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读书随笔 - xp1024.com
《毛姆读书随笔》


书与你 浅谈各国文学

受《星期六晚邮报》的委托,我写了三篇文章。为了响应众多读者的需求,既便于读者阅览珍藏,又让那些没有看到过原文的读者能有一些收获,现在将它们重新印刷装订成册。委托方告诉我每篇文章写四千字,因而就算我写的比四千字稍微多一些,也只能竭尽全力压缩。说实在的,在这三篇文章中,任意拿出一篇都可以扩写成厚厚的一本书。

在前人留下的众多精神财富面前,许多读者感到无所适从,不清楚自己应该读哪些书,我的目的是列出一张推荐书目的清单给他们,清单上的任意一本书都会使读者享受到阅读的乐趣,并获得很大的收获。

我怕读者们嫌弃书单太长而心生沮丧,所以迫不得已把很多重要的著作都省掉不写了。每个作家的书我只推荐了一本,但是很少一部分作家(像简·奥斯汀、狄更斯、萨克雷、巴尔扎克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我把他们的几本书都推荐给读者,而且任何一本都严格按照我的择书标准来推荐。除此之外,我迫不得已删去了像夏洛蒂·勃朗特这样一些有才华的作家,因为篇幅不允许加进那些接近一流的作家。我还删除了所有像艾萨克·沃尔顿的《生活》和詹姆斯·莫利阿的《伊斯法罕的哈吉·巴巴历险记》这样名气不太大的书籍。这些书都能给人阅读上的享受,但是篇幅的限制促使我只列举那些大家都认可的名篇佳作。我这样做就像带着一位朋友去雕塑馆游览,虽然这位朋友有很大的热情,但是他的时间却很仓促,如何在短暂的时间里使他领略到最辉煌的风景呢?我避开罗马时期的肖像,跳过古风时期的雕塑,直接把他领到希腊黄金时代的经典作品面前,但是我这样做并不代表我不认可那些被跳过的艺术瑰宝的价值。

这本非常薄的书不值一提,但是我相信读者们肯定会觉得这是一本有深度的书。在创作这几篇文章的时候,我既不是评论家(我的确不是),又不是专业作家(如果我是作家,就会对文学有非常特别的品位),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不过是对人性有些好奇罢了。在推荐一本书之前,我首先考虑的是这本书有没有可读性。

在文学教授或评论家看来,可读性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这不是他们评判作品的标准,但是可读性并不是顺理成章的,实际上,在文学史中只适合学生阅览的书有很多。如今这个时代,那些和自身没有关系的书很少有人读,我下面要推荐的是与每一个人都有关系的书。读者对人对事要有一定兴趣,还要有一定想象力,这是阅读的基本素质,读者不投入也能把全篇读完的书不具有我所说的“可读性”。在我认识的人里面,很多人说读小说时读不下去,他们的理由是:太多重要的事情把脑袋塞满了,那些想象出来的人物和情节实在塞不进去了。但是我觉得他们说这话不过是借口罢了,他们读不下去小说的原因可能是对自身太过关注,导致对所有人的遭遇都漠不关心,也可能是他们的想象力实在达不到驾驭小说中各色人物的喜怒哀乐的程度。

对于一个没有好奇心和恻隐心的读者来说,所有的书都缺乏可读性。读者读到的刹那间就能感同身受,这本书才算是可读的。这只是一本书众多特质中的一种,不过正是它深深吸引着读者。我非常自信地认为,我所推荐的任何一本书都能让普通读者感同身受,因为这些书讲述的都是普遍的人性。

我想在这里解释一下,为什么我在《浅谈美国文学》那篇文章里的叙述线索与其他两篇稍有不同。

在浩如烟海的欧洲文学里,我挑选的作品都是令我十分佩服,并且被公众认可的经典佳作。如果哪本书称不上特别出众,那么我有什么必要推荐它呢?但是我不能用同样的标准来推荐美国文学,因为它的历史比较短,如果我只列出四位作家来,我想读者们不会满意的。

当然,我们没必要区分对待美国作家和其他国家的作家,因为现在的美国文学已经融入世界,如果我把对某些美国作家的感受坦言相告,一定会使一些读者受益匪浅。虽然如此,我还是希望读者阅读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去寻找书中蕴含的价值,而不是受到权威的影响。我想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我在第一章中所写的内容:就读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自身对一本书的认识,就算世界上所有人都不赞同你的观点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你的观点只会让你自己受益。我觉得特别是美国人,他们对政府的专政比教授和评论家对艺术的专政更感兴趣,教授和评论家对艺术的专政只会让他们自觉自愿地接受,但是政府的专政却会令他们站起来反抗。这是一些没有对错之分的事,因为读者与书的关系就像神秘主义者与上帝的关系一样,既是自由的,又是私密的。在所有形式的自以为是中,文学可能是最令人厌恶的了,如果哪个白痴因为对某本书的看法不同于他人就轻视他人,有什么道理可讲呢?对于文学欣赏,最令人不齿的行为就是虚伪,如果有一本书被最有名气的评论家称赞,但是你却觉得它什么也不是,这又有什么令人羞愧的呢?还有一点,你最好不要肆无忌惮地诋毁那些你没读过的书。

再说说美国文学。美国文学的历史很短,著作也不多,三流作家因此能够进入主流,但是我觉得他们的作品根本不应该受到这么高的推崇。现在的美国不该再抱着爱国主义的偏见,不要只把美国作家看成美国人,还要把他们看作世界公民;要想做出恰当的评价,就要把他们和那些卓越的艺术家们放到一起对比。

写《浅谈英国文学》这篇文章时,有三部小说由于篇幅的限制只说了下名字,我想在这篇前言里再介绍一下,以便使我自己满意。这三部小说是:特罗洛普所作的《尤斯蒂斯钻石》,梅瑞狄斯所作的《利己主义者》和乔治·艾略特所作的《米德尔马契》。我写作的时候,又把这些书拿来重新读了一下,因为已经有很多年都没读过它们了。相比特罗洛普最有名气的小说《巴切斯特塔》,我原本希望读者去读《尤斯蒂斯钻石》。《尤斯蒂斯钻石》这本书很完整,但《巴切斯特塔》却更像一个系列的一部分,书里面的主题和人物都很模糊,所以要想完全理解这本书,就得把之前的几本小说连在一起读。但我的目标是给读者们推荐那些令人享受的书,并让读者们从中有所收获,特罗洛普在文坛上还没重要到让我把他那个系列的小说一个个都列出来。除此之外,在我的印象中,《巴切斯特塔》这本书里有许多夸张描写是维多利亚时期独有的,而现在它们不过被看成是无聊的辞藻罢了。

虽然更有名气的《巴切斯特塔》并不完美,但是在我又读了一遍《尤斯蒂斯钻石》之后,我建议读者们还是去读《巴切斯特塔》吧!特罗洛普在《尤斯蒂斯钻石》这部侦探小说里,把两个出其不意的情节设计得很巧妙,只是这个故事太冗长、太繁杂。虽然通过这本书我们能很好地学习怎么去写这一题材的小说,但是三百页的篇幅本应该写出一个更加出色的故事。这本书把人物刻画得很细致,但没什么意思,而且大部分人物都很陈旧,他们在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中经常出现。这本书给我们的感觉是:特罗洛普在试着创作狄更斯式的小说,但做得并不到位。莉琪·尤斯蒂斯是这本书里最能体现人性的角色,但很明显特罗洛普十分讨厌她,也可以说特罗洛普希望读者们厌恶这个角色,因此他创作这个人物时缺乏公平。正如不管犯人有什么样的罪过,当我们看到他在法庭上被律师恐吓时,依然会同情他一样,莉琪给我们的感觉是:她不该受到作者如此严厉的对待,因为她并不比其他人物坏太多。

读这本书不会让读者觉得困难,那些对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好奇的人,读到书中关于旧时礼节和风俗的描写时,一定会得到非常大的趣味。这个评价很真实。不要对《巴切斯特塔》抱有太大希望,尽管相比之下我还是建议你去读它,因为在晚期,特罗洛普的创作已经有点儿黔驴技穷了。人们差不多把他忘了,记起他时就称他的作品具有时代特色,但我觉得这样的赞美与他并不相称。他是一个手艺人,不仅诚信勤劳,而且观察力很强。感染力是他拥有的天赋,他能把一个浅显、简洁的故事用一种直白(尽管非常冗长、繁杂)的方式说出来,但没有热情、才华和智慧,构想也不别致,他没办法仅用一句简略的、耐人寻味的句子就将人物的性格或某个重要的片段揭示出来。运用不加修饰、确切诚挚的描述,将一个已经消逝的社会形态再现,才是他的兴趣所在。

如果回到五十年前,任何一个有才华、有智慧的年轻读者读梅瑞狄斯的书时,都会自以为了不起,并且热情度很高。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年轻人的阅读口味也不断变化,例如以梅瑞狄斯为分界点,在他之前十年他们读的是托马斯·艾略特,而在他之后却开始读萧伯纳了。我觉得现在已经很少有年轻人肯读梅瑞狄斯的书了。《利己主义者》的确是一部很好的小说,尽管它与现在的时代无法衔接。

在乔治·梅瑞狄斯看来,应该去敬畏他书中所写的那个阶层,但是现在人们的想法已经变了,在我们看来,那些乡绅和富裕的淑女们乘坐四轮大马车的行为是那么平庸低俗、那么琐碎,他们不再是这个社会的中流砥柱。世界在梅瑞狄斯之后已经改变了,勇敢、独立、富裕的克莱拉·米德尔顿发觉自己对慕威洛比的爱已经消失不见,从而将婚约撕毁,她这样的举动已经很难打动我们了,因为现在的姑娘们很容易就能摆脱这一困境。现在的读者忍受不了那些稍稍运用常识就能完全摆脱的困境,他们希望小说要在道理上说得过去。克莱拉最后下定决心逃往伦敦,她偷偷离开房子,惶恐不安地向车站走去,却因为一场越来越大的暴风雨错过了火车,这就是她被劝说回去的原因。我们从她身上几乎发现不了女人该有的狡猾。她快结婚了,一定需要礼服吧?令人奇怪的是,她为什么一直没有想到过以“去伦敦试穿礼服”为借口呢?这样别人就不会怀疑她。

梅瑞狄斯有点做作,人们不会觉得他的书好读,反而会觉得他迂回繁杂的语言很没意思。他一直学不会把话说得简洁直白,这使得他值得骄傲的才华、智慧饱受煎熬。但是创造出生动的、让人久久不忘的人物是他的天赋。他们已经不再是普通人,不像中的角色一样保留了生活中原来的样子。正如康格里夫的喜剧里的人物,他们身上也有一种雕琢的痕迹,不过这并不是一种呆板的痕迹,他们的生命被梅瑞狄斯的热情点燃,就像霍夫曼笔下的木偶们因魔法师而鲜活起来一样,人物自身的光彩也得以绽放。这样的作品一定出自真正的小说家之手,众多读者被吸引正是因为这股热情。

虽然他的文思稍微跳跃,价值观有些错误,笔下的谋划偶尔很笨拙,但是如果你怀着愉快的心情读梅瑞狄斯,就会看到他把自己的故事讲述得井井有条,你已经忍不住想和他一起展翅翱翔,他丰富的创造力令你心中震撼,令你内心喜悦。

《利己主义者》有普遍性的主题,因此它是梅瑞狄斯最好的一部小说。利己主义是人性的主流品质(我不想称利己主义为人类最肮脏的品质,因为人类诸多美德的精华也正是源于利己主义),它决定了我们眼下的存在。如果不是利己主义的存在,我们就不会是眼下的我们,我们也就不会拥有任何东西。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坚持不懈地反思藏在我们心底的私欲。一个竭尽全力压制心底私欲的人才能拥有幸福的生活。梅瑞狄斯塑造了一个空前绝后的利己主义者——威洛比爵士,但是我觉得这本书的任何一个读者在阅读它时都会受到良心的斥责,因为如果大家从自己身上找不到一种让威洛比爵士自愧不如的品质,就说明他们不仅是利己主义者,而且更胜一筹。

就像梅瑞狄斯所说的一样,那个卑劣的主人公并非某个人的特指,而是代表着所有的人。《利己主义者》是一部既形象又有意思的小说,但是我推荐它的原因不只是这个,更是通过这本书,你可能会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这一点将使你受益匪浅。

我最后想说一下《米德尔马契》。如果只从小说的角度来考虑,这本著作比前两本都精彩,它有着老练的技艺。乔治·艾略特所写的人物没有被限制在某个阶层里,而是来自五花八门的阶层,在他们当中,有拥有地产的贵族,居住在米德尔马契周边的庄园里面;还有一些专业人士、商人和小商贩,居住在米德尔马契。要想构建一个这样的故事结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你在读别的小说的时候,只有两三个人物的命运值得你去关注,就某种程度而言,他们生活的环境是真空的,并不会随着周围环境的变迁而受到太多影响。但是,当你读《米德尔马契》的时候,那个世界上各种各样人物的命运都是值得关注的。

乔治·艾略特创作《米德尔马契》的技巧非常高超,他将不同人物身上发生的各种故事自然而然地串联在一起。如果作家没有老练的技艺却仍然尝试如此复杂的创作,很可能只会创作出某一类令读者喜欢的人物,其他类型的形象则让读者无法接受。乔治·艾略特的本领是让读者喜欢她创作出的所有人物,而且当她把焦点由一群人转移到另一群人身上时,给我们的感觉是在现实生活里,我们通过某一些人认识了另外一些人,这太自然了。她的小说因此而显得非常真实,虽然故事发生的时间是乔治四世执政时期,但是仍然给了我们生活就该这样的感觉。乔治·艾略特在《米德尔马契》里细腻地描绘了许多十分自然的人物,这是一些拥有自己特质的人物,任何一个都保持独立,但是乔治·艾略特没有乔治·梅瑞狄斯那样的热情,不能赋予人物以生命。(我突发奇想,像克莱拉·米德尔顿那样的人不会想到婚纱的问题,自然想不出借试婚纱的名义出逃。)乔治·艾略特将各式人物都刻画得非常准确,她冷淡地对待这些人物,但冷淡中又满含同情,所以她的英雄比我们强不了太多,她的坏蛋也并不是特别卑劣的。由于她思考的方式是站在人物的思维模式上,所以我们不是作为旁观者来看这些人物,而更像是人物在审视着自己,所以就连卡萨波先生,在令人们憎恨之外,也会得到大家的同情。乔治·艾略特所创作的人物都有自己的思想,他们对政治和时事同样关心,他们的生活也是平平淡淡的,他们和我们一样有情感,一样会思考,简单地说,他们同我们一样是真真正正的人,而不是只受情感的控制。我最后给乔治·艾略特的评价是:一流小说家应该拥有的全部素质,除了热情外她都有。她把生活解释得更丰富,更贴切,还没有哪个英语作家能在这方面超越她。只是她也有所欠缺,那就是尽管她文笔理智并富有怜悯,但终究少了一些浪漫。

我想再多说一点,然后再结束这篇前言。说到诗集的时候,我把罗伯特·布里奇斯所写的《人的精神》给漏掉了。一位评论家觉得《牛津诗选》没什么价值,所以他反对我推荐这本书。这本书的后半部分收录了一些诗歌,虽然我承认它们没有太大的可读性,但是我对他的意见依然不敢苟同。这是逃避不了的。文选体现了编者的选择和品味。编者在编选的过程中,对待过去的作品会满怀信心,对待同时代的作品却会犹豫不决,因为时间会把这些作品摧残得不成样子,谁能保证现在震撼我们内心的作品一定也可以使后人感动呢?但是我觉得,对《人的精神》太苛刻根本就是鸡蛋里面挑骨头。这肯定只能代表个人的观点,并不会被读者认可。罗伯特·布里奇斯是个饱学之士,判断力很强,而且他对美的追求热情而恳切,所以就把许多读者不熟悉的优秀诗作也收录在这本书里,但是这不会阻碍《人的精神》成为一部崇高而令人震撼的书。

最后,我想在这篇文章的结尾处引用约翰生博士写给斯莱尔夫人的一句话:“那些不读书的人,没有什么可以去思考的,也没有什么可以去说的。”

书与你 浅谈英国文学

我们常说言多必失。我在《总结》中曾经写过,经常有一些年轻人问我该读什么书,那时我无法预知自己的回答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自此以后,有许多读者给我寄来各种信件,他们想知道我究竟给出了什么样的建议。我竭尽全力写信回复他们,可是,一封短小的信不可能完全说明我的想法。太多读者想知道我的择书建议,鉴于这种情况,我索性根据自身经验归纳总结写成文章,以便读者在阅读中获得享受,并且有所增益。

阅读理当成为一种享受,这是我首先要强调的。当然,也有许多书是我们必须要读的,因为某些时候,读书只是为了考试过关,或者得到想要的资料。我们阅读这类书的目的是接受教育,读了全书没有枯燥的感觉,就已经达到了我们的要求。我们读这些书,不是为了从阅读中获得享受,而是迫不得已。我要谈及的“阅读”要把这些书排斥在外。我下面谈到的书,给不了你学位和谋生技巧,也给不了你船舶驾驶技术和故障机车的维修方法。但是,如果你能够享受这些书,就能把你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起来。

有些好书不容错过,否则就是一种损失。一些业余时间比较充足的成年人可以读一读这样的书。正是这样的人构成了我所说的“你”。书虫不包含在“你”之中,因为他们容易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去探寻无人问津的孤僻小路,从找寻那些早被束之高阁的好书中获得极大的满足感。我在这里要说的书,是那些真正的好书,是那些无论以前还是现在都被认为是经典的好书。这些书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读的,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都忽略了这些书。有一些特别优秀的书不仅受到许多权威评论家的推崇,还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普通人读这些书会感觉枯燥,但学生们却会把它奉为必读经典。人们读书的品位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以前被人热捧的经典书籍,现在很多人都认为实在读不下去,只有那些意志坚定的人,才能坚持读下去。拿我读的一本书来举个例子吧!书名是《亚当·比德》,这是乔治·艾略特写的一本书。说实话,我很享受读这本书的那种感觉。我读这本书的首要目的是担负起一种责任。令我想不到的是,当我读完了这本书的时候,竟然不自觉地长舒了一口气,顿时觉得千斤重担都被卸下来了。

读到这类书,我还能说些什么呢?我们每个人的鉴赏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即便一本书评论家们都给予它很高的评价,你读起来却兴味索然,也不过是徒劳罢了。评论家就永远不犯错误了吗?回望文学批评史,权威评论家们出现了很多特别明显的谬论。一本书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恐怕只有我们自己最清楚。同样的道理,我推荐给你的书是好是坏,也只有你自己能够判定。任何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看法都是完全不同的,我们最多只能说他们的看法有些接近而已。千万不要觉得对我影响深远的书籍对你也同样影响深远。要是你这样以为,就太说不过去了。

我之所以成为今天的我,要归功于阅读的这些书。但我还是要请求你,如果不喜欢那些书,就把它们丢进垃圾桶里吧!既然它们不能给你带来阅读上的愉悦,读起来还有什么用呢?没有谁强制我们必须要读诗歌、小说以及其他纯文学的书(有比“纯文学”更确切的词,但我恐怕想不出来了)。我们阅读的终极目的是享受阅读带来的快乐,然而,使一些人快乐的东西一定也会使另一些人快乐吗?谁能够向我们保证呢?

追寻乐趣并非是不道德的行为。乐趣本身有什么不好呢?聪明人之所以放弃对一些乐趣的追求,不是因为讨厌乐趣,只能在感官享受层面停留下来,而是因为追求乐趣有时候也会导致一些不好的后果。在一个时代中,最聪明的人应该是这样的:他们发现了最大最长久的满足是汲取知识。想要不断受益的人,可以把阅读当成一种习惯。很少有什么运动可以带来持续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一般在我们年富力强的时候就已经结束了。

许多游戏都需要和伙伴们一块玩,单人纸牌、象棋和纵横字谜这些游戏除外。可是,阅读却不会有这种缺点。第一,你可以自由支配读书的时间,想读书时就拿来一本,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忙时还可以随时放下,这丝毫不耽误做其他事情(针线活除外,但是那个时候自由自在的感觉,平复了你躁动不安的心)。第二,我们这个时代读书是一件既简单又方便的事,有公共图书馆,也有价格很低的大众读物。读书习惯的养成相当于为我们创建了一个避难所。读书的确不能让饥饿的人不再饥饿,失恋的人不再痛苦,但是看着手边几本让人欲罢不能的侦探小说,再把热水袋抱在怀中,却能让重感冒患者忘记痛苦。有些书读起来令人特别厌烦,如果强迫自己读这类的书籍,养成为了读书而读书的习惯就成了无稽之谈。

为了更方便一些,我接下来会按照年代顺序来排列那些要推荐的书,但是不提倡你按照年代顺序阅读它们。我建议你阅读时遵照自己的兴趣,并且可以考虑一次同时读几本。我们每天的情绪都在变动,而且一整天都读同一本书也非常枯燥,所以我个人更喜欢同时读四五本书。我选择出这个最适合我的读书方式之前,就充分考虑了这些问题。早晨工作前这段时间脑子最清醒,我就读一些科学著作或者哲学类书籍,新的一天就这样开始了。研究某个顽强人物很费脑力,刚做完工作的我就不愿意再去做这些了,于是就读一些历史、散文、评论或者传记之类的文章。我会把小说的阅读安排在晚上。除了这些,我还习惯于把一卷诗集放在手边,以便于想读诗歌的时候可以立即拿出来欣赏一番。我习惯于把这样一本书放在床边:任选一段开始读以及任选一段停下来,都不影响心情。我觉得这种书非常难能可贵。

我首先要推荐笛福所写的《摩尔·弗兰德斯》。英文作家里面,他描写得最逼真。读这本书的感觉就像在读一份报告,而没有读小说的感觉。你会有这样的错觉:书中的人物所说的话,都出自他们自己之口。他们的所有行为都合乎情理,在那种情况下,没有人会质疑他们是否真会那样做。《摩尔·弗兰德斯》不是通篇都在讲道德,这本书有点杂乱,有点粗俗,也有点残酷,英国人骨子里那种坚韧的特质,《摩尔·弗兰德斯》也拥有。笛福缺乏想象力,同时也缺少幽默感,所幸的是他的人生经历非常丰富。他总能敏锐地察觉到一些突发事件,并且细节描写很出色,他可是一名优秀的记者。读者像是被人推着走,可以走到小马路上并随时开溜,而不会出现一股无力反抗的力量令读者欲罢不能,因为在他的故事中找不到高潮部分,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公式。当你已经看了几百页差别不大的故事以后,可能会有厌烦的感觉,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你可以随时把书丢在一边。不过我很想看到作者使女主角痛改前非的过程,因此更愿意始终与作者在一起,直到看完这本书。

是斯威夫特写的一本书,我希望你能读一下。下面的文章中我会说到约翰生博士,我先在这个地方引用一句他的话:“只有巨人和小人最值得读,其他部分没什么值得读的。”这是他对本书的评价。约翰生博士是一位非常聪明的优秀评论家,但是他的这个评论却缺乏根据。兼具智慧和嘲讽,灵巧的创造力、无尽的幽默、狂野的讽刺以及勃勃生机充满了全书。这是一种令人佩服的文风。还没有谁能像斯威夫特那样把困难的语言运用得简洁、明了又不失自然。约翰生博士在称赞另一位作家的时候说:“无论是谁,只有潜心学习艾迪生的书,才能把英文写得通俗、优雅,而又不低俗、浮夸。”我希望这句话能拿来称赞斯威夫特。除了这些形容词,还可以加上:刚劲又不自负。

在英国文学史上,最具有活力的书可能就是菲尔丁的《汤姆·琼斯》了。这是一本颇受他人关注的书,一本令人勇敢、欢欣鼓舞、坚定、大度的书,一本十分坦率而又真诚的书。大家都很喜欢汤姆·琼斯这个角色,他不仅相貌俊美,而且活力四射。我们不像道学先生那样严峻,所以尽管他做的一些事情不道德,也没有谁去在意。菲尔丁是一位有自觉的艺术家,这是他与笛福的不同之处。他所创立的故事结构使得他有机会对许多事件进行描述,他所创造的人物各不相同,高调地生活在那个喧嚣而骚动的世界中。菲尔丁对待作品很严谨(理所当然,任何一位作家都应该这样),在每一章的开端都写进了他的一段论述,因为他认为这些话题由他亲自阐述是非常必要的。这些论述写得不仅幽默,而且真诚,但是在我看来,即便不写这些也无可厚非。《汤姆·琼斯》不仅有气概,而且朝气蓬勃,它实话实说,给读者带来内心的温暖,所以我觉得,所有读者都会愉悦地读这本书。

《项狄传》是斯特恩写的一本书,这本书与其他小说不同。约翰生博士评价《查尔斯·格兰蒂森爵士》时说:“你读它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故事,就会有上吊自杀的冲动。”我们可以借用这句话来评价《项狄传》。这本书非常奇特,读过它的人由于性情不同,评价也各不相同。一些人说这本书就像其他书一样值得一读,一些人却说它枯燥乏味又做作。书的内容通篇涣散,总是生出一个个枝节,不连贯,但是它的独创性很值得赞颂,既幽默又令人感动。这本书会给你带来精神财富,书中刻画的许多极具个性的人物引人入胜,只要认识了他们,就会有这样的感觉:如果没能和他们交往,就会失去很多东西。除了《项狄传》之外,斯特恩还写了一本《感伤的旅行》,只有用迷人这样的词汇形容它最贴切,我建议大家去读一下。

先不谈论小说了,让我们看一看其他类型的书吧!在英语传记文学里,包斯威尔的《约翰生传》可算是公认的最伟大的传记了。这本书的阅读对象不受年龄限制,无论什么时候拿起它,随便翻开一页,都能享受它带来的乐趣。我知道这样絮絮叨叨地赞美一部著作有点不应该,所以还是说一说包斯威尔写的名不见经传的《赫布里底群岛旅行日记》吧!尽管我知道这样做并不恰当。包斯威尔写的书稿总是交给马隆出版,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清楚。马隆大量修改了包斯威尔的书稿,把很多精彩的地方都删除了,这是为了迎合那个时代陈旧腐朽的文雅风气。我们之所以能够这么幸运地读到没被删减的原作,是因为艾莎姆上校把包斯威尔的原稿买了下来。

正是它的出现,人们才得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约翰生和包斯威尔。这样一来,这位坚毅的老博士很受人们喜欢,人们不仅欣赏他,还深深敬服那位深受非议的传记作家。包斯威尔绝对是一位值得了解的作家,他对趣事的捕捉相当敏锐,形象短语的运用也非常恰当,他还有一个罕见的天赋,就是把一幕场景的氛围和一场生动的谈话活灵活现地再现出来。

18世纪,约翰生博士声名鹊起。他集卓越的优点和令人不快的缺点于一身,因此,别人把他当作典型的英国公民。通过阅读他的传记,我们对他的了解程度比对身边的亲友还深。虽然他至少写了一部非常有意思的书,但是阅读他的作品的人还是很少。约翰生写的《诗人传》最适合度假时阅读或者作为枕边书,直到现在我也没能找到一本书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可以超越它。这本书有着顺畅的笔触,既辛辣又幽默的语言,通俗易懂的内容。约翰生认为格雷很愚蠢,弥尔顿的《黎西达斯》也并不好,尽管这些评论令人吃惊,但你依然能够从评论中收获愉悦,正是这些评论展现了他的个性。相比诗人的著作,书中所谈到的诗人自身对他的吸引并不少。那些诗可能你没读过,但是他对那些作家的观察敏锐、生动又大度,把他们的样子刻画得活灵活现,读起来令人欲罢不能。

我有点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该不该推荐接下来这本书。我希望每一本被我推荐的书都是绝佳作品,不读就会感觉到精神上的贫瘠。就我个人而言是很喜欢这本书的,虽然我不知道如果不读吉本的《自传》会失去什么。不过,如果不读它,我的很多快乐就会失去。谈到这本书,其他很多书也应该列入书单了。如果用不同的标准选择书籍,就可以把它们单独列为一章,因为它们并不是最好的作品。吉本所写的《自传》中有很多内容都值得一读,文章篇幅短小精湛,文笔优美,他很擅长这方面。这是一本严肃的书,同时也很幽默,谈到幽默,我情不自禁地要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在洛桑的时候,他陷入了爱河,可是他的父亲却阻挠他和迷恋的姑娘迈入婚姻殿堂,还以剥夺他继承权的方式来要挟他,面对这种压迫,他再三考虑后最终屈服。他在故事的结尾写道:“当我是一个恋人的时候,我叹息中满是悲伤,当我是一个儿子的时候,我顺从中透着无奈。时间一点点流逝,恋人一步步离去,新的习惯走进我的生活,把我的忧伤于无声无息间消磨殆尽。”我觉得就算这本书没什么优点,单单为了那些华美的词句,也有拿来读一读的价值。

这些书都是按照年代顺序来推荐的,但是现在我要推荐的这两部经典小说却没有按照这个顺序,它们就是和巴特勒的《众生之路》。我这样做的原因是这两本书在英国小说圈里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身上的英国文学特色非常明显,正如在此之前我谈到的任何一本书一样。《项狄传》这本书是个例外,坚定、直率而又单纯、幽默、积极健康构成了剩下这些书的共同特点。我认为,英国民族的特性也正是这些词汇。这些经典作品没有纤细的感觉,也不同程度地缺少优雅,这些文学属于沉思的人,而不是行动的人。书中提到很多常识性的东西,有些淡淡的感伤,满载着人性的光芒。我不知道怎么形容,只能说它是狄更斯写的最棒的小说。在这本小说里,狄更斯的缺点被遮掩,而他的优点却被放大。

在《众生之路》这本小说之后,也有许多长篇小说出现了,但如果从磅礴大气、脱离所有法国和俄国小说家的影响方面来说,它是最后一本英式小说了。人们把以往那些编纂词典的人叫作英国人的典型,在巴特勒身上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气质,《众生之路》是他的一部经典作品,英式小说的特点被它完美继承了。

让我们说一说简·奥斯汀吧!说她是英国最出色的小说家是不确切的,尽管狄更斯的文字有夸大、粗俗、啰唆和伤感的特点,但他仍然夺走了这项殊荣。狄更斯是一位卓越的作家,他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崭新的世界,而不是把我们所熟知的世界描写出来。那是一个有悬念,情节富有戏剧性并且有幽默的世界,生活给人们的感受是繁杂重复的,是瞬息万变的,是喧嚣的。我知道只有托尔斯泰能够做到这一点。狄更斯拥有无穷无尽的生命力,创造出一系列全面广泛又各有特点的人物,这些人物的性格体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已经不能说他们震撼着生活了,而应该说骚扰着生活。

狄更斯把复杂又让人不敢相信的故事运用技巧巧妙地叙述出来,可能只有他的同行才能完全懂得和欣赏他这种才华了。简·奥斯汀很优秀,她写作的范围狭窄到总是讲述一些乡村绅士、牧师和中产阶级的故事,但是没有谁能比得上她对人物的洞察力。在刻画人物内心时,也没有谁能比得上她的细腻和理智。我对她的赞美对她来说并不重要。

我在这儿只想说一说她的本领,她写出的故事都是合乎情理的,人们总以为理当如此发展。她的故事没太大的起伏,也不会突然冒出一个戏剧性情节,但你却会情不自禁地一页页翻着(尽管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迫切地想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对于一个小说家来说,拥有这种天赋很重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单单从这方面来说,简·奥斯汀超过了所有人。我现在只是在发愁该推荐她的哪一部小说。就我个人而言,最喜欢的是《曼斯菲尔德庄园》。这本书里面有一个自命清高的女主角,有一个自大浮夸的浑蛋男主角,可是我并不注重这些,睿智和温情贯穿字里行间,既有讽刺的幽默,又有细致入微的观察,真是一本优秀的著作。

我现在想说一说哈兹里特。尽管查尔斯·兰姆比他更有名气,但我觉得他才是更好的散文家。查尔斯·兰姆非常有魅力,性格温和,是个机智的人,那些认识他的人以及读者们都很喜欢他。哈兹里特却完全相反。别人不喜欢他的性格,因为他粗俗鲁莽、缺少谋略,很容易妒忌他人,又争强好斗。只是很不走运,上乘佳作并不一定是被众人喜爱的作者写出来的。从根本上来说,艺术家的个性才是最重要的。兰姆是亲切的,但是亲切中充满着忍耐和伤感;哈兹里特的灵魂却在努力着,虽然他的灵魂痛苦不堪。相比兰姆,我更喜欢哈兹里特。哈兹里特是一位充满活力、朝气蓬勃且大胆的作家,他说的每句话都很坚定。读完兰姆的散文,就像吃了一顿外表丰盛的大餐,肚子里面却没有丁点儿食物;哈兹里特的散文中有一种很真实的东西,看他的文章就像饱饱地吃了一顿一样令人满足。《席间闲谈》中收录了哈兹里特最好的作品。虽然出现了许多个版本,但每个版本里都收录了《我与诗人们的初交》。我个人觉得,这篇文章算得上是哈兹里特写出的最震撼人心的作品,也堪称英国最好的散文。

现在让我们再来聊聊萨克雷的《名利场》和艾米莉·勃朗特的这两本小说。为了不使篇幅过长,我只能简单说说。萨克雷受到现今大多数评论家苛刻的责备。可能萨克雷不应该出生在那个年代,维多利亚时期充满了传统的束缚,如果出生在现在这个年代,就算这是个如他看到的那样痛苦不堪的现实,他也可以奋笔直书。他有着新奇的观点,深深懂得人类是那样平庸,看到了人性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后总会提起很大的兴趣。无论我们多么厌烦他书中的感伤和教义,就算天生的软弱使得他追随主流,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在英国小说中,蓓基·夏泼是一个最真实、形象、有力的角色。

这本书天下无双。这是一本有可能随时都会发生暴行的书,因此让读者们觉得难以对付而不知所措。这是一本满含热情的感人佳作,它如诗歌一样蕴含着深沉和力量。读普通小说的时候,无论多么引人入胜,你总能意识到这不过是一个故事罢了,但是读完全没有这样的感觉,它更像是在体验生命中的碎裂和惨痛。

乔治·艾略特的《米德尔马契》,特罗洛普的《尤斯蒂斯钻石》和梅瑞狄斯的《利己主义者》,不看这三本小说会觉得很可惜,但是受篇幅的限制,我只能在此列出它们的名字了。

直到现在,我还没有谈论一部诗歌,读者可能已经察觉到并且很惊讶。我觉得英国并没有出现世界顶级的大师,虽然这个国家在绘画、雕塑和乐曲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这些成就还达不到卓越的水平。不去偏执地从国界方面考虑的话,我的观点是:我们的诗歌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在文学中,诗歌位于首位,不会容忍自身平庸。埃蒙德·戈斯告诉我,读诗不需要投入太多时间,而且也不会耗费太大的脑力,所以相较于一本一般水平的小说,他更愿意读一卷二流的诗节。

无论拥有多么好的技艺,我都不愿意读二流诗节,觉得二流诗节没一点营养,看看报纸都比读它要好一些。要想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读读诗歌,我可做不到。诗歌的阅读需要在一定心情和环境中进行。我喜欢这样:在夏天的傍晚拿一本诗坐在花园中,或者坐在悬崖边上,抬头就能看到无边无际的大海,或者林子里长满青苔的时候,躺在溪边,将一卷诗从口袋中拿出一点点地欣赏。不过就算是很卓越的诗人,写出的诗歌也有让人觉得枯燥的。许多诗人堪称精品的诗歌不过两三首,尽管他们写了数不清的诗集。我很想告诉他们这样已经很好了,但是我接受不了海量的阅读之后收获却微乎其微的事实。因此诗选更合我的脾胃。一些评论家认为,只有把一位作家所有的作品都读一遍,才算是对他的欣赏,我能够体会他们对诗选的鄙视。不过我可不是以评论家的眼光来读诗的,而是以一个普通人的眼光,我希望从诗中得到慰藉、治愈和一颗淡然的心。有些学者非常体贴,他们将那些算不得一流的作品从众多诗作中剔除出来,留一些精品诗歌供我一点点欣赏,我非常感激他们。帕尔格雷夫的《英诗金库》《牛津诗选》和杰拉尔德·布里特所编的备受喜爱的《英国短诗荟萃》,我觉得这三本能够位居诗选的榜首。同时代的诗人也有可能把丰厚的宝藏留给我们,所以一样值得我们铭记。有一本诗歌选集我不想提它的名字,因为写得确实不怎么好,它可是我所知道的当代唯一一本了,真的很不走运。莎士比亚既是英国最卓越的诗人,又是民族的骄傲,我觉得所有人都应该把他的悲剧拿来读一读。如果有谁对莎士比亚的剧本比较了解,有着优雅的品味,有着深厚的知识,并且判断严谨慎重,我希望他能够编出一本莎士比亚的选集,节选他剧本和诗歌中一些经典章节、段落,就算把单独的句子收集起来都行,如此这般我就可以随时读一读身上带的书,以满足诗歌滋养心灵的需要。(在上文写完之后,乔治·赖兰兹编的《人生的阶段》出版了。我想这本选集值得一读,它几乎满足了我上面所说的愿望。它是这个混浊世界的馈赠品,非常难得。)

书与你 浅谈欧洲文学

我在上一章推荐的作品均来自英国,这笔精神宝藏由英语读者共同传承。我准备在这一章里面推荐一些用别的语言创作的书,我只说那些可以通过译本来赏析的作品,这是因为受限于语言。由于可以暂时不去考虑诗歌,这样一来我的工作就不那么复杂了。读诗的时候无法读原文,还不如不去读。我与诗人品鉴诗歌的角度是不同的。品鉴诗歌时,韵律和节奏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无论翻译的水平多么高超,都不能将原诗的韵味再现。用母语创作的诗歌是我们唯一可以全面欣赏的,因为语言与我们的经历关系密切,母亲的乳汁、来自童年的记忆和初恋的经历都深深影响着我们的语言。

我在这里只说一下散文和小说。《堂吉诃德》是我要介绍的第一部作品。谢尔顿的译本在17世纪时就出现了,只是你们读起来可能比较困难。我希望你读一读奥姆斯比的译本,它在1885年出版,能让你愉快地读下去。但是我不得不提醒你,塞万提斯写的许多作品都是出于赚钱的目的,他有许多短篇小说的创作也如此,他可是个穷人。书中也有他的这些短篇小说。约翰生博士读是出于一种负责任的心态,我读这些短篇小说也是如此,而不是为了乐趣。所以如果你和我不同,就最好不要读这一部分。收录这些短篇使得奥姆斯比版本的字体更小了。堂吉诃德和他忠诚的仆人桑丘·潘沙,你想要的不过是他们两个罢了。堂吉诃德是个温和的人,他忠贞不贰并且很勇敢。虽然很多人嘲笑他惨遭的种种不幸(现在对他的嘲笑比过去少了很多,我们的敏感程度比堂吉诃德那个时代的人更高,面对他的那些不幸,我们不忍心嘲笑他,因为那样太残忍了),这位面带忧愁的人像骑士一样,但凡有同情心的人都会对他又敬又爱。

塞万提斯创造的人物因宽厚的本性而引起人们的共鸣,还没有谁的想象力创造过这样的人物。

法国文学非常丰富,知名佳作数不胜数,就算只说一说它们的名字,我只怕依然要占去谈论其他语言的作品的篇幅,所以我现在不想谈论它,读者必将因此失去一些东西。有一本书也描绘了一个人物,在这儿我想聊一聊它。你一旦了解了这个人物,就会把他看成你的挚友。与堂吉诃德不同,他不仅俘获了你的心,还俘获得很巧妙。这个人就是蒙田。他的一篇篇散文展现出他的品位、古怪与脆弱,他把真实的自己摆在你面前,使得你对他的认识甚至超过了对周围任何一位朋友的认识。你可以在了解他的过程中深入地了解自己,蒙田很有耐心并且很幽默地审视着自己的本性,而这种探索也适用于普遍的人性。从早些时候开始,就有很多种说法来谈论蒙田的怀疑主义。凡事皆有两面性,无法站在某一面的时候,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抛开成见,始终以开放的态度看待事情,倘若这就可以算作怀疑主义者,那么我只有认可蒙田是怀疑主义者了。怀疑主义者打造出一个宽容的蒙田,这在今天算得上是很重要的美德。对人类的爱和享受生活的态度使得蒙田的心胸很宽广,如果我们也能像他这般,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别人,就都会拥有幸福。

弗洛里奥将《蒙田散文集》翻译得大气磅礴,只是如果碰到不注重华丽词句的读者,更值得一读的是后来由科顿翻译、威廉·卡鲁·黑兹利特编写的那个版本。无论读到蒙田散文的哪一篇,都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享受,但是第三卷理当被称为精华。蒙田的散文普遍有这样的特点:理性的逻辑推论部分很多,这一卷所写的散文就很长。整体上来看,它们既庄重又有趣。蒙田身为一代大家,把他漂泊精神的精华在这卷文章中一一写出,这体现出他对读者的阅读品位持乐观态度。蒙田所写的散文,题目与内容之间不存在关联,所以不要凭借着他的题目来选取内容。《论维吉尔之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是众多深受欢迎的著作中的一部,书中的内容非常直白,即便是一个不庄重的人看了也会觉得不好意思,而实际上它只是在论述法国语言。

我现在想穿越几个世纪,向你推荐歌德的《威廉·迈斯特》,卡莱尔很卖力地把它翻译出来,但是所有听说过这本书的人都说它很难读。歌德不满足于成为某个国家的公民,他的目标是成为世界公民,现今的统治者不会喜欢他这种态度,所以如今的德国并不会把他当作宠儿。就算是在过去,《威廉·迈斯特》在德国也鲜为人知。在柏林的时候,我向遇到的一些学者夸耀这本书,他们都很吃惊。这些学者一直都觉得这是一部十分枯燥乏味的书,所以没有一个人读过它。我建议他们读一下。当我再次见到他们中的某些人时,已经是几个月之后了。他们听从了我的建议,把这本被束之高阁的书重新拿了出来,读过之后他们的观点也和我一致了,这让我很兴奋。

我觉得这本书很有意思,而且它还有很大的意义。18世纪的伤感小说结束于此,19世纪的浪漫主义小说开始于此,它还是当下流行的自传体小说的向导。正如大部分自传体小说中的人物一样,这本书中的主人公也是一个毫无趣味的人。我解释不了这种现象。写与自己相关的事情时,所取得的成就与理想之间的落差往往会造成作者的惶恐,从而导致他孜孜不倦地抱怨错过的机会,抱怨没能实现目标有多失望。这样一来,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不是理想得以实现的角色,而是一个遭遇了失败的平庸之辈。就像我们逛街的时候,无论站在哪一边,都会觉得街的另一边更热闹。我们都把自身的经历看得很平淡,也就无法创造出一个伟大的角色了。在我们看来,他人的人生总是那么不可思议,那么浪漫。但是这位无趣的主角却被歌德当作了主线,一件接着一件难以想象的事情发生在他身边,各色与往日不同又千奇百怪的人物围绕着他,通过这位无趣的主角之口,歌德把对许多问题的意见都说了出来。《漫游时代》真的没法看,所以我不推荐这本,而是要推荐《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这本怪诞的书颇有诗意,内容深远又略显沉闷,不过你可以跳过那些沉闷的地方。卡莱尔这样评价这本书,他说这本书给他的启发很大,超过了六年来他所读到的所有书,不过他最后也说出了实话:“在一百年间,歌德是最伟大的天才;在三个世纪内,歌德是最伟大的傻瓜。”

让我们再一起来看看几年后的作品。在19世纪的俄国,有这样三部小说:屠格涅夫的,托尔斯泰的,还有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屠格涅夫是这三位作家中最不重要的一位,但他是一位纤细的艺术家,捕捉生活的诗意时总是那么灵敏。他颇有魅力的作品为众生哀悯,处处散发着人性的光芒,或许不能强烈地触动读者,但读者也绝不可能有无聊厌烦的感觉。屠格涅夫最成功的一部小说就是。这本书中,一个虚无主义者的模样首次被刻画出来,共产主义者的向导非他莫属。

令人奇怪的是,从主人公巴扎罗夫身上我们能发现一种特质,这种特质常常出现在这样一些政客身上:他们将深重的灾难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或者将这个世界新的一页打开。令人奇怪的是,巴扎罗夫这么残忍的人却打动了人心,他让读者有了共鸣的感觉。虽然他只是徒费口舌,没有机会付诸行动了,但是他那显著的力量让你相信,如果能够得天地相助,再加上人和,他就能把脑中所想的那些胆大妄为的事情都实现了。他这种力量因为黑暗的特性而令人同情。

在我的记忆中,托尔斯泰的比要好,所以刚开始我是计划着介绍的。我怀着严谨的态度重新看了这两本书,最后断定还是比较好。描绘的是19世纪后期的俄国,托尔斯泰向我们展现出一幅生动形象的画卷,但是故事太偏重道德,导致我读它时并没有愉快的感觉。对于安娜对渥伦斯基的爱情,托尔斯泰强烈抵制,他硬是把安娜的结局写得很悲惨,就是为了告诉读者,罪恶就要付出死亡的代价。如果不是托尔斯泰对安娜存有偏见,就会让安娜离开她不爱也不爱她的丈夫,转而投向渥伦斯基的怀抱,过上快乐的生活。女主角在托尔斯泰笔下变成了一个愚蠢又令人厌烦的女人,她成了一个求全责备、顽固不化的女人,托尔斯泰不惜如此只是为了实现脑子里面所构思好的悲剧结局。有很多这样的女人,她们之所以惹出这么多的麻烦是因为自身的愚蠢,我是不会同情她们的。

我之所以犹豫要不要推荐,是因为觉得它有点冗长无聊。战争方面,书中做了太多细节描述,在共济会里,皮埃尔也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沉闷。不过我们可以把这些跳过去。不失为一部经典之作,它将一代人的成长与发展刻画得大气磅礴,像史诗一般:自伏尔加河开始,到奥斯特里兹结束,一个个场景遍布欧洲;被刻画得活灵活现的人物纷纷登场;大量的素材得以恰当处理,一会儿把细节描绘得如荷兰画派一样细腻,一会儿又把另一种场景用一种令人窒息的气势写出来,就像西斯廷教堂里米开朗琪罗的壁画。书中将人生的困惑写得令人无力反抗,也必须要承认,面对黑暗力量左右着国家的情况,个人是那样卑微。好到令人震撼,堪称完美。书中所做的事情对于一个小说家来说是最难的,但是托尔斯泰却做到了。书中的女主角可能是最迷人的了,托尔斯泰将这个自然、迷人的妙龄女孩生动、活泼的形象展现给我们,在结局的时候,托尔斯泰让她拥有幸福的婚姻并且有了自己的孩子,原本的佳丽转而成为一个略显臃肿的妇人,她变得挑剔,变得平凡庸俗,这样的结局别的小说家没有一个人想得到。这样的情节使得你很震惊,不过好好想想就知道了,生活中发生这种事的可能性很大。这本令人震惊的小说,就连最后一点写得也很真实。

在写第一章的时候我这样说,我觉得如果你读的书不能给你带来享受,那就没一点儿用处。

《卡拉马佐夫兄弟》这部长篇小说是一部很强大、很有力的悲剧,所以我推荐它时有些犹豫,怕它不能给读者带来乐趣。《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描写了大海剧烈的风暴,森林里疯狂燃烧的大火,以及洪水的汹涌澎湃,如果这些场景可以给你带来乐趣,这本书绝对不会让你失望。但是我曾经说过,我仅仅推荐这样的书:错过就意味着损失,阅读它会使你的精神财富得以增加,生活更加充实。依照这个标准,一定要推荐《卡拉马佐夫兄弟》这本书,甚至在我所推荐的书里,最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它。艾米莉·勃朗特写了,梅尔维尔写了,差不多只有这两本小说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很相像,而陀思妥耶夫斯基最得意的作品就是《卡拉马佐夫兄弟》。我在上文说过,书中处处都是大海剧烈的风暴和森林里疯狂燃烧的大火,所以读这本小说的时候,不要觉得它在写生活中的那些小人物。那些人物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黑暗的本性。他们不是平常的人。他们非常敏感的灵魂燃烧得热情而又剧烈,非比寻常的折磨也无法摧毁他们。这些人令人同情,他们的极端在各个方面表现出来,遭受着上帝的折磨。他们很疯狂,就像精神病院里的疯子。但是,令人诧异的是,这种极端里面藏着一些重要的东西,你感觉到的不只是他们表现自己时的痛苦,与此同时,他们在把隐藏在人类灵魂中的罪恶揭示出来。

篇幅长且结构零散是《卡拉马佐夫兄弟》的特点,但是抛去某几个章节,整本书都会深深吸引着你。书中有一些场景很吓人,同时也有一些画面很优美。这本书将人性的善和恶描绘得入木三分,带着深深的悲悯,带着超强的力量,讲述着那些加注在人类灵魂身上的悲惨遭遇,还没有哪本小说能够做到这些。陀思妥耶夫斯基有一个痛苦的灵魂,否则他无法深深同情那些处在痛苦中的人。他说:“我们不要忧虑身有罪恶的人,不要做他们的裁判,而要学会爱他们。”这本书不会让你失望的,它会给你带来快乐,在肮脏的罪恶中,美丽的善良熠熠夺目。

我在上面这些文章中,多次建议你在读到某些地方时要学着略读,只是我觉得可能没必要提醒你这个。略读是一个实用的技巧,我猜想只有学究才不略读,把蒙田散文里大量的拉丁文格言(在那个时期这很流行)细细地读一遍。如果有哪个读者逐字阅读《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最后几章内容,那他真算得上是一个勤奋的人。在审判的时候,陀思妥耶夫斯基有一些很长的劝诫言论,这些话对我来说,只需要草草看一遍就已经很好了。我们的品味随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改变,所以就算是名著,也可能有一些冗长、枯燥的内容。18世纪的文章流行论述道德,19世纪的作家喜好长篇去描写景色,现在我们已经不喜欢这些了。作家们在小说走向现实主义的时候,喜欢上了描写,而他们描写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描写,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明白,真正抓住读者心的只有相关的细节描述。

知道略读重要性的人,才能明白怎样享受阅读,同时又获得不小的收获。我自己也不懂得怎样去略读,所以传授不了你略读的技巧。有些文字让我很厌烦,但是我还得一页页地读着,而不敢去略读,因为怕错过了那些对我来说有用的文字。但是只要我开始略读了,就会一直略读下去,我知道自己没有细细地读这些书,所以等看完了整本书就会怅然若失。每到这个时候,我都会觉得还不如不读它们。

让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法国文学吧。抛开诗歌不论,在其他方面,法国文学都是最丰富、最出色的。总的来说,法国人对诗歌很冷淡,在散文方面却有着卓越的成绩,他们的散文有着很高的层次。法国人在散文创作上有着各种技巧并且达到了很深的造诣,这使得我国作家长期以来都在向他们学习,确切地说,我国的作家所受到的影响是长远的。这不足为怪。富有、文明的法国占有的优势非常显著,它地处欧洲的中心,人口稠密、集中,这种种因素使得一个非凡的文学流派得以形成。除了这些方面,法国人骨子里喜欢讲道理,他们喜欢清晰的条理,懂得一定程度的节制。这种品质不利于诗人的产生,却有利于散文家,并且容易培养出天才来。法语这门语言很准确,逻辑性很强,这促使法国的作家把他们的思想表达得很清晰,很优雅。尽管半个世纪以来英语都在学习法语,却还是没受太大影响,依然缺乏秩序,显得多余、麻烦。篇幅所限,我在这里只能从丰富的法国文学中挑选出几本来稍微聊一下。

我首先想聊聊《克莱芙王妃》,这是拉菲特夫人写的一本非常短的书。它出版于1678年,被文学史学家称为心理小说的先驱。这本书除了很有意思之外,还有一点更有必要说一下,就是它讲述的故事不仅特殊,而且很现代化。故事发生在亨利二世的王宫里,女主角有着很高的地位,她品德高尚,尊敬但却不爱她的丈夫。她在一次宫廷舞会上邂逅了盖兹瓦特公爵,并一见钟情。她拿定主意,不损害自己的名誉。为更好地抗拒诱惑,她向丈夫坦白了自己的感情,希望得到丈夫的帮助。丈夫算得上是一位绅士,脾气很好,他相信妻子不会背叛自己,但是终究抵不过脆弱的本性,嫉妒折磨着他,把他变成了一个多疑、暴躁易怒的人。这样自然地讲述在过度紧张下一个灵魂逐渐走向堕落的过程,还没有哪本小说能够做到。这个故事令人感动,故事中的人物希望他们的所作所为出于自身的责任感,但来自外界的不可控因素却打破了他们的希望。它向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道理:超出他人能力的事情,不要勉强他去做。当今时代,大家都觉得爱没有章法,肆意而为取代了责任感,这算得上是一本教育人的好书。

我下面想聊一本和上面完全不一样的小说。这本书名叫《曼侬·莱斯科》,普雷沃所写。《克莱芙王妃》里面的人物灵魂崇高,不惧悲惨的境遇,这本书里面的人物却是脆弱的,他们会犯错误,但依然勾着人心,因为我们看到他们时,就仿佛看到了软弱的自己。这本书充满了人性。首次读到这本佳作的读者很令我羡慕。无论曼侬有多少过错,清爽、自然、动人一直都体现在她身上。

对于这个背信弃义的女人,德·格里奥对她的爱情很感动人。说德·格里奥软弱很对,说这个女人是包袱也很对。这个女人极易变化又生性残忍,只要有利可图她什么都干得出来,但她同时又是一个温柔可爱并且大方的人。这是一个永远不会退化的形象,恐怕要经过很长时间,那个漂亮的曼侬才会淡化出男读者的脑海。

让我们再来聊一聊伏尔泰的《老实人》这个短篇小说。就这么几页纸却包含着机灵、嘲讽、调皮的情节,充满理性的态度,还有有趣的故事,这是同等篇幅的短篇小说所不及的。所有人都明白,在当时盛行的哲学乐观主义就是这本小说嘲笑、讽刺的对象,那个时候里斯本的一场地震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伤亡惨重,那些自诩生活在完美世界的社会名流们因此而变得恐惧不安起来。伏尔泰的思维比任何人都更加灵活,更加巧妙,人们把宗教、政府、爱、野心勃勃和忠心不二看成很严肃的东西,他却用嘲讽、幽默来调侃这些东西,他想通过这些来告诉人们要学会大度,学会勤劳,做自己的事情的时候应该勤奋,应该百折不挠。

我现在要推荐的是让·雅克·卢梭的,这本著作很重要。很多人读这本书是因为自身兴趣,尽管他们读这本书的时候会觉得憎恶。醉心于探索人性的读者会觉得这本书很有趣,他们读了这本书会有一种受益匪浅的感觉,这源于卢梭的坦诚,他让众人看到的是自己赤裸的灵魂。别的作家就算是谈论到自己的脆弱,本质上也是在说那些动人的方面,卢梭对自我的批评却是不留情面的,他坦诚相告,说自己是个不念恩情、卑鄙无耻的人,不仅狂妄,而且虚伪。你看清了真实的他,就不会再去同情他,因为他如此可恨,但是他就是这么喜欢真实。他那忧愁的心绪是那么温柔,他有着让人诧异的叙述天赋,这一切都深深吸引着你,即便你非常厌恶他。这本书的作者很悲惨,他意志很差,急躁粗暴,心灵空虚,我觉得任何一个对自己足够坦诚的人看了这本书都会深深反省,问自己一声:“我和他有什么不同吗?他的忏悔把我吓得不轻,但是如果把我的灵魂也全部剖开来分析,就一定比他好吗?”所以我要告诉你,所有读了这本书的人都不会再继续对自身满意,在这个艰辛的世界面前,这种自满只是一条主要的自我保护手段。

19世纪是法国小说的黄金时期,当时最著名的三位小说家是巴尔扎克、司汤达和福楼拜。整体来看,我觉得巴尔扎克是空前著名的小说家。正像狄更斯一样,他也不喜欢描写寻常的事情,而是热衷于那些奇异的人和事,相较于正面角色,他更喜欢描写反派人物。在创造力方面,他比狄更斯更令人震惊;在涉及的范围上,他比狄更斯更广。一定程度而言,他把当时社会的历史描述得很成功。巴尔扎克写出的故事让我们想到的不是某个团体,而是接触了整个社会,书里面所蕴含的不单单是个人命运的一波三折,更是在描述着一个时代的历史。在众多小说家里,我觉得他第一个认识到了描写大事件是多么重要。他写的人物,有的是店铺经营商,有的是实业家,他们或赚或赔,尽管他在小说中很大一部分都在讲述爱(其他小说家也是如此),但是在他创造的那个世界中,金钱依然是这一切的动力。他在写作上的技巧让人不敢恭维,一直处于极端,也不见有什么品位,但是他精力旺盛并有很大热情,这使得他创造出的人物肆意而畸形、壮烈地活着。巴尔扎克太过戏剧化的人物常常遭到他人的指责,但是正如风暴要在高山上和大海中气势才得以显现一样,我们也不可以将那些不一般的人物禁锢在一个充满章法的世界中。巴尔扎克写出了太多让人欲罢不能的小说,从中挑选一本来推荐给大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我想把他的推荐给你们,这是一本丰富多彩的书,深深地震撼着读者的心灵。

我向大家推荐司汤达的两本小说,希望大家看一看。请先把拿来看,如果你也像我一样喜欢上了这本书,就接着看他的《帕尔马修道院》吧!有一点我想先让你们知道,我最喜欢的小说家就是司汤达。他的表达方式既简洁又精炼,心理分析既冷静又精确。他剖析人心时显现出灵敏的洞察力。他最推崇的一种品质是做事要有劲头。在他所塑造的众多角色中,耗费最多脑力的是那些不惧任何艰难险阻而奋勇前行的人。他们有着坚忍的意志,宁肯犯罪也要实现所决定的事情。我觉得前面三分之二的内容都写得精美绝伦,但是后面的三分之一却没那么理想了。只有一个原因,司汤达以事实为基础来写这个故事,但是在他的创造下,故事的主人公于连·索黑尔却不符合实际了(当我们写自己的小说时也习惯犯这样的错误),这样一来,当司汤达再把于连硬拉回他所创立的情境中的时候,你就会反感了,因为如此狂傲刚毅、充满野心的人竟然会愚蠢到不顾后果了,这一点让你很难相信。

是现代小说史上的里程碑,它的作者是福楼拜,我们现在来聊一聊这本书。我近期又读了一遍这本书,必须要提的是,福楼拜追求的是绝对客观,因此这本书有一些冷淡,有一些干巴,我因为这一点而不那么崇拜这本书了,但是我觉得它仍然是一本卓越的著作。精细、活灵活现的人物刻画,使得看完这本书的读者心中有一些蔑视的同时又有些沉重的怜悯,因为对那些小人物来说,生活真的很残忍。福楼拜笔下的这些人物看起来像真的一样,他们绝望地抗争着,导致他们已经不只代表自己,还代表着一种类型。如果必须要为小说找到一个寓意的话,那么告诉了大家一个重要的道理:无法实现的梦想是没有用的,这种空想只会给我们带来不幸。我们会由此想到《老实人》的寓意: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抱有自然的态度,履行自身职责时存一颗善良的心。

还有几本作品算不上太重要,本打算再谈一谈,但是文章的字数已经到达上限,只好再简单地说几本书。《阿道夫》是邦雅曼·康斯坦写的一本短篇小说。许多作家喜欢把恋情开端的描写作为重点,这本小说却独辟蹊径,重点解析了恋情的结束。这部作品真正的记录了人性。

有一部很有名气的浪漫主义小说名叫。可能无法称它为文学作品,这本书很少有人物描写,构造的情节也粗劣了些,但是可读性很高。我想告诉大家,这一点是小说家不可或缺的能力。

《珍珠母》的作者是阿纳托尔·法朗士,这本故事集将他平凡而又精细灵活的才能表现得酣畅淋漓。他以往受到人们过高的评价,现在又遭到人们的忽视,这很不公平。

最后,我想让大家知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有一位小说家水平能与大师相媲美,他名叫马塞尔·普鲁斯特。他的作品被翻译成了完美的英语,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想,我所说的这些作品中,这是唯一一本没有失去原先魅力的英译本了。他写的小说只有这一部,但是总共有十五卷,这部小说刚面世就轰动了世界,受到文学评论家很高的评价。我也曾经这样评价这部作品:假如其他人的书让人读起来很愉快,普鲁斯特的书让人读起来很枯燥,我也宁可读普鲁斯特的书。但是大部分人第二遍读他的作品时都会更加理智。他有点儿啰唆,文中的自我分析让人觉得很累,他一次又一次地叙述嫉妒,这种令人枯燥的情感导致那些特别推崇他作品的读者最后都觉得很累了。但是相较于他的优点,这些缺点不足挂齿。他是一位卓越的作家,有着灵敏的感觉和超强的创造力,他能将人心看得很透彻。我觉得以后会把他归到很棒的幽默家这一类。

这本小说卷数很多,我建议大家从头开始读它,觉得哪里有些枯燥就把它跳过去,接着往下读。但是你一定不能把维尔特杜兰夫人或查鲁斯男爵这些地方跳过去,在这个时代里,他们是幽默感的典范。

我最后再谈一点。我在这两章中向你介绍了很多书,我觉得它们的优秀是全面的,不然我就不会推荐它们,因此我把每本书都说得很好。我还评价了这些书的作者,也意识到这样很奇怪,这就像我是个很有可能当选的议员,为了使得选民对我心生好感,就一边摸摸简·奥斯汀的下巴,一边拍拍歌德的脑袋,另一边又冲着陀思妥耶夫斯基友好地点点头。如果不这样做,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因为只列出这些书的名字太枯燥乏味了。受限于这么短的篇幅,我应该稍微说一些,但是我多说了几句,这样是为了引起你对这些书的兴趣。我此时只希望你去读读这些书,或者能从这些书里找到一些令你觉得愉悦的书,而且在精神上也能够受益。当我看到你能够像我一样感觉幸亏读了这些书,否则就无法体会某些东西,就真的会很高兴。

书与你 浅谈美国文学

很多读者看到了刊登在《星期六晚邮报》上面的关于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那两篇文章,他们希望我再写一篇关于美国文学的文章。晚报编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就委托给我这项任务。我对编辑说应该把这项任务交给美国作家来做,但是读者很显然不是这样想的,所以我只能对晚报编辑许诺尽我所能去写了,尽管我内心很忐忑。我想在这里说几点。第一,尽管我读了不少美国作品(读阿蒂默斯·沃德的书和《海伦的孩子》时,我才十岁,并且读得开心极了),但是我不敢与那些热爱读书的美国人相比。这是符合常理的。我抱着随意的态度选了一些书,每个国家都选了一些,这些所选的书他国人士会觉得没什么意思,它们只受到本国人的青睐。举个例子来说,我觉得乔纳森·爱德华兹的作品并不是必须要读的,《雷穆斯大叔》里又有太多不被理解的方言。第二,我在这篇文章中的言论仅仅代表我自己的观点。在文章中我会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一番解释,但是肯定会带有偏见,因为这只是一个英国人站在自身立场上的言论罢了。我很清楚自己的观点可能会引起他人不满,美国的主流评论并不赞同我的观点。第三,我所推荐的书几乎忽略了英国影响下的作品,只考虑那些体现美国特色的作品。只有具有很浓厚的美国风情的作品才能吸引我。我不敢向大家保证下面要推荐的这些,一定可以让美国人有所收获,但是为其他国家(包括我自己的国家)的读者,推荐一些让大家稍微体会到被称为美国特色的书,还是有可能的。这样就会让读者朋友们明白美国民族性格的由来,以便更好地进入到日后越来越频繁的交流当中。

我计划着只说那些被人称为经典的书。近代的作品被排除在外,对它们太陌生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有太多书籍在近五十年里相继出版,而要我现在就谈论哪部作品是经典的、永恒的,就有些太早了。一些评论家持有这样的观点:那些很受大众喜爱的作品是毫无价值的,因为它们只是在一段时期内热卖。这是个错误的观点,有许多经典书籍都卖得非常好,例如和。同样的道理,觉得能够热卖的书就是经典书籍的想法也是偏激的。一本吸引读者的书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这本书的价值会随着这些理由的褪色而消失。那些畅销书如果是刚刚出版了两三年,我就不会去读它们,因为你会有一个惊奇的发现,太多被人热捧的畅销书竟然不能让你有所收益,不去读它们也并没失去什么。

有一个观点我过去一直强调,现在我想再说一次。

人们读书的目的应该是享受。我觉得那些把读书当成任务的读者是缺乏智慧的。我认为生活里众多美好的事情当中,阅读是其中之一,它是一种享受,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如果你不能从我所推荐的书籍中获得感动,或者缺乏兴趣,或者并不开心,那还有什么理由接着往下读呢?我不敢把自己说成是美国文学史方面的专家,正因为想到了这一点,所以我还是颇为自信地写出这篇文章。我清楚自己不能完全了解美国文学,所以在搜集材料阶段我看了几本权威的美国文学史。我想把最权威的评价拿来作为参考,对照自己的观点去发现有什么不同,然后考虑是否有必要修改自己的观点。但是有一点让我很惊讶,文史家们关注的焦点,在我看来差不多都与文学没有什么关联。他们往往热衷于谈论某一位作家写作时盛行的社会情况,以及政治风气对这一作品有什么样的影响。他们的评论当然也是正确的。

作家对社会时政的评价是他们最喜欢探究讨论的,他们也喜欢端详一番从这些作家的思想中提炼出来的哲理。这样做并没有错。但是他们好像并不注重作家有什么样的写作风格,是否设计出了严谨的作品结构,有没有精美巧妙的情节,塑造人物性格时有没有新意。他们对作品的可读性避而不谈。我因此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些忧国忧民的评论家忽略了阅读的目的是获得快乐,没有考虑文学是一门艺术。

就文学本身而言,它是一门艺术。不能把文学当作哲学、科学,也不能把文学看成社会经济、政治,文学是一门艺术,而艺术的目的在于使他人获得快乐。

前两章里我所推荐的作品令人感动,令人震惊,但希望你不要对本章中所谈到的作品寄予同样的希望,这是在谈论这些选择出的作品之前我要说明的。人们经常使用“天才”这个词汇,但是我不会随便将这顶桂冠扣在一个不过写了三四部优秀的剧本,或者两三部优秀小说的作家头上。我觉得天才的出现凤毛麟角,本章所谈到的作家中,我称任何一个为天才都会觉得心里不踏实。称赞他们富有才华已经是很高的评价。在他们之中,有一些才高八斗的作家,也有一些资质比较平凡的作家,大多数人的文学道路都充满荆棘。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这样的意识:只有竭尽全力摆脱外国文学的束缚,才能开创出一个国家的特色文学。这一点很难做到,这不仅是由于教育对他们自身的限制,还由于读者所存在的偏见。他们所生活的这个年轻国家,竭力打造本国文明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实际的问题,而艺术的地位却是次要的。这样的环境让一些作家无所适从,而欧洲的环境更为适宜,所以他们都逃到了那里。如果环境更加有利于那些留下来的作家,他们一定能够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这样说的原因是,他们在各种困境下依然创作出经典作品,这说明这些才高八斗的人颇有创造力。直到今天为止,美国文学还是一个只经历了一百多年的青年。如果将整个18世纪从英国文学史中去除,英国文学就无法继续作为英国精神雄伟的丰碑(这里理所当然不包含乔叟、莎士比亚和17世纪一批著名的诗人和散文家)而存在。很难想象,如果我们的文学没有蒲柏、斯威夫特、菲尔丁、约翰生博士和包斯威尔会变成什么样子。

让我用18世纪的一本书来开启我的话题。文学史上的自传很少,在这很少的自传中,只有《富兰克林自传》蕴含的趣味是经久不息的。这本书写得像他本人一样朴素。富兰克林美妙轻松的语言得益于他从学于名师的经历。书中生动的叙述和富兰克林所描绘的生动形象又真实可信的自画像,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美国人对富兰克林很苛刻,说他是个人格残缺,语言平庸,理想低俗的人,这个评价令我很费解。他实际上不过是不浪漫罢了。他是一位机智聪明又勤奋的成功商人。他祝愿自己的同胞,却也能够摆脱他们的蒙蔽,同胞们的失败被他狡黠幽默地利用,进而达成目的。

有些目的的确是自私的,但是大多数却是大公无私的。对生活中美好事物的喜欢并不影响他真诚恳切地接受艰辛的时刻。富兰克林是一位很有勇气并且很大方的好伙伴。他说话机智尖锐,坦言自己喜欢女人和酒,能够从中得到乐趣。他是个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成就的颇有才艺的人。他的一生是快乐的一生,是有意义的一生。他为自己的国家,为自己所在的州,为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有着很大的贡献。正如约翰生博士是英国人的典范一样,我觉得富兰克林也是美国人的典范。我认为他不懂得弄噱头是不受美国人喜欢的唯一原因。

让我们现在就说说19世纪。郝尔曼·梅尔维尔、沃尔特·惠特曼和埃德加·爱伦·坡是那个时代的三位伟大人物。如果我必须得举出美国的三位天才作家,那我就果断地说出这三个人。只是我现在还不想说他们。我对美国的文学知之甚少,又受本篇文章篇幅所限,因此只能聊一聊那些美国文学史上最具美国特色的作品了。

我觉得这不仅是我感兴趣的地方,也是读者最感兴趣的地方。基于这个原因,我不想依照年代顺序来介绍。为了不去一遍又一遍地强调,我先提前告诉大家,那些在某个或某些地方可读性很强的书籍才是我向大家推荐的。不读这些书是一种损失,而每一个有教育基础的人,都有很大的收获,都能享受阅读。

我近期重新读了,老实说,我并没从这本书中获得太多,也没能充分享受这本书的阅读。我觉得给它一个确切的评价才是正确的,所以我不得不说,美国在过去四十年间至少有六位远比霍桑优秀的小说家发展起来。但是,我们忽略了他们,因为对他们的偏见以及他们的生命还存在着这两个原因。但是毕竟是一部经典,我觉得某些美国人只要是读了一些著作就一定读过它。我觉得标题叫《海关》的序写得很诱人,轻松又幽默,远比正文有意思。只有首先赢得读者信服的小说才能吸引住读者。如果你下意识地觉得人物的行为与常理不符,那么这部小说就会黯然失色,小说的作者也无法抓住读者的心。霍桑在故事的开端就遭遇难题。为什么海斯特·白兰明明能够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却非要待在一个令她饱受屈辱、垂死挣扎的地方呢?霍桑对这一点的解释是,海斯特爱阿瑟·丁梅斯代尔爱得太深,导致即便饱受屈辱,也要和他待在同一个地方。(幸亏虔诚的清教徒也如凡人一样现实,而身边没有丈夫陪伴的海斯特也不会无缘无故地生下孩子。如果缺乏这样的基本格调,霍桑的这个故事就无法完成。)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海斯特怎么不逃往远方把孩子偷偷生下来呢?后来他们能够毫不费力地去往欧洲,如果爱人是不可分开的,那为什么紧急情况下他们不选择私奔呢?大家都觉得罗杰·齐灵渥斯死了,那他们为什么不像富兰克林和令人尊敬的瑞德小姐一样成为合法夫妻呢?在塑造生动形象的人物方面,霍桑做得并不好。齐灵渥斯不是一个栩栩如生的灵魂,而是一个满含恶意的肉团,而海斯特只是一具精巧美丽的雕塑。下定决心的丁梅斯代尔牧师计划着和爱人私奔,热切希望获悉所乘船只的起航时间,这个时候他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才是正常人该有的。他计划在选举日宣教,希望宣教完后再离去,这是一个很符合人情的细节。我把(对于那些已经读过的人,我建议你再读一遍)这本书推荐给读者,不是为了故事本身,而是因为它的词语十分华丽,令人读一遍就永生难忘。霍桑学习18世纪的大家,博采众长,创造出自己的语言风格。他的一些句子给人一种斯特恩的感觉,如:“他内心火热,而绝非冷酷,在他看来,拂去蝴蝶翅膀上的绒毛都很残忍。”我觉得这种感觉连斯特恩自己也会喜欢。霍桑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精美的句子,是因为他有着灵敏的乐感和优秀的技巧。他有写长句子的本领,所写的句子可以长达半页,后面跟着许多从句,让人读起来有一种掷地有声,抑扬顿挫的感觉,如水晶一样脆生生的。他写出的文字不仅宏伟华丽,而且复杂变幻。哥特式挂毯一样繁复中有着素净,他的散文就是这种感觉,而且没有任何浮夸和单一。他所运用的隐喻富有深远的意味,所运用的直喻妥帖恰当,所运用的词语与意境完美融合。盛行的文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现在被众人喜爱的粗俗的散文风格以后也许会黯然失色。到了那个时候,一种更规范、更高雅的写作方式可能被读者追捧。如果真到了那一天,将有许多作家学习霍桑,学习他用许多词语造成一个句子的长句风格,学习怎样将庄重和明晰事物相结合,写出既不受形式束缚又使人获得耳目上享受的文章。霍桑在文学史上属于康科德派,而康科德派的著名代表还有爱默生和梭罗。我下面想聊一聊这两位作家。读者的品位不同,对的看法也就不同。拿我来说,这本书我读起来没有枯燥的感觉,但是也没有快乐的感觉。良好的文笔使得本书舒畅优美,没有束缚的感觉。但如果大雪把我围困在西方的大草原上,只有一个聋子是我的同伴,而又是仅有的一本留在小木屋中的书,这个时候我觉得自己的内心会变得灰暗。按照常理,拥有超强活力,有着非同寻常的人生经历,并且储备着足够学识的作者,才能写出这样一部作品。但是梭罗不仅性格散漫,目光也很短浅。虽然他读的书都比较体面,但是很久前就已经被读了千遍万遍。梭罗书中的主旨是说体验非常重要,但是他缺乏力量的情感让读者感受不到这一主旨。梭罗发现人的欲望如果被我们自己限制,那么使这些欲望获得满足并不需要太大代价。我们在很早的时候就明白这一点。霍桑说:“与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为伍,养成这样一个习惯,一个人的道德和精神健康都会受益匪浅。这种人会无视你的追求,而你又必须拥有一种能力,可以摆脱自己的世界去欣赏他。”作家们更应该把这句确切的话记在心里。

爱默生远比梭罗重要。我是在很多年前认识爱默生的,第一次对爱默生有所了解是受了一位在莫斯科湖畔偶遇的金发女士的影响。当我们要走很长的路时,她总是把一卷爱默生的《论文集》带在身边。每一页至少有两三处被她用蓝色铅笔画了出来,那是令她感动的句子。她对我说,爱默生是她精神上的慰藉,从爱默生那儿得到的抚慰使她忘记了生活中遭遇到的挫折与痛苦。当我再次与这位妇人相遇的时候,是在多年后的夏威夷。她对我很友好,邀请我到她租住的度假屋里一起吃个午饭。本来就十分富有的她如今更是青云直上。她由于丈夫被授予爵位而成了一名贵妇人。她穿着一件卡洛特长裙(卡洛特姐妹是裙装制作商,在当时的巴黎很有名气)接待了我,脖上所戴项链高达五万英镑,脚上没有穿鞋子和袜子。她指着自己光着的脚对我说:“你瞧,我在这儿的生活很朴素。”她的大脚趾内侧因发炎有些肿胀,我看到这种情景情不自禁同情起她来。就在此时,她的中国管家手端鸡尾酒过来了,穿得如明朝皇帝一般。我问她还读不读爱默生,她从桌子上拿起一卷书,将它紧紧地抱在那个时候已经逐渐孱弱的怀抱里,对我说,无论要去什么地方,她依然会把一卷爱默生的《论文集》带在身上。她举起手冲着窗外碧蓝的大海挥了挥,手上戴满了珠宝。她告诉我说,是爱默生让她领略到太平洋的精神意义。不久前,她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她终生都是爱默生的信徒。她把自己的游艇和图书馆留给了一个小白脸,她在垂暮之年的另一个慰藉就是那个小白脸。但是那个小白脸把游艇卖了,因为她没留下充足的钱来维护游艇。图书馆应该被那个小白脸给留了下来,因为二手书并不能卖很多钱。如果是这样,我只能希望他失去朋友的痛苦能从爱默生那里得到一丝安慰。

有一位作家让他的同胞很骄傲,我不想诋毁他。我必须要肯定,他是一位魅力四射、心地善良的名人。从他的日记中,你能读出他的深谋远虑并为之感动。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已经这样了。爱默生的文章就像在演讲一样,他可是一位演说家。音色和气场能给演讲增添不少色彩,但是写出的文章却不会有这种力量。说实在的,我觉得他那很有名气的《论文集》并不能给人帮助或者让人感到快乐。他所写出的文章离陈旧腐朽并没有多远。他所写出的句子虽然生动,但却没有多大功用。如果把他比作一位矫健的溜冰健将,把他的陈旧腐朽比作冰面,他总能在冰面上跳出优美并且繁杂的舞蹈。他如果没有这项才能的话,可能写出的文章会更好。但是爱默生既然名声传得非常远,读者们理所当然地想弄明白他为什么在文学界取得这么高的地位。我希望你读读他的《英国人的特性》。这本书的内容很详细,《论文集》使用的语言含混、疏松,没有太高深的思想,而它的语言却完全不同。这本书中的词语运用比他的其他著作更形象、更贴切,内容也更有意思。我觉得阅读这本书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外国读者并不崇拜康科德派的作家,原因可能是他们理解不了在美国人的心目中,他们有什么非同寻常的价值。但是埃德加·爱伦·坡却很受人崇拜。与在美国相比,我觉得他在外国所受到的崇拜更多,举个例子,在法国,到现在仍然有一批作家受到他很大的影响。美国人并没有给他应有的尊重,可能是因为他品行上的偏差,还有他那令人难以接受的私生活。但是读者应该把目光聚焦在作家的作品上面,而不是他的品行和私生活。爱伦·坡所写的诗歌直到现在都是美国最优美的,这些诗歌就像威尼斯那些美得看一眼就勾人心魄的名画一样。你在那一刻得到了感官上的深深享受,便不注重这些诗句是否给你带来启迪。这些诗没能给你别的东西,却给了你独一无二的美。

除了这些,爱伦·坡还是一位评论家,他的评论很精确。他分析了短篇小说的艺术,很多后来的创作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在他的影响下创作作品。没有谁比他的故事写得更好了。大家都知道,他创作出了《金甲虫》,并且以杜宾先生为中心创作出了一系列故事,这些第一次在侦探小说中出现。大量深受我们喜爱的侦探小说从这个时候开始相继出现。在爱伦·坡以后,也有很多作家进军侦探小说这片领地,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收获,但他们根本上来说只是在延续爱伦·坡所达到的境界,并没有增加任何别的东西。在创作恐怖小说和推理小说时,爱伦·坡可能受霍夫曼和巴尔扎克影响,但是他又非常重视读者的反馈,稳扎稳打地设计着他的那些故事,最后的结尾总会很精彩。它们因此完全配得上所得到的盛誉。他将很多传奇元素堆砌在一起,写作风格很夸张;不符合实际的人物对话安排,和人物一样虚假;他在一个很狭窄的范围内进行描写。但有一点值得我们肯定,那就是他带给我们的阅读体验是绝无仅有的。虽然他没有创作太多作品,但是每一部作品都能带给读者一种享受。从他的作品中,我们无法找到某些东西是美国所特有的,他的散文或诗歌并没有蕴含什么唯独美国人才能创作出的深刻意味。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如果想在美国文学中找到一些美国特色,还得接着不断探索。

在此之前,我一定要说一下亨利·詹姆斯这位作家,他有意避开美国的乡土风情作为题材。虽然他在美国作家中谈不上伟大,但毫无疑问他是非常有名气的。他有着很高的天分,但是自身的才能却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因为他的性格中暗藏着一些不足之处。他是一个很有幽默感的人,颇有洞察力,并且拥有灵敏的感知能力,这使得他体会到人生的戏剧色彩,但是他的灵魂是平凡的,因此不能把人类的一些基本情感理解得很深,比如爱和恨,比如面对死亡时的恐惧和充满神秘的生命。他能够很灵敏地将事物的表象看穿,这点还没有其他人能够做到,但是他却体会不了隐藏在表象下面的深刻意味。他觉得在自己众多的小说里,《奉使记》是最好的一部。我那天又把这本小说读了一遍,令我震惊的是这本小说没有什么内容。作者并没有仔细考量不同人物该有什么不同的说话方式,每个人说话的风格都和亨利·詹姆斯一样。书中有一个从来没有直接登场的人,她就是约瑟姆夫人,是这本书中唯一的一个活灵活现的人物。而斯特瑞赛就是一个蠢笨、下流的老太婆,她总喜欢寻根究底。亨利·詹姆斯能让读者不停地读下去,他让读者迫切地探寻故事接下来会怎么样,如果没有这项天赋(对于小说家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读者早就忍受不了这本书了。不仅如此,根据我的了解,只有亨利·詹姆斯一个人能把春夏时节的巴黎那美好的气氛表现得这样美丽。

他的《美国人》是我比较喜欢的一本书。这本小说有清晰明了的思路,有美妙的语言,可能还有一些华丽,比如书中说“离别”,而不是“离去”;说“归宅”,而不是“回家”;说“安歇”,而不是“睡觉”,但是我对这些并不反感,因为这些风韵只是那个时代的特点。这本小说有一个令人很奇怪的方面,那就是它讲了一个没有爱情的爱情故事。为了给孩子找到一位母亲,克里斯托弗·纽曼希望与辛特拉夫人结婚,这样也能使她变成自己餐桌上优美高雅的装饰品。婚姻的决裂使得骄傲的他有了委屈、耻辱的感觉,但是这并没有伤害到他的心。这些人物没有栩栩如生的感觉,自大自负的男人和活成了点缀的女人。虽然美丽的辛特拉夫人既优美典雅又尊贵,但这个形象是很普遍的。这好像是作者读多了巴尔扎克模仿出来的一个角色,而没有那种栩栩如生的感觉。但是平凡的角色被巴尔扎克注入了不平凡的活力,亨利·詹姆斯却做不到这一点,因此辛特拉夫人与粉脂盒上所印的图片并无本质区别。故事的主人公纽曼是个美国人,他开拓了西部,通过故事的时代背景,我们推测他应该是加入了加利福尼亚的淘金行列。但是亨利·詹姆斯明显对这类人了解不多,因此他笔下的主人公一点真实感都没有。纽曼混杂在圣路易斯的赌场和旧金山的码头,怎么可能学得会这么有文化的说话方式?我觉得亨利·詹姆斯被他捉弄了。纽曼是哈佛大学的一名英语助教,尊贵的贝勒加德家族及时发现了这一点,因此取消了婚约,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纽曼通过经商而得来的财富。《美国人》尽管有很多不足之处,却仍然值得去阅读。亨利·詹姆斯有高超的讲故事的才能,他巧设悬念,把戏剧性场景处理得井井有条,这使得《美国人》从开始到结束都令读者欲罢不能。与侦探小说相比,这本小说的刺激程度并不低。这是一位颇有教养的雅致作家,给人一种亲切感,通过与他心灵的接触,你一定能体会到他的魅力。《美国人》这本书并不能称之为伟大,但是它的可读性很强。在六十年后仍然达到这个境界的小说并不多见。

是我接下来要说的一本卓越的作品。《欧穆》和《泰皮》是梅尔维尔的南海丛书,这些我都读过。当我待在那些岛上读这些作品的时候,觉得开心又有意思。但是我不想再去读它们。在许多优秀的评论家看来,《皮埃尔》这部作品毁坏了梅尔维尔的名声,因此我没读过这本书。但这部作品足以维持梅尔维尔的名誉了。被评论家们认为是一部华丽过度的作品,我却觉得这种风格与本书的主体非常协调。夸张可以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帮助作家迈向巅峰,另一种是导致作家陷入荒唐。必须要说的是,梅尔维尔某些时候看起来真的很荒唐,但又有谁永远待在巅峰的位置,从来不坠落呢?写到最精彩处气势宏大壮阔,处处蕴含着雄伟的张力和华美、永恒的辞藻,这些使得梅尔维尔间或出现的荒唐被读者们所原谅。中讲述了一些从图书馆中总结出来的古董知识和鲸鱼的生物史,我觉得这几章比较拖拉枯燥。从这几章的知识可以看出,梅尔维尔在这些高深领域也有着非常丰富的知识。没有十全十美的人,荷马也有精力不集中的时候,莎士比亚写出的句子也有许多没什么内容的。但是,梅尔维尔描绘新贝德福的一些场景时,讲述事件以及处理人物时,特别是刻画令人生畏的亚伯时,都表现得非常好。的阅读会让我们有心慌、神秘的感觉,我们还会体会到书中所蕴含的预兆与热情,对生命的畏惧和惊惶,不可逃避的命运,以及那种庞大的罪恶力量。你的喉咙被它们勒得很紧,自身有被压倒的感觉,却又被神奇地抬高。如果你是一位在文学方面取得了很高成就的作家,如此神奇地影响了读者的情感和理智,那你就应该觉得非常骄傲。虽然的开场就在新贝德福,情节故事所发生的地点是美国的一艘捕鲸船,但是我依然无法感受到美国当地的特色。这一点由于绝无仅有而弥足珍贵,我始终在寻找它。从梅尔维尔身上,我看到的是欧式文化,他的散文也透露着17世纪伟大文豪的特点。他所创造的人物(最起码是那些重要人物)之所以是美国人,不过是一种偶然罢了。他们比生活中的那些普通人夸张一些,从他们身上也找不出某个特定国家的特征。他们所属的国度是刺激的,是难以想象的,陀思妥耶夫斯基所创造的许多人物,以及中狂暴的角色,都属于那个地方,他们在重重折磨下坚强地活着。

无论如何我都无法说明白什么是我所说的“美国特点”,这件事情太困难了,现在加上篇幅的限制,就更没法说明白了。在文学中所指的“美国特点”,应该是这样一种东西:它能把美国作品与其他国家的作品区分开,能把环境特征标记在一部作品上。马克·吐温在这一点上做出了表率。读者从他的中读出了丰富而又正宗的美国特色。这是一部真真正正的佳作,其成就远在他其他作品之上。马克·吐温身为一位幽默大师,在某个时期受到了冷遇,因为当代的幽默往往会遭到学者们的鄙视。但是他的死亡使他摆脱了窘境,他现在已经成为被众人认定的美国文学泰斗。因此我不需要对他介绍太多,只需要说一件事。马克·吐温怀着庄重的态度进行文学创作(比如《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的时候,写出的东西反而没什么价值,而他创作的初衷只是为了展现给读者一个永恒的英雄形象,竟然写出了一部佳作。在美国方言写作领域,这本书是一个模型,对于现今最卓越、最具有美国特点的作家来说,我觉得它的影响依然很深远。写作风格的养成没必要只从17、18世纪的英国作家那里继承而来,它可以来自普通百姓平时生活中的谈话,这是马克·吐温告诉我们的道理。但是,请不要愚蠢地认为哈克贝利·费恩的话只是生活中的简单复制。有哪个小男孩没接受过教育,就把句子说得这样简练?就能这么贴切地运用修饰词?可能马克·吐温怕太口语化地运用第一人称进行创作会让文学很没面子,所以他选择了一种我们乐于接受的创作方法,读者们因此觉得小费恩说出的话非常真实。美国文学直到这个时候才摆脱了长久的束缚。是一部典型的流浪汉小说,里面充满了千变万化的新颖构思,满含热忱与活气。在这个颇有名气的伟大流派中,它有充足的实力毫无愧色地与《吉尔·布拉斯》和《汤姆·琼斯》这两部佳作并列。马克·吐温在写最后几章的时候不知道怎么想的,他描述了一个没什么意思的小笨蛋汤姆·索亚,如若不然,这将是一部完美的作品。

受篇幅所限,我只能稍微聊一下《俄勒冈小道》。帕克曼在那个地方旅行的时候是在不足一百年前,北美大草原上的千万头水牛与心怀恶意的印第安人都是那个时候的威胁。帕克曼是一个勇敢坚决的人,他能带着严肃的表情说笑话,正是这个原因使得他创作出了一部有着宏伟主题的佳作,这部作品从开始到结束都非常精彩。优雅的缺失是这本书唯一的遗憾。

我想再聊一聊艾米丽·狄金森。我认为她不该得到这么多的赞颂,说这样的话只怕会得罪许多美国人。大家称她是美国最伟大的诗人。但是诗歌与国籍并没有什么关联,诗人不能被划分到任何一个国家里,而只属于上帝的子民。我们不会把荷马说成是一位伟大的希腊诗人,也不会把但丁说成是一位伟大的意大利诗人。否则就是对他们的贬低。所以,当我们评判诗歌的时候,不能让诗人的生活环境左右我们。艾米丽·狄金森不会因为经历了一段失败的爱情,然后过了多年的隐居生活而使诗歌更精彩;爱伦·坡也不会因为喜爱喝烈性酒,并且背叛朋友而使诗歌更差劲。艾米丽·狄金森的优秀作品都收录在诗选里面,所以想读她的书的人最好去看一下。这些诗选充分展现了她机灵、朴素的性格,以及她尖锐的本质(如果选择诗歌的时候不太小气,那么大多数诗选都可以变得内容丰富起来)。但是你会对艾米丽·狄金森的全集失望的。她的佳作建立在她自由歌唱的基础上。这些作品有着整齐、善变的韵律,词语在表达作者情感时用得很得体,故事讲述得也非常自然。但是,艾米丽·狄金森的佳作屈指可数。埃米琳·格兰杰福特<span class="" data-note="埃米琳·格兰杰福特,小说里面的人物,她喜爱写诗。"></span>张嘴就能说出没有价值的诗歌,她也能这样。她总是用通常的节律甚至民谣的风格来写四行一节的诗,这样的诗歌让人觉得非常单一无趣。她没有灵敏的耳朵,没有简练的语言,这就使得原本被束缚的诗体更加狭窄。在创作诗歌的时候,她更趋向于把诗歌写得复杂些,所以当她想把诗歌写得简单清楚些的时候,抒情的美感便丧失了。她经常写的警句式诗总能让世人有所警悟,就像敲打钉子正好敲在了钉头上,只是她通常会敲得偏些,力度也不够。她是一位有天资但称不上才高八斗的人。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尽管艾米丽·狄金森很少有作品能够配得上人们对她众多的赞扬,但是人们依然对她大加称赞。对诗歌严格要求是我们的权力,因为它处于文学的首位。美国一定会有伟大的诗人(我觉得可能已经有这样的人了)出现,他的出现会让人们警醒,当初对艾米丽·狄金森赞扬的语言实在是太多了。

我们现在只有沃尔特·惠特曼还没有说。把他放到最后的原因是:我们终于从他的中发现了正宗的美国精神,这种精神没有受到欧洲的影响。这部作品有着非凡的意义。在刚开始的时候我就告诉过你,那些能够让人从中获得享受的书才是我要推荐给你的,所以我现在必须要告诉你,惠特曼的诗好的与坏的之间差别很大,很少有人像他这样。评论家把许多书都说得非常完美,我觉得这是它们受人追捧的原因。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完美的,很多时候,为了获得优点,需要拿缺点作为代价。知道自己期望的是什么的读者反倒更好一些。不然,当他们察觉到自己与那些唱赞歌的人抱着不一样的观点时,就会埋怨自己。但是,他欣赏不了的部分其实本身的价值也并不大。惠特曼是这样一位作家,他刚开始写作就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他往往已经没什么可写了还在絮絮叨叨,这可能是因为他的写作之路太平坦了,也可能是因为他对自己的絮絮叨叨有了沉醉的感觉。你一定要认可这一点。惠特曼写出的诗,一部分套用了《圣经》里面有节奏的语句,一部分类似于17世纪的无韵诗,还有一部分模仿了俗气、不灵活又不动听的散文体。你也一定要认可这一点,这虽然是一些令人惋惜的缺点,但都是很容易就被忽略的小毛病。不管从哪一页翻开,这本书都可以让你读下去。读多长时间随你的便,累了就把书合上,下次想继续阅读的时候任意打开一页都可以。惠特曼写出来的句子纯洁又令人喜爱,能够让人的灵魂战栗,并且他经常迸发出灵感,这些灵感能神奇地令人感动。惠特曼这位诗人最令人精神奋发,关于这一点我无需说太多。他生命力很强,能灵敏地感应到生命的繁杂易变、热忱美好以及欢欣鼓舞。美国人能够慷慨地把这些特质当作正宗的美国味,并为之骄傲。平常的百姓也从他那里明白诗歌是什么东西;世人从他那里明白了,不一定只有月光中,残破的墙壁上或者惹上相思病的少女的苦闷里,才能产生出诗歌,邻里间、火车上、汽船中都可以产生出诗歌,工匠殷勤的劳动中,以及农妇平常的辛苦劳作里也可以产生出诗歌,生活中的每时每刻都可以产生出诗歌。简单地说,生活中任意一个角落里都有诗歌的存在。正如世人从华兹华斯那里所听到的,写诗的语言没必要是充满诗意的,生活中的只言片语一样可以。我们也从惠特曼那里了解到,诗歌的题材没必要在浪漫传说中发现,灵感可以来自于平常生活中的零星小事。从他的诗歌里,我们看到的是接受,而不是躲避。美国有辽阔的土地,有富足的物资,还有辉煌的前景,这些让每一个读了惠特曼诗歌的美国人都为之感动。我觉得美国文学之所以能够察觉到自己,是因为惠特曼的存在。他那颇为民主的诗满含男子气概,真实地召唤着一个簇新的国家,更像是国家文学的坚实基础。人们在欧洲博物馆里经常用一棵大树展示出耶西家族的族谱,用坚固硕大的树干来代表亚当,用树枝代表以色列十二族长和以色列王大卫。如果也用家族树谱的形式把美国文学谱写出来,那么树枝就可以用来代表欧·亨利、林·拉德纳、西奥多·德莱赛、辛克莱·刘易斯、薇拉·凯瑟、罗伯特·弗罗斯特、维切尔·林赛、尤金·奥尼尔和埃德温·阿林顿·罗宾逊,而把出色的、无所惧怕的、创造力很强的沃尔特·惠特曼称作树干则名副其实。

哲学与人生 我发现读哲学很有趣

我首先从库诺·费舒尔那里了解到哲学,他当时在海德堡开办讲座,而我是听众。在那个地方,他的名声很大。那是一个冬季,他开办了一个系列讲座,讲述的是叔本华的哲学。台下坐满了听众,只有提前排队,才能得到一个不错的位置。虽然费舒尔个头很低,但是很干练,打扮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脑袋圆圆的,面容红扑扑的,头发已经白了,梳理得十分整齐。他的眼睛小小的,目光如炬,看起来很敏锐。他的鼻子扁扁的、平平的,就像曾经遭人痛打,模样很搞笑,当你看到他的时候,会觉得他不像是一个哲学家,而像是一个退休的拳击运动员。他是一个非常风趣的人,曾经创作出一本谈论机警的书,我那时候读了这本书,不过,现在一点也想不起来了。他偶尔在讲座中说一些俏皮话,惹得台下的听众捧腹大笑。他声如洪钟,说起话来滔滔不绝,可谓是口才卓越、撼动人心的演讲家。当时,我还没多大年龄,而且很蒙昧,对他讲的那些话不是太了解,但是对叔本华印象很深,知道他脾气特别怪,性格很特殊,也隐约了解到他的整个哲学都很动人、洒脱。这已经是很多年以前的事情了,所以我无法提出更多看法,仅仅指出一个地方:库诺·费舒尔的演讲不像是严肃的哲学解释,而像是一场艺术。

我从此开始广泛阅读哲学类书籍,觉得学习哲学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对于那些觉得读书有用,能够从中获得乐趣的人而言,哲学比众多意义重大的学科更丰富,更具有魅力。虽然古希腊能够让你激动起来,但是这种激动从这方面来说是不够的,传到现在的古希腊作品和相关的论文已经非常少,用不了多久,你就可以全部读一遍。大家也非常热衷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但是把这个主题与其他的相比较,就会觉得它太狭窄;它只包含了有限的思想,艺术方面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失去了开拓意义,仅仅把典雅、娇媚与均匀——一种经常看到的特性——留了下来,所以你会觉得特别厌烦。那个时代的人虽然很有才华,但就像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一样——很多人都保持同一个样子,所以你也会对那个时代的人心生厌烦。那些与意大利文艺复兴有联系的作品,你可以源源不断地读下去,但往往还没有通读一遍,就已经感觉无聊透顶。法国大革命是一个现实性的主题,这正是他的优点所在,也具有很大的魅力。那个时代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只需要动用一点点想象,就可以站在当时的人群里,与他们一同发起法国大革命。直到现在为止,从我们的生活中,依然能够看到他们的思想和运动的影子,所以,把他们说成是和我们同一个时代的人,也未为不可;我们某种程度上都算得上是法国大革命的继承人。有很多材料介绍这个时期,相关的作品多得数不胜数,还涌现出许多新的作品。如果你想阅读相关书籍,就能随时找到那些新奇、有意思的资料。不过你还是没法从中得到满足。因为它的艺术价值和文学价值都是十分有限的,所以你不得不研究那些引发法国大革命的历史人物,但是,随着阅读的深入,你会逐渐看清他们邪恶、俗气的一面,最后深为震惊。那些创造了世界上最伟大的历史的人,竟然拥有这样卑劣的品性,这真是悲哀。你最终将觉得有些厌烦,不得不把这个主题丢掉。永远不让你失望的只剩下哲学。由于它没有边界,所以你始终都无法抵达终点。它和人类的灵魂颇为相像,都非常丰富、绚丽。它是一门伟大的学科,几乎涵盖人类知识的各个领域。宇宙、上帝、不灭、人类的理性、人生的最终目标、人类的本领和人类的限制,这些都是它的主题;假如你在这个高深、模糊的世界中遨游,头脑中一直带着这些疑虑,最终却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哲学就会给你一个答案——心态平和地接受自己的懵懂;它会让你明白,退一步会带来安定,还会让你变得更加勇敢。它开发人类的智慧,还可以丰富人类的想象力。对于平时喜欢哲学的非专业人士来说,哲学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思考,甚至超越了带给专家、学者的思考,其间蕴含着丰富的乐趣,让你不再感觉无聊、空虚。

听了库诺·费舒尔的演讲,我深受影响,于是开始接触叔本华的作品,一段时间之后,我差不多把每一个著名哲学家的优秀作品都读了一遍。虽然有很多事情我都不明白,还有些事情自我感觉明白了,实际上不一定真的明白,但是当我把它们拿来阅读的时候,却会感觉很有意思。我始终都很讨厌的只有黑格尔一个人。他影响到19世纪的哲学思想,这一点说明他非常重要,所以我对他的讨厌只是我个人的原因。在我看来,他所有的论述都太冗杂、太绕,总是绕得很远,我实在受不了。我一个个地阅读那些在柏拉图之后的作家的作品,非常兴奋,就像一个游客游历于异国他乡。在阅读的时候,我就像阅读小说,不去思考、辨析,只是寻找其中的激情、趣味。以前,我真诚地说过,为了激情和趣味我才读小说,而不是为了从中学习知识,还希望读者能够体谅。人类的性格是我最关心的东西,各个哲学家坦言自己的观点,让我得以审视自己,也给我带来很多乐趣。各种哲学派系之后暗藏着很多人,我看到了他们。我一旦发现那些特别高尚的人,就会充满敬佩,一旦发现那些特别奇怪的人,就会忍俊不禁。在普鲁提诺的带领下,我从一个寂寥的地方转入另一个寂寥的地方,觉得昏头昏脑的,却很高兴,那种感觉非常奇怪。笛卡儿的前提条件合情合理,但是从中推导出的结果却非常荒唐,我虽然知道这一点,但还是沉醉于他那明白、流畅的文风,阅读他的作品,就像在清可见底的湖泊中畅游一样,透亮的波纹令你赏心悦目。第一次阅读斯宾诺莎的作品的经历,在我的生活中占有非同寻常的地位,我感受到庄重、高尚,很像仰视一片高耸的山峰。

由于我在德国的时候受到熏陶,可能在阅读英国哲学的时候,形成了一些偏颇的意见,觉得只有休谟堪称优秀,而别的英国哲学家很多都没有值得关注的必要,康德批判了休谟,才成就了休谟的地位。在我看来,他们不只是哲学家,还是非常优秀的散文家。他们可能算不上卓越的思想家——我不敢做出毫无根据的判断,但是至少算得上是敢于探索的勇士。在我看来,每一个读过霍布斯的《利维坦》的人,可能都会对他那坦率、爽朗的英国作风感兴趣;每一个读过贝克莱的《哲学对话》的人,都会沉醉于那位主教令人喜爱的魅力。虽然在康德看来,休谟的理论一文不值,但是我却认为休谟的文笔非常美妙、文雅、明了,没有人能够比得上他。洛克也是其中之一,对于每一个看重文体的文人、学者来说,出自英国哲学家的英文堪称典范。每当我计划创作一部长篇小说的时候,都要再次通读《老实人》,给自己的内心寻求一个榜样,用它来审查一下自己是不是也能写得同样顺畅、优雅、机敏。在我看来,对于现在的英国哲学家们来说,一定要在写作之前仔细研读一遍休谟的《人类理解论》,把它当作榜样,肯定会受益匪浅。毕竟,他们无法保证总是写出非常优秀的作品。相比他们的前辈们,可能他们的思维更为缜密,必须要用到自创术语;但是,这是一种非常冒险的做法,因为对于每一个认真思考的人来说,一旦读到那些与自身关系紧密的问题,就会埋怨他们说得含糊不清,总是让人有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如今,在众多哲学研究人员中,听人说怀德海教授的头脑最为敏锐。我为此感到惋惜,他怎么就没考虑过把观点说得更明白一些?斯宾诺莎所奉行的准则就非常棒,当他介绍事物的特性的时候,会运用一些词语,但是不会脱离这些词语的常用意思。

哲学与人生 其实人人都和哲学有关

做了哲学家,就不能同时又做文体家,虽然我们没有凭据这样说,但是优秀的文体绝非天生就有,而是一种要经过琢磨、锻炼才能获得的技巧。哲学家的说教对象包括别的哲学家、攻读学位的大学生,除此之外,还有影响后代思想的作家、政治家和知识领域,一种简洁、明了、易懂的哲学自然受人欢迎。尼采的哲学是怎样影响世界上的某些地方的大家都知道,同时,大家也都清楚它所产生的副作用。尼采的哲学之所以广为传颂,得益于他那动人的文体与简单、明了的形式,而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多么深邃。如果哲学家不用通俗易懂的话阐述自己的思想,就说明他在乎的只是哲学的学术意义而已。

即便是专业的哲学家,也对彼此的思想一头雾水,这种现象对我来说是一种慰藉。布拉德莱经常说,他搞不懂与他争辩的一方到底在表达一种什么思想,怀德海教授也曾经说过,他对布拉德莱所说的话也是摸不着头脑。对于那些优秀的哲学家来说,彼此尚且难以沟通,何况是我们这些业余人士呢?经常不明白他们在说什么是很正常的。不过哲学确实晦涩难懂,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思想上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对于业余人士来说,阅读哲学就像走钢丝,但是却没有平衡杆在手,能够从钢丝上毫发无损地落地,已经是万幸。这是一款充满激情的游戏,就算有可能栽跟头,也有必要去尝试一下。

在很多地方,我都听到这样的言论:哲学是那些高级数理学家的独立王国。对这一点我充满迷惑。在进化论学说看来,由于生存竞争的实质需要,知识最后才得以发展,哲学是与所有人类利益紧密联系的知识的总称,我不相信它只属于那些冷门领域的从业人员。很幸运地,我了解到就连布拉德莱也很少了解到高深的数理学——这是他亲口所说。若非如此,我只怕已经知难而退,不再高高兴兴地学习哲学,因为我的数学知识非常匮乏。布拉德莱绝非庸碌无为的哲学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特殊的口味,这一点我们都很清楚,若非如此,人也就不存在了。因此,你并非必须要成为一名数理学家,才有资格了解以下这些事物:宇宙、人类在宇宙中所处的位置、罪孽的由来和现实的意义。这与品尝葡萄酒相似,虽然你不具备这种能力——把二十几种酒在哪年生产确切地说出来——但是一样可以享受到它们的美味。

哲学这门学问,并不是只关系到哲学家和数理学家,我们每个人都和它有一定的联系。对很多人来说,都是通过第三者了解到一些哲学思想,虽然如此,他们并不明白自身拥有什么样的哲学。一个人,就算是一点想法也没有,实际上也拥有自己的哲学。首次说“把牛奶打翻,哭泣毫无意义”的老太婆,就是一个哲学家,她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她通过这句话传达出一个道理,那就是后悔一点用处都没有。这就是一个完好的哲学体系。在决定论者看来,你生活中的所有行为,由你当时是什么样的人决定;你是自身的肌肉、神经、内脏、大脑、习性、观点以及种种思想。无论你对这一切的认知多么贫乏,无论它们怎样矛盾、狭窄、荒唐,它们都存在并左右你的行动。虽然你一直没有把他们挂在嘴边,但这些哲学确实在你身上存在。许多人都不想将它们以某种形式展现出来。他们所具备的只是一种不清晰的感觉,一种肌肉感那样的经验,是前一段时间生理学家发现的,不能把它们叫作思想,即便把它们叫作思想,也是一种无意识的思想。从社会的盛行理念中,他们各自得到这种感觉,再凭借自身经验对它们进行少许的更改。他们的生活遵循一定的规则,思维和感觉掺杂为一体,有了它就已经足够。其中蕴藏着智慧,是由一代代积累起来的,与平常生活中的一般需求很适合。我想建立起自身的思想形式,在青年时期就搞清楚什么是不得不面对的紧要问题。与宇宙的整体结构相关联的知识,我想竭尽全力搞清楚;我想做出一个决定,只考虑这辈子,或者只考虑下辈子。我想弄明白,我是绝对自由,还是只是在幻想中才绝对自由。我还想弄明白,人生的意义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人为确立的。于是,我开始阅读种类繁多的书籍,不顾它们的先后顺序。

哲学与人生 没有一本一劳永逸的书

随着迈入医科大学的校门,一个崭新的世界走进我的生活。我阅读了很多医学方面的书籍,从这些书籍中,我了解到:人就像一个按照机械规则运行的机器,一旦机器停止工作,生命也就抵达终点。在医院中,当我看到人们生命结束的时候,感到非常恐惧,同时也赞成了书中的观点。我一意孤行,觉得人类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才在进化的历程中想象出宗教和上帝这些概念。这种价值观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对种族的生存有好处,但它不是客观存在的,仅能用过去做出解释。虽然我把自己看成不可知论者,但内心却把上帝看成一种虚构,觉得有理性的人都不应该相信。

假如那个把我放进永远的火海中的上帝实际上并不存在,可供放进永远的火海中的灵魂也不存在,假如我仅仅是机械力量的玩偶,受到生存竞争的推动,我不知道自己被灌输的关于善的思想还有没有价值。我展开了对伦理学的阅读,把一本本令人畏惧的大部头仔细读完。后来,我形成了自己的观点:探寻自身的快乐就是人生的目的,别的目的是不存在的,就算是牺牲自己,成全他人,也不过是一种想象,觉得如果自己大方一点,就能变得快乐起来。未来充满变数,及时行乐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我肯定是与非仅仅是两个词,人们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就是行为标准。对于自由人来说,当他感觉行为标准对他的影响没什么了不起的时候,才有必要奉行这些标准。在那个时候,格言盛行,为了勉励自己,我就将自己的信念用一句格言写出来:“只要不被警察盯梢,就可以随心所欲去任何地方。”在24岁的时候,一整套哲学体系已经被我建立起来,物的相对性和人的圆周率这两条原理构成了它的基础。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第一个原理是旧有发现。另一个原理特别深奥,就算我想破头,也无法在有生之年弄明白它的含义。

一次,我无意间看到一则小故事,感觉特别有意思。它是《文学生涯》中的一卷,阿那托尔·法朗士所作。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是到现在我依然记忆犹新。大概的内容是:在东方国家,有一个年纪轻轻的国王,他执政之后一门心思想管理好自己的国家,便将全国的贤达人士召集到一块儿,命他们将世界上的所有箴言汇聚起来,编成供他读的书,从而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聪明的国王。贤达人士接受命令出发了。他们三十年后牵着骆驼回来了,五千册书被放在骆驼的后背上。他们向国王复命说,所有能人志士的箴言都被收录在这些书中。由于国事繁重,国王没时间读这么多书,便让这些能人志士回去在其中精挑细选。他们在十五年后重新返回,仅仅剩下五百册书放在骆驼的背上。他们向国王汇报,世界上的一切箴言都在这五百册书中。国王觉得五百册依然很多,让他们接着回去精挑细选。这些能人志士在十年后回来了,他们此次仅带回五十册书。国王已经年迈,非常劳累,没有精力去读这五十册书。他让这些能人志士又一次回去精挑细选,将所有智慧压缩成一本书,呈现出他最需要的东西供他最后阅览。那些能人志士接到命令后离开了。五年后重新回来。他们此时都变得年迈,他们拿出那本收录了人类智慧的书,将他交给国王。国王此时已经生命垂危,即便是一本书,他也看不下去了。

这种书也是我想寻觅的书,只需要看一本,就能解决所有疑惑。一旦如此,我便能够全力创造出自己的生活形式。我从古典哲学家读到现代哲学家,妄图从他们那里探寻,找到我追求的东西。我察觉到他们的观点彼此不同。我认为,他们文章里的批判内容都比较有道理,至于里面的创造性内容,我却一直不信服。究竟有什么问题?其实我并不知道。我觉得这些知识渊博的哲学家们思维都很严谨,分类精致而细密,之所以具有不同的观点,源于他们的气质各不相同,而非理性的思考。若非如此,我就不会明白他们为何长期争吵,也不会明白他们为何彼此观点不一致,为何具有这么大的区别。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我似乎看到过费希特的一句话:什么样的人决定着什么样的哲学观点。当看到这句话之后,我突然觉得自己想要寻觅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我因此产生了一个想法:哲学领域并没有可以用在每一个人身上的通用真理,仅仅有与个体的气质相协调的真理。既然如此,我只能收缩寻找的区域,找到一位与我的哲学体系脾胃相投、和我隶属于同类的哲学家。当他解答我的疑惑的时候,由于与我的气质相符合,所以能赢得我的认同。

美国实用主义在某段时期内引起了我强烈的好奇心。我读到过一些哲学论述,它们出自英国著名高校的教授之手,但是我却觉得没有一点收获。因为在我看来,他们算不上是优秀的哲学家,他们绅士过了头,我甚至觉得他们是出于社交的考虑,之所以没有无所顾忌地得出符合逻辑的论点,是因为怕损害到与同事之间的情谊。实用主义哲学家充满活力,他们朝气蓬勃,还有几个名气比较大的文笔也非常优秀。有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他们用浅显的语言解答了出来。虽然我盼望着自己能够相信,但依然无法做到如他们一样,相信真理就是一种工具,只是为了让我们达到实用的目的。在我看来,那些作为所有知识根基的感性资料不管对你有没有用,都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始终都存在。除了这些,他们还说,假如相信上帝给我带来慰藉,那么对我而言,上帝就是真实存在的。我也看不惯这种观点,最终对实用主义没了好奇心。在我看来,柏格森的书读起来非常有意思,只是不容易让人相信;我对本尼台托·克罗齐不太满意。在我看来,伯兰特·罗素的作品清晰明了,语句优美,有一种赏心悦目的感觉。我对他的作品非常敬佩,特别希望由他为我指点方向。他知识渊博,通晓情理,能够容忍他人的缺点。但是,我很快就觉察到,这个向导对方向并不熟悉。他的性情、智慧都飘忽不定。他正如一个建筑师,你产生盖一所房子的念头的时候,他首先提议你用砖头建造,然后又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告诉你,用石头替代砖头会更好一些;当你认同用石头更好一些的时候,他又向你提议钢筋混凝土才是唯一一种适合的材料,并且理由也非常充分。你最终甚至没能把头顶的顶篷建造出来。我想找到一个首尾呼应的哲学体系,希望它无懈可击,正如布拉德莱的体系一样,内部的所有部分都凝聚成一个整体,每一部分都是无法替代的,不然整个都会遭到毁坏。伯兰特·罗素没有把这种体系为我建立出来。

我最终总结出来,无论什么时候,都没法寻找到这种令我满意的书籍,因为只有用我自己的思想才能写出这样一本书。所以,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亲自写出这本书。我找到一些哲学书,它们是为研究生划分的,目的是攻读哲学学位,然后一本接着一本仔细读起来。在我看来,这样做最起码可以为我的写作打造一个根基。当我脑海中迸发出这种思想的时候,我刚刚四十岁,我认为依赖四十年累积在一起的知识,与这种打造出的根基结合,还有我打算用几年时间好好学习哲学名著的决心,就会有能力将这个愿望变成现实,把这种书写出来。我很清楚,这本书仅仅对我才有一定的价值,最多只能表现出一个爱思考的人的灵魂——不知道有什么词语比这个更贴切,不如就这么说吧。这就表明,相比平常的专业哲学家,此人的生活经验更丰富一些。在哲学思维领域,我非常明白自己没有一点儿禀赋,因此打算从各个方面搜集理论。它们除了要满足我的性情、智慧外,更为重要的是,还得满足我的本能、情感以及难以撼动的成见。这种成见是一个人的一部分,很难将它们与本能分辨开来。这些理论有助于我建立一个哲学体系,令它产生一定的作用,为我的生活指明方向。

随着阅读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这是个繁杂的课题,也逐渐察觉到自身的无知。更令我心灰意冷的是那些哲学杂志。在那个地方,我看到某些题目明显具有很高的地位,并且论述的篇幅比较长,但是,我读着却觉得一头雾水,感觉它繁杂、深奥。他们的论证方法、推导途径、对所有论点的细致论述、对也许会碰到的对立面的阐述、作者对首次运用的术语的限定以及到处都是的旁征博引,都在向我们说明一件事: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研究哲学,最起码现代哲学是这样,业余人员不可能弄明白其中的深意。我得花费二十年的准备时间,才能开始本书的写作,等到写作接近尾声的时候,可能就如阿那托尔·法朗士讲述的故事中的国王那样生命垂危,到那个时候,我的劳苦也付诸东流,最起码对我已经没有任何好处。

我因此放弃了这种想法。

对奥古斯都的追忆 十九世纪晚期的乡村绅士

知道奥古斯都·海尔,并且尚在人世的人并不多,而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个。我出版的第一部小说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幸接到奥古斯都的邀请,和他带来的一位我们都认识的好友互相碰面、寒暄,并且一起享用了晚餐。当时的我年仅二十四岁,从年龄和性子上都显得年轻和羞赧,面对他的侃侃而谈愿意做一个忠实的听众,这也使得他对我倍加赞赏,从而忽略了我安静少言的一面。这次会面不久,我就接到了与他共度周末的邀请,地点是在他乡下的一所宅第——“霍姆霍斯特”。此后,我便成了他家的熟客。

在生活方式上,奥古斯都显得有些太过时了。我想,在这里对他的生活起居做一下详细的描述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他的女佣身穿一条印花裙,行走时还会带出一些细碎的声响;她每天早晨八点都会按时来到他的房间,将两片薄薄的黄油面包和一杯冲好的奶茶放在床头柜上。如果是冬天的话,还会有一个同样穿着印花裙的助手跟在女佣身后,只不过相较之下素淡、安静了许多。这位助手会将壁炉里前一夜烧出的灰烬扒出来收走,然后将壁炉重新点燃。到了八点半,女佣会拿着一小罐热水再次来到他的房间,将他前一夜临睡前用过的水倒掉,再把水罐放进盆里,然后用毛巾盖上。有时候女佣会吩咐她的助手端来一个坐浴盆,那说明此时她很忙碌。为了防止水花溅在地毯上,她会预先将一块儿白毯铺在地上,然后把坐浴盆挨着壁炉放在白毯上,再将一大罐凉水和一大罐热水分别放在浴盆两侧,并且放上刚从脸盆架取下来的一条浴巾和肥皂盘。做完这些,女佣们便请求离去了。对于现今的人们来说,坐浴盆已经是一个非常遥远而陌生的东西。坐浴盆是一个大约十八英寸深且带有靠背的圆盆,直径在三英尺左右。靠背的位置恰好能够抵到坐浴人的肩胛骨。盆的颜色外黄内白,大多都是漆上去的。坐在浴盆里放不开腿,腿只能露在外面,所以更没有办法在坐浴盆中洗脚,当然,如果你会柔术的话就另当别论了。在这里你想搓背是不可能的,只能将海绵沾了水沿着脊背挤出,让水流缓缓淌下。这种感觉不像是全身浸在浴缸中那样悠闲、惬意,因为你的双腿和脊背都露在外面,这也是这件事物的好处。当然,当早餐铃声想起的时候,你早已经收拾妥当准备下楼,而那些因为这件事物所失去的闲情雅趣和漫无边际的思想也就失去价值了。

这时,奥古斯都早已坐在餐桌前的上座,而餐桌上也早已摆好了丰盛的早餐供他享用。一大本家传《圣经》以及一部包着黑色封皮的祈祷书摆放在奥古斯都面前。奥古斯都在坐下来的时候面色庄重,可称得上一丝不苟。但十分滑稽的是他身长腿短,所以一站起来先前所呈现出的庄严和威风便荡然无存。仆人们会在客人们都坐好后井然有序地进来。一排椅子早已为他们准备好,就放在餐具柜前。柜子上摆着银餐盘,里面盛满了各式各样的美食,并且用细细的甲醛的蓝色火苗进行保温。除此之外,柜子上还摆放了一对冷雉和一大块火腿。这时,奥古斯都会拿起祈祷书读上一句。他的嗓音尖锐而有金属感,使人听了非常刺耳,同时在语调上让人深切地感觉到他对上帝的虔诚,仿佛不能容忍任何有关亵渎或者不敬上帝的话语。有时候,会碰见客人迟到一两分钟的情况,迟到的客人通常都是轻声开门溜进房间,谨慎的步子不敢弄出一丝声响,好像有个地缝都想钻进去。这时,读祷文的声音戛然而止,奥古斯都既不抬头也不说话,直到迟到的客人落座后才继续接着前面的祷文向下读。斥责的感觉在空气中蔓延,不过也仅止于此。对于那个懒惰的客人的拖拉行为,奥古斯都便不再提及。在将几句祷告词读完后,他会合上祈祷书打开《圣经》。“我们一起祈祷吧。”当他读完当天标记的《圣经》后说道。所有人在听到这句话后便一起跪下来。客人与仆人分别是跪在漆毯上与土耳其毯上的,他们一齐和声吟诵主祷文。在一切结束后我们便纷纷起身,而女佣和厨师们也都迅速离开房间;很快,就会有侍女端着茶和咖啡进来,取走《圣经》和祈祷书,将茶壶、咖啡壶放在桌子上。

我非常熟悉家庭祷文,所以,在奥古斯都念祷文的时候,我听出了其中的些许不同。之后我很快发现,在他念的那本祈祷书里,有很多句子都被直截了当地划掉了,对此我向他追问了缘由。

奥古斯都说:“所有有关赞美上帝的话语都被我划掉了。在我看来,上帝是一位绅士,并不喜欢人们当着他的面阿谀奉承。这种奉承是极其庸俗和无礼的,而且很不合时宜。那些拍马逢迎之举听了实在令人反胃,这绝对是对上帝非常大的冒犯。”

对我来说,他当时的那些想法非常古怪甚至滑稽,然而我慢慢便发现了其中的道理。

奥古斯都在早餐完毕之后会回到书房,继续致力于他正在着手写作的一部自传。他本身没有吸烟的习惯,因此在房间里也禁止别人吸烟,这就使得那些有烟瘾的人不得不去外边享受。当然,如果是在夏天的话还是很舒坦的,但如果在冬天的话就不得不在马厩里躲避严寒了。

午餐定在下午一点钟,主要以通心粉或者实实在在的鸡蛋为主。除此之外还会增加一些甜点或蔬菜,如果没有前一晚的剩菜的话。在下午一顿丰盛的餐点之后,奥古斯都会领着客人们去庭院中散步,此时的他脚着黑皮靴,身披黑衣套装,戴着圆领、硬领的帽子。他的地产连四十英亩都不到,算是很小的地产了。但是经过他的精心打理却已经和一些乡村豪宅相近。在与你同行的时候,他会向你介绍他最近的一些改进工作:例如他在某处试图造出广阔的视野,在某处成功设计出一条林荫道,在某处模仿托斯卡纳别墅的花园建造了一处花园等。因此我也开始发现他对于客人们的赞美之词还是相当在意的,尽管他很反对对上帝的阿谀奉承。散步的终点站是“疗养院”。在那里他安排了一间小屋,主要是为那些遭遇困境的贵妇们而准备的。有时候,他会邀请夫人们来这里住上一个月,而且还会为她们提供旅行费用以及农舍里生产出来的土产品。对于夫人们的需求和居住情况他也会时常嘘寒问暖。他对受赠者与施恩者之间的落差感把握得相当到位,已经完全将慈善与恩赐融为一体;我想,他所做的已经完全超过了那些给佃农送半磅茶叶和小牛蹄的公爵夫人。

散步结束后就到了下午茶的时间。这时候餐桌上的食物非常丰盛,有面包、黄油、果酱,还有烤饼、松饼,以及葡萄干蛋糕和清蛋糕等。在大约半个钟头的下午茶里,奥古斯都会说起一些他早年的生活,以及游历时的见闻和他的很多朋友。到了六点,他会回到书房去写信。晚饭时间,铃声会再次响起,我们又聚在了一起。为我们服务的女仆们头戴白色帽子,身穿黑色制服,腰间还围着白色的围裙。晚饭更加丰盛,鱼、禽肉、汤以及开胃菜、野味、甜点样样俱全;可以自行搭配,如野味与红酒,汤和鱼配雪梨酒,坚果水果配波特酒,等等。享用完晚餐,我们会一起回客厅。没什么娱乐项目,或是让奥古斯都大声朗读一些作品,或是我们一起玩一种极其无聊的跳棋游戏——“哈尔马”。有时候奥古斯都会向我们讲其他的英雄事迹,当然这都是建立在宾客留给他非常体面的印象上。当十点的钟声敲响的时候,在壁炉旁边的椅子上坐着的奥古斯都就会站起来。然后我们各自走向大厅,拿起早已准备好的银烛台和蜡烛,点燃,之后各自回到自己的卧室。房间里,壁炉烧得正旺,盆里有一罐热水。虽然一根蜡烛的光太过纤小,无法提供足够阅读的光源,但是蜷缩在四柱大床中间,伴着摇曳的炉火进入梦乡也是一件很美妙的事情。

这便是19世纪晚期一个乡村小宅一天的生活。这也间接反映出,当时有数以千万计类似这样的宅院生活存在于整个国家中。或许这些宅院的主人并不是多么富裕,但是想要维持这种舒适且优越的生活却是非常容易,而这种方式的生活被认为是绅士应当过的生活。奥古斯都的家族荣誉感很重。于他而言,能够向客人们展示自己的家族在过去享有的生活如何奢华,是一件非常令他高兴的事情。这曾经是一座布局非常杂乱的房子,屋顶偏低,走廊太宽,几乎没有什么建筑学价值,但是放在奥古斯都的手中却焕然一新,他在之前的基础上额外添加了两个房间,并且在花园中建起一座拱廊,偶尔再增加些瓮缸和雕塑作为点缀。在所有雕塑中有一尊是安妮女王和她的四个随从,这尊雕像是曾经矗立在圣保罗教堂前的。一经改造,这里顿时变得像是某个大贵族的遗产。倘若这所宅院没有人要继承的话,完全可以把它暂借给某个前奥斯曼宫廷大使守寡的姨妈。

对奥古斯都的追忆 海尔家族简史

霍斯特姆赛克斯的海尔家族是一个很古老的乡村世家,奥古斯都很清楚,现在的自己就是这个世家的代表,而且还和许多贵族家庭或多或少存在着血缘关系,虽然这种关系已经很远。尽管他的家族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光辉,但是这一家族的背景却依旧在他们心中占据着很重要位置。他的身边环绕着许多过去残留下来的色彩,展现着他过去的荣光和尊贵,就像是一个被流放的国王一样。由于身份的改变,他不得不去接触那些三教九流之辈,而且还要报以温和的态度,但是在礼数上却是按部就班,目的就是防止那些顽劣之徒误解这种客气态度,导致坏了规矩。

其实,弗朗西斯·海尔才是奥古斯都所在家族的创始人。虽然奥古斯都时常会提及自己是爱德华一世的一个王子的后代,而且每当提及的时候都会带着不屑的微笑。弗朗西斯是一个教区牧师,他非常聪明,而且是罗伯特·沃波尔爵士在剑桥国王学院的导师。马尔伯罗公爵夫人萨拉是沃波尔晋升中影响力最大的一个,这一点我们都知道。也许正是因为她的影响,弗朗西斯·海尔才得以获取低地国家军队的总随军牧师的职位。他经历了布兰海姆战役以及拉姆利斯战役,与那位大将军一同纵横沙场。他的才华得以显露也正是因为拥有这样有权势的朋友。他曾先后担任过伍斯特大学校长以及圣保罗大教堂的主教,圣保罗大教堂主教一职薪酬非常丰厚,他也在此职位上保持多年,哪怕后来被奉为圣亚萨首任主教和奇切斯特主教。他的两次婚姻都获利不小。第一任妻子叫贝萨·奈勒,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小弗朗西斯。“霍斯特姆赛克斯”就是他妻子的产业,那是一处庞大而浪漫的城堡,还有一处极为体面的庄园,这些后来都为小弗朗西斯继承。后来,他在父亲的姓氏后面加上了奈勒的姓氏。弗朗西斯的第二任妻子同样是一位女继承人,且产业丰厚,也为他诞有一子——罗伯特。在他受洗礼的时候,罗伯特的教父罗伯特·沃波尔给了他一份干薪,每年大概四百英镑,是戈里弗森德港清扫员的工作,这份干薪直到老了他都在领取。对于老导师的儿子,罗伯特爵士可以说对其极为关照,并且为了更进一步方便照顾他还建议他投身教职。他的主教父亲做事非常谨慎,早已安排好了一位女继承人与之联姻。那时候罗伯特还很年轻,这位女继承人与主教自己的妻子的财产也不遑多让。罗伯特的大哥并无子嗣,所以在他大哥死后,霍斯特姆赛克斯便由这位温彻斯特的教士继承。对于他的儿子,主教一定非常满意。

但是在人情练达这一点上,主教的子孙只继承了主教很少的一部分。也正是这样,家族的财富开始慢慢减少。最先使其财富走向败落的是他的第二任妻子。她拆毁了旧城堡,在不远处建立了一个新豪宅,同时还把门板、地板以及壁炉架也移了过去。弗朗西斯·海尔·奈勒是教士的大儿子,也是主人公奥古斯都的爷爷。他生有一张漂亮脸蛋,却不务正业;聪明而莽撞,经常会欠下一些债务,因此,霍斯特姆赛克斯庄园的产业便成了他用来还债的一处产业。他很受丹佛郡伯爵夫人青睐,并且经其介绍认识了她的表妹——圣亚萨主教乔纳森·雪埔里的女儿乔吉安娜。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对男女竟然私奔了,因此他们双双被各自的家庭逐出了家门。从此以后他们二人仿佛从人间消失了一样,无论是温彻斯特教士还是圣亚萨主教都没见过他们的踪迹。他们其实是跑到了国外,依靠伯爵夫人每年供给的两百英镑维持生计。他们生有四个儿子,分别为弗朗西斯、奥古斯都、朱里斯以及马库斯。当弗朗西斯·海尔·奈勒终于继承了他父亲的财产后,他便将剩下的祖传庄园以600万英镑的价格卖了出去。老弗朗西斯是1815年去世的,当时他的大儿子弗朗西斯·海尔已经完全失去了霍斯特姆赛克斯领地,所以奈勒的姓氏也不得不放弃。由于他继承了家族的产业,有足够的金钱来维持他寻欢作乐的生活,他也乐于如此,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他出现财务危机为止,那时候他不得不远离故土到欧洲大陆过活,和那个时代的许多败家子如出一辙。不过他依旧有钱可以挥霍,够他一星期举办两次排场很大的晚宴了。他的社交圈子也很有档次,布莱顿夫人和德奥塞伯爵、德萨特勋爵、布里斯特勋爵以及杜德里勋爵都是与他经常来往的好友。1828年,他与银行家约翰·保罗的女儿安妮结为夫妻,并生有三儿一女。其中最小的儿子就是1834年出生的奥古斯都,也就是我们故事中的主人公。

虽然霍斯特姆赛克斯庄园早已经被变卖出去,但是海尔家族的圣禄依旧丰厚。罗伯特·海尔教士是圣职的继承人,他也是弗朗西斯·海尔·奈勒的小儿子。当时大家都认为继承职位的将会是奥古斯都·海尔教士(奥古斯都·海尔的三兄弟之一)。关于马库斯,他是三兄弟中最年轻的一位,我对其了解并不多,只知道他与埃尔德利的斯坦利勋爵的女儿成婚,并且在托基拥有一处房产,当他在霍斯特姆赛克斯下榻的时候,经常抱怨茶水没烧开,他最后在1845年去世。朱里斯的学识非常渊博,是三一学院的会员。他曾写过一部叫作《试问真理》的著作,是与他的兄弟奥古斯都合著的,很受当时善男信女的好评。在罗伯特·海尔教士去世之后,奥古斯都·海尔教士作为他的侄儿对自己任职的奥尔顿·巴恩斯教区依旧不舍,所以便劝说自己的弟弟朱里斯代为接受霍斯特姆赛克斯的圣职。对于离开剑桥大学,朱里斯也很是不情愿,但是一份如此珍贵的家产是不能平白无故丧失的,因此强烈的责任感迫使他做出牺牲,出任了刘易斯教区长一职。

奥古斯都·海尔教士与斯托克·旁·托恩教区的玛丽亚结为夫妻,他的妻子玛丽亚是奥斯瓦尔德·莱彻斯特的女儿。1834年,他由于身体原因前往罗马,结果在该地去世。同年,我们所讲的奥古斯都出生,他的名字取自于奥古斯都·海尔教士和他的教母奥古斯都·海尔太太。而弗朗西斯·海尔和安·海尔作为孩子的父母对于这个小儿子的出生倍感压力,甚至是烦恼,因为他们既要按照符合自己身份的生活方式生活,又要考虑如何养家糊口。所幸,当时的玛丽亚·海尔并无子嗣。在回到英格兰给亡夫料理完后事之后,她突然想到或许自己提出将教子过继过来会得到弗朗西斯夫妇的同意。于是她便给她嫂子写了封信,并且很快得到了答复。

“没问题,我亲爱的玛丽亚,等孩子一断奶我们就把他送到你那里。你真是太好了。倘若还有其他人要领养孩子,我们这里还有。”

孩子顺理成章地被送到了英国,而且随身带了一个绿色的小毡袋,有一条红色的珊瑚项链和两件白色的小睡衣装在里面。

奥斯瓦尔德·莱彻斯特教士为玛丽亚的父亲,出身于一个古老的家族,据说是诺曼底公爵夫人圭纳拉(征服者威廉的祖母)的直系后裔。所以,他与彭伯里的达西先生与曼斯菲尔德庄园的伯特伦家族是同一阶层的人。奥斯瓦尔德·莱彻斯特教士是个忠实的基督教徒,他对英国绅士应该有的礼数样样熟知。对于凯瑟琳·德·包尔夫人的观点他也一定会赞同:达西先生是不应该娶伊丽莎白·班纳特为妻的。雷金纳德·赫伯是赞美诗的作者,也是加尔各答主教,同时还是霍德奈教区的区长,他住的地方离玛丽亚·莱彻斯特家仅有两英里的距离。玛丽亚与教区区长夫妻之间的交往十分密切。雷金纳德有一个助理牧师,名叫马丁·斯图。有关他先祖的事情我们一无所知,所以可以肯定他一定不是生于富贵之家。玛丽亚与马丁彼此相互爱慕,但是玛丽亚的父亲却考虑到马丁太过卑微而拒绝他们在一起,他决不允许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小小的牧师。由于玛丽亚顺从的性子,她没有逾越父亲而自作主张。马丁·斯图为了赢得奥斯瓦尔德·莱彻斯特大人的好感,在雷金纳德被任命为加尔各答主教后,欣然接受他的邀请去印度的礼拜堂担任牧师,以图让他对自己和玛丽亚的婚事有所缓解。但一切都是无用功。在与玛丽亚告别几个月后,马丁便死于热病。奥古斯都·海尔是马丁·斯图的朋友,同时也是赫伯夫人的表亲。对于这对恋人来说,他一直是他们的密友和知己。他们有苦难言时就会向奥古斯都倾诉,而奥古斯都也乐于倾听他们的诉苦。在玛丽亚·莱彻斯特得到马丁的死讯之后,她向奥古斯都·海尔寄了一封信,内容大致是这样的:

“虽然我知道说再多的话已毫无用处,因为奥古斯都·海尔太了解我了,肯定早已洞悉我的感受,但是我还是忍不住要写下几句。你是我困境之中的朋友,正与我共同承受这段悲伤、痛楚……你一定会来我这里的,我知道。我们能够面对面地一起承受这段哀伤将是对我最大的安慰。”

最后,他们彼此相见,并且继续保持通信。在玛丽亚的日记中,我们看到了她对奥古斯都感情的变化——由最开始的“尊敬”以及“友情”抽出新的枝条和嫩芽,这种情感来得很自然却又后知后觉。也正是这种特殊情感的萌生,使得她在奥古斯都向她求婚时很顺利地接受了,不过这是马丁·斯图死后两年的事情了。“生活中又重新注满了光明,不似以往那样死寂和苍白。”在日记里她这样写道,仿佛时刻都沉浸在奥古斯都那如潮水般的爱意中。即便如此,他们这桩婚事也是在一年之后才得到了她父亲的同意。当时,玛丽亚已经31岁了,不难想象,她父亲能够认可这桩婚事是出于对女儿的幸福着想。因为这个年纪在当时看来已经不小了,就像华兹华斯先生说的那样,是“美丽芬芳绽尽,正濒临凋谢”的时候了,虽然这听起来有些尖酸、刻薄。此外,他也觉得这桩婚姻算是门当户对——奥古斯都作为爱德华一世幼子的后裔,以及诺曼底公爵夫人圭纳拉和霍斯特姆赛克斯·海尔家族的后裔,还是能配得上托夫特的莱彻斯特家族的。霍斯特姆赛克斯区的圣俸非常优厚,在罗伯特去世后定然会收归在他的侄子——奥古斯都的名下,而玛丽亚也就理所应当能够过上贵妇人的生活,这与她出身贵族的身份也是极为相符的。在通往天堂的路上,两个家族的相遇与相互信任可以说是非常短暂的,只是一个稍事停留的驿站,但即便是一个临时的住所,从道理上讲我们也应该把它安顿得舒服一些。

玛丽亚·海尔在丈夫过世后,来到了霍斯特姆赛克斯——她小叔朱里斯的家中住了几个月。最后,她找到了一处让她一住就是二十五年的住所,那是一处叫作“莱姆”的房子。将教子小奥古斯都培养成为一名圣职人员是玛丽亚一向的愿望,这样可以接替他叔叔朱里斯的职务,成为霍斯特姆赛克斯的教区长。对小奥古斯都美德的培养,她很早就开始着手了。她在奥古斯都十八个月大的时候在日记中曾这样写道:“无论是食物还是玩具,小奥古斯都都愿意与人分享,真是越来越顺从了。”她对于奥古斯都的神学教育一直极为看重。小奥古斯都在开始学习识字和学习德语的时候还不足三岁。在讲解三位一体的奥秘的时候,玛丽亚可谓费尽心思。在他四岁的时候,为了让他懂得生活中有一些比玩具更为严肃的事情,玛丽亚将他所有的玩具都没收,放在了阁楼里。同龄的玩伴在他的生活中成了一片空白。有一个穷苦的女人,她的住处与“莱姆”大门相隔不远。为此,她经常会得到玛丽亚的探望、接济和劝导,使她开始接受自己的命运,并且相信是神的恩赐。这个穷苦的女人有一个小儿子,与他一起玩耍便成了奥古斯都最为渴望的事情。终于有一次,在一片秣草地上,奥古斯都得偿所愿,与邻居的小儿子一起玩耍起来。但奥古斯都也因此受到了惩罚,而且非常严厉,这使得他再不敢想这些了。曾经的托夫特的莱彻斯特小姐,现在的海尔太太,都是贵族;对于她来讲,探望穷人不仅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爱的实践。但是让她不能接受的是——一个出身贵族的孩子竟然与一个工匠的孩子在一起玩耍。

她在1839年3月13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小奥古斯都已经五岁了。我看到了他性格中的一些明显的表现:太过个性和自我,且有很强的占有欲,好沉溺于享乐。我虔诚地祈祷得到上帝的帮助,让我懂得如何将他的罪恶倾向更正过来,使他跳出以自我为中心的牢笼,惠及他人。”

奥古斯都偶尔会出现调皮的情况,这是玛丽亚无论如何费尽心机地去约束都避免不了的。当然,每当这个时候他都会被严令到楼上“准备”,这意思我想就是脱光了屁股等着挨打吧。惩罚大多是由他的叔叔朱里斯执行,是他妈妈特意请他来的。马鞭是用来打屁股的专用惩罚工具。小奥古斯都想要的东西都会被玛丽亚拒绝,这是玛丽亚为了防止孩子被惯坏所特有的教育方式。有一次,玛丽亚带着小奥古斯都去助理牧师的妻子家做客,奥古斯都接到了主人家送的一根棒棒糖吃了下去。他一回家就被玛丽亚发现了,因为他嘴里还散发着棒棒糖的薄荷味儿。为此,玛丽亚用调羹用的勺子给他喂了一大勺大黄加上苏打,用以警醒他以后对于肉体的欲望要有所抑制。

玛丽亚也是在这个时候认识了埃瑟和普里西拉,她们是传教士弗兰德里克·毛瑞斯的两个姐妹。在雷丁,她们二人开办了一所小学,但是每年都会抽出一段时间来“莱姆”小住。她们的信仰非常虔诚,甚至到了令人恐惧的地步。在玛丽亚看来,她们的话是最值得信任的。这也就导致了另一种情形——为了使奥古斯都成为一名极为合格的牧师,玛丽亚采取了更加严苛的举措对奥古斯都进行性格塑造。奥古斯都的晚饭始终是烤羊肉、大米布丁,从小到大皆是如此。有一次,玛丽亚对他说:晚上会有一道非常美味的布丁。她一遍遍重复着这样说,直说到奥古斯都流口水为止。晚上,布丁如期而至,在奥古斯都将要享受的时候却又被抢走。他得到玛丽亚的命令,起身将布丁送给了一个村里的穷苦人。在日记中,玛丽亚这样写道:“只要让他明白其中的道理,我想奥古斯都会非常乐于去做正确的事情的,这一点我很确信。但是他的个性使得他必须要多出一些品质,即无条件服从的品质。在上帝面前,人的意志必须要锻炼得极为驯服。”她还这样写道,“现在,他的自我控制力与克制能力都将会不断地加强,这都要归功于他先前能做违反自己意愿的事情,能忍受不愿意忍受的事情。这种训练方式当真是最好的。”

不同以往,玛丽亚这次的表达有些模糊。她字里行间的意思我想应该是这样的——才五岁大的奥古斯都每天都会被迫去做一些不愿意去做的事情,久而久之,即便这些曾不愿意去做的事情也会变得心甘情愿起来。

玛丽亚的娘家在斯托克,她每年都会带奥古斯都回去一次。他们坐着自家的马车前去,沿途住宿在客栈里。他们的这种习惯哪怕是在铁路开通之后也没有改变,不同的只是将自家的车子放在火车的车板上罢了。后来,直到他们肯坐普通车厢时,还不忘提前在靠近伦敦的车站安排一辆马车去接他们。因为在玛丽亚看来,让人们知道她是坐火车进伦敦是一件极为不体面的事情。

莱彻斯特太太是玛丽亚的继母,她对奥古斯都也是严肃的,但同时很慈祥。奥古斯都在家里只要稍有吵闹,就会立即遭受惩罚。但是到了斯托克就不同了,莱彻斯特太太会这样讲:“玛丽亚,孩子只是在玩,不要管他太多。”对于一名神职人员妻子的职责,她再清楚不过了。她在村里的小学里任教。她教训学生的方式是从桌子上拿起一本书抽捣蛋学生的耳朵,而且边抽边说:“我可不会去拧你的耳朵来弄疼我的手指!”紧接着又道,“单抽你这只耳朵是会让另一只耳朵嫉妒的。”说罢,捣蛋学生的另一只耳朵也未能幸免。在教区长的府邸,她每个星期天都会开设午餐,并邀请助理牧师们都来参加。在饭桌上,任何人都没有发言权,一旦有人开口说话也是自讨没趣。吃完冷牛肉后,莱彻斯特太太会把他们叫到面前训话,对他们过去一周都做了什么一一了解。如果他们所做的与自己吩咐过的不符,就会受到极为严厉的训斥和责罚。伊格顿先生是唯一一个被允许能够在前门进屋的人,因为他是世家出身的,而其他人则只能自后门而入。年少的我在听及奥古斯都讲到这件事情的时候不由大吃一惊。

对于这样违背正义的举动我表现出了由衷的愤怒。“不要犯傻了。”奥古斯都说道,“因为伊格顿先生是布莱芝华勋爵的侄子,而其他人则什么都不是,所以贸然去摇正门的门铃是极为不得体的。这是再自然、普通不过的了。”

“如果我没理解错,您的意思是:当两个人同时到达教长府的时候,其中一个可以自正门而入,而另一个人只能去敲后门?”

“就是这样!”

“我感觉这对于伊格顿先生来说并不是多光彩的事情。”

“这一点你自然无法看到。”奥古斯都回答得非常尖刻,“作为一个绅士,他理所应当知道自己的地位。思前想后并不是他应该做的,他所该做的就是理所当然地去接受。”

对待女佣,莱彻斯特太太的管教也十分严厉。倘若触怒了她,她会毫不迟疑地去拧她们的耳朵,下手毫不留情。女佣们也不会因此而心生怨愤,因为当时的习俗便是如此。每三周家里会换洗一次衣物,因为家里的规矩便是如此,而且自夜里一点起就要开始工作。贴身侍女负责换洗精致的平纹细布衣服,她们在三点钟之前必须赶到洗衣房。对于迟到的人,会由管家上报给莱彻斯特太太,即将面临的是莱彻斯特太太的一阵痛骂和训斥。当然,莱彻斯特太太也不是一直这样严厉的,她也有轻松的一面。玛丽亚·海尔一直认为读小说是宗罪,所以她每天晚上给双亲读的都是《英格兰女王》——斯特瑞兰德小姐的一部著作。而在当时,以月刊形式发表的深深地吸引了莱彻斯特夫人。她常常躲在更衣室里独自阅读,为了防止有人闯入,她紧闭房门,并且让侍女为其把风。对于那些读完了的书页,她都会细心地撕碎了扔进垃圾桶。

在毛瑞斯两位小姐的坚持下,莱彻斯特太太不得不将奥古斯都送进了小学。那年暑假,同往年一样,玛丽亚带着奥古斯都回到了斯托克的娘家。之后,玛丽亚又带着奥古斯都对英格兰的湖区进行了游览。陪他们一同游览的是朱里斯叔叔。同时玛丽亚还邀请了一直在雷丁辛勤工作的埃瑟·毛瑞斯,认为这也是她一次难得放松的机会。事实上,这个满怀善意的举动却隐藏着不可预知的危险。朱里斯·海尔在旅途中向埃瑟·毛瑞斯求婚,她也欣然应允。而玛丽亚·海尔在接到两人订婚的消息后泪流满面,充满了苦涩。朱里斯在玛丽亚的丈夫去世后一直陪伴在她的身边。他们的相聚很是规律,朱里斯每天晚上六点来“莱姆”吃晚餐,到了八点起身告别、离开;玛丽亚也经常在下午的时候乘着自己的马车到教长府做客。每当朱里斯遇到问题的时候都会向玛丽亚请教;若真有一日不能得见,生活也变得索然无味起来。在英格兰的法律以及祈祷书中,她对朱里斯生出更深的感情是严令禁止的,但是即便如此,看着另一个女人——而且是受过她恩惠的女人——成为霍斯特姆赛克斯的女主人还是让她一时难以接受。在情感上,玛丽亚对这件事情极为厌恶,同时,她还有更为严肃的理由来反对这场婚姻。虽然老毛瑞斯拥有学者和牧师的身份,但是他却不是出身名门;毛瑞斯家的两位小姐虽然也是行事磊落,品德高尚,但是玛丽亚却很难接受她们的言谈举止。她们并不是生下来就是贵妇。或许马丁·斯图也算不上是出身名门,但是他品格的卓越与高贵却得到了亲爱的奥古斯都的首度认可。虽然她很爱他,但是她却更加尊重父亲的决定,即她深爱着的马丁·斯图并不适合做她的丈夫。

婚礼如期举行。那个极度虔诚且个性蛮横、独断专行的女人——埃瑟成了朱里斯·海尔太太,即小奥古斯都的婶婶。“她认为,快乐是宗罪。她所认为的道路必然是充满荆棘和随时准备自我牺牲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情感使她偏离了既定的轨迹,她必定会毫不留情地将这份情感抹杀,影响到她认定道路方向的情感,她就会毫不留情地从心中斩去。”她的绝对权威一旦得到那些可怜人的接受,她便会体现出她胸怀宽广、温柔和慈爱的一面;“她那严厉、苛刻的道德准则使得她对自己的丈夫无所不从、分外上心,这与她要求别人毫无保留地服从自己如出一辙。”于是她便开始了驯服小奥古斯都的计划,目的是使小奥古斯都的灵魂更加完善。她和朱里斯的婚姻对两个家庭的生活习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她决定纠正一切被影响的东西。过去,都是朱里斯每天晚上到“莱姆”吃晚餐,为此,她坚持让玛丽亚与奥古斯都每天都来教长府共进晚餐。冬天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晚饭过后无法回家的情况,他们就不得不在教长府过夜了。从小体质虚弱的奥古斯都一到冬天手脚就会生满很重的冻疮,咧着长长的大口子。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埃瑟婶婶仍旧把他安排在一个非常潮湿的房间里。房间里设施极少,仅有一条松木的板凳,一条毛毯以及一个草席子。由于埃瑟婶婶禁止仆人给小奥古斯都送热水,所以每天早晨他都必须用铜烛台敲碎水罐里的浮冰;遇上连铜烛台也没有的时候,他就不得不用自己冻伤的小手来完成这一切了。为了使他的灵魂得到完善,埃瑟婶婶还强迫他吃那些闻了叫他恶心的德国泡菜。唯一稍微好过的日子大概就是星期天了。因为要履行神职,玛丽亚便不能像往常一样去教长府。在埃瑟婶婶看来,奥古斯都害怕玛丽亚是因为受溺爱的缘故,便给玛丽亚提出建议,让她在礼拜式的间隔时间里将奥古斯都锁在法衣室里边,给他的晚餐只是一个三明治。后来,奥古斯都养了一只小猫,已经到了和它难以分离的地步。然而,埃瑟婶婶发现后便强迫他将小猫交出来。奥古斯都哭得很伤心,但是他想起了玛丽亚说的话——要学会放弃自我,给予别人自己的快乐。他抱着猫咪来到教长府,满含泪水地将它交给了埃瑟婶婶,然而埃瑟婶婶却立即叫人将它吊死了。

用这种非人的方式对待一个孩子的女人,竟然还是一个对上帝无比敬畏和虔诚的人,这让我们很难想象。这种类似变态的行为我想除了是要完善奥古斯都的灵魂之外还夹杂着一些其他欲望,而这种欲望或许连她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她是想给深爱着他的养母玛丽亚一个教训。虽然玛丽亚·海尔对埃瑟·毛瑞斯一向是极好的,但是生来就是贵妇人的玛丽亚在举手投足之间无不带着恩主的气质,仿佛在暗示、提醒着她卑微的朋友——无论是在托夫特的玛丽亚,还是在霍斯特姆赛克斯的海尔遗孀,都与这位人品虽然高尚但出身卑微的姑娘存在着天壤之别。这样的处境让她想到了与其处境相同的夏洛蒂·勃朗特当家庭教师的时候,在潜意识里,埃瑟·毛瑞斯或许将那种单纯的善意当成了一种侮辱,开始没有任何依据地认为在玛丽亚心中她始终低她一等。在成为朱里斯·海尔太太以后,或许她也会萌生一些让玛丽亚吃些苦头的想法。事实上,玛丽亚也的确尝尽了苦头。但是,这种眼睁睁地看着奥古斯都在其眼前遭受折磨的痛苦她很快便坦然接受了,她只需要耐心地忍受和等待即可,这不过是孩子应该接受的一场磨炼罢了。

对于奥古斯都生命中接下来的几年生活我想就此跳过。就从奥古斯都离开小学的时候开始,他紧接着就去了哈罗公学。但不幸的是由于健康问题他不得不借宿在导师的家里,也仅仅在哈罗公学学习了一年,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够上剑桥的年龄。他取得学位是在1857年,自此,游山玩水、在上流社会混迹以及画水彩画便成了他生活中的主要内容。他第一幅景物素描是在他七岁的时候画下的。在绘画领域,玛丽亚·海尔的水平也是非常好的。在她看来绘画是一件并没有什么危害的事情,因此,在这方面的兴趣上她一直注重对奥古斯都的培养,并且做了许多对他大有裨益的指点。对于奥古斯都的作品,她会观察得非常认真和仔细,然后会问他:“出现在这里的这根线条代表着什么?”“嗯,我只是看着这根线条还不错,就加上了。”“倘若你不能清楚这根线条所代表的确切意义,就不要轻易地将它添加在你的画上边。”这无疑是一个非常正确的见解。对于颜料,玛丽亚·海尔非常排斥,所以,奥古斯都画画的时候都是用铅笔或者乌贼墨来完成。玛丽亚允许他画水彩画是在他成年以后的事情了。他画过很多幅素描作品,其中一些得意之作挂满了霍斯特姆赛克斯的整个墙壁,而且都被装在精美的画框之中。当然,他画的不仅仅就这一点儿,除此之外,他还有许多整本的画集。由于时间隔得太过久远,他的一些作品的价值已经无从判断。奥古斯都的一些作品曾被玛丽亚·海尔拿给罗斯金看,经过一番认真、仔细的审视之后,罗斯金指出,在这堆糟糕的画作中仅有那么一幅还算差强人意。在风景鉴赏的能力上,奥古斯都也是当仁不让的,所以回想起我曾对他这方面的能力有过质疑,还真的对这位鉴赏家有些太过苛刻了。奥古斯都的画作在风格上继承了十九世纪中叶的作品遗风。他的一些作品如果有幸能够让今天的人们看到的话,里面其他时代的一些魅力或许会被发掘出来。

对奥古斯都的追忆 走上创作之路

在林康,寄宿在导师家中的奥古斯都年仅十四岁。从那个时候开始他就已经爱上了旅游,而且从未感觉到厌烦和疲劳。他经常会步行二十五英里之远,目的仅仅是为了参观一处华丽的教堂或者是游览一座沧桑的古宅。在奥古斯都被送回导师家中的时候,玛丽亚为了防止他误入歧途,给了他五个先令,但是这仍旧不能构成阻碍他远游的障碍,即便是口袋里连买一个面包的钱都没有,他也未曾放弃。有很多次,他饿得发昏,最后倒在了路边,对于那些路过的“普通工人”所施舍的食物,他也毫不犹豫地接受了。然而,他想要进入社交圈的心思要比一切曾引以为生活的东西更加重要,哪怕是对旅游的热情以及画风景画的喜好也不能够与之相比。在社交方面,他的优势得天独厚。首先,他的亲生父母就和许多乡绅家庭以及很多贵族有着血缘关系;其次,他的那生来就是贵妇命的养母更是在上流社会有着繁杂的关系。对他而言,不管这些亲缘关系是远是近,终究都与自己有着堂表亲的关系。

很多年来,玛丽亚·海尔一直体格孱弱,按照医生的建议,她应该搬到一个气候温润的地方修养——一个比霍斯特姆赛克斯的气候还要温润的地方。在此之前,她曾到欧洲大陆做过短途旅行,是奥古斯都陪同她一起去的。从剑桥毕业不久,奥古斯都他们便确定了长期旅行、居住海外的想法。为了在旅途中避免疏于照料,使自己过得体面些,玛丽亚还带上了自己的侍女和男仆。两年之前,朱里斯·海尔就已经过世了,不同于他亲属那般难以抑制的悲痛心情,他的教民们显得格外高兴。“莱姆”在玛丽亚·海尔出国后便被租给了朱里斯的遗孀。他们在游历大陆的时候速度非常缓慢,慢悠悠地穿过瑞士、意大利;当然,象征他们身份的马车是必须有的。他们一边游历,一边画了许多素描。马车里非常宽敞,里面装满了书籍;在旅途中,他们阅读了好几部整套的著作,有阿诺德的、吉本的、兰克的以及米尔曼的等。这在我看来真是一大壮举,非常了不起。奥古斯都两人抵达罗马不久,就立即在波波洛克广场租了一套公寓。几年前,奥古斯都的生父就已经去世,他的遗孀和女儿艾丝美拉达住在一起,奥古斯都称这位遗孀为“意妈”,很明显,就是意大利妈妈的简称。而奥古斯都的两个亲哥哥——弗朗西斯和罗伯特,一个在近卫军中服兵役,一个是在当警察。对于奥古斯都的这两个哥哥,奥古斯都并没有跟他们有过什么密切来往,所以这里我也仅仅是简单地介绍一下。与他们的父亲一样,这两兄弟在生活上大手大脚,但是他们却没有像他父亲那样有很多财产可以继承,最后死的时候身上也没留下几个子儿。还有一件事情,弗朗西斯做的一件事让其家人非常震怒——娶了一个他相识多年的女人。这个女人应该是弗朗西斯的情妇,只是奥古斯都在文章中表达得比较委婉罢了。在奥古斯都的自传中,仅仅是用了个脚注对这个女人进行了阐述:“和她出现的时候一样,在弗朗西斯生命即将结束的几个月里,他娶回的这个女人又归于一片混沌。”

之前,奥古斯都与他的生母关系并不亲密,甚至很少相见,他的生母也对他不怎么上心。但是现在两人的关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罗马的顶级社交圈里,经常会出现她和她女儿的身影,倘若玛丽亚·海尔允许的话,她也会带着奥古斯都一同出席。因此,奥古斯都所结识的王子、公主、公爵和公爵夫人也逐渐多了起来。然而,“意妈”见奥古斯都的频率显然超出了玛丽亚所容许的范围。因此,有时候玛丽亚会让奥古斯都陪着自己,来破坏掉他早已与“意妈”约好了的会面。由此可以看出,哪怕是如同圣徒般的女人也难以抵御嫉妒的侵袭。

在国外,奥古斯图陪同玛丽亚·海尔游历了十八个月之久。由于玛丽亚开始怀疑奥古斯都有倒向罗马天主教的倾向,所以她不得不提前准备返程,不敢再多逗留。哪怕当时的奥古斯都身患病症,而且医生也警告她说他很难忍受英国冬季的严寒,但这仍旧没能阻止玛丽亚带奥古斯都回到那个新教国度(有着坚定信仰的国度)的决心。因为在玛丽亚看来,奥古斯都身体上所面临的危险远远比不上他灵魂所即将遭受的危险。奥古斯都对于不时穿过罗马街道的宗教队伍有多渴望,对大主教们身着红袍端坐在马车的威仪有多欣赏,对那些华美的天主教仪式有多羡慕,对这座仍旧视教皇为尘世君主的“永恒之城”有多敬仰,玛丽亚再清楚不过。她非常了解奥古斯都那轻浮的性格,所以她不能不担心。“在所有我见过的安于享乐的人中,你算是最会享受的了。”有一天玛丽亚对奥古斯都这样说道。在这句没有训斥和责骂的话语中,无不透露着玛丽亚那为之担忧的心情,因为安于享乐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生活状态。

当时,正是天主教在英国再度兴起的时候,最为大家所共知的例子就是纽曼和曼宁。许多人开始追随他们的身影,其中有声名不敌他们的人,也有地位远高于他们的人。许多家庭都因为这股风气的袭来而布满创痕。不幸的是,“意妈”和她的女儿艾丝美拉达也成了天主教的教徒。需要澄清的是,对于女儿想投入天主教,“意妈”曾极力阻拦过,因为对于这个孙女,她的祖母安妮·辛普森夫人还是抱着很大的期望的,倘若有一天她知道了艾丝美拉达改投其他教廷,必然会愤怒地将她的继承权剥夺。约翰·保罗爵士——奥古斯都的外祖父,在得知自己女儿加入罗马天主教后也是毫不留情地将她逐出了家门,并发誓再不与其相见。玛丽·斯坦利是主教诺威奇的女儿,也是玛丽亚的侄女,当她也抛开了新教祖辈的信仰投入天主教的时候,玛丽亚更加担心她亲爱的奥古斯都的处境了。

让奥古斯都成为一名教士,是玛丽亚自他小时候起就为他树立的目标,我想亲爱的读者们一定都还记得。玛丽亚之所以对他严格培养,没收他的玩具,教育他为他人舍弃自我,这一切都是基于这个原因——这个早已树立的目标;后来埃瑟婶婶的出现也对奥古斯都进行了非人般的痛苦磨砺,然而这一切都旨在让他能够习惯贫穷、困苦,让他明白快乐犹如魔鬼一般诱惑着他,应该时刻远离。丧失了领地及大部分财富的海尔家族并没有因此而衰落,因为丰厚的霍斯特姆赛克斯圣俸还掌握在他们手中。奥古斯都作为弗朗西斯·海尔的小儿子,有权将这一圣职继承下来。但是非常不幸,奥古斯都的长兄因为经济原因将这一圣职变卖了出去。玛丽亚·海尔想要让奥古斯都重新住回教长府的想法也破灭了,即便那里满载了他美好的回忆。但是她想让奥古斯都成为一名优秀的牧师的想法却从未因此而动摇。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早已做好了足够的准备。他注定应该成为一名出身名门的神职人员,这与他的亲缘关系以及家族传统是密不可分的,而且选择这条路对他来说是既有利又有益的决定。在家族中,生产财富的人拥有两个主教的职位,不但如此,还担任着圣保罗的教堂主持;奥古斯都的两个爷爷,一个是圣亚萨主教,一个是温彻斯特的教士;他两个叔叔也是圣职者;他养母的姐夫——爱德华·斯坦利也曾经担任过诺威奇的主教,同时,爱德华的儿子亚瑟·斯坦利也已经成为坎特伯雷的一名教士。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必将拥有更加尊崇的位置。最后,这一切也的确都成为了事实,奥古斯都当上了威斯敏斯特主教,并且娶了奥古斯都·布鲁斯小姐为妻,与此同时,他还得到了维多利亚女王的青睐,彼此成为密友。其中,雷文华斯家族、斯特拉斯摩尔家族以及埃尔德利的斯坦利家族等,都是这条道路上的同行者。在如此有利、如此丰富的社会关系下,奥古斯都如若不能取得先机倒有些说不过去了。这个时代,虽早已不是那个可以身兼数职的时代,但是,无论是其自身的能力还是他那些位高权重的亲戚,都足以让奥古斯都在这条路上越走越高、越走越远。

在意大利,当玛丽亚·海尔得知奥古斯都不希望被授予神职的时候,这是多么让她感到震惊呀!我们也可以想象,奥古斯都当时的心里也是充满了紧张和歉疚吧?不管是从世俗的角度,还是从宗教的角度,奥古斯都这样的做法都显得有些好坏不分,而且很愚蠢。玛丽亚对此也是充满了难言的苦涩,全部化作了泪水流淌而下。作为一个真诚的基督教徒,面临奥古斯都不想担任神职的想法,她显得有些无能为力了。最后,她还是尊重了奥古斯都的决定,因为她是爱他的,尽管这样的决定让她感觉心碎。回到英国后,这一决定被他的家族成员知晓,又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所有人都因此很激动、很愤怒。面对家人们的质问,奥古斯都既找不出一个很好的拒绝担任神职的理由,又不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说法,只能以“这个不是他的志向”作为借口。但这样的借口却引起了埃瑟婶婶的不满,她认为,如果是这样的话,玛丽亚应该更加坚持最初的决定。不管他是在去意大利之前,还是在他从意大利回来之后,他都是一个忠实的新教徒,所以,他的新教信念未曾受到过冲击。那么,就只有一种情况,他这样坚持放弃神职只是为了使自己的人生得到放纵,变得碌碌无为。

而产生这一决定的根本原因,就是奥古斯都太过厌烦宗教了,仅此而已。每个礼拜,他都要被迫参加两个礼拜式;每一次,他都要忍受朱里斯叔叔的长篇累牍和布道,犹如听天书一般;此外,他还要忍受玛丽亚·海尔同她的亲友间的有关信仰的高谈阔论,这一切,无不让他厌烦透顶。奥古斯都从小就经历着以灵魂救赎为名的严苛生活,对此亲身经历的痛楚,他恨透了毛瑞斯的女眷们,恨透了她们对于宗教的狂热。在我结识奥古斯都的时候,他已经摆脱了星期天进教堂的习惯。但是对于家庭祷告的习惯,他还是保留着的,当然,这对于他来说只是对社交的一个态度罢了,这能够让他看起来更符合一个古老世家的绅士风度。

奥古斯都接下来应该做什么便成了主要的问题。在大英博物馆,他曾试图求得一份书记的职位,但未能得偿所愿。最后,他接到约翰·穆雷的委托写一部《伯克郡、巴克郡和牛津郡旅游指南》,当然,这都是在亚瑟·斯坦利的全力相助下才得到的机会。很显然,这份工作就像给他量身定做的一样,对于一个喜欢四处周游且喜欢结交自己感兴趣的人的年轻人来说,这份工作再适合不过。后来,他也真的因此碰到并结交了许多他中意的人物,以及一些新的“远房表亲”,并且常常被招待进豪宅中做客。大约也是在这个时候,玛丽亚住进了“霍姆霍斯特”并且卖掉了原来的“莱姆”。因此,“霍姆霍斯特”也便成了奥古斯都终身的住所。那本旅游指南奥古斯都写得很成功,也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因此,他再次接到了约翰·穆雷的邀请,写一部与此类型相同的书,并且给了他选定主题的权利。最后,诺森伯兰和达勒姆成了奥古斯都的最终选择,并由此开始了他的创作之路。很快,一系列的旅游指南便出自于他手,奥古斯都·海尔的大名也开始为观光者所熟悉,并影响到至少两代欧洲观光者。在他编排的著作之中,有着全面而实用的旅游信息,其间大量引经据典,这使得他的著作极具创意。其中,教会的神父、艺术评论家、诗人和历史学家以及《新约圣经》便成了他引文的主要来源。他的自尊心会在一位诚心的游客看到他的引文时而得到非常大的满足,这段引文可能来自于贺拉斯、维吉尔、苏埃托尼乌斯、奥维德,抑或是来自于一部不起眼的生僻著作。

然而,就是这种旁征博引的习惯,后来给奥古斯都带来了一些麻烦。在他所写的指南中,有一部叫作《中北意大利城市》,在没有征得史学家弗里曼同意的情况下,大量引用了他的著作作为引文。很快,奥古斯都就遭到了弗里曼的指责,说他的行为是从头至尾的剽窃,是让人不齿的行为。对此,奥古斯都伤心至极。奥古斯都认为,弗里曼的行文风格极其古板、啰唆,这使得他文章本身的价值极易遭到人们的忽视,他摘录弗里曼的文章是为了帮他,使他得到人们的关注。在对此事的评述中,奥古斯都加了一个注解:“无须多言,在此事发生以后,我以极快的速度将弗里曼先生作品的引用部分全部删除了。”他的这一举动直接将刚刚被他从默默无闻中拯救出来的历史学家又重新打回了默默无闻的状态之中。出现这样的效果,非常合他的心意。

对于这本指南,还曾有一篇指责他的文章被刊登上了《阅览》杂志。奥古斯都对此曾言:“这是极为恶毒且有侮辱性的行为”。这篇文章明确地指出了奥古斯都在没有注明出处的情况下抄袭了莫雷《旅游指南》的证据——两本书出现了同样象征性的错误。事实上,奥古斯都也的确是这样做的。然而这则事件却未曾对奥古斯都造成任何影响,他的旅游指南依旧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奥古斯都的《漫步罗马》到了19世纪末期已经出了十五版,《漫步伦敦》和《漫游西班牙》出了六版,《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也已出了五版。虽然他也曾写过有关西班牙、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以及荷兰的书,但是限于他对这些地方的了解,写出的东西都比较肤浅。不过,对于意大利和法国就不一样了,哪怕是在今天,他对这两个地方的了解仍旧是无人能及的。

玛丽亚和奥古斯都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大多数时光都在意大利和法国度过。玛丽亚经常疾病缠身,奥古斯都也常常衣不解带,照顾得非常细心周全。在玛丽亚身体条件还允许的情况下,奥古斯都常常在上流社会中进行交际,并举行聚会邀约一些出身良好的女士一起画水彩画;此外,他还带领她们游览罗马,一一点评出各个参观对象的历史渊源以及艺术价值。此时的他,站在一群充满仰慕的女士中间,俨然是众人的焦点。

由于父亲的银行破产,“意妈”的经济状况遭到了严重的损失。而她余下的财产也被她的私人律师侵吞一空。1864年,“意妈”去世。四年后,她的女儿艾丝美拉达也随她而去。1870年,玛丽亚·海尔也去世了。在玛丽亚去世的一段时间里,奥古斯都的经济状况一度十分紧张。他和玛丽亚的关系是如此亲密,使得玛丽亚根本没有预期到她死后奥古斯都独自在人世间徘徊的场景;也正如奥古斯都所说,她对于奥古斯都将来靠什么生活没有做任何安排。在这段时期,奥古斯都仅仅依靠“霍姆霍斯特”以及一年六十英镑的生活费维持生计。至于后来事情是如何安排的,他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总之,他最后还是继承了玛丽亚的遗产。然而他却不得不为每份遗产上缴百分之十的遗产税,出现这一状况是因为他不是法定继承人,对此,他常怀气愤和抱怨。对于自己的收入,奥古斯都的口风很严,因此我也毫不知情;但是他现有的经济状况却足以让他经常向家中呼朋引客,游览一些自己想要去的地方,并且将霍姆霍斯特装饰得更加气派一些。除了这些,他还能剩下一些钱进行投资,而投资的对象常常是一些不着边际的投资黑洞。他常常以绅士自居,并不认为自己是一名职业作家,而他最初的写作动机也很纯粹、很简单——无私地帮助游客更好地欣赏自然与艺术之美。他自己的作品全是依靠自费出版的,但是在财富上,他所出版的这些书也给他带来了一笔极为可观的回报。

奥古斯都的生活在玛丽亚·海尔死后开始遵循着某种规律,并一直得以保持。奥古斯都经常会出国,这只是为了写旅游手册的需要。回到英国后,在“霍姆霍斯特”他经常会接待接连不断的宾客,有的时候,他也会去一些乡村宅地拜访、做客。在伦敦的哲曼大街,他有一间房。他经常去雅典娜俱乐部吃早餐,而且每次都是坐同一张桌子;在俱乐部的图书馆里,他会工作一整个上午,直到中午需要外出午餐时才停止。下午,他会去拜访朋友,或出席一些茶会、酒会;到了晚上,他会出门赶赴晚宴。在他的日记中,有一天记录着这样一句话,充满了不祥的气息:“五月十五,在圣巴塞罗缪举办绘画聚会,这里是那样的肮脏却又非常亮丽。这还是今年第一次没有人邀请我参加晚宴。对此,我感到无聊至极。”奥古斯都终生未娶。但从他的自传中我们得知,他曾一度考虑过婚姻,这都要归结于这句神秘的话:“今年(1864年),我一度有着非常强烈的愿望去做一件事,但这与我对母亲的心无旁骛完全不符,因此,这个念头和随之而来的希望也就被打消了。”倘若我理解得没错的话,这句话的意思是他中意于一位家境殷实、社会关系良好的年轻女子。但是在经济上,奥古斯都却不得不依附玛丽亚·海尔而生存。奥古斯都所讲的打消他结婚念头原因的真实度我们没理由怀疑,我们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的婚姻如果没有得到玛丽亚的首肯,他的经济来源就会被断掉。他的家族传统也的确如此。而且在我的印象中,奥古斯都并不是一个满怀激情的人。他曾跟我坦言,他直到三十五岁才有了第一次性经历。他是以黑色的十字标记在当天的日记里记录这种事情的,大约每三个月会出现一次。在这种事情上,大多数男人会言过其实。因此我也严重怀疑奥古斯都在这种事的频率上夸大其词,以达到在我面前炫耀的目的。

奥古斯都曾在玛丽亚生命中的最后几个月里与她谈及一件事——为她写一本书,叫《纪念平静的一生》。最初,玛丽亚对这个想法付之一笑。但是经过一两天的考虑之后,玛丽亚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她认为,在上帝的指引下,自己这简单的一生倘若能够在他的记录中给予其他人更多的帮助,那她就同意。她开始整理自己的一些日记和信件,给予奥古斯都尽可能的帮助,并且在材料的编排上也给了奥古斯都很多指点。奥古斯都也不再拖延,直接动笔写作,并且能够有幸将最初的几章在玛丽亚去世前读给她听。在玛丽亚去世后的那个冬天,奥古斯都闭门谢客,一直到这部书完成为止。发现了他的举动之后,他的表亲们表现出了极度的愤怒,其中以斯坦利家族为甚。他们甚至发出了这样的威胁——一旦奥古斯都发表了有关玛丽亚的姐妹斯坦利太太的信件,他们将不惜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而已经成为威斯敏斯特主教的亚瑟·斯坦利则说服了约翰·穆雷,使其向奥古斯都的出版商施加压力,试图阻止奥古斯都出版这部书。然而这部书终究还是出版了,而且再版仅仅是在出版的三天之后。毋庸置疑,这部书在美国和英国所获得的巨大成功是公认的。“朝圣者”为了观摩奥古斯都笔下的各个场景亲自从美国赶来。在一次午宴中,奥古斯都遇到了卡莱尔。卡莱尔对他说道:“我很少会因为某件事哭泣或者落泪。但是您写的这部书当真让我泪如雨下。当我看到亲爱的奥古斯都抓住机会,一举获得玛丽亚的芳心的时候,我的心顿时犹如顿悟般变得明朗起来。”

当初的那个世界已经离我们而去,现在能够很动情地读完奥古斯都那两大卷传记的人已经很少了。单就我自身而言,就感觉这本书很枯燥、乏味。在这本书里,有关海尔家族以及莱彻斯特家族的叙述必然是少不了的,而且数量很多。互相通信似乎是这两个家族成员的一大爱好,而且每次通信的长度都让人惊叹。同时,对于他们读信的耐心也不得不感叹。当遇到有亲友去世的时候,这些人的信件中会遍布由衷的慰问以及一些极为赤诚的劝解,但是在这些信件中,文字上的善用辞藻却让人感觉那些应有的诚意是如此的不真实。当然,对于上一代人感情抒发的方法,我们这一代人也不应妄下评断。上帝在他们的脑海中是始终与之同在的,“来世”是他们的话题中经常出现的词语。有时候,奥古斯都会不怀好意地这样写:随着他们年龄的越来越大,他们不再像年轻时那样大谈期待“天国的圣临”,而是对此变得心事寥寥的样子,“知道天国终究会有一天降临就已经足矣”。

奥古斯都在《纪念平静的一生》这本书上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使得他备受鼓舞,在同类作品的创作上也是信心满满。随后,《本生伯爵夫人》《弗兰斯家族的生活与书信》《厄尔汉姆的戈涅家族》《两个高贵人的故事》以及几部其他作品都由奥古斯都创作并出版。坎宁夫人夏洛蒂和沃特福德夫人路易萨是《两个高贵人的故事》一书中的两个主人公。这本书的可读性哪怕到了今天也未曾变淡。其中有几个章节非常有趣,即在1815-1830年,斯图亚特·德·罗塞勋爵(两位女士的父亲)出任巴黎大使的那个桥段。

奥古斯都结识沃特福德夫人是在为莫雷编写《达勒姆及诺森伯兰旅游指南》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从那以后,他每年都会去拜访一次沃特福德夫人,从一开始的福德,到后来的海-克里夫,从未间断。当然,对于奥古斯都这样有许多豪宅敞开门欢迎的人来说,像沃特福德夫人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每年,他都会接到很多地方的邀请,于是,他得以游览一幢幢城堡,观赏一处处花园,拜访一座座厅堂。对于垂钓、狩猎及射击,奥古斯都一窍不通,因此,他不是什么男中骄子。在他的人际关系中,相处融洽的大多数是老人,只有几个是同龄的男性朋友,而这几个男性朋友也大多是他在牛津时的旧识,或者是和他的宗教观相近的人。在面对他们的豪宅及陈设的时候,奥古斯都独有的热忱表现让他们十分受用。然而,有些时候他的这种热忱表现也会遭受到严峻的考验,而且远超其承受的限度。例如,有一次他去参加艾略特港的拜会。在车站受到迎接后立即被主人家带去参观房里的画作,花园里的花卉及每一条林间小道。奥古斯都在日记中这样尖刻地记录:“在向客人展示的时候,应该有个度。显然艾略特勋爵不具备这方面的常识。”

奥古斯都最为如鱼得水的时候是在女士们面前。她们乐于和奥古斯都一起画素描,自豪于他对当地名胜古迹的热忱,因此,每天驾驶马车带着他去造访附近的豪宅、精美的教堂以及罗马的遗迹便成了她们乐此不疲的快事。那时,距离留声机和录音机的问世还很远。绅士们在活动了一天后都会回家;而女士们在午茶过后也各自回房休息,到了正餐的时候,她们再重新整理装束下楼。此时的奥古斯都也会回到他的房中记录日记。在晚餐后到就寝前的这段时间,音乐和交谈成了众人的主题。奥古斯都会在此时向人们展示他素描的技艺,和他趣味相投的人也不吝展示自己的作品。而所有在嗓子上有特殊才艺的人都会被要求演上一段。作为一个出了名的故事大师,奥古斯都在此时便展现出他耀眼的一面。在哈罗,当奥古斯都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就发现了自己在这方面的天赋。因此在很多年以前他就开始搜集一些故事素材,并全部记录在他的日记里。基于他游历的经历,他的段子中大多讲的是鬼故事,因为所有他访问过的古宅中都会有一只鬼住着。这些鬼或是吓唬那些不幸住宿在此地的客人,或是与家族中某个成员的死期息息相关。这些鬼的行为方式大多乏味而缺少创意,但是奥古斯都却能有声有色地讲起这些故事来。每当有人问起他是否怀疑过这些故事的真实性的时候,他的回答都是对这些故事的真实性确信无疑。这使得所有的听众都不禁打起了冷战。当然,鬼故事只是奥古斯都所有故事中的一种,除此之外,他对于心灵感应,超能感知,预知未来以及一些有关意大利和西班牙贵族的让人震惊的传说也稍有涉猎。在这一特长上,他很下功夫磨炼自己,因此在营造惊悚气氛上也独具所长。当然,这其实也是他所拥有的很重要的社交财富。

谈及在“拉比”做客的时候,奥古斯都说他每次逃回房间的时候都会有仆人来敲房门,说楼下的客人都希望他能下楼接着讲故事。“这一直都是人们对于故事的无穷无尽的渴求。”奥古斯都这样说道。在讲故事方面,他的名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甚至有人在荷兰宫特意安排了一场聚会,目的就是为了请他给公主殿下讲故事,原因很简单——路易萨公主愿意屈尊聆听他的故事。

能够让奥古斯都与之往来的大多都是一些高雅且志趣相投的人。有关宗教的一些话题是他们交谈中经常涉及的。由于奥古斯都出身的关系,他对这些问题自然是见多了,甚至还可以详细地叙述出来。但有些时候,在他看来主人家的宗教态度有些太过僵硬、古板了。例如,有一次他在乔治·莱德尔的家中做客,发现星期天是非常庄重的一天——上教堂、读祷文、在家中听取布道(这些布道词往往都是些长篇大论),这一切几乎占用了整个星期天。哪怕是在平常的日子里,这家人在早祷结束后也还要将当日旧约《经书》和《诗篇》一篇篇地读完才允许出门。

与文人交往是奥古斯都不太擅长的。在我看来,文人在他的眼中只不过是一个可以为他提供素材的资料源罢了,也或者是他在午宴或晚宴上娱乐众人的噱头而已。有一次,在玛丽亚·海尔的带领下,他们拜访了华兹华斯,华兹华斯为他们献上了生动的诗朗诵,当然,这些诗都是他自己写的。同时,华兹华斯也对自己和自己的诗侃侃而谈。奥古斯都这样评价他:“虽然他并不虚荣,但是自负却很严重。”这两者之间有着很微妙的差别。我想奥古斯都的大意是在说华兹华斯丝毫不在意别人对他的看法,而是一直沉浸在对自我的过高评价中。对于虚荣和自负这两种情况,人们更愿意去接受虚荣的情况。因为虚荣的人往往会很在意别人的看法,而且我们的评论也会得到他的高度重视,使得我们的自尊心得到满足;而自负则起到了相反的效果,自负的人对于周围的评论丝毫不在意,这就使得我们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和挫败。

还有一次,奥古斯都在格利维尔太太的带领下访问了丁尼先生。丁尼先生给了奥古斯都这样的第一印象:“虽然外表上丁尼先生有些不修边幅,但是他过分苍老的面容却有效淡化了这一点。在行动上,他表现得粗鲁而僵硬,没有丝毫诗意可言,仿佛生活中一切乏味、平凡的东西都深深地烙在了他的身体之中。”和其他人一样,丁尼先生也要求奥古斯都能再多讲几个故事,但是他却是个很特别的听众。“他总是在我讲故事的过程中问一些问题,使我的故事中断,这可真是个讨厌的听众。”奥古斯都回忆时这样说道,“但总体上,这位诗人给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因为他能够在如此多的赞誉面前一直表现得很谦逊。”在卡塞顿夫人家里,他还遇到了“勃朗宁先生”,但是奥古斯都对他并没有一个很深的认识,只是在后来评价他时引用了一段洛克哈特的话:“因为他为人不是很死板,所以我还是很喜欢他的为人的。”这也算是对他的赞许吧。奥古斯都年幼时,卡莱尔曾经到霍斯特姆赛克斯的教长府做过客。“那里的人不是很欢迎他。”奥古斯都回忆道。奥古斯都曾在伦敦见过卡莱尔,但是和他没有什么关系。艾申波顿夫人有一次带着奥古斯都到谢内罗探望了一下这位所谓的“切尔西智者”。“当时的他为着自己的健康状况抱怨连连,并且坐立难安。从他的话语中,我能够听出他想给予魔鬼最残酷的惩罚就是将自己的胃永生永世替换给他。”卡莱尔有一次在艾申波顿夫人家中说起话来滔滔不绝,话语中的形容词冗长得不见边际,让人们根本不能够与他对话,甚至有些时候就连他自己也完全迷失在自己的话语之中。在德坤尼夫人家中,奥古斯都还曾见过奥斯卡·王尔德。奥古斯都这样描述:“德坤尼夫人一句‘你这可怜的孩子在胡乱说些什么?’使得想要语出惊人的王尔德顿时无言以对。在一座乡间的宅地里,他的一位朋友曾遇见过王尔德,此时的王尔德看上去脸色苍白。一位客人关心地问道:‘王尔德先生,你怕是生病了吧?’‘我没有病!昨天,我在森林里采了一株报春花。它病得那样严重使得我不得不花费整晚的时间来照看它。所以,我只是累了。’王尔德这样答道。”

与文人之间的交往奥古斯都的经历也就仅限于此。他年轻时曾对众议院发言人丹尼森景仰有加。在温顿城堡,他们曾一同做客,奥古斯都对于他那“连绵不断且让人轻松愉快的闲谈”本事煞是钦佩。同时,他也注意到了这项社交能力的重要性。根据我的回忆,奥古斯都在这方面曾有意识地去着重培养自己在这方面的能力。能够体现奥古斯都所做出的贡献的价值就是他所接受的晚宴邀请,倘若他的出席能够抵得上这顿饭钱,那他每晚都会接到邀请也就不足为奇了。不管是在聆听上,还是在交谈上,奥古斯都都能够把握得很好。当时人们最为推崇哪种类型的口才,我们可以通过奥古斯都所讲的一个例子窥得其中奥秘。罗杰斯,当时的银行家诗人,很善于交谈。还有一个被人们称之为“酷夜”的年轻人,叫莫可顿·弥尔尼斯,脸皮厚,也很善于交谈。“罗杰斯每次在弥尔尼斯即将开口的时候都会恶狠狠地对他说:‘你也想来一手是吗?’然后便以找自己的帽子为理由将接下来的场子让给弥尔尼斯。”在奥古斯都与这位厚脸皮的年轻人结识的时候,这位年轻人已成了霍顿勋爵。虽然这位勋爵有些过分的虚荣,但是奥古斯都仍旧与之交往甚密。霍顿勋爵喜欢招待一些三教九流的人或者无足轻重的客人,奥古斯都不得不报以一声哀叹。有一次,奥古斯都应邀参加他组织的一次聚会,“参加的客人几乎全是作家,有诗人弗朗西斯·道尔爵士以及史文明;有小说家布莱克、詹姆斯和耶茨;有浑身金光闪闪、充满异国情调的女诗人辛莱顿太太——维奥莱·费恩;有朱利亚·沃德·豪太太以及她的女儿;还有一个是刚刚写了一篇名为《新共和国》的俏皮杂文的马洛克(他仿佛在一夜之间就成了勇士)。这可谓一个非常奇怪的组合。”而且这些人都不是奥古斯都平时所习惯并经常交往的那类人。

在讲故事上,霍顿勋爵仿佛无穷无尽一般。此外,他在“轻谈”上也是妙趣横生、题材丰富。我想奥古斯都最聪明的举动就是没有和他在这方面有所比试了。但是面对其他人,奥古斯都就不会丝毫手软,例如那些在宴会上无足轻重却又时时想在重要人物面前抢风头的人。在社交圈中,奥古斯都极其不愿意遇见亚伯拉罕·海沃。奥古斯都用两个注解对这个人进行了简单描述:“在聚会上,他一直致力于让人们乐于聆听他的讲演,而且他说的一些话也颇有些水平和道理,因此他也经常能够接到敬仰他的人的邀请。”当然,奥古斯都这样写已经显得他并不是很出众了。另一个注解中是这样记述的:“据档案记载,海沃早年是一个籍籍无名的乡村律师。他所认为的最高价值就是以文化人的身份在贵族圈子内与人交往,他也的确在这方面取得了应有的成功。他的语言中充满机智、幽默,一副无所不知的样子,但有时候语言却非常刺耳,甚至粗鄙。”

对奥古斯都的追忆 成功之后

一个偶然的机会,奥古斯都达到了人生巅峰时期。这与他所创作的《本森伯爵夫人回忆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这本书即将完成的时候,奥古斯都特意去了趟德国,对伯爵夫人两个尚未婚配的女儿进行了拜访。前往途中,他在维德公主殿下(伯爵夫人的密友)的住所停留了两天。也正是在那里,他有幸得见公主的姐姐——瑞典王后。王后对奥古斯都所写的《纪念平静的一生》推崇有加,并告知无论何时何地她都会把这本书带在身边,因为再没有比它更能使她感到安慰的东西了,所以她是真心把他当作朋友的。王后非常希望奥古斯都与王储多做交流,那年冬天,王后打算将王储送往罗马,好对奥古斯都的圈子有所了解。奥古斯都因此接到了王后的邀请,去瑞典拜会她。不久之后奥古斯都便欣然前往。奥古斯都给国王留下很深的印象;顺应众人的意愿,王储在“永恒之城”停留的那段时间,他担当起了王储的向导兼导师的重任。恳请他在年幼的王储心里播下善良的种子是王后的初衷,而国王则向他提及一些他应该去拜会的人物、地点。就是在这个冬天,奥古斯都抵达了罗马。每天,他都会拜见王子两次,并带他去参观一些重要的名胜古迹。对与王子结识的人的身份,奥古斯都也是特别用心确保质量的。他与王子一同读英语,并和王子偕同赫特曼男爵(宫廷司仪)在内的一些身份显赫的人一起游览各处景点,并向他们一一解说。在这个冬天即将结束的时候,奥古斯都非常有信心地写道:“仔细回忆这个冬天,我确定我来这里是个非常正确的决定。在王子即将离开罗马的时候,无论是在性格、个性上还是在英语及法语上,都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尽管他在这之前还不会说法语。他的改变和我初见他时可谓大不相同。在这之前他的存在感几乎为零,而现在,他已经完全能够非常活跃地融入社交场所中了。”

在随从的陪同下,王子于五月份到达克拉里奇酒店。在奥古斯都的引领下,他还参观了皇家学院、伦敦塔以及国家美术馆,并和奥古斯都一起前往牛津大学领取校方颁发的荣誉学位。在这个夏天,奥古斯都接到了许多高层聚会的邀请,也因此能够认识许多英国、德国的王室成员,其中的公爵以及公爵夫人更是不可胜数。在索尔兹伯里夫人举行的舞会上,奥古斯都得以将自己的众多表亲一一向王子介绍,这使得王子大为感叹,在回忆中曾这样说道:“海尔先生的表亲数量如此庞大,着实让我震惊。”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奥古斯都依旧过着他四处游历、参加聚会的生活。回到伦敦后他就会外出赴宴。在这个时候,有些习俗早已经被人们丢弃,例如在乡间宅地做客一住就是几个星期乃至几个月的习俗。新的习惯就是邀请客人一起共度周末。对于这种邀请,奥古斯都接到的少之又少。在伦敦度周日才是他所习惯的。在这一天,他一般都是去教堂听一下时下最流行的牧师布道,继而在公园里散散步,然后赶赴午宴。星期天午宴的这个习俗并没有受到出城度周末的时尚破坏,依旧流行着。其中德洛西·内维尔夫人主持的午宴最为著名,奥古斯都经常会参加。下午的时候,他一般都会参加一场茶会,晚宴也必然会有人邀请他。

当然,即便是公爵及公爵夫人也不可能青春永驻。城堡女主人的地位渐渐为她们的儿媳所接替,她们自己或是空房寡居,或是直接搬到了伯恩茅斯或巴斯。奥古斯都因此大部分时间都在霍姆霍斯特度过,只有遇到一场隆重的婚礼或者是一场重要的葬礼的时候,奥古斯都才会再度前往伦敦。而他周围的人也似乎一下子档次变得很低,在这之前美国人和犹太人是他最不愿意与之接触的。早年他还在游历的时候就发觉到了美国人平庸至极、俗不可耐,只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渐渐开始对这些加以包容了。阿斯特买下了克里汶顿,并盛情地邀请奥古斯都去做客,在拜访中奥古斯都发现,他很友好且丝毫不做作。那个时候,金钱已经开始显现出它左右权力的重要性,但是对于一个有贵族头衔的人把女儿嫁给富商的行为奥古斯都还是很不齿的,他笔下肯定不会多做描述。他在日记里提到了新伯爵夫人,他对这位新伯爵夫人的评价是颇具淑女风范,这着实让人吃了一惊。和犹太人通婚似乎已经非常普遍,不但一些贵族家庭的游子,甚至连一些最高贵的贵族继承人也是一样。

九十年代的到来丝毫没有让奥古斯都感觉到一丝欢喜,反倒很厌恶。他已年近六十,许多老朋友早已故去。生活的节奏开始加快,新一代人找到了全新的娱乐方式。他那丰富而有意味的宗教底蕴再也找不到某位显赫的夫人可以交流;他那本厚厚的素描集也因为没有了志趣相投的圈子而蒙上了一层灰尘;那些曾经让人争相渴求的故事、段子也已无人问津;更不用说会有某位崇尚艺术的女士会和他前往“肮脏而亮丽的巴塞罗缪”去画画了。新式、繁复的晚宴已经把社交挤兑没了,再不会出现交谈的盛况。那个才华横溢的健谈家侃侃而谈,众人洗耳恭听的时代早已不再。如今这个时代的人不管有才与否都想成为健谈家,却没有一人愿意成为他忠实的听众。在当时的人们眼中,或许奥古斯都已经让人们感觉到乏味无趣了。我想,在九十年代即将结束的时候,奥古斯都已经不止一天没有接到晚宴的邀请了。奥古斯都对于情谊相当看重,在我结识他的时候,与他有交情的几个朋友还与他保持着来往。然而即便是他们,每当谈及奥古斯都的时候,不是耸肩膀就是报以善良而歉意的微笑。事实上,此时奥古斯都的处境倒是有些有趣了。

读到这里,我想读者们都会一致认为奥古斯都有些势利眼(snob),事实也的确如此。但是在进入这个话题之前我想要指出——snob这个词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拥有太多的改变。奥古斯都还年轻的时候,绅士们都有在裤子上系马镫皮带的习惯,而且这种习惯不单是在骑马的时候,任何时候都是这样;而不系皮带则被人们看作庸俗(snobbism)到了极点(这与我年轻时候穿着灰靴子进伦敦是一个道理)。而奥古斯都在写下snob这个词的时候也是取其“粗俗”或“庸俗”含义的吧?据我的猜测,最早给snob赋予“势利”含义的是萨克雷。奥古斯都自然是很势利的。在这里,我想像《无病呻吟》里的托马斯医生那样对你说:“小姐,请看清楚。”“势利眼”在牛津字典里的解释是:“这种人无不仰慕社会地位或者财富高于自己的阶层,并试图模仿他们、接近他们,但就其本身而言却是极为庸俗且卑贱的,即便如此,他们还一厢情愿地想要人们把他看作一个有很重要社会地位的人。”而奥古斯都恰恰没有想要人们注重他的社会地位,对于这一点他也确信无疑。当然,如果你认为他不是很重要,那么你在他眼中也就是一个彻底无知的人。此外,他也没有卑贱或庸俗地去寻求靠近、模仿那些地位高于他的人。霍斯特姆赛克斯的海尔·奈勒先生是他的祖父,此外,至少有三个伯爵与他是表亲关系。虽然这种关系相隔几代,但是这表亲的关系却是不假。一直在顶级社交圈混迹的他所写的《两个高贵人的故事》极为成功,而且就是为他们所著。在奥古斯都眼里,自己的社会阶层已经没有谁可以超越。凭借自己的出身,他理所当然地在上流社会的社交圈内混迹,并没有像亚伯拉罕·海沃那样凭借自己的聪明及狡猾混入上流社会。然而即便是这样,奥古斯都在许多人眼中仍旧是一个势利鬼的形象。

与奥古斯都结识多年以后,我偶然参加的一次聚会中有话题谈及奥古斯都“势利”的事情,当然,大家都是善意的,只是加以诙谐幽默的打趣。在赴晚宴后一星期内拜访女主人是那个时代里应有的理解。询问能否得见女主人也是最基本的礼节,哪怕你内心并不愿意见到她。有时候,我特意去问候哪家的女主人,但是由于紧张,在仆人开门的时候竟然忘记了主人家姓甚名谁。聚会上,当我向奥古斯都谈及我有几次这样类似的尴尬经历,他坦言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此外他还透露了自己的独特技巧: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问:“夫人在家吗?”这样讲永远都不会错。这引起了在座宾客的一阵大笑:“这可真像奥古斯都说出的话。”时隔二十年,我在一本回忆录中再次见到了我当年讲的那个小笑话,这着实让我吃了一惊,只因这个笑话全都是我编纂的。当时我只是即兴编了个故事来博大家一笑,但奥古斯都的个性却能在这个故事中凸显出来,并且被人记录。而我写这篇文章的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给奥古斯都正名,以澄清事实。

奥古斯都待我一向极好,我本不该取笑奥古斯都。他曾经对我的小说事业非常关心。他曾对我说道:“社会底层人物以及上流社会才是小说家唯一值得去写的东西。至于中产阶级,没有人会在乎。”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上流社会的不断堕落,导致那些稍微有些自尊的作家都不会在笔下提及带有贵族头衔的人物;当然,引以为笑料就另当别论了。我想这是奥古斯都始料未及的。我曾有过在圣托马斯医院实习的经历,在奥古斯都看来我已经具备了对底层社会的一定了解。但他认为我对贵族和绅士的言谈举止上还了解不深,有待进一步接触。因此,对于奥古斯都的一些老朋友我进行了单独的拜访。奥古斯都发现我给他的老朋友们留下的印象还不算坏的时候,便让他的朋友们邀请我参加他们的聚会。对于有机会进入到这个新世界我还是非常高兴的。但当时的奥古斯都已经和上流社会接不上轨了,所以这个世界也并不完美。这个圈子的成员几乎全部由老绅士组成,他们所展现出的气派生活极其乏味,却又不得不小心翼翼地维系着。我的到来并没有展现出让奥古斯都骄傲的东西,我想他的老友们如果继续邀请我的话肯定是碍于奥古斯都的情面,而非我个人原因。与当时的多数年轻人一样,他们认为自己给聚会带来的最大贡献就是年轻,而我也不例外。当时,每个参加聚会的人都有义务为这次聚会的成功付出努力,很不幸,我当时并不知道这些。

那时的我少语且羞于表达,即便有什么想法或者想抒发的感情也都是藏在心底。但是我的优点就是乐于聆听、善于观察,通过这些经历所学到的当时不明所以的东西在后来却派上了用场。波特兰宫曾举办了一场非常盛大的晚宴,有二十四人参加,而我有幸出席了这次宴会。男人们身着燕尾装,打着白领结;女人们则浑身珠光宝气,丝绒绸缎环身,身后还拖着长长的裙裾。在通往餐厅的台阶上,男士们挽着既定的“搀扶”对象,排着长长的队列依次通过。刻花的玻璃、古老的银器以及一些反季的鲜花在餐桌上交相辉映。晚宴礼仪繁多而复杂,且为时很久。在晚宴即将结束的时候,无论是女宾客还是女主人都会相互交换眼色,然后一一起身退出客厅;而男士们则留下来一起饮酒、喝咖啡、抽烟,得以有空间共同谈论一些国家要闻。其中,在我身旁的是一位名叫阿伯卡的老绅士,我认识他。“我听说你这位年轻人非常聪明。”他在询问完我的姓名后还不忘补充道。对于这个话题,我做了一个谦虚得体的回答。他继而从燕尾服的口袋里掏出一大盒雪茄。

“喜欢抽雪茄吗?”阿伯卡公爵一边打开烟盒一边问我,把一盒上等的哈瓦那雪茄递到我面前。

“非常喜欢!”

当时的我也只有在有人请客的时候能抽上一支,因为就我本身而言根本消费不起这样的雪茄。但是知趣儿的我并没有告诉他这些,我感觉说这些并不合适。

“我也非常喜欢。”

“我每次带着某位丧偶的贵妇共赴晚宴时身上总会带这么一盒。我建议你也应该像我这样。”他顿了顿接着说道。

他对盒子里的雪茄仔细检查了一遍,并从中抽出一根夹在耳朵上,然后轻轻一摁,以确保其品质完美。他的建议非常实用,后来我能够买得起雪茄的时候也的确采用了他的建议。

奥古斯都对我的批评和宽容一样,毫不吝啬,但这都是发生在他认为这批评对我有好处的时候。有一次我刚从奥古斯都家中度完一个周末,周二上午便接到邮差的一封信,这是奥古斯都在我刚告辞不久动笔写的。信的内容是这样的:“我亲爱的威利,我们昨天散步回来后你说你口渴了,来一杯喝的。这样粗俗的话我从来没有听你说过。作为一个绅士他只会说来一杯喝的东西,而不会说来一杯喝的。你真诚的奥古斯都。”

奥古斯都在这方面显得多么可爱呀!如果他还健在的话,现在的英语世界恐怕满是庸俗不堪了,一如当年的我一样。

有一次,我是乘大巴车来拜会奥古斯都的,并把乘车这件事告知了他。“你刚刚提到的那种交通工具我更习惯于叫它公共汽车。”奥古斯都非常严肃地这样说道。我反驳道:“你叫出租马车的时候也不会以‘两轮敞篷马车’称呼吧?”“那样的称呼我只是怕他们听不懂,现在人的教育水平实在是太低了。”奥古斯都坚持道。在奥古斯都看来,现代人的举止礼仪相较于他年轻时简直相差太多了。能够以文明社会的行为处事的年轻人已经没有几个了。当然,这些都没有人去教他们,他们不懂得也就不足为奇了。每当谈到这里的时候,奥古斯都总喜欢讲起一个有关克利夫兰公爵夫人——凯洛林的故事。凯洛林夫人将奥斯特利宅租了下来,并且有很多人陪伴她。她走路的时候要依靠一根乌木杖,因为她有点瘸。有一次,大家坐在客厅里,公爵夫人毫无预兆地站起身来。而一个小伙子反应非常积极,以为她要摇铃,便迅速跳起来帮她摇了。公爵夫人愤怒地用手杖敲了他的脑袋,说道:“多管闲事可不是有礼貌的表现,先生!”这时,奥古斯都会用他低沉的嗓音说道:“她说得很对,公爵夫人也许只是想去趟洗手间,这一点他应该想得到。”哪怕是公爵夫人也是需要解决生理问题的。奥古斯都补充道:“凯洛林夫人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贵妇,敢于在邦德大街扇仆人耳光的女人,她是最后一个。”说到这里,奥古斯都便想起了他的祖母——奥斯瓦尔德·莱彻斯特大人的太太,言语之间满是怀旧意味。那时候的她拧女佣的耳朵就像家常便饭。而那时候的仆人也都时刻准备着接受女主人的一顿暴揍。当然,这些都是属于那个勇敢岁月的事情了。

奥古斯都还出版了《我一生的故事》,前三卷出版于1896年,后三卷出版于1900年。我想没有哪部作品会像这部作品一样受到的猛烈批评是这样众口一词。事实也的确这样,因为即便是一位伟人,他的自传如果有六卷长的话也避免不了会有人来挑毛病。“如此微不足道的一生竟然被这个作者赋予这么重大的含义。”《佩尔摩尔公报》这样说道。而《国家观察报》则说,在所有见过的作者中,这位的自负和啰唆可谓绝无仅有。更滑稽的是《布莱克伍德报》,这家报纸竟然连奥古斯都·海尔是谁都不知道。但是面对这一切,奥古斯都·海尔先生并没有太大的情绪变化,反而冷静得出奇。这本书就如同《两个高贵人的故事》一样,并不是写给公众去看的,而是写给自己的亲友们看的。鉴于这样的出发点,我想他应该考虑一下以私人途径出版这本书,不过他似乎从来没有这样想过。奥古斯都对自己故事的叙述并没有随着后三卷的出版而结束,而是信心十足地继续着他的故事,直到生命的终结。只不过这些剩下的巨著手稿已经没有人肯虔诚地将它出版了。

最近,我又重新阅读了一遍《我一生的故事》,是为了重温那段记忆。文章正如评论家所说的那样,但是也有出入。按照过去的习俗,游历他国时为了给亲朋好友们描述一路的所见所闻都会寄长长的书信,而奥古斯都在他出版的作品中,有很多这样的书信全文。这些书信读起来乏味至极。然而,却能让那些消失了的东西重现,如利用“四轮马车”或者马车的旅行方式,还有曾经的历史古城以及古镇的景观、面貌,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这一切也已逐渐面目全非。奥古斯都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资料库,有很多栩栩如生的素材;倘若有人想写一部有关罗马被教廷掌控最后岁月里的故事,那他完全可以从这里得到补给。但是根据奥古斯都的文风,他所记述的在旅途中见到的重要人物都写得死板而乏味,因为他不具备能够把人物写得鲜活的天赋,只是简单地写出一个个名字而已。虽然奇思妙语是奥古斯都的短板,但这并不妨碍他有一颗敏锐的心去抓住其他人的连珠妙语,所以他的文章中也会展现一些精彩的对白。在他的书中有这样一个场景:一位女士将蜡烛的两头都点过了,并因此受到了训斥。“我只是想让它的两边平衡一点。”这是我非常乐于在现场听见她说的话。奥古斯都将他所有的鬼故事及各种段子都收录在这六卷书中。这些故事都是奥古斯都曾经讲给那些贵妇们听的,也因此使得她们成了他的忠实听众。这些故事的精彩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大段啰唆的废话却将这些好故事、好段子全部淹没,这也着实让人感觉可惜。在写作上,奥古斯都创造出的东西非常多,但是他从来都是首先以绅士自居,写作不过是顺便罢了。当然,如果反过来他首先以作家自居,那他写那部六卷长的自传似乎也没有什么必要了。他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素材写上两部到三部作品,对他的时代做个描绘,或许描绘的不一定活灵活现,但一定非常有趣。

多年来,心脏病这个病魔一直折磨着奥古斯都。1903年的一个早晨,他的女仆为他准备好了早餐——一杯茶、两片薄薄的黄油面包。当女仆走进他的房间时,却意外地发现他穿着睡衣死在了地板上。

侦探小说的衰败和灭亡 我与侦探小说

在辛苦工作了一整天之后,也只有夜晚才真正地属于自己。我想,这时的你会因为纠结晚上该读些什么而站在书架前良久。有可能你会选一本《米德尔马契》或者《追忆逝水年华》,对于这样的你,我会奉上我深深的敬意。也许你更加倾向于阅读现代小说,拿起一本编辑最新寄来的有关中欧人失去家园到处流浪的悲惨故事;或者你更钟情于评论推荐的小说,对于毫不留情地批判、暴露路易斯安那州底层白人的生活大感兴趣。这如果是你的选择,我会对你的阅读品位大加赞赏。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那些经典巨著中已经没有值得我去学习的东西了,因为每一本巨著我都已经读了至少三四遍了;另外,让我为了探究书中一个女人的赤裸灵魂而去读足有四百五十页的满是密密麻麻字迹的纸张?或者是去读全是用苏格兰土腔叙述的——使我的神经饱受摧残、震撼的——格拉斯哥贫民窟的骇人生活?抱歉,这些都不是我想要的。要我选,侦探小说才是我想要的。

在上一场战争爆发的时候,由于时事的原因,我被囚禁在一处靠近里维埃拉的海滨度假村——邦多,显然这与警察无关。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们在一艘帆船上,和平时期,这艘帆船是停在维乐弗朗士的,但是迫于当局海军的命令,我们不得不起航前往马赛,而且很不幸,途中我们遭遇了风暴,不得不将船停靠在恰好有一些码头设施的邦多。当时,当局对个人的行动范围设有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土伦港距离邦多不足几英里远,但来往却需要有一纸许可证才能出入。这种许可证置办起来非常麻烦,不但要交许多照片,还要填写一大堆资料表格,除此之外,漫长的等待也是必需的。而我只好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住下来了。

来度假村避暑的游客早已经哄逃一空,独留一副荒废、惨淡的样子,这样的场景让人十分惊讶,许多场所也已停业,像赌场、许多店铺以及旅馆等。不过那些日子里我倒过得很是满意和舒心。每天清晨,我都能在文具店里买到《小瓦尔》和《小马赛》,然后喝一杯牛奶咖啡去市场闲逛。在那里,我发现了全市最好的面包店以及最物超所值的黄油。曾经,还有一位乡下的老妇人被我哄着留下了半打新鲜鸡蛋。此外,一大堆菠菜在煮熟之后会缩成很少的一小堆也是我的最新发现。当然,也有这样的状况:一个满脸真诚的小贩吸引了我,我在她那里买了一个甜瓜,最后却发现这个甜瓜已经熟得不能吃了;也可能在她那儿买了一块喀曼波特软奶酪,最后却发现硬得像砖块一样;而且让我感到无知甚至迷惑的是,她曾向我保证这块奶酪五分熟的时候,那声音真诚到让人为之颤抖。文具店每天早晨十点多还有可能会进一些英文报纸,虽然在时间上有些偏差,是一个星期以前的,但是我读起来仍旧有滋有味。

每天中午十二点,无线电新闻会从马赛发来。新闻过后是午饭时间,接下来是饭后的小憩。到了下午,我有时候会看孩子们和老人不知疲倦地玩着保龄球,尽管其他人都已经走光了;有时候会在甲板上散步,以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到了五点钟的时候,《太阳报》会从马赛发来,这一段时间我会重温一遍清晨在《小瓦尔》和《小马赛》上读到的东西。然后就只能等晚上七点半靠无线电收到的新闻了。黄昏时,我不得不回到屋子,关上门,因为防空巡逻员一旦发现外面有一丝光亮就会发出大声警告,并且严令遮住这些漏出的光。这个时候什么都不能做了,读侦探小说便成了唯一的选择。

当时,我拥有大把空闲时间,正是读书的好时候,例如该读一本英语文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伟大著作来充实一下我的思想。对于《罗马帝国衰亡史》,我所读过的前后加起来也不足一章,只是断断续续地读了一点。我曾无数次向自己保证,总有一天会从前到后一字不落地把它读一遍,而现在就是一个绝好的时机。在一艘四十五吨的帆船上生活是不得安宁的,尽管生活得很惬意。厨房就在船舱的隔壁,水手们做晚饭时锅碗瓢盆撞击的声音持续不断,此外,他们还一边做饭一边大声讨论他们的私生活。有一个水手进来拿一罐沙丁鱼,或者是一罐汤,突然想起要保持船舱的供电需要打开发动机。这时,从甲板的楼梯上噔噔走下来一名服务生,说他抓了一条鱼,要不要晚饭的时候一起煮了,顺道开始布置起用餐的桌椅。同时,对面的船长冲这边招呼了一声,一个水手为了寻找船长想要的东西会从你头顶上的甲板跑过。这两个人说得很起劲儿,而且都扯开了嗓门大声呼喊着,想要自动过滤这些声音真是难如登天。所以我很难在这种嘈杂的环境中集中注意力进行阅读,当然,如果我真的打算在这种环境下阅读这本书,我想那是对作者的大不敬。因为我远没有达到不被外物所扰的地步,能够在此时此景还满怀兴致地去阅读这本书。其实,我最不愿意读的一本书就是《罗马帝国衰亡史》了,所幸这本书我也没有弄到。有许多船只抛锚在码头,而且几乎都是同一个原因;因此,在阅读自己收藏的侦探小说的同时,我还可以用手头上的许多侦探小说和诸多船东们进行交换阅读;此外,类似的小说也总能在文具店买到许多。帆船在邦多停靠了四周,这段时间,每天我都会阅读两本侦探小说。

这是我第一次这样大批量地阅读这一类小说,而且并不是头一次接触。在“一战”中,有一段时间我住进了疗养院——北苏格兰的一座疗养院,因为当时的我染上了肺结核。在卧病在床的那段日子里,我发现我仿佛得到了解放,可以抛开一切生活的重负,各种奇怪的、乱七八糟的想法也都开始滋生出来;原来,躺在床上“休养”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后来我便养成了一个习惯,找借口上床“休养”,只要这个借口让我感觉合乎道理、内心坦然。最让人感到痛苦的疾病莫过于感冒头疼了,因为作为病号的你这个时候不会得到哪怕一丝的同情。所有接触你的人都是一副心怀忐忑的样子,不要以为他们是在为你的病情担心——怕你的病情转化成肺炎而命不久矣——他们不过是担心自己被你传染罢了。他们对你的埋怨丝毫不加掩饰,因为你的病随时都有可能让他们也被疾病缠上,这很危险。这也使我养成了一个习惯,只要一感冒就立即上床,身旁准备好一瓶热水和阿司匹林以及半打侦探小说,然后顺理成章地“疗养”起来。(这里的疗养是否必要,以及疗养的好处在哪就值得仔细推敲了。)

我读过的侦探小说大概也有几百本了,尽管好坏不一,但大多数我都会遵循作者的意愿坚持将其读完,除非遇到那些实在让人读不下去的。即便这样,我也从不认为自己是专业的,而是以业余自称。有关我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我会在后文中与读者共享;当然,对于难免会出现的一些纰漏我也心里有数。

接下来,我会将侦探小说与惊险小说做一个简单的区分。有一些惊险小说是我在无意间读到的,因为这类书的书名和封皮有时候具有很强的误导性,我经常错以为它们是记录犯罪故事的书。这类作品与亨提和巴兰坦的作品类似,是将各种少儿读物糅为一体的产物,但是这类书却给年少时的我们留下了最快乐的回忆。这类书依旧能够在当下非常流行,要取决于需求它们的特殊社会群体——在思想上依旧处于青春期的成年读者阶层。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强悍勇猛的男主人公和经历千辛万苦的女主人公最终在一起的桥段。男主人公那故作严肃的态度让我生厌,而女主人公的轻佻又让我寒毛直立。甚至我对这些书的作者感到非常好奇。他们能写出这样的东西究竟是得到了神明的启示,还是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鞭挞才完成的?他们是否和的作者福楼拜一样有着类似的境遇?或许他们是早有目的地坐在那里打算写一本东西出来大赚一笔,不过我一直拒绝相信他们是报以这样的态度写作的。当然,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也能给予他们深深的理解;毕竟以这样一份工作谋生要舒服许多,好过整日风吹日晒地在街上卖火柴,好过在公共厕所里面当服务生,因为那些工作只能让你的眼界更加狭窄,难以透彻人性的繁杂。我想,这些作者都是一些人道主义者,他们创作的源源动力来自于那些国民教育所创造出的庞大的读者阶层。于是,一个个故事便从他们的笔下讲述出来:火车脱轨、撒哈拉飞机迫降、船难和火灾、鸦片魔窟、走私贩的山洞以及邪恶的东方人等,我想借此来引导读者,希望他们有一天能重新拾起对简·奥斯汀的欣赏。

接下来,我讨论的重点是犯罪故事,特别侧重的是对谋杀的讨论。虽然说欺诈和偷窃同样是犯罪,而且所需要的侦探技艺也异常高超,但我对此兴趣淡然。让我们找一个恰当的视角来看这一类小说——用绝对论的角度看:偷,不论你偷的是价值两万英镑的珍珠项链,还是在沃尔沃思花几先令买的珍珠项链,这都是偷,没有本质区别;同样,欺诈,骗了三块七毛六分钱与骗了百万英镑的巨款本质上也无甚区别,都是欺诈,行径同样肮脏。对于一名犯罪小说家来说,除了谋杀,人性的一切对他都是陌生的,他不能像那位乏味的古罗马人一样了解人性的一切。在我看来,谋杀的想法每个人都曾萌生过,只是基于对刑法的畏惧和良心谴责而迟迟未肯动手罢了,或者说刑罚才是有效阻止这一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谋杀是最合乎人性的犯罪行为。然而与我们不同的是,我们所畏惧的因为谋杀所带来的风险谋杀犯却敢于承担,而他们的行为也给他们带来了难忘的阴影——绞架。

当然,在谋杀数量上,侦探小说家也应该控制好度。最完美的谋杀就是一场,当然,两场也在接受范围之内,如果能把第二场谋杀设置成第一场谋杀的直接结果那是最好。当破案正处于乏味阶段的时候,作者为了活跃气氛而仓促引入第二场谋杀,这无疑是最错误的决定。当谋杀一旦超过两场,性质就变了,就成了屠杀。一起又一起的死亡事件让人感觉很可笑,完全失去了让人惊悚、战栗的效果。在这一点上,以美国作家为甚,一两场谋杀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受害人往往是通过毒杀、捅杀、棒杀或者枪杀被成群地杀害,完全一副屠宰场的场景,像是在戏弄观众一样,让人很是不爽。虽然这看起来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但是就美国庞杂的民族来说,似乎又是合理的;美国的生活中各种暗流涌动,她的活力、冷酷和冒险精神完全不同于我们这个守法、安稳而又乏味的国度。因此,小说家们也拥有足够多的背景去创作,而且这些背景大多是充满灵感的。

侦探小说的衰败和灭亡 侦探小说的创作模式

下面我来分析一下侦探小说的模式,即发生命案,出现嫌疑,查出凶手,逮捕归案。这样一个包含开端、发展和结局的经典模式正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所必需有的元素。最早创立这种模式的是《摩格街谋杀案》——爱伦·坡所著,此后人们一直全心全意沿袭这种模式。而真正成为这一模式的长久典范的是《特伦特的最后一案》。在语言风格上,这本书的轻松、诙谐程度更甚于当下正流行的同类小说。它语言流畅而地道,携着一种自然的幽默,使人读起来非常轻松愉快。在那个时代,采集指纹的方法还鲜为人知,这对于E.C.本特利先生来说是非常不幸的,然而今天,采集指纹已经成为警察办案的一个重要程序。有关指纹的描写自从这本书出现之后各个作家就纷纷效仿,以至于本特利先生曾倾注大量笔墨的指纹描写现在已经变得全无意义。此外,侦探小说的读者们也变得越来越聪明。例如,当一位貌似没有任何作案动机的老人出现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认为他就是凶手,尽管这位老人看起来是那么慈祥和文雅。我想,当你在读《特伦特的最后一案》的时候,不出几页你就会确定真凶是库伯先生。但是你仍旧能够非常有兴致地继续将这本书读完,因为你想知道他杀害曼德森的原因。一般来说,凶案的真相只有在侦探对峙真凶的时候才会被揭露出来,显然本特利先生故意违背了这一点,完全颠覆了侦探小说的定律。只有让库伯先生亲口说出真相,才会使秘密不至于成为永远的秘密。由于情况特殊,当时,库伯先生不得不藏在那个特殊的位置上,而迫于形势,库伯先生又不得不开枪杀死曼德森自卫,仿佛一切不可能的巧合此时都撞在了一起。同样让人难以相信的还有案发时的情形。一个精明无比的商人为了使自己的秘书走上绞架竟然精心策划了一起自杀案!这如何让人相信?我想,为了给作者辩护引用坎普登案这一著名案件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坎普登案中,约翰·皮利为了让自己的亲人上绞架不惜搭上自己的性命——指控自己的兄弟、母亲以及他本人谋杀了一个男人(后来被发现还活着)。这件事确实真实地存在着,但是要把它当作一个小说题材就不大合适了。生活中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有很多,但是放在小说中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我一直认为《特伦特的最后一案》里边有一个巨大的谜团:他的花园实在是太小了!甚至打理起来只需要一个农民就够了,而且不用全天料理,一周来两次就可以。想想,他一个家财万贯的男人,拥有一座十四个房间以上的别墅,还有六个仆人作为内勤。这两者根本就不搭嘛。

虽然侦探小说的理念非常简单,在这之前我也曾说过,但是在创作之路却是艰难重重。因为作者的目的就是要使出百般方法来使凶手的身份扑朔迷离,直到小说即将结束才肃清事情原委。但是作者又不得不与读者进行公平对决,故事中所设定的凶手角色不但要在所有角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而且还不能把凶手安置在一个偏僻的角落或者让凶手少了戏码。当然,这样做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在故事中凶手表现出了优异的一面,赢得了观众太多瞩目,为此,人们开始从私心里去同情他、庇护他,不愿看到他最终被送上刑台。或许作者的出发点是让你去同情另一个人,然而人们的同情心却难以把握,很可能与作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我看来,玛丽·科劳弗德和亨利一直是简·奥斯汀当作反面人物来写的,作者对于他们的无情与轻浮不齿,并想在读者那里得到共鸣。然而在人物塑造上,她却给了埃德蒙·伯特伦自以为是的性格,给了范尼·普来司一本正经的性格;相比之下,亨利与玛丽倒是被塑造得无忧无虑、魅力四射,更加受人们欢迎。)对于最早出现的角色,读者们会很自然地予以同情之心,这种感觉在任何题材的小说中都是如此,并不局限于侦探类的小说。道理是这样的:在小说的前几页,读者曾关注的人物随着故事的发展反而逐渐变得无关紧要,这会让读者觉得非常不自在,像是自己被绑架了一样。而侦探小说家更应该注意这条规律,让最早出现的几个人做凶手是极不明智的选择。

当然,如果一开始就把凶手刻画得让人百般讨厌,那明显是将他一棍子打死了,即便作者在之后做出如何弥补都难以让人对他再起疑心,这个故事也就提前结束了。于是作者们便想出了这样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难以抉择的问题——把一部分人或者所有人都刻画得不招人待见,也就给了你可供选择的余地。在维多利亚时代,或许人们相信世界上有绝对的坏人之说,但是对于现代人来讲却很难相信这样的说法。人性中有好有坏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但是当一部小说呈现给我们的是绝对的好人和绝对的坏人,那可信度几乎为零,这时读者便不再关心作者如何去发展他的故事情节了,因为读者已经对他难以让人信服的刻画彻底失去了信心。在作者笔下,谋杀犯应该与我们所了解的普通人一样,既有恶的一面,又有善的一面;当一切真相大白,凶手被送上绞架的时候,我们又感觉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当然,我们可以尝试把凶案的性质刻画得非常残忍、恶劣,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不过这很可能会遭到质疑——一个还没有坏透的人怎么会犯下如此巨大的罪行呢?迄今为止,在侦探小说中还没有人会同情受害人,所以说作者所面对的这个麻烦根本不值一提。因为受害人的戏非常少,他们大约在故事没开始或者刚开始不久就惨遭意外,所以你对他的了解不深,自然也提不起太多兴趣去关注他;对你来说,他的死就和死了一只鸡一样。因此,读者对于他们的死也不会因为谋杀方式是否残忍而有所触动。如果存在多个嫌疑人的话,那这桩谋杀案的动机也就存有多种可能性。受害人本身可能是因为蛮横、愚蠢、贪婪或者其他什么过错而导致被害,这使得你丝毫提不起对他的好感,更不会为他的死感到一丝悲伤,有时甚至认为他被害是自找的。与之相对的,既然我们对受害者的死报以这样的态度,那么我们对凶手的态度自然就是同情居多了;因此,凶手被送上绞架竟成了我们所不愿见到的一幕。面对这一难题,作者解决的方法大多是设置一个桥段,让一切真相大白后凶手自行了断。这样的结局无疑是最合适的,不但不会出现他被送上绞架时的悲惨场面,而且还遵循了正义的规则——杀人偿命,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读者的伤感或沮丧。总结一下,对凶手这个角色的设定一定是一个坏蛋的身份,但是在坏的程度上要含蓄一些,而且要把握好可信度;在作案动机上也要让人相信并接受,与此同时,凶手也只有真正地让人们感到愤怒,人们才会在他被送上绞架时感到这是罪有应得,而不会黯然神伤。

对于作案动机,我再啰唆几句。我曾经到法属圭亚那做过访问,那是一个流放罪犯的地方。有关这次经历,我在其他文章中也提到过,但是能通读我的作品的人很少,所以在这里我就再提一次——这个例子放在这里似乎也非常合适。那时,有三座或三座以上的监狱建立在岛上,不同的监牢关押着犯罪性质不同的犯人。其中,圣洛朗·德·马罗尼就是关押杀人犯的监牢。这些杀人犯之所以能免除死刑,被判终身监禁,是因为在判决中,这些杀人犯的陪审团一口咬定有从轻的情节。对于这些罪犯的犯罪动机,我曾花了一天时间挨个询问,罪犯们也都直言不讳。从表面上看,他们杀人的动机都是源于嫉妒或者爱情。有的杀了姘妇或者姘夫,有的则是杀了自己的妻子。不过再接着问下去,问题就出来了——钱才是一切动机的本源。那个杀了自己情妇的人,是由于有一桩利润丰厚的姻缘摆在了他面前,而他的情妇成了其中最大的阻碍;那个杀死妻子的人,理由也很简单,她在情夫身上花了自己的钱;剩下那个一样是杀了自己情妇的人,因为他的情妇以将他们的关系透漏给自己的妻子作为威胁,向他索取钱财。金钱可谓是永恒的主题,哪怕在一些与性无关的谋杀案中。有的人杀人,是因为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哪怕是自己的兄弟);有的人杀人,是为了抢劫;有的人杀人,是因为分赃不均(即便对方是自己的同伙)。一个叫作阿帕奇的男人,因为与自己同居的女人向警察出卖了他而对她痛下杀手;还有一个人在酒后斗殴中杀了人,目的是给自己所在帮派的成员复仇。

可以严格称作是“冲动犯罪”的谋杀案,我还未曾遇到过。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这种案件的罪犯刑期都很短,没有被流放到圭亚那来;或者是陪审团宽大处理,赦免了这样的罪犯。恐惧是除了金钱以外另一个常见的杀人动机。田野里,一个小女孩遭到一个牧羊人的强奸。小女孩的尖叫引发了牧羊人的恐惧,最后,不幸被牧羊人掐死。还有一例,一个女人发现了一个男人曾经因为欺诈而被捕入狱的经历,此时这个男人正是处境非常优越的时候,为了防止自己的这段往事被泄露给自己的老板,所以他杀了她。

因此,金钱、复仇和恐惧便成了侦探小说家所能利用的最合理的杀人动机。一个谋杀犯必须能够承受巨大的风险,因为这可是一个非常可怕的行当。所以,以移情别恋或者有人在公司里超越了自己作为杀人的理由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只有有足够价值的赌注,谋杀犯才会愿意冒此巨大风险。而作者就是为了让读者相信,这些赌注足以构成谋杀犯杀人的理由。

侦探小说的衰败和灭亡 几个重要元素

侦探,也正是侦探小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其重要性与谋杀犯相当。对于那些著名侦探的名字,每个侦探小说爱好者都能罗列出一堆来,夏洛克·福尔摩斯无疑是最为出名的一个。几年前,为了筹备一本短篇小说选集,我特意将柯南·道尔的故事集重读了一遍,这让我惊奇地发现,他写得不是一般的烂。虽然不论是故事的引子,还是故事的背景都无可挑剔,但是就故事本身而言,太过骨感了,给人一种徒有声势、缺乏实际的感觉,甚至在读完整个故事之后都没反应过来。即便这样,一开始的时候我还是认为在这本选集中有必要收录一篇柯南·道尔的作品。但是后来发现,对于精明的读者来说,他没有一篇让人满意的作品。不过,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实在有说服力,他的确抓住了大众读者的心。而且他的大名在文明世界里传遍千家万户。或许有人从未听说过贝尔杰雷先生、威洛比·帕特尼爵士或韦尔杜兰夫人这一号人物,但是一提起福尔摩斯,他肯定是一副“我知道”的表情。在塑造这个人物的时候,作者采用的是生动的粗线条,并且对这个人的特殊癖好进行了不断的重复叙述,使得他的形象在读者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这种方式的刻画效果相当明显,与一些广告大师在推销啤酒、肥皂、香烟时所使用的策略一致。在将五十篇福尔摩斯故事读完之后,你仍然对福尔摩斯没有一个更深的认识,但是肯定早已臣服在他永不停歇的唠叨之中。这样一个戏剧化的、被刻画出来的人物也就在你的思想中获得了生命力,就像密考博先生和伏脱冷先生一样。柯南·道尔的作品在侦探小说中可以说是最受欢迎的,无可比拟。我想,仅凭夏洛克·福尔摩斯同是出自他手就可以确定——他确实能够担得起这个称号。

当然,侦探也分为警探、私家侦探和业余侦探。毫无疑问,一直以来最受人们欢迎的就是业余侦探。为了能够创造出一个可以重复使用的侦探形象,侦探小说家们可谓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当警官表现出他最美好的一面时,他通常是机智、警觉、理性而敬业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他是一个缺乏个性的传统人物,甚至是一个想象力不足的老顽固,这就给了业余侦探足够的发挥空间,突出业余侦探的聪明才智,而警官在此时也就成了他的陪衬。为了让读者更深切地感受到这个业余侦探是一个真真切切的人,作者通常会赋予他一些奇怪的性格。有时,连苏格兰警探都不曾发现的线索,他却能够按迹寻出,充分证明了专业警探未必比业余侦探更加聪明能干。在这个国度,人们没有对专家的盲目信服,因此这一点很容易被广大读者接受。同样富有戏剧性的还有警探与业余侦探之间的冲突。虽然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良民,但是见到权威一方受到嘲弄还是很高兴、很激动的。作者所要赋予业余侦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个性就是幽默。可以想象,如果读者被逗乐了的话,情绪就会随之起伏,而到了后边更加惊险的地方便会引起他们更加强烈的反应;当然,这一切都不是作者的真正目的。之所以这样做,作者是有更重要的原因的。这个业余侦探,不管是机智还是荒唐可笑,事实上都不过是一个爱管闲事的家伙;为了掩饰这一明显的事实,他不得不选择用业余侦探的幽默感来引起读者开怀大笑,从而博得观众对他的同情。

通常,业余侦探的出场都是一副正义凛然、无私奉献的样子。对于侦探小说的读者来说,这样的伪装太过虚假,还不如说他是秉着一股探索求真的热情来的。其实,他四处张望、爱管闲事才是真的;对于这些事务,我想任何谨守本分的人都应该交给司法机关秉公处理,然而他却硬生生介入进来,对这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横插一脚。所以,为了使这个人物能够让读者接受,作者常常赋予他健美的身材、让人愉快的言行或者是可爱的个性等。而他在言谈上的幽默感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不过非常不幸,能有精妙的幽默感的侦探类小说家寥寥无几。他们所能想象或刻画出来的都是一个满嘴浮夸,行为做作喜欢引用老套诗句的人;或是带着一口爱尔兰土腔或约克郡方言的人;抑或是塑造一个把法文生硬地翻译成英文的人;倘若这也算得上是幽默的话,那幽默家可以遍地开花了。像S.J.帕尔曼先生和P.G.乌特豪斯先生这样的幽默家也将难逃失业的厄运。业余侦探身上让人看不起的地方比比皆是,真希望有哪部小说作品能够将这一切泄露出来,让那些业余侦探自食其果。

我始终认为,在侦探小说中填充一些幽默元素是不妥当的行为,虽然我很难说明这种元素的嵌入是否有必要,但是主观上并不排斥。唯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在侦探小说中掺入爱情。或许,爱是能够让地球位置旋转的土壤,但是一旦被放进这如水一般的侦探小说里,就会变得一片浑浊。好姑娘花落谁家根本不是侦探小说的重点,有谁会关心她爱上了谁?是风度翩翩的私家侦探,还是严肃理智的首席警探,抑或是被诬告的主人公?这都不会造成影响。“侦破案件”才是我在侦探小说中想要的。故事应该有一个很清晰的发展趋势——谋杀,探寻,怀疑,真相大白,惩处;而加入的年轻男女的爱情则注定是跑题的、令人厌恶的,哪怕那姑娘有多么迷人,那绅士有着多么男子气概的下巴。爱,的确充斥着人类的所有行为,许多恐惧、嫉妒或是受伤的虚荣心都是因爱而发。虽然这看来也倒符合侦探小说作者的写作目的,但是它却明显将调查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在一个侦探故事中,爱情的魔力能够波及三个人已然是达到了上限)。如果是因爱杀人,那如何称之为谋杀?这是情杀!而且在情杀故事中想将杀人犯描绘得罪大恶极是不可能的。当然,也许是作者为了给这个侦探故事调剂一下而加入了一个爱情故事,如果真是这样,那他的品位绝对出了问题,不可原谅。在侦探小说中,根本不应该给爱情故事留有任何余地。

还有一个作家经常犯的错误——谋杀手段的荒谬,不合情理。或许是由于读者已经读了太多这类故事,好奇心已经渐渐消失;作家为了激起读者的好奇,便打算剑走偏锋,从描述离奇的谋杀手段入手。我还记得曾经读过的一部侦探小说,在这部小说中往游泳池中放毒鱼成了实施数起谋杀的主要手段。这的确是个很有创造力的想法,但是很明显用错了地方。事物的一切可能性都是相对而言的,而我们检验它的最终标准就是是否接受它,这一点我们确信无疑。例如在侦探小说中,凶手留下了一个特殊的鞋印;在犯罪现场留下了一截与众不同的香烟头;在被害女士的房间留下了许多指纹,这都能让我们接受。或者是被人开车碾压复仇;房屋起火,葬身火海;被人推落万丈悬崖;等等,这都可以。但是,多切斯特被悄悄放进房间的一头鳄鱼杀死该是多么荒谬?在游览卢浮宫时被突然倒地的米罗的维纳斯(某个恶棍精心设计过的)砸死又是多么可笑?由此看来,用枪、刀或者毒药这种可信的作案工具来实施谋杀才是最为可信的。用它们有可能杀死任何人,甚至是我们自己。

真正优秀的侦探小说家肯定不会装腔作势,他只会用流畅的语言向你提供推理和事实。这里不需要任何华丽的词语,更不需要用一堆美丽的辞藻来使读者注意力分散,去关心那个男仆下巴的伤势,尽管读者很想知道。当然,读者想知道一段路程的用时——从磨坊水槽上的船库步行到另一家猎场的看守屋——也无须做一个冗长的景物描写。河边的报春花在我们看来已是一文不值。这里我提一点,当面对一部房屋布局和地区地貌全都依靠地图来了解的小说,我是提不起任何兴趣的。博学同样不适用于侦探小说。据说,当代最具有创造力的一位侦探小说大师就是因为执着于博学而坠下神坛。这是一位很有学识的女性,她了解很多我们大多数人一无所知的事情。即便这样,我认为把这些知识留给自己才是最好的选择。尽管所有人都喜欢读侦探小说家的作品,而且渗透到各个阶层,但这给他们带来的尊重却少之又少。他们从未接到过切尔西或梅菲尔午餐会的邀请;更没有被哪位客人在出版商举办文学沙龙时激动地指认出来。有名有姓的侦探小说家寥寥无几,其余那些侦探小说家就更加无人问津了。

所以,对于那些既痴迷于自己的作品,又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的读者,侦探小说家对他们可谓是非常痛恨。如果能有机会向读者展现自己的教养和学识,那他们自然乐意为之。他们就是要证明给那些自以为是的人——自己的学识堪比任何一位皇家文学院的院士;在所有作家协会的会员中,自己的文采也是首屈一指。这样做虽然合乎情理,但是也是极不明智的。作为一个侦探小说家,不应该太过在意别人的目光和评价,应该充分建立起自己的自信。有着广阔的学识和好的文采自然是侦探小说家所必需的,但是我们不必执着于非要把这些东西摆在表面。对主题的注意力绝不能因为侦探小说家本身的修养而被分散,而求得一起谋杀案的真相永远都在这个主题上。

请侦探小说家们不要着急。在谈及二十世纪上半叶英语世界的小说的时候,未来的文学史专家定然会对侦探小说家的丰富而浩瀚的成绩赋予浓墨重彩的一笔,而对于那些“严肃”的小说家,也就是简单地一笔带过。因为这类小说的旺盛人气,是不可能得不到专家的承认的。当然,他们也可能会萌生出一种错误的理解——这个庞大的读者阶层是由于识字率的上升而被催生出来的,至于为何会迷上侦探类的故事,也是其虽识字但教育程度不高的缘故。谁能保证在侦探小说的读者中就没有有学识、有品位的男士和女士?这类读者是必然存在的。而这种现象也很容易理解:侦探小说家的任务就是用简练的语言来叙述一个故事。对于读者的注意力他应该尽可能地抓住、保持,因此快速进入主题便是重中之重。引发好奇心,设置悬念以及塑造一些吸引人的事件便成了维持读者兴趣的主要手段。他所要做的是让这些应该被同情的人得到读者们的同情,这一点,如果没有足够的聪明才智是不能胜任的。故事里不可或缺的还有一个高潮阶段。总结一下,讲故事也必须遵从它既定的一些法则,而这个法则是一个聪明人留下来的,那时,这个聪明人在以色列的帐篷里讲了一个约瑟的故事,也就此成了后人遵从的准则。

现在,能讲故事的“严肃”小说家几乎很少,甚至绝迹了;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故事在他们的艺术实践中变得无足轻重了。对于故事的渴望自古有之,然而他们却这样轻易地说服自己将这人性之中最为渴求的东西砍掉。所以出现了侦探小说家挖走“严肃”小说家的读者这一情景,那也是“严肃”小说家咎由自取。最让人受不了的是这些人还啰唆个不停。当一个主题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已经到达了顶点,而这些人却不能明白这一点,因此就出现了他们用四百页的篇幅对一百页的东西进行冗长描述的现象。使得这样的习惯更加肆无忌惮、无可约束的是当时所流行的“心理分析”。可以预见,当今的“严肃”小说在滥用心理分析的情况下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一如十九世纪的小说受到了滥用景物描写的破坏,它们是如此相似。现在我们都明白,景物描写只不过是情节发展所需,简洁一些是理所应当的,同样的道理用在心理分析上也恰如其分。总的来说,虽然侦探小说的一些缺陷非常明显,但仍备受人们的关注和喜爱,这是它自身优势使然;反观严肃小说虽然也有一些吸引人眼球的优点,但是由于自身存在重大不足,导致很少有人阅读。

侦探小说的衰败和灭亡 艰难的创新之路

我现在所讨论的是一些简单的侦探故事,而且都是建立在《摩格街谋杀案》——爱伦·坡著——所建立的原则基础上。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被创造出来的侦探小说有数千部之多,为了让自己的作品独具特色、有新意,这些小说的作者们可谓煞费苦心,尝试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之前,种种新奇的谋杀手段我已经提过,一些新生的医学、科学发现都会被作者进行充分利用。他们谋害受害人的方法很多:或是使锋利的冰柱刺杀,或是用电话电击,或是向受害人的血管注入气泡,或是使受害人的剃须刀上感染上炭疽热杆菌,或是在他们的邮票上涂毒,或是在相机里伪装上一支枪,更有甚者用一些看不见的射线来收割他们的生命。这样夸张的手段可信度都不高。

有时候作者所展现出的一些奇思妙想也颇为令人钦佩。其中锁屋之谜便是所有创意中最为巧妙的一个:受害人显然是被谋杀的,但是发现尸体却是在一间被反锁的屋子里,所以凶手既进不来也出不去。在《摩格街谋杀案》中,爱伦·坡首先创造出了这样的案例。但是他对这个谜案的解释显然是说不通的,最奇怪的是这竟然没有被评论家们发现。有一个桥段我想读者或许还记得:一阵可怕的尖叫声将邻居惊醒,当邻居赶到案发所在的房间的时候,发现一对母女已经在房间内惨遭谋杀,而女儿被谋杀的地方是一间窗户在里边关上,门在里边反锁的房间。最后,杜潘先生给出了这样的证明,巨猿杀死这对母女后从敞开的窗户中逃脱,窗户在巨猿跳出的过程中由于惯性的力量自动关闭。像这样一个年迈的中年法国女人,是不可能在夜晚敞开窗户的(那样会放入夜晚的污浊空气),这一点作者能在任何一个警察身上得到证明。先计较巨猿是如何进入房间的,至少它不可能是从窗户中逃走的。后来,卡特·迪克森也采用过这一设计,并且取得了成功,为此大批作者纷纷效仿,以至于现在这种设计已经变得毫无新意了。

在侦探故事中,背景的选用几乎囊括了所有,像佛罗里达或长岛,苏赛克斯的乡村别墅聚会,自滑铁卢战役之后就一直隐姓埋名的安静小乡村,还有赫布里底群岛上的城堡(被困在暴风雪中)等;破案的证据也是五花八门,如烟头、脚印、指纹、脂粉、香水等。此外,还有一些被侦探破解的不在场证据,证明它和凶手很熟悉的无声的狗(这一方法最早创造于柯南·道尔),长相相同的双胞胎,被破解的密码信,秘密通道等。有些桥段读者们早已厌倦——被蒙面人敲晕,或者在废弃的走道里有一个无故游荡的女孩,或者有个女孩执意要与侦探踏上艰险的征程,最后把计划搞得一团糟。作者们几乎用尽了所有谜团、背景和线索,作者们对这一点是再清楚不过的了。因此,他们转变方针,企图以更加夸张的创意对这些已经被讲了几百遍的故事增添一些新趣味。很显然,这样做的效果不大,因为无论是谋杀方式,还是破案技巧都已经被人重复使用过无数次;那些企图蒙骗读者的手段以及各个阶层的各种生活场景也都被不断重复运用。纯粹的推理故事已然末路。

“硬汉”故事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而且深合大众口味,进而取代了纯粹的推理故事。达希尔·哈米特首先提出了这一模式,但是埃勒·斯坦利·加德纳认为,真正根据这种模式写出故事的人是约翰·戴利。无论是谁起的头,真正开创这一风尚的是哈米特所写的。现实主义是硬汉故事的主要特色。在故事中,被谋杀的人很少是家财万贯的商业巨擘、内阁大臣或者公爵夫人。在赛马会、高尔夫球场或者一些豪华的乡野别墅也很少有谋杀案发生。在谋杀凶手上也很少选用退休的外交家或者是年迈的女佣。当时,这类故事最有名的创作者要数雷蒙德·钱德勒了。他曾写过一篇短文——《谋杀的简单艺术》,文中对于这一流派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趣味、理性地说明。他这样写道:“现实地对谋杀进行描绘,它们的世界可能是这样的:讲的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城市完全被一个匪帮统治;一个妓院的老板是某个名流饭店、公寓和旅馆的主人;一个黑帮的探子竟然是一个电影明星,而大厅一边一位人畜无害的先生却是非法赌彩业的巨头;一个法官在自家的酒窖里屯满私酒,却可以将一位口袋里塞了一品脱酒的人送进监狱;镇长可以纵容谋杀以谋取其中的利益,导致法律、秩序丧失,再无人能够安全通过幽深、昏暗的巷子;劫匪、抢劫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你的眼前发生,而你却不得不灰溜溜地躲入人群,不敢申诉,因为你不能确定这抢劫犯的朋友手中是否有长枪,对于你的证词,警察也没有心情理你,更不要奢求在法庭上辩护,对方的骗子律师会在一群设计好的傻瓜陪审团面前对你进行公开辱骂、羞辱,也别指望法官能为你做些什么,他已经完全被政治操控,只是一个傀儡,不会干预任何事情。”

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现实主义作家能够汲取很多恰当的犯罪素材,所以这段话还是讲得非常好的。这样创作出的作品更具真实性,也更易让读者相信,因为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出现过,读者只需关注报纸新闻就会对它的真实性确信无疑。

雷蒙德·钱德勒曾经做出这样的评价:“在达希尔·哈米特的作品中,谋杀的动机又由那群有理由犯罪的人重新掌握,他们谋杀已经不单单是为了一具尸体那么简单;他们可不会精心准备毒箭、手工手枪和热带鱼之类的谋杀工具,对于身旁的一切他们都可以加以利用,都有可能成为凶器。这样就像把他们写活了一样,能够使他们进行交谈和思考(用他们行当的惯用语言)。”这是一个非常中肯的评价,而且评价很高。对于这个做了八年侦探的哈米特而言,自己笔下的这个世界自己非常清楚,所以他所写出的故事是非常可信的,能够与他相媲美的也只有雷蒙德·钱德勒了。

真正的探案情节在这一流派的故事中并不是占据主要地位的,凶手的身份也是昭然若揭。故事的重点就放在如何将凶手定罪上面,以及在定罪过程中一些不可预知的阻碍上面。这样设计情节的发展完全可以让作者不再考虑那些线索问题,要知道,线索问题是最为让人厌烦的。在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侦探山姆·斯佩德直接指认普里奇德·黑肖纳希是谋害阿彻的真凶,并将凶案直接扣在了她的头上,并称她是唯一可能的凶手;而普里奇德也立即神经错乱起来,承认自己是真凶。如果情节不是这样,普里奇德并没有认罪,而是回了一句“你有何证据?”那山姆肯定哑口无言。总之,倘若她能请来精明的佩里·曼森律师(埃勒·斯坦利·加德纳的那位)来为她辩护,那么依靠斯佩德所出示的那一丁点儿证据根本就无法定下她的罪行。

擅长进行侦探故事创作的作家都会有这样一个共同特点——赋予侦探一个怪癖的个性,但又不好将这种怪癖的个性刻画得太过夸张。模仿柯南·道尔就成了这些“纯”侦探小说家的主要路子,他们往往在自己所塑造的侦探身上加诸各种怪癖。

达希尔·哈米特这位作家是非常具有原创性和创造力的。在他的故事中,每个故事都会有一个全新的人物出现,而不像其他小说家,同样的侦探人物用了一遍又一遍。例如:在一书中,尼可·查尔斯娶了一位多金的女人作为妻子,从此金盆洗手,但是后来迫于压力又不得不干起了原来的行当;他幽默感十足,十分招人喜欢;在一书中,侦探是个中年男人,身材臃肿,但是他不是依靠蛮力来解决问题,而是以勇气和智慧闻名;在一书中,作为职业赌徒的奈德·柏蒙特竟然意外成了一名侦探,的确,这是个意外;能够塑造出这样的人物,的确值得任何一位小说家自豪,更让人们多了一些对他的好奇和着迷。在中,塑造出的最成功、最可信的人物要数山姆·斯佩德了。他是个流氓,做起事来毫无顾忌,同时他又是个骗子,没心没肺。他自身就像是一个活脱脱的罪犯,以至于在他与那些罪犯之间,选择便成了问题。虽然把他写成了一个下流的坏蛋,却把整个人写得活灵活现。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身份是个私家侦探,但是受柯南·道尔的影响,人们更愿意接受警探或者天才的业余侦探,在解开谜团时,人们也比较期待他的出场。达希尔·哈米特本人是一名私家侦探,因此,用私家侦探作为故事的主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后来,硬汉学派的后起之秀很明智地以他为榜样。“私人鹰犬”这个角色也是既阴险又浪漫的角色,就如同业余侦探一样,要比警察聪明许多,可以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或者一些法律之外的事情。除此之外他还有一项优势,那就是他的手段不但会受到警方和检察官的怀疑,与官方较劲,而且还要与不同的罪犯进行斗争。这样的情况使得戏剧性的冲突和故事的紧张度大大提高。最后他与业余侦探的唯一区别就是,他的工作就是对付犯罪;他师出有因,不会被人们当成是爱管闲事的狗。这行当并不是有多么耀眼,但是他为何执意选择这份工作就不是我们所能猜测得到的了。这份工作也并不是有多赚钱,他们常常住着寒酸的小办公室,穷得很。对于他们的往事,我们的了解近乎一片空白。故事中,他没有任何亲戚——父母、兄弟姐妹、叔伯阿姨;但是总会有一个美丽、满头金发且对他充满爱意的女秘书一直陪在他身边,所以他还是很幸运的。对待女秘书,他也是满怀柔情,偶尔给予深情一吻。但是迄今为止这份感情能够发展成婚姻的,我却没见过。除了钱德勒笔下的菲利普之外,几乎所有的侦探都不知道来自何方,更不知道他的这个特殊本领师承何处,唯一在书中见得最多的就是有关他个性和习惯的描述。他有着令女人无可抵御的魅力。他们往往集强壮、高大、坚强于一身,一拳揍飞一个男人如同揍苍蝇一样容易。而他本人就像是一个沙包人一样,任人如何狠揍都跟没事儿人一样;因此他经常会只身面对罪犯,让我们不得不为他的勇气折服,这已经完全盖过了他的心机,然而他却能在经受极其残忍的毒打之后一两天便又生龙活虎起来,让人很是诧异;他经常身犯险境,并且乐此不疲,使得读者们无不为之绷紧了神经。不过,故事是不会发展到他被恶棍、黑帮或者勒索者打得满身是窟窿的程度的,因为那样无疑把故事写到了死胡同而被迫终止,所以在读者尚且不知道这些的时候,无疑是一个非常具有考验性的悬念。此外,他还非常喜欢喝烈酒;他经常把一瓶波旁威士忌或黑麦威士忌藏在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等到自己闲得无聊或者来客人时拿出来喝上一点。他经常酒不离身,把一壶酒放在自己的后兜里,甚至把一品脱酒放到汽车的杂物箱中。让门童给他来一瓶酒几乎是他每次进旅馆所做的第一件事。在饮食上,他跟大多数美国人没什么两样,都是些牛排、培根鸡蛋、炸薯条之类的东西,颇显单调。私家侦探尼罗·伍尔夫是我印象中唯一一个讲究“吃”的侦探,当然这与他有着欧洲血统有着很大的关系,他的这一血统使得他对于西兰花和多汁佳肴有着独特的热情。

与希尔·哈米特创作年代的美式生活习惯相比,雷蒙德·钱德勒创作年代的美式生活发生了明显改变,这一发现一定会令未来的历史学家大吃一惊。首先,从美国男性的卫生习惯上来说,就有了很大的改观。奈德·柏蒙特在经过一场大酒和一天的劳累之后,只是换一下衣领,洗洗手就算清洁完毕;而马洛(雷蒙德·钱德勒笔下的人物)则需要冲个澡,换一件干净衬衣才算完事。马洛是一个诚实的人,这一点与山姆·斯不一样。他毫不掩饰自己赚钱的欲望,但是所用的手段向来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并且对于离婚案他从不接手。在雷蒙德·钱德勒所有的故事中,为数很少的几篇故事的叙述者就是马洛。就像是大卫·科波菲尔一样,当主人公与故事的叙述者是同一个人的时候,这个人就会显得非常朦胧。然而,马洛在雷蒙德·钱德勒笔下却被塑造成了一个鲜活的人,有血有肉的人,给了他一个勇猛、坚强、毫无畏惧的性格,并且赢得了读者的喜爱。

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哈米特是硬汉流派小说家里最为出名的两个,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相比之下,雷蒙德·钱德勒要更加出色一些。在写作风格上,雷蒙德·钱德勒往往进入主题非常直接,节奏上也是明白流畅,笔下的人物更是多样化,故事、人物动机也让人非常信服;而哈米特就不一样了,有时他的故事太过复杂,给人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不过两人的写作语言都是美式英语,且都具备生动、紧张、口语化的特点。在对白上,我认为雷蒙德·钱德勒也是更胜一筹。对于那种典型的美式俏皮和敏捷头脑,雷蒙德·钱德勒能够掌控得非常到位,在讽刺幽默上也具备其独特而吸引人的地方。

探案情节已经在硬汉小说中革除,这我们在前文中交代过。罪犯才是它所要关心的人物,如:小偷、骗子、赌徒、敲诈者、撒谎的政客、腐朽的警察等。故事中的人和物才是故事精彩的来源所在,而这些故事就存在于小说之中。也只有他们塑造的人物更具有真实性,我们才会对他们的行为和遭遇倍加关注。因此,相比推理小说的作者,这一流派的作者往往更加倾心于人物的塑造。他们所塑造的人物都力求可能又可信。闹剧角色是传统小说赋予侦探小说的一大特色,不过加诸这些侦探身上的那些夸张的怪癖着实让人难以相信,甚至感觉很荒谬。我想也只有在作者那顽固的思想中才会塑造出这样的角色来。而且其他人物在这些传统故事中大都是一些跑龙套的角色,并没有鲜明的个性。而雷蒙德·钱德勒和达希尔·哈米特则成功地塑造出了可信的角色。他们所塑造出的人物仅仅是稍微比我们所熟悉的人物高大、生动少许。

我对于这两位作家是如何进行不同人物的相貌描绘有着很大的兴趣,因为曾经我也是一位小说家。所塑造的人物角色能够让读者有一个很深、很精确的印象是非常困难的,小说家为此可谓挖空心思,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简单明了地描述出人物的长相和衣着是雷蒙德·钱德勒和哈米特所擅长的,这种感觉就像是在写报纸上的通缉广告一样。掌握这点最为熟练的要数雷蒙德·钱德勒了。

小说中,在描绘马洛所走进的办公室或者房间的时候,会简练而精确地描述出墙上的画作,屋内的家具以及地上的地毯等。侦探的这种观察能力让我们叹服。他的语言十分简洁,简洁到就像是一个剧作家在向导演叙述剧本中每一幕背景和装饰一样,当然,这个剧作家肯定不是萧伯纳;这是一种非常巧妙的手法,他会向细心的读者暗示,哪类情境和哪类人都有可能被侦探遇到。其中,另一个人周遭环境的描写就是与他本人的一个真实比照。

从另一方面讲,这一小说流派就是毁在了这两位作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上。之所以称之为巨大成功,不仅仅是商业上的成功(数以百万计的销量),更是文学评论界的成功。模仿者嗅着成功的味道一窝蜂地出现,从几十到上百。他们有着所有模仿者的天真想法,以为光靠夸张就能将原著狠狠地甩在身后。小说里慢慢渗入的各行各业的黑话越来越多,多到想要读懂它们就必须去查词汇表;罪犯在小说中更加暴力、凶残,甚至变态,而女人也是被描述得越发胆大和性感,甚至饥渴难耐;侦探成了肆无忌惮的酒徒,而警察则成了无能的代名词。这一切简直荒谬之极。这些只知道追求感官刺激的模仿者使得读者的神经已经完全麻木。读者们也并没有被他的这一举动吓倒,反而报以更多的嘲笑。不过也不是成功者所有的优点他们都模仿,例如成功者那一手流畅的英语他们就没模仿过。

在雷蒙德·钱德勒之后已经没了接班人。在我看来,无论是推理故事类的侦探小说,还是硬汉流派的侦探小说,都已经走向了坟墓。当然,尽管这样,依旧会有许多作家继续创作这类故事,而我们也乐于去阅读。

有关伯克的读书笔记 赫兹列特对伯克的推崇

能收藏赫兹列特的作品集,我感觉非常荣幸。偶尔我会从书架取下一卷他的作品,饶有兴致地阅读几篇。几乎他的每篇文章都让我赞叹不已。当然,有时他也发挥不出自己的最佳水平,这一点和其他作家一样。他最优秀的作品自然是非常出色的,至于他最差的作品也未尝没有可读性。他能够献出一个作家所能做的一切:他激情、犀利、机智而不乏味,还很有同情心,心胸不是那么宽广,也不是很公平;他的个性在每一页文字中展现出来,将他的缺点、优点全暴露在你面前。埃德蒙德·伯克的名字经常出现在赫兹列特的作品中,我想喜欢赫兹列特作品的读者对此都深有体会。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他称伯克为“已故的伯克先生”时仿佛伯克去世的这一百五十年的距离变得无关紧要起来,就好像他哪怕与我们不是同代人,但至少应该是我年轻时候见过的人物,就如同我可能认识斯万博恩或乔治·梅瑞狄斯一样。在赫兹列特看来,当代的首席散文家就是伯克。其中,伯克、卢梭和朱尼厄斯是他最喜欢的三位作家,这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过。赫兹列特在文中这样说道:“他那优雅的情感和思维,以及他那妙不可言的表达和贴切的文风,都令我一直不知倦怠地赞叹和欣赏。他那力与美的奥秘并不是刻意求之即可洞悉的,只有将它捧在手中阅读的时候,才能感叹它存在的美妙。”赫兹列特经常大篇幅地对伯克的文风进行夸赞。同时,在他对伯克研究的过程中,也在最大程度上塑造了自己的文风。赫兹列特认为,散文家中最富诗意的除了杰里米·泰勒之外,就属他了。赫兹列特这样写道:“在我看来,伯克的文体是最完美的散文体,它炫目、有力而大胆,靠近诗的边缘而又不逾越。伯克那多变、飘逸而大胆的文体就像钻石一样坚实而闪亮。它从不偏离主题,确切地说是与主题密切相连的,仿佛是从主题那里不断汲取着使他不断生长、变化的力量。”同时,他又写道:“对白是他的文体所具备的独特个性,世界上所有最精妙的对白仿佛都出自他手。不管是随手拿来的还是需要费些工夫和手段的,他都要说出自己想要说的话。无论是长句还是短句,语言朴实还是充满比喻,专业或者非专业,他都会呈献给你最为贴切和真实的色彩。他的语言也正是因为这些纷杂的影像的注入,从而变得充满奇特的激情和活力。他想要把自己的全部构想鲜活地展现给读者,这种迫不及待的心情与尊严形成了一种平衡,使得他既靠近夸张的边缘又不得不坚守原位。”

此外,赫兹列特还有很多大篇幅的文章,我就不多做引述了。这如滔滔江水般的赞美之辞使得我的好奇心骤增,是怎样的雄文能够经得起赫兹列特如此的赞誉,我倒是有点想要亲眼见识一下了。读伯克是在我年轻的时候,当时是连同《谈美洲事物》和《浅谈与殖民地纷争的平息》一起读的。但当时的我并没有被他的文风触动,只是对他那夸夸其谈的华丽言辞存有一些生动而浅淡的印象罢了,这或许是因为当时太年轻的缘故吧。最近,我又重读了一遍伯克的几篇演说和其他一些重要著作。接下来就与读者们分享一下我对他的著作的一些读书笔记。我想跟读者说的是,伯克所要阐述的思想并不是我要讨论的重点。因为要想对他的思想进行讨论,就必须对十八世纪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必须熟悉当时的政治原理,很不幸,这两点我都不具备。所以,在这里我们只谈论他的写作方式,尽可能少地触及伯克写作的内容。但是要想将这两者完全分离又明显不可能。因为写作的主题基本上定了文风的格调,例如一些重大的课题就需要平衡、严肃且慎重的文风,而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一旦用了这样的文风就显得不伦不类了;反言之,这类重大课题用轻快生动的文风写出来也是极不合适的。正如约翰生博士所言,任何既正确又新颖的东西你都已经讲不出来了。当然,如果在不得不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有作者认为这还有可操作性,可以通过一些文字游戏和逻辑上的变更来吸引读者,那无疑是极其错误的想法。小说的内容不同,其文风也必须随之不同,这是小说家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作者在描写的时候会有迅疾的感觉,在对白中要显得更加口语化,根据自身的个性激动或内敛地对感情进行描述,所以在维持整部作品的整体性时,难免会给人以造作之感。不过能够避免明显的语法错误对于一个小说家来说就足够了,有这样一个事实,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狄更斯和陀思妥耶夫斯基这四位伟大的小说家在以各自的语言进行写作时从不注重语法的问题,这令所有人感到震惊和好奇。据了解,对于最基本的语法,狄更斯从不遵守甚至不屑于去遵守。因此,神学家、历史学家和散文家便成了维持并发展这一稳定文体的主要角色。所以,像吉本这样的历史学家以及威廉·劳和米·泰勒这样的牧师,还有像艾迪生、托马斯·布朗宁、约翰生和德莱顿这样的散文家共同铸就了英语语言里最美丽的而绚烂的丰碑。值得说明的是,约翰生所写的《拉塞拉斯的历史》原本是以小说的形式创作的,但事实上它是一篇讲述人性欲望的徒劳的散文。在这些人中,埃德蒙德·伯克所占的位置始终非常显要。

赫兹列特曾有过多次模仿伯克文风的经历,但无一不以失败告终。而现在我也正尝试完成这一工作,不过想想连赫兹列特都没做到,我还能坚持如此尝试是不是有些太高估自己了?不过就事实而言,赫兹列特已经有太多非常精彩的描述充斥在他文章中了,几近无瑕疵,更谈不上再去填补些什么了。对于伯克的大胆和直白,严肃而不动声色的夸张,以及对主题不远不近的把握,赫兹列特都提到过,他还说:“世界上绝不会存有第二种文风与之完全相同,所以我们至今还没彻底将它研究透彻。由于它本身与它的品质有时候就是互相矛盾的,我们更没有一般标准可以参照。”我的主要目的是研究、观察伯克文风的内在脉络,对他是如何驾驭语言并运用它达到指定效果做一个深入的了解,所以,我并不是像表面上的那样想要对伯克的文风进行描述。这盘美味多汁的菜是赫兹列特本就已经做好了的,我只是添些调料增加些滋味罢了。对句子的构造以及段落的编排他是如何做的?他又是怎样使用比喻和意象、虚词和实词的?为了达到目的,他动用了怎样的修辞手法?这都是我想要了解的,不过作为读者的你如果感觉这些论题太过枯燥、乏味,那我想就没有忍受煎熬读下去的必要了。因为对于像我这样的作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能激发我兴趣的论题。但是所面临的两个难题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我没有足够的信心来完成这一满载野心的目标;其次,要想在这个论题上做出一定功绩的话,大量引用伯克原文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只有细心、勤勉的读者才不会跳过这些引用的段落。证明实践的唯一手段的是列举范例。在写作语言中,英语是非常难以操控的;能够一直用英语进行写作,并且能够在语言上表达出彩的作家更是少之又少。而研究过去的大师们是如何写作的便成了我们最好的学习方式。除了一些政治家,现在很少有人对伯克的许多作品燃起激情了,因为就现今的一些普通读者来说,一卷简洁的摘录就足以囊括所有他说过的有价值的话。对我来说也是如此,这一点我不得不承认。我之所以能够静下心来去读他那浩如烟海的作品,是因为我想要从他的字里行间找到于我这篇文章有益的话语。随着时代的变迁,写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让一位现今的作者去效仿十八世纪伟大散文家的写作方式,那是不可能的,也是荒谬的。不过他们身上仍有一些东西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倒是真的。文学语言能够通过吸收一些民族的流行语言而变得更富生动色彩和现实性,也更能保持活力;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那个伟大时代所确立的标准之上,并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划分,这才能够避免出现无序和混乱的情况。英语散文所能达到最完美的巅峰时刻就是当时那个时代。

能够天生就写得一手好文章的作家可谓少之又少。伯克对于论述的方式以及论述的内容同样看重,作为作家,他是非常勤勉的。赫兹列特这样说道:“相反的描述在伯克的写作方式中经常用到。”有人认为,伯克写作的方式是分两步进行的:先写出一份平实的草稿,再以各种比喻和修饰使文章生动、闪亮起来。曾有一位顶级行家告知我这样一个事实:“在《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交付印刷局之后,样本被送到了伯克手里;样本被送回印刷局之后,布满了伯克插入和改动的痕迹。这样的改动几乎就像是把整篇文章拆开重组了一遍,以至于排字工都拒绝这样更改。这一改动后的作品仿佛是经历了精心思考、精益求精的结果。”多兹利也曾指出,伯克曾将多个版本的《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思考》拆解重组,一直修改到满意才肯罢休。伯克的文风仿佛是经过长时间思考的著作,这一点从《高尚和美的思想起源》就能看出来。时至今日,伯克的这些作品已经很难给人提供什么帮助,但毫无疑问,这些作品依旧是很有趣味的,而且还曾得到莱辛的利用、约翰生的赞美以及康德的尊崇。伯克在对完美并不会衍生出美进行论证的时候这样说道:“女人最终学会动用步履蹒跚、咬舌,甚至示弱或者装病这些技能的时候,说明她们已经充分地了解了这一点。也正是出于天性,她们才会这样做。最为动人的美无疑是身处困境中的美。红晕是一种非常吸引人的力量,默认不完美的是谦逊,而谦逊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动人的品质,而且还能够将一个人身上的其他动人品质也凸现出来。人生来就是喜爱完美的,我想每个人都会这样说。但对我来讲,正是因为这样完美才如此不值得去爱。”其中还有一段引文:“我们的身体会因为一个对象出现在我们面前而出现各种反应,而这个对象往往是能够激起我们满足和爱的那个。这时,我们往往会微合眼睑,头歪向一侧,将目光轻轻扫向对象;放慢的呼吸时而带着长喘,嘴巴始终微张着;双手在身体两侧自然地垂着,一副放松的状态。”这是一部从伯克十九岁就开始写的书,直到他二十六岁时才出版。这段话充分展示了英语散文大师伯克的文风,同时也达到了我引用这段话的目的。十八世纪中叶的风格普遍都是这样,会不会有人在读完这段话之后难以辨认其作者?对此我深表怀疑。简单、正确而流畅的风格无不说明伯克有着敏锐的听觉。辅音生硬是英语的一个特点,为了避免那些震人耳膜的组合,我们在写作时不得不动用一些手段和技巧。当然并不是所有作家都会在意这一点,有时他们会使得一组词或者是单个词的结尾辅音与相邻词的开头音相互重复——a fast stream。甚至有时他们还会无意间写出头韵,给人一种打油诗的感觉,非常不爽,要知道这在散文中出现是极不应该的。语意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然而英语的特点就是词汇非常丰富,以至于我们有足够的同义词来替换。所以,一个作家除了要精确地表达他的意思,很难想象他能够忍受某些词语那刺耳的声韵。而我发觉这些是伯克身上的一大优点,也令我受益匪浅——他对于长短词的合理搭配以及元辅音和声调交替有着很深的造诣,并借此使得语音和谐,这一点用在任何难于处理的词语上都非常实用,并且能够准确找到切入点。不过完成这项任务的是他的耳朵,因为没有人能够在写作的同时还能够分出心来迎合这些条条框框。在我看来,由于公共演讲的迫切需求使得伯克的听力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开发,因此,哪怕他后来转而写一些仅供书面阅读的东西的时候,依然能够听得见那些语句的发音在耳边回响。像十七世纪的杰里米·泰勒以及十八世纪的纽曼那样悦耳动听的文字并不是他所具有的,他的散文并不是以美擅长,而是以活力、力量和迅捷擅长;哪怕在他的句子中有很多长句都是结构繁杂、重复的,但是读起来依旧朗朗上口,听起来表意清晰。当然,我认为偶尔写出一些难以上口且难以入耳的东西的情况也会出现在伯克身上,前面我所说的那些谐音法则可能会因为他的一时心潮澎湃而被破坏。然而,以一个作家最好的作品来对这个作家进行评判,这是作家所享有的权利。

伯克最初学会写作这项技能是通过对斯宾塞的研究,他的一些政治暗指和优美的句子也都是受到了这位诗人的启发,这些都是我在阅读中了解到的。伯克自己也曾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想轻松驾驭英语进行写作,斯宾塞的作品就是不错的选择,任何仔细品味、阅读他的作品的人都会从中获益。”当然,我只看到了那些漂亮而悦耳的谐音,除此之外我并没有从这位乏味的诗人身上看到一些除嗓子甜以外的其他东西。斯宾塞由于滥用头韵使得他的作品《仙后》含糖量非常高,甚至甜得发腻、甜得荒唐,不过幸好伯克并没有受到这方面影响。这方面的权威——查尔斯·詹姆斯认为弥尔顿的作品对伯克的文风有很大影响,这一说法也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可,我却不以为然。伯克确实经常引用弥尔顿的作品。在弥尔顿的中,其措辞的宏大以及选词的华丽无不让人为之惊叹,而伯克后来的作品《一封与弑君者和解的信》也正是让一些人确立这一说法的主要根源。不过问题出现了,这部作品明显是伯克晚年完成,如果说他研究弥尔顿就是为了锻炼自己的文风,那也未免有些太荒唐了,弥尔顿的影响怎么会这么晚才被他发现?甚至是在他将死的时候才察觉到?还有人认为伯克的文风是受德莱顿的影响,《国家传记词典》里就有这样的记载,但这仍值得我怀疑。在德莱顿的文章中,优雅与无忧无虑是主调,而伯克的文章却是以有条不紊、思绪缜密和铿锵有力见称。这两者之间文风的差别非常明显,就像泰晤士河畔的英式花园与法国花园的差别一样:一个点缀着绿草地和矮林,另一个却建有整齐的走道和花坛。我想,约翰生博士那种坚定而无法抗拒的影响,才是铸就伯克固定文风、特殊品质的主要来源。例如:多音节词的力量、精妙长句的价值以及对照法的警句式魅力和对称修辞的价值等,都是伯克在他身上所学到的。而且他还能避开约翰生存在的一些瑕疵,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他对公众演讲的实践以及自身丰富激昂的幻想。当然,约翰生的这一点瑕疵对于像我这样崇尚他的文风的人来说,不值一提。

有关伯克的读书笔记 埃德蒙德·伯克生平

布丰有一句格言:“见文风如见其人。”的确,如果对一个人非常了解,那么在理解他的文风上也会有所帮助。当然,这句话正确与否还有待考证。我想在布丰看来,人是一个整体,统一而和谐,不过这却与事实相悖。事实上,大多数人是优点与缺点并存的,并且彼此间相互抵触;当然,也只有当它们赤裸裸地显现在你面前的时候,你才肯相信同一个人身上是美德与缺陷共存的,哪怕这些品质是相互矛盾的。在当时那个年代,伯克大受时人评论:有赞美他的,当然也有批判他的。想要深入了解伯克这个人,可以搜集那些流传下来的报道,或者根据菲利普·马戈那斯爵士写的那本《生平》以及赫兹列特写的一些文章。然而这个深入的了解肯定会让你大跌眼镜。你会感到非常迷惑,非常不解——与这样罕见的美德同行的竟然是如此可悲的缺陷。

1729年,埃德蒙德·伯克出生于爱尔兰,有一个做律师的父亲。律师这个职业在当时那个年代是遭人鄙视的,这一点从约翰生对一个离开公司的人的评价中就能看出。约翰生说:“背地里说人坏话这种事根本就不值得我去做,但这位先生是个‘律师’那是不争的事实。”伯克前往伦敦学习法律的时候刚刚二十岁出头,结识了一位名叫威廉·伯克的人,两人很快成了密友。这二人都叫伯克,或许会有些亲缘关系,不过关系应该很远。埃德蒙德·伯克很快便选择文学作为自己的发展道路,为此他放弃了法律。在之后的几年中,他能够勉强维持生计的就是靠着为书商写稿子。他出版的两本书造成的反响使他小有名气,也正因为如此,他才得以与霍勒斯·沃波尔相识,并且与约翰生博士建立了深厚的友谊。1757年,他步入了婚姻殿堂,他的弟弟理查德也正是在这一年来到了伦敦。这三个伯克可谓是一见如故;理查德和埃德蒙德夫妇与威廉共同居住,并且共享收入。威廉是个很能干且进取心很强的人;相反,理查德却是个爱冲动、爱吵闹且品行不端的人,给人无所事事的印象。威廉在剑桥的时候结交了非常有用的关系,在诺丁汉姆勋爵1765年开始组建内阁的时候,这一关系得到了利用,他说服了诺丁汉姆用埃德蒙德做私人秘书,并说服弗尼勋爵将一个由其他家族把持着的选区送给了埃德蒙德。

埃德蒙德·伯克就此开始在下议院显露他优异的才能。约翰生博士在给班纳特·兰顿致信时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伯克在下议院首次亮相的时候,便开始名声大震,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知名度。为了呼吁将印花税法废除,他发表的两篇演讲不但使全城为之震惊和赞叹,而且受到了皮特先生的公开赞誉。”1766年,诺丁汉姆下台。两年后,在贝肯菲尔德,伯克买下了一座占地六百英亩的私宅,并取名“格里高利”。对于伯克来讲,这样做很自然、很平常。此时正声名煊赫的他对于自己的能力满怀信心。试想,如今的他无论是精神上还是感情上,正是激情洋溢的时候,依旧让他屈尊寒舍是不大可能的。他对于社交和宴请宾客有着由衷的喜好。不论值不值得,他都会去接济那些他认为值得接济的才子,帮助那些贫困的穷人,似乎这对他来说是非常快乐的事情。按照当时的习惯,出身卑微的他经常会因此受到嘲笑和戏弄。在这个大人物的圈子里,人人都可能会用到他,好在他也能审视自己的价值。人们看待他的眼光依旧掺杂着一些怀疑的意味,就像他处在大人物中间,却不是大人物一样,倒是始终有一些爱尔兰冒险家的感觉。的确,他就是一个爱尔兰冒险家,但同时他也是个博学多识的人,有着超强智力天赋和社交天赋以及高尚的道德。之所以会买下格里高利,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就能够在这个国家占有一席之地,进而使得他更有威望;这样,他与那些贵族士绅会面的时候就会感觉更加平等,他在这些人身上的影响力大大增加;当然,迄今为止自身的才华是他唯一所凭借的东西。

他花了两万英镑买下这座豪宅,而且每年还要缴纳两千五百镑的维护费。很难想象他会甘愿支付这么大一笔开销,还给自己施加了一个如此沉重的负担;要知道,几年前他还仅仅满足于为书商多兹利写一些粗制滥造的东西;即便是在一年前,他也只有一百英镑的年收入。在弗尼勋爵的资助下,这三位伯克开始从事投机交易——进入东印度股票市场,仔细想来,它们买格里高利的钱似乎就是靠投机得来的。但事情不总是一帆风顺的,这次投机的股票大跌,最终使得他们财政上入不敷出,而弗尼勋爵也破产了,威廉·伯克不得不逃离了英国。这场财政危机几乎困扰了埃德蒙德一生,为此,他抵押了房产的每一寸土地,这还不够,还需要向朋友们去借钱。他在买格里高利那年,先向大卫·加里克借了一千英镑,而后又向约书亚·雷诺兹借了两千英镑。在他与诺丁汉姆相识的十七年中,他一共向诺丁汉姆借了三万英镑的贷款。要知道,两个人之间一旦有了金钱往来,产生紧张便是难以避免的事情,而这便是导致关系冷淡的根源。但是在伯克身上却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因为他的朋友们都足够尊重他。对于伯克“高尚的人品以及卓尔不凡的价值”,人们怀以崇高的敬意,并用金钱来表达自己的情谊,这也恰恰是伯克所急需的。例如,布洛克斯比博士就向他赠送了一千英镑,在诺丁汉姆去世时也曾留下遗言,要求将伯克的所有借条都销毁。同样这样做的还有雷诺兹,甚至他还留了几千英镑的遗产给伯克。

伯克是一个对名誉格外看重的人,也是一个骄傲的人。难道他不曾为向朋友们借钱感到羞耻吗?这很值得我们猜测。如果他肯把格里高利宅卖掉,还清债务于他来讲是一件极为容易的事情,而且还能洗刷他的屈辱,维护他的声誉。但他还是选择把宅子留下,所以我们只能猜测,这所宅子在他心目中是极为重要的,为了保住它,他可以付出任何代价,哪怕是出卖自己的尊严。或许借钱在我们看来是屈辱的,但是他不一定这样认为。借钱就像吸毒一样,一旦沾染就很难戒除,而一个善于借钱的人更是能够在保证自己尊严的前提下轻易达到目的。

金钱对于伯克来讲似乎并不算什么,爱尔兰人的天性便是如此,人们也就不以为怪了。爱尔兰人应有的慷慨和热情完全被他继承。

他也经常给予其他人一些经济上的帮助,无论自己在经济上是否困难,只要他认为是值得同情的人。他曾经资助一位名叫詹姆斯·巴里的爱尔兰画家去意大利学习,原因很简单,他认为这个画家是天才,后来事实证明他的想法是错误的。还有一位诗人,名叫克拉布,在经济极为困难时他向一位名人请求援助,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伯克成了他最后的选择,他被伯克安排住在格里高利,一直到他重新开始舒适安定的生活为止。这两个例子足以证明伯克这一慷慨大度的习惯。人们如此“崇敬”他并且不断地提及他让我万分惊讶,甚至有时候我会怀疑,是不是“崇敬”一词的含义与当时相比,已经有所改变了呢?在上一场战争中,那些主持国家政事的将军、政治家和元帅让我非常敬仰和尊重;我所结识的那些小说家和诗人,都有着伟大的天赋,这让人十分欣赏并且感到万分幸运。但我想所有人都会与我有同样的想法,这仅只是欣赏,不含有任何“崇敬”的情绪,或者说,“崇敬”的能力早已经在我们身上消失。伯克始终是性格友善而富有魅力的,在失望和担忧还没将它湮没的时候。他曾经被约翰生博士赞誉“侃侃而谈”,由此可见伯克是非常健谈的。他的这种本领如果放在现代的话是不是依旧很受欢迎,这是值得我去思考的问题。我想,伯克的“健谈”放在今天很容易让人生出无聊、乏味的感觉,因为时代已经改变,信息资源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传播,与其听他长篇大论还真不如躲在一旁自己读书、看报纸来的惬意。我们自然不能做一个合格的听众,这一点与伯克一样,我们肯定会因为有人把谈话变成了独白而反感。约翰生就曾这样抱怨:伯克想要谈话的愿望实在是太过强烈了,假如他说话的时候有人在桌子的一端发言,他立刻会选择桌子另一端的人作为倾诉对象。与奥斯汀笔下的亨利·蒂尔尼相比,亨利·蒂尔尼那种花哨的轻浮更容易博得我们的好感,而伯克那种优雅的举止以及威严的气度也仅仅是给范妮·伯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已。

在埃德蒙德的影响下,理查德·伯克在几年前便成了王室(一个位于格拉纳达西印度岛屿的王室)的财务总管。在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崩盘以后,他又重操旧业。在圣文森特岛的原住民(人们称之为红肤加勒比人)那里,他以近乎免费的价格买下了一大片价值约十万英镑的土地。显然这笔交易的名声是极为败坏的,它的合法性始终得不到圣文森特议会的承认。此时,伯克一家在经济上非常困难。为了将弟弟的财产权保住,埃德蒙德也是煞费苦心,使尽了各种手段,当时的福克斯也非常缺钱,因此他与福克斯达成了一个肮脏的协议——一旦福克斯说服当时在职的诺斯勋爵,使收购的合法性得到确认,他就会分一部分地给福克斯作为报酬。在福克斯的影响下,诺斯勋爵欣然从命,但不幸的是,这件事情被他办得一塌糊涂,理查德也败诉返回英国。祸不单行,紧接着理查德又被指控贪污王室的收入,约一万英镑,并且在审判中罪行成立。理查德继续上诉。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伯克将上诉判决不停地向后推迟。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确定理查德不是被冤枉的,因为如果是的话伯克不可能不会为弟弟伸张正义。再说下威廉·伯克,他为了逃避债务问题,离开英国去了印度,在那里,他成了国王军队中发放粮饷的人,当然这一切的促成也离不开埃德蒙德。在这期间,他依靠各种不光彩的勾当牟利约十五万英镑,以致被菲利普·马戈那斯爵士称为是令人怒不可遏的欺诈。在名誉彻底败坏之后,他也只得返回英国,而他面临的将是因挪用公款而遭到逮捕。这两个伯克竟是如此笑料百出。

埃德蒙德的声誉在这件肮脏的勾当开始流传出来的时候就受到了很大影响,当然,许多细节是在菲利普爵士审阅了许多相关文件之后才真相大白的,这些文件被放在了温特沃斯·乌特豪斯。对埃德蒙德的钟爱,约翰生博士终其一生也没有改变过,这也可以看出约翰生博士对于人格的把握十分准确。对于伯克的学问、聪明才智、和善和慈善,约翰生博士大为赞赏,但是伯克的诚实却遭到了鲍斯韦尔的怀疑,这从他传记中的几段文字就可以看出来。为国家干活,就应该吃国家的饭,这按照十八世纪的既定规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伯克是一个改革家和道德家,他始终为自己坚贞的节操感到荣耀无比,但是他却以权谋私,在那些利润丰厚的职位上安插一些不称职的人;他为自己的城市感到荣耀,却不承认自己拥有过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并且当众发表虚假声明以澄清自己。他不择手段地庇护理查德和威廉的欺诈、腐败行为,与他跟腐败和不公正做斗争的初衷完全不符。对于伯克这样伟大的演说家来说,将他的可鄙行径与他那些堂而皇之的箴言联系起来,是多么令人难以想象啊。所以,有人说他是伪君子、骗子,也就不足为怪了。对于这种想法,我却不敢苟同。在我看来,无论是普通人还是政治家,都会共同存有一种缺陷;虽然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这种缺陷,但它的主要表现就是——人们乐于去做一些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只是这种缺陷在他身上被极限放大了而已,所以我并不认同这是一种虚伪或者欺骗的行为。

伯克的判断力在感情的影响下逐渐丧失。热烈的感情是他最为动人的一种品质,但同时也酿成了他人生中最糟糕的境遇,真是件不幸的事情。理查德和威廉确定无疑是一对骗子,而且骗人的手段极其蠢笨,这使他们所有的骗人伎俩都以失败告终。然而,埃德蒙德却这样写道:“就我的一生而言,威廉·伯克对我的影响之大无可比拟,他几乎充斥在我每一个闪光的瞬间,不管这种影响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而对于理查德,他也给出了这样的评价:“正直是他始终具有的品质,他是不会受任何诱惑所腐蚀的。”我们很难想象,对于他们的尊重和爱,伯克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伯克相信他们胜过一切确凿的证据,在他看来,他们是不会做出任何错事的。

约翰生博士曾经这样写道:“如果有一个人出于巧合与伯克在同一个屋檐下避雨,那么他一定会认为伯克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人。”在很多约翰生所不了解的方面都存在着伯克的非凡之处。像伯克这样如此矛盾的人,我相信你很难遇到。他诡诈、卑琐而腐败,但同时又直率、正直而公正。这样矛盾的个性是如何进行转换的,实在让人难以想象。我想我们也不应该过于指责和非难他。贝姬·夏普曾经说过:“做一个年收入五千镑的好人是非常容易的。”倘若伯克生来就是个富家子弟,有着丰厚的收入,那么他的行为一定和他所坚信的一样,不会被任何人挑出毛病。他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他认为自己所遭受的辱骂是非常不公平的(他的原话就是这样说的)。据马基维里透露,每当伯克回到书房就会脱掉乡村服饰,换上锦袍,此时他的穿戴与他以共和国秘书的身份出现在贵族面前时的穿戴是完全一致的。在伯克的内心也同样有着这样一个过渡吧!或许在外边,他是个无耻的揩油者、莽撞的赌徒,为了辩护满口谎言的人或是一个为了别人成为一个缺乏道德的钻营者,为了中饱私囊去攻击那些人们认为是正义的东西;但是到了书房,他就完全与这些无关,摇身一变成了那个被朋友们尊敬和爱戴的人,他有着慷慨而伟大的人格、高贵的精神以及高尚的思想。当然,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文风如见其人”用在伯克身上才最为确切。

有关伯克的读书笔记 伯克文风的几个特点

对称是伯克文风扎实的基石,这一点不难发现。“在构句中,第一个用到对称的人是德莱顿。”赫兹列特这样写道。但是,当人们想把两个句子连起来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对称,所以这样说很让人费解。例如这句话就有一定的对称性:“他外出散步,回家被淋湿了。”然而,对于德莱顿的散文,约翰生博士做出了不同的评价:“德莱顿的长句在模式上并不固定,分句也从不对称,几乎每个字都是随性而为,但是每个字又都用在了恰当的位置,很是巧妙。”与之前的说法完全不同,这就是权威的批语。三连环(这是我所能想到的最贴切的词)是伯克所热衷和擅长的方式,即将三个形容词、名词或者三个从句并列起来,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下面,我们来举一些实例来证明:“这样有活力、有恒心、有干劲地支持一项事业,在此之前还从未有过。”“这种缺陷足以削弱、分裂、瓦解帝国的完整性,难道他就没有储备力量进行弥补吗?”“他们在意见上应该得到高度的尊重,他们在愿望上也应该占据相当的位置,他们在事务上得到的关注也应该不是短暂的。”“在我看来,这对于清醒的人是不体面的,对于聪明的人是不明智的,对于人性的意志是粗暴而不慈善的。”同一句式的频繁使用只会令伯克的文章听起来愈发单调无趣味。当然,这样的句式也会带来一些无可避免的缺陷——三连环中的两环倘若过于相似就会失去传达情意的初衷,给人的感觉只是为了制造声势。

对比的手法在伯克的文章中也经常被用到,当然这也是对称的另一种形式。据赫兹列特所说,这一手法最早出现在《闲谈者》中。这样的说法是无凭无据的,即便有一些迹象,也不过是道听途说罢了;经过我的检验(虽然略微草率),仍没有发现支持此说法的证据。更为显著的例子我们能在《谚语大全》中获得。我想,约翰生也正是通过对这本书的研究以及对拉丁文著作的阅读来塑造自己的写作方式的吧?对比的形式在他这里得到了完美展现,并在他的声势及威望下长久不衰,维持自己的魅力。将一个复句的两个分句拆开,并赋予相似的构句方式便是对比,语法学上便是这样讲的。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的话,那“明对”和“暗对”这两种形式的对比就必须为我们所接受。明对和暗对所强调的东西不同,一个是重在反差,而另一个是强调对称。明对的例子我先举一个:“保全职位是医生最先想到的,但是却没有想到自己有失去名望的危险。”暗对的例子也举一个:“就像是美德始终受它压制一样,名誉也始终难以超过财富,而它们也再无权对我们的良心进行评判。”

对比句是非常富有力量的。如果说对比句目前已经很少有人用,那只能是出于一个原因,这个原因约翰生曾经提到过。对比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思想上的对照,一旦沦为只是为了制造声势以及悦耳的声音的手段,那就让人感到不耐烦了。然而就是在这一点上约翰生受到了柯勒律治的抨击,并将之与朱尼厄斯做比较,柯勒律治这样说道:“约翰生的对比仅限于词与词之间的对比,与朱尼厄斯那种思想与意象的对比相比,毫无是处。”最后,它便成了一种措辞手段。在最后一位善用对比的作家——麦考利手中,滥用对比而招致的烦人一面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现在,对比已经彻底沦落,这是非常不幸的,它那超强的说服力以及强大的气势无不能够用在最为精准的位置,但都就此埋没。

有一篇运用对比的佳作——《朱尼厄斯的信》,这部作品所使用的手法是非常令人钦佩的。柯勒律治曾这样评论:“朱尼厄斯的文风是我所见过的最拖沓的,有的句子甚至写到了五六行的长度。”然而我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倒是赫兹列特对于这一点情有独钟,并且还刻意模仿过。为了能够更好地展现朱尼厄斯的文风,我在下面引用了他写给贝德福德公爵的一封信里的最后一段:

“所以转换场景是没有用的。就如同你无法摆脱自身的桎梏一样,你同样摆脱不了你的敌人。身处他国,面对指控,你能在内心寻找到的只有绝望、训斥和指责,没有一丝安慰。然而,在我看来,虽然这个危险圈你无法退出来,但是你完全可以选择退出生意场;虽然你不能找到安全,但是完全可以让那些荒唐的东西停止。将自己的利益与那些恶友们的肮脏利益混为一谈,听取他们建议的时间太长,那些君子所应该珍视的一切都为了他们而舍弃,这才是我最为担心的。与他们曾经怂恿你的年少恶行如出一辙,现在不停地鼓动你的老年昏聩,它们的鄙陋竟是如此相似。他们对于道理和礼数全然不通,对于以往的教训,他们会阻止你去吸纳,哪怕是一些无德之人也应该有的体面,他们也不会留给你一丝一毫。直到现在,他们仍旧向你灌输人生如戏,主人公当始终如一的思想,他们会对你说,活着无德,死了就该无悔。”

构句曾受对比句的风尚影响非常大。想要弄清楚这一点,只要将伯克的文章和德莱顿的文章做一下对比就会完全明白。“对工完整句”的价值将在这里得到最完美的体现。其中一点我需要向读者们讲清楚:于对工完整句而言,直到句子结束的时候句意才会表达完整;还有一种情况是散句——在句意已经暂时表达完全的情况下再外加一个从句。在英语中,通过倒装来制造悬念的情况并没有,所以散句便成了大路货。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英文的散文具有很浓的散漫气息。句子的统一性一旦被破坏,从句的逐句叠加便成了在作者身上很容易出现的情况。对比句紧凑完整的风格很容易创造出古典的对工完整句,并且彰显其语言的魅力。我在下面引用一段伯克的句子作为例子:

“确实,在整个法兰西王国的面貌上,城市非常富裕而且包罗万千,桥梁林立,大道宽广,雄阔的大陆被人工运河的河道贯穿,不但提供了便利,而且还打开了内陆与海上交通;在防御工程上,她的堡垒的建造以及维护是如此不计工本,在众多施工上也是胆大而技艺精湛,让她在面对四面八方的攻击时,有着不可逾越的坚壁和武装森严的防线作为她最可靠的保护;在耕种上,精耕细作已经遍及她广阔疆域的每一寸土地,全世界的优良作物在法国都取得了最完美的培育方法;在纺织业与制造业上,她仅次于英国,甚至在一些方面能与英国平分秋色;在慈善事业上,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她都能做到宏大而坚实;在丰富、美化生活的艺术品上,这个国家有太多值得我们搜寻和品味的东西;在人才上,有得力的政治家,战争中为她博得威名的军人,世俗和宗教的演讲家与诗人,以及思想深邃的哲学家、历史学家、神学家以及评论家……这一切让我生出无限的遐想与惊叹之情,我的思维也得以从发出非难——如此草率和肆意——的边缘被拯救回来,使得我能够重新认真地去追寻让这样一个庞大社会归为一片废墟的潜在的巨大罪恶是什么。”

三个短句最终结束了这个段落。我所要说的是,伯克利用“松散”的结构将几个从属分句联系起来,最后再在整句的结束处表达出整个句意,这样的技巧令我啧啧称奇。利用从属分句构造出完整句是约翰生所擅长的,也就是后来语法学家口中的“扩展复合句”;与伯克的句子相比,它缺少了伯克所特有的那种紧迫感,那种流动的感觉。此外,我还要说明,为了使句子摆脱单调的感觉,以达到理想的语言效果,伯克在将多个相同句式的分句罗列的同时,还将组合和顿挫进行了交换。在一连串的打头词中,“在”被不断地重复运用,使得语势空前强大。虽然这仅仅是一种修辞手法,但如果运用在演讲上,就会起到叠加气势的效果;不得不说,伯克的公众演讲经历对他的文风影响颇大。能够写出这样一串长句的人,我想在目前的英国怕是找不到了;或者,对于这样的长句,人们早已不屑于去写。写出“散句”是一个利用英语写作的人很容易做到的事,这与英语的特性是脱不开关系的,所以现在的人都喜欢写短句,或许这是一种本能的渴望吧。只是为了抵御这种“散句”倾向。不久前,我接到了这样一则消息,一位大报的编辑在句子长度上对他的供稿人做出了要求——每句话不得超过十四个字。长句有缺点也有优势,句子长了就容易乏力、松散,语意也会随之变得晦涩、模糊;但是在表达的空间上却非常广阔,使得我们可以通过组织素材、抑扬顿挫来冲击高潮。句子长度最为惊人的要数十七世纪的文体家们写出的句子了,所以一些特有的缺陷在他们身上有时候也是不可避免的。当然,这样的错误很少发生在伯克身上。他总会有合适而结实的框架来安排他的句子,无论这个句子有多长,修辞有多丰富,从句有多复杂;他所列出的框架结构宛如一个轻车熟路的向导,在不把你带到岔路和带到路边停留的同时,将你一帆风顺地带到句子的结尾。对于句子的长度,伯克每次来回调节都非常仔细。抛却一些明确的修辞目的,他不会用一连串的短句或者长句,因为那样会让你感到厌烦和疲累。

伯克的节奏感非常强。在他的散文中,我们能够听到十八世纪的声音,甚至有一种听海顿的交响乐的感觉,只不过其中的英国味非常地道。在鼓点和横笛声中,你完全可以感觉到一种清晰的旋律从中传递出来。能够将如此雄浑的文笔与优雅完全结合在一起,我想除了伯克之外不会再有第二个作家能够做到这一点。和大多数十八世纪的作家一样,他也喜欢运用一些抽象、笼统的词(今人则多以具体、特定的词将之替换),我想如果他文章中出现过于庄重的地方,便是来源于此吧。虽然这样会丧失一些准确性,却赋予了现代作品更多的生动性。有一项非常有趣的练习——用现今英语作家惯用的文笔将伯克的某个句子重新表达出来。随便找个例句:“在如此可怕的危急关头,最温婉的思想被困扰——为了维护其自身的本质原则,它不得不将自己的外来条例废止,哪怕是道德,此刻也不得不屈服——那些虚伪的高贵任凭暴力与欺诈毁灭,而它始终保持缄默——这不单单是对人性的迫害,也是它对人性的侮辱。”在这个句子中,除了“危急关头”之外,所有的字都是今天常用的字,而且语意清晰,句子精妙圆润;然而现在的人在表达思想的时候不可能会用这样的句子了,因为它有着很浓的时代气息,且能有这样思想的人也非常少见了。如果用现在作家的文笔来表达,我想应该是这样的:“有时候,人们不得不站在一旁看着财阀统治被毁灭,哪怕这毁灭是通过欺骗和暴力实现的;由于这个财阀统治是无能的,是羞辱和迫害人性的,因此我们只能将法律精神摆在法律条文之上,而这与我们良知感的强弱无关。”经过多次尝试,这是我认为最好的样本了,虽然我不能保证它比前边的更好。当然,我也不得不承认,原句的紧凑与华贵是我给出的样本所不具有的,在对称上原句也更胜一筹。

我们都知道,滔滔不绝是爱尔兰人的习性,而伯克就是爱尔兰人。所以,于他来讲,宴席的重要性远胜吃饱喝足。在餐桌上,美味佳肴堆砌成山,光看就能让人看饱了。当然,也有一些情况,那些野猪头、野味馅饼以及华丽的孔雀看起来很诱人,一叉子下去却如纸糊的一般,让人很是郁闷。意大利歌剧里的宴席就是这样的。英语这门语言十分丰富,在运用的时候你可以任意选择,选择一个抽象的字眼或者一个具体的字眼,选择一个文学化的字眼或者一个大众化的字眼。总之,不管明说还是暗指,你的选择空间很大。伯克在表达自己的时候总喜欢用一些豪言壮语,这与他庄严、伟大的个性是紧密相关的。他讨论的话题一般都非常重要,所以我认为,为了能够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将要讨论的这个话题,他就不得不避开平凡的字眼,选择一些对得起自己和话题的一些豪言壮语。福克斯曾经说过:“运用比喻性的表达方式进行表达对于伯克而言是非常自然的事,这非常适合他;在与仆人、妻子和孩子对话的时候,伯克也一直用这种表达方式。”当然,这样做是非常让人疲累的,这一点我们不得不承认。其中,他被众议院排斥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此。有一次演说——是与北美十三州和解的演说——成了他在众议院发言的最伟大的一次。“从话题、逻辑、气度和呼吁上,都是非常丰富、紧密、睿智、大度而和谐的,并且都可以称之为最。”莫利勋爵对他的演说这样评价道。但不幸的是,他却赶跑了所有人。

据约翰生博士所说,在他的那个年代几乎每个人都才华横溢,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谈论文体的情况。他这样写道:“能够写出高雅文章的人比比皆是。”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时代,伯克依旧才华出众。他之所以能够将他所在的那个时代征服,靠的是那种超乎寻常的语言控制力、丰富而夸张的想象力以及那些耀人眼球的比喻。对于这样的说法,也有人表示怀疑。霍兰德勋爵和福克斯曾就伯克的文体进行了一次探讨,并且被赫兹列特记录下来:“伯克的文体好像是受到了这位贵族的抨击,说它的言辞太过花哨,说它的文章只有鲜花遍地没有果实累累。对此,福克斯回应,这样的抨击实在毫无根据,哪怕这样的抨击很常见;他文体的华丽使它们所要传递的情感出现阻碍,果实也常常被簇簇鲜花遮蔽。他还用自己平实而自然的语言对伯克文中的一页进行了转述,以此来证明他所指出的这一点是正确的。霍兰德勋爵最终也承认了这一点,坦言自己经常被炫目的意象转移大部分注意力,从而把文字的深层思想忽略。”这些卓越的政治家们以及尊贵的阁下们能够将闲散的时光亲切地打发在这样的问题上,实在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不过,这也是对伯克文体的一种反思,如果他炫丽的文风真的把勋爵阁下的注意力从文章的主题引开了的话。利用意象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文字的意义,而不是要将读者的注意力分散;利用明喻和暗喻也是为了加强读者对这种意义的印象,从而发动他们的想象力,使他们接受起来更加轻松和快乐。如果在描绘的过程中没有达到描绘的目的,那这样的描绘无疑是失败的。与十八世纪那些散文大师相比,伯克那充满浪漫诗意的头脑远超众人,他的文章也正是因此而变得丰富多彩;但是他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信服,是压倒性的学说,而不是为了取悦于人,更不是劝说。他所要做的不仅是要将人们的激情或柔情打动,迫使他们认同,而且还要清晰地阐明自己的观点,这就需要将他全部的想象力都调动起来。关于福克斯先生与勋爵阁下的这次谈话我已经无可考证它的具体时间,但如果当时《反思法国大革命》已经出版了的话,想对勋爵的观点进行反驳完全可以借助这本书。在这本书中,华丽的修饰已经和观点的表述完全融为一体。明喻、暗喻以及意象在这里都达成了各自的目的。但是这本书中有一段著名的话——用以描述伯克在凡尔赛宫见到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的感受的——让我的态度暂时保留,“轻盈如她,仿佛从未真实地踩在地上过,而能够惠临这颗明珠的不再会有哪位更加妩媚的佳人了”。在他的文集中可以找到这段话,我就不多此一举谈及它的出处了,只是在我看来,这段话夸张的意味有些太过了。或许它称不上是完美的散文,但是它华贵的韵律确实无疑地存在着,甚至华贵得太过离谱:“她容不下任何一个冒犯的眼神,为了捍卫她的荣誉,我想会有万把长剑静候在她左右。”还有一段结尾处的顿挫,非常优美:“远去的——是义不容辞地保卫国家的精神,是不依靠收买得来的优雅生活,是英雄事业和男子汉气概的孕育之所;那纯洁的荣誉感以及强烈的原则感也随之远去;这些污点时时刻刻在刺痛着它,就像伤口一样,它所触及的一切开始变得高贵,哪怕是缺点也有一半的罪恶在光芒之中消失,使得勇气得以激发,凶残得以遏制,此时,几乎所有粗野都归于平静。”

《朱尼厄斯的信》的可能作者——菲利普·弗朗西斯爵士对这段文字进行了强烈的谴责,而且接下来的言辞也让人十分震惊:“这段话从头到尾都是不切实际的浮夸之词,就这一次,让我教教你英语写作应该是怎样的。作为一个愿意通读你全部文字的人,这对于我将是莫大的安慰,当然,这也不是对你的贬损。要想文字能够有长远的价值,只有精益求精才是正途,你怎么就不愿意相信呢?”

在暗喻的运用上,伯克使用的数量非常庞大,这与我前面引文所呈现的一致。这些暗喻与文章的素材相互交织、渗透,这使我想起里昂的织工创造出的如同闪光绸一样光闪闪的织物,它能够将两种不同的色彩交织在一起。伯克不但能大量使用“自然比喻”——这一点和其他作家一样——而且还能将“人工比喻”的手法运用自如。当然,这两种比喻都是福勒所说的。这使得某个观点能够用一些真切的意象来加强,同时也给他的抽象赋以质感。不过伯克与现代的作家还是有区别的,在暗喻的运用上,他从不会将之用尽,而是竭力去避免这一情况;反观现代作家,几乎细致入微地谈到了每一层引申义,就像蜘蛛会涉足它蛛网的每个角落一样。能够充分展示伯克水平的例子这里有一个:“你的住所会随着你的穷困潦倒而被荒废,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至少这完整的地基和一些断壁残垣还存在,它们还属于你。你可以选择把它们修复,或者在原有的地基上重建。”

此外,在明喻的运用上,伯克涉及甚少,这一点真值得现代作家学习。近来,文坛中暴发了一场非常可怕的流行病。在那些年轻作家的文章里,明喻就像是他们脸上的青春痘,见缝插针,密密匝匝挤满整个脸蛋,丑陋无比。明喻自然有它独到的用处,它可以提及一件你不熟悉的事物,使你的注意力集中;也可以让你回忆起一件你熟悉的事物,使你看到一个清晰的类比。但如果把它当作一种装饰或者一种用来炫耀聪明的手段,那无疑是危险的、令人厌烦的;而更荒唐的是把它用在一个既不动人又不美观的语境里(如,在树顶上不断颤动的月亮像是一个巨大的牛奶冻)。在明喻的使用上,伯克依旧坚持着他的风格——辞藻华丽。他有一段最著名的比喻:“不列颠的君主制是一座堡垒,同时也是一座神殿,它承载着我们国家的坚实大厦、教会、圣堂以及最神圣的古法;如果在权力和崇敬的保护下,它始终能在不列颠锡安的山顶屹立不倒、牢不可摧,承受着国家秩序的守护和限制,那我们的种族和我们的国家就像是温莎城堡,在古老的双环塔楼(与温莎城堡一样古老)的拱卫中磅礴大气、高耸挺立;一旦这座令人敬畏的城堡将这片王化之地收归眼底,那它将不再惧怕法国平等主义的铁镐会挥向低洼肥沃的贝德福德平原上的堤坝和土丘。”

在我们这些作家里,注意分段的人很少,一旦我们觉得有分段的必要时就会直接去做,目的只是为了给读者一个缓冲的时间,至于分段后的语感如何,那并不是我们在意的。在进行段落划分时,内容的长度以及内容的质量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因素。段落其实就是句子的集合,不过这些句子都有着一个统一的表达目的。所以,一个段落里不应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主题,而且所有与主题无关的东西都应排除。这一点如同“散句”,修饰部分永远是陪衬,不应该大过被修饰部分,一个段落中的主要内容才是主流,需要次要内容的绝对服从,文法家给我们的告诫便是如此。对于这些原则,伯克始终谨守,不敢有一丝遗漏。在他最完美的段落中,总会遵循这样的规律——用一个短句直截了当地阐明主题,然后以一个气势恢宏的长完整句或者一连串的句子衔接,并不断地加强措辞力度以及丰富性,最后在段落的中间或者偏后的位置,气势达到顶峰;接下来,句子变短,语调放缓,段落也会突然结束。

之前我讲过,伯克曾从事过公共演讲,这对他的文风有着很大的影响——有利也有弊,这难免会使一些刁钻的评论家钻空子。他有一篇著名的演说,是关于阿考特总督的债务问题,其中就有一长串的反问句。这一长串反问句被印刷成文后读起来相当累人,很容易使人感到焦躁,但是用在众议院中,效果还不错。高频率使用感叹句也是演讲给他带来的一个弊病。“多么幸福啊,如果导师并没有想要成为主人的渴望,只是安于延续那些尚未被野心腐蚀的知识;多好啊,如果他们能够对于自己的位置以及那不可斩断的纽带不曾遗忘。”这种倒装的手法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用了,虽然读起来颇有些古韵;这样做不但句子中的重要成分能够得到强调,而且那种单一的主谓宾语序所带来的单调感也能够被排除。当然,有的句子需要用真实的重音去朗读才会自然一些,例如“我与他们的私人恩怨从未有过”。与他用华丽的从句构建长完整句时相似,伯克之所以能够赋予一连串的短句以高贵的音韵和音乐般的语调,我想这与他的公众演讲经历是紧密相关的。能够最完美地体现出这一点的便是《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为了博得同情,在描写年迈多病、痛失爱子的时候必须简洁,我想这是伯克在这封信中能够本能察觉到的东西。这是一段非常触动人心的话:

“刚刚经历了暴风雨的我瘫倒在地,像是散落在我四周的,刚被飓风刮倒的老橡树。我被连根拔起丢弃在地上,声名狼藉,没有一个同伴。我早已失去了抵御的能力,对于城外的敌人我束手无策。在这样一个危急存亡之秋,我是不可能为了名望和荣誉将一捧救命的稻穗兑换出去的,是的,就是这样,我不能昧着良心说话。也只有一少部分人才会有这样的雅致,那无疑是一种逍遥自在的放纵行为,是奢侈的、有特权性的。但是,就像躲避疾病、痛苦和贫穷一样,躲避羞辱是我们天生具有的本能,所有人都是如此。这种本能在理智的驱使下从来都是正当的。我的生活秩序仿佛被颠倒了,后代去了先祖那里,继承人也走在了我的前面。做出这样虔诚的举动,完全是为了向世人证明他的父亲并不是一个可耻的人(像贝德福德公爵所希望的那样),一切都是为了那个永远在我记忆里的最亲密的人。”

最闪亮的词语与最引人瞩目的位置在这段话中都能够做到一一对应。浪漫的比喻、如画的意象,都没有出现在这里,甚至出现得很少,但足以证明赫兹列特对他的评价是真实而贴切的——除了杰里米·泰勒,最有诗意的散文家要数他了。在我看来,通过对这些简单字句的精妙选择,以及对这段韵词优美的旋律的欣赏,我们完全可以触摸到华兹华斯最博大精深的东西。当然,我这样说如果被认为是文学自负可并不是我所希望的。如果哪位读者因为我这篇文章的介绍而对伯克的伟大著作产生了兴趣,《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是你独一无二的选择。这篇文章篇幅很短,通读不过一个小时,而且称得上是最伟大的英语檄文。在这篇文章中,有伯克口语化和书面化的文风,也有他对讽刺和警句的妙用,还有他的理智、智慧和哀思,以及他的高贵和义愤……总之,这篇文章几乎涵盖了伯克所有惊人的天赋。

某本书所引发的深思 日常的康德教授

康德教授有一个仆人——兰普,每天早晨四点五十五分会将他准时叫醒。到了五点钟,他便已经坐在书房里准备享用早餐,此时的他是一身晨衣、睡帽(在睡帽的上边还戴有一顶三角帽)和拖鞋的打扮。早餐很简单:一斗烟、一杯淡茶。

然后,他会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对今天上午将要讲的内容做一个详细的思考。他换上衣服很快就能到达讲堂,因为讲堂就在他家楼底下。讲座从七点一直持续到九点。听他讲座的人很多,在六点半之前排队才能占一个好位置。

康德教授讲课的时候经常坐在一个小桌子后面,而且讲课声音很轻,像是在谈话一样。为了使讲课的内容变得生动,他常常举一些丰富、幽默的例子,打手势是他很少做的事情。让学生独立思考是他的教学目标,所以他非常排斥那种他说什么学生便记什么的教学方式。

有一次他这样说道:“我的话并不是神谕,所以没必要句句都记得那么清楚。”

他还有个习惯——经常观察离自己最近的学生的表情变化,并以此判断自己讲的内容是否被他理解。但他的注意力也很容易被一些细微的事情分散。例如他的思路会因为一个同学的外套少了一粒纽扣而被打断;他还碰到过一个上课打哈欠的年轻人,对此,他停下来说道:“打哈欠是人们无法抑制的,但是用一只手挡住嘴是最起码的礼仪。”

九点钟,康德回房间换回他的晨衣、睡帽、拖鞋,继续研究到下午十二点四十五分为止。这时,他会起身告诉楼下的厨娘开饭的时间,然后换好衣服回到书房等着开饭以及前来用午餐的客人。客人的人数大约在两人到五人之间,一直都是这样。独自就餐是康德不敢想象的事情。据说有一次没有人陪康德吃饭,他不得不让仆人在街边随便找了一个人。

康德的时间观念很强,对厨娘的备餐时间和客人的到达时间都要求准时准点。如果他想邀请某位客人,他会提前一天预约,这样客人就有足够的时间安排自己之前的预约,不至于和自己的邀请冲突。曾有一位叫克劳斯的教授,有一段时间几乎天天到康德家吃饭(星期天除外),康德并没有因此而感到厌烦或不满,坚持每天送上自己的邀请。

康德吩咐仆人开始上菜并从客厅取来银勺子的时候,客人已经全部到齐。像银勺子这样的宝贝康德会把它们锁在书桌里,跟钱锁在一起。康德会在大家都入座后说:“先生们,享用吧!”然后开始大快朵颐。这是康德一天里唯一的一餐饭,饭菜非常丰盛,有烤肉、豆荚烧鱼、汤,还有一些时令水果及奶酪。为了方便客人选择,每位客人身边还各放了一瓶白葡萄酒和红葡萄酒。

康德很喜欢说话,却不喜欢别人插嘴或反驳,一个人说话似乎已经成了他的习惯。不可否认,康德在说话的时候很容易让人生出愉悦之感,所以对于他这种垄断谈话的行为,客人们也不会排斥。在一本书中,他曾这样写道:“一个经验并不丰富的年轻人倘若遇到一个规格档次超乎想象的聚会,会很容易不知所措,谈话时也生出一种窘迫感(特别是旁边还有女士在场)。”很显然,这个时候是绝不能用某些新闻做开场白的,因为人们会对他谈及这个话题的原因非常迷惑。刚刚从街上走过来的他应该选择谈论天气为什么这么坏,这才是最好的话题。这个十分方便的话题始终被康德用来当作开场白,哪怕他的餐桌上从未出现过女士。

简单的开场白之后,他会把话题转向当天的新闻(国际、国内的都有);接着,异邦习俗、旅行者的一些见闻以及一般文学和饮食他都会一一提及;最后,他会以一些幽默的故事结尾。他故事的素材很多,而且讲得都非常精彩。“以笑声结束用餐可以促进消化。”康德这样解释道。

午餐时间往往会很长,当然这也是他故意安排的,散席的时间也会拖到很晚。为了克制自己的倦意,康德在客人离开后不会立即坐下。打瞌睡是他绝对忍受不了的,为了延长生命,睡眠时间是完全可以节制的,这样能为有限的生命省出不少时间。所以,他养成了午后散步的习惯。

康德的身高不过五英尺,是个矮子,人很瘦,胸廓很窄,两个肩膀也不一样高。虽然长着一个鹰钩鼻,但是他肤色洁净,眉毛也很喜人。他长着一双蓝色的眼睛,虽然很小,但非常敏锐、有神。他经常戴着一副金色假发,服装干净整洁,领带是褐色的,衬衫的领口和袖口都镶满了花边。他的服装(背心、外套和裤子)材料大都质地精良,他的鞋子上绣着银扣子,穿着黑色的丝绸长袜。他一手拄着拐杖(拐杖是金头的),一手用胳膊夹着那顶三角小帽。无论是阴雨天还是晴天,他都一如既往散步,时间不长不短,刚好保持在两个小时。即便最恶劣的天气,他也不曾停止,他会让仆人给他撑一把大伞。当然,他也有过不去散步的情况,那是在他收到卢梭寄给他的的时候,他接连三天都留在屋子里,对爱不释手。

散步的时候,他会控制自己放慢脚步,在他看来,出汗是一件对身体有害的事情;同样,为了避免着凉,他选择一个人散步,这样他就能避免说话,用鼻孔代替嘴来呼吸。因为和朋友一起散步的话,出于礼貌他不得不去说话,那样就成用嘴呼吸了。他散步的路线是固定的,用海涅的话形容——在林登街上,他每天都会走上八个来回。每天,他离家的时间几乎分秒不差,甚至让镇上的居民感觉他出门的时间比自己家的钟还精准。康德回到家以后会窝在书房里一直写信,到天色变暗为止。每当这个时候,他都会思考一些困扰他的问题,目光也会习惯性地落在附近教堂的一座塔尖上。就他的这个习惯,还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由于旁边的几棵杨树长得太高了,高到刚好挡住了塔尖。有一天晚上康德因为没有看到这个教堂的塔尖而感到十分焦躁。不过杨树的主人倒是很好说话,同意将树顶剪去,康德也因此省去了不必要的焦躁,可以继续安心思考问题了。十点差一刻的时候,康德会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十点钟整,他已经进入梦乡。

1789年7月中旬的一天,康德如同往常一样,午后出门散步,奇怪的是,他并没有按照原来的路径去往林登街,而是选择了另一个方向。这件事引起了格尼斯堡居民的无限遐想,在他们看来一定是发生了什么大事。事实证明,居民们的直觉没有错。此时,法国大革命轰轰烈烈地开始了。康德也刚刚收到消息,巴黎的暴民于7月14日攻陷了巴士底狱,将囚犯全部释放。

康德的父亲是一个品德高尚的马具匠,母亲是一个虔诚的信徒,所以他的出身可以称得上是贫寒。但对于父母,康德做出了这样的评价:“他们给予了我道德上最完美的教育,没有一丝缺憾。每每怀念他们的时候,我常怀感恩之心。”可以这样说,他的哲学体系受他母亲的影响很大,主要来自于他母亲严格的宗教信仰。康德八岁入学,十六岁考入格尼斯堡大学。他母亲这时已经去世,而他父亲穷得几乎一无所有,勉强能支付他的食宿费,除此之外对他再无其他帮助。他的经济来源除了自己做家教之外,还有赖于他的鞋匠叔叔给予的一些经济援助。当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在奥伯尔牌戏和台球上的本事还让他获得了一些额外收入,也正是靠这些,他的六年大学才能够读完。康德二十二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去世,他的家庭也就此瓦解。康德的父母一共有十一个孩子,但只有五个活了下来:康德本人算一个,此外还有三个女孩以及比他小很多的弟弟。弟弟交给了鞋匠叔叔照顾,而女孩们都做了佣人,其中的两个还嫁给了同阶层的人。康德也在当地的一所学校申请助理职位,但是没能成功,所以不得不奔波于外省的乡绅家中做家庭教师。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生活经历,使他能够有机会接触到高于自己阶层的社交圈,与高层的举止礼仪有所接触,这为他后来所形成的优雅举止和翩翩风度提供了足够的基础。这样的生活持续了足足九年。后来,他获得了学位并成功地成为哥尼斯堡大学的一名讲师。他住的地方是一所公寓,吃饭可以选择小饭馆——他总会选那些可能遇见好伙伴的小饭馆——他对住所的要求是很严格的。有一次,公寓里一只大公鸡的叫声打断了他的思考,为此,他想把那只大公鸡买下,但是公鸡的主人不同意,他只好换了个地方居住。此外,他还经历了两次搬家,一次是因为同住的客人讲话太无聊了;还有一次是同住的客人希望他在学术上写一篇长篇大论,要知道这是他最不愿意做的事情了。康德经济有了好转是在很多年以后,他也终于能够买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并且还有余钱雇一个仆人来照料自己的起居。他房子里的家具非常少,空荡荡的,唯一一幅用来装饰的画便是卢梭的肖像——是他的朋友送给他的。墙壁原先是雪白的,但经过了那么多年的烟熏,已经一片漆黑,完全可以在上面写名字了。有人这样想就会有人付诸实践,康德也因此婉转地批评了一位这样做的客人。

“这可是我保存了多年的灰尘啊!与那些用金钱买来的帷幔相比,这看着多自然,为什么要扰动它们呢,我的朋友?”

康德始终生活在他出生的小镇里,最远也没到过小镇六十英里以外的地方,哪怕他活了八十岁。身体不适在他身上经常出现,与病魔抗争几乎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但是他坚强的意志力已经让他的意识完全脱离了肉体,仿佛病魔所折磨的是别人的身体。

他经常拘于礼数,但性格却很开朗,对所有人都很友好、很体贴,他经常说:“身体是自己的,每一个人应该学会去适应。”尊重别人是他的本性,但是得到别人同样的尊敬也是令他非常开心的事情。他的知名度暴涨的时候,很多人开始通过各种关系接近康德,并邀请他到自己家中做客;但是康得有个原则,不论邀请他的人是怎样的社会名流,他都会要求他们先到自己家中拜访,以示礼节,然后才会一一回访他们。

某本书所引发的深思 《判断力批判》之审美问题

刚刚我只是对康德的生平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是想让诸位读者对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产生兴趣,好吸引你们读完我下边的这篇文章——这是一篇针对他某部著作写的读后感。这部著作叫《判断力批判》,听起来就有一种让人心生畏惧的感觉。审美论和目的论是这部书讨论的两个主要问题。不过我并没有打算把两个问题都拿来探讨,这里我只谈审美。

作为小说家的我选择一个这样的问题来进行讨论,的确是有些自不量力了,所以我也不敢对自己的观点抱有太大的信心。我只是一个纯粹的艺术爱好者,并不是一个哲学家,也不想装哲学家。我所能做的是通过一些自身的经验对一些创作过程进行了解;而审美的核心主题“美”也是一个小说家所能探讨、研究的,而且不会有失公平。

小说是一门并不完美的艺术。虽然它可以对人类的灵魂深处进行探索,也可以对人际关系进行分析,还可以对人类心中的激情进行讨论,或者创造出不朽的人物,描绘出文明等;但是在小说中,美产生的时候往往是某个字被误用的时候。因此,诗人比小说家更容易创造出美来。

在对康德的审美观进行评论之前,有这样一件奇怪的事我不得不告诉读者——审美感官在康德身上貌似根本不存在。有一位传记家这样写道:“对雕刻以及绘画,他都兴趣索然,哪怕是对一些杰出之作也是如此。即便他身处一座画廊——画廊中收藏的满是杰出的艺术品——他也不会以专注的眼光对这些杰作进行审视,更不会对艺术家的技艺进行评判。”18世纪人们所说的那种多愁善感的情况在他身上没有任何体现。

对于自己的婚姻问题,他曾两次认真地考虑过,但就其利弊的问题他考虑的时间实在是太久了,这使得其中一位在他做出决定之前就离开了哥尼斯堡,而他中意的那位女士也早已嫁作他人妇。他没有为自己想要结婚找出充足的理由,这也说明他并没有陷入爱情之中;如果他早已坠入爱河无法自拔,哪怕他是个哲学家也能够轻松地找出足够的理由。

虽然康德的两个已婚妹妹也住在哥尼斯堡,但是康德在二十五年里从未与她们讲过一句话。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跟她们没什么好说的。这样的说法听起来倒是很理性。对此,我们不得不说他是个很无情的人。但仔细想想,我们有多少次迫使自己与那些跟自己只有血缘关系却没有其他共同之处的人尝试着进行交流?所以康德这种意志力还是非常值得佩服的。他的圈子里没有朋友,只有关系很近的熟人;当他们生病的时候,他也只是每天差人去询问病情,自己从不去探望。如果他们死了,他会说:“死去的人将在无限的时间长河中得到安息。”而后他们将在康德的脑海中被抹去。在感情上,他从不冲动,也不曾对外表露过自己的感情,但是他会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别人一些慷慨的援助,他为人和蔼、善于助人。虽然在感情上他的天赋少得可怜,但是在思辨力和智慧上他却有着难得的高度。

所以在涉及感情这个问题上,康德能够有这么多深刻而全面的认识,是非常令人吃惊的。按照康德的思想,美是完全脱离了一切可以想象、可以感知的事物的。这些事物仅仅是一些语言符号,只能给予我们一些特定的快感。他还发现,那些本质上丑陋的东西在艺术的包装下会衍生出一种美的感觉。当然,对于这一论断他仍然持保留意见,某些事物的艺术表现形式实在令人难以发现它的美,甚至丑陋得让人厌恶至极。我想某些现代的画家应该谨记这一点。此外,康德甚至还预见了一些当代抽象艺术的影子。他模糊地指出,一个艺术家在实际经验匮乏的时候,可以通过想象来完成自然到超自然的转化,从而得到超自然艺术。

个性对哲学家的思维影响很大,甚至可以决定哲学家的思维。这也使我们看清,康德对美学进行的是纯理性的研究。这一研究只是为了阐明思维的作用,证明是它让我们感知到美所带来的快感。同样有意思的还有他对这一论题的切入点。康德刻意将美与愉悦区分开来。两者的关键不同在于是否受到利益的影响,在他看来,美所带来的快乐已经完全脱离了利益的束缚;然而,愉悦所带来的快乐却是感官上的,有很强的倾向性,而这也正是与欲望和利益息息相关的东西。

康德的这个观点完全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面对着柏埃斯图姆的神庙(多利斯风格),我感受到的快乐不夹杂任何涉及利益的东西,毫无疑问这是“美”的感觉;但一只熟透了的桃子摆在我面前的时候,我的这种快乐就沾满了利益关系,因为它勾起了我的口舌之欲,这固然很美丽,但只能称之为“愉悦”。每个人的感官是不一样的,在我看来非常令人愉悦的事物不一定能触动你的心灵。但是有一点是殊途同归的,那就是我们都可以根据个人的品位来对愉悦进行评判。康德认为,愉悦只是局限地满足了某种快感,并没有其他价值。这样的论断着实让人难以认同。我想康德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论断完全出于他的个性,因为在他看来思维能力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因为利益必然会与感官存在联系,所以美定然是与感官完全剥离的;如果真是这样,那情感、色彩以及魅惑所带来的感官上的快乐也必然与美没有任何瓜葛。这个结论是非常让人震惊和奇怪的。虽然乍一听荒唐至极,但这却是康德在逻辑清晰的情况下做出的论断。人类的感官能力各种各样。如果以感官来对美进行评判,那根本就没有一个标准的法则存在,这样也就不存在美学了。如果我们想要拥有准确的审美,那种飘忽不定的感觉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精神活动便成了我们的依靠。一件物体摆在你面前,如果你想要发现它的美学价值,就必须透过所有牵动人感官的东西(如:起伏的心情,迷人的色彩等)去关注它的形式,这个时候你就会动用你的思维能力,对它进行理解和想象,一旦你能够捕捉到这两者之间的交点,便能够体会到其中的快乐,这就是这个物体所存在的美学价值。

这样的判断是你经过思维的结果,所以有理由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这是根据它所带来的快乐对其美学价值的判定,是主观上的判断,而不是根据概念下的定义。然而即便是这样,普遍的准确性在它身上还是存在的。你认定具有美学价值的,有权声称他人也可以在这里发现美。这样,对你的判断加以肯定便成了他们的责任。此外,康德还给这个论断做了辩护:“假如:某个客体在不牵扯个人利益的情况下给某个人带来了快乐,那么,这个人必然会认为这个客体是可以给所有人带来快乐的。因为一旦这种快乐不受主观倾向以及个人利益的影响,那么主体对这个客体的钟爱也就完全脱离了主体自身,因此主体所感受到的快乐也就完全脱离了个人因素。所以在主体看来,一旦这种快乐的条件在其他人身上也同时具备,那这种快乐是相似且相通的,应该会被所有人感知得到。”

这种论证的说服力似乎远远不够,甚至有迹象表明康德也是这样认为的。也许他也想过,与感官相比,理解和想象也不一定多么具有准确性,很简单的道理,两个人的思维不能达到统一。与我们的哲学家相比,哥尼斯堡有很多人的想象力要更加丰富,但是在理解力上就远不如他了。为了能够在“什么是美”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康德以人类共有的感知力做假设。然而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判断却屡屡失误,这一点康德也不得不承认。所以,这样假设的说服力几乎为零。在另外一篇论述中,他开始质疑人们对美的兴趣的热爱程度,但如果人们在某方面都具有共同的感知力的话,那这种对美的热爱也应该是同等的。有一篇叫《审美判断与辨证》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康德提出,在客体与主体上建立一个“超感体”是能够挽救审美普适性的唯一方法。倘若我的理解没有差错,康德是想说,无论是感受到美的主体还是客体,都是现实的体现;但现实只有一个,所以它们两者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开的。但我仍旧认为这样的论证不足以说明一切。如果说审美是全人类共有的感知力,那么想要证明的这个结论完全是违背经验的,是徒劳的。像康德所坚持的那样,由美所产生的快乐是主观的,那鉴赏者本人的个性以及他独一无二的感知和思维定然会对快乐的产生形成很大的影响。我们都是文明(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和希伯来文明)的继承者,所以会存在很多共性,但是我们每个人又是独一无二的,根本不可能完全相同。虽然对于一些熟悉的事物,我们或许能够达成共识,同样认为它很美丽,但这无疑是平时我们所熟悉的东西,每个人对于美的判断的差异与对愉悦的判断的差异是不相上下的。

后来,康德宣称,如果有人按照前文所讲确定了一个客体的美,那他完全可以将心中因为美而产生的快乐普推给所有人,不但如此,他还可以假定将自己的快乐普遍传递。这让我感到非常迷惑。因为在我看来,感情是不能够传递的,这也是它的奇特之处。如果我的语言天赋足够好的话,在弗朗克堡,乔尔乔内绘制圣母像的时候,我一定会向你诉说我心中的感受,但是在你心中涌现出的情感却是不可能与我相同的。我还可以向你诉说我已经陷入爱情旋涡的事实,甚至能够向你描述我心中那种爱的火花在燃放的激情,但是我的爱你不可能全部都懂,我也不可能将爱传递给你,如果能的话,那我们岂不是爱上了同一个人,这可不是我所乐见的。

我们的个性决定了我们的情感,这一点毋庸置疑。两个人眼中的诗和画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这样的说法一点也不夸张。或许在康德看来,感情是可以忽略的,如果它是通过想象和理解催生出来的那就另当别论,这也就能解释得通为什么康德认为感情是可以传递的。如果我们天然的认知能力可以将思维进行普遍传递,那由思维所催生出来的感情也应该同样可以传递。康德之所以会坚信审美的思维性,也正是来源于此吧?

然而思考无疑是一种被动状态。我们能够通过阅读诗歌、欣赏名画来使自己的审美感官兴奋和激动,甚至是感受那种窒息的感觉,这都是它所不能体会的。它能够将人类愉悦的反应完美地描述出来,但对于美的冲击感却是它无力企及的。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个人用一种“思考”的情绪去感知莫扎特和贝多芬,去看夏尔丹和艾尔·格列柯,去读弥尔顿和莎士比亚,那该是多么让人难以想象的场面啊。

某本书所引发的深思 简评情感可传递理论

情感的可传递性理论一经康德提起,便引起了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广泛思考。无论是作曲家、诗人还是画家,他们都是通过作品来进行信息传递,而美学家恰恰能够抓住这一点,并借此推断出创作家的创作动机就是进行信息的传递。这样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对于创作过程他们从未认真地审视过。在我看来,一个艺术家在创作时是不抱任何动机的,跟理论家所揣测的完全不一样。如果他们的动机只是为了传递信息,那不应该用艺术家来称呼他们,我们可以称呼他们是鼓动家或者宣传家。小说家的创作过程我非常清楚:对于突如其来的想法,他们给它起了一个非常大、非常有气势的名字——灵感。灵感像是牡蛎壳中的小沙粒一样,看起来毫不起眼,但激起的波动最终造就了珍珠。这个想法会无缘由地让他激动,并使他的想象力得到激发,潜意识里,一些情感和思绪会不断出现,脑海中也会凭空出现许多人物(这些人物并不是通过描述体现出来的,而是通过行为),在这些人物之间,一个个事件也浮现出来,最后,这一切全部化作混沌无形的素材留存在了他脑海里。在一些特殊的时候,一条道路会被他从素材的图案中捕捉到,他也因此得以从这片思绪、情感混沌的丛林中穿行,最后,这团迷茫将完全占据他的精神,所以他不得不用笔将一切倾诉出来,用以救赎自己处在重负下的灵魂,直至创作完成,他才会再次找到重拾自由的感觉。当然,作为一个作家,他就不必在乎读者在这部作品中获得什么了。

在我看来,风景画家也非常迎合这一描述,年轻的毕莎罗和莫奈就是如此。画家脑海中常会出现某一处景致:一条河道弯弯曲曲不断蔓延;或是一条嵌在雪地里同时又夹在无边落木之中的路。这些景致会在他内心引发无来由的激情,不要问为什么,画家自己也不知道,他们只知道自己眼前堆满了素材,突然拥有了无限的创作欲望。他完全能够通过色彩和形状的布局将这种情感表达出来,因为画家的能力正是大自然所赐予他的。但他通过心灵之眼所看到的东西是不能够通过艺术完全体现出来的,无论它是哪种艺术。当然,虽然这样做并不能满足自己的感官,但自己内心的创作激情却得到了缓解,于他而言可谓是痛并快乐着。不过有一点我非常确认,他从未有过向未来的观众传递信息的想法,即便他正在这样做。

在作曲家和诗人身上,这样的描述同样奏效。我之所以没有选择诗歌和音乐,坦诚地说,是因为绘画讲起来更为简单和直接。虽然领悟一幅画作的内涵需要持久的专注性和一定的领悟能力,但一般来讲只要看一眼就足够了。作为一种语言艺术,诗歌的语言充满了联想,而这种联想也会随着不同的国度和文化不断变化。语言的感人是通过声韵和它本身的含义实现的,对思维和感官都产生了影响。但绘画就不同了,绘画所带给你的审美快感是它存在的唯一意义。音乐这门艺术我就不敢妄言了。我想能够让人类创造出音乐的天赋是十分神奇的,可以说在艺术创造之路上,音乐是最为神秘的一种。但康德却认为音乐是下等艺术,和厨艺一样,这让人感到非常惊异。他的理由很简单,因为音乐这门艺术是纯感官的,哪怕它是最受欢迎的艺术,最令人愉悦的艺术。

康德会做出这样的评判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按照他对艺术价值的评价标准,一门艺术价值多少完全取决于它对于思维的贡献有多少。很显然,他对诗歌的评价就会很高了,因为诗歌不但能激发人们的想象,而且还能不受严格定义的语义和概念的约束,从而表达出更多的思想感情。康德这样写道:“在所有造型艺术中,绘画是我最看重的,也只有它才能把我们引领到思维的最深处。”

某本书所引发的深思 审美创作与欣赏的鸿沟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并没有把它定位为一篇哲学论文,只是挑一些我所感兴趣的话题在这里探讨,所以加两句题外话也无伤大雅。对于审美的态度,知识界和美学评论家的观点几乎完全一致。

这似乎是一个感情范畴的问题,与理性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们却要理性地去解读,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切实这样实行的是一个叫罗杰·弗莱的人。罗杰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艺术评论家,他文笔清晰,对绘画也颇有研究,而且非常富有魅力。但他仍旧会被一些偏见(这些偏见来源于他自身所处的时代)影响,这一点和我们绝大多数人相同。按照他的思想,自由的审美冲动是艺术作品创作的源泉,而那些坚持自己的想法,限制艺术家运用这种自由审美冲动的赞助者,无疑值得我们去大力批判。此外,他还对肖像画不屑一顾,因为肖像画沾染的目的性太强,这种作品无疑是为了让主顾获得名望或者彰显其社会地位。罗杰认为那些接受肖像画工作的画家像是对社会有害的寄生虫,没有任何价值。罗杰将艺术作品归为两类,“一类是通过自由表达真实审美冲动创作出的艺术作品;另一类是针对那些没有欣赏美的能力的人,以一些小手段使他们获得愉悦感。”这样说给人一种很高傲的感觉。诸如墨索里尼和希特勒在墙上挂满自己的画像,古埃及法老给自己建造了一个巨大的雕像,他们这样做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形象在长期的影响下深入民心。还有一些可以称之为艺术精品的画像:提香的《戴手套的男人》、委拉斯凯兹的《教皇英诺森十世》以及贝利尼的《洛雷丹总督像》。这些画的主顾是否满意我们不好猜度,但是从菲利普四世经常为委拉斯凯兹做模特可以看出,他对委拉斯凯兹的画作还是很满意的。

认为艺术家的创作动机和一般观众或者评论家有关系是错误的,这也成了罗杰·弗莱论证中最大的漏洞。我想,如果他自己是小说家,那他很可能会像菲尔丁嘲笑理查逊那样,写一部类似《约瑟夫·安德鲁斯》这样的作品来嘲笑其他小说家的著作。这样的写作便成了独自快乐,完全受创作本能的奴役。

众所周知,狄更斯曾经受邀给一位著名漫画家的插图配文。虽然这个话题并不是他喜欢的,但是他仍旧将这份工作接了下来,无他,只是为了挣14英镑的月俸而已。凭借他接连不断的幽默感、栩栩如生的人物塑造才能以及旺盛的精力,狄更斯最终创造出了英语文学的伟大典范——。或许,他那天才的灵感也正是在各种各样压力和限制,以及不得不坚持的过程中迸发出来的。山姆·维勒父子这样成功的角色就是这样被他凭空创造出来,很是神奇。

一位娴熟的作家会被创作的限制束缚是我未曾听闻的。例如,一位主顾提出要求,让画家为他和他妻子画一幅肖像画,内容是跪在耶稣受难的十字架下,他或许是出于虔诚,也可能是为了沽名钓誉,但无论是哪一种,对画家来讲都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这位主顾的要求会侵犯到这位画家的美学自由吗?我想这位画家肯定不会这样认为。在我看来,正是因为这种倾向性的限制使得他的灵感在困境中更容易爆发出来。没有哪一种艺术是不存在自身限制的。能够在限制范围内自由地发挥出自己的创作本能才是一个成功艺术家所具备的才能,而且还能以此判断一个艺术家才能的高低。

在我的祖辈和父辈中,有人曾经对绘画做过阐述。他们宣称绘画是一门神秘的艺术,由于只有画家们才了解绘画的意义,所以也只有他们才能够充分欣赏绘画。这种观点最早在法国出现,在过去的一百年中,大多数美学理论都是源出此地。如果我记的没错,把这种观点引入英国的是惠斯勒。他坚持认为,一般观众在本质上都是庸俗的,他们应该接受艺术家的每一句话,就像聆听神谕一样。花钱买画,为艺术家提供生存、生活上的开销是他们唯一的用处,至于他们对作品是批评还是欣赏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简直是胡言乱语。绘画的技巧不过是艺术家用来实现表达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谈何神秘之处?与是不是一般观众没有关系,每一种艺术形式的技巧都是独特的。在他们看来,结果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的思维比较独特,那你在观察一幅画的时候可能会着重于它的线条、色彩、空间和光线的整合手法,当然,这些与作品所要传递的审美价值是毫无关系的。我想,你不仅仅是在看画,也是在读画,是在用你的全部个性去读——带着你的情感、习惯、生活经历以及本能的爱憎。你个性的丰富与否同时也决定了作品传递给你的内涵是否丰富。只有画家才能充分欣赏绘画的说法落在画家的耳朵里很是受用,但这样的说法无疑是极其愚蠢的。这样的说法只会误导他们,让他们仅限于职业的眼光去看待自己的画作,从而鄙视评论家所看到的一些东西。这样的想法无疑是画家的噩梦。莱奥纳多·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现在能欣赏它的人已经很少了,但它对沃尔特·佩特的影响却是我们所共知的。这幅画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纯粹的美的传递上,还体现在它对沃尔特奇特的感官造成的冲击上。

《苦艾酒》是德加的一幅名画,现在卢浮宫中。这幅画所描绘的是一位女演员——艾伦·安德烈和一位当年声名远播的雕刻师。在他们那个行当里,他们之间的关系谈不上丑闻。画中是一间小酒馆,酒馆很破,摆着一张铺着大理石面的桌子,周围的环境肮脏而庸俗,两人面对着桌子肩并肩地坐着。一杯苦艾酒摆在艾伦·安德烈的桌子前。两个人的衣衫非常邋遢,好像很长时间不洗衣服不洗澡了,甚至能闻到他们身上的臭味。两人的表情阴沉而凝重,醉醺醺地仰倒在长沙发上。他们的眼神无精打采,你甚至能够从他们的眼神中读出无动于衷的绝望和麻木的自暴自弃,他们仿佛已经陷入堕落的深渊无法自拔。

这幅画没有任何愉悦和美感可言,但它确实无疑成了世界上最伟大的画作之一,它给人带来的审美冲击是非常纯粹的。对于它漂亮的色彩、高超的构图以及坚实的线条我不是看不到,只是我注意的是比这些更有价值的东西。我的感性在接触到这幅画之后变得异常敏锐,我仿佛看见了塞纳河的码头以及它们的二手书店,仿佛看见了《马奈特·萨罗蒙》,仿佛看见了圣米歇尔大街以及那些肮脏大道的小酒馆和咖啡店,仿佛看见了兰波和魏尔伦的诗……这一切都是出于意识与潜意识之间,源于我的思绪背后。不过单从美学价值的审美上讲,显然是不应该有这些联想的。我没有必要去在意,因为这些联想让作品给我带来的快感大大增加。这幅作品能够给予人们无限的遐想,因此,著名的评论家卡米尔·莫克莱尔对这幅画的评论显然是片面的。德加不可能仅仅因为前景里大理石面桌子的矛盾视图而兴起创作的冲动。

现在我必须向读者坦白一件事。虽然一直以来我看似很轻易地对“美”进行谈论,但对于它的含义我也不是很清楚、很确定。毫无疑问,“美”必然是有内涵的,只是我们不清楚是什么。我们认为一件东西很美,那么我们能否为此找个原因?排除它所带给我们的奇特感觉,美是否还有其他含义?我发现,美学评论家们也同样被这个词困扰,甚至有人刻意避开它。有人说,在形体关系、对称以及和谐中会有美的存在;有人说真和善其实就是美;还有人认为美仅仅局限于让人愉悦的事物之中。康德对美做出了多个定义,但都脱离不开“思考之乐”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这才是美所带来的快乐。虽然这与我个人的见地不同,但康德始终坚信美是不可变的,这一点与很多美学评论家的想法一致。

在《恩底弥翁》中济慈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这样写道:“一件美丽的事物所带来的快乐是永恒的。”这句话应该有两种理解方式:其一,它的美如果始终被某一客体保留,那它也一直会给人带来快乐。然而给人带来快乐就是美的本性,这与哲学家口中的“分析命题”恰恰吻合,所以之前的一些未知信息并没有人告知我们。我想这样不是很重要的命题像济慈这样的聪明人是不屑于做的。或许他的意思只是说美丽的东西是快乐的源泉,永不枯竭,永远美丽。这无疑是错误的。美丽的东西不可能长久存在,这一点与世间万物相同。像古希腊的雕塑一样,有时候它的生命周期很长,这种对人体塑造的艺术在古希腊文明的声望中,称得上是人体美的理想典范。但是在我们不断地了解黑人艺术和中国艺术的过程中,希腊雕塑对艺术家的吸引力也逐渐减弱,最终将不再是灵感的源泉。它的美也正在慢慢被磨灭。这些迹象我们从电影中就能够发现。

二十年前,导演是根据古典美来选择主角的,现在却对一些能够体现人物人格的个性的表现以及他们的表情传递比较重视。因为导演们能够嗅到古典美日渐没落的气息。有时候,美好的生命都是昙花一现。年轻的时候,我们都曾被一些诗和画所带来的真实的审美冲动吸引,但如今再也感觉不到它们的美,就像水曾经在一只漏底的罐子中存在过一样,只是现在流走了。新时代的人,需求也会随之改变、更新,能够满足他们的将会是新的事物。对于一些熟悉的事物,我们已经感到厌倦,而对新的事物的探索便成了我们所热衷的事。对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画作,18世纪的人早已不以为意,在他们眼中,那不过是一些幼稚、笨拙的艺术家的糟糕作品。并不是说这些作品在当时那个年代美丽,而是说它们的美是我们赋予的。或许,在作品诞生的那个年代,那些艺术爱好者的视角与我们现在眼中所看到的完全不同。多维科·卡拉奇的绘画风格曾被约书亚·雷诺兹爵士认为是最臻于完美的典范,他曾在《第二论》中提到。约书亚这样写道:“他对于光影的运用毫无刻意雕琢之意,简洁的色彩让整幅画作极具品位,而且还恰到好处地不会将观众的注意力分散。画中的晨光庄严而肃穆,与提香画中那些刻意的阳光相比,这样的色彩更合乎主题。”

赫兹列特还有一个画师的身份,而不仅仅是一位伟大的评论家,他曾为查尔斯·兰姆画过一幅肖像,质量还算可以。对于科雷焦,他曾做出这样的评论:“在绘画艺术上,他卓尔不凡的才能在各个方面都有体现。”赫兹列特雄辩地说道:“谈起他,没有谁不会为之激动得头晕目眩的。”但是,我们可以做到。在赫兹列特看来,佛罗伦萨最伟大的著作中,圭尔奇诺的《恩底弥翁》算一个。但是今天的人们看到这幅作品也就一扫而过。当然,这些评论家都只是对上个时代流行的美进行了表达,并不是说这些伟大的评论家在胡言乱语。能够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特定的愉悦之情,我们称这为美。正是因为它符合某个时代的要求,所以它才会产生让人愉快的感觉。如果我们认为父辈们的观点没有我们的观点准确,那是大错特错的。不过可以肯定,我们的后代必然也带着同样的眼光看待我们。就像圭多·雷尼受到赫兹列特的倾慕,佩莱格里诺·蒂巴尔迪受到约书亚爵士的赞誉在我们眼中的感觉一样。

某本书所引发的深思 美只属于少数人吗?

在欣赏美与创造美之间,有一道不可忽视的鸿沟,这在前文我已经说过。从我的话中读者能够了解到我的看法:个人的文化修养并不会对美的欣赏带来过多的依赖感,但是有文化修养的话必然会使美的欣赏得到提高。这些观点与那些美学爱好者和艺术鉴赏家的想法是相同的。甚至,他们认为最罕见的是审美。假定他们的这一观点成立,那托尔斯泰说的“真正的美是任何人都拥有的”就站不住脚了。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对“精神的升华”的长篇大论是最有趣的。我只需把结论向读者们转述一下即可。在康德看来,远洋的水手与大山里的农民一样,一个是把水看作是最可怕的元素,一个是把山看作是最阴险无常的东西。只有具有足够的文化修养和思维的接受能力才能从波涛汹涌的大海和冰雪覆盖的山脉中获取“精神的升华”,获得愉悦。这是一种可以让人接受的说法。在我看来,农民是不可能在他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发现美的。在农民心中,犁地开渠才是他们心中的想法,美的欣赏是不能掺杂任何实际利益的。在浪漫主义时期,作家和画家们创造出在自然中发现美的观点,谱写了人类新的篇章。创造与欣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方面:一个需要发达的文化和闲情雅致去创造,一个需要摆脱实际利益,拥有足够的思维接受能力以及文化修养去欣赏。虽然这让人听起来不太舒服,但能驳倒“只有少数人才拥有美”的学说我实在是想不出来。

但是我对这个观点却感觉非常不妥。我有一幅费尔南·莱热的抽象画,是我二十五年前买的。这幅画叫《巴黎的屋檐下》,我完全不知道它被如此命名的原因,它是长方体、方块和球体的组合,充满了红色、灰色和黑白两色。当时,我并没有感觉到这幅画美在哪里,只是为它的装饰性和创意所吸引。那时,我有一个厨娘,她是一个喜欢吵嘴、脾气暴躁的女人。她经常会在这幅画面前伫立许久,仿佛入定了一样。每当这时,我都会问她是否在画中看到了什么。她说:“不知道,我只是很高兴这样看着它。”我想,在她内心深处,有一种真实的审美激情促使她这样看着这幅画,这种感觉就像我在卢浮宫中看《耶稣受难》(格列柯)时所体验到的那样。也正是这个偶然的例子让我意识到——能够体验到艺术审美所带来的乐趣的只是个别人——这样的说法存在误差。这种审美激情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境遇以及自身的文化修养而异常丰富、细腻和敏感,但没有任何理由将这种激情从那些境遇不好的人身上剥夺。或许对于美学家来说,能给那些境遇不好的人带来快乐的东西并不是他们所看重或认同的。但是这并没有关系。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一件极其平庸的雕塑——古瓮曾经就给济慈带来了强大的灵感,使其产生了强烈的审美冲动;也正因为这样,英语文学中最美丽的诗篇中的一部——《希腊古瓮颂》诞生了。康德对此看法非常简洁:客体本身是不存在美的。我们的某种愉悦和快乐是特定的,只是通过客体表达了出来。而愉悦和快乐是作为一种情感存在的,因此我有理由认为很多人都能够体验到美所带来的快乐,他们都是能够感受爱、喜悦、温柔、同情和悲伤的人。托尔斯泰说“真正的美人人都能体验”在我看来是正确的,不过这里边的“真正的”应该去掉。“真正的”美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美就像是我们刚才所描述的一样,能够给我们带来释放和欣喜。虽然它并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但为了方便论述,我们暂时把它当成一个实体来看,就像看待桌子椅子那样,让它与观察者各自独立存在。

某本书所引发的深思 关于审美“目的”与“目的性”的讨论

在说完这些题外话之后,我们继续把注意力放在“康德的审美论”这一主题上。现在让我们对他论文中最让人难以理解的部分——“目的”与“目的性”的讨论,做一下探讨。我们理解起来之所以会如此困难,是因为康德经常把这两个词当成同义词来用。鉴于本文面对的阅读对象——普通读者,我已经尽可能地避免用到一些哲学的专业词汇,不过对于康德给“目的”和“目的性”下的定义,我还是希望读者能够耐心地听我解释。

康德是这样定义的:“一个概念的对象即目的,而这个对象所产生的愿意可以看成是这个概念,这样就使得这个对象更具真实性。而目的性正是这个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康德还举了个例子来对概念进行形象的描述:一个人为了出租房屋,建造了一座房屋,很明显,出租是他建造房屋的目的。也正是因为他萌生了收房租的想法,才有了他后来建造房屋的事情。因此建造房屋的目的性也就有了,即收房租的想法。有时候,我们的哲学家会无意地对一些自然现象做出颇为幽默的解释:“在人类的头发、衣服和床铺上经常会出现一些寄生虫,这些寄生虫可能是出自于大自然的智慧,为的是让人类维持清洁,同时也是为了让人类维护健康。”当然,这只是一种想法而已,寄生虫是不可能被定论为这样而被创造出来的。这只是一种幻觉,不过这种幻觉是有益无害的。我们的感官功能构造特殊,因此这种在大自然中发现的目的性很可能是人为产生的。为自然万象寻找意义,我们靠的就是这个机制。这使我们更加确定自己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对世界的理解也就更自然。

当然,对于这个机制,我只需讨论与康德的美学理论相关的部分就可以了。康德认为,一个客体的目的性叫美,这种目的性被感知的形式是与其目的体现相分离的。但这个目的性是虚幻的,在我们眼中,美丽的客体才是根本原因,这都是受我们本性中的主观需求所影响的。我们对具体事物的探讨要比对虚幻事物的探讨更擅长,这就使得我们一直努力去寻找一个“目的”与“目的性”相分离的客体;但是就目的性的定义——目的性是以目的为特征的——来说,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下面我举个例子证明这一点。有一只由蛋壳瓷烧制的碗,非常精美,薄得就像威化饼一样,显然这不是用来盛饭的。因为审美的本质是与利害关系无关的,而用它来盛饭,这目的显然就涉及利益了。最重要的是,在这只碗的釉色里还藏着图案,只有把碗举起来向着光才能够看到这一惊人的手艺。我想这样的碗纯粹是为了欣赏而制作的,这就是它的目的性。当然,产生快乐如果就是美的目的性的话,康德一定会直接说明的。事实上,构思并创造出一件伟大的艺术品,能够产生的唯一效果就是快乐,只是康德这个拥有伟大思想的人物不愿意承认罢了。

快乐经常背负一些不良的名声。快乐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道家学派和哲学家们始终不予认同。他们认为,对于一切会产生不良后果的快乐,人们都应该尽量避免。对于一切不会引人向善的艺术,都会被人否定,在我们的印象中,柏拉图就是其中的一个。在基督教中,快乐被视为最毒的东西,拥有不朽灵魂的人类追求它是不值得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基督教本身是鄙视肉身的,是始终在“罪恶”上纠缠不断的。也正是由于人们总是把快乐和肉身上的享受联系在一起,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对快乐如此不认同。这显然没有任何公平可言。快乐既可以在肉体上,也可以在精神上。圣奥古斯都认为,性交是肉体快乐的巅峰,当然他本人是有了充分的了解才会这么说的。如果我们承认圣奥古斯都的观点,那我们说审美是精神快乐的巅峰也是完全可以的。

“艺术家在创造艺术的时候心思是非常集中的,一心想着怎样把美融入自己的作品。”康德这样说道。在我看来,作家创作的根本动机就是将自己的创作才能发挥出来,至于能否与美联系到一起,那就有太多的可能性了,他也不会关心这些。在瓦萨里德记载中,提香是个时髦的肖像画家,他非常懂行,经验丰富,且画作的出产量很多。在创作《戴手套的男人》这幅画的时候,他很可能是为了取悦顾客,才进行逼真的描绘。但在这个过程中竟然创造出了美,这是非常让人意外而愉快的,当然这一切也与模特的天生气质和提香本人的天赋有着很大的关系。还有一个真实的例子,弥尔顿曾经非常简单明了地告诉我们,他是为了说教才创造了。他文章的字里行间,美的存在同样是个让人快乐的意外。某种程度上讲,美是可遇不可求的,就像创新和幸福一样。

行文之初,我本不想对康德关于“崇高”的讨论有所涉及,但康德始终坚持自己的想法:崇高和美的意义是相近的,都属于审美的判断;崇高和美的目的性都是主观的,都有着相同的目的性(只是他没有告诉我们原因)。康德说:“由于你们感到某一事物使你们的精神感到崇高,所以你们才称它们是崇高的。”当我们想到连绵不断的喜马拉雅山的时候,或者是想象波澜壮阔的大海的时候,我们心中所涌起的情感是无法被想象容纳的。我们的精神就此得到升华,感到自己的无关紧要,这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具有超越其上的能力,而不仅仅局限于感官世界,哪怕我们现在满怀敬畏。对此,帕斯卡曾说:“大自然是无法左右我们的人格的,哪怕它能够夺走我们的一切。人是自然界中最脆弱的东西,就像是一根苇草。一滴水、一口气就能置人于死地,所以用不着动用整个宇宙来对他进行毁灭。尽管如此,他仍旧比置他于死地的东西要高贵得多,因为他明白宇宙对他的优势是什么,明白自己即将死亡,而宇宙仍旧如往常一样懵懂无知。”康德的审美感官是不健全的,若非如此,在文章伊始的时候,我们在思索西斯廷大教堂穹顶以及格列柯的《耶稣受难》等这些艺术品的时候,他肯定能感受到我们心中的情感与面对“崇高”对象(道德思想以及道德感)时的感受是相似的。

康德是一个道德家,这一点我们都知道。他在一篇文章里说道:“理性很重要,一个完全沉溺于寻欢作乐的人是没有任何存在价值的。”这句话我们是认同的。接着,他继续说道:“只有与道德思想相结合(无论多少),美丽的艺术才有价值,否则它就是一种干扰;它会在我们的精神世界散发对自身的不满,我们越是依赖,它越是如此,而我们本身也会随之更加不满和无能。”,最后,他说:“陶冶道德情感和发扬道德思想是通往审美之路的真正途径。”康德提出:“一个客体的目的性叫作美,这种目的性被感知的形式是与其目的体现相分离的”。尽管在给出这一深奥的假设时有些言不由衷,但没有哲学家身份的我是不敢随意妄言的。不过,在我看来,艺术品所具备的目的性必然存在于艺术家的意识之中,如果是这样,康德那些零散的结论就缺乏意义了;因此我再三强调——他完成的作品才是最重要的,至于他的意识我们并无兴趣。

很多年前,杰里米·边沁曾说过一句非常惊世骇俗的话:“‘推针’游戏所带来的快乐如果和诗歌所带来的快乐是相同的,那么它们即是同等的,没有优劣之分。”

在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推针”,因为现在已经很少有人了解它了。“推针”是个游戏,确切地说是个儿童游戏。游戏规则是这样的:一个玩家滚动针头,试图与另一个玩家的针头交叉;如果成功了,他就可以用大拇指紧紧地按住两个针头,试着把它们吸离桌面;一旦得手他就赢得了另一个玩家的针头。我玩这个游戏是在上小学的时候,那时用钢笔尖代替针头。后来,校长发现这个游戏里有着很重的赌博气息,就立即下了封杀令——再有人敢玩这个游戏,被逮到就是一顿暴揍。对于边沁这句惊世骇俗的话,有人反驳说肉体的快乐怎么能比得上精神快乐。这些结论自然是那些忠于精神快乐的人说的。他们之所以会把审美称之为是一种罕见的天赋,是因为忠于精神快乐的人实在太少了。众所周知,大多数人都是注重物质考量的,这是缘于实际的选择。他们的快乐也沾染了很浓的物质气息,而对于那些终生追求艺术的人,他们嗤之以鼻。这也是为什么“唯美主义者”有贬义,而那些对美有着特殊鉴赏能力的人就是人们所说的唯美主义者。如何证明他们是错的,证明推针游戏和诗歌是有选择、有差别的成了我们的难题。边沁之所以会用“推针”游戏(Pusry),是因为前者压了后者的头韵。

我们以草地网球为例。这是一项非常受大众欢迎的运动,许多人都乐在其中。拥有冷静的头脑和敏锐的眼睛是打网球所具备的重要素质,此外还需要有判断能力和技巧。如果你从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提香的《基督下葬》和艾略特的《灰色星期三》中得到快乐与我打网球时所得到的快乐是相同的,那么你无法证明你的快乐比我的快乐更精致、更优越。这只能说明你的审美天赋影响了你的人格,进而对你的道德也产生了影响。

康德曾经有过这样的评论:“几乎所有的品位鉴赏家经常会听凭秉性行事、懒散怠慢甚至一些搞怪情绪的影响。与其他人相比,这些鉴赏家很难取得道德方面的优越性。”在康德评论的时候,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哪怕到了今天也是如此。最少改变的是人性。这里所谓的“鉴赏家”,也就是今天我们说的“审美家”,如果你在他们的圈子里待上一段时间,你一定会发现,像仁爱、谦逊、慷慨和宽容这样的品格在他们身上是很难发现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在他们身上寻找一些精神追求给他们带来的美德,是根本不可能的。假如把这种审美的快感看作是知识阶层的毒品,那么它是不可能为它的主人带来美德的,这也就是康德口中的所说的“有害的干扰”。“道德的象征就是美”,康德非常精辟地说道。在我看来,能赋予美价值的唯一目的性就是能让热爱美的人变得高贵,如果不是这样,那边沁的结论——“推针”游戏所带来的快乐如果和诗歌所带来的快乐相同,那么它们即是同等的,没有好坏的分别——是永远无法推翻的。

浅谈短篇小说 小说是不是生活?

许多年以前,我曾接到一位编辑——负责编写新版著名百科全书的编辑——的来信,信的内容是让我就“短篇小说”这一词条谈谈自己的想法。

这让我很吃惊,内心也得到一些被人追捧的骄傲,但我还是婉言拒绝了。因为在进行词条编写的时候我不确定自己能够做到绝对公正,哪怕我自己本身也写过一些短篇小说。作者在写短篇小说的时候,或者用最合适的方式来写,或者换用其他方式来写。用最合乎自己个性的方式来进行小说写作几乎是每个作家的首选,哪怕小说的写作方式如此众多。为了避免出现偏见,我想,找从未写过小说的文人来编写百科全书这一词条才是最合适的。

举个例子,亨利·詹姆斯曾写过很多部小说,而且深受品位高雅的读者的赞赏。读者的想法是值得尊重的。我认为,只要见过亨利·詹姆斯本人且读过他小说的人都会被他打动。因为在你的印象中,亨利·詹姆斯就是这样一个人——仁慈、宽容而厚道、魅力无限,非常容易自我满足且乐于招摇,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人;他的性格通过他啰唆而杂乱、重复而难懂以及矫揉造作的作品就能反映出来,这也是你们能够接受他的原因。但我对他的小说并不是很满意,因为他小说里面的情节完全不能让我信服。为了长大后能更好地读他爸爸写的书,一个母亲宁可让她的孩子死,也不愿意让她那尝尽白喉折磨的孩子康复,你能相信吗?我想任何一个能想象得到这种病痛的人都不会相信。这是取自小说《“拜尔特拉菲奥”的作者》中的情节。

我想,亨利·詹姆斯对普通人的生活根本就一无所知,他所塑造出来的都是一些既没有生殖器也没有大肠的人。在他的小说中,有涉及对文人的描写,有些人对此提出异议——事实上,文人墨客并不是你所写的那样。

亨利·詹姆斯对此继续反驳:“我笔下的文人比现实中的更美。”或许在他眼里,自己并不是一个现实主义者;当然,我也不能百分百确定,但是这部小说在他看来一定非常恐怖。例如一位贵妇曾接到马蒂斯的一幅画作,画的是一位全裸的女人,贵妇看后立即变了脸,表情慌张:“不,女人不是这样的!”马蒂斯却这样回道:“夫人,这是绘画,并不是女人。”以此类推,如果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受到人们的质疑——脱离生活,那他一定会说:“这只是小说,并不是生活。”

在《大师的教训》——一部小说集的序言中,亨利·詹姆斯就这个问题把自己的观点阐述得非常清楚。这本书理解起来非常困难,我读了三遍也不能确信自己能通晓其意。

我按照自己的看法把其中的要点分析如下:在总是面对“痛苦与无聊的生命时”,作家所想到的最自然的方式就是“去逃避或者去抗争”;而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很难找到,所以通过内心来塑造便成了这类例子的主要来源。在塑造人物的时候,作家们会赋予这些人物一些人类的共性,但偶尔会出现作者给予人物的个性与人物本身完全不符,这便是作家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当然,这些都是我个人的观点,并不需要任何人认可。

德斯蒙·麦卡锡每次来里维埃拉拜访我,我们都会聊起亨利·詹姆斯的小说,而且一聊就是很长时间。在我的印象中,德斯蒙·麦卡锡不仅仅是一位迷人的好朋友,而且是一位言辞犀利的评论家;因此,尽管与之前相比我的记忆力大大减退,但这一点从未忘却。他还有一个令其他评论家望尘莫及的优势——涉猎广泛且通达世事。他对音乐以及造型艺术并没有太大兴趣,所以他的评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由于精于世故且知识渊博,他给出的评论往往是一字千金的。

有一次,我们吃完晚饭后坐在客厅里闲聊,我非常鲁莽轻率地说道:“虽然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在细节上非常精巧,但是大多数都是非常普通的,并不怎么突出。”作为亨利·詹姆斯的忠实粉丝,德斯蒙立即提出反对意见。于是我便即兴写了一篇叫作《亨利·詹姆斯风格的代表》的小说——只是为了戏弄他,情节是这样的:在朗兹广场的一座美宅中,住着毕林普上校和他的太太。今年冬天,他们有一段时间是在里维埃拉度过的,在那里他们认识了一位富有的美国朋友——布莱莫顿·费舍(犹豫了一会儿编出了这个名字)。费舍一家不但盛情地款待了他们,而且还邀请他们一起去艾克斯、拉摩托拉和阿维尼翁远足,并且执意承担所有费用,出手极为阔绰。回到英格兰之后,为了回报费舍夫妇的热情款待,毕林普夫妇热情邀请大方、慷慨的美国朋友来伦敦游玩。一天早上,毕林普太太从《晨报》上得知布莱莫顿·费舍夫妇已经抵达了伦敦,并且住在布朗酒店。正在他们商量如何款待客人的时候,一位朋友恰巧来他们这里喝茶。他叫霍华德,同样是居留海外的美国人,对毕林普太太始终有着柏拉图式的爱情。他对毕林普太太的追求不是很迫切,当然,毕林普太太也从未想过要答应他的要求,这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微妙了。

霍华德虽然是美国人,却在英国一住就是二十年,甚至比真正的英国人还要地道。他几乎逛遍了周围所有地方,认识所有社会名流。毕林普太太便把他们与费舍夫妇结识的经历告诉了他。“给远道而来的客人举办一个晚餐会。”毕林普上校建议道。但是毕林普太太却不赞成,因为她明白,在国外认识并认为有魅力的朋友来到英国再聚会可能会完全不一样。倘若让自己一些上得了台面的友人和费舍夫妇聚会,自己的友人自然没问题,但就怕友人会觉得这两个远道而来的美国朋友太过无聊,那岂不是让费舍夫妇感觉非常不融洽?这对费舍夫妇来讲是多么可怜和尴尬啊。毕林普太太的意见得到了霍华德的赞同,因为霍华德在这方面有足够的经验,以悲剧性的失败结束是这类宴会的最终结果。

毕林普上校说道:“邀请他们夫妇单独吃个饭怎么样?”这个提议同样不能让毕林普太太称心,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就会让客人们觉得自己被怠慢,或者让他们误以为我们在英国没有上得了台面的朋友。毕林普上校接着又提出建议,先带着费舍夫妇去看戏,然后再一起去萨伏伊饭店用餐。但这仍不能让毕林普太太满意。毕林普上校说道:“我们必须有所行动才是。”“是啊,我们要有所行动。”毕林普太太应声说道。事实上,毕林普太太并不希望上校插手这件事。皇家禁卫军上校的所有高贵气质毕林普上校都具备,这也不辱他“优异服务勋章”得主的名号,但是事关社交就不是他的长项了。毕林普太太认为款待客人这样的事情由她和霍华德来办就可以了。就这样,直到第二天早晨他们也没讨论出个结果。下午六点钟,上校去俱乐部打桥牌,而霍华德也正受毕林普太太邀请在这时顺路去他家喝茶。

霍华德的到来使得这件事情变得不可阻挡起来。霍华德和毕林普太太在接下来的几周就其利弊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他们的想法涉及了各种立场和各个角度。然而谁也没料到,毕林普上校才是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者。有一回,霍华德和毕林普太太正精心谋划且苦无对策的时候,在场的毕林普上校说了一句这样的话:“去留一张名片不就行了吗?”霍华德立即称赞“绝妙至极”。毕林普太太也为此长舒了一口气,满心惊喜。毕林普上校在霍华德眼中始终是一个非常自负又自大的家伙,根本配不上他太太(这一点毕林普太太是知道的)。但此时此刻,毕林普太太看霍华德的眼神里仿佛充满了自豪,像是在说:“看吧,虽然这个男人看起来很闷,有时候还笨笨的,但是在危急的时候总能让问题迎刃而解,他是非常靠得住的,这就是真正的英国男人。”

像毕林普太太这样的女人,一旦有了目标,就会立即付诸实施。她首先给管家打了个电话,交代他立即把车开过来。同时,她还换了一顶新帽子,穿上时下最流行的裙子,这足以体现她对费舍夫妇的重视。就这样,毕林普太太乘车赶往布朗酒店(手里捧着名片盒)。不幸的是,她被告知费舍夫妇已经回伦敦了,今天早晨出发的——在利物浦乘坐的豪华游轮。

听完我编的这个以戏谑为目的的小故事之后,德斯蒙咯咯地笑了:“我想你错了,可怜的威利!这个故事如果换亨利·詹姆斯来写的话,他一定会把圣潘克拉斯老教堂里让人心灵产生强烈震撼的恐怖,沃本修道院里被搁置已久的辉煌,还有圣保罗大教堂里被称之为正统和典范的威严一并纳入进来的。”

话音刚落,我们便开怀大笑起来。我将他的威士忌和苏打水斟满,聊到时间差不多的时候便起身与他互道晚安,各自心满意足地回到自己的卧室。

浅谈短篇小说 重述创作感想

我曾经从一部十九世纪的短篇小说集中选出一部分加以编辑,并写了一篇很长的序言(特意为美国读者准备的),不过这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了。时隔十多年,以这篇文章为底本,我又对短篇小说做了一次演讲,皇家文学院的院士们是我唯一的听众。我的那本选集曾经在美国出版过,不过早卖光了,但是在英国却从未出版过。虽然皇家学院将我的那篇演讲收录到了年册,并与之前的演讲稿一起印出来,但面对的读者也仅限于院士。最近,我又重新读了一遍这两篇论文,当年的一些预言已经宣告失败,当年的一些观念现在也早已出现了变化。对于这些曾经倾注我无数心血的各类文学作品,我有着很多想要抒发的感想,这也正是接下来我要跟大家说的。在接下来的文字中,我会大量重复一些我曾经讲过的话,而且语序上变动不会很大,因为于我来讲想要超越以前的文字是很难的。

短篇小说的由来依赖于人们讲故事的天性,至少我是这么认为。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一群吃饱喝足的猎人正坐在篝火旁昏昏欲睡,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便各自讲起自己所听闻的一些传奇故事。哪怕是现在,在东方一些城市的市场中,你仍能发现说书人的身影。他讲述着自古至今的一些口口相传的故事,而他的周围围满了兴奋不已的听众。

但是,短篇小说真正意义上跨入文学体裁之列是在十九世纪,也正是那时,它才逐步成为一种潮流。这并不是说之前没有人写过短篇小说,像中世纪一些劝导的故事,最为经典的,还有一些古希腊的宗教故事等,在当时都已经广为流传。在西班牙、英国、法国和意大利,许多短篇的小故事在文艺复兴时期都非常流行。最为经典的是塞万提斯的《训诫小说集》和薄伽丘的,永远不会随着时间的冲刷而变淡。但是这种潮流随着小说的兴起慢慢变淡了。这种短篇小说的体裁开始逐渐受到冷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明显——首先它不会给作家带来一定的名气;其次,随着书商的不断压价,它的利润也变得非常少。甚至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作家构思了一个主题,旨在把它写成长篇小说,但事实上这个主题只能写成短篇小说,这个短篇小说就像鸡肋一样,啃着没肉、弃之可惜,于是就有了把它生生嵌入长篇小说之中的想法。

十九世纪,一种源于德国新型的出版物——《年刊》开始进入读者的视线,并且很快风靡起来。在德国,年刊是人们丰富的精神食粮,主要是诗歌和散文的合集。像歌德的《赫尔曼与窦绿苔》、席勒的《奥尔良的姑娘》,据说都是在这类期刊上首次发表的。英国的出版商在见识到期刊的成功之后便争相效仿,以求通过短篇小说吸引大量的读者,进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文学的创作是有要点的,下面我就跟大家说一下。其中一个要点是作家如何写作是受评论家指导的,而这往往也正是他们最容易忽略的地方。除了内心最原始的创作冲动之外,作家还有着将自己的作品与读者共同分享,以及承担家用的愿望(这与读者无关,也没有任何坏处)。换句话讲,作家需要在满足他几个基本愿望的前提下,才肯把他的创作天分释放出来。有人深信“现实因素不应该对作家的创作造成影响”,但我下边要说的会让笃信这一教条的读者大吃一惊。

我不得不向作家阐述这样一个事实:写有市场的作品是作家应该做的,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这没什么可惊叹的,因为作家也是读者,流行观念的影响也必然会波及他。诗体剧流行的那个年代,作家们很容易取得一些名声或者发大财,所以手里有一部五幕悲剧的手稿是当时的文学青年都具备的。现在,我想没人会去写那些东西了。短篇故事、长篇小说以及散文剧才是当下作家所青睐的。近年来,的确有几部诗体剧是非常成功的,却不符合观众的口味。在欣赏诗体剧的时候,观众们听诗歌台词时只是一副沉默的样子,没有任何享受的感觉;意识到这一点之后,很多演员为了避免影响心情开始用念诵散文的方式来念诗歌。

编辑的迫切要求——读者对作品类型的需求——和作品是否能够出版都会在某个特定时期对文学的创作造成影响。所以既有人会写较长篇幅的小说(在杂志兴盛的时期由于需要),也有人会写一些短篇小说——这类小说大多是登载在报纸上的,受篇幅限制——但同样值得尊敬。对于一个真正的作家来讲,写一篇一万字的小说与写一篇一千五百字的故事没有任何区别的。根据篇幅的要求,他会对题材和写作手法进行筛选。

是莫泊桑最有名气的一篇小说,但是也写了两次——一次是在报纸上登载的寥寥几百字,一次是为杂志改写的几千字。在莫泊桑的作品集中,这两个版本都被收录了进来,其篇幅与其中词语的运用以及句子的构造都非常相称,我想读过这两个版本的人都会承认这一点。我想通过这个例子告诉大家:作者必须接受的一种固有规则就是“作者和读者交流方式的本质”。这样,既能不违背他的本心和性格,也能让他有写作的信心。

十九世纪初,纪念刊和年刊的出现为作家提供了与公众进行交流的方式,这种交流方式是以短篇小说为载体的。此后,短篇小说不再被当成鸡肋夹杂在长篇故事之中用来吊读者的胃口,它开始史无前例蓬勃发展起来。《女士丛刊》和《年刊》当时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对于后来居上的杂志的批评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想,十九世纪的短篇小说之所以会发展迅速,跟这类期刊所提供的机会是分不开的。这一风潮很快在美国催生出了一批作家,他们大都才学不凡、佳作连连。

一些对文学史不了解的人宣称美国人是短篇小说的创造者,这显然是不对的。但是在欧洲,能像美国那样把这种小说体裁进行精心雕琢的几乎没有几个国家。他们更没有像美国那样就其技巧、手法和创新进行过精心研究。

我对这种题材的了解还是很多的,因为我在编订选集时曾大量阅读过十九世纪的短篇小说。在这里我想警告读者,就像我前文所说的那样——作家在处理自己所追求的艺术的时候往往是不公平的,他总觉得自己的方法是最好的,而且很自然地这样认为。他一定会用自己必须使用的方式努力去写,事实上他也的确是这样的人;他会用自己独有的方式去看待事物,因为他有自己的性情和观点,这也体现出他的本性便是如此。我想也只有那些心智足够强大的人才能敞开心扉欣赏那些与他本性完全相悖的作品。所以在阅读一些评论(一位小说家为另一位小说家的小说所撰写的评论)时,一定要非常谨慎,因为他称之为优秀的地方是他的一种自我认同,而他不认可的地方都是别人作品中他所缺乏的特点。在我读过的所有小说评论中,其中一位受人景仰的作家的评论被我认为是顶级的评论,但是这位作家穷其一生也没能写出一个让人相信并佩服的故事。果不其然,他对于那些稍有天分且能够将虚构的人物、故事刻画得有血有肉、栩栩如生的小说家总是嗤之以鼻。宽容是人类的美德,倘若人人都拥有这种美德,那世界将会变得更美好。但对一位作家来说,宽容是好事还是坏事,我不敢妄下定论。因为从长远的角度上讲,作家所能呈现给我们的只是他本身。作家会涉及生活的各个层面,所以洞察力是一个作家应该具备的能力;但是作家对这个世界的观察只能依靠双眼来完成,依靠心灵、感官和身体来理解。由于他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所以他的个性非常鲜明,态度也非常明确;他非常有个性,但是在知识上依旧很片面。他能够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且努力地到处宣扬正是因为彼此的观点不同,如果别人的观点他都认同的话,那他做这些就没有意义了。任何问题都具有两面性,如果普通人能够理解这一观点那是十分值得夸赞的;但是在面对这门写作艺术的时候,通过思考和推理得到这样的观点是唯一的途径,因为在他的作品中就能够体现出他的人生观;或许他们的观点与别人的观点是不相上下的,但是想要他们认同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始终认为自己才是权威,其他人都是错的。如果一个作家能够依靠一个人的力量让所有人都服从同一个目标,或者本身这个世上的作家就很少,那么作家的这种非理性思维是非常不幸的;然而事实上,我们的作家是非常多的,并且他们每个人与公众所做的沟通也非常少,非常有限;此外,还要考虑到读者也会在无数作品中选择迎合他们自身喜好的作品。

前文讲了很多,都是为了给后文打下铺垫。我自己写的那种小说风格才是我最喜欢的。很多人都很擅长写这类小说,但是能够超越莫泊桑的却始终没有。下面我们把这篇著名的短篇拿出来讨论一下,就其本质做一个揭示和分析。无论你是在轮船的吸烟室讲这个故事,还是在餐桌上讲这个故事,都会将听众牢牢地吸引住,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注意。这个故事让人听起来啧啧称奇,但丝毫没有荒唐不合常理的感觉。文中,作者以极为简洁的文字和手法将整个故事的场景在读者面前描绘出来,非常清晰明了。故事中的每个角色,每个角色所处的生活状态及恶化情况都在细节描写中体现出来,而且恰到好处,整个故事背景也都叙述得非常明了,没有一点多余的笔墨。每个人物乃至每个细节,读者们都清清楚楚。这个故事或许有很多人淡忘了,就让我再给大家重新简述一遍。

马蒂尔德的丈夫是教育部的一名小职员,有一次马蒂尔德夫妇接到了教育部长的邀请去参加晚宴,没有首饰可戴的马蒂尔德便向自己的老同学(一个富婆)借了一条钻石项链。非常不幸,项链最后被她弄丢了,但又不得不归还项链。按照他们的经济状况根本偿还不起价值三万四千法郎的项链的。不得已,他们选择去借高利贷,给老同学买了一条完全相同的项链。此后他们一直过着一贫如洗的生活,挣扎了很久才还清了高利贷。眨眼间十年过去了,马蒂尔德终于鼓起勇气向老同学说明了真相,不料老同学却说:“亲爱的,那条项链不是真的啊,最多也就五百法郎,那是仿钻的。”

总会有一些挑剔的评论家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提出反对意见,在他们看来,这个故事并不是非常完美的,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是这类叙事类型所必须有的;在故事结尾的时候就应该立即结束,不应该再有多余的语言和问题,因为这个“字谜游戏”已然结束。莫泊桑的这个故事非常吸引人,而且讽刺意味颇重,差不多每个读者都想知道后续故事是怎样的。这对夫妇在赤贫的状态中挣扎了十年,也付出了生活的欢愉和青春岁月作为代价,这一切都是为了还清归还项链所欠下的债务。但是真相被揭开之后,他们也发了一笔小财。这个意外的补偿相比于他们所牺牲的那十年光阴来说也算是不错的吧,毕竟两个人的精神世界早已一片荒凉。为什么当初的马蒂尔德不能够理智一些,向老同学直言项链丢了的事情呢?小说中对此没有给出确切原因来解释她的行为,但如果她真的这样做了,那后面的故事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莫泊桑的功力也就此体现了出来——能够如此沉着冷静地思考,并且脱离于故事之外提出反对意见的读者几乎没有。在莫泊桑这样的作家笔下,生活质量会得到提高、会变得更激动人心、更让人诧异也更加有趣味,因为他并没有直接把生活照搬出来。对生活进行忠实的记录不是作家应该做的,作家要做的是把生活演绎成戏剧。所以,有时候为了满足戏剧效果,他们不惜牺牲一些可信度作为代价,而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既能体现出戏剧性,又能让读者感到可信。同理,如果他所描写的人物或者描述的事件让人感到非常别扭,那就完全是失败的作品。但是作品中的一些失败并不能证明使用的手法有问题。历史上,有的时期会注重文学作品的精彩、美妙和奇思怪想,受这种需求的影响,作品中经常会注入一些荒诞不经的情节,而读者本身也愿意去相信;而在另一些时期,人们则注重文学作品的写实,对描述他们现实生活的要求非常迫切,因此,现实主义风格就此风靡。

在可信度上,小说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不可能一成不变,但是只要能令读者信服那便是对的。就事实而言,所有虚构的故事都不可能是十分严密的,或多或少都有些不可信的地方,但是读者却能够完全接受,这也体现出小说的性质,作者之所以能把故事描绘得生动流畅也全赖于此。

现在我所探讨的这类小说的写作准则有一个人总结得非常准确,那就是埃德加·爱伦·坡,他的总结几乎没人超越。对于霍桑的短篇小说集《故事的回放》,他曾撰写了一篇很长的文章进行评论,这一评论可谓是面面俱到,没有丝毫遗漏。原文非常长,我在这里只引用其中的一段:

一个聪明且技巧娴熟的艺术家,在对故事进行构思时一定会去精雕细琢,创造出故事情节来实现独特的效果,而不是让自己的想法去适应故事情节。因为只有前一种效果才能帮助作家实现他们脑海中那个美妙的故事。故事的第一步很重要,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那就是失败的。脑海中那个故事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划,所以在整篇小说中不能有直接或者间接背离这个规划的语言。以这个方法为框架,用娴熟的技巧和精妙的构思为主料,必定会将这幅画慢慢画出来,在作家眼中,它与一件艺术品无异,在这件艺术品里,作家能够获得莫大的满足。正是因为作者的专心致志,所以才将故事背后的一些理念完美无缺地表达出来。

浅谈短篇小说 短篇小说的时代在不断变化

爱伦·坡眼中优秀的短篇小说应该是这样的:它是一个虚构的故事,读的时候可以一口气读完;它的一些事件涉及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独创性,四处迸发着令人难忘的火花;最好给人留下的印象或者效果前后是一致的,而且能够沿着一条主线平稳贯穿头尾。

写出一个故事,并且能够达到爱伦·坡所要求的标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只有具有足够智慧的人才能达到。虽然不需要具有大智慧,但是一些特别的才能却是必需的,此外还需要有非常大的创造力和形式感。在英国的小说家中,鲁迪雅·吉卜林的创作最符合这一标准。在英国的短篇小说家里,他一人足以与那些俄国和法国的大师们相媲美。至于现在人们对他评价很低那是非常自然的事情。著名的作家去世后,报纸上便会登出来昭告天下。所有与作家生前有交往的人都会给《泰晤士报》写信讲述当时的情形,甚至是一起喝过茶这样的小事。但是过了两周之后,作家的死便渐渐无人理会,新鲜劲过去了接下来便是永远的静默和无闻。

当然,如果这位作家足够幸运,会在未来日子里的某一天被人们重新挖掘出来,让人们称赞、膜拜,不过这时候就与他的文笔毫不相关了,靠的只是某种契机。最广为人知的是安东尼·特罗洛普的例子。当时,他的盛名埋没在岁月中将近二十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因为英国人生活方式的改变使他的小说怀旧意味很浓,也使得大批读者闻名而至。

鲁迪亚·吉卜林在写作之初便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好感,而他也确实有手段能让喜欢他的读者对他的作品保持持久的兴趣;但是在文化界,鲁迪亚·吉卜林的名声却不怎么样,人们内心里都很看不起他,只是表面上对他赞扬而已。一些挑剔的读者很容易被吉卜林作品的一些风格激怒。他的文风之所以会成为羞耻的源头,是因为他的作品中偶尔会有一些帝国主义倾向,很多敏感的作者都为此大为受伤。讲故事是吉卜林非常擅长的事情,而且他的故事非常有创意且风格多变。他能把故事讲得跌宕起伏,令人啧啧称奇,这种能力已经达到了顶级境界,而且他的创造力还好像无穷无尽一样。但是作家都是有缺点的,他也不能避免。时代、环境、性格和教养共同造成了吉卜林的缺点。他给同辈的作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他小说中生活方式非常相近的人受他的影响更为严重。在东方,有许多真人真事就像吉卜林小说里写的那样,只要你去东方旅游一番就能发现,这多让人惊讶啊!据人们所言,巴尔扎克的小说从不会去刻画这代人,他小说中的人物更像是刻画的下一代人。吉卜林的第一批小说(最为重要的一批)出版后,在后续的二十年里,受他小说影响进行精神重塑的很多都是大英帝国边远地区的一些人。他不单进行了人物塑造,还进行了精神改造。受他影响的这些人大多高贵而勇敢,努力按照自己的方式严守自己的岗位。但他们死后竟然造成了大英帝国被殖民地仇视的局面,这是非常不幸的,不过具体原因我就不细说了。总体上,鲁迪雅·吉卜林的小说在政治上是取得了成功的,它让英国人对大英帝国有了全面的了解;其中还有一点极为重要——在“异域风情”的小说创作过程中,他为作家们开创了一片肥沃的新天地。小说的主题是在异乡漂泊的白人与其他肤色的人初次接触后的一系列行为,而背景大都设在一些不知名的国家。对各自题材的处理后来的每个作家方法都各不相同,但是能冲破阻碍,开创出一片新天地的人唯有鲁迪雅·吉卜林。

他的小说色彩丰富,描写栩栩如生且有着十分浪漫的魅力,即便到了今天也没有超过他的人。印度被英国占领终究有一天会成为历史,印度殖民地所激起的苦楚和遗憾也终究有一天会被化解,就像几百年前英国失去阿基坦和诺曼底一样。这时人们会发现,鲁迪雅·吉卜林写的一些关于印度的小说足以在英国文学史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如《基姆》和《丛林故事》等。

变化是人类必需的,所以难免会出现审美疲劳,不管这个东西有多美好。通过另一种艺术形式,我们来举个例子。在住宅艺术上,乔治王时代达到了这个领域的巅峰,这非常难得;这个时期的房屋外形美观,屋内宽敞,无论是布局还是通风上都非常平衡,住着非常舒适。

或许我们会觉得,这样完美的房子肯定会一直博得人们喜欢,但是我们错了。浪漫时代开始冲击人们的审美,人们开始对一些离奇古怪,不局限于一种风格的房子充满兴趣;当然,这也正是建筑师所乐见的,爱伦·坡那样的小说非常难创作,哪怕在他数目很少的短篇小说里,不断地重复自己也始终是他一直在做的。只有拥有娴熟的技巧才能够将这类小说的叙述方式把握住。杂志上开始推出这类小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起来,它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逐渐成为一种潮流。一些必备的技巧很快被作家们琢磨透彻,他们刻意把故事写得贴近世俗,对生活的描述过分虚假,而这一切只是为了让故事更加吸引人的眼球。很快,他们便接到了读者的抗议——现实生活并不是他们小说中写的那样简单的,而且他们对这些已经听了几百遍且没有任何新意的东西早已厌烦透顶;把现实生活中一些零零散散的东西整合在一起是错误的,因为现实生活本身就是满地鸡毛、毫无头绪的。更加真实、更具有现实意义的作品才是读者想要的。但现在的艺术家是不会毫无修饰地直接把真实的生活写出来的。

在《裸体艺术》中,肯尼斯·克拉克就非常清楚地阐发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在古希腊伟大雕塑家的眼中,模特只是一种用来实现理想之美的工具,并不需要利用现实主义的手法将其完整地重塑出来。仔细观察一些古代的雕塑和绘画,你会察觉,当时的创作者并没有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一丝不苟的创作上。当今时代,立体主义兴起,人们始终认为立体派雕塑家扭曲地呈现创作题材是这个时代的独特创造,其实不是的,这只是人们早已习惯过去作品中对现实的扭曲呈现,并把这种情况称之为“现实主义艺术的再现”。这里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从西方绘画出现开始,艺术家们就把对艺术效果的追求摆在了还原现实的前面。小说也是一样,远的不说,就以爱伦·坡为例,他小说里的人物说的话是普通人的语言吗?很难想象他会给出肯定的回答。他肯定是认为这个故事只有通过这样的对话才能完美地表达出来,离他所预期的目标才能更近。艺术家也会有回归自然主义的时候,那时艺术家们肯定会发现自己已经脱离现实生活太远了,必须要回归生活。这时,他们会刻意模仿现实生活,力求达到精准无误,但他们也只是把这当作一种对他们有帮助的准许的原则而已,他们最终的目标并不在此。

十九世纪,浪漫主义开始走向废话偏多、情节拖沓的趋势,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潮流,而自然主义风格的时代渐渐拉开帷幕。作家们开始大胆向前地对现实生活进行一轮精确地描绘。“我从来没有妥协过,哪怕时代潮流带来的那一点可能的赏赐,我也未曾脱下帽子委屈寻求过。上帝可以作证,我讲的全都是真理,不管你喜不喜欢听,总之我说了。我确实讲的是真理,因为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我都觉得它很有道理。”弗兰克·诺里斯这样说道。我非常赞赏他说出这句话的勇气,但是真理并不一定是站在谎言的对立面的,所以想要分辨出什么是真理并不容易。比起前辈,这一流派的作家不但在人物对话上更显自然,而且在看待生活的眼光上也更加公平恰当,他们的乐观主义和甜腻的粉饰变得少了起来,增加的是一些粗蛮和直接。现实世界自小说时代开创(开创人为笛福)以来几乎已经被人们遗忘,但是现在,自然主义作家就是要在这个真实的世界取材,进行人物的创造。当然,唯一没有改变的就是小说技巧,例如短篇小说的要素就一直被作家们沿用,这种旧的形式没有丝毫改变,与当年爱伦·坡所追求的艺术效果完全一致,即便是结构形式也依旧沿用他当年开创的那种。这一流派的价值从他们的优点中就能够看出来,而他们的不足也可以从他们的故作姿态中体现出来。

浅谈短篇小说 评说俄国短篇小说巨匠契诃夫

但是,在那个时代的俄国,爱伦·坡所开创的小说形式始终没有得到广泛传播。俄国一直流传下来的小说形式与爱伦·坡所开创的截然不同。有一天,作者和读者突然发现自己一直喜欢的小说形式已经变得乏味至极,而有的作家早已对短篇小说这一体裁进行了创新。不过西方世界很久才受这种简洁的叙事风格影响,这让人感到十分奇怪。

屠格涅夫的小说有过法文译本。法国的知识界及福楼拜和龚古尔兄弟都被他的贵族出身、大方慷慨和洒脱的举止折服。他的作品总能让法国人去欣赏,而且欣赏中还带着些许的沉醉,这一点和许多外国作家的作品如出一辙。如果你能够想象约翰生博士评论女人布道时的样子,你就能预见到他此时的欣赏态度竟是如此相似:“虽然不精彩,但是让人吃惊的是竟然讲完了。”

1886年,德·沃居埃出版了《俄国小说》之后,俄国的文学才开始对巴黎文学界产生影响。1905年左右,契科夫的短篇小说被译成法文,顿时赢得了人们的青睐,但是在英国,他仍旧没有任何名气。1904年,契诃夫去世,被赋予“当代作家之最”的称号。然而,1911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里对契诃夫的评论却十分简短,“在短篇小说中,安东·契诃夫表现出了一定的实力”。这可真是个很冷的赞誉。

英国读者开始对契诃夫感兴趣是在加奈特夫人把契诃夫的一部分小说翻译并出版了三卷之后。俄国作家的声誉也是自那时起才开始逐渐壮大,其中以契诃夫为甚,甚至可以说,短篇小说的欣赏和写作方式也就此得到了改变。从技术上讲,“写得好”的小说将不再受那些挑剔的读者的关注,人们也不再理会那些靠这类小说来娱乐大众的作家。

有一部契诃夫的生平传记,是大卫·麦伽沙克著的。这本书记录了契诃夫的所有逆境(饱受疾病和环境的折磨,穷困潦倒,俗务缠身等)和一生的成就。这本书的内容十分详尽、真实,且写得十分有趣。从这本书中,我了解到一些事实。

契诃夫1860年出生。他的祖父是农奴,有三个儿子,最后用攒下来的钱赎回了他们的自由。其中一个儿子叫巴维尔,在塔干罗格(位于阿佐夫海边)开了一间杂货铺,结婚后育有五子一女,而安东·契诃夫就是他的第三个儿子。巴维尔没有接受过教育,自私、虚荣、野蛮和愚蠢,以及对宗教的忠实信奉都在他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许多年后,契诃夫描述他父亲的时候说:“父亲开始管教我的时候我才五岁,说白了就是对我进行打骂——打耳光,敲我的头,或者拿着鞭子抽。‘今天会不会挨打?’便成了我每天早晨醒来想到的第一件事。嬉闹和玩游戏更是不允许的。不但每天都要在家里读赞美诗,而且每天的早晨和晚上都要去教堂祷告,亲吻牧师以及僧侣的手……八岁的时候,我被指派看守店铺——其实我就是一个跑腿的——还要天天挨打,也正是那个时候我落下了病根。等我上中学的时候,我每天都会一直学习到吃晚饭的时间,紧接着我要看守铺子一直到入夜。”

巴维尔在安东·契诃夫十六岁的时候欠了一屁股债,为了躲债不得不逃往莫斯科,他的两个大儿子当时就在莫斯科读大学,一个是亚历山大,一个是尼古拉。而契诃夫则继续留在塔干罗格读书,自食其力。他是靠着给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补课来维持生计的。三年后,他终于被大学录取,得以在莫斯科与父母相聚,那时候他每个月的奖学金是二十五卢布。他当时的愿望是学医,理所当然地进了一所医院。年轻时的契诃夫有着高高的个子,丰厚紧实的嘴唇,棕色的眼睛和浅棕色的头发。他们一家就住在贫民窟的一间地下室里,楼上是一家妓院。与契诃夫一家同住的是契诃夫带来的两个学友和一个房客,他的两个学友每个月支付四十卢布的房租,那个房客则每个月支付二十卢布,这样,加上契诃夫每个月的二十五卢布他们就有了每月八十五卢布的进项,不但要付房租,还要供九个人吃饭。不久之后,他们搬到了一家稍大一点的公寓——与之前的住处同处一条乌烟瘴气的大街。除餐厅外,有四个小卧室和一个大客厅,契诃夫和两个弟弟住一间,两个学友房客住一间,另一个房客自己住一间,他的妈妈和妹妹住一间,而客厅便成了他两个哥哥——亚历山大和尼古拉的寝室。他的父亲巴维尔找了一份每月三十卢布的仓库差事,由于工作需要必须住在工作现场,所以这段时间这个愚蠢的家庭暴力者终于还了他们一段清净的时光;巴维尔无疑是个增加生活负担的家伙。

即兴编造笑话故事引朋友们放声大笑据说是契诃夫天生的本事。当他的家庭陷入经济危机的时候,他便试图写一些东西贴补家用,于是他便编写了一个故事寄给了圣彼得堡的一家周刊——《蜻蜓》。某个月的一天下午,他从医学院放学回家,顺便买了这本周刊,竟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刊登出来了,是以每行五个戈比来计算稿酬的。我需要向读者讲明白的是,当时两先令兑一卢布,一卢布是一百戈比,用英镑计算的话,这篇稿酬大概是以一行一个便士计算的。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契诃夫每周都会向《蜻蜓》杂志投稿,但是很少有登出来的。即便是有肯登他小说的(莫斯科的一家报纸),薪酬也是非常少,因为这家报社是小本经营,甚至一些时候要等孩童在大街上卖完报拿回来的零钱来支付他们微薄的稿酬,而投稿人只能坐在办公室里等。当时契诃夫遇到了一位来自圣彼得堡的编辑,名叫雷金,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次机会。当时,雷金正在主编一份名为《断片》的报纸,并准备向契诃夫约稿——每周提供一篇一百行的短篇小说,薪酬按八戈比一行计算。这份报纸注重幽默感,所以雷金经常抱怨契诃夫的文章过于严肃,根本不符合读者的口味。契诃夫的小说的确给他带来了不少声誉,但是这家报纸的题材和篇幅限制显然让契诃夫有些束手束脚,他为此很是恼火。雷金似乎很讲道理,也很善解人意,他把契诃夫推荐给了《彼得堡公报》,同样是每周提供一篇小说,只是篇幅更长,题材更多样了,稿酬依旧按每行八戈比计算。就这样,契诃夫总共编写了三百个短篇小说,从1880年一直坚持到1885年。

这些作品都是一些粗制滥造的东西,显然是为了挣钱创作出来的,用英文讲是potboiler。我们查一下《牛津英语词典》就会知道,这是一个多用于贬义的词,即为了谋生而制造出来的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这个词最好不要收录到文学类记者的词典里。在这里,我只想告诉那些自己有创作冲动且要付诸实践的青年作家,他们可能认为写作是一个可以让他们成名的途径,但是认为写作是一个发财聚资的门道的人却很少。他们开始大都是小心翼翼,因为不可能一接触创作就财源广进,但当他下定决心成为一名职业作家,并且以写作为生的时候,对于依靠才华来赚钱的行为就很容易得到他的认同。作家的写作动机其实和读者没有任何关系。

当年,契诃夫一边要在医学院读书拿学位,一边要在家大量写小说。他的写作只能在晚上进行,因为他白天要工作,最糟糕的是他的写作环境非常艰苦。最后,契诃夫一家打发走了所有房客,搬到了小一点的公寓,但是他在给雷金的信里这样说道:“家里,我爸爸大声地给我妈妈朗读着故事,还伴着哥哥亚历山大的孩子的哭声,还有人调弄音乐盒奏起‘美丽的海伦’……来做客的亲戚不但占用了我的房间,还老是缠着我探讨医学问题……又听见小孩的哭声,让我坚定了一个想法——以后绝不要孩子。我想法国一定是一个热爱文学的民族,从他们生孩子少这件事上就能看出来。”一年以后,他在给弟弟伊凡的信中这样写道:“你们陆军中尉挣的钱应该也没我多吧?但是我自己能剩下的却没多少,不但吃得不好,而且还没有独立的写作空间。现在身无分文的我只能期盼着下个月一号快点到来,那样我就有了彼得堡会给我的六十卢布稿费,虽然这点钱在我手上只是分分钟的事。”

1884年,契诃夫患上了内出血,他知道这是肺结核降临在了他的家庭,也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只是他不想相信这是真的,所以既没有看医生也没有吃药。或许是看出了母亲的焦虑,他便跟母亲谎称这不是肺结核,只是喉咙处的红血球破裂导致的。这一年年底,他通过了最后一门考试,终于成了一名职业医生。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他凑够了去彼得堡的钱,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去。他写小说从来都只是为了挣钱,从未考虑过自己的小说多么有价值,而且每篇小说都是他一天写完的。但是到了彼得堡就不同了,他被自己的名气吓了一跳。当年,彼得堡是俄国的文化中心,尽管他的小说篇幅很短,但都颇受推崇——观点独特,清新鲜活是那个文化圈子对他作品的评价。不知不觉,契诃夫被誉为当代最具天赋的作家,他也开始接到各家报纸的约稿,稿酬更是高到离奇。他也因此得到当时俄国最著名的作家的建议——鼓励他放弃之前写过的那些故事,静下心来完成一部严肃的文学作品。

虽然这个建议对契诃夫触动很大,但他却从未想过要成为一名职业作家。他给出了这样一个比喻:“文学只是我的情人,医学才是我的合法妻子。”所以他在返回莫斯科后,依旧执着于去做一名医生。但事实上他并没有在行医上花费多少心思,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他结交甚广,朋友们也给他带来了不少病人,但大多都是免费医治。他魅力天成,又是乐天派,凭借真挚爽朗的笑声,他很快便能经常出入文人的圈子。参加聚会或者举办聚会是他最喜欢的。他喜欢喝酒,但是喝醉的时候大多是在教会节日、婚礼或者庆生会这样的场合,其他场合很少会喝醉。他的女人缘也很好,流传着几段风流佳话,但都只是随俗应酬罢了。慢慢地,他开始经常前往彼得堡以及俄罗斯各地。每年春天他都会带全家人去乡下度假,一直到秋天为止,而这段时间他会彻底放下那些需要救治的病人。不知是谁透露了这位小说家是一名医生,找他看病的人便一窝蜂地涌来,这些医治自然都是免费的。

他开始提笔写作又是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很自然他的作品一次比一次成功,稿酬也越来越高,但是他始终觉得不够用。他在给雷金写信的时候这样说道:“我不是纨绔子弟,既没有欠债,也没必要用来讨好情人,更没有肆意挥霍,你问我钱都用在了何处,天知道我都花哪里去了,复活节前我才从你和苏沃林那里拿了三百卢布,现在手里又只剩下四十卢布了,明天再付给别人四十,又没了。”后来,契诃夫租了一套新公寓,也终于有了自己独立的房间,但是他不得不依靠在雷金那里预支稿酬来交房租。1886年,他的内出血再次发作,他清楚,去克里米亚是最好的选择,那里温和的气候是结核病人最好的止痛药;西欧的病人就是这样的,他们会去葡萄牙或者法国的里维埃拉去疗养,然后像一只苍蝇一样死去,只是他没钱承担这笔费用。1889年,契诃夫的哥哥尼古拉——一位小有才名的画家——因肺结核病故,这对契诃夫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噩耗,但同时也为他敲响了警钟。1892年,他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支撑他熬过莫斯科的冬天。于是他便筹钱在莫斯科郊外的梅里科沃小村买了座小房子,距莫斯科大约五十英里;随同他一起的当然还有他的家人——弟弟米哈伊尔、母亲、妹妹和他那暴君父亲,此外他们还带了一车的药物。来求他看病的人一如既往地多,但是他仍旧跟往常一样,不收取任何费用,还全力给他们医治。

时断时续地,他在梅里科沃住了五年,那段时光想来是很幸福的。他最好的小说就是在这段时间完成的,同时也得到了四十戈比一行的丰厚稿酬,几乎一行有一先令了。他开始关心村子里的一些事务,为农民建学校、修建新道路都是他支付的费用。有时候,他家会有朋友拜访并小住几天,他的酒鬼哥哥亚历山大也经常带着老婆孩子来他这里住。虽然契诃夫总是抱怨他们对他的工作造成了影响,但是生活又离不开他们。契诃夫始终是一副幽默风趣、友善、快乐的样子,哪怕他经常遭受病魔的折磨。远足去莫斯科是他经常做的事情,1897年,在一次远足的时候他的内出血复发,而且非常严重,于是他被立刻送往诊所救治,很多天之后才脱离生命危险,虽然他不愿意相信自己得了肺结核的事实,但是这次医生很明确地告诉他,他两肺的上半部分已经感染了结核,只有改变生活方式才能够活命。等他再次回到梅里科沃的时候,他意识到自己不得不放弃行医了,也不能在这里熬过冬天。于是,他不得不离开俄罗斯。他分别到过比亚里茨和尼斯,最终在克里米亚的雅尔塔定居下来。按照医生的建议,他决定久居于此。但他总是很缺钱,不得不向他的编辑好友苏沃林预支了一些稿费才建了一座房子。

让他最痛苦的就是不能再继续行医了。他具体属于哪一科医生我也不清楚。自从他获取了行医资格证之后,在医院工作的时间加起来不过三个月,我想他在给病人诊治的时候一定非常粗略和急躁。不可否认,他是个很有同情心且有医学常识的人,如果他朝着医生的方向自然发展,成为一个知识渊博并且造福病人的医生是不难的。他也从行医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丰富的体验和好处。

一位作家能有一些学医的经历是非常有好处的,因为在我看来,它不但能从中学到很多非常宝贵的知识,而且还能很透彻地观察到人性的大善、大恶。人生病的时候是心理防线最脆弱的时候,也最容易暴露出本性,所以他们常常会抛下健康时的面具露出真实的嘴脸。医生所看见的全是病人的真实面孔——有懦弱、贪婪、自私自利,也有冷酷无情;当然,善良友好、大方慷慨、坚强勇敢这些品质也是存在的。所以,面对人性的弱点和光辉,医生要常怀宽容和敬畏之心。

契诃夫在雅尔塔的生活非常无聊,但是在这里却让他的身体慢慢好转。忘了说了,除了大量编写小说以外,契诃夫还写过两三个剧本,不过都称不上成功。剧本上演之后,他偶然结识了一位名叫奥尔佳·克尼帕的年轻女演员,两个人很快相互爱慕并于1901年成婚。契诃夫对家人的资助始终未曾停止过,但他最终还是对他们生出了痛苦的怨恨。婚后奥尔佳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事业,而是继续做她的演员;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很少,只有在奥尔佳有档期去雅尔塔看他的时候,或者契诃夫去莫斯科看她的时候夫妻才得以团聚。他写给奥尔佳的信总是含情脉脉,非常感人,而且这些信件有幸都保存了下来。糟糕的是他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最后,病重的他整天咳嗽不止、难以安眠。这时,他又接到奥尔佳流产的噩耗,所有的想法顿时全部破灭。

奥尔佳曾一度要求他写一部合大众口味的轻喜剧,契诃夫不得不提笔写作,我想他完全是为了取悦他的太太吧?他答应过要为太太写几部好戏,而这部戏则定名为《樱桃园》。在寄给友人的信中,他这样写道:“我每天只能写四行,然而即便这样我的身体也吃不消,甚至痛苦不堪。”所幸他最终还是完成了,并且在1904年上演,地点是在莫斯科。同年6月,他去了德国的温泉小镇巴登威勒疗养,这是完全依照医嘱而行的。有一位年轻的俄国文人曾经拜访过他,并将临别的场景记录了下来。在麦伽沙克所写的《契诃夫传》中,我摘录出一部分:

契诃夫坐在一张沙发上,沙发上堆满了靠垫。他穿着睡袍,腿上盖着一条毛毯,身披一件外套。此时的他已经消瘦、衰弱得让人难以辨认——消瘦的脸庞毫无血色,他肩膀很窄,瘦骨嶙峋之下显得更加矮小了。一个人的变化竟会如此之大,真是让人难以想象。

他眼神温柔地看着我,却不再有一丝笑意,面对他伸出的蜡黄的手,我不忍卒视。

“我明天就离开这里,死得远一点。”他说道。

他用了一个比“死”更加残忍的词,残忍到我都不想再把它写一遍。

他总是一个字一个字地重复“死得远一点”。“请代我向你的朋友们告别……让他们知道,我会将他们铭记在心,并一直喜欢他们。请将我的祝福带走,撒到他们幸福美满的日子里。从此,两个世界,我们彼此相望。”

在巴登威勒的时候,契诃夫一直恢复得极好,并且计划下一步到意大利疗养。有一天他都已经躺在床上准备睡觉了,突然执意要求陪了他一整天的奥尔佳去公园散步。奥尔佳散步回来后,他又要她下楼吃饭。“还没到吃饭的时间。”她说道。

为了让饭前这段无聊的时间过得快些,契诃夫给她讲起了故事,说是在某个旅游胜地,时髦的游客到处都是,有健康的英国人,有美国人,还有脑满肠肥的银行家。有一天,他们返回酒店的时候发现厨子消失得无影无踪,晚餐没了着落。就这些贪吃的家伙是怎样面对这样的打击的,契诃夫开始了风趣幽默的描述。这个故事成功地让奥尔佳开怀大笑。

奥尔佳吃过晚饭再回到他身边的时候,契诃夫已经进入了梦乡。但是,他的病情突然恶化,虽然医生立即赶了过来并且进行了紧急救治,但是仍旧没有将他挽救回来。契诃夫就这样与世长辞,他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Icerbe(德语:我要死了)。他去世的时候,只有四十四岁。

亚历山大·库普林在追忆契诃夫时这样写道:“他从未曾将心托付给谁,也未曾向谁敞开过心扉。对任何人他都报以和善的态度,只是在面对友情的时候他既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又表现得比较冷漠,或许只是他自己不明白而已。”这是一段很特别的剖析,仅仅几句话就将契诃夫的本性解释出来,而且比我之前讲过的他生平中的任何一点都更加深刻。

浅谈短篇小说 契诃夫的创作思想

契诃夫早期的作品都是以幽默故事为主,创作起来也轻松愉快,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写故事与鸟儿唱歌一样,非常容易,但这并不能说明他对这些作品是认同的。他开始认真地磨炼自己的小说写作技巧,是在他第一次去了彼得堡之后,当时他被公认为最具天赋且最具才华和发展潜力的作家,这给了他极大的鼓励。

有一次,契诃夫的一个朋友发现他正在抄写托尔斯泰的小说,便上前问他在干什么,“我在将这部小说重写一遍。”契诃夫说道。这让他的朋友大吃一惊,试想大师的作品怎么能随便篡改呢?契诃夫在嘴上以练练手敷衍了过去,其实他心里认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想法,这样不但能够让自己学习到大师的创作手法,还能够慢慢衍生出属于自己的独特手法。终于,他学会了完美的小说创作技巧,这也证明他的所有努力都没有白费。

例如有一部足可以与福楼拜的相比肩的小说——《农民》,同样具有优雅的结构形式。简单、清楚、凝练是契诃夫对自己写作训练的要求。“他文风的美已经达到了顶尖的造诣。”人们这样评论道。我只是通过翻译来欣赏他的作品,所以这样的评论我只能全部承接。在我看来,作家文字中的感觉、味道以及谐音韵律是不可能随着翻译一同带过来的,不管翻译有多么精准。

短篇小说的写作技巧是契诃夫非常上心的,而且他本人也有很多有趣的观点。在他看来,多余和重复的内容是小说应该极力避免的东西。“应该去掉一切无关紧要的东西。如果你在某一章中提到了有一把枪挂在墙上,那必定是要为下一章或者下下章放枪埋下伏笔。”这样的说法非常有道理,同时他还认为小说的描述应该简洁而贴近主题,这同样很有道理。要将一幅仲夏夜里的美景活灵活现地描绘出来,他三言两语就能做到——夜莺啼鸣,婉转不休;或者是勾勒一幅寒冬中的广阔荒原——在银光耀眼的白雪下散发着冰冷的气息。这样的天赋是十分珍贵的。不过他对拟人手法是十分不屑的,所以我暂时不发表意见。

在一封书信中,他曾这样调侃道:“面对微笑的大海,你兴奋得难以自已。这是多么俗套不值钱的手法啊!大海只会波光澜澜,只会怒吼咆哮,微笑和哭泣不是它能做的。下面看看托尔斯泰的手法:‘太阳东升西落,鸟啼声婉转动人。’既没有人哭也没有人笑,只是简简单单,这无疑是最重要的。”这句话虽然说得很有道理,但人们习惯将大自然拟人化自混沌未始就开始了,而且这种习惯在人们看来只要稍微克服一下就能避免。契诃夫用拟人手法的情况不多,在他的小说中有这样一句话:“一颗星星探出头来,将一只眼睛眨了眨,是那么小心翼翼。”我非常喜欢这句话,没有丝毫的反感。契诃夫的哥哥亚历山大同样是写小说的,只是水平不高。他提出这样的说法——有些情感,如果作家没有亲身体会过的话,千万不要去描述。这显然是禁不起推敲的说法,如果一个小说家想要描述一个杀人犯作案时的心理波动,还要杀个人去体验一下吗?一个优秀的作家,想象力必须是足够丰富的,能够与笔下人物的情感做到完美一致。契诃夫还有一个极为苛刻的要求——将小说的开头和结尾删掉。他自己也确实是这样做的,所以他的朋友们常常会问他要小说的手稿,以防他把小说删得不成样子。“他很有可能会把小说删成这个样子:他们刚刚懂得爱情就彼此心生爱慕,并且结为了夫妇,最后走完了悲催的一程。”他的朋友这样说道。契诃夫认为:“这就是事实,不信你看看你的身边。”

在契诃夫心中,莫泊桑就是他的标杆和榜样。这两个人在写作手法和目的上截然不同,如果不是他亲口说的,我还真不相信。让故事如戏剧一般激动人心是莫泊桑一心追求的境界,基于这个目的,牺牲点故事的可信度算不得什么,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但是契诃夫不同,在我看来,他有意无意地避免那些激动人心的情节。他的笔描绘的都是一些俗世里的普通人,一如他信中写的那样:“都是些普通人,每天中规中矩地上下班,和老婆吃吃饭、拌拌嘴;根本与那些跑到北极在冰山上打滚的探险家搭不上边。”不过,肯定会有人不赞同这样的说法,因为的确有人在北极经历了冰川,即便没有滚落冰山肯定也经历了一段生死角逐,因此,把他们的故事写得惊心动魄、波澜起伏一些是应该的,作家完全没有理由去回避这些。当然,如果全是些上班下班,家常便饭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只有收取贿赂或者挪用公款,欺骗、虐待老婆,将每天的粗茶淡饭搞得大有深意才能够写出精彩的故事(这样的观点契诃夫不可能会认同的)。这样的话,小说就象征了两种家庭:一种是幸福美满;一种是倒霉不幸。

虽然契诃夫在行医的过程中总是率性而为,但他也确实结识了许多人,有手握实权的小官吏——他们的职位有高有低,有自农奴制解体后一无所有的地主,有工厂老板、工人、商人和农民。契诃夫基本上没有和贵族阶层有过接触,唯一涉及贵族的一篇小说便是《公爵夫人》。他笔下的地主软弱无能,描绘的手法甚至有些残酷——面对自己的耕田被荒废,住宅被毁弃却无能为力;工厂的工人更加可怜,即便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依旧吃不饱饭,然而他们的主子却借此发了大财;农民们的收入更少,总是在饥饿线上挣扎,愚笨没有知识、卑鄙懒散是他们的通病,他们酗酒,住的茅草屋也是蝇虫满布、恶臭环绕。

在描绘某个事件的时候,契诃夫能够给人难以想象的真实感,就像是某位值得信赖的新闻记者在撰写新闻报道一样,让你生不起任何疑心。当然,契诃夫不仅仅是担任了记者的角色,他在挑选素材的时候还进行了谨慎的观察和细致的推测、揣度,最后进行整合处理。科特林斯基曾经对他这样评价道:“契诃夫有着无可比拟的冷静大脑,他会站在一个不受个人情绪影响的高度审视一切。他的温柔大方、同情和仁慈不是建立在爱或喜欢的情感上的,他对别人施予恩惠从未想过要得到别人的感激。”

契诃夫的这种冷静和超脱使得许多同仁大为不爽,他也因此遭到了他们的抨击——这是毫不顾忌社会情况和时代背景的行为。关注社会和时代是俄国作家的责任和义务,这便是知识分子的要求。但是契诃夫坚持说,叙述事实才是作家的本职,至于该如何处置或定夺,应该交给读者。让艺术家去解决一些具体而细微的问题始终不是他所提倡的。“专家才是处理具体问题的专业人员,判断社会的好坏是他们的职责,就像判断酗酒的危害,资本主义该如何抉择,等等。”这些话很有道理。

最近,就这个问题文艺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借此机会,我斗胆引用一些自己的见解(几年前,我在全国图书联盟发表的演说中的段落)。我喜欢阅读某一周刊——英国最好的周刊之一,有一次我在上面看到了这样的一个专题,是对当代文学的种种思考。

一位评论家在开头这样说道:“某人不单单是个讲故事的人。”看到“单单”二字之后,我像是被卡住了一样,于是,那天我放弃了那本周刊,如同但丁中的弗兰切斯卡和保罗一样。这位评论家自己也是一名小说家,而且非常著名,只是我没能有幸拜读他的著作,但他的作品肯定是极好的,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他的那句话让我得知他的想法——小说家应该不单单是小说家。显然,这样的观点是非常能博得现代作家认可的——在这个混乱的年代,一部小说的出世如果只是为了让读者愉快地消磨时间,那它的作者的价值也是有限的。大家都知道,这样的作品会被人嗤之以鼻,很自然地被人们归为是“空想派脱离现实的作品”。前面我们讲过“为赚钱而编造的作品”,这个词跟它差不多,都不该出现在文学评论家的词典里。没有艺术不是逃避现实的,康斯特布尔的风景画是这样,莫扎特的交响乐也是这样;就算读济慈的颂歌和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不也是为了享受吗?很显然,我们对小说家提出的要求要远远多于画家、作曲家和诗人,可是为什么呢?事实上,仅仅只是个故事的东西在这个世上根本不存在。作家在写这个故事的时候,目的只是为了让读者喜欢自己的故事,顺带将自己的思想(对生活的理解和批评)连同故事一起灌输给读者。

在《山间故事集》中,鲁迪雅·吉卜林塑造了印度玩马球的军官以及家眷和平民,对那些有着无限魅力的人物、事情,他有着天真的倾慕,写作手法宛如刚出道的新闻记者。但是在当时,竟没有人能体会到故事中对最高统治者的控诉,这让人十分震惊。现在我们再读这个故事便很快意识到英国放弃对印度的统治是迟早的事。同样的感觉在契诃夫的作品中也存在。他在作品中竭尽所能地保持冷静和中立,只将人们最真实的生活描述出来,但是读者们无不感受到人们的无知和残忍:穷人们贫困、堕落,富人们自私、冷漠;爆发一场暴力的革命只是迟早的事,根本避免不了。

在我看来,多数人读小说都只是为了消遣,因为实在没有别的事情可做。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人们想找的乐子各不相同,而找到共鸣便是其中的一个乐趣。所以当今读者在读安东尼·特罗洛普的作品时,会感到由衷的快乐,因为读者现在所体验的生活正是书中所描绘的。特罗洛普的小说大都是描绘中上层阶级的事情,而读他小说的人也大都是中上层阶级的人,因此很容易找到相互倾慕、相互欣赏的地方。书中的布朗先生这样说道:“人间四处都是美景,有上帝的地方就是天堂。”每当读者读到这里都像是有了亲身感受一样,会不由自主地升起一种扬扬得意的满足感。

通过时间的洗礼,小说开始有了一种流派的魅力。它们会让我们觉得非常有趣且非常感人。(这真是个令人向往的世界:富人的生活很舒心,很多事情到最后都能称心如意,皆大欢喜。)这些小说的感觉和十九世纪中期传遍的新闻图片有些相似:美丽的太太头戴宽檐帽,一身圈环裙,而绅士则头戴大礼帽,蓄着络腮胡子,身穿一件双排扣的常礼服。还有一些描写异国风情的小说始终会有读者追捧,这些读者大多喜欢在小说中追寻一些陌生、新奇而古怪的乐趣。这主要是因为生活乏味是大部分人的现状,他们渴望有一个陌生而危险的世界供自己去驰骋、去探险。在这里,他们会把所有的单调、无聊彻底释放出来,哪怕是片刻工夫。

契诃夫小说中的人物总是被描写得活灵活现,但是西方读者早已对这些人物耳熟能详,所以一些俄国读者在他小说中发现的乐趣西方读者根本体会不到。英国读者认为,契诃夫的小说中有些稀奇古怪的新东西,经常是阴沉、恐怖的,但是经常能够阐述真理,这种真理非常有魅力,蕴含着淡淡的浪漫主义色彩且让人难以忘怀。

在虚构作品时会提供一些信息,如果过于信赖这些信息,想必这人一定非常天真。我们想要了解一些为人处事的方式,所涉及的这些题材是非常有用的。然而上面所讲的他一定做不到,因为一个小说家的创作天赋决定了他一定不会以理动人,他会通过想象、感觉来创造,所以根本做不到客观公正。一个小说家的偏见大大地影响了他所创造的人物,对虚构人物的态度以及对题材的选择。他的本性、直觉、经验和情感都能够通过他的作品看出来。有时候,他会故意失去公允,让自己的思想时而清晰明了,时而含糊不清;最后,他会耍一些伎俩,并且蒙混过读者的眼球。

亨利·詹姆斯认为,让生活戏剧化是一个小说家应该去做的,这句话说得很到位,就是理解起来有些太过晦涩,他完全可以这样说——小说家就是通过对事实的改写来引起读者的关注。亨利·詹姆斯也确实是这样做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当然,如果是说明文或者科学著作的话就不能这样写了,例如读者关心的是当下迫切的现实问题,那我们就该去写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题著作,而不是选择写小说,这样的说法也得到了契诃夫的认可。取悦读者才是小说家的正确目的,他们不应带有指导读者的想法。

隐居是大多数作家的首选,他们抛却了大都市的种种自由,既不会接受邀请,也不会与达官贵人一边喝酒,一边畅谈。他们更不会登上游轮,喷洒香槟来庆祝首次出航。电影明星的粉丝们会聚在酒店的门口看着自己的偶像钻进豪车,但是作家的支持者们不会这样。像中产阶级怨妇光临百货公司开业剪彩这样的场合,或者在温布尔登网球公开赛给单打冠军授予金光闪闪的奖杯这样的场合,都不会有人邀请作家。但是,作家依然能够得到回报。具有创作天赋的男女从洪荒之初就开始涌现,用他们的艺术才华将这严峻冷酷的人生不断美化。在希腊的克里特岛,有很多远古时代留下来的杯瓶碗罐,而且这些东西上边都会刻画一些装饰图案,我想去过那里的人都能得见。这些美丽的图案不会增加一些其他功能,但是却能让人赏心悦目。

在创作的过程中,每一代艺术家都能够从中获得完美的满足感。假如小说家也能深得其中之乐,他一定已经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如果把小说当成是一个平台载体或者是布道讲坛的话,那无疑是一种无节制的乱用行为。

浅谈短篇小说 才华横溢的凯瑟琳·曼斯菲尔德

讲了这么多,我不得不在文章结束之前提到一位才华横溢的作家,这样才足够公平,她就是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她的作品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声誉非常高。当今的英国短篇小说有许多使用技巧都和十九世纪的大师截然不同,我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肯定是受到了凯瑟琳的影响。虽然我不想把她的生平故事再翻出来写一遍,但是由于她小说中的自传色彩很浓,我不得不再简要地描述一下。

1888年,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出生于新西兰,年轻时写过一些小短篇,十分有天赋,成为作家是她始终的梦想。沉闷无聊的新西兰生活让她最终下决心去英国,并且很快说服了她的父亲。

她在英国和姐妹们一起上了两年学,其间,还在舞会上邂逅了一名年轻男子,并与他有了鱼水之欢。这让一向品行端正的父母非常惊讶,于是便同意她独立生活。她每年都会接到父亲给她的一百镑生活费,按照那个时代来讲,这笔生活费足以养活一位单身的女子了。

她在伦敦与新西兰的朋友重新取得了联系,其中一位已经成了当时有名的大提琴演奏家,他叫阿诺德·特罗维尔。当年还在新西兰的时候,凯瑟琳就已经对他情根深种,但是到了伦敦她便移情别恋到他弟弟身上,他的弟弟是一位小提琴师,两人很快便相爱了。凯瑟琳住在一个未婚女子的家里,管吃管住,每周要交二十五先令,买衣服和零花钱就只剩下了十五先令,这让她非常恼火。正是在这个时候,一位教声乐的老师——乔治·波登开始向她求婚,令人意外的是,她竟然答应了这位大她十岁的男人。

婚礼当天,她穿着一件黑裙子,来见证婚礼的只有她的一位女友,而且整个新婚之夜是在酒店度过的。乔治·波登自认为可以行使婚姻中的权利,但是遭到了凯瑟琳的拒绝,第二天凯瑟琳便离开了他。

《雷金纳德纪念日》就是后来她写她丈夫的,这可谓一篇冷酷无情的小说。随后她便前往利物浦与情人相会,她的情人是利物浦一个巡回喜剧团乐队里的小提琴手。后来听人说,凯瑟琳曾多次想要参加剧团合唱队。没过多久她便怀孕了,至于是结婚前的事还是结婚后的事,只有她自己知道了,我们无从得知。

她发了两封电报给远在新西兰的父母,一封是说她将要结婚的事情,一封是说她已经与丈夫决裂。她的母亲不放心,前往英国一探究竟,看到凯瑟琳的情况后她万分震惊,维多利亚时代有句话叫“处境有趣”,此时用来形容她女儿的境况再恰当不过了。

于是,凯瑟琳便被家人送到德国巴伐利亚的沃里舒芬住了下来,打算让她在那里住到孩子出生。在这段时间,她读了不少契诃夫的小说(我想应该是德文译本的),也曾试着自己写了几篇,最后整理出来以《日耳曼膳宿公寓》为名结集出版。在这之后,因为一些变故迫使她早产,婴儿生下来就是死胎。后来,她身体一恢复便返回了英格兰。

她最早的第一批小说得到了《新时代》杂志的肯定,并得以发表,当时的杂志主编是奥雷治。她慢慢地开始与一些同行交往。

1911年,她与米德尔顿·穆里再次相遇。穆里在大学时曾创办了一份叫作《韵律》的杂志,其间还曾向凯瑟琳约稿,并刊登了她的一篇名为《商店里的女人》的小说。

虽然米德尔顿·穆里是中下层出身,但是他不仅天资聪慧且十分用功,从最初的寄宿制学校考到高级中学,然后利用自己取得的奖学金得以进入基督医院学习,后来同样是通过获得的奖学金获得了进入牛津大学的机会。他曾多次前往巴黎度假,在那里,他结识了一位名叫弗朗西斯·卡可的法国文人。据这位法国文人爆料,穆里是个非常帅气的小伙子,而且非常有风度,有一次在蒙马特高地,两个妓女抢着要与他免费发生肉体关系。

穆里已经对凯瑟琳心生爱意,这使得他不得不对之前一直犹豫的事情做出选择,最后他选择离开牛津,即放弃那个即将举行的优等生考试。事实上,他为的也只是那个考试,因为他对其他事情根本不感兴趣,只想找份工作继续自己的写作生涯。其实牛津并没有他最初想象的那么好,因为他已经有了他想在牛津得到的东西。

他的前导师福克斯教授向《威斯敏斯特公报》的编辑斯潘德推荐了他,斯潘德同意试用他一段时间。这样,穆里就需要在伦敦找个地方安顿下来。之后他和凯瑟琳一起吃饭,凯瑟琳同意将她所住公寓的一间屋子租给他,每周七先令六便士的房租。他欣然前往。

白天,他们各自忙自己的事,穆里忙着编辑,凯瑟琳写她的小说,他们交谈的时候往往都是在晚上,跟其他年轻人一样,经常到清晨一两点才睡觉。

一天晚上,她突然问道:“我做你的情人难道不好吗?”“不,不要那样,你不觉得那样会毁了一切吗?”穆里回答说。“是呀!”她答道。直到后来穆里才发现,当初那样的回答让她很受伤。没多久,他们便发生了关系。

穆里在自传《两个世界之间》中这样写道:“若不是凯瑟琳有婚约在先,我想我们可能立即就结婚了。”

或许是凯瑟琳的离开让波登的自尊心大受伤害,所以他一直拒绝与她离婚。

穆里和凯瑟琳虽然不能结婚,却不耽误他们度蜜月,他们选择了巴黎。当然,选择巴黎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让凯瑟琳见见自己的好友弗朗西斯·卡可。

回到英国后,他们的住所在伦敦和乡村间更换。凯瑟琳对新的住所总是不满意,刚到一处新居便急着找另一个地方。两年里,经过十三次的折腾他们终于决定在巴黎久居。

身为记者的穆里当时已经小有名气,并且有了一定积蓄,他和《泰晤士报》的文学副刊编辑里蒙奇约好在巴黎为他们撰写当代法国文学的文章。这样,他不但有积蓄,还能领取稿费,再加上凯瑟琳的一些补贴,他们在巴黎的生活开支便有了保障。

他们在巴黎租了一间公寓,还把在英国收藏的家具运了过来,为此破费了一大笔。他们经常与弗朗西斯·卡可互相来往,这个风趣幽默的朋友非常能博得凯瑟琳的好感,用法语来形容卡可就是让凯瑟琳感觉到“一些小殷勤,并且很受用”。但非常不幸的是,《泰晤士报》的文学副刊和《威斯敏斯特公报》同时拒绝了穆里写的稿子,他们也因此没了收入来源。

当时的卡可连自己都顾不过来,更别提会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他们两个没了任何办法。随后,穆里接到了斯潘德的信,信中说《威斯敏斯特公报》的艺术评论员目前一直空着,如果他打算回国,这份工作就留给他。

1914年3月,迫于生计他们不得不选择返回英国。他们继续开始了四处搬家的生活,8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穆里失去了工作,两人便搬到了白金汉郡的科尔斯伯里,和D.h.劳伦斯夫妇成为邻居,并结下了友情。在这里,他们的生活过得并不愉快,因为凯瑟琳始终追求都市生活,而穆里却并不钟情于那里。

后来,凯瑟琳得了关节炎,不得不放下写作,他们的生活也越来越拮据。她开始抱怨穆里不去赚钱,还一副视金钱为粪土的样子,事实上,穆里根本找不到赚钱的路子。在互相折磨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终于在那年的圣诞节分手。

离开巴黎以后,凯瑟琳与弗朗西斯·卡可的通信一直未停止过。她感觉弗朗西斯·卡可已经爱上了自己,所以她越发比弗朗西斯更当真起来,至于她爱不爱卡可我们就不知道了。

在她看来,穆里不能给她的,弗朗西斯·卡可却能满足她。但是穆里要比凯瑟琳更了解卡可,他断定凯瑟琳是自欺欺人的行为,不过并没有阻止她。当时,凯瑟琳的哥哥莱斯利·赫伦·布尚恰好来英国应征入伍,得知她要去法国找弗朗西斯·卡可,便给她留了一笔钱做路费。第二年,凯瑟琳和穆里回到了伦敦,那天是2月25日,星期一,两三天后她便前往法国。

当那时,卡可早已应征入伍,在一个叫格雷的地方驻扎着,由于兵营里禁止女士入内,所以凯瑟琳去不了。在火车站卡可接到了凯瑟琳,并把她安排到了军队安排好的一间小房子里,她和卡可在一起待了三天,最后只身返回巴黎,失望、痛苦和郁闷充斥着她整个情绪。其中的细节我们也只能猜想。

这时,穆里突然接到凯瑟琳的电报,说她要启程回国,第二天早晨八点到维多利亚车站。刚一见面她便不知廉耻地告诉他,她已经无家可归了,并不是要回到他的身边。最后他们还是重新住在了一起,“只是大家都累了,暂停两个人的战争。”穆里这样形容。

在她后来的小说《拒说法语》中,她的这次出轨经历给她提供了主要素材。小说里,她对弗朗西斯·卡可的描述很不公平,而且非常苛刻;当然,穆里也没有逃脱她偏颇的笔,被她赋予了一副恶毒的嘴脸。她把初稿拿给穆里看,这使穆里大受伤害,很显然,她的初衷即是这样的。

我准备用三两句话把凯瑟琳人生的最后岁月做个概述。乔治·波登终于在1918年同意与凯瑟琳离婚,凯瑟琳和穆里终于结为夫妻。她当时的健康状况极不乐观,她在年轻的时候就疾病缠身,而且还动过一次大手术,现在又承受着肺结核的折磨。凯瑟琳在床上躺着接受医生的治疗,穆里在楼下静静地等候检查结果。最后医生做出定论——立即把她送往疗养院是唯一救治她的机会,如果不这样做,那她也就只有两三年的活头,最多熬不过四年。下面我们看看穆里的自传是怎么写的:

在答谢完并送走医生之后,我来到了楼上——凯瑟琳的床边。

“他说我必须要接受疗养院的治疗,”凯瑟琳说道,“可是疗养院会让我死得更快,你确定要送我去那里吗?”凯瑟琳补充道,此时她的眼神里满是惊恐。

“不想,那里没什么好的。”我回答得很木然。

“疗养院会让我死得更快,这样的说法你相信?”

“我相信。”我回答得很肯定。

“那你相信我会好起来吗?”

“当然。”

让人惊奇的是,无论是医生还是穆里,都没想到先送凯瑟琳到疗养院住一段时间试试,看她是否喜欢。在苏格兰,有一家疗养院非常好,如果她在那里生活一定会感到非常愉快。这家疗养院住着各种各样的人。有的常年居住,因为离开疗养院他们会感觉活不下去;还有的病一好就选择离开;也有的人在这里安静地去世,不留下一丝遗憾。我相信,她在那里一定能捕捉到写小说的灵感。

这些都是我的切身体会,因为那段时间我恰好在班克里的疗养院,如果她去了的话我还能有幸结识她,不过她对我的印象应该不会很好。当然,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从那时开始,虽然凯瑟琳很绝望,但还是挣扎着想要恢复健康。她曾和女友艾达·贝克一同到国外休养,由艾达照料她的起居。艾达和她年纪相差不大,正当乐于奉献的年纪。可是凯瑟琳对待她还不如对待一条狗,痛恨她,责骂她,欺负她,甚至有时候还想杀了她,但同时她还不得不利用她,而且用起来没有丝毫顾忌;但是艾达却不把这些放在心上,心甘情愿地做她的奴仆。凯瑟琳是一个非常以自我为中心的人,骄傲自负、专横跋扈,自私自利,严厉苛刻,嫉妒心强,眼里容不得人,等等,这些缺点几乎都出现在了她的身上,而且她还经常会大发脾气。虽然这样的个性很难让人愉悦,但是她的个人魅力却是毋庸置疑的。认识凯瑟琳的克莱夫·贝尔就曾坦言她拥有无穷的魅力。讽刺和挖苦人是她最擅长的,如果她愿意的话,会把这种智慧运用得非常幽默、诙谐。由于工作的关系,穆里只好留在伦敦,有时候会去国外与她相聚。这段时间,他们是通过大量的书信进行交流的。凯瑟琳死后,穆里将她写的信整理并出版了,但是没有透露自己写的信。在我看来,他这样做不过是想隐藏两个人的真实关系罢了。凯瑟琳的大部分书信都饱含诚挚的深情,一旦被穆里的信激怒,她便会言语狠毒起来。凯瑟琳的父亲给凯瑟琳的家用一年比一年多,那时,凯瑟琳每年能收到父亲两百五十镑的生活费,但是她的钱还是不够花。有一次,她写一信怒斥穆里,说她有一笔意外的支出,她已经写信告诉了他,但是他没能立刻把钱寄过来,她感到自尊很受伤,好像非要她卑贱地求着他给钱一样。事实上,为了给她治病,穆里早已经负债累累。她经常说:“你那么缺钱,为什么还要给自己买个镜子?”只是可怜的穆里总不能不刮胡子吧?后来,穆里担任了《雅典娜神庙》的编辑,年薪涨到了八百镑,凯瑟琳便要他每月给她十镑。如果穆里主动这样做了,那么可以肯定他是个很通情理的人;又或者他的确是个守财奴,其中有一点很重要,每次凯瑟琳寄给他的小说手稿需要打出来的时候,她都会说明由自己付,这无疑是在故意惹恼他。

事实上,他们两个人从一开始就不合适。他们两个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只是穆里比凯瑟琳更能体谅对方而已。穆里很安静,人也很和善,有耐心也能包容人,只是好像不是很幽默。大家都知道,如果两个人之间的爱情破灭,剩下的就是相互折磨、相互嫉妒。虽然穆里对凯瑟琳的爱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潮流,但是令他非常耻辱的是,她竟然为了另一个男人抛弃了他;让人意外的是,凯瑟琳在遭到了弗朗西斯·卡可的拒绝之后,穆里又坦然地接受了她,这样的举动显然是十分宽宏大度的。但是凯瑟琳并没有因此多么感激他,在她看来,这一切都是应该的,他为她做任何事都是如此。用现在流行的话来形容穆里,就是他很“多愁善感”,但同时又很渺小和微不足道。他还是一名非常杰出的评论家,他对凯瑟琳的小说的评论让凯瑟琳非常重视。晚年的时候,他写了一部斯威夫特的传记,这部传记被评为是这位邪恶阴险但文风完美的作家的传记中最好的作品。

那位英国的医生诊断说凯瑟琳不会撑过四年,真是所言非虚。一开始她住在意大利的里维埃拉,后来又辗转到法国、瑞士,最后为了搏一把,她住进了枫丹白露的古德杰夫疗养院。1923年,她在那里病逝,享年三十四岁。

很多人认为凯瑟琳受契诃夫的影响很大,但是米德尔顿·穆里坚决反对这一观点。穆里认为,即便凯瑟琳没有读过契诃夫的小说,她仍然能够写出与现在完全相同的作品。这种说法我不敢苟同。写作虽然是凯瑟琳的宿命,即便没有读契诃夫的作品她也会写小说,但是读过与没读过所写出来的小说面貌是完全不同的。凯瑟琳的小说就是一位女子的内心倾泻,而且这个女子是病态的,敏感、孤独而又神经质的;终其一生徘徊在欧洲各地却一直没有找到自己的精神归宿。这些说的是她小说的内容,在结构上,她完全依照契诃夫小说的结构形式。

在那个时代,小说的结构形式很简单,无外乎是场景、人物个性、人物行为和遭遇以及结果这四部分。这样的故事编造起来很轻松,故事的长短也完全由作者掌控;一旦要将小说登在报纸上,那它的长度就受到了严格限制。而要达到出版要求,就需要作家有足够的技巧来处理了,他必须要舍弃所有不必要的东西。

“场景”这部分是用来烘托气氛,调动读者情绪的,它可以使故事更加逼真,也使读者更加容易投入故事之中。所以这部分“场景”是完全可以去掉的,现在的小说也是这样做的。还有“结果”这部分,完全可以省略,留给读者一些想象的空间。不过这样做是有风险的,很有可能在读者们正读得高兴的时候故事戛然而止,让他们有一种上当的感觉。当然,倘若故事的结局已经昭然若揭,省略掉结尾反而更增添故事的韵味,容易让人印象深刻,契诃夫的《带小狗的女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故事要保持完整性,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是一点也不能缺少的。如果能够让读者立即沉浸在一个故事中无法自拔,那这种非常具有戏剧性的张力必然能够将读者紧紧吸引住。契诃夫的几百篇小说都是这样写的,直到他成名开始给杂志撰写一些较长篇幅的小说时他也依旧在用这种结构形式,这种形式是他最为娴熟的一种。

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的性情恰恰与这种结构形式相吻合。她有一些才气,虽然细腻却缺乏大气。她的名声反而因为她的拥护者的大肆赞扬而遭受损害。她的创作天赋其实是十分匮乏的。因为创作天赋本就是一种非常奇妙的东西,它只钟情于年轻人,而且会随着年纪的增长而逐渐减少;这是非常自然的,因为经历是它生长的土壤,多数人会随着年纪的增长,生命中的经历便不再新鲜、惊险和刺激,例如作家的创作欲望往往都是青年时代的经历所激发出来的。凯瑟琳并没有经历过什么不平常的生活经历,因此她一直对新鲜刺激的生活有着向往。对于这种向往,她的丈夫穆里在叙述中不乏鄙夷:“她想要很多钱,去冒险,去大城市过奢华的生活。”的确,这些都是她喜欢的,因为只有经历了,她才有足够的小说素材供她进行小说创作。小说作家只有亲身经历了日常生活,才能够将他所看见的真实世界描绘出来。

就像词典中对小说的解释那样——小说是叙述一些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在讲故事方面所具备的天赋也不是高人一等。她的天赋是在其他地方,如她能够对某种境遇进行施压,最后将它所固有的不幸、感伤、苦涩以及种种讽刺压榨出来。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她写的一篇叫作《心理》的小说。比较客观的小说她也写过几篇,而且效果不错,如《照片》和《已故上校的女儿们》,不过这样的小说任何一位差不多的作家都能写得出来。“氛围小说”是凯瑟琳·曼斯菲尔德最有个性的小说。

对于“氛围”二字,我曾向多名文友请教,始终没有人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牛津词典》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指周围的道德情况和心理情况——环境,有比喻意义。”同样不能令我满意。小说中的“氛围”仿佛是指用来装点小说的方法或手段非常少,它们的存在是小说能站住脚的根基。这方面的技巧凯瑟琳·曼斯菲尔德运用得非常娴熟,读了之后很难让人忘却。她在细致入微的观察上非常有天赋,而且还能够非常精致、细腻地描绘出乡村的独特气息,大自然给人们的种种感受,清风、雨水以及鲜花、水果、树木、蓝天、大海等。除此之外,她还有一个让人惊讶的本事,这个本事与生俱来——通过她的深层次挖掘,哪怕是一些喝茶聊天的普通场景也能写得让人悲痛欲绝,能做到这样,很神奇!她的文风宛如春风拂面,浅浅对谈,哪怕是她的一些很不重要的作品,读起来也让人颇为享受。例如,契诃夫的《10号病房》和莫泊桑的都是让人读了难以忘怀的故事,凯瑟琳写的故事并不会这样,或许是某种感觉给人的印象永远没有某个事实给人的印象深刻吧。就像是你很容易忘掉坠入爱河时的感觉,但是跌下楼梯扭伤脚的疼痛你肯定难以忘怀。还有一个问题,能够让人读一遍就能记住的故事到底是好还是坏呢?对此我选择沉默。

在新西兰的时候,凯瑟琳·曼斯菲尔德感觉这地方无聊透顶,但是到了英国她同样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随着她健康状况的江河日下,她开始回忆过去在新西兰的日子。回想起来,那段日子似乎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无聊,反而是丰富多彩,快乐而充实的,甚至有时候她会后悔没有一直待在英格兰。

最后她忍不住将这些东西写了出来,《前奏》就是她写故乡的第一篇小说。当时的她正在法国的里维埃拉,和穆里在班朵小住了三个月,这段时间是他们俩最开心的日子,也是空前绝后的。最初,她想给小说命名为《芦荟》,但是穆里说以《前奏》命名更恰当些,或许在他看来这更像是一个故事的开头,而并不像是一个故事。于是她开始动笔写这篇小说。这篇小说的故事结构非常松散,我想也是受这个原因影响吧。此后,在同样的背景下她又写了很多篇小说,如《旅途》《花园聚会》《海湾的姑娘》等。其中《旅途》讲的是一个小女孩乘船在新西兰的港口间旅行,身边还有一位老奶奶照顾她。这篇小说的格调是如此温柔,如此让人着迷,简直就是无与伦比。剩下的那些小说都很生动朴实,涉及的人物有她的父母,哥哥姐姐,表亲以及邻居。她确实在构思写作上花了很多的心思,但是不可否认她作品中的那种迷人气息是浑然天成的,与她的其他作品不一样,这里完全感受不到心酸、痛苦和幻灭的情绪。在我看来,凯瑟琳这些以故土为背景的小说是她最杰出的著作。

有人跟我说,与二十年代相比,现在人们对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小说的评价已经大不如前。如果她就这样被人遗忘了,那肯定是一件很悲剧的事情。但是我认为她不会被遗忘。一个作家能够将自己的个性魅力注入自己的作品之中,这便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风格。作家的这种独一无二的风格一旦展露出来,他的作品便拥有了生命力,所以,无论是像莫泊桑那样有点低俗的,还是像亨利·詹姆斯那样稍显荒谬的,又或者庸俗艳丽而冒失如吉卜林那样的,皆是如此。

凯瑟琳·曼斯菲尔德在这一点上其实是很成功的。

蒂乐生——神学与散文的狂热者 蒂乐生的警世格言

今天早晨,我收到了一个包裹(单薄得很)和几封书信,就放在门厅里的桌子上。我非常好奇,这个包裹里装的到底是什么。几乎和其他一些略有薄名的作家一样,我经常会收到一些陌生人的稿子,这些人或是想在我这儿寻求一些指点,或是想让我帮忙引荐出版;也会有出版商给我寄来一些小说的样本,让我做个点评,这样更有益于他们宣传出版,不过这些小说大都是篇幅很长的那种;也有的人带着某种传道的目的寄给我一些道德教诲的书籍,试图让我这个怀疑论者信奉他们的信仰;还有的人寄给我一些关于条约和合同的长篇大论,这些文章很像是出自退伍的老上校或者退休公务员之手,他们讲的话题非常晦涩难懂,其中道理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明白;也有人会向我寄来一些自费出版的东西,如一本薄薄的诗集。每每看到这些书籍都让我大伤脑筋,我只是在想,这些书籍不管是朴素的装帧还是精美的包装,无不满载了作者想要成名的希望。哪怕有人做出了评论,也只是草草地读过几行而已;赠予好友留念的,翻阅时间也不会超过半小时。所以,我根本不可能把每一本收到的书都读完,甚至有的书根本就是一无是处。给每一位读者礼貌地回信是我唯一能够做的,告诉他们我非常乐意在闲暇的时候拜读他们的大作,不过这都是一些场面话而已。那天早上,我读完信之后顺便打开了包裹,打开的时候很坦然,就像平时一样。里边是一本书,与我猜的丝毫不差,但是与我想象中的却相去甚远。这是一本八开纸的书,附以小牛皮封面;它看起来很旧很薄,但是装订非常精致、美好。这本书叫《论述及格言,道德及神性:对蒂乐生大主教著作的筛选和整理》。这本书在1719年由J·汤生之莎翁头脑书店出版,书店的具体位置是在斯特兰德大街凯瑟琳街的路口。书中是这样题词的:“将这本书敬献给卡纳封女伯爵卡桑德拉,那是一位集和善、慈爱、诚恳和优秀于一身的淑女。所有女性都以她为标榜,她的美德超乎常人,而且家世显赫,地位受人尊崇。大主教蒂乐生的这本文集也只有最出色的人才配去读,现在我把这本书题词敬献给您——劳伦斯·艾克德,您最谦卑而忠实的奴仆,也是您最上心的奴仆,对您的感激、谦卑和尊敬是任何人都比不上的。”

最后,将雅各布·汤生出版过的书单附在了这本书的末尾,这位名叫劳伦斯·艾克德的人竟是斯托教区的执事长。三卷对开本的《英格兰史》和一本《教会通史:救世主基督的降生、君士坦丁大帝以基督教立国》都是出自他手。这份书单中的著作真可谓是卧虎藏龙:有三卷本和七卷本(饰有雕版画)的著作,分别是威廉·康格里夫的作品以及约翰·弗莱彻和弗朗西斯·柏蒙特两位先生的作品;还有《意大利各地游记1701,1702,1703年》,是艾迪生先生的作品。在出版业中,雅各布·汤生非常受人尊崇,是个杰出的人物,他曾出版过德莱顿的作品,而且他还从一个名叫艾尔默的人手中买下了一半的版权,这些大家都知道,而且据说这版权是靠五英镑的低价买来的。十八世纪早期书店的图片我忘了有没有看过,但在我的印象中应该是这样的:店面非常精巧窄小,而且非常幽静和昏暗,书籍堆得到处都是,店铺的后边就是印刷厂。雅各布·汤生赚到钱之后便在伦敦郊区的巴恩斯买了一处大宅院,不过他的侄子一家(同样名为雅各布·汤生)很可能还住在书店的楼上。我想,就像现在的“邦帕斯”一样,当时的那家书店应该非常火爆,很多喜欢读书的人都流连于此。同时,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画面出现在我的脑海中:当年,一位来自牛津的年轻学者来到了这家书店,他应是刚刚获取神职,前往一位贵族老爷家去做家庭教师。他无意中发现了一部两卷本的《诗歌全集》——约翰·弥尔顿所著,出于好奇,他摒弃所有成见拿来一读。他本身是保皇党,同时又是牛津大学的高才生,对于弥尔顿这位曾经做过“篡位者”的秘书的人,他一定唾弃、咒骂过。但是读了几行随意翻开的诗句便让他有些不知所措起来,这些诗句当然是一些上乘之作,这是毋庸置疑的,于是他立马把书放回原位。正是这个时候,门口来了一辆马车,走下来一位非常优雅、与众不同的女子,进了书店后点名要奥维德的三卷本《爱之灵丹》和《爱之艺术》。盯着雅各布·汤生的出版清单,我的思绪不停跳跃,突然间明白有人寄给我这本书的意图了。之前,神学家蒂乐生某篇文章中的话曾被我引用过,并且放在了我的某本书中,而我当时定然是在某一部的英国散文集中偶然读到过,并且惊为绝笔。

斯托教区的执事长劳伦斯·艾克德负责了这本书的开篇序言,他从大主教的布道中挑选出了许多名言警句,他认为这种文字无论在任何时代都是非常风趣、非常有用的,但是在同类作品中,邻国法国无疑是这其中的翘楚。在所有这些作家中,拉布吕耶尔先生和罗歇福柯公爵应该是最有名的了,他们的作品对人类的人性以及行为的秘密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在经常出现的污泥渣滓间,时常会出现宝藏和财富的光芒。英国很少有这类和善可亲的文学作品,编者在序言中也深表遗憾,或许已故著名作家哈利法卡斯侯爵是唯一值得称道的(他所得到的评价却不高),编者认为他的深刻和渊博与英国和外国的任何作家相比都毫不逊色。他接下来这样写道:“英国的作品里有许多意味深长的警句、箴言以及言简意赅的论点,这些都值得精选出来大加传扬称颂;大主教蒂乐生的作品更是如此,其作品中许多段落与拉布吕耶尔和罗歇福科的作品不分伯仲。”但是我并不赞同执事长所说的这句。拉布吕耶尔和罗歇福科确实能够在转承启合上做得更加艺术,因为法国人已经在这种手法上经过了不断钻研,并且已经打造得炉火纯青;而蒂乐生的作品则具有土生土长的简洁魅力,与英国人的品位更加相符。这个故事集旨在“让人得到好处和享受,让那些能够欣赏礼貌和正确文风的人从这本书中获得快乐和趣味”,所以艾克德既然让他负责这个故事集的编写就不该提到那两位法国作家,一旦提及,读者们的期望也就会相应地提高很多。

他把这本书分为两大块:其一,讲的是上帝和生命的本质,以及人们对上帝的崇拜,理论中的宗教与实践中的宗教;其二,讲的是人的天性以及最直接的问题,还有堕落与社会公德。我承认,我感觉最有趣的就是这部分了。下面我想引用几段让读者们与我一起分享这种乐趣。

我私下认为,让这本书以《论述及格言,道德及神性》命名是艾克德的一个重大错误。对某个主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是为讨论,而“格言”是对某种真理的表达,简单明了即可。事实上,这本书在讨论宗教、上帝的存在和本质的时候每个段落差不多都占满了一页,那些道德格言也更是冗长得难以评说。这本书的内容大都是很接近人情的,一看就是有一定阅历的人观察到的,但是读完一遍之后又没有能记住的。像法国伯爵的格言,充满了真实和苦涩。“恋人之间总会存在爱和被爱的一方”,这样的话在这本书中根本见不到。两相比较,浅显直白的表述是蒂乐生的风格。例如:

“年轻时候培养的美德就像是穿在年轻而美好的身体上的新衣服一样,正符合聪慧、率真的大脑。”

“世人往往会把不忠厚、世故狡猾与智慧和大才学相互混淆,我承认这两者存在那么一点关系,但还是有本质的区别,就像善与恶一样。”

“智慧这种品质是非常值得人们赞赏的,但是拥有智慧的人应该保持智慧永不凋落。它像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成就善举,也有可能铸成错事(把握不当的话)。所以,十分恰当地运用智慧只是为了给谈话增加更多的趣味性,能更完美地将值得称颂的事情展现出来。再就是将人性的愚蠢、荒诞无稽和阴暗的一面揭露出来。”

“与谩骂和诅咒相比,合适恰当的称赞是更智慧的做法。”

世人是很难随意开口去称赞别人的,这一点神学家蒂乐生非常清楚。“但是人们却创造出了大量骂人的词汇,而且在这方面天赋异禀、滔滔不绝;这种聪明才智简单得很,也很容易让人接受,但同时也是很难得的。这些表达手法人们会很贪婪地接纳并且拍手欢呼,貌似每个人都很喜欢听别人骂人,但从未料想到自己马上也会挨骂,沦为笑柄。”

还有一句:“虚荣心这种东西总会夹杂在世俗的享乐之中。它不能给人们带来感官上的享乐,而是用痛苦或者细心的呵护换来的,又或者因此葬送。人们总是费尽心机才能够培养起一种美好的品质,但后续却要忐忑不安地守护,一旦失去了又会引起一系列的麻烦。所有人都会因为伟大和尊严而万般苦恼,拥有的人心里烦躁不安,而缺乏的人却心生嫉妒,对此深恶痛绝。”

我想读者们能注意到,这些话读起来是那么具有现代气息。当今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写出的文章与这位大主教写的也并没有太大的差距。麦考利认为,这种风格是非常明了和准确的,就是少了一些灵气。将“灵气”用在谈论散文上总让我感觉有点不舒服。而这种被称为灵感突现出的文字也并不总是让人感觉到快乐的。

半个世纪前,卡莱尔的文章被人们称之为有“灵气”,二十年之后,新一代人又开始钟情于乔治·梅瑞狄斯和吉卜林的文章,认为“灵气”二字用在他们身上才更为贴切。随着时间的改变,如今他们的文章让人读起来或许会很神奇吧?麦考利认为自己的文字很有“灵气”还是有据可依的。按照评论家的说法,麦考利的文字师承约翰生博士,只是他将博士的那种复杂冗长的故事风格完全废弃,改用简短活泼的句子,再大量地附以十八世纪最风靡的修辞手法——对偶。活泼生动、简明有力,读了之后不但让人感到信服,而且还很享受,这就是他的文章风格。用一个比较形象的例子说,就是像一列全速前进的列车,在铺设得不怎么牢固的轨道上飞驰,给人一种很单调的感觉,这也使约翰生博士那句名言得到了印证:很难让一个人去改变他固有的风格。

英文散文的风格发生巨变是在十七世纪的最后二十五年里。我们拿艾迪生和弥尔顿的文章与约翰·洛克和霍布斯的文章进行对比就知道其中变化了多少。谦谦有礼、轻松优雅是艾迪生的文章风格;而弥尔顿的文章则是大气蓬勃,辞藻华丽,很有激情,只是让人读了心生厌烦;洛克的文风大都紧凑得体,而且有条理,只不过太过平凡不易让人激动;霍布斯的文章可以说很丰富且很生动,但是过于混乱和啰唆。有人认为,逃亡去法国的保皇派是导致这一风格的一个因素,尽管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论证出来的,但是我却看到了这样一个很明显的事实——那些流落异乡的保皇派虽然不能够再度为忧心忡忡的君王效劳,却将法国作家的那种简明清晰的写作风格学到了手里;王政复辟成功后,他们经常会去咖啡馆闲谈,而闲谈时所使用的语言风格自然而然地在他们的文章中体现了出来。从此以后,书面英语便愈发简单、自然和清晰。

“英文的一些微妙之处和礼节的讲究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知晓,光靠一个人的天资聪慧是远远不够的,他首先要经过文学教育,然后对那些优秀作家的作品进行大量的阅读并消化,要熟练掌握礼节知识并学会了解人,积极与优秀的男女接触、交谈。概括来说就是,世事通达和潜心学习缺一不可。”德莱顿这段话可谓字字真言。

在《坎特伯雷大主教蒂乐生传》中,托马斯·伯奇写道:“由于德莱顿先生经常拜读主教大人的作品,所以不经意地沾染了主教大人一些了不起的文学才华,这一点他自己也乐于承认。”

“斯威夫特博士的影响也不小,世俗中一些啰唆琐碎的礼节并没有扭曲他的眼光和品位,他在给一位刚入圣职的年轻人的信中赋予了大主教一个美好的称呼——超群绝伦。”托马斯·伯奇继续写道,“艾迪生先生认为,想要衡量英文的好坏,完全可以以大主教的作品为基准,大人生前布道时所说过的一些话语被记录了下来,为后来的那本英文词典提供例句,而约翰生就是编写那本词典的优秀人物。当时时局动荡,在女王上台后,博士的公职也被撤销。”艾迪生、德莱顿和斯威夫特是三位非常有名的作家,他们的文字怕是已经站在了文字的巅峰,倘若他们真的都阅读过蒂乐生的作品并且从中有所体悟的话,那就足以说明蒂乐生是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所以我们很可能会萌生这样一个想法——我们今天的写作风格之所以会是这样,是和大主教有着密切关系的。

华丽典雅和平实质朴是英文散文的两种风格。其中杰里米·泰勒和托马斯·布朗爵士的代表作《圣洁的死亡》是我们的文学史中华丽典雅的典范。这两位在文字上的美是公认的,相信没有谁会那么愚蠢地跳出来反对。我想,用“出色”二字来形容他们的文字远远不够。而吉本和约翰生博士就是当时以行文平实见称的代表性人物。对于这几位的评价,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一些见解有偏颇的人甚至把他们贬低到了极致。实际上,这四个人的文字有一种让人上瘾的毒性,一旦尝到了它的美妙之处,便如染了毒瘾一般一发不可收拾。

在他们的文字中,读者能够体验到一种日益增长的乐趣,这种感觉非常强烈,而且不管他们的文字有多浮夸。很难将瑰丽和质朴这两种风格进行比较,判断出好坏。品位是对文字风格的最好划分,并不存在对错。我私下认为,与华丽的文风相比,质朴的文字更适合描述实际事物。如果你对文章主题比较重视的话,也就是你选择将果酱忽略,而更注意面包、黄油,所以想要文字更具说服力就必须要绕过那些华丽的文风。杰里米·泰勒的《圣洁的死亡》和《预言的自由》是非常好的例证,我建议读者可以比较着阅读。其中《圣洁的死亡》就是以风格和意象著称:在风格上如刺绣一般华丽繁复,令人眼花缭乱;在意象上更是繁多而庞杂。而《预言的自由》则是以平实质朴见称,非常爽快、干脆。但是,当时的语言风格对文学作品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这本书读起来倒像是海军军情的官方报告。

杰里米·泰勒在这本书中所写的都是他的一些亲身经历。当年,他的房子、财产一并被强占、没收,连生计也被夺了去,一家人从此流离失所。经历了各种磨难最后终于在威尔士南部安定下来。当时,那里的显贵卡伯里伯爵让他做他的私人牧师,并且将他的妻儿一并接过来让他们一家团聚。这样他们便有了容身之所,但是他的工资却非常少,而且发放的时间还不稳定。但就是在这样的逆境中,《预言的自由》在他手中诞生了。

他坎坷的一路,没有任何光亮的前途,伯爵大人看着大方实则难以捉摸的态度紧系着他一家的生计。所以,我们也完全可以预料到,他在这本书中不可能会运用一些华丽之词以及虚夸的意象。这些话出自埃德蒙·戈斯之口,我只是引用过来,他始终认为这种瑰丽的文风是属于杰里米·泰勒的最上乘的作品,也是他独有的一种特色。《预言的自由》这本书虽然读起来略微有些枯燥,但是它的文风却非常纯净而直接,几乎几句话就能概括整本书的主题。一位斯图亚特王朝的历史学家给出了一个非常到位的总结:“宗教和所有其他事物的最终判断标准就是理性,但是现在我们把理性划为个人天性,也就是说意见不可能会一致。而且每个人都不能确保自己的意见一定比别人的好或者是绝对的正确。所以对那些非正统的信念进行遏制是完全不对的,那些特立独行的观念正确与否根本没有理由去证明。”这样的想法无疑是最聪明的。

1946年,《预言的自由》问世,时隔五年,《圣洁的死亡》也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卡伯里伯爵乡间的别墅金树林是杰里米·泰勒这些年唯一的栖身之所,而伯爵夫人——一位聪明、善良而勇敢的女子——就是他的精神支柱。

伯爵夫人在婚后的十五年里一直致力于怀孕生孩子,1650年,在她生下第十个孩子的时候与世长辞。杰里米·泰勒的妻子也在一年后去世。后人自然会想,《圣洁的死亡》或许就是在这样悲惨的境况下被创作出来的。毫无疑问,这部作品是他最伟大的一部。这部作品言辞的丰富以及永恒的美曾被不少评论家称道,它的意象也是非常丰富,令人啧啧称奇,有人曾以“简明清晰,万世流芳”来称赞他。与《预言的自由》相比,这本书的风格是完全不同的。《预言的自由》主要是以说服为目的,完全没有熏陶的感觉,而且对个人的得失非常关注。而他本身更为难得的天赋则是在《圣洁的死亡》一书中完全爆发了出来。作为精神支柱的伯爵夫人以及心爱的妻子的去世,都给他造成了巨大的伤痛,因此他这种悲恸的情感自然是发自肺腑的。他对这两个人的追忆已经完全被铸为一座不朽的丰碑,而且还有一些天才般的奇思妙想在丰富的想象力下不断地涌现出来,最后一切都化作最美妙的句子,以求能在这字里行间得到一丝丝安慰。“将生活中的痛苦释放出来”就是善于创作的艺术家在创作中收获的宝贵特权。

比较平实质朴和华丽典雅这两种英文风格,我认为前者更能经得住时间的检验。在华丽典雅上,很少有人能够达到非常完美的境界,而在这个风格上也只有达到这一境界才能够真正万世流芳。所以回顾起整个文学史,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的作家据我所知也就我之前提到的两位。或许有一些天资稍逊的作家也曾尝试过这种文风,只不过最终磨灭在了时间的河流中。上世纪中期,托马斯·德·昆西曾一度被评论家誉为散文大师中的大师,他对英文的华丽辉煌之风与细微之处的把握已经到了纯属完美的境界,而且他所运用的方式无可比拟。但我觉得他的文章大都是做作、不自然的,而且徒有其表、内容空虚。前些年,理查德·阿尔丁顿先生出版了一本名叫《美之宗教》的诗歌散文集,这是一位十九世纪作家的作品。那些诗歌创作之初所具有的魅力依然保持着,而沃尔特·佩特、乔治·梅瑞狄斯和麦克斯·比尔博姆这些文体家的文风早已过时,这一点由不得我们不承认。再次回顾《理查德·费勒维尔的磨难》中米兰达和费迪南德见面时的场景,虽然有趣,但也让人非常尴尬。在《美学诗歌》中,沃尔特·佩特的文字非常沉闷和枯燥,虽然想象力不差,但是却灵感匮乏,有一种卖力不讨好的感觉。在这部有趣的文集中,其中几篇平实质朴的文字是唯一能够让人感觉到愉悦的,就像阿瑟·辛蒙在写可怜的恩斯特·道生时一样,并没有刻意地去打造华丽的风格。

蒂乐生——神学与散文的狂热者 蒂乐生其人

布丰有一句格言:“见文风如见其人。”而神学家蒂乐生就是这句话最好的例证。在这里,我有必要对他的生平做一下简单介绍。蒂乐生生活的年代时局动荡,内战、交战(与荷兰)连连,还有护国公奥利弗·克伦威尔的掌权、王政的复辟,以及伦敦大火、瘟疫和一些光荣的革命,等等,接连不断,奇怪的是,他的人生却异常平淡。他是个好人,但是大家都知道,与写坏人相比,写好人的难度无疑是最大的。他有一幅画像至今仍保存在国家美术馆里,那是一位天性善良的老人,圆脸,面目清秀,让人非常愉悦。他穿着一身牧师的法衣,否则他极有可能会被你误认为是一个富裕而优越的旅馆掌柜。听说他年轻的时候是一位风度翩翩的潇洒公子,还有一双会说话的眼睛,只不过画中的他已经上了岁数,身材也变得臃肿起来。他的风度是非常迷人的,但是在十七世纪,个人魅力并不像现在那样备受追捧。个人魅力是受人怀疑的,因为一个魅力无穷的人很可能会一无是处,所以会让人加倍提防;当然,如果一个人不但拥有个人魅力,而且还具备高尚的道德、正直的品格以及超人的天资才华,那么这种个人魅力就让人难以抵御。

1630年,蒂乐生在约克郡的索尔比出生。他父亲的祖上在郡里曾经是很有声望的大家族,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到他这代却做起了布匹生意。

在当时那个年代,不用说绅士,就算是一些大贵族家的次子也很少有去经商的。事实上,人们轻视商人的风气一直到十八世纪末期才开始慢慢收敛,宣布告终是在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时期,彻底消失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一点从简·奥斯汀的小说中就能发现。布匹商说白了就是中间人,从剪羊毛的作坊里购得新剪好的羊毛,然后分配到当地的农户手中纺线织布,最后把布卖掉从中获利。

蒂乐生的父亲是一位清教徒,对清教有着极高的热情,所以注定了蒂乐生从小就要受到很严格的家庭教育。蒂乐生十七岁毕业于语法学校,进入了剑桥。在剑桥,他阅读了“齐林沃斯先生最杰出的文章”,也因此与剑桥的柏拉图主义有了不解之缘。信奉英国国教的托马斯·伯奇在为他写传记的时候这样说道:“从那时起,很多早年形成的偏见便被蒂乐生一并抛弃。”接着又补充道,“他从小就养成的严格的生活习惯依旧奉行着,对待那些奉行清教的徒众他总是报以公正、和蔼的态度。”他很顺利取得学位,并在二十一岁成为所在学院的研究员。克拉克森先生(蒂乐生的导师)将自己的学生转到了蒂乐生的名下。这样,蒂乐生就担任起了导师的职务,并且有幸被他的一位学生——约翰·彼尔德——记录下来:“他是一名优秀的学者,一名哲学家兼逻辑学家,反应灵敏、目光尖锐,善于言辩,而且结论严谨,同时,他还是一位负责任、靠得住的导师……每天晚上我们都会到他的房间去祈祷,最开始的时候,他总会让我们将希腊文圣经中的某一章用拉丁文翻译出来,时间久了他便要求一个或者几个学生来讲今天的祷告……交流的过程中一直用的是拉丁文,在我与他接触的所有日子里,从没见他说过一句英文,至少跟我们是如此。而且他在场的时候也不许我们说英文。”他的祷告词是使用一种被称为“构思体”的文体写的,是一种长老会文体,人们也称之为即兴式。结束了周一到周五的祷告,学生们各自散去,他会留下一名学生进行劝解,无非是鼓励他勤奋好学,严肃认真一些,又或者是让学生明白,“他从这名学生身上所看到或听到的一些错误,该责备的时候也绝不姑息。学生的行为举止是他很在意的事情,有的学生谦谦有礼就很招他待见,而有的学生表现得粗俗不堪,就很容易引起他的反感”。学生约翰·彼尔德还这样评价道:“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而且非常敏锐犀利,和他谈话能让人感觉到愉悦,不过他在礼节上还是十分严肃的,我想这可能是年龄的原因。”值得说明的是,当时的蒂乐生也才二十岁多一点。

蒂乐生在1656年离开剑桥,他受到司法部长埃德蒙·普里度的聘用,去他家做家庭教师。这样的职位——而且是在这么高的政要家中——无疑是所有年轻牧师梦寐以求的,因为这是他们想要成功的必经之路。拥有这样的职位在王政复辟以后更是会一路高升,有成为主教的希望。同时,蒂乐生还有一个身份——普里度先生的牧师。牧师这一身份必然是要先获授神职的,但他的神职是何时被授予的谁也不清楚。能够授予他神职的只可能是一位长老会的牧师,所以这件事情我们就不多做纠缠了。1658年,奥利佛·克伦威尔去世,两年后,查理二世执政,开始了他悲剧的统治。蒂乐生承认了《信仰统一法》并且成了法定国教的成员。原苏格兰主教盖洛伟给他授予了神职。约翰·彼尔德在笔记中写道:“由于各种原因,他曾经对盖洛伟有过大恩。”也正是因此,凡是来找盖洛伟的英国牧师他都一律授予神职,像签署声明自己效忠哪门哪派和口头宣誓这种程序更是全部免去。彼尔德认为他这么做全是为了钱,他的收入是按签署的就职书算的,所以家境贫苦的他很乐意做这样的活。在赫特福德郡的切斯汉特当助理牧师是蒂乐生在教会中获得的第一个正式职位。这个地方离伦敦很近,所以他经常去朋友那里拜会。此时他布道的口碑已然广泛传播,经常会收到邀请去伦敦城里的讲坛布道。1663年,萨福克郡克顿教区的前任教区长由于不愿意屈从国教信仰而被驱逐,蒂乐生刚好受人引荐补上了这个位置。这个职位在当时每年有两百镑的年俸。“那位被驱逐的前任教区长对蒂乐生这个继任者十分满意,因为他是如此能力突出,谦虚温和,而且还能做到公平公正。”托马斯·伯奇这样天真地写道。

在这里担任教区长的时候,蒂乐生还接到邀请代替普通演讲者去林肯律师学院布道。其中,一位学院的监督——阿特金斯先生也在场,而且对他的布道十分喜欢。布道结束后,这位监督便跟着蒂乐生来到了小礼拜室,很直接地问他对来律师学院做布道牧师是否有兴趣,这个职位正好还空着。就这样,蒂乐生便顺理成章地担任了这个职位。每学期结束时,学院会等额支付给他一百镑的薪水,这个待遇和前任是一个标准;下一个学期结束后会发给他第一笔薪水,另需在假期时主持特殊仪式的会有二十五镑的津贴,此外还解决了他和他仆从的食宿问题。这个推选结果以及他今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学院派了五个学监主管向他传达:每个学期内,主日要布道两次,而每个学期的前后则是隔一个主日布道两次;阅读的时候,或者是假期的每个主日都需要布道;此外,还有一些要求布道的特殊场合也要参加;圣餐仪式会在每个学期的每个假期举行,并在本堂牧师的协助下主持;在学院内安家也是必须的,从就职开始如果没有获得学员监督主管的批准是不得自作主张离开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林肯律师学院的薪水虽然一般,但是在要求上是相当严格的。不过蒂乐生却非常满意这样的工作,并且打算在伦敦定居下来。他刚和他的妻子(奥佛利·克伦威尔的侄女)结婚不久。至于他的妻子,我们的了解仅限于她为他生了两个女儿,活得比他长。我们不妨大胆地猜想一下,司法部长是护国公克伦威尔的手下,当时蒂乐生正在司法部长家里做家庭教师,也许就是在那个时候他们相互认识并且心有所属的,只不过他当时没钱结婚罢了。如果是在那个时候他娶了她,那一定会给他带来无尽的好处,然而他却选择了到克顿就职,等赚了足够的钱后再与她成婚,这是很高贵的做法。但当时克伦威尔的尸体已经被挖出来,并且在泰伯恩刑场上的棺材里上了绞架,试问有谁敢冒着风险去和一位“篡位者”的亲戚扯上关系?很明显这是会遭人怀疑的。由于林肯学院给蒂乐生的薪水很少,根本不够养活他的太太,所以他在克顿的职位必须保留,这样就多了一份收入。他大部分时间是待在伦敦的,但他并没有像其他在教区享有圣俸的牧师一样去花二十镑雇一个助理牧师代他处理事务,所以,他不得不辞去在克顿的职位。或许这对他也是一种解脱,因为在那个教区,大多数居民都是长老会教徒和清教徒,并不欣赏他的布道。不过他很幸运,很快在林肯学院取得了成功,仅用一年就升为圣劳伦斯犹太教堂的讲师。他的布道听众非常多,不但来了许多伦敦偏远郊区的听众,就是一些牧师也前来汲取他思想的精华。更有许多听众周日在林肯学院听了布道之后周二又来听一遍。

当时人们非常希望有人布道,甚至使得复辟时期的政客们开始琢磨怎样对其加以控制。依照指令,牧师在布道时只许讲个人的道德信任,要尽量避免一些关系复杂的神学问题。像以前清教徒经常宣扬的“宿命”和“白日恩典”则一概不能涉及。布道往往持续的时间都很长,经常让人忍受不了。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据说那里的执事随时准备着管风琴的演奏,一旦感觉三一学院院长艾萨克·巴罗讲得太长了,便立即打断下令演奏。有一次,大主教蒂乐生在讲“博爱”的时候就持续了三个小时。我想“简明扼要,不执着于辞藻的华丽”就是他布道成功的一个秘诀。曾经为他写传记的作家就是以优雅严肃、质朴而鲜活来评价他的风格的。他的布道词都是以清晰简洁为主,很少在他的布道词中找到一些做作而冗长的句子,整个思路也是非常清晰,一点也不模糊。他很快就成了那个时代公认的最负盛名的布道大师。

蒂乐生在伦敦待了没几年,这期间瘟疫开始四处蔓延。教会中,无论是牧师还是不信国教的新教教众都开始各自逃生,远离这个瘟疫肆虐的城市。但是蒂乐生却没有跟随他们一起逃命,他选择了留下,留下来照顾那些染了瘟疫的病人,给他们生命中最后的关怀。

最终,他的这种美德也得到了回报,他被人引荐去做圣大保罗大教堂的驻堂教士(在坎特伯雷任职)。或许有许多读者并不清楚“驻堂教士”是怎么回事,下面我给大家解释一下,驻堂教士是基督教会用词,指的是大教堂教士,有俸禄并享有正式的住所。在伯内特——那本历史书的作者——的推荐下,蒂乐生又被任命为查理二世的私人牧师。他在1672年终于当上了坎特伯雷的教区长。一日,他突然接到邀请去给国王布道。然而国王从一开始好像就睡着了,布道结束后一位贵族在国王的耳边小声说道:“这次布道的霍布斯主义言论绝对是您所听过的最好的,只可惜陛下您睡着了。”“你笨啊!让他把布道印出来不就完了?”国王立刻说道,于是马上把公务大臣招来,命其指示教区长把布道印出来。并不是每位读者都会记住霍布斯主义的,它所强调的就是君主的权力是无限的。相对的,一旦君主的权力无限,那他的臣民就需要无条件顺从。虽然君主专制非常残暴,但是远比乱世要好过。抵制暴君往往都是徒劳无功的,这和抑制犯罪是一个道理。唯一限制君主权力的便是自我辩护权,这个权利是非常绝对的,自我辩护是臣民的权利,哪怕在这个过程中有悖君王。

国王的这一要求显然酿成了悲剧,因为这场布道让他把教士和不同信仰的人得罪了个遍。其中有一段招致了非常恶毒的谴责:“我总是在不断地学习进步,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见识不够。但是我认为,忽视法律和司法,公开去拉人脱离教会显然是不对的,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国教是好是坏,我们都没有理由去公开侮辱它,还打着所谓‘良心’的旗号。于此,另一宗教的教徒可以假装享受个人自由,而且还享受得心安理得,完全为自己的良心和宗教效忠(这是一件很快乐的事),虽然不能保证自己的信仰一定正确,但依旧要对那些公开改变信仰的教徒予以遏制。终归会有一天,他们会通过运用上帝赋予的特权达成一切,或者是借司法的准许来实现目的。”虽然这段话对我们来说很有道理,但在当时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位坎特伯雷教区长也因此在公众舆论下受到了强烈的批评和斥责。后来的依利地区主教,也就是神学家帕特里克,只能催促蒂乐生赶紧将言论撤回,这件事情才算告一段落,如果他不这样做,毫不留情地将其逐出基督教会是必然的事情。有一位牧师豪先生,学识非常渊博,但他从来不信国教,有一次和蒂乐生教区长长谈的时候抱怨,倘若是自己要布道反对天主教的教皇制度,必须先使天主教反对一切宗教改革派。最后,教区长终于忍不住失声痛哭,说自己所遭遇的最不开心的事莫过于这件了。他那向世人们所奉献的思想也不能够得到继承。将自己内心的想法说出来很正常,但这被公开以后很快会被指控是给那些不信奉国教的人当借口来挑衅,与想从根本上去消除自己同胞的罪过无关。

由于蒂乐生小时候就在清教徒的环境中长大,与那些从来不信奉国教的朋友关系一直保持得很好,所以这些指控貌似也有一些道理。但是他接受《信仰统一法》的时候是诚心诚意的。像那些不信奉国教的,非常严厉及苛责的准则,以及那些不开化的教皇制度都被英国国教抛弃了,这是其原则所致。这样做不但与他那虔诚、敏感而温和的性情有关,而且还不怎么看重不同教派之间的分歧。“每个教派有所妥协,拒绝那些狂躁的不从国教者”,是他的一种热切的希望。但是,他的这种平衡而温和的态度却从未被视为美德,而是一种缺陷。

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对查理二世所引起的宗教纷争(很大的麻烦)进行详细描述的,因为这些争执根本与我们无关。不知为何他们会为“教士是否该穿白色法衣”而不停争吵,这很重要吗?有许多问题与宗教原则无关,如在领圣餐的时候,有的人会在神坛的台阶上跪下,而有的人选择坐在自己的长凳上,这充其量就是个礼貌上的问题。两千多名牧师的圣职都被《同一信仰法》剥夺,同时他们又受到《五哩法》的禁止,任何法人团体的五英里之内都不得进入,他们已经完全走投无路。很多人都变得一身赤贫,不得不去做仆役。《立誓法》中宣称,所有那些不愿发誓效忠国教,但仍旧承认国教至尊地位的人都可以领取圣餐(按照英国国教的方式),军队和政府中的任何一个职务都不能由那些不愿放弃“圣餐变体论”的人来担任。不单单是不信奉国教的人,天主教徒也受到了这一法案的牵连。我补充一下,在效忠国教的誓言中,有一项是承认国教中国王的地位是合理合法且至高无上的,这自然就要将教皇宣言毁掉,因为教皇宣言声称:异教徒国王被逐出教会后是要被废除并处死的。所以,英国的很多民众都认为天主教就是叛国者,并且认为1666年伦敦的那场大火很可能就是他们故意干的。国家不能容忍天主教是非常公平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就连弥尔顿也深以为然。

蒂乐生——神学与散文的狂热者 麦酒屋阴谋

1683年,后人皆知的“麦酒屋阴谋”爆发,极大地影响了蒂乐生之后的生活。有一位名叫奇林的人,是再洗礼派的教徒,同时还是一名油盐商,但是生意却一日不如一日,最后他打算改行去做见证人(这些都是伯内特所言)。当时在法院就职的是达特茅斯爵爷,奇林找到了他,并且告诉他自己掌握了一个阴谋——一个刺杀约克公爵和国王的阴谋。于是达特茅斯爵爷便给他指明去找大臣利奥莱恩·詹金斯(这是一位狂热的保皇党成员),很快,利奥莱恩便向所有内阁成员通报了这个消息。这个消息泄露之后,被奇林提到的韦斯特和拉姆齐都遭到了牵连。根据伯内特的考察验证,韦斯特和拉姆齐曾经都在议会军中服役,对于他们头脑中的绝妙计划到处宣扬,不过他们自己也明白自己口风不严,知道他们计划的人太多,总有一天会被告发的,于是他们二人便统一了一个故事,将口供对好,以备不时之需。甚至他们连自首都计划好了,坦白地承认一切不但可以保命,兴许还能当个卧底,“誓与苏格兰四处飘荡的魔鬼的使者战斗到底”。

韦斯特宣称,某一天约克公爵会陪同国王从纽马克特返回伦敦,路上他们就会遭到刺杀,去那里看赛马是他们经常做的事。麦酒屋农庄就是他们选的暗杀地点,这个农庄是朗伯德(计划阴谋者之一)的财产。这个地点也是他选取的,因为这里有一条皇家车队的必经之路。这是一条狭窄的小路,夹在一个高岗的中间,让车队人马束手就擒那是手到擒来的事。但是一场意外的大火烧毁了整个纽马克特城,连同阴谋一同烧毁了,因为国王和他的兄弟提前一周就离开了。这个编造出来的故事恰好因为这个巧合而将整体的真实性变得圆满。韦斯特将所有的共犯都指控了出来,有埃赛克斯伯爵、蒙茅斯、阿尔戈农·西德尼、罗素勋爵以及埃斯克里特的霍华德勋爵。这些被指控出来的人除了蒙茅斯以外,全都锒铛入狱。罗素勋爵是贝德福德勋爵的儿子及继承人,同时也是国家党(后来的辉格党)的最高领导人。虽然他有机会叛逃出国,但是他依旧选择留下来面对指控。他被囚禁于伦敦塔中,后以叛国罪论处。不过,霍华德勋爵的作为相当让人不齿,实在有损贵族的名声:他竟躲藏在一支烟囱中,搜查了很久才查到,而且一经逮捕便涕泗横流。为了保全性命,他立即把同案犯给出卖了,并且宣称去年有人蓄谋造反。这确有其事,德莱顿笔下的亚西多弗是一位足智多谋、高瞻远瞩且无所畏惧的人,然而却蒙受了牢狱之灾,因涉及叛国罪而接受审判,最后获保释,为了自保他最终躲藏了起来。在他瓦平的住所里曾经开过一次会议,其中埃赛克斯伯爵、蒙茅斯公爵、罗素勋爵还有一些其他地位稍逊的人士参加了会议,有关起义造反的事情曾经提交过日程,但是后来由于种种情况没再提及;沙夫茨伯一直垂头丧气、惴惴不安,而且身体也是江河日下,后来逃到了荷兰,用长老会教士的身份隐藏自己,最后在忧郁中撒手人寰。接受审判的时候,拉姆齐发誓宣称那些蓄谋叛国的人就在他们特别信赖的那家酒商的家中密谋,这个酒商就是谢泼德,当时罗素等人都在场,那时候有人提议说应该先抓住国王的侍卫,但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总结出这个提议的最终目的——杀死国王。对于这一推断,谢泼德给出肯定。罗素勋爵虽然也承认确实去过谢泼德家,但只是应蒙茅斯公爵的提议去那里品尝雪利酒,其间也确实听到过一些极为放肆的言论,但是他并没有参与,而是没多久就离开了。蒙茅斯公爵约罗素公爵去家里只是为了品尝美酒,这如何能让陪审团相信?由于埃赛克斯勋爵在被捕后情绪非常低落,审判开始当天就自杀了,所以罗素是非常不幸的。很显然,这很容易被人认为是畏罪自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因此处在了非常被动的位置。揭发告密的人在供词上的准备十分严密,没有丝毫破绽,而懦弱的合谋者——霍华德的告发更使得所有人的罪行基本成立,因此陪审团便宣布所有被告均构成叛国罪,并当庭判处罗素死刑。

于是,营救罗素的行动便开始了,贝德福勒勋爵先后拿出五万和十万英镑试图保住自己儿子的性命,但是请求均遭到拒绝。罗素知道自己保命已经全无希望,但是妻子的泪水打动了他,他也不想让深爱的妻子认为自己是个无所作为的人,于是便同意上书国王和约克公爵,做出出国定居的选择,不再沾染英格兰的一切事务。罗素勋爵的夫人是南安普敦伯爵的女儿,之前是沃恩勋爵的遗孀,后来嫁给罗素。她有着非常高的道德标准,而且非常聪明、高雅,是难得一见的负责任的贤妻良母,这在英格兰的历史上并不少见。她的高贵气质完全源于她的个性魅力,跟她的出身无关,可以说她是一个真正高贵的女士。当时,王廷极其腐败,贿赂之风肆意蔓延,贞洁的女性在人们眼中往往是荒谬可笑的,但是她依旧保持着自己的圣洁,深受人们的爱戴和仰慕。罗素的请愿失败了,这非常让人惋惜。因为罗素曾经是“驱逐法案”——一部以阻止身为天主教的公爵在其哥哥死后继承王位为目的的法案——的大力支持者,所以国王和约克公爵对罗素的敌意仍然不减。

罗素被定罪以后,曾派人去找当时担任坎特伯雷教区长的蒂乐生以及伯内特。他们是老相识了,在庭审的时候蒂乐生还曾为其出庭做证。这两位牧师试图说服罗素发表一份“造反违法”的声明来取悦国王,或许他能因此得到宽恕。伯内特认为罗素已经完全被自己说服,于是便让蒂乐生去找哈利法克斯勋爵,先让他熟悉一下这份声明,然后再进献给国王。哈利法克斯按照蒂乐生的说法一一照做,最后他向蒂乐生道贺说,这次是所有努力中最奏效的一次,国王似乎已经被这声明打动了。蒂乐生第二天去拜访罗素,告诉他这个问题已经在讨论之中,兴许有转机出现,并明言为此感到十分高兴。但是令他大吃一惊的是,罗素却告诉他事实并不是这样的。“罗素依旧坚持认为国王是应该受法律限制的,臣民们会在国王想要脱离这些限制的时候发起自我保护,使君权再次受到限制。”蒂乐生为此难受至极,即便在罗素临刑的前一天,他仍在试图让罗素的想法有所改变。但是想到罗素可能会和他的家人在一起,不一定有两个人独处的机会,于是他决定写一封信交给他,让他必须读一下,然后认真考虑考虑。信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small>今天早晨看见您领取圣餐的样子非常虔诚而从容,这让在下惊喜万分。但是,没有充分的理由不管再怎么心境平和也是没有用的。这就像脱口而出的话一样,由于没有足够的时间斟酌,说出的话往往都是一些没用的话,这也是我选择写信给您的原因。对于大人您的处境,在下深感同情,但是在下是本着人与人之间最博大的善意给您阐述一下几种反抗权威的观点。一旦我们的宗教信仰和权利遭到了干涉——如同您所面临的这场官司——那一定是大人您曾经信奉的那个宗教发生了改变,对此我深感抱歉,但是神学家伯内特做出这样的理解是非常让人信服的。</small>

<small>第一点,不得反抗权威是基督教信仰中确实明确提出的。</small>

<small>第二点,您也曾说过我们现在的信仰和早期基督教的信仰有一定出入,我们现在的宗教信仰是由法律确定的,然而这个确定我们宗教信仰的法律条文也明确指出:“以任何借口进行武装反抗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的行为。”其中,统领民兵的权力只有国王一个人拥有也是一条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就使得过往的臣民像是被缚了双手一样,或许在《圣经》的基本准则和自然法则中都有着对自由的大加倡导,但是我却并不认同,因为人类社会以及政府的和平不可能通过这些准则得到牢靠的保障。</small>

<small>第三点,与新教教派所宣布的观点相比,大人您的观点是截然相反的。而在您的观点中,虽然有些观点在道理上站得住脚,但是大部分都是相互矛盾的,所以才会受到新教教众的普遍抨击。大人您不妨思考一下,您的这些观点与新教信仰中的荒谬观点是多么相像啊!但同时又与新教的基本教条完全相悖。</small>

<small>我写这封信的目的就是想让大人您明白自己已经处在危险的边缘,而且这一切都是因为您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导致的;想让您对过去的无知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好静思己过、专心悔改;一旦您能真正做到正视己过、改过自新,那您一定会得到上帝的宽恕,而且还能让新教避免丑闻带来的麻烦。</small>

<small>我并不是想在大人您最艰难的时候再让您徒增困扰,我非常怜悯您遭遇厄运的情况;我更不想让您在离开人世的时候仍旧带着虚假的平静以及错误的思想,只有让您惊醒才能让您获得永久的幸福。</small>

<small>勋爵大人,我为您诚心祈祷,希望您相信我的同情和诚意,它们都是这世上最真挚的感情。</small>

<small class="right">您最忠诚的奴仆,最遭受苦难折磨的仆人</small>

从这封信中,我们可以看出写信人的真挚和善良,但是在这诚恳的话语中所饱含的残忍无情又是多么让人心悸。

临刑前一天,蒂乐生在监狱看守的带领下见到了罗素勋爵,那时勋爵正和夫人单独在一起。蒂乐生把信递给了他。罗素接过信,回到屋中读完,然后出来把信还给了他。“罗素说他已经把信读完,自己也想被蒂乐生信中的观点说服,可惜没成功;现在他已经不想谈论政治这些让人烦心的事了;但是,既然自己犯了错,他也甘愿聆听蒂乐生的教诲,只希望上帝能原谅他吧!”在离开的时候,蒂乐生把罗素还给他的信转交给了哈利法克斯勋爵,这也就证明了他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

下面我引用一下伯内特的文字向大家讲述一下罗素在生命中的最后几个小时是怎么度过的。“临刑前,他从蒂乐生手中接过圣餐,满怀虔诚;我对他念诵了两小段很短的经文,他听得非常动情;然后我们相互看着,不能言语,一直到黄昏降临。虽然他始终是一副很平静的样子,但是也开始因为几个朋友的背弃而失望、伤心,同时也为年幼的孩子们感到心痛和难过。罗素是一位慈祥的父亲,但是与夫人话别的时候却是相顾无言,一副视若等闲的样子。夫人离去之后,他坦言自己的死亡之苦已经过了,剩下的只有对她的爱和尊敬,只是无法用言语去表达,她是从各个方面都配得上他的。在即将两世分隔的时候,她把自己控制得很好,并没有再给他增添负面的情绪。午夜的时候,他走进屋子,我则一整夜都在屋子外面熟睡,直到凌晨四点。他起床后很快便打理利索,却不肯多抽出一小会儿用在刮胡子上,因为今天他对自己的外表已经不在乎了。”

在林肯法学院的广场上,罗素接受处决,围观的人很多,但是没人发出任何声音。在有的人心中,罗素就是一名以身殉道的烈士,便把他的血涂在自己的手帕上。蒂乐生陪着罗素一直走到绞架旁,在行刑的时候蒂乐生念出祈祷词:“对上帝和国王应尽的职责是我们幸存下来的人都应该清楚的,愿我们都能明白。”

罗素虽然没有什么高人一等的才能,但是他刚烈的骨气却着实令人震惊。有一幅罗素年轻时候的画像,现存于大英国家美术馆中,画师的名字已经无可考证。画中的他头戴长假发,以蕾丝装饰在胸前点缀。他长着高挺的鼻梁,一副眉清目秀的样子,略微有些双下巴,是个非常浪漫的长相。这幅画像与彼得·莱利爵士所画的那幅(现保存于沃本)完全不同,真不知道是哪位权威的鉴定家将之鉴定为罗素的画像的。沃本的那幅年纪要大很多,圆胖的脸上五官一般,嘴角带着一丝傻笑,眼神虚假不可捉摸。罗素的道德勇气举世难寻,甚至可以和古罗马历史中的一些英雄人物相媲美,但是这样的画中形象很难让人把它与那位以身殉道的刚烈形象相重叠。

随后,宫廷中有人对蒂乐生和伯内特为罗素举行宗教仪式提出了强烈反对。面对这样的压力,哈利法克斯也不得不做出响应,把蒂乐生给罗素的信交给了国王。因此国王立即把他召到内阁会议,对其进行了严格审查。最后国王被他成功说服,相信他和伯内特的行为并没有什么过错。对此,约克公爵还想继续纠缠,但是国王制止了他:“教区长的话听起来很诚实,非常值得信任,就没有必要再逼问他了。”但是这两位神职人员仍旧遭到了公众的质疑和围攻,指责他们挑唆罗素为了保命违背自己的良心和信念。最后伯内特逃到了荷兰避难,后来,奥兰治的威廉亲王于托贝即位,詹姆士二世逃出英国很久之后蒂乐生的传记作家才这样写道:“当时,蒂乐生和伯内特很可能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仔细考虑,更没有专注、仔细地去想,他们的行为也受到了当时政府行为的影响。”当时的个例受到了大环境的改变。威廉和玛丽执政的时候,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抛弃这样的理念,“唯一维护宗教信仰的方法就是拥有耐心和信念,基督教中福音所提倡的方法并不是奋起反抗,而是去忍受迫害”。

蒂乐生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一直致力于怎样安静地活着,在埃德蒙顿,他买了一处房产,这座位于乡间的优雅住所在后来的文学史上也留下了印记。他每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住在这里,如果去伦敦的话那肯定是为了去林肯法学院讲课。查理二世在1685年去世,詹姆士二世当政。蒂乐生在1687年中风,但很快康复了,后来他又去了汤布里奇温泉进行疗养,也正是在那里结识了安妮公主——詹姆士二世的小女儿。当时,安妮公主正和她的丈夫丹麦王子乔治在这里度假。1688年9月,蒂乐生与她的交谈非常频繁,并经常为她布道。奥兰治亲王在两个月后登陆英国。在这里我想要说的是,蒂乐生就此取得了安妮公主的信任,使得这段历史也有他一个位置。最后,安妮公主答应奥兰治亲王在他妻子死后会保留他继承王位的权力,这一切都是蒂乐生将她说服的结果。在这之前,由于安妮公主的王位继承权被剥夺,所以对威廉的要求一直拒绝。

蒂乐生——神学与散文的狂热者 就任大主教

威廉和玛丽没多久就开始正式加冕,宣告成为国王和王后。而蒂乐生则担任了国王的首席牧师,因为他是国王和王后最为欣赏和信赖的人。自此以后,他经常会受到国王和王后的召见。当时,圣大保罗教堂主教一职空缺,为了方便在白厅宫听候命令,他便用坎特伯雷主教一职作为交换。但是他又不想占着两个职位拿俸禄,于是便辞去了圣保罗教堂的驻堂牧师一职,当然,这也就是说他的收入会大大减少。

对于子嗣的问题威廉国王一点也不上心,历史上他的形象就是一个无人性、硬心肠的人,给人的印象就是残暴无情。虽然他是英格兰国王,但是他从未为英格兰王国谋得什么福利,在欧洲大陆的利益才是他始终惦记的;甚至他的一些伟大的地方,史书都不愿意记载。对于威廉国王,麦考利曾经不惜花费大量笔墨对其进行描述,塑造了一个几乎无人能及的形象。他利用生动、幽默诙谐的文笔把威廉写得跟真的一样,展现出一个勇气绝伦、坚韧不屈而且非常有外交天赋的男人形象,他阴郁而冷静,几乎没有任何人类的情感。威廉的识人能力非常强,也正因此他才一眼看出蒂乐生是个无私、善良而忠诚的人,不过也不排除是蒂乐生本身那迷人的亲和力使得这位严厉的国王对他另眼相待。

在交往的过程中,国王对待蒂乐生可称得上是非常和善而照顾的,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因为他是那样一个性情可怕的人。大主教的职位当时空出来好几个,而国王应该是想让他担任其中的一个吧?但是蒂乐生却推辞了,理由是年事已高,而且还体弱多病。他曾给国王的宠臣心腹波特兰伯爵写过这样一封信:“我的最后一个愿望就是这场完美的革命,而它也终于实现了,对此我非常感谢上帝;我现在没有别的想法,只想看着新政慢慢确立。我已经公开了自己对这场革命的看法,并且不再接受提拔,这不是阴郁不满也不是怕人怀疑,我只是在坚持自己的做法罢了。”

议会在加冕结束十天之后出台了一部法案,要求王国内政府、神职人员以及军队都要宣誓效忠:“第一,立誓要效忠国王和王后;第二,要与国外的势力以及教皇断绝关系;此外,在宣誓的同时本法令还规定,无论是神职人员还是享受福利的公务员,只要是实际领取俸禄的人都要在8月1日之前以上述誓言进行宣誓,没这样做的立即停职半年,假如半年之后仍不肯立誓,就会依据事实解除职务。”其中因拒绝宣誓被停职的就有坎特伯雷大主教、神学家桑克罗夫特。甚至在国王和王后来访之际,他也没有在旁伺候或者按照吩咐出任上议院议员。在国王和王后宣布即位之时,王后指派了两名私人牧师去大主教的官邸求得大主教赐福。当大主教的私人牧师问及该如何处理的时候,大主教便把决定权丢在了沃顿的手里。沃顿先生对于这个上帝所立的政府唯命是从,还特地为威廉国王和玛丽王后做了祈祷。于是,他当晚就遭到了大主教的指责,当时的大主教情绪非常激动,大发雷霆,向他说道:“想在这里祈祷就别提及国王和王后,詹姆士国王还活着,他们不配。”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停职过去以后,桑克罗夫特大主教依旧拒绝立誓效忠,便立刻被解除职务。这样一来,大主教的职位就有空缺了,当时按照国王的意愿是让蒂乐生来担任。有关这件事的详细内容在他写给罗素夫人的信件中提到过,我把它摘取出来:

我得到国王的委任,担任圣保罗大教堂的主教,我便立即亲吻了陛下的手,以展现我谦卑的感谢之意,并告诉他这让我以后的生活有了保障。他说:“我向你保证,并不像你想象中的那样。”接着他提出一个非常崇高的职位,崇高得几乎让我不敢想象;然而他却说让我出任这个职位对于他的信仰极其重要,一定要我好好考虑一下。正在这个时候到了吃饭时间,抓住这点空闲时间,我立即向国王说明自己的确承蒙圣恩,但是在现在这个位置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陛下的信仰。

事实上这件事让我陷入了两难境地。首先,国王的好意很难让人推却,而且要对国王的善意提拔漠不关心那更是难上加难。其次,在这件事上我很难将自己的倾向或判断表达出来。因为在这件事上我欠伯内特——索尔斯伯利主教一个人情,他是我最好的朋友,但同时也是最坏的朋友。他总是向我提出一些超乎寻常的想法,这是他好的一面,但是他竟然向国王提出这样的招数,这就是他的坏处,我知道一定是他告诉国王这个主意的。这好像是我和主教大人早就商量好了似的,假装放弃主教的职位,从而将大主教的位置抓到手。这样的手段的确让我陷入了危险的境地,多亏陛下是个善良的人,否则我会因此遍体鳞伤、悲惨至极。说句心里话,夫人,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务于公众之中是我最开心的事,我始终对上帝饱含感激之情,而且一直都在倾尽所能将一切做到最好,上帝也会为之欢欣吧。但是对于我来说,能够超然于世俗爱欲之上便是我最大的幸福。所以,世俗的那些盛名并不是我所追求的,反而是我厌恶的。我一直都相信自己,哪怕一直在这个位置也能够做到足够好;与提拔之后相比,我对那些施加的影响和对众人的兴趣不会有一点儿的减少,对于一位不图名利、鞠躬尽瘁的人,人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喜爱他。但是,如果我真的违背自己的本心接受了这一提拔,那我很可能会不堪重负地倒下,变得抑郁不堪,终无所成,最后和那些愚笨之人一样慢慢死去。

但是威廉三世却是个非常执拗的人,一旦下了决心就很难改变,因此,圣保罗大教堂主教蒂乐生连续几个月不断接到国王的施压,意在让他接受这个结果。国王任命他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之后,他会遭到同仁的极度厌恶和痛恨,这一点蒂乐生非常清楚;因为他们不会再将他视为宗教的中流砥柱,而是把他当成敌人,一旦他将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消息散播开来,他们就会说国教已濒临灭亡。为了让自己的观点像魔咒一样散播,这些人还造出了拉丁文的版本:actumest de Ecclesia Anglia(濒临灭亡的英国国教)。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将蒂乐生在教会的尽职尽责都看在眼里,认为他被提拔为大主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而且不管是在光荣革命之前还是之后。过于耀眼的成功只会招致羡慕者的嫉妒、愤恨甚至是敌意,这是曾经的苦难经历告诉他的道理,只要是陷入过这种状况的人都会知道。蒂乐生本身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人,所以这种四处树敌的情况让他懊恼不已。虽然他也是个坦诚直接的人,但不管怎么说,前任被剥夺大主教的原因是非常值得他尊重的,所以他很艰难地站在这些人的角度来考虑这件事情。蒂乐生提出了反对意见,国王不予理睬。在给罗素夫人的另一封信中蒂乐生这样说道:“遭到拒绝已经让国王很不高兴,他更不喜欢反复恳求别人。”虽然他一直非常信任罗素夫人的判断,但是他内心总是苦苦挣扎,并再次写信征求她的意见。罗素夫人在回信中指出,他要做出一些高尚的牺牲,而这牺牲也是他的职责所在,违背国王的意愿是不理智的做法。直到此时蒂乐生才决定妥协,他便上奏国王说自己已经准备好了接受大主教的职位,请求他的任命。国王对此十分高兴,并直言很久没有听到这么好的消息了。

任命的时候,蒂乐生恳求国王能够暂时保密,延迟六个月再将此事公开。而且在任命公开的那天,蒂乐生还专程去探望了已经被革了职的桑克罗夫特,他当时就住在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府邸。通报了姓名之后,他便站在大门外等候,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他只好黯然离开。王后向桑克罗夫特大主教发出警告,命其立刻搬离府邸,如果正式法律生效,他将被驱逐出去。虽然法律程序启动以后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但是最后桑克罗夫特大主教还是离开了大主教府邸,去往谭波城里的私宅,随行的有执事总管和管家。大主教府邸的财产是由司法部长委派的一名信使去接管的,然而留守府邸的管家得到的命令是只能将府邸交给执法人员,所以拒绝听任信使的命令。最后还是副郡长亲自受理,才将所有财产接管过来。桑克罗夫特没多长时间便离开伦敦,回到自己的故乡——萨福克郡的弗瑞新菲尔德,两年后在抑郁中死去。据伯内特评价,这个人非常有学识,而且言谈举止都很庄重,僧侣独具的严谨之风都能在他的神情中找到;他内敛、冷漠而倔强,像他这样的人既不会招人喜欢也不会受人尊重。这对桑克罗夫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他只是个谦虚、不爱说话、善于默祷沉思的人,而且他的生活也是非常节约简朴。他曾经被伯内特评为贪财者,后来斯威夫特在笔记中做出反驳,说这样的评论是完全错误的。多年前,正是因为不愿意违背对查理一世效忠的誓言,所以才会在剑桥被解职。当时《宗教自由宣言》可以暂缓对非英国国教教徒实施刑事法,他为了向公众们展示自己的勇气,坚决拒读此宣言。于是他便被关进了伦敦塔,与他一同被关的还有其他拒读宣言的大主教,最后接到的审判是无罪释放。在奥兰治亲王夫妇施行效忠誓词时,有七位主教和一批享有圣俸的教士拒绝宣誓,其中这七名主教还是几所学院的权威或者成员,但是最后都定他们无罪。

对于那些拒绝宣誓的人,麦考利十分轻蔑,他曾这样说道:“这些人是没有资格去讨论政治和道德这样的大问题的,他们的文字所展现出来的心灵都是无比轻浮和怯懦的。”或许也确如他所讲,那些拒绝宣誓的人始终认为国王是上帝选定的,所以一定是对的,所以他们相信国王所具有的神圣权力并付诸极大的热情拒绝宣誓。詹姆士二世曾经无视国法,对其他国教信徒加以迫害,而且还曾试图让英国改为奉行罗马天主教。这使得许多虔诚的教士为此遭受苦难,他们的职责就是违背宗教的神圣原则,反抗君主的意志。因此被判处死刑的就有阿尔戈农·西德尼和罗素勋爵,然而有很多虔诚而渊博的人却认为他们是罪有应得。虽然在詹姆士二世逃离了英国后就宣布放弃了王权,但是那些拒不宣誓的人却不相信。后来,查理一世倒台,查理二世成为国王后不久也逃离了英国。在他们心中,詹姆士二世始终是他们的国王,只要他还活着,而威廉和玛丽始终都是篡位者。但是也有人认为,麦考利这样说有些太过了,他们是依靠自己的良心做事的,哪怕是放弃高官厚禄也在所不惜,他们纷纷主动辞职自谋生路是应该值得我们同情的。

蒂乐生也宣誓过,他在宣誓的时候良心上是过得去的,这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在几年前的布道中蒂乐生就曾谈到过誓言的合法性,他指出:“我深感愧疚,一个人诚心宣告誓言最终却没能达成。”“伪证是最罪大恶极的原罪。”他补充道。但是身为英国人,某些常识还是熟知的,这经常被外国人误以为是虚伪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根底。但是蒂乐生相信,有一点确定无疑,一旦某条誓言默许了宣誓者绝不同意的条件(天主教会及其不可分割的成员所享有的绝对权力),那这个誓言便失效了。蒂乐生曾做过一场布道,名为《感谢奥兰治亲王解救英格兰的感恩布道》,旨在给林肯法学院的主管们敲响警钟,让他们时刻注意光荣革命所带来的放松感,“没有任何枪声和流血事件”便足以证明是上帝安排了这场变革。“与那些赞美诗的神圣作者一样,我们一起吟唱,在我们看来,上帝的神迹真是美妙至极。”那些学识渊博的人只要在场大多会对此完全赞同,我可以预见得到。

桑克罗夫特离任的时候,把大主教府邸弄得乱七八糟。蒂乐生不得不依旧住在圣保罗大教堂主教府邸,因为大主教府邸需要整修一段时间。一切准备就绪之后,他才搬了进去。但是那些不肯宣誓的人始终不停地用愤怒的语言攻击他。蒂乐生曾写给罗素的那封信——劝告罗素承认错误的那封信——再次被刊登打印出来。蒂乐生在这封信中明确指出宣称反抗国王的行为就是犯罪,无论是在俗世或是在彼岸都应该受到惩罚。于是,那些拒绝宣誓的人开始质问他,他是如何坚持自己的立场的?同时又是怎样说服自己接受这位国王的?因为只要是有理智的人都能看得出来这两个掌权的人就是篡权者。他们不但诽谤中伤蒂乐生,而且还将这些檄文集结在一起出版,最后这些作者遭到逮捕,为此蒂乐生还专门拜见了司法部长,求他可以网开一面,因为蒂乐生不想是由于冒犯了他而让他们坐牢。

曾有一位绅士在蒂乐生高升的时候前来道贺,这时恰好有一个小包裹送了上来。打开一看,竟是一个面具。大主教便随手把面具扔在了桌子上的文件里,一副面无表情的样子;面对这样无理的行为,绅士惊怒不已,而大主教则微微一笑,指着桌子上的文件说:“与桌面上的白纸黑字相比,这点指责简直太幼稚了。”蒂乐生去世以后,在整理他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捆文件,上面这样写着:“都是一些造谣中伤的话,希望上帝能宽恕他们。”

蒂乐生——神学与散文的狂热者 塞缪尔·约翰生

大主教蒂乐生还有一位极其不懂变通的死对头,这个敌人可不同一般,所以我拿出来讲讲,虽然这样做有些跑题。这个人名叫塞缪尔·约翰生,乍一看这名字我也吃了一惊,因为在大多数读者的印象中,这个名字是专属的,不可能会有其他人占用。当然,自约翰生博士之后的几个世纪里,叫塞缪尔·约翰生的人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但不论是那些真实的人物还是虚构的人物,都抵不上博士的鼎鼎大名。那些真正喜欢约翰生博士的人不但欣赏他的个性,对他的智慧、仁爱和常识也是大加赞叹;甚至连他的过错,在欣赏他的人眼中也是美的,如他贪婪的口味,谈话时的霸道妄为,写文章时的浮夸和华丽,以及沉闷无趣和一些不切实际的话等。有一点很奇怪,那就是我现在要讲的这位塞缪尔·约翰生和那位最终编纂了词典的约翰生有一些性格上的重叠——争辩的时候丝毫容不得与自己见解不同的情况,而且狂暴而勇猛,毫不妥协,顽固至极。英格兰的水土确实能够培养出人们的这种性格:他们始终认为看到的问题只会有一面,而且非常狂热地相信自己的想法才最重要,才是真理,所以他们从不屈服,哪怕是在迫害中惨遭毁灭或者承受牢狱之灾也在所不惜,他们有这种甘愿接受苦难的精神。

1649年,这位塞缪尔·约翰生降生,后在圣保罗公学和剑桥三一学院接受教育,并最终被授予神职。不过,由于他很不适应当地的环境气候,很快便放弃了这份工作,交由他的助理牧师打理,自己则在伦敦安定了下来,后被罗素勋爵聘请为家庭牧师。

他曾在1682年出版了一本名叫《宗教背叛者朱利安》的书,对于被动服从、不反抗的原则进行了大肆批评。这种言论的发表在当时是非常危险的,而且这本书的标题就是对约克公爵的指责,因为这位公爵已经完全违背了他祖上的信仰,转而信奉罗马天主教。约翰生很快便遭到了起诉,以其妖言惑众、造谣中伤别人为由处以大笔罚金,并将其书销毁,并且声明不缴清罚金就不放他出来。后来在《国家传记词典》里我们看到,约翰生直到1685年才重获自由,因为在这之前他根本交不起罚金,只能被囚禁在监狱中。在监狱中,他又写了一本横行无忌的书,而且还起了个名字叫《说给所有目前军中英国新教教徒的谦卑的真心话》,可谓非常大逆不道。他寻得狱友的帮助,和外界取得联系,将书稿偷偷地从西门监狱运了出去。詹姆士二世在1685年即位,接替了查理二世。约翰生的书在这个时候终于能够出版了,他的书在军队的士兵中流传最广。他一定非常清楚这将引起的结果,或许就是因为他的这种狂热而使他不知悔改吧?我想他时刻都在准备承受所有后果。不出所料,他再次遭受审判,不过这一次他的手和脖子上都套上了枷锁,并且被放在伦敦交易所、查林十字街以及威斯敏斯特示众,此外,他再次遭受罚款,从西门监狱到泰伯恩刑场他是一路遭受鞭刑过去的。如此痛的鞭刑他竟然以惊人的毅力坚持了下来。在他接受惩罚之前已经在圣保罗教堂的牧师会礼堂中被降级,执行的有几名伦敦城中的牧师以及三名奉承国王的主教。对他的判决非法以及降级无效那是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的事情了。

塞缪尔·约翰生的优点在于学识渊博,能力突出,而且意志非常坚定;但是他也有很多致命的缺点,自视甚高,志向强大得离谱,所以经常看不起人。此外,他的脾气非常火爆,对所有不同意见都不予接受,是个独断专行的家伙。约翰生曾经和罗素一起共过事,还曾因为罗素的事情遭受了牵连,罗素夫人对此一直很过意不去,适逢这个机会,她便督促圣保罗大教堂主教蒂乐生出面去找国王调解一下。蒂乐生和罗素家族很早就建立了友谊,并且关系一直都很密切,我想他对于罗素的这位家庭牧师一定有过了解吧。他们两个人完全不同:一个和善友好,温和宽广;而另一个则顽固、激进、鲁莽而暴躁,他们根本没有成为朋友的可能。约翰生刚被关进监狱的时候,蒂乐生曾送了他一笔钱,虽然约翰生在心里非常鄙视这种馈赠,但是缺钱的他又不得不接受。蒂乐生一直匿名资助这位不幸的人。蒂乐生曾因写给罗素的那封有名的信而遭到了约翰生的大肆抨击,但是看到约翰生遭受苦难,蒂乐生又不忍心做个看客。当他向威廉国王讲了这件事之后,威廉国王的确试图想帮助约翰生,但是约翰生的性格却让人不敢恭维,所以想帮他的人一时也没个章程。约翰生为人古板,既不机智也不圆滑,哪怕是在法庭上,他也抑制不住自己喜欢讥讽嘲笑的作风。“就是因为查理一世没有遵循对上帝负责的原则,所以才会被尾闾会议送去上帝那里。”他有一次这样说道。后来,国王决定安排他去达勒姆做地区主教,那个地方很富裕,但是被约翰生傲慢地拒绝了,因为他看不上这个职位,因为他认为主教才符合他的身份。但是后来他需要养老金的时候又不得不向国王伸手,最后还是蒂乐生说服威廉国王满足了他的请求。不久,国王便改变了主意。蒂乐生随后接到掌玺大臣哈利法克斯的传话——陛下认为他是有教会任命权的,所以自己没有理由再为他的养老金掏腰包了。最后他还说,蒂乐生是唯一一个肯为约翰生着想的人。但是约翰生仍旧对蒂乐生大主教恶言相向,大肆诋毁,由此可见其为人。

当时爱尔兰有几个职位空缺,哈利法克斯便暗示国王可以让约翰生去爱尔兰做主教。蒂乐生深以为然,如果约翰生能接受那最好不过了。结果自然是被约翰生拒绝了,他除了英格兰主教的位置什么也不要。后来国王还是给了他养老金,而且还不少,当然自此以后这位约翰生再无人问津。虽然人们都很尊重约翰生,但没人会喜欢这个人。

蒂乐生——神学与散文的狂热者 令人称道称的布道词

接受大主教一职显然并非蒂乐生所愿,而且活得也并不开心,所以他在就任后没多久便去世了。对他进行恶毒的抨击仿佛从来没有停止过,有一次布道的时候,他竟然引发了激愤的抗议,那次的布道内容是地狱中永恒不断的折磨,王后也在布道的现场。上帝的公平、仁慈与那些邪恶之人所遭受到的苦难是协调统一的,但是这里不包括上帝的威胁,“如果上帝的善良和正义与让那些罪人永远遭受苦难有冲突,那他是不可能会那样做的。”

蒂乐生的敌人在抨击他的时候非常激愤,认为他之所以会认为地狱中的折磨并非永恒只是为了使王后玛丽安心,因为她一直都在担心她父亲的所作所为,并因此经常提心吊胆,在绝望中艰难挣扎着。不过面对这些批评和责难,他都听其自然,忍了下来。依照惯例,教会中的显贵会定期召开家庭会议,蒂乐生家中的宴席是非常丰盛的,让人流连不已。他曾经的一位学生约翰·彼尔德曾经这样说过:“他天生就是一个性情温和、友好善良而又乐于助人的人。一旦有朋友需要帮助,他必然来者不拒,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他还说蒂乐生在平时说话的时候也非常机智幽默,但是举的例子却不怎么样。约翰·特雷夫爵士曾经出任过议会下院发言人,却因为收受贿赂而遭到解职,当他看见蒂乐生大主教便上前大声讥讽:“被一些狂热的家伙占据主教的位置是我最讨厌的。”蒂乐生反过来讥讽:“被流氓占据任何职位都让我深恶痛绝。”

索斯博士曾经写过一本书,其中就有对大主教的讥讽之词,并且还乞求自己的一位朋友去问大主教对骂他的话有什么感想。蒂乐生十分温和地说道:“索斯博士写的书倒是很像人样,不过骂起人来却像狗样。”索斯博士接到朋友的回话之后说,如果让他像人一样到处去阿谀奉承,他宁可像一只疯狗一样到处去咬人。大主教又讥讽道,做一条四处惹人嫌的恶狗还真不如做一只招人喜欢的贵宾犬。这样的口水仗可真称不上是妙语连珠。

1694年的一个周日,在白厅宫蒂乐生突然病倒,但是他认为自己没有大碍,所以并没有中断仪式,而是一直坚持到了仪式的结束。四天后,蒂乐生去世,享年六十五岁。他生前大方、慷慨,最爱帮助人,家财几乎散尽,所以留给家人——他的妻子、女婿和孙辈们,他的两个女儿都死在了他的前面——的除了没发表的布道词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东西。他留下的布道词后来竟卖了两千五百英镑,可以说是个天价。对于他的去世,王后悲痛不已,哪怕苛刻冷血的国王威廉三世也不吝称赞蒂乐生大主教是他见过的最好的人,也是他曾经最好的朋友,后来他每年发放四百镑的养老金给蒂乐生的寡妻,不过很快又涨到了六百镑。国王对这件事极为关心,并且一再叮嘱这笔钱要定期发放,甚至有时他不放心还亲自将养老金送到她的手上。

这世上的王公贵胄都一样,总认为人们服侍效忠他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所以从未有过感激之词,而那些不能继续在他们身边服侍的人也就被他们顺其自然地抛在脑后。所以光从蒂乐生这一件事上看,威廉国王的做法是相当让人感动和欣赏的。

蒂乐生遗留下来并出版了的布道词后来被翻译成了法文和荷兰文,法文版的第一卷出版以后,在《文学共和国新闻》一书中,伯纳德先生这样评论道:“在英国的很多优美的风格中,蒂乐生的简洁文风是非常值得人们重视的,哪怕是一些不信仰宗教的人也会阅读这些布道词,当然其主要目的是欣赏他优美的文字。”他继续说道:“那些浮夸炫丽的辞藻是英国人最不喜欢的,因为那里的每个字都经过了精雕细琢,谨慎地呵护摆放,就像对待神龛一样。这样经过细心雕琢粉饰的文风让他们惊讶不已,甚至会因此变得狂热,他们很害怕在这精美华丽的文字背后发现一直隐在深处的龌龊。所以相比那些刻意的修辞,他们更喜欢简洁自然的文风,因为它没有前者那么多毫不相干的粉饰雕琢,也不会让人倍感压抑。”伯纳德先生是如此不惜笔力地对我们英国人大加赞赏,这让我们觉得也确实如此。

文章写到这里,我也有足够的理由来引用一段大主教的布道词与大家分享,好让我们了解一下他那让人们大为赞赏的文字究竟是怎么写的。如果我现在写的是托马斯·布朗爵士或者伯克的话,那就简单多了,不过现在写的是蒂乐生大主教,要选出一段来还真是有些难度。在的开篇,就有“塞壬女妖吟唱的是什么曲调”,我想布朗爵士的这种可爱而丰富的文风任何人读了之后都会在心中留下美好的印象;再看看伯克,在《致贵族老爷的一封信》中想要找到一段文风高雅、无与伦比的文字是非常容易的事情。但是蒂乐生既不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也不是一个天才,至少我这么认为。我不止一次地提到他的虔诚、善良、谦逊和无私。但是在他身上发现不了任何与天才有关的东西,即便有,那也是他的传记家在制造假象。蒂乐生的文风始终是寻常风格,而写《圣洁的死亡》的杰里米·泰勒以及托马斯·布朗爵士,他们的风格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根本不同;他们的文风好像是十七世纪德国纽伦堡打造出来的水晶杯,灿烂晶莹,雕刻的图案繁复而精美,以金银装饰,十分典雅、华丽而且极其精致,是世间少有的作品。不过这也只能摆在玻璃柜里珍藏,远观是最好的选择,一旦你口渴了想要喝水,还是普通杯子比较适用。蒂乐生的布道词大都是用来演讲的,所以简单自然是其特有的文风,这样,他所要表达的意思才能够让每一位听众听懂。他会极力避免一些华丽浮夸辞藻的堆砌,尽可能不使用修辞,就连当时流行的一些别开生面的巧妙文思他也不会涉及,更不会以明喻暗喻来让听众分心。他的布道词就像是一个学识修养还过得去的人说的话,知道自己想要说什么,并且尽力将之表达清楚,没有差错。

当然,由于个人口味的不同,这种寻常对话风格的文章有人喜欢也有人不喜欢,像福楼拜这样卓越的作家就非常讨厌这种风格,还有其他的一些卓越作家认为正式的文风能够让文学艺术更加尊贵,他们大量采用两者或者三者的对偶、并列,试图让文章更加尊贵、优雅,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很奏效的。如果将日常对话的风格和这种文风比起来,你会发现前者确实没有什么可称道的地方。所以,在我思考了许久之后还是打算从蒂乐生那本普通而平凡的书中摘录出他的几段思考(是他用速记法记下的),当时他肯定不会想到这些文字会被出版的。除了文风之外,它的主题也是我选择那几段的主要原因。读了下面的文字,我想所有读者都会对他报以同情之心——那个饱受恶毒重伤的善良人。

“人们总会忍不住去想,为了让上帝记住自己,尼希米曾亲身实践美德,广做善事;但是他应该想到需要的费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参与到这里的人也是什么人都有。细想想,这样做除了这个慷慨丰盛的慈善宴之外还凸显了两个重要的美德——节制和自我否定。将自己自负自满的心理否定,将自己尽可能地否定,才能每天和众人一起坐下来吃饭,不独来独往,尤其是和自己相处得不是很融洽的人。出现这种情况是经常的。一个人不管生前有多能折腾,多么聒噪,抑或有了一些或大或小的名声,都在即将死亡的时候开始弥散消失,这或许才是令人忧郁哀伤的事情吧。倘若一个人经常不在家住,在回到自己屋子时就像个陌生人一样,这是多么令人奇怪的事情啊。”

“经常将自己用一些规矩束缚起来,甚至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经过仔细斟酌,生怕有什么过错或纰漏,既没有细查也没有批评,让人感觉非常不舒服。”

“人们最直接的想法就是一个人的地位越高,拥有的权力也就越大,相应的行动自由和言论自由也就开阔一些。但事实却是截然相反。正因为他们高高在上,所以才备受关注,享有的自由也就少得可怜。当然,这并不是我的一家之言,比我聪慧的塔利曾经这样说过:‘好运很少会降临在那些身居高位的人身上。’他们享受着最高的荣华富贵,但是与其他人相比却是最不自由的。”

“地位差不多的人只要稍微聪明一些就可以了,那样不但不会被人关注,而且也不会犯傻或犯错。但是那些一直处在舞台灯光下的人,或者一些公众人物则身不由己,所作所为都暴露在观众面前任其观察和批评。”

“总会有一些适合从政且接受邀请从政的人,我们应该高兴有人能够担起这份职责,他们如此地辛劳工作,耐心处理政务并成为公众人物是非常值得我们去感激的。有些人天生就是从政的料,虽然有可能做起事来并不是特别容易,但是却能够坚持做下来,这无疑对整个世界都是幸运的事。或许我们该为有这些明白人愿意从政而感到庆幸,不管怎么说服从一个公正明智的政府要比公正明智地施政更加简单。我并不是对那些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人有什么偏见,而是在表达对他们的感激之情,他们做得非常好。由于接受的教育不同,有些人始终渴望成就一番事业;与其他人相比,他们在这方面的能力非常突出,做起事来也轻而易举,用这种方式来侍奉上帝和公众才是最适合他们的。值得我们倍加尊敬的是那些亲身实践的人。”

“生活中多些幽静、虔诚和默想沉思,会使人变得专心致志起来,将整个心思都投入到一件事情上,所有的感情也就都有了统一的方向。最终汇成一个伟大的目标,将人的所有思想和精力聚集起来,这样就成就了完美的人生,和自身形成了完美的统一。”

“聚光灯下的繁忙生活总会给人们带来一些烦恼和不安,所以与独处的时候(那些羞怯且谨慎的人是不会承认这个与自己有关的)相比,人们只有做出更多的善事(心存这个愿望也可以)才能够从这些烦恼和不安中缓和过来。”

为防止引用得太多使读者厌倦,这里我省去三四段只摘录出最后一段:

人们最根本的欲望就是对权力和伟大的追求,所以那些有机会或有实力成就大善的说法只不过是虚假的遮掩罢了。如果真的是这样,人必须要有一点雄心壮志才能够证明自己并不愚蠢。对于这种说法给出公众的回应是必需的,当然,这并不是冒犯,我们可以理解为追求伟大固然是一种壮志雄心,放弃伟大同样也是,只不过后者的危险系数更小一些。

这段话明显就是随性而为的,如果有被大主教修改的痕迹,那必然是一些词汇和句型的改动,使得文章看起来联系更加紧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背离了自己简明真挚的文风。你可能会一边读一边想:“这写得也太平常了,任何一个人都能做到。”在纽约的现代艺术馆藏有一幅画作,是荷兰画家蒙德里安的,上面就是用了一条红色线条和几根黑色线条将白色的大背景分成了正方形以及长方形。这幅画让人看一眼就会难以忘记。我一直非常疑惑,这究竟是为什么。虽然这幅画没有什么实在意义,但是它却有一种奇怪的、拨动人心弦的魔力,让你生出奇怪的满足感,很难用语言来形容。这样的画作仿佛只要你手中有一把尺,红黑两色颜料就能自己画出来,你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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