漩涡猫的找法·村上朝日堂日记 - xp1024.com
《漩涡猫的找法·村上朝日堂日记》


正文 作为为了不健全的灵魂的体育运动的全程马拉松

大家身体都好吗——作为一本书的开头未免奇怪(毕竟不是信),但不管怎样,我反正是托大家的福健康得相当可以。脑袋诚然不灵,但四肢概无问题……不不,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实在不好意思,瞧我胡说些什么。

不过,世人对于作家的看法有一种先入之见,至少仍有不少人以为所谓作家就是天天熬夜、去文坛酒吧喝得烂醉、几乎不顾家且有一两种老病、截稿日期临近时才闷在宾馆里披头散发写东西那一群体。所以我说自己晚上一般十点就躺下早上六点起来天天跑步交稿从不推迟的时候,人家常常失望。进一步说来,有生以来几乎从不知隔日醉便秘肩酸为何物——这么说很有可能把人们对作家的神话式印象彻底摧毁。是觉得对不起,但没有办法。

不过,世间流行的这种自毁型作家形象,一如“头戴贝雷帽的画家”和“口叼雪茄的资本家”,乃是缺乏现实性的幻想。作家们果真过那种自暴自弃的生活,平均寿命应不会超过五十岁。其中或许也有倾向于喜欢那种丰富多彩波澜壮阔生活或断然身体力行之人,但据我所知,如今大部分职业作家都没有过那种荒唐的生活,零售实际生活片断的“私小说”占主流的昔日文坛我倒不清楚。总的说来,写小说是寂寞清苦的活计,正如乔伊斯·卡洛尔·奥兹所说:“静静地老老实实做事的人很少成为新闻”。

“问题是如果作家太健康了,那么病态扭曲心理(即所谓自我强迫症)难免消失得干干净净,文学本身岂不无法成立了?”——也有人这样指出。可是若让我说,假如扭曲心理那么容易消失,那东西压根儿就成为不了文学。不这么认为?说到底,“健康”和“健康性”是截然不同的问题,若混为一谈,可就谈不明白了。健全的身体之中存在黑魆魆不健全的灵魂的时候也是有的,我认为。

因此,这本书要传达的基本信息是:“身体第一,文体第二”。倒不是说有多了不得,姑且这样有言在先。

四月到来,最令人兴奋的事,无论如何都是波士顿马拉松。就我来说,大体上听到十二月的脚步声便开始做参加波士顿马拉松的准备了。一到这时,简直就像关键性幽会的前一天下午,全身躁动不安跃跃欲试。为热身参加了当地几个五公里或十公里的短程赛,一月二月加长距离,三月参加一个半程马拉松以确认赛程情况(今年参加了新贝德福德半程赛,路线十分美妙),准备进入“主战场”。即使我这样的“梅级”跑手,也还是需要做相应准备的。虽然再折腾也跑不出像样的成绩,而且写作也够忙的,可我偏要折腾。若有人说“你可真够辛苦的”,那么我无言以对,因为的确辛苦。

伤脑筋的是今年冬天波士顿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异常气候,全城埋在深雪里,十二月中旬至三月初几乎出不了城。波士顿因为离海近,冷固然冷,但一般不至于积这么多雪。可是今年一冬下雪量加起来竟有一米之多。友好的房东史迪威也一脸歉意地摇着头说:“这很反常,春树。往年没这样的事,一搬来就让你为难了。”不用说,史迪威没有降雪责任,再道歉也照样下雪。

无论是我每天跑步的查尔斯河边漂亮的人行道还是清水塘周围的跑步路线,抑或大学校园里的田径场,没有一处不是冰封雪冻。脚下打滑,无论如何也跑不得。日复一日不得已而为之的门前扫雪的确是不错的运动,但我毕竟不是耍空手道的年轻人,光干这个顶不了马拉松训练。偶尔天气暖和下来积雪融化,可是这回地面又泥泞不堪,根本谈不上跑步——如此情形周而复始。

最初因不能出去跑步而心焦意躁,后来下决心要促使情况多少朝好的方向发展(即所谓positivethinking),于是开始消化平日因只顾跑步而置之度外的运动项目:沿长楼梯做爬山运动、去体育馆游泳池游泳、做循环训练、集中做使用器材的运动。三月过半之后,地面好歹干了,多少做了一点LSD(慢长跑练习)。不过老实说,在最关键时期练不成长跑是很难受的事。

此次波士顿马拉松对于我是第三次,但此次是第一次作为“当地选手”上场,心情十分不坏。有了几个熟人,甚至有人说要去声援。波士顿市民最喜欢波士顿马拉松,俨然一年一度的盛大节目,有时间必定特意出门声援和观看。房东史迪威也好每月为我剪发的美容师雷尼也好,都说要去看。翻译我的小说的杰伊·鲁宾(本职是哈佛大学的老师)也说在撕心裂肺山那里等着递我一个柠檬。我所在的大学的学生也都说前去声援。看来,我得加油才行。

话虽这么说,但也许是由于冬训不够或年龄关系(我是觉得年龄并不大),今年的波士顿马拉松跑得相当吃力。开始倒健步如飞,但快要跑完三十公里的时候陡然感到脚步的沉重今年比往年来得快,可惜晚了。结果,三小时四十分好歹跑了下来,但最后已经上气不接下气,脑袋里转的全是想喝冰镇啤酒的念头,双腿只是机械地向前移动。

不过,就算记录多少有所浮动,就算有时高兴有时懊恼,波士顿马拉松也还是无论什么时候跑都给人以美妙感受的比赛。因是中午十二点开跑,一路上家家户户边看赛跑边烧烤的气味从院子里扑鼻而来。当父亲的坐在帆布椅上,一只手拿着冰镇啤酒,津津有味地啃着烤鸡。拿到院子的大型收录机中淌出雄壮的《落基》主题曲给选手们打气。除了正式供水点,满城的孩子们都跑到路边向选手们递上水和橙片。在赛程正中间附近的韦尔斯利女子大学前面,女大学生们齐刷刷地排列着,用顶大的声音一齐高喊加油(这是传统)。由于声音过大,震得右耳嗡嗡直响,什么也听不见。旅居波士顿的日本人沿路用日语让我坚持到底。这样的声援在那座“撕心裂肺山”那里达到高潮。目睹年复一年无一例外——几乎一模一样——出现的这些熟悉的光景,听其喊声,嗅其气味,跑的当中胸口不由一阵发热:啊,今年又回到老地方了!这以前我在很多地方跑过很多马拉松,但像这里整座城市都为比赛沸腾的地方好像此外还没有——在波士顿,即使我这样的梅级跑手也能真切感受到那种气氛。纽约和火奴鲁鲁的当然也是愉快而成功的马拉松,但波士顿还是有与之不同的sometbreak hill下次还参加。

马拉松这东西,在某种意义上是相当奇异的体验。我甚至觉得人生本身的色彩都会因体验和没体验过马拉松而大不相同。尽管不能说是宗教体验,但其中仍有某种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的东西。实际跑四十二公里的途中,难免相当认真地自己问自己:我何苦这么自找苦吃?不是什么好处都没有吗?或者不如说反倒对身体不利(脱趾甲、起水泡、第二天下楼难受)。可是等到好歹冲进终点、喘一口气接过冰凉的罐装啤酒“咕嘟嘟”喝下去进而泡进热水里用别针尖刺破胀鼓鼓的水泡的时候,又开始满怀豪情地心想下次一定再跑!这到底是什么作用呢?莫非人是时不时怀有潜在的愿望,存心要把自己折磨到极点不成?

其形成原由我不大清楚,反正这种感受是只能在跑完全程马拉松时才能出现的特殊感受。说来奇怪,即使跑半程马拉松也没有如此感受,无非“拼命跑完二十一公里”而已。诚然,半程说辛苦也够辛苦的,但那是跑完时即可整个消失的辛苦。而跑完全程马拉松时,就有无法简单化解的执著的东西在人的(至少我的)心头挥之不去。解释是解释不好,感觉上就好像不久还将遭遇刚刚尝过的痛苦,因而必须相应做一下“善后处理”——“这个还要重复的,这回得重复得好一些才行!”正因如此,前后十二年时间里我才不顾每次都累得气喘吁吁筋疲力尽而不屈不挠坚持跑全程马拉松——当然“善后处理”是一点也没处理好。

或许有人说是自虐,但我认为决不是仅仅如此,莫如说类似一种好奇心,类似一种力图通过一次次增加次数一点点提高限度来把自己身上潜在的、自己尚不知晓而想一睹为快的东西一把拉到光天化日之下的心情……

细想之下,这同我平时对长篇小说怀有的心情几乎一模一样。某一天突然动了写长篇小说的念头,于是坐在桌前,数月或数年屏息敛气将神经集中在极限状态,终于写出一部长篇。每次都累得像狠狠拧过的抹布,啊,太累了,累死了!心想再不干那种事了。不料时过不久,再次心血来潮:这回可要大干一场!又死皮赖脸地坐在桌前动笔写长篇。然而无论怎么写无论写多少都仍有凝结物沉甸甸地残留在肚子里。

相比之下,短篇小说就好像十公里赛,再长不过是半程马拉松罢了。不用说,短篇自有短篇的独特作用,自有其相应的文思和愉悦,但缺乏——当然是对我而言——深深触及身体结构本身的那种决定性的致命性质的东西,因而“爱憎参半”的东西也少于长篇。

马拉松跑完后,去终点附近科普利广场里面的波士顿最有名的海鲜餐厅“LEAGAL SEAFOOD”喝蚬肉汤,吃一种惟独新英格兰地区才有的我喜欢吃的海贝。女侍应生看着我手中跑完全程的纪念章夸奖道:“你跑马拉松了?嗬,好有勇气啊!”非我瞎说,被人夸有勇气有生以来差不多是头一次。说实话,我根本没什么勇气。

但不管谁怎么说,有勇气也好没勇气也好,跑完全程马拉松之后吃的足够量的热气腾腾的晚餐,实在是这个世界上最美妙的东西之一。

不管谁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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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正文 去得克萨斯州奥斯汀。犰狳和尼克松之死

跑完波士顿马拉松的第三天(四月二十日),坐飞机去了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应邀在这里的得克萨斯州立大学待了五天。在大礼堂算是做了一次讲演(累,累啊),在当地书店签名售书,两个晚上宴请……把以往去美国大学的模式大体重复一遍。见了各种各样的人,说了各种各样的话,看了各种各样的地方,吃了各种各样的东西。我因为平时不怎么见人,偶尔来这么一次觉得相当新鲜,既可练习英语会话,又多少成了文化交流(实际上成了与否另当别论)。不管怎样,都是在日本不至于做的事……

没有特别安排的那天夜晚,同当地美国大学生去了街上的爵士乐俱乐部和布鲁斯俱乐部,尽情喝着当地一种黑啤说说笑笑。这让我觉得自己的大学时代似乎刚刚过去,但细想之下,这些学生说是我的孩子都没什么奇怪。哎呀哎呀,果真岁月如流水。

这奥斯汀虽是得克萨斯州的首府,但规模很小,根本无法和同在州内的休斯顿和达拉斯那样的大都会相比。本来是个由政府机关和大学构成的安静地方,不料也许由于学生多的关系,音乐俱乐部多得不得了。一到日落时分,街上便满是音乐和得克萨斯风味墨西哥菜的香味,十分热闹,和白天相比简直是两个城市。依学生们的说法,住在奥斯汀的几乎全是音乐家或自称为音乐家的人。的确,走在街上,录音室触目皆是,怀抱乐器的人也为数不少。看来人们都租借录音室灌制试用唱片拿去广播电台。所以,去唱片店也是往日的塑料密纹唱片比CD吃香。在众多俱乐部之中,名叫“安东兹”的布鲁斯专门俱乐部尤为纯正地道其乐融融。只是,这家俱乐部真正上来气氛要在半夜十二点之后,而我一向早睡早起,一下子习惯不来。

不过奥斯汀确实是住起来舒服的城市。提起得克萨斯,往往让人联想到荒凉的沙漠和无边的平原——实际上那样的地方也占了大半——但奥斯汀距那种一般性的得克萨斯印象有几光年之遥。清澈的河水从城区流过,满目苍翠,徐缓的丘陵绵延开去,到处充溢着实实在在的书香。几年前接受电脑鬅客作家布鲁斯·斯特灵采访时(其实基本是此人唱独角戏),他对我说:“我在奥斯汀住,地方好极了。务必来看看,作家也有不少。”遗憾是布鲁斯正在意大利旅行,未能见到。

不知何故,我在这座城市特受欢迎,名誉市民证书(是证书吧)都拿到手了。得这东西生来还是第一次——刚要说出口时,猛然想起以前在希腊的罗得岛旅居一个月期间也曾领得一张名誉岛民奖状。罗得那地方也极够意思。

在奥斯汀那几天我罕见地一次也没跑。刚跑完马拉松,想稍微放松一下身体,跑步鞋都没带。

星期六早上正在旅店附近的咖啡馆吃早餐时,来拿食谱的女侍应生开口就说“理查德·尼克松死了”。“哦,是吗,死了?”我说了一句。交谈至此为止(不知道往下说什么好)。不过,这位前总统之死,对于一般美国人来说,似乎具有出乎预想的——出乎我们日本人想象的——重大意义。葬礼那天,公立学校、政府机关和银行一律休息,邮递员也休息了,也就是说全都在静静服丧。总统在职期间固然有种种是非,但最后还是默默原谅他吧,和解吧——世间大多数人大概都是这样的心情。

后来翻译报道尼克松死讯的杂志,见上面有他平时常说的这样一句话:

“Ale you ,but te you don't hem .”

译过来大约是:“好好记住这点,即使别人憎恨你,他们也不可能把你打倒,除非你又憎恨对方。”话虽简单,但极有味。理查德·尼克松决不是我所喜欢那类政治家、那类人物(对我们这代人来说,此人乃是天敌),但仍不能不佩服他的精神力量和毅力——尽管水门事件给他打上“在美国留下污点的历史罪人”的烙印,但他在下台后二十年时间里依然咬紧牙关默默承受着命运的重压,据说此间他也认真地考虑过死。不过,尼克松是虔诚的教友派信徒,那样的台词有可能作为一种实用性说教从小就被灌输到脑袋里了。当然也不是说说教就不行。

不管怎样,奥斯汀是个猫多得不得了的城市,而且哪一只猫都和人亲近,叫一声马上“喵喵”答应着凑上前来(美国猫用日语招呼也照样走来,不可思议)。白天我坐在旅店有阳光的游廊里静静看书(科麦克·麦卡锡和菲利普·卡尔的小说哪本都妙趣横生),喝当地的黑啤,和附近的猫没完没了地嬉闹,度过了得克萨斯一个风和日丽心旷神怡的春日。如此时间里,深深觉得“有游廊的生活”真是很妙。波士顿的气候就做不到这一点。在这样的地方安安稳稳打发余生的确不坏,尽管余生距我还有一小段时间。

返回波士顿的第二天(四月二十六日)我去听了波士顿交响乐团的音乐会(够忙的)。此日客串指挥是贝尔纳尔德·海廷库,曲目是勃拉姆斯1号交响曲。波士顿交响乐团的音乐会在当地也受欢迎,游客乘飞机跑来买票并非易事,但我因有季票,这方面毫无问题。问题莫如说是椅子硬和前后排中间距离太窄。老音乐厅,格调诚然无可挑剔,只是屁股和腿相当不好受。

平时我就喜爱海廷库真诚、柔和、具有沉静感染力的音乐,这天晚上的演奏作为演奏本身也无懈可击,然而音乐中缺少某种毅然撼人心魄的东西,火焰未能熊熊燃烧。今年演出季节的波士顿交响乐我一共听了七次,遗憾的是基本都是这样一种感觉。是好的演奏,但不能从心底热起来。也可能仅仅是我的运气不好。因为过去在东京听过一回小泽征尔指挥的这个交响乐团的演奏,而那时候的确不同凡响。记得当时也是勃拉姆斯1号交响曲,然而其中有一种强烈扣击心弦的什么。也许大凡艺术无不如此——其本身质量之高和反正就是让人心里燃烧是两回事。

但是,每次去听波士顿交响乐团的音乐会,我都为住在波士顿感到欣喜。较之在纽约听“爱乐”,在波士顿听波士顿交响乐团心情不管怎么说都妙不可言。或许这终究不过是我的偏见。

四月二十九日,在剑桥城的爵士乐俱乐部听了索尼·罗林斯的演奏(还是用英语说Sunny Rawlings听起来像那么回事)。这个委实天崩地裂。罗林斯虽然年龄应有六十四岁,但没有那种与年龄相伴而来的枯萎滞涩之感,这点非同一般。精力的充沛远在艺术之上,怒涛狂泻,淋漓酣畅。感觉就像是“尽倾自己所有”。兴致上来,举重若轻地连吹了二十支合唱曲。听说此人过去来日本时,在为游玩而去的夜总会里有人请他吹奏一曲,于是他接过乐器,结果从晚上九点连续吹到翌日早上五点。当时听了半信半疑,而现在心想如今尚且如此,过去很可能实有其事,也让我再次认识到人终究“身体第一”。不久前同在这家俱乐部听的同是次中音萨克斯手的乔·亨德森(年纪上此人年轻七岁)的演奏多少有些才情枯竭甚至走投无路。相比之下,不能不佩服罗林斯到底身手不凡。这么说也许不合适——在音乐上时至如今并无可取之处,然而一旦在眼前听起来,还是要被其彻底俘获,为之心悦诚服。肯定是因为其与生俱来的作为人的能力比一般人大得多。然而惟其如此,“天才总是辛苦的”这一切切实实的感受也如影随形。真想在俱乐部里亲耳听到他年轻时候那种没有后顾之忧的响遏行云的全盛时期演奏,现在这么说倒是无可奈何了。

这天晚间座位费二十美元,饮料四美元。波士顿的俱乐部比纽约便宜得多。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上高中逃学在家躺着看早间电视时,看见过罗林斯在“小川宏表演会”上吹奏的情景。今天如何不晓得了,当时的晨间表演似乎非常大胆。只是由于时间关系,仅能吹奏几支合唱曲,作为精力旺盛的罗林斯可能有所不满。大致与此同时,刚刚因《钻石戒指之恋》而走红的盖利·刘易斯和花花公子来日访问的时候也曾在哪里一个晨间表演会上演唱。我还真切地记得主持人(谁来着?)拙劣模仿盖利的父亲杰里·刘易斯时,旁边盖里可怜的脸上一下一下抽搐不止(人这东西总是对无所谓的事情记得清清楚楚)。

从波士顿开车穿过康涅狄格州、纽约州,跨过塔潘吉大桥,前往久违了的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大学。目的是为了与作为客座教授住在当地的河合隼雄氏进行公开对谈。对谈题目是“关于‘物语’在现代日本的意义”,预定在《新潮》杂志上发表。这个很有意思。我不大擅长在人前讲话,事先也没怎么考虑以什么为话题。不料讲的过程中种种话题纷至沓来,不如说是意犹未尽。河合先生和索尼·罗林斯应该是同代人,而精力较之罗林斯有过之而无不及。一起吃了两三次饭,其旺盛的精力让我深为折服。“精力嘛,精力多得若给人吹捧两句,除了杀人什么都干得出。”他这样说道。我的精力可是没多到那个程度,我觉得。

在普林斯顿,每天早晨都沿着湖(本来更像运河)边悠然自得地跑步,实在好久没这样跑步了。边跑边观望四周景物,惊讶地发现植物和动物长得和波士顿相当不同。波士顿同普林斯顿之间开车才相距五个小时,在美国只能算是“近距离”,而气候却有不小差异。我家太太发牢骚说由于南下的关系,花粉症加重了。美国今年冬天格外寒冷,花粉的势头似乎也比往年厉害。所幸我眼下几乎同花粉症无关,得以尽情享受普林斯顿草木葱茏的初夏。太太说我“你倒是舒服了”,那么说可是不大好办。

对了,看下页左上图即可得知,普林斯顿生息着在全国也相当罕见的黑松鼠。记忆中不曾在美国其他地方见过黑松鼠。为什么单单普林斯顿周边有黑松鼠繁殖呢?说法莫衷一是。最有说服力的说法是生物学试验室养的跑去外面繁殖了。另一说认为是大学当局引进的,以弥补学生总数中黑人学生所占比例之少。这当然是随便开的玩笑,不过在这里住久了,觉得作为说法颇有真实性。因为普林斯顿大学多少有这么一种孤高之处。

细细观察,似乎黑松鼠只跟黑松鼠交往,普通松鼠只跟普通松鼠在一起。黑松鼠和普通松鼠亲亲密密结为夫妇的例子遗憾的是我从未见过。看来这个问题极为复杂——至于怎么复杂我也稀里糊涂。左下图是一对普通松鼠在我家门前草坪上于光天化日之下“成其好事”的照片。眼神非常认真非常可爱。干这种事也必须认真,嘻皮笑脸地大动干戈可是讨人嫌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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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正文 吃人的美洲狮和变态电影和作家汤姆·琼斯

近来看报,有篇报道说一个可怜的散步者给美洲狮吃了。事件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西北一个度假区,遇害者是一位名叫芭芭拉·舒娜的四十岁女士。吃她的是一只三四岁的母狮。它把没吃完的舒娜尸体用树叶盖了,第二天又来接着吃(这大约是美洲狮的一般习性,原先我不知道的)。正吃着,被发现尸体后埋伏在那里的猎手们开枪打死。

报纸上刊登了那头死狮的图片。小豹般大小,牙齿一看就很锐利。一段时间里因其数量发生全国性减少而被指定为“濒临灭绝危机的兽种(endangered species)”,但由于保护政策的关系,近来数量略有增多。在纽约中央公园跑步的女性即使大白天也必须小心遭人强暴(这个动辄发生),而稍一离开城市,这回又要提防被美洲狮或灰熊吃掉。更有甚者,用来福枪狙击跑步中的总统都在计划之中。看来美国的跑步者全然轻松不起来。

我在希腊跑步时也常有狗扑来,吓得我一身冷汗。那里的狗几乎全是牧羊犬或其后裔,被训练得惟以保护羊群驱逐异己为天职,扑过来是要动真格的。虽说比不上美洲狮,却也相当可怕,马虎不得。再说当地一般没有闲得跑步之人,所以一瞧见有人跑步,狗们就一致认为“正有异常事态发生”,愈发群情激愤。这么着,我遭遇了好几次险情。

在土耳其旅行期间,狗比希腊还多还凶,以致一次也没敢跑。如此看来,可以让一个老大不小的汉子一大清早就闲来无事而特意跑上十多公里的国度,在世界范围内想必是例外的存在。按理,即使不故意那么折腾也能在日常生活中自然保持足够的运动量、保持营养平衡的状态当然再好不过,问题是很难那么如愿以偿(尤其小说家怕是很难)。

而且在美洲狮眼里,独自在山里边屁颠屁颠奔跑的人只能是其正中下怀的饵料,扑上来吃了恐怕也是作为美洲狮的“通常营业行为”。所以,事情从好坏的观点去看是说不大清楚的,毕竟在山里给美洲狮突然扑来大口小口吃了不算是快意的死法(但若你问我哪种死法快意,我也不好回答)。往后注意尽可能别在美国的山里乱跑。

同跑步这一健康行为大约处于正相反位置的(虽然我偷偷心想实际上并不尽然),乃是那个约翰·沃特兹的超级变态电影。他的新片《系列妈妈》在美国评价还过得去,放映的电影院虽然不多,但放映期间相当长,在文艺界也算是不屈不挠的。当然,毕竟是卡斯林·特纳主演的娱乐影片,没有过去那种势不可挡的恶劣趣味、下流和变态。虽然玩笑开得带有乡下味儿,温吞水似的,但作为近来已变得不甚尖酸苛刻的美国影片,优雅的部分仍然很见功力,看得我相当开心。不错!沃特兹基本娱乐化之后的《哭叫的婴儿》(Cry Baby)、《喷雾发胶》(hair Spray)等作品也十分引人入胜,但《系列妈妈》没有像以往那样逃入塑料的人工世界,而是与现代打擂台,这种地方十分令人敬佩。

可是,最近在附近一家电影院第一次看的沃特兹旧作《女人风波》(Female trouble。一九七四年。迪贝因主演)实在出乎意料地一塌糊涂。这个也好,他的《粉红色的火烈鸟》(Pink Flamingo)也好,居然有闲工夫拍摄这么无可救药荒诞不经的影片,脑袋里到底想的什么?喜欢倒是喜欢。

那家电影院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搞了个“约翰·沃特兹电影周”,上映他的所有作品。波士顿近郊的Sick(是Sick而非Chic)男女从大白天可是就云集此处,一齐捧腹大笑。好事。同样变态的肯·拉塞尔近来已乏善可陈,务请另一位枭雄约翰·沃特兹以后也大张旗鼓——有如此想法的恐怕不限于我和所谓“变态电影迷”的“拜领小姐”。

这家电影院名叫“布拉多尔·西雅塔”,位于剑桥的哈佛广场。也许因为观众大部分是哈佛大学吵吵嚷嚷的大学生,所以经常上映相当晦涩的电影,例如《年轻时候的罗伯特·米查姆特集》之类放个没完没了,然而还真有人看。每个月发行一本名叫《本月上映电影预告》的小册子。不过这东西做得相当精美,一看就让人欢喜。电影专家斋藤英治来玩过一次,看了这家电影院,深有感触地说:“厉害呀,春树,我真想住在这里!”

五月十八日去纽约。目的是为《纽约客》杂志文艺特别号拍照片。指定的宾馆是四十二号街《纽约客》编辑部附近的“罗亚尔顿”或“阿尔贡金”。“阿尔贡金”未免文艺味儿太浓,遂住进据说是菲利浦·斯塔尔克设计的“罗亚尔顿”(这里颇有约翰·沃特兹风格,令人不快而又令人不厌,但餐厅从点菜到上菜极花时间。早餐点的法式煎蛋等了一个钟头也没上来)。前来拍照的作家有约翰·厄普代克、安·比蒂、鲍比·安·梅森、查梅卡·金凯德、迈克尔·谢伊邦、尼克尔森·贝克、罗伯特·麦克斯韦等人,都是在《纽约客》上见识过的作家(一共十人左右)。

为我们拍照的是理查德·阿布唐,此人到底别有风格。类似画框那样的东西事先已设计准确,拍照本身非常迅速。“好了,都请站这边来,头稍往这边歪一歪……好好,就那样别动!”转眼拍完。据我的经验,一般来说摄影师技术越好,速度也越快。拍照前后有个类似晚会的聚餐,前来拍照的作家们都参加了,我得以一边喝葡萄酒吃零食一边同他们交谈。美国幅员辽阔,作家相聚的机会不多,几乎所有人互相之间都像是初次见面。

很多作家聚在一起,终究表现出了不同的个性。查梅卡·金凯德最为高深莫测风流倜傥,尼克尔松·贝克个头鹤立鸡群且最为平易近人(近作《休止符》·麦卡锡等我所喜欢的作家名字时,他斩钉截铁地断言:“那么,你绝对会喜欢我的书。”

这么说是不大合适——汤姆·琼斯一看就知是个怪人。从远处扫上一眼,心里便嘀咕“这家伙怕不地道”。事后问编辑,编辑说“是个出色的作家,可惜不正常。”果然如此。不过人决不难接触。年龄同我相仿,经历相当奇特。他说:“在越南陷得很深,弄得脑袋出了点问题。跑去法国东游西逛,最后在广告公司找到事做,在那里干到四十来岁。我有手段,钱赚得太多了,多到无聊的地步(我一直开‘美洲虎’,‘美洲虎’哟),就当了学校的勤杂员,当了五年。那期间看了很多很多书,心想那么我也能写东西。于是打算先重返广告行当重操旧业。不料人家不许我回去,说我不地道——离开赚钱的广告代理公司特意半路出家去小学当勤杂员,且一当五年,这样的家伙不地道(※对方的心情不难理解)。这么着,我就想当作家,写了篇小说寄给《纽约客》,结果被采用了,于是成了作家。头一炮就在《纽约客》,够出格的吧?”

因为他是喝着葡萄酒连珠炮似的讲述的,可能有点误差,但大体是这么个线条。我相当中意这类人。汤姆也在分别时说:“我跟作家交谈从没怎么觉得有趣,可是和你交谈非常有意思(※未必不是外交辞令,但他的神情十分认真,绝非讲外交辞令的神情)。另外要看奈保尔的×××。要是没意思,书款我付,记住了?”我见他席间当宝贝似的拿着一个脏纸袋走来走去,遂问那是什么,他说:“啊,这个么,是糖尿病的药。”什么时候还想见他一次。分手后在书店买他的短篇集《拳击手的休假》(t atRest)看了,的确有冲击力,有深度,又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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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正文 这个夏天我在中国、蒙古旅行,在千仓旅行

网</bdo>九藏暂无

正文 减肥,避暑地的猫

现在才说三道四也不顶什么用了,不过今年日本的夏天实在是热,热得要命。就算再有事要办,这个时候特意返回日本也太傻了。没有干任何事的心情,只好天天喝啤酒。

一个炎热的午后,我去新宿一座百货大楼的展厅参观永泽诚的托斯卡纳绘画个人展,在那里读了宫本《绝世之美减肥法》美智子的说明,她这样写道——当然措词更委婉些——“上了年纪喝酒不是好事”。看得我当时心想:言之有理啊,我也该少喝啤酒才是(此人的说法特有说服力)。然而跨出门口一步就热得不行,总之除了喝啤酒没别的念头。这么着,还是喝了起来。今年夏天我基本喝的是麒麟牌熟啤。倒不是说我对牌子的选择怎么保守,而是因为每次回日本都有搞不清底细的陌生啤酒接二连三摆上酒店的货架,再说又热得厉害,我懒也得一一动脑筋挑选。

啤酒且说到这里。提起减肥的书,容易被人理解成“美容指南”,但我觉得至少——之所以说至少,是因为此外我没看过这类书——宫本在把“实用”作为“实用”来把握的同时,又提示了一种生存方式。尽管现在我对系统性减肥没多大兴趣,但在看这本书的过程中,作为一个大体和作者同代的“自由职业者”,自己好像可以理解她想表达的东西。说到底,我们这些哪里也不属于的人,只能从一到十自己保护自己。为此,减肥也好身体锻炼也好,反正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注意把握自己的身体,明确方向性,自己管理好自己。这样,势必需要一个自己特有的体系或者哲理。至于是否普遍适用于别人自然另当别论。

自走出校门以来,我从不曾隶属于哪个组织,一直是独自孜孜矻矻谋生,二十一二年时间里切切实实看明白的事实只有一个,即“个人同组织吵架,获胜的毫无疑问是组织”。这虽然不能说是多么令人温暖的结论,但它是确凿无误的事实。人世间尚未宽大到个人能战胜组织的地步。不错,看上去个人暂时战胜组织的时候也是有的,但从长远看来,最后必然是组织获胜。我时不时倏然这样想道:人生历程恐怕不外乎是走向失败的过程。尽管如此,我们仍必须不顾劳顿,孤军奋战下去。为什么呢?因为在我看来,个人作为个人生存下去,并将其存在底盘出示给世界,即是写小说的意义,而为了将这一姿态坚持到底,人最好尽可能顽强地保持身体健康(比不保持好得多)。当然,这终究是一个有局限性的想法。

总之,在读宫本《绝世之美减肥法》的时间里,我得知大家都在以各种方式努力着。不过回想起来,十多年前我曾和旅居纽约的宫本一起去纽约一家名叫“小意大利”的餐馆大吃通心粉大喝葡萄酒。一家极开心的餐馆。the days, my friend.

从摄氏三十六度的东京返回波士顿,虽是八月十日,但这里只有二十四度,实在舒服得很。不出汗,白天不戴帽子也能跑步,得以长长舒了口气。问房东史迪威,他说七月间有七天相当热,但八月进入第二周后新英格兰地区就十全十美地一下子凉快起来。我租的房子没安空调,一开始多少有些不安,但去年在这里实际住过一夏,得知热得根本没法写作的时候顶多三四天。

由于车停在路上,我的“大众·科拉德”已经积了一个多月的灰。普林斯顿时代因为有气派的带屋顶车库(每月十五美元),车总是闪闪发光,所到之处人们无不夸奖说“噢——好漂亮的车啊”。可现在看上去相当无精打采,到处是伤,再也没有人夸奖(怕是比不上别人了)。不过在性能方面,这三年半时间里虽然几乎没有维修,但什么麻烦也没出,始终风驰电掣,着实令人赞叹。有一段时间挂第二档有些费劲,但无大碍,开去附近修理站,马上就变好了。只是——倒是不太敢声张——引擎不大够档次(※我的引擎不是V6,而是那种被强制性输送混合气和加压气的老式引擎)。

一次开车去费城郊外兜风,在不很热闹的十字路等信号的时候,四五个黑人青少年一下子围了上来,其中一人“通通”地敲击窗玻璃。我一惊,心想事情不妙,问道:“什么呀?”对方只是嘻嘻一笑:“嗬,老伯,车型蛮新的嘛!够潇洒的哟!”当时“科拉德”上市不久,不过是出于好奇仔细瞧瞧罢了,不该怀疑人家。不过不管怎么说也别忽地一下围上来才好,毕竟叫人紧张。

八月十七日,为了表示久久置之不理的歉意,我把车领去洗车场洗得干干净净,油和气压也检查了。然后为了试车,去佛蒙特州做了次短期旅行。从波士顿沿93号公路径直北上,绕佛蒙特北部转一圈,约略进入加拿大,只住了三个晚上(不算周末)就回来了。佛蒙特北部是美丽平和的农村地带,当地人称之为“Nort Kingdom”(东北王国),名称多少带有非democratic(民主主义)的意味。何以这么称呼我不清楚,但实际旅行途中,未尝不可以感受到某种有底蕴的雍容大度。美国这个国家开车转起来往往觉得过于散漫过于广阔,视觉上单调无聊,而这一带的景致相对说来颇有欧洲的韵味,行车本身相当惬意。在时起时伏的舒缓的丘陵地带,森林、河流、牧场、湖泊接连出现,百看不厌。地方正适于驱车旅行,不塞车,几乎没有信号,拐弯角度俨然在托斯卡纳,令人心旷神怡。我的“科拉德”算是欧洲出生的,身体似乎同这样的风土地形一拍即合,一路兴冲冲向前奔去。四天里跑了七百八十英里(约一千二百五十公里),而汽油费才花了四十来美元(当然是高辛烷值汽油),绝对便宜以日本来说每公里不到三日元。至于高速公路费,加起来一共才七十五美分。如此看来,我深感在日本开车旅行是何等荒唐的行为,首都高速简直像往昔恶狠狠的催租官。你不这样认为?

佛蒙特有许多漂亮的乡间旅馆,一家家地入住那样的旅馆也是一大乐趣。当然啦,毕竟是美国,很难说饭菜像托斯卡纳那样足可香掉下巴,但材料新鲜、空气纯净,肚子不知不觉之间就瘪了下来,饭菜吃起来自然可口。只是,虽说佛蒙特的乳制品和枫树糖浆是名产,人人都说好吃,但吃起来“简直再没有比这更难吃的”。实际上在佛蒙特见到的女人百分之八十五都是不折不扣的“DODO体型”,我不由感叹——居然胖得这般整齐。浑身鼓鼓囊囊,就好像腰间裹着棉被走路。在美国也转了不少地方,胖人这么多的地方还是头一次见到,真想让她们看一看宫本写的书。但或许是人家喜欢胖才胖的也未可知。我们倒是尽可能吃清淡些的蔬菜,且每天省掉午饭,但还是吃得够多的。旅行固然快活,但年龄大了以后,天天在外面吃饭还是渐渐成了负担。

旅行途中我一直在看刚看了个头的蒂姆·奥布莱恩的长篇新作《森林湖畔》(Iin the wood)。小说的部分章节以前在奥布莱恩朗颂会上听过,情节大体知道:一个被大家称为魔术师的越南战场复员兵出马竞选参议员,不料他在战场上的残忍行径被揭露出来,断送了政治生命。后来,他为了使自己重新振作起来而躲进森林,但在那里也意外地……小说情节富有侦探色彩,引人入胜,文笔也很好,只是因为过于“躲藏”了,一般读者似乎不太欢迎。此人受欢迎的小说和不受欢迎的小说交替出现,虽然不为一般人欢迎倒也未尝不可……

奥布莱恩看完后再没东西看,于是去了附近的旧书店,挑来挑去苦恼了良久(旅行中所带的书看完时,那苦恼可非同一般),最后花一美元买了托马斯·曼的短篇集,决定看其中的《托尼奥·克莱格尔》。《托尼奥·克莱格尔》记得只在上初中时看过,梗概都记不得了。为什么想起看这么陈旧的东西呢?因为我想若非时下这种特别机会,以后一般不会再回过头看了。不过坐在旅馆沙发上一个人静静看托马斯·曼,觉得其中有一种十分沁人心脾之处。从现代这一地点往后看去虽然不算什么了不起的小说,但还是有其独有的东西。

佛蒙特是适合悠然度夏的地方,主要住在波士顿或纽约的富人多在此拥有别墅,因此有很多以这些人为对象的旧书店。即使在很不起眼的地方,有时也会发现书目齐全得惊人的书店。对美国人来说,一年之中惟有夏天是最好的读书季节。海岸也好游泳池边也好山中避暑地也好,到处有人打开一本厚书看得如醉如痴。就连《老爷》(Esquire)杂志到了夏天都照例出“Summer reading”(夏日读书)特集。若问美国人“这么热的夏天何苦看书看得那么入迷?”他们肯定现出惊讶的神情,回答“夏天有长假,岂不正好用来看平时想看而没时间看的书?”

日本则秋天是读书季节,夏天书一般卖不动。这恐怕是因为日本的夏天实在太热了,不适合——哪怕再有时间——集中精力读书。如此这般,文化这东西在种种细微地方也有小小的差异。因此,美国夏天书好卖,旅游胜地的书店理所当然一片兴旺。其中大半是旧书店,不卖新书。人们把看过的书在那里卖了,换成新书。被称为exge的书店于是应运而生,发展壮大。

一晃走进这种避暑地书店,花上好几个小时慢慢选书,也是一件乐事。书店里一般都小声播放调频广播电台的古典音乐,角落里的椅子上有一只大猫正在午睡,戴眼镜的女子在那里值班,每有顾客进来她便微微一笑,用稍微拖长的声音招呼道“hello,how are you”。我摸一下猫的脑袋,她告诉我猫的名字叫×××。一切恍若去年夏天持续至今的幻影,的确美妙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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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等。</a>

正文 Scumbag,风琴爵士乐的妙趣

日前在一个购物中心的停车场不小心把车抢先开到非优先车线那里,已经在优先车线上的三十岁上下的黑人司机打开车窗朝我骂道:“You scumbag!”的确是我不对。可是非我狡辩——地面白线已然消失,看不清哪边优先,何必那么大动肝火呢?

在美国住久了,早已习惯了各处的大众性骂法——例如什么fuck you(畜生)、什么bastard(私生子)、什么son-of-a-bitcherfucker(讨厌鬼)——挨骂也不觉有异。不过这scumbag作为话语当然晓得,但当面听到则是第一次,难免一怔:“哦,scumbag?”

scum是垃圾,scumbag字面意思是“垃圾袋”。而一查辞典,上面还这样解释道:“用来侮辱无价值、无道德之人的词语,也指避孕套。”原来如此!以前我就怀疑自己说不定是个无价值无道德之辈……现在被人用这等新奇的字眼(当然是对我而言)骂出口来,倒也没什么不快。感觉上有点像发现稀罕的昆虫或终于搞到一张过去没搞到手的棒球卡似的。无论美国还是日本,若想收集世间的污言秽语和放肆的灵魂,只有在城市里放下车窗开车才能做到。

用力拿起家里最宝贵的书《兰德姆英语辞典》(英文版,重得出奇)翻开一查,得知“scumbag”这个词大约是一九六五年至七十年代产生的。但并不含有丰富的旧词韵味,注意观察四周,原来这“scumbag”乃是响当当的当下骂人用语,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上阵。例如在最近我用录像带看的影片《最后审判的夜晚》(Judgement Nighe informer)中出现了一次。

翻译美国小说时我常想(现实当中也颇伤脑筋),将这种骂人话直接译成日语不是件容易事。譬如这“scumbag”,我最喜欢用的研究社版《读者英日辞典》解释为“讨人嫌的家伙”,意思上固然不错,但在翻译中很难直接使用。这种情况下,日本能想到的只有“混帐东西”,关西则为“蠢猪”、“傻货”等类似感叹词的侮蔑性字眼。日语里没有那么多足以同变化多端的美国骂人话相对应的词语。至于什么缘故,问我也问不出究竟……反正就是没有。听古典落语或看夏目漱石的,在骂人词语方面往日的日语中似乎相当丰富,遗憾的是(不知何故)今非昔比了。

关于此类骂人话,根据我贫乏的经验——当然要看场合——恐怕还是不要一一照译为好。很多时候只能适当分散在文脉之中,或用细腻的措词加以暗示。看翻译小说尤其是翻译过来的侦探小说,时不时见到诸如“你这个不开窍的铁榔头脑袋”、“不知自己半斤八两的轻佻小子”、“蠢家伙”等勉勉强强译成日文的词语,每次我都心里一惊。这种话谁都不说的,是吧?假如我在外苑西街被对面开来的汽车司机大吼一句“你这个不开窍的铁榔头脑袋”,我真有可能“哇”地惊叫一声把车撞在电线杆上。危险得很。对于“bitch!”也最好别译成“这个婊子”、“娼妇”、“女流氓”之类。又不是过去的日活影片,如今真这么说出口来要沦为笑柄的。

因此,我打算以一己之力开展一项运动,把“son-of-a-bitcerculture”和“virtual reality”),这样就不必一一硬译成日语了。简称“Sonmotcchs”,而这样子怕是很难顺利推广的。头痛啊——倒也不至于特别头痛……

除了骂人话,打招呼的“honey”也是想直接作为日语引进的美式英语之一。另外“make love”最好也让它潜伏下来。译为“做爱”从语感上说总好像不够到位,容易产生误解。不过,这终究是仅就译文而提的议案。至于在涩谷一带真有小伙子“不开窍的铁榔头”地、大声地向女孩招呼一句“哎,honey,不make love吗?”那样的光景,坦率地说我是不大乐意想象的。而如果被招呼的女孩心想“是嘛,makelove也未尝不可嘛”——实际上未必不可能——那就更可怕了。

这个就说到这里。不过布赖特·伊斯顿·埃利斯新出版的小说确乎有趣。读之,“什么呀,连篇累牍岂不全是车轱辘话”这么嘟嘟囔囔发牢骚的时候并非没有(看《美国精神病》时也是如此),可看完了,还是有某种缥缈的虚无感和毫无潮气的切切实实的哀伤残留下来,而这无疑是只有这位作家才能酿造的。不愧是有才华的作家,尤其是这方面的技巧不知是自觉所致还是非自觉所使然——读者也看不出二者界线——这点给人一种无可言喻的敬畏感。如此倾向与二十年代的司各特·菲茨杰拉德多少有点相似。“不惜以粉身碎骨来刻画时代的作家”——我送给埃利斯的这句广告词如何?所用英文绝对不难,有兴趣的人不妨看一下原文,那样更能理解作者要表达的东西。因为每一章的叙述者都不一样,所以要习惯语态的变化得花些时间,但熟悉结构后就能比较顺畅地读下去了。

一次在纽约某处开的宴会上,我偶然同埃利斯坐在一起,当时两人单独谈了很久。穿着打扮同小说里一模一样,完全是一丝不苟的“雅皮”派头,但并非滔滔不绝眉飞色舞那一类型。他究竟在想什么或感觉什么,我真有点捉摸不透,一如看他的小说。人们很多时候把他和杰伊·马基纳尼相提并论,但马基纳尼同此人在很多地方似乎截然相反。马基纳尼基本上坦率而健康,埃利斯则不同。当然这终究不过是我的个人印象。

我居住的马萨诸塞州剑桥有个非常可观的爵士乐俱乐部。对于我这个爵士乐迷来说实在喜出望外。毕竟在新泽西州普林斯顿住的时候,去听爵士乐现场演奏要下相当大的决心。在美国住大城市里有很多操心事,但这种时候着实方便。

一个位于佛蒙特广场,名叫“Reggatta Bar”;一个在查尔斯河波士顿这一边,名叫“Scholars”。两个都在一座很大的宾馆里面,都以合理的票价每晚由一流音乐家演奏。里面的气氛也够融洽,还可以吃点东西。完全没有在东京青山那家××××爵士乐俱乐部听爵士乐那样的逼仄和局促,像乘坐运送家畜的货车一样,服务也不差。可以打电话订座,连停车场都有,甚是便利。只是,客人几乎清一色是三十岁以上的白人情侣,很少看见黑人。所以——或许可以这样说吧——座位间的气氛比纽约的爵士乐俱乐部温文尔雅一些。

八月二十九日,去“Sce)或威望公司(Prestigs)这种六十年代“嘿嘿嘿!路线”似乎得到了一部分年轻人青睐,其心情我也能够理解。不过,较之最近路·德纳尔德松和舍利·斯科特的唱片在旧唱片店贵得离谱,对于班克罗等大西洋系统音乐家的重新评价却低得出乎意料,不知为什么。为什么呢?

这支麦克格里夫/班克罗乐队演奏曲目的范围很广,所谓六十年代大西洋风格的早期爵士乐(funk)和五十年代的贝西伯爵浑融无间地掺合在一起。总的说来,班克罗倾向于前者,麦克格里夫则似乎更看重后者。但毕竟二者交往已久,配合默契,在选曲方面全无生涩之感。班克罗那绵延不断而不无矫揉造作的横切面可圈可点,麦克格里夫轻歌曼舞从容不迫的独特的纵深感也悦耳动听。双方的人格直接流露在声音之中——我是这样认为的——而这点无论如何都非同一般。这天夜晚“S Globe报评论说:“掌握乐队主导权的,不管怎么说都是麦克格里夫的风琴”。其实不然(这个记者莫不是紧挨风琴坐着的?),班克罗的中音提琴一如往昔精神抖擞地震颤着前台。特别是那支撩人情怀的《爸爸的家》(Daddy's eaight)——一片掌声。

趁着尚未“退烧”,第二天赶紧去哈佛广场的“Newberry ic”唱片店买了两张一套的班克罗豪华版CD(二十四美元),此刻正一边兴冲冲听着一边伏案写这篇稿子。不过,听班克罗连听三十一曲,到底有点累了,毕竟是三十一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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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为其代表作。</a>

正文 写小说,开始打壁球,再去佛蒙特

最近因为专心写小说,所以每天早上五点准时起床,晚上九点一过就上床“呼呼”睡去,这已成了一种模式。看来我写小说时这样的生活形态乃是理想模式,不知不觉就成了这个样子。就是说自然上来困意,自然睁眼醒来。当然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时间安排。一次在某出版社的写作山庄同桥本治一起住过一个星期,但一天仅在晚餐席间见一次面。桥本晚间九点左右慢悠悠地开始执笔写作,而我那个时候已经慢悠悠地进入梦乡,除了吃晚饭赶在一块,其他时间完全各奔东西。若两人合作以换班制经营小超市什么的或许正合适。

我大体工作到上午十点半(中间插入早餐时间),然后在大学游泳池游泳,或在那一带跑一小时,完了吃午饭。下午基本上是放松心情,有时做写小说以外的事情(翻译或写此类随笔),有时上街散散步、买东西或处理日常性事务。晚饭后偶尔用录像带看一部影片,但基本上悠然听着音乐看书。若非有相当特殊的情由,日落后概不工作。近来太阳一落就歪在躺椅上看约翰·欧文的热门新作《马戏团之子》,但由于小说照例写得特长(虽然不大好说别人),什么时候能看完也定不下来。等看完了再报告吧,毕竟很长的呀。

早上边写作边半听不听地听两张古典音乐CD。清晨用较小音量听巴罗克音乐,快到中午时大多听时代比巴罗克稍晚些的音乐,下午兴之所至地听爵士乐或摇滚——最近常听的是谢里尔·克劳和阿莱斯蒂德·德贝罗普门特的新东西。晚饭前喝一小瓶啤酒(近来大多喝萨姆·亚当斯黑啤或喜力)。然后在沙发上喝一杯加冰加柠檬汁(一个柠檬分量)的苏米罗诺夫·希特拉斯伏特加,差不多就这样睡去了。睡前喝过量吃过量,早上起来时脑袋很难运转,因此有意识地加以控制。毕竟早上的时间对我来说非常宝贵。另外基本不在外面吃饭。当然,同朋友的交往也就等同于无。

如此这般,一旦集中精力写小说,生活就一如往常变得单纯而有规律起来。若在日本,到底有各种杂事和交际活动,很难做得这么中规中矩有条不紊(坚持做势必惹麻烦,而一惹麻烦写作就好像顺利不了)。而在外国就能做到,作为我相当庆幸。正因为这样,每次想写长篇我就不知何故要跑到国外来。如果问我“活得那么内向那么古板那么孤独,有何乐趣可言?”我也回答不上来。唔——,这是奈何不得的事,因为人的活法千差万别……

不过天天过这种内向生活,老实说,就很难上得来自己身在外国的实感。不用说,在家里总和老婆用日语交谈(别人时常好意地劝我:为了提高英语水平,夫妻间也要用英语交谈。问题是做不来),出门听得英语才实际感到“噢,对了对了,这里是美国”。我觉得,若是每天对着桌子一个劲儿写小说,那么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回事。

常有人问“在美国写和在日本写,写出来的小说很不一样吧?”不一样吗?没有什么不一样吧。人这东西,尤其到了我这个年龄,无论生活方式还是小说写法,都不可能因改变场所而一下子变成另一个样子,不管是变好还是变坏。尤其是我,不至于“因为住在外国就以外国为舞台写小说”。

况且,过去很长时间里我一直像搬家迷一样居无定所,浪迹萍踪(倒不是很希望那样),因而对场所的变更不像别人那样介意。回想起来,迄今为止我写的长篇小说全部是在不同地方写的。那本小说在意大利写了一部分,在伦敦写了一部分。若问我哪里不同,我也全然说不出来。是在往返于希腊和意大利之间时写的,至于哪部分是在哪里写的我几乎记不得了。司各特·菲茨杰拉德的大部分写于法国南方,现在恐怕没人计较这部杰出的美国小说的执笔场所。所谓小说不就是这样的东西吗?

更严重的是,甚至有人断言长期住在美国会使日语变得不地道。不错,对于新的流行语之类是难免会疏远,但那东西不知道也几乎无关痛痒。就算住在日本,我也差不多不知道流行语。再说假如出国四五年母语就乱套了,那么恐怕一开始我就当不了作家。我个人倒有时候认为:日语即使乱一点套也没什么要紧,乱就乱一点好了!

除了跑步游泳,近来开始和大学同事查尔斯一起每星期打一次壁球。长期以来我一直默默地做着跑步、游泳等一个人做的运动。因此,查尔斯说他可以教我打壁球时,我认为机会不错,就答应下来,随即去体育用品店买了球拍和专用运动鞋。我所属的塔夫茨大学有七块壁球场,若无特殊情况,每天都空空荡荡的,用不着预约,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这点十分难得,当然免费。壁球基本是从击壁网球发展来的,一个人可以时不时兴之所至练上一场,甚是方便。

隶属于美国一所大学的高兴事之一,就是大学里体育馆等体育设施一应俱全,而且人不很多。想到东京近郊民营体育俱乐部的拥挤和会费之高,可以说这里简直是天堂。只要选好时间,就连游泳池都几乎能随便独用二十五米泳道。以前的人生中我从不曾隶属于哪个组织,因而现在想尽情享受“隶属的乐趣”。有统计表明,旅居美国的日本人大部分去学校专心致志学英语,再三再四去美术馆和博物馆,相比之下积极利用体育设施的人为数不多。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有点可惜!不过这么说来,自从旅居剑桥以来,美术馆我仅仅去过一次(有名的波士顿美术馆。倒是不敢大声说——没多大意思的)。

壁球毕竟是速度性运动,没打几下就大汗淋漓。因为动用了平时不用的肌肉,起初几个星期腰酸腿疼得不行。但一旦习惯了球的弹跳,身体动作的要领就渐渐明白过来了。打一个小时,出足了汗,冲罢淋浴回家,萨姆·亚当斯生啤真个沁人心脾。

九月二十四日。佛蒙特出生的塔拉领孩子回娘家前曾叫我随便去玩,于是我决定继夏天之后再去佛蒙特小住几日。虽说是随便去,但单程距离离我家也有三百公里。好在正是美丽的红叶时节,何况已经闷在家里写了好长时间小说,也该换换心情了,于是开车出发。上次旅行回来,佛蒙特就让我相当中意。

清晨离开波士顿进入高速公路,一路北上。在美国,各州有各州的交通法规。离开马萨诸塞州之后,最高时速由五十五英里提高到六十五英里——就是说实际开到八十英里都OK。换算成公里,时速约一百二十八公里。若路面车少(一般都车少),心情实在畅快。美国的高速公路最让人欢喜的是压根儿没有那种丑陋愚顽的交通标语,清清爽爽,痛痛快快。很早以前我就一再强调,把一条写有“目标:交通事故零!”的横幅挂在人行天桥上,莫非交通死亡事故就能减少一次不成?费时费力大张旗鼓地把那种毫无意义百无一用的东西挂在路上——对这样的神经我可是无法理解。所写的词句大多粗制滥造,看了让人不快。我决不是说美国比日本伟大,但至少美国人不挂交通标语这点强于日本人。

塔拉家的院子里淌着一条清亮亮的小河,上面架着自家用的吊桥,河里可以钓到鳟鱼,山上不时有驼鹿下来,可谓野趣盎然。她还告诉我,每到夏天一家人就去山上无人知晓的湖里脱得光光地游泳。十分健康而有活力的一家。父母两人单独生活。正好她姐姐也来了,晚饭吃的是她母亲做的可口的蔬菜。

高中时代塔拉曾作为互换留学生来日本一年。她说在日本每次自我介绍“我是从佛蒙特来的”,大家都说“啊,那个盛产咖喱的佛蒙特”,起初听得她十分吃惊。那怕是要吃惊的。因为对美国人来说,佛蒙特州和咖喱再牵强附会也联系不到一起(一如没办法把滋贺县同咸马哈鱼子浇汁饭扯在一起)。苹果和蜂蜜确是这里的名产,但在佛蒙特一般见不到有人吃“加入苹果和蜂蜜”的咖喱。

顺便说一句,安西水丸画伯最喜欢吃咖喱,宣称“咖喱连吃一星期没问题”。我虽然没有水丸君那么执著,但也相当中意咖喱。在美国住久了,时不时想吃一次神宫前“水牛黄油”辣辣的咖喱饭。波士顿有很多地地道道的印度餐馆,我也常去吃,却不知为什么,偏偏只有日本咖喱餐馆里的咖喱饭令人怀念。还有肉铺里卖的炸肉饼。买一个热热的刚炸好的肉饼,在相邻的面包店买一个面包把肉饼夹进去,坐在公园长椅上“呼呼”吹气吃着——那种喜悦只有日本才有。嗯,是叫人怀念、是想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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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正文 邮购种种,好玩的“吃睡玩”猫手表

也是由于国家大的关系,美国盛行邮购。习惯之后,这玩意儿十分方便和快意。看了样品目录打免费电话订购,一般三四天就通过UPS把现货迅速送到,用信用卡支付,简单至极。送来的东西若不中意,叫来运输公司直接退回即可,麻烦事一概没有。我认识的一个美国妇女邮购了一件晚会用的裙子,穿着出席晚会,第二天说“不太顺心”,当即退了回去。依我看,这种做法终究不大合适。

一旦适应了这种邮购生活,特意去商业街这里那里转商店就渐渐觉得麻烦起来。美国不像日本,只要去了新宿或银座就应有尽有,而需要这里那里转来转去,商店与商店之间距离远,找停车位都不容易,光买东西就可把人弄得筋疲力尽。而邮购登记一次之后,月月有各种公司接二连三寄来漂亮的样品目录,光看这个都够过瘾的。

这以前我通过邮购买的好东西有:

(1)首先是那个L·L·Bean的木制大型室内晾衣架。因为不能在外面晒东西,而我又不愿意用烘干机,所以室内晾衣架对于我就成了必需品。能晾很多很多衣物,实在难得可贵。而且,同塑料或金属制造的“功能本位”的即物式晾衣架相比,总好像有一种乡间暖烘烘的感觉,即使放在室内也不觉压抑。今天好天气,那么一边听着赖·库达或尼泰·格里迪一边晾东西好了——便是这么一种舒展的心情……这么说未免言过其实,不过的确不坏。价格三十八美元。比附近卖的普通晾衣架贵是贵了点,但毕竟是天天用的东西,奢侈一点也未尝不可。只是哪里也没有L·L·Bean标志,讲究牌子的人或许不够满足。作为L·L·Bean产品,此外我用的有便携式电脑的软皮箱,这个也绝对好用(这回好端端的有标志出现了)。

(2)看了《纽约客》杂志广告后邮购的猫手表。表盘没有数字,代之以“吃”、“睡”、“玩”三个词,反复出现。回想起来,和井上阳水过去那个广告一模一样。价格大概六十美元。用了两年多,走时极准。多余功能一律没有,非常好用。因为太合意了,买了两个,准备什么时候送人一个。戴这块表走在街上,必定有人见了打招呼(美国人打招呼着实勤快):“嗬,好玩的表!”于是,众人带着叹息说道:“是啊,EAt、NAP、PLAY,这才叫人生嘛……”。看来,如此感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差不多。那个广告没准在美国都能受到不小的欢迎。

见《纽约客》编辑时出示了这块手表:“这是看了你的杂志广告后邮购的,的确是好东西啊!”对方问多少钱,我说六十美元。“六十?原价也就二十五美元吧!”对方笑道。喂喂,自己杂志登的广告怎么好这样讲话!不过细想之下,《纽约客》上也登过不少奇怪的广告。但至少这猫手表走得准,作为我还是要推荐。

我这人原则上(总之就是小气吧)不买价格在一万日元以上的手表,但便宜手表有一大堆。这样夏令时和冬令时更换的时候需要一一拨快或拨慢,做起来十分繁琐。而另一方面,每天兴之所至地从抽屉的一堆手表中取一块换上,却让人满心欢喜。手表这东西反正时间准就行了,为一块手表而出手二三十万日元的人的心情我可是理解不了。

一次花四千日元买的“费利克斯(FELIX)猫”表让我爱不释手,可惜表带差劲,花五千日元换了条皮表带。如今想来,兴之所至在我过去的人生中是举足轻重的大开销项目。打个比方,感觉上就像用矿泉水刷牙。说不值一提也不值一提,不过还是需要下相应的决心的。

(3)这个倒不是邮购的,是路过新罕布什尔州一个镇时在廉价商店旁边的旧货店偶尔发现的形状别致的咖啡桌:杂志架和咖啡杯承座连为一体。三十年代的东西,材质不坏,制作相当结实。连同一九三六年发行的两册一套的百科全书在内售价一百二十五美元,我觉得相当划得来。至于带咖啡杯承座的杂志架在生活中是否真有用处,NO,NO,似乎用处不大。不过摆在房间里气氛潇洒,绝对不坏。在这家旧货店里还买了镜子等许多东西,都很便宜,但我还是试着问能否打个八折,老伯说“好的好的,喜欢什么拿什么”——语气似乎无可无不可——随口降下价来。因尝到甜头,两个月后又去了一次,不料店已经没了。当时再多买些就好了!

顺便接着讲购物。

最近逛哈佛广场,鞋店里杰克·帕塞尔胶底鞋正在减价,花不到二十美元买了一双深蓝色的。普普通通的老款式杰克·帕塞尔。谈不上有多少喜欢,只是因为便宜才随手买的。这类东西即使在日本买起来也应该比较容易,可第二天开始我就碰上了不无奇异的目光,很多人盯住我的鞋打招呼:“噢——,这不是杰克·帕塞尔么?在哪里发现的?”让我吃惊不小。

先是来我家送货的“联邦快递”的年轻男子在门口看见了那双鞋,接着是美容院一个老兄问起,上街又给素不相识的人叫住(那些人打起招呼来真是痛快):“我过去也有一双同样的蓝色的,好亲切啊!告诉我哪里有卖的?”我当然都告诉了。不过在美国(至少在波士顿)为什么这么多人把深蓝色杰克·帕塞尔胶底鞋当宝贝呢?我全然闹不明白,感觉上就像被狐狸捏了一把鼻子。当然比莫名其妙挨个石子要好得多。

莫不是在我不知道的时间,里杰克·帕塞尔已经停止生产了?哪位晓得个中情由,务请指教。时至今日,缺点一是分量未免重了点,二是橡胶味太大(在鞋已获得戏剧性进化的现在恐怕已成了恐龙般的存在)。不过光从设计来看的确简洁,令人百看不厌——尽管若问是否我再买一双,我只有回答“不不,差不多可以了”。

再接着谈一下购物。

一九九一年刚来美国时,在住处附近一家旧唱片店发现马特·丹尼斯的《游戏和事业》(Plays andtREND版是最原始的,作为东西难得一遇。问题是三十四美元未免贵了些,况且同样的东西我已经有三张了——如此差不多苦恼了三个月。当然并非出不起三十四美元,在日本买恐怕还不止此价,这点心里也清楚,只是从我的感觉——或从当地感觉——来说,三十四美元确实偏高了。说到底,收集旧唱片只是出于爱好,而爱好这个东西类似自己制定规则的游戏。倘若只要出钱就什么都手到擒来,那是毫无乐趣可言的。所以,纵使别人说比一般行情便宜,而只要自己觉得偏高,那么也还是贵的。这么着,苦恼到最后仍然没买。

话虽这么说,一天发现那张唱片已经卖掉并从唱片架上彻底消失,这时候到底有些怅惘。感觉上就好像心仪已久的女性突然同哪里一个并不怎么样的男人结了婚。也有点后悔:当时买下多好!往后怕是再也见不到了。因此归根结底不是那点钱的问题,而单单是我个人基本方针的问题。

不过人生这玩意儿也并不都是那么糟。三年后,我在波士顿一家旧唱片店里居然以两美元九十九美分的标价发现了同一张唱片。质量虽说没有新到光闪闪“一如新品”的程度,但也不算差。把它拿到手的时候我真是高兴死了,虽不至于双手发抖,却也不由得咧开嘴角。终于没有白等!

也许会被人说说到底还不是因为小气,但决不是小气。生活中为了发现“小确幸”(小而确实的幸福),或多或少是需要有自我约束那类玩意儿的。好比是剧烈运动后喝的冰镇透了的啤酒——“唔——,是的,就是它!”如此让一个人闭起眼睛禁不住自言自语的激动,不管怎么说都如醍醐灌顶。没有这种“小确幸”的人生,不过是干巴巴的沙漠罢了,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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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正文 年底这么忙,何苦偷人家的车

上回写了邮购,继续写一点。

日前看《纽约客》上面的广告,发现有卖猫看的录像带:“video ip”。广告词是“Give cat alaugh”,即“猫也喜欢的录像带”之意。并进一步介绍道:“影片长二十分钟,府上的猫肯定看得入迷,乃是送给养猫之人的最佳礼品。”似乎有些意思,遂打电话要了一盘。什么货色全然揣摸不出,货到了再报告吧。

还有,邮购次数多了,会有一本不同于普通样品目录的“老客户特价样品目录”即减价通知按季寄来。这个便宜得惊人。我花十五美元买了J·CRE游泳裤,实在划得来。牛仔裤也便宜得不得了,一起买了若干条。不过,这种购物方式很容易上瘾,差不多得加小心了。

另外,我说读完约翰·欧文的超长篇小说《马戏团之子》后写读后感,却忘个精光,抱歉。简单写两句。总之我一点不剩地看到最后。那么长的书不厌不烦津津有味地看到最后,我觉得自己真够可以的。只是,这回的舞台从头到尾全在印度,主人公是印度人,出场人物也差不多全是印度人,颇有震撼力,加之冗长,读到中间说累也够累的。说有挑战性也确实有挑战性。

另外,欧文的书最后部分总有一种令人心里万籁俱寂的深沉而独特的悲伤(这已成为他长篇小说的定式),但这回好像并不那样。不过有一点可以断言:这样的书绝对只有欧文写得出。因为他对狄更斯佩服得五体投地,公然宣称“书反正越长越好,有什么意见不成?”——对此有毋庸置疑的自信。而心虚气馁的我无论如何也不敢出此狂言。问题是,翻译此书的人怕是够呛。如此说来,上一本《奥恩·米尼》还没有翻译出来……

最近看一篇访谈,得知欧文和一位加拿大女性结了婚(再婚),对方是文学经纪人,也负责这本书来着。太太是经纪人,联系起来倒方便。实际同欧文见面交谈,觉得他这人颇难接触,但不管怎样,其私生活近来好像越来越幸福美满了。

这段时间我看过的书中最有趣的是迈克尔·吉尔莫的《利穿心脏》(S In )。迈克尔·吉尔莫是一九七六年在犹他州自愿接受枪毙(当时死刑在美国为违宪,时过不久实质上被废除)的有名的杀人犯盖利·吉尔莫的胞弟。诺曼·梅勒以此为题材写了《死囚之歌》。大体是纪实文学,书中标榜“一个真实的人生故事(a true life novel)”。什么原因我不清楚,总之此书反响很大,成了全美国一大畅销书,还得了普利策奖。又被搬上银幕,由年轻时的托米·李·琼斯演盖利,洛桑努·阿克爱特演盖利的女友。不过相比之下,迈克尔的书要有趣得多。虽是一部真实、恐怖、血腥的美国悲剧,但情节波澜壮阔。我正在翻译,但请期待。固然没有欧文那么长,可翻译完仍要等一些时日。

十二月五日。说起来话长,总之我的车给偷了。早上起来一看,我那本应停在门前的“大众·科拉德”不见了,一辆白色“本田·雅阁”停在那里。无论怎么想都只能认为是被盗,总不至于我睡觉的时间里汽车自行其是地跑去哪里了。

得得,这可糟了,我叹口气想。毕竟两个星期前我的宝贝自行车刚刚在哈佛广场给人偷走。用铁链绑在行道树的树干上来着,十五分钟后买完东西回来一看,自行车消失得无影无踪,惟独铁链剩下。此前大学体育馆的贮物柜被人撬开,丢了打壁球用的运动鞋。要是连汽车也给偷了,那可真让人吃不消了。简直倒霉透顶。

三十分钟后一位年轻的高个子女警察到我家来了。比我高出半个脑袋,一头金发,长得酷似劳拉·邓恩。她的工作是填写被盗报告书。把车号、年代型号、颜色等必要事项轻描淡写地记在专用纸上,递过一张复写件,道一声“再联系”就往回走。一看就知这工作没多大刺激性,她本人也没表现出多少乐此不疲的样子。若是警匪片,年轻美丽的女警官势必同克林特·依斯特伍德或梅尔·吉布森搭档度过波澜万丈的人生,而现实中不可能那样。现实是更为现实性的。我问她“这一带经常丢车?”“哪里,没那回事,这附近很少听说丢车。说实话,我也有点吃惊。”她以一点也不吃惊的神情说,然后冷冰冰地道声“再见”,独自乘上警车扬长而去。

“这附近很少听说丢车”倒是真的,我提起这事,房东史蒂夫也大为惊讶:“怪了!这里不该发生那种事啊,奇怪!”往下就语塞了。住在前面一条街的另一个史蒂夫(他是搞电影的)也大为惊奇:“这种事简直无法置信。我在这里住了二十来年,从没听说谁家停的车给人偷走了。这实在是惊人的事情。”我住的地方虽说不是什么富人区,却也是像富人区那种与犯罪无缘的幽静平和的地方。正因为这样,我停车才只上门锁,而没锁方向盘。

但是信也好不信也好,有先例也好没先例也好,惊奇也好同情也好,反正我丢车这一事实是无法消失的了。报警之后我必须做的下一件事是跟保险代理公司联系。但是,这家代理公司给我的感觉却是“哦?车丢了(※真是麻烦!)?那你打算……?”至于友好表示和同情心那些玩意儿连一星半点都没有。对方接过警察报告书的影印件扫了一眼,说了声“那好,跟保险公司联系”就算完事了(从我几次个人经历来说,汽车保险代理公司乃是美国可供人度过最不愉快时间的场所之一。所有的人都以一副不胜其烦的神情工作着,这同美国梦的破灭也许有某种关系)。但不管怎样,车找回之前每天最高十五美元的租车费是由保险补贴的,这个我晓得。这还算好。

我求熟人杰伊开车把我带到租车公司,租了一辆一天二十一美元的“福特·雅仕”(啧啧,有安全气囊,却没有副驾驶席的后视镜)。租车窗口的男子安慰说:“被盗车有百分之九十可能在三四天内找到。就是那帮所谓‘偷车兜风’的家伙,这些小子开着兜一阵子见汽油没了就扔掉。等一等肯定找到的。”

十二月八日。不出其所料,车四天后找到了:扔在波士顿郊外一个叫埃文的镇上。当地警察用电脑核对车号,确认车主是剑桥市费易艾特街汽车被盗的村上氏。打电话通知我的是剑桥警察署的警官。“呃——车看上去没有……哎,没有受什么损害。”那个警官兴味索然地说。“那就好。”我说。那还算好。

“那么,警察先生,我这就去那个埃文镇拿车,可以吗?”

“哦……没那么简单,村香先生。呃,对了,其实轮胎一个都没有了。”警官像是在抠鼻孔,然后又突然想起什么似的补充了一句。“还有,唔——,车轮也一个都没有了。引擎根本启动不了。所以,去也拿不回来的。”

那到底啥地方没受什么损害?而且我不是村香是村上,我在心里想道。不过说这个也无济于事,于是我乖乖道谢,有气无力地放下电话,然后跟常去修车的那家名叫“都市巧生活”的汽车修理厂的鲍比(长相很像晚年——不,最近——的布赖恩·威尔逊)联系,请他安排拖车把车从埃文运到他那里。

十二月九日。繁琐的手续没完没了(内容没多大意思,对美国汽车保险的内情没兴趣的人请跳过这段往下看)。先去警察署请他们开具Recovery Report(发现证明书)。这个警察署又是个相当卡夫卡式的忧郁场所,写起来没完,这里不细说了。接下去径直赶到代理公司,提交Recovery Report。代理公司把Recovery Report用传真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专业鉴定人员来“都市巧生活”汽车修理厂检查我的车况,开具保险金核定通知书,此后汽车才能开始修理。不,这还不算完。按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要对我进行三十分钟的电话问询。这是附带宣誓的录音问询,我的回答全部具有法律效力。负责问询的女性绝对算不上冷淡,但感冒极其严重,又是打喷嚏又是咳嗽,外加鼻音,发声几乎不能听懂。这个又让我活活下了一次地狱。我的小说正处在最后定稿的紧张关头,本来就已经忙得焦头烂额了……

然而,到时间过去了两个星期的现在,事态还是毫无进展。我的可怜的“大众·科拉德”依然四肢残缺地趴在修理厂。该由代理公司用传真发给保险公司的Recovery Report不知在什么地方忽然不翼而飞了。而保险公司人员不来检查汽车进行估算,修理厂想修也不敢下手。更有甚者,那个眉头紧锁爱理不理的代理公司女士向我冷冷地宣布:“寸上先生,以车找到之日为限,租车费不再补贴,以后自己负责!”我抗议说:“可一个车轮都没有的嘛!再说都是因为你弄丢了Recovery Report,修也修不了!”况且我不是寸上是村上。可是抗议没被理睬,所以我一直自付租车费。

但问题是我也不晓得丢一辆车会带来如此不胜其烦的结果。必须时不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必须跑警察署和修理厂,必须找政府部门和学校总务科更换停车许可证,我被来回折腾,或吃闭门羹或遭人白眼,时间白白流失,神经越来越累。毕竟身在外国,要讲外国话,想发脾气也发不好,这点尤其难受。我虽然想摆出一副“噢,原来人世间这么麻烦吗?吃一堑长一智啊”的处变不惊的架势来,但实际上怎么也做不到这样子。无谓的消耗!给一个朋友打电话问日本如何,朋友笑话我说“在日本不至于丢车的”。不过用钉子划车门、给车胎放炮那样的恶作剧可是不少。半斤八两,大家彼此小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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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等。</a>

正文 从雪乡波士顿一路奔向牙买加

十二月二十五日。罗伯特·阿尔特曼的新片《prêt-à-porter》(意为“高级成衣套装”。片名公映前突然改为“Ready to ear”,大概考虑到一般美国人发不好“prêt-à-porter”这个音)在圣诞节这天公映。但媒体评价极差,几乎彻底封杀。《纽约客》影评写道:“阿尔特曼想开玩笑,自个儿嗤嗤窃笑。结果差不多所有的机关都没算中,了无情趣。”不过依我看,电影并不那么糟,或者不如说颇值得一看。哈佛广场的电影院座无虚席,别人也差不多大笑特笑。我认为美国一流报纸一流杂志的评论有时候未免过于故作清高过于目中无人。杰伊·马基纳尼曾反唇相讥说“你们这些家伙就知道口吐狂言,到底有什么了不起?到底想干什么?”——心情不是不可以理解。而且同日本的文艺批评、影评不同,美国的评论直接关系行情和销售额,事态相当严重。

大概阿尔特曼想拍摄一部喜剧片——一部根本不c Cuts)等影片气势截然不同,其轻佻劲儿处理得全然不坏。特别是对启用马斯特罗扬尼和索菲亚·罗兰的的模仿部分简直滑稽透顶,恨不得说道“喂喂,那种东西即使电视搞笑节目如今也不搞的哟!”由于太滑稽了,终于放声笑了出来。一下子这么离经叛道,我倒是相当佩服。去掉偏爱因素,也还是可以把它放进去年看的最佳影片前三名的。当然,《纸浆故事》(Pulp Fi)绝对第一,其次是台湾片《饮食男女——恋人们的餐桌》(Eat,Drink,Man,oman)。

此外,用五年多时间爬行一般紧紧跟踪两个贫民窟出身的黑人少年作为排球选手长大成人过程的另类纪实片《金环梦》(hoop Dreams)也是一部生动感人久经难忘的影片。虽然冗长写实,但有闪光之处。有机会务请看一次。这回影评方面也赞不绝口(未免从政治角度赞赏过头了)。

在年关迫在眉睫的十二月三十日,终于完成了小说第一稿,写下“全书终”三个字。写罢有些心神不定,想马上到美国航空公司售票处买票去牙买加。几个月来我一边伏案写东西一边念佛似的嘀咕“等告一段落一定去加勒比海,要死要活地游个痛快”。一周时间里什么也不想,躺在海滩上彻底放松,回来后重振旗鼓从头改写。

不料我家太太突然提出不去牙买加而去阿姆斯特丹。这么突如其来,可是有点难办。直到昨天还准备去牙买加来着。我问“干嘛非去冷得要命的阿姆斯特丹啊”,她说:“现在正看的安·赖斯的《罗沙》里面有阿姆斯特丹出现,完全给它拴住了。而且很难说牙买加多么适合看安·赖斯的小说。”开哪家子玩笑!从冬天的新英格兰跑去面临北海的荷兰,怎么可能消除写作疲劳呢?

近来我家太太被安·赖斯迷得实在有些叫人看不下去。她这人本来就容易受所看之书的影响,或者不如说特别容易投入激情。看山岸凉子的《日出处天子》时从早到晚一口一个圣德太子,一口气看了一大堆史书,又特意去明日香,在奈良旅行了一趟。可惜很快退烧,早已什么都不记得了。回回如此。我在美国航空公司的售票台前好说歹说,得以买了两张去牙买加的机票。明年刚来临的一月二日早上,把汤姆·克兰希和诺曼·梅勒塞进旅行包(搭配不伦不类),从波士顿机场乘上飞往蒙特哥贝的班机。

在牙买加,跑到海滨整整游了一天。水温暖清澈,感觉好极了。加勒比海有相当大的鳐鱼,和它一起游上好一阵子,它也一点都不害怕。在海滨看鹈鹕捕鱼一看就是一天。当然也有时歪在树阴下读汤姆·克兰希或安·赖斯。地方好得不得了,尽管有卖大麻的围上来,而赶走他们再沉下心看书有时很不容易。

看来人们认定日本人全都有钱,无论去哪里都受到热情接待。这固然不坏,只是往往期待你多给小费,弄得人有些疲惫。一进餐馆,老板模样的人马上大踏步走近问“餐馆可中意?”我回答“嗯,中意。”对方马上接口道:“你是日本人,有钱的吧?怎么样,不把这餐馆整个买下?”风风火火提起这个可不好办,我不过想吃顿午饭罢了。

据说,这岛上出产的最高级蓝山咖啡有百分之八十五都是向日本出口的,以为日本人全都有钱也是没有办法的事。金枪鱼的最佳部位也是同样。总之日本人在世界各地收购特殊物品的能力过于厉害,犹如压路机。或许由于这个缘故,至少在我品尝的范围内,在牙买加当地喝的牙买加咖啡老实说是不太好喝。味道有点疲软,像别人“喝剩下的”。在墨西哥旅行时也是如此——南美的咖啡生产国生产的高级咖啡豆几乎全部向外国出口,当地喝的大多是不怎么上档次的。本来指望去牙买加大喝特喝和美国不一样的味道醇厚的咖啡,结果未免令人遗憾。不过,牙买加产的大麻同样有百分之八十五卖给(当然是走私)美利坚合众国。所以相比之下,蓝山咖啡或许也不算吃亏。

我问租车店的老兄生意如何,他说:“现在正是一月旺季,到底够忙的,但往年更忙。不太好过啊!”问及旅游业发展放慢的原因,他简明扼要地分析道:“世界性经济萧条,政府宣传不力,近来的犯罪报道。”牙买加近来杀人案件急剧增多,前不久还有一位从芝加哥来的剧作家在高级度假海滨被强盗杀害。

“不过同过去比,这还算好的了。”他说,“过去更粗俗,态度也恶劣,一段时间里旅游业一落千丈。这样下去当然不成,于是全岛一齐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好好对待游客。现在好了许多。毕竟,没了游客,这里的经济就彻底关门大吉。没别的出路啊!”

这一时期牙买加物价非常高。一台手动换档的“丰田tARSEL”周末租金要五百六十美元。五百六十美元!在波士顿,同样的车如果找到便宜地方,一百四十美元就能租到。就算再热门的旅游胜地,也未免太贵了嘛!看报纸上的旅游广告,去佛罗里达旅行费用便宜得多。所以美国人最近好像不怎么来牙买加。实际上也看不见几个美国人。

可是不知何故,来牙买加的意大利游客铺天盖地,去哪里耳边都是意大利语。简直像来到了意大利海岸。为什么意大利人这么多呢?打电话问米兰一个朋友,他说:“这个么,不知什么原因,去牙买加旅行眼下在意大利是最新流行趋势。有钱人(怕是巧妙逃税之流吧)全都争先恐后跑去牙买加玩耍。全米兰城贴满了牙买加旅游广告。”原来是一种流行。不过意大利人无论在哪里都惊人地惹人瞩目:大嗓门、能吃能喝、迅速聚成一堆……看样子倒喜气洋洋。

牙买加风味菜总体上一般平常,没有印象很深的东西。但最后下榻的蒙特哥贝附近一家名叫“科博雅”的宾馆里的菜肴的确精工细做,十分够味儿。这家宾馆最近刚刚开张,漂亮别致,人们还不太知道。老板是一对一派雅皮士风度的年轻夫妇,丈夫以前在华尔街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夫人(此人是牙买加出生的华人)曾在同在纽约的麦迪逊广场一家广告代理公司工作。稍微交谈了几句,对方告诉我:“我们最拿手的就是菜肴,找了特别的厨师,一丝不苟地做东西。”也难怪他们自吹,菜的味道相当洗练。若想在牙买加吃好东西,就来这里好了。专用海滩诚然漂亮,可惜我住的时候风特别厉害,很是无奈。也许是季节关系。

除了我俩,这家宾馆还住了一个似乎来自以色列的犹太老人旅行团。这些人一齐进游泳池手拉手围成一圈,一支接一支美滋滋地唱《哈巴纳吉拉》等以色列歌曲。整个下午他们一直在呼啸的风声中做这一件事。为什么这样我不清楚,大概是以色列的习俗吧。总之看上去都一副无比幸福的样子。

牙买加和旧宗主国英国一样(也就是说和日本一样)行车靠左,方向盘在右边,这对日本人非常方便。租车店的老兄也笑嘻嘻地拍我肩膀说:“呃,你是日本人,不要紧的,开车左右不会弄错,美国人总是弄错。”但情况并非如他所言。因为我在美国住久了,已彻底习惯了左方向盘和行车靠右——遗憾——以致好几次弄错左右险些出事,吓得我晚上尽可能不开车。不过,总的说来每天都用车内音响听着“嗯锵嗯锵”的雷格摇滚(Reggae),驾驶着“丰田·tARSEL”在岛上兜风,得以度过十分愉快的时光。

牙买加短波电台相当之多,但无论哪个台哪个节目,反正从右到左由上至下全是雷格摇滚。似乎除了雷格摇滚岛上再不存在任何音乐。实际来了你才会知道,的确十分了得。全岛弥天盈地全是“嗯锵嗯锵”拍节和那种紫色雾霭。以致返回冰天雪地的清高的波士顿以后,“嗯锵嗯锵”声还在体内持续不止。不过,这东西相当上瘾,嗯锵嗯锵。过去在新宿听完鲍勃·马利的音乐会,走路也全成了“嗯锵嗯锵”走法。可是那场音乐会是够妙的啊,让人热血沸腾。我家太太至今仍嘀嘀咕咕地发牢骚说“在牙买加看安·赖斯,气氛上一点意思也没有”。那怕也是奈何不得的。我在那里看诺曼·梅勒也很难看得进去。嗯锵、嗯锵。又要开始干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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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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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杰克·赖恩的购物,莴苣的价格,猫喜欢的录像录带

记得汤姆·克兰希的小说《追赶红十月》中有这样一个场面:主人公杰克·赖恩向即将流亡的苏联时期的俄国人介绍说“美国的超市冬天都能买到西红柿。当然贵是贵一点儿。”俄国人听了不大肯信:“开玩笑!冬天怎么能买到西红柿!”但杰克当然没有说谎。大家知道,美国也好日本也好,冬天也完全能够买到温室里的西红柿。这且不说,我读到“贵是贵一点儿”这里时可是十分感动——说不定赖恩时常代替身为医生忙得不可开交的妻子去超市买食品,并且每次看到价格都不由深深叹息“嗬,西红柿好贵啊”。我觉得杰克·赖恩这种不矫揉造作的生活现实性同哈里森·福特这位演员所具有的本色风格是相通的。电影《追赶红十月》中,年轻英俊的阿雷克·鲍德温扮演赖恩。但同哈里森相比,形象无论如何都显得单薄,有些大材小用,这是不能否认的。凯宾·科斯纳也不成。不管怎么说,杰克·赖恩还是非哈里森·福特莫属。

如赖恩所指出的,即使是波士顿,冬天里蔬菜也贵出一大截。我家的饮食生活大体以菜食为主,我中午和晚上吃满满一大碗(差不多洗脸盆大小,诸位看了肯定吃惊)蔬菜,因此冬天伙食费无论如何都要增加。尤其今年冬天因加利福尼亚州遭遇涝灾,莴苣价格猛涨,尽管还不到青山的纪国屋莴苣价格的一半,可是同身边别的东西相比到底高了不少。在超市收款台问合计多少钱,虽然我不是杰克·赖恩,可心里还是“咯噔”一下,虽然倒还不至于出汗。

当然也有冬天才上市的蔬菜和冬天也不很贵的蔬菜。一般说来,餐桌上主要是这类东西。其中我特别中意的是“水菜”。水菜基本是关西菜,同油炸的东西一起“咕嘟咕嘟”煮很好吃,冬天里常吃。京都的副食品店里常有卖的,东京则好像很少见到(对不起,又提起青山纪国屋——这里倒时常可见到。当然贵得离谱)。不知何故,“水菜”经常摆在波士顿的超市里,名称也同样叫“mizuna”,价格也不算贵。买回来放到火锅里同豆腐一起煮十分可口,直接当色拉吃也未尝不可。大概是日本人在美国栽培“水菜”成功了吧。记得去年没看见,不管怎么说,这都是今年冬季的一个好消息。

此外以日本名称出售的蔬菜有sake。这个在美国也很有名了,餐馆食谱里也有,一般人都晓得是什么东西。但mizuna还不怎么有名,收款台的阿姐常问“'s t's tiful vagetable,isn't it?)”,径自离去,大概是认为量不多而钱不少吧。想来同量相比,shiso这种菜的确价格是够高的。不过,吃一满满大海碗紫苏的人终究是不存在的。

说点跑题的话吧,很早以前同样在美国超市里买盒装豆腐时,身旁一个美国老太婆求我帮她挑一块好些的豆腐。想必以为日本人一定会看豆腐。于是我得意洋洋地告诉她:“这么嘛,全都是新鲜的好的,只管买好了。”说着为她挑了和自己买的一样的豆腐。不料回家打开一看,从里到外全变质了。那老太婆必定心想日本人根本相信不得。或者以为豆腐这玩艺儿本来就是这么一种味道,就是这么黏丝丝的,于是径自大口小口吞进肚里也未可知。总之想起来叫人胸口微微作痛。

另外我在波士顿觉得好吃的是 bread,蘸一点乳脂吃。一旦吃惯了美味的w,普通的所谓we bread就渐渐难以下咽了。只是,这w的问题在于日本人由于上腭结构而很难发好这个词的音,我也时常给人反问“w?”虽是日常小事,但终究不大是滋味。我这么一说,我家太太应道:“唔,那么说来,我去糕点店买奶酪饼也总是讲不通。”cheese cake这个发音究竟哪里讲不通?对不起,我是全然理解不了。

不管怎么说,波士顿、剑桥附近的面包店总体上质量很高,令人欢喜。在普林斯顿住的时候,心想美国面包怎么这么难吃,很怀念日本的面包。而搬来这里以后,日本面包早已忘得一干二净。在这点上,任何国家的大都市都不是浪得虚名。诚然,同田园牧歌情调的高级乡间小镇普林斯顿相比,犯罪活动多,门必须牢牢上锁,晚上不能随便游逛,居民也都神经兮兮的(虽然没纽约厉害),但尽管如此,还是不由心想“有美味面包店毕竟不坏”。慢悠悠地散着步,顺便走进附近面包店,在那里一边喝咖啡(美国的面包店大多有椅子,可以坐着喝咖啡)一边手撕刚刚烤好的面包“咔嗤咔嗤”嚼食,对我来说又是一个“小确幸”。

如此这般,在日本也好在美国也好,我都和杰克·赖恩一样,一有时间就自己出去购买日常食品,对此决不讨厌。萝卜多少钱一根酱油多少钱一瓶——把这些日常性现实塞进脑袋,我认为对于人来说是基本的重要事项。况且一个一个细细查看超市货架上整齐排列的食品,也是极为赏心悦目的活计。倘若劝俄罗斯人流亡,我一定劝他来波士顿:“在波士顿,只要你愿意,任何时候都可以在面包店门口随便喝哥伦比亚咖啡,吃刚刚烤好的热乎乎的 alnut bread。”不过,在苏联分崩离析的现在,前来流亡的俄罗斯人也已经没有了。

对了,我曾写过自己以邮购方式要了“猫喜欢的录像带”,却一如往常搁置一边未提。那么就简单说一下后来的经过。录像带送到手上后,两个人先看了一遍。我们嘀咕这有可能是诈骗,因为猫根本不会喜欢这玩艺儿。随即半信半疑地寄给日本一个身为猫学权威的朋友,请其试验一下。结果令人惊喜:“猫喜欢得什么似的!”对方报告说无论反复看多少遍猫都兴致不减,如醉如痴地对着电视荧屏又扑又跳。她以写东西为业(由于她在不准养猫的公寓里养猫,暴露出来相当麻烦,在此隐去其姓名),所以“想不受猫的干扰慢慢写东西的时候,就放录像带给它看。这一来猫就像被钉在那里似的出神地对着电视机。”对于电子打字机和电脑键盘时常被猫蹂躏、故而情绪低落的人来说(决不在少数),这盘录像带无疑是一大福音,在此大力推荐。

只是,对养在城内屋子里的猫虽有绝妙效果,但对郊外自由放养的猫则“效用不大”。有兴趣的人或很想得到的人请按以下地址写信过去(名称为“video ip”,价格19.95加拿大元)。接购货电话的老伯是加拿大人,好像整天闲着无事。不过再重复一遍:这录像带人看可是傻乎乎一点意思也没有的,请不要尝试。啊,害处倒也没有的。

Dick Serprise Ltd.

Suite 105,10ynford hts.Cr.

Don Mills,Ontario M3C 1K8

ada

电话 416-441-1045

九六年一月六日据《日经流通新闻》报道,日本这回也出了同类录像带。内容大致相同(松鼠和小鸟在森林里活蹦乱跳的图像,时间约二十五分钟),制作者为美国一家公司,没准和我在这里介绍的是同一产品。“狗看的录像带”和“猫看的录像带”似乎是同时推出。这样,往后就用不着特意往加拿大打电话了。哪位有兴趣请问一下附近的录像带店。“狗篇”也想看上一眼……价格听说是二千四百八十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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