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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时间的女儿》——时间的难产与不孕

我认得一位聪明骄傲的朋友,偏爱所有动脑斗智的游戏,包括电脑扫雷游戏最快纪录87秒,却始终不看推理小说。有回,他听我们众人高谈阔论推理小说烦了,撂下一句狠话:“我这辈子所知道最好的推理小说是,余英时先生的《方以智晚节考》。”

好家伙,拿一代历史大家的著作来修理人,这当然是极沉重的一击。

还好,我并没有忘掉一个名字:约瑟芬·铁伊。

我的回答是,“那你应该看一本英国的推理小说,叫,这部小说讲的是一名对人的长相有特别感受的苏格兰场探长,他因为摔断了腿住院,哪里也不能去,只能老实躺在病床上,却因此侦破了一桩四百年前的谋杀案:英王理查三世究竟有没有派人暗杀掉据说被他禁在伦敦塔的两名小侄儿,好保住他的王位——”

时间的女儿,ter of time这个书名出自于一句英国古谚:truter of time。意思是时间终究会把真相给“生”出来,水落石出,报应不爽。

<h3>推理史上第一奇书</h3>

约瑟芬·铁伊,是古典推理最高峰的第二黄金期三大女杰之一,但走的路子和与她齐名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多萝西·塞耶斯大大不同。铁伊毫不掩饰她对那种不断复制、下笔如流水的讨好读者作品的厌恶,克里斯蒂一生出书近百种,塞耶斯也达五十,但铁伊一辈子只写八本推理小说,本本俱在水准之上——否则她如何能以一敌十,和大产量的克里斯蒂和塞耶斯并驾齐驱?

其中最特别的是这本。

老实说,在推理阅读尚未成气候的此时台湾出版这本书,只能说是作为编辑人的宿命和任性。

宿命是说,你很难不出版它,否则你会像哪件该做的事没做好一样,睡觉都睡不好——在推理小说史上是一部绝对空前也极可能绝后的奇书,不因为它到今天为止仍被美国侦探作家协会集体票选为历史推理的第一名作品(第二名是翁贝托·艾柯的响当当名著《玫瑰的名字》),而是因为它雄大无匹的企图、写作方式及其成果。一般而言,历史推理所做的仍是虚拟的演义方式,借用历史的某一个时段、人物、传说或事件材料,作家丢进一则犯罪故事,试图由此产生化学变化,好碰撞出不同趣味的火花,但不是这样,它不躲不闪不援引“小说家可以虚构”的特权,正面攻打一则几乎不可撼动达四百年的历史定论,比绝大多数的正统历史著作还严谨还磊落。

这需要胆识,胆子+学识——有造反的胆子不够,还要有足够支撑的丰硕学识。

而出版此书所以说基于编辑人的任性,原因在于,我个人实在不相信台湾的推理迷准备好了读这样一本书——让我学习铁伊的胆量,有话直说,这些年来,台湾的推理迷泰半习于也安于清楚模式化、轻飘飘表达方式的日本推理小说,无疑是密度太高、太严重的作品,它不像坊间日式推理,只要求读者几小时无所事事的时间而已,还包括谦逊的阅读态度、细腻的思维、高度的文学鉴赏力以及基本的英国历史认识。铁伊不是会讨好读者、侍候读者的写作者,尤其是个中之最。

这部奇书比较像推理大海中的瓶中书,写给茫茫人世中的有缘之人。

<h3>历史交代</h3>

好,到底挑起了怎么样的烽火?简单说,它挑战了英王理查三世在英国历史上永恒邪恶象征的四百年定论。如果铁伊是对的,那数百年来所有英国人求学生涯所念的历史教科书里的记叙,将完全是胡说八道;被英人誉为圣人、撰写过不朽名著、至今仍被认定是英史第一良相的托马斯·莫尔,在此事件中将成为是非不明的老糊涂蛋,或更严重,成为谄媚君王亨利七世而不惜歪曲历史的小人;而旷世大文豪莎士比亚依据莫尔《理查三世史》所书写的名剧《理查三世》,则是一出廉价可笑的大闹剧。

事情大了。

往下,我们交代一下历史背景,这蛮困难的,因为一来这段历史纠结盘缠,其次英国这些王公贵族为小孩取名字又没什么想像力,永远在亨利、理查、爱德华、伊丽莎白、玛格丽特这几个有限名字打转,乱上加乱,我们试试看有没有办法讲来简明扼要,如果不能,那就抱歉请大家自行翻阅一下史书了。

时间大约在十五世纪中,由于彼时在位的英王亨利六世一直有精神上的疾病,无法续任国王职位,大权握于王后玛格丽特(原法国公主)手中,遂爆发王位的争夺大战,交战双方分别是南方偏向平民大众的约克党和北方以诸侯贵族为主的兰开斯特党,这场征战持续约三十年,由于约克军以白玫瑰为记,兰开斯特军以红玫瑰为记,所以历史上称之为“玫瑰战争”。

一四六一年三月,在脱顿一地发生一场决定性的会战,是役约克军大胜,英国王位遂正式落入约克家爱德华四世手中,是为约克王朝的开端。

爱德华四世登基时年仅十九岁,是原约克公爵的次子,他的父亲和长兄在征战中败死,并被兰开斯特军枭首高悬城墙之上,底下还有两位弟弟,老三是耳根奇软、后来叛乱被监禁而死的乔治,最小的理查就是日后鼎鼎大名的理查三世。

相传爱德华四世高大英挺但头脑简单,极好女色,他登基后不顾皇家的娶妻惯例,疯狂爱上一位原兰开斯特党爵士约翰·格雷的寡妇伊丽莎白,伊丽莎白是英史上有数的绝色美女,在和爱德华四世结婚成为王后前已生有二子,婚后,她替爱德华四世又生了两个男孩(即相传被理查三世害死的塔中王子)和五名女儿。

爱德华四世在位二十二年,但玫瑰战争并未真正落幕,兰开斯特余党结合法国的力量,仍不时作乱,朝中亦不乏原兰开斯特党徒蠢蠢欲动。其中最严重的一回,起于爱德华四世的亲舅舅沃里克公爵,沃里克公爵是帮约克家打天下的功臣,他本欲将女儿嫁予爱德华四世好为王后,一计不成后,转而将女儿伊莎贝尔嫁给乔治,并说动乔治结合兰开斯特党夺取他哥哥的王位,一度成功地将爱德华四世逼出伦敦,后来靠着理查潜入敌营,说动他三哥反正,同时也是靠着这位当时年仅十八岁的理查领军,在伦敦近郊的巴纳特大会战中,再次击溃沃里克公爵、兰开斯特党和法兰西联军,这场乱事才化险为夷。

一四八三年酒色不断的爱德华四世病逝,此时长子爱德华五世才十三岁,次子理查十一岁,因此遗命由弟弟理查(这个理查是理查三世)为护国公。然后,依英国传统历史的记载,大权在握的理查忽然变身了,由战功彪炳且敬爱兄长的国之栋梁,露出狰狞的面目,摇身成为往后四百年英国人人耳熟能详的“驼子”“血腥者”“凶手”“怪物”等英文辞典中所有脏名词的总汇,他的罪状大致可归纳为:

一、指控哥哥爱德华四世和王后伊丽莎白的婚姻不合法,以剥夺侄子爱德华五世的继承权,窃占王位。

二、拔除保皇的海斯丁勋爵等三位重臣,并下令将爱德华四世晚年的宠妃珍·秀尔裸体游街示众。

三、为去除爱德华四世一脉的合法性,公开指称二哥爱德华四世和三哥乔治两人,并非他父亲约克公爵的亲生子,破坏自己母亲的名节。

四、最罪大恶极的,他派人谋杀了伦敦塔的两名小王子。

这个罪大恶极的理查三世在位只两年。一四八五年,后来成为都铎王朝开创者亨利七世的亨利·都铎,纠集兰开斯特军,并在法兰西王倾力资助下,和理查三世会战于包斯渥,在这场著名的大战役中,理查三世的大将史坦利倒戈,约克军大败,理查三世战死于沙场,正式结束了约克王朝,也正式结束了玫瑰战争。莎士比亚的《理查三世》一剧的高潮戏便是这场约克家的最后一役,他描写会战前一夜理查三世夜不成眠,为幻觉(或他害死之人的鬼魂)折磨几近疯狂,战败后又懦夫般高喊要用王位换一匹马逃走,极尽肥皂剧之能事把理查三世彻底打入万劫不复的恶人地狱。

<h3>所谓的汤尼潘帝</h3>

这里,我们可能有个疑问,如果疑点真如铁伊所言之多,即使这段历史的记叙,相传出自后来都铎王朝的圣人莫尔手中,一般人信之不疑,难道就没有某些个“不因人举言”的清醒史家发现不对劲吗?就没有人讶异过理查三世遽然且近乎不合理的转变?没有人注意到理查对敌手的宽宏?没有人察觉他治下的英国政绩斐然?四百年来的千千万万英国人全瞎了眼不成?

这点铁伊非常光棍,她没在小说中假称格兰特探长是惊天动地的世纪新发现者(小说有权如此也不难做到),相反的,她让格兰特和协助他的年轻美国人布兰特在追案过程中清楚找出来,原来每一个世纪都曾有不同的学者跳出来质疑此事。由此,遂令一书除了惊悚寻找真正的历史凶手而外,转入另一层更沉重更感伤的阴暗历史死角。

书中,格兰特(铁伊)提出一个名词叫“汤尼潘帝”。格兰特解释,这原是南威尔士的一处地名,传说一九一〇年温斯顿·丘吉尔担任英国内政部长时,曾派遣军队血腥镇压当地罢工抗议的矿工,并开枪扫射,这个地名遂成为南威尔士人的永恒仇恨象征。然而,事实的真相是,当时派去维持秩序的是首都纪律严明的警察,除了雨衣,什么武器也没带,所谓的流血事件也只是在场有一两个人流了鼻血而已。格兰特说:“重点是每一个知道这是无稽之谈的人,都不加以辩驳,现在已经无法再翻案了,一个完全不实的故事渐渐变成一则传奇,而知道它不是事实的人却袖手旁观,不发一言。”

铁伊并没只抓着汤尼潘帝这单一事件无限上纲,试图以一个荒谬特例来指控历史整体;相反的,她通过格兰特和布兰特的交谈,或与表妹罗拉的通信,不断发掘出更多的汤尼潘帝来。其中,布兰特提出美国独立战争前的波士顿大屠杀,说历史真相不过是一群暴民向英军岗哨扔石头,总计死了四个人(或说三个人)而已;罗拉提供的苏格兰殉教事件甚至更精彩,该地有一方大纪念碑,镌刻着一则动人的圣洁传说,纪念两位殉教投水而死的伟大女性,然而当时在地的人谁都晓得,文件记录也清楚登载,这两位了不起的女士既不是殉教者,也根本没淹死,她们因通敌叛国被起诉,而且获缓刑安然无恙。

同样的,知道实情的人一致闭口不言,听任虚假的传说流传,直到当时活着的人全部死去,留下坚强的传说和更坚强的石碑,成为该地的骄傲和观光卖点,至此,结论简单地打上了句号。

如此,铁伊让我们进一步晓得,汤尼潘帝不是历史的偶然特例,它更可能是历史传闻铸造过程某种遍在的方式。

如果我们以为铁伊所说汤尼潘帝的概念,指的是古远湮渺、甚至无文字无历史记载的时代,如古希腊荷马神话时代或如中国的尧舜禹三代,遂教真相考无可考的历史慨叹和无奈,那我们可能就彻底错解了铁伊的不平和愤怒了。铁伊在书中指出的种种汤尼潘帝,悉数是中世纪以降、甚至近在手边的当代史例子。换句话说,不是因种种外在限制让人们无缘看到或找到真相,而是目睹真相的人,因奇奇怪怪的心思闭口不谈,有机会后来听到或找到真相的人选择避开或掩耳不信。书中,罗拉在那封贡献了苏格兰女殉教者汤尼潘帝的信函附言中,讲了一段关爱也深沉的话:“奇怪的是,当你告诉某人一个故事的真相时,他们都会生你的气,而不是生原说故事人的气。他们不愿违反原先的想法,这会让他们心中有种莫名的不舒服,他们很不喜欢这样,所以他们排斥且拒绝去想。如果他们只是漠不关心,那倒还自然也可以理解,但他们的不舒服之感却极其强烈且明显,他们是深恶痛绝。很奇怪,是不是?”

“起向高楼撞晓钟,不信人间耳尽聋。”这两句豪勇的诗句,仔细想来其实忧伤无比。如果我没意会错误的话,不信世人皆聋只是一份不服输的信念,是起身搏命一击,这两句诗透露的客观事实是,我虽然不信,但长久以来他们真的都聋了。

<h3>时间为万物之母</h3>

从铁伊的汤尼潘帝,我们会想到,时间,其实是个麻烦的母亲,她会不孕,她会难产,当她生产时,所生的并不只有一个名叫“真相”的独生千金而已,她还生出更多各式各样奇奇怪怪的女儿来。

所以事情清楚了,铁伊取这个书名,又在扉页引述那句古谚,绝不是欢欣的发现,更不是坚实的证言,这是反讽。

了解铁伊是反讽,大家哽在喉咙里、急欲追问的这个问题,其实也就可以不必要问了——一书,从一九五一年掷地如金石出现至今,是否帮理查三世平反了恶名,改写了教科书上这段历史记述?

答案当然是没有。今天,英国的小学生仍得战栗地听塔中王子的旧版本,这两个可怜的男孩如何被坏叔叔害死;这个坏叔叔是驼子,是凶手,是血腥者,是怪物,是丧心病狂……我们外国人旅游泰晤士河畔的伦敦塔,导游书上提醒你看的仍是这个阴森森的谋杀现场——我们说过,改变理查三世这则大汤尼潘帝代价太昂贵了,要翻掉整整四百年,还要命地包括了两名历史上的不朽巨人:托马斯·莫尔和威廉·莎士比亚。

<h3>从一幅画像开始</h3>

然而,也不是完全徒劳的一击,铁伊至少勇敢且大声地把她相信的结论再说了一遍,再一次催生历史的真相。说来好玩,也由于一书在推理史的不朽地位,倒使得欧美的老推理迷成为这星球上站在理查三世这边密度最高的一组人——是,时间不会自动生出真相来,她只提供机会,让人不绝望而已,你得努力帮她催生。

铁伊的成果,我们有另一证据:这回脸谱出版本书,扬弃了原版本封面上故意画来邪恶的理查三世图像,找回铁伊在书中一开始就提到,现存于伦敦国家人像艺廊的理查三世原画像,我们发现,画像资料如今清楚加了一条注记,这就是一书所提到的原画。

说到画像,脑袋清晰缜密但也文笔漂亮的铁伊,在这部宛如一流历史学术著作的小说中,惟一使用到小说家特权的部分是,她让整个探案开始于格兰特不小心看到这幅画像复本,他对人长相的奇特感觉,令他无法相信画像中人是冷血变态的凶手,他把画像拿给出入病房的医生、护士、管家、部属、女友等每一个人看,每一个人都提出一己不同的有趣感受,只除了一点,没有人认为其中有任何一丝邪恶的气息。

腿伤只能盯着天花板的格兰特,遂因此决意探入这桩四百年前的谋杀案。

脸谱出版公司也决意将这幅理查三世的画像印上封面,帮格兰特询问更多人看这画的感受,然后,历史上最了不起的探案开始了——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法兰柴思事件》——延迟者

<small>“在纯洁中,你最害怕的是什么?”</small>

<small class="right">——翁贝托·艾柯《玫瑰的名字》</small>

横沟正史笔下的日本名探金田一耕助,其探案最醒目的特点之一,是诡异且带着宿命威吓的连续杀人,这是小说卖点,但没办法的是,这也为这位乱头发的名探带来嘲讽——怎么搞的,老是所有人都快被杀光了他才破案?

相形之下,英籍的古典推理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便有自觉且幽默多了,她不待别人开口先行自嘲。她在一部小说中,透过书中自己化身的女推理作家奥利佛太太说:“在我笔下那名吃素的芬兰神探得到灵感之前,已足足死掉八个人了。”

我们读推理小说的人当然不难理解,推理小说中何以人命如草芥死个不停。死亡,从阅读面来看,是即溶式的高潮,多少可保证看书的人不马上打瞌睡,如果说一次死亡的提神效果能持续个三十页,那八次安排均匀的死亡,的确能让人撑完一本二百四十页的小说没问题;就情节安排一面来看,死亡则是旧线索的戛然而止,简单造成迷宫中的惊愕死巷效果,是推理作家逗弄读者的最方便手法——所以说作家读者两造大家心知肚明。其实,较磊落的推理写作者倒并不讳言这个,像S.S.范达因就讲过,“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分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精力时间必须获得回馈”。

然而说真的,范达因话中那种忧心劝告的意味是多虑了,我们不管从推理作家的职业心理状态或从现实作品的不断呈现结果来看,推理小说中,死亡,只会被用得太多而不是太少,用得太重而不是用得太轻。它是特效药,但也跟所有特效药一样,其最大危机便在于被过度使用,且兼带不怎么好的副作用。当死亡愈多、死得愈诡异离奇或愈残暴,死的人愈重要、地位愈高财富愈巨,小说本身往往相对愈单薄乏善可陈,两者互为因果,成为恶性循环。

也因此,我个人常想,推理史上有哪几部名著是不靠死亡卓然而立的呢?或者,在众多分类排行之中,该不该增设这个相当有意思的栏目:“非死亡”的最佳推理小说暨十大排行榜?

我个人之所以认为不存在死亡的推理小说有意思,首先,在于它暗示了写作者的勃勃自信与勇气,敢于不依靠死亡所必然挟带的感官刺激来吸引人;然后,如果这份自信和勇气没失败的话(当然也可能失败,失败意味着这是一本没人要看的无聊小说),那就更有意思了,因为写作者得填补死亡不在所失去的戏剧效果和磁场,这便代表着这本推理小说本身的饱满丰厚,换句话说,它得更巧妙、更深沉,或更具想像力。

铁伊这部便是这样一本小说,如果有上述排行,我相信就算它不是第一,也必然在前三。

<h3>作为捍卫战士的铁伊</h3>

其实只是一桩小事,“被害人”只是一名十几岁的在学女孩,她没死,只是假期结束没按时回家,声称在等车时被一对好意让她搭便车的母女所诱拐,监禁于一幢古老的大房子内,强迫她当女佣;所遭受的伤害亦仅仅是鞭打和挨饿而已。这幢监禁她的大房子名字就叫“法兰柴思”。

看惯了大场面、血流漂杵谋杀场面的推理读者,面对如此的小case,一下子还真会适应不过来——然而,强悍的铁伊便敢于如此挑衅读者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期待,她实在不怎么像个类型大众小说作家。

但勇敢不同于血气,它通常不来自鲁莽挡不住的性格使然,而是对某个信念或某件自觉有价值事物的坚持,因此甘冒其他不韪的意志和决心。如此我们要问的便是,铁伊到底想干吗?她“假借”推理小说的外壳真正想传达的是什么?支撑她坚定信念的到底是什么?

读铁伊的小说,最容易感受到的是一种遍在且无意掩饰的强烈火气(类型小说作家最不该有的,即使有也应该藏起来),我想这正是她写小说无可替代的动力,说明她是那种事事有意见、有话要说而不是只想卖书的写作者。更妙的是,铁伊火气中很大一部分居然直接朝向作为她衣食父母的大众。在她的巨作首章一开头,她通过困于病房的格兰特探长嘴巴说,“过多的人诞生在这个世界之上,写了过多的字。数以百计的字每分钟都在复印,想起来就可怕。”然后,顺势把一堆流行小说又嘲又讽地结实修理一顿;而我们知道,严肃而沉重地检讨了传说和历史的虚假和误谬,铁伊相当程度归因于人们的无知、懦怯、烧昏脑袋的激情和种种隐藏着各自利益的私心云云。

在这本书中,铁伊延续了或说扩大了如此的愤懑。铁伊笔下,这桩苏格兰场原本决定不移送起诉的疑似绑架案,经过八卦小报的煽情报道,遂成燎原之火,在整个英国爆发开来。当然,在一造是年纪不到十六岁、有一对婴儿蓝且分得很开的眼睛、饱受凌虐的清纯女学生,另一造是加起来超过一百岁、住法兰柴思大房子(尽管实际上颇穷)、且不跟人往来有巫婆传闻的母女之间,义愤填膺的大众当然一面倒站在前者那一边,于是正义之言—谩骂—杯葛—骚扰—攻击遂像一条谁也挡不住的单行道,暴力在正义的召唤下,毫不犹豫地现身,法兰柴思先是围墙被漆上脏字眼,跟着被翻墙侵入击破玻璃并殴打,最终是一把大火烧了。熟悉人类历史的读者应该不意外,更不会认为这只是铁伊的过甚其辞,这是人类集体行为经常呈现的公式行为——在这里,铁伊借由一桩英小学乡镇的小小绑架案,简单连上了人类狂暴而且始终悔改不了的记忆。

从铁伊这样的愤怒投枪,我们可循迹溯回她所珍视的、认真要捍卫的事物:她相信知识、相信经验、相信进步是人类认真使用脑子的可能结果,时间则是必要的代价,激情和狂暴不足以让美好的结果更快呈现,只徒然带来伤害和步伐的踉跄偏斜;她相信各种德目,但小心不让其中哪一项标高到神圣的地步,以免侵害了其他德目;她甚至相信价值和德目并不必然自动和谐,在现实世界中不免彼此倾轧冲突,因此人得认真去分辨,并细心地思考、守护、微调,并时时检查它的锋芒。

<h3>回归英国知识分子传统</h3>

罗勃·巴纳德在为作序时,称之为某种中产阶级的困境,但我个人宁可称之为洛克以降的英国知识分子传统。

从十八世纪法国人简单标举着“自由、平等、博爱”(他们从不关心这其实是分别的三件事,实践起来往往不共容)进行大革命之后,全世界此起彼落的现代化过程总挟带着高热的激情。这方面,美国人自诩他们得天独厚,他们以为北美新大陆的广袤土地提供了社会发展冲突的安全阀,避开了诸如法国大革命、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德意法西斯热潮等等所付出的残酷代价。

如果我们说美国是仰仗空间来稀释热情,那英国便是依靠时间来节制热情——众所周知,英国不仅是工业革命的母国,也是社会平民化、政治民主化的起源地,他们不像后来超英赶美的其他国家那样,把浩大的人类改造工程压缩在极短时间内,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等大问题“毕其功于一役”;相反的,他们开始得早,有机会一次只对付一个问题,所以能冷静地运用理智,可靠地积累经验。英国这样的知识分子像思维的工程师,而不像意识形态化的革命者,这一点,我们从法国大革命彼时整个欧陆的狂飙声中,英吉利海峡这边柏克那种冷静忧心、略带迟疑保守的批评,最能体会出英国知识分子的如此特质。

不仅面对波澜壮阔的法国大革命如此,英国的知识分子甚至还驯化了更具狂野力量的社会主义意识。

<h3>被延缓的社会主义</h3>

有个老笑话是这样子的:话说有三种人争论谁的行业最古老,石匠说石器时代是人类最早的阶段所以最古老;但建筑师不同意,说早在那之前宇宙一片混乱便是靠着建筑师才建立了秩序;社会主义者的回答是,“好极了,那你知道混乱是谁造成的呢?谁都知道是我们社会主义者。”

社会主义的确蛮混乱的,把外头世界弄得一团乱不说,它的自身内部亦混杂不休,比方说,德国经济学者桑巴特便曾罗列出不同的社会主义达一百八十七种之多,但这么多社会主义并非全无交集,基本上,追求经济的平等是它们相当一致的目标,而早期的社会主义的确也都伴随着相当的激情——暴力革命式的激情如马克思,或宗教式的激情如欧文。

最早压住这类激情,转向和平渐进改革的便是英国的“费边社”,这是由英式传统知识分子社会主义者所创建组成的,重要的成员包括萧伯纳、韦伯夫妻、奥利佛、华勒斯等人,时间早在一八八四年元月,是社会主义才开始在欧陆蔚然成风的时候。

取名费边社,Fabian Society,饶富深意,这名字出自昔日古罗马名将Fabius,费比厄斯。此人是击败迦太基一代雄主汉尼拔远征军、保住罗马的英雄,但有名的不仅是他的功业,更在于他制胜的战略——他不正面和强悍的汉尼拔决战,只是坚定地尾随、迂回和骚扰,罗马城的一度陷落他不理会,被讥讽为懦夫叛国他也不改其志,这为他赢得“拖延者”的美名(当然,一开始是骂名)。

费边社的格言(出自创社人卜特玛手笔)说的便是这个,“你必须等待适当的时机,就像费比厄斯和汉尼拔作战,尽管许多人指责他迁延不进,他依然耐心等待。但是当时机来临,你必须像费比厄斯一样,奋力出击,否则你的等待只是徒劳。”

于是,这个由典型英式知识分子组成的社会主义团体,甚至并不寻求“完全一致的思想和目标”,只冷静地把社会主义的课题拆解成一小块一小块,定期研究讨论,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并发行小册子,数十年如一日。如此,他们漂亮地驯服了当时宛如“闯入瓷器店的发情公牛”般的社会主义,不仅撑起了日后的英国工党,而且提前为今天欧陆几乎各国都有、在民主宪政架构下运作的社会主义政党做了示范。

<h3>烟雾正遮着你的双眼</h3>

耐心等待,适时出击,这容易吗?我们只能说这叫说来容易。

有一首很好听的英文老歌叫《你的眼睛在抽烟》(Smoke gets in your eyes),歌词中说,“当你的心烧到白热之时,你顶好留心点,烟雾正遮住你的眼睛”。

在激情中不忘刹车,保持冷静用脑,谈过恋爱的人都知道这有多困难,但更难的是,在面对别人的激情,尤其是一大堆别人构成所谓的群众激情之下,你不只是维持冷静用脑,而且坚持自己的信念和步伐,并甘冒不韪地大声说出自己相信的事,这就真需要一点本事了。

约瑟芬·铁伊,以及她身后那些冷静到近乎矫饰无情的英国知识分子,对我们这些年来仍不时陷身激情泥淖的台湾社会,其实是有着相当的启示意义的。

最后,请容我引述昔日费边社成员佩仁德夫人的一段话作为结束,尽管政治立场或有差异,但我总认为这些话宛如出自铁伊之口,“你们努力使穷人仍陷身于不幸之地,你们迫使他们加入革命,你们幸灾乐祸看着罢工冲突,期待着流血事件,我将怎么称呼你们呢?愚蠢至极。社会将经由缓慢的进化过程来改革,而不是革命和流血,就是你们这些革命者阻碍了社会进化。”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萍小姐的主意》——露西的故事

Lu th diamonds.

露西在钻石闪耀的星空——

这是昔日披头士的一首灿烂老歌。在读这本铁伊的时,我脑子里一直响着这首歌的旋律,不只因为书中的女心理学家萍小姐就叫露西,而且这个名字屡屡出现;也不只因为露西受邀到一所女子体育学校演讲,从而和一群青春得一塌糊涂的女生相处数日;更因为铁伊毫不放过书中任何一个边缘角色,把这一群高矮胖瘦的吱喳女孩写得灿若满天繁星。

露西的故事——事实上,借着披头士这首歌当桥梁,我们还可以放任想像走得更远。

远到什么地步?远到接近世界伊始的伊甸园中的夏娃,而露西正是人类学上夏娃的名字——那是发生在一九七四年一则真实的传奇,一支美法联合调查队在非洲挖到一具在人类学定义上堪称完整的“女性”娇小骸骨,测定时间为三百万到三百五十万年前左右,人类学家称之为“阿尔法南猿”,已能直立行走,是目前人类学家手中有关人种起源的最古老骨骸,甚至颇具争议地被看成已知所有人种的祖先。

这个身高才三英尺、毋宁更像猿类的夏娃名字便叫露西,原因是这群颇称浪漫的调查队员,在骸骨出土之际正听着披头士这首Lu th diamonds,于是他们让她就叫露西。

想看露西的模型并听听这首歌重温这段传奇故事的人,可抽空到台中市的科学博物馆去一趟。模型(委托大英博物馆特别制作的)中,矮小的露西微微伛偻着背孤独站在山头上,颇为向往似的看着远远山谷中人类学家的营地,营地放着这首歌,你只要找到那个楼层,竖起耳朵,顺着断续飘来的披头士歌声循迹而去,便能引导你找到露西,我们最老的老母亲。

<h3>人体与人腿</h3>

虽然还不到众所周知的地步,但不少人知道,两位当然没露西古老、但俱已辞世的古典推理第二黄金期女杰阿加莎·克里斯蒂和约瑟芬·铁伊彼此并不对眼,甚至相互瞧不起,这里我们来火上加油一番,看看两人又一次南北两极似的演出:

在克里斯蒂的名作一书中,大侦探赫尔克里·波洛指着海滩上盖着头脸日光浴的男男女女身体说,“看看他们,成排地躺着,他们算什么呢?他们不是男人和女人,他们没一点个性,只不过是一些——人体(尸体)而已!”

然而,在铁伊的一书中,露西·萍小姐决定留下来并尽责地奋力早起参加晨祷时,当她看着前面跪着的一排女学生的腿时,却趣味盎然分辨起哪双腿足属于哪名女生所有,“……她发现,由双腿来辨认不同的人,与经由脸孔来辨识的效果相当。瞧瞧,眼前一双双固执的、轻浮的、清爽的、迟钝的、怀疑的腿,——只要换一面,再瞄一下脚踝,她就可以喊出:戴克丝,或是茵恩斯、鲁丝、宝拉,来和这些腿配对。”

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这两段说法在各自小说中的意义,那恰恰好亦是南辕北辙:克里斯蒂的“人体趋同论”在她小说谋杀案中起着极其关键的启示作用;而铁伊的“人各有腿”则只是萍小姐好奇心十足的又一新发现罢了,其中或者隐含着一丝对青春学生岁月的乡愁式眷念,但就小说本身而言,并没有任何设计性的技术功能存在。

<h3>扁人与圆人</h3>

这里,我们先介绍英籍小说名家E.M.福斯特有关小说中人物角色的两种分类概念:扁形人物和圆形人物。

所谓的扁形人物,指的当然不是前台北市长麾下戴绿色扁帽子那群人,而是小说中扁平如薄薄一张纸的人物。他的制造方式通常是,把差异去除,把变动阻绝,把各自的性格抹平,最终正如克里斯蒂所说的,连性别也不存在(尽管理智上我们仍知道他们是男是女),个性也没有了,而简单成为“一个”概念。比方以耳熟能详的金庸小说角色为例,郭靖是“忠厚”,黄蓉是“世故”,小龙女是“纯真”(对不起,依我个人看比较接近“愚蠢”)云云——没错,扁形人物最大的集散地是通俗类型小说和同概念的好莱坞电影。

作家在形塑扁形人物之时,是已知,而不是未知;是制造,而不是思考。他并非借此探索人性的复杂微妙及其变化,而是摆脱拿来“用”的。以推理小说来讲,用来做什么呢?用来充当“被害人”“凶手”“侦探”和“嫌犯”等缺一不可的概念性要角,而通常他们尚各自拥有次一级的职业身份,比方说“警察”“富翁”“继承人”“管家”“司机”“花花公子”“律师”等,他们出现时不必佩戴名条就很容易辨识,因为你看到的往往不是一个人走过来,而是一张名片走过来。

然而,扁形人物并非全然的一无可取,我们先看在小说和电影电视的世界中充斥着不亚于恒河沙数的其薄如纸人物,就知道个中必有道理。这一点世故敏锐如福斯特知之甚详,他指出两点:一是易于辨识,另一是便于读者记忆,这两大优点当然互为表里。

不信我们可以试试看。像我们前述的金庸小说人物,你不会搞混,也很容易向别人引述,因此,他既不用考验读者的耐心、专注和能力(洞察力、感受力、记忆力等),更易于传播和引用;然而,我们要怎么才能简单辨识小说中的非扁形人物呢?你要如何才能记得清里的安德烈公爵呢?或《白痴》里的梅诗金呢?或《喜剧演员》里的那位第一人称叙述者布朗呢?用福斯特的话来说是,“……我们却无法以一句简单的话将他描绘殆尽。在我们的记忆中,他和那些他所经历的大小场面血肉相连,而且这些场面也使他不断改变。换句话说,我们无法很清楚地记得他,原因在他消长互见,复杂多面,与真人相去无几,而不只是一个概念而已。”

<h3>共相与个相</h3>

至于相对于扁形人物的所谓圆形人物,这里只消把上述的说法逆转过来即可,不必多费口舌。包括圆形人物接近真人,强调个别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尤其是他在不同处境不同特定时空之中的种种矛盾和变化;也因而包括了他的辨识不易、解读不易和传达不易。这样的麻烦人物在小说(乃至于戏剧)世界中出现的时代稍晚,一直要等到十八世纪以写实为着眼的现代小说卓然而起之后,才取代那些大英雄、大政治人物的肖像(肖像当然也只是扁扁的一张纸),成为我们所谓正统小说或严肃小说中的主体人物。

这里我们来问个笨问题:如果说扁形人物是一种概念化的人物,强调共相;而圆形人物倾向于个别的真人,强调差异和独特,那是否扁形人物更能让我们抓住人性的共同真相呢?不,当然不是这样,因为扁形人物所捕捉的所谓共相,只是一种最表象、最浮泛的公约数,没任何秘密可言,就像英国名小说家D.h.劳伦斯所说的,当你快速地从表层“知道”了这个世界,往往在这样已然了解的错觉之下,丧失了真正深向挖掘的意图。

劳伦斯的“深向挖掘”清楚指出一个吊诡的真相:人性若真有所谓的共相可言,用约分式的做法并无法带领我们多少地理解,相反的,往往我们从其巨大的差异张力之际,乃至于从人性的各种扭曲、变形和推至不可思议的边界情况中,才能得到一次又一次的理解。

我们生活周遭的真实经验是不是这样子呢?应该是的。我们每天从报纸杂志乃至于电视广播中,会接触到很多扁形人物(近几十年来,传媒已成为扁形人物的最大集散地),我们也都能清楚对别人传述,包括宋楚瑜是“勤政爱民”,连战是“愚笨”,陈水扁是“魄力”(或“鸭霸”)等,但这些并不一定是他们真正的人格真相,我们也无法通过这些得到什么对人的新理解。我们对人的理解,主要还是来自真实存在的家人亲友,但你要不要试着说说看他们是怎么样的人呢?

<h3>公鹅与母鹅</h3>

从这里,我们清楚看到,永远对人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充满好奇、笔下也多是圆形人物的铁伊有多么不像个类型小说家;我们于是也就不难理解,何以站在类型小说家读者至上的观点,克里斯蒂要讥讽她的小说“沉闷”“琐碎”。

类似的指责嘲讽方式和用语其实一直是我们颇熟悉的,甚至上升到比铁伊更了不起的作家及其作品头上。包括“拖泥带水啰里啰嗦”,“琐碎不堪不知所云”,“沉闷无聊看不下去”云云——一个读者当然有权利做如此的主张(只要他不在乎暴露自己的能力和程度),但我们得说,上述我们所列举的这三部小说,都是人类思维创作领域里的伟大瑰宝,是毫不侥幸经历了时间的锤炼仍屹立如喜马拉雅山的真正高峰。姑且不论它们曾打开我们多少理解人性的新视野,纯就阅读当下的感受而言,它们也确确实实带给一代代有洞察力、有感受力和鉴赏力的读者惊心动魄的美好阅读过程。

西方有句俏皮的谚语叫“公鹅的好菜不等于母鹅的好菜”。沉闷或好看与否亦因着看书人想望、程度和感受力的不同,而可能有着天壤之别,不是一个容易争吵的题目,但借助福斯特有关扁形人物和圆形人物的区隔论述,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较心平气和分辨公鹅和母鹅的方法和阅读基本策略,不必动辄拿一些名为“琐碎”“沉闷”“无聊”“难看”等等的砖块互砸。

毕竟,文学的阅读和欣赏不是数人头的少数服从多数问题,而是各从其类,每个人奋力寻求并享受会让他真正内心悸动的好作品。

我是铁伊这一派的,始终迷醉她对人性差异的强大好奇,以及精准中带着优雅幽默的描述文字,更重要的是,她那种甚至会跑出火气的强大现实感和正义感,国内一位读书版面的极用功女记者曾告诉我,“这个女人的社会意识可真是强啊!”——你会期盼有多几个这样的作家,甚至社会上多几个这样的人。

至于她选择了辨识不易、解读不易、而且传述不易的方式写小说,从而把“全球总行销逾五亿册”“推理小说女王”的世俗荣衔让给和她一时瑜亮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甘心站立在一个层次较高而掌声不易到达的位置,我想,这是求仁得仁罢!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博来·法拉先生》——当你想看清楚时

我曾在Discovery频道看过一部介绍“电子耳”的科学影片,印象最深的不是电子耳朵如何有效帮助了听觉有障碍的不幸人们,而是这些使用者往往“不堪其扰”地把确有功效的电子耳朵给取下来不用——千万别误会是因为他们已习于静默安宁的世界不舍离去,而是电子耳朵有着难以克服的意外大麻烦,比起人耳,它太忠实了,它没办法选择、过滤声音,我们周遭环境有任何声响,它会一样不漏全传达到我们脑中,遂造成一个众声喧哗的极其嘈杂状态,谁也受不了。

由此,我们了解人的耳朵实在是个非常了不起的装置,它不待我们意识的直接控制,自动地先进行过滤与选择,你当然可以怪它不全然忠实,但它让我们能听到我们“应该”听到的声音,更让我们在这个嘈杂凌乱的世界中可以不发疯好好活下去——懂得了人的耳朵对我们生命的这个恩赐,我们便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好的音乐有洗涤人心、净化听觉的功能,因为通过我们耳朵这个自动装置,让我们得以集中听力于此,从而排除开其实仍同时存在的其他不必听的声音,所以有人说,真正的安宁绝不是纯粹的无声状态(仔细想想那可能蛮恐怖的),而是有“好”的声音在,诸如海浪的声音、流水的声音、风吹过林梢或稻叶的声音,及夏夜的虫鸣,或不管春夏秋冬白天黑夜的情人甜蜜声音云云。当然,生活在今天台北市且结过婚的人,可能没这般幸福方便,但你可以考虑试试巴赫,效果应该一样好。

听而不闻,视而不见,那是因为我们的听觉视觉有寻求焦点的“习惯”——我们的耳朵有这样的功能,我想,造物者应该不至于厚此薄彼,我们的眼睛大概也有类似的功能才是。

有关我们的眼睛有寻求焦点的习惯,我所听过最简单但也最一针见血的好话,系出自于台湾名导演侯孝贤口中——众所周知,侯孝贤一直以远镜头或应该说超级远镜头闻名于世,曾有朋友刻薄地开玩笑说买票看他电影的人应该随片获赠望远镜一副。也因此,他电影中为数不多的特写就分外引人遐思了。有一回,一位外国影评人极其慎重地问他在什么状况下选择特写,侯孝贤一愣(显然之前他并没意识到这问题),想了一下回答,“当你想看清楚时”。

好答案。换老外影评人一愣,如是说。

<h3>来读一段文字</h3>

由此,我们来看约瑟芬·铁伊的小说,这里我们引用的是,至于这本就留给大家自己阅读。

小说一开始,写百无聊赖的律师罗勃·布莱尔坐在他办公室里,时为下午四点钟,但他已一成不变在等待整整一小时之后才会正式到来的真正下班时间了——

他坐在那里,在小镇懒洋洋的春日午后,没事忙地瞪着残留最后一抹夕阳余晖的桌子(那是一张他祖父自巴黎带回来使家人蒙羞的桃心木镶铜桌子),盘算着离开办公室,打道回府。阳光将桌上的茶盘温柔笼罩着,似乎提醒着人们,在这里供应下午茶所使用的道具,不仅一成不变,而且几乎已经成为这有百年历史的联合事务所不成文传统。每天下午特芙小姐会在三点五十分整,准时捧着被白色方巾完全覆盖着的瓷漆茶盘,里头端坐着个蓝色花纹、盛有茶的瓷杯,旁边小碟子则放有两块饼干:星期一、三和五是法式小圆饼,二、四则是消化饼干。

他百无聊赖地看着茶盘,想着它多少代表了这事务所的永续性……

然后,呆呆瞪视着茶盘的布莱尔律师先跌入了回忆,想自己的童年和当时业已存在、而且已经是眼前这副长相的事务所,以及其几不可觉察的缓缓变化;再来,忽然一种“这真是你要以之终老的生活方式吗”的恐惧如天外凉风般钻入他心底;最后,是他在沮丧心绪中耗完这一小时,正待下班回家时,那通来自法兰柴思山庄、把他扯入这桩狂暴罪案并改变他生命的电话,不偏不倚响了起来。“罗勃后来常不自觉地想,如果那通电话晚一分钟打来会是怎么一番光景?一分钟,平常是毫无用处的六十秒……那就会是黑索汀先生接起那通电话,告诉电话中的那名女子说他已经下班离开。然后那名女子就会挂断去找别人。而接下去发生的事,他纵然有兴趣,也只是在学术领域里的探求研究罢了。”

<h3>有焦点的铁伊</h3>

这并非铁伊多特殊的演出,只是我们随手翻阅引述的一段文字,绝非典型的古典推理小说描述方式。在乍然进入一个场景,尤其是封闭性的办公室、房间或起居室中,不管是大师级如克里斯蒂或范达因或奎因,通常我们会看到的是一种全景式、无等差的细致描绘,从桌椅、沙发、壁炉、壁炉架上的物品和摆设,餐具橱子及其内容,乃至书籍、壁画、地毯以及室中人物的身高体型长相和衣着云云。

这往往是作为一个推理读者最不耐烦、但也最不得已不得不一个字一个字阅读的时刻(因为过往被骗的经验告诉你,这乏味的列举描述中也许藏着一个你赖以解谜的关键线索)——这种描绘方式完全没有焦点,因此也没有前后景深,它只有写完这个写下一个的叙述顺序,就观察主体而言,它是同一个第一眼印象,没有时间和时间必然带来的发酵作用藏在里头,像一张拍得很清晰但什么味道也没有、更遑论事物灵魂的平凡照片。

这正是著名的新马克思文学理论家卢卡奇最痛恨的自然主义书写方式,它什么都描绘了,却什么也没说出来,除了一长段一长段身不关己的烦腻文字。

铁伊不同,铁伊永远眼睛有焦点,有她要、而且不怕我们清楚看见的东西。

<h3>张大春的发现</h3>

焦点,意味着时间。

怎么说呢?有关这个,我们这里来借用台湾小说名家张大春在鲁迅一段简单文字中的有趣发现,这个发现收在他的论述文字之中。

张大春引用的是鲁迅的一文,“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张大春精彩地指出,这段文字要是落入到改作文的语文老师手上,大约百分之百会被改成“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枣树”。张大春于是问,被改成如此较简洁的文字之后不好吗?这样会损失什么?答案是丧失了人的眼睛缓缓搜寻到锁定(焦点)的过程,成了一种当下的、平面的、无时间性的揭示而已。

<h3>驻留时间的渴望</h3>

有了时间,才可能容纳变动和思维。时间是事物变动以及人的思维所赖以发生的必要场域。

没有时间的介入其间,我们只能看到一种一翻两瞪眼的揭示,一种单纯的结论。而我们知道,小说作为一种表达形式,它从来不是擅长下结论的,毋宁是勇敢面对事物的不完美及其永无休止的变异。这里,即使举世誉为小说历史上最伟大描绘巨匠的托尔斯泰,当他晚年在民粹宗教的召唤之下,意图取消时间和时间所带来的必然变动,以抓取完美不变的乌托邦时(所有乌托邦向往者和建造者,都试图取消这个破坏完美、代表变动的“时间恶魔”,以确保那种不知有汉遑论魏晋的伊甸园世界),我们仍轻易看出他的失败,比方说他巨著书末那虚假的四大福音书救赎结论。

有关这个,宗教者是比较有经验的,他们当然知道人可以、甚至有必要弃绝现实,去建构一个无时间性的完美天国。然而,只要现实世界仍然存在,线性的时间仍在持续,这里便永远有着一个思维的缺口存在,所以真正的天国只有在尘世完全中止的末日才会显现,这从当年圣奥古斯丁书写《天主之城》时就在说这个。

这里,我们问,难道小说不能仿用诗或绘画,因信称义,只单纯抓取事物的当下一刹那,切断时间,成为永恒吗?

当然可以,而且好像也该如此,但我个人的想法是,让美好存留,让时间遗忘,这是人身处于逝者如斯不舍昼夜时间处境中的亘久渴求,也是所有艺术创作者(当然包括小说书写者)的想望。然而,如果我的体认没错的话,说“切断时间”是不恰当的,它只是某种驻留,是暂时性的冻结,在这里,时间只是被隐藏,变动只是被延迟,思维只是歇脚休憩,并没有真正被取消乃至于抛弃。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当下的美好无匹视为只是时间之流的一个偶然的壮丽波峰,它来之不易,是缓缓通过时间的变化凝结出来的,和我们不期而遇;它也无法真正存留,总会毁坏或单纯只是消逝而去,不管是蒙娜丽莎那一抹恍惚的微笑,或耸立如梦的古巴比伦王国,也正因为如此,才更让我们惊异、珍爱和感慨系之——所以说,诗人眼中的世界是玫瑰,而不是金刚钻。

或者,我们应该进一步地说,正因为人对中止时间的这种渴求,使得小说中的时间意义不同于线性的、均匀的,不受个人干扰的外在现实时间。这个时间的扭曲起自于人的意识和渴望,以及因此所发生的思维介入其中,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说,书写者的思维是个重力场,必然造成了空间的曲度和时间的变化一般。它会暂时停留在一株枣树,一副办公室桌上的古老茶盘,或人群丛中一闪而逝的一张美好令人悸动的脸孔。我们渴望它,我们发现它,我们注视着它,并且在它消失无踪之后,仍将它印在心版之上,或书写在岩壁上、泥版上、羊皮卷上,以及白纸黑字之上。

这是波德莱尔的十四行诗,题名为《给一位交臂而过的妇女》:

<small>大街在我们的周围震耳欲聋地喧嚷。</small>

<small>走过一位穿重孝、显出严峻哀愁,</small>

<small>瘦长且苗条的妇女,用一只美丽的手,</small>

<small>摇摇地撩起她那饰着花边的裙裳。</small>

<small>轻捷而高贵,露出宛如雕像的小腿。</small>

<small>从她那像孕育着风暴的铅色天空,</small>

<small>一样的眼中,我像狂妄者浑身颤动,</small>

<small>畅饮销魂的欢乐和那迷人的优美。</small>

<small>电光一闪……随后是黑夜!——用你的一瞥</small>

<small>突然使我如获重生地消逝的丽人,</small>

<small>难道除了来世,就不能再见到你!</small>

<small>去了!远了!太迟了!也许永远不可能!</small>

<small>因为今后的我们彼此都行踪不明,</small>

<small>尽管你已经知道我曾经对你钟情。</small>

最后,我们倒过来问:那我们在小说创作过程中,该如何让书写保有一种人的眼睛、而不是无差别无景深的傻瓜照相机,在品类流行、众声喧哗的万事万物中找到焦点,找到我们该看清楚的东西呢?

这可能不能从对象的属性直接得到答案,比方说玫瑰花永远优先于烂泥巴,名牌橱窗永远优先于街头流浪汉(当然,也不一定反之必然),也可能不该只想为一种捕捉技艺——侯孝贤说,当你想看清楚时,这个“你”是主体,“想”是起点,换句话说,在这双眼睛的背后,不管出自于直接的意识或间接的无意识,都有一个思维起着近乎指引的作用,因之,拜伦看到夜莺,波德莱尔看到巴黎街头,高尔基看到被欺压被蹂躏的旧俄农民矿工,昆德拉则看到人被历史讪笑的荒谬处境云云。

这也正是约瑟芬·铁伊一直和她古典推理的英国同侪间不重叠的部分,她一直在想事情,也一直有话要说,并拥有一双急切找寻事物焦点的锐利眼睛,而不是个推理小说工匠。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一张俊美的脸》——凝视着一张脸

这大半辈子下来,不论公开或私下,我个人还算颇不遗余力推荐人家看这本书那本书,但从不包括命理命相之书,只除了一本,是美国已故老太太、星象学家古德曼女士所著的《星座·婚姻·爱情》——我的讲法是,你完全可以不当它是星象算命之书,而把它看成是一本这样的书:由一个聪明、世故、笑话顺口而出,对世事人情有着通达宽容之眼的老太太,以某种她自己几十年生活过来所印证所相信的私密公式,将眼前的各色人等粗分为起码二十四种不同的类型(十二星座×男女),是披上古老神秘外衣的合理观察和归纳。

半开玩笑来说,光从分类多达二十四这个绝对数字来看,很显然要比社会学家涂尔干以降到帕森斯那种一刀两断式的二分法精致多了,也有耐心多了。

截至目前为止,我个人一直不知道(但也不怎么太好奇),星座之学是否真的有一套先验的完整体系,是否在最原初时通过某种神奇不可知的启示一次建构完成。我个人愿意相信,星座之学的真正基础只是很纯粹的观察和经验,由几千年来一代一代的实践过程中所缓缓堆叠、修改、润饰而成,这其实就是归纳法,没太多神奇可言,神奇的是装饰其上那些个美丽的星座名称和符号,以及其所携带那些神秘幽邃、带着宿命威吓、如人仰望满天星斗不免生出的心悸渺小之感,不信命运鬼神之说的人,大可把它看成是星座学的狡狯,为的是有效增加其说服威力,就像柏拉图在他纯粹理性的理想国里,尽管驱逐掉所有的诗人和神话,但仍要保留其人种天生分为金、银、铜三族的有用谎言一般。

尽管,这样想好像有点无趣。

今天,起码就台湾活着的人而言,大部分皆可称之为星座的“不可知论实用主义者”,我们并不去细究它的体系根源,只在生活的现实琐事和它打交道,我们不百分百信靠它并动辄遵循它的指令办事,我们对它将信将疑,但我们的确也在复杂的人际交往中,不经意找到“暗与之合”之处:偶尔还真的八月出生的男性有龟毛、好打电脑的倾向;十一月出生不管是男是女你顶好别惹,虽然他们外表看起来优雅自制而且好教养;或四月出生的人你就别找他赛跑,他总是火箭一般往前冲,但忘了带走他用来思考的脑子——

星座不“科学”,但某种程度而言,我们会觉得它是“有效”的。

<h3>铁伊小说的脸</h3>

这关乎约瑟芬·铁伊什么事?

在约瑟芬·铁伊的小说中倒没依赖星座之学,但她却异常迷醉另一样“不科学但有效”的看人角度,那就是她对人长相的迷醉和兴味盎然。

基本上,书写破案式的英式推理却如此重视人的长相,当然违反这个类型写作的基本戒律,但铁伊不改其志。事实上,她写的第一名著便起始于一张图片,一张“血腥者”理查三世的肖像,书中,对人的长相有特异感受的格兰特探长觉得这不会是一张邪恶的脸,“它不是被告席的,而是法官席的”,这张脸不快乐,若有所思,但美好正直,像个孤独受苦的圣者,它怎么会属于一个英国历史上最丧心病狂的君王所有呢?

里,铁伊则细腻描写了那名宣称遭到挟持凌辱的高中小女孩长相,尤其是她那对分得很开、有着婴儿蓝色泽的无邪眼睛。到得一书,铁伊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她通过受邀到女校演讲的女心理学家露西·萍小姐,放手把一张张高校女孩的脸孔告诉我们,包括高大、湛蓝眼珠、很自然流露着真诚和侠义之气的宝拉·耐许;包括长相接近完美、有着坚定嘴角、却自制不像现代人的脸的茵恩斯;包括满脸雀斑、北地严峻脸庞如推土机的鲁丝等等。而在书中,铁伊甚至还管到马的长相和表情,她写那匹神骏的黑马提波,“高大俊美”,但不晓得为什么总觉得有点虚矫,而且眼睛还透出着“自负”。至于铁伊的最后一部小说《歌唱的沙》,病假中(这回不是摔坏腿,而是幽闭恐惧症)的格兰特探长在步下火车时,瞥见一名死去的年轻男子,有着一对“轻率的眉毛”,遂令他在疗养期间始终对这次死亡挥之不去。

这回,在我们这部书中,事情则起因于一张俊美无匹的美国人脸庞蓦然出现在英格兰乡间,像石子丢入平静的水中一样,为原本安宁无事的乡居世界带来一波波的犯罪涟漪。

要提醒大家留意的是,这些长相和神情的描述绝非无关紧要的过场戏,相反的,每一个都是书中最重要的凝视焦点之一,带给书中侦探和书外读者极其关键但无可言喻的启示和理解——只除了不是最终的有形证据。

<h3>列维施特劳斯如是说</h3>

用长相和神情作判断可靠吗?不会百分之百可靠,但在人生现实之中,这却是人们极自然、甚至不经意自动会实践的事,比诸星座之学更普遍也更随时随地——只除了因此上过当的人谆谆提醒我们,千万别拿它当确凿不移的真理标准来看,它可能隐含了太多杂质:偶然、巧合、观看者的失误和被观看者的有意造假云云。所以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得小心戒慎使用,并顶好不要让它上到理性论述的台盘上,更不可当它是科学。

然而,从相反一面来说,若我们借用列维施特劳斯在他《野性的思维》书中有关科学和巫术的有名说法,我们大可不必大惊小怪,斥之为荒唐无稽,斥之为神秘迷信,斥之为反理性而掩耳不愿闻,好像它是某种但凡有理智的现代人都不该存有的原始蒙昧念头一般。

不,不是这样。列维施特劳斯说,这仍是人正常思维的一部分,它和我们源于欧洲的严格理性、科学思维有重合也有分歧之处,然而,所谓严格的理性、科学思维其实是一种谨慎标示出界限的局部思维方式,它试图把人类理性无法明确系统处理的混乱芜杂部分搁置在外,没有意思要完整涵盖人类正常心智活动的全部(比方说死亡,人类理性所能处理的部分就很少,但我们仍得时时面对它)。因此,列维施特劳斯宁可称之为“平行”于我们的理性、科学思维的另一种有效的思维活动,而不是人类理性思维抬头、科学根基确立之前的一种因陋就简的替代物,露水般当文明的太阳从人类心中升起之际就瞬间蒸发无踪。

列维施特劳斯所谓的平行,是并行并存的意思,但其实这两者在一开始有着共同的起源:论其方式,是一种素朴归纳法的应用,而其最根深蒂固的一点,则是起自于人类寻求秩序的天性,我们总试图在“无序所统治的纷乱世界”(列维施特劳斯语)中找出某个定点,某种顺序、关联或甚至严格的因果秩序,当人们在生活中察觉,甲现象极奇特地一次又一次跟着乙现象而来时,人们便很容易相信这两个原本分别的现象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甚至直接在其间搭建起先后因果的铁链,就像“闪电”之后必有“雷声”一样。

人的长相神情亦然,我们从经验中也同样不经意或极惨痛地察觉,某种特定的长相神情,往往后头会跟着忠厚、牺牲、残暴、背叛云云,我们如人饮水,点滴在心头。

<h3>归纳的陷阱</h3>

列维施特劳斯认为,这种素朴的归纳法不仅不违背因果律,相反的,它的问题反而在于它往往是太坚强、太性急的因果律信仰者,直接从极其有限数量的表象,快速地建立起不假思索的紧密关联来。

比方说,某一个家庭后园子的一棵大树,每次叶子落尽之时家中便有人死去,如此三次下来,一个素朴的归纳法使用者可能就此认定,这棵大树的荣枯和人的生老病死存在着坚强不移的因果联系——今天,我们大多数的人当然知道,这极可能是偶然或巧合渗了进来造成的。

或者我们就用上述“闪电”和“雷声”的例子好了。今天我们也知道,闪电并没有孕育了或带来了雷声,这两个现象其实是“同时”发生的,只是因为观察者的位置,而让速度和距离有机会“欺骗”了我们而已。

在西方的思维历史中,了不起的怀疑主义者休谟扮演了正面击落“归纳法=客观科学”的人,但人们对归纳法缺憾的理解其实是长时期的,不因休谟而起,也不因休谟而完成。今天,在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的世界中,归纳法并未被断然弃置,它只是被更审慎更精致地使用,大体上,包括控制偶然因素的渗透,用更大数量的取样来消除特例,仔细检查观察者的位置和角度盲点,以及结合更多的现象发现以交叉分析等。

其中我个人认为最有意思的两点是:一、现象与现象的关系挣脱了无弹性的因果铁链,肯耐心保持着某种亲和的、松弛的、不确定的复杂牵连,并接受这样不充分的关系,不是假以时日的问题,而自有其价值和意义;二、科学思维不断谦逊地“画地自限”,相信我们眼前的世界复杂无序的程度,远远超过十八世纪前那些昂扬奋进科学心灵的想像,人生众多的领域,仍得交还给哲学、伦理学、文学艺术乃至于宗教去发现、去判断并处理。

<h3>拒绝确定</h3>

要让较纯粹的科学心灵相信,事物的关系并不只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可能需要个数百上千年,但对文学艺术创作者而言,这却不会是难事,他们习惯于不确定,趣味盎然地注视不确定,甚至我们可以说,他们的工作只有在一个高度悬浮不确定的世界才成其可能——只有不确定,才能带来想像和自由。

意大利的大导演费里尼便是个极好的例子,他以华丽自由的非凡想像力著称于世,他也老实承认他欢迎星座、降灵会乃至一切神秘之学,但根本上,这是一种对无趣因果世界的挣脱,而不是要成为巫师、星座学家或顽固的神秘主义者;这是找寻更多看世界的方式和角度,而不是把自己返祖成列维施特劳斯口中那种性急不加思索的因果主义者。费里尼说,“我愿意相信一切能激发想像,能提供更迷人世界观、生活观,或更适合我生活方式的一切东西。星座是一套很刺激的系统,也是一套诠释事物意义为何如此如此的有趣方法……对我来说,人并没改变多少,我们仍和三四千年前的人做相同的梦,对生活仍有相同的恐惧。我喜欢害怕的感觉,这种感官经验隐藏着某种精细的快乐。任何令我害怕的事物永远吸引着我。我认为害怕是一种健康的感觉,是享受生命不可或缺的,人想摆脱害怕是既可笑又危险的,疯子、漫画中的超人、超级英雄才没有恐惧……说实话,我反而对我所不知道的一切更觉心安,对不确定、半隐藏、幽暗的情况更自在些。我相信就因为我是这样子,所以一些不寻常、神奇,或者说得谦虚一点,一些奇怪的东西,会在我人生道路的某个转弯处等着我。”

说得真好不是吗?

<h3>向风试探</h3>

我想,我再难找到更准确的语言来说明铁伊侦探小说中的明显“矛盾”——她在小说中所呈现的高度理性和对精致事物的捕捉趣味(人的神情长相只是其一而已),正如我们相信人有寻求秩序、想找到安然立身之处的天性,但人同时也有挣脱有限秩序、保有想像和发现的自由渴望,铁伊在某一部分违背了古典推理的戒令,但这其实是坚定相信人性的诚实抗拒,也是对文学创作的本质回归。

她诚实的报酬是,她的小说远比之前和同时期的推理作家更精致、更人性、也更富饶,也为后来陷入纯理性迷宫的推理写作带来启示。

一个以写作为职志的人,如果不信任生命本身莫名的驱动力,还能信任什么呢?我总想像真正的创作者像某种蔓藤类植物,它外表纤弱,但本能地缘墙缘树而上,有多高爬多高,在力尽之处仍奋力将触须伸入空中,迎风试探。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排队的人》——从信念开始

小说家朱天文喜欢纽约斯卡德探案,这是半公开的事,报上有登,去年她的名著译成英文版,她应邀前往纽约,自个儿跑去寻访斯卡德的世界,凡登大厦、阿姆斯特朗酒吧,以及斯卡德多次踽踽于途的街头人行道,有纽约在地的朋友告诉她布洛克本人常驻的咖啡馆,但身为同业的朱天文自反而缩,了解写作者私密空间的不好侵犯,谢绝了,回台湾之后,却意外接到布洛克的亲笔签名新书,显然,这个世界仍存在着体贴好事的通风报讯之人。

然而,很少人晓得,朱天文也喜欢约瑟芬·铁伊,云云,她曾说,看铁伊的小说,感觉很新,如在当下——只是,看来她再不可能会哪天意外也接到铁伊的亲笔签名之书了,因为这位推理第二黄金期最特立独行的女杰早已作古(一九五二年),诸如此类的恐怖小说情节,应该不至于出现在我们朗朗乾坤的现实生活之中才是。

感觉很新,如在当下,这是什么意思?我猜,朱天文是一种直观的阅读感受,指的大概是铁伊所写到那种可变动生活配备(如房屋、衣物甚或习惯用语的式样)之上,某种今古变动不多的东西,像人的梦想、人的爱憎、人的脆弱与信念等,如同生物学家告诉我们的,我们的生物结构和百万年前的人类其实差异极其微小——而铁伊所书写的时间落点,距离我们此时此刻也不过才五十到七十年的时间而已不是?

然而,我们也会想到,就狭义的推理小说而言,我们看与她同期的克里斯蒂或塞耶斯(事实上她们因为活得较久,所以一部分作品还比铁伊晚出),笔下世界的确仍是浓郁的维多利亚古老况味,而大西洋另一岸的同期美国,汉密特和钱德勒笔下仍是新城市才刚刚搭建,利益尚未分配完成,因此犹不脱野味十足西部时代动不动拔枪相向的基调,而小说中那些连今日美国人也都搞不懂的昔时帮派黑话,更让我们今天阅读时增加了不少岁月湮渺人事已非之感——从这个角度来看,铁伊的确很特别,她小说中某些质感和精致之处,不像推理,甚至会让人想到我们熟悉的张爱玲和后来的张派书写者。

但如果我们把铁伊从推理小说拔出来,放入到正统小说的历史时间表里,可能又会得到不同的图像出来——我们晓得,铁伊书写的年代,大约相当于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这二十年,就欧洲,尤其是一路领先发展的西欧来说,可以说小说已完全到达最成熟的高峰期,我们所熟知的伟大名字如托尔斯泰、巴尔扎克等十之八九已出现并甚至逝去,并且小说开始倾斜向创作力逐步萎缩的近代了,如此,铁伊的精致和现代感似乎又显得合情合理。

所以说,铁伊在小说的国度之中身份之暧昧大概真的如中的蝙蝠,身处在正统小说和类型小说的边界之中——这里,我们岔个话,不知道你有没有也发现,“蝙蝠”这两个中国的形声字,其意符既不从鸟(如鶣鶝)也不从兽(如猵),倒奇特被归类为昆虫,这倒为这个让早期人类分类困难的古怪生物,又多一个归属领域。

我在想,人对时间的主观感受和丈量方式真是蛮奇怪的事,端看行业不同和不同行业所带来的时间参考点而定。思考宇宙起源和遥远星空之谜的天文学者用的可能是刻度最大的时间之尺,然后是地质学者、生物学者、人类学者、历史学者……如此一路到屏着呼吸看每季每月瞬息万变的流行现象观察者。我个人生平第一次对时间之流在不同尺度下的心悸奇异感受,是三十年前犹在念小学时读《人类的故事》,房龙以这么一个不同时间丈量之尺的寓言,拉开他的历史叙述:

在北方,有一个名叫史维兹乔德的高地,有一座岩石,高一百里,宽一百里,有一只小鸟每隔一千年飞来磨一次它的嘴。

当这座岩石逐渐被磨平时,永恒的岁月便过了一天。

<h3>一九二八年的英国</h3>

,这是约瑟芬·铁伊的生涯首部作品,完成于一九二九年,但书真正出版的时间却是一九五三年,也就是铁伊本人死后的第二年,这本书的如此特殊“遭遇”,引领我们想到另一件事,用另一种思维来读这部小说。

一九二九年有何特别之处?不就是普世最狂暴经济大崩溃的前夕吗?这里,我们要说的却是之前一年,另一位更著名的英国女性作家弗吉尼亚·伍尔芙,和她那本愤愤不平的女性意识名著《一间自己的房间》。

在这本留下了“女性要写小说,得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间,以及每年五百英镑收入”名言的演讲集中,伍尔芙一开始就愤怒地叙述自己在一九二八年的亲身经历——在剑桥大学的校园里,她脚一踩上草坪,立刻引来校内警卫的制止,不因为“草坪保养中禁止进入”,而是因为她是女性;同样的,她也不获准进入剑桥有名的图书馆之中,仍因为她是女性。

彼时的伍尔芙可不是才开笔写书、籍籍无名的铁伊,她已是一家出版社的主持人,已是当时英国最重要的小说家兼评论家,她的著作如《远航》《雅各的房间》《达洛维夫人》《到灯塔去》和《奥兰多》俱已出版——但她仍无法改变她是女性的事实,以及当时英国社会对女性的普遍看法和待遇。

这就是孕育写作时候的景况和处境,也许可以提供我们阅读时的另一个思维纵深。

<h3>二〇〇〇年的日本</h3>

这里,我也仿弗吉尼亚·伍尔芙,贡献自己的亲身经历——不同的是,时间是二〇〇〇年的今天,地点是我们的东邻日本。

今年春节,我人在日本京都,正好逢上大阪的知事选举,开票结果破天荒当选了一名日本民主史上第一位女知事,但麻烦笑嘻嘻来了:今年相扑大赛的春季场马上要在大阪举行,依例要由当地知事主持开场,然而,问题在于依相扑传统,女性不可踏上比赛的土俵——回到台湾后,我看到了这件事的收场,女知事屈服,土俵继续维持它的雄性骄傲传统,而且妙的是,争议过程相当平静,他们只当这事是个麻烦必须解决,并未因此引发激烈的女性抗争。

另外一件是,我个人因为偶然的机缘,认得日本当前能乐的第一人,她——注意,是她——是前代能乐国宝野村保的女儿,一位身躯虽见富态但举止美到极点的老太太,然而,依能乐传统,她终其一生不能正式上台表演,满身的绝艺只能用来传授下一代弟子,偶尔在非正式的演出才上台。

<h3>平等之路</h3>

很奇怪不是?让我们再回到英国,这个在人类历史上领先进入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的睿智老国家,不是老早给了我们洛克这个人吗?洛克不是早在十八世纪就告诉我们人生而平等吗?而且这个信念不是马上被大西洋彼岸的美国独立宣言白纸黑字写上、且三个世纪以来早已取得世人普遍的同意吗?

答案全部是“是的”,但那又怎么样?

我们先快速看一下历史事实。冯内古特曾控诉负责起草《独立宣言》的杰弗逊本人蓄有黑奴,更遑论当时的统帅暨日后美利坚合众国的首任总统华盛顿的大农庄主身份,事实上,在《独立宣言》的初稿版本中一度曾出现废奴的字句,但基于当时独立运动诸领导人的“现实状况”而无声无息被删除掉,这个依据人生而平等信念所建造的美好国度,于是保留了一大批黑色皮肤的不平等人口,继续在玉米田棉花田艰辛过日子,一直到十九世纪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并结束,到此阶段,对黑人的平等权益,从建国的抽象信念进步为正式法律的保障,但事情完了没有?当然没有,我们再把这段历史跳到二十世纪的六〇年代来,仍会触目惊心看到各种种族隔离的不义事实,包括交通工具上黑人必须让位白人或坐在后半段,包括餐厅不接待黑人,包括白人学校不接受黑人学生等等。

六〇年代,距今才三十年,从人的记忆来说,那不才是昨天的事吗?那不是我个人都已生而为人活在世界上且念了小学到初中的那段日子吗?

今天,喜欢自我陶醉于人类多进步世界多美好的人,偶尔都该想想诸如此类的历史事实,让脑子清醒一下。

<h3>工作的开始</h3>

难怪有这么多人要对天赋人权的说法嗤之以鼻,转而相信,权利从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奋力去争取去捍卫来的;也难怪乔治·奥威尔要戏谑地说,是啦,人是生而平等,只是有些人总比其他人要平等一些。

这里我们无意虚无,也无意犬儒,只是我们得意识到,人类的世界并非一块平坦大地,一种普遍被承认的信念,甚或坚实可验证的“真理”,也无法简单如中国人所相信的那样,像风吹过平坦草原般俱都低头接受。不,世界并不平坦划一,现实有着强大不好拉动的惰性,人的无知、私欲或仅仅是不花脑筋的传统习惯崎岖起伏,在在形成背风的死角和缝隙,不信的人可去念一下卡尔·萨根的,看看直到所谓二十世纪末的今天还有多少人相信人是上帝创造的,而不是演化来的。

信念和价值当然是有力量的,尤其长时期来看更是如此,只是它不像一些乐观的流行见解那么威风,保证得胜,这里,我个人比较相信的是康德的话:道德自由不是事实,而是假设,不是天赋,而是工作,是人给自己的一项最艰巨的工作,它是一项要求,一个道德命令——尽管,这样的话比较不好吞咽。

让我们学着把信念和价值看成工作的开始,而不是胜利地完成。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一先令蜡烛》——旅程的终点

好笑到一种地步的当代旅游作家比尔·布莱森是一个喜欢英国的美国人,他出生于广阔乏味的艾奥瓦,却跑到英国去居住,去工作,并且去结婚。他娶了个英国护士为妻,并几乎双脚踩遍这个有着巨大历史荣光但依他看仍只是个小岛的王国。他说英国人有一种美国人所没有的幽默特质,他称之为“挖苦”——包括他买火车票要求开立一张收据,卖票的老英把这两样丢给他冷冷地说:“车票免费,收据十八点五英镑。”

如此说来就不意外了不是?约瑟芬·铁伊当然不折不扣就是个这样的英国人,也在在证明了她就是个这样的英国人——在这本书中,她此类“收据十八点五英镑”的流弹依旧俯拾可见,一如她其他作品。

比方说,当格兰特探长要求手下把犯罪的推论弄得更厚实一点时,他所得到的回答是:“事实往往都是薄弱不堪的,不是吗?”

比方说,在谈到一个过度溺爱不成材儿子的贫穷软弱妇人时,一位中学教师说的是:“很和蔼的女人,但是缺乏坚毅的性格,怯懦的人往往会很固执。”

比方说,当一位擅长扒粪的野心勃勃记者,被证实他的一篇煽情报道纯属虚构时,他闷闷不爽想的是:“你总得为那些死气沉沉的薪水阶级提供情绪上的寄托,因为他们不是太累,就是太笨,无法有自己的感受,如果你不能令他们血液凝结,至少也要让他们痛快地哭个一两场。”

比方说,在谈到痛恨某个人时,书中的女明星跟她的服装师说的是:“仇恨真的很耗体力,你说对不对?”

又比方说,当书中苏格兰场锁定的嫌犯跑掉之后,这时我们几乎可以看到写书的铁伊自己眼睛登时亮了起来。她说,才不到二十四小时,几乎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每个角落都有人见到该嫌犯,又过几小时,就连苏格兰也传来消息,有人看到他在约克郡钓鱼,有人看到他在亚伯利斯维特看电影,有人说他在林肯郡租房间且没付钱就跑了,有人说他在卢斯托夫搭船,有人说他死在潘瑞斯的一处沼泽,有人说他醉倒在伦敦的小巷子里。他在海斯、葛兰森、卢斯、汤布里吉、多彻斯特、阿许佛、卢顿、爱斯伯瑞、列赛斯特、恰特罕、东格林斯塔,还在伦敦四家店买了帽子,也在史旺和艾德加买安全别针,又到阿吉尔街快餐吧吃蟹肉三明治,到海华斯的喜斯饭店吃面包和干酪。他在每个想像得到的地方,偷过各种想像得到的东西……

尤其是最后这一长段,多年之后,我们可在名符号学者兼小说家翁贝托·艾柯的名著《玫瑰的名字》书中,看到类似的缺德话语——在谈到欧洲各教堂各修院皆各自号称珍藏着耶稣基督的各种圣物时,书中的英国(你看,又是英国)修士威廉说:“如果传说全然属实,那我们的主显然不是被钉在两片木头上,而是被钉在一整片树林子里。”

<h3>两种旅游策略</h3>

既然都提到比尔·布莱森了,我看我们的话题就从这个好旅行的大胡子顺流而下罢。

布莱森的旅游方式及其哲学,有一点特别深获我心,那就是他不喜欢租车开车,城乡之间的联络,他宁可选择最好是火车,其次是巴士,再用双脚步行,密密实实地把其间填满,因此,他的行程总是一站一站的——这一站一站不是过夜休息的工具性目的,而是旅程的主体,以停逗、驻留、亲近、凝视来完成。

因为旅游并不是你真的一定要到哪里去,而是你到那里究竟想看到什么想到什么,甚至吃到什么买到什么,否则目的地不过就是另一个地名而已,你寻求的是自身的真实感受,而不是只供拿来跟别人讲“我去过哪里哪里”的空洞炫耀与征服。

像我一个也声称热爱旅行的老朋友便不是如此布莱森式的,他的乐趣在于人生苦短,世界太大,因此得每回选不同的新地点,并尽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走到”最多的新地点。为此,他总在计划一趟旅行时,把注意力高度集中在交通工具和旅店饭馆上头,顶好是能串成一条高效率的数学线。当然,他老兄也绝不放过每站必有的重要景点名胜建筑(毕竟这也是“我到过哪里哪里”的标志),但完全没夸张,他总是专心一意直扑这些景点,若需要用到步行,他也可以头也不抬一路埋首于手中的旅游手册或地图之中,冷不防伸手凭空一指(头仍不抬):“这就是一五八三年历史的××××……”

对于这种令我敬畏有加的旅行方式,我总是保有着高度的戒心:当他告诉你哪里好玩哪里有意思,我总是直接在心里翻译成“他是说他到过哪里而我没去过”;当他告诉你哪里的哪家餐馆哪一种食物好吃时,一样是“他吃过什么而我没吃过”。

两种截然不同的旅游方式,我想,似乎也是两种不同的小说书写及阅读方式。

<h3>如野马,如尘埃</h3>

就常识来看,小说通常会认真经营个好结尾,这是书写者的有始有终,也是对阅读者的礼貌——要不然作为观众的我们怎么知道何时该起身鼓掌或开汽水呢?

但结尾真的没那么重要。这里所说的没那么重要,意思当然不是说就可以草草了账胡乱结束,而是说其他部分也一样很重要——小说家冯内古特喜欢引述一位美国大学校长的隽永话语,是这位校长在毕业典礼上对即将离校而去的毕业生致辞,大意是,“我以为重要的话应该分四年讲完,而不是等到最后一天才说”。

其实这是有正经理由的,因为小说不是哲学科学,它从来不擅长对单一的命题思考,并给出简洁漂亮的答案。不管这个命题多崇高多要紧,也不管书写者的用心多高贵多无私,在小说的漫长历史之中,不是没有能人试过要如此驯服小说为己所用,但下场通常不是太好,比方说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农庄》和,比方说库尔特·冯内古特《五号屠场》而外的其他小说,比方说我们台湾的社会主义导师陈映真,他们也许都是认真、高贵且有想像力和才华的人,但他们穷尽毕生之力,就是驯服不了小说这匹野马。

说小说是野马一匹可能不是个太坏的比喻,比之哲学科学试图在纷乱的现象中找寻简洁、具延展解释能力的秩序及其“原理”,小说毋宁是逆向行驶(米兰·昆德拉说,小说总是告诉你“事情远比你想像的要复杂”),它悬浮于不确定之中,把看似简单寻常的事弄复杂,提出的问题永远比回答的问题要多,弄乱的秩序也永远比建构的秩序要多,这是小说反动的、颠覆的、流体的本质,它破坏着既成的确定知识,但它同时又是人类的知识最具试探能力及自由的强大斥候。

因此,要它乖乖指向一个单一命题并好好回答这个单一命题,的确是件为难的事——我个人曾读过一位文学批评者质疑格雷厄姆·格林的小说似有“控制过度”的问题,如此的批判意见对不对我们再说,但这样的说法是内行人讲的。

<h3>好长的谜语</h3>

然而,推理小说走的却是我那位老友的旅游路线,它原是高度控制之下的小说,把绝大多数的力气集中指向一个最终的结局,最终的解答。

我们不要说这是小说的堕落云云这么刺激性这么贵族意味的话,我个人宁可讲,推理小说的开端本来就只是个游戏,相当纯粹的智性游戏,与其说是小说,不如说就是猜谜,“半亩方方一块田,一块一块卖铜钱”(打豆腐);“半天一个碗,下雨下不满”(打鸟巢)——谜语,要认真经营当然就是最后那一翻两瞪眼的答案,理所当然。

只是,谜语通常很简短,你能想像有谜面长达一二十万字的谜语吗?那不是会烦死猜谜的人?

是很烦,但遗憾的是,的确有这样的长谜语存在,而且为数还颇惊人,这就是我们今天司空见惯的长篇推理小说。

这构成了推理小说极根本上的一个困难——差不多到得铁伊所在的第二黄金期,长篇推理势所必然取代短篇成为主流,原本比方说福尔摩斯探案那种愉悦的、即兴的、带着智性戏谑的、甚至可在晚餐桌上即席引述来考考朋友让他们吃不下饭的轻松趣味,逐渐消逝了,代之而起的是沉重的、极耗体力和记忆力的大迷宫,阅读推理,开始由当下的惊喜倾斜向长时间的拼搏。

这是个太长的旅程了。

这么长的旅程,你愈来愈需要、而且得向参加行程的人保证,旅程的终点有一个壮丽无比、怎么辛苦流汗忍饥受苦都值得的奇景,比方说像那样,比方说像那样。

但承诺往往不见得会兑现,就像台湾良莠不齐的旅行社品质一般——如果你是个够久的推理阅读者,参与过够多次的此类行程,那你一定上过够多的当,并也因此培养出某种近似直觉的判断力,你往往在行程中途就油然心生不祥的预感:“完了完了,牛吹这么大,届时收拾得了才有鬼。”

这里,独独,或谦逊点说,几乎独独铁伊转向了布莱森式的旅程,她不允诺给你一个没有人居、也不适人居、仅供赞叹的大冰原大峡谷大高山,她温柔地带你穿梭满是人家的每一条曲径巷弄,甚至让你忘了,或至少不在意你们最终会到达哪里。

<h3>日暮途穷,放声大哭</h3>

旅程的终点是什么呢?

曾经,在一个我们对地球尚称陌生、人类散居如孤岛的大旅行时代,那些“我要到达那里”的人携回了远方的珍稀物品(尽管充满着掠夺的罪恶),携回了远方的轶事讯息(尽管充满了想像、误谬和偏见),也携回了他们自身充满严酷试验九死一生的惊奇故事(尽管仅供赞叹不及其他),但他们起码有地方可去,起码还能带回上述充满争议之物回来。

然而,旅程尽管太长,地球却显得太小了,你当然可以给已有的终点赋予新的难度(比方说无氧或不同路径不同季节攻珠穆朗玛峰或南极极点),但就连原初那一点点人文的意义也不复存在了,当然,它可能仍比造一个几千尺长的法国面包成为新的吉尼斯纪录好些——我们可能得承认,有些事物是开发殆尽了,有些时代是不会再回头了。

我对那种个人英雄式的冒险犯难失去战场殊少同情,但对于那些真相信可以找到新启示的人难免心生不忍。

列维施特劳斯在反省自身的人类学志业,写过这么一段话:“我会不会是惟一的除了一把灰烬以外什么也没带回来的人呢?我会不会是替逃避主义根本不可能这件事实做见证的惟一声音呢?像神话中的印第安人那样,我走到地球允许我走的最远处,当我抵达大地的尽头时,我询问那里的人,看见那里的动物和其他东西,所得到的却是同样的失望:‘他笔直站立着,痛苦地哭泣、祈祷、嚎叫,但还是听不到什么神秘的声音。他睡觉的时候,也并没有被带往有各种神秘动物的庙堂里去。他已完全明白确定:没有任何人会赋予他任何力量、权力……’”

直到这一刻我抄写这段文字的当下,仍会激动悲伤。

日暮途穷,放声大哭,人类的诸多历史好像一直在反复着同样的事。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歌唱的沙》——最后一次的歌唱

《歌唱的沙》是约瑟芬·铁伊的最终一部小说,我们对她的阅读至此也得告一段落了——“直到胖女士唱歌为止”,一切皆符合这句西洋老俗语的讲法,只除了没有胖女士,而是古怪的会唱歌的沙,还有一点也不古怪的忠实格兰特探长身影。

这里我们来回顾一下格兰特探长,我个人所钟爱的人物,以为告别。

相对于推理史的诸位大师都拥有一位或一位以上历史级数的大神探,铁伊这位苏格兰场的探长显得相当谦卑。他没有布朗神父的有趣神职身份,没有角落老人的没有名字不知来历和手中打结不休的绳子,没有福尔摩斯的毒品等诸多性格怪癖和自我一整套办案哲学暨其方法,没有波洛的鸡蛋脑袋尖翘胡子古怪造型和满口充满人性洞视力量的格言,没有马普尔姑妈乡下老太太和悍厉罪恶世界撞击起来的惊奇,没有宋戴克博士的科学奇技和一整皮箱科技道具,没有温西爵士的优哉贵族地位和嗜好,没有奎因的恋爱和办案风情,没有马洛的贫穷和正义铁拳,没有费尔博士专搞密室的单食类动物专注,也没有无名大陆探员和罪犯的无差别铁石之心。

甚至和他气息其实最相通的纽约马修·斯卡德,也比他多一个五光十色的犯罪大城为背景,围拥着一大缸子五湖三江的奇才异能友人,就算生病,也是远比他有戏剧和隐喻张力的酗酒致命问题,而不像格兰特只是平凡地跌坏腿(),或像《歌唱的沙》的幽闭恐惧。

在铁伊一生为数八次的犯罪出击中,他担纲了五次半,时,他大概不大方便进入男生止步的女校,至于他倒是有到场关切,但却把办案的大舞台让给心热未婚的小镇律师,让他赢得佳人归。

格兰特是个太正常的人,正常的开心烦恼,理性和非理性同时发生的正常人感受和思维,还有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警方身份,这样的正常无比让他透明起来,容易融入我们眼睛所见的正常世界和广漠的人群之中,像一片正常样子颜色的树叶长在树林子里一般。

要说格兰特有什么特异功能,我想,大概只有他对人长相的异常敏锐和记忆力,可是这也没进一步被戏剧化风格化,只像个凡人都会有的什么性格特点和癖好罢了。

这样的平凡,让他在宛如过江之鲫神探走伸展台轮番亮相讨彩的推理世界里面,反倒显得奇怪起来,像一个正常衣着的上班族忽然被抛掷到化装舞会之中格格不入一般。然而,如果我们把小说的范畴放大开来,放大成一般性的小说(即所谓“正统”的小说),那格兰特的样子便立即变得熟悉可辨识了,这样的人物不仅常见,而且通常担任小说的主述者角色(有时是“我”的第一人称,有时是“他”的第三人称,有时也会是全知观点里有名有姓的人物,这无妨),比方说,像托尔斯泰的皮埃尔,或格林《喜剧演员》的布朗,故事便是由他们看到、参与,并通过他们内心的折射带给我们。

借用名小说家骆以军对同行朱天心小说中此类人物的半开玩笑称呼方式,叫“煽情的土型人物”。

<h3>风雨故人来</h3>

更年少时写过短篇小说《降生十二星座》,奇技般把满天古老星图、不可逆料却又仿佛无人可遁逃人生际遇和命运,以及现代台北市东区蜉蚁般情感贯穿起来的骆以军,他所说的“土型人物”,显然系借自于星座学的神秘用语——这熟悉的人可多了,黄道十二宫分组成风火水土四个子系,各自成像,其中火族的人燎原之火般冲动热情把一切卷入,风族的人如天外来风一样飘忽滑翔、有着辽远但天真的古怪执念或说理想,至于水的子民则似水流年般漂流浮沉于情感的丰沛大河中,并在人生的雨季降临时刻毫不抵抗泛溢而去。

土型人物的形象则是不起眼土壤层层叠成的坚实大地,基本上,大地迟重、固执、沉默,信任时间的长时段滴水穿石力量,因此,他的反应和改变总是缓慢到几近不可察觉,或几近让人不耐烦。

土型的人物什么时候会让我们看得出情感来呢?甚或可以让骆以军大胆冠以“煽情”二字呢?我猜,最是在风雨飘摇的剧烈动荡日子里。在一切都困厄都仿佛不再可信靠的特殊时刻,热情的火已燃尽或被浇熄,飘忽的风更顺势远扬不复得见,而水族则躲进一己的甲壳之中忧伤哭泣,那个在晴朗好日子里几乎隐形不见,或至少让人觉得龟毛无趣的大地便显现出一种动人的坚定力量来——这是一种风雨故人来的温暖,煽情到会让人当下眼睛一热。

小说,基本上不是晴朗好日子的故事,就像黑格尔所说,好时候的历史没什么好写好看的,四海承平,人人安居乐业,这是几百年一页就可翻过的。小说总自找麻烦地寻求并置身于变动、矛盾、冲突的漩涡之中,不管其具体的可见形态是战争,是革命,或仅仅是情感,乃至于犯罪和谋杀,都让我们身处在一种狂风暴雨的持续袭打拉扯之中,这时,不管作为说故事的作者或听故事的读者,你都会需要并渴求一个不随风起舞的清醒定点,一个可标示出移动中万事万物位置的冷静坐标——一个大地般牢靠的土型之人。

坚实,在风雨中成为煽情。

<h3>领路人皮埃尔</h3>

我们借助的皮埃尔来说。

述说的是一场令人茫然的大战争,一个亘古沉睡乃至于吱吱嘎嘎已然腐朽的老社会、老帝国,被猛力地扯动卷入,不仅有着炮弹横飞的肉体生死狂暴,还包括蓝白红军旗飘扬法兰西大革命的颠覆性意识形态狂暴。读小说的人一开始很容易被瘦削英挺、一身鲜亮军服、而且内心也同样焕发黄金般光纯色泽的安德烈公爵所吸引。安德烈正直、聪明而且勇敢,相对来说,胖大、缓慢、光只是和善好脾气的皮埃尔(托尔斯泰就连赋予皮埃尔的肉体形象都是土系的)则极不抢眼,甚至还像个小丑。

皮埃尔不仅在慷慨参战一事上做不出明快的决定,便连心理上如何看待这场战争、自己和这场战争的相对位置如何,都始终迟疑不决,这几乎令人不耐,但我们却也不由自主地被他上穷碧落下黄泉地带着走动,为一个隐约不成形的辽阔问题,找寻某种模糊但冥冥中似乎存在着的答案。我们随他走过还在说法语、吃黑海鱼子酱、华舞笙歌不绝的上流贵族宴会,也被他领着走入战争山雨马上要席卷过来的广大旧俄农村土地。我们碰到亲王贵妇、西欧化的自由颓废知识分子、老式贵族新富商贾、大斯拉夫民粹主义者、四海一家共济会员、热情沮丧程度不等的老少军人、神父、店家、一般平民以及农奴云云——肥胖且柔软的皮埃尔像个大海绵体,或直接说就像大地,他几乎什么都吸纳,但往往不立即做出反应和抉择,善的恶的,高的低的,信念的怀疑的,污秽的洁净的,进步的传统的,连缀起一条漫长的观看思省之路来,而不是直接只看到想到一场有形的战争而已。

小说史上,有毛姆等一海票人郑重推崇是人类世界最伟大的一部小说,这其实多亏了皮埃尔这个人,多亏了他的迟滞和若有所思,多亏了他的耐心和宽容,这一场历史上确实存在、但无疑只是千千万万次人类残酷杀戮形式其中之一的法俄战争,主要便是通过皮埃尔眼睛和内心的折射,才宛如花朵缓缓绽放开来一般,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丰饶生命来,而不仅仅只是一部由俄国人慷慨写成、有关俄国人英勇抵抗拿破仑挥军入侵的热血沸腾圣战之作。

大地之子留滞了时间,给予思考必要的回身空间。

当然,中皮埃尔的大高潮戏,是他决志和逃离战乱的所有人逆向行驶,天真地试图只身行刺拿破仑一幕。我猜,熟稔星座之学如指掌的骆以军也许会说,这只是典型土系人物的滑稽凸槌演出,是他们长期迟滞压抑下必然的周期性暴行反应;或者,骆以军也可能据此断言,皮埃尔此人必定是上升星座受了某种干扰,或本来就隐藏着部分鲁莽白羊座或秀逗射手座的性格,在人生的某个缺口忽然发作了出来而已。

而小说之中,爱跳舞和恋爱、应该就是水系女子的美丽娜塔莎,和我们一样,一开始只觉得皮埃尔是个好脾气的行径可笑之人而已,然而,在战争的漫长等待和忧伤之中,她每回头总会找到皮埃尔那种愈来愈宽广、愈来愈具体可依赖的温暖,如同光脚踩在大地之上的踏实舒服。娜塔莎这个角色很有趣,她仿佛和我们读小说的人慢慢叠合起来,像我们一样站在一旁,在皮埃尔逐步理解战争的混乱本质同时,她也逐步理解了并真正触摸到皮埃尔的动人本质——稍稍不同的只是,我们开始喜欢皮埃尔,她则选择实践一不做二不休嫁给了他。

<h3>犯罪不等于谋杀</h3>

至于同样是我个人喜爱,格林《喜剧演员》中那个父不详、到海地首府太子港接收放荡母亲留给他的一家旅馆、在一场左翼革命和当权者血腥镇压时刻仍忙着和德国大使老婆偷情、但最终仍不由自主被卷入、流亡到多米尼加成了个收尸的滑稽殡葬业者的土系之人布朗,就留给大家自己去看——但记得一定要看,只是原出版的时报公司已断版,可能要花点心思找找。

这里我们回到格兰特探长来。

我们常说,写推理犯罪的铁伊,其兴趣远远不在“谋杀/破案”的设计铺排和巧妙揭示而已,但同样的话,任哪个聪明点想故作惊人语的推理小说家都可以如此自我洋洋宣称,就像老相声里常讲的:“反正吹牛这玩意儿又不用贴印花。”——不,这当然不是光说了就有,而是得在小说的具体呈现中见真章。

谁都晓得,犯罪和谋杀不是等号两端范畴一样大的两组东西,事实上,人生现实之中,真正动到杀人这终极手段,只占犯罪的一小部分(近年来台湾的比例相当程度高了起来),尤其如果我们把犯罪扩张到不待实践、只停留在人性“恶意”的层次时,如同心理学者所关心、慈悲的宗教智者所劝诫的那样,那谋杀的发生更如九牛一毛。这样的分别是常识,那些苦恼于谋杀书写殆尽的推理作家们也都了解有这一大片未开垦的处女地在那边,但麻烦在于,这不好写啊,它不够强烈、不够戏剧性、像太荒芜的土地般不符合“投入/产出”的合理投资报酬一般,现实问题。

这里,我们实证性地来看看铁伊干了什么好事。

在我们已经看到的七部铁伊小说中,其中有两部完全不存在死亡谋杀,占到七分之二的比例;有一部死了人,但却是出自于全然的意外,是“没有任何恶意”的死亡;有一部确实有着杀人之念,但所动的手脚并不是非置人于死地不可的模糊杀机;另有一部则当下的现实世界没任何人被谋杀,只是有个无事可做的住院病人意外想起来几百年前的一桩冷血谋杀案可能不是正史讲的那样——这里因为我们假设有人并未完整看过铁伊的全部小说,因此很职业道德地不揭示书名。

换句话说,规规矩矩符合“谋杀/破案”格式的铁伊小说,原则上只有两部——比例之低,倾斜向人生真相了。

<h3>事不关己的最后一案</h3>

不直接把宽阔无所不在的犯罪激化窄化为谋杀的单一形式,也不只是搬过来某个心理学家的说法再以小说语言翻译出来,就等于是犯罪心理描述,铁伊这样的小说书写可比想像中要难多了,因为这等于放弃了方便好用的推理小说框架,包括可依循的情节走向模式和好套用的角色人物模型。

你需要一个有耐心的新人,通过他有耐心的眼睛来重新看待犯罪,这个人就是格兰特探长。

格兰特被设定为苏格兰场的探长,但我们看到,当犯罪找上他,不管是以具体的刑案形式或仅仅是一种隐晦的味道,他的兴致并不全然是警察式的职责在身,或猎犬式的制约反应,格兰特的两眼发亮有很大一部分很单纯只是发现的乐趣。发现的实践方式,不是雷厉风行的办案行动,而是沉静耐心的找寻;不是环环相扣的严密逻辑推理或甚至找出具法律效力的证据,而是包含着感受、理解和同情;最终,当真相顺利揭开,也不是一种唯我独尊式的得意胜利,而是一种涉过长路的疲惫欣慰满足之感——我最喜欢的铁伊结局,是两部不存在死亡小说其中之一的结局描述,格兰特悄然找上那位心存报复但并未杀人的女“凶手”,证实了自己的猜想,安慰了没犯成大罪的嫌犯,再诚挚地致意作礼离去,非常的绅士,非常的温暖解人,非常的格兰特。

然而,格兰特并非是个没火气的人,也不是个脑中只有个人疑问、没有公共领域正义感的唯我主义者。不,不会的,如果是那样,这个人就不会艰苦探入四百年前的事不关己谋杀案(他又不是个可因此得利的历史学者),只因为他不相信也不愿冤屈那位死去的国王背负千古的冷血之名——格兰特就连这方面也是典型土系的,外冷内热,像大地一样,冷凝坚硬的地壳底下流动着炽热的熔岩。

读者学剑意不平,而《歌唱的沙》将是格兰特的最后一案,当然本来也一样是事不关己,只因为车厢里死去的年轻被害人,有一对“轻率的眉毛”,让病假中的格兰特始终挥之不去——他是谁?他为什么会到这里来?他为什么会死去?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马耳他之鹰》

o meet you!马耳他之鹰

看到的终于出版,作为一个侦探小说迷,此刻难免感慨系之。

详细时间已经算不出来了,但好好歹歹也有个十五二十年了——我指的是,从我个人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本小说到我终于有机会真读到这本小说的落差时间,这当然是人寿几何中一次漫长的等待。在等待的时间中,你可能换过好几个工作,谈过好几次恋爱,生过好几个小孩,甚至连结婚都够时间结好几次了,你所熟悉的生活和社会,也有充裕的时间翻过好几番,甚至整个世界一变再变三变得形容难识,就像眼前的台湾和台北市一般,但只有这本书名充满逗人意味的小说仍躲在灯火阑珊之处。

<h3>如是我闻</h3>

这十五、二十年期间,我读到的是:

这显然是一部极其重要的侦探小说。因为它的名字总是和福尔摩斯探案、爱伦·坡的杜宾探案等最顶级的经典名著联袂出现;而且,在各家所选历史上最佳侦探小说的不同书单,我总是轻易在前五名内就能找到它。

这显然还是侦探小说史上的里程碑之作。因为我不止一次读到,它直接代表侦探小说史上最重要的一次革命“美国革命”,打开了侦探小说的新视野和新的生长沃土。

而且显然不仅仅被当成侦探类型小说看待而已。因为我也不断在美国正统文学的叙述、评论和历史著作中碰到它,包括它是破天荒第一部被选入当时Modern Library系列的侦探小说,事实上,这个只选经典巨著的严苛丛书还如此用力推介:“胜过海明威的任何著作”,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好的侦探小说”。

它在短短十年时间内被三次拍成电影,而且我晓得,之所以停在一九四一年的第三次,是因为没人敢再拍下去,第三回执导的是大师约翰·休斯敦,他用了汉弗莱·鲍嘉扮演书中的冷酷侦探史贝德,玛莉亚·丝陀扮演上门来的神秘女子布丽姬,让这部影片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无可撼动的第一名片(美国侦探作家协会的总评语是:more ther,意思是胜过其他任何一部两倍以上,包括排行第二和第三的两部奥斯卡名片《唐人街》和),遂成为影史绝响。

事实上,我更是老早从这些层出不穷的大量破碎资讯中,自己拼凑出整部小说来。我晓得故事发生在旧金山,书中角色的各自姓名、个性和遭遇,情节的起伏以及最终的结局,我甚至记得好几句锐利且讲起来帅得很的对白,因此,有几回和朋友谈到这部小说,极少人怀疑过我根本就没读过。

今天回想起来,这真是一段也漫长也令人哑然失笑的古怪过程,我觉得自己很像踏入某种侦探小说迷宫走不出来的人,走着走着,总一再又回到标示着“马耳他之鹰”这面大墙,太多次了,也太熟悉了,最后等真有机会找原文书来看时(开始可以出国且英文能力勉强可凑合),我反而觉得无所谓了。

用卡尔维诺在《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书里的话来讲是,已从“搜寻多年一直没找到的书”,转化成“人人都读过(西方的侦探小说迷),所以你也以为自己读过了的书”。

<h3>干过私探的私探大师</h3>

侦探小说历史上,好像只要一提到达许·汉密特,就必然会跟着雷蒙德·钱德勒,反之亦然,像连体人一般,然而,这两位差不多同时代、同为美国革命奠基者、同样超越类型小说的文学大师,其实仍大有分别,各具独特的强力风格。

我们都晓得,美国革命标识“写实”以反抗传统的古典推理,如果写实真是最高标准的话(当然它不是),那汉密特必定是侦探小说中不可逾越的最高峰——我指的不仅是他的小说风格,还包括他生命的经历所带来的写作“资格”。

尤其是作为写作资格的生活经历这一面,汉密特可说是侦探小说史上最特别的一位——我们看钱德勒的生平,至少他还受过相当完整的教育,成年后由英返美,他的工作从记者到石油公司主管,就算不那么“文人”,起码也还是个“正常”的中产阶级小知识分子;相形之下,汉密特才真的是社会底层冒出来的,他十三岁就离开学校,做过一堆卑微的工作,而且像典型这类生活的人一样,每种工作都做不长。

汉密特一长串资历中最有趣的是,他曾真枪实弹地在当时全美最大的平克顿私家侦探社担任过好几年的探员,这个奇特且前不见古人(之前的侦探小说作家)的工作经验,无疑是他笔下冷酷侦探的雏胚。我们知道,现实世界的私家侦探社,和古典推理小说中受人景仰的业余侦探完完全全是两码子事。私家侦探社受委托的案子,通常是正常执法机构不愿、无法或不允许措手,才会转到这里来,因此,游走法律边缘的暧昧性格是他们的宿命,与其说他们是罪案的狩猎者,更多时候他们根本直接是罪案的参与者。

半世纪前的平克顿侦探社,和我们今天常识里的私家侦探社不会有什么两样,除了更不受管辖更无以节制。

如此曾经沧海难为水的汉密特,当然不太可能回头写宛如云上人的古典贵族神探,事实上,他笔下侦探的“侦探/罪犯”复合性,就质地的真实和程度的彻底,便连后来的冷硬派追随者也不可企及——以钱德勒为例,他对残酷大街的种种罪恶,是近距离的逼视,但仍是“旁观者”的角度,他笔下的菲利普·马洛虽然被生冷的现实变了形,但仍是游侠、骑士和英雄,是“外来者”,为一己的信念而战斗,因此,钱德勒的小说在写实的基础上有种浪漫化的升华;汉密特不一样,他是整个人置身于残酷大街之中,他笔下的侦探不管是前期的大陆侦探社探员(tial Op)或里的山姆·史贝德,比较接近为生存而战斗,想活下去就得奋力杀出一条血路来,其间没侥幸亦无慈悲可言,用朱利安·西蒙斯的话来说是,“只有掏枪快的人才活得下来”。这里没有浪漫,只有一种现实的悍厉锋芒。

所以,有人用两句简单的话来清楚分辨钱德勒和汉密特:前者是罪恶世界的浪漫诗人,后者是残酷大街的写实巨匠。

<h3>钢索上的舞者</h3>

然而,写实确也有其陷阱,尤其是一种直观的、素人型的写实,丰沛的真实经验是写作的可贵资源,但也会是某种限制,拉扯住写作者的深入思索和灵活想像,更往往呈现出强劲素材和拙劣处理技艺的不均衡——然而,这不是汉密特,他的小说技艺和说故事能力可厉害得很。

是个绝佳的例子,小说一开始,史贝德的私家侦探社来了一名美丽神秘的女子,这件案子交由史贝德的合伙人负责,由他陪同该女子去见一名危险的男子。小说跳到当天半夜,史贝德被警方的电话吵醒,告知他的合伙人遭害,他认尸后回家仍倒头呼呼大睡;接着跳第二天早晨办公室,合伙人遗孀哭哭啼啼上门,抱住史贝德第一句话居然是,是不是你杀了我丈夫,为的是跟我结婚?史贝德打发她回家,交代和他一样有肉体关系的女秘书,想办法别让这个女人再上门,并立刻拿下招牌上已死的合伙人姓名;接着是当天晚上警察来,旁敲侧击询问了半天他昨晚的行踪,史贝德马上恍然大悟,原来被警方怀疑是凶手的危险男子紧接着在下半夜毙命,警察猜想是史贝德动的手好替合伙人报仇——这是典型汉密特的漂亮手法,在短短不到十六页的文字,两桩相互牵扯的谋杀案,两名毫不勉强的被害人,遗孀和警方分别以完全抵触却各自合情合理的理由,皆怀疑他杀了人(不同的人),而在此同时,我们也立刻清晰掌握了史贝德冷酷毫不在意的性格,以及他复杂暧昧的人际关系。干净、明快且面面俱到层次分明,这怎么像个缺乏训练、半路出家的素人写作者呢?

汉密特利落明快的叙事手法,一部分来自他自学而能的小说技艺,另一部分,我猜,是来自他残酷不仁到近乎虚无的看待世界的方式。

因为侦探小说分类概念下的私家侦探,史贝德和马洛显然冷法不同,硬法也不同:马洛是标准外冷内热、外硬内柔的人,虽然外表一副看什么都不顺眼、难听的话说尽的鬼样子,但他信守的仍源自人类美好的普遍性价值(他恨的只是这些价值不彰、误用和成为某种胭脂水粉式的化妆品),而他假公济私拼命从事的正是,用国内推理传教士詹宏志的话:“在他的拳头所及的范围,让正义彰显。”这显然是个极沉重的志业,因此,马洛总显得迟疑、哀伤且时时若有所思;史贝德则真正是由里冷硬到外的人,他没这么多牵牵绊绊,下达任何决心,绝不允许被情感所阻挠,他当然也有一套高傲的行事哲学,但简单且纯属个人。

冷硬私探通常被形塑成一咬住案子就不松口的执拗人物,但支撑史贝德的,不是最终的正义召唤,而是自我设定的某种工作纪律,里,汉密特透过史贝德亲口讲了一段话:“一个人的合伙人被杀,你便非得把凶手逮出来不可,尽管这个合伙人是迈尔斯·阿切尔这样的蠢蛋。”

然而,我们几乎可断言,光是抽象的纪律不足以完全支撑史贝德的锲而不舍,他是个极端现实的人,一定有更多实质的理由。所以,史贝德自己也老实承认,杀合伙人的凶手不逮住,会对侦探社带来不良影响,造成生意损失;而我们也从小说中看到,史贝德当然也同时冀望从中攫取最大的实质(金钱)利益;此外,由于一连串的谋杀已惊动了警方,你至少得交出一名凶手(不管这名凶手是不是真犯下所有的罪行),警方才会满意,善罢甘休——史贝德的面面俱到,全着眼于现实,他不是绞尽脑汁在各种内在价值的冲突中寻求妥协,毋宁是运用他不带感情的精明干练,试图在各方势力的倾轧中找出缝隙,做到不留后患,以安心享有最大的实质利益。

这正是汉密特最喜欢设定的状态:一个精明的个人在各方罪恶势力环抱中如何生存并谋利;这也是汉密特小说最精彩的地方之一,这个人得想办法找出矛盾并利用这些矛盾,通过惊险但准确无比的语言和实际行动,一一加以摆平,像一名高空钢索上舞姿曼妙的舞者。

往后,我们在汉密特的其他小说中还可不断看到如此的表演。

<h3>价值连城的黑鸟</h3>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的等待和出版问题来。

我还多想起一件在读小说前就知道的有关的事:马耳他之鹰,同时也是美国冷硬私探小说奉它之名的最重要奖项,比方说我们熟悉的现役冷硬派大师劳伦斯·布洛克,便曾两次夺得此奖,虽然这个奖的地位还是不及行之久远的“爱伦·坡奖”,但依我的想像,它的奖座造型一定比较好看,像书中那只价值连城的黑色鸟儿。

欢迎飞到台湾来,马耳他之鹰,如今,就像卡尔维诺所说的,这部经典巨著,应该进入到“你一直假装读过、现在该实际坐下来好好读的书”的阶段了。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血腥的大丰收》——

血腥的大丰收,Red ,是什么意思?是《圣经》中所说的,凡流汗耕耘者必欢呼收割。惟一的差别只在于种子不一样,红是血的颜色,小说中这位来自大陆侦探社的无名农夫比较狠一点,他流汗耕耘所播下的是血红色的杀戮种子,因此,在成熟季节里欢呼收割的累累果实是人命,一堆恶人的性命。

当然,这个Red同时亦暗示当时在欧陆已甚嚣尘上达半世纪之久、让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人亦逐步敏感起来的共产主义——只是,对今天的读者来讲,事已过境已迁,不去附丽如此隐晦失时的象征意义,基本上并不会影响到小说的阅读。

在这本《血腥的大丰收》之前,达许·汉密特已写过一堆以该名大陆侦探社探员为第一人称叙述者的短篇小说,这是汉密特生平第一部长篇,出版于一九二九年。

<h3>恶人之城</h3>

一九二九年(或稍前,小说中并未清楚告知我们哪一年)是什么个时代?

这位无名的大陆探员告诉我们,他甫下车所看到这个陌生的矿业城市:这当然不可能是个美丽的城市,人口四万,泰半不是矿工就是枪手混混,两边环抱的山被挖得千疮百孔,烟囱永远排放黄烟,天空不管晴雨阴霾一片,空气不只有味道而且一定有毒。他一路行来所看到的三个警察,第一个得刮刮胡子了,第二个好几颗制服扣子敞着,第三个在指挥交通,却叼了根大雪茄——

然后,他来到委托人唐纳·威尔森家中等着,威尔森是本地惟一一家报社《先锋报》的负责人(极可能也是全书中有名有姓人物中惟一不是歹角的人),大陆探员没等到聘他的人,因为威尔森才在他一路而来这节骨眼上,挨冷枪死掉了。

通过这桩命案,大陆探员对这个城市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唐纳的老子老伊利胡原是此城的统治者,举凡矿业公司、报社到银行全是他的,后来发生罢工,老伊利胡雇来枪手弭平这场劳资纠纷,这场仗他打赢了,但他也失去了这个城市的统治权——这些枪手决定长驻下来,享受这个城市,他们分成几股势力,包括卖私酒的比特、放高利贷的刘·亚德、开赌场的“沙喉咙”迈斯·柴勒,以及带枪的合法流氓努南,他的身份是当地的警察头子。

这是什么个城市?什么样的时代?看起来很像《圣经·旧约》中每隔几页就会出现那些行恶的城市,或如《士师记》结尾所说的:“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这些城市的下场,或被天降洪水所淹灭,或被天火雷电所击杀,或被耶和华交到某个外族手中所统治凌虐,或有时候耶和华心情好些,也会兴起某位先知或英雄来好好加以规正。

这回派来的,则是一名带枪不眨眼的复仇天使。

<h3>小说开始于经历的结束</h3>

跟旧约时代的城市一样?所以说汉密特的描述只是想像或只是隐喻吗?我想不是,理由不只因为汉密特是出了名的罪恶世界写实巨匠,更因为根据文献资料,《血腥的大丰收》有相当大一部分恰恰好是他的亲身经历。

汉密特曾亲口告诉他女儿,在他任职平克顿侦探社(书中大陆侦探社的原身)时,曾奉派到蒙大拿州的安纳康达城(书中这个波森维尔城的原身)去,任务是在当时劳资纠纷已是公开对阵的情况下,渗透到工会中破坏罢工。汉密特说,稍后安纳康达铜矿公司曾出资五千美元,要他暗杀工会领导人法兰克·李透,汉密特拒绝了,只是李透并没因此逃过“不明不白”被杀的命运——所谓的不明不白,其实意思是摆明了由当地的警方人员干的。这场劳资战争最终以十五名工会代表被枪杀落幕,负责动手的倒不是平克顿探员,而是矿业公司另外引进的帮派杀手,工人被迫回到矿坑,表面上看来资方的矿业公司大胜,但新的冲突立刻登场,只是这回换成矿业公司和这些帮派分子担纲主演罢了——汉密特此事的经历终止于此,《血腥的大丰收》这部小说也正好由此开始。

<h3>血腥的大丰收之谜</h3>

在这样一个可以明晃晃行恶的城市中,凶手是谁一点也不难知道,因为杀人那方本来就没打算太掩饰;也不必伤脑筋找罪证以供审讯定罪之用,因为警察并不代表法律,他们只是另一个角头罢了。《血腥的大丰收》里有一场警察大肆出击围剿帮派分子的戏,汉密特准确地写出,这不是搜捕,而是火拼,更有趣的是,这场血腥大戏草草收场,原因是负责围堵后门的警察收了钱,像球场大门收票员一般,让被围的帮派分子鱼贯而出,连人带枪搭车离去。

汉密特自己曾把《血腥的大丰收》定义成“行动派侦探小说”,大陆探员需要动用到脑袋的部分,属于“机智”,好利用各股势力必然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造成自相残杀,而不属于“推理”,因为这里只有一些公开的秘密,并没有什么隐藏的东西待发掘,这里头并没有谜。

我个人以为,《血腥的大丰收》中惟一的谜是,该名大陆探员为什么决定蹚这场浑水?留下来干什么?

若非如此,这部小说早在第一章进行到一半就该宣告结束:委托人已死,大陆探员大可掉头原车回旧金山结案,如此,《血腥的大丰收》将成为一篇批判性的游记散文,题名大约是《记叙一个矿业城市的残破风情》之类的。

留下来扮演一个“总要有人负责数尸体”(“Somebody's got to stay o t the bodies.”)的披狼皮正义使者,这当然是风险奇高而且不划算的决定,看起来也并不符合汉密特的现实主义。在汉密特另一部名著中,山姆·史贝德为自己不容情非破案到底不可的做法,提出了清楚理由,包括私探自身的内在戒律(合伙人被杀就非得破案不可)、实质利益(私探社生意受影响,以及这座价值连城的马耳他之鹰的可能利益)和消弭麻烦(找出一个凶手好打发警方),这些条件在大陆探员的决定中一样都看不到,事实上,他甚至还得违反一部分侦探社的规定便宜行事,并小心翼翼瞒着来助拳的社内同僚,以防他们回报远在旧金山的头子,把他调回去而功败垂成。

知道汉密特的亲身经历,我们可能得到一种相当合理的猜测:这是汉密特的义愤使然。当然,他奉命加入的是资方的安纳康达铜矿公司,但可能也因此看到更多公司和其帮派分子的黑暗不义,小说是他现实任务结束后的延伸,是他个人的正义实践方式,他不仅让这群骑在矿工和一般人民头上的罪恶势力打成一片,还把自己幻化成这名沉默的外来探员,最终一一收割他记忆中这些坏蛋的脑袋——《血腥的大丰收》不是一部劳资大战的小说,书中的工会头子比尔·昆特从头到尾只是个无色无臭的人。

但我个人以为,外表冷酷近乎虚无的汉密特小说,其实一直有着“道德剧”的成分。我指的不光是眼前这本《血腥的大丰收》而已,同样包括和其他汉密特的小说,像山姆·史贝德的振振其词,可能只是源于“不方便”,要他们这样耍帅耍酷的硬汉老实承认自己是为着某种信念或价值而战,其肉麻的程度大概不亚于哈巴狗般跟在女生身后说“我爱你”。

不同的气候条件、不同的土壤,本来就会滋长出不一样的植物来,同样的,在汉密特所经历并再现的子弹横飞、血肉模糊的世界,我们若坚持沿用较温良恭俭让、“把右脸颊也让他打”的方式来诠释道德,可能只是某种奢望不是吗?汉密特笔下的人物,被教导并严格遵奉(不遵奉可能只有死路一条)的是一种以暴制暴、以血还血的悍厉道德,这我们可从早期的《汉谟拉比法典》和《圣经·旧约》之中找到出处——在一个返祖性的世界,适用返祖性的道德戒律。

这里没有愉悦,没有出神凝思,连笑话都生冷如齿缝中迸射出来,他嘲笑海明威的傻气鲁莽,嘲笑福克纳的沉郁纠缠,也嘲笑钱德勒的忧伤多感——汉密特的小说像荆棘一样,在干旱的气候和沙砾贫瘠的土地上长得极好,它会刺痛你割伤你,让你不快,但你不能不看到那样桀骜不驯的勃勃生命力。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戴恩家的诅咒》——心理学的诅咒

众所周知,十三岁就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大学”的达许·汉密特完全是自学出身。他于一九二一年搬家至旧金山,并和他住院时结识的护士约瑟芬·朵兰结婚。朵兰是老天主教徒,汉密特自己则当然没宗教信仰——这是一对年轻可怜的贫贱夫妻,还雪上加霜地立刻有了小孩。彼时的汉密特尚未写小说,且带着后来跟他一辈子的肺结核,体重更一度掉到一百三十二磅,没人需要知道他是谁,旧金山市更不会晓得,这个瘦条条的年轻穷鬼日后会让本市成为侦探小说地图上的不朽地标。

当然,旧金山市对于孕育这位冷硬私探小说的天才绝非全无贡献——尽管完全是无意中贡献出来的。我指的不是汉密特任职、日后直接取材的平克顿侦探社,而是这小两口租赁的房子附近的旧金山市图书馆。汉密特一得空(彼时他空得很)便泡在这里,读报、读杂志、读一大堆书,书的幅员极广,从流行小说、侦探小说到经典小说,从人物传记到历史等无所不看。其中,影响汉密特最大的,据他成名之后自己回忆(不止一次),是亨利·詹姆斯,汉密特还洋洋得意地说,很多朋友被他对亨利·詹姆斯的熟悉程度给吓一跳。

亨利·詹姆斯是谁?这是跨越十九世纪后半到二十世纪初的美小学说祭酒,写实主义大师——我好奇的是,汉密特有没有爱屋及乌地连亨利·詹姆斯哥哥的著作也读,亨利·詹姆斯的哥哥威廉·詹姆斯的名气和影响力一点也不逊于乃弟,但他不写小说,是搞心理学的,他是美国实用主义的宗师,杜威哲学的源头,长达半世纪美国社会思想的代表人。

我的好奇来自眼下这本小说——《戴恩家的诅咒》,这是汉密特一九二九年和《血腥的大丰收》同年出版的小说,也同是那位中年的大陆无名探员所负责的探案,只是在《戴恩家的诅咒》中,大陆探员没再被派去另一个鱼肉乡里的野蛮城市,而是闯入中上流阶层的家族连串谋杀案之中,因此,虽然全书总计的死亡人数不下于血流成河的《血腥的大丰收》,却少了外在暴力,多了内在心理,汉密特自己大概都不太习惯笔锋如此转而向内,他自己说,这是一本神经兮兮的小说。

<h3>心理学快餐</h3>

小说牵扯到心理学,甚至直接使用心理学者的发现和理论,这极常见——正统小说如此,侦探类型小说更如此,毕竟,侦探小说立基于谋杀、立基于犯罪、立基于人心幽黯之处,百尺竿头地更一脚跨入现成的心理学领域,看起来不是极方便、极理所当然吗?

然而,小说,就创作成就面而言,太被方便和理所当然所吸引,往往就糟糕了——小说的成就,往往从不方便、不理所当然而来。

或者,我应该更周全地来说,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类型小说,顺风鼓帆般往方便、理所当然的方向开大门走大路,从商业面来考量当然是有利的。首先,它因此更有效率。因为侦探小说作家可简单取用心理学者旷日费时临床实验和殚精竭虑思考的成果,既开拓了题材,又不用多花心力,是标准即溶式的有效写作方法,这样的好效率,是每个“时间即金钱、题材即金钱”的类型作家所汲汲以求的。其次,它带来了新的卖点。某些在社会流传有年的心理学主张,比方说乱伦禁忌,比方说俄狄浦斯情结,和社会大众之间往往呈现着某种奇怪的关系,一方面这些名词人人耳熟能详,另一方面对它的实际内容却不甚了了。于是,它们遂成为某种极有趣的流行符号,朗朗上口,却又神秘幽深,你望文生义时带着某种威吓和可怖意味,如人性的永生诅咒。侦探小说作家援引这样社会既有的“流行/神秘”符号当然极有利,它可有效替代已压榨殆尽的原始诅咒符号(比方说,法老王的诅咒或印度西藏东欧或管他哪里某个不祥宗教宝物的诅咒),继续保有那种宿命性的威吓趣味;同时,这还让侦探小说看起来有出处有学问有气质,增添作品的重量感,而且很容易找到卖书的slogan,介绍文字也很好写。

只是,方便省事好用,必然要付点代价,天下没白吃的心理学快餐主张。

<h3>噩梦</h3>

从作品的创作成绩付代价,这该怎么谈呢?这样,让我们先从心理学家最爱触及的一个话题——“梦”,来说好了。

应该有为数不少的人有如此的生活体认才是:我们最怕什么样的人讲什么话呢?据我个人私下的调查统计,有两种。其一是没幽默感的人老爱讲笑话,其二是动不动讲述他老兄昨晚又做了什么梦的无聊之人——碰到前一种人,你会希望自己是聋子,必要时也一并瞎掉算了,因为尴尬不仅听得到,也看得到;碰到后一种人,你则恨不得自己是心理医生,起码可收点钱。

在小说的世界中,梦依然制造类似的尴尬不堪。如果你是个有着相当阅读经验的读者,你应该不难发现,经常,小说中最难看、最容易失败的地方,是写到梦的部分;如果你自身有着创作经验,那你一定更老早发现,小说最难写、没事别去碰的,也是这个梦——在我印象中,失败率绝对在九成以上,包括旷古绝今的大诗人大剧作家莎士比亚在内,他写理查三世受自身罪恶追逐那场梦魇让人看得尴尬不已。小说中写得最棒的梦,依我个人记忆所及,应该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审判庭上伊凡·卡拉马佐夫盹过去所做的那场梦,醒来时他说:“各位,我刚刚做了一个好梦。”那的的确确是小说史上数一数二的好梦。

梦为何超级难写难看?这是个值得有识之士探索的严肃文学题目,这里我能说的只是简单的基本感想。

我以为,梦的难写首先在于它完全的自由。它不仅是流质的,而且更是跳跃的,它挣脱因果律,挣脱逻辑,甚至挣脱我们生活经验中最简单最素朴的基本“规律”,小说家拿文字试图让它固态化,常见的结果就像梅特林克的《青鸟》所说的一样,当你好不容易抓到手,发现它不是死去,就是变成平凡的黑色。我想到电影《音乐之声》插曲中的一句:“c down.”——没错,你要如何才能逮住一片云朵,像钉标本一般把它钉在白纸黑字的小说之中呢?

梦的难写,很吊诡的,其次在于它毫无变化,甚至毫无自身生命的气息,成为一种拙劣的辅助性工具,只为帮衬、对照、暗示、夸张或模仿人生现实的既有种种。小说中这样的“梦的工具化”,并不必等到弗洛伊德对于梦的特定解释的出现才发生,事实上,人类(每个民族)老早就发现梦经常可追溯至我们大白天不睡觉时的种种“残留”,从身体的挫伤到道德、情感、理想等种种挫折,然而,当小说过度严重地凝视这个勾连着梦和人生现实的暧昧环节时,总容易把随机的触发转变为森严的因果,从而摔进了小说剧作最不该掉落的ABC陷阱——单一无趣的因果律中。这个陷阱,随着弗洛伊德那几套梦的解释出现并蔚然成风之后,变得更黏更如影随形,小说家发现,他所构思、描绘或创造的每一个梦,总有几套现成的解释方法等在那里,不仅是梦的情节本身,还包括梦的片段细节和其中任何元素的造型(比方说阳具形、女阴形云云),无所遁逃,小说家不要被如此曲解,会狼狈如行走于未标示地雷位置的雷区一般,得随时低头以防粉身碎骨,他哪还有工夫抬头看向梦的无羁蓝天?

于是,梦,之于小说家,便如卢梭的名言:梦,生而自由,却发现自己处处在桎梏之中。

谁该走前面?

从梦之于小说的简单讨论,我们有机会“同理可证”心理学现成主张之于小说创作面的种种麻烦——人生现实尽管不似梦那般狂放自由,但相对于心理学那几套现成讲法,人生现实无疑太复杂、太随机、太歧义且太不可收拢。

小说,不管是处理人生现实的复杂微妙,或尖锐指向人心的未知暧昧,都不是为求单一结论、单一教训的思维载体,它是一根以特例而非通则所引领的探针,因而,从概念的先后来说,理想上小说应先于心理学主张,直接探入现实人生和人心的素材,然后,像当年欧洲远赴东南亚、中南美洲或非洲找寻各地珍奇产物的风尘仆仆商人一般,把这些通过“不屈不挠的偏见”所发现一般人所不知道、没看过、不晓得叫什么名字的种种成果,提供那些分类、标示售价并赋予商品解释的店家所用——心理学者是这些店家之一。

当然,现实世界不是理想形态所统治的国度,小说家从远方辛苦背回的东西不一定合用,弗洛伊德固然曾经从《圣经》中对摩西的记述和希腊神话中对俄狄浦斯的记述找到他要的东西,但更多的时候心理学者得自己来,而他所因此得到的发现、假设、主张甚至结论,自然会回到人间成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而给予写小说的人启示或甚至是材料——就像小说史上“意识流”的写作蔚然成派,其实是心理学的成就为前导,小说史上出现这样的瑰宝,很大一部分当然是小说界“欠”心理学界的。

但我们已话说前头,让心理学成果走在小说之前,并非百分之百必然失败——当小说家肯不理所当然一些,让心理学的成绩成为启示而不是超级市场的微波食品时,当小说家肯溯回该心理学成就的素材本身并拒绝向该结论简单投降时,成功的机率会升高起来。但这很难,绝大多数的时候,不管出自于小说家的偷懒、过度激动或对心理学的一知半解,我们所看到的,绝大部分是移植而非启示,是先引用心理学的主张为框架再添补上血肉,这是科学怪人式的拼凑制造方法,而不是小说生命之道。

常常,我个人会假想,如果我是个心理学者,会如何看待这些偷懒或天真小说家的班门弄斧行径,很多的主张对心理学者而言,极可能已过时,或只是假设,或处于高度不确定或怀疑的状态中,怎么这些写小说的就这样开开心心、毫不怀疑地当结论捧回去,转一个形式当永恒真理讲出来昭告世人?

<h3>玩笑结束,谋杀上场</h3>

绕了一圈,让我们回到这本《戴恩家的诅咒》来。

《戴恩家的诅咒》是一部三段式的侦探小说,以流淌于戴恩一家血液中(不是基因里,那年头对gene这个今日生物遗传家族学最重要的小小东西仍不甚了了)的邪恶诅咒贯穿,每一段谋杀案看来都已当场解破,但又像没揭露最终真相而日后再次引发谋杀一般,到底原因在于真凶未逮获,还是戴恩家族的遗传因子中真有如此不祥的毁灭成分?

这里,我想起生物遗传学上的一个老笑话:如果你的父母没小孩,那你大概也会没小孩——这其实是个有意思的笑话,它间接透露出生物演化的某一部分精髓,一种携带自我毁灭的基因并不容易传递(除非它在生殖传种完成后才启动),因为达尔文所揭橥的天择机制,用不了几代便能将它淘汰。

因此,不管躲藏在血液中或安坐在基因里,戴恩家族的诅咒若真是生物性的遗传,那它究竟是如何躲过天择机制而存留于一九二〇年代的美国?从小说来看,戴恩诅咒的毁灭装置启动于生殖乃至于青春期之前,那应该只剩两种解释:一、这个遗传性诅咒是盖碧儿·戴恩的上一代(或上两三代)才突变,天择还来不及淘汰;二、这个毁灭性表现在毁灭他人而非自我,因此天择不生作用——如果是前者,这样的悲剧令我们黯然,但不担心,因为时间一到,天择自然会料理它;如果是后者,那就真是个可怕的遗传了,那只能交给机率和社会的防卫机制来对付了。

OK,我们和少了我们五十年生物、心理学知识的汉密特所开的玩笑到此为止,让我们宣布:谋杀开始——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黯夜女子》)——从黯夜一路行来的女人

《黯夜女子》一书其实是一部中篇小说,一九三三年四月分三期登载于当时的《自由杂志》(周刊)上头,小说的副题写道:A Novel of Dangerous Romance,一则危险的爱情故事。

当然,古往今来的爱情故事鲜有不危险的,但,咳,我们晓得并不是这个意思。

关于“墙壁—眼睛—膝盖”

本来,古典推理小说作家是不可以写爱情的,不是说谁有资格如此命令他们,主要是他们本身自绝于爱情:

推理作家相信万事万物皆有其秩序,但爱情却远在秩序之前,来自人性中最原初的混乱。

推理作家服膺理性,偏偏爱情起于激情,因为纯净的理性温度太低,到达不了恋爱所需的燃点。

推理作家肯定事物发生有其缘由,服从于因果律,偏偏爱情是随机的、偶然的、漂流的,而且还很不讲理,讲道理的爱情通常不被看成爱情,毋宁更像某种谈判,或甚至交易。

推理作家仰靠逻辑想事情,但这涵括不到爱情,“墙壁—眼睛—膝盖”这三个字,从来就和三段论或逻辑实证没相干。(墙壁—眼睛—膝盖,all-Eye-Knee,这是“我爱你”的逐字英文音译,据说是多年前琼斯杯篮球赛负责接待美国队的某大会工作人员发明的,至今仍为教授老外准确发此三音的不可逾越经典之作。)

准此,无怪乎历来的古典推理作家动辄彼此相约,别去触碰这烦人的爱情。

然而,以逼近真实犯罪为职志的美国冷硬派作家并不在此限。如果爱情真的经常是人们犯罪杀人的动机的话,那爱情不仅可以写,而且应该要写,所以雷蒙德·钱德勒写了《再见,吾爱》,而汉密特也有这本《黯夜女子》。

只是,这样子绝不意味这些又冷又硬如岩石的作家便从此化为绕指柔起来,终究,他们之所以关心爱情,只因为这道绳索另一端牵扯着犯罪。如此的“犯罪/爱情”小说不可能多甜美可人,它可能注定是哀伤的,就像《再见,吾爱》中那名七尺巨汉抢劫犯和美丽红发歌舞女郎的不匹配爱情;它更可能极其危险,就像《黯夜女子》中这名有幽闭恐惧症的巴西佬和逃亡的红衣女子在黯夜相遇。

<h3>憎恨女性的小说</h3>

很多人说过,美国冷硬私探小说可能是人类文学史上最憎恶女人的一组小说,这话也对也不对。

也对,指的是早期冷硬派作品中,女性角色的确异样的“凸出”——我们从钱德勒或汉密特小说中俯拾可得,女人,尤其是他们笔下最常出现的金发或红发美丽女人,不仅被动式什么也不做光坐在那里,自然成为犯罪谋杀的原因,她们还主动出击,如朱利安·西蒙斯所说的,“(她们)一成不变地散发吸引力,也一成不变的聪明狡狯,她们修长但有力的身躯简单幻化成蹲伏着等待噬人的野兽,她们有圆而大的眼睛,天真无邪的脸蛋,但她们也会毫不犹豫地一刀子就刺过来”。

简单说,祸都是女人闯的,世界之所以变这么糟这么多罪恶,只因为有了这个称之为“女人”的麻烦物种。

至于也不对,指的是往后的冷硬派作品,并没有因袭两名祖师爷汉密特和钱德勒的“偏见”,从而把“祸水女人”的想法固着下来,五十年后的今天事实证明,这组侦探小说极可能是侦探小说系谱中最肯定女性的一支,甚至出现像苏·格蕾芙顿或莎拉·帕瑞兹基这样十足女权意识的好作品。

<h3>女性在古典推理之存在</h3>

在政治圈中有个流传已久的讲法,大约是这样子的:如果你不能让别人喜欢你,至少要让他们恨你,千万不能让他们不理你,当你不存在。

我们若愿意思索一下这段状似犬儒的话语其背后真义,冷硬派小说一开始的敌视女性,不能不说是女性角色在侦探小说世界的“进步”——尽管表现形式既不公平也令人不舒服,但起码女性“登陆”了,正式确立在舞台正中央,她们不再能被简单忽视,被当成可有可无,当成不存在。

之前的古典推理并不恨女人,因为构不成威胁,没必要去恨。

这得稍稍再解释一下。在古典推理的男性沙文世界之中,女性的参与截然分成两种不同角色,一是写作者,一是书中角色,两者重要性天渊地别。

女性作为古典推理的写作者,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非常重要,尤其是二〇年代开始以长篇为主的第二黄金期以降,没有人能想像,其间要是抽掉了阿加莎·克里斯蒂、多萝西·塞耶斯和约瑟芬·铁伊等了不起的女作家,古典推理的整体图像将何等残破荒凉,如此,我们最多只能用“青铜时期”来称呼这个古典推理的最高峰时代。

二〇年代之后,女性写作者的力量之所以如此灿烂爆发开来,当然有其复杂且犬齿交错的结构性理由,这里我们只简略指出其中两点:一、父权结构社会有了松动的意思;二、长篇成为古典推理小说的主流。

我们所谓的二〇年代以降父权结构社会呈现初步松动,意思当然不是说男女从此平权、大家开始平起平坐起来,而是指当时的西欧(特别是领先发展的英国),随着财富的累积,教育的逐步普及,加上一次大战后家庭结构起了变化、妇女有机会介入社会云云,这为极少数有着特别才华的女性挤开了小小的施展空间,让她们能以个人身份插入男性世界一较短长,当然这仍是艰辛、不公平且充满限制的一场竞争,但这些脑筋特别缜密的女性没被难倒,顺利打开一道甜美的女性推理写作之路。

至于长篇写作为什么女性有优势呢?我的想法是,长篇小说不像短篇那样光靠抽象概念就能撑完,它要求较多的血肉,要求较多的生活细节,偏偏这是绝大部分四体不勤的男作家,尤其那些认为劳心高于劳力的古典推理男作家,最拙劣的一环。我不知道这有没有生物结构的理由在内,但我们非常肯定,数千年来的人类社会,女性一直被形塑为处理生活琐事的人,因此,她们较不容易被抽象概念或意识形态牵着走,她们有极佳的现实感和更丰硕无所不在的细碎知识,当绝大多数由抽象理性所“设计”出来的推理小说概念(或称之为“诡计原型”),被第一黄金期的短篇小说所挥霍殆尽之后,女性的现实感和丰硕生活知识提供了古典推理一块新的富饶大地,也让她们得以用较少的人数,较多的限制(家庭、教育程度、社会机会等),击败那一堆总以为自己比较聪明的不知死活男性作家。

然而,一次不能解决两个问题。女性推理作家渗透到男性主宰的推理世界战斗,仍不得不遵循男性所树立的游戏规则行事,她们当然也无力改变古典推理的男性氛围,用个最简单的符号观察来说——塞耶斯笔下的神探仍是男性贵族的彼得·温西,她自己化身的女作家角色郝丽丝·凡恩虽不至于只是花瓶,但顶多到“华生医生”的程度而已;铁伊用的则是苏格兰场的男性探长格兰特,女性角色更无足轻重;克里斯蒂好一些,她在笔下第一神探波洛而外,成功创造了一位爱聊天、爱打毛线,状似天真甜蜜的乡居老太太珍·马普尔(当然她还有另一个小系列,以热情莽撞的中年太太两便士为主,但不怎么成功),算是古典推理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够分量的女神探,但泄气的是,这也是直到一九九八年今天为止,古典推理史上惟一真正够分量的女神探。

神探如此,遑论其他。

<h3>跟着现实走</h3>

这一点,冷硬派和古典推理不大一样。

不大一样的真正起因,我以为主要来自小说之外现实世界的变动。我们任谁都清楚看到了,尽管革命尚未成功,但至少从二次世界大战妇女开始大举走出家庭之后,女性的力量便不断挺进——尽管其间不免有一时一地的反挫,但这明显是一条单行道,谁也挡不下这支足足拥有地球一半人口、寻求她们合理待遇的大军,这当然是好现象。

这个好现象投射到两组不同写作哲学基础的小说之中,呈现着相当不一样的结果:基本上抗拒写实、把自身封闭在逻辑游戏里的古典推理,可以无视这份现实变动;但标示着写实的冷硬派却没办法这样风雨无波,如果真实世界中的权力纠结、冲突、犯罪乃至于谋杀,女性所扮演的角色愈来愈吃重,他们多少便得正视它,思索它并描绘它,这也是一条单行道无法回头。

冷硬派从憎恨女性开始,到五十年后的今天严重地肯定女性力量,如此前倨后恭的有趣怪现象,如果我们把它摆到现实世界来看,尽管辛酸却完全合情合理。

<h3>畏怯的两大硬汉</h3>

如此,我们再回头看汉密特和钱德勒小说对女性的处理,似乎不能不为这两名硬汉人物贴上一个他们一定不喜欢也不肯承认的标签:害怕。

他们害怕女性所展现的新力量。二十世纪二三〇年代,两次世界大战,把壮丁送上欧陆战场,也把女性逼出家庭,承接相当一部分长久以来非男性莫属的工作及工作所蕴含的权力,但请神容易送神难,这些好容易走出小家庭封闭世界的女性不愿再回去了,她们已用事实证明,她们可以跟男性做得一样好,甚至更好,有什么理由要把她们再埋葬回去?

二三〇年代,尽管这一切只是方兴未艾,但以汉密特和钱德勒的敏锐洞察,他们似乎预见了这个沛然莫之能御的发展,他们的机智、拳头和意志力看来都抵抗不了,他们于是碰到了他们害怕的东西。

于是,他们用了最直接最原始的方式来面对:用难听的话来诋毁,把她们说得不堪,说她们是一切罪恶的根源。

诅咒,是颂赞的开始。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大陆侦探社》——没留下姓名的第一个冷硬私探

古希腊的柏拉图相信万事万物皆存在一个“原型”。圆,是绝对的圆;桌子,是绝对的桌子;正义,是绝对的正义。相对来说,我们的人生现实中有无数的圆形,有数不清的桌子,和纷纭不定的正义说法和主张,但这些都只是现实不完美的摹本,原型永远只有一个,完美,绝对,只存于理念之中。

对早生了两千多年的柏拉图,我们显然来不及请教他:如此,您老人家认为冷硬派私家侦探的原型该是什么样才是?

在柏拉图并不热衷的现实界中,我们倒不难找到这个原型,那就是本书奉他为名的“大陆侦探社探员”,老实说,离开柏拉图的完美不可以光年计。他中年(三十五岁)、矮、而且肥胖。不漂亮当然没关系(记住,我们在看的是侦探小说,可不是罗曼史),不漂亮当然也仍可以很迷人,像克里斯蒂笔下也是矮胖造型的波洛探长,他有颗奇特的蛋形脑袋和永远用蜡浆来尖翘的大胡子,充满智性的幽默和老式欧陆贵族的美好鉴赏力;或像福翠尔笔下的“思考机器”凡杜森教授。绝大多数人可能记不清他外表长相如何,但我们一定难忘他那颗硕大无朋的奇异大脑袋,也一定记得输给他的苏联籍西洋棋王所说的话,“你不是人,你只是一个脑子——一具机器——一具思考机器”。这仍是极迷人的某种偏执天才科学家的美好造型,像爱因斯坦那样。

然而,无名大陆侦探社探员这些一样也没有,甚至他的姓名我们都不知道,没人崇拜他,也不会有女性倾慕他,偶尔若有哪个女生愿意陪他上床,无非是案子犯到他手里,想借此手段脱身罢了(但就我个人所知,没成功过)。

在后来的长篇《血腥的大丰收》中,这位无名探员有这么一段自白:“瞧,今晚我坐在威尔森(该案委托人)的桌旁,玩弄他们像玩弄鳟鱼似的,玩得很开心。我看着努南(该案中的流氓警察头子),知道因为我对付他的手段,他没千分之一机会再多活一天,我笑了,觉得内心暖洋洋的很快乐,这不是我,我一身硬皮,只剩下灵魂了。经过二十年和罪犯斗法,我可以面对任何谋杀案,什么都不看,只看到我的饭碗,看到例行的工作……”

<h3>两个并不矛盾的出处</h3>

汉密特曾说,“当代(他说话的那时候)小说家该做的工作就是,从真实生活中切割出一部分来,让它们直接呈现在白纸之上,而且,若更直接从大街之上移到纸张之上,小说也就理所当然更真实。”

大陆侦探社探员这个原型显然便是尊此要领来的,它更具体的来源,汉密特一度宣称,系立基于他平克顿侦探社巴尔的摩分社的一名同事叫詹姆斯·赖特(James right)的;然而他也讲过,其实这个中年悍将的人物造型基本上是综合性的,由众多他认识的人你一小块我一小块组合而成,出处不止一个。

这两种全出自原写作者之口的说法到底哪个对?我个人的想法相当乡愿,我以为两者应该都接近事实而且彼此并不矛盾——对小说创作活动有基本理解的人都晓得,小说中人,尤其是主体人物很少是完全凭空“捏造”出来的,他往往借助了某一个真实人物的名字、身份、职业、外表特征、某段有趣的遭遇或更内在的某一个有趣的心理状态为起点,再以这个点为磁场中心,吸入小说家所要的其他材料组合而成。

说真的,这个点是哪个人或在何处,往往之于读者半点也不重要,就像我们这位大陆探员的造型起点究竟叫赖特或叫杰克,根本无所谓,丝毫影响不了阅读;但对于创作者而言却往往生死攸关,因为他所面对的创作想像世界是广袤的、自由的、无界限的,创作者需要找到一个点(尽管可以是任意的、随机的),作为标示坐标的原点,让他的想像启动而不至于漂流,或说作为想像的起跳点,如此他才能安心地开始纵跳,如“乾卦”的第三爻所说的,“或跃在渊,吉,无咎”——意思是,想试着飞上天的龙从水面开始纵跳,就算不尽成功,落下来的地方仍是水渊,不会有危险。

一种纯粹的自由是令人迷惘的,就像古希腊的数学家完全不晓得该如何料理“无限”这个概念一样,生命,是从有了界限开始。

<h3>白被单的寓言</h3>

想像力华丽、丰沛到令人不可逼视的哥伦比亚籍小说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在他的巨著书中,干干净净地只凭着一张白被单就让美人儿冉冉升空而去,这让全世界努力想让他笔下人物也飞上天去的小说同行瞠目结舌(原来就这么简单啊!),然而,我们说,即使是马尔克斯,仍得靠着这一张有着明确物质属性的被单,才漂亮完成这件事。

马尔克斯曾如此说过,“没有写实基础的凭空想像是最难看的”。

没错,这里我是忍不住把马尔克斯的美人儿大白天升空、尤其是升空所用的白被单当成某种创作的寓言。我以为,一般读者,甚至更严重包括不少的小说写作者,往往对想像的无羁无限存着过多的“想像”,以为只有那里才是创作者该去的允诺之地;相对的,诸多不完美的、沉重的、多限制的、乃至于丑恶的现实世界,是想像的大敌,应该用力对抗奋力挣脱——这样的意念被过度上纲,便容易生出马尔克斯所谓的凭空想像,俗名叫“乱想”;从而写出马尔克斯所谓的最难看的作品,俗名叫“乱写”。

<h3>列维施特劳斯和逼真画</h3>

人生从现实世界开始,文字符号取样于现实,绘画临摹现实,传说和书写滥觞于现实,人类和这个现实世界相处了数千数万数十万数百万年,长期在这样地心引力的拉扯之下,的确有不堪其扰之烦,就像柏拉图中所描述的“洞窟理论”一样,人生所谓的现实世界中的处境,正如被铁链禁锢于山洞中的囚徒一样,它阻止了我们更上层楼看到另一个更鲜明更完美的理念世界——所以古希腊的哲学家宁可仰望星空、游徜于数学的理知之中,印度佛家楬橥了众多更美好、清凉有香气的不在现实里的世界,文学的浪漫主义要用意志和想像来替代模仿现实世界的苦工,绘画的印象派极力想挣脱我们肉眼所见的一成不变实物实相云云。

瞻望并寻求超越,也一直和人类同在。

然而,列维施特劳斯在他《看·听·读》(Regarder ·couter Lire)书中评述十七世纪法国画家普桑(N.Poussin)时,提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在绘画的世界中,逼真画的力量始终不衰?尽管印象派弃绝它,有识之士嘲讽它(如卢梭说:“俗套之美除了克服艰难之外似乎别无长处。”帕斯卡尔说:“绘画具有何等的虚荣,它以事物的相似来引起人们的赞叹,但在此同时人们却对原物毫无欣赏之意。”),更锐利捕捉实物纤毫的摄影器材出现,一度更让人们相信逼真画已被替代、该落入历史的灰烬之中了。然而,那种以假可乱真、葡萄覆着一层果霜、花瓶的瓷器质感、乃至于马儿仿佛要跃出纸外的绘画,仍吸引着人们的目光。

列维施特劳斯的回答是:“这并不偶然,它发现并表明,正如诗人所言,无生命的事物也有着灵魂。一块料子、一件珠宝、一只果子、一朵花、一件餐具,跟人的面容一样,皆拥有内含的真实性。”“(画家)通过某些技术程序,奇迹般获得敏感世界瞬间即逝的和不可捉摸面貌的融合。”

列维施特劳斯进一步指出,逼真画并非单纯的实物复制,而是再造,画家必须专注发展对客体(绘画对象)的深刻认知,并同时进行深刻的内省,以求得客体和主体的完整融合。便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逼真画截然分别于实物单纯复制的摄影,也有别于直接绘制彩色照片的所谓新形象艺术派(列维施特劳斯刻薄地用“倒尽胃口”来形容这支绘画流派)——列维施特劳斯并锐利地补充道,真要追究起来,称得上优美的照片皆出现在照相机才发明的早期,只因为彼时的器材简陋,逼令艺术家不得不投入自己的智慧、自己的时间和自己的毅力。“人的手比起人的脑,仍是个很粗劣的器械。”

很清楚,列维施特劳斯认为,原子排列紧密的物质并非就没有感受、思维和想像回身的空间,不必像柏拉图(以及印象派画家等),非要断裂开来到真实事物之外去寻求不可。

<h3>强大的抓地力</h3>

让我们回到汉密特和他的大陆探员来。

由此,我们发现,汉密特成功创造了这个冷硬私探的原型,但他自己的解释有着缺陷(小说家的自我解释不如作品本身,这是常见的事),因为大陆探员并非直接“切割”自他那名叫赖特的同事,事实上,大陆探员拥有更多难以记叙(意识里或潜意识里)的经验来源,并大量掺加了汉密特本人对这个世界的种种感受、主张、想像和价值,这正是列维施特劳斯所说的主体和客体的完整融合。

或者,我们应该这么说比较对:汉密特袭自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写实主张,无疑是一种太简略、太拘泥于“单一事实”的看法,这个看法并不准确且已然过时,然而,这并不足以让我们急急遑遑得到非此即彼的完全另一端看法,认为写实只是现实事物在白纸黑字上的移植,有想像力的人不屑为之。

千万别低估了“真实”在小说创作世界中的价值。

较之列维施特劳斯所称,逼真画在绘画世界中始终不衰的力量,真实的人事时物之于小说的力量,绝对有过之而无不及,它拥有强大的抓地力,给予小说和这个世界难以言喻的复杂联系,这种饱满有力的联系,往往不是创作者的意识所能遍及并设计得出来的,它也为小说铸造了坚实的底子,令想像变得简单而专注,不必屡屡回首来寻求最终的合理性——真实,某种程度是规约了想像力,但终极来说,它释放了想像力。

更重要的,它没让想像把小说带到纯游戏的世界,而保留在人文的思省之中——即使,看起来这只是一部消遣有趣的类型小说而已。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瘦子》——幽默其表,冷硬如昔

大约是二十年前了吧,好莱坞曾流行过相当一波灾难片,比此番的泰坦尼克或火山爆发要全面且猛烈多了。那回的灾难,大如巨型邮轮(海神号)、摩天大楼,小如一架波音七四七、甚至只坐了三四十人的某辆快乐大巴士都会出事。反正一时之间该撞冰山的一定撞冰山,该失火的一定失火,该爆炸的也必然准时轰然一声,生命忽然充满着意外且脆弱如蜉蚁草芥,人人自危。然而,灾难片除了好莱坞展现新的特效和科技好吓人之外,通常还有个永恒不变的伟大主题,那就是,正如希腊悲剧号称有洗涤人心的功用,好莱坞的灾难片更暴烈地把人推到生死的边缘一线,逼人重新检查生命的无常和种种执念的无谓。名利虚无如过眼烟云,没有什么在这样的处境之下是丢不开的;而且,通过大难临身的相互牺牲、相互扶持和谅解,人的情感得到另一次的新生和确认,于是原本彼此不对眼的父母儿女冰释了,热情早已冷却的夫妻眼中重新有了对方,而一直就如胶似漆、爱得不得了的俊男美女情侣(男女主角)更经此洗礼,up-grade成了死生契阔永生不离的动人肺腑世纪爱情,在片尾甜美且带着哲学训人意味的主题曲扬起、新的一天安然到来之时,重新瞻望生命的地平线——

e may never love like this again,我们此生此世再不可能如这一刻这么相爱了……

甜蜜如是,也夸张如是。

我想,如果让达许·汉密特这样对人性充满着残酷几近虚无看法的人,来写一部类似的灾难小说或电影剧本的话,究竟会变成什么一种德性?简直令人不敢想像。

<h3>进入上流社会</h3>

这部小说是汉密特一生五大长篇的最后一部,时为一九三四年,彼时他已算功成名就了,居住于纽约,还雇用了两名经纪人,一个专门负责电影方面的事务,一个则料理书的出版。很显然,这位从下层泥淖中拔起的冷硬派始祖已脱了胎换了骨,昂然进入了繁华的上流社会了。

更重要的,当时他身旁的女性也换人了,原来那个在贫穷岁月和他一起、但不甚聪明也始终进不了他写作世界的小护士约瑟芬·朵兰,早在一九二九年他还不算发达时就和他分手了(显然灾难日子的相互扶持并没让他们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他生命中新的女人是莉莉安·赫尔曼。和朵兰不同,莉莉安是个有大学学位、离过婚的成熟聪慧女性,能分享他的所思所想,参与他的写作,汉密特死后才结集成册的短篇小说——the Big Knockover,便由她编辑而成。

这是一书的写作背景,对这位主张写小说便是“把生活切割出来,直接移到白纸之上”的坚定写实主义者,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事。

如此现实生活的大转变——由搏命的残酷大街到夜夜宴会笙歌不绝——当然也直接被汉密特切割下来搬到白纸之上,这遂使得一书成为最不像“汉密特小说”的小说,尤其是那些迷恋汉密特冷硬如磐石不动的评论家和读者更是感慨万千,怎么在他晚年(其实此时他才四十一岁)会跑出这么柔和浪漫的作品来。

<h3>不想妥协的冷硬之人</h3>

类型小说的读者常在阅读想像中把自己投射于小说中某个喜爱的角色之上,有关这点,之前汉密特的小说一直有个共同的特质,他书中的任何角色,不管是男是女是正是邪,没有一个是读者乐于扮演的——然而例外,小说中优雅幽默的侦探尼克·查尔斯(本来应该是尼克·查拉蓝比得斯,希腊裔的),和他那位有钱、善良、热情洋溢且喜欢在言辞中修理她丈夫的老婆诺拉,皆是容易被认同的角色;而两夫妻没完没了的轻松斗嘴更是讲惯生冷血腥笑话的汉密特从未有过的。

然而,如果我们小说读仔细一些,不被这种上流社会的优雅糖衣所蒙蔽,一定不难发现,汉密特仍是那个昔日死硬派的写实主义者,小说表现形式的变动反倒更忠实反映出他坚定的写实主张,而且小说里面那个冷酷、世故、不带情感看待世界实相的汉密特,亦仍如昔日。小说中,汉密特化身的尼克·查尔斯(同样四十一岁)是一名娶到有钱老婆当然就无心重操贱业的退休私探,他从误打误撞被扯入这宗罪案,到最终心不甘情不愿破案,从头到尾一丝热情和侠义之心都没有(换是钱德勒的马洛就绝对不会如此),尽管先是失踪、后被视为谋杀他女秘书兼情妇嫌犯的是尼克的昔日老友“瘦子”维南特,尽管老友的年轻女儿桃乐希百般央求而且对他充满倾慕的情意,尽管老友的离婚改嫁老婆咪咪想尽办法诱他就范。从亲情、友情、爱情到欲望,这个人几近是绝缘体。

现实世界,在尼克·查尔斯(或说汉密特)眼中,也绝不因为景况好转而改变本质,变得较有秩序较合逻辑,小说中,尼克在回答他老婆诺拉的质疑时说,“可能吧”。而且声称这个词正是你在查案过程之中最常用到的。世界仍是随机的、偶遇的、充斥着不确定和不完美,正如列维施特劳斯说的,“无序,统治着整个世界”。

而我个人觉得最有趣的是整部小说的最后结语,这仍是尼克、诺拉这对宝贝夫妻的对话:

“……你想××、×××还有×××现在怎么样了?”

“老样子,继续当××、×××和×××,就像我们两个也继续当自己,××××也还是××××。谋杀不能改变任何人的生活,除非是被害人,或有时候是凶手。”

“可能是吧,”诺拉说,“可是一切实在太不圆满了。”

你看,汉密特仍一丝妥协的意思也没有。

<h3>存留记忆,好好活着</h3>

附带说明一下,我们把上述对话中的人名隐去,为的是避免造成破案的暗示,请千万别自找麻烦从人名的字数去聪明地推断,不听劝阻者,所有丧失阅读乐趣的不可挽回后果请自行负责。

OK,一宗罪案,三具尸体,对一个家庭及其外围的亲友雇员而言,灾难不可言不大,但汉密特仍若无其事告诉我们,什么都不会改变,每一个人仍是老样子。

是的,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人们却什么也学不到,我们很能感受到诺拉的慨叹,人,真是太不圆满了,这个世界也真太不圆满了。

类似的话,我们也曾在美小学说名家库尔特·冯内古特的书中读过,他曾引述他一名汉密特型友人的话,“这辈子你曾看过谁真的改变过吗?”——而事实上,这种和好莱坞灾难片伟大主题完全背反的阴暗结论,也一直是冯内古特小说的最重要命题:人是几近学不会的,历史的教训是几近没意义的,所有的愚行和灾难,虽然有着新的工具、新的外貌、新的强度和广度,但究其本质可一点都不新鲜,它只是“又来了!”

毒品、麻醉剂和酒精云云,长期以来一直被民智稍开的人类社会视为罪恶的大敌,然而说真的,某种程度来看,人类这种伟大的造物其实不必外求这类有着极强烈副作用的安慰形式,他自己本身就一直能生产。在时间必然的流淌声中,人们不学而能自动生产出一种名为“遗忘”的药剂,它有效保护着我们不被巨大的创伤所击倒,也有效保护我们安然地准备再犯下一次同样的错误,就像有人开玩笑星期天到教堂忏悔认罪的功能一样,为的是洗清过去一周的罪业,好开开心心再犯接下来六天的错。

这样的指责,对古往今来所有活着的人而言,可能不尽公平,但不容否认却是有效的。

这里,不服气的人可能会指出,既然虚无阴暗到如此地步,汉密特(或冯内古特)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写小说传递同样的讯息呢?我想,除了写书赚钱养家活口这个更虚无的理由之外,其间总微弱地包含着一点期盼和信息——也许,这次我们可以不那么健忘!

我个人曾在帮某位朋友写序时,用到“存留记忆,并好好活着”这个题目,我当然知道,在记忆和遗忘的两者张力之中,这两点期盼简直就是鱼和熊掌,但正因为它是如此的不容易,才值得让我们好好试试看。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玻璃钥匙》——快得不得了

人类围棋历史上最伟大的奇才吴清源,在他19×19的干干净净黑白子世界之中,创造过太多不会再有的神迹,其中最不可思议的大概是所谓的“十局大赛”——在吴清源统治围棋的那个时代,高段棋士的下棋风险比起今天要高太多了,今天的棋士下的是所谓的“头衔棋”,意思是下赢了有高额奖金,以及看名字就知道很崇高的头衔如棋圣、名人等,输家也还有不坏的对局费可拿,而且不仅不丢脸,还是一桩挺光荣的事。

但十局大赛完全不是这样子,除了不是拿真刀真枪互砍互刺之外,其方式、气氛和后果,其实跟宫本武藏和佐佐木小次郎相约在严流岛你死我活相去不远。方式很简单,两名当时最好的棋士下十局棋,轮流持黑(当时棋不贴点,持黑先下当然比较有利),谁先累积到多输四局棋,谁就往下降一级,也就是说,从今而后你和此人下棋不再能平起平坐,这当然是高段棋士拿自身的技艺、荣誉,乃至于围棋生命的可怕豪赌。

这样的决斗很快就全走了样,变成吴清源一人跟整个日本围棋界的决斗,正如房龙在他名著《人类的故事》中讲到耶稣诞生那一章所写在前头的:“接下来要讲的是一个马槽和一个帝国的战争,奇怪的是,马槽赢了。”——这场近代的围棋战争其结果也完全一样,吴清源赢了,所有日本最强的棋士前仆后继全降了级,包括吴清源的师兄、棋风优雅轻妙的“火之玉宇”桥本宇太郎,如牛头犬般咬住不放的“怪童丸”、也是日后最伟大围棋导师的木谷实,曾有机会成为日本第一、却从此一蹶不振的东坡棋强豪藤泽朋斋,九连霸名人的官子绝顶高手、也是“现代平衡棋之王”的高川格,以及最厉害的、往后长期宰制全日本棋界、棋风犀利无匹的“剃刀”坂田荣男等。惟一幸免于难的是人格最光洁的大正时代老棋王雁金准一(我个人非常喜欢他的人和雄强磊落不退缩的棋),原因是老雁金一上来就连丢三局,接下来又轮吴清源持黑先手(吴清源的黑子曾四年多没败过一局,他的“黑番不动”当然是围棋史上另一不朽盛业),为了表示敬重,这次一面倒的十局大赛遂就此打住。

满天下,先相先——这漂亮的标题出自我个人手中《昭和の名局》第三册,详述的便是这段惨烈且风起云涌的十局大战历史,中文大意是:举世滔滔,最高者也只能由吴清源授半先对弈。

打谱逾十年,我个人有接近半数时间摆的是吴清源的实战谱,这样子“偏食”当然不会是提升棋力的好策略,但我是年过二十岁才开始学棋,根本就没有与人争胜较劲的雄心,只有某种从吾所好的任性快乐,读书累了,打两盘吴清源威风凛凛的棋,感觉很像小时候仰头看浩浩星空,有一种冰凉似水的舒服之感,这样而已。

吴清源的棋非常华丽漂亮,不拘于形,有些着手更宛如天外飞来,是棋史上最自由的心灵,而且,他的棋可能也是史上最快的,因此不能不说是个天才。

说吴清源棋快,指的是两件事,一是思考落子的速度。他一盘棋通常只用对手一半甚或三分之一的时间,因此,曾经有位输他棋的高段棋士(“蛮牛”宫下秀洋)因吴清源一手棋长考两小时而开心不已:“能让吴清源长考这么久,这盘棋输了也光荣。”另一则是指他从布局到缠斗的脚步快速。吴清源步伐轻快,总是一开局就跑在前头让对手追赶,这样的棋风尤其在持黑子先下时特别有力量,称之为绝尘而去。

快脚步的棋通常有相对的缺点,那就是棋形不够坚实,容易在中盘接战的阶段被对手逮住弱点痛击,因此一般高段棋手并不鼓励快,而多数要求棋形要厚、要坚实,好作为中盘会战的基础,但这从不是吴清源的问题。在吴清源的时代,不像现在的棋往往只你占你的我占我的大家点到为止,而是几乎每盘棋都要杀个水落石出,而吴清源又是出了名的正面迎战主义者,他的棋即使领先也不让步,总是用最强手攻杀,这说明了他的棋尽管脚步轻快,却厚实有力,在“轻”和“重”之间有种奇异的、学不来的均衡和面面俱到。

我在想,在小说的世界之中,可有谁最像吴清源的棋,脚步轻快却同时厚实无比呢?我想到的是加西亚·马尔克斯,另一个你不敢相信还会再有的天才。

<h3>汉密特的巅峰</h3>

快,就是这个环节的勾联,让我在读这本时,心思飞到了吴清源身上。

写成于一九三一年,紧接在后头,可以肯定这两年就是汉密特小说最巅峰的时日——因为这老早已成定论,和正是他一生最好的两部作品。

我记得我在的引介文字中,特别谈到汉密特了不起的小说技艺和说故事能力,这段话是,“这是典型汉密特的漂亮手法,在短短不到十六页的文字,两桩相互牵扯的谋杀案,两名毫不勉强的被害人,遗孀和警方分别以完全抵触却各自合情合理的理由,皆怀疑他(的私家侦探山姆·史贝德)杀了人(不同的人),而在同时,我们也立刻清晰掌握了史贝德冷酷毫不在意的性格,以及他复杂暧昧的人际关系。干净、明快且面面俱到层次分明。”——如果要用最简单的字来形容,那就是个“快”字。

同样的,在这部之中,尤其是最前头两章,我们又得以再次见识到同样水平的漂亮演出——也正是这个“快”字,让名推理史家朱利安·西蒙斯赞叹不已,即使到事隔五十年后的今天,西蒙斯仍一往情深相信汉密特依旧是冷硬小说史上第一名的作家,没人超越。

但秉性公正的西蒙斯却也同时指出,汉密特的快手法快脚步也不免带来点小小副作用:他特别指出小说中三个不尽周延之处,虽然还不至于构成破绽,但总是有点遗憾(很抱歉这里我们不能言明,以免揭露案情)。

是的,脚步太快,棋形便免不了有薄味。

<h3>有快有慢</h3>

快,本身是价值吗?

卡尔维诺很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意思是,以吴清源的围棋来看,如果下棋的真正目的只在于赢棋,快,包括思考落子的快速和棋形的轻快,是否直接有助于这个最终目的的实现?否则,它可能只是“轻率”“鲁莽”“躁进”的同义词罢了。同样的,以小说来看,其最终的输赢显然在于,这究竟是不是一部好小说,快,是否能保证这是一部好小说?或退后一步讲,是否较之缓慢更有机会成为一部好小说呢?

显然不见得。

因此,思虑慎密到无以复加、且兼具天秤座喜好两端保持平衡的卡尔维诺,尽管把“快”当成是留赠给下一轮太平盛世仁人君子的六份心智礼物之一,但他还是老实承认,在小说的世界里,快或者说迅速,并不好说本身就是个价值。毕竟,从思考书写的角度来看,一篇落笔如行云如流水的小说,未必胜得过一篇深思熟虑的小说;而从小说本身的时间和节奏来看,那更是各从其类,叙事时间可以是滑翔的、灵动的、跳接的、瞬间如向晚的夜空星图般通过某种奇异的联系,忽然全出现在你眼前,也可以是延后的、循环的、甚至静止的、宛如挟带着山风海雨沉沉无密缝地向你压来,所以卡尔维诺说,“一个故事即是一个根据它所涉及的时间幅度的操作,即是一种在时间的流程中施展法力的幻术”。

比方说,在这些时间的梅林魔法师之中,托尔斯泰是快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则是慢的;海明威快,而福克纳慢;冷硬王国里的两大宗师,汉密特奇快无比,而钱德勒则经常性地静止沉思下来。

<h3>快的喜悦</h3>

美国大联盟棒球有个总教练这么讲过:“有时候你用老将能赢球,用新手上阵也能赢球,只是后一种赢法让总教练看起来像个天才。”

尽管无关胜负,快却经常有一种难掩的夺目光彩,甚至让人忍不住站起来为它鼓掌喝彩——这正是卡尔维诺津津乐道的原因,他再准确不过地说,快带来一种“喜悦”,一种心智的极繁华之感。我们感觉它快,是因为它的速度明显超越了我们眼睛转动乃至于心智转动的速度,我们有点跟不上,一个风景接一个风景,一个意念接一个意念,每一个我们都无暇掌握住它的整体,每一个当下我们都只来得及捕捉第一眼或第一感最鲜明跳进眼里心里、因此也是它最辉煌的部分,其余的只能弃去。这很浪费,也恰恰是大量的浪费才支撑起一种几乎带着道德负担的极尽奢侈华丽之感,让我们沉浸在一种罕有的富裕之中,你会把这些留在心版上,待事后悠闲的时刻反刍、咀嚼,用自己的想像慢慢补满你错失的细节,完成一个“主体/客体”的完满整体,并构建出意念和意念之间、风景和风景之间被速度所扯开但不绝如缕的联系,你参与了,也很得意自己尽了一己之力也做了事,因此,事后良久良久,你还会很满足很疲惫地呼一口大气出来。

快,让一部好小说的书写者比什么都像个天才(托尔斯泰和李白,绝不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杜甫),有天才的瞠目技艺。

这种喜悦,大体起始于一种技艺层面的喜悦,而其最好的完成,却是一种遍在的人性渴望——快,它暗示了一种挣脱,挣脱什么?挣脱平常把我们困住的种种物理性和非物理性的限制,从地心引力、自然法则、人之所以有大患的六尺之躯,以及永远加诸我们身上挥之不去的社会规范和存在枷锁,因此,它最终暗暗指向一种完满的自由。

你不觉得,自由的形象是“快”吗?

<h3>快到成诗</h3>

然而,风景和风景之间,意象和意象之间,如果说它们的联系因为速度的拉扯而不绝如缕,意思不就是不小心就会叭哒一声断开来吗?哪能每次都那么准的?

是的,就像围棋你可以子子相连地“长出”,可以保守地“尖”或“一间跳”而不惧被敌军切断,但一旦你要加快脚步地“二间跳”或“大飞”,或甚至像吴清源那样看起来东一手西一手,你如何维持那必要的联系呢?

我猜(大胆地猜,因为我们无法真的去问吴清源),吴清源会说,一是下到正确的着点,一是让子的效能扩大。

吴清源曾说过一段我非常喜欢的话:“当棋子下在正确的着点上,每一颗都像夜空的星一样闪闪发光。”

在小说的体会之中,下到正确的着点,我想到的是米兰·昆德拉所说的“写到核心”,不让过多壅塞的细节令你寸步难行,把旋律和节奏压弯掉。准确,是最佳的节约方式。

至于子的效能扩大,围棋的子,则差堪可比拟小说所用的文字语言符号。我们知道,围棋最特别之处在于它原则上众生平等,白子黑子没有皇后主教、将士车马之分,它的效能大小完全取决于它和其他棋子的关系。每一颗落在干净棋盘上的棋子都形成一个力场,相互拉扯相互取得不等的能量,文字的状况当然远比这复杂,但它也一样在长远的使用和相互组合之中,不断增加程度不一的刻痕和记忆,也就不断增加隐喻、想像、扩延的不同能力;而从反向来看,一颗棋子可能在棋盘上死去而失去效能,文字符号也可能通过使用(通常是过度使用)而钝化,因此,这得仰赖人的判断和选择,时时找寻文字和当下现实碰撞的火花。

当文字符号的效能扩大到一个临界点,文字有着极其饱满的意象和隐喻指涉能力,那就是诗了——诗,表面上是以体例格式来界定,但其实毋宁说是“子的效能”,是一种文字高速运行的仿佛静止状态,因此,它经常性地体现在某些小说和散文之中,而不见得在长短分行的诗里。比方说,台湾这一二十年之中,我个人在小说散文中找到的诗,比诸出自正牌“诗人”之手要多太多了。

<h3>静止的渴求</h3>

但我得老实说,正如我个人不玩云霄飞车、高空弹跳、乃至于花式跳伞、空中滑板一样,我对太执迷于快速的小说总有说不出的疑虑,我会渴望在快速中找到一个静止的点。

不管这静止来自时间的暂时冻结,或高速运转所呈现一种“不飞不进”的静止,总而言之,一个可堪驻足沉思之地,我的偏见是,这让我们不一味漂浮在技艺的享乐之中,而让人文的思索成为可能。

技艺的展现甚或突破当然有其重大意义,但这大部分是对“从业人员”的小说书写者和研究者说的——对一个“业外人士”如我个人、对一般读者而言,我们寻求的启示(不一定是结论或教训)大体上是人文的,是生命本身的,正如我们并不以为观赏李棠华特技团是我们最好的享乐方式。

因此,我也得老实承认,我个人和朱利安·西蒙斯的判断有着差距,在冷硬的王国之中,我喜欢钱德勒胜过汉密特,我喜欢忧郁的菲利普·马洛胜过汉密特笔下这些毋宁更利落、更机智也更没道德牵绊的聪明私探,不管他没有名字只叫大陆探员,或山姆·史贝德,或奈德·波蒙特。

尽管在汉密特的一代小说杰作之前说这个话有点不礼貌。

年轻时,我的老师教我一句诗(或该说一则故事),应该是五代十国吧,皇帝心急催促相隔两地的妃子或兄弟回来,信上写的是:“陌上花开,君可缓缓归矣。”——我的老师白话解释给我听:遍地花开了,你应该赶快慢慢一路玩回来吧。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螺丝起子》——小说沃土的开拓者

《螺丝起子》将是脸谱这组汉密特系列小说的大功告成之作,事实上,这本来也正是当年汉密特最晚出版的一部,一九六六年他死后才由他的红粉知己莉莉安·赫尔曼编纂而成的。

好啦,这些就是传说中的汉密特所有小说,传说中那些整个改写美国推理小说书写历史的里程碑作品——如何?是闻名不如见面呢?还是名至实归适得其所呢?

<h3>那些翻译不过来的</h3>

首先,我们先来说脸谱这批汉密特中文译作没能帮大家顺利转译过来的部分——这当然不是译书者的失误,而是随着汉密特小说的成功,必然遗留在历史的时空之中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汉密特的书写文字启示及其历史意义,这我们得乘坐史蒂芬·斯皮尔伯格或小叮当的时光机器回到从前,才能顺利找到。

回到二十世纪前半期的二〇至三〇年代。

当时和现在,美小学说书写景观的差异是极其巨大的,仿佛开展中国家相对于后工业国家,仿佛乡村相对于大型都会,仿佛罕见人迹的沃野千里相对于开发过度、人口壅塞的栉比鳞次城市,这是准确阅读汉密特小说,我们多少得牢记在心的。

彼时的美国,相对于已完全成熟、甚至呈现萎缩的西欧,才是个方兴未艾的新土地,因此,在此之前美国的小说家是“书桌朝向大西洋”写小说的,他们继承、学习、模仿并具体付诸实践的,主要是欧陆的小说大河传统。毕竟政治上的独立,相对来说是容易的,只要通过一场战争、一次革命行动、一纸合约文件的签署,成功造成权力来源和结构的当场改变即可,但小说的书写不一样,它是“黏”在人的意识、价值、日常生活实况及其向往追求之上的,这方面的惰性和摩擦力远比政治结构来得大来得持重——用今天大家较熟悉的语汇来说,西欧仍是小说王国的“中心”,美国仍是“边陲”,独立战争既不诉求这个,也无力改变这个。

因此,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的小说家以“欧风”的新英格兰十三州为基调,仍是欧洲式的作家,像爱伦·坡、像霍桑(年轻时我一直误以为他是欧洲作家)或亨利·詹姆斯。这也正是马克·吐温在美国早期的小说书写中显得如此特别的原因,他的密西西比河和南方城镇生活题材,以及坦白直接美国民间生活语言的文字基调,是美小学说走向自身的第一次清晰转折,但马克·吐温是孤单的先驱者,是奇花异草,并未能生养众多蔚为洪流如他笔下长达六千公里的丰沛密西西比河,事实上,这也是人类思维历史惯见的“模式”——一两个奇特单一的个人遥遥走在前面,几十年上百年之后人类整体才到齐跟上。

这个转向,一直要到二十世纪的二〇年代以后,才以沛然莫之能御的丰饶样式展现开来——这就是汉密特和海明威,以及钱德勒和福克纳。

<h3>语言走在最前头</h3>

这里,以汉密特和海明威带头,让我个人评价更高的钱德勒和福克纳居于稍后的位置,因为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他们真正的小说水平成就,而是唤动的历史意义。

转向,必须清楚呈现出决裂的姿态来,要能一眼就不可避免地辨识出来,因此,题材显然重要于意涵,形式优先于内容,而其中最有力的断裂武器便是语言文字。从《圣经》巴别塔上帝变乱人的语言以来,语言便是人间孤立、断绝、各行其是的第一标志(我们常说语言是沟通的工具,便是这个断裂的弥补),语言的强调,通常便是再次确认这个断裂,从而宣示自身完整不妥协的主权,因此,它总清楚挟带着或暗中援引了地域性的、国族性的激情,悄悄地联结上政治,就像几年之前台湾乡土文学那样。

汉密特和海明威,在这层意义上,的确比钱德勒和福克纳站在更清晰的位置。就像在现实结论之中,公认的美国冷硬派宗师是汉密特而不是钱德勒,代表美国“失落一代”的是海明威而不是福克纳。很清楚在小说语言上,以及由语言所直接建构的小说外在表现上,汉密特和海明威显然风格更强烈而且更本土化,所以说,今天我们对海明威的推崇,包括最内行的马尔克斯和卡尔维诺在内,高度集中在他记者的、明快干净的文字风格,以及他在美小学说史的框架位置上;汉密特亦然,半世纪以来,不管推理行里行外,对他不变的赞誉无非就是,凌厉无匹的文字、强烈的写实风格、利落的小说书写技艺,以及美国推理新小说的宗师云云——简而言之,相对来说汉密特和海明威无疑是更纯粹的美小学说家,而其最醒目的特色和成就,便是小说的文字语言,以及其历史影响和位置。

然而,麻烦也正在于此,敏感点的人可能简单发现,如果我是一个二〇〇〇年台湾的读者,所求的只是安安静静读小说,一不做专业的文学史研究,二也无意涉入英美纠结分合的国族情结之中,那么,这跟我有什么相干?英式作家美式作家、欧洲语言美国语言,对我来讲不都一样是舶来的、外国人的吗?

文字语言的开创意义以及历史价值,这正是翻译不过来的东西,遗留在特定历史时空的东西。

<h3>不见得好看的经典小说</h3>

因此,这里我们便碰触到一个重读经典小说并非不常见的疑惑了——为什么有些大有来头、文学史上的地位一代代被真实确认的大小说,我读起来会这么没劲?这么爽然若失?这是个历史的集体骗局呢?还是我程度低落认不出好东西?

这里我们愿意再举个更极致的小说史实例——亨利·米勒当年突破性禁忌的名著。

这是个相当伤感情的真人实事,扯入了我两名可敬的老友,也是两位既熟读又自己书写的资深专业小说人张大春与吴继文——几年前,时报出版公司译出了米勒的这部名著,张大春着眼于小说真实内容的考量,悍然提笔写成了一篇即时书评,痛批是一部“烂小说”,严重刺激到温和、兼带文学编辑身份、一向对文学传统有着相当虔敬心意的吴继文,遂公然上演了一场正反两方的攻防笔战。

我得说,纯粹从一个读者的角度,我几乎是照单全收同意张大春的指控,米勒的真是一部烂小说,从头到尾只见露骨、粗鄙、已届反胃程度的写性不休,然而在这一次次性器官满天横飞的重复场面之中,既乏表象的深浅层次,更不必奢望有什么深沉的思省挖掘,人物是假的,小说只重复不进展(我指的不光是表面的情节),外在世界空白如行过旷野,内在心理浅薄如白纸一张,我们只看到一具化身为“我”会说简单人间话语的挖土机起重机,每天晚九朝五地挖个不休,无聊到极点。

整部小说就是一根尖利的投枪,目标是书写当时的社会性禁忌,没别的了。

有没有成功呢?有,但成功也意味着终结,就像英国当年的自由党一样,当它的单一诉求被满足,敌人已不存在,便不再有人需要它了——时至今日,我们如果需要更多的性,大可拨空走一趟光华商场,怎么性怎么来,而且声音画面还兼各种瑜伽特技变化,不必辛苦去翻阅二度空间的、还得从白纸黑字自我转换成三维实战画面的。

借由亨利·米勒,我们可能更准确找到了这些“不见得好看的经典小说”的大集散地了。大体上来说,这是一批开拓式的新小说,它被赋予经典的地位,主要在于历史功绩,而不见得是以实质内容取胜,这是两件不同的事,只是奉历史意义之盛名,经常性地被混淆罢了。

毕竟,历史走向的扭转,往往只是准确击中某一个点,就像革命行动一声天时地利人和全到齐的鲁莽枪响,其他的,改变条件已然成熟的社会整体现实自然会接手、会从这个有意识或误打误撞的突破缺口释放出巨大堆叠的能量而蔚为洪流——因此,你要的只是做对一件事,一个新的概念,一次淋漓痛快的语言展示,一场彻头彻尾、甚至以丑恶为挑衅的性爱,一名破天荒初次在犯罪世界登场缉凶的女性侦探,一位单单靠着一张白被单就在阳光灿亮的午后冉冉升空而去的小美人儿。所谓的“准确击中一个点”,白话翻译成观看者追随者的当下感受,大约就是“哦,原来可以这样子啊,早说我也会”的后知后觉喟叹。

众人皆“早说我也会”,历史就改道了。

也因此,我个人总玩笑地把如此一组小说称为“哥伦布鸡蛋”式的小说——我们大家都听过这个不知是真是假的故事吧,话说有人不服气哥伦布找到新大陆的功勋,哥伦布于是拿了鸡蛋请他竖直起来看看(显然这事不发生在端午的正午十二点),在对手怎么也无法让鸡蛋直立之后,哥伦布拿起鸡蛋,敲破其中一头(蛋显然是熟的),简单让鸡蛋站了起来,不服气的对手再次抗议,“这样我也会”。哥伦布只冷冷地说:“我当然知道你会,但问题就在于你不是第一个会的人。”

“哥伦布鸡蛋”式的小说是什么意思?意思有两面,一是不管你服不服气,他毕竟就是第一个把鸡蛋成功竖直起来的人;二是尽管鸡蛋被竖直起来,鸡蛋仍只是鸡蛋,它的本质内容不会因此而产生质变,变成诸如英国女王的“非洲之星”大钻石,或米开朗琪罗旷古绝今的大卫像。

说到这里,我们可能可以也应该提醒一下我们的推理迷读者,尤其是那些花钱参加远流出版公司一百本经典推理丛书、阅后却失望不已在网络上痛骂选书人詹宏志的人,你觉得书不够好看可能是事实,但詹先生其实一没选错二更没骗人,整体书单容或有个人的鉴赏微差在内,但大体都可称为推理小说一代代的经典没有错。只是,我们现在晓得了,所谓经典,尤其是开创意味的经典,较多这类的哥伦布鸡蛋小说,也许我们可以换个欣赏的角度和心情,从推理书写的长河意义去理解它们,感受并不妨礼敬它们的发现和启示价值,从而稀释一部分我们之于实质内容的苛求,这样是不是会好些呢?

我的老师教过我,“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是兴旺人家的作风”。

<h3>小说土壤的沙漠化</h3>

但最终我们还是得神经质地再强调一次,小说的历史开创价值,和其实质内容的饱满美好与否,是两件不一样的事,通过两种不同的丈量方式,不必然相干。我们这里做的,是试图分开这两者,让它们各得其所——因此,正确但粗鲁点来说,这样的小说不必然好,可也不必然坏。

有没有又具开拓意义又好得不得了的小说呢?我想到的仍是加西亚·马尔克斯的,这是拉丁美洲贡献给整个人类小说史的慷慨礼物,是熠熠发亮的钻石,也是一部性能最佳最快最平稳而华丽的时光机器,有了它,让我们重又生出“想像力可以无远弗届”的新鲜雄心,这原本是西欧小说进行数百年后已然呈现萎顿的——我个人,纯粹个人,的看法是,这至少是整个二十世纪最好的一部小说,我知道有乔伊斯的,也有普鲁斯特的,但仍是我心中的第一。

萎弱的欧洲,和元气淋漓的拉丁美洲,这让我们想到什么?

我想的是一个颇巨大但实在不方便在此多讨论的话题,可称之为“小说土壤的不断沙漠化”问题——正像人类的真实土地,普遍存在着开发过度的逐步沙漠化问题,小说的世界似乎也有着同样的隐忧存在,辉煌了数百年、结实累累的西欧下去了(可参见米兰·昆德拉的),然后北美也疲弱不振,如今,小说的沛然力量似乎只存在拉丁美洲、东欧乃至于非洲这些所谓的“边缘位置”,我们不知道这些新的沃土能撑多久不跟着走上沙漠化一途?这会不会是人类整体小说不可逃遁的宿命呢?

美国这片昔日的新沃土,只维持了约三十年的荣景,这是不是沙漠化节奏加快的一种警讯呢?

美国的荣景,正确地来说,便起始于海明威、福克纳、汉密特、钱德勒这一代的崛起,也差不多一代而终地衰弱于他们的逝去。他们的出场,对当时已是日落黄昏的西欧而言,正像我们今天看待拉丁美洲和东欧一样,新鲜、强大、充满想像力和新世界的陌生惊喜,其间或者各有着不尽圆熟之处,也不免因过度旗帜鲜明而呈现风格化的问题,但整体而言,仍是极其动人的。

今天,在汉密特最后的一本书中,我鲁莽地把笔带到这里,是一个致敬的心意,我希望能指出,他不仅仅是众所周知美国推理小说最了不起的开山宗师,同时也是一个曾经美好小说国度的携手拓荒者,这简单几句话,再不说就来不及了。

造反之美 《冰屋》——终于,新的推理女王出现了

这个年轻漂亮的英国女生,我们叫她米涅·渥特丝,有志成为推理迷者,其实不可以不晓得她,这是二十世纪末推理世界最大的惊喜。

当然绝不是因为人家年轻长得漂亮我们就惊喜,就非得晓得她不可,而是因为她非常非常能写,世俗的证明如下——

一九九二年,她以生平第一部推理小说《冰屋》拿下英国侦探作家协会年度最佳新作的约翰·克雷西奖,这才是开始。

一九九三年,她的第二部推理《女雕刻家》直接越过了大西洋,到美国拿了爱伦·坡奖的年度最佳小说,并得到“最强有力的”“最叹为观止的”绝高赞语。

一九九四年,先知返回了故乡,她的第三部推理《毒舌钩》获颁英国侦探作家协会金匕首奖的年度最佳小说。

这三个奖各自是什么意思?用台湾今天大家比较熟稔的类比是,一九九二年,渥特丝是Rookie of the Year,一九九三和一九九四则分别是全世界两个最强大推理小说联盟的年度MVP——这样的成就,据我个人所知,篮球场上之神迈克尔·乔丹也没能做到。

渥特丝只花了短短三年时间,用了区区三部小说,就拿光了大西洋两岸象征侦探小说最高荣誉的所有可能奖项,简单统一了英美两国——于是,英美推理世界索性决定把一个非常设性的、代表更高荣誉、而且业已悬缺了二三十年的位子交给她,那就是,一代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过世之后所留下来的女王宝座。

是的,推理小说的女救世主,而且还年轻漂亮,真像一则不真实的神话。

<h3>古典推理的黄昏</h3>

推理小说的女救世主,这是什么意思?推理小说出了什么不对劲的事情,需要有人来救?

我们这么讲好了,渥特丝接下了克里斯蒂的位子,绝对不是说她的小说是当年克里斯蒂的翻版,事实上,这两代女王的书写风格和关注焦点完完全全不同,渥特丝所代表的,正是新一代英国推理小说的新发展和新走向,这才是她最可贵之处,单纯地袭踵前人,当然只能是二流的,遑论一统天下。

之所以要强调古典推理的新发展新走向,很明显透露了古典推理一百五十年来的传统书写方式,已遭遇了空前的困难,更准确来说,是困难到几乎已无以为继的地步。

困难是怎么发生的呢?简单说,是古典推理所赖以维生的所谓谋杀诡计,经过一百五十年的全球过度开发,早已濒临枯竭的地步——这是很可思议的,新推理小说的需求每天每时都在发生(有没有人想试着统计一下,光是英、美、日本、欧陆,每年要生产多少篇推理小说?),但和经济学赛伊法则不同的是,如此强大的需求并不会自动创造供应,像回事的杀人诡计说穿了就那么多种,推理小说家绞尽脑汁腾挪、变形、掩饰以及交叉使用,毕竟也有其弹性限度。这些年来,阅读量稍大、对前代推理名著有基本认识的推理迷,总油然而生某种疲乏之感,新小说写来写去、看来看去总是不脱前代大师如柯南·道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早已写过的那几套。

因此,本身既是古典推理创作大师,又是最重要推理史家兼评论家的朱利安·西蒙斯,曾如此忧伤地断言,古典推理看来已走到绝路了,推理小说要有新的机会,可能得走向美国革命所带来对犯罪深层探索的所谓犯罪小说,相较于古典推理土壤的沙漠化,这里还堪称可待开发的沃土,毕竟,杀人方法有时而穷,而犯罪自古长存。

<h3>这种时候你需要个年轻人</h3>

这个古典推理的忧伤诊断和大胆预言看来都是对的。

直接从现象来看,最明显的莫过于古典推理总山头的英国推理小说在近些年来清清楚楚的转向动作,我们从当前英式推理的代表人物如P.D.詹姆斯等人的作品来看,不困难就能察觉这整个配套式的变异:书变厚了,书中的人物角色深化了也丰腴了,诡计和书末破案解答的重要性,逐渐被犯罪心理的深层探索和描述所取代。

尽管如此,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此种新旧交替的恼人时刻,年纪较长的人总不免有进退维谷的撕裂之感。一方面,他们在理智上洞悉变化之必须与必然,非个人的意志所能转移;但另一方面,他们不免对自己认真相处数十年的昔日故土有种种的眷念不舍,包括记忆、骄傲、情感以及新事物扑面而来难免挟带的种种泥沙和杀戾之气有排拒之心。

这种时刻你需要年轻人。

当然,这种时刻的年轻人往往也可粗分为两种,一种我们可戏称为“坏的”年轻人,他们执行的是类似推土机怪手的功能,以拆毁夷平为己任;一种我们相对可称之为“好的”年轻人,他们贡献出可堪取代、并成为往后发展基石的东西。年轻且活力勃勃的渥特丝很可能是后一种,她没有老一辈昔日荣光的沉沉包袱,直接且强悍地踩上这新潮头的顶峰,毫不畏怯地宣告新时代正式到来。

<h3>从不定冠词到定冠词</h3>

首先,渥特丝放弃了固定的破案侦探,更遑论从柯南·道尔“福尔摩斯+华生医生”以降的对比讨巧设计方式,这当然使得她的小说牺牲了让读者有情感投射暨黏附的先天优势,但她因此也换取到一次又一次重新凝视每一宗特殊罪案的自由。

当你对每一宗罪案做如此专注且各从其类的凝视时,谋杀便不太可能被简单化约成仅仅是一种悠闲优雅的游戏而已,而是在冷凝不可撼动的社会底层流窜不可收拾的强烈激情——渥特丝笔下完全不见那种维多利亚式的贵族氛围,她的小说激烈、现代、强大雄厚、带着“左岸”眼光,甚至,呃,有点残忍,这说明了美国人为何瞠目结舌地用“最强有力的”“最叹为观止的”这样的重话来赞誉她。要知道,类似的评语,这整整半世纪以来,一直是他们用来护卫自己本土的冷硬犯罪小说,并用来嘲讽英式古典推理的最有力武器。

凝视事物,其实很像抬头凝视夜空的星星一样(当然,很久以来住台北市的人就丧失了这种乐趣和经验了),刚开始你只能看到一等星二等星三等星,但随着时间过去,瞳孔逐渐适应,更小更弱的星星会古怪地一路不停浮现出来,最终你甚至会清晰看到辽穹宇宙只如一小团鬼魅白气的星云星团银河云云——你看得愈久,就会看得愈清楚。

一宗罪案看得够久够清楚,同样的,你不会只大而化之看到所谓的“凶手”“被害人”“嫌犯”等宛如一等星的概念身份而已,人的独特性和不可化约的细腻肌理会一路浮现出来,就像雪花一般,尽管乍看同样有着六角结晶的极其类似外表,但我们知道,那些仔细看过的人告诉我们,打从亘古以来从来就没有任两片是真的一模一样的。

再看下去,你也会进一步看出这一宗罪案原不是悬空的、超越于我们人生基本经验之外的,相反的,它往往和我们的当下现实有着隐藏、但强而有力且无可替换的联结。如此的察觉,很自然会逼使我们回头来检查我们当下的社会,当下生活的城市,当下的规范和意识形态局限,因为我们知道,惟有通过这样有点烦有点累的思维过程,这么一宗罪案才可能得到比较准确比较完整的解释。

所以在渥特丝笔下,人是有现实色泽的,不单单只是个薄薄的剪影而已;大伦敦市也是有现实色泽的,由可触摸的实体和我们可感知的欲念、挫伤、想望和悲悯所交织而成。它再回不到古典推理传统那样的“一件凶案”“一个被害人”和“一个凶手”;而是“这件罪案”“这个被害人”和“这个凶手”——用英文基本文法来说,渥特丝用的不是泛称的不定冠词“a”,而是特指的、会让人一头栽进去的定冠词“the”。

<h3>是神是魔</h3>

然而,渥特丝这名年轻女王的出现,是否真的兑现了先知朱利安·西蒙斯的旷野预言,从此带领流离失所的推理子民找到了流满牛奶与蜜的允诺沃土,在其上建造新的安乐王国呢?

我个人的猜想是不一定,因为渥特丝所领头的这道路对类型小说的书写而言,有着相当的凶险,并不容易跟随——笑问兰花何处生,兰花生处路难行。

从爱伦·坡到柯南·道尔到阿加莎·克里斯蒂,英式的古典推理成功打造了一个“一件凶案、一具尸体、一群嫌犯、一名神探”的方便好用书写格式,让后来者很容易跟随、入门并复制。作为一个后来的推理小说书写者,你并不需要准备太多,你不必对人有太复杂准确的理解,你不必对周遭的环境有太多的知觉和反思,你甚至不必太认真面对自己,做严重的深向自我挖掘,这些在书写古典推理不见得用得上,更多时候可能会妨碍了效率和“轻灵”,你真正需要的其实只是一点必要的聪明和狡狯,安心地在一个前人设计好的框架中,填入一个整人式的恶作剧谜题就行了,说来就连太好的文字感知和驾驭能力都不用,因为没有什么太微妙太难以捕捉的东西等待你表达。

如此简单易学,使得英式古典推理成为类型小说世界最伟大的发明,让它在时间中穿透了一个半世纪之久,在空间上占据着近半个地球——掉过头来说,古典推理的成功,也可让我们回溯推论出它的书写和阅读必然有其极轻灵简便的本质,就像家电、汽车者流的普及化,必然和它的日益简单好用有关,很少人会去买一部需要学个三年五年才开得了上路的车,或需要上百个操作步骤才会帮你洗一件内衣的洗衣机。从这一点来看,今天电脑的成就离宏基老板施振荣心中那种真正的普及还远得不可以道里计,今天,电脑靠的是新弥赛亚的神话(“有了电脑就有了未来!”)和末世恫吓(“明天新工作发生时你会在哪里?”)的纯宗教手法,但这一招不会一直管用下去的。

而渥特丝所做的,却是颠覆掉这个简易书写公式的绝大部分,把概念化的角色再次还原成有现实肌理的人物,让推理小说进一步向正统小说的书写靠拢,正统小说的书写,相对来说,当然是难度较高的书写方式。

若从推理小说的记忆来说,她继承的是克里斯蒂的人间女王宝座,但她的写法毋宁更接近克里斯蒂的昔日瑜亮敌手约瑟芬·铁伊。

约瑟芬·铁伊?这会是一道人人可乐而行之的通衢大道吗?

<h3>好消息与坏消息</h3>

同样的,渥特丝的出现,也为作为推理王国另一端的人——推理迷——带来吉凶参半的信息。

好消息是,作为一个推理读者,最幸福的一件事莫过于,你找到一名好的作家,可以持续地把自己的阅读放心投资下去;而更幸福的是,这个好的作家仍活着,而且还非常年轻,会二十年三十年写下去,你一次认识,可保用个好几十年。

坏消息是,你的阅读不再能像昔日那样写意没有负担了,你需要一点点准备和耐力,你所面对的不再是个圆满、风平浪静的世界了。

也许,你该做个抉择吧!

造反之美 《女雕刻家》——从左下方看

我有一名友人,年过半百,真实不打折扣地经历了整整半个世纪的现实艰难人生,他喜欢两手一摊,带着一种世故、世故堆积出来的洞见、洞见之后必然的无奈、无奈多了衍生的豁达,说:“没办法,事实就是这样。”

听久了,我难免会想,事实真的一定非这样子不可吗?

如果事实只是这样子,那托尔斯泰的小说早在一百年前就已然客观存在,是一种没被更动过的事实如此,那为什么这一个世纪来虽不至于到言人人殊的地步,但确实也不断有新的洞见、感受、诠释和主张呢?

或者,我们该抬头看看我们头顶上这颗也照好人也照歹人的老太阳。这家伙更是打人类出现在这个行星以来就已然客观存在、没改变过(就算它其实一直在燃烧改变也非我们肉眼可能察觉)的事实如此,但为什么有人看到的是神、是金马车、是乌鸦、是嵌在天顶一颗最灿亮的宝石,是绕着我们自强不息的忠实谦卑星球,是宇宙的中心,是广漠无垠星空的一粒微尘呢?

所以说,事实极可能不是非这样子那样子不可。这里,我们暂且不进入“你看到的绿色是不是和我看到的绿色一模一样?”这类麻烦的认识论问题,我们想说的只是,“事实”通常太庞大了,太多面了,而且往往自我矛盾不成秩序,你看它的位置或角度不同,追问它不一样的问题,往往就会得到不尽相同、甚至完全背反的另一种“事实”。

好,我们继续来看米涅·渥特丝,以及她迥异于前人的新古典推理走向。

<h3>左下方的人</h3>

《女雕刻家》,就是这本书彻底打挂了美国人,拿下该年爱伦·坡奖年度最佳小说——看过书的人不难知道为什么,这本书长得极像美国当代著名的惊悚小说及电影,是推理小说中一记结实有劲、可应声击倒人的punch。

上一回的《冰屋》,我们谈到了渥特丝放弃了固定的侦探,从而争得一种个别且重新凝视不同罪案的自由。得到这种自由,她凝视罪案的位置和角度也就灵活起来,有所改变,从而,老伦敦的罪案也就呈现出不一样的长相、内容和意思。

如果一定要用简单的话来讲渥特丝的不同位置和角度,那我个人会说,她是从左下方看的——就社会阶层和财富地位来说,是下方;就政治光谱和社会主张来看,是左边。我们都晓得,欧洲从工业革命前后以降,这个“下方”和“左边”一直有着趋于同一的倾向,很多时候它们只分别代表着不同的面向而已。

在《冰屋》一书中,渥特丝通过两个人的眼睛来看这个罪案和世界,一个是阶层并不高且满心愤世嫉俗(左边的标示之一)的警佐,一个则干脆就是个“女性主义者、左翼分子兼前共产党员”的激进女性。在《女雕刻家》中,女性的角色稍稍提升也缓和了些,成了个满心正义感的年轻女作家,但男警察的角色却往下探底,成为一个退职的、充满不安全感和攻击性的前警员,并加上一个肥胖、凶暴但聪明绝顶的弑母杀妹女凶手。在她的第五本书《回声》中,则整部小说转入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世界,负责探入并揭示的,则是左派杂志编辑出身、极不得志屈身在煽情小报混生活的男记者。

这些人,当然和过往古典推理那些习惯住右边楼上的福尔摩斯、波洛、布朗神父、温西爵士等大不相同。

<h3>3%的失业率</h3>

有关这上下景观有差异,我们知道,但通常会是怎么个差异法呢?这里我们来举个例子,或说是做个类比——近些年台湾失业率的攀高似乎一直有蠢蠢欲动的迹象,我们就拿这个来试试好了。

让我们设定失业率为3%,一个稍微暧昧的数字。

3%失业率,就习惯宏观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来看,尽管有着警讯,但并非什么大不了的状况,因为这不仅仍在整体经济的“可容忍”范围之内,而且我们很容易想到,台湾近几年来一直处于经济转型的阶段,新企业崛起,昔日的传统企业出走或关闭,一定比例的摩擦性失业的出现,不仅合理,而且毋宁是健康的,因为劳动市场也是自由经济市场的一环,一样受着市场供需机能的自动调节作用,透过这个调节作用,市场把资源(物质的、人力的)引导到最需要或说最适宜的地方去。失业率的有限攀高,正代表市场机能在起作用,是调节过程中暂时的必要代价——如果我们有幸不在那3%之中,这当然是愉快且镇静人心的好说法。

更坚决的古典自由经济主义者甚至会告诉我们,在这个阶段,我们最好别轻举妄动做什么(包括实物的或代金的救助云云),因为这可能会扭曲了市场的机制。

然而,这3%可以代表另一种意思。比方说,如果台湾正常的就业人口为一千万,换算出来失业人口为三十万整,也就是说这当下有着整整三十万人陷身于窘迫或甚至生计困难的状况,而且其中有相当高的比例,不仅仅代表他个人,还代表他背后一整个家庭——我们很清楚尤其是四十岁到五十岁原先职位要高不高要低不低、难以再找新机会学新技能的失业人口代表什么意思,他可能还有个老母亲,一个结婚以来只做家事和带小孩的妻子,以及一到三名学龄中遥遥无期的子女,还有因买房子时机不好而不晓得付到何年何月的沉重贷款。

从个体的、微观的,或直接讲,从小说家的角度来看,很可能这一个故事便代表了一部,三十万的失业人口故事,够供巴尔扎克写数百篇他描绘人间悲伤百态的“人间喜剧”了——这当然是极令人不愉快的、甚至掩耳不愿闻的看<u>?99lib?</u>法。

<h3>中产阶级的暴政</h3>

美国已故的老太太、占星名家古德曼女士,在描述女性狮子座那种温暖、具同情心但永远有着不变的贵族气息时说:“她很乐意寄支票来救助穷人,但她绝不愿意走进贫民窟一步。”

我常想,这哪里仅仅是每年阳历七月二十三日到八月二十二日出生的女性如此,这简直是有着好教养、有同情心的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基本倾向——一些教养不好、同情心不够的人还不包括在内,他们只做后者“不踏入贫民窟一步”,至于前者“寄支票给穷人”那是想也别想。生活在今天的台北市,尤其是生活过“魄力十足”前市长陈水扁主政四年台北市的人,对这点人性还看得不够吗?记忆力不好的人可回头去翻翻老报纸老杂志,重新温习一下十四十五号公园预定地拆除(不能称为拆迁)经过,以及更近的公娼废除处理;或跟“二一〇〇全民开讲”的李涛商量一下,调借他的带子重新听听那种“宁可杀错不可放过”的叩应意见——这可称之为“中产阶级的暴政”。

遗憾也吊诡的是,对这方面“记忆力不好”的人,通常也就是“不愿踏入记忆的贫民窟一步”的人,因此很自然,他们是绝不愿再翻老报纸老杂志去重新面对那些不愉快的事的。

<h3>做个类型小说读者</h3>

让我们别生气了,回到渥特丝来。

我想,在她选用了如此左下方的人物角色和观点,她的小说便注定了不会让人愉快,毕竟,小说书写历史上惟一较令人舒适的左下方写法已回不来了,那是一百年前,一批来自右上方、但充满人道悲悯的人(如欧文、托尔斯泰、克鲁泡特金等),初次进入左下方世界的某种溢美错觉,他们那种“高贵的野蛮人”“高贵的穷人和流浪汉”的民粹观点,已不再有多少人还当真了,取而代之的基本上是“他们中间充斥着恶徒、骗子、酒鬼和各式卑鄙猥亵之人,但他们仍应受到关注、理解和同情——如果同情这个词不显得太高傲的话”。

所以说在上一部《冰屋》的引介文字中,我个人曾提出怀疑,不太敢相信渥特丝这种写法,会成为习惯炉火边愉悦氛围古典推理的新主流,她“英国式”的左下方写法尽管和真正深入罪恶下层世界的小说仍有一段距离,但光是这样观看位置和角度的不同,已使得她的小说太刺激太令人不舒服了,我们愿意同情她笔下的人物和世界,必要时我们也愿意寄支票,但我们就是不太乐意浸泡于其中。

我们会比较乐意昔日古典推理完全来自右上方的观点:犯罪只是社会的偶然失序行为,我们伸个手矫正它,社会自然会回到稳定、愉悦且符合正义的基本状态;甚至,就连如此涂尔干式的老社会主义观点都可不必动用到,因为书中的犯罪并不代表真正有人犯罪,那只是剧情需要,“有死人才有故事可看”,这样的死人,并不会把我们真带入罪恶的世界之中,正如这样的穷人,不至于真逼迫我们探入贫民窟之中一样。

最终极的说法是,我们只是在阅读类型小说而已,不必太认真。

我喜欢而且欣羡这样豁达而且灵活可分割的阅读方式,也真诚建议做得到的读者采用它——然而,我得承认我个人是做不到的,我没办法封闭一部分的思维和感受机能,从而在这一刻只扮演“类型小说读者”,在下一刻再复原成“完整的正统小说读者”,你存留的记忆总会让你的思维和感受轻易穿透出去,尽管那令你并不舒适。

造反之美 《暗室》——当罗曼史撞上了死亡推理

前一代的推理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以繁复到几乎令人不耐的推理迷宫和出人意表的凶手著称于世,自诩聪明的读者看她的作品很容易有挫折感,但她也并非全然不可击败的——尽管说起来手段有点不光明。

熟读克里斯蒂小说的读者应该会发现,在她的嫌犯名单中经常性地出现这么一号人物:男性、俊美、聪明绝顶、行事乖张全然不把社会规范放在眼里、浑身上下充满着邪恶但极其迷人的况味,大体估算起来有一半一半机率此人就是冷血、甚至玩弄女性感情以遂行谋杀图利的坏胚子凶手;另外的百分之五十则恰恰好相反,这是个饱受世人误解、甚至甘冒凶手嫌疑亦在所不惜的内心高贵骑士,二选一。

这个神魔二分的男性角色既然在克里斯蒂小说中占有如此醒目的位置,想来,在原作者心中必然有其出处。我猜,这应该就是克里斯蒂首任丈夫的化身。

了解克里斯蒂生平的人都晓得,她曾有一次残破的婚姻和一小段近乎她笔下悬疑世界的经历:她的首任丈夫抛弃了她,令她悲痛欲绝,且事情发生时她神秘失踪数日,然后,她不明所以地出现在某个小旅馆中,对这几天的事仿佛失去了记忆。

对一个情感在生命中扮演不可替代要素、但偏偏一生中总难免有错误爱情故事的室女座女性而言,暂时性的失忆只代表这段创痛会终其身徘徊她心中不去——至于这个人在小说中的实际造型是神是魔,则端视她提笔构思那一刻的心情而定,看是爱之欲其生或恶之欲其死。

而克里斯蒂这样对情感狠不下心的性格,也替她的小说掘开另一个小缺口:她总是希望她小说中真心相爱的男女有好的结局,因此,她笔下神探,不管是大胡子波洛或老太太简·马普尔,所真心撮合的男女,绝不可能是凶手。其中最有意思的一次是简·马普尔小姐的探案(恕不言明是哪一部),老太太打开始就忧心忡忡地对她所疼惜的年轻女孩说,若命运乖蹇,他日有极不如意的打击袭来,请记得坚强回到自己所爱的老家牧场,犬马相伴——读小说的人当下就完完全全明白了,原来这个女孩的男伴就是凶手,这不过又是克里斯蒂所了解的“好女孩总是爱上坏男子”的古老悲伤故事而已。

<h3>恋爱从对抗开始</h3>

这一代的推理小说女王米涅·渥特丝有没有也留给读者如此不经意的线索呢?——我个人尚未发现。大体来说,她的推理迷宫不像前女王那么巨大堂皇,凶手候选人也不像前女王笔下那般浩浩荡荡动辄十几名,然而,尽管迷宫小、嫌犯有限,凶手是谁依然难猜得要命,原来渥特丝的迷宫墙壁有着机巧存在,它有时装了凹凸不等的镜子,会扭曲形象制造错觉,它甚至会移动,让你认不得已经走过的路。

然而,渥特丝毕竟还是不经意留下另一种蛛丝马迹——有关渥特丝小说,我个人所听过最准确最一针见血的感想是,“她书中哪一对男女会谈恋爱,总是一眼就看得出来”。

的确如此。

让我们回忆一下,像《冰屋》不就是女权主义者安·卡芮尔和前来查案的麦罗林警佐吗;像《女雕刻家》,则是女作家萝莎琳·蕾伊循线找到去职警官黑尔所开的小餐馆。渥特丝总习惯让她书中这对注定得谈恋爱的男女从高度紧绷的对抗开始,像两只对叫示威的猫一样——顺此要领,你也同样不难猜到这本《暗室》又该轮到哪两个谈恋爱了。

<h3>来自不同的国度</h3>

渥特丝的天机泄露,我个人的解释比较简单无涉风月。我们看她的生平,知道她在推理世界是大器晚成型的人,如美国的雷蒙德·钱德勒。写推理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她身份是编辑,负责主编罗曼史小说。

罗曼史当然和推理小说极其不同,甚至好些地方逆向行驶。

相较于推理小说的躲躲藏藏装神弄鬼,罗曼史极可能是地球上众多小说中最透明最按着轨道运行不息的一种。基本上它什么都不隐瞒,包括一开始(哪两个负责谈恋爱),包括最结尾(一定历经考验误会冰释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读者惟一不确知的,便只有当中这个你追我跑的戏剧性过程,然而,这个过程其实也建筑在一个坚实的已知基础之上,那就是,请放心,不管怎么疯怎么闹怎么不可收拾,男女主人翁的“安全”问题是毋庸顾虑的,他们会中了邪般屡训不诂,却永远不会真的爱错人更不会上错床——正确来说,男方有时候会(当他是个外表放荡但内心高贵不为人知的花花公子型人物时),但对男性沙文主义所统治的罗曼史而言,这点无损于爱情的纯净,至于女性犯同样的错则绝不可以。

而相较于推理小说的理性,规条严整,罗曼史则是非破坏理性不可的玩意儿,因为,我们容易把人的理性体认为“计算”“条件”“保守”“一成不变”云云,因此,它在罗曼史中以歹角反派的身份出现,轰轰烈烈的恋爱要完成,这理性就不能留着,所以女主角要在众人皆曰不可的情况下,坚毅无悔地去爱(而且最终证明她是对的),有着全球亿万富豪排名继承权的文武全才男主角(不仅有牛津剑桥哈佛耶鲁学位,而且通常还是运动天才,或有着非凡的音乐艺术天赋),则为了个穷女孩不惜放弃身份地位,只因为罗曼史的爱情通常上升到宗教的层次,有一套净化仪式得完成,仪式需要献祭,理性于是扮演着祭品,才能让惟一的恋爱大神悦纳。

然而,罗曼史和推理倒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它们二者同为到此为止最成功的两组类型小说,拥有最多数量的作品和读者,遥遥对峙,像两个耸立的巨大山头。

渥特丝的厉害正在于此,她舞笔如挥舞着神奇的魔杖,让这两个巨大的板块轰然撞击在一起,造出属于她一己的写作高峰。

<h3>正常的证词</h3>

这里,我们得回到前面所提过的渥特丝迷宫之墙的机巧问题。

和先代女王克里斯蒂最大的不同,我个人以为是,渥特丝的推理中你几乎找不到坚实可靠的定点,所有作家所提供的已知条件都是闪烁的、漂浮的、踩不住脚的——我们就以“证词”这个推理小说中最重要的推理依据来说,在长期的推理传统中,证词基本上是“可信”的,就算某一小部分的异常证词是欺瞒的,通常也有迹可循并提得出解释,比方说亲人的护卫或共犯的伪证等,是正常推理轨道而外的小小干扰和杂讯。但渥特丝完全倒置过来,她笔下的世界几乎不见客观公正的第三人局外人,每个人都主动或被动地被卷入事件之中,每个人都怀着程度不等的奇怪心思或恶意而来,包括古典推理中通常被“透明化”的警察在内。换句话说,没有一片镜子是干净忠实的,若有所谓正常的证词存在,这里“正常”的意思也是不同程度的扭曲,你不能照单全收,更不能一概视之为真,并据此安心推理,你得不断怀疑、交叉、排比,并仔仔细细过滤,像纯度不高的矿石一般,其中可能有你要的真相,但你得费九牛二虎之力,才结晶出一点点来。

从客观确凿的证据,到客观性的动摇乃至于崩解,再到今天连科学领域都不再相信“证据自己会说话”,而倾向于认定证据不只说一种话,得依赖人的判断和解释,这样的变化在人类的思维历史上,自有其清楚的轨迹可循。然而,我们不免也附会地容易想到,在渥特丝原本所熟悉的罗曼史领域里,这也无非全无出处,毕竟,在爱情里存在着欺瞒、猜忌、妒恨、护卫等诸多奇怪的心思,本来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你要问什么是正常,这就是正常。

如果说,在爱情的两人世界中(好吧,就算有三人或四人),都有那么多尔虞我诈的花巧游戏可玩,渥特丝在极有限的嫌犯名单中搞出这样的迷离幻境的杀人迷宫,当然也就没什么好奇怪了。

<h3>最终的狞笑</h3>

然而,公正地来说,如果真认为罗曼史加推理就会自动等于渥特丝的小说,那不仅不正确,简直是污蔑了渥特丝,也污蔑了英美两大推理王国对她的惊讶和敬意了——我们没理由一口气得罪这么一大票人。

就我个人的阅读而言,我以为渥特丝小说中各种证言的不确定性,甚至同一个被观察对象呈现出相互背反相互排斥的看法(比方说,在这本《暗室》中父亲这个人究竟是善是恶是神是魔),不只来自观察者说话者的有意扭曲而已,即使我们和被观察对象(尤其当他是个完整的“人”时)并不存在着任何的利益纠葛,我们的理解仍受限于我们的观看位置、角度、我们的意识形态和眼光穿透能力的制约,以及最最根本的,被观察对象本身的复杂多面和不可穿透性。

理解一个人多么困难,理解一个真相多么困难。

在渥特丝的小说中,习惯留下一个无法令人完全安心的尾巴,这当然可简单解释为类型作品的某个制式结尾(想想看有多少的好莱坞电影的最后一个镜头这么搞法),然而,当我们一步一步涉过渥特丝笔下这些扭曲不确切的人性及其阴暗角落,以及永远不可能被真正掌握在手的最终真相,这样的结局便不只是某种噱头式的预留一笔而已,而成为一种极其合理的永恒疑惑——一个案子可以有“一刀切”的完成必要,但我们对人性的侦知和困惑却不可能有完成之日。

渥特丝的小说便永远留给你一抹如此不寒而栗的狞笑。

造反之美 《回声》——微弱的回声

老实说,这部《回声》才是我个人阅读渥特丝小说的第一本书,但因故没有念完,我当时所知像一则出版社吊读者胃口的广告介绍词:在伦敦的高级住宅区里,也就是说全世界最富裕的城市之一里最富裕的地点之一,居然饿死了一名流浪汉。之所以说“居然”是因为:一、在这个举目都是有钱人的地点,随随便便都能讨到吃的或钱,别种死亡还可思议,怎么会有人饿死?二、流浪汉陈尸的车库里就有储藏食物的冰柜,若说他没发现以至于饿死便也罢了,偏偏冰块部分又有被动过的痕迹。三、就流浪汉的习性而言,他们一般都有固定的游荡觅食范围,他为什么会跑到这里来?四、该流浪汉两手手掌都有严重烧炙过的痕迹,指纹部分完全被破坏,无从由此追踪他的身份,他是否有不为人知又想湮灭的不堪往事?

然而,疑点归疑点,流浪汉毕竟只是个流浪汉,我们晓得,在纽约、巴黎、伦敦这些流浪汉已成固定族群的现代大都会中,每年尤其是冬天,各种原因死去一批这类无家可归的可怜人,已成例行公事,连掉泪都可省下来,更何况又没有明显的他杀嫌疑(这使我们想起台湾某电视频道名主播说的:“这件惨绝人寰的分尸案可能有他杀的嫌疑。”),当然也就很快从新闻下档不了了之了。

之所以败部复活,是因为一名奇特的记者坚决地涉入这件事——这是一个左翼杂志出身,如今栖身一个煽色腥的小报,于是更加愤世嫉俗的不快乐知识分子。流浪汉在高等住宅饿死,不仅是个鞭挞社会的缺口,更是个充满犬儒嘲讽的象征,于是他决心探入两个对比强烈却又被莫名勾连起来的不同世界:一个是有钱有闲却满是腐朽气息的有钱人世界,一个则是如蜉蚁般朝生暮死的流浪汉世界。

我的初阶段阅读就到此暂告一段落。

<h3>真相的湮灭</h3>

一个笨问题:如果不是鬼使神差,正好有这么一个有着奇特心思的人坚持涉入,那又会是个什么光景呢?

答案是:那大家就没戏唱了,不仅没有了渥特丝的这本《回声》,绝大多数的推理小说也都荡然无存了。事实上,这正是推理小说一直吊诡存在的一个令人不寒而栗本质,在书末圆满破案的同时,我们很容易也想到,要不是这个人有如此异于常人的聪明、敏感、决心或正义信念,甚至不惜个人荣辱乃至于生命身家安全一搏,在“正常”的状态之下,我们如何能得知事物的真相呢?

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似乎有意无意间指出,太多的真相,尤其是事关骇人罪恶和社会正义的必要真相,其实是不绝如缕,连啪哒一声都没有就会断的,尽管我们社会层层叠叠设置着各种调查发现的机制,包括司法系统和传媒,但它们通常不会自动去发掘,它们会放由这些事自然消失,或更糟糕的,促使这些事快快消失。因为这些机制是为着所谓“社会大众”而不是某一个单一受害个人而设置的,如果这个单一受害者的真相,并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想法和利益,从结构性来看,这的确可以是“不干它们的事”。

要稍稍解释一下的是,这里所谓的“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想法和利益”,指的不单单是尖锐性的无关、冒犯或威胁到社会掌控者所代表的主流利益和价值,从而遭到抵制或惩罚,就像你触犯李登辉或国民党会被查账、监听、围剿、乃至于调查司法人员找麻烦要你知难而退;更心平气和包括你我一般平民大众的基本人性想法,社会大众一般不会刻意去抵抗真相的揭示,社会大众最常见的只是没兴趣和遗忘,比方说他们宁可关心吴绮莉肚子里的小孩是不是成龙的,或记得哪个小明星又出了本清凉写真集云云。

因此,这么说不是指控,毋宁是一个简单的事实陈述,也正因为只是事实陈述,所以常常令人更头大甚至灰心——我个人一直认为,这是现代社会,尤其是奠基于复杂大城市生活的现代社会一个难以撼动的本质,因为你要对抗的不只是权势者的私心和恶意,而是连你自身在扮演城居公民时都存在的普通人性。

<h3>为恶的自由及其他</h3>

真相的揭示既然是比较困难的,人为恶的空间自然也就放大并某种程度得到鼓舞,这是现代城市社会的复杂纵深带来的强大掩护。

怎么掩护呢?正如本雅明所说的,推理小说的本质是消失于人群中的个人痕迹。当个人痕迹总是转过一个街角就被城市所吞噬时,这里我们便解除了一个“被人看见”的监视系统,这个监视系统在现代城居社会被建构起来之前,大体上一直是存在的。比方说,二三十年前台湾普遍的乡居生活形式,或如田纳西·威廉斯笔下的美国南方小镇,这里,一条主街穿透着所有不设重重门锁和帘幕的开放家庭,加上街角一家杂货铺子以及必备的教堂或庙宇作为人们群聚并交换各种传闻流言的集散地,因此,不只是那个卖杂货的老太太总其大成宛如一部小乡镇历史百科全书,这里,正如东尼·席勒曼所爱说的:“每个人都知道所有人的所有事情。”这样清可鉴底的透明性,便构成一个现代科技再发达也无从提供的全面监视系统,你要安然地生于斯长于斯,便得把自身的秘密压缩到最小范围,否则指指点点如芒刺在背的日子是很难过下去的。

因此,犬儒点来说,所谓的伦理纲常其韧度便有了可靠的保证——一般我们总容易察觉出大城市是比较多恶事的,从而感慨世风不古,伦常不在,人心愈变愈坏云云,但我们得稍煞风景地指出,所谓伦理纲常的建构,光靠人的善念可能是不具足的,尽管它在概念上偏于道德而相对于法律,但它仍得仰靠一组监视系统才能运行不悖,这个监视系统我们容易理解为“人在做,天在看”的宗教性自律机制,但其实更多时候,它是“天视自我民视”的秘密交换之下某种程度意义的恐怖平衡。

而伦理纲常的逐步失衡崩落,是城市的复杂不透明瓦解了这个有效的监视系统,从而人灭得掉自己的痕迹,锁得住更多的秘密,当然也包含了做恶事的痕迹和秘密,所以很多原来不能做但实在很想做的事情都成为可能。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人心的败坏,但一样可以把它看成是人心的解放。

应该有人记得田纳西·威廉斯剧本的永恒主调:一个小镇的年轻女孩,不再愿意忍受这也不能那也不能的窒息枯干生活,发誓只要有机会得到一张单程车票离开,她什么都愿意做,包括背弃那个乐天知命只想继承小小家业的笨男友,跟随一个全然陌生的过路男人跑掉而且下定决心永不回头——当然,续集极可能是在“罪恶”的大城市一身残破,从而大彻大悟要回归纯朴的家乡犬马相伴,就像老电影《娃娃谷》那样。

解放,其意是自由,当然也就包含了作恶的自由和别人作恶你粉身碎骨的自由,你很难只要这个不要那个,就像用机枪扫射杂在人群中的罪犯,从而希望子弹长眼睛只找坏人不伤无辜好人一样。

<h3>热力学的末世预言</h3>

这里,我们便碰触到渥特丝《回声》这个书名的暧昧意义,以及她在书前所引述E.M.福斯特的话——回声开始以某种难以言喻的方式瓦解了她对生命的掌握……回声奋力地微弱低语:“悲情、虔诚、勇气——这些东西都存在,但无有不同,污秽亦然。万物皆存,无一物有价值。”

如果不是福斯特这番话,事情就简单了,它最直接的意思接近某种果报,某种会迟滞会不易察觉但坚实存在的果报,你的作为,从生命中逸出,最终仍会撞击到某个无形之墙反弹回头来找到你,就像音波撞击山壁回荡一般,它变得微弱甚至几不可辨识,但你仍听得到且心知肚明其真实内容是什么,因为那声音是你发出的,你还记得你对它说了什么。

然而,渥特丝引述了福斯特使这个意思变得深邃起来,也晦暗起来。

痕迹会不会完全消失呢?也可以说不会,它只是被弭平了、失去了意义并难以回收。这使我想起“熵”这个著名但阴暗的科学预言:能量不会真正消失,它只是通过扩散作用的原理不断发散,最终,均衡分布在广大无垠的空间之中而已,只是,宇宙再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加以聚集回收,从而能量也失去了意义,那不是宇宙的灭亡,而只是它永恒的沉睡——当然,好消息是它发生在遥远遥远数百亿千亿年之后的未来。

你不愿屈服做个虚无主义者,你认真在残破世间的残破人性中寻求善念,并在敌众我寡的理性证据中不惜抗拒实然,以近乎宗教意义式的所谓信念价值来对抗,但也不能不让你疲惫,你知道有些东西始终在看的,你甚至也听得见微弱的回声,但是太过冷寂广漠的空间里,它仿佛不再存有你所要的最原初意义了。

除了你自身的信念和价值之外,你不晓得你还剩下什么?

造反之美 《毒舌钩》——造反之美

据说,国内年轻秀异小说家骆以军的口头禅是,“你不要弄我啦!”这总让我直接想到“造化弄人”这句话,仿佛看到一个认真但悲愤的创作者仰头向天,对着辽穹命运抗议的模样。

造化的确是弄人,几年之前,我个人就是这样子忽然由一个满身是汗的运动丛书编辑暨NBA球迷文字撰写者,一头撞进冷静用脑的推理小说领域来,加上彼时台湾对这组类型小说还相当陌生,一般人阅读时可能存在着诸多疑惧,于是我又奉出版社上级领导同志之指示,非得在每部推理小说之前写些介绍说明且最好带点诱惑意味的文字不可——这当然是极要命的一桩差事,别人不懂难不成我就懂吗?大家还不是一样吃台湾米喝台湾水长大的?但上班族生而自由,却发现自己处处在桎梏之中,总而言之,哎,反正你懂我意思的,如果你也上班拿人家钱的话。

岁月忽其不淹兮。几年这么且战且走下来,我心中的诸多疑惧、担心、抱歉、懊恼以及不平不仅挥之不去,反而愈积愈深,这些个人的麻烦泰半不足为外人道,但其中有某些事关读者,也许还是多少道一下的好。

首先,是所谓“导读”这个真不叫人喜欢的词。到现在我还始终不晓得是哪个人想出这么个狂妄自大的称谓沿用至今。读推理小说,我们除了提心吊胆接受小说作者本人的引导之外,还需要什么画蛇添足的引导呢?谁还耐烦另外有个人一旁聒噪不休的?因此,让我们回到原意来,如庄子所谓的“请循其本”,所有脸谱推理小说本文前署名“唐诺”的这些文字,只是出版社某种不尽恰当的好意,供参考辅助之用,如果读小说的人对这个领域已有基本的认识或阅读的自信,理当略去直接进入本文。

其次要说的是,这批所谓的“导读”文字,大体上遵循着泾渭两种不同路途前进。其一是一个作者只共用一篇通论式的介绍,一篇打死,如埃勒里·奎因、S.S.范达因、帕特丽夏·康薇尔,以及阿瑟·柯南·道尔等;另一种则是逐篇书写,鞠躬尽瘁,如雷蒙德·钱德勒、达许·汉密特、劳伦斯·布洛克、约瑟芬·铁伊,以及本书作者米涅·渥特丝等。这种不患寡患不均的书写方式很有趣,居然成了推理迷文本推理之外的另一个推理题目,有人开始猜为什么会这样。

有些人据此推断出我个人的喜好来。一个作者只写一篇,代表我可能并不那么喜欢这个作家,因此公事公办,敷衍他两句(有人称此为“唐诺卖的”);逐篇书写,则代表我对该作者定然仰望尊崇,因此喋喋不休写个没完(有人称此为“唐诺爱的”)。更有趣的是,如此推理并未就此打住,由于前者多属古典推理小说,而后者多是美国冷硬私探派,因此,推理的终点是——唐诺是冷硬派而非本格派。

凶手逮到了。

<h3>凡知道的,皆应缄默</h3>

其实作为一个编辑兼介绍文字书写者,我个人的喜恶爱憎一点也不重要(只对我自己重要),但当个游戏来看,这个状似有条不紊的推理对吗?

我个人历经一番反省,这里得说,的确有着某种程度的真实性存在,但如果容许我用自己的语言描述,我会说,我喜欢好的冷硬派作品和好的古典派作品。只是,正如古典派大师朱利安·西蒙斯所说的,古典推理的长期书写的确撞到了一些困境,因此,近一二十年以来,在广义的推理小说领域里,的确冷硬派显得较勇猛锐进,好作品较多,因此更凸显我个人的“偏心”。

而讲起另外一个理由那就有些煞风景了,就如同古典推理的一部怪异名著《特伦特最后一案》所颠覆揭示的,绵密、严谨、环环相扣的完美推理,放回现实世界一对照,往往只是诸多其貌不扬的偶然巧合所组合成的,有着更简单更乏味的不具睿智况味解释——这就是爱因斯坦讨厌的现实世界,芜杂、混乱、矛盾,更要命的是令人难以忍受的没秩序,他称之为“木头纹理”的世界,相对于他心中那个井然、光滑、可以用最简洁最漂亮方程式表述的“大理石纹理”物理学究极世界。

我们都知道,在推理世界有一条亘古不好违犯的最终道德戒令,那就是,任何引介、论述、讨论推理小说的文字,若不事先声明并予以真空包装起来,绝不得揭露、引导、暗示最终的破案结果——我个人尽力服膺如此戒令,认真想做个有道德的推理文字工作者。

就这样,大麻烦跑出来了。

也正是如此,我的偏心书写便有着更简单的现实技术性理由了。一般而言,古典推理的书写较封闭,作者苦心经营且通常最精彩之处严重集中于最终的解答,以及让这个最终解答得以闪亮登场的情节铺排和布局,偏偏这最精彩的部分是你不能讨论不能写甚至连稍加触碰都不可以的,因之,除了作者、小说背景或谱系的介绍而外,你只能把维特根斯坦的名言倒过来自我警惕:“凡是知道的,皆应缄默不语。”至于冷硬派作品则相对开放,沾惹的现实话题多,而且写作者所关怀的犯罪心理、过程和追索,通常也禁得住讨论而无所谓曝光问题,简单一句话,不会怕找不到东西写。

无趣的理由,但却是真的。

<h3>造反有理</h3>

然而,出生英国、成长书写于英国的渥特丝,一般从生物属性到写作的流派到风格,皆被归属于英式古典推理作家,甚至公认是克里斯蒂的最有力接班人,我个人却采取了逐篇书写,为什么呢?——理由还是因为我觉得可以有话讲,也就是说,她的所谓英式推理方式并不像稍早的先圣先贤那么封闭。

谁都看得出来,渥特丝的推理小说并不“规矩”,姑不论她的强烈、尖利、罪恶滔天和骇人的幽黯有多少我们熟悉的冷硬派元质在其中,她的推理小说,亦同时容纳着众多的偶然、巧合和破案者的直觉,因此,不论就早期英国推理作家所共同签署遵循的写作宪章,或美国S.S.范达因严谨的推理小说著名守则,她该犯的都犯了。

她违犯的代价是什么?惩罚是什么?惩罚是,她被当成这一代的新救世主,功成名就,得大奖如吃菜——看来,这还真是个鼓励犯罪的世界不是?

是有这个意味没错,但说真的,在推理的写作史上,我们可以这么讲,但凡写出一点成绩的作者,没有几个是老老实实自限于前人划定的框架里写东西的,这样一种“克己复礼”的人,也许会是法治社会底下的好公民,但最好找别的工作,别进到写作的志业或职业里来。

也是喜欢违反规定的雄才伟略者曹操,写过一首这样的七言诗:

【诗词】临流筑台距太行,气与理势相低昂。

【诗词】安有斯人不作贼,小不为霸大不王。

不作贼,不违反规矩,就不可能成就什么像样的事功,这样的“真话”,在人生现实世界讲出来,也许多少有着道德负担,但在心智创作的领域中却接近真理——创作,最基本的一点便在于不满于既有,不安于现况,你尊敬爱伦·坡或柯南·道尔,这不伤大雅,但如果两年三年这样亦步亦趋跟着写下去,我们便称之为模拟或抄袭,用不着谁跳出来指控,历史自然会淘汰它。相反的,好的写作者永远是心智的冒险家拓荒者,召唤他们的是人迹未至的广大处女地,也就是规则未立、法令不行的所在。我们知道,历史上所有这类冒险家的生平行事皆有不堪细究之处,和犯罪者只一线之隔,或是应该说,他们若待在得讲究规矩法令的原有社会之中,大概都会成为犯罪者,但在一个新的世界里却有机会成为英雄。

因此,在创作世界之中,你小小地犯规,有机会让你写出一部前人未有的新鲜之书,名留推理青史;你大大地犯规,更有机会改变推理史的走向,成为历史的一座里程碑,像美国的汉密特那样,硬生生开创了一个足以和母国分庭抗礼的宗派,或至少像渥特丝这样,为奄奄一息的推理母国带来新的小说视野和活力。

小为霸,大为王。当然,造反也可能不成,那叫成王败寇,死得很惨。

<h3>美好的直觉</h3>

我们就来举个实例吧!而且我们来找一个最严谨、最典范型的人物为例,以免胜之不武。

这个人就是古典推理史上,柯南·道尔之后的最高象征,一代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她笔下的老太太神探简·马普尔。

这个阿加莎·克里斯蒂多少以自己为蓝本所创造出来的女神探珍·马普尔,是个顶迷人的乡居老太太,爱打毛线爱聊天所以当然也爱听哪里乡居生活一样都有、满天飞来飞去张家如何李家如何,美国的侦探小说作家们把她选为历史第一女神探,但世界当然不会就此统一,还是有人不喜欢她,认为她“太会猜”了——意思是她往往在关键的某些判断上,没有给我们A=B,B=C,所以A=C的严密逻辑,加上她是一位女性,这里便有一个方便好用的词等着,叫“女性直觉”。也就是“直觉、直觉,跟女人一样不可靠的东西”这句男性沙文主义猪俗谚中两大不可靠元素的整合,一种两倍荒诞的东西。

我个人当然不觉得有这么严重,相反的,我真以为她是位典型处女座(也就是克里斯蒂自己的星座)的极迷人老太太,纤细敏感柔弱外表底下,有一颗纯24K的纯理性之心,尽管稍稍戏剧性,但我看书时还真期待她把罪犯找来,披上她的粉红围巾,自称复仇女神的坚毅模样。

一个生活如此单纯的老太太,怎么可能会这么熟稔犯罪世界的种种呢?这一点克里斯蒂提出也许不尽严密但堪称有趣的解释,作为整个马普尔探案系列的基础:一个小村子,事实上就是整个人类世界的缩影,只是这些爱恋、仇恨、嫉妒、防卫和伤害云云,也许以某些较隐晦较具体而微的犯罪形式体现出来而已,你不被表现形式所惑,便能看出其背后的相同运作逻辑及其模式——阳光底下,新鲜之事还真不太多。

因此,马普尔小姐每每在看见一张脸,一个表情,一次当下的反应和行为,乃至于一桩谋杀,会悲悯地觉得眼熟,想起她左邻右舍的某人或村子里有过的某事——于是,她数十年眼所见耳所听积累下来的英格兰乡下生活琐碎记忆,便像一部袖珍型的可携带犯罪大全一般,可以拿来放诸加勒比海放诸西亚放诸天涯地极对照,照见出凶手及犯罪的真相和缘由,方便好用得很,就像我们在电视广告上看到新电脑和新手机的自吹自擂那般。

这大概就是不满马普尔小姐的读者嗤之以鼻的所谓直觉部分,但它不是无来无由的瞎猜,它有一部分现实的基础及其真意。我们很多的当下判断和感受其实是经验的变形,由诸多无法整理无以归类的破碎经验所错综搭建起来,危危颤颤,不全然可靠,也会误用,但绝非空穴来风。

话说回来,这不就正是马普尔小姐最有意思、最不同于波洛不同于其他过江之鲫大神探之处吗?——这个违反规矩的乡下老太太直觉,让马普尔小姐卓然独立于推理史上,无可替代。

<h3>美好的造反</h3>

作者自己都这么不遵守游戏规则,有野心的读者难免沮丧,往后,我们该如何自处?

这里,我个人想说的第一件事是,不管范达因或谁谁说过什么,推理小说曾经是、但老早已不再是所谓“作家和读者的智力竞争”了,猜不到凶手不代表你比谁笨,早在七十年前,钱德勒在他《简单的谋杀艺术》一文中就说道,“这种小说只有白痴才猜得到凶手是谁”。我们当然不必用这么严重的话来骂人,但确实来说,今天的推理小说,就算最古典最封闭的写法,最多只是一种“表演艺术”罢了,我们静下心来欣赏作者怎么布置,怎么导引到他要的答案,并最终怎么自圆其说,表现得好的记得给他掌声,就像欣赏李棠华特技团表演一样,不必因为你做不出同样高难度的动作而怀疑自己的智商乃至于人生。

其次,我要说的是,如果在过往的推理引介文字中无意中造成阅读的误导,我还极乐意在这里道一个甚至一个以上的歉——我们花不少工夫口舌介绍推理的不同写法和流派,原意是希望说明推理小说的复杂和整体真相,方便于理解、记忆和选择。然而,分类,既然永远不会是写作者的规章,我们做读者的又何需老是紧紧抱住不放,而硬要它成为我们阅读欣赏时的美学标准呢?当我们的期待过于狭窄,一心认定“只有怎样怎样才是推理小说”时,我们会像用太小的网去捞鱼一般,平白错失了欣赏更好作品的机会,只留给自己“他怎么可以这样?”且无处投诉的愤愤不平(因为作家不是已死,就是在伸手不可及、骂他听不到的地方),那是天底下最划不来的事之一。

让我们学着欣赏“造反”之美,文学的写作和鉴赏,本来从头到尾就是人类世界最美好的造反之事。

造反之美 《暗潮》——古典机器的新工程师

我到过英国,印象其实相当好,尽管食物难吃得要命,但《圣经》里不是讲:“你们不要忧愁吃什么穿什么,你们要求的是他的国和他的义。”

英国仍保有诸多美好的事物,如她诸多美好的历史一般,这里要从头讲起可能太长了。英国人一般比较冷漠,但符合像我这样不爱跟人打交道的性格,相反的,我很欣赏英国人稳重而彬彬有礼的举止,男性尤其绅士,特别当你以大英博物馆或卖书的查令十字路当背景时,更感觉这是个知书达礼到堪称保守的社会。

保守并不一定该死,它自有其堂堂存在的价值,或至少是个可堪让人认真考虑的生活有效选项。相较于欧美比我们进步的国家,至今仍以保守为政党名称或总统大选的主要诉求,近些年来,台湾社会习惯把保守视为足以构成诽谤名誉的脏字眼,这里其实有着相当程度的躁进无知。我个人以为,就算你自许为进步之人,把保守看成生命大敌,你也得认真去理解、甚至学习欣赏保守的美好理性面向,否则,那样的进步容易流于某种其薄如纸不堪现实世界一问的廉价进步概念,甚至是反智的民粹。

其实,一种基本上健康的保守,并不真正跟进步完全冲突,它只是较容易意识到安全问题,高度警觉到既有一切的防震承受能力,试图去控制进步的强度和速度以及其爆破力,好维持住均衡。因此,保守的人往往反倒是理性的,甚或流于太过度的理性,一种随时仰赖着高度精算、由此也显得太迟缓太小心翼翼的理性,以对抗新事物来临及其实践过程不可避免的激情和神话,正如某位学者所说的:“在新事物面前迟疑不进,这样的态度可能是最理性的。”

也因此,保守往往也是一种年龄状态,是年老的象征。这与其说是肉体机能老化、丧失了快速行动的能力,不如讲是一种心智状态。当人累积了过多的经验,尤其是受挫的经验,他会极容易察觉出从抽象概念到具体实践之间的漫漫距离及其异化程度,因此,他的信念总显得不纯真不够干净,挟带着令人懊恼扫兴的现实泥沙,从而少掉了放手一搏的决志和力道。

保守的英国大概便是这样一个年老社会,太长的历史经验加上冷湿的自然天候,似乎让英国人点燃不起什么清晰可见的激情来,我常笑说,在英国我只看到两种骇人的狂暴事物:其一是全世界人人喊打、就连英国人都摇头叹息的喝酒嗑药足球迷,另一则是米涅·渥特丝的杀人小说。

<h3>非丑恶不可</h3>

米涅·渥特丝的狂暴,与其说是血流漂杵式的杀人肢解场面,倒不如说她对人那种原罪式的人性假设,对人的幽黯阴森一种眼睛眨也不眨一下的定定凝视——我没四下去探询,不晓得一般人作何反应,我只知道负责编书的出版社同事,常常有吃不下午饭的身体恶心之感,以及下班不好入睡的心智沮丧之感。

推理小说,以杀人为乐,但一般而言,书中仍有好人,作为读者的情感投诉对象,就算是更冷更酷的美国冷硬派,我们还是找得到,比方说钱德勒的菲利普·马洛,那是多高贵多让人心口温暖的美好典型,或说布洛克的马修·斯卡德或老小偷巴尼·罗登巴尔,二话不说你会想要有个这样聪明正直(这两个特质经常性的背反)、不扰人但忠心耿耿的朋友,漫漫人生有一个就好。

小说家袁琼琼还说,她特别喜欢“马修·斯卡德”系列中的伊莲·马岱,如果她自己身为男性而伊莲是现实世界的真人,她会不计一切追求她并娶她为妻。

在渥特丝的小说里,你想娶谁嫁谁?

这使我想起我的老师朱西宁先生谈他一生尊崇珍爱的张爱玲。张爱玲笔下,没有一个“可爱的人”,没有一个角色是读者读小说时很自然会扮演、会让自己与之合而为一的,读小说的人和写小说的人一样“站在云端看厮杀”,但这样的云端不是一种俯看望远、欲穷千里目的美好和平景观,而是天地不仁,像《圣经·旧约》里耶和华在天上时时看着的残酷大地。

然而,渥特丝的狂暴可能有其道理,或至少说有其必要,她强悍的姿态在保守的英国社会和太常书写传统的古典推理小说中灿烂的成功,说明其中“写对”了某些东西。

写对了什么呢?如果我们讲英国古典推理书写是一道百年以上的长河,我们可能顶容易联想到河流和大地漫长时间中的关系和变化。这是很初步的地理常识,绵延有毅力的河水流经大地,会不断冲击并逐步夷平大地的凸起棱角之处,最终形成一种遍在的平顺、起伏和缓的地形,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老年期”的地形,从而河水本身也丧失了高低位差所形成的激烈力道,而成为河道曲折宽广、缓缓流淌的大河。这时,你若希望河水恢复其强大的冲激切割能力,你就得寄望于地壳的剧烈变动,再次造成水流的高低落差,让河水新生般再次得到力量,切割的循环亦重新展开,这现象我们称之为“回春作用”。

古老平缓甚至开始形成滞留水坑处处的英国古典推理长河,的确很需要如此的回春作用,这不待理论家如朱利安·西蒙斯从知识的层面为我们指出来,而是一般人可以直接从阅读小说时或彰或隐地感受到,这种感受以一种不耐烦的主观情绪伴随出来——怎么搞的,看来看去就这么几套手法一直重复使用?有没有什么新鲜一点?

但麻烦在于,地壳当下的变动总是暴烈的,带着相当程度的摧毁力量,这我们从九二一地震完全可以体会出来,它长期被封闭被压制住的能量,要冲破坚硬的既定地壳而出,样子一般而言不会太和气太赏心悦目,自然景观如此,人类社会的种种造物亦复如此。有关这一点,我个人记忆里的一段激越的话,也就是名画家毕加索的长年挚友、同时是美籍女同志作家的格特鲁德·斯坦因,在有感于毕加索受非洲艺术启示,以《亚威农少女》这幅名画转向立体派,改变现代绘画走向时说的,相当有意思值得人多想想——“当某人创造某样东西时,必定会做得很丑恶,在如此张力之下所必要的冲击力道及其搏斗,不可免地会导致某种程度的丑恶。随后模仿的人可以把它变得美丽,因为他们已晓得自己在做什么,那个东西已经被创造出来了。但最原初的创造者不会知道自己将做出什么样子的东西来,所以这最原初的造物便非得丑恶不可。”

因此,前头我们期盼进步者多理解多欣赏保守者那番话,同样地应该倒过来劝劝过度焦虑进步暴烈激情的人,得认真去理解、甚至学习欣赏进步的沛然力道,不见得要妥协,更不是非得改变自己的观点不可,这只是向深邃处走去的必要辩证之道。

渥特丝自己在揭示凶恶的死亡之时,也曾通过书中的角色这么说,“生命里没有丑恶的事物,除非你决定要以那种方式去看”。

<h3>第一个可爱之人</h3>

然而,我们却在这部《暗潮》书中找到一个相当可爱的人,那就是书中那位独立、怡然、体贴、自我约束力良好而且能烧出好吃鲈鱼、没特殊怪癖怪脾气、只略微板正洁癖的小镇警员尼克·印格兰姆——我们晓得《暗潮》是一九九八年渥特丝到目前为止最新的一部小说,紧跟在一九九七年的《回声》之后。其实《回声》一书中,我们先已看到过一名圣洁的人物,那就是作为死者的流浪汉比利·布雷克,但这个在污秽的往事、以及同等污秽的现实世界里,舍命为自己也为不识的他者寻求救赎的人,实在是太神圣太高贵了,像耶稣那样,这不太真实可信,或至少很难让人称兄道弟地喜欢他亲近他,我们对他只能惭惶地仰望。

此外在《暗潮》里,恋爱仍在进行,只是温暖了,不再互抓互咬如猫科动物,杀人也仍不可免,但警察、死者、凶手以及一干人等基本上全平稳了下来,各自扮演各自的分内角色,不再掠食般一个个恶狠狠扑上去——难道说,渥特丝打算逐步缓和下来,沉静下来,慈眉善目吗?

<h3>一种冷静的狂暴</h3>

当然,单本小说可能只是个特例,有其他偶然因素的渗入使然,绝不足以支撑如此猜测;至于假设渥特丝本人年岁渐长,所以想当然耳火气日消、棱角趋圆,这也似嫌武断,毕竟,随着身体爆发力的减弱和心智上因着现实经验的累积而慎重保守起来,这只是人类总体的一般趋向,对特定的单一个人不必然有效。我们这个古怪多歧异的世界,会有费里尼、毕加索这样好像永远不会老去的青春火热之人,监狱里也随时不乏冲动、安分不下来的高龄人口,更有那种所谓“只有死去,没有退休”的终身革命者,如我们台湾的社会主义永恒导师陈映真或古巴大胡子卡斯特罗。

然而,从此慈眉善目未必,我个人却自始至终不以为渥特丝会真正不回头颠覆掉英式古典推理,像年轻的耶稣初到耶路撒冷市集那一场“掀桌”破坏一般:我来,是要起刀兵的——不,我怀疑渥特丝打开头便没打算要这样,要在古老推理王国彻底来一场无产阶级大革命。

我们在《暗潮》之前的小说引介文字中,曾一再谈到渥特丝书写的种种“变异”,包括她不用固定的破案侦探,宁可让衷情她的众多读者情感漂流,“作家每一次写的都是一部新的小说,读者每一次读的也是一部重新开始的新小说”,这是自由,也同时是挑战。事实上,就推理的书写传统来看,像她这样历史级的大作家很少这样;包括她明显“降低”并“移转”了看待世界的固定位置,不再由右上方俯视,心怀优雅的悲悯,而是由左下方朝上呐喊,满腔抗议性的郁闷和愤怒,事实上,她书中的破案侦探社会位阶都不高,若是警方人员,通常也只能到资深警员的层次而已;包括她不把死亡仅仅看成小说进行必要的场面有就好,而是放笔大肆书写,“怎么恶心怎么来”,淋漓地让死亡从冷静的谜面,添加上大量的感官攻击力道,成为渥特丝小说极重要且固定的戏剧演出云云。

改变是必要的,否则无以在书写殆尽的日暮王初中拿出新鲜锐利不同以往的东西,无法重新切割再次回春。然而,绝对和英国狂暴足球迷不同之处在于,我个人以为渥特丝姿态强悍,声腔激越,却从不失控。在乍看人人任意而行的为恶小说世界之中,我们可以察觉出隐身在这一切一切背后的作家本人始终是冷静的,她气定神闲地布局,有条不紊地操控,线头始终好好握在手中,她笔下的角色没有离题,也不见逃逸,她聪明地把隔绝类型小说和真实世界的界线弄得模糊,甚至仿佛已然泯灭,但那是四面的透明强化玻璃高墙,封得好好的,撞不破也不可逾越。

<h3>究极的小说布局</h3>

《奎因静默世界》的作者、也是当前英国第一流推理作家的德克斯特,曾接受台湾推理传教士詹宏志千里迢迢的亲身访谈。我印象最深的是,德克斯特在谈到大西洋另一岸的美国推理作品时,很绅士地批评美国作家普遍的弱点正在于:布局。

这真是一针见血的准确看法——只除了布局不如英国推理作家严谨不见得是弱点,而是一种小说书写的抉择,依写作者不同的小说思维假设,从而选择的不同书写实践之道,用日本人的围棋术语来说叫“趣向”,无关好坏善恶,就只是个开放性质的选择而已。

如果要我个人选择英式古典推理书写的最底线、最不可让渡、没有它就整个不成立的究极技艺准则,我也会说是“布局”——英式古典推理跑不掉是品类众多小说王初中最仰赖严谨布局者,布局干什么?好完成这个类型小说所想望的完美理性结构造物,因此,它非得全面性地操控到底不可,万事万物皆得有其固定的位置、轻重和任务功用,谁也不能自作主张地多点少点快点慢点,否则结构便无法完美甚至崩塌。正因为这样,我们很自然对典型古典推理的赞美,通常不会选诸如深刻动人、发人深省这一类的感受性用语,而是所谓的环环相扣、设计巧妙、紧凑有力的倾向技艺面赞叹。

你买一部冷气机、电视机,你一样不会听到推销人员说服你这部机器深刻感人,那样你会以为你买到一部妖怪落荒而逃。

英式古典推理作家的终极身份自觉倾向于工程师,期盼造出一部全新的、完美的理性结构机器,小说机器底下的角色人物,其真正的身份是零件,零件当然不可以有个别意志和主张,它得听命行事,否则叫作故障,要找个新的来代换。

<h3>正确的期待</h3>

类比尽管有风险,但这里我们还是能小心翼翼再多引申一点点。

正如冷气、电视、冰箱、风扇这些家电行之有年,市场品牌种类充斥,在机械性功能无法无限制往上提升以招来顾客时,我们通常会看到一种山不转路转的新策略,那就是强调所谓的人性化设计,让机器仿佛聪明可人,辅以新的美学造型,以赏心悦目不那么冰冷——然而我们知道,在真正智能机器发明出来、可与人谈心论道、分担你的忧烦、陪你瞻望信念理想之前,我们今天所谓的人性化设计,其实只是功能的多样化和绵密化(因此使用说明书相对变厚变难懂),而赏心悦目的造型,则通常是某种设计性的气氛营造,要不是一种愈来愈夸张甚至丑怪的“酷”,要不就是愈来愈夸张的甜美“粉彩”。

在市场卖了一百五十年的英式古典小说机器,也一样不得不多点人性化设计和新美学造型——我们尝试从如此角度来理解渥特丝的冷酷推理新小说,可能有一点不敬,但可能也会更有斩获。

强烈到近乎戏剧演出、惟安全永不失误的爱情,悍厉到近乎病态、但一定可以收拾起来的谋杀,人人任意而行、但最终不逾小说结构之矩的人性罪恶探勘——渥特丝胸有成竹,意志贯彻,美国推理小说协会抢先一步,在英国的“金匕首奖”之前颁给她最高荣誉的“爱伦·坡奖”,或许多少有着“英国的渥特丝起义来归,走向较开放较流动的美式冷硬推理”的侥幸心理,老实说,当时渥特丝那部《女雕刻家》也实在有像,但你知道若我们更冷静细读渥特丝的小说,我们会发现,德克斯特那种对布局不够严谨的指责,完全用不到渥特丝身上来。

我个人阅读时惟一一次的如此动摇来得较晚,那是在《回声》一书的半途。我一度以为那位愤世嫉俗的左派记者,在一脚踏入流浪汉的世界,有可能会不由自主一路走到渥特丝意志所不及的所在,揭示出一个非设计性、非布景式的真实下层流浪汉景象,但渥特丝安然驯服了他,让他毫发无伤地回到古典推理的结构来。

我想,渥特丝选择做的仍是工程师,添加人性化设计加劲爆造型的新工程师。人各有志,职业选择受宪法保障,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自由,我们应该正确期待渥特丝的,不是希望她创造出“深刻感人”的冷硬派作品,或甚至英籍作家格雷厄姆·格林那样的小说,而是造型炫目、功能齐备、又环环相扣的好机器来——毕竟,我们是需要提升心灵的好小说,但方便好用的家电也是挺要紧的,甚至对很多人很多时刻来说,可能更要紧也说不定。

造反之美 《蛇之形》——不快乐的想像力

我猜,应该不乏也有人跟我同样,每回看渥特丝的小说,总忍不住却徒劳无功地试着想分辨出来,她小说中那些狂暴的、幽黯的、残忍的成分,哪些是她身为推理犯罪小说作家所称职虚构出来的?又有哪些是她生活于老英国眼见为信的实然成分?那不是个治安状况还可以、人们彬彬有礼到有点虚矫、自我管束克制工夫十足的沉静国度吗?当然,我们或许也同时想到“压抑”这个过于方便的用词,想到他们举世闻名,至少每隔四年到世界杯足球大赛就必然定期发作的足球迷集体瘟疫,想到他们正是狂暴庞克族的原乡,或者还有《太阳报》,普世八卦狗仔队的圣地,窃听窥淫的大本营——

我们并未忘记渥特丝写的基本上仍属类型化的推理小说,正如同样隶属于女王陛下的〇〇七情报员詹姆斯·邦德拥有Lice to kill一般,类型小说家当然也拥有不受质疑、不容检验、不必自白交待的虚构、吹牛、扯淡、任意想像的执照——这方面,类型作家的宽容尺度永远比正统的书写者来得大,不受实存的具象现实乃至于抽象物理法则的管辖,甚至让人行于水上、一飞五丈高等。

因此,这不是质疑,而是纯粹的读者好奇,某种返祖性且不很礼貌的好奇,只因为我们起码想搞清楚,我们究竟可不可能借此阅读也顺便多了解一点那个外表冷若冰霜的社会呢?还是我们从头到尾只是封闭性地在跟一个聪明但阴森森的书写心灵打交道?

支持我们胆敢如此猜测,多少因着一个微妙的“理由”,那就是小说书写中的想像力问题。通常,想像力总被理解为小说中虚构成分的来源及制作机器,也因为负责虚构,不受沉重实体的牵扯,因此想像力遂更有着轻灵自由的色泽,而成为小说书写中最有趣、最兴高采烈的部分。然而,事情会这么单纯吗?于此我个人一直保持着高度审慎的怀疑态度,想像力从何而生?因应着什么需求而生?它和我们人生现实真的只有一种逃逸挣脱的背反关系吗?只是我们劳苦度日的愉悦休憩游戏吗?

这里,我们试着通过渥特丝小说既现实又虚构、既充满社会意识又总是戏剧性到你难以置信的两面撕裂性质,来看看想像力背对着虚构的另外一端究竟通向哪里,联结着什么,甚至可否扮演“现实/虚构”这两端的必要联系环节。

<h3>非丑恶不可</h3>

首先,不管在这部才刚完成的新小说《蛇之形》中,或是在过往渥特丝的其他作品中,我们都很容易确认其中浓厚的现实成分。流浪汉,恶劣的警察,因封闭而彼此窥探冲突的扭曲形态小社区,人和人之间残忍的抢夺、伤害、凌辱乃至谋杀,这都没逸出我们对眼前现实世界的基本认知之外,我们知道这些事都是“真的”,因此我们的反应除了各从其类的伤感、愤怒,乃至于一种“又来了”的掩耳不愿闻绝望等等而外,对此并不会生出匪夷所思的不安或怀疑,就像我们看电视或报纸上的社会新闻一般。

写小说的人都知道,就人生诸多罪恶的“外在表现形态”而言,是无须动用想像力的,再冷血的谋杀或再疯狂的屠戮,都能在老报纸的一角找到——在这上头,写作者只凭一己之力的处心积虑凶残,永远比不上社会以众志成城力量集合而成的处心积虑凶残,甚至,写作者往往会在在地懊恼,在这方面由真有其事构成的现实世界,很多事很多情节还都太戏剧性了太假了,并不宜直接写成小说,毕竟,你无法真的在小说中附上一份剪报来清除读者的疑虑和不舒适,技术上不可能,效果上也无意义。

既然现成就有,你又想不过人家,那硬拗个什么劲儿不直接采撷于事实呢?这上头,小说家并不比我们常人笨,他们的选择,也正跟我们乖乖到超市买米买肉以为今天晚餐材料一般,并不考虑自己垦荒拓土种地养猪。而且,小说家往往更谦卑地发现,人生现实之事尽管失之于太过火太戏剧性,它却还有一样优势是个人凭空想像所难能企及、难以仿制的,那就是现实之事自身的饱满度和生命弧度及其质感,它和人性深层、和社会整体之间,自然而然有着某种浑然的、微妙至极的、千丝万缕难以言喻难以记录编纂的联系存在,小说家愈认真想下去,往往愈神经质地发觉,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好像这个人就得是这样子的长相,就得穿这样子的衣服,从事这样子的行业,有这样子的家庭亲族关系才行——也因此,一些老牌且技艺圆熟的小说家不是不了解和现实特定的事、特定的人贴太近会有种种风险,包括被嘲笑想像力或小说技艺的不足,包括更惨因有影射他人之嫌而吃上官司,但两者相权,很多写了一辈子小说的书写者还是甘冒如此风险,这通常是很需要勇气的抉择,换个长相,换个工作或家庭背景一点不难,难的是依然保有其背后浑然无间的联系,小说家宁可坐牢,也不愿自己作品中的角色乃至于小说整体因牵此一发而崩塌掉。

<h3>聚拢与编织</h3>

由此,不尽周延的,我们说,小说家是“说故事的人”,而不是“创造故事的人”。

材料取用于现成,小说家的想像力哪里去了呢?不在故事之外,而在故事之内;不在无中生有想出一个人间现实亘古未有的新故事,而是在点状散落的现实材料之间,找到某种未曾搭建的关联,从森严的因果、松弛的启示到遥若地角天涯阻隔的杳渺呼应,好捕捉意义,并纳入记忆。

这里,想像力所创造的,与其说是事件,不如说是一种思维的关系网络;与其说是圆珠状的颗颗独立存在实体,不如说是一种独特新颖的“织法”——散落的点状现实材料,通过小说家想像力的编织,成为可观赏、可凝视、可思考、可收集保存的美好珠串。

用生硬一点的话来说,这其实就是秩序,相对于其他的理性建构秩序,小说家对我们眼前万事万物的合法性文学秩序建构——秩序是我们对眼前世界理解的开始。我们眼前的世界,系以一种纷杂并陈的浑沌状态存在,没层次,没焦点,人们要认知它,便先得将其中某物予以分离出来,命名,安排前后上下顺序,有条不紊地一步一步来,就像《圣经·创世记》首章耶和华所专心从事的那样。

宗教者的要命谬误便在于他们只相信一种秩序(一种神、一种真理、一种历史命运),而不知道秩序只是对浑沌世界的必要叩问方式,大叩大鸣,小叩小鸣,关心的问题不同,循此建构成的秩序自然不同,关心的问题千千万万种,秩序也相应着千千万万种。只剩一种秩序、只会问一种问题的窒息世界,不可能让只摄食“自由”维生的想像力存活下去,想像力一绝种,人只有变笨一途,这个笨化的效应作用起来很快,不出一两代人时间就马上呈现出病征来,而且极不容易救回。

在宗教者犹喃喃他们昔日老问题的同时(两千年前也许是个好问题,但那是针对两千年前的现实和知识水平而论的),我们却拥有一代代的千千万万部小说,拥有千千万万种想像力鲜活独特的飞翔姿态。

<h3>最沉重的任务</h3>

想像力,在小说中,不只是一种“织法”,更是一种“挖法”,这是它更辛苦的操作。

在点状存在的现实事物找寻关系,叩问意义,想像力在其中担负的便不仅仅是女红式的轻活,也同时包括矿工般的粗活。

在编织现实材料的同时,意义因着材料的聚拢呼应和关系网络的搭建,而逐步浮现开来,部分小说家(比方较自然主义倾向的书写者)会谦卑节制地就停在此处,但更多的小说家,像你我正常人一般好奇甚至更好奇,他们会被这个仿佛开始结晶的意义所逗引,想进一步追问下去,甚至试图做成解释,为什么一度坚实相知的情感会晦黯下去而且在这一刻瓦解?人幽微隐藏的恶意靠什么食物喂养而成为高速膨大的怪物?哪些东西迷人到值得用善意和道德教养去交易去换取?伤害一个人、甚至物理性地真把一片钢质的薄刃刺入一个活生生的他人身体那一刹那,人究竟在想些什么?……

以渥特丝的小说而言,书中那些具体的凌暴杀人“案件”并不真让我们惊骇,真正令我们不安、令我们屡屡生出“事情真会到这种地步吗?”的疑惑,是她凶案底层的书写者探索和试图提出来的可能解释,也就是她想像力如水银般四下流窜到每个角色人心深处那部分——所以说,想像力并不只负责创造华美和愉悦,带来享乐;更多时候,它是手术刀或锥子,切入幽黯的缝隙,是两面都伤人的刃,既是书写者最艰辛的操作,也是阅读者的不安和恐惧之源。

如果可能,我相信小说家也渴望安全,希冀他的解释是惟一的、如山确凿的,就像侦探和法官能判人罪的呈堂证供一样;是合于逻辑的、合于森严因果律的,就像科学或其他严谨体系的思维者或发现者一样。然而,不幸的是,能找出这么明白简单解释的事物,仅仅只是人们诸多现象诸多难题的很小一部分,更多的时候,意义无法直接转换成答案,它在事物网络浮现、流窜,不凝固不完成,你从不能真正捕获它的“本体”,只能发现它的脚印,它行于时间之流中的轨迹,努力指给后来的人看。

不可能是答案,最多仅止于可能性而已。

法官(广义的,包括施行陪审制度的陪审团)可以坦然判处一个人无罪,不因为这人无辜,而只因为这人罪证不足而已;科学家哲学家也可堂而皇之把某些问题取消,判定无意义或搁置在外不予处理,就像某种价值中立的宣告。我们大致上都不会指责他们懒惰、怠忽职守、缺乏求知的勇气和精神云云,甚至我们还往往因此赞美他们负责、清醒以及知所节制,但我们并不这么对待,或柔和点说,不这么期待小说家。小说家的工作范畴没有此类可划地自限的合理死角,就连我们早已一致肯定并一再确认人类理性永远穿透不到的地方,仍是小说家的“合理”目标,甚至我们更因为这样认定这才是他们的主体目标(否则我们要你们小说家这种人干吗?)。仔细想想,小说家的工作职掌何等沉重,或说我们对他们的奢望何等夸张。

从小说家自己那一侧来说,这也是他们活该自找的——小说家米兰·昆德拉说,小说书写者被“认识的激情给捉住了”(引胡塞尔语),小说面对的是一整个的、不分割的存在问题,小说“正是对这个被人遗忘的存在所进行的探勘”;还说这是小说之所以存在的惟一理由,当小说不再认识、发现并对此寻求回答,那就是“小说的死亡”。

如此沉重夸张,而且逻辑不能,理性也不能,小说家手上还剩什么?便只有仰仗想像力来承荷了——我个人不确知此两者的先后因果顺序,是因为如此沉重夸张的任务,我们才慷慨赋予小说家最宽广、最自由、最无拘无垠的想像力利器以为屠龙之用呢(我们绝不赋予法官或科学家同等幅度的想像力)?还是因为我们发现小说家手上握有其他行业志业所不敢奢望的不打折想像力特权,从而想到追讨他们相称的责任和成果?

仍回头以渥特丝小说为例,小说最终,符合法庭罪证要求的,会有一个(至少一个)真正动手宰人的凶手,这是侦探工作的圆满终点,到此完成;但就人性存在诸多层次的探勘意义而言,真正有付诸执行的杀人可以是偶然的、抢先实践的,是恶意同时敲千家万户的门恰巧打开的那一扇,它不必然就是“最恶”或“最应然”的那一个,更不见得就是“最富意义”的那一个。

<h3>放风筝的人</h3>

尽管想像力是小说家攻坚的最终极利器,但诸如“充满着想像力”这样的疑似赞美之语,通常并不真的受到小说家欢迎,尤其愈是正经认真的小说家愈是如此,其效果,就有点接近你去赞美一个女孩“有气质”“很有内涵”一样。

这是小说书写心灵的骨气,也是他们的骄傲。

这里,我们于是发现了一个最快、最有效得罪米涅·渥特丝的方法了。如果你有机会到英国碰见渥特丝本人,试试看当面夸赞她本人有气质有内涵,写的小说又充满想像力,以一句话得罪她两次,难保你不会一路从英国被追杀回台湾。

有气质、有内涵当然是好事,不好的是它语带保留的部分,暗示了一个更重要(应该说更受欢迎)的东西——“美丽”——的缺席;想像力也是好的,但一旦我们看成书写者胡言乱语除罪化的特权,就像我们国会议员的言论免责权,只是用于纯粹的虚构、任意的想像、无须验证更无从验证的呓语,那就忽略了想像力的艰辛原生本质,忽略了它深厚的现实意义,忽略了它操持时必要的费力劳动,忽略了它原来是为着解决最困难乃至被宣称没答案问题的英勇尝试,还一并忽略了这一次又一次状似飞翔的超越尝试过程中,小说家可能摔得鼻青脸肿断手瘸脚的动人代价。

我们期待并把视觉焦点严重集中于想像力腾空而起这壮丽一端,而小说家希冀我们感同身受的却是想像力的另一端,那一端系着整个跌跌撞撞的实体世界,系着整个昆德拉所称的人类存在问题。

所以加西亚·马尔克斯要强调,我的小说每一行都有写实的基础;格雷厄姆·格林要疾呼,他除了写小说,还当过新闻记者,这就是仔仔细细正正确确描绘出来的塞拉利昂、墨西哥和中南半岛,“死小孩就是这个样子,尸体把运河的水都给堵住了……”

终究,我们是把小说正确划归于人文的领域,而不是宗教,虚构一个全然不存在的天国也不会是小说这门志业的向往,在宗教的圣者整个人腾空而起飞上云端的同时,小说家充其量只是放风筝的人,当风筝一路高过云端还往上试探,放风筝的人两脚仍老实钉在坚硬的大地之上,这景象毫不神秘,只是某种或会带来震颤的现实经验——风筝放那么高,这需要多长多坚韧的线、多稳定多专注的双手啊!

造反之美 《死巷》——心胸如山宽阔,眼里不容沙粒

按理讲,米涅·渥特丝应该也读过前辈约瑟芬·铁伊的才是。毕竟她们都是英国推理小说有数的拔尖分子,而且同为女性;更引发我们这么想的是,渥特丝这部《死巷》的故事框架和铁伊的昔日名著实在有像,小说的爆发点更几乎一模一样——故事都像压力锅般封闭在几近与世隔绝的小区内(铁伊是自成天地的小镇,渥特丝选的则是半自生自灭的所谓“酸臭之路”的穷小区),起因也都来自洛丽塔似的卖弄风情未成年小女孩的失踪事件,事情都经由小报或三姑六婆流言的渲染放大,都有单纯但底层心思不一的正义感被挑起,都失控成为暴民式的返祖私刑,都不可避免让无辜的人受苦受害,最终,倒也不稀罕的是,风波都在宛如经历了一场城市巷战之后破案收场。

如果更要比照的话,坚定立于如此风暴中心力挽狂澜的人,都是证照性的专业人士,铁伊用的是小镇律师,男性;渥特丝则是年轻女医生,但拼体力动拳脚的主要工作则多一名年轻、才服刑下来的黑人帮手——我并不全然认为这只是书写者的偶然选择巧合,毋宁更接近某种象征,毕竟,什么才足以对抗一种原始的、不加节制的激情呢?什么东西最让人清醒?最简单的答案大概就是某种必要科学性训练的、讲究程序一板一眼的、以专业尊严来挺住脊梁骨独立判断不随风起舞的人。尽管,放眼我们熟悉的周遭社会真相,铁伊和渥特丝的选择很显然都太抬举了这两种所谓的专业人士,医生和律师,今天在坊间流行笑话中逐渐取代僧侣和政府官吏主角地位的人,社会大众很无奈寓愤怒于娱乐的焦点对象,仍对他们有信心的人请举手。

我们不好否认,专业的修习训练,严格程序的讲求和遵循,的确有部分可能“内化”为人格,浇熄相当程度的本能激情。但我们把事情弄清楚,这里我们读的是血肉真实的社会之事,可不是语文课程的反义字测验,社会激情的反面真的是冰吗?对抗狂暴不知节制的人性本能真的是远在另一端的、不知世事也无意于世事的冷漠吗?应该不会吧,是非的追求,或更严重来说,某种真相真理的追求,不会自动显现于预设框架的简单程序之中,它当然仍得仰赖人超越性的信念、正确合宜的热情,以及人不厌其烦不餍精细的判断,是这些,而不是医学院法学院那一套,才让人有机会成为史怀哲医生和丹诺律师。真正冷漠如冰的人并不挺身对抗,他们的高级住宅都有很好的防盗门锁、保安系统和二十四小时值班警卫,以及很棒的隔音设备,他们最容易做的便是关好门,把那个麻烦的世界隔离在外头,喝杯红酒翻翻新来的专业杂志,或更常见的好好打个盹。

<h3>重写社会新闻的小说</h3>

读过铁伊的人都晓得,这本来是十九世纪发生于英小学镇的一桩真人实事诱拐事件,是标准“重写社会新闻”的小说——小说书写者对抗着“讯息快餐业者”的大众传媒,通过他们行业特许的虚构和想像,以“真实还原”社会悲剧,掘出隐藏的真相和隐藏的问题来。

从如此角度来看,我们便很难说渥特丝的这部小说系单纯袭自于铁伊,或甚至不同意或不满足于铁伊小说内容的再次重写较劲行为。比较正确的猜测是,尽管事隔百年以上,但我们看过报纸看过电视的人全知道,诸如此类的案件以及由此被诱发出的人类愚行仍然依旧,不但没随所谓社会民智的增长、社会基本财富的增长而绝迹,反而还更有水涨船高的意思;而且,我们也不难察觉,问题的基本类型容或雷同,但仔细看它的强度、它的内容细节、它所运用的社会工具和配备、它所结合的社会潜在问题,以及由此暴露的社会脆弱面和死角等等,都会有所更替有所侧重——因此,问题总是源远流长而同时又是特殊的。

源远流长,这显示了问题饱经时间焠炼的韧性,就像蟑螂乃至于细菌病毒般几乎不可能真正剿灭,我们得时时保持如此警觉才行;至于问题的当下特殊性,其最富意义的是,可供我们检视社会新事物和生活每一处联结点的必要缝隙,这些缝隙的存在是不该讳言的,我们社会新事物新配备新工具的出现及其利用,如新的交通工具、新的通讯器材、新的传媒形式,或直接举例就像网络这类的新东西,其成立与否通常只取决于技术开发因素和经济因素(其中经济因素又远比技术因素具决定性,通不过经济因素考验,即便技术上可行,仍只能存于实验室无法普及),没有人真能预见当它们异物般侵入我们真实生活时,会真正引发怎样的排斥、摩擦和误用等诸多副作用,会如何唤醒那些我们才拼命制压住的老问题如揭开恶魔的封印,会如何让那些既有的问题得到新的强度、新的面貌和新的渗透能力。这些结果大体上皆是用过了才会知道,因此,事先排拒新事物是没意义的,除非它的荒唐是明白而立即的;但事后抗拒反省和检验也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新事物从不来自天国,既美善又透明,既对我们无事不帮助又对我们毫无影响,像传说中长翅膀的好心天使那样的怪东西。

我们尤其要小心提防的是后者。毕竟,我们当前的社会仍普遍受控于某种不假思索的“进步”意识形态,并得着流行和民粹现象的强大支持,因此,很自然成为权势、利益和声名的荟集所在,召来掠食性的鱼群。在这里,披“进步”外衣在言论伸展台上走秀的人多了,充斥着一堆最懒、最没讲理能力和习惯、也从没耐心去查问追踪实际应用后果、最不管他人死活的人(你不觉得“披件外衣”是最省力的改换自身形貌的动作吗?),方式可以简易到只需动用一个字:“新”——新经济、新生活、新梦想、新人类、新天国……老实讲,这我们每个人也都会,只要你愿意,毕竟,迟不过小学二年级,我们谁都老早认得也会写这个“新”字了不是吗?

这里,我们似乎无意中得到一个准定义了——那些喜欢在万事万物前加个“新”字而且从不反觇新事物负面影响的人(对不起,那种“所以我们要有新的经济思维——”“我们要有新的自由——”“我们要有新的规范——”的空洞搪塞语法,这可不是反省,这是胡言乱语),他们的真实身份只是推销员,不管他们的样子、架势、说话语调和头衔,多么像一个知识分子、像一个动用思考的人。

<h3>追索指使凶手的魔鬼</h3>

“重写社会新闻”,不止这部《死巷》,事实上,这差不多就是渥特丝一贯的小说书写方式——她的故事,通常总是在最开头便高悬着某一件公开性的骇人案件,并辅以“客观形式”的新闻报道文字、警局调查报告、剪报档案资料或相关人士的证词和书信云云,像一个挑衅的问答题,而我们即便没听过米兰·昆德拉的话,也都从自身的生活经验中或过往推理小说的阅读中知道,事情绝没这么单纯,“事情远比你想像的复杂”——

然而,小说家不真正是四下采访为业的第一线记者,不是嗅着灵敏鼻子到处闻的猎犬,也不是“作贼一更,捉贼一夜”、耐心守候在某豪门别墅外说来也挺辛苦的可恶狗仔队,当然,必要的时候上述行为他也都可能做,但绝大多数时候,他还是坐书房或某某咖啡馆的人,安静对着电脑、打字机或慢慢成为出土古物的一沓稿纸想东想西自寻烦恼,也就是说,他通常不见得比报道此事的记者拥有更多的第一手数据,那他凭什么可驳斥人家事情没那么简单?他凭什么可动用数以十万计的文字来重写人家数百字的报道?

这里,我们别被“重写社会新闻”中那个“新”字给唬弄了,对小说书写者而言,这六个字中真正关键性的一个,是立于最醒目位置的“重”字,意思是重新、反复、再次开启,用本雅明的话,这是个看着过去的字——站在当下,面朝过去,未来则在茫茫不可见的背后。

也就是说,相对于“新闻直击”“新闻最前线”“新闻第一现场”等等的记者报道,小说家则是过去的人,他用以对抗的真正优势是过去、是记忆——我们晓得,而且至少从古希腊时代就晓得了,当下只是其薄如纸的时间一层,接近于数学平面的无真实厚度一层,因此,当下只有流逝和遗忘,不负责积存任何东西;而过去,却是时间三维中惟一的丰厚实体,所有实时性的事物被冲刷到这里腐烂分解,化为养料,层层叠叠积存起来。事实上,这种单薄和厚实的形态对比,也不尽然全属偶合地体现在两者书写的载体外貌之上,记者是用后即弃的单张报纸,而小说家则是动辄数百页的书籍。

这里,一定要稍加说明的是,我们如此对比并没丝毫诋毁嘲讽记者这个可敬行业之意(没办法,我有太多干记者或曾经干记者的朋友,不交代清楚会死得很惨),这只是两种不同的行业,在不同的时间层面上工作,从而决定了两种不一样的行为和瞻望成果。事实上,这两种不同的身份和书写是可以统一在同一个人身上的,人可以既干记者也书写小说,这不仅有宪法保障,而且在人类小说史上,干过记者的小说家极可能不少于没干过的,如加西亚·马尔克斯,如海明威,如格林。(记者朋友们,这样讲可以了吗?)

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却能数百页煞有介事地写个不停,光是这个数量规模就够让人好奇了,显然单凭胡诌是撑不了这么久的,他一定另有来源另有出处——这里,小说书写者无偿取用且大量取用的便是记忆这个公共财产,像阳光空气水般,因为,正如我们讲过的,问题总是源远流长的,罪恶从不会只出现一次,人心和社会的幽黯死角像工厂生产线,总持续产出类似的产品,而罪恶也像原核、真核生物,会不断复制自身。用宗教者的语言来说,魔鬼的模样总是似曾相识的,它有特殊的印记,会被记忆力好的人认出来,化成灰都认得出来。

也就是说,记者报道的是一次完成的嫌疑凶手,小说家真正追索的却是在背后支使的永生魔鬼——既然写的是魔鬼,那当然就不是三言两语的事了,无怪乎小说家可以一写数百页,而且总有言犹未尽之感。

<h3>另一种重写罪案的方式</h3>

当然,也有另一种动辄数百页的写法不发生在书房或咖啡馆里,而是像一个更彻底、更尽责的记者那样子工作,并学用人类学者到斐济、到非洲某部落某原住民家庭中蹲点记录的调查手法,让自己完完全全浸泡在单一的“犯罪部落”之中,好挖掘未出土的更多第一手数据来。由于这样单一罪案的田野调查报告篇幅往往太巨大了,一般报纸吃不下来,因此往往以书籍的终端形式面世,这是重写社会新闻的另一类方式。

这种单一罪案的田野调查报告,不属于小说,在分类上,正如伦敦的专业谋杀书店“一级谋杀”,把它们集中在标示着“真实犯罪”(true Crime)的单独书架上。

这类一样服膺着“事情远比你想像的复杂”的书写者,一般而言比小说家更执拗更疯狂,像某种单食类生物;也比小说家更不信任报纸更不信任社会的既成结论。重写社会新闻的小说家通常并无意推翻此一新闻的框架性外貌,甚至不怀疑凶手就是大家讲的那个人,他要补充、诠释或颠覆主要在于我们看待此一新闻的角度,以及我们对于此一新闻的解释方式,把业已“新闻化”的其中人物再次还原成人,让不干我事的版面报道转变成我们可感知、可熟悉、可参与的对话,并由此争取我们对陷身其中的人乃至于就是凶手的同情。重写社会新闻的田野调查者不大一样,他们比较像不请自来的侦探,相信某些直接的真相只是不当地被遮盖起来,遮盖的迷雾又往往起自于社会性的利益纠葛、机构性的懒怠无能以及拥有权力之人的恶意操控。因此,他们的追索行动隐含了较直接的对抗意味,得起而行不能只是单纯坐而言,带着几分堂·吉诃德式的热情,也往往自备了一些堂·吉诃德式的长矛盔甲配备。

历史的著名悬案尤其吸引了此类的田野调查者,像美国的林白案、英国的开膛手杰克案或俄国末代沙皇的女儿幼子的生死之谜,但这里也不乏深沉严肃的作品,像小说家卡波蒂的名著就是,这原是一桩美小学镇的骇人灭门惨案,让这位聪明绝顶有神童之名的美国东岸小说家毅然暂别他的小说之笔,大步探入此一血淋淋的案件核心。

<h3>两种不同的谜</h3>

小说中,福尔摩斯是热切渴望有新谋杀案发生的人,这样视人命如草芥只想换得自己大展身手炫耀机会的冷血之言,我个人猜想,既暴露了书写者柯南·道尔的某部分价值心性(柯南·道尔的确有着那种令人讨厌的老帝国主义贵族气),也大致反映了他的肺腑书写困境——为什么犯罪的人总不肯多动点脑筋、多放点创意进去?他们为什么不能像人家广告公司般设个创意小组、雇个创意总监什么的?怎么老是令人腻味的粗鲁、重复、抄袭、有样学样如瘟疫流行般的杀人犯案?这种笨罪案如何可能帮助小说家书写呢?

仰赖着不可操控且开发不易的全新罪案发生,召唤着史无前例新谜团的由天而降,这遂成为某些小说书写,尤其是柯南·道尔所在英国式推理破案小说的必然困境,有自作自受的味道。

全新的事物全新的罪案本身当然就是个谜,一种的确让人忍不住热血贲张的兴奋之谜;但事物的重复发生,罪案的重复执行,甚至形成规律,构成循环,这更是个谜——而且还是个更深沉、更富意义、也更真实待解的谜。因为它大幅消除了特例性、偶合性的机率,显示了某种结构性的必然。我们晓得,在人类思维的诸多领域中,解破谜团得到真正的进展,基本上不发生在兴奋鲁莽的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释某一新现象,新现象通常会被耐心地暂时搁置起来,直到它再三发生无法抵赖,它才会得到正视并要求必要的解释。

或者我们应该这么讲——这两种不同的谜,各自吸引并满足了两类不一样行业的人。新的谜团基本上比较接近一种传播现象,牵动和传播相关的人,以及和传播密切相关一部分小说家;源远流长的谜团则隶属于思维的领域,是思维者的工作场域,当然也包括另一部分把传播效应不摆首要位置的小说家。

在《死巷》的末尾,渥特丝通过一名老太太之口,提出一个大致上和福尔摩斯形成对比、可分别归属于我们上述两种分别的罪案感受——她由衷欣赏那位坚强的女医生和年轻黑人:“心胸如山一般广阔,眼里却容不下一粒沙子。”

有趣的是,渥特丝所塑造的这两个人,其实并没那么百分百担当得起如此赞语,但这的确是很好的赞语——心胸如山广阔,才装得下时间重重堆叠的一切;眼里也的确得有容不得沙子的热情和正义感,才能在当下的现实工作,而不是在事物的反复循环中昏昏欲睡并自认没有责任。

这两句话让我们想到约瑟芬·铁伊,当然还有其他很多了不起的人。

造反之美 《魔鬼的羽毛》——绕过塞拉利昂和伊拉克的犯罪

老实说,你还是得承认,米涅·渥特丝这家伙果然真的挺厉害的,有她非寻常类型小说家等所能及的一套。《魔鬼的羽毛》这本书,对一直读她小说、习惯而且预期她狂暴一击的人而言,这回可能会相当惊愕,一种感觉不坏的惊愕——不是暴力没来,它照样约好一样地现身,但形态因书写视角忽然拉开而产生了有趣的变化,其功能和意义也因此大大不一样了,暴力不再是收场的高潮,不再像瓦格纳乐曲般的震撼结束,事实上正好相反,它成了开始,成了个轻巧(没有错,我们这里用的是轻巧一词)的转折。渥特丝笔一滑,整个世界豁然柳暗花明地展开,所有人像解了魔咒似地由一尊尊石像开始动起来,也有了表情、笑的能力和彼此招呼谈话的能力,时间也才开始又动起来,复原了它的流水节奏,如小镇中心的喷水池又重新喷洒起清凉舒服的水花。这里,渥特丝居然把个凌虐、强暴、屠杀的跨国疯子罪犯,写成了童话故事里的王子,刀锋一吻,整个世界瞬间一起醒了过来。

我们仿佛看得到渥特丝狡狯而且满足的笑容。

很可惜这部分我们只能如此节制而且密码化地讨论,这是推理性小说最森严不人道的守则。但也许,我们可因此看一下小说中的时间景观及其意义,这上头《魔鬼的羽毛》一书颇为大胆,也有一定程度的特殊表现。

之前我们讨论过,渥特丝这个暴力分子愈来愈倾向犯罪小说,但其实小说隐藏的结构布局仍是英式的、高度控制性的。大体上而言,犯罪小说因为有其写实的负担,不方便太改动时间的现实正常节奏,它最常做的是快转放映般地把时间整个调快,好得到某种追逐惊悚的效果,倒不在节奏的基本松紧急徐这上头动太多手脚;英式古典推理的时间则是纯戏剧性的,门一关窗帘一拉,没有天光没有市嚣人声,封闭空间里人首先丧失的便是现实的时间感,要快要停要进要止,悉听说故事的人方便。而也许又跟它书写的形成年代以及彼时人们的时间感有关,那时候人们可耐心多了,反正晚饭后炉火边真的也没太多事可做,所以急什么呢?这就是英式推理好整以暇的所谓布局,时间被晾在一旁,得等所有该到的人、该有的布景什物全一一摆置妥当,才获准重新启动,这绝对是人类小说史里最贵族、最恣意使用时间的书写方式。

但也没有人像渥特丝《魔鬼的羽毛》这么干的不是吗?在这本小说中,她整整拦住时间达三分之二的篇幅,一步也不让故事往前走。当然我们可以理解这是滂沱大雨沛然洗下来之前的持续加压过程,但老实讲读小说的人真的已完全分不清了,所谓压力究竟来自她苦心安排的暴力以前所未有的迟缓脚步一分分近身呢,还只是我们自己单纯的封闭性缺氧。我们只能说,渥特丝对待她的读者,还真像书里头的王八蛋麦肯锡对付第一人称的女记者康妮一样,绑架她,把她关入小小牢笼里还蒙住她眼睛,定期押她出去凌虐一番。“我只对脚步声产生依赖。我渴望听见脚步声,因为怕自己会被弃之不顾慢慢饥饿、脱水而死——却又畏惧脚步声,因为这表示我会被押出牢笼。”

这样的不人道的小说布局方式是否已构成犯罪行为我们再说,但一般来说很难是匀称的、均衡的。惟奇怪的是,等我们读完《魔鬼的羽毛》全书呼口大气,我们却又觉得合理、自然,没什么头重脚轻的结构性问题。

我个人一直这么觉得,渥特丝的小说有某种奇特的暧昧性,闪烁于极通俗极典型和极个人极风格这看来全不共容的两个极端,问题是她并非调和地站在中点,而是惟恐天下不乱地把这两端更往外推,仿佛推过了腐烂的恶臭阶段便成了有机的黑色沃土。再举一个实例,像《魔鬼的羽毛》书中康妮这个角色,当然是很基本的“被害人/破案者”两重合一角色,这在后来的推理小说因兼具某种合理性和趣味性十分好用遂发展成为公式(合理性来自没英雄、没私家神探、人人忙碌疏离少管他人闲事的现实考虑,因此自救成为最强的破案动机和驱力;趣味性则是猎人和猎物的交换轮替,还增加故事的追逐性和速度感,等等)。但这样的角色设定很快被那种惊悚的、连续杀人式的小说和B级电影(要命是电影还经常三集四集五集地续个没完)彻底用滥掉。也就是那种某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生,因为身陷呼天唤地的无援处境逼出肾上腺素来,遂在最终警车呼啸赶到的前一刻,尖叫、披头散发、一脸血一身伤地把那个又像基督教义不死恶灵又像未来世界生化人终结者的凶手给干掉。作为当前指标性甚至领头性推理作家的渥特丝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但她不退反进,把被害者这一端的康妮弄得更创伤更崩溃也更懦怯自怜,已达变态心理学式小说的地步;也正是在这团烂泥巴里,只剩心智活动能力的康妮却循此脱逃出来,不像自顾不暇的自救者,而是一念清明的昔日安乐样神探,她不仅把自己的案子给收拾得有条不紊,还甚有余裕地连小镇的陈年悬案亦一并侦破且处理得干干净净。

由此,我们便又亲眼见识到渥特丝这个堪称是独门的特殊小说技艺。如何自最没个性的流行公式“演化”出最个人性的所谓“风格”。这原本已桥归桥路归路、书写者根本就已不是同一组人各干营生的两端或说两种不同行业了,但其间是否还是有连续性、有其质变的那一个点存在?我们当然不至于不晓得,这应该仍是个没明确更遑论终极答案的老问题,但也正因为这样它才最丰饶最值得想不是吗?每一代人,都应该印证着自己世代的处境和经验,尝试来作答一次才是。

<h3>小说的输出</h3>

列宁曾指控帝国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此,列宁认为是同一件事)对外输出“贫穷”。这个指控除了试图描述实况,至少有两重当下的特殊意指——一是试图解释这些“埋着自我毁灭种子”的国家何以不崩溃或至少把时间给拖延下来,还能在一八四八年后宣告西欧内部革命的终结,以此为马克思的历史断言落空解套;另一则是高度政治性、策略性的,指出正义的横遭掠夺、指出彼此共同贫困处境的罪恶源头,把全世界所有这些被欺负的国家、所有受苦的人们“联合起来吧”。

其实西欧输出的东西可多了,不止贫穷,还包括小说家;或换个角度,掠夺的不止黄金和原料,还包括人的苦难等等小说题材。小说也是“埋着自我毁灭种子”的东西,某种层面意义来说,它比资本主义更掠夺,它耗用起土地和资源更凶,因为资本主义寻求复制,但小说总有一个要求不一样、不重复的无上命令,因此它往往像更古老时代的火耕者,一次性使用完一块土地,便蝗虫般地拔营迁徙了。

这不自渥特丝始,这只是“果然又来了”而已。《魔鬼的羽毛》先是西非内战的塞拉利昂共和国,然后是英国愚蠢加入的伊拉克,而叙述者康妮·柏恩斯则是成长于津巴布韦的英籍白人女记者,书中,她还能讲一口斯威士兰语。

这么说吧,这对有倾向现实暴力犯罪、多少要带一笔批判的渥特丝(尤其她意识到她的首相是那个只比小布什智商高一点点、又赖着不肯下台的布莱尔时)尚称可思议,真正较奇怪的是,那种房门一关不是哪里都一样、空间意义只是戏剧性舞台的英式古典推理,干吗跟着人家输出、跟着全世界乱跑呢?像上一代的阿加莎·克里斯蒂,我们便看到她总像个旅行社负责人一样,定期出国,一群吃饱撑着的英国人,跑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考古营地,跑到伊斯坦布尔的夜快车车厢,跑到加勒比海的殖民风小旅馆等,完全不关当地人什么事地彼此厮杀一番,既然如此,家丑不外扬地就在自家国内杀不好吗?

还有比方说,号称密室之王的狄克森·卡尔无疑更封闭却也更热衷此道,他偏好有奇怪神鬼传说(但老实说哪一国没有呢?问题只是卡尔知不知道而已),有历史性、宗教性故事黏附的宝物的国度,但门关得更密不透风,杀人的、被杀的、帮凶的、涉嫌的,还有最聪明破案的,大体上仍是同一出处的那寥寥数名盎格鲁撒克逊家伙。

答案有道理但乍看很奇怪,如果我们说,整个小说书写的此一族裔,从长的历史时段发展来看,的确有迁徙传递的倾向,由西欧,而俄罗斯,而北美,而拉丁美洲亚洲非洲云云,其中跑最快的,反而是那些现实条件对他最不生影响、最依循某种架空模式的小说家(也就是说,类型小说家比正统的、严肃的小说家跑得快),移动的频率及其速度,和现实世界的摩擦力、附着力成反比,也因此和小说的深度成反比。

卡尔维诺曾称之为“暴烈的观光主义”,这本来是用来解释海明威的,海明威驻外记者式的跨小学说书写方式,海明威的轻描淡写手法云云。海明威是正统的、严肃的小说家里一个特例。

<h3>欺瞒的创新</h3>

问题关键可能先于一个流于浅薄解释而生的迷思,或就说所谓“求新”“求变”“不一样”“不重复”诸如此类词汇和概念的微差及其混淆——这里,我们先实证性地确定其泾渭分明的两端:在认真严肃的思维世界、心智工作世界里,要做到创新,拿出不一样、没人有过的新东西,这是谈何容易的了不起大事情,如物理学、数学新定理的发见,人穷尽一辈子的聪明和力气都不见得会光临一次,而光临这么一次人就可以含笑九泉了;可是在另一头,这好像又是再简单不过的,比方说在流行时尚上头,每一季都有新装上市,甚至还可以是每一天每一刻的,衣柜子里、梳妆台上的瓶瓶罐罐,抽屉里的琳琅配件,还有浴室里那些黏乎乎的东西,不都是为着这个吗?

对于认真向着实质内容工作的人来说,你很快就会发现而且埋头进去,事物本身自有其道理、有其逻辑,还自有其进展流变只惟恐抓它不住的途径,太多东西不随人的意志而转,更不是供你高兴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因此所谓的求新求变很难是个真诚、有意义的目标。更多时候它是个错误的用词,人能够每隔一阵子(无法也不应该常常)分神提醒自己的,毋宁只是避免重复、避免单一原地打转的窠臼,要自己冷静下来也适当地暂时抽离出来看看是否有不一样的观看和思维视角;它也往往是个外行的用词,最常使用于好热闹却不真的知道发生什么事的大众传播和流俗传言,它们分不清新的旧的,分不明表象和内容,更不晓得在此一领域人家早已进展到哪里去了;它更可以是个欺瞒的用词,是无关专业工作的额外表演,以求取实质成绩之外的某些利益,还可以掉过头来掩盖实质成就的贫乏。

所以大诗人艾略特要书写者少想少说创新这件事,得认真专注一点;博尔赫斯劝年轻的诗人多写格律诗,别忙着一头栽进自由体里。

爱谈创新、也追逐创新的类型小说,正是这样的欺瞒诡计。这当然有其行业上的不得已之处,可以不计较但不可不察:作为一个类型小说书写者,基本上是表演性而非思维性的,是向着大众而非向着书写对象,通常你必须有效掌握某个“书写模式”,也就是说类型书写本质上是高度重复的、生产线式的,这可以帮你省掉太多事,否则人无法那样定期地、持续地、拉肚子般每半年三个月就交出一部新小说好留住读者,卡好畅销榜上既得的位置。也正因为这样模式性的重复书写,外表上的求新求变才如此必要,成为书写能否继续下去的生死存亡之事,这实质上正是遮掩,用眼花缭乱的腾挪变异来保护实质上的不变,藏好这个赖以维生的重复性模式不被买了上一本书的读者发现,或至少不被读者的第一时间感官发现(感官通常比心智容易糊弄,它甚至可能在心智已发现上当同时仍如梦如幻)。因此,新的角色名字和身份造型、新的地点、新的琳琳琅琅什物行头云云,都只是必要的“抽换”,好持续地欺瞒、刺激感官。惟感官有着趋疲的自然倾向,会产生抗药性适应性,类型小说书写者在遂行水平式的抽换同时,通常还会垂直性地加重剂量,更美更丑、更有钱、更残暴、更血流漂杵云云,没错,当然还有更远更新鲜更不可思议的事发地点,所以我们才说,迟早总会写到外国去的。

因为只是抽换性的附件而已,甚至只要它们制造干冰式的舞台效果,需要用到的只是薄薄一层外壳、象征乃至于仅仅止于一个异国情调和声音的名字,不会触及这些东西沉重深奥的本质部分,也就无需准备、无需事前深向的浸泡理解,因此类型小说才能如此自由,想拿什么信手拈来,想去哪儿说走就走,让卡尔维诺想到观光客,尤其是那种十三天十二国超值豪华大旅行的暴烈观光客。

会不会弄假成真?

《魔鬼的羽毛》书中,有关麦肯锡和康妮绑架、凌虐、追猎到对决,究竟和塞拉利昂国内战、和伊拉克战争以及伊斯兰激进组织有何必要的、有机的牵连?津巴布韦更只是个名字和声音而已不是吗?所有这方面渥特丝所调动的、所触及的、所说出来的包括叙述、解释和批判,并没有比我们从每天报纸国际版所读到的更多,渥特丝小说的真正力量也不在这几纸外电上头。

话说回来,也正因为如今报纸电视这些大众传媒的实时性、渗透性和涵盖性,彻彻底底取代了小说曾经有过的行动性简易功能,那是它承袭自旅行性民间故事传统的,包括新知的传递、远方奇人奇事奇物的记录以及广大陌生世界的探险猎奇云云——游牧时代结束,进入老实而且流汗长茧的农耕时期。

小说的出走和传递现象仍持续进行,但实际的样子变了。输出的不再是小说家,而是现代小说这个文体、技艺、理论及其独特关怀,还有启示——我们看,拉丁美洲灿烂的小说大爆炸,非洲书写的崛起,不再是有个康拉德或海明威闯入,写条河或吉力马扎罗山顶上的冰冻豹子尸体的。如今书写者是在地生活的人,关怀的也是他们自身的存在处境而不是欧洲人美国人的心事。

跨国性的小说书写,或应该正确地说,异质的、陌生的土地上的小说书写,丧失了记者的报道猎奇功能之后,成为难度非常高的事,就像黏着土地的农民的迁徙垦殖多么不容易一样。当然不是说再不可能,像格林就是个了不起的醒目实例,而是说那种观光客式的、投机取巧的、遮掩并转移自身书写困境的老伎俩愈来愈难以得逞,出走到陌生土地的小说书写成为比留在故土更困难而不是更轻巧的事,你不仅得先拥有某个更超越性的关怀和视野(否则新土地对你一无意义),还得耐心蹲住一年两年三年或更长,像农人弄清楚土地、相关的气候水文以及在地作物的特质一样,这是非常挫折且耗人心志的,读过当年马林诺夫斯基困于特罗布里恩岛那本口出恶言田野调查日记的人,都差堪可感受并想像这有多难捱。差别只在于人类学报告就算没有创见,也还有一些死数据,以及调查者本身的资历;小说书写者连这样的保证都没,写不出小说什么都不是,就只是放荡、磨损和年华老去的腐朽而已。

所以我们是有格林这样满心疑惑、要走遍地极到不同土地的不同人居之处印证、思索、找答案找启示的小说书写者,但格林也就只是一个格林而已。

排开这次她招待我们的那几响跨国性的节庆烟火,渥特丝反复耕作的那一方邮票大小的土地何在呢?依然是那种狂暴失控的、已脱离简单合理动机(比方说金钱)、直指如幽黯死牢般人心的犯罪。真正的渥特丝一直在这里,以某种专注到近乎病态执迷的凝视。在这里,她超越了类型小说书写者需要的规格,也因此可能危及她的类型书写规格。

她必须更小心地藏好它、保护它。从现实的理由来说,这里有一个成功类型小说家的既得位置需要保卫,而从书写的深层理由来说,这可拉长战线,让她真正想做的那件事有时间有空间持续进行。

快是不可能的,对小说书写真正认真且深向思索的东西而言。

但这样的疯狂杀戮犯罪,该不该把它置放到更异质的历史现场、印证更多样的人类总体经验呢?就像古老的善恶问题驱赶着格林上天入地去搜寻、去观看它的各种变形可能面貌一般?这里,我们带着点猜测也带着点期盼的意思是,到目前为止,塞拉利昂和伊拉克在《魔鬼的羽毛》书中的确只是布景和烟幕,但往后会不会弄假成真呢?究竟这是纯粹的糊弄一场,还是渥特丝尝试着、准备着的一根探针?是宣告进入一个新书写场域的渥特丝风格宣言?别忘了,渥特丝是真的可能这么干的书写者,推过了更俗更没想像力的极限,在这里打造出自己的风格,持续自己真正想写的东西。

我们等着看吧。

——犯罪,在战争的废墟上

这本书的核心人物查尔斯·阿克兰中尉是英国伊拉克战争的“英雄”——他在领头侦搜时遭到炸弹攻击,重伤部位集中于头部脸部,造成半张脸严重毁容,以及暂时性的失忆,更重要的,他带着这样的脸、这样的创伤记忆活过来,却已是另一种想都没想过的人生。

另一个人物老白,则是福克兰战役退下来的下士,隶属于彼时的第二空降营,打过岛上第一场接触战顾斯格林战役,但现在是酒鬼流浪汉。查尔斯·阿克兰第一次看到他时,老白躺暗巷里遭一群喝醉酒青少年的殴打,其中一名男孩还在他身上撒尿。还是典型职业军人思维的阿克兰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个空降营的精锐士官会沦落到躲城市阴暗角落里灌酒精:“老白坐在停车场周边的矮墙上,用颤抖的手打开伏特加。也许是因为这个士官灌酒的饥渴模样,或者是他外表比自称的五十六岁还老,但这幅景象却深深印在阿克兰的脑海,就像狄更斯小说里的残酷现实。他难以想像这个人曾是个骁勇军人,可以在福克兰群岛荒凉的山脉上连续两天行军作战。”

但这两个人的生命际遇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年轻的战士成为中年的酒鬼不奇怪,我们甚至会想这太典型太理所当然了不是吗?什么都没做,只挨打受伤就自动成为战斗英雄也不奇怪,至少从越战开始就已经如此了,美国的紫心勋章消耗品般一箩筐一箩筐往前线送,从现实预算的角度来说,封你为英雄比往后的照顾你一辈子要容易也便宜多了,何况还有广告、降低社会反战声浪、利于争取军事预算的效果云云。当然,细心点的人也可以在其间察觉出某个我个人以为颇正面的讯息,我指的是,所谓英勇的意思慢慢变了,过往非要你能杀人、杀很多很多人才够格成为英雄,如今则是因为你的受创受苦,仿佛你代替所有人在某个我们无法阻挡的历史灾难中或我们无力阻止的人类愚行中承受超额的损失和痛苦。说真的,这样的想法其实早已深存人心数千年之久,要称之为人性也无妨,只是在战争的巨大国族意识底下遭到抑制、让我们重返野蛮而已;当我们不必负荷如此的国族利害考虑,当我们不必驯服于那些宣传战争者(希望我们有的)那一套思维方式,我们像“正常人”一样想事情时,比方说你读荷马的,你也许有作为读者的偏好,但终究你不会真的是希腊人或特洛伊人,极少心智成熟的人会以为真正的英雄人物是偏执宛如丧心病狂的无敌阿喀琉斯,而不是沉着、一肩扛下所有的战败者赫克托尔,就算是阿喀琉斯,真正触动我们的也不是他的杀人如麻,而是如博尔赫斯所说的,他知道特洛伊终会陷落,但他自己却没办法活着看到它——

真正奇怪的是,在近三十年人们已不太相信战争这段时间里,英国这么一个老欧洲的、历史经验比谁都厚实的、而且一般印象如此冷静到不近人情的国家,居然如此正式地打了两场战争。

老白那一次相对来说还比较讲得过去,是阿根廷彼时政府为移转人民对经济崩解的不满出兵占领福克兰岛,只是没想到大英老帝国居然反应如此全面而激烈,大军横渡大西洋、甚至跨越赤道,捕鲸般到完全不同星空底下的南半球客场作战(说真的,人们宁可看的是英格兰和阿根廷两支国家代表队的足球大战);阿克兰中尉这次则完全没道理,已足够构成人类战犯审判的罪行,莫名其妙出兵伊拉克是美国,或说是小布什这个愚蠢的人(他的确是历史上智商最低的美国总统,愚蠢一词只是客观的事实描述),英国掉过头来跟着行动,仿佛是老大哥被小混混拖着去抢劫路旁小贩的零钱,这一点,光是美学上都会在未来历史上成为英国的国耻。

也就是说,就这三十年而言,在我们所谓文明的、进步的国家之中,英国好战的程度居然仅次于美国。

小说中,阿克兰和老白人都已在英国本土了,发生的连续杀人事件看来也是英国人自己之间的事,没什么迹象显示有阿根廷人或伊拉克人涉入。因此,这不是一部直接把前方战争和社会内部犯罪用因果铁链扣起来的小说,而是战争已成为一个因素,一个正视的社会现实,渗入于米涅·渥特丝一直凝视的大城市下层角落暨其无家可回的边缘人们之中,在已够黯黑的人心上再髹上一层浓墨。说来,这已是渥特丝连着两部小说如此了,绝非心血来潮。小说不直接反战、谴责战争,但另一个角度来说,它因此反而追踪战争更久也可能更细微——时间流逝如河,新的战争取代了昔日的战争,人的记忆也会随之透明仿佛消失,但如果老白这样福克兰战役的幽灵今天还在,我们是否也可以类推地假设,再一个廿年三十年过去,把伊拉克之战当个人成人礼仪式的哈利王子齿摇发秃(他们英皇室的遗传基因似乎藏着秃头的诅咒),阿克兰中尉这样的人一样仍会老白式地存在,不论届时是否有另一场蠢战争又发生。

罪行,在战争废墟的沃土上生长,如一年一年的随风野草。

<h3>死者和生者</h3>

最近,我人在日本京都时不意又看到个电视新闻的统计数字,老实说,在一个用一千两百年、人得认真活过多少世代才拥有的杳美古都的确是很不快很倒霉的事——这原是一则神经兮兮的报道,是日本人宛如快开战了也似的哭嚎中国大陆的军事预算已上升至全球第三位了,但用以佐证的统计数字所冷冷显示的却不是这么回事。你知道吗?当前年度军事预算排行二到五名的国家中,并没有二十世纪的军事霸权俄罗斯,没有朝鲜没有任何伊斯兰国家,也没有两次世界大战的点火者德意志,他们依序是英国、中国、法国以及号称无法正式武装天天想改宪法的日本自己;而且老实说二到五名的顺序毫无意义,因为都一样是五百多亿美元,差别只是零头。首位当然是美国,达五千多亿,意思是十个中国,也意思是,如果中国已是人类和平的巨大威胁,那美国的存在就是十倍的、毁灭性的经常威胁。

证之伊拉克战争,我们要不要重新修改所谓文明进步云云的意义?或至少更正一下我们心里习焉不察的印象?

当然,我们可以辩称战争的风险并不完全取决于军事预算一项,这是事实,每一个国家的体制、权力结构、社会文化水平和经济景况都构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阀或导火线(但相信这些的人仍需要解释一下小布什和布莱尔的存在)。我个人也相信是这样,毕竟,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尽管并没驯服战争使之绝迹,至少做到了一件可称为悬崖勒住马头的事,那就是成功打断了前五十年看起来强度逐步升高、频率持续加速而且地域不断拓展的连续性战争浪潮,朝鲜战争越南战争都局部化了,取而代之的冷战架构尽管谁都不满意,也迭遭两面没停过的讪笑和批判,但就像字面所说的,战争的确冷却了下来,人也的确少死了不知多少。这一刹车不来自战争内部,他们仍不懈地研发如何更有效更精准地一击杀掉更多人,刹车来自社会这一面,尤其是人的意识、人的认知、人的所谓觉醒。

不打仗、不要再发动战争,与其说是发现战争并不是(如政客、如一堆直接利益相关者、如克劳塞维兹这种过时的理论者宣称的)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手段,倒不如说是逐步认清战争无可抵偿的破坏力量。战争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一场足球赛(倒是足球赛有可能引爆成为战争),由双方穿制服的那几个人在某个封闭的场域里你死我活,我们是隔离、伤害不及于身的观众。第二次世界大战尤其彻彻底底地戳破了这个神话,在这场事实证明人类根本无力控制(从武器杀伤力到人心)的不幸战争中,平民直接死亡的人数数倍于制服军人,人命超过了一亿条,其中最多是欧洲人。

但毁灭的不止人命,就像小说中从前线只受伤没送命归来的阿克兰,以及肉身看起来完全无恙的老白。这里,我们无法也不愿比较to be or not to be这两种悲剧哪个比较严重,而是你得真诚不欺地、全面地知道真正发生了什么事。在渥特丝这部小说中,另“一种”非常重要的角色人物是心理医生,有点奇怪地多达三人,而且接力赛也似的一棒交一棒贯穿全书(以至于书写形式有点像小兔子电池广告)。史实告诉我们,心理学的成形、大兴到泛滥,正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既迫切地得持续追踪并帮助满地都是阿克兰和老白这样的人,同时和彼时文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其他思维形式做的一样,不可置信地得尝试解释并回答人类历史何以会疯成这样子。

心理学,对象是活人而不是死人,或至少是人还活着时的心理状态,比方说希特勒的最后一星期。

<h3>已经打不起的战争</h3>

对英国人而言,二次大战的英雄是丘吉尔,但有点像中国曲突徙薪的老成语故事,我以为真正的智者是罗素。

罗素是彼时反对英国介入战争的人,他英勇地(想想彼时高亢入云的国族气氛这得非常英勇)指出来,战争摧毁太多珍贵的东西了,不止生命和建物,还有人心这最困难的部分——它摧毁了价值,摧毁了道德,摧毁了人的基本信念;战争让所有这一切全变得可笑而且危险,人在其间就连最简单最自发的善良、同情和正直都负荷不起。人被迫残酷,而且是建立在虚无不信、难以回头的残酷,不止那些拎枪上阵杀戮的人如此,是一整代历经战火的所有人如此,这就是返祖的野蛮和黑暗历史了。由此,罗素甚至极富争议地主张英国不抵抗,奴隶比战争强——

我们说,“冷战”的不战不和僵在那儿,其中包括一个“技术性”的原因,那就是核武,核武的毁灭性有两部分,一是瞬间的巨大杀人力量,另一是它所造成人难以清涤、大自然难以自愈的放射性污染,但罗素的话告诉我们,只要我们看对方向不躲闪不自欺,这两种我们承受不起的伤害早已是事实不待核武的发明,人类老早就该知道自己打不起战争了。日后德累斯顿的大轰炸使用的就完全是传统黄色炸药,同样天火焚城般只一个晚上就让这个易北河上的美丽古城几乎无一生命存活(只除了彼时战俘身份的小说家冯内古特几个人,他们因为工作于地底深处的屠宰场戏剧性逃过此劫,这个一觉醒来走出地面发现自己置身世界末日般死城的恐怖经验,让他写成了《五号屠场》一书,而且梦魇终身不去);而战争所造成的人心永久污染,说残忍点,死去的人数可在一个世代廿年内补生回来,愿意的话一座城市可在十年内重建如新像鹿特丹那样,但对于阿克兰和老白这样的人而言,却是人活多久战争就跟着他多久。我们还要不要再想下去,人的价值信念,人的道德,人的文明成果,我们得耗用多少时间才能修复它重建它呢?比较正确的估量是,我们最好相信,其间有某些东西我们是永久地毁坏它失去它。

我个人没去过德累斯顿,但我相信经过那短短一夜,它再不可能是大战前那个号称易北河珍珠、百年千年时光所铸成的模样了;一样的,伊拉克的巴格达,它有更久更无可比拟的时间来历,这个直接从人类文明曙光时刻走出来的两河流域古城,就算老布什小布什家族富可敌国,抵偿得了这样的损失吗?

<h3>只剩人心</h3>

绝大多数时候,我个人很不喜欢小说中搬弄太多心理学的论述,因为小说借助心理学现成主张的部分,通常正正好是小说书写者自己最该认真想并尝试回答的部分,是整部小说不可让渡的“问题意识”核心所在;用大白话来说,否则你干吗要写小说呢?否则我们还需要小说这东西吗?找几个学过心理学初级课程的大学生研究生来跟我们说不就行了?——小说乃至于文学最独特也最有价值的部分,或许并不在于所面对的疑问本身,它和其他领域的工作者思索并尝试回答大致同样的问题,惟依循着不一样的认识方式和路径,它不可以降格为某种学术主张的翻译者。

但渥特丝这部看起来还好,至少她让这三个家伙停留在心理医生而不是心理学者的层次,因此比较像是小说中的角色人物而不是隐藏的智者或甚至上帝。也因此,阿克兰这个人物才不至于陷入某种心理学的“模式”,才得着必要的行动自由,才无可预测,也才能随机穿透小说所独有的某些细微暧昧角落。

而三个之多的心理医生实在有点滑稽,很难猜想渥特丝写时到底怎么想的,但一代不如一代地顺流而下,从像模像样驻守医院的威利斯,到经营附早餐小旅馆的温暖有容苏珊·康宝,再到开酒吧、黑街角头般的大块头女同志杰克森。这不是三位一体的圣哉心理学一神论,而是有巫术、有巴力、有金牛犊、有丰收神大母神的凌乱多神教,接近真实生命现场的混杂丰硕模样。

话说回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心理学变得如此重要,与其说是心理学者先有什么动人的发现和成就拉动此一热潮,不如说是人们意识到该有一门这样的专业学问、该有更多聪明人更多资源投注此一领域所推动;是源自需求面而非供给面——终究,面对着大战之后世界景观(包括现实世界的硬件成分,更重要,也包括我们看世界的方式)的巨变,我们人想顺利活下去,重新找到和这个新现实无间然的相处方式(如阿克兰中尉做的那样),我们并没太多可自我调整的余地,除了人心这一处。

今天我们仍长挂口中的“适者生存”这一演化论的经典命令之语,其实不是达尔文说的,而是出自稍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斯宾塞之口,当然是大有问题的,尤其在时间此一最重要的条件上——生命演化的基本单位,是物种而非个体,也就是说,生存适应的生物性改变(用肺或用腮呼吸,四肢长出蹼来或化为羽翼云云)是极漫长时间进行的,发生在物种之中而非单一个体身上,而且是无意识的、没针对性的。纯就物种这边而言,它只是在生殖繁衍过程中发生极微小的自然变异而已,它无法预见结果;演化选择的一方是大自然,这当然也是无意识的,所谓的“选择”,就跟我们说大自然“鼓励”“诱发”“引导”“促成”生命演化云云这些用词一样都只是描述之词而已,其实它的内容就只是生或死,这就是天择。

这很简单告诉我们,生物性条件的改变是缓慢的、不可察觉而且无可依赖的,不会因为环境的改变乃至于我们的需求发生在我们个体身上,所以生物学者告诉我们,纯就生物条件来说,我们和克罗马农人,和东非的女阿尔法南猿露西,乃至于灵长类的最聪明兄弟黑猩猩并没具体有意义(对自然条件而言)的差别,现代人和黑猩猩的生物相似度仍达98%以上。这也等于是告诉我们,几百万年来人类文明所造成的生存环境剧变底下(极可能改变幅度大于大自然数亿年时间累积的改变),我们的身体其实来不及做出什么调整,几百万年时间太短,我们仍是原来那个老身体。

因此,负责承受几百万年这一切的,想想颇可怕,基本上就只是人心而已。

我们该赞佩人心的承受剧变能耐还是该同情它的饱受压力工作过度呢?但无论如何,不管过往人类从生命经验里直接察觉,或今天通过心理学的研究得知,或仅仅就是此时此刻我们抚膺自省,像卡夫卡彻夜写完这部小说,捻熄灯烛,看着外头天光渗入,感觉自己“心脏部位隐隐作痛”,我们其实都知道,人的心并不具备这么大的弹性,没这么无限度的延展力,尤其是我们内心深处不绝如缕的那几道黄金之弦,尽管如此质地精纯,它仍承受不起过度的高温,会消融不见,也承受不住瞬间的暴烈撞击拉扯,它一样会应声挣断掉。

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中国古来描绘战争总算打完、人得以回归生命大地的画面,是全景的,带着宽容抚慰或者也怯懦的,并不追究发动战争的人也不个别凝视像阿克兰中尉和老白这样身心俱创的不幸之人,仿佛疲惫得连这些都不想回头再提起或开心得不必去计较,它说的是把武器刀兵熔铸为耕地生产的犁锄,把军用的战马驮牛放归桃林放回原野就像人自己一样,画面美丽到不像是真的,因此像是某个被期盼修改过的古昔记忆,或就是梦境了。《五号屠场》也有一幕这样的恍若梦境,我自己每碰到有关战争的事物总会又想起它,这是冯内古特化身的小说主人翁毕勒,他倒转着看电视机播放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轰炸影片:“一批满载着伤员与尸体的美国飞机正从英国某一机场倒退着起飞。在法国上空,几架德国战斗机倒退着飞过去迎战,从对方飞机上吸去了一排子弹和炮弹碎片。接着这批战斗机不对地面上残破的美国轰炸机采取同一方式,然后倒退着爬高,加入上面的机群。这批飞机倒退地飞临一个正在燃烧中的德国城市。轰炸机打开了炸弹舱门,发出一种能够吸收炮火的神秘磁力,把吸来的炮火聚集在一种圆筒型的铜制容器中,然后再把这些收容器收进了机舱,整齐地排在架子上。德国飞机也装有一种神秘的设备,那就是一组长钢管,用来吸收敌机上的子弹。……当美国轰炸机回到基地后,他们从架子上取下钢制的收容器,然后再运回美国。国内的工厂正在日夜赶工,拆卸收容器,把其中具有危险性的成分取出,再变为矿物。令人感动的是,做这种工作的大多是妇女。继而,这些矿物被运送到遥远地区的专家手中,专家们的任务是把这些矿物埋藏在地下,以免伤人。接着,美国飞行员都缴回了他们的制服,变成了中学学生,而希特勒变成了一个婴儿。整个人类都在做生物学研究,共同合作,希望生产两个叫亚当和夏娃的完人。影片里并没有这些,只是毕勒这么想。”

这的确只是个梦境,真实的世界得要再倒转过来一次,他们把核武藏在生产民生用电的核能电厂里,把未来作战用的飞机起降跑道藏在笔直宽广的高速公路里,把军需的钢铁藏在埋设地下的大型水管里,把一样一样杀人武器的研发藏在正德利用厚生的各家工业和大学实验室里——二次大战前积极备战的德日两国都确实做过这样的事,今天的文明大国也仍如此行。

这么想,也许英国这样的国家会打两场这样的战争就半点不奇怪了不是吗?

这是个古老的笑话,说某个气愤填膺的传教士指责某食人族酋长:“什么时代了你们怎么还吃人?为什么不学着文明进步点?”酋长说:“有啊,我们现在改成用刀叉吃。”

造反之美 《狐狸不祥》——那人独居不好

在台湾,作为一个阅读者,其实也不只是阅读者,我们好像同时在两种不同的时间之流中行进。一种是正常的、当下的、随着日历和钟表均匀节奏流逝的时间,另外一种则是压缩的、急迫的、往往还错乱跳跃的时间——我指的是,我们一直是个野心勃勃的追赶型社会,要用几十年迫切的时间,知道甚至学会人家几百年的东西,于是,原来透明没厚度的时间,在我们眼前便像化石层般同时显现着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维度,我们有点来不及地学人家过去积累的庞大成果,又得经营当下、解答自己每天每时的难题,还一直贪婪地注视着纽约伦敦巴黎这些在伸手不及前方熠熠发亮的光点,想窥探一下我们想像中的可能未来,忙得不亦乐乎。

很长一段时间里,讯息的传递速度较慢,需要一整段可观的时间,这更使我们的时间感出现诡异的图像。如果用天文物理学的方式来说,那就是一旦距离够长,即使是全宇宙奔跑速度的永恒纪录保持者光子,一样得占用时间,光年便是如此一种巨大耗时的距离或说长度概念,因此,物理学家总用距离产生的时间诡计逗逗我们,现在是什么意思?我们抬头看见的静静星空是什么意思?它们还存在吗?我们看到仿佛在同一个时间平面上的星图,其实蕴藏了不可思议的时间落差,那是光子分批穿越了广漠无垠的宇宙,同时到达我们的视网膜形成的,我们眼见为信,但那却是它们几百万年、几千万年乃至于亿万年前的样子而已。像距离我们最近的一颗发亮恒星大角星,有4.3光年之隔,如果大角星上有人和我们对话,即使讯息以光速进行,大角星人告诉你一切平安美好,意思是他在四年多前某一个可能再记不起来的日子里曾经心情还不错。

科幻小说科幻电影从不帮我们解决此事,但我们得好心谅解这一点,因为只要一天光速仍是宇宙第一,这事就无从解决,毫无希望解决。

好,回到地球上的台湾来。因此,通过阅读及其他讯息吸收方式,我们追逐着我们并未参与并没发生的种种过去,我们还窥知了不少我们尚无力感受而且并不一定会发生的未来。像小说写实的现代主义,原来有其特殊历史条件和时间表,发生在社会整体瓦解破碎的时刻,科层分工隔离了人的经验从而逐步丧失了共同的语言,城市的兴起遮挡住人的及远目光并把完整的自然再切割成为个人的独特视野,这种写实已失去基础、因应着单子式个人而生的新小说书写方式,系“提前”在台湾前城市的、社会整体大问题才方兴未艾的六〇年代初期就来到,因此,它很难和彼时台湾的当下经验真实衔接起来,只能局部存活在某几个特殊小说家的某些英勇实验之中(如我的老师朱西宁先生的《冶金者》、《现在几点钟》),成为某种华丽但还不怎么合用的“书写密技”,以及甚有道理的,它成为彼时台大外文系学院书写的进步大旗。学院,我们都知道,正是一处隔离于社会当下真实经验的独特封闭世界。

六〇年代,有人会读到诸如今日世界出版社的书,开始知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可怖现象。书上告诉我们,旅行鸽已绝种,美国图腾鸟的美丽(但愚笨)大金鹰已剩寥寥几只,人活在暗无天日的“黑乡”伯明翰相当于一天自杀般狂抽十八包香烟,蓝色多瑙河一片灰浊,泰晤士河如一条病入膏肓的盲肠,地中海则根本污染得没救了云云。而当时,台湾还云淡风轻,我们踩脚踏车去宜兰河钓溪哥、鲶鱼和长臂河虾,回家坐在满天星斗、一道乳白银河斜画过中天的天井里乘凉。

七〇年代,我们开始关心、比较国民所得,书上告诉我们,北欧那四个小国和瑞士都是全世界最顶尖一级的最高所得国家,而且福利政策从摇篮到坟墓听起来跟天堂一样假,但更奇怪的是,那几个国家却也是自杀率最高的国家,因为书上讲,人活着没目标没意义,而且饱受“忧郁症”折磨——忧郁症我们望文生义看得懂,但我们彼时还贫穷、容易病死却少有人自杀的台湾人无论如何还是弄不懂,过这么好生活的人干吗活得不耐烦呢?要忧郁不是应该我们吗?我们更无从知道,忧郁症正是富裕社会的病症,和社会的隔绝沉闷有关,尤其是人隔绝于湿冷漫长没阳光的冬季里。

凡此种种。

今天,时光姗姗但还是来了,我们像揭开封印般一样一样弄懂了,而且还感受良深到一种地步——我们自己的美丽云豹也绝种了,岛上污染遍地,天上星光稀微如加西亚·马尔克斯书上说的:“时代不好就连星星的数量都变少了。”银河成了一个纯文字性的名词,更要命的是,我们几乎每天有人实践不同的自杀方式,跳楼上吊烧炭自焚喝各种不可以喝的东西,而在后SARS、前领导人选举的绝望时刻,应该较庄重称之为“身心症”的忧郁症正蓄足能量、准备以空前高峰之势猛暴席卷全台湾。

<h3>后城市的乡居孤岛</h3>

米涅·渥特丝的这本《狐狸不祥》,以一则古老形式的寓言故事开始,写的却是当下英国的谋杀故事。小说中出现的歌曲和歌手乐团、电影和电影明星、乃至于国际要闻和相关名人,都是我们从每天的报纸电视可看到的,我们活在同一个当下世界里,这多少令读小说的人松了口气,又有些事有些书我们追上来了,有时间的平等之感。

一旦追上来,我们甚至掉过头来觉得渥特丝笔下的英国乡间有点古老了。像小说中有老上校名衔的庄园主人,像流浪汉成群而来仿佛无政府般和乡间贵族式地主的占地对峙纠纷,像大群猎犬领头的骑马猎狐活动,在我们已习惯台湾这二三十年了无子遗而且翻过几番的土地兼并炒作,别墅庄园永远和最当红的财团商业政治名人连一起,不可能有剩余无主土地,更没野生走兽飞禽悠闲生活空间的情况下,还真会错觉在读一部维多利亚时代的老故事。

但当然这是当下的英国乡间没错。这我们可以老方法拿上一任推理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同样的英国乡间社会做个简单比对——在克里斯蒂的老太太神探简·马普尔的系列中,她所居住的圣玛莉米德村尽管对外封闭自成天地,但村子自身却是透明开放的,小孩跑来跑去,每家大人也自在穿梭在别人家的花圃、厨房、餐室之间,借花种、某种甜点的调制配方、毛衣围巾的针织图样、修篱笆屋顶或整理花草园艺的工具等等。人们一起做礼拜,在返家的步行路上三姑六婆地聊天,偕伴赶市集或在订货的那家小商铺子固定性碰头,还不时有全家阖府光临的各种家庭聚会和牌局(当然,在谋杀故事中遂成为绝佳的杀人场景和时刻)。这个欢快无间但也有其可怕之处的小社会曾是乡居生活的长期主要形态,不止英国,哪里都差不多,田纳西·威廉斯的美初中西部小城小镇、契诃夫笔下的旧俄乡间,乃至于我们台湾的昔日都是如此。克里斯蒂的马普尔小姐便是如此乡居生活的完美侦探产物,把抽象的理性、正义、同情和果报建立在真人真事的物质性基础上面。对马普尔小姐而言,一个村子便是一个无所遁形的人性实验室,是显微镜盖玻片底下纤毫毕露的人性样本,马普尔小姐在异地的谋杀案中于是总看出她再熟悉不过的东西,类似的情节发展,类似的反应和表情,类似的人格典型及其命运,都是她村子里实际发生过的。她用几十年生命弄得清清楚楚的一个英国乡下小村镇,遂成为她戳穿广大世界无穷诡计的地图和指南针。

但渥特丝的英国乡下完全不是这图像了,而是一种“后城市”的新乡居形态。它模仿了城市,尤其是城市鸽子笼公寓的格局,篱笆、围墙的门锁也许仍像昔时一样容易侵入,但却在四周竖立起无形的高墙,拒绝陌生人,更拒绝四邻。过往是远亲不如近邻,如今是远仇不如近邻,只因为生活的紧密相连,更多的威胁更多的纠纷总是来自近邻,就像我们今天城市生活所熟悉的,停车问题、垃圾问题、猫狗问题、噪声问题、乃至于抽油烟机排油烟或冷气机滴水问题云云;另一方面,正因为是邻居,才更了解你的弱点所在,他知道你的来历,你的过往种种,你的生活作息,他知道如何让抽象的恶意转变成为实质而有效率的攻击,这是陌生人做不到的。

简·马普尔小姐的透明小社会消失了,如今是米涅·渥特丝笔下的一座座孤岛。

<h3>暴怒的人</h3>

这一回,渥特丝谋杀事件底下的爱情故事又由剑拔弩张的吵架开始,无伤大雅,只让读惯她小说的人会心一笑,仿佛成为她的签名,成为辨识她作品的标志。

干吗脾气这么坏、这么容易被激怒呢?不吵架、不讲两句难听的话当发语词难道就注定发展不成一场恋爱?事实经验告诉我们绝不必然如此。无独有偶的,美国当前最火红的、帕特丽夏·康薇尔的女法医系列谋杀小说,我们也同样看到一个脾气奇坏无比、动不动就陷入无边沮丧(对自己)和无理暴怒(尤其对她愈亲密的人)的专业首席法医史卡佩塔。依我个人读小说的有限经验和理解来看,我并不认为这是书写者的有意设计,因为这并不真的关系着布局,影响着谋杀故事的基本构成及其情节,我个人宁可相信这是书写者本人的自然情感投射和流露,是书写者和世界相处的基本方式。

也就是,我们大胆点说,我相信这些坏脾气的源头来自渥特丝和康薇尔本人,我甚至不意外她们皆有某种程度的忧郁症躁郁病身心症缠身——这么瞎猜不是污蔑,我想,对个小说书写者而言,忧郁症宁可是某种辛酸的光荣冠冕,一如战士身上的弹痕刀疤一样。

张爱玲曾带点自嘲地说“云端上看厮杀”,小说家也常被想成是袖手站旁边、在安全距离之外探头探脑的人,但事实上他很难只是事不关己的纯粹旁观者,只因为同情、理解和想像不可能光靠聪明,还得在相当程度的共同处境这一基础上才能有效生长起来。有句话说,小说家是“站在边缘的位置,思考着共同的难题的人”,真正的意思是,他不仅得是个清醒的发现者而已,他同时也得是身不由己的病征本身。身为病征是他感受的位置,是他和社会所有人建立真实联系的位置(比方说你没在下雨天的下班尖峰时间等过公共汽车,很难真正感受台北市的交通状况),只是他不满意于只是身在此山中的病征而已,他还想多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因此他又得逼自己走出来,到社会整体性浪潮无力吞没的边缘位置去,这则是利于观察他者同时观察自我的位置,也就是说,思考的位置。

而当这个社会集体难题是忧郁症时,小说家便更难不就是病征本身了,因为他本来就比寻常人等多一份敏感、多一份胡思乱想的习惯,而他又要给自己另一个孤独思考者的位置。我们知道,“孤独”加上“思考”,白话文说,一个人没事想太多,正是忧郁者的最大催化剂。

<h3>受挫与修护</h3>

《圣经》说:“那人独居不好。”——忧郁症的病因林林总总,但孤独的个人,我个人以为,才是人精神的、心智的之所以如此普遍挫伤而且难以修护的源头。

孤独,带给人自由,但同时也意味了人丧失了盟友,得独力应付整个巨大的世界。就像书中孤立无援的老上校,他有钱有土地有美好令人觊觎的乡间庄园,甚至有妻有儿有女有亲人,但他仍像困守在四面楚歌碉堡之中的绝望单兵一般,除了意外死去的老妻而外,他无法也不敢把情感开放给任何人,他惟一敢于关心的只是那些被枪支和陷阱追猎的可怜狐狸,他保护它们,如同拯救自己。

小说中,沉默不语的、把所有秘密一人吞下的老上校,以一则狐狸和狮子的寓言故事寄给他自小流落他养的外孙女,因此说动了他这位英姿焕发,有着皇家军官身份、原本对自己父母身世毫无追究兴趣的外孙女,这是全书的关键之一,也是小说中最动人的一场,这让人想到本雅明讲卡夫卡那段著名的话:“就像一个人爬到沉船的顶端随着船骸漂流,他在那里有一个机会发出求救信号。”

事实上,我们还可借此多读两段本雅明的话。一是:“无论如何,说故事的人,对他的听众,乃是一名良好的顾问。……事实上,所谓的劝告,也许不是针对一个问题提出解答,而是针对一段(正在发展中的)故事,提出如何继续的建议。如果我们要人给我们劝告,那么我们便得先叙说我们自己的故事。而且更基本的是,如果一个人要得到有益的劝告,那么他先要找到适当语言来表达他的处境。”另一是:“小说形成于孤独个人的内心深处,而这个孤独的个人,不再知道如何对其所最执着的事物作出适合的判断,其自身已无人给予劝告,更不知道如何劝告他人。”

还好芸芸世间有一个酷似他、宛如他长相性格的远方不识外孙女听见了他瓶中书里隐晦微弱的求救讯息,但这样盲龟浮木的偶然,不正更见证了人的孤独、人的有口难言不是吗?

如果一个人要得到有益的劝告,那么他先要找到适当语言来表达他的处境。而本雅明所谓的适当表达语言,事实上深沉地牵涉到说者和听者两方的困难:当说者的处境不在一种普遍的经验之上,而只是他个别的、独特的、惟一的困境,那是很难找寻到听者的;而当人的孤岛化形成,不再有本雅明所说、克里斯蒂笔下所揭示那个“总有听者围拥着说者的小社会”时,人的表述便只剩下重复回声的喃喃自语,要不就是无声无息的文字,用在书信、日记、泄愤式的涂鸦随笔,以及最终的,遗书上头。

如此人的孤独,也准确告诉我们,忧郁症如风行草偃的普遍化,关键极可能不在于人的受挫,人的受挫成千上万年了,不自今日始;而在于受挫的个人丧失了保护,丧失了修护能力。而这个修护能力从不是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它得仰赖一个广大柔软如海绵的社会机制,这个机制通过适当的说和听,不在于它能让人免于受挫,而在于它吸纳了个人的受挫,化入集体的经验之中,如水滴融入大海消失无形,这正是本雅明告诉我们的:“它像是一座梯子,梯脚坠入深渊,梯顶则消失云间,对于集体经验来说,连这人经验中最狂暴的冲击也不代表矛盾或障碍。”

有趣的是,人类花了几千几万年时间,我们才从集体经验之中慢慢挣脱出来,从社会的显性隐性规范束缚、从家族亲属的系带中挣脱出来,取得了个人的独特性和思考行动的自由,这违反了《圣经》的古老劝诫,却是人全新历史经验的处境,也同时包含了踽踽独行的自由,四顾无人,在白天,你得学会只手对付一整个陌生敌意的世界,在夜晚的失眠时刻,你得独力疗伤,以及更麻烦的,应付孤独一人时总会时时冒出来的执念和幻觉。

历史上太多热爱自由的哲人为我们揭示了自由的美好无匹,但只有少数乌鸦嘴的诚实哲人肯告诉我们,和自由相处需要多强韧的精神力量和心智力量。而我们现在晓得了,我们并没有自己想像的那么坚强。

造反之美 《失常》——人类动物园

一如其他推理小说,米涅·渥特丝书中的破案侦探也常是一男一女搭配,这回是一位黑人人类学博士和一位白人在地女议员,但并不可能就是丹泽尔·华盛顿加朱丽娅·罗伯茨——或准确点说,丹泽尔·华盛顿是可以的,但女议员角色却是个年过六十岁的矮胖型英国老小姐,要朱丽娅·罗伯茨如此牺牲明显难了一些。

正因如此,喜欢在书末为她男女侦探配对的渥特丝这回也就无法拗成这样,然而,在小说中地位接近上帝的书写者没什么做不到的,于是,在小说后半段忽然又出现一名私家侦探社的年轻坚毅白人女侦探,一切遂又可依惯例而行。

丹泽尔·华盛顿从美国千里迢迢赶回英国,次日一早又匆忙赶到英格兰南部多塞郡的一个小城,原因是他写了一本名为的犯罪及刑案探讨的书,碰触到一桩已定谳、且凶手已自杀于牢房的疑似冤案,却接获长年关心此案并四下探问、做成厚厚笔记的矮朱丽娅·罗伯茨的e-mail联络,相约在地一家烂酒吧晤面。比较有趣的,这趟开场的背景时间是九一一恐怖攻击、美英两大战犯型领袖悍然挥军伊拉克的敏感时刻,遂让丹泽尔·华盛顿一趟寻常不过的旅程变得困难重重,要穿越白人的偏见、疑心、恐惧和敌意,比起辽阔的大西洋,明显要令人疲惫多了——渥特丝把现代世界已然成为透明过程、交代都不用交代一句(顶多如中国平话小说般加一句“一路无事”)的空间运动,返祖成数百年前人们远渡重洋、进入陌生、异质、疑惧满满社会的跋涉之旅,人人怕你,你怕人人,重则丧命,轻一些也是一连串的折磨和意外。

又累又气的丹泽尔·华盛顿,和老爷车发不动姗姗迟来的矮胖朱丽娅·罗伯茨的初次见面,于是又一如我们熟悉的渥特丝风格,从一番不饶人的言辞机锋、翻脸、两造不欢而散开始。

推理小说的侦探通常都有某一两处性格的缺陷或说缺口,像大胡子波洛的自恋自夸和性好人家恭维,像永远年轻的奎因的毛躁和被漂亮女生吸引,书写者希望借由这些无伤的小小毛病增加他们的人味,为生硬推理线条的小说加添一点风姿摇曳,这不至于破坏他们“神探”的熠熠光环——是的,他们依然是神,像古希腊奥林匹斯山那样有人性弱点、有人间烟火气的诸神,他们的人性弱点反而是他们最迷人、最容易被我们引述记忆的醒目之处不是吗?但渥特丝笔下侦探的人性弱点,如本书丹泽尔·华盛顿那样刻意隐瞒自己卑微出身、用一身光鲜和学术头衔为盔甲护卫自己、把肤色问题作为怯懦的借口甚至狂暴的反击武器云云,则真的是人的弱点了,这使他们直接降到和被害者、凶手的同一平面上,分享着相同的社会压力和流窜的罪恶,他们只是稍微好一点,因自己的意志、道德和运气没陷入罪恶泥淖的人而已。

用图像来说,在渥特丝色调偏暗的小说中,我们往往不易在人群中快快辨认出此番谁是好人侦探,就算找出来了,我们还是不怎么放心,因为他们总是一转身又淹没回人群之中。

这给予渥特丝小说一种难以言喻的现代的、城市的诡异风格,尽管她笔下真实的场景也许只是个老英国的腐朽小城小镇。相对来说,直接写人口八百万以上世纪大城纽约的布洛克,他笔下孤独的、寥落的、用双脚四下走路的马修·斯卡德仍然走得出这个城市之外,看得到城市的边界,并可以屡屡回头和纽约市直接对话;渥特丝小说的城市却像无垠无边,把人完全笼罩其中,它似乎同时是“人类社会”的隐喻或说缩影,却又是个窄迫窒息的牢笼,人在其中活成了虫豸的模样。

如果要我个人选个用词,我会用“人类动物园”,这正正好也是一本书的名字,作者是莫里斯,一个探索动物和人类行为的著名学者。

<h3>两幅叠在一起的图像</h3>

莫里斯在该书的首页就给了我们两幅人类生活的迥异图像——他要我们设想一方二十英里见方的土地,其一是蛮荒状态,只有为数六十个人安营居住,和大大小小动物共同生活;另一则是文明化之后的状态,定居着六百万人,动物不见了,极目之处便只有机器和人工建筑物。

“现在来比较一下这两幅图画。第二幅图画中的人数和第一幅中的人数是十万比一,而两者所占空间则是一样的。以进化论的观点看,从前者到后者的演变几乎是一瞬间的事。从第一幅图画到第二幅只不过用了几千年的时间。第二幅图画中人类动物似乎已十分出色地适应了他异乎寻常的新环境,但是他还来不及发生生物意义上的变化,没有在遗传上演变成一种新的、文明的物种。他的文明化过程完全是靠学习和适应环境来完成的,从生物意义上来说,他仍然是第一幅图画中的那种素朴的部落动物。”

这个精彩的对比不是出于要骇人听闻的想像,而是真实的,真实到一种地步,莫里斯不过是拉远时间的视角,让我们看清楚一个再熟悉正常不过的东西(二十英里见方的六百万人口都市,这不是随便哪里都有吗?)。真实无欺,这正是它最精彩之处。

借此,莫里斯也再再提醒我们,在极短时间内,面对如此的巨大环境变化,达尔文演化论中生物性演化适应完全帮不来我们,适应只在心智、精神和情感的内在层面进行,这样一想,便不免让我们骇怕,我们的人性真的有这么大的弹性和柔软度吗?我们真的能靠精神的单一层面来承荷所有适应的巨大压力吗?一如莫里斯跟着指出的:“由于我们太熟悉这段历史了(指过去这几千年的都市化历史),我们便忘记了我们是逐渐演化到这个历史阶段的,反而自以为在生物意义上已发育齐全,足以对付所有新的社会问题了。”

这样的对比和初步理解,于是透露出更深层的某种不祥。我的意思是说,我们极可能应该把这两幅图像给叠合在一起,才能穿透现代文明这层光亮的、平滑的薄纱,更准确掌握我们当下社会的暗潮汹涌真实内容——现代的和蛮荒的并陈,都会舒适生活底下古老的人性情感和梦境,外表的环境图像是再彻底不过地变了没错而且一去不返,可第一幅画中隐藏的大部分东西并没跟着消灭于千年时光之中,它来不及消失,只能被压制下去,变得更不易察觉而已。一如我们前面所说,丹泽尔·华盛顿的这一趟后九一一的横渡大西洋之旅,被返祖性的人类攻击行为、被人类一直还存在的偏见、疑心和恐惧等等幽微本性,回复成几百年前冒险旅行的样式,也就是说,那些被压着的东西,不仅还不安地蠢蠢欲动,还在压抑中积累能量,一旦社会出现了某个大小缺口,它便以某种程度不等的狂暴喷洒出它的不同熔岩和怒气。可怖点是集体性的疯狂形式,像小布什和布莱尔这两个世界级蠢蛋所凿出的缺口便是此等模样,次一等的则是一般性的犯罪,再更普遍则是人的精神创伤以及由此衍生的身体创伤,大大小小几乎每个人都有的几处伤口,不管在医学意义上构成或并未构成的疯狂或说各式精神官能症云云。

用莫里斯的说法是,“在正常情况下,生活在自然的栖息之地的野生动物是不会发生诸如自杀、手淫、伤害后代、胃溃疡、无物欲、肥胖症、同性恋或者伤害同类等等现象;不消说,在人类的都市居民中,这一切都在发生着。那么,这是不是就显示了人类这种物种和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呢?乍一看似乎是这样,其实却不然。其他动物在某些情况下,即当它们处于一种受监禁的非自然状态时,也会出现以上的现象。关在动物园笼子里的动物,就表现出我们所熟悉的人类的一切异常情况。那么,显然都市并非一座混凝土建筑的丛林,倒是一所人类动物园了。”

<h3>无法定罪的真正凶手</h3>

一样用布洛克来对比。布洛克写的城市明明白白就是那个纽约大城,渥特丝笔下的大城小镇却是模糊的、匿名的、不带独特性格的人群聚集之地;布洛克的各式纽约凶残犯罪,不是不带普遍意涵,但仍是具体而且有个别署名的,至少是纽约风格的,渥特丝笔下的犯罪尽管描述起来狂暴而丑恶,但撇开渥特丝的书写和诠释还原来看,却是寻常的、在全世界每个稍经现代文明洗礼的城镇报纸社会版一角都可找到的;布洛克的凶手是“那个人”,渥特丝的凶手却是“任何人”;布洛克在凶手追索过程中,暴露了社会和人性底层的罪恶同时,也带着救赎的意义,这个救赎缓慢、迂回、难以言喻,却在马修·斯卡德身上逐步明亮起来,也因此读小说的人会情不自禁地认同他并祝福他,如同祝福一样在城市活着并寻求希望的自己,而渥特丝追索罪案的结果,却是对罪恶存在的一再确认,只是这下子更清楚,更无法抵赖地看到罪恶的巨大无匹模样,通过它的执行者、它的代理人的脚印找到它的母体,也因此,渥特丝每一部总是破案如仪的小说,从没任何一部因凶手落网而带给读者安慰,它总是印证着一个很沮丧的古老说法,那就是知道真相比不知道真相带给人更多痛苦和绝望。

或总的来说,布洛克写的是犯罪,渥特丝写的却是创伤。

讲到执行的凶手只是代理人、真正的罪恶者无法逮捕定罪的问题,让我想起推理小说世界的另一部颇有意思的作品,老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大胡子波洛的退场探一案,大约三十年前台湾坊间出现过一个译本,书名是《绝响》,副题是“浦若最后探案”,浦若就是这位比利时神探的当时译名。

这本小说,由一长串报纸标题式的列举骇人罪案开始,都是已破案且罪证确凿凶手供认不讳的,只是奇怪的是,被害人和凶手全是至亲关系,如女儿杀了父亲,弟弟宰了哥哥云云;而且更怪的是全在极短时间内、集中在不大的某地域范围地接连爆发出来,这让自诩有猎犬般罪恶嗅觉的波洛感觉不祥,决定以他仅剩的一点生命能量一探究竟。

破案报告是在波洛病逝之后,以文字遗书的形式交给他的好友“我”,亦即海斯亭上尉,揭开的——波洛写道,凶手是X,一个不实际参与谋杀、连法律意义的共犯皆不构成的恶人,他用的是准确的、关键性那一刹那的、宛如最后一根稻草的言辞撩拨和谣言散布,叫唤出人亲密关系中通常必定积累的利益或仇恨纠结,扩大疑心,把“每个人都有的潜伏杀人意念”化为事实。波洛很快知道这个传播谋杀瘟疫的X先生是谁,但“我这辈子终于遇见一名法律完全无法定罪惩罚的凶手了”,他得另辟蹊径找寻正义果报的方法。

但X先生仍是人,是个有名字、有生命的具体之人,愿意的话,要除灭他也并没那么难。如果X先生不再是人怎么办?如果X先生如心理学家弗洛姆所说是匿名的、不确定对象的,是某种社会结构、是某种生活方式、甚至就是我们自身也不自觉参与其中的无形无状、无边无际整体社会怎么办?给你一把刀一管枪你都没目标可砍可打不是吗?

弗洛姆所说这种失去目标的、连想革命都找不到对象的现代性困境,正是渥特丝小说一再叩问、寻访并且永远时间一到两脚深陷拔不出泥淖的主题——你能奢望她笔下也是一身创伤的丹泽尔·华盛顿或茱丽亚·罗伯茨能只手帮我们找出答案带来救赎吗?

<h3>有意义的不满和伤痕</h3>

如果你呼唤山不来,那你就走向山。伊斯兰的智者这么教导过我们。于是,当我们无力对付整个社会、整个罪恶的巨大母体时,我们便只能转头对付我们自己,此种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我料理方式老实说并不限定哪个特定之人想出来的,而是人面对一个无力对抗的巨大困境的不得已自救方式,是某种程度可称为自然生成的所谓“乱世之学”,你在印度半岛的佛家,在中国春秋战国兵家必争、长期扮演杀戮战场的晋楚之交那一带所孕生的老庄哲学,都可找到近似的对策和相关的智慧劝诫之语。

近代,这样的乱世之学,因应着技术分工的大潮流,改披了专业心理学、病理学的外衣,尤其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历史可怖创伤中正式攀上了顶峰。

正像渥特丝这部小说中丹泽尔·华盛顿的那本专业学术著作,他书中的材料是犯罪刑案,书名却是社会学、甚至心理学的用词——犯罪不再只停留在个人违犯法律和道德规范暴行的外表层次而已,我们得深入到人与社会的结构关系中才能寻出真正的根源,取得有意义的理解;也就是说,犯罪者由加害人角色滑向“共同被害人”角色,他的暴行其实是某种病征,有程度不等的不由自主成分,可能是童年受虐或遭到性侵害的潜伏创伤,可能是遗传性的身体或心智障碍(如兔唇或弱智)无法适应社会,可能是肤色或阶级的问题饱受歧视云云,因此,他应该得到的是“医治”,而不是惩罚。

把个人对他者或社会的不满和攻击关入专业的病理学世界之中,除了让我们得到不同的视角,还让我们多了一个道德面向。犯罪者每减少一分自主的成分,他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也就相应地减低一分;如果他的自主成分完全消失,比方说心智和精神在完全受控于外在力量或因素时,他也就完全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道德责任了,在此一光谱上,我们旁观的人也就跟着由单纯的愤怒缓缓转向复杂的同情悲悯。

然而,一如我们在小说、影集或电影中常见的,狡狯的律师总千方百计要以心神丧失这类理由,为他被控谋杀的委托客户逃避刑责一般(现实世界当然没这么普遍戏剧性),我们如何确定心理创伤和自由意志之间的替换和决定关系?在正义的追索和道德的悲悯中要如何判断并抉择?我们的同情在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该如何分配?诸如此类的困惑一下子迫切起来了,渥特丝小说也屡屡碰触到这个麻烦,本书中,她通过朱丽娅·罗伯茨这个角色之口,提出了典型英国传统老太太式的质疑:童年时不幸受创的人这么多,大家都安然渡过来了,何以独独他(她)一人犯下如此罪行呢?

但我个人更关心的,不是犯罪病理化帮加害者减除责任这一端的问题,我个人真正在意的是另一端,社会本身的责任其实也在此一病理化的过程中被解除,这是较不容易察觉出来但肯定影响更深远、结果更不义的事。

我解释一下。丹泽尔·华盛顿的书名叫,让我们想到涂尔干的社会学核心概念“失序”,这都一样,把现实社会的存在当一个前提,不去深究和质疑,它是正常的,它的秩序是该被承认遵循的,以此为基本判准,当某一个单独个人的情感、思维、言论和行为背反了这个判准,错的不会是社会本身,只能是个人,是某个人“失常”了、“失序”了,因此该接受种种料理的从不是社会,而是你这个人。

但社会本身会不会错了呢?历史证明,它错得可多了,不仅在集体审判苏格拉底时犯错,在加尔文教派统治四下抓人凌虐烧杀时犯错,在面对哥白尼地球的确绕太阳转时犯错,在纳粹送六百万人进毒气室时犯错,在美国麦卡锡恐怖、在后九一一出兵伊拉克等等等等不胜枚举的每一页真实历史犯错;而且,不光光在这一类历史戏剧性时刻以如此戏剧性形式表现出它的狂暴和不义,即使在风和日丽的“正常”日子里,也是错误连篇不及备载的,也因此,“进步”或“文明”这一类的语言和作为才取得其意义,意谓着人类又纠正了某一部分他集体的偏见和愚昧,往较正确的路跨前了一步。

因此,如以赛亚·伯林所指出的,社会本身的不满和冲突是有极正经严肃意义的,这其实是社会反思和创造力的最重要源头,是纠正社会、推动它向前的最重要力量。但病理化带来一个最坏的转移,它把社会健康的不满和必要的冲突解释成个人的心理调适问题、装扮出一个虚伪的慈悲笑脸,你不要太焦虑,不要想太多,要多喝水、多运动、多泡热水澡,安排个假期去散散心,早睡早起不要熬夜,不要吃太油腻不消化或辛辣刺激性的食物,而且不要怕去医院挂门诊,和专业心理医生谈谈,听他的建议并定期服药云云。

台湾二〇〇四领导人选举之后不就是如此吗?我们把所有健康不健康、理性不理性的怀疑和不满,一托拉库地全数用所谓“选后症候群”的笼统病理学概念包裹起来,最可恶的是,它状似同情你关心你,其实是把责任丢到你个人身上——错的当然不会是整个社会,而是你自身的调适不良。

也因此,病理化遂召引了一种更糟糕更残酷的不义,那就是它不但浇熄社会进步的可能火花,为社会当下的现状及其利益既得者护卫,它甚至被狡狯地利用,成为某种社会镇压的“软”工具。在人类历史上,早在社会学、心理学成形为一门专业学问予以概念化之前,聪明的统治者早已从实用的基础上察觉出其功能并付诸实践,以欧陆为例,至少可追溯到中世纪的神权统治之前。

要取消人的抗议、让他的言论瓦解,最有效的方式不是费劲地驳倒他,而是刨根地、巧妙躲开道德指控地直接让他失去说话的资格。最常见的方式是想办法扒出他私人的道德错误(如金钱操守、家庭或情感云云),没有的话也可制造,通过传闻、影射并借耳语散布,但这仍需要一番细密的安排和手脚,更简单更即时性的是,宣告这个人病了疯了。

去读读福柯有关人类疯癫历史的书,中世纪著名的“愚人船”里便盛载着一堆这样被永久取消讲话资格的人,这样的伎俩一路贯穿到今天,极权社会的统治者用它,所谓民主社会的统治者,因为直接的暴力统治工具不足,很抱歉更要用它。

当然,面对一个匿名的、庞大的、难以找到阿基米德点使力的现代社会,病理学不失为某种抚慰,一如它系谱学中的乱世之学一般,可保护人韧性、承受力毕竟有限的心智和精神,但由一个极端直接跳到另一个极端最终只是一种怯懦的虚无,人的生命有很多正经严肃的事,值得用力去珍惜保护的东西也很多,不单单只是睡眠质量一项而已。

从二十里见方土地中六十个人到六百万人,莫里斯传送给我们一个暧昧的信息:我们究竟适应了没?我们单纯仰靠的心智精神可塑性究竟有没有到达或超越了极限?答案极可能很无趣、很不明朗地介于有与没有之间。在如此暧昧的信息中,我最终想说的是,在心智和精神超越负荷的红灯亮起来之前,人终究有一定的能耐可装载相当的困惑、怀疑、不满乃至于哀伤沮丧,这些都可以是人“正常”的情感反应,一如契诃夫小说中那位被关入疯人病房的人所说的,我只知道上帝给了我神经,我就会感觉到寒热疼痛,上帝给了我热血,我当然会愤怒……

这都是正常的情感,更是有意义的情感,只有这样的情感还在,才能逼出人类的创造力出来,让可能性不从世间灭绝,否则,我们的眼前大概只剩一条单行道,那就是集体的平庸和沉睡,一种被统治和管理底下的永久平庸和沉睡,该不该说,这种景象其实最接近坟场、最接近热力学第二法则所描示的世界末日图像呢?

纳瓦霍谋杀之旅 《祝福之祭》——纳瓦霍谋杀之旅的第一天

竭诚欢迎大家到东尼·席勒曼的印第安纳瓦霍世界来,我这么说是非常非常真心的。

当前美国的侦探小说中,有两个奇特的系列是我个人最喜欢的,恰成天涯海角的遥遥相峙——一东北,一西南;一是最繁华的世纪末大城纽约,一是最荒凉不闻人烟的传统纳瓦霍族居住圣地暨其保留区;一是彳亍步行于目不暇给街头的无牌私家侦探,另一则是车子一开就数百英里落日孤烟沙漠的正牌警察。这就是劳伦斯·布洛克的纽约私探“马修·斯卡德”系列,以及东尼·席勒曼的印第安警探“乔·利风”和“吉米·契”系列。

乔·利风,Joe Leapting Bull,我们惯常译为“坐牛”,Big Foot,我们惯常译为“大脚”一样。

同时喜欢这两个系列,其实既非人格分裂,也不是拥有什么见人所不能见的特异洞视之力,我们泄气一点说,这只是今天专业的、内行的侦探小说迷最正常最主流的看法——布洛克和席勒曼正是当前活着的现代小说家中,公认创作水平最高、最受尊崇,也得奖最多的两位,而且你如果懒到只用最重要的奖项爱伦·坡奖来断言一个人的成就,那么席勒曼极可能还略胜一筹,是当今无人可及的第一名,没记错的话,死去的应该也没人爱伦·坡奖比他多。

然而,对于我这么一个只看书但无缘分享其荣耀的纯读者而言,这些浮世虚名倒不是我喜欢甚至相当程度尊敬他的理由,你真正在意的,还是他小说的实际内容,以及如果还能进一步窥见的话,他书写这些小说的态度和思维基础——这就像他们丈量一名围棋棋士的真正能耐一般,他们不会受制受惑于一时的胜负实绩,因为短期的胜负可能是浮沉的、偶然的,甚至说每个棋士在其漫漫弈棋生涯中总会轮到的,这不能保证你明天、你下个月、你未来还能一直赢棋,他们真正看的是,一名棋士实际弈出的内容,包括轮棋也一样可能有很好的内容(输棋很可能是一百多手绝佳的着手和只此一手的失误所组成),以及这些背后一名棋手面对棋盘的态度和用功程度。

在席勒曼所拥有的,包括爱伦·坡终身大师奖在内的诸多奖项之中,我猜,他最珍惜的会是其中一样非正式的特殊颁赠,是由纳瓦霍人所一致同意的赠礼,称他为“纳瓦霍族的真挚朋友”,这当然是用一整个人生换来的,而不是一时的胜负之事,只一两部小说,不管多好多卖钱多轰动,你不可能换得人家这样的感动和深情。

一九二五年生的席勒曼如今年纪很大了,尽管功成名就包括出任过全美侦探作家协会的主席,但仍不改其志和老妻住新墨西哥州的阿尔伯克基市(Albuquerque,听这般发音光景就原住民味十足),这是他人生的真正位置,亦是他书写的真正位置。

席勒曼自己的出生地点还要更往东一点,是俄克拉何马的圣心市,有一整个和印第安人杂处的童年和早期求学生涯(当地印第安人系波塔瓦托米族和塞密诺瓦族等),但这只是今天我们事后之明回溯的人生合理背景乃至于某种程度铭印,并不保证更不直接决定人的将来选择(想想,有类似童年背景的,全美国不会只他一个)。席勒曼真正进入纳瓦霍世界,要等到二次世界大战他以战争英雄身份负伤归国之后,大致可以用一九四五年为起点,他回过头念了俄克拉何马大学和新墨西哥大学,并一面以杂志记者身份游走工作于得克萨斯、俄克拉何马和新墨西哥这一大块广阔土地,最终尘埃落定于阿尔伯克基,是一趟将近六十年的人生旅程。

其中最值得留意的是,真正让席勒曼成就大名的这一侦探系列小说其实相当“晚出”,我们手中这部处女作《祝福之祭》系一九七〇年才出版,换句话说,是他逐步走向并深入纳瓦霍世界整整二十五年之后的事,在这没写小说的“之前”二十五年,他求学、研究并教授、采访报道并陆续编纂有关纳瓦霍其人其地的各色书籍(我个人手中便有四五本);而在他的侦探小说很快取得巨大声名“之后”这三十年,他还是持续地研读、教授、报道、调查和编纂,写侦探小说只是让他多一件事做,多一个有力量的载体供他使用,该做的事并没因此有何改变。

这正是我个人最喜欢席勒曼之处,喜欢他生涯的如此顺序,喜欢他侦探小说书写的“之前”和“之后”——这说明了他并不是把印第安人当一个聪明可卖钱的题材,当一个市场策略,相反的,纳瓦霍才是主体,才是这一切的起点和终点,这组小说不过是二十五年来土壤不断堆积后开出来的一朵动人的花而已,而且你几乎可以视之为必然,我个人相信,当一个人如此专注地,深情款款地并日复一日和某事某物相处,直到它就是你不再可分割的一部分时,总是会有美好的事情发生,不一定是小说,但当然也可以就是小说。

他山之石,一个类型小说的作家尚且如此,相对来说,我们台湾的小说书写者是否该更用心更沉静更有耐力一些呢?

然而,在伸手摘取这美好的小说花朵之前,且先让我们低头看向孕育它的这片土地——纳瓦霍,究竟什么是纳瓦霍?

<h3>纳瓦霍国</h3>

纳瓦霍,指的可以是特定的一群人,一方土地,一个国家,一则悲伤的历史以及一组非常美丽的神话传说。

让我们环视四周,从作为这一切永恒场景的土地开始,先弄清楚我们此刻立身何处——这是极目所及,一整片孤寂、荒凉、奇诡、壮丽到让人不免心生畏怯,而且必定会被叫唤起各种奇异心思的土地,主要是由沙漠和高低起伏、奇形怪状(比方说叫“窗岩”“船岩”等可见一斑)的红色赭色岩山、岩块、岩质台地组合而成,其间,圣璜河有如一把闪着湛蓝锋芒的利刃深深切入地底,削出仿佛伸脚就可跨过的窄窄两岸数百尺垂直高墙。东边,以布兰卡山作为我们目光的终点;西边,则是圣弗朗西斯科峰;南边,是泰勒山;北边,是赫斯佩勒斯山。这里,各种地质性的剥蚀作用剧烈异常,几达肉眼可见的地步,阳光、风和不常但总是暴烈而来的雨水肆虐般冲刷地表每一处,而生命活动在此却是杳然的。谦卑的且艰辛的,于仿佛不见生机的亘古沉睡表象之下悄悄进行。

阿根廷的盲诗人博尔赫斯记这片土地比任何地方都壮阔。英小学说家D.h.劳伦斯则干脆晚年搬迁到这里来,声称全世界只这里带给他真正的平静——人的思维、人的文化建构、人的价值、信念乃至于梦想,当然不会单一地由生存环境全盘决定,但人活在这么一片特异的土地上,终究还是会很不一样吧!

活在这里的,就是纳瓦霍人,人数不足二十万,尽管玩起来并不算多,但却已经是当前美国最大的印第安部族了。

这片土地,依现行美国行政疆域(地图上看,此处州界皆由直线构成,由此可见当时是毫无真实生存活动依据的粗暴划定,这间接保留了美国早年西进历史及其政策的残酷证据),大致上包含了相当大一部分的新墨西哥州和更西边的亚利桑那州,以及北边堪堪削到的一点点犹他州和科罗拉多州。但从统治权力来说,却完全不隶属于以上任何一个州政府,而是纳瓦霍人自治之上直接跳到联邦(美国的中央政府)管辖的层次,因为它早被划为纳瓦霍族的印第安保留区,而它同时也是个国家,纳瓦霍国,拥有自己的民选总统和议会。这个初中之国的由来,是因为在侵夺纳瓦霍人土地的长年战争之中,美国联邦政府进进退退地曾和纳瓦霍族人签署过数百件国与国的正式条约,这些铁石一般的历史文件无从抵赖推翻,又不能真让纳瓦霍脱离而去,只好妥协成这个消化不良的鬼样子,附带联邦政府无法向保留区人民征税的宪政事实。

也因此,这片土地的治安,基本的层面便由纳瓦霍本地的警察单位负责,让寥寥有数的原住民执法人员,总是鞭长莫及地处理着近二千万公顷的广漠大地,同样再往上发展就到联邦调查局——席勒曼所创造的这两位印第安警察乔·利风和吉米·契,便是如此渺沧海之一栗的执法者。

<h3>第五个世界</h3>

这片由四面神圣山脉所围拥而成的神圣土地,纳瓦霍人世居于此,称之为“四角之地”,或直接就叫Diahe Long alk),死去大约一半人口,最终,美国政府自己也不堪年年庞大数字的保留区生活补贴支出而承认错误,于一九六八年允许纳瓦霍人回归故土,这便是此处纳瓦霍保留区的正式开启和确立,却也是纳瓦霍国的失而复得。

我们说纳瓦霍人世居此地,可能是有语病的,据学者的研究,纳瓦霍人源于加拿大广阔西海岸的亚萨帕斯肯人,亚萨帕斯肯人的一部分,大约从公元十世纪左右陆续南下,寻求新的居住土地和食物来源,其中纳瓦霍这一支大约在十三世纪左右首批抵达此地,停留了下来,大致上,他们仍以畜牧、狩猎和采集为生,但也开始从更早居住此地的农耕印第安部族普埃布罗人那儿学习玉米种植之艺。

这些经历在纳瓦霍人的记忆中皆留有蛛丝马迹的类似之点,但具体的说法不一样,这存放在他们一代代口耳相传的创世暨历史神话之中——纳瓦霍,一如地球上高达百分之九十五的其他部族人种,只有语言而没发明出文字,因此,他们的历史得编织成合适记忆并流传的神话形式,以得到穿透时间的力量。

依据纳瓦霍人自身的记忆,他们的确是迁徙来的没错,但并非水平式的由西北方而来,事情逆戏剧性多了。纳瓦霍人说,今天我们居住的世界其实已是第五个世界,人们系来自脚底下的第四个世界——人们总是过不了两天好日子就会犯下种种愚蠢的错误,被原有的世界给驱赶出来,第四个世界这一次,则是因为总是惹是生非的Coyote狼(纳瓦霍神话中最邪恶也最聪明的角色,很多重要的转变都因它而起,如老子所说的“反者道之动”,这我们等以后再专文来谈)偷走了水神的两个儿子,引发水神暴怒而兴起洪水淹去了整个第四世界。

神话中,纳瓦霍人也记忆了新世界最原初的荒凉和艰辛——相传,我们现在所居住的这第五世界并不像曾经拥有的第四世界那般美好天成,而是极目之处一无所有,为此,“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寻得神族的协助,遂决志以失落的第四世界为蓝本来全面打造,这个美丽的工程,便从我们讲过的四角圣山开始,仿佛是四个固定住这个世界的定点。

东边的布兰卡山,纳瓦霍语叫Sisnaajiní,他们用一道闪电的光带牢牢和苍穹相系,饰以美丽的白贝壳、白闪电和白玉米,以及浓厚的乌云,让它下暴烈的、呼啸而来的男性之雨;又在峰顶处倒上一整钵贝壳,贝壳上放置两枚灰鸽子的蛋,盖以神圣鹿皮,这正是今天布兰卡山成为灰鸽栖息之地的由来;最后,他们再用白天的天光覆盖整座山,缀上他们从第四世界带上来的美丽小石子(即水晶),因此,水晶岩男孩和水晶岩女孩遂永居此山,成为此山的守护神。

南边的泰勒山,纳瓦霍语叫tsoodzi,他们用一把大石刀牢牢和苍穹相系,饰以松绿石、黑雾和各种动物,以及绵密的山岚,让它下徐缓的、温柔的女性之雨;又在顶峰处倒上一整钵松绿石,石上放置两枚青鸟的蛋,盖以神圣鹿皮,这正是今天泰勒山满满青鸟飞翔之所由来;最后,他们再用蓝天来覆盖整座山,再缀以他们从第四世界带上来的宝物(应该就是松绿石和玉米),因此,携回松绿石的男孩和携回很多玉米的女孩遂永居此山,成为此山的守护神。

然后西边的Dook'o'oosííd和北边的Dibé ntsaa,分别用日光和彩虹系住,一样有各种美丽装饰,一样有各自守护神……

造完了四角的山,再造中央的山;造完了中央的山,则是大工程的造日造月,太阳用的是水晶,月亮则是云母……

剩余的云母碎片还有用处,第一个男人拿它们来装饰夜间的天空,这就是满天星斗的由来。

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h3>文化与谋杀</h3>

一八六八年,纳瓦霍人曾断然拒绝美国联邦政府再迁往俄克拉何马较肥沃土地的新提议,坚持回转Diah,我想,这次的选择是很不可思议的——一来,迁居萨姆纳堡的悲惨下场令纳瓦霍人再不敢相信美国政府“流满牛奶与蜜”应许之地的承诺;二来,他们得先治愈这趟“长走”的疲惫受创心灵,回归故土,回归神族和祖先之灵所护佑的土地是当务之急,只有在这里,你才可以寻回岌岌可危的信仰、文化和生活方式,用纳瓦霍人的说法是,重新找回“和谐”。

比较不可思议是最早先那一次——当时,从加拿大西海岸一路追逐兽群而来的纳瓦霍祖先,为何会独独相中这片土地停下脚步来?这是情非得已呢,还是情有独钟?他们是疲惫了,好土地被人先占领云云被迫留在这不好讨生活的寂寞土地之上,还是这个壮丽慑人的眼前景观发出了什么不寻常的声音叫住了他们?

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只能猜测,没人能给确切的答案,这里,通过这些徒劳无功的询问,我们想说的是,食物的供应和最基本维生传种所需的物资当然是最重要的,是一切选择的前提,但这绝不意味着经济因素从此就成为说最后一句话的决定性理由。比方说昔日的玛雅人,便明显背离经济理由,离开好生活好取得生存物资的平地,一路往安地列斯高耸冰冷的峰顶攀去,最终更如蒸发或升天般消失不见,根据历史家的追溯,这个今天我们看来很诡异乃至于极度不解的抉择和行动,是宗教所强力驱动的,为此,玛雅人得克服很多高难度的基本维生问题,包括被迫发展出以今天的标准仍令人咋舌的高山农耕和食物脱水(保存和运送)技艺,以及您三不五时会光临的挨饿受冻之事而无怨无悔。

有人问席勒曼,对他而言,纳瓦霍的最根本意义是什么?席勒曼答复他是“文化”——不是种族分割不是血缘差异,而是一组特定的价值选择,或者说一种独特的价值排列顺序,由此决定人的生活方式,还有人看待世界的角度和方法。

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选择,给予我们看待世界的不同角度和方法,这正是为什么我们不该局限于自身的单一文化之中,只拥有单一一种看世界的角度和方法,时日稍久,便有着智商下降、白痴化的风险。

我猜,对数十年如一日关怀纳瓦霍文化的席勒曼而言,成功找到“小说”这种特殊表述形式一定是非常非常开心。毕竟,通过小说生活的、实体的、细节的重现,文化于是不再只是抽象乏味的概念论述,而是带给我们宛如现场直击的讶异和震颤;尤有甚者,席勒曼更一再巧妙运用谋杀小说的特性和特权,把如此的文化差异,排闼送到我们眼前,逼我们非看到不可。

比方席勒曼会说,谋杀案有白人谋杀案和纳瓦霍谋杀案的清楚分别,很多白人的惯有杀人理由,纳瓦霍人是不可能犯的——

比方席勒曼会说,一个纳瓦霍人可能因酗酒而杀人,因口角而杀人,因一时气愤而失手杀人,但纳瓦霍人不会预谋杀人,因为纳瓦霍人对生命的看法不同,对死亡的看法也不同,预谋杀人纯粹是白人的谋杀案——

比方席勒曼说,真正的纳瓦霍人,不会因为经济的理由杀人,纳瓦霍人认为,在亲族之中比别人有钱,这是一桩很可耻的事——

这部纳瓦霍之旅起点的《祝福之祭》,就让我们先停在这里吧,毕竟,这只是我们此行的第一天。

纳瓦霍谋杀之旅 《亡灵的歌舞厅》——旅程第二天

Dance he Dead,亡灵的歌舞厅。这本书成于一九七三年,才是他的第二本小说,却为席勒曼争得第一座爱伦·坡年度最佳小说奖,可以说就是席勒曼的成名之作,更是他日后辉煌侦探小说生涯的破冰船。

我们该赞佩他们评奖的精准眼光、这么快就认出这位彼时仍新手一名的小说家的作品是好东西呢,还是就佩服席勒曼本人的说故事能力以及他对印第安人的真挚情怀、轻易地穿出白纸黑字跳到读小说的人眼前来?《亡灵的歌舞厅》,若依我个人的阅读标准来看,不仅仅只是一部好小说而已,而是侦探小说历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它当然是一个谋杀悲剧,但优美、哀伤、深情而且复杂,一种极具重量、极富层次的复杂,在白人、纳瓦霍人、祖尼人三种不同文化、不同价值和梦想、不同宗教神话的光影交叠隙缝之中,这一个一心想成为祖尼人(因为他最好的朋友是祖尼人)的纳瓦霍十四岁寂寞男孩乔治·罗圈,一匹老马、一管猎鹿用的老来复枪,决意只身寻访传统中祖尼人最神圣的歌舞之殿,只因为他心中有事,要和永居于歌舞之殿的“卡钦那”讲些话,问他以为非问不可的大哉问并赎罪——

罪从何来?罪来自不同文化的不同禁制、不同价值选择和认定从而生成的不同道德命令——很有意思,纳瓦霍的最真挚友人席勒曼,他小说的第一场真正胜仗,却是在更南边、更小、人数才数千之谱的祖尼人保留区打的。

老实说,作为一个自己写小说不成、而从此乐读小说不倦的人,我还很讶异席勒曼的小说书写技艺,在首部的《祝福之祭》中我们还能看到的局部青涩斧凿,至此已完全消融无终了,特别在副队长乔·利风第二度夜访乔治·罗圈家居的侯根屋那一刻起,整部小说像挣开必要背景情节束缚般“起飞”起来,旋律逐步增强并一路盘旋拔举升而上,直达天际,戛然而止。

尤其是乔·利风展现他印第安追踪专家那惊心动魄的一长段。

也因此,我得神经质地提醒读小说的人,得保有最起码的一点点耐心,我们此刻是立身在一个全然陌生的国度,不同的人,不同的兽,不同的山川草木,不同的语言,不同的道德暨智能景观,一点点耐心如《圣经》所说的必得着福佑,你会拥有一整部绝好的小说,还在过程中不断得着红利式的小小安慰,比方说,你会读到“依凯斯达希”这个印第安称谓,就是我们讲的银河,印第安人以为那是灵魂走过天空所留下的亿万个闪亮脚印,如此种种。

当然,在此同时,我们也会善尽职责,为读小说的人整理一些必要的背景资料,讲述一些必要的神话掌故云云,就像每个导游在旅程之中都会做的那样,但也正像普通导游一样,我们所能知晓的,所能讲述的就那么多而已,请不要寄予不切实际的厚望,否则这个导游就不会寒酸地只在这里任职导游,他会找更高尚、待遇更好的工作,比方说“中研院”李远哲麾下那儿什么的。

好,让我们再次出发吧。

<h3>祖尼的快乐神话及其死亡禁忌</h3>

首先,卡钦那究竟指的什么?亡灵的歌舞厅又是什么?有什么传统故事?

答案其实就散落在小说中各处。书里,纳瓦霍族的利风便是拼合了他自身的破碎经验和知识、努力回想念大学时祖尼人室友朗德的交谈记忆并找到博学的圣方济会神父英格雷斯,才得着大致清朗的图像。这里,我们就直接先说了——被纳瓦霍人尊敬称呼为“窄屁股”的英格雷斯神父说,这是祖尼人迁徙神话的一部分,相传祖尼人穿过四个冥界来到地表(此点和纳瓦霍人近似),开始他们寻访宇宙中央之地的伟大旅程,但就在他们越过祖尼河时,不知怎的有些木之宗派的小孩却遭河水冲走了,他们没淹死,而是变成了水生动物如青蛙、蛇、蝌蚪等,顺势往下游游去,最终遂到达所谓的歌舞之殿。根据神话,歌舞之殿是一座湖,幻化成水族的小孩到达那儿,就成了“卡钦那”,包括北雨神、南雨神、小火神等。

这就是卡钦那的由来的基本意思,属于祖尼人独特的崇拜概念——神父说它基本上无法用白人语言和纳瓦霍语翻译出来,就像俄国的文学评论者巴赫金讲的,“语言是社会习俗的印记”。一个社会没有这样的东西,没有这样的概念和习俗,当然就不会铸成相应于此的语言。

卡钦那不是神(祖尼族是一神信仰,造物者阿翁纳维洛纳),一开始甚至概念上还不是亡灵,但由此所揭示的祖尼人死后世界,正如英格雷斯神父说的,是相当“诗意”的世界。想想看,一群不知所终的消逝祖先之“灵”,却又是永恒小儿的形象,永远冻结着无事小儿的悠游喜乐,“在活人的世界里,仪式舞蹈对于祖尼人而言就是一种能完美表达出——可以说是表达出狂喜、欢乐、生命或者族群团结的方法。所以当你生命结束,没有劳务要操作的时候,你做什么呢?就跳舞吧。”

在清凉的湖水之上快乐地滑翔舞蹈,这是具象而自由的死亡,祖尼人由此“击败”了生命中难以抵御的必要死亡,可以不再惧怕,他们凡人死去后五天,亡灵自会寻路找到这座美好的湖,加入卡钦那的欢乐舞列之中。

如此欢乐自由的卡钦那自然也是很善意的,他们会每年一次回头造访仍束缚于尘世的族人,以雨云的美好形态(对于生活于荒寂干燥土地的祖尼人而言)回村子里来,带来雨水、作物、各式各样的福佑,跟人们一起舞蹈,教导他们做事情的正确方式等。卡钦那这一年一度的回访,便成为祖尼人每年最重大的节庆祭典,在这段时间里,远居他地的祖尼人会想办法赶回来,还吸引了全美各地愈来愈多的文化学者、艺术学者以及好事游客。

然而,和善快乐的卡钦那也是有脾气的,最初他们是完整的回访(意思是凡人肉眼可见的),但有些好奇的祖尼人却触犯禁忌,在卡钦那返回歌舞之殿时尾随其后,意图探知神圣之湖究竟何在,这些人皆得到死亡的惩罚,也因此,往后的卡钦那遂只以灵体的方式(意思是不可得见)回来,相应于此,祖尼人的歌舞祭典于是得选出族人,戴上神圣的卡钦面具扮演或说让灵体降附其上,这些圣物面具小心地由祖尼各家族负责保管。

以灵体方式回返的卡钦那,只在一种情况下或说只一种人可以看见,那就是将死的人,因此,卡钦那的显像对祖尼人而言遂是一种毫无侥幸的恶兆。

更可怕的是,如果祖尼人在此神圣祭典期间犯了渎“神”的罪行,必遭死亡罪责的追讨,而且是由卡钦那派出最可怖的撒拉莫比亚负责执行——撒拉莫比亚健壮,肌肉结实,他的最清晰特征是嘴部长成鸟喙,头顶一簇尖羽毛,手执丝兰做的鞭子,眼神凶恶无比,他的惩罚方式直接利落,用大砍刀剁断犯罪者的头颅。

<h3>惧怕死人的纳瓦霍传说</h3>

相较于祖尼人欢乐的、自由的死亡观,纳瓦霍人却对死亡有完全不同的想法,在这部《亡灵的歌舞厅》中,有这么一段乔·利风的感想,“乔治·罗圈正在搜索的,是一种对纳瓦霍人全然陌生的概念,他们的语言连可以用来形容它的词都没有。在纳瓦霍人的宇宙中没有天堂,也没有友善的卡钦那灵,没有愉快的冥界。如果你运气好,死后就全然无知无觉;但大部分的人都会变成不快乐的恶灵,也就是噙敌(di),在黑暗中哀号着度过千百万年,散播疾病和邪恶。”

总的来说,纳瓦霍人是极其“怕死”的,怕到已达神经质的地步。

有一种席勒曼常写到并且利用到的纳瓦霍传统死亡处理方式,很能清楚看出纳瓦霍人的如此倾向——如果有纳瓦霍人死在他们所居住的侯根小屋之中,这个小屋便受到死亡“污染”而从此废了,纳瓦霍人得把这个侯根屋封闭起来,只在向东的墙壁打穿一个大洞运出尸身,并让噙敌由此逸出。活着的人得另觅地点建造新的侯根屋居住,而这标示着死亡的旧侯根屋从此成为所有纳瓦霍人的禁地,别说进入并据为己有废物利用,真正的纳瓦霍人就连窥探或靠近个几尺方圆都不愿意。

当然,这个怕死人怕到如此田地的有趣传统,也多少可让我们回头印证他们长期以来的基本经济生活方式——大致上,某一种传统行为乃至于宗教禁忌,还是得和下层结构的经济形态“商量”(尽管不必完全由经济所决定如教条马克思主义者相信的那样子),纳瓦霍人对死亡侯根屋的慷慨抛弃,基本上和他们以畜牧、狩猎暨采集为生的经济生活形态是对得上的,因此,他们的侯根屋大体上就介于用后即弃和永久居处之间,建造起来并不太费事亦不求相当程度的坚牢,这和他们的农耕邻居普埃布罗人不一样,务农的普埃布罗人以石造的永久住屋著称,事实上,这些房屋就因此得名,也被称为普埃布罗。

可想而知,你要个纳瓦霍人当证人指认尸体有多难——

也可想而知,你要个纳瓦霍人预谋地、冷血地杀人有多难,除非是失手、失去理智或在正式的战阵之上——

纳瓦霍人的怕见死人由来已久,记在他们的创世暨迁徙神话之中,那是早在人们躲过大洪水,安然上升到眼前第五世界那会儿的事了。相传,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所生的第一组双胞胎是一对雌雄同体、没生育能力的畸形儿(称之为Noaleee狼给移走而消失,纳瓦霍人非常好奇,派人东西南北四方搜寻不获,最终,其中两个走到连接第四、第五世界的穴口往下探视,却赫然发现死去的Noaleeh安详地就坐在第四世界的溪水边,宛如生前般正梳理着头发,怪的是,这两个回来报讯的人却在四天后一起死去(感染细菌?),从此,纳瓦霍人遂将目视死者看成绝大的禁忌,若不幸发生这样的事,便使得请来诵歌者举办几天几夜的大型祭祀祓除不洁(至于要用“夜之祭”“祝福之祭”或“仇敌之祭”等端看死者状况而定),这是非常花钱、得动员整个亲族协力的大事情。

有关Noaleeh这对雌雄同体双生子,我们借此机会再多介绍一些,只因为这两个不幸的人其实对纳瓦霍人的历史有着不可抹灭的重大贡献。

第四世界期间,荣光之族用黄玉米和白玉米成功造了纳瓦霍人的亚当夏娃(即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之后,人类便开始自行生育繁衍,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总共生了五次双胞胎,其中后四组准确的各是一男一女龙凤胎,分居东西南北四方成为二代夫妻,便只有头胎的Noaleeh例外。

但也许正因为Noaleeh不必负责生育传种,时间心力从性解放出来,既能像无性的工蜂般辛苦工作,又有闲情思索创造,他们先被派去照看族人的水坝和灌溉渠道(这两样倒是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发明的),但这对了不起的Noaleeh并没闲着,在他们弟弟妹妹努力造人的同时,他们先发明了盘、碗和勺子供族人使用,更进一步用树藤编制成壶,再制成木质的镰刀、骨质的锄头和石质的斧头——Noaleeh的神话,记忆了纳瓦霍人的文化进展以及农耕开启的记忆。

<h3>两则理性的死亡故事</h3>

然而,尽管纳瓦霍人怕死一至于斯,但他们仍能妥帖地料理死亡,以他们一己的独特睿智解决死亡的问题——这是非常必要的,每一种初民的宗教神话都得负起这个“任务”,好解除人们意识到死亡终点的必然焦虑和紧张,就像弗雷泽在其名著中那段仍然堪用的老定义下半截:“宗教被视为是一种超人的控制自然发展或人类生命进程的抚慰或调节的力量。”

纳瓦霍人没天堂,没好的冥界的让人视死如归驯服死亡,但他们相信一种大而化之的生命和谐,一种以沉沉酣睡所进入的“美丽”,而他们更坚信并努力护持的是一种生生不息的生命秩序,并不掺杂重生轮回观念,只是非常素朴的、毋宁说是极其理性的生命自然交叠轮替,这在他们的创世暨迁徙神话中清楚记了两次,一样的意涵,不同的两则故事。

较早的一次是人们初到第五世界的劫后余生惊魂甫定时刻。当时,才刚喘过气来的人们,丢了块木片到水中如此祝祷:“如果下沉,我们定当灭绝;如果上浮,我们必能生存延续。”当然,因为木片的比重关系顺利浮了起来,人们非常开心;偏偏一旁又是Coyote狼窜了出来,一样也丢了块石子入水:“如果上浮;我们将永生不死;如果下沉,那我们将迟早死去。”一样因为比重的关系石子应声沉了下去,人们当然愤怒地要杀掉Coyote狼,但Coyote狼正色地说了一番让人们哑口无言的话语:“如果我们永生不死,而女人又持续生育繁衍,那人们将充斥于地上,再无任何空间可以营生,可以种植玉米,这么说来,人们若只是暂居此地,直到老年令我们迟缓下来为止不是好些吗?直到我们再无力打猎,再无力播种和收成,再无力思考,再无力说话了,那时,我们就应该动身离开,把这一切留给更年轻的人们,让下一个世代的人有他们生存的空间。”

另外一则,则是席勒曼在这部小说中说到的,透过利风之口告诉那位无家可归的白人少女苏珊,怪物“撒”的故事。

“撒”(Sa)意思是“带来老年者”,是曾经肆虐第五世界、残害无数纳瓦霍人的怪物之一,也是最后被保留下来的一个(另一个说法是还留下另一个名为“冷女人”的怪物,只因为要保护纳瓦霍的土地和气候不至于过热)。当时,了不起的英雄孪生子屠龙者和水生之子决意为民除害,遂从太阳神(即他们的父亲)那儿偷来武器(一说是太阳神赐予他们),展开纳瓦霍神话中最壮丽的一页旅程。他们一路成功地诛杀了大巨人、以眼杀人之怪、角怪、雌雄鸟怪、踢人下崖之怪、漫步的石怪以及岩石下的黄怪和黑怪等,最终来到山羊之地找到了“撒”——传说中,她是老女人模样,拄根拐杖,背部整个驼了,满头白发,脸上皱纹深陷,两手两脚瘦成皮包骨模样,踱着极缓慢的步子迎向来杀她的双生子。

这就是“撒”的故事,最终,她以昔日Coyote狼说服纳瓦霍人的类似话语,同样说服了威风凛凛的英雄孪生子——让年纪太大感到疲惫的人死去,好腾出空间给新生的人。

这也是利风对祖尼小男孩俄涅斯托死亡的悲伤话语,或许我们可以在后来每一个谋杀如此窥见利风的哀痛和愤怒:“我不知道,也许死亡应该找上非常老的人,已经感到疲倦、想要休息的人。”

<h3>怪物之所由来</h3>

最后,我们再多讲点纳瓦霍噬人怪物之所由来的传说故事,以为今天旅程的句点。

纳瓦霍这些怪物,相传是人们不正常的性行为、因为自慰始料未及产生的。

这事将追溯到第四世界时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的家庭失和事件——传说,在第四世界过了整整八年的岁月之后,有天第一个男人打了只很好的鹿回来,由第一个女人烹煮成可口的晚餐,夫妻俩快乐吃饱之后,第一个女人感慨万千地说:“感谢我的女阴,赐给我这么好吃的鹿肉。”第一个男人闻言不解,以为鹿明明是他辛苦狩猎所得,应该接受感谢的人是他才对,偏偏第一个女人马上反唇相讥,言之甚为成理地说,男人若不为着女阴,哪里肯辛苦狩猎云云。争议于焉开始,愈演愈烈直至不可收拾。最终,夫妻俩负气相互放话,不必靠对方一样没什么事做不到,没有对方照样能快乐存活,而且更快乐也说不定——

盛怒之下,第一个男人遂召集族内全数男子连夜渡河,迁居到大河对岸遥遥相望,这便是纳瓦霍传说之中男女分居悲剧四年岁月的历史。

在此漫长的四年禁欲期间,男女双方皆饱受性欲折磨,遂有女人寻求自慰的情事发生,纳瓦霍的怪物便是这些女人自慰之后怀孕产下的,比方说,用糜鹿角当按摩棒用的,后来便产下了角怪;用鹰羽的,便产下了鹰怪;用长形石头的,便产下了踢人下崖之怪;用仙人掌的,便产下了以眼杀人之怪——

一直到第五世界的英雄孪生子出生。

好,夜深了,这是第二天。

纳瓦霍谋杀之旅 《聆听大地的女人》——第三天,纳瓦霍空气中的智慧声音

《聆听大地的女人》,这倒不是纳瓦霍神话中的某一特定人物,而是相当普遍性的一种人,甚至说一种“行业”,时至今日还存活不见绝种,尽管不免有随历史除魅而式微的意思。

纳瓦霍神话中,排名第一的主神叫talking God,说话的神,这个称谓的确实意义和起源大概已没得考证了,可以确定的是,太望文生义去强加解释,以为talking God是惟一会讲话、因此同时也扮演神人沟通惟一桥梁之神,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纳瓦霍的荣光之族众神祇每一个都会说“人话”,都可以和我们地表上的“五趾之族”直接讲话,不劳现场口译,而今天,从各个版本的纳瓦霍神话中,和人们讲最多话、关系最密切的显然也不是这位“太初有言”的威风凛凛主神。有趣的是,talking God每回现身光临,比方说在第四世界用黄白玉米覆以神圣鹿皮造人的那一次,不像《圣经》中耶和华那么自恋那么戏剧卖弄意味地无预警显现并伴以威吓意味十足的沉沉话语,还要有增加气氛的云彩火光以为背景。talking God的出现需要时间,由远及近,由杳邈而清晰,像野鹿行来,也像远方友人徒步造访,他发着声音,但并非人话,而是诸如“hu hu hu hu……”的声音,如喘息,也如战舞,有某种拙朴的敬虔意味。

大致上(因为我不晓得有无例外),各民族最原初的神都是直接说话的,但很快地人们便发现,放任大神如此大放厥词,既浪费又直接构成了神的“脆弱”,一方面神无戏言是神之所以神圣的必要条件,让神太常讲话便不免有自相矛盾甚至无法兑现的危险(《圣经·旧约》里的耶和华便是如此太常站到第一线发言制造如此困扰的神),因此,人得想法子保护他,让神隐密地、封闭性地、只对特定性的少数人说较暧昧不明、正反两端都解释得通的“政治”话语,以防记忆力好的人指责跳票;另一方面,神的话语既携带如此强大威力和权力,便不宜让这些话语如王谢堂前燕般散落寻常民间,得想法子封存起来,以一并将其中蕴涵的权力和利益封存起来。

于是神的直接发言权遂逐步遭到削减到最终索性禁锢起来,而在神和凡人之间设置了发言人、经纪人、律师这类的中介。

其实不止神,神圣如天神的政治领袖乃至于卡里斯玛魅力的偶像明星(奇怪这两者在台湾愈来愈重叠合一)也是这样,原理相同,处置手法也类似。

神不直接说话,但人又得听懂,这里便得有一个转换机制,负责破码解码——这里,视觉是比较不好操作的感官工具,因为视觉太明白、太一翻两瞪眼了,成为某种太公开、太普遍的讯息,缺乏暧昧的纵深以为解释空间;相对来说,人的听觉就好用多了,听觉私密而且接受的又是稍纵即逝的声波,很难验证。而且听觉所接收的讯息不具备“形象”,必须牵动着思维的分辨解析,因此中介之人的“裁量权”大幅升高,有着美好的弹性可资利用。

也因此,在人类的历史上,追寻视觉的人和仰赖听觉的人往往各自走上泾渭二分的不同道路,那些看太阳、看月亮、看星体不够,还要发明并利用放大镜、显微镜好让视觉更加清晰之人如泰利斯、伽利略,通常走上除魅背弃神的科学之路;至于那些高度仰赖听觉、甚至先天性目盲或后天式弄瞎好让听觉更专注、更不为五色所干扰的人,则往往安静居于神所统治的王国之中,风声雨声雷声虫声乃至草木萌息之声(通常不包括读书声)俱是神关怀我们但打哑谜的声音。

今天我们中文使用的“圣”字,便记忆了后一种人和后一种道路:在最原初的甲骨文长相中,“圣”字由三个东西组合而成,一个人,一个巨大形成此字焦点的耳朵,再附带一个嘴巴的符号,合理的解释正是,这是个会听各种奇异的、隐晦的、充满启示力声音,并通过他嘴巴解释给我们凡人听的智慧之人,我们尊之为圣。

聆听大地的女人。

<h3>听觉/声音和视觉/文字</h3>

当然,在这部《聆听大地的女人》小说中,现代的席勒曼并未返祖地将这位年迈且目盲的纳瓦霍女人推向神圣高处,甚至听见并预言未来,给查案的利风破案启示(事实上她就连近在咫尺的谋杀悲剧都未能察觉阻止)。席勒曼只合理地赋予她应该有的素朴智慧,某种因着她的职业禀赋和经历以及她的年龄所带给她几乎是必然性的智慧。

瞎眼所以智慧?不,话不是这么说的,我们这里并没有幸人家灾乐人家祸地硬说失去视觉是某种幸福,会让人智慧,事实上,这是我们尝试理解此路辛酸的肯定之语,正因为人只能仰赖较不便的、得高度动用到的思维以分辨解析一切讯息,这样的不幸之人,遂有机会让心智更专注、更勤快也更发达,以弥补视觉明白感官的缺憾——这一点,那些仰赖双眼的生物学家也早就注意到了,在统计并换算各类生物脑子比例大小时,他们明显发现相同层级生物中,夜行性动物往往脑子比例较大,正是如此的必要替换。

此外,年龄也可带给人某些智慧,这是较无争议的。

然而有意思的是,当我们把如此“瞎眼/年老”的合理智慧推断,把纳瓦霍聆听的女人这种景况,置放到今天我们活着的当代社会实况中,看起来却是很荒唐的,很明显,在我们熟悉的社会之中,他们只是不幸而且亟待社会帮助的人,并不扮演智者的角色,因此我们得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是什么东西起了变化让智慧如青鸟远离他们而去?以至于这个弱势族群中除了极少数人仍预言六合彩和公益彩券号码球并揭示明牌而外,我们只觉得应该给予他们(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而不期待从他们身上取得什么。

发生了很多很多事。这里,我们无意建构一整部人类社会发展史来找答案,我们只想指出其中一个有趣的重要原因,那就是——人发明了文字,并让此文字成为人类智慧成果表达、存放、传递承继的绝对主体。

文字的确是人在地球之上最具威力的发明(中国的造字神话说,仓颉发明了文字,“鬼夜哭”),它最先只属少数人所有(据估计,人类只百分之五的语言系统成功发展出文字),却在很短时间内奄有几乎整个世界,它彻头彻尾改变了或直接说重铸了智慧的总体风貌,当然也因此改变了整个世界,从此,不拥有文字的人们,便只能被持续逼迫至历史的阴暗角落里了。

而我们晓得,纳瓦霍人并未发明文字,他们今天果然就处于荒凉的保留区角落里如夕晖残照,包括他们族里聆听大地的女人。

在柏拉图的对话录中,曾记叙了一段埃及王多哈姆斯对埃及造字之神图特(人身朱鹭头,一手持笔,一手拿泥版)的抱怨之言,是一生寻求智慧不辍并被德尔斐神谕认定最有智慧的苏格拉底引述给友人斐德拉斯听的:“你的这项发明,只会使学习者的心志变得健忘,因为他们会变得不肯多用自己的记忆;只相信外在被写成的文字,不肯花时间记忆自己。从你发现的特性不能帮助记忆,而是帮助回忆;你授予门徒们的也不是真理,而是外表看似真理的东西。他们将会发现自己确实耳闻很多事,可是一样也记不得;他们将会看似无所不知,事实上却一无所知;他们将会成为令人厌倦的友伴,表现得好像充满智慧,事实上却虚有其表。”

对苏格拉底这么一位四下问询如扰人牛虻、或可称之为“聆听街语巷谈的希腊男人”的智慧哲人,敏感于文字的破坏固着力量显然是很可思议的——有了文字,绝大部分的记忆便可方便存放于人的身体之外了,不必再费劲去反复记忆,从而也损失了记忆拼搏过程中必然伴随的细腻咀嚼和深刻体认。还不止这样,在未有文字的协助之下,人们要记忆更多更久,尤其是远古缥缈之事(意即智慧的由来和经历),人们便得将其编纂乃至于转换成方便于记忆并流传的各种形式,包括俗谚、歌谣、传说、神话乃至于仪式,以确保声音不轻易在空气中流失;而如此繁美的声音记忆及其传递形式,如一方大磁石,也如一道丰沛流过人类代代历史的大河,它很自然地不断吸纳一代代相关的声音,留存着每一代参与记忆之人的手泽,因此,这个声音又始终在旋动变幻之中,危险,但栩栩如生。

也就是说,当智慧的形式由气态的声音转变成固态的文字,由听觉的声音转变成视觉的文字,所改变的便不仅仅是个人的私密记忆方式及其内容而已,更重要的,是我们周遭的空气整个变了,智慧的分子结晶成较重的文字落入书版中如待掘的矿石,寻求智慧的人不再曝晒在天光云影人来人往的街头,转身回到沉静的书房之中,声音遂更进一步失去了一代一代补充注入的能量了,于是,它的稀薄,在时间持续流淌中,只能变得更稀薄,最终,只留下“不够资格”被文字所结晶存留的浅薄流行意见、无验证的流窜谎言和市井八卦这些碎屑。

本雅明曾感慨人类说故事能力的永恒遗失,包括那种行商式携回远方珍稀传说和农民式由深植土地生长起来的厚实传说,从这个角度来看,它们其实是被文字的发明及其扩张,掠去了其中最精美的部分如残酷的收租者,因此,再不存在苏格拉底这种问东问西的“行业”了,徘徊街头的于今只剩醉汉流浪汉和发广告传单的人;失去视觉的年迈女人也再听不见智慧启示,只因为智慧已不通过空气游荡造访,它被收存聚集成文字存放,得改用视觉来研读,于是年岁也只保证了苍老和迟缓,一如笼子里踩三年转轮的白老鼠并没比踩半年的更聪明一样。

<h3>纳瓦霍语的胜仗</h3>

今天,我们说纳瓦霍没有文字,可能是有语病的。他们是从未发明出文字来,但就跟如今绝大部分没发明文字的语言系统一样,他们借用了其他语言既有的文字符号,也尝试记录自己的声音——被包围在大美国之中,由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所管辖的实然景况,纳瓦霍语借用的文字符号当然是英文字母,再补以一些必要的特殊符号,以对付他们语言中独特的、英文发音所没有的、牵动奇怪发音部位所发出来的奇怪声音那部分。

像我个人手上便有一本“纳瓦霍/英文”字典,土黄封皮,薄薄的一本,网上亚马逊书店船运过来的,说起来猎奇的成分远高于学习的成分十分惭愧,因为我无法“看符号说话”地准确发出那个同样传递着美丽传说神话和悲伤历史的特殊声音,就算尝试发出来也没人校正无从得知对错。

但如此单薄、只收存极有限字汇的纳瓦霍字典却让我感觉很哀恸很不祥——这些字汇架构出来的世界图样极其窄迫古老,较“现代”概念的字一概没有,意思是它大致上已停下自身之发展脚步来,不再试着说明、记忆并解释日日转动的世界,因此,它毋宁更像一幅沙画、一串由白银和绿松石打造的美丽链子,供我们纪念、摩挲和发思古幽情所用,它们在持续消失之中。

这里,我们来讲一个纳瓦霍语一次奇特的经历,这大约是它最后一次辉煌的胜利。

这事发生在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美日太平洋战争。彼时交战双方除了可见且真实死亡的满天炮火之外,也阴森森进行着彼此欺瞒破码的密码战,像美军所以在中途岛一役击沉日本皇家海军四艘珍贵的航空母舰扭转战局,以及日后在所罗门群岛上空打下日本一代名将山本五十六的座机,便都是成功破译日军密码的成果。

密码有一个最基本的两难困境,那就是它得复杂困难到让敌方无从拆解破译,又要简单方便到让我方在最短时间内一字不差看懂,尤其在热战方酣、一刻时间也不得耽搁的特殊关头,而且想想看,对方试图破码的是日日研究你的电讯、集合了全国最佳猜谜脑子的一整组人,而接听密码的我方人员却极可能只是杵第一线战壕里、教育程度和天资皆极有限的大兵,因此,某种又神秘却又单纯的密码便成为天堂一样的东西。

一九四二年,有个名为菲利普·强斯顿的异想天开男子出现了,他原是新教传道人之子,从小就跟父亲在纳瓦霍这方土地长大,能讲一口流利的纳瓦霍语,他相信用纳瓦霍语甚至其他印第安原住民语作为作战密码,保证日军绝不可能破解。

这个主意成功说服了美国军方——采用纳瓦霍语的最终考虑,除了纳瓦霍是最大的印第安部族人数最多而外,更要紧的是,在二次大战开打之前,德国人有计划地以各种学术研究之名进入过各个印第安保留区,便只有纳瓦霍是德国人足迹未到之处,这是不得不防的最重要安全保证。

于是,同年八月七日开始,第一批纳瓦霍通讯人员便上场了,带着他们源远流长的奇特语言,也带着他们奇特的美利坚合众国爱国热忱(这得压抑下他们对白人源远流长的历史仇恨)——纳瓦霍语果如预期立刻展现出巨大威力来,不必加密,不必仰赖密码机和密码本,通讯两端可明晃晃直接交谈,日本的解码专家截听到的只是“一连串奇怪的喉音、鼻音、绕舌的声音”,别说听不懂,甚至根本没办法用既有的文字符号记录下来,无从解码起。纳瓦霍语密码正是二次大战中少数从未被破解的最成功密码之一。

以纳瓦霍语作为战争密码,当然有些麻烦得先料理,那就是纳瓦霍字汇中完全没现代武器、作战术语乃至于交战国的名字,这个部分得用代称创造出来,比方说潜艇叫“铁鱼”、炸弹叫“蛋”、侦察机叫“猫头鹰”、战斗机叫“蜂鸟”云云。但这个额外的语言负担一点也难不倒这批纳瓦霍语言战士,理由很简单,就如同埃及王多哈姆斯对图特神说的,不拥有文字的纳瓦霍人惯于记忆,“纳瓦霍人,什么东西都在脑海里——歌曲、祷文、任何东西。我们就是这样长大的。”

当然,纳瓦霍人自身庞大的历史记忆及其神话,绝不可能如作战密码般一字不差,而是每一个参与记忆并传递的纳瓦霍人都有资格加入一己的感受、转折、补充并赋予解释,“印上自己的手泽”,无文字给了它未完成的、代代修补更替的流体特质,也逼使他们得保有诵歌、图画、祷辞、崇拜仪式等众多辅助记忆的丰硕形式,就像我们在席勒曼小说中俯拾可见的。

你要真正理解纳瓦霍世界最深沉的奥秘,单纯仰赖视觉于是就不够了,你还得学会聆听,才有机会把“什么东西都在脑海里”那些东西给叫出来——因此,人类学界流传一个极传神的笑话:“今天,一个纳瓦霍家庭的构成是,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小孩,还有一个人类学家。”

唱《外婆的澎湖湾》的歌手潘安邦在歌词中说他外婆家“还有一位老船长”,一位神秘的、到今天我们还不晓得和他外婆到底什么关系、因何功用存在的老船长;但纳瓦霍人家家必备的人类学家是干什么去的,我们可一清二楚,他们正是聆听的人,通过语言转译聆听纳瓦霍智慧的人。

<h3>生殖器官的神话</h3>

末了,一如惯例,我们再讲一个纳瓦霍神话故事,只是这一次是个限制级的美丽故事。

在纳瓦霍荣光之族顺利造出男人女人、并顺利结成夫妇繁衍种族之后,“第一个女人”比较细心,她想确保已然建构完成的家庭形式,希望男女两方能互相吸引,天长地久死生契阔,于是,她用了绿松石当材料为男性创造了阳具,用了白贝壳当材料为女性创造了女阴,她觉得两者都非常美丽,而且会彼此召唤,如阴阳磁极般在两方分离时仍有吸引聚合的力量。

就在这节骨眼上,顽皮的Coyote狼诞生了,他也以为“第一个女人”的创造成果是美好的,但他说:“我可以让它们变得更漂亮。”

于是Coyote狼拔下自己一撮毛,对准阳具和女阴一吹,这些毛遂黏附其上,这就是人类阴毛的来源。

但“第一个女人”觉得加了阴毛的性器官真的太美了,她又惟恐男女双方从此不舍短暂分离,会废了耕废了织不务生活正事,于是“第一个女人”教导人们得穿上衣服,把美丽的性器官给遮盖起来。

在白人的《圣经》中,亚当夏娃为他们裸露的性器官觉得羞耻,要用无花果叶子遮盖起来;而纳瓦霍人的想法不同,他们的神话没有性禁忌的道德意味,而是某种生之欢愉,性爱之欢愉。

这是第三天。

纳瓦霍谋杀之旅 《黑暗的人》——第四天,纳瓦霍世界的黑暗力量

“神说,天上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做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并要发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这样成了。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的管昼,小的管夜。又造众星,就把这些光摆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昼夜,分别明暗,神看着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在地球的另一端,《圣经·创世记》的第四天是长这副模样。

我们这里的第四天,席勒曼也同样创造了第二个光体,他就是年轻的警员吉米·契,把他和乔·利风分开来。

这部《黑暗的人》正是吉米·契的登场探案。和乔·利风的沉稳谦退不同,吉米·契年轻、未婚,才从新墨西哥大学念出来不久,聪明外露,英气逼人,掩盖不住某种天不怕地不怕的好胜之心,除了职责所在的破案缉凶而外,他有利风身上看不到的各种野心各种目标,包括找个好女孩谈个好好的恋爱,取得联邦调查局探员的好职位,以及和成为调查局探员不无抵触的,他身体里的纳瓦霍灵魂又驱使他学习做一个纳瓦霍的传统“诵歌者”,以正确的仪式和诵歌来治疗身体上、心智上有创伤的族人云云。换句话说,年轻的吉米·契眼前的人生之路才要展开来,扇状地辐射出去,有深入圣山和荣光之族的路,也有通往外头白人世界的冒险之路,他且走且想还没真正决定往哪里去,他的矛盾系源自年轻生命自身的必要冲突,这本来不足为奇,但他纳瓦霍族的身份却总在关键的时刻放大如此矛盾,渗入了种族性、文化性的无奈扞格,这令吉米·契的青春抉择透出哀伤。

当然,作为席勒曼小说中两大光体的乔·利风和吉米·契日后终究要相遇一起,日月并明,同时摆列在纳瓦霍的天空,普照着这一方寂寥的四角神圣土地。

在纳瓦霍世界之中,有两组人负责掌理着超自然的神秘事物。一组是正面的、堂皇公开的,也就是吉米·契想成为的诵歌者,或称之为医药者,这组人得熟稔仪式的程序和全部细节、牢记相关的诵歌和沙画内容,为受苦的纳瓦霍人驱邪治病,他们是族人心目中的智者,却也慢慢浮现起“行业”的意思(吉米·契便印了一张招揽生意意味的诵歌者名片,你猜他第一位顾客会是谁?);另一组则扮演歹角,隐密性的,当然不会四下张扬并兜售生意,而是借由八卦流言彼此猜测流传,这就是纳瓦霍人闻之色变的所谓巫术巫师,害人用的,据说他们会幻化成Coyote狼,会成为剥皮行者,会隐身会飞天,用尸粉攻击人云云。

基本上,好人一族的纳瓦霍诸多仪式本来就为着对抗巫术之恶而生的,这些仪式有镜子似的功能,可把巫术反射回巫师自噬其身,相传是“变化之女”所教导的生民拯救之道。

<h3>生动的受苦记忆</h3>

黑暗的人,人的心被黑暗的迷雾所笼罩所浸蚀,在漫长且多艰辛的人类生存历史之中,人总被迫察觉出诸多的敌意和恶意,突如其来但持续性地再再攻击人脆弱的生命,从自然天候、疾病、猛禽饿兽到往往更凶狠的同类之人。为求躲避甚至进一步加以克服,人便得尝试着去了解并解释这些黑暗力量的内容及其来历,由于这攸关生死存续,因此通常会比对大自然之善的甜美满足赞颂崇拜要来得早,而且其内容也具体而生动。

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曾写过一篇题名为《走向更生动的乌托邦》的文章,准确提到在普世人们的想像中,“所有关于天国的想像,不论是在此世的还是在来世的都奇怪得索然无味,在色彩上都总是淡蓝和浅红,或者是‘天使把金冠围绕着琉璃一般的海洋抛洒’,或者是在‘和平勤奋的时期,耕犁超越了刀剑’,或者是‘无产阶级专政将会在完整的理想中实现’,或者是狮子将要跟羔羊卧在一起,或者是女人将免除一切因生产而发生的意外,将跟她们临时的恋人长期度假,放着风筝。关于天国的图画固然是这般的失色,关于地狱和毁灭的图像却是生动迫人,不论是威尔斯、奥威尔或阿道斯·赫胥黎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意象,都令我们不寒而栗。”——这个“地狱比天国生动真实”的有趣对比,我个人以为,一方面源自我们人的身体特殊构造和记忆特质,另一方面则因为我们人的生存经历。

我们的身体构造,尤其是掌理感官知觉的密密麻麻神经系统,基本上是警戒性质的,像防火防盗警铃之类的东西,负责报坏消息而不报好消息,因此,当我们的肉体处于绝好的状态之时,我们所拥有的感觉便只是个“无事”、甚至忘记了身体的存在,便只有某一部分不正常或受损时,我们才发生知觉,才有刻骨铭心的真实感和存在感,所以老子讲“吾之所以有大患唯吾有身”是很真实的话,而讲得更好的可能是加西亚·马尔克斯,他在小说中说,人年老,便是再清楚不过知道自己内脏的位置及其形状,这是年轻人器官犹新机能正常无缘得知的。

也就是说,因着我们的身体,快乐或幸福只能是某种形而上的、飘忽如梦的“心灵”感受,像一团云一片雾那般难以实实在在掌握,更难以描述言喻;但受苦却是真实的、神经性作用的,它真的很痛,具体之痛,半点也用不着想像力就清清楚楚知道痛。

相应于我们形而下躯体的只痛不乐神经作用,我们人的记忆则显得很“自大”,我们的记忆仿佛总把幸福快乐时光视之为应然,不容易存留,会深刻存留的通常总是异物般入侵的痛苦记忆,所以黑格尔说人类历史的和平美好时光接近一页空白,百年时间一翻就过,便只有战乱冲突时刻才显现历史的壮丽辉煌,这的确如此。其实不止历史记述,我们在同样扮演记忆形式的小说、戏剧乃至于电影之中,幸福总是飘忽、短暂、易逝,只像个体贴人的希望,其主体,一如博尔赫斯指出的,总是人痛苦的挫败记忆。

而在此同时,我们人类的客观历史经历也从不吝惜供给我们源源不绝的痛苦受难材料,人生岂且是忧患多艰而已,赫尔岑没好气地指出,人类历史根本就是一本疯子的自传。

美善偶然光临,大恶长行于世,这是小说家格林的一生不易信念,于是人光是忍耐就嫌不够了,我们还得想法子解释它,不管是真实无误的发现或者只是我们一厢情愿的编纂,纯就功能而言,这是躯体治疗而外的必要心理治疗。

<h3>从头就存在不疑的罪恶</h3>

恶的根源何在?从何而来?甚至如耶稣在《圣经》中的大哉问:“邪恶者的道路何以会繁荣?”这些,不同民族不同时期的人有不同的答复,我们较熟悉的极端例子是一神信仰的基督教,他们最终(在被尼布甲尼撒统治的“巴比伦之囚”时期明显受到诸如祆教信仰的启示)把大大小小林林总总的恶全收拢归一,成为巨大的、单一的恶之源,其力量几乎足以和巨大的、单一的真神相抗衡,甚至不讳言在人的世界还略胜一筹,称之为撒旦,或直接就意译为魔鬼。

至于撒旦从何而来(除了那个“堕落的天使长”毫无说服力的补充说法外)?他为什么要这么坏?上帝若没创造他,那他从哪里蹦出来?他四下搞坏,上帝为什么仿若不知觉也不禁止?上帝有没有知情不报、纵容犯罪乃至于共犯之嫌?……但不管有多少逻辑漏洞耗时千年时间都堵不住,他的疑似存在却让人在恐惧的同时得到心安,而且得着方便。逻辑的首尾一贯是少数神学家和挑眼学者的事,而像比方说契诃夫小说中那些信仰东正教(基督教料理东西军里的东军)但仍时时犯错的寻常人们,在论及自身或他人通奸酗酒赌博窃盗杀人之时,根本就只是一句口头禅般的话就交代好一切了,“一定是被魔鬼迷住了——”,既容易忏悔并原宥自己,也方便安置他人,这种不追根究底的宽容,无力对抗罪恶,但对于人要安心活下去帮助很大。

在询问恶之源一事上,纳瓦霍人和地球上其他众多人们比较像,他们一样试着寻求终极的源头,但没勉强为罪恶建构一个单一的、抽象层级的秩序出来,因此,他们的罪恶解释颇暧昧颇凌乱,就连外观上的言辞性首尾一贯也不讲究,只笼统归结为一种大而化之的巫术概念。

巫术巫师生自何处何时?它本来就有了,打从天地伊始。基本上,它不仅存在而且根本就流行笼罩着最原初的地底第一世界,有说第一个巫师便是世界的首要创造者Begoce狼这个贯穿纳瓦霍神话第一罪恶象征的天生恶棍,在这个版本之中,第一只名叫First Angry的Coyote便是世界第一个巫师,同时也是世界最早现身的“活物”,地位崇隆,不可逼视;也有说第一世界根本就是巫术世界,里头任何居民皆有超自然的力量,更都有彼此为恶以巫术相互攻击的心性,包括小蚂蚁小昆虫都是;而我个人以为最有趣的说法是,真正关键性的罪恶谱系居然得追溯到纳瓦霍亚当的“第一个男人”身上,在此一神话版本中,“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不像我们讲过的,由荣光之族在第三(或第四)世界才创造出来,而是早在第一世界就由东西南北笼罩着的黑雾、白雾、黄雾和蓝雾两两混合了黄白玉米而成形;更刺激的是,有说要得到超自然的力量一定得弑杀自己的直系血亲,但这意外成了“第一个男人”独一无二的大麻烦,他放眼宇宙八方单操一个杀谁啊?于是他想出一个绝顶聪明但极其骇人的解决之道,可见此人求恶之心多坚强多渴切,他杀死自己,再由残骸重生,由此得其所哉登上了第一巫师的擂台主宝座。

大致来说,这些诸多版本的猜测记忆,并行不悖地呈现着两种黑暗之源,一种隐含着道德劝诫意味,罪恶系来自人的有意或无意重大犯罪,尤其是近亲的弑杀和乱伦;另一种则素朴地干脆承认,罪恶本来就有,就在那里,与天地同久同寿,人消灭不了它,只能个案处理地躲开它或必要时奋力对抗它,赢了侥幸,赢不了躲不过那也只能大家好汉一条认了吧。

无法让罪恶归一,擒贼擒王集中一切力量来对抗,纳瓦霍人的罪恶治疗之道遂只能个案性料理地衍生出极其复杂、各自独立不相隶属、没任何单一个人可学习穷尽的诸多仪式,比方说“祝福之祭”(Blessing ay)、“仇敌之祭”(Enemy ay)、“夜之祭”(Nige ay)等等等等,我个人便曾看过一纸罗列清单琳琳琅琅达三四十种之多——罪恶是遍在的、永存的,不必有道理可言的,甚至没功利性目的,损人不一定要利己,罪恶可以就是自身的目的;但对抗罪恶治疗罪恶的仪式却是针对性的、功利性的,对纳瓦霍人而言,这不是今天我们观念里的所谓宗教仪式,正常生活中割出一小块时间和心力来料理一下灵魂的问题如每周两次上健身房走跑步机,而是必要的生存之道;或如纳瓦霍文化学者杰洛德·利瓦伊所指出的,这不是公开的、庆典的、招一堆闲杂观光客大人小孩一起同喜同乐的公众之事,毋宁是私人的、特定治疗目的和对象的严格医治疗程。

然而,我们也得了解,这些相传是“变化之女”悲悯族人生存所授予的诸多仪式(当然不会真的起自于单一时刻单一来源),尽管最原初的动机是功利性的治疗,但在漫长历史的学习、实践、承传过程中,它们自身也无可避免地生长、变化和调适(尤其在未有文字支持记录的状况下),因此,纯功利性目的并不足以局限它们,这些仪式同时记忆着纳瓦霍的诸多神话,记录着纳瓦霍人的历史遭遇和生活变动(比方说他们从渔猎采集、到农耕种植玉米、到放牧、再到今天雇佣劳动的经济生活变化;比方说他们一路从北美西北海岸一路行来的不同生存地点,以及打交道的不同虫鱼鸟兽;还有他们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祖尼人、普埃布罗人、犹特人、西班牙殖民部队、乃至于美利坚白人的种种犬牙交错纠葛云云,因为每一次生活方式的实质变化,都带来新的陌生事物和人,带来新的恶意和危险),保留了纳瓦霍人攸关生存的经验和智慧,以及实体性的语言、音乐、绘画和种种手工技艺;最终也是最重要的,它们代表着纳瓦霍人独特文化的存续,体现纳瓦霍的美,和这一方独特的天空(不同的云彩光影变化、不同的星空想像)、独特的圣山、独特的圣胡安河、独特的岩壁河谷以及广阔静寂如沉睡巨人的土地密密交融在一起,不可分割,没有了这些,这一整块大地就真的荒凉了、寂寞了不是吗?吉米·契也不能指着星空告诉梅莉·蓝登,那是蓝火石男孩、那是熊、那是昂首阔步的神……他也不能在梅尔派斯熔岩区告诉梅莉·蓝登,这里就是英雄孪生子宰杀有角怪为族人除害的地点——

<h3>小小的岔笑声音</h3>

从如此结果来看,基督教世界那种琐罗亚斯德式的单一大善神和单一大恶魔的抽象归纳方式,可能就算不得什么聪明的办法了,更遑论“进步”,毋宁只是过度化约,把原本善和恶之际那一大片精致的、暧昧难以归属的、往往对人们并不构成致命痛楚而只是“想像力之呵痒”的最有意思空间也一起粗鲁简并掉了,这非常可惜。

更多时候,我们生活中持续袭来的,是一些小小的骚扰、小小的霉运、小小的惊吓,我们也经常察觉到一些小小的不解现象,像谁谁无聊跟你开个小玩笑或伸脚跘你一跤什么的,让你揉揉眼睛摸摸脑袋笑骂它也笑骂自己两句也就是了,并不构成深仇大恨得除之而后快。把如此自然周遭的小小淘气赖到全能惟一真神头上,当然是不对的,但硬要说这全出自邪恶至极的撒旦之手,又未免神经了——大善和大恶都太郑重太严肃了,收纳不下这生活中的小小岔笑声音。

不是神,不是魔,最多只是一些让人无可奈何的小鬼小妖小山精小水怪,他们才是超自然的游戏者、捣蛋鬼。

比方说我们常常不解,为什么荒废无人居住其中的屋子总脏得快朽败得快,和懒人一族从不收拾的居家就是有着天渊之别,而在宫崎骏的动画《龙猫》里种菜的老婆婆说,那是黑小鬼搞的鬼。黑小鬼是一小团黑毛球也似的东西,成群住在未有人居的空屋子里面,有人迁入,开始打扫,它们便像分巢蜜蜂般在灿灿阳光下集体飞走找另一间空屋去了。看过《龙猫》的人,一定对月和梅两姐妹认真捕捉黑小鬼两手污黑的画面印象深刻而且会心极了。又,好端端的小河水溪里,为何会无端听到仿佛拍水的声音呢?哦,那是保护着河水溪水不泛溢的河童,而它们还会有样学样跟人一般种大葫芦瓜呢?没人居住的山里头,为什么看到有灯光移动?哦,那是那只抓月亮的狐狸头顶灯笼要下山娶新娘,它跳了一辈子摸不着月亮,但最终它真抓着了,它低头看见月亮原来也在水中湖里,于是它把映着美丽月亮的木桶安静放在美丽女孩的家门口。夏天夜里的萤火虫,一大群匆匆忙忙地要飞哪里去?哦,那是萤火虫最重要的工作,它们要负责载回来盂兰节回家看妈妈的小儿亡灵,换取小亡灵手中草叶上的甘甜露水喝。没风的下午,风铃为什么自己叮叮响起来?安静的夜空,为什么独独那颗星坠落下来?打雷恰巧击中千年神木会发生什么特别的事?桌上安放的茶壶茶杯为什么自己会掉下来砸破掉?桌上的糕点为什么总会被咬一小口?……这些奇奇怪怪的小事都可以是有“答案”的,林林总总各种美丽的答案,不信你去尖端出版社买奈知未佐子的漫画来看,那是近年来我个人读过最好的原创新童话。

著名的《诗篇》廿三章相传是大卫王写的:“当我行过死荫的幽谷我一无惧怕。”勇敢是真的勇敢,但同时也是无趣的——没有恐惧,不留困惑,基督教信仰世界于是成为神话传统的大沙漠,这殊无意外,大导演费里尼告诉过我们,人的精致想像力,最是来自害怕。

<h3>差一点失落的巫术</h3>

纳瓦霍的黑暗巫术,曾两度失落过,一次是大洪水泛滥第四(或第三)世界那一次,“第一个男人”把置放巫术的药袋子遗落地底世界忘了携出来,但多事的潜水鹭却帮他衔了回来,这个席勒曼告诉过我们;另一次则是第五世界“变化之女”要离去之时,荣光之族决定放逐远从地底第一世界一路行来的四大恶人族,包括“第一个男人”“第一个女人”,那只名叫First Angry的Coyote,还有另一只名叫er的Coyote,以保护纳瓦霍生灵。放逐令由太阳负责下达:“你们这群‘原初四人’(First Four)必须迁往日出之处以外的极东之地去……”然后,“变化之女”也安心离去,她升上云端,并带走所有也拥有小小超自然魔力的其他活物,把干净的大地留给开始繁衍建构起来的纳瓦霍各部族,纳瓦霍的神话说,“至此,所有的超自然力量不复存在于地表之上了——”

然而,至乐的乌托邦为什么没降临呢?纳瓦霍人何以仍持续在历史中害怕受苦?还有什么会让人心变黑暗?——纳瓦霍人说缺口归咎于“第一个女人”,在走上放逐之路时只有她回头,并撂下一段诅咒的狠话:“我必将让这些人再次生活于肺疾和病痛之中,我也必将死亡送返此地,其征象便是Coyote狼。”

这是典型的神话尾巴,总是差那么一点点就成功、就完美、就一劳永逸,但其实我们不用对着神话生闷气,只要人还活着,时间仍有意义,历史依然持续,便有新的恶意和敌意不厌其烦造访我们,如果我们眼前的世界真相依然如此,我们怎么能要求神话不顾一切地体贴我们抚慰我们呢?毕竟,神话的根原来就种植在我们的真实生活土壤里。

纳瓦霍人记忆的可能没错,我们原本就是巫师的子裔,来自黑暗的地底世界,我们要黑暗,黑暗就来了,何需外求,何需再创造出另一个我们身外的恶魔好像不是我们的责任。

这是第四日,比较晦暗的一天。

纳瓦霍谋杀之旅 《黑风》——第五天,只有黑色风暴,没有雨水的日子

我们这第五天的旅程,席勒曼把故事安排在被四面包围于纳瓦霍初中的霍皮人保留区,并选择一段召唤雨云的干旱时日里进行,纯就侦探小说的气氛铺排而言,这于是有一种雨下不来的焦躁沉郁气压贯穿一整本书,每一朵你仰头悬挂着的云,总是“迅速地在干燥的空气中蒸发殆尽”。

然而,“圣弗朗西斯科群峰上酝酿成形的云可不一样。它很巨大,顶端被云内部的风推到同温层,而底下的蓝黑色云层则带来降雨的希望。”——我们都晓得,席勒曼是不一样的,席勒曼要的不会只是又一部有骇人配乐的侦探小说而已,他总试着要装填更多,一些真的东西,真的心事,因此不仅仅是山雨究竟来或不来的气氛,“这云朵在方圆几百里之内都看得到,从纳瓦霍山到犹他州界,东边远到新墨西哥的丘斯卡山区。一朵云或许无法停止旱灾,但是一朵云会带来下一朵云。对于这辽阔的干旱台地上成千纳瓦霍牧羊人来说,这朵云意味着希望……对霍皮人来说,雨水不只是这样,它象征超自然界的应允,霍皮人呼唤云朵,云朵唤之即来,它意味着在尘土摧残植物整整一年之后,正道又重新降临在霍皮方山间的和平族和他们的卡钦那神灵之间。”

在仆仆于缉凶的路途上,我们也看到吉米·契把柔软的沙子弄成契合于他年轻身体的起伏形状,再铺一层毛毯,就这样面对一天的繁星万点睡去,真的是最随意安之但又最舒服最奢侈的睡眠方式。

《黑风》,黑暗的风,纳瓦霍人和地表之上其他众多的人一样,相信风是生命的气息,是灵魂的一种自由无拘的“形态”(还记得那个美丽的纳瓦霍神话说法吗?风之灵进入我们身体的证据,便是在我们的每个指尖留下了小小的涡旋),但偶尔,也会有狂暴害人的风袭来,侵入人心,攫取我们的意志,带来犯罪。

尽管,我们多少会黯然地狐疑,在这么一方静寂的、宛若亘古沉睡的、我们极目看去毋宁接近空无的土地之上,究竟有什么值得人用杀戮来争夺、用犯罪来护卫?

《黑风》主要包括两桩似相干似不相干的重大罪案,其一是山里发现一具被削去手掌脚掌的骇人尸体,受害者的靴子还被脱下来,极其挑衅地就正正摆在山路正中央,最直觉最传统的解释便是巫者所害;另一件则是一架飞机在黯夜中冒险降落山区坠毁,紧接着又响起杀人枪声,失事现场死去一名受雇的驾驶员,以及一个声名不佳的律师(有什么声名好的律师吗?),初步追踪的结果显示,这可能是当地常有的,利用保留区荒芜无人和靠近美墨边界的地理特质所进行的毒品交易勾当。

这当然都属联邦调查局的大案子,原本不关此时仍是小小纳瓦霍警员的吉米·契什么事,事实上,契只是奉队长拉果之命,前往霍皮人土地去查问汲水的风车两度被人蓄意破坏的小案件,顺便也问问开交易站兼营典当生意的杰克·卫斯特,卫斯特雇用了自己儿子的狐群狗党朋友“铁手指”马斯奇为店员,却遭马斯奇监守自盗,干走了他四十几件珠宝典当品逃之夭夭。

主案的部分我们无法谈,只能留给大家自己看自己拼拼凑凑地想,这是作为推理小说读者无可让渡的权利和天职,这里,我们来说插花的第六号风车破坏一案,其实,这件事不相干的边缘小案子是我个人觉得最有意思的小小犯罪。

<h3>风车大战</h3>

第六号风车一案的大致轮廓是这样子的——我们说过,霍皮人保留区是纳瓦霍的初中之国,方方整整地被包围于四面纳瓦霍人土地,很显然这是美国联邦政府强力介入的结果,把原是交错杂处的两个部族硬生生割分开来,以平息纷争。然而,法律的干净利落在这里总是撞上生活实质的黏着,原居于此地的九千个纳瓦霍人势必得离开另觅居地,制造出新一波的立即性纷争。如此的处置方式及其结果是我们人类历史熟悉的,最著名的例子便是巴尔干半岛和中东的迦南地,一次大战后威尔森总统“民族自决”大原则和二次大战后联合国批准以色列建国的强力介入,都制造出这个世纪至今犹火花四冒的两大火药库。

以前有部电影,辛酸地嘲讽如此的国族界线分割,话说二次战后德国一分为二,边界正正好画过某一户人家正中央,于是,一家人瞬间分属敌对的两国,父母和小孩隔铁丝网可望不可即,你上厕所我过来吃个晚饭都得办理出境手续或冒生命危险偷渡——这里,我们很清楚可看到,这不是经济性的算术问题而已,把公告地价的数字表拿出来一加一减就可以了,其间无奈地满满装填了人的情感、人的记忆、人难以拉动的生活惯性和毋宁更坚决的宗教想望(尽管宗教总以普世乃至于全宇宙为名,但宗教其实是特定土地的“产物”,总是和原生它的土地难以分割)等等,这每一样都是独一的,不可计量化遂也难以交换,于是,每一方土地因此皆有其神圣性,包括原来历史就存在的,像耶路撒冷那样的双边圣城,或失去之后才想像结晶出来的,这半点不难,在某一块土地生活够久总找得到一些可堪纪念的往事,必要时想像力也会帮忙。

好,九千个纳瓦霍人不怎么高兴地离开了,而霍皮划分区办公室又在此地高高竖起了风车,好抽水供应卫波干水河的新迁入霍皮人家庭使用——我们得承认,就跟试图一举永久性平息纷争的土地分割一样,建造这处理供水问题的风车,大体上都可以被看成是必要性的、正面的措施,或至少是好心的。

然而,这好心的庞然大物的确长相不佳,依据吉米·契的第一眼印象是“风车钢制的骨架背对着星星,单独而丑陋地矗立着,微风偶尔吹拂这宁静的夏夜时,风车叶片会转动,发出金属吱吱嘎嘎的刺耳声响”,这在这片和谐之美的大地之上,的确是个侵入的异物,是很碍眼的;而且,风车的真正功能并非创造性的,制造出水来,它真正能做的只是有效分配或说利用,把原先某处的泉水抽引过来,肥了樱桃,瘦了芭蕉。然而,不管是分配抑或利用,我们如何能确定它是“有效”的呢?一泓自己愉悦冒出来、在这片干渴大地短暂滋润野花野草以及寻迹而来的兽类又默默蒸发殆尽的清净泉水,是否就只是单纯的浪费呢?这里便撞到了价值的不同认定问题了,或直接说,撞到了决定价值不同先后顺序的文化问题了,让一个看似再简单不过而且理应毫无争议的小事,爆发出始料未及的暴乱来。这类的事,在人类不同文化的交锋历史之中,一直是好心的异文化统治者常常遭遇到的愕然难题,也是最容易沮丧甚至往往被激怒之处,从而失去耐心转而相信那些愚昧、不识好歹、不可理喻的流俗性民族歧视结论。

我个人猜想,风车一案极可能不是席勒曼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保留区内曾经且一再发生的真人实事——联邦政府的第一感反应极“正常”,他们相信是被迫迁居心怀怨懑的纳瓦霍人干的,嫌犯数目高达九千,因此才派了纳瓦霍族的吉米·契越区处理。但有趣的是,白人想像中利益受损的纳瓦霍族代表吉米·契并不想破案抓人,白人想像中因此风车而得利的霍皮族代表“牛仔”达希尔副警长也一样意兴阑珊,换句话说,有水可用的霍皮族不仅没因此感激这巨大而丑怪的风车,反而堂·吉诃德般视之为恶魔。

很显然,风车是无意中冒犯到霍皮人更高的价值,冒犯到“比白人法律更高的东西”,一如霍皮老人泰勒·萨卡铁瓦相信的,这具风车是“卡霍皮”,意思是反霍皮。

这场风车大战,正义显而易见是判给了霍皮人一方,这一点就连我们这些事不关己的小说阅读者都觉得很舒畅很安慰。

<h3>如果不只是一具风车</h3>

然而,这里我们想“政治不正确”又有点不识趣地稍稍追问一下,所谓的“卡霍皮”是什么意思?它真的是所有霍皮人无一遗漏的超级大共识吗?它是霍皮人不可变异、不容侵犯、不允许比较更遑论替换的绝对价值永恒价值吗?有谁能代表所有长相、心思、现实经验各异的霍皮人做出如此铿锵有声的判决呢?如果风车所带来的立即性利益更大更迫切(比方说在某种干旱到真的渴死人的非常时日里),或挑战此一霍皮人传统价值的,是比风车更美好更实在的幸福之物及其保证时,原先的价值共识有没有可能因此被挤落到价值序列的下一顺位,从而成为可牺牲或可局部性妥协修改的呢,正如同我们自身社会的某些神圣价值(如中国的伦常、如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诫律)也曾经在时间流淌声中改头换面乃至于整体崩解一样?

我想,这不至于只是全然无聊的、纯属找碴的追问而已,这里,真实关系着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认定的人们持续对话的可能真相及其根源(我们除了分属不同的文化、不同的部族而外,是否也共享一个“人”的素朴身份?也暧昧但确实地共有某些通则性的所谓人性价值?),也多少逼问了今天这些身处边缘位置的诸多弱势异族社群(如霍皮人、纳瓦霍人,如我们台湾的原住民)的两难处境及其可能抉择。

<h3>马林诺夫斯基的调查报告</h3>

这里,我们先借用功能学派人类学者马林诺夫斯基的看法,这是他昔日在美拉尼西亚社群(位于大洋洲、新几内亚东北的特罗布里恩群岛上)的田野工作成果,他据此写成了一本薄薄的人类学名著《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

书中,马林诺夫斯基正面攻打学界(很长一段时日人类学并未独立成一门科学,因此只能如此泛称)一则长达数百年迷思,那就是:“野蛮人——据说是有资格的人类学家们当今的判定——对传统和习俗怀着深深的敬畏,并且无意识地服从其命令。由于‘精神的惰性’,再加上对公众舆论或超自然惩罚的畏惧;或者还由于一种‘无所不在的群体感’(如果不是群体本能的话),他‘奴隶般地’‘不知不觉地’‘本能地’服从传统和习俗……‘这些束缚是被他(野蛮人)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情来接受,他从来不想挣脱它们’……‘当然,这样的社会有其自身的习俗,其成员毫无疑问地感到这些习俗具有束缚力量,但是,如果我们所谓的法律是指独立于个人亲朋纽带之外的权威所强制的一系列规则,那么这种制度与其社会组织是不兼容的。’……‘一般地说,比起我们的成文法典来,人们更愿意服从习俗惯例的不成文法,更确切地说,是自动地去服从。’”

在马林诺夫斯基这段话语中,其间双括号的引文系他采撷自各个不同著名学者的讲法,由此串接成一幅至少到一九二六年当时对所谓“野蛮人”或“野蛮人社会”的普遍基本图像——那是个被超自然力量和传统习俗所密不透风统治的永恒静态社会,人们奴隶到连犯罪的念头都被连根剥除了,因此,这样的社会完全生不出法律概念,也不需要。

而这样的图像,便非常容易而且实际上召引了进一步的蛮横想法和作为,那就是得有外力进入到这样的社会之中,为他们带来法律的概念,为他们立法并施加统治,就跟《圣经·旧约》中上帝强力介入并颁布律法意思一样,是一种面恶心善的拯救作为,这是善良的帝国主义者的天职和负担,就跟小说家吉卜林讲的那样。

然而,实际到达现场,和“野蛮”的美拉尼西亚人们日日相处的马林诺夫斯基却发现这些并非事实——美拉尼西亚人既没特别驯服如白痴,当然也没特别刁滑,而是基本上和你我并没太两样:“只要不损害声望,或者预期中不会失去所得,任何时候,土著人只要能逃避义务,他们都会去做的,确切地说,都会像文明的商人乐于做的那样去做。……在交易中始终存在着障碍,存在着相当多的抱怨和指责,而且很少人对他的合作伙伴完全满意。但是,总的来说,他继续这种合作关系,而且每一个人都力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为他不得不这么做,这部分是由于开明的自私自利,部分是由于服从自己的社会野心和情感。以真正的野蛮人为例,他喜欢逃避责任,当履行职务时又爱吹牛夸口。”

事实上,马林诺夫斯基还有趣地发现,在严行外婚制的美拉尼西亚社会中,违犯外婚制的不伦情事绝不罕见,而且公众舆论往往对之是宽容的,睁只眼闭只眼的,除非有人找麻烦公开爆料,否则事情仍可一面流传一面持续下去不招致任何惩罚(惩罚是极严酷的,差不多总是得死人才行),因此,违反外婚制的犯罪反倒成为可自吹自擂的风流韵事,显示自己是“有办法”、“吃得开”、“带种”的人,就跟你我生活周遭一些讨人厌的老朋友一模一样。

所以马林诺夫斯基以为,如果“法律”意指一种外加的、普遍的、强制性要求履行责任义务并附带着惩罚的规范力量,在美拉尼西亚的社会中显然是遍在而且不可或缺的,从婚姻、经济事物到日常生活,我们能因为他们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就硬说像英国这样全世界最老牌的民主法治社会,也是“奴隶地”、“自动地”、“不知不觉地”服从习俗和宗教,需要我们去为他们强制立法并施加统治吗?

更重要的,我个人以为是,马林诺夫斯基由此让美拉尼西亚的住民回归成“人”,不是高贵不犯罪的圣哲,也不是不思索不自主的奴隶禽兽,在不同历史经验、不同自然条件制约、不同习俗、不同文化、不同价值序列覆盖之下,他们在意的东西、做出的抉择以及因此产生的行为样态容或和我们大大相异,但我们仍找寻得到运行其间的“普遍人性”,一样有一己的梦想和贪欲,一样会软弱,一样会自私甚至心怀侥幸犯错犯罪,是这样,才让那些异质的文化部分清晰显现而且成为可理解,可进一步对话商量,可让我们实际地对他们未来可能命运忧虑并思索,而不是其心必异地彻底断裂。如此,我们很容易落入一个二选一的可怖陷阱:要不就帝国主义式地蛮横侵入,如牛羊般宰制他们;要不就奉尊重保护之名,用玻璃框把他们框起来当珍禽异兽观赏嗟叹,事实上是冻结一切要他们自生自灭。

<h3>所谓白人的犯罪</h3>

回到席勒曼的纳瓦霍世界来。

当我们一再说,纳瓦霍人不会预谋杀人,纳瓦霍人不会因经济理由杀人,纳瓦霍人以亲族家庭为基本思考单位,从而认为在亲族中独自富裕是可耻的事,甚至强调纳瓦霍人不允许和同氏族的异性发生性关系云云,我们是在讲述一个不同于我们的文化,一组特殊的价值选择,以及由此衍生成的有效禁制,并非要证明他们不是人。

禁制是一种外来的、加压于素朴人性的强大力量,长时间下来会有内化的实质效果,但不足以真正消灭掉人性的基本倾向,因此,它毋宁仍在基本力学原理的有效解释范围之内——作用于物体之上的力量,会相应地产生相等的反作用力,禁制的力量愈大,我们愈应当警觉其底层愈发汹涌澎湃的人性暗流。

席勒曼不止一次通过小说中的纳瓦霍人之口说,“这是白人的犯罪。”但犯白人罪的不总是外来的白人,也包括红皮肤的纳瓦霍人,这除了感慨并谴责族人的堕落之外,还可能有什么更深沉的理解和必要悲悯呢?——我个人相信,当两个不同文化、两组不同的价值信念碰撞一起,首先最岌岌可危的总是禁制这个部分,因为禁制是外加的压抑基本人性倾向的,禁制底层所长期堆累流窜的人性能量,一旦因此找寻到缺口,便很难不源源不绝地爆发出来,而其最原初的爆发形式,几乎总是犯罪。

愈重要、愈神圣、因此强制力也愈大的禁制,当它被违犯乃至于崩解时,总让我们感受到程度相对严重的犯罪,也因此,在不同文化相遇相撞击的犬牙时地,尤其是弱势文化的一方,总会生出某种末日之感,如黑暗的巨大风暴不留余地地侵略过每一块土地、每一处人心,这即使在席勒曼这样温柔的笔下,我们仍时时察觉得出如此的不祥来。

<e的犯罪记忆</h3>

这么说,没要为每一个实际犯罪伤害无辜他者的人辩护脱罪,而是说除了简单的是非善恶当下果报而外,我们总得再试着多了解一些,既为已然付出的社会成本要回点代价,可能的话,还可避免同样社会成本一而再再而三的支付也说不定。

而更无奈的可能是,我们得理解,在一个社会破冰前进的时刻,犯罪总结构性地不可免,因此犯罪又体现着进步,和进步的力量纠结盘缠在一起——也许不说“进步”这样一个带着某种帝国主义氛围的用词吧,我们可以主观地不要进步,视某种特定的进步方式为恶,正如我们可以不想要基督教,不想要工业文明机器文明云云一样,然而在历史逝者如斯的流淌声中,一个国族,一个社会,也跟我们一己的人身同样,它没办法硬生生驻留、中止在我们想要的、满足的某一刻时光,再不情愿你都得被迫前行,正如纳瓦霍人没办法唤回前白人的自在日子并长居不去。历史本身同时是一种超越着个体生命的巨大命运,我们没办法这么选择,我们能做的,是尽其可能睿智而认真地回应它,抱怨哀号除了偶尔有助于减轻暂时的疼痛之外,真的是没有用的。

其实纳瓦霍人多少是理解这些的,没有一个踉跄存活到今天的国族社群不一再经历诸如此类的历史命运。在纳瓦霍的神话传说记忆中,其间最醒目的角色便是Coyote狼——Coyote是大犯罪者,每一次重大的冲突和错误,几乎都有它老兄的一份,而它同时是纳瓦霍神话中最聪明的一个角色,每一次眼前世界的改变以至于成为现今的模样,几乎也都因它而起。

有纳瓦霍的文化学者因此称Coyote为“被误解的神”——只是,如今天色已晚,有关Coyote的故事我们留待他日,等书单中Coyote aits那一天再谈,这里我们来说Coyote的诞生,它的确出生高贵,而且惊天动地,如雅典娜当年击破父亲宙斯的前额跳出来,呐喊之声,震撼天地——

相传那是在第四世界之时,“第一个女人”心中有事,正要想办法解决男女相处情事、好建构稳定的家庭,就在这当儿,天忽然不断下降,地忽然不断上升,而就在天与地乍然相遇那隙缝刹那,蹦生出两个活物来,属于地这一边的活物是獾,它诞生后立刻钻入地底,纳瓦霍人称之为“地的孩子”;属于天的这一侧,就是Coyote,它昂然阔步行于地表之上,四下漫游冒险兼闯祸,充满好奇心,纳瓦霍人称之为“天的孩子”,它第一件插手的事,我们谈过,便是为人类的性器官装饰了阴毛。

这是第五天。

纳瓦霍谋杀之旅 《消失在纳瓦霍的证人》——第六天,进入一间美丽的侯根屋

<small>黎明男孩将会美好地住在这屋里,</small>

这首诵歌,席勒曼告诉我们,出自说话的神之口,是纳瓦霍人为他们的侯根屋祈福的歌。侯根屋必开向东方,迎接每天黎明的日光,相传,中国人很早很早以前也是这样做,黎明迎日,昏暮迎月,甲骨文中的“夙”字,原来就绘着一个跪坐的人伸长两手向着月亮的写真图。那时候的人,想必是活在一片无限大的土地之上,每天完整地置身于太阳和月亮的亘古循环之中,那样,人的空间感必定是不一样的,太阳和月亮会相对的大,甚至会因为人的专注凝视而成为绝对的大,人于是会比较少低头看到自己;那样,人的时间感也必定是不一样的,时间的形状会是浑圆的、回返的,因此消弭了某种流逝感,从而也去除了人的某部分急躁,甚至,时间于是变得可等待乃至于可召唤,远古和当下可并存于相同的日月位置没有离开,时间显现了某种可触可感的厚度,遂更像个实体;还有,睡眠于是和死亡成为相似或相同的东西,梦境也更像某种深刻、超越了死亡的记忆,无怪庄子会分不清自己是庄周还是蝴蝶了。

阿兹特克印第安人这么说:“不是真的,不是真的,我们来此居住,我们只是来睡觉,我们只是来做梦。”

我在想,应该就因为是这样子吧,才让纳瓦霍人险险地克服了死亡——纳瓦霍人奇特地惧怕几乎一切和死亡相关的事物,怕见到尸体,不能说到死者的名字,没有死后灵魂可去的清净灵界,甚至还没有生命循环、转世重生的概念,这样单线不逆转的生命路线,接近某种未经处理的死亡,人其实很难不爆发某种存在危机的。

然而,在此同时,纳瓦霍人却对生死有着超乎我们的豁达,他们惧怕死亡的事物,却不害怕死亡本身,我想,他们大约是从人的酣睡得到慰藉,那么舒服的沉眠姿态,生途悠悠,多艰多苦,辛勤劳动的疲惫之人,最快乐的莫过于在太阳也落下休息之后吐口大气躺下来吧。

“噙敌”便是没有正确酣睡的不安灵魂,在永恒的黯黑之中挣扎、哭号,这是纳瓦霍人最怕的。

这段诵歌,让纳瓦霍人不必辛苦地发明(无神论的博尔赫斯认定神和天堂是人最大的发明)、直接让他们的侯根屋就成为美丽的休憩之所,成为不假外求灵界的诵歌,在这部《消失在纳瓦霍的证人》书中,这诵歌是吉米·契走进老印第安人艾席·比盖的侯根屋时心中默念的。这间侯根屋是比盖老人最珍视的过冬之屋,连初次到此的吉米·契都感觉到它的祥和与完美无缺,“侯根屋的周遭干净整齐,屋旁有精心种植的矮灌木丛,一座相当新的蒙特马利式仓库,以及放在焊接管架上的汽油桶——比盖用来储存他的饮用水;此外他还修建了一个小棚堆放牲口的饲料。真是个好地方。晨光穿透侯根屋后面的黄松,照亮了灰蒙蒙的圣胡安盆地,呈现出一派金光灿烂的气息。这得天独厚的放牧地点生长着各种植物——野牛草、牧草、山艾、滨藜及蛇草——衬托着船岩高耸入云的哥特式黑色尖顶。五十里开外,四角发电厂的烟囱柱子正冒着烟。契被眼前的景色迷住了,眼前壮阔的天地鼓舞了他的士气……这儿不但位置好、视野佳,还在无垠的天地中遗世独立——在普埃布罗族人和白人眼中的孤单寂寞,却是纳瓦霍族人的至宝。”

这间独立于海拔八千尺以上高处的侯根屋,尤其是满怀心事的契寻访至此、只身探入的那段,是我个人最喜欢的部分,而在这间侯根屋中,也果然藏放了宝物,那就是艾席·比盖老人的“四圣山药袋”。

那些“非纳瓦霍”的纳瓦霍人

“四圣山药袋”,纳瓦霍人的无价之宝,是一种什么东西?就物质成分而言,就只是些药草和矿石而已,但这是荣光之族指定的药草和矿石,得分别到四座圣山辛苦采集回来,不相混淆地装在四只小鹿皮口袋之中,再集中置于一个稍大的鹿皮袋子里——契也拥有自己的圣山药袋,那是他念新墨西哥大学三年级时花一整个夏天采集来的,“去泰勒山和圣弗朗西斯科群峰没有问题——有路通往山顶的林务局防火哨。但想要去位于基督之血山脉的布兰卡峰和白银山脉的金星峰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比盖朝圣的那个年代,到山上的路根本没开通,他所受的考验想必一定是更加艰难严酷。”

可以沉睡在这样美好的侯根屋之中,拥有着无价的四圣山药袋,我们该说像艾席·比盖老人这样的纳瓦霍人其实是远比我们这些看起来什么都有的现代台北人更富裕更幸福吗?我晓得会有不少珍视灵魂的人比方说孟祥森先生或我的好友小说家吴继文会在第一时间点头称是;我也坚信比盖老人的的确确比我们这些拥有更多物质却不真的有任一件珍稀的、实在的、有精神意义的、可在哪一天慎重传交子孙之物的人要满足要快乐。但我个人对这样的答案总是很犹豫的,只因为这是个令人哀伤的问题。

一如《消失在纳瓦霍的证人》,或更正确地说,一如席勒曼这系列的所有故事,都总是哀伤的,不因为它们都是谋杀故事(这方面我们其实是快乐地期待它发生,这是我们作为推理读者的合理冷血特权),总有无辜或至少罪不至死的人倒下来,而是因为它们发生在纳瓦霍国,这个席勒曼谋杀故事的永恒现场和背景,一个异质而悲伤的地方。

很容易注意到,在席勒曼的谋杀故事之中,往往会出现一种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人,那就是那些“外来”的纳瓦霍人,“非纳瓦霍”的纳瓦霍人,“白人”的纳瓦霍人,不管从乔·利风或吉米·契,我们总看到几乎是同时发生的警觉和同情——警觉,除了因为利风和契身为警察的职业性敏感之外,也因为纳瓦霍国奇特的透明性,在这片地广人稀却“谁都知道别人的所有事情”的土地上,任何陌生人的进入,都像石头掷入平静的湖水中一样惊扰人且涟漪不绝;同情,则是暂时还可以依靠四面围拥圣山保护的利风和契,会以纯正纳瓦霍人的价值悲悯着这样的人,因为他们或者再没有家庭和亲族,或者纵使仍有着一两个血缘族人,却完全断去了联系,只剩生物性的基因关系,如同单独一只离巢雄蜂般的绝望存在。

我们所欣羡的那些纳瓦霍世界的非物质性富裕,跟这些人是完全无缘的,荣光之族不识得他们,“变化之女”的教诲和叮咛传不到他们耳中,圣山只是遥远无边的山脉起伏风景或必须绕行的大自然交通阻绝而已,纳瓦霍国的存在,再次还原成一方寻常的不毛大地。

这里,丧失的不只是我们现代人或觉得可有可无的狭义宗教感而已,也不是吃饱喝足之余打嗝用的所谓精神慰藉而已,这是人和社会整体复杂绵密的必要联系,让人的生命本身变得“有效”,从而人的全部努力和忍耐才有意义,所有我们所说的道德、价值信念、责任乃至于荣誉才取得了真实的内容,这也就是印度裔小说家奈保尔在他的《世间之路》书中说的:“只有当民众更为自己真正负责时,‘背景’才有意义,因为背景中包含了秩序和价值,包含了努力以求完美。我们却并不以这样的意义为自己负责,有太多东西从我们手上被剥夺了。我们没有背景,没有过去,对我们大部分人而言,我们的过去只能追溯到祖父为止;祖父之前就一片空白。”

他们身上的纳瓦霍成分,真正剩下的就只是一张纳瓦霍人的面容,而这不管到哪里都恰恰是异乡人的标志;另外,就是有限的纳瓦霍语言,但这是被抽去了神性、抽去了价值和一切深奥的残破语言,仅仅能使用于问路、交易等等最浮面的交谈。

因此,与其说这样的人容易犯罪,不如说犯罪迟早总会找到他,本雅明所说:“不管往哪条路上走去总是通往犯罪。”描绘的正是这样丧失了价值、被一切秩序所排拒、并无力为自己负责的人,也就是说,犯罪已不只是个人的道德抉择问题而已,而几近是结构性的,是人难以逃脱的整张社会性罗网,如此带着不由自主成分的犯罪于是总髹着一层让人悲悯的哀伤色泽。

<h3>封闭不了的纳瓦霍国</h3>

当年贯穿了北美大陆迁徙而来的纳瓦霍人,选择在这片土地居停下来,这围拥他们的四面高耸山脉很自然成为他们每日极目所及的风景界线,并随着时间流淌,由巨大坚实的实体存在,升华而成象征。

这我们差可想像一下——首先,这四座大山,和他们居家所在满是岩块沙漠的平坦大地不同,有不寻常而且为数更多的各种植物生长,有更多不一样的大小动物栖息,有平地所见不到的珍稀矿石,还有随海拔起伏的更复杂天候变化和云雾雨雪景观呈现(如果你阅读这组小说的原文版,最需要查字典的部分就是这里,你会不断碰到一堆怪怪的植物、动物、矿物以及地理学、地质学和气象学单字)。这样的丰硕、不寻常、珍稀和神秘,对应于平坦而重复的寻常生活,遂成为纳瓦霍神话的温床,更成为他们的神祇国度。我们在之前的引介文字曾大致讲过这四座大山的来历,纳瓦霍人以为这四座山并不是大地原有的,它们全是创造物,系“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奉神祇之命并得神祇的助力建造起来的,并用各种最珍贵的植物、动物、宝石和雨云闪电不吝惜地装饰它们,好让不毛的第五世界大地华美壮丽宜于人居,而这四座大山当然也就是最多荣光之族的神祇居住之所。

于是,这四座山便不仅仅是纳瓦霍人生活空间界线而已,它同时还是时间的界线、想像的界线、人界和灵界的界线;或者倒过来说,历史、神话和生命的各种悸动猜想全被空间化了,就连昔日从迢遥西北海岸的具体迁徙记忆,也不再经由山外的路径而来,它幻化成由一个一个不同的地底世界盘旋而上的此时此地神话之旅。

这铸造了一个完整的、至大无外的、包含了一切时间和空间的惟一纳瓦霍国,并如同列维施特劳斯说的:“封闭性孕育了独特性。”也铸造了纳瓦霍人独特的生活方式及其生命价值,如果它不被侵入、不被打扰的话,大概也会遵循它的独特路径走下去,但人类的历史显然不这样子来,四面圣山构成的封闭界线终究是思维性的、象征性的,它们不真的是不可逾越的严密高墙,连地理学上的所谓盆地都不是。

陌生的人进入纳瓦霍国或许无所遁形,就算你有一张纯正纳瓦霍人的脸亦然;但有更多异质的事物比人更透明更细微更不具实体,简直就跟空气中眼不可见的分子般无声无息地弥漫进来,人很难对如此不具形体又隐藏于自然生活行为中的事物产生有效的敌意,因此,也就难以持续性地监视抵抗。

这类侵入的事物式样种类繁多,我想举个“有趣”的实例来直接说明——前些年台湾曾出版过一本名为《变脸中的印第安人》,作者陈佩周跑遍了美国各个印第安保留区和社群,当然包括人数存留最多的纳瓦霍国。在纳瓦霍这个章节中,作者附了一张纳瓦霍小孩的照片,照片中五六个小孩,因为不正常肥胖的关系,长相很奇特地变得一模一样到几乎是一个模子印出来,作者的解释是这正是麦当劳汉堡和可乐文化产生的结果。

还有,作者也指出,纳瓦霍人的酗酒现象相当普遍,形成相当麻烦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治安。

不管是美式垃圾食物还是酒精,都是极具社会性意涵和文化性意涵的事物,它们直接侵入便是纳瓦霍人的生活底层,改变的正是纳瓦霍人独特的生活形式,以及依赖这些独特生活形式才得以存留的最根本生命价值;其次,不管是垃圾食物或酒精所引发的肥胖问题或社会失序问题,表象上来说都并不致命,不构成明白而立即的危机,因此总是最容易被放任,了不起就是几声人心不古的摇头叹息而已。

这有点像病理学家对病毒的讨论。曾经一度让世人闻之丧胆的伊波拉病毒,大概是已知最暴烈最可怖的一种,它原本沉睡于幽黯的中非刚果黑森林里数百万年之久,不意被入侵的人们唤醒,通过空气传布,空窗期短,致死率几达百分之百,更可怕的是病发时大量出血如身体爆开,怵目惊心。然而,伊波拉的“缺点”也正在于它的样子太暴烈太可怕,你不警觉都不行,让人类早早如临末世大敌,拼命研发对付它的抗体疫苗,果然也很快就被控制下来;相对来说,像艾滋病这种传染力不强又非立即性致命的病毒,却因为它潜伏期长,病征极不明显,安然躲过人类第一时间的狙击,而成为真正的世纪首号恶魔。

昔日的纳瓦霍国,惨烈地挨过美国骑兵队的肆虐杀戮存活下来,但今天,他们还得对抗看不见的西方文明病毒。

<h3>鬼魂不等于病菌</h3>

在《聆听大地的女人》书中,席勒曼带领我们参观了一处极其隐秘的湖底洞窟,那是昔日纳瓦霍的智者,在面临战争可能灭绝的威胁时,刻意为族人存留正确沙画、好保护传统仪式不坠的地点;而在这本《消失在纳瓦霍的证人》末尾,我们也看到契翻阅着一份纳瓦霍巫医的名册,荣光之族教给纳瓦霍人至少六十种以上的仪式,一部分在萨姆纳堡的囚居岁月失传,但也在他们返回纳瓦霍国之后持续流失,其中,知道如何正确吟诵“高视阔步之祭”的只剩两人,其一正是契的舅舅法兰克·山姆·纳凯,会“鬼魂之祭”的也只剩两个,同样这两个垂垂老矣的纳瓦霍巫医。

所以契的舅舅告诉他:“现在你能了解为什么我们需要你了吧。我们渐渐遗忘了所有的事情,以后不会有人知道怎么治病,我们再也做不成纳瓦霍人了。”

同样是遗忘,同样是失传,在战争中,那是因为时间忽然不够,是情非得已;而在纳瓦霍国的悠悠岁月之中,则是人们觉得不需要了,或觉得不划算,学习正确的仪式要投资大量的时间心力,而请人诵唱总是为期几天几夜之久的仪式也得耗费不少金钱。

已经有几千年之久了,很早就有聪明的人发现,许多神秘的鬼神之事,许多的宗教性仪式或禁忌,都可以用极素朴的生活经验来解释它,就像纳瓦霍人不可呼唤死者姓名怕招来灵魂,可以被理解为生者对死者的必要告别和遗忘,好让生者从丧恸的哀伤走出来;或像纳瓦霍人不敢触碰尸体甚至看见尸体,也可以解释为是防止疾病传染的经验变形,这类的素朴人情经验解释非常自然舒服,还能把人从黑暗的恐惧中拉回到朗朗的光天化日之下,因此也就十分诱人,包括契自己都是这么做的,在《消失在纳瓦霍的证人》书中,契安慰不意闯入死者之屋的纳瓦霍勇敢少女玛格丽特,他的理由便是:“很多宗教都会规定人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东西不能吃,诸如此类的。比如说禁止穆斯林吃猪肉,那是因为智者们当初在撰写经文时,许多疾病都是经过猪肉传播的。因此这种限制在当时是很明智的。犹太教里同样也有关于食物的禁忌。除此之外,大多数宗教和我们纳瓦霍教一样,都有乱伦的忌讳。家人彼此间不能有性关系,否则近亲繁殖会带来恶果。而我族的黑神和变化之女也曾教导我们远离死过人的地方,这也很有道理,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天花、黑死病这类疾病的扩散。”

因此,有了现代的医院和医疗机制,我们还需要纳凯这样的巫医和复杂难学的治病仪式吗?

有了现代的卫生常识,我们还需要那些威吓性的死亡禁忌吗?

答案看起来几乎是自明的,然而,当玛格丽特不无狐疑地反问“所以鬼魂不过是病菌罢了”时,契自己反而犹豫了——是啊,鬼魂真的就只是细菌吗?纳瓦霍的仪式诵歌、禁忌和价值信念,可以就这么简单和现代事物画上等号并予以代换吗?

也很早就有更聪明更审慎的人拒绝做这样素朴的片面解释和代换,苏格拉底就是一个(他在《斐多》篇中,拒绝把奥瑞茜娅被北风神带走的传说,解释为奥瑞茜娅在悬崖遭北风吹落坠死的素朴解释);现代的人类学者,也普遍不同意马林诺夫斯基功能学派的单调功能性解释方式,不是不承认或有现实功能性存在,而是察觉到其间有更深奥更复杂的文化意涵。

纳瓦霍的仪式、诵歌、禁忌和神话传说,不仅仅只是功能的伪装,也不只是历史经验的单纯变形,它们同时是纳瓦霍人看待世界和生命整体的特殊方式,孕育出纳瓦霍人独特的生命价值和生命态度,否则,我们无法解释纳瓦霍人在此贫瘠不毛的土地上却真实拥有着富裕和自由的吊诡事实。

就连吉米·契这样的人——

然而,这也恰恰构成了纳瓦霍国的脆弱性,成为纳瓦霍人的阿喀琉斯脚跟,席勒曼故事挥之不去的哀伤便在于我们不断察觉到此一脆弱性。

纳瓦霍的“贫穷/富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简陋的侯根屋因为神族的祝福和黎明男孩的驻临而美好无匹,寻常的花粉和矿石因为采自遥远难行的圣山而无价,他们的丰盈和骄傲不真的来自物质,而是来自纳瓦霍文化所孕生的生命价值和生命态度,这也就是说,一旦这样的价值观瓦解,生活的方式改变,纳瓦霍人的物质匮乏和生计的艰辛必将暴露无遗。

而今天,难以逆转的严酷事实是,被四面包围于美利坚合众国的纳瓦霍国,是弱势文化的一方,异质事物的侵入是持续而绵密的,时间并不站在纳瓦霍这一边。

文化的成品,像纳瓦霍人的镶松绿石银饰、陶器、岩画、沙画(理论上沙画是仪式结束就得毁去不可存留,但现在谁管啊?)云云,都可放入恒定温度和湿度的玻璃柜中好好保护起来,但文化本身不能这样,它直接依附在真实的生活方式之上,你如何去保护纳瓦霍人的生活不改变?你如何忍心或说有权力要求纳瓦霍人不寻求实质上更舒适更方便的现代生活?尽管你完全知道某一个美好的文化、美好的价值和充满智性的生命态度会就此杳逝不返。

这不是骂谁一句“堕落”能解决的事,侵入的异质事物那么多,总有人性上难以抵御的——我们就以吉米·契这样一位有高度纳瓦霍意识、甚至立志成为诵歌者的人而言,他的诱人异质事物,便是来自东岸威斯康星的美丽白人女孩梅莉·兰登,至少到这本《消失在纳瓦霍的证人》为止的状况是,如果契要娶这位心爱的女孩为妻,他便得放弃纳瓦霍人的生活,成为联邦调查局的一员,住进白人的世界,让他和梅莉·兰登的小孩能念白人的学校,在不虞匮乏的白人文明世界长大——

也许契会选择他的纳瓦霍国而痛苦放弃这份情感,也许他和梅莉·兰登会找出夹缝中的两全其美方法,这我们还不知道,但退一步来说,以契这样幸运拥有一位纳瓦霍国宝的舅舅、而且又有志传承纳瓦霍文化的人而言,到此为止他从法兰克·山姆·纳凯那里学会了哪些仪式和诵歌?他花在年轻生命的恋爱之事上头的时间和心思,不是明显多过他的纳瓦霍学习吗?他会不知道他的舅舅已垂垂老矣时间滴答作响吗?

然而谁能说契不可以理直气壮追寻他的情感?这是人性,也是每个人生而为人不可让渡的堂皇权利不是吗?

这一天我们话讲多了,就不再讲纳瓦霍神话故事了,愿侯根屋的美丽,能暂时安慰我们的悲伤,晚安,这是第六天。

纳瓦霍谋杀之旅 《剥皮行者》——如果,台湾的原住民也有席勒曼这样的好友

这回,且让我们暂停下脚步,不像以前那般持续探入纳瓦霍国这块壮丽、深邃、尽管孤寂但仍有神族护佑的大地,让我们就留在千疮百孔的台湾,只因为近在咫尺,台湾也有和他们相似处境的人们,而且有悲伤的事发生——我相信,二〇〇四年将被历史记录下来,这是台湾原住民忍无可忍“反叛”的一年,也许直接用“宣战”一词好些,他们回到久违的平地,回到很讽刺以他们已被灭绝的一支部族命名的凯达格兰大道,唱他们久矣不再的出草之歌,最终被以违反集会游行相关规章,妨害了市民交通和治安的理由驱离,但这只是序曲,原住民说他们下回会带着猎枪和猎刀再回来,在我们谈话的此时此刻他们已在动员集结。

背景是敏督利台风挟带丰沛雨水的七二水灾,这个奇特的水灾亦将一并被写入历史,因为淹水重创之地并非汉族居住的低平城市,竟然是高山,原住民部落仅有的生存土地;导火线则是汉族统治者的侮辱性言辞,先说高山滥垦者不值得救助,接着又改口说应该让他们移民中南美洲云云。

仍然要先解释一下所谓的“剥皮行者”一词。剥皮行者是纳瓦霍人最害怕的恶的巫师,相对于医药者、诵歌者这些以“变幻的女人”所教导仪式为族人治病指引的善的巫师。剥皮行者披上诸如凯欧狼的兽皮行恶,并因此得到幻化的力量,可以化身为各种鸟兽之形,并拥有飞翔、纵跳、潜行等等各种防不胜防的能力。剥皮行者以巫术攻击人们,造成伤害、疾病和死亡,你必须辨识出他来,把巫术反射回他身上,只有剥皮行者被摧毁,那些遭他巫术攻击的受苦之人才可能痊愈。

在纳瓦霍人心中,有两个最大的恶之源,一是非人族的狡猾凯欧狼,一如纳瓦霍人常说的,“凯欧狼总是等着”(这也是席勒曼的另一部书名),代表着自然界持续的、不懈的、随时可能攻击的敌意;另一就是剥皮行者,这则是人自身之恶,剥皮行者的行恶不是报复性或为着某种功利性目的,而是恣意的,为行恶而行恶。从剥皮行者,我们看到了在纳瓦霍人对人性假设有着相当温暖善意的基本想法中,仍不侥幸地正视人性最幽暗的一角,恶是人性本质的一部分,你可以而且必须对抗它,但消灭不了的。

如果我们进一步从纳瓦霍人传诵的神话理解,还会发现凯欧狼这个大自然敌意象征的角色相当复杂微妙(这往后我们会仔细些讨论),有相当迷人的各种冒险事迹和其风情,纳瓦霍人怕它恨它,但其间亦有着敬畏的成分;剥皮行者则不然,它是纯粹的恶,没有故事,没有任何想像,连一丝隐喻性的光晕都没有,它几乎只是一个光秃秃的象征,一个概念,就是恶自身。

<h3>初中之国只是面对问题的开始</h3>

台湾的汉人执政者提出一个口号,那就是“初中之国”的概念,让原住民保有某一方土地,遂行自治,这抄袭自美国,但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提此口号的人知道“初中之国”的任何真实意涵及其麻烦,这极可能又只是一次语言游戏,没任何正经严肃的实践准备。

我们知道,纳瓦霍如今就是个“初中之国”,有自己的总统,自己的议会,它独立于所在的各个州政府之外,牵涉到外头白人世界的事务,只有美国联邦政府有部分管辖权。如同我们在席勒曼小说看到的,这里发生的谋杀案只有两个司法单位有权力,一是利风和契所代表的纳瓦霍国警察,另一则是直接上升到以肯尼迪等人代表的白人联邦调查局,他们相互合作,但往往也不免得钩心斗角一番。这既是人性,也是犬牙交错的制度使然,只因为这种“初中之国”的奇特政治体制有高度的复杂性、渗透性和依赖性,它只是面对纳瓦霍人问题的正确第一步,让纳瓦霍人取回自身问题的主体性位置,绝不是万灵丹,讲完“初中之国”四字真言之后所有实质性的问题自动解决,或说今后你们自己玩,自生自灭。

席勒曼对纳瓦霍人有着数十年如一日的温柔深情,对长居新墨西哥州的他,说此生志业已和纳瓦霍人的命运绑在一起也不过分,但跳出席勒曼小说之外(其实小说中也看得到蛛丝马迹),我们会听到纳瓦霍国自身一些较负面的讯息:像纳瓦霍国自治政府的运作,到目前为止的绩效和声誉并没让人很满意;像美国政府对其免税的优惠措施,使得包括纳瓦霍在内所有的美国原住民自治区大型赌场充斥;像纳瓦霍人蛮严重的酗酒问题;像白人强势流行次文化的持续入侵,尤其是渗透力最强大的可口可乐和麦当劳汉堡,纳瓦霍人,特别是小孩,一个个不正常的肥胖,体型滑稽凸梯的失衡表象之下,正如同酗酒,都是一点也不滑稽凸梯的再严肃不过的典型社会和文化失衡问题。

初中之国的架构确定,才使得纳瓦霍人的独特问题有机会单独分离出来,明确地开始思考并寻求解答。一如哈贝马斯说的:“一个受到歧视的少数民族上有他们属性相对集中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得到平等对待。”事实上,席勒曼小说里的纳瓦霍,便是一九六八年以后业已完成“初中之国”准自治架构底下的纳瓦霍国,席勒曼尊敬这个文化,对这片大地上生活的人们深情款款,但这绝不是一组描写乐土的小说,他写的是谋杀案,而且还不是那种假背景假人物的无关痛痒谋杀案,席勒曼每一个死亡故事的背后,都容纳了不止一个的悲伤故事,不止受害者,往往连杀人凶手都值得同情——我们知道,当谋杀故事中的凶手都值得同情,这样的小说通常便升高了批判的层次,得到某种更深沉的意涵和反思,把目光从个别之人往上移。有时是操控人的无情命运,有时是人无力妥善抉择处理的价值信念冲突,更多时候则是宰制人的不义社会,我们此刻手中这本《剥皮行者》便是这样的故事之一。

那些轻佻讲完“初中之国”四个字就以为没事、可就此把台湾原住民所有实质问题抛诸脑后的政客,是不是该读读席勒曼的小说呢?

<h3>百分之二的困境</h3>

相对于台湾原住民,纳瓦霍人毕竟还是拥有他们最起码的幸福和尊严,这我们可从两件事来看,一是土地,一是他们拥有像席勒曼这样的挚友。

纳瓦霍人今天的土地,对他们而言不仅仅是一块可居住维生的落脚之所而已,他们曾为了这块被白人视为不好谋生的土地,拒绝了美国联邦政府所提供更富饶更好生活的俄克拉何马,只因为这里有着白人所不知的更重要东西——这里是故土,是他们昔日漫游整个北美大陆的祖先和神族所选定并安居的国度。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如此抉择不是乡愁无关浪漫,在这里,他们寻回的不只是经济性的谋生可能而已,还包括他们熟悉而且珍视的生活方式,其中包含了他们全部的神话和仪式,也就是他们所有的文化和历史记忆,以及他们对待生命的态度和对待世界的看法和想像云云。用纳瓦霍人自己的语言来说是,回到这块四座圣山环抱的四角神圣之地,“我们因此免于死亡的不仅仅是肉体而已,更重要免于死亡的是灵魂”。这我们都已经晓得了,纳瓦霍人对肉身死亡有着异乎寻常的豁达,用我们的标准来说快接近不在意,他们对死亡的高度神经质集中在灵魂这部分,他们在意死后能否寻回正确的道路,安然地回归“美”之中。

这段劫后余生的话,系针对他们之前被白人驱赶到萨姆纳堡盐卤、不毛、陌生土地,随时可能灭族的绝望岁月而发的,因此携带着沉沉的重量,不是悠闲的文化论述。

不幸的是,台湾的原住民今天的处境是萨姆纳堡时期的纳瓦霍人处境,更糟的是,台湾的原住民并没他们的四角神圣土地可回,这是冷酷的现实——平原沃土再回不去了,一波波移民而来的汉人已成为谁都不能撼动的既成事实,邈不可及;就算是高山之地,当年温柔保护他们祖先避开汉人欺凌追猎的山林溪谷,如今充满了严酷的敌意,一次地震、一场雨水都可能带来毁灭。而且,台湾的原住民整整有十二族之多,除了兰屿自成天地的达悟族之外,我们到哪里去分别找出十一处可安置他们的土地,这不是驱赶牛羊,而是要能生活、要能保护他们自身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要有希望的十一块土地。

事情就是这么困难,如果你认真当一回事的话,如此,那些轻易说出“初中之国”、“国与国伙伴关系”的汉人执政者,显然就不只是态度轻佻而已了,我们几乎可以直接愤怒地指责这根本是骗局一场。

另一个冷酷的现实是,台湾的原住民只四十二万人,占百分之二人口,在只知选举、只晓得讲少数服从多数而毫无其他民主内涵的台湾当前政治大游戏中,他们的任何愤怒并不构成威胁,只是骚扰而已,你不必去解决它,只要盖住它就可以了。

因此我个人才想,台湾的原住民多么需要一个像席勒曼这样子的挚友。

<h3>席勒曼之路</h3>

席勒曼这样的挚友是什么意思?我指的不只是那个写纳瓦霍题材最好推理小说、编纂各式纳瓦霍书籍、慷慨把自己整个人生和纳瓦霍国命运绑在一起的好心白人东尼·席勒曼而已(台湾当前并不乏热心原住民事务的好心汉人),我说的席勒曼还是一个象征,其中既包含了他工作的重要社会意涵,还包含了纳瓦霍人和整个美国白人社会的关系真相。

席勒曼象征,首先清晰表现在最庸俗的书籍行销量上——我们知道,席勒曼小说几乎本本列名全美畅销排行榜之上,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了同样才只几十万人口(但已是最大印第安部族)且在美国二亿以上总人口数基底占更不起眼比例的纳瓦霍人,他们所受到的社会关心、重视程度,远远远远超过了纯数人头的选票意义,印第安人的问题不是一个独立于我生活之外的、遥远的、特殊性的,只跟某些学术研究者、专职社工和疯子才有关的问题,而是一个与我有关系必须去好奇、去理解、去关心的基本社会问题,在人权意义上,在文化意义上,在历史意义上,在经济意义上等等乃至于最终极最素朴的人性普遍意义上。也就是说,印第安人的特殊性,包括人种、文化、生活方式和历史遭遇那小小部分的不同,系建立或凸显于他们和我们共同是人、是美国合法公民的绝大部分共同基础之上,因此,他们理应拥有我们所有的基本权利和机会,并且,还应该比我们更多一点特殊待遇。这才是“初中之国”的正确意涵,不是划出去,而是更温柔更尊重地纳进来。

顺此,我们便可较准确解读出在美国社会四处可见的印第安商品符号的真正意义了,比方说今天我们在台湾也看得到的咖啡、香烟(近年我还看到一款名为“美国精神”的高档香烟,封壳上就是一尊印第安人头)以及职业棒球、美式足球等等重要商品符号。相对来说,台湾本土,有任何以原住民为符号的重要商品吗?除了微不足道的一两样土产而外?这样的社会真相,说明要反省的便不只是汉族执政者而已,而是整个汉人社会,我们一样别过脸去假装他们不存在,连那些强调自然、有机、生态、环保、不添加化学物的琳琳琅琅商品,我们都不以原住民作为象征和代言人。

在庸俗的市场上是如此,在深层的文化思维领域亦复如此——我们之前提过一个人类学界的调侃说法:“今天,每一个纳瓦霍家庭的标准人口结构是,祖父母、父母、小孩三代,再加一个人类学家。”美国的白人主体社会,不是像我们把原住民当政治宣传样板而已,他们是真的相信也付诸行动地去探索,美洲原住民的文化有着他们极其独特的内涵、深度和现实的启示性,尤其在人与自然的相处关系之上,以及整个美洲的身世来历上。

如何能让他们稀少、遥远、异质、事不关己的存在,重新纳回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层面之中,这里,最需要可能不是更多强调意义的抽象理论和概念而已,毕竟,原住民的问题并不在于概念上的正当性,事实上,他们的正当性太够了,太多概念上正当性的强调,往往反而把他们更特殊化了——就像台湾今天的原住民抗争,我们大概都心知肚明他们是对的、有道理的、受委屈的,但我们并不真的关心,甚至会冒出一些复杂幽微的心思,有点逃避,因为真相总令人难受;有点不安害怕,因为正常的生活秩序感觉受到某些威胁,举凡交通、治安、权力结构和社会福利分配云云。

一个原住民因不义受苦,这可以只是原住民他们的事;但一个人因不义受苦,这便无可遁逃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原住民这个抽象概念让我们分别并且分离;但当原住民是一个实体的人时,我们和他们便取得可感的联系了,他们会悲伤的事,我们一样会悲伤,他们失业找不到工作、小孩学费午餐费缴不出来、生病、受伤、房屋被大水冲垮云云,这一样都是我们可经验的也可同情的——同情得有一个可感的共同基础,某个人的处境,是我过去曾经有、现在一样有、或未来也可能会有的类似遭遇,是在如此的共同的基础,我们完成了情感的联系和转移,让他者的处境和感受,成为我自身的处境和感受。

如此把概念还原为实体,把原住民还原为正常人,便是席勒曼象征的积极内涵——当然,扮演这类失落环节的不止他一个,但就纳瓦霍人和美国白人世界的联系,他无疑是巨大且成功的一个,足为典范。

在席勒曼小说中,出来的不是概称的纳瓦霍人,而是乔·利风,是吉米·契,是埃玛、梅莉·兰登、拉果等一个个实体的人;我们读书的人也没被正襟危坐地告知诸如“纳瓦霍人的集体处境及其命运”这一类沉重而且带着道德义务的话语,我们看的是乔·利风的工作和家庭,包括妻子埃玛的病,以及他在白人和纳瓦霍人夹缝中的探案和感受,是吉米·契年轻生命的抉择,是继续留在故土当警察甚或成为诵歌者,还是申请联邦调查局工作出去重新建构人生,这还严重关系着他的爱情云云——在这里,席勒曼的小说起着“翻译”的功能,他把纳瓦霍人和美国白人社会(甚至包括万里之外的我们)调到同一个接听频道上,最终,纳瓦霍人的共同处境和命运,才真的完整浮现出来,被社会广泛地听到、理解到、感受到,成为我们的共同问题。

我们这里再强调一次,原住民问题有两大面向,一是百分之二人口的特殊问题,它在政治大游戏中可被而且总是被淹没掉;另一是百分之百的社会正义问题,它可以得到社会百分之百(理想中)的支撑,蔚为巨大力量。美国二十世纪六〇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冷静的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清楚意识到这一点,尽管黑人的人口比例远比原住民醒目且具备相当程度的力量,但金仍极力安抚黑人的愤怒,积极面向白人世界呼吁,他说黑人民权运动得有白人兄弟同行,因为这绝不单纯只是黑人处境而已,这是人的基本自由、权利和正义的堂堂皇皇问题。这一场以“我有一个梦”为题的演讲,底下有二十万的游行抗议群众,有黑有白,地点是世界政治焦点的华府,这不再是遥远亚拉巴马某一个黑人妇女坐公共汽车遭不公平对待的私事了。

如果台湾的原住民也有席勒曼这样的挚友,如果有人把台湾原住民的实体处境持续翻译给所有人听,如果哪一天如席勒曼小说本本畅销,说明这个社会有这么多人愿意去理解并感同身受原住民世界,如果——这一道奉席勒曼之名的“如果”之路,应该是可实践的,如果是这样,它解决的便不只是绝大部分原住民的绝望问题而已,它还会先解救台湾这个社会本身,解救它的冷漠、虚无、自私和自恋,尤其解救它极度的虚荣,让它不再是一个眼睛永远只看美日欧洲第一世界,却永远不屑回头看一眼比自己贫穷、落后、但对自身处境充满启示性第三世界国度的浅薄社会。

纳瓦霍谋杀之旅 《说话的神》——没有歧视的纳瓦霍困境

首先,我想稍稍讲一下的是,在这部《说话的神》书中,第一个抓住我眼睛的,是那位不愿在医院死去的纳瓦霍老女人,她在亲族的扶持下坚毅地走出去,回家,为自己做了一个美丽的传统之祭,自在地迎向就等在伸手可及处的死亡。

这唤起了我一些快想不起来的回忆。很久了,医院已然成为人们死亡的场所,或正确地说,“自然”死亡的惟一可能场所,除医院之外,死亡都是意外的、措手不及的、不应该也不幸福的,简称为横死,然而,在我小时候还住宜兰时,人们还“可以”在自己家中死去,于是这也意味着,在人类长达数百万年的“生命/死亡”历史上,医院里的死亡其实才是新鲜的、极其短期的现代现象。

当然,死亡总是认真的悲剧,不是风花雪月的讲情调之事,死者能受到专业的临终照料也是好的,我自己也曾亲眼目睹比方说我自己父亲在医院里最终的一段时日,这其实是作为看护家人颇为普遍的经验,我说的是,那种时候,你会很清楚看出来,他已完全没有任何生命余裕在意我们这些健康无病的家人了,惟一还能唤起他一丝神智的,是照顾他的外籍看护、护士和巡房的医生,这些专职但原本是他素昧不识的人们,反倒是他最后能依赖、带给他慰藉甚至希望的人。我除了一点点素朴的寂寞之感而外(不是因为他是我父亲,而是对所有生命已走到这一刻的人),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劲,毕竟,病痛受苦的人是他,决定要跟生命拼搏到哪里不松手的也是他,而且最终要面对,如同很多人说过的,这么一趟不可能再返回的旅程的,也只能是他只身一个,他有权自己选择出发的时间,以及送行饯别的人。

我只是多少有些微弱的感触罢了,想的仍然是“驯服死亡”这个人类亘古的老问题。如果死亡,真的像人们说的是趟远行,如今我们已不再从家中出发了,而是先到附近某家旅店住十天半个月的,然后才打包走人不是吗?

当死亡只能在医院发生并且完成,死亡的意义便很难不是畏惧的、悲恸的、挣扎的;而且,死亡将不只在衰老沉寂的最终时刻才到来,他将回头统治我们更长的生命时光,如同台北市冬天阴郁淫雨的连绵不绝日子,不再只是窥视于一角的沉默恶魔,更不可能如本雅明讲的那样,只是日升日落生命辉煌前进行列里一个小丑般的可怜跟班,如今我们通常在四十岁左右才弯过生命折返点的时刻,便被迫进入他的黯黑王国之中,一方面和他进行长达数十年的不懈但绝望斗争,一方面如朱天心说的,持续穿梭于同侪友辈父母亲的病房和殡仪馆丧礼会场中相互壮胆围势。死亡,不再是生命之路的杳然终点,不再是纳瓦霍人说的那样,是疲惫苍老生命的休息和沉睡,而是喧嚣且无所不在、每时每刻威吓我们的专制帝王。

D.h.劳伦斯这个怪怪的、在性爱中寻找生之欢愉以及死亡脚迹的小说家,整个人生晚年长住在美国西南这一片开阔静寂的土地上,并在此死亡,我总觉得他跟这个纳瓦霍老女人做了大致同样的事,他们自己选定了死亡时刻和出发地点,一个也许因此早到半年一年但有所补偿的生命终点,那里,看得到高远的天空还有夜里流转神秘的一天星斗,没有四面苍白的围墙囚禁人的眼睛,空气也是通畅的、无阻拦的、自由的,不掺杂药物和消毒水的味道,生命,在这里是大梦一场,很舒服的大梦一场。

<h3>四十年来的少数民族新面貌</h3>

这本《说话的神》是陌生的死亡,或更具体地说,一具陌生的尸体,被“抛掷”到纳瓦霍国里来,没脚迹(印第安追踪专家乔·利风仔仔细细检查了),没证件,没任何可辨识追溯身份的东西,甚至没牙齿(这点最为奇怪),这显然不会是纳瓦霍国的死亡,空旷的纳瓦霍国只是它垃圾场般的丢弃地点而已,这个死亡是遥远东岸华盛顿特区的,有着国家层次的浓郁政治味——在这桩原不属于他们的政治游戏的谋杀案件中,利风和契像两个远征的纳瓦霍勇士,利用自己的假期分头追了上去,最终,白人解除了一场政治暴乱,利风和契则把流落在白人世界的“说话的神”神圣面具带回家,带回他应该居住并持续福佑的四角神圣之地。在纳瓦霍的神话记忆之中,这个国家原本就是说话的神带领一干神族所建构起来的,那是在纳瓦霍人乍乍来到地表这个不毛土地的曙光时刻。

作为一个推理小说家,东尼·席勒曼的书写方式总是很“吃亏”的,利风和契又合作又有点互别苗头的破案模式,总让他得一次写两种探案途径、两个切入命案的角度和方式——显然,破案方式也是有风格的,有着个人独特的印记,无法用超越性的科学统一起来,也就是说,谋杀,其本质是文化的,侧看成岭卧成峰。

对于席勒曼这么一位把纳瓦霍人命运及其当下处境当成自己独特负担的小说家,我想,起码有一点是毋庸置疑或者讲是可以放心的,那就是,在席勒曼笔下,我们并没看到白人对于纳瓦霍人有着明显的歧视,如果有的话席勒曼必定会大声说出来,尤其在这部《说话的神》书中,利风和契是远离了自己族人聚居取暖之地深入白人世界之中,他们所遭遇的,只是一眼被辨识出来是所谓的印第安人而已,还有,就是契穿的衣服有点不合时宜,不是穿得像印第安人,而是穿得像南方来的骚包牛仔。

很明显,美国这个社会是进步了,因为事情并不一直是这样子的,我们晓得,才不过四十年前,比方说比印第安人人数更多也更有力量的黑人(如今得称之为非裔美人)还不能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前半段“白人座位”,不能读白人学校,不获准在白人游泳池里游泳(也因此,在美国这个游泳王国之中,有着惊人运动天赋的黑人至今仍无一席之地),不能到白人图书馆里借本书,甚至,就算口袋中有钱,到某地餐馆也休想有个白人侍者会来理你。

在席勒曼笔下,如今纳瓦霍人的具体困扰,最强烈表现在比方说契个人的爱情困扰问题上。契的第一任女朋友是来自威斯康星的纯白人小学老师,第二任女朋友则是成功在东岸白人世界执业的纳瓦霍人女律师,每当爱情走到婚嫁的临界一点上,仿佛宿命的紧张关系便又来了,那就是她们肯放弃白人世界已有的一切,甘心终老于纳瓦霍初中呢,还是契愿意抛弃他的纳瓦霍人身份,连同他寻求成为诵歌者的终极志业?——这里没有粗鲁的种族歧视问题,而是更深层、更无奈的社会、文化结构性大难题,无法仰赖人的个别善意来解决,最终,要面对的是一个可见未来的“历史惘惘的悲剧”,那就是纳瓦霍人,包括它的语言、文化、记忆和生活方式,究竟还有没有机会、还有没有希望?还有多少能存留下来?为着这个,人得支付什么样的代价?可能抵抗多久?等等等等。老实说,这已经不是纳瓦霍人的独特处境了,而是人类学者、历史学者、生物学者、语言学者再熟悉不过而且每天每时眼睁睁看到的事,边陲的部落社群持续消失,美丽珍稀物种的死亡脚步总快过人的拯救和保护,语言稳定地以平均每个月两种的速度殒没。在充满敌意不仁的天择之下,以及在充满更敌意不仁的普世性社会文化结构之下,人的个别善意总是英勇但看起来徒劳的,特别像一首悲伤易感的歌。

有一点我个人始终不解,每当面对诸如此类近乎无解的难题,总有一种梦幻般的声音会在第一时间响亮地传出来,那就是要人们回头向大自然寻求智慧寻求方法,好像那里有简单明白的答案等着似的——当然大自然是有方法的,也再简便不过了,事实上它就这么一招,使用了几亿年不变,那就是死亡,该死的就让它死,整个天择的核心机制就是死亡,把生命的数量保持在它可供应可允许的范围之内,生生不息的另一面,便是更庞大数量的死亡,如纳瓦霍人神话讲的那样,衰老疲惫的生命把位置空出来,让给年轻有劲的后来者。

那些向大自然寻求智慧的人们,要不要也顺便想像一下如此智慧的必然成果呢?如此,立刻宣告绝种的生物将不只是我们朗朗上口的那些美丽蓝鲸、金鹰、熊猫、黄金企鹅、白犀牛等,包括马这个大眼睛、聪明敏感的生物也一定在消灭的名单之上,已故的古生物学者古尔德(已把他的生命位置让出来了,包括他的教授和纽约时报专栏作家位置)有篇精彩的文字,告诉我们马极可能是一个天择意义底下已衰老该淘汰的物种,它今天仍能跑能跳还更高大骏美,那是因为人(非基于善意,而是基于奴役使用)的喂养、保护和繁殖。

还有更可怖的,真正大自然天择机制底下所允许的人类生存数字会是多少呢?我想,当前人口的十分之一绝对是个太过太过乐观的估算了。

除了传说中末世性的、终结性的核爆(或彗星撞地球云云)之外,我们实在很难想到为数更巨的死亡了。

<h3>这件事政治得走社会前头</h3>

有些事是自然不起来的,那种把大自然想成是善意的、智慧的、又爱我们到毫无道理的上帝,我以为我们老早晓得了,那只是一个安慰我们、帮助我们入睡的美丽说法。

回到纳瓦霍人,以及和他们类似历史生存处境比方说台湾的原住民问题来。

放诸自然,让天择乃至于更严酷的主流社会机制接手,像纳瓦霍国这样的社群极可能是毫无机会的,这里我们说的,不只是可见未来的死亡而已,而是当下就层出不穷的悲剧。用比方说哈贝马斯的话来说,没有一个社会(在竞逐有限紧张的生存资源这个基本前提下)是不存着歧视和敌意的。天择底下的杀戮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对于食物,比方说狮群猎杀羚羊斑马;另一则是对于竞争对手,比方说狮群猎杀猎豹,或狮群内的同类相残。人对人的歧视乃至于猎杀基本上属于后者。

所以我们才说,二十世纪六〇年代之后的美国社会在这方面基本上是进步了(当然,小布什掌权这几年是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反挫),而且这种极短时间内、近乎是戏剧性的进步,是个很不错的历史成功实证,对我们充满着启示力量,是很珍贵、值得牢牢记取的历史资产。

六〇年代的这个进步,我们晓得,当然是通过全美国广泛的民权运动得到的,而其中关键性的一点,我以为是一九六九年“民权法案”正式在国会批准并施行。民权法案是积极性、介入性的法案,就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特殊分权关系来看,它是联邦政府对各州政府一次极醒目的“凌驾”或说“侵入”,禁止各州政府任何侵犯基本人权,尤其是种族方面人权的立法和行政作为,形式上,它是以禁令的方式说出来的,也就是说,它不是等待美国社会这上头民智的普遍提升和觉醒,从而水到渠成给予法律上的正式确认和巩固,而是倒过来,在美国社会,尤其南方各州,犹遍地是种族歧视事实的现况上头,由上层的政治力量(包括社会精英)发动,抵抗无所不在的社会偏见、习惯和自私残酷心理,并予以引导。

民权法案当然没一夕之间解决美国为期数百年的种族问题,比方说此一民权法案最重要的推手人物马丁·路德·金博士便转身投入抵抗黑人贫穷的长程社会工作,以为贫穷,以及围绕着贫穷的犯罪、低教育水平、发展机会和希望的集体缺乏,是种族人权接下来更艰巨的任务。差不多将等到八〇年代,随着黑人在美国社会各行各业站稳脚跟,甚至在某些特殊领域如体育、音乐、艺术、影视爆发出巨大动人的光芒,赢得普遍的尊敬,美国的黑白种族问题基本上才告一段落——事实上,二十世纪八〇年代当时被誉为是美国历史上黑白融合最好的一刻,甚至黑人的相貌特征也取得流俗审美的认可,很多白人还仿照黑人去整形加厚嘴唇云云。也就是说,如今做个黑人是有希望的了,做个黑人不必再自觉耻辱或怨恨上帝。

由上而下的民权法案没一举收拾种族问题,但它把问题推到正确的道路来,让问题有解决的可能。

说到这里我们就非得触景伤情一下不可了,以一般种族歧视的水平来说,台湾社会有(尤其一些习焉不察的偏见、刻板印象和语言习惯),但并不算太严重难返,台湾的大麻烦在于完全颠倒过来,是法律在惩罚少数族群尤其是原住民和新移民,是公权力在欺压他们,是上层政治人物动不动在侮辱他们并一次次挑动仇恨。我们所做的,跟民权法案的启示完全逆向而行,是把已经可能的,再次返祖为不可能。

<h3>找寻希望</h3>

当社会第一阶段的粗暴歧视告一段落,如美国社会近一二十年的基本景况,种族问题便是个深层的社会、文化、经济等复合性问题了,这是个用脑子、用耐心、用信念和价值的长程工作了,它得是专业的,但专业必须收敛它的技术性独断,专业得时时服膺平等、感情、包容等更高价值的指引和约束。

其中更为重要的,是整体社会得共同努力为其少数族群、少数民族找寻出希望——希望源生于可能的发展机会,而发展机会又需要实质性甚至物质性资源和配备的支撑,也就是像罗尔斯书里讲的,在平等的大基础上,他们需要社会“暂时”提供更多一点的照顾和支持,他们比较少,所以该分得比较多,他们比较苦比较困难,所以应该得到可以抵减这个的多出来部分,所谓的正义,才不会是一种残酷的遁辞,像早年社会达尔文主义援用的那样。

要抵抗只此一种的社会主流发展路线、保卫某一个和此主流路线并不兼容的文化和其生活方式,永远是艰困的,而且记住,还是昂贵的、耗用资源的。其中还有一个常见的陷阱,那就是,不管是遥远的纳瓦霍人也好,是我们近在咫尺的原住民也好,他们是活着的人,而不是出土文物,保卫他们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绝不是弄个恒定温度、湿度的玻璃柜子把它框起来,让它永远停留此时此刻的模样即可,这是处理死亡的、已完成的珍贵对象的方法,而不是活着的东西。就像利风和契携回纳瓦霍国的那个“说话的神”的神圣面具,我们当然知道,留在东岸的现代博物馆中展示,它会受到训练有素专业人员的保护,有可能不灭不坏地地老天荒下去,回到纳瓦霍国,它反而可能在某次祭祀、某个仪式中使用而损毁,然而,不是有毁坏死去的可能,才恰恰说明它此时此刻还活着不是吗?

生为一个纳瓦霍人(或生为一个台湾原住民),有他生命的独特负担,这是高贵的但也是极辛苦的,就像契不肯为他魂萦梦系的爱情毅然放下一切出走一般,就像影剧事业有成的金素梅转头面向自己族人和部落、变成吉娃丝·阿丽一般。但他同时生为一个正常人,他也有和你我一样正常人的合理需求和欲望,住更舒适的房子,享受所有现代化的生活云云——在这个两难之中,总是得有所取舍、有所牺牲的,而且我们一定得记住,我们整体社会睿智而慷慨所提供的多出来资源,永远及不上他们自身为保卫自己文化和生活方式所付出的必要代价。

社会的付出得到什么?得到一种多元丰饶的面貌,得到不同的想像力,得到因为某种非主流异质事物和生活方式的存在而必然促生的反省和思考,这是极具价值的,想想我们花那么大资源建构、经营大型博物馆、美术馆云云不也是为着这个吗?对待朽骨尚且如此,何况是好端端还活着的生者呢?

更重要的,在一切眼前可见的功利性目的之上,一个社会必须为它坚信不移的价值信念奋战,这是一个好社会和坏社会的分别,是一个深厚和浅薄社会的分别,是一个有历史内容和空洞无根社会的分别——我们不是成天信誓旦旦讲多元讲包容吗?我们有打算为它做点什么付出点什么吗?

<h3>和历史奋力一搏</h3>

把时间拉长,拉长到历史学者,甚至不仁上帝的视野来看,很多东西也许是残酷的,残酷到儿童不宜,很多比纳瓦霍(以及我们原住民)更丰饶、更富想像力的民族、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已倒了下来,或被吞噬于某个不见得更睿智的强势文化之中,这是任谁都熟知到已不会为之悲伤的事实。在这个颇令人难受的历史大前提之下,如果契选择离开纳瓦霍国成为联邦探员,如果倒过来另一个吉娃丝·阿丽想成为主流社会成功成名的昔日金素梅,这于是也合理到任谁都不该皱下眉头的,毕竟,这正是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让渡的、追寻自我幸福美好生活的所谓天赋权力,如美国《独立宣言》和往后一堆历史不朽文献所明白揭橥的。

因此,保卫另一种文化、另一种生活方式,是价值和信念之事,也是极其现实之事,或更正确地说,我们必须为此价值信念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这其实是做得到的,用百分之百的整体社会支持一个才百分之二的少数民族、少数族群,是意愿的问题,而不是能力的问题不是吗?

今天,主流的资本主义社会其实远比那些麻木不仁的人想的有弹性有包容可能,尤其一个堪称富裕的主流社会,这半世纪以来美国黑人民权成功的例子,很清楚告诉我们,一个主流社会肯放弃偏见,提供机会,很多异质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是能显现其力量的,是可能找到其表现活力而活生生发展下去的。

六〇年代末,金博士那一场“我有一个梦”的廿万人大游行,成功地震慑了美国社会并促成主流社会的大转向,但今天我总有个时空错置的异想,如果那一场游行阵容,若还有后来的迈克尔·乔丹、“魔术师”约翰逊,有丹泽尔·华盛顿和威尔·史密斯,甚至有鲍尔这样的人,那将是多华丽而且具说明力量的展示,也因此,在二〇〇四年台湾高金素梅所领导的原住民出草抗议阵容中,如果和她牵手走向凯达格兰大道的,还有曹锦辉、阳建福、黄忠义、张泰山、阿妹、张震岳等人,那又将是何等光景?

如果社会已真实证明,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一员,作为一个原住民,是有希望的,不必掩饰自己的身份,那它将有力量和残酷的历史一搏而不见得会输的。

我不认为这是异想天开,我也从不认为历史有什么必然性,太多的历史结果,不过是人的懦怯和错误所造成的结果而已,否则,进步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呢?人,包括人的自由、自主和能动性,还有什么实质意义不是吗?

纳瓦霍谋杀之旅 《凯欧狼总是等着》——凯欧狼总是等着

Coyote als,凯欧狼总是等待着、伺伏着。这是纳瓦霍人的一句格言,在某个生命层次的认知上,他们是悲观的,也是小心翼翼的。

先字辞辨正一下。Coyote,一般我们译为郊狼,也有人叫它沙漠野狗,体型比olf略小一些,脸谱出版公司的这组纳瓦霍侦探小说不用这个生物学除魅的通用译名,而改用音译,是因为想要保留纳瓦霍人对Coyote的基本视角,以及百年千年相处下来的恩怨情仇,还有Coyote本身的神秘深奥力量。你看,如果我们把这本书名直通通译为沙漠野狗总是等着,不是什么都没了,当场成了一本讨论厨余和垃圾的书不是吗?

一如这本书中那位一喝酒就丧失所有灵智的纳瓦霍品多老人讲的:“他们教导我们,一切事物都有两种形式,葛兰兹市附近有一座山,白人叫它泰勒山,那是外在形式。他们说还有内在形式,就是在最早的第一个世界,又称黑暗世界的时候神族所居住的神圣松绿石山。第一个男人把它从第三个世界带出来,在他的魔袍上建造它,并且用松绿石装饰它。接着王兰出现了。我们在周遭所看到的王兰是它的外在形式,但是当我们挖掘王兰的根来制造肥皂洗净身体的时候,就是以它的内在形式献给祈祷羽饰。蓝知更鸟有两种形式,鹿和甲虫也是。两种形式。它们都有魔神的形式以及我们所见到的外在形式。所有生物都一样,你也一样,我也是。两种形式……人类在某个时期是有两颗心的。他们能够在两种形式之间穿梭变幻,从自然转变为超自然。”

对Coyote来说,郊狼或者沙漠野狗只是它的外在形式,外在形式就只是我们眼睛直接看到的薄薄一层,装不下什么东西,真正丰硕的、复杂的东西,只能堆放在、滋生在它的内在形式里头。

凯欧狼总是等着,纳瓦霍人用这句话来哀叹并且相互提醒环伺在人脆弱生命周遭的不竭敌意。首先,这敌意是极富耐心的,它静静地等待人自己的疏忽和犯错,随时随地狼一般地扑上来;其次,这敌意很显然既包含了大自然亘古不变的天地不仁成分,亦一并包含了他者的蓄意攻击,通过凯欧狼这个象征作为中介,纳瓦霍人把这两者联系起来,构成了完整的、乃至于拟人化的“一个”邪恶力量。

如此把人生命周遭所有不同来历、不同原因、不同形式的敌意统一起来,并赋予了同一意志(凯欧狼作恶),我们知道,通常会导致二选一两种截然极端的生命效应:一是把大自然该负责的,也一并算到人,尤其是某些特定的人身上,从而让道德的面貌极度的严厉起来,像检察官一般,比方基督教很长一段时间就是这样,尤其是中世纪的大掌权时期;另一则是把人的错误,转移给不会出言抗辩的大自然概括承受,不是你亲眼看到、罪证确凿的“那个”人做出坏事,那只是罪恶的外表形式,而是那一刻他被某个黑暗的力量抓住了,这才是真正该负责任的罪恶根源,从而牺牲了正义和果报,成就了宽容,纳瓦霍人基本上选择了这条路。

传统的纳瓦霍人,是高度自律的,他们的罪恶预防方式是智能之言的教导传授,如“变化的女人”谆谆劝诫他们的那样,而且始终保留着神话故事的开放模样,并没被抽象地、概念地提炼成为清晰严谨的教条;而相对于预防和惩罚系统的不成形不发达,纳瓦霍人则拥有数量极大、内容更是精致繁复的仪式和诵歌,我们晓得,这些仪式诵歌之于罪恶的功能意义,是事后的,用以洗涤和洁净,是准备原宥做错事的人,把他接纳回来。

如此悲观,却又如此宽容,这构成这个奇特民族的最深沉诗意。

<h3>诗意的谋杀故事</h3>

记得吗?我们说过东尼·席勒曼本人被纳瓦霍吸引并从此一生驻足不去的那段往事——彼时,他是年轻的越战授勋英雄,甫从遥远的杀戮战场满心满身的创伤归来,不意在路途之中看到一场纳瓦霍人为战阵返家的族人举行的美丽洗涤仪式,心中有事的席勒曼那一刹那被打动,遂如同昔日游荡的纳瓦霍先人一般,在这方土地定居下来。

变成一个推理作家也许另有灵感另有出处,但一直以来我们也再再读出来了,席勒曼的谋杀故事里,始终保有一个泛着温柔光泽的核心,一种诗意,他好像一直惦记着他和纳瓦霍邂逅那一刻的震动,努力想说给我们所有人听。作为一个推理读者,我不记得有多少推理小说如此深情款款。

每一部都是,但我个人挥之不去的是那本《亡灵的歌舞厅》,包括最后那好一场漫天大雪(让S.S.范达因《格林家杀人事件》的那场推理史不朽纽约市冬夜大雪成为太匠气的设计),包括乔·利风那一场惊心动魄的追踪之旅,当然,最好的还是那个寂寞的纳瓦霍男孩,他解不开的心事,他对死去祖尼族好友的情感和承诺,他一心要变成祖尼人的决定,以及那个神话传说里祖尼亡灵的圣洁之湖……

然后,便是这一本Coyote aits了,这一回故事则开始于纳瓦霍国并不算寻常的下雨夜晚,一名巡逻警察在执勤的路途之中遭到枪杀,事发当时,他正在追踪某个无聊但应该并不危险的嫌犯。这个仿佛对当地壮丽岩山充满莫名其妙敌意的破坏狂,极辛勤却又极随机地以白色油漆喷洒在黝黑嶙峋的玄武岩上,东一块西一块,除了疯狂和典型的反社会破坏心理解释之外,看不出有什么意义,更看不出意图绘制什么图像,传送什么讯息。

然而,哀伤但极富诗意的事实真相,却像花开一般,从狂暴无趣的谋杀和破坏污泥里一分一分地抽芽、生长、展开,最终,在一个黄昏的山脊顶上,灿烂无匹地开放在乔·利风和同行的布尔波奈女教授眼前。

乔·利风想起的是另一桩下雨的往事。当时他也还是个四下玩乐追女孩的亚历桑纳大学生,他看着雨滴落下,有点卖弄地讲起数学的机率和或然率,但他的伯父哈斯基·吉姆老人回答他:“你以为那些雨滴是偶然落下的吗?”

“天上的星星,有个传奇故事,是说当初在孤儿方山上的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将星星裹在毛毯里,小心翼翼安置在空中。可是凯欧狼抓起毛毯一阵乱甩,把星星抛进黑暗天空里,银河就是这样形成的。从此天空失序变成了一片浑沌。事出偶然。但即使是这样——虽说凯欧狼的行为是邪恶的,但难道邪恶行为里头就没有某种模式吗?”

利风永远记得那个下雨晚上,尤其记得老人说这话时的沉吟良久和脸上的表情:“我想,从我们所站的位置看来雨好像是随机落下。如果我们站在别的地方,就会看出其中的秩序了。”

<h3>被误解的神</h3>

纳瓦霍神话中,有关凯欧狼的邪恶,有个相当准确扼要的讲法,那就是一切秩序的敌人——凯欧狼是破坏者,是所有混乱的制造者,有点像小说里那个四处喷白漆的家伙。

但这么说我们是否也想到了,秩序的反侧,不也就是某种自由、某种解放,藏放在令人不喜不安的失序和狂乱里头?

我个人以为,这并不尽然是我们这些非纳瓦霍人的胡思乱想而已,害怕而且痛恨凯欧狼的纳瓦霍人,的确也同时感受到凯欧狼的某些极微妙的正面力量,甚至某种超越的“智慧”,这使得凯欧狼不仅仅只是个有意思的歹角而已,事实上,它同时也是纳瓦霍神话记忆里最丰饶、最多事迹的“人”。凯欧狼不只是撒旦,比起希伯来人圣经故事里这个纯粹丧心病狂的堕落天使长、这个满脑子只想挑战上帝取而代之一件事的黑暗之王、这个单调的恶,凯欧狼无疑太生动也太闪烁了。这其实也意味着,纳瓦霍的先人尽管异乎寻常地怕死,但对阴暗的、破坏的、反秩序的巨大力量,有耐心多了,也好奇多了,从而也有着更深沉更一言难尽的体认。

纳瓦霍神话的创世部分,从地底第一世界盘旋而上到如今这个地表世界,几乎每一次最重要的转折皆是凯欧狼有意或无心促成的。星空的繁复美丽图像是它,这是没来由的恶搞,可也因此好险我们没有一个机械的、几何构图的、像浴室瓷砖模样的无趣夜间天空,为人们不寐观星想像这个亘古的夜间奇异飞翔保留了无限的可能;大洪水是它引发的,这也是单纯的作恶,只因为它手贱去偷了水怪的小孩藏袍子里,由此才把人类逼上地表来;生殖繁衍所系的女阴和阳具倒不是它想出来创造出来的,那是第一个女人,可是一如星空图像,凯欧狼无疑是更好的艺术家,它吹口气为女阴和阳具装饰了毛发,让它们更富彼此吸引呼唤的魔力;而最重要的,死亡这东西是凯欧狼带来的,它以一颗下沉的石子破坏了第一个男人的临水祈福盟誓,有关这个,纳瓦霍人在神话中清清楚楚保留了凯欧狼的一段智者之言,那就是苍老的、疲惫的生命得安眠得休息,并且把世界空出来,好让新到来的生命,有侯根屋住,有土地可采集、狩猎、植种并且游荡。日后,屠龙的英雄孪生子因为完全一样的理由,放过了那个使人衰老的妖怪,不去截断生命本身的流水旅程。

纳瓦霍的神话除了这个连贯的创世故事而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典型的英雄冒险故事,像希腊神话中的伊阿宋王子、奥德修斯、珀尔修斯或赫拉克勒斯云云,只是很奇怪的,纳瓦霍英雄冒险故事的主人翁,居然就是这个该死的凯欧狼,包括它怎么引诱并娶了美丽的熊女孩,包括它怎么上燕子的当而在游戏中被叼走眼珠,包括它如何失去原来缎子般的美丽毛皮而成为如今这样灰扑扑的模样——

如果我们合理地认为,这些游荡冒险的无赖英雄故事,一如其他民族的神话,记录着纳瓦霍人顺利定居四角神圣土地之前在北美大陆迁徙漫游的悠悠记忆,那事情就变得更有趣了,凯欧狼还曾经是凯欧狼人的代表英雄、领袖和象征。

正因为这样,研究凯欧狼的文化人类学者提出了一种说法,凯欧狼是被误解被诋毁的神。

<h3>断成两块的神话</h3>

神话是集体性的作品,参差来自漫长时间中难以计数的一个个不同的观察者、记忆者、诠释者和想象者,以此响应着生命本身无止无休的询问和谜题,化石层般堆叠起来,因此,在看似全然自由无边际的幻想编造之中,神话总保有一个坚实的核心,那就是它的“务实”。它的想像基本上是从某个特定的事件和需求开始的,尽管时光杳远沧海桑田,后代读神话故事的人不容易重返最原初的现场,但仍有机会窥见和猜测。而神话自身非概念的、实体实相的说故事方式,仿佛是这个辽远记忆的印记。

我们晓得,生命本身芜杂分歧,再加上它在广漠时间之中的随机偶遇,是绝无可能用单一的、首尾一贯的逻辑给串穿起来,除了那种说了等于没说的“生命就是出生、成长、爱、衰老和死亡”无聊情调语言之外,没有任一种有意义的概念能收拾它自身的歧异,安抚它的冲突,调节它的矛盾。便只有在缓缓向宗教过渡时,神话才程度不等地被修改被裁剪被删除,并且以抽象概念(尤其是道德概念)来替换它兼容并蓄的实相。

纳瓦霍的神话故事没经宗教的严谨整理,只有负责采集、记录并翻译的人类学者做了初步的收拢,而人类学者的基本审慎要求,以及学者之间的各自为政甚或较劲,使得今天我们通过书籍所读到的纳瓦霍神话,仍维持它的素朴模样,矛盾冲突并呈,处处留着缝隙。

在这些缝隙之中,独独有一处宛如大峡谷似的断裂尤其醒目,那就是“变化的女人”的出现。纳瓦霍的创世神话到此陡然一变,像断成了两截,原先以第一个男人、第一个女人和凯欧狼为主人翁的故事,几乎是无预警地阵前易角成变化的女人,其内容也由迁徙变成定居,从神迹创造的狂野模样,变成变化的女人所主导的温柔文化教导。

神话中,一如其他神话中的神圣人物,变化的女人系天地所生,由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所捡拾领养,但非常奇怪的是,变化的女人从一开始就对她的养父母充满敌意,厌恶他们的巫术邪恶气味;而更惊人的是,在变化的女人取得纳瓦霍的领袖地位,她和太阳结合所生育的英雄孪生子屠尽地表世界的怪物之后,她最终也最决定性的邪恶驱逐作业,居然是把第一个男人、第一个女人和两个从天地创造之初即已存在的凯欧狼给放逐到世界之外的无何有之乡——从神族所翼护辅佐的正面创造英雄,忽然晚节不保地成为最邪恶的歹角,第一个男人和第一个女人便在如此不堪的情况下鞠躬下台,只留下第一个女人的最终恶毒诅咒,她宣称她一定会回来,以瘟疫的形式、以诸般灾难作祟的形式,给纳瓦霍带来毁灭和死亡。

如此,纳瓦霍的创世神话像经历了两次创造,由截然二分的视角和价值信念所分别写出来。变化的女人有点像基督教信仰中耶稣的角色,她自身展现神迹,却把超自然的暴烈力量给全数驱赶出去,她开启了纳瓦霍人的“新约”时代,分别氏族,传授仪式诵歌,建构社会秩序。世界的创造完全告终,往下的日子是世界的经营和延续。

就像电影《终结者Ⅱ》里的最后一幕,阿诺州长所扮演的过时型号终结者,为消灭最后一个末日浩劫祸根的芯片(存在他脑袋里),毅然投入高温的铁浆之中,变化的女人亦选择自我放逐,她比耶稣也比阿诺幸福地独居在遥远的侯根屋里,安宁地等待她那过动儿丈夫太阳每天一次的到访或说下班回家。

这处纳瓦霍神话的巨型切割峡谷非常有意思,两代领导人的冲突断裂,几乎是革命性的,可容纳人们做历史学的、文化学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哲学的甚至是政治学的各种思考想像,但这里姑且让我们回返到神话所系的真实世界来——纳瓦霍人的真实历史发生了什么戏剧性革命性的大事情?我想,最关键的改变是他们选择在此四角神圣之地定居下来,不再寻寻觅觅于广阔的北美大陆;而且,他们遇见了建造坚固房屋、很会种植玉米的普埃布罗人,纳瓦霍人谦卑地跟他们学习,根本改变了他们的生命形态,也调整他们和世界的相处关系,从而移动了他们的视野。

<h3>大白天的坟场</h3>

定居种玉米的日子,纳瓦霍人的价值天平缓缓地倾斜向秩序,耐心、坚忍、等待,并且平滑不摩擦地跟着日月循环岁月更迭成为思维主流,原先那些游荡的、自由不羁的英雄日子便被推挤到边缘,并做某种程度的记忆修改。

凯欧狼这个被误解被诋毁的神,于是只能伺伏在记忆的角落里,在睡梦之中,在秩序松懈打盹的时刻风吹草动。它被藏放在黑暗之中,事实上很难分辨亦不易说明,通常只好和黑暗之中其他的邪恶破坏力量笼统地混一起,归并为一,并没有那么多人有足够的耐心和鉴赏力,细致地看出来这漆黑一片之中的不同层次、光泽和质感,即便是温柔宽容的纳瓦霍人。

至少纳瓦霍人已做得还可以了,比之譬如说基督教的撒旦,纳瓦霍人对这个黑暗力量有一定程度的迟疑,也保有一丝敬畏之心,更重要的,他们慷慨地用凯欧狼作为其象征,肯定它是聪明的。凯欧狼是纳瓦霍人心目中第一聪明的造物。

我们常讲秩序是保守的,但我们比较不常进一步去细究,秩序也是愚笨的——秩序从不鼓励聪明,事实上,聪明对秩序而言总是威胁性破坏性的力量,只因为人在已铺设完成的轨道上循环,固定的行为,固定的思考(如果还可以称之为思考的话),完全不需要聪明这个东西。聪明诱惑人打断这个不会真正有事发生的循环,人会停下来自己想,还会切线般岔出去,一旦它占据并统治人心,接下来它总是要求自由、要求创造、要求冒险,要求所有背反于眼前昏昏欲睡世界的新鲜东西,于是,它危险得一如巫术的咒语,总是持续地召唤秩序所惧怕的东西。

也许,在吉米·契身体之中也躲藏着一只凯欧狼。乔·利风说他是绝顶聪明的年轻人,但总是不规矩、不合群,无法像其他纳瓦霍警员那样照既定程序规章办案子,有某种压制不下去的英雄主义,一如他孑然独居在又是家又是行动工具的车子,又正值求偶的狂野年岁,时时嗅闻着风中的异性气味,吉米·契真的很像一头独来独往的狼。

也许,连乔·利风自己都是。利风当然远比契世故、成熟而且深澈,把锋利的聪明打磨成厚实的智慧,但也许只能说他藏放得更好。事实上,利风比起契更不纳瓦霍,他的灵魂飘离得更远,而此时此刻,拉住他的妻子埃玛已生病死去,他在纳瓦霍国维护秩序的警察工作又快到届龄尽头。利风有一个不为人知的心事,他没想要在部族中做个说温柔智慧之言的长者,退休之后,他想做的是到遥远的中国,也许是蒙古高原那一带,记忆告诉他,他的先人并不真的从幽深的地底探出头的,而是穿越白令海峡陆桥沿北美西岸一路游荡寻觅下来。

凯欧狼总是等着,一年两年十年千年,它有足够的耐心。

也许,我们“必须”让凯欧狼好好在那里等着。我们得仰靠秩序才能安稳过日子,但我们,就跟纳瓦霍人相信的生命两种形式一般,我们有为周遭万事万物寻求秩序、把它们安置在合理安全位置的天性,可是我们还拥有另一个对自由向往的亘古渴望,当秩序宣言创造已然终结,它重新切割,重新挖掘,让壮阔如大河的神话继续昂首前行。

一旦等待着的凯欧狼悉数离去或绝种,世界也许光朗安全,但未免太光朗安全了,某种会逼人发疯的永昼。或借用我们熟知的反乌托邦名言来说,那样的世界只比坟场好一点点,一个多少还有点事发生的坟场而已。

是啊,一个大白天的坟场。

纳瓦霍谋杀之旅 《时间之贼》——安有斯人不作贼

A time,时间的贼,在古昔悠长的时间之中遂行偷盗,或直接说是窃取时间的人。

这真是个蛮好听蛮浪漫甚至颇让人向往的名字,书里席勒曼有解释,这其实就是所谓的陶罐猎人,那些悍然非法侵入并挖掘纳瓦霍人遗址的家伙,当然,陶罐不过是纳瓦霍人所有物中最醒目、最大件、也最富表现性(比方说陶罐里面绘图的丰硕工艺学、史学乃至于美学价值)的一种,偷窃或该说洗劫的包含一切死者之物,其中最极致的便是死者自身的朽骨,因此,时间的贼比起陶罐猎人无疑是比较完整也比较准确的称谓——潜入时间之中,尤其是已然由死亡所统治的遗忘时间,由那儿携回的实物,便不仅仅是那个肉眼可见的实体而已,这里头还多了很多抵抗时间的记忆刻痕,让它直接地化成为某种时间之谜。

这样的犯罪于是变得有气质起来了,由夜黑风高的偷鸡摸狗连缀上人类亘古的想像或说抑止不住的渴望,这马上让我们想到很多,古往今来东方西方,其中最美丽的可能是但丁,博尔赫斯不方便明言但隐约泄露人类最好的诗剧,那里,但丁的第一段旅程就是地府,遗忘的亡灵之地。人的寿命太短,而且嘴里能讲比诸心中能想乃至于整个身体所能感知的、所曾感知的少太多了,于是每个死者遂都包藏了秘密,都有遗憾的未尽之言未尽之志,如同殉葬的宝石,在沉睡的地底、骸骨架里,一只不肯闭上眼睛般孤寂闪着寒光。

中但丁没携回实物,惟一留存下来的实物是他把无尽的悲伤写成的这部,因此,就行为本身,时间的贼可能更让我们想到的是比方说威尔斯的科幻名著,那个潜入时间的旅行者携回了一朵花作为“信物”,信物是博尔赫斯的用词:“……创作的背后,就有历代有情人们共同参与的、古老的创造,索要一枝花作为信物。”

还有,近日里很多人看过而且注意到的,宫崎骏大概不会再更好的动画《千与千寻的神隐》,从灵界或说遗忘时间回来的少女荻野千寻,最终留下来的、犹闪着温柔光泽的,是她搭乘银河水浅般的海原电铁、到好的巨头魔女钱婆婆那里,获赠的那条非魔法非幻觉的发带。

时间的贼,我们这里可举的都是文学的美丽想像,但它其实就是人类历史学的根本。历史学,尽管我们习以为常以至于总是忘了,真的是一门奇怪的学问,不只是因为它打交道的是死者而已,还因为它打交道时长驻不去的多疑,这个根深蒂固的多疑建立在我们刚刚才讲过的“人嘴里讲的比诸心中所想乃至于身体所能感知的、所曾感知的少太多了”此一合理假设上头,不管是源于各种自然限制,或人各种奇奇怪怪的心思。因此,没有一个像样的历史学者会安心于他眼前的白纸黑字数据,他无法像后代经济学者念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或后代物理学者念普朗克量子论那样心思集中安定,他总以为已说出来的话语其可靠性差堪像嫌犯的口供,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话语本身是否逻辑有误,而是没有讲出来甚至欺瞒,因此,他得尽可能地回去“现场”,可能的话重新逼问死者。也因此,历史学在作为一门与时累积进展的集体性学科同时,有较多“重来”的成分;在作为一门心智性受人尊敬的学问同时,亦有着手工匠人的流汗劳动成分,甚至等而下之某种发人不堪隐私的狗仔队成分。

回到现场,但相对于舒适安全、有空调有滤清设备的封闭书斋或研究室,现场却是开放而且不干净的,有病毒有细菌有诸多有形无形的异物会从沉睡中被吵醒。我们经常听到那种比方说“法老王的诅咒”的诡异传说,绘声绘影地告诉我们,那些挖掘金字塔、侵入图坦卡门陵墓室、还悍然拆开木乃伊裹布的研究学者连同周边工作人员,如何受了诅咒般一个一个密集地暴死。最新的版本是阿尔卑斯山发现的冰人奥兹,这个因此被怀疑是远古巫者的老家伙,死后夺走的人命已累积到七条,截至此时此刻为止。

所谓的历史现场,本来当然是广义的,是个概念之词,它包含着严格意义的真正实地现场,某个废墟、某座建物、某处战场云云,但真正指称的,其实是原始的、芜杂的、未经学问化纯净过滤处理的全部素材。这里,我们通到时间的前推到考古学或说人类学的范畴,这个现场的意义便唯物性地具象起来,原来不登大雅的坊间传说亦成了隐喻,同时让危险也具象起来,还迫切了起来。

曾经,大约在十七、十八世纪,研究历史的人渴望并努力让历史学成为一门纯净的科学,但今天我们已近乎完全了解这不仅不可能,事实上还一步一步地远离,它必须处理个人性的感受、理解、猜测、想像甚或欺瞒这样的特殊异物,亦得正视外头世界遍在而且在每一处环节都纠缠你不放的偶然、机遇、特例和恶意,这些极度不安定的讨厌东西无法通过普遍性概念来净化它安置它,而且还逐渐从我们意图予以驱除的干扰演变成为研究思考的主体,历史一词遂也代表着特殊、现实、随时间变化等等意思。历史学有这么大的一面没办法划定界线封闭起来,这一面,它毋庸更接近文学而不是科学,开放向无限大的现实世界,也开放向无尽幽深的人心,因此,它就得一并容受现实世界和人性对它的入侵和感染。

历史学总让我们察觉到某种危险,甚至有犯罪的气味始终挥之不去不是吗?很多人晓得,在考古学尚未正式正道成为一门学科之前,最早的古物搜寻挖掘曾起自于一些偏执的、异想天开的业余冒险者,比方说特洛伊古城就是这样找到的,但这其实只是一种更古老行业的堂皇之师,事实上,这个古老行业已偷偷进行千年之久了,它当然是犯罪行为,从法律到人的情感道德,那就是盗墓,闯死者的空门。

而且,这行业不只古老还长新。另一个事实是,它也始终没中断过,今天它攀附上认真严肃的考古学人类学,感染了几分学问和气质,名字也好听起来,这里我们叫它“时间的贼”。

<h3>学者的狼人国度</h3>

在之前《说话的神》书中,席勒曼让冷血谋杀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联系起来,甚至就让尸体直接藏放于博物馆中。固然,那一次谋杀事后证明系来自远方某种国际性政治阴谋,玛雅的黄金面具或纳瓦霍说话的神面具只是谋杀道具而已,但更让人怵目惊心而且很明显席勒曼更要我们看到的,是干净、理性的纯学术研究工作,和外头芜杂世界,尤其是人心和情感的直接冲撞,通过小说一开头那个令人背脊凉飕飕的邮递包裹爆炸开来。

这事有个背景得稍稍讲一下。今天你如果到美国的印第安文物馆博物馆参观,很容易有是不是要求退费的上当之感,原因很简单,绝大部分收藏品都被各印第安族人要回去了,玻璃柜如今摆放的是一纸卡片,告诉你曾经有个什么东西到此一游过,如今它奥德修斯般回家了。

大量掠夺于埃及和西亚的大英博物馆,还有我们从北京运出的外双溪故宫博物院一样都得面对这样的茫茫威吓。

《说话的神》书里那个邮递大包裹里头赫然是两架白人的朽骨,寄件人是归化为纳瓦霍人的某激进年轻学者,他由东岸某墓园盗挖出来,以白人之骨还治白人之道地要求博物馆立刻归还馆藏的成千上万纳瓦霍人遗骨。

再之前的《亡灵的歌舞厅》,那更直接就是人类学者的谋杀犯罪,起因是文物造伪的考古学人类学老问题。

还有《凯欧狼总是等着》,研究主题不是纳瓦霍,改成电影《虎豹小霸王》保罗·纽曼和劳勃·瑞德福饰演的那两名美国西部传奇火车大盗。传说中,这两个家伙最终边逃边抢到委内瑞拉去,在异国乱枪下双双毙命如电影最后一个画面,但有研究学者号称找到新事证,认定他们其实狡诈地一直藏身于如今的纳瓦霍国,连遗骨都还在,由此雪球般滚出一连串谋杀来。

然后便是此时此刻这本《时间的贼》了,一名女人类学者,敏锐地由出土陶罐上的绘图,辨识出并追踪古昔某个无名的、但个人创作风格独特清晰到一如签名的单一印第安陶罐艺术家,惟该女人类学者却在一次攸关学术研究成败的重要约会前离去并从此失联,还留下两片腌好待煎的牛排。

一、二、三、四,从最基本的比例原则来看,这实在是任谁都会吓一跳的数据,怎么回事?纳瓦霍国这片神圣土地到底有何古怪之处?何以这些理论上动嘴不动手、用笔不用刀的学者读书人,一进到这里,怎么总在月圆时刻变身成为狼人呢?

时间的贼,文化人类学者的犯罪之乡。

<h3>已经挖出太多了</h3>

其实从大局来说,考古学人类学如今正处于一个阶段,那就是遗址的搜寻挖掘工作已进入尾声,倒不是说我们已把地球表层土地全翻过一遍再没孑遗,而是理论上再没必要了,过去一百年两百年已出土的文物太多,远远快于我们对这些材料的梳理、研究和解读使用,只能如山堆积在那儿,我们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消化它们,因此,很多已知的新遗址我们不去动它,大地既然已保护了它成千上万年,那就继续委托它多保管个五年十年吧。

如今被视为必要的挖掘工作,基本上称之为“救援式的挖掘”,那就是某个已知的或意外冒出来的遗址,或因各种自然地层变动的威胁(地震、淹水、地层下陷或冲刷流失云云),更多当然是来自人们对土地的新开发利用,我们得在它永久毁坏消失之前抢救下来。

小说名家阿城,近年来愈发把心思时间抛掷在古物上头,从工艺、美学到文明论,有回讲到彩陶,阿城说,在中国大陆西北,彩陶的出土已到满坑满谷铺天盖地的不知如何是好程度,既远多于研究所需,连对那些讨人厌的收藏家而言也供应过剩,已到完全“无价”的地步,你要肯自己花钱雇卡车,要弄个几十上百公斤并不是什么难事。

如此实况,正是《说话的神》书里那位寄包裹的激越年轻人所以理直气壮的行动基础,姑且不考虑其他复杂的历史或人的情感问题,纯粹从学术研究的必要性来说,一个博物馆哪需要重复握有成千上万份纳瓦霍人的遗骨不是吗?

然而,这部《时间的贼》里那位人间蒸发的女学者,却提供了我们另一个绝佳的实例,指出了学术研究工作的另一面向——纳瓦霍这块土地深埋的陶罐,通过合法的发掘和非法的盗猎,出土数量成千上万,但对于“她要的陶罐”却仍不足所需;也就是说,她要的不是陶罐,而是“某些”陶罐,是特定的陶罐,有粉红色釉还有波浪形白色曲线和锯齿线,称之为“圣约翰五彩”的陶罐,是由已神秘消失的安纳萨其人一位才华洋溢的女陶匠制成的。

通则和特例在此处岔裂了开来,挖掘工作也只好持续进行,像一直以来那样。

<h3>概念和实体</h3>

阿加莎·克里斯蒂在她书中,通过大侦探赫尔克里·波洛,指给我们看海滩上一整排穿着泳装,盖着头脸、躺着不动日光浴因此分不出谁谁的人说,这些不过都是“身体”(或“尸体”)而已。这正是某种泯除了个性、消灭了特征的概念化结果;然而,一具尸体甚至一副朽骨,如果是你认识的、熟悉的、甚至是你的亲友家人,它就从这一抽象概念里分离出来,或说还原成为实体,成为某种独特的、甚或独一无二的存在,你会为之震惊、为之悲恸,就像我们常在电影电视里看到的那些仓皇赶来指认的不幸人们一般。

科学,或者就说物理学吧,它的思考材料基本上是概念而不是实体,氢原子就是氢原子,电子就是电子。古往今来哪里都长一模一样,每一颗都可以彼此完全替代,因此一颗就等于全体,某个人发现它找出它来并公诸世,那一刻开始它就属于所有人所共有,没有人可以独占它,也没有任何理由需要觊觎或盗取别人的某一颗氢原子或电子,你曾经看过哪个物理学者把哪一颗π介子或中微子锁进保险柜里珍藏起来作为传家宝物或典当拍卖吗?——当你在物理学教科书中读到电子或氢原子一词,指的不是哪一颗电子或氢原子,而是一个完整概念。

而历史学,以及考古学人类学,它的基本思考材料却是实体,实人实物实事实地实时,它们会在某一个特定问题(比方说纳瓦霍人用何物盛水)被提出来的必要概念化过程中,其中一部分“暂时”失去独特性而融入这个部分集合体中成为电子般的东西,既可彼此替代说明并能以一个代表集体,就像那一具浪漫命名为“露西”的女阿尔法南猿遗骨(而且不需要也从没整副完整骸骨,只要几颗牙几片碎骨我们就很满足了)就足堪证实它们在三百万年前、在东非洲人类最早故乡的存在一般。然而实体不是概念那样单维度的,理论上它可容纳或说提炼出无限多种(翁贝托·艾柯再三强调,有界线的无限多种)的概念,端看你拿什么问题来询问它,我们可以想像,这些理论上无限数量的问题,有一部分是尚未被提出来的,是未来的,因此,实体里遂永远有着尚未显现、尚未被人所利用的潜能部分静静等待着,这构成了它丰盈、神秘、独特的存在,人必须保留它,甚至摆放在手边时时把玩抚拭,不定哪一天一个新问题袭来,它又会像闻听芝麻开门的咒语般把自己打开来。

实体和概念尚有一个显著的不同,那就是实体有一部分是物理性的存在之物,受所有物理法则的约束,它不能存在此处又存在彼处,某人拥有它,意思是其他人就没有,这样的独占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构成了财产的要件。中微子和π介子无法收藏出售以牟利,但一具露西的骸骨或一幅提香的画却真的得小小心心保管,保险柜、大锁、红外线、监视器、警卫加巨额保险云云。我们知道,有一部分的时间的贼不在第一现场工作,他们不闯亡者的空门,他们的对象是活人。

事实上,时间的贼本来就有两大服务对象,研究学者还是稍晚才开发的,更源远流长的是那些肯花钱、为拥有而拥有的大爷,从酋长、君王、贵族、宗教僧侣到资本主义富豪,这是考古学人类学之所以又是一门繁琐、耗时、乏味、细腻如针织刺绣又流汗费力如矿工的专业学科同时,又永远黏贴着各种寻宝冒险、巧取豪夺乃至于追逐谋杀的繁华动人想像,这个二元特质有人把它形象化出来,那就是哈里森·福特主演的印第安纳·琼斯博士,他先后三次寻得约柜、湿婆神圣石和亚瑟王圣杯,据说还拍第四集,只是不晓得物理形式已垂垂老矣的琼斯博士,究竟还有什么更大的宝物可说动他出马。

<h3>纳瓦霍丛林</h3>

所以挖掘乃至于各种盗猎是不可能喊停的,你去跟那些又找到新题目的野心勃勃学者,尤其是那些有钱有闲又有各种办法的收藏家讲够了、我们已拥有太多、让属于亡者的归亡者属于大地的归大地——这里我们得提醒一点,一个行业进行了成千上万年,它必然已是一个巨大的网络甚至一整个垂直性的工业体制,你只要去看看苏富比拍卖的金额、规模和相关参与者,就不难晓得有多少的身家性命牵扯其中。

所以约翰·列侬这个无政府的吟唱诗人是对的,在他那首名为《想像》的乌托邦之歌中,列侬要我们想像一个没天堂没地狱没国家没宗教没杀戮也没牺牲的世界,告诉我们这都并不难或者只要坚强些勇敢些就可能,但当他要我们想像一个没财产的世界时,他说的却是“I wonder if you ”,我实在有点怀疑你可否做得到——财产这玩意儿不是谁发明创造主张来的,它源于实物的稀有性和独特性,还有我们才讲过的,那种在此处就不在彼处、谁拥有它别人就没有的物理形式,这我们通常称之为独占性。

把这样一门本来就危险、带着蠢蠢欲动犯罪气息的学问推到第一现场、推到自身规范鞭长不及的边陲之地,就有着回返丛林的意思了,也一并让这门行业返祖,叫回来它最原初那个盗挖劫掠的粗野模样。

当然,作为这样一个丛林,纳瓦霍国本身也帮了点忙——纳瓦霍国,就跟所有的丛林国度一样,地广人稀,利风、契、拉果等等为数极有限的执法人员,看管着这片广漠、崎岖、多山多谷多孔洞隙缝的土地;而更独特的是,纳瓦霍人根深蒂固地惧怕死亡惧怕他们称之为“噙敌”的亡灵,这显然是一个不扫墓、更不会建造坟茔在生者目光所及之处的奇怪民族,那些时间的贼人们觊觎的伴随死者沉埋之物,对纳瓦霍人而言,不是虔敬的、深情款款的、让亡故亲人带着走上这趟幽黯孤寂之路的最后赠礼,而是必须让它们一并离开的不祥不洁之物。他们一定经历了好长一段时间,才搞清楚何以那些白皮肤的人干吗要冒这么大危险去掘出这些可怕的东西。

我们事实上也可以如此来看,这些所谓的考古学者文化人类学者,最终来说,也不过只是实体的人的某一个概念身份而已不是吗?在丛林中、在颠沛造次的艰困时刻,这总是剥落最快的部分不是吗?当然也许有人会多前进一步想到,所谓学者身份,应该不仅仅是这样方便于穿脱的外套般的东西才是,它会内化,会深入人心,会变化人的思考和感受方式,也会变化人看待世界的方式,否则不是太虚无太犬儒了吗?这是真的,但我们可能也一并会想到,这极可能也携带了另一种效应,那就是某种神圣性、某种封闭的、唯我的执念,就像《说话的神》书里那个收到自己祖父祖母遗骨的博物馆女学者一样,原因是她代表馆方为继续保有那些数以万计的纳瓦霍先人遗骨公开辩护,认为这是珍贵的学术研究材料而已,用单一概念来看万事万物,而忘了去理解,这些骨头是真实之物,甚至曾经还是活人,其中包藏着人的复杂情感和价值。

是啊,历史真是一门奇怪的学问,由奇怪的人来研究奇怪的人。曹操有一首看向历史的七言诗写的:“临流筑台距太行,气与理势相低昂;安有斯人不作贼,小不为霸大不王。”把这两个奇怪排一起,再抛掷到幽深的时间之中,人想要做成一点什么,怎么可能不犯罪不危险呢?

纳瓦霍谋杀之旅 《神圣的小丑》——在笑声中说出实话的那个人

有一个我们今天还算熟悉的爱尔兰人作家斯威夫特,通常我们只把他看成讲童话故事的人,只读他这本书前两则的“小人国”“大人国”这部分,而且通常还是有口无心地在林边念给家里小朋友听的,但其实斯威夫特远比这个甜蜜印象要正经严肃太多了,可另一方面也好笑太多了。

爱尔兰人的斯威夫特,这样讲其实很多敏感些的人就懂了,一辈子所写的东西基本上都朝向同一个目标进攻,那就是欺负他们的老帝国主义宿仇英国,而斯威夫特最淋漓的才华便在于他的戏谑嘲讽,不是把他锐利无匹的攻击用笑声隐藏起来,相反的,他是想尽办法从各种奇怪的角度甚至幻想来执行攻击,并借由笑声来肆无忌惮地放大它、传播它,因此英国人尤其是统治阶层的皇室贵族恨他恨得牙痒痒的(以一种很难忍住不笑却又咬牙切齿的奇怪表情),而爱尔兰人则开怀地视他为民族英雄。爱与恨,恩与仇都洋溢着大笑的声音。

这里我们来重说斯威夫特彼时一篇含笑抨击资本主义掠夺、社会所得严重失衡的文章《小小的建议》。他正经八百地指出来,那些因为贫穷养不起小孩的家庭,总是选择弃养小孩其实是不聪明的、是很浪费的,斯威夫特说,为什么不善加利用这些小孩呢?为什么不像养牛养羊一样好好养肥他们再杀了出售卖钱呢?接下来,斯威夫特开始像个经济学者般认真地计算起来,一磅肉的价格多少,皮又能卖多少钱,卖价扣除成本有多少利润云云,还有,肉如果煎熟了卖又是如何,要用到多少盐巴,盐的成本又是多少——

这摆明了是一篇模仿彼时正经的经济学者论述的文章,借此,斯威夫特不仅修理了英国的统治阶层,还自自然然地把那些他以为是为虎作伥的、看似讨论鼓吹经济制度但其实该为社会人吃人悲惨结果负责的经济学者也一并收拾。通过模仿,斯威夫特把最严肃和最好笑的这两个看似相隔最远的东西给融在一起。但巴赫金告诉我们,其实这两者原本就可以是一起的,其来久远而且还是普世性的,并非某一个人特殊的异想天开发明,你在各个民族历史甚或初民社会里都可找到它的踪迹。

那就是小丑,或者和我们手上这本小说的书名:神圣的小丑。

<h3>死去了两个神圣小丑</h3>

一定要比一下的话,我个人会说这本《神圣的小丑》是书写水平一直很整齐的东尼·席勒曼的最秀异那一级杰作。当他更有感觉、写得更好时,我们总会看到他更大的关怀弧度,更悲悯的人文厚度,还有,更多有温度的文化人类学知识。就推理小说书写者而言,这不是装得出来的;而就推理阅读者而言,这么美丽的东西也不是天天有的。

《神圣的小丑》这次的罪案有两桩,死去了两个相隔甚远的人,一个是梭罗镇上名为艾历克·多塞的学校工艺老师,另一个则是在塔诺普埃布罗祭典里扮演小丑的撒耶斯伐。在乔·利风副队长那张插满图钉(每根图钉代表一个案子)好让联系浮现出来的大地图上,串接着这两根新图钉的只有一名落跑失踪的男孩,他是多塞学生的好友,也是撒耶斯伐的外甥,在多塞死亡前后匆匆离开学校,又在撒耶斯伐被杀时现身于祭典现场,此外,他还带了个长形的包裹,不晓得装着什么关键之物。

死者甲的多塞有两个最醒目的人格特质,一是被视为圣人般的热血助人行为,另一则是他好逗人发笑的本事,还会用一个鸭子状的布偶表演腹语。吉米·契循着多塞帮当地居民送水的卡车路线追到一位八十多岁的无依灰婆婆,发现多塞不仅帮她储水,还用卡车载她失智病弱的丈夫看医生,帮她卖毯子卖项链手链不被不肖商人欺负,书中吉米·契和灰婆婆各说各话如两条并行线这一段,哀伤得几乎让人掉眼泪。

死者乙的撒耶斯伐也极受人尊敬,被霍皮族人称为“有价值的人”,不同的是,他的好笑不来自他的心性,而是他在祭典扮演的角色。霍皮人叫它“寇夏尔”,东尼·席勒曼(显然他是亲眼见过)为我们描述了其装扮:“他们穿着围腰布,身上有着斑马似的黑白条纹,脸上涂抹着白粉,嘴唇周围画出巨大的黑色笑容,头发分成两股朝天卷成长长的圆锥角,角端垂有类似玉米外壳制成的尾刷……这时他们之间的两个站在屋顶护栏上,狂态十足地指着下面的卡钦那队伍。另外两个,一为肥胖男子,一为有着举重选手体格的年轻人,则一块搬动一个长梯。他们莽莽撞撞地转动着长梯,刷倒了其中一个同伴,又将另一个撞得头下脚上……”

这当然就是小丑没错,但却是神圣的,霍皮人千年祭典中的神圣小丑,“不是扰乱,是祭典的一部分。那具有象征意义。他们代表了人性。丑角做的全是错事,而神灵全做得对。”

所以乔·利风副队长知道这两起谋杀案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联系——死去了两个大家钟爱的人,两个神圣小丑。

<h3>总要有人负责说出真话</h3>

今天,小丑我们知道,但神圣这部分从缺,代之以自伤自怜,那种“掌声在欢呼之中响起,泪水已融在笑容里”的有点肉麻自伤自怜。我们不再知道它的源远流长,它的公众性崇高严肃意义和功能,把它马戏团化,也个人化自恋化了,以至于它的后裔尽管仍散落我们周遭,由于我们辨识的是它的粉彩假面而不是其内在本质,我们仍认不出来而已。

我们还是先顺着“寇夏尔”来说。祭典当然是神圣的,而霍皮人说小丑也是神圣的,惟后面这个神圣很明显是特殊的、异质的、对立的,带着破坏力量,挑衅着神圣惯有的庄严肃穆表现形式,因此小丑这部分的所谓神圣,我们可理解某种特权,某种必要的保护方式或说赦免,好对抗、或应该说借由对抗来完成祭典本身更大的神圣。这里便让我们看出来某种睿智而且极深刻的不安,对什么不安呢?不是对神圣本身,而是神圣的基本庄严肃穆形式;就神圣而言,庄严肃穆当然是好的,合宜而且自然,但它是惟一的、非如此方能构成神圣吗?我们晓得,单一的表达形式永远存在一个巨大的风险,那就是时间一拉长,形式会失去了它的指示和隐喻部分,而让形式完完全全等同于、叠合于它表达的内容本身,也就是说形式完成了它对内容唯名论的篡夺——某种千年不坠的神圣也许是好的,星空一样让人永远有崇高的、超越一己的富想像力东西可以仰望、可以自省、可以清涤自己;但某种僵固千年的庄严却是窒息的、恐怖的、甚至是迫害的,你非得适度地对抗它破坏它不可,至少要凿出一个通风的窗口,好让庄严的表达形式停留于就只是表达形式的原初谦卑位置,防止它在时间中硬化成一个密合无缝的外壳,让人可以呼吸,可以时时回返到神圣的原点。

我们用到“恐怖的”“迫害的”这么沉重的词,并非危言耸听。也许在霍皮族这样政治建构不足、社会层级分割不明显的国度里,这样的效应是不至于恶化到如此地步,但在世界其他各地以及人类历史上可非如此。我们晓得,神圣并不仅仅是冥思的、沉静的、真的像星空那样的纯净无害的“境界”而已,它同时饱含着权力,由上而下的权力,通过某种仪式催眠氛围、但更多时候系通过森严的教谕禁令来传达来维护来保证执行,因此它的具体形态总是一个严厉的权力层级结构,而且控制的不只是人的行为,而是直接从思想和言论的层面禁锢。如此一种纯粹由上而下、有人只说不听而绝大多数人只听不说的单向权力结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它自身便埋藏着自我毁灭的种子,只因为如此非报称的、完全失衡的权力层级结构不可能长期存活,它不仅难以忍受,更糟糕的是它听不到真的话,看不见真的事,接触不到真的人,因此它很快会变笨。一种让人无法忍受的掌权笨蛋除了走向毁灭之外哪里还会有第二条路好走呢?

因此,“总要有人说出真话来”,在某种可控制、可容忍的状况下说出某种程度的真话,这不见得是慈悲,而是这样一种神圣权力结构生存之所系。

所以我们说小丑的神圣性是特权,是赦免。说真话的权力并不及任何时间的任何人,而是在不改变这个结构的前提下只赋予某一个特殊的人,或更正确地说,只在一定特殊的时刻赋予一个特殊的人,因此获得特赦的不是这个具体的人,而是某个“角色”,只有这个人戴起假面,装扮成这个角色,并站上特定的舞台上时,他才被这个权力结构所容忍,被视为神圣的一部分而取得某种程度的说话乃至于行动的自由。

也正因为这个特殊的神圣性其实是特赦,我们才清楚地认识出来,小丑这个角色的来历及其基本位置是民间的,一般大众的,它负责带来的话语也是彼岸来的,是所谓人民的声音。

<h3>选出一个双方都可容忍的</h3>

为什么是由小丑来说呢?为什么好好一个人非把自己搞成如此五颜六色才得以获准说出真话呢?又为什么神圣这个高傲、矜持而且通常保守虚伪的大家伙,独独会中意这样和它美学偏好如此彻彻底底背反的卑贱造型呢?它不是要人庄重高雅而且很处女座地计较每一丝细节吗?

这里极可能有一个长的时间过程,一个充满惨痛历史教训从而逼人学会世故、学会彼此妥协让步的艰辛过程。这个已逝的过程如今或无法实证性地考察,一如那些换取教训所牺牲的人我们无从知道姓啥名啥,但并非全然不可回溯,不可理解,不可猜测出它的可能来历和基本变化轨迹。

科学家告诉我们,我们人体细胞里有一种叫线粒体的怪东西,它有自己独立的分裂时间,和细胞的分裂时间并不一致;还有,它拥有自己的DNA,样子也不同,其上附着一层组织蛋白云云。科学家据此推断,它应该是外来的,原本是某种入侵的噬菌体。最后选择和我们身体共生而长住下来。小丑之于这个神圣权力结构大概就是这个线粒体,它的造型,它的行为举止和语言,以及比较不容易看出来的,它的看事情位置和角度,怎么说都和神圣这两个字扯不上关系,反倒处处保留着最下层民间社会的遗迹;此外,愚笨而且迟钝的神圣权力结构从来就有远见的能力和习惯,除非有外力的逼迫到呈现明白危机的地步,它总选择一成不变,就像某些仪式进行成千上万年一动也不动一样。因此,小丑极可能不是神圣权力结构自身发明出来的,它原本就起自于下层民间社会,它只是极不得已但又必要地被选择、被容忍、被接纳为这结构的一部分而已。

我们差堪可以想像发生了什么事——一种全然由上而下、对人的每一行为和语言遂行禁锢的森严权力结构,总日复一日累积着不满,这些不满的声音总会试着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表情和分贝数说出来,而且其强度与时间的延迟成正比,如果大家就这样走到终点,那些发出激越声音甚至化声音为行动的人固然很难有好下场,但这个权力结构本身也会崩毁死亡,如此一次又一次地两败俱伤俱死下来,再笨的人都会学得教训、如同一部电影看了十遍总记得故事结局不是吗?尤其是手握主动权又比较损失不起的权力结构本身,它必须打断这个堆积不满的时间单行道,在不损及结构本身的前提下让愤愤不平的能量适度泄洪,而所谓的适度,其一是时间的考虑,另一则是形式的挑拣,从民间既有的各种发泄方式里选一种它受得了的。

在中国《礼记》一书中也保留了这个记忆的蛛丝马迹。孔子讲劝谏,亦即我们所说的民间不平声音、说出真话的声音,依历史经验光谱般列举了很多,从微妙的暗示到不惜以死相搏,亦即我们所说的不同方式、不同表情和分贝数,而温柔世故、自己本身就爱说爱听笑话、又倾向于改革而不是革命的孔子说他自己“从其讽谏”,也就是譬喻的、讥讽的、说故事的甚至带着笑容的方式,基本上,这就是小丑的方式。

<h3>笑声里的自由与限制</h3>

在这各种发声方式中,小丑最独特的部分便是笑,大笑,或如巴赫金最爱讲的带来狂欢的笑。笑有一个最简单直接的效应,那就是使人嘴角上扬肌肉松弛,而且像打哈欠般具有奇怪的感染模仿力,甲看见乙大笑也很难忍住不笑。因此正确来说,一笑不一定就能泯恩仇,但至少在大笑这一刻很难执行得了恩仇,因为松掉螺丝钉般的身体暂时不接受指挥,提不起劲挥不出拳来,雷公所以不打笑脸人,那是因为雷公自己也在哈哈大笑。

也就是说,讽谏,或说小丑的方式,关键不在于口下留情降低语言的批判力道,它照样可以尖锐淋漓如斯威夫特;关键在于笑声所形成的这层保护膜,让说者听者两造都不至于受致命的伤,因此,那些板着脸、哭丧着脸、铁青着脸讲出真话的人一个个遭到惩罚甚至送命,惟独带着笑的人安然无恙存留下来,这如同某种演化。

就神圣权力结构而言,选择小丑可能还多一层狡狯的考虑——这说起来有点吊诡,还有点绕口,小丑被赋予特殊的神圣性或说神圣位置,但它自身的表现样态却是和神圣相去最远的,它缺乏必要的正经、庄重、愤怒还有悲剧性(愤怒和悲剧性是较易为人忽略的两大神圣特质),它永远无法内化这个神圣、无法让自己成为神圣,因此,这个神圣性永远是被“赐予”的,像一件外衣,或一个角色扮演,如霍皮人所说是神圣祭典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你大可放任他畅所欲言,放任他替广大人民代言,但他不会因此成为导师,成为英雄,成为另一个可堪和既有神圣权力结构平等抗衡甚至他日取而代之的神圣奇魅领袖,事实上他还防止了或说解消了这样领袖发生的机率。小丑是永远孤独的个体,甚至是个幽灵般飘荡在笑声里的流体,他如此自由穿梭于既有的神圣权力结构中恢恢有余,也就一样穿透着所有的神圣权力结构无法驻足下来。

在中国历史上,这样的典型人物便是中国的首席神圣小丑东方朔,在汉武帝绝不宽容、动辄掉脑袋的权力结构中,他什么话都说,哪里都去得了,如同满朝惟一的自由人,但说了这么多睿智且证明大有贡献的话,终东方朔一生,官位止于太中大夫。汉武帝从不以为需要以大臣重臣待他,不把他真正纳入权力系统里,却让他长侍左右,他只是一株供养起来的奇花异草,一个神圣小丑。

如此,小丑这个咧嘴大笑的假面便有意思极了不是吗?事实上它才是主体,而不是扮演它的人。一方面它自由得不得了,戴上它仿佛入水不湿遇火不燃;可另一方面它却也是界线,它只在特定时间的特定舞台出现,某个仪式,某个祭典,某个节庆时刻。所谓的仪式、祭典和节庆,我们晓得,当然都不是正常的生活时间,它是一个挑出来的特殊日子,一个截断过去和未来时间连续之流、凝冻起来独立起来的特殊日子,借由不平常的服装、活动、行为和语言分割出来。这个日子允许做一些平常日子不允许的事,同样的,这个日子发生的事大体上也止于这个日子,不太容易泛滥到明天睡醒的平常日子里去。

<h3>失去了假面的小丑</h3>

正由于神圣小丑不是谁的睿智发明,而是宗教神圣权力结构和民间社会讨价还价的历史产物,这才解释了它的普世性,解释了它何以奇怪巧合地反复出现在各民族的早期历史时刻。

今天,事情变得比较复杂了,神圣的权力层级结构仍无所不在,只是不再以纯粹宗教的外形出来;相对的,失去了特定的仪式和祭典舞台,小丑也再没机会戴上它的粉彩假面来遂行其荒唐凸梯的神圣职责。但道理依然,逻辑依然,两者又追逐对抗又大笑容忍的纠缠关系依然,但凡一天仍存在着神圣的权力层级结构,就一天仍存在着小丑;有了改头换面的新神圣权力结构,就有不一样装扮的新小丑来指摘它暴露它嘲笑它。

就欧洲而言,宗教性的神圣权力结构在中世纪的教廷统治达到高峰,神圣小丑的表演也相应的淋漓尽致,所以巴赫金有关狂欢节和小丑的论述便以这段历史时日为焦点;中世纪后的教廷统治瓦解,小丑也跟着释放了出来,不只水银般泼洒回民间,还回到了个人身上。失去了假面和舞台特权保护之后,小丑的职务执行当然升高了风险,碰到了比较笨也比较没幽默感的掌权者往往还是得逃命大吉,不得不躲到彼时某个权力隙缝之地如荷兰比利时一带云云,但笑的基本力量及其效应是自有的,不会因此消失。笑,一如翁贝托·艾柯指出的,依然最快而且最会心地暴露出虚伪,依然是瓦解那一脸严肃悲愤表情的神圣最有力、最刨根的武器;此外,笑的感染保护效果也还起着作用,不至于在对抗的第一时间就走到你死我活的摊牌阶段,这让它有时间有空间学习,发展自己,精致化自己,在离开神圣掌权者特赦的限定时间、限定地点小舞台之后,它跟上了彼时人文苏醒、知识思辨从神圣权力结构大举释放出来的壮阔历史浪潮,在这里重新找到它更积极的公共位置,随时随地地讲出开心的真话。

也就是说,脱掉了保护色般的面具,小丑不仅更自由,还能从角色回归成人,真正形成权力宫廷反侧的社会性独立批判力量;还有,文艺复兴之后的这两三百年时间,遂也成为小丑最有学问的一段时间,或者从另一面讲过来,遂也成为有学问的人最搞笑最小丑化的一段欣然时光,从薄伽丘、伊拉斯谟斯、拉伯雷、乔叟、塞万提斯、伏尔泰等一堆人身上,我们都可清楚看见<kbd>ww</kbd>这两者的汇流、相互奥援、彼此升级并持续生长——

大民间史家房龙在他《人类的故事》书中特别点名这支以说具体故事,以模仿、谐拟、譬喻、嘲讽在每一回历史陷于神圣、僵硬、虚伪、迫害时刻说出真话、表现出真相的聪明无惧传统:“嘲讽和怜悯是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位忠告者,前者以它的微笑令生命更欣然,后者以它的眼泪赋生命以神圣。”“我所说的嘲讽并没消极和毁灭性,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懂得嘲讽,我们甚至会懦弱到竟去恨那些人。”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某一物最独特、最强大的奥秘所在,通常也总是它限制之所在,事情总是这样子讨厌。小丑,或更直接说,笑,终究太不正经太不庄重,欠缺必要的乔张作致,这使它永远和权力无缘;还有,它流体的、怀疑的、颠覆的本质,又使它和任何的结构无缘。因此,所有和它联手对抗既有权力结构的盟友,一旦闻嗅到胜利的气味,甚至更早,一旦要构筑有组织有分工层级的对抗,便得离它远去。它(通常)第一个说出真话,暴露掌权者的错误、不义和虚伪,并以它如春风吹过般的开怀笑声招徕围拥的群众,但笑声却也同时驱散了愤怒,让所有人坐下来成为欣赏的观众而不是起义的行动者。因此革命者尤其不喜欢它:一方面本质层面,它和革命者复仇天使的必要神圣和愤怒强烈扞格,革命者几乎总在第一时间就察觉出它对自身未来的威胁性破坏性,它在嘲笑此时此刻的共同敌人同时其实亦一并嘲笑了革命者本人;另一方面则是策略性的,你不能允许它长期地占据群众舞台,非得赶快赶它下来不可,这则关系着群众的争夺,革命要的不是群众情绪的抚慰和宣泄,让他们含笑入睡,而是压力锅般让愤怒累积成为仇恨,让他们即使今天散去仍夜不成眠。

因此,掌权者来掌权者去,权力结构基本上只替换但不更改,也永远得保有神圣性好支撑此一权力结构的成立及其运行,浑身民间印记的小丑于是哪里来哪里去,它(基于本质而非基于恩赐)仍能像最原初的神圣小丑先人般被特殊地宽容,也被某种不等程度柜窗性或功能性地利用,允许超越正常体制和禁忌地进行它带着狂欢放肆性质的表演,但它的位置永远是边缘的、结构外的,而不仅仅是我们一般所谓的在野而已(在野者往往会认为它太温驯或太受官方宽待,又同时认为它太自由太无法指挥号令);而且它还是个别的、孤独的,总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表演者工作者。

今天,马戏团式的、剧场式的小丑只捡拾到它丢弃的粉彩面具,而它真正的族裔究竟流落何方呢?如果问题一定要这么问的话,我个人会说,神圣小丑,那种有着公众性严肃崇高意义和功能的神圣小丑,那种在朗朗笑声里怀疑、颠覆、除魅任何神圣权力的神圣小丑,一度,其最大宗、最嫡系的后裔移居到小说书写的王国,乔叟、拉伯雷、塞万提斯、菲尔丁等,甚至还是现代小说的关键性开创者、奠基者(米兰·昆德拉还特别提醒我们留意,在现代小说的曙光时刻,菲尔丁曾如此定义并命名这个既源远流长又获取全新书写形式的文字演出:“散文—滑稽—史诗写作”)。的确,在“使用文字书写”这样一种基本上源自上流阶层的、非民间的(民间使用的是口语)老行当中,我们在现代小说中找到太多神圣小丑的独特脚迹,包括它低下的看世界位置和视角,包括它对具体的人和事物的偏好,包括它独特的杂语现象,包括它平民化大众化的说话对象选择,包括它对幽默的特殊要求,包括它的多疑和颠覆性云云。即便到后来,现代小说变得更体面、更悲苦、更抽象、更不具公众性,而且自身也专业化结构化,我们仍可以看到这些异物如线粒体般悬浮于其中不是吗?

也许我们还可以这么说,现代小说的发生,正是神圣小丑对文字书写的颠覆和解放成果。我们都晓得,在此之前,文字书写基本上是神圣的,直接隶属于统治的神圣权力结构。

我想,有关神圣小丑后裔何去何从的真正真相是,这样一种流体的、自由不羁的、抗拒着一切封闭性结构的力量,本来就不该也不会固着为特定的族裔。它种子般埋于人心,因此不仅远远早于人类世界的任何权力层级结构,而且它还是遍在的,任何人都可能是,或至少那些聪明、要自在呼吸并无惧说出真话的“任何人”都可能是。在宗教性的神圣权力结构统治的那段时日,他们意识到这个力量,给了它一个“保护/限制”的面具,也让它暂时有个鲜明可辨识的身份和形象,而随着这个特定性的宗教神圣权力结构瓦解,它又重新返回民间,埋入人心而已。不戴面具、没开始表演的小丑是找不到的,事实上又何需刻意寻找呢?它自己会现身的,当某种封闭性的权力压得人不能忍受,当世界变得又僵硬又虚伪,当需要有人讲出真话时——

也许,你还会发现,原来你自己就是神圣小丑的一员。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东西与今古

当然,既是民间的传说,表现的自然是民间的理解、期盼,以及想像力,不必对正史负责,比方说《宋史》里的包拯只是个平淡无奇的官员,不像狄仁杰至少有“岁中断久狱万七千人,时称平恕”的威风事迹,而故事中的人物、情节、语言乃至于各种食衣住行细节,也不必精准如所描述的时代。

传说,指的是老原是明代流传于中国民间的一部公案小说。

和张大春不大一样之处在于,狄公案是个“东西”,它牵涉两个东西之人,一个叫狄仁杰,一个叫高罗佩。

然而,高罗佩所改写创造出来这个理性问案的狄公,较之古典推理的众多神探,还是保有着不少特异之处,其中最有意思的是,中国古来的政治机制,让他同时兼具了神探、检察官和法官的多重身份,而且必要时,他还扮演补充法律漏洞的民间行侠仗义英雄。

高罗佩生于一九一〇年,理论上的正业是外交官,而且曾做到大使,然而,就像某些较奇怪的欧洲人一样,他极年轻时,便对于“古老神秘”的东方,尤其是东方代表文化体系的中国,起着某种仿佛听见召唤的勃勃兴趣。高罗佩早在念中学时,便自发地学起中文,大学时又加修日文,一副此生非东行不可的模样。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连他日后之所以选择外交官为业,都可以视同为这个思考逻辑的一部分,为这个召唤做准备。

然后是高罗佩,Dr.Robert h.van Gulik,狄公案的再创作者,生于二十世纪的荷兰著名汉学家。

从这个人的思维在中国历史早早得胜(过度得胜,因此很遗憾地阻挡了其他的平行可能发展)之后,中国的读书人便相当程度走上了如此的素朴理性之路,也正是这个特质,才让十七十八世纪欧陆的理性主义者如莱布尼兹、如伏尔泰赞叹不已——当然,其中存在着某种程度时空隔绝的误解,以及他们个人主观期盼的投射。

狄仁杰本人,明经出身,到位极人臣,整整四五十年岁月,几乎不见中断地沉浸于政治权力之中,是相当专业的文官,而在其权力拔升的路途上,又以断狱公允如神和直言忠谔不屈最为醒目(一般总把直言归为人格素养,其实毋宁更来自所谓的专业尊严和训练)。我们从他一生的事迹和言论来判断,基本上,狄仁杰当然是个读圣贤书的儒者,但却也是个极其务实、娴熟于政事的尽职官员,这种以儒学为价值体系和哲学背景,而以浓郁法家色泽的精明干练为治民为官之用,其实是汉代以降最标准的中国“知识分子/专业文官”典型,只是历来治史的淳淳儒者不太乐意承认法家之学在治政上的重要性而已。

狄仁杰大概就是其中最好的那一层。

<h3>传说之神<\h3>

正如今天一般人比较熟悉的《包公案》,所谓的公案小说,系传说中古代中国某个了不起官吏的断狱故事,以一个天纵英明、威武不屈,甚至于有着天上神仙星君来历的人物(如包公、狄公)为中心,佐以聪明忠直的师爷参谋(如公孙策、洪亮),以及作为耳目爪牙的干练衙役捕快(如王朝马汉、马荣乔泰),什么样的沉冤奇案,无不应声而破手到擒来,非常过瘾。

要特别解释一下的是,我们开头所说的所谓“传说撞到理性”一辞,指的并非真实世界里的狄仁杰和高罗佩两人古今相会(老实说,狄仁杰可能比高罗佩要理性也说不定),更不是粗暴的中西文化二分法,而是借此凸显这组推理小说的特殊书写缘起及其过程。

这正是今天这十六部小说的由来,与原本流传在中国的老已大异其趣。

至此,正式进入欧美的百年推理小说长河之中,但它的丰硕历史色泽,它的中国民间生活及趣味(其实更接近宋明而非大唐),以及它创造的中国古代神探狄仁杰,在在都让它在这道长河之中闪烁着独一无二的动人光芒。

这当然和老小说里那个庶民流传想像、凭灵感办案、且动辄鬼神佑助的狄公长得不大一样。

<h3>一肩挑的正义<\h3>

<h3>理性之路园生活一般。

首先,精通中文的高罗佩,在改写小说时,还是很慎重地以他更得心应手的英文来书写;其次,他还自己为这组小说绘制插图,其中较特别的是,研究性学的高罗佩总忍不住把画中的焦点女性画成裸体,不管是家居的大厅,或是狄公问案的公堂之上。而真正最重大的改变还是在于,这为数十六部的,其案情的铺排和破案的手法,基本上已扬弃了原公案小说那些公堂用刑威吓逼供,以及仰仗鬼神解开关键的方式。新的狄公,与其说是高坐公堂之上的官员,毋宁更接近四下寻访、以逻辑推理为破案指引的侦探,就像我们所熟悉的福尔摩斯、波洛、埃勒里·奎因那样。

先讲狄仁杰,这组小说的主人翁,也直接就是狄公案中的狄公,他是千年前的古人,东方中国的大唐名宰相狄仁杰。

这是全功能、方便好用的正义新机型。

更有意思的是,与其说他是个现代的欧洲外交官,毋宁说他是个清代的遗老文人之类的,他对中国的兴趣相当“古老”不说,而且严重集中在传统的俗文化方面。他学古琴,学书画,收集古玩、古图书、古琴谱、古画谱等等,对于大传统的文化思维并不怎么有兴趣,对于当时陷于抗战泥淖、彷徨于现代化十字路口、纠缠于国际性以及本国的权力交错斗争网络里的中国现况,则不只视如不见,而且多少还心存鄙夷。

<h3>回归真狄仁杰<\h3>

其实高罗佩在这部小说之中,最早的角色扮演是单纯的“译者”——他原本想的只是将这部公案小说介绍给欧洲人而已,然而,在一九四九年此一译作出版时,高罗佩曾顺势对处于推理小说第二黄金期、非常熟稔推理小说创作和欣赏的欧洲人呼吁,建议可以用中国公案小说的体例和形式来书写推理小说,但由于无人接招,最终这位精力过盛、且不怎么务正业的外交官决定自己来。

至于理性,指的是高罗佩改写所援引的西方书写传统:理性的古典推理手法。

从柏拉图以降,一直不乏有认真负责的政治法律思维者,认定开明专制是人类社会最好的制度,但困难在于,这么好的东西却没几个脑筋清楚的人敢主张,原因很简单,它没有附带有效的、让人放心的防腐剂,时日一久,尤其权力转移之后,先消失的总是开明,顽强留下来的总是专制,所以有人笑称开明专制是奇花异草,稀罕美丽,但染色体不全,产生不了后代。

所以说,这种抚慰人却又让人不安心的开明专制,最佳的存活地点在哪里呢?我个人的答案是小说,小说白纸黑字的世界,让它隔离开会分解腐败的细菌,它永远理性、开明、有效率,不疲倦也不死去,牛鬼蛇神在它面前无所遁形,过瘾。

<h3>今人高罗佩劣良窳,但论其最佳表现,则接近今天我们所谓的“开明右派”——勤勉、正直、高效率、信任专业,而且有某种俯视芸芸众生的迫切责任感,更重要的是,相当程度的理性,不接近鬼神,不胡思乱想,有回归素朴常识和经验的基本倾向。

这个历史真有其人的狄仁杰,活跃于中国历史上极光灿、但也颇尴尬的时期,那就是承继唐太宗(我个人心目中,中国历代皇帝的第一名)贞观之治后,天下承平富庶的唐高宗,到雄才伟略的武则天篡唐立周这段时日,这使得狄仁杰无法像前代名相房玄龄、杜如晦那样一生顺遂无大风险,而是得小心行走于、甚至不得不卷入武氏新势力和李唐老臣的权力更迭斗争之中,还一度下狱几乎以谋反之罪论死,或直接刑死于狱中,但如此艰厄的处境,也使得狄仁杰有着较特殊的发挥机会。但很关键的一点老实说在于,尽管禀性多疑、但脑子极清楚到绝对足称英明的武则天,终究对他相当信任,听他的劝谏迎立高宗和武则天之子卢陵王为太子(即日后的唐中宗),并接受他的推荐,超次拔擢正直干练的张柬之入朝为相。狄仁杰自己死于武则天还在位掌权之时,年七十一岁,而日后正是由张柬之领衔演出,在武则天死后,成功除去了武家势力,让中宗顺利登基,遂使得这场仅见的女帝改朝换代的权力大风暴,最终只成为大唐宫廷内的超级大茶杯风波而宣告落幕(大致来说,这场权力的争逐转移,相当程度封闭在权力的最高层,实际影响一般黎民百姓的很有限,这也是武则天了不起的一面)。

这种一肩挑的、从上游原料到下游成品销售的正义果报,的确很抚慰人,尤其是时代不好,一般善良百姓都油然生出“通通抓起来”、“宁可杀错不可放过”的不平心理之时——比方说,我们近日看到台湾新上台的领导人宣誓扫黑金,但坏人仍一旁逍遥,抓犯人的检方和判犯人的法官却先干起来,猛开记者会互揭疮疤的令人摇头叹息时刻,很多人脑中很自然便会浮现出已故领导人蒋经国的模样,或更古老更直接,额头有着月牙图样(胎记?刺青?贴纸?伤痕?)的铡人包青天。

高罗佩的汉学研究,最为人称著的是他对明代中国性学的文本搜集和研究论述,多年以后,这个成果绕了世界一大圈,又重新回到中国人的土地上来,前些年在台湾出版界曾掀起小小波澜的《秘戏图考》,正是高罗佩的这份杰作。

好吧,让我们愉愉快快进入狄公的正义世界,再健健康康地面对社会现实。

一般史家追本溯源,总是把大部分功劳记在保中宗、荐张柬之,一手预埋返政大唐种子的狄仁杰身上,称一代中流砥柱的名相佐国。

狄仁杰,基本上便是这条路上的读书人,他谏唐高宗不可怒杀砍伐先帝陵墓柏树的薛怀义,不可大肆诛连造反的越王党羽两千余人,乃至于抗颜挡下武则天欲立侄儿武三思为太子,凭借的便是不可屈挠的强大理性认知和分析;而狄仁杰同时又是极少神秘思想的人,最清楚的是,他在兼领江南巡抚史时,一口气毁去号称“吴楚淫祠”的寺庙达一千七百所之多(某种程度来说,我们还真希望今天台湾有狄仁杰这样的人,来好好整治那些公然占山为王、破坏自然水土,而且假借神佛之名骗钱行种种恶事的诸多寺庙神坛,不用更多,同样拆个一千七百家就好),晚年又奋勇劝阻信佛的武则天耗费巨资建造大佛像。

“狄公案”这组小说是极特别的,在推理的历史上仅此一次,东方撞到西方,古代撞到现代,传说撞到理性——这使我想起几年前一桩旧事,当时我几位出版界、文化界的老朋友不务正业,兼差在某制作公司担任顾问之职,有广告公司上门来要拍支信用卡的电视广告,选中的男性代言人是顽童小说名家张大春。广告公司的创意人员不晓得这些人跟大春都是二十年如一日的知交旧识,很尽职地介绍张大春此人的人格特质:“张大春先生是个很特别的人,他既不古代,也不现代;既不东方,也不西方——”说到这里,詹宏志再忍不住了,插嘴道:“我们的讲法比较简单扼要,我们直接说张大春不是东西。”

再来则是他根据明代公案小说老所改写的十六部只此一家的有趣推理小说,Judge Dee,不好不伦不类弄成狄法官什么的,因此仍老实译回。

比方说,中国历史里绝大部分时间的真正通货是铜钱,银两的铸造主要是方便地方的税金上贡运输所用,但小说戏曲里不管哪朝哪代,大家总是背着沉甸甸又找不开来的好几百两银子跑来跑去(很容易出现像马克·吐温戏谑小说里那种尴尬逗笑情节);又比方说,在民间小说戏曲之中,出人头地的最高境界,莫过于武夫安邦定国,文士状元及第,从而娶到皇帝美丽的女儿,然而,谁说得出来中国历史上有哪个名相名将身兼驸马如赖国洲那样?事实上,以狄仁杰所在的大唐来说,皇帝的女儿,一般嫁的是当时豪门世家(从晋代的门阀政治以后,豪门世家的存在一路延续到唐朝来,而且还代代有白纸黑字的排行榜)的公子哥儿,这些驸马爷十之八九没多大出息不说,在唐朝女权高涨的宫廷生态中,如果我们去翻翻正史里的后妃列传,会一再发现,皇帝总要在公主出阁之前,苦心劝诫自己娇贵的女儿,千万要记得对待公婆以礼,而且不可欺压驸马那个可怜虫。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S.S.范达因——古典推理大宪章起草人

有时你不免得怀疑,这些个古典推理作家难道都是天蝎座的吗?要不,怎么会骄傲得如此优雅而自恋呢?

<h3>纯净的理性之旅种欺瞒读者的不太光明手法。

我们知道,一种以身份而非以职业聚合的小团体,通常很容易发展出某些更严厉的守则和戒律,好清楚区隔开圈内圈外,来维持自身的纯净性——早期的古典推理正是如此,很长一段时间,他们对界定“推理小说是什么”相当在意,这与其说是学术分类的乐趣,倒不如视为“会员”身份的确认。

<h3>让古典推理回到美国的谜样人物之父。

从这层角度来看,古典推理长达一百五十年的书写/阅读长河,显然是一场无休无止的智力较量,骄傲的作家在此岸,同样骄傲的读者在彼岸。

在类型小说的世界中,也有一批差不多骄傲的人,我们称之为古典推理作家,在这批作家的小说中,我们几乎迟早会读到这么一段狂妄的话:“这是我所知道(或刑案史上,或人类自古以来)最复杂、最聪明、最难以破解的犯罪案件。”想想,凶手的聪明已是历史仅见了,而书中那名居然还能顺利破案的神探,意思不就等于智慧超越了所有世间的活物,像想望中的巴别塔一般直指上天吗?不只如此,我们应该会更进一步想到,那名躲在后头,力能创造出如此神人凶手加神探的古典推理作家,其更胜一筹的智慧,我们除了仰望膜拜之外,还能用什么人间的言语来呼他的名呢?

古典推理小说始于十九世纪四〇年代的美国奇才作家艾德加·爱伦·坡,但对当时的美国社会而言,这几部推理小说或可称之为“提前出现”,原因是以消遣为目的的推理小说,大体需要较富裕的经济条件、较悠闲的社会生活和较全民性的阅读空气为栽培土壤,彼时的美国仍稍嫌落后,大西洋彼岸的工业先驱英国显然是较适宜生长的允诺之地,因此,初萌芽的推理小说种子遂随风飘过大洋(其实当时的英国也有自家的种子,这有机会再谈),迅速在英国蓬勃开来,正式取得了古典推理小说原乡的地位。

这些戒律,他们有遵行吗?

<h3>两倍的十诫凡斯)。

很快的,问题只剩下:这个S.S.范达因究竟是何方神圣?这怪名字看起来假假的,而且有如此老练笔法又具备如此扭转乾坤之力的人,大概不全是新手,那他到底会是谁呢?

这其实也正是范达因另一样最特别的地方。除了一碰到美术的老本行仍会忍不住滔滔议论起来之外,基本上,范达因相当遵守他传之推理史的二十戒律,包括他一生共计十二部的推理名著,书名朴实无华,全部题名为“××杀人事件”,很显然是个严以责人但更苛以律己的诚实之人。

这样子的“跨行演出”,其实并非范达因首创,而是早期古典推理大师常有的生产模式。

八十年后,40+80=120,也就是二十世纪的二〇年代,本名莱特(illard ingtht)的范达因出场了,在短短的三年内,他气势如虹地连续出版了《班森杀人事件》《金丝雀杀人事件》和《格林家杀人事件》,一部比一部轰动,美国最著名的推理史家兼评论者海克拉夫曾说《金丝雀杀人事件》:“打破了(当时)推理小说的所有销售纪录。”但事实上,第三部的《格林家杀人事件》,不论就品质或就行销数字来看,又再次狠狠地超越了前两部小说。

从这二十条铭之金石的铿锵有力戒律中,我们可清楚看出范达因是多骄傲的一个人。为了维护古典推理的纯粹理性,而且不愿胜之不武、希望和读者进行光明而公正的对决,范达因要求弃绝一切不合理的欺瞒手法,并不惜把文学性的暧昧描述和寻常小说的亘古主题爱情给驱赶出去,此外,一些过度使用、已成公式的旧式诡计也不该再用。如此的“惟理是从”,让人不能不想到为了维护理性的至善、不惜把诗人全逐出理想国的严厉柏拉图,乃至于从西奈山举着石碑下来、命令以色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人的妻子……”的先知摩西——差别只在于范达因的条文数量是摩西的整整两倍,是推理小说“两倍的十诫”。

《圣经·旧约》中有个巴别塔故事,记在《创世记》第十一章:话说诺亚之后,亚伯拉罕之前,人们在示拿地的平原烧砖做石,取漆为泥,打算建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这个骄傲的大志震动了天上的耶和华,于是耶和华变乱了人的口音,让世人言语不通,遂令城塔的建造不成——巴别,意思正是变乱。

总而言之,推理作家,对他们而言,比较像一种“身份”而非职业,这构成了早期古典推理小说的某种图像:一群原就聪明骄傲的人行有余力所开的玩笑和偷偷摸摸的嗜好。正因为只是玩笑和嗜好,遂令这一支小说打一开始就烙上更骄傲的印记。

当这么多神探皆拥有如此清晰的公约数时,我们几乎可以大胆断言,这一定相当程度反映了写作者的某种真相。

为什么这种业余气息可让作品更骄傲呢?答案很简单:因为本来就没打算以此维生,所以不必太迁就那些才智愚庸不等的看书之人,只需遵奉写作者本人内心的理性召唤,把小说弄得愈诡谲愈好——这情况,差不多到四〇年代才逆转过来。

我们不难发现,古典推理的神探的确多是“坐<strike>rike>看台观赏比赛的闲适观众”,他们通常颇看不起形而下的体力劳动,即使大驾光临命案现场找线索,也是用“心”来洞视,而少见挥汗如雨地满地爬来爬去找蛛丝马迹,顶好,是有一名猎犬式的助手人物,会忠诚地把各种错综复杂的线索给衔回来,好让这名四体不勤、独独脑袋瓜子异样发达的聪明人可眼睛一闭、背部往安乐椅一靠,在香烟(思考的象征和奶嘴)氤氲中发动他的“灰色小细胞”来想出答案。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你从阿富汗来?——二十世纪末福尔摩斯再访台湾

——这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一八八六年四月诞生于英国所说的第一句话,对象当然就是日后负责记叙他一生行迹并充当他探案助手的约翰·华生医生。彼时华生医生方由阿富汗战场负伤被遣送归国,想找一处分租的廉价居所,经由朋友介绍有名怪人亦因着房租太高无人分摊而烦恼,两人遂因此在大学的化学实验室初次碰了面。这段经过写在福尔摩斯探案的处女作《暗红色研究》中;那处分摊的租屋则是摄政公园旁、往后侦探小说世界最重要的一个住址:伦敦市贝克街221B;而“你从阿富汗来?”这石破天惊的典型福尔摩斯首次推理,也成为一百五十年推理史上最重要的一句定场辞。

事实上,海克拉夫并不能算历史上最讨厌福尔摩斯的人,他顶多排第二,真正的冠军不是别人,正是福尔摩斯的创造者且因他而功成名就甚至封爵的柯南·道尔本人。柯南·道尔从一八八六年《暗红色研究》以来,并没把这位老鹰一样长相的聪明神探当回事,而且随着福尔摩斯的愈来愈成功,愈发想摆脱他甚至谋杀掉他,最终得手之后,柯南·道尔快乐得不得了,在自己的日记本上庆功般写下“杀死了福尔摩斯”,而且怎样都不让他复活。

所以说,推理小说始自于爱伦·坡,但真正让推理小说大成大行的关键人物,却如假包换是柯南·道尔及其笔下的福尔摩斯,当然,我们也别忘了,他另外还贡献了华生医生,这个神探助手的概念人物,被全世界众多推理作家狠狠使用了一百年,至今仍用来顺手无比,绝不过时。(其实哪里只是推理小说,你以为蝙蝠侠身旁忠心耿耿的罗宾,概念从哪里来?)

不管怎样,福尔摩斯开始了。

一直抗战了足足八年之久,也就是一九〇一年,柯南·道尔才“看在钱的分上”,肯让福尔摩斯在《空屋》中化妆成老流浪汉回来,这也是后来题名《归来记》的第一篇及其得名的理由——已然死过一次的福尔摩斯从此成为一个不死之人,他最后的下场是缓缓退休,不知所终。

<h3>一个已停止供应的人种<\h3>

这么说好了,名小说家钟阿城极喜欢颜真卿的字,但我个人喜欢的字是魏碑,魏碑是从汉隶走入真书(即今日的正楷)一个有趣而灿烂的阶段,为什么有趣而灿烂呢?我的想法是,彼时真书的形态还没完全定型,某个字该怎么写才叫好看没形成有限的定则(比方说王羲之或颜真卿怎么写它),提笔写字的人千奇百样,充满了尝试性和想像力,同一个字,石门铭有石门铭的写法,灵庙碑阴有灵庙碑阴的写法,温泉颂有温泉颂的写法,天下不定于一尊,美学没有强大难以撼动的惟一主流,字的呈现当然多样而且充满惊喜,不像后代,天下不宗颜即宗柳之后,美则美矣,但看来看去就那少数几种字,久而久之不免以为这个字只能这样写才对。中国后代的书家亦发现了这点,所以才有“颜真卿出,天下之字大好也大坏”的说法,大好,是因为有规则可摹可循,较容易有个款式;大坏,则是因为颜真卿的磅礴慑人,后代学书者容易胆怯而不敢落拓潇洒走自己的路。

这也使得福尔摩斯的短篇值得并吸引真正的推理迷一再阅读,而不是知道答案就毫无乐趣了——我个人的经验是,除了顺手翻翻、看看其中某篇这种不算之外,大约每隔个三两年,便很自然会从头看一遍,总次数大约在五到八次之间,我记得每个结局、每个关键、每个出场人物、每个情节甚至对白,但仍趣味盎然。

这一小群人,你不见得会最喜欢他,因为喜欢不喜欢有着因缘,有历史的随机性,比方说不少人喜欢雷蒙德·钱德勒和他笔下的菲利普·马洛,远胜柯南·道尔和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正如不少人毋宁更喜欢壮烈深沉而且音符常带感情的柴可夫斯基而不是巴赫,但你仍不能不承认他的确是这个行业中的真正天下第一人,你甚至可以讨厌他恨他,但你绝对不能无视于他巨大而且无所不在的存在。

时间,对这一小群人而言,仿佛并不构成威胁,而且,仿佛还真需要一点时间,我们才有机会看到他们的真正价值和边界。

<h3>讨厌福尔摩斯的人则是退休的骑兵,他在二次世界大战北非战场受过伤,他喜欢黛安娜王妃远胜过查尔斯王子,如今他最大的愿望是到西藏一趟,找寻吉卜林小说中所描述的世界……

如同正面攻打一座坚固如金汤的城堡一般,要从头一件一件交代福尔摩斯的“功勋”,无疑是太浩瀚不切实际的工程,这里,请容我们倒行逆施一下,借用科学主义者卡尔·波普尔著名的“否认”概念,来看看历史上真正讨厌福尔摩斯的人及其理由。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可以先把答案给摆这儿:海克拉夫的严厉指控,熟读福尔摩斯小说的人都清楚他的矛头指向哪篇小说或哪个段落,也可以同意并非无的放矢,但绝大部分仍不是真的。

这直接间接令福尔摩斯独立于所有虚构的古典推理神探之上——他像是真的,有真人的肌理和质感。

福尔摩斯,当然是真的。

如此的野趣或说自由,表现在柯南·道尔较圆熟的短篇探案便有着相当醒目的光芒,在福尔摩斯的五十六个探案中,我们会读到,其中有来不及破案的,有无须破案的,亦有说不出来福尔摩斯到底算成功或失败的,甚至还有连构成不构成犯罪都难以说清的,它们不像后代推理小说那么“整齐”,于是也就没有后代推理小说那样削足适履式的矫揉造作——总而言之,它们和人生现实有更稠密更结实的连接,没那么封闭。

然而,我们此番重看这部《暗红色研究》很容易发现,彼时正为着成功找到新化学试剂而雀跃不已的这名神探,他的首度发言其实并没有如此深沉睿思的况味,而是有点神经兮兮地从实验桌前跳起,冲过来不说,手中还抓着一支试管。“我找到了,我找到了,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感觉上比较像被卡通化的爱因斯坦疯子科学家。

我从海上来,带回来航海的二十二颗星。

<h3>三只黑羊人们所想像的精微奥妙;当人们进一步探入基因这个携带遗传密码的小小世界,重新思索生物传种演化的秘密,我们才又一再地惊喜发现,斯密和达尔文的洞察力、穿透力、理论延展力和他们可怕的预言启示能力。

其实没那么糟糕啦,海克拉夫显然是个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夸张家伙,我这么说并非慑于福尔摩斯的威名,或考虑到事隔一百年难免应该降低标准,我是真的有认为不坏或颇有意思的真心理由。

这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令很多人上当。

寻常“一次性使用”、只关心最终凶手是谁的读者,比较不容易发现福尔摩斯阅读玩赏底下的巨大意义,但写小说的推理作家对这点可是知之甚详,福尔摩斯的短篇像一个巨大的罗网,一百年来的古典推理作家放任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想像奔驰,定下神来才发现,自己依然在福尔摩斯的掌理范围之中,你会有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的慨叹,当然,你也可能会很生气。

这里,我引述一篇《读者文摘》的文章前段:

<h3>灿若满天繁星处,会很难想像这居然孕育出长达五千公里的壮阔长江黄河一般。人类历史的先驱一般总是这样子没错,而且想想看,一个从小就知道自己未来会是个伟人,也因此分分秒秒都紧端着伟人架式的人有多虚伪多可怕不是吗?

柯南·道尔便正好是处于这样“一体两面”环节之人。之前固然有爱伦·坡、威基·柯林斯等先驱,但古典推理的“写法”并未真正定型,和其他小说的边界亦非常模糊,柯南·道尔一方面以他的推理写作才智为后代推理小说铸成发展之路,但另一方面,他个人的写作则充满着尝试意味,凿痕累累。像,在结构上便完全不符合我们所习见的长篇推理,它几乎是一剖为二,前半是一篇稍长的纯短篇推理,后半则是另一篇黑帮火并历险小说;更怪的是被今日古典推理视为不可违犯的最终解答,居然就在这小说进行一半的临界点“提前”出现,这当然令今人读之骇异。

有关福尔摩斯(或写他的柯南·道尔)有多重要、多伟大、多无远弗届,这已是常识了,不待多言。这里我们只说,他在人类历史里归属于一个古老、人数不多、而且今日世界已然停止供应的职位或说人种,名单大致是:巴赫、米开朗琪罗、爱因斯坦、亚当·斯密、达尔文和迈克尔·乔丹(他极可能抢下了最后一个名额)云云。

这桩令全球福尔摩斯迷骇然的公然谋杀发生在一八九三年,长期以来一直心怀杀意的柯南·道尔,终于在《最后一案》中,让福尔摩斯和他的死敌莫里亚蒂教授双双跌落瑞士山区的莱辛巴赫瀑布深渊之中——当然,除了快乐的柯南·道尔本人之外,每个人都极其伤心,包括那些平日不苟言笑的伦敦金融界人士在丝帽上加了黑带致哀;包括可以想见的读者抗议信函如雪片涌入杂志社,甚至破口大骂作者“残忍冷血”;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人更夸张,他们开始集结串联,成立所谓的“福尔摩斯不死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从芝加哥、旧金山、波士顿等地冒出来,跟真的一样。

在福尔摩斯四个长篇和五十六个短篇探案所构成的坚硬盔甲中,若有所谓的裂缝,大概集中在长篇上头——我想应该不会有错,以海克拉夫为代表的质疑福尔摩斯的声音,便集中在这上头。

真正让福尔摩斯“伟大”起来的,不是四大长篇,而是那灿若满天繁星的五十六个短篇。正如古典推理小说大师、而且也极可能是推理史和推理评论第一把交椅的朱利安·西蒙斯所说的,即使在二十世纪末的今天,我们来挑选推理史上最好的二十个短篇,福尔摩斯应该至少可排上半打吧——朱利安·西蒙斯更进一步锐利指出,在长篇推理并未找到“舒适”表达格式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当时,福尔摩斯的四个长篇,不论就诡计、就情节和结构,毋宁更像是字数写得太长的短篇,只除了《巴斯克维尔猎犬》,这是“提前出现”的长篇瑰宝。

我个人便也曾经扮演过这样找寻贝克街221B的异乡客,只除了,过去太多人的上当经验,令我知道那里并没有抽着板烟等着帮我解答谜题的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在。我下了贝克街地铁站,墙上瓷砖满满是福尔摩斯口衔烟斗的著名剪影。很清楚知道已来到他的势力范围了,然后我循地图找到住址,没有管理员白拉斯,也毋需问白拉斯,如今它是一间小小的福尔摩斯纪念馆,底下是贩卖部,我买了两根印有同样剪影的金属咖啡小匙,以为纪念。

如果这样的想法不算太离谱的话,那我们可以说,柯南·道尔的五十六个短篇,除了少数不免自我重复之外(海克拉夫便是逮住这少数特例开火的),他一口气独力为后来的推理创作世界至少贡献了四五十个诡计或说死亡的原型,这是个极其惊人的数字,你要不要打个电话问问美国的麦道或洛克希德公司,四五十架成功的不同原型飞机值多少钱?

伦敦贝克街上,一个肩挂照相机的游客抬头找寻门牌。商业大厦管理员白拉斯见了便说:“又来了一个。”果然那游客在门外止步,略一犹豫,然后推门而入,走到摆在大堂的办公桌前,面带困惑的神情向白拉斯问路:“我想找221B福尔摩斯的住宅。”

世界上还有许多人也同样相信这件事,每星期都有大堆信件寄到221B福尔摩斯收。邮局总是负责地把这些信件交给阿比国民房屋协会,由协会客气地答复:“收信人已迁,现址不详。”

在那样一个秋天黄叶嘎啦刮过老英伦路面的瑟瑟街头,我“自我感觉良好”,仿佛走到了人生现实和想像世界的暧昧交界之处,有一种惶恐的幸福之感。

我想,福尔摩斯的宛若真有其人,不只因为柯南·道尔对这名神探长相栩栩如生的描述,哪个推理神探的长相如布朗神父如波洛我们不知道呢?也不只因为柯南·道尔运用一些书写小技巧如书信、纪录、日记和档案资料等,努力想让假事成真,这从十八世纪现代写实小说笛福、理查森和菲尔丁以来我们也看惯了;更不只因为柯南·道尔还为福尔摩斯留下了明确无二的地址问题(这一点我们今天还真的很感激他这么做)——而是因为福尔摩斯就像是真的。

“你从阿富汗来?”

福尔摩斯的短篇如何好法?我个人曾有个可能并不恰当的说法:古典推理的短篇接近推理小说的“原型”,所谓的原型,指的不只是推理演化史的顺序、由短篇而长篇这一点,而是指短篇通常直接体现着诡计和死法,是古典推理长河所赖以发展的一个个源头。这样的原型,我们可以简单通过短篇小说的“概念化”予以提炼结晶出来,比方说,福尔摩斯的某个短篇(对不起,基于职业道德我们不能提是哪篇作品)是“如何让凶手装扮成被害人”,或“死亡或重伤无力之后如何让凶器消失”等,当这样的概念结晶出来,后代的写作者便有再复制的可能,就像研发出一部原型飞机可以增添修改成为多种形态功能不同的机种一样。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推理小说的第一个终点——思考机器凡杜森教授

有些事(当然不是所有事)是一定会发生的,没那么难想到,未来的这一大片迷雾之中,总有一些明确无误的东西,用人常识之眼就可以看得到,不必乞助那种江湖术士般的所谓趋势学未来学,当然也不必靠水晶球,正如短篇《水晶球占卜师》所揭示而且不无嘲讽的那样子。

有人还进一步说,有些事你知道迟早一定会发生,惟一的麻烦是,你说不准而且总是弄错其确切的时间和地点,如此而已。

像凡杜森教授、也就是推理小说史上著名的“思考机器”的诞生,便完全是这样子,我们(不尽然是事后之明)知道他这样子的神探迟早会现身,而同时也很难想像他居然可以来得这么早,才在十九世纪二十世纪之交的整整一百年前,就由杰克·福翠尔把他给写出来了。理论上,这才是推理小说书写的曙光到清晨时刻,距爱伦·坡的率先开发出推理神探的第一个原型、也才创造出我们这些推理小说读者(博尔赫斯指出,是推理小说,尤其是爱伦·坡创造出了推理读者),算算不过五十年时间,而且还是稀稀疏疏的书写摸索时间,也就是说,思考机器现身推理小说史的真正惊喜,不在于他的诞生本身,毋宁在于他的“提前”,有了爱伦·坡的神探原型,思考机器的出现就只是个合情合理罢了,用思考机器自己的口头禅来说,这只是逻辑,是2+2必然得到4而已,而且不是绝大多数时候,是永永远远等于4。

这个合情合理却又提前出现的思考机器是怎样子一个人呢?杰克·福翠尔给他费心取了个带着贵族来历气味的不凡名字,叫Augustus S.F.X.Van Dusen,奥古斯都·凡杜森,但他从事的工作,尤其是他磐石不动的哲学信念,却是完全弃绝芜杂时间、追求非时间性纯净理性逻辑的硬邦邦科学。配合这个,他的个头矮小,身体瘦弱,仿佛用进废退般把没用的肉体部分给缩到最小,便只剩一个脑袋夸张的硕大无匹,正面撑出一个几乎是病态的又高又宽额头出来,至于头皮上的东西一样同属可有可无,杰克·福翠尔给他乱草般的蓬乱黄发,既在形态上意味着他的主人丝毫无心料理,也在色泽上暗示着营养不良、自生自灭以及枯萎。

从凡杜森教授到成为思考机器,这是推理小说读者一定得知道的一个掌故,封赠此一雅号的是连着统治西洋棋世界王座六年的苏联冠军柴可夫斯基——凡杜森认为棋赛这种小孩子游戏,就只是简单的逻辑而已,他断定一个有严密逻辑训练但从未下过棋的人,可以打败以下棋维生的专家棋士,果然在好事者的安排下,凡杜森轻易地击败柴可夫斯基,赛后,又沮丧又不敢置信的苏联棋王说了这段无数推理读者可倒背如流的慨叹之言:“你不是人,你只是脑子——是机器——一部思考机器。”

也比IBM的西洋棋机器“深蓝”早到了近百年。

我们多解释两句何以说思考机器的出现势所必然。一定有人看过改编成电影的对吧?电影中,轻松躺那里赚取片酬的丹泽尔·华盛顿演一个植物人神探,能活动的部分只剩脑子,以及得借助仪器好把脑袋里所思所想艰辛表达出来的嘴巴和手指尖(所以自由主义坚持思考自由必然得包含着言论自由,否则思考自由等于不存在,这是对的)。就推理神探的概念而言是什么意思?很简单,这就是所谓安乐椅神探的终极形式。一百多年前,有某一群人在小说中独尊脑子,程度不等地嘲笑了我们身体的所有其余部分,斥为无用,这个逻辑便取得了充分的前提,轰轰然开动起来,指向一个彻底躺着干如政府公务员的神探,一个独立存活的脑子怪物。一个推理读者要计较的只是,安乐椅神探的真正究极之人,不等到丹泽尔·华盛顿,而是思考机器凡杜森教授,否则就丢脸了。

<h3>有关思考机器的一二事<\h3>

有关思考机器第二件非知道不可的事,则是他的了不起短篇。和思考机器这名字的来源如出一辙,这事没有犯罪没有人死,一样来自凡杜森的大话一句,他断言科学和逻辑没做不到的事,包括从严密无缝的死刑牢房脱身,于是,他身旁那堆有能力动用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无聊友人便又打了一个赌,真的就把思考机器送进了13号死牢之中看他怎么插翅飞出来。当然,因吹牛而入狱的思考机器没忘记交代他的管家,一星期后的这个时间备好晚餐,等他回来招待在场诸人。

还有,除了体型长相配合他思考机器这名字之外,杰克·福翠尔亦在他性格上下工夫——凡杜森教授全身几乎只容一种情绪存在,那就是不耐烦,讲任何话都带着一股“你怎么这么笨”的无名火,我相信,这不是额外的性格点缀来增添文学书写的风情,而是和他长相同样的一体成型设计。凡杜森的坏脾气其实不是针对特定的谁,而是整个开向不认识逻辑真理的芜杂紊乱世界,这样的坏脾气,人类真实历史上最明白的例子是卡尔·马克思,须发怒张的马克思不是个讲温情讲人道的人,资本主义的罪恶剥削对他而言只是历史阶段的必然甚至是必要,这事没生气悲愤的余地,马克思生气,是人不认清在他看来那么明显的历史规律和程序,他不恨人坏,他恨人笨。

这么快就把安乐椅神探的概念推到究极,推到只剩一个大脑子,我想,这既是令人啧啧称奇的惊喜,从另一面来说,尤其是从有为者亦若是的书写层面来看,也是很令人沮丧的事。当然,这种“可惜我生得太晚”的感慨我们并不陌生,在面对很多先代的美好事物时总一而再再而三地油然而生,是我们人的基本处境之一,因此我们在感慨系之的同时也早就习惯了,不真的会激烈到像昔日的大征服者亚历山大大帝一般。这个几乎是病态的冷血马其顿英雄,据说每看到他父亲又打下一块土地便焦急不已,生怕在他登基统军之前,偌大地球再没他可征服之地了,果然,日后他把握最有限的生命时间,一路不回头地挺进到东方的印度河畔,不像个庞大帝国的野心缔造者,倒像个不可抑止的疯子探险家。

<h3>从理性难题开始<\h3>

因此,有点吊诡的,思考机器的早早出现,反而是说明书中思考机器对科学和逻辑无所不能的制式诡辩其实是错的。思考机器,一如到十八世纪就差不多绝种的纯科学主义者,总把科学的无限能耐诉诸未来,认为这是一道不断持续增强而且永无止境的无限宽广之路,现在做不到的,假以时日悉数可能,然而,历史经验的判决告诉我们的却非如此,事物的发展会走到极限,而且如招式用老,撞上生物学者所说的演化“右墙”,还往往比我们想像的来得早。

其实,细心的推理读者,尤其是追逐精纯理性、思考机器这个路数的推理读者,很容易悲伤地发现,太快撞上演化右墙的,不仅仅是安乐椅神探此一概念而已,而一并包括整个精纯理性的第一波推理小说书写,它很快就被写完了。

这篇没人犯罪没人死的精妙短篇,给了我们很好的线索,它再清晰不过地向我们揭示,最原初的推理小说核心,并不是谋杀,而是“难题”——太阳底下,地球之上,人杀人这种生物界最激烈最频繁的同类相残之事天天发生时时发生,我们看看报喟叹两声就结束了,如昨日的报纸包明天的鱼,除非它戏剧性地悬而未决,而且,同时还除非它显示着某些可思考的蛛丝马迹。因此,问题的真正关键不在于有人杀有人死,而在于谋杀之中所携带而来的谜样难题,是这个东西抓住了我们,招引我们挑衅我们,让我们不只以自然发生的情感相待,而是煞有介事且费力地动用到理性思考,是这样,才让推理小说从一般新闻报道中冲决而出,如昔日雅典娜击破她父亲宙斯的额头呐喊而生。

可想而知,难题并不总是藏身在谋杀案件之中,它也可以是守法的、规矩的、善良无争的,因此,在早期的推理小说中,我们会看到像这样子不死人的作品,也会在比方说福尔摩斯和布朗神父的探案中看到诸如此类的作品,也就是说,谋杀不是原来推理小说的最大公约数,难题才是。

问题是,为什么我们通常会习焉不察地混淆这两者呢?可能该怪一开始的爱伦·坡就把这两者搞成一团,让理性难题首度出场就戴着莫格街的谋杀面具。但S.S.范达因敏锐地指出谋杀这一假面的功能,在他的《推理小说二十条法则》之中,他说,推理小说必须得死人才行,因为它要读者花这么大精神和一部小说拼搏斗智,总得提供够分量、够吸引读者不懈注意力的谜团,要怎么收获,先怎么栽,谋杀,以它惊悚骇人的长相,绷紧阅读者的神经,赋予理性难题某种麻解药物般的奇魅色泽。

也恰恰好从S.S.范达因如此坦诚的告白之中,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并见证我们已知道的事:一、谋杀果然不是原来推理小说的真正核心之物,它毋宁是一种书写技巧的产物,是添加物调味料,是最简便吸引读者的东西;这也就等于说,如果推理小说的理性难题,能漂亮设计到本身就紧紧抓住读者不放,那不用脂粉污颜色也行不是吗?就像、就像福尔摩斯的《红发会》或约瑟芬·铁伊的《法兰柴斯事件》一样;二、S.S.范达因的书写时间又要晚杰克·福翠尔约二十年,正是推理小说从质变到量变的关键性二十年,即使范达因是日后推理小说书写人之中最认真守护纯净理性逻辑的一个,但我们也晓得他的菲洛·凡斯探案悉数是长篇小说,推理小说的核心已从理性难题的设计,过渡到小说的整体书写表现了。

老实说,S.S.范达因的书写忧虑,也就是一定得下谋杀重药来服侍我们这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没耐心读者,是推理小说走到他所在时代的必要反省,而不是一开始就非如此不可。原因很简单:首先,彼时纯净理性谜题尚未开发殆尽、未撞上演化右墙,创新的、精妙的谜题本身就有足够的迫力和魅力;其次,精纯理性谜题和芜杂的感性经验世界从头到尾不兼容,因此它不需要写那么长而且根本就写不了那么长(想想柯南·道尔把福尔摩斯探案放大成长篇的尴尬模样),短篇小说的规模是它适切的装载形式,也几乎就是其极限了,范达因所担心读者得聚精会神动辄拼搏两三百页这种状况根本就还不存在,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然而,现实人生多忧多患,好日子跟好梦一般总是短促不留人的。今天,我以为我们都已经晓得了,人的理性之所以珍贵,要我们去强调去守护甚至得集义来培养它繁殖它,那是因为它在我们人身上存量如此稀少而且还极容易流失毁坏;我以为我们也都知道了,逻辑只统治我们实然世界很小很小的弹丸之地,因为它需要太严格的前提条件配合,柏拉图就是清楚意识到这个,才放弃整个世界去打造一个理想国,它需要欧氏几何学那样一块绝对平坦大地,但我们的世界不长成古希腊人以为的那样子,在非欧几何的球面和马鞍面上,三角形的内角和并不守恒等于180°,会大于以及小于180°,并行线很快会相交,不必等到无穷远处,更何况我们的地球其实不是个数学概念的球,地理学者只好就称之为“地球形”,或像书中引用的那样像个橘子,因为它不规则不平坦而且表面起起伏伏有无尽紊乱的孔洞缝隙,是只此一个独特的东西。

于是,理性难题作为核心的第一波推理小说,很快就抵达尽头了,一如思考机器的神探概念尽头。

<h3>谋杀与诡计的质变<\h3>

历史不是首次这样子开人玩笑,它是习惯性的如此恶质,凡杜森对于理性逻辑能耐无止无尽的未来瞻望,其实很像秦始皇当年的凌云壮志,他要用无颜色的数字编码来把帝王这个职位自然数无穷数列般一直排下去,结果还不是2+2=4,而是1+1=2,只支持了两代十九年的短短时光。

帝王这一职位倒没这样走到终点,它只是换了人当,也换了一种统治方式和内容。

往下,推理小说究竟如何从山穷水尽之处挣脱出来,取得新的书写内容又好汉一条持续一百年呢?我们可以这么说,昔日制造混淆的是爱伦·坡,如今给予新的灵感、拯救推理小说的也仍是爱伦·坡——这里,推理小说静静地进行一次偷天换日的大挪移,把核心从理性难题转成为谋杀,让推理小说书写从精纯的、数量极其有限的、多少次谋杀才能提炼结晶出一个(记得徐四金小说中“给我十万个黄铜门把,我就能提炼出一滴精纯的黄铜香水来”这话吗?)的深奥概念世界浮上来,在遍地都有、每天都有,将来也一定还源源不绝会有的表层谋杀世界进行。

把书写核心从理性难题抽换为谋杀,在重新取得活力的同时,也无可避免地带来连锁反应般的推理小说质变。扼要来说,推理小说家不再傻傻地、绝望地去寻求去提炼前所未见的新难题,如今,他做的只是如何安排难题、重组难题,并在外形上如何将既有的难题化妆变形让人认不出来而已。也就是说,推理小说家的工作技艺,逐步从科学性的发明家,倾斜向文学性的书斋书写人,呈现的不再是难题,而是所谓的“诡计”。理性难题,欺瞒基本上来自大自然、来自外在世界,推理小说家和读者大致站同一阵线,由较聪明的推理小说家走前头,我们一起对抗这个欺瞒,一起窥破它解开它;而所谓的诡计,骗人的却是小说书写者,由他设计来愚弄我们这些傻乎乎的阅读者,这时,上帝冷冷地置身事外袖手旁观了,新的战争演变成书写者和阅读者的对抗,就像S.S.范达因讲的那样,也因此,很大一部分的书写计较,不再是如何明白地、井然有序地把已知的线索呈现出来,反倒是如何把它藏放起来,在不起眼的角落,在读者的视觉死角里,关键性的破案线索如此,那个该死的嫌犯亦复如此。

这样的质变和带来了量变,或者说,它要求量变,需要量变的支撑,就像魔术师遂行欺骗时,要用灯光用音乐用布景来催眠,更重要的,要用一堆其实全不相干的动作来干扰观者的注意力,好掩盖他那一个瞬间的、决定性的一击一样。于是,推理小说开始冗长起来了啰嗦起来了,以长篇小说的形式创造出它第二次的高峰,第二个黄金期,这有它不得不尔的继绝存亡功能性理由,并非一开始就打算灌水骗稿费的。当然,它日后也的确带来增加推理小说家经济收益的副作用,一石二鸟,开心得不得了。

然而,银台金阙如梦中,秦皇汉武空相待,在看起来更繁华、成果更斐然的第二黄金期,还是有些如杰克·福翠尔那样执迷于纯净理性逻辑的读者察觉出不大对劲的地方,世俗成功的红尘并不能完全迷蒙这些人对纯净理性逻辑的终极向往,也因此,在往后的百年推理历史上,一直徘徊不去某种异质的、狐疑的、缅怀的声音,失乐园一般,就像盛唐时候的李太白总独自怔怔地看向那个过大心志的、已然失落在严酷演化右墙的秦始皇岁月一般。

<h3>最终演化成一个脑子<\h3>

我自己,身为更日后的推理小说读者,也始终有一部分如斯心情驱之不去。在品类流行的各式各样小说中,有更多精妙的、深刻的、甚至伟大的小说,也同样触及了死亡触及了犯罪与谋杀(一大堆,需要举例吗?),但是如果说,推理小说曾经无可替代地越过小说王国的某一个边界,提一师劲旅远征般地打下过前所未有的土地并屯垦其上,创造出它自身只此一种的独特性,那极可能还是最原初这一批秉持精纯理性信仰的天真带种小说家,他们不是更好,而是特别,用最干净清爽的文字,在文学的领地里,建造过一个科学的王国。

我们晓得,科学有一种独特的美,某种极简主义的美,某种均衡的、对称的、几何式结构的透明之美,卡尔维诺用水晶来形容它,它回应着我们人对秩序渴求的那一部分天性(相对于我们对自由向往的另一部分天性),给予我们某种终极性的安全之感。

这里,同时也作为一个下棋的人,我也不能不煞风景地指出来,有关思考机器那一番“有严密逻辑训练但从未下过棋的人,可以打败以下棋维生的专家棋士”云云的豪勇断言,当然是错的,这不是谁谁的推论,而是事实如此,铁石一般的经验证明。今天,以最复杂的围棋来说(当然还远远不及我们真实人生复杂性的万一),全世界最强的电脑软件,连我这等棋力的人都可轻轻松松击败它跟吃菜一样,而我很清楚我跟李昌镐、跟张栩的棋力相距达多少光年;比较简单少变化的西洋棋情况好多了,我们都知道“深蓝”的能耐已和全世界最顶尖的棋士伯仲之间,但和思考机器所设想完全不同的是,“深蓝”的力量不来自凭空的逻辑推论,它的内存输入了古今所有最重要的棋局,它是在此一基础上分析比较来找出应手的,也就是说,“深蓝”不是以逻辑来思考而从未下过棋的机器,它反而是有西洋棋历史以来下过最多盘棋的“人”。

有关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我自己在《阅读的故事》书中谈记忆的篇章写过了,这里暂且穷寇不追了。

事实上,创造出思考机器的杰克·福翠尔本人,生命中最决定性的遭遇便不怎么逻辑,而是命运突如其来的凶暴恶意,如《麦克白》书中一开头捉弄人的三女巫——一九一二年,杰克·福翠尔旅欧返美,搭上了世纪悲剧之轮的泰坦尼克号,罹难于异乡的冰冷海中,倒是与他同行的太太如电影里一般获救活下来了,还有,她没把杰克·福翠尔遗留给她的钻石抛入海中如献祭,而是把思考机器连同他所有的探案呈献给我们所有的推理读者。

真实人生和杰克·福翠尔想的相差很多,人类思维的本质和历史之路也一样和他想的相差很多,但这有什么关系呢?我的意思是说,人的偏见和谬误,最安全的藏放之处大概就在书本里头,尤其是小说之中。在这个无限宽阔或说无限宽容的奇特世界之中,偏见和谬误并不容易转变成灾难,更常见的反倒是,它往往带着某种专注偏执的强大力量,坦克车般帮我们把这一部分的思维冲到极限,陀思妥耶夫斯基不就是这样子吗?

所以伊朗的女学者阿扎尔·纳菲西说得实在好,她讲小说是“民主”的,小说世界没明白而立即的危险,每一个有残疾的思维(而哪种思维没残疾呢?)都在这里找到收容它的地方,找到栖身之地。

相反的,每一种冲决到演化右墙的东西,都有它无可替代的美,某种奇技的、骇人的、淋漓尽致的美,只是它总不免带着火气、带着挑衅、带着某种割人的闪闪锋芒,呈现某种怪诞的模样。想想,把一个完好的人化约到成为只是一个脑子不怪诞吗?——这就是思考机器,奥古斯都·凡杜森教授这个科学怪物。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科学之美——宋戴克科学探案

CSI热潮带来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社会效应,比方说检察官和警察对这个影集恨得牙痒痒的,不只因为他们在戏里总扮演坏事的笨蛋、小弟和歹角,而是如今从陪审团到一般社会大众不管走到哪里碰到谁都忽然一副内行人的模样,影响的不只是面子,而是实际的工作进行;还有,这个影集显然对犯罪者的帮助远比执法人员大,它把原本大体上由执法者所独占的犯罪知识释放出来,也一并暴露了这组知识及其配备的盲点和限制,可想而知如今至少漂白水的销路会明显地成长,原来它清洗的能耐不只是厨房浴室的顽垢而已,还至少包括血迹或至少能有效破坏其DNA云云;另外,比较严重但比较不为一般人在意的(通常总是这样),这个影集对今天压倒性统治性的右派意识形态必然起着推波助澜的功效,影集自身的基本意识,一如科学本身的基本意识,总是保守的、秩序的。

其他的你需要时皆可从作者简历数据里随查随到,包括写它的人叫奥斯汀·傅里曼,原来就是个科班出身而且实战经验丰硕的医生和科学家——我们不是活在超联结系统的科学世纪吗?学着善用它而不是神话它,得到解放而不是找来束缚,包括我们的记忆。

这就是传说中的宋戴克博士或宋戴克医生探案,如果你想最快地、最简单不忘地知道它是什么,那你就说,这正是CSI犯罪现场式探案的起点、开始、源头,就像张三丰之于武当派、太极拳那样子。

不同于个人的单纯好奇,好莱坞忽然这么好心把已成的传奇和英雄回转成非传奇非英雄干什么?这里集体形成的溯源通常来自某种危机,某种已陷入僵化、招式用老、发展遭遇瓶颈的危机,因此它被迫回到源头,好重新找寻可能性,找回那些它曾经丢弃掉的事物本质及其他可能发展线索,好挣脱当下的泥淖。

没有氛围性的、装饰性的悬疑,也仍然可以是惊心动魄的。

我们以〇〇七为例,因为它比较隶属于我们泛侦探小说的书写领域,有原著小说为本;二来它才刚发生还热着;还有它的摄制过程也比较好玩,开低走高,一个原来快被全世界邦德迷给宰了、又太像不称头小流氓又太像胆小鬼(坐游艇亮相的邦德怎么可以守法地穿着救生衣呢?),还背反伊安·弗莱明设定长一头该死淡金稀疏头发又抗拒不染的新邦德,居然在电影试映会后博得满堂彩,还传出了“肖恩·康纳利之后最好邦德”的奇特声音。

<h3>正德·利用·厚生〇〇七《皇家夜总会》少了哪张固定脸孔?少了Q,Q是干什么来的?Q是负责供应邦德出勤配备的人,是整个〇〇七系列电影里新科技乃至于新特效(比方借助他给邦德的BM怪汽车)的代表人物。正因为这个基本设定,随着科技特效垄断着〇〇七电影的进展方向,Q遂成了整个邦德影片中膨胀最快,而且最具决定性的操控角色,恶意地说,这个头发一集一集少的老头子,简直成了预言一切的神了,或甚至干脆就是编剧不是?他显然完全知道了邦德此行总共会遭遇到哪些危险,否则他供应的新武器新配备不会准到这地步,如诸葛亮交给渡江入吴赵云的三个锦囊,每一种武器、每一个功能都在节骨眼上恰恰好用上而且每种不多不少用一次。不是Q实际上镜头多少长短的问题,而是他存在的意义及其功能,像药头一样供应愈来愈强的麻醉药物,以至于到《谁与争锋》时整部电影像嗑多了一样狂乱、摇头、不知所云而且毫无内容,特别是汽车追逐大戏。总之快没救了。

<h3>CSI之热了人们一边遮眼睛一边继续看CSI不放。也就是说,除了流行时尚这全然无需理由的因素之外,CSI热潮的确还有所本,有触及人心深层渴望之处。

前传是什么?我们这么说,前传就是幼年时光、成长时光,是人还在摸索、学习、试探、认识自己也认识世界并寻找两造关系的那一段不确定日子,是最多可能性和最高可塑性的那一段日子。正常来说,伟人不会知道自己将来会是个“伟人”,一如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不会五岁就是个国父一般,古巴的大胡子卡斯特罗的青春大梦极可能是有朝一日成为美国职棒大联盟的一员如王建民(以至于后来美国人极其扼腕,早晓得说什么也让哪支球队签下他,由联邦政府出钱都划算),而拉丁美洲的大解放者波利瓦尔则早早娶妻并打算悠哉悠哉当个糖厂奴隶主快乐过一生。这些人,和所有那个年岁那个阶段的人一样,会哭会闹会流鼻涕云云,因此,把一个已经等同于硬邦邦铜像的英雄伟人重新抛掷回不英雄不伟人的迷蒙时间里,基本上是一桩拯救作业,把人从某种神圣性、某个神话牢牢捆绑得无法动弹的SM景况中解放出来,恢复他(一部分)人的模样,恢复他(一部分)人该有的情感、思维和不能没有否则不成其为人的生命细节,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人脑是远比人手更精巧、复杂且更多可能的东西,这不是吗?

然而,回到源头这件事,尽管绝大多数历史时刻是少数人以个别实践的方式来做,但有时候它也会形成集体热潮,忽然蔚为流行,像现今引领流行集体做梦的好莱坞,便又重启了好大一波溯源寻根热,这一回它有个焦点的新名字叫“前传”,星际大战、蝙蝠侠、〇〇七情报员无不一一回转成小孩的样式(之前其实连圣徒“七海游侠”赛门·邓普勒也拍了前传,只是没成功,西门町早年奉他为名的“赛门甜不辣”小吃店则应该还在卖),其代表性的slogan便是——每一则传奇,每一个英雄都有个开始。

顺便提一句,现在很多闷着头追逐眩目效果的在线电玩困境也在此,把游戏者变成鼠标操作员,变成熬夜加班但没薪水可领的可怜劳工,景况比早期压榨的、吃人的资本主义还不人道。

这几年,先是赌城拉斯维加斯,再跨州办案缉凶拉出迈阿密,并以同样模式进一步召唤出纽约,这组科学鉴识办案的所谓犯罪现场影集,不仅席卷全美,还迅速泛滥到台湾来,让台湾一个无人识、没人看的有线小频道,如今俨然成为电视影集的首选品牌。

宋戴克医生小说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他科学家式安定、明亮、对具体人物和事物细节趣味盎然的书写之笔。科学者的书写奇怪一直截然二分为两种,一种极好(如古生物学者古尔德、如动物学者劳伦兹),一种极糟,没有中间的。宋戴克医生小说中的老伦敦和老英国,表现了维多利亚时期以降最好的一面,文雅、有礼、节制但有着不夸张、不乖戾、不别有居心的真诚同情和悲悯,更要紧的,还不失幽默、不失练达。

但也差不多到顶了,要出事了。

宋戴克医生的科学办案小说,非常非常带种的,甚至连推理小说赖以维生的,只能在书的最末端才揭晓一切之谜的悬疑性都敢不要,信心满满地把小说孤注般赌在纯净的、实证的科学之美本身——当然他没每一部小说都这么来,但宋戴克医生探案最著称的便是它“倒叙推理”的书写方式,凶手是谁一大早就先告诉你,没什么好装神弄鬼的,小说专注所写的,也是读者专注所看的,是宋戴克医生如何通过科学鉴识,一步一步重建并重现整个罪案,最终,是的,凶手就是你没错。

我个人最怀念的一集是拉斯维加斯的。葛瑞森组长一个人开车到个小小山城,但车上的鉴识工具吃饭家伙却第一时间便告不翼而飞,当然是保守封闭且排外的小镇居民有人不愿该地断背山式的悲剧丑闻外泄,惟顽固科学家的老葛瑞森拒绝屈服,他转头进了小镇的杂货店五金行,棉线、胶带、镊子、剪刀、小毛刷等等等等——

当然,事隔快一世纪了,宋戴克医生当时堪称划时代的科学鉴识工具(其中一部分还启示了当时现实界的执法办案人员),今天看来当然简省了许多。但作为一个小说读者而不是应用科学的工具和仪器开发者,这我们已经晓得了不是吗?工具的能耐有其极限(那些看过李昌钰博士办案的人不是都有神话破灭之感吗?),而且工具的神话化会挤压人脑子的活动空间,会限制人必要而且最珍贵的想像力,那样的小说反而是最难看、最误入歧途的,最该立即回归前传回归源头。

回到CSI来。如果说前传热是现象一,那CSI热便是现象二。

但资本主义一接手我们就绝望地晓得结局了。我们常批判资本主义压榨、剥削和掠夺,为可怜的劳工、无产阶级还有我们自己义愤请命,但资本主义的压榨、剥削和掠夺是一视同仁的,对人如是,对人而外的一切事物亦复如是。什么好东西真东西一旦落入它手中,纳入它的体系里,它都会榨出最后一滴汁来直到这个东西化为干渣化为垃圾和废料,它从不会让事物止于其最适状态好珍惜保留它,它反正用完了这个再找下一个,这就是它的掠夺性,所以卡尔维诺用蛇发女妖美杜莎来比拟,凡它看上的、瞪视的无不一一硬化成石头。

三地三组的CSI影集中,最早出问题的看起来是迈阿密。我们说的,不只是因为它有一个喜欢戴太阳眼镜、喜欢背对所有人(包括一个人在电梯里)、喜欢抢在霹雳小组之前一把枪攻坚并神准不失手(而且仍不肯暂时拿下他心爱的墨镜,不是很容易把个白人嫌犯看成黑人吗?),尤其特喜欢事后找被害人及其亲人恳谈一番的又英雄又圣人的奇怪组长(圣何瑞修?)。而是,有点吊诡的,迈阿密同时对科学鉴识最不辩证最不思索质疑地把它推到神话式的无所不能,却又像对这种纯净科学之美显得心虚,也因此,收视率的压力一来,率先步伐踉跄的便是迈阿密。它迅速地向流行警匪片以及电视肥皂剧公式倾斜,把整个办公室实验室布置得像个炫目的太空城一样,又新雇来一批怎么看都不像肯埋头冰冷科学鉴识工作的年轻女孩,于是迈阿密的新一季遂成了进入春天求偶期的一季,大家一阵竞啃窝边草的交叉配对,什么都发生了,就独独科学本身不见了。

最稳的仍是最早的拉斯维加斯,可见不全然只是题材消耗无以为继的问题;最晚才来、主体人物还有点面目模糊的纽约则好在它案型本身的多样复杂和意想不到,这个全美排行首位的大城暨最富想像力的世纪罪恶之都果然名不虚传,其中最有意思的事,三地中最繁华的纽约,却是三组影片中最多一般人的、乃至于底层小人物的各式罪案,包括街头篮球的、水枪暗杀游戏的、城市大楼蜘蛛人的、码头工人肌肉男的、长年不见天日在几十米深地底工作并发展出一套自身戒律如帮派又如邪教的地鼠劳工团体。还有康尼岛沙滩上塞入小木箱子里的马戏团软骨俊美少男赤裸身体及其宛如千年不变的古老家族悲剧,还有早化为朽骨、堆满地铁埃尘二十年、用铅笔素描留下他寂寞纽约印象的外来寻梦男孩,麦克·泰勒组长为他破了案,超厚嘴唇的艾婷也复原了他的生前容貌,但他是谁、叫什么名字,以及来自何处可还有想着他的家人等等,则永远埋在地铁轨道内没有答案。

好,我们先绕个路看一下所谓的前传。

纳博科夫的这个回答,有助于我们驱散一个其实早就该抛弃的神话,正视事实。那就是事物并不总是进步的、改良的,并非愈新的、愈接近现在的东西就愈好愈强,事物的发展也会走上歧路,也会因为历史的不确定机运和奇奇怪怪的人心而弄错弄坏,尤其当我们进一步理解资本主义压榨的、掠夺的、不惜把任何美好东西化为废料以换取立即性利益的本质恶习,这样的实例太多了。这也正是纳博科夫指出的所谓商业行为。

<h3>并非愈来愈好蛮过瘾的,但代价是我们很难再保有可供站稳自己双脚之地,除了科学,我们好像已没有什么能相信的了,也因此,我们信任于科学的、乞援于科学的、想像于科学的,总很难平心静气地恰如其分,总远远超过真正科学可能应允的,科学甚至还得负责填补我们失去宗教所露出的生命价值和情感的空白,科学,某种意义说,的确是现代人的一种宗教且行之有年了。

如此,我们以为的改良,通常只是无涉创造本体的某种微调,让它赏心悦目些或者说柔和可亲些,适合和人相处,因此更多时候是致用性的。更何况,太多美好的东西都不是“有用”的,都能顺利转化为当下的商业利益而得到关怀与发展,这些于是只能存留在最原先的创造者和创造物那里,静静等待人们或许未来可能重新发现它。我们前面所说的前传热,其实便是又一次对已创造出来的事物的审视和思省,对我们予以搁置的部分再捡拾再利用,这样的事其实一直在发生,不过是这波热潮系由好莱坞所主导,因此更醒目更挟带着沛然的商业声势,也更多少令识者提心吊胆而已。

<h3>前传之热<\h3>

这个进步神话在书写创造性的领域尤其不适用。因为创造的核心本质终究如纳博科夫所说是单个人的,也是一次完成的,是《圣经·创世记》那种要有光就有光的方式,在创造出来那一刻光和暗就分开来,而不像盖一幢房子或生产装配作业线那样是分工的、协力的、一截一段的。所以翁贝托·艾柯才如此大胆讲很多东西创造出来就已经“完美”,无须改良也不可能改良(你如何去改良艾略特的或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没人写信给上校》呢?),你只能从启示中重启一个或一次完整的创造如本雅明所说的“每一个句子都是重新开始一篇文章”。创造的时空连续性通常是种错觉,要说连续,也不是时间大河般奔流、顺畅、不间断式的连续,它仔细看来是跳跃的、断裂的、启迪的,更接近星图般相连相照的只是彼此的光,甚至只是我们想像的虚线。

但凡看到一个美好的东西,或没啥太大意义只是跟你关系匪浅的东西云云,两组不同的人,通常会有两组截然不同的响应——一种人数较多,他们选择只记今朝笑,才不管这东西究竟是什么,来自何方,为什么一路会形成眼前这副模样,完完全全只满足当下如以前人说的“百姓日用而不知”;另一种人数虽然稍少,但我以为这才正是人心理反应的基本原型,那就是人会好奇、会追问、会想寻回它的源头。之所以说是心理原型,是因为诸如此类的好奇和冲动好像本能性的任谁都是都有,包括那些只活在今天拒绝回想的大多数人,但是时间山高水远重重阻绝,来路已荒败褴褛看起来很累,算了。惟一定会有一定比例的热望者好事者会不死心付诸实践,也多亏这样,人们知道了尼罗河的源头(好像还不止一道源头),看了长江最早仍是滴下的山泉还有它堪堪成形才浮得起小酒杯的幼稚模样,还确定了我们叫它库页岛、俄国人称萨哈林这个酷寒不宜人居之地,果然不是个半岛,它和欧亚大陆母体并没有陆桥联络,它是个岛。

有回被问到法国的“新小说”,纳博科夫以他纳博科夫式的回答说:“我对团体、运动、流派之类的东西不感兴趣。我只对单个的艺术家感兴趣。所谓‘新小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不过法国倒是有一个了不起的小说作家,他叫罗伯格里耶。他的作品被好用陈腔滥调的一群涂鸦者模仿了,虚假的标签有助于这些人的商业行为。”

我想,这回和过去单纯的邦德演员更替不同了,成败关键不在其一个人的造型或魅力,而是整个想法、整体的电影方向变了——前传,不仅仅是时间的跳跃挪移而已,它也带来从根本视角到一切细节的牵动变化,碰触到某一个人的本质问题,这才是这一波前传热真正比较有趣的地方。

“请循其本”,这是三千年前最聪明的中国人庄子说的。说话当时,正是他和他好斗嘴的好朋友惠施陷入团团转出不来的语言泥淖一刻,庄子说让我们回到一开始吧,回到我们刚走上桥刚看到水里游鱼那一刻吧。庄子的一句话,救回了两人原本美好的一天和原本的好心情,眼前瞬间云淡风轻地自由起来。

正德·利用·厚生,这三个连缀的词也许古老了些,但它们仍然揭示了我们对科学最美丽也可能是最奢侈的期盼,一种远离着野蛮和黑暗的天下文明气象,在科学已神话化到伪科学临界点并开始露出不祥的尖牙利齿的今天,我们其实很有必要回头想想看看,并试着捡拾回来我们已有却遗忘在那里的东西。

或者,看看宋戴克医生的小说。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最华丽的谋杀——密室杀人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

在推理小说的众诡计之中,“密室杀人”这一样应该就是最神奇、最魔术的一种,呃,最哈利·波特的一种。

对台湾只读中文译作的推理迷而言,读这份讲辞还可以有另一种乐趣,从菲尔博士未言明的诸多诡计原型中,我们还可以凑合着回答:这是《斑点带子》、这是、这是、这是、这是《格林家杀人事件》云云。原来我们陆陆续续地、零零碎碎地也读了不少代表性的密室杀人推理小说了。

推理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曾透过她书中神探之口一针见血地指出:“之所以要把杀人弄得这么复杂,可见答案一定非常非常简单。”这话说密室杀人尤其准确。

然而,密室杀人并不真的是哈利·波特,它只是像而已,这里头没有魔法,也不可以有魔法。被害人、凶手和破案侦探尽管不是现实的血肉之躯,但仍属理性王国的子民,所有的行为及其结果都得受严格的理性所管辖,尤其不可以违犯最素朴的物理学基本原理及其现象。恰恰因为得在如此限制之下遂行欺骗,密室杀人的诡计,反而是推理小说中最物理学的,它高度专注于物理学和我们感官背反之地,在这一点点狭窄的缝隙中腾挪,利用我们感官的有限天然缺憾以及由此衍生的常识死角玩花样,比方说,密室杀人中常见的“消失的凶器”或“自动扣回去的门”,最普遍的运用道具就是冰块,有气质点来说,利用的就是物理学毫不稀罕的常温之下水的三态变化现象,小学生都知道,没神秘可言。

卡尔是东岸宾州人,索性还归化为英国籍。

<h3>归化英式推理的美国人西大概是人类流行最久、最戒除不掉的偏见,表面上信而有征的偏见从来就是欺骗的温床,是害人诡计的培养皿,密室杀人的诡计布置者只是其中最优雅、最无害人之心的一种,真正可怕的我们得到现实世界的政治圈里、商场里去找。

不仅仅是华丽的密室杀人而已。这怎么办好?不能怎么办,但也许我们就心平气和当个愉快的读者、当个乐在其中的欣赏者鉴赏者,听著名古生物学者古尔德的忠告,所有的演化都有“右墙”,皆有最终不可逾越的极限,就像棒球场上你不能讲安祖·琼斯的精彩接杀超越了半世纪前的威利·梅斯,就像音乐世界里你不能讲披头士合唱团超越了巴赫莫扎特。当个好的欣赏者,享受每个在演化右墙边缘惊心动魄的演出,总比当个失魂落魄、只想视前代巨人为寇雠却无计可施的野心挑战者强。

卡尔便是最了解密室杀人“物理验证/神秘想像”二元背反特质的人,无怪乎他能以一个后来者、外来者的不利身份,成功窃取密室王国的国王宝座——卡尔的推理小说,表象上黏贴了最多神秘古老的符号,借用了各个民族的神话传说,喜欢用这类的死亡咒诅来吓唬读小说的人,这我们光从他为自己的小说命名就可以看出来。他也是如此的有恃无恐。

专情密室、任性传统,卡尔这宛如两道并行线的交会点,我个人以为,大概就是上述基甸·菲尔博士的演讲,出自于他的名著书中。这场旅馆午餐桌上的虚拟即席演讲,菲尔博士以“封闭密室”为题,从推理史、从历代名家之作、从书写技艺、从诡计分类、甚至从蓄意或偶然、他杀或自杀等每一种可能的角度攻打这座牢牢闭锁的密室,遂成为绝唱——好消息是这份讲辞是推理史上的密室论述经典文献,坏消息是它也宣告了密室论述的到此结束。

得其所哉成为英国推理小说家的卡尔,若我们再把他一九〇六至一九七七的生年重新放入较源远流长的英式古典推理时间表中,那我们知道他赶上了以长篇为主的第二黄金期高峰,并第一线参与了古典推理由极盛转入衰弱的岁月,在如此起伏跌宕的英伦空气之中,卡尔聪明且深情款款地给自己找到了两个看似背反的有趣书写位置,宛如两根大梁般地撑起了他独特无伦的推理大师地位。

好,协议达成,现在就让我们来读徘徊在密室杀人演化右墙的约翰·狄克森·卡尔。

推理史上的密室,经此一概念化之后瞬间华丽了开来,想遂行如此神奇谋杀的凶手贼子幸福无比地发现,原来上锁的房间遍地皆是,俯拾可得,不必三年五载苦苦候着那人独自一个进到房间锁好门窗——它可能是一处无人迹、不留下脚印的美丽海滩,可能是山里头被忽然好一场大雪包围的暖暖木屋,它可能是个小孤岛,可能是沙漠,可能是一道桥梁,可能是夹岸两片水泥墙的黝黯巷道,可能是惟一联外吊桥毁坏(天候或人为)的某一山庄别墅,它更可能就是我们每天都会利用到的某种交通工具,公共汽车、火车、渡轮、捷运、飞机,以及有人一样概称为车厢的上下楼层电梯等。

国内的推理传教士詹宏志曾俏皮地说:“没写过密室,算什么本格推理作家呢?”这是实话;但更悲情的实话是,好的密室杀人诡计,大致已被卡尔吃干抹净了,不在他老兄死后,而在他尚在世的时日。詹宏志引用名推理史家朱利安·西蒙斯的看法,指出卡尔最好的小说多集中在一九三五到一九四五的黄金十年之中,意思是说,连王者的卡尔都已经捉襟见肘不够用了。

因此,完美密室的构成,其真正的胜负关键不在于“说得通”,而在于“听得懂”。它非回归到一般性的经验和常识世界不可,它只能使用一般性的、不碍眼的辅助道具,它得有简单的答案。

密室杀人借用基本物理现象和人的感官错觉来遂行欺骗,但它不真的是物理学论述,不能亦步亦趋跟着物理学往深奥的解答之路走去。密室杀人和物理学最根本的差别在于,密室杀人的阅读者是一般性的寻常之人,不像物理论述可以只在少数几个人之间对话,二十世纪物理学所流传的一些过甚其辞的神话,像说“真正懂量子力学的,全世界不出十个人。”“听懂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普世不足半打。”云云,密室杀人小说若把生存基础放在这么稀少的奇特族群上头,那老实说也用不着费劲去杀了,很快地便全部饿死绝种了。

<h3>抵达演化右墙上,密室杀人是英式古典推理的典型诡计,但约翰·狄克森·卡尔原来却是个美国人,生于一九〇六年,活到一九七七年,简单把他的生年如此摊开来看,对英美推理历史有基本概念的人就晓得了,卡尔稍晚于S.S.范达因,大致和埃勒里·奎因同期,也就是说,卡尔书写的年代正正好就是达许·汉密特和雷蒙德·钱德勒联手进行“美国革命”、让美国推理转向悍厉罪恶大街的风起云涌时日。但冷硬派的这场本土性革命原本是西岸的,从语言、犯罪形式、角色人物到社会背景,以旧金山和洛杉矶为书写土壤,暂时和有着浓郁深厚欧洲思维传统和生活形态的东岸新英格兰地带气息并不相投合,更严重的是,对东岸高傲的知识阶层而言,冷硬派这种满口脏话、动不动就拔枪相向的野蛮游戏,只适合落后地带的粗鲁不文之人,哪里是有教养的聪明饱学之士所当为。所以说太阳远还是长安远?东岸知识阶层的答案无需犹豫,那当然是只隔小小大西洋一水的英国式古典推理比较近。

就纯粹的推理小说书写而言,卡尔像蜜蜂或熊猫一类的单食性动物——在诡计千奇百怪如繁花盛开的古典推理书写中,卡尔顽强地几乎只取一瓢而饮,那就是“密室杀人”。卡尔一生写成了七八十部推理小说,几乎每一部都包藏了一个以上的密室杀人诡计,如此专情,让他以一个如此后来者的不利身位,成功占领了密室杀人这业已开发达半世纪的诡计,让他成为密室杀人的同义词。

在人类思维众多领域的正经人士正常人士中(意思是疯子和骗子不在考虑范畴内),我以为物理学者是最敢胡思乱想、而且最敢把近乎胡言乱语的各种想像臆测郑重公诸于世的一种人,尤其是二十世纪初相对论和量子力学问世之后,物理学的主流论述便一大脚跨过了玄学和神学,充斥着一堆无实体、无秩序、无从验证、矛盾并陈、任谁试图在心中拼凑点模糊图像都不可能的重要学说和解释,物质如此,能量如此,粒子也如此,空间和时间那更无垠无涯如此。如今,物理学的著作几乎已成了地球表面最难看懂的书,可堪比拟的大概只有台湾教改出来的建构数学和乡土语言课本。

好,大名鼎鼎的基甸·菲尔博士何许人也?老实说,他也是个“幻象”——这是推理世界的一名神探,无父无母,而由了不起的推理小说大师约翰·狄克森·卡尔所凭空创造出来。菲尔博士在推理世界神探的万神殿中,绝对拥有着一个不见古人亦不见来者的第一名头衔,那就是没有任一名神探比他破过更多的密室谋杀案,这于是为他的书写者卡尔挣得了“密室之王”的封号。

其实,与其说卡尔归化为英国人,倒不如直接讲他归化为英式推理王国的忠诚公民还准确些,他是把一生志业赋予了一次实地的朝圣之旅——国族既不是人分类分割的惟一判准,更不见得是人身份自觉的排行首位选项。浑然多面的整体世界,有各种观看的位置,有各种理解和逼近的方式,每一种位置和方式都让世界呈现了不同的分割分类样态,由此绘制成不同的世界地图。卡尔拥有的那张地图,根据的是他热爱的推理小说书写传统。

<h3>有恃无恐的小说<\h3>

绝对是最迷人的一种杀人的方法——如果杀人的冷血行为也可以用“迷人”二字来说的话。

这里,我们多心地提醒一下,密室的封闭性,不真的是“不能”侵入,而是“没有”被侵入,至少在命案发生的前后这段时间看起来没被侵入——这我们以前谈过,理论上,没有一道锁可能不被打开,没有一个房间是绝对的封闭,主人进得去,盗贼于是乎也一定进得来,老子庄子这么说,一套开锁工具、满身神奇技艺的纽约善良之贼罗登巴尔也这么讲。

也就是说,密室杀人不是现实世界的实践产物,而是源自一些本来就无需杀人的穷极无聊聪明头脑,它不是谋杀的工具,而是炫耀的艺术品,我们真的不用忧这会教唆杀人被谁移植到现实世界来对付自己的亲朋好友,就跟你不用担心米开朗琪罗的大卫像被用来砸死人一样,尽管这座白大理石雕像的体重绝对有压扁人的能耐。

然而,这位写小说时埋首于密室不抬头的小说家,却同时是推理世界中博闻强记、对推理大河传统如数家珍的史家人物。脸谱出版公司伴随《福尔摩斯全集》一并推出的《柯南·道尔的一生》这部传记,正是卡尔对这位前代推理巨人的致敬之作。此书也为卡尔赢得故土美国的爱伦·坡大奖。

这就是物理学家的有恃无恐,不像神学家或欧陆的唯心哲学家,他们深知自己本来就是画鬼神之人,聆听他们讲话的人本来就充满戒心,所以神学论述特别强调科学的发见和验证,唯心哲学家则神经质于语言的逻辑,总是把论述弄得像座封闭而且秩序森严的语言迷宫,完整到令你直觉地反倒不敢相信,因为我们习惯相处的世界并不长这样子。

正因为迷人至此,我们于是可以公然赞叹欣赏而不用有现实人生的道德负担。基本上,“密室杀人”并非现实犯罪世界的产物,杀人不过头点地,现实世界中如果有这么精致这么聪明的凶手,通常他不会需要动用到杀人这终极性的高风险解决手段,在走到这最情非得已的一步之前,他应该就有能力想出一堆因应如此困局的方法来才是。在女子网球界流传着两句缺德的话:“女子网球球手得笨到只会专心打网球不想其他,却至少得还有两分聪明够她学会双手反拍。”密室杀人凶手的现实困难则是,凶手要笨到只会用杀人一途来解决问题,却同时又得绝顶聪明到严丝合缝、分毫不失误地布置出完美密室,而且还是在有着巨大时间压力和心理压力的不利情况下完成的。很明显,他这两大不可或缺的特质比女子网球球手要矛盾要撕裂,也因此,他遂远远比顶尖女子网球球手罕见,如三角形的第四个边,如骑白马到你家窗下唱小夜曲的王子,如正直诚实的律师。

有志于推理书写的人会不会很沮丧呢?甚或懊恼吾生也晚地为什么诞生在如此夕晖晚照的时光呢?就像列维施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书中的感慨,若早个十年,我就能赶上某某部族未灭绝的时候;若再早个五年,就连某某部族我也来得及进行调查;再之前三年,更连某某部族也都还在……

逝者如斯,不舍昼夜。我们生而为人,没能赶上的事多了,爱情,革命,一幢建筑物,一只珍禽异兽,一座已被践踏的八千公尺高峰,一次巨额的乐透奖金,一个传说中的先代亲人。

简单的答案,给了密室杀人最华丽的表现,但也构成了密室杀人的发展边界,事情往往都是这样子。

哪里有人独居独处,哪里就可能执行密室杀人,难怪中国的圣人要谆谆警告人君子慎独,西方的上帝耶和华也在《旧约·创世记》里慨叹:“那人独居不好。”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詹姆斯·邦德——一个职业是间谍的骑士

而在此同时,我们是否也注意到了,小说中应该更要紧而且日后也成为电影拍摄重大噱头的所谓邦德女郎。管她黑发金发,管她来自东方西方哪国,弗莱明的描述永远是乏味的、公式的,仿佛执拗于自己就此一种别无分号的审美观。说说看,哪个美艳女郎不是高颧骨而且没一个大而偏厚的性感嘴唇的?

即便以书写类型小说为职志告诉自己恺撒的归恺撒不涉真实,但一般够好的间谍作家仍很少有人像弗莱明一样完完全全没有道德羁绊,没有怀疑,甚至还有强大神圣爱国信念的支撑和鼓舞。或者我们应该说,弗莱明和一般间谍作家最特殊的不同是,他的绝顶聪明似乎完全集中在小男生的机智胜负世界中,而不分一丝一毫于成熟大人的世故和同情,这使得他在间谍小说书写上,比诸勒卡雷这样严肃阴郁的书写者欢快自由,又远比一般只把间谍小说当职业的书写者真诚、不保留。他把自己不比寻常的聪明才智全数放在如吉卜林所说的“大游戏”之上,专心说故事,专心描述并放胆想像,建构一个完全属于他自己而且绝不可能从现实得到满足的华丽间谍王国,什么也阻止不了,在这个一己的虚拟世界中,他就是上帝,就是阿尔法俄美嘎,他就是一切。

近几年来,作为经典文学活指标的英国企鹅版小说终于做成了一个重大决定,把伊恩·弗莱明《俄罗斯情书》《金手指》和《NO博士》三书正式收入,我个人以为,这是正确的,而且也该是时候了的决定,繁华会有尽头,风风雨雨终会停竭,最终邦德小说仍值得我们一留,赠予下一个世代的读者。

当现代小说愈发往意义倾斜,事情就不免有了礼失求诸野的味道了,这个精彩说故事的本身,于是便被存留、被断续实践于少数的通俗小说和电影之中,所以博尔赫斯在《侦探小说》一文中讲:“有一点明确无误的情况值得指出:我们的文学在趋向混乱,在趋向写自由体的散文,因为散文比起格律严谨的韵文来容易写,但事实是散文非常难写。我们的文学在趋向取消人物,取消情节,一切变得含糊不清。在我们这个混乱不堪的年代里,还有某些东西仍然默默地保持着经典著作的美德,那就是侦探小说;因为找不到一篇侦探小说是没头没脑,缺乏主要内容,没有结尾的。这些侦探小说有的是二三流作家写的,有的则是出类拔萃的作家写的,如狄更斯、史蒂文森、尤其是柯林斯。我要说,应当捍卫本不需要捍卫的侦探小说(它已受到了某种冷落),因为这一文学体裁正在一个杂乱无章的时代里拯救秩序。”

不只是个好故事而已。弗莱明的间谍世界是“假的”,至少真假不分,詹姆斯·邦德是无与伦比的英雄人物而不是隐形人般的正常间谍,但在此一虚假的大框架或说基本前提底下,弗莱明厉害的,可不只是讲一个高潮迭起、惊险刺激的故事给我们听而已,弗莱明最被忽略或说低估的,其实是他奇特的文学“触感”,也拥有一般类型小说家不具备的好文字,他精致而且永远兴味盎然的观察和描摹能力,十足显现了他性格深处那种童稚的好奇、心无旁鹜和某种不知天高地厚的自信或说一意孤行。不像勒卡雷除外其他以批判反思为志的严肃间谍小说家,理念先行,意义至上,从而不耐悠悠细节,也拙于内容实物的摩挲;更不像一般只以情节感官为主的职业型庸俗小说书写者,干脆一切假到底,大而化之的故事框架下一样只是简陋的人工布景和道具。读弗莱明小说,你往往会惊愕地发现,他会忽然不太合类型小说正常规矩或节奏地岔出去或停顿下来,像放学回家的小男生忽然被路旁某株植物或叶片上的一只昆虫吸住一般,针对某一事某一物大发起议论来,好像炫耀自己昨天晚上才听来或看来的丰硕知识好骄其玩伴一般,比方说《金手指》书中邦德出任务前和银行黄金专家那一长段授课式的对话就是如此;也会不合比例原则地一头栽进去仔仔细细描述某个场景或某个并非必要如此介绍的人物,比方说《NO博士》书中牙买加岛上的自然景观,比方说《俄罗斯情书》开头对苏联SMERSh的杀手那番入神的赤裸身体描绘,我个人相信正是这一长段异样的书写执迷给了后来改编电影的人灵感,让扮演此一反派角色的劳勃·萧焕发了冷酷、邪恶、又像恶灵又像猎豹般的动人光彩,意外地一炮而红。

然而,也正是在防堵世界末日如启示录预言上,我们看出了电影邦德和小说邦德的第一点不同,这是有意思的。

<h3>电影邦德和小说邦德<\h3>

这样一个詹姆斯·邦德,当然仍是个卓然的英雄人物。“卓然”和“不群”同义而且相连,意思是他必定是一个在人群中会被一眼认出来而且大概不容易再忘记的人,和比方说约翰·勒卡雷笔下那位中年的、矮胖的、长相平凡到随时随地隐没入任何环境背景中的史迈利不同,这样的人适合干秘密特工吗?——用文学的术语来说,弗莱明这个英雄邦德,基本上当然是个概念人物、典型人物,或如E.M.福斯特说的扁平人物,牺牲一部分真实,好凸出其特性,毕竟,又要女性一眼捕捉住他又要对手间谍对他视而不见,这只能是无法两全的悖论。这里,弗莱明没完成这样不可能的神迹,他的真正成就是写出了人类小说史上最成功最迷人的概念人物之一,一如柯南·道尔笔下的概念人物神探福尔摩斯一样。

因此,说格林比高行健比库切好,好太多到根本不是同级的小说书写者,这不是无聊的同情(格林何需同情?),而只是文学自身不可妥协不容让渡的严肃评价,事关我们阅读的正确认知和真实感受,仍是该堂堂正正讲出来的,无关他畅销或者根本卖不出三五百本,是造次颠沛必于是,也同样富贵不能淫。

<h3>属于单一一人的间谍世界小说世界中,甚至用超越间谍小说的更高规格来看,弗莱明皆是说故事人的佼佼者。

今天,要替伊恩·弗莱明这样一位功成名就、既是间谍小说史上销售第一、又越界在影像世界的间谍电影史上同样压倒性第一的人作任何辩护,写文章的人总不免有某些道德尴尬,有点像说你没事坚持,一定要说服世人像比尔·盖茨或王永庆郭台铭这些亿亿级的大富豪也有他们的痛苦有他们的不得已和烦恼一般;或者你一定要厚颜无耻地大声帮腔,讲说像我们的领导人及其夫人有多寂寞有不为人知的委屈一般。我们当然知道,倾国的权势和财富并不等于天国,但凡还是个人,也就一定有他难以逃脱、难以化解的生之折磨,然而人的同情心有一定的存额,而且还是用完后难以迅速补充的消耗品,因此得正确使用,应该消耗在那些失业的人、无家可归的人、缴不出小孩学费和营养午餐费的人,那些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被侮辱的和被压迫的人身上,用在那些每年夏天台风季已然是“事先张扬的土石流灾难”的原住民身上,还有远隔重洋诸如东非洲的永远饥饿小孩。把单子开出来,你马上会发现原来我们的同情心何等有限何等不够用,于是,你也就同时清清楚楚了,那种声嘶力竭为权势者的辩护不叫同情,它是另一种东西,正式学名是“谀媚”。

先忘掉肖恩·康纳利的样子(这不容易我们知道,但试试看),忘掉罗杰·摩尔和皮尔斯·布鲁斯南,当然别担心乔治·拉赞贝和提摩西·达顿,没有谁对他们俩有啥印象的,我们来看,真正的邦德到底什么长相。

说句不敬的话,伊恩·弗莱明也许是浅薄的,但他真诚而专注的浅薄赋予了他作品奇异的厚度,而且光彩焕发——是的,即使是玻璃碎片而非钻石,在光线专注的照耀下也熠熠发亮,这是弗吉尼亚·伍尔芙讲的:“他首先必须要相信。”

然后,档案文字是:“名字:詹姆斯。身高:一八三公分;体重:七十六公斤;身材:瘦长;眼睛颜色:蓝;头发:黑;右颊和左肩各有一道疤痕。右手背有做过整形手术的迹象。运动全才,精于手枪射击、拳击、飞刀。不化妆掩饰真面目。语言:法语、德语。烟瘾大(附记:抽有三道金边的特制香烟)。癖好:饮酒,但不过量。女色。没有受贿念头。左腋佩挂枪袋,内装贝瑞塔点二五口径连发手枪,弹匣量八发。左小臂绑着小刀,曾使用铁头鞋子为武器,知道柔道基本招式。一般而言,战斗起来不屈不挠,对痛苦有极高的忍受力。”

得说明一下的是,我个人非常非常坚定相信,很多的成功,尤其是世俗名利的成功,大部分时候并不是有道理可讲的,偶然、机运、上帝点名、买中乐透、踩到狗屎云云,随你怎么称呼,但就是这么回事,享乐性消耗性流行性的小说包括其中。当然,没道理并不等于不能附会,如果有人一定要秉持所谓“成功找成功理由,失败找失败理由”的后见之明解人方式,并不需要有什么特殊才华和想像力就可以洋洋讲出一大套废话的,我们并不需要而且还应该认真抵抗诸如此类趋炎附势的无聊言论。但有些,记得数量必定是稀少的,世俗成功的例子却是有意思,沙中藏金般埋着我们容易错过的思维线索,值得稍稍多细究几分,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属此类,我以为,弗莱明的邦德小说也属此类。

这个古怪的执念给了我们进一步思索弗莱明邦德小说的有趣线索。

通过他者的眼睛,尤其是敌人的眼睛,可能好些,以下是邦德的死敌SMERSh所拍摄照片的描述——他的脸孔肤色黝黑,轮廓清晰。被阳光炙晒过的右颊上有一道白森森的三寸长疤痕。两道粗黑的浓眉下,有着一对大眼睛。黑色的头发从左边分线,由于未经细心的梳理,有一绺厚厚的发卷垂到右眉之上。长而直的鼻子直下短短的上唇,上唇则紧接着尾端微翘的宽阔下唇,看起来蛮冷酷的。下巴的棱线分明有力。深色西装,白衬衫,再加上黑针织领带,组合成这一张完整的照片。……坚毅、威严、毫无悲悯之心——这就是他所能见到的特征。

同为间谍小说的两大不可逾越顶峰遥遥相对,弗莱明和勒卡雷是完完全全不同的两个书写者、两个人——基本上,勒卡雷严肃地逼视冷战时代的荒谬间谍世界,尽其可能逼真地描述它思索它,这使他超越并且戳穿了庸俗的善恶二元意识形态,直指最深沉的人心及其道德困境,勒卡雷的心思是苍老的,目光是同情的,说话的腔调是低沉而且悲凉的,最终,间谍世界成了一个没出口的迷宫,一个人醒不过来的梦魇。相对来说,伊恩·弗莱明则是开心的,他兴高采烈地接受冷战善恶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坚定得很,而且把它看成自己一展身手的绝好机会,是天生我才的历史一刻,一如他笔下的邦德因此才得着演出舞台一般。这上头,弗莱明很像前辈作家柯南·道尔,乃至于英国老帝国主义思维底下的一干知识分子,他们对女王陛下心怀无尽忠贞,但同时自身性格中亦有清清楚楚的海盗流氓气息,既爱国亦渴望有成名取利的机会,既在笔下痛快地消灭一个个敌人,还积极寻求在真实战争中有一己位置,可贡献自己引以为傲的机智。柯南·道尔积极介入昔日南非殖民地的布尔战争,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以五十六岁高龄参战还赔掉一个儿子生命;弗莱明的则是稍后的二次世界大战,服务的单位就是邦德隶属的海军情报单位,职阶也是邦德的中校,当时德军神奇的密码机“奇谜”一直是盟军欧陆战场上的心腹大患。弗莱明当时便拟定了一个极其大胆、可能牺牲惨重(小说家心中的人命不值钱?)的奇谜机猎取计划,名为“绝地计划”,已得到丘吉尔的批准进行,惟最后还是以太过冒险而临阵叫停。

柯南·道尔的毕生遗憾,仿佛穿越了时光给了我们预言或至少是建议:冒险故事。

“不甜的马丁尼,用摇的,别用搅的。”这句台词经常性地出现在詹姆斯·邦德口中,几乎已经和邦德电影片头持枪的剪影一样,成为这半世纪以来全世界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象征了。

这就好比是说人类曾经是激烈的、危险的思维奥秘在日后摊开成人们的水波不兴常识一般,像地球绕太阳转一事就是这样。所以吉卜林满脑子帝国丛林法则的小说《丛林之书》今天成为可爱的丛林王子毛克利,杰克·伦敦揭示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残酷现象的小说成为甜美的动物故事和。马克·吐温的、梅尔维尔的、玛丽·雪莱的《科学怪人》、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乃至于所有或狂暴或阴森或残忍或神秘的神话,的确都已改了讲故事的腔调而成为儿童的床边故事了。然而,反方证据也阵容坚强,比方说《卡拉马佐夫兄弟》或《黑暗的心》等同样一大串够好的小说,至今仍未软化为童话,我猜,找块地方把它们沉埋个两百年三百年,再挖出来它们依然是这副倔强冷酷的死样子,仍儿童不宜。

把任务由全球缩小到特定的一城一地会有什么差异?这就像同样大小尺寸的地图或画面,当它由世界略图直接缩为只是某一城一地时,此一地图或画面中的每一部分内容便被急剧放大了,我们开始看见有小丘、山径、树林、溪流、湖泊和农舍,开始可以容纳牛羊、人群乃至于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也开始可以想像其间人的活动,包括热烘烘的市集、有乐声流泻的酒吧咖啡馆、餐后炉火边的打盹、阅读和一局双陆棋、街头一次不意的恋爱或斗殴云云——尺寸大小的差异到达某个临界点,便不只是量的差异而已,而是呈现了质的变化,由抽象的概念符号转变为具体实物,由“假的”变成“真的”。

但小说邦德不是如此,小说邦德的任务比方说《俄罗斯情书》只是想带回一具苏联的密码机,《金手指》为的是捕猎黄金走私罪犯,以阻止金融市场遭到攻击,或像《你只能活两次》,改编后的电影《雷霆谷》成了在太空轨道上绑架美苏两国卫星的庞大毁灭世界计划,但原小说不过是一名疯狂博士在日本某小岛建立了一个死亡乐园,吸引了好自杀的日本民众争相前往赴死,彼时心思寥落的邦德奉命和日本情报单位合作予以翦除而已。

推理小说迷很多人晓得,写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痛恨自己创造出的神探,不完全是矫情,主要原因是福尔摩斯的巨大成功相对剥夺了他的书写时间分配,而且掩盖了他其他作品的光芒(说说看,今天谁晓得柯南·道尔还写过哪个非福尔摩斯的故事?),这位好夸饰自己贵族出身的爱尔兰佬,他最钟爱而且自认写得最好的不是推理小说,而是骑士冒险故事。

克罗齐曾讲过:“确定一本书是寓言、小说还是美学专著,这与告诉你这本书是黄色封面以及我们可在左边第三个书架找到它差不多是同一个意思。”

本雅明的《说故事的人》一文尤其有深刻且诗意的论述,有兴趣的人一定得找来看。依本雅明,故事本身(包括角色和情节)是比意义要有传布能力,空间上更广,时间上更久,只因为故事本身更容易记忆,也更容易转述,它于是比意义更是公众的。

要不然为什么会这样子?要不是冒险故事其实,何以邦德的角色造型及其配备会这样(包括长相、行动方式、对取人性命一事的方式数量及其意义、他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及其哲学、还有他对痛苦的奇特承受力及其间所隐含的某种向往和受虐试炼意味云云)?何以他和女性的关系和分量会这样(某种一定有碍任务执行的比例,以及那种彬彬有礼的色情狂、既垂涎又自制的准中古骑士方式)?我个人以为最有趣的还是在于,就间谍小说的最基本活动场域来说,不是该把时间心力集中在冷战边界的柏林、维也纳、日内瓦、伊斯坦堡等沿线城市吗?尤其就他这样一个外勤的、行动编组的间谍而言,但你看邦德都哪里去了?他全世界乱跑,在美洲,尤其加勒比海待的时间还比在欧陆长,即便在一次大战前老英国仍是日不落的普世帝国时,也不必管得这么宽不是吗?

一样的,弗莱明的邦德小说,一如博尔赫斯所说,原本是无需我们捍卫的,连弗莱明都需要认真捍卫,这个世界的图像便显现了无比的寥落悲凉——这一组小说,一如它的英雄主人公,是拯救不了世界的,最多只是延迟时间,保住希望,惟一的好消息是,在此一迟滞更坏状况来临的阅读过程里,书是够好看的,你知道,很少有意义的事同时又是享乐的,一如很少对身体有益的食物同时又是好吃的一样。

从这里,邦德小说似乎便可考虑换一组书架位置了,它们也可被置放在诸如史蒂文森、吉卜林、拉伯雷、塞万提斯等冒险故事中间,往上去还可以看到荷马、看到一部部史诗和神话——我不是说邦德小说有这么好,我只是说我们也应该认出邦德小说有着这个古老辉煌家族的遗传特征,是这个说故事大家族的一个子裔,即便轻浮浪荡些,偶尔也该回家一趟去见见亲人。

伊恩·弗莱明的这组间谍小说,是二十世纪长达半世纪之久的冷战时代产物,它代表这段重大但荒谬历史较浅薄但也较多人相信的一个心理面向,那就是整个人类世界裂解成索罗亚斯德式的善恶两方,对方那个是恶魔,处心积虑地要消灭我们,因此这个世界是危险的还是脆弱无比的,这于是构成了人们一个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二十四小时缠绕着伺伏着的戏剧性梦魇,那就是毁灭,或者被征服,在冷战终极善恶二元的思维中,这两者同样都等同于世界末日,差别极可能只是一次痛快的死,或分期付款的缓缓痛苦绝望死去而已。而詹姆斯·邦德这个身怀秘密任务又有杀人执照先斩后奏的英国特工,不管在电影中或书中,于是都扮演这个阻止世界末日封印被揭开的不懈守护英雄,我们很容易注意到,他既拥有无限的行动自由包括杀人,却又永远站在被动防御的位置,既目标神圣到不受任何法律道德规范的节制,又永不逾矩地停止在绝不遂行“第一击”、也就是说并不思直捣黄龙干脆一次拔光所有罪恶势力的界线这边,这既是冷战时期人尽皆知防堵吓阻战略的同义实践,事实上更是彼时西方阵营的终极哲学思维甚至信仰,接近于某种半宿命性(罪恶是永在的?恶魔是永不可能铲除殆尽的?)的宗教。

从邦德小说到邦德电影,构成了一则现代成人童话,或仔细些来说,让我们看见(甚或参与)一则童话的缓缓打造形成过程,历时半世纪之久——第一部邦德电影《〇〇七情报员》(即小说《NO博士》)一九六二年完成推出,那是我个人的童年时光,当时〇〇七情报员电影上映是天大的事,是定期的嘉年华,总选在春节档期,我们从小就未错过任何一部,错过不起,它在记忆中永远和彼时欢快的过年气氛连在一起,而且当时,人们是认真快乐在过年的。

有关童话或童话化,博尔赫斯讲的是,所有够好的小说都应该在一定时间之后化为童话。

同等道理,这里我们也仍然得大声讲出来,伊恩·弗莱明的〇〇七情报员系列小说,远比一般人常识认定或坊间流传的介绍讨论文字要好太多了,尤其是那些只看电影或先看电影再读小说却不假思索的人,他们心中想的或口中描述的那一个詹姆斯·邦德,别装了,根本就是肖恩·康纳利或现今的皮尔斯·布鲁斯南,包括这一波再次奋勇引进一本弗莱明原小说的国内名家詹宏志,我读他写于书前的引介文字,发现他讲的还是《〇〇七情报员续集》(已是所有邦德电影中成绩最好的一部)中那个肖恩·康纳利扮演的邦德,而不是原小说《俄罗斯情书》中那个有一定血肉也有丰硕文学风情的邦德。

<h3>捍卫无需捍卫的邦德小说诺贝尔奖给我的,因为他们认为我书卖太好了。”这段话今天盖棺论定完全成真。留下一个难以突破的诺贝尔奖史纪录,那就是格林多达二十几次的提名,万年亚军——还好诺贝尔奖不真是小说成就的真正排名。

当然,坏消息是,那些默默保持着经典著作,亦即保持着美好说故事传统美德的通俗小说是极稀少的,而且日益稀少之中,它们亦在全面趋向瞬间的官能,一如今天已脱离伊恩·弗莱明小说的新〇〇七电影,他们拍的是炫目的特效,邦德也从当代骑士的老肖恩·康纳利,变成今天穿西装的超人、蝙蝠侠、蜘蛛侠。

电影邦德,是把末日威胁直接推到临界的那个戏剧点上,只差一分一毫就万能(因为只有上帝才是惟一万能的,但他特懒或特爱和平,不太乐意阻止他这个始终奋斗不懈战志昂扬的可敬对手)的恶魔,让各行各业、各国各乡的但凡野心之人,都想而且很奇怪都拥有毁灭世界的能力,管他是传播巨子、是海洋生物学家、是钻石囤积商人、是黑社会角头老大、是绑架勒索犯、是哈萨克裔英国反叛特工、或根本只是小小一名朝鲜上校云云(我们被迫相信或接受,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接下来的影像满足)。于是电影邦德也得上升到如此层次工作,和超人、蝙蝠侠、蜘蛛侠和大法师并肩但分别作战,只是用的武器配备是贝瑞塔点二五手枪而已。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刘·阿切尔——一个冷硬派的温柔声音

罗斯·麦唐诺曾讲过,hard-boiled,亦即所谓的美式冷硬派小说的命名这个词,其实是个错误的称谓——我个人的看法,但绝不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罗斯·麦唐诺正是汉密特和钱德勒之后的首选人物,是真正接掌冷硬派的衣钵之人,而恰恰因为这样,他才应该、而且一定会讲出这句话来。

<h3>总是少了一个结束的音符<\h3>

一个人能够别过几次脸一直装作他并没有看见?

罗斯·麦唐诺也信赖这个书写策略和看待新世界的基本视角,但有一段话他讲得非常有意思,很显然麦唐诺是完全洞悉了汉密特和钱德勒的诡计,看破了他们恶狠狠面具底下的真正模样和企图:“他们假装写那些hard-boiled的、现实的种种,几乎每一张嘴巴一开口吐出来的无不是那一套滥调烂词,但如果你靠近点看仔细,你会发现很多其实是抒情的;角色人物状似平凡的口语其实是高度诗意的。我以为汉密特和钱德勒是这样,我自己也是这样,你或者可以称之为无产阶级的浪漫主义。”

钻石无价,这里的无价意思是昂贵到不容易计算,是多;正义也无价,惟这个无价是没价格无法交易卖不了钱,是没有。

日本当代的诺贝尔奖小说家大江健三郎回忆他自己童年时家乡农民的抗暴斗争,说他父亲要孩子们不可插手不可参加,小孩子能做的就是一旁静静看着,并记下所有发生的事。他父亲称之为“小孩子的战争”,透明的旁观者、记忆者、以及从时间大河里泅泳出来的说故事者。

<h3>我不是阿切尔·但阿切尔是我比较绝望的毋宁是,谁来告诉我们这次这个人是真的,不是犯罪集团诈骗集团又扮成的。

很多人指出来过,罗斯·麦唐诺的私家侦探刘·阿切尔比较像从钱德勒的骑士型菲利普·马洛生出来,而不是汉密特的猎人型山姆·史贝德,尽管阿切尔这名字直接取自于史贝德那个倒霉挨枪子儿的合伙人(麦唐诺没否定但说他完全没意识到这个出处)。刘·阿切尔,一九四九年生(国民党溃败大陆那一年),出生于他的第五部小说移动标靶,一生下来就三十五岁,在加州当地开一家一人私家侦探社,连没事拌个嘴调个情用的女秘书都没。阿切尔离了婚,还从警察部门离了职,一开始就是个很孤独的人。

这里,我们先简单来看一下命名这事。

拳头当然犹在,这与生俱来,偶尔也不免仍得挥动两下,但次数明显地陡降下来了,原因很简单,马洛的枪、拳头还有他机锋四射的锐利话语都是攻击武器,和昔日查里曼大帝的名言:“举凡山石、树木暨天上飞鸟,悉化为我之歼敌利器。”(这段话是听那位沙滩上撑把大伞的秃顶考古老教授转述的,他刚惊起满天鸥鸟击落一架纳粹战机,见《圣战奇兵》电影)他得有什么用什么来对抗这么大一个时时充满敌意恶意的世界,好赢取是非正义的大战;但阿切尔没要(或奢望)打赢,他充其量要的只是个不输,自卫性的,存活性的,好让他能继续把话问下去,好让他能有所发现。

发现干什么呢?能干什么呢?

最终,罗斯·麦唐诺讲,所谓的hard-boiled小说其实只是一种调子,一种说话的声音。问题是,这个声音却老是以问号收尾,少掉了一个结束的音符,因此只能漂流在空中。

我个人不确知ical”这一串,但我们何妨来想像一下,当这组小说犹是襁褓中的婴儿时(事实上是个残暴、狰狞、膻色腥、而且动枪动拳头的婴儿),人们如何向着茫茫未来为它命名?那一刻触动人,焉然浮上人脑子的那个活生生的具体图像可能会是什么?

街头大学毕业的达许·汉密特没费心多想hard-boiled对不对的问题,但其实他把这组小说书写顺势拉高了好几个档次。因为汉密特小说,这个带着粗皮硬壳、还洒着血水和肉屑的词偷偷地扩张了它的隐喻,丰硕了它的意指,它不再限于特殊时刻那两道特殊黑街、也不再只黏附在出拳挨拳、开枪挨枪这么简单的动作上。尽管汉密特笔下,不管山姆·史贝德或大陆侦探社无名探员,依然是特异性格且特立独行之人,也不多说多想,但整个小说的视野巧妙地打开来,从死角般的黑街延伸成一整个残酷世界,所有活着的人置身其中,这个词于是有了普遍性、有了哲学深度,隐隐约约召唤着、描述着、乃至于指控着一个任何人无法遁逃无法回避、只能硬起来和它周旋的巨大不仁世界。

还得有多少条人命被夺走才够?才能让我们惊觉的确有太多太多人无言死了?

我们先把问题弄小一点,弄到一般人的经验世界来。我们每个人都被命了名,或者因为不幸当了父母或爷爷奶奶还帮人命过名,只是想想,面对着这样才本能的只会哭和吃、世界如同他眼睛般什么也没有的小儿幼兽,你如果龟毛一些、神经质一些该怎么办?你当然没那能耐预言他的未来,泅泳入根本就还没发生、在你眼前奔流而去的时间大河中让一切一切水落石出,准确是绝无可能的,你能做的只能是期盼和祝福——多年以后,叫美丽的结果长来抱歉,叫聪明的关补习班里重考两年,叫信义的因为诈欺或假发票报账入狱服刑,我们看到这样的社会新闻或听到这样的街语巷谈连感觉都没有,因为我们内心里其实知道,命名抵抗不了时间,遑论宰制,它的意志总是落空或甚至被时间大神嘲笑,但它其实可以作为某种容器来装填内容。时间不仁,惟通常眷顾谦逊的人。

是以,愈到后来,刘·阿切尔的必要配备愈简单,他不需要带枪(要打谁或说打什么呢?),他甚至除了某种方便某种让别人可以接受、可以交代、可以辨识并放心而外,也并不真正需要他的私家侦探社及其执照身份(所以我们就理解何以日后纽约的马修·斯卡德连这个都不要了,这是个合理的演化);他逐渐成为一个愈来愈纯粹的询问者,大部分他口中说出的话都是以问号收尾的;而问话是为着倾听,是为着海绵般静静吸收他者的记忆和心事、他者的故事——从询问者到倾听者,阿切尔由此成为站在犯罪世界十字街口上的苏格拉底,而且还比其实自己常胸有定见逼人掉进语言陷阱的苏格拉底更纯粹,更少用语言技巧和雄辩架势。

正是在如斯的洞察之下,罗斯·麦唐诺找出了hard-boiled的真正书写潜力及其未来宽广之路。是的,不是黑话怎么讲得更溜,狠话放得更狠,拔枪更快挥拳更猛血敢让它更流个没完,这样下去不仅马上就到尽头,而且还会非常非常难看,满地都是那种打死了又爬起来的大超人。罗斯·麦唐诺不像写《邮差总按两遍铃》《双重赔偿》的凯恩(一位非常非常精彩的书写者)只在hard-boiled大河里取自己要的那一瓢,他正面接下整个hard-boiled的衣钵,头顶上压着两大巨人,老实说很少人像他书写处境这么艰难的,写出什么马上就被拿来比一下汉密特怎么样、钱德勒怎么样,他得用一部一部小说继承并重新开展、重新诠释hard-boiled书写,还要让它钉住现实里不断变动、不断改换敌意形式和强度的新世界。这个工作他毫不懈怠地做了将近四十年。

一个人活过多少年才得着自由?

正义可以而且常常被刻意假扮,不只这样,更加困难的是,不需假货充数,它自己本身就总是混淆的、矛盾的、不干不净的,正义不仅仅是和不正义的东西像某种化合物般结合在一起,要命的是,这个正义和那个正义还会彼此叫嚣拮抗,在这样一个所谓诸神冲突的讨厌世界里。

一个男人必须走完多少路才能称得上是个男人?

命名,是一件人们愈想愈事关重大、也愈想愈危险的事,到得今天,它已是当代哲学思维的一个大题目,而且不复是个安详的、好整以暇的可以地老天荒慢慢想下去的题目,因为比方说命名所含蕴的权力性问题,便够让这个安静了几千年的老话题忽然呼吸急促起来,像一只全身毛发竖直起来、惊恐的猫。于是,人类最早的命名者,也就是《圣经·创世记》里那个上帝把鸟兽虫鱼万物都摊在他面前的第一个人亚当,不再是个不穿衣服、天真未凿而且天起凉风就吓个半死的可怜裸虫而已了,他因此摇身成了穿着国王新衣的王,通过命名,手握着普天的权柄云云。

少小离家侦探作家回,但千万别搞错或一厢情愿地胡思乱想,罗斯·麦唐诺并没有一个冷硬派犯罪大街式的童年,酒精药物偷盗打架什么的。当然,经济状况是因此稍稍窘了点,但他们的生活方式及心态仍是白领阶层的,事实上据麦唐诺自己的回忆,他父母两边的家族还多是读书写东西的人,包括他那个杳如黄鹤的父亲,因此,这是生命里忽然缺了一大块、忽然被连根拔起化为九秋蓬的迁徒长路,沉默的、内在的、心理的,就像日后人们在他的hard-boiled小说里常能找到的,一个敏感孤独的小孩,消失的父亲,出走寻访和迷途云云。

因着钱德勒,hard-boiled不再只是机智性应对的生存策略了,更要紧也更积极的,它还是人护卫某些价值信念的必要手段及其甲胄配备,它由狞恶转变为嶙峋峥嵘,如恶浪恶海拍打中一方直挺挺的巨岩。它是道德的,而且还是理想的,只是理想这东西太柔软多汁也太不好说出口,因此只能藏好在心里头如钱不露白,免得自己尴尬自怜而且还一不小心被你的巨大对手所嘲弄所利用所绑架。一定要ㄍ一ㄥ起来,要保持那个恶狠狠的死样子——罗斯·麦唐诺曾带着相当复杂的口吻指出:“钱德勒写得像个贫民窟的天使。”

一个人得有几只耳朵他才听得到人们哭泣?

发现真相,或根本还没这么多,只允许发现一部分的事实,离所谓的正义仍有一长段路要赶,要我们只停在这里,真的太少了、太不过瘾也太不体贴了。

麦唐诺曾这么讲过刘·阿切尔,“我不是阿切尔,但阿切尔的确就是我”。这句有点绕口有点智慧格言形式的话,我想,并不需要多解释就看懂的是吧。

一只白鸽必须飞越多少大海才得以安心在沙滩上入眠?

一个人得仰起几次头才看得到蓝天?

发现的确给我们一个更丰饶也更真实的世界图像,但这个难受的真相原是我们埋头过生活时有意无意躲开不看的,如今,它都被这个该死的刘·阿切尔给说出来,把它排闼压到我们眼前。无知不会有孤独,知道了却无法做什么才让人孤独到意志消沉不是吗?我们说阿切尔是孤独者,其实是物伤其类说我们自身的孤寂难言。

复杂的方式得到复杂的结果,一如耐心的发问会得到耐心的答案。纯粹从小说书写的结果来看,罗斯·麦唐诺的阿切尔小说无疑更现实、更接近我们所在这个芜杂紊乱的世界,但收之桑榆,比起汉密特和钱德勒,他也失去了些什么,这是没办法的。麦唐诺自己说过,他的小说没有汉密特的机智和钱德勒的强力,这是恳切的真话。用我们阅读者的感受把话翻译出来是,麦唐诺的阿切尔小说少了些戏剧性,少掉了巴赫金所说的狂欢性。这个非现实的、源于说故事人意志和善意的东西,正是小说独特的礼物和补偿。我们这些在现实人生不免灰心不免寥落的人,转身躲进阿切尔小说里仍然得不到足够的抚慰,仍感到正义是如此遥不可及。

一座山矗立多少年才化为沧海?

<h3>用句号飘走的声音则不免欲言又止。惟一辈子酷爱俄狄浦斯神话悲剧的麦唐诺仍是个温和沉静而且公正的人,掀桌子弑父或至少踩着钱德勒前进这种事他做不来,他能做的毋宁是让阿切尔寻自己心性一步一步去找出自己的路,真正活成自己的样子,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慢没关系,慢甚至是必要的,“我以前相信这个世界分好人和坏人两种,你的职责是盯住被划归邪恶那一边的那些特定家伙,一逮到他们有所不法就出手痛惩他们,这样的心思我自始至终没变过……一九三五年我踏入警察工作时,我相信邪恶是某些人某种与生俱来的特质,就像兔唇,警察工作就是找到这样的人料理掉他们,然而邪恶之为物没这么简单,每个人身体里其实都有,是否浮现出来化为行为,则依太多事而定,环境,机运,经济压力,一两桩忽然找上你的倒霉事,一个坏朋友。麻烦的是警察得依据人们大拇指长的样子来对他作出判断,还得依据这样的判断来行动。”

从匹马单枪的马洛,到踽踽于途的阿切尔,我们所说hard-boiled的一身粗皮厚肉硬骨,如今不再是骑士的铠甲了,倒像是长途跋涉者的标志——朔风中,尘埃里,粗砾道路上,冷凝难以拉动的巨大世界,连人的心都磨出老茧来了。

正义是这么一个黏满现实泥巴的不干净东西,和人的特殊(且往往是可同情)情感、处境、利益和心事糊成一团,又是个跷跷板般举起这个往往会压下那个、牺牲那个的复数(只有在诸如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里它才以单数存在)矛盾东西,因此,它不是宝藏般只埋在某特殊隐秘之地的特殊宝物。从这层意义我们反倒可以说,发现它(该说它们)并不难,它遍地都是一如穷人遍地都是,事实上不待你找它,该说是它主动叫唤哭嚎着向你如乞丐拦路跟你要钱一般——正义的发现,于是不单单是一个视觉动作的结果,它包含着一长串更困难更耗人心力也更容易失败的行为,你还得切割它清洗它琢磨它提炼它,如同想得到一小颗钻石一般;惟一颗钻石不会妨碍破毁另一颗钻石,但正义会,因此这里还有一件事非得做不可,那就是抉择,如围棋高段棋士长挂口中“选择最难”的那个抉择,这恰恰是整个“发现”包裹行为中最难的一个,或者说困难从这里才真正开始。

长期浸泡在侦探小说的戏剧性世界里,如置身狂欢节日中跟着动心起舞(借一下巴赫金的狂欢节概念),由奢入俭难,我们容易因此要得太多,要一些狂欢节日结束、正常生活日子里供应不起的东西,比方说太纯净太完整的正义实践,只因为几乎每一部侦探小说总在它阖上之前不吝塞给我们这个。

在罗斯·麦唐诺生命里,真的离婚事件要发生得早一些,那是他才四岁时候,他父亲丢下他和他母亲跑掉了。这桩不幸情事决定了他一大部分的成长岁月形式乃至于内容,让他由出生地的加州一路辗转到加拿大去。他在加拿大成人、念完大学、教书并结婚,还在这里开笔写了他的第一本侦探小说tunnel(一九四四)。麦唐诺曾讲过加拿大是美式的生活加英国的文化;而更意味深长的一段话是,“从加拿大越过国境线,一路回到我出生的加州,我懂了界线这东西的意义深远,它分别了合法与非法,我们穿越它‘如同一个鬼魂穿越一道墙,为寻找我们自身的真实性而冒险’”。

因此发现干什么?除了人本能的好奇和求知之心外?从侦探小说难以弃守的正义逻辑来说,它只能是一种预备、一种积累和储存,为最终完整的正义实践能跨前多少步算多少步,正义太大太难也太久,你没办法如昔日马洛般从阿尔法到俄美嘎一手全包办了,如今你得试着满足于只负责其中一段一截,是整个大正义实践(如果可能的话)分工下的一个角色、长跑接力中的某一棒;如果说,那最终的、完成的大梦让你忍不住觉得遥遥无期从而不可靠也不该寄予希冀,你又得试着搁置这个时时袭来的虚无,努力满足于它极阶段性、极细琐的完成(逮到某个人或找到某个人),或甚至埋头把它就化为某种很单纯的正确的事,该做的事,某种习惯性乃至于职业性的daily工作——瞻望不起,只好用每一天为时间单位,如日后布洛克笔下的马修·斯卡德说他的戒酒,每一天只要戒一次,戒一天就是成功一天。

在很快就整整一世纪了的hard-boiled小说谱系中,阿切尔一直公认是最孤独的一人(“询问者”“聆听者”再加上一个“孤独者”),能够如此公众地、一致性地达成这样的结论是很有意思的,也多少令人吃惊。按理,阿切尔几乎是所有冷硬私探中最少怪癖、最少特异乃至于边缘化行为举止的一个人,而他也最牡蛎性地并不多讲自己的额外感触和心事,要说一人独居、一人面对空荡荡只有回音的侦探社四壁谁不是这样子呢?也就是说,阿切尔的孤独并不特别呈现在具体可见的层面上,他甚至还是最容易融入人群中消失不见、最接近你我正常人的一个。我们究竟从哪里看出来并如此确定他的孤独呢?而且不是某一两个敏锐内行的评论者,而是但凡任一名普通读者?

本雅明曾这么讲过小说以及小说读者的孤独:“小说家则是封闭在孤立的境地之中。小说形成于孤独个人的内心深处,而这个孤独的个人,不再知道如何对其所最执着的事物作适合的判断,其自身已无人给予劝告,更不知如何劝告他人,写小说是要以尽可能的方法,写出生命中无可比拟的事物。甚至在生命的丰饶及其呈现之中,小说也揭示着生命之中深刻的意志消沉。”“小说读者生活于孤寂之中,他比其他所有读者更加孤独。”——本雅明这些话,是紧跟在他说过去那种说故事的亲密小社会消失、不再有狂欢性、不再对人抚慰和劝告之后讲的。

但我们晓得,声音的意义或者说它的力量它的效能,并不仅仅只发生在事件终了的末端,充当记录者并传布故事而已;声音同时是开始,是开始的动静还是开始的促生(某种叩问、某种穿透和感应启动),是已然归于沉埋、静默、死寂、全然不动世界的开端或重新打开。比方说小说家便是这么工作的,他可以不必解释、找出意义或做出某种程度的结论,要有也是写成末端才发生的,小说家是当他重新叙述一个故事,或甚至更间接的,让某些人某些角色进入到他小说把事情重新讲出来,整个世界便重新而且以一种新的面貌启动了,所以《圣经》里讲太初有言。

<h3>只剩下声音<\h3>

一颗炮弹必须呼啸过天空几次才会被永远禁用?

到了有好好念过几年书、有正当职业正常家庭、而且成熟年岁才转身投入这组小说书写的雷蒙德·钱德勒,他的高度自觉性,又赋予了这个词的自觉面向及其理想性。这个据说因为某一个旅途晚上临睡前跟自己老婆呛声“我可以写得比这劳什子(指手上的廉价冷硬小说)好多了”遂戏剧性连夜不寐开笔的hard-boiled小说一代巨匠,本来就来者不善,准备要动刀兵的,面对着汉密特所揭示、也是他同样相信的确如此的残酷世界,钱德勒雕塑家般一刀一斧打造菲利普·马洛这个名为落泊私探实是侠义骑士的硬汉子,这个他自己口中一个末世里高贵的人。由此,和这个世界的基本关系遂由周旋存活转变成带着意志和企图的无止无休对抗,不再是这个世界放不放过你的问题,而是倒过来,即便这个世界暂时收起它的尖牙利爪不惹你,你仍不准备息事宁人和它和平相处,事实上你更要趁它熟睡时主动地挑衅它、切入它、击打它不善罢甘休,只因为它不会真的松手,而且更重要的,这个世界也不应该长这副鬼样子,改不改得了它那是另外一回事,但里头有严肃的是非对错问题。

一九四九年刘·阿切尔初生时,在移动标靶一案里说的话。这很明显是非马洛式的,而是阿切尔式的,这点在刚开始或不那么明显的微差,愈往下去自会愈分离愈明确。

这大致便是罗斯·麦唐诺进来时所面对的hard-boiled演化景观。基本上,麦唐诺是个远比汉密特和钱德勒都温和、多读书和好教养的人,也因此是个可以用更复杂角度看世界的人,他不无意见但始终高度推崇这两位走他前面的人,他也毫不怀疑自己就是接续他们走这条路的人——成功一击的小说革命已告一段落,但演化仍得继续,进步仍得继续,事实上,麦唐诺认为,这样一个小说世界才被打开来而不是被写尽,一如它所面对的那个以加州、以美国西岸为辨识主体的美式新世界才方兴未艾、才正如火如荼展开。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关于埃勒里·奎因

奎因小说中扮演福尔摩斯式大侦探的,通常是埃勒里·奎因,其次是哲瑞·雷恩。

正如他们的一部推理小说(tery),埃勒里·奎因这个了不起的名字,其实是由两个不同的人组合而成:其一唤佛列德瑞克·丹奈(Frederinay),另一名为曼佛瑞·李(Manfred Lee)。

这是一对同样一九〇五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的表兄弟,相隔九个月和五个街口,性格却截然不同。丹奈是沉稳、思考型的学者人物,李则是敏锐而活力四射的骚包家伙,因此,两人几乎无不可吵。丹奈说:“我们两个谁都不服输,总想压倒对方。”李则说:“我们这样吵吵闹闹已达三十九年之久,就连对推理小说的基本观念也完全不同。”

怪的是,这对欢喜冤家却是推理小说史上最成功且最长时间的合作搭档,他们所创造一系列以推理作家兼业余神探埃勒里·奎因为主的数十部推理小说,写作时间垂半世纪之久,全球营销约两亿册,并五次获得美国推理小说最崇高的爱伦·坡奖(Edgars,以推理小说鼻祖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en Poe命名)。

<h3>奎因和雷恩<\h3>

<h3>事情是这样开始的丹奈说:“这个家伙的性格真是讨厌极了。”李则说:“他可能是前所未见最乔张作致的人。”

这一切开始于一九二八年秋天,地点是曼哈顿一家意大利餐馆,这一对年轻表兄弟,得知McClue's杂志和Frederick A.Stokes出版公司合办奖金七千五百美元的推理小说奖,遂食指大动决定联手一试。于是,他们以埃勒里·奎因为笔名,并以埃勒里·奎因为小说中的破案侦探,写出了第一部长篇(t Mystery),一举拿下此项大奖。

要命的是,钱未到手书未出版,且两人已买了Dunhill名版烟斗互赠庆祝胜利并雄心万丈打算辞职专事写作之时,主办的McClue's杂志忽然宣布倒闭,两人当场由天堂堕入地狱,所幸原来负责出版的Frederick公司仍愿出版此书,惟酬劳缩水为一人二百美元,在没鱼虾也好的状况下,这部开启半世纪美国推理史的奎因首部长篇,遂跌跌撞撞出版了,卖了八千册,差强人意。

<h3>古典推理的继承者<\h3>

从此,这位既是作家本身又是书中神探的埃勒里·奎因,便以一年一到两部长篇推理的速度,活跃于一连串谜样的谋杀案中,迅速取代了古典大师范达因(S.S.Van Dine)及其笔下神探菲洛·凡斯(Philo Vance),成为美国推理小说的代表人物。

但雷恩由于太老了,在一九三三年办完了之后,便溘然长逝,一共只出了四本书,往后仍是年轻的埃勒里·奎因的天下。

正如海克拉夫()所言:“推理小说就是个结局——结局的破案。”古典正统推理小说,大体上是个颇为纯粹的智性游戏,而整个犯罪乐章的真正高峰,通常便在于书本的破案解说。奎因的小说,除了聪明狡诈的布局和柳暗花明的解说丝毫不让前人之外,在他早期的秘密系列,甚至正面向读者下战书——在破案之前,有所谓的“向读者挑战”(Co the Reader),这是作者一份极具挑衅意味的启示,告诉读者,所有破案有关的线索至此俱已齐备,而这些众声喧哗的线索事实上只可能容许一个破案的解答,只此一个,别无分号,你能吗?

安东尼·布契(Anthony Boucher)直截了当地指出:“埃勒里·奎因,即是美国推理小说的同义词。”

基本上,奎因的小说,继承了从爱伦·坡、柯南·道尔一脉相沿至二〇年代起能人辈出的古典正统路线。意即,以某个谜样的犯罪事件(通常是诡谲的谋杀,甚至一连串的谋杀)为始,众多的嫌疑及其线索铺设成迷宫,而由担任破案工作的“大侦探”(Great Detective),通过严谨的理性分析,拨开迷雾,理清真实和假象,找出凶手,完成了社会正义。

另一位神探雷恩出现得稍晚,他的首次探案发生于一九三二年的纽约市,是为——发表时并非以埃勒里·奎因的名义,改为巴纳比·罗斯(Barnaby Ross),书出之后,这两个爱搞鬼却颇有生意脑袋的年轻推理作家,还自导自演一场奎因和罗斯的战争,相互揭短,尖酸地攻击对方小说的弱点,三年后才揭开谜底,把美国推理迷结实地玩弄了一番。

雷恩和奎因很不一样,他出场时年已六十,耳聋而不耳顺,是退休的莎剧演员,隐居在赫德河畔的古堡内,古堡叫哈姆雷特山庄,堡中的仆人以莎剧命名,摆设和布置皆是维多利亚时期的,雷恩自己则除了一身古老的装扮之外,办案时动不动就援引一段莎剧对白非常麻烦。

<h3>推理史上的连体人<\h3>

<h3>已死和未死<\h3>

这一对精力旺盛的表兄弟,当然不以创作小说为足。三〇年代开始,他们先带着推理故事进军广播,为期九年之久;跟着又推上了电视屏幕,由明星拉尔夫·贝勒米(Ralph Bellamy)扮演埃勒里·奎因;一九四一年,他们还创办了埃勒里·奎因推理杂志,尽力搜寻高水平的作品,以拔高推理小说在美国社会大众心中的地位,一扫昔日粗糙廉价的印象。

到了一九七一年,他们仍奋力推出了《美好私密之地》(A Fine and Private Place),李也于是年逝世。

丹奈则多活了整整十一年,死于一九八二年。

至于埃勒里·奎因,至今仍未死去。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也许就是这样子吧。

一九九五年美国推理作家协会找来十四名当前的顶尖作家,再次票选推理小说一百五十年来最好的男女作家、男女侦探、谋杀城市、凶器和藏尸地点等项目,结果我们所熟稔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在男侦探一项屈居第二,创造他的柯南·道尔更在男作家一项摔到第三——第一名会是何方神圣呢?

<h3>推理外面的世界不提一下所谓的“美国革命”——美国革命是推理小说在美国的一次大转向,时间大致从二十世纪二〇年代开始,他们厌倦了传统古典推理那种“一具尸体、一点蛛丝马迹、人人看起来像凶手”的纯逻辑游戏,宣称真实的人生、真实的罪犯和谋杀根本不是这样子。他们要清理掉炉火边安乐椅上动口不动手的矫饰贵族气息,让推理小说走到太阳底下的残酷大街来。

这里,我们有感而发的是马洛。

<h3>二十五美元一天的廉价骑士的人”,一个“在他自己的世界里,他必定是最好的男人;而对任何一个世界来说,他也会是个够好的男人”。

<h3>一片橄榄叶子<\h3>

换句话说,这是一组试图在末世之中反复思索,不打算简单逃进书房的动人小说。

香港的名家梁浓刚曾锐利地指出,钱德勒的小说总在一开始就明白揭示出,最好的时代已然过去,最好的美国已然过去,最好的价值已碎裂片片,散落在大街暗巷偶尔闪着寂寞的寒光,最好的人亦已碎裂片片,艰辛活下来的人皆已不再完整,皆已畸零了;岛内的名家詹宏志更进一步指出,不止钱德勒的作品如此,事实上,这正是美国犯罪小说看待现实世界的方式,是半世纪来美国犯罪小说的哲学基础。

钱德勒在他七大长篇中专注地使用马洛,当然是故意的——他不是想写一个可供读者有情感固定投射对象的迷人侦探而已,他是下定决心要打造出一个典型,如米开朗琪罗雕塑大卫像。

钱德勒从来不是逃离现实的天真之人,他不会不晓得社会进展的迟缓和人事的匆匆往往不成比例,世界要返正,信念和价值要重建,通常无不需要漫漫长日,正因为这样,身陷其间的人才容易绝望,而且往往愈当真、愈持续思考的人愈容易绝望。

这里,没有什么特效药型的方便救赎,没有易拉罐式的心灵改革,更没有呼之即来的弥赛亚。

然后呢?然后我们能拿菲利普·马洛做什么?钱德勒不再明白说下去,我个人的看法是,钱德勒没希冀他来感动世界,追回逝去的美好流光,毋宁是急速冰冻般地把不绝于世的一丝价值留存住,让我们不至于一无所有。

有意思的是,我们读福克纳深沉阴郁到近乎绝望的一部部小说,在其间并不那么容易找到如此光亮勇敢的声音,这段话,倒像是为菲利普·马洛量身定制的,是钱德勒创造这个人物的最准确注脚。

问题是,好端端的为什么汉密特和钱德勒等人要忽然激动起来,握笔如刀要进行如此暴烈的推理小说革命行动呢?

每个人也许都有他无奈程度不等的应对之道。比方说,更多的宗教和宽恕,更多的律法和报复,更多的犬儒和讥诮,更多的虚无和沉默,更多的逃避和移民云云。这里真正想说的是,我们绝不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批发现自己身陷如此处境的倒霉之人,某种程度而言,人类对如斯处境还堪称经验丰富,不信,我们可以去问问孔子庄子,问斯多葛学派,问狄更斯或托尔斯泰,问福克纳或钱德勒……

<h3>四个伟大的名字方说意大利的大导演费里尼便是其一。在一次正式访问中,被问到喜欢什么,费里尼的典型华丽答案是:“……九月……奶油杏仁冰淇淋……自行车上的漂亮臀部……火车和火车上的便当……空无一人的教堂……以及雷蒙德·钱德勒。”

菲利普·马洛是谁?

知道有别人和我们一样惨,甚至更惨,并无意借此得到麻醉剂好高枕放心大睡,而是说,我们可以当重新学习的开始,这样的认知,让我们多了学习的动力,学习的对象,和学习时的感同身受,历历在目。

而马洛同时也是推理小说史上的里程碑人物,是冷硬派私探的先驱者。

怎样的末世呢?我们知道,若时间从二十世纪二〇年代算起,意思是人类才刚刚被一次世界大战的大杀戮吓醒,在短暂的复苏和疯狂之后,马上像坐云霄飞车般冲向史无前例的全球经济大崩溃,跟着又上演莫名死去八千五百万人的二次大战——其间,所有安稳的、你深信不疑的东西全没了,人类过往对万事万物的基本理解和信念无不回过头来狰狞地嘲讽你,人类得在怵目的文明废墟中痛苦思索并重新定义:人到底是什么?生命到底是什么?家庭社会国家到底是什么?

这些带种的作家起步于廉价的《黑面具》杂志,却成功在大西洋这一岸耸立起侦探小说的另一高峰,和推理原乡的老英国岸然相望——其中,立于峰顶至今无人能超越的两大宗师,一位是稍早的达许·汉密特,另一位便是雷蒙德·钱德勒。

很大一部分答案不在推理世界里,而是跟外在大环境有关。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推理书架上的陈查理

一个内行的、老练的、沉静专业倾向而非玩家的推理书迷,他的书架上应该有哪些书?——这个问题,或应该说诸如此类的问题,是我个人最近常想常自问的,这里,我们先把问题搁在这里,不急。

陈查理之于我们当然有着特殊的意义,至少多了某种土不亲人亲的情感趣味,尽管我们也同时晓得这层意义仍属虚构而来的——陈查理,至此为止,仍是普世性推理小说记忆之中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中国人神探,但这位幼年生长中国、移民夏威夷而任职当地警方的黄皮肤探长,却是纯纯粹粹的美国人创造出来的。这老美有个很违背中国人“不炫己长,勿讥人短”古训的颇傲慢家族姓氏,他叫“大仔”毕格斯(Earl Derr Biggers),本业是新闻记者,也玩小说和电影剧本,心血来潮在一九二五年写成了陈查理探案的第一本书《不上锁的房子》,就像历史上并非很少见的成功模式一样,居然一炮而红,毕格斯于是趁热又陆续打造出往后的五部陈查理小说,却在才四十九岁(一九三三年)忽然蒙主宠召,于是陈查理,乃至于中国神探的叱咤戏码遂戛然停在“六”这个数字上。

为数近五十的电影(还不包括舞台剧),当然远比才六部的小说要辽阔没节制多了,电影里的陈查理,到巴黎、到伦敦、到埃及、到新奥尔良,人到哪里命案到哪里,完全不是原小说安分缉凶解谜于窄窄美国东岸的勤勤恳恳样子——也就是说,电影中所取用的,与其讲是毕格斯的实质小说内容,不如讲是毕格斯所创造出来的这个华裔神探人物原型,是这样一个华人移民神探和当时美国社会的熔接和矛盾关系,于是,原本虚拟封闭性的古典式推理小说,从此处打开了一个缺口,焊接上现实世界的百年华人移民史,遂得到一层意想不到的历史意义,成为另一种思维的窗口。

最好的主张,并不是惟一的真理;最好的主张,也并不彼此调和、融结成单一的完美整体。相反的,它们往往以复数的形式并存而且彼此抗衡,每一个都有它不同的思考基础、历史建构过程的特殊理由,以及最重要的,历史实践的真实成败经验,而各自暴露出各自的局限和代价,这种分辨,便不是业余者的美好欣赏所能做到的,这是专业判断的事,辛苦而且痛苦。

因此,就让毕格斯笔下的陈查理讲些我们找不到出处的中国智慧格言吧,作为一个读者,在这上头太炫学太计较,我们不仅会错过为数仅六部的陈查理小说,也辜负了毕格斯的苦工和善意,在那样的时代、那样的现实社会空气、那样程度的中国理解写出如此的小说,我们理应回报以善意不是吗?

什么时候我们最感觉到台湾社会的单薄脆弱呢?当然是灾难来临时、困厄来临时,必要的抉择来临时。这类的考验时光,我们往往发现我们并不是没有主张,而是一堆主张都摆在那里,我们却无能分辨无法抉择。该征税还是减税?基本经济政策走向该往左还右?……

麻烦也从这个缺口开始——谁都晓得,好莱坞的大美国式浅薄上百年如一日,陈查理的神探原型落在他们手中尽情发挥,所自然结合和呈现的,一定是彼时美国社会对华人的傲慢和鄙视,影片拍出来,与其讲是古老中国的睿智神探,毋宁更让人和源于“黄祸”恐惧的邪恶傅满洲小说和电影混淆一起,怎么看都是“辱华”影片。

<h3>更专业的坏小说阅读乃至于一百年、一百五十年的清末民初),台湾一直是追赶学习的新社会,一样是走倒置的学习过程,时至今天,成果不差,在尖顶处我们大致能和世界的最进步发展接上,甚至同步,所有最好的智识成果,我们也都引进来了伸手可及,也能和外头世界的当下侃侃对话,而我们却也时时感受到台湾诸多领域的脆弱单薄,可见问题不出在好东西上——顺着上头的思维,我们应该可以说,台湾是一个好的业余者社会,还不是个真正专业性的社会。

是个不错的另阶级开始。

但我以为台湾的推理小说阅读走到今天,我们也理应拥有这一组为数才六本的陈查理探案小说才是,这同时也是缓缓建构一个专业能耐推理阅读所必要的,也就是我们一开始所标示问题的直接答复——专业性的推理书架上,应该有陈查理探案的当然位置。

原始小说只六本,但陈查理的电影不止,这其实正是陈查理现象最有趣的地方。从一九二九年毕格斯人还健在开始,陈查理探案的电影便由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开拍,累积总数几乎达五十部之多,如此小说数量和电影数量的“不当”比例,极可能是推理史上的第一名,这个诡异的现象透露了一些很有意思的讯息,但也会带来一些麻烦,一得一失,难免的事。

如此分野其实是我个人长时期而且历历分明的真感受——在小说(不止推理小说)的阅读世界中,我自认是一名不太坏的业余爱好者;而在此同时,由于生命偶然机缘的关系,我个人周遭一直有着多位台湾现阶段最专业、也成就最可观的小说家和评论者研究者,我很快察觉到,最好的小说我读得丝毫不比他们少,而更愉快的是,我不必像他们一样,得咬着牙沉住气读些并不那么好的小说,我帅多了,翻个两页,这本不行,就刷一声往地板另一头扔过去,没事闲谈起小说来,我也肯定比他们帅多了,这有什么疑问呢?骂人永远比艰辛支吾地在沙中淘金要姿势漂亮、要潇洒不是吗?

对我个人而言,这是很惆怅也恼人的发现,我竟然不是输在好的小说读不够,而是输在没那么好的、以及坏的小说读得不如人这上头。

即便回到毕格斯的陈查理小说,尽管我们晓得他用心光明磊落,努力要创造出一个有着不一样深奥东方智慧的华人神探,甚至善意地对抗彼时美国社会的粗鄙认知,但我们仍不免在阅读过程中有不舒适之感。然而理解其间的差异,我们的不舒适便有机会积极起来,正面起来,成为思维开始的驱动力量。

如果我们召唤专业,就应该充分意识到,我们愉悦学习欣赏的时日已到达一个该转变的阶段点上了,如今一个相对乏味辛苦工作得跟着开始——你得开始读没那么好的小说,看没有你心仪大明星的球赛,不在选举辩论中快乐地二选一并姿势很帅地骂东骂西,你得确实地、缓慢地、耐下心去补满知识的必要缝隙,专业的必要素养和知识以及其尊严,是在不完美之处、失败之处一点一滴打造起来。

由此,我们回头到生活中其他领域再察看,最好的电影我们看了,最好的音乐我们听了,最尖端的科学新知、经济学原理乃至于哲学主张我们大致也不陌生,甚至偷懒看球时,我们也没少过迈克尔·乔丹、阿加西、桑普拉斯、“老虎”·伍兹、邦斯、麦魁尔、索沙、小葛瑞菲等等,但我们仍只是这诸多领域的业余者,也恰恰因为这样,才说明我们只是个业余者。

来看陈查理。

最好的东西永远有限,从构成图形来看,它们永远只是金字塔形的最尖顶,用往下愈平凡愈不好的广大基底撑起来。

<h3>不错的开始岛,而不是一个广大完整的小说之海;我的线索是中断的,知识是破碎的,从而就连最好小说的阅读都相对的单薄起来了,只因为最好的小说通常并不真的是天外飞来的,相反的,它更经常是一连串之前的叩问、探险乃至于失败所最终成就的美好结果,而失败,永远比成功留下更多思维的线索和理解的证据,成功太完整也太看起来理所当然了,所有的缝隙和其他的可能性都被漂漂亮亮补起来了,仿佛一体成形,我们绝不容易单单由此浑然结果去回溯它的思维过程,重建它艰难跋涉过的长路,找出它最原初的疑问,并提着心看它每一步的英勇抉择和睿智处理,我们在终端处欣赏赞叹,是个置身风浪局外的愉快观众,而不像同行的专业者那样重叠起阅读者和书写者两者的思维,心领神会,并找出接下来的启示。这不是因为他们一定比我们聪明,而是一定比我们专业,这条路他们和书写者一样走过,并看过一路上的残破和失败,因此知道而且记忆深刻发生了什么事情。

最近看肖恩·康纳利演的电影《将计就计》,里头的电子密码赫然是一句孔子的话,叫“不要用大炮轰蚊子”,我愣了好久,才想到是孔子当年高兴子游治绩、弦歌之声处处的莞尔之语:“杀鸡焉用牛刀”。

理由很简单,乍听起来似乎也有点吊诡:业余的阅读,可以而且通常所读的总是最好的小说,以享乐为主;而专业的阅读,却需要读更多中等的小说,甚至是劣等的小说,以理解为主。这是业余和专业最无可避免的分野。

最好的东西永远有限,最好那一级、令你愉悦叹服的推理小说也永远有限,在台湾,就连推理阅读也多少到达专业业余的分界点上,我们也得为自己做一个小小抉择,潇洒的纯享乐?或是既然都走到这里了,何妨进一步让自己像个更专业更深沉的读者?

我们的学习,因一代代智慧累积、从前代巨人的肩膀看世界的省力缘故,通常图形是和历史的如此建构图形倒置,我们往往从最好、最尖端处开始,这没不好,这是我们作为后来者的优势,但我们得心知肚明我们省略了什么,我们得记得提醒自己回头去补满一部分必要的基础。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她爱上自己创造的人——塞耶斯和她的彼得·温西爵爷

“彼得·温西爵爷,三十二岁,未婚;无业;住址:一楼;嗜好:管别人闲事。”

这个气死人的耍帅简介,说的当然不是多萝西·塞耶斯,但如假包换是她亲笔写的,讲的是她所创造的最重要神探彼得·温西。

我们看,这个简介里清清楚楚交代了年纪,三十二岁,这是很有意思的。仔细回想一下,福尔摩斯几岁?赫尔克里·波洛几岁?埃勒里·奎因几岁?还有〇〇七情报员詹姆斯·邦德几岁?我们都不记得有说过对不对?只晓得老的一直很老,年轻的一直很年轻,中年的一直很中年,而帅的一直很帅,当然,这里不排除也许在他们哪部小说的一角不意透露过(比方说《俄罗斯情书》一开始,有KGB调阅詹姆斯·邦德个人档案这一幕),偶尔,书写者自己也会意识到甚至利用到时光流逝人会衰老这事来讲成情节增添风情,但大体上,这些类型小说中的天神人物是逃逸出时间大神统治的特权者,尤其是最成功从书籍跨进电影圈的邦德,他足足拯救了我们所有人达半世纪之久,其报酬便是永不衰老加上永不消褪的旺盛性能力。

之所以能够这样,答案不在于书写侧,倒是应该问问我们阅读侧这边,或至少是两厢情愿的事。是我们不要他们衰老,不要他们变得陌生形容难识,毕竟,现实人生之中,我们迎来送往日升日没,这是我们永恒的哀伤之一,而且很可能还是其中最严重最宿命的那个之一,因此,“你真美好,请你驻留”,我们事实上一直在寻求这非时间的珍稀之物,不管它究竟是否幻觉,不管它的代价总昂贵到我们难以支付,像整容、注射胎盘素、谈恋爱、买钻石到请那几个聚敛的法师开示大智慧云云。《浮士德》书里,歌德告诉我们,当浮士德忍不住如此呼唤时间中止,这一刹那就是魔鬼靡菲斯特现身的时刻了,也是他依约来带走浮士德灵魂的时刻了。

所以让福尔摩斯、波洛、奎因和邦德永远是那样子的福尔摩斯、波洛、奎因和邦德,这是我们最安全最便宜的补偿。

然而,多萝西·塞耶斯却把她的迷人神探给重新掷入时间大河之中沉浮——三十二岁的彼得·温西,这只是他在《老鼠洞》一案时的年纪,之前他曾更年轻血气过,日后他也会苍老收敛下来,意思是,他随时间改变的不仅仅是年纪外貌,他的生活景况也会跟着变,心思情性也会跟着变,以至于到了四十不惑之后的彼得·温西爵爷时,塞耶斯本人会收到某位迷恋昔日奶油小生的愤怒妇人来信抗议,说彼得·温西怎么可以再没以前那种鬼灵精的、小淘气鬼的魅力,塞耶斯只淡淡地回答,“如果有谁年到四十五,还保持着所谓的那种鬼灵精的、小淘气鬼的魅力,那该把他给送入毒气室里”。

塞耶斯这段话,我们送给那些以为自己永远不到三十岁的可怕人们。

而且,马普尔和波洛俱是外来者闯入者,对彼时上流阶级统治的推理侦探而言。波洛是比利时人,马普尔则来自下阶层的另一个世界。

彼得·温西爵爷,显现了塞耶斯坚强理性铠甲上的情感隙缝,她的阿喀琉斯脚跟。她绝望地爱上自己创造的人,如此宛如神话故事的现实情节,我们很容易嗅出其中的危险,甚或呼之欲出的悲剧。这里,让我们先停在此处,我们得先随塞耶斯进入她当时的现实世界,进入她不可能再伸脚两次的时间河流之中,我们得多少先知道些比较生硬无趣的事。

<h3>用自己独特方式踢球的推理天才<\h3>

我们先看一桩几近已成永恒的事实——评论者总喜欢分类,牺牲一部分特殊性来成就共相或通则;相对的,创作者则一般痛恶被这样和谁谁归为一堆,共同代表某一个时代、某一块地理空间、或某一种技艺流派云云,以为正是那些不能归类的、不该删除的,才是他的签名,才是他独特的印记。由于这个矛盾不仅仅是事后才跑出来的私人意气和恩怨,而是根本性的源自内在思考方式的歧异,以及因之衍生的职业性讨论问题方式的不同,因此矛盾只好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哪天世界末日,毫无和解的希望,亦不会有终结的一天。

巴西的一代足球王贝利,当然隶属于创作者这一侧的,一生得不断应付谁是下一个他的烦人问题,有回又被问到荷兰的不世名将克鲁伊夫是否可称为“白色贝利”时,贝利的回答是:“他是克鲁伊夫,一个以他自己方式踢球的天才。”

<h3>爱情的尽头<\h3>

<h3>古典推理的正统传人一个拼法himsy,意思是幻想,一个绝对的幻想。

多萝西·塞耶斯,比克里斯蒂小三岁,在文学史时间鉴定的误差范围之内,成名时间也差不多同时,皆在一九二〇年代中,惟塞耶斯只活了六十几岁,这上头她输长寿的克里斯蒂最多。

创作者不高兴人家分类简并,但有趣的是,有时候他们倒不反对自己来,自己拉党结派呼群保义,甚至发表共同声明或宣言什么的,以对抗某种共同的危机,标示或确认某种创作形式、意图或身份,乃至于遂行夺权云云——一九二〇年代的所谓推理小说第二黄金期正是走到了这样一种年代,一个推理小说得自我反思、整理并确认自己是谁想干什么的关键年代。从创作的外表形式来看,这是确立以长篇小说作为书写主体形式的年代,但由短篇而长篇,这可不仅仅是字写得多的物理性变动而已,其更根本的意思是,这代表着推理小说经历了半世纪以上的自发性书写,由过往那样半谜题半文学的短篇,正式汇入小说主流以取得一席之地,书写者亦由过往那种半游戏半志业的暧昧身份,寻求正式登录为小说作家。因此,彼时的推理作家遂变得比较忙,除了关起门来阴谋设计怎么杀人,还要热情充满地公开谈论,身兼创作者和评论者二职,外带客串传教士。我们最熟悉的实例便是同时代美国的首席推理大师S.S.范达因和他的《推理小说二十守则》,这方面,有巾帼气又有正式高等教育学历的塞耶斯亦复如此,她写小说、写评论还编辑,有趣但不全然巧合的是,范达因小说中的大侦探菲洛·凡斯,和塞耶斯笔下的彼得·温西爵爷的原初模样亦惊人的相似,一样的优雅,一样的充满贵族气息而且装腔作势,一样的爱讲话没个完,尤其碰到和案情并没关系的文学艺术话题时,我们这些心悬凶案的读者总得耐着性子等他好几页,也因此,著名的推理小说史家朱利安·西蒙斯说这两人是“表兄弟”——只除了美国表哥菲洛·凡斯是一座理性雕像,永远那副模样而已。

反而是克里斯蒂安静多了,这位没正式学历又有南鱼座海王星羞怯本性的女作家,尽管和塞耶斯同样跻身彼时的推理俱乐部(第一任主席是却斯特顿,推理身份是布朗神父的作者,正统文学身份则是彼时英国文坛的祭酒),基本上,克里斯蒂只写自己的小说,过着颇隔绝到带点神秘的人生。而她笔下的乡居老太太简·马普尔亦是个倾听者,一个不太让周遭之人感到她存在,几近透明溶入背景因此让别人畅所欲言的倾听者;大胡子波洛比较多话,但他会先跟大家道歉,“你们真好,我是一个啰嗦的小老头”。

一九三七年,塞耶斯把她那出成功的剧作回头写成小说并出版,这是她和彼得·温西爵爷的甜美尽头,happy Ending。

从这里,我们就被引入了一个“塞耶斯/克里斯蒂”的小小争议公案里了。在广大世俗的推理享乐阅读世界中,一般总简单把克里斯蒂这个巨大名字和她那个黄金年代等同起来,但也有相当一批人并不简单震慑于克里斯蒂的威名和各种骇人数据(包括近百部小说本数和总数好几亿、号称仅次于《圣经》的营销量),他们讲点学问、讲点道理,实际进入小说内容中就事论事,坚信塞耶斯的小说无疑更准确传达了那个时代的真正形貌和讯息,包括从维多利亚时期一路贯穿下来那种守礼的、典雅的、有点硬充派头的、不好好讲话总披披挂挂一堆诗句掌故再夹个冷笑话的老英国气味,还有对推理小说本身无疑更该计较的,某种英式古典推理的真正典型。

我个人以为,这个分辨基本上是公允的,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醒意义——我们看,在同样用一堆文字、用女性更能掌握的生活细节布置起来的杀人大迷宫中,塞耶斯的凶手诡计和破案推理过程无疑是比较“硬”的,甚至是科学的,如并没那么拥护她的朱利安·西蒙斯指出的,她的诡计比较原创,而且事先通过知识性的研究锤打(抱歉这里我们无法像西蒙斯那样举实例说明),承接着原来古典推理那种发明的、拓荒的、发现新世界新事物新性质的特质;相对的,克里斯蒂很少物理性,她最好的诡计总是情境的,躲藏在人习惯的、生活的、常识的盲点隙缝之中,这一方面令她的小说呈现了不同以往的智慧风貌,把原先那种由知识云端贵族所独占的睿智,往下拉到平民的广大生活洞视和世故层面,另一方面她的小说亦因此由外转内,有着某种心理剧的舞台况味。一如马普尔小姐可以用她村子里那寥寥几个邻居函数般一一对应外面世界数以亿计但说穿了就那么几个类型的所有人,克里斯蒂自己在小说书写中亦服膺相同的认知创造出一个她独有的封闭人性模式来,这个模式或彰或隐地几乎贯穿她的全部小说,但更多时候他们只换了名字和服装地原班人马一再上场,比方说带点叛逆、有点野马感觉的聪明女郎、充满魅力的浪子型帅哥、老实无趣的特殊职业中年男子(律师、药剂师、会计师、农夫等)、中性化但带着某种母爱或性欲的妇人、满脸雀斑或一头稻草乱发老是受骗的馋嘴笨女孩云云,每一种类型皆可善可恶,轮流出任凶手。这个模式让克里斯蒂可套公式般大量快速地生产,但若只把它看成职业作家的书写伎俩可就太小看也太委屈克里斯蒂了,这是她独特的世界观,她独特的人种分类学,之前的推理传统不这样,往后也没人真正继承。

纯粹就古典推理书写传统而言,塞耶斯的确比克里斯蒂“守规矩”,甚至理性上或说带点自我警示意味的,她还强调过推理小说中不该置放爱情这个元素,惟她和她那位Fairand May fair的彼得·温西爵爷例外,这是她小说情节之外隐藏的“犯罪”,最终还让温西提前离开了我们。

话说塞耶斯究竟什么时候正式爱上她的侦探?这很难准准讲出个确切的数学点时间,大致上,我们可以把一九三〇年的《强力毒药》当一个较正式的转折点,理由是她自己魔法般地跳入小说世界来了,这部杰作她让自己直接上到谋杀被告席,也就是书中被控以砒霜毒杀昔日同居男友的推理女作家哈莉叶·范恩。塞耶斯置自己死地地因此和温西会了面,疯疯癫癫的温西决定找出真凶为她洗刷嫌疑,并第一次见面就向她求婚(感情的事,别问为什么),只是塞耶斯自己仍满心创伤未及平复,某种负疚心理也尚未去除,当然,也可能她还不确定温西想干什么,于是她“暂时”婉拒了他。

我们有理由相信,是塞耶斯把他藏起来的,她已雕塑完他并拥有了他,不再乐意将他和世人分享。

彼得·温西诞生时三十三岁,塞耶斯自己则是三十岁,这对奇特的情侣就一路保持三岁差距携手偕行,到一九四三年温西五十三岁塞耶斯迈向五十岁为止。

Lord不是正式爵位,而是社会尊称,尤其习惯用来称呼贵族家不继承也未另外封爵的子弟,爵家少爷之类的。塞耶斯巧妙地用这个特殊时代、特殊国度的暧昧身份赋予温西推理小说中侦探所需要或所能想像的全部自由——经济上,他什么也不用做;地位上,他人人得敬重买账,随时进出一般人立入禁止之处,尤其是命案现场和各级司法机构;时间上,他一天二十四小时只嫌多;知识上,他受过大英帝国彼时所能提供最完整高尚的教育;而且,有这些贵族身份的全部优势,最终却没有他父亲和长兄相应而来的贵族义务和拘束。彼得·温西爵爷正是人类推理史上最自由的神探,流体一般,或甚至说空气一般,无处不可在。

好回答,我们记得这句话来读多萝西·塞耶斯的小说。一般推理小说的评论者总把她的名字和阿加莎·克里斯蒂紧紧黏在一起扒不开来(谁愿意试着帮我们找到一篇谈论塞耶斯而没提到克里斯蒂的文章?),一个第一名一个第二名共同代表推理小说那个梦一样的、永远不会再来的黄金时代,这种说法我们局外人当然知道这是荣耀是无上推崇,但克里斯蒂不见得领情,塞耶斯更不会高兴,所以我们借用贝利这句话放前头,在我们也不得不提起克里斯蒂的情况下——多萝西·塞耶斯,在那个失乐园似的黄金年代一个黄金一样的名字,一个以她自己独特方式写推理小说的天才。

<h3>偷偷引进一整个世界<\h3>

中国大陆有小说家讲得很好,说动词是文字,语言是“骨头”,带给文字语言劲道力量,让文字语言站起来甚至生龙活虎动起来。温西手下这支奇怪大军正是她小说中的动词,他们弥补了古典推理崇尚思考,四体不勤以至于往往流于静物画的缺憾,赋予小说必要的具象行动和速度感,并一并引入惊悚小说特有的时间性惊险效果,以及人的机敏和随机应对。

博尔赫斯曾在一篇谈经典的文章中有趣地指出,奇怪日后被某个国族视为代表性经典的作品和书写人,反而总不太符合这一国族的普遍性格、气质或说印象。像德国这么沉郁到有些无趣的国族,他们的民族诗人却是天真烂漫到往往失控的歌德;而英国如此拘谨守礼的国族,他们的代表诗人则是火杂杂的、辛辣如狐狸的莎士比亚。

有一部很好的电影应该看,那就是美国世故老导演奥特曼的《高斯福德庄园》,奥特曼用两个世界看一桩上流社会的谋杀案,一半是贵族的餐室起居室,另一半则是宛如对照组的厨房和佣人房。你猜对了,更好看的是后者,真正的事都这里发生,驱散谜雾的关键也全在这里。

推理黄金时代的这两位可敬女士,克里斯蒂创造了马普尔,塞耶斯则偷渡了一整排男女老少高矮胖瘦的马普尔们,就严谨的古典推理传统而言,这是破坏行为,但怎么可以不审慎地、合理地破坏呢?正因为有这些异质东西加进来,才有彼时陡然拔起黄金时代,否则一九二〇年代将只是所谓的黄铁矿时代而已不是吗?黄铁矿之于黄金,一如锆石之于钻石,很像但是赝品,它另一个骂人的名字叫“傻瓜的黄金”。

彼得·温西爵爷,真实时间,诞生于一九二三年,那是塞耶斯的第一部小说hose Body,惟当时爱情并未发生,温西也还不是该案的主角。意思是,除了是一名高雅、聪明、不愁吃穿的公爵幼子之外,他还得静静等待现实中塞耶斯的种种情感挫折和漂流,用这些刻骨铭心的痛苦一点一点转换成他的美好内容。

但无论如何事情开始了,有某些东西自己暗中在生长,这无可避免地改变了血气未定的彼得·温西,也改变了塞耶斯自己。

我们先直接跳到第二个转折点的,一九三五年。推理史上,这是塞耶斯争议最大、反应最两极的一部书,原因是它不像一本推理小说,或正确地说,它挟泥沙俱下地不仅仅只是一本推理小说——在这本书里,哈莉叶·范恩回到塞耶斯的母校牛津大学,案件就在这里展开,但对哈莉叶·范恩而言,更重要的毋宁是牛津这趟生命之旅本身,表面上是再造,让她相信在心智上乃至于某种意义的身份气息上可以和温西比肩而立,但对塞耶斯本人而言,这却是回归,是反省和洗涤,以及,重来。通过小说的奇异魔术,让自己站回这一趟恋爱苦旅的起点之前,一切一切事情发生之前,仿佛自己仍是那个用热切干净眼睛看外面广大世界的女孩,不可逆转地逆转了,奥玛·海亚姆《饮酒歌》里所言“任世间全部泪水也洗不去一行”的生命历历白纸黑字如今重又擦拭如新。冗长杂沓、让不容情推理迷愤怒不耐的外表之下,有着塞耶斯如此异想天开到接近痴呆但真的很勇敢的恋爱之心,理性上,她完全晓得自己在冒险,在拿自己彼时的辉煌声名和已铺好的未来好日子开玩笑,但这位年轻时就为爱甘犯彼时社会和自己宗教家庭不讳的可敬女士说:“这是我想写的,我也就写出来了……”

这样的勇气当然得有一个培养过程,一个像为气球打气的时间加压过程,这正是《强力毒药》到中间这六年她所做的事。这段日子她果然首次尝试写自传,并交出三年温西的书,其中最好的毫无争议是,不仅被誉为塞耶斯的毕生巅峰一书,甚至是代表整个第二黄金期、不读此书不足以窥见推理黄金年代真正美丽奥秘的杰作。而比较特别的是,这也是四书中哈莉叶·范恩惟一没出场的一部,因此它又像是温西这一侧的巡游和整理,在哈莉叶·范恩(或说塞耶斯)的爱情力场作用下,书中的温西呈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成熟感,看来他已缓缓做好准备了;更有人眼尖看出来,书里写得更出色的Revereus theodore Venables夫妇,正是塞耶斯自己的父母亲——“你若不回转小孩的样式,断不得进入天国。”面对爱情的震颤的效应之一,便是让人回忆童年讲童年。种种蛛丝马迹都同一指向告诉我们,塞耶斯这场最奇怪的恋爱是玩真的(她甚至因此毁损了自己现实的夫妻生活),惟这场终究不会有现实形体的爱情只能全面开向形而上的世界,它成了人自身全面的忏悟、净化和救赎,并不得不演化成某种完美天国式的动人旅程,但不是《启示录》那种的,而是《雅歌》那样的篇章,未知、畏怯、心碎但甜蜜,又很难告诉世间里任何人的孤寂。

绝大部分人认定这是以私害公,塞耶斯的古怪爱情执念会妨碍了她的理性推理书写,但这里我们真正要说的是,这最终反而救了塞耶斯的书写,让她不仅仅是推理书写接力赛跑中尽职而理所当然的其中一棒而已——我们讲过。塞耶斯远比克里斯蒂在当时的推理正统气氛里,也比较守规矩,这使她给了自己较多的书写限制,牺牲了特殊性,因此不免会流于平庸(博尔赫斯曾指出,塞耶斯作为一个评论者和推理史家比作为一个创作者出色)。即便在这种约定好的、书写者和阅读者只有限交心的类型文学里,真要写出某种高度、某种令人难忘乃至于日后被承认为新里程碑的作品,书写者仍得拿出自己相信为真、并用自己生命长期相处的特别东西,不怕显露如此锋芒,这势必逼他走到既成规矩之外的暧昧不明地带,因此先得到的总是危险。而且危险有两种:一是失败,抛开规矩的安全护网,失败的机率如海明威所说总远高于成功,因此甚至需要运气;一是暂时没被看出成功,因为习惯活在约定俗成世界里昏昏欲睡的读者大爷们没那么敏锐,也没那么勇敢,他们需要或长或短一段时间习惯并学习,还需要有足够的人先行并且壮胆。书写和阅读两造都得等。

温西的特工其实还不止邦特一个,他另外出钱(钱不是问题)建造一处秘密基地,由老小姐凯瑟琳·柯林森主持,表面上是一家打字间,真正打的却是各式罪犯。柯林森小姐麾下的女性大军工作幅度比邦特还大,从家庭到公司,举凡打字员、雇员、秘书、帮佣等任何职位无孔不入,温西称之为“我的爱猫园”;如果这仍不敷所需,温西还有一堆朋友可调用,五湖四海引车卖浆鸡鸣狗盗的各种奇怪技艺朋友,担当一次性使用的特殊任务。

其实普希金之于俄罗斯亦复如是。

事未易明,理未易察,某种程度上,创作者遂得相信人性的普遍和完整(即便历史的偶然使某个国族、某一特定时空的人强调了某一面向,压制了其他面向),并信任时间的善意和公义,就算他没宗教信仰形式,也得勉强用诸如某种生命终极信念来保卫这个可疑的乐观,好敢于冒犯当下的那个社会。

没有这样的冒犯,彼得·温西将只是永远鬼头鬼脑的纨绔样子,只是另一个不动雕像般的菲洛·凡斯,我们将永远看不到这部终究被承认代表黄金年代的秀异之作,我们更无缘目睹这长达二十年的惊心动魄爱情。

温西也有他的华生医生,但远比华生有用多了,只除了没帮他记录侦探犯罪的丰功伟业——这是他的管家邦特,一个恭谨、忠诚、各式仆佣专业技艺已臻完美之境的仆人,他随时可衔命出发,任何家庭都抗拒不了这么棒的仆人,因此,温西想探知哪家的秘密,邦特便像我们所熟知的特工人员般打入卧底,只是比较特别的是,他的致命武器没任何高科技成分,而是咖啡、洗澡水、领带袜子还有厨房里的刀叉杯盘云云,像武侠小说里的绝顶高手,化腐朽为神奇。

四十岁以后的温西,仍有两次静极思动的复出,但都是短篇而已,因此不那么正式。第一次就在他和范恩的长子诞生之际;第二次则是婚后七年发痒之时,小孩已增加到三个了。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大伦敦的另一种谋杀——约翰·哈威暨警察程序小说

程序这个字放在警察身上,我们第一感想到的可能是警察逮捕犯人那段老词儿:“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你无力聘请,国家会替你安排一位——”这显示了,警察在执行公权力时要遵循一定的繁琐程序,常见的有诸如不可刑求逼供,扣押嫌犯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限,没有搜索令不得侵入民宅搜查,不合法取得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等。

这句换由你我来说可能会被人用石头打死的话,系出自古典第一神探福尔摩斯之口,而被他批评为无趣的这个城市则是伦敦,古典推理王国的首都,小说中最杀人如麻的所在,一九九五年美国现役推理小说家集体票选,全世界第二适合谋杀的城市,仅次于纽约。

想像,正如昔日约翰·列侬的Imagine,是一种人的超越和救赎,而不仅仅是游戏——这是约翰·哈威的芮尼克小说和他的英伦世界。

<h3>想像之地复杂价值,两者很难不起扞格,最终,这个正义的寻求便严重缩水,只能体现在运作过程的合于规章之上,这便是所谓的“程序正义”。

<h3>吃三明治的探长会这样。英国是出了名整个欧洲食物最糟糕的地点之一,旅游英国又经济上不允许上少数大馆子的人,品类还堪称丰富的三明治是不算坏的抉择,生活于英国又不富裕的芮尼克,于是很可思议地把它转变成一种艺术。芮尼克说,“三明治可大有讲究,它必须有两种味道截然不同却相辅相成的作料,比方说脆与软,甜与酸,然后再用芥末或酸辣酱调和,最后还要配上水果……”

但约翰·哈威笔下的谋杀案和英伦世界不是这样子。

在人类犯罪的繁复范畴中,古典推理有很多的忽略和简化,侦探和警察的着墨是其中一种,大体上,他们被夸大成为仅有的两类:一个聪明到不可相信的神探,和其他一大把笨到不可思议(而且再多教训也学不会)的警察,“愚蠢”这两字,似乎是小说中警察甄试任用的惟一条件;然而,笨归笨,古典推理小说中的警察通常却正直得很,正直到令人生厌。当然,他们也可能会小心眼,会自作聪明,会争功和闹别扭,也偶尔因此小小妨碍了破案,但他们内心深处铭刻的人世正义信念可坚强得没话说,不为势劫,不因笨改。

只除了芮尼克不是私家侦探,公职在身,因此,比较合宜的归类应该是冷硬派所衍生的“警察程序小说”(police procedural novel)。

<h3>真的警察仍会保有自己的(对机器而言是多余的)价值和信念,这个价值和信念愈坚强愈热切,他就注定了愈难成功扮演一个完美的零件,会时时冲撞到这机器的意志和运作,暴露出这机器的局限和贫血,并为个人带来迷惘和痛苦——事实上,这个永不可解除的冲突点,正是警察程序小说的经常性焦点,它所描述的不论就意义或技术上,都不会是已然彻底“零件化”的警察,而是个听得见一定分贝(不管多微弱)正义召唤的警察,如此,两线同时开战势所必然:一边是犯案仍逍遥法外的凶手,另一边则是这个轰轰然的庞大机器。

众里杀他千百度,蓦然回首,伦敦,仍在灯火阑珊之处。

于是,古典推理对这群“法律捍卫者”的简化和虚矫,便像留下了一块处女地不加开垦一样,很自然会吸引一批看不过去的人过来,这就是警察程序小说。

警察程序小说由两个明晃晃的英文单词所组成。上头的Police,标示出以警察为书写的焦点,既然如此,便不好安放某种不怎么像警察的警察,当警察必须像个警察,我们便不陌生了,他们不再是胸怀正义天职的特殊人种,而一样是以此职业挣钱养家过活的正常人,凡是人的缺点他会有,人的不可靠美德或善念他也可能有;他不至于太圣哲睿智,因为,对不起我们实话实说,这样的人不太可能当警察或长期留下来;但他也还不至于愚鲁不堪,因为多少受过训练和要求,拥有多多少少的专业知识;而且因为接触罪恶之事比寻常人多,也不免会老于人情世故,甚至倾向犬儒虚无。

把这样的人掷入犯罪第一现场,要他们担负起正义的第一线追索者和捍卫者,这是所有人类社会的真相和情非得已,不待说,这样得出来的正义也就永远是打了折的、扭曲的、破破碎碎摇摇晃晃的,不可能透明一如我们悲愤的想望,更注定了和古典推理那种不顾一切的正义实践分道扬镳。

<h3>人的机器

<small>想像一下,我们的脚下也没有地狱。</small>

为什么会输给纽约?票选结果没附带解释,我个人的猜想是:第一,美国作家的本土意识作祟;第二,现实世界之中,伦敦的治安状态一直远远好过纽约,这点吃了亏;第三,我以为,在小说中伦敦被谋杀的人口数尽管远远高于纽约,但它却是个谦逊的谋杀之城,它不太露面。

真实的世界中,罪犯只负责犯罪,不负责想像;相对的,科层化的警察机器只是一套操作程序而已,不必也不允许什么想像力。

伦敦不太露面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里生长的谋杀案主要隶属于古典推理的范畴。

约翰·哈威是当前英国推理小说界的怪杰,在他笔下,如此的英伦城市不仅清楚存在,而且和谋杀案一体成形不好分割。哈威所用的中心侦探是一名任职警局的探长芮尼克,这位探长很难让我们联想到那种喋喋不休、不讲话惟恐人家会不知道他有多伟大的神探;相反的,他异常的沉默,有老警察和老于人情世故的疲惫,生活中和居于城市的你我一样,不仅乏善可陈,而且不如意之事十常八九。芮尼克好吃,但人到中年得时时为体重烦恼;他老婆和情人跑掉了,只能独居并自行料理三餐,但他还是有能力也有余裕养了四只懒怠不堪的猫;可能因为婚姻不顺利加上职业并不体面,芮尼克对漂亮的女生有自卑感,当然,这也偶尔弄拙成巧,使他之于较具母爱的女生有一种魅力。对芮尼克而言,生活中最沮丧的一环,倒不见得是凶手一时还抓不到,而是他支持的两支足球队老是吃败仗。这一点居住国外有职业球队城市的人都知道,城居生活往往并没有这方面的选择自由可言,就英国足球来说,曼彻斯特的曼联一直是全英国最顶尖的球队,但你一天不把家迁居到那里,你也就只能忍受自己城市的球队动辄被人家糟蹋痛宰,这是城居生活必要的恶之一。

<small>抬头看见的,只是湛蓝无垠的天空。</small>

我们这里所说的结构,并不是指法国结构主义者所揭橥的那种“事物的关系网络”,没那么深奥,而是寻常可见,或可称之为“人所组成的机器”。生活在二十世纪末的今天,我们对这类组织结构的存在绝不陌生,事实上,我们是习焉不察或习焉很察地日日与它们相处,或生活于其中,比方说,我们每天上班的公司便是,上从董事长总经理,下到小妹工友接线生,是个层层叠叠的组织结构;而我们也很容易察觉到它有别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目标和意志,也很容易感受到它之于我们的不舒服束缚之感,更经常的,我们会痛恨它的愚笨迟钝和没同情心,仿佛永远只是一堆表格,一堆数字,一堆浪费生命的例行公事,和一堆不知变通的规定云云。

这当然都不是古典推理的乐趣,而让人想到大西洋另一侧的美国冷硬派小说——没错,事实正是如此,哈威便不止一次谈到冷硬派写实小说对他的意义和召唤,并一再提到雷蒙德·钱德勒,他是英国推理作家的躯体中躲藏着一个美国冷硬小说的凝视现实灵魂。

这怎么可能会是真的呢?——不待谁来提醒,不必和警察打过交道,不用有报案而被警察吃案打发回家的纪录,不需要做小生意塞过红包给警察,更毋需拥有因犯罪或示威抗议被警察扣押修理的惨痛经验,你只要一天人还活着,便该具备着这种本能般的现代社会常识。

古典推理小说,是类型小说的一支,而且是最具传统、最发达的类型小说,因此它也明白体现了类型小说不太食人间烟火的封闭性格——古典推理小说宁可费尽笔墨去描述一幢古屋、一座大宅第的围墙、庭院、房门窗户、通道、楼梯、房间、房间里的种种布置配备,以及最重要的,房间里那具莫名死去的尸体,房门外围墙外的大伦敦市只是个约略的存在,我们背着行囊走在伦敦街头,当然可以在贝克街地铁站的白瓷砖墙上看到满排的福尔摩斯剪影,并循线追到贝克街221B的小小福尔摩斯纪念馆;我们也可以到书店林立的美好查令十字路找到名为Murder One(一级谋杀?)的推理小说专卖书店,但差不多也就这样子了。基本上,我们看到感受到的只是一个有着丰饶历史层次和美学且治安不恶的世纪大城,谋杀,仿佛隐身在一幢幢你看不到、也不便探头进去的人家深处,很难连接上你阅读记忆里那个模糊存在的伦敦。

然而,警察程序小说的“程序”,其真正意涵并不是、或说不只是这些。总的来讲,这个所谓的程序指涉着背后的层级化组织结构,程序的发生乃肇因于这个组织结构的存在。

然而,我们走在伦敦街上,看着人群街道,看着或古或新的建筑,看着商家书店博物馆公园,看着沉静的泰晤士河和河上一座座美好的桥梁,想像力却永远热切地回头来找到我们——它或不存在冷血的杀人和疲惫无趣的缉凶之中,但它存留于你挣扎生活的广漠时空之中,存在于一种受挫的情感、价值和不肯让步的信念之上,存在我们意识到自我的零件处境并回头瞻望我们活着的城市之时。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死亡的翻译人

日前,我个人在Discovery频道上看过一支有关法医和刑案的影片。因为丰硕的法医知识和经验而成为真实世界神探的李昌钰博士,也在片子里露了一手,他示范了人体血液从无力滴落到沛然喷洒所造成的不同现场血迹状态,并由此可重建致死的原因、方式和真确位置。这个绝技他拿来应用在一名警员车内杀妻却谎称车外车祸致死的骇人刑案,李昌钰从喷洒在车前座、仪表板以及车窗上的血迹(该警员宣称血迹是车祸之后,他把妻子抱入车内所造成的),证实死者当时系坐在驾驶座旁,血液喷洒的出处也全部来自同一个点,相当于死者头部的高度,而且只有钝器的用力重击,才足以造成如此大量且强劲的血液喷洒——和我们绝大多数的推理小说结局一样:他漂漂亮亮地破案了。

我称凯·史卡派塔是专业且“强悍”的女法医,正如我们大家仍都同意梅尔红和华萧斯基仍隶属于所谓“冷硬”私探一般,我相信,在这里,强悍冷硬的意义是诉诸一种专业的知识层面、一种强韧的心智层面和一种精致的思维层面,在这些方面,并不存在着肉体的强弱和性别的差异,要比的,只是如何更专业、更强韧以及更精致而已。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里,其实这个翻译人的角色一直是有的。

该影片一开头为我们铿锵留下这么两句话:每具尸体都有一个故事,它只存在法医的档案簿里。

<h3>从文学、法医到警务的语言自圆其说,检验她的不是高度唯心不确定的语言论述,而是冰冷无情、说一是一的一具显微镜,这种无所遁逃的特质,使得如此书写的推理小说只有两种极端的结果:一是再不聪明的读者都能一眼瞧出的假充内行失败之作;另一则是结实可信的真正耀眼之作。

帕特丽夏·康薇尔所一手创造出来的凯·史卡派塔便是这么一位可堪我们信任的死亡翻译人,弗吉尼亚州的女性首席法医,这组推理系列小说的灵魂人物。

<h3>所谓强悍留了自身在时间里的记忆刻痕(最形而下比方说某次阑尾炎手术的疤痕,或体内的某个器官病变受损),这都可以被转换理解成某种讯息,可堪被人解读出来,因此,我们遂俏皮地说,尽管它并不真正出声,却仍然像跟我们说着话一样——这原本可以是积极的提醒,让人们在实证的路上更积极更深化,主动去寻求并解读事物隐藏的讯息,叫出它的记忆。

尸体会说话?这是真的吗?

神奇但又可验证,这样的事最叫人心折。

说来,康薇尔的真实生涯,好像便为着创造出凯·史卡派塔而准备的,她原本是记者,而且前夫还是英国文学的教授,然而,她奇特地转入弗吉尼亚州的法医部门工作,从最基层的停尸处检验记录人员干到电脑分析人员,最后,在她写作之路大开,成为专业小说作家之前,她又转入了警务工作——就这样,文学、法医到警务,三点构成一个坚实的平面,缺一不可。

我们回过头来再一次问这个问题,是为了清理一下某种实证主义的廉价迷思,就像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甚至偶尔也方便引用脱口而出,数字会说话、资料会说话、事实会说话……云云。这里,隐藏着某种虚假的客观,说多了,甚至好像连人都可以不存在似的。

这个中介者或翻译者,必定得是人,一种专业的人——这个“专业”,指的不是他的职业,而是他的知识和经验,并由此堆叠出来的洞见之力。从这里我们知道,实证主义的进展,最终并非走向一种人的取消,相反的,它在最根深蒂固之处,会接上能动的、思维的人。

事情会到这种地步,想来不会是偶然的,必有理由。

然而,问题在于:这是怎么样的讯息?向谁而发?由谁来倾听?

从法医的例子到福斯特“讯息”到“接收”的说法,我们由此很容易看得出来,这个讯息说的并不是我们人间的普通语言,在通常的状态之下我们是听不懂的,我们得仰赖一个中介者,一个能解读两种不同语言的专业翻译人。就像一具客观实存的尸体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大概只能害怕地发现,它是死亡的,顶多稍稍猜得出它可能是暴烈或安然死亡而已,然而,在李昌钰博士或我们的凯·史卡派塔首席女法医的操弄解读之下,这具尸体却可以像花朵在我们眼前绽开一般,神奇地让我们看到它的死因、它的死亡细节和真正关键,看到我们并不参与的生前遭遇和记忆,以及其他。

<h3>人的存在无所不能了,因此反而变得可疑,让人愈来愈不敢相信他译文的“信达雅”。

谈到这个,我们得再提一下E.M.福斯特,这位著名的英籍小说家以为,人的一生是从一个他已然忘记的经验开始(出生),到一个他必须参与却不能了解的经验结束(死亡),我们只能在这两个黑暗之间走动,而两个有助于我们开启生死之谜的东西,婴儿和尸体,并不能告诉我们什么,“只因为他们传达经验的器官和我们的接收器官无法配合”。

也因着这样,我个人会更喜欢凯·史卡派塔多一点,就像我也喜欢当前美国冷硬推理小说的两位奇特私探,分别是苏·格蕾芙顿笔下的肯西·梅尔红和莎拉·帕瑞兹基的V.I.华萧斯基一样,只因为她们都是女性。

这极可能是我的偏见,但我的想法是,在男女平权尚未完成的现在,女性的专业人员,尤其是存在着粗鲁暴力的男性主体犯罪世界之中,不管作为私探或者法医,她们都得承受较多的不利和风险,包括先天生物构造的脆弱和后天社会体制形塑的另一种脆弱,但意识到这样的脆弱在小说的思维里是好的,就像大导演费里尼所说,“害怕的感觉隐藏着一种精微的快乐”。我们会看到凯在面对尸体的温柔和面对罪犯的心情跌宕起伏,正如我们会看到梅尔红和华萧斯基在放单面对并不得不缉捕男性罪犯时的狼狈和必然的害怕,这个确实存在的脆弱之感,引领着小说的思维走向一种精微的、丰饶的层次,而不是那种打不退、打不死、像坦克车一样又强力、又没脑袋的无趣英雄。

我个人多少把海明威笔下那种提着抢出门找寻个人战斗如找寻猎物的男性沙文英雄,以及当代波士顿冷硬大师罗伯特·帕克笔下的硬汉斯宾塞看成是可笑的;对于海明威我宁可喜欢和他同期同名、深郁细致的福克纳;至于劳伯特·帕克,他一向以雷蒙德·钱德勒的继承人自居,但老实说,他那位打拳练举重、一双铁拳一支快枪几乎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斯宾塞,较之于高贵、幽默、若有所思的元祖冷硬私探菲利普·马洛,实在只是个卖肌肉的莽汉而已。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平成国民作家宫部美幸

有一款大家常见的德国车,Volkswagen,我们音译为福斯汽车,和同样来自德国的双B乃至于Audi不同,福斯车既不朝象征社会上层成功身份的豪华大型轿车方向走,亦不往流线拉风、强调速度的玩家跑车方向试探,它的对象是一般人,随着社会整体经济条件成熟开得起车也有必要开车的一般人,功能的意义远大于想像做梦的意义(“你是开一辆车,不是开一个梦”),因此福斯车实用无华,没炫目的美学妆点,也就不收你梦想的昂贵附加价钱,但开车的人知道,这是一部好车,奠基于德国深厚严谨踏实的汽车工匠技艺之上,不胡思乱想,不浪费无谓的精神和力气。几年前,我一位对车子一窍不通的老朋友买了一部福斯的Golf车,就是那种最阳春、最笨拙、没屁股的那一型,当时已故的汽车大冒险家小黑柯受良还在,要了车钥匙试开了几条街,回来跟我这位揪着心等待判决的老友讲:“很不错,整辆车感觉很‘紧’,改天我也牵一辆回来玩玩。”

我们大约听得懂柯受良这个“紧”的说法,意思是车子不会松垮垮的,整辆车会踏实地执行开车人的指令,有一体成形的感觉。

据说,福斯车也是修车厂最痛恨的车种,基本上它是“不必掀引擎盖的”,耐操耐用,车壳开烂了,引擎依然强壮如昔。

以上不是汽车广告,而是宫部美幸,她的小说让我想起福斯汽车,以及遥远某个晚上素昧平生柯受良的那段实战意味车评。

对了,说福斯车没炫目的美学妆点,绝不等于说它只是一堆有用但丑怪的机械,事实上,朴素也会是好看的,尤其是它的内容撑得住时,特别会给人某种专注而且耐看的有厚度美学感受、某种对工匠技艺的敬重所自然衍生的内行美学玩味(比方说符合力学的完美车身弧度、坚实的关车门声音、或那种你好像可放心把命交给它的精纯令人感动引擎声音云云);还有,历史已用事实说明了,老福斯的绝版金龟车,今天意外成为普世汽车收藏家的追逐焦点。大陆的小说名家阿城旅居L.A.时,便靠组装(或该说“复活”)金龟车贴补生活费,最后一辆红色敞篷他留下自用,惟车停红绿灯前,阿城讲,不下十次八次总有人从车旁冒出来,忍不住地问他这辆车卖是不卖。

<h3>除了畅销和得奖之外钉截铁些,但不失有益的忠告。

宫部美幸是日本剑客武圣宫本武藏“双刀流”型的小说书写者,她写现代式的推理小说,也写传统式的江户神鬼传奇故事。当然,这里我们的关怀仍集中在她的推理小说上。

我个人以为有的——在宫部获得这些林林总总的正式大赏同时,她也赢得了一些非正式但可能更重要也更有意思的头衔,其中一个是所谓的“国民作家”,继吉川英治、松本清张和司马辽太郎之后。而宫部的小说内容以及因此而衍生的和广大日本社会阅读关系,的确显现了如此特质,也可能是她往后书写的真正位置和价值之所在。

说真的,大众类型小说畅销,大部分时候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理由,也不见得一定得有什么样过人的价值,反正市场的基本需求本来就好好存在那儿,总要有人来满足它填补它,时尚加上上帝点名的好运道已足够说明其中十之八九了;也不一定需要事后认真追索其意义或成功奥秘,除非你是“模仿犯”、是那种绞尽脑汁想复制人家成功经验的出版社企划人员或眼红的小说书写同业,只可惜运气和逝如流水不舍昼夜的社会集体情绪总无法一并复制云云。至于大众类型的小说获奖,基本上仍得看在地社会的水平而定,巴西国内的冠军足球队和台湾岛内联赛的冠军足球队基本上便是完完全全无关的两个东西,以日本近一二十年小说创作力的普遍萎缩不振,老实讲,也不见得一定唬得了谁。

这里,或许正因为宫部代表作此一书名的缘故,让我想起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文中的一段话:“即便是最完美的复制也总是少了一样东西:那就是艺术作品的‘此时此地’——独一无二的现身它所在之地——就是这独一的存在,且惟有这独一的存在,决定了它的历史。”

然而,我个人以为,恰恰好因为宫部小说如此违逆着普世的、无国界流行小说、流行戏剧的基本感情用事通则,才让它们从满街都是的流俗作品中清楚脱颖出来不是吗?恰恰好因为它们乍看不合适畅销而事实证明居然热卖如此,才特别让我们惊觉到有特别的事发生不是吗?

宫部极可能是当前日本最成功的小说书写者,成功得宛如一个奇迹、一场好梦——她本人是东京下町一个平凡偏贫穷家庭出身的女孩,学历则让人联想到阿加莎·克里斯蒂,只高中毕业,而后进专门学校学了两年速记便投身工作职场,浸泡于大社会之中。一九八七年是梦开启的一年,她处女作《邻人的犯罪》一书拿下《ALL读物》的推理小说新人赏,这趟不无意外的奇异书写旅程于焉展开,往后约十五年左右时间,她勤奋地交出了超过三十本的作品,而日本社会回报她的则更多,她的书畅销而且得奖累累如秋天江户的成熟柿子树,这个傲人的实绩总满排勋章般挂满她如今任一本书的封面、封底、书腰或前后折口上。其中,她的代表作一书畅销一百三十万册,拿下了包括艺术选奖“文部科学大臣赏”“司马辽太郎赏”等六大奖项,一书又夺得“直木赏”云云,能有的、能想像的大概都收集齐全了,然而一九六〇年生的宫部今天才四十五岁,以日本女性的长寿“习惯”,开个玩笑来说,然后至少二三十年的写作日子要如何是好?

宫部也有宛如宫本武藏快刀般的一支书写之笔,她的快,不仅仅呈现于她每年平均两本的称职大众小说家出书速度,更表现在她每本书的实际厚度和内容构成,其中最极致的演出仍是一书,全书原文一千四百页,调动了四十三名有名有姓有基本来历的人物。吓!这是巴尔扎克的小说对吧?你记忆中有哪本推理小说写这么长的?

也许有的,很久很久以前,久到推理小说诞生的曙光时日,比方说,威基·柯林斯的名著《月光石》。

基本上,推理小说,尤其是本格派的推理小说,的确不方便写这么长,因为本格推理基本上是个谜题,腾挪回转狡饰欺诈为的无非是让最后的谜底惊心动魄地“抖”出来,这就是推理小说鼻祖爱伦·坡所说的,小说的全部菁华,在于“最后一行文字”。也因此,推理小说书写者总面对着这个几近是悖论的宿命难题,那就是在谜题的长短之际要如何最适地拿捏,如何把阅读者压到极限的最后一口气又不至于让他力竭倒地把书扔开。

或许正因为如此这般,身为英籍在地作家的威基·柯林斯,尽管和爱伦·坡算是同代之人而且还拥有“主场优势”,却只能让来自美国的爱伦·坡拿走以英国为发源奠基母土的推理小说之父历史荣衔。我们看《月光石》,有谜一样的诡谲凶杀案,有精明干练的探长,也有足够感情上的恩怨情仇和实质上的宝物财货让人人可能是杀人凶手云云,该到的元素差不多全齐了,却样样差了那么一点点,没能像爱伦·坡的那样,清清楚楚完成了后来推理小说遵循百年的最基本类型架构。比方说,霍夫探长并未真正破案反而中途死去,因此,他没能是负责揭露神奇谜底并解说这一切的纯净智性“神探”,他只是精明认真的警官,他的角色“功用”毋宁是要让命案的发展更神秘更奇情更峰回路转,也就是说,柯林斯《月光石》的真正乐趣并不全押在“最后一行文字”,没要蓄住全部力量好最后一拳K.O.你,更多时候它想提供阅读者的是云霄飞车般的上下起伏惊险享乐。

如此,我们便差堪懂了威基·柯林斯的真正书写来历及其关怀了——我们可从柯林斯沿狄更斯往上溯,今天的文学历史慷慨但也公允地赋予它们经典小说的严肃位置,但在当时,它们是那种精彩奇情缠绵悱恻的恩怨情仇小说,尤其是社会开始富裕起来、一般社会大众有点钱了也有点闲了而且有足够文字能力开始渴望也能浸泡其中的消遣读物,这样的故事通常得够长才好,长到——长到可埋进一个星期、一个月甚或更久,长到可成为一个梦境,一个另外的世界,长到你可以放心把情感投入其中并生根发芽,而无惧它会匆匆告别你而去如变心的情人。

如此的人性需求其实有比小说更久的来历,甚至还早于文字的诞生,这其实便是人类说故事的古老传统;也因此,即便在现代社会中饱受各种冲击如理性除魅、如功利主义、如人的彼此隔离和生命经验的破碎、如人心和生活节奏的匆忙、如直接感官享乐的解放和篡夺云云,但每个社会,仍依照它自身的品味高低以及倨傲谦卑不等的心思,在寻求诸如此类可安心听良久良久的故事(比方说台湾糟糕些,它的“国民作家”,其实是八点档连续剧),正因为如此,才让博尔赫斯大胆地讲:“我不相信人类对听故事一事会感到厌倦。”

<h3>从国民作家到日本性<\h3>

我个人当然知道,写得太长,非本格派的宫部小说,在封闭的推理小说世界中有更方便的归类方式和更现成的解释,那就是与本格派分庭抗礼的所谓“社会派”,一如日本人把宫部视为松本清张的当代继承者一般。

但太现成太制式的社会派既定印象及其解释可能显现不出宫部真正的特殊之处。

宫部的推理小说,的确有极清楚的当下日本社会现实着眼,写的是日本宛如太平盛世当前社会底下流漾的不安和随时可能爆发的暴戾。但作为一个后来的、基本社会问题已被写尽的社会派推理作家,宫部并未被逼往更幽黯更乖戾、更人性边界、更心理概念的宿命方向走,她奇特地回转到更平实的家常世界来。她的题材全不特殊,像一书的命案便生于再常识不过的法拍屋法律死角之中;她的犯罪探索亦不深奥骇人,即使像处理绑架分尸的连续杀人案,我们也没看到多少不堪入目的东西,毋宁只是一份更翔实更尽职的命案相关调查报告,直接拿到报纸或电视新闻上亦无尺度问题,也仍是普级的,欢迎阖府观赏。

一部小说,把时间、戏份均匀地分配给四十三人,几近一视同仁到宛如填写基本数据表格地介绍他们的姓名、职业、年龄、相貌特征、家庭背景和学历出身,所有的独特个人就全隐没了,剩下的便只是社会身份、社会人格和社会位置。原则上,这是一种很“冷”的小说书写方式,阅读者只能用理性和它打交道,很难以感情相搏,因为你找不到一个实体的人可堪为感情用事的焦点,跟随他的境遇跌宕起伏,因此以畅销为着眼的类型性大众小说特别不合适采用。

“国民作家”这个称谓,没弄错的话应该是日本人搞出来的,它至少包含了两个面向的意涵:对外的隔绝断裂和对内的普及一致,这个内外背反的特质统一成某种“日本性”。畅销只是它对内的面向,畅销作家多矣,一个畅销作家并不自动等同于每一个年代只此一个名额(或甚至从缺)的所谓国民作家,一个作家可被视为代表得了整个日本社会、日本国族,他必定和此一社会此一国族有某种特殊、深沉到难以取代的情感联系,一定得触到他们某一根重要神经,暴露出他们集体而又不同于其他社会国家的独特心事,因此,畅销仅仅是一个必要条件而已,或更明确来说,一个结果,一个事后的证明。

如此的汽车特质,其实我们把Volkswagen一名给意译出来,所有奥秘就当场一目了然了,它原来就是所谓的“国民车”(大陆通译大众),设计制造出来就是要给一般国民大众所用,或者说,就是符合社会大众的最大公约数需求而非某一两个人的绮梦幻想。当然,这个国民是德国国民,这点很要紧。

<h3>流汗的感觉<\h3>

时至今日,日本理应算是个老牌民主国家了,但奇怪民主社会ABC的基本个人价值乃至于相关的权利及其自由空间一直不发达,它的“群体感”仍重重压着个人,这个国家强大到近乎野蛮的力量总是通过集体来展现,在合适以群体来寻求的事物上积极有力到充满侵略性(如过去的军国拓展到现代的经济拓展),但相对来说,它的个人却是压抑的、萎缩的,适合个别独特心灵创造的东西,总是和其国力、富裕程度、教育教养程度极不相衬的贫弱不堪。

偶然某个个人奇迹般冒出来,比方说写小说而且获颁诺贝尔奖的大江健三郎,然而在为日本争得巨大荣耀同时,日本即便是严肃的文学界仍是五味杂陈,他们始终咕哝着大江是彻底的西化之人,没有日本味云云,全不理会大江小说远远越过当前日本任何小说书写者一个层级以上的基本文学事实。

即便在文字共和国的世界中,日本仍执拗地固守着他们窄迫的现实国族界线,并依此建构他们独特的文学评价方式,他们忘不掉的典型仍是吉川英治、是司马辽太郎云云,很少有哪个国家哪个社会肯把如此通俗类型的小说家推上如此崇隆的位置。有吗?

宫部小说的异常高评价一部分得益于此,但有趣的是,作为平成世代的国民作家第一候选人,宫部小说的“日本性”却逐步从传统的江户走到此时此刻的大东京都会来,这可以是深具意义的一步,也可能埋藏着某种意外的颠覆性于其中。总而言之,宫部小说中的“日本性”已不再是有安全玻璃框保护的既有历史遗物、是已然完成不再变化的东西,她写的可不再是如今全安心躺在远方高野山墓地里的昔日战国群雄(极有趣的全日本第一墓园,日本巡旅僧的步行终点,我们从大阪难波站搭南海电铁两小时车程可到,有空该去看看),而是东京街町上、住宅区里仍认真辛苦活着的人们,一般庶民。

如同宫部小说所显示的,这里楼起楼塌,人们从这个小区搬迁到那个小区,大人转业离职,小孩跟着这学校换到那学校云云。这是流动中变化中瓦解同时建构中的不确定世界,谁也阻止不了它,包括那些对“日本性”已有不变结论的焦虑之人,它会有自身独特的历史,如本雅明讲的那样——因此,与其过度强调那种“异国人立入禁止”的、已封闭成某种执念、某种准拜物教的日本性,不如讲本雅明的“自身独特历史”,这让它得以置放回普世大变化世界的辽阔经验背景之中,衔接回人类共有的际遇和思维,我们于是进得去也读得出,更重要的是,这才是事实真相。

山田洋次是最日本的导演(除了早已故世的小津),但他的耿耿信念和文化教养却是左翼的、平等大众的,因此,他的日本性不闭锁不狭隘不神经质到令人不舒服,他的群体感开阔无比,如寅次郎招呼邻居印刷厂工人的口头禅:“劳动者诸君”,在其间个人是自由的有尊严的,像电影中这位“风一样的阿寅”。

因此,宫部平平实实外表的小说,或许我们能看到的、感受到的东西不如日本人多,但也没想像中的少——更何况,多出来的那些有一部分极可能只是日本人一厢情愿想像出来的。

<h3>太长的推理小说源头<\h3>

但无论如何,一千四百页终究太长了,没有人受得了这么长的一个谜题的。

可惜扮演寅次郎的渥美清过世了,已成绝响。

我会不会对宫部美幸赋予太不切实际的期盼呢?但我一直喜欢也一直记得她的一句话,这位深川庶民出身的女孩说:“对我来说,做一件工作,一定要流汗用力,才算是工作。”

但愿如此。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百年第一谜案侦破——侦破了吗?——派翠西亚?康薇尔《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

一百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这么来不是吗?

由此,我们可能也马上想到,干扰伦敦昔日警察、让他们赛马名单迟迟提不出来的偏见,除了“外国人/替罪羊”之外,很重要的还有被害人的身份——蟑螂般、毒瘤般的暗街老妓女。

这样的实话还需要我们多说吗?人类历史上不乏崇高而且慷慨无私的漂亮论述,但事实上,人的生命没任何一刻等值过,流浪汉、妓女之流的命一直是最便宜的那一类,论斤批发的。

正因为如此,我自己很喜欢康薇尔这本《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尤其是第二章(回顾之旅)里讲述自己和开膛手杰克此一谜案的结缘、相处以及书写的短短告白——康薇尔以“本案终结”为书的命题宣告破案,自己百分之百确信已找出开膛手杰克的真实身份,但却丝毫没一分相衬的得色,事实上,她说她像“给水泥卡车撞上了一般”,沮丧得只想放弃这一本看来一定而且果然爆卖的书。在一百廿年后尸骨早寒的此时此刻,康薇尔就连要表达她对昔日无端横遭虐杀那些伦敦妓女的同情和愤怒都讲不出口,正义迟到至如此田地该叫它什么呢?康薇尔回顾的是自己早年担任法医助理的生命经验,亡者已矣一了百了的一具具尸体并没令她真正冰冷,像生产在线固定作业的女工,她仍在想,如果“在事发以前让他们全躲进一个大房间里,求他们把门锁好或装设警报器——至少养条狗——或者别随便停车,或者远离药物。——我对暴力的强烈质疑早已硬化成一层科学甲胄,很安全但是沉重得让我往往在造访死亡之后两腿发软。仿佛死者在耗损我的精力,躺在街头的血泊中或者不锈钢验尸台上,饥渴地将我吸榨一光。死者僵死依然,我干枯依然。谋杀不是悬疑剧,用笔和它对抗也并非我的使命。”

尸体会说话,证物会说话,然而,除了少数极幸运的例子,某些线索某些证据排他性地正正好指向某个单一特定的人物之外,绝大多数时候,线索和证据总是开放性的,符合其指称的通常是某一类人、某一组人、某一群人,不仅是复数,而且还是数字很大、难能一一追索过滤的复数。

当然,现实人生的这样破案方式,就戏剧效果而言实在有点不过瘾,因此,在虚构世界的推理小说、电影、电视影集中并不受到创作者和阅听大众的欢迎,大家比较爱看的还是那种想不到的凶手,那种不绝如缕的蛛丝马迹,不起眼而且还会误导人的暧昧线索,得有个天纵英明的人一点一点抽丝剥茧出来。但我们别真的忘了,现在我们看的是书店中占架较小的那一部分,是true Murder,真实的凶手和真实的死人。

杀人不过头点地,这是我们所说“正常”的杀人,像开膛手杰克这样子张狂且残暴的杀人,肯定不会是正常之人做得出来的,然而,不正常的人是谁?那一定就是那些不爱英国、不认同伦敦、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外国人是吧——人类历史上,好像永远有一大堆人始终分不清外国人和不正常的人有何不同。

康薇尔此书不是小说,从体例到内容都不是,毋宁像一份报告,史卡佩塔式的法医鉴定暨破案报告书——仿佛,康薇尔跳出来自己扮演她所创造那位郁郁寡欢的弗吉尼亚首席女法医,或更准确地说,康薇尔把虚构的史卡佩塔在真实世界给还原回来,谁都晓得,史卡佩塔的原型,本来就是康薇尔自己。

就像如果不是奥斯华,那么究竟是谁暗杀了约翰·肯尼迪总统?还有,如果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小女儿没被处决在那个树林子里埋掉,这个命运乖蹇的俄国最后公主究竟隐身哪里过完她的人生?甚至,不见得非涉及死亡和谋杀了,像犹太人的神圣约柜最后流落哪里去了?著名的耶稣裹尸布究竟真相如何?亚特兰大岛到底存不存在?陆沉的确实地点在哪儿……

那,我个人相信康薇尔此案终结的豪情断言吗?我很乐于相信,但真实的答案仍是那三个字:“不知道”——再说,我个人的意见半点也不重要,你如果是那种喜欢保有无尽想像、不轻易屈服的人,那你大可把康薇尔此书看成这永恒之谜的一个停靠站,尽管它是重要醒目的一个大站,但解谜的列车仍会响起汽笛,昂首往前开去。

因此,最通常的破案方式是,你得先有怀疑的对象,先有嫌犯,不管是来自动机、密报或什么的,先大体上方向正确地把候选名单压缩在可工作的有限范围之内,细致的证据讲究是接下来第二步的事,一方面作为确定最终的凶手之用,另一方面,拿到法庭去说服法官或陪审团定罪之用。甚至,更大多数时候,凡杀过的必定留下痕迹,因此,凶嫌一旦正确地遭到警方怀疑,接下来的常常就很简单了,一纸搜查令往往就能找到一堆无法抵赖的如山铁证。

今天,我们很难真正说清楚开膛手杰克的作案准确起讫时间,也很难真正算清楚被害人的确实数目字,原因很简单,开膛手杰克从未被逮,无法从他口中问出哪些是他杀的哪些不是,而这个世界,不论何时何地,会残酷杀人的不会一次只有一个,彼时伦敦警方无力破案的也不会那么巧正好全是他杀的,但众恶归之、把所有类似的悬案往他头上套却永远是最方便的上好措施,这既符合警察体系的卸责生态,也符合社会大众的基本人性——一方面,绘声绘影的八卦流言总千年不易地准此要领附会流窜,另一方面,这让大家相信恶魔就只有这么一个,过起生活来安心多了。

我个人完全同意康薇尔溢于言表的对此一历史首位悬案的评价,开膛手杰克不是多狡诈、多睿智、多构思完美的神奇谋杀者,从专业的立场来看,即使这个专业是一百二十年前伦敦警方的水平,他仍犯了太多专业的“错误”,因此没什么好神话这个人物的。开膛手杰克案,一如人类历史上一些宛如奇迹的戏剧性事件,皆非一人之力,它包含了太多的偶然和机运,渗入了太多人的偏见和习焉不察庸俗观念,它的神奇,是它的恰恰好,用个科学家讲生命起源的偶然性话语是,“好像一场暴风雨肆虐一座飞机零件工厂,恰恰好组合成为一架波音七四七一般”。

作为一个火热的大畅销作家,我们在这里真实看到康薇尔的品,看到康薇尔的质料,她真的比很多很多人好太多了,比方说也写过开膛手杰克一案,提出凶手极可能是女扮男装的推理大师柯南·道尔,柯南·道尔那种维多利亚式的大英国佬,便是最标准我们讲过的那种只顾着表现自己聪明的人。

开膛手杰克的一系列骇人凶案首发于一八八八年夏秋之交的伦敦,那是一世纪前因物质条件差异只会更阴湿、更晦暗的老雾都。案发地点全数集中于东边的白教堂区,那是彼时整个伦敦最穷、最乱、最龙蛇杂处的死角地带,再没更合适的杀人地点;杀人时间则都在暗夜时分,正经人等已回家安睡,把大街交给流民妓女的时刻。

在开膛手杰克案中,这样的迟滞并不必久,只因为,和其他停不了手的连续杀人案不同,杰克先生很快就永久消逝于伦敦深浓的夜雾之中。

就算在较大那边的虚构世界小说中,终究也还是有书写者肯讲实话。比较讲求和现实贴近的美式侦探小说中较常见,但我想举的例子却是古典式推理,老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有部成绩平平的书叫,命题的意义由书中那位嗅出谋杀、远赴苏格兰场报案却先一步遭灭口在伦敦街头的老太太说出来:“不,杀人并不难,只要不被怀疑就行了。”

替罪羊同时也是一本书的书名,大陆那边早有译本,书中讲述的是中世纪欧洲一场大瘟疫,而当时的欧洲人相信这是犹太人下的毒,就跟千年之前他们把耶稣给害死在十字架上一样。

<h3>被杀的只是妓女本新书孤独地被流放此处,和一堆各有不同凶手主张的开膛手杰克其他书籍一起。

连续杀人犯令人害怕而且恶心,但如果他言出必行而且自律心坚定不移,说好只杀廉价妓女,那我们一般有正当职业、有正常家居生活的善良公民就不大需要怕他了,我们可能依然保有基本的愤怒和同情,但奇妙的是,人性中通常有足够空间和柔软度可同时容纳矛盾,两案并陈,难免,我们也会退一步想安慰自己,其实这也不是全然的坏事,毕竟,被清除的不是女子大学生或良家妇女,而且,那些可怜的妓女不是生不如死吗?这样也许还是某种解脱对吧?

<h3>只要不被怀疑就行了这就是所谓“替罪羊”的概念,但凡有异乎寻常的灾难危机暴烈袭来之时,人们除了要设法保护自己脆弱的身体而外,还得设法保护自己同样容易受伤的心灵,他倾向于让自己相信,他熟悉的世界没有瓦解,他眼前的人们个个依然,灾变和危险必定是某个异物的入侵造成的,你只需要把原本就不属于也不该属于你这个世界的可怕异物给清理掉,一切一切自然会立刻回复成正常可亲的样态,这样想,让他免于痛苦的反省,不必浸泡在自身社会的难题泥淖里自我折磨。当然,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就像一百二十年前这么想的伦敦人没能逮住甚至错失了逮住开膛手杰克的时机,但它让彼时的伦敦人睡眠品质好多了。

这里,我们并没犬儒到认定彼时伦敦人普遍掉过头来把亲爱的杰克桑视为英雄,事实上亦无须发展到这么残酷虚无的地步。这种人性的自私念头只要极“正常”“适量”地渗入就足够了,社会集体,包括执法单位的警觉心和危机感就被迟滞了、不急了,而开膛手杰克这种不具备寻常利益或私怨动机的陌生人谋杀案,警方赖以建立初步嫌犯名单的最关键性来源,便是社会大众的动员和密报。

拥有丰硕法医经验的康薇尔,很惋惜彼时伦敦警方的科学办案能力限制及其疏失,毕竟,像开膛手杰克这么嚣张的杀人狂,从现代的标准来看,必定不智地留下太多的线索甚至物证,这是事实。

<h3>女法医康薇尔的报告<\h3>

先回忆一下。我个人第一次知道有“开膛手杰克”这一号人物是一九七七年我还念高中时的事。因为发生了一桩以彼时治安水平而言相当骇人的高中女生命案(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景美女中的学生),遂有我们同校的男生在校刊上拿这个人类历史上最著名的连续杀人犯来开玩笑——没办法,好像每一代都一定有诸如此类为炫耀自己比人聪明而不惜伤害无辜他者的残酷之人。

有意义的只是人的好奇心而已,还有,在此好奇心未被或不肯被满足之下四下衍生流窜的诸多想像力。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只为着偷偷塞进去一些东西——派翠西亚?康薇尔《黄蜂窝》

康薇尔是个很有意思的小说书写者——我个人通常不只把她看成是在书籍市场上取得惊人成功的畅销作家而已,事实上,她机敏而且顽强地两面作战,既服膺类型小说贩卖的基本游戏规则,又相当程度把推理小说当自己言志的载体,叙述自己的真正感受、梦想和信念,讲她自己最沮丧、最悲伤难以自持的心事。因此,纯粹就推理小说的市场性要件而言,康薇尔小说比方我们长年读下来的“女法医系列”并没想像中那么“干净”,她篇幅厚重的小说总有一半以上的内容可被看成是多余的,拿掉它们既无损于案件的顺利进行,亦足堪应付市场规格的基本要求。我们得公平地讲,对于我相信比例并不高数量有限的一些读者而言,这多出来的部分,是康薇尔慷慨的赠予,也是小说最丰饶之处;然而,对于更大多数并没要想这么多的正常推理读者而言,这也会成为干扰成为轻快阅读时的负担。于是,康薇尔这样两面作战的书写方式,就跟二次大战的德国挥军苏联东西两线同时开打一般,这里头总有一个严酷的讨价还价过程,既在康薇尔书写的内心中反复进行,亦在她和她的读者之间反复进行。前者,她得妥善地分配她必须讲的话和她真正想讲的话,如何考虑她推理小说基本规格的承载拉动力量来决定加挂车厢的数量及其重量;后者,她应该晓得其中有现实的冒险成分,她试图畅所欲言的那一部分空间大小,取决于她的基本读者受她讲故事、讲案件和追索推理这一部分的吸引程度,也就是说,她得在推理主轴上更成功更精彩更紧凑,才有机会让她“离题”去讲话而不至于戛然中断她和读者之间的必要但不保证忠贞的联系。当然,至此为止,所有有形无形的证据一致告诉我们,康薇尔是非常成功的,她疲惫辛劳的代价是丰美的,但能够的话,我们顶好晓得她成功的特殊操持方式,这和她小说的独特内容是交互作用相互说明的,如果我们要继续念她小说的话,这个理解会帮我们把她从诸多无深奥理由的畅销作家中正确分离出来,知道她真正的、不比寻常的好。

有关人的职业志业之辨,人们已讲得够深够久,以至于这个问题已不只是个人生命历程的必要规划和抉择而已,它一直牢牢联系于公共社会领域,事关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由解放这样又严重又复杂的大问题。

如今,夏绿地再鼓余勇,在二〇〇四年重新建造一支新球队,这回则是猫科的山猫队,阵中最好的球员是年轻的中锋欧克佛。

<h3>一个亚马逊警察王国城市都待不下去了,遂南飞到爵士乐之都新奥尔良去,惟仍保留大黄蜂这个记忆着它诞生之地的队名(原属新奥尔良的爵士队去了严肃生冷的犹他盐湖城,原属千湖之州明尼苏达的湖人队转到加州的干燥阳光大城洛杉矶,原属圣地亚哥港市的快艇队亦迁入内陆的洛杉矶,因此,队名遂变得有点突兀滑稽)。

性别的藩篱打开了,却任意流窜不知所适,如同《圣经》所说,黑暗已过去,但黎明却不见到来。在如此一个让马克斯·韦伯悲伤难言的时刻,我们所看到小说中魏丝和巴西的结伴夜间巡逻任务,遂成为一趟美丽、温柔但孤独难解的旅程,一趟最危险的夜间奇特飞翔——我们看下去吧。

博尔赫斯从这里追问为什么有这部书?博尔赫斯提出了最人性最体贴却也最深沉的答案:“我觉得但丁创作这部文学杰作的目的,是为了插进一些他同无法挽回的贝雅特丽齐重逢的场面。……他知道已经一去不返的那个微笑和声音才是最重要的。开头说,他有一次在一封信一口气提到六十个女人,以便偷偷地塞进贝雅特丽齐的名字,我认为他在里重复了这个伤心的手法。”

这个新系列,以这么一只嗡嗡扰人的大黄蜂飞翔前导,蜂巢所在是有着几百年历史掌故而且至今仍存于美国人常识之中的夏绿地,这个名称仍保存了浓郁女性气息的城市系奉殖民时期英国乔治三世的皇后命名,台湾一般不理或不知道此一历史过程而译为夏洛特,让她显得中性而透明,甚至印象里偏向雄性,带着淋漓蒸腾的一身汗味,这是因为——我们这么说好了,夏绿地城,这里或该叫夏洛特,距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的家乡没太远,当然,乔丹打的是芝加哥公牛队,但这告诉我们,这股男性的汗味究竟从何而来。

这寻不寻常呢?在现实世界中也许还好,美国有这么多城市、这么多个市警局,说不定就真有如此特例,但起码在犯罪小说史上却几乎是首见的。这里,在小说和人生现实之间,我们通常有个不假思索的迷思,认定人生现实是僵固的、一成不变的,比较奇怪比较不寻常的事情只会在允许幻想的小说世界发生,但事实并不真如此,尤其是比较认真比较严肃比较有问题想问而且还试图讲出个道理的小说。原因我们只简单扼要来说,现实人生,不只是外表上的芜杂无序而已,更要命的是,各式各样事情的发生、存在和复归消灭是根本不必跟我们附带理由的,它就只是我们看到的这样,光靠无止无休的局部性偶然或者笼统的整体“命运”就直接成立了,因此,在每一处的现实人生边界,总蜉蚁般泡沫般不断冒出来太诡异、太荒唐凸梯、乃至于太戏剧性太“虚假”的东西;但小说家却是远比上帝需要讲道理的职业,不拥有如此完整而且野蛮的自由,小说不仅仅是看到,而且是个认识过程,从发生的、由来的、发展的过程到将来的可能性,必须理出个或松或紧的头绪来,即便是偶然是命运,也得当一个认识和思考对象来处理过,就像莎士比亚的悲剧尤其是《麦克白》那样,因此对小说而言,有太多人生边际之事,或因太短暂、太泡沫、太没内容云云不值得处理,或因太单一、太特例、太寻不出理路云云得耐心搁置着暂时不处理,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提到六十个女人,只为着偷偷塞进去一个名字——我们拿博尔赫斯这么美好而且丰饶的发见来谈职业和志业,当然有点糟蹋东西之感,还好这并非用后即弃,我们可以一直记着它保有它,他日读其他小说、想其他事情时也依然美好如新而且带来启示。

康薇尔的小说,外表上很容易分类归档到侦探犯罪小说的某一个既有的亚类型之中,但实质内容则不然。比方说,女法医史卡佩塔系列,不就是当前极火红、尤其因为有个李昌钰更在台湾成为神话的科学鉴识办案小说吗?大黄蜂系列的如此中心人物构成,不就是行之有年的所谓警察(程序)小说吗?但我们已再三见识到了,史卡佩塔这位专业修为过人的首席州女法医,并非只在解剖室里操持锋利冰冷手术刀、透过显微镜看分解成微粒的世界而已,那是她的职业,她的主要生命技艺位置,她第一眼被社会辨识、第一句被用来介绍的最独特最醒目部分。事实上我们知道,人穿着社会制服一天工作八小时或加班到十小时,而就像水滴复归泯灭于海洋之中似的,我们每天仍有十四到十六个小时得过,当然,无形的社会制服仍会渗透到这部分来,是社会机制的不懈侵扰,但有来有往,在我们板起脸行走于专业职场的那段时间里,制服底下,仍包藏着,或者说根本包藏不住的,我们仍是个完整的人,我们的心思时时游离出去,我们说着并非总是专业性的语言,即使在最忙碌最工具化如左派大声抨击的焦头烂额劳动时刻里,我们内心仍断续响起自己微弱的声音,我们仍有自己的独特心事,从那十四到十六小时携带过来的。

阅读史卡佩塔小说,我们知道并也惦记着她的法医身份,可我们也时时迷失在康薇尔所提供的、她这个人具体心事具体经验细节的多层次多歧路生命之中,就像我们认识一个人久了、多了、深了,我们当然还是晓得他的职业身份,可是你不会神经病到只从这个视角去看他。

在进一步来说完整的康薇尔和作为侦探犯罪小说家的康薇尔,谈职业和志业的相互拮抗和渗透之前,我们来看一个动人的文学书写诡计,以及一次美丽的发现。

聪明到一种一言难尽地步的博尔赫斯,在他读但丁九篇(谦称为)随笔之一的《贝雅特丽齐最后的微笑》文中,谈到书中或者说文学中最悲伤的三行诗,是但丁在他挚爱的贝雅特丽齐引导下走向光明的天国,然而,就在登上完全由光组成的最高天那一刹那,贝雅特丽齐却离开了他,就像在现实尘世中她两度(先是嫁予他人,然后二十四岁就死去)离开他一般,只除了更美丽更圣洁也更绝望。

<small>仿佛在微笑,又朝我看了一眼。</small>

而且,人总会累的、会生病衰弱、会所料未及,而且还一定会苍老,除了死亡的最终保护,我们总存在着力有未逮修补不到的生命裂缝,也因此,人才独居不好需要同伴,需要彼此善意的相待,需要一个更好一点的社会。

<h3>假小说中的真东西<\h3>

所以关于这三行诗,不容易被发现它的悲伤乃是因为,博尔赫斯指出:“事实上,其中的悲剧成分与其说是属于作品,不如说是属于作者;与其说是属于作为主角的但丁,不如说属于作为撰写者和创作者的但丁。”

因此,康薇尔在最传统雄性统治领域的警察世界中,把这两位可敬、世故而且仍美丽的女性推上最核心的位置,我们很可能得认定她是有意的,问题不在于现实的夏绿地城乃至于有哪个了不起的城市曾经如此,而是,她意欲何为?

我个人甚至觉得黄蜂窝这个系列重叠的部分极可能更多,更贴近康薇尔自己,只因为史卡佩塔系列里法医这个身份太醒目、太专业又太有自身的想像力了,其他部分自然相对地隐没下去,从而不能像黄蜂窝那么均匀;而且,追根究底来说,康薇尔的人生之所以不凡,并不在于她的任一种身份(每一种身份都有成千上万人担任过),而是所有这些身份浓缩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必然化学效应,其中的关键是性别,而黄蜂窝系列最特别的地方正是性别。

一般而言,我们总是把人的职业和志业对立起来,认为只有极少数幸运的特例之人才可能让此两者合而为一,其他如我们这些芸芸众生,为着安全、为着温饱,为着其他形形色色的情非得已理由,我们只能二选一,而且这个“一”只能是无趣的职业,从而,志业只能像一个隐藏着的好梦,夜深时少年心志一样拿出来摩挲一下擦拭一下,或好一些,当成一个遥遥的目标,它可以增强我们职业工作的耐力和韧性,并暂时以业余的、私密的、无任何经济性功利性效益只能由职业喂养的兴趣嗜好形式保存下来,希冀有朝一日。

而完整的康薇尔是什么意思?该如何说明?这里我们不得不损伤完整的加以分割来讲——从康薇尔本人具体的生平经历和生命大事来看,我们已晓得的至少有这么几桩:她念过法律,当过警察,跑过新闻,还众所皆知地担任过和一具具横死尸体紧密相处的法医助手,此外,她还是一名出过纠纷的同志云云。而这些已有着危险、犯罪乃至于死亡清楚印记的奇特经历和身份,却又无可遁逃地建立在她天生的女性躯体条件上头,这使得所有的危险、犯罪和死亡登时有了乘数放大的效果,成为一趟难以言喻的奇特半生历程,我们并不难据此在心中浮现出一个基本生命图像来,这个图像,参差叠映在史卡佩塔身上,也参差叠映在此番魏丝为首的一干人等身上。

我个人以为,在人的职业和志业之间,这样持续的渗透和讨价还价,不仅对我们的身心健康有益处,而且才是它真真正正的主体样貌。

在任一种职业工作必然时时袭来的沮丧心绪中,这些话我们都很容易听进去而且愿意挺身作证;然而,在真实日子里,事情却也很少会发展到如此极致如此戏剧性的地步。比较不生气的时候,我们可以承认,职业工作并非单薄如纸且坚硬如铁板一块,装不进任何东西,它或多或少总有一点弹性一点空间的,可以不无委屈不无辛苦或冒险地装进一些心志里的东西,而我们通常也一直试着这么做,在六十个乏味的工作中偷偷塞进去一个名字。

好,康薇尔是个职业类型小说家,也极职业性地从一个既有而且大众欢迎的书写角度切进去,但通过市场圣彼得看守的窄门之后,康薇尔便尽可能地整个人扑上去,不保留地调动自己的完整资源和配备,不像一般商业利益挂帅的成功通俗作家那样,吝啬的、分割的、置身事外的、一点风险也不敢冒的,因此,康薇尔的小说中总有一团火,虽然只是闷烧着,色泽也显得很忧郁,忧郁到近乎不明所以的地步,但一个有基本眼力的读者也很容易感受到,其中很多东西是真的,很多经验细节是真的,很多话也是真的,真东西有某种质感和重量,不会只是空虚的语言,空虚的一抹鬼影子。

这部《黄蜂窝》是帕特丽夏·康薇尔的一九九六年“新”小说,或该说新系列的就此展开。当然,小说本身有头有尾,案件亦在书末顺利终结,但读小说的人却也会感觉到有更多东西犹发展中,正蠢蠢欲动。

<small>然后转过脸,走向永恒的泉源。</small>

我也以为我们可以试着从这个视角来看康薇尔的小说。一方面,这样我们会比较准确也所获较多地理解康薇尔;另一方面,这样我们可以收集到康薇尔这么一个生动的佐证,在我们一样时时受困于职业和志业的辛苦讨价还价时刻,不至于觉得那么孤单乏力,也许还可从中汲取出某种借鉴和启示也说不定。

<h3>一趟夜间的奇特飞翔的丈夫,惟婚后多年丈夫却自杀般持续狂吃发胖而成了废人一名;年轻的巴西是全书的男性焦点,正直聪慧又充满干劲,但同居的寡母在他警察父亲挨枪殉职后终日酗酒并守着电视不放,而且巴西又长太帅了,天神一般,成为他年轻生命的沉重负担,报社有位同志男同事天天尾随挑逗想吃了他,还有个匿名的饥渴女性每天半夜打〇二〇四电话骚扰他……

性别,在黄蜂窝系列中不是当一个单一性、封闭性的问题来问,而是性别无所不在,参与每一件大事小事;也就是说,性别不只是万事万物的基本要素而已,康薇尔进一步把性别当基本视角,用性别的眼睛来看世界,把行之有年的社会犯罪小说置放到这个特殊的光线里。

在汉默和魏丝联手统治这个警察王国的有趣基本设定上,我相信,康薇尔要说的可不只是男性相对软弱懦怯这样女性主义的制式嘲讽而已,而是每一个人性别藩篱的瓦解,传统所认定泾渭二分的那些所谓的男性女性特质相互流动渗透,呈现出某种如生物学教科书上所写“雌雄同体,异体交配”的奇异图像来,但比较让人悲伤的是,这不是喝大和解咖啡式的趋同成和平圆满的中性,让每个人本性中的阳性阴性特质舒适地各得其所,而是某种矛盾和对抗,形成每个人自我的断裂撕扯,同时也构成了人的残缺和孤独难耐,只能不间歇地用身体和情欲召唤彼此。

是谁在阻止性别的和解?是谁不让每个人本性中都具有的男性女性特质和睦相处?康薇尔没明白备好的答案,却隐隐约约把箭头指向社会,让她的小说既是印证,又是寻求——小说中,角色最吃重、年纪也和她自己相仿的魏丝是最生动有趣的一个。我们读着小说,不断看到她的强大,但却也不断提着心忧虑她的“柔弱”。我们应该说,人类社会的进展分头并行,总是不均匀的,不均匀到自身形成荒诞的矛盾,比方,一方面我们不断发明创造,早已脱离用肉体力量或尖牙利爪进行原始搏斗的古老世界,可我们又顽固地保留了这个洪荒日子的记忆、习惯和彼此对待方式。魏丝这样的女性,她隐伏的柔弱和危险显然不源于她自己,而是这个社会到此为止仍相信她是“可欺负的”——当所有人相信你是可欺负的,你便只能是柔弱而危险的,因为这是某种集体迫害的形式,你是一个人在对抗整个社会整个世界;而且,这也就成为非一己之力所能解除的宿命困境了,不管你把身体练多壮,跑多快,枪法多准,脑子多敏锐,情感多坚硬,心志多强韧云云,这些只能程度上地保护你,但也许让你更成为目标,更招来危险。

<h3>博尔赫斯如是说

类型小说不坚持要真东西,因此,那是书写者的,是她偷偷塞进去的东西。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从波士顿飞向好莱坞——丹尼斯?勒翰《隔离岛》

《隔离岛》这部小说的书写者丹尼斯·勒翰是一九六六年生的波士顿五年级之人,还算年轻,稍前因为《神秘河》一书及其改编的电影而形势大好,这本《隔离岛》是他《神秘河》式混种类型书写的再一次叩关,信心满满,什么也不怕。书里,还包括《隔离岛》这个命名,他大量使用心理学的东西,但没被那些天花乱坠的所谓心理学理论(其实绝大多数该称之为猜测或臆想)所迷惑,犯罪推理惊悚小说一踏入心理学迷宫经常会陷入的文字杂沓且装神弄鬼,编码凌乱前言不接后语,结构像迷了路一般完全溃解、结局不知所云还要放出某种莫测高深模样的烟雾等一个个陷阱,勒翰一样也没犯。《隔离岛》文字明朗,编码一贯、结构结实而且一切显然全在掌控之中,结局出现后你不服气再翻回去检验一番,包括比方说岛主模样的典狱长(一个其实并不重要的角色)的反应及其行为举止描述,也都合情合理而且看得出书写者的细心和脑袋清晰不紊。看来,这部《隔离岛》甚有机会让勒翰再登一次高峰,至少够他挺在后《神秘河》的舒服位置上稳稳的。

然而,就跟某些观众气不过的常见质疑一样——为什么坏人总得意而且吃香喝辣长达百分之九十九的时间,相对的,好人却从头到尾被凌虐折磨,只在最后一幕才得到一个不痛不痒的平反;依比例原则,当坏人划算多了不是吗?如果你有基督教式的信仰和对慈爱上帝的坚定信心,那不是更应该如此行,你可以为非作歹一辈子,临终再真心忏悔就行了,反正他不止一回这么慷慨承诺过他会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如诗人海涅临终仍不改幽默的话:“上帝会原谅我的,那是他的职业。”

勒翰本人,写的原来是较纯种的美式冷硬私探小说,他的开笔之作也是他的系列小说是“Kenzie-Gennara”,这两个名字一男一女,是勒翰自己出生成长之地波士顿多彻斯特这片蓝领阶层住宅区的私家侦探,办公室带点象征也带点兴味地(反正不带白不带)设在一座老教堂的废弃钟塔上,有仿天堂的好视野,原来是Kenzie帮忙逮偷烛台小贼抵换的酬劳。因此,勒翰原被视为是老波士顿罗勃·帕克及其笔下硬汉子史宾塞的合理接班人,一山不容二虎,惟勒翰不甚光棍地以两个敌一个,而且就像小孩挨父亲揍时的恶毒呛声用语:“没关系,你会老我会大。”时间显然比较偏心站勒翰这边。

《隔离岛》,重启了人类一个源远流长几千年但始终挥之不去而且有愈演愈烈转向梦魇的阴森森话题,那就是人对他某些同类的处决以及几乎是同等意思的永生流放和隔离禁锢,这个事情因为医学(先是解剖学和神经学,然后则是心理学)的加入,得着了一个比较慈眉善目的表情或说面具,但也变得更堂皇、更豁免于道德所以往往更肆无忌惮。我们记得太多历史的可怖实例,从中世纪结合着半巫术式的宗教驱魔和彼时粗糙医学知识和技术、维多利亚时期又像刽子手又像外科手术的人体(尤其是脑部)实验,以及法西斯德国和红色苏联奉科学及未来人类福祉之名的心智控制和改造云云。这是个一直进行中的题目,一路往更隐藏、更精巧、更难以警觉防堵的方向走去,惟始终没有解除。当然,那些右派的、强调秩序的、只知医学不知其他的人,总告诉我们这是慈悲的、是必要的,他们不用控诉性、定罪性的罪恶,而改用“不正常”“疾病”云云的中性名称,把某些人分割出去,再诉诸社会,尤其是中产阶级式的自私、恐惧以及因为冷漠而来的残酷,得到某种小密尔所忧心不已并预言的多数暴政。

便是典型的好莱坞式镰刀作品,推理小说摘一点,罗曼史摘一点,历史小说摘一点,寻宝冒险小说摘一点,惊悚小说间谍小说乃至于坊间的内幕八卦小说也都摘它一点,从每一个类型领域来看都是浅浅的、-C的、基本入门到有点不好意思的。

有些东西是普通的、大家都有的;有些东西则是特殊的、有说明力量乃至于象征力量的。辨识出后者,在诸多认识领域都是重要大事,最寻常的,像现实刑案和犯罪推理小说里的指纹以及如今成为鉴识新贵的所谓“工具痕迹”,都是美丽雪花一样亘古不重复的独特东西;考古学里,他们则找到碳同位素等某些特殊分子的浓度及其衰变来确认时间;比较有趣的还有,《垃圾之歌》书里告诉我们,研究城居生活形态变化的新兴“垃圾考古学”,其最简便但一针见血的时间辨识之物,居然是罐装可口可乐的小拉环。这个小附件每隔个几年便随可口可乐罐装形式的改进而稍有差异,时间皆有记录可查跑不掉;而肆虐全球已近一世纪的可口可乐,又不论哪乡哪镇的垃圾堆里都遍在如基督教讲他们万能的神的行踪;还有,它的合金质料耐得住腐蚀,不会像报纸杂志有更明确时间注记等有机性质材东西那么禁不起埋。

好的一面来看,这是狂欢节,满足人们总想把所有好东西聚集一起,一次吃完的渴望;而且,经过这么一搞,推理小说迷也才蓦然发现,原来我们习以为常甚至老怨怪它生不出新花样的推理书写传统,居然累积成果这么丰硕,随便拿一点最简单、最粗浅的诡计出来,就足够像昔日的上帝之鞭阿提拉王那样横扫全世界。靠的不就是那几个说起来会让人脸红的、任何推理书写者都不好意思再用的谜吗?

这里我们只用分割至秒的时间这一项来说。我们之所以惊讶而且敢于这么确认,当然不在于我们不晓得家里时钟或自己腕上手表有显示秒的装置,而是生活经验里我们不用到它,就像我们可能一次也没用到当局无聊到极点发行的艳紫色两千元大钞一样(他们不知道有信用卡这种东西吗?)。计算到秒,除了表示有人发了神经病之外,我们很自然惊觉到一定有某个不寻常的、戏剧性的事发生了(是不是有枚定时炸弹快引爆了?),而长期以来,如同一路往更细小、更微观世界分割的那支物理学,古典推理小说成功地占据了这个时间的戏剧性,从而进一步成为它的身份证、它的象征。当然,也不免有他者眼红会来分食这个戏剧性,比方说肉麻的罗曼史小说,王家卫的好看电影《阿飞正传》借用过这个滥情之物,是张国荣《愿他安息》小阿飞意图勾搭张曼玉的张氏宗亲会那一段。“至少×年×月×日×时×分×秒这一秒你是属于我的。”

然而,《隔离岛》这部小说确确实实出现了“十二时零二分三十九秒”这个可口可乐的小拉环,还提供了一张满是奇怪数字的谜样纸张,但它却不算古典推理之作;或者我们再加一样,隔离而且还那么准碰上暴风雨交通完全断绝的孤岛,又是监狱又是精神病院的封闭空间,这也不弱于以秒计时和谜样数字,是古典推理的特许场景和特许天气,但仍不足以让它就是古典推理。只因为我们的确也同时察觉,小说中人物的造型和质感、叙述和对话的语调、所触及问题的现实性、可见深度乃至于显现的作者意图,以及最终或最原初瞪视这黯黑阴森一切的基本位置和视角,毋宁是够冷也够硬的。

勒翰的《神秘河》和《隔离岛》也应该作如是观。

<heEnd大字,并在音乐声中交代演员卡司表和工作人员清单,以及该感谢一声的协助单位。

不只推理犯罪小说,几乎全面性的整个人类思维世界至今都仍是两种基本假设、两种视角对峙如昔日冷战的基本格局,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好。也因此在此同时,很自然的有人高贵地看到了责任和希望,更有人聪明地看到了机会,还有人两样一起都看到了:第一种人认为有机会融合两者,可以解消争执并造山运动般叠出人类思维认识的空前高峰,第二种人也认为有机会撷取两者优点两边通吃,第三种人则利己利他之事一起来。因此,两大板块的交壤暧昧之地总是龙来蛇往的非常热闹,就像冷战时期的柏林、日内瓦、维也纳、伊斯坦堡这些东西荟萃辐辏之城一样,圣者、投机客、两面谍、还有行商小贩都来了。

当然,特殊时刻特殊情境下,这种“明天的报纸包昨天的鱼”的脆弱且寻常报纸也会展现它的决定性说明能耐,因为它有一个永不逾越的特质是嵌合着时间亘古智慧的,那就是可用象征性去思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分割关系,未来如博尔赫斯讲的还没发生,确确实实还没发生(而不是科幻、神秘或宗教幻想里所说的只是我们没看到)。因此,绑匪要证明手上人质至少今天还活着值得你付赎款,最简单通用的方式就是让他拿一张报纸拍照或让电视新闻来转播。张爱玲生前,一度谣传她病逝,张爱玲也仿此拍了一张照片昭告世人,这是她大隐数十年少见的顽皮行径,像回转到年轻张爱玲的模样。

严格来说,所有推理犯罪小说都是混种,纯冷硬或纯古典的小说如柏拉图所说是理念而非实物,不存在现实世界里。但我们要说的不是这个、不是这一层次;我们要指出的自然地量变到此时此刻当下所发生的特殊质变现象,一股潮流,一种时尚,一个新兴行业甚至是工业,其间有个来自天使之城的大号恶魔扮演了决定性的操控角色,他以最大买主的光鲜身份出现,方式仍是两千年前他现身于俯看万国的山巅之上那一招,他只会这个,但古老却永远有效:只要你顺从我,你看,这地上繁华的一切就全是你的了。

一旦好莱坞侵入了小说书写,书写一事不仅有了巨大利益,也变得容易许多了,这总是二而一的——本来,你要成为推理犯罪小说的新圣者,要根本性地跨越并统一古典和冷硬,写出兼具两者之美及其意义的小说,总不可避免会撞上各自无法让渡也无从妥协的书写矛盾大墙而鼻青眼肿,就像其他思维领域的其他壮哉其志之人一样(格林说,你迟早要选一边站的,如果你还想当个人的话);但好莱坞没要你这样,事实上也不允许你这样性命相搏,心志、信念、责任云云对他而言都是太昂贵、没用而且非常危险的东西。我们举个粗俗到有点不好意思的例子吧,你发疯了想研发并成功种植一株如童话故事中那种同时结出苹果、草莓和香蕉等不同果子的梦幻之树,当然是登天之类的河汉大事;但换个方式,开个同时摆售着十种廿种、热带温带寒带琳琅满目水果都有的店铺难吗?不满街都是吗?人脑子要灵光嘛,要知道变通不是吗?你什么生物学深奥知识也不必,你需要的只是一把镰刀。

<h3>小说书写的新处境种环环相扣的精妙布局,那种戏剧性梦幻的整体氛围,那些诱人的谜和意想不到关键的小东西,还有那种保守安全的正义观世界观等等都是好的,但好莱坞可受不了古典推理的沉闷、琐碎啰嗦和缺乏速度感,更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是书中人物不谈恋爱不上床这件事。好莱坞要他的子民做梦,可没要他们真的在戏院里呼呼痛睡,那是侯孝贤才会做的事;一样的,冷硬派的利落、行动力和追逐变动的场景,挥拳开枪的过瘾场面,时时有致命威胁但打不退打不死的硬汉,冶艳如蛇如蝎的女性云云也全是好的,但那么阴森森的看待世界方式、那么不圆满的结局、那些批判性控诉性的语言及其意图则无论如何应该去除,好莱坞从不在这种地方试炼冒犯他的子民,他的统治方式是软的更软硬的更硬。

也正是在如此矫情、不生活习惯的特殊时间分割上,让日后写实的冷硬派嗤之以鼻,如同它怎么也看不惯那些乔张作致的杀人凶器和死法一样——这个彼此看不顺眼是全面性的,不仅仅向着哪一个特定作者哪一部特定小说而已(他们在谈特定作家和作品时反而会温和许多),而是今天我们都已知道的,是两种不同的小说书写方式,源生于两种不同的视角和关怀,建立于两种不同的哲学基础之上。就像社会学里以秩序为着眼的古典派功能派和以冲突为着眼的冲突派一样,一模一样。

但廿一世纪伊始,二〇〇一年,魔鬼重新被关闭另一个子年的历史节庆时刻,勒翰却笔锋一转写了单本的《神秘河》,鸿鹄般飞越了家乡古城波士顿,也飞越了汉密特、钱德勒的老书写王国,向着好莱坞,也向着非地域非时间的人性迷蒙云端拍着翅膀而去。这一代新的书写者有他们不同的召唤和向往,离乡背井变成简单寻常、说走就走的事,不是移民般换一块土地(那可是比留在故土更严重更需要下大决心的事),而是游荡,甚至只是旅行。他们收回了一部分黏乎乎的情感、信任感和日复一日累积进展如老匠人的独门技艺工作,兑换为自由、轻灵以及务实性的老于世故和无所不能。我们的现实流变总呈现着一种奇特的时间性悖论,那就是光谱般愈老的人显得愈天真,反倒是饭吃得比人家盐巴少的年轻人愈练达愈洞穿一切似的,就像一个老笑话讲的,说眼看着步入青春期的儿子,惴惴难安好一段日子的父亲有一天终于鼓了勇气敲开儿子房门说:“儿子啊你也长大了,该是我们好好谈一下性知识的时候了。”儿子抬起头,不耐烦地叹口气:“好吧,你有什么不懂的,问吧。”

还有,比方说我们也看到了,如今好莱坞有多少警察多少侦探开始抓起鬼来,从寻常的冤鬼怨鬼到传说中不死的吸血鬼狼人再到基督教的永恒撒旦。不是以前那种手拿十字架的驱魔老神父老法师(既无法演床戏又无打斗追逐能力)而是拿枪的真正警察侦探,了不起装填的子弹做点改良,以岩盐、圣水什么的来替代制式的火药和金属弹头,“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的米兰达警告也改用拉丁文来念等。警匪片为体,恐怖片为用。

喜欢看日本卡通的人也会看到像小学生侦探江户川柯南这样的东西。从命名开始,它便摆明了不开发只收割推理小说的百年既有成果(爱伦·坡、柯南·道尔和日本自己的江户川乱步,都是象征起点的名字),每个诡计都是现成的,都有清清楚楚的出处并没有也不需掩饰变形,再超出推理世界,进入时光隧道,召唤各个真实或虚构的鬼魂(开膛手杰克、福尔摩斯等),再接下去泰坦尼克号邮轮也开来了,空中劫机的典型惊悚灾难片也出现了。

在这一片镰刀沙沙收割声中,如果要选一个象征,我以为应该是肖恩·康纳利主演的《天降奇兵》,这部电影把小说史上一串已成经典象征的传奇英雄和怪物全叫来,《所罗门王宝藏》的廓达缅、的尼摩船长、吸血鬼(但此番动了变性手术好谈恋爱)、不死人、隐形人、化身博士云云,连理应和他无关的的顽童汤姆·索亚居然也来了,罪恶野心家则是伊安·弗莱明小说〇〇七的老板M,毁灭世界的是小说人物,拯救世界的也仍是小说人物,像个隐喻。这么贪婪的收割方式当然很不怎样,但这是小说的一座万神殿,一支NBA梦幻球队,或一客超级无敌海景佛跳墙。

从杞人忧天的一面来看,一定也有人会开始担心,大家都这么欢呼收割,困难的基础工作谁做?正因为百年来的前人不断种树,今天我们才能乘凉;如今大家争着砍树,看来以后的人就只能晒太阳了不是吗?的确,类型的分割并不是那么没意义的,更不是某些人的划地自限或占山为王的讨厌行径,它同时是个必要或说适当的隔绝,让工作可以专注,让成果得以传承累积,这里头包含着一部分人的心志,以及其特殊视角和逼近某些事物的方法。

如果你在某一部小说里看到有“十二时零二分三十九秒”这样的东西,那我们大致会如此确认,这应该是一本英式的古典推理小说是吧;如果,接下来又出现一张泛黄或残缺或丢弃纸张,上头有着诱人的密码式数字和字母以及某种符号图像,那你就更确信这不是古典推理才有鬼;还有,如果杀人的凶器不单纯是刀是枪是日常生活随处可拿到的棍棒钝器也不是上帝给予的万能双手,而是诸如涂了箭毒的原始部落吹箭云云这些需要书写者描绘解释半天的怪玩意儿,那也还是古典推理。

好莱坞从来就是镰刀派的佼佼代表,困难的事自有一些想不开的胸怀大梦傻瓜去做,他只要成熟季节去收割就好。

视之为处境,我们,包括书写者、阅读者和没事一旁看热闹的人,就可以从观望等待中走出来,知道接下去应该或可以怎么做了。任何时代的小说书写,都有其特殊的处境,全然的自由是不可能的,也是不需要的。处境这玩意儿,是书写的某种侵扰、某种障碍,但毋宁也是机会和启示,书写者必须与之周旋、与之讨价还价,这同时是书写者和他所处当下现实世界的对话,不让他在隔离的、无拘无束的个人思维里漂流并断线风筝般向非时间的无何有世界飞去。我们常说或听说,每一部小说都是当下的,不管题材内容是多狂野的幻想或者一个三千年前的故事重现,这里头总有着(应该有着)人当下的处境,包括顺服,也包括拮抗和反叛,正是在这里,小说才值得一写、值得一看,得到其特殊性而有机会成为不可替代的,而不是塞万提斯写过、托尔斯泰或狄更斯写过,后代之人再没重写的余地。

这正是我们所说“处境”一事的意思。它构成书写的某种背景和限制条件,但它不至于彻头彻尾决定性的,响应它的方式也永远不止一种。事实上,小说家的技艺高下、心智和人格高下,以及成就高下,便取决于他对自身书写处境的反思、理解、处置以及必要的突围。

更终极也更普遍地来说,小说书写的自由和想像,也取决于对如斯处境的理解、周旋和挣脱;自由和想像不只像美国宪法第一条正案所保证的那样是一种自明的、不可让渡的天赋权利而已,在我们的生命路途上,尤其在我们志业路途上,它同时也是某种技艺,是争来的、骗来的、想办法保卫坚持下来的。

这就是好莱坞,洛杉矶所在的好莱坞。当然他正如基督教的亘古不死恶魔一样是一直就存在的,对推理犯罪小说的影响绝不自今日始。但如今发生变化并因此引发结构性连锁反应的是,好莱坞移动了自己的位置,从过去等在生产末端的挑拣者采购者,一路往生产源头上溯,垂直整合了推理犯罪小说书写这件事,把这些原是个人工作者的、多少还有着个人志业色彩的小说书写者实质性地纳入他的庞大体制之中,取代原先的文字出版公司成为写小说人的新老板。

勒翰的《隔离岛》的态度究竟为何呢?非常暧昧,但也饶富趣味。我个人相信,这里头他用了心眼用了诡计,他在好莱坞要的规格里,说了一部分他想讲的话,勒翰息事宁人的驯服外表底下仍保有他的反骨,以颠覆来取代可能会以卵击石的直接批判控诉。

不只小说书写者如此,我们所有人都如此,不是吗?

痛恨弗洛伊德到一种地步、厌恶心理学在小说世界滥用、侵扰、肆虐而且还一副救世主模样的大小说家纳博科夫可能会喜欢勒翰这样玩心理学于股掌之上的写法也说不定,尽管一来纳博科夫说他并不看这样的类型小说,再者他也已经作古正式进入到小说的万神殿之中了。还有,纳博科夫也喜欢并推崇卡夫卡,这部《隔离岛》确实也写出了几分和的味道,在一片卡夫卡式的拙劣模仿时尚空气之中。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不祥的自恋时代——劳伦斯?山德斯《第一死罪》

山德斯自己解释《第一死罪》这个书名的意思,说是骄傲,这个用词因为太意识到基督教的传统教义而不尽准确(骄傲之所以成为不赦之罪,惟有在宗教里,因为它意味着僭越),也可能因为彼时的方兴未艾,让身处其中的人一时还来不及看清楚想清楚。今天,我们有更多的实例更多的经验,还有一个冷静可回身的视野,这个致命死罪的真正名字是自恋——欢迎你,我们正杵在这样一个自恋的时代。

在这本《第一死罪》小说里,与其讲是死亡获胜,倒不如讲它只是叙述一个死亡跑赢的“实例”罢了,也就是说,它是以某一个已然发生的犯罪死亡结果当前提,从这一头进去,再回到社会面去找解释找支撑,这样的理解途径当然是正当合宜的,但也不免有一种风险,那就是封闭在此一单一个案之中,对此人的处境过度同情,对他的话语过度倾听,从而对他的行为反应过度装填解释。弗洛伊德式的典型谬误大体上就是这样,最终,是这些最极端、最“不正常”的心理,掉过头来涵盖了、篡夺了复杂、广大、仍有各种可能的人性,病患成了先知,好像只有这样才算是个完整的、淋漓尽致的人似的;呓语也成了智慧的哲言,让恶实体化,带着某种深奥的、悲剧的、甚至神圣慑人的光彩。

《第一死罪》这部小说,有个徐缓的、拉开视野的开头,写一名男子攀岩上了名为“恶魔之针”的峰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因为作家本人的确就要我们看到,他强壮但锐利无累赘的身体肌肉,豹子或者山狮一般;他毋宁过度健康的食物,宗教苦行者隐修者式的食物,可他当然不是个僧侣修士,或者说不是我们常识讲的宗教中人;还有,他剃光的脑袋,这有物理性的意涵,就像我们晓得运动员尤其是游泳选手,把身上不必要的部分去除,连那一点点难以察觉的重量和空气阻力都“斤斤”计较,更有着高度的象征意义,这仍然让我们返回宗教式的联想,某种剥除某种洁净,他仿佛有一个伸手可及的天国,并且已完全准备好了要进入它——你若不剃光头发,那你要进入天国将比骆驼穿过针眼更难。

特殊的个案永远是危险的,成功的特殊个案尤其。

七〇年代彼时的纽约,我们知道,曾是极恶的象征,让世人开了视野,也让宗教的末世论者振奋不已,仿佛直接从《圣经·旧约》书页中走出来,印证着那些狂乱先知的诅咒预言似的。很长一段时间,美国人(当然也不只美国人会这样)倾向于要自己相信,犯罪有其简单解释的,甚至犯罪的人是有清楚印记的。黑人、穷人、懒人、智能不足之人等,而且通常还是同一个人身上的不同部位刺青,由此构成一个神所遗弃的、为罪恶而生的人。但一如纽约的水仙花神童小说家卡波蒂的犯罪报道名著一书所揭露的那场发生于白人富裕小区的悍厉灭门惨案,惊破这个所谓文明的、进步的、祥和的虚假中上阶级神话一般,纽约宛如繁花盛开的犯罪杀戮,但凡还有两个眼睛一点脑子的人,都再无法躲入这纸糊般的自私堡垒之中,犯罪排闼逼到你家中甚至你的肌肤上来,得重新描述、重新解释。

宗教信仰总是和死亡牵扯相伴,因为它最核心处本来就为此事而来的,负责解除人对死亡的不解、恐惧和焦虑。然而有趣的是,很多宗教把这份工作做得太成功了,让死亡焕发着过度诱人的芬芳,映照出生命这一侧的平乏及其日复一日的苦役样貌,不值一活,也因此,宗教往往得同时向它的信众下另一道禁令,那就是不可以自杀,生命是神赐的,人不可夺走,或者说生之苦役是个必要的、不容许自我缩减的过程、是你此生的某种债务偿付云云。这样生与死的逆转,使得殉道而死一事成为可欲的,带着自利的色泽,其实往往是某种变相的、“合法”的、众里寻他的自杀。

<h3>爱上自己因此,它一如本来是哀伤的、是不得不耳,对自恋者而言,死亡大致只剩下一种诱惑、一种唯物的利用方式,那就是阻止衰老,阻止他所爱恋的美丽肉体必然崩毁,如朱天心小说《我的朋友阿里萨》中讲的“但愿我在衰老前死去”。

回想一下,历史里、神话记忆中,这样不因穿衣整容、纯粹为照镜子而照镜子的代表人物是谁?答案当然是古希腊的纳瑟西斯,最终照映成水仙花的绝美男子。这里我们稍往下问,古昔和今夕,这两个几乎一致的照镜行为可有什么细微的差异?我想,差别还是在镜子本身,大小、角度、透明度和清晰度云云。以水为镜的可怜纳瑟西斯,真正迷恋的大概只能限于自己的容颜,当他后退一步想从波纹明迷的水面看自己的身体时,大致只能是一个身影一个姿态;现代的纳瑟西斯们不一样,他可以随意调整远近和角度(必要时他还能照见自己整个背影),还可以调整光线明暗,他可以不理日落星起脱逸于时间的变幻干扰,他可以更换衣饰装扮甚或裸身,他除了容貌五官之外还可以一分一分地检视自己身体,每一道血管的呼吸脉动,每一丝肌肉的缓缓生长……

有关镜子,人们奇怪地生出两极式的情感来,光头男子在今天人多的这一端,另一端日渐稀少的族裔其代表人是盲诗人博尔赫斯(他是晚年才瞎的),博尔赫斯害怕甚至憎恶镜子,从小就怕看镜子里的自己,怕镜子对人不懈的跟踪窥探。

然而,我们要不要也换个方向来问,这场死亡和衰老的赛跑,赢家就一定是死亡吗?只怕未必尽然。在二十世纪七〇年代的纽约、在我们目下的台湾,杀人犯罪率的确大幅提高,自杀率更是大幅攀升,姑不论其他一言难尽的社会因素,说到头这也只代表了死亡跑赢衰老的机率有所增加而已不是吗?

惠特曼的诗说:“是否这样?你我在此孤单相聚?”问题是,当这个“你”其实就是“我”时怎么办?究竟要如何使之显像、现身、独立,好让“你”“我”可以在此孤单相聚呢?这正是在一个大自恋时代之中镜子的必要及其遍在的理由,它正是这个降灵的神圣工具,把“你”从我之中分离释放出来,于是,这么奇特也这么恶心的诗句才可以成立:“我啊,你真是美丽无匹……”

格雷厄姆·格林在他那部绝佳的小说《喜剧演员》中,曾为宗教信仰下过一个简明扼要的定义,那就是“你是否时时准备为它而死”。而书末,在那位满口谎言的骗子琼斯上校阴错阳差成了抗暴游击军领袖并战死时,格林问:“而琼斯又是为何种信仰而死的呢?”

“死罪系列”是山德斯的成名系列,书中的侦探是爱德华·X·狄雷尼,我们不容易很快讲清楚他的准确身份,因为他的位置随着罪案一路晋升变异,后来甚至以私人侦探的身份办案。事实上,在《第一死罪》书中,狄雷尼便因老婆卧病以及警政高层的权力斗争,以请无限期长假为烟幕展开微服出巡的调查工作。这是书中最有趣的段落之一,狄雷尼指挥一组业余志愿人口的杂牌军,包括退休没事干的老博物馆馆长,以复仇为念的被害人遗孀,还有半身瘫痪萎靡于酒精的昔日登山高手等,他们不仅要在偌大的纽约人口海洋之中捞出凶手,更重要的,还得远远跑在有权调动整个纽约警察大军的特案调查小组之前,只因为有人利用了罪案和灾难作为个人权力追逐的天赐良机,如我们今天在台湾天天看到的那样,于是,狄雷尼除了要哲学地探究罪恶的本体之外,还隐隐负荷着拯救整个美国未来的沉重任务,如果你让那些野心贼子因此一路平步青云向白宫的总统宝座攀爬上去的话。人民是会选错总统的,而选错的代价是真实而且很可能难以估量的。

山德斯的书写人生无疑是很成功的,他得大奖、书籍畅销,小说被改拍成电影,而且皆由大明星担纲演出(肖恩·康纳利、“瘦皮猴”法兰克·辛纳屈等等),是今天我们所困扰中老年转业的特殊辉煌个例,辉煌到不只是鼓舞人,甚至一不小心就害人,如果我们因此激动起来当下就递辞呈回家的话,如果我们辅导中老年失业人口的官方机构以为这可以仿效炮制的话。

<h3>残缺的新宗教普通小说,比方讲作者名字是屠格涅夫或者索尔·贝娄云云,我们也许仍得提着心担忧他受苦、狂乱甚至最终步向毁灭,但那将是全然不同而且难以逆料的另一道严酷旅程不是吗?

我们究竟是怎么蜿蜿蜒蜒一路走到这样的时代来呢?这是个一言难尽但其实很值得好好追索的大哉问题。用博尔赫斯的话来说,这是“一系列数不清原因的结果和一系列数不清结果的原因”;本雅明则会讲“这是一个在长时段中发生的程序。如果我们只把它当作‘倾颓时代的征兆’,甚至是‘现代性倾颓’的征兆,那就犯了大错,这毋宁是一个具有数世纪历史的力量所形成的现象。”这里,我们只尝试其中一个重要视角,那就是宗教信仰。

狄雷尼式的探案,也就是说,打开始就有着这样的两头蛇合成方式——警察系统+私家侦探。两个位置,两种视角以及途径。

宗教信仰也许并非必要,问题是人自身的这些情感、梦想和意义必须交代,对生命和死亡的意识必须确认,宗教不过是简便、人人可行的对应之道而已。很长一段时日,人们曾乐观地相信,科学可以填补这个空白,国家、民族或革命献身也可能取而代之云云,然而,这些东西都太巨大了,又得有特殊历史条件和自身的思维准备配合才行,很难普及,更难恢恢乎进入到具体日常行为的缝隙之中。

这位光头仁兄,若早些年来看,我们生活于台湾的人可能觉得新奇,甚至觉得不解,就像我们曾认定,除非在监狱、军队和高中以下的学校这些逼不得已的地方,但凡还长得出头发的人都不会把头发剃光一样,光头不像今天也是一种发型,而是某种印记。然而事隔三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对此人却熟悉到如在眼前,几乎可完全猜到接下来书写者会怎么描述他,告诉我们他平日以及接下来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h3>孤独的男子近健身房式镜子的回头入侵,或者说,是我们在家居性的功能使用过程,逐渐渗透、异化成那另一种镜子,殊途但是同归。

这部厚实的小说写于二十世纪七〇年代初期的纽约,作家是劳伦斯·山德斯,他正像我们一再说的,五十岁才由不相干的科学性杂志编辑跳入犯罪推理小说的书写世界,之后赶进度般以每年一部的高速,直冲到一九九八年去世为止。

而我们也很容易想到,没有上帝也就没有禁令,因此,死亡的界线又是比较容易跨越的,不管这个死亡的样态是单纯的自杀,或者各种曲折乖戾的、利用到无辜他者死亡的自毁,如这位恶魔之针上的男子。

仿佛又返祖到古希腊、甚至是古昔初民社会的所谓“神圣疾病”去,因此,今天的心理学者提醒我们,有必要以观看来替代倾听,主要还是看他做了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地顺着他一厢情愿的语言逻辑走。语言往往只是生命本身遭到挫折的狂暴流窜而已,是病征,而不是发见。

时至近代,又有另一个重要因素加了进来,那就是富裕。马克思相信的是一幅自由的、田园牧歌似的图像,但今天我们晓得,在绝大多数人身上,毋宁比较接近这本小说中光头男子的虚无模样,他有人人艳羡的高薪工作,而且每天动动两根手指头就足以应付职场的要求,他再没有加西亚·马尔克斯所说那件“生命中总有一件主要的事”可做,曾经,因为人挣扎求生,因饥饿、贫穷和疲累而隐伏下去、消音下去的那处生命空白,随着人吃饱喝足的解放猛爆开来。

山德斯的犯罪侦探小说生于这样时日的这样地点,而他小说所关注(或说利用)的正正是所谓有钱有名有闲阶层的犯罪。

这是汉娜·阿伦特的精彩话语,一个带点冷酷的清醒声音,有助于我们挣开弗洛伊德式的耽溺魔咒:“恶绝不是‘根本的’东西,只是一种单纯的极端东西,并不具有恶魔那种很深的维度,这是我真正的观点。恶正犹如覆盖在毒菇表面霉菌那样繁衍,常会使整个世界毁灭。如前所述,‘恶是不曾思考的东西’。为什么这么说,思考要达到某一深度,逼近其根源,岂仅只是涉及恶的瞬间,因为那里什么也没有,只会带来思考的挫折感。这就是恶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才是本质的。”

<h3>衰老或者死亡病,可另一方面它也远比自私更执拗更不可商量更“自私”。自私的人通常理性计算,自恋的人却高热而且狂暴;自私的人个个胆小怕死,自恋的人却明显有自毁的倾向,如同所有的恋爱中人,他真正惧怕的是苍老(意即身体恋爱功能的一夕丧失)而非死亡,事实上,他往往就把死亡握在手上时时拂拭,千方百计找机会用它递送出它,死亡是武器,也像《圣经》里贫穷寡妇手中那两枚小钱,是最后也最神圣的礼物。

我自己至少就准准“猜中”两件事,其一比较简单,这个人一定会杀人,他就是即将展开杀戮的凶手大人(不要生气,这不是猜凶手的英式推理小说,山德斯没要隐瞒此事);另一个比较有趣,这一定是个喜欢照镜子、没事会站在镜子前顾盼又觉得寂寞无比的人。

回到我们那位犹孤独杵在“恶魔之针”上头的光脑袋男子来。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贪婪,作为一种死罪——劳伦斯?山德斯《第二死罪》

不落入唯名论的谬误,我们就能将贪婪这个词给分解出来,或者该说还原回去,不再理所当然想成一个封闭性的异物,一种病或一个会入侵人体的恶魔,而是一系列连续性的心理状态,从人面对生存种种的自救防卫要求,到某种生命主张的积极实践与获取,再到某种攻击性的掠夺占有云云。这也就让我们看出来汉纳·邓兰所说“恶并非根本性的东西”这句话的理由由其睿智洞见,恶比较接近某种逾越、某种放纵,汉纳·邓兰因此用毒菇表面的斑斓可怖花纹来形容它。

维多·麦兰而外,山德斯另外安排了一名或说另一种典型画家,作为另一个贪婪病患,也作为维多·麦兰的对照(当然太对比太工整了)——据说,这是个绘画技艺丝毫不下于麦兰甚至犹有过之的能工巧匠,他也更聪明更灵活,知道如何讨好资本主义大神,滑行于市场浪潮之上而让创作省力、轻盈甚至复制量产成为可能,但他就是没有麦兰那个神鬼般的力量或者因此获得不了这样的力量,他带点不服气地猜想,麦兰惟一赢过他的,不过是某种专注、某种疯子般傻瓜般的孤注一掷,但我们晓得这极可能只是一部分必要条件或表相而已,这力量自有甚深澈更难以言喻的独立出处。

我们这一系列的连续心理状态不必然为恶,贪婪毋宁只是人的逾越和放纵,如果说这样的认识较逼近事情真相,那它同时带来了或说“复原”了两个巨大的烦恼:一是界线何在的永恒难题。它要准确划在哪里?根据什么?如何将渐层式的连续状态当一边光明一边黑暗来断然处理?二则是因此衍生的实践难题。人的日常行为无法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生活的第一现场不存在哲学精致思辨的奢侈空间,它需要更明确的指示和禁令,像红绿灯那样的东西。

这里,先让我们有点语病地姑且这么讲,只因为贪婪的人比骄傲的人多很多,多太多,多到遍地都是满街都是,直到它再难被辨识出来,而成为某种恒定的背景,成为一切的前提,成为人性;也就像基督教从亚当这家伙追诉起的罪人论一样,当所有人都是罪人,都犯某一种罪,那其实就跟指控人为什么没长四个眼睛或不会飞没太大两样不是吗?也因此,某一个人如此稀罕地因为骄傲而犯罪、杀人和自我毁灭当然是怵目惊心的,我们会相当程度被迫去凝视它,动员社会力量去研究它讨论它解释它,不是因为罪的案情程度乃至于人死多少,而是因为它既是一处未知的空白又是某种危险的征兆,所谓危险的征兆指的不只是这样子的犯罪会陆续再发生或更糟糕的被诱发、被摹仿的现实问题而已,它事实上还触动了我们某种更深沉、更自省意味的恐惧,那就是我们自我生命里那些相安无事却又担心它蠢蠢欲动不受控制的黯黑东西,因此往往只一个案件就足以带来某种末世的、魔鬼又将统治世界的迫切预感。但某人因为贪恋金钱、贪恋美色、贪恋地铁工程回扣或者行政机构负责人、领导人的权位而犯罪乃至于杀人(包括开枪杀自己)?这还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奥秘需要解释的呢?这是很单纯的法律事件,我们通常只会把注意力摆在破案和定罪这一层面上头,抓出或纠出犯人和躲后头的有力人士,把他关起来或干脆吊死他电死他砍死他或开枪打死他,完毕。

山德斯又引进了国税局这个角色,让整个状况更有趣更诡异——一个画家生后如果留下遗作,国税局这样一个如见血鲨鱼的单位当然要计价课征遗产税,而且一定依当前的行情计算,即便是画家一百块钱时期留下的滞销货亦然,除非这些画在还是一百块时期就完成转移,且符合每年赠予的有限额度(等它们变成十万美元再赠予就来不及了),这样便又出现了另一个人性陷阱,如果像维多·麦兰这样一个画家不想让他的家人子女未得利先破产的话,如果画家的继承人不甘心这一大笔钱平白被政府拿走变成工程回扣的话。

这里,终极的荒谬便是,如今绘画很难再是纯净的、由创作者内心奇异力量所驱动的自在行为,金钱的幽灵时时侵扰它,要不就在事后重击它,不复像它最早的先人面对星空、面对高山流水、面对一张奇异的脸或面对自己心中的图像,你只要专注地、神往地捕捉那样的刹那、那样稍纵即逝的悸动即可。“有许多艺术家对遗产税毫无概念,他们不是精明的生意人。那可怜的笨蛋以为自己留了一窝的蛋给妻子儿子,没料到还得课税。还有,或许那个艺术家画出了一幅他爱不释手的杰作,他不想割爱。他将之挂在墙上自己欣赏。或许他还可能在几年间再略作修饰。这里亮一点,那边阴影深一点。不过他会保留个几年,或许永远不会出售。听着,组长,当你在谈论艺术家时,你所面对的是一群疯子。不要期待他们会有合理的行为常识。他们没有。如果他们明理的话,就会去当卡车司机或推销鞋子。这一行不好混,他们大部分都半途而废。”

一旦我们把道德成见稍加搁置便很容易看出来,贪婪一词并不像诸如桌子椅子般在现实世界中有着干净、独立的指称之物,这个名词认真想指出的不是一物,而是一条界线,像在一道连续性的奔流大河之中尝试竖立起一个简明易识的航标,警告人们越此一步可能有毁灭性的危险漩涡。

这样一个颤巍巍的倒置金字塔当然是危险的,不只因为它惟一的支撑点只是一个带着古老体力劳动技艺的非量产、无法复制“商品”的画家,也不只因为它赖以维生的金钱来自为数只三四千人、有钱但通常没相衬鉴赏力的所谓艺术爱好者收藏家,更危险的是,它最根源的神奇力量不是由近代市场机制所激发创造出来的,除了利用它腐蚀它,也始终无法有效掌控它,它仍是古老的、神秘的,仍像几百万年前一样。

革命那一刻总是解放的、自由的,甚至短暂无政府的,这是某种只有可能性而尚未被实现被独占的特殊历史时间,也因此是人恣意编织各种想像的幸福时间;贪婪的除罪尤其有一种难以言喻的舒适感,像某个压在所有人心头千年万年之久的重物一下子卸下,又像说出真话、面对真实世界的坦率和轻松。但革命成功之后呢?这个世界还不是得有效组织起来,只是依谁的方式罢了,社会一样得分工,一样得在层级分割的基础上方能成立并且运行。这正是马克斯·韦伯睿智绝望的原因,他因此不寄希望于眼前的每一次以及每一种夸夸其谈的革命,或说他对革命的寄望还不及对神迹的寄望多。

我们当然不会不晓得(只常常忘了而已),所有的自由和宽容都暗示了不完满和某种暂时性权宜性,因此质疑的声音会一直存在(这是合理且健康的),而且更会在某些困难的特殊时日集结成军暴烈袭来。在这种忍不住会动摇乃至于诱惑我们返祖躲回森严律法时代的雨天,我们顶好坐下来,点根烟什么的镇定一下心神,耐心地回想一下这样一段学习历史,我们是如何跌跌撞撞摸索到这一刻来,至少你会知道,我们之所以慷慨给予他人也给予自己某种程度自由和宽容,不是天真,相反的,这是世故,一种源于世故才有的温柔和悲悯。

知道第二死罪是贪婪,我们一下子就明白很多事了不是吗?包括山德斯为什么这么语焉不详,包括山德斯为什么让这本小说这么快回归成“正常”的杀人推理故事,放弃了它的首部曲《第一死罪》里的心理学探述笔调、乖戾暴烈的角色人物及其杀人方式、死亡方式。

尽管这有些转头就跑的意味,但我们得公平地说,山德斯选定一名乖戾的、功成名就却不快乐的天才画家作为人们犯贪婪之罪的对象,是远远比寻常那种除了钱什么都没有的扁平被害人好太多了,这相当程度地挽回了“第二死罪”这个书名和原初野心勃勃书写意涵的面子——它使得贪婪这事有了层次,有了内容和深度,还超越了个人,遥遥指向着孕生着、鼓励着并触发了人们普遍贪婪之心的外头世界,亦即我们生活其中日久不太容易保有警觉的所谓利伯维尔场机制。

《第二死罪》出版时,美国某大报送花篮式的赞誉短评(也就是我们后来会在书的封底或前两页看到的那一段段文字)带点俏皮地指出“可惜非破案不可”——说得没错,非破案不可,是侦探类型小说的限制,也可能是现实社会的某一面向限制,但愿这局部的限制所带给我们的某种安全交代和抚慰,能给予我们另一面更大更持续的思维自由,但愿如此。

如此,像展读《第二死罪》这么一部回头把贪婪标示为致命之罪的有感而发之书(写于纽约最人欲横流的困难时日),便不会仅仅把我们逼回蒙昧但有安全假象的过去,而是继续下去继续思索向前。

也因此,山德斯这本《第二死罪》的最终收拾方式也不算错,暂时,我们这几百年下来有关贪婪除罪化的具体成果,的确倾向于诉诸法律来标示界线,但有意义的改变不是以一条武断的界线来换一条武断的界线,而是何以如此,以及我们对这道新界线所隐含的思考和期待。

《第二死罪》的这名被害人画家维多·麦兰当然比文森特·梵高好运太多了,除了被某人用刀子捅死在自己画室里,他有机会看到自己的志业和技艺成果为世人肯定,并来得及享用伴随而来的经济利益一段时光。但山德斯冷酷地告诉我们,梵高式的荒谬悲剧仍一定程度而且如录像带快速前进般地在他生命中重走一遍,这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悲剧并不全然源自个人的八字流年不利,而是有其相当成分的结构理由,是绘画这个人类从事了上百万年的古老行当,和才不过为期数百年的自由资本市场机制撞击的结果,因此难以完全遁逃,只能是视之为某种必然性的处境。

由此,山德斯为我们勾勒出一幅图像——艺术界是个上下倒置的金字塔。“眼前这些光鲜耀眼的奢华场面,全都出自于一个穷毕生精力从事创作的孤寂艺术家,在金字塔的底部遭人嘲弄。如果可能的话,这些人宁愿希望艺术不是出自于个人的煎熬。或许可由工厂生产。由电脑代劳。任何他们可以了解及掌控的。而疯狂的天才会令他们震慑,接受这种艺术会贬低他们的身份。他们借着别人的才华及煎熬而获取荣华富贵,然后才借着蔑视他来掩饰他们自己的嫉妒及贪得无厌。那就是他闻到的气息:满脸鄙夷的吸血鬼之贪婪。他们的不屑弥漫在空气中,他们对墙上那些饱受煎熬、引人入胜的画作却置之不理。他们什么都知道,可是他们也什么都不懂。”

《第一死罪》书中,如我们所言,最迷人或至少着墨最多最让人思量的人物,是那个被骄傲之罪附身的凶手;但如今这部《第二死罪》最有意思的角色却回头成为被害者的画家本人。

麻烦先请大家回想一下,比方你一定在报纸或电视新闻里瞥见过,苏富比拍卖场又成功以好几个亿、好几十个亿的台币售出某一幅梵高或林布兰特名画的动人消息,然后提醒自己可怜的疯子梵高生平只卖过一幅画,实得五十法郎;还有,你在百货公司偶然站在漂亮天青色的蒂凡尼钻石专柜前头,好奇数起定价小牌子上头那长长一排〇,然后你也不妨再补充一下已不算科学新知的另一桩事实,如今科学家很简单就能在实验室里模仿地层的适当压力、并急速缩短化学作用所需要的漫漫岁月悠悠流光,让一截石墨的碳元素重新乖乖排列成为钻石出来,请注意,出来的是千真万确的钻石,不是长期以来骗子用的锆石,但我们顽固地叫它人工钻石,以此和大自然土法耐心压制而成的天然钻石分别开来,价格也完全是不同的两种东西。

<h3>资本主义的自利和贪婪不过是其衍生出来、爆发出来的具体伤害形式暨代价;同理,这样的罪恶的致命性,其关注的主体是那个被罪恶抓住宛如恶魔附身的人,而不是小说中很倒霉被他杀掉的可怜人,一如国家地理杂志频道每星期二晚上十点整播映的重回灾难现场影片,探讨的不是不幸搭上那班飞机或泰坦尼克号邮轮的人,而是失事害死人的飞机轮船本身,因此,这里的加害者和被害人不再是对立的、拮抗的两造,它们集中于同一个人身上,就像我们才在山德斯的《第一死罪》书里看到的那名又杀人又自毁的光头男子一般,呈现出“凶手/被害人”的两头蛇不祥模式。

也因此,我们通常会看到书写者某种息事宁人的简易处置,那就是在书的最后留给尾巴,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八字真言改动一字,成为“天网”,意即犯罪的人即使法律动不了他,但举头三尺自有神明自有更高更森严的正义果报机制存在,犯罪的人不只最终仍得面对清算面对审判,他更当下就得受良心的折磨,他永远是个不快乐不自由的人……

第一死罪很清楚是骄傲(尽管我个人以为可能更应该称之为自恋),而这本《第二死罪》指控的又是什么?即使你读完全书大概都不是那么确定,我也是特别为此查阅了出版和评论的一堆相关资料方敢放心告诉你,答案没错正是——贪婪。

然而,即便在那种绝大部分人穷乏、挣扎于三餐温饱的所谓第一类需求的年代,我们晓得,仍有某些人是过极好生活的,贪婪是不赦之罪云云由这些刺眼之人嘴巴里讲出来(而且通常正是这些人最不遗余力地讲),便有着“我不准你贪婪”的特殊性、片面性意思,其中隐藏着阶级企图,还浮现着暴力,很难保持是干净的道德主张,尤其在宗教中人从稍前的神父到稍后的修士都陆续加入美好生活行列之后,这显然已不是嘲讽了,而是危机,明白而立即性的瓦解危机。日后,资本主义革命即使改变了贪婪这个概念的用途,宣称它是进步的最强大盟友和历史推进器,但仍很快掉落回同样的陷阱里头(从相反的路径),也因此才马上有了跟着的左派革命,以及数不清的嘲讽和批评——简单的口号宣告如果真能有效解决纠结盘缠的人性难题以及更难的实践问题,那这个世界真的就太美好太宜于人居了,包括我们此刻的台湾。

很早,人们就不断察觉出来(通常夹带在正经论述的不起眼一角或者借由某种愤世的、咒骂的狂暴语言一闪而逝),贪婪有一种顽强如野草不死的普遍性,还携带着某种强大的行为驱动力量,而且这两者交织于我们自身内部,它很容易被诱发,但根源是我们自己,并非像某种恶疾般因为异物的侵入和感染云云。这让它长期仍是一种清晰的、没讨论必要的败德同时,始终存留着一点心惊胆跳的暧昧,一种尝试跟它妥协的偷偷摸摸余地,声讨它的堂而皇之声音里头总飘荡着微妙的虚假气味,像鞭打着自己又像担心因此表现出不好告人的那一部分自己,轻重之间总有一种拿捏;而且还有点痛苦,因为它联结着我们拥有某些美好东西美好生活的想望,反对它意味着这部分的压抑和割舍,也就是说,它的简单正义声音背后得有一种基本生命主张,一种清贫的、节制的、安于现状的乃至于受苦的生活准备。

活在一个普遍怀疑神、怀疑良心惩罚机制的时代,这种处置当然令人不免沮丧。

山德斯告诉我们,即便像维多·麦兰这样一个已顺利站上顶峰的画家,他一样有他漫长的未成名小画家时光。维多·麦兰如今一幅画叫价十万美元以上,但市场上同时存在着一堆他当年以一百块钱快乐卖出的画,这个无可奈何的荒谬当然可以也必须料理,靠画家本人的忍受力和自我说服能力,并把当年花一百块那些家伙视之为如今中了乐透的幸运儿,而且,利伯维尔场也发展出它某种“合理”的补救方法,比方说在合约上明文规定,未来的增值画家有权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润云云。但无论如何,这里首先就存在某种漏洞,某种人性陷阱,时时试炼并造成人们行为的变异,让贪婪如霉菌般偷偷生长。

大致上,人类这近几百年的历史,可以也被看成是一个贪婪不断除罪化的过程,其中最决定性、最戏剧性的转折来自资本主义的大获全胜,这是谁都知的事,但戏剧性的由黑翻红那一刻,通常只是用途的改变或者说位置的挪移,并非认识上的发现和澈悟,真正有内容有意义的认识变化总潜伏在这之前,以及爆发在这之后。

然而,要把这样概念化的、已然超越了法律层次的罪恶重新装回到以法律为基石的侦探推理小说中,便有着一定的难度,这尤其在贪婪这种普遍的、已达人皆有之程度的罪恶追索时被清楚放大出来——简单来说,除非你每本书都采用《东方夜快车谋杀案》那种“每一个出场人物都是凶手”的集体杀人模式,否则我们要怎么样才能对罪恶追踪并一一予以惩治呢?比方像推理小说的最典型布局(这部《第二死罪》其实也是如此布局),某个万贯家财的老兄忽然被宰了,从妻子、儿女、兄弟姐妹、秘书、家庭教师、律师、管家、园丁司机厨子女佣、寄居家中的亲戚朋友到暗夜闯入的陌生盗贼云云,每个人都因数额不等的金钱动过心念而且深浅不一地“进行某种动作”,从概念化的罪恶探讨来说,这里每一个人俱已犯下了贪婪之罪了(如果贪婪是罪的话),差别只在于是不是采用取人性命这种特定手段罢了,甚至差别更细微、更随机在于不敢杀、来不及杀或没杀成功而已,然后怎么办?最终我们还是得回头取援于法律来界定罪恶的有无和大小吗?法律惩罚的明明是杀人或伤人而不是谁谁贪婪不是吗?搞了半天怎么又回来了?

真正有意义的贪婪除罪化不在这里,不是这种“贪婪无罪造反有理”不用脑子宣告,而在于我们对贪婪的认知是否有所进展。真要举用实例说明,毋宁比较接近如今进步司法概念里的“无罪推断”,这当然不是说把警察辛辛苦苦逮进法庭的嫌犯不分青红皂白全数释放,而是先努力忍住对它的憎恶,以免跌入某种既定的印象甚或偏见之中,有罪无罪,等我们认真地、尽力地认识它再下判决不迟,反正贪婪这家伙既不偷渡出境又没羁押时限问题,难道你还担心它跑掉不成?

我们说过,法律处理的不是思维而是行为,不是贪婪这个形上的道德错误而是具体的侵占、抢夺、伤害、谋杀等罪行,因此,退回到法律,真正的意思是自由和宽容,让道德的越界和社会的直接惩罚先脱钩——一方面,基于我们对人性,尤其是其暧昧难明边界之事的察觉和认识,不以为那种宛如巨斧砍下来的暴力性惩罚,合适侵入到这个精致的、微调的、如玉石切磋琢磨的道德思辨世界,这里,法律不是狞恶的佣兵,而是谦卑的守护者,只负责架起一个宽松的、最低底线的边界,保卫着道德思维自身的独立自主空间,又像某种缓兵之计,让我们对道德的探索得以继续下去;另一方面,我们知道了道德之罪,至少贪婪这个道德之罪,并不是原生性的罪恶,而比较接近某种错误,不是像格雷厄姆·格林《布赖顿棒糖》所引喻的那样,罪恶如英国布赖顿当地的名物棒棒糖一样,不只是表面花纹,而是你舔到最里层仍绝望地发现它由里到外都是一致的花纹,一致的罪恶。不,它始生于无关善恶的人性,因此不适用于那种“小时偷瓜长大牵牛”式的神经质道德直线推论,正如我们青少年期某一天总会心血来潮逃个课、抽根烟或考试时偷瞄一眼邻座同学的答案,绝不因此决定了我们廿年后会通敌卖国一样,因此所谓的防微杜渐不再构成理由,不再是睿智的先见,而仅仅是愚昧、顽固和残忍,任何急于在第一时间乃至于深入贪婪的幼年期予以一次扑杀灭绝的作为,历史的惨烈教训告诉我们,不仅从不会成功,而且其结果几乎注定了不是善的维护,一定是更大罪恶的召唤。

<h3>有关维多·麦兰这个贪婪受害者<\h3>

这又让我们看见市场机制的另一个诡异之处,它像那种喜怒无法捉摸的专制帝王,并不那么容易讨好,有时它会对那些乖顺在它森严律法底下的摇尾乞怜家伙不屑一顾,甚至打心里瞧不起他们,反倒是对某些忤逆者、反对者和它无法掌控者眷眷难舍甚至尊敬,像面对一方一直征服不了的沃土。

绘画,如博尔赫斯说书籍,挣扎向永恒,而煞风景的是,如今通往永恒的路十分拥挤,站满了沿街讨钱的人。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你若不回转小孩的样式,断进不得地狱——詹姆斯?艾洛伊“L.A.四部曲”

所以地狱怎么可能离我们远去呢?

也就是说,今天事后来看,詹姆斯·艾洛伊作为一个犯罪小说书写者笔下所需要的各式元素,他在廿岁成为有投票权的社会公民之前差不多已收集完成了。配合着他堪称特别的犯罪小说书写形式(把原本带着写实意味的冷硬犯罪小说推回到五十年前云云),这组原来可以很职业性的、和书写者本人分离的类型小说,于是和詹姆斯·艾洛伊似乎有种恍惚的、呼之欲出的联系,隐隐约约夹带着私密记忆,有种难以言喻的自传感乃至于那种所谓“童年幸福时光小说”的气味。在冷酷暴现着社会黑街阴森死角和更多骇人真相同时,其世故刚硬到虚无的灵魂里,奇怪总有哪里某一处是柔软的、天真的、戒慎恐惧的,是那种成长小说特有的发现世界方式、艰苦启蒙方式。

有关天堂与地狱,无神论(或松一点,不可知论)的博尔赫斯有一些美妙的说法,他先依循宗教者、神学者的思维,把它们分别定义为“永恒的奖赏和惩罚之地”,然后自反而缩,查账般一一检视过自己一辈子的所作所为,他莞尔但仿佛松了口气地宣告:“我这一生所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当不起这样的奖赏和惩罚。”——我们有限的人生,有限的为善为恶能力和智慧,不至于也不值得上帝动用这么夸张的重手法重装备来侍候,因此,就算他心血来潮动支预算盖了这两处地方,极可能也跟台湾的这个馆那个馆一般,只空荡荡的闲置养蚊子。

一样,当你看到好莱坞总是只有那几个名额的明星拿多少,你就应该想到怀抱美梦却只能站落日大道凄风中兜售春天的女孩有多少。

请猜猜看这说的是哪儿?原来的答案是海地,时间是约两百年前。写出这段文字的人是威廉·福克纳,在他的小说《押沙龙,押沙龙》里。这是一段回忆中的回忆,哈佛的大学生昆丁日后跟他的室友讲述他爷爷年轻时知道的一则故事,那是个山里长大才十四五岁的男孩,超龄念小学时听老师讲海地是淘金发财的好地方,他没有钱、语言不通、谁也不认识而且什么也不知道,就上了船渡了海前去,果然发了财回来,但也成为个恶魔式的人物,造成《押沙龙,押沙龙》故事里仿《圣经·旧约》两代血亲之间的残杀和毁灭。

而这里我们想引用查尔斯·巴克莱的忠告,这位昔日NBA的超级巨星、如今亚拉巴马州的州长候选人曾劝诫年轻人多读书来替代繁美如花的篮球梦。巴克莱以草根经济学者的姿态指出,NBA千万美元年薪的位置其机率和中乐透大奖差不多,全世界千万上亿的篮球员,每一年能进入NBA且站稳脚跟的只有十人之谱甚或更少,遑论在其中再脱颖而出成为巨星。当你看到赢家拿这么多,就应该想到那些输得一无所有的人有多少。所以多读书,去当医生、律师、电子工程师或木匠吧,是没那么过瘾,但安稳、踏实而且不惧马齿渐增年华老去,更不会落个流浪街头、什么也不会的光溜溜赌徒。

L.A.四部曲中,如今最有名的极可能是第三部的L.A.fidential,译为《铁面特警队》,这的确是好莱坞总会偶一为之,或说每隔一阵子总会意外拍出来的一部好电影,通常不会在上片首映就造成轰动,而是事后在观影者私底下口耳并录像带光盘相传,演员有罗素·克劳、金·贝辛格、凯文·史贝西等人;但纯就小说自身的效果而言,第一部的《黑色大丽花》才真正是、而且已经是震撼性的里程碑作品。这不单纯是内容谁更好的问题,而是《黑色大丽花》当时暴烈的登场力道和宣告力道,这部凶残如把人直接扔回地狱的小说,题材直接使用了一九四七年L.A.那桩震撼全美但始终石沉大海的悬案。《黑色大丽花》是个开始,坊间的评论相关数据会告诉你,这本书是詹姆斯·艾洛伊正式从之前不甚出奇帮派小说挣脱出来、成为高水平、明星级作家的日升之作。但其实更重要的是,他从《黑色大丽花》开始才算真正找到他要的、嵌合于他独特生命内容的小说书写形式——对的形式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几乎是梦寐以求的。对书写者而言,它可不仅仅只是表达,而是它的开发、捕捉或者说磁石般的吸取功能。愈对的形式,愈能叫出潜藏在书写者生命底层的东西,就像里第一代的老约瑟·阿加底奥·布恩狄亚拖那两块大磁铁,朗诵着吉卜赛人梅尔魁德斯的咒文,吸出来一套十五世纪的甲胄。

这大概是L.A.四部曲极特别之处,这组可以循吉姆·汤普逊、詹姆斯·凯因直接上溯到达许·汉密特的小说,詹姆斯·艾洛伊似乎用某种奇特的方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让它们没那种理所当然被纳入这个书写谱系里仅仅是一个环节,让它们只在这道书写之流被辨识而已。它们有可以让詹姆斯·艾洛伊以个人书写者独立宣称这是我的小说的地方。

《黑色大丽花》其实也拍了电影,导演是曾经很棒、有接希区柯克衣钵味道但后来弱下去的狄帕玛——詹姆斯·艾洛伊的作品拍成电影的很多,他的作品里有一部分很合适好莱坞要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相斥或说好莱坞不容易处理好的。

一个母亲被杀,对一个才十岁大的男孩会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意思不会在当下就显露就完成,他得如卡尔维诺说的携带着它,和它相处,并难以穷尽地慢慢去发现。随着不可逆料又不可逆转的细碎人生际遇和次次抉择,它可以如弗洛伊德说的是某种创伤、某种遗忘在潜意识里很久之后某一天猛爆出来的梦魇,也可以如詹姆斯·艾洛伊所说带来名利的礼物,也可以两样都有以上皆是。但这都是遥远日子后的不确定效应,真正当下就发生的是,这个异质东西从此嵌入生命之中,成为某种生命构成的基本事实,成为某种独特的生命负担,它相当程度地参与了人格心性的形塑,也相当程度地影响着人看待世界的位置和视角,这些作用才是当下就发生的,而且每天每时的(包括不回忆不思考的时刻),又不会中止不会完成。

冷酷但就事论事来说,人生毕竟不是那种坊间的武侠奇情小说,某个小男孩在某个夜黑风高的晚上目睹了母亲之死,遂决定拜访名师学成绝世武功(包括试着从悬崖掉下去,好找到某个山洞里的怪老人,或一部秘笈配一把秋水一泓般的名剑再附赠一颗增加一甲子内力的类固醇式仙丹),从此天涯海角非手刃仇人不可。

但凡看过任一篇詹姆斯·艾洛伊生平简介的人都会知道而且从此记得,他生命里便杵着一桩可怖的凶杀悬案,发生在一九五八年他才十岁时候。当时他由离了婚、当护士的母亲只身带着,而凶案的受害人正是他母亲——和《黑色大丽花》命案一样,凶手是谁杳如黄鹤从未破案。

读L.A.四部曲的人们,不会把它们单纯看成是某种纯数据性、知识性的历史著述,某个像《圣经·旧约》里已毁于天火化为埃尘的索多玛城3D图像重建如我们在Discovery或国家地理杂志频道看到的那样。这其实是常识了,不一定要提出解释,要拿出什么惊人的新发现新结论,人但凡重新叙述一件事,便又赋予了这件事某个视角,产生了新的意指,还印上手泽般埋进了自己的想望和预言。当詹姆斯·艾洛伊重返他的童年,告诉我们他曾眼见的、置身其中的地狱一角,其中也不会没有我们的当下,乃至于我们的可见未来,否则是什么这样触动我们?否则我们干什么会感觉恶心、害怕、愤怒不平和某种程度的绝望呢?

这个再简明不过的道理是不是也告诉我们,如果真有所谓的天堂和地狱,不必搭乘宇宙飞船探入宇宙深处,不必用挖土机潜盾机到地底搜寻,它们其实就只是我们每时每刻生命处境的某种夸张说法;而且更具警诫意味、更该让我们谨记不忘的,是我们某种不当意志及其相关作为的夸张说法——我的意思是,当人们意图打造一处天国,要身居其中的人每一个都俊美喜乐,要里面的一切事物都纯净洁白,那你总得同时配套地搭建个垃圾堆积场掩埋场之类的地方,好把那些不合格的人们,把那些污秽的、瑕疵的、耗损的、多余无用的东西倾倒在那里。也就是说,地狱不仅仅是不幸的副产品而已,它正是搭建天堂非有不可的功能性设施和基础。

很多看似不共容的东西其实都是可共容的,这里头有一部分是詹姆斯·艾洛伊不寐不解的伤恸记忆,但也有一部分是好莱坞式的。好莱坞最懂什么时候要复古、要回到过去、要重拍首部曲——话说回来,既能为自己的真正心事书写,又应乎大众的需求,这不是很两全其美的事吗?

这么样好心提醒,一方面是基于社会公益,另一方面是为着嘉许詹姆斯·艾洛伊。这些记忆、这些经历能化为小说的珍贵资产是比较后来的事,之前有一堆麻烦得一一闯过去,这是可想象的,证诸詹姆斯·艾洛伊生平也的确如此,比方说他得戒掉很多自己的喜爱和习惯,像他去了匿名戒酒协会戒除了重度酒瘾,比方说他书写的初期一无保证一无余裕,很长一段时间他在高尔夫球场上背球袋当杆弟养活自己和他的小说。他在一九八一年出版了第一本书Brown's Requiem,一九八四年出版了他帮派小说Lloyd he Moon,然而又一直要到一九八七年他才交出了《黑色大丽花》,也就是说成为正式书写者足足六年以上的漫长时光,他这才缓缓摸索出合用于他自身的真正小说书写方式,从而可让那一堆年少的不堪记忆破茧,像一刀切中大动脉般鲜血高速喷溅而出。这自动吗?半点也不自动。

詹姆斯·艾洛伊的小说文字极简,这亦可一直上溯回达许·汉密特。他把这称为“电报体”——话说有人询问电报局人员费用怎么计算。“一字五毛,发报人的姓名不要钱。”“好极了,我是印第安人。我的名字叫‘礼拜五早上归来’,没有正文行不行?”

同样,大美国梦也不只发生在二十世纪六〇年代而已,梦仍持续、仍在生长不是吗?

电报体的小说,就书写形态来看,通常会是只说故事、只走情节而不解释的写法;也就是说,书写者自己不主动挖深,不把解释权垄断手中,不把想法直接塞给你,他只引领你看到东西,至于它是什么意思、何种意义开放予你抱歉恕不提供。当然,情节的设定和安排就是某种引导、某种隐藏性的诠释没错,一定要火气甚大地讲成是操控也行,但它仍是间接的,也是相对开放性的,这和书写者一人直接解释一切的方式实质性地大有区别,也必须区别。

因此他只好回头和他那个半流浪汉的父亲同住。这个一样等不及他十八岁长大成人就死去的爸爸(自己死的,没人杀他),据说他临终对儿子的谆谆叮嘱是:“想办法搭上每一个招呼你的女侍。”——壮哉斯言。有这样的好爸爸,我们差可想像詹姆斯·艾洛伊是过什么日子长大的。他经常不回家夜宿公园,顺手牵羊各种东西,还闯入顺眼女生屋里偷内衣,喝酒,嗑药,入监服刑,还在成人书店工作过;比较特别的是,他酷嗜坊间的犯罪小说,据他自己回忆阅读数量总有个几百本。

熟知詹姆斯·艾洛伊戏剧性生平的人都可合理地知道,何以他把小说中的犯罪推回半世纪之前,但这不仅仅是浪漫的夜深忽梦少年事而已,而是少年事如今依然在上演,而且乘着更暴烈的势头而来,作为一个类型作家又拥有如此的相关戏剧性人生经历,你怎么好不伸手抓住这个浪头呢?

事实是不是如此呢?事实大抵就是如此。詹姆斯·艾洛伊的第二本书destine就是直写他母亲的悬案,但书中他却让自己父亲成为凶手,这绝对不是真的,因为詹姆斯·艾洛伊承认,事发当时他爸爸人和他在一起,有铁一般的不在场证明,而且证人就是他老兄自己。

更刺激的可能是,詹姆斯·艾洛伊自己还老实透露,之所以写destine以及会这样子写destine,是因为他当时真正的书写目标是日后果然让他一战成名的《黑色大丽花》。他拿出母亲的谋杀案并虚构如此戏剧性的结局,用他自己选的字眼是promote,为《黑色大丽花》的登场铺路并促销。因此,詹姆斯·艾洛伊以为他母亲的惨死是“礼物”,他甚至无法想像如果母亲不在那时候那样子死,一直在身旁活下来如同大部分人的母亲,他还能否像今天这样子“富有、出名、而且娶到一个这样聪明、好到难以置信的老婆”(说这话时大概老婆大人正好守在身边)。

但做这两种想当然耳猜测的人可能都得失望了,至少爽然若失。我们光从书写的技术性层面来看,就能简单发现詹姆斯·艾洛伊的电报体文字和这两种可能企图并不容易兼容。不管你要当半世纪后的心理病患或当半世纪后的破案侦探,你都势必得踩深进去不可,而且文字主要用于挖掘和重新解释。后者也许不像前者得动用到那么多心理学玩意儿,但半世纪后沧海已成桑田,你无法寄望有什么新事证冒出来,你能做的仍然是在泛黄乃至于已朽烂掉一大部分的故纸文件上重新串组、重新比对并做出推理性的甚至心理学的解答,就像康薇尔面对开膛手杰克案那样,而不是开着快车满街追犯人。

把小说文字弄得像锱铢必较的电报文字是什么意思?从实际的文句构成来看,这意味着没有子句,然后没有副词,再来是没有形容词,于是只剩名词和动词;再然后呢?有人强调动词(“动词是文字的骨头”云云),有一部分作为主词或受词的名词仍可隐去,也有人主张干脆再拿动词开刀吧,名词和名词自己会找到关系、建立联系,如两个独立星体有想像的虫洞相连。强调动词,让文句生猛地动起来,让它高速运行,紧张的、惊悚的小说颇合适此道;至于名词和名词的直接惊奇相遇,像博尔赫斯那样让一枚镜子和一部百科全书直接相遇,一般是诗的手法,它看似全然静态如一幅大图、如星空般静默不动,但它以纵跳替代线性运动,有时反而是更快更一眨眼的,说有光,就有光。

这里,一样完完全全适用的是廿世纪中叶的美国天使之城。这个有湖人队(你看,这支原生于寒冷万湖之州明尼苏达的球队也被吸引了过来)、有好莱坞、有最典型也最廉价美国梦的西岸大城,我们读推理小说、犯罪小说的人一直知道,它本来就是美国本土式那种混杂着帮派枪战、毒品、卖淫、八卦小报消息四下流窜(谢谢好莱坞)、政治人物和演员不分、警员单位视同于最大黑道角头的冷硬派小说原生地,而且正正好就是那段时间没错,二次大战前中后,雷蒙德·钱德勒的菲利普·马洛一天赚廿美元的岁月。

<h3>所谓的电报体文字<\h3>

也因此,詹姆斯·艾洛伊把母亲之死说是礼物的讲法,其实太自嘲了些(如冯内古特讲他写德累斯顿五万人死去大轰炸的成名作《五号屠场》:“平均每死一个人,我就得到四美元版税。”)、太防卫了些之外,还太物质性。事情的真相毋庸是,至少从他选择小说书写那一刻开始,这个代价不菲的祝福就发生作用了,它提供或至少“提醒”了詹姆斯·艾洛伊独特的视角,独特的看待L.A.方式,独特的书写L.A.方式(回忆或说重建人们以为消逝在时间大河里的那个L.A.),是先有了这些,然后才有那些钱、那些声名还有那个只有他自己寸心知的老婆。詹姆斯·艾洛伊的电报体文字不是小说书写的放大镜显微镜,而是马力十足的跑车,他逮不到也无意像找出某种病毒般地借此逮出那个杀母凶手,但是他驾驭着这样的文字穿梭闹街、钻入暗巷、掠过一户户住宅区里看似平静的人家,勾勒出一个地狱般的犯罪大城总体图像——个人的悲剧已矣,但集体的悲剧犹方兴未艾。

这样的视角和书写方式一直跟着他,也一直持续性地再展开。写完了L.A.四部曲,詹姆斯·艾洛伊把他的地狱发见和打造工作扩展成全美的规模——接下来他写的是Ameri Under world三部曲,仍采用他收尸者的记忆回溯方式,仍站稳他社会底层人生的视角,从六〇年代约翰·肯尼迪总统被刺开始,试着指给我们看,在这一长段二次战后号称美国最繁荣最飞跃的岁月下头,存在着怎么样的地狱基础。

后来的L.A.慢慢地就变得比较好、比较安全文明了不是吗?一度看起来好像如此,但没有好像太久,半世纪后的今天它又从芝加哥、从纽约手中夺回美国首席犯罪城市的宝座,而且,和芝加哥大屠宰城式的大老粗凶暴、也和纽约那样始终对罪恶有着某种凝视、某种试着一探究竟且若有所思的东岸知性况味不同,过去现在,L.A.依然有着一股暴发户的乔张作致之感,这朵罪恶之花假假的,格调不高,带着软腻廉价的人工脂粉香味。这极可能和它全球惟一的好莱坞有关,好莱坞负责不绝地供应廉价的皮肉和虚伪的表演,既成为它的犯罪底层黑色腐殖土,又决定了它的表现样式。用福克纳的说法,它金元上的光泽不仅来自鲜血,而且还是大型妓院式的无助的、没抵抗力的、任人宰制的生鲜血肉,它的犯罪者既是老鸨,又像演员,硬汉恶徒壳子里的实质内容软当当的,不堪壮夫一问。

此时此刻,詹姆斯·艾洛伊犹埋首于第三部的书写工作,惟书名已经有了,叫Police Gazette,警察公报或者警察单位的官方说法之类的。

<h3>他的地狱和我们的地狱强食的林莽与我们说它是文明这两者的交叉点,也是个会合处。”

自己也心知肚明的,詹姆斯·艾洛伊承认这样做差不多等于朝他母亲之死再补上一枪,还好人死了不会死得更死,大概也因为这样,他在一九九六年写了自传性的那本My Dark Places,“稍微认真”地回忆一九五八年那一次他生命中最重大的黑色死亡。是的,童年很重要,母亲很重要,黯黑的记忆很重要,但它们有很多种使用方式。

<h3>童年时母亲被杀的小说家包括其他的文学创作形式)这门行当很特别的地方,它如汉密特所说是留下来数尸体的人,如格林所说是殡葬业者,或如博尔赫斯较温和的讲法,它负责把苦恸、创伤、绝望等等别的行业想摒除的这些东西,转化成诗歌。

福克纳的描述是百分之百对准彼时的海地说的,包含着实体实物(如小岛、大海、贱民、林莽、黄金云云),并非有意模糊,奇怪它仍然自动适用于其他时间的其他地点,所有海地的特定实物自自然然成为隐喻。事实上,类似这样子的一段文字,可以出自任何时代任何国度的书写者笔下,而我们也确实在不同的书里一再读到,这是怎么回事呢?是说人类永远会愚蠢地重复同样的坏事和傻事?还是更绝望的,人自身即是罪恶,或至少罪恶是他本性里自有的、洗涤不掉的重要成分,他携带着前行,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他总有办法把世界弄成这个模样?而且,这一切究竟有在消退呢还是更增强更显根深蒂固?

<h3>在母亲尸体上再开一枪之后喃和记忆乃至于潜意识对话的患者,而是踩着风火轮索命而来的复仇侦探,做比方说帕特丽夏·康薇尔写《开膛手杰克结案报告》同样的事,只是更激动、更愤怒、更事事关己而已。

所以博尔赫斯不直讲有无,他只说:“想到天堂与地狱只是夸张的说法,这让我感觉很舒服。”一如他赞叹上帝真的是人最伟大的发明。

循此,我们于是不得不想到,做梦天堂的好莱坞并非只存在《黑色大丽花》案发当时的一九四七,它今天还在,而且势力更大、梦得更夸张不是吗?

得提醒一下的是,从少年时光嗜读犯罪小说并实践性地无恶不作这个小混混詹姆斯·艾洛伊,到多年以后汲取这些记忆成为一流犯罪小说家的詹姆斯·艾洛伊之间,绝对是没必然性、没决定性,别相信那些酷爱打造人性公交车专用单行道如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心理学者附会胡扯。成为一个好的犯罪作家有各式各样的途径和书写准备乃至于不可逆料的人生际遇,要当个犯罪作家更不能成为人之前十年廿年放心为恶的借口;事实上,有着詹姆斯·艾洛伊这样子类似年少岁月的人所在多矣,他们日后很少有人提笔写东西,更没听说过哪个像詹姆斯·艾洛伊如今这样子。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窥探者·翻译者·对话者——巴斯《死亡翻译人》

想想看,在专业领域之中,能同时得到李昌钰博士和小说家康薇尔的连手推荐是什么意思?大致上,这必须极科学但又得是神奇富想像力的,而且当然,这也一定和死亡一事有关。

这部“李昌钰/康薇尔”加持的书,讲的是有趣或极度骇人听闻的所谓“人体农场”,也讲的是其创办人巴斯博士自己。今天,这两者已牢牢叠合在一起无从分割,构成了一个熠熠发光的核心,照亮了幽黯不见五指的死亡,呃,死亡的小小一部分,跟犯罪谋杀联系的那一部分。

为本书作序的李昌钰博士,在二〇〇四年台湾领导人选举之后,为台湾社会全体上了科学鉴识的一课,爽然若失是普遍的课后感受,因为我们期望看到的是魔法师,但我们邀请来的只是科学家而已。

比方说,有关工作程序上,鉴识所允许的时间大幅改变了。作为一个人类学者,催赶你工作脚步的东西并没太多,你尽可亲密地、悠长地和你手中的朽骨相处,耐心地等它自己开口告诉你更多事情,也耐心地等其他相关研究的进展提供你翻译死亡语言的更大能耐;但刑案的新骨头不一样,你得想尽办法逼它讲话,愈快愈好,只因为这事关正义,正义是没耐心的玩意儿,迟到的正义什么都不是,只会愈发地衰变为冤屈和嘲讽而已,而且,这还极可能事关制造这具尸体的某凶手,杀人凶手更不会等你,每一分时间的流逝,我们都得把它换算为空间距离的远扬,两者成正比,这是谋杀定理的基本方程式。

但我们也不能不沮丧地想到,回到当下的死亡现实——每天每时从未停歇的死亡,其间谢天谢地因为谋杀致死的能有多少?而仍旧为数甚巨、层出不穷的谋杀命案之中,动用到锯子的又能有多少?而其中锯子又恰恰好成为破案关键的比例又能有多少?

Farm,一般就译为农场没错,但改成牧场好像也行,和我们在亚洲小农经济体制下所看到的寻常农家不大一样,《圣经》里该隐式的埋头流汗精耕于一小方土地并非其主体样态,而是结合着亚伯式的大量牲口豢养放牧。事实上,纯粹从放眼所见的感官印象来说,它的土地广大作业粗放,往往还更接近牧场一词,也因此,farm的主人及其从业人员,不论就技艺就形貌,我们想到的总是骑马携枪、还围绕着几头吠叫猎犬的牛仔,而不是箬笠蓑衣的荷锄农夫,像香烟Marlboro的广告那样。

至此,会腐烂的肉体不是废物不是障碍了,谎言掉过头来成为通向真相的幽邃小径;昔日那个用大锅熬煮尸体、催赶时间脚步仿佛急于揭开死亡最后封印的巴斯博士已不再,高墙围拥的人体农场里,他的确更像个农夫,静静地等待日落星起,等他的作物自己生长熟成。

一样的,这本书极可能也会让某些人爽然若失,因为它不是神话不是魔法手册,它只是和死亡艰辛搏斗、和死亡讨价还价的一本科学之书。

然而,永远不可测知的机遇和命运,把原来从容埋头在印第安人朽骨的巴斯博士从时光隧道中召唤回来,给他“新鲜的尸体”,要他破译出更多也更明确的讯息出来——死者是谁?不是人类学意义下的一个样本,而是一个独特的个人,包括他的性别、种族、身长和年龄,并且包括他死亡的确实时间,可能的话,也一并告诉我们他的姓名和致死的原因,如果是谋杀,那么可否还有和凶手任何相关的线索等。

然而,所谓新鲜的尸体是看不到完整人骨的,巴斯博士要如何剥除遗忘的肉体直见记忆的骨头呢?他的解决之道非常古老甚至野蛮,但简单有效,那就是他厨师般烹煮它们,让肉和骨分开;也就是说,他人工地凝缩大自然的不疾不徐脚步,扮演蛆和微生物,加速尸身的腐朽过程,好把骨头从肉体的包围之中完整释放出来。这个阶段,对巴斯博士而言,骨头之外的其他身体组织,仍是废物,仍是掩埋真相的障碍。

这个彼时犹年轻,和家里老婆抢厨房抢大锅子,又像传说中食人族又像《麦克白》开头命运三女巫的巴斯博士工作身影,至少告诉了我们两件事:其一,它预告了日后野蛮程度更胜一筹的人体农场诞生;其二,它瓦解了某些科学神话,那种想像中(其实是来自并不科学的电影电视画面)无菌无尘、由光亮不沾的不锈钢和玻璃构成的实验室,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都有专属的、没见过的、挟带着强大神奇科技魔力的新工具云云,是的,那是神话,乔张作致的唯工具论神话。

其实我们这么想可能更明白——铭刻在骨头上的死亡符号,意义上毋宁更接近碑铭上的文字,基本上它已停止变化,豁脱于时间之外了;真正如巴斯博士所说的喃喃低语,其实是肉体所说的语言,倾听者不仅得专注、得及时,还得要进入到时间的层层皱褶之中,从它的语调变化,去倾听、去分辨出它话语中隐而不彰的真正意思,甚至,你还要懂得发问,拨开时间的欺瞒伎俩,也因此,这更像是一场有往复有交锋的对话。

从朽骨人类学家,到新鲜尸体的人体农场主人,这我们可视之为一个合理的逻辑,一个一经命运启动便会自行进展、拉动人配合它执行它的逻辑,但其间却也发生了一桩令巴斯博士刻骨铭心的意外,为这个流水过程增添热度和戏剧性,而且还充满隐喻效果。

史蒂夫·席姆斯在本书的演出,是一桩发生于加拿大的杀妻灭尸案,他神奇地翻译出锯子的恐怖死亡语言,指证历历,但犯人还是险些逃脱,最终,就在决定性判决前夕,潜水员不无鬼使神差成分地从湖里头捞上来锯片和部分锯子外壳,完全吻合史蒂夫·席姆斯的鉴识。“伯纳多因两宗谋杀案,被处两个廿五年徒刑,不得假释。听说年轻女孩写信打电话给他,表达崇拜。我对人骨有广博认识,史蒂夫也是如此。然而,还有很多事情是我们想不透的,我们永远看不透人心的阴暗深处。”

从迢迢人类学到如火如荼的人体农场,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隐藏的主题:“时间”。几乎每一个层面的改变,都以时间的变奏为其核心。

这里,告诉我们第一件其实非常重要但不免煞风景的事实——人骨(当然不只是人骨)所说出的死亡语言原是不附带画面的,画面只是死亡语言在我们心中促生的图像,源于人的想像力,当然,如今更多的是我们把想像委由电影或电视来统一代工。但我们最好还是谨记这个分别,用我个人敬佩的古生物学者古尔德的话是:“如此之多的科学在通过讲故事而取得进展——但在最好的意义上,故事仍然只是故事。考虑关于人类进化的传统图景——关于狩猎、营火、黑暗的洞穴、仪式、制造工具、老年的来临、争斗和死亡的故事。这里头有多少是基于遗骨与器物的,又有多少是基于文学的准则?”

又比方说,有关工作成果方面,鉴识要求的时间答案也神经质地严格起来,几小时的误差,极可能就决定成败,判别生死。

问题是,一百一十三年究竟长不长呢?我们得说,就巴斯博士本行的人类学而言,在动不动十万百万年的宽广时间尺度里,一百一十三年就像时间大河之中的一个小小水花,它只是刹那,只是不必理会的误差,妨碍不了正事的。一百一十三年在何种时间尺度、何种死亡,才显得如此荒唐可笑呢?在现实当下,犹蜘蛛网般密密牵扯着诸多活人的利益和情感时,这是个以月以星期以日乃至于以小时计较的新死亡游戏。一百一十三年,再精准不过地(因此倒像某个鬼使神差的奇妙启示)显现一个铁石般的事实,那就是此时此刻地球上的几十亿人,从老人到新生婴儿,将全数死去,整个世界是一批全新的人,这是一种难以觉察的末日。凯恩斯的名言:“长期?长期我们都死了。”那我们还有什么好计较的呢?或正确地说,我们所计较的将是完完全全不一样的东西不是吗?

这家尸体横七竖八,有浸泡水中、有摆密闭空间里、有埋入土里、有曝晒于烈日高温、有藏放于冷冽空调的人体农场,一般人瞩目的仍然是它受托的刑案鉴识工作,但这其实只是它的公益性打工部分,人体农场真正的野心及其研究重点,是超前于个别死亡一大步,尽可能地模拟尸体和各种特殊环境的关系,详细地记录它的每一分变化,好找出各种信而有征的时间印记(腐烂程度、尸斑尸水、肝温、体内蛆虫云云),最终,是希望得到一系列恒定的数字、曲线和图表,方便刑案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参照出精确的死亡点来。这是科学对付并捕捉时间之流和事物连续性变化的典型死功夫硬功夫,笨透了,但踏实有效。

我们看,书中,从当年震惊全美的美国飞航英雄林白的幼子绑架谋杀案遗下的十二根细小骨头开始,巴斯博士一件一件地告诉我们每一具他鉴识过的尸体、每一架他摩挲过的骨头。然而,当我们忍不住把注意力从死亡语言的奥秘移往正义的追索时,我们便不免忽然一脚踩空掉,没错,巴斯博士问出了答案,完成了死亡译本,甚至他也因此心知肚明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真相,提供了逾越科学鉴识的重建图像,但我们读书的人可以自行统计一下,其中有多少比例的冷血凶手仍顺利地逸出法网之外,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骨头长存,尤其是骨头中由人体两种最坚硬成分所构成的牙齿,因此,巴斯博士这番话的终极画面,便是人类学者流传已久的专业玩笑——人类的演化繁衍历史,依我们真正看到的,不过是一堆雄性大牙齿和雌性大牙齿,生了一堆小牙齿而已。

这些种种的时间变化都是显而易见的,但这里,让我们回到死亡语言本身来,这才是此一时间变奏最辉煌的部分。

提到该隐和亚伯这一对不幸的兄弟,我们晓得,这是希伯莱神话记忆中人类的第一桩谋杀案,而且该隐还把亚伯的尸体埋土里掩藏证据,但尸体会说话。“你做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里面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耶和华不仅是第一个破案侦探,而且看起来还是第一个法医,惟比较走运的是,当时全球(可能)只有两个人,2-1=1,因此不用采指纹比对,验DNA云云。

这里,让我们多心地提醒一下,巴斯博士面对的,不是漂亮有条理的推理小说世界,而是true murder,真实的杀人和真实的死亡,在这其实我们更熟悉的老世界,一般而言并没几个聪明绝顶、更大兴趣在设计迷宫的凶手,那他究竟如何对抗这么多聪明、有经验、有耐心、有科学配备的专家并一再逃之夭夭呢?答案其实很简单,真实的凶手通常有一个沉默而且忠实的共犯,那就是大自然本身,凶手把尸体丢给它,它自会调动它所拥有的阳光、风、雨水、土壤以及昆虫微生物大军来善后,并消灭一切可能的踪迹线索。有了大自然这个你永远没办法根除、永远没法把它定罪关起来的强大共犯,我们的对抗罪恶图像便一下子翻转过来了,孤单的、敌众我寡的反而永远是打击犯罪的正义这一方。

<h3>从朽骨到鲜肉<\h3>

<h3>史蒂夫·席姆斯的锯子神话会沿着膛线转动,留下特殊槽纹,再旋转前进射向被害人。击发之后,退壳装置将弹壳从枪膛弹出,留下一致的磨痕或凹槽。既然枪支会留下痕迹,透露真相,那难道锯子不会吗?……传统见解认定每次推锯,锯子每次滑动,都会把前一次锯出的痕迹磨掉。换句话说,锯子会自行灭迹。史蒂夫下定决心,要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往后两年,史蒂夫能买就买,能借就借,想尽办法拿到各式各样的锯子,包括,纵割锯、横割锯、弓形钢锯、曲线锯、线锯、圆锯、横切圆锯、日本式拉锯等等。他和东田纳西的一位法医,克莱兰·布莱克医师共渡好几个周末,研究那位木工行家搜集的几百种锯片,型式从宝石匠用的修整锯到伐木工等级的链锯都有。史蒂夫用台钳夹住获赠的臂骨和腿骨,做了几千次实验,接着就用显微镜来研究锯痕。……史蒂夫用上外科手术用显微镜,调整光线角度来照亮切痕,三维细部世界在他的眼前开展:骨头表面出现了壮阔峡谷和崎岖崖面雕痕。他拍摄显微照片,印制石膏压痕,还测定尺寸,分类登录各种推锯、拉锯痕迹、转动痕迹、失误起手、滑脱、犹豫和锯子切开骨头留下的其他痕迹,他得到无数数据,在在都能彰显真相。……到最后,史蒂夫能够从谋杀受害人的碎骨,看出远比‘臂骨上的锯痕’更为详细的资料。到最后,他还能够厘清锯型、锯法,例如:锯痕是每吋十齿的横割锯在推动时留下的,锯口宽零点零八吋,带交错偏位齿。他还可以看出,有一锯中断、滑脱三次,有两次失误起手,还有一次暂停。男子杀妻把尸体切碎,可不会故意留下这种线索来泄露真相。这完全是回避不了的后果。

什么是人体农场?这个俗称因为康薇尔的女法医史卡佩塔小说借用为书名而名扬天下,其正式名称原本是“人类学研究场”,由巴斯博士于一九八〇年代成立于美国的田纳西州,但正如名经济学者张五常所说的,在管制经济体制底下,所谓的黑市价格通常才真正反映着供需,接近商品的真实价格一般,俗称这个黑市名字,除了简明好说而广为流传之外,通常它也更准确捕捉住事物最特殊最突出的那一点,触动人的感官铭印记忆。因此,忘掉那个无色无味只行于公文的人类学研究场吧,我们就放心只管它叫人体农场。

还好和一般农场不同的是,人体农场的尸体是减法的,它不会再繁殖生养。但有关此事我们也得切记不要太乐观,在巴斯博士高墙围拥的人体农场之外,人类制造各种横死乃至谋杀尸体的速度总是有增无减,在美国是这样,在台湾也是这样。

话说回来,经营人体的农场是什么个怪东西?我们用康薇尔边吃早餐边看记录幻灯片的第一眼感想来说,请记得她是惯看各种残破尸体、干过法医助手的人,“结果他(巴斯博士)只花了不到一个小时,就让我一辈子对半熟炒蛋、肥嫩培根和米谷粥都倒尽了胃口”。

或我们应该这么说,巴斯博士和他的人体农场以大自然为对手,这个死亡机制虽有遍在的欺瞒性,但仍不失为光明磊落的对手,一旦你窥破它的重重诡计迷雾,它会哈哈一笑承认,并和你击掌道贺;但越此一步朝向正义的欺瞒则完全不一样,它会硬拗出更多的谎言来遮盖,也因此,正义比死亡更滑溜,更不是科学的对象。

此事发生于一九七七,人体农场的前三年,巴斯博士受托鉴识一具保存相当完好的无头尸体,结果鉴定出来的时间足足误差了一百一十三年,把南北战争时期英勇战死的南军赛伊中校,硬是误认为遭谋杀不到一年的当地失踪男子。一百一十三这个不幸的数字遂从此黏住巴斯博士不放,尤其他日后每一坐上法庭证人席,每个对手律师都不会忘记再帮他回忆一次。

我个人以为,本书之中最有意思、最不言而明的人物,应该就是那位年轻的史蒂夫·席姆斯了,巴斯博士昔日的学生,后来发愤成为锯子专家、锯子的百科全书。

<h3>时间·谋杀的共犯乎常人的耐心和时间来建造。

从这层意义来说,人体农场的设置,和我们在电影电视中惯看的官方刑案鉴识单位不同之处,便在于它对抗的不是凶手,而是大自然庞大神秘的死亡机制,因此,它不是间歇性、不告不理的、上班下班的任务组合,而是经常性的死亡对话窗口。

有关史蒂夫·席姆斯和锯子这段故事,我个人第一个想到的人是卡尔维诺,我想他一定会非常喜欢这样的故事,就像他在《新千年文学备忘录》中长段地、不忍剪裁地引述达·芬奇的笔记一样。

史蒂夫·席姆斯的真实故事正是这么一则生动无比的科学踏实神话,它多么有限渺小,可又多么迷人无尽不是吗?

料应厌作人间语,爱听秋坟鬼唱诗。原来这两句末世悲愤的话,也很适用于科学。

真相不等于正义,这是常识,真相只是通往正义路上必经的一站,但这两者之间相隔着一大片幽黯阴湿的土地,霉菌般密密繁殖着一种叫律师的讨厌生物。

一部分的沮丧,在这里转变成津津乐道。

如此,我们来看巴斯博士最后的一段话:“不管怎样,在我死后,你还是可以在人体农场找到我。不过,可不是在短期之内。我不希望现在就死。我有太多事情要做。要写书。要含饴弄孙。要追捕杀手。”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从人的骨头里生长出来的故事——巴斯《雕刻人骨》

博尔赫斯告诉过我们他的基本文学信念:“我所拥有的,不是因为它系由我发明的,而是我相信的。”如此,所衍生出的知识公共价值面向,更让知识的发生和知识的“被说出”有着更大的重叠、更紧的联系,你是个拥有者,但你也心知肚明自己是个传递者,你绝大部分的知识来自其他人说出的话语,你只是通过某种心领神会参与了,如同在远古的陶器上印上你的手纹,当然也有一部分是你自己的创见创造,但仔细想那不也是传递的产物吗?所以“拥有—守护—传递”三种行为在此一知识的公共层面上亦被紧紧贯穿起来,你不把它再说出来、再传递下去,知识就会散失或深埋而绝,这于是成为知识者的义务,也就是说,把你所知所拥有的想尽办法说出来,不只是知识工作的必要一环,这根本就是知识灵魂的一个成分,每一个再埋头不起、再沉静不语的知识工作者,在这层意义上,都同时是个自觉不自觉的传教士。

所以朱天心在她的小说一开始的四行记忆回望原来是写实的、没因眷念而修改的,她完全是从第一时间的感官精细地认出来离她而去的东西。那时候的天空比较蓝,真的是比较蓝,事关空气中存在的分子所造成的光的折射不同;那时候人汗水的味道比较干净,真的是比较干净,因为年轻时它是水性的,会跟着泪水在第一阵晚风到来时就挥发无踪——一个美丽但也短促不祥的事实。

先生不出,奈苍生何。

<h3>来了一个叫康薇尔的人<\h3>

<h3>而是因为我相信里的小朋友看过名侦探柯南的动画长片吗?至少可看看其中最美丽的一部《迷宫的十字路》,这次的连续杀人案发生在一千两百年的古都京都,解开那纸谜样图画的正是一首在地的童谣。这个童谣,如同很多民间的诗歌童谣一样,原来是工具性用途的,它将格子状的京都道路名字御池通、三条、四条依序编织起来,成为琅琅的、可唱着拍皮球玩的童谣,好让小孩在游戏之中自然记住不会迷路。但时间起了奇妙的作用,原来生硬的、知识性的歌词幻化为单纯美丽声韵的声音,一如这些直线的、方形的、单调的道路共同织成一整幅古都的千年繁华风景一般。片中,柯南一干人反而最后才想起(才被告知)它的工具性原意,之前,它只是四月樱花季节之歌,由干净、爽脆、不解其意的童声唱出来,记忆的是古寺雪一样飘飞下来的一个樱花树下下午,一个光影一瞬的画面,还有一个莫名其妙的初恋。

而且,巴斯博士本来就是个有足够耐心、肯等这些骨头自己把故事讲出来的好人不是吗?

我个人相信,带一点点偏执意味地坚定相信,所有的知识工作必然同时存在这两个看似逆向看似背反的工作向度,只是比例不同,或者说隐性显性不同而已。没有知识深奥向度的传教士不叫传教士,而是神棍或直接讲明了就是个骗子;而心中不多多少少惦念着蒙昧众生的狂热知识追逐者,老实说并不会比一部百科全书有意思多少。奇怪的是,也不会深奥独特多少。封闭性、迷执性的知识追求有一些奇异且不易察觉的陷阱,没有此时此地真人真事的问题意识,缺乏人性的补充和校准,它其实很难及远,或者说它很快就会抵达终点撞上极限,只因为知识真正深奥不在于知识自身的逻辑框架里,这相对来说总是简明的,你如果书读得够,通常会一再发现它早已被几百几千年前的某个人给说出来了,以某个方程式或某句格言的简单干净形式。知识的深奥存在于它的皱褶之中,它丰硕而且还可以再再分割的层次之中,这通常产生于它和人的世界的不断对话里,并在如此对话中才被发现。也因此,知识及远之路的较正确图像通常不会是某种头也不回的直线,直线感往往只是一段兴奋加速时的错觉而已,它歧路的、蜿蜒的、动不动会像迷路般又屡屡走回自己已走过的十字路口也似的展开,说得恶心点但其实也是人偶尔会出现的实实在在感受,它如花绽放。

然而,这个传教士的灵魂太出来,传教之心太急切,还是会出事的。

人死如灯灭,人不会死得比死更死,这是对的,当我们从死者的主体来看死亡一事时,这也提醒我们生着的人在此由明到暗的一刻就该松手了,他已完全离开,你有完没完的思念或者仇恨化为箭矢都不再及于他了。然而,从生者不同的位置、不同的感官知觉、不同的需求、乃至于不同的疑惑和询问,死亡的确是层次的,以各自不同的速度和变化缓缓完成的,几天几年几世纪。文学的张爱玲敏锐地告诉我们,当她自己也死去时,连同她的所有记忆,她的祖母无可避免地将再死亡一次;科学的巴斯博士的名言,在他上一本书《死亡翻译人》里反复说,在这本《雕刻人骨》里他也还说,肉体会遗忘,骨头却记得(说法倒是挺文学的,这可能预告了《雕刻人骨》这部小说的出现)。这里,死亡如潮水,它缓缓地、时间性地、看得到地退潮,并在生者的沙滩上搁浅着它卷不走的各种杂物,水落石出,慢慢地朽烂分解。

逾越这个界线会怎样?当然不会像偷渡入境的人一样遭到逮捕或当场开枪格毙的惩罚,这是信念的问题、是与非的真理问题,基本上赏罚也只限于是与非的分辨为止,就像你逾越了数的加法、宣称2+2不等于4一样。你只会被告知这是错的,同时你的行为、你的工作成果是不良的、是无效的,这通常不是由某个人、而是由历史来宣判;还有,你会让专业的文学工作者、音乐工作者感觉很闷,甚至想打人,如此而已。

某种意义来说,我们得把这本名为《雕刻人骨》的小说视之为某种“容器”,盛装巴斯博士各种可贵知识的容器。小说书写,对死亡大厨巴斯博士而言,毋宁更接近某种装盘工作,事实上他装得挺美挺有板有眼的,但重要的仍是知识,本体在这里。

这一定对巴斯博士充满了启示力量——用宗教的概念来说,这是神谕,是神兴起了他要他作工,就像在《圣经》里我们惯看的,某个人某个晚上做了某个梦,梦中神指示他到某个地方去宣扬神的道理云云,把一个安分老实工作的人化为使徒。这种事在人看似已别无所求的暮年时刻发生,尤其有一种令人激动的青春力量。

我是读这本书才知道的,原来小孩子的指纹是这么难以采集。巴斯博士,这个可能是有史以来最了解人骨的人,告诉我们,成人的指纹是油性的,但小孩的指纹却是水性的,它很容易在一两天之内就蒸发掉,也因此,科学想从指纹这一断然的证据介入诸如失踪儿童或儿童诱拐性侵的案件,便又少了一个好整以暇的可能,活着的小孩有他的黄金时间,就连不幸死去的小孩亦有他的黄金时间,死亡在此多了一个层次,一个皱褶,你多了一个和时间赛跑的迫切理由。

有基督教信仰、星期天早上会进教堂的人并不难发现,一般我们就称之为基督教的新教,其圣歌很少是好听的,歌词和音乐旋律之间往往极不协调到尴尬的地步,有一种马上要打起架来的感觉。之所以如此,往往是因为要把神的重要话语、甚至《圣经》里的某一完整章节,就这样硬生生塞进到旋律里去,以至于连话语本身都呈现着某种打油诗的况味。旧教的天主教则几乎不犯这样的错误了,他们知道这时音乐自身才是主体,音乐自己就是内容,音乐不需要加添什么西药成分就能赞颂上帝、洗涤医治人心;歌词意义可以丰硕它,或者说提示它,好让浮漾其中人的情感人的思维更明亮可信,而非篡夺它——新教的歌通常直接出自于某个虔信传教士的素朴之手,旧教的音乐则是有信仰的音乐家。

我猜,在这期间,一定有诸如此类好事的、激励的、反正死道友不死贫道的话语时不时在巴斯博士的耳边响起:“你管他小说不小说,你只要像你平常讲给我们听那样说出来就够精彩了,跟你讲,那些写小说的是因为知道得太少了,才要花心思去编故事、去虚构,犯一堆外行的错误,哪像你,故事一个一个都是现成的,又有千锤百炼的专业知识,再说,你也不该放着那些荒谬不实的伪科学伪知识这样以讹传讹下去是吧——”

等你实在憋不住了回头查出来,这次这个“巴斯博士”不叫巴斯而是比尔·布洛克顿博士,等书中所有细碎的间接证据都一致告诉你这的的确确就是一部小说时,你会觉得莞尔——干嘛这样一位一辈子埋头在人骨世界,已是国宝级大师级人物的老科学家,忽然在这种时候这个年纪呀呀写起小说来?说真的,依统计,这事远远比他这种时候这把年纪去谈恋爱、追女生、为死去的青春做回光返照的最后一次喷发更不寻常。

我们只用最简单的话语来说(并不意味这是个简单的问题)。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素人物理学者,没有素人心理学者(算命术士是吗?),在巴斯博士的研究工作领域里,也只有一步一步踏实学习的学生门徒;然而,文学音乐这边,永远不乏这样天上掉下来的惊喜之人,而且可以第一次出手就震动周遭世界,第一个正式作品就是完熟、直接一步到顶的美丽杰作,像果戈理的《狄康卡近乡夜话》,像徐四金的。侦探推理小说尤其如此,几乎已成定理而非特例,《大眠》《特伦特最后一案》不都是吗?

<h3>传教陷阱相的起点。我们人的思维通常是以这样方式工作的。

庄子说“扈言”,扈这个已经快从我们记忆中消失的字是容器的意思。但文学音乐不是,文学音乐其实不可以如此粗暴如此轻率地被拿来当工具使用。这里有一道界线存在,一道老是被忽视、被逾越不管的重要界线。

而康薇尔火红畅销的法医小说、人们对人体农场的兴趣云云,又是包含在一个更大热潮里头的,那就是所谓的CSI现象。

<h3>静待时间的幻化与熟成升热气旋而来的CSI式小说看来是如此强大的知识投掷器,直接打到家家户户而不是相关的知识工作者而已,就工具本质而论,小说比什么都实体地、个别地处理死亡,小说比什么都具备复原彼时现实情境的能耐,再细碎的东西它也能说得出来,再隐藏的角落比方说人心它也能穿透并解剖开来,再无形无体的比方说某种情感某种恶意它也有能力造形,如此如此,这般这般。康薇尔这个小说使者的降临,先促生了《死亡翻译人》这本真实说死亡故事的书,再演化出《雕刻人骨》这本虚构说死亡故事的书,这段时间过程,我们好像可清楚看到老巴斯的心情乃至于表情的一点一点变化。

人忽然去做一件特别的事通常不会只有单一一个理由,一定年岁之后的人尤其如此。但我们一定也发现了,在《死亡翻译人》书里,巴斯博士说他这个竖起高墙遗世独立、怕惊吓世人、关起门来以各种方式拷问尸体的冷冰冰研究机构,因为小说家帕特丽夏·康薇尔的那本畅销小说之故,从此热门起来忽然成为人们谈论窥探、如死亡幽黯王国入口的神奇之地,这个本来有名有姓的研究机构也从此就叫“人体农场”了(说说看,它原来全名是什么?)。完全一样的话,他在这本小说《雕刻人骨》才一开头又重复了一次。

文学音乐的专业界线的总是被逾越、被当没有,同理,那一定是文学音乐自己的问题。

的确如此。而且怪的是,这还不一定是毛病,更多时候这是文学音乐无与伦比的特点,是它丰厚且青春长驻的奥秘,让它似水柔和却又来自天际奔流到海的可久可长,让它可以做无限的梦。

由此,我们很简单就发现,教学、演讲、出庭作证、参加各式研讨会云云的巴斯博士,本来就一直是死亡人骨知识的不懈传送者,不自今日始。说到底,他这门诡异的知识本来就不是概念性的、框架性的,我们看到他们努力寻找、统计归纳并扩展一些方便、一目了然的基本通则,比方说胫骨长度和人体身高的换算表、尸体腐烂程度和死亡时间的对照表、乃至于人骨特征如何在第一时间揭示其性别、年龄、人种归属云云,但这份工作、这门知识仍是高度经验性,个别性的,每一个(或该说每一次)死亡都有各自不同的性格如同雪花一般,都带着不同的身份、经历和记忆刻痕而来,也都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乃至于温度湿度和压力下以不同的方式发生。你要知道的如果不仅仅是他死了没有或他的年龄、人种、身高体重云云这些只供填表格的东西,如果你还多好奇多深究一些,每次死亡便都是独特的,都讲着不一样的故事,而这参差歧异,又总是和它所在短暂的、光影般变换、不重复的纷乱现实密密相连,这意味着,当你试图理解它、窥破它时需要考虑已消逝的现实情境,而当你要重新说清楚它时,一样得重建、得复原已然更消逝、更所剩不多的彼时现实情境。

把骨头的知识编织成一个故事,谁说不可以呢?

真正能下判决的、能说最后一句话的仍然是时间。此时此刻还方兴未艾、还不可能水落石出之前,我们能说的只是,我们看得出来,老巴斯博士本人其实并不是那种知识至上的顽固学者,除了那些可归纳出的有条有理知识之外,他仍有他的好奇和同情,也保有他在一个个死亡故事之前的谦卑,这些都是有意义的酵素,有助于他日时间的熟成。天道无私,常予善人,如果巴斯继续写下去,他应该很有机会缓缓发现,原来小说不只是工具不只是知识的投掷器而已,小说本身就是思索就是另一种询问和发现的方式,那些无法在人体农场里用科学方法找到的东西甚至答案,在小说书写的艰辛过程中成为可能。

说来,专业的文学工作者、音乐工作者这样的闷是长期的,很多人甚至习惯了,把它视为自己的工作处境不再计较,但某个狐疑不平的微弱声音总挥之不去——奇怪我们一直如此谨守分际,我们不会侵入物理学领域里以为自己可摇身变成量子力学者,我们也不会没事摸摸自己身上的两百多根骨头就想取巴斯博士代之云云。我们这么尊重他们的专业,他们为什么不以同样的行回报我们?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最冷酷也最乖顺的小说——横山秀夫《影子的季节》

这里,我们首先来谈推理小说的另一项有趣特质,这我们姑且称之为“一种有备而来的小说”。

小说书写者这样一个经济收入愈来愈可疑、社会光环也愈来愈可疑的“行业”,终究有个本质性的、社会现况再怎么不利却任谁也拿不走的美好内核,那就是,小说书写者的生命中很少有所谓浪费这件事,不管他之前从事的是看起来如何不相干的工作,不管他做过多少见似徒劳无功的事,甚或失败的事、不光彩的事、错误的事、缺德败德的事,乃至于终日发呆游荡失了魂般地无所事事。小说书写一事宛如一方巨大奇特的海绵体,吸收力特强,甚至我们该用“大地”这个烂熟的概念来形容它,它什么都吸纳得进来,以各种高明不高明的方式分解消化成自身独特的养分,这个行业以几近是无垠的柔软宽容善待它的子民,是在别处罕见到让人已不敢想像的幸福。

<h3>作为发现者也作为病例<\h3>

在一般“正常”的小说世界之中,比方说如果你此时此刻正读着某一本所谓的正统文学小说,天起凉风,某个疑问忽然找上你,你试着翻到作者书写年表那一页查询,通常你会发现,不管你正读着的这本小说是福克纳的《那些不被击败的》、或是巴尔扎克的、或是康拉德的《吉姆爷》,其书写的时间落点,你看到了,总是在小说家悠长如奇迹写作生命的某个中点;如果你进一步好奇起来,想一探究竟这位了不起小说家的星宿海模样,想知道他是如何并从何打开他书写的这辉煌一生,想查看他第一部著作叫啥名啥甚至有机会弄来瞧瞧,十之八九会让你非常失落的,因为它通常只神秘地留下个空荡荡的书名而已,诚品金石堂的书架上想当然耳不会有,就连广阔如海的亚马逊书店也买不到;更神秘的是,它有时居然还是一本诗集(可是福克纳不是小说家吗?),一如台湾当代的小说名家骆以军的第一本书也是诗集叫《弃的故事》一般;还有,数据上显示,这本书极可能还是自费出版的,总共只印了五百本或一千本,一如《弃的故事》也是骆以军父亲望子成龙掏腰包印的一般,可想而知这些无垠书海中的五百一千粟,在艰辛穿越冷漠敌意的时间天择过程中,湮失的、散落的、卷起来垫桌脚的、拆开来包油条的,幸运存活过来的寥寥几本,不是深埋在某慧眼独具的大图书馆中,便是牢牢掌握在少数几个不看书内容的收藏家手里,一如《弃的世界》我也好好藏了一册一般,不同的是我真的一首诗一首诗看了,还熟记如流。

我们进一步从小说实际书写层面来看,推理小说和正统文学小说最醒目的不同之一,在于推理小说基本上是一种高度控制性的小说,不像正统文学小说那样且战且走,开放向未知——为推理小说起点的爱伦·坡讲,小说全部的意义,便在于整篇小说的最后一行文字。这话大体上只在推理小说上头才成立,尤其是早期推理小说那种层层严密设计、精巧布局的谜题式小说。这样子书写的小说,要求书写者本身有高度专注而且具持续力的思考习惯和能力,不能仰靠随机性的灵动联想,不能仰靠跳跃性的意外发现,甚至不能仰靠热情而且还有必要戒除掉,因为这些东西都属始料不可及的范畴,会把小说引向岔路,和环环接榫相扣的严谨设计不兼容,让准备久矣、最重要的那最后一行文字出不来而前功尽弃。如此一种全控制、全透明、只此一条单行道的冷酷思考方式,通常不会出现在年轻人身上,年轻的心灵太柔软多汁、太容易被触动、太好奇兴味盎然、太多可能性,而且还太正直善良,除了少数特异的、早衰型的年轻人。

<h3>老记者和新作家后才下定决心(或还并没下定决心)地开笔书写,也就是说,推理小说的一上来就成熟,乃是因为开始于书写者本人已成熟的生命时刻,书写者自己有备而来。

写这本《影子的季节》的日本推理小说家横山秀夫便是如此,他原本是个记者,三十四“高龄”才毅然跳水般投入推理小说的池子里,他正是个这样子的有备而来推理小说家。

如同生物学中“幼态持续”之说,正统文学小说这上头比较像我们人,有很长一段成长摸索时光才慢吞吞地成熟。

但推理小说不太是这样,这上头推理小说像有蹄类的牛羊,出生之后就能跑能跳——我们也很容易发现,推理小说家的第一本书好找多了,通常一开笔就是他书写生命之中极其成熟的重要之作,甚至一不小心就是他一辈子写最好的作品,如同E.C.本特利的《特伦特最后一案》(是的,特伦特探案是从他最后一案开始的,这是事实,也成为推理小说的一个重要隐喻);不这么戏剧性而是普遍点来说,一个推理小说家一生最巅峰的作品,最常见的是在他书写生涯的前半段即已出现,就在他的前三本书里。

说真的,即使在长篇小说横行百年以上的推理小说世界中,使用短篇形式仍算不上什么奇特的事;而短篇的有限文字数量以及负载回身空间,也非得只处理事物的一截、时间的一瞬、一个画面、一次人的反应云云不可,也就是说,你要不就别写短篇,要不你就非把它铸成一根尖利且见血的刺针不可(当然,我们不幸也看过太多钝而笨重的、没磨成功仍是铁杵一根的短篇小说),这里多少是二选一的书写必要抉择问题。

而当推理小说由谜题设计拓展至谋杀犯罪,对书写者的要求,便增加了“世故”这一项时间所培育出来的特质。推理小说所处理的谋杀犯罪,是众人之事,运行于社会这个公共场域,渗透于人与人关系的恶意缝隙之中,书写者的位置得后退一两步,谦卑点、低调点,甚至把自己弄成透明,好穿透一个个不同的人心,一次次站到不同的人尤其是犯罪谋杀者的位置去看事情看世界,如布朗神父说的那样。正统小说所允许那种诗一样的唯我的、言志的、可喃喃独白的小说,在推理世界不容易成立,推理小说是极社会性的小说,愈到后来愈如此。

横山真正有意思的、或者堪称为独特的地方我以为是,即使在最漫涣、最没边界、最容易包山包海而且没完没了的所谓人性幽黯这个难以节制的大名目之下,他至此为止仍像个谨守分工边际的安分之人,像个大推理书写公司的上班族职员,他只管他负责的那件事,而且处理的方式、提出的报告、报告中的内容及其语言也是节制的、专业性质的、没一眨眼就跳上终极人性、终极生命哲学的空荡荡云端去。

横山有意思的有限性,并不在于他写短篇,短篇只是他逻辑一贯的配合表达形式而已。我们以他的成名作《影子的季节》一书来看,他把焦点锁在某一个地方性的县警察部门里头,而且不是以这个侦察犯罪的机构为核心,通过它的追索辐射式的或蜘蛛网式的自然往外伸展,探入社会死角,好建构广面的人性图像;相反的,横山的笔是一百八十度往内折的,外面的犯罪案件只是个事端,只是个反应的触媒,他关心的是这一机构封闭性的反应,而且还不是机构的参差人性反应,而是机构作为主体,人只是它的构成单位,或讲难听点是它可替换可牺牲的零件,真正的意志是机构自身的意志。

相应于此,整部《影子的季节》采取了一个堪称罕见的书写体例,每部短篇轮番由机构中不同的成员担纲做庄,但并不是拼图式的接榫设计,而是有相当程度的随机性成分,这使得这个封闭性的、原来尺寸大小有限的警察单位感觉“巨大”了起来,仿佛怪物般地消失了它的边界,这来自人藏身其中的渺小和破碎,当人的存在只像个碎屑、像个用显微镜才得见的小细胞,一个小空间、一个不大的器官登时成了人无法一眼穷尽的大型迷宫了不是吗?

人不是意志的主体,因此,横山笔下的人也是有限的、片面的,介于单维度的一抹鬼影子(比方说乔治·奥威尔中的角色人物)和三维的丰厚完整具体的人这两者中间。人有知觉、有一己的思维也可以有所行动,但他不是真正自主的,遑论自由。人的不由自主倒不是因为他其实就只是个傀儡,有细线拉着他做每一个动作,真相比这个更隐晦或者也可以说更高明,机构的操控来自人的内部更甚于外头,它预先决定了是非判准和思维行动的逻辑,以价值、信念、规范、利益等诸多“柔性”但近乎无时不在无所不在的形式来约束住人,它给予人一点点范围的空间,仅容伸展保持不僵硬但不足以回身,而它得到傀儡所做不到的回报,那就是傀儡无法掉过头来拥护它保卫它,但人会,他时时维修这个巨大的机构并持续强化它的力量,就像《影子的季节》书中每一个短篇里头他们所做的那样。

<h3>消灭问题而不解开问题的人这段既不辉煌也不神气的经历,铸造成横山秀夫有着个人独特印记的小说。

在长远的推理小说传统之中,本来就有一道类似的支流,一般称之为“警察小说”。这里,警察是一种身份,一个概称,而不是某个独特的个人如福尔摩斯或布朗神父,因此,所谓的警察小说,书写主体系以这个集体性、结构性的司法单位,取代单一天纵英明的神探为主角。

横山推理的基本路数,从他有备而来的处女作《影子的季节》可清楚看出来,这个短篇在一九九八年获得松本清张赏,说明他的社会性关怀,尤其是那种幽黯人性角落的关怀;而横山在书写形式上用的却是刺针式的短篇,却也显示(至少到目前为止)他没打算要进行冗长、抽象、喃喃自语的人性铺陈和讨论,他只给自己一个局部性的标的物,一个有限的任务,瞄准它、刺中它、暴露它,打到了就跑。热爱夸张命名、无须命名也非要勉强讲出个说法才安心的日本人称他是“一笔入魂”,意思便是横山还保有相当程度记者习性的此种书写方式,直探核心,直接讲重点。

奇怪的是,横山居然没站在这里。

横山有老记者的丰硕经验、敏锐和内行,可在惯性不波的公务员每天例行公事、见招拆招的表层下察觉出汹涌的暗流,他刺针似的笔因此总徘徊在台面底下,以至于他那些干练而且有锲而不舍决心的警务人员,不像个坦荡荡的缉凶人员,毋宁更接近个密探,或讨人厌的稽查员抓扒仔,或平心静气点讲,像个专业纯熟的修理工匠。横山准确而且令人不无骇异地写到了人和组织机构的种种扞格乃至于冲突,一如推理警察小说基本内容那样,这方面没问题非常一致,只因为此类的扞格和冲突是本质性的,是每一天每一时或彰或显的遍在事实。岔路出现在扞格和冲突成为具体事件之后,从这些修补工匠衔命出发开始。小说中,人的聪明和心志,几乎一分也没用来拮抗组织机构本身,而是巧妙用来灭火,来消灭问题的,为的是比每一个单一个人更重要的组织机构仍能无恙运行,或甚至神经质到只为了别让它出糗成为几天媒体传闻的笑柄。人还能有的,大致上只有一点计较不起、摸摸鼻子的无奈,一抹仿佛不小心瞥见自由缺口但更像幻觉的惘然,连自嘲式的感伤幽默都给不起,好像在太冷凝的空气中擦不出一丝火花似的。

我在想,原因之一也许是横山身为日本人之故吧。日本是我个人所知,相对于其社会基本条件配备(如知识水平、财富所得云云)最不给予个人空间、个人自由最稀薄的国度,差不多就是截至目前为止人类世界所曾有过最像蚂蚁蜜蜂的一个社会(共产社会或许没那么像,因为效率不够,还有人的心甘情愿程度亦明显不够),他们也真像生物学家说的蚂蚁蜜蜂那样,相信单独一只不只是活不了而已,更是没意义的。

由此,横山小说的有限性,最终极便呈现在他的基本正义信念上头,这是一种极其局部、极其片面、以至于不晓得还该不该名之为正义的正义。

大概只能称之为“组织的正义”。

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到今天书写而且还一再思索修改的罗尔斯,正义这家伙在诸多的普遍终极价值中便一直是最麻烦最夹缠的一个,因为它很难干干净净诉诸人一己的独立心灵,它是最公众性、最社会性的一个,得进入复杂无比的人与人关系网络中找寻,并在诸般矛盾、冲突如乱草如蜘蛛网的人与人关系网络中尝试突围实践,也因此,正义还是诸多价值中最难保持其纯净面貌、最容易变形甚至变质的一个。比方说三千年前柏拉图时代便早早出现“正义是强者的权力”这样貌似世故的堕落声音,这也正是柏拉图被刺激重新整体思考正义、进而建造他理想国的由来——柏拉图为了正义的实践,得如此大费周章去重新建造一个新国家、一个全然不同的社会,这也掉过头来说明正义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它对存活环境的苛刻要求。

更遑论推理小说相当程度地正视死亡、处理死亡一事,而体认死亡需要身体的配合,离死亡愈远,死亡愈容易只是空晃晃的概念而欠缺实感。

因此,横山的特殊,不在于他把正义萎顿为组织的正义,这在常识中、在其他书里比方说某些企业管理的商业书中在在都有,而是他甚为合于现实地放弃推理小说的终极正义寻求,这让横山的小说失去了某种童话的氛围,也抽走了推理小说的某一根“反骨”,它一方面更冷酷更现实,但奇怪的是,它却也因此更乖顺更没意见。

第一本书除了要对抗严酷的外头世界,它还有一个更可怕的敌人,那就是悔不当初的作家本人,其中最彻底也最有礼貌的是博尔赫斯,他挨家挨户真的去回收这些书,诚挚道歉而且用日后更好的一本著作来交换。

然而,一如柏拉图喂养正义的理想国度没能在尘世实现并被说为天真的乌托邦,时至今天,我们很容易看出来一个令人沮丧的吊诡现象,那就是,除了为数不多的坚强心灵而外,一般愈老于世故、愈知道现实经验细节的人,对正义的虚无程度也就愈高。那种完整的、符合我们直观的、接近于康德所说无上命令的正义,愈来愈像童话世界才有的东西,如独角兽,如飞天的马。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多年后,当我们面对福尔摩斯——《贝克街谋杀案》

最近电视上出现一支新的球鞋广告影片。影片中打球的全是没人认得的寻常小鬼,甚至还跨性别地包括女生和跨国族地包括东方人,球场也是寒碜的,一般小学校的体育馆或街头水泥地斗牛场等等;可是郑重的、仿佛要分解时间停驻时间的背景音乐及其节奏却是熟悉的,再看下去,就连这些小鬼的动作、表情和比赛状态也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包括背着身子伸直右手单掌抓球准备过人的样子,包括眼神坚定防守不让对手越雷池一步,包括后仰在封盖者的一线时间差和空间差隙缝中跳投出手,包括终于打入总冠军战对湖人的那个右手扣篮转左手下塞挑篮经典镜头,包括运球急停拉回让爵士罗素滑倒再挺挺射入压哨取胜两分,包括吐舌头单臂挟球侧向腾空这每两场就会来上一次的已成注册动作,包括在Doctor J.建言下穿越了整座球场由罚球线起身并拉杆续航灌进击败多米尼克·威金斯那五十分的决定性一球——最后,在击破拓荒者半场六记三分球“我怎么这么准”的气死人耸肩画面中,场边赫然站着这一切一切的始作俑者迈克尔·乔丹,这位已然离开的篮球之神一身微服,笑吟吟的,仿佛欣慰江山有人,更像回来检视他所创造的要有光就有光成果,是否丰饶地、春风吹又生地仍在人间被遵循并无尽地传颂繁衍下去。

可从另一面来说,心智上的再创造却很可能更难欺瞒更无法造假。这里另一处显著的不同是,能在这本书上场的可不是随便谁都可以,书的最后头附有他们每一个人的简介,个个都是推理小说界大有来头的人物,小说也是他们一笔一字写出来的,绝对没任何一篇是电脑合成的请放心。

在这本《贝克街谋杀案》里,始作俑者的阿瑟·柯南·道尔爵士没像已慈眉善目老去的乔丹般袖手站球场边,编书的人找来他昔日一篇《侧写福尔摩斯》的短文,让他以板凳球员之类的身份在倒数第三章替补上阵。这或许还多提醒我们心智和身体的某一样有意思不同,心智成果一旦被创造出来,它总是更轻灵更不被时间磨损折耗,直接放进去就行了,看不出来有长达百年岁月的接缝痕迹,更不必烦扰那些做电脑影像特效的人辛苦去修去合成。

这个“早说我也会”的别扭心思,如果我们试着把其中带情绪的部分去除,像仔细洗去乱七八糟黏着其上的杂质,好得到其精纯的核心,那它将成为“原来可以这样子来”——一种欣喜莫名的发现,一种眼前景观的豁然干净明朗,最重要也最好的,一种开始,马上可动手实践的开始。这对那些本来就不思不想的笨蛋一族当然殊无意义,但对于那些认真的人、焦头烂额努力想突围的人、满心意志满手力气惟不知从何下手的人而言,他们所真正需要的就是这个,而且这样就够了,以下的长江大河部分他们完全可以自己来,也喜欢自己来。他们会把它每一份潜力全用出来,每一滴汁都榨干,甚至过度使用过度开发到声名狼藉、人人喊打的地步才不得不停下来,并焦躁等待下一个“原来可以这样子来”。

所以,已故的古生物学家古尔德是对的,这位达尔文进化论的坚定信仰者解说者跟我们讲,所有的演化个别来说都有所谓的“右墙”,是会撞上无可逾越的极限,超越的真正意思其实不是取胜、压倒、替代或一定更好,而是另辟蹊径、是开拓、是探试其他的可能。因此,多才多艺同时还是顶尖棒球迷的古尔德建议我们,不妨好好坐下来欣赏每一种、每一次已达极限右墙的惊心动魄演出,九〇年代的中外野手安祖·琼斯和六〇年代的威利·梅斯没必要说谁比谁更好,当然要吵也可以,只是忙着吵架,你很容易错过每一次完美的、自我完美艺术精品的神奇接杀动作内容及其特殊性、无可替代性,你损失的是最好的那一部分。

福尔摩斯已透明、人人知之甚详到成为公产,成为每个书写者皆可各自拥有、可使用于自身书写的人物。

这么说,不是要自打嘴巴地倒回头去比谁写得好,而是想提醒,在这些后来的仿作小说中,它们究竟是怎么想福尔摩斯的?他们如何安排他的出场?如何让诸多也熟读福尔摩斯每一部探案的读者相信这一样就是那个福尔摩斯?除了简单重抄福尔摩斯的相貌、身材描述和猎帽、烟斗这些不变行头,以及仍让他居住在著名的贝克街221B而外,他们认为什么才是福尔摩斯最如假包换、最一看一听就确定是他没错的特质?

依眼前这十一篇小说做统计,我们发现获胜的是福尔摩斯那不无可疑之处的第一眼观察/推论法,也就是他算命先生一般在初见面时就带着唬人意味地讲出你两三件私密之事那一套,我们谁都晓得,福尔摩斯这招的第一位顾客或说首名受害人正是华生医生自己,“你从阿富汗来?”

把这个故事和福尔摩斯小说置放在一起,可告诉我们许多事(故事的好处便在于它总是寓意丰饶,不会只讲一件事,所以在德黑兰读的女学者阿飒儿说小说是民主的),这里我们特别要指出的是,即使威名赫赫到已成不可逾越高墙的福尔摩斯小说,那些徘徊墙边瞻仰赞叹的人们,仍相当普遍流漾着某种不服气、某种这其实我也会的心思,尤其在你比方说更熟知其创造者柯南·道尔并不出奇的人生和思想言行之后,更容易生出余生也晚、算他运气好的浩叹,相信这里头有着某部分历史机缘甚至命运神秘作用使然(“汉王殆天授,非人力也。”)。诸如此类的桀骜心思并不必要视为幽黯不正常,它往往和人对福尔摩斯小说的真诚敬意并存而且兼容,事实上,诸如此类的心思其实往往还是个可信的征兆,代表着你对福尔摩斯小说一定程度的穿透和心领神会,你的更深一层心思已被启动,你不仅熟知其然,而且开始可以窥见有形文字后头的思维种种,窥见其所以然的部分。这里,你已不仅仅是个无言的、纯接受者的读者而已,你大大跨前一步成为对话者,而拌嘴异议正是对话里必定会有也极其必要的一部分不是吗?

如此,便出现了卓别林和模仿卓别林比赛的问题了。这两者其实是有差别的,所谓的“像”是某种既成的“形象”,集中于众人对他最印象深刻的少数几桩特殊表演,因此和本质无关,而是取决于集体认知的公约数,无需深刻,但非得清晰淋漓不可;也就是说,尽管卓别林不论做了什么都还是卓别林没错,可不见得就符合集体认知的那个卓别林,你要像卓别林,其实只要抓紧那寥寥一两样表演就够了,但你得适切地夸张它、放大它,如此你便大有机会在模仿大赛中击败卓别林本人。

由此我们便看出来了,这十一个后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书写者其实同时做两件事,一是不惭前人地写出一篇福尔摩斯级的精彩推理短篇,另一是如何像福尔摩斯;我们读者这一侧于是也生出了两个视角,两重的乐趣,一是读原来以为不可能有了的福尔摩斯小说,另一是还可以欣赏它们如何拟真地、并尽可能天衣无缝地嵌入原福尔摩斯探案的各个可能缝隙中,像拟态的尺蠖或变色蜥蜴巧妙地融入甚至消失于现地现物之中。

这部分我们只提示至此,更细腻更微妙的部分是阅读者不容侵犯的权益,All rights reserved。保留给一个字一个字读小说的人。

这里,我们先听个传闻,一个因为有想像力有丰硕隐喻姑且信其为真的传闻——据说,卓别林生前有回心血来潮跑去参加模仿卓别林大赛,结果拿了第三名。

<h3>哥伦布鸡蛋<\h3>

<h3>像福尔摩斯<\h3>

未来,不管事后我们所看到的,是以剧烈改道或缓缓成形的方式完成,总有一道时间之流贯穿其中亦可回溯,这是昆德拉所说“以一段历史的形态出现”的大致意思,因此,它出乎意料,却又是可理解,可以和此时此刻的当下恍然大悟联结起来。我们可不可以如此猜想,如果未来如此真实地就藏放于现在,那它只能以此时此刻真真实实的东西去把握去窥见,或更谦逊地说,去希冀它们的偶然相遇?

据说在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后的一次宴会里,有某人甚不服气哥伦布的功勋,哥伦布顺手拿起一枚鸡蛋(显然是一枚煮熟的蛋、欧式早餐吃的那种),问他能不能把蛋给竖立起来,在此人屡试不成之后(当时显然并非端午节正午时刻),哥伦布敲破蛋壳气室一头,简简单单就让鸡蛋直立于桌上。“早说可以这样我也会。”“是啊,问题就在于你不是第一个会的人。”

如果也随便抽一篇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短篇真迹,大家盖起名字,你猜,柯南·道尔又会排第几名?

然则话虽如此,这里的比例之高仍不免让人惊讶。我们看,在这十一篇小说中居然有超过半数的书写者“认定”,还是得让福尔摩斯这么卖弄一下才像福尔摩斯,这样的比例已远远超过柯南·道尔的原版。原来的福尔摩斯本尊,正如洛伊·萝丝在《福尔摩斯百岁诞辰》一文所指出的,这个装腔作势的唬人伎俩只集中于前期的、犹轻飘飘不具真实重量的福尔摩斯,始于邂逅华生医生来自阿富汗的问候,到和他哥哥那段你一嘴我一语比赛谁看出更多到达高峰;而当福尔摩斯的面目逐渐清晰起来,“无数生活化的小习性给了他令人惊叹的真实性”之后,福尔摩斯不再需要用这个来证明自己是福尔摩斯了,呃,或者应该说,柯南·道尔可以放手让福尔摩斯表现自身的才智而无需用作者的讨巧手法来装饰他了。

有时候你真的会想找诸如“火种”这样子的实物性字词来说这原本无形无体无声无嗅的概念揭示及其传送,如果你看过那种光景下人们眼睛里仿佛被反射被点着起来的熠熠火辉的话。它好像会把一整代人(某些笨蛋除外,或说惟上智下愚不移)瞬间变聪明。

当然,从概念的启示到宛如风吹花开的具体实践之间,一定少不了一个必要的转换过程,不只得辛苦挥汗,还牵涉到森严不侥幸的专业技艺问题,并不是哥伦布鸡蛋般伸个手照样竖立起来即可。但每一回诸如此类的历史经验结果从无例外过地告诉我们,懂得原来可以这样,事情就底定一大半了,总是有够多的人、多到让你感到意外的人一个一个冒出来。像被誉为某种绘画终极性、集大成性技艺的拉斐尔并没那么难模拟难重现,毕加索说他十二岁时就全会了;挥洒于宣纸上不容犹豫更无法修改又如此强烈个人风格的齐白石,你晓得坊间有多少乱真的赝品假画?甚至更硬碰硬的、你身体条件不到练一百年都没用的乔丹,广告影片为考虑成本和效率可能用电脑来处理,但乔丹每一个曾经做过且反复呈现于电视画面之上的神迹动作,每天每时都在街头篮球场上、学校体育馆里被模拟被重现,其实就跟广告影片讲的一样。

有趣的是,日后长达百年时间的反复怀疑和挑眼下来(多疑和找人麻烦本来就是推理小说此一族裔不可让渡、亦无法戒除的恶习),福尔摩斯这套毋庸更像江湖术士的老把戏早已拆穿大吉了,人身上的衣服、帽子、鞋子、戒指等等配件乃至于躯体上的种种痕迹从来不会只有一种原因、一种答案、一种可能,容许人如此铁口直断。事实上,这个漏洞并不只你我知道,就连柯南·道尔自己当时也知道,因此曾在某一探案的末尾特别安排福尔摩斯出糗的一幕;还有这十一个重写福尔摩斯探案的推理小说老手也一定知之甚详,我们相信他们在创造自己的侦探、真正写自己的推理小说时绝对不会也不敢再重复这个已有定论的“错误”,只有在重写福尔摩斯这特殊的游戏时刻(如本书编者丹尼尔·史塔萧尔所言),他们感觉拥有这个言论免责权。这应该是对的,理由之一是,这部分的犯错责任已由柯南·道尔本人全数概括承受并清偿完毕了;理由之二是,百年下来,这个漏洞常识化已无误导的风险,遂得到特赦,完全豁免于真伪的争辩之上,而成为一则充满美学意味的单纯神话,属于推理族裔全体所共有的甜蜜神话。谁无聊到今天去计较神话的真伪呢?正因为超越了真假纠缠才称之为神话不是这样子吗?

<h3>米兰·昆德拉的疑问是所谓的“历史意识”“历史知觉”云云,并非只存在我们后代欣赏者的心里而已,它原本就藏放于作品之中,不全然是外加的、黏附的;它既是原作品“内容”的一部分,也是原作品成就的一部分,不管原来的创作者、书写者本人意识到多少或甚至有没有意识到。迈克尔·乔丹意识得不多,基本上这个好胜的家伙只专注想打赢每一场球或更专注地只想投进这个球,写推理小说的昔日柯南·道尔亦然,他也只认真地想写篇让他看起来比别人聪明的小说而已,就如同昆德拉指出的,“拉伯雷根本不在乎自己是不是小说家,而塞万提斯志在对他前一代风行的奇幻文学为文加以讽刺。他们两位谁也没以‘创始者’的地位自居。只有到了后代,小说逐渐流行起来,大家才把这个头衔加在他们身上。小说艺术把他们看作老祖宗并不是因为他们是率先写作小说的人(其实塞万提斯以前就有不少小说家了),而是因为他们的作品更清楚让人理解这种新的动人艺术其存在的理由;因为在后继者的眼里,他们的作品包藏了小说艺术最重要的价值。一旦大家在一部小说里察觉某种价值,特殊价值、美学价值,那么后世完成的小说便可以以一段历史的形态出现。”

在小说书写和阅读的世界中仍有素朴的正义问题——很多时候,我们会期盼干干净净回到小说成品本身,不要受到时间里充斥的各种杂质所干扰,能把它们从乌烟瘴气般的人们偏见、误读、莫名其妙的偶然机运(包括好的和坏的)云云拯救出来,甚至连它短期的、一时的所谓“现实意义”都能予以去除,让作品完完全全以它的内容和读它的人直接相遇,是好是坏,是伟大是垃圾,都毫无侥幸由它的内容而非任何内容之外的因素来说话来决定。

某种程度这是做得到的,靠什么呢?靠够长的时间。用够长的时间来清洗短时间的种种污染,把真正的本质给沉淀出来。

然而,敏锐且心思缜密的米兰·昆德拉逼问到一个直指核心的问题,在他《帷幕》这本探索小说之书的一开头不远处——事实上,他是从音乐作品这更直接诉诸人感官感受的东西下手的。在讲了他音乐家父亲的一段有趣往事后,昆德拉说:“我们不妨想像:有这么一位当代作曲家,他写了一首奏鸣曲,不过它的形式、和弦、曲调都和贝多芬的类似。我们还可想像:这首奏鸣曲写得精彩绝伦,假设它出自贝多芬之手,那也配称得上是他最杰出的创作。可是,尽管这个作品再如何上乘,既然它由一位当代作曲家写成,那还是会引人讪笑,如果大家仍然对他鼓掌叫好,那顶多也是赞美他的杂烩做得出神入化而已。什么!我们听贝多芬的奏鸣曲能感受到美感的愉悦,可是如果这类作品是出自我们同时代作曲家之手,我们就没有类似的愉悦感觉了?这不是最虚伪的事还是什么?如此看来,我们对美的感受便不是自然发生的,听命于我们的感受性,反而是受制于对作品完成年代的认知?”

如此,和“正常”的推理小说书写和阅读不尽相同,书写的成败有相当大一部分得取决于书写者对原福尔摩斯小说的体认理解;同理,阅读的乐趣多寡遂也无可避免有相当大一部分取决于我们对原福尔摩斯小说的熟稔程度,有另一个奇特的对话、另一组无关犯罪的知识之谜在此发生,你知道愈多,愈能心领神会比方说为什么理性探案的嫌犯会跑出吸血鬼来,比方说莫拉提教授究竟何许人也,为什么他可以从头到尾不露面而且还能不被逮捕归案,甚至,你也可以从状似不经意引述到的原探案人物姓名和往事,猜出来这桩新探案大致发生于哪个时期的福尔摩斯云云。还有,这十一篇小说中乍看最“不像”的两篇《福尔摩斯召唤的双座马车》和《黑暗之金》何以会这么写、敢这么写、以及书写者夹杂了致敬和对抗的微妙心思,还有他尝试达成的效果——前者以类似“补遗”的方式,通过一名马车夫的记述仿佛多年之后又搜寻到一则福尔摩斯的失落探案,而我们可能也因此想起来原福尔摩斯的探案记录并非全然出自于华生医生之手,柯南·道尔自己都率先试用过不同视角来呈现探案不是吗?后者尽管有点挑战了福尔摩斯轻蔑女性的这一通俗印象,而且也没让他真正一展神探身手,但原本福尔摩斯小说中本来就不乏这样奇遇式而非解谜式的小说,而且,整个福尔摩斯探案中惟一真正击败过他的,不正是那个又聪明又美丽、福尔摩斯宁愿用一枚宝石戒指换她一张照片的可敬女士吗?这种写法不是很合理而且敏锐地重现了福尔摩斯的某一侧面吗?

好,我们再来问,这样子既要专注写推理小说、又要兼顾原福尔摩斯样子的一心二用,重写福尔摩斯探案会不会比较难呢?合理的答案是不会。这里我们先只说一个很自然、很普遍的心理状态:所有后柯南·道尔的小说书写者(我们可以假设他们每个人都读过福尔摩斯探案这部推理必修教科书)心里都存有一两篇成形不成形的福尔摩斯探案,像某种读书心得报告,差别只在于有没有真正把它写出来而已。

这样的价值,并非只以阅读者领受者一己的孤独感受呈现而已(尽管这是它最丰硕也最实在的源头所在),而且还以它所启示所诱发的后代一部部作品以为无可怀疑的铁证,因此绝非纯粹的溢美、锦上添花或人家说什么我们信什么的集体骗局。事实上,你愈是内行(对篮球、对推理或对小说艺术),愈能察知它的好和勃勃力量,察知它对一个时代的显示力量和穿透力量,对一个时代某个核心问题或需求(不一定当时就清晰显露众人面前或意识之中)的回应和开展,以及因之泼洒开来的启示力量和创造性力量。那种让人们油然生出“原来是这样”“原来可以这样子来”的效应如此实在如此具体成形,因此,是它找上历史还是历史找上它的呢?这恐怕不是简单能说清楚的,大概也少不了某种程度的幸与不幸成分不能太乐观(如昆德拉所说,在一堆无价值作品的遗忘坟场里总还躺着被低估、被误判、被不公平遗忘的有价值作品),但从过往在在的历史经验我们起码敢于如此断言,某种埋下头来的精纯专注认真远比希冀远方鸿鹄将至的望风追逐更重要。最典型的实例便是那种制式左翼的书写方式,他们急于改变时代、催赶着进入未来,结果既无心认真书写作品本身(这是常识),其实亦无法真正专注于真实的当下(这很容易被忽略,包括他们自己),最终总甚为合理地只能写出工具性的假作品,并甚为合理地一用或用都没用就直接被扔进遗忘的大坟场里去。

真正的价值和力量,由于系通过专注认真所获取的,往往不会也不必以夸张的样式和姿态呈现出来,像加西亚·马尔克斯开头那几句:“多年后,奥瑞里亚诺·布恩狄亚上校面对枪毙行刑队,将会想起父亲带他去找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这么简单,这么自然,但从此大半个世界的小说书写者仿佛获赠了一部最新型的时光穿梭机器,一扇时间的任意门,让小说更恣意在过去和未来、预言和记忆中飞翔起来不是吗?

所以,写一篇福尔摩斯式的小说难吗?我们只能说会者不难,一点都不难。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一则成功的故事——芬德《偏执狂》

让我们从《星球大战》谈起——我说的不是这几年重又如火如荼起来的《星球大战》,而是二十几年前的最早时候,当时我们这代人还很年轻,就跟影片里演走私船船长的哈里森·福特一样年轻,只是没他帅而已。

当时的好莱坞有两个如旭日东升的大名字,一个叫史蒂芬·斯皮尔伯格,另一个叫乔治·卢卡斯,由这两个人带着全世界人看向天际,掀起一波科幻电影热潮。斯皮尔伯格的身份主要是导演,体现了较多个人的创作异想,拍出像E.t.和《第三类接触》这类较梦想较情感性的东西;卢卡斯则是制片,掌理的主要是工业体制,偏向于场面和特效,代表作是和地球没什么关系、场景就是广漠宇宙的第一部《星球大战》。

我们可以说,类型小说的出现、成形到实践,其实便是书写、说故事此一上百万年古老行当的一个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逐步缩减、取消、脱离其中宛如手工匠人的个别性、独特性和不安定性,由此换取到量产的、快速的、保证基本质量的产出或说供应成其可能。但一般而言,类型小说作家绝少把自己狠狠清洗到如此“理想”地步,一如我们朝九晚五上班并不把自己完全改变成某个大机器零件一般,其中总有伪装的成分,有保留、讨价还价乃至偷偷摸摸的成分,这往往还是最有趣的部分,因为让我们还感觉自己是个人。所以一般好的类型小说作家,总在他情非完全得已的职业严酷工作中,有意地或不自觉地渗入自身的某些志业成分,留点余地留点梦留点自己的偏见执念或一两句不讲嘴巴会痒的话。正因为如此,类型小说才不完全只是所谓的商品或纯消费品,它仍可上看那惟有手工匠人方式才创造得出来的真正好小说;也正因为如此,类型小说家才不至于是完全透明、无神秘可言的存在,你不会对一个制造者感兴趣,除了和作品无关的想仿效他的成功模式或八卦乐趣;但我们对一个创作者有着纯粹智性和感性的再追问热望,他曾在他作品的某个角落不意地让我们窥见过一角。

芬德是那种精准、冷静、信心满满、完全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的绝顶聪明之人,某种现代性的聪明,毫不浪费而如外科手术刀般的聪明,我们通常不在书写者身上而是在大公司管理阶层才找得到的聪明。这首先表现在他的书写速度上,从他转行小说于一九九一年交出第一本的《莫斯科俱乐部》开始,平均三到四年才完成一本书,他自己讲过,他书写之前的搜集、研究、访谈时间很长,他晓得一个产品问世的必要投资过程,他总要准备好、有充分把握才出手。其次则是题材的选择或该说锁定。芬德不采类型小说家方便大量生产、自我不断拉动的系列性书写方式,而是顺应着现实世界的政治和社会注意焦点转移来重新创造故事暨其角色人物。像《莫斯科俱乐部》写的是苏联KGB情报集团对戈尔巴乔夫的反扑和斗争;一九九四的《不寻常权力》是美国CIA最高权力阶层里的苏联间谍卧底;到一九九六的,威胁不再来自已崩解消失的苏联,而改为纽约曼哈顿的恐怖分子追猎;然后便是台湾很多人看过电影的、由摩根·费里曼和艾希莉·贾德主演的《案藏玄机》,处理的是跨国性的政治谋杀回头对美国自身社会的冲击和揭露;《偏执狂》才是他的第五本小说,在全球化的、一片大企业并购国家的喧嚷声音中完成。

当国家变身为企业,当国家的掌权者用企业老板的思维来讲话,人民的生存权利便不再是自明的、天经地义的、受保障的,而是每个人得自我证明自己适不适任当一个社会公民,这于是成为一种最坏的暴政,伪装成理性、科学的多数暴政,它可以躲避掉所有暴政难以逃避的道德指控和革命清算,它直接让被压迫者丧失了应有的愤怒和不平,安静地自杀或窝在社会阴暗角落里跟着垃圾和流浪猫狗默默腐烂掉。日本社会住蓝色帆布帐篷的流浪汉,尤其大量集中于东京上野公园和大阪四天王寺,是我个人所知最典型的实例,他们人多、群聚却温驯,半点不危险,如果可能,我实在很想让马克思也看看这样的悲凉景况,看看他老人家的革命大军如今萎顿成自我阉割成什么一种模样。

还有很多,但先这样。

有点像中国的京剧或西洋的歌剧,故事只是个必备骨干,且必须简单,好勺出空间给演员歌唱舞蹈,也好让观者不必惦记情节放心欣赏演员的动人歌舞技艺。

一句话,这是个毫不掩遮的中世纪老得掉牙骑士故事吧。你看,一个年轻的农夫,无意中救助了落难的美丽公主,遂决意要帮她征战复国,而在持续战斗和修炼的过程之中,他赫然发现自己原来不是平凡的农人,而是了不起武士的后裔;他也得到绿林豪杰的助力,因为在黑暗的统治之下,邦无道富且贵只有无耻的恶人烂人才做得到(这是人类痛苦历史经验的集成,这里可没有嘲讽当前在朝为官之徒的意思),好人有志气的人只能落草为寇。

这样一桩《星球大战》的星尘往事告诉我们什么事?告诉我们某一种类型故事书写的聪明讨巧但并非不常见的翻新方式或说废物利用方式。我们都晓得一个不祥的事,那就是所有类型故事都有它自身的发展极限,都有它迟早会撞上而且再无力超越的演化“右墙”,就跟宇宙间其他万事万物一样,事实上,早在最终轰然撞墙这事到来之前,痛苦就已清楚显现并持续折磨创作的人,能想得到的新点子好像都有人玩过了,垂直性的发展既然下不去,那干脆就来一个水平性的横移,《星球大战》便是如斯作为下一个成功的范例,没有人耐烦的陈旧故事,瞬间成了全新的、整个宇宙间开天辟地首次出现的,神奇得不得了。

诺贝尔奖级的、却把大部分心力花在纽约时报专栏书写好教人们有正确经济思维的高贵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是我个人所知最长期而且持续不懈讲解此事的人。克鲁格曼以为,以美国华府为首,一直不正常而且居心叵测地夸大国际贸易的竞争性,夸大国家竞争力的必要,到不惜在数据上动手脚、歪曲国际贸易最基本原理的地步。克鲁格曼说,这完全不是经济学,而是广告宣传。

一度由小贼恶棍上升为衣锦英雄的间谍遂也无可避免地跟着自己的主子一起掉下来,打回一部分的卑鄙原形,惟现实中始终抗拒并伺机反扑的国家力量,比方说冷战的刻意延续,比方说作为一个畏首畏尾帝国的美国霸权存在,保留给间谍某种暧昧的正面光泽。当然,它还有一处人们不习惯用脑子认真计较的洞窟可躲藏,那就是以美国(还是美国!)好莱坞为首的通俗故事世界,在这里,它化妆易容为骑士侠客,盗用了这个古老的英雄传奇来掩盖自己猥琐不好见人的本来面目,你说,〇〇七詹姆斯·邦德什么时候像个间谍过?

把国家变身为企业,便魔法般让国家瞬间进入到战争的绝妙处境之中,而且还是一场长期的、不会结束的战争,因此,掌权者没有真实战争终究非得面对的最后胜负存亡严酷判决,它是没代价没风险的;还有,一旦由以平等原则建构的国家,变成为以等级制建构的企业,人民的身份亦同时转变成为雇员职工,权力关系瞬间倒置过来,我们这些每天朝九晚五的人不至于不晓得这样的身份是什么意思,雇员职工是可要求、可压抑、可修理、可牺牲的,而且最终还是可解雇的。但一个国家可解雇它的人民是什么意思?

这样的野蛮年代陌生吗?完全过去了吗?持正面答案的人,请你试着把说话者换成你的老板、你的公司主管看看,你一定会觉得出奇的熟悉是不是?只除了今天他们的用词礼貌些,不带情绪些(因此更可怕,因为他们不认为其中有道德问题),他们大概不会用失败者一词,他们会说“不适任”。

列出题材清单,再一一比对回去当时,我们差不多都能发现,每一部书都可准准地嵌入彼时最剧烈跳动的社会神经之中,甚至找得到震撼当时社会的大案子与之直接对仗,因此这东一个西一个的题材看似彼此无关,恍如随机,其实是有逻辑有紧密联系的,只要你找对地方,不在书写个人内心,而在外部社会。对美国社会这方面变动没那么熟悉的人,这里建议可以用台湾林怀民的“云门舞集”作为实例来理解。有没有发现,如果你想快速了解近二十年来台湾社会有关政治正确一事的变化轨迹,最简易最一目了然的方法便是找一份“云门舞集”的历年舞码,什么时候该大中国情怀,什么时候该乡土民粹,什么时候当热情昂扬的社会啦啦队,什么时候背过身去谈冥思谈宗教性灵,等等等等。

这不可能是个人信念,个人信念不可能这么灵活,这么一眨眼由这头跳到完全背反的那头,事实上正好相反,你惟有放开拙重的自我信念,把自己抽空掉,才可能如此自由如此身姿优美地俯仰翻飞于社会的大浪潮顶端,如技艺高超的冲浪好手。因此,你不必相信,而是要非常非常敏锐,其中最严酷的要求是时间的准确性,抓住那稍纵即逝的时间一点,你得在所有人都感觉到却未能说出口那一刻抢先一步“帮他们”讲出来,慢一点就成了随俗、跟风、人云亦云和八点档连续剧,姿态非常不雅,样子也很笨;可也千万不能太快,不能超前社会太多,那会成为悲剧的卡珊德拉,没人理会的孤独先知,更糟糕是还会冒犯到社会,当个烈士,妖言惑众的殉道烈士。

这大致就是芬德(也是林怀民)题材选择的绝顶聪明方式,也是他切断和老时代手工艺匠人联系、成为最现代类型作家的主要奥秘所在,我们当个成功模式贡献出来,让有为者可以亦若是。

一、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一门严肃而且艰难的历史课题是,如何重新界定国家的本质和边界,并对这个为所欲为的现代怪物施加必要限制,我们看到了一连串的现实作为,像联合国这样持久性超国家组织的设置(意思是找寻某种可管理国家的更高单位)、国际法庭的设置(意思是国家是会犯罪的,也是可审判的)、国际法的抬头和自然法的重新复活(意思是立法有超越国家的更普遍更根本更非相对性来源)等等等等。这些可敬的发想和努力,一如我们这一辈人都亲眼看到的,成效七零八落,甚至不是遭到弃置就是遭到操控,但其中有个讯息是明确的,那就是国家不是人类道德规范的异形,它不可能因为某一堆人关起门来彼此共谋彼此壮胆胡思乱想就逃逸出人性之外,国家得一样面对道德约束,事实上,某个面向来看,它还得是个道德的看守者护卫者,是个道德单位,惟道德自有其独立于也远远早于国家机器的来历,不由国家创造,更不由国家垄断其诠释和实践细则。

想办法套取、骗取、盗取对手的秘密,这种事不待谁来发明,只要存在竞争,人自自然然会想到并直接去做,包括两个作为邻居的家庭,因此,广义性的间谍不仅古老,而且运用广泛,不限于国与国之间,亦在国家还没出现之前就有了。

但间谍有一个致命性的罩门,那就是道德问题,它远比人类另一个古老行业卖淫更不道德,差不多我们可能列举出来的道德戒律,没有哪一条它看来不违犯的,这使得间谍这行只能做不能说,一直藏身于阴暗之中,亦使它吸收不到像样的人才,只有那些卑劣的、猥琐的、毫无希望的人才肯做,更恶性循环地加重它的不道德色泽。也因此,间谍这门行当要翻身上台面,要招徕那些适合它需求的一流人物,甚至成为某种英雄事业,首先便得处理这个道德困境,必须想办法找出来某一个神圣理由,不管是真实的抑或幻觉。

我们回头来想,让中国四大美人而且显然也有足够脑袋的西施,可以愿意身兼上述两大古老行业,抛弃她自在的浣纱生活,打进到吴王夫差宫里,范蠡是怎么说服她的?除了动之以情的浪漫理由,最重要便是灾难越国的存亡继绝。

维多利亚时代之后,尤其是两次大战期间,托英国人之福,是人类历史上间谍这一行最神气的特殊时刻,往后大概也不可能再如此。英国一批最顶尖的脑子和知识分子,比方说像数理天才、电脑原身图灵机的发明人亚伦·图灵、最好的小说家格雷厄姆·格林、两大间谍小说的山头勒卡雷和弗莱明,甚至温文的当代自由主义大师以赛亚·伯林等人,都深浅长短不一地干过间谍工作,和西施一样,女王陛下的荣光或大战威胁下帝国存亡的神圣理由,压过了人内心的无上命令声音,个人的道德污点成了某种献祭,就像战士身体上的疤痕成为某种标志和见证一样。

斯宾塞还称失业者是“一无可取的人”,并把工会定义成“流浪汉的永恒团体”。

真正的关键来自这段时间道德的超越或说有效冻结——有史以来频率最高、杀戮最狠的国际性战争当然是最直接的理由,但更根本的是,那是国家这东西最神圣因此也最不道德的历史时间,当时流行的民族国家哲学,把国家推到了准上帝的位置,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要号称取得了自身内部的所谓全民意志或集体意志(不管这不可能存在的东西是怎么变出来的),什么事都可以做;也就是说,国家被说成是有道德豁免权的,而且还独占这道德豁免权,因此所有不道德的、偷偷摸摸的古老东西遂全数归趋到国家名下,得到漂白,成为国家的独占行业。

芬德成功地把间谍由独占的国家引入企业大公司世界来,他当然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人,但却可以说是最成功的一个。这成功,一方面来自他对这两个领域(间谍和电子业)的够水平理解;一方面来自他真的蛮厉害的类型小说书写技艺,没让乏味的专业细节如一堆名词和数字蜘蛛网般缠住,像那些我们总读不了两页如同看资产负债表的商业题材小说,芬德始终维持住间谍小说惊悚小说必要的流线性速度感;还有另一方面,我们还是得说,写得早不如写得准写得巧,一种规格还不到、没壮大到国家这种层级可对阅读者产生迫力的企业间谍战争,只是小贼而已,是他家的事,二〇〇四年交出来还火热的这本《偏执狂》,有整个当下现实世界的沉沉威胁为它背书,为它呐喊助威,我们意识到大企业好像已到了可替代国家的空前气氛,而且似乎犹在推进之中不是吗?

当然事后我们晓得,影片拍成面世之后发生了有趣的意外,演农夫武士“天行者”路克的男主角红不起来,原来的故事架构只有做出调整,照理应该是天设一对、从此过幸福快乐生活的男女主角硬生生被拆开成同胞兄妹,并逐渐淡出变成不是重点。

<h3>解雇人民生存”“优胜劣败”这一套无限上纲用于人类社会,让竞争成为最终判准的掠夺年代——这种可解雇的人民称之为输家或失败者,是不值得接受同情的,因为竞争失败,代表你是懒惰、愚昧或有病的人,有病还包括两种,一是心智上精神上的残疾,另一是肉体上的残疾,不管哪种都应该被社会放弃,以下这段话出自彼时最高哲学导师的斯宾塞之口:“如果他们有足够的能力生存,他们就会生存;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维生,就会死亡,那么,他们最好还是死吧。”

企业会不会真的取代国家,这是个有待观察有待吵嘴的有趣题目,也是个还不会有终极判决的问题。毕竟,真要赖皮来讲,未来如博尔赫斯说得好像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只要时间够长。你晓得地球上出现生命的机率多大吗?有科学家如此举例告诉我们,这就跟一场暴风雨袭击某一飞机零件工厂,忽然组合成一架波音七四七一样,这事告诉我们,再怎么荒诞无稽的未来预言其实都可以是安全的,也是无法驳斥的,只要它不傻到附带实现时间,比方说有一天耶稣会重新降临人间。

此时此刻我们手上这部《偏执狂》,也是这样的横移魔法变出来的东西,它的书写人乔瑟夫·芬德,念过哈佛和耶鲁两大名校的聪明人,他自己毫不讳言,这的确是个间谍故事,只是被他挪到商业世界来罢了。

还有,诉诸市场经济的企业,因此得到一部分道德豁免权,比起国家多了一部分的行动自由,但这是有代价的,这个非道德标志遂使它永远失去了公共事务的正当性,它永远是“私人”的,是公共领域里的被管理者而不是管理者,不管实质规模有多大,不管它的整体资产和人员是否超越某个国家如我们眼前所看到的,不管它已然大到一个单一国家难以管理的巨兽模样,但这仍和成为公共事务的合法统治者管理者是彻彻底底不同的两件事。

因此,有关企业和国家的角色渗透和取代问题,我们真正要担心的,不是哪天一觉醒来发现我们已是台塑国或台积电国的公民,而是倒过来,是国家把自己变身成为企业的模样,用企业的思维和行动方式来处理国家事务——前者仍停留在人类对于未来无尽神经质的纯杞忧之中,后者却是已在而且正在发生的事。

我还记得那一个西门町的下午,记得我们怀抱着怎么一种虔敬热望的心情,但我更记得看完电影出来说不出话的奇怪感觉,某种在极新与极旧、最尖端和最古老的奇怪拉扯撕裂之感。

在某一次的访谈时,乔瑟夫·芬德曾如此回答,有关小说书写常听到的而且的确也是诸多创作者真实经验的,那种书中人物逐渐成形,开始自己选择反应,甚至接管故事发展的有趣状况,“没这回事,我才是老板,他们只做我要他们做的事。”——很显然,乔瑟夫·芬德是那种彻彻底底的类型小说作家,是所谓类型作家此一概念的柏拉图式原型,书写是全面控制的,其间没有模糊、没有意外亦没丝毫自由,因此它是工作、是职业,没发呆、做白日梦和胡思乱想的余地,要做这些没意义的事,那是你放下工作下班之后的个人行为,别告诉我。这与其说是创作,还不如直言就是制造,如同通过某种标准作业程序,甚至某种生产线的产品。

这是谁都知道的,战争一发生,便是国会、媒体和整个社会的正常监督机制放假的日子,也是绝大部分法律和道德规范放假的日子,它让国家得到行动自由,一切资源和利益归于它,这是政治权力掌理者梦寐以求的最甜美时光。

<h3>把类型书写推到极致的人<\h3>

<h3>间谍的黄金时代游人生,乃至于《偏执狂》小说中那个被迫力争上游的“我”,我们看不到这些如我们永远看不到月亮的另一面。这些成功人士,偶尔也会合理想到月亮是有另一面,因此捐点钱(同时可节税),帮蓝领劳工办个欢送嘉年华会如小说开头,以作为自我的道德救赎。书名奇怪叫做“偏执狂”大约也是如斯心情下的产物,它带点自我解嘲,不待别人指控先自我点破,把这种不道德、不择手段的竞争归诸某种天性的、无伤大雅的、看似病态实为天赋异禀的人格特质,多么谦逊,但也多么高傲不是吗?

大企业当然会努力游说影响国家的政策方向,它们当然也拥有最大的筹码和相当程度的操控力,但真正的关键在于,为什么政治权力的掌理者如此欢迎这样的竞争概念?答案可以很简单——竞争是和平年代制造敌人的方式,它就是和平年代的战争。

英国的间谍之所以显得特别,一方面来自“二战”衰弱下来之前英国的国际性长期主宰地位,更主要是他们有最好的小说家以此为题把它写了出来而已。事实上,这一两百年间谍的黄金时光是普遍性的,在各自的国家里头皆然,比方说对日抗战期间的情报头子戴笠(台北市至今仍有马路以他为名,天母那里),还有更传奇性的、不晓得主演过多少电影和连续剧的长江一号。

相对于芬德的执业方式,纽约的劳伦斯·布洛克在我们问他何以用两部那么厚的小说处理同一个疯狂连续杀手时,他的回答是:“我想搞清楚他究竟是怎么样的人。”

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死亡游戏——《推五分钟推理》

这是一个游戏的“戏”字,现存最古老的造型,由三千多年前商代的人刻在牛的肩胛骨或大龟的腹甲之上,也就是我们今天称之为“甲骨文”的玩意儿。

从这个远达三千年的造型来看,彼时游戏的内容可真是骇人,字里面那只象形的动物,有着张开的血盆大口,有斑斓花纹身体,还长一条长尾巴的,正是当时华北平原上凶猛程度仅次于“执政没准备好”苛政的老虎,俗称白额吊睛大虫;而左边“”形状则是作为武器的戈,把这两样东西一起关在封闭的场地里面,便构成了一幅古代罗马人迫害早期基督徒的“寓教于乐”画面——没有错,三千年之前中国人的游戏原来是这么玩的,找人持戈矛来对付老虎,死亡游戏。

显然推理小说时间稍晚,也就文明多了,我们暴虎冯河的死亡游戏只在纸上玩。

推理小说最原初的内容其实不是小说,而就是个“游戏”,一个聪明的人在下午茶,在晚餐桌上,在炉火的床边,所进行的一种你考倒我、我拆穿你的不伤身体斗智游戏——一代一代的推理小说家总一再重复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有潜在杀人的欲念,每个人都可以是凶手候选人,我们希望事情不真的是这样,但如果我们真的有如此天生的美好特质难以自弃,那我们得把它驯服下来禁锢起来,如此,杀人推理游戏会是个健康的选择,不会致命不会吃官司,甚至还有让思维启动内心澄明目光清澈的良好副作用,偶尔还更有某种形上意义的正义实践之效,比方我们来假设一种杀人推理游戏,有名凶手冲入召开中但据说只是打瞌睡喝茶没人认真发言的行政院会之中,而该凶手的枪里只有两颗子弹,若换成是你的话,你会挑谁开枪觉得对芸芸老百姓帮助最大?当然民意调查的结果我们全都知道,但推理从不民主,推理永远是单一孤独心灵的勇敢思索和最终是非断言,我个人会挑蔡英文和邱义仁,两个因为比较聪明(就行政团队的相对智商而言)最有能力操控所以危害最大的人,你呢?

记得,推理是聪明人的游戏,因此,它绝大多数的凶手或被害人通常不会是傻瓜,傻瓜不值得杀,他没太大伤害别人的力量。这一点,在复杂的人生现实上它基本上是对的。

但好就好在,你只发动了自身的思维,而不用也不可能真的去杀人,就像当代美国最好的冷硬大师劳伦斯·布洛克笔下的纽约善良小偷罗登巴尔所说的,你惟一可能杀掉的只有时间,那些虽然不杀人但有时会漫长索然快把人给逼疯的时间。

这就是推理小说最原初的样子,它的本来面目,一种游戏,心智的、思维的,在这里,老虎是印在纸上的,戈矛也是,但有了大脑和心灵的参与,如列维施特劳斯所说:“比起大脑,人的双手只是个粗劣的工具。”(附带一句,那些花很多钱让小孩打电脑游戏只有助于手眼协调的父母,都该记得这句话。)这个游戏可以更惊心更险恶更扣人心弦。

我的一位老师告诉我:“人发明了伞笠,就可以跟风雪相嬉戏。”一样的,我们有了书本,就可以跟这样骇人的死亡相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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