记得。因为从十六世纪到现如今,好歹也有几百年的历史,就不好再算是“番邦贡品”,得算是“国货”了。这在文化史上也是常见的事。比如辣椒,据说原产南美洲热带地区,十七世纪时才传人中国。但你去问湖南人、四川人、陕西人,有几个承认吃辣椒是吃“外国佐料”的?

中国烟民的人数也很多,早已超过始作俑之国。而且,虽有科学家警告于前,政府限制于后,却并未发现有人数锐减之势,反倒又有不少人加入这一行列,终于在烟草的世界里,也形成了一个“泱泱大国”。

这实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中国人按说是不该也不会吸烟的。吸烟并非祖传,而国人重传统;吸烟并无好处,而国人讲实惠;吸烟有害健康,而国人善养身;吸烟形象不佳(国产影片中流氓特务无不吸烟),而国人尚道德。这样一种既非国粹,又无实利,既碍长寿,又欠正派的嗜好,竟然能为国人欣然接受,且屡禁不止,便一定有文化上的原因。

原因仍在于“群体意识”。

烟和群体意识有什么关系呢?因为香烟和酒饭,甚至和音乐一样,能够使人“群”,也就是能协调人际关系。两个人见了面,递根烟过去,拍拍肩膀,说起话来就比较融洽。哪怕刚刚发生过一点小冲突的,只要递了烟,气氛也就会缓和许多。而吸烟者在受到家人(父母、妻子等)指责时,辩护的理由也有一多半是“要应酬”。这虽然会被视为“托词”或“狡辩”,但也有相当成分是实情。不信你去问烟民们,他们什么时候吸得多?一是需要提神的时候,比如写作时;二是需要解闷的时候,比如旅途中;三是需要应酬的时候,比如酒桌上。另外,据我观察,北方的烟民似较南方为多,也因为北方人比较豪爽,讲义气,重感情,爱交朋友。当然,他们喝起酒来也比南方人凶。

事实上,烟的一个重要文化功能就是交际。中国传统的交际之物,有酒与茶。“茶交隐士,酒结豪侠”,但都不如烟。因为你总不能一天到晚拎着一瓶酒或一壶茶,逢人就倒吧?然而怀揣一包烟,却可走遍天下。“相逢开口笑,递上一支烟”,实在是自然得很,也便当得很。求人办事时,递上一支烟,只要对方也是烟民,往往都会接过去。因为人家请你抽烟,至少也是友好的表示。况且一支烟实在微不足道,收下不算受贿,拒绝则又未免小题大做。但是,东西再小,也是人情。只要对方接了烟,也就算是领了情,开了口子,搭了桥梁,下面的文章也就比较好做,至少不会碰得灰头灰脸。俗话说:拳头不打笑脸。面对人家递过来的烟,一般人也很难拉下脸来。

烟能帮我们交人,也能帮我们识人。比方说,吸烟者多半大度、豪爽,但也可能马虎、放荡;不吸烟者往往严谨、沉稳,但也可能拘谨、小气。搞“公关”的人都知道,吸烟的人要比不吸烟的人好打交道。这不仅因为烟能起到“敲门砖”的作用,还因为吸烟者往往性格外向,不吸烟(不含戒烟)者则多内向。外向者多爱交际,爱交际者多爱聊天。聊天时,如果大家都吞云吐雾,又相互递烟,便气氛融洽,谈兴更浓。相反,如果大家都不抽烟,则久谈必有“枯坐”之感,难得尽兴,实际上往往也未必有神侃海聊之兴致。除女人在一起总有话说外,不抽烟的男人在一起,便多半只能谈正事(除非有酒)。他们内心有了郁闷,也往往无法找朋友排遣,或只能去喝“闷酒”。

通过烟,还可以看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深浅。客客气气递烟,说明关系尚浅,还很“生分”,尚处于建立友好关系的探索阶段,或说明二者之间有一定的鸿沟(如属上下级关系);相互抢着递烟,说明双方地位相等,或视为相等,但关系半生不熟,又都愿发展友好关系;随随便便递烟,不计较是否“礼尚往来”,说明关系较深,已达到“无论怎样也没关系”的程度;伸手到对方口袋里掏烟,掏出来还要散给别人,那就简直是亲密无间、不分彼此的“铁哥们”了。当然,一般地说,相互递烟,总以次数大致相等为宜。抽别人的多,或只抽别人的,便多少有些不尊重对方,也显得自己小气。至于请客吃饭时,只要被请者中有烟民,香烟实乃必备之物。如果让客人自己掏烟,是很丢面子的事。酒菜总比香烟贵,岂能因小失大?所以,在请客吃饭的宴席上,烟也往往是不可或缺之物。它的重要性,一般说要超过点心糖果之类,有时还略胜于茶。

如果说烟能打开局面,那么酒则能打破界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讲究内外有别、亲疏有差、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如若逾越,便是“失礼”。现代社会虽然平等多了,但年龄、资历、地位之类的差异总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总是有界限、有隔阂的。能最有效地消除它们的,也就是酒。真正的酒席上是“没大没小”的,因为非如此不能尽兴。一杯下肚,全身放松;两盏人杯,宠辱皆忘。等到善于公关者以“花言巧语”强行劝酒,稍会饮酒者以“豪言壮语”自作多情时,酒会便空前热闹起来。有的高声叫添酒,有的低声唱小曲,有的换酒杯,有的换座位,总之是一派“胡言乱语”。这时,所有的人,都既无分宾主,亦无分贵贱,人人都是“酒神”,各个都是“醉鬼”,真真正正是人人平等,大家一样。亲疏贵贱,男女老少,种种差别都被酒精消解。什么规矩、防范、禁忌、礼仪,也都化为乌有,只剩下不分彼此的和睦融洽。中国人之爱喝酒,爱劝酒,爱在喝酒时猜拳行令,吆五喝六,吵吵闹闹,要的就是这种平等和融洽,亲密和热闹。

中国人喝酒的资格很老。历史学家一致认为,中国的谷物酿酒,起源于新石器时代,唯在是源于仰韶文化时期抑或龙山文化时期的问题上尚有争议,总之是十分久远。酒的种类,三代时就有很多,有澄酒,又称“清酒”,是久酿后又滤去酒糟的米酒;醴酒,又称醪,即老糟、捞糟,是短期内酿成的连糟糯米酒;香酒,又称鬯(g),是用郁金香草或香茅草加在米酒里浸泡的酒。这些酒,主要是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敬神,因为神只闻香味不吃食物,酒香扑鼻,自然敬神最宜;二是做菜,如“周代八珍”之一的“渍”,就是香酒牛肉;三是治病,即用酒浸泡药材,以便药性发散;四是公关,谓之“酬酢”。“酬”是主人敬酒,“酢”是客人回敬,今人谓之“应酬”(应即酢)。总之,酒原来是一种有实用价值的东西,并非简单的只是饮料。

然而,正如请神吃饭终于变成请人吃饭,实用的酒也终于变成了人的一种享受。据说当年有个叫仪狄的,发明了一种“旨酒”,进奉给大禹。禹喝了以后,觉得“味道好极了”,于是便断言:“后世必有人以酒亡国者”,结果不幸而言中。他的孙子太康,便因酒而“亡其国”。末代子孙夏桀甚至因“酒浊”而“杀庖人”,结果也亡国。殷的纣王,也是以肉为林,以糟为山,以酒为池,划船在酒池里豪饮,饮到烂醉时,便举行男女三千人的裸体舞会,终于弄得家破人亡。所以,“周革殷命”以后,周公便发布禁酒命令,如有群饮,于法当斩。后来,《汉律》也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以后禁酒的事还很多。比如曹操,就曾下令禁酒,还因此而杀了反对禁酒的孑L融。这事我在一书中有交代,请读者参看。

其实曹操也是喝酒的,否则怎么会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诗句?事实上,官方要禁的,并不是酒,而是酗酒和群饮。只因酗酒和群饮屡禁不止,有时便只好连酒一并禁了。禁酗酒好理解,因为酒喝多了,便神志不清。为君者神志不清必乱政,为民者神志不清必乱礼,两者都会导致亡国,非禁不可。禁群饮也有道理。因为大家在一起“共食”,谦恭礼让,思一粥一饭来之不易,便会感念君父,更加效忠朝廷。聚在一起“群饮”,酒壮了胆,难免说些不忠不孝发牢骚的话,弄不好便会起心“谋反”,至少也会弄得秩序大乱。所以,尽管“共食”是大家聚在一起吃,“群饮”是大家聚在一起喝,都是“群”,但“共食”就该提倡,而“群饮”便要禁止。

不过,一群人聚在一起喝酒这事,当真要禁,那是禁不了的。比如国宴、家宴,给上司接风,为朋友饯行,还能不聚在一起喝点儿?于是便只好规定不得“无故群饮酒”,也就是“群饮”要有“正当理由”。这倒是难不住中国人。有个相声讲,某单位领导宣布,为了纪念伟大的科学家巴甫洛夫,加深对“条件反射”原理的理解,全体到烤鸭店吃烤鸭一次。结果,“学习效果”很好,同志们在酒席上都“感动地流下了哈拉子(口水)”。

于是又只好规定,即便是在一起喝酒,也要讲究礼仪。这就不怎么行得通了。因为饮酒之乐,恰在无拘无束。当年,齐威王问淳于髡(kun):“先生能饮几何而醉?”淳于髡回答说:“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威王不懂。淳于髡说,如果是大王赐酒于殿堂,监视酒政的执法官站在臣的旁边,纠察失仪的御史官站在臣的背后,臣诚惶诚恐,伏地叩首而饮,不到一斗便简直醉了。如果是乡下人在一起喝酒,坐无分贵贱,席无分男女,敬酒没有时间限制,搏戏完全自由组合,抓住了异性的手也不受罚,瞪着眼睛看人也不受禁,女人的首饰乱七八糟地落了一地,鞋子袜子也乱成一团,在这种气氛下,臣便是饮八斗,也只有两三分醉。可见饮酒之乐,全在身心的放松,哪里能“行礼如仪”?

需要放松身心的人很多,帝王将相如此,平头百姓也如此。需要靠酒来结交朋友协调关系的人也很多,商界官场如此,市井村闾也如此。何况还有文人。文人没有酒,就没有灵感了。所以,历史上的禁酒令,常常不过一纸空文。但一来二去,弄得酒的名声不太好,却也是事实。比如说,“酒肉朋友”啦,“酒色之徒”啦,“酒囊饭袋”啦,“酒色财气”啦,都不是什么好词。

当然,名声最坏的还是“酒色”二字。酒是色媒人,三杯落肚,便“色胆包天”。当年西门庆勾引潘金莲,便正是在她“一盅酒落肚,哄动春心”之时。更有一个名叫苏五奴的,公然让自己的老婆张四娘当“陪酒女郎”。请张四娘陪酒的人,当然都“醉翁之意不在酒”,一门心思只想早点把苏五奴灌醉,好和四娘干那事。苏五奴便说,只要多给我钱,便是吃“糙子”(蒸饼)也醉了,用不着喝那么多酒啦!这就叫“饮糙亦醉”。酒既为淫乱的祸首,正统的道学先生,自然主张禁酒,或主张酒只能用于祭祀和官方的酬酢。

于是酒的地位,便逐渐地让位于茶。

中国人饮茶的习惯,显然晚于饮酒。虽然有人认为我们民族的饮茶,已有上万年的历史,但此说在学术界尚有争议。比较靠得住的文字记录,始见于西汉末年,当时称作“槚(jia)”,《尔雅》说是“苦荼”。但“荼”是菊科草本植物,“茶”是山茶科木本植物,风马牛不相及。大约是茶味之苦近于荼,才把“茶”也称作“荼”吧!郭璞注云:“槚树小似栀子,冬生叶,可煮作羹饮”。又说桢叶早采的叫“荼”,晚采的叫“茗”,也叫“藓”(),也就是老叶粗茶。到唐代陆羽著《茶经》时,才把“荼”字减去一横,写成了“茶”,“荼”字反倒很少有人认识,害得一些念白字的,老是把“如火如荼”念成“如火如茶”。

茶之正式得名如此之晚,可见饮茶也不会太早。商周青铜器中没有茶具,汉墓出土食品中也不见茶叶,至少说明当时饮茶尚未形成一种风气,或非生活之必需。过去曾有一种说法,认为茶原产印度,是从印度进口的。佛门多饮茶,可为明证。有人还言之凿凿,说是禅宗祖师菩提达摩带来的。达摩从天竺西来,跑到梁武帝那里谈佛论禅,结果话不投机,只好折了一根芦苇做船,渡过长江,北人嵩山,躲进少林寺的一个山洞里,“面壁而坐,终日默然”,一坐就是九年,连小鸟在肩上筑巢都没有察觉,终于双眉尽落,落地而生为茶叶,所以上品的茶叶又叫“珍眉”。湖北鄂西山区有“五峰珍眉”,品质甚佳,不知是否系达摩双眉一脉相传?其实《j国志》和中都有饮茶的记录。《三国志》上讲,韦曜参加孙皓的宴会,因不善饮酒,便代之以“荼荈”。云,任育长到王导家做客,因不识好歹,便问喝的是“荼”还是“茗”,被传为笑柄。可见三国两晋时,饮茶已是上流社会的高雅习俗,那时节,达摩祖师还没出世呢!

实际上,茶树原产何方,是土生土长还是印度进口,抑或“中外合资”,都不要紧,要紧的是饮茶这件事,是不折不扣的中国文化。

中国人爱喝茶,和西方人爱喝酒完全是两回事。西人饮酒乃取其汁,国人饮茶乃取其气。西方的人体科学,注意的是体液。他们曾根据血液、黏液、黄疸汁和黑疸汁在人体中的比例,把人分为多血质、黏液质、胆汁质和抑郁质四种类型,称之为tempemment。这个词,究其本源,实应译为“液质”,中国人却译为“气质”,就因为中国人是以“气”为“质”的。中国人认为,一个人的素质和品质,取决于他胸中之气:充盈着正气的是君子,充盈着邪气的是小人,充盈着清气的是雅士,充盈着浊气的是俗物。所以我们常说某人气宇轩昂,某人气度不凡,某人盛气凌人,某人一团和气,某人帅气,某人俗气,某人大气,某人小气,某人妖里妖气,某人怪里怪气等等,就是这个道理。

气充盈天地,有清有浊,有雅有俗。就拿香气来说,香而妖,香而艳,香而浓,香而媚者,都是俗气。暴发户的如夫人,浓妆艳抹,珠光宝气,香水洒得越多,越是俗不可耐;农夫新割的稻草麦秸,被秋阳暖暖地晒过以后,则最是清香可人。因此甚至有人认为花香不如药香,酒香不如茶香,药与茶,才是至清至雅之物。

何况饮茶也是好处多多。茶能防癌,不像烟有害于健康;茶能醒脑,不像酒多喝乱志。所以历来有禁酒的,有禁烟的,却断乎不会有禁茶的。事实上茶也是中国人尤其是中国文人雅士的爱物。中国人在家里要喝茶,出门也要喝茶,上班后第一件事是泡茶,开会时更是人手一杯。到中国人家做客,虽有女宾来访摆糖,男宾来访敬烟之别,但泡茶都是必不可少的。客人来访主人捧上一杯清茶,既礼貌周全,又全无媚态,则彼此的交往,便完全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如果竟无茶水招待,那么,不是主人不通人情,便是客人不受欢迎。“连茶都不泡一杯”,简直等于下逐客令。

可见,茶也有交际的功能。所以,中国人不但喜欢请客吃饭,有时也要请客吃茶,比如“吃讲茶”和“吃早茶”就是。吃讲茶是旧社会江湖上用于摆平纠纷的一种手段,吃早茶则是如今商场上用来谈生意的办法之一。吃早茶不像摆酒宴那样排场,又不像只有清茶一杯那样寒酸。过于排场,谈不成事情;过于寒酸,又不好意思,只有吃早茶最为适宜。它既能让人静下心来认真谈判,又比坐在公司里唇枪舌剑讨价还价更有人情味,更便于套交情拉关系走后门,还能顺便解决一下早餐问题,岂非妙不可言?当然,无论搞阴谋,抑或谈生意,也确乎可以借此冲淡一点血腥或铜臭。

至于清朝官场,则又是一番风味。待客之茶,只作摆设,并不真喝。如果长官谈得不耐烦,要下逐客令,便会端起碗来,说声“请喝茶”。这时,你最好自己知趣,起身告辞。即便不告辞,长官身边的听差也会拉长声调大呼“送客”。这一绝招,不知是谁的发明,也真亏他想得出。可见,喝茶也好,饮酒也好,吸烟也好,吃饭也好,在中国确实是一种文化现象。不过本章已说得不少,读者诸君恐怕也要不耐烦了。那就还是“端茶送客”吧!

第二章 服饰 一 文明与野蛮

吃饭是头等大事,穿衣这事也不小。

有句老话,叫“人生在世,吃穿二字”。老话也不一定就对。人生在世,岂能就是“吃穿二字”?但人活在世上,不能不吃,不能不穿,倒也是事实。所以,饮食和服饰,就不但都很重要,而且还有瓜葛。

奇怪,穿衣戴帽和吃饭能有什么关系呢?偏偏就有。比如“服”,就有“吞食”的意思,如服药、服毒。只不过只有吃药(包括吃毒药)才是“服”,吃别的就不算,但好歹是“吃”。还有修饰,也并不简单地只是穿着打扮或体面好看,也和吃饭有关的。上古没有“修”字,只有“惰”,两字相通,惰就也就是修,而惰的本义则是“干肉”,或加香料制造而成的干肉。它的字形,是一个人拿着一把锤子面对一大块肉,表示“捶而施姜桂”的意思。不管什么肉,总要先洗干净以后才好晾晒,所以惰这个字又有洗涤的意思。如果把十条干肉捆在一起,就叫“束惰”或“束修”,是古代诸侯大夫相互馈赠的礼物,也是学生向老师致送的酬金。所以孔子说:“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修(惰)是“制造干肉”,饰则是“擦拭饭碗”。“饰”这个字,本义是“拭”,也就是拂拭、清洁。从字形看,是一只手拿着一条餐巾,在拂拭食品或食器上的灰尘和污垢。《周礼?地官?封人》说:“凡祭祀,饰其牛牲”,这里的“饰”便是使其清洁之意,不是装饰打扮。所以修(洗涤)和饰(擦拭)也可以连起来,叫“修饰”。

修饰不是可有可无的,也马虎不得。古时,一个人如果没有好名声,就叫“修名不立”;而一个大臣如果搞腐败,犯了贪污罪,也不叫“不廉”,而叫“篮簋不饰”。篮(fu),长方形,是一种古代食器,青铜制,有盖有耳,用以盛黍稷稻粱。簋(gut)也是一种古代食器,青铜或陶制,圆口圆足,也用以盛黍稷稻粱。也就是说,簠是方饭碗,簋是圆饭碗。“不饰”则是“不常擦拭,没弄干净”。饭碗既然弄不干净,当然要“丢饭碗”啦!

又岂止是会丢饭碗,弄得不好,还会掉脑袋。春秋时,一个名叫诸师声子的人就差点因此而脑袋搬家。因为他在参加国君的宴会时,穿着袜子就登上了酒席,于是他的国君卫出公便勃然大怒,喝令“推出午门斩首”。尽管诸师声子再三解释,说自己不脱袜子,是因为脚上生疮,恐怕君王见了会呕吐,也无济于事,最后只好落荒而逃,才幸免一死。

这也奇怪。不就是没脱袜子吗?也值得说翻脸就翻脸,甚至要问以死罪?原来,古人席地而坐,因此进门必须脱鞋。脱鞋之后,脱不脱袜,则要看身份。如果身份相当,可以不脱;如果是卑者见尊者,如臣下见君主,儿媳侍翁姑,就一定要光着脚,叫做“跣足”。跣足是表示敬意的方式。当年晋悼公盟会诸侯于鸡丘时,为了向执法如山的中军司马魏绛表示敬意,就曾“跣而出”。君对臣示敬尚且要“跣足”,诸师声子“袜而登席”,当然要被视为“大不敬”。能死里逃生,实属万幸。

袜子不脱不行,帽子乱戴也不行。另一个名叫子臧的人就当真为此掉了脑袋。这位子臧,大概也确实是个花花公子,竞喜欢一种名叫“聚鹬冠”的装饰。所谓“聚鹬冠”,大约就是用鹬羽做成的帽子。鹬(yu)羽色黄、褐、沙灰,密缀细碎斑纹。聚鹬而冠,可能比较好看,却是“非礼之服”,或者说是“奇装异服”。他老爸郑文公听说后,十分厌恶反感,居然买通强盗,把自己这个亲生儿子,诱拐谋杀在陈宋之间的某地。

这又奇怪。不就是一顶帽子吗?何至于谋杀亲生儿子呢?但在中国古代,帽子却是不好随便乱戴的。比如春秋时陈灵公戴着楚国的便帽(南冠)去会情妇,东周王朝的使臣单襄公便断定他要倒大霉,也该亡国。后来,陈灵公果然被情妇的儿子射死在马厩里,楚军也打进了陈国。所以我们现在还说:“不要乱扣帽子。”帽子戴错了,那是要出人命案的。

人命关天,当然不能含糊。穿衣戴帽,又岂能说是小事?

其实,中国人并没有厚此薄彼,只重饮食不重服饰。我们常说的“衣食住行”、“衣食父母”等等,“衣”不是就排在“食”的前面吗?衣不蔽体,不是和“食不果腹”同样悲惨吗?所以,就像吃饭是政治问题一样,穿衣也会和政治发生关系。就拿前面提到的那位身为“内阁总理”的“天官冢宰”来说,他就不但领导着一大帮厨子,也领导着一大帮裁缝。在他的下属官员和职员中,也有不少人在编制上,是归属于“服饰部”的①。人数虽然没有“膳食科”多,却也相当可观。

事实上,正如治国之道常常被看作是烹调术,它也常常被看作是纺织业。中国古代的所谓“圣王”,都被描述成“经天纬地”的大人物。经,是织布机或纺织品的纵线,纬则是横线。经天纬地,就是像纺纱织布一样有条有理地治理天下。

其实,所谓“治理”,原本也是纺织业上的术语,即把一团乱麻或乱丝,“理”出一个头绪来。治理的“治”,本来是“乱”(乱),而“乱”这个字,本义又是“治”。它的字型,上面有“爪”,下面有“又”,中间是丝。丝容易“乱”,所以必须用一只手在上面抓着,又一只手在下面托着,才有可能“理顺”。理顺就是“治”,不理顺或理不顺就是“乱”。天下大乱以后便是天下大治,天下大治以后又天下大乱,真是“剪不断,理还乱”,所以要有“经天纬地”的大人物来收拾局面。后来,大家也觉得治和乱都用一个字,难免混淆不清,于是才用治水之“治”,代替了理丝之“乱”(乱)。

治理天下国家,既然有如“理乱丝”,或如“烹小鲜”,则“王天下”者,也必是裁缝或厨师。比如伏羲(庖牺)是大厨师,黄帝(轩辕)则是大裁缝。据说,他是我们民族最早的服饰发明家,也是最早拟订服饰体制的大礼学家。黄帝的主要发明,是旃、冕和旒。旃是一种军旗,冕是一种礼帽,旒则是旗下的飘带和冕前的下垂物。看来,黄帝的主要贡献,在于“饰”。而养蚕业和制衣业的发明人和领导人,则分别是他的正妻嫘祖和他的臣属胡曹。当然,他们的功劳也都可以照例归于黄帝。据说,自从黄帝制定了服饰礼仪后,紊乱无序的天下便变得井然有序了。以后,尧、舜二位,也照此办理。传位到禹,虽然自己的穿着不讲究,但祭礼之服还是不含糊的。这就叫做“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伏羲是三皇之首,黄帝是五帝之先,尧和舜都是神话了的部落联盟长,他们几位带了头,以后的“圣王”,或比圣王低一等的“明君”,或比明君还低一等的候补明君,以及预备辅佐他们平治天下的儒臣门,便都相当地重视服饰的事情,而且往往能“上纲上线”到国家兴亡、民族存亡的高度。比如衣襟向右开(右衽)还是向左开(左衽),就不是可以马虎的小事。有一次,孔子和他的学生讨论对管仲的评价问题。他的两个学生子路和子贡都认为管仲“不仁”。因为管仲原是公子纠的师傅。齐桓公(即公子小白)与公子纠争夺君位,杀了公子纠,公子纠的另一位师傅召忽因此殉节而死,而管仲非但不自杀,反倒投靠桓公,成了桓公的得力辅佐,这不是叛徒吗?怎么能算是“仁”呢?孔子却说,啊!要是没有管仲,我们这些人,只怕都早已披着头发,衣襟向左边开了!可见,在孔子这里,衣襟向哪边开,至少比谁当国君要重要一些,也比什么“从一而终”要重要一些。

这就很有些非得要弄清姓资姓社,分个白猫黑猫的味道了。其实,不管白猫黑猫,能逮老鼠就是好猫。同样,也甭管右衽左衽,穿着舒服漂亮就是好衣服,哪怕当中开缝也行。然而孔子他们不这么看。在孔子他们看来,衣襟要是开反了,就会从文明变成野蛮。儒家是很看重这个区别的。用他们的话说,就叫“夷夏之别”。夷就是蛮夷,也就是野蛮人;夏就是华夏,也就是文明人。文明人和野蛮人有什么区别呢?首先是吃饭不同,——野蛮人吃生肉,文明人吃熟食。再就是穿衣不同。《礼记?王制》说:东方的野蛮人叫“夷”(东夷),披头散发,身上刻花纹(披发文身);南方的野蛮人叫“蛮”(南蛮),也是光着身子,脸上脚上刻花纹(雕题交趾);西方的野蛮人叫“戎”(西戎),披头散发,拿野兽皮裹在身上(被发皮衣);北方的野蛮人叫“狄”(北狄),拿鸟羽毛做衣服,住在洞里(衣羽毛穴居)。这些都是“不开化”民族,通通只能算作野蛮人,没法和华夏民族相提并论。

其实华夏民族先前也是茹毛饮血光着屁股的。能拿兽皮鸟羽遮遮身子,就很不错。任何民族都有一个“开化”的过程。“开化”之前,谁不是这样?然而现在不同了。现在既已得了“先王教化”,衣冠楚楚起来,自然要视披发文身为野蛮,羞与为伍。甚至连衣襟向左边开都要视为奇耻大辱,不能接受。

原来服饰是文化的象征和标志,是有文化与没文化、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分水岭,那当然不得开玩笑。因此,一个中国人,如果穿上了“夷狄”的服装,就会为他人所不齿。比如《阿Q正传》中的那位钱太爷的大儿子,从东洋留学回来,腿也直了,辫子也不见了,一身的西装革履,手上还拎了根“司的克”,自以为摩登得了不得,可是父老乡亲都不“吃”那一套,背地里叫他“假洋鬼子”。“鬼子”已不是人,何况还是假的?自然不但“人格”卑下,只怕连“鬼格”也没有。连带他的老婆,虽然因此而跳了三回井,也为虽穷且乏又罕有头发却毕竟留着一条小辫子的阿Q所不齿,认定她竟然“会和没有辫子的男人睡觉,吓,不是好东西!”所以,当阿Q躲在土谷祠里大做其“革命梦”兼“女人梦”时,便把“假洋鬼子的老婆”从候选人的名单中坚决地剔除出去。

衣襟开反了尚且不行,不穿衣服就更不行。禽兽才不穿衣服,野蛮人才不穿衣服么!有谁愿意做禽兽做野蛮人呢?没有。

所以,依照传统礼法,不要说裸体,便是露出腿子也是犯规的。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裸露上身或胳臂,谓之“肉袒”。比如西汉太尉周勃,为了铲除吕太后的余党,要夺军权,就对将士们说:愿意帮助姓吕的,把右边胳膊露出来(右袒);愿意帮助姓刘的,把左边胳膊露出来(左袒)。结果,“三军皆左”,周勃便顺利地接管了兵权,灭了诸吕。又比如,赵国的大将军廉颇,为了向蔺相如表示敬意和歉意,就曾“肉袒负荆”,“至蔺相如门谢罪”。“荆”是带刺的荆条,可以为鞭;古人受刑,要“右袒”。所以,你要是有事没事的也光着膀子,大家就以为你要“负荆请罪”,或者是要找人打架了。

除此以外,肉袒体裸,都是严重的失礼行为。不吃那一套的,只有两类人物。一类是江湖好汉,还有一类是魏晋名士。李逵,大约是经常光着膀子的。嵇康,打铁的时候想来也曾光着膀子。嵇康是名士中的名士,而名士则是魏晋时代的“嬉皮”,很“前卫”的,也很“酷”,既不把别人放在眼里,也不把礼法放在眼里。何况他们还要吃药。吃药以后要发散,吃酒以后要出汗,于是他们便常常帽子也不戴,衣服也不穿。其中有个叫刘伶的,更公然一丝不挂地在家见客。客人一看,脸都白了,他反倒理直气壮地对客人说:天地就是我的房屋,房屋就是我的衣服,请问诸君为什么要走进我的裤子里面来?大家也只好把他当疯子。但说得出这种疯话的,也就是刘伶吧!

自己裸体是“无礼”,观看别人裸体当然更是“失礼”。春秋时的曹共公就干过这种事。他听人说流亡公子重耳的肋骨是连成一片的,竟然趁着重耳洗澡的时候,躲在帘子后面偷看。这种严重的失礼行为,当然要受到严惩。所以重耳回国当了国君(即晋文公)后,第一个要报复的就是曹国,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他灭了。

大概正是这种文化上的原因,裸体艺术和健美运动,在近代中国便一再受挫,风波迭起。因为裸体艺术和健美运动,既是自裸,又是观看他人之裸,是双重的“不礼”,岂能容忍?至于日本的“男女同浴”,西方的“天体运动”,当然更加不合中国国情,即便有人倡导,也断然不会有人响应并以身试法的。上说:看看那些老鼠吧!老鼠尚且有张皮。人要是没有礼仪,那就连老鼠都不如。可见光有血肉之躯是不行的,还得要有服饰。只有“体”,没有“面”,也不“体面”,甚至“不是人”。

这就难怪中国人要相当重视服饰了。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嘛!事实上,在中国人看来,“衣不蔽体”和“食不果腹”是同等的悲惨,而“解衣衣我”也和“推食食我”同样恩重于山。中国的平民百姓,只要不是穷到实在活不下去的程度,也通常会有一两件比较“体面”的衣服,以用于较为重要的场合。不过,所谓“体面”,也并非一定就是富丽华贵或崭新漂亮。孔子就曾赞美他的学生子路(仲南),说穿着旧丝绵袍和穿着狐皮貉裘的人站在一起,却毫无愧色的,大概也就是阿由吧!可见中国人的注重服饰,首先不是要漂亮,也不是要舒服,而是要“合礼”。

古人很看重服饰的礼仪,一旦失礼便可能酿成大祸。公元前559年,有一天卫献公约请孙文子、宁惠子两位吃饭。孙、宁二人依照礼制,准时准点穿上朝服,衣冠楚楚地等在朝廷,一直等到太阳落山也不见献公的影子。一问,才知道他老先生还在园子里射鸿。两位大夫没有办法,只好又衣冠楚楚地赶到园子里。献公见了他们,连“皮冠”也不脱,就和他们说起话来。孙、宁两位当场勃然大怒。因为“皮冠”是田猎和军事的服饰。皮冠面对的,不是野兽,就是敌人。因此,即便是君见臣,也要先免去皮冠,才能说话,否则便是侮辱。卫献公请客吃饭,不按时开饭已是失礼,又居然戴着皮冠和被请的人说话,当然要被视为有意侮辱。君视臣为禽兽,则臣视君为寇仇。孙文子便发动政变,把卫献公驱逐出境,直到十二年后才得以回国。穿衣戴帽的事,岂是含糊得的?

第二章 服饰 二 道德与礼仪

礼仪,其实也是很麻烦的。

穿衣要怎样才“合礼”?无非两条。一是合身份,二是合场合。所谓“合场合”,就是在不同的场合下,相应地使用不同的服饰。比如参加正式会议,穿着太随便就不合适;而闲居在家,西装革履的也很可笑。所以,稍微有点身份的人,尤其是古代那些既有身份又注重礼仪的人,常常就会不停地换衣服。比如,行礼时着礼服,祭祀时着祭服,治丧时着丧服,上朝时着朝服,闲居时着燕服。穿什么衣服,就得配什么鞋。穿祭服着舄(重底鞋),穿朝服着履(一般的鞋),穿燕服着屦(葛麻制单底鞋),出门着屐(木底鞋)。光是鞋就有这么多种,别的就更不用提了。

但这些规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便是“失礼”。

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要合身份。中国古代的服饰是有制度的。什么人用什么服饰,包括款式、面料、色彩、纹饰,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比如周代的时候,只有天子、诸侯、大夫、士这些有一定地位的男子,才能使用上衣下裳的款式,妇人和庶人就只能穿衣裳相连的“深衣”。汉代的平民百姓则只能穿本色麻布,染个颜色都不行。唐以后,又规定明黄色为皇帝专用,所以赵匡胤“黄袍加身”,也就意味着登上了帝位。明代则规定官民人等不得服用蟒龙、飞鱼、斗牛等图案,或一定品级的官员可用蟒,不得用龙。蟒袍和龙袍是不同的。穿蟒袍的是大臣,穿龙袍的是皇上,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龙飞凤舞”。

用了高于自己身份的服饰,便是“僭越”,犯了“大不敬”的罪;但如特许使用,则是极大的恩典,应予特别的炫耀和声明。比如,宋朝的时候,凡有资格穿紫色、绯色公服的官员,都必须佩挂金、银装饰的“鱼袋”。服紫佩挂金鱼袋,服绯佩挂银鱼袋。服紫色要三品或四品以上,服绯色也要六品以上。如职位品级太低,又有特殊情况(如出使等),需要佩挂鱼袋,必须先借用紫、绯之服,时称“借紫”、“借绯”。如果穿紫佩鱼是皇上所赐,则是一种较高的荣誉,在填写自己的职衔时,必须加以申明。例如宋初向太祖上《三礼图》,奏请重新制定服饰制度礼仪的博士聂崇义,就被赐紫服、佩金鱼袋。因此这位老兄的正式职衔的全称就是“通议大夫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柱国赐紫金鱼袋”。身上穿件紫衣服,腰里挂个金鱼袋,也算一种职称,必须添进“干部履历表”里去,或印在“名片”上,还要特别说明是政府颁发的而不是借来的,这在今人看来未免可笑,但在古人看来则极为正常。

显然,在中国古代,服饰的等差,首先并不取决于“贫富”(有没有钱),而是取决于“贵贱”(有没有衔)。没有地位,钱再多,也是白搭,此即所谓“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也。汉制更规定,平民凡有一人经商者,其全家人均不得服用锦、绣、绮等丝织品,也不得服用毛织品、细葛布和白细苎麻布。所以到了可以“卖官鬻爵”的年代,商人们都愿意花成千上万的银子,去“捐个前程”,买个官位,比如清末商人胡雪岩,靠帮左宗棠筹饷而“赏穿黄马褂”即是。总之,不穿衣服固然是“失礼”,衣服穿的不对头同样是“失礼”。

既然一定的身份才能使用一定的服饰,那么一定的服饰也就代表了一定的身份,成了人们的“身份证明”,或成了身份、地位、职业的代名词。比如大家熟知的“冠盖”(达官贵人)、“布衣”(平民百姓)、“袈裟”(佛教僧侣)等。

又如“缙绅”,原指“系绅带而插笏”。笏,是古代大臣们上朝时,随身携带用来写“发言提纲”或做“会议记录”的狭长板子,有点像今天的“商务通”。这板子在不用时,就插在腰间那条绅带上,就像今人把呼机或手机别在皮带上一样。所以,缙绅也就是大臣。后来,凡是有系绅插笏之资格,再后来,凡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便都称为“缙绅”,又称“绅士”,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皮带族”。不过,今天的“皮带族”可不都是绅士,甚至可能连“白领”都不是。至于现代“绅士”们,则八成是不会把手机、呼机、商务通“一个都不能少”的全都别在皮带上的。

此外如“乌纱帽”、“石榴裙”,也都用于指代某些特定身份的人。“乌纱帽”是明代公服,“石榴裙”是唐代时装。戴“乌纱帽”的好歹也是个七品县令,穿“石榴裙”的则多半是都市丽人。再如“纨绔”,原本是指用细致洁白的薄绸(纨)做成的一种不连裆的套裤(绔),类似于今之开裆裤。这种服装,依例只有贵胄子弟才能服用。贵胄子弟穿着这样“又轻又薄”的开裆裤到处吃喝玩乐,寻花问柳,自然“轻薄”得可以,所以“纨绔”又用来指古时的“高干子弟”和“轻薄少年”。至于长衫,则为儒生之服饰。孔乙己的一件长衫,尽管又脏又破,却决不肯脱下,就是害怕丢了他读书人的身份之故。

一个人的服饰既然由身份来决定,那么,身份的获得也就当然由服饰来表明。比方说,授予学位要戴博士帽,授予军衔要换肩章等等。人的一生中,身份显然要屡屡变化:成年、婚娶、生子,最后要死。有的人,还要担任和晋升职务,获取功名。这样,服饰的变换便贯穿一个人的终身,成了一个人的人生礼仪。

人生礼仪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冠礼”和女子的“笄礼”。冠礼和笄礼,说白了,就是改变发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发的。婴儿生下三个月后,要选择黄道吉日,剪一次头发,只保留两小撮。这两小撮头发,男孩留在左右两侧,有如牛头,叫“角”;女孩则一前一后,有如马首,叫“羁”。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也就在这一天,母亲把孩子抱去见父亲,父亲拉着孩子的右手或抚摩着他的头,给他起一个“名”。这一仪式,无妨叫做“命名礼”。它标志着承认孩子已正式来到人问,加入家族。

剪去的头发长出之后,便不再剪,而是向两边分梳,长齐眉毛,叫做“两髦”。所以儿童又叫“童髦”。或者把“两髦”总束起来,扎在头上,一边一束。这两束头发,男孩的状如兽角,叫做“总角”;女孩的状如树桠,叫做“丫头”。所以孩童时代又叫“总角之时”,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头”。

男孩长到二十岁(二十岁左右),女孩长到十五岁,就要举行“冠礼”和“笄礼”。所谓“冠”,就是把头发盘到头顶上,先从根部束住,盘成髻然后加冠以固定。“笄”则是不用冠,只用“笄”或“簪”固定。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来决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来宾,叫“筮日”和“筮宾”。这日期,便有似于西方之“受礼日”;这来宾,则有似于西方之“教父”。届时,来宾就在一定的礼仪程序中把规定的服饰授予该青年,并为他们取一个“字”。宾取之字与父命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联系,其意义或相同,或相反,或相关。如颜回字子渊,取“渊乃回水”之义;又如曾点字皙,取“点乃小黑”而“皙乃色白”之义;再如苏轼字子瞻,苏辙字子由,盖因轼是车前横木,瞻是凭轼观看,而“辙由轨出”。这两个人的名和字,倒与他们的性格相符:苏轼做人行事较为前瞻,苏辙则循规蹈矩得多。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称。直到民国时期,中国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气,都要称对方的字,有如俄国人之称“父名”(彼得洛维奇之类)。卑者对尊者说话,只能称字。尊者对卑者说话,则直呼其名。但是,无论尊卑,自称都不能称字。子路固然只能说“由也为之”,便是孔子,也只能说“丘也闻之”。如果自己称字,便是失礼,也是大笑话。

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子,当然是无须尊称的,故儿童无字。加冠加笄之后,有了字,也就意味着“成年”,故冠礼和笄礼即“成年礼”。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举行冠礼和笄礼的同时,为子女订婚许嫁,而“冠礼”也往往称为“婚冠礼”。一个女孩子,到了十五岁,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婆家,便不举行笄礼,也不取字。因为未嫁之女决不能抛头露面与外人结交,只能藏在深闺,当然也就没有尊称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闺中”。意思是女儿还小,还没有一个“字”,不是嫁不出去。其实她又哪里是在等待什么“字”,多半是当爹妈的还没有物色到“乘龙快婿”,或嫁妆还成问题罢了。

男子结发加冠后才能娶妻,女子许嫁后才能结发加笄,于是,“结发”就几乎成了“结婚”的同义词。当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结发夫妻”。“二婚”就不算。原则上讲,只有那些刚刚成年就结婚的,才好这么叫。刚刚成年就结婚,当然不可能结过好几回。所以,但凡第一次结婚的夫妻,也都可以称作“结发夫妻”,而不拘结婚时芳龄几何。但要说清楚,结发,即行冠礼笄礼,不是把夫妻两人的头发捆在一起。

有句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冠礼和笄礼作为“成丁礼”,当然是人生礼仪中最重要的一项。不过到了周代,便只有贵族子弟成年以后才能“冠”,庶民子弟则只能“帻”,即只能用头巾把头包起来,而不能戴冠。可见,“高帽子”也不是人人都好随便戴的。所以,我们今天还把恭维他人,称作“戴高帽子”;把喜欢别人吹捧,叫做“爱戴高帽子”。只是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高帽子才落到了“牛鬼蛇神”的头上。这也不奇怪。因为“文化大革命”原本就是要“大革文化命”,服饰的文化意义,自然也就被颠倒了。

其实,这一大“发明”也是有“针对性”的。因为被戴“高帽子”的,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反动学术权威”,想当然平时都爱戴“高帽子”,或戴过“高帽子”,那就让你们戴个够,看你们以后还想不想戴!

的确,“高帽子”是不好随便乱戴的,因为它意味着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就说“冠”。依周礼,贵族子弟之加冠,凡三次。首加“缁冠”,这是参加各种政治活动的服饰。次则加“皮弁”,这是猎装和军帽,所以往往同时还要带剑。三加“爵弁”,乃“宗庙之冠”,地位仅次于“冕”。有冠有冕,自然“冠冕堂皇”。只有冠没有冕,也是不小的体面,何况还能佩剑?所以贵族子弟都很盼望着能早日加冠。

一加缁冠,有治权;二加皮弁,有兵权;三加爵弁,有祀权。“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因此贵族们的“冠”,便有非同小可的意义,应视为生命的一部分,即便到死,也不能“免冠”。公元前480年,卫国发生内乱。战斗中,孔子的忠实信徒子路被人用戈击断了冠缨。子路说:“君子死,冠不免”,便一面用双手系着冠缨,一面被人砍成了肉泥。孔子听到这个消息后,痛不欲生,立即吩咐厨房倒掉所有已做好的肉酱。

三次加冠后,初冠之青年还要拜见国君和元老,倾听他们的教诲。这很有必要。因为服饰不仅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同时还意味着道德的修养。就拿成年人的发式来说,无论贵族男子的“冠”,庶民男子的“帻”,还是女子的“笄”,都要束发。束发当然有实用的功能。古人留全发,倘不束在头顶,随风飘散,既不成体统,亦诸多不便。不过,在中国文化这里,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约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成年,就要接受社会道德律令的规范和约束,其标志就是“束发”,一如犹太人与上帝签约后的“割礼”。所以,束发的时候,主持仪式的嘉宾就要对束发者发表训词,也就是趁机进行道德教育吧。

显然,“修饰”也就是“修养”。蓬头垢面不但不雅观,而且不道德,因为那意味着不能修饰和约束自己,也就同时意味着不能接受社会道德的规范。所以孔子说:“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这里的“束修”,应理解为“束发修面”,而不是或不仅仅是通常说的“十条干肉”。即使是十条干肉,也不完全是或仅仅是学费,而主要表示自己能够接受老师的“约束”和“修饰”,因而才叫“束修”。同理,孔乙己穿长衫并不可笑,可笑的在于那件长衫又脏又破,不洗不补,与理应修饰的读书人身份不符,这才成为笑柄。

读书人为什么就特别要讲究修饰呢?因为他是“文人”,是“君子”,是“士”,因此不能不“文”。有一次,卫国大夫棘子成问孔子的学生子贡:一个君子只要有优秀的素质和品质就行了,何必还要修饰呢(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的回答是:如果文就是质,质就是文,虎豹的皮也就是犬羊的皮啦!也就是说,君子与小人,就像虎豹与犬羊。虎皮豹皮之所以比狗皮羊皮高贵,就因为虎豹的毛是有花纹(文)的。如果去掉这些有文采的毛,虎豹之皮也就与犬羊无异。同理,君子如果“不文”,又与小人何异?所以,对于中国文化来说,文饰首先是道德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漂亮好看。

其实,古代中国人的服饰,几乎无不具有道德的意义。比如冠就是贯,表示一以贯之、始终如一的意思;弁就是辩,表示辩明身份、明辨是非的意思;冕就是免(免是冕的本字),也就是勉(勉本写作免),表示勤勉国事,以德相勉的意思。又比如,衣就是依,表示依附;衽就是任,表示担任;襟就是禁,表示禁止;至于履,则表示履行职责、实践礼法,也表示脚踏实地、行得正站得直,等等。

最有趣的是饰物。比如戴冠冕的人,都要在两耳之处各垂一颗珠玉,叫做“充耳”。充耳并不真的要塞进耳朵,而是悬挂在耳旁,提醒戴冠者不要轻易听信谗言,叫做“充耳不闻”。冠冕的前后两方,则要悬挂玉串,提醒戴冠者不要去看那些不该看的,叫做“视而不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也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意思。可惜后来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这两个词的意思也就全变了,没多少人知道它们和服饰还有什么关系。

看来,服饰这玩意儿,意思还不小。

因此我们很想知道,它究竟都有些什么意思。

第二章 服饰 非凡意义

首先,衣服是最贴身的东西。

贴身又怎么样呢?最贴身的,往往也就是最亲密、最可靠、最放心和最有感情的。因为在中国人这里,“身”和“心”是一体化的(这一点我们下面还要说到),所以“贴身”往往也就“贴心”。比如“贴身侍卫”,便不但最为亲切可靠,而且简直就是“心腹”。大宅门里的小姐太太,也多半会有一两个这样的“贴身心腹”。她们不但会把小姐太太的日常生活打理得舒舒服服,必要时还要替小姐太太们管闲事,办外交,甚至吵架,比如凤姐身边的平儿,探春身边的侍书,都是。

贴身,是不可以等闲视之的。

那么,什么是最贴身的呢?人之中,最贴身的是母子,所以“世上只有妈妈好”。其次是夫妻,所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物之中,最贴身的是衣服;衣之中,最贴身的是内衣。内衣,古人叫“衷”。它不但最

为贴身,而且简直就是着衣者本人及其内心世界的代表,因此才有无动于衷、言不由衷、衷心感谢、互诉衷肠、道出衷情等说法,都是以衷衣代中心,以贴身代贴心。

衣既为人之最贴身者,自然也就往往被赋予情感的意义,或用来表现和传达情感,比如“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比如“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比如“一行书信千行泪,寒到君边衣到无”;比如“想给边防军写封信,不拿纸笔拿起针”。中国古代的游子和战士,都喜欢穿母亲和妻子缝的衣,纳的鞋。只有穿着这样的衣,身上才暖和;只有穿着这样的鞋,脚下才踏实。

这样的衣服和鞋帽,当然不能轻易让给别人,就像老婆不能转让一样。即便那衣服是买来的,只要自己还穿在身上,也不能随便脱下来送人。尤其是内衣,倘若随随便便就脱下来送人,岂非轻率地“以身相许”?所以,尽管中国人喜欢聚在一起吃饭(共食),却不喜欢和别人换衣服穿(共衣),除非是战友或情人。

《诗?秦风?无衣》写的是战友之间的共衣。这首诗译成白话文就是:谁说我们没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战袍!君王就要出兵了,整理好我们的长矛,我和你同一战壕!谁说我们没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衣裳!君王就要出兵了,整好我们的刀枪,我和你同上战场!这实在是一种极重的情分。这种同袍共衣的感情,和同火共食是一样深刻的。军营里同火共食,出征时同袍共衣,上了阵就会同生共死,同心同德,同仇敌忾。因此我们不难体会,韩信说汉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时,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第七十七回写的则是情人之间的共衣。这一回写宝玉偷偷去看病危的晴雯,晴雯先是咬下指甲,递到宝玉手心里,然后“又回手挣扎着,连掀带脱,在被窝里,将贴身穿着的一件旧红绫小袄儿脱下,递给宝玉”。这两个动作,很明显的有“以身相许”的意思。“宝玉见她这般,已经会意,连忙解开外衣,将自己的袄儿褪下来,盖在她身上,却把这件穿了。”这意思自然也很明白。所以晴雯才说:“今日这一

来,我就死了,也不枉担了虚名!”所谓“虚名”,即晴雯与宝玉有“私情”的指控。晴雯和宝玉虽然要好,却不曾像袭人那样,真的“贴身”过,所以是“虚名”。但如今,已用内衣为代表,相互“贴身”过了,所以不再“枉担”,也就死可瞑目。

看来,如果说“共食”者义同兄弟,那么“共衣”者则情近夫妻。的确,从身上脱下贴身内衣,带着体温,也带着体味,无论如何也都象征着穿衣人自己,若非极为亲密,岂能亲相授受。以中国人之内向,一般友人见面,不过鞠躬作揖,握手拥抱都不会,哪里还会“贴身”?能贴身者,无非夫妻、情人而已。即便夫妻,也要“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又岂能随意互换亵衣?看来。可共衷衣者,也就只有情人了。

其实即便是外衣,有时也能代表那穿衣的人。许多民族都有这样的习俗:死者的衣物,如不殉葬,就要分给亲友,以为纪念。这正如祭祀的食品最终要被吃掉一样,并非为了节约,而因为这些衣物中,残留着逝者的信息,睹其物如见其人,衣其衣如近其身。元稹悼念亡妻的诗云:“衣裳已施行看尽,针线犹存未忍开”,表达的便正是这种情感。

于是,衣服就不简单地只是衣服了。它不仅具有物质的意义,也具有精神的意义。不仅属于肉体,也属于心灵。

衣是身的代表,身则是一个人肉体和心灵的总代表。

身的含义很多。首先是指身体。不过这“身体”,有时包括脑袋,有时不包括(比如“身首异处”),甚至只算中问部分,也叫“躯”。但它的本义,却是“身孕”,——胎。它的字形,无论甲骨文、金文、篆文,都是像一个人怀胎之形。所以直到现在,我们还说一个女人怀了孕是“有了身子”。

怀胎,是生命的孕育,因此,“身”又引申为生命,比如献出生命是“献身”,放弃生命是“舍身”,丧失生命是“亡身”,将生命置之度外是“奋不顾身”。生命既然就是“身”,则生命的全过程也就是“终身”。不但肉体生命是“身”,社会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等,也是“身”,如身份、身家、出身、进身(提高社会地位)、翻身(改变社会地位)、身败名裂(丧失社会地位)、身价百倍(社会地位大幅度提高)、人身攻击(侮辱人格,并非殴打身体)。实际上,肉体生命和社会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有时也难舍难分。比如“明哲保身”,就很难说要保的是哪个“身”。

生命当然都只能是自己的。因此,“身”又指自己,所谓自身难保、身先士卒等是;又引申为亲自,如身临其境、身体力行、亲身经历;又引申为担任、承受,如以身作则、身受其害等。这可真是“怎一个‘身’字了得”。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只有自己才能称“身”,叫“自身”;别人称“人”,叫“他人”。“身无分文”是自己没有钱,“人言可畏”是别人的话很可怕。与自身同义的还有“躬”和“朕”。躬指身体,如鞠躬;也指自身和亲自,如事必躬亲,躬逢盛世等。朕是自身,原是古人自称的谦词。秦始皇以后,规定只有皇帝才能称“朕”,结果谦虚变成了骄傲。“自身”既为皇上所独有,臣下当然也就“身不由己”,连衣服也不能随便穿了。

第二,生命既与身体同一,则灵魂也与肉体混同,或以肉体代心灵。比如意志不得自由,本是“心不由己”,却说“身不由己”;体验他人情感,本是“感同心受”,却说“感同身受”。看来,中国人的知觉、感受、体验、领会,都是先“身”而后“心”的,就连体验之“体”,领会之“领”,都与“身”有关。中国人从来就不相信不能用身体感官确定的东西,而只相信自己的“切身体会”。所以在教育上,言教不如身教;在认知上,耳闻不如目见;在学习上,心知不如力行;在事业上,立命必先安身。身不能安,则心不能定。于是就连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也不能叫“修心”,而叫“修身”。“修身”不是健美,不是体育锻炼,其实与“身”没多少关系。

当然,要说一点关系都没有,也不对。《礼记》就说“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这就是“修身”了。这门功课,从小孩子一生下来就要开始。具体的做法,是垫上尿布以后,用一块布先把婴儿的两条腿包起来,又用布带从上到下捆紧,使婴儿身体笔直,只露出脑袋,俗称“打包”,有的地方叫“蜡烛包”。据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孩子长大以后腿是直的,也才能保证他是一个“正直的人”。

可见身心一体,心由身定。

一个人的“心”既然是由他的“身”来定的,那么要得到他的“心”,便必然在这个人“身”上打主意,甚至要在他的服饰上做文章,比如清人人关后之强迫汉人剃发易服即是。这些南下的征服者们坚信,只有当中原汉族在服饰上与自己“俱为一体”时,被征服者才会和自己“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不会再把满人看作“夷狄”,对于大清帝国的兴衰荣辱,也才会“感同身受”。果然,清王朝覆灭时,许多汉人都如丧考妣,坚决不肯剪掉头上的小辫子。反倒是“皇帝陛下”(溥仪)本人,带头革了那辫子的命,害得宫里宫外遗老遗少们,一个个都跟丢了魂似的。

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对一个人的“关心”,也往往落实在对方的“身”上。比方说吃饭的时候给人家夹菜啦,天凉的时候提醒别人“加件衣服”啦。因此,关心又叫关怀、体贴,亦即“贴身”。身体相贴,体温相存,所以又叫“温存”。衣服穿在身上,其间当然有“温”存焉。就连小动物都知道,天寒地冻的时候,要互相依偎在一起。故而共衣便是体贴,体贴便是委身,委身便是交心。实际上,当一个人脱下自己的衣服,把它披到另一个人身上时,他们的心确实是“紧紧贴在一起”了。

与子同袍,能不是一种很重的情分吗?

衣人之衣,能不“怀人之忧”吗?

其实,衣服衣服,衣与服,都有文化内涵。

先说“衣”。

衣是最贴身的东西,而贴身也就是“依”。依,它的甲骨文字形,是一个人在胞衣中成形。去掉这个人形,剩下的部分,便是甲骨文的“衣”字。所以,衣,最早是胎儿的胞衣,即“人之衣”。同时,衣也就是依,起先是胎儿之所依托,后来是人之所依。人们裹在衣服里,就像胎儿裹在胞衣中,衣服,岂是小看得的?

这样一来,共衣就是共依(共同依托同一对象,或互为依托),而同袍就是同胞(好像一母所生,有了血缘关系)。两个人,如果既同火共食,又同袍共衣,那就既有同一生命源头,又有同一生命依凭,肯定会亲如兄弟情同手足,成为“穿一条裤子”的铁哥们。

其实,“衣”这个字,本身就有“相依”之意。衣字的字形,无论甲骨文、金文、还是篆文,都是由上下两部分组成。甲骨金文“象曲领,两袖中空,左右襟衽掩合之形”,看来真是上衣的形状。篆文却是上面一个“人”字,下面也是一个“人”字,许慎说“象覆二人之形”。覆即颠倒、翻动。这两个人在那里颠来倒去地干什么呢?当然是在“体贴”。后来这两个相互体贴着人的中间又多一个较小的人(大约是生了孩子),就成了甲骨金文的“依”;孩子长大了站在两个人的旁边,就成了篆文的“依”。孩子总是要依靠、依赖、依傍大人的。可见,衣也就是依,就是相互依存,甚至相依为命。

这当然很重要。所以“依”这个字的使用频率便很高:依傍、依从、依附、依归、依顺、依随、依托、依循、依仗、依允、依照、依凭、依据、依靠,甚至依赖。这也不奇怪。依,首先是二人关系,或人际关系,或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以群体意识为思想内核的中国文化这里,当然是头等重要的关系。

依则恋。依恋是中国人所谓“人情”的核心。父母在,不远游,承欢膝下、绕行膝下等等,讲的都是依恋之情。恋家、恋国、恋父母、恋故乡,甚至恋古人,也都是中国人特有的情感。就说乡恋。中国古典诗词中描写乡恋之情的,真是何其多也。——“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李白);“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杜甫);“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王维);“无端更渡桑乾水,却望并州是故乡”(刘皂);“故乡今夜思千里,霜鬓明朝又一年”(高适);“不用凭栏苦回首,故乡七十五长亭”(杜牧);“共看明月应垂泪,一夜乡心五处同”(白居易);等等等等,无不脍炙人口。

乡土尚且难离,何况最“贴身”的夫妻和情人?当然也是依且恋的。事实上,中国的男女关系,更看重的是“依恋”而不是“性爱”。西方人的两性关系,往往带有好奇和探究的内容,因此不惮于婚前性关系,也乐意于与不同的男女成为性伙伴,为的是多一些体验和经验。中国人的婚姻,却主要不是为了“一夜之欢”,而是要“相依为命”,“地久天长”。因此,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便是“以身相许”,定了“终身”的。如果被那男人“始乱终弃”,便会“痛不欲生”。像西方女人那样满不在乎另寻新欢的事,她们连想都不会去想。要想,也是“寻短见”。

其实男人也差不多。一个多情的男子,如果和一个女人发生了关系,哪怕这女人是妓女,也会产生依恋之情。“从别后,忆相逢,几回魂梦与君同”(晏几道),其所念念不忘依依不舍者,不过只是“彩袖殷勤捧玉钟,当年拼却醉颜红”的一位歌女,是否真有性关系都未可知。甚至只有“一面之交”,也能产生依恋之情:“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崔护)。

依恋之情既然如此之重,所以离别就是极其痛苦的事:“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李商隐)。一旦重逢,便喜出望外:“今宵剩(只管)把银釭(灯)照,犹恐相逢是梦中”(晏几道)。总之,依恋、眷恋之情是“人之常情”。一个没有依恋、眷恋之情的人,会被看作是“无情无义”,而一旦无情无义,也就“形同禽兽”,甚至“禽兽不如”。因为连阿猫阿狗、小鸡小鸭,也有依恋之情呢!

再说服。

衣服又叫“衣着”。着,就是“附着”,或“加上去”,比如着色、着墨,当然还有着装。所以,衣服也就是“依附”。

依附者是不能脱离被依附者的。没有被依附者,依附者就没有“着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身之不存,衣将焉附?所以依附与被依附者的关系,就是一种从属关系,叫做“服从”(像衣服从属于身体一样)。服从得好,叫做“服帖”(像衣服贴在身上一样)。服帖才会受到“体贴”(贴在身上),才能被“关怀”(搂在怀里),也才有可能“进身”(地位上升)。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要求的,就是这样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每个人都依附于另一个人,或依附于群体,就像衣服之依附于身体:子女依附于父母,妻妾依附于丈夫,下级依附于上级,所有的人都依附于皇帝。皇帝似乎没有什么人要依附,因此是“孤家寡人”。其实皇帝也要依附的。他依附于皇权,依附于国家和民族这个群体。一旦失权亡国,那就“猪狗不如”,甚至只有“死路一条”。

可见依附者固然不能脱离被依附者,被依附者也不能脱离依附者。于是依附者也好被依附者也好,便都有义务来维系这种关系,只不过其义务各自不同。子女、妻妾、臣民的义务是“服从”。表现为道德要求,就是子孝、妻顺、臣忠。父母、丈夫、君王的义务则是“关怀”。表现为道德要求,则是君仁、父慈、夫爱。但服从是首要的。子女、妻妾、臣民如果不服从,那就等于当众剥掉了父母、丈夫、君王的衣服,是一种极让后者丢面子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反过来,如果后者无法使前者服从,则等于连衣服都不会穿,同样是没有面子的事。所以,“怕老婆”是可笑的,而“怕丈夫”则被视为理所当然,不会成为笑柄。在中国的任何笑话集中,都决找不到一则“怕丈夫”的故事,因为中国人并不觉得那有什么可笑。

依附的对象并不限于某个人(父母、丈夫、长官、皇帝等),也可以是某个群体(家庭、家族、团体、单位、组织、政府等)。直到现在,中国人如果有了什么“问题”,也仍然习惯于找“单位上”去“解决”;有了什么“想法”,也仍然习惯于找“组织上”去“谈心”。中国人似乎很少想到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成就某一事业,事实上认真做起来也有诸多困难,当然还是“依靠上面”来得便当。即便失误,也会有人替你担待,至少不必担心被“抓辫子”、“扣帽子”和“穿小鞋”。辫子、帽子和小鞋,都是特殊的“服饰”,过来人无不知道它们的分量。当然,有了成绩,也首先归功于领导和群众,自己则不过只是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情。结果,是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和各级部门像中国这样责任重大,任务繁多。不但每个人的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退,都要责无旁贷的管起来(管得不好群众还要“骂娘”),而且一旦为了改革而“断奶”,还得教会大家如何去“自谋生路”。

依附的对象,甚至还可以是古人、洋人,是某种思想或某一学派。中国人说话写文章,过去是开口闭口子日诗云,后来是必先引用马恩列斯,时下则言必称弗洛伊德或海德格尔等等,只可惜老外并无“关怀”咱们的义务,所以也不见这样引用有什么好处。好在咱们这么说,这么写,主要还是一种心理需求。不这么说这么写,别人看了“不顺眼”(好像衣服没穿对),自己心里也“不踏实”(好像脚下没穿鞋)。反正靠他人也好,靠组织也好,靠古人也好,靠洋人也好,总得“靠”着什么:“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大海航行靠舵手”,自己和个人是“靠不住”的。甚至就连上级,有时候也得靠下级。在中国,会做领导的,总是要在群众中发现和寻找“可靠分子”,以为“依靠对象”,否则便会变成“孤家寡人”,什么事情都做不成。

于是,一旦依靠对象发生问题,便不知“何去何从”。何去,是“上哪去”;何从,则是“跟谁走”。跟着谁,就朝谁的方向走。所以“何去”取决于“何从”。“从”这个字,简化得实在好:一个人跟着另一个人。哪怕只是“跟着感觉走”,好歹也是“跟”。谁要是宣布“走自己的路”,没准就会被视为神经病。

总之,衣服就是依附。衣服依附于身体,自身依附于他人,由此构成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个网络里,每个人都如被熨斗烫过一样,“服服帖帖”。这大概也就是“圣王”们“垂衣裳而天下治”的秘密所在吧?

第二章 服饰 四 时尚问题

看来,服饰这事,还真不能视同儿戏。往大里说,它即便不是“治国之纲”,至少也是“治国之方”。往小里说,它是一个人内心美丑和道德修养的表现,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和一种礼仪。也就是说,服饰、礼仪、道德是三位一体的。失仪必失礼,失礼必失德,失德必失国。这样,一个人,尤其是一个有身份有地位有修养的人,就不能随随便便,想穿什么就穿什么,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

因此,中国文化在传统上,是反对和厌恶“奇装异服”的。在许多中国人眼里,奇装异服简直就是坏人、流氓、色鬼和品性恶劣者的代名词。改革开放以前,但凡正派人士和良家妇女,只要一见到身着奇装异服者,就像见到了麻风病人,避之唯恐不及。这种厌恶和反感,在历史上甚至曾经导致谋杀案的发生。比如郑文公之杀子臧就是。事后有人评论说:“服之不衷,身之灾也。”一件奇装异服,竞招来杀身之祸,而舆论还认为是理所当然,可见穿衣戴帽,还真不能随人所好。

穿着奇装异服要遭人非议、厌恶,甚至嫉恨,穿着过时的服饰,用过时的方式装饰自己,则会遭人笑话。白居易诗云:“小头鞋履窄衣裳,青黛点眉眉细长,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世妆。”原来,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流行胡服,女装多“襟袖窄小”。到了唐宪宗元和年间,早已流行“大髻宽衣”,袖宽往往超过四尺。至于画眉,也由时兴细而长的“蛾眉”,改为时兴阔而短的“广眉”了。其实,蛾眉原本是极美的。杜甫诗云:“虢国夫人承主恩,平明上马入金门,却嫌脂粉涴颜色,淡扫蛾眉朝至尊。”就是说杨贵妃的姐姐虢国夫人自恃天生丽质光彩夺人,朝见皇上也不施粉黛,却仍要“淡扫蛾眉”,可见蛾眉之美。然而,曾几何时,“青黛点眉眉细长”竟成为“外人不见见应笑”的过时装饰了。可见“时髦”也是极重要的。朱庆馀诗云:“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既痛恨奇装异服,又害怕过时落伍,这可真是“东边日出西边雨”,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也和饮食的表现大相径庭。

说来也是有趣,饮食和服饰虽然都为中国文化所看重,实际情况却似乎不大一样。饮食比较保守,服饰则比较新潮。饮食的变化可以说是最小最慢的。古人用筷子,今人也用筷子;古人吃米饭馒头,今人也吃米饭馒头;五千年前吃火锅,现在依然吃火锅。无论食品原料、烹调方法、进餐方式、习惯口味,都基本保持“中国特色”,难得一变。当然,要说一点没变,也不是事实。不过,即便最爱吃麦当劳、肯德基的孩子,也不是天天都吃。如果天天吃,还爱不爱,就很难说;长大了,还爱不爱,也很难说。再说,不吃西餐和洋快餐的,毕竟还是大多数。所以,仍有人认为,在西方文化不断传入,世界文化趋向认同的未来,饮食,可能是“中国特色”的最后一块阵地。

服饰的情况就不大一样了。如果说饮食是一位因循守旧的老先生,那么,服饰便像一个追新逐奇的小姑娘。中国的服饰,曾屡经变化。说得远一点,有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说得近一点,则有辛亥以来的“逐年西化”。今日之服装,不要说与千百年前大相异趣,便是与十多年前也大不相同。但不管怎样时尚化,总归是和国际接轨而不是和传统接轨。传统的服饰,大概只剩下了博物馆的意义。城市里已很难见到中山装,农村里小伙子的白羊肚手巾和姑娘的大辫子,也不大容易看见了。

事实上,咱们这个最最痛恨奇装异服的国度,恰恰也是最最爱赶“时髦”的地方。许多外国名牌在中国的畅销,就连外商也感到奇怪。他们无法理解,一个中国人竟会用数月的工资去换一块体面的包装布,“十六岁的花季”们也能潇洒地走进时装专卖店,用父母的血汗钱换取时髦。看来,我们确有必要讨论一下与服饰有关的时尚问题。

一般的说,所谓“时髦”,总是新奇玩意儿。赶时髦就不会反对奇装异服,痛恨奇装异服就不会赶时髦。中国人又反对奇装异服,又爱赶时髦,岂非莫名其妙?

说怪也不怪,原因就在于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

依照群体意识,每个人都是群体的一员,每个人的生存都要以群体的存在为依据,每个人的价值也要以群体的判断为标准。换句话说,每个人的尊卑、贵贱、优劣、是非、善恶、美丑,都归群体和他人说了算。更何况,服饰这东西,原本就是穿来给人看的。如果没人看,穿得再漂亮也没有意思。陆游诗云:“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花儿尚且不能无人观赏,况美貌盛装之人乎?所以爱美的女子一旦无人观赏,也就无心梳妆。这就叫“士为知己者用,女为悦己者容”。

既然穿衣打扮,原为让人观看,则每个人的服饰,便必须依照对象而确定,不能随心所欲,别出心裁。完全不假修饰,固然粗野鄙俗,让人“看不起”;过于讲究修饰,又未免虚伪做作,让人“信不过”。所以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什么是“彬彬”?彬彬,就是“相半之貌”。文质彬彬,就是既文雅又朴质,既有修养又不失本色,这样才是真正的君子。

正人君子既然必须“文质彬彬”,当然也就不能“奇装异服”。奇就是“不正”,异就是“不常”。不正常,也就“不正经”。不正经,不是“歪”,就是“邪”。奇装异服既然是“邪门歪道”,正人君子当然穿不得。

那么,其他人呢?更穿不得。因为其他人似乎更没有资格搞特殊。什么是奇?什么是异?奇就是“少见”,异就是“不同”。“少见”便难免“多怪”,“不同”则异于“凡响”。如果是老外,自然“稀罕少见”;如果是皇上,自然“与众不同”。所以,老外和皇上的服饰虽然和咱们不一样,却不叫“奇装异服”。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就不行了。要啥没啥的,有什么资格自行其事、与众不同?没有。既然没有,那你就规矩点。

实际上,奇装异服之所以遭人物议,表面上看是因为不合“礼”,实质上则是因为不合“群”。想想看吧:大家都穿这样的衣服,你却偏要穿那样的衣服,这不是存心要和大家过不去吗?不是存心要让大家瞧不顺眼吗?不是公然不把大伙放在眼里吗?不是太狂妄、太自大、太目中无人、太自以为是了吗?难道别人都不爱美就你懂行?——厌恶、反对、痛恨奇装异服者,大多是这种心理。

不能说这种心理毫无道理。道理也很简单:既然服饰是对他人的尊重,那么,穿着“奇装异服”,当然也就要被视为对他人的蔑视。并且不仅仅是对某一个人的蔑视,而是对公众、对群体的蔑视,这就理所当然地会引起“公愤”。至于穿着过时服装,用过时的方式装饰自己,情况则又不同。表面上看,这也是“不合群”。但这种不合群,并不是故意和大家作对,更不是看不起群众,反倒会被群众看不起,当然也不会引起反感、憎恨和敌意。

赶时髦的情况又要复杂一点。中国人爱赶时髦吗?爱的。中国人承认自己爱赶时髦吗?不承认。所谓“时髦”,即“流行于时者”。没有一定的人数,就称不上“流行”。所以,时髦也是一种群体行为,与奇装异服不同。奇装异服是“标新立异”,故意“与众不同”;赶时髦则是“随波逐流”,生怕“落伍掉队”。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事实上,中国人反对奇装异服,并非反对“时髦”,而是反对“独异”。“独异”是一个人和大家伙儿闹别扭,所以会成为众矢之的;“赶时髦”则是大家一窝蜂地去做同一件事,当然不会犯众怒。

其实,赶时髦的人都有一种“合群性”。他们眼见得群体前进了,生怕跟不上,这才去赶。因此不是“不合群”,毋宁说是“合群之心太切”,过于猴急而显得可笑,不够稳重而被人鄙夷。可见,赶时髦即便有什么“不是”,其错误也不在“时髦”,而在于“赶”。因为依照群体意识,要时髦,也得大家一起时髦,你一个人匆匆忙忙地赶什么呢?

然而,时髦这玩意,不赶又是不行的。不赶,就会过时。一旦过时,再赶上去,不但讨不到什么便宜,反倒更加可笑。同样,太赶,也是不行的。因为是时髦,就不会是“老一套”,总是新鲜玩意,也就多少有些风险。如果还没弄清它是否会流行于时,就匆匆忙忙赶了上去,结果无人响应,岂非成了奇装异服,或奇装异服的跟屁虫?这就不能不预留后路。办法则是宣布自己不赶时髦,甚或视赶时髦为可鄙。结果,赶时髦就成了一个贬义词,专一用于那些追新逐奇赶潮流跟浪头,手忙脚乱变来变去的人。其实,中国人哪有不赶时髦的。想当年,搞“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一夜之间,全国到处都是黄军装、红袖章,那可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时髦。

超前有风险,落伍遭耻笑,因此,中国人处理时尚问题,就有两条原则,也是两条古训,一条叫“变通以趋时”,一条叫“不为天下先”。

<b>“变通以趋时”与“不为天下先”</b>

先说“变通以趋时”。

中国人喜欢变吗?不好说。一方面,中国人最不喜欢变,最好是“天不变,道亦不变”,大家墨守成规,照葫芦画瓢,便天下太平。因此有“以不变应万变”甚至“万变不离其宗”的说法。另方面,中国人又最善变。而且,有时变化之快,弯子转得之大,连自己都会吓一跳。比如,刚刚还骂过革命党的,一转眼辫子就盘到头顶上去了;前不久还自称“大老粗”并以“大老粗”为荣的,一转眼,就有了“大专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总之,当真要变,也可以变,而且说变就变,又哪有什么“祖宗成法不可变”!

‘这就叫“变通以趋时”。也就是说,时代变了,服饰及其他方面,也要跟着变,否则就是“不合时宜”。不合时宜便会落伍。严重一点的,则会丢了身家性命。因为“时变”常常因于“政变”,“易服”往往意味着“易主”。大家都跟着去朝拜新皇帝、当新国民了,你自家一个人还穿着旧时冠服,便难免被视为“敌对分子”。要不然,大小也就是换件衣服变个发式的事情,为什么不跟着做?即便不是对抗,至少也是心里面闹别扭,背地里犯嘀咕。

这就不讨人喜欢,也“吃不开”。

所以中国又有一句古训,叫“识时务者为俊杰”。就是说,时势变了,风头变了,大家都跟着变了,你也要尽快变过去,否则就会“背时”。背时就是倒霉,趋时才有甜头。关键要看什么东西“行时”。“行于时”才“行得通”。行得通的事不做,偏去做行不通的事,岂非犯傻?所以不变不行。尤其是服饰,就更得跟着变。你想,行头行头,如果不“行”(行时),还能叫“行头”么?

何况要变也不难。反正首先要变的,都不过是表面的东西,如服饰之类。骨子里的东西,亦不妨依然故我。所谓“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就是这个意思。换句话说,“改头换面”不等于“脱胎换骨”,“焕然一新”并不妨碍“我心依旧”的。

但是表面文章,却也不可不做。因为跟不跟,是“态度”问题;跟不跟得上,是“水平”问题。水平不高,无可指责;态度不对,便要整肃。所以时势变了,人们也会跟着变,至少在口头上和表面上是如此。只要口头上和表面上变了,就不会有人追究。便是有人想追究,也无从下手。因此一到时势大变,想顶也顶不住的时候,中国人也会敷衍敷衍。叫挂龙旗就挂龙旗,叫挂五色旗就挂五色旗,叫挂青天白日旗就挂青天白日旗,甚至叫挂膏药旗就挂膏药旗。这也是中国人的生存之道:随机应变,曲线救国,先存活下来再说。

当然也有真变的。近一百年中国的变化就很大,近二十年又为最。显然,中国人并不一味地反对“变”,更不反对“趋时”,反对的只是某个个人的“超前”和“出头”。“出头的椽子先烂”,“枪打出头鸟”,“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历史上那些带头搞改革的,几乎都没有什么好下场。商鞅是被车裂了的。王安石虽然没有被车裂,名声却一直不好。再说带头也没什么好处。第一个吃螃蟹的虽然在理论上是英雄,可又有谁记得他是张三李四?

因此又有第二条原则,叫做“不为天下先”。

所谓“不为天下先”,不但是“不为戎首”“不为祸始”,而且也“不为福先”。也就是什么事都不要走在前面。坏事固然不能带头干,好处也不能得在前面,因为那会遭人嫉妒。一两个人嫉妒问题还不大,如遭众人嫉妒,那就要倒霉了。最好是“随大流”。既不用担风险,又不用费脑筋。就算错了也没关系,反正“首恶必办”,“胁从”则可以“不问”。冲在最前面的人牺牲倒下之后,胜利的果实岂非正由中下游者享用?

这正是群体意识的体现。在一种“群体至上”的文化中,个人总是渺小的,群体才是伟大的。群体强,个人弱;群体力量大,个人能耐小;群体代表着正确方面,个人则难免要犯错误。所以,一个人,只有融入群体才“吃得开”,被称为“分子”的则往往“吃不开”,比如“地主分子”、“右派分子”、“******分子”。因此有人戏言,说中国知识分子之所以又“穷”又“臭”,就在于不幸而为“分子”之故。总之,变也好,不变也好,快变也好,慢变也好,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既要“随机应变”,又要“随波逐流”。反正只要“合群”,就不会有什么错误。如果居然“敢为天下先”,成了“分子”,那麻烦可就大了。

的确,“合群”才是最重要的。

什么是“群”?“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兽为群(如羊群),人为众(如民众),合起来就叫“群众”,也就是像羊一样跟着“牧羊人”(君)、跟着大家一起走的“人众”。于是,中国人的变通趋时,又有两条原则。一是“从上”,二是“从众”,——一个人跟着另一个人,最后变成三个人。

其实,时髦几乎从来就是“从上”的。“上有所好,下必从焉”,历来如此。“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吴王好剑术,国人多伤疤”,审美风尚的形成往往源于上流社会的好恶与倡导。“一丛高鬓绿云光,宫样轻轻淡淡黄,为看九天公主贵,外边争学内家装。”(王涯《宫词》)宫廷、豪门、都市,从来就是形成时尚、领导潮流的“头羊”。

这是有例的。比如“长冠”(又叫“斋冠”),是一种竹皮冠,相传是刘邦发迹之前发明的,所以又叫“刘氏冠”。刘邦发迹之前,不过是个混混。虽然谋了个“泗水亭长”的差事,也不过是个试用的吏员。他头顶上的那个竹皮冠,又能怎么样?只因为它是高祖早年所造,后来竟被定为官员的祭服,而且爵非公乘以上,还没资格戴。又比如“花钿”(又称“额黄”),是一种两眉之间的装饰。它的缘起,据说是南北朝时,南朝宋武帝之女寿阳公主一日仰卧檐下,一朵梅花正好落在额上眉间,染成颜色,拂之不去。宫女们见之奇异美观,便竞相效仿,蔚为风气。李商隐《蝶》诗云:“寿阳公主嫁时妆,八字宫眉捧额黄”,说的就是它。最可笑的是“点痣”,原本是天子后宫嫔妃,月事来临时,不便奉承龙恩,又不便言说,便以朱砂点面为标记,传到宫外,竞也成为一种装饰了。

显然,“从上”就是“崇上”,而“崇上”也就是“崇尚”。一个社会崇尚什么不崇尚什么,谁说了算?难道是老百姓不成?当然是“上面”说一不二。何况“跟着上面走”,大家也心甘情愿。下层社会对上流社会总是盲目崇拜的,再说也“保险”。因为一方面,惩罚总是“自上而下”的;另方面,也“刑不上大夫”。这样,从上,就可以避免承担始作俑者的风险,即便错了,也不会被视为奇装异服而受到追究。更何况,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饮食起居、服饰装扮,宫廷较之民间,都市较之乡村,上层较之下层,总是更豪华、更排场、更精美、更先进。跟着上面走,就既保险,又可“得风气之先”,何乐而不为呢?

“从众”的心理也如此。中国人做事,对错先不论,只要是“大家”都这样做了,便先有了三分“合理因素”和“保险系数”。即便果真错了,也毋庸忧虑会受惩罚。因为“法不治众”,惩罚总是针对少数人的。要打击和能打击的,只是“极少数”、“极个别”胆敢出头的“分子”。至于“群众”,则只是教育问题,顶多问个“盲从”之罪。但“盲从”其实是无罪的。因为既然是“盲”,当然也就“看不清”。看不清就不知道,不知者不为罪。何况看不清的,又不止一个两个,可见不容易看清。是非本不易看清,咱们又有点盲目,哪能不犯错误呢?话说到这份上,你就是想追究,也追究不下去了。

中国人喜欢“从众”,还因为依照群体意识,每个人的价值都要由群体来确证。这样一来,群体和他人,便成了鉴定衡量自己言行是非对错的标准。群体和他人可以做的,自己也可以这样做;群体和他人都不做的,我们自己就做不得。比如阿Q欺负小尼姑,明明是“非礼”,阿Q也要强词夺理地说:“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实和尚何曾摸过?又有谁说和尚摸得?没有。可见是胡说。但阿Q却非得假定和尚摸过摸得不可。因为只有如此假设,他的非礼才是“从众”,也才合理合法,心安理得。

既然说话办事,都是跟着别人跑,用别人的眼睛看事物,用别人的脑袋想问题,按照别人的发生做事情,则一旦犯了错误,亦往往不假思索地便把责任都推到别人的身上,委过或迁怒于别人。比如阿Q,捉不到可以咬得很响的大虱子,便迁怒于王胡;挨了王胡的打,又迁怒于假洋鬼子;挨了假洋鬼子的打,则又迁怒于小尼姑,并把所有的账,都算到最后才见到的小尼姑身上:“我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原来就因为见到了你!”可惜阿Q早生了几年,又没有文化,否则他的“调戏”吴妈,完全可以委过于读了当代某作家的书。然而阿Q也不幸,只好怪小尼姑的脸上,不该“有一点滑腻的东西”了。

这当然很便当,也很省心,只可惜也不会有什么长进。因为把责任都推到别人那里去了,没自己什么事,自然也用不着反省,用不着改进。一个不知反省的人,对别人也不会有真正深刻的理解;而一个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又怎么谈得上对国家民族负责?如果只是某一两个人这样,倒也罢了。倘若全民族每个人都如阿Q,则其前途也就十分堪忧。

问题还不止于此。

就说阿Q。阿Q的欺负小尼姑,究竟是一时冲动呢,还是预谋已久呢?我们知道,阿Q是个内心没有成算的人。要说他早就在策划这样一个“非礼事件”,显然不是事实。但要说他从来没有想过,也不是事实。阿Q有一个“理论”:凡寡妇,都想偷汉;凡尼姑,均与和尚“吊膀子”。如此,则所有的尼姑,便都曾经被和尚摸过。这就使他愤愤不平:和尚摸了,我阿Q没有摸,岂不是吃亏?那就一定要摸他一次!

显然,所谓“和尚摸得,我摸不得”,其实还有一层意思没有说出来,那就是:“和尚摸了,我也要摸”。换一种更带普遍性的说法,则是:“别人有的,我也要有。”

这种心理,就叫“攀比”。

中国人喜欢攀比。你穿名牌,我也要穿名牌;你戴首饰,我也要戴首饰;你分房子,我也要分房子;你评职称,我也要评职称。反正得“大家一样,人人有份”。这似乎也很合理。因为依照群体意识,我们原本就是从众从上,跟着别人走的。既然别人没有的我们也不能有,别人没干的我们也不能干,那么,别人干了,我们为什么不能干?别人有了,我们为什么不能有?

于是,就有了“一窝蜂”和“一刀切”。

鲁迅先生早就论述过中国人的“一窝蜂”:一个人在街上吐了口口水,并蹲下来看,立即就会围上一大堆人。这时,如果看客中有一个人发一声喊,拔腿就跑,那么,大家也就会跟着一哄而散,真不知“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

中国人的这种“一窝蜂”,真是随处可见,随时可见。就拿锻炼身体来说,喝红茶菌便都喝红茶菌,打鸡血针便都打鸡血针,做甩手操便都做甩手操。最近听说又有人推出“喝尿疗法”,不知能蔚然成风否?当然,身体毕竟是自己的。拿自己的身体去做“一窝蜂”的实验品,那也最多是“咎由自取”。倘若连国是也如此操作,比如一窝蜂地去大办钢铁,或一窝蜂地去抓走资派,便难免弄得国无宁日。建国后的许多运动,尽管事后证明并不正确,当时却能毫不困难地发动起来,原因之一,便不能不部分地归结为这一民族心理。

中同人为什么会“一窝蜂”?非他,群体意识而已。依照群体意识,凡属群体的,也一定是正确的,谁愿意犯错误呢?凡属群体的,也一定是保险的,谁又愿意担风险呢?就算错了,犯错误的又不是我一个人,吃亏的又不光是我自己,怕什么!反倒是,如果大家都进步了,都沾了光,占了便宜,就我一个人落伍吃亏,那才叫惨呐!更何况,中国人早就把脑袋,把思考选择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都交给了群体交给了他人,只怕是连想都不会想,就跟着跑了。

当然也就会“一窝蜂”。

与“一窝蜂”相配套的操作系统叫“一刀切”。所谓“一刀切”,就是对一应问题,各色人等,均不问高矮胖瘦、青红皂白,一律按同一标准处理。比如,一到六十岁,不论身体好坏,能力高低,工作是否需要,都统统退休。不到年龄而自愿退休者,则一律不准其退。这显然是“一窝蜂”的翻版。但“一窝蜂”是群众的事,“一刀切”则是领导的事。群众沉在基层,难免是非不清;领导高屋建瓴,难道也不明事理?不是不明,而是太明,——不“一刀切”,就会“摆不平”。你让张三退休李四不退,张三不会有意见?你让王五晋升赵六不升,赵六不会闹情绪?没法子,只好“一刀切”。所以尽管谁都明白“一刀切”并不合理,但不管谁当了领导,也都只能如此办理。

其实,即便“一刀切”,有时也不灵的。因为攀比攀比,除了“攀”,还有“比”。既然是比,就要比个高低,比个优劣,比个胜负,比个水落石出。于是,你盖三星饭店,我就盖五星的;你分了三房一厅,我就要四房两厅。可见,攀比并非就是“人人有份,大家一样”,骨子里还是“出人头地,高人一等”。这样,从众,也就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跟着”别人走,另方面则是一心要“比过”别人。因为“跟不上”固然没面子,“比不过”也同样没面子。所以非攀比不可。

这就牵涉到“面子”了。事实上,服饰礼仪也好,攀比心理也好,都关乎面子,而面子,则是每个中国人都不能没有的东西。

那么,面子是什么?

第三章 面子 一 命之所系

面子是中国人的宝贝。

面子几乎主宰着中国人的一切。人际关系,要靠面子来处理和维系;社会生活,也要靠面子来决定和操作。就说请客吃饭。什么人该请,什么人不该请;什么人该“再三敦请”,什么人不过随口说说,都一律取决于面子。请来以后,什么人该先入席,什么人该后入席;什么人该坐在首席,什么人只能“打横作陪”,甚至站在旁边,也一律取决于面子。被有面子的人请去吃饭固然是有面子,能把有面子的人请来吃饭也同样是有面子。请客的人,为了给客人面子,明明是杯盘交错,水陆杂陈,也得说“没什么菜”。被请的人,明明是口味不适,胃口不佳,但为了给主人面子,也得连说好吃,作大快朵颐状。当然,在这里,掌握“分寸”是极为重要的。——吃得太少,似乎怪罪主人招待不周,是不给主人面子;吃得太多,狼吞虎咽,又显得自己没教养,或没见过“世面”。总之,一应行动,均应以面子的得失为取舍,由面子来操纵和指挥。

甚至有时吃饭直接就是吃面子。比方说,吃公家的东西不掏钱,是有面子;吃别人吃不到的东西,也是有面子。有些地方招待外宾,总是要特地弄些明令禁食的“山珍海味”(如娃娃鱼)来,还要特别声明这是“国家某级保护动物”,弄得老外们莫名惊诧,不懂主人们为什么要拉了他们一起来“违法乱纪”。但如果招待的是“内宾”,则多半会“领情”。有的人,还会以此作为回去吹嘘的资本。相反,如果被请之人面子很大,却又未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比方说,没有坐在上席,或没有等他,没有请他吃最好的东西,或没有让他先动筷子,那麻烦就大了。即便不当面翻脸,也会怀恨在心,找机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穿衣也一样。衣服穿在身体的表面,当然是“面子”,也是“体面”。一个人,如果穿着不得体,是很没面子、很不体面的。在中国,只要稍微“体面”一点的场所,都会挂出告示:“衣冠不整,恕不接待”。然而,当真不敢公然人内者,却未必都是衣冠“不整”,而往往是穿着“寒酸”之故。为此,一个人,只要不是实在穷得揭不开锅,一般总有一两件所谓“出客”的行头,以便在必要时,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入“体面”的场所,赶饭局,赴酒宴,在旅游景点照相。甚至有的人为“体面”故,还会找阔绰一点的朋友,借一套名牌裹在身上,人模狗样的,大步地在街上走。

所以,中国人的服饰之道,就可以总结为三句话:重人前而轻人后,重外衣而轻内衣,重礼服而轻便服。上海人有句俗话,叫“不怕天火烧,就怕摔一跤”。因为反正家里什么也没有,一把火烧光,亦无足可惜。全部的家当和体面,却在一条裤子上。倘若一跤摔下去,弄脏弄破,那就面子丢光,“没脸见人”了。一

没脸见人又怎么样呢?轻一点的会“吃不开”,重一点则要“掉脑袋”。比如项羽,历来百战百胜的,但最后一仗惨败,这就面子丢光,连家也回不得了。他自己的说法,是“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所谓“何面目见之”,也就是“拿什么脸面去见人”。古人要面子很实在,不像今人脸皮厚,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不好意思”便罢了,所以项羽终于自杀。这虽然是“死路一条”,但“死路”好歹也是一条“路”。你看,项羽一自杀,就有很多人来说他是英雄,为他唱赞歌,打抱不平;他又留下了“无颜见江东父老”的成语典故,也算是对历史文化有所贡献,可以名垂千古的。反正,项羽的面子总算是争回来了,虽然是在死后。

相比之下,祥林嫂就惨得多。祥林嫂一女而事二夫,这在鲁四老爷之流看来,是极丢脸面的事。虽然也曾以死相争,但终究没有死成。不但“从”了,还和第二个男人生了个儿子。这就非但不能挽回面子,反倒有“假正经”嫌疑。南是之故,鲁四老爷便不许她参与祝福的筹备工作。这简直类似于开除她的“人籍”。大约祥林嫂自己也觉得“心虚”,便用血汗钱去捐了门槛,让千人踩万人踏,却仍不能“起死回生”。然而,别人丢了面子,还有“死路一条”,祥林嫂却连这条路也不能走——到了阴间,要被阎王爷锯成两半,分给两个男人。活也不能活,死也不能死,那才叫“走投无路”呐!

可见,丧失面子,有时会比丧失性命还要可怕。失身的少女,落榜的少年,被俘的战士,还有其他那些“丢了面子”的人,往往会竟至于“寻短见”,道理也就在这里。

所以,中国人会“死要面子”。

所谓“死要面子”,就是说,为了面子而去死,或让别人去死,或死了以后还要争面子。为了面子去死,已有项羽为例;死了以后还要争面子,则可以举楚成王为证。说起来,这位楚成王,其实并不怎么样。正因为不怎么样,所以他不是死在别人手上,而是死在自己儿子的手上。公元前626年(鲁文公元年),他的儿子商臣(即后来的穆王)带了兵来逼官,而且一点情面也不讲,竟不肯让他老爸吃了熊掌以后再死。成王没有办法,只好自己去吊死。但是,吊死以后,却不肯闭眼睛,因为拿不准那些不肖子孙会给自己一个什么样的谥号。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等人死了以后,获得的一个盖棺论定的称号。它是对死者的总体评价,也是死者最后的面子,非争不可。起先议定的谥号是“灵”。这是“恶谥”:“乱而不损日灵”。成王一听,便不肯闭眼睛。子孙们见他“死不瞑目”,没法子,只好改谥为“成”。这是“美谥”:“安民立政日成”。成王这才满意地把眼睛闭上。

还有为了面子让别人去死的。公元前605年(鲁宣公四年),楚人献给郑灵公一只特大的鳖(即王八)。灵公用他来宴请群臣,却唯独不让子公吃。原来,上朝的时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动了起来。子公便对别的大夫说,我的食指一动,就有好东西吃。这话灵公也听见了。所以他不让子公吃那王八,便显然是故意不给子公面子。子公为了挽回面子,竟然径自走到烹鳖的鼎前,“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子公的“染指”虽然给自己争回了面子,却大大地扫了灵公的面子。君臣双方既然都不给对方面子,那就只有“翻脸”,——也就是把面子给“翻转”过来。翻脸的结果,是双方都要置对方于死地,只不过子公抢先了一步,让灵公再也吃不成王八。而且,这位老兄死了以后,还得了一个“灵”的“恶谥”,比起那位临死之前求吃熊掌而不得的成王来,可就惨得多了。

中国人为什么死要面子?就因为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依照群体意识,每个人都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比方说,君臣关系中的君或臣,父子关系巾的父或子等等。不是单独的个人,也就没有独立的价值。君只有在臣的面前才是君,父只有在子的面前才是父。一个人,一旦真的成了“孤家寡人”,那他就什么也不是(正因为此,孤家寡人才成了帝王的谦称)。这样,君也好,臣也好,父也好,子也好,甭管什么人,都必须有和自己“相对”的“对象”,也必须能够时时“面对”他人。不能面对,就失去了“关系”,也就“不是人”。

这就要有“面子”。

实际上,要面子,正是为了面对他人。如果自己没面子,或伤了别人的面子,就无法“面对”,只会“错过”。错是“错开”,过是“过去”,都是“不能面对”的意思,简称“不对”。然而,中国人的社会关系又是成双成对的(比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应该“面对”而居然“不对”,当然不仅是“错过”,而且是“过错”了。所以,中国人便用“过错”来表‘示过失与错误,用“不对”来表示“不正确”。过失是“因过而失”,错误则是“因错而误”。误掉了什么?失去了什么?非他,“面对”而已。

其实,正确不正确,与“对不对”的,原本没什么关系。两个人“对”上了,不一定正确;不对,也不一定就不正确。但是,依照群体意识的原则,人与人之间只能“对”,不能“不对”。结果,“不对”便成了“不正确”的同义语。

于是,当一个中国人同意另一个人的意见和观点时,他就会说:“对!”也就是表示心心相印,可以面对的意思。这自然是大家都有面子的事。如果要表示不同意见,则轻易不能直统统地说“不对”,而要先说“对对对”,然后再在“不过”后面做文章。意见不同,就是“不对”。不是“错”,就是“过”,怎么是“不过”呢?这无非表示,你我是兄弟,是同志,一直就很“对”,没有谁存心和你“过不去”。现在虽然要表示一点不同意见,但在感情上、心理上、立场上、关系上,还是“对”的。为了不致引起误会,就得先打个招呼,声明自己的本心是“不过”,而非“不对”。如果不打招呼,直统统的就说“不对”,便等于说不想和对方“面对”,或认为对方不够资格“面对”自己,那就无异于翻脸了。因此,尽管那些和对方不同的观点意见终归还是要说出来,但,是先说“不过”,还是先说“不对”,引起的心理反应却大不一样。

不过,话是这么说,事情却未必有那么好。群体意识虽然在理论上规定了人与人之间都应该“对”,不能“不对”,然而在事实上“不对”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这时,如果其中一方确有“过错”,或认为是自己“不对”,或虽然并无“不对”却又不敢得罪对方,便应该说“对不起”。所谓“对不起”,就是说,不是我不想“对”,而是因为您老人家面子太大,我自己面子又太小,想“对”也“对不起”。

同样,如果对方接受道歉,便会说“没关系”。这意思是说,你我原本没有关系,根本就没有“面对”过,哪里谈得上“对得起”还是“对不起’’?也不存在“对不对”的问题。这就等于委婉地否定了对方的“过错”。对方既无“过错”,双方又已“对话”,则两个人又重新“面对面”了。两个人只要面对面,就有关系,也就要照顾到对方的面子。因为对方对方,即面对之方,岂能不讲情面?所以中国人的“窝里斗”,多半是背后搞鬼;而一到搞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时,领导者也往往要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进行。“背靠背”才真是“没关系”,可以放心地揭发批判他人,而不必顾忌会“对不起”。

显然,“对不起”的前提是“对得起”,至少是很想“对”,只因为不小心伤了对方的面子,弄得“不对”了,便只好赶紧把自己的面子也损伤一点,以便能够重新“面对”。如果两个人面子的大小本来就差得远,那就连说“对不起”的资格也没有,只能低眉垂目,作不敢仰视状,如臣下对皇上、小民对长官、奴才对主子,都如此。如果后者居然胆敢“面对”前者,便是“大不敬”,所有的人都会认为他“不对”。所以臣下称皇上为“陛下”,意思是自己的眼睛只敢看着丹陛之下,不敢“面对”,因为面子尺寸悬殊太大,根本就“对不起”。尽管臣下朝见皇上,也叫面君、面圣、面奏、面谏,但其实是根本不能“面对面”的。无论君臣谁是谁非,只要皇上不同意臣下的意见,就可以随便治臣下的罪。因为臣下还没有开口,就先已经“对不起”了,哪里还有平等对话、正常讨论可言?

因此有“俯首称臣”的说法。俯首,也就是不敢面对。同样,称王子、公主为“殿下”,称大臣为“阁下”,称朋友为“足下”,也是如此,意即只能遥望对方的宫殿之下或台阁之下,或只能看着对方的脚下,都是低眉垂目,不敢正视的意思。不过,“阁下”、“足下”云云,后来已成为谦辞、敬语,并非真的“对不起”。正如自称“鄙人”、“犬子”,都当不得真。中国人说话,但凡涉及到面子,就讲不得“实事求是”。比如里写到张乡绅来拜望新中举的范进,说是世先生这“华居”,“其实住不得”。这就看不懂了:既然是“华居”,为何便“住不得”?可见“华居”云云,是靠不住的;“其实住不得”,才是真话。同理,当别人称自己的儿子是“犬子”时,也千万别以为真是“狗娃子”。里面讲,孙权向关羽提出两家联姻,没想到姓关的一点面子也不讲,竟断然拒绝说“虎女”岂能嫁给“犬子”。口气倒是大得很,只可惜后来还是败走了麦城。

面子的重要性也就在这里:没有面子,就无法“面对”。你不给别人面子,别人就会“对不起”;自己没有面子,别人就会“看不起”。“看不起”和“对不起”,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对不起”是谦辞,本质上还是“对得起”:至少是希望可以“面对”。“看不起”却连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根本就“不放在眼里”,哪里还有什么“对不对”可言?

所以,一个人,尤其是先前曾经被人“看不起”的,一旦有了“脸面”,便会迫不及待地想要人“看”。当年,项羽灭了秦王朝时,尽管天下未定,强敌在前,还是心急火燎地要回老家去,道是富贵而不还乡,岂非穿着漂亮衣服在夜里行走(衣锦夜行)?这也是人之常情。就连阿Q,进城做贼小小地“发”了一下,也要在未庄的酒店里“摆阔”,掏出钱来,“满把都是铜的银的”。难怪曹操要派雍州人张既出任雍州制史,唐高祖李渊也要拜秦州人姜谟为秦州刺史了。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衣锦还乡,古人所尚,现在让你回老家当官,算是穿上漂亮衣服在大白天行走了吧?

不过,这种要面子的办法,也未必高明。因为说不定老家的乡亲中会冒出一个愣头青来,当街喝道:这不是俺村上的红头阿三吗?他八岁时还尿炕呢!这就会大煞风景。更何况,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大音希声,大器晚成,真正有面子的人,并用不着“摆谱”。相反,只有唯恐别人“看不起”的,才会架子端得十足,到处耀武扬威。所以,项羽军巾有人听了楚霸王那番高论以后,便讥笑说他是“沐猴而冠”。是啊,你看现如今那些牛逼哄哄的家伙们,是不是有一种大猕猴戴高帽子的感觉?

然而,“沐猴而冠”也好,“衣锦昼行”也好,都不过是方法问题,水平问题,原则却只有一个:每个人都要有面子。无论你贵为天子,或贱若草民,都一样。

第三章 面子 二 面子丢失之后

赔偿是别人的事。别人伤害了咱们,当然归别人来赔。不过这也得对方的伤害乃是无意且伤害程度不大才行。如果对方的伤害是故意的,他就不会赔;如果伤得太重,也赔不起;如果那面子竟然是自己丢的,当然就更没有人来管。所有这些情况,都只能由丢面子者自己去设法寻求补偿。

这就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中国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条准则,即无论是恩是仇,都必须“回报”。而且回报的量级,还要大于给予者。“人敬我一尺”,则“我敬人一丈”;你伤了我的脸,则我一定要剥你的皮。当然,回报也不一定非得即时即地,也可以留待将来。报恩,可以是“来生做牛变马”;报仇,也可以“十年不晚”。但必须回报,则是一定的。而且时间拖得越久,“利息”也越高。比如这一回你只是打歪了我的鼻子,或降了我的官职,那么,十年之后再来报复,便可能会要你的脑袋,甚至将你满门抄斩。无论江湖、官场,都如此。中国历史上和生活中的仇仇相报,往往也就因此而愈演愈烈。

所以,说到底,和事佬之所以能够和事,起着关键作用的还是面子。因为一个“有脸面”的和事佬来讲和,这本身就是“赏脸”的事,不能“给脸不要脸”。这时,哪怕心中不服,有气,憋屈,但,不看僧面看佛面,也只好不再计较。就说孙悟空,取经路上受了多少委屈多少气?可是观音菩萨出面了,打着如来佛祖的旗号说好话,也就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仍忍辱负重地保护那“对敌慈悲对友刁”的蠢和尚去西天。一身是胆打遍天下无敌手的齐天大圣尚且如此,何况我辈芸芸众生?

当然,丧失面子,倒不一定即等于丧失性命,但伤人面子,却也至少也不下于折人胳膊断人腿。因此,一旦发生“侵面”事件,其严重性绝不亚于“人身伤害”。这时,被伤害的一方便一定会要求得到偿还,——或是由伤害者自动进行赔偿,或是南被伤害者自己设法得到补偿。反正是,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伤了面子当然也得赔面子。

尊者是不能当真贬损自己的。他的赔偿办法,只能是设法给对方一个更大的面子。比如第四十六回写贾母因贾赦要强娶鸳鸯而“气得浑身打颤”,一肚子火发在正巧在旁的王夫人身上。王夫人与此事并无关联,贾母无端怪她,话说得又重,又是当着众人的面,她在众人之中又是地位最高的,自然很没有面子。及至探春提醒:“这事与太太什么相干?老太太想一想:也有大伯子的事,小婶子如何知道?”贾母这才发现,错怪了王夫人。不但伤了王夫人的面子,对于“一贯英明”的自己而言,也是没有面子的。于是便先对薛姨妈(王夫人之妹)说:“可是我老糊涂了”,算是认错;又说:“你这个姐姐,他极孝顺”,实则进一步认错;又批评宝玉(王夫人之子)说:“我错怪了你娘,你怎么也不提(醒)我,看着你娘受委屈了”,这就已带赔礼性质;最后又要宝玉“快给你娘跪下,你说:太太别委屈了,老太太有年纪了,看着宝玉罢”,这就已是赔罪了。这一下,王夫人自然捞足了面子,忙笑着拉起宝玉来:“断乎使不得,难道替老太太给我赔不是不成?”

不过,阿Q虽然一时也争得了面子,却也遭到了报复,——被小尼姑骂作“断子绝孙”。这就严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嘛!何况此话从小尼姑的口中骂出,其刻毒和力量更非同一般。你想,出家人“四大皆空,六根清净”,自己都不生育,哪里还管得了别人?所以“断子绝孙”云云,就不但是辱骂,而且是诅咒了。如果那小尼姑多少有点法力,或者佛门弟子都来同仇敌忾,则阿Q的麻烦就会更大。这样算下来,阿Q的欺负小尼姑,实在是一件赔本的买卖。

不过,这种赔偿办法,一般只用于平辈之间,或卑者对尊者。尊者对卑者说话,有时也会故意贬损自己,比如哥哥对弟弟自称“愚兄”,长官对下属自称“学生”,国君对大臣自称“寡人”(意味寡德之人)等。但这往往是表示谦虚,笼络人心,并非赔礼道歉。

补偿也包括两种:“自补”与“他补”。

当然,斗也好,比也好,和也好,都是强者的事。倘若是弱者,便只有任人欺凌,如祥林嫂;或者向更弱的弱者去实施“他补”,如阿Q。阿Q是一个很要面子,又没有丝毫条件和能力获得面子的人。但凡这一类人,对于自己和他人面子的比例,从来就是估计错误的。阿Q因为自己没有胡子,便觉得有资格看不起王胡,结果是挨了王胡的打,面子和里子一起丢光;因为自己尚有辫子,又觉得有资格看不起假洋鬼子,结果又挨了假洋鬼子的打,面子和里子同样一起丢光。最后只好去欺负小尼姑。欺负小尼姑,原来是极丢脸的事,而阿Q竟以为大有面子,就因为能够博得酒店里闲人们的喝彩。酒店里的闲人们原本也大都是些没有多少面子可言的人,但能够观赏到一个比自己更没有面子的人欺负他人,便觉得自己也有面子,所以“九分得意地笑”。他们的观赏和喝彩,对于阿Q来说,就是“赏脸”,也就是“给面子”,所以阿Q要“十分得意地笑”。

在这里,有两条原则是必须遵循的。一是“相关原则”,二是“等值原则”。比如一个男人的女朋友跟别人跑了,是没有面子的。这时,哪怕他正好得了奖,升了官,或者赚了一大笔钱,也于事无补。他只有再找一个女朋友,才能把面子补回来。而且,这个新找的女朋友,还得比原来那个更漂亮更让人羡慕才行。

面子少说也比身体重要。事实上中国人为了面子,向来就不在乎“身受其害”。比方说,贸然地到别人家里做客,正巧人家在吃饭,尽管主人再三邀请你“一起随便吃点”,但为面子故,明明自己饥肠辘辘,也得婉辞,并坚持声明自己“刚刚吃过”。此即脸面重于身体之明证。因为身体受点损失,不过“皮肉之苦”;面子受了损失,那可是“心灵的创伤”。

当然,要玩这种“面子游戏”,也得大家都有眼色,懂得“游戏规则”才行。比如贾母要宝玉跪下替她赔罪时,王夫人就较不得真。一较真,就麻烦了:你犯的错误,凭什么要我儿子来认账?同样,当一个人对我们说“对不起”时,我们也不能当真去丈量一下,看看他的面子到底有多大,和我们的面子是“对得起”还是“对不起”。实际上,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对不起”时,他并不认为自己的面子当真就比对方小。当真比对方小,说“对不起”就没意义了。所以,说“对不起”,并不吃亏,至少也能确证自己的面子其实并不太小。相反,如果说了“对不起”,对方还不依不饶,则冲突就会升级。因为这意味着对方并不承认大家面子一样大。你“不仁”,那就休怪我“不义”。你既然不肯承认我说“对不起”是谦虚,是客气,是自贬,是给你面子,那就只好去证明你的面子原本就和我不一个量级,我对你的伤害原本就理所当然了。

此外,在“面子之争”中,如果对方并未直接或有意损伤自己的面子,只是用较大的面子盖过了自己,从而间接地让自己丢了面子,那么,通常的做法,便是设法弄到更大的面子再盖过去,成为一种“面子竞赛”。这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竞技活动”,其惊险和观赏程度并不亚于西人的赛球和赛马,而且还更有“文化味儿”,派头也更足。明朝某年间,有刘、项两家争面子。两家都是大族,夸富摆阔已无济于事,大打出手又有失体面,只好抬出祖宗来帮忙。有一日,刘家贴出一副对联,道是“两朝天子,一代名臣”。“两朝天子”,说的是刘邦创立的汉和刘裕创立的宋(南朝),皇帝都姓刘;“一代名臣”,说的是明朝开国元勋、“诚意伯”刘基(伯温),当然也姓刘。项家既没人当过皇帝,也没有出过名臣,看了这副对联,只有干瞪眼。后来,来了个过路的秀才,替项家撰得一联,道是:“烹天子父,为圣人师”。“烹天子父”,说的是楚汉相争时,项羽曾俘虏了刘邦的父亲,军前扬言,要把老头子下油锅。没想到刘邦耍赖皮,说你我曾经结为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哥们”要是打算拿“咱爸”做菜吃,别忘了给“兄弟”我一碗汤喝。项羽无奈,只好不烹,但仍算得上是“烹天子父”。“为圣人师”,说的是春秋时代项橐(tuo),《史记》上讲他“生七岁而为孔子师”。刘伯温虽然是一代名臣,比孔子还差得远,更比不上孔子的老师。这一下,可把刘家给扎扎实实地压下去了。项家争足了面子,那秀才自然也挣足了银子。

有时,如果和事佬的面子特大,不用说什么,也能讲和。比如《水浒》中的那些好汉,都是“不打不相识”的。常常是为了一点小事,伤了面子,一言不和,便大打出手。不可开交之时,一位在江湖上极有“脸面”的人,比如晁盖、宋江,或次一等,吴用、戴宗也行,出“面”了,说大家都是兄弟,不要伤了和气。于是,双方收兵,握手言欢,尽释前嫌,结为兄弟,一起去吃酒,或去干“替天行道”的勾当。

讲和又叫圆场,其要义是“圆”。所谓“圆”,也就是让双方都有面子。这也不是完全办不到的事。因为冲突双方原本都是“面对面”的。

面子比赛,有比不过的时候;棍棒相见,也有打不赢的时候。所以它们都并非获得补偿和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更何况,“文斗”也好,“武斗”也好,都毕竟是既破财又伤心,还挺费神的事。弄得不好,还会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各社会阶层的势力均衡。均衡一打破,秩序便无非维持,很可能所有的人都会没了面子。

不过,并非所有的事都可以自己去想办法。如果这面子是别人给弄掉的,自己就补不了。这就要有“他补”。所谓“他补”,就是从他人那里夺同面子。“他补”原则可以表述如下:凡因他人的伤害而丧失了面子的,可以通过伤害他人使其丧失面子而获得补偿。因为所有人的面子都是“相对”——相互面对的。如果我也能让你丢面子,则你让我丢掉的面子,也就算是找了回来。

所以,中国人又发明了一种解决面子争端的办法,那就是“讲和”。

显然,这里的症结是:贾母不能向王夫人赔不是(贾母既放不下这个身份,王夫人也消受不起),而王夫人丢失的面子又只能由贾母帮她找回来。于是才有这么多拐弯抹角。薛姨妈在血缘上是王夫人的妹妹,在身份上又是亲戚,所以先拿她做转弯的契机,面子就比较好看;宝玉是王夫人的儿子,贾母的孙子,辈分最低而血缘最亲,拿他作替罪羊,既不伤面子,又不伤感情,赔偿了王夫人,自己却并不亏本。贾母的这个算盘,实在打得很精。但贾母却兴犹未尽,还要扳本,于是又批评凤姐(王夫人之侄女兼儿媳)说:“凤姐儿也不提我!”那凤姐也是面子专家,居然一口咬定:“自然是老太太的不是。”理由是:“谁叫老太太会调理人?调理的水葱儿似的,怎么怨得人要?”其实,贾母的“不是”,是错怪了人;凤姐的“不是”,则是没有提醒。但贾母的“不是”,是不能深究的;凤姐的“不是”,则又是冤枉的。以凤姐的身份地位,怎么能提醒?而贾母的错误,又怎么能揭发?凤姐既不能喊冤(会扫了贾母的面子),又不能认账(原本没有错误),只好胡搅蛮缠。然而效果却极好。不但贾母赚足了面子,连众人也都“笑起来了”。大家都有不是,大家又都有面子。倘若不是碰上这群面子精,哪有这样的好事?

当然,按照“等值原则”,加之于后者的伤害一般也应大于或至少等于前者之所受。比如,张三打了李四一耳光,则李四至少也要还张三一耳光,才能挽回面子。最好是,张三打了李四一耳光,李四则还张三两耳光;赵六踩了王五一脚,王五则打断赵六的腿。因为张三、赵六是发难者,占了“先”,因此必须加大还手分量,才有可能打个“平手”。张三挨了两耳光,赵六断了一条腿,当然也会认为是吃了亏,丢了面子,必得砍断李四的手或打断王五的腰,才会甘心。

所以,讲和的关键,是必须有一个(或几个)“和事佬”。和事佬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他自己必须极有面子;第二,他必须有办法让双方都有面子。不能让双方都有面子是不行的。只能让一方有面子,那就不是“打圆场”,而是“拉偏架”了。自己没有面子就更不行。如果连自己的面子都成问题,又如何能保证大家都有面子?这就和体育竞赛中的裁判不大相同。和事佬和裁判一样,都必须“公正”,至少是必须看起来公正,但裁判可以判平局,也可以判输赢,而且裁判自己的竞技水平不一定要高于运动员。和事佬却只能判平局,不能判输赢,而且自己的面子一定要大过冲突的双方。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和事佬要把冲突双方的“火”都包起来,他的面子就不能是纸做的。

对方自动进行赔偿,一般是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伤害乃是无意,而伤害的程度又不大。这时,如立即认赔,多半也都能化解矛盾,不致酿成大祸。通常的办法,是用自动降格的办法表示歉意,声称自己面子太小,没有资格和对方“相对”,——“对不起”。这样“一损对一损”,也就两下里扯平了。如果对方面子原本就大,双方原本就“对不起”,那就只好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骂自己“不是人”,“狗眼看人低”,“有眼不识泰山”等等。总之是以贬损自己,来变相地或直接地抬高对方,以此作为赔偿。这些办法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为一个人的面子正如这个人本身,并不能独立地存在,而只能存在于一定的人际关系之中。当两个人“面对面”时,一方面子的亏损,即等于另一方面子的增益。此方的亏损越大,则另方的进账也越多。自己亏了自己,也就等于赔了对方。

现在没有面子,无非是“翻了脸”。如能再翻过来,岂非重新“面对”?问题是,他们自己是翻不过来的。即便想翻,也拉不下这个脸。这就要有人出来“打圆场”。

更何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的某一方仍不肯善罢甘休,那就不但是自己“不要脸”,而且是不肯给那位“头面人物”以面子了。这时,他就必须承担和那位极有面子的和事佬“翻脸”的风险,也必须承担敌方由一股力量变成两股力量的风险。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和事佬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其施加给不肯“买账”者的报复,往往会数倍于原先的敌方,所以一般都不肯冒这种风险。相反,如果和事佬面子极大,则他的“出面”,本身就是极大的面子。“某某也出面为我主持公道呢!”“连某某也被惊动了呢!”这本身就是引以为荣的事,不但能够扳本,而且可能还有“红利”。

所谓“自补”,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自己从自己这里把面子捞回来,其原则可以具体表述如下:凡因不慎或失误而因某事丧失面子者,可以通过另一事所获之面子而予以补偿。但一般说来,两事之间应有联系,且后一事之所获,应大于或至少等于前一事之所失。比如一个战士当了俘虏,是丢脸的事。但如果被俘后竟能越狱,且越狱途中又俘虏了敌人一个军官,便仍是英雄。又比如,一个少女被人强暴,也是丢脸的事。但如果竟能手刃强暴者,则也仍不失为烈女。

死要面子,并不是说说玩的。

第三章 面子 三 吃得开与玩得转

显然,争面子就像做生意,也是要有点本钱的。

可以用来作本钱的东西、事情和条件很多。一般说来,但凡别人没有而只有自己才有,或虽然别人也有,却不如自己多、好,或不如自己先有,都可以视为“本钱”。比方说,阿Q看过杀革命党,未庄的其他人没有看过,这就是本钱。阿Q也因此而有面子,可以有资格向他人炫耀,有资格在讲述中将唾沫飞到赵司晨(一个在未庄也多少有点面子的人)脸上,有资格在讲述中扬起右手,照着王胡的后颈窝上“直劈下去”。该王胡虽然先前曾轻而易举地痛打过阿Q,这回却不但不敢还手,而且还“瘟头瘟脑的许多日”,就因为这一回阿Q的面子实在颇大之故。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个“唯我独有”的东西,也要别人认为有价值才行。比如孔乙己懂得“回”字的四种写法,别人不懂,照理说也应该算是本钱的,可惜别人不买账,也就不算。又比如,阿Q的头上有癞疤,别人没有,但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连阿Q自己也不觉得是面子,当然也就无足夸耀。

历史上公认可以作为面子之本钱的,主要是爵位、年龄和德行。这i种东西,或日三种条件,在上古确非一般人所能有,因此孟子说:“天下有达尊者三:爵一,齿一,德一。”也就是说爵位高的,年纪大的,德行好的,这i种人,是天底下面子最大的。不过,这只是上古的事。后来,“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了。年纪大,德行好,也未必有面子。六七十岁的农民,见了二三十岁的县官,也得下跪叫“太爷”;品德高尚的书生,也远不如贪官污吏吃得开。于是,可以用作“面子本钱”的,就只剩下一种,即社会地位(爵)。

社会地位,一般以“富贵”与否为标志。“富贵”二字虽常联语,但其实是两件事。富指有钱财,贵有地位。贵者或许多富(也不尽然),富者却并不都贵。子民之中,富莫若商,但从“士农工商”的次序看,则商之地位还在农工之下。古时候,商人再有钱,也不得穿漂亮衣服,只有花钱捐官以后才能摆谱,即富不如贵之证。

所谓“贵”,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官位显赫,或拥有可以折算成官位的各类头衔,如“相当于某某级”的职称等。其所以是面子,在于它的拥有者是“人上人”。“人上人”既然“高人一等”,他人便只能“低眉”而不敢“面对”,自然是极有面子。所以,一家公司哪怕只有三五个人,那负责人也一定要自封为“总经理”;而副职如果享受正职待遇,则名片上一定要注明是“正处级”或“正司级”,以免别人小看了自己。

再就是血统高贵了。或出身名门望族,或世代为官为宦,或皇亲,或国戚,或者姓了某一高贵的姓(如爱新觉罗)也行。上古可以作诸侯、大夫的都是贵族,故官位与血统都统一于“爵”。后代的帝王,在酬劳功臣时,也有既封官又赐姓的。可见姓氏、血统,也是一种面子。屈原说自己是“帝高阳之苗裔”,刘备说自己是“中山靖王之后”,杜甫说自己是大将军杜预之后,一以神为祖,一以王为祖,一以将相为祖,虽然有点“一代不如一代”,但以血统为面子的精神,却也一以贯之。反正姓孔的都是孔圣人之后,姓岳的都是岳武穆之孙。只有姓秦的不敢夸口,因为秦始皇并不姓秦,秦侩倒实实在在地姓秦。然而姓郑的却敢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是郑和之后。其实郑和是太监,哪来的后代?但既然姓是面子,也就顾不得许多。曹操的“祖父”曹腾不也是太监?曹操不也照样姓曹?陈寿写《三国志》的时候,不也照样考证出曹操是西汉相国曹参之后?

这个道理,连阿Q也懂。比如姓赵,在未庄原本就是一件有面子的事,何况后来又出了一个秀才。于是,阿Q为脸上有光故,在灌了几碗黄汤后,竟然不识好歹地公然宣布自己也姓赵,而且“细细地排起来”,比秀才还要长上三辈。这种僭越的言论,自然不能为赵太爷所容忍。于是阿Q便被叫去训斥了一通:“你怎么会姓赵!——你哪里配姓赵!”姓也者,“人之所生”也。生在某姓,即姓某,不存在“会不会”、“配不配”的问题。但赵太爷既然认为阿Q不配,未庄其他人也自然认为不配,最后大概阿Q自己也默认了不配,便从此不敢姓赵。

不过,上述本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一个家族的面子,也就五代而已。到头来,“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可能一点面子也没有。同样,原来一点面子都没有的,也可能飞黄腾达,封王封侯,身价百倍,这就叫“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总之,面子的大小有无,是会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有时是很快,甚至是很有戏剧性的。就说阿Q,因为曾经见过革命党一“面”,成了“准革命党”,便在未庄人还弄不清什么是“革命”,稀里糊涂既敬且畏时,短时间地由“阿Q”升格为“老Q”,在“天下有达尊者三”中占了“齿”这一条。后来,“成与维新”了,赵家也有了“柿油党”的“银桃子”,阿Q却没有,于是又再次沦为无“齿”之徒,最后还掉了脑袋。

阿Q得了面子又丢个精光,说到底,还是因为实力不够,因此面子的得失,便完全身不由己。体面体面,总得先有“体”,才有“面”。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体之不存,面将焉附?无其体而求其面,势必身受其害,脸也丢光。阿Q既无姓赵的资格,又公然宣布姓赵,结果什么也姓不成,反赔了地保二百文酒钱;在别人面前连孙子都不如,偏偏还要说什么“儿子打老子”,结果是下回打得更凶。

可见面子的背后是实力。赵太爷能不准阿Q姓赵,是因为他地位高;王胡敢打得阿Q满地找牙,是因为他力气大。阿Q又有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像他这样要啥没啥的,还死要面子,最后必然是里里外外都赔得干干净净。古人云:“长袖善舞,多财善贾”。面子其实是要靠实力来支撑的。有实力的面子是真面子,没实力的面子是假面子。如果自己的面子都来路不明,又哪里管得了别人?赵太爷说阿Q不配姓赵,阿Q便不敢再姓赵;阿Q说王胡不配抓可以咬得很响的虱子,王胡就不抓了么?

可惜还是有人喜欢做阿Q。公元1873年,年轻的同治皇帝将举行亲政大典。依照国际惯例,西方各国使节届时都要来朝觐皇帝陛下。这下子朝廷头疼了。朝觐的时候,要不要洋人行三跪九叩之礼呢?要,实力雄厚的西方列强早已开罪不起;不要,则大清皇帝和帝国的“脸面”又将置于何地?当然,不要西方各国使节来朝觐,也是不行的。惹又惹不起,赔又赔不起,躲又躲不掉,简直是走投无路。

幸而这时出了个名叫吴可读的宝贝。此人很有些阿Q精神。他’上了一份奏折说:洋人无异于禽兽。让他们行三跪九叩之礼,等于是强迫禽兽遵行五伦。能让其行不荣,不能让其行不耻。而且臣认为,如洋人也像国人一样行礼,那才是咱们中国的奇耻大辱哪!也就是说,你洋鬼子不肯行三跪九叩之礼么?你还不配!这样听起来,颇有些像赵太爷训斥阿Q“不配姓赵”。所以吴御史的这份奏折,便博得了满堂喝彩。于是朝贺之时,国人行三跪九叩的“文明”之礼,洋人行免冠鞠躬的“野蛮”之礼。一场差点又要酿成大祸的外交争端,就这样顺利的解决,而泱泱天朝大国,也总算保全了“体面”。

遗憾的是,吴御史和满朝文武都没有想到:第一,列祖列宗可都是让“禽兽”们行过三跪九叩之礼的。据统计,从圣祖康熙到高宗乾隆,一百四十多年间,欧洲各国使节觐见皇帝达十七次,十六次都行了三跪九叩之礼,岂非列祖列宗的奇耻大辱?第二,譬如在阿Q,原本是想姓赵的。赵太爷说他不配,自然是赵太爷有面子。然而那些“如同禽兽”的洋人们,又何曾想过要“姓赵”?既然没有,你又哪来的面子?

好在不会有人说穿这些,——就是有人想到了,也不敢说。当然,吴某人的高论也不宜公开发表,或通报给洋人。洋人智商再低,也不会承认自己是“禽兽”。此论一出,势必战乱重开。何况也没有必要。吴某人之所以要发表这一番高论,无非是要为大清朝廷屈就洋人找到一个说法,自己给自己一个精神安慰,当然只要自己知道就好。

但并非所有的面子都只是一个说法,一种安慰。有些东西,便既“好看”,又“好吃”;既是面子,又是实惠。比方说,一个读书人,不论十七八,还是七八十,未有“功名”之前,都只能叫“童生”,身份待遇与一般小民无异。科举考试及格,成为“生员”(俗称“秀才”)以后,地位便大不同于以前。单是一领“蓝衫”,便可以在乡下人婚丧嫁娶的酒宴上混吃混喝。因为能请到身着蓝衫的秀才到酒席上,在乡下人看来也是一件有面子的事。如果中了举人,立马就是“老爷”。可以做“学官”,或当“候补县”,或在家以“乡绅”身份结交官府,包揽讼词,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如果中了进士,便是“天子门生”。皇上传见,礼部赐宴,金榜题名(名单用黄绫榜公布),树碑立传(名单由礼部出资勒石于太学),光宗耀祖(由礼部发银树牌坊于宗祠)。选作京官的在“天子脚下”,分发各省的则尽快候补,叫“榜下即用”,又称“老虎班”,立马就是“县团级”。可见面子有时也是实惠,而且身份越高,面子越大,实惠也越多。小老婆要“扶正”,临时工要“转正”,知识分子要“升职称”,道理都在于此。

当然也不尽然。也有没什么实惠的(比如“顾问”之类的虚名虚衔),还有要往里赔钱的(比如婚礼丧礼的大操大办)。大操大办婚礼丧礼有什么意义呢?莫非不办婚礼就不是合法夫妻,不办丧事阎王爷就会退货?这道理谁都明白,可谁都得大操大办,因为谁不办谁没面子(趁机敛财者除外)。

这就怪了。一一点实惠都没有的东西,争它作甚?

原来,面子本身就是实惠。

面子的最大实惠,是有面子就吃得开。

面子是中国人社会交往中的“通行证”。有了它,就能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化难为易,左右逢源,甚至化敌为友,化险为夷。比如林冲得罪了高太尉,无端地被判发配沧州。初进牢房时,被差拨骂了个狗血喷头。及至亮出柴进书函,差拨立马变成了“哥们”,说道“既有柴大官人大书札,烦恼做甚?这一封书直(值)一锭金子。”看来,面子也是明码实价的。柴大官人一封书信就值一锭金子,要是亲自出面,那还得了?

其实,不但江湖,便是官场、商界,但凡是人的圈子,面子都是打通关节的法宝。只要面子足够大,那么,别人见不到的,你见得到,别人办不成的,你办得成,甚至刑律王法,也可以通融。往往是,一件天大的案子,有关部门正要雷厉风行彻底查办时,一个“有头有脸”的人出“面”了,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斤化作四两,一风吹个干净。实在通融不了,也不会当面硬梆梆地顶回去,或者会多少给点小小的通融,比如打板子时打得轻一点,分配牢房时分得好一点。相反,如果没有面子,那么,你到衙门里去办事,见到的便多半是一张公事公办的“冷面孔”,要办的事也是能拖就拖,先放半个月再说。所以人们常说:“十个公章,不如便条一张”;而中国人一旦要出门办事,谋生啦,求职啦,打官司啦,便总要请有面子的人写几封介绍信(古时叫“八行书”)揣在身上,以免到时候吃瘪。面子如此神通广大,岂能说它不是实惠?

何况面子还能生面子。

面子生面子的事,历史上很多。比如一个人做了大官,那么他的母亲、正妻,便可以讨一个封号,成为“诰命”;他的子弟,则或可以“任子”,或可以“袭爵”。任子,就是可以保举子弟为官;袭爵,自然就是让子侄承袭官位了。即便不能任子袭爵吧,至少也有光可以沾。这就叫“封妻荫子”。连带已经去世的祖宗,哪怕先前再寒酸的,也大大地体面起来。祭祀的规格,自然跟着升级;家族的祠堂,往往也要重修。这就叫“耀祖光宗”。甚至只要中了秀才,也能“光耀门庭”,不但父兄妻子,便是本家、邻居、乡亲,也理所当然地跟着有面子,如未庄的赵姓即是。

这也不奇怪。面子既然是面子,当然就会有“覆盖面”。一个人的面子越大,其“覆盖面”也就越大。近一点的,七大姑八大姨,姐夫妹夫小舅子,都跟着沾光;远一点的,族人乡党,后代子孙,也受其荫庇。总之,一个人有了面子,则与之有关系的人,也能跟着有面子。当然,反过来也一样。一个人丢了面子,则与之相关的其他人,也难免要跟着丢脸。所以,一旦发生“侵面事件”,奋起力争的,也就往往不止于丢面者本人。

面子的这一性质或功能,真可谓“造福全人类”。因为自己没有面子的人,只要有关系,或扯得上关系,也可以借面子来打通关节,或用来做吹嘘的资本。你想,谁还没有个三朋四友、乡里乡亲?谁也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还能没有个体面的祖宗?“文价早归唐吏部,将坛今拜汉淮阴”,有韩愈、韩信这一文一武两个大人物,普天之下姓韩的,岂非都很荣耀?赵高的名声不好,就说赵匡胤;李莲英的名声不好,就说李世民。甚至外国人也可以拉扯进来,比如姓高的便可以说高尔基是“吾家尔基”。实在找不到体面的同宗,还可以拿老师和朋友来说事,比如自称“胡适之的朋友”、“齐白石的学生”。没上过他们的课?那总读过他们的书吧?这就可以称为“私淑弟子”。私淑,是只要内心景仰就可以的。比如孟子并不得从学于孔子,仍算是孔子门徒,就因其“私淑”之故。这就没有谱,人人都可以沾光了。结果弄得那些正儿八经的学生,便只好特别声明自己是“亲炙弟子”。

这很可笑,也靠不住。就说凤阳,那可是出了“万岁爷”的。然而怎么样呢?凤阳花鼓有云:“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是个好地方。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也不怎么样么!凤阳真正繁荣昌盛起来,还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靠的是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和凤阳人民自己的艰苦奋斗,没朱元璋什么事。

但面子是只讲“面”不讲“里”的。只要扯得上关系,就有面子。鲁迅先生举过一个例。一个小人物,忽然有一天很兴奋地对众人讲,某某大人物和我说话了。众人羡慕,问他和你说什么?该小人物答日:他说“滚!”

这当然也很可笑。但可笑归可笑,揭示的道理却很深刻。那就是:任何面子,都只存在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和有面子的人有关系,就有面子;和没面子的人有关系,就没面子。总之,一个人面子的大小有无,要由别人、由他和他人的关系来决定。其中,量级大的一方,总是决定着量级小的一方。所以,一个人,如果面子够大,那么,他就有资格决定别人面子的大小,甚至是否有面子,比如赵太爷之决定阿Q是否姓赵,假洋鬼子之决定阿Q能否革命等等即是。也就是说,面子有时也是一种权力,至少是决定面子,或授予、剥夺面子的权力,当然也是实惠。

这就不但是“吃得开”,而且是“玩得转”了。

事实上,面子大的人,最让人羡慕之处就是“玩得转”。因为他既然能够决定别人是否有面子及面子大小,也就等于掌握了别人社会生命和政治生命的生杀予夺之权,一般人岂敢怠慢,又岂能不买账?自然上下亨通,左右逢源,要什么便有什么,喜欢谁便是谁。这样的好事,哪个不想?

所以,中国人都要有面子。

不过,面子这东西,也不是想要就能要得到的。除要有实力外,还得懂规矩。面子法则条款甚多,头一条就是“人抬人高”。任何人的面子都是相对的,都只存在于一定的关系之中。当两个人真正“面对面”,或有了一定关系时,面子的大小一般都不会相差太远。就算有差别,面子大的一方也能把另一方带起来。比如皇上驾临某一农舍,则该农舍的面子,便不比县衙小;穷丫头嫁给了阔老爷,也至少是个“如夫人”。如,即“相当于”。太太如果是“一品诰命”,则“相当于正部级”的姨太太,便好歹也是个“从一品”。这就是面子的“增值原则”。

因此,获得面子的办法,除攀附有面子者外,抬高对方的面子,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因为依照“相关原则”和“等值原则”,只有面子大小相等的人才能“面对面”,因此抬高对方,也就等于抬高了自己(同理,如果对方贬低了自己,则一定要贬低对方)。比如赠书赠字画时称对方为“方家”、“法眼”就是。对方是“方家”,自己当然也不会是“外行”;既然能人对方的“法眼”,则自己的书画也就必是“精品”无疑。

何况,对方受到你的尊重、抬举、吹捧,一般的说,心里总是高兴的。如果他也是一个懂规矩的人,就会有所回报。而且,依照“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的原则,那回报往往还很丰厚,比如你称我为“方家”、“法眼”,则我也称你为“天才”、“大师”。这就是面子的“回报原则”。反正这种“礼尚往来”的勾当,多半会是一个合算的买卖。花花轿子人抬人。如欲取之,必先予之。那些会做人的,都懂这个道理。

即便做不到这一点,那么,至少也要懂得如何照顾对方的面子。要知道,任何人都是要面子的,也都是有面子的,只不过大小有所不同罢了。但面子再小,也不等于没有。如果自恃地位高,来头大,面子无与伦比,颐指气使,趾高气扬,不把别人放在眼里,碰巧对方又是一个死要面子的人,也可能“不吃那一套”,甚或“撕破了脸”来对着干,这就会把事情弄糟,自己也很可能下不了台。

所以中国人在谈判、发言、讨论问题时,即便自己有理,提出意见前也总要先说“刚才某某的发言很有道理”,或“阁下果然英明之至”云云,然后再在“但是”、“不过”后面做文章。外国人初到中国,往往摸不着头脑,甚至以为中国人爱说假话,言不由衷,或故弄玄虚。殊不知,前面那些拐弯抹角的话,既不是假话,也不是废话,而是为了营造一种和谐的气氛。如果开场便说“我不同意”,则对方必然会觉得扫了面子,脸上“挂不住”(也就是面子会“掉下来”),心中大起反感,对话也就无法进行。可见这种谈话方式,完全是用心良苦,一片好意,而不是耍花招和耍滑头。

懂得这些原则,大体上就不怕没有面子了。

有了面子,还得会用。有面子不用,同然是傻瓜,乱用也是糊涂。面子有如人情,都不可不用,也不可滥用。人情用多了要亏损,面子用多了要磨损,何时用,何时不用,用多用少,都要掌握分寸。如果面子原本不多不大,又在不该用的时候胡乱用掉了,那就是浪费资源。如果那面子原本就是借来的,又用在不该用的时候和地方,比方说,随随便便给别人用了,到该派大用场或者自己要用的时候再也借不来,岂不糟糕?总之,面子必须用得其时,用得其事,用得其所,这就是面子的“适时原则”。

可以借用,这也是面子的一大特点。因为面子是有覆盖面的。这就像发光体,光芒总有外延。于是光照之下,资源共享,利益均沾。有关系的人既然可以“沾光”,自然也可以“借光”。所以,自己面子不够时,可以借面子,比如和领导合影,请名人作序,吹嘘自己曾和某某一起吃饭等等,都是。当然也可以直截了当地请有面子的人出面说情,写条子打电话,插手干预。但这样做代价比较大。最好是借用之后而“物主”并不知情,或不怪罪。不过借得多了,也难免露馅,最好是少借为妙,适可而止。这就是面子的“适量原则”。

面子不管是借来的,还是自己的,使用的时候都要掌握好尺寸。用小面子办大事,事情办不成,还会被人看不起,是丢面子的事;用大面子办小事,或者会被人认为是“小题大做”,或者会被人认为是“仗势欺人”,同样是丢面子的事。俗话说,看菜吃饭,量体裁衣。面子的使用也一样。不能“拿着鸡毛当令箭”,也不能“提着牛刀去杀鸡”。这就是面子的“适度原则”。所以,每个人平时都要有足够的储备,这才能择其适用者而用之。储备不足,也是枉然。

第三章 面子 四 面具、角色、戏剧色性

看来,面子这东西,既重要又有用。重要,就不可或缺;有用,就多多益善。于是我们就很想知道,这个宝贝究竟是什么。

这就先要弄清面子都有些什么特征。

头一条就是“可看性”。面子,无论大小,都是要给人看的。所谓“不看僧面看佛面”,甭管那面子是谁的,哪怕属于如来佛祖,总归是要看。不看,或没人看,则等于没有。实际上“面”这个字,原本就有相见的意思,如一面之交、一面如故、面面相觑。它又常常与“目”联用,如面目如故、面目全非、面目一新。所以面字从目,甲骨文则干脆写成一只眼睛加一个眼眶的形状。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也说:“盖面部五官中最足引人注意者莫过于目,故面字从之也。”

不过,面与目虽然都和眼睛有关,意义却不同。目是用来看别人的,面则是给别人看的。如果没有人看,则有没有面,或面目是可爱还是可憎,都不要紧。如果有人看,那就一点也马虎不得。比如做一件棉衣,“里子”不妨用旧布,“面子”则必须用新绸。又比如,平时不妨吃咸菜,结婚时则必须大摆宴席。再比如,小学校的危房可以不修,县太爷的进口轿车则不能不买。火车站里,外宾休息室总比一般候车室干净体面,而单位一到有人来参观时,清洁卫生也总比平时做得好,因为要给人看么!

那么什么东西要看?脸。人身上,让人看的,主要是脸。其他部位,或不可看,或无足观,或寻常看不见。唯独脸,不但可看,能看,而且非看不可。俗云:“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如果不善于“察言观色”,便很可能会无端地碰一鼻子灰,弄得灰头灰脸地好没有意思。脸,岂能不看?

这就和面子很是相同。实际上面子有时候也叫脸,或者叫“脸面”。其实脸和面原本不是一回事。脸是双颊,不包括眼睛,面才是“头的前部”。但后来脸面混为一谈,面子也就变成了脸,——有面子是“有脸”,没面子是“没脸”,给面子是“赏脸”,得面子是“露脸”,失去面子是“丢脸”,毫不顾及面子则是“不要脸”。“不要脸”是极刻毒的话。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女人,倘若被骂作“不要脸”,便非和你拼命不可。

甚至面子和脸还有一种生理上的联系。丢失面子时会“脸红”(面红耳赤),得到面子,也就是别人“赏脸”或自己“露脸”时,则会觉得“脸上有光”。总之,面子的得失,全写在脸上,一望可知。

不过,面子又不太像是“脸”,至少不能简单地说就是“脸”。第一,脸是天生的,基本上不会变化,要变也是变老,面子却可以后天得到,而且会变化,或变大,或变小,甚至“面目全非”;第二,脸有美丑,面子却只有美没有丑,所谓“面子上不好看”不叫“面丑”,只能叫“没面子”或“丢面子”;第三,脸可以修饰,比如揩洗、剃须、抹粉等,面子却不能修饰,只能替换;第四,脸无所谓有用没用,面子却有用,甚至是非常之时用于非常之事的非常之物;第五,脸生而有之,永随各人,面子则不但可以争取,甚至还可以当作礼物或薪水来赠送、发放、赏赐,或者借用;第六,脸只属于每个人自己,面子却不但属于自己,也属于群体,属于每个相关的人。

这样看来,面子又类似于荣誉。但有荣誉者固然有面子,丢面子却不一定是丧失荣誉。比如一位小姐的玉体不慎或不幸被一位男士看见了全体或不可看的部分,便大丢面子,但与荣誉无关。荣誉并非人人都有,且不会丧失;面子却是人人该有的,且稍有不慎,便会丢掉。再说也没有借荣誉的。所以面子也不是荣誉。

面子就是面子。它的特征是:一,人人必备,一旦丧失,便“没脸见人”;二,可以替换,有时会变大,有时会变小,有时还会丢光;三,专供观赏,有人看时挂在脸上,没人看时束之高阁。那么,这样一种可以随时取下又随时挂上的可看之物,又该是什么呢?

说穿了,它就是“面具”。

面具产生于原始社会,在那个巫术礼仪主宰着部落生活的时代,它是酋长、祭司和萨满们与神灵打交道的工具。戴上它,就可以与神灵对话,甚至请神到场,为部落的重大决策指点迷津。既然连神都可以请到,当然是极有面子了。所以,有面子就是有面具。或者说,正因为有面具,才有面子。有面具既然能“通神”,当然也能“通人”,也就在人群中“吃得开”。直到今天,我们还把那些有面子而吃得开的人,称为“神通广大”、“手眼通天”甚至“呼风唤雨”,就因为面子原本是面具,是通神、通灵的工具。

能戴上面具与神灵对话的神通广大的人,当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极有地位的人。所以,面子也就意味着身份、地位。一个人的身份、地位越高,面子也就越大。他们往往又叫“头面人物”,意味群体的“头脑”和“脸面”。古史上曾说黄帝“四面”,学者们为此争论不休。依我看无非是说他面子又多又大又极广,一人而“面”四方,上上下下左邻右舍都“面面俱到”,所以才做了部落联盟的总酋长。

其实,不但酋长、祭司和萨满们要有面具(面子),其他人也要有的。因为面具不但表明一个人的地位,同时也表明一个人的归属,即他属于哪个群体、哪个阶层,类似于今之“身份证”,当然人人不可或缺。在原始时代,不同的氏族和部落崇拜不同的图腾,也就有不同的面具。只要看他使用什么样的面具,就知道他属于哪个图腾系统,从而判断出是敌、是我、是友。所以,面具(面子)之于人,至少在原始时代,就已是性命攸关的事。如果你没有面具(面子),那就成了一个来历不明的人。用现代术语来说,就叫做“政治面目不清”。不清也就不亲,必须加以防范。甚至,政治面目不清,比公开的敌人还可怕,因为他可能是奸细和间谍。在“宁肯错杀一千”的思想指导下,也可能立马被杀掉。因此,在原始时代,一个人如果不能出示自己的面具,就很难安全地通过一个充满警惕的部落。总之,从原始时代起,人们就是“死要面子”的。因为没有面子,就可能不但生命没有保障,而且会“死无葬身之地”。要知道,就连死者的埋葬和灵魂的安顿,也都是必须按照“图腾系统”来操作的。没有标志身份归属的“面子”,死了以后,便只能去做孤魂野鬼。

由此可见,丢失面子,将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事实上,在原始时代,对于那些犯下为本部落众人所不齿罪行(通奸、通敌等)的人,惩处的办法之一,就是剥夺其面具。失去了这一“面子”,也就失去了与自己人交往的工具,当然也就“没脸见人”,只能自个儿跑开,到不见人烟的地方去自生自灭。这种惩罚,有时比判处极刑还可怕。久而久之,这种恐惧感就转化为羞耻感,视丢失面子为可耻,进而又把一切可耻之事视为“丢脸”。

面子既然原本是“面具”,则它也就同时是“角色”,或者说是角色的标志。角色有主有次,面子也就有大有小。但即便跑龙套,也是角色,也要有面子。面子就像京剧中的脸谱,标识着每个人在社会生活的舞台上担任和扮演的角色。事实上,脸谱面子都来源于面具,只不过用在戏台上的叫脸谱,用在生活中的叫面子,作用却都是一样的,合起来便叫“脸面”(脸谱和面子)。所以,一个人,如果自认为颇有脸面,觉得自己的面子又大又光鲜,深怕别人“看不见”或“看不起”,多半就会故意“摆谱”。摆谱也就是把脸谱特地摆出来给人看,和京剧中“亮相”的作用差不多。

其实,重要的不是“摆谱”,而是“识谱”,也就是要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面子,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应该如何面对观众和其他人物。如果弄不清,或者演不好,那就会“角色错位”,当然也就“对不起”了。比如君是一种角色,臣也是一种角色,父是一种角色,子也是一种角色。好的社会政治秩序,依照孔子的说法,是应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按所司之角色行事。如果“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那就非丢面子不可。严重一点,如宋灵公、楚成王,还会丢了性命。至少,也要被视为“表现不好”。

因此,一个中国人,要想活得滋润、体面,就要“表现好”;而要“表现好”,就要“守规矩”。中国做人的规矩很多,但原则也很简单:第一要“识相”,第二要“懂事”。所谓“识相”,就是要会看脸色,知道对方有什么样的面子;所谓“懂事”,就是要懂得礼貌,知道自己应该如何表演。比方说,开会时,面子比你大的人还没说话,你就抢先发言。人家脸上已经不耐烦了,你还在那里说个没完。这就是“没眼色”,也就是“不识相”。又比方说,一个资格老、辈分高的人来了,打电话说要来拜访你,你就应该立即表示“不敢当,还是我去看您老人家”,否则也是“没规矩”和“不懂事”。

规矩首先是“规格”。规格由角色的大小来决定。角色不一样,面具、脸谱、面子的“格式”(尺寸、颜色、花纹、样式)也不同,这就是规格(规定的格式)。这些格式既然都有一定之规,当然轻易改变不得,也滥用不得。所以,一个人,如果角色小而享用的规格高,就是“出格”(如特许使用则叫“破格”);如果角色大而享用的规格低,就是“降格”(也叫“掉格”、“掉价”、“有失身份”);如果故意要显示自己的身份,就叫“摆格”;而如果身份与格式相符,则叫“合格”。合格不合格是很重要的。不合格,就会有人来问你:“你以为你是谁?”“你他妈的算老几?”

怎样做才合格?首先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知道自己的斤两,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这样别人才会“赏脸”。赏脸的结果,是不但自己有面子,连带自己的父母、亲人、朋友和上司也有面子。比如,一个孩子在客人面前彬彬有礼,规规矩矩,或嘴巴甜,样子乖,因而受到客人的夸奖,这在父母,是极有面子的事情。如果他公然在客人面前“不听话”,则是极“丢脸”的事,因为他不给父母面子,使父母不能扮演家长和教育者的角色。这时,恼羞成怒的父母可能会声色俱厉地加以呵斥,甚至大打出手,结果当然是只能连带客人一起都灰头灰脸。所以,那些乖巧的孩子,尽管平日里十分骄横,一旦来了客人,也会作听话懂礼貌状。同样,聪明的女人在外人面前,也会装出一切大事都是丈夫做主的样子,以便那怕老婆的老公,还勉强能够暂时扮演一下大老爷们男子汉的角色,不至于丢尽脸面。

这就很有些戏剧性。

中国具有戏剧性的事情很多。就说送礼。在甲,不送是不行的,不送是“不识相”;在乙,不收也是不行的,不收是“不赏脸”。拒收礼物,丢了实惠还得罪人,是很不合算的事。但是贸然或坦然收下,也是不行的。有没有受贿的嫌疑先且不说,至少是一方面显得自己贪财,或没见过世面,会丢自己的“脸”;另方面又似乎认为对方送礼是理该如此,自己“受之无愧”,这显然是小看对方,会伤对方的“面”。所以,尽管最后还是要收,但收之前必有一段推让辞谢的“戏”要演。其过程无非是送礼者先说“务请赏光”。这是拿面子做武器,意味不收就是不给我面子。收礼者则云“你太客气”。这是用人情作盾牌,因为真正的“兄弟”是无须送礼的。送礼者也只好攻之以人情“请别见外”,意味只有“生人”的礼才收不得。最后受礼者只好请回面子来帮忙:“那么恭敬不如从命。”意味先前拒收,不是不给面子,而是出于对你的“恭敬”;现在收下,也不是自己“不要脸”,而是为了“从命”。“恭敬”和“从命”都是面子,但“从命”的面子更大。为了给你更大的面子,只好不顾自己的脸面,收下你的礼物。这可真是得了人情又卖乖,既给自己找了台阶,又给对方戴了高帽。所以,尽管双方心里都知道这是在“演戏”,但为面子故,又都非演不可。

事实上,在中国无论做人做事,都带有表演性质,甚至根本就是“做戏”。因为在中国人这里,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做”出来的,并且是“做”出来给别人看的。什么是“做”?就是表演,即戏曲剧本上所谓“作某某状”。中国人在“做人”时,常常要“作某某状”。——父母面前作听话状,老师面前作勤勉状,长辈面前作恭敬状,皇帝面前作忠诚状,领导面前作服从状,群众面前作谦虚状,女友面前作潇洒状,男友面前作娇嗲状。总之是只要面对“观众”,就要进入“角色”。担任什么角色,就作什么“状”。

不过,一个人的角色,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在儿子面前是老子,到了老子面前便是儿子。此外,年龄的增长,名声的得失,地位的升降,财富的盈亏,都会引起和造成角色的变迁。所谓“一阔脸就变”,就是说地位高了,财富多了,角色大了,面子也大了,对于先前和自己面子相等的人,便会不大看得起。

所以,中国人必须有角色更换以后面子也随之更换的应变能力和心理准备,同时也要有能保持不变的能力。具体来说是:当角色变小时,面子也要相应地立即缩小,免得人们说你不懂规矩;相反,当角色变大时,面子则不一定相应地立即放大,这样可以获得“谦和”、“念旧”、“不忘本”的好评(也是一种面子),也可以免遭“一阔脸就变”的物议(遭人物议也难免丢脸)。第二回写范进中了生员,身份和角色都发生了变化,他的丈人胡屠户便来和他讲“面子经”,说是“你如今中了相公,凡事要立起个体统来。比如我这行事里都是些正经有脸面的人,又是你的长亲,你怎敢在我们面前妆大?若是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平头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这就是坏了学校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你是个烂忠厚没用的人,所以这些话我不得不教导你,免得惹人笑话”。胡屠户这些话中虽不乏混账之处,但抽象地看,也还是符合“面子逻辑”的。及至范进中了举,成了“老爷”,张乡绅亲自来贺时,胡屠户便不但自己也不敢再“妆大”,甚至连“面”也不敢出来了。这正是角色变换之后所必然引起的面子变换。

因此,在社会交往中,要想不伤对方的面子,最好先弄清对方此刻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比如你的一个老朋友、老同学或儿时伙伴此刻发达了,当了官,做了教授,出任了董事长或总经理,那么,在他的办公室里,当着他的同僚或下属或学生或雇员的面,便断然不可呼叫他的小名或绰号,甚至不可直呼其名,免得他当场下不了“台”。比如陈胜当长工时,曾与伙伴们相约云:“苟富贵,勿相忘。”后来陈胜当了王,伙伴们来找他,却不懂规矩,叫他的名字,说他的隐私,大伤了陈胜的面子。结果怎么样呢?不但没能共富贵,连吃饭的家伙都丢了。

同理,要想给一个人以面子,最便当的办法就是改变他的角色,让他由配角升格为主角,或候补主角。这种升格可以有真实和虚拟的两种。真实的如升官、升职称等,虚拟的如赐紫金鱼袋,赏穿黄马褂等。虚拟的升格还可以仅仅只是口头上的,比如称年龄、辈分比自己小的人为“兄”,或自称“鄙人”、“在下”、“区区”等。总之,只要对方在心理上感到变换了角色,就同样行之有效。这就好比演戏。配角抢主角的戏,是“犯规”(情节严重者要被开除出戏班);主角给配角让戏,则是“赏脸”——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脸谱赏给对方。既然是赏脸,那么,它也就是殊荣、恩典,至少也是客气、情分,不能“给脸不要脸”,但也不能白要,而必须回报。回报的方式因人而异。如果对方与自己原本平起平坐,那么对方的让戏便是谦让,必须以略高一级的规格把“脸”还回去;如果对方地位高了许多,就是赏赐,自己可能已无“脸”可还,只有报之以身家性命;如果对方地位低得多,则原本无戏可让,但既有孝敬之心,自然也该“赏脸”。总之,在社会交往中,只要大家都能让着点,那就大家都有面子,都有“戏”。

戏是给人看的,所以面子必须好看。

事实上但凡可以称之为“面子”的,都无不好看。这就像中国戏剧舞台上的脸谱,无论忠奸贤愚,都一律画得漂亮,富于装饰美。比如历史上的暴君、昏君,死了以后,也要有一个“谥号”作为最后的面子。这面子当然不能叫“昏”、“暴”、“戾”,只能叫“幽”、“厉”、“灵”。如果你不懂“谥法”,便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贬义。还有一种更妙的,叫“恭”,是“知过能改”的意思。既然知过能改,则先前的错误,也就一笔勾销,仍可坦然地进宗庙去享用牺牲和香烟。又比如,一个同志毛病不少,但做鉴定时,也要给他留点面子,决不可将他的缺点错误直通通地如实写出,而要说“希望今后注意某某方面”云云。似乎这位同志的缺点错误,只不过粗心大意,“不太注意”罢了,其实无伤大雅,无碍于晋升和调动。否则这位同志丢了面子,闹将起来,大家的“脸”上都不好看。

这就和戏剧一样,有一个“台前”和“幕后”的问题:“言”不过是台前的表演,“言外之意”才是幕后的真实内容。读中国书,看中国报。听中国人说话,欣赏中国艺术,都要学会听“弦外之音”,悟“言外之意”,否则就会不得要领,甚或上当受骗。比如“研究研究”,其实并不研究;“以后再说”,其实并无“以后”,也不会“再说”。你如果傻乎乎地等下去,肯定等不出什么结果来。总之,一切让人不愉快的事,都一定会有比较委婉动听的说法。比如肥胖叫“发福”,死亡叫“仙逝”,撤退叫“转移”,连吃败仗叫“屡败屡战”。当年八国联军打进北京,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仓皇出逃,官方的说法却叫“两宫西狩”。狩,是打猎的意思。鬼子进京了,太后和皇上哪里还会有心思去打猎?也就是自己哄自己罢了。

但这是不能说穿的。一说穿,就没戏看了。戏剧艺术是一种“有意识的自我欺骗”。大家都知道那是在做假,大家都不说穿,戏才演得下去。比如一个演员演林黛玉,大家都看得十分有趣,你偏要来“拆台”,说她原不过某某,既没有病也不曾失恋和葬花云云,便不免大煞风景。

所以,对中国的许多事情,都不宜到幕后去寻根问底,因为那会“拆穿西洋镜”,种种“把戏”也就演不下去。比如某领导为了作谦虚状,跑到基层来征求意见,原本只是走过场,甚或是要听评功摆好、歌功颂德的,你却当真一五一十地历数其“不是”,这就会使该领导难堪,连带在座的基层领导和同事也会尴尬,以后你就别想有好日子过。又比如开学术讨论会,主持人请来领导和名流“撑门面”。尽管那领导或名流的讲话驴唇不对马嘴,或实在肤浅得可以,你也只能频频点头称是,或作认真记录状。同样,如果哪天我们发现一个公认的坏种或蠢货也忽然“当选”了什么,也千万不要大惊小怪。因为真正的功夫都在幕后,前台的选举不过“行礼如仪”而已。

然而生活不是艺术。艺术原本就有“虚拟性”,——画的鞋子不能穿,画的苹果不能吃,诗人绘声绘色地描写骑术,自己却不会骑马。所以艺术可以是“有意的自欺”,不妨“明知是假,认真去做”。反正一则是“有意识”,二来也不过“骗自己”。由于是“有意识”,在短时间的艺术想像后,仍能回到严峻的现实;既然是“骗自己”,便至多不过只是自我陶醉,尚不至于误国误民c-遗憾的是,中国的“面子主义”者,却总是忘记了这两条界限,一方面由“自欺”而“欺人”,另方面又由“有意”而“无意”,其结果,便势必是害人害己。

比如清朝末年,清廷派往欧洲的一位使臣刘锡鸿大人,便是这类因自欺欺人而自我陶醉的角色。当一位波斯藩王对刘大人谈起西方列强的侵略扩张并为此深感忧虑时,刘大人却坦然地告诉他毋庸忧虑,并对他大谈其东方哲学:跑得快的,人喜其捷,却不知那是会摔跤的;走得慢的,人苦其迟,却不懂那是最稳当的。太阳到了中午,就要下山了;月亮到了十五,就要亏缺了。西洋发展得这样快,难道不是自速其亡吗?列强贪欲这样多,难道不会触怒天道吗?至于中国没有铁路火车,那我可以告诉你,我们大清正要建造一种世界上最优秀最神奇的火车头,那就是遵照先王和圣人的遗教,“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这种“精神火车头”,举世无双。它“行之最速,一日而数万里,无待于煤火轮铁者也”,哪里还用得着与西洋争一日之短长呢?

这真是阿Q得可以!你西洋不就是“无闲官,无游民,无上下阂阂之情,无残暴不仁之政,无虚文相应之事”吗?那都是因为孔孟之道“声教迄于四海”,使洋人也“得闻圣教”而已。正本清源,当然是“我们先前比你阔得多了”!你欧美不就是富一点、强一点吗?可那种“贪得”之富、“好胜”之强,咱们根本就不屑,——“孙子才画得圆呢!”作为出使欧陆的中国使臣,刘大人的“门面”装得算是够可以的了。可惜,“孙子”们并不吃这一套,而历史的辩证法,亦正如马克思所说,是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东西只能用物质来摧毁。以贪得为富、好胜好强的“学生”们还是拿着“先生”发明的罗盘和火药来打“先生”了。这可不是一句“儿子打老子”便可以对付的。结果,“门”被打开,“面”也难保。刘大人的如簧巧舌,哪里抵挡得住列强的坚船利炮?

这就是“面子”了。它既然是“面”,那就肯定不是“里”;既然只能“好看”,那就难免成为一种“文饰”,甚至“文过饰非”。

文饰也未必就不好。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嘛!谁愿意把自己弄得脏脏的丑丑的?谁都要修饰修饰打扮打扮么!尤其是有人看的时候。再说,修饰打扮自己,也是对别人的尊重。一个平时穿着顺便的人,如果忽然衣冠楚楚起来,便八成是要去见什么重要的人,比如贵宾、上司或恋人。当然,反其道而行之的也有。比如京城里的那些“腕儿”,就会光头铛亮胡子拉楂,大裤衩子小背心,趿拉着拖鞋出入那些所谓“体面”的场所。这其实不过是一种“摆谱”、“拔份儿”罢了,意思是“老子偏不把你们放在眼里”。实际上,在任何民族那里,蓬头垢面、不加修饰地“面对”他人,都是极不礼貌的,因为这似乎隐含着“你也配让我修饰吗”的意思。所以,把自己收拾得干干净净,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去见别人,或让别人来看,就不仅是自己要面子,也是给别人面子。

但再合理的事情,也得有个分寸才行。可惜在中国人看来,让所有的人都有面子,比什么都重要。于是,要面子,甚至为了要面子而不惜“文过饰非”,也几乎成为中国人的一种“文化无意识”。比如出门开会特地穿上平时不穿的新衣,客人光临之前把家里突击打扫一遍,外宾参观时专挑“好看”的部门、单位或地段让他们看,上级来检查时“报喜不报忧”。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久而久之,有意或无意的“自欺”就会变为有意或无意的“说谎”。至少是,说的是一种情况,实际则是另一种情况。

就说“谥号”,表面上看来大都是很好听的。比如“灵”,无论怎么看都是好词儿:灵验、灵通、灵巧、灵活、灵敏、灵性、灵气、灵感、灵光、灵丹妙药,都是好得不能再好。即便用于死人,也是尊称,如灵牌、灵位、灵柩、灵堂。然而我们看看谥号叫“灵”的国君,又有几个是好东西,几个有好下场?郑灵公为吃王八,被臣下杀死;陈灵公南冠而会情妇,被情妇之子射死在马厩。晋灵公暴戾不君,站在高墙上用弹弓射人,看人躲避为乐;厨师煮熊掌不烂,他就把厨师杀了,装在畚箕里招摇过市;大臣劝谏他,他反倒派人去暗杀谏臣,最后终于死于非命。这三个,算是最差劲的。此外如楚灵王众叛亲离,走投无路,自缢于臣下之宅;许灵公如楚请兵伐郑,不遂而客死他乡;蔡灵公国破身亡,成为亡国之君,也都很悲惨。看来,越是叫做“灵”的,反倒越是“不灵”。

谥号其实也有两种。一种是炫耀功德的,如文、武、成、襄;另一种则是掩盖过失和不幸的,如灵、恭、闵、哀。这也不奇怪,因为面子就像服饰,也有两大功能:显示与遮蔽,或者炫耀与文饰。正因为面子兼此两种功能而有之,因此面子表现的内容就可能真真假假。当它用于显示时就可能是真的,当它用于遮蔽,尤其是用于“文过饰非”时,就难免弄虚作假。比如康熙庙号“圣祖”,乾隆庙号“高宗”,大体上还说得过去,而内战外战都很外行的咸丰,庙号竟日“文宗”(慈惠爱民日文,忠信接礼日文),便让人觉得简直就是讽刺。莫非连吃败仗就是他的“慈惠爱民”,割地赔款就是他的“忠信接礼”么?

皇上和朝廷既然带头说谎,则臣下和小民们也难免口是心非。事实上,由于做人要按“面子格式”去表演,做事要按“面子法则”去操作,也就容易造成一大批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口蜜腹剑的阴谋家,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他们“当面是人,背后是鬼”,“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而且,越是心狠手辣,就越是慈眉善眼;越是污秽歹毒,就越是道貌岸然。这就不能不让人处处小心时时提防。因为“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所有人的内心世界都被面子裹着,哪里弄得清真假?所以,中国这方面的古训也特多,什么“听其言,观其行”啦,“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啦,都是。

其实,不要说那些“大奸似忠”的阴谋家野心家,即使一般的“良善之民”,也难免要多少说点空话、套话或假话,或者“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所谓“一根肠子通到底”,平生半句假话不说的,其实并不太多。因为句句都说真话,事事都讲真实,便难免会有“违碍之处”,或让某些人听了不高兴。这就会得罪人。得罪了人,自己的日子就不会好过。

平心而论,说假话,甚或搞阴谋,确实也有不少是被“逼”出来的。比如一个人想说真话,但说出来会伤了别人的面子,便只好说假话,或者“打哈哈”。又比如,一个人,能力很强,资历也不浅,明明有资格担任某一职务的,但如果明说,便会视为“有野心”或“厚颜无耻”,也就只好“作谦让状”,或者搞阴谋。例如曹操这个人是有能力的,也敢讲真话。他曾公开宣称:倘若没有曹某,真不知几人称王,几人称帝。这是真话,但也不讨人喜欢,因为把别人的“假面”都揭开了,于是引起公愤。结果呢,别人(如刘备与孙权)都堂而皇之地称了帝,没当皇帝的他反倒成了“奸臣”,你说这算什么事?

所以做人必须“世故”。不世故,便会或因不会做人而伤了别人的面子,或因不会认人而为别人的假面所惑。伤人不落好,被惑要吃亏,因此“人情世故”四个字,实在是一门大学问,也是每个中国人必须认真学习琢磨,甚至必须耗尽一生精力才能弄懂学会的“必修课”。不过,世故既与人情有关,那么我们就还是先来看看“人情”是什么吧!</PIXtEL_MMI_EBOOK_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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