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 - xp1024.com
《人权论》


导 言

G.D.h.柯尔

1792年,英国政府以托马斯·潘恩名着含有“诽谤之辞”为由,对他提出起诉。事实上,那次起诉是法国革命之后对英国激进主张实行大镇压的开始,而且一度扑灭了激进主义这一有组织的运动。其实,潘恩本人并没有出庭受审,对强加于他的判决也从未服过刑。这是因为,1792年潘恩身在法国,担任国民议会议员,并且是那个新兴的革命国家的荣誉公民,虽然不久他就因反对处决路易①而失宠,正如当年被逐出英国那样,又被逐出法国,前往美利坚共和国寻找新的栖身之所,在这个国家为独立而斗争的日子里,他曾经非常英勇地贡献了力量。

潘恩早在他就柏克②攻击法国大革命发表其经典答复之前就享有盛名。他所以出名是由于他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所持的立场;并且,他在美洲发表的着作、特别是和,在声援殖民地居民起义反对乔治三世及其大臣取得最终胜利方面起了显着的作用。但是,这些早期作品在英国并非遐迩闻名,直到出版,才使其作者成为在大不列颠读者最广、最受爱戴而又最遭痛恨的政论家。

第一部分发表于1791年,是对柏克所着《法国革命感想录》一书的答复,而后此书本身又是对理查德·普赖斯博士就《公民自由》所作名噪一时的讲演的答复。普赖斯是英国非国教牧师中的首要人物,也曾为美洲殖民地的居民作过辩护,并于1788年参加过由革命会主办的1688年“光荣革命”

①纪念会。柏克身为辉格党②人,曾支持美洲殖民地人民,虽然他因英国对其与殖民地居民的争执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分离表示遗憾,他却认为这种分离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法国大革命是另一回事。1688年的英国革命曾使地主贵族牢固地掌握政权,而一个世纪之后的法国大革命却威胁着要把贵族及其特权一扫而光。在柏克这个辉格党人看来,任何社会如果没有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和基础牢固的教会,似乎就是一片混乱,因为他认为教会和贵族是使社会团结起来的美德和社会传统的不可缺少的支柱。他坚决主张社会制度要建立在伟大的习俗和传统之上,而贵族则是这种习俗和传统的必要监护人。社会制度并不以理性为基础,如果人们认为可以依靠理性去建立一个国家,这种设想是灾难性的。国家和社会是逐渐发展起来而不是生造出来的;哪一代人都没有权伸出邪恶之手去占有它们,或者借微弱的理性之光去改造①指法国革命期间国王路易十六被判处死刑,于1793年1月21日送上断头台。——译者

②柏克(1729—1797),英国资产阶级政治家,曾同情美国蚀立战争,但激烈反对法国革命,所着《法国革命感想录》(1790年)代表了当时欧洲复辟主义的思潮。——译者

①指1688年英国议会驱逐国王詹姆斯二世,迎接其信奉新教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执政者威廉继位。这一事件在英国历史上称为“光荣革命”,实际上是当时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一次政变。——译者

②辉格党系英国自由党的前身,在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英国议会中形成辉格党和托利党两个集团,辉格党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托利党代表地主贵族的利益。——泽者它们。每一代人的神圣职责是把承袭下来的这份珍贵社会遗产交给下一代;只有贵族才能保证这份遗产保存得完整无缺。

针对这种反对那些力求建立新法兰西的无套裤汉①和理性主义者的激烈言论,潘恩作了驳斥;他的驳斥一发表,就成为平民所珍爱的熠熠杰作。葛德文的《政治正义论》不过是对极少数受教育人讲的,而托马斯·潘恩的则是用手艺人和小店主易懂的语言直截了当地对穷苦人讲的。他的书在发行后儿个月内一再重版。在这本书被查禁后,还不断有人因加以翻印或出售而获罪入狱。1815年后,当这种镇压终于一度放松时,就立即涌现出大量新的重版本,到1817年和1819年新的镇压法令再次使得发行潘恩的“煽动性的”和“亵渎神明的”着作成为应予惩处的罪行后,以上情况就又重演。

托马斯·潘恩的书深受欢迎是理所当然的。它被看作穷人的圣经,因为它是英国政治着作中第一本根据普通人观点阐明普通人情况的书。潘恩这个制作过船桅支索和当过收税员的人,是属于人民的:他知道怎样作为他们的一员向他们讲话。基于同一原因,他的书理所当然地在统治阶级手里遭到查禁。这是因为对统治阶级来说,这本书确实是危险的,而葛德文的《政治正义论》和当时其他许多激进的作品却不是这样。这本书是危险的,因为他不但用明白无误的语言系统地阐明了穷人的权利,而且还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一项激进的社会改革方案,这个方案既给穷人提出了抽象的权利,又给他们提出了应为之斗争的实际利益。

这个在英国还是第一次出现的激进方案,收在的第二部分,于1792年发表,当时由柏克的《感想录》和第一部分所引起的大规模的小册子论战已经充分展开。在第一部分中,潘恩主要想做两件事——驳斥柏克的诽谤以扞卫法国大革命,以及把他扞卫法国大革命之举同代表英国人民率直陈述基本政治权利联系起来。在第二部分,他先是进一步肯定那些权利以反驳对他的非议,然后转而宣布有关社会改革的一些积极措施,他的这些措施到今天仍有其现实性,使它们同当时任何其他着述截然不同。这是因为潘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就呼吁需要实行普及公费教育,呼吁设儿童津贴和养老金(应当指出,养老金从五十岁开始领取,到六十岁略为增加),呼吁采取公共措施为失业者安排有工资的工作,以及通过征收累进所得税(对最大量的收入提高到每镑征收二十先令)为这些措施筹集资金。

此外,潘恩又用流畅的英语制定了他的正确改革社会制度的标准。“世界上哪一个国家能够这样说:我国的穷人都是幸福的;他们中间既无愚昧也无贫因;监狱里没有囚犯;街道上没有乞丐:老年人不愁衣食;捐税并不繁重;理性世界和我亲呢,因为我和幸福亲昵。一个国家能够说出这些话,就可以为它的宪法和政府自负了。”

潘恩用诸如此类的话将自己置于伟大的激进主义先驱者行列。诚然,他并不是社会主义者;因为,在他写书的时候,社会主义还没有诞生,还只不过是象莫尔和马布利等乌托邦建立者的空想。但是他相信可以利用国家来作为增进其公民福利的有效工具;他还确信,除非以完全的民主平等为基础,这个目的是达不到的,并且确信,只要以民主平等作为社会的基础,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他绝对相信民主的代议制。“把代仪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①无套裤汉系法国大革命时期贵族对平民的蔑称。十八世纪后期,法国贵族都穿紧身丝绒短套裤,广大革命群众则穿祖布长裤,故名。——译者

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他确信民主制会促进和平与幸福,并将导致“普遍安全,而普遍安全则是导致普遍贸易的一种手段”。

他还深信人类自由。对他来说,仅仅容忍不同的意见是不够的。“不容忍乃是用火与柴捆武装起来的教皇,而容忍则是教皇出售或授予兔罪证。”

他要求不仅要容忍,而且要确认意见的分歧是有益而又具有创造性的,并且要求给所有的人以平等的权利而不论他们的意见如何分歧。国家可有权对某些行为加以惩罚,但任何情况下都绝对无权迫害或处罚不同意见。一个人欢喜持有什么见解,这是他的天赋权利;而公民权或国家授予的权决不能废除这些天赋的权利,因为公民权或国家授予的权只能从天赋的权利中产生。

这就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所用的语言。但潘恩给予它新的用途。伏尔泰和卢梭从未提倡充分民主,也从未对普通人的创造力抱有信念。实际上,当时在普通人中间还没有开展运动,也没有能使他们瞩目的活跃的创造力。当潘恩执笔时,这种运动还刚处于荫芽状态,但他却具有慧眼和胆略看出它,他的着作比其他任何人的着作都更有助于这一运动在其早期斗争中的形成和趋向。难怪托马斯·哈代的伦敦通讯会——英国第一个工人的政治团体——要对潘恩发表的致以热烈的谢意和祝贺,当时涌现的其他许多社会团体也同样表达了这种情意。每一运动都需要一种福音,而潘恩的成为英国工人阶级激进分子的福音至少有两个世代。

今天,当世界再次面临各种基本力量之间的斗争时,所提出的挑战和呼吁井没有过时。潘恩的着作不再能作为我们的福音了,因为许多问题已经大大变了样。每一个时代都必须找到它自己的社会福音,并且用它自己的语言、根据他自己最迫切的问题来表达。可是过去的福音并未消逝,潘恩对法国大革命的力量何在所作的说明对今天大有教益。事实上,法国革命并没有实现它宣布作为其目标以及作为任何社会制度的唯一合法基础的那种民主。经过艰巨的斗争,它仅有助于为播下民主的种子扫清道路。今天,哪里的民主的作物开始生长,哪里就仍然有反动派和压迫者锐意把它祈倒。

十八世纪潘恩在美国、法国和英国为之战斗的东西,我们今天仍必须为之战斗,而且也要象他一样地英勇,如果我们不想遭受失败的话。在这个斗争中,我们不能没有以往历史给我们的鼓舞,不能没有思想家、实干家和战士给我们的鼓舞,因为他们使普通人赢得巨大进步成为可能。为了人类幸福而进行的长征中所获得的那些成果,现在仍处于危险之中。我们需要一个新潘恩来激励我们,使我们在体面和理智的事业中团结起来。然而,老潘恩也能助长我们的勇气,增强我们对普通人事业的信念。

1937年5月31日

1949年7月修订

编者①前言

托马斯·潘恩的着作问世已有一百多年,只要人们始终热爱自由和诚挚坦率的语言,托马斯·潘恩的言论就将一直为人们所传诵。

本版的编纂工作并非轻而易举,因为将近代各种版本同年的版本对照时,我发现前者错误百出。漏掉了许多字,对的变成错的,整段整段(总共达好几页)地略去,有时甚至莫名其妙插进一句话。插入的文句显然原来是用作脚注的,可是在付印时却载入了正文。这样, 1791年讲的话,摆的地方就显得非常不合适了。将一些早期的版本相对照时,我发现它们之间也有所出入,这些出入在某些情况下是由潘恩本人的修改造成的。

为了尽可能提供一部最佳读物,我曾经参阅了这个着作的初版(1791年约翰逊公司版)、再版、三版、六版、七版和八版(1791年和1792 年乔丹公司版),西蒙兹公司的普及版(1792年)——据M.D.康维相告,此版经过潘恩本人仔细修订——在都柏林出版(1791 年 P.伯恩公司版),法文版第二版(1793年比松公司版),卡莱尔版(1819年),纽约版(1830 年),格拉斯版(1833年),库新版(1837年),爱德华·将罗勒夫版,詹姆士·华生版(由华生本人编,霍利奥克——弗雷德里克·法勒公司出版),自由思想出版公司版(1883年),J.M.韦勒公司版(1891年)和 M.D.康维公司版(年)。我曾逐字逐句校对了这些版本中的十四种,还非常仔细地通读了其余的版本。我发现词句有改动的最早版本是华生版(多半是由于校对粗心所致);其后出版的版本(不包括未注明出版日期的特罗勒夫先生和康维先生的版本),不但具有华生版的错误,而且还有它们本身所特有的一些变动,其中最显着的就是略去了极大部分的脚注和正文的若干段落。我已经注意到那些版本中更为重要的变动,但又发现“此段〔或‘此注’〕已从新版中略去”等字样非常刺眼,因此在一百零二页以后所有这些删节都只用一个星号标明。

本版是以约翰生、乔丹和西蒙兹三种版本为依据的。我还适当注意了潘恩本人的订正,但是对那些经过改动看来反而失去而不是增加文章气势的地方,我还是按作者的灵感而不是按他的见解沿用了原文。为了尽可能使以它在1791年出版时的面貌呈现在今天的读者面前,恢复了原来的拼法、独具一格的标点以及字母有时大写有时不大写的做法。句子的结构是不可使之现代化的,否则就会破坏原着的力量,而把十八世纪的遣字造句同十丸世纪的拼法相结合则不能使全书协调一致。恢复原来的拼法和原来的语法,就彻底加强了总的效果,并使读者同本书的写作时代更加接近。

我在“第二部分”指出了1792年潘恩据以受审的首席检察官起诉书中的所有段落。据我所知,这是以前任何版本都不曾有过的。

我要感谢约翰·M,罗怕逊和其他各位,他们借给我的一些珍本。

海帕提亚·布雷德洛·邦纳

①系原书编者。——译者

献给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乔治·华盛顿

阁下:

我谨把这篇扞卫自由原则的短论奉献给您,您的可资模范的美德已为树立这些原则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愿人权将如您的慈爱所希望的那样得到普及,愿您将享有目睹新世界使旧世界获得新生的快乐。

阁下,这就是我的衷心祝愿。

您的万分感激和忠顺卑微的仆人,托马斯·潘恩

英国版序

从柏克先生在美国革命中扮演的角色来看,我自然应当把他看作人类的朋友;而且,既然我们的给识是在那个基础上开始的,我如果有理由保持这一评价而不改变它,这对我来说是更为快意的。

柏克先生去冬在英国议会发表了猛烈攻击法国革命和国民议会的演说,当时我在巴黎,并且前不久还写信给他,告诉他那里的事情是进行得多么顺遂。以后不久,我就看到了他打算出版他的小册子的广告。由于这种攻击所用的语言在法国很少有人学习过,懂得的人更少,外加任何东西一经翻译就会变样,因此我答应法国的一些革命朋友说,柏克先生的小册子一出版我就给予答复。当我看到柏克先生的小册子极尽颠倒黑白之能事,我就更觉得非这样做不可了;小册子把法国革命和自由的原则骂得狗血喷头,也是对世界其他各国人民的欺骗。

我对柏克先生的这种行径感到格外惊讶和失望,因为,基于我即将述及的事实,我曾经别有期望。

我看到战争带来的灾难已经够多的了,但愿世界上永远不会再发生战争,并且希望另外找到一种方法来解决邻国之间不时发生的纷争。这是一定可以办到的,只要各国宫廷愿意真心诚意地着手去做,或者各个国家卓有远见,不上宫廷的当。美国人曾经受过反对法国的同样偏见的熏陶,这在当时也是英国人的特性;可是经验以及同法国的交往最有力地向美国人表明了那些偏见是错误的;我并不认为,目前任何两个国家之间存在着比美法之间更为真诚和亲密的关系。

当我于1787年春来到法国时,图鲁兹大主教担任首相,当时声望很高。

我同首相的私人秘书———位胸襟宽阔善良的人——过从甚密,发现他对战争的疯狂性和对英法两国的严重失策的看法同我完全一致,而认为两国不断相互猜疑除了使双方加重负担和捐税之外,不会有别的结果。为了确保我没有误解他,他也没有误解我,我把我们看法的实质写成书信送交给他,并向他询问:如果我在英国人民当中发现任何要想取得比迄今存在于两国之间的更进一步的和解的意向,我会被授予多大权力,说法国方面也有同样的意向?

他极其坦率地回了我一封信,这封信不仅代表他本人,也代表首相,据称这封信是在首相认可下写成的。

差不多三年以前,我就把这封信交给柏克先生,并留给了他,信至今还在他手里。当时,我是从以往对他抱有的看法出发,希望他、同时自然也期待他会找机会好好利用这封信,以便消除两个邻国由于彼此缺乏了解而产主的错误与偏见,这些错误和偏见徒然使双方都受到损害。

当法国革命爆发时,它肯定给柏克先生提供了做些好事的机会,如果他有意于此的话。他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一看到旧的成见正在消失,就迫不及待地开始撒播新的仇恨种子,好象他唯恐英法两国不再是仇敌。世界各国有些人专靠战争和保持各国不睦为生,这虽令人吃惊却是事实;但是,假使一国政府里的有关人物致力于散布不和并在国与国之间扶植偏见,那就更加不可饶恕了。

本书中有一段话提及柏克先生领取津贴,这个消息已经传布一些时候,至少有两个月了。一件事对某人关系重大,他非知道不可,但却往往最后一个才听到,正因为如此,我才特意提出,如柏克先生认为必要,就可借此机会辟谣。

托马斯·潘恩

第一部分-1

——回答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攻击在国家或个人据以相互挑衅和激怒的种种粗暴无礼行为中,柏克先生论法国革命的小册子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法国人民也好,国民议会也好,都没有过问英国或英国议会的事,而柏克先生竟同时在议会和公共场合无端对它们大肆攻击,这种行为不能借作风来宽恕,也不能用政策来辩护。

凡属英语中能找到的骂人下流话,几乎都被柏克先生用来奉敬法国国民和国民议会了。凡属怨恨、偏见、愚昧或知识所能提示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页篇幅中滚滚而出,凶猛无比。按照柏克先生写作的劲头和计划,他本来可以一口气写上好几千页。盛怒之下,舌头或笔失去控制,搞得精疲力竭的就是人,而不是主题了。柏克先生对法国各种事态的见解一向是错误的,他自己也感到失望,但是,他的希望是那么与众不同,或者他的失望是那么满杯恶意,以致他有新的种种借口蛮干下去。曾经有一个时期,柏克先生不相信法国会发生任何革命。那时他的看法是,法国人既没有胆略干革命,也没有毅力支持革命;现在革命爆发了,他就想借谴责革命来作为脱身之计。

辱骂国民议会犹嫌不足,书中还用很大部分篇幅辱骂普赖斯博士(当今心地最仁慈的人之一)以及通称革命会与宪政资料研究会的英国的两个社会团体。

普赖斯博士曾于1789年11月4日布道,那天是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被称为“革命”的纪念日。柏克先生在谈到这次布道时说:“这位爱谈政治的牧师接着一口咬定,根据革命的原则,英国人民已经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

选举自己的地方长官。

罢免违法乱纪的地方长官。

组织自己的政府。”

普赖斯博士并没有说,做这些事的权属于这个人或那个人,或者属于这一类人或那一类人;而是说它属于全体人民,是国民固存的权利。相反,柏克先生却否认国民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哪儿都没有;而且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说:“英国人民绝对不要这样一种权利,谁要是偏偏主张这种权利,他们将不惜牺牲生命财产来抵制。”人们拿起武器和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不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他们没有权利,这真是前所未有的新发明,和柏克先生好作奇谈怪论的禀赋倒是十分相称的。

柏克先生要证明英国人民没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哪儿都没有,他所有的证明方法,就同他说过的话一样地荒谬绝伦,妙不可言。因为他的论据是,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经死去了,这种权利也同他们一道消失了。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引用了英国议会约在一百年前向威廉和玛丽所作的声明:“上下两院议员们谨以上述人民(指当时在世的英国人民)的名义,最谦卑忠诚地表达他们自己和他们子孙后代永远顺从之意”。

他还引用了议会在同一王朝统治期间所通过的另一项法案中的条文,他说这一条文“使我们(指当时在世的人)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对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永远负有义务。”

柏克先生以为捧出这些条文,他的论点就可以充分成立了,他通过宣称它们永远取消了国民的权利来实施这些条文。然而,他不满足于这样再三声明,还进一步说什么“即使英国人民在革命前享有这种权利(他承认早期不但在英国,而且在整个欧洲,情况都是如此),但英国国民在革命时期就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极其严肃地永远否定和放弃了。”

鉴于柏克先生不时从这些可恶的原理中(如果称它为原理不算亵渎的话)吸取毒素来非但加害英国人民,而且加害法国革命和国民议会,并用“篡夺者”一词来指控那些可敬的、过去和现在都光采夺目的人,因此我将毫不客气地用另一套原理来回敬他。

年的英国议会做了一件事,对他们本身及其选民来说,他们有权这样做,而且看来也应该做;但是除了这项因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之外,他们却擅自建立了另一项权,即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的权。这样,事情本身就分成了两部分:他们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以及他们擅自建立的权。第一项权是认可了的;对第二项权我却要作如下答复:

在任何国家里,从来不曾有,从来不会有,也从来不能有一个议会,或任何一类人,或任何一代人,拥有权利或权力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或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因此所有这种条款、法案或声明——它们的制订者企图用它们去做他们既无权利又无权力去做,也无力量去执行的事情——本身都是无效的。每一个时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象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为自己自由地采取行动。死后统治的狂妄设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谬而又蛮横的。人不能以他人为私产,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后代为私产。1688年或任何别的时期的人民议会无权处置今天的人民,或者以任何形式约束和控制他们,正如今天的议会或人民无权处置、约束或控制百年或千年后的人民一样。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须符合那个时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要适应的是生者,而不是死者。人一旦去世,他的权力与需求也随之而消失;既然不在参与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权指挥由谁来统治世界或如何组织和管理政府了。

我并不是在为赞成或反对此地或别地的任何形式的政府或任何政党而争辩。全体国民愿意怎样做,他们就有权去做。柏克先生却说,不行。那么,权利究竟存在于何处呢?我是为生者的权利辩护,反对这些权利被死者一纸空文规定的权威所断送、控制和缩小;柏克先生却为死者的权威压倒生者的权利和自由辩护。曾经有个时期,国王在临终前用遗嘱转让他们的王位,把人民象荒野里的野兽一样移交给他们指定的任何一个继承人。这种做法现在已被彻底破除,几乎想不起来了,而且过于荒唐,使人难以置信;但是柏克先生用来建立他的政治教派的议会条文却是属于同一性质的东西。

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同一些共同的原则相似。在英国,无论父母或家长,或自称全能的所有议会权威人物,甚至都无权约束或控制一个年过二十一岁的人的人身自由。那么,1688年的议会或任何一届议会凭什么权利可以永远约束子孙后代呢?<bdo>http://</bdo>

那些已经去世和那些尚未出世的人,他们彼此相距之远,非竭尽人的想象力不能设想。那么,他们之间还可能存在什么义务;在一方已死和另一方未生而且双方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不能见面的两个非实体之间,又能订立什么由一方永远控制另一方的规章或原则呢?

在英国,据说未经本人同意,是不能拿他们钱包里的钱的。但是,谁授权或谁能授权给1688年的议会去控制并剥夺子孙后代(这些人还未出生,无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并永远限定和限制他们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行动的权利呢?

对于人的理解力来说,再没有比柏克先生向读者提供的东西更加荒谬的了。他对他们并对未来的世界说,有一帮一百年前在世的人制订了一项法律,现在国内没有,也永远不会有,永远不能有一种权力来改变它。神权是要了多少狡猾或背理的手段才终于统治了轻信的人类的呀!现在柏克先生又发现了一种新的神权,他借助这个昔日一贯正确的议会的权力缩短了他通往罗马的路程;他还提出议会过去所做的一切都属于神权范围,因为那种权力必然是超人的,人力永远不能改变。

但是通过把那些条文公布于众,柏克先生却不是对他的事业而是对他的国家做了一件好事。这些条文证实,随时提防企图侵占权力,防止其趋于极端,是多么必要。令人惊奇的是,詹姆士二世因擅自建立权力获罪而被逐,但是这个罪过竟然为逐放他的议会以另一种形式和规模重演。这就表明人们在革命时期对人权的了解很不全面。那届议会擅自建立的永远支配人们及其后代自由的权力(因系受委托,它没有也不能拥有这种权力,因为没有人能授予它这种权力),同詹姆士二世企图建立来控制议会和国民因而获罪被逐的权力,在专制无理方面,性质肯定是一样的。唯一不同之处是(因为在原则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一个是对在世的人僭权,另一个则是对未出世的人僭权,既然一个的立脚点不比另一个靠得住,二者必然同样都是无效而又不起作用的。

柏克先生凭什么或从何来证明人可以有权永远约束子孙后代呢?他已经提出了他的条文,但他还必须证明这种权力的存在以及如何存在。如果它一直是存在的,那末它现在也一定存在着,因为凡是属于人的特性的东西,人是消灭不掉的。死亡是人的特性,人不断生下来,也不断死去。可是柏克先生却塑造了一个政治上的亚当①,子孙万代都得永远受其约束;因此,他必须证明他那个亚当拥有这种权力,或这种权利。

绳索愈细,拉力就愈差,除非有意把它拉断,就不该去拉它。如果有人打算推翻柏克先生的主张,他就会照柏克先生所做的去做。他将大大抬高权威,以便对权威的正当性表示异议,而这种异议一开始,权威就站不住脚了。

只要稍稍动一下脑筋就会明白,在某一世代制定的法律,尽管往往经历好几代还继续生效,可是这些法律继续生效是因为得到活着的人的同意。一项未被废除的法律之所以继续有效,并不是因为不能将它废除,而是因为它未被废除,而未废除就可被认为是得到了同意。

但是柏克先生的条文甚至连这种对其有利的条件也不具备。它们想要永存,反而化为乌有。它们的本质就排除了同意。由于把权力建立在它们所不能有的那一种权利的基础上,结果就断送了这些条文本来可以有的权利。永存的权力不是人类的权利,因而也不能成为议会的权利。1688年的议会还不如通过一项法案准许他们自己永世长存,以使他们的权力永世长存。因此,对这些条文只能说,它们是一种表面文章,其意义好比那些利用这些条文的人向自己致贺词,以古老的东方方式说:“噢,议会万岁!”

世界形势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看法也在改变;政府是为活人而不是为死人服务的,所以,只有活人才对它有权。在一个时代被认为正当和合宜的,在另一个时代可能被认为不正当和不适宜。在这种情况下由谁来作主呢?由①亚当,《圣经》中所谓的“人类的始祖”。——译者

活人还是由死人呢?

由于柏克先生的书几乎有一百页涉及这些条文,其结果必然是:如果这些条文由于擅自建立权力来永远统治子孙后代,它们本身毫无权威可言,而且实质上也无效;那么,柏克先生从中引用或以此作为根据的连篇累牍的推理以及滔滔雄辩就也都是无效的;我对事情的看法就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现在我们要特别谈到法国的情况。柏克先生的书看来是为了教训法国国民而写的;但如果我可以打一个过分的比喻,一个适合这个过分事件的比喻,那就是黑暗企图照亮光明。

当我写到这里时,恰巧我面前摆着拉法叶特侯爵①(请他原谅我用他原先的称呼,这不过是为了尊敬而已)1789年7月11日——攻占巴士底狱前三天——向国民议会提出的有关《人权宣言》的几点建议;我不禁十分惊讶地发觉这位先生和柏克先生据以得出他们的原则的第一手材料是多么截然相反。拉法叶特侯爵不象柏克先生那样,借助于陈旧的案卷和发霉的文件去证明活人的权利已经丧失,被那些已经弃世的人“永远否定和放弃了”,而是适应现存的世界,并强调指出,“要想到大自然铭刻在每个公民心中的感情,这些感情一旦被庄严地公认,就会产生新的力量:一个国家要热爱自由,只要它懂得自由就行,一个国家要获得解放,只要它要求解放就行”。柏克先生据以论述的资料是多么枯燥、贫乏和晦涩呀!他所有的议论和辩辞尽管说得天花乱坠,和那些清晰、简洁和激动人心的肺腑之谈相比,又是多么软弱无力呀!那些话语尽管简短,却引向一个豁达豪迈的广阔思想领域,而不象柏克先生的文章那样,听来声调悦耳,内心却一无所得。

既然我已经提到了拉法叶特侯爵,我还想不揣冒昧地补充一件他于年在美国国会发表告别演说的轶事,当我看到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所作的猛烈攻击时,此事不禁又在我的脑际涌现。拉法叶特侯爵在独立战争初期前往美国,并作为志愿兵一直为它服务到战争结束。他在那次冒险事业的全过程中的表现,对一个还不满二十岁的青年来说,是最了不起的。生活在一个声色犬马的国度里,而且拥有恣意享乐的资财,能有多少人愿意将这种良辰美景去换取美洲的丛林旷野,把大好的青春消磨在毫无好处的危难艰苦之中呢!而事实确是如此。当战争结束,行将离开美国之际,他亲临国会,回顾他目睹过的革命,在他那满怀深情的告别辞中,用这些话抒发自己的感受:

“但愿这个为自由而高高竖起的伟大纪念碑成为压迫者的教训和被压迫者的典范!”当时在法国的富兰克林博士收到这份告别辞时,曾请求维尔热纳伯爵把它登在《法兰西公报》上,但始终没有获得同意。实际情况是,维尔热纳伯爵在本国是一个专制的贵族老爷,他害怕在法国发生美国式的革命,正象眼下有些人害怕在英国发生法国式革命一样;而柏克先生的恐惧心理(他的着作必须从这个角度考虑)同维尔热纳伯爵的拒绝如出一辙。现在还是回过头来研究一下他的着作吧。

“我们看到了”,柏克先生说,“法国的叛逆者反对一个温良合法的君主,其凶残、狂暴和凌辱的手段之骇人听闻,远远超过人们反对一个最非法的篡夺者或最杀人成性的暴君。”这不过是其他无数例子中的一个,据此可以看出,柏克先生对法国革命的根源与原则是无知的。

①拉法叶特(1757—183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活动家,贵族出身,大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早年参加过北美独立战争,有所贡献。——译者

这个国家的人民起来造反并不是反对路易十六,而是反对政府的专制原则。这些原则并非路易十六首创,而是许多世纪前就确立了;它们已根深蒂固得难以去除,奥球斯王牛厩①中的寄生虫和掠夺者已肮脏恶臭得难以清洗干净,非采取彻底而又普遍的革命不可。一件事如果非做不可,就应该全心全意去做,否则就不要做。当时危机已经来临,只好以大无畏的气概采取行动,否则就干脆不要行动。当时,国王以体贴人民而着称,这种情形对革命事业是有利的。也许还不曾有过一个人象当时的法国国王那样生长于专制君主的模式中而一点不想行使那种权力。可是政府的原则依然故我。君主与君主政体是截然不同的东西;起义一开始,和整个革命过程反对的乃是君主政体的专制,而不是反对君主个人及其原则。

柏克先生不理会人与原则之间的区别,因此他不明白起义可以是反对君主政体的专制,而并不反对君主个人的专制。

路易十六的温和秉性丝毫无助于改变君主政体的传统的专制。在传统专制主义下的历代王朝的一切苛政,在继承者的手中仍会重演。一个王朝暂停执行专制主义并不可以使法国满意,尽管法国当时已十分开明。专制主义的暂时中止实行并不意味着它的原则的中止,前者在于直接拥有这种权力的个人的美德,后者则在于国民的美德和坚毅不拔。在英国造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的反,反的是他们个人的专制;而在法国反的则是旧政府的传统专制。

但是柏克先生之流,凭一纸霉烂了的文件就把子孙后代的权利永远交出去,是没有资格来评价这场革命的。革命涉及的范围之广,非他们的视力所能及,革命据以进展的理性的威力也非他们所能望其项背。

但是,在这场革命中,有许多观点是可以加以探讨的。专制主义在法国这样一个国家已历史悠久,它不单属于国王个人。在表面上和名义上好象是属于国王个人,但实践上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专制主义到处都有它的标记。

每个机关和部门都有它建立在习俗上的专制主义。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的巴士底狱,每一个巴士底狱都有它的暴君。国王本人原有的这种传统专制主义本身已被一再分割成无数模样,直至最后它已全部由代理人实行。这就是法国的情况;对于这种通过无穷无尽的机构来进行以至其根源难以察觉的专制主义,是毫无办法纠正的。它冒充履行职责来巩固自己,并借口服从来施行暴政。

当一个人从法国政府的特性来考虑它的情况时,他就会了解到引起造反的原因,除了那些同路易十六其人或其秉性直接有关的之外,还有其他许多原因。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那么,法国当时有难以数计的专制主义要加以革除,这些专制主义是在传统的君主专制主义下滋长起来的,并且根扎得那么深,以致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君主的专制。在君主政体、议会和教会之间,专制主义互争长短;封建专制主义在地方上实行,教士专制主义则到处实行。但柏克先生却从国王是起义的唯一可能对象着眼,把法国说成活象是一个村落,那里发生的一切事情都必须报告长官知道,而且除非在他的直接控制下就不能进行压迫。柏克先生可以在路易十四时代也可以在路易十六时代在巴士底狱终其一生,但不论路易十四还是路易十六都不会知道有柏克先生这样一个人存在。在这两个王朝,政府的专制原则是一样的,尽管两个君①奥球斯王的牛厩,出自希腊神话,相传奥球斯在牛厩中养有三千头牛,三十年未打扫,所以用来比喻极肮脏的人与事。——译者

主的秉性有如暴虐与仁爱一样悬殊。

柏克先生认为法国革命应受非难之处(即这场革命是在一个比前几代温良的君主的统治下爆发的),事实上正是它的无上光荣。在其他欧洲国家发生过的革命都是由私人仇恨所激起的。忿怒是针对个人的,因此,这个人就成了牺牲品。可是,在法国的事例中,我们却看到了一场从对人权的合理考虑中产生的革命,一开始就把个人与原则区分开。

但是柏克先生在评论各种政府时,似乎对原则一无所知。他说:“十年前,我还能庆贺法国有一个政府,而无需查问这个政府的性质如何或者它是怎样治理的。”这是一个懂道理的人说的话吗?这是一个按它应当关心的那样去关心人类的权利和幸福的心灵说的话吗?据此,柏克先生就应当赞美世界上所有的政府,而把在它们的统治下受尽折磨的牺牲者完全置之脑后,这些人或卖身为奴,或者受刑致死。柏克先生崇拜的是权力而不是原则;在这种邪恶的感情支配下,他是没有资格就权力与原则作出判断的。对他有关法国革命的看法就说这些。现在我要谈一些其他问题。

我知道在美洲有一个地方叫“海市蜃楼”(Point-no-Point),因为当你沿着象柏克先生的言语一样的海岸往前走时,它老是往后退,和你保持一段距离;但当你走呀走呀走到不能再远的地方,它却完全无影无踪了。柏克先生的三百五十六页大作也是如此,所以很难对他作出答复。但是,由于他希望确立的论点也许可以从他的谩骂中推断出来,我们就只好从他那些自相矛盾的议论中去寻找他的论据。

至于那些悲惨的画面——通过这些画面,柏克先生滥用了自己的想象力,并试图推动读者的想象力——它们是为了舞台演出而精心设计的,为了表演而捏造事实,并利用人们富于同情心的弱点使之产生叫人流泪的效果。

但是柏克先生应当想到他写的是历史而不是“剧本”,他的读者期望的是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夸夸其谈的高调。

当我们看到一个人在一本书中发出戏剧性的悲号,企图使人相信“骑士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欧洲的光荣永远消失了!非买的恩赐生命(天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廉价的国防、丈夫气概的培育和英雄业绩一去不复返了!”而所有这一切的原因都在于荒唐的唐·吉诃德骑士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对他的论断我们能有什么看法,对他提出的事实又能注意些什么呢?在他那狂妄的想象中,他发现了无数风车,而他感到遗憾的是没有唐·吉诃德式的人物去袭击这些风车。但如果贵族的时代象骑士的时代一样应当崩溃的话(它们原来就是有某些联系的),作为等级的吹鼓手的柏克先生满可以把他的歪文写下去,在结尾时惊呼:“奥赛罗的职业已经完蛋了!”

①尽管柏克先生把情况描绘得那么恐怖,但把法国革命同其他国家的革命相比较,就会惊讶地发现,法国革命的特点是死伤极少,但当我们想到当时蓄意要摧毁的对象是原则而不是人时,这种惊讶之感也就消失了。刺激国民采取行动的因素远远超过个人恩怨,所欲追求的目标也绝非一个仇敌垮台就能达到。在那少数丧生的人中间似乎没有一个是存心挑出来的。他们在当时情况下都是命该如此,并未遭受如1745年事件中倒霉的苏格兰人所遭受过的那种经久不息的残酷报复行动的迫害。

翻遍柏克先生全书,提到巴士底狱只有一次,而且他还含蓄地表示他对①奥赛罗系莎士比亚悲剧中的主人翁。——译者

巴士底狱被毁感到遗憾,并希望把它重建起来。他说:“我们已重建起新门②,并让那座大楼住满了人,我们也有象巴士底一样坚固的监狱去关押那些胆敢诽谤法国皇后的人。”

③至于一个名叫乔治·戈登爵士的疯子说过些什么,还有在他眼里新门不是监狱而是疯人院,这是不值得从道理上加以考虑的。这是一个疯子在出口伤人,还情有可原,也可趁此机会把他禁闭起来,而这也本来是大家所希望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柏克先生不把自己叫作疯子(不管别人会不会这样叫他),却平白无故地用最卑鄙无耻的谩骂方式来恶意中伤整个法国代仪制,而柏克先生自己却高踞在英国下院!从他的粗暴和忧伤,从他对一些事保持沉默而对另一些事大发雷霆,很难不使人相信柏克先生对专横的权力——教皇的权力以及巴士底狱的权力彼摧毁,而且是极端遗憾。

在他的全书中,找不到他对那些在最阴森可怕的监狱里过着最悲惨、最无希望的生活的人们寄予一丝怜悯或同情。眼看一个人用自己的才能来败坏自己,这是令人痛心的。大自然待柏克先生好胜于柏克先生待大自然好。他对触及他心灵的不幸的现实无动于衷,却被吸引他想象力的披着美丽外衣的现实所打动。他怜惜羽毛,却忘了垂死的鸟。他习惯于去亲吻那只把真正的他从他身上窃去的那只贵族的手,以致沦为一件人为的艺术品,失去了纯朴的天性。他书中的男主角或女主角必定是一个在演出中断气的悲剧牺牲者,而不是在沉寂的地牢中悄悄死去的真正不幸的囚徒。

柏克先生只字不提巴士底狱的整个事件(他的沉默对他并不利),而是捏造事实,以假乱真,来欺骗读者。他既然不说,我就来把那个事件发生前的情况说一说。这些情况足以表明,考虑到革命的敌人日益加重的奸诈与敌对行为,这一事件带来的祸害是绝对不会少的。

要在心目中描绘出一幅比攻下巴士底狱以及此前和此后两天巴黎城所呈现的更为可怕的情景是困难的,而且也想不到它会那么快就平定下来。肤浅地看,这一事件只不过是一次孤立的英雄主义行动,它与革命的密切政治联系被辉煌的成就掩盖了。但是我们必须认为它体现了党派的力量,它们使人与人联合起来,并为胜利而斗争。巴士底狱对袭击者来说,要么是战利品,要么是坐牢。它的崩溃意味着专制主义的崩溃,而这一混合形象就象班扬①的《怀疑城堡》和《巨大失望》一样象征性地联结在一起。在攻下巴士底狱当时和以前,国民议会在离巴黎十二英里的凡尔赛宫开会。在巴黎人起义和攻下巴士底狱之前大约一星期发觉正在制造一个阴谋,为首的是国王的幼弟达尔托伯爵,目的是要破坏国民议会,逮捕议员,从而用突然袭击的手段来粉碎组成一个自由政府的一切希望和前景。值得为人类与自由庆幸的是,这个计划未能实现。当一切旧政府成功地镇压了一次它们所谓的叛乱之后,采取的报复行为是何等可怕和残酷,这种例子还嫌少吗?这个计划一定经过相②新门是英国有名的监狱,原系伦敦城西门的城屋,十二世纪起用作牢房,后几经烧毁并重建,于二十世纪初拆除。——译者

③写了上面这点后,发现柏克先生的小册子里还有两处提到巴士底狱,但都是同一个调子。在一个地方,他用一个含糊的问题提到它:“那些仅以面子上过得去的尊敬侍奉这样一位国王的大臣,会真心诚意地服从那些不久前还被他们以国王的名义押送巴士底狱的人的命令吗?”在另一个地方提到占领巴士底狱,暗示帮助摧毁这座监狱的法国警卫犯了罪。他说:“他们还不曾忘记国王在巴黎的城堡被占领。”这就是那位装腔作势写文章论述宪法规定的自由的柏克先生。——作者

①约翰·班扬(1628—1688),英国作家,着有《天路历程》等寓言小说。——译者

当时间的筹划,因为,要实行这个计划,必须在巴黎周围集结一支庞大的军队,切断巴黎与凡尔赛国民议会之间的交通。执行这一任务的军队主要是法国所雇佣的外国军队,这些军队是专门为了这个目的,从它们当时所驻扎的边远省份调来的。等到人数集结到二万五千到三万时,就认为是把计划付诸实施的时候了。当时在任并对革命持友好态度的内阁立即被解散,由参与这个阴谋的人组成新内阁,其中有布罗衣伯爵,由他指挥这些军队。此人的特点,据我收到的一封信(这封信我在柏克先生开始写他的书之前交给了他,消息来源是柏克先生认为靠得住的权威方面)向我形容的,“是个自命不凡的贵族,冷酷无情,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

在事态动乱之际,国民议会处境十分危急,这些成员是注定要受害的,他们也知道这一点。全国人民都同情他们,站在他们一边,但他们却没有军权。布罗衣伯爵的卫队包围了议会正在开会的大厅,准备一声令下就把他们抓起来,正如一年前对待巴黎议会那样。当时,如果国民议会擅离职守,或者表现出软弱或害怕,就会长敌人的威风而灭人民的志气。把他们的处境,他们所干的事业,以及当时一触即发的危机(这个危机将会决定他们个人和政治的命运以及他们的国家甚至可能欧洲的命运)归结起来看,只有怀着顽固不化的偏见或卖身投靠以致道德败坏的人才会对他们的成功无动于衷。

当时,维埃纳①大主教是国民议会议长,他年纪太老,难以应付几天或几小时内可能发生的事件。需要有一个更富于活力而又更勇敢坚强的人,于是,国民议会选举拉法叶特侯爵(作为副议长,因为当时议长仍由大主教担任),选举副议长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就在风暴即将来临的时刻(7月11日),拉法叶特提出了一项《人权宣言》,这就是在第119页中提到的那个宣言。那个宣言是匆匆草就的,只是后来为国民议会同意和通过的内容更为充实的《人权宣言》的一部分。拉法叶特后来告诉我,当时之所以把它特别提出来,是因为,如果国民议会在威协性的毁灭中垮台,那么,国民议会的原则还可能有机会保存一些痕迹。

危机日益迫近,当前的问题是要自由不是受奴役。一方是近三万人的军队,另一方是赤手空拳的公民;至于国民议会当时必须紧紧依靠的巴黎市民,他们也既没有武装,又缺乏训练,正如目前的伦敦市民一样。法国卫队已经作出了忠于国民事业的强烈表示;但他们人数很少,还不到布罗衣指挥的部队的十分之一。而且他们的军官又是巴结布罗衣的。

采取行动的时机已经成熟,新内阁走马上任了。读者要记住巴士底狱是月14日被攻下的,而我现在提到的日子则是7月12日。内阁改组的消息一传到巴黎,当天下午所有的娱乐场所和店铺就都关门。内阁的改组被认为是采取敌对行为的先兆,这种见解是持之有理的。

外国军队开始向巴黎挺进。朗博斯亲王率领一队德国骑兵逼近路易十五广场,这个地区同几条大道相连。在进军中,他侮辱一个老人,并用剑刺了他。法国人是以尊老着称的;这种霸道行为碰上群众中普遍存在的激昂情绪,就产生一种强烈的效果,“武装起来!武装起来!”的呼声顷刻响彻全城。

人们没有武器,也很少有人会用武器;但是,当所有的希望都将破灭时,孤注一掷的决心一时是可以弥补武器的不足的。就在朗博斯亲王逼近的地区,堆放着许多筑造新桥用的石块,人们就用这些石块来投击骑兵。有一支①维埃纳,法国东南部一城市。——译者

法国卫队听到了开火的消息,就冲出兵营参加了人民的队伍;当夜幕降临时,骑兵撤走了。

狭窄的巴黎街道对防守有利,从多层楼房的高处本可进行很大的骚扰,现在却保护他们防止敌人夜袭;人们彻夜为自己配备他们所能制造或搞到的各种武器:枪炮、刀剑、铁匠用的榔头、木匠用的斧头、铁橇、矛、戟、草耙、铁叉、木棍等等。次晨,他们收集到的多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武器,还有他们所表现的那种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坚强意志,使敌人手足无措,大惊失色。这样的回敬是新内阁所没有料到的。他们习惯于奴隶制,想不到“自由”

能这样鼓舞人心,想不到一群徒手的公民竟敢面对一支三万人的军队。那一天,人们利用每一分钟时间收集武器,商讨对策,并使自己保持这样一个自发运动所能实现的最好的秩序。布罗衣继续包围这座城市,但当天没有再前进一步,第二天晚上也是在这种场合所许可的平静中度过的。

可是,市民的目的不仅在于防御。他们的事业处于危险关头,自由还是奴役在此一举。他们每时每刻都等待着进攻,或等待着听到向国民议会进攻;而在这种情况下,最果断的措施往往是最好的。现成的目标是巴士底狱;在这样一支军队面前攻下这样一座堡垒,这个巨大胜利必将使新内阁吓破胆,新内阁当时连开会都来不及。这天早晨,从截获的信件中获悉,过去似乎支持他们的巴黎市长德弗勒赛尔侯爵已出卖了他们;据此,毫无疑问,布罗衣次晚必将向巴士底狱增援。因此,必须在当天进攻巴士底狱;但在进攻以前,首先必须获得比目前更多更好的武器。

在城市附近,有一所残废军人院,藏着大量武器,市民要它投降;这个地方既无法防守,也无意防守,所以很快就投降了。市民获得武器供应后,就去进攻巴士底狱;这是各种年龄、各个阶层、携带各种武器的乌合之众。

对这一进军的情景,以及对在几小时或几分钟内可能发生的事件所引起的焦虑,非人的想象力所能描述。当时内阁在槁什么诡计,市民无从知道,正如市民在做什么内阁也不知道;布罗衣会采取何种行动来支援这个地方或解围,市民同样也不知道。一切都是那么神秘和冒险。

以一种唯有最生气勃勃的对自由的向往才能激发的英雄主义的热忱进攻巴士底狱,并且在短短几小时内就大功告成,这个事件是全世界所充分了解的。我不来详细描述进攻的情景,但要让大家知道引起这一事件的反人民的阴谋以及这种阴谋如何和巴士底 狱同归于尽。新内阁企图用来囚禁国民议会的监狱,本是专制主义的大祭坛和堡垒,现在成了最先下手的确当目标。

此举使新内阁垮台,他们从为别人准备好的废墟上赶走了。布罗衣的军队溃散了,他自己也抱头鼠窜。

柏克先生大谈特谈阴谋,可是他一次也没有谈到反国民议会和国民自由的阴谋;他可以不谈,但他却把当时摆在他面前的所有情况都放过了。一些亡命之徒逃出了法国——柏克先生对这些人的事十分关心,并且从他们身上吸取了教训——他们所以脱逃是因为阴谋破产。没有人对他们搞阴谋;是他们对别人搞阴谋;那些断送性命的人受到他们准备加于别人的惩罚,这是罪有应得。可是柏克先生会不会说:如果这个精心策划的阴谋竟然得逞,得逞的一方很快就会抑制住他们的怒火?让一切旧政府的历史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国民议会把谁送上断头台了呢?一个也没有。他们自己倒是这个阴谋的注定受害者,可是他们并没有以牙还牙;既然他们没有报复,为什么要指控他们报复呢?在一次规模浩大的全民奋起中,各种阶层、气质和性格的人混杂一起,以奇迹般的努力把自己从企图使他们毁灭的境地中解救出来,能期望不出一点事儿吗?当人们饱受压迫的痛苦并受到新的压迫的威胁时,还期待什么处之泰然的哲学或遇事麻木不仁呢?柏克先生大声疾呼反对暴行;然而,最大的暴行却是他自己犯的。他的书就是一部暴行录,书中没有为一时冲动犯下的暴行表示歉意,而是在整整十个月内对这些暴行倍加珍爱:但柏克先生并没有受到过挑衅,他的生命和个人利益也未处于危险。

在这次斗争中,市民的伤亡比敌人多;但是有四、五个人被群众抓住并立即处死;其中有巴士底狱的总监和巴黎市长——此人在陷害他们时当场败露;后来还有新内阁阁员之一富隆和他的女婿贝尔梯埃,后者接受了巴黎总管的职务。他们的头颅被插在铁杆上周游于市;柏克先生描绘的悲惨图景大部分是以这种处罚方式为蓝本的。因此还是让我们来研究一下人民是怎样想到要采取这种处罚方式的。

他们是从统治他们的政府那里学来的,而把他们同空见惯的刑罚作为报复。这种插在铁杆上的人头,在伦敦的城门上一连挂好几年,同巴黎那些插在铁杆上的人头的恐怖情景毫无区别;但这是英国政府干的。也许可以说,一个人死后,随便拿他怎样处理,对他都毫无意义,但对于活着的人却意义重大。它要末使他们感情痛苦,要末使他们变成铁石心肠,但二者都教会他们一旦大权在握如何去进行惩罚。

这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政府要有人道。因为是这些政府的血腥刑罚使人变坏了。在英国,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绞死、溺死,和分尸等刑罚,并把受刑者的心肝挖出来示众。在法国,在前政府的统治下,刑罚之野蛮也毫无逊色。谁能忘记用五马分尸处死达米安的情景?向公众展示这种种残酷的情景其效果只能是毁灭善良的心灵或者激起报仇的意识;而且,由于用恐怖而不是用理性来统治人的卑劣错误观点,这些情景就造成了先例。政府企图用恐怖的手段来对付最下层阶级的人,从而在他们身上产生了最坏的影响。

他们清楚地感到启己是要针对的目标,因而他们也倒过来自己动手干这些教给他们的恐怖事儿。

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中,都有一大批这样的人,英国称他们为“暴徒”。

年在伦敦放火劫掠的是这帮人,在巴黎把人头插在铁杆上的也是这帮人。富隆和贝尔梯埃是在乡间抓到的,然后送往巴黎市政府受审;国民议会在新内阁就职后立即通过了一项法案,呈交国王和内阁,声称他们(国民议会)认为新内阁——富隆是其中一员——应对其提出与推行的各项措施负责;可是一群暴徒为富隆和贝尔梯埃的出现所激怒,就在他们被押送市政府的途中把他们从押解者手中抢了过来,就地枪决。那么,柏克先生为什么要用这种暴行来指控全体人民呢?据此,他也可以用1780年的骚乱和暴行去指控全体伦敦市民或用爱尔兰的骚乱和暴行去指控他的全体同胞了。

但我们听到或看到令人不快或有损人类道德的一切事情,应当引起我们深入思考而不是斥责一通。即使犯了这些案情的人也需要我们加以考虑。以粗野无知的暴徒出名的人,在一切古老的国家中为数这样多,这究竟是什么道理呢?我们向自己提出这个问题,只要动一下脑筋是可以解答的。他们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所有旧政府结构不良所造成的恶果。把一些人吹捧上天,把另一些人打入地狱,以致一切都颠倒过来。广大人民被降格投入人类画面的后景,使国家和贵族扮演的木偶戏更加显眼突出。在一次革命开始之际,这些人只是追随某一阵营而并非追随自由的旗帜,还需要教育他们如何尊重自由。

我指出了柏克先生对于事实所作的戏剧性的夸大,我要问他这些事实是否证明我所说的话千真万确?要是承认这些事实确切无误,它们就表明了法国革命的必要性,此外他就什么也不要提了。这些暴行并非革命的原则所致,而是出于革命发生前就存在的坏思想,这种思想正是革命要加以改造的。还是恢复这些暴行的本来面目,把骂他们的话骂你自己吧。

这是国民议会与巴黎市的光荣:在这样一个非任何当局所能控制的武装混乱的可怕场面中,它们居然能够用示范和规劝的力量大大控制了局势。从未有过一次革命象法国革命那样煞费苦心地去教育和开导人们,使他们明白他们的利益在于德行而不在于报复。现在我要就柏克先生关于10月5日和日出征凡尔赛的记述谈谈我的看法。

我只能从演戏的角度来看待柏克先生的着作;我认为他本人也是这样来看的,他以诗人的自由略去了一些事实,歪曲了另一些事实,使整个布局产生一种舞台效果。他对出征凡尔赛的记述就是如此。他的记述的开头就略去了那些作为起因被证明确凿的事实,其他一切即使在巴黎也都是猜测:接着他就凭空捏造出一个适合他自己的感情与偏见的故事。

必须看到,在柏克先生的全书中,他从未提到那些反对革命的阴谋,而一切灾难正是由这些阴谋产生的。只披露结果而不提原因,正符合他的本意。

这也是演戏的一种技巧。如果把人们所犯的罪行连同他们所受的痛苦一起表现出来,舞台效果往往就会削弱,而有些地方本来要使观众哀痛的,现在倒反博得他们赞许了。

在对出征凡尔赛这一错综复杂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之后,它依然扑朔迷离,凡是由各种同时发生的尴尬局面而不是由原定计划产生的事件,都有这种特点。当人们的性格正在形成的时候——在革命中情况总是如此——总会相互猜疑,容易误解;甚至原则截然相反的政党也往往会协力推进同一运动,尽管这些政党的观点不大相同,希望运动产生的结果也大不相同。从这一棘手事件中可发现很多这类情形,但整个争端则无人知晓。

当时唯一确知之事,就是由于国王迟迟不批准和转发国民议会的几项法令,特别是包含宪法将据以建立的根本原则的《人权宣言》和 8月4日法令,在巴黎激起了相当的不安情绪。对于这件事的最好心又最合乎情理的推测也许是,有几个大臣想在法令最后批准和发往各省以前对其中某些部分提出意见;但是,即使情形如此,革命的敌人还是从拖延中获得希望,革命的朋友则感到不安。

在这种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卫队——它就跟这类部队一样,通常是由那些与宫廷关系密切的人组成的——在凡尔赛宫(10月1日)举行宴会,款待一些刚到的外国军队,当宴会正热闹时,卫队得到一个信号,就把三色帽徽扯下来踩在脚下,并换上一个特意预备好了的帽徽。这种侮辱行为无异是挑衅。这同宣战一样;而人们要是提出挑战,就必须承担后果。可是,柏克先生对这一切讳莫如深。他是这样开始他的叙述的:“历史将记下,1789年月6日早晨,法国国王和王后在经过了一天的混乱、惊慌、恐怖与屠杀之后,在公众效忠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躺下来享受几小时忧虑不宁的睡眠。”这不是历史的严肃态度,也不是历史的意向。这会使人对一切发生猜疑和误解。

人们至少会想到当时发生过一场战斗;事实上,要不是由于柏克先生所指责的那些人的克制,倒很可能会有一场战斗。柏克先生把卫队撇开不谈,他就戏剧性地特许自己用国王和王后取代卫队,好象这次出征的目标就是反对国王和王后似的。但还是言归正传吧。

可以预料,卫队的这一行为惊动并激怒了巴黎人民。这个事件中的三色帽徽以及事件本身那么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决不可能对侮辱国徽的目的误解,于是巴黎人决定责问卫队。在白天进军向一支存心挑衅的武装部队要求满意的答复,无疑是毫无暗杀的怯懦心理的,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但尴尬的是:革命的敌人似乎同革命的朋友一样赞成此举。一方想及时防止一场内战,另一方则要挑起内战。那些反对革命的人希望把国王拉到他们一边,把他从凡尔赛弄到梅斯,企图在那里集结一支兵力,树立一面旗帜。因此,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目的,而且要用同样的手段来达到;一种是巴黎人的目的,他们要惩罚卫队,而另一种则要利用这个局面,劝诱国王动身到梅斯去。

月 5 日,为数众多的妇女和乔装成妇女的男人聚集在巴黎市政府四周,并向凡尔赛进发。他们公开扬言的目标是卫队。但是审慎的人都明白,坏事开始容易结束难,由于已经提到的猜疑心理又加上这样一支乱七八糟的队伍,这一点就更加突出了。因此,一等到集合了一支可观的兵力,拉法叶特侯爵就受巴黎民政当局之命,率领两万巴黎民兵尾随队伍出发。革命是不能从混乱中受益的,反革命却可能混水摸鱼。在此之前,拉法叶特侯爵曾用亲切生动的讲话多次把骚乱平息下来,这方面他是特别成功的;因此,为了挫败那些谋求将事态扩大到使国王从凡尔赛撤往梅斯成为理所当然的人的希望,同时阻止卫队与男男女女组成的队伍发生冲突,他火速报告国王,他受巴黎市政当局之命正向凡尔赛进发,以维护和平与安全,同时表示有必要制止卫队向人民开枪。

①他在晚上十点至十一点之间到达凡尔赛。当时卫队已经集合,人民队伍也已在早些时候到达,双方相持不下。现在要靠机智与谋略来转危为安。拉法叶特侯爵于是成为愤激的双方的调解人;国王为了消除因前述迟迟不批准法令所引起的骚动,召来国民议会议长,并签署了《人权宣言》以及业已拟就的宪法其他部分。

当时大约凌晨一时,一切都好象已安定下来,大家纷纷祝贺。在击鼓声中,凡尔赛市民特腾出屋子来招待巴黎同胞。屋内安置不下的人就留在街上或在教室里住宿。国王和王后于二时就寝。

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天明,然后,由于双方中某些人都应受指责的行为,新的冲突发生了,因为在任何这样的场合都难免会有这种人。卫队中有一兵士偶然出现在王宫的窗口,在街上过夜的市民向他破口大驾。那个士兵本应知趣回避,可是他却端起枪来打死了一个巴黎民兵。于是,和平破裂了,人民冲进王宫去找肇事的士兵。他们攻击卫队在宫中的驻房,并到处紧紧追索,直至国王的寝室。在骚乱中,并非柏克先生所述只有王后一人,而是宫中所有的人都被惊醒了;拉法叶特侯爵再次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结果卫队重新戴上三色帽徽。这样,在损失了两三条生命之后,事情就算结束了。

在这场混乱发生的后半段时间,国王和王后在阳台上同群众见面,他们并没有象柏克先生所暗示的那样为自身的安全而躲藏起来。事情就这样平息①可以断定这一点是事实,因为这是拉法叶特侯爵亲口告诉我的,我曾同侯爵友好相处达十四年之久。——作者

下来,恢复了安宁,群众齐声高呼:“国王回巴黎去!国王回巴黎去!”这是和平的呼声,立即为国王所接受。由于这种措施,一切要把国王诱往梅斯和竖起反宪法旗帜的阴谋部破产了,双方的猜疑也消失了。国王和他的家属在当晚抵达巴黎,巴黎市长巴伊代表巴黎市民为他们的到达表示庆贺。柏克先生在书中把各种事情、人物和原则都混淆起来,在评论巴伊的讲话时把时间也混淆了。他责怪巴伊先生把那一天叫做“一个好日子”。其实,柏克先生应该知道,这种局面一共经历了两天,一天是以危机四伏开始,一天是以不受祸害威胁告终;巴伊所提到的正是这种和平的结局以及国王抵达巴黎。

从凡尔赛到巴黎途中,差不多有三十万市民列队迎送,沿途并未发生任何骚扰。

柏克先生由国民议会的一名逃兵拉利,托朗达先生授意说,当进入巴黎时,市民高呼:“把所有的主教吊死在街灯上”。奇怪的是,听见这种呼声的只有拉利·托朗达一人,相信这种说法的也只有柏克先生一人。它同事件的经过没有一点关系,同任何情况都毫不相干。这些主教从未在柏克先生的戏剧中出现过,现在为什么一下子全都出场了呢?柏克先生把他的主教们和幻影般的人物吊在一盏幻灯里,并通过对比而不是通过连接来揭开幕帷。但这只能表明他的着作的其余部分也很少有可信之处,为了达到诽谤的目的,甚至对可信的事情也不屑一顾。我以这种看法,而不象柏克先生那样以赞美骑士制度的独自,来结束关于出征凡尔赛的叙述①。

现在我得听柏克先生那一套漫无边际的狂言乱语和关于各种政府的美妙论述,其中他信口开河,既不提供证据,也不说明理由,自以为人家会深信不疑。

在任何事情能够通过推考得出结论之前,必需先确立肯定或否定据以推考的某些事实、原则或资料。柏克先生以其一贯的粗暴态度谩骂法国国民议会将其作为法国宪法赖以建立的基础而予以公布的《人权宣言》。他称这个宣言为“关于人权的一纸既无价值又含糊其词的具文”。难道柏克先生意在否认人类具有任何权利么?如果是这样,他想必认为任何地方都不存在象权利这样的东西,而且他自己也不具有这种权利;因为世界上除了人还有什么呢?如果柏克先生承认人是有权利的,那么,问题是:这些权利是什么?人最初是怎样获得这些权利的呢?

关于人的权利,有些人是从古代汲取先例来推理的,其错误在于他们深入古代还不够。他们没有追到底。他们在一百年或一千年的中间阶段就停了下来,把当时的做法作为现代的准则。这根本没有什么权。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深入古代,就会发现当时还有着一种截然相反的见解和实践;如果古就是权威,那就可以找出无数这样的权威,它们是一贯彼此矛盾的;如果再往深里挖,我们将最后走上正路;我们将回到人从造物主手中诞生的时刻。他当时是什么?是人。人是他最高的和唯一的称号,没有再高的称号可以给他了。

但是关于称号的问题,我以后再谈吧。

我们已追溯到人类的起源及其权利的起源。至于世界从那时起直到今天被统治的方式,除了适当利用历史所提供的错误或进步经验之外,就都与我们无关了。生活在千百年前的人,就是当时的现代人,恰如我们是今天的现①关于出征凡尔赛的叙述可参见《巴黎的革命》第 13卷,其中载有1789年10月3日至10日发生的事件。

——作者

代人一样。他们有他们的古人,古人以上还有古人,而且将来也要轮到我们成为古人。如果仅仅以古代的名义来支配生活,那么,千百年后的人也将把我们作为先例,正如我们把千百年前的人作为先例一样。事实上,自古以来的人想证明一切,结果都一无建树。从来就是权威同权威之争,直至我们追溯到创业时人权的神圣起源。这里,我们的探索才有了着落,理性也找到了归宿。如果创世后一百年就发生人权之争,那它们指的必定是这个权威的根源,我们现在谈的也必须是同一个权威的根源。

虽然我这里无意涉及宗教的任何宗派原则,但是也许值得指出,基督的谱系可以迫溯到亚当。既是如此,为什么不能把人权追溯到创造人的时期去呢?我来答复这个问题。因为过去有许多突然冒出来的政府,硬是插手进来,肆无忌惮地拼命使人不成其为人。

如果哪一代人具有决定那种用以永远统治世界的方式的权利,那就只能是第一代人;如果第一代人没有这样做,以后任何一代人都不能证明有这样做的权或者建立起任何这样的权。人权平等的光辉神圣原则(因为它是从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不但同活着的人有关,而且同世代相继的人有关。根据每个人生下来在权利方面就和他同时代人平等的同样原则,每一代人同它前代的人在权利上都是平等的。

任何一部创世史,任何一种传统的记述,无论来自有文字记载的世界或无文字记载的世界,不管它们对于某些特定事物的见解或信仰如何不同,但在确认人类的一致住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我的意思是说,所有的人都处于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恰象后代始终是造物主创造出来而不是当代生殖出来,虽然生殖是人类代代相传的唯一方式;结果每个孩子的出生,都必须认为是从上帝那里获得生存。世界对他就象对第一个人一样新奇,他在世界上的天赋权利也是完全一样的。

不论把摩西的创世说视为神圣的权威抑或只是历史的权威,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人的一致性或平等。这种说法是无可争辩的。“上帝说,让我们按照我们的形象造人,上帝就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男人和女人。”性的差别是指出了,其他差别却只字未提。如果说这不是神圣的权威,至少也是历史的权威,它表明了人的平等——尽管这决不是现代的学说——在历史的记载上是最古老的。

还必须看到,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就其关系到人类而言,都是建立在人类的一致性之上的,即大家都处于同一地位。无论在天堂或地狱,或者生存在任何环境里,善和恶是唯一的差别。甚至政府的法律也不得不袭用这个原则,只规定罪行的轻重,而不规定人的地位。

这是一切真理中最伟大的真理,而发扬这个真理是具有最高的利益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待人,并从这个角度来教育人,就可以使他同他的一切义务紧紧联系起来,无论是对造物主的义务,还是对天地万物(他就是其中一部分)的义务。只有当他忘记了自己的来历,或者用一句更时髦的话,忘记了他的出身和门第时,他才会变得放荡不羁。在欧洲现存各国政府的罪过中,有一种并非最微不足道的罪过,就是人作为人已被远远同他的造物主隔开,人为的裂口用一连串人不得不从其中通过的壁垒和关卡填满。我来引用一下柏克先生在人与造物主之间所建立的种种壁垒。他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先驱者的角色,他说:“我们畏惧上帝同时也对国王敬畏,对议会爱护,对长官服从,对教士虔诚,对贵族尊敬”。柏克先生忘了把“骑士风格”写进去。他也忘了把彼得写进去。

人类的义务并不是无数的收税关卡,他必须凭票通过这个关卡到那个关卡。人的义务简单明了,只包括两点。他对上帝的义务,这是每个人都应感受的;对邻居彼此以礼相待。如果那些受权的人做得好,他们就会受到尊重,否则就将遭到轻视,但对那些未经授权而是窃取权力的人来说,理性的世界就不能承认他们了。

以上我们只谈到人的天赋权利,而且只谈到一部分。现在,我们应当谈谈人的公民权利,并说明一种权利如何从另一种权利产生。人进入社会并不是要使良已的处境比以前更坏,也不是要使自己具有的权利比以前更少,而是要让那些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他的天赋权利是他的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为了更精确地加以区别,注意一下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的不同性质是很有必要的。

这只要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权利,或是思想上的权利,还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别人的天赋权利而为个人自己谋求安乐的权利。公民权利就是人作为社会一分子所具有的权利。每一种公民权利都以个人原有的天赋权利为基础,但要享受这种权利光靠个人的能力无论如何是不够的。所有这一类权利都是与安全和保护有关的权利。

从这短短几句交待中,就可以很容易分辩出入进入社会后还保留的那类天赋权利与人作为社会一分子而投入公股的那些天赋权利之间的差别。

人所保留的天赋权利就是所有那些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种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如上所述,这类权利包括一切智能上的权利,或者思想上的权利;信教的权利也是其中之一。至于人所不能保留的天赋权利就是所有那些权利,尽管个人充分具有这种权利,但却缺乏行使它们的能力。这些权利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一个人借助于天赋权利,就有权判断他自己的事务;就思想上的权利而言,他决不会放弃这个权利。但是如若他不具备矫正的能力,那么光判断自己的事务又有什么用呢?所以他把这种权利存入社会的公股中,并且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和社会携手合作,并使社会的权利处于优先地位,在他的权利之上。社会并未自送给他什么。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

从这些前提出发,可以得出两、三点结论:

每种公民权利都来自一种天赋权利,换句话说,是由一种天赋权利换取的。

恰当地称为公民权力的那种权力是由人的各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这种夭赋权利就能力观点而言,在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满足不了他的要求,但若汇集到一点,就可以满足每个人的要求。

由种种天赋权利集合而成的权力(从个人的权力来说是不充分的)不能用以侵犯由个人保留的那些天赋权利,个人既充分具有这些天赋权利,又有充分行使这种权利的权力。

我们了了数语已探索了人从自然的个人到社会的历程,并且表明或者力求表明,人所保留的天赋权利的性质以及那些用以换取公民权利的天赋权利的性质。现在,就让我们把这些原则运用于各种政府罢。

放眼世界,可以极其容易地把那些由社会或由社会契约产生的政府用那些不是由此产生的政府区别开来;但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不妨把各种政府由之产生并据以建立的几种根源考察一下。

这些根源可以归结为三大类。第一,迷信。第二,权力。第三,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类的共同权利。

第一种是受僧侣控制的政府。第二种是征服者的政府。第三种是理性的政府。

一伙狡猾的人,借助神渝装作同神来往,亲热得就象他们现在走上欧洲宫廷的后楼梯一样,这时世界就完全处于迷信的统治之下。他们乞灵于神谕,把硬要神说的那一套变为法律;这种迷信存在多久,这种政府也就能存在多久。

后来有一批征服者出现,这些人的政府同征服者威廉的政府一样,建立在暴力之上,将利剑冒称王笏。这样建立起来的政府,支持它们的力量存在多久,它们也存在多久;但为了利用每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手段,它们把欺骗和暴力相结合,建立了一个他们称之为神权的偶像,后来又模仿喜欢兼精神和世俗而有之的教皇,和基督教的创立者背道而驰,把这种偶像歪曲为另一种模样,叫做教会与国家。圣·彼得的钥匙和国库的钥匙被混在一起,而疑惑的受骗大众却对这种发明顶礼膜拜。

当我想到人的天赋尊严,感到(由于造化对我不够仁慈,没有使我的感觉迟钝)其本性的光荣和幸福时,我就为那些用暴力和欺骗来统治人类——好象他们都是坏蛋和蠢货——的企国所激怒,而对那些因此受到捉弄的人也难免感到抱恨。

现在,我们得来考察一下由社会产生的政府同那些由迷信与征服产生的政府的截然不同之处。

人们认为,说政府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能大大促进自由原则的建立;但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这是倒果为因;因为人必然先于政府而存在,这就必然有一段时间并不存在什么政府,因此本来就不存在可以与之订约的统治者。所以,实际情况是,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

我们要对政府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就必须追溯它的起源。这样,我们就很容易发现,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柏克先生却不加以区别。他没有对政府的起源作任何调查,因而把一切都搞乱了;但是他曾表示,将来有机会想把英法两国的宪法作一比较。既然他把这作为争论的题目提出挑战,我就只好根据他的专长来应战。只有在高度的挑战中才能出现高度的真理;而我之所以更愿意应战,是因为它同时给了我一个机会来探索关于政府由社会产生的这一问题。

可是,首先有必要确定一下宪法的含义是什么。光采用这个名词是不够的,还应当给它下一个标准的定义。

宪法不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东西,而且是实际上的东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现实的;如果不能以具体的方式产生宪法,就无宪法之可言。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这是法规的主要部分,可以参照或逐条引用;它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政府组织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力、选举的方式、议会——或随便叫别的什么名称的这类团体——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门所具有的权力,总之,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都包括在内。因此,宪法对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以同样方式受宪法的约束。

那么柏克先生能不能拿出英国宪法来呢?如果拿不出,我们可以断定说,尽管对宪法谈得那么多,英国事实上并没有宪法,或从未有过宪法这种东西,因此,人民还需要制订一部宪法。

我相信,柏克先生不会否定我已经阐明的观点,即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驾于人民之上。英国政府是那些由征服而不是由社会产生的政府之一,因而它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虽然从征服者威廉以来,由于形势的变化,它已作了很多改革,但这个国家本身从未更新,因而也没有宪法。

我一眼就看穿柏克先生为什么不愿粑英法两国宪法作比较,因为当他从事这项工作时,他不能不发现就他那方面来说并没有宪法这样一种东西存在。柏克先生的着作篇幅浩繁,理当把他就这个题目所能说的一切都包罗进去,而且这本来也是让大家来判断其各个优点的最好方式。那他为什么不愿写这唯一值得写的东西呢?如果对他有利,那就是最软弱的立场了;而他不愿写这个题目,就表明他要么是不具有这种强硬的立场,要么就是不能坚持这种立场。

去年冬天,柏克先生在英国议会的一次演说中说,当国民议会第一次召开三级(第三等级①、僧侣和贵族)会议时,法国已有一部好宪法。这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例子,说明柏克先生不懂得什么是宪法。这样一些人开会并不是宪法,而只是制定宪法的会议。严格说来,目前法国的国民议会是个人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它的成员是国民的原始代表;将来的议会将是国民的有组织的代表。当前议会的职权与将来议会的职权是不同的。当前议会的职权是制定宪法,而将来议会的职权是依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去制定法律;如果今后经验证明需要作出变更、修正或增订,宪法将指出做这些事情的方式,而不是把它交给将来的政府擅自处理。一个建立在由社会产生的立宪政府据以建立的那些原则之上的政府,不能有改变自己的权利。如果它有了这种权利,就会专断独行。它会使它自己为所欲为;哪里有这样的权利,那里就无宪法之可言。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授权自己任期七年,此举表明英国没有宪法。因为,议会也可以凭借同样的自我授权,任意使任期无限期延长,甚至长达终身。现在皮特先生几年前向议会提出改革议会的法案,也是基于同样错误的原则。改革的权利是国民所固有的,而合乎宪法的方法应是为此目的而选出的代表大会。何况,由腐败的团体来改造它们自己,这种想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我将从以上导论作些比较。我已谈到权利宣言;由于我想尽可能地简单扼要,我就来谈谈法国宪法的其他部分。

第一部分-2

法国宪法规定,凡每年纳税六十苏(合英市二先令六便士)的人有选举权。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还有什么能比英国选举人的资格更受限制并且更岂有此理呢?说它受限制,是因为在英国准许参加投票的人,一百个当中还不到一个(我说得一点不过分)。说它岂有此理,是因为一个品质极端恶劣而又无可观财产来规规矩矩过日子的人,在某些地方有选①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法国的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小商人、手工业者和广大农民统称第三等级。——译者

举权;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个缴纳大笔税款而且品质高尚的人以及一个每年付地租达三、四百镑、农庄财产价值比此数大三、四倍的农庄主,却没有选举权。正如柏克先生在其他场合所说,在这种希奇的混乱状态中,一切都失常了,各种蠢事和坏事都混杂在一起。征服者威廉及其子孙用这种方式把这个国家的土地分配出去,对一部分地区用他们所谓的特许状进行贿赂,以便使其他地区更好地服从他们的意志。这就是为什么康瓦尔有这么多特许状的原因;人民反对征服时建立的政府,于是,城市用重点防守,并给以好处,让它们来奴役农村。所有旧的特许状都是这种征服的标记,而选举的不合理就是由此产生的。

法国宪法规定,各地代表数应与纳税的居民或选民数保持一定的比例。

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约克郡有近百万人口,只派两个郡代表,拉特兰郡的人数不到此数的百分之一,也是两个代表。旧舍刺漠镇只有三户人家,派了两个代表;曼彻斯特镇人口有六万以上,却一个也不让派。

这里面还有什么原则可言呢①?从这里能找出什么自由的标志,或发现什么智慧的标志呢?这就难怪柏克先生不愿作比较,而力图用自相矛盾的狂言乱语把读者从要害处引开。

法国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每两年选举一次。柏克先生用什么条文来反对这一条呢?当然,国民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权利,政府完全独断独行;他可以举出上届国会的例子作为有力证明。法国宪法规定,废除狩猎法,农民有权获得在他的土地上猎获的野物(因为野物是靠这些土地上出产的东西养活的);禁止任何垄断,买卖一律自由,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城镇或城市自由从事任何能过正当生活的职业。对这一条柏克先生有什么话可说?在英国,野物是被那些不费一文去养活它们的人占有的;至于垄断,这个国家就分裂成无数垄断。每个特许城镇本身就是一种贵族的垄断,选举的资格就出自这些特许的垄断。这是自由吗?这就是柏克先生所谓的宪法吗?

在这些特许的垄断下,一个从这个国家别处来的人象外来的敌人一样受到追逐。一个英国人在他自己的国家里是不自由的;各处都为他设立路障,并告诉他说他不是自由人,他没有权利。在这些垄断中还有其他的垄断。例如象大约有二万到三万居民的巴德这样一个城市,选举议员的权利却为大约三十一人所垄断。而这些垄断中也还有其他的垄断。即使同一城镇的人,如果他的父母没有条件给他一个职业,那么,无论他怎样有天才或勤奋,也往往被剥夺了获得一项职业的天赋权利。

难道这些事例可以作为榜样,向一个象法国那样从奴役下获得再生的国家提出吗?当然不可以。我确信,一旦英国人考虑到这些,他们会象法国人一样,把那些古老压迫的标志和那些被征服国家的残迹消灭干净。如果柏克先生有《国富论》作者那样的才能,他本应懂得所有那些涉及宪法并综合而成宪法的要素。他本应事无巨细都讲清楚。他之所以不配写他所写的题目,不仅是由于他抱有偏见,还由于他的头脑杂乱无章,他的头脑甚至没有条理。

他的头脑是乱七八糟的,而不是有条有理的。但他总得说几句。因此,他就象气球一样悬在空中,吸引站在地上的群众的目光。

①此处有些版本插入下述句子:“应当承认,所有这些情形已有所改变,但是在我们能获得一种公平合理的人民选举法之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段话作为编者注是很恰当的,放在正文里却很不合适。——原编者

法国宪法有很多东西可供学习。征服和暴政已由征服者威廉从诺曼底移植到英国,这个国家至今仍深受其害。但愿全法国的榜样能够对恢复被它的一个省所摧毁的自由作出贡献!

法国宪法规定,为了防止国民代表腐化堕落,国民议会议员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领取干薪。柏克先生将提出什么来反对这一条呢?我来小声代他作答:面包和鱼啊!这个面包和鱼的政府的危害比人民所想到的还要大得多呢。

国民议会发现了这一点,并向全世界作出了榜样。如果各国政府故意争执以便征税来压榨人民,它们不可能比现在干得更出色。

在我看来,英国政府所作的一切都同常理相反,也同嘴上所说的相反。

议会尽管选举的方式不理想,没有准则,但总算是受国民的委托来掌管国库的;可是英国国会组成的方式却好象一个人既是抵押人又是受押人,如果发生滥用职权的情况,那就不啻是犯人开庭审判自己。如果投票赞成经费的人就是投票后接受经费的人,同时又负责向那些投赞成票的人说明经费的用途,那就等于自己对自己负责。这样,“错误的喜剧”就以“沉默的哑剧”

告终。执政党和反对党部不会提这件事,国库就成为每个人都可以骑一骑的公用出租马。这正如乡下人所说“骑骑拴拴——你骑一阵我再来骑。”

①在法国,这些事情处理得比较好些。法国宪法规定,战争与和平之权属于国民,除了支付费用的人之外,这种权还能属于谁呢?

在英国,据说这种权寓于一个在伦敦塔②展出,每看一次要付六使士或一先令的隐喻:原来是些狮子。说这种权寓于狮子,是更接近于理性一步,因为任何无生命的隐喻不过是顶礼帽或便帽而已。我们大家都知道,崇拜亚他的金牛③或尼布加尼撒的金像④是多么荒谬。但人们既然看不起别人做这种荒唐事儿,自己为什么还要继续去做呢。

有充分理由可以说,代表英国国民的这种方式不能表明这种权利归于何者,是属于国王还是属于议会。在一切国家中,战争是所有参与分配和花费公款的人们的共同收益。这是征服本国的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国家的收入;既然不征税是增加不了国家收入的,就必须为开支找一个借口。只要考查一下英国政府的历史,它的战争与捐税,一个不为偏见所蒙蔽和为私利所歪曲的旁观者就会说,捐税不是为了进行战争而征收的,战争却是为了征收捐税而挑起的。

柏克先生作为下院议员,是英国政府的一个成员;虽然他自称是反战者,他却谩骂那个谋求消除战争的法国宪法。他认为英国政府在各方面都堪作法国的模范;但他首先应当了解法国人对英国政府的评价。他们拥护自己的政府,认为英国所享有的那部分自由用来奴役一个国家,其成效要比用专制主义来奴役一个国家正好大一点点,而由于一切专制主义的真正目的在于岁①这是这个国家一些地方的习俗,当两个行人只有一匹马时,正象国库不能双重负担一样,一匹马是不能同时骑两个人的,于是,一个人先上马骑两、三英里路,然后把马拴在一家门前,自己就往前走。第二个行人走到以后,把马解下,骑上,越过他的同伴一、二英里路,再把马拴上,就一直这样“骑骑拴拴”下去。——作者

②伦敦塔系英伦敦的古城堡,中世纪时是王室住所,后来作为拘留显要人物的牢房,现主要用作军火库。

——译者

③亚伦系《圣经》中传奇人物,他熔制金牛并向它顶礼膜拜。——译者

④尼布加尼撒系公元六世纪时巴比伦国王。——译者

入,一个这样组织起来的政府的收益要比采取赤裸裸的专制主义或充分自由制度的收益都来得大,因此,由于利益之所在,政府既反对专制,也反对自由。他们也通过评论产生战争的各种动机说明这些政府为什么总是那么乐于从事战争。对专制政府来说,战争是不可一世的心理造成的;但对那些把战争当作征税手段的政府来说,战争就更加经常有一触即发之势。

因此,为了防止这两种弊端,法国的宪法剥夺了国王与大臣们的宣战权,把这种权给予必须负担战争费用的一方。

当战争与和平的权力问题在国民议会进行热烈讨论时,英国人民对此显得很感兴趣,并高度赞扬国民议会作出的决议。作为一种原则,这个决议适用于一国,也同样适用于另一国。征服者威廉作为一个征服者,独揽战争与和平的大权,从此他的子孙也跟着要求把这种大权据为己有。

虽然柏克先生肯定革命时期的议会有永久约束和控制国民及子孙后代的权利,但同时又否定议会或国民有任何改变他称之为王位继承的权利,除非是部分地改变或作某种限制。他通过采取这一立场,把事情上溯到诺曼征服时代,这样,他就从征服者威廉以迄今日划了一条继承线,从而使人们有必要查究一下征服者威廉是何人和什么样的人,他是哪儿出生的,并深入到所谓特权的起源、历史和性质。凡事必有一个开端,应当透过时间和远古的云雾予以发现。就让柏克先生拿出诺曼底的威廉来,因为他的论证是追溯到这个起源的。不巧的是,在划这条王位继承线时,另一条与之平行的线也出现了,就是说,如果王位继承是顺着征服这条线走的,国民则是顺着被征服这条线走的,这样柏克先生的论证就应当将它自己从这一非难中解救出来。

也许有人会说,虽然宣战权是从征服者继承下来的,但因国会有权停止给养而受到牵制。一件原本错误的事,修修补补并不能使它变得正确,这是必然的。另外,修修补补的坏处不亚于它的好处,这也是屡见不鲜的,故争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因为,如果一方以行使权力为名草率宣战,另一方以行使权力为名断然停止给养,那么,治病的办法就会变得和病一样糟或者更糟。

一方强制国民打仗,另一方则捆住国民的手脚;但更加可能的结局是,争斗将以双方相勾结而告终,并成为双方的掩护。

关于战争问题有三点应当加以考虑。第一,宣战的权力;第二,战费;第三,宣战后进行战争的方式。法国宪法把宣战权给予战费的担负者,两者只能体现在国民身上。至于宣战后进行战争的方式,则委托给行政部门。如果各国都这样做,我们就不会听到什么战争的消息了。

在我进而谈法国宪法的其他部分之前,为了减轻论争的劳累,我想讲一件从富兰克林博士那里听来的轶事。

当富兰克林博士在独立战争期间作为美国的公使驻在法国时,他接到世界各地形形色色的投机家向他提出的无数建议,他们希望到这个充满牛奶与蜂蜜的国家——美国去;其中有一个人提议让他自己来做国王。他写信(此信现在巴黎市马歇先生手中)向博士提出建议说,第一,美国人既然已经废黜或赶走了他们的国王,他们想必需要另一个国王。第二,他本人是诺曼人。

第三,他出身于比诺曼底公爵还要古老的家族和更加荣耀的门第,他的家系也从未败坏过。第四,英国已有过国王来自诺曼底的先例。根据这些理由,他提出由他本人做国王的建议,并责成博士将此项建议转达美国。但富兰克林博士既没有照办,也没有给他回信,这个投机家就又写了一封信,信中确未以亲自出马去征服美国相威胁,而只是庄严地提出,如果他的建议不被接受,可以付给他三万镑左右的谢礼,以报答他的宽宏大量!现在,由于一切有关王位继承的议论必然要联系到它的起源,柏克先生关于这个题目的议论就表明国王并无英国血统,他们都是靠征服起家的诺曼家系的后裔。因此,把这个故事讲出来,对他的理论也许是有益的,同时也可以告诉他:如果由于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自然死亡,还可以按照比征服者威廉便宜的价钱,从诺曼底再搞些国王来;因而, 1688 年革命时期善良的英国人也许会干得好得多,如果象这个如此宽宏大量的诺曼人知道他们的需求,而他们也知道他的需求的话。柏克先生钦佩得五体投地的骑士风味比起一个难对付的荷兰人来肯定是要容易成交得多了。但还是回到宪法上来吧。

法国宪法规定,废除一切头衔。这样一来,在一些国家称为“贵族”,另一些国家称为望族的名目繁多的一代人就都被取消了,贵族也就上升为“人”了。

头衔不过是绰号而已,每个衔号就是一个头衔。这种东西并无害处,但它标志着人性格上的一种浮夸习气,从而使它降格。它使男人在大事中变得渺小,女人在小事中变得虚伪。它象姑娘一样夸耀她那美丽的蓝缎带,象小孩一样卖弄他的新吊袜带。一个属于老一代的作家说:“当我孩提时,我心里想的是孩子的事,但当我长大成人后,我就把孩子气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

废除头衔这个笨东西,当然是出自法国的高尚心灵。法国已长大,穿不上伯爵和公爵的儿童服装,而穿上成人的服装了。法国没有被推倒,而是升高了。它已抛开矮子,扶起大人。象公爵、伯爵这类不足道而又毫无意义的字眼已不再讨人喜欢了。即使那些拥有头衔的人也抛弃了这种莫明其妙的称呼,他们既然摆脱了软骨病,也就讨厌较骨病发出的戛戛声。人类的真挚心灵渴望回到他的老家——社会,对那些把他同社会隔离的小玩具嗤之以鼻。

头衔象魔术师的魔杖划的圆圈一样,把人的幸福范围缩小了,他被禁锢在头衔这个词儿构成的巴士底狱中,从远处观望值得羡慕的人类生活。

如此说来,法国废除了头衔,又何足惊异呢?别的地方还保留这些头衔,岂不更令人惊异吗?头衔是什么?它们有什么价值?“它们一共值多少?”

当我们想到或谈到法官或将军时,我们把它同职务与品德等概念联系起来,我们会想到前者尊严,后者骁勇;但如果我们把这个词儿仅仅作为一个头衔,就没有什么概念可以同它联系了。在亚当的全部词汇中没有“公爵”与“伯爵”这类动物;我们也无法把什么概念同这些词儿联系起来。不论这些词儿意味着强大或弱小,聪明或愚笨,孩童或成人,骑士或马匹,全都是含糊不清的。对这些既不形容什么也不具体说明什么的东西,又何必放在眼里呢?

人的想象力曾经赋予半人半马的怪物、马耳马尾的森林神直至一切妖魔鬼怪的形象和性格;但头衔却甚至使幻想也无能为力,是一种想象不出的怪物。

但这还不足以说明一切。如果全国人民都蔑视头衔,那它们就一钱不值,谁都不要头衔了。只有舆论能使头衔威风凛凛,或威风扫地,或比威风扫地更糟。没有必要硬把种种头衔去除,因为一旦整个社会都嘲笑它们,头衔就会自动去除。这种假想的东西在欧洲各处都明显地在走下坡路,而当理性世界不断上升时,它就会迅速消亡。曾经有个时期,人们对所谓贵族中的最低层的想念,要胜过现今对贵族中的最高层的想念,而一个披坚跃马,驰骋于基督教国到处保险的人物,要比现代的一个公爵更引人注目。全世界的人已看到那种愚蠢行为倒下去了,而且是在人们的嘲笑声中倒下去的,头衔这种滑稽剧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法国的爱国者已经及时发现,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必须采取一种新的立场。旧立场已经垮了。现在必须采取性格这种具体立场,而不是采取头衔这种空想立场,他们已经把头衔供在祭坛前,把它们作为对理性的烧供品。

如果头衔这桩愚事不曾带来危害,那本来是不用象国民议会那样一本正经下命令加以取消的,而这就有必要对贵族的本性与、品质作进一步的探讨。

那种有些国家称为“贵族”而另一些国家称为“望族”的东西,来源于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它本来是一种用来支持军人政府的军人等级(因为所有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情况都是如此);为了世代保持这种等级以达到所以要建立它的目的,所有那些家庭的幼嗣都被剥夺了继承权,长子继承法也应运而生。

在这个法制中,贵族的本性和特征暴露无遗。这个法制反对其他每一个自然法则,自然本身要求把它消灭掉。要建立家族的公正无私,贵族制就得垮台。按贵族的长子继承制,一家六个儿女,其中五个要被遗弃。贵族制不容许超过一个孩子,其余的都遭殃。他们被投给吃人者吃掉,自然的父母准备了一份不自然的食物。

凡是违背人情的东西,多少会影响社会的利益,这件事也是如此。所有为贵族遗弃的子女(长子除外)通常都象孤儿被交给教区抚养一样,由公众来供给,不过费用更大。在政府或法院中建立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和场所,而由公众负担其经费。

父母还能用什么双亲之情来关心他们幼小的子女呢?从性质来说,他们是孩子,从婚姻来说,他们是后裔;但从贵族制来说,他们却是私生子和孤儿。一方面他们是父母的骨肉,另一方面又同父母毫无血统关系。因此,为了把父母还给儿女,把儿女还给父母——恢复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和社会的关系,并且彻底消灭贵族制这个怪物,法国宪法已经废除了长子继承制。这个怪物就躺在这里,柏克先生乐意的话,可以给它写个墓志铭。

以上我们主要是从一个观点来考虑贵族制,现在应当从另一个观点来考虑它。但无论从前面看或后面看,从侧面看或其他任何角度看,从家庭立场看或公共立场看,贵族制终究是个怪物。在法国,贵族制的五官比别的贵族制缺少了一官。它没有组成一个世袭的立法集团,它不是象我听到过拉法叶特侯爵形容英国贵族院的那种“贵族公司”。那么,就让我们来考察一下法国宪法所以决定反对在法国有这样一个议院的理由吧。

第一,因为,贵族天然不配作为一个国的立怯者。他们关于公平分配的观念从根本上已经败坏了。他们的生活是以践踏他们所有的弟妹和其他各种亲戚开始的,并受到这样去行事的教育。一个人独吞同胞弟妹继承的遗产,或者妄自尊大地把少得可怜的一部分财产作为恩赐分给他们,这种人能有什么公正思想或荣誉观念可以进入立法机构呢?

第三,因为,世袭立法者的观念正如世袭法官或世袭陪审官一样地不合理;也象世袭数学家,世袭哲学家,或世袭桂冠诗人一样地荒谬可笑。

第四,因为这帮人自己对任何人都不负责,所以也不应当受任何人的信任。

第五,因为贵族制继续推行以征服为基础的政府的野蛮原则以及人以人为财产并以个人权力统治他人的卑劣念头。第六,因为,贵族制倾向于使人种退化。从自然法则可以得知,从犹太人的例子可以证明,在一小部分人与社会大众相隔离他们之间经常通婚的情况下,人种有退化的倾向。贵族制甚至破坏它自命要达到的目的,早晚会把人的高贵品质转向反面。柏克先生奢谈贵族,就请他说明贵族究竟是什么?世界最杰出的人物都是平民出身的。

贵族始终跟不上平民的步伐。在大自然”贵族”面前,人为的“贵族”变得多么渺小;确有那么少数几个贵族(各国都有这样一些人),在他们身上还奇迹般地保留着赤子之心,但那些人都是轻视贵族的。现在该转入一个新的题目了。

法国宪法改革了教士的待遇,它增加低级和中级教士的收入,减低高级教士的收入。现在没有人收入低于一千二百科弗①(合五十镑),也没有任何人高于二千到三千镑。柏克先生用什么来反对这一点呢?且听他说些什么吧。

他说:“英国人民能够眼看一个大主教居于公爵之前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他们可以理解杜尔汉主教或者温彻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万镑,而不能理解为什么在坏人手里,即在这个伯爵或那个乡绅手里,可以拥有同等数目的财产。”柏克先生把这一点提供给法国作榜样。

关于这段话的上半部分,无论是大主教居于公爵之前,或者公爵居于大主教之前,我认为,在一般人看来,有点象斯特恩霍尔德和霍普金斯或霍普金斯和斯特恩霍尔德②,你喜欢哪一个就把哪一个放在前面,老实说,我不懂其中奥妙何在,所以不想同柏克先生去争辩。

但对于这段话的后半部分,我倒有几句话要说。柏克先生并没有把事情说对。把主教和怕爵或乡绅相比有点不伦不类,应当把主教和副牧师相比,这就成为:——“英国人民能够眼看杜尔汉主教或温彻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万镑,副牧师每年收入三十到四十镑或者更少,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

不,先生,他们当然不会眼看这些事情而毫无痛苦或怨恨之意的。这可是一件触及每一个人的正义感的事,也是迫切要求制订一项宪法的许多原因之一呀。

在法国,“教会!教会!”的叫嚷,就象在柏克先生的书中一样不绝于耳,而且也和英国议会中提出反国教法案时一样响亮;但大多数法国教士却不再受这些叫嚷的欺骗。

他们懂得,无论怎样花言巧语,只有他们自己才是这个问题的主要目标之一。叫嚷的是受益高的教士,目的是不许在那些年人一万镑的人和教区牧师之间作任何收入方面的调整。所以,大多数法国教士就把他们的景况同其他被压迫阶级的景况联系起来,并且从中得到补偿。

法国宪法废除了什一税,这种税是什一税得者和教区人民之间永远不和的原因。土地征收什一税是在地产为双方所有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得收入的十分之一,另一方得十分之九;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地产经营可以改善,使生产比原来增加一倍或二倍,或任何其他比率,这种改善的费用应由分享收益双方按同样比例承担才是。但什一税并不如此:农民承担全部费用,收税者除原来的十分之一以外,还要收增产部分的十分之一,这样,到手就是十分之二而不是十分之一。这是需要制订宪法的又一事例。

法国宪法也已经废除或放弃了“信教自由”和“不容异教”,并建立了①利弗(11vres),法国古货币名。——译者

②即中文张三、李四之意。——译者

普遍的思想自由权利。

“信教自由”并不是“不容异教”的对立面,而是它的花样翻新。二者都是专制主义。一种自命有压制“信仰自由”的权利,另一种则授予这个权利。一种是用火与柴柬武装起来的教皇,另一种则是教皇出售或授予免罪证。

前者是教会与国家,后者是教会与买卖。

但是还可以用更严格的眼光来看待“信教自由”。人并不崇拜自己,而是崇拜造物主;他要求信仰自由并非为他自己服务,而是为上帝服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把两件事联系起来看的概念:崇拜的会死的人和被崇拜的不会死的神。因此,“信仰自由”并非把自己置于人与人之间,教会与教会之间,教派与教派之间,而是置于上帝与人之间,崇拜者与被崇拜者之间;并且,它还用它据以容许人们进行顶礼膜拜的窃取来的权威放肆和亵渎地容许全能的上帝去接受这种顶礼膜拜。

如果向任何议会提出一个法案,叫做“容许或同意全能的上帝接受犹太人或土耳其人顶礼膜拜法案”或者“禁上全能的上帝接受犹太人或土耳其人顶礼膜拜法案”,人人都会吓一跳,骂它大不敬。这将引起一场鼓噪。这样一来,在宗教问题上容许自由的那副专横跋扈的嘴脸就暴露出来了。但这种专横跋扈并不由于那些法律仅仅针对“人”这个名称而略为减少,因为崇拜者和被崇拜者这一对相互关联的概念是不可分的。你这虚妄的凡人,无论你叫什么名堂,叫国王,主教、教会也好,或是叫国家、议会或任何别的名称也好,究竟是什么东西,竟敢不自量力地插手人和他的造物主之间的事情?

管好你自己的事吧!如果他的信仰和你不同,这就证明你的信仰和他不同,而人世间没有一种力量能够决定你们谁是谁非。

说到宗教的派别,如果让每个人来评价自己的教,没有一个教是错的;如果让人们去评价彼此的教,那就没有一个教是对的;因此,要末大家都对,要未大家都错。但就宗教本身而论,不管名称如何,作为人类大家庭对神灵的崇拜,这是人献给“造物主”的心灵的果实,虽然这些果实象大地上的果实那样可以彼此不同,但每个人满怀谢意的贡品都被“造物主”接受。

杜尔汉主教或温彻斯特主教,或居于公爵之首的大主教,不会因一捆十中纳一的麦子,不是于草而拒绝接受,不会因一捆十中纳一的干草不是麦子而拒绝接受:也不会因一头十中纳一的猪既非于草又非麦子而拒绝接受;但就是这些人,在国教的姿态下,却不许人们以种种教派形式向造物主效忠。

柏克先生书中不断弹出的调子之一是“教会与国家”。他指的并不是某一特定的教会或某一特定的国家,而是一切教会与国家。他用这个说法作为总的公式来提出各国教会应永远与国家相结合的政治理论,并且责怪法国的国民议会没有这样做。让我们也对这个问题提一些看法。

一切宗教在本质上都是仁爱慈祥的,并且同道德原则相结合。它们不能一开始就宣扬任何罪恶的、残酷的、害人的或不道德的东西,否则就罗致不到信徒了。象其他一切事物一样,它们都有自己的开端,都是从说服、劝导和示范着手。它们又是如何失去其原来的温和而变得难弄和心地狭窄的呢?

这种情况是从柏克先生的推荐的那种结合开始的。把教会与国家相结合,于是产生一种只能从事破坏,而不能养大的杂种动物,名字就叫依法建立的教会。这个教会甚至从它诞生时起对他的亲娘来说也是陌生人,到头来总会把她一脚踢开和干掉。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是从原来宣扬的宗教而是从教会与国家所产生的这个杂种动物开始的。斯密斐尔德的烈火也是从同一异种怪物开始的;而且正是这种怪物后来在英国重生,使人民中间的怨恨和反宗教的情绪重新迸发出来,并且把称为教友派教徒和非国教徒的人驱逐到美国去。迫害并不是任何宗教的原有特征,却向来是一切“法律宗教”或依法建立的宗教的显着特征。去掉“依法建立”、各种宗教都会恢复它原来的宽厚性质。在美国,一个天主教神父是个好公民、好人、也是个好邻居。监理会牧师也是同一类人;其所以如此,不在于这些人本身的表现,而是因为在美国没有依法建立的教会。

如果我们以世俗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就会看到它对国家的繁荣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教会与国家相结合使西班牙陷于贫困。南特勃令的撤销,把丝织业从沫国赶到了英国;教会与国家正在把棉织业从英国赶到法国和美国。

还是让柏克先生继续宣讲他那套教会与国家的反政治理论去吧!这会有好处。国民议会不会听他的,却会从他的笨话中得到好处。美国正是看到了英国的这些不良后果而提高警惕来反对它的;国民议会正是因为法国经历了这些恶果才废除了它,并且象美国一样,建立了“普遍的信仰自由权利和普遍的公民权利”。①我对法国宪法原则所作的比较到此为止,下面再就法国和英国政府组织形式作一点考察,以结束这部分的讨论。两个国家的行政权都掌握在一个称为“国王”的人手中;但法国宪法把国王和主权区分开来。它把国王的地位看作公务上的,主权却交给国民。

国民议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国民代表拥有立法权,由人民选举产生,而选举则为人民的天赋权利。英国则不然;这种权利来于所谓君主这个原始制度,因为,由于征服,人民或国家的一切权利都集中在征服者手里,征服者把国王这个称号加在自己头上。那些在法国目前作为权利掌握在人民或国家手中的东西,在英国却认为是出于所谓国王的恩赐。英国国会及其两院是征服者后代特许建立的。下院的产生并非由于人民有委派代表或选举的权利,而是出于一种恩赐或恩典。

形还要糟。——但这种情况正在改变。法国和美国向所有到来的人表示欢迎,并使他们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因此,政策和利益在英国将占上风(但恐怕已太晚了),而理性与主义却不能。那些制造业正在从英国撤出,并在别处兴起。目前,在离巴黎三英里的帕西正在建造一个大型棉纺厂,在美国则已建成了好几个。在废除宣誓法的议案遭到否决后不久,我听到英国一位极为富有的制造商说,“阁下,英国不是非国教徒安身之处——我们只好到法国去。”这是实话,说出来对双方都是公平的。把英国制造业提到现有高度的主要是非国教徒,也正是这些人有权把它们搬走;尽管这些制造业今后还会继续在那些地方生产,国外市场却丧失了。《伦敦公报》经常摘要刊登关于阻止机器和人员(凡法令所涉及到的人员)出境的某些法令。从中可以看出,宣誓法和依法建立教会的不良后果已开始在很大程度上被感觉到了;可是,暴力补救方法永远也不能弥补理性补救方法的不足。在不到一个世纪的过程中,英国和英国所有效派的没有议员选举权的那一部分人——人数之多至少超出一百倍——会开始感到非制定一部宪法不可,到那时,所有这些事情也就会正常地进行了。——作者

〔这一注解及其所属整个一段文字在后来的一些版本中被略去了。——原编者

〕*宣誓法: 1673 年英国国会通过,规定政府人员必须按照国教仪式举行仪式,放弃天主被信念。 1828年撤销。——译者

法国宪法总是把国民置于国王之前。《人权宣言》第三条说:“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柏克先生却辩称,在英国,国王才是源泉,他是一切荣誉之源泉。这种观念显然是征服传下来的;我就不多加评论了,我只想说,征服的特性就是把一切事情都颠倒过来;因为还有让柏克先生第二次说话的权利,并且因为这个比喻只有两部分含义,即喷泉和喷口,第二次他会说对的。

法国宪法把立法置于行政之前,法律置于国王之前;“法律,国王”。

这也是物之常理;因为必须先有法律,然后才能执行法律。

法国国王在向国民议会讲话时,不象英国国王说“我的国会”那样,说“我的议会”。他不能以此称呼宪法,也不允许这样做。在英国这样做也许是适当的,因为如上所述,英国国会两院都出自国王的特许或恩赐,而不是出自人民的固有权利,法国的国民议会则出自人民的固有权利,它的名称就指明了它的由来。

国民议会议长并不象英国下院那样请求国王赐予议会以言论自由。国民议会宪法的尊严不能使它贬低自己。言论首先是人们永久保有的天赋权利之一;就国民议会而言,运用这种权利乃是他们的义务,而国民则是他们的权威。他们是由最大多数人运用欧洲人未之前闻的选举权选出来的。他们不是从腐败的享有选举特权的城市中产生的,也不是依附贵族的代理人。他们感到自己秉性的尊严,力求保持这种本色。不论对问题赞成还是反对,他们在议会上的讲话都是自由、大胆和有骨气的,并且涉及问题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情况。如果事情或论题关系到行政部门或主持者面前,他们照样用男子气概和正人君子的语言辩论下去;他们的答问或演说也受到同样的方式对待。

他们不以粗俗无知的空虚神情超然物外,也不以溜须拍马的下贱态度卑躬屈膝。真理的庄重自豪感漫无止境,并且在生活的一切领域保持着人类的正直品质。

让我们再看看问题的另一面吧。在英国议会对其国王的致辞中,既没有象法国旧国会那种无畏精神,也没有新国民议会那种安祥沉着的庄严;更没有丝毫迹近生硬的英国风度。它们既不是外来品,也不是天然的英国产品,它们的来源要到别处去找,这就是诺曼人的征服。它们显然是一种臣属的态度,并且有力地标明一种仅仅存在于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匐伏在地的距离。这种臣属观念和发言方式甚至在1688年革命时也未去掉,这可以从国会致威廉与玛丽的宣言中的这些话明显地看出来:“我们最谦恭和最忠诚地表达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顺从之意”,“顺从”完全是臣属的措辞,同自由的尊严极不相容,这是征服时期所用的语言的摹仿。

判断任何事物都要通过比较。对 1688年的革命,尽管在当时情况下可以作高于它本身价值的赞扬,但还是应该对它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它已经衰落下去,日益扩大的理性范围以及美法两国的光辉革命已使它暗然失色。要不了一个世纪,它将和柏克先生的着作一起,“扔进储藏一切垃圾的家庭地窖”。那时,人们将很难相信,一个自称为自由的国家居然会到荷兰去请一个人来①,给他权力,以便使自己怕他,每年还给他近百万镑,让自己和自己的子孙后代象奴婢般永远顺从他。

但是有一个真情应该让人知道:我曾有机会看到这一点,即不论表面现①指1688年11月英国国会派代表去荷兰迎接荷兰执政者威廉到英国为王。——译者

象如何,随便哪类人轻视君主,都没有官廷大臣来得厉害。但他们深知,如果让别人看出破绽,就象他们所看到的那样,就蒙不下去了。他们的处境就象靠变戏法为生的人,他们对戏法的愚蠢是那么熟悉,自己也觉得好笑,但如果观众在这方面也变得象他们一样聪明,那戏法就拆穿了,钱也没了。就君主政体来说,一个共和主义者同一个朝臣之间的差别在于,共和主义者反对君主政体,相信它有点名堂,而朝臣则讥笑君主体制,知道它一点名堂也没有。

由于过去我经常同柏克先生通信,当时相信他的为人比他的着作的表现显得有原则,所以去冬我特意从巴黎写信给他,告诉他那里的事情进展得多么顺当。信中除别的事情外,我还提到国民议会的可喜处境:提到他们业已采取把道德义务与政治利益相结合的立场。他们无需说自己也不相信的话骗别人相信。他们的地位无需用手段来支撑,而只能由开明的人士来维持。他们的目的不是要助长愚昧,而是要铲除愚昧。他们不象英国阁员或反对党那样,虽然互相反对,还是联合起来保持共同的机密。国民议会必需大开光明之门。它必须向人显示人应有的品质;越使人接近于这个标准,国民议会地位就越巩固。

在研究法国宪法时,我们看到一切事情都井然有序。原则与形式相协调,二者又和它们的发端相协调。也许有人会替坏形式辩护,说它们不过是形式而已,但这是错误的。形式来自原则,并在运用中继续发展原则。坏的形式只能根据坏的原则去推行。坏的形式也不能硬加于好的原则:任何一个政府,如果它的形式是坏的,它的原则也肯定是坏的。

这里,我要最后结束这个论题。我在开始时曾说过,柏克先生已自动放弃把英法两国的宪法相比较。他对没有这样做表示歉意,说他没有时间。柏克先生的书写了八个多月,长达三百六十六页。正如他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有损于他的事业一样,他的道歉使情况更糟;海峡那一边的英国人会开始想,在所谓的英国宪法中到底是不是有一些根本的毛病,以致柏克先生只好不做比较,免得把毛病暴露出来。

柏克先生既然没有谈到宪法,所以也就没有谈法国革命。他没有叙述革命的开始或其进程。他只是表示惊讶。他说:“在我看来,我好象处在一个极大的危机之中,这不仅是法国一国的事,而是全欧洲,也许超越全欧洲的事。从一切情况来衡量,法国革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生过的最令人吃惊的革命。”

聪明人对蠢事吃惊,蠢人对聪明事吃惊,我不知道柏克先生吃惊所为何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根本不了解法国革命。法国革命好象是从混乱中进发出来的新事物,其实只是在法国早已存在的思想革命的结果。国民的心理早已发生变化,事物的新秩序自然随着思想的新秩序应运而生。在这里,我将尽可能扼要地追溯一下法国革命的发展过程,并指出促成这一革命的种种条件。

路易十四的暴政,再加上他的宫廷的荒淫无耻以及他秉性的浮夸不实,曾经大大压抑同时又迷惑了法国人民的心理,以致他们好象失去了一切尊严感,一味想到他们大皇帝的尊严;而路易十五全部在位期间,又仅以软弱无能和忧柔寡断着称,情况毫无改变,反而使国民更进一步陷于麻木不仁的境地而不能自拔。

在这期间,显示自由精神的唯一标志只能从法国哲学家的着作中找到。

波尔多议会议长孟德斯鸠做了专制政府统治下的作家所能做到的一切;由于他不得不既讲原则又小心谨慎,他的思想往往隐而不露,因此我们应当相信他有更多的想法没有表达出来。

伏尔泰既是专制政治的颂扬者又是讽刺者,做法有所不同。他的长处在于暴露与嘲笑教士权术和政治权术相结合而加诸于政府的种种迷信。他作出这些抨击不是由于只注重原则或热爱人类(因为讽刺与博爱不是天然协调的),而是由于他看穿丑事真相的卓越能力以及揭露丑事的不可抑制的意向。

可是,这些抨击之令人生畏,宛如出于善良的动机,因此他值得人类的感谢胜于尊崇。

相反,我们在卢梭与顿纳尔教长的着作中发现热爱自由的思想感情,它令人尊敬并提高了人的能力;但是在激发了这种蓬勃向上的生气之后,却没有指导它去发挥作用,只是听任人们爱上一样东西,并没有阐明如何去占有这样东西。

魁奈和杜尔哥以及这些作家的朋友们的着作,都是属于严肃一类的;但是他们与孟德斯鸠一样,在不利的条件下从事写作;他们的着作中充满了有关政府的道德箴言,但只涉及精简和改革政府的行政方面,而不涉及政府本身。

然而,所有这些着作和其他许多着作都是有分量的,它们以不同方式讨论政府问题,孟德斯鸠用他关于法律的见解和知识,伏尔泰用他的机智,卢梭和赖纳尔用他们的生动活泼,魁奈和杜尔哥用他们的道德箴言和经济体系,使各式各样的读者都获得了适合他们口味的东西,当英国和它当时在美洲的殖民地发生争执的时候,一种政治上寻根追底的气氛就开始在法国全境传播开了。

由于把在美洲发生的军事事变同美国革命的原则分离开来是不可能的,把这些事变在法国公布就必然要与生产事变的原则联系起来。许多事变本身就是原则,例如美国《独立宣言》,《法美同盟条约》,它们承认人的天赋权利,认为反抗压迫是正当的。当时的法国总理维尔日纳伯爵不是美国的朋友,可以公道而感激他说,倒是法国王后使美国发生的事情在宫廷中流传开来。维尔日纳伯爵是富兰克林博士的私交又是社交,富兰克林通情达理的文雅态度对他有所影响,但在原则上维尔日纳伯爵仍然是专断独行的。

富兰克林博士作为美国驻法公使,他的地位应列入一连串事件之中。在社会上,活动范围最小的就数外交人员,大家由于互相猜疑而不相往来,外交人员就象一个失去联系的原子。不断地冲击和被冲击。但富兰克林博士却不是如此。他不是官廷的外交官,而是人民的外交官。他的哲学家的品质早就被一致公认,他在法国的社交范围是广阔的。

在很长时间内,维尔日纳伯爵不准译成法文的《美国宪法》在法国公布;但即使如此,他还是不得不对舆论让步,知趣地允许把他曾经抵制过的东西发表出来。《美国宪法》之于自由,正如语法之于语言;它们规定各种词类,并且实际上把词类造成句子。拉法叶特侯爵的特殊地位是一连串事件中的另一件。他曾在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领导下当过军官,为美国效过劳,由于交游广阔,同美国军政界关系友好密切。他讲这个国家的话,参与讨论美国政府的各项策政,而且在历次选举中都是一位深受欢迎的朋友。当战争结束时,由于法国官兵回国,一支增强自由事业的庞大力量遍及法国全境。实践知识于是同理论结合了起来;就缺机会使它真正实现。严格说来,人不能为自己的目的创造时势,但是时势一旦出现,他总是能抓住时势加以利用,法国的情况就是如此。

内克先生是1781年5月去职的,后来由于财政管理不善,特别是在哥洛纳先生施政期间挥霍无度,法国岁入虽达二千四百万镑,仍不敷支出,这并非由于收入减少,而是由于开支增加;而这就是这个国家爆发一场革命的条件。英国首相皮特先生经常在他的预算案中提到法国的财政状况,但并不了解这个问题。倘若当年法国议会登记新的征税法令也象英国国会予以批准那样干脆,败政本来就不会混乱,也不会发生什么革命了,但等我讲下去,这一点自会明白的。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以前法国敏府是怎样征税的。国王或毋宁说是宫廷或内阁以国王名义任意制定征税法令,送交议会登记;因为在议会予以登记之前这些法令是无效的。对于议会在这方面的权限问题,宫廷和议会之间一直有争执。宫廷坚决主张议会的权力只限于对征税表示异议或提出反对理由,而自己则保有断定所提理由是否充分的权力,结果官廷就可以要末自行撤消法令,要末行使权力勒令议会予以登记。议会方面则坚持不但有权表示异议,而且有权拒绝登记;据此,议会总是得到国民的支持。

还是回到我讲述的事情上来吧!当时哥洛纳先生需要钱。他知道议会对于开征新税的强硬立场,就很巧妙地设法或则用比较婉转的方式而不用高压手段去接触议会,或则用策略绕过议会;为此,他袭用故伎:从各省召集一批人,称为“名人会议”,于 1787年开会,这些人的使命是向议会提议征收新税,或者自己来行使议会的职权。1617年就召开过这样一次会议。

我们既然把这件事看作是实际上走向革命的第一步,就不妨来谈一些它的细节。名人会议在一些地方曾被误认为是三级会议,其实完全是另一回事。

三级会议总是由选举产生的,名人会议的成员则全部由国王提名,共一百四十人。但是由于哥洛纳先生不能操纵这个会议的多数,他非常巧妙地将他们加以安排,使一百四十人中只要有四十四人就成为多数;为此,他把他们分成七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二十人。每一个一般性问题不是由人的多数来决定,而是由委员会的多数来决定;由于在一个委员会中,十一票就成为多数,而四个委员会则是七个委员会中的多数,哥洛纳先生乃有充分理由认定,既然四十四人就可以决定任何一般性问题,他的得票数就稳占上风。但是他的算盘打错了,结果自己也垮台了。

当时,拉法叶特侯爵在第二委员会,达多亚伯爵是该委员会主席。既然目的是解决钱的问题,会上自然把有关钱的一切情况都提了出来。拉法叶特侯爵发言指责哥洛纳背着国王出售王室土地达二百万利弗。达多亚伯爵问侯爵可否把这项指责写成书面(这好象是在恐吓,因为当时巴士底狱还存在)。

侯爵回答说可以。达多亚伯爵没有硬要,而是从国王那里带来口信叫他这样做。拉法叶特侯爵就把他的指责写成书面送交国王,并负责予以证实。此事以后,没有再提,但哥洛纳旋即被国王免职,逐往英国。

由于在美国的亲身经历,拉法叶特侯爵在民政方面比当对名人会议的大多数成员都来得熟悉,所以,主要的工作大多由他负责。那些主张制订宪法的人打算在税收问题上同宫廷较量,有些人公开亮出了他们的目标。达多亚伯爵同拉法叶特侯爵经常在各种问题上发生争执。关于已经产生的欠款问题,拉法叶特侯爵主张通过使开支适应收入而不是收入适应开支的办法加以解决;作为改革的对策,他主张取消巴士底狱和全部国立监狱(因为这些机构花费浩大),同时禁发密诏①,但是这些事情当时未受重视,至于密诏,极大多数名人似乎还是赞成的。

关于给国库提供新的税收问题,会议拒绝受理,一致认为他们没有权力。

在一次辩论这个问题时,拉法叶特侯爵说,靠征税筹款只能由一个人民自由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的国民议会进行。达多亚伯爵问道,你指的是三级会议么?拉法叶特侯爵回答说是。达多亚伯爵说,你愿把你说的话签字呈交国王吗?拉法叶特侯爵答称他不但愿意这样做,而且还要更进一步,并说有效的方法是使国王同意制订一部宪法。

用名人会议代替议会的计划失败了,又冒出了另一个由会议提出法案的计划。关于这个问题,会议同意提两种新税交议会登记:一种是印花税,另一种是领地税或类似土地税。两种新税估计每年约五百万镑。现在,我们应当转而淡谈议会,因为事情又移交给他们去负责了。

图鲁兹大主教(以前是桑斯大主教,现为红衣主教)在哥洛纳撤职后不久,被任命掌管财政,后又被任命为首相,这个官职在法国是不常设的。不设这个职位时,各主要部门的首脑直接同国王一起处理公务。设首相时,他们就光同首相一起办公。自舒赛尔公爵以来,这位大主教掌握的国家权力比任何一个大臣更大,人民对他很有好感。但是由于一些未经说明原因的行为,他滥用职权,专断独行,终于失宠,降为红衣主教。

名人会议散场后,财政大臣就把会议提出的两项新税法送交议会登记。

这两项法案当然首先送到了巴黎议会,但议会答称,按当时国民所负担的这样一种财政收入来说,除非为了减税,就不应再提到税这个字眼,并将两项法案都扔了出去。

①议会拒绝登记后,就被召往凡尔赛官,在那里,国王按惯例举行了旧政府所谓的“御前会议”,于是两项法案就如第一七一至一七二页所叙述的那样以国家命令当着议会予以登记。

此后,议会立即返回巴黎,按常例重行开会,并命令取消登记,宣告在凡尔赛所做的一切均属非法。于是,国王下密诏,把全体议员流放特罗伊;但由于他们在流放中照样坚强不屈,而报复行为又不能代替新税,因此,不久又把他们召回巴黎。

于是将新税法案再次提交议会,并由达多亚伯爵充当国王代表。为此,这位伯爵在大队人马簇拥下从凡尔赛来到巴黎,议会被集合起来欢迎他。但是,排场和炫耀在法国已不起作用;无论他来时有多么重要的想法,只能怀着屈辱和失望回去。当他下了马车登上议会大厦台级时,大批群众聚在一起议论纷纷说,“这就是达多亚先生,他要我们拿出更多钱让他去花费。”这种露骨的非难使他害怕,他的卫队长于是发出准备战斗的口令。口令声那么响,传遍了议会的通道,秩序顿时大乱。当时,我正站在他必须通过的一个套间里,不禁感到一个不受尊重的人处境是多么倒霉。

他力图用大话来打动议会,一开始就盛气凌人他说:“国王,我们的主人和上帝”。议会态度非常冷淡,还是拒不登记新税法,这次会见就这样结束了。

①:皇帝密诏,据此可以不经审讯而将人逮捕入狱。——译者

①当英国首相皮特先生在英国国会再次提到法国的财政时,他要是能以此作为范例加以注意就好了。——作者

此后,发生了一个新问题,即在征税问题上,宫廷与议会经过多次争论,巴黎议会终于宣布,尽管为了方便起见,向来由议会登记征税法案,但其权利只属于三级会议;因此,议会不再适于继续辩论它无权去做的事。此后,国王亲临巴黎,同议会开会,会议从早晨十点一直举行到晚上六点左右,国王并以仿佛未同内阁商量过而是出于他本人意图的口吻,向议会保证:三级会议应当召开。

可是,嗣后,一件其动机同过去一切完全不同的事发生了。首相和内阁反对召开三级会议。他们深知,如果召集三级会议,他们自己必然垮台;由于国王并未指定何时召开会议,他们就想出一个意在逃避三级会议而表面上却并不表示反对的办法。

为此,宫廷自行着手组织一个机构。这项工作主要出于掌玺大臣拉姆阿琼先生之手,此人后来开枪自杀。这个新的安排在于建立一个名为全朝会议的机构,这个机构拥有政府必要时可以利用的一切权力。朝会人选由国王提名。国王放弃有争议的征税权一个新的刑法与诉讼法代替旧的法规。这个法典在许多方面的原则要比政府以往一直据以统治的原则强得多;至于全朝会议则不过是用以实施专制主义的一个手段,只是表面上看不出由专制主义直接行事罢了。

内阁对于这个新计谋抱有很大期望。全朝会议的人选已经提出;由于有必要装璜门面,国内许多知名人士都被罗致进去。会议定于 1788 年 5 月日召开,但在两个方面受到反对,一是原则方面,一是形式方面。

原则方面是,政府无权改变自己,如果承认这种做法,就会形成一种原则,并成为今后政府企图作任何改变的先例;改变政府的权利是国民的权利,而不是政府的权利。形式方面则认为全朝会议不过是一种扩大的内阁而已。

当时的罗歇福科特、卢森堡、诺爱勒司和其他许多公爵都拒绝接受提名,并竭力反对整个计划。当建立这个新朝会的法案送到议会去登记并付诸实施时,也遭到抵制。巴黎议会不但加以拒绝,并否认这种权力;于是,议会与内阁之间的冲突空前激烈地重新爆发。当议会正在开会讨论这个问题时,政府派军队包围议会,断绝交通。议员们从外面送进床铺和粮食,就象居住在被围的城堡里;由于这样做不顶用,就命令指挥官进入议会逮捕议员。指挥官执行了命令,几个主要议员分别被投进监狱。与此同时,从布列塔尼省来了一个代表团,表示反对建立全朝会议,这些人也被大主教投入巴士底狱。

但是国民的意志不可战胜,它充分意识到自己拒绝增税的立场是坚强有力的,所以坚持沉着抵抗,这就有效地推翻了当时蓄意反对国民的一切阴谋。

全朝会议的计谋终于破产,首相随即去职,内克先生又被复职。

试图建立全朝会议对这个国家产生了它本身不曾料到的影响。这是一种新式政府,它不知不觉把旧式政府革除,并且粉碎旧政府自古以来的富于迷信色彩的权威,这是政府推翻政府,由于努力创造一个新政府,旧政府就此崩溃。

这个计划的失败使召开三级会议的问题重新提了出来,这就引起了一连串新的政治事件。三级会议并没有固定的召开方式,实在只不过是从当时所称教士、贵族和平民中选出一个代表团;但他们的人数或比例并不始终如一。

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把这些人召集起来,最近一次是在1614年;那时他们的人数比例是均等的,大家按等级投票。

年的方式不论对当时政府的需要或国民的需要都不符合,这一点是逃不出内克先生的敏锐眼光的。在当时的形势下,要对任何问题取得一致意见都只会争论不休。对特权和豁免权的辩论会没完没了地进行下去,在这些辩论中,不论是政府的需要或国民对宪法的希望都会被置之脑后。可是,内克先生不顾自己贸然作出决定,就再次决定召集名人会议把这个问题交给他们去讨论。由于这个机构主要是由贵族和高薪教士组成的,他们都乐于来解决问题,因此,他们决定采用1614年的方式。这个决定是违反民意的,也不合宫廷的愿望,因为贵族反对上述双方,一心争夺独立于任何一方的特权。

后来又把这个问题交给议会,议会主张平民的人数应与另外两个等级的人数相等;而且他们应当在一个屋子里开会,并一同投票。最后决定人数为一千二百人;六百人由平民选出(这个数目少于他们按比例应有的人数,如果从全国范围考虑他们的作用和后果的话),三百人由教士选出,其余三百人由贵族选出,至于集会的方式,是在一起开会还是分开来开会,还有投票方式,这些事情也都提到了。①随后的选举不是竞选,而是一次生气勃勃的选举。候选人不是根据地位,而是根据原则。在巴黎成立了许多社团,全国普遍建立了通信和函授组织,以启发人民向他们阐明国民政府的原则;选举进行得井然有序,连骚乱的谣言也没有引起。

三级会议原定1789年4月在凡尔赛召开,但直到五月间才举行。他们分别在三个会议室里开会,或者不如说教士和贵族各自退到一个会议室去开会。大多数贵族要求取得他们所谓的单独投票特权以及用这种方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许多主教和高级教士也根据他们的等级要求同样的特权。

第三等级(当时是这样称呼的)不承认这些人为的等级和人为的特权;他们对这一点不但态度坚决,而且有些不屑一顾。他们开始把贵族看作是从腐朽的社会中滋长出来的霉菌,甚至不能算作社会的一部分,而且从贵族拥护密诏的倾向和其他种种例子来看,显然只能由国民来制订宪法。

就这个问题经过很多争论之后,第三等级或平民(当时是这样称呼他们的),根据长老专门提出的动仪宣布他们自己为“国民代表”;其他两个等级只能看作是社团代表,只有以国民身分同国民代表一道开会时才具有充分的发言权。”此举取消了三级会议这个天生的弱点之外,表明他对情况一点不了解。从已有的经验来看,背离是必要的,因为那是一种坏的传统做法。1614年的三级会议是在路易十三处于少数的情况下,在内战开始对召开的;但是,由于用等级来安排引起冲突,会议的目的本来是平息混乱,结果反而增加了混乱。那位在谁都没料到法国会发生革命之前写下《年阁的阴谋诡计》一书的作者,在谈到1614年的三级会议时说道:“他们止民众提心吊胆了五个月;从当时所提出的各种问题以及提出问题的激烈程度来看,这些大人物更多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特殊激情,而不是为国民谋取利益;于是全部时间就在争吵、礼节和排场中白白浪费了”。参见《内阁的阴谋诡计》第卷,第329页。——作者

形式,改建成现有的形式,即国民议会的形式。

这个动议不是仓促提出的。它经过深思熟虑,并且在国民代表与其他两院的爱国人士之间取得了协调,后者看破了人为的特权划分是愚蠢、罪恶而又不公正的。宪法显然只有建立在全国人民的基础上才配称宪法。贵族一直反对宫廷的专制,盗用爱国言论;但它是把宫廷作为它的对手来反对的(正如英国贵族反对国王约翰一样)现在则以同样的动机来反对国民。

通过这个动议时,国民代表经过协商向其他两院发出邀请,要同它们以国民身分联合起来,以着手工作。大多数教士,主要是教区的牧师,退出教士院,参加了国民会议;贵族院也有四十五人参加。关于后者有一段秘史需要解释一下;自称为贵族院的所有爱国分子一下子全部退出被认为不妥,因此,他们采取逐渐退出方法,总是留下一些人,既合乎情理,又可监视所怀疑的人。不久,退出人数就由四十五人增至八十人,随即又增至更大的数目;这些人加上大多数教士和全体国民代表,就使不满分子处于极少数地位。

国王与通称国王的那一类人秉性不同,他是一个好心人,表示要根据国民议会的立场把三院联合起来;但是不满分子竭力阻挠,又开始搞另一个阴谋。不满分子大多数是贵族院的,少数是教士院的——主要是主教和高薪教士;这些人决心用文武两手来解决问题。他们不反对制订宪法;但这部宪法必需受他们支配,符合他们的观点和特殊地位。另一方面,平民代表只承认他们是公民,其他什么都不承认,决心拒绝所有这些无理要求。他们越是显得贵族气十足,就越受到轻视;大多数贵族都表现得懦弱无能,缺少才智,有一种我弄不清是什么名堂的味道,虽然装作高人一等,其实还够不上做人的资格。贵族失势大多是由于受到轻视,而不是由于仇恨;是象驴子一样被嘲弄,顶不是象狮子那样叫人害怕。这就是一切国家的贵族的共性,贵族或者叫做“显贵人物”或“高贵人物”,或不如就叫“无能之辈”。

不满分子的计谋包括两点:或者由各院(或各等级)进行商讨和表决,特别是涉及宪法的各种问题(这样,贵族院就可以否决宪法的任何一项条文;)或者,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就把国民议会整个推翻掉。

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之一,他们开始讨好他们一向力图与之抗衡的专制主义,达多亚伯爵成为他们的首领。国王(后来他宣称自己受了他们的骗)按旧习举行了一次“御前会议”,会上他同意就各个问题进行评议并按每人一票进行表决;但涉及宪法的一切问题仍须由三院分别评议和表决。国王的这个声明是不听内克先生的劝告作出的,后者已察觉到自己在宫廷日益失宠,国王正在考虑起用另一个大臣。

分院开会的方式虽已遭到严重打击,但仍在继续推行,因此国民代表在国王发表声明后,立即返回本院,商讨对国王声明提出抗议;贵族院已参加国民行列的少数人则退到一间私室去同样商讨对策。不满分子此时已同宫廷采取一致行动,由达多亚伯爵负责指挥;由于他们从国王的声明所引起的不满和度对看出他们是不能通过分院表决来控制自己意图中的宪法了,他们就准备施出最后一着——阴谋反对国民议会并把它推翻。

次晨,国民议会会议厅大门紧闭,由军队把守,不许议员进入。面对这一情况,议员们退到凡尔赛附近的一个网球场,因为这是他们当时所能找到的最合适的地方,并且在复会后宣誓,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非制订出宪法,决不离散。由于关闭会场徒然使议员们更加团结一心,第二天就又把它打开了,于是在原地重新办公。

我们就要看到一个新内阁组成,其目的在于推翻国民议会。可是,这需要使用武力,于是下令召集三万军队,并把预期中的新内阁成员布罗衣从乡间召回,由他担任指挥。但是由于必须作出安排,把这个计划保密到付诸实施为止,达多亚伯爵就特地发了一项声明,这里不妨把它介绍一下。

不满分子继续同国民议会分厅开会,此举引起的猜忌必然甚于同国民议会合厅开会,他们的阴谋也会被拆穿。但既然已经做了,现在要有借口下台,就得制造一个借口。达多亚伯爵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他发表声明说:“如果他们不参加国民议会,国王就有生命之虞。”据此,他们就离开了自己的会场,参加国民议会,同国民议会合为一体。

声明刚发表时,大家都把它当作是达多亚伯爵的谎话,目的不过是要把两院的重要成员从他们所处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如果接下来没有发生更多的事,这个结论也许是不错的。但是事情的结局是对事情本身的最好说明,这种表面上的联合不过是给在暗中进行的阴谋打掩护罢了;声明正是为了这个目的。不久,国民议会就被军队包围,而且每天还有数以千计的军队到达。

对此,国民议会向国王提出强烈抗议,指出这样做法不对,要求解释。国王(正如他后来声明,并未参与这个阴谋)大致回答说,他除了要想维持当时显得很乱的公共治安之外,并无别的用意。

但几天以后,阴谋就暴露了。内克先生和他的内阁被免职了,由革命的敌人组成了新内阁!布罗伊率领两万五千到三万外国军队前来支援。假面具揭开了,局势紧张。结果是,三天之内,新年阁及其教唆者感到还是逃出国为妙;巴士底狱被攻下,布罗伊和他的外国军队作鸟鲁散,正如本书前一部分已叙述过的那样。

在这个短命内阁和短命的反革命阴谋中,还有一些希奇事儿。宫廷驻地凡尔赛宫与国民议会会场相距不到四百码。当时,这两个地方就象两支敌军各自的司令部;可是官廷却好象处于百英里之外,对国民议会从巴黎得到的消息竟一无所知。如前所述,在这个紧要时刻,拉法叶特侯爵被选为国民议会议长了,他在攻下巴士底狱当天,根据议会命令,接连派了三个代表团到国王那里去报信并同他商讨局势;但是当时还不知自己已受到攻击的内阁却断绝了一切交通,还在私下庆幸他们是多么巧妙地获得了成功;可是几小时后,报告雪片般飞来,他们不得不离开办公桌,开始逃跑。这些人逃跑时,一个个都乔装打扮,谁都不敢露出自己的身分。他们急于在消息传出之前逃跑,生怕受到拦截,消息尽管传得快,总没有他们逃得快。

值得一提的是,国民议会既没有去追捕那些逃亡的阴谋家,也不去理睬他们,更不想以任何方式进行报复。国民议会忙于制定一部以人权和人民权力(各国政府可赖以存在的唯一权力)为基础的宪法,丝毫也不沾有卑劣的感情,而那些感情正是把自己建立在它们特有的权力或世代相传的荒谬制度之上的专制政府的特征。是人类的智能促成了它所向往的一切,并且按照它的目的采取行动。

阴谋就这样被粉碎了,国民议会做的第一件事不是象别的政府那样发布种种报复性的公告,而是公布一项《人权宣言》,作为制订宪法的基础。现将该宣言附录如下:

第一部分-3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国民议会公布

“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兰西人民代表,考虑到对于人权的无知、忽略或轻视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由;考虑到这个宣言经常铭记在社会成员心中,可以使他们永远关注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政府在立法和行政方面的法令如能随时同各种政治机构的目标相比较,将会更加受到尊重;同时也考虑到在这些简单明确的原则指导下,公民的未来要求将会始终有助于维护宪法和公众幸福,兹决定的庄严宣言公布这些天赋的、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鉴于上述理由,国民议会在上帝鉴临下,并祈求他的恩惠和赞许,确认并宣布下列神圣的人权和公民权:

“一、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荣誉只能建立在公共事业的基础上。

“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

“三、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确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

“四、政治上的自由在于不做任何危害他人之事。每个人行使天赋的权利以必须让他人自由行使同样的权利为限。这些限制只能由法律规定。

“五、法律只可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法律不禁止的事不应受到阻挠;也不应迫使任何人去做法律不要求做的事。

“六、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凡属公民都有权以个人的名义或通过他们的代表协助制订法律。不论是保护还是处罚,法律对全体公民应一视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可按他们各自的能力相应地获得一切荣誉、地位和工作,除他们的品德与才能造成的差别外,不应有任何其他差别。

“七、除依法判决和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控告、逮捕或拘禁。凡提倡鼓吹、执行或唆使执行专横命令者应受惩处,凡公民被依法传讯或逮捕者应立即服从,违抗者应受处罚。

“八、法律只应判处绝对而且明显地非判处不可的刑罚;除非依据一项犯罪前已公布在案的法律,并合法执行,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处罚。

“九、任何人在未经判罪前均应假定其无罪,如非拘禁不可,法律应规定对他采取的严厉措施不得超过为防止他脱逃而必须采取的措施。

“十、任何人都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即使是宗教上的意见——而不受打击,只要他的言论不扰乱法定的公共秩序。

“十一、无拘柬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滥用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

“十二、为了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必须有一支公共武装部队,建立这支部队是为了社会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它的负责人的特殊利益。

“十三、为了维持这支公共部队和支付政府的其他费用,必须筹集一笔公款,此款应由社会成员按各自的能力平均分摊。

“十四、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由他本人或他的代表,就决定各种公款的必要性、用途、数额、征收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自由发表意见。

“十五、每一个公共团体都有权要求它的一切工作人员汇报他们的工作情况。

“十六、每一公共团体都须制订章程以便分权和保障各种权利。

“十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有明显的公共需要,经过合法手续,并事先给予公平的补偿,不得剥夺。”

第一部分-《人权宣言》评述

前三条概括了《人权宣言》的全部内容;以后各条不是导源于前三条就是接着阐明前三条。第四、五、六条对第一、二、三条只一般说明的地方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第七、八、九、十、十一条说明法律据以制订的各项原则,同已宣布的各项权利一致。但是法国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好心人却怀疑第十条是否足以保证它想要给予的权利;此外,这一条为了使之成为人类法律的一个题目,还取消了宗教的神圣尊严,削弱了它对心灵的力量。于是,它象光明为云雾遮蔽一样呈现在人面前,光源被遮住了,人在昏暗中就看不到什么可崇敬的东西了。①从第十二条开始的其余各条,实质上都包含在以前各条的原则之内,但是在法国当时所处必须拨乱反正的特殊局势下,理由比在另一种局势下说得更详尽些。

当国民议会审议《人权宣言》时,一些议员主张,如果公布一项权利宣言,就应当同时公布一项义务宣言。这种看法显然是经过考虑的,毛病仅在于考虑得不够周密。从相互作用来说,权利宣言也就是义务宣言。凡是我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另一人所享有的权利;因而拥有并保障这种权利就成为我的义务。

头三条是自由的基础,不论就个人或国家而言都是如此;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不从这三条所包含的原则出发,并继续保持这些原则的纯洁性;这个国家就不能称为自由,全部权利宣言对于世界各国的价值要比迄今颁布过的一切法令与条例高得多,好处也大得多。

在权力宣言的绪言中,我们看到一个国家在“造物主”庇护下,着手建立一个政府的宏伟壮观,场面如此新颖,非欧洲任何事物所能比拟,以致革命这个名称已缩小了它原来的意义,而上升为人类复兴。当今欧洲各国政府不是罪恶和压迫的渊蔽又是什么?英国又如何?它自己的人民不是说它是个市场,每个人都标上了价格,达的话)就存着一个契约;由于人作为个别的人对造物主的关系和条件不能改变,也不能由任何人类的法律或人类的权力更改,作为这个契约一部分的宗教信仰,甚至不能作为人类法律的一个题目,一切法律都必须遵从这个先期存在着的契约,而不可贸然使契约遵从法律,因为法律不光是人类制订的,而且是后来才产生的。当人环视四周,发现自身并非是一个由他自己创造的生物,看到世界上有那么多东西供他享用,皈依之心必定油然而生,这种皈依对每个人必定永远是神圣的,因为他感到这是对的,而政府加以干涉就错了。——作者

而以牺牲受骗的人民为代价的贪污腐化行为都比比皆是吗?那么法国革命遭到恶意中伤就不足为奇了。如果法国革命仅限于摧毁臭名昭着的专制主义,柏克先生之流也许会默不作声。现在他们却叫嚷“革命搞得太过分了”

——就是说,对他们太过分了。革命直指贪污腐化行为,贪官污吏都惊慌失措。他们色厉内荏,不过是负了伤的恶人在呻吟。可是,法国革命从这种反对受到的不是损害,而是尊崇。法国革命受到的打击越多,发出的光辉就越强;就怕它受到的打击还不够。攻击并不可怕:真理已使革命确立,而时间则将使革命永垂青史。

在把法国革命从它开始到攻克巴士底狱直至制订《人权宣言》为止的大多数主要阶段的进程加以探索之后,我将用拉法叶特侯爵的有力的呼声来结束本题——但愿这个为自由而高高竖起的伟大纪念碑成为压迫者的教训和被压迫者的典范!

①①见本书第121页。注意——自攻下巴士底狱以来,事变己予公布但本文所记载的各种事情发生在那个时期之前;因此,其中有些事情显然很少为人们知道。——作者

第一部分-杂 记

为了不影响本书前一部分的论争或随后所作的叙述,我把一些意见保留下来,归入杂记一章;这样做也许可使多样性的内容不致被斥为混乱。柏克先生的书全然是杂乱无章的。他的目的在于攻击法国革命;可是,他不是有条有理地往下讲,而是用一大堆互相干扰矛盾的概念滥施攻击。

但是柏克先生书中的这种混乱与矛盾是容易说明的。一个立场错误的人,若不是用某种真理或原则来引路,就必然会迷失方向。除非始终牢牢盯住这一指导方针,要把一个论点的所有部分统一起来,溶为一体,决非他力所能及。记忆和创造都不能弥补这个缺陷。前者会使他搞错,后者会将他引人歧途。

尽管柏克先生胡说八道(因为没有更恰当的词儿可以代替),主张什么世袭继承和世袭权利,又胡说什么国民无权组成自己的政府,但他碰巧解释了一下政府是什么。他说,“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一项发明。”

承认政府是人类智慧的一项发明,就必须承认世袭继承和世袭权利——如它们所号称的那样——不在此例,因为智慧是不可能世袭的;另一方面,那项发明也决不是有脑筋的,运用这种发明,就有可能把一国的政府交给一个白痴去管理。柏克先生采取的立场对他的事业的各方面都是不利的。论点从世袭的权利变为世袭的智慧;但问题在于,谁是最聪明的人呢?他必须证明,每一个世袭谱系中的人都是所罗门①,否则就不配称国王。柏克先生作了多么有力的一击呀!用水手的话说,他用拖巴擦了甲板,使国王名单上连一个名字也认不清了;他还用死亡和时间一样可怕的镰刀把贵族院扫了一通,使它零落不堪。

可是,看来柏克先生已经意识到这一尴尬局面;因此他小心防范,使政府不但成为人类智慧的发明,而且成为一种智慧的垄断。他把国民当作蠢人放在一边,把他的智慧的政府——“愚人村”的智叟——放在另一边;然后宣称“人类有‘权利’让这种智慧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在作了这样的宣告后,他就接着向他们解释,他们的需要是什么,他们的权利又是什么。在这方面,他倒是得心应手,因为他把他们的需要说成是对智慧的需要;但由于这是空洞的安慰,于是他又告诉他们说,他们有一种权利——不是赋有智慧的权利,而是受智慧统治的权利;而且为了使他们对这个垄断智慧,又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政府肃然起敬,他还以占星学家的神秘气氛神气活现地进一步向他们说明它的权力:“人们在政府中的权利是他们的利益所在;这些利益往往是各种不同好事之间的平衡;有时则是善与恶之间以及恶与恶之间的妥协。政治理论是一种要进行计算的原则;要从道义上而不是从形而上学或数学上加、减、乘、除,作真正道义上的论证。”

鉴于莫名其妙的听众——柏克先生设想自己是对他们讲——可能不理解所有这些高深莫测的话,我倒愿意来充当讲解员。善良的人们,这话的意思就是:政府是不受任何原则管辖的;它可以任意以恶为善或以善为恶。

简言之,政府是专横的权力。

但是,有一些事情柏克先生却忘得一干二净。第一,他没有说明,智慧最初来自何处;第二,他也没有说明,智慧是根据什么权力开始活动的。按①所罗门系古以色列王国国王大卫之子,以智慧着称。——译者

照他的说法,不是政府窃取了智慧,就是智慧窃取了政府。政府没有来头,它的权力也没有权威。简言之,这就是篡权。

到底是惭愧,还是意识到政府的一些根本缺陷必须加以掩饰,还是两者兼有,还是任何其他理由,我不想断定。但事实是,一个君主主义的理论家从来不去探索政府的根源,或者从根源去研究政府。这是一句把他鉴别出来的试验的话。一千年后,那些生活在美国或法国的人,将会自豪地回顾他们政府的起源,并且说,这是我们光荣的祖先的业绩!但是一个君权论者能说什么呢?有什么值得他欢欣鼓舞的呢?哎呀!他什么都没有。有件事不许他寻根溯源,生怕哪一个强盗,或哪一个罗宾汉①,从远古的年代站出来说:

我就是根源。尽管柏克先生两年前对摄政法案和世袭继承权下了苦功,拼命挖掘先例,他还是没有足够的勇气把诺曼底的威廉揪出来并且宣布:这就是名单上的头一名,这就是光荣之源;这个婊子养的,这个英国民族的掠夺者。

现在,各国人民对政府的舆论变得很快。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向全世界投射了一线光明,使人民开了眼界。各国政府的浩大开支促使人民去思考,使他们觉悟;而一旦假面具戳穿,就无从弥补。愚昧有一种特征:一经消除,就再也恢复不了。愚昧原非生来就有,不过是缺乏知识而已;人尽管可以处于愚昧,但不能硬使他愚昧。人的头脑发现真理,就象通过眼睛发现物体;一旦看到了任何物体,就不可能使头脑恢复到它看到物体之前的那种状态。

那些谈论法国发生反革命的人,表明他们对人是多么不了解。在语言范畴内,没有适当的词汇足以表达实现反革命的手段。这种手段必得是消灭知识;而至今还不曾找到一种方法使人不知其所知,或不想其所想。

柏克先生要阻止知识的进步是徒劳的;更叫他丢脸的是,城里有一种传说,怀疑他冒名领取津贴。这也许可以说明他为什么在书中提出某些怪论,尽管他把这种怪论指向“革命会”,实际上是反对全体国民的。

他说:“英国国王捧着他的王冠”(因为据柏克先生说,王冠不属于国民所有),“对革命会的选择表示蔑视,革命会无论个人或集体都没有投票选举国王的权利;而国王陛下的后嗣到时候一个个都会以同样蔑视他们的选择的态度接过国王陛下现时正戴着的王冠”。

谁当英国或别处的国王,到底有无国王,人民选择一个契罗基①酋长还是黑森②的轻骑兵当国王,这都不是我的事,他们爱怎么干就怎么干;可是,就理论尤其是涉及人权和国民的权利的理论而言,这种论调比天底下受奴役最深的国家发出的论调还要可恶。是不是因为听不惯专制主义的那一套,所以这种论调在我听起来比别人更不堪入耳,这一点我难于判断;但是,对于它那可恶的原则,我是不会丧失判断力的。

柏克先生指的不是“革命会”;而是指原来身分和代表身分的国民:他还刻意让别人理解他的意思,说他们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没有投票权。“革命会”是由各个宗派的公民和议会两院的成员组成的!如果他们中间没有任何人有选举权,那么,无论国民或议会也都无选举权可言。英国怎样引进外国的家族来充当国王,这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值得警惕。事情看上去有点奇①罗宾汉,英国中古传说中的绿林好汉。——译者

①美国印第安人一个最大的部族。——译者

②当时德国中西部的一个州名。——译者

怪,尽管英国人一向喜欢谈论国王,可国王往往是外国家族的,痛恨外国人,却受外国人统治。目前是布伦斯瑞克家族,德国的小部落之一。

英国议会一向习惯于控制所谓的王位继承(即认为国民始终同意把一个工室加于政府的做法是理所当然;因为,如果不这样,议会就无从派人去荷兰或汉诺威,或违反国民意愿把一个国王强加给国民)。这对于议会来说肯定已到了极限,但国民的权利却及于全局,因为它有权改变政府的整个体制。

议会的权利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利,一种代表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只是从极小一部分国民取得的;议会中两院之一甚至连这种权利也没有。但是国民的权利是一种固有的权利,象纳税一样普遍。国民支付一切费用,因而凡事都必须符合国民的意愿。

记得我曾注意到谢尔本伯爵——我想他当时是大臣——在英国所谓贵族院发表的一篇演说,在这方面很适用。演说全文记不得了;但就我的记忆所及,内容大致是:政府的体制任何时候都完全决定于国民的意志,如果国民决定要君主体制,它就有权这样做;如果后来又决定要共和国,它就有权建立一个共和国,并且可以对国王说,“我们不需要你当国王了。”

当柏克先生说“国王陛下的后嗣到时候一个个都会以同样蔑视他们的选择的态度接过国王陛下现时正戴着的玉冠”这样的话时,即使对这个国家的最卑下的人来说,这话也说得太过分了,这些人把每天劳动所得的一部分交出来,每年凑足一百万镑,由国家交给它称之为国王的人。政府不讲道理是专制,但如果再加上蔑视,那就更糟了:被蔑视还得出钱,是奴役过度。这种类型的政府来自德国;并使我想起在上次战争中被美国人俘虏的一名布伦斯瑞克士兵向我讲过的话。他说,“啊!美国是一个美好自由的国家,人民为它战斗是值得的;我熟悉自己的国家,因而懂得这种差别;在我的国家里,如果王公说吃虾,我们就得吃虾。”我心想,但愿上帝保佑那个国家,不论是英国还是别的国家,它们的自由是靠德国式的施政原则和布伦斯瑞克的王公保护的!

由于柏克先生忽而谈到英国,忽而谈到法国,忽而谈到全世界,忽而又谈到一般的政府,因此,如果不是公然跟他在同一立场上接触,是难以对他的书作出答复的。尽管政府的原则是普遍性的问题,但在许多情况下,要把它们同地点和环境等概念分开来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要就各种环境进行辩论,柏克先生的情形往往就是如此。

他在他的书的前一部分向法国人民说:“经验告诉我们(指英国人)除了世袭王位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使我们的自由作为世袭权利永远神圣不可侵犯地保持下去。”请问柏克先生,谁要剥夺这些自由呢?拉法叶特侯爵在对法国的演说中说:“一个国家要自由,只要她要求自由就行。”

但是柏克先生断言英国照顾不了自己,它的自由必须由一个对它持“蔑视”

态度的国王来照顾。如果英国堕落到这个地步,那它就得准备吃虾,象在汉诺威或在布伦斯瑞克那样。但是,除了这种说法愚不可及之外,许多事实恰巧都是对柏克先生不利的。正是由于政府是世袭的,人民的自由才受到危害。

查理一世和詹姆斯二世就是明证:然而,他们俩谁也没有达到对国民持蔑视态度的地步。

由于听取别国人民对本国有什么意见往往对该国人民是有益的,法国人民可能会从柏克先生的书中学到一些东西,而英国人民也会从这本书所引起的反驳中学到一些东西。当国与国之间自由的问题发生争执时,就开辟了广泛的论战园地。这场争论从战争的权利开始,而未涉及战争的种种恶果:由于争辩的目的在于增长知识,遭到失败的一方反而受益非浅。

柏克先生谈到他所谓的世袭王位,仿佛王位是一样天然的产物:仿佛象时间那样具有一种不仅能独立运行而且无视人类的力量;又仿佛是受到普遍赞同的东西或一个话题。可惜!它不具备这些特性,而是适得其反。这是一种想象中的东西,是否适当大可怀疑,其合法性在短短几年内将被否定。

但是,要把这件事表达得比一般说法所能表达的更加来得透彻,就必须列出几个要点,在这些要点下,可以对所谓世袭王位,或更恰当他说,对世袭继承一国政府加以研究;这些要点是:

第一,一个特定家族确立自己地位的权利。

第二,一个国家确立一个特定家族地位的权利。

对于第一点,即一个家族不征求国民同意,径自依靠自己的权势用世袭的权力来确立自己的地位,对此,所有的人都会异口同声地称它专制,谁要想为它辩护是不会获得谅解的。

但是第二点,即一个国家用世袭的权力去确立一个特定家族的地位,这乍看起来不象是专制,但如果人们再用脑子想一想,并且越过自身为下一代着想,他们就会明白世袭继承对别人最终也会成为被他们自己所责难的那种专制。它不让后代人表示意见,而不让人表示意见就是专制。如果某个随时可占有政府的人或那些等着继承他的人对国民说,我掌了权就“蔑视”你们,这并不表明他说这话是假借什么权威。一个被奴役的人想到他被父母出卖,非 但不能减轻反而加重他的痛苦;由于加深一种行为的罪恶程度的说法并不能用来证明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世袭继承是不能作为一种合法的东西站稳脚跟的。

为了对这个问题作出更加完善的结论,不妨把着手用世袭的权力去确立一个家族地位的那一代同后来的世世代代分开来研究;同时也研究一下第一代人对后代所扮演的角色。

最初选定一个人并以国王或其他任何称号将他置于政府首脑地位的那一代,是按他自己的选择行事的,不论这种选择是明智还是愚蠢,总之是代表它自己,不受别人限制。这样树起来的人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经过挑选和派定的;把他树起来的那一代也并非在世袭的政府下生活,而是在自行选择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如果树他的那一代人以及被树的那个人永远活下去,就决不会发生世袭继承的问题;因此,世袭继承只能在第一代人死了之后发生。

既然世袭继承对第一代来说是不可能的,我们就应该研究这一代对下一代以及以后各代所扮演的角色。

这一代擅自扮演了一个它既无权利也无资格扮演的角色。它把一个立法者变为一个立遗嘱者,并冒名订立一个给政府的遗嘱,这个遗嘱在制订者死后生效:它不但想遗赠,还企图给下一代建立一个它自己在其下生活的新的和不同的政府体制。上面已经说明,它本身不是在世袭政府之下生活,而是在它自行选择和建立的政府下生活的;而它现在却企图用一纸遗嘱(它并无订立这种遗嘱的权力)从下一代和以后所有各代手中夺取它自己行使过的各种权利和自由意志。

但是,撇开任何一代都有集体立遗嘱的权利不谈,它在这种情况下所追求的目的都不在任何法律或任何遗嘱或遗言的范围之内。

在社会中,人权是不可分割的或转让的,也是不可消灭的,而只能代代相传,而且任何一代都无权打破和切断这个传统。如果现存的一代或任何一代沦为奴隶,这并不能缩小下一代获得自由的权利。错误的东西不能具有合法的传统。当柏克先生力图说明英国国民在 1688 年革命期间确实最庄严地宣布永远否定和放弃他们自己和所有子孙后代的权利时,他的话不值一驳,而只能令人对他滥用原则表示轻蔑或对他的愚昧无知感到可怜。

不论世袭继承以何种方式出现,只要出自前一代的遗嘱和遗言,就是荒唐无稽。甲不能立遗嘱从乙手中剥夺乙的财产并将它给予丙;然而,所谓依法世袭继承正是这样做的。某个前一代立下遗嘱,剥夺下一代以及以后所有各代的权利,并将这些权利交给第三者,此人后来跑了出来,用柏克先生的话对它们说它们没有权利,它们的权利已经被遗赠给他了,他将以蔑视它们的态度来统治。愿上帝将世界从这样的原则和这样的愚昧中拯救出来吧!但是,号称王冠的那个隐喻或君主政体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件东西,一个称号,还是一种欺骗呢?它是一项“人类智慧的发明”,还是用煞有介事的口实向国民诈骗钱财的手段呢?反对国民来说是必要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必要性何在,它作出了什么贡献,它的职责是什么,它的功劳又是什么?美德寓于隐喻抑或寓于人?制造王冠的金匠也制造美德吗?它是否象福图内特斯的如愿帽①或哈利奎因的木剑②一样灵?它能否把人变成魔木师?

总而言之,它究竟是什么?看来,它已经大大过时,落到了可笑的地步,并在一些国家中作为多余而又浪费的东西遭到唾弃。在美国,人们把它看作是一种荒谬的东西;在法国,它一直在走下坡路,只因其人的善良以及对他人品的尊敬才使它勉强存在下去。

如果政府真象柏克先生所说是什么“人类智慧的发明”,我就要问他,难道在英国,智慧已低落到这样的地步,非从荷兰和汉诺咸去把它引进不可吗?但是我愿意为这个国家说句公道话,情况并非如此!并且即使如此,那也是进错了货。每个国家的智慧只要充分发挥,是足够解决一切问题的;英国并没有真正理由要请一个荷兰总督或一个德国选侯来,正如美国没有理由于同样的事一样。如果一个国家不了解它自己的事务,一个既不懂它的法律,它的风俗习惯,也不懂它的语言的外国人又怎么会了解呢?如果真有一个出类拔萃的人,必须用他的聪明才智来领导一个国家,那么,君主政体也许还有点道理;但是,当我们放眼看一个国家,看到它的每一个部门对自己的事务是多么了解;当我们环顾世界,看出世界上所有的人当中,要数国王这类人最庸碌无能,我们就必然要扪心自问——要保留这些人来干什么呢?

如果我们美国人民对君主政体有不了解的地方,我希望柏克先生不吝指教。在美国,我看到一个政府管理着一个有英国十倍大的国家,而且进行得有条不紊,费用仅为英国政府开支的四十分之一。如果我问一个美国人,他是否需要一个国王,他会嗤之以鼻,问我是不是把他当作白痴?怎么会发生这种差别的呢?是不是我们比别人多少要有头脑些呢?我在美国看到一般人民过着一种君主制国家所不知道的富裕生活;我还看到美国政府的原则,即人权平等原则,正在全世界迅速发展。

①福图内特斯为欧洲古代民间故事的主人公,命运女神赐给他一个钱包和一项帽子,钱包里的钱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戴上帽子可立刻到达任何他所要去的地方。——译者

②哈利奎因是欧洲滑稽剧中的人物,带假面具,穿杂色花衣,手持木剑,本剑挥动,舞台场景立即变换。

——译者

如果君主政体没有用,为什么还要到处继续推行呢?如果必不可少,又怎么废除得了呢?所有的文明国家都会同意文官政府必不可少:而文官政府就是共和政府。从警察署开始,一直到地方行政部门、每年开四次的州法庭,以及巡回审判(包括陪审制度)各部门在内的英国政府,是共和政府。除了征服者威廉强令英国人称他为“国王陛下”这个称号之外,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君主制的样子。

诸如官吏、雇佣、卧室贵族、厨房贵族、厕所贵族以及天知道别的什么贵族等一帮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找到同国民花钱付给他们的薪俸数——这些薪俸是由国家负担的——一样多的理由为君主政体辩护,这是很容易想象的;但是,如果我问农民、工厂主、商人、职员直至各行各业普通工人,君主体制对他有什么好处,他是答不出的。如果我问他什么是君主政体,他会认为这有点象一种挂名的职务。

尽管英国的税收每年几达一千七百万镑,说是为了供政府开支,但国民显然还是感到自己在管理自己,而且确实是由地方长官和陪审官,根据共和原则,几乎完全靠自费而不靠税收在自己管理自己。唯一由国库支付的恐怕只有法官的薪傣。考虑到一切内政都由人民管理,英国的税收在欧洲应当是最轻的;但事实恰得其反。由于这不能记在文官政府账上,问题就必然牵涉到君主制政府。

当英国人迎请乔治一世时(这会使一个比柏克先生有点头脑的人迷惑不解:要他来干什么或他能效什么劳,他们至少应当以放弃汉诺威为条件。除了一个德国选侯当了英国国王必然引起没完没了的德国纠葛之外,要把自由主义和专制主义(英国通常称之为专断权力)融合于同一人之身,这天然是不可能的。德国选侯在他的领地里是个专制魔王;又怎么能够期望他在一个国家的利益受到专制主义的支持,而在另一个国家却爱上自由主义呢?这种融合是不能存在的;容易预见的倒是,德国选侯会成为德国国王。或者用柏克先生的话说,会以“蔑视”的态度执政。英国人一向习惯于仅仅按国王的身分来看待一个英国国王;而这同一个人,只要关系维持不断,在另一个国家却占有一个地盘,其利益同英国人的利益不同,而且政府奉行的原则也大相径庭。对这样一个人说来,英国象是一个城里的寓所,而领地则是他的庄园。英国人也许希望我相信他们确实希望自由的原则在法国或德国获得成功。但是一个德国选侯却为他领地内的专制主义的命运惊慌;同时,当今英国王后的家族直辖的梅克兰堡公国则处在专断权力统治的悲惨境地,人民处于被奴役的附庸地位。

英国人从来不象现在这样小心翼翼地注视大陆上的阻谋,并将选侯领地的政治同英国的政治区分开来。法国革命完全改变了英法两国基础:但以普鲁士为首的德国专制君主却联合起来反对自由;而皮特先生则因官迷及其家族关系所获得的利益,并不着力抵制这个阴谋。

鉴于世界上经历的每一件事都将成为明日黄花,我现在要离开本题,对英国的政党与政治情况作一简要的回顾,正如柏克先生对法国作过的一样。

目前的王朝统治是否以轻蔑开始,这个问题我让柏克先生自己去回答。

然而,可以肯定,它看起来绝对如此。

英国民族的仇恨情绪曾经高涨过,人们对此记忆犹新;而且,如果自由的真正原则在当时就象今天一样为人们理解,那么,这个民族可能是不会忍受屈辱到这个地步的。乔治一世和二世敏锐地感到斯图亚特王朝的残余是个大敌;而且由于他们不能不考虑到自己应立足于循规蹈矩,他们虽采取审慎态度,把德国的统治原则秘而不宣;但是,随着斯图亚特王族的衰落,这种审慎态度就不那么必要了。

权利和所谓特权之争继续激荡着这个国家,直至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一些时间,此后局势突然平静下来,咒骂变为赞美,宫廷一夜之间声誉雀起。

为了说明这一突变,必须知道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誉;一种是功绩造成,另一种是愤慨造成。由于国家已经形成两个党派,每一派都赞扬它的议会战士赞成和反对特权的功绩,再没有比这两派战士突然联合起来更令人震惊的了。每个党派的人都突然受了骗,大家都对这种做法感到愤愤不平,认为只有联合起来同声咒骂双方的议会战士才能出口气。在激起一阵比特权之争所引起的更强烈的愤慨之后,国民摈弃了以前一切正确的和错误的目标而只求一时痛快。对两派联合的忿怒如此有力地取代了对宫廷的忿怒,以致把对后者的忿怒一扫而空;而宫廷虽然对原则不作任何改变,那些过去谴责宫廷专制的人却同宫廷拉起手来,向联合议会报仇。问题不在于他们最爱什么,而在于他们最恨什么,结果恨得最少的就博得了他们的欢心。解散联合议会足以使国民解仇泄恨,必然大孚众望,宫廷的声望也就此提高了。

这种转变表明一个国家受意气而不是受坚定原则支配;而且一旦意气用事,它就会不顾一切地干下去,以证明其最初行动的正确。对在其他时候会加以抨击的种种措施,它现在却表示赞许,而且还说服自己不去评论。

新的议会选出后,新首相皮特先生获得了牢固的多数;国民也对他表示信任,这并不是出于对他本人的推崇,而是因为恨另一个人才决定这样做的。

他因提出一项改革议会的建议而引起公众注意,实行这个建议就等于公开认可行贿。国民将花钱去收买那些人口减少而仍享有同等选举权的衰败城市,而它本来是应当惩罚干这种交易的人的。

撇开荷兰交易和每年偿还一百万镑国债这两桩骗局不谈,现在最突出的就是摄政问题。依我看,从来没有一个骗局表演得这样成功,也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民受骗受得这样厉害。可是,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把当时的情况仔细研究一下。

福克斯先生曾在下院声称,威尔斯亲王作为王位的继承人,有权执政。

此说遭到皮特先生的反对,只要这种反对限于理论范围,那就无可非议。可是皮特先生在相反的立场上所持的原则,在程度上同福克斯先生的原则一样坏,甚至更坏;因为他要对国民以及国民在下院的少数代表建立一种贵族统治。

英国的政体究竟是好是坏,不是这里要研究的问题;但是,不论其功过如何,就它的现状而论,皮特先生却比福克斯先生离题更远。

英国政体名义上包括三个部分:因此,如果国民愿意保特这种体制,这三部分就具有一种国民的立场,各部分互不相关,彼此也都不是附属品。假使福克斯先生通过议会,声称有关的那个人是站在国民立场上提出要求的,那么皮特先生就一定会以他所谓的议会的权利来反对国民的权利。

从争论的表面现象看,福克斯先生站在世袭立场上,皮特先生则站在议会立场上;但事实是,他们两人都站在世袭立场上,而且皮特先生的立场更糟。

所谓议会是由两院组成的,其中之一比假想中的国王更加具有世袭的性质,更加不受国民拘束。这个院实行世袭的贵族制,硬说自己具有完全独立于国民、不能废除和改变的权利和权威。那么,把这种世袭的权力提高到另一种独立于国民的程度较少的世袭权力之上,并将国民的权利归于一个国民既无权选举又无权控制的议院,又有什么可孚众望之处呢?

国民的普遍冲动是对的;但是它的行为欠思考。它赞成对福克斯先生建立的权利提出的反对案,但没有觉察到皮特先生正在支持另一种比国民要加以反对的,走得更远的,不能废除的权利。

说到下院,它不过是由一小部分国民选举产生的;但是,如果选举象税收一样普遍——它本应如此——它仍只能是国民的一个机构,而不能具有固有的权利。当法国国民议会决定一件事时,决定是根据国民的权利作出的;但是皮特先生在所有国民的问题上,一旦将它们交付下院,就把国民的权利归于这个机构,使这个机构代表国民,而国民本身却变得无足轻重了。

简言之,摄政问题就是每年拨给行政部门一百万镑的问题,皮特先生如果不树立议会的最高权力,就不能自由支配这笔钱;而一旦目的达到,谁来做摄政者就无关紧要了,因为他必须自己花钱来摄政。在这个引起争议的辩论所产生的许多怪事中,有一件怪事是使国玺变成国王,把国玺盖在一项法案上就等于王权。因此,如果王权就是国玺,它本身就化为乌有;可见,一部好宪法对国民来说,要比现存的这三项名义上的权力有价值得多了。

英国议会不断使用宪法这个字眼,表明英国根本没有宪法,整个来说不过是一种没有宪法的政体,政府爱什么权就可以行使什么权。如果真有宪法,它当然可供查考;任何宪法方面的争论都可以出示宪法而告终。一个议员说这是宪法,另一个议员说那是宪法,今天是这样的,明天又是那样的,这样争论不休就证明根本没有宪法。现今宪法不过是议会的漂亮话,用来取悦国民。从前老是说议会至高无上——议会无所不能,但自从法国的自由取得进展以来,这些词儿听起来就有点专横刺耳;英国国会也跟着法国国民议会学时髦,大谈其宪法,却没有接触宪法的实质。

由于政府不是当代的英国人民建立的,对于它的任何过失他们不负责任;但是,早晚总要由他们来进行一次宪法上的改革,这一点就同法国已经发生过的那样肯定无疑。法国每年收入将近两千四百万镑,富饶国土比英国大四倍多,纳税居民有二千四百万,全国金银流通量达九千万镑以上,而国债比英国现有债务少,如果它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尚且有必要着手解决它本身的事务,它也就可以解决为两国提供基金的问题了。

姑不论所谓的英国宪法已存在多久,也不去争论它还将存在多久;问题在于:公债制度能维特多久?公债制度不过是现代发明的,还没有一个人的寿命长;可是,在这短短一段时间里,公债的发行量已那么大,以致包括各项杂费在内,需要征收至少相等于这个国家全部地租的税额来支付年度费用。尽人皆知,一个政府本不能总是靠过去七十年一直遵循的一成不变的制度维持下去;根据同样的理由,这个政府今后也不能维持下去。

公债并不是货币,严格地说,也不是信用。实际上,它在纸面上规定一个仿佛借来的数额,通过征税付给利息来维持假想的资本,并把年金送往市场出售以换取已流通的纸币。如果真有什么信用,那也在于人民情愿付税,而不在于政府征税。一旦人民不情愿付税,所谓政府信用也随之完蛋。前政府统治下的法国的例子表明,如果全体人民坚决站在那个立场上,要用武力强迫他们纳税是不可能的。

柏克先生在评论法国的财政时宣称,法国的金银数量约为八千八百万镑。我认为,他是除以汇兑差额,而不是按二十四利弗折合一镑的标准折算。

因为柏克先生的报告是根据内克先生的报告而来的,内克先生报告的数目是二十二亿利弗,此数折合英镑九千一百五十万以上。

法国的内克先生和英国贸易和种植局——局长是霍克斯伯利爵士——的乔治·查尔麦斯先生根据本国造币厂的统计,差不多在同时(1786年)发表了各自国家货币储存的数字。查尔麦斯先生根据伦敦塔英国造币厂的统计宣称,包括苏格兰和爱尔兰在内,英国货币为二千万镑①。

内克先生①说,用回收的旧币重新铸造的法国货币总额为二十五亿利弗(一亿零四百万镑以上);除去损耗以及在西印度群岛和别处的流通额,国内的流通量为九千一百五十万镑;即使照柏克先生的说法,也比英国全国的数量多六千八百万镑。

法国货币的数量不会低于此数,这可以从法国的税收情况一眼看出,而无需查证法国造币厂的记录。在革命前,法国每年税收将近二千四百万镑;而且由于当时法国尚未发行纸币,全部税收都是金银;如果全国货币总额比内克先生宣布的少,就不可能征收到这样一大笔税款。在英国发行纸币以前,国家每年税收约占全国金银总数的四分之一,查考一下英王威廉以前的税收和当时这个国家所宣布的货币数量就可以知道这一点,当时的货币额同现在差不多。

对一个国家来说,自己骗自己,或者容许自己受骗,都不会真正有好处;但是一些人的偏见和另一些人的欺骗却总是把法国说成一个只有少量金银的国家,而事实上法国的金额数量不但比英国多四倍,而且在数字比例上也大得多。为了说明英国的这种短缺,应当提到英国的基金制度。它以各种方式增发纸币并以纸币取代硬币;而纸币增发得越多,硬币输出的机会也越多,甚至可能以印行小额纸币的办法把纸币增加到完全取代硬币。

我知道,对英国读者而言,这不是一个愉快的话题;但我要提到的事情本身极其重要,对公共性质的货币交换有兴趣的人必须加以注意。内克先生在他的一篇关于财政管理的论文中阐述了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在英国从未受过注意,但它却据以估计欧洲各国为了和其他国家保持一定比例所应当存有的金银额的唯一基础。

里斯本和加的斯是从南美洲输入金银硬币的两个港口,这些硬币然后通过商业途径分散到欧洲,从而增加欧洲各国的硬币数额。因此,如果能够获知欧洲金银的年输入量并确定分到这笔金银的许多国家之间对外贸易的一定比例,就可以有分可靠的标准来确定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特定时间应有的硬币数量。

内克先生根据里斯本和加的斯的登记数字说明,输入欧洲的金银每年达五百万镑。他不是根据单独一年,而是根据从1763到1777接连十五年的平均数来计算的;在此期间,总数为十八亿利弗,即七千五百万镑。

①从1714年汉诺威开始继位,到查尔麦斯先生公布数字,为期七十二年;在此期间,输入欧洲的金银额共为三亿六千万镑。

如果英国的对外贸易占欧洲全部对外贸易的六分之一(交易所的绅士们①参见乔治·查尔麦斯着作:《对大不列颠相对实力的估计》。——作者

①参见内克着作:《法国的财政管理》第3卷。——作者

①参见《法国的财政管理》第3卷。——作者

可能认为这个数字是估计低了),那么,英国为了同欧洲其余国家保持比例,通过贸易在这个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也会是六分之一,即六千万镑;如果也象内克先生那样把损耗和意外损失扣除,余数为五千二百万镑;这样,在查尔麦斯先生公布数字时,英国应当有这笔钱,再加上汉诺威开始继位时原有的款项,这样总数至少应为六千六百万镑;而不只是二千万镑,即比它的比例数少四千六百万镑。

由于输入里斯本和加的斯的金银数比输入英国的任何一项商品数都来得有案可查,伦敦塔铸造的硬币数更是千真万确,因此,主要的事实是不容置辩的。所以,要末是英国的贸易蚀本,要末是它输入的金银无形中以每年大约七十五万镑的平均率不断外流,这就在七十二年中造成了亏损;而这笔亏空就由纸币来弥补。

①法国革命不但在政治领域内,而且在现金交易范围内,都有许多与众不同之处。除了别的情形之外,它表明一个政府可以处于破产的境地而国民却十分富足。就法国前政府而言,它是破产了;因为国民不愿再支撑政府的铺张浪费,政府就维持不下去,但国民还是拥有一切资产的。每当一个政府要求国民为它清偿债务,这个政府就可以说是破产了。法国前政府破产和英国现政府破产的差别仅在于人民的意向有所不同。法国人民拒绝资助旧政府;英国人民则乖乖地纳税而不加追究。在英国,所谓的国王已经好几次破过产;众所周知,最近一次破产是在1777年5月,当时他要国民清偿六十万镑的私人债务,否则他自己是无力偿还的。

皮特先生、柏克先生以及所以对法国情况不熟悉的人的错误,在于把法国国民同法国政府混为一谈。实际情况是,法国国民竭力使前政府破产,以便把政府掌握在自己手中:它还拥有支持新政府的手段。象法国这样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是不乏自然资源的;至于政治手段,国民执意要用立刻①英国的贸易到底是亏损,还是政府把赚进的钱又送了出去,这只能由有关方面作出满意的答复;但是存在亏空却是谁都否认不了的。当普赖斯博士、艾登先生(现在是奥克兰特)、查尔麦斯先生等人在争论英国的硬币数比革命时期多还是少,他们没有注意到一点,即自革命以来,输入欧洲的硬币不可能少于四亿镑;因而英国的硬币效按它同欧洲的比例至少应比革命时期多四倍。英国现在用纸币办的事情本来是可以用硬币办到的,如果金银按应有的比例进入这个国家或不曾向外输送的话;而英国现在却力图用纸币来恢复它因硬币所失去的平衡。可以断言,每年由登记过的船只运抵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金银并不留存在这些国家。按金银价值各为一半计算,每年约为四百吨;而且根据把这些金属从南美洲运到西班牙和葡萄牙这笔交易中所用的船只和金银带的数量,就足以证明其数量而无需去核实登记数字。英国在目前情况下,要槽加硬币储备是不可能的。高额税收不仅减少个人资产,而且会由于助长走私而减少国家的货币资本,因为走私只能以金银进行。由于英国政府对德国和欧洲大陆列强所采取的政策,它已与所有海上强国为敌,因而不得不保持一支巨大的海军;英国虽已建立一支海军,海军的给养却必须从国外采购,而且必须从那些极大部分要付以金银的国家采购。在英国,已经传播了不少关于叫人相信货币的谣言,其中有些说什么法国难民带进了大量硬通货。这种想法是十分可笑的。法国的货币大多是银币,要运送一百万镑银币,就得动用二十辆以上最大的阔轮货车,每辆车要用十匹马拉。既然如此,又怎能设想,少数骑马或乘坐邮车潜逃的人,既要通过法国海关,又要渡过大海,能够携带那怕够他们自己花的金钱呢?应当明白,当谈到数以百万计的硬币时,这样的数量只能在一个国家中逐渐积累起来,而且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英国现在那怕实行最节约的制度,也难以在一个世纪内恢复它自汉诺成继位以来在货币方面失去的平衡。她现在比法国少七千万镑,落后于欧洲各国的比例也一定很可观,因为英国造币厂的报告并未表明硬币增多,而里斯本和加的斯的记录却表明欧洲各国已增多三亿至四亿镑。——作者

就可以用。柏克先生去冬在英国议会发表演说,说什么他瞩目欧洲地图,看到了过去法国所在之地现在成了个大缺口,他无异是在痴人说梦。法国照样存在着,全部自然资源也同它一起存在着。唯一的缺口是消灭专制主义之后留下的,并将由一部其力量要比业已消失的权力强大得多的宪法来填补。

尽管法国国民使前政府破产,却不让债权人受破产影响;债权人认为国民是真正的支付者,政府不过是代理人,因而信赖国民胜于信赖政府。这看来使得柏克先生大为不安,因为这个先例对各国政府据以认为自己安全可靠的政策是致命伤。政府负了债,希望国内所谓的金融界来支持它们;可是法国的事例表明给债权人以永久保证的是国民而不是政府;在可能发生的一切革命中,资财总是掌握在国民手中,而国民是永存的。柏克先生争辩说,债权人应当同他们所信赖的政府共命运;但法国国民议会却把他们看作是国民的而不是政府的债权人,是主人的而不是管家的债权人。前政府付不出经常费用,现政府却已付出大部分金额。这是通过两种办法完成的;其一是减少政府的开支,其二是出售寺院和教会的地产。往日的那些虔诚信徒、悔过自新的浪子、巧取豪夺者以及守财奴,为了确保自己身后进入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把巨额财产赠托给教士,作为敬神之用,教士却将财产据为己有。国民议会已命令将财产出售,以造福全体人民,对教士则给以相当不错的待遇。

革命的结果,通过偿付一亿以上金额,法国国债的年息至少将减少六百万镑;政府的开支又比过去至少削减三百万镑,这就使法国处于值得欧洲效法的地位。

综观全局,对比何等鲜明!在柏克先生谈论法国彻底破产之时,国民议会却在偿付法国的债务;英国每年增税将近一百万镑,法国却每年减税数百万镑。在本届议会上,柏克先生和皮特先生对法国的事情或法国财政的情况都守口如瓶。可是这个问题已尽人皆知,再也蒙不下去了。

柏克先生的通篇叫人莫名其妙。他恼怒地攻击国民议会,但他究竟恼怒什么呢?如果他的无稽之谈居然是正确的,如果法国被革命消灭了力量并变成了他所谓的一个缺口,那么,它也许会使一个法国人——考虑到他自己是一个国民——忧心忡忡,从而对国民议会恼怒,可是,柏克先生为什么要恼怒呢?啊!原来柏克先生用意并不在法国的国民,而在法国的宫廷;每一个唯恐遭到同样命运的欧洲宫廷都在同声哀悼。他既不是以一个法国人也不是以一个英国人的身份,而是以各国闻名而无人为友的那样一个阿谀奉承的家伙的身份,即廷臣的身份,来写作的。不论它是凡尔赛宫廷,还是詹姆斯宫廷,还是卡尔登王室,还是别的什么宫廷,都没有关系,因为所有官廷和廷臣的贪婪本性都是一样的。它们在整个欧洲采取一种违背国民利益的共同政策;它们表面上争吵不休,在掠夺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对一个宫廷或廷臣而言,没有比法国革命更可怕的了。各国国民的幸福就是它们的苦难;而且,由于他们是靠欺骗一个国家而生存的,因此它们在原则面前不寒而栗,对那个威胁着要推翻它们的先例怕得要命。

第一部分-结 论

理性与愚昧这两个对立物影响着极大多数人类。在一个国家里,随便哪一方占上风,政府机构都容易存在下去。理性服从它自己;愚昧则屈从于对它发出的任何命令。

当前,世界上流行着两种类型的政府,第一种是实行选举的代议制政府;第二种是世袭继承制政府。前者通称共和国;后者通称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形式是建立在理性与愚昧这两种截然不同而又对立的基础之上的。由于执政需要才智和能力,而才智和能力是不能遗传的。因此,显而易见,世袭继承制要求取得一种非人的理性所能接受而只能建立在他的愚昧之上的信仰;一个国家的人民越是愚昧无知,就越适应于这种类型的政府。

反之,在一个组织建全的共和国里,政府却无需取得超越人的理性的信仰。他理解整个制度及其来历和实施;而且,由于理解最深,支持也最有力,人的才能就可以大胆发挥,并且可以在这种形式的政府下发扬一种巨大的英雄气概。

由于这两种形式的政府是在不同的基础上活动的,一种靠理性而另一种靠愚味自由行动,我们下一步就得研究推动称为混合政府的那种类型的政府究竟是什么,这种政府有时还荒唐无稽地标榜为无所不包的政府。

这种类型的政府的动力是必须行贿。不管混合政府的选举和代表性是多么不完善,它们总还得比世袭政府多讲一些理性;因此,就非收买理性不可。

混合政府是个不完善的混合体,通过贿赂把许多不协调的部分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活动。柏克先生对法国决定举行革命而未采取他所谓的“一部英国式宪法”深痛恶绝;他在这方面所表露出来的遗憾心情,叫人疑心英国宪法需要某些东西来把它的种种缺陷掩盖起来。

混合政府中无责任可言;各个部分相互包庇以至于丧失责任;推动政府机器的贿赂同时也就是为自己谋出路。一旦把国王不会犯法这话作为箴言,就把他同自痴和疯子置于同样安全的地位,对他本人说来也就谈不上什么责任了。于是责任就落在受议会多数庇护的首相身上,首相利用地位、恤金和贿赂总是能发号施令;而议会中的多数也利用它保护首相的同样权力为自己辩护。政府的各个部分和整个政府就以这种循环方式,把责任抛到了九霄云外。

如果说政府的某一个部分是不会做错事的,那就意味着它什么也不做,而仅仅是另一种力量的工具,按后者的旨意行事。在混合政府中,取代国王地位的是内阁;由于内阁总是议会的一部分,其成员又为其言行不一而辩护,于是混合政府就始终是个谜,由于使各方结合要大量行贿,就让国民承担同时维持政府的一切形式的费用,最后变成了委员会式的政府;在委员会中,顾问、行动者、赞同者、辩解者、负责任者以及不负责任者都是同一伙人。

通过这种哑剧般的计谋以及场面和角色的变换,这个政府的各个部门互相帮着去做非任何一方独立所能做的事情。一旦有钱可捞,形形色色的帮派就化为乌有,各部门拼命互相吹捧,各方都惊异地赞美另一方的明智、大度和廉洁;而所有各方都为国民的沉重负担发出悲叹。

但是在一个组织健全的共和国中,任何这种结合、赞美和怜悯都不会发生;代表制是全国平等并且完善的,代表无论被安置在立法部门还是行政部门,他们都有着同一个自然来源。政府的各个部门并不象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那样彼此见外。由于不存在倾轧,也就无需通过行贿而妥协或通过阴谋诡计而混淆是非。公共措施靠国民的理解,以本身的成就为依据,而不乞助于阿谀奉承。混合政府对赋税过重发出的哀鸣,不论如何行之有效,是同一个共和国的观念和精神格格不入的。如果有必要征税,那么征税当然是有利的,但如果征税而需要表示欠意,这种欠意本身就意味着应受责难。那么,人为什么要上当,或者为什么要让自己上当呢?

每当人们被称作君主和臣民时,或者每当政府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等个别的或兼有的衔头下被提到时,一个有理性的人是怎样理解这些字眼的呢?如果世上确实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各自不同的人类权力的因素,那么,我们就应看到多种可用这些字眼加以描述的根源;可是,既然人只有一种,也就只能有一种人类权力的因素,而这种因素就是人本身。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不过是想象的产物;这样的东西,除了这三种外,还可以想出上千种。

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种种迹象可以明显地看出,界世舆论对政府制度已有改变,革命也不在政治推测的范围之内了。用时代与形势的发展——人们把它归因于大变革的成功——去衡量革命据以产生的精神力量和迅速反应,未免太机械了;那些已发生的革命使所有的旧政府大为震惊,这些革命曾一度被认为比现在欧洲普遍发生革命更属不可能,而且是更为不可思议的活题。

当我们观察人类在君主制和世袭制政府的统治下,被一种势力从家乡拉走,或者被另一种势力赶了出去,并且被比敌人更凶的赋税搞得穷困不堪而趋于悲惨的境地时,就显然可以看出这些制度都是坏的,从而有必要彻底改革政府的原则和机构。

政府不就是管理一国的事务吗?它不是,而且按它的性质来说,也不可能是任何特定的人或家庭的财产;而只能为全社会所有,因为它是由全社会出资维持的;尽管已通过暴力和奸计将它篡改成世袭的政府,但是篡夺并不能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主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一国的国民任何时候都具有一种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利去废除任何一种它认为不合适的政府,并建立一个符合它的利益、意愿和幸福的政府。把人荒诞而又野蛮地区分为君主和臣民,虽然合乎廷臣的口味,但不适合公民的身分;这种做法为当今的政府赖以建立的原则所打破。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的一分子,因此不能屈从于个人:他只能服从法律。

当人们考虑什么是政府时,首先必须假定它懂得它将要对之行使其权力的一切目标与事务。从这个观点来看政府,美国和法国所创建的共和制的作用已遍及全体国民;而对政府各部门的利益所必不可少的知识,则掌握在由各部门选举出来的核心手中。但是旧政府是建立在排斥知识和幸福的基础之上的;由那些对寺院以外的世界一无所知的僧侣统治的政府同由国王统治的政府毫无一致。

以往号称的革命,只不过是更换几个人,或稍稍改变一下局部状况。这些革命的起落是理所当然,其胜败存亡对革命产生地以外的地区并不能发生什么影响。可是,由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我们看到现在世界上事物的自然秩序焕然一新,一系列原则就象真理和人类的存在一样普遍,并将道德同政治上的完美以及国家的繁荣结合在一起。

“一、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荣誉只能建立在公共事业的基础上。

“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三、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确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

这些原则中没有任何可以因煽动野心而使国家陷于混乱的东西。它们意在唤起智慧和能力,使之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特定的一伙人或家族升官发财效劳。作为人类公敌和不幸源泉的君主权被摈弃了;主权本身恢复了它自然的和原有的地位,归还给国民。如果这种情况遍及欧洲,战争的根源就可以消除掉。

大约在1610年,法王亨利四世——他是一个心地宽宏仁慈的人——提出了一项在欧洲消除战争的建议。该计划是设立一个全欧代表大会,或象法国发起人所说,设立一个和平共和国,由各国指派代表组成,这些人在国与国之间一旦发生争端时起仲裁法庭的作用。

倘若这个计划在提出时就被采纳,那么,作为两个当事国的英国和法国,它们的赋税比法国革命开始时,各自每年至少可以减少一千万镑。

要研究这一计划为什么未被采纳(防止战争的大会没有开,仅仅在经过多年的无益耗费后开了一次会来结束战争),就必须把政府的利益看作是同国民的利益截然不同的利益。

不管对国民征税的原因何在,它总之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每一次战争都以增税而告终,政府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在以现有的方式发动和结束的任何战争中,政府的权力和利益都得到了增长。由于战争容易给必须征税和增设职位提供借口,所以,从其频频发生来看,它乃是旧政府体制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要确立任何消灭战争的方式方法,不论它如何有益于国家,就会把这样的政府中最有利可图的那个部门取消掉。因为一点小事就轻率打仗,表明各国政府维护战争体制的意向和贪欲,并且暴露了它们发动战争的动机。

共和国为什么不投入战争呢?就因为它们的政府的性质不容许存在一种与国民利益相违背的利益。即使象荷兰这样一个结构不建全、贸易遍及全球的共和国,也将近有一世纪没有发生战争了;而法国政府的体制一改变,和平与国内繁荣以及节约等共和原则就同新政府一道兴起;同样的结果也会遵循这条道路在别的国家出现。

由于战争是建立在旧结构上的政府的规律,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仇恨不过是这些政府用以保持这种规律的活力的策略而已。每一个政府都谴责另一政府背信弃义、诡计多端和野心勃勃,借以刺激各自国民的想象力,煽动他们采取敌对行为。若不是政府从中作梗,人类本来是不会相互为敌的。因此,与其大声疾呼反对国王的野心,还不如把呼声指向这些政府所推行的原则;与其谋求改造个别的人,还不如把国民的智慧用于改造政府的体制。

在这里,姑且不论目前仍在推行的政府的种种形式和准则是否适应于它们建立时的世界局势。这些形式和准则愈陈旧,它们就愈不能适应事物的现状。时间以及形势和见解的改变使政府体制逐渐趋于过时,正如使风俗习惯逐渐过时一样。农业,商业,制造业和艺术能最好地促进国家繁荣,它们需有一种不同于过去时代的政府制度,也需要有一种不同的知识来指导推行这种制度。

从人类进步的角度不难看出,世袭政府正频于衰亡,而建立在国家主权与代议政府的广泛基础上的革命则正在欧洲取得进展,预见革命的来临,并运用理性和适应性来促使革命发生,而不听任它们成为骚乱,这才是明智之举。

从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来说,政界的任何变革都不是不可能的。现在是革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用以维持战争体制的各国宫廷所施展的阴谋也许会招致一个国际联盟来消除战争;并召集一个欧洲代表大会以赞助自由政府的进展和促进各国的文化交流,这方面的可能性要比以往的法美革命和同盟来得大。

第二部分

——把原则与实践结合起来探讨

致拉法叶特侯爵

在美洲艰难局势下相识历十五年,在欧洲又经朝夕切磋,我乐于把这篇短论奉献给阁下,以感谢你对我最心爱的美国所作的贡献,并表示我对你在公私两方面所兼有的美德的崇敬之意。

迄今为止,我发现我们之间唯一的意见分歧并不在于政府的原则,而仅在于时间问题。就我个人来说,我认为好的原则迟迟不去推行,或过于急促地推行,都同样是有害的。你认为用十四、五年可以完成的事,我却认为在短得多的时间里就能办到。我认为,人类总是成熟得足以认识他们的真正利益所在,只要这种利益清楚地为他们所理解,并且不因任何个人野心而引起疑虑,或因要求过高而引起反感。我们所要改革的,就不该多加非议。

当美国革命大功告成时,我曾想舒舒服服地坐下来过安宁生活。我没有想到往后还会发生什么了不起的大事足以使我放弃安宁生活,并且改变我原来的想法。但是,如果行为的有力动机是原则而不是地位,我认为到处的人都是一样的。

现在,我又投入社会活动了,由于我不敢想象自己能象你那样再活许多年,我已下决心尽力之所及赶快工作;而且由于我切盼取得你的帮助和协作,我希望你加紧推行你的原则并且超过我。

如果你来春发起一次运动(很可能没有机会这样做),我将前来参加。

要是运动果真开展了,我希望它将最终消灭德国专制主义并建立全体德国人民的自由。倘若法国为各国革命所包围,它就会获得和平与安全,法国以及德国的赋税也将因此而减轻。

你的真挚深情的朋友,

托马斯·潘恩

1972年z月9日于伦敦

序言

当我着手写去年出版的第一部题为《结论》的那一章时,我本来是打算把它大大加以扩充的;但是,经过对我所要补充的东西加以全盘考虑之后,感到这样做不是使篇幅太长,就是把我的计划压缩得太紧。因此,我一到论题告一段落就把这一章结束了,而把我进一步要说的留待以后有机会再说。

我作出这一决定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我想知道,在我继续往下写之前,这部在思想上和表达方法上与英国过去的老一套大不相同的着作,在读者中将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法国革命为人类打开了广阔的眼界。柏克先生的疯狂反对,把论战带到了英国。他对我所持的原则进行攻击,而他(根据情报)知道我会就此同他展开论争,因为我相信这些原则是好的,我曾经尽力加以确立,而且认为自己非加以扞卫不可。假使他不挑起这场论战,我很可能会一声不吭的。

我拖延这部着作的末篇的另一理由是,柏克先生在他的第一部着作中曾答应有机会要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并将他称为的英国宪法同法国宪法作一比较。因此我拭目以待。可是,从那时起,他已出了两部书,却并未履行诺言:

如果这种比较对他有利,他肯定不会略而不谈的。

在他的最新着作《新辉格党人对老辉格党人的呼吁》中,他引用约十页之多,并且不厌其烦地这样做了之后,还说他“丝毫无意驳斥它们”,意即无意驳斥书中包含的原则。我对柏克先生了解很深,知道他如有可能,他是会驳的。可是,他非但没有驳,反而马上说“他已尽了他的份”,聊以自慰。他并未尽到他的份。他不曾履行他要把两种宪法加以比较的诺言。

他引起了论争,提出了挑战,然后又临阵脱逃,从而成为他自己所说的“骑士时代已一去不复返”的活生生的例子。

他的最新着作《呼吁》,其名称和内容都该受到批评。原则必须以其本身的好坏为依据,如果是好的原则,自然站得住脚。如果象柏克先生那样,把原则置于别人的威权庇护之下,那就只能叫人对它们起疑。柏克先生不大欢喜别人分享他的荣誉,可是这回他却巧妙地让别人分担了他的耻辱。

柏克先生是向哪些人发出呼吁呢?是出生于上一世纪的一帮幼稚的思想家和半节子政治家,这些人不论对任何原则只要求它适合他们的党派目的,国民的利益总是被抛在脑后,这乃是从那时起直到今天为止所有党派的一贯特征。在这样的着作或这样的政治中,国民看不出有什么可取之处。一件小事可以鼓动一个政党,但要鼓动一国国民却非得是大事不可。

虽然我认为柏克先生的《呼吁》一无可取,可是对其中一段话我倒要加点评论。柏克先生在大量引用而拒不驳斥其中所包含的原则之后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着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话,那么其它想法和柏克先生相同而且劲头也一样足的人,很可能会这样做。”

首先,迄今还不曾有人这样做过。打从第一部分问世以来,已有各式各样的人出过至少八本或十本小册子对它加以攻击,可是据我所知,其中还没有一本再版过,连这些小册子的名称一般人也都记不得。由于我不喜欢让不必要的出版物泛滥成灾,所以我一本也没有答复。加之,由于我认为一个人也许会因急就章写得太多而使自己名声扫地(这是任何其他人都做不到的),因此我写文章特别小心,以避免这种危险。

可是,正如我一方面反对不必要的出版物,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避免让人家以为我不吭声是自命不凡。倘若柏克先生或任何在这个问题上站在他那一边的人对写出一篇反驳文章,其印数可达一半或那怕四分之一,我就会对之作出答复。但是,在此以前,我将唯公众的判断是从(大家知道我不是一个爱拍马屁的人),这就是说,凡是公众认为不值一读的东西,也就不值得我去答复。我估计第一部分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销数不下四、五万册。

现在,我要评一评我引用的柏克先生的那段话的另外一句。

他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着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话。”

说实在的,对于一部着作,如果不能加以辩驳,那么作为变通办法,的确只有用刑事审判来将它定罪。对一部着作定的罪,最凶莫过于把它驳倒。

但是如果按柏克先生指点的方法去做,定罪最终将针对刑事诉讼,而不是针对着作,在这种情况下,我倒宁愿身为作者,而不愿充当将着作定罪的法官或陪审员。

还是言归正传罢。在起诉这个问题上,我跟一些专门从事这一行的先生们见解不同,现在我发现他们的看法逐渐和我趋于一致,我就来充分交待一下,但要尽可能简单扼要。

我首先要举出关于法律的例子,然后把它同政府或英国一向称之为宪法的东西相比较。

制定一项法律以禁止对这项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所据以建立的原则(无论好坏)加以审查,便是专制行为,或者在英国就叫做霸权。

假使有一项坏的法律,那么,反对实施这项法律是一回事,但是去揭露它的过错,推论它的不当以及阐明为什么应该加以废除或为什么必须用另一项法律来代替,便完全是另一国事。

对于一项坏的法律,我一贯主张(也是我身体力行的)遵守,同时使用一切论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做要比强行违犯这条法律来得好;因为违反坏的法律此风一开,也许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并导致对那些好的法律肆意违犯。

就政府的原则与形式而言,或者就所谓宪法及其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情形也是如此。

应当把政府建立起来并由人民付出代价来支持它,这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些人升官发财。以此类推,对每一个政府和每一部宪法在原则上和形式上的缺点,必须象对一项法律的缺点一样,也要公开讨论,并加以指出,这是每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当这些缺点及其补救办法为国民周知后,就由国民来改革其政府或宪法,正如由政府来废除或改革法律一样。

政府的职能只限于制订与实施法律;可是组织或改组、产生或更新宪法与政府的权利却属于国民;因此,这些问题,例如调查研究的问题总是当作一项权利问题摆在一个国家面前,但却不能使之成为起诉的对象而不侵犯那个国家的普遍权利。在这个立场上,我愿同柏克先生周旋,他什么时候高兴都可以。把全部论点端出来要比隐藏起来好。挑起这场论战的是他自己,他不应逃之夭夭。

我不认为君主制和贵族制能再在欧洲任何一个进步国家存在七年。如能提出赞成它们的理由比反对它们的理由强,那么,君主制和贵族制就站得住脚;否则就站不住脚。人们现在不要人家告诉他们不应思考或不应阅读;凡对政府的原则进行审查、鼓励人们推敲、思考和证明不同制度的优劣的出版物都有发行的权利。如果这些出版物不受人注意,就犯不着对它们起诉,如果它们受人注意,起诉也没用,因为它并不能禁止人们阅读,这不是对作者判决而是对公众判决,而且也将是引起或促进革命的最灵的方法。

对于一切同一国的政府制度有关的问题,一个由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是没有资格裁决的。如果既无证人可以查询,又无事实可资对证;如果整个事态摆在全体公众面前,其功过全以他们的意见为定:如果在法庭里一无所知,法庭外则尽人皆知,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十二人陪审团就和另一个陪审团不相上下,而且很可能推翻另一个陪审团定的案;或者由于陪审员意见纷坛而无法作出裁决。一国的国民是否赞成一部着作或一项计划是一回事;但它是否愿意把决定国民有无权利或要不要对政府进行改革的权利托付给任何一个这样的陪审团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我提到这些是为了使柏克先生明白,我写关于政府的问题并不是没有考虑到什么是法律和什么是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有作用的陪审团是一个由全体国民公平选举出来的代表大会;因为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全体国民都意见一致。如果柏克先生发起组织这样一个陪审团,我愿意放弃作为另一个国家公民的一切特权,并扞卫这个陪审团的原则,遵守它作出的决定,只要柏克先生也这样做;因为我认为要定罪的是他的而不是我的着作和原则。

至于人们因教育和习惯的原故而袒护政府的某种特定形式或制度,这些偏见还要经得住理智与思维的考验。事实上,这种偏见算不了什么。没有人偏爱一种他明知是错误的东西。他之所以偏爱这东西是因为相信它是正确的,一旦他知道它并非如此,就会放弃这种偏见。我们对偏见是什么只有一种片面的概念。也许可以说,在人们自己能够进行思考以前,全都是偏见而不是意见:因为只有经过推理与思考而产生的才是意见。我提出这个看法,为的是使柏克先生不要对英国历来所有的种种偏见过于信赖。

我并不认为英国人民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一向受各种党派和一些窃取领袖地位的人的欺骗。现在是这个国家起来打倒这些不肖之徒的时候了。现在是消除那种长期以来一直是拼命加重赋税的鼓动原因的玩忽态度的时候了。现在是消除所有那些旨在奴役人民和窒息思想的赞歌与颂辞的时候了。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人们只要开动脑筋,就不会做错,也不会被引入歧途。

说任何人都不配享有自由就是使他们永远贫穷,也无异是说他们宁可负担沉重的赋税。倘若这一点可以得到证明,也就同样可以证明,那些居统治地位的人是不配统治他们的,因为这些人同样是国民的一分子。

要承认全欧各国政府都得变革;那肯定可以不经骚乱或报复就能做到。

除非为了某种巨大的人民利益,就不值得从事变革或革命;如果一国出现这种局面,正如在美国和法国出现的那样,那些反对革命的人就会大难临头;我仅以这一见解来结束我的序言。

托马斯·潘恩

1792年2月9日于伦敦

导 言

阿基米得关于机械功率的话可以适用于理性和自由。他说,“如果我们有一个立足点,我们就可以把地球举起来。”

美国革命在政治上提出了在力学上还只是理论的东西。旧世界的一切政府如此根深蒂固,暴政与古俗如此制服人心,以致无从在亚洲、非洲或欧洲着手改革人类的政治条件。对自由的迫害遍及全球;理性被视为叛逆;而屈服于恐惧的心理已经使得人们不敢思考。

可是,真理的不可压制的特性,就在于它的全部要求和全部需要在于自由表白。太阳无需用碑文使其区别于黑暗;美国政府刚向全世界露面,专制主义就大为震惊,人民也开始考虑矫正时弊的问题。

美国的独立如果不曾伴随一场对政府的原则和实践的革命,而单从它脱离英国这一点来考虑,那就微不足道。美国不仅为自己而且也为全世界赢得了立足点,并且将目光射向自己所能获得的利益的范围以外。即使被雇来对美国作战的雇佣兵吃了败仗也心甘情愿,英国人民则谴责其政府的腐败,为它的失败而欢欣鼓舞。

美国是政治界唯一能够开始实行普遍改革的原则的地方,它在自然界也独树一帜。各种情况结合起来不仅使它产生种种原则,而且使这些原则臻于成熟。这个国家给一个观客看见的景色具有某种能激发伟大思想的东西。大自然以其宏伟气势展现在他面前。他看到的高山大川扩大了他的胸襟,他也感染了他所观赏的山川的伟大气质。这个国家的第一批定居者是来自欧洲各国的移民,具有不同宗教信仰,从旧世界的政府迫害下脱逃,并且作为兄弟而不是作为仇敌在新世界相逢。开荒所必然带来的种种需要,在他们中形成了一种社会,这种社会是各国因久受政府之间的争吵倾轧之昔而疏于培育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就成为他应当成为的那种人。他不再以非人道观念把他的同类当天然的敌人看待,而是当亲人看待;这个事例向人为的世界表明,人必须回到自然去寻求知识。

根据美国在各种改革方面的迅速进展,可以合理地下结论说,如果在亚洲、非洲和欧洲各国的政府一开始就推行同美国相似的原则,或者不会过早地腐败堕落,那么,这些国家的处境肯定早就比目前优越得多。年复一年地过去,就这样眼看他们受苦受难而无动于衷。难道我们能够设想,一个对世情毫无所知的人,来到这里仅仅是为了看看,他在早期居留地通过同各种艰难困苦作斗争把旧世界变为新世界的过程中,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吗?他不能想象成群的可怜穷苦人(这种人充斥于旧的国家)竟然还没有功夫来为自己着想。他也想象不到这些人的遭遇是这些国家称为的政府所一手造成的。

如果我们把目光从旧世界景况凄凉的部分移到那些改良程度达到先进的部分,我们仍旧可以发现政府那只贪婪之手伸进工业的各个角落和隙缝,从人民大众中攫取赃物。创造发明不断被用来作为征收捐税的新的借口。它把繁荣当作战利品盯住不放,不许任何人逃避进贡。

由于革命已经开始(而且由于一件已经开了头正在进行的事成功的可能性要比一件刚开头的事来得大),自然可以期望别的革命将接瞳而至。各国旧政府赖以维系的惊人而还在不断增加的经费,它们所从事或挑起的许多次战争,它们在普及文化和通商方面所制造的困难,以及它们在国内进行的压迫与掠夺,已经使人忍无可忍,并且耗尽了世界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又有现成的例子,革命的发生是指日可待的。革命已成为普遍的话题,而且可以说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如果能采用比现行的那些政府制度花费少而人民大众得益多的政府制度,那么,反对其进展的一切企图终究是要失败的。理性会象时间一样向前迈进,而偏见则将在同利益的搏斗中倒下去。倘若普遍和平、文明和通商终将是人类的福份,那就非经过一场政府制度的革命不能达到。所有的君主制政府都是好战的。它们以战争为业,以掠夺和征税为目标。只要这种政府继续存在下去,和平一天也保障不了。所有君主制政府的历史不就是一幅人类悲惨生活的可憎图画,难得有几年休养生息吗?在被战争搞得精疲力尽,杀人杀得厌倦之后,坐下来休息一会儿,就管它叫和平。这肯定不是上帝要为人类安排的;因此,如果这就是君主制度,那么君主制就大可列入犹太人的罪孽。

以往世界上发生的革命都没有吸引大多数人的东西。这些革命只限于角色和手段的改变而不是原则的改变,并在当时的公共交易中或者成功或者失败。我们现在看到的革命不妨称之为“反革命”。早些时候的征服与暴政剥夺了人们的一切权利,现在人们正在收回权利。正如一切人事有方向相反的盛衰变迁,革命亦复如此。以道德学说、普遍和平体制和不能取消的固有人权为基础的政府,正借助于一股比依靠暴力由东方绕向西方的政府更加强劲的冲力,从西方绕向东方。它不会引起个别人的兴趣,而会引起进步中的各国国民的兴趣,并且向人类许下新时代即将来临的诺言。

革命成功的最大危险,莫过于在革命赖以进行的原则以及革命带来的好处尚未为人们充分认识和理解之前就试图发动革命。几乎一切与一国局势有关的事情都被政府这个笼统而暖昧的词儿所吸收和混淆了。尽管政府不肯把它所犯的错误和它所造成的危害算在自己账上,可是它必然把一切表面的繁荣都归功于自己。它夺取工业的荣誉,吹嘘自己是工业获得成功的原因;并且从人的一般特征中把人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美点窃为己有。

因此,在这革命的日子里,把那些是政府造成的和那些不是政府造成的东西区别开来,可能是有用的。要这样做,最好是回顾一下社会和文明及其产生的后果,把它们同叫做政府的东西区别开来。从这一调查入手,我们就能够把结果归于真正的原因并分析大量共有的错误。

第一章 关于社会和文明

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造成的结果。这个秩序发端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人与人之间的互赖互利,以及文明社会各个部分相互依存,构成了把整个社会连结在一起的大链条。地主、农民、工厂主、商人、手艺人以及各行各业的人,是通过彼此帮助和从全体得到帮助而兴隆起来的。共同的利益调节着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构成了他们的法律;而这些约定俗成的法律比政府的法律影响更大。总之,凡是交给政府去做的事,社会几乎都可以自己来做。

要了解人所特有的政府的性质和分量,就必须注意到人的秉性。由于造化为社会生活而创造了人,她就把人放在她看中的地位上。她总是使他的自然需求超过他个人的能力。没有社会的帮助,没有一个人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些对每个人都起作用的需求迫使人全都参加到社会中来,就象引力把万物吸引到一个中心一样自然。

可是,造化用心更深。她不怪通过人们只有互相帮助才能满足种种需要的办法迫使人加入社会,而且赋予他一系列社会感情,这种感情虽不是他的生存所必需,对他的幸福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在人的一生中,这种对社会之爱无时无刻不起作用。它与生俱来,至死方休。

如果我们悉心研究人的天性和素质,研究不同的人相互调节各自需求的种种才能,研究他倾向于社会并维护从社会获得的好处,我们就容易发现所谓的政府在极大程度上不过是强加于人的。

政府的必要性,最多在于解决社会和文明所不便解决的少量事务,众多的事例表明,凡是政府行之有效的事,社会都已无需政府的参与而一致同意地做到了。

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后两年多时间内,还有美国某几个州在更长时间内,根本没有固定的政府形式。旧的政府推翻了,国家倾全力于抵御外敌,分不出身去建立新的政府;然而在这段时间里却秩序井然,和睦相处,同欧洲任何一国毫无二致。人具有一种天然的适应性,社会尤其如此,因为社会具有更大更多的能力与资源去适应任何处境。正式的政府一废除,社会就立刻行动起来:成立总的联合组织,共同利益产生共同安全。

有人曾经煞有介事地说,废除任何正式的政府就会导致社会的解体,说什么政府靠一种冲力起作用,使社会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这种说法是大谬不然。社会在组织上委托给政府的那一部分,又会移归它自己负责,并通过它发挥作用。人们由于天生的本能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已习惯于社会生活和文明生活,所以总是有足够的实践中的原则使他们安然度过他们认为有必要或宜于对他们的政府进行的任何改革。简言之,人天生是社会的人,几乎不可能把他排除在社会之外。

正式的政府只不过是文明生活的一小部分?即使建立起人类智慧所能设想的最好的政府,这种政府也还是名义上和概念上的东西,而不是事实上的东西。个人与集体的安全和幸福要靠社会和文明的伟大基本原则,要靠得到普遍赞同和相互维护的习惯法,要靠通过千百万条渠道鼓舞全体文明人的利益交流,依靠这些东西,要远远胜于依靠那怕体制最完善的政府所能做到的任何一切。

文明越是发达,越是不需要政府,因为文明越会处理自己的事务,并管理自己;可是旧政府的行径与这个道理完全相反,以致它们的开支本来应该减少,现在反而增加了。文明生活只需要几条总的法则,这些法则普遍适用,不管政府推行不推行,其效果差不多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研究是什么原则最初使人们结成社会,后来调整他们的相互交往又是出于什么动机,一直推想到所谓的政府,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由各方自然而然地协力做成的。

就所有这些事情而言,人比他自己意识到或政府想要他相信的还要坚毅刚强。人类社会所有的重要法则都是自然法则。那些关于贸易和通商的法则,不论是个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的交往,都是互利的法则。这些法则之所以受到遵从,乃是因为这样做符合于各方的利益,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府强加或塞进任何正式的法律的原故。

但是,这种对社会的自然倾向是多么经常地受到政府的干扰和破坏呀!

如果政府不是依附于社会的原则,反而闹独立,并且根据不公平的利益和压迫行事,那么,它本来应该防止祸患的,现在反而成为制造祸患的根源了。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英国各个时期发生的暴动和骚乱事件,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事件的爆发并不是由于缺少一个政府,政府本身倒是导致它们爆发的原因:政府不是使社会团结,而是使社会分裂;它剥夺了社会的自然凝聚力,引起了本来不会有的不满与混乱。在那些人们为了经商或任何同政府风马牛不相干的事儿随便凑合起来的、仅仅根据社会原则行事的组织里,我们可以看到各方是多么自然地团结一致,相形之下,这就表明,政府决不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因与手段,倒往往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1780年暴动的起因不外乎是政府自身助长的那些残存的偏见。但是就英国而言,还有其他的原因。

征税过重而又不平等,不管用什么方式加以掩饰,总是会从其后果中暴露出来。由于社会上一大批人因此而贫困和不满,他们就经常处于动乱的边缘;并且,由于他们不幸失去了了解情况的手段,他们就容易头脑发热而使用暴力。任何暴乱不管表面上的原因是什么,其真正的原因总是由于缺少幸福。这就表明政府的体制出了毛病,损害了社会所赖以维系的那种福利。

但是,事实胜于雄辩,美国的事例证实了上述这些结论。如果世界上有一个国家根据一般估计最不可能团结一致,这个国家就是美国。这个国家由来自不同国家①的人民组成,他们习惯于不同的统治方式和特性,操不同的语言,在宗教信仰方面更是大不相同,要把这样一些人联合起来,看来是办不到的;可是,单纯借助把政府建立在社会原则和人民权利之上,一切困难都克服了,所有各方面都协调一致。那里的穷人不受压迫,富人没有特权。工业的发展不因负担宫廷挥霍无度的费用而受到限制。他们交的税少,因为他①通常叫做新英格兰的美国的这一部分包括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和康涅狄格州,居民主要是英国人的后裔。在纽约州,荷兰人约占半数,其余是英国人、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在新泽西州,是英国人和荷兰人混居,还有一些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在宾夕法尼亚州,约三分之一是英国人,三分之一是德国人,其余是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还有一些瑞典人。在南部各州,英国人所占比例比中部各州大,但在所有这些州中都是各国人杂居,而且除上面列举的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法国人,以及少数沿海欧洲各国的人。教友人数最多的教派是长老会;但没有一个教派高踞于另一教派之上,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公民。——作者



们的政府是公正的;而且由于那里没有什么东西会使他们遭受苦难,也就没有什么东西会激起暴动和骚乱。

象柏克先生这样一个夸夸其淡的人,会挖空心思去研究用什么办法来统治这样的人民。他可能认为,对付一些人必须用欺骗,对付另一些人要用暴力,而对付全体人民则要用阴谋诡计;要用聪明人去欺骗愚人,用自吹自擂去迷惑百姓。在堕人调查研究的茫茫大海后,他会做了这个结论又重新做那个结论,但最后还是错过了那条摆在他面前的简而易行的道路。

美国革命的一个最突出成就在于它导致种种原则的发现,并且揭穿了各国政府的欺骗。直至当时为止,历史上所有的革命都是在官廷内部进行的,未以广大的国土为根据地。革命的各方总是那帮廷臣;不论他们怎样热望改革,他们总是小心翼翼地把他们那一行的骗局保持下来。

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故意把政府打扮成一种只有他们自己才懂得的神秘莫测的东西;而把唯一的一件值得知道的事向国民隐瞒起来,那就是:政府不过是按社会的原财办事的全国性社团。

在尽力阐明人类的社会和文明状况能够在其内部履行保护和管理自己的几乎一切必要的职责之后,不妨再来考察一下现存的旧政府并检查一下它们的原则与实践是否与上述情况相一致。

第二章 关于现存旧政府的起源

世界上迄今存在的这样一些政府,要不是用彻底破坏一切神圣和道德的原则的手段,就不可能建立。一切现存旧政府的起源之湮没无闻,意味着这些旧政府是以罪恶与耻辱开其端的。美国和法国现政府的起源将为人们永志不忘,因为把它记载下来是光荣的;可是,就其余的政府而言,那怕对它们百般恭维,还是要送进时间的坟墓,而用不着什么碑文。

当世界处于早期蛮荒时代,人们主要还是看护成群的牛羊的时候,一群歹徒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侵犯一个国家并强令它进贡。这样建立起他们的权力之后,匪帮头子就偷偷把强盗这个名称换成了君主:而这就是君主制和国王的起源。

英国政府的起源,就其所谓君主的世系而言,因为历史最短,所以也许是记载得最完善的。诺尔曼入侵和暴政所引起的仇恨,必然早已深入人心,轻易不能抹去。虽然没有一个廷臣会谈起往昔宵禁的钟声,可是英国没有一个村庄会将它忘却。

那些匪帮把世界瓜分光并将其变成许多领地之后,自然而然就开始相互争吵起来。当初用暴力获得的东西,别人认为把它抢走是合法的,于是第二个掠夺者继第一个掠夺者之后出现了。他们轮番侵占各自分给自己的领地,他们相互对待的手段之残暴,说明君主制的原始特征。那就是恶棍虐待恶棍。

征服者不是把被征服者当作俘虏,而是当作财产。在胜利中,他用丁当作响的锁链把他牵着走,随意判他服苦役或处死。由于时间磨灭了他们最初的一段历史,他们的继承者就以新的姿态出现;把他们继承下来的耻辱一笔勾销,但是他们的原则和目标却始终不变。最初的掠夺换上了税收这样一个比较动听的名称;但最初篡夺来的权力他们却乐于继承。

从这样开端的政府,除了连续不断的战争和横征暴敛之外,还能期待别的什么呢?它已经形成一种行当。恶劣行为并非这个或那个人所特有,而是所有人的共同规律。在这样的政府里不存在可赖以实行改革的足够力量;因此,最迅速和最有效的补救办法就是重新开始。

只要想一想这种政府的特征并考察一下它们的历史,眼前就会出现多么可怕的情景和多么穷凶极恶的罪行呀!倘若我们想要勾画出一种令人思之不寒而栗并为人类所不容的内心卑劣而外貌伪善的人性,那么,等着让人家画像的必然是国王、廷臣和内阁大臣。普通人尽管也有种种过错;却够不上这种资格。

假使政府发端于一种正确的原则,而又无意推行一种错误的原则,我们怎能设想这个世界会陷入我们所看到的这种贫困和多事的境地?是什么原因促使正在耕地的农民抛弃他的和平劳动去同另一国的农民作战呢?又是什么原因促使工厂主去这样做呢?领土对这些人或对一个国家中任何一类人,又有什么意义可言呢?它给谁的地产增添了一英亩地或提高了地产的价值吗?

胜利和失败岂非都要付出同样代价,而结果总是千篇一律的征税吗?尽管这番道理对一国的国民可能有好处,对政府来说却并非如此。战争是各国政府玩弄的一桌法老牌戏,国民则是这场赌博中的受骗者。

如果在政府的这种可悲局面中还有什么比可能预料的更令人惊讶的事,那就是在这样一种长期积累起来的失望与压迫的重负下,农业、工业和商业等和平劳动所取得的进步。这种情形可以表明,兽性对人所起的作用并不比社会和文明的原则所起的作用强。人在厄境中还是孜孜不倦地追求他的目标,除了不可做到的事情之外对什么都不让步。

第三章 关于旧政府的新旧体制

再没有什么比旧政府赖以开创的原则和社会、文明与通商给人类带来的条件表现得更加矛盾的了。旧体制的政府为了提高自己地位而窃取权力;新体制的政府则代表社会共同利益行使权力。前者靠维持战争体系来支撑;后者则推行和平作为富国裕民的手段。一种政府煽动民族偏见,另一种政府则提倡大同社会以实现普遍通商。一个用它勒素来的税收的多寡作为衡量其繁荣的尺度;另一个则以其所需要的少量税收来证明其优越性。

柏克先生谈到新旧辉格党人。如果他能以幼稚的名字和称号自娱,我不打算使他扫兴。我在这一章里不是跟他而是跟西哀士长老对话。我已同西哀士阁下约定要讨论一下君主制政府的问题;由于在把新旧体制作对比时自然会涉及这个问题,我想趁此机会向他陈述我的见解。我在论述中偶尔也会提到柏克先生。尽管可以证明现在称为“新”的那种政府体制从原则上来说乃是所有已经存在过的政府体制中最古老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天赋的人权之上的,然而,由于暴政和君权曾经使这些权利停止行使许多个世纪之久,所以为了便于区别起见,还是称它“新”比由于要求承认权利而称它旧来得好。

这两种体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现在称之为旧的体制是世袭制,不论是全部世袭或部分世袭;而新体制则纯粹是代议制。它排斥一切世袭制政府:

第一,因为世袭制政府是强加于人类的;第二,因为世袭制政府不适合于必须建立政府的目的。

就这两条的第一条而言——不能证明世袭制政府凭什么权力可以开创;在人的权力范围内也并不存在一种建立它的权利。在个人权利方面,人无权决定后代人的命运,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帮人曾经有或能够有建立世袭制政府的权利。纵令我们自己死而复生,不为后代所继承,我们现在也无权从我们自己身上剥夺那些将来会属于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凭什么可以去剥夺别人的这些权利呢?

一切世袭制政府按其本质来说都是暴政。一顶世袭的王冠,一个世袭的王位,诸如此类异想天开的名称,意思不过是说人是可以世袭的财产。继承一个政府,就是把人民当作成群的牛羊来继承。

①至于第二条,即不适合于必须建立政府的目的这一条,我们只要考虑一下政府本质上是什么,并将其与世袭继承制所处的情况比较一下,就可以说明问题了。

政府应当始终处于充分成熟状态。它的结构应当超越于个人所受制的一切意外事件;世袭继承制是受制于一切意外事件的,因而是一切政府体制中最不正规和最不完善的体制。

我们听到有人把人权叫做拉平制;但是唯一真正适用拉平这个字眼的制度乃是世袭君主制。这是一种智力上拉平的制度。它不加区别地让各种人掌权。无论贤与不肖,智与愚,一句话,无论品质好坏,都一视同仁。国王不是作为有理性的人,而是作为野兽相继即位。这并不表明他们具有什么智能或道德品质。如果政府本身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卑劣的拉平制度上的,那么,我们对君主制国家中人们卑劣的心理状态还有什么可惊异的呢?这种政府没①这一段是首席检察官对托马斯·潘恩起诉时引证的八段文字中的第一段;因此,为同年印行的西蒙斯廉价版略去。——原编者

有固定性。今天是一个样子,明天又是一个样子。它随着各个继承人的性情而改变,并且完全受制于每一个继承人的变化莫测的性情。它是凭感情冲动与偶然事件统治的。它带着幼稚、老朽和昏聩等特征出现在人们面前;是一种要吃奶、要人牵着走或拄着拐杖走的玩意儿。它把生气勃勃的大自然秩序弄颠倒了。它经常叫幼儿顶替大人,把乳臭小儿的狂想当作智慧与经验。一句话,我们再也想象不出一种比世袭继承制在各方面表现出来的更加荒谬可笑的政府形象了。

倘若自然界出一个告示或上天发布一道敕令,说美德和智慧非世袭继承制莫属,而这种告示或敕令又能让凡人知道,那么,对世袭继承制的反对就可以撤消;但是,当我们看到大自然对世袭制活象采取否定和戏谑的态度;看到在一切国家中,继承人的智力都低于一般水平,看到继承人当中一个是暴君,另一个是白痴,再有一个是疯子,还有一些则是三者兼备,就不可能对这一制度寄予信任了,如果人的理智还在起作用的话。

我无需将这一见解就教于西哀士长老;因为他已对此发表过意见,省了我的事。他说,“如果问到我对世袭权利有什么意见,我可以立刻回答,按照正确的理论,靠世袭方式移交任何权力或官职是绝对不符合真正代议制的法则的。在这种意义上说,世袭制不啻是对原则的砧污和对社会的蹂躏。”

他接着又说,“可是,让我们看一看所有由选举产生的君主国和公国的历史吧:在这些国家中,难道有一个国家的选举方式不比世袭继承更坏吗?”

要辩论君主世袭制和君主选举制何者更坏,应该承认二者都坏:对这一点我们两人是意见一致的。这位长老所偏爱的正好是他所谴责的。对这样的问题用这样的推论方法是不能容许的,因为这样做等于责怪老天,仿佛就政府而言,老天只允许人们从两害之中选择其一,对面害中为害最甚者他也承认是“对原则的砧污和对社会的蹂躏”。

暂时撇开君主制在世界上造成的一切罪恶与祸害不谈,没有任何东西比把文官政府变成世袭方式更能证明它的无用了。难道一个需要智慧与才能的职位也可以世袭吗?而凡是不需要智慧与才能的职位,不论是什么职位,都是多余的或无足轻重的。

世袭继承制是对君主政体的讽刺。它把君主变成一个任何儿童或白痴都能担任的职位,从而使君主政体显得再荒唐可笑也没有。当一个普通技工也需要具备一些技能;但是当一个国王却只要有一个人的模样一种会呼吸的木头人就行了。这种迷信也许会再持续儿年,但是它却不能长期抗拒觉醒了的人们的理智和利益。

至于柏克先生,他是坚决拥护君主制的,他的身份不完全是一个领年金者(如果是的话,而我相信他是的),而是一个政客。他看不起人民,人民反过来也看不起他。他把人民看作是一群无知之徒,必须由骗子、木偶和丑类来统治;在他看来,把偶像作为君主的形象同把人作为君主的形象没有什么两样。不过,我也要替柏克先生说句公道话,他对美国一向是非常赞赏的。

他经常争辩说(至少我亲耳听到过),美国人比英国人或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要来得开明,因此在他们的政府中,弄虚作假是没有必要的。

尽管长老就世袭君主制和选举君主制所作的比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代仪制对两种君主制都排斥;但如果要我来作比较的话,我是会作出同他相反的结论的。

因争夺世袭王位而引起的内战比因选举而引起的内战,次数要多得多,而且更为可怕,持续的时间也更长。法国的历次内战都是世袭制引起的;这些战争的产生不是由于争夺王位世袭权,就是由于世袭方式不完善,即承认摄政或儿皇制。拿英国来说,它的历史上也充满了同样的灾难。约克家族和兰加斯特家族争夺王位的战争历时整整一世纪;此后,其他性质相同的战争也反复发生。1715年和1745 年的战争就属于这一类。争夺西班牙王位继承权的战争席卷了几乎半个欧洲。荷兰的历次骚乱也是由省长世袭制所引起的。一个自称自由而采取世袭职位的政府,有如肉中之刺,非把脓汁挤掉不得安宁。

但是,我还可以进一步把无论什么样的外国战争也归结到同一根源。永久性的王族利益是通过把罪恶的世袭继承加诸罪恶的君主制而建立起来的,其一贯目标在于领土与赋税。波兰虽然是一个国王由选举产生的君主国家,但它发生的战争比那些王位世袭的国家要少一些;而且其政府是唯一的一个自愿尝试(尽管程度有限)改善国家状况的政府。

在约略谈了旧的或世袭制的政府的少数几个缺点之后,我们再来把它同新的或代议制的政府比较一下。

代议制以社会和文明作为基础;以自然、理性和经验作为指导。

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要控制大自然对智能的分配是不可能的。大自然随心所欲地赋予人以智能。她按什么规律把智能撒播到人间,这对于人还是一个秘密,要想把人类的美貌与智慧用世袭术固定下来同样都是荒谬的。不论智慧是怎样构成的,它好象是一束没有种子的植物;如果它生长出来,可以加以培育,但却不能任意去生产。在社会的一般群众中总是有足够的智慧去实现一切目的;但就社会的各个部分而言,智慧却在不断改变位置。它今天体现在这个人身上,明天又体现在另一个人身上,很可能轮番来到地球上的每一个家庭,然后又消声匿迹。

自然界既然如此安排,政府也必须循此前进,否则,政府就会如我们看到的那样,退化为愚昧无知。因此,世袭制对人类的智慧正如它对人类的权利一样是互相抵触的;既荒谬又不公道。

正如文坛要出最优秀的文艺作品,就得给天才作家以公平而又普遍的机会,政府的代议制要制订最明智的法律,就得尽其所能广罗人材。每当我想到倘若文学和一切科学也都成为世袭的,它们将会变得多么荒唐而微不足道,就不禁哑然失笑;我对各国政府的看法也是如此。一个世袭长官和一个世袭作家一样,都是不称职的。我不知道荷马和欧几里得有没有儿子:但是我敢说,假定他们有儿子,又留下了未竟之作,他们的儿子是不能续完这些着作的。

看到那些曾经在各行各业中名闻遐迩的人物的后裔的情形,难道还需要更有力的例子来证明世袭政府的荒谬吗?后裔的德才截然相反的例子还嫌少吗?仿佛智能之潮尽可能远地流进某些渠道,然后舍弃了原来的路线,而在别的渠道里泛滥起来。世袭制建造权力的渠道,智慧之水却不愿在那里流通,这是多么不合理呀!让这种荒唐事儿继续下去,人就会永远自相矛盾;他可以把一个人奉为国王、元首或法官,实际上连选他当警察都不情愿。

据一般的观察,好象革命可以创造各种人材;但实际上不过是把人材提拔出来。人头脑中有大量意识处于蛰伏状态,除非有什么东西促使他活动起来,就会在这种状态中同他一道进入坟墓。由于把社会的全部才能都发挥出来对社会是有好处的,政府就应当沉着而有规律地起用革命中一定会涌现的人才。

在世袭政府死气沉沉的状态下,这一点是做不到的,这不仅是因为世袭政府不要人才,而且还极力使人才麻木不仁。当国民的心智被对其政府的诸如世袭继承制等政治迷信压服时,它就对其他一切主体与客体失去相当一大部分力量。世袭继承制要求人们对愚昧就象对智慧一样地服从,而一旦心智使自己表示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尊崇,它就降低到成年的智力水平之下。它只是在小事情上堪称伟大。它背叛自己,将鼓励去了解真情的感觉加以扼杀。

虽然古代的政府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人类处境的一幅悲惨画面,可是有一个政府却与众不同。我指的是雅典人的民主制。在那个了不起的伟大民族身上,值得赞扬的地方多,应该谴责的地方少,这是古往今来历史上所没有的。

柏克先生对政府的组成原则知道得实在太少,以致把民主制和代议制混为一谈。古代的民主制国家根本不知代议制为何物。按照这种民主制,大多数人会集在一起,以第一人称制订法律(从文法上来说)。简单的民主制不过是古代人的公共会堂。它既体现政府的公有原则,又体现了政府的形式。

当这些民主国家的人口增长和领土扩大之后,这种简单的民主形式就行不通了;由于不知有代议制,结果它们不是突然退化为君主制,就是被当时存在的那种君主制国家并吞。要是代议制象今天这样为当时人所熟知,就没有理由认为现在称之为君主制或贵族制的政府会破门而出。只是由于社会变得人口太多和幅员太大,不适合于简单的民主形式,而又缺乏把它的各部分统一起来的办法,再加上世界其他部分的牧民分散独居,才使得那些不自然的政府体制有机可乘。

由于有必要清除在政府问题上存在的各种错误言论,我将进一步对另一些论点加以评论。

辱骂他们称之为的共和政体,这是廷臣和宫廷政府一贯的政治手腕;但究竟什么是共和政体,他们却从来不想说明。现在,就让我们在这方面稍稍考察一下。

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和现在所说的代议制,是政府仅有的几种体制。

所谓共和国并不是什么特殊的政府体制。它完全体现了政府应当据以建立与行使的宗旨、理由和目标: res-publica 意为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或可直译为公共的事。这个词儿原来的含义很好,指的是政府应有的性质和职责;从这个意义来说,它自然同君主国这个词儿对立。君主国原来的含义很坏,指的是个人擅权,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目标是他本人,而不是公众。

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不按共和国的原则办事,或者换句话说,不以公众的利益作为其独一无二的目的,都不是好政府。共和政府是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公共利益而建立和工作的政府。它无需同任何特定的形式相联系,但是它却很自然地同代议的形式结合起来,因为代仪制最适合于达到国民要付出代价来支持的目标。

各种不同形式的政府总是自命为共和政府。波兰自称为共和国,实际上是世袭贵族制,国王是由选举产生。荷兰也自称为共和国,实际上主要是贵族制,省长是世袭的。全部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才是在性质上和实践上现存的唯一真正共和国。它的政府的目的只是处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因此它确实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和国;而且美国人已经注意到他们政府的目的应该永远是这个而不是另一个,他们抵制一切世袭的东西,把政府仅仅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

那些说共和国这种政府体制不适用于幅员广大的国家的人,首先是把政府的职责误认为政府的体制;因为res-publica对无论多大领土和多少人口都是适用的。其次,如果他们是指体制而言,指的乃是象古代民主制那样一种政府体制,即简单的民主形式,这种形式是不具备代议性质的。因此,问题不在于共和国的范围不能扩大,而在于它不能在简单的民主形式基础上扩大;这就自然而然地提出一个问题:在共和国变得领土过大和人口过多而不适用于简单的民主形式之后,什么是管理这个 res-publlca。或国家的公共事务的最好的政府体制呢?

这个政府体制不能是君主制,因为君主制受到的反对同简单的民主制所受到的反对程度相同。

也许可以由个人订出一套原则,幅员无论多么广大的国家都可以根据这些原则来建立政府。这无非是根据个人的能力开动脑筋的结果。但是,把那些原则付诸实践,运用于一个国家的为数众多的各种情况,如农业、制造业、手工业、商业等等,却需要另一种识知,这种知识只能从社会各部分取得。

这是实际知识的综合,非个人所能独有;因此,在实用上,君主制由于知识不足所受的限制同民主制由于人口增加所受的限制一样大。一个因领土扩大而趋于混乱;另一个则变得愚昧无能,所有大的君主国就是明证。因此,君主制不能代替民主制,因为它同样不合适。

一旦君主制成为世袭的,就更不行了。因为世袭制是杜绝知识最有效的一种形式。具有高度民主意识的人不会甘受儿童和白痴以及形形色色下贱角色的统治,后者参加了这种十足兽性的体制,简直是理性与人类的奇耻大辱。

至于贵族制,它同君主制具有同样的罪恶和短处,只是在起用人才方面,从人数比例看,机会要多一些,但是在人才的合理使用方面还是没有保障。

①把君主制和贵族制同原始的简单民主制相提并论,就提供了政府得以大规模创始的真正论据。简单民主制不能扩大,不是由于它的原则,而是由于它的形式不利:而君主制和贵族制则是由于无能。那么,把民主制作为基础保留下来,同时摈弃腐败的君主制和贵族制,代议制就应运而生,并立即弥补简单民主制在形式上的各种缺陷以及其他两种体制在知识方面的无能。

简单的民主制是社会不借助辅助手段而自己管理自己。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而这种体制在效力方面也胜过世袭政府,正如文坛胜过世袭文学一样。

美国政府就是建立在这种体制之上的。它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

它用一种在所有情况下都同原则的分量相称的尺度把形式固定下来。雅典人小规模实行过的,美国将大规模推行。一个是古代社会的奇迹;另一个则正在成为现代社会人人赞美的目标和典范。这是所有的政府形式中最容易理解和最合适的一种,并且马上可以把世袭制的愚昧和不稳以及简单民主制的不利一扫而空。

代议制一经推行,立刻就能在那么广大的国土上和利害圈子里奏效,再要设计出一种象它那样的政府体制,是不可能的。法国尽管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在这种浩瀚无际的制度中,不过区区一个小点。甚至在领土有限的国①关于贵族制的特征,读者可参阅第一部分第62页(即本中文版第169页。——译者

)。——作者

家中,代议制也比简单的民主制可取。雅典如采用代议制,就会胜过原有的民主制。

那个叫做政府的,或毋宁认为应当是政府的那种东西,不过是使社会各部分团结的一个中心。要做到这点,除了采用能增进社会的各种利益的代议制以外,别无他法。代议制集中了社会各部分和整体的利益所必需的知识。

它使政府始终处于成熟的状态。正如已经看到的那样,它永远不年青,也永远不老。它既不年幼无知,也不老朽昏聩。它从不躺在摇篮里,也从来不拄拐杖。它不让知识和权力脱节,而且正如政府所应当的那样,摆脱了一切个人的偶然性,因而比所谓的君主制优越。

一个国家不是一个其形象可用人体来代表的主体,而是象包含在一个圆圈以内的主体,有一个共同的中心,所有的半径都在那里会合;这个中心就是由代议制形成的。把代议制同所谓的君主制相结合,政府就会不伦不类。

代议制本身便是一个国家的被委派的君主制,它不能同别人分享权力而贬低自己。

柏克先生在他的议会演说和着作中曾经有两三次用了一些调子好听而毫无意义的话语。在谈到政府时,他说:“用君主制为基础而以共和制为纠正的手段,要比以共和制为基础而以君主制为纠正的手段来得好。”如果他的意思是说,以智慧去纠正愚昧比以愚昧去纠正智慧为好,我就不想同他辩论,而只想对他说,把愚昧统统扫除掉可要好得多了。

但是柏克先生称为的君主制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他可以来解释一下吗?

所有的人都能理解代议制是什么,懂得它必须把各种组织和才能兼收并蓄,但君主制对这些美质有什么保证呢?或者说,当君主是个小孩时,哪里还有什么智慧可言呢?他对政府懂得什么?这时究竟谁是君主,或者说哪里还有什么君主制?如果君主要由摄政来代劳,那就未免太滑稽了。摄政是一种虚假的共和制,整个君主制也就不值一提。它是一种希奇古怪想象不出的东西。

它完全没有政府所应有的那种稳定性。每一次继承就是一次革命,每一次摄政是一次反革命。整个君主制乃是一幅宫廷不断搞阴谋诡计的图景,柏克先生本人就是一例。要使君主制符合政府的需要,下一个继承人生下来就不应是个孩子,而应该立刻是个成人,而且还应当是一个所罗门。要国家等到孩子长大成人,并使政府中断,这真是荒谬绝伦。

不论我是所见过微还是了解过多而不易受骗;不论我是过于自豪还是过于自卑,或者还有什么其他缘故,这都不成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所谓的君主制,在我看来总归是可鄙而又愚不可及。我把它比作一种隐藏在幕后的东西,四周喧哗忙乱,表面上却庄严肃穆,但如果幕布偶然打开,大伙看到它的真相,就会捧腹大笑。

在代议制政府中,这样的事是不可能发生的。代议制象国民本身那样,在身心两方面都具有无穷的力量,并以正直和威严的姿态出现在世界舞台上。不论有什么优缺点,全都一目了然。它不靠欺诈和玄秘生存,也不凭漂亮话和诡辩办事;但它灌输一种开诚布公的语言,这种语言使人理解而深受感动。

我们必须闭眼无视理智,我们必须卑鄙地降低悟性,才能不看到那所谓君主政府做的蠢事。大自然的一切都是井井有条的,但是君主制这种政府形式却违反自然。它把人类智能的发展颠倒了。它让长者受幼儿管制,智者受愚人管制。

与此相反,代议制则始终同大自然的秩序和规律并行不悖,并且在各方面与人的理性相适应。例如:

在美国联邦政府里,授予美国总统的权力要比投予任何其他国会议员的权力大。因此,三十五岁以下的人不能当选总统。人到了这个年龄,判断力已臻成熟,对于人和事有充分了解,而国家对他也已有所了解。但是,按照君主制(每个人出世后在人类智能抽彩中获桨的种种侥幸性除外),下一个继承人,不论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满十八岁,就可以成为国家或政府的首脑。

难道这是明智之举吗?这能同一国国民天然的尊严和丈夫气概相适应吗?这样一个孩儿配称国父吗?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要到二十一岁才成年。在此之前,不能让他管理一英亩土地,或祖宗遗留下来的一群羊或一窝猪;可是说来多么怪,十八岁就居然让他去治理一个国家。

不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君主制显然(至少对于我个人)完全是一个骗局,不过是诈取金钱的宫廷诡计。在合理的代议制政府基础上,不可能开出象君主制这个骗局所容许的数额那么巨大的费用单。政府本身并不是一个花费大的机构。正如我已经讲过的那样,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的美国联邦政府,其国土面积比英国将近大十倍,其全部经费不过六十万美元,等于十三万五千镑。

我想没有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会把欧洲各国国王的品德同华盛顿将军的品德相提并论。然而,在法国,同样在英国,为了供养一个人,仅王室费用就比美国联邦政府的全部经费多八倍。要找到说明这种情况的理由几乎是不可能的。大多数美国人,尤其是穷人,要比大多数法国人或英国人交得起税。

然而,实际情况是,代议制把大量关于政府问题的知识普及全国,从而扫除了愚昧,杜绝了欺骗。在此基础上无法施展宫廷的鬼域伎俩。这里没有秘密;也无从产生秘密。那些不当代表的人对事情的性质了解得就同当代表的一样透彻。故意卖弄玄虚会遭到讥笑。国家不能有什么秘密,而宫廷的秘密,正如个人的秘密一样,总是它们的短处。

在代议制下,随便做哪一件事都必须把道理向公众说清楚。每一个人都是政府的经管人,把了解政府情况看作是他份内之事。这关系到他的利益,因为政府的所作所为影响到他的财产。他审查政府的费用,并比较其利弊;最重要的是,他从来不采取盲目跟从其他政府称为“领袖”的那种奴才作风。

只有堵塞了人的悟性,使他相信政府了不起和不可思议,才能攫取超额的税收。君主制百般盘算,就是要达到这个日的。这是政府的教皇制度,一种用来逗弄愚人,叫他们乖乖交税的手段。

严格地说,一个自由国家的政府不在于人,而在于法律。制订法律无需巨大的费用;法律执行了,整个文官政府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其他一切统统是官廷的巧机关。

第四章 关于宪法-1

当人们谈到宪法和政府时,他们指的显然是两种各不相同的东西;否则这两个名词的用法为什么各不相同呢?宪法并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成了一种无权的权力了。

一切管理国家的权力必定有个开端。它不是授予的就是僭取的。此外别无来源。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一切僭取的权力都是篡夺。时光并不能改变二者的性质。

在考察这一问题时,美国的情景宛如在世界开创时期那样呈现在人们面前,我们对政府起源的考察也可以通过当代发生的事情找到一条捷径。我们无需到古时阴暗的角落里去寻找材料,也不必冒险去胡乱猜测。我们一下子就被带到能看清政府初创的地点,好象我们曾经生活在创始期一样。没有被阴谋诡计或传统的错误弄得残缺不全的真实书卷——不是历史的书卷而是事实的书卷——就直接摆在我们面前。

我想在这里简要地阐述一下美国宪法的起源:这样,宪法与政府之间的区别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不妨提醒一下读者,美利坚合众国包括十三个州,在 1776年7月4日宣布独立后,每一个州都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每一个州在组成自己的政府时都脱离其余各州独自行动;但是同一总的原则却全国通用。在许多州政府组成之后,就着手组织联邦政府,这个政府管理全国一切有关全体利益的事务,同时处理各州之间相互往来或对外事宜。我想先举一个州政府(宾夕法尼亚州政府)为例,然后再谈联邦政府。

宾夕法尼亚州虽然面积同英国差不多,当时却只分为十二个县。在刚同英国政府发生争执的时候,每一个县都已经选举出一个委员会;由于费城——它也没有自己的委员会——是情报最集中的地点,它于是成为同好几个县委员会联络的中心。等到有必要着手成立政府时,费城委员会就提议在该城召开各县委员会大会,这个大会于1776年7月底举行。

虽然这些县委员会当初是由人民选举的,但选举的目的并不是专门为了制订宪法,也不曾授予它们这样的权力;由于按照美国的权利观点,这些委员会不能擅自行使这样的权力,它们只能就此事进行协商,并开始一系列的工作。因此,与会者仅限于说明情况,并向各县建议,每县选举六名代表赴费城出席代表大会,这些代表有权起草宪法并将其提交公众讨论。这次会议——本杰明·富兰克林担任会议主席——在讨论并一致通过一部宪法之后,就下令予以公布,不是作为已成事实,而是提供全体人民讨论,征求赞成或反对意见,然后休会到一定的时间。休会期满,又重新开会,由于这时民意已一致赞同宪法,这部宪法就根据人民的权力予以签署、盖章和公布,并将原本作为档案保藏起来。然后会议规定了普选组成政府的代表的日期和时间;在做完这些事情之后,会议就解散了,代表们各自回到他们的老家去于他们的本行。

这部宪法中首先制订了一项人权宣言;其次规定了政府应有的形式及其应有的权力——高等法院和陪审员的权力——选举的方式和代表与选民人数的比例——每届代表大会的期限,以一年为期——征税的方式与公款支出的核算——公务人员的委任等等。

政府要保证这部宪法实施,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这部宪法对政府来说就是法律。但是由于排除经验的教益是不明智的、同时也是为了防止错上加错——如果发现任何错误的话——以及使政府随时与该州的形势协调一致,宪法规定每过七年应选举一次代表大会来修改宪法,如果有必要的话,将其中的条文加以更改、增订或废除。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有条不紊的程序——政府公布一部根据人民意愿制订的宪法;这部宪法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对政府加以控制的法律。

它是这个州的政治圣经。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本宪法。政府人员则人手一册;每当对一项法案的原则或对任何一种权力的应用范围有争论时,政府人员便从口袋里取出这本印就的宪法,把有关争议中的事情的章节念一遍,这是司空见惯的事。

在举出一个州为例后,我再来说明一下美国联邦宪法提出和形成的过程。

国会在1774年9月和1775年5月召开的头两次会,不过是一些地方性的即后来的州的立法机关的代表会议;而且除经公认的和作为一个公共团体所必需具有的权力外,别无其他权力。一切有关美国内政的问题,国会只向地方议会提出建议,由它们任意取舍,国会一点都不强迫;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国会比任何一个欧洲的政府受到更加真诚的爱戴和服从。这个例子象法国国民议会的例子一样足以表明,政府的力量并不在于它自身,而在于国民的爱戴以及人民觉得支持它是有好处的。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政府就无异是儿童掌权,它虽然象法国的旧政府那样,可以鱼肉人民于一时,但最后只能促使自己倒台。

在《独立宣言》发表后,就可以规定和确立国会的权力了,因为这是符合代议制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的。至于这种权力应当比当时自会任意行使的权力大还是小,那是另一回事。这只不过是措施是否正确的问题。

为了这一目的,提出了叫做邦联条款的法案——这是一种不完善的联邦宪法——经过长时期的审议之后,于 1781年通过。这项法案并不是国会的法案,因为它是同代议制政府关于一个团体不应赋予它自己以权力的原则相抵触的。国会先通知各州,它认为必须赋予邦联哪些权力,以便邦联能履行需要它履行的职责;各州彼此取得一致意见后,就将这些权力集中于国会。

不妨指出,在这两个例子里(一个是宾夕法尼亚的例子,另一个是美国的例子),并不存在以人民为一方和以政府为另一方之间的契约概念。人民之间相互产生并组成一个政府,这就是契约。认为任何政府都能作为同全体人民订立契约的一方,等于承认政府在能够取得存在的权利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人民与那些行使政府职权的人之间唯一能够发生契约关系,乃是在人民选中和雇用这些人并付给他们报酬之后。

政府不是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为了谋利就有权利去开设或经营的店铺,而完全是一种信托,人们给它这种信托,也可以随时收回。政府本身并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

在举出一部宪法最初形成的两个例子之后,我想说明一下自它们制订以来所发生的变化。

经验证明,由各州宪法授予各州政府的权力过大,而由邦联条款授予邦联政府的权力则过小。这个缺点不在于原则,而在于权力的分配。

许多小册子和报纸刊登了关于改组邦联政府的适当性和必要性的问题的文章。通过报刊和会谈进行了一段时候的公开讨论之后,弗吉尼亚州感到贸易方面有些不便,提议召开一次大陆会议;结果,由五六个州议会派出代表于1786年在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市举行会议。这次会议鉴于本身不具备从事改革的充分权力,只就这一措施的适当性发表了一般的意见,并建议于次年召开一次由全国所有各州参加的大会。

这个大会于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华盛顿将军当选主席。他当时同任何州政府或国会都没有关系。独立战争一结束,他就解甲归田,过着平民的生活。

大会深入讨论了所有的问题;在进行了种种辩论和调查研究之后,就联邦宪法的各部分取得了一致意见,下一步就是如何批准和实施这部宪法了。

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并不象一般廷臣那样去迎请一个荷兰省长或一个德国选侯;而是把整个事宜交给这个国家的民意和利益去决定。

他们首先指示应将这部拟定了的宪法公布。其次,他们指示各州选出一个会议来专门研讨这部宪法,加以批准或否决;并指示一经任何九个州认可与批准,这些州就应立即着手按比例选举他们的新联邦政府议员;这时新的联邦政府①应开始工作,旧联邦政府②就此结束。

据此,有几个州就着手选举它们的代表会议。其中有些会议以压倒多数批准了宪法,有两、三个州则一致通过。其他几个州的代表会议发生了许多争论和意见分歧。在波士顿召开的马萨诸塞州的代表会议,大约三百人中,占多数的不过比半数多十九或二十人;但是代议制政府的特点正就是心平气和地按多数决定一切问题。在马萨诸塞州代表会议的辩论结束并付诸表决之后,那些投票反对的议员起立宣称:“虽然他们对宪法有过争议并投票反对,因为他们对宪法某些部分的看法与别的议员不同;然而,鉴于表决的结果赞成这个拟定了的宪法,他们就应该用实际行动支持宪法,就象投过赞成票一样。”

一经九个州一致同意(其余各州在选出州代表会议之后也接连表示同意),邦联政府的旧结构就被撤销,新联邦政府成立,由华盛顿将军任总统。

在此我不禁要指出,这位先生的品德和贡献足以使所有这些叫做国王的人汗颜。当这些家伙从人们的血汗劳动中攫取同他们的能力和贡献毫不相称的巨额薪俸时,华盛顿将军却在尽其所能作出一切贡献,而不要任何金钱酬报。

他担任总可令时不要酬报,担任总统时也不要。

新联邦宪法生效之后,宾夕法尼亚州感到它自己的宪法的某些地方需要修改,因而选出了一个州制宪会议。拟就的修改条文公布出来了,人民一致同意,这些条文就宣告生效。

在制订或修改这些宪法的过程中,很少或根本没有遇到什么麻烦。事情的正常进展并未受阻挠,得益却很大。对一国的绝大多数人民来说,事情错了把它纠正过来,总要比让它继续错下去来得好;而公共事务经过公开辩论和自由公断之后,是不会作出错误的决定的,除非决定得太仓促。

在修改宪法的两个例子中,当时的政府都没有参与。在关于宪法的形成或修改的原则或方式的辩论中,政府无权使自己作为辩论的一方。宪法(政府是由宪法产生的)并不是为了那些行使政府职权的人的利益而拟订的。对所有这些事情,有权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是那些出钱的人而不是那些得钱①即1789年根据新宪法建立的以乔治·华盛顿为首任总统的联邦政府。——译者

②即1781—1789年间的邦联政府。——译者

的人。

宪法归一国国民所有,而不是执政者所有。美国所有的宪法部宣称建立在人民的权力之上。在法国,用国民而不用人民这个字眼;但就这两个国家而言,宪法总是居于政府之前,而且始终是同政府区别开的。

不难看出,在英国,除国家外凡事都有章程。每一个社会团体成立,先要对一些原始条例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整理成文,这就是该社团的章程。然后,它就按章程中所规定的职权委派一些办事人员,该社团的管理工作就开始了。这些办事人员不论其职称如何,都无权对原始条文加以增添、修改或删减。这种权力只属于章程制订者所有。

由于不懂得宪法与政府之间的区别,约翰逊博士以及所有象他这一类的作家总是把他们自己弄糊涂。他们当然知道在某个地方必然存在着一种管辖的权力。他们就把这种权力给予执政的人,而不是给予国民制订的宪法。如果把权力给予宪法,它就会受到国民的支持,自然的和政治上的管辖权也就合而为一。政府颁布的法令只能把人们作为个别的人来管辖,而国民通过宪法却可以管辖整个政府,而且天然有能力这样做。因此,最后的管辖权和最初的制宪权乃是同一种权力。

约翰逊博士当然不能在任何有宪法的国家里提出这样的立场:他本人就证明英国根本没有宪法。可是,有一个问题也许值得提出来研究一下:既然没有什么宪法,又怎么会普遍地认为是有宪法的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两方面来考虑宪法:——首先是从建立政府并赋予它以种种权力方面,其次是从调整和限制所赋予的权力方面。

倘若我们从诺曼底的威廉开始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英国政府原本是一种靠侵略和征服这个国家而建立的暴政。承认了这一点,就可以看到,这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为减轻暴政,使它不致于那么不堪忍受所作的努力,一向是归功于宪法的。

所谓的大宪章(它现在象一部同时代的年鉴),不过是迫使政府放弃它所掌握的一部分权力。它并不象宪法那样创立权力并把权力赋予政府;而至多是具有一种收复政权的性质,但并不是宪法;因为如果英国也象法国推翻专制主义那样彻底取消了篡夺来的权力,那它当时就会制订出一部宪法来。

爱德华王朝和亨利王朝,直至斯图亚特玉朝开始的历史提供了数不清的在国民限制的范围内所能实行的暴政的例子。斯图亚特王朝曾力图超越这些限制,其命运是众所周知的。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我们看不到宪法,而只看到对篡夺的权力所施加的限制。

①此后,来自同一家族并自称血统相同的另一个威廉获得了王位;对詹姆斯和威廉这两害,国民选取了他们认为较轻的一个;因为,根据当时情况,①这一段和以下三段组成首席检察官起诉书的第三部分,西蒙兹版略去并附有如下说明:“以下在原版第五十二页有四段文字,占有象本版同样紧凑的字体约十八行。这些段落继续论证对最初篡夺来的权力的限制怎样被误认为宪法。但是由于这些段落已收入起诉报告,当起诉结束后将在诉状上公开发表,故此处不再逐句引用,只有第一段放在附注里,以表明原告一方的真意以及从原着中选供起诉的是哪些东西。注意——为起诉目的从原着中摘取的若干段落不到如本版同样字体的两页,这些段落凡在原版中出现的本版均加以指出。”在注释中引用了第一段之后,潘恩接着说:“请问:原告是想否认爱德华王朝和亨利王朝推行暴政的事例吗?他是想否认斯图亚特王朝力图超越国民所规定的限制吗?他是想证明凡是说他们这样做过的人就是诽谤吗?”——原编者

非接受一个不可。于是出现了叫做“权利法案”

②的法案。这个法案不是政府各部门为了瓜分权力、利益和特权所作的交易又是什么?你可以到手这么多,其余的都归我;至于国民,这个法案说,你们可以有请愿权,这就是你们的一份。既然如此,“权利法案”还不如叫做邪恶法案和侮蔑法案更恰当些。至于所谓的自由议会,则是一种先自行成立、然后产生由它去行使的权力的东西。少数人集合在一起,并用那个名称来称呼自己。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根本不是选举产生的,没有一个人是为此目的选举的。

从威廉执政时起,一种类型的政府从这个联合权利法案产生出来了;而且由于汉诺威王室继位由沃尔波尔执政所带来的政治腐败,这种情况更是变本加厉,以致只能称之为专制立法。尽管各个部分可以互相掣时,整个政权却不受任何约束;它唯一承认的权利是请愿权。那么,哪里还有什么授予或限制权力的宪法可言呢?并不因为政府的一部分是由选举产生的就可以使它少专制一些,如果当选的人后来作为议会议员拥有无限权力的活。在这种情况下,选举便同代议制分开,候选人也就是专制主义的候选人了。

我不能相信,任何一国国民在考虑自身的权利时会想到把这些东西叫做宪法,如果宪法的叫喊声不是由政府发出的话。宪法这个词由于记录在议会的演说辞中,就象张贴在百叶窗和门柱上的“厌烦”和“嘲弄”等词语一样流行起来;但是,不论宪法在别的方面是什么东西,它却无疑是历来发明的最多产的收税机器。法国在新宪法下每人纳税不到十三先令①,而英国在所谓现在宪法下,每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儿童)要纳税四十八先令六便士,总共将近一千七百万镑,为数达一百万以上的征税费用还不算在内。

在象英国这样一个国家里,全部民政工作由市和郡通过区长、市长、季度法庭、陪审团和巡回审判员执行,无需烦劳所谓的政府,除法官的薪俸外任何其他费用都无需从国库支付,因此,怎么能使用这样大量的税收,实在令人不解。甚至这个国家的内部防卫费用也不由国库支付。在各种情况下,不论是真是假,总是不断依赖新的同情和新的捐税。这就无怪乎要把一架对宫廷拥护者如此有利的政府机器捧上天了。无怪乎圣·詹姆斯或圣·斯蒂芬之流要同宪法的不断呼声起共鸣了!无怪乎法国革命要遭到非难,共和国要受到谴责了!英国的红皮书象法国的红皮书一样会说明其原因的。

①现在,作为消遣,我想对柏克先生提一、两点意见,我要请他原谅我好久没有理睬他了。

他在关于加拿大宪法法案的演说中说道:“美国做梦也没有想到过象这样荒谬的学说。”

柏克先生可真是一个勇于设想的人,他提出的论断和前提是如此缺乏判断力,以致不用我们费力去研究哲学或政治学的原则,仅仅这些话所得出的②“权利法案”系1689年颁布的英国资产阶级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之一,法案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权力。——译者

①法国今年征税总数为三亿利弗,等于一千二百五十万镑;临时税估计为三百万铅,两者合计一千五百五十万镑;这个数目,按两千四百万人口分摊,每人不到十三先令。法国自革命以来已经减了税,每年减少将近九百万镑。在革命前,巴黎市对所有进入市内的东西交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关税。这种税款是在各城门口征收的。去年5月1日取消了这种税,城门也拆掉了。——作者

①法国称为“红皮书”的同英国的宫廷日程表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已足够表明极大部分的税款是怎样挥霍掉的。——作者

逻辑结论就是荒谬可笑的。例如:

按柏克先生的说法,倘若政府不是建立在人的权利上,而是建立在无论什么样的权利上,那么,政府结果就必需建立在某种不是人的东西的权利上。

那么,这种东西又是什么呢?

总的说来,地球上除了人和野兽之外,再没有其他动物;在只有两种东西而必需采取其一的情况下,无论否定哪一种,也就等于肯定另一种;所以,柏克先生通过论证反对人的权利,证明他是赞成野兽的;从而也就证明政府是野兽;而且,由于难易有时是可以互相说明问题的,我们现在懂得了把野兽保养在伦敦塔中的原由;因为它们唯一的用处当然就在于展示政府的起源。它们处于宪法的地位。啊!约翰牛①,你因为不是野兽而丧失了多少荣誉呀。按照柏克先生的体制,你得一辈子呆在伦敦塔里。

如果柏克先生提出的论据还不足以使人认真对待的话,那么,错处也多半在于他而不在于我;而且,由于我愿意因为出言不逊而向读者道歉,我希望柏克先生也因惹出这件事而表示歉意。

在向柏克先生致敬表示没有忘记他之后,我再回到本题上来。

由于缺乏一部宪法来限制与调节权力的疯狂冲动,英国的许多法律是蛮不讲理的,而且这些法律的实施也是含糊不清而又成问题的。

英格兰政府(我宁愿用这个名字而不愿称之为英国政府)的注意力,自从它同德国发生政治关系以来,似乎已完全醉心于对外事务和增税手段,好象它就是专门为这两个目的而存在似的。国内事务被忽视了;正式的法律就更淡不到了②。

现在几乎每件事都必需由某一先例来决定,不论这个先例是好是坏,也不论是否应用适当;这种作法如此普遍,叫人疑心它是否起因于一种比乍看起来更加深谋远虑的政策。

自美国革命以来,尤其是自法国革命以来,这种宣扬按照引自那些事件发生之前的时代与环境的先例办事的学说已经成为英国政府的蓄意做法。大多数的先例是以适得其反的原则和见解为依据的;而且这些先例的时间越早就越不可靠。但如果把那些先例同对古物由迷信引起的敬畏联系起来,正如僧侣指着圣徒的遗物称之为神物,大多数人就会受骗堕入圈套。现在各国政府的所作所为好象是唯恐启发人动一点脑筋。它们俏悄地领着他走向先例的坟墓,以便麻木他的才智并将他的注意力从革命的场地引开。它们感到他迈向知识的速度比它们所希望的要快,而他们按先例办事的政策就是他们心怀恐惧的标志。这种政治上的教皇制,象古时候的教会教皇制一样,曾经盛极一时,现在正加速趋于灭亡。破烂的遗物和过时的先例,僧侣和君主,都将同归于尽。

按先例办事而不顾先例的原则如何的政府是一种坏透了的政府。在许多情况下,应当把先例作为殷鉴,而不应作为范例,要避免而不要仿效;但事实适得其反,先例被照单全收,并立即拿来当宪法和法律来使用。

按先例办事要末是一种使人处于愚昧状态的政策,要末就是实际上承认政府由于年老而智能退化,只能拄着先例的拐杖蹒跚而行。那些本应被认为比前人聪明而感到自豪的人,怎么看上去只不过是象一群丧失了头脑的幽灵①约翰牛系英国或英国人的绰号。——译者

②这一段是对潘恩起诉书中的第四条。——原编者

呢?对待古代的态度是多么奇怪呀!为了某种目的,可以把古代说成是黑暗和愚昧的时代,可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它又一跃而为光明睿智。

如果信奉按先例办事的学说,政府的费用就无需照旧。干吗要花那么多的钱给什么事也不做的人呢?如果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都已经有了先例,立法就没有必要了,先例象一部字典一样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因此,政府要未是已经年老昏聩,需要革新,要末就是发挥它的聪明才智的大好时机已经到来。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全欧洲特别是英国出现一种国民与政府背道而驰的怪现象——一个是向前看,另一个是向后看。如果政府继续按先例办事,国民则继续进行改革,它们最后必将趋于决裂;它们越快而且越文明地解决这个问题就越好①。

在一般地谈论了与实际政府不同的宪法之后,我们再进一步来研究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

对这个问题比对整个宪法问题意见更加分歧。一个国家照理应当有一部宪法来指导它的政府,这是一个除廷臣外所有的人都会同意的简单的问题。

只是在宪法的组成方面,问题和意见才多了。

可是,这个困难象任何别的困难一样,只要加以正确理解就可以克服。

首先,一国国民具有制订宪法的权利。

一国国民是否一开始就能以最恰当的方式去行使这一权利,这完全是另一回事。它按照它的判断力来行使这一权利;而且只要一直这样做下去,一切错误到头来都会得到改正。

一旦这种权利在一个国家中确立了之后,就不怕它被利用来损害它自己。因为国民对错误是不感兴趣的。

尽管美国所有的宪法都是依据一个总的原则,但在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或在它们分配给现政府的权力方面,却没有两部宪法是完全相同的。有的宪法规定得多些,有的则简单些。在制订宪法时,首先必须考虑成立政府的目的何在?其次,什么是实现那些目的的最好而又最省的方法?

政府不过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日的在于为全体国民——个人的和集体的——造福。每个人都希望和平而又安全地并以尽可能少的费用来从事他的工作,享受他的劳动果实和财产所得。这一点作到,成立政府的全部目的也就达到了。

通常总是把政府分为三大部门来加以探讨。这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

但是,如果我们的判断力不受名目繁多的术语的习惯牵制,我们就可以知道文官政府只由两部分权力组成,即立法或制订法律的权力和执行或实施法律的权力。因此,文官政府的一切事务都隶属于这两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另一个。

至于执行法律即司法权,严格和确切他讲,乃是每个国家的行政权。任何人都必须诉诸于这种权,也就是这种权使法律得以执行;此外我们对法律①英国在农业、手工业,制造业和商业方面的进步是在违背政府按先例办事的精神的情况下获得的,全靠个人创办的企业和工业以及他们为数众多的联合组织,政府对它们(套句俗话)是一毛不拔的。当一个人在计划或执行改进工作时,根本不把政府放在心里,也不问谁在政府里,谁不在政府里;他对政府所抱的全部希望就是政府不要去管他。三、四家非常愚蠢的官方报纸总是不断地伤害国民的进取精神,把进步归功于某一个大臣。它们也可以煞有介事地把这本书归功于某一个大臣。——作者

的正式执行再没有其他明确的概念。在英国,同样也在美国和法国,这种权力由地方行政官开始行使,一直上溯到司法机关所属一切法院。

把君主政体叫做行政权究竟用意何在,这一点我想让廷臣们去解释。这不过是政府用来推行其法令的一个名义;再没有其他任何名义适合这个目的。在这方面,法律并没有多少权力。法律必须靠原则的公正以及国民对它感兴趣才能获得支持;如果法律另有所求,那就表明政府的制度有毛病。凡是难以执行的法律,一般都不是好的法律。

至于行使立法权的机构,不同国家采取不同方式。美国一般系由两院组成。法国则只有一个院,但是两个国家推行的全是代议制。

问题在于,人类由于受到僭取的权力的长期残暴统治,很少有机会对政府的各种模式与原则作必要的试验以找出其中最好的一种,以致直到今天人们对政府才开始有所认识,但对于许多细节仍缺乏经验去加以确定。

对两院制提出的反对理由是:第一,整个立法机构的各部分缺乏一致性,因为在对某一问题通过投票作出最后决定时,该问题对该整体来说,这时还在进行审议中,结果就很容易接受新的解释。

第二,两院作为独立的机构各自投票表决,这就总是有可能出现少数支配多数的情况(实际上也往往如此),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达到非常不合理的程度。

第三,两院任意相互进行制约或控制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无法根据公正的代议制原则,来证明一个院比另一个院要高明些。它们可能制约得对,也可能制约得不对——因此把权力交付给我们不能同时给以智慧去运用这种权力而且也不能保证权力得到正确运用的机构。这就至少是等于提出了危险的预告①。

对一院制的反对理由是,它常常会过快地做出有碍自己声誉之事。但是也应当记住,如果有一部宪法来规定权力并订出几条立法机构据以行事的原则,那就已经有了一种制约办法,比任何其他制约办法都更有效,实行起来也更为有力。例如:如果有一项类似英国议会在乔治一世即位时通过成为法令的议案——该议案要求延长议会集会期限——提到任何一个美国立法机构面前,美国宪法中就有条文加以限制,意为:到此为止,勿再超过。

为了消除对一院制的反对——其理由是行动过于匆促鲁莽——同时又避①至于说到两院——英国议会就是由两院组成的——它们似乎被有效地收买而合为一体了,并且作为一个立法机构已经失去它自己的特性。不论谁在什么时候当首相,就象用鸦片棒似的轻轻碰它一下,它就迷迷糊糊地服从了。但是如果我们看一看这两个院各自的能力,就可以看出其差别是如此之大,以致暴露出把权力交给无确实的判断力去运用的那个院之不合理。英国代议制的状况尽管不行,同称为贵族院的比起来却健康得多;而且人们对这个浑名贵族的院漠不关心,任何时候都不去过问它在干什么。看来,它被收买的程度最严重,而且同国民的普遍利益离得最远。在关于参预俄土战争的辩论中,贵族院里表示赞成的多数达九十多票,而另一个院人数多一倍以上,多数则为六十三票。关于陪审团权利的福克斯先生法案的进行情况,也值得引起注意。那些叫做贵族的人并不是该法案的目标。他们获得的特权已经比该法案给予别人的还要多。他们自己就是陪审团,如果该院的任何一个成员因诽谤罪被起诉,即使被定了罪,也不会因初犯而受到惩罚,这种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不应在任何国家中存在。法国的宪法规定,不论是保护还是处罚,法律对每一个人应一视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者

这一脚注的头十二或十三行为对潘恩的起诉书的第二条(即从“至于说到两院……而且同国民的普遍利益离得最远”这一部分译文。——译者

)。——原编者

免两院制造成的不合理现象甚至荒唐事情,特提出下述方案作为对二者的改进。

第一,全体代表不分院。

第二,通过抽签把全体代表分为两三个组。

第三,对每一个提出的议案先依次在这些组里进行辩论,让它们各自旁听,但不投票表决。此后,全体代表聚会进行总的辩论并投票决定。

为了使代表经常更新,这个改进方案还增加一项:每个国家三分之一的代表在任期满一年之后就要离职,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代表,另外三分之一的代表于次年任期满后也以同样方式予以更换,每三年举行一次普选①。但是,不论宪法的各个部分是如何安排的,都有一个区分自由与奴役的总原则,这就是:所有统治一国人民的世袭政府乃是对人民的奴役,而代议制政府则是自由。

按政府应作为“全国性社团”加以考虑的这一唯一标准去考虑,它就应当这样地组织,不致因各部分发生意外事件而引起混乱;因此,不应把足以产生这种恶果的特殊权力交给任何个人去掌握。政府中任何一个人的死亡、生病、缺席或失职,对于这个国家来说,都不应比英国议会或法国国民议会一个议员发生同样情况造成更大的影响。

第四章 关于宪法-2

再没有什么事情比因个人遭遇或行动而使国家陷入混乱更可以暴露出国家的高尚精神趋于退化了;而且其荒谬程度往往由于造成这种局面的那个人的天生卑劣而更加严重。如果一个政府是这样组成的,在上院除非有一个雌鹅或雄鹅②出席它就不能继续工作下去,那么,一旦这个雌鹅或雄鹅飞走或生病,它所造成的困难就象鹅被叫做国王一样地严重而又现实。我们往往嘲笑那些自找苦吃的人,却没有看到最荒唐可笑的事情都是政府干的①。

美国的所有宪怯都根据这样一种计划,排除了君主制国家中发生的种种麻烦。不论发生什么情况,政府都不能片刻停止行使职务。代议制为一切事情作好了准备,它是唯一能使国家和政府总是能够表现其特征的制度。

正如不应把特殊的权力交给任何个人去掌握一样,也不应拨给任何个人以超出他对国家所作贡献的价值的公款。无论一个人叫做总统、国王、皇帝、参议员或者任何其他起得恰当或不恰当或傲慢自矜的名字,这并不说明什么,而只不过表示他在国内所能做的某种贡献;而在日常职务中——不论这种职务叫做君主的、总统的、参议院的或别的什么名字或称号——任何人所作贡献的价值都不可能超过一年一万镑。世界上所有伟大的贡献都是由不计报酬的人自动作出的;但是日常职务总是调整到这样一种普遍的能力标准,①英国代议制的情况是无理可喻的。几乎所有有代表的地区,人口都在下降,而无代表的地区,人口却在增长。因此,有必要召开一个全国代表大会未考虑政府的整个情况。——作者

②意即“笨伯”或“傻瓜”。——译者

①据说在瑞士的伯尔尼州,自远古以来一直有用公费饲养一头熊的习俗,而且教老百姓相信,如果没有这头熊,他们就全都要遭殃。几年前,这头熊因病突然死去,来不及立即用另一头熊来代替。在此中断期间,老百姓发现五谷丰登,葡萄茂盛,日月起落如常,一切都同以往一样地进行,他们从中获得了勇气,决心不再养熊;他们说,因为“熊是一种非常贪吃而又费饯的畜生,过去我们不得不斩断它的爪子,免得它伤人。”在路易十六逃亡时,一些法国报纸谈到这个熊的故事,用它来影射君主制,这在法国是不会引起误解的;可是,伯尔尼的贵族老爷们似乎把这个故事用到他们自己头上了,从此就不准人们读法国报纸。——作者

每个国家都有足够的人可以胜任,因此不能给予过高的报酬。斯威夫特说,政府工作是一种简而易行的工作,许多人都能胜任。

每年从一个国家的公共税款中提取一百万镑来供养一个人,而千百万被迫贡奉的人则因缺吃少穿而形容枯槁,在苦难中挣扎,这是不人道的。政府并不存在于监狱与宫殿、贫穷与富贵的对比中;政府的建立不是为了去掠夺穷苦人仅有的一点东西,使苦人更苦。但这方面的问题,我以后再说,现在只以政治上的考察为限。

一旦将特殊的权力和特殊的报酬给了政府中的任何一个人,他就会变成各种腐败现象在其周围发生和形成的中心。给一个人每年一百万镑,再给他设立和分配各种其费用由国家负担的职位的权力,那么,那个国家的自由就不再有保障了。所谓帝王宝座的辉煌壮丽不过是国家的腐化堕落。这种现象是由一帮靠公众交纳的税款过着奢侈淫逸生活的寄生虫所造成的。

这样一种罪恶的制度一旦建立,就会成为一切弊风陋习的守卫者和保护者。那个每年接受一百万镑的人是最不愿意提倡革新精神的,生怕到头来引火烧身。保卫弊风陋习始终是他的利益所在,正如用许多外围工事来保铲一座城堡;对于这种政治上的要塞,各个部分都共同依赖。永远别指望它们会相互攻击①。如果君主制不曾保护种种弊病,它就不会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这么多年代。它是头号骗子,庇护着所有其他的骗子。它通过允许分到一份赃物而交了许多朋友;如果它不这样做下去,它就不再是廷臣崇拜的偶像了。

由于目前宪法据以制订的原则摈弃一切对政府的世袭继承权,它也就摈弃通称特权的种种臆说。

倘若有哪个政府显然很放心地把特权交给任何个人的话,那就是美国联邦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任期仅为四年。他不但在一般的意义上负有总统的责任,宪法中还规定了一项特定方式来考验他。不满三十五岁不得当选为总统;而且还必须是本国人。

把这些情况同英国政府相比,后者就显得荒唐透顶。在英国,那个行使特权的人往往是个外国人;总是个半外国人,而且总是同外国人结婚。他同这个国家向来没有充分的自然的或政治上的联系,不对任何事情负责,并且十八岁就成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却允许他在国民甚至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同外国签订同盟条约,并且不经国民同意就可以宣战和媾和。

但问题还不止于此。尽管这样一个人不能象立遗嘱者那样处置政府,他却可以指定婚姻关系,这实际上也就达到了大部分同一目的。他不能把半个政府直接赠予普鲁士,但他却能撮合一种几乎能够产生同样效果的婚姻合伙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幸而英国不位于欧洲大陆,不然它也可能象荷兰那样①不论接触哪一个问题,几乎不可避免都暴露出政府的某种腐败现象。“要塞”这个明喻不幸就牵涉到一种同上面提到的事情直接有关的情况。在由政府实行或保护的许多陋习中,不论古代还是近代,最大的陋习莫过于让公众来安置一个人及其继承者,用公款来供养他们。人情要求给穷昔人一份口粮;但政府有什么道义上或政治上的权利胆敢说,那个叫做里奇蒙公爵的人得由公众来供养呢?然而,如果公共报告属实,没有一个伦敦的乞丐能买到可怜的一点点煤而不偿付里奇蒙公爵的年俸。即使这种赋税每年总数只合一先令,也仍然是一种不公正的原则;何况总数据说每年不少于两万镑,这种罪行未免太严重,不能让它再继续下去了。这乃是君主制和贵族制所图下的恶果之一在陈述这种情况时,我并不为我个人的好恶所左右。

虽然我认为任何人靠公众过活是可鄙的,但毛病的根子还在于政府;这种弊端已如此普遍,不论那些政党,是在朝抑或在野,都毫无区别:它们肯定是官官相护的。——作者

沦为普鲁士的专政对象。荷兰通过婚姻关系,已完全为普鲁士统治,就仿佛是通过遗嘱奉送政府这种强制手段所做到的。

在美国,总统的职位(或者,有时叫做行政官)是唯一不让外国人担任的公职,而在英国,它却是唯一可以让外国人担任的公职。一个外国人不能当国会议员,却可以当所谓的国王。如果有什么理由要排除外国人的话,那就应当从那些最容易干坏事,并且通过联合各种利益和情感最能保证履行职守的职位中把外国人排除出去。但当国民进行制订宪法这件大事时,他们是会对那个叫做行政机构的部门的性质和任务更加认真地加以审查的。每个人都知道立法和司法部门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在欧洲,区别于立法与司法而称为行政的部门,不是政治上的多余品,就是一种叫不出名堂的乱七八糟的东西。

唯一需要的就是设立一个办理公务的部门,这个部门接收全国各地和国外的报告,再提交国民代表;但把这个部门叫做行政部门是不合理的;而且也只能把它看作是比立法部门低一级的部门。任何国家最高的权是制订法律的权,其他都是公务部门。

对宪法几部分的原则与组织作了安排之后,接下来就是受国民委托行使宪法权力的那些人的待遇问题。

国家可以在任何部门中雇用或委任任何一个人,但无权免费占有他的时间与劳务;也没有任何理由供养政府某一部门的人而不供养另一部门的人。

即使荣任政府职务本身就可以认为是一种足够的报酬,那也应该对每一个人都一视同仁。如果某一国家立法机构的成员自费供职,那么,无论是叫做君主制的或任何其他名称的行政机构也应同样如此。给一个部门钱,另一部门却让他们白干,这是不合理的。

在美国,政府每一个部门都得到相当不错的待遇;但是没有一个人收入过高。国会和州议会每位议员的收入都足够他们开支。而在英国则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待遇特别优厚,另一个部门却一无所得,结果是一个部门贪污腐化有行贿的手段而另一部门则处于受贿的地位。象在美国所实行的那样,只要从这笔开支中提取不到四分之一,就可以革除大部分的贪污受贿行为了。

美国宪法的另一项改革是取消一切对个人效忠的誓言。在美国只对国家宣誓效忠。把个人奉为国家的形象是不妥的。国民的幸福是最高目标,因此,宣誓的目的决不可被任何个人的形象或名义抹煞。法国称为公民宣誓的誓言,即对“国民、法律与国王”宣誓,是不妥的。要宣誓,就应当象美国那样,只对国民宣誓。法律可能好,也可能不好;但在此处它的含义只在于增进国民的福利,因而可以包括在内。誓言余下一部分之所以不当,是因为一切对个人的宣誓都应当废除。它们乃是暴政为一方和奴役为另一方的残余;“造物主”的名字不应当拿来作为他的创造物堕落的见证;或如果象上面已经提到的,拿它当作国家的象征来宣誓,在这里就是多余的。对于政府初建时的誓言不管怎样分辩,以后决不许再搞什么宣誓。如果一个政府需要誓言的支持,这就表明它不配受到支持,因而也不应受到支持。只要政府做它应做的事,它就能自己支持自己。

关于这个问题这一部分的最后一句话:——为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得到永久保障和进步而作出的最大改进之一,乃是新的宪法规定要经常修正、更改和补充。

柏克先生据以构成他的政治信条的原则,即“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并永远否定和放弃子孙后代的权利”,现在已如此令人憎恶,不配再拿它当作辩论的题目;因此,除了揭露它一下之外,我就略而不提了。

人们到现在才开始对政府有所认识。过去,它光是行使权力,不许过问它是否有权利,而是大权独揽。当自由之敌充当裁判时,它在原则上的进步必然是微小的。

美国宪法,还有法国宪法,不是附有加以修正的期限,就是规定了据以改进的模式。要制订一部使原则同各种意见与实践相结合的宪法,而且经过多年形势变化始终保持不变也不产生矛盾,这也许是不可能的;因此,为了防止不利因素累积起来,以至于有碍改革或引起革命,最好规定一些办法在这些因素发生时就加以控制。人权乃是世世代代的人享有的权利,不能为任何人所垄断。凡是值得遵循的事都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价值而受到遵循的,它之所以有保障,原因即在于此,而不在于任何会使它受到阻碍的条件。当一个人把财产遗留给他的继承人时,他是不会以他们必须接受它作为条件的。

那么,在宪法方面,我们为什么要反其道而行之呢?

现在能设计出的符合目前情况的最好的宪法,也许再过几年就会大大失去其优越性。在政府问题上,人们正在产生前所未有的新的想法。在现存旧政府的野蛮状态消逝后,国与国之间的道德标准就会改变。人将不会受到把自己的同类视为仇敌那种野蛮思想的培育,因为出生的偶然性使得人们生活在名称各异的国家里;而且由于宪法总是同国外和国内形势有某种关系,每种宪法都应设法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得益。

我们已经看到英法之间相互的民族感情有了改变,只要我们回顾一下几年前的情况,这本身就是一场革命。谁能预见或谁能相信法国国民议会竟然会在英国受到普遍的祝贺,或者这两个国家的友好同盟竟然会成为共同的愿望呢?这就表明,如果不受政府的干扰,人和人天然是朋友,人性本身也并不是恶的,两国政府因为要达到征税目的而挑起的忌妒和残暴心理,现在正转而服从理性、利益和人道的支配。宫廷做的交易正开始为人们识破,而神秘的伪装以及它们强加于人类的一切妖术也都在衰退。它受到了致命伤;尽管还可以苟延残喘一段时间,但终归是要消灭的。

象人间一切事物一样,政府本来也应该随时加以改进,可是世世代代以来,它却一直为最愚昧最坏的人所垄断。关于他们的弊政,除了各国国民不胜负担的沉重借款和赋税以及这帮人把世界投入种种争端之中以外,难道还需要提出任何其他证据吗?

政府刚刚从这样一种野蛮状态中挣脱出来,要断定它可以改进到什么程度还为时过早。我们所能预见的是,整个欧洲也许会组成一个大规模的共和国,而所有的人都将获得自由。

第五章改善欧洲现状的途径,并杂陈各种意见在思考一个包括人类整个领域这样巨大范畴的课题时,把思路单单限制在一个方面是不可能的。它要立足于人所具有的各种特征和条件,并将个人、国家和世界融成一体。

在美国点燃的星星之火已经燎起一片扑灭不了的巨焰。它象战火一样永不熄灭,烧遍了一国又一国,不声不响地进行着征服。人感到自己变了,但几乎察觉不到是怎么变的。他通过正当地照料自己的利益而了解到他的种种权利,并且终于懂得专制主义之所以有力量和权势,完全在于不敢对它进行反抗,懂得要“获得解放,只要它要求解放就行。”

在本书前几部分中力求阐明作为政府应据以建立的基础的一系列原则之后,我将在这一章里淡谈把这些原则付诸实践的途径。但是,为了把这部分的问题讲得更恰当,效果更强,就得先来谈一些可以从这些原则中推断出来的或者同它们有关系的初步看法。

不论政府的形式或组织如何,其唯一同的应是谋求普遍的幸福。如果政府不是这样,而是在社会的任何部分制造与助长罪恶,那么,它一定是建立在一种错误的制度上,非加以改革不可。

一般说法把人的处境分成文明生活和不文明生活两类。它把一类说成幸福与富足;另一类说成困苦与匾乏。但是,无论我们的想象力受到何种粉饰与比拟的影响,事情的真相却是,在所谓文明国家中,有一大部分人却生活在贫穷和不幸之中,处境远远不如印第安人。我说的不只是一个国家,而是所有的国家。英国如此,整个欧洲亦复如此。我们不妨探讨一下其中的原因。

这并不是因为文明的原则有什么天然的缺陷,而是因为不让这些原则普遍实施;其结果就成为连绵不断的战争和耗费,使国家元气大伤,并破坏了文明所能带来的普遍幸福。

所有的欧洲政府(现在法国除外)不是建立在普遍文明的原则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相反的基础上。就这些政府的相互关系而言,它们都处于我们所设想的那种不文明的野蛮生活状态,它们不受上帝和人的法律的约束,在原则和相互行为方面,就象许多人在原始状态下表现得一样。

在法律的教化下,每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容易文明起来的,可是政府却依然处于不文明的状态,而且几乎接连不断打仗,它们破坏文明生活所产生的丰硕果实,使不文明部分的范围更加扩大。政府把野蛮作风强加给国家的内部文明,从这个国家,尤其是从穷人身上榨取本应用来维持他们的生计与舒适的大部分收入。撇开所有道德和哲学观点不谈,可悲的事实是,四分之一以上的人类劳动果实每年让这种野蛮的制度白白耗费掉了。

这种罪恶行径之所以能继续存在下去,是由于所有的欧洲政府都具有金钱上的有利条件来保持这种野蛮状况。它给政府提供了攫取权力和税收的借口,如果文明扩大到每个地方的话,这种种借口就无机可乘,无法辩解了。

单是文官政府或法治政府是无从制造许多征税的借口的;因为它在国内众目腰腰下进行工作,欺骗的可能性不太多。从而排除了征收大量赋税的可能性。

但如果在各国政府野蛮争斗的情况下,借口的范围扩大了,国民不再能判断,这就为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征集各种税收开了方便之门。

英国征收的税为了文官政府而征收或用于文官政府的不到三十分之一,简直不到四十分之一。不难看出现政府在这方面实际上所做的全部工作就是制订法律,而国民则除了付税之外,还要拿出更多钱来通过地方行政官、陪审员、法庭、巡回审判来实施和执行这些法律。

由此观之,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一种是对内行使职权的文官政府或立法机关,另一种是按照不文明生活的粗暴方式对外行使职权的宫廷或内阁政府;一个费用很少,另一个则极度挥霍;二者差别如此之大,可以打个比方说,如果后者因突然山崩地裂而消失无踪,前者却安然无恙。它还会继续工作下去,因为这符合于国民的共同利益,所有的办法也都是行得通的。

因此,革命的目的在于改变政府的道德面貌,有了这种改变,公众的捐税负担就可减轻,文明也就可以使人们享有那种现在被剥夺的富裕生活。

为了探讨这个问题的全貌,我准备把我的看法扩充到商业部门。在我的所有着作中,只要有可能,我一直提倡通商,因为我对通商的效果有好感。

它是一种通过国与国、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互助互利而使人类相亲相爱的和平体制。至于纯属理论上的改革,我是从来不赞成的。最有效的作法是从人的利益出发去改善他的处境;这就是我所采取的立场。

如果让通商达到它所能达到的全球范围,它就可以根除战争体制并在政府的不文明状态中引起革命。自从那些政府开创以来,就已经发明了通商,而通商乃是非直接出自道德原则的各种方法中最有助于达到全球文明的一种。

任何倾向于通过互利以促进国与国之间民间交往的事物,都是同哲学和政治一样值得探讨的课题。通商也就是两个人以记数法增加的交易;大自然为两个人在交往中规定的法则,也同样是为所有的人规定的。为此目的,她把制成品和商业分布在一个国家以及全世界各个遥远地区;由于这些制成品不能通过战争象通过通商那样便宜或方便地取得,她就使通商成为消灭战争的手段。

由于二者是近乎对立的东西,所以欧洲各国政府的不文明状态对通商是有害的。各种破坏或阻挠都会造成贸易额的减少,至于从商业界的哪一部分开始减少是无关紧要的。好比血液,它从人体任何一部分抽出,也必然等于从整个循环系统抽出,结果使整体都蒙受损失。当任何国家的购买力受到破坏时,同样会连累卖主。倘若英国政府能够破坏所有其他国家的商业,她也就最有效地毁了自己的商业。

一个国家可能给世界输送货物,但不能成为贸易商。她不能是自己的商品的卖主和买主。购买力必须存在于她自身之外;因此任何商业国的繁荣都受制于其余国家的繁荣。倘若其余的国家都很穷,这个国家是富不起来的,因此,她的景况不论如何,乃是其他国家商业形势的一个指标。

通商的原则及其普遍运用无需了解它的实践就可以理解,这是常识所不能否认的立场;而这也就是我讨论这个问题所持的唯 一立场。原则在帐房里是一回事,在世界市场上又是另一回事。至于原则的运用,就必须把它作为一种有来有往的东西来考虑;它的权力只有一半在国内,破坏在国外的一半实际上就破坏了整体,就好象这种破坏是针对国内那一半进行的;因为各方都只有通过对方才能起作用。

在上次战争中也如同在以前多次战争中一样,英国的贸易下降了,因为贸易额到处都减少了;现在它又上升了,因为每个国家的贸易都在上升。倘若英国当前的进出口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有所增长,同她做买卖的国家也必然如此;她的进口就是它们的出口,反之亦然。

世界上决没有单独一个国家在贸易上兴旺发达的事情;她只能参加各国之间的贸易;任何部分的贸易遭到破坏必然会影响到全体。因此,各国之间发生战争时,首当其冲的就是共同的商品存货,结果就好比每个国家对自己的存货发动进攻。

当前贸易的增长不能归功于大臣们或任何政治谋略,而应归功于它本身由于和平的缘故自然而然所起的作用。正常的市场曾经遭到破坏,贸易的渠道被切断,海上通途为各国强盗所侵扰,全世界的注意力转向其他目标。现在这些不正常现象已经中止,和平已经使搅乱了的事情恢复正常。

①值得注意①在美国,贸易增长的比例大于英国,目前比独立革命前任何时期至少增加一倍半。在战争开始前,结关后离开费城港口的船只数最多在八、九百艘之间。1788年,数目上升到一千二百多艘。由于宾夕法尼亚州的是,每个国家都认为贸易差额对自己有利;这就说明一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出入。

然而,按照差额的观点来说,这个论据还是可靠的;而且通商之所以受到普遍支持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各国都感觉到通商是有利的,否则它就会舍弃通商;但是毛病却出在做账的方式以及把利润归诸于错误的起因。

皮特先生常常根据海关的账簿来显示他称为的贸易差额,聊以自慰。这种计算方法非但没有提供一个正确的法则,反而提供了错误的法则。

首先,每一件离开海关的货物都是作为出口货入账的;根据海关的平衡,海上损失和国外滞销全都计在利润一栏,因为这些货物是作为输出品入账的。

其次,因为通过走私输入的货物并不登在海关账上以便与输出品抵消。

因此,从这些文件中得不出适应于最高利益的平衡;而且,如果我们观察一下贸易的自然运行情况,就可以知道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真是这样,很快就会是有害的。对贸易的最大支持在于能够在所有国家间保持一种利益均沾。

不同国家的两个商人在一起做买卖,两人都发了财,两个人都有赚头;因此他们都不是靠对方发财致富的;对于他们所在的国家来说,情形亦复如此。事实必然是:每个国家必须靠启己发财致富,并且借助从另一国交换来的某种东西来增加财富。

假使一个英国商人把一件在国内花一先令买进的商品输往国外,并且进口某种可售两先令的货物,那他就可以赚一先令;可是这个赚头并不是从外国或外商得来的,因为外商也拿他所收到的货物依法泡制,因而谁也没有占对方的便宜。这两种货物在他们各自国家中原来不过值两先令,但换了地方之后,它们获得了高于原价一倍的新的价值观念,这种增值由双方分旱。

国内贸易的差额和对外贸易并无不同。伦敦和纽卡斯尔的商人按同样的原则做买卖,好象他们是属于不同的国家,并以同样方式获得赚头;然而,伦敦并不靠纽卡斯尔致富,纽卡斯尔也不靠伦敦致富;是纽卡斯尔的商品——煤在伦敦增了值,伦敦的商品也在纽卡斯尔增了值。

尽管一切贸易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从一国的观点来看,国内贸易是最有利可图的;因为,对买卖双方而言,全部利益都留在国内;而对外贸易则只有一半。

在全部贸易中最无利可图的是同国外领地有关的贸易。对少数人也许有好处,原因仅仅在于它是贸易;但对国家则是损失。维持领地的经费大大超过贸易所获利润。它不会增加世界贸易总额,而只会使之减少,而且由于放弃领地可以使更大数量的货物流通,所以在没有耗费的情况下参加对外贸易比有耗费的较大贸易额更有价值。

要通过领地垄断贸易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样做更加错误。贸易不能在狭窄的渠道中存在,必然要为正常或不正常的手段突破,以挫败这你企图;再干下去就会更糟。法国自革命以来,对国外的殖民地更冷淡了,如果别的国家就贸易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也会采取同样态度。

在领地的经费上还要加上海军一项,如果把这两笔开支从贸易所获利润中扣除,那么所谓的贸易差额,即使承认有差额的话,也不会让国民分享,的人口估计占美国总人口的八分之一,美国目前拥有的船只总数必定在一万艘左右。——作者

而都被政府独吞了。

用海军来保护贸易的想法是不可靠的。这是把破坏的手段当作保护的手段。贸易需要的保护仅在于每个国家都感到要给予支持的互利,它是共同的股份,它靠一种对大家都有利的差额而存在;它所遇到的唯一障碍乃是现政府的不文明状况,改革这种状况是共同利益之所在①。现在我要搁下这个问题,进而探讨别的问题。鉴于在展望普遍的改革中有必要把英国包括在内,对英国政府的短处进行考察是应当的。只有通过每个国家对自己的政府进行改革,整个世界才能得到改善,从而享有改革所带来的充分利益。部分改革只能产生部分好处。

法国和英国是欧洲仅有的两个可以成功地着手改革政府的国家。一个受到海洋的屏障,另一个则由于国内力量雄厚,可以反抗外国专制主义的罪恶行径。但是,当革命与贸易二者成为普遍现象时,收益就会增加,而且比一方单独得到的好处加倍。

鉴于一种新制度正在世间展现,欧洲各国官廷正阴谋策划来反对它。正在发起种种与所有以往的制度相反的同盟,一种反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各国宫廷的共同利害关系正在形成。这种联合划出了一条贯穿整个欧洲的线,并且提供一种难以从以往的情况作出推测的崭新的事业。当专制主义同专制主义作战时,人们对这种争斗是不感兴趣的;可是,对于把士兵和公民以及国家和国家联合起来的事业,各国宫廷的专制主义尽管感到危险,要想报复,却不敢动手。

在历史的记载上还不曾提出过当前那样紧迫的问题。问题不在于是这个党还是那个党掌不掌权,是辉格党还是托利党,高级或低级廷臣得势不得势;而在于人要不要继承他的权利,普遍的文明要不要出现?人的劳动果实为他自己所享受,还是让政府挥霍掉?要不要把盗窃行为从宫廷中清除干净,把贫困从各国消灭光?

当我们在号称为文明的国家中看到老年人进济贫院,年青人被绞死时,政府制度就一定出了毛病。这些国家从外表看,似乎一切都是幸福的;但是在一般眼光观察不到的地方,却隐藏着一大堆除了在贫穷或屈辱中死去别无出路的悲惨情景。一条生命一出世,它的命运就预定了;除非这种情况得到纠正,光实行惩罚是无济干事的。

文官政府的职责并不在于判处死刑,而在于教育青年和供养老人,以便尽可能不使一种人荒淫无耻,而另一种人悲观失望。可是,现在情形却正好相反,国家的财力都浪费在国王、官廷、雇佣、骗子和娼妓身上;连那些衣食无着的穷苦人也不得不去支持那种压迫他们的欺骗行为。

为什么被判处死刑的几乎都是穷人呢?这个事实连同其他许多情形证明穷人的处境是多么悲惨。他们在缺乏教养的环境中长大,来到这个没有指望的世界,极易成为罪恶与野蛮法律的牺牲品。把白白浪费在政府方面的数以百万计的金钱用来铲除这些弊害,并改善宫廷领域以外的每一个人的条件,是绰绰有余的。关于这一点,我在写作本书过程中将会提到。

联想起灾难是同情心的特征。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不求酬报,也不怕①当我看到皮特先生在他的一篇议会演说中对贸易差额所作的估计时,我认为他对贸易的性质和利益一窍不通;而且没有人比他对此更加肆意歪曲的了。贸易在和平时期遭到了战祸那样的严重破坏。它三次处于停滞状态,而且在不到四年的和平年月里,商船被迫减员了。——作者

后果。我满怀成败不计的豪情壮志来提倡人权。我在生活中受过磨炼,这对我是有好处的。我懂得道德教育的价值,也看到了反面的危险性。

早年,我刚十六岁,乳臭未干而又鲁莽大胆,被一个曾经在军舰上服役的校长①的假英雄主义所刺激,就自作主张,登上了死亡船长的私掠船“恐怖号”。幸而由于受到一位好教士深情厚义的劝阻,我才没有参加这次冒险活动,这位教士出于担任贵格教会圣②职所养成的生活习惯,想必认为我已误入歧途。这种印象尽管当时对我影响很深,慢慢就消失了,我后来又上了孟德兹船长的私掠船“普鲁士国王号”,随船出海。然而,从这样一个开端,以及早期生活对我的一切不便,我可以自豪地说,我以不畏困难吓倒的坚毅精神和令人起敬的公正态度,不仅对在世界上建立起一个以新的政府制度为基础的新帝国作出了贡献,而且在所有专业中最难获得成功和优胜的政论界取得了贵族阶级凭其一切助力都未能达到或堪与匹敌的卓越的成就。

既然现在我知道自己的思想感情已超越党派的一切小冲突以及心怀偏私或观点错误的论敌的顽固立场,我就不必对谬论或谩骂作出回答,而径自来指出英国政府的缺点①。我想从特许状和公司谈起。

说特许状赋予权利,这是曲解词义。它的效果适得其反——把权利剥夺了。权利本来是全体人民固有的,可是特许状用排挤手段取消了大多数人的权利,而把权利交给了少数人。如果特许状的用意可以这样直截了当地来表达,“非公司成员不得行使投票权”,这样的特许状就显然不是权利的特许状,而是剥夺权利的特许状。在现有形式下,其效果是一样的;这些特许状只对那些受它们排挤的人起作用。那些其权利没有被剥夺而受到保障的人所行使的权利,也只不过是他们作为该社团成员所应有的权利,与特许状无涉;因此,所有的特许状只起一种间接的消极作用。它们并不于在政论界获得了一种超过也许是任何国家任何人所曾经获有的活动范围,而且,特别了不起的是,到战争结束我照样保持这个地位,直至今天依然如此。由于我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所以我着手工作时决意(也幸而有这种气质)不为褒或贬、友好情谊或造谣中伤所左右,也不让任何私人争论转移我的意向,而凡是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是不配做社会活动家的。

独立战争结束时,我从费城前往特拉华州东岸的波尔登镇,我在那里有①威廉·诺尔斯牧师,诺福克郡撒特福德中学校长。——作者

①政治和私利是这样始终如一地连结在一起,世人由于经常受骗而有权对社会活动家持怀疑态度,但是就我自己来说,我在这方面是完全心安理得的。将近十七年前,当我初参加公共生活时,我并不曾从利己的动机出发来考虑政府问题,我从那时迄今的行为可以证明这一事实。我遇到我认为可以做些好事的机会,就按照我心里所想的去做。我既没有读过书,也没有研究过别人的见解。我光是独立思考。情形是这样的:

当战争爆发前后美洲旧政府中止活动期间,我为一切事情进行得井然有序和得体所打动,并且深深感到政府所必须做的一切工作不过是稍稍多于社会所自然而然地完成了的事情,而君主制与贵族制则是强加于人类的骗局。根据这些原则,我出版了一书。这本小册子获得的成功,是印刷术发明以来绝无仅有的。我把版权赠予了联邦的每一个州,销数竟不下十万册。我以同样方式在题为的小册子中,继续探讨这个课题,直至革命完全胜利。在《独立宣言》公布后,在我事先毫无所知的情况下,代表大会一致同意任命我为外交秘书。我对这一任命是乐于接受的,因为它给我机会去了解外国宫廷的才能以及他们办事的方式。但是由于代表大会和我之间对他们当时派驻欧洲的一位特派员赛拉斯·迪恩先生发生了误会,我就辞去了这项职务,同时还谢绝了法国和西班牙两位大臣吉拉德和坦·朱安·米拉勒所给予的金钱上的资助。此时,我已经彻底博得了美国人民的好感和信任,我的独立自主也如此明显,以至一所小住宅。代表大会当时在十五英里外的普林斯镇,华盛顿将军则把他的总部设在邻近代表大会的洛基希尔,以便辞去他的职务(因为他接受这一职务的目的业已达到),并退居平民生活。他在进行这项事宜时,曾写给我一封信,现附录如下:

“自抵此后,获悉阁下在波尔登镇。我不知阁下迁居该地是为了退隐还是为了节省开支。不论出于哪种原因,还是两种原因都有,或者还有其他原因,如果阁下愿来此间和我共处,我将不胜高兴之至。

“阁下的光临可使代表大会想起您以往对这个国家所作的贡献,并且如果我能影响代表大会的话,还可以随意差遣我,我是非常乐意为您效劳的,因为我深刻理解您的着作的重要性,并且非常高兴地暑名为您的真挚的朋友,

乔治·华盛顿

1783年9月10日于洛基希尔”

第四章 关于宪法-3

在1780年末的战争期间,我曾打算前往英国,并把这个意图通知了格林将军,当时他正在经过费城南下的途中,而华盛顿将军则因相距太远,不能立即取得联系。我强烈地感到,如果我能够在不为人所知的情况下到达英国,并且只要我能在出版一本赋予某甲以权利,而只不过是通过剥夺某乙的权利使某甲有利,结果便成了不公道的手段。

但是特许状与公司不仅仅涉及选举,另外还有更加范围广泛的恶劣影响。它们是它们所在地争执不休的根源,并且减少了全国社会的公共权利。

在这些特许状和公司的操纵下,一个英国老百姓不能算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英国人。他不能象法国人在法国和美国人在美国那样在本国自由行动。他的权利只限于他所居住的城镇,在某些情况下只限于他出生的教区;至于所有其他地区,尽管在他本国,对他说来,却不啻是外国。要在这些地方居住,他必须出资取得地方籍,否则就会被禁止迁入或被驱逐出境。保持这种书之前确保人身安全,我就可以打开英国人民的眼界,让他们知道他们的政府是多么疯狂和愚蠢。我看出议会中各个党派已经斗得不可开交,彼此都不能再施加什么新的影响。格林将军完全同意我的看法,可是后来恰巧发生了阿诺德和安德烈事件,他改变了主意,在极其担心我的安全的心理支配下,从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市给我写了一封情意恳切的信,劝我放弃这个计划,我也就勉强同意了。此后不久,我陪同劳伦斯先生——他当时被囚禁在伦敦塔中——的公子劳伦斯上校到法国为代表大会办事。我们在洛利昂(法国西海岸一港口,临大西洋——译者

)登陆,当我留在该地,他继续赶路时,出了一件事,使我又打算恢复原来的计划。一艘从福尔基斯到纽约的邮船载着政府文件被迫在洛利昂靠岸。把邮船扣起来并不稀奇,但政府文件同邮船一起被扣留却令人难以置信,因为文件总是吊在船舱窗口的一个口袋里,里面装着炮弹,随时准备沉入海底。可是,我所说的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因为这些文件落到了我手里,我亲眼看了。听说,这批文件是用这样一个计策弄到手的:

“夫人号”私掠船船长会讲英语,他在赶上邮船后,冒充一艘英国护航舰的舰长,邀请邮船船长上私掠船,目的达到后,他就派遣他手下的几下人返回,把文件弄到手。但是,不管这次缴获的经过情形究竟如何,我所说的政府文件是确实的。这些文件送往巴黎交给了维尔日拿伯爵,当劳伦斯上校和我本人返回美国时,我们把原件交给了代表大会。

从这些文件,我看透英国内阁的愚蠢的深度,要远远超过没有这些文件,因此我又打算恢复我原先的计划。但是劳伦斯上校不愿独自一人回去,而且除了别的原因外,特别是由于我们负责经管一笔二十多万镑的款子,我只好对他让步,终于放弃了我的计划,但我现在可以肯定,如果我当时能执行这个计划,是不会毫无成就的。——作者

封建制是为了通过使城镇破产来扩大公司的势力;其恶果是显而易见的。

大多数公司所在城镇都处于荒凉衰落状态,这些城镇之所以免于进一步没落只是由于它们的某种地理环境,例如有一条可通航的河流,或者有富饶的郊区。由于人口是财富的主要来源之一(因为没有人,土地本身就无价值可言),一切阻碍人口增加的措施必然要降低地产的价值;由于公司不但有这种倾向,而且直接造成这种后果,因此它们只能是有害的。如果要规定什么政策来取代象在法国或美国所实行的给予每个人以选择定居地的普遍自由的政策,那么比较合理的办法就是鼓励新来者入境,而不是通过勒素金钱来阻止他们入境①。

对废除公司制最感迫切的是那些建立了公司的城镇居民。通过对比,曼彻斯特、怕明翰和谢菲尔德的例子表明了这些中世纪的组织对产业和贸易所造成的危害。可以找到少数例子,比如伦敦,由于它位于泰晤士河上,拥有天然的和贸易上的有利条件,才抵抗得住公司政治上的恶势力;但是,在几乎所有其他情况下,灾难过于明显,不容置疑或否认。

尽管整个国家并不象居民本身那样受到公司城镇中产业不景气的直接影响,但它多少也分担着这种后果。产业跌价,全国的贸易额也减少了。每个人都是按自己的购买力购货的顾客;由于全国各地相互通商,任何一地受到影响必然要波及全国。

既然英国议会的一个院的大多数席位是从这些公司中选出的;而且既然浊泉中流不出清水,那么,议会的罪恶不过是它的罪恶泉源的延续而已。一个具有道德荣誉感和好的政治原则的人决不能屈从于这种选举所使用的卑鄙无耻的伎俩。要当一个成功的候选人,他决不能有一个公正的立法者所应有的品质;而且在进入议会的方式上既然经过如此这般营私舞弊的训练,那就不能期望一个人当了议员会比未当议员前高尚一些。

柏克先生在谈到英国的代议制时曾提出象骑士时代那样勇敢的挑战。他说,“我们的代议制完全适合于人民代议制所能企求和设想的一切目标。”

他接着说:“敌视我们宪法的人要是能提出相反意见,就让他们试试看吧。”

这种话出自一个在其整个政治生涯中——只有一两年除外——一贯反对议会所有措施的人之口,这是非常令人感到意外的;而且,把他所说的和他的为人比较一下,就只能证明他的行为违反了他作为议员的见解,或者作为作者说了相反的话。

但是,毛病并不仅仅出在代议制,因此下一步我就要谈到贵族制。

所谓贵族院是在一种非常类似在别的情况下有法律与之对抗的基础上建①要说明特许状与公司城镇的起源是很难的,除非我们假设它们是产生于某种防务或与防务有关。它们产生的时代证明这个想法是正确的。大多数这些城镇都曾经是要塞,在没有驻军期间,由公司负责看守城门。

它们不许或准许外人进城就形成了给予和买卖自由出入权的惯例,此举更多地具有驻防当局而不是文官政府的特点。士兵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公司管束,也不受任何防区管束,其他人则不在此例。士兵得到他的长官同意,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公司城镇从事任何工作。——作者

立起来的。它等于是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结党营私。为什么一个立法院要全部由以出租地产为业的人组成,就同它为什么要由那些雇用酿酒师傅、面包师傅或任何其他行业师傅的人组成,同样都是解释不通的。

柏克先生称这个院为“保障土地利益的强大基地与支柱”。就让我们来检验一下这个观点吧。

保障土地利益需要什么比保障国家任何别的利益更多的支柱呢?或者说它有什么权利拥有一种与一国的普遍利益截然不同的代表权呢?这种权力的唯一用途(而且是经常用到的)无非是要逃避地产税,而把负担转嫁给它本身受影响最少的消费品。

这就是把政府建立在结党营私基础上一贯产生的后果(而且永远会产生这种后果),这一点从英国的税收史来看是十分清楚的。

尽管每一样普通消费品的税都提高了并成倍提高了,对这个“支柱”有特殊影响的土地税却减少了。1778年的土地税为一百九十五万镑,比大约一百年前少五十万镑①,尽管从那时以来许多地方地租已加了一倍。

在汉诺威人来到之前,土地税和消费品税的比例相仿,而且倒不如说土地税的份额最大;但是自那时起,消费品每年增加新税将近一千三百万镑;其结果是穷人的数目及其处境的悲惨有增无已,济贫税也随之增加。然而,这种税也不是由贵族和社会上其他各种人按同样比例负担的。贵族的宅邪不论是在城里还是在乡下,都不同穷人的住房混在一起。他们住在远离穷困和需要花钱去救济的地方。这些负担在工业城镇和劳动农村中压得最重,好些地方是一帮穷人周济另一帮穷人。

有许多最苛重而又油水最大的捐税之所以开征,是为了使这个支柱能够豁免,以此来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对酿制供出售的啤酒征税并不影响贵族,因为贵族自己酿酒根本不用交税。啤酒税只落在那些不便或不能自己酿制啤酒而必须少量购买的人身上。单是这一项税收——贵族常常可以豁免——就接近1788年土地税的总额,现在也不少于一百六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二镑,再加上麦芽税和啤酒花税还不止此数,如果人们知道这种情况,他们会对税制的公平合理作何感想呢?单是对这样一种为劳动人民爱好,主要由他们消费的商品抽的税竟然等于一个国家全部土地税,这在税收上也许是史无前例的吧。

这是一个在共同利益相结合的基础上组成的立法院产生的后果之一;因为,不论他们就各个党派来说所持策略如何不同,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

不论一种结合是否使任何出售的商品涨价或工资率上升,或者不论它是否把捐税从它自身转移到社会的另一个阶级,其原则与效果都是一样的;如果某一种捐税是不合法的,那么也就难以证明另一种捐税应当存在下去。

说什么各种税收首先由下院提出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另一个院拥有否决权,总是能够保护它自身的利益;而且如果认为在提出各种措施时事先不曾得到上院默许,这种想法也是荒唐的。此外,上院还通过享有特权的城市交易获得很大势力,还同下院两派有许多勾搭,所以,除了在本院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之外,在另一院中在所有共同关心的事情上也占有优势。

所谓土地利益的含义是难以弄清楚的,如果它不是意味着贵族地主勾结起来,为了他们自己金钱上的利益同农民以及工商各种行业作对。实际上,①参见约翰·辛克莱爵士:《税收史》。土地税1646年为二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九十九镑。——作者

土地是唯一无需特别加以保护的利益。它受到全世界一致保护。所有的人不论地位高低,对农作物都是关心的;所有不同年龄和不同身份的男女和儿童都宁愿出来帮助农民而不愿让庄稼烂在地里;而对于任何其他产业他们却不愿这么干。这是人类所作的唯一共同祈求,而且是唯一可以使人类免于匮乏的祈求。这是涉及人类生存而不是涉及政策的利益,这种利益完了,人也就完了。

在一个国家中,没有别的利益受到这样一致的支持。商业,制造业,艺术,科学和其他一切比较起来只受到部分的支持。它们的兴衰没有这样普遍的影响。在山村丰收时节,不仅农民欢唱,万物也都高兴。这是排除一切妒忌心理的繁荣景象;任何其他事物都不能比拟。

那么,为什么柏克先生把贵族院说成是土地利益的支柱呢?如果这个支柱沉没了,地产仍会继续存在,耕耘、播种和收获也会照样进行。贵族并不是在田里劳动和提高生产的农民,只不过靠地租过剥削生活;同生气盎然的世界相比,他们是一窝雄蜂,既不采蜜,也不营巢,活着只是为了过骄奢淫佚的生活。

柏克先生在他的第一篇论文中称贵族为“上流社会的科林斯首府①”。为了使这一比喻更加完满,他现在又加上了支柱;但还是缺少基础:只要一个国家决意象参孙②那样,不是盲目地而是勇敢地行动起来,大衮③庙就会倒塌,贵族老爷和市侩们也将同归于尽。

如果一个阶级的人为了保护一种特殊利益而组成一个立法院,那么,所有其他的利益也应同样这样做。捐税不平等和苛重就是因为只许一方这样做而不许大家这样做。倘若有个农民院,就不会有狩猎规则了:或者有个商人与制造商院,捐税就不会这么不平等,也不会这么繁重了。捐税之所以猛增而不受限制,是由于征税的权力掌握在那些能够把很大一部分税从自己肩上卸掉的人手中。

中小业主因消费品加税而受到的损失,要比他们因免除地产税而受到的好处来得大,其原因如下:

首先,按他们的财产的比例来说,这些人消费的纳税品比那些拥有大量地产的人来得多。

其次,他们主要住在城镇上,他们的产业多半是房产;而且由对消费品抽税而引起的济贫税的增加在比例上要比土地税的受益大得多。在伯明翰,每镑要抽不少于七先令的济贫税。上面已经说过,这种税贵族大半是豁免的。

这些还仅仅是贵族院的卑鄙伎俩带来的一部分危害。

作为一个结合体,它总是能够把相当一部分捐税从自己身上免除;而作为一个对任何人都不负责的世袭院,它类似居民少却具有同等选举权的衰败的自治城市,由于利害关系还要企求它的同意。在这个院的议员当中,很少有人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分享或吞没公款。一个贵族院的议员可以当掌烛者或侍臣;另一个当王室卧房侍臣或仆从,或者无论什么挂名的小差使,薪俸都从公共税款中支付,这样就不至于把贪污行为直接暴露出来。这种作法是有损于为人的道德的;他们在哪里屈膝,哪里就无廉耻可言。

①科林斯为古希腊着名的奴隶制城市。——译者

②参孙,《圣经》中描写的人物,以身强力大着称。——译者

③大衮,为古代腓力斯人的国神,以人首人身鱼尾为标志。——译者

除了所有这一切之外,还要加上数不清的食客,一大批小辈和远亲,这些人也都由公费供养;总之,如果估计一下一个贵族阶级加给国家的负担,数目几乎同贫民的救济费相等。单是里奇蒙公爵(还有许多同他类似的情况)一个人花费的公款就可以养活两千贫民和老人。试问,在这样一种政府制度下,赋税增加到目前的程度又何足为奇呢?

我用坦率无私的话来谈论这些,不是感情用事,而是出于人道主义。对我来说,我不但拒绝了种种赠款,因为我认为赠款是不应该的,而且也谢绝了我可以受之无愧的种种报酬,这就难怪卑劣与欺骗的行径会引起我的恶感。我的幸福在于独立自主,我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来看待事物,而置地位与显贵于不顾;我把整个世界当作我的祖国,而以行善为我的信仰。

柏克先生在谈到贵族长子继承法时说:“这是我们土地继承的常备法,当然,它具有一种倾向性,”他继续说,“我认为这是一种维护重要而又影响深远的品德的好的倾向。”

柏克先生爱把这个法律叫做什么都可以,但是人性和公道思想却管它叫野蛮的非正义法律。如果我们不是对这种日常的做法已经司空见惯,而只是听到世界上遥远的地方有这个法律,我们就会断言这种国家的立法者还没有达到文明的水平。

至于谈到它维护“重要而又影响深远”的品德,我看事实恰恰相反。它砧污了人类的品德;是一种掠夺亲属财产的行为。它也许对食客具有重要性,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毫无重要性,世界范围内就更谈不上了。至于我自己,我的父母除了给我受教育之外,无力多给我一个先令;为了使我受教育,他们自己吃尽了苦;然而,我在世界上所具有的影响,却比柏克先生贵族名单上任何一个人都来得大。

这样看了看议会两院的一些缺点之后,我想非常扼要地谈一谈称为王位的东西。

①它意味着一年一百万镑收入的挂名职位,其任务就是拿这笔钱。至于拿这笔钱的人是聪明还是笨,正常还是不正常,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那都无关紧要。每一届内阁都按柏克先生笔下的观点行事,即必须让一些怪物来蒙蔽人民,使人民处于迷信和愚昧的状态;而所谓王位正好适合这一目的,因而它也适合有待它去完成的一切目的。至于其他两个部门,就更不在话下了。

在所有国家中,这个职位面临的危险,不是坐在这个位置上的人会出什么事,而是国民会出什么事,也就是国民有开始醒悟之虞。

人们习惯于把王权叫做行政权,现在还继续叫下去,尽管这样叫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称王权为行政权,这是因为它所象征的那个人过去一向扮演实施或执行法律的法官的角色。当时,法庭是官廷的一部分。因此,现在称为的司法权在当时就叫做行政权;结果,两个名词中有一个是多余的,两项职务中也有①西蒙兹版略去了这一段和下一段,并加如下评语:“这里,在原版第107页接着有两段,大约象本版同样的字体共十一行。这两小段作为可起诉的材料收入起诉书;但是这一起诉究竟根据什么理由,我就不清楚了。政府的每一组成部分都应该容许大家进行充分的检验与审查;哪里的情形不是这样,就说明那个国家不自由;因为只有自由而又合理地行使这一权利,才能从各个部分或从整体发现错误、欺骗和荒唐行径并加以补救。如果政府里有一个部分,国民必须坚持对其行使这种权利,胜于对任何其他部分,这个部分就是国民花钱最多的部分,在英国就叫王位。”——原编者

一项不起作用。现在我们谈到国王时,它是毫无意义的;它既不象征法官,也不象征将军;此外,统治国家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旧的称呼彼保留了下来,以便给空洞的形式装点门面;至于它们的唯一作用,则不过是增加开支而已。

在我开始探讨使得各国政府比目前更能增进人类普遍福利的途径之前,不妨先对英国税收的发展情况作一次考察。

通常认为,一项税一旦开征,就决不会再取消。不管这种情况近年来是如何确实,但过去并非总是如此。因此,要不是从前时代的人比现在的人对政府监视得紧,就是政府的开支不象现在这样漫无节制。

自从诺曼征服并建立所谓王权这种制度至今,已有七百年。以每百年为一期,将这段时间分为七个时期,那么,每一时期的年税收总额如下:

征服者威廉征税年总额(自1066年开始)……400,000镑

征服后一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166年)………200.000镑

征服后两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266年)………150,000镑

征服后三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366年)………130,000镑

征服后四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466年)………100,000镑

这些以及下列报表引自约翰·辛克菜爵士所着《税收史》;从中可以看出,四百年间税收不断下降,到期末竟减少了四分之三,即从四十万镑减少到十万镑。现代英国人有一种传统的和历史的概念,认为他们的祖先是勇敢的;但是不论他们有过什么样的功过,他们肯定不会轻易受骗,即使不是在原则上至少也在税收上使政府心怀恐惧。尽管他们未能铲除君主制篡权,他们却把它限制在共和制的税收经济范围之内。

现在让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其余三百年的税收情况。

征服后五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566年)………500,000镑

征服后六百年每年税收总额(1666年)………1,800,000镑

目前每年税收总额(1791年)………………17,000,000镑

头四百年和后三百年的差额如此惊人,以致可以断言英国人的民族性已经变了。要迫使过去的英国人接受现在这样繁重的捐税是不可能的;如果考虑到陆军、海军和所有税吏的薪金现在同一百多年前一样,而当时的税收却不到目前的十分之一,看来不把这种巨大开销归咎于铺张浪费、贪污腐化和搞阴谋诡计①是不可能的。

①最近有几家宫廷报纸常常提到瓦特·泰勒。他的英名遭到宫廷一批马屁鬼和所有那些靠侵吞公款为生的人的恶意中伤,是不足为奇的。然而,他却是制止他那个时候赋税猖獗和不公的媒介,国民要多么感谢他的英勇行为。这段历史大致如下:——在理查二世时期,对年龄在十五岁以上者,不论身份条件,不分贫富,每人征人头税一先令。如果法律有所偏袒的话,那也是偏袒富人而不是偏袒穷人,因为法律规定,尽管一家人口众多,包括本人、家庭和仆人在内,征税不得超过二十先令,而人数在二十以下的所有其他家庭,则要按每人一先令交税。人头税一向是讨厌的,可是这种规定由于同样苛刻不公,必然在穷人和中产阶级中普遍引起不满。通称瓦特·泰勒的人,原名沃尔特,是个瓦匠”,住在岱普特福特。一个收人头税的来到他家,要收他的一个女儿的税,泰勒说他的这个女儿还不到十五岁。税吏硬要收税,而且动手对女孩进行检查,恣意轻薄,这种行为激怒了父亲,他用榔头猛击税吏,把他打倒在地,就此一命呜呼。此事发生后,群情激愤。邻里居民都支持泰勒,据一些历史学家的记载,几天之内就有五万多人参加泰勒的队伍,并且拥泰勒为领袖。泰勒于是带领这支队伍开往伦敦,要求废除人头税并纠正其他弊端。以理查为首年革命,特别是汉诺威王朝继位之后,带来了大陆各国耍弄阴谋诡计的有害做法,对外战争和争夺国外领地成风,这种作法不可思议,花钱不计其数,单是一个方面就要花几百万镑。如果不是法国革命打破了这种做法并制止了种种口实,赋税究竟会激增到什么程度,那是难以估计的。如果把法国革命视作减轻两国赋税负担的幸运手段(革命应当起这个作用),那么,它对英国就同对法国一样重要;而且,如果适当改进革命能够和已经带来的一切好处,那就值得为两国人民同样庆贺。

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将从一件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也就是减轻赋税负担着手,然后再提出目前形势证明有可能跑涉及英、法、美三国的事情和建议。我指的是三国同盟,其目的将在适当章节论及。

已经发生过的事也许还会发生。从上列税收演变的报表可以看出,税收曾减少到原来的四分之一。尽管目前形势不允许减少到这个地步,然而,已经有了这样的开端,也许能在比过去情况下较短的时期内达到这个目的。

下,只得同意与泰勒在史密斯菲尔德会谈,讲了许多漂亮话,假意今后不再对人民进行压迫。但当理查与泰勒各自骑在马上就这些问题进行谈判的时候,伦敦市长沃尔华尔兹和宫廷的一个家伙看中一个机会,象怯懦的暗杀者一样,用匕首刺中泰勒,另外又有两三个人向他扑来,这样,泰勒就牺牲了。

泰勒是一个无私无畏的人。他向理查提出的一切建议比过去贵族诸侯向约翰**提的那些建议要公平合理得多,而且尽管有历史学家的吹牛拍马以及象柏克先生那种企图通过诽谤泰勒来把官廷的卑劣行径搪塞过去的人,泰勒的名声必将胜过他们的谎言而永世长存。如果值得为贵族诸侯在龙里梅德立纪念碑,那就也值得为泰勒在史密斯菲尔德立一个纪念碑。——作者

英语tyler(泰勒)既作姓氏,又可解释为瓦匠,后人为纪念以瓦匠为业的沃尔特,故称他瓦特·泰勒,有双关意。——译者

指英国国主约翰,在位期间为1199—1216年。——译者

英国地名,在伦敦西南泰晤士河畔, 1215年6月大宪章在此签署。

——译者

截至1788年米迎勒节①为止的年税收额如下:——

土地税…………………………………………1,950,000镑

关税……………………………………………3,789,274镑

国内消费税(包括新陈啤酒)…………………6,751,727镑

印花税…………………………………………1,278,214镑

其他各种杂税与附加税………………………1,803,755镑

共计15,572,970镑自1788年以来,除彩票收入外,已征收了一百万镑以上的新税,而且由于从那时起所征的税一般比以往收入多,总数大约达到一千七百万镑。

注意——将近二百万镑的征集费和退款已从总数中扣除,上述数字系交付国库的净数。

这笔一千七百万镑的款项有两种用途,一是用来偿付国债利息,一是用作当年开支。大约有九百万镑拨给了前一项,其余近八百万镑拨给了后一项。

的宫廷在孤立无援和无力抵抗的情况①米迫勒节系英国四大结账日之一,在每年的九月二十九日。——译者

至于据说用以减少债务的那一百万镑,就象一手付出一手拿进一样,是不值得多加理会的。

法国幸而有国有领地来偿付国债,因而可以减轻赋税,但是,英国没有国有领地,要减税就只能减少常年的开支,按目前情况,每年可以减少四、五百万镑,这一点看下文自明。如果做到这一点,就可以抵消对美战争的巨大耗费而有余,而且这种节余是从引起祸害的同一根源来的。

至于国债,不论在税收方面利息多么重,但由于它有助于保持一笔对贸易有利的资本,可以通过其效能来减轻它本身很大一部分负担;并且,鉴于英国的金银数量由于某种原因未能保持适当的比例①(应为六千万镑,现在不超过二千万镑),所以,除了不公平之外,把一笔可以弥补缺陷的资本白白放弃乃是下策。但是,就经馆开支而言,不论节省多少,总是一项收益。节余过多也许会使贪污盛行,可是,它象国债的利息一样,不会对信用和贸易产生反作用。

英国政府(我不是说英国国民)现在很可能对法国革命怀敌意。凡是通过减税来揭露宫廷的阴谋和削弱它的势力的措施,总归不受那些以分赃自肥的人欢迎。当有关法国的阴谋,擅权,天主教,以及木鞋的喧嚷声甚嚣尘上之际,国民是容易受骗受惊,甘愿缴税的。现在,那些日子已经过去了;骗局可望告终,两国和全世界的好时光大有希望。

如果认为英、法、美为了下面将谈到的目的而结成联盟是理所当然,法国与英国的国家开支就会减少。两国都没有必要保持原有的海陆军,每一方部可按一对一的比例减少船只数目。但是,要达到这些目的,两国政府必须按一致原则办事。如果任何一方还抱着敌意,或一方以暧昧隐秘来对待另一方的诚恳坦率,信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在肯定这些说法之后,为了树立先例,国家的开支也许可以减少到法国和英国互不为敌的那个时期的水平。这必然要在汉诺威王朝继位以前,也在年革命之前②。在这两个时期前出现的第一个例证乃是查理二世的极度挥霍时期;当时英法是作为盟邦行动的。我选择了一个极其奢糜浪费的时期,就可以证明现代奢糜浪费的变本加厉;特别是因为从那时以来,海军、陆军和税务员的薪傣并没有增加过。

当时的平时编制如下(参见约翰“辛克莱爵士:《税收史》):——

海军…………………………………………………300,000镑是可恶的——他们为了自己掌权,一个想方设法于掉他的叔父,另一个则谋害她的父亲——然而,由于英国国民倾向于重视这一(革命)事件,我是感到不痛快的,因为国民把这一事件的全部荣誉归于一个借此营私的人,而这个人除了另有所获外,还为那支把他从荷兰接来的小舰队勒索六十万镑。乔治一世象威廉一样小气,他用从英国捞到的钱购置了不来梅公爵领地,地价二十五万镑,而且不是用国王的薪俸支付的。他就这样用英国的钱置了这块领地,为了私人利益在他的汉诺威领地之外又添了一块。实际上任何一个不能自治的国家都会作为一种假公济私之物为人所统治。英国自革命以来一直是囊中之物。——作者

由于上述注解是对潘恩起诉书的一部分,潘恩将它从西蒙兹版略去,并①对外搞阴谋诡计,对外战争,以及占有国外领地是造成亏空的主要原国。——作者

②庆祝1688年革命一百周年时,我恰巧在英国,威廉和玛丽的为人我一向认为代之以下面几段话:

“在本书原版第116页有一个注脚,对威廉和玛丽的为人——一个是斗争他的叔父,另一个是斗争她的亲生父亲——提出批评,这些批评同其他作者提出过的差不多。约翰逊博士甚至当他还是现王朝的雇佣时,就用过比我所用的还要强烈的不满词语。那么,现在为什么要改变做法,过去被允许而且显然加以鼓励的,现在却要受到起诉,这只有知情人能解释清楚。在同一注释中还提到,威廉为把他从荷兰送来的荷兰舰队勒索了六十万镑,乔洽一世则用他从英国捞到的二十五万镑购置了不来梅和维当两处公爵领地,借此扩大他的汉诺威领地,供他私用。含有这些内容的注释已收入起诉书中;但这样做目的何在,我就不得而知了。

“据约翰·辛克莱博士的《税收史》(第三部分第四十页)所载,为荷兰舰队提出的帐单是六十八万六千五百镑,后来被议会减为六十万镑。从年下院通过的一项决议来看,威廉在花费英国的金钱方面是不大审慎或小心的。该决议如下:——‘众所周知,数以百万计的钱付给了国王陛下(指威廉)作为公用,但用途迄未说明。’(参见英《议会议事录》)“至于乔治一世用从英国获得的钱购买不来梅和维当领地一事,《议会议事录》可以证明,此事在议会中遭到的反对表明各个派系普遍对它所持的看法。”——作者

陆军………………………………………………212,000镑

军用品……………………………………………40,000镑

王室开支……………………………………………462,115镑

共计1,014.115镑

可是,议会将当时全年的平时编制定为一百二十万镑①。如果我们退回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那时全部税收额只有五十万镑,可是英国国民却看不出在那个时期有哪一点可以斥之为没有成果。

如果把法国革命、英法两国趋于协调与互利,双方官廷不再搞阴谋,以及管理科学的知识的进步等等因素综合起来,全年的开支也许可以减少到一百五十万镑,即:——海军………………………………………………500,000镑陆军………………………………………………500,000镑政府开支…………………………………………500,000镑共计1,500,000镑即使此数也比美国政府的开支多六倍,然而英国的民政(我指的是由地区法庭、陪审团和巡泅审判所行使的民政,这其实几乎全部是由国民行使的)需要国家的开支,要比美国同样性质和规模的民政所需要的来得少。

现在是各国国民应当懂道理,不让人骑在自己头上,象牲畜一样受摆弄的时候了。谁要是读一遍帝王史,都会把政府视同猎鹿,各国国民每年要付给猎人一百万镑。人们应当有足够的自尊或耻辱心理,对于这样受欺侮感到惭愧,而等他意识到自己应有的人格时,他是会感到羞愧的。对于所有这类性质的问题,他脑子里经常会掠过一些他还不习惯于加以鼓励和表达的念头。由于小心谨慎心理的约束,他对自己和对别人都扮演了伪君子的角色。

①查理与他的前任和继承者一样,发现打仗财政府大有好处,于是同荷兰打了一仗,这次战争把当年的开支增加到一百八十万镑(1666年结账),而平时的编制只有一百二十万镑。——作者



然而,看到这种着迷状态能消失得多么快,也真叫人希奇。一句大胆地想出来和说出来的诸常会使整整一批人心理恢复正常;全体国民也同样受到影响。

至于用什么名义去称呼那些组成文官政府的职位,那倒无关紧要。上面讲过,在例行公事中,一个人无论称为总统、国王、皇帝、议员或别的什么,他所作的贡献的价值决不可能超过每年从国家领取一万镑;而且正如不应付给任何人以超过他的贡献的报酬,每一个正直的人也不愿接受过多的酬金。

应当以最审慎的道德心来动用公款。公款不仅是财富的产物,而且是劳动和贫困的血汗收入。它甚至是从匾乏凄惨的苦难生活中获得的。一个乞丐在街上走过,或倒毙街头,他身上仅有的一个铜板都会投入公款。

倘若美国国会玩忽职守,置选民利益于不顾,竟然付给美国总统华盛顿将军一年一百万美元,华盛顿是不会也不能接受的。他另有一种荣誉感。英国几乎已经花费了七千万镑来供养一个从国外引进的家族,其才能远远不及千千万万老百姓;而且几乎没有一年不提出一些新的金钱要求。即使医疗费也要公家支付。这就无怪乎狱中人满为患,赋税与济贫税有增无减。在这种制度下,除了已发生的事情外,别无指望;至于改革,不管何时进行,必然只能来自国民,而不能来自政府。

为了表明五十万镑之数支付除海陆军之外的全部政府开支绰绰有余,我替任何一个其幅员与英国相同的国家作出以下预算。

首先,三百名公平选出的代表足以胜任立法机关的一切任务,而且只有比人数多来得好。这些代表可以分为两、三个院,或者象法国那样在一个院开会,或者按宪法规定的任何方式议事。

由于在自由国家中,代表是所有身份中最光荣的,发给的津贴仅仅用来支付代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费用,而不是作为一个官职发给的。

如果每个代表每年发给五百镑津贴(缺席扣除),每年有六个月全体代表出席,则费用总数为……75,000镑

官方各部门连同薪俸在内,按理不得超过以下数目:

——三个官职,每个以一万镑计算,共………………30,000镑

十个官职,每个以五千镑计算,共………………50,000镑

二十个官职,每个以两千镑计算,共……………40,000镑

四十个官职,每个以一千镑计算,共……………40…00镑

二百个官职,每个以五百镑计算,共……………100,000镑

三百个官职,每个以二百镑计算,共…………… 60,000镑

五百个官职,每个以一百镑计算,共…………… 50,000镑

七百个官职,每个以七十五镑计算,共……………52,500镑

共497,500镑

如果一国国民愿意的话,可从所有官职减去百分之四,这样每年就可节省两万镑。

所有税务员的薪金从他们征集的税款中支付,因此不包括在这个预算之内。

上述预算并不是作为各官职的精确划分,而只不过表明五十万镑所能维持的级别和薪俸数;而且根据经验,要找到充分的职务来证明这笔开支合理也是办不到的。至于现在的办公方式,有些部门如邮政和财政等部门的首脑,一年除了三、四次签个名什么也不干;全部公务都是下级职员办理的。

因此,假定足以应付政府一切正当用途的平时编制为一百五十万镑,此数比查理二世极度奢侈浪费时期(虽然前面已讲到过,陆、海军和税务员的薪金仍然同那个时期的相同)的平时编制还多三十万镑,那么,当前的日常经费还可以剩余六百多万镑。于是,问题是如何处理这笔余款?

凡注意到贸易与税收混在一起的情形的人,一定会感到硬要把它们分开是不可能的。

首先,因为现有的货物已经纳了税;所以现有存货不能减税。

其次,因为所有这些货物都是大批抽税的,如按一桶、一大桶、一百一十二磅或二千二百四十磅计算,免去的税不能分得那么细,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因为消费者是按品脱或磅来购买的。最近一次对浓啤酒和淡啤酒征收的税为每桶三先令,如果取消此税,每品脱只能减价半个法寻①,因此无补于实际。

大部分的赋税情况既是如此,就有必要想别的办法来摆脱这种障碍,以收到直接和明显地减轻负担的效果,并且能够立即推行。

那么,首先,济贫税是每个户主都感受到的一种直接税,他对他付出的每一个小钱都知道得很清楚。虽然全国济贫税的总数不能确切知道,但是可以查到。约翰·辛克莱爵士在《税收史》中说是二百一十万零五百八十七镑。

其中相当一部分用在诉讼上,穷人在这方面不但得不到救济,反而受到损失。

然而,诉讼的费用对教区是一样的,不管它起因何在。

在伯明翰,济贫税一年为一万四千镑。这个数目虽大,但同人口相比还是适中的。据说伯明翰有七万人,按七万对一万四千济贫税的比例,如英国人口为七百万,则全国济贫税总数仅为一百四十万镑。因此,对伯明翰人口很可能是估计过高了。济贫税全国总额既为二百万,则一万四千镑乃是对五万人所征之数。

然而,不论如何,这总之是赋税过重的结果,因为,在赋税很轻的时期,穷人是能够养活自己的,当时并没有济贫税①。今天,一个有妻子和两、三个儿女的男劳工,每年纳税不下七、八镑。他并不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种税是包藏在他所买的货物中的,把他瞒过去了,他只觉得东西太贵;但是,由于捐税至少拿走了他一年收入的四分之一,结果他就养不活一家人,特别是他自己或家中任何人生了病的话。

因此,实际救济的第一步就是要彻底废除济贫税,而代之以对穷人免税,免除的数额为目前济贫税的一倍,即每年四百万镑,从剩余税款中调拨,通过这一措施,穷人可得益二百万,户主也得益二百万。单是这一项就等于减少一亿二千万的国债,结果等于对美战争的全部费用。

现在要考虑的是,如何最有效地来分配这四百万豁免了的税。

第四章 关于宪法-4

不难看到,穷人一般是大家庭,儿童多,失去劳力的老人也多。如果儿童和老人得到赡养,大部分问题就可以解决,留下的只是些次要问题,大多可由福利会来解决,福利会虽然地位低微,但堪称最佳现代公共机构。

英国有七百万人口;如果其中五分之一属于需要救济的贫民阶层,人数即为一百四十万。其中有十四万是年老的贫民(这一点下文将要叙及),对他们建议给予特殊照顾。

①法寻:英国最小的铜币名,等于一便士的四分之一。——译者

①济贫税约始于亨利八世时代,当时开始增加赋税,此后,济贫税一直随着赋税的增加而增加。——作者

其余的一百二十六万人,按一家五口计算,共有二十五万二千个家庭因子女的负担与赋税的沉重而陷于贫困。

在这些家庭中,十四岁以下的儿童数,大约每两家有五个;有些家庭两个,有些家庭三个;有些一个,有些四个;有些一个也没有,有些则有五个:

但是有五个以上的十四岁以下儿童的家庭是极难得的,因为超过这个年令,这些儿童就能干活成为学徒了。

假定每两家有五个(十四岁以下的)儿童,那么,儿童数为…………………………………………630,00

父母数(如果他们都健在)为……………………504,00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儿童得到抚养,父母就减轻了负担,因为他们的贫困是由抚养儿童的开支所造成的。

在这样确定了因小孩多需要补助的最大人数之后,就可以探讨救济或分配的方式了,这就是,从剩余的税款中,作为免税,并代替济贫税给每个穷苦家庭每个十四岁以下的儿童每年四镑,让这些儿童的父母能送他们上学,去学习读书、写字和普通算术;并让每个教区、每个教派的牧师共同保证这项任务完成。这项开支为:

六十三万儿童每人每年四镑………………………2,520,000镑

采取这个方法,不但可以使父母摆脱贫困,而且可以消除新的一代人的愚昧无知,穷人的数目也会逐渐减少,因为借助教育,他们的才能将会提高。

许多天资聪敏的青少年——这些人正在学一门手艺,如学做木匠、细木工、磨轮机工、造船工、铁匠等等——就因为小时候缺乏一点普通教育而终身不得上进。

现在,我要谈谈老年人的情况。

我把老年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接近老年的阶段,从五十岁开始。其次是老年阶段,从六十岁开始。

五十岁的人虽然智力高度发达,判断力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强,但从事劳动的体力则趋于下降。他不能象早期那样经受同样强度的劳累。他挣的钱少了,也经不起风霜;对于那些需要眼力的细活,他越来越对付不了,并且眼看自己象匹老马一样开始无依无靠。

到了六十岁,他应当停止劳动了,至少从直接的需要来说是如此。看到在号称文明的国家中,老年人为了一日三餐而操劳至死,实在令人痛心。

为了对五十岁以上的人数作出统计,我好多次计算过我在伦敦街头遇到的人,包括男人、女人和儿童,发现平均每十六、七人中有一个。如果说老年人不常上街,那么婴儿也不常上街;而大部分年龄较大的儿童则在学校读书或在工厂当学徒。那么,以十六为除数,英国五十和五十岁以上的人,包括男人女人及穷人富人在内,总共有四十二万。

在这个总数中,要赡养的是农民、普通工人、各行各业的工匠和他们的妻子、水手和退伍士兵、年老力衰的男女仆人以及穷苦的寡妇。还有相当数量的中等商人,这些人前半生日子过得还不错,现在由于年纪老了,买卖差了,终于一蹶不振。

除了这些人之外,还不断有一批从事各种行业或投机活动的人被无人能阻挡或控制的命运所抛弃。

有些人年过五十后,在他们生活中的某一时期,觉得有必要受到赡养,或者觉得受赡养比自己养活自己来得舒适,而且认为这并不是受恩赐和优待,而是应得权利。为了应付种种意想不到的情况,我把这些人的数目定为总数的三分之一,亦即第305至306页中所说的十四万,并已建议对他们给予特殊照顾。如果这类人的数目还要多,那么,尽管政府粉饰太平,英国的社会情况未免太可悲了。

在这十四万人中,我把半数即七万人列为五十岁以上和六十岁以下,另外一半列为六十岁和六十岁以上。这样确定了老年人数的大致比例之后,我着手拟定使他们过舒适生活的方案,这就是,从税收余款中给每个五十岁到六十岁的人每年六镑,六十岁以上直到去世,每年十镑。这笔费用为,

七万人,每年每人六镑420,000镑

七万人,每年每人十镑700,000镑

共计1,120,000镑

上面已经说过,这种赡养费不具有施舍性质,而是一种权利。英国的每个男人和女人,从他(或她)出生那天起,平均每年交税两镑八先令六便士;如果把征集费加上去,就要交两镑十一先令六便士;这样,他到五十岁时已交了一百二十八镑十五先令,六十岁时已交了一百五十四镑十先令。要是把他(或她)个人交的税款折成通廷式养老金①,五十年后他拿到的钱只不过比他付出的净额的合法利息稍多一点;不足之数从那些其境况无需领取这种赡养费的人补足,而在这两种情况下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政府的经费。我就是根据这个理由给这个国家三分之一的老人提出这个有可能办到的要求。让十四万老人度过舒适的晚年,岂不比把一年一百万的公款花在一个人身上好,何况这个人又往往是个最无能的饭桶?

让理性和正义,让荣誉和人道,甚至让伪善、馅媚和柏克先生,让乔治、让路易、利奥波德、腓特烈、凯瑟琳、康沃利斯,或铁普塞布来回答这个问题吧②。

这样,发给穷人的钱数将为:

发给包括六十三万儿童在内的二十五万二千贫苦家庭……………2,,000镑

发给十四万老年人…………………………1,120,000镑

共计3,640,000镑

这样,四百万还剩下三十六万镑,其中的一部分可作以下用途:

——在对上述所有各种情况的人作了安排之后,仍然还有许多家庭尽管不能划为穷人一类,但要使子女上学都感到困难;而这种情况下的儿童的处境要比他们的父母真正是穷人更糟,一个在组织良好的政府治理下的国家不应当①一种类似互助性质的养老金或公积金,参加的人每年可从投入的总资金与利息中取得一份年金。——译者

②按家庭来计算税收,一家五口,每个家庭每年平均要交十二镑十七先令六便士。除此数外,还要加上济贫税。虽然所有的人都为他们的消费品纳税,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要交济贫税。豁免的税约为二百万镑——有些人因为不是户主,另一些人由于无力交纳,还有本人是领取救济金的穷人。因此,对余下的五口之家征收的济贫税平均为四十先令,这种税与济贫税平均总数为十四镑十七先令六便士。六口之家为十七镑十七先令。七口之家为二十镑十六先令六便士。在新的或代议制政府下,美国的平均赋税,包括战时举债的利息在内,如以现有人口四百万(人口且在日益增加)计算,则男女和儿童每人为五先令。因此,两国政府的差异如下:英国美国镑先令便士镑先令便土一家五口14176150一家六口171701100一家七口——作者

容许有一个人不受教育,只有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政府才需要用愚民政策来维持自己的统治。

那么,假定有四十万儿童处于这种情况——这个数字比在提供赡养费后应当假定的数字要高一些——则将采取如下方案:给这些儿童每人每年十先令补助,供为期六年的每年上学费用,这就可以使他们每年受到六个月的学校教育,另外每人每年发半克朗①以购买纸张和拼写本。

这笔费用每年②将为二十五万镑。

这样还剩下十一万镑。

虽然组织最健全和原则性最强的政府也讨可以订出一些大规模的救济方案,但是还有一些较小的事例,国家对其给予考虑既是上策,也是一种恩惠。

如果在每个婴儿出生时,立即给每个提出申请的妇女二十先令(那些处境并不需要这笔钱的人当然不会提出申请),这也许可以解救很多的燃眉之急。

英国每年约出生二十万个婴儿,如果有四分之一提出申请,

总数为………………………………………………50,000镑

还可以给按同样方式提出申请的每对新婚夫妇二十先令。这笔钱总共不会超过两万镑。

另外也要为那些外出谋生,可能在远离亲友的地方死去的人拨两万镑作安葬费。教区减轻了这笔负担,在异乡生病的人就可以得到较好的医疗。

我将提出一项适合于象伦敦那样的大都市的特殊情况的计划,来结束本题的这一部分。

大都市里不断发生不同于乡间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为此,有必要提出一种不同的或毋宁是额外的救济方案。在乡间,即使在大的城镇,人们都彼此熟悉,困苦决不会达到在大都市往往达到的那种极端。乡间从来没有人真正活活饿死或因无住处而冻死。然而,冻饿而死以及其他类似的悲惨情景在伦敦却经常发生。

许多青年满怀期望来到伦敦,身上只有一点点钱或分文莫名,除非马上找到工作,他就已经一半完蛋了;而那些生长在伦敦又无任何生计的少年,往往由于父母行为不端,处境更加糟糕;长期失业的仆人也好不了多少。总之,无数细小的事情不断发生,这些事情是过着忙碌和富裕生活的人所不知晓的,但它们却打开了通往苦难生涯的第一扇大门。在各种困苦中,饥饿是拖延不得的,一天,甚至几个钟头饿肚皮,往往就此害了一条生命。

这些情况是产生小偷小摸并导致大规模盗窃行为的总根子,而这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四百万剩余税款中还剩下两万镑,加上下文将提到的那笔两万多镑的基金,拿来充当这个用途再好也没有。方案如下:

首先,建造两处或更多处厂房,或者就用现成的厂房,其中至少可以容①克朗:英国古银币名,每个值五先令,半克朗为2.5先令。——译者

②公立学校不符合穷人的一般要求。这些学校主要设在公司城中,乡镇和农村的儿童不得入学,或者,如果人了学,路远也造成时间上的很大浪费。为了便利穷人,学校应设在当地,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父母自己能付得起学费。在每个村庄里都可以找到一些胜任这项工作的男人和女人,特别是上了年纪的。二十个儿童,每人交十先令(每年不超过六个月),这个数目足以在英国的边远地区维持生活,而且往往有一些穷苦的牧师的寡妇愿意有这笔收入。为儿童作出的这种安排可以达到两个目的:对他们来说是受到教育,对那些教育他们的人来说则是一种生计。——作者

纳六千人,并在每一处尽可能设置多种行业,以便任何一个前来的人可以找到他或她所能干的活。

其次,收容所有前来的人,而下间他们是谁或是干哪一行的。唯一条件是,每人干了多少活或多少小时的活,就可以吃到多少顿合乎卫生的饭和住上暖和的房子,条件至少象兵营一样好。把每人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储存起来,在他们离开的时候发给他或她;并且,根据这些条件,每个人呆长呆短,或时来时去,悉听自便。

如果每个人呆三个月,那么,每年就可以轮流帮助两万四千人,尽管一年四季实际人数只有六千人。建立这种收容所,可以使那些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得到恢复元气的机会,以便能够找到更好的职业。

把他们劳动所得的一部分为他们自己贮存起来后,假定他们的劳动只能支付他们生活费用的一半,另外那四万镑还可以支付甚至比六千人还要多的人数的所有其他费用。

除了前一笔基金剩余的两万镑外,还有一笔钱很适宜改换来派这个用场,那就是煤税款,这笔款子是如此不公正和没有道理地用于供养里奇蒙公爵。令人震惊的是,尤其在现在煤价高涨之际,有人居然靠社会上的困苦来享乐,任何允许这一弊端存在的政府理应解散。据说这笔钱每年约为二万镑。

现在我要列举以上各项来结束这一计划,然后再探讨其他问题。

列举事项如下:

第一,废除两百万镑济贫税。

第二,为二十五万贫苦家庭提供赡养金。

第三,使一百零三万儿童受教育。

第四,为十四万老年人提供过舒适生活的赡养金。

第五,给五万婴儿每人赠送二十先令。

第六,给两万对新婚夫妇每对赠送二十先令。

第七,以两万镑作为外出谋生、在远离亲友的地方死去的人的安葬费。

第八,为伦敦和威斯敏斯特等大城市无业游民随时提供就业机会。

实施这个计划,那些作为折磨平民的工具的济贫法就可以取消,耗费在诉讼上的费甩也可以防止,人们不会因衣不蔽体和面有菜色的儿童以及七、八十岁的老人沿街乞食的惨状而惊心动魄了。临死的穷人不会因教区对教区相互报复而被从这处拖到那处直到断气。寡妇将可养活她们的子女,而不会在她们的丈夫死去时象罪犯一样被用车子送走;儿童也不再被认为增加他们父母的苦难。穷苦人常到的地方将为人们知道,因为这会对他们有利,而穷困所产生的小窃盗罪的次数也会减少。到那时,穷人和富人一样乐于支持政府,暴动和骚乱的起因没有了,恐惧心理也随之消失。你们这些安安稳稳地坐着过富足生活的人——这样的人在土耳其、俄国就象在英国一样有的是——还自己对自己说,“我们的 日子过得多好啊?”你们曾经想到过这些事情吗?一旦你们想到这些事情,你们就不再会光对自己说话,光为自己着想了。

这个计划是容易实行的。它不会因突然打乱税收而使贸易发生困难,而是通过改变税收的用途来达到救济的目的;所需款项可以从国内消费税中拨出,这种捐税在英国各商业城镇每年要征收八次。

这个问题已经谈完,我现在要接着谈下一个问题。

假定目前的经常开支是七百五十万镑——这是目前所定的最低金额——那么,在扣除一百五十万镑新的经常开支和四百万镑上述用款之后,还剩下两百万镑,其中一部分可供如下用途。

由于同法国结盟,海军和陆军尽管多半无用了,但是那些因在军中服务故而不适合于从事别的职业的人,不应因此而让别人享福自己吃苦。他们同那些在朝或依附于朝廷的人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一部分陆军要保存下来,至少要保存几年,海军也如此,对于他们,本计划的前一部分已为他们提供一百万镑,此数比查理二世挥霍无度时期的陆海军平时编制几乎多五十万镑。

现在,假定要遣散一万五千名士兵,并按发给切尔西慈惠院抚恤金领取者的同样方式,发给每人终身以每周三先令津贴(一切应扣款项除外),以便这些人转回到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和朋友们的身边去;再加上给留下来的一万五千士兵每人每星期加薪六便士。全年开支如下:

发给一万五千名遣返士兵每周三先令

津贴……………………………………………………117,000镑

给留下来的士兵加薪…………………………………19,500镑

假定发给遣返军官的津贴数与士兵津贴费相同……117,000镑

253,500镑

为了防止庞大的预算,假定海军遣返费和

加薪与陆军相同……………………………………253,500镑

共计……507,000镑这笔五十万镑的款项(为了便于计算,我略去了七千镑的尾数)由于除增发的三万九千①镑外均系终身年金,所以每年有一部分免付,到时候全部都免付。每免付一笔钱,就可取消一部分税;例如,免付三万镑时,就可以把啤酒花税全部取消;而当其余部分免付时,可以减收蜡烛税和肥皂税,直至全部停征。这样,就至少还剩下一百五十万镑剩余税款。

房屋和门窗税是一种直接税,同济贫税一样,是不同商业相混的,一旦予以取消,立刻可以起到减轻负担的作用。这种税对中产阶级是很重的。

据报1788年这种税的总数加下——

房屋与门窗税(据1766年法案)……………………385,459镑11先令7便士

房屋与门窗税(据1779年法案)…………………130,739镑14先令7便士

共计516,199镑6先令0.5便士

如果免去这笔税,那就还剩下约一百万剩余税款;由于保存一笔储备金以备不时之需总是可取的,所以,最初最好不要进一步扩大减税范围,而要考虑用其他改革方法可获得什么效果。

在所有捐税中,最沉重的是代偿税。因此,我想提出一项废除它的方案,用另一种税来代替它,这可以同时达到三个目的。

第一,把这项捐税让最能负担它的人去负担。

第二,通过分配财产在家族中恢复公平。

①在潘恩自己的版本以及几乎所有后来的版本中均为“二万九千”,但是由于所提到的这笔钱是增发薪饷的一倍,即19,500镑的一倍,“二万九千”显然是笔误。——原编者

第三,消除不人道的长子继承制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这种制度乃是造成选举舞弊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报1788年的代侩税总数为七十七万一千六百五十七镑。

在提出征税时,国人往往受到是征奢侈品的税这样一种花言巧语的愚弄。一个时候把这样东西叫做奢侈品,另一个时候又把那样东西叫做奢侈品;但是真正的奢侈并不在物品本身,而在于获得物品的手段,这一点却往往是隐而不显的。

我不懂为什么田野里生长的植物或花草在一个国家要比在另一个国家更奢侈一些;可是,一个过度发展的庄园无论在那个国家中却始终是一种奢侈品,因而是征税的合适对象。因此,应当相信这些仁慈的征税先生所说的话,并根据他们自己所规定的征奢侈品税的原则展开辩论。如果这些先生们或他们的拥护者柏克先生——我担心他象披甲武士一样已经过时了——能够证明一个每年收入两万、三万或四万镑的庄园不是奢侈品,我就愿意放弃这场辩论。

假定一笔年金,比如说一千镑,是维持一个家庭的生活所必需的,那么,第二个一千镑就带有奢侈的性质,第三个一千镑更其如此,这样一直加上去,最后就会达到一个大可叫做犯禁的奢侈的数额。对工业获得的财产加以限制将会是失策,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对工业所能扩及的范围以外的财产才加以禁止;但是对遗赠的财产或其积累则应加以限制,这种遗产应该转到别的亲系中去。每个国家中最富有的人都有穷亲戚,而这些人往往在血缘上是极其相近的。

下列累进税表根据上述原则拟订,用以代替代偿税。通过正规推行可以达到禁绝的程度,从而废除贵族的长子继承法。

表一

在扣除土地税后,对年入五十镑以上的所有产业课税如下:

先令便士

从50镑到500镑………………………………03(每镑税率)

从500镑到1,000镑……………………………06(每镑税率)

对第二个一千镑………………………………09(每镑税率)

对第三个一千镑………………………………10(每镑税率)

对第四个一千镑…………………………………16(每镑税率)

对第五个一千镑………………………………20(每镑税率)

对第六个一千镑………………………………30(每镑税率)

对第七个一千镑………………………………40(每镑税率)

对第八个一千镑……………………………………50(每镑税率)

对第九个一千镑…………………………………60(每镑税率)

对第十个一千镑…………………………………70(每镑税率)

对第十一个一千镑………………………………80(每镑税率)

对第十二个一千镑………………………………90(每镑税率)

对第十三个一千镑………………………………10 0 (每镑税率)

对第十四个一千镑………………………………11 0 (每镑税率)

对第十五个一千镑………………………………12 0 (每镑税率)

对第十六个一千镑…………………………… 13 0 (每镑税率)

对第十七个一千镑………………………………14 0 (每镑税率)

对第十八个一千镑…………………………… 15 0 (每镑税率)

对第十九个一千镑………………………………16 0 (每镑税率)

对第二十个一千镑………………………………17 0 (每镑税率)

对第二十一个一千镑……………………………18 0 (每镑税率)

对第二十二个一千镑………………………… 19 0 (每镑税率)

对第二十三个一千镑……………………………20 0 (每镑税率)

上表所示系每进一千镑每镑应交纳的累进税率。下表所示系对每一千镑分别征收的税额,最后一栏载明全部分别征收的税款总额。

表 二

英镑先令便士

年收入50镑的产业,每镑征收3便士,应付 0126

年收入100镑的产业,每镑征收3便士,应付 1 50

年收入200镑的产业,每镑征收3便士,应付 2100

年收入300镑的产业,每镑征收3便士,应付 3150

年收入400镑的产业,每镑征收3便士,应付 5 00

年收入500镑的产业,每镑征收3便士,应付 6 50

五百镑以上,再进五百镑每镑征收六便士,结果年收入一千镑的产业应交纳十八镑十五先令。

总 额

镑 先令便士镑先令镑先令

第一个五百 每镑交0 3 6 5……

第二个五百 每镑交

第二个一千 每镑交0 9 37 10 ……

第三个一千 每镑交1 0 50 0 ……

第四个一千 每镑交1 6 75 0 ……

第五个一千 每镑交2 0 100 0 ……

第六个一千 每镑交3 0 150 0 ……

第七个一千每镑交4 0 200 0 ………

第八个一千 每镑交5 0 250 0 ……

第九个一千 每镑交6 0 300 0……

第十个一千 每镑交7 0 350 0……

第十一个一千每镑交8 0 400 0……

第十二个一千每镑交9 0 450 0……

第十三个一千每镑交10 0 500 0……

第十四个一千每镑交11 0 550 0……

第十五个一千每镑交12 0 600 0……

第十六个一千每镑交13 0 650 0……

第十七个一千每镑交14 0 700 0……

第十八个一千每镑交 150 750 0……

第十九个一千每镑交 160 800 0……

第二十个一千每镑交 17 0 850 0……

第二十一个一千每镑交180 900 0……

第二十二个一千每镑交19 0 950 0……

第二十三个一千每镑交200 1000 0……

到两万三千镑时,税率达每镑二十先令,结果以后的每一千镑就无利可图了,除非把产业分掉。然而,这种捐税尽管看来骇人,但我认为,它所得并不象代偿税那么多;如果它比代偿税收的还要多,那就应当把税额降到年入两、三千镑的产业的标准。

对中小产业来说,这种捐税比代偿税轻(原来意图就是如此)。年收入要超过七、八千才开始重起来。其目的不在于税收的多少,而在于措施的公正。贵族庇护自己太过分了,这一措施可以恢复一部分失去的平衡。

作为贵族庇护自己的例子,只需回顾一下号称复辟时期或查理二世即位时期最初制定国内消费税法的情况就行了。当时掌权的贵族集团通过对酿制供出售的啤酒征税来折偿它本身所担负的封建义务;就是说,他们同查理勾结起来,用别人交纳的税款使他们自己及其子嗣免除义务。贵族并不购买供出售而酿制的啤酒,而是免税自己酿制啤酒;如果当时需要折偿,就应当由那些要想免除义务的人花钱①,但是却硬叫完全不同阶级的人负担去了。

但是,这种累进税的主要目的(除了要使税收比目前公平合理之外),正如已经阐明的那样,是要消除不人道的长子继承制所产生的过分影响,而这种制度乃是造成选举舞弊的主要根由之一。

象岁入三万、四万或五万这样巨大的产业,在工商业还不可能获得这种收益时,怎样发端,要查问这一点是不会有好结果的。要矫正这种弊端,只需用和平手段把产业分配给这些家族的所有男女继承人,把产业重新归还给社会就行了。这样做更其有必要,是因为贵族阶级历来都把他们的幼年子女或亲属安插在无用的岗位、职位或官职上,由公众供养,如果废除这种做法,就会使这些人陷于赤贫,除非同时将长子继承法废除或取缔。

累进税大体可以收到这种效果,并且,从下列表明各宗产业在扣除捐税后的净收益的表格可以看出,这是对最直接有关的各方的利益问题。从表中可以看出,一宗产业每年收入超过一万三千或一万四千,业主的利润很少,结果就会把产业分给他们的幼年子女或其他亲属。

表 三年入一千镑到两万三千锈产业的净收益:——每年以千计扣除全部税款净收益(单位:镑)(单位:镑)(单位:镑),,000561,,000106 2,,000 181 8,,000 281 4,,0004315,,000631 6,,000 881 7,,0001,1817,,000 1,,000 1,931 9,①供出售而酿制的啤酒税(贵族免付)比现在的代偿税几乎多一百万镑,1788年收入一百六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二镑,因此贵族们自己应当承担代偿税,因为已经给他们免去了几乎一百多万镑的税了。——作者

,000 2,3819,,000 2,881 10,,000 3,43110,,000 4,03110,,000 4,68111,,000 5,38111,,000 6,13111,,000 6,93112,,000 7,78112,,000 8,68112,,000 9,63112,,000 10,631 12,注意——表中尾数先令已略去。

从上表可以看出,一宗产业除去土地税和累进税后,收益不能多于一万二千三百七十镑,因此,考虑到家庭的利益,这些产业势必要分掉。年入两万三千镑的产业,分成六处,其中五处每处年入四千镑,一处年入三千镑,就只需交税一千一百二十九镑,这个数目为原应交纳数的百分之五,但是如果产业为一人所有,就要纳税一万零六百三十镑。

尽管查问这些产业的来历是没有必要的,但是维持它们的现状却是另一个问题。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国的问题。作为继承的产业,法律已经造成一个弊端,应当设法补救。应当废除长子继承制,这不仅是因为它是违反自然的和不公道的,而且因为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受害。如前所述,由于不让幼年子嗣获得遗产中的应得部分,就让公众出钱抚养他们;选举自由也为这种不公平的家产垄断产生的恶劣影响所侵犯。不仅如此,它还造成国家财产的浪费。由于受到这一法律保护的大面积花园和打猎场的存在,国家相当一部分的土地不能用于生产,而且这种情况发生在谷物年产量不敷国家消费的时候。简言之,贵族制的害处这样大,这样多,这样不合乎公道、智慧、自然和善行,以致一想到这些害处,就应确信许多属于这一类的人也都希望把这个制度废除掉。

这些人想到他们年幼的子嗣处境毫无保障和几乎过着赤贫生活,还能得到什么慰藉呢?每一个贵族家庭周围都有一群依附它的亲系乞丐,这些人在几年或几代时间里就会被撵走,只好在救济院、贫民习艺所和监狱里讲述他们的往事聊以自慰。这是贵族制的必然结局。贵族和乞丐往往是同一家族的人。一个极端产生另一个极端;让一个人富必然要使许多人穷;这种制度是不能靠别的方法来维持的。

有两类人是英国的法律特别仇视的,而且都是些最无依无靠的人:幼童与贫民。前一类人我刚谈到过;后一类人我可以从许多例子中举出一个,以此结束我对这个问题的探讨。

现在有几种规定与限制工人工资的法律。为什么不让工人去自由成交,象立法者自由出租他们的田地和房屋那样呢?个人劳力是工人的全部所有。

这一点点东西和他们享有的一点点自由为什么还要受到侵犯呢?但是,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这些法律的执行及其后果,就会越发感到不公平。一旦工资为一项所谓的法律所规定,这个法定的工资就固定不动,而其他一切东西却都在涨价;而当制订这项法律的人还在通过别的法律继续征收新的赋税时,他们用一种法律提高生活费用,而用另一种法律把收入拿走。

但是,如果那些制订法律和税收的先生们认为理应对个人劳动所得并为全家赖以维持生活的少得可怜的工资加以限制的话,那么,他们必然感觉到对他们自己那笔每年不少于一万二千镑的收入不加限制,还有对他们从未占有(严格他说他们的祖先也未占有)而被他们滥用的财产不加限制,是值得庆幸的。

这个问题已经结束,我把一些主要项目归纳一下,然后再谈其他问题。

头八条是从第三百一十二至三百一十三页开始归纳出来的。

废除二百万镑的济贫税。

给二十五万两千贫苦家庭每个十四岁以下儿童四镑津贴;这笔津贴,再加上二十五万镑,还可使一百零三万儿童受到教育。

给五十岁直到六十岁为止的所有贫民、破产商人和其他的人(估计为七万人)每人每年六镑年金。

给年满六十岁的所有贫民、破产商人和其他人(估计为七万人)每人十镑终身年金。

给五万个婴儿每人二十先令赠金。

给两万对新婚夫妇每对二十先令赠金。

拨两万镑给出外谋生、在远离亲友的地方死去的人作安葬费。

给在伦敦和威斯敏斯特的无业游民提供随时就业的机会。

第二批主要项目如下废除房屋税和门窗税。

发给一万五千名遣返士兵每周三先令的终身津贴,并给遣返军官以相当的津贴。

对留下的士兵每年加薪一万九千五百镑。

对遣返海军发给同样的津贴,加薪也和陆军相同。

废除代偿税。

实施一项累进税计划,以消除不公正和不人道的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制的恶劣影响。

①如前所述,还剩一百万镑的剩余税款。这笔款项有一部分需要用来应付未立即出现的情况,这部分钱由于目前不需要,故而可以用来进一步减少同等数额的赋税。

在正义所要求发出的呼声中,低级税务人员的处境是值得注意的。任何一个政府把一大笔国家的收入花费在闲职以及挂名的和莫须有的官职上,而不让那些实际从事税务工作的人过那怕是象样的生活,都应受到谴责。低级①对贫民的情况加以调查时,很可能会发现贫困程度大不相同,要作出比已经提出的更胜一筹的安排。有家累的寡妇比丈夫还活着的家庭困难更大。不同的州的生活费用也有所不同,在燃料方面尤其如此。假定有五万个非常情况的人,每人每年付十镑………500,000镑十万个家庭,每家每年八镑………………………………800,000镑十万个家庭,每家每年七镑……………………………700,000镑十万零四千个家庭,每家每年五镑……………………520,000镑本来给儿童每人十先令教育费,现改为给五万个家庭每家五十先令教育费…………………250,000镑十四万老年人,同前所述…………………………………1,120,000镑共计3,890,000镑这一安排等于第三百零八至三百零九页所示数字,包括二十五万镑教育费;但是它可以供养(包括老年人)四十万零四千家庭,这差不多占英国家庭总数的三分之一。——作者

本注解的计算以及根据这些计算所作的叙述,显然都有差错;不过潘恩的观点是很清楚的。——原编者

税务人员的薪金一百多年来一直停留在每年不到五十镑这个少得可怜的数额上。应当给七十镑。这方面只要有十二万镑,就可以把所有这些薪金提高到相当过得去的程度。

这个建议几乎在二十年前就提出来了,但是当时的财政委员会大吃一惊,唯恐陆海军也提出同样要求;结果是国王或某人替国王提请议会将他本人的薪俸每年增加十万镑,国王薪俸是加了,其他一切都无人过问。

至于另一类人即低级教士,我不想夸大他们的困难处境;但是,撇开种种赞成或反对不同形式的宗教偏爱与成见不谈,共同的正义感将判定一个人是否应当每年收入二、三十镑,而另一人则收入一万镑。大家知道我不是长老会教徒,所以我可以更加自由自在地谈论这个问题;因此,官廷马屁鬼为了欺骗和迷惑国民而就教会和札拜会讲的那套假仁假义的话,是不能用来反对我的。

在这个问题上持正反两种意见的糊涂人呀,你们难道还没有看穿官廷的鬼蜮伎俩吗?如果你们在教会和礼拜会问题上再争吵下去,你们就正好中了廷臣的奸计,因为他们这班人是靠贪污税款过活的,把你们的轻信当笑柄。

所有劝人为善的宗教都是好的;据我所知,还没有一个宗教是劝人为恶的。

按上述全部核算,在除去海关和国内消费税收局征税费用和退款之后,假定只有一千六百五十万镑税款交付国库;这样,交付国库的总额如果不到一千七百万镑,也非常接近此数了。在苏格兰和爱尔兰征收的税都是用在这两个国家的,因此它们的节余也出自它们各自的捐税;如果其中有一部分要支付英格兰国库,可以把它汇来。其差额每年还不到十万镑。

现在只剩下国债问题有待考虑。1789年国债的利息,通廷金不计,为九百一十五万零一百三十八镑。从那时起,这笔资金减少了多少,只有财政大臣知道得最清楚。但是,在偿付利息,废除房屋与门窗税、废除代偿税和济贫税,并加上救济贫民、教育儿童、赡养老人和津贴陆、海军遣返人员以及给留下来的人员加薪之后,还有一百万镑剩余。

在我这个局外人看来,目前这种偿还国债的方式,如果不是错误的,也是不协调的。国债之重不在于它为数达数百万或数亿,而在于因偿付利息而每年征集的税额。如果税额保持不变,那么,不论本金多少,国债的负担实际上还是照旧。只有减少因偿付利息而征收的税,公众才能知道国债减少了。

因此,对公众来说,尽管已交过数以百万计的税款,国债一点儿也不曾减少;现在比计划开始实行时还需要更多的钱来收回这笔国债。

现在先说几句闲话,以后再言归正传,我要回顾一下任命皮特先生为首相这件事。

当时我在美国。战事已经结束;仇恨虽已消失,但记忆犹新。

当联合政府组成的消息传来时,尽管我作为一个美国公民,此事与我无涉,但作为一个人我还是有所感触的。这则消息确有令人震惊之处,因为它即使不是拿原则,也是拿礼仪来公开开玩笑。这说明了诺恩勋爵的厚颜无耻,也说明福克斯先生缺乏坚定性。

当时,皮特先生可谓在政界初露头角。他头脑决非陈腐,也没有学会宫廷耍弄的那一套阴谋诡计。各方面条件都对他有利。对联合政府的愤恨情绪对他说来是一种友好的表示,而他人格上没有缺点则彼当作美德。随着和平的恢复,贸易与繁荣自会上升;就是这种增长也归功于他。

当他开始掌权时,风浪已经平息,没有什么东西阻止他贯彻他的方针。

犯错误甚至也要有些小聪明,而他却成功了。不久就暴露出来,他同他的前任都是一路货色。他非但没有从那些积累了举世无匹的沉重捐税的错误作法中吸取教益,反而寻找——我几乎可以说他招徕——敌人,并且想方设法去增加赋税。为了连他自己也不知道的某种目的,他冒险劫掠欧洲和印度,并在舍弃了他开始时的正当抱负之后,成了一个现代的骑士式的人物。

看到一个人自暴自弃是不愉快的。看到一个人自欺欺人更其如此。皮特先生没有作出什么成绩,但是他前途本来很有希望。种种迹象表明他的思想比宫廷的卑鄙龌龊要高尚得多。他那明显的直率使人对他寄予厚望;为党派的纷争弄得头昏、厌烦和惊慌失措的公众又恢复了信心,对他深有好感。但是,他把国民对联合政府的厌恶错当作他本人的功劳,冒失地采取了一个受到较少支持的人所不敢采取的措施。

所有这一切似乎表明,首相的更换是无关紧要的。一个下台,另一个上台,推行的都仍然是同样的措施、弊政和奢侈浪费。谁当首相都没有关系。

毛病出在制度上。政府的基础和上层建筑是腐朽的。不管你怎么支持,它会不断地堕落到官廷政府的地步,并且永远如此。

我要践约再回过头来探讨国债问题——这是荷英革命的产物,它的侍女就是汉诺威继位。

但是现在要查问国债是怎么开始的,已经为时过晚。那些主其事的人已经预支了这笔钱;而且不论这笔钱花得对不对,或中饱了私囊,都不是他们的罪过。然而,显而易见的是,当国民开始研究政府的性质与原则,对赋税有所了解,而且把美、法、英三国的情况加以比较时,再要把国民象过去一种蒙在鼓里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了。由于形势需要,非立刻着手改革不可。在当前,不是这些原则能发生多少力量的问题。它们已经公之于世了。它们已在全世界传布,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它们。象一个已经泄露出来的秘密,不可能再收回,只有瞎子才看不到形势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九百万呆税是件严重的事;这不仅因为是坏政府的原故,而且多半是因为外国政府的缘故。把发动战争的权力交给那些前来恣意掠夺的外国人,那么,除了已经发生的事而外就不能期望什么别的了。

本书已经列举种种理由,说明对税收不论进行什么改革,都应当从政府的经常开支着手,而不应当从支付国债的利息部分着手。豁免穷人的税,他们就会如释重负,他们的不满也会统统消失;并且,通过减免已经提到过的那些捐税,国家就能弥补疯狂的对美战争的全部费用而绰有余裕。

那么,现在只剩下国债这样一个令人不满的问题;为了消除或毋宁是防止这种不满,一个好的方针就是要债券持有者本人把它当作财产,同所有其他财产一样,担负一部分捐税。这样,就可以使国债受欢迎和具有保障,而且由于它目前很大一部分不便已为它保持的本金所抵消,采取这种措施还可以进一步平息反对的声浪。

要做到这一点、可以通过渐进的办法,最轻松方便的完成必须办的一切。

最好的办法不是对本金征税,而是对国债的利息按累进率征税,当利息减少时则按同样比例减收公众的捐税。

假定利息抽的税第一年每镑为半便士,第二年要多纳一便士,并按一定比例递增,但递增数总要比任何别的财产税少。这项捐税可在偿付息金时从中扣除而无需支付任何征集费用。

每镑抽税半便士可以减少息金从而减税达两方镑。货车税与此数相等,所以第一年可以免去这项税。第二年可免去女仆税或其他某种同等数额的税,按此方式进行下去,始终用从国债抽的税来取消其他各种税,而不作日常用途,到头来各种税就都可免除。

尽管国债券的持有者需要交这种税,但是他们交纳的各种税比现在交的税要少。他们因免除济贫税、房屋与门窗税以及代偿税而节省下来的钱的数目,要比这种缓慢然而固定地征收的税所达到的数目大得多。

在我看来,找出一些足以应付任何不测事件的措施是势在必行。眼下欧洲事务中正出现一种危机,需要这样做。未雨绸缪是明智之举。赋税如果一旦放松,要复原就难了;救济也只有通过一定的和逐步的减缩才最有效。

政府的欺诈,伪善以及种种骗局正开始为人们所熟知,它们的日子不会长了。各国君主制和贵族制的丑剧正在步骑士制丑剧的后尘,柏克先生也正在穿上送葬的衣服。那么,就让它悄消地进入其他一切蠢事的坟墓,让送葬者得到安慰吧。

派人去荷兰、汉诺威、策尔或布伦斯瑞克迎请一些人来,每年花一百万镑,这些人既不谙英国的法律和语言,又不顾英国的利益,他们的能力连当一个教区警察也不配,英国嘲笑自己这种做法已为期不远了。如果可以把政府交到这样一些人的手里,那么,事情的确挺便当,英国的每一个城镇和乡村都找得到适合所有这些条件的货色。

①世界上哪一个国家能够这样说:我国的穷人都是幸福的;他们中间既无愚昧也无贫困:监狱里没有因犯,街道上没有乞丐;老年人不愁衣食:捐税并不繁重;理性世界和我亲昵,因为我和幸福亲呢:一个国家能够说出这些话,就可以为它的宪法和政府自负了。

在短短儿年时间里,我们已经看到了两次革命,即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

在前一次革命中,斗争的时间长,冲突激烈;在后一次革命中,国民团结一致,在没有外敌对抗的情况下,革命一开始就掌握了政权。从这两个事例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能够注入革命领域的最大力量就是理性和共同利益。凡是这两者能有活动机会的地方,反对势力就在恐惧中死去,或因定罪而灭亡。

它们现在已普遍获得主要的地位,我们今后有希望看到一些革命或政府的更迭以同样安详的方式产生,任何可由理性和协商决定的措施都赖以贯彻。

当一个国家的舆论和思想习惯改变了的时候,就不能再象以往那样来治理它了;但是,想用暴力去完成应当用理智去完成的事,这种做法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恶劣的。叛乱是由一个政党或政府用暴力违抗国民的公共意志而造成的。因此,每一个国家都应当设法随时了解公众对政府的舆论动向。

在这一点上,法国旧政府比英国现政府要高明得多,因为在非常时期它商以求助于当时称为的三级会议。但是,英国却没有这样的临时机构;至于那些现在叫做议员的,他们大多数不过是官廷的傀儡、命官和附庸而已。

我敢说,尽管英国全体人民都交税,可是有选举权的还不到百分之一,而议会的一个院的成员除了他们自己之外不代表任何人。因此,只有人民的自由意志才有权利对有关普遍改革的事宜采取行动;根据同样的权利,两个人可以就这种问题进行商讨,一千个人也可以。所有这些初步做法的目的在于了解民意,并对它服从。如果民意宁可要一个坏的或有缺陷的政府而不要进行改革,或者情愿付十倍于所需要的税,那么,它是有权这样做的;而且,①这一段和前一段被收入对潘恩的起诉书中。——原编者

只要多数人不把不同于他们自己的条件强加给少数人,那么,尽管可能犯许多错误,却谈不上不公平。错误也不会长期存在下去。不论开始时是多么错,经过讲道理与协商,很快就会把事情纠正过来。这样去做,就不怕闹事。既然所有的改革都把各国穷人的利益和幸福包括在内,他们自然会安分守己,满怀感激。只是因为忽视并排斥他们,他们才会闹事。

现在公众最关心的就是法国革命以及各国政府可能普遍发生变革。在欧洲所有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象英国那样对法国革命感到莫大关切。过去世代相仇,耗费浩大,却没有任何讲得通道理的目的,现在有机会来友好地结束这种局面了,两国可以共同努力来改革欧洲的其余部分。这样做,它们不仅可以防止进一步流血和增税,而且正如已经讲过的那样,还可以减轻它们目前很大一部分负担。可是,长期的经验表明,这种改革不是旧政府所愿意提倡的;因此,这些问题应当向各国国民而不是向这样的政府提出来。

在本书的前一部分,我曾经谈到英、法、美三国联盟,并声明其目的下文再谈。尽管我没有资格直接代表美国,但我有充分理由可以断定它是乐于考虑这种措施的,只要它要与之联合的政府是代表国民而不是代表包藏祸心的官廷。法国作为一个国家和代表国民的政府,愿意同英国联盟,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同个人一样,在相互缺乏了解或不知原因何在的情况下长期为敌,一旦发觉自己上当受骗,犯了错误,就会结成密友。

因此,假定有这种联合的希望,我愿意谈一谈这样的联盟(包括同荷兰的联盟)可以做哪几件不仅对直接有关各国而且对全欧洲都有好处的事情。

我认为,如果把英、法、荷三国的舰队联合起来,它们就肯定可以按商定的某种比例,有效地把欧洲全部海军加以限制和普遍裁减。

第一,欧洲任何强国包括英、法、荷自己在内,不再建造新的战舰。

第二,把现有的全部海军削减到假定现有力量的十分之一。这就可以使法国和英国每年至少各节省两百万镑,而它们的相对实力仍将保持现有的比例。如果人们好好想一想,正如有理智的人应当想的那样,就会明白,花了那么多钱造军舰,把军舰装满士兵,然后把它们开往海洋,较量一下哪一艘军舰能以最快的速度把对方击沉,这实在是再荒唐可笑不过的事。和平是不费分文的,它的好处,要比花巨大代价获得的任何胜利带来的好处多得不可胜计。但是,这尽管最符合各国国民的要求,却不能满足宫廷政府的要求,因为它们的一贯方针是为捐税、地盘和官职制造借口。

我认为,还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上述同盟国同美利坚合众国一道,可以有力地对西班牙提出建议:让南美洲各国独立,并象现在的北美洲一样,把那些幅员广大、资源丰富的国家向世界贸易开放。

一个国家竭尽全力将世界从奴役下解救出来并为自己获得许多朋友,它这样做给自己带来的体面和利益,要比它如果使用那些力量去加重制造破坏、荒凉和不幸大多少啊。眼下英国政府在东印度群岛所造成的恐怖情景堪与哥特人①和汪达尔人②匹敌,这些人不讲道理,对他们不能赏识的世界横加摧残掠夺。

南美洲的开放可以开辟一个无限广大的贸易场所和制成品的现金交易市①哥特人,属古代日耳曼族的一支,在公元三至五世纪侵入罗马帝国。——译者

②汪达尔人,属古代日耳曼族的另一支,在公元四至五世纪侵入高卢、西班牙、北非等地,并曾攻占罗马。

以上两个支系的日耳曼人,均系野蛮民族,所到之处,对当时的文化艺术破坏很大。——译者

场,这是东方世界所不具备的。东方已经充斥制成品,输入制成品不仅会损害英国的制造业,而且会使它的硬币枯竭。英国在这一贸易中的逆差通常达到每年要用东印度公司的船运出价值五十万镑以上的银币;这种情况再加上德国的阴谋和德国的津贴,就是英国银币那么少的症结所在。

但是战争对这样一些政府却是一本万利,不论它对国家会造成多大的损害。战争有助于保持虚假的希望,不让人民看破政府的弊病。它用“瞧这儿!

瞧那儿!”这样的话来逗弄和欺骗人民大众。

美法两国的革命给英国和全欧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会。美国革命使西方世界有了一个争取自由的民族忧胜者,法国革命则是欧洲的优胜者。

再有一个国家同法国联合,专制主义和腐败政府就不敢再冒头。用句老话说,整个欧洲现在可以趁热打铁了。被侮辱的德国人和被奴役的西班牙人、俄罗斯人和波兰人都在动脑筋了。当前的时代将来大可称之为“理性的时代”,而现代人在后代看来不啻是新世界的亚当。

一旦欧洲所有的政府都建立起代议制,各国就会相互了解,宫廷的阴谋诡计所煽起的仇恨和成见也会消除。受压迫的士兵将成为自由民;受折磨的水手将不再象重罪犯一样在街上拖着脚步走,而会安全地出海经商。各国发给士兵终身津贴并将他们遣散,让他们恢复自由并回到他们的亲友中去,并且停止募兵,这样做要比用同样的开销使这么多人处于对社会和对他们自己都毫无用处的状态来得好。由于士兵在大多数国家里一向受到的待遇,可以说他们连一个朋友也没有。公民们担心他们与自由为敌而避之不及,而长官又经常打骂他们,因此他们遭受双重压迫。但是,只要自由的普遍原则在人民中占上风,一切就都会恢复正常;士兵也会因受到礼遇而变得通情达理。

在研究革命时,很容易看出它们可由两种不同的原则引起;一种是为了逃避或摆脱某种巨大的灾难;另一种是要取得巨大的实际利益;这两种革命可以用积极的革命和消极的革命的名称加以区别。在由前一种原因所引起的革命中,情绪慷慨激昂;冒险取得的补偿往往被报复行为付诸东流。但是,在由后一种原因所引起的革命中,心情与其说是激动不如说是活跃,可以冷静地对待问题。讲道理与协商,劝导与说服,成为斗争的武器,只有对那些要加以镇压的人才使用暴力。一件事,只要人们一致同意它是好的,是可以办到的,例如减轻赋税负担和消灭贪污行为,那么,目的就已经一半达到了。

他们赞成了一个目标,就会努力促使其实现。

在目前捐税过多、如此沉重地压在穷人肩上的情况下,从税款中给十万零四千户贫困家庭每年五镑,有谁会说这不是一桩好事呢?他会说给另外十万户贫困家庭每年七镑,给另外十万户贫困家庭每年八镑,给五万户贫困和寡妇的家庭每年十镑不是好事吗?在这个高度上再进一步,为了救济人生的种种不幸遭遇,给所有从五十岁直至六十岁的贫苦落魄的人每年六镑,六十岁以上每年十镑,他会说这不是好事吗?

他会说废除对户主征收的两百万镑济贫税以及全部房屋和门窗税与代偿税不是好事吗?或者他会说杜绝贪污是桩坏事吗?所以,如果所要获得的好处值得进行一场消极的、合理的和无需付出代价的革命,那么,舍此而坐等硬是引起一场暴力革命的灾难来临实乃下策。考虑到目前整个欧洲正在进行各种改革,我不相信英国会甘居末位;而且,一旦时机成熟,最好不要等待一种非闹事不可的局面。以英勇和冒险行为去取得补偿,可能被视为人的动物机能的光荣,但是以理智、调解与普遍同意去达到同一目的却是人的理性机能更大得多的光荣①。

改革也好,革命也好,不论你叫它们什么都可以,一旦在各国扩大,那些国家就会友好往来,相互协商,而当少数几个国家结成联盟之后,将迅速发展,直至把专制主义和腐败政府彻底铲除,至少是从世界上的两个地区即欧洲和美洲铲除。那时,阿尔及利亚式海盗行为将被制止,因为这种行为所以能够存在,只是由于旧政府相互争斗的罪恶政策。

我在本书中提出和探讨的问题名目众多,但只有一段话是涉及宗教的,那就是“凡是劝人为善的宗教就是好的宗教”。

我小心翼翼地避免畅谈这个问题,因为我倾向于认为,那个所谓的现内阁是希望看到宗教上的争斗继续进行下去,以防止国民把注意力转移到政府问题上。他们仿佛要说,“往那边看,或者往任何一边看,可千万别往这边看。”

但是,由于宗教已经非常不恰当地被当作一种政治机器来使用,从而破坏了它的真实性,因此,我在结束本书之前要阐述一下我对宗教的看法。

如果我们设想一下,有一个大家庭的孩子们,在特定的日子或特定的情况下,照例要送一些礼物给他们的父母,表示他们的热爱和感激之情,每个孩子送的礼物不会相同,送的方式也很可能不同。一些孩子用诗文来表示祝贺;另一些孩子按他们的聪明所及或根据他们自以为会博得父母欢心的方式做点小玩意;有个孩子最不行,什么都不会做,他会跑到花园或田野里去采一朵他能找到的他认为是最美丽的鲜花,尽管这实际上也许只是一根野草。

父母看到这些丰富多彩的礼物,会比看到如果所有的孩子预先讲好每人都送完全相同的东西格外高兴。因为后一种做法是人为安排的,缺少热情,或者叫人感到机械生硬。但是在所有不愉快的事情中,最使父母伤心的莫过于看到,孩子们事后为了争论哪件礼物最好或最坏,竟然大打出手,兄弟姐妹相互辱骂扭抓,闹得不可开交。

为什么我们不可以设想伟大的上帝喜欢受到多种方式的礼拜呢?而最大的冒犯行为不就是想法子互相折磨,使大家都倒霉吗?就我个人而言,我是在尽力使人类和解,使他们生活幸福,使一向敌对的国家团结起来,消除战争的恐怖行为和砸碎奴役与压迫的锁链,这一切在上帝看来是可取的,因此我感到十分满足;这是我所能尽的最好义务,我心甘情愿地去履行。

我并不认为,任何两个肯动脑筋的人,对于所谓学术论点,想法会完全相同。只有那些不动脑筋的人,才表现得意见一致。在所谓的英国宪法问题上,情形就是如此。一向认为英国宪法理所当然是好的,所以就用颂词去代替真凭实据。但是,一旦英国国民着手审查它的原则和它所包含的弊病,就会发现它的毛病比我在本书和前一部书中所指出的还要多。

①我知道,在法国,不但在人民大众中间,而且在前国民议会的许多主要成员中间,有许多最开朗的人士(总是有一些人对时间的看法比别人远大)都认为君主政体的计划在那个国家中是维持不了多少年的。他们发现,聪明才智不能世袭,所以权力也不应当世袭;并且认为,一个人每年从一个国家领取一百万镑,应当小至原子,大到宇宙,无所不知;如果他确有这样的才智,他就不屑拿这笔钱。可是他们并不愿意使国民前进的步子快于他们自己的理智和利益所限定的速度。在我出席讨论这个问题的所有场合,人们的想法总是这样的,即全体国民普遍认为,一旦时机成熟,一个体面而宽大的办法就是给当时坐在王位上的那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送一大笔钱,让他带着他那一分普通的权利和特权舒舒服服过隐居生活,而对于公众,他的所作所为不用比任何一个公民多负一点责任。——作者

至于谈到所谓国教,我们倒不如把它叫做国神。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特定的神,那要么是政治手腕,要么是异教体系的残余。在所有论述过宗教这一普遍主题的英国教会作家中,没有一个人胜过当今的兰道夫主教①;我非常高兴借此机会来表达我对他的敬意。

现在我已经把整个问题探讨过了,至少在我目前看来是如此。在我旅居欧洲五年期间,我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在我返回美国之前向英国人民谈谈政府问题。柏克先生给了我这个机会,我要谢谢他。在三年前的某一场合,我曾力促他建议召开一次公平选举出来的全国代表大会,以便研究国家形势;但是我发现不管议会当时怎样强烈地倾向于反对他与之采取一致行动的那个党,他们的指导方针是继续保持贪污腐化,并且相信不测事件。长期的经验表明议会总是服从大臣们的任何更迭,并把希望和期待寄托在这上面。

从前,当政府发生分裂时,就诉诸武力,于是爆发内战。那种野蛮的惯例已被新的制度打破;方法就是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问题通过商讨与公共意志得到裁决,个人意见欣然服从裁决,社会秩序乃得以维持。

有些先生喜欢把本书的这一部分以及第一部分所依据的各项原则称做“新流行的学说”。问题不在于那些原则是新的还是旧的,而在于它们是否正确。假定它们是正确的,那就可以用一个易懂的比喻来表明它们的效果。

现在已是2月中旬。如果我到乡间去蹓跶蹓跶,就会看到树木还光秃秃的,一片冬季景象。人们一路走的时候往往攀折细小的树枝,我可能也会这样做,并且可能碰巧看到树枝上有一个嫩芽已在萌发。我可能勉强讲一番道理,或者根本不讲道理,就认为这是在英国长出的独一无二的一个嫩芽。但我不这样决定,而要立刻断言:同样的嫩芽正到处在萌发,或就要萌发;尽管植物的冬眠期各不相同,有些树木长些,有些短些,有些也许两、三年都不开花,可是,除了已经枯死的之外,所有的树木在夏季都会枝叶茂密。政治上的夏季怎样才能跟上自然界的夏季,这不是人所能预见确定的。然而,不难看出,春天已经来了。据此,我衷心祝愿所有的国家都获得自由和幸福,从而结束第二部分。

①蒙丘尔·D.康韦在他最近出版的潘恩着作中评论说,“1792年向这个作家表示敬意值得注意,因为该作家的成名主要是基于他对潘恩的《理性时代》一书所作的驳斥(《为圣经辩护》,1796年)。”——原编者

附 录

由于本书的出版超过了原定计划,考虑到各方面情况,我认为应当把延期出版的原因说明一下。

读者也许会发现,本书中有关减税计划的一些部分同皮特先生在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二)本届议会开幕词中的某些部分非常相似,以致认为不是作者得到了皮特先生的启示,就是皮特先生得到了作者的启示。——我先来指出那些相似的部分,然后说明我所了解的情况,让读者自己去作结论。

提出免税建议几乎是空前未有的事;同样出奇的是,这样一种方案竟然由两个人同时提出;更有甚者(考虑到捐税名目之繁多),这两个人竟然都会看中同一些特定税。皮特先生在他的演说中提到了货车税——女仆税——降低蜡烛税,以及免除对七扇窗以下的房屋征收的三先令税。

这些特定税的每一项都是本书所列计划的一部分,并且也都建议予以免除。诚然,皮特先生计划的减税额不超出三十二万镑;而本书建议的减税额则将近六百万镑。我是根据岁入仅为一千六百五十万镑来计算的,还是断定“如果不是一千七百万镑,也非常接近此数。”皮特先生说是一千六百六十九万镑。我可以有把握他说,他并没有说过了头。在讲了本书和皮特先生的演说雷同的地方之后,我想摆一些可以说明问题的事实。

作为法国革命带来的影响,关于减税的最初暗示见诸于1791年8月日在茅舍酒店集会的先生们所发表的“演说与宣言”。那篇演说中提到许多问题,其中有一段话是向反对法国革命的政府人士提出质问:“他们不是因征收沉重新税的借口和继续征收许多旧税的机会行将结束而感到遗憾吗?”

众所周知,那些经常光临茅舍酒店的人都是同官廷有瓜葛的,他们对这个涉及法国革命和减税的“演说和宣言”深恶痛绝,以致酒店老板不得不通知这些组织了8月20日的会并且准备召开另一次会的先生们,说他不能接待他们①。

在“演说和宣言”中只作过暗示的赋税和政府原则,在本书中已成为一种正式的制度。但是,由于皮特先生的演说中关于赋税部分有雷同的地方,我现在就把上面提到过的情况提供出来。

事情是这样的:这本书原来是打算在议会开幕前夕出版的,为此,在月间就把一大部分稿子交到了印刷商手里,而其余直至第二百四十四页的稿子——其中包括同皮特先生演说相似的那些部分——则于议会召开前整整六个星期就交给了他,并且把出书的时间也通知了他。他在议会开会前约两星期就几乎将全部稿子都排好了,而且已经印刷到第一百八十六页,还把直到第二百十五页的清样交给了我。按当时情况来看,是完全可以在预定的时间出版的,因为另有两太张清样已准备付印。我事先曾告诉他,如果他认为时①签署“演说和宣言”的先生是会议主席霍恩·图克先生,一般人都认为文件就是他起草的,而且他对文件又备加赞扬,因此大家都怪有趣地骂他自我吹嘘。为了使他摆脱这种尴尬局面,免得他一再解释原作者是谁,我可以直截了当地声明,由于法国革命给予我的便利,该文件是我起草的,并拿给会议主席和其他几位先生过目;他们完全同意这个文件,开了一个会,决定把它公布,并且捐助了五十金币作为宣传费。

我相信,目前英国有更多一批人正在按照公正原则办事,决心亲自研究政府的性质和各种措施,而不是象以往那样,盲目地普遍信任政府或议会,或议会中的反对党。如果一世纪以前就这样做了,贪污和赋税就不致严重到现在这个地步。——作者

间来不及,我可以把一部分稿子交给另一家印刷所去印,他表示希望我不要这样做。这是星期二议会召开前面周的排印情况,可是在事先毫无通知的情况下——虽然前一天晚上我还同他见过面——他突然派了一名工友把从第一百八十六页开始的所有其余底槁退还给我,表示不愿再排印下去,并且无商量的余地。

这突如其来的举动,使我简直不知所措,因为他正好在论述政府体制和原则的部分已结束而论述减税、教育儿童和赡养穷人和老人的计划刚开始的地方停了下来;尤其因为是,他在着手印刷时和看到全部底稿之前,曾提议出一千镑购买本部分的版权以及第一部的未来版权。我对那位带来这个提议的人说,我不想接受,也不希望重订合同,理由是尽管我相信这位印刷商是个正人君子,但我决不愿让任何一个印刷商或出版商因拥有版权而得以停止发行或篡改我的着作,也不许他有权把我的着作卖给任何一个大臣或其他任何人,或者把我原想作为原则来运用的东西仅仅作为一种商品来作交易。

他买不到我的着作,就拒绝完成印制任务,我只得去另找一个印刷商,结果就把出版期推迟到议会开幕之后,否则便会显得皮特先生也只研究了我已经更加充分阐述过的计划的一部分。

那位先生或别的先生是否事先看了我的着作或看了其中的一部分,我是不能乱说的。但是,“从这部着作被退回的方式,而且在关键时刻退回,外加又在他提出要购买版权遭到拒绝之后,这些都叫人起疑。我知道书商和出版商对这种事是怎么看法的,至于我自己的看法,我决意不加披露。在一部着作公开发行前,旁人可以有许多办法把清样拿到手;对此我想补充一点:

在皮卡迪利大街①有一位代理书商,过去经常在我所使用的同一个印刷所印书。据说,这位书商受一个与内阁有密切关系的部(霍克斯伯里为首的商务和垦殖部)的一位秘书之雇,发行他称为的我的《一生》

②这本书(但愿他自己的一生和全体阁员的一生部同样美满);但是,当第一部分出版后,他怒冲冲地取走了他的书;在印刷商退还我的底稿前一周或十天左右,他又去找这位印刷商,重新把书交给他印,后者答应了。这样他就可以自由进入本书清样当时所在的那个印刷车间;而且由于书商和印刷商交往很随便,他就有机会看到本书的排印过程。——然而不论情况如何,如果本书按照与印刷商约定的时间出版,那么,皮特先生的本来就微不足道的计划就会显得十分尴尬了。

我已经说明了使本书延期出版的详细情况——从提出收买版权到拒绝付印。如果所有这几位先生都是无辜的,那么,对他们来说,极其不幸的是,这么多可疑的事情竟会那么巧都自己凑到一起来了。

在讲完这一部分情况之后,我想再谈一件事来结束本文。

在议会召开前大约两、三星期,给士兵增发了一小笔薪饷,每年约为十二先令六便士,或者无宁说少扣了他们这么多的钱。有些先生耳闻我的书中有一项关于改善士兵受虐待情况的计划,希望我在书中加一个注释,说明有关这个问题的那一部分手槁在提出加薪之前几星期就已经交到印刷商手里①皮卡迪利大街是伦敦的一条繁华的街道,系商业区。——译者

②指诽谤性的《托马斯·潘恩的一生》一书,作者是乔洽·查默斯,用的是宾夕法尼亚大学文学硕士“弗朗西斯·奥尔狄斯”这一假名。——原编者

了。我拒绝这样做,免得人家以为我自命不凡,或力图叫人疑心(这也许是毫无根据的)政府中的某些先生曾经用各种手段探知本书的内容:而且要不是本书的排印工作突然中断以致延期出版,本来也就不会有附录里的这些话的。

托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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