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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所有童话都是写给大人看的》


正文 冰箱里的企鹅

<small>欢迎来到不科学不靠谱不可能世界,</small>

<small>部分情节过分剌激,睡前饭后请谨慎阅读,</small>

<small>有些内容可能引起不适,请选个舒服的姿势,</small>

<small>另外,成年人请在未成年人的陪同下阅读。</small>

我每天晚上睡觉前都会习惯性地翻一翻冰箱。

我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养成了这个习惯,按常理来说,翻冰箱是为了找吃的,找吃的是因为肚子饿,但实际上我每次翻冰箱时都并不觉得饿,而我的冰箱里也从来没有存过任何的食物。

一年前我搬到了这所单身公寓,因为看见有一个厨房,我便心血来潮地买了一个很大的冰箱,琢磨着从今往后终于可以买点东西扔冰箱里,然后天天在家里自己做饭吃了。但我终归是一个懒散的人,每天下班回家累得半死,连买菜都懒得去,更不用说开火做饭了,于是我还是像以往一样每天下馆子,而这个大冰箱也就成了一个奢侈的摆设,占地方不说,还挺费电。

可是我从来都没有后悔过买这个冰箱,或许对于我而言一个有厨房有冰箱的房子才能算作一个家。它摆在屋子里让我有一种莫名安心的感觉,所以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会朝圣一般地去翻一翻冰箱,想象着里面放满食物的样子,即便每一次打开后看着里面空空如也时会有一股淡淡的失落。

三个月前的一天晚上,当我照例打开冰箱的时候,却意外地发现里面有一只企鹅。

她长得很漂亮,娇小的身子,光亮的毛发,樱红色的小嘴。

我愣愣地盯着她看了半天,还没来得及说些什么,她反倒先开口对我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空的冰箱。”

照她的意思,她是只喜欢住在冰箱里的企鹅,曾经去过很多的冰箱,不过这样子不打一声招呼就随便钻到别人的冰箱里,好像有点不太礼貌吧。

我问她:“你到我的冰箱里干什么?”

她反问我一句:“你买冰箱干什么用的?”

我说:“我买冰箱当然是为了放吃的东西啊。”

她继续问:“那为什么这里面什么吃的都没有呢?”

我说:“因为我很懒啊。”

她说:“既然你买了个这么大的冰箱,又不准备放吃的,那不妨就借我住一下子咯。”

说完她就“砰”的一声从里面把冰箱门关上了,只留下我一个人在那里发呆。

我心想虽然我从来都没有见过企鹅,但也从没听说过企鹅是这么不讲道理的动物啊,要不是看她长得挺可爱,我真想直接把她从窗户丢出去了。

我没理她,径直回卧室睡觉去了。第二天早晨准备出门上班的时候,她打开冰箱门探出小脑袋弱弱地看了我一眼,问我能不能下班后买条鱼回来吃,我说了句“哦”就推门走了,心里嘀咕着这家伙还真不把自己当外人啊。

虽然心里老大不情愿,但是晚上下班后我还是特意拐弯去了一趟鱼市,买了两条秋刀鱼回来。她坐在冰箱上吃得很开心,我坐在一旁的地板上支着下巴看着她,问她究竟是怎么跑到我的冰箱里来的。

她说她自己也不知道,还说自己去过很多不同的冰箱,有的大有的小,冰箱的主人也会给她各种各样好吃的东西,不过第一次看见这么大却这么空的冰箱,所以打算在这里长住下来。

我叹了口气说:“反正空着也是空着,那不如就养一只企鹅吧,也没啥影响。”

怎料她忽然就不开心了,瞪着小眼珠跟我说:“喂,拜托你搞清楚,不是谁养谁的关系好吧?你以后别把我当你的宠物明白没?你也别指望我会屁颠屁颠地跟在你的屁股后面。”说完她就又钻到冰箱里“砰”的一声把门给关了。

我坐在地上哭笑不得,心想这还真是只有性格有原则的企鹅呢。不过我却莫名觉得自己挺喜欢她的。过了几秒钟里面传来了一句抱怨:“拜托你把这里面的灯修一下好吧?每次开门都亮着,门一关就暗了。”

于是两天后这个冰箱被我改造成了史上最莫名其妙的冰箱,一开门灯就暗,一关门灯就亮。而除了电费越交越多之外,我的生活也开始渐渐发生了许多变化。我会每天下班去鱼市买几条新鲜的鱼回家,两条给她吃,两条自己做菜吃。每天晚上睡觉前翻冰箱的习惯也变成了敲三下冰箱门,等她开门然后一起聊一会儿天。至于为什么要敲冰箱门,则是她跟我规定的,因为她觉得企鹅也有隐私,不经人同意随便开门是非常失礼的一件事情。

她每天都会跟我借书架上的书看,还给我的时候每本都会被冻得硬邦邦的,而我们每天的话题也大多和这些书有关。她是只很聪明的企鹅,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想法,时常能逗得我很开心。我也会偶尔跟她说说我的工作,说说身边发生的趣事,甚至是关于未来的想法。有时候心情不好,她还会安慰我,对我说些鼓励的话,所以我对她有着越来越强的依赖感,觉得她就像是自己的朋友,甚至家人一样。

她似乎也试着想融入我的生活,比如有一天晚上吃鱼的时候,她提出要吃我做的红烧鱼,我欣然答应了她。然后我就把她放到我的餐桌上,彼此面对面地吃了一顿饭。她瞪大眼睛对我说,没想到鱼还能做得如此好吃,自己之前的那些鱼真是白吃了。

从那天起,她也试着开始在我的房间里四处转悠,也学着到卫生间去上厕所,不过我从来不会领着她出门,毕竟企鹅还是怕热的,这里的天气对她来说实在是太糟糕了。

随后的日子过得不温不火,我们就这样在拥挤城市中的一块小孤岛上相依为命,让彼此在孤单的时候有一个依靠。我渐渐开始学做一些简单的家常菜,并经她的同意在冰箱的另一个隔层里存起了一些食物,而每天吃饭的时间都是我们一天中最开心的时刻,她尝着我的手艺总说最近的确是进步了不少呢。而每当此时我都会默默地想,如果不是她,也许我现在还在外头吃快餐呢。

不过虽然用这样的方式相处得很开心,我们偶尔也会有闹矛盾的时候。

一个周末的下午,一个同事忽然造访我家,他在外面敲门的时候她正在客厅里来回地踱着步,我从猫眼往外一看,慌忙抱起她把她塞进了冰箱,然后猛地关上冰箱的门。

她很生气地在冰箱里蹦跶着,我打开门一看,她叉着腰瞪着我正准备要冲我嚷嚷,我连忙做了个“嘘”的手势,告诉她不要声张,有客人来了,要是让别人知道我家里有一只企鹅就麻烦了。

同事是来给我送东西的,我接过东西很客气地问他想不想留下来吃晚饭,没想到他竟然很爽快地答应了,弄得我一时有些不知所措,因为要做菜就得翻冰箱,可我的冰箱里现在藏着一只企鹅呢。

我把同事安顿在客厅里,然后想去冰箱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可以吃的东西,怎料一打开冰箱,里面的食物已经都被这小家伙给弄得一团糟,鸡蛋被一个个打破,猪肉被踩成了肉泥,西红柿糊在了土豆上,西兰花被啃得只剩下了茎。

于是我只好尴尬地拿出这些残渣来做了一锅乱炖,没想到同事却还吃得津津有味,他一脸陶醉地说自己很久没有吃过这样温馨的家常菜了,没想到我一个单身宅男居然会有一颗居家好男人的心,自己一直都没有看出来。

他说这番话的时候我眼睛不时瞟着摇摇晃晃的冰箱,心想一定是她故意这么弄的,让人不禁捏把汗,担心冰箱不知啥时会被她给晃倒。

同事走后,我连忙把她抱出来跟她道歉,说今天真是难为她了,但我还没有做好让别人知道我有一只企鹅的准备。

她似乎能够理解我的苦衷,虽然依然嘟着小嘴,却不再跟我计较了。

也就是这天晚上,我心中暗下了一个决定,于是非常认真地对她说:“你每天睡在冰箱里舒服吗?不如睡到我的床上来吧?”她似乎觉得很吃惊,但是却没有直接拒绝,而是说:“睡在你床上太热了,还是冰箱里舒服。”我说:“那可以开空调呀,开得冷点呗,我可以多盖几层被子,就当是冬天嘛。”她默默地盯着我看了半天,最后还是点头同意了。

于是从那之后,我便和一只企鹅睡在了一起,我们一起吃饭一起聊天一起看电视,有时候我还会给她洗洗澡,而我的大冰箱里也渐渐开始存起了各种各样的丰盛食物,里面不仅有鱼,还有蔬菜水果,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就像我曾经一次次打开冰箱前所想象的那样,我每天晚上都会回家做一大桌饭菜和她一起吃,而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了睡前去翻一翻冰箱的习惯。

就这样过了很久,直到上个星期的某一天,我的父母要来我家看我,我很高兴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她,可是她却非常地不情愿。

她问我:“你准备就这样让你的爸爸妈妈见我了吗?”

我问她道:“难道你不想见他们吗?”

她说:“我觉得有些奇怪呢,我不知道他们会怎样看我,会怎样看你,我觉得他们一定会不高兴的。”

我说:“有什么关系嘛,我已经做好让所有人接受你的准备啦,你这么可爱,他们一定会喜欢你的,更何况我现在过得很幸福啊,他们为什么要不开心呢?”

她说:“他们的确希望你幸福呀,但希望看到的并不是一只企鹅。”说罢她摇了摇头,一脸的失落。

那天晚上她执意要钻回冰箱里睡,我一个人躺在床上,把空调关掉,却感到前所未有的寒冷。

第二天上午上班前,我敲了很久的冰箱她都没有开门,打开冰箱一看,她已经不在了,里面的食物却都还安然地摆在那里,就像里面从来都没有住过一只企鹅那样。

她就这样没有道理地从我的冰箱里消失了,就像她当时出现在我的冰箱里一样。她消失得如此迅速而彻底,以至于我甚至怀疑她从来都没有在我的生活里出现过。我想,或许她到了别人的冰箱里,或许她回到了原本属于她的世界。

她走后,我又开始在睡前条件反射地去翻一翻冰箱,不过从那之后我再也没有去外面吃过晚饭,因为我的冰箱里总是放着各式各样好吃的东西。客观地说其实我的手艺并没有多好,做出来的东西算不上好吃,然而每当睡前翻冰箱的时候,看到里面满满当当的食物,我都会特别欣慰。

有一天朋友问我:“为什么你总是买一大堆的东西塞进你的冰箱里?就不能等吃完再买吗?”

我想,如果它总是满的,就不会再有企鹅住进来了吧。

尽管我非常想念那只没节操的企鹅。

正文 你的口琴是什么味道的

伦哥是个温柔的胖子,他有着柔软的肚皮和一颗柔软的心。

和前女友分手的时候,她把他送的所有东西都还给了他,其中包括一把口琴。由于她爱吃蒜,那口琴里便有一股浓浓的蒜味儿,于是后来每当伦哥一次次吹起它的时候,都会莫名很想吃饺子。

前女友是跟另外一个男人跑了,走之前还把伦哥骂成了一个一文不名的混蛋,可伦哥什么都没有说,只是安安静静地看着她,就像看着任性的孩子。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路旁的芒果树刚刚结出果实,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香甜。

那是一段艰难的日子,毕竟伦哥不是那种善于表达自己感情的人,他没有抱怨也没有眼泪,只是每天晚上都会把床滚得嘎吱嘎吱响,不知道这是不是他用来表达悲伤的方式。

失眠的时候,他都会靠在窗边吹一吹口琴,嘴里弥漫着蒜味儿,脑海里想象着她的模样,那些誓言那些再也回不来的美好时光,他闭着眼睛,没有过多的表情,但悠扬的琴声却诉说着属于他的太多太多的辛酸。

直到有一天,伦哥发现口琴里的蒜味儿忽然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奇特的味道,每一次吹起它,都会品尝出不同的滋味来,有的像冰激凌,有的像巧克力,有的竟然还会像鱼香肉丝。

伦哥把口琴反反复复洗了又洗擦了又擦,但依然不起作用,口琴里的味道每天都在不停地变化,并且丝毫没有什么规律可言。直到有一天,伦哥在窗边吹口琴的时候看见一只叼着鱼骨头的猫从底下经过,口琴里散发出一股奇怪的鱼腥味时,他才忽然意识到,原来只要他想着谁,口琴里就会弥漫出那个人嘴里此刻品尝到的味道来。

如此说来,那些味道就是前女友当时正在吃的东西吧。他默默地想,她真是一个能吃的姑娘,和自己一样地能吃。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有时甚至还会把自己的那份也吃掉,可她却总是吃不胖,永远那么的苗条那么的好看。或许任何东西对她而言都只是匆匆过客吧,获得多少也能干净利落地流失多少,没有什么东西能在她的身体里留下丝毫痕迹。

她删掉了关于伦哥的所有联系方式,于是伦哥现在只能用这样一种奇怪的方式来了解她的生活,她现在有没有在吃东西,吃的是什么,好吃不好吃,就好像她依然在自己身边的时候一样,两个人一起争着吃同一碗面,用嘴把葡萄送到对方的嘴里,为了最后一片薯片比划半天的石头剪子布。

伦哥知道自己是一个傻子,为一个并不值得的人牵肠挂肚,可他的内心却是如此的柔软,软到像他肚子上的肉一般,没办法团结起来硬邦邦地去恨一个人。毕竟他无法去计较那些她躺在自己肚皮上安然入睡的时光,无论她是一个怎样的人,但有些美好终归没有错,就好像吃完烧烤第二天拉肚子拉到虚脱,无论食物本身有没有问题,但你终归无法否认你前一天晚上曾经吃得很开心。

这天深夜,伦哥又吹起了口琴,但这一次,里面并不是任何食物的味道,而是一股怪异的腥味儿,他觉得似曾相识却又不知道在哪里闻到过,直到转头看见自己隔夜的内裤,才明白了什么似的,默默把口琴放进了盒子里,收在了抽屉深处并上了锁。

伦哥从这天起就像换了一个人,每天都要去操场跑五六圈,然后再做一百个仰卧起坐,他的底子很差,时常会累得四仰八叉,虽然全身的肉依然是软塌塌的,但他内心里的一块地方却渐渐变得坚硬起来。

当芒果再次成熟的时候,伦哥到了另外一个城市,他换了份工作,也换了一个面貌,没有人再叫他胖子了,他柔软的肚皮随着他柔软的心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八块腹肌和一颗强大的心。

这天在街角,他看见了一个漂亮的姑娘,嚼着口香糖听着音乐坐在长凳上看书。

他很想认识她,却又不知道如何开口,正当他有些不知所措的时候,忽然想起了自己尘封多年的口琴,他跑回住所在行李箱里找到了它,跑到街角就开始吹了起来。

姑娘放下书,抬起头看着他,好像在听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这依然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路旁芒果树散发的芬芳一如当年,可姑娘已经不是当年的姑娘,胖子也不再是当年的胖子了。

“你好,请问刚才那支曲子叫什么名字?”一曲终了,姑娘合上书走到了伦哥的身边。

“这首曲子叫《夏日的柠檬》,就像你口中口香糖的味道一样。”

姑娘很惊讶地看着他,问他是怎么知道的。

他笑着没有回答她,而是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像所有俗套的故事一样,后来她成了他的女朋友,再后来他们结了婚。

几年后的一天,伦哥在路上偶遇多年前离开他的那个女人,她变了很多,显得有些沧桑,眼神里写满了疲惫,尽管依然还是很苗条,却没有了当年的风采。

他们很礼貌地寒暄了几句,聊起了各自的近况,她说她现在过得并不好,没想到他如今已经不再是个胖子了,当初没有料到曾经如此软弱的他会有如此大的变化,自己还真是有些感慨呢。

伦哥却叹了口气道,如果不是她离开了,自己也不会变成她理想中的样子,只能说现实真是太讽刺了:“我甚至都不知道究竟是应该恨你还是感谢你。”

这是一个略显苍白的黄昏,稀疏的梧桐树在夕阳里映出一个扭曲的剪影,在喧嚣的人群中被渐渐遗忘。

那天夜里伦哥莫名失眠了,脑海里浮现出许多关于往昔的回忆,他拿起口琴,吹起了自己依然是一个温柔的胖子时吹过的曲子。

口琴里弥漫着一股血的滋味,有一丝辛辣,有一丝苦涩,也有一丝稍纵即逝的腥甜。

正文 她在睡梦中

梁先生是我的一个朋友,他四月的时候生了一场大病,病愈后渐渐开始失眠,从起初的一晚上勉强能睡五个小时,发展到后来的三个小时,再到一晚上只能合眼一个多小时,最后他到天亮连二十分钟都睡不踏实了。

于是就像歌里唱的那样,他在五月的早晨终于丢失了睡眠。

然而他的这种失眠不同于其他任何人的病症,普通的失眠症患者会因为整夜无法入睡而精神萎靡,昏昏欲睡,甚至神经衰弱,然而梁先生只是单纯彻底丢失了本能的睡意而已,从五月至今,他尽管从不入睡,却也不曾感到丝毫的疲惫,没日没夜的如同打了鸡血一般精神,就仿佛他已经完全不需要睡眠这种东西了一般。

用他的话说,别人只是因为睡眠短小而不能尽兴,而他则是彻彻底底地将睡眠阉割掉了,睡功能丧失,成了睡眠王国里的太监。

这是一种寂寞的病,梁先生告诉我自从他失去了睡眠之后,生活开始变得很无聊,他曾经是个嗜睡如命的人,一天能睡十个小时,然而自从他彻底失眠后,每天的这十个小时就这样赤裸裸地空余了出来,就仿佛上帝每天往你卡里多打了十万块钱一样,你都不知道该怎么去挥霍它。

梁先生今年三十出头,谈过几个女朋友,最后都宣布告吹,现在一个人住在一所公寓里。在确定自己失去睡眠后,他含泪把自己卧室的床给撤了,默默把它搬到了楼下的杂物间里,这本是一张很大很软的床,他花了很多积蓄买下了它,没想到现在不仅没有女人,连睡眠也没有了,于是这张漂亮的床就这么成为了一个占地方的奢侈品,让他觉得痛心疾首。现在那里被换上了一张按摩椅,他每天凌晨三点到四点坐在那里,对着墙壁思考人生。

我有天很好奇地问他现在的夜生活是怎么样的,他说自己现在一到夜里过了十二点就变得神经质起来,因为距离第二天早晨上班还有整整九个小时,除了在凌晨两点给自己加一顿饭之外,剩下的时间空虚到令人不能自已。

梁先生也尝试过用酒精和药物之类的东西来让自己入睡,但似乎这些东西对他一点也不起作用,多喝酒只会让他哗啦啦地吐,吃安眠药则让他觉得头疼,但睡意依然是丝毫没有的,他也不敢加大剂量,生怕暂时的睡眠没有换来,永久的睡眠就这样悄然而至了。

看梁先生渐渐由原本的“失眠者”变成一个歇斯底里的“追梦人”,我不免觉得有些不可理喻。我时常想,为什么他是如此强烈地渴望睡眠呢,既没有丝毫困意,身体也未曾从失眠中受到什么损害,为何他还要如此迫切地去索求这几个小时完全无意识的体验呢。照常理来说,如果是我,能够永远不需要睡觉,这相当于上天间接赐给了我额外三分之一的生命啊,我与其浪费这宝贵的三分之一在睡觉上,不如用这些时间去更好地享受人生呢。

不过我从没问过梁先生,或许对我们而言,睡眠只是一个围城而已,自从梁先生被睡眠帝国流放后,我们只是羡慕地望着他从倦意桎梏中解脱,却无法揣测他在城墙之外的心情。

而他似乎也开始慢慢接受这种设定,不再疯狂地想要重拾睡眠,而是试着把睡眠的时间用一些琐碎的事情填满。他学会了泡茶,学会了做蛋糕,还学会了织毛衣,一到午夜就俨然变身成一个家庭主妇,像是什么浪漫童话故事里的桥段一般,只可惜他上演的始终是自导自演的独角戏,毕竟那是一个连整座城市都在安然沉睡的时刻。

他在凌晨四点给自己安排了一个“午夜茶”时间,在月光下喝着茶看着过期的报纸,思考着这杯茶是十二点前泡的现在算不算隔夜茶诸如此类无聊的问题,然后在那里呵呵呵地傻笑,觉得自己好像被什么遗弃了似的,是世界的孤儿。

这样抽风的生活持续了很久,直到他遇到了昏睡不醒的周小姐。

事情的起因是在三个月前,梁先生在我的建议下去了一趟睡眠诊所。

睡眠诊所的医生在了解了梁先生的状况后并没有给他开安眠药,而是开了一种抗焦虑的药物,这种药自然不能解决梁先生的睡眠问题,但却能让他不再觉得自己睡不着是件烦恼的事儿了。这不禁让我为这个医生治病的逻辑深深地捏一把汗,幸好梁先生不是去看尿床的,否则他回来以后觉得尿床一点儿不害臊可就麻烦了。

周小姐就是梁先生在睡眠诊所的候诊室遇到的一个姑娘,这个姑娘外表看起来正常得很,和他自己一样,没有其他睡眠病患者的外部特征,于是他心想或许她和自己恰好是同一种病症。

他走过去坐在那姑娘旁边问她:“嘿你好,你也是来看病的吗?”

“是啊。”

“你也是失眠吗?”

“不是,我的病……”

话没说完,那姑娘就一头栽倒在沙发上不省人事了。

梁先生慌得一下子跳起来,扯着嗓子大喊有人晕倒了。医生从诊室里出来一看,说这姑娘只是睡着了而已,不过是深度睡眠,怎么叫也叫不醒的,过一会儿估计自己能醒来。

等了半个小时,那姑娘果然挺尸般地忽然坐了起来,又把梁先生给吓了一跳。“不好意思,这就是我的病,一种奇怪的昏睡病,我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忽然睡着,过一段时间又会自然醒来。”

周小姐今年二十五岁,她得这个病和梁先生一样原因不明,她说自己有天在家里吃饭的时候莫名就脸朝下栽在饭碗里睡着了,醒来的时候一脸都是米粒,不过她很庆幸自己那天没有喝汤,不然在汤里淹死可就丢人透了,像只无头苍蝇似的。

周小姐告诉梁先生,自从她得了这种病,就没法上班了,因为有时候走在马路上都可能忽然睡着,另外生活上也产生了诸多的麻烦,上个厕所洗个澡什么的都必须有人看着,不然随时可能一头扎进马桶里。

梁先生也把自己的病告诉了周小姐,她听完后露出了羡慕的眼神:“我觉得像你这样其实不坏,至少生活是足够完整的不是吗?我现在的生活完全变成了一个个零散的碎片,我对每一天已经没有了概念,因为无法预计自己什么时候会忽然睡着,醒来以后也不知道自己究竟睡了多久。”

“不不,其实我并没有好到哪里去,正是由于我的意识一直都清醒着,每天就这样看着日出日落,天黑天明,才没有了日子的概念,任凭时间如何一分一秒地流逝,我都毫无知觉。所有的事情我现在都只能以小时来划分,用闹钟来提醒,对我而言生活就是一个无尽清醒着等待死亡的过程,毕竟睡眠曾是个多好的逃避呀,现在没有事情我能等睡一觉醒来再说了不是吗?”梁先生如是说道。

“我们俩还真是奇怪呢,一个想睡却睡不着的人,和一个不想睡却总是睡着的人。”周小姐捂着嘴笑了起来。

“我在想,当这个世界上一半的人在睡觉的时候,另一半人总是清醒着的,根据睡眠守恒定律,也许正是你偷走了我的睡眠也不一定呢。”梁先生调侃道。

他俩就这样在候诊室里聊了一个下午,整个过程还算是轻松愉快,除了周小姐期间又忽然睡过去两次以外。

在他们各自被医生开了一些抗焦虑的药物打发走之后,周小姐忽然问起梁先生有没有女朋友。

“没有,我暂时没有这个打算。”

“为什么呀,虽然‘睡’对你来说已经没法发挥它不及物动词的作用了,但你依然可以发挥它及物动词的作用呀。”

梁先生反应了半天才惨淡地一笑道:“嗨,还是算了,睡完女人后不能擦干净睡上一觉,世界上没有什么比这个听起来更令人感到绝望的事情了。”

最终梁先生还是和周小姐在一起了,对此我并不感到意外,我觉得与其说是爱情,不如说是一种彼此的需要,周小姐需要人全天候照顾,梁先生需要人填满他的生活,就连梁先生昂贵的床,也需要物尽其用。

白天梁先生上班的时候,除了风驰电掣地上上厕所,周小姐大部分时间就在床上待着,晚上梁先生回来了,她才能在屋里或者出门去活动活动,当然梁先生必须时时刻刻跟着她,以防她忽然睡着撞到什么东西上。

每次周小姐洗澡的时候,梁先生都会搬张小板凳坐在门口听里面的动静,为了不让自己看起来过于像个变态,他会象征性地拿起一本书来慢慢地翻着,尽管脑子里想的事情全然与书无关。

周小姐睡着的时候,除了整理房间做做家务以外,梁先生还会给她做吃的,然后摆在她的旁边,等她醒来后看她惊喜的表情。

在其他时候,梁先生会和周小姐像正常情侣一样一起坐在沙发上看看电影聊聊天,唯一不同的是周小姐总会在各种各样的时刻猝不及防地睡去,只留下梁先生一个人在一旁怅然若失。对于从不入睡的梁先生而言,他时常会默默看着周小姐睡觉,他觉得她睡着的样子很美,让他想起很久之前听过的一首歌,歌名叫,歌中有一句这样唱道:“看着你睡在我身旁,像孩子一样,多想摇醒你,告诉你我有多么爱你。”

当然梁先生并没有这么做,倒不是他觉得这样矫情,而是无论怎么摇,周小姐都不会醒的。如此香甜而深沉的睡眠,让他时常感觉眼前的这个姑娘就仿佛他自己已然失去的睡眠一般,在另一个世界,遥不可及。

醒来后的周小姐总会第一时间寻找梁先生,就像睡醒的孩子本能地寻找母亲一般,这渐渐变成了一种依赖。周小姐时常会问梁先生,会不会有一天醒来后再也找不到你了呢。但对于梁先生而言,他并不觉得自己会离开她,他更加担心的是周小姐有一天再也不会醒来,因为从自己逐渐失去睡眠的过程中,他仿佛看到了周小姐最后的归宿,那就是生活完全被睡眠填满。

事实上周小姐忽然睡去的频率的确在一天天地增加,睡眠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这让梁先生感到恐慌,却又无能为力。在周小姐昏睡不醒的深夜,梁先生又开始喝茶看报纸,就像当初独自生活时一般,只不过他都会选择坐在周小姐身旁,期待她会忽然醒来。

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却又像没生活在一起,因为有着时差,时常无法同步,周小姐需要每天穿越漫漫的睡眠之门从另一个世界来到这个世界与梁先生相见,这听起来像极了一个荒诞而凄美的爱情故事。

终于有一天,周小姐似乎预知到了自己的未来,她趁梁先生上班的时候,留下一封信走了,她说很感谢梁先生这段时间照顾她,但是她不想再让梁先生这样一直等她醒来,否则如果有一天她再也醒不过来,梁先生就要这么永远等下去了。

周小姐究竟是怎么独自离开的,以及她最后去了哪里,都没有人知道,或许她最终能治好她的病,回来继续和梁先生生活在一起,更或许她像童话中的睡美人一般,在城堡中陷入永久的沉睡。

只不过没有人能够吻醒她,就像冬眠的松鼠再没有了春天。

在周小姐走后很久,梁先生才和我说起他们在一起的日子,他没有悲伤的表情,就像万里无云的天空一般,但我却能从泥土中嗅到暴雨过后的味道。

没有了周小姐后的梁先生,他的生活并没有多少的改变,毕竟他不会感到疲惫,更不会难过到失眠,对他而言,这个世界上除了吃喝拉撒,再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了。

这一次他的床没有再被搬走,他说床的作用并不只是睡觉和睡女人那么简单,有一张床摆在卧室里,能让这里看起来更像是个家。

在万籁俱寂的凌晨时分,梁先生除了“午夜茶”以外,多了一件叫做思念的事情。他对我说,对于失去睡眠的人而言,思念是最大的敌人,因为除了睡眠,没有什么能够逃避思念,他觉得至少周小姐的病在这个方面要完胜他,至少人在睡着的时候不会感到心痛,还能时常梦到自己想念的人,然而他此生大概再也不会梦到周小姐了。

我不知道该怎么安慰梁先生,毕竟对他而言没有“明天”,只有每个小时每一分钟甚至每一秒钟的煎熬,永恒的清醒让他的回忆变成一种持续的痛感,我试图去体会他的感受,但我却是能够一觉醒来推开窗户迎接新一天阳光的人,相比起他我是足够幸运的。

好在梁先生是个坚强的人,他见到我总是微笑着谈起最近他在后半夜做的事情。有一天我去他家,他正在安静地写东西,一笔一画写得特别认真。

我问他,你在干什么呢,这么投入的样子。他说,写日记,有助于加强对每一天的直观感受,每晚九点准时记录过去二十四个小时发生的事情。我提出要看看,他紧张地用手遮住本子,露出害羞的表情。但我并没有强求他,因为我知道这一定是他写给周小姐的自说自话。

而此刻客厅中音响里放的那首正唱到最后一句:“我多想留下来,永远在你枕边,日夜欢愉呀,情人啊,看着我,就这样绝情地老去啊。”

正文 莉莉安公主的烦恼

关于莉莉安公主,正史上没有记载,野史上没有记载,就连民间故事里,都丝毫没有她的影子。

原因很简单,她既没有什么丰功伟绩,也没有长得倾国倾城,更没有什么风流韵事,事实上就连在自己的王国里,她都是一个存在感很低的公主,所以就别提让那些刻薄的作家为她浪费笔墨了。在任何故事里,长相不好永远是个硬伤,就好像对任何唱歌的人而言,跑调是一个硬伤一样。想象一下在一个冬天的夜晚,一家人吃完晚饭,围坐在壁炉前,听长者讲那过去的故事,结果一开场却是:“从前有个公主,她长得很丑,而且看不到任何变美的希望……”听到这里大家估计就已经睡倒一半了。

而我们长相和唱歌都跑调的莉莉安公主殿下对此却毫不在意,她是一个豪放的公主,这点像极了她父亲年轻的时候。她父亲是一个了不起的国王,年轻时凭借着旺盛的荷尔蒙立下了赫赫战功,后来娶了邻国的一个公主,生下了莉莉安。他俩长得都还算标致,本以为生个女儿也差不到哪里去,不曾想莉莉安的相貌在遗传学上却实在是一个奇迹,所以几乎所有关于她家族的记载都终结在了“从此国王和王后幸福地生活在了一起”,莉莉安连脚指头都没有被写到。

莉莉安公主的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她老爸,也就是老国王殿下懒得管教她,于是她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一般在皇宫里甚至民间四处乱窜,一直到二十六岁该嫁人的年纪她老爸才觉得这是个问题,抓她去各种相亲找对象,但相亲了几次邻国的王子都看不上她,这让老国王很为难。不过她自己倒是心态不错,觉得自己虽然不漂亮,但至少很真实,好歹不像其他国家的公主,虽然长得美,一个个却那么做作,温文尔雅、笑不露齿、一颦一笑搞得那么矜持,脸上还总是写满了岁月静好,鬼知道私下里都是什么德行。自己虽然嗓门大,说粗话,偶尔还在集市上跟人打架,但只有自己知道什么样的才是好姑娘,那些王子的眼睛实在太瞎了。

不过说到底,女人终归是女人,嘴上说不在意,莉莉安心里却难免犯堵,尤其是当她看到邻国那些看不上自己的王子纷纷娶了自己看不起的那些公主时,那感觉尤其糟糕。其实王子娶公主一般有两种途径:要么就是相亲联姻,两边都觉得好就结婚;要么就得出意外,比如恶魔绑架了公主,王子去救公主,然后两个人结婚,从此以后过着没羞没臊的生活。

后一种情况对于莉莉安来说其实是非常有利的,因为王子救公主之前压根就不知道公主长什么模样,国王只要昭告天下,说谁救了公主谁就能娶她,一定会有缺心眼的王子来救她,救出来后就算不喜欢也没法反悔了,这倒不失为钓金龟婿的一个好手段。她有时候也盼望着哪天被什么恶魔给绑了去,有个王子来救她,这样自己的终身大事就算解决了,但很遗憾的是附近唯一的恶魔是她好朋友,从小玩到大,就住在旁边一座山上的洞里。有一天莉莉安和恶魔聊天,说起了自己的问题,恶魔也表示很为难。

“你说我是不是长得连恶魔都不愿意绑架我?”莉莉安很悲伤地说道。

“恶魔不是白痴的同义词啊,你以为所有恶魔都那么缺心眼,绑个公主等国王派人来杀自己?”

“那你绑架我吧。”

“我没事绑架你干吗?吃饱了撑的。”

“不是,我忽然想到,不如我们俩就演这么一出,然后让我老爸昭告天下,一定会有王子来救我的。”

“你一定是在跟我开玩笑。”

“没,我认真的,你太不够朋友了吧,你一个恶魔不干点坏事,真是太给恶魔丢脸了。”

“谁规定恶魔一定要干坏事啊,‘恶’还是多音字呢,况且来救你的人真把我杀了怎么办,你负责啊?”

“哎呀,放心吧,我跟你说说我的计划……”

于是在莉莉安公主的软磨硬泡外加威逼利诱之下,恶魔只好同意跟她演这么一出钓王子的好戏,恶魔其实心里挺不乐意的,觉得这实在是有点儿不靠谱甚至离谱,跟骗婚的诈骗团伙没什么区别,而且风险也不小:一不小心被哪个愣头青王子一剑刺死那才叫名垂青史,成为史上最搞笑恶魔,演戏演死了,连公主的便宜也没占到。

莉莉安让恶魔给国王写信,自己晚上回了趟皇宫,弄了几套换洗的衣服还有一大堆好吃的东西上了山。恶魔一看吓一跳,说:“你这究竟是被绑架还是来郊游?你带这么多东西来是打算长期住我这儿吗?而且我这信怎么给你老爸啊?该不会让我自己送吧。”

莉莉安拿过信一看,很生气地说:“先不说送信的事,你这写得也太礼貌了吧,还‘尊敬的国王殿下您好’,这措辞哪里像是写恐吓信的,更像是提亲的。”

恶魔很委屈地说道:“我以前也没写过嘛……而且你见过哪个恶魔是绑完公主再写信的啊,一般都是冲到皇宫里直接掳走的好吧,你这在逻辑上本来就不通啊。”

“你少啰唆,我说你写,然后我等下自己送去……唉,要你有何用啊,绑架个公主都不会,还要本公主亲自来教。”

然后就跟听写似的,恶魔一字一句把莉莉安说的写成一封蹩脚的信,大意是你的女儿被我绑架了,找个王子单独来救她,不然后果自负。写完后莉莉安得意洋洋地在上面摁了个手印,塞进信封里就带下了山,把信偷偷塞在了国王的枕头下面,又回到了山上。

现在说说我们同样缺心眼的国王,因为莉莉安整天都在外面疯,他自然对女儿失踪的事情完全没在意。至于那封恐吓信的事,也不能怪他,毕竟平常人睡觉的时候,只要睡相不太凶残,谁没事儿会去摸枕头下面呢?因此国王对那封恐吓信的事情也毫不知情,不知不觉一周就这样过去了,国王依然没有发现莉莉安失踪了,也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救公主的通告。

莉莉安在山上住了几天,觉得事情有点不太对劲了,她问恶魔:“怎么搞的啊,我老爸不会在贴公告的时候把我的画像也给贴出去了吧?”

“你长得只是有点儿令人叹惋,还没有到望而生畏的地步,对自己有点儿信心嘛,肯定会有人看上你的性格。”恶魔安慰她道。

“呸,看画像还能看出性格来啊……你说现在的人都是怎么了呢,救公主这么刺激的事情都没有人干,这可是一场不顾一切的爱情啊。”

“我觉得这更像是一次说没就没的旅行。”恶魔小声地嘟哝道。

“喂……”

“好啦,你放心吧,三天之内一定会有人来救你的。”恶魔拍着胸脯很有信心地对她说道。

果然,三天之后,恶魔兴冲冲地进洞来对莉莉安说,他看见山下有人来啦,是个王子。莉莉安兴奋地从椅子上跳起来,心想老爸终于还是找到来救自己的王子了,然后兴冲冲地跑到镜子前一阵弄头发整衣服。

恶魔瞪了她一眼道:“人家都快上来了,你还在那儿整什么整?”

“我梳个刘海先,总得给人留一个好的第一印象啊。”

“傻了吧你,你这弄得越整洁越不像被绑来的,而且你好歹也得让我把你绑在柱子上吧,赶紧过来。”

然后恶魔就七手八脚地把莉莉安地绑在了柱子上,临走前还把她的头发揉得乱七八糟,惹得莉莉安一阵大呼小叫。

不一会儿她听到外面传来了一个男人的声音:“恶魔,你胆敢绑架公主,我今天就要杀了你救回公主,来吃我一剑!”

然后外面便是一阵丁零哐啷的乱响,好像交战还很激烈。莉莉安在里面什么也看不见,却等得既揪心又焦心,她心想这恶魔怎么还玩入戏了呢,听这动静好像打上瘾了似的。她一方面怕恶魔伤了王子,也怕不明真相的王子下手没轻重把恶魔给刺死了。

好在十分钟后,外面传来了恶魔的声音:“好的,王子你赢了,我投降,这就带你进去见公主。”

然后莉莉安就看见了她朝思暮想的王子。

怎么说呢,当时的这个场景绝对是用尽世上的语言都无法形容的,空气里除了沉默还是尴尬的沉默。王子见了莉莉安显然是一副世界观崩塌的神情,而莉莉安见了王子也是心里一万句“我嘞个去”。原来这个王子长得既不高也不帅,和恶魔站一起反而把恶魔衬得有点帅气。

恶魔看场面就快要控制不住了,赶紧过来给莉莉安松绑,顺便在她耳边小声地做思想工作:“我跟你说,你不要有抵触情绪,人家千里迢迢来救你,说明人家有一颗勇敢的心,是个靠谱的男人。你自己不也经常说吗?长相不重要,性格才是最关键的,现在你可不能自扇耳光啊,不管他长得怎么样,先试着相处一下嘛,对不对?说不定两个人相互了解了就有感觉了。而且这主意也是你想出来的,下次再找人救都不一定有人救你了。你看你都二十六了,还挑三拣四的,再不嫁想到多少岁结婚生孩子?想当高龄产妇还是咋的……你不要瞪我,又不是我能决定的,只能说这都是命中注定的……”

然后王子就牵着莉莉安公主的手下山了,一路上两人交谈甚欢,颇有好感。直到回了王宫,莉莉安才觉着有点不对劲,因为竟然都没有人夹道欢迎公主的平安归来。正纳闷呢,国王就从外面走进来,说莉莉安你这几天都跑哪里去了,怎么都没见到你,而且回来还带了个男人。

莉莉安吃惊地说:“父王你竟然没有派人来救我?”

国王很吃惊地说:“救你?你出什么事了?”

原来国王依然没有看到枕头下的那封信。

莉莉安又转头问王子道:“那你怎么会来救我?”

王子沉默了半天才很尴尬地说:“是恶魔找我来的。”

与此同时,恶魔正在山上笑得合不拢嘴。原来趁莉莉安下山送信的时候,他也跑去邻国找了个娶不到公主的王子,告诉他自己过两天会绑架一个公主,只要他来救她,她的父亲就会把女儿许配给他云云,然后他跟恶魔也演了一出假装救公主的好戏,只是在见到莉莉安的时候,王子也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不过无论怎样,恶魔用他自己的方式撮合了一段好姻缘。结婚那天他也参加了婚礼,作为莉莉安公主和王子的证婚人。而直到现在恶魔依然在世界上不停地做着相同的事情,无私地帮助着我身边的好朋友们,这也是我之所以能够听说这个故事的原因。

正文 一瞬万世

在整理老大遗物的时候,无意发现了一本相册。

作为老大在这个城市唯一的好朋友,我自然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了这个工作。在他被宣布脑死亡后的第三天,我便到他家里开始把他的私人物品全都分门别类,然后分箱装好,准备寄给他的家人。但刚忙到一半,这本放在床头的相册却吸引了我的注意,而当我打开它,一页页地将它翻看时,一种迟滞的悲伤才渐渐在空气中蔓延开来。

其实老大生前是个非常热爱摄影的人,因此他有着很多很多的相册,然而这本相册却是最特别的一本,因为里面没有任何一张与珊珊有关的照片,只有一张张光怪陆离的长曝光照片,有线条状的闹市人流、光晕模糊的街景、色彩斑驳交融的花草,还有旋转的午夜星空。

我知道这些相片都是有情绪的,就像梵高的画作一般,是一个孤独的人一生精神世界的写照。然而老大并非梵高一般的天才,也绝非是个疯子,我知道他虽然不普通,但他的特殊并没有给他带来过什么现实意义上的幸福或是痛楚,于是他内心的复杂究竟从何而来,我便不得而知了。

一切都是个谜,包括他为什么会突然离开这个世界。

这是一个很温暖的午后,我坐在他的书桌前看着他拍的相片,心想如果他还在的话,我们可以像往常一样一起喝杯茶,然后聊聊天,不知不觉就能度过这个漫长的午后,然而现在,所有美好都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我转头望了望窗外晴朗得有些冷漠的天空,一幕幕往事开始浮上心头。

老大是我的高中同学,之所以会叫他老大,并不是因为他在我们这个圈子里是个大哥级别的人物,仅仅因为他个子很高,190cm的个头让他看起来鹤立鸡群,又难免显出几分笨拙,所以才有了这么一个颇有些戏谑的称呼。

之前他并不怎么引人注目,我和他也素无交集。由于个子高,他总被安排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平时不怎么说话,成绩也一般,每次被老师点名总是要过个半分钟才慢吞吞地反应过来,让人感觉是个迟钝异常的人。

我第一次对他有些印象是在一次物理课上,老师无意说起初中的一个物理实验:一个人抓住一根长尺的一头,随时放手,让另一个人在底下接,接到的刻度可以表明一个人的反应速度有多快。我们当时在底下起哄说想玩玩看,老师眼看快下课了,课也讲得差不多了,于是就答应了我们。他先后喊了几个同学上来测,结果他们中反应最快的也都只抓住了尺子的中段。

当他最后叫到老大的名字时,我们纷纷回过头看他。他果然又是盯着课本在愣神,过了好一会儿才被电击似的猛地站起来,引得全班一阵哄笑。当他走上讲台的时候,我们都有一种莫名的期待,像是等着看他出丑似的,毕竟老大这么迟钝的一个人,能接得住尺子才怪呢。

怎料老师一放手,老大稳稳地接住了尺子的最底端,顿时引得全班一阵惊呼,就连老师都在一旁愣住了。他不信邪地又帮老大测了几次,结果老大每次都稳稳接住了尺子的最底端,我们在底下纷纷惊得目瞪口呆。

“没想到这位同学的反应还是蛮快的嘛。”老师沉默了半天,最后才冒出了这么一句话,然后他听见下课铃响了,便让我们下课了。

这件事虽然被大家议论了两天,但后来在大多数同学心里都没有留下什么过多的印象,毕竟就算老大接尺子特别厉害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作为一个存在感一直很低的人,他终归不会在别人的目光中停留太久。

可我却在那时对老大产生了强烈的好奇,我隐隐觉得在老大身上一定有着什么故事,或许孤僻的外表只是他的一个假象,甚至仅仅只是一种暂时无法逃离的状态罢了。

但我却始终找不到什么机会去接近这个成天总是在发呆的同学,有时候看他在走廊上目不转睛地盯着远处看风景,便想过去和他说一说话,但是一时也想不到什么可以问的,而且最主要的是他每次这般发呆的时候,神情总是特别地专注,让人甚至都有些不忍心去打扰他。于是日子一天天地过着,一转眼高中就毕业了,高考后我们都去了各自的城市,就这样失去了联系。

大学毕业后我来到这个城市工作,因为入职需要证件照,我便来到了公司旁边的一家小影楼,没想到我在这里竟遇到了老大,此时他已经是这家影楼的老板。

他的样子这些年来并没有多少的变化,尤其是他那190cm的显著身高,得以让我一眼就认出他来。他告诉我他高考失利后便独自来这个城市闯荡,由于喜欢摄影,他帮别人打工的同时也自学摄影技术,几年后终于有钱开起了自己的这家影楼。

从聊天的过程中我发现老大其实挺渴望交流的,只是比较羞涩而已,不太善于表达自己的感情。因为在这个城市没有什么熟人,我和老大便渐渐成了好朋友,工作之余我经常来影楼找老大,看老大拍照修片。

一天我忽然和他提起高中物理课上发生的那件事情,老大很惊讶地说没想到我还记得那件事情。

“嗯,高中的事情我都忘得差不多了,但偏偏那件事情给我很深的印象,你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这个……我真不知该从何说起。”老大叹了口气。

“说说吧,咱们是朋友对不对?”他这样一来反而更激起了我埋藏多年的好奇心。

“事实上我可以做得更好,我不仅能接住尺子的最底端,还能按要求接住任何一个刻度,精确到毫米。”

“不是吧?你开玩笑的吧。”我表示难以置信。

“你有没有想过,对于时间的概念都是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的,一秒钟究竟有多长,说到底都是人的主观感受,但也许对于一只苍蝇来说,一秒钟能有人眼中的一天那么长,而对于一棵树来说,一年却可能只有我们眼中的一秒钟那么长……”

“你为什么忽然说起这些?”

“其实我有这样特殊的能力,我能将自己意识的速度加快或者放慢。”

“啊,差时症?我在《李献计历险记》里看到过这种症状。”

“不不,我也看过那个片子,我和他不太一样,我能主动控制这种感受,就像相机能自由决定变焦倍数一样。”

我这才忽然明白老大在高中时候经常发呆的原因了,他只是将自己的意识速度放得很慢,这样周围发生的一切才会显得快起来,一节漫长而无聊的课对他来说也会短一些。而这也是为什么老师每次点他名字他半天才反应过来,并不是因为他真的迟钝,而是等他用一秒钟时间反应过来,现实中可能已经过去二十多秒了。

“所以你接尺子的时候,是把自己的意识加速了?”

“是的,只要我把意识加速二十倍,无论你什么时候放手,尺子落下来就和棉絮一样,接任何刻度也是一个道理,意识越快尺子落得越慢。只不过加速太多的话我主观上要熬过的时间就太长了,所以我一般不表演这个,很累的。”他有些腼腆地笑道。

我表示很羡慕老大的这个能力,老大却说这个能力并不能给他的生活带来什么好处,除了读书时能够把一堂课以这样一种方式快进掉以外。但他这些年渐渐感到放慢意识是一种罪恶,因为不知不觉就把一段很长的时间给瞬间挥霍掉了,所以现在他都不怎么去用他的能力了。

我问他,可是加速意识并没有什么问题啊,还能给你很多额外的时间不是吗?他笑着摇了摇头,说除了抓尺子之外,至今还没想到什么实际的用途呢。

但其实他只是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遇到珊珊。

珊珊是老大救下的一个女孩,就在他影楼旁边。

那天晚上他关店回家的时候,忽然听到了求救声,他发现原来是旁边的小巷里一个女孩被抢劫了,他循声过去,发现两个歹徒都各自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小刀。

老大说他当时没有想太多,上去就和歹徒搏斗,两个歹徒无论怎么努力都刺不中身形如此高大的老大,反而被打得满地找牙。那个姑娘得救后十分感谢老大,说自己名叫珊珊,没想到老大身手如此敏捷,是不是学过武术跆拳道什么的。

但其实只有我知道,老大那天晚上只是把意识加速了罢了,歹徒拿刀捅他在他眼里不过是慢动作,就像人为什么用手永远打不死苍蝇一般。

可是老大后来每次说起这件事情却都心有余悸,他告诉我,尽管他的意识可以加速,但他的身体却不能,因此他看到歹徒刺过来的时候,需要提前很多并用尽力气去躲才能躲过,他这么做其实还是很冒险的。

不过珊珊并不知道这件事情背后的秘密,她出于感激后来经常来影楼找老大拍写真,这么一来二去便渐渐和老大好上了,成为了老大的女朋友。

有了女朋友后的老大开始变得开朗起来,我经常能从他的脸上看到笑容,也再没看见他发呆了。我想他终于像自己承诺的那样不再放慢自己的意识了,毕竟没有人愿意快进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的时间。

老大给珊珊拍了很多照片,都被他很仔细地修过,打印出来,然后小心翼翼地放进一本本相册中。那段日子珊珊是他摄影唯一的主题,他们在一起很幸福,这能从那一张张照片上如花的笑靥中读出来。我一度以为他们会永远在一起,会结婚生子,组成幸福的家庭,但这一切都只是我个人的美好愿望罢了。两年后珊珊离开了老大,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其中的原因作为旁观者,我不得而知,但就像每一段无疾而终的感情一般,很多事情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失恋后的老大显得很痛苦,那几个月都是我陪他度过的,他的影楼不再营业,而他每天就是躺在床上不吃不喝,有时一躺就是一整天。

当我渐渐发现老大又开始发呆的时候,我忽然想到一定是他又重新开始放慢自己的意识来熬过每一天的时间,不免替他感到担心。

“你这样可不行,你是在挥霍自己的生命。”我劝他。

“我知道,但是你不懂我的痛苦。”

“你们俩不是才在一起两年么?我见过太多一起七八年了还分手的情侣呢,他们最后不也都好好的。”

“不,对我而言,我和她已经在一起好几个世纪了。”

老大的这句话把我给镇住了,我猛然意识到老大所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了。

“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我都会故意把意识加速得很快很快,这样和她在一起的时间才会变得很长很长。我时常会看着她凝固的笑容,就那样久久地凝视着,以至于彻底忘记了真实的时间,那时候每一天真的都像一年那么长,但是却很开心。”

我不知该如何去安慰老大,毕竟我无法想象和自己爱的人相处了几个世纪后,感情会发展到怎样的一个程度,我只知道这对于老大来说是个无可比拟的创伤,他以自己的方式付出了太多太多,以至于最终耗尽了自己,然而对方却无法和自己同步。

之后我一直担心老大会想不开,直到上周老大被发现在影楼里失去了意识。尽管送去医院的时候显示他还有生命迹象,但是几天后医生告诉我,他的脑部功能已经永久丧失了,最终还是无法逃离死亡的命运。

再转头望望窗外已经是傍晚时分了,这个静谧而美好的午后是如此的仓促,不知为何我竟丝毫没有察觉到。

翻到相册的最后一页,我发现上面写着这么一句话:“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是一台坏掉的收音机,我的意识像一卷磁带一样被快进或慢放,然而无论怎样,快进过的时间我无法再倒带,转瞬即逝的东西最终还是变成了虚无,再也无法被重温。”

于是我终于知道,老大在那天无限地把自己的意识放慢了,就像他曾经提到过的那棵树一般,当他的一小时,甚至一分钟结束前,他可能早已在某个时刻老去了。

然而那时的他,究竟在想着什么,我们这些被时间拖着走的凡人们,也许永远都无法参透,这本相册或许正是他临死前所看到的所有壮观景象的部分写照,但那些画面究竟是怎样的,我却已经无从知晓了。我只能偶尔闭上眼睛,去想象他脑海里,这个正在急速变化的世界,这个宛若烟花一般绚烂的,缤纷旋舞的,却又转瞬即逝的世界。

无论是苍蝇还是古树,生命的价值也仅限于他们自己而已,我们所有人,都只是个旁观者,就像老大一样,我不知道当他独立于这个世界外很久后,还有没有人会记得他,但他对于这个世界的所有感悟与体会,尽管已经无从考证,却可以是永存的。

当我合上相册的那一瞬间,好像也过了一万年。

如果可以,我多希望这急速向前飞奔的世界为你停下时间。

正文 杀手日记

其实很多人对于杀手的印象都有点过分理想主义。

尤其一提到职业杀手,非得是身手敏捷,全身肌肉,会使十八般兵器,冷酷无情,独来独往,行踪不定,爱穿黑色风衣戴黑色墨镜,各种犀利各种霸气各种拉风……

我想说你们都误会了,我穿轻松熊的睡衣,用ty的手机链,而且今年是我本命年,我他娘的还穿着印有海绵宝宝的红色内裤呢,但这丝毫不影响我成为一个骨灰级的职业杀手。

说到底,做杀手最精髓的地方在于让别人看不出你是个杀手,如果你脸上写得满满都是杀意,好像全世界都欠你一百万似的,再把手枪别在裤腰带在街上晃来晃去,我觉得你先被人杀掉的可能性大一点。

其实很早的时候,杀手一般是世家,他们会受到犯罪组织或个人的委托去杀人,前提是有一笔不菲的报酬,他们才会行动,杀完人留下名片或者标志,告诉别人是你干的。这有点像搞品牌效应的味道,一方面让天下人闻风丧胆,另一方面告诉大家这桩是版权所有,顺便打打广告。

但是到现在这个时代,杀手不可能到处打广告,毕竟电视广播不给播的,你更不能在大街上像办证的一样贴手机号写个“帮杀人”。你也不可能去给个人服务,一方面你不知道他会不会事后把你卖了,另一方面对方的理由也许会很蛋疼,你不可能老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去帮人杀人吧。

所以大部分的职业杀手现在都是为特定的犯罪组织服务的,平时有正经工作,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组织里有需要去暗杀谁,你再接任务出动,不用问这问那的,干完拿报酬,干净利索又高效。没有任务的时候,你该干吗干吗,别给自己找麻烦就是了。

我干这行已经有些年头了,上头是一个很神秘的犯罪组织,具体是干什么的我不知道,也没兴趣知道,一般过几个月就会让我去杀一两个人,报酬拿得还算丰厚。他们很喜欢派我去杀人是因为我杀人的手法很特别,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刀动枪,一般会用造意外的方式,比如半夜潜入别人家里开煤气,在交通工具上做点小手脚之类的,这样风险会小很多,即使没杀掉,对方也不会有所警觉,这同时也给组织上省去很多后顾之忧。

不过干这行有一点非常不好,那就是没法找女朋友,而我到达适婚年龄都已经是两届世界杯前的事情了。其实倒不是组织上不让找,而是我自个儿觉得这职业风险太大,谈女朋友对人家姑娘有点儿不太公平,毕竟生活不是演电影,总能让你活到最后跟女主角灰头土脸地在硝烟废墟中激情拥吻,万一哪天挂掉了人家该多心疼啊。

总之,我还算享受现在的生活方式,一个人独来独往也不错,至于啥时候金盆洗手,我也不知道。

我的职业生涯一直都还算是一帆风顺,至少从没失过手,直到前两天接到的一个任务让我有点头疼。

组织上发配任务的方式有点奇怪,他们在网上开了一家淘宝店,专门卖袜子,需要我接任务的时候,他们会给我发个店铺打折的邮件,然后我就知道又到了得上淘宝拍一双袜子的时候,交易成功后隔天就会有专人送快递上门,包裹里当然除了袜子,还会有需要我去除掉的人的各种信息,照片啊地址啊个人资料啊什么的。

我实在觉得这是件很麻烦的事情,即使是出于安全或者保密上的考虑,也不用这么费劲吧?不过我琢磨着整个组织的经费大概也就是从卖袜子里赚来的了,别说这袜子的质量还真不赖,而自从干了这行以后我的袜子也就穿不完了,一杀人就得买袜子,堆了满满一个衣柜,全是十成新。

我心想,金盆洗手以后大概自己都可以开店卖袜子了。

前两天照例快递送上门,我拆开一看,让我杀一个倒卖摇头丸的,一看照片就是个吸毒的,萎靡不振半死不活的表情,估摸着用不着我去杀他,他都活不了几个月了。

仔细看过资料之后,我准备晚上去他家踩点。为了避人耳目,也防止被他看到后起疑心,我只带了手机钱包钥匙,穿着一身休闲装,到镜子前一照,简直就像个嫖客一样。我坐公交车到了那个小区前,放眼望去觉得还挺高档的,一般这种毒贩子,住的都是便宜的旧房子,没想到这家伙还算有点儿资本啊。

寻着地址走到了他家的大门前,我试探性地敲了敲门,心里盘算着如果他开门我就说找王大爷,毕竟一个小区里没有“王大爷”的概率是极其低的。

敲了半天没人应,我刚想转身走,里面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把我吓一跳:“你他妈的给我滚,你还回来找我做什么?再敲我就报警了啊!”

听到“报警”两个字我吓得屁滚尿流,转身就匆匆下了楼,边走边想这里面的人胆子也忒大了点,自己是卖毒品的还敢叫嚣着报警,简直不懂礼貌啊,黑吃黑哪有找警察的。

回到家以后我反反复复又把资料读了好几遍,里面明明说的是这个家伙单身没有女朋友,即使两天内找了个也就罢了,可是听那女的口气两个人像是已经分手了,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有那么快吗?两天时间一段感情就从开始到结束啦?

不过仔细想想也奇怪,这地址按理说也是他本人的,既然分手了他怎么会被女朋友给赶出自己家了呢?真是莫名其妙。看来不是一个圈子的人,的确难以读懂彼此的悲伤。

第二天下午我换了套衣服准备再跑一趟,这次我换了套西装领带,夹了个公文包伪装成卖保险的,还顺便揣了把军用小刀在怀里,准备实在不行就来硬的得了,毕竟这次的情况实在是太复杂了,毒贩子警惕性又高,去太多次容易引起怀疑。

当我再次来到他家门前,准备敲门的时候,却发现门是虚掩着的,压根没有上锁。我有些紧张地轻轻推开了门,里面关着窗户拉着窗帘一片漆黑。我犹豫了片刻还是脱了鞋子蹑手蹑脚地走了进去,但越发觉得这次的任务有点不太对劲,我背后前所未有地出了很多冷汗,这诡异的气氛仿佛自己随时有可能被一颗从暗处飞来的子弹打穿脑门一般。

还没走两步,客厅里的灯忽然开了,差点没把我吓死,有一个女的坐在沙发上,披散着头发,地板上堆满了用过的抽纸。

“你是谁?”她抬眼用沙哑的声音问我。

“呃……那个……卖保险的卖保险的,不好意思刚才没敲门就进来了,我不是坏人不要误会……”我毕竟是职业杀手,赶紧收起自己的紧张冲她笑了笑。

“噢……卖保险的,你坐吧。”她指了指旁边的一张椅子。

她这么一说我反而有点不知所措了,我说自己是卖保险的原意是让她把我赶出去,这样我就能全身而退了,没想到她让我坐。这什么心态啊?真的要找我买保险吗?

我心里打着鼓坐在了她旁边,这是个挺漂亮的姑娘,年龄大概二十出头,眼眶红红的,像是大哭了一场,看这满地的抽纸,她究竟是有多能哭啊?还是用来收拾别的什么液体。

“你有哪几种保险?”她吸了一下鼻子,问我。“啊?保险保险……有……健康险、养老险、意外险……还有……伤害险……”我实在是没这方面知识,只好随口胡诌了几个。我象征性地翻了翻公文包想找一找有什么可以冒充保险单的表格,怎料一不小心把揣在怀里的军用小刀给掉在了地板上。

然后气氛就尴尬地凝固了。

过了半天,她看了我一眼道:“卖保险为什么还要带刀呢?”我告诉她:“这个嘛,是为了告诉顾客,生活中危险是无处不在的,比如这把小刀,我很可能一不小心就被它划伤了。”为了演得更逼真,我狠狠心在自己的手指上划了一个很小的口子,然后疼得龇牙咧嘴,“你看,这虽然是个很小的口子,但是一旦处理不当感染化脓破伤风,还是有可能带走我性命的,所以既然生命如此脆弱,买份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我为自己这一通临时杜撰出来的扯淡有些洋洋得意,但是看见手指的血还在流个不停,便又收起了笑容。她愣愣地看了我半天,然后抽了一张纸递给我让我把血擦掉,嘴里嘟哝着这年头卖保险的都是用生命在卖啊,还得在自己身上动刀子,还说感觉不买都对不起我了。

我心里哭笑不得,心想你要真找我买我可要露馅了,下次说什么也得把准备工作做充分了,好歹放点给客户填的表格在公文包里。

她想了一下忽然跟我说:“如果自杀的话,保险公司赔不赔啊?”我尴尬地笑笑说:“自然是不赔的,小姐,而且你都死了,还要钱干什么?”她忽然跳起来一拍桌子激动地喊道:“老娘要花钱雇人杀了那个混蛋!”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也觉得有些荒诞了。我试着让这个姑娘冷静下来,然后跟她聊聊那个男人的情况。

“话说……你的男朋友……”

“请叫他前男友好吧。”

“那个……你的前男友,他是干什么的?”我试探性地问了她一句。

“他是健身教练。”

健身教练怎么还卖摇头丸呢?我听完不禁摇头,心想这简直比杀手去卖保险还要讽刺,而且看照片那样子也没看出几块肌肉来,健的哪门子身。

然后她就跟我絮絮叨叨说了她和她前男友的各种事情,怎么认识怎么相恋怎么劈腿怎么骗了她怎么把她甩了,她说她这两天刚刚失恋,所以心情很差。

我坐在那里憋着一直想笑,心想这毒贩子也太奇葩了,当个健身教练也就罢了,还乱搞男女关系,为人很不低调的说。

我安慰她道:“既然这样,你何必再为他难过呢?相信我,恶人总会有恶报的,他的报应就快来了。”

她“哦”了一声,显然不相信我说的话。

“那个,你知道他现在人在哪里吗?”

“怎么,你要帮我去教训他吗?”

“这个……不是啦,好奇问问而已……”我抠了抠鼻子,假装毫不在意。

“他这两周跟新女友去旅游了,找他也找不到,哎,你找个人帮我把他坐的飞机弄掉下来呗。”

我说:“拜托,我不是杀手,更不是恐怖分子,你要杀他就算了,干吗要把飞机上的无辜乘客都弄死啊?”

“那我还是死了算了,刀给我。”她伸手向我讨那把军用小刀。

我心里盘算着,这下情况就很复杂了,我的目标去旅游了,他的前女友还在他家里,万一这女的在他旅游期间想不开自杀了,肯定要把警察给招来,到时候再想杀他就很难了,所以我无论如何还是先稳住这姑娘再说吧,顺便也能多问到些有价值的信息。

我和她聊到晚上,陪她吃了顿饭,再安抚她睡下,然后在房间里转了一圈把所有可能用来自杀的东西都装进垃圾袋,带下楼扔掉,不过她要是跳楼我也一点办法没有,人想死还真是件容易的事情呢,但是想杀个人却总是那么难。

晚上我到处搜集了很多保险的保单,第二天拿着它们继续上那姑娘家假装推销保险顺便陪她聊天。她倒是也很欢迎我,用她的话说,反正自己一个人也很无聊,有个人陪也不错。聊了一个上午,她中午提出要做饭跟我一起吃,我欣然答应,可是她到厨房后却四处找不到菜刀。

“我菜刀都被你弄哪去了?”她转过来一脸疑惑地看着我。

“我扔了,怕你想不开。”

“可是你扔了我怎么切菜啊?”

我想了想,把军用小刀递给她:“用这个吧,很锋利的,切树皮都够了。”

然后我就看她用我平时杀人的小刀在那一下一下地切菜切猪肉,我心想这事情要是传出去,自己的脸都要丢尽了,杀手的刀竟然用来切菜,这实在有点讽刺。

不过做出来的一桌菜还真有点美味,不知道是她的手艺好还是我的刀好。说实话我已经很久没有吃过这样一桌像样的饭菜了,自己一个人住,平时都懒得开火,大不了就叫外卖吃泡面,有这样一顿热饭吃还真是一件奢侈的事情呢。

吃饭的时候她问我道:“你有女朋友没?”

我说:“没有,卖保险这工作不好干啊,天天跑业务还招人白眼,很多姑娘都看不上。”

她说:“我觉得吧,能把保险卖好也很不容易啊,你看这也算是勤劳致富对吧?不像有些人,利用职业之便各种泡女人。”

我笑道:“多大仇啊……不过你有这种心态就好了,衡量一个人的好坏,人品最重要嘛,无论什么职业都是平等的。”

她说:“那当然了,只要不是杀人放火的就行了。”

然后我就泪流满面了,心想自己这职业还真是低贱,被人这么赤裸裸地鄙视了。

接下来的两周我每天都到她这儿来陪她聊天,然后蹭饭吃,偶尔还会跟她一起在客厅里看看电影什么的。我觉得自己莫名有点喜欢这姑娘,她是一个很热情很善良的人,可惜工作是工作,在工作中投入真感情是大忌。

有一天我在她家翻开一个小抽屉,在里面无意看到了一张照片,是她和一个男人的合照,我惊讶地发现,照片上的男人个子很高,也很健壮,完全不像组织上寄来那张照片的模样。

我拿照片问她道:“这个是你前男友么?”

她点了点头说:“是啊,怎么了?”

“他姓高?”

“不是啊,他姓张。”

我忽然有点晕了,难道说她前男友不是我要杀的人。

“那这房子里还住过什么男人没有?”

“瞎说什么呢,我家里怎么可能住其他的男人。”

“这是你家?”

“对啊,我一直是一个人住啊。”

我这下是彻底搞不清状况了,晚上回去找朋友查了一下组织让我杀的人,发现他竟然根本就不存在,是一个虚构出来的人!按道理来说组织上给的信息从来不会有丝毫偏差的,这次为什么会让我去杀一个原本并不存在的人呢?

我给组织上发了信息要求重新确认任务目标,可是却没有收到任何的回应。

三天后的一天晚上,我正在家里发呆,忽然听见有人敲门,打开门一看,那姑娘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个包裹。“有个送快递的下午送到我家的,他给了我你的地址,让我务必亲手交给你。”我心里一惊,心想不会是炸弹吧,难道组织上因为任务失败要杀我灭口?

我颤抖着双手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双袜子,还有照片和资料,我读了读里面的一张纸,上面写的是组织和我解除关系的通知,理由是我因为上一个任务失败,从此不再和组织保持联络关系。

我拿起照片一看,上面的人竟然是眼前的这个姑娘,翻到背面,上面有一句话:“感谢你长期以来为组织做的贡献,现在你可以金盆洗手了,听说你为了工作一直单身至今,这就当作是组织送给你退休的一份礼物吧,一点心意,不成敬意,望好好珍惜。”

姑娘看我在那笑得跟傻子一样,问我道:“怎么啦,是什么东西?”我说:“没什么,从明天开始不卖保险了,我想开一家网店。”她很惊讶地问我:“卖什么?”我笑道:“卖袜子。”

正文 逆行的钟

他喜欢傍晚时分在墓地旁散步,独自等待太阳从西边缓缓升起。

墓地是个神奇而神圣的地方,人们在这里复生,在这里开启自己痛苦的生命历程,并开始自己返璞归真与遗忘的旅程。每天都会有复生者的亲人身着黑衣来到这里,围成一圈站在墓穴旁将眼泪收回自己的眼眶,等待掘墓人将坟墓刨开。这是一个虔诚而悲伤的仪式,随着棺木缓缓升起,掘墓人重新将墓穴填平,用凿子凿去墓碑上的复生日期,而不久后这里的一切都将被撤去,覆上绿油油的草坪,再也没有什么能证明这里曾经有人沉睡了无数个世纪。

复生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不同的体验,有的人会被送到家中,在床上平静地醒来,回归自己的暮年时光;有的人则要被送回医院,全身插满管子等待心跳与呼吸的复苏,重新承受疾病或是重伤的痛苦;还有的人则要被丢入河中,或者被七零八落地扔到马路上,让逆流的河水或是倒行的车辆修复他们腐败残损的躯体,重获他们年轻鲜活的生命。但无论复生的过程多么复杂繁琐,一切都将殊途同归:每个人注定要回归到妈妈的子宫里,退化成受精卵,最后变得从没有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

这是一个没有逻辑的世界,事情总是先有了结果,再回溯到一个个原因。随着地上的烟灰缓缓升起,缭绕的烟雾聚集在他的指尖不断地增长着香烟的长度,最后他掏出打火机将火星打灭,把完好的香烟插回了烟盒里,一包烟终于算是恢复完毕了,一会儿在来这里的路上,就可以拿它去便利店换一些零钱。他之所以做这些事情其实和他自己的想法并无关联,事实上当他坐在墓地旁的长凳上时,脑海里的这些念头无时无刻不在一点点地蒸发,这个世界一切事物的运行法则只依照“历史”与“记忆”来进行,没有人会怀疑,也没有人能打破,他当然也并不例外。

他是一个记忆力不错的人,因此能够预知绝大部分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情,比如自己将在二十六岁结束婚姻,二十三岁离开工作,二十二岁回到大学进行高等遗忘课程,十九岁重回初恋,十八岁回到中学,再在十二岁回到小学遗忘初级知识。然而在这个世界上,记忆力越好和越聪明的人所要付出的代价是越大的,因为他们从复生的第一天开始就在脑海里保存着海量的智慧与记忆,而每个人在回归子宫的时候都必须将这些东西全部遗忘,因此他们要经历更多,也要遗忘与承受更多。

脚边的叶子随风飘起回到了树上,鸟儿们收集着自己的粪便,将小浆果接在了枝桠上,秋天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季节,世间凋零的万物都在缓慢地复苏着,然而这些脆弱而美好的事物,随着春天的到来,很快也都将变得从来都没有存在过了。

他是一家报社的编辑,他和同事们每天的主要工作是消除所有关于明天的预言。

报社每天上午都会将报纸从城市的各个角落回收,统一将它们销毁。报纸上记录着一种叫做“新闻”的东西,包含着所有第二天将要发生的重要事件,虽然无一例外的是,这些事件的逻辑和真实必将是前后颠倒的。在机器的轰鸣声里,一份份报纸重新变成了一张张白纸,而他则将仅存的预言残稿变得无序而粗糙,交给记者,记者们再依照上面的信息前往即将事发的地点,用笔或电脑清除事件所有的文字记录。

于是第二天,所有事情都无一例外地倒着重演了,然后瞬间从人们的记忆里消失,变得从来都没有发生过。这就是属于这个世界的景象,人们为了遗忘而忙碌,为了让一切回归无序与混沌而付出,高楼被工人拆掉,砖瓦在工厂变成泥土,钢筋变成矿石,埋回原本属于它们的地方;生活用品被人们从垃圾堆里捡回,放在家中等待变得崭新了之后,再卖到商店里,最后回到工厂被拆解,回归自然成为树木、山川、河流的一部分。所有人都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扮演着微不足道的角色,他们并没有意识,只是照着自己的记忆去做,然后忘记自己做了什么。

在这个世界上,金钱是一个匪夷所思的存在。一个人一生将要拥有的财富,从他复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决定了,富裕的人注定将要穷尽一生的努力来挥霍他的财富,毕竟在他回到子宫的那一刻,所有属于他的金钱都是要散尽的,否则他得让自己的父母来替他继续负担起这项任务。工作是人们消耗金钱的最主要方式,越是勤奋有能力的人,他挥霍金钱的效率也越高,当然不排除有幸运儿通过彩票在一夜之间就把自己所有的金钱给挥霍一空。

然而作为一个并不那么幸运的人,身为一个小编辑的他注定是辛苦的。他一天天重复做着同样的事情,仅仅是为了消耗掉他因为得到一套房子每个月所积攒在他户头的那些钱。日子就这样不温不火地过着,他的工作开始从熟练变得生疏,人从稳重变得毛糙,头发也渐渐浓密了起来,当他从自己的房子里搬出来的时候,最后一笔钱打到了他的卡里,等到这些钱都被花光之后,他就可以不再工作,回到学校,开始自己的遗忘课程了。

这大概就是青春的气息吧,一无所有,却也再无所失,毕竟这是他人生的暮年,漫长的自我救赎之旅后,或许纯真才是一个人最好的归宿。

归乡的列车上,窗外的风景在不停地倒退。

这是一趟从终点站开往起点站的列车,从大城市驶向小乡镇,沿途消灭着人们的梦想,车上的人们无一不是回到出生地,他们生命中最后的故乡。

耳机中倒放的旋律传来古怪的音调,但他并不在意,因为此刻他的内心充满了疑惑,以及对于未知的恐惧,尽管追寻未知是他生命的主题,也是这个世界唯一的归途。就像这首越来越新的老歌,终有一天将不再有人听过它,哼出它的曲调,而它所有的音符也终将消散在乐谱上,融入钢琴的黑白键里。

几天前他将家人的最后一封信放入信封,投入了信箱里,又将所有的物品放入一个不大的行李箱中。的确,这些便是他所有的行囊,虽然他曾有过很多精致的昂贵的或是无用的物品,杂乱地堆满了整间不大的屋子,但现在它们都已经被崭新地送回商店或是归还给了朋友们,那些终于已经成为陌生人的人。

他带着从垃圾桶里翻出的车票在傍晚时来到了车站,倒着穿过密集的人群,坐回了车票上写的那班列车。旅途的开始总是充满了疲惫,而现在他渐渐有了些精神,阴郁的面庞上呈现出几分红润。几个小时后他终于到站了,而此刻的时间正是票上所印着的列车出发时间,分毫不差。

走下列车,外头的阳光正好,清晨的露水重新凝结在了他刚刚剪过的头发上。拖着行李拐过街角,他走进了一家理发店,理发师给了他一些钱后,将一地细碎的头发用剪刀接到了他的头上。此刻镜子里的他又少了几分成熟,多了几分叛逆和天真,然而这却是将注定陪伴他许多年的发型,是他重回青春岁月的见证。

倒着走过街头巷尾,一切风景都是如此的熟悉,可他的脚步逐渐缓慢下来,内心也开始变得沉重起来。随着黎明时分的天色渐暗,这条路似乎久久没有尽头一般,直到最后他背对着一扇门,停下了脚步。

他回过身后,门缓缓地开了,多年未见的家人给了他一个紧紧的拥抱,心中却装满了不舍。

这天他躺在床上翻来覆去,难以醒来。

凌晨三点,他的心里一阵揪紧,一年来这种痛苦的感觉在一点点地加深,终于在这一天达到了顶点,这个时刻终究还是会到来的,这将是最后的了结,也将是一场漫长遗忘的开始。

“究竟什么是爱呢?”虽然现在的他已经完全不记得自己十九岁之后的事情,但他身体里那些潜藏的记忆与青春的悸动已开始重回他的身体。他渐渐觉得不安,变得敏感与矛盾,越来越焦虑而疑惑,随着这一天的日益临近。

他的脑海里渐渐浮现出了她的身影,一个曾经被永远遗忘了的姑娘。他从床上坐了起来,将一个手机号添加到手机里,摁下了挂断键,和她说了第一句话。这是一段伤感的对话,哭声断断续续地从听筒的对面传来,当哭声停止的时候,他摁下拨通键,一切又回归了平静。

是的,他们在一起了,这是他的初恋,却也是他人生的最后一段恋情。他们湿漉漉地在雨里见了第一面,雨水从他们身上和地上升到了灰暗的天空里,面无表情的他显得很平静,尽管他本应像见到一个久违重逢的老朋友,然而此刻的他却像准备离开一个行色匆匆的陌生人。他们拥抱亲吻,在雨里将眼泪收回自己的眼眶,终于天晴了,他们身上的水已然不见了,他们拉起手,倒着走回了街巷,走回了属于他们的过去。

他们变得相爱,变得彼此信任,变得默契而心照不宣。然而残酷的时间随着逆行的钟渐渐吞噬着他们的美好回忆,他们每共同做一件事情,就会共同遗忘一件事情,感情也会随之降温。于是他们渐渐开始有隔阂,变得陌生而拘束,不过他们之间也回归了几分激情与新鲜感,言谈间多了几分羞涩和矜持,这些都是足以令人脸红心跳的瞬间。他们虽然不再亲密,却开始像朋友一般,彼此礼貌而不失暧昧地相处,他们忘却了所有彼此的缺点与不快,尽管每一天的对方都会显得更为陌生而神秘,但这种青涩的感觉却无端让他们各自的心跳一天天加速。

终于有一天,他们坐在一起,共同分享最后一杯咖啡,将对方的电话从自己的手机里永远地删去,然后开心地交谈,彼此寒暄。当他起身坐回了自己的位置上,远远望着她时,脑海里仅剩下对于她的好感与好奇心在燃烧蒸腾。

最后,他起身倒着走出了咖啡店,而那个姑娘,从来都没有在他的回忆里存在过。

课堂上,物理老师在讲关于宇宙坍塌的知识,而心不在焉的他,却拿着笔在做着自己的事情。随着笔尖在纸上簌簌地摩擦着,一行行的文字在一点一点地消失,当把最后一张白纸放回抽屉时,他用笔抵着下巴默默望着窗外,心想也许自己应该为时间写一个故事,然而这个念头很快就随着滴答滴答的时间灰飞烟灭了。

正文 一场由没喂鸽子引发的血案

奥菲利亚坐在广场的长凳上,不紧不慢地用手里的一袋玉米粒喂着脚下的鸽子,夕阳将她的影子拖得很长很长,落日的余晖镀在了她布满皱纹的侧脸上,看起来像极了一尊铜铸的雕像。

这已经是她独自生活的第十个年头了。每天早晨,她都会在街角的花店买一束栀子花,走半个小时到城北的公墓去看她的丈夫,这段路并不长,但却花了她越来越多的时间,她知道终有那么一天,当这个时间长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自己就再也不用走这段路去看望他了。

每到下午,她都会一个人坐在广场上,看着来来往往的行人,喂着鸽子,手中的玉米则是她唯一的沙漏,那些从指缝间溜走的玉米粒,记录着她时间的流逝。这是一个不大的广场,连接着这座小城镇的各个地方,而这群鸽子无疑是这个广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们会成群结队地停在旁边的屋顶上,或是聚在广场上争抢着人们投递的食物,然后在某一个时刻默契地呼啦啦一并起飞,划破几乎凝固的空气,像抖开的白画布一样碎裂成一个个白点,嵌进湛蓝的天空里。

小镇里的人都见过奥菲利亚,却没有人知道她的故事、她的年龄,他们甚至都叫不出她的名字。人们只会在偶尔经过广场的时候放缓匆匆忙忙的脚步,小心翼翼地从她的身边走过,尽量不惊起她脚边埋头觅食的鸽子,顶多再回头给她不经意的一瞥,就将目光又移回自己要去的方向上了。

奥菲利亚也曾经年轻过,虽然她已经很老了,但依然可以从她的面容上看出她年轻时的模样。很多年前,她曾穿着华丽的礼服和精致的舞鞋,在这个广场上跳着舞迎接新年。然而现在,她已经跳不动了,舞鞋和礼服放在衣柜里落满了灰尘,而如今的新年只有年轻人在广场上放着焰火,很绚丽也很耀眼,颜色的华丽程度甚至超过了她当年旋转的裙摆。

她时常想,岁月还真是个残酷的东西呢,然而她却并不觉得遗憾,也不觉得感伤,她的心随着她的步履变得越来越缓慢,她也渐渐变得很安静、很沉稳,就像伫立在孤岛上的大树,安然俯视着流动的喧嚣,沐浴着如水的月华。对她而言,世间似乎再没有什么东西值得她烦心的了,生活对现在的她来说就像是一场漫长而无谓的等候,她慢慢地走着,慢到连时间似乎都停下来等待她,可她却在等待时间的遗忘。

这天上午,奥菲利亚照例起得很早。当她像往常一样走到花店门口的时候,却发现关着门。她很奇怪,因为这家花店从来都没有在这个时候关过门,可是她不能空着手去看她的丈夫呀,于是只好有些失望地往回走,心想只能先到城南去买花了。

城南的花店并不大,当她走进店里的时候,老板告诉她栀子花已经卖完了。

“您的花是要送给谁呢?”

“送给我的丈夫。”

“那不如改买玫瑰花吧。”

奥菲利亚默默地想,玫瑰花就玫瑰花吧,就当是给他个惊喜吧,尽管他曾经是个并不浪漫的男人。

当奥菲利亚再次走回广场的时候,她已经有些走不动了,毕竟这段路对她来说实在太长,于是她只得坐在广场的长凳上先休息一会儿。周围的鸽子像是认出她似的,呼啦啦地围在了她的脚边,可惜她手里只有鲜花,没有玉米,她只好对鸽子们摆了摆手,像是在表示抱歉。

这恰是人们上班的时间,广场上已经渐渐开始熙熙攘攘,广场角落一个卖早餐的小摊位也已开始排起了队。奥菲利亚觉得有些饿了,她缓缓起身过去站在了队伍的最后,想要给自己买一份早餐。可是当排到她的时候,她才发现自己身上的钱不够了,于是她只好失落地走开。而刚走了几步,她又忽然想起自己刚才把玫瑰花放在长凳上忘了拿,但当她回到长凳去找的时候,玫瑰花却已经不知被谁拿走了。

她觉得有些难过,这是多么不幸的一天啊,她颓然坐在了长凳上,觉得自己已经没有再往前走的力气了。

“给。”有个人将一杯咖啡和一袋面包放在了奥菲利亚的旁边,她抬眼一看,这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对她露出善意的笑。

“谢谢你,年轻人。”她有些感动得说不出话来。

“我刚才排在您的后面,看您应该是忘带钱了,所以我就替您买了,不用客气。”

“我该怎么感谢你呢?”

“您不用感谢我,这只是件小事而已。”

“那让我替你祈祷,为你祝福吧,年轻人,我相信这个世界上一切因缘终会有报的,你会得到上天的报答的。”

年轻人淡然地笑笑,便向奥菲利亚挥挥手告别了。

当奥菲利亚走到墓园的时候,已经临近中午了,她有些惭愧地对着丈夫的墓碑喃喃自语道:“对不起亲爱的,今天我来晚了,也没有带花来,因为我已经老了,开始变得忘事了。可是你知道吗?刚才我遇到了一个和你年轻时长得很像的年轻人,他的笑容几乎和你的一模一样,是他帮助了我。我时常想,也许我每天来这里对你说这些话,都只是我的一厢情愿,你从来都不曾听到过,也不曾回答我。但现在我开始相信,你其实一直都在呢,不是吗?”

奥菲利亚轻轻吹掉墓碑上的灰尘,转身走了。

当她回到家,推开门时,却发现桌上的花瓶里插着一束玫瑰花。

埃德蒙一个人坐在车里喘着粗气,双手不安地拍打着方向盘,汗水浸湿了他的衬衫。

埃德蒙今年二十七岁,却年轻有为,他工作五年,已经是小镇一家公司的副经理了,虽然每天早出晚归忙得昏天黑地,但他却始终乐此不疲。他一直有一个梦想,等自己赚到了足够的钱,就带着妻子离开这个小镇,到大城市里去创立一番自己的事业。

许多人都羡慕埃德蒙幸福美满的家庭,他的妻子很漂亮,他们在大学就已相识。但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感情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他的工作一直很忙,经常不在家,所以妻子难免会有些怨言。埃德蒙心里觉得自己亏欠妻子很多,他下定决心,等离开了这个小镇,一定要好好补偿自己的妻子。

这天上午,埃德蒙的心情很不好,和妻子吵完架出门上班,停车在广场买早餐,还好心帮站在前面忘带钱的老妇也买了一份,但到了公司后却发现自己的钱包不知在什么时候不翼而飞了,他不由得觉得有些讽刺,这个世上真是好人有好报么?怎么在自己身上一点都没有体现出来。

因为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他只能回家吃午饭了,他中午从公司出来的时候给妻子发了个短信,便开车往回走。他住在小镇的最北端,那里有一片小别墅,因为和公墓离得近,所以从早到晚总是人烟稀少。

心中的怨气加上饿得咕咕叫的肚子,让埃德蒙把车开得飞快,当他把车开到离家不远处一个巷子的拐角处时,忽然有两坨鸟粪砸在了他的车玻璃上,他心里一惊,心想这难道是鸽子粪么?鸽子怎么会从广场附近飞到这么远的地方来?正分神之际,从拐角处猛地闪出一个脚步匆匆的行人,他没刹住车,直接把那人撞倒在了地上。

埃德蒙顿时吓得愣在了车里,他发了几秒钟的呆,连忙下车查看那个人的伤势。那个行人是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他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脸上都是血,看上去已经奄奄一息了。埃德蒙摇了他几下,站起身来想寻求路人的帮助,可是周围没有一个人。

埃德蒙想着要把他送到医院去,可是医院在小镇的最西端,等到自己把他送过去,估计他已经没救了。他左顾右盼了一下,见四周始终都没有人,慌乱和恐惧间,他心里无端浮现出一个罪恶的念头:既然没有人看到,不如就把他丢到城外去吧?虽然这只是个意外,但万一送到医院后他死了,自己的事业家庭不就全完蛋了吗?

想到这里,他连忙把那人拖进汽车的后备厢,然后用鞋子把地上零星的血迹用沙土掩盖掉,做完这一切,他一个人坐回了车里,警惕地环顾着周围的情况,额头上沁出了细密的汗珠。

埃德蒙把车开回了家,然后敲开了门。

“你今天怎么忽然说要回来,不是一直都在外面吃午饭的么?”妻子一脸疑惑地看着他。

“今天钱包丢了,你不知道今天我有多么倒霉。”

“不就是丢个钱包么?而且你怎么全身都是汗,出什么事了?”

“没事没事……快点先吃饭吧,我饿死了。”他抹掉头上的汗,硬挤出一个笑容对妻子说道。

吃完饭,埃德蒙坐在椅子上一边摆弄着花瓶里的栀子花一边心神不安地想着对策,现在车后备箱里的那个人应该已经死了吧?自己究竟要把他丢到哪里去呢?

“埃德蒙,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谈谈。”妻子坐在他对面对他说道,“我觉得我们……”

“话说,我们家里有铲子么?”埃德蒙忽然打断妻子。

“铲子?什么铲子?”

“就是用来挖泥土的铲子。”

“地下室里应该有吧,你用它要干什么?”

“没事,邻居要借而已。”

埃德蒙想到,既然家不远处有个墓园,不如就把尸体埋到墓地里去吧,警察再怎么找也不会跑到墓地里去挖尸体吧,这应该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了。

“话说,今天下午你不用上班么?”

“不,不了,我身体有些不舒服,我想在家里休息。”

极度的恐惧和紧张后,埃德蒙感到异常的疲惫,他请假在家里睡了一下午,一直到晚上才醒来。这天深夜,趁着妻子熟睡,埃德蒙偷偷到地下室拿了铲子,独自开车到墓地去了。

墓园的夜晚阴森恐怖,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腐朽的气息,虽然埃德蒙是个无神论者,但他依然觉得有些害怕,可是既然事已至此,他不这样做也不行了。在车里足足坐了半个钟头后,他终于还是下定决心,下车拿起铲子在墓地的角落开始挖起了坑,每一阵寒风和每一次草丛里的窸窣声都让他不由得毛骨悚然,然而他手上的活儿却一直都没有停下来。

忽然间,埃德蒙感到自己背后被一个硬物顶住了,他失手把铲子丢在了地上,心也惊得差点从嗓子眼里窜出来,然而他刚想喊,嘴却被捂住了。“别喊,我不会伤害你的。”耳边传来的是一个中年男子的声音,浑厚而沙哑。那人松开捂住他嘴的手,让他缓缓地转过身来,埃德蒙转身一看,发现那人手上似乎是拿着一把枪,而由于天色太黑,他看不太清那人的脸。

“你……你是谁?你想干什么?”埃德蒙紧张地问。

“我是谁并不重要,我也不管你是人是鬼,在这边做什么,不过我想向你借个东西。”那人的声音听起来冷静得可怕。

“借东西?借什么?”

“旁边那辆车是你的吧,现在我要把它借走了,因为我有急用。但你不必灰心丧气,你要相信这个世界上一切因缘终有报,而你会得到上天的报答的。”

他拿走了埃德蒙的钥匙,把枪收在了腰间,转身把车开走了,借着车灯亮起时的光线,埃德蒙看见那人长满了络腮胡,脸上有一条很长的刀疤。

埃德蒙在原地愣了很久,最后还是捡起铲子回家了,但他依然没有从这个莫名其妙的事情中回过神来,没想到尸体和自己的罪证竟然会这样一并被一个陌生人以这么一种方式带走了。

第二天早晨,埃德蒙起床打开电视看了一下晨间新闻,里面提到有一个通缉犯最近游荡到了这个小镇,他杀人抢劫盗窃无恶不作,新闻提醒市民们注意安全,而那个通缉犯的照片上,正是昨晚的那个人。

也就是说,如果警察发现了那辆车子,也一定会以为人是这个前科累累的杀人犯杀死的了,到时候只要说自己的车被偷了,什么都不知道就行了,所以自己的罪孽难道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被洗脱了么?

“埃德蒙,你今天不去上班吗?”妻子走过来问他。

“不,我打算辞职了,我们明天就走,我觉得自己一直以来亏欠你太多,我们去过平平淡淡的小日子,好不好?”

然后他看见妻子的眼里泛起了泪光,但里面写的却并不只是感动。

亚戈一脚踢开一只凑过来索食的鸽子,然后露出了得意而鄙夷的笑容。

他刚用从广场角落的小摊边上偷来的钱包买了份早餐,但是他却打心眼里瞧不起这些吃白食的鸽子,他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自己去偷去抢好歹也是需要付出劳动的,而且时常还要冒着生命危险,而这些两个翅膀的生物却只知道咕咕咕地讨食,他私以为这比饿死还要没有尊严。

亚戈离开家已经十年了,他十年前在这个小镇杀了人,从此便一直潜逃在外。此刻他正拿着一束玫瑰花往家走,玫瑰花是他在广场上捡到的,而他心里却没有情人,只有朝思暮想的母亲。

十年前的不辞而别让他和母亲失去了联系,他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一直都是母亲把他抚养大,然而他现在却不能照顾他的母亲,这是最令他感到愧疚的地方。前些日子他路过小镇的边上,左思右想了很久后,最终还是决定回家来看一看,但他显然惊动了当地的警察,现在他只能压低帽子遮住脸上的伤疤,趁着通缉令还没有贴出来,赶紧回去看一眼母亲。

亚戈走到家门口,敲了很久的门,却都没有人来开。他只好掏出已经有些生锈的钥匙,费了很大劲才打开了门。走到屋里,他的眼泪顿时就滑了下来,屋里的摆设还和之前一样,只是一切都已经物是人非了,他把玫瑰花插进了花瓶里,坐在椅子上想等自己的母亲回来。

可是时间过去了很久,母亲却依然没有回来,他看马上要到午饭时间了,便想出门去买点东西回来做给母亲吃,给母亲一个惊喜。然而他出门后才发现,家附近的集市早就搬走了,听路人说是搬到了离家很远的城北去了,他只好慢慢走到城北去。

一路上他惊奇地发现,十年间城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城北只是一片荒凉之地,现在竟然建起了一座座别墅,他走着看着就忘记了自己要去集市,多年来的犯罪经历让他习惯性地开始盘算自己能不能潜入这些别墅中去捞点值钱的东西,毕竟住别墅的可都是有钱人呐。

亚戈走到一栋别墅前,发现门似乎是虚掩着的,这不免增加了他盗窃的可能。原本光天化日之下,他还略有些犹豫,但他摸了一下腰间的枪,胆子顿时便壮了起来,于是他很老练地脱掉鞋,推开门就蹑手蹑脚地往里走。他左顾右盼了一下,发现屋里似乎没有人,他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确认了,最终发现只有卧室的门是关着的。他把耳朵贴在门上听了一下,里面传出了女人的呻吟声,他恍然大悟,原来是房子的主人在亲热,可是怎么会在大白天呢?亚戈管不了这么多,他只想趁他们在寻欢作乐时,自己也好好大捞一把。

他翻遍了房间的抽屉,但除了一些零散的现金之外,没有找到任何值钱的东西,这不免让他有些失望。他心想值钱的玩意一定都放在卧室里,比如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一般都会放在床头,自己既然进不去,不如就在别墅边上守着,等房子的主人出门,那时候他一定会带着钱包。

于是他从别墅里走出来,带上门,站在房子对面的树后看四周的动静。果然过了没多久,一个男人从屋里行色匆匆地出来了,他悄悄跟在了他的身后,走到一个小巷里才上去把他拦下来,然后用枪指着他。

“快,把你的钱包拿出来。”

“钱包?我没带钱包。”那人一脸惊慌失措的神情。

“哦?出门不带钱包,那你是去哪里?”

“我真没带钱包,我准备回家呢。”

“呵呵,你想骗我?我劝你还是乖乖把钱包交出来吧,难道你想吃子弹么?”亚戈晃了晃手枪,露出了阴险的笑容。

那人眼珠一转,把手伸到口袋里假装掏钱包,然后趁亚戈不注意一转身就拔腿跑向了拐角处,亚戈没回过神来,想追上去,但想到自己现在是通缉犯,万一被当地警察抓住就死定了,于是只好忍气吞声地收起枪,悻悻然转身走了。

亚戈这时候才想起自己原本是要去看母亲的,但没想到最后却还是变成了这种结局,果然还是劣根难改啊。他有些怅然地走到墓园,想要去看看父亲。

“爸爸,别怪儿子不孝啊,您看到现在的我,应该会很失望吧?不但变成了通缉犯,还没能照顾好妈妈,如果您能听到,请帮我保佑妈妈健康幸福吧。”亚戈靠在父亲的墓碑前,流下了眼泪。

当他走回到墓园门口的时候,却发现远处有几辆警车正在巡逻,他暗骂一定是刚才那个人报警,这下自己回不去了。他心想警察再怎么搜,也应该不会来搜查墓地吧,于是随便找了块墓碑,靠着想接下来的对策。现在自己独自躲在这里,饿着肚子,既不能够进城,去其他小镇路途又太遥远,真是有点山穷水尽了,但他已经没有太多的力气去焦虑了,饥饿和疲惫让他靠在墓碑上就这么睡着了。

深夜时分,亚戈被一阵掘地的声音惊醒,他睁开眼一看,不远处有一个人的身影,旁边还停着一辆车。

“这真是上天的礼物呢。”他摸了摸腰间的枪,默默地想。

广场上有两只鸽子正在交头接耳。

“杰克,我觉得心情很差,今天我无缘无故被人给踢了一脚。”

“罗丝,我也是,今天那个原本天天喂我们吃玉米的老女人竟然带的是花。”

“所以我想要报复这些愚蠢的人类。”

“报复?好主意,可是要怎么做呢?”

“来,看到那辆车没,我们等下跟着它飞,然后把鸟屎砸在它的挡风玻璃上。”

正文 死神的管理培训生

晚上刷牙的时候,我从盥洗室溜达到走廊窗台那里想看看外面的风景,结果却莫名其妙地摔死了。

我们宿舍是上个世纪的老房子改造的,那个窗子因为是后来新装的,位置非常低。我平时经常会走到这里来,看看天气打打电话什么的,一直也都平安无事。但不知道今天是哪个孙子把洗衣粉弄撒了一地,我走到窗边脚底一滑愣是给摔了出去,以一个非常标准而完美的跳水姿势砸在了水泥地上,一点水花都没有。我当时就估摸着自己八成是摔死了,因为感觉灵魂开始往上飘,一直飘到楼顶才缓缓停下来。

在楼顶我看见了一个大叔,胡子拉碴,略微秃顶,大概四十来岁的样子,穿着背心人字拖,摇着蒲扇坐在那里发着呆,像是在乘凉的样子,他看见我飘上来,便很热情地过来跟我打招呼。

“你好。”他跟我握了握手。

“你好,请问……你是谁啊?”我有些疑惑。

“我是死神。”

“死神?”我心里不禁有些犯嘀咕,没想到死神竟然是个大叔。

“是的,感谢你来应聘我的管理培训生。”

“等……等一下,应聘?我不是来应聘的,而且‘管理培训生’是什么东西?”我被他这一通话给彻底说糊涂了。

“嗯?你不是来应聘的?那你怎么死的?”

“刷牙的时候摔死了。”

“刷牙也能摔死?呵呵。”

“你这个‘呵呵’让我很难为情……总之是一不小心就给摔死了,你看我还穿着裤衩,四仰八叉地躺在下面呢。”我拿手往下指了指。

“噢……嗯……啧啧,的确有点惨。”他往下看了一眼道,“这么说,你不是自杀的,我还以为你是主动报名来应聘的呢,实不相瞒,每年都有很多大学生来我这应聘的,研究生博士生也不少,这段时间比较冷清,不过等期末人就多了。”

“那个……我冒昧问一下,你要招什么人,具体是做什么工作啊?”

“你看,这个世界每天都有这么多人死,人死后灵魂总要有个归宿,不能到处飘来飘去,就像每年都有这么多的大学生毕业,他们都是要就业的,不能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而死神呢,就是负责给这些灵魂安排去处的,可是随着人口越来越多,每天死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一个人就渐渐忙不过来了,这个时候就要招点靠谱的灵魂来帮我引导其他的灵魂,你看你们这些大学生,活着的时候是社会的负担,死了以后还要给我增加负担。”

“噢,也就是说你相当于公司的老总了。”我若有所悟地点点头。

“是的呢,我最近在招管理培训生,说白了也就是工作学习一段时间后能够直接进入管理层的职位……怎么样,来得早不如来得巧,正好你学历也够,不如我们今天就面试一下吧。”

我歪着脑袋想了一下,觉得既然死都死了,在死人里混得体面一点也不坏,要是有一天能从“死人”变成“死神”,等将来某一天我那些小伙伴们一个个都死了,大家聚到一起,那我在他们面前该多有面子。于是我就答应了死神大叔,他让我坐在对面,开始问我问题。

“你先做个简单的自我介绍吧。”

“我叫CC,来自××省××市,今年二十一岁,是一名英语系大三的学生,我生前性格开朗,乐观向上,热爱生活……可惜现在死了。”

“嗯,好的,不用难过,人固有一死,要么病死,要么摔死……你刚说你是英语系的,美剧没有字幕能不能看懂?”

“看不懂。”

“这没关系,反正你以后也看不到了……那四六级过了吗?”

“我们不考这个,考专业四八级。”

“噢,那你和外国人交流没有问题吧?”

“这个很随意。”

“嗯,那平时有外国人死了你可以负责一下……对了,你们学院有没有什么学小语种的同学看起来快要死掉的样子,我们现在比较缺这方面的人才。”

“他们背单词的时候看起来都很想死,但是一直都没有跳楼的。”

“没关系,等到明年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就会有了……嗯,现在回到你身上来,你大学期间参加过学生工作吗?”

“有,当过学院宣传部部长,在社团也干过,是学校登山协会的副会长。”

他皱了下眉头道:“这些东西其实一点用都没有,我们一方面不需要做宣传,另一方面你看你死了之后想飘多高都可以,登山什么的就更别提了,所以不妨说说你有什么兴趣爱好吧。”

“我兴趣爱好挺广泛的呀,唱歌、踢球、看书、打游戏……”

“这些也用不到,你说点具体的,跟职位相关的。”

“其实我还是不太清楚我这个职位具体是干什么的……”

“唉,你们这些大学生啊,书都白念了……你每天的工作就是到处看哪里有谁死了,然后就跟他沟通,问他是怎么死的,然后他生前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我这里有具体的规则,你学过就知道什么样的人要领到哪里哪里去。”

“噢,也就是说我是跑客户的啊,刚才不是说管理培训生吗?”

“再怎么样也得从基础学起啊,你要管别人好歹也先得在工作中学点东西吧?而且你以为跑客户那么容易,他要是不想跟你走你怎么办?或者他不能接受自己死了的事实忽然情绪失控怎么办,这都需要你的沟通技巧,你随机应变的能力,你与人打交道的能力……与死人打交道的能力。”

“好吧,我知道了。”

“这样吧,你明天开始实习,工作范围就你们学校这一带吧,毕竟人熟地方也熟,先做一段时间看看。”

“那上班时间是怎么样,实习工资是多少?”

“上班时间随意,反正你已经死了也不会再过劳死了,工资的话……不要刚出来工作就谈待遇,这是实习期,没有工资,而且都死了你还要钱做什么?你就好好干吧,等升职了,退休以后能转生做个高富帅。”

于是我就这么不明不白地通过了面试,成为了死神的管理培训生。临近早晨的时候我和死神大叔一起聊着天坐在楼顶上看着下面的救护车把我的尸体拉走,旁边围着一大群人在那里指指点点,我似乎还在里面看见了我舍友和不少我们班女生的身影。

我默默地想,不知道他们会怎么看我的死呢,要认为是自杀也就罢了,要知道我是一不小心滑一跤掉下去的,那这死法可就真有点丢人了,而且竟然还穿着裤衩叼着牙刷被这么多人围观,现在就算医生能把我救活,我都没脸再活过来了。

今天是上班的第一天,我在学校里飘来飘去,觉得好不自在。

原本今天有一天的课,我这么一死,完全就随心所欲了,只是很可惜我没法像以前一样躲在宿舍里打游戏了,不过这种想去哪里就去哪里的生活也挺有意思的,我一会儿躺在路上看看天空,一会儿坐在树枝上看底下人来人往,完全没有人知道我的存在。

今天学校里最热的话题自然是有一个男生穿着裤衩含着牙刷从楼上掉下来摔死了,这么多年来我还是第一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只是没想到竟然是以这样的一种形式。

坐在一个女生自行车后座上的时候,我听到她和同伴就在讨论我的事情,其中一个说,你知道吗那个男生死得好诡异,不知道是自杀还是谋杀,另一个说自杀为什么不等刷完牙再跳,而且刷牙不是应该在盥洗室吗,怎么会刷到一半跑到窗台边上去,真是太奇葩了。

我在她背后忍不住骂她,你管得着嘛我愿意,可惜她听不见我说话。

我很伤感地想,死掉以后还真是糟糕,无论别人怎么讨论你评价你,你都没有任何反驳的余地了。而且很多关于你的秘密估计就从此尘封了,比如你的账号密码,你偷偷喜欢过的人,甚至连你究竟是怎么死的,都要成为永恒的未解之谜了,当然除非他们都死了我可以亲口跟他们说,但是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缓缓地飘到教室里去听我们班的课,没想到大家课前还为我举行了一个简短的悼念仪式,全班人在班长的带领下起立默哀三分钟。我坐在讲台上看他们一个个低着头,还有人在偷偷抹眼泪,按道理来说我本该是要难过的,但是非常违和的是,他们现在正在哀悼的那个人竟然是我,而且绝对想不到我就这样坐在他们前面接受哀悼,就好像皇帝接受群臣们的觐见一样,想到这里我还是忍不住笑出了声。

我们老师的课依然那么的无聊,我坐在风扇上听了一会儿,也差点被她弄得昏昏欲睡。如果她能成功把死人给说睡着,那就真的有点厉害了,不过她要是知道我死了都还坚持来听她的课,不知道会感动得要死还是吓得要命呢。

于是我就这样在学校里飘了一天,去了很多之前想去却去不成的地方,知道了很多之前完全不知道的秘密。

比如我可以在课间飘进女厕所,听女生究竟在讨论些什么,不管她们是交头接耳还是窃窃私语,我都能凑到跟前听得一清二楚而不被发现。由此我知道了原来A喜欢的是B,C看D不爽很久了,E根本不是什么乖乖女,F的那点破事全是G传出去的等等。我在中午可以飘到很多同学的寝室,知道了原来某个漂亮女生的桌子是如此的乱,看某个平时很斯文的男生在一边看成人动作片一边打飞机,还发现某个很受女生欢迎的男生竟然上完厕所不冲水……这些东西都是我平时绝对无法想象的,没想到大家在人前和人后会有如此大的差别,每个人都有那么些个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的秘密。

而这些都被我真真切切地看在眼里,只是我不能说。

傍晚的时候,我坐在操场边上看着夕阳,无端有些感慨。我用永远尘封自己秘密与永远沉默的代价换来了这个世间所有的真相,我不知道如果自己生前能有这个机会,会不会愿意做这样一笔交易。正在出神,忽然发现死神大叔不知什么时候已经坐在了我的旁边。

“今天怎么样?”

“没人死,都守着自己的秘密活得好好的呢,不过我看他们一个个也都活得挺累。”

“怎么忽然就和看透了一切似的?”死神大叔转过头看着我笑了起来。

“可不是么,我现在想看什么看不到,虽然我能去任何地方,知道任何我想知道的事情,但是这些对我一点意义都没有了。”

“嗯,活着的时候总觉得死了轻松,但死了以后才发现其实活着比什么都强,尽管生活有许多痛苦和假象。我引导过无数的灵魂,听过太多这样的感慨啦。”

“其实我挺冤枉的,我压根没想死,我才想起昨天团购了个自助餐还没吃呢。”我吸了一下鼻子,努力想表达一下悲伤。

“那如果现在让你复活,你干不干?”

“这个嘛……现在知道得已经太多了,反而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了,而且死了有一点挺好,就是大家都会开始怀念你,想你的好,看他们哭我还觉得挺好玩的,要是换平时根本就没人关心我。”

“但他们能讨论你几天呢?三天过后就把你忘了。”

他这么一说反而把我给哽住了,是啊,毕竟谁会一直记得一个已经永远消失掉的东西呢。

我很庆幸这个工作是没有指标的,不然为了提高业绩我还真的得想办法弄死几个人。

今天是我工作的第一百二十七天,除了一个老教授去世之外,依然没有任何学生死掉。其实想想也是,学校里要是一天到晚都有人死,那也该鸡犬不宁了,一年能有那么一两个名额就不错了吧,而且还不一定是死在校园里的。

这几个月的时间过去后,学校里果然再也没有关于我的讨论,就连我的宿舍现在都有另外一个人住进来了,这里似乎再也找不到任何我曾经存在过的痕迹了,就好像树叶落在地上,最后消失在泥土里一般。

我还是像往常一样,白天飘到教室里听一听课,中午飘到大家寝室看各种剧情各种不能说的秘密,傍晚坐在操场边看夕阳缓缓落下。这个世界每天依然有着各式各样的情节在默默上演,每个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又在彼此的故事里充当着不同的配角,我虽然全都清晰地看在眼里,但其中的喜怒哀乐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我忽然有些不太想把这个工作继续做下去了,于是就去找死神大叔,想跟他辞职。

“辞职?这么快就想跳槽啦?我可告诉你哦,除了我这里之外就没有任何工作了呢。”

“能转生么?我死腻了,不想死了,我对这样的日子失去信心了。”

“可是你这样转生,万一再当个矮矬穷,还是不太好活呢!你像现在这样,想去哪就去哪,什么也约束不了你,而且又能知道这么多有趣的事情,不是挺好的吗?”

“我不知道,有些说不出来的感觉,虽然生活很难,虽然很多事情总是扑朔迷离,但总觉得还是活着强。”

“那我问你,活着的意义在哪里?无论你活多久,到最后不都要死嘛,然后再转生换一个人生,再等待死亡,你说这里有什么意义?”

“这我暂时答不上来,虽然这个世界上好像一切都没有意义可言,但为什么就非得要去做所谓‘有意义’的事情呢,生命中的很多事情本来就是徒劳无功的不是吗,但为了寻找它的价值去奔忙劳碌直到死亡,这个过程本身就足够让人依恋的了。”

死神大叔笑着摇了摇头,没有再说什么。

“所以……可以辞职吗?”我弱弱地问他。

“嗨,这是你的自由,现在的大学生啊,就是这样待不住。其实我只是有点感慨罢了,我曾经有过无数的管理培训生,可是直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人能坚持到接替我的位置呢。”

“那您岂不是永远也不能转生了?”

“我是死神,死神是永生的。”

“我不懂您的意思。”

“从来就没有活过的人,哪里来的死呢?”

正文 窗外有猫么

来到这个城市第三个月,我依然在给自己找一个栖身之所。

前些天在报纸上看租房信息,无意中瞄到一所处在繁华地段的高层单身公寓租金一个月才一千。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自己一定看错了,毕竟现在这个年代,在这样一座大城市里,这个价格简直就跟白送无异。

揉了揉眼睛凑近报纸读了好几遍,才确定上面白纸黑字写的正是“2室1厅1卫,精装修,楼层19,1000/月”。我琢磨着这八成是报纸印错了,要么就是发租房信息的房东吃错药了,即使再不缺钱也不至于登这样的一个价格吧?我深信这样一间公寓一个月两三千都妥妥有人抢的,不知道这究竟是在搞什么名堂。

我半信半疑地打了个电话过去问,房东说房子还在,有不少人看过但依然没有人租,还说我随时都可以过去看房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下午就迫不及待地坐公交车到了那里想看一看究竟。

这是一个很高档的小区,环境、绿化、基础设施都非常好,里面停满了私家车,房子的楼层也都非常高。我寻着地址找到了那栋楼,坐电梯直达十九层,房东已在门口等我。

房东是一位六十来岁的老人,神色语气都很平静,和我简单寒暄几句后,他就带我看了那间公寓,无论采光通风都非常好,因为是十九楼,视野也非常开阔,房子装修得也很不错,有空调有电视有热水器有洗衣机有网络,所有东西都一应俱全。

我转了一圈,确定一切正常后,转头问房东道:“这房子确定一个月租金一千吗?这么便宜?”他很和蔼地笑了一笑,然后缓缓地说:“是啊,已经有无数人问过这个问题了。”我很惊讶地追问:“那他们为什么都不租下来呢?”他说:“你别着急,我还没有跟你说这所房子的故事呢。”我心里一惊,心想这房子还有故事,难道是闹鬼的凶宅吗?

他找了张凳子坐了下来,示意我坐在他对面,然后跟我讲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故事。

“这个房子原本是我一个老朋友的,他姓艾,年轻时奋斗了很多年,后来经营了一家公司,有了不少钱。可是他直到四十岁才有了一个女儿,名叫艾落落,家里都叫她小艾。因为他老来得子,这个女儿对他而言就像掌上明珠一样宝贝。

“女儿长大后,婚姻大事就成了首要问题。小艾长得很不错,但是由于她老爸对她的管束向来很严,她平时很少和男人接触,即使有看上她的人,她的家庭条件也让他们望而却步,不敢高攀,所以她一直都没有找到什么好人家。

“大概三年前,小艾觉得自己被她老爸管得太多,为了有机会去认识自己想认识的人,就想搬出来自己生活。她老爸为她买了一套房子,就是这所单身公寓,应该也是这个地段最高档的公寓了,她老爸真的很疼她,为她花多少钱都愿意。

“她搬进来以后,起初也过得挺自由,但是日子一长也难免觉得寂寞。直到有一天晚上,她忽然听到卧室窗外传来了猫的叫声。这个小区里有钱人多,养宠物的也不少,尤其养猫的居多,但是从十九楼的窗外传来猫的叫声还是非常诡异的一件事情。

“她打开窗户往外看去,原来在十九楼的窗户底下有一个很窄的平台,在楼道里游窜的猫可以轻而易举地跳上来,而猫这种动物,在发情的季节,半夜叫得厉害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你可以随我过来看一看这个平台。”

我随着房东到卧室的窗外向下望去,果然有一个很小的平台,虽然很窄,但是以猫的敏捷身手,跳到上面真的不成问题。

靠在窗边,房东清了清嗓子接着跟我说道:“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都是后来小艾自己叙述的,我至今也觉得难以置信。她是一个很喜欢猫的女孩子,就趴在窗口把猫抱进了卧室,没想到猫一碰到地板忽然就变成了一个男人,长得俊美无比。她站在原地愣愣地看了很久,还以为是自己的幻觉,可是对方非常恭敬地给她鞠了一个躬,牵起她的手跟她跳起舞来。

“由于她从来没有如此近距离地跟男人接触过,一舞过后,她很快就迷恋上了这个俊美的男子,并和他发生了关系。事毕后,那个男子起身走到窗边,做了个手势让小艾帮助他落到那个台子上,他一接触到台子瞬间又变回了猫,然后便迅速消失在了夜色里,其间他一句话都没有跟小艾说过。

“从那往后每天晚上都会发生这样的怪事,一到深夜,窗户底下就会有猫的叫声,小艾打开窗户都会看见一只不同毛色的猫,把它抱进房间后它就会变成一个男子,虽然每天都不是同一个人,却总是无一例外的俊美。两人共度良宵后,小艾就会帮助男子回到台子上,他又会变成猫跑掉,不留下一点痕迹。

“她说她也曾想过和那些男子交流,和他们聊聊天,甚至谈谈感情,但是他们从来都不会说一句话,总是跟她做完就走,也不曾想过留下来。小艾隐隐觉得这应该是一种不允许被破坏的规则,大概由于他们的本质依然是猫,所以只具备交配的能力,没有与人交流的能力,更不用提谈感情了。自己反正每天都有人做伴,有乐子可以找,还不用担心会被猫弄怀孕,既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她最终还是到了要结婚的年龄,她也说服自己不能沉浸在这种无果的快乐之中,所以当她爸爸介绍了一个门当户对的男人给她认识时,她也坦然接受了这段婚姻。她告诉自己,婚姻和爱情是两回事,过日子肯定不会有那么多激情,自己也该收收心,当一个持家的本分女人了。

“她爸爸给他们举办了一场非常盛大的婚礼,当天的来宾非常多,都是这个城市里有头有脸的人物,小两口敬了一圈的酒也难免有点微醺。婚宴过后大家把他们送回新房后就散了,也没有闹洞房,只希望他们能好好休息一下,而他们的新房正是这所公寓。

“那天晚上新郎大概喝得胃不太舒服,就靠在卧室的窗户上想透一透气,而小艾此时也醉得有点意识模糊了,看见新郎站在窗口,竟然习惯性地误以为是猫准备要跳上台子走了呢。后来的故事我不用说你也想得到了吧?小艾亲手把她可怜的新郎推下十九楼摔死了,毕竟人和猫不一样,那个台子接得住猫,却没法接住一个人,十九楼呢,啧啧,虽然当时我不在现场,但依然可以想象有多么的惨。”

听房东说完,我的背后冒了一阵冷汗,心想原来这个房间发生过杀人案啊,但这未免也太离奇了一点,就好像童话故事一样。

我对房东说道:“难怪这个房子这么便宜都没有人租呢。可是它为什么会到了你手里呢?还有小艾她后来怎么样了?”

房东笑说:“小艾后来去了哪里我不知道,也不能告诉你,我只能告诉你她爸爸最终把这房子给了我,而我因为自己有房子,所以就把房子拿来出租。但我是个讲原则的人,我觉得我有义务把属于这间公寓的故事告诉租房的房客,价格就是这么的便宜,至于你敢不敢住,那就是你的事情了。”

我听毕哈哈大笑,觉得这一定是房东在跟房客开的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我向来是个不信邪的人,于是便租下了这间房子,以一个月一千块的房租。

而搬过来之后,我却从来没有在夜里听到过窗外的猫叫声,甚至连猫的影子都不曾见到过。于是我释然了,故事终归是故事而已,信则有不信则无,那些房客真的是太天真了,白白把这么大的一个便宜给丢了。

一个人的生活平平淡淡,不温不火,我渐渐在这座城市扎根下来,属于这所公寓的有关小艾的故事,也渐渐被我遗忘掉了。

然而漫漫长夜那深入骨髓的寂寞,却如猫爪挠心一般日复一日地在无尽的黑暗里吞噬着我的心。

正文 时光若刻

我开始发现自己和别人不一样是在五岁那年,准确地说是在1990年的11月2日。

那是一个起风的星期五,天气有些阴霾,早晨起床时妈妈让我多穿点,因为今天开始要降温。那天早上一进幼儿园,我就因为和一个名叫高恒的小胖子打架,被我们的孙老师给抓住了。孙老师是一个很温柔的女老师,那年她二十三岁,刚从大学毕业不久,那天她穿着一件暖黄色的线衣,梳着一个很好看的马尾辫。

她把我和高恒揪到角落,问我们为什么打架,高恒一脸茫然地摇摇头,说:“我不知道,他今天一进来就打我,说要找我算账。”于是她转而问我要跟他算什么账,我义正词严地告诉她:“三天前下午放学回家的时候他在我屁股上踢了一脚,他说有本事三天后找他报仇,所以我今天就打他了。”孙老师笑着摸了我的头一下,说:“你这孩子可真是记仇呢,小朋友之间要相互友爱。”我说:“他才没跟我友爱呢,他从认识我到今天总共踢过我七次屁股,揪过我五次耳朵,还捏过我两个八次脸。”

那时候我只学到十以内的算术,所以只能用这种方式来描述十六。听我这么说完,原本微笑着的孙老师顿时表情凝固了,她把高恒打发走,然后就拎着我到园长办公室给我妈打了个电话。

后来事情的发展就没有什么悬念了,她们惊奇地发现我是一个不正常的孩子,我能清晰地记得从自己记事开始的每一件事的每一个细节,细致到每天的每一顿饭吃的是什么东西,电视播了什么节目什么新闻,天气是好是坏刮风还是下雨,甚至谁在什么地方和我说了什么话,每一个画面都历历在目,只要我去回忆,它们就像过电影一样清晰。而且除了睡觉的时间,没有任何的空白之处。

而我也从那一刻才开始明白,原来人是种会“遗忘”的动物,他们会把眼前这如此清晰、真实而不停流动着的画面在转瞬间忘得一干二净,甚至连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听过的歌、读过的文字都能够在一段时间后无情地抛之脑后,而且遗忘的比率和效率都是如此的高,就好像西瓜经过榨汁机后留下的那些少得可怜的残渣一般,我甚至有些担心他们会不会有一天连自己是谁都忘掉呢。

可我自己却完全没法体会这种“遗忘”的感觉,就好像活着的人永远无法领悟“死亡”的虚无感一般,我只能无助地坐在那里,看着家人因我将前一天晚上的《新闻联播》一字不差地背出来后那惊奇而又惊恐的眼神,然后忧愁地交谈着这究竟是一种什么病,会不会对大脑的发育有影响之类的话题。

然而成人的世界终归是功利的,当我在邻居面前把、《弟子规》像倒豆子一样倒背如流的时候,我看到了父母得意的眼神,尽管这只花了我总共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而已。而他们打电话的时候,也只要喊一声“七大舅”或者“八大姑”,我就能把号码完完整整地报出来,比查电话簿要方便快捷多了。甚至连我奶奶也会问我“缝衣针放在哪里了”、“昨天午饭吃的是什么”、“早晨我说要去谁家串门来着”之类的问题,从此之后他们再也没有讨论过我脑子的结构,只夸我是个聪明的孩子。

不过其实我并不是个聪明的孩子,只是我的头脑像影印机那般清晰而高效,又像电脑一样冰冷而精确。

很多年后,当我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一所全国知名的大学后,我才知道原来我的病叫“超忆症”。

得这种病的患者记忆力会异于常人,能够记得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且过目不忘,这就是我之所以能够毫不费力地考入名牌大学的原因,我从小学开始就基本没有认真学过什么,只要是我看过的书,上过的课,做过的题,到考试时就能像放电影一般在脑海里回放,简直就像作弊一样。由于我的逻辑思维能力并没有那么出众,只是单纯记得原有的题目而已,所以我的理科一直都不好。但自从我报了文科,我的高中生活便再也没有学习二字了,历史地理政治三年所有的课本,我一周就全看完了,从此以后大小考试都和开卷考无异,需要引用书上的论点时,我的答案从来都是一字不差,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

据我所知,全世界得这个病的也就那么几个,而能够病到我这个程度的,估计应该不会有第二个了。

从小到大我都过得很开心,因为父母从来没有担心过我的学习,而我也因为我的特殊能力交到了很多朋友,我会跟他们讲各种各样的笑话,说千奇百怪的故事,甚至可以告诉他们在某年某月某一天,他们穿什么衣服,在什么地方说了一句什么话。而他们也会听得津津有味,瞪大眼睛如痴如醉般出神地望着我,就好像在听别人的故事一样。

也就是在这样的时刻,我开始羡慕他们,羡慕他们眼神里流露出的那种东西。我从来无法理解他们对于回忆的眷恋,他们总会很怀旧地拿起一个多年前的明信片,围在一起回味一张泛黄的旧照片,甚至看一部很久之前看过的电影,这些东西对我来说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在我的脑海里它们清晰到触手可及:明信片上的每一个字我都能默写下来,照片上发生的事情我一眼就知道是哪一天的哪个时刻,而旧电影的每一段剧情每一句台词,我都能躺在床上闭上眼睛完整地放映一遍。

这是一种痛苦的羡慕之情,甚至渐渐演变成了一种嫉妒,我感觉自己是一个没有回忆的人,只因为我的脑海里满满都是所谓的“回忆”。

我开始变得郁郁寡欢,也不再愿意与人接触,在大学里我开始翘课,躲在宿舍里打一天游戏,或是在图书馆看一下午书,甚至仅仅只是坐在湖边发呆,什么也不去想,因为这些都是除了睡觉之外减少回忆的最有效的方式。只要我不去创造回忆,那我就不会有回忆了吧,我默默地想着,看着湛蓝的天空中云卷云舒,看着树叶从树上掉落到草地上再滚落到林荫小道上,看着年轻的人们匆匆的脚步,以及随着时光流逝的青春。

直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一个名叫如冰的姑娘。

那是2006年9月14日,她穿着一袭碎花连衣裙走到我的身旁,问我是不是那个什么事情都知道的人。我笑着对她说:“我并不是什么都知道,我只是什么都记得。”然后她就跟我聊了起来,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发现她其实懂得并不比我少,而且我仅仅只是记得发生过什么而已,她却能对发生过的事情有着自己的看法。

“你虽然什么都记得,可是‘记得’本身又有什么用呢,发生过的事情终归是发生了,你又不能改变什么,如果你不能将它们赋予属于自己的意义,只是像个放映机一样放着那些东西,那它们终究也将成为虚妄不是吗?”

我看着她的眼睛,陷入了久久的沉思,那是一段很长很长的时间,空中有五只鸟飞过,一对情侣从湖的一端走到了另一端,不远处还开过一辆黑色的汽车。

“你叫什么名字?”我问她道。

“如冰。”

“像冰一样的意思吗?”

“如果你非要这么理解的话。”她“噗嗤”一声笑了,她笑起来很好看,就像七岁那年我路过自家楼底时,俯身在墙角看见的那枝鸢尾花。

“唔,就像我的脑子一样,冷冰冰的。”

“怎么说?”

“我时常觉得它很无情,总是把一切无论好的坏的快乐的悲伤的都这样一丝不苟地记录下来,丝毫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也没有给过我任何选择的权利。”

“但你知道吗,遗忘也未尝是我们的选择呀,有时候在不经意间就把曾经刻骨铭心的东西就这样忘掉了,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就连后悔的余地也没有,毕竟你怎么会去惋惜某个你已经忘掉的东西呢。”

她说这番话的时候眼神里有很复杂的情绪在涌动,让人很想认真从中读出更多的故事来。

“我可以知道你的电话号码吗?”我弱弱地问她。

“可以啊,我发给你?”

“不用,说一遍就够了,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

她很羞涩地看了我一眼,但我却没有告诉她这其实并不是什么虚情假意的肉麻,而是一句真真切切的实话。

后来的十天里,我又见了如冰七次,一起吃了五顿饭,去过一次图书馆。

那天傍晚在图书馆里,她忽然问我,如果给我足够多的时间,我是不是能够把图书馆里所有的书都装进脑子里呢。

我笑笑说:“给几只猴子几台打印机,它们在无限的时间里也能打出莎士比亚全集呢。”

“别贫嘴,我只是很好奇。”

“可以是可以,不过我似乎没有这么做的必要吧,这将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就算你把图书馆里的书全拿去打印店打印一遍,不也得很久很久么,更何况我必须一个字一个字地读过,才能记下来,而且我读书不是为了背下来,我对文字本身还是很依赖的。”

“所以其实你是一台有感情的机器,并不像你形容的那么冷冰冰。”她笑道。

“嗯,我不知道,有时候我觉得我在感情上的确很迟钝,或许思维的速度太快了,在情感上反而变得笨拙起来,上天是很公平的吧,我终归不是个善于表达自己的人。”

“你喜欢过女生么?”

“没有。”

“从来没有?”

“从来没有,我的记忆力太好了,我觉得如果我喜欢上谁,也许永远也不会忘掉了。”

“所以你只是害怕。”

“害怕?害怕什么?”

“就像有的人永远不会养宠物一样,大多数宠物的生命必然比主人要短,这注定了未来将要有一场生离死别,有的人觉得自己既然承受不了这种既定的悲伤,索性选择永远不养宠物。”

“这听起来似乎有那么点道理,但是谈恋爱这种事情用养宠物来打比方,似乎有点奇怪。”我笑着摇了摇头道。

那天晚上从图书馆出来后,我们在操场上坐了一整夜,南方的九月依然燥热,但夜晚的微风总能消散许多白天积累的烦闷与不安。

“我还有个问题,你有想过未来自己要做什么吗,我觉得你很有成为画家或者音乐家的潜质,只要你看过的画或者乐谱,马上都能牢牢记在脑子里不是吗?”如冰忽然转过头问我道。

“有种东西叫做‘天赋’,就拿画画来说,有的人即使看着画临摹,不也画得很差劲嘛,弹琴这种东西,更是需要情感和技巧啦,光记得谱子有什么用。”

“所以看来还真是没什么用啊,真替你的未来感到担心呐。”她冲我调皮地笑笑,月色下她的笑容很美,我清晰地记得,那时候的空气里,掺杂着她洗发水的香味,操场上塑胶的怪味,还有那属于夏夜特有的气息。

我轻轻闭上眼睛,聆听着耳畔的虫鸣声,还有如冰均匀的呼吸声,这时她将手偷偷搭在了我的手上。那时我自己的心跳声,至今依然有回响。

我和如冰在一起总共不过一年零七个月十八天,那是一段刻骨铭心的日子,尽管我似乎并没有资格这么说,毕竟所有的日子在我的脑海里都是如此的平等。

但每当闭上眼睛回想起那些日子的时候,我却又真切地感到它们是如此的特别,我发现自己第一次开始从某段特定的回忆里感到一丝温暖和感动。

每次牵我的手,她都会问我这是我们第几次牵手了,我总能一次一次地把数字报给她听,从十到一百再到一千,而我也会在她耳边告诉她,她一共说过几次爱我,每一次分别在哪一天,哪个时刻,哪个地点,她穿着怎样的衣服。我们之间从来都不需要什么承诺,她也从来不要我给她承诺,因为她知道我都记得,而且一辈子也忘不了。

我们之间也会有闹矛盾的时候,比如我翻她的旧账,说她在几时曾经无理取闹过,或者否认她翻我的旧账,反驳她某天我其实应该是怎么怎么样的,这些都让她出离地愤怒,尽管她知道我不是有意要记她的不好。不过无论怎么生气,事后她总能原谅我,从不会跟我大吵大闹,毕竟她知道对我而言,事情无论好坏都是会深深刻在脑海里的,她不想等到几十年后我再把这事提起来。

但很遗憾的是,她最终还是没能等到几十年后的那一天。她最终选择离开了我,原因是她无法接受一个我这样的人,我会给她太大的压力,毕竟在我这里她必须小心翼翼,不能犯错,不然这样一个残缺的她就会永远留在我的回忆里,无法抹去。

如冰走后,我又回归了自己一个人的日子,每天发呆,看书,打游戏,睡觉,把自己关在自己的世界里,与世隔绝。朋友们都来劝我,试图给我点安慰,但他们最后都无奈地走了,毕竟他们也知道,“时间会治愈一切”这句话对我并不管用,我不是一个会自动痊愈的人,我的伤口会不停地流血,直到流干的那一天为止,只因为我没有一种叫做“遗忘”的能力。

我时常想,或许她比起我来,要幸运得多,因为她至少和所有人一样,都在时间的洪流中,不停地被冲刷着,总有一天会淡忘关于我的一切,而我却只能站在岸边,在一个所有情感都被凝固成一堵大堤的港口,直到生命的终结。

但事实上我却比他们想象中都要来得坚强,我只要一直在做事,不给自己留下时间空间去回忆,自然也不会感觉到悲伤。于是我开始尝试写文章,把自己二十年的记忆改编成小说,有如此清晰的回忆,加上自己曾经看过那么多的书,这是一个并不困难的过程。而且我发现,写文字的速度要远远慢于自己思考的速度,因此只要我的笔在动,我的思维就会跟着一起慢下来,它让我不再沉浸在那些冰冷的回忆中,让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

我无端想起了如冰说的那句话:“发生的事情终归是发生了,你既然无法改变,不如把它赋予属于你的意义。”

合上自己写完的稿子,闭着眼睛想象她第一次吻我时嘴唇的温度,我的嘴角竟然开始微微上扬。

未曾想过,这个“像冰一样”的姑娘,让我二十年冰冷的回忆,顿时变得温暖了起来。

今年我二十七岁,现在是一名作家,我的书卖得很好,却没有人记得我是一个超忆症患者。

前天跟出版社的编辑一起吃饭,他问我现在新书写得怎么样了,让我说一下大致的剧情,然后我就把最近一章的内容完完整整背出来给他听了一遍,他怔了半天说不出话来。

“话说你竟然把你自己写的东西给背下来了,你真是太有时间了。”他的表情像极了二十二年前幼儿园里孙老师的模样。

“时间这东西,留着不用,也不能省下来以后再用,不是吗?”我笑道。

“背东西不是很浪费时间吗,我从小到大记忆力都超级差的,前一天晚上背的课文,第二天老师一抽背就忘了,那时候经常抄课本,就总琢磨着,要是真有那种记忆面包该多好啊,想要记住的东西,吃下去就马上记住了,而且永远都忘不了。”他摇头晃脑地说着,像是陶醉在了自己的幻想中。

“那要是有想要忘记的事情呢?”

“貌似不用刻意去忘记吧,毕竟没有什么事情是永远忘不了的,在当时看起来再了不得的一件事情,总有一天你都会什么也不记得了不是吗,人的记忆力是这个世界上最靠不住的一个东西了。”

我喝掉杯里的咖啡,笑着摇了摇头。

“对了,我这段时间在做一个读者调查,也想把这个问题问问你,看你怎么回答。”他说道。

“什么问题?”

“如果有一个机会让你询问死神自己死亡的具体时间,你会不会去问他?”

“当然问了,为什么不问?”我很干脆地回答。

“那你知道了以后呢,要做什么?”他似乎很惊讶。

“我会提前一年零七个月十八天躺在床上。”

“然后呢?”

“回忆我的整个人生。”

正文 失之城

这是我在沙漠中迷路的第三天,食物和淡水都已耗尽,可弥望的依旧是无尽的黄沙。

我是一个探险家,从小就有一个周游世界的梦想。自从十七岁那年与家人不辞而别,从遥远的波罗的海沿岸徒步向东,数来已经是第七个年头。尽管一路上历经风风雨雨,途经无数神秘的国度,也亲眼见识了许多奇闻异事,但我的脚步却从没停下来过,毕竟我一心只想探寻世界的尽头究竟在哪里。

可现在的我却迷失在了这片无边的死亡之海中,不要说世界的尽头了,是否我的生命也将走向尽头了呢?

回想起三天前我离开富饶的“风之国”时,好心的老国王还极力地劝说我不要走进这片沙漠。

“风之国”是一个被风神眷顾的王国,尽管王国的四周都被沙漠包围着,但这里一年四季流动着的风在王国的周围竖起了一圈天然的屏障,将所有的风沙都挡在了王国之外,即使是沙尘暴肆虐的季节,王国内部依旧是风和日丽,鸟语花香。于是安居乐业的人们在王国中心建立了一座高耸入云的祭坛,只为祭祀一直保护着这个国家的风之神。

我在那里安逸地住了一个多月,最终还是难以抛下想要继续往东前行的梦想,当我提出要离开时,一直面带慈祥笑容的老国王露出了罕有的为难的神色。

“年轻人,不是我执意要留你,只是东边那片沙漠太过危险。”

“陛下请放心,我已经独自旅行七年了,一路上遇到过很多的困难,这不都克服过来了嘛。”

“可据我所知,进入这片沙漠的人很少有活着走出来的。”

听到这句话,我有些迟疑,但我还是很坚定地说:“我一定会活着走出来的,陛下就等着我的好消息吧。”

“嗯,如果你成功走出了这片沙漠,那么遥远的东方会有两座城市在等待着你,一座是‘地狱之城’,一座是‘天使之城’。”

“地狱之城?天使之城?”

“是的,我们国家的史书上记载着这两座神秘的城市,‘天使之城’是一座富饶而美好的世外桃源,而‘地狱之城’是一座罪恶而黑暗的城市,只能说祝你好运吧。”

“嗯,我知道了。”

可没想到这才第三天,我就在一场遮天蔽日的沙暴后彻彻底底地迷路了,看来老国王的劝告是对的,我不该有如此执念,以至于把自己的性命都给搭上。

正当我深感绝望的时候,前方突然出现了一座城市,银白色的城墙,气势恢宏磅礴,就伫立在我眼前不到一千米的地方,可我明明记得刚才那里什么都没有。

我吃力地向那座城走去,好不容易走到城下,却发现城门洞开,没有任何士兵把守。

缓缓走到城内,呈现在眼前的却是一片繁荣,街道的两旁是喧闹的集市,有熙熙攘攘的行人,大家都有说有笑地从摊位上拿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没有留下一分钱,我惊讶地看了半天,发现原来这些摊位压根连摊主都没有。

我上前询问一位路过的老人:“老人家,请问这是什么国家?”

“我们的国家没有名字。”她很和蔼地告诉我。

“那王宫在什么地方?”

“我们的国家也没有国王,所以也没有王宫。”她依旧非常耐心地回答我。

“这……”

“年轻人,你是异乡人吧。”

“是的,我是一个旅行家,在沙漠中迷路了,然后就误打误撞地到了这里。”

老人家听我说完就很客气地请我到她家里做客。

转过集市,经过一条长长的幽静小巷,我跟着老人来到了一片住宅区,这里有很多小孩在街上奔跑嬉闹,妇女们围在一起唠着家常,老人们则在房前悠闲地晒着太阳。

出乎我意料的是,这里的房子全都没有门,一个个门户大开,里面的物品陈设全都一览无余。我跟着老人来到了她家门口,她招呼她的家人们出来迎接我,他们一个个都非常热情,拉着我问东问西的,听说我是一个旅行家后,他们显得更加开心了,因为据他们所说这座城市已经有几十年时间没有来过异乡人了。

和他们一家人一起共进晚餐的时候,我发现这一整桌菜丰盛到令人难以置信,有烧鹅、羊肉、奶酪、红酒,还有新鲜的水果蔬菜。

“真不好意思,让你们破费准备这么丰盛的晚餐。”我觉得非常不好意思。

“破费?什么意思?”老人显得一脸茫然。

“就是让你们花了很多钱的意思。”我很认真地解释道,毕竟多年的旅行经验让我知道每个国家的语言表达还是有区别的。

“钱是什么东西?”一家人听完全都面面相觑。

“啊,你们的这些食物不是用钱去集市上买的么?”

“在我们国家,我们每天去集市上拿自己需要的生活必需品,不需要用什么东西来换。”

她这么一说,我才忽然想起来,刚才在集市上看见的情况并不是大家忘了给钱,而是这个国家原本就没有货币这种东西存在。

“那集市上的食物是从哪里来的?”

“我们自己生产的,然后放到集市上供大家取用。”

我恍然大悟,原来这就是“风之国”国王口中的那个“天使之城”,这里就像是传说中的大同世界一般,大家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没有商业没有竞争,也没有地位和等级之分,甚至连一个权力机关都没有。

我在老人的家里住了整整一周,受到了他一家人的热情款待,每天除了吃得好睡得好,还能在美丽的城市中四处参观游荡,要不是一路向东的念头一直在我心中挥之不去,我真想就这样永远待在这座城市里了。

经过艰难的斗争,我最终还是向老人一家道了别,提出要继续旅行。尽管老人一再挽留,但我还是在黎明时分离开了这座迷人的城市,继续踏上了向东的征程。

出乎我意料的是,这次的旅途比上次顺利得多,黄昏刚刚来临,我的眼前就出现了另外一座城市,金色的城墙在夕阳下显得熠熠生辉,异常炫目而华丽。

这座城市依然没有任何的卫兵,城门大开,我好奇地进入城内,发现里面寂寥一片,由于此刻夕阳已经完全落下,黑暗的城内像死一般地寂静,此刻我脑海中忽然浮现出老国王说过的话来,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地狱之城”吗?

刚想扭头出城,却发现身后站着一位手提灯笼的老人把我吓出了一身冷汗。“年轻人,你从哪里来?”老人问我道。

“我……我是……我是一个旅行家,刚……刚好路过这里……”我紧张得说不出话来。

“异乡人,你不要害怕,我是这个城市的巡夜人,你随我来吧。”

于是我就跟着他穿过漆黑的街道,一脚深一脚浅地来到了一座破旧的房子前,由于天气寒冷加上内心恐惧,我早已是瑟瑟发抖。

“这里是我家,你进来吧。”

我跟着老人走进了屋子,屋外虽然显得破旧,但屋内还算暖和,里面的摆设很简单,却显得很温馨,这让我稍稍舒了一口气。

老人给我倒了一杯热茶,然后便缓缓坐在了我的身边,他上下将我打量了一番,很久都没有说话。

“那个……请问这是什么城市?为什么都没有看见居民?”为了打破沉默的气氛,我主动问起老人。

“这里是‘天使之城’,居民们的作息都很规律,天一亮就起床出门,天一黑就上床睡觉,当然除了我这个巡夜人。”

“什么?这里是‘天使之城’?”我感到万分惊讶。

“看样子你听说过我们城市。”

“不不不……事实上我刚刚去过‘天使之城’,我在那里住过一周时间。”

“不可能的,这里只有我们这座城市才叫做‘天使之城’,你给我说说你去过的那座城市是什么样的。”

“是一座银色城墙的城市,没有卫兵,没有王宫,没有国王,居民都很善良,互相帮助,自给自足……”

“我的天,那不是‘地狱之城’么?”

“我……我不懂您的意思……”我脑子有些混乱了。

“我这么和你说吧,‘地狱之城’是一座是非对错善恶美丑全部颠倒的城市,那里人们的价值观和正常人是完全相反的,正常的道德观在那里是罪恶的,而所有罪恶的事情在那里都是正义的,这就是为什么那里叫做‘地狱之城’的原因。”

“可是那里的人明明很善良也很友好啊,我完全没有看出什么罪恶来。”我依然是一头雾水。

“我这么问你吧,‘善良友好’是你眼中美好的东西对吧,那对于价值观完全颠倒的人来说,这是不是就是罪恶的事情呢?”

“是的呢。”

“那如果他们要‘作恶’,是不是就会以‘友好’的方式对你呢?”

我顿时恍然大悟,原来是这么一种逻辑。

“也就是说,他们如此热情地款待我,他们无私的劳动,以及他们幸福的生活,其实全都是他们内心最罪恶和悲惨的事情了。”

“的确是这样。”

“可是这么一来,岂不是负负得正了,无论一个人的出发点是什么,只要结果是好的不就行了?再怎么‘地狱之城’,他们归根结底也过着令我们羡慕的生活不是吗?”

“你觉得那样的生活就是幸福吗?年轻人,那种没有任何进取心的生活令你迷恋吗?如果全世界都像他们一样,那就不会有任何的发展了,没有等级也没有竞争,再过几个世纪,那座城市依然还是今天这副模样,这才是它真正罪恶的地方呢。”

我听了老人的一席话,觉得似乎是有一定的道理,可是我却莫名觉得自己的思维被带领着走入了一个奇怪的循环当中,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自拔。

“年轻人,不要多想了,既然来到了‘天使之城’,我就带你见识一下这个世界上真正的美好究竟是什么吧。时候不早了,你先上楼休息吧,床我已经铺好了,好好睡一觉明早再说。”

老人打发我上楼睡觉。我一级一级地走上楼梯,走到一半时却忽然想起什么似的问老人道:“这里真的是‘天使之城’吗?”

“当然了,‘天使之城’的人从来不说谎话。”他笑着对我说道。

我这才安了心,一步步走到了二楼,然后点燃了灯。可是这里空荡荡的,并没有什么床。

正文 捂嘴上厕所的人

我有一个朋友姓高,大家都叫他小高,但是他长得并不高,冬天衣服一穿多反而有点显矮,所以名字往往只能代表愿望,而愿望这东西却总是令人绝望。

他从二十三岁起得了一种怪病,每次上厕所撒尿的时候都会有快感。也许你会说,憋得很久以后上厕所不也会觉得很爽吗?但是小高撒尿时带来的快感实在是太强烈了,用他的话说,有的时候尿着尿着就高潮了。

小高跟我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我跟他的办公桌挨得很近,下班后我们经常一起去喝个小酒,有一次他喝高了,就跟我透露了这事情,说他自己也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

这个病起初并没有给他的健康带来什么影响,也没有给他的生活带来多少困扰,只不过每次在公司上公共厕所的时候,他都得闭着眼睛一只手捂着嘴一只手把着尿,以免自己不小心叫出声来,好心的王大爷有次见了,还在旁边拍着他的肩膀劝他:“小伙子,你这是结石吧?赶紧去看看医生呗,瞧你都痛成这样了。”

小高当然不好意思说自己其实是爽得要命,而他也从没想过要去看病。他觉得这根本就不是病,更像是捡了个便宜,万一哪天哪个缺心眼的医生把他给治好了,他反倒要觉得不开心,生活中得少很多的乐趣,毕竟谁能从撒尿这么枯燥的事情里找到如此简便易寻的快乐啊。

不过俗话说事情都有两面,自从小高有了这个凶残的能力之后,他发现自己变成了性冷淡。因为他撒尿的快感竟然比他做爱时的快感还要强,而一旦有了一个非常好的替代品,谁还会在这方面浪费时间啊。就好像如果睡觉都能长肌肉,谁还会去健身房呢?再说撒尿这种事情也不用做前戏,只需要多喝点水就行了。

所以后来他女朋友就跟他分手了,走之前还说了句应该是自人类有分手这件麻烦事以来最史无前例的一句分手宣言:“你就和你的膀胱过一辈子吧!”

这都是小高亲口跟我说的,不过虽然当时我并不在现场,却依然可以想象他女朋友那时的表情,应该是用一个“怨”字都不足以形容的。但我总觉得她其实并不是介意他一个星期能跟自己做几次,而是对于自己竟然没法在那方面胜过一个膀胱而耿耿于怀,毕竟自尊心才是女人的硬伤,我始终相信这一点。

分手之后,小高的公寓就空了出来,从那之后我也会隔三差五地跑去他家做客,想试图安抚一下他的悲伤情绪。不过很奇怪的是我从他身上似乎没有看到丝毫悲伤的迹象,他会很开心地跟我聊着自己未来的计划,比如要把公寓重新装修成什么样子,要买一个新柜子,摆一台新饮水机什么的,还会吹着口哨自己下厨煮一桌乱七八糟的菜留我吃晚饭,而其中一般会有四碗都是汤,偶尔还拉我在阳台一起喝着啤酒扯着些有的没的东西。

不过最可笑的还是看他一脸淫笑地跑去上厕所,屁颠屁颠好似撒欢的野马,然后就听到里面传来的一阵“呜啦呜啦”的乱叫,接着见他一脸满足地提着裤子从卫生间出来。他说还是在家里舒服,没有在外面那么拘束,不然每次上公共厕所都跟偷情似的,还怕被别人听见。

作为他的朋友,我其实很想劝他点什么,不过从他“自给自足”的生活里也挑不出什么毛病,只是隐隐觉得这是种不好的生活状态而已。这就好像你看一个怎么吃也吃不胖的人在那里坐着吃了一整天一样,你也想劝他这样的生活方式不好,但你一说他,多多少少给人一种羡慕嫉妒恨的感觉。

不过单从生物学的角度说,我觉得这肯定是个病,毕竟如果所有人都能从撒尿中找到超越性的快感,那人类早晚是要灭绝的,不然人家都忙着上厕所了谁还生孩子玩啊。况且就算人类不灭绝,我们的社会也肯定会发生广泛而且深刻的变革,至少公共厕所的票肯定要比桑拿城夜总会卖得贵了。

而自从上厕所变成了一项娱乐活动后,小高也变得有些颓废。他会每天喝非常多的水,然后不停地跑厕所,多的时候一天能跑二三十趟,就好像抽烟抽上了瘾一样。这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他家里的水费噌噌地往上涨,这里面包括他喝下去的跟冲马桶冲掉的。在心情不好的时候,他甚至会喝一大杯水,然后坐在马桶上等,这俨然变成了他表达悲伤的一种方式。

有一天领导找他谈心,说:“小高啊,你最近工作怎么老是出错呢?总觉得你有点心不在焉啊。”他信誓旦旦地说:“只是这段时间心情不太好而已,没关系的,过几天就好了。”领导说:“如果是身体的问题,你可以请假去看病嘛,不要硬撑着勉强自己,这样反而耽误了工作。”他说:“我的身体很健康啊,哈哈哈,一点毛病都没有的,这个您大可以放心……啊,对不住,我得上个厕所,实在是憋不住了……”然后他就从领导的办公室冲出来了。

其实也难怪,他每天不停地跑厕所,工作不出错才怪,而且他的毛病发展到后面,渐渐从自己愿意跑变成了不得不跑。更糟糕的是他没法憋着,毕竟水龙头整天开开关关的,早晚也会变得关不紧,所以每次开车上下班的时候,他都得在车里备着几个塑料瓶子,不然一旦遇到高峰期堵车,他就悲剧了。不过我琢磨着要是旁边的司机透过车窗看见,大概也觉得奇怪,那表情那动静,知道的以为他在解决个人问题,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大白天的玩车震呢。

终于在上上个月的时候,小高被自己给弄报销了,去医院做了个检查,肾和膀胱都出了问题,后来做了个手术,切掉了一个肾。我去医院看他的时候,见他全身插满了管子,一副奄奄一息的模样。我凑到他耳边跟他说,人家的肾都是切去卖钱的,你这用坏了白白切掉不说,还得自己花钱请人切,真是太浪费了。

他却依然用半死不活的语气跟我说,少个肾没什么大不了的,他最担心的其实是等他病好了,以后撒尿就没有快感了。

不过说来也怪,出院之后,小高的快感就真的不明不白地消失了,就好像当初不明不白地有了一样。他跟我说他很失落,还不如手术失败死了来得痛快,觉得人生顿时失去了意义一般。

我劝他说,你大可以这样想嘛,你就当自己从来没有得过这个怪病不就完了。不过话一出口我也觉得有点没说服力,就好像你劝一个中了五百万大奖,过两天又全被偷走的人一样,毕竟对于曾经拥有过的人而言,心态早已变得完全不同了。

因为担心他想不开,我昨天晚上又跑去他家里看望。

一进门就见他坐在沙发上正乐颠颠地挖着鼻孔。“你没事了么,怎么忽然看起来心情大好?”我很奇怪地问他道。“我今天忽然发现我鼻子内壁很敏感哎,挖鼻孔的时候竟然会有很强烈的快感!”他一脸兴奋,就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一般。我觉得很无奈,却没有嘲笑他的执迷不悟。

至少挖鼻孔比上厕所要省水多了。

正文 雨夜

刚才站在天桥下躲雨的时候,我骂了三句脏话,一句中文一句英文,还有一句家乡话。

我把自己全身的口袋摸了个遍,不仅没有找到钱包,还把一些原本并不湿的东西给弄湿了。我很沮丧地回忆了一下自己从机场坐地铁再转公交到这里的整个过程,还是没有想起自己究竟把这个要命的“亲爹”丢在了哪个桃花盛开的地方。

其实说到底,失去本身并不是一件多么令人痛苦的事情,真正令人难以接受的点在于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究竟失去了什么,并且是在何时以什么方式失去的。就像我现在不仅记不清自己究竟怎么把钱包丢了,丢在了哪儿,甚至连钱包里具体有些什么东西都想不起来了。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身份证银行卡之类硬邦邦的东西都已经随着钱包一并壮烈牺牲了,只有不知何时落在包里的两百五十五块钱现金侥幸生还,这笔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对我而言好歹算是一个安慰。

见雨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我一路小跑到街对面,沿路开始寻觅可以不用身份证就能将就一晚的地方,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挂着“88元特价房”牌子的旅店,顺着又矮又窄的门望上去,狭小的楼梯间有些昏暗,不知通向何方,我挠着后脑勺想着恐怖片里的情节,心里不由得发怵,但犹豫了片刻后我还是小心翼翼地走了上去,心想反正自己现在除了两百五十五块,也没什么可失去的了,我的命不值钱,童贞早就没了。

绕了两个弯来到前台,里面坐着一个抱着小孩的胖女人,孩子已入睡了,她则一边神情专注地看着电视一边空出一只手来嗑瓜子,专心致志到都没发现自己已经嗑了孩子一身的瓜子皮。

“那个,请问还有特价房么?”我特意压低声音问她。

“没了,特价房就两间。”她亮着嗓门回答我,孩子没被吵醒,反而把我给吓了一跳。

“那……还有多少钱的房间?”

“单人间小床房一百二,大床房一百八,小床房也没了,只剩一百八的了。”

我脑子里盘算着二百五十五以内的加减法,觉得实在是肉痛,现在身上就剩下这点保命钱了,可得精打细算。

于是我只好硬着头皮小声地和她讲价:“老板呐,你看都这么脱了,便宜点好吧?我今天钱包丢了,现在身上就剩下一百来块钱了。”

她斜眼看了我一眼道:“钱包丢了?真的假的,钱包都丢了怎么还会有一百多在身上?”

“也不是所有的钱都会放在钱包里的嘛。”

“噢,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么,还蛮有生意头脑嘛小伙子。”她敏锐地看穿了我颤抖的灵魂,冷笑两声从抽屉里掏出一本收据来,一边写一边对我说,“就算你小床房的价钱了,一百二,押金三十,身份证拿来。”

“和钱包一起丢了。”我满脸赔笑道。

“啧啧,人怎么不一起丢了……算了,我拿别人的身份证给你登记下。”

“谢谢谢谢……”我付了钱千恩万谢地双手接过收据和钥匙,就像受了皇后娘娘赏赐的小太监一般毕恭毕敬地跪安了。

但到了房间我才发现,所谓的大床房,名字起得真实在,因为床真的很大,目测可以在上面横着滚三滚,但是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什么卖点了,因为这床实在太大,几乎塞满了所有的空间,所以房间里也就只放了这么一张床而已。屋里弥漫着一股浓重的霉味,冰冷墙壁上湿漉漉地渗着水,地板也嘎吱嘎吱地响个不停,我只有努力闭上眼睛想象着外面就是一片原始森林,才不会觉得这笔钱花得有多么的不值。

我很小心地把剩下的一百零五块钱,已经浸水的一包烟,还有一个打火机从口袋里掏出来放在桌上,把没电的手机放在床头插上充电器,然后掀开被子确认床单是不是干净的。我时常觉得宾馆是个令人敬畏的地方,因为你从来不知道这张床上之前睡过谁,他们在床上做过什么,无论是尿床、做爱还是自杀,这一切都已然无从考证,并且你无法得知床单和被子是否还留有那些活动的痕迹,因此你唯一可以信赖的只有自己还没有完全退化的嗅觉和触觉。至于宾馆的老板,我不相信一个以那种方式嗑瓜子的人能花时间来认真洗床单。

瘫倒在床上的时候,我忽然觉得肚子有些饿了,便起身拿起五块零钱到楼下的超市买了碗泡面,但回到房间才发现没有开水,只能翻箱倒柜地找到一个看起来连装水都有些困难的热水壶来烧水。等了老半天,这个慢热的热水壶似乎依然没有找到自己的G点,水面平静得就像是仲夏夜的青海湖,我只好意兴阑珊地先跑去洗澡,心想或许洗完澡,这个热水壶应该就已经进入高潮了。

然而和热水壶不同的是,这个房间的热水器则要情绪化得多,它时而热情似火,时而冷若冰霜,我转来转去都没有发现它有“温水”这一档,只好咬牙接受冰火两重天的洗礼。也就是在这样一个时刻,我第一次对这次旅行感到了绝望,我忿忿地想,自己三年没回到这座城市,这次好不容易借着出差来一趟,没想到上天竟然以这样一种近乎戏谑的方式来迎接我,让我顿时丧失了所有早已预先准备好的离情别绪。

匆匆洗完澡光溜溜地从浴室里狼狈逃出,我第一眼就看见屋里站着一个人,不由吓得“啊”了一声。等那人回过头来,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姑娘,她看见我显然也吓了一跳,不过没有叫出声,而是抱歉地朝我点了一下头。

“你你你……你谁啊,怎么不敲门就进来了?”我慌忙遮住下身问她道。

“不好意思,我看你没关门,就推门进来了,请问先生你需要服务吗?”

我有些哭笑不得地说:“不需要,谢谢。”

“先生,你不要先忙着拒绝嘛,价钱好商量的。”

“但是麻烦你先让我擦干好不好?你没看我在滴水哎。”我头发上的水流到了眼睛里,眼前顿时一片模糊,但是我的双手遮着下体,没法空出手来擦。“噢,毛巾在哪?”“在床上,帮我拿过来。”

她拿了毛巾走过来,然后就伸手要帮我擦。

“等一下等一下……还是我自己来吧。”我紧张地抢过毛巾躲进卫生间,生怕她以为这就已经开始服务了。

擦干净穿好衣服出来,那姑娘依然坐在床上,我有些尴尬地说:“你怎么还没走啊?都说了我不需要服务。”

“真的吗?一个人在外很寂寞吧?不需要个人陪吗?价格真的好商量的噢。”她眨着眼睛望着我。

“我去,哪有你这样做生意的啊?我这么跟你说吧,一个人出差在外的确很寂寞,但是我钱包丢了,现在全身就剩下一百块,这比起没人陪更加寂寞,懂了吧?你可以走了。”

“这样啊,那我就算你一百块呗。看你丢钱包了也挺可怜的,就给你打个折吧。”她笑得很开心。

“喂……这个……”

说话间我很认真地端详了一下这个姑娘,白白净净的长得不错,我看了她两眼也颇有些动心,于是我精虫上脑地安慰自己。既然都说到这个份上了,那不如就做了算了。反正钱的问题明天去银行补个卡就是了,这么个下雨天让一个姑娘家跑来跑去做生意我也不忍心。

刚想跟姑娘开始,她问我有没有套子,我很肯定地告诉她,没有,因为刚才找热水壶的时候我已经把这个房间翻了个底朝天了。于是我厚着脸皮伸手对那姑娘说:“借我点零钱,我下去买,我身上所有的钱都已经给你了。”她憋住笑掏出一张十块的零钱给我,然后我红着脸奔去楼下的超市买了个套子,又气喘吁吁地跑上来。

那姑娘忽然喊了起来:“哎呀糟了,我来大姨妈了。”与此同时,热水壶很合时宜地传来了“呜”的一声,告诉我水终于烧开了。

随着空气在一瞬间凝固住,我黑着脸从她身上翻下来,去把热水壶的插头拔了,然后坐在床边叹了口气,心想今天真是诸事不顺,嫖个娼都能见到大姨妈,估计现在就算跳楼都死不了,妥妥的半身不遂。

沉默半天,姑娘很小心地问我:“你现在是不是觉得很难过?”我从喉咙里挤出了一个“嗯”。“对不起嘛,人家也不知道今天要来大姨妈,钱我全退给你,好不好?”我觉得眼角已然有泪了,但还是礼貌地“嗯”了一声,没有转头看她。“那个……能不能麻烦你帮我下去买下卫生巾,钱在我包里。”

我终于忍不住回头瞪了她一眼,她很委屈地咬了一下被子,露出和刚才一样无辜的眼神,然后我也没法再说什么,只好起身穿衣服,再次走出门去,一边走一边气愤地想,一个小姐还卖什么萌呢。

到超市买完卫生巾结账的时候,我都不忍直视收银员的眼神,毕竟她这个晚上已经第三次看到我了,一定能从我所买的三件东西里读出一个曲折的故事。她找零钱的时候不怀好意地冲着我笑,就像目睹了一个欲望从诞生到破灭的伟大历程。

回到房间,把卫生巾递给姑娘,她接过就钻到卫生间里去了,我一个人坐在床上盯着那一抹扎眼的红,心想明天那三十块押金估计是拿不回来了,而且还要面对老板那嘲讽的眼神:你没钱付房费,哪里来的钱睡女人?你他妈到底有多少个放鸡蛋的篮子?

等姑娘出来,我对她说道:“那个钱你就不用退给我了,不如今晚你就在这陪我聊天吧,这么大的雨你也别再跑了,反正来大姨妈也做不了生意。”

那姑娘很开心地点了点头,然后又很自来熟地钻到被窝里来,她问我是哪里人,到这里来是做什么的。

“其实我之前在这个城市读书,后来毕业了就离开了,一晃三年过去,这次刚好出差路过这里。”

“你之前在这里读书啊,你是×大的么?”

“是啊。”

“啊,我也是×大的。”

“你?不是吧。”我觉得有些匪夷所思。

“是的呢,学长好。”她很开心地就要往我肩膀上靠,吓得我连忙推开她。

“等一下等一下……你大几的啊?”

“大三。”

“噢,小我四届,为什么想到出来卖……做这行?”

“因为来钱快呀,女大学生,听起来就很性感。”

“那还不如去求包养,来钱更快而且更轻松。”

“但是我有男朋友呀。”

“男朋友?”

“是啊,大我一届,也是学长噢。”

我把头埋进枕头里,很认真地试图弄清楚这里面的逻辑关系。

“嗨,纠结那么多干什么?做人嘛,活得单纯点没压力。”她从包里掏出根烟点上,然后自顾自地抽了起来。我瞟了一眼她手里的烟,这烟我上大学的时候抽过,是女式烟,细细长长的,薄荷味很浓,抽起来和吃糖一样,我偶尔觉得好玩儿也抽两根,后来听说这玩意儿杀精,于是打死我都不再抽了。

她抽了两口,左顾右盼想找烟灰缸,见床头放着一碗打开的泡面,直接就把烟灰掸在了里面,我愣了一下,尖叫着扑了上去,但是为时已晚。

“你个混蛋,这是我的晚饭!”我一脸怨念地盯着她,做了一个要把她掐死的动作。

“对不起,我以为是吃过的。”

“吃过我烧水干什么。”

“好嘛,再去买一包就是了,不要在意这些细节,我请客。”

“不了,楼下超市那收银员都看见我三回了,我不想再让她看见我第四次。”

“好吧,但是学长你不饿吗?”

“你别喊我学长,我听着怪别扭的。”

“好吧,师兄。”

我一脸阴霾地穿好衣服走到了窗边,拉开窗帘,外面淅淅沥沥的雨还在下个不停,把关于整个城市的回忆都给藏在了一片虚幻与朦胧之中。我忽然回忆起那个夜晚,抱着她躺在学校外的一家小旅馆中,那时窗外的雨也恰如这般窸窣而至,当我进入她身体的时候,她颤抖着说会永远爱我,但是多年之后的今天,尽管一切景致都恍若当初,却已然变成了一个永恒的悖论。

“师兄,你在想什么呢?”

“没什么,想起一个人而已。”我吸了一下鼻子。

“在这里待着怪闷的,不如我们去吃烧烤吧。”

“这么大雨,去哪里吃烧烤。”

“我知道一个地方,一起去吧,师兄?”

“好吧……你还是叫我学长吧,师兄比学长听起来还要不堪。”

我本来想拒绝,但是肚子饿得不行,只好勉强同意了。她利索地穿好衣服,拉着我就出了门。走到楼底她从包里掏出一把伞来,我拿过伞搂着她,我们就这样一脚深一脚浅地走进了雨里,尽管每一步都小心翼翼,但心里却莫名有了一丝别样的兴奋与喜悦。

记得自己还在学校的时候,我半夜也经常这么溜出来吃烧烤聊天刷夜,无论是和哥们还是女人,那时的心情都令人难以忘怀,可是似乎已经很久没有再体会过这样的生活了。

到烧烤摊点完了东西,我们坐在遮雨棚下聊了起来。

“话说,做这行挺辛苦的吧?”我问她道。

“是啊,主要是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客人,有时候会有一些很奇葩的经历。”

“比如呢?”

“我前段时间去宾馆接一个生意,房间里有两个男人,一开始我不太愿意,但看他们给钱多,我就勉强同意了,没想到做完以后他们觉得时间还早,就拉我跟他们一起玩斗地主,结果玩了两个小时,好不容易赚到的钱又输得差不多了。”

“哈哈,还有这种事,也许人家事先计划好的呢。”我刚喝了一口啤酒,差点就喷出来。

“是的呢,总留着炸弹专门炸我。”

“这哪里是斗地主,简直是斗嫖客。”

“哈哈……对了,话说学长你是做什么的?”

“无非就是替人卖命呗,每天东奔西跑的。”我叹了口气道。“你之前不是在这个城市吗,为什么毕业后选择离开?”

“为了一个女人。”

“她去了你现在工作的那个城市?”

“不是,我曾经和她约定,毕业后一起留在这里,然后结婚,但是她最终离开了我,所以我后来选择离开这座城市,因为这里有着太多与她有关的记忆。”

“那她现在在哪里?”

“我不知道,我现在几乎忘记她的长相和关于她的事情了,离开这里后我工作很辛苦,夜里经常失眠,记忆力也开始变得差起来,我已经完全不记得自己离开时的任何细节了。”

她听完沉默了良久,然后说:“那你以后还会回到这里吗?”“我不知道,也许有一天会吧,因为我真的很喜欢这里,喜欢这里的人和事。”

“嗨,其实你完全不用这么伤感嘛,谁的青春不迷茫,但是趁着年轻,总要去做一些不计后果的事情,这样才无悔青春不是嘛……等下吃完我带你去个地方,我心情不好的时候经常去那里的。”

于是吃饱喝足后,她带着我来到一栋还没有建好的大楼,拉着我气喘吁吁地爬到三楼,然后我们就这样坐在楼层边上一边看着雨一边聊着天,任空气中弥漫着潮湿的浪漫。

已经很久没有这样开心过了呢,这样的一个夜晚勾起了太多曾经的回忆,以及关于这座城市的所有温存。我看着姑娘的侧脸,这个画面既熟悉又陌生,时空交错成一个个重叠的剪影,在多年之后,这个朦胧的雨夜冲刷走了那些没有结局的故事,我想我并不是怀念她吧,只是怀念当时的那些心情,那些回不去的旧时光。

“真的,我要谢谢你,我想我永远也不会忘记这个夜晚的。”走到楼下的时候,我对她说道。

“哎,你不用谢我,我虽然抽烟,喝酒,但是我其实是个好姑娘呢。”她冲我狡黠地一笑。

“嗯,照你这么说,虽然我抽烟,喝酒,嫖娼,但我其实也是个好男人。”我冲她吐吐舌头。

“时候不早啦,天都快亮了,学长你该回去了,我也该走了。”

“是啊,作为被一百二十块钱贱卖的大床房,既没人在里面睡觉,也没人在里面做爱,它应该会觉得很失望的。”我打了个哈欠,有些疲惫地调侃道。

“好啦,快回去吧。”

“你不跟我一起么?”

“不了,我们就在此分别吧,学长再见。”她给了我一个吻,然后我忽然就有些意识模糊了,之后究竟是怎样回的旅馆,怎么开的门,怎么躺到了床上,我都已经记不清了。

直到第二天窗外明媚的阳光照在了我的脸上,我才渐渐苏醒过来。我起身走到窗边往外望去,雨后的城市被洗刷得如此阳光灿烂,就好像昨夜的那场雨从未曾下过一般。我看了一眼手机,竟然才十点,离退房还有两个小时,于是我开心地想不如下去给自己买份早餐,但是忽然想起自己现在身无分文了,开心立刻又变成了沮丧。

我转头看了一眼桌子,桌上好端端地放着打火机,已经被晾干的烟和一百块钱。

“是那姑娘昨晚送我回来的么?她怎么把钱全都还给我了?”我拿起钱带着疑惑下了楼,心想这姑娘真是矫情,昨晚还说不送我回来呢,而且我昨晚竟然忘记问她名字和联系方式了,这下该如何再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她。

走到街对面的一家小吃店,我随便买了点吃的,老板见我刚才从旅店里走出来,就和我攀谈起来。

“小伙子,你昨晚住在那家旅店里啊?”

“是的呢,怎么啦?”

“那家旅店三年前出过命案呢,一个女大学生被男朋友杀死在房间里,后来这家店就没什么本地人住啦,都是你们这些外地人不知情才敢住在里面。”

我心里一惊,像是想起什么似的问老板:“老板这附近有没有什么烧烤店?”

“过去那边有一条小吃街,前些年改造商业街都拆掉了,这边就剩我们这一家小吃店了。”

然后我从店里出来,朝着昨晚去过的那栋楼的方向望去,只见一栋摩天大楼已经高耸入云。我发疯一般地跑回旅店,打开房门到床头拿起那碗泡面,把面饼酱料统统倒了出来,却没有看见什么烟灰。

她究竟是谁,我又是谁,我为什么会在这里,我昨晚究竟有没有睡着,是不是失眠症又犯了,为什么我忽然觉得这么头疼……

我像是着了魔一般呆呆地站在屋里,怅然若失地环顾着四周的一切,努力回想着昨晚所发生的一幕幕,直到我的目光落到了盖在床上的被子上。

我默默地想,无论怎样,有一样东西终归是不会骗人的,于是我深吸一口气,缓缓地走上前去,颤抖着双手揭开了它。

不知过了多久,我摇了摇头,露出一个诡异的微笑。

正文 成人游戏

老虚有个哥们是科学家。

其实关于科学家这个问题,老虚一直都没怎么想明白,毕竟这哥们是和他从小一起玩到大的。他当年除了成功用自己做的炮仗把老虚的屁股炸开了花之外,从来没有表现出任何将来能成为科学家的潜质来。

不过这哥们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长着一张远远超过他实际年龄的成熟的脸,上大学那会儿,走在路上总会有人喊他“老师”。记得心理学上有个说法,说一个人如果老有人怎么说他,给他心理暗示,他就会往什么方向发展,比如老说孩子傻,他就会变傻。不过很幸运的是这哥们四年间得到了很多不明真相群众的正面心理暗示,于是他不负众望地成了一名科学家,平时除了教书也搞搞研究。

可老虚却觉得,他只是成功地在二十岁就长到了四十岁的模样,所以他再也不用在这方面浪费时间了而已。毕竟大家都在忙着变老的时候,他可以抽空研究研究科学这玩意。

说到老虚这个人,还是颇有些复杂的,换个文艺点的说法,他也是个有故事的人。老虚其实一点都不虚,他正值壮年,精力旺盛,性功能正常,能跑能跳能喝酒能扯淡。不过他有个毛病,一看到漂亮姑娘就虚,这种虚来源于心理而不是生理,他和姑娘总是不能完整地说上三句话,于是他总是虚火很旺,无处排解,“老虚老虚”就是这么来的。

老虚今年三十有三,依然是光棍一条,关于他的感情经历,一直是个谜。也不知道是因为太多而显得神秘,还是因为压根就是一片空白而让人无从考证。他现在的工作是在酒吧调酒,这工作每天都得上夜班,加上酒吧里晃来晃去的火辣妹子又多,老虚自从干了这一行以后虚火更加旺盛了。每天回到家后,他都能一觉睡到下午,可是下午到晚上的这段时间里,他待在家里却又显得百无聊赖。

于是这个时候,他的科学家哥们就发挥起作用来。那哥们的研究所每段时间都会研究出很多奇奇怪怪的新产品来,然后拿来让老虚试用一段时间,让他提提意见,有什么漏洞,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老虚一开始也挺愿意的,毕竟闲着也是闲着,新产品都是些新鲜玩意儿,偶尔也会有既好玩又实用的东西,不过自从有一次那哥们给他的“自动按摩马桶”爆炸了之后,老虚就再也不肯接受试用了,毕竟一辈子被同一个人连续炸烂两次菊花是件挺没尊严的事情。

这天下午,老虚刚睡醒,那哥们就打电话过来了。

“老虚,这次我们这儿有个新产品……”

“你别跟我提这个,我的屁股经不起你折腾了,你说你费这么大劲儿当什么科学家,治痔疮这个职业更适合你。”

“上次的事情对不起啦,这次我保证不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了。”

“不管你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反正我不会再给你们当小白鼠了。”老虚这次显得很坚决。

“嘿嘿,你确定不用吗?”那哥们忽然有些不怀好意地笑起来。

“不用。”

“那你可别后悔噢。”

他这么一说,老虚的心里反而有些犹豫了,毕竟以前都是他在求自己,这次怎么忽然摆出了这么一副你爱用不用的姿态来。“那你跟我说说这次是什么产品?”

“是一款成人游戏。”

“成人游戏?这有什么意思,还不如看毛片儿呢。而且你一个科学家怎么开发起这个了?”

“这你就不懂了吧?这可不是普通的成人游戏,用过之后保证不会让你失望,如果你感兴趣我明天就送到你家里去,你看怎么样?”

老虚心想,反正这次只是个游戏而已,总不至于会威胁到屁股的安全,那不如就试试看好了,而且自己被他这么一说也被撩得有些春心荡漾了,于是他便答应了那哥们,让他明天送过来,看看究竟是个什么玩意。

第二天早晨,老虚刚刚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住处,就发现那哥们已经站在他家门口了,穿着牛仔裤t恤拎着个大箱子,从外表上真看不出是个资深的科研人员。

两个人刚在客厅的沙发上坐下,老虚的哥们就七手八脚地打开箱子,拎出一个头盔似的东西,上面还有一大堆五颜六色的导线。

“我去,你这不是蒙我吧?我还以为会是个充气娃娃样子的东西,这也太坑爹了。”

“你懂个屁,这可是神经学领域的最新成果,你听说过‘缸中的大脑’没?戴上这头盔之后,你能进入另外一个虚拟的世界,在里面和在现实中的体验非常接近,无论你做什么,所有的感官刺激都几乎是完全真实的。”

“这么牛×,也就是说我可以在里面和各种各样的妹子……”老虚瞪大了眼睛。

“嗯,是的,就和在现实中一模一样。”那哥们信誓旦旦地点点头。

“我去……”老虚兴奋得满脸涨红。

“实不相瞒,这项技术目前还是比较机密的,因为它可以被用于模拟各种各样的东西,比如飞机驾驶、外科手术,甚至还可以是杀人放火这样的犯罪行为,由于模拟感过于真实,它对人的身心都会有非常大的影响,比如你在游戏中受重伤,死亡,你的身体甚至都会被欺骗到,以至于影响到功能。使用时间过长的话,也会产生心理依赖感,导致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不分的状况。”

“那你还把它拿来给我用?”老虚被说得有点后背发凉。

“我觉得这项技术用在成人游戏上的话,副作用应该会比较低,这和正常的发泄手段没有什么差别,所以对身体应该也不会有什么损伤,反正你就先用着吧,有什么问题及时跟我反馈就是了。但是千万记住一点,一定要记得设定结束的时间,不然如果没有人帮你退出游戏的话,你会活活饿死在虚拟世界里的。”那哥们的表情忽然变得很认真起来。

哥们走后,老虚对着那个头盔发了很久的呆,有些跃跃欲试却又有些未知的恐惧感。最后他还是照着说明书的要求躺在床上把头盔戴好,把各种导线依次接在身体的各个部位,设定了结束时间后,他摁下了在头盔上的开始键。

眼前一阵黑后,一个模糊的世界开始渐渐清晰起来,他感觉自己来到了一个封闭的房间里,中间有一张很大的床,上面坐着一个金发碧眼的美女正在冲他微笑。他走上前去摸了一下床单,那触感就和真实的没什么两样,老虚顿时有点怀疑这究竟是在现实还是在虚拟世界里。

他走到那个美女面前,觉得有必要跟她说两句话来缓解一下自己紧张的情绪,可是他见到女人就说不出话的毛病又犯了,愣是憋出了一脑门子汗也没开口。不过好在游戏中的姑娘只依照程序行事,她直接就把老虚拉到了床上,把他的衣服给脱了个精光。

事毕之后,老虚心满意足地瘫在床上,刚想转身搂那姑娘,却摸了个空,他环顾四周,发现姑娘已经不见了踪影,此时墙上出现了一行大字,说模拟时间即将结束,将在三十秒内退出游戏。

一阵眩晕后,老虚回到了现实世界,他从床上坐起来,发现自己全身都是汗,裤裆也湿了一大片,他坐在床上愣了足足二十分钟没有缓过劲儿来。洗澡的时候,他本想试图回忆刚才的一些细节,却头疼得要命,只好作罢。

不过老虚对这个游戏的总体感觉还是非常满意的,毕竟它的真实感实在是太强了,比起以前那些自欺欺人的成人游戏,这玩意真的把宅男们的意淫给实现到了极致。

可是用了一周后,他发现一个问题,由于模拟现实的信息量太大,整个游戏的容量实际上就只有一个房间一张床和一个女人而已,而且那个女人没有任何与人交流的能力,每一次都是拉人上床,脱衣服,完事儿了就消失,就像只会做爱的机器人。但老虚终归是个重感情的人,他其实不想跟她总是保持如此庸俗的关系,也想跟她聊聊天什么的,可惜程序终归是程序,老虚也时刻提醒自己可不能太入戏了,要是对一个程序动感情那就是真傻×了。

一个月后老虚终于还是腻烦了,他觉得这游戏里面自始至终都是这么一个按部就班的呆女人,实在是太无聊了。正当他准备把这头盔送还给那哥们的时候,他发现箱子里还有一个像超市里扫条形码的镭射枪。他看了一眼说明书,原来虽然头盔的内存有限,但是可以格式化后用镭射枪来收集真人的数据,也就是说,只要用这个镭射枪从头到脚扫一下哪个女人,她就可以代替原来那个美女出现在游戏中。

这下老虚可来了精神,没想到这游戏竟然还有如此凶残的功能,都自带实时更新了!他兴奋地在房间里转悠了半天,最后决定晚上把镭射枪带到酒吧去猎艳。

由于职业的关系,他想出了绝妙的方法,一旦他调酒的时候看见哪个妹子很漂亮,他就会偷偷跟她说,酒吧在搞活动,只要顾客同意用镭射枪从头到脚扫一遍,就可以免费喝一杯特制调酒。这招非常管用,一般没有人会拒绝免费喝酒的机会,毕竟被这样扫一遍不痛又不痒,而老虚也仅仅花一杯酒的钱就能搞到一次和她模拟上床的机会。

从此以后老虚的生活便多姿多彩了起来,每天晚上他在酒吧给人调酒,目光搜索着自己心仪的妹子,白天回到家马上就能和她尽享鱼水之欢,这可不是一般人可以过上的神仙日子。日子一长,他甚至不想再在现实中找女朋友了,毕竟和真实的人相处,要考虑的东西太多,要给她买这个买那个,还要哄她开心照顾她,而游戏中的女人就不一样了,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不会跟你耍脾气闹情绪,自己觉得欲火焚身的时候就进入游戏,爽过之后还可以过自己清静潇洒的日子,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老虚也怀疑自己这种心态是不是真的像那哥们所说,产生心理依赖了,自己这段时间渐渐感觉睡眠质量有些下降,经常半夜惊醒,然后大脑一片空白,忘记是现实还是虚拟世界,毕竟在游戏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参照物可以提醒自己。于是最好的方式就是安安静静地坐上半个小时,确定墙上没有任何字出现,他才能安心地躺下去接着睡。

这天晚上,老虚像往常一样在酒吧调酒,他去上厕所的间隙却来了位不速之客。

这姑娘曾经被老虚用镭射枪扫过,这回她把她男朋友带来了,是一位全身肌肉的彪形大汉。她告诉她男朋友,在这个酒吧可以免费喝一杯特制调酒,她去吧台找老虚,发现他不在,就自作主张地从吧台里把镭射枪拿出来,在她男朋友身上扫了一遍放回去,然后把老虚刚调好的一杯酒给拿走了。

老虚上完厕所回来,发现刚调好的一杯酒没了,感到有些奇怪,不过他这些天都没怎么睡好,头有些疼,琢磨着可能是自己忘记调了,于是又重新调了一杯,没有发现丝毫的不对劲。

说来也巧,这天晚上老虚没有看到任何心仪的妹子,于是当他早晨下班回家的时候,就把镭射枪原封不动地拿回去了。到家以后,他忽然看见镭射枪上显示数据有更新,可是他却怎么也想不起来自己究竟什么时候扫过哪个妹子了。出于好奇心,他鬼使神差地把镭射枪的数据输入了头盔中,然后接好了导线,设定了时间,摁下了进入游戏的按钮。

躺在床上的老虚一阵抽搐,脑门上沁出了豆大的汗珠,像是看到了什么恐怖的景象,可惜他无法退出游戏,因为游戏设定的结束时间是三十分钟。

正文 屎壳郎先生的推粪人生

屎壳郎先生从来都不承认自己姓“屎”,毕竟这实在是有“屎”以来最糟糕的姓。

但无法否认的是,自有“屎”以来,屎壳郎家族就一直在推粪球,倒不是他们真的爱推,而是世界上再也找不到第二个能把粪球推得像他们这么好的家族了。别看这工作听上去很脏很累,但也多少算是门技术活儿,不仅要推得快,还得推得美观,推得艺术,于是推粪球实际上也渐渐变成了他们家族的一项垄断产业。

屎壳郎先生作为家族产业的第四百五十七代继承人,对此深感绝望,他总说对于自己目前的事业最介意的地方在于,粪球再怎么推它也是粪,看不到任何变成金球银球以及其他任意球的希望,这个行业在他看来没有任何市场前景可言。而且这工作说到底还是挺被人瞧不起的,不然为什么每次人家跟蜜蜂先生握手后都要偷偷舔一舔自己的手,跟他握手后却总要冲去卫生间洗手呢。

这天晚上躺在床上的时候,屎壳郎先生莫名就失眠了,他琢磨着照现在这个情况来看,自己很可能要把家族的粪继续推下去,并一直推到世界末日。于是心烦意乱之下,他从书架上拿起一本《西方文明史》开始翻了起来。屎壳郎先生觉得读历史是一个很好的自我安慰手段,毕竟漫漫历史的长河中,总会有比自己混得更惨的人,而且能惨到名垂青史,也足以激励人心,就算读到比自己混得好的,也可以潇洒地把书一合,心想他们混得再好现在不也死了么?是非成败转头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这样一来就有如醍醐灌顶,顿时便可豁然开朗。

当屎壳郎先生翻到“古埃及史”这一章时,他的眼前忽然一亮,原来自己几千年前姓“圣”,叫“圣甲虫”,是古埃及人的图腾。当法老死去的时候,他们的心脏会被挖出来,换上一块缀满圣甲虫的石头。屎壳郎先生心中大喜,搞半天原来自己的家族也不是注定推粪的嘛,曾经也有贵族血统的好吧,还是什么“图腾”来着,虽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但还是感觉好像很厉害的样子。

屎壳郎先生是个有眼光的人,他隐隐从这里面看到了一丝商机,如果能把这个炒作起来,自己以后就可以不用天天把粪推成个球了。于是第二天上午,他就重新印了一套自己的名片,把上面的名字换成了“圣甲虫先生”,还华丽地加了一个自己杜撰的英文名“Mr. Saile”,然后把头衔改成“埃及皇室后裔”。随后他让自己的团队上网发了几个爆料帖,说屎壳郎家族的第四百五十七代继承人被证实为仅存的埃及皇室后裔,现在正在寻求机会与埃及政府商讨夺回所有法老遗产的继承权。

果然这些帖子一经发出,就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两天内点击量便超过千万,微博转发量超过百万,并得到了各方媒体的关注。在接受某网站独家采访的时候,屎壳郎先生很低调地表示,自己虽然一直从事着卑微的推粪行业,却从来没有想过要出名或者吸引眼球,不过当得知自己的身份,并发现家族的遗产正在其他国家被侵占的时候,觉得自己作为皇室仅存的后裔,有权利也有义务去为整个家族讨一个说法。

屎壳郎先生成为了网络名人,虽然有很多反对者,但他的支持者也不在少数,毕竟作为一个经历了从平民到贵族的人,大家从他的传奇故事里看到了一种草根精神,一种人生的态度。由于人气的日益火爆,他随后参加了不少的电视节目,如《昆虫大本营》、《螳螂来了》,也代言过不少广告与网络游戏,甚至还接拍了几部贺岁电影,如《虫虫总动员》、《甲虫危机》、《草丛热恋》等等。

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金钱和名誉,屎壳郎先生有些不知所措。一方面他没有想到网络的力量如此强大,大众的智商和情绪如此容易地就能被调动;另一方面他虽然一开始就计划着要达到今天这样的效果,但对于后续该怎么发展,自己却从来都没有想过,毕竟他不能永远顶着这样一个光环来保持自己的影响力,一旦人们对于他的关注度降低了,他早晚也会变成一个过气的名人。

这天晚上,当屎壳郎先生正对未来感到困惑的时候,他忽然接到了一个电话,来自蝴蝶小姐的。

蝴蝶小姐当年拒绝过他,其中原因自然和他推粪球的事业不无关联,尽管蝴蝶小姐本身也没什么正经工作,整天就是挥动着绚丽的翅膀飞来飞去,拈花惹草,蹭吃蹭喝。但漂亮也是种资本,这是蝴蝶家族一向的理念,有人拼死拼活混不到一口饭吃,也有人逍遥自在张张嘴就有人送饭吃,这就是自然法则,没有公平不公平这一说,所以她不可能嫁给屎壳郎先生然后跟他一起推着粪球白头偕老吧。

屎壳郎先生也知道蝴蝶小姐现在就是看他出名又有钱了才会来找他,本来他也觉得挺为难的,心里骂骂咧咧地想,这女人还真是势利啊。但他打心眼里还是喜欢蝴蝶小姐的,所以换了个角度想想,觉得也许是自己现在真的变得不一样了,人家才想起了我的好来,总之他最终还是没能过得了自己多年前的这个情结,答应和她见面了。

两人约在蝴蝶小姐的住处一起吃饭,两杯红酒下肚,借着酒劲和昏黄的灯光,两人敞开心扉把这么多年的事情都说开了,蝴蝶小姐信誓旦旦地告诉屎壳郎先生,都怪自己当年太幼稚,现在回头看才发现只有屎壳郎先生才是个实在的人。屎壳郎先生也感动得泪流满面,说自己并不怪她,当初自己虽然有着一颗真心,可是没有物质条件的爱情也不能长久,总不能让她跟自己一起吃苦吧。

不知不觉聊到了半夜,两个人也从客厅聊到了卧室,从坐着聊变成了躺着聊,从穿着衣服聊变成了不穿衣服聊,从用昆虫的语言聊变成了用肢体语言聊,最后聊到各自出了一身大汗才昏昏沉沉地睡着。第二天屎壳郎先生回到家后,再打蝴蝶小姐的电话,却发现无论怎么打都打不通了。

屎壳郎先生默默地想,也许是两个人发展太快了,蝴蝶小姐才故意要躲着他想一个人静一段时间吧。可没想到过了几天,他发现自己和蝴蝶小姐那天晚上的照片竟被发到了网上,底下的报道说是黑客入侵了屎壳郎先生的电脑,然后找到的这些照片,至于照片的女主角是谁,现在还有待考证。

屎壳郎先生吓出了一身冷汗,忙拿起手机想通知蝴蝶小姐,结果他的经纪人打来电话说,蝴蝶小姐刚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说她是被屎壳郎先生下药,然后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下的照片,他当年追求自己不成,后来就准备用这种手段来威胁她云云。

于是屎壳郎先生就这么不明不白地陷入了昆虫界的“艳照门”事件,不仅要接受警方的调查,还要应付媒体的穷追不舍。正当他被这个事情搞得焦头烂额的时候,蝴蝶小姐却借着他出名了,她开始代替屎壳郎先生成为公众的焦点,原先那些跟在他屁股后面的媒体和赞助商也一窝蜂地跑到了蝴蝶小姐那边。总之呢,屎壳郎先生这才感慨,原来这个圈子并不是这么好混的,有看上他钱的人,有把他当生钱机器的人,更有拿他当跳板想自己火一把的人,推粪球推了这么多年,搞到最后自己也被当成一坨粪让人给越推越大了。

不过这事儿还没算完。真正让屎壳郎先生身败名裂的是一个叫做金龟子的昆虫界打假卫士。他曾经成功质疑了蚂蚱企业家的学历造假,大黄蜂作家的作品代笔事件等等,这回借着屎壳郎先生的“艳照门”事件,他对屎壳郎先生的埃及皇室血统提出了自己的怀疑,觉得这根本就无从考证,毕竟从屎壳郎的身上不可能检测出法老的基因来,你说你是古埃及皇室的后裔,金字塔能证明吗?狮身人面像能证明吗?木乃伊能证明吗?法老的粪球能证明吗?

这套逻辑不知为何深得人心,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纷纷提出要人肉出屎壳郎先生的族谱。屎壳郎先生这下可慌了神,心想这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果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自己这回真的要栽了。慌乱中他又翻起了《西方文明史》,妄图从里面找出点什么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怎料无意之中看到的一段话却让他陷入了沉思。

“圣甲虫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无到有,推出了粪球,这就如同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一样,从无到有,诞生了另外一个世界,这正好象征着整个宇宙的发展规律,于是它受到了人们的尊宠,因而被称为圣甲虫。”

原来说到底,一直被自己嫌弃的推粪球的工作,恰恰却是祖先受到尊重的原因,无论最终证明是不是埃及皇室的后裔,到头来都得回去推粪球。

他默默地合上书,没有再去看一个字,却渐渐读懂了自己的人生。

正文 我的哥们龟三儿

我有个好朋友,叫龟三儿,因为他在家里排行老三,我很庆幸他是只乌龟,而不是鳖,不然他就得叫鳖三儿了。

事实上龟三儿的爸爸经常会骂他,说他是个小王八蛋,这本来也无可厚非,就像我爸经常会骂我是小兔崽子一样,可是他却觉得,小兔崽子明显比小王八蛋听起来要委婉得多了。于是每每这时候我都会轻拍他的龟壳安慰他,没办法,这是种的问题,谁让我生来就是只兔子呢。

其实关于兔子和乌龟为什么会成为朋友这个问题,我觉得没有什么可追究的,毕竟大森林里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当然并不仅限于鸟,这句话放在其他动物身上也一样适用。森林是个大圈子,这里的水还是挺深的,各种复杂的关系交织在一起,充满了娱乐圈的气息,所以任何表面上看起来并不合情理的事情都存在一些潜在的规则,我们称之为潜规则。

我打小就认识他,当他还是一颗正儿八经的“王八蛋”的时候,我就已经见过他了。我家边上有个池塘,他住在池塘往下三米,我住在地下三米,所以我们两家所处的海拔高度是基本一样的。我和他经常一起坐在池塘边聊天,毕竟我不会游泳,没法去他家做客,而他由于身材的缘故,容易卡在洞口,因此也很少来我家玩。而且我们俩的饮食习惯有些不一样,我没法拿出他喜欢吃的东西来招待他,虽然他总是一副很好说话的样子,问他喜欢吃什么也总是“随便啦随便啦”,但一旦我拿出胡萝卜之类的东西摆在他面前,他就会缩进壳里变成缩头乌龟不想理我,矫情得很。

他时常会非常欠打地问我:“人家都说狡兔三窟,你们家到底有几套房子?”而我总会很鄙视地对他说:“现在森林里房价这么贵,哪里有钱搞这么多洞哦?我们家的另一个洞,完全是用来防患于未然的,不然万一哪天从你们家漏出点水来把我家给淹了,我们就得睡树上了。哪像你啊,出门自带房车,想钻就钻。”

每每这个时候他都会红着脸回答道:“没办法,天生的,你以为我想整天背着这小房子到处晃,跟房奴似的。”

虽然我们生来品种不同,但却一直臭气相投。我俩从小就是出了名的闯祸大户,当时基本上方圆十里内的坏事,都是我们的杰作,比如去鼹鼠大叔家偷土豆,砸破灰狼大哥家的窗玻璃,将狐狸阿姨家的南瓜挖成南瓜灯等等。不过由于龟三儿这小子跑得慢,我们俩经常被逮个正着,然后拎回去被爸妈一顿收拾。让我感到心里很不平衡的是,每次我爸都拿树枝抽我,但是龟三儿他爸却总是口头教育他,每当我第二天捂着屁股去找他的时候,他总是露出一脸的幸灾乐祸。

“你大爷的,笑屁,凭什么每次都是我被打?”我摸着红肿的屁股对自己的遭遇表示极度的愤慨。

“因为就算我爸打我也不疼啊,骂一下也就算了。”

“噢,这倒是,打你的话手应该会更痛一点。不过哪有你们这样生来自带盾牌的?难道乌龟的小孩都没法教育了吗?”

“为啥一定要用打的方式来教育呢?你不觉得‘小王八蛋’这种说法就已经很伤自尊心了吗?”

“不,如果我是你爸,一定要骂‘龟儿子’才解气。”

不过玩笑归玩笑,我们俩的友情一直都很稳定。我们的小学初中都在一个地方念,只不过龟三儿每天都得提早一小时起床,因为他爬得慢,如果他跟我同时起床,那估计等他到学校,第一节课都该下课了。虽然每天上学的时候没法一起,但是每天放学以后我都陪他一起慢慢地走,听他絮絮叨叨地说着自己的人生理想,别看我这哥们的脑袋还没有绿豆大,但是他却是个挺要强的家伙,满脑子都是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不过我只是耐心地听着,没有去评论些什么,毕竟这是他的生活,我管不了那么多。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俩一起玩的机会越来越少了。后来我们去了不同的高中,他直接就住在学校的边上了,省得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比上课的时间还要长。我在另一所学校,周末的时候偶尔会去看看他,这时的他已然没有了少不更事时的那份轻狂,他现在会很斯文地说话,不再时不时地往外蹦脏字了,而且开始注意自己的形象了,龟壳时常都会被擦得闪闪发亮,虽然我不知道他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和他聊天的时候,他一脸认真地跟我说,自己现在得好好考虑考虑未来的事情了。

“你看,这是我最近在看的书。”他从书架上掏出一本书来给我看。

“这什么?”

“《如何成为一只成功的乌龟》,这本书最近卖得不错。”

“这我做不到,我再怎么努力也是只兔子。”

“不是给你看的,我只是看完以后觉得很有启发。”

“那你要怎么做?”

“书上说了一个故事,讲的是很多年以前,我爷爷那辈里出了一只很有名的乌龟,他当时在龟兔锦标赛中跑赢了兔子。”

“所以呢?”

“所以我要立志成为和他一样的乌龟,参加三年后的比赛。”

“我觉得你一点胜算都没有。”

“那当年那只乌龟怎么赢了呢?只要坚持不懈,只要永不放弃,就能取得成功的。”

“因为那只兔大爷在路上睡着了啊,只要他不睡,龟大爷怎么可能赢呢?”

“不不,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我觉得成功的机会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只要做好我自己的,心无旁骛地去跑,总会有机会的不是吗?就算一年赢不了,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总有一年我会成功的。”

我顿时就哑口无言了,不知道该怎么去反驳他,这话听起来的确很美,全然无懈可击的样子,一定是书上那么写的。

其实关于这段历史,我也略有耳闻。据说龟兔锦标赛当年举办的目的只是作为一场表演性质的友谊赛,所以兔子这边并没有太把它当一回事,于是在比赛中发生了兔子选手在过程中睡着的丑闻,让乌龟最终赢得了比赛,这让乌龟们有了一个大书特书的机会。而这比赛后来每年都延办下来就充满了商业和炒作的气息了,大家都等着看乌龟再跑赢兔子呢。但其实明眼人心里都清楚,只要兔子不放水,乌龟压根就没可能赢,这比赛本身的机制就是不公平的,不知道乌龟们怎么就把这解读成一个励志故事了。

之后的很长时间,龟三儿果然把自己课余的时间都用在了练跑步上,他经常会逼自己绕着池塘跑完一圈才吃晚饭,但一般情况下,跑完以后都可以吃夜宵了。而我也会拗不过他的软磨硬泡,偶尔当当他的陪练和他一起比上一圈,尽管可以体会到他的确比小时候干坏事被人抓时跑得快多了,但他毕竟是只乌龟,如果我认真和他跑,他连我的尾巴都碰不到。当然我时常也会放放水,放慢脚步喘着气装作很辛苦地赢过他,然后夸他比上一次要快多了。

但他其实也知道我是在让着他,于是后来他索性不让我跟他一起跑了,让我在一旁帮他掐时间,说是这样得出的结果会比较公正客观一点。可是这比和他一起跑还要无聊,因为这实在是太长太长的一段时间了,以至于我经常坐在池塘边看着天空就出神了,脑子里闪过各种关于哲学宗教的问题,比如兔子是什么,兔子从哪里来,兔子要到哪里去等等,我觉得如果这个时间再长一些的话,我就要比人类更早洞悉宇宙的全部奥秘了。

作为哥们,我不是没有劝过他,但是兔子和乌龟之间毕竟还是有着本质的差别,有着全然不同的出身和价值观,我站在我的立场上没法去说服他。眼看龟三儿被荼毒得有些走火入魔了,我有时也忍不住和他干上一架。

“你个龟儿子王八蛋,痛死老子了,你敢把龟壳脱掉来干一场吗?”那天我揍了他一拳后,揉着红肿的拳头骂他道。

“就不出来,我早就警告过你了,打我手会更痛一点。”他躲在里面瓮声瓮气地回答。

“好小子,你有本事一辈子都别出来。”我一屁股坐在了他的背上。

“喂,昨天刚擦的,你别给我坐脏了,下来。”

“你先出来。”

“你先下来。”

“你……啊咧,你咬我尾巴,你敢咬兔子尾巴,你没听说兔子急了才咬人么,你一只乌龟竟敢咬兔子,简直反了啊你,我要在你背上拉屎!”

之后的事情没什么悬念,我和他来了一场男人间的较量,彼此气喘吁吁地坐在池塘边上时,我摸着尾巴告诉他,你和兔子比打架胜算还大一些。他说:“还不是被你逼急了,自己每次都要擦好半天呢,我最讨厌别人弄脏我龟壳了。”我叹了口气道:“你要咋样都行吧,反正我也管不了你,只要你到时候不后悔就行了。”他很鄙夷地看了我一眼道:“我会证明给你看的。”于是我挥挥手走了,走到一半,想了想又回头和他说了句:“下次别把龟壳擦得这么亮了,和标本似的,怪吓人的。”

之后的几年,我再也没有见过龟三儿,他最后究竟有没有去那个赛场,去和天生就跑得飞快的兔子们一较高下,我也不得而知了,这毕竟是他的人生,而我只是一只兔子。

只是我时常会想起那年在池塘边他辛苦奔跑的背影,那坚定的眼神和执著的脚步,每每回想起来都让人不能自已。我不知道他究竟在奔向何方,也不知道他最终跑到的是不是他真正想要去的地方,他只是为了奔跑而奔跑,以至于最后甚至忘了自己当初究竟是为什么开始奔跑了。他完全可以去做很多自己喜欢的事情,而不必试图去赢这样一场从一开始就毫无胜算的比赛,书上说的或许没有错,成功掌握在他自己的手里,但是书上没有告诉他哪里是对他而言幸福感更高的终点。

无论怎样,我现在很怀念我的哥们龟三儿,怀念那年他龟壳上依旧长满青苔时的模样。

正文 永远定格的星期二

<h3>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h3>

如果有人问我一周七天里我最讨厌哪天,我大概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他是星期二。

究其原因我觉得可能要一直追溯到自己小学的时候,我依稀记得当时每周二上午语文老师都要听写,而且每个写错的词都得订正五十遍,像我这种提笔忘字的学生,这简直就是定时定量的噩梦。所以每当早晨醒来想起今天是星期二时,我起床的愿望都会尤其地低,似乎睡得再久一点就到周三了。

更坑爹的是当年每逢周二下午电视台都要例行检修,没有动画片可以看,这对于抄一整天词抄到手软的我来说,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就好像出差三个月回来却发现老婆来了大姨妈一样。

所以直到现在,我对星期二还是有一种莫名的恐惧感,你可以说这是我童年心理阴影导致的成年后心理障碍,但我的星期二真的总是会莫名地不顺心。

今天上午上班的时候,在过道里遇到同组的孙胖子,他体重超过两百斤,喊他胖子完全没有冤枉他的意思。他每次跑步时脸上的肉都会有节奏地跟着跳动,特别有画面感,像极了火锅里翻滚的冻豆腐。

他嬉皮笑脸朝我跑过来,兴冲冲地告诉我他调到另一个组去了,当时我的脸就黑了。

我们这个组负责具体执行,是整个公司里最忙最累最琐碎的,一般都是刚进公司的新人在这里做,我和孙胖子在这个组里都已经干了两年了,却一直没被调走,所以我们都找主管说了很久,没想到这回孙胖子竟然都被调走了,我却还留在这组里。

刚垂头丧气地回办公室还没坐稳,就听旁边有人在议论,说看见小媚今天是坐主管的宝马来上班的。小媚是去年刚来的一个大学毕业生,长得美身材也好,我暗地里追了她很久都没有回音,没想到被我们略微秃顶的项目主管给泡走了。我觉得单从长相上说自己肯定是不输给他的,但我输就输在没有车上,驾照考完放在床头的抽屉里都快要风化了。

加班到晚上九点,身心疲惫地坐公交回家,本以为灰色星期二就此要告一段落,没想到走到小区门口却被绊了个狗吃屎,差点掉进下水道。我借着微弱的路灯一看,窨井盖不知道被哪个缺德的混蛋给偷走了,要是我走得再正一点,那可真是要来一个完美入水,这下水道貌似还挺深,掉进去连水花估计都没有,一声闷响就是我人生的绝唱啊,更别提会有人来救我了。

虽然捡回一条命,我还是在脑门上磕了个不小的口子,回去拿红药水涂了一下,用纱布包住,一照镜子发现这副落魄样还蛮符合我现在状况的。我很自嘲地想,事业爱情双失利,还摔了个半死不活,就算是世界末日来了,我都没什么可留恋的了。

胡乱吃了点东西后,我坐在电视机前看了会儿地方台新闻,照例是谁打了谁,谁谁吵架,谁捡到了谁的钱,谁的电动车被谁偷了,不过快结束的时候倒是插播了一条算是有点意思的新闻,貌似是郊区的一个什么化工厂发生爆炸,可惜只播了一半就被掐掉,估计是节目时间到了。

我瘫在沙发上,看着滴答滴答的时钟,心里默默想着自己如今的生活,觉得一切就像这每天的新闻一样冗长乏味而重复,且看不到任何的改变与希望。回想自己曾经也有过对梦想的激情,现在的自己真的跟一条咸鱼没什么区别,而且还是放了很久的那种,几乎都能闻到一股腐朽的气息了,不知道究竟是自己变了,还是这个世界变了呢。

我叹了口气,觉得额头疼得要命,靠在沙发上不知不觉就进入了梦乡。

<h3>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h3>

一觉醒来已经七点半了,眼看上班要迟到,赶紧冲到卫生间洗漱。

洗脸的时候我拿下纱布,发现伤口竟然已经愈合,可是上面却长出了个奇怪的东西,是一块突起的暗红色息肉,看起来简直就像新长了个乳头一样。

我心想这下可要了亲命,本来长出第三个乳头这种事情就已经够让人难堪的,可它竟然还不偏不倚给长在脸上了,这要是消不掉以后我可怎么见人啊。

左思右想之下,我打了个电话到公司请假准备跑一趟医院。

下楼的时候我遇到了邻居王大爷,他见我脑门上贴了块纱布,很关切地问我是怎么回事。

王大爷的儿子是个有头有脸的人物,据说是在市里的一个什么局当局长,每个月都会给他很多钱,可是王大爷却过得很朴素,我也从来没有见他儿子来看过他。自从老伴去世后,他就一个人住在楼下,大概是因为寂寞,所以遇到人总是特热情,喜欢嘘寒问暖的。

“没事儿,就是撞门上了呗,不碍事。”我笑嘻嘻地对他说道。“走路还能撞门上啊……唉,年轻人啊,不要总是毛毛躁躁的,做事做人都要稳重一点。”他很认真地给我上起了课。“是是是,您先忙去吧,我还得上班呢,改天跟您聊哈。”我怕他没完没了地跟我唠下去,赶紧找个理由就匆匆下楼去了。

出门拦了辆的士想快点到医院,没想到却堵在高架桥上,其实平时上班高峰期也堵,我早就已经没了脾气,可是今天堵得特别厉害,半个小时过去往前开五十米都不到。

我问司机道:“师傅前面是怎么回事?”司机说:“你没听说今天交通管制么。”

“交通管制?”

“是啊,郊区那儿有个化工厂爆炸了,现在那边都封锁起来了。”

“昨天新闻里说了,要紧不要紧啊,死了多少人?”

司机笑笑说:“就算真死了多少人,能如实告诉咱么?媒体的话都信不得。而且死几个人倒没什么,我是怕有没有什么化学玩意漏出来了,当时政府说要建这个工厂我就心里犯嘀咕,没想到还真出事了……”

然后一路上司机就絮絮叨叨地讲了一大堆关于城市规划的见解,像是在开新闻发布会一般,我只恨自己没带个小本子来做记录。

两个小时后,当我出现在医院门口的时候,却被眼前排队的长龙给惊呆了,没想到路上堵,到了医院还是堵,像是实行计划生育这么多年都没发挥出什么作用的样子。于是我只好又花了足足两个小时才看到了病,可那该死的医生在我的第三个乳头上摸了半天也没摸出什么所以然来,最后就开了点外用的消炎药和一大堆五颜六色的口服药就把我打发走了,还刷掉了我医保卡里几百块钱,让我憋了一肚子气,觉得都让他白摸了。

回到家已经中午一点多,我吃完饭抹了药就躺床上,一直睡到六点才醒。

从床上坐起来时我感到头痛欲裂,屋子里一片漆黑。

其实我一直很害怕在这样的一种时刻醒来,只要有过类似经历的人应该都会感同身受,这种不期而遇的睡眠会让你在醒来后忘了现在究竟是白天还是黑夜,而这种短暂的空白同时也会给你一种非常强烈的空虚感与恐惧感,让你宛若一个刚出生的婴儿一般脆弱无措。

我走到窗户前拉开窗帘,看着昏黄的天空,不知道这究竟是黄昏还是黎明。

<h3>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h3>

早晨起床照了照镜子,发现额头依然不见好,只好贴起纱布硬着头皮去上班。

不过很奇怪的是公司里的人见了我好像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都没有人问我头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其实吧,我也觉得自己有时候挺贱的,一方面觉得顶着个纱布出门挺丢人的,但出去后没有人过问反而又觉得挺失落。不过话说回来谁在谁的眼里又是真正有关紧要的呢?就算有人是拄着个拐来上班我可能都不会关心,更不要说谁谁谁换了发型整了鼻子修了眉,存在感这种东西都是自己骗自己。

不过孙胖子不在组里,看着他空空的办公桌,我却很失落,倒不是因为他的存在感有多强,而是他把我的存在感衬托得更低了。

我去他桌子拿了份今天的报纸翻了翻,上面翻来覆去就在说两件事情,一件是工厂的爆炸已经得到了控制,没有发生任何的泄漏,另一件是最近流感爆发,希望大家注意身体健康云云。

我的体质其实算是挺差的,一个从来不赶流行的人,每年却总能很适时地赶上流行性感冒。可是今年我却能如此强大地独立于众多感冒的人之外,这也算是个不小的奇迹。

晚上下班的时候,因为觉得有点冷,我坐车到公园,想去跑跑步,却在那碰到了居委会的李大妈。李大妈是个闲不住的人,退休后白天在居委会里管一些琐碎的事情,晚上还会到公园来跟一群阿姨跳广场舞,最近她也算是小有成就吧,已然成为领舞一员。她见我从那跑过,就喊住我非得让我也加入她们跳广场舞。

“这个……不合适吧,您看这有小于五十岁的人么……”我有些不知道该怎么推辞。

“就是没有年轻人才要年轻人加入啊……你们现在的年轻人啊,越来越不知道锻炼身体了,天天坐办公室早晚把痔疮给坐出来。”

“所以我不是来跑步了嘛。”

“跑步管什么用,我告诉你,这叫‘祛病强身操’,你跟我们跳俩月,保证你从此以后啥病没有。”

“大妈您看您鼻涕都快流下来了,估计是感冒了吧。”我在一旁憋着想笑。

“噢,这不最近流感嘛,你看我今天一跳,明天准好,来你看我跳一遍。”然后李大妈伴着《最炫民族风》的音乐就开始跳了起来,一脸自我陶醉的表情。

这是个特别有画面感的瞬间,一群年龄不同身高各异的老人在夕阳里整齐划一地勾勒出一道道诡异的弧线,如此简单却又如此厚重,没有修饰却又如此华丽。

我坐在旁边默默看着,没有再嘲笑她,反而莫名有一种温馨的感觉。

这样的一支略显凌乱而笨拙的舞和街对面车水马龙的下班高峰竟是如此格格不入。

<h3>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h3>

凌晨时分,我被爆炸惊醒,拉开窗户一看,是对面的一户人家起火了。

我趴在窗台上看了半天,却没有等到消防车来,不过比消防车没来更令人费解的是,竟然连一个围观群众都没有。

我尝试性地用手机打了一下119,传来的只有无尽的占线声,打给朋友,也同样是暂时无法接通。我走到客厅想打开电视,却发现已然停电,我心想大概是对面哪家电器短路把整个小区的线路烧坏了吧。

我很恐惧地蜷在了客厅的沙发上,脑海里只有时钟滴答滴答作响的声音,这种感觉像极了每次在傍晚醒来时那样,孤独无助而彷徨。

好不容易熬到天亮,我从窗口望出去,那家的火已经灭了,不过似乎并不是消防车扑灭的,而是自己烧灭了,整间屋子都已经烧透,只留下一片炭黑。

楼下稀稀疏疏有几个人,都在自顾自不紧不慢地走着,就好像散步一样,没有一个人往着火的那家张望。

我穿好衣服想下楼去看一看,刚往下走一层就看见王大爷面对着墙站在那里。“哟,您今儿起得真早啊,别看了,不是保险丝的问题,整个小区都停电了。”我上去和他说道。他没理我,依旧一动不动地伫立在那里。“王大爷。”我拍了他一下。他慢慢地转过来,当时差点把我给吓死,他的脸上除了一些暗红的纹路外,没有任何血色,眼睛里只有眼白。“啊……”我猛地向后一跳,整个人坐在了楼梯上。

我当时脑子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遇到丧尸了,小时候玩过《生化危机》,后来也看过不少丧尸相关的片子,王大爷这个样子就和里面的丧尸一模一样。

我愣愣地盯着他看了足足有半分钟,见他没有扑上来咬我的意思,才一点一点地往回倒爬着上了楼,一直到拐角处才蹦起来玩命似的跑回家,再紧紧地把门锁上。

我坐在门边喘了一会儿气,半天才回过神来。然后慌忙回屋拿了个望远镜往楼下看了看,才发现刚才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是在散步,他们也都变成了丧尸,无意识地在游荡。

我脑子里忽然闪过各种电影以及游戏的情节,于是非常迅速地把房间里所有的窗户都关上并且锁好,全面检查确定无误后,我才舒了口气坐在沙发上仔细地把最近发生的所有事情都串在一起。

看来这一切果然和化工厂爆炸是有关系的,什么流感也都是假象,其实是病毒在不断蔓延,但是这病毒的爆发速度怎么会这么快呢?昨天下午一切都还好好的,可是从今天早晨的情况看,貌似整座城市都变成死城了,毕竟照往常,这个时间外面应该已经很喧嚣了才对。

但现在周围却是死一般的寂静,除了自己的心跳外,我听不到一点声音。

一直待到下午,我有点坐不住了,主要还是考虑到家里所有的食物刚好都吃完了,冰箱里空空如也,现在既没电也没信号,和外界彻底失去联系了,如果不想饿死早晚还是得出门。

我从厨房里拿了把刀,用绳子绑在晾衣服的杆子上,电影里说消灭丧尸的最好方式就是把他们的头给砍下来,等下出去觅食就靠这自制的武器来保命吧。

因为怕拖到天黑更危险,我匆匆做了几个深呼吸就开了门,慢慢地往下走,走到下一层的时候发现王大爷已经不知道游荡到哪里去了。

一路走到小区门口都没有遇到太多丧尸,即使偶尔从几只丧尸身边经过,他们也好像一副没有发现我的样子。说真的他们如果不打算攻击我,我完全不想下狠手去砍他们,毕竟曾经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虽然不见得有什么交情,可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忽然就挥刀相向我还真有点下不去手。

走到那天摔倒的地方,我发现从被拿掉窨井盖的地方涌出来很多暗红色的液体,都已经漫到了马路上。

这大概就是化工厂里泄漏出来的东西吧。下水道通向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怪不得病毒会传播得如此迅速。

而我此刻也想到了自己头上的那个伤疤,当时可能是在这摔倒的时候意外把病毒给接种到脑门上了,所以才能够幸免于变成丧尸的吧。

到超市的时候,我还下意识地像往常一样挑便宜的东西放在购物篮里,后来仔细想想反正也没人收银了,就专挑贵的往篮子里放,一种前所未有的快感油然而生。

回来的路上遇到了很多丧尸,他们依旧没有任何要攻击我的意思,我甚至会试探性地从他们的面前晃过去,可是他们就像完全没有感知一样。我在想,看来电影里面的东西似乎也不能全信啊,其实我从小到大就一直觉得奇怪来着,丧尸究竟是靠什么来分辨已经成为丧尸的人和没有被感染的人呢,毕竟人活着的时候都不一定能一眼分辨出死人活人来。

走到楼底下的时候我又看到了王大爷,他不知道什么时候晃晃悠悠地挪到了自己家的杂物间前,而且一直用身体撞着门,像是想要走到里面去的意思。

我也不知道当时自己究竟是怎么想的,只迟疑了一下就放下手中的食物,过去从王大爷口袋里掏出了钥匙,帮他把杂物间的门给打开了。或许里面有什么对他来说很重要的东西吧,不然怎么变成丧尸了还一个劲儿地想要进去呢?我很好奇里面究竟是什么。

当我打开杂物间的时候,却被里面藏着的东西给惊呆了,竟然满满当当放的都是窨井盖。

<h3>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h3>

今天星期六,双休日的第一天,可是很讽刺的是这个假期貌似永远也不会有尽头了。

经过一天的观察,我摸出了丧尸的一些行动规律,他们的确已经死了,可是病毒刺激他们的身体依旧有运动的能力,虽然他们没有攻击性,但似乎行动依然会有强烈的目的性,应该是生前脑海里保留的一些记忆在影响他们的活动。

就像王大爷惦记着窨井盖一样,说明那些东西曾经是他的癖好,但我实在想不通的是,王大爷这样一个不缺钱的人,竟然会以偷窨井盖为乐。

我吃完早餐,琢磨着既然自己是幸存者,就得想办法活下去。在这里天天去超市里取食物不是长久之计,就算食物足够吃,保质期也是有期限的,而且随着这些丧尸的腐烂,生活环境会变得越来越糟糕,所以我必须得想办法离开这座城市,去寻找跟我一样的幸存者。

最好的办法就是弄一辆车,速度又快又安全,而且加油站到处都有。但是我自己没有车,得去找一辆,可是就算从那些丧尸身上找到车钥匙,我也不知道他们的车是哪一辆啊。左思右想我决定还是往公司跑一趟,病毒爆发的时候一定还有人在公司加班,而他们的车我都是认识的。

我从小区楼下找了一辆没锁的电动车,一路就奔公司而去,一路上各种逆行各种违章,从机动车道到人行道再到非机动车道,好不惬意,而今天马路也是前所未有的宽敞,自己每天上班堵车的时候都会想象着的这样一个画面,没想到今天竟然以这种方式呈现在了我的眼前。

好不容易到了公司,由于电梯不能用,我又只好一路从一楼爬楼梯上了十楼,累得气喘吁吁。

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孙胖子,他总是把车钥匙放在自己的桌上,我到他的新办公桌翻了半天,都没有找到,可我却在抽屉里发现了他给主管写的一份材料,通篇是诽谤我平时怎么工作偷懒把工作都丢给他去完成等等,还说我生活作风上有问题。

我心想难怪最后他调走了我留了下来,其实平时反倒是他经常偷懒,让我给他擦屁股,没想到这胖子还有这么一手呢。

在总经理办公室里,我见到了已经变成了丧尸的孙胖子,他不知怎么坐到了总经理的位置上,一脸满足的表情。由于已经开始腐烂,他身体里的油脂都流了一地,我捂着鼻子在他旁边绕了半天,最后还是没有把手伸进他的口袋里找他的车钥匙。

我转而来到主管的办公室门口,转了两下却发现门从里面锁上了,于是我干了一件在心里想过一万次却始终都没有干的事情,那就是飞起一脚狠狠把门踹开。

门一开,里面的一幕却把我给惊呆了,原来主管和小媚当时正在里面偷情,两个人都光溜溜地在桌子上,衣服丢得一地都是。

我捂着鼻子把他俩推下桌子,然后在里面找了半天,最终在他办公桌的抽屉里找到了,临走的时候我看了一眼地上曾经幻想过无数次的小媚的裸体,她此刻还在不停地扭动着,嘴里好像还哼哼地发出什么声音,可她腐烂的胸部底下却有硅胶若隐若现。

启动主管的宝马车时,我的心情很复杂,说不上是悲凉还是释然。在回去的路上,我莫名开得非常慢,不仅很规矩地靠右行驶,遇到依然会亮的红灯也会停下来默默地等上很久,就好像在怀念着什么一样。

我想,这座城市终于露出了属于它满目疮痍的本来面目,很丑陋,也很触目惊心,却又是那样的真实。

路过公园广场时,我见到了变成丧尸的李大妈。她站在原来跳广场舞的地方,缓慢笨拙却很有规律地晃动着身体,就好像身后仍有音乐在播放一般。我下了车,静静坐在离她不远处看了很久,直到夕阳将她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

在我的眼里,她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般庄严而神圣过,就好像末日的女祭司,用神秘的舞步祭祀着属于这座城市最后的黄昏。

正文 末班车

事情发生在半年前,我们公司效益最差的那段日子。

我上班的地方在城市中心的软件园。虽然在It行业工作,待遇是很不错,但代价就是无尽的忙碌,每天都必须起早贪黑,紧绷着神经,得不到一丝喘息的机会。

公司离我住的地方大概有十多公里,正常开车过去不用半个小时就能到,可是每天的早高峰会让这个时间变得很不确定,万一堵车可能一个小时都到不了。所以每天早晨我六点半准时起床,洗漱穿衣外加吃早饭,七点十分开车出门,听半个小时广播,差不多七点四十五分能够坐在公司里,离正式上班还有四十五分钟。

我是一个极其守时的人,甚至在时间的问题上会有些神经质的较真,毕竟互联网行业瞬息万变,时间就是利益,每一分每一秒都不能轻易地浪费掉。

然而这种紧绷的时间观念却一直影响到我下班以后的生活,我甚至会在下班回家的车流中感到焦虑,不停地看表计算到家的时间,尽管我到家之后也没有什么要紧的事做。和朋友一起在外面喝酒聊天的时候,我也会想着自己究竟几点能到家,会不会影响到明天的工作。而躺在床上的时候我必须把手机放在离床很远的地方,否则我会因为反复地算自己还能睡几个小时而失眠。

那段时间市场发生了变化,公司做的几个产品都赚不到钱,作为其中一个项目的负责人,我难免有些忧心。我渐渐开始觉得头疼,精力不集中,脾气也变得很差,那天在公司,我又对底下的同事发火了,尽管事后也觉得挺后悔的,但实在是有些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怎料还没有从这种负面的情绪中摆脱出来,下班回家的时候,又在桥上追了前面一辆车的尾。

我们这座城市有一条江从中间横穿而过,这座桥是连接城市南北两边的必经通道,本来下班高峰车流量就大,我这一追尾整座桥就更堵了,当时耳膜里充斥着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声和周围司机不断按喇叭的嘈杂声,周围看热闹的群众还把事发现场给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要不是交警在维持秩序,我已然要被这片喧嚣彻底吞噬了。

而这也是我第一次看见那个背影,当我的目光透过一个个探头探脑充满好奇的面孔延伸到外面的时候,无意看到了一抹扎眼的白色,那是一个白发苍苍的老者,背对着人群倚靠着栏杆面朝大桥之外,和这个世界显得格格不入,好像这一切的喧闹都与他无关一般。

好不容易等到把车拖走,交警也驱散了围观群众,身心疲惫的我坐车回到家后顿时也发愁了起来,毕竟现在车得送去修一段时间,这些天怎么上下班便成了大问题。我上网查了一下最快的方式,要先坐公交车到桥头,然后走到桥尾坐地铁,这比开车要多花半个小时,也就意味着我坚持多年的作息时间表要彻底乱了。

第二天早晨六点我就被闹钟闹醒了,一脑子糨糊地洗漱吃饭,拿了钥匙走到楼下才想起车子不在了,急匆匆地跑到公交车站看一看站牌,挤公交到桥头一路狂奔到桥尾,然后再坐地铁到公司。一路上我累得上气不接下气,心想这可真是要了命,多折腾几天自己非死在上班路上不可。

无精打采地工作了一天后,我步履蹒跚踏上了回家的路。下了地铁走到桥上,我在桥中间又看到了昨天的那个老者,走近才发现原来他是在桥上钓鱼,一根鱼竿立在栏杆边上,旁边有一个小鱼篓,里面空空如也,而他自顾自地倚靠在栏杆上看着江边的风景,眯着眼睛带着悠然自得的表情,完全没有理会鱼竿的情况。

由于心情不好,我也不想赶着回家。我慢慢地走近他,然后靠在他旁边的栏杆上想休息一会儿,顺着他看的方向望去,那边除了灰蒙蒙的江面之外,什么都没有。

他过了很久才发现我,转过头来看着我缓缓说道:“很凉爽的夜晚,不是吗?”

“是的。”

“刚下班呢,小伙子?”

“对,话说您是在这里钓鱼吗?”我很好奇地问他。

“对啊,我每天都来。”

“桥这么高,江水这么急,真的能钓上鱼来吗?”

“不一定哦不一定哦,要看运气呢,运气好的时候一天能钓上来两三条,运气不好的时候也许一整周都钓不上一条来。”他笑得很开心。

“那您钓鱼是要做什么呢?”

“不做什么呀,就站在这里等着鱼上钩,然后看着江边的风景,吹一吹风。”

“可是根本就没有什么鱼上钩呀,江边的风景每天也都一个样,不是吗?”

“但是这里的风,每天都不一样,你试着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看看。”

我照着他说的做了一遍,却没有尝出任何的味道来,风毕竟只是流动的空气而已,还能有什么特别的气味吗?

“你闻到了什么?”他问我道。

“没有,什么也没有。”

“说明你的内心还不够沉静,你明天再来试试吧。”

我笑着告别了老者慢慢地走到了公交车站,心想这还真是个有些神经质的老头呢,他如此神秘兮兮的,究竟是想表达些什么呢?

第二天晚上下班的时候,我走到桥上又遇到了那位老者,他依旧是那个姿势和那个表情。

我走到他身边问他:“怎么样,今天有没有什么收获?”

他看到我很开心地笑道:“收获?为什么一定要有收获呢?”

“花时间做一件事情,总该有它的意义所在呀,不然这时间不是白花了嘛。”我觉得有些难以理解。

“说得有道理,那你每天的时间都花在哪里呢?”

“我每天就是上班下班呀。”

“那你工作的意义在哪里呢?”

“这我还真没想过呢,对我个人来说,或许就是能赚更多的钱吧。”

“可是等你到了我这个年纪,还需要得到些什么呢?”

“这个嘛,我还真没想过。”

“嗯,所以我并不赶时间,除非时间赶我走。”他依然还是微笑着对我说道。

我若有所悟地点了点头。

“呼,今天的风味道似乎又不同了呢,你不妨闭起眼睛深吸一口气看看。”他做了个深呼吸。

我有些无奈地摇了摇头,但还是照着他说的做了一遍,闭眼,吸气,呼气,然后咂巴着嘴假装品尝一下空气的味道。什么也没有尝到,我有些想笑,因为这个动作无端让我想起了一句俗话,那就是“喝西北风”。

连续一周时间,我都会在下班后来桥上和老者聊一会儿天,然后完成任务一般地闭眼深吸一口气作为我们的告别。我们聊天的内容很多,上至天文下至地理,还有一些道听途说的奇闻异事,他也会跟我聊起很多关于他自己的故事。他说他曾经是一个建筑师,儿子在国外,老伴去世了,自己退休后每天晚上都会一个人来江边钓一钓鱼。

而我的车在事故发生七天之后修好了,我终于可以告别每天挤公交挤地铁的日子了。那天下班开车到桥头的时候,我特意把车停在桥头,走到桥中间想再和老者聊一聊天。

他似乎已经在那里等了我很久,那天他穿得整洁而正式,身旁也没有带着钓竿,像是准备去赴某个重要的晚宴一般。

那晚他显得特别健谈,我们不知聊了有多久,直到我反应过来下意识地看了看表,才很紧张地告诉他道:“糟糕了,快要十二点了,没有末班车了,您赶紧走吧。”

可他却一脸淡定地笑道:“赶紧走有什么用,既然都已经没有末班车了,走得再快它也不会来了不是吗?”

“可是您怎么回去啊?”

“慢慢走回去呗,反正又不赶时间。”

“我还是开车送您回去吧。”

“不用啦,你先回去吧,明天还要上班呢。”他挥了挥手示意我不用管他。

我闭起眼睛深吸了一口气,忽然觉得今天的风似乎很不一样,温柔舒缓,却又好像弥漫着一丝悲伤的气息。这是我第一次尝到风的味道,似乎在传递某种隐秘的情绪,又像在诉说一个久远的故事。

那天晚上我睡得很香,做了一个很长很长的梦,梦里那股悲伤的气息一直反复萦绕着,久久都没有散去。

第二天清晨早早开车到公司后,我拿了份报纸随意翻了翻,却意外发现了一条新闻,上面写着一位老建筑师七天前去世了,今天他的骨灰将从自己年轻时参与设计的大桥上被撒进江中。

我顿时吃惊得说不出话来,一时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的心情。那天下班路过大桥的时候,我停下车到了之前每天和老者聊天的地方,但那里早已没有了他的踪影。

我有些失落地靠在栏杆上,回忆着这些天发生的事情,胸中有许多复杂的情绪在剧烈地涌动着。而当我背靠在栏杆上望着大桥上这此起彼伏的人流与车流时,才发现原来城市有着如此不一样的两种画面,一面是如此浪漫与平静,一面却是如此急速与喧嚣。

他一定是深深眷恋着这个地方才久久不愿离去的吧?不知那天夜里,他是否赶上了那趟属于他的末班车。

转过身闭上眼深吸了一口气,我顿觉胸中一阵舒缓,今天的风尝起来已经不再悲伤,取而代之的是一股令人愉悦的轻松感和自在感。我从未发现原来这一年四季不停变换着流向的风竟然还有如此的灵性。而这段时间究竟有多长,我已经不愿再去计较了,毕竟终有一天,时间对我们来说将不再重要,多少人倾尽一生想要得到这个城市里的一切,却终归无法逃离被这个城市遗忘的命运。

我学着他的样子靠着栏杆眯起眼睛静静地等待着,等待着,就像等待一辆永远也不会到来的末班车。

正文 渐隐人

“姓名?”

“陈浩。”

“怎么写?”

“耳东陈,三点水一个告诉的告。”

“嗯,今年多大了?”

“二十四岁。”

趁着医生在病历本上写字的时候,我紧张地咽了口唾沫环顾了一下四周,这是一间有些阴暗的诊疗室,屋里没有窗户,只有桌子上摆的那一盏不停在闪烁的台灯,发出昏黄而微弱的光。

“那个,说说你的病吧。”医生抬起头来盯着我。

“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最近身边发生了很多奇怪的事情,它们完全不合理,但我却无法确定究竟是我的记忆力出了问题,还是我的精神出了问题。”我有些沮丧地抓了抓脑袋对他说。

“哦?有这种事?说来听听看。”医生换了个坐姿,将双手抱在胸前露出一副好奇的神色。

“我最近一直丢东西。”

“哈?丢东西,这个不是很正常嘛,马虎的人不都是天天丢东西么?”医生听完我的话不禁哑然失笑。

“不不不,我最近丢得有些太过频繁了,而且怎么也没法找到,况且有些东西根本就不可能丢的。”

“比如呢?”

“旧衣服,放在衣柜最底下的抽屉里,自从收进去后就从来没有拿出来过,我平时都一个人住,也不可能有人会去动,但是一觉醒来拉开抽屉,却统统不见了。”

“会不会是进小偷了?”

“不可能,家里门窗都关得好好的,就算是小偷,为什么要偷这些不值钱的旧衣服呢?我家里的电器都在,而且这些旧衣服是我原本打算过一段时间拿去捐掉的。”

“嗯,或许你在某个时候已经把它们捐掉或者丢掉了,只是你忘记了?”

“我也曾考虑过可能是这样,但不管我怎么努力回想,都想不起任何与之相关的细节,所以我确信它们真的是凭空消失的。”

“除了旧衣服以外还有什么别的东西吗?”医生皱了一下眉头问我。

“其实都是些无关紧要的东西,比如我放在楼下杂物间里用来收纳旧物的箱子,昨天一数发现少了一个,还有我书架上的书,平时不怎么看的也少了几本。”

“会不会是有人在跟你恶作剧?”

“恶作剧?谁会做这种无聊的事情……难道是鬼?”我不禁感到毛骨悚然。

“我不相信这个,以我看过这么多病人的经验,我只相信一点——这世上一切事情的缘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人。”

“那么问题真的出在我身上了?可是您看我这不挺好的吗,我精神挺正常的啊,记忆力也没问题啊。”

“你最近睡眠怎么样?”

“挺好的。”

“做梦吗?”

“梦……听您这么一说我倒有点印象了,我最近好像老是梦到一个姑娘。”

“是谁?”

“我不认识,<u></u>事实上也认不出来,她的脸是模糊的,身形也是破碎的,就像从坏掉的电视机里看到的人那样。”

“嗯,我知道了,你这个病还真有点复杂,我现在不好给你下什么定论。不如你过两周再来复查吧,如果再有丢什么东西,或者梦到什么,记得到时候告诉我。”医生拿笔敲了敲病历本,然后在上面潦草地写了些什么,便打发我走了。

走在医院大厅的过道上,我的心情很压抑,又莫名感到几分恐惧,不知道这个潜伏在我身边的看不见的小偷究竟想要做些什么,他究竟是偷走了我的东西,还是偷走了我的记忆,或者难道真的是我得了精神分裂症,每天都在睡着之后亲手把自己的东西丢出窗外了吗?

走出医院的时候天上依然下着蒙蒙细雨,灰暗的天空让人分辨不出这究竟是上午还是黄昏,这种糟糕的天气已经持续了好长一段时间,在我的印象里似乎已经有好几个月没有放晴了。寂静的街道上没有车辆,只有脚步匆匆的寥寥行人,像是末世降临前的黎明,沉闷到令人窒息。

回到家门口,我先小心翼翼地在门上趴了一会儿,听里面没有什么动静后,才缓缓地打开了门。

打开灯后,我环顾了一下客厅,并没有发现少了什么东西,于是才舒了口气,瘫倒在沙发上。我拿过手提电脑,想上网查一查相关的病症,然而搜遍了各种网站,也没有找到和我一样的情况。健忘症患者并不丢东西,他们只是忘记了东西放在哪里,或者有某段时间的记忆空白,而精神疾病患者往往有严重的情绪问题,可我的情绪却非常稳定,因此这一切都说不通。

为了确定自己是个正常人,我登上了QQ想找自己的朋友们聊一聊,然而当我打开QQ的那一刻,却惊异地发现QQ的分组少了一个,一个被我备注为“不熟”的分组凭空消失了,里面所有的好友都不见了。

我的第一反应是网络延迟的问题,可我反复登了很多遍也没有再找到这个分组,最后只能怀疑是自己的QQ被盗了。我连忙根据系统的提示试图修改我的密码,但当我点开绑定邮箱的时候,却发现邮箱账户不存在。

这一系列的挫折令我不禁有些恼羞成怒,我拿起手机给客服打电话,询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你好,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的邮箱不存在?”“请您告诉我您的邮箱账号,我到后台帮您查一下好吗?”电话那头传来了客服小姐甜美的声音。

我把账号告诉了她,她让我稍等片刻。

“先生您好,我刚才帮您查过了,您这个邮箱根本就没有开通过,是不是您记错了您的账号?”

“记错了?不可能吧,我都用了这么多年,怎么可能记错呢?”我觉得有些匪夷所思。

“可是我已经帮您查过很多遍了,后台没有任何关于这个邮箱的信息,系统显示您这个账号从来就没有注册过邮箱。”

“有没有可能是系统出问题了啊?”

“不太可能有这种情况,我们还从来没有遇到过用户信息丢失的情况,就算有,也不可能只丢您一个人的啊。”

听到她说“丢失”这两个字的时候,我的心里不由得“咯噔”了一声,颤抖着手挂掉了电话。

我猛然意识到这个所谓的“丢失”很有可能也是这一连串事件中的其中一环,不仅仅是我现实中拥有的东西在失踪,就连我在互联网上的信息也在渐渐消失。

我觉得有些头疼,于是蹒跚着走进了卧室,把自己裹进了被窝里,很快便陷入了沉沉的睡眠中。

梦里我又见到了那个姑娘,她穿着白裙子,手上拿着一束花,缓缓地向我走来,我努力想要看清她的脸,可她的脸却依然还是模糊一片,当她就要走到我面前时,我看她的嘴巴似乎动了起来,像是要和我说什么话,然而还没等开口,她的身体顿时就碎裂成了一个个小块,然后化为粉末,消散在了空气里。

一觉醒来窗外依然还是灰蒙蒙地飘着细雨,我伸手想要抓过床头柜上的闹钟看看时间,却抓了个空,我起床一看,发现这台陪伴我很多年的闹钟不知在什么时候也已经凭空消失了。

我有些无力地坐在床上,回想着昨晚做的梦,开始觉得有些不安,这个梦或许是一个隐喻,那个姑娘每次都以那样的一种方式消散在我的面前,这会不会代表着某种隐喻呢,预示着相同的情况正在我身上发生?

我仔细琢磨了一下,觉得自己现在面临的状况似乎正是如此,与其说我一直在丢东西,不如说一切和我有关的东西正在从这个世界上一点一点地消失,虽然一开始消失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或是有些年头的东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和我密切相关的东西注定都将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最后甚至就连我自己,都将变得从来没有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

想到这里我感到十分恐慌,连忙冲到客厅里去拿我的手机,想要把自己的状况立即告知自己的朋友们,然而当我拿起手机的时候,却发现屏幕是亮着的,而通讯录里的号码,此刻正在一条一条地自动删除。

我把手机丢在一边,穿好衣服抓起外套,立即就奔出了门外。在无人的街道上急速狂奔时,我心中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马上到我最好的哥们张逸家。

张逸是我从小到大一起长大的哥们,虽然我不知道他究竟能不能帮到我,但此刻我希望自己身边有个人在,至少不会让我觉得那么恐惧。

敲开张逸的门时他似乎还没有睡醒,揉着眼睛问我为什么这个时候忽然来找他。“能让我进去慢慢说吗?”我看到他后情绪稍稍稳定了一些。“好的,快进来吧,外面挺冷的。”他打了个哈欠。我有些忐忑地坐在了张逸的沙发上,想着应该怎么和他说这件事情。

“怎么了陈浩?你看起来有些不太好啊。”张逸问道。

“最近身边发生了一些奇怪的事情,我觉得我要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

“嗨,你说什么傻话呢,到底怎么回事?”

“我发现一切和我有关的东西正在一点点地消失,我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也无法阻止它发生……对了张逸,你有我们俩一起的合照吗?”说着说着我的身体不禁开始颤抖起来。

“有啊,我一会儿再去给你拿,我先给你泡壶热茶吧,看你冷得都发抖了。”说罢他起身去了厨房。

我有些局促地跺着脚,环顾四周有没有什么可以翻看的东西,我的目光扫过几本杂志和几张报纸,最后停留在了张逸摆在茶几上的手机上。

我看了一眼还在厨房烧水的张逸,连忙拿过他的手机查看了一下他的通讯录,果然在他的手机里已经没有了我的联系方式。我有些绝望地靠在了沙发上,心想这果然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我所担心的事情确确实实正在发生着。

“张逸,你现在能拿照片来给我看看吗?”见张逸拿着一杯茶从厨房出来,我赶忙问他。

“嗯?看照片,为什么要看照片?”他一脸茫然。

“我刚不是跟你说过了吗?”

“是吗,话说我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呢?”他冲我笑道。

“你别开玩笑,我现在的情况真的挺糟糕的。”

“我很认真的啊,话说你第一次来别人家里做客,都不做自我介绍的吗?”

“张逸你疯了啊,我是陈浩啊!”我有些激动地冲他喊道。

“陈浩?我从来没有听过这个名字啊。”张逸显然是被我给吓到了。

“哦,我的天啊,拜托你,给我看看你小学的毕业照好不好?”我用祈求的眼神望着他。

“好吧,你等等。”

张逸走进了房间,不一会儿,他走出来递给了我一张泛黄的旧照片。上面是我们所有小学同学在毕业时的合照,然而原本应该站在张逸旁边的我却不见了,只留下一个空出来的位置,没有站任何人。

“你真的……已经不记得我了吗……”我有些哽咽地问张逸。

“对不起,我真的不认识你。”他摇了摇头。

“那我刚才是怎么走进你家门的?”

“你说你迷路了,路过这里,觉得有些冷,于是我就让你进来喝杯热茶。”

“我们俩一起长大的那些事情你真的不记得了吗?”

“我说哥们,你真该去看看心理医生了。”他拍了拍我的肩膀。

从张逸家出来的时候,我已经有些神情恍惚了,我拖着疲惫的身体漫无目的地在街头游荡着,一心只想要逃离。我想,既然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人认得我了,不如我就逃到一个遥远的地方去,相比起在这个熟悉的地方,可能会让自己更好过一些,但可惜的是我已经没法乘坐任何交通工具了,因为尽管我的口袋里还有一些钱,但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不知何时已经变成了没有任何信息的白板。

我倒在了街角,在那里再次进入了梦乡,梦里我再次见到那个姑娘,这一次姑娘相比起之前变得清晰了许多,她的相貌似乎很好看,身材也很高挑,然而尽管她一直动着嘴唇,我却无法听见她究竟在对我说些什么,只能无奈地看着她走近,然后破碎消散。

一觉醒来时我的外套和裤子都已经不见了,我知道自己再躺下去就要赤身裸体了,便连忙起身朝家的方向走去,此时天空中依然下着蒙蒙细雨,好在街上没有什么行人,没有人注意到我的窘态。

回到家门口,由于没有钥匙,我只能强行撞开并不坚固的大门,然而屋里早已什么都没有了,空荡荡的房间中散发着一股腐朽的气息,好像这里从来就没有人住过。

在这样的一个时刻,我想到了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既然已经没有人记得我,这个世界上也没有我曾经存在过的证据,那我活着和死了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走到了阳台上,打开了窗户,最后望了一眼灰蒙蒙的天空,然后闭上眼睛纵身一跃。几乎是一瞬间的事情,我感觉自己重重地砸在了地上,但过了很久之后,我也没有死,甚至没有任何疼痛的感觉,只感到细细的雨落在脸颊上的冰凉。

我睁开眼睛,发现自己躺在街道上,一丝不挂地赤裸着身子,可周围没有任何的行人来围观,也没有任何的车辆经过。

不知过了多久,一个穿白裙子的姑娘走到了我的身边,在我身旁放了一束花,然后抱起我的头,放在了她的膝盖上。

“是你?你不是那个每天出现在我梦里的姑娘吗?你究竟是谁?”这一回我终于看清了她的脸,然而我却依然想不起她究竟是谁。

“对不起,陈浩。”她摸着我的脸哭了起来。

“你认识我?”我不禁感到很惊讶。

“我是你的女朋友莹莹啊。”

“莹莹?我完全不记得有过你这样一个女朋友啊。”

“这不怪你,因为你也不是陈浩。”

“什么?”她的这番话彻底把我给搞懵了。

“三年前,就是在这样下着蒙蒙细雨的灰暗日子,你在街上出了车祸,当我赶到现场的时候,你已经不在人世了,这是我这辈子最大的伤痛和遗憾,久久都不能平复。于是我之后的每天晚上都会梦到你,梦中的你在那一天一直好好地活着,虽然天气不好,总是下着雨,但街上再也没有车来车往了。”她露出了一个欣慰的笑容。

“所以说,这一切并不是现实?”

“是的,包括你,你并不是陈浩,陈浩已经死了,人死不能复生,你只是一个我对他所有的思念所幻化成的意象,你其实只是我精神的一个部分,事实上我并不在你的梦里,你才是在我梦里那个并不存在的人。”

“可是为什么我们会在这里见面?”

“因为我快要痊愈了,我最近正在接受心理治疗,很快我就将不再梦到你,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关于你的一切就要从这个世界里消失,毕竟这是我构造出来的梦境。不过这对我来说应该算是最好的告别吧,毕竟生活总是要继续,我也不能永远把你困在我的梦里。现在你躺在我的膝盖上,依然好好地活着,没有疼痛,也没有悲伤,我望着你,你也可以望着我,我想这就已经足够了,虽然你已经不再记得我了。”

我看着自己的身体,正在变得前所未有的破碎,然而在我最后的视线里,眼前的她却从来没有像现在这般完整过。

正文 鼻忆

王小文曾经有脸盲症,那时候他常常不记得见过的人的长相,即使是在大街上遇到非常熟识的人,他也需要走得很近仔细思考一番才能认出,尽管他并不是近视眼。

然而只有王小文自己知道,他并非在辨认对方的长相,而是在汽车尾气中努力想要嗅出对方的气味。

这是一种奇怪的基因变异,对王小文而言,缺失的视觉在嗅觉上得到了加强,像是自然界绝大多数的动物那般。他总会安慰自己,或许在很久很久以前,人类也有通过气味辨别同类的能力,只是在漫长的时间长河与进化过程中丢失了而已,毕竟这种能力已经不再适用,现在的世界早已不仅仅是鸟语花香,空气中渐渐弥漫了更多的污浊,以及灯红酒绿。

王小文所嗅到的人的气味不同于任何香水或是体味,它并非来自化学工业,也不源于皮下组织,而是从人身体最深处所散发出的一种最为原始而纯粹的气息,像标签一样地体现着每个人的属性与特质,却又像指纹那样独一无二。

他不知道如何去定义这些气味,因而往往只能用一些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东西来描述,例如小潘是薄荷味的,小欧是榴莲味的,小刘则是柏油马路味的。

即使在没有雾霾,禽流感也不流行的日子里,王小文每次出门都会戴着口罩。对他来说,人来人往车水马龙的街道就像是一个巨大的泔水桶,各种扑面而来的混合气息令他感到头昏脑涨,因此口罩成了他最有效的自我保护的方式。如果他没有在街头认出你,并非因为他冷艳高贵,而是他需要一点时间从他城墙一般的面具后面将你从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分出来,就像在一池墨水中试图捉住一条不安分的泥鳅。

王小文是一个单纯的人,他不善于表达自己,也没有什么棱角,他脆弱的内心世界决定了他需要用气味来划分朋友,他在初次见面时总是通过每个人特有的气息来判断他,尽管这种方式的可行性无从考证,然而其他人又何尝不在用更加主观的感官在分辨朋友呢?相比起那种方式,王小文觉得可能还是自己的方法更加可靠一些,毕竟人可以用表情隐藏自己的心情与动机,但香水或污泥却无法盖住身体里那最本质的气味。

他时常没有安全感,害怕受伤,更害怕失去避免自己受伤的方式。嗅觉是一个脆弱的存在,相比于视觉,它更加难以捉摸,飘忽不定,如果整个世界变得模糊甚至黑暗,人们会知道一定是自己的视觉出了问题,而不是这个世界本身开始褪色或者消失,但一旦有一天你不再能轻易嗅出那些气味,你又如何知道究竟是这个世界变了,还是自己变了呢?

因此王小文小心翼翼地保护起了自己的嗅觉,就像珍藏那些所有他不愿失去的珍贵东西那般,他知道成长是要付出代价的,就像在进化成一个更好的人类的同时,我们也失去了许多原本所具备的本能。那年他二十四岁,算不上青涩,更不算沧桑,然而当他手上的红绳再次绑起的时候,他也将注定不再年轻了。

关于青春,王小文没有太多的记忆,毕竟脸盲症让他的回忆里没有面孔,只有一股股关于气味的记忆,他不看照片,也不读旧信,可当他在箱底翻出一件多年未穿的旧衣服时,却能被鼻翼凶猛的颤动折磨到不能自已。

王小文的初恋是在他大一时,那个青柠檬味的姑娘。

那是一个明媚的夏日午后,他在教室外的走廊拐角遇到了她。与其说是偶然相遇,不如说是她的味道闯进了他的脑海,那是属于他青春岁月最初的悸动,在那个弥漫着汗臭味与水泥马路焦糊味儿的日子,没有什么比这种气息更让人感到舒心的了。

王小文那天像是中了邪一般朝着那个姑娘走去,支支吾吾地和她搭起了讪,他之前从来没有和姑娘主动讲过话,然而那股青柠檬的芬芳却在那一刻让他的行为变得不由自主。毕竟这是他所嗅到过的最温和、清新而令人起不了丝毫戒心的气味。

而她也的确是个单纯美好的姑娘,尽管从不涂脂抹粉,却是那样的干净好看,扎起的马尾辫上总是散发着海飞丝的芳香。认识两个月后,王小文在学校湖边的小路上第一次牵起了她的手,从那以后,姑娘经常坐着他那辆嘎吱嘎吱响的破自行车,在每个傍晚时分一路压过地上斑驳的树影,任长裙在后座上轻舞飞扬。

那是一段青涩到有些苦涩的时光,虽然两个人在一起简单快乐,王小文却不懂如何去爱,也不知道如何去经营两个人的感情,他们或许可以经常一起吃饭上自习,一起在夜晚微凉的校园里牵着手走过空荡荡的操场,然而当所有精致的画面都渐渐沉淀下来的时候,初次恋爱的他开始产生了更多关于未来的迷惑与恐惧,姑娘也越来越无法从这段关系中感到安心。

在一起一年之后,他们在一个漫天星光的夜晚分手了,姑娘没有流眼泪,只是平静地告诉他,还想最后借他的肩膀靠一下,因为也许今后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那是王小文最后一次闻到她青柠檬的味道,那夜的风很大,他流下的泪水在脸颊上划出了一道道弯曲的弧线,好像夜空中坠落的流星。

三年之后的毕业典礼上,王小文才再次见到了她,他忘了自己是怎样在那样一个微醺的时刻,在酒桌间把她从空气中弥漫的酒精与奶油味中分辨出来,恰如三年前的那个同样闷热而躁动的夏天,这股青柠檬的芬芳刺破厚重的空气从鼻孔钻入他的脑海之中,让他如同被当头浇了一桶冷水一般得到了瞬间的清醒和救赎。

他顺着气味鼓起勇气走到她的身边,礼貌地问能否和她喝一杯酒再拍一张照片,她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于是王小文麻利地干掉了杯中的酒,站在了她的身边。

“我可以搂着你的肩膀吗?”王小文弱弱地问道。

“当然可以。”姑娘冲他笑了笑。

于是那张两人仅有的合照就这么诞生了,照片上的她,马尾辫早已散开,成为了披肩的长发,笑容落落大方,比起当年多了几分成熟与优雅。而一旁的王小文则是一脸局促,额头上密布的汗珠和不自然耷拉着的另一只手臂,让他看起来像极了一个做错事的孩子。

然而这张照片对王小文的意义并不大,因为照片本身没有气味,他无法从中辨认出任何人的面孔,他当初会想要照这张照片,其实只是想最后闻一次她的味道而已,然而那时的她早已消逝了青柠檬的青涩,取而代之的是黄柠檬那更为浓郁的芬芳。

在和初恋分手后的那段时间里,王小文遇到过一个烟草味的姑娘。

那时的王小文经常晚上到酒吧去喝个烂醉,再被室友拖尸体一般地拖回宿舍,那个姑娘每天都坐在王小文的旁边盯着不省人事的他,可王小文却一直没有正儿八经见过这个姑娘,只是在自己每每意识模糊的时候,会莫名嗅到一股浓烈的烟草味。

在后半夜酒醒的时候,王小文时常会坐在走廊上回忆起这股气味,其实酒吧里总是弥漫着呛人的烟味,但那个姑娘的味道,却是如此的特别,像是尚未燃烧过的卷烟丝,散发着一股诱人却危险的气息。

终于有一天,王小文清醒着见到了那个姑娘,她在一旁冲着他笑,说这么久以来,第一次见你醒了。这是个很漂亮的姑娘,却是那样令人捉摸不透,正如她骨子里的那股烟草味,没有人能想象它燃烧之后将会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

这个姑娘的身世是一个巨大的谜团,王小文不了解她的工作、她的家境,甚至不知道她真实的姓名,他只能靠着自己仅有的嗅觉在一片混沌中徒劳地摸索着。他不明白姑娘为什么要每天坐在自己的旁边,对他抱以如此大的关注,她看似不经意闯入王小文的生活,像极了一个巨大的阴谋,如同一枝被陌生人插在床头的罂粟。

单纯的王小文最终还是中了她的毒,这个比他大三岁的姑娘把他变成了一个男人,却没有真正意义上和他在一起过。他们每周穿越半个城市在宾馆里见一次面,然而他们并不关心对方的生活,也不在意对方身上的故事,只想在各取所需之后,和平地回归各自的生活中去。

王小文一度沉醉于这种复杂的情欲之中,毕竟这有效地治愈了他失恋后的痛苦,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开始抗拒这种肉体与精神的双重依赖,然而这时的他早已不可自拔,他觉得自己似乎是爱上这个姑娘了。

但对这个姑娘而言,她并没有情感上的羁绊,危险的动物并不会让自己陷入危险之中,她的若即若离令王小文陷入了一种近乎崩溃的状态,他们开始争吵,开始渐渐缺少联系,直到有一天他们完全从彼此的世界里消失了,就像从来没有在这个城市中相遇一般。

这是王小文最初开始抽烟的原因,在后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他都会在深夜时分靠着窗户抽掉半包烟,因为他需要用它来慢慢戒掉自己对这个姑娘的嗅觉依赖。他敏感的嗅觉在烟瘾一天天增加的过程中受到了一些损害,然而这却让他渐渐明白,其实对某个人的依赖和对烟草的依赖一样,不过都是一种软弱的逃避,对于那个姑娘而言,自己或许只是杯逢场作戏的酒,但他却喝得太过投入太过用情,恰如曾经那一个个在酒吧不省人事的夜。

于是他忽然明白了那个姑娘最初选中自己的原因,她虽然没有王小文的能力,却依然能够读懂他人身上的软弱,这种叫做“经验”的东西,完美地击溃了世间一切建立在感官上的自我防御。

事隔多年之后,王小文没有向任何人再提起过这个姑娘,她成为了他青春岁月里最大的秘密。事实上王小文也早已忘却了她的相貌,只有在点起一支烟的时候,才能偶尔在氤氲里看到那一张面孔模糊的脸。

毕业之后的王小文丢下了过往,独自来到了另一个城市工作。

因为穷,他只能住在离公司很远的郊区,在那里租了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小屋子。也就是在那里,他遇到了那个水果酸奶味的姑娘。

这是一股冰凉里泛着微微酸楚的甜味,复杂到令人捉摸不透,他从没遇到过这么一个从外表到气味都将自己完美武装起来的姑娘。她是个比王小文还要没有安全感的人,遇到王小文的时候,她像块冰山一般坚硬冷峻,又如玻璃一般脆弱易碎。

那是王小文第一次丢下自己的嗅觉,尝试用心去接纳一个人,尽管他自己也很害怕受伤,然而他想要融化这个嗅起来如此弱小的姑娘的愿望,强过了其他一切本能的恐惧。

他们在一起后,两个人共同住在那个小屋子里,陪伴着彼此度过了很多艰苦却又快乐的岁月。那些简单到甚至有些简陋的日子让王小文对幸福有了最初的概念,他也感受到了姑娘那颗长久以来封闭的内心似乎渐渐打开了一道缝,透进了些许的阳光,王小文相信,只要他努力,他终有一天一定会搬出这个小屋子,让姑娘过上更好的日子。

王小文从来没有如此强烈地发自内心地想要给姑娘一个承诺,然而他却无法做到,不是因为他的不善言辞,而是他作为一个刚刚毕业的人,凭着每个月勉强够维持生活的收入,还能拿什么东西给她承诺呢?于是他沉默着,希望能用陪伴代替所谓的誓言。

然而有一天,姑娘却忽然提出了分手,趁王小文出差在外的时候,她从小屋子里搬走了一切属于她的东西。那天晚上姑娘打电话告诉王小文,她并不是爱上了别人,但她只是真的不知道和王小文在一起有没有未来,毕竟作为一个女人,她现在的年纪已经不算小了,没有办法再陪他等下去了。

王小文没有说什么,毕竟这样的理由让他无力去反驳,在那一刻他终于明白自己或许能给她爱情,却终归无法拯救她骨子里与生俱来的不安全感。那一夜他摘下口罩,蹲在另一个城市陌生的马路边,拿着电话在来往车辆扬起的尘土中哭了很久,他的鼻子开始变得不通气,在被泪水模糊的视线里,整个城市的灯火也变得光怪陆离起来。

后来王小文辞掉了工作,离开了那座城市,去寻找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里,王小文内心的一块地方开始变得坚硬起来,外表也逐渐变得棱角分明,他的鼻翼不再敏感,原本的嗅觉本能渐渐丧失,他也学会了察言观色,学会了听别人每一句话中隐藏的深意。

他明白自己不再需要依赖嗅觉去小心翼翼地分陌生人,毕竟他已经不再那么容易受伤。那时的他时常会想,或许这正是人类之所以需要进化成这个样子的原因吧,嗅出一个人的气味在这个现实而残酷的世界并没有什么作用,就算你能够借此走进一个人的内心,却无法更改许多终将成为遗憾的人与事。

王小文终于失掉了自己曾经最珍惜的东西,以一种叫做“成长”的方式。

当王小文成为一个普通人很久之后,他不再需要为了生存而奔波,也早已搬出了那个长年潮湿而黑暗的小屋子。在静谧的夜晚,他偶尔会坐在电脑前写着自己的故事,那些在别人看来有些狗血,甚至有些荒诞的剧情,像极了年轻时那一句句在酒桌上以开玩笑的方式说出来的真心话。

然而当他走到冰箱前拿出一杯水果酸奶,刚刚凑到嘴边时,眼泪却这样不自觉地流了下来。

女儿跑过来问他:“爸爸,你怎么啦?酸奶不好喝吗?”他摸了摸她的头说:“不是的,只是放得太久太凉了,有些喝不出是什么味道了。”

正文 郑氏灌汤包

“老张,今天中午我们吃什么?”

“叫个汤包吧。”趴在地上的张大寒从一大堆仪器和电线中拔出脑袋,转头看了一眼刘小满不假思索地回答道。

对于这种没大没小的称呼,张大寒早就习以为常。刘小满今年二十出头,前些年刚从一所顶尖高等院校毕业,和早已年过花甲的张大寒相比自然是风华正茂。虽然刘小满来研究所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这个一天到晚总是充满干劲的年轻人却深得张大寒的喜爱,别看这个小伙子平时有些大大咧咧不修边幅,但自从他来了之后,却实实在在地给张大寒的研究进展提供极大的帮助。

这是2074年的冬天,窗外刚下过一场大雪,研究所里冷得像是个冰窖子,但是张大寒却只穿着一件单衣在工作。他的耐寒和他的名字本身并没有多大关系,作为一名老科学家,他确实有着一副硬朗的身子骨,否则也不可能四十多年如一日地专注于研究时间机器这项庞大而艰苦的课题。

“老张啊,我们的第一次试验什么时候开始?”刘小满一边说一边从刚送来的快餐盒里夹出了一个热气腾腾汤包整个放进嘴里,可刚咬了一口就被烫得从椅子上蹦了起来,差点仰面跌到桌子底下去。

“呵呵,你这孩子就是这么不稳重,做什么事情呢,心急都是要不得的,搞研究和吃东西都是如此……”张大寒用筷子夹起一个汤包接着说,“灌汤包才不是像你这样吃的,得先在上面咬一个口子,小心地把汤喝掉,然后再沾点醋,最后吹凉了才能放进嘴里……”

说罢他示范着做了一遍,一边细细咀嚼一边露出了享受的表情。

“话说吃个汤包而已,用得着这么讲究吗?”刘小满在一旁看得目瞪口呆。

“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简单的事情,吃本身也是一门学问,不如我问你一个问题吧,你知道灌汤包里面为什么会有汤?”张大寒笑道。

“这个嘛……大概是用针管把煮好的汤注射到包子里面去的吧……”刘小满歪着脑袋想了一下。

“哈哈,可不对噢,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粗暴,但也没有那么难。”张大寒微笑着摇了摇头。

“那我真的不太清楚,我没怎么吃过灌汤包,更没仔细想过这个问题。”

“你看看你,一个知名大学毕业的高材生,现在研究世界尖端科技,竟然不知道灌汤包究竟是怎么做的。但是这也并不能怪你,越聪明的人确实有时候越容易把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想复杂了,其实汤包里的汤并不是在煮好之后灌进去的,而是随着馅料一起包进皮里的。”

“啊?可是汤怎么能……”

“你想说汤是液体对吧,按照惯性思维,汤汁的确很难被包住,但是一旦它成为固体,不就行得通了吗,像这么冷的天气,稍微油点的汤放在屋里几分钟都能冻住,只要把凝固的‘汤冻’切碎,再包进皮里就行了嘛。”

“哎,是啊,这么简单的方法我怎么都没有想到呢?”刘小满有些沮丧地拍了拍脑门。

“其实时间机器的制造一直到这些年才有了些研究成果,也是因为我们之前的探索方向出了问题。以前我们总认为过去的时间是封闭的,就像这已经包好的包子,没法在不捅破外部的情况下把汤灌进去,但我们却忘记了汤本身也可以是馅料的一部分,就像我们也曾经是过去时空里的一部分……”

“所以您是从汤包的制作方法里领悟了时间机器的可能性?”刘小满不由得瞪大了眼睛。

“不必把问题想得太过复杂,世间万物本来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是吗?”张大寒吃掉了最后一个汤包,放下筷子,笑得很开心。

由于时间机器的研发是一个绝密的项目,因此这么多年来的所有工作一直都是由张大寒本人独自在研究所里完成的。但是随着研发接近尾声,一些后续工作没法由他一个人搞定,他这才在万不得已之下找了一个助手。

这种看似有些苛刻的谨慎其实是非常必要的,毕竟时间机器确实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东西,它让穿梭时空回到过去成为了可能,虽然研发它的初衷在于服务历史学,考古学,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等等,但一旦遭到滥用,将会被别有用心者用来改变历史,甚至毁灭全人类。

张大寒是一个理智而严谨的科学家,他内心深深地知道这项研究成果将会给人类的未来带来多大的贡献与风险,因此越接近成功,他反而越发觉得忐忑不安。

“小刘啊,我们明天就可以对时间机器进行第一次试验了。”这天张大寒看了一下工作日志,转头对刘小满说。

“啊,真的吗?我们不是还处在调试阶段吗?”

“调试的最后一步就是靠人进到机器里来进行测试。”

“直接让人进去会不会太冒险了一点?”

“不然呢,难道我们放一只猫进去把它送回过去么,它回来以后能给我们多少反馈啊?”

“可是万一……”

“没有什么万一,这点信心我还是有的,就算出了什么差错,就当我为科学献身了……放心吧,这个试验由我亲自来做。”他拍了拍刘小满的肩膀。

第二天清晨,张大寒天还没亮就早早地就起了床,当他来到研究所的时候,发现刘小满已经在这里了。

“你怎么比我起得还早?”

“其实我压根就没睡呢,在这里待了一宿,一想到今天的试验,我就紧张得睡不着。”刘小满揉了揉眼睛。

“你紧张什么?又不是你来当试验品。”

“不不不,老张啊,我想了一晚上,我觉得我还是得跟您去,你看我也跟了您一段时间了,这研究到底能不能成功,我和您一样关心,而且您一个人回到过去,人生地不熟的,我还真是不太放心,万一遇到什么问题,两个人一起也可以有个照应不是。”

张大寒本来挺犹豫的,但认真地想了一下,觉得他说得也有几分道理,便没有回绝他。张大寒知道尽管这是一次历史性的重大试验,但由于目前技术水平的限制,他在过去可以停留的时间并不太长,只有大约一个小时左右,因此如果能够多带一个人,回来以后可以提供的信息和参考数据也会丰富很多,这对今后的后续试验都将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在进机器之前,张大寒对刘小满非常认真地叮嘱了很多事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回到过去后千万不要随便动任何的东西,不到万不得已也不要和其他人说话,因为由于蝴蝶效应,对于过去一点点的影响就会导致回来以后的现实产生巨大的变化,他们虽然是历史的见证者,但也可能因此彻底改变了历史。

“我们回到多久之前?”刘小满问道。

“不能太近,不然过去的我们和现在的我们会相遇,容易产生死循环,就到我们测试机器目前可以达到的极限吧,六十年之前。”张大寒咬了咬牙。

在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操作之后,张大寒和刘小满一起走进了时间机器的舱内,连接好了各种导线,刚刚坐稳,他们便觉得眼前一阵天旋地转。

等到意识清醒的时候,他们俩发现正站在一片荒地上,像是废弃的工地,四周杂草丛生寂静无人,此时远方的天才微微亮,清晨凛冽的寒风吹得他俩一阵哆嗦。

“这是什么地方?”刘小满问道。

“研究所,只不过是六十年前的研究所,当时这里确实还是一片荒地。”张大寒左右张望了一下。

“噢,对,我忘了您六十年前已经出生了,六十年前都还没我呢,我爷爷也才二十多岁。”

“嗯,六十年前我大概六七岁的样子,我经常来这块荒地玩。”

“现在应该是2014年吧,我的天呐,真是没想到啊,可是周围怎么一个人也没有?”

“现在才早晨几点呐,我是特意挑的这个没人的时候,不然你要让多少人眼睁睁看着我们横空出世啊……好了,不说废话了,我们得赶紧离开这里,再过一会儿就要有大妈过来跳舞了。”

拐过一条巷子后,他们来到了街道上,由于知道这是在六十年前的过去,他们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生怕一不留神间就触动了这漫长时间流里的某一根脆弱的琴弦。

对于刘小满来说,他的眼里更多的是惊奇和新鲜,因为六十年前对他来说真的是太过遥远,甚至是一个他本没有机会看见的世界,就像从马路上驶过的一辆辆以汽油为动力的汽车,这是在历史课本上才看得到的东西。而公交车站那些锈迹斑斑的站牌,对他而言则更是古董一般的存在,毕竟在六十年后公交车这种交通工具已经被淘汰,连钢铁生锈的问题都早已被彻底解决了。

而与此同时,张大寒眼里写满的则更多是怀恋与感慨,毕竟这是他六十年之前的家乡,许多早已在记忆里变得模糊的画面此刻竟然如此真实地展现在自己的眼前。他的心里有物是人非的唏嘘,也有时光飞逝的怅然,他很想回到自己曾经的家里去看一看当年依然健在甚至还很年轻的父母,但他必须强烈克制自己的这种愿望,因为理智告诉他这将会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

“我们穿越多长时间了?”张大寒稳定了一下情绪后转头问刘小满。

“十五分钟。”刘小满看了看手表。

“嗯,时间还很充裕。”

“那我们接下来做什么呀?”

“就在附近走走看看吧,你多留点神,把这次穿越过程中看到的听到的以及身体的反应记在脑子里,回去我们要写试验报告。”

“老张啊,说实话我肚子饿了,我一晚上没吃东西。”

“你不会想在这里吃早餐吧?”

“是挺想的,六十年前的早餐我还从来没吃过呢……”

“不行,你忘了我跟你说过的话了吗?”张大寒连忙回绝。

“我觉得您有点太过于小心了吧?吃个早餐是多无伤大雅的一件事情啊,还能把整个世界吃毁灭了不成……况且我觉得既然好不容易来一次,总该多做点各方面的尝试作为回去以后的研究素材不是吗?”刘小满有些不满地说道。

“好吧,就算你想吃早餐,你拿什么去买呢?不要忘记这可是六十年前,我们用的纸币当时还不流通呢。”

只见刘小满默默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张崭新的红色百元大钞。

“嗯?你怎么会有这个?”张大寒显得很吃惊。

“实不相瞒啊,老张,昨天晚上我一夜没睡,其实是去找我爷爷收藏的旧纸币了,我原本是想带来买点六十年前的东西回去当古董卖的,但是后来觉得这样做有点太过分了,于是现在就想吃顿早餐,这总可以吧?”刘小满弱弱地说道。

“这这这……你这个孩子真是太荒唐了……”张大寒听了这番话顿时有些气不打一处来,但由于他也没吃早饭,此刻肚子也咕咕地叫了起来。

正当他感到些许犹豫时,忽然望见街对面的一个流动摊位上赫然写着五个大字“郑氏灌汤包”。

“怎么了,老张?”刘小满见张大寒愣在一旁很久没有动静,不由得推了推他。

此刻只有张大寒自己心里清楚,为什么他会感到如此的震惊。因为在记忆中他早已淡忘了这么一个路边摊的存在。他对刘小满解释道,这个路边摊是他小时候吃过的,摊主郑大爷的手工汤包在他儿时的记忆里简直天下无双,由于郑大爷的汤包每天都只做五十笼,起得晚一些就卖光了,因此每天清晨来排队买他汤包的人都会排起长队。今天他们来得正是时候,郑大爷刚刚出摊,汤包都是热气腾腾刚出笼的。

“那还等什么,咱赶紧买两笼去。”刘小满有些迫不及待。

走到摊位前,张大寒有些哆哆嗦嗦地掏出那张崭新的百元大钞递给郑大爷,见对方没有发现这张穿越时空的钞票有什么异样,他才长舒了一口气。张大寒看着郑大爷找钱的样子,心里默默地想,作为见证穿越时空的历史第一人,他此刻应该绝对不会想到眼前这个和自己年纪相仿的人,其实比他要年轻上将近半个世纪。

打包好两笼汤包后,两人坐在路边就开始吃了起来。

“话说这味道真是绝了,确实比我们之前吃的汤包好吃百倍啊!”刘小满一边吃一边从嘴里哈着热气,露出一脸幸福的表情。

“唉,是啊,其实郑大爷的灌汤包我并没有机会吃上几次,一方面平时排队的人太多,很少能买到,另一方面在我七八岁的时候,他就生病去世,这个摊位也就随之不存在了,而我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吃到过比他做得更好吃的汤包了。”张大寒不无遗憾地说道。

“不如我们趁着他还在,把他的手艺学下来带到未来?”

“不不不,今天吃这两笼汤包已经很过分了,你可别得寸进尺,我们研究时间机器可不是为了解决遗憾,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有各种的遗憾和不完美,这才让人更加懂得珍惜。”

“其实我就是琢磨着学会了回家做给爷爷奶奶吃。”

“你爷爷奶奶也喜欢吃汤包啊?”

“是啊,您很多地方和我爷爷可像了,他名字里也有个节气,您猜是哪个?”

他们就这样悠闲地吃着汤包聊着天,不知不觉太阳渐渐从远处升了起来,空气也终于开始变得不那么寒冷了。

“话说我们穿越多长时间了?”张大寒问刘小满。

“差不多了,快一个小时了。”

“嗯,我们赶紧走吧,回到荒地那儿去。”

说罢两人起身,脚步匆匆地赶到了一开始穿越来的地方,这时那里已经聚集了不少大妈,正伴随着音乐忘情地跳着广场舞。两人小心地绕开她们,找了个杂草比较茂盛的地方蹲了下来。

“话说我妈现在也经常跳这个,就连音乐听起来都差不多,没想到六十年前就有广场舞了,这东西还真是经久不衰。”刘小满撇了撇嘴。

“会被淘汰的只有科学技术,比如手机这种东西,现在iPhone 25C都停产了,你都无法想象当年买5S的时候要排多长的队。”

在草丛里蹲了不知多久,两人开始感到腿部一阵酥麻,却依然没有穿越回未来。

“怎么回事,小刘,多长时间了?”张大寒皱着眉。“一个半小时了已经,超出最大值了,是不是机器出了什么故障?”

“不可能是机器故障,时间机器只负责把我们短暂送回过去,由于我们在过去是相当不稳定的存在,所以时间一到应该会自动回到未来才对。”

“那么是怎么回事?”

“除非未来已经被改变了……”张大寒的头上沁出了细密的汗珠。

“什么?不可能吧?我们什么也没做。”

“别忘了我们刚吃了两笼汤包。”

“我们只是吃了两笼汤包而已!”

“蝴蝶效应,这两笼汤包一定对未来的发展起到了什么关键的因素,我们得赶紧回去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

说罢两人连忙站起身来,不知是因为蹲得太久还是受到的打击太大,他俩都相继觉得眼前一黑,几乎晕倒。

回到郑大爷的摊位前,汤包已经卖得差不多了,然而后面依然排着很长的队,由此可见他的汤包有多么的受欢迎。

只见当队伍排到一个小男孩的时候,所有的汤包都已经卖完了,郑大爷对大家说了声抱歉,便开始收摊,于是所有排队的人都失望地散了。只见那个小男孩一脸沮丧,嘴里嘟哝着什么转身走了,而排在小男孩身后的一对情侣也是神情落寞。

“老张,有什么异样吗?”

“唉,我们真是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张大寒的语气透着一股深深的绝望。

“怎么回事?您倒是快点说啊!”刘小满很着急。

“那个小男孩是我……”

“啊?”

“我似乎想起来了,这应该是我第一次吃郑大爷汤包的日子,当时我上学的时候路过这儿,见很多人排队就跟着排了很久,没想到卖到最后两笼的时候竟然被我买到了,也就是在那次吃过之后就再也忘不了了,后来时常来排队买,只不过买到的机会不多……”

“也就是说,我们刚才吃掉的是您当年吃的第一笼郑氏灌汤包?”

“是的,我想如果那次没买到,我也不会再来这儿排队了,也不会对灌汤包有这么深的感情,更不会从汤包的制作方法中得到灵感,时间机器的研究……也许永远都不会成功了吧……”

“所以这意味着时间机器从来就没有被造出来过吗?”

“是的,我们因为吃掉了那两笼汤包,形成了时空悖论,这是我们之所以没有回到未来的原因,因为时间机器在未来根本就不存在了……”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张大寒和刘小满都只能面面相觑,不知该如何是好。

毕竟这已经是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里最坏的情况了,他们万万没想到仅仅只是因为自己嘴馋吃了两笼汤包,不仅改变了未来,还让自己成为了时间流里的一个bug,这意味着他们可能永远被困在六十年前的过去无法回到未来。

“老张,我们这下完蛋了,我们回不去了……”刘小满捂着脸蹲在地上,几乎哭了出来。

“别这么悲观……”张大寒安慰他。

“怎么能不悲观?我们在这里根本就没法生存的,这可是六十年前的世界啊,我们不仅一无所有也不可能被社会承认的!”

“不,我们当然不能困在这里,我们必须得重新造出时间机器回到未来,不然我这么多年的研究成果就毁于一旦了。”

“您一定是在跟我开玩笑吧,以六十年前的科学技术,我们要造多少年我们才能成功,现在我们连个研究所都没有……”

“不必这么麻烦,我们现在只是造成了时空悖论,因此只要把这个悖论更正过来,未来依然可以回到正轨。”

张大寒把他的想法告诉了刘小满,他希望他替自己去找小时候的自己,想办法让他能够吃到一笼郑式灌汤包。

“这……能行得通吗?”刘小满的眼里写满了困惑。

“事已至此,行不行得通也只能试试看了,但我不可能亲自去找小时候的自己,不然我的记忆会成为一个死循环,所以一切只能拜托你了。”张大寒拍了拍他的肩膀。

“可是今天的汤包都已经卖完了,我们难道要等到明天吗?”

“你身上不是还有刚才买汤包找剩下的钱么,用这些钱高价向刚才排队买到的人买吧,然后我把学校的地址告诉你,你赶紧去追那个小男孩。”

于是刘小满便风风火火地遵照张大寒的指示去办了,留下张大寒一个人站在路旁焦急地等待着。

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张大寒不知道刘小满是怎么向路人买的汤包,究竟会如何去说服小时候的自己吃一个陌生人给的汤包,他也不知道这个极端的方法究竟能不能起效果。但对他而言,这已经是最后的希望了,尽管他很焦虑,也只能不停安慰自己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而不是变得更糟。

不知过了多久,他忽然感到眼前一阵天旋地转,起初他以为只是普通的生理反应,但等他回过神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竟然已经站在了实验室里。

这一定是六十年以后吧,刘小满一定是成功了,张大寒欣喜地想。

然而刘小满此刻却不见了踪影,他并没有出现在张大寒的身边。张大寒原本以为他只是穿越回到了其他的什么地方,需要一点时间走回来,然而过了大半天之后,见刘小满一直都没有出现,他才渐渐感到了事情的蹊跷。

张大寒的脑子开始变得有些混乱,他的记忆里开始出现一些奇怪的重叠部分,对于一些往事的回忆变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版本,他知道这是由于自己旧的人生记忆和被刘小满改写过的新人生记忆在这个身体里共同存在的结果。

然而让他觉得非常不解的是,他四处翻看实验室里的东西,一切和刘小满有关的东西竟然统统消失了,他的私人物品,他写过的实验报告以及他的身份信息竟然都找不到了。

张大寒这才感到了一股深深的恐惧,显然刘小满并非只是没有穿越回来那么简单,他似乎已经完全从时空中湮灭了。

2014年一个冬日清晨,一对年轻的情侣牵着手在街上走着。

“你真的决定要离开这个城市么?”小伙子问姑娘。

“嗯,但是我好想再吃一次郑式灌汤包。”姑娘指了指路边的一个摊位回答。

“那我带你再去吃一次吧。”说罢小伙子拉起姑娘就排进了长长的队伍里。

“这么长的队,估计是排不到了吧,一天只卖五十笼呢。”姑娘有些失落。

“相信我,不会的,如果我们能买到,你就为了我留下来,好不好?”小伙子想了想说。

“唉,刘清明,你总是这么地傻。”姑娘叹了口气。

这时排在他们前面的小男孩回头看了他们一眼,露出了一个天真的笑容。

正文 南极姑娘

我翻了个身,揉了揉惺忪的睡眼从窗口望出去,无尽的黑夜中弥望的依旧只有漫天的星光。

十一月,极夜的结束仍遥遥无期。不知从何时开始,我习惯在这段漫长而寂寥的时间里沉睡,尽管北极熊并没有冬眠的习惯,但对我而言,睡眠是逃离孤独的最好方式,毕竟等待终归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可能会消磨掉你的希望,然而当你闭上眼睛的时候,无论是梦境还是想象,那些画面总会泛着些许光亮。

我起身数了数剩下的鱼,应该是吃不过两天了,于是我很不情愿地从我温暖的冰屋里钻出来,一头扎进了寒冷的夜中,琢磨着是时候去储备点粮食了。

今天没有风雪,总体来说是个适合出来觅食的天气。我缓缓地踱着,环顾着四周被星光映得晶莹透亮的雪地,脚步无端变得轻盈起来。似乎已经很久没有这般轻松的感觉了,自从她走了之后,我把自己藏在这样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没有和任何人说过一句话,我时常会自言自语,甚至故意从鼻子里弄出点声音来,以证明自己的存在。

走到一个岸边,我敲击着地面,选了一个冰薄的地方,小心翼翼地在那儿挖了一个洞,然后把爪子伸到水中搅动了几下,希望能引来鱼群。我一向都是这么捕猎的,其他北极熊或许会直接跳入水中去抓鱼,而我则习惯于守株待兔,撑着下巴望着洞口像是个哲学家一般,虽然可能有些花时间,但时间对我来说并不值钱,作为一只没有理想也没有追求的北极熊,我有很多很多的时间用来挥霍。

等了大概有四五个小时,我已然有些昏昏欲睡,可是正当我歪着脑袋流着口水就快要意识模糊时,水面忽然有了一些波澜,我听到声音连忙打起了精神,直起身子眼巴巴地盯着洞口,准备来个突然袭击。说时迟那时快,只见水面下似乎有一团黑影闪过,我一伸爪子就把它从水里给抓了出来。

“啊……”我手里的不明物体猛地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着实把我给吓得不轻,于是我手一滑又把它给丢了出去。只见那团圆鼓鼓的东西骨碌碌地滚出老远,在原地打了几个转才停了下来。我张大嘴巴愣了半晌,好不容易才回过神来,借着微弱的光亮定睛一看,那坨东西竟然是一只企鹅。

“企企企……企鹅?”我被怔得说不出话来。

“是,怎么了?”她爬起来拍了拍身上的雪,忿忿地瞪了我一眼,听声音似乎还是个姑娘。

“没没……不好意思,有些吃惊而已。”

“吃你妈个鬼,你没把我吓死就不错了。”

“真对不起,我刚才在捕鱼来着……”

“捕鱼?企鹅是鱼么?你知道‘鹅’字怎么写么,左边一个‘我’右边一个‘鸟’,姐姐我是只鸟啊,熊孩子!”

“是是是……错伤无辜,请您见谅。”我连忙点头哈腰给她赔不是。

“哦,没事。”她斜着眼上下打量了我一番,问我道,“北极熊?”

“是。”

“哎呀妈呀,第一次见到活的了,真有趣,不愧是北方汉子哈,个子这么高。”她看着我笑得很开心。

我心里嘟哝着,你大爷的,我在北极见到企鹅都还没说啥,你在北极见到只北极熊有啥可笑的。

她叫米娜,来自南极,地球的最南方。

我和她坐在雪地上聊了很久,她告诉我她从遥远的南方来到这里,只为了心中的一个简单梦想。

“你知道么大熊,从小我就想知道,地球的最北方是个什么样子,然后我想在北方看一次日出。”

“噢,那你可来错时候了,现在这里是极夜,下次出太阳怎么也得三个月以后了。”

“好吧,那怎么办?”

“要么等,要么回去呗。”

“现在回不去。”

“为啥啊,你怎么来的就怎么回去呗。”

“我顺着洋流漂来的,这个季节只适合北漂。”

我觉得这种说法冲击了我的价值观,便掏出爪子在地上画了画,试图找出这里面的科学依据。

“好吧,那你只能住我那儿了。”我把地上乱七八糟的箭头擦掉,缓缓对她说道。

“住你那儿?我跟你很熟吗?你不会把我吃掉么?”

“姑娘,你这么瘦,还不够塞牙缝呢……”话没说完,我的肚子便很合时宜地“咕咕”叫了两声。

尴尬地沉默了几秒后,我干咳了两声对她说道:“不如这样吧,为了你的安全着想,顺便作为住在我那里的报酬,你帮我抓鱼吧,只要我有的吃,肯定也不会吃你对不对?你又有个可以安身的地方,多好啊。”

她沉思了片刻,觉得有些为难,但似乎也没想出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来,因此最后还是同意了我的建议。于是她一头扎进了洞里,不一会儿就丢上来一条条活蹦乱跳的鱼儿,我在洞口接得不亦乐乎。

就这样忙活了几个钟头,我找了块浮冰把收获的战利品堆在上面拖回了住处。路上米娜趴在我的背上睡着了,看她睡得那么香,回想起刚才她努力抓鱼的样子,我无端有些于心不忍,毕竟她经历了这么远的长途旅行,还要被我这只废柴熊雇作廉价劳动力,肯定是累坏了。

然而对此我却又感到深深的不解,她这么千里迢迢地来到北方,仅仅只是为了看一次日出么?这听起来是病,得治啊。

到家后,她醒来从我的背上翻身下来,钻进门看了看我的冰屋,忍不住摇了摇头:“你就住在这小破屋子里?”

“条件有限,别计较那么多,而且我一直都是一个人住,要那么大房子有什么用。”

“你没有女朋友么?”

“有过,死了。”

“噢。”她忽然就不说话了,然后过来想拍拍我的肩膀表示安慰,但是因为够不着,只好戳了一下我的屁股。

“没事啦,很久之前的事情了,就不要再提了,你过来躺躺看,看舒不舒服。”我钻进屋子里示意她过来。

然后她就四仰八叉地躺在了屋子的正中间。

“亲,注意素质啊,你这样躺让我躺哪儿?”我尖着嗓子喊道。于是她一脸不情愿地一路滚到了墙角。我躺下后,往窗边挪了挪,对她做了个手势,示意她可以往我这边躺一点。然后她又往回滚了两圈。

“感觉怎么样?”沉默了一会儿,我问她道。

“还行,虽然有点拥挤,但是还好你庞大的身躯挡住了风,挺暖和的。”

“嗯,那就好。”

“只是我担心一件事情,睡觉时你会翻身么?”

“我尽量不。”

“可别‘尽量’,你‘尽量不翻’,我也只能‘尽量不死’,麻烦你体会一下。”

“好好好,绝对不翻。”

说完这句话,我立刻就陷入了沉沉的睡眠中。我做了一个很长很长的梦,又是那个似曾相识的梦境,梦里我看到了她的脸,闻到了她的气息,听到了她的呼唤,交织着冰川碎裂的声响、大地颤抖的回音,我伸手想要抓住她,却怎么也抓不到,只能看她坠跌入黑暗的深渊之中。

猛然醒来后米娜已经不在了,我从窗口望出去,她正一个人坐在雪地上望着天空若有所思的模样。

“你醒啦?睡得好吗?”她看我钻出门来,问我道。

“刚才做噩梦了。”

“又梦到她了是吗?”

“嗯,习惯了,这些年总是会做相同的梦。”

“她是怎么……”她很小心地问我。

“意外吧,在这地方很常见,出去觅食的时候,冰川有时候会碎裂,她就这样掉下去了,一瞬间的事情,我甚至没有来得及救她。”

“所以你就一个人跑到这样一个荒凉的地方来了?”

“嗯,想把自己隔离起来,过一段安安静静的日子。”

她叹了口气,然后又戳了我的屁股一下。

“你不必总用这种方式来安慰我,真的。”我把她抱起来放在肩膀上笑道。

她也会心一笑,然后拍了拍我的后脑勺。

和米娜一起的日子,过得简单却很开心。

我们每天做得最多的事情,就是在一起睡觉,因为在寒冷的极夜,睡觉可以很好地减少能量的消耗,这样我们就不必经常出去捉鱼。

自从有了米娜,我睡觉老实多了,再也不敢随便翻身了,但她很不老实,时常睡着睡着就趴到了我的肚子上,或者钻到我的胳肢窝下面,而看到她睡觉时候的样子,我有时候也忍不住把她搂在怀里。她像所有南方的姑娘那样,有着娇小柔弱的身子,让人忍不住有保护的欲望。

睡醒的时候,我们时常会躺着聊一会儿天,然后起来一起吃鱼。天气好的时候,我们会在开阔的雪地上散散步,看着漫天的星光,聊着不同世界里的那些故事。如果运气好,有时还能看见极光,而每当这个时候,米娜总会表现得特别兴奋,在雪地上又跳又叫。

“我说米娜,南极的极光和北极的有什么不同吗?”

“没什么区别,除了发音上的,我们说‘极光’不卷舌头。”

“那你在兴奋个什么劲儿?”

“在不同的地方看见相同的事物,也会有不同的心情,这正是旅行的意义,也是我想要来北极的原因。”

“唉,女文青的世界我不懂,我是觉得你要是现在在南极,那里一定很温暖,也总能看见阳光。说真的,我不太能理解你为什么放弃光明而选择来黑暗中等待。我总是很害怕极夜,这种无尽的黑暗让我感到孤独与绝望,等待光明是个痛苦的过程,有时候我甚至怀疑太阳究竟还会不会照常升起。”

“但是你没有一次是在白白等待不是吗?有期待的日子终归是好的。”

“我不知道,或许自从她走了之后,我就更加害怕这种等待了。”

“大熊,你真的不必用过去的事情来惩罚自己的,你应该学学我,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你抱着你那些过去还能得到些什么呢?”

“我就是心里很沉重。”

“那就先试着让自己轻盈起来,过来,让我们一起在极光下翩翩起舞吧。”她跳到了前面的一片空地上,冲我招了招手。

“神经病啊,一只北极熊和一只企鹅在雪地上跳舞,听起来就像个冷笑话。”

“谁看到了啊?这周围连只骆驼都没有。”

我拗不过她,只好和她一起在雪地上跳起了舞。作为一只熊,我跳舞从来都是很豪放的,这对我来说更像是一种释放自己压力的方式,而她跳舞的样子却很美,像是为了诉说一个故事。那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舞步,她的小脚印在雪地上留下了一幅画,舒缓的线条勾勒出了属于另一个世界的风景。

也就是在这样一个时刻,我忽然觉得自己有些喜欢眼前这个小个子的南极姑娘,她轻盈欢快,却又像风那样捉摸不定,她总是无忧无虑,身上带着一股北极所没有的芬芳。

我想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南国气息吧,曾听有人唱起那里的歌,说起那里的故事,但对我而言那里却一直是个神秘而遥远的地方。

然而此刻,虽然我从未到过那儿,却能够感受到属于那里的所有温柔。

米娜是个很健谈的姑娘,她不在吃和睡的时候,嘴巴总是一刻也闲不住。

她时常会嘲笑我的口音,和我探讨南极和北极之间有什么差别,还总抱怨北极的鱼味道竟然是咸的,这是她这个南极甜鱼党所无法接受的。

我虽然有时候觉得她一直唧唧歪歪也挺烦的,但无论如何,总比我之前那些只能和自己说话的日子要来得舒服多了。毕竟熊也是需要交流的动物,我不得不说米娜的新鲜气息确实缓解了我很久以来的抑郁和苦闷,让我感到其实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

这天外面刮起了暴风雪,我挖了点冰块把门堵得严严实实的,屋子里顿时陷入完全的黑暗中。我摸索着找了个靠墙的地方坐下来,然后把米娜放在自己的腿上。

“你以前遇到暴风雪的时候都是怎么过的?一个人待在小黑屋里大概会很害怕吧?”米娜问我道。

“习惯了就还好,就是闷得慌,你们在南极遇到暴风雪怎么过的?”“我们会在屋子里抱成一团取暖呀,然后大家一人说一个故事,暴风雪差不多就结束了。”

“噢。”我努力想象了一下那个画面,陷入了沉思。

“你们北极熊不这么做吗?”

“其实北极熊生来就不是喜欢群居的动物,我们虽然内心渴望沟通,但是彼此却只是在雪地里擦身而过,忙碌于各自的生活。”

“为什么呢?”

“或许我们并没有需要彼此到如此强烈的地步吧。我们每个个体都有能力狩猎,也有足够的脂肪让自己保持温暖,因此我们不像你们企鹅会成天凑在一起,更多时候都只是为了各自的生存奔波而已。”

“所以听起来北极熊真是矫情的动物呢。”

“少来啦,你根本不懂作为一只北极熊的脆弱……不过我的确挺羡慕你们的那种生活。”

“但其实作为企鹅,我们也有自己的苦恼呀。群居生活虽然听起来热闹又有趣,但是成天和一群跟你长得一模一样的东西待在一起,做着一样的事情,难免也会找不到自己的存在呀。”

“怎么说?”

“你想啊,为了合群,大家在吃饭的时候你也得吃饭,大家在睡觉的时候你也得睡觉,即使是游泳这么自由的事情,我们都要排着队一个个往水里跳,我觉得这实在是太愚蠢了。”

“所以这也是你独自出来旅行的理由?”

“是的呢,可以逃离那种生活,去做自己真正想要做的事情。”

“哈哈哈,我觉得我们俩都挺矛盾的嘛,不是吗?”

“生活嘛,就是一个不断逃离,最后发现自己回到原点的过程,有句话怎么说来着,旅行就是一群人去到另一群人活腻了的地方体验生活。”

我们俩就这么在黑暗中讨论着彼此的生活,不知不觉外面的风雪声越来越小了。我把米娜放在身边,到门口挪开了一点冰块往外瞅了瞅,感觉暴风雪似乎就快要过去了。

“米娜,过一会儿就能出门了,第一次感觉时间过得这么快。”

“是呀,我觉得我们俩这种相处方式就挺好的,既不过分亲密,又不疏离。”

“你说北极熊和企鹅能在一起么?”我笑着调侃道。

“可以,不过会是个很冷很冷的爱情故事。”

米娜在黑暗中调皮地戳了我的屁股一下。

不知不觉三个月过去了,米娜开始每天趴在窗口张望,等待漫漫极夜后的日出。而我却感到一股深深的失落,因为我知道,当太阳出来以后,米娜就要离开了,回到她久违的故乡。这是这些年来我第一次如此不情愿看到日出,因为一个来自南极的姑娘,一个甚至还没有我脑袋大的姑娘。

但我却没有告诉米娜我的心事,毕竟我不能挽留她,我也不可能跟她一起随着洋流漂到南极去,如果我再轻一点的话,或许理论上是可以,但是我毕竟是一只北极熊,一旦到了南极就会变成一个无解的笑话。

某一天,我忽然从睡梦中被叫醒,米娜兴奋地拉着我到外面,说太阳马上就要从地平线上升起来了。我陪着她在雪地里坐了不知几个小时,太阳才终于羞涩地从地平线上露出了一角,但是没过多久,它又缓缓地落下去了。

这一幕虽然短暂,米娜却显得非常开心,她对我说道:“大熊,极夜结束啦。从今天开始,日出的时间会越来越长,你漫长的黑夜结束了。”

“嗯。”我冲她别扭地笑了笑。

“怎么啦?大熊,你应该开心才对,你等待的东西不是终于来了么?”

“是啊,但是你要走了呢。”

米娜忽然就不说话了,她低着头想了一下,然后抬头望了望我。“大熊,你再抱着我睡一次好不好?等下一次天亮我再走。”于是我和她回到了屋里,最后一次把她拥入怀里。她很快就睡着了,然而我却一直清醒着,就这么看着她,看着她,一直到天亮。

第二天送她到岸边的时候,我一时想不到有什么要说的,既不知道该怎么告别,也不知道怎么感谢她这些日子的陪伴。

“大熊,我该走了。”米娜戳了我的屁股一下道。

“嗯,米娜,赛由娜拉。”

“别整鸟语,听不懂。”

“这几个月,谢谢你了。”

“你不必谢我,我觉得你应该离开这里。”

“离开这里?去哪里?”

“去南方。”

“南极?”

“你不必去那么远的地方,你只要再往南走走就好了,你既然害怕极夜,越往南的地方,极夜就越短不是吗?你是时候和这里说再见了,这里太沉重太荒凉了,而且你又喜欢用意念来抓鱼,我觉得你早晚会饿死的。”

“好吧,我会的,那我们……还会再见面吗?”

“如果你愿意一直往南走的话,我会在世界的最南方等你。”

“但我如何知道哪里才是南方?”

“既然你已经在世界的最北方,那么无论未来你朝哪个方向走,都注定是南方。”

正文 后后记

关于“成人童话”这个定义,大约来自于两年前。

当时我还在念大三,刚失恋不久,心情苦闷压抑,倾诉欲旺盛,身边所有能逮着的人都会被我拉住喋喋不休地痛说上个把小时的革命家史,因此后来大家见到我都躲得老远,生怕浪费时间又听我把那些破事翻来覆去地说。后来我哭诉无门,成了孤魂野鬼,开始大半夜跑到学校的湖边对着天鹅唱歌,在被保安当成神经病抓了几次后学老实了,只好对着电脑,把所有想说的话在深更半夜“噼里啪啦”地敲成一个个故事。

于是就这样,前女友变成了企鹅,住进了冰箱里;神奇的口琴被包起来,塞进了箱底;我也成了一个超忆症患者,学会了如何在文字中寻找救赎……

其实我写作已经很多年了,但是从来没有尝试过这样一种写法,用一些虚构的甚至荒诞的框架,去讲一个正儿八经的故事,就好像在开着玩笑的时候,悄悄把所有真心话大实话都一股脑地说痛快了一般。

我时常和别人说,写作对我而言就是一种表达方式。既然是表达方式,肯定就会有风险,毕竟作为成年人,说话要分时间地点场合,不能撒开了性子胡说八道。而真心话则更是不能随便和别人说,一方面你不知道别人愿不愿意听,是不是把它当一回事,另一方面你也不知道别人会不会反过来利用你的真心,这就好比你不能为了和人坦诚相见把裤子都脱了,不仅容易感冒着凉,还有春光乍泄的危险。

尽管在很多年前,我还是一个喜欢直言不讳地表达自己的热血青年,在经历了很多挫折碰了很多钉子后,也开始学会了修辞,隐喻对比夸张讽刺,无所不用其极。似乎是圆滑世故了不少,但也确实降低了表达风险,还不影响沟通的质量:毕竟懂你的依然懂,不懂的哈哈一笑也就过了。

所以所谓的“成人童话”其实是我在失恋那段时间与这个世界沟通无果后的一个产物,一是想用各种美好的童话来强行治愈自己,二是想披着那些虚构的外衣尝试换一种方式与这个世界进行强制沟通,认识的人多少可以读出点意味,不认识的人就权当看了个有趣的故事。

然而未曾想过这种安全无痛的表达方式会让人上瘾,后来的我开始有了更大的野心,试图用这件护身袈裟去说更多的心里话,不仅关于爱情,还关于自己对人性,社会乃至哲学问题的思考,因此“成人童话”开始真正意义上像只属于成年人的童话了。

如果说传统意义上的童话是尝试用孩子们的视角来解构这个复杂的世界,把所有人性中的七情六欲与卑鄙丑恶淡化甚至美化,那么“成人童话”则是把这些东西放大甚至符号化。毕竟孩子的纯真需要被保护,而对于早已不再纯真的成年人而言,则更需要被提醒。

因此这是一本色调很怪异的书,里面既有温馨甜蜜的故事,荒唐到让你发笑的故事,也有让你读到纠结万分,脑子转不过来的故事,甚至还有令你背后发凉、细思恐极的故事。但无一例外的是,这些故事全都是亦真亦幻的,没有绝对的虚构,也不存在照搬的现实原型。

在最开始写这些故事的时候,我会在每个故事的结尾加上自己的解读,例如“其实恶魔就是莉莉安公主的青春,是我们每个人终将逝去的青春”等等,后来我删掉了那些解读,因为我觉得这很多余,尽管作为作者,我对这一道道阅读理解题有着绝对的权威,但我不想把这些故事潜在的可能性抹杀掉,毕竟这不是我写它们的初衷。

无论如何,希望你们都能够喜欢这些故事,童话可以儿童不宜,但别让对这个世界的好奇与思考变成了“成人不宜”。

世界上所有童话都是写给大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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