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与少年游 - xp1024.com
《龙与少年游》


少年 合肥尖沙咀

<er h3">(一)</h3>

我很喜欢王家卫的《东邪西毒》,那部电影里有我看过的最美的张曼玉,我把进度条从结尾反复地往前拉,从张曼玉倚窗望着儿子的背影,她的儿子在海水中玩耍,她爱的男人张国荣在沙漠的那一边,爱她的男人梁家辉在她身后削梨。

那一刻万籁俱寂,配乐响起,琵琶弦历历而动,箫声呜咽。

张曼玉说:“我最好的时候,没有跟喜欢的人在一起。”

很多年后我当了作家富豪榜的榜首,但我一生中最好的时候是在合肥度过的,那时我的梦想是当一个古惑仔。

小时候我是一个沉闷的小孩,我爹一直叫我“书呆子”,私下里我觉得自己蛮聪明,却不知道怎么证明给他看,夜深人静的时候老爹把书呆子放在窗前的书桌上自习,自己看电视去了。他信任书呆子,因为“书呆子”就是这么一种东西,你叫他看书他就会照做,你给他支笔他就会写字,你给他讲妖魔鬼怪他就会相信。

但我爹的“书呆子”只会思考关于妖魔鬼怪的事。我那时只需每晚看半个小时书就能维持成绩,剩下的时间我默默地对着窗外的黑暗,思考是否有妖魔鬼怪在那里徜徉,好像隔着一扇窗外面就是太古洪荒天地玄黄。

不靠谱的事情想的太多,但在行动力上却是个矮子。那时候我是个穿一身蓝布学生装、平生没打过什么架、成绩在班里倒数1/3、下垂眼角傻了吧唧的家伙而我的班长则是一个穿着一身皮夹克、书包里带一把一尺长藏刀、成绩在班里排前十、四周学校兄弟有矛盾都卖他一个面子的英俊小生,我跟班长之间的差距真是令我可以仰头仰到断脖子。我就是在这种牲口的光环笼罩下长大的,他施加在我精神上的压力之重简直是一头大象。

我内心里非常向往去当一个班长那样的古惑仔,但家里对我的要求是看到打架要绕着走。

我最喜欢的漫画是《侠探寒羽良》但是班主任说它是一部色情漫画,北条司的画风直到现在还在影响我,让我相信姑娘腰细腿长是第一重要的。

我最喜欢的影星是周润发,后来我去买了很贵的Burberry风衣,模仿发哥在《英雄本色》里的造型。

但你们见过港片中经常出现用来烘托主角的眼镜仔么?如果不记得就去重温周星驰的《逃学威龙》,我就是那样的一枚眼镜仔。

因为班长、寒羽良和周润发的缘故,一度在我窗外飞舞的妖魔鬼怪都呼风吸云手持双枪。

拥有这样美好想象力的眼镜仔还是眼镜仔,他距离他所梦想的一切太遥远了。

高中时我去了合肥的尖沙咀。

真实的尖沙咀在香港九龙,如今是繁华的购物区,当年是小混混们闯荡的地盘。我去过香港很多次但没有一次去过真实的尖沙咀。不过在当年合肥少年的想象中,尖沙咀就是一片新时代的江湖,那是一片试炼场,将来想做大事的都得在尖沙咀混过。

所以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尖沙咀,因为城中的少年们渴望一片江湖。合肥的尖沙咀叫城隍庙,准确一点的名称是,城隍庙小商品批发市场。

我的母校是合肥八中,合肥八中就在城隍庙对面。

我在合肥八中读书的时候,它还不是重点中学。它现在号称总理母校,那时候却透着几分江湖之气。混世的同学们下午放学出门得长眼色,前门后门地张望,免得有人在门外寻仇。如果己方人数不够而发生了遭遇战,十有八九要吃亏。不过寻仇的也得回家吃晚饭,所以偶尔路过操场看见某兄弟咬着草根看太阳落山,不用问你也知道是前后门各有几个兄弟看住了,秋风残阳,很是萧索。

想要混得好就得有几个好兄弟,我的好兄弟姓唐。

如今唐兄弟发达了,在杭州做手套外贸,手下颇有几家厂子,我的皮手套都是在他那里订做。唐大哥说他的厂里永远留着我的手模,只要甩个电话过去说个颜色皮质,无论是新西兰的鹿皮还是毛里求斯的黑牛皮,要黑的唐老板给你做黑的,要绿的做绿的,没那颜色了也好办,唐老板说了:“咱哪年不进个几十万英尺的皮子呀?要啥颜色,叫新西兰农民给你染!”于是不几日就有一双合手的手套寄到宅门前,材质款型说是都不亚于Zegna。

而在那个时候唐兄弟最渴望的是一辆山地车,二手也罢,这样他会显得酷一些,可以泡上班里他最看好的妹子。

唐兄弟报道第一天这么自我介绍:“我姓唐,唐太宗的唐。”我被他唐宗宋祖的风姿震撼了。

开学第一学期我成绩排名第二,唐兄弟排名第三,唐兄弟被我的学习成绩震撼了,从此我们决心一起混江湖。

后来我看台湾版的《福星小子》,里面二号男主面堂终大郎被翻译作唐太宗,我忽然发现唐兄弟和面堂同学其实颇有相似度,所以下文我们不妨称之为面堂兄。

面堂兄教导我说人生里几件事是最重要的,第一当然是一个漂亮的妹子,第二是一辆山地车,第三是驰聘江湖做一番前无古人的事业。

这个排列顺序千万错不得,第一者是必须有的,没有人生便会很多不幸福;第二者是达到第一者的手段;第三则是一个点缀,当你拥有了山地车和漂亮妹子之后,若不驰聘江湖,怎能让世人知道你的风光?

但我不是出于这个原因而立志当个坏小孩的,我是因为觉得面堂兄比我有魅力,所以准备和面堂兄好好学习一个男人的魅力之道。

至于班里那些早慧的妹子们,我还没有在其中任何一人的长发上空虚地系上“我家”的标签。面堂兄在我高三军训的时候,某次饭后散步时忽然说,兄弟我觉得你这几日看蒙了,有慧气,以你现在的资质,可以为你找个妹子了。

原来我高中三年中,足有两年半的时间,资质都不够找妹子的,即便是我最要好的面堂兄也只能为我惋惜。

但面堂兄的感情也未必有多么顺遂,如今回忆起来,我能记住的都是当年课桌间 和面堂兄打王八拳的妹子,记得面堂兄喜欢的那个,记得面堂兄假装喜欢的那个,记得一个总穿大一号高跟鞋小跑起来踢踢踏踏好比大河之舞的,还记得一个总穿粉红色衬衫膝上半尺小黑裙,露着一双少女型长腿,却不合时宜的穿了双塑料凉鞋的。

所以面堂兄许诺的妹子也并未出现在我的生活里,每天下课后,依然是我和面堂兄骑着车在街头并行,交流我们从杂志上看来的,外面的世界。

<er h3">(二)</h3>

面堂兄在高二那年得到了他梦寐以求的山地车,虽然是二手的,但总算是良好人生的开端,既然漂亮妹子暂时不可得,便只有先行闯荡江湖做一番事业。

闯荡江湖就要追随大佬,这是亘古不变的法则。这就好比陈浩南想出头,光靠立志是不够的,还得有B哥赏识他的志气。

学校里有个混的很开的兄弟,我们姑且称他为竿哥好了,因为他既高且瘦,浑似一条竹竿。在我们还穿校服和运动鞋的时候,竿哥已经穿上了修身西装和尖头皮鞋,夏天的时候还有一副雷朋墨镜插在西装内的口袋里,但通常不戴,以免被班主任以“流氓装束”为名没收。

和竿哥对视始终是很可怕的经验,他的脸瘦得见骨,眼睛却极亮,看你的时候目光焦点缓缓地从下面翻上来,散漫了很久之后才凝聚在你脸上。

人家都说竿哥那种看人的方法是真正大佬看人的方法,你值得他认真看一眼,他才认真看你一眼。所以你若是被竿哥的眼神吓到了,那是好事,这说明竿哥觉得你还行。

很多人都说竿哥之所以混的开是因为有背景,竿哥的哥哥在城隍庙是排前三的老大,谁得罪了竿哥,在附近的街面上只有死路一条。委实说我和面堂兄只见得竿哥目光如电,却很少见过竿哥的威武,因为成绩不好,班主任经常当着众人将他劈头盖脸地臭骂,也不见班主任横死街头。

唯有一次让我见识到竿哥所在的江湖。那天我跟竿哥在明教寺前有过,那座寺庙在三国时候曾是曹操教习弩箭的地方,又名教弩台,是有尚武之风的古迹,街面两侧摆满了小摊,我和竿哥侧身而过,梧桐叶飞旋着在我们身边落下,如今想起来那是个肃杀的秋天。我有意无意地问起竿哥关于城隍庙里的事情,竿哥说话不多,只是纠缠于即将到来的期中考试。这时后面一条身影疾步而来,一个高过我一头、比竿哥宽出一掌的男孩一拍竿哥的肩膀,问说你是不是谁谁,竿哥下意识的回答说是,随即就是一掌狠狠地抽在竿哥的脸侧,对方冷冷地丢下一句话说让你记住,随即飒沓如流星地消失在前方。那一刻对我而言真是电光石火,等我回过神来的时候才发觉竿哥捂着脸吐出一大口鲜血和两枚断牙,整张脸一直从下颌一直肿到眼角。

那是我第一次知道扇耳光能把人打成那样,第一次亲眼见到鲜红的血从人嘴里喷薄而出,我吓傻了,竟然说出了让我事后觉得一生英明丧尽的话来,我说,那是谁?我带你去找老师!

竿哥未流露出“傻逼啊道上的事情你报警管屁用”的表情,而是问我要了手帕,擦尽了嘴角的血迹,淡淡地说,没事,我欠他们点东西,打完就算了。竿哥说今天我不能跟你一起走了,你路上小心点,但也别怕,他们不会对你怎么样,我们只是同学。然后竿哥也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中。

我独自一人站在古教弩台下,只觉得天地悠悠世界广大,江湖如此狰狞多彩,而自己如此渺小。

在那个年代,所谓“人人敬畏者便是英雄”,大家都敬畏竿哥,我和面堂兄也信着竿哥,非常渴望竿哥带我们见见传说中的老大。但竿哥总是拒绝,只说哥哥事情很多,还要进货什么的,实在没空见我们。

“进货”二字让我和面堂兄心潮澎湃,觉得那生意危险又刺激,不知是海关罚没的打口磁带、黑漆漆的猎枪还是上面印有暴露女郎的外国杂志。

于是越发地想见大哥,想见一个人太久了,他在你心中的形象就越发高大,最后隐约有朝圣般的渴望。

没机会朝觐大哥,我和面堂兄只能讨好竿哥。面堂兄在街头的游戏机店和台球吧都是有信用的人,打声招呼老板就知道是面堂兄到了,游戏币打折不说,有时候还能赊账,面堂兄便邀请竿哥去游戏机店和台球吧潇洒,我在三人中地位最逊,只能敬陪末座。敬陪末座的意思是玩那个叫《吞食天地》的三国游戏时,竿哥当仁不让地选了最能打的关羽,面堂兄以色取人选了白面小生赵云,而我只能选莽汉张飞、土鳖魏延或者老当益壮的黄忠。

关羽以为自己最能打所以要冲在前面,赵云觉得自己很帅所以也要冲在前面,很快就战死沙场,最后往往活下来的是我那瘦小的黄忠,失去了大哥们的保护小黄忠注定死路一条,他在熊熊烈火的战场上蹦蹦跳跳,射出无力的羽箭。

若干年后面堂兄在杭州凯悦酒店请我喝茶,随身带着雪茄箱,由年轻漂亮的助理捧着,我们步出凯悦酒店,在西湖边漫步,走到一家能够抽烟的茶吧中坐下,助理把雪茄箱放在我们之间的桌子上,退到我们看不到的角落里。面堂兄打开雪茄盒,建议我尝试他从美国买回来的Padron千禧纪念版,说比高希霸黑金版还都要牛逼很多,国内的高希霸黑多半都是印度烟叶冒充的假货。

我知道面堂兄两年前还不抽雪茄,而我也对烟草没什么兴趣,但我们还是很有仪式感地用长梗的松木火柴熏烤了Padron千禧纪念版,都用彭的雪茄剪剪去末尾,点燃了,吸一口,赞美它醇厚的香气,并内行地说要是在封闭的室内这香气只怕是更加动人,可惜凯悦酒店早已禁烟。

面堂兄频频地称赞他的高级雪茄,言下之意是此等高级货价值一千块一根,只会与我这种真朋友分享,若是那种不懂格调不够资格的朋友,便只能享用雪茄箱上层的大卫杜夫而已。我懒的应对,于是含含糊糊。

面堂兄见如此高级的雪茄都不能令我衷心感佩他的高义,不禁有些沮丧,又抽了一会儿雪茄之后,他忽然说我可不是随口说,我们真的是真朋友,我当年还请你和竿哥打游戏机嘞!

我说去你妈的,可是你每次都把赵云选跑了!

除了玩街机和打台球,我和面堂兄还练习枪棒。

《水浒》中说梁山英雄好汉不近女色,终日里只是练习枪棒打熬身体,多年以后我发现“枪棒”是“女人”的反义词,枪棒使男人团结一心女人使男人分崩离析,枪棒的世界和女人的世界绝不相容,所以林冲那美貌的老婆必须死,唯有这样他才能投奔枪棒的世界从此再无弱点。

迈克尔·曼导演的《盗火线》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这个真理,Robert De Niro扮演的大盗是那种值得其他男人跟他去赌命的男人,但他遇到了心爱的女人,所以最后他死了,也害死了他的兄弟们。

但是男人总是一再地犯相同的错误,他们虽然习练着枪棒,但时刻准备着为了某个女人脱离枪棒的世界。

我和面堂兄练习枪棒,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没有可爱的女孩。

但是面堂兄是个理论家,他说出来的理由要更加冠冕堂皇,他说我们闯荡江湖,没好身板是不行的,听说道上的兄弟们经常打群架,为了情义有之,为了心心相印的妹子也有之,这时候我们不能缩头,而且妹子们都喜欢运动型的男生,枪棒之术除了闯荡江湖之外也有讨好妹子的副作用,何乐而不为呢?

总结下来还是为了妹子,面堂兄这辈子都没超出他的三原则,除了山地车升格成了法拉利之外。

枪棒教头面堂兄已经找好了,据说是一位身怀绝技的老拳师,开有一间武馆,名曰“神行太保”。我私下里疑心这间拳官其实不是教拳的而是训练邮差的,这方面我比面堂兄读书多,神行太保戴宗在《水浒》里就是个送信的,并不能打,和玉臂匠金大坚、神医安道全一样算是梁山上的文职干部。

但我还是跟面堂兄一起去了,因为面堂兄说老拳师太德高望重了,去看看也好,至于如何身怀绝技,面堂兄主要是说老拳师能够徒手打开啤酒瓶,甚至一掌削断酒瓶颈,不德高望重大概做不到。

拳馆很偏远,骑车很久才到原先似乎是一间中专,后来被老拳师包下了场子。院子里几十号少年每人手持一块板砖,随着教练的号令一下下往自己脑门上砸,原本叫体育馆现在叫训练馆的房间里,十几个腿法花哨的女孩正以大劈叉般的高难度动作去踢教练手臂上的垫子。

我和面堂兄都很喜欢。

走进办公室几位师父正在聊天,想必说的都是江湖上的大事,墙壁上挂着拳馆自己印刷的神行太保挂历,挂历上短裤皮靴露大腿的妹子骑着国产的嘉陵摩托车,上面写着“神行太保”四个大字。我这才知道这里的神行太保跟戴宗没有什么关系。

老拳师因为和面堂兄的父母认识,格外礼遇我们,亲自接见。

去之前面堂兄再三嘱咐我说我们这番拜师不同于那些报名上个班的闲散学徒,乃是门下亲传,所以师父若是流露出“孺子可教”的表情,便要立刻跪下磕头,把师徒名分定下来,免得师父日后反悔。这招后来面堂兄用在妹子身上,屡屡奏效,所谓当出手时要出手。

但师父并未跟我们谈及江湖中的事,反倒对我们想考名牌大学表示了很大的认可,“我年轻的时候其实也考过托福啊,可惜没能拿到签证,否则已经在美国勤工俭学了罢?”最后师父幽然长叹,留饭。

饭桌上师父并未表演徒手开啤酒瓶或者削瓶颈给我们看,我有点惶恐。

我感觉出在我羡慕师父的江湖的时候,师傅也在羡慕我的生活,可为什么?不是每个男人都该去江湖么?在我们的尖沙咀建立一番功业,轰轰烈烈地活过。勤工俭学又算得了什么?德高望重的师父怎么能说勤工俭学?

很多年以后偶尔上网看新闻,看到合肥神行太保武术学校的总教头、我那位久不联系的师父去加州参加某国际武术界的大会,和“好莱坞武打巨星阿诺德·施瓦辛格先生”的合影,在胸前波涛汹涌的州长面前师父显得很瘦小,但笑得很开心。

我也很为师父开心,他终于实现梦想去了美国。

<er h3">(三)</h3>

就这样我和面堂兄习练着枪棒,讨好着竿哥,渴望着江湖。

傍晚的时候我们骑着车沿着河岸回家,把湿透的练功服塞在车前的筐子里,车轮在地上走着扭曲的轨迹。面堂兄说我们切不可把练功服露在外面,这样那些拦路打劫学生的家伙便知道我们是神行太保的人,要是他恰好又知道师父的威名,只恐拔腿就跑。面堂兄期待的是那些恶棍在打劫漂亮女孩的时候被我们迎面撞上,我们扮猪吃虎地走过去,他们冷笑着向我们走来,然后我们显露出看家拳法,当着妹子的面将歹徒放翻在地,然后报上神行太保拳馆的名号,骑着车载着妹子翩然离去,自此人生圆满。

我和面堂兄在拳馆里称不上什么人物,拳馆分为短期班和长期班两种,短期班通常是两个月,可以在散打、国术和硬气功中选择一项,两个月结束后,散打的包你能徒手开砖,国术流的包你能通一家拳法,硬气功包你铜头铁额。

其实你在家练习也能成功,某硬气功班的少年通过考试的那天用头撞开了一块硬砖,我问他何以练出如此神功,他说主要是两个月来都以头撞砖,渐渐觉得头皮起茧,于是无所畏惧,一头撞去便可成功。我说你撞完脑袋不晕么,少年说不晕,就是觉得撞了俩月之后头顶有点平,怕是发型不好看了。

长期班中都是师兄师姐,三年毕业可得中专文凭,我亲眼见过师兄们踩着墙壁借力,飞身直上二楼。师姐们有些比我和面堂兄还小,长发飘飘,运一口气单手劈断三块红砖之后略略脸红,面若桃花。

至于我和面堂兄这种亲传弟子算是师父走后门进来的,教练们对我们不必付什么责任,师父自己大概勤于背单词考托福,也没空来指点我们,便只能跟着一茬又一茬在短期班练拳架、撞砖和劈砖,惆怅地看着班中漂亮的妹子们成功的手劈红砖或者头顶开砖之后潇洒离去,只留下我们两个像是沧海横流中的礁石。

有一度我很渴望师傅在某个黄昏忽然向我走来,在我的头顶敲那么三下,这样我深更半夜去他屋里,他就会传我七十二般变化……啊不,我的意思是某种绝世神功。

但师父从没有出现过,我在晚霞中冲拳,拳风渐渐作响。

面堂兄想我们这拳法也许在师兄眼里不过是皮毛,但面对江湖野贼已经可以奏效,总是跃跃欲试,我也揣着一样的心思。

渐渐地到了高三,功课越来越忙,毕业一天天临近,我们和江湖之间的距离却没有变得更近。那一天,竿哥忽然说他大哥想问问我们高考的事情,看他该怎么报志愿,说我和面堂兄的成绩比较过硬,说出来的话他大哥大概会相信,拜托我们帮忙。

我和面堂兄受宠若惊,在一个黄昏,跟着竿哥一起走进了熙熙攘攘的城隍庙。我们在人流中穿梭,觉得自己胸也变阔了,力气也变大了,随时都想把对面走过来的人撞开。当然咯,我们这是去见大哥,我们终于在尖沙咀找到了老大,我们会跟老大说我们在练功夫,加上竿哥帮忙说情,没准老大会答应罩我们,从此我们在学校里也是和竿哥一样令人敬畏的人物……也许比竿哥稍微差着那么一点点。

竿哥的大哥坐在夕阳下,穿着军绿色的衣服,背后的货架上摆着竿哥脚上穿的皮鞋,空中的货架上挂着竿哥身上穿的皮衣。

那竟然是个退伍军人,在夕阳中默默地抽着廉价的香烟。

我和面堂兄都给震了,一时间手足无措,拘谨地站在货架旁叫大哥好!

大哥愣了一下,笑了起来,对竿哥说你又跟外面的人瞎吹牛。

那个黄昏里大哥给我和面堂兄讲了很多故事,按照大哥自己说就是他不懂事的时候做过的事。其中有他们从香港倒违禁杂志的故事,藏在音像店里卖给那些走进来之后什么磁带也不看,但是有腻腻歪歪不走的中年男人;还有他在云南的山路上往一个兄弟的货车上扔了燃烧瓶的故事,因为那兄弟加价呛了他们要的货;还有他跟部队里的战友雇人挖电线的故事,还说起他自己以前的女朋友,据说现在是深圳那边有名的歌星,晚上在酒吧里唱一场能拿1000块钱,我和面堂兄想象那女人的风骚入骨,不禁有色授魂销之感,一如陈子昂登幽州台,感念天地之悠悠,怆然涕下。

说完故事之后大哥说你们想听就讲给你们听,不过小孩子要好好学习,我就是把学的东西都还给老师了,否则我现在也不会在这里看摊子。

如今想来他那时候也只是个不到三十岁的年轻人,可说这话的时候配合指间的劣质卷烟,沧桑的像个老人。

作为回报我们给大哥讲了报志愿的诀窍,大哥让竿哥那支笔坐在旁边记,他不自己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没有食指,我和面堂兄都注意到了大哥那残缺的手,伤口已经长得很光滑了,想来是很久以前失去的那根手指。

大哥感谢了我和面堂兄,说本来按道理该请你们两位吃个饭,可明天杭州还有一批鞋子过来,我得去上货。我和面堂兄这才明白了竿哥所谓“进货”的意思。我们在暮色中离开城隍庙,竿哥帮着他哥哥把一块块的门板上上。

大哥并未许诺要罩我们,我们也不敢再去找大哥。大哥并未给我们意气风发的感觉,他苍老而无奈,脸上的皱纹中却带着一丝丝的凶狠。

我们心目中的大哥应该像《古惑仔》中的陈浩南,英俊潇洒,义气勇敢,人挡杀人佛挡杀佛,可我在大哥身上再度看到了在师父身上看到的疲倦,我看得出大哥很希望竿哥好好读书考好大学,将来不要跟他一样在城隍庙看铺面。

高考日近而学业越来越忙,拳馆早已是不去了,孝敬竿哥的时间也没有了,每天学校里充斥着战斗的气氛,老师们都在你的耳边激情怒吼说,坚持!坚持!坚持!这是你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战,考上好大学你们就会出人头地!

好像他们都是指挥法军跨越圣伯纳隘口的拿破仑。

然而忽然间大哥的消息就来了,是在报纸上,一场严打期间,大哥作为涉黑团伙的小头目被抓了,罪名列了很多,远比大哥自己说的那些严重。我和面堂兄一下子就惶恐了,生怕某一日在校门口拦我们的不是混混而是警察,如果我们被带到派出所去问话,该怎么回答?出于江湖义气我们当然应该守口如瓶,可是作为即将高考的好学生我们则应该竹筒倒豆子把能说的都说了。

怎么大哥就变成涉黑团伙的小头目了呢?平日里我们嘴里有实力能罩我们的大哥,是那么值得巴结的大人物啊,可你在报纸上看到他的时候,不由自主地就用了另一套价值观来看他,觉得他多么危险和下等,马路上看见都让人想要绕着走。

我和面堂兄踌躇了很久很久,最后证明我们想得太多了,警察叔叔并没有来找我们,老师也没有,但原本也是同一届高考的竿哥无声地从班级里消失了,竿哥并没有来跟我和面堂兄道别,也许在他们那个庞大的江湖世界里,我和面堂兄这样孝敬他打游戏的边缘青年算不上什么,不值得他专程来道别。

我考上北大而面堂兄考上了浙大,我们最终也分道扬镳。

面堂兄送了我一架贝壳雕刻的帆船作为临别的赠礼,我意外于他这么讲究礼仪和体面,很为没有给他准备礼物而遗憾。

贝壳船上雕刻着很俗的“一帆风顺”,并不似我和面堂兄在高中三年的志向。以我们当初聊的那些理想,船上应该刻着“忠义双全”。

<er h3">(四)</h3>

大学二年级的暑假,我和面堂兄再度在合肥见面,我戴了一块精工的机械表,而面堂兄已经系上了看起来很高级的金利来皮带,面堂兄见我就伸出手来,我再度意外于他的礼仪和体面,赶紧跟他握手,面堂兄一个翻腕把我制服,开始鉴赏我的手表,嘴里念叨着说,表不错。

面堂兄说新买了手机,跟竿哥联系上了,竿哥人在城隍庙,不如晚上去找竿哥吃饭,又说我们俩上了大学而竿哥似乎是没有参加高考,见面的时候就别臭牛逼地争着买单了,饭钱都由他出,就说他今年拿了奖学金,活该请客。

面堂兄一直都是这种风骨,难怪他日后在生意场上人见人爱一枝花。

我们在城隍庙尽头一间说不上气派的台球厅看到了竿哥,竿哥还是以前那样,瘦得像根竹竿,手里拿着同样细细长长的台球杆。因为屋里地方不够,街面上还撑了两张二手台子,竿哥不似以前那样沉默寡言,很熟练的安排着家住附近的闲散青年打台球。

我有了新手表,面堂兄有了新皮带,但在这帮闲散青年里显然是吃不开了。他们穿着城隍庙里买来的潮款夹克衫和荧光色的运动鞋,带着他们同样衣着新潮但布料很少的妹子来打台球,妹子们的腿长长细细,打球的时候翘着臀,身体扭出好看而拧巴的曲线,一如面堂兄当年暗恋的那些女同学。青年们眼中霸气外露,我和面堂兄因为看起来太像体面人而不得不回避他们牛逼的眼神,更不敢久看他们的妹子。

换了当年我们就会拿根杆在球台边转悠,或者干脆上前跟他们的妹子挑战。

竿哥见了我们是真心高兴,从旁边的小卖部里买来矿泉水请我们喝。

我惊讶于竿哥戴了一副框架眼镜,说竿哥我记得你不戴眼镜的啊,竿哥说我视力其实一直不好,就是觉得出来混戴眼镜特别没面子,所以不戴,现在做生意要记账,必须得戴眼镜了。

我恍然大悟高中的时候竿哥为何以眼神犀利成名,他那是在使劲地看你,因为他视力不好,近视散光,外加有点斜视。

我们不太敢说自己的近况,面堂兄是真的刚拿了奖学金,我正在琢磨着考托福出国的事,于是就把话题转到大哥身上,面堂兄说这不是大哥当年的铺面么?怎么?服装的生意不做了?还是台球厅比较赚吧?

竿哥沉默了一会儿说,大哥死了。

其实大哥很快就给放出来了,因为身上并没有什么大事情,但是抓进去了一阵子后,街坊邻居都对他畏若虎狼,店里屯的那些货没走掉,供货的兄弟没收到钱,第二年也不给货了,服装皮鞋的生意就算黄了。

最麻烦的是大哥的女朋友飞了,说是家里不同意她跟大哥的婚事,但竿哥狠狠地说,那女人有别的人了。

大哥郁闷了很久,从阴影里走了出来,想要东山再起,但是没有本钱了,于是就跟着朋友的车去云南倒货,据说还是那种没通过边检没交关税的货物,“可正经的货谁还带他呢?”竿哥是这么说的。

为了避开检查他们就夜间行车,最后从一个陡坡上滑了下去,撞在了山岩上。其实不是多么严重的交通事故,驾驶室里的人都没事,但是大哥在那群人里算是新手,地位最低,他在后面的车斗里押车,脑袋撞在铁栏上,抢救了几天,脑内积水还是淤血而死,合伙的人没有出现在医院,但是送来了八万块钱,说是大哥应得的那份,虽然货物还没卖出去,但提前给了。

竿哥说这已经是比较义气的做法了,跑这种生意,总有风险。人家给了八万,人的事情就黑不提白不提了,过去了。

他用这八万快钱把家里的一些欠债还了,开了这个台球厅。竿哥说还得谢谢我和面堂兄教他打台球,那时候跟老板熟,老板跟他讲开台球厅的生意经,现在都用上了。

面堂兄咔嚓一声就哭了,谁也不知道他哭啥,他也就见过大哥那一面,名字都不知道,没有资格哭灵。大哥那么江湖的人物,当年也有很多兄弟吧?他没了,江湖上有的是人为他难过,我们又算什么。

我勉强地站起来说,竿哥我们吃饭去吧,老唐拿奖学金了,活该他请客。

竿哥说我不去啦,我还得看着场子,晚上特别多人来打球,晚上才是最热闹的时候。过了今年这个台球厅要是还能经营下去我就雇个人和我一起看场子,你们明年暑假回来,我就能抽身陪你们去吃饭了。

夜幕降临,我和面堂兄在络绎不绝的人流中越走越远,竿哥拄着和他一样细瘦的球杆,站在泥巴地上,台球桌边,一盏裸露的白炽灯下冲我们挥手。我忍了两个小时最后还是稀里哗啦地哭了,我想大哥那远在广州很红很漂亮的前女友,你现在在哪家酒吧里风情万种地唱歌,你知道那个还惦记你的男人已经没了么?你知道你之后还有另外一个女人她欺负了你喜欢过的那个男人么?你要是知道了会不会回合肥来找她玩命?我们江湖中人恩怨两清,我们忠义双全。

这世上的每个男孩都为他们的女孩闯荡江湖,如果女孩没了,他们会很孤独。

那是我们最后一次见竿哥,大三那年的暑假我们去找竿哥的时候,台球厅已经关张了,附近的人说竿哥一家都搬回老家去了,那个不大的铺面盘给别人了,正在装修,准备开一家女鞋店。

城隍庙改叫女人街了,买的都是女人的衣服鞋袜和小饰品,这里不再是男人的江湖。

竿哥说冬天太冷,台球厅的日子最难过,因为没法在外面支台子,要是熬过冬天那生意就会越来越红火。看起来那个冬天太冷了,竿哥没能撑过去。

我和面堂兄骑着车经过长江路回家,一路上谁都没说话。

快要分别的时候面堂兄忽然诅咒发誓地说我一定要找到竿哥,我记得我听竿哥说过他是潜山人,我去他老家找他!我说嗯!

这时有个裙子很短腿很长的女孩尖叫着从街边跑过,她原本穿着高跟的塑料凉鞋,跑了几步后凉鞋散架了,她扔掉了鞋继续跑,光脚踩在水泥地砖上,披头散发,紧紧地捂着胸口。

几个彪悍的男人在后面追,为首的一个人拿着警棍。

我和面堂兄一晃神的工夫,女孩和男人都跑出去几十米了。

我说这是警察在追人么?面堂兄说好像穿的不是警服啊,我说那是道上的?

面堂兄说管他是不是道上的我都得报警啊,我有手机!

报警用掉了差不多一分钟,女孩和男人们已经跑远了,那凄厉的喊声也听不见了。我和面堂兄站在长江路的交叉路口,各跨一辆自行车等着警察来,四目相对的时候,我忽然想起了一件事,我说……我们是神行太保的人啊!

面堂兄讷讷地说……是啊,我们是神行太保的人啊……

忽然地秋风萧瑟,万家灯火。

别了,我的尖沙咀,我那么向往着你,却从未到达。

少年 二十年而今

朋友买了一只水晶小猪,送给喜欢的女孩作为生日礼物。

“她是属猪的。”朋友说。

属猪的女孩,今年是青青葱葱的二十岁,不由得有些感慨。

从一本叫做《北大旧事》的书上看来的小故事:男孩喜欢同桌的女孩,于是偷偷塞了纸条:“今天晚上,和我一起去看月亮吧。”旋即得到回复,说:“如果你有糖,我就跟你一起去。”

我想那是真的,孩子的浪漫,成年人种是编不出来。

对浪漫的记忆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野小子们在学校还颇是英雄。和女同桌之间,还有一道课桌的分界线,那是男女大防。小男孩们秉承水浒好汉们的遗风,凡是亲近女子的,就不算英雄。你想那梁山上,有老婆的都是矮脚虎王英之流,若是真正的英雄汉子,就算结过婚如林冲,也少不得叫他家破人亡。

那时又有“路队”一说,孩子们住的近的结成路队回家。我们男生的领队绰号“老大”,对男权的维护远超同辈,因此获得尊敬。女生的领队也颇是一号人物,地道的黄毛丫头,细细长长黄发梳成马尾辫子。路队中的“秀才”听老爹说,水浒好女扈三娘乃是青丝委地。江湖上人送外号“一丈青”。所以路队的男生们决心以“一丈黄”的外号相赠。

老大和一丈黄之间的矛盾狠尖锐,渐渐发展成男女集团的斗争。每天放学,大家互相投掷纸团土块,或者在路边拾起树枝较量枪棒,男生取胜,女生就会遁入厕所暂时避。

这么打了三年,直到那天班主任刚好路过,看见我们一群男生拦住厕所入口,一丈黄遥指老大的鼻子大喝说:“有种你进来啊!”结果我们每人被罚抄写当日所有字词五十遍。从此男女两队分道扬镳。

小学毕业,老大找我帮忙,让我把一枝钢笔转赠给一丈黄。一丈黄收到礼物,那叫一个面如桃花眼泛春水,那时候的她已经不是满头黄毛了,有腰有长腿,衬衫的下摆和裙子的下摆在阳光中跳动,看得我心惊胆战。

我觉得老大是个不太够义气的人,三年里我们跟着他出生入死,头上被咋出无数大包,就为了跟一丈黄表示他狠在意她。

后来小学校友共聚,弟兄们想起当年每个词抄写五十遍的惨痛经历无不义愤填膺,次次都抄着酒瓶,发誓要将这对贼公婆灌倒。一丈黄出落成桃花般的美人,咯咯轻笑各种娇羞状,总是由老大张红着脸为她挡下。

再后来很久,忽闻一丈黄远赴加拿大,嫁了金发碧眼的洋人。于是弟兄们再聚,又一齐忘了那五十遍单词,只是喝酒。

“也不能怪她。”老大有一次说。

我有时候想,一丈黄啊一丈黄,你跟老大之间的爱恨清了,你当年砸在我头上的那些包呐?你至少联系我嘛……小时候我也觉的你蛮漂亮的……洋人算个屁!

初中时代,老师们就开始防火防盗放早恋了。

第一年入校,就有初三的师兄师姐被校长掳获情书一份,纸鹤若干,人赃俱获,铁证如山,正是杀鸡儆猴的良机。校长一声令下,将小儿女置诸高台上,开起全校大会。千人围观下,小狗男女们没说什么,但是老校长声泪俱下,痛诉早恋之危害,青春之可贵,时不待我,不进则退,焉能惑于男女私情而不思进取?

老校长的淳淳教诲我如今都忘了,只记得讲台上师姐梨花带雨,不胜惶恐的望向师兄,师兄眼神坚毅,大有山塌下来我顶着的意味。我心里的天平顿时倾塌,心说真个我见犹怜,原来早恋是这般一件好事啊。

师兄师姐写下决心书,都考上了重点高中,后来他们也颇有建树,都是同辈中出露头脸的人物。师姐在美国数一数二的商学院拿了MBA,去年秋天找了份跨国公司的工作。一次偶然相遇,我问起师兄,师姐说我再也不见他,当时说好只是坚持到考完中考,谁知他再也没打电话给我。

高中开始,两件玩意儿颇为流行,一是五丝绳扎的情人结,二是羊毛钩织的围巾。每年情人节前后,全班女孩有一半在课间低头织造。当时女生间把这个活动称为“良家”,取“良家女子”的意思。课间互相询问说,你给谁做良家呢?

当年她们都想找个心上人做良家妇女,如今她们喝多了都号称自己是很坏的高龄萝莉。

男生们有的一件不得,有的忽然得了几件。得了多的日子未必好过,一件不得的也难免心生羡慕。我要规于后面一类,人云“文章憎命达”,当年日子过得寂寞,刺激的我狠下心肠练了练文笔,写下不少的散文小诗,如今读起来,有种嚼着柠檬写诗的感觉。

流水账记到大学,忽然不知道从何说起。因为写过一本关于大学的书,把该说的爱情都说完了。惟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始终不知道怎么插进自己的书中。当年去机场送别一个毕业出国的朋友,朋友用力和我握手,却没有在看见他娇小的女朋友,转身走向入口。女孩转过头就开始哭,忽然朋友着急的跑回来,说是没交机场建设费。女孩闪电般的擦了眼泪拿钱跑去为他交费,然后我的朋友顺利踏上飞机。也就是一年后,朋友在加州结婚,取了别的女孩。

敲敲当初那块像玻璃一样透明的浪漫,好像随时都会裂开。

感恩节前,有办公室的朋友咨询我说,女友的圣诞节礼物该如何着手?

我说大概就是“香软细薄”四个字,此兄沉思良久,缓缓点着头离去。这是一个师兄教我的,说送女孩子礼物,无非是香水,毛绒玩具,项链和衣服这四样,是所谓香软细薄。我本想再跟朋友解释几句,却没想到他那颗搞科研的脑袋,光听这四个字就领悟了。

过了几天朋友买了“维多利亚的秘密”的性感内衣送给女友,据说女友很是高兴,我说我嘞个去,狠直接啊你!朋友说你说的香软细薄不是指内衣么?

我没什么可说,如今的爱情都狠直接狠快速,是我该适应了,我没资格跟朋友谈给女孩送礼物的心得。

我趴在窗台上,看着外面的树叶都纷纷落了。想起曾经有过那样一个年级,我买一只钢笔作为礼物,追打你三年让你知道我狠在意你,而今年的圣诞节,谁会买一件内衣做礼物,裹上你微微发胖或者依然曼妙的身材?

二十年匆匆地过去了。

我“嘿嘿”地干笑,对面办公桌上的女孩瞟了我一眼,又去伺候她那颗仙人球了。那是一件男朋友的礼物,据说这玩意的花语是“坚贞”。

若是真的,那墨西哥人一准是世界上最坚贞的情人。

少年 青春是场永志的劫数

十六年前我在北大燕园读书,十年前我写了。

作为青春小说作家,我经常被媒体问“创作灵感的来源”。开始我没想明白,给出过各种各样的说法,洋洋洒洒地谈自己对青春的感悟。

后来我想清楚了,事实恰恰相反,我所以能写出那种被人追读的青春故事,并非我拥有比别人更加璀璨的青春,值得大书特书,而是我的青春特别普通,和路人甲路人乙路人丙的青春一样,我讲述了这种最普通的青春,给那些和我一样的普通人看,作为缅怀。

我们都睡过四人或六人一间的宿舍,一同仰慕过那些闻名的校花班花,在寂静的夏夜里漫步在榴花树下,想给自己的人生找条路,跟兄弟们吹过牛,拍着还没有厚实肥膘的胸脯,阅读经典名著,有些还写过诗,有些还练过吉他,练过舞……十年前我的文字很稚嫩,也谈不上艺术修养,只是把那些过去的片段用文字来定格。读这本书,就像看一本没有修过片的相册。我自己也不时地重翻这本书,因为我怕我忘记了过去的自己。

那是我生命最自由最烂漫的时光,有时候深夜回忆,没来由地会想坐在地上哇哇地大哭一场。

按照我的本意,一本书的序言写那么长就够了。但出版社的老师说这是我创作十周年的纪念,序言还是要有点份量的,断不可糊弄过关,已经预留了4页供我抒发心声。

其实真没什么心声好抒发了,我的心声都已经在这本书中化作了某个情节某个道具某一律眼神某一片银杏叶子。这本书和我的青春如同花蔓和树纠缠在一起,我已经把我所有的一切都呈于读者。不留下什么。

只能聊聊我的同学们了,漫无边际地说点往事。

书中的郭靖、杨康、令狐冲、段誉、慕容复……原型都是我身边那些穿着大裤衩和跨栏背心在篮球场上骚包耍帅的兄弟,就像一场拼凑演员的校园电影,我匆匆地给这些兄弟脸上抹点粉底就把他们撵到聚光灯下拍了这样一部剧,他们上身穿着古装脚下还穿着夹脚趾的凉鞋,一个个带着渐渐的坏笑。这本书里九成的故事都是真实的,我们扮演的其实不是那些盖世英雄,而是我们自己。

现在就让一切抹去油彩和粉饰,还原到零点。

回到1995年,北大28楼的环境颇不乐观,男生宿舍六人一间,一栋楼里挤着上千青春少男。他们把衣服泡在水房里一周不洗,还有人把驴肉火烧藏在被子里,晚上打家劫舍抢热水泡面,夏天裸体冲凉彼此展示肋骨,冬天裹着棉大衣在走廊的风口里打牌,每层平均有两个宿舍在深夜里卖茶叶蛋,这是一桩很棒的副业,但你得要从水房拉根线给你煮茶叶蛋的电热杯供电,而且不能被楼长发现。买方便面的买卖则被名为“北大山鹰社”的超级方便面托拉斯垄断,这家后来闻名中国的社团提供很人性化的服务,他们买来不同口味的方便面之后分散重新装箱,这样你买一箱,四种口味皆可品尝。

我和戬哥、剑哥、震哥,还有阿邹、阿肖相遇,就是在这样一个楼里,它很像一个江湖。

江湖是这么一个地方,你在这里生,也不介意在这里死去。

宿舍里六个哥们五个参加过化学奥赛,阿邹是全国一等奖,天才少年,来自湖北荆楚之地;震哥和阿肖都是二等奖,震哥是山西人,十几年来一直不老,准确的说他入学就像三十岁,北大百年校庆彩排的时候我们跟震哥去观礼,震哥给工作人员拦下来了:“老师坐席往那边走。”

阿肖白面英俊,有些羞涩,普通话不甚标准。戬哥和剑哥都是北京人,戬哥是个体育健将,老爹是北大教授……我知道有人想到杨康了。剑哥外号其实叫“胸肌”,因为某一年暑假剑哥连续两月每天早餐时吃两笼包子然后在健身器材上左右开弓,练出硕大的胸肌两块,他的铺就在门边,经常躺着看书,每天出门大家都拍拍剑哥的胸肌,就像打卡似的。剑哥被摸得受不了了,遂经常夹紧胸脯高喊说:“给钱!给钱!”

我是个安徽来的死小孩,挺土,本着徽州伙计出门学徒的精神,勤于观察他们,最后写了,从医药分析师转职为作家。

我和戬哥、剑哥、震哥,还有阿邹、阿肖相遇,就是在这样一个楼里,它很像一个江湖。

江湖是这么一个地方,你在这里生,也不介意在这里死去。

宿舍里六个哥们五个参加过化学奥赛,阿邹是全国一等奖,天才少年,来自湖北荆楚之地;震哥和阿肖都是二等奖,震哥是山西人,十几年来一直不老,准确的说他入学就像三十岁,北大百年校庆彩排的时候我们跟震哥去观礼,震哥给工作人员拦下来了:“老师坐席往那边走。”

阿肖白面英俊,有些羞涩,普通话不甚标准。戬哥和剑哥都是北京人,戬哥是个体育健将,老爹是北大教授……我知道有人想到杨康了。剑哥外号其实叫“胸肌”,因为某一年暑假剑哥连续两月每天早餐时吃两笼包子然后在健身器材上左右开弓,练出硕大的胸肌两块,他的铺就在门边,经常躺着看书,每天出门大家都拍拍剑哥的胸肌,就像打卡似的。剑哥被摸得受不了了,遂经常夹紧胸脯高喊说:“给钱!给钱!”

我是个安徽来的死小孩,挺土,本着徽州伙计出门学徒的精神,勤于观察他们,最后写了,从医药分析师转职为作家。

我是个班委。首任班长波哥是年级主任指定的,波哥拉班子的时候又指定我为学习委员,称赞我长得好似“如歌的行板”,我一度颇为自得,代表班里出场年级三次重大舞会,还被班中小美女邀请过跳华尔兹。很多年后我忽然怀疑波哥是在搞我,长得像行板这种东西能好看得了?

宿舍的门牌号是303,开窗对着一片银杏,许多年后我回忆那个宿舍,总是阳光穿透绿色的银杏树叶,风动叶动,光影斑斓在我身上移动,美得一塌糊涂。

北大的生活并没有书中精彩,90%都是自习,对于一个化学系的学生来说,出国的压力从进校的时候就有。每个人都会给自己拟定一个计划表,其中必然包跨大三开始去新东方上托福和GRE班,之前就是玩命地攒绩点,每天吃完饭早早地去教室占座。可惜这些都不是适宜入书的情节,你总不能期待每次自习都和穆念慈或者王语嫣坐邻桌,于是有关自习的篇章被我大大压缩了。多年之后有人读了这本书,以为北大是恋爱天堂而报考,结果都变成了我的学弟学妹。再后来他们跟我喝酒,表达了同样的愤懑,自命是郭靖的骑着自行车在校园路上转悠总找不到黄蓉可撞,自命是王语嫣的数着清水流瀑般的长发在银杏树下走过却不见那叫段誉的傻子投来真诚而爱慕的眼神。

我很理解他们的不满,好在他们并未因此而后悔上北大。

顺便说,一位知名的北大校友也在这本书中扮演了一个角色,班主任朱聪的形象我是按照新东方学校的校长俞敏洪写的。

除了自习,女生是永远的主题。理科院系的兄弟们总是意淫上的高手,行动上的矮子,不敢追,便只能一再地研讨。据说文科兄弟远比我们骁勇,遇见女生都是一个照面劈头拿下。

每天夜里十一点熄灯,然后开卧谈会,主题变来变去总会绕回女生。我们班的十个女生大概不会想到她们的一衣一裙一缕卷发都被我们翻来覆去地研讨过,话里不太认真心里万马奔腾。

阿朱的原型,我们班团支部书记曾经代表女生抱怨我们男生对于班里的女孩不够关注,哎哟我的妈,这可真是冤枉我们了……哪能呢?

这么多的绮念却只有一件开花结果,而且是在毕业后。我隐约记得某一夜那个兄弟谈起那个女孩的时候,大大咧咧的语气里带着一些异样的东西,窗户开着,我躺在月光之下,心中微微一动……我以为我神经过敏。

后来他们结婚了。

更多的青丝还没浮出水面就结束了。青春年少时人有股别扭劲,能把一丝仿佛春蚕吐出的爱情埋葬在心底多年。无论是否开花结果,过程就美得让人多年后回想还要落泪。

如今则是相亲时代,和一个美女相逢,只需从头到脚扫描一遍,便可知道容颜和腰腿,了解鞋包的品牌,几秒钟内判断除是否是自己所好。如果不合心意,半个小时后告别而去,一天内就从你的脑海里彻底清空。

什么时候这个世界的节奏变得那么快了?

多年后我在北美遇到了一位交友广泛的师弟,那时我因为写书而小有名气,师弟则正在寻求转行,转去五大战略咨询公司工作,据说在那里上班的人负责“给全世界的老板上课”。

师弟的威能广大,大到曾在考完GRE以后找来几个同学把化学专项考试的考题汇编为教材,倒手卖给新东方,狠赚了一笔。师弟说俞敏洪拿着一摞现金出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真是豪气干云。

师弟对我很好奇,说师兄你如此人物,我何以就没有听过你的事迹呢?我说不是你孤陋寡闻,是我那时候还不确知自己的命运和人生,只是抱着一点小小的所谓理想的东西在被窝里看小说,猪一样哼哼着过着混沌的生活。

我曾经以为那种混沌的日子还很长久,但它终究在一个下雨的午后结束了。

我拿到y in St.Louis的博士录取通知书时还欠了32个学分的选修课没上,然而只剩下最后一个学期了,教务处的老师摇摇头对我说,你怕是没法按期毕业了。

我说什么也要一搏,于是真的注册了32学分的选修课。那个学期里我整天骑着自行车像送快递的小弟那样狂奔在各个选修课教室之间,因为太多课了,脑子根本转不过来,通常拿了老师发的提纲就在趴在后排睡觉。就这么一睡睡过去大半个学期。

终于快考试了,怎么也得打起精神来听两节课。在那门叫《地质环境导论》的课上,在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我睁开蒙眬的睡眼,看见一个穿着白裙的女孩坐在前面,娓娓的长发,背影端静。一瞬间仿佛整个世界的光都集中在那个背影上,我的心跳真真地加快到了每分钟一百二十次。仿佛战场之上的劈面相逢,又如从一场做了二十二年的大梦中醒来,如今我已经不记得那个女孩长什么模样了,只记得那个背影,那些光,那场如利刃般破风而来的遭遇。

我拍拍旁边打瞌睡的阿隼说,嗨哥们,看前面那个妞!

阿隼抚了抚高度近视眼镜,这个没有任何恋爱经历的家伙以一个古玩名家鉴赏古董的眼神在女孩的背影上盘桓良久,咂吧咂吧嘴说,腿有点粗。

然后他就接着睡觉了。

我心里很郁闷,阿隼那句评论一出,我就落在了下风。我还处在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的境界,而阿隼已经提升到了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层次,那确实是个漂亮的、腿有点粗粗的女孩……可在我的眼里,她就是阳光。

我仰望阳光,却感觉到自己向着巨大的深渊坠落。

我开始糊弄其他选修课的论文,可每次都准点坐在那个教室里,听着一门我根本不喜欢的选修课。我每次都坐在后排,这样我便可以看那个女孩的背影,我很少见过她的脸。,因为她非常认真从不左顾右盼,而我居然缺乏勇气绕到前面去,别说去搭讪了。

她常常穿着那身仿佛蓄满阳光的白裙子,背挺得笔直,头发如一幕瀑布,在发丝间做小小的装饰。我默默地看着,喜悦而又悲哀,因为我的时间所剩越来越少了,如果我不废掉那份录取通知书,我只剩几堂课可以继续看见她了。以后我们之间会相隔巨大的太平洋。

可是我能废掉那纸通知书么?废掉那纸通知书我去干什么?我上了四年大学,都在为那纸美国通知书玩命。

我忽然间有种可怕的感觉,那就是我真的要毕业了,我所剩的混沌时光不多了,我的人生中已经出现了一条路,我没有什么选择只能顺着它继续走下去……从此对于我而言,再无“自由”二字。

曾经我和我的兄弟一样,是自由的公野马,恣意地泡在草原上。虽然知道总有一天会被戴上笼头勒上缰绳架上马鞍,却没想到这一天来得时候那么措手不及。

那门课的老师说,毕业班的同学们可以不用来参加考试了,交篇论文就可以拿学分,我举手说我还是想考一下,巩固巩固。这话说得如此傻逼,乃至于班上其他要毕业的兄弟想必都在暗地里猛竖中指。可只有这样,我才能在那个教室里再坐一次,最后一次看那个背影。

考试的那天那个女孩没有来,选修课的考试很简单,我只用十五分钟就打完了卷子。

窗外从阳光融融到阴云密布到下午只用了几分钟的时间,我坐在那瞬息变化的光中,仿佛看着自己的人生如一台暴走的胶片放映机那样飞闪,从未有这种感觉从未有这么悲欣交集,我呆呆地坐着,仿佛听见全世界在我耳边呼喊。

可我真正想听到的那个声音悄无声息。

一瞬间我灵台清明,我无声地笑起来,起身交卷。

走出电教大楼的时候,外面已是大雨绵绵,门口空无一人,雨滴在水泥地砖上破碎。我打开伞,忽然看见那个白色的影子向我跑来,女孩穿了一条红色碎花的裙子去配那套白裙的上衣。

那是我距离她最近的一次,也是我对我的青春告别的一次。我直视她,微笑,努力勇敢,不掩饰我对她稚嫩的、无由的仰慕。我期待在那一刻她会觉得这个师兄有点奇怪,从而记住,于是这场无果的爱慕便不是镜花水月。

她的红裙在雨中翻动……哈!裙子真短!腿也许真是有点粗。

雨声落在我的耳中,仿佛雷鸣,我们擦肩而过。

我打着伞站在门外,看向光线昏暗的门洞里,她消失的地方。我大概占了十五分钟,然后转身离去。我这一生诸多勇敢,也做过很多懦弱的事。

多年之后在美国的一个夜晚,我没有来由地梦见那个女孩,我推着自行车,她打着伞,在空无一人的北大校园里相遇。我们默默的对立,劈面相逢。我的嘴唇蠕动,却发不出一丝声音。

我忽然想起,自己从不知道她的名字。

醒来的时候我开了一瓶麦芽威士忌,加冰,默默地喝完了。致敬于我那无可言说的青春。

青春便是好多好多的梦想和好多好多的女孩子的侧影一起化为碎光和泡沫的一段时间啊。并不神圣,也绝不永恒,但它对我们每个人都重要,因为它自由广大,因为它去而不回。

结尾时无缘无故想起济慈的诗来:别了!别了!你哀伤的圣歌退入了后面的草地,流过溪水,涌上山坡;而此时,它正深深,埋在下一个山谷的阴影中:是幻觉,还是梦寐?

那歌声去了:我醒了?我睡着?

少年 流浪

我所知道的第一个讴歌流浪的女人是三毛,那首歌是《橄榄树》,演唱的是齐豫,三毛写的歌词。

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齐豫是齐秦的姐姐,姐姐要流浪,弟弟要做狼,毕竟看起来不是一家子,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写词女人的梦想,要背一把吉他去远方流浪,无羁无挂,宛如烟尘。

三毛的书我读得不多,惟有和。对于这个女人,我的尊敬大于仰慕,每次想起这个名字,总是想到夕阳下一个长发女人的背影,此外还有非洲沙漠上干枯古老的风。

我相信三毛是个真的想要流浪的女人,因为撒哈拉、荷西和沙漠深处的仙人掌,还有一个有趣的故事。

三毛小的时候,课堂命题作文《你的理想》,三毛写,“我想做个拾破烂的,一边可以享受自然的阳光,一边可以看看别人是不是丢掉了什么好东西。”老师大怒,打回去重写,三毛的第二版理想是:“我想做个小贩……”老师勉强表示满意,虽然不够崇高,毕竟也是社会流通的一个环节,至少比起第一版已经大有进步了。接下去三毛继续写,“我想做一个小贩……一边可以享受自然的阳光,一边看看有没有人把好东西扔到旁边的垃圾堆里。”

我想流浪是一种情结,很多凡俗的人都有的,想要跳出身边这个凡俗的世界,梦想自然和自由,远方和远行,宛如烟尘的生活。我中学的时候,周围多的是趁老师板书时候翻起裙子看闲书的女孩。中午吃饭说起理想的时候,女孩子就跷起手指,招摇着指尖并不存在的豆蔻说:“我的理想是流浪。”这个梦想变到男孩嘴里,则是:“我要周游地球。”

每当这个时候,我就猛扒几口饭,并且尝试一下能否从神游千里的同学饭盒里弄一块牛肉什么的出来。

后来我从中国走到美国,发现这个情结已流毒西夷。除了高速公路上跑着的旅游房车外,更亲近自然的野外生活也很流行。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在伊利诺伊州大学芝加哥分校的药学院读药学博士,曾是一个自然主义者,二十三岁那年和有着共同追求的女朋友去了美国国家公园“Smokey Mountain”旁边的一处寂静深山,尝试过和大自然心贴心的享受,据说除了衣服和避孕药之外,没带任何物质文明的装备,封了银行账户卖掉房子,仰天大笑出门去,这个情景在我脑袋里总有点弥尔顿的感觉:

当然,不同于亚当夏娃对于恶劣环境的畏惧,这大兄弟满心都是即将告别污染和束缚、享受自然阳光的快活。不过这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的结果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他至今仍在大自然里悠哉游哉地睡在吊床上,吃野葡萄看溪水里沐浴的女朋友,那么即将从医学院毕业的那个新博士是谁?

二十五岁的时候,这个大兄弟光着屁股在高速路旁拦了辆车,到最近的镇子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回到喧嚣凡俗的现实中了。

“首先是裤子破了,针线都没有,”兄弟是如此解释他那次伟大的放弃的,“然后是伊利诺伊太冷,要是在南方找个地方,也许还能再多挺两年。”

这番话的效果仿佛一个半途溜回家的红军战士说“就是路上没有吃的,要是有美国牛肉罐头,我肯定能到革命根据地……至少再走五百里地。”

我很想跟那位美国朋友说,流浪是没法挑地方的,总去佛罗里达海滨浴场那叫度假。

流浪有流浪的风骨,流浪也有流浪的代价。

流浪的宗师,我想该是犬儒学派的安提赛尼斯(Antisthenes),再往上追溯一辈,就是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大哲安提赛尼斯因为家里起的名字太长,不好记,所以在普通中国人的记忆中,是难以留下什么印象的,不过有个故事,倒是妇孺皆知,话说有一日亚历山大大帝去探望这位流浪的大哲,大哲正吃完讨来的面包,在街边晒太阳浴。大帝上前说我富有四海你想要啥我给你啥,大哲说那你赶快站一边儿去别挡着太阳行不?无疑,大哲取得了这一轮斗争的胜利,他坚持了犬儒学派的原则,真正的幸福不靠丰富的物质生活满足,而是精神。物质是稍纵即逝的玩意儿,精神上的安乐才是永恒的至高的。

如果安提赛尼斯可以跋山涉水三千公里,我想他会和印度大哲释迦牟尼相见恨晚,不过我们要说的并非他的学说而是他的生活方式。安提赛尼斯住在一只木桶里,全部家当是一袭斗篷、一根棍子和一只面包袋。这让我们想到武侠时代的丐帮和一只破沿缺口的大碗。那么安提赛尼斯流浪得如此逍遥,为何不见丐帮弟子个个满怀舒畅?我琢磨着如此多的希望流浪的人该不是想变成丐帮弟子?

我总是怀着某种幸灾乐祸的恶意,看着我那些向往流浪的朋友。我知道我无法劝说他们,所以总是等着他们碰到南墙之后回来跟我讲如何失败的故事。至今我还记得高中时代,两个向往流浪的朋友骑着自行车带着100块钱上了路,要骑到他们所知的最远的地方去。他们骑到了两百公里外的南京,用最后几块钱打了长途电话,拿到汇款之后买了火车票扔下自行车,悄无声息地回家了。

青春年少或者说少不更事的时候,人总是有那种美好的憧憬,只看纸面上的一层,却看不到先贤们留在纸背后的汗渍甚至血印。那些曾经流浪独行的人们曾经挥下怎样锋利狠绝的一刀,去斩断对凡俗的依赖和眷恋啊。后人却没有跟梦想相配的勇气,大家重复着头撞南墙的经历,安然也黯然地回到林立的钢筋混凝土大厦中去。

流浪所以如此浪漫和令人向往,是因为只有少数人可以承担它的代价。它是一种高贵甚至残酷的享受,冷冷地高高地嘲弄着羁縻于物欲的凡夫俗子。

不过也好,如果世人都能享受流浪,那么也许女人都会是三毛,男人都会是海子。前者用丝袜把自己吊了起来,后者在山海关下平躺在铁轨上。

有时候想想,流浪还是血腥的,已经有不少为此付出过血酬,却偏偏还有新来的人憧憬着这种生活。

少年 我们都是好孩子

把博客的首选音乐更换成王筝的《我们都是好孩子》,附歌词:

<small>推开窗看天边白色的鸟想起你薄荷味的笑</small>

和沧月、那多一起去福州签售,当晚在一家名叫IGoGo的店唱歌,唱了这首《我们都是好孩子》,因过度装纯,被大家鄙视了。

可这真的是我最近最喜欢的歌。最难的的事,我居然是在百度MP3搜索时从千万首歌中找到它的,第一次听就被“我们都是好孩子”那句杀倒,如果当时在喝上一杯,也许就悲辛得流下几滴鳄鱼泪来。分明是个非常非常干净的女声,十二分校园民谣的曲调,可是听到耳朵里,却透着隐隐的悲伤。

因为是在歌唱一些注定会失去的东西。

譬如那只白色的鸟,它飞走了,在谁也不知道的时候。转头看不见他白色的翎羽,你想大声喊,可它不回来。

那些脆薄如铅笔画的过往,是一种等它碎裂的时候你会特别惋惜的美。

记得很小的时候,我在安徽省委幼儿园那座古老庄严的老别墅里午睡,身边是一群和我同龄的孩子,窗外的阳光照进来,照在一排排小床和白色的床单上,晚夏的鸣蝉异常地催眠。我被那个忘记名字的阿姨轻轻拍醒,睡眼朦胧。她拉着我的手,穿过小床之间的走道,带着迷迷瞪瞪的我来到窗前的办公桌上,给我一张厚实的大白纸和一盒子蜡笔,用不吵醒其他孩子的低声让我画一幅公园的风景画。其实白纸上已经用铅笔很浅地勾勒好了痕迹,我只需要照着涂色就好。

我在那场催人睡眠的阳光里给树涂上绿色,给湖面涂上蓝色,再给路上增加几个小人,并未得到什么表扬,就被阿姨拉着手,悄无声息地送回了床上,盖好了被子继续午睡。醒来的时候我几乎都忘掉了这件事了,完全不知道这是为了什么,我的同学们对此也一无所知。

一个月之后,我在幼儿园的窗口里看到我涂色的那幅画在展示,说我得了市里一个少儿绘画比赛的二等奖。阿姨对我的父母说我是个有画画天赋的孩子,说我做得很好。她这麽说的时候对我挤挤眼睛,示意我不必多说。

那是我迄今为止所得的不多的奖之一,大概也只有我还记得。那是一场作弊的产物,因为我在落笔之前,阿姨就已经为我打好了淡淡的底稿。其实我不是什么有画画天赋的孩子了,在幼儿园的时候,我比其他孩子都小半岁,非常好哭,个头不高,睡觉不老实,根据我的回忆还经常拖着鼻涕,简单地概括就是一无是处,所以就有点自卑,总是很沉默。

听到这首歌的时候我忽然想起那幅画来,我想那个阿姨也是要应付幼儿园某种评奖的要求吧,毕竟帮一个孩子作弊比慢慢教会他画画容易多了。

但我其实不是要说对于哪个奖我受之有愧,只是想说,在那个阳光美好的中午,她勾勒完底稿之后在满满一屋子孩子中要挑选一个她心中的获奖者,?他们都睡在有护栏的小床里,盖着白色的被单。她居然选中了我,也许是因为她觉得我需要一点鼓励,也许我某些时候看着窗外发呆给她留下了什么印象。

也许只是我臆造出来的记忆,但我隐约能感觉到她拉着我的手穿过那些小床间的走道时温暖的触感。

于是我非常地想念她。

少年 那个叫KOI的越南仔

KOI是我的越南学生。我记不得他的名字是否是这样拼写了,只记得发音,在实验室里我大声喊着他的名字,KOI,KOI。

因为他的实验做得最差。

那时候我在大学里兼职当助教,教有机化学实验课,手下有二十号学生,个个都比我神气。那所大学是贵族大学,加上研究生还不足一万学生,只培养精英。校园很美,建筑风格统一,仿佛中世纪古堡,建筑外都会有一块铭牌,铭刻着捐助者的名字。它以富有而著称,门人往往腰缠万贯,反过来对母校捐款。从这里毕业的父母们都想把孩子送回自己的母校读书,把这看作家庭传承的荣耀。每年盛夏他们在草坪上举行大型的校友会。美国总统竞选演讲的时候这里是其中一站。

但这些都跟KOI没关系,KOI是个越南仔,他和那些美国学生格格不入。

但KOI是我的朋友。我那时夜里耽于写书,还要做一个即时监控的实验,困得头晕眼花,经常在实验课的间隙里打盹。好在我的美国学生们也乐得清闲,不太希望我始终辅导他们,我乐得呆在一旁,佯做监督实则瞌睡。可我的上司是一位极精明也美丽的美国女人,经常会悄悄走进实验室视察我的工作,此时KOI总是抢先一步上前拦住这个美女,大声地询问她一些实验问题。我立刻睁眼,精神抖擞。

KOI喜欢我,因为我是中国人,而他是个越南仔。在美国,大家会忘记老山的战争,看着彼此的黄皮肤就觉得温暖,好比三国时代吕布跟刘备推心置腹地说,你我都是边地人。吕布是九原人,按照那时的观点就是边塞野地,在门阀贵族拱列的长安、洛阳或者许昌,他这个武夫大概也曾被人冷眼,没有办法靠着家荫去平步青云,只有靠手中的一杆方天画戟扫荡群雄。出于这个原因我始终对吕布印象不错,玩《真三国无双》的时候第一个把他的四维给升满了。而刘大耳虽然也是个英雄,却有根深蒂固的皇权思想,抱着祖上的侯爵封号恋恋不舍,所以并不觉得跟奉先同心。

KOI很聪明,但实验成绩不好。可他依然很骄傲,他指着那些美国学生说,他们会的,我也都会。

KOI喜欢太极拳,托北大太极拳教育的普及,我的二十四式练的还不错。KOI经常带着一本简陋的英文版太极拳和我探讨,说有个大师要来了,Richard,你知道么?他真的太强了,能够一手推倒一面墙,我们一起去看他吧。我每次都是笑笑,从没跟他一起去看。我想这个越南仔大概希望我在他的判分上手下留情,可我能做的只是多给他一些指导。

不过我跟KOI变得很熟,我们一起去吃一种希腊风味的,吃饭的时候KOI会罕见地有点忧郁,他说他真的讨厌这里,这个城市那么老旧那么封闭,太无聊了,生活不该是这样的。

我也不喜欢圣路易斯,可我对KOI说你必须学会适应生活,因为生活不会反过来适应你。KOI神采飞扬地问Richard你喜欢加州么?洛杉矶!哪里比这里棒多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也是一个很好的学校,我想去那里!

我还是笑笑。洛杉矶?太遥远了吧?那时我拿着学院一份不菲的助研薪水,失去了这个,我去洛杉矶能做什么,凭着我那足够山吹胡侃可专业单词却全部都忘光的英语?我也很想去洛杉矶,但我觉得我没有能力去那里。

对KOI来说去洛杉矶也是个梦想罢了,我知道KOI家里并不富裕。在我们那所学校里,KOI的家庭是个异类。他父母年纪很大,垂垂老迈,像是我的爷爷奶奶。他们从越南移民来不久。有一次KOI的父母带着午餐来看KOI,因为那天我们要做一个很长的实验,跨中午。两个老人拿着一份家里做的盒饭在实验室门口微躬着腰低声问我说能否给他们的儿子送一点吃的进去。我说不行,实验室不是一般人可以进的,但我可以帮你们把饭送到准备间,KOI可以在那里吃。那对老人以东方人的礼节千恩万谢,我看着他们的衣着,猜想他们大概是在做一些刷盘子或者切菜的苦力活。后来一些侧面的消息证明了我的猜测。即便这样他们也本着东方人给孩子受最好教育的想法,送KOI来这个本地最贵的大学。

可KOI还是信心百倍,他说他可以争取在加大那边找到一份资助。他说Richard你要教我,教我怎么才能把这该死的实验做好一点,这样我就可以有个A去加大申请资助了。我说好,可我知道我能做到的很有限。

KOI做着实验填写着各种乱七八糟的资助申请,也不知道他从哪里搞来的,名目繁多好比政府公文。后来KOI从我的课上毕业了,成绩并不算很好,不过终得及格。

有足足一个学期我没有看见KOI,也没有任何他的消息。

一天晚上,大雨就要下下来的时候,我忽然接到了一个电话。KOI的声音在电话那边异常快活,他的第一句话是,Richard,我通过了,我可以去洛杉矶分校了,你不是喜欢洛杉矶么?也一起去,这里太无聊了。我震惊地拿着话机,不知说什么好。KOI在电话那边喋喋不休,说他的申请和资助,还说父母也支持他。他说Richard你不要担心,我知道怎么申请,我帮你搞资料,Richard,你不是喜欢加州么?你就要去那里,带在这个鬼地方,有什么意思?加州啊,那里不下雨,整天都是阳光。我忽然想起一支叫做《加州阳光》的歌来,看着窗外晦暗的天空。

KOI就这么去加州了,他那么坚持,因为他觉得那里很好。就像是他的父母觉得美国可以带给他们新的生活,所以他们移民到了美国,千辛万苦。

我没有再联系KOI,因为我觉得加州太远,很不现实。虽然我也常常想起那个头发乱糟糟的男孩来,他在实验室顶着反应皿,翻着大叠的申请资料,执着的憧憬着未来。

第二年圣诞的时候我在几张贺卡中的一张上看见了KOI的名字,他在卡片上简单地写说:“圣诞快乐,加州很好。”

此时此刻我很想念KOI,我相信他如今已经功成名就,因为他是那么聪明而骄傲的少年,打得那么帅的一手太极拳,而且他永不放弃。

少年 Happy New Year

春节又要到了,渐渐的开心起来。

二十二岁以后,这是我第一个将在家里度过的春节。二十二岁时我出国,只有圣诞节有假。

这几年习惯了每年春节跟组里的美国同事说“happy ese new year”,然后向他们解释为什么是“ese new year”以及它和公历新年的区别。我说这个节日有点像你们的感恩节,因为亲人们会在此时团聚;同事们问我那么你们也吃火鸡或者什么类似的玩意儿么?我真想说见鬼的火鸡,我在跟你谈一个“团聚”的概念,温馨而伟大,火鸡能跟这个概念比么?就算它个儿大也不过是个傻鸟。

我走在美国中部大雪覆盖的路上,看不见红色的爆竹碎屑,也没什么人迹,电视里没有春晚滑稽或者俚俗的小品,他们可能在直播冰球。我从年三十的睡梦里自然醒,而不是被劈啪的爆竹吵醒,我趴着窗户看见铺了雪的窗台上松鼠跳跃,这一天平静如同以往。我拨十次电话才能拨通一次跟我的父女说声新年好,我想着成千上万出国的人把这句干瘪的话变成电子流,它们穿越在中美海底电缆里,上面巨大的抹香鲸悠然游过。

父亲不太明白为什么我对于回国如此固执,因为我在美国可以买独栋别墅,开野马,按照美金算工资,折合成现在的现钞买入价,也是799.57,比人民币翻了8倍。我无数次想对父亲说你知道么,能够说中文,买到方块字的书,还有打开但是能够有几十个说着中文的频道对我是何等重要啊。虽然我也许半年才有空去书店逛逛,每天晚上甚至看不了十分钟的电视,但是半年一次在下午的阳光里逛小书店,和每晚十分钟的电视,对我而言很重要,为了它们我可以放弃很多东西。但我没说,对于始终生活在中国人的人来说,太慢明白了。

我到美国的第二个春节,和老孙老谢来着一辆1990年的tOYOtA COROLLA飞驰心理宽阔无人的街道上,音响里放着张信哲的《从开始到现在》。我咀嚼歌词中说“难道我就这样过我的一生”。

难道我就这样过我的一生?

真是孤单啊。

现在我终于可以把ese去掉了,在这里谁都能明白我的意思,更不会跟我提某种很不好吃的傻鸟。

我曾经想过写一个漫长拖沓的故事,在这本杂志上慢慢的连载,让主人公们慢慢长大,和读者们一起过着中秋除夕和圣诞感恩节,也许他们过生日的时候还会收到读者寄来的礼物,这时候我就可以把礼物偷偷藏起来。这个念头源自我看的日本漫画,那些动辄连载纪念的长篇漫画总是会在比如圣诞的时候推出圣诞版,比如天道茜和乱马在圣诞得到了一张温泉大礼卷而准备出行,等等?

北条司的《非常家庭》也是,我很喜欢,2000年的圣诞节,我下载了这部漫画来看,紫苑在路灯下轻轻踮起脚尖,吻在雅彦的嘴唇上,那时候东京的街头正飘着雪。我一时间分不清楚真实或者虚幻,想要出门走到雪地里去买一罐咖啡。

幻想是另外一个世界,那里有些人我们一起长大,我们也一起老去。

祝愿我们的所有的朋友新年快乐。男孩英俊女孩漂亮,叔叔阿姨们年轻健康,除夕的夜晚该回来的人都回来了,回不来的人也有个电话,希望那窄得要死的中美海底电缆今年通畅一些。

嗯,还有就是祝愿每个喜欢某人的人会听见那个人对你说“yes”,yes,yes……yes!

城游 合肥,桐荫之城

到不了的地方都叫远方,回不去的地方叫家乡,忘记谁说的了,有那么点意思。

离开合肥的很多年之后再回忆这座城市,总想到长江路上茂盛的法国梧桐,我还是那个上高中的孩子,骑着辆自行车在深秋季节飞驰在盘旋坠落的、枯黄的大叶中,道路两侧的树伸出如同巨人手臂的枝干,在我头顶交错,盛大的桐荫覆盖了整座城市。

那时我生活在这个城市里,像是雏鸟栖息在母鸟用树干个干草搭好的巢中。

我在合肥生活了18年,我出生在那里。

家住在淝河边,“合肥”是因为淝水在那里交汇而得名的。

合肥是一座小城市,只有一条叫做“长江路”的主干道,我只记得三路公共汽车——一路、三路和十一路。后来我踏上了北京的地界,发现北大门口竟然有三百多路公共汽车,非常惊骇,觉得公共汽车都能排三百多号去,可见这城市的巨型。

大城市的生活很大,却常常让你觉得自己像个过客,时至今日我在北京买了房子建了公司,司机开着车穿过北京的大街小巷,我还是会经常指着外面陌生的建筑物问,那是哪里?

小城市就不一样,在那座小小的合肥城里,我的生活也很小。在那里我有几个好兄弟,每天放学就流连游戏厅打“名将”和“三国志·吞食天地”,在街头的防雨布的棚子下,粗糙不平的台子上打美式落弹,在天冷的季节还会凑钱在小店吃碗热乎乎的馄饨,然后一同骑车回家,我们飙行在长江路东段的桐荫下,大声说话,有种爷在此称霸的感觉。

高考那年夏天,我估出了自己的高考分数,远高于我的期望,于是面临两个选择,中国科技大学或北大。前者的好处显而易见,合肥是我的地头,在家上学有吃有住,衣服不用自己洗,当年的中科大以极高的出国率而出名,我那么熟悉它,小时候我家就住在中科大的后门,我经常在校园里抓蚱蜢玩。而北大对于我,是个完全未知的地方,美好神秘。

我在这个决定我人生的选择前颠来倒去,踌躇良久。最后,在填报志愿的前一夜我决定用抓阄来决定自己的命运。

第一次抓到了北大,犹豫了一下,决定在抓一把,第二次抓到了科大,一比一平……说起来抓阄真的有“抓平了”这总说法么?第三次,咬牙伸爪一捞,又是北大。

于是我相信这是冥冥之中自有指引,第二天一早,在志愿表第一格里写上了北京大学,书包里揣着那张纸飞蹬自行车,经过夏日阳光中碧透的桐荫,去学校交表。

我在做重大决定的时候总是有点软弱,因为不确定自己的手能够抓住命运,所以才会抓阄。

回想起来,在抓阄之前我心里已经倾斜到北大那边去了,我以前跟人说做这个选择是因为当年李延年唱曰“北方有佳人”,幻想北大校园里的莺莺燕燕那只是个玩笑,真正的原因是我不了解那里,所以想去看看。

我后来碰到二选一的选择时,往往挑那个我不了解的,我不知道能否称赞自己有开拓精神。

另一个原因是我很想从家门里走出去。在一个还小的时候,还有股气随着血管流淌,去健身房总是想挑战最重的哑铃的时候,我也总是渴望更宽广的天空。

忘记了从哪里看来的心里分析,说人十三岁以前的经历决定了他的一生,我在合肥过了整整十八年,所以我是个小城市长大的市民而无缘成为贵族。离开合肥之后我一路向北,在北大上了四年学之后去了纬度更高的St.Louis读博士,说起来也算是走过了不少地方。以前在合肥的时候,有人对我说北京好,后来上了北大,又有人对我说美国好。离开合肥10年之后,我从美国回到上海,拎着全部行李走出浦东机场,面对熙熙攘攘的都市,仍觉得自己是乡下人进城。

在人们的印象里,乡下人总是要进城的。可是乡下人为什么要进城呢?

也许并非为了更好的生活,只是每个人都会厌烦了眼前的城市,想出去看看,然后就再也不能回头,王家卫老师在东邪西毒里借欧阳锋的口说“山那边,无非还是山。”

多年之前我在高考志愿上写下了“北京大学”,不是因为北大在我的印象里多么好,而是我厌倦了生活18年的小城市。

如今合肥变得蛮大的,各种各样的新区围绕着它,街上也能看到各种豪华进口车,不是当年那个上了出租车只要五块钱起步费几乎可以去任何地方的小城。

我有点不适应新的合肥。

我熟悉的合肥是座慢悠悠、不太发达的小城,那里有我的几个兄弟,还有桐荫下的长江路,街机厅台球室,我骑着车,沿着固定线路,日复一日地穿过东市区。

小城市里没有游乐园,大家会自己找乐,比如把自己锻炼成小李飞刀。

每天放学我都走着回家,长街两侧都是学名“悬铃木”我们叫“法国梧桐”的大叔,那条一尘不变的道路我走了很多年。两侧的大树用伸出的枝条把整条街道遮蔽起来,仿佛一个绿荫的长棚,巨大的手掌形状树叶遮阳避雨。落叶的时候,巨大的叶片从天飘落,仿佛一场枯黄色的大雪,有种天穹碎落的感觉。

我发明过无数的办法来消遣那段步行的时光,最重要的就是苦练飞刀。

我从学校商店买了一把铅笔刀,在水泥路沿上磨得锋利了,沿路对着树干“嗖嗖”地飞刀,千里不留行。我幻想着这种日复一日的苦练会让我的刀技大成,最终有一天百步之外指哪打哪儿,可惜我的神功并未练成,而梧桐树很受伤。

多年之后我学了学力学,才明白我那柄从学校商店买来的铅笔刀即使在小李飞刀的手中也只有50%的几率命中树干,它缺乏一柄好飞刀应有的配重。所以它虽然有一颗当一枚好飞刀去行侠仗义的心,最重还是只能和笔打打交道。

这么说来其实我也是一柄铅笔刀。

我偶尔回家看望父母,父母住在新楼里,夜深的时候安安静静,我们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聊天,我妈妈唠叨我说你办事没有调理,这个没做好那个也没做好,一切事情都要事先有计划,你这样子能照顾好自己的生活么?我就反驳说我很忙啊,我很累啊,我一个人要做好几个人的工作啊,我有这样那样的烦心事。我爸爸说你要再买一个大房子在北京,最好六室两厅,我就抱怨说北京房价很高啊,好地段的房子买六室两厅?爸爸你当我是干什么的?我们说着说着就争吵起来,彼此都不太开心,于是都沉默下来,看着屏幕上的人影闪动。

“那么累不如回来吧!”妈妈忽然说,“回来考个公务员,以你的能力没问题,待遇也不错的,不过是少赚点钱。”

“妈妈你开玩笑的吧?”我说。

我们接着沉默。

我是真没法回到那座记忆中的城市了,对于我那个城市已经不在了,这些年合肥的变化已经很大了,那些梧桐树都被伐倒了,淝河边我家的老房子也拆掉了,过去合肥最高建筑叫“十层大楼”,大家都想去十层大楼坐电梯,如今那栋建筑灰色的外墙在周围的玻璃幕墙下显得那么破败寒酸,在一次执行力很强的市容整顿中那些好吃的早餐铺子都被取缔了,我的死党们结了婚,我和他们相聚时常常是没话找话说,我的爸爸妈妈也老了,还会越来越老,并会睡一觉醒来精神奕奕。

我很难确定是我变了还是合肥变了,也许彼此都在改变,无声地远离。

开篇引用的那句话出自“南拳妈妈”的《牡丹江》,我在一个陌生人的论坛签名档中看到的,在这里录全:

<small>弯成一弯的桥梁倒映在这湖面上</small>

离开那个城市的时候,我猜过我的未来。我没有猜错这个结局,我将永远也无法回到那片盛大的梧桐树荫下,那些残留我小刀刻痕的梧桐树都长大了,又被伐倒了,电锯声里那些手掌形状的叶子和树枝一起拍在尘埃中,桐荫之城随之崩塌。

有一次回家,我在夜色里步行在新筑的淝河大堤上,想要带着我喜欢的女孩来看我曾经生活的城市。找一张地图画上一条红线,点上各种各样的标记,告诉他那是我每天骑着自行车沿着这个路线经过。这里有一个有名的馄饨铺叫“飞来鲜”,那里是我最喜欢的豆腐脑摊子。就在明教寺的对面,这里是淝河的河堤,我曾经壁虎一样徒手爬上20米高的大堤没有任何保护,那里一片如今看来低矮破败的楼房是我小时候住的地方,我曾趴在水泥台子上写着作业等我爸爸妈妈下班回家。1984年的一场暴雨导致淝河大水,我家所住的一楼被彻底的淹没了,人们划着逍遥津的游船逃生……

在这座小城市我曾经对外面的世界无限神往,而现在我有些疲倦了,我又记起了它的好。

可纵然一遍遍地缅怀,却不能回去。

城游 上海,玻璃堡垒

我回国后,在上海工作过一年半,被它的流光溢彩吸引过,但从未想过在那里定居,因为很难看到天空。

尽管那里遍地都是我喜欢的Montblanc,Zegna和Armani。

初到上海的时候我在中心泰富广场办公,大厦位于南京西路和江宁路的交口,左边是梅龙镇广场,右边是恒隆广场,寸土寸金的黄金之地。夜深的时候我站在南京西路上仰头眺望,中信泰富楼顶的灯光是紫色的,恒隆是白色的,很瑰丽。

上海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是奢华,我在南京西路上闲逛,在从南京西路地铁站走到静安寺地铁站的二十分钟路程内竟然有三家“montblanc”专营店。我了解这个品牌是通过我在美国的某位室友,他说montblanc是世界上最好的钢笔——为了免除广告之嫌我必须更正他的说法,在奢侈品领域很难说什么牌子是世界上最好的,奢侈品就是永远有更好或者更贵的——而他骄傲地说他有两只那样的钢笔。南京西路上这家价格不菲的店竟然如此密集,想一想,montblanc恨不得让走在那条街上的人每七分钟就看见它一次,产生消费机会,可见街上走着的人们该多值钱。

我初去上海是去第九城市,和原来魔兽的运营商,谈一项合作。我比约定的时间早到了十分钟,就在中信泰富楼下的底商逛了逛,试了一件很合身的西装,Givenchy,店员赞美说很合身,而且打八折,14000块。刚从美国回来的我吓退了,觉得这个城市压在我肩头的重量忽然重了许多。

我记得白居易新入长安的时候被人教育说,“长安米贵,居之不易”,我觉得上海的贵超过了纽约,于是美国骤然间变成了乡下地方。

生活在一个昂贵的城市殊为不易。

我新到上海的时候租住过南京西路后面的一个房子,深褐色的高楼,装饰简陋,大约三千块一个月,夜深人静的时候风在楼房的空隙里打转,发出魔鬼呼啸般的声音。我就是在那里开始做“九州”,无怪乎那个世界总是带着一股森然的寒气。对了,听说陈宝莲就是在哪里跳楼自杀的。

我在中信泰富楼下买过水蜜桃,十二块钱一枚。

和客户在某个知名的饭店吃饭,七个人,点的菜里有一盘杭式素鸡,二十多块钱,只有六块。

我有过几个有钱的朋友。朋友教育我如何在上海买房赚钱,用这样一个例子,“你看我在外滩买的那个房子,入手一千五百万,交房就涨到两千三百万了。”

时间在这里很值钱,我最忙碌的那一段时间就是在上海度过的。

我在浦东龙阳路也住过,那时候常飞北京,从浦东机场走。我总给自己订13:40的分的班机,接下来这样安排时间表,12:50我从家出发,恰好能赶上13:00发车的磁悬浮,这架中国最快的列车在去程的时候最高时速可以飙到四百多公里每小时,七分钟到达浦东机场,13:07,我拎着行李箱快跑向京沪杭线的紧急召集窗口,大约13:15,我进入安检通道,最后登机的时候,还差十分钟起飞。

真的那么忙么?其实也未必,提早一个小时出发的时间总能挤得出来,可在上海的时候就是会觉得人生苦短,要抓紧时间奋斗,否则就会失去什么。

在上海的时候总是觉得很累,周末的时候默默地一个人躺着,什么也不想做,等着窗外的天慢慢的黑下去。

我的朋友中也有人不愿定居上海。

最典型的是老郜,那是我多年的好友,当时愿意从北京奔赴上海帮我做“九州”。一周之后,他辞职去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

离开的时候他对我说,这座城市不适合他,因为在那里看不到天空。你用力抬头,看见的也只是被摩天大楼切割出的、锯齿般的天际线。着这里无所谓天大地大,钢铁和玻璃在你身边筑起了一座城堡,为你遮风避雨,也把你和外面隔开。

老郜的离开让那时候心力交瘁的我感到无助,于是在一个下雨天,我打着伞走在南京西路上,去体会那种看不到天空的感觉。

我发现他说得对,我看见的都是玻璃幕墙和广告牌,Gucci、Armani、Zegna、Montblanc、Givenchy、Burberry……组成了两面高耸的危墙,把人挤压在中间,抬头能看到的天空很远很细。

忽然就有一种危机感,觉得那墙会倒塌下来。

我在南京西路上来回走了三四遍,区区的二十分钟路,我不断地经过Montblantblanc 和Montblanc,穿着长靴短裙风衣、头发打卷的漂亮女孩们不断地超过我,我也不知道自己的目的地,只是觉得很疲倦。最后我在梅龙镇广场买了一张电影票,一个人看了一场我已经忘了名字的电影。

定居北京之后,我还不时地去上海出差。

开始要见的人很多,总是不断地安排出时间想去见见这个那个朋友,依然觉得在上海的时间不够用。

渐渐地要见的人少了,渐渐地要在那里处理的业务也都不多了,渐渐地飞往上海的频率也从一月一次变成了几月一次,渐渐地在我MSN上归类为“上海”的那些朋友的头像都黑了下去,很久不亮,我不知道他们是离开了上海,或者只是换了工作,换了MSN,或者对我隐形了。

上海那座玻璃幕墙组成的华丽堡垒中,船型的人是不是每一日都在变化呢?有人带着希望来了,疲倦了,或是失望了,就走了。但总还有新的人来,男孩们穿上西装,把头发梳的一丝不苟,女孩们蹬上高跟鞋、把头发吹好,在这个城市里寻找着某种未来。南京西路街头总能见到纤长漂亮的小腿,可再过几年去看,穿着风衣、蹬着高跟鞋、打着伞,和你擦肩而过的女孩的背影很熟悉,有着华丽的小腿,却。

不是当初你曾在这里偶遇过的,那张念念不忘的脸。

也许无所谓谁的背影,只是这座华丽城市的背影而已。

最后不能不提及外滩18号的酒吧,在那个酒吧的天台上,我跟很多朋友眺望过灯火灿烂的外滩,我总把聚会地点定在那里,因为觉得那里能够代表上海这座城市给我留下的印象,华美、虚幻、微冷、多雨,风中有让人觉得孤单的味道。

我跟一个德国男人在那里喝过一杯,听他讲过他们公司进军中国市场的壮志。

我跟一个中国男人也在那里喝过一杯,听他讲过他“我自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的年少悲愁。

跟一个男性朋友在那里喝过一杯,跟他说过我的理想。

跟一个女性朋友在那里喝过一杯,跟她说过我的爱情。

现在他们有的已经离去,有的甚至再也找不着,渐渐地我也很少去外滩18号。

之后很久,我去上海出差,夜很深的时候,我忽然有点想念那里,于是又去了一次。

一个人,在红色灯光下和玻璃台上坐了蛮长时间。

“这城市华灯初上,多两个人被吹散场。”整个晚上,我不断想起张靓颖的这首歌。

城游 路末长安,北京

很多年以前看《读者》,有篇散文,作者自述他的人生。大意是说他年轻的时候期待着娶一个女孩,她有着淡金色绚烂的长发、会穿橙色的太阳裙、会骑马、弹一手好钢琴、总在下午茶的时间为他煮好香浓的曼特宁咖啡,他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着——比如每天读一本新的书,想着这样我将来就可以和她分享这本书了;练习书法,想着将来用这手漂亮的字写情书给她;努力地工作赚钱,这样他将来会有一笔积蓄和她一起去加勒比海度假。

很多年之后,他结婚了,于一个阳光暖暖的下午在打字机上写那篇散文,转头看看窗外在花园里剪枝的妻子。他的妻子没有淡金色的长发,不穿太阳裙,不骑马和弹钢琴,也不会煮曼特宁咖啡,但是,她带卷的红发很漂亮,她穿粗布长裙的时候感觉家居却优雅,她会烧一手很棒的意大利菜,忙碌的时候总是轻声地哼着歌。

于是这样也很好,作者说,虽然你冲着梦中的女孩跑去而没有触及她的长发,但你最终仍旧安宁和快乐,你也仍旧可以与身边的女孩分享你曾为梦中某个女孩积蓄的一切,无论是书法、漂亮的信、有趣的书,或者一场去往阳光盛大的加勒比海滩的旅行。

生活大概就是这样一场旅行,你把行囊放进车里,沿着漫长的道路,开去地图上的远方小镇,你不曾到过那里,只听说那里很美。

多年以后你穿过迷雾和荆棘,终于到达了一个小镇,才发现和地图上所标的不是同一个镇子。

但是也很好,走了很远的路,终于到达了某个终点,可以走进街边的小茶馆里,点一杯热茶,慢慢的喝着,在氤氲的热茶香里,整个小镇的声音、光、温度和气味……一点一滴都涌向你。

这里就是你的家了,从这一刻开始你会珍惜它。

等我老了以后我可能会离开北京,去一个南方的小一点的城市。那里可以随眼看见水,冬天树也是绿的,不像北京那么冷,所以常常能看见穿裙子的女孩,房价没北京那么高,随便就能找到小吃摊,更安逸。

但是北京对我而言是我的一个终点,离开我长大的合肥以后经过很多年,转了不少的圈子,我找到了这个终点,找到了一种平安喜乐的感觉。

我喜欢这座城市,虽然它太干燥、很冷、经常刮风、春天有沙尘暴、房价居高不下、道路堵塞得让人不想开车、多数女孩的声音都不如南方女孩那么温软……

我在北京上的大学,北京大学。

小时候我读《汉书》,李延年歌曰:“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于是我认为北京是个流光溢彩的地方,北地胭脂个个腰如束素,英姿凛然,这是促使我报考北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事实上李延年唱着歌的时候,汉朝定都在长安,我就是西安,和北京差得老远,李延年所说的“佳人”是指他的胞妹李夫人,大概是陕西人所说“米脂的婆姨绥德的汉”和北京扯不上任何关系。

人家听说我是北大毕业的,两个里有一个会问你们和清华谁更好,另一个会说你们北大出美女啊。

这话问我任何一个同学学长或学弟,他们都会摆出一副呆滞的表情面对你。

后来我写过一本记述北大生活的书——,里面有个傲娇美少女叫黄蓉,一个威风凛凛小御姐叫康敏,还有死宅佳人王语嫣,很多学弟都是看了这本书误以为只要考进北大就能在食堂和黄蓉吃饭、晚上和王语嫣看电影、在学生会里乐呵呵地被康敏师姐拿着小皮鞭鞭打着努力工作,于是皆发奋读书。

再后来我签售的时候,他们会对我说:“都是读你的书上当啦,里面只有傻姑傻姑和傻姑。”

在我乏善可陈的大学年代,我并不喜欢北京,因为当时我完全不理解这座城市,终日只是生活在北大那个名叫“燕园”的院子里,燕园里生活着一群穿t恤蓬头垢面的宝玉和一群同样穿t恤不太懂得修饰自己的傻姑,日日往返于自习室、食堂和宿舍之间。

有个故事可以说明我对于北京多么缺乏了解。我的班长九江兄是个超唬烂的北京兄弟,跟我说:“我们北京人民其实最是敬佩忠臣义士,你看,我们北京有八王坟,是纪念一根金鞭打奸佞、支持杨家将北伐的八王爷4;我们北京又有六郎庄,就是纪念抗金英雄杨六郎”我当时觉得北京这地方真是太有历史感和文化感了啊!过了大概一年我才反应过来,北宋那会儿定都在开封!依然没他们北京爷们什么事儿!

就这样我离开北京去美国了。

我第二次去北京是因为一个女孩。

显然这个原因很狗血,但是它就这么狗血的发生了,而且在我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我俩居然还只是一般朋友……想起来真是让人不由得想提起笔给自己的人生加上“扯淡”二字作为注释啊!

北京是我上学的城市,但是当我回来的时候,这座城市对我而言很陌生。

除了北大燕园校区周边的一小片,别的地方我都不太熟,而我曾经熟悉的,譬如北大南门外吃东西的军机处小巷,已经拆掉修成四环路了。

于是我翻开地图,重新了解这座城市,这又用了我很多年时间。

我记住玉渊潭在哪里,是因为樱花开的时候我去那里放过两次风筝,和女朋友吵架,在人群里走丢了,之后他带着一个风车来找我。

我记住地图路线,是因为一个朋友抱怨说我们认识那么久,你居然就不知道我家住在哪个地铁站附近!后来我把北京地铁线路图设为笔记本的桌面,很快我就差不多能背下来了。

我记住世贸天阶,是因为好些个下午我坐在那个玻璃顶的红酒吧里喝他们买一送一的店酒。

我记住房山,是因为我有个朋友住在那里,有一天他开了一瓶十五年陈的威士忌,和我还有另外一个朋友喝了一下午,那时外面的风吹着树叶,眺望出去远山连绵,后来我就在那里又买了一套房子。

而我记住五道口的老鸭汤馆、天通苑的牛肉面店、大望路的披萨店、工体的啤酒屋……是因为我在那些地方度过很多很多的时间,慢慢的我记住每家餐馆的味道了,不是酸甜苦辣咸的味道,而是有的透着开心,有的透着难过,有的孤独,有的喜洋洋。

前些日子南派三叔来北京封闭赶稿,我约他吃饭,把地址发给他了,等我按时赶到,南派三叔已经到了半个小时。我说来得那么早干什么,南派三叔说我以为比较远,就提前出来了。我说不会啊,我问了你住在哪里,所以我定的馆子离你只有走路那么近。

这时候我蛮得意的,我终于了结这座城市了。我介绍他吃那里的牛肚、牛肉干和烧鸡公,告诉他说这个馆子是窦唯那些做摇滚的人喜欢来的,老板是个重庆人,每年都要休假两个月回家,这里僻静地缩在一个家属区里,破破旧旧,却能做出北京最好的重庆菜。南派三叔一边大口吃着牛肚一边问你怎么找到的,我说我和一个朋友来吃过,这里的都是回头客。

今年春天北京又刮沙尘暴了,房价越来越高,据说四五环都涨到三万一平米了,每周一天机动车限行之后,交通没好转几天继续恶化,每天早晨家门口的路上车头连车尾,连出一公里长。

我和当初那个女孩已经分开了。但我还继续生活在这个城市里,上班下班,吃饭睡觉,周末和朋友们出去玩,光是公交卡就有三张,生活和以前一样。

四月的时候我和一个朋友组团去杭州玩,夜班飞机飞回北京,还误了点,到北京的时候已经是十一点多了。飞机还没挺(书上是这么写的)稳,周围一片手机的开机声,每个人都在发短信或者打电话,我打开手机看了一眼,没有任何需要处理的短信。

我那个朋友素来狡黠而且捣蛋,眨巴着眼睛问我说,是不是看见大家都在电话短信报平安自己没啥事儿做蛮难过的啊,我说,还好啦。其实真的还好。当我再次踏上北京的地界,我有种回家的感觉,我知道它的一点一滴,我熟悉它的脾气它的味道,从不担心迷路,有各种地方可以去。我知道很快我就要到家,出租车的计价器跳到75块钱之前,加上5块钱的高速过路费;我走前刚刚更换了被单,回去就可以一个滚倒在床上呼呼睡着;我的猫猫狗狗在宠物店里等我回去,冰箱里还有几罐酸奶、几瓶啤酒和喝了一半的桃汁。

到家了。

有件事我觉得是很有成就感的,就是和朋友去旅行,可以带他们去吃当地最不起眼却最好吃的小店,订最划算窗外风景最好的酒店,告诉他们哪里才是最好玩的地方,哪里只是糊弄外地人的。在他们惊讶的眼神里,我会觉得相当满足。

至今这样的城市对我而言不算太多,但北京无疑是其中之一。几年之前,我为了一个女孩来到这座城市,其间走过很长的路,几年之后,我跟女孩不在一起了,可是这座城市还在我的身边。

给我同样感觉的另外一座城市是西安,我跟一个朋友说我今晚在建设路那家小店里吃完肉夹馍溜达到一个三岔路口,忽然想起是我们几个以前经过的,朋友说,是不是我们经过那个路口的时候谁谁正在打电话说什么什么,我说,对!就是那个路口!

这就是我一路的终点,终点没有站着等我的人,而是一座城市,名叫“北京”。

如果可以,我会叫它“长安城”,我栖息在这座城市中,常常感觉到平安和喜乐。

过些年我大概会娶一个女孩,我认识的或者还不认识的,虽然不是当初的那一个,但是我会开车带她去我认识的那些馆子吃饭,在风吹树叶的声音里喝酒,秋季来的时候去丰台那边的农家乐把那家两棵枣树上的枣子给打了,沙尘暴的天气里关上窗泡一壶加白兰地的红茶。

于是这样也很好。

城游 加州阳光

如果你忧伤,就应该去加州,因为那里永远都是阳光。

“加州的阳光是种幻觉,”我的朋友说,“它叫你没法哭出来。”

所以他在一个雪很大的圣诞节邀请我去加州Los Angeles度假。我搭乘的航班在深夜起飞,那一夜大雪横扫了我在美国留学的城市St.Louis,机翼上堆积了一英尺厚的积雪,漆黑的天幕下开来灌满防冻液的救火车,机场的工作人员用水炮喷洒深绿色的液体,冲刷机翼上的积雪,狭小的机舱里人生嘈杂。

我对着舷窗外的黑暗发呆,救火车的红灯晃着我的眼睛,我觉得疲于呼吸,一心幻想着加州的阳光照在我的头顶。

那时候我刚跟初恋分手,那场旅行对我来说是一场溃逃。世界在我的眼里变成了灰色,似乎只要伸出手去触摸,所有的东西都会在指尖崩碎成粉末。而我的朋友在一千英里以外的Los Angeles,喝着韩国“真露”和他的韩国朋友们大声唱歌,然后醉倒在出租房的廉价地毯上。原因和我一样。

所以我溃逃向Los Angeles,那里有我的难友在等待我,我期待着好阳光,好阳光会帮我忘记一些事。

走出机场到达大厅的一刻,我放眼望去,几千里几万里的阳光,棕榈树高耸入云,天空蓝得像是被染过,云洁白而慵懒。朋友在机场外等我,拿着一杯叫Lassi 的印度饮料,开着一辆租来的克莱斯勒敞篷车,带着一个美丽的姑娘,这是一个被拉来串场的赔客。

一瞬间我觉得一切都还有希望,我心里的小野兽挥舞着爪子跳舞。

我们雀跃着登上从没开过的敞篷车,冲上高速公路,引擎轰鸣,我们欢呼着打开敞篷,此刻一架巨型客机正经过我们的头顶,我至今仍旧记得那个美丽的姑娘激动地从车里站起来手指天空身影矫健妖娆,她说了三个惊世骇俗的字,“大飞机”!

我们问那个女孩说,你怎么这么喊?好像没见过飞机似的。她说,可是很童话啊。

对于留学美国的中国人来说,Los Angeles真的是一个很童话的城市,在那里生活的人中有1/3华裔,中国城里放眼看到的都是黄色面孔;你可以用$4.99吃到一份四菜一汤的中国菜,而在美国其他地方这个价钱只能吃到一碗牛肉面而已;你可以看见和尚,你还能看见符合东方审美的漂亮中国姑娘,有人就为我的朋友介绍了一个在Los Angeles留学的模特;有专门的中文黄页,你照着黄页打电话过去接听的人不会对你说“hello”,而是字正腔圆的“你好”,你可以用中文搞定一切的事情,如果你决定一辈子生活在Los Angeles的中国社区,那么你完全不需要懂英文,中文可以帮你解决从去医院生孩子到火葬的一切事宜,包括了保险和程序复杂的税收。

当然,还有些你不希望看到的东西也是中国的……譬如中国黑帮在这里颇有一些势力,经过和越南帮的苦战夺取了控制权……那曾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一位参加过战争的中国人曾经在BBS上写帖子说起往事,如同渡江战役的老兵记述他们在长江的弹雨中拉起了白帆。他说当年他曾从加拿大边境开车去往加州,因为他可以搞到枪,而加州那边的局面对于中国人越来越紧张了,他必须给他的兄弟们提供火力支援,于是他驾驶他的丰田车,后备箱里塞满雷明顿猎枪,靠着抽烟提神连续开车两天一夜,终于在开战之前把家伙交到了兄弟们的手里。

Los Angeles对于在美国的中国人就是这么一个童话般的地方,它有着典型美国建筑和街道,却让你能闻见一丝中国的味道。你知道这里不是你的家,但是你到达这里,就会轻松下来,何况还有加州的阳光永远在你的头顶。

在加州的所有时间里我们都在蹦跳,发生说着彼此攒下来的好玩故事,嘲笑当地的连锁中餐馆“熊猫快餐”是多么难吃。我们开车去很远的超市买来新鲜的大肉蟹学着自己蒸,还见识了当地的几位中国富豪,其中一位非常欣赏我们的聪明,表示希望我们考虑帮助他管理在德克萨斯新买的农场……我们连续开车经过沙漠去往赌城之王Les Vegas,把所有零钱换成硬币赌老虎机,做好了口袋空空地离开的准备,可是面对老虎机哗哗地吐钱无能为力。我们买了高贵浪漫又挑逗的无上装歌剧表演的票,却因为太累而在开场之后睡着了。

最后一夜我们去了Santa Monica海滩,这片海滩很神奇,你只要从繁华的Santa Monica大道一直往前走,开到顶,就看到了那片海滩,辽阔无边的海水拍打沙滩。在温暖的日子那里有很多穿着比基尼的漂亮姑娘,而我们去的时候是最冷的季节,黄昏的时候没有女孩追逐奔跑,两边的店铺为了庆贺新年而点亮了全部的灯,homeless(无家可归者)们在灯下结成圈子拉着手跳舞。我们停下豪华的跑车,走近他们,他们向每个关注他们的人微笑,最后一个老人把一块巧克力塞进我朋友的手心。

海浪拍打着不远处的Santa Monica海滩,声音往复,我的朋友攥着那块巧克力,意识到我们和他们一样,还都是些homeless。在本应该和家人相聚的圣诞节,我们为了各自想要逃避的事来到Los Angeles,在我们走前的那一天,那些我们想忘却的事追上了我们。

让人想起Jennifer Lopez那部华美的电影《Call》,女研究员通过一套系统进入植物人罪犯的思维世界,和他对话,以便知道这个心里扭曲的罪犯把无辜的受害者藏在什么地方了。但是在罪犯的心里,他自己是两个人,一个暴虐的君王和一个眼神清澈的孩子,他的童年往事闪现,他曾经遭受的悲哀的童年让他分裂为两个人了。Jennifer Lopez在对方的思维世界里无法摆脱那个邪恶君王的纠缠,于是她反过来引导罪犯进入她自己的思维世界,在那里她是穿红色圣袍的修女,灿烂地微笑着张开双臂,去拥抱那个可怜而善良的孩子。但是暴虐的君王也来了,他和那个孩子双生一体,Jennifer Lopez无可选择,她化身为复仇的女武神杀死了君王,回头看见她要保护的孩子也躺在鲜血里了。

那天晚上我们喝着韩国烧酒“真露”,我给大家讲了这个故事,然后每个人都讲故事,故事越来越低沉,最后我们都流下泪来。

这时阳光没有照在Los Angeles,我们都觉得冷。

离开洛杉矶的时候,我在候机厅听张清芳的《加州阳光》:

<small>当阳光洒在昨夜泪水未干的枕上</small>

透过玻璃幕墙,我最后一次眺望这座城市,其实加州是一片靠海的沙漠,靠着华工的人力搭建了铁路,建成了美国最富饶的州。这里缺少淡水,常有风暴,并不是那么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可是这里汇聚的人越来越多,是不是因为这里总有不散的阳光?

每个人都是homeless,让你心安的地方就是你的家乡。

我逃到了Los Angeles,这是一个好地方,但我没有心安,我失败了。

我靠在幕墙上想着歌词里的意蕴,“来日当你我再度相逢,你会发现我已经变得不一样,到时候生命中不再有你,心中洒满California的阳光”,许多年前你爱上一个人,又失去了他或者她,你去加州躲避忧伤,让阳光驱散一切。许多年之后你们再度相逢,你不再忧伤,轻声地唱着歌,那个曾经是生命里挚爱的人看着你,发觉你变了模样。

你的心里空空如也满是阳光,这件事到底应该高兴还是悲伤?

如果等着遗忘,你又为什么歌唱?

城游 圣路易斯

离开圣路易斯之后很久,某天下午,我忽然做了一个关于它的梦。

梦里我走在圣路易斯的街道上,傍晚,天气阴霾,道路上行人寥寥,路灯逐一亮起,被灰色雾气包裹起来,像是灰色大海中浮起的珍珠,每一粒珍珠里禁锢着一个海仙女。

在梦里我还能记起我已经离开那座城市很长时间了,再次回来是为什么我不知道,我的朋友们纷纷毕业离开了那座城市,在哪里我没有落脚的地方。

那种漂泊感,无法言喻的漂泊感,像是周围的灰色雾气那样涌动。很多年后,它又回来了。

这种感觉是一切都未可知,一切都不确定,下一刻将去哪里,在哪里独自吃完今晚的晚饭,晚上睡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我思考着自己回到这里的原因,好像是我要去旁边一座城市的什么大学读书,又好像是说北京的房价已经太高了,还不如去圣路易斯买一栋房子安静一段时间。

我沿着街道行走,来到一个热闹的地方。梦里就是这样神奇,忽然就热闹了,周围人来人往。

我站住了,前面有个女孩也站住了。她是忽然从人群里钻出来的,披散着一头长发,看着我。我忽然意识到我跟她是认识的,在这个城市里,她是我唯一认识的人。

“你还记得我是谁吧?”她蹦蹦跳跳地来到我面前,满脸欣喜。

“你怎么也来这里了?”我说。其实我已经不记得她是谁了,只隐隐约约记得和她说过话,,在现实中?在QQ上?最近或者很久以前?我叫不出她的名字,所以有点担心,担心她发现了会失望。

我们面对面站了几秒钟,大概是这种不经意的相逢让人觉得很难得,所以我们张开双臂拥抱了一下。她的身躯并不像男性通常期待的那样温暖和柔软,却透着一股陌生又熟悉的气息。我们相拥着站在人群里,我再次担心,如果一会儿她发现我甚至叫不出她的名字了,那该多么尴尬。

“你住在哪里?”我问。

“附近啊,”她说,一副邻家少女的表情,身上似乎是一件宽松的t恤和一条发白的牛仔裤,“我在附近租了个房子,出来买点东西。”

“哦,我也要买点东西。”我说。

旁边就是一家超市,我买了点什么东西,她买了一支冰淇淋。在付账的时候我掏出信用卡说只有一支冰淇淋,我帮你结了吧。

“嗯!”她以老熟人的派头点点头,没有跟我客气。

“好不容易在这里见到,晚上去Blueberryhill喝杯东西?”我脱口而出,随机有点后悔,这个邀请看似有点唐突。

她是谁?如今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和家里人住?和男朋友住?还在上学?或者和我一样不知道什么原因来到这里?我都不知道。

我还记得Blueberryhill是这座平静的中部城市中差不多最好的酒吧之一,贩售味道不错的汉堡,也卖啤酒喝鸡尾酒,但跟多数教会区的酒吧一样,它十点钟就关门,跟中国人通常理解的,夜夜笙歌的酒吧不同,它更像是这个寂静城市中的公共会客厅。

“好啊。”她笑眯眯地说。

我把信用卡放在收银台上,她穿过人群向外走去。

我想喊她的名字,可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她推开超市的门,消失在外面的灰色雾气中。

我冲出那扇门,络绎不绝的人和我擦肩而过,我往前看往后看,都没有她的背影。

就这样失去了联络,简单地相遇,又那么简单地分离,看起来只是因为她走得太快了,而我被一个收银台拖住了脚步。

旁边有一张长椅,我决定坐下来等她,等她找到返回的路。

我等了很久,直到灯都黑了,人渐渐少了,他们回家吃饭了,可是她没有再出现。

我站起来,面对灰色的雾气,我想起我们有约今晚在Blueberry hill喝一杯,可我忽然发现在这个城市里,我已经找不到那家熟悉的酒吧了。

一个阴霾的下午,我在床上睁开眼睛,回忆这个清晰如老电影的梦,说不清心里的感觉。

我是二十二岁到圣路易斯的,在ason Uy in St.Louis的“艺术和科学学院”读我的博士学位,二十七岁离开那里。整整五年半,我生活在冬季的加拿大冷气团和夏季的墨西哥湾热气团之中。

那曾是一座大城,美国第三大,号称“西进之门”。在大拓荒的年代,满载着拓荒者的汽轮船从这里出发,沿着密苏里和和密西西比河,西进,西进,西进。那是圣路易斯的黄金时代,高速公路网和喷气式飞机还未成为美国交通的主流,水量充沛的两条大河是天然的道路,随着那些新式的汽轮船,资源向着这里汇集,勇敢的汽轮船船长、魁梧的搬运工、来自欧洲的商人、火辣的酒吧女郎、烟草、油脂、长绒棉、火枪……

乔治·马丁有一部名叫的吸血鬼小说,里面描绘了当时的密西西比河畔。在那个属于圣路易斯的时代,汽轮船此起彼伏的笛声如同一支进行曲,热火朝天的码头上,男人女人的体温体味蒸腾在一起,男人的牛皮靴子闪闪发亮,女人耳边的坠饰也闪闪发亮,隐藏着长牙的吸血鬼在人群中无声地露出笑容。

真是华丽的时代。

百年之后,我到达圣路易斯,那个时代已经远去了。我站在空无一人的河边,于沙鸥起落中眺望,夕阳中孤零零的最后一条汽轮船。

生活在那里的时候,我并不喜欢圣路易斯。离开之后,我也很少怀念它。

用我一个越南学生Koi的话说,这座城市非常b。无聊的意思。

圣路易斯没有什么高楼大厦,规模很有限的dooown那座早已废弃、却在美国历史上意义重大的火车站,黑色的钢铁建筑腾空而起,仿佛铁蛇在空中交错。在夜幕里看去,他们张是来自古老文明或者另一个星球。以那个火车站为蓝本,我写了的番外篇《燃烧的天国》。

多达几十个小镇和dooo St。Louis)。但占地面积如此之大、如此Great的大圣路易斯却只有两百万人口,相比之下,北京天通苑那片小小的土地上就生活着近百万人。

圣路易斯是一座已经老去的城市,一望无际的山林、树木掩盖下的红砖小别墅、空旷寂寥的河景,这些都是很美的,但我都不喜欢。

我喜欢纽约,喜欢人多的地方,即便安静也要安静在人多的地方,否则会觉得不安。

我就读的哪所ason Uy in St.Louis,华盛顿大学,是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私立贵族大学,它拥有一个像霍格华兹那样的校园,出过二十多位诺贝尔奖得主。但因为规模很小,专业上也很偏科,优势集中在医学院、Olin商学院和建筑设计方面,所以在中国反而没有名字接近但是排名较弱的那家Uy of ason来得有名。

多年后我回到中国,改弦易辙做了文化产业,个人简介中始终挂着毕业去华盛顿大学,师从Michael L.Gross博士。有一次我的某个同事来找我开会,蛮好奇地说老板我查了你上的哪所美国大学,居然是所名校哦,出过二十多位诺贝尔获得者呢。我愣了一下,心说难道你以前以为我跟方鸿渐一样,手持一张克莱登大学的文凭么?

不过想想也是吧,我曾经就读于那么一座有名甚至奢华的大学,专业也那么光鲜——我的导师是化学和医学院联合项目的导师,而医学院是华盛顿大学各专业中的王牌——却在离开那里之后和那里的一切断了联系,好像圣路易斯的五年半从未出现在我的人生里,未免太让人觉得可疑,觉得那几年留学只是我营造的梦幻泡影,连带着华盛顿大学的声誉也被怀疑。

可能是因为我在学术上做的不够好,那几年让我觉得生活不够精彩,于是在跟朋友神吹海侃的时候总是有意无意地把那段混迹于华盛顿大学,在人群中寂寞不明显的日子略过。

但一天天数着日子度过的时光是终究无法抹去的,正如那天下午,我无意中梦回圣路易斯,竟然觉得那是遥远在远方的另一个故乡,有种苍头白发分回到故乡,却举目无亲的悲伤。

所以才会冲动的拥抱梦中的那个女孩吧,心里说,好歹你还在这里。

时光过去了这么多年再去怀念圣路易斯,怀念当初自己不喜欢的城市,并没有什么意义。

想起来,是太早就去了一个很安静的地方,那时候内心里满是不安、冲动和年少轻狂。

套用《东邪西毒》中张曼玉的话,“人是会变的”其实,我心里,知道梦里那个女孩是谁。

完成《六城记》中最难写、却可能是最重要的写一篇时,听的歌是那英的《相见不如怀念》,就算是这个系列的一个特色吧:

<small>嗨,女孩,希望过了那么多年,你一切都好。</small>

城游 西岬

在中国,知道Key est的人不多,我甚至不知道如何准确翻译它的名字。

“Key”在这里是指海岬,这座小城在美国的最南端,位于从佛罗里达深入大西洋的海岬上,但因为它最终弯向西边,所以名字中带了这个单词,也许我们可以叫它“西岬”。

我喜欢这个名字,比某些人的音译“基韦斯特”好,因为念着“西岬”这个名字,我想到的是儒勒。凡尔纳在中描写的那个郁郁葱葱的“林肯岛”。

海风、沙滩、浪花和棕榈树。如同世界的尽头,远离人世千万里,无忧无虑。

去西岬的那次,原本我的目标是纽约。我开车前往,但在印第安纳州的高速公路上遭遇了平生最危险的大雪。

同行的朋友和我商量说,去纽约显然不现实了,这样的暴雪,往前也不会好走。这次旅行已经泡汤了,最好的办法是把车留在当地,找个代驾的人在雪化后帮着开回去,然后飞回圣路易斯。可大家又不愿意放弃,纠结了许久之后,我们忽然说,南方应该没有下雪吧?我们往南开,就能避开这场大雪了,我们不去纽约了,我们去佛罗里达!

没有任何研究,对于美国地理也算不上熟悉,只是出于一个简单的想法,南边是暖和的,不会有雪,于是我们决定转头往南开。

我开车去过很多地方,但那是我这辈子最不靠谱的一次旅行,手握一份地图,在铺满大雪的高速公路上飞驰,向南,一直向南。像是盛大的逃亡,如果我当时手里有一把吉他,我一定会缩在车座里拨铉歌唱。但我没有,所以我在车内音响的高唱声打开窗户,让风吹进来吹乱我的头发,在饮料杯架上架了最大杯的可乐,把我的手肘架在车窗上,单手握着方向盘,逆着迎面来的时速九十英里的风,一直向南。

很多年以后,我在里写了这一幕,那一刻我们像电光一样奔驰,大声说笑,车外的白雪丽埋着无数被弃的车,但是你不怕,因为你正在向着温暖的南方而去,年少轻狂或者对阳光海岸的期待让你觉得你可以跑得不限快,如同骑着曹操的明马绝影,影子追不上你,光也追不上你,时间也追不上你。

窗外的雪开始融化,风越来越温暖,高速公路的限速越来越高,路笔直向前,尽头是一片蓝色的天空。我们成功地突出雪地,一路打电话给纽约的朋友说,我们去不了啦,朋友说你们干什么去呢?我们骄傲地说我们正去向佛罗里达。

很少有这样的时候,你做着这件事,迫不及待地要让全世界都知道你的骄傲。

我们经过了Penscola,那里有全美国最好的白色沙滩,伸入大海的钓鱼桥让我想到《最终幻想VIII》里克劳德到过的小镇。我们经过了漫长的岛链,它们如同被穿起来的珍珠那样进入加勒比海,连接它们的丝线是只有一条车道的高速公路。

我们的车边是骑着哈雷摩托的车队,这些哈雷摩托的爱好者喜欢在佛罗里达的公路上奔行,他们的车后座上插着俱乐部的小旗,一个个挺胸腆肚,如同骑着骏马西征的蒙古人。

风里棕榈树哗哗作响,目光所及的世界的1/3是路的颜色,1/3是棕榈树的绿色,1/3是海的蓝色。

最后我们的车停了下来,因为再也开不动了,前方是一片茫茫的大海,海滩上的人们在阳光里打排球,两侧酒吧的霓虹灯在暮色将至的时候纷纷亮起。

我打开车门走出去,微咸的海风迎面吹来,太阳正在落山,那种感觉就像你终于追到了它,看到了最美的瞬间。

西岬是这样的一个地方,它是美国大陆的最南端,隔海和雪茄的故乡古巴相望。在最艰苦的时候,有人抱着游泳圈游过整个大海来这里。

它是恩斯特。海明威曾经的居所,他在这里完成了一多半的作品,出没在那些小小的酒吧里,也曾和我一样看过那里的落日把?

它是海中的孤独所在,墨西哥湾涨水的时候,它有时甚至会被淹没在水下,只剩下那条高速公路可以逃生。

它是加勒比海的邮轮旅行必然的一战,盛产石蟹和金红虾。

它充满着欲望,皮肤晒得黝黑的女孩子穿着比基尼,裸露着漂亮的上身在棕榈树霞走过。

它又非常安静,靠海的餐馆总有露天餐位,总会有人静静地坐着,守着一瓶红酒,直到阳光褪尽,海面上只剩下航标灯的光。

我们选择了一家最安静的餐馆,坐下之后,优雅地垫上餐巾,看着窗外的落日,对侍者说:“我想要一份石蟹”。

这就是一切了。西岬是这样的一座小城,我在那里只待了二十四个小时,但我想我今生不会忘记它。二十五岁那年,我开车穿越十五个纬度,穿越大雪和寒风,穿越无尽的棕榈树和七英里的长桥,看见一片蓝色的大海呈现在我车前,路边餐馆的门开合,海明威在那里写作他的《e Eleps》。海中石蟹和金红虾遨游,海滩上沙鸥起落,落日照在我身上留下长长的影子。我终于到达了西岬,和我心里期待的地方一模一样。这一刻前世今生光影交汇,我站在世界的尽头,无忧无虑,平安喜乐。

西岬对我而言的意义和那段长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那一年我到了西岬,如同旅人回到故乡。

城游 故园

应朋友的约稿要讲讲北大,其实越是自己呆得久的地方越是无从讲起,那些呆得太久的地方都是你的生活,你该怎么开个题目讲自己的生活呢?

生活里绝大多数的事情在自己看来浑浑噩噩的,不值一提,有那么一些些事情刻骨铭心,你又不愿意提。

那就说说那座我生活了四年的园子吧,一度我的生活半径,就是那座园子。

“燕园”,原来是燕京大学的校园。司徒雷登买下这座可以上溯到明朝米万钟故园的地盘,在里面建了燕京大学。

北大最初的校址在景山东街的马神庙四公主府,后来迁到沙滩红楼,位于东城区,1952年院系调整的时候燕京大学呗撤销,这个园子才被北大接受了。

学校里的人说这个园子“一塌糊涂”,其实是“一塔湖图”的谐音,园子里有一座曾经用作水塔的密檐砖塔博雅塔、一个未名湖,加上图书馆,合在一起号称一塔湖图。园子里有乾隆制碑和圆明园舫,春天的时候烟柳笼罩红塔,塔的影子在水里拉得很长。很多人多惊讶于它的美,说它看起来就像一座公园,但那只是表象罢了,北大的精神其实在并不那么光鲜亮丽的南区,学生宿舍和教学楼都在南区,那里人来人往,摩肩接踵,你随便撞上个人,有可能是撞上了现在的院士,也可能撞上了未来的院士。

我在燕园混的时间段是18~22岁,拖着一双塑料凉鞋踢踢脱脱地跑来跑去,籍籍无名。后来去了美国,写,写了北大生活,才有那么几个人知道我的名字,某一日某个师弟从芝加哥驾车南下拜访我,饭桌上惊叹说当初没觉得我们化学系有你这么一主啊?

他的意思是是个锥子放进米袋里就会露出尖来,为什么在北大的时候你就没出头呢?我说那是北大能镇得住的“主”太多了啊。

我们当时总是带着自谦和自傲两种情绪说,燕园里面,牛人遍地爬,才子贱如狗。

这话里有两重意思,一是我还不够强,不够在这里的才子中混迹而已,二是我毕竟能在次混迹,和那些牛人称兄道弟。

我第一天进北大,如履薄冰,因为听说那栋老旧的28楼足足住进了十几个当年状元。进了宿舍之后开始观察,想看看这藏龙卧虎的地方是什么规矩,看了好久之间一个人缩在上铺的一角给枕套里赛枕芯,镜片很厚皮肤很黑,一看就是死读书的模样,觉得尚能亲近,于是凑前说同学你是多少分啊?兄弟推了一下眼镜,说我是全国化学竞赛二等奖保送进来的,没高考。我考过两年高中数理化竞赛,全省奖项都摸不到半个,只能在台子看着人家风光领奖,现在全国二等奖的高手就在身边赛枕芯,心中激动,真心赞叹一声说,这么牛?

话出口一半,那名室友一把掐住我的喉咙,低声喝道别说别说,这里高手多,你不怕丢脸,我还丢不起这个人。

想起燕园中的湖叫“未名湖”,某师兄曾说:“名字起得好,未名未名,尚未成名,终有成名的一日。”可在北大里成名终究太难了。

比高尔夫球场大不多点儿的地方,圈着遍及全国的精英学生,两个状元会在食堂里为了一个座位敲着饭盆顶上,那是打击人的自信心的。

我们同系同届有个及出类拔萃的女生,全系第一,平均分高出同辈5分以上,第一次考托福因为只考了667分而黯然神伤,励志重考,终于得到正果,拿下满分,最后浮搓远渡斯坦福而去。而我连考两次,拼尽了全身蛮力,也只不过637分。那时我爹远在安徽,不知燕园中猛将如云,只觉得他儿子聪明伶俐,别人能做到的,他儿子也能做到,总在电话里劝我要力争上游,未必要怕了那个女生,说儿子!努力!岂止要胜过她!还可以泡她!

后来她来北大探望我,在宣传栏中看见那姑娘的介绍和平均分后,黯然良久,然后说,儿子,吃饭去。从此再不提要我努力泡学霸。

再后来我读禅宗公案,赵州禅师总说吃茶去,回想那一刻家父的禅意,堪比高僧,应该是在巨大的打击之下,顿然醒悟了人生的道理。

我这种缺乏全才的人,就只好在歪才上动心思,也干过几件惊世骇俗的事。

当时临着出国的各项考试,加上偷懒和兼职,快到毕业的时候发现足足缺了32个选修课的学分,而毕业论文的数据还没有影子,教务处美丽而富有同情心的老师感慨说了四个字,你完蛋了!好比《北斗神拳》中健次郎的口吻。但我发愤图强,一个学期内拿下十六门选修课,昂然把成绩单交到教务处的时候,颇有挞伐天下的感觉。后来我远渡美利坚,还以此为傲,经常向同学宣扬,谁知被一个北大师兄嗤之以鼻说,我最后一个学期足足修了40个学分,最后一个晚上写了四门课的专业论文!我脑袋嗡地一响,只听见师兄继续摇头说我当时立志大学四年读完二十四史,所以从来不上选修课,可惜只读完元史就后力不继,否则也不会把选修课都落在最后了。

又过了若干年,我才在华盛顿大学的东亚图书馆看到全套二十四史并列于一处的恢弘场面,追想此兄在北大六人一间的鸽子笼中高枕一摞中华书局版的《二十四史》,泡方便面的蒸汽蒸腾起来迷蒙了他的厚片眼镜,又想到自己自从出了校园足足五六年不曾度过一本正史一本诗集,这才真心叹服了。

也有闲散的人,28楼里有伙人号称“九三学社”,但和民主党派没什么关系,社团规矩很简单,早晨睡到9点,下午睡到3年,能错过的课都错过,唯有食堂开饭的点卡得很准。

聊聊几个有趣的神经病吧。

当时北大有着一门辅修课《电影艺术指导》,那天上映法国左岸经典L'Annee Derniere A Marienbad (《去年在妈的昂巴德》),电影晖涩难懂,大家看得无精打采,只有某化学系精英看得聚精会神,不时还在纸上勾画,大家都很敬仰他。一直都知道那家伙是个理论天才,学院里规定化学系学C类数学,他非得自学A类,为了用键盘缓存编《侍魂》的发招快捷键(他太喜欢“天霸封神斩”那招了),于是苦读计算机原理……却没想到他对意识流电影的认识也是如此充分。电影放完大家走出教室,那兄弟依旧满面笑容,说我终于明白了,我终于明报了,我终于明白那个火柴游戏怎么玩的了!

这神经病一直在研究电影里的那个火柴游戏。

我另一个朋友,就是开车从芝加哥来探望我的那位,是挑战者杯的得主,但那厮平时除了球场上威风,也不见得成绩怎么好。即将毕业的时候准备考GRE出国,忽然发现大名鼎鼎的“新东方”竟然没有化学专项考试的试题样本,为了造福同学他找到新东方校长俞敏洪,说你们不成,我来编纂好了。俞校长点头之后,这位师弟立刻在南门口外的小饭店召集理科各系朋友开会,任务当场散发下去,几个星期后完工。打印出来厚厚的样本送到俞校长面前,俞校长大喜,立刻冲入校长室,扯出一个麻袋拿出现金来,当场买下。

在那个园子里每个人都潜意识崇拜天才,没人在乎你做什么,而是在意你是否做到极致。

转眼又是六年过去了。

当我重新去写北大的时候,太多的故事像是从地下涌出的泉水,喷珠溅玉地在空中,折射出京师大学时代的八旗子弟、民国时候白围巾的热血少年、错乱时代的老师们,还有如今笑容如花的女孩。

走在古老的园子里,看见庞大的理科楼群如青灰色的农园,旧日的老楼被扒掉了,一教已经被整顿得焕然一新,师妹瞪着大眼睛问我:“一楼真的很老吗?我觉得它很新啊。”

我不知道如何去回答,我明白我所知道的故事已经被一层新砖压在了泥土中,有点时候我会去害怕过去的黄金时代的影子会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黄金时代的影子是可以磨灭的,古老的园子里不仅有圆明园的华表,也有着许许多多的年轻人,我们走过路过,那园子仍旧按照自己的规律修养生息。

城游 天圆地方

北京是座天圆地方的城市,只有经常站在北京的天空下你才能体会到这一点。

有差不多两年我在上海工作,雇过一位来自北京的副总经理,那位兄弟不远千里南下与我同事,却在一周之后就递交了辞呈。辞职的理由当然有很多,其中一条是说上海让他觉得太压抑了,他带我来到窗口远眺,说你看,我在北京一眼能看到地平线,你走在上海的南京西路上,抬头只看见两侧锯齿般的天际线,和一道笔直的天空。

想想确实如此,我初到北京是十八岁那年,如今车水马龙的海淀区那是还是郊区,尘土飞扬遮天蔽日,但你仰头西望,仍然可见南山幽幽九野浩然,天如锅盖地若棋枰。

上海像个积木之城,给人巴比伦塔的奇绝感,北京城的建筑平摊在大地上,上面笼罩着滚远的天空。

如今北京城里保存着“天圆地方”这个概念的地方已经不多了,日复一日周围的大厦向着天空中生长,仿佛茂密的竹林,似乎总有一天它们会长得跟天空接在一起。CBD区变得越来越像上海了,三里屯也不例外。多年之前三里屯出名的时候还是些临街的平房,屋里摆放着几件看似有古意的家具,座位与座位之间隔着布缦和竹帘,有时候还有坐床这种东西,从西藏或者尼泊尔带入中国的舶来装饰品杂乱无章地悬挂着,我们在这些装饰品下面摆个茶盘,努力装的像是古雅风趣的人。三里屯Village建起来之后,三里屯周边变成了北京最时尚的地方,积木般的商场亮着高饱和度的灯光,肌肉丰盈文身在背的洋人骑着A牌的大马力摩托穿行在红绿灯下,他们叼着雪茄,把面罩打开喷吐烟雾,时尚女孩们的长腿寒冬腊月都裸漏在外,鹤脚般的鞋跟足有十厘米,不时地在灯光中蹿出个年轻人来拦住你说,大哥,泡吧么?泡吧跟我走!

我想有的人喜欢这样的三里屯,我也喜欢这样的三里屯,但那不是北京的三里屯。

保留着天圆地方感觉的景点还有几处,比如雍和宫,从穿越那条银杏荫覆盖的道路开始,你就步入了一个浩大的空间,你大可以想想自己是雍亲王,龙潜于此,手握着象征信佛和运筹帷幄的念珠;再比如后海,夜里就嫌太嘈杂了,白天去沿湖而行,走到宋庆龄故居那一带,就有点皇家的感觉了;西山几处都不错,谭拓寺的遥远和寂静都很符合天圆地方的概念,戒台寺的荒芜和幽暗也不错,颐和园里的安缦颐和适合喝个很漫长的下午茶,大觉寺茶却太贵了;房山也有类似的地方,譬如云居寺,骑着自行车去的话要经过盘绕的山道,很适合感受这座城市的浩大,不只是三里屯那个华丽的积木盒子。

但还有个地方,是很容易领略这座城市独有美感的地方,那就是长安街。

前些日子朋友从厦门来北京出差,我开车带他穿越长安街,自东向西,夜幕下灯光夹道,两侧流过线条坚硬的俄式建筑和中式的红墙,天空的颜色是近墨的暗蓝。朋友说这才是来到北京的感觉。时至今日我开车经过天安门广场的时候还能感觉到某种巨大的美,跟信仰并没有什么关系,就是喜欢那种在棋盘般的空旷地面上站着,仰头去看青天的感觉。

说完感觉我们就得谈古人眼里的“天圆地方”到底是什么东西了。

其实天圆地方并非什么模糊的概念,是有数学解释的,这个解释记录在一本名叫《周髀算经》的书里。《周髀算经》说宇宙是“天象盖笠,地法覆盘”,天地只是呈现出天圆地方的样子,但实际上它们是相互平行的。这个宇宙以北极为中心,北极的正下方矗立着一座雄伟无比的高山,这座山的名字是“北极璇玑”。这座山的高度是60000里,山底的直径是23000里,它的形状更像一根巨柱。周代的一里大约是416米,如此算来这跟柱子的高度大约是珠穆朗玛峰的2800多倍。在北极璇玑凸起的位置,天空也向上凸起60000里,因此人类无论站在哪个位置,距离天空都是80000里远。

太阳沿着日轨围绕着北极璇玑运转,北极璇玑有时会遮挡住它的光芒,因此有了白天黑夜的变化。冬至的时候,太阳将运行到距离北极最远的一点,这一点距离北极有238000里,而太阳的光芒半径又是有限的,是167000里。

综合这个错误但宏伟的宇宙模型,宇宙的直径是810000里,其外可能还有空间,但是阳光永远也照不到的死寂之地,而宇宙的中心树立着一根名为“北极璇玑”的巨柱,它的下方同样也照不到阳光,形成了“阳绝阴彰,不生万物”的特殊死地。

而古人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奇幻的宇宙中间,他们以这样的算学为基础来建设城市,有种傲然站立在大地中央而掌握天下规律的雄心壮志。来这种世界观的影响下人会有不切实际的浪漫壮志,他们向着大地的尽头眺望,想象那里有跟接天的巨柱,那根巨柱的顶部永远都被日光照亮,那根柱子下方是寸草不生的死地。在这个荒谬却自洽的宇宙中他们天下去得,便会写出周天子西行会西王母于瑶池的故事。而在今天的城市里每个人都格外的渺小,你在茫茫的人流中为生计奔波,时尚女孩们踩着细高跟鞋站在三里屯的风中,似乎有茕茕孑立的孤单。

我大学的时候经常趁夜里留在颐和园中喝酒,踢着昆明湖的水,看着西边的地平线跟朋友聊天,那时我想去美国,觉得那里天大地大,很多年后我从美国回来了,才知道那里不过是一些城市。

浮屠 春天的第十八个瞬间

这是一本书。

我的书,可我从未成功地写出来过。

这是我的糖罐,里面藏着我收集的糖,我收集的每一颗糖都是一个瞬间,是我曾经到过的地方,在那里有我所见的最美的一瞬间。

第十八个瞬间是最美的,美得叫人潸然泪下。

那一刻我忽然就变老了。

我会把这些瞬间写出来,每一个瞬间都是一个小故事,做成一本书,名字叫《春天的第十八个瞬间》。

这本书一定要我来了才能写,写这本书的时候我这只失败的朔方已经飞回了家乡。

其中一个故事是这样的:

一个小镇,有石砌的烟囱,有红色的歇屋顶,都是平房,那里最高的地方就是烟囱顶。

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静静地生活在镇子里,男孩扫烟囱,女孩纺羊毛。他们没有钱,工作很辛苦,每天最快乐的时光是落日时坐在镇子最高的地方讲故事。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无穷无尽。

男孩给女孩说他听来的、外面的故事,这些故事来自那些每个春天都来镇子上表演的马戏团。他许诺说自己长大了会赚钱带女孩去外面,坐轮船去,去的地方有很高的楼他们不必再这样依偎着坐在石砌烟囱顶上;女孩则给男孩说很多奇异的故事,每个故事都关于遥远的地方。

她说世界的南方是一片火烧云变的天空下面的人们穿者不怕火的石棉衣服,行走在火炭上,他们的头发红而发亮。

她说世界的北方满是白雪,她自己就来自那里,那里有个城市,是世界上最冷的地方,安静得像睡美人的宫殿。人们走路慢慢的,因为太冷了,所以一年四季都要喝热咖啡,否则就会被冻成石像。他们把仅有的绿色植物做成口香糖一样的东西,始终慢慢地嚼着。顽皮的孩子就把口香糖到处乱粘,粘的时候要许愿,这样经过很多年,藏在隐秘地方的绿色口香糖就会变成翡翠。

“我还粘了一块呢,在一个秘密的地方,我在等它变成翡翠,”女孩说,“那时候我们就会有很多钱了。”

男孩总是听着,微笑着点头。他很爱女孩,喜欢听她说话,可他不相信女孩去过那么远的地方。

后来女孩死了,就是简简单单地死了。

她很普通,过了一阵子就没有人记得她了。

男孩参加了她的葬礼,从此以后他一个人于日落时坐在高高的烟囱顶上。

他俯视这个镇子,没有了女孩之后这镇子对他而言越来越陌生。于是他收拾了一个很小的包袱,上了火车。

他一路给人打零工,有时候能赚一些小钱,多数时候贫困。他走了很多地方,没有看见火云和雪国,当然他原本也不期待。

很多个春天过去了,第十八个春天到来,男孩已经老了。

一个下午他到达一座铁灰色天空的城市,疲惫地走在空无一人的街道上,走近一家寂静的咖啡馆,点了一杯最便宜的黑咖啡,坐在彩色玻璃窗下,微光落在他的佝偻的背上。

他抿了一口咖啡,苦味在舌尖慢慢散溢开来。

他愣住了。

很多年前有个女孩对他说世界上有个地方是最冷的城市,因为很冷,所以不产糖,那里的咖啡是最苦的,苦得像把所有的炭都烧进去了。他又喝了一口,真的苦得像烧进了炭。他默默地端着咖啡杯,过了很久,眼泪落了下来。

老人忽然间又变成了那个男孩。

男孩伸手在咖啡桌的底下摸索,在很靠里的地方,抠下了一块已经干硬的、绿色的口香糖。

浮屠 立志

写过一篇关于地铁的文章。

我喜欢地铁,可是我非常痛恨上海地铁上的一种人,就是散发打折机票小卡片的孩子,他们总是对着那些坐着的人抛撒卡片。我总是比较倒霉的一个,因为我上班带着我的笔记本,我坐着的时候习惯把包放在膝盖上,他们就扔在我的包上。我必须承认我对于这东西是有洁癖的,我也许可以不怕灰尘不怕泥不怕油,但是我对于这种发小卡片说不出的厌恶,也许是我讨厌他们堵在街头弹着发卡片的方式,你不理他们,他们就阻挡你的路。有几次我心情不好的时候差点想拎起他们的领子来,不过都没有办法,都是孩子。

对路边的推销,有时候也是无奈,带着求肯的意味。有时候小行业的推销,确实是不得已,我也承认。记得我的朋友老熊听说我要办《九州幻想》,兴冲冲地过来推荐我去看一部香港电影,据说是几个有志青年办杂志的故事。他们办了一本全新的刊物,推行上市,此时已经穷困潦倒,等到街对面的小食店里吃着馄饨面去看最有代表性的一个销售点,想知道这本杂志的销路。

夜深的时候他们过去,看见杂志都没有了,只剩一本,于是欢呼雀跃。大家都觉得应该把这最后一本杂志买下来,纪念他们的成功,但是卖书的老头赫然出手,一把按住杂志,喝道:“这书不卖的!”

他们大惊。

老头说:“这书是我晚上自己回去爽的!”

那本杂志叫做《龙虎豹》……

这个人小时候害羞,唱歌的时候总是一个人走在路上,以至于他的父母都以为他不会唱歌;

这个人后来很擅长卡拉ok,可以用英文唱《加州旅馆》、用日文唱《当爱情忽然降临时》,还会用假声唱刘欢的《这一拜》;

这个人小时候很笨,溜冰的时候滑到,长袍累死了才勉强及格,自己走路都会摔倒,被父母怀疑是缺钙;

这个人后来蹦迪和国标都不错,他的主力长项是华尔兹,曾被同伴的女生邀请过很多次并以此为荣,还练过散打,游泳可以连续三千米;

这个人小时候沉默寡言,父母生气了对他大吼他不说话,同学们嘲笑他他还是不说话,被人打了他呆呆地顶着头上的大包;

这个人后来非常喜欢开会,因为这时候他可以高谈阔论喋喋不休让全部的人都以为他是个热血的创业者,而且他居然还写书;

这个人曾经以为他喜欢的人永远不会看上他,他习惯于看人的远影和背影,也习惯于自怨自艾;

这个人据说后来被很多人喜欢,可惜他自己甚至根本不认识这些漂亮的或者不漂亮的女孩;

总之这个人的一生都是为了说明,“三岁看老”的说法是错误的,你想做到的就能做到。

浮屠 龙战三千里

忽然想起《柳毅传》是在地铁上。我从地下走出了,面对深夜车站里的寂静和空阔。脚步声带着一点点回声,我走向很远处的检票口,漫长的距离感让我想起了那条赤虬。

君曰:“所杀几何?”

曰:“六十万。”

“伤稼乎?”

曰:“八百里。”

“无情郎安在?”

曰:“食之矣。”

这是洞庭君和赤虬,也就是钱塘君的对话,酷到了极点,堪比阿兰·德隆在《独行杀手》(导演Jean-Pierre Melville,1976年)的对白,这时候枪指在杰夫(阿兰·德隆)的鼻尖:杰夫:“我从不在枪口下签合同。”

中间人:“是原则么?”

杰夫:“习惯!”

但《柳毅传》的笔致更加精妙,妙处在于,当这条赤虬献出原身,“长千馀尺,电目血舌,鳞火,项金锁,锁牵玉柱,千雷万霆,激绕其身,雪雨雹,一时皆下。乃蔽青天而飞去”之后,主人公就完全不知道外面发生的事了。“有顷”,钱塘回返,已经是披紫裳持青玉的君子形象,在这个“有顷”之间,他杀人六十万,伤田八百里,吞吃了那个有负龙女的无情郎。

而此时柳毅这边香风袭袭融融恰恰,人世公子和牧羊龙女正在华丽的宫殿中相逢。

香风,血气

美人,尸骨

酿酒苏酪,暴雨伤稼。

有缘人终再相逢,绝情郎一口吞了。

回头再看这篇小时候就已经读熟的故事,看见的是绝静和绝动的强烈冲突------平静的冰面下无数乱流激涌;剑只是在鞘中震动,而你知道杀气在匣中流窜;大幕并未真正掀起,而血色渗透出来,幕后的搏杀已经悄然落定。大幕真的拉起来时,持刀的人静静地站在那里,他的对手已经倒下,或者他自己也已死去。真是极为高妙的手法,仿佛笔下金戈琴中铁马,是中文写作中“留白”的极致了吧。

不该写的无需写,就像有些事情永远解释不清。

可惜并不是经常能够看见这样笔法写出来的小说,我印象比较深的一篇是我们还未办《九州幻想》时,登在《奇幻世界》上的一篇九州小说,名叫《大荒》,署名是莫然,其实是北大的一个师弟。我印象深刻是因为这是一个根本没有故事的故事,根本只是无数的乱流在空中激舞,读者只是旁观者,你无法代入而只能叹息,天地风雷伏尸百万,大自然最纯净的音穴泯灭在历史的洪流里,而整个故事,就只是一个人弹了一首曲子,呼应着古老沉默的大自然。

我想这就是所谓的“想象力”吧,那种面对天地玄黄太古洪荒的畅想,譬如庄子,譬如。那应该是一个白衣的人站在一瓶沧海的孤舟上畅想大海尽头接天的瀑布,或者是一个原始人走在茫茫草原,他登上一个草坡仰头呼吸天地中最纯净的一口空气然后吐出来,指着天空说我再爬更高的草坡,有一日我要爬到神的肩上。

真是漂亮,没法用别的词去概况我对于这种想象力的惊叹。就像是柳毅坐在那里,千里外龙战于野,片刻回还尸横遍野,一个普通人,和一个神的世界。

敢这么想的人应该可以做到很多事吧?因为至少在思想上,没有什么会束缚他。

想起小时候家里有幅画,是名家之作,可惜后来搬家弄丢了。如今名家已经故去,再不可得。是一卷长画,大片的白宣,只在一角零零落落几片几乎倾覆的荷花荷叶,隔了老远去到画的尽头,行书小字题了画名——《大风》。

那些风都从大片的白宣中涌出来了。

浮屠 视野

在飞机上看完了新一期的《三联生活周刊》。

说起来我也算做出版的,但基本不读杂志。合作机构的样刊隔三差五地寄来,我只看封面翻目录,不光如此,连自己编的杂志也是这样,拿到手里先看版权页目录页,再看印刷有没有问题,最后整齐地码在书架上。

这是跟文字交道太深的人的弊病,就像厨子多半不会在烹制大餐之后再给自己做几道好菜尝尝,多半只是吃碗鸡蛋面就结束一天的工作。说起来可笑,当初我从美国回中国的原因之一可是“想随心所欲地读中文书。”

《三联生活周刊》是个例外,断断续续地看它一年多了,至今我在报摊上看见,还是会买。蛮佩服它的编辑们,懂那么多东西,还能用那么简约但有趣的语言把它写出来即便是发生在千里之外的赤道几内亚的事情,也能写得活灵活现。

但我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就是读完整本杂志,我很难记住某篇文章,只记得形形色色的名词,知道这个世界很大,在我不知道的地方,很多大事正轰轰烈烈地发生,而那些大事跟我毫无关系。

你为什么要读一本跟自己毫无关系、自己也记不住的杂志呢?我看完这一期走出机场,呼吸恰好零摄氏度的上海空气,看着夜色下的上海城,忽然有点明白了。

我想明白这件事的第一时间,觉得有些悲凉。

这么说可能显得有些矫情,但我真的觉得悲凉,我忽然意识到我喜欢看这本杂志,就是因为它把海潮般的消息送到我面前,告诉我外面的世界很广大而我很渺小。在读这本杂志的过程中我反反复复地体会着自己的渺小,羡慕着那些见识广博的人。

可能是阿基米德说的,他说人就像一个圈子,你的面积越大,你的圆周越长,这样你就有更长的边界面对未知的世界。

又有一个学数学的人告诉我,每一个数学体系都是由公理支撑的岛屿,其外是无限广大的虚数空间。你永远不能穷尽的“无限”的概念。什么是虚数空间?我不懂,不懂是个令人危机敬畏的事。

我对这本杂志怀着敬畏的心理,在未知的世界面前,我充满好奇,而又微微战栗。

这期的要点包括中国的喜剧,莫扎特诞辰250周年、张志新,以及陕西重大的考古发现。真乱,不知道主编怎么会把这些全不相干的内容编辑在一本杂志里,然后赋予了它类似《tIME》的文化潮流权威性,以及一点雅皮。也许主编觉得这些都是生活里你应该知道的。

文章中让我记忆比较深刻的是刚刚在在央视看过其访谈的相声演员郭德纲。郭德纲说他早先在北京小剧场里面演相声,穷困潦倒到没有坐车钱,于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走八公里的路,走在只有三十厘米宽的马路牙子上。只有真正困顿过的人才会对于某个瞬间某个记忆记忆得难么清楚,仿佛被刀刻在脑子里。回忆起来郭德纲说:“残星点点,明月高悬,眼泪哗哗的。”

我想在十年之前,我在北大的校园里面,翻着金庸小说憧憬去美国及腰缠万贯的,有那么一个人走在马路牙子上,眼泪哗哗的。而如今他出头了,说起往事来藏着那么多的锋芒和不甘。这种对比让我惶恐不安,觉得一切都那么虚无缥缈。得到与得不到,错过的与挽留的,一切真是如戏场。戏台上有时候有些夸张的表现形式,比如某人坐在餐桌边吃饭,他背后妻子正在和他最好的朋友调情,冥冥中有道看不见的墙隔住了他的眼睛。

一时间分不清戏场和现实的世界,觉得自己是坐在那里用餐的傻子,暗处有人指着我发笑。

对于未知我总有着类似的敬畏,这种敬畏令人悲凉,悲凉得真的让你觉得自己都没了,也不是没了,只是在面对海的时候,人太小了。飞机降落的时候全部熄灯,我在一片黑暗里想着三十多年前一个女人被割断喉管送上刑场,一个没写完安魂曲的穷困潦倒的音乐天才,还有那看起来颇为愤青却偏是个说相声的郭德纲,这些林林总总的影像重叠起来,就像是电影胶片的叠合………

很多事情,都是你不曾见过,不曾听过,甚至不曾想过的,而它们正在这个世界上发生,有的也许距离你很远,有的也许只是一墙之隔。

面对整个世界是一件令人惶恐不安的事,就像是爬过了一座山头,你看见前面依旧是浩瀚的荒原。王家卫在《东邪西毒》里借欧阳锋的嘴说,小时候,总想知道沙漠那边是什么,走过去,才知道沙漠那边,还是沙漠。

浮屠 知君

“知君仙骨无寒暑,千载相逢尤旦暮”

这句词出自苏轼的《玉楼春·次马中玉韵》,读到这一句的时候我心里震动,仿佛什么东西扑面而来。眼前本来混混沌沌的烟水里忽然浮起一人的眉目,一瞬间的凝视,而后消散,只剩看的人去畅想。

好诗好词应该就是这样,沉珠璞玉,寂静在匣子里,大音希声。它要等你去听他的低语。等某一天你在外面受过了阳光、淋过了雨露、经过了风吹雨打再回来读这一册老诗,忽然读到一句,发现以前背到滚瓜烂熟终究还是没有懂过。你醍醐灌顶灵台清明,却隐隐的透着悲意。

知道您的仙骨不被寒暑侵染,也不随时间变化,即便经过千年的相逢也不过就是旦暮之隔而已。这是一首爱情诗。

这句词让我看到一个故事,或者是一个人的背影,白素贞、聂隐娘或者洞庭龙女 。

中国的仙凡爱情从什么时候开始?也许是刘阮入天台?总是没有好结果。

小时候读《聂隐娘》,读到若干年后女剑仙和丈夫相遇,只是“相见甚喜”,赠丸药测吉凶,而后挥别,终不留步。总以为那样不是人的感情,没有缠绵也不眷恋,斩断起来果真是剑仙手段。

时间是一个冷漠的衡量尺度,能活一百年的人,忘不到能活千年之人的背影,看着她载歌载舞而来,和自己一度相逢。终不能留住,依旧是载歌载舞的去了,再一回转千年已过。

经过一千年你再回来,我的头发已经苍白,我的牙齿已经落尽,我望着你离去方向的双眼已经昏花,再看不清你的模样。我已经错过了那个开花的季节,经过一千年你的轻笑依旧璀璨,你在树下婆娑起舞,而我不再追逐你的舞步唱歌。

何必再叩我的心呢?我的心以是朽木。

那么神仙呢?

当年审一个作者“独倚灵剑醉小楼”的小说《四月》,她在里面说:“她知道小孩子的话不能全信,他们会忘记,而你还记着,那会让你难过很久。可是她信了,所以后来,她难过了很久。”

那一句也读的我心里难过,觉得作者虽然年轻,但写到这一句,已经不是小孩子的心境了。

对于神仙,凡人大概就是孩子吧?

不知道神仙生活的环境,翻翻唐传奇,让人想到的是深山碧树古潭幽穴,有人打坐在水边,周身光色莹莹。山外千年变化,心如池水不波。

可是……

你的仙骨道根,你的领悟通达,你那具吸日精月华吐云蒸霞蔚的皮囊,够不够埋你的心?

弹指拈花的瞬间,有些颜色绽放有些气息萌动,有些点点滴滴落在古潭深井不波的水面上,涟漪荡开倒影凌乱,于是一千年不动的心就忽然从尘埃里蹦了出来,在阳光下茹枝头被惊起的黄莺。

太上忘情或者是件危险事情,因为太寂寞了,寂寞得令人想要放弃这个一千年下个一千年和远远延伸到时间尽头的无数个一千年,让神仙们步出福地洞天灵穴仙山大喝一声说,让我们就这么开始吧!

就这么开始吧。

于是白蛇爱上了许仙,虽则她在断桥下的草丛里栖身着修炼着,千年来看过无数翩翩的少年郎。有人把伞交到她手里,四十八股紫竹、杭州的老画伞,于是这条蛇想跟他相守一时或一世。

还是没有好结果。

在这一纪的一千个寒暑中,某个秋天的暮色中枝头的第一支海棠花落下,有人动了心,而有的人并不知道,他并不知道她一千年来只动心这一次。于是等到他明白,他就只有站在金山寺里,去看高塔下被镇压的心。

是否还在轻轻的跳动?

就像那个已经老掉牙的《东京爱情故事》,赤名莉香和永尾完治,在那个背向而行的游戏中,始终只有一个人回头。

所以仙凡的爱恋,是一个偶然,要在漫漫长的千年中截取那偶然的一点,就像大海深处两粒沙的相逢,流洋转过千遍,终究在一毫米的地方檫过。本身就是一个时间的悲剧。

凡凡的爱恋,大概也不过如此。

浮屠 墨香如故

十五年前我在北大读书,南门外开了一家叫“风人松”的书店。

书店开在一个地下室里,走进去,墨香如帘,四壁都是书,没有窗,书架就是你的窗。

当时那种可以靠在书架上随便看书的书店还不多见,在其他书店你还得隔着玻璃指着柜台里的某本书让营业员帮你拿出来小心的翻一下,在短短几分钟内决定要不要买。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风人松”,买一个汉堡,买一杯饮料,靠在书架上看上四五个小时的书。各种书,从小说到杂文,从历史小品到时尚杂志。大学四年里我在“风人松”里看了多少本书,我是数不过来的,其中绝大多数的书我连名字也记不起来了,到偶尔我会忽然想起在那个地下室中读到的某本书,纸页从指间流过的感觉仍旧清晰,墨香味依旧醇厚,书中的某个小细节历历在目。这些是我弥足珍贵的收藏,封存在我记忆深处,每次吹去灰尘重新拾起它们,都异常的欣喜,在把他们一一写入新的作品里。

“风人松”对我而言是个神奇的空间,它被一种魔法和真实世界隔开,一切外物,譬如令人找不着北的作业和废话连篇的论文,都不能穿越那些书架进来干扰我。

字里行间光阴流动。

如今书店都是开放式的了,西单图书大厦就在距离我办公室不远的地方,我去看一天书都没人管我,也不再是地下室那么憋屈的地方,高楼大厦阳光通透,书的品种也多了几十倍。但我已经拿不出四五个小时在里面晃悠了,我每周大约只去一次书店,迅速的扫过满架图书,迅速的选择一两本买下,迅速的离开。那些被我买下的书也未必有时间看,有的至今还封着塑料薄膜站在我的书架上。成天瞎忙什么呢?有时我自己也说不清楚。

以前我很喜欢吃北大里面卖的汉堡,三块钱一个,可以要求加热,分鸡肉牛肉两种馅,加一片算不得新鲜的生菜叶子。我啃着这样的汉堡,在地下室看书,觉得自己跟皇帝似的即使我翘掉习题课的老师也不能进来抓我。那时候我连个手机都没有,谁也找不到我。

现在我也吃汉堡,赶时间的时候吃,一个鸡肉堡三两口下肚,嘴里还没有嚼完,已经在去办公室的路上了。我比过去拥有了更多的东西,譬如我有一台车能去很远的地方,但我的世界并没有变得更大,相反我总是来回奔行在几条固定的公路上。我比以前有钱了,账户上的钱来了又走,对着银行账单上的数字,只觉得和自己并没有什么关系;世界皇帝之类的情怀早都没有了,手机一整天嘀嘀的响,有垃圾短信有朋友有客户,每个人似乎都在跟我说某件很重要的事情,我应该立刻着手立刻抓紧。

就是看书这件事可以往后拖拖。

不只我一个人如此,前天我去北京交通台做节目,和我对谈的是几个办文学杂志的中学生。主编是个女生,说杂志并不好做,因为学校里大家都不看书了。

“我们是国际学校,大家要看书也是英文书。”

“英文书有用”

女生大约是这么跟我说的。

忽然间有点无奈,原来这个喧嚣的时代,连看书都得有用了。这就是所谓“经学致用”?如果我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对我的人生有用,那我的人生到底是什么呢?

赚更多的钱?开更好的车?住更大的房子?

这些鬼东西就是人生么?

我常常想我的人生,在我努力过奋斗过之后就可以过优雅的生活。“优雅”这个词蛮俗烂的,但是当我想找一个词来形容我期待的人生时,我真找不到更合适的了。

就是那种在丽江的小镇里喝着啤酒喝邻座的游客们对对歌,泛舟在尼罗河上钓老鳖,乘游轮去北极看光,在阁楼里悄悄的练电吉他,躺在弗罗里达的海滩上看一本有品味的诗集……还有很多很多,并不非常特别,就是优雅闲适,自己能够支配自己的时间。很多时尚杂志都会展示这样的生活给读者,然后告诉你某一款车或某张白金卡是这种生活的必须,可多数的人为了用上这样的车或者白金卡就得终年忙忙碌碌,做很多“有用”的事情,比如陪客户吃饭、考某种证书、参加什么培训班、出门带着MP3抓紧分分秒秒练听力。

好吧,其实我也并不反对努力的人生,也不介意年轻的时候多做点“有用”的事情,但是但是但是,我的人生并不是因为“有用”而存在的。

如果把人生比作旅行,我可以为了看古代法老的神庙而跋涉过红海,渡过沙漠,忍受艰难个干渴,全神贯注于行走,心无旁骛。但当我最终站在那座神庙面前,我将坐下来,迎着无论风沙还是夕阳或者无边的大海,拿出纸和笔以最舒缓和优雅的方式写一路的见闻,喝一杯红茶或者咖啡,时光在我的回忆中飞逝,我就像在那间地下室书店里,被墨香包围。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所做的努力有很多是为了能有一些自己支配的时间,在一个让我感觉闲适的地方从从容容的看书。

那就是我优雅的人生。

你忙得都没空读书了,何来闲暇过优雅的人生?

浮屠 名为桃花的故乡

写过十年的幻想小说,做过六年的幻想杂志主编,出版了二十多本幻想作品,可面对媒体的采访,仍要回答那个我总想绕过去的问题:“为什么要幻想呢?”

是啊,为什么呢?虽然明知此生的万千梦想中的99%都会在岁月中破灭消逝,如阳光下华丽的肥皂泡一样,为什么总还是放不开?

绕不开,我就跟媒体讲了一个不沾边的故事。2006年,我去天津探望画家张旺,别后在火车站旁的麦当劳里小坐候车。理我不远处坐着三个聋哑女孩,面对我的那个留着一头漆黑的直长发,并算不得美,但有很长的睫毛。我忽然意识到对面那桌“热闹却无声”,于是抬头去看,她正笑着,比着复杂的手语和朋友们聊天,纤长的手指像是在比划某种魔法字符,绚丽缭乱,好像会有蝴蝶会从指缝里飞出来。

只是我第一次“旁观”聋哑人们聊天,那时窗外阴云密布,音响中某歌手高唱着“悲痛欲绝”,等车的人们频繁看表,心不在焉。可她们笑得那么开心,仿佛有阳光照在她们的脸上。我忽然很好奇她们在聊什么,如果我也会手语,大概会试着搭讪。

很羡慕,羡慕她们待在一个我所不能了解的、美好的世界里,那个世界里没有声音,也因此远离一切嘈杂。

我想起梁朝伟和杨千嬅主演的《地下铁》。杨千嬅是一个盲女孩,走到哪里总是塞着耳机听音乐。即便是站在轰隆隆的地下铁里,她也幻想着自己站在花园里,无术色瓷在身边自由盛开。同是梁朝伟,换到《东邪西毒》里便是盲剑客,只有阳光最烈的时候他才能约摸看清东西。于是他总是坐在沙漠上,默默地眺望远方,任凭头顶上流云飞动。他对杀手中间人欧阳锋说做完这笔生意我就回家,我家乡的桃花开了,我要在花还没有谢的时候回去。

其实,都是镜、花、水、月般的幻想。地下铁还是地下铁,拥挤封闭被噪音充斥,不会因杨千嬅的幻想而变成每个人的花园;梁朝伟所说的故乡的桃花根本不存在,在故乡等待他的其实是一个叫桃花的女人,他的妻子,在新婚那天爱上了他最好的朋友。世界的真相就是那么不完美,常常令人悲伤。

鲁迅说悲剧就是把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假若这世界是一本小说,它大概出自一个高超的悲剧作家笔下。我们总能看见美好的东西像是瓷器般碎裂,譬如青春、志气、友情,甚至“尊严”这种本该断头也要捍卫的东西也会因为所谓“社会”的重压而被放弃掉,更别说是“爱”那样多变的东西。

我们无法改变这个世界的剧本,于是不能放弃的知识梦想。只有这给我们坚持下去的勇气,我们总还愿意相信,世界的背后原本该有更善良的一位作家,会把一切写得更美好,会把那些弥足珍贵的东西都写得浪漫隽永。

幻想是聋哑女孩们蝴蝶般美丽的手语,远离嘈杂,无忧无虑;也是盲女和剑客的花园,她们执着而认真地相信着和生活着;还是我们这些疲惫却顽强的人的另一种生命,我们借它超脱所谓“尘世”、所谓“社会”和世界的永劫。

闭上眼睛,全世界都是你的。轻轻握住拳,就像握住淘气的时光。幻想是故乡亦是彼岸,名为“桃花”。

这是我的软弱和逃避,也是我的坚强和不弃。

浮屠 每个人都是朔方鸟

“旅行只是从你熟悉的地方去别人熟悉的地方而已嘛。”有人轻描淡写地说。

可我还是喜欢旅行,每到一个城市都会在大街小巷里走路,左顾右盼,双手插在裤兜里,闻那个城市的味道。

杭州是蒙蒙的水汽、福州是炒制铁观音的茶香、成都是冷锅串串那股勃勃的辣味、Los Angles是太平洋的风……我很想去斯德哥尔摩。我想象我站在波罗的海飘来的雨云下,高墙深巷,铁皮路灯散发着幽幽的光,漫长的冬季的阴霾里,大巴车载着唯一的客人穿越这个寂静的城市,客人拿着一本关于远行的书,空气里弥漫着雪的味道。

我就是那个客人。

更多的时候不是想去什么特别的地方,只是想远行。

远行让人怀着满满的期待。

虽然最后还是会回到原来的地方。

最喜欢的词之一是蒋捷的《虞美人》:

<small>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帐。</small>

<small>壮年听雨客舟中。江阔云低、断雁叫西风。</small>

<small>而今听雨僧庐下,鬓已星星也。</small>

<small>悲欢离合总无情,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small>

我知道自己最后还是会回到故乡的僧庐下,默默地听着雨水打在小时候骑的石狮子头上,一生的事如走马般在脑海里经过,嘴角带着淡淡的微笑。

但小的时候还是想远行,去看自己不知道的地方。

王家卫在《东邪西毒》里借欧阳锋的口说:“小时候,总想知道沙漠那边是什么。走过去,才知道沙漠那边,还是沙漠。”

可是不亲自跑到沙漠的那边去看一眼,总是不甘心,在我还没有到达那里的时候,我会猜那边盛开着无边无际的罂粟或者薰衣草,红色或者紫色如同海洋。

写《九州缥缈录》的时候虚构过一种叫“朔方”的鸟儿,很古老的鸟儿,它的家乡在蛮族的草原上。这个族类没有双腿,生下来就飞向四面八方,一刻不会停歇,困了累了就张开双翼浮在高天上的风里,醒了就继续飞。它的使命是寻找满族人新的故乡,但是一百只朔方鸟里只有一只能够找到新的土地,其他的用尽一生也未能抵达。朔方预感到自己将死,就会掉头飞回故乡。它落下死去的地方是蛮族人的第一个家园,叫“朔方原”。

每一任蛮王都要占据朔方原才能称雄吗,就像孩子总要回到母亲的怀抱。

我们每个人都是没有找到新土地的九十九万只朔方之一,虽然我们也曾用尽全力飞翔。

用尽全力飞翔吧,这样当你老了之后在僧庐下听雨的时候,你才有那些走马般的瞬间在脑海中流过,你不会后悔的。你曾经满世界地远行,你要去一个地方,你从未去过,不知道是哪里,但你相信那里很美。

浮屠 年华似水的老流氓

昨夜京城著名老流氓老X莅临上海视察,SD公司著名电子杂志先驱ZC老师来电借机要求蹭饭,SD公司著名地下电影工作者高云老师亦来电约开会。

我在伤春悲秋中,遂皆不见。

夜来回家,地铁路过陆家嘴,窜上无数美女,其中一人惊艳者,多看了两眼。美女感我目光诚挚,于是站在我身边,共扶一根扶杆,玉手纤纤,指甲上涂了橘红色指甲油,不知为何想起烧鸡,气氛一扫而空。于是不看美女,打开PDA玩空当接龙。

老流氓来电说明日便要紧急回京,今晚可饭,遂订在大渔。ZC老师估计当晚吃食堂,准备不告诉他,否则恨我。

在美国的时候没什么余钱,即使下馆子也多半是凑合,有碗入味的蛋炒饭吃就很开心了,回到中国,总算开始讲究点饮食。

上海的馆子里,我对于南京西路周围的两家日餐馆子和一家火锅店有好感,火锅店是小肥羊,汤底好,辣味含蓄激昂,选料也不错,服务生英俊,可惜每次吃必然腹泻,据说是因为汤底里面加了药材,减肥好去处。日餐馆子是长寿路上的樱木花道和梅龙镇广场的大渔,樱木花道的便宜,8点30之后一人58元,鱼生随吃且有寿司、手卷和火锅。好处是鱼生味道新鲜,有真畴,酱油和芥末也都中规中矩,价格上更是物超所值。醋青鱼做得非常地道,略有一点腥味,鲜鱼火锅更好,汤底味道极其正宗,吃在嘴里有股很淡的鲜甜,每次我都是喝干了汤,把鱼留下。这家店极得我家高堂的首肯,母亲大人开始觉得食具不够精致,桌面有油迹和拥挤,然而每上已道菜眉间就舒展半分,喝到鲜味火锅汤时终于表示认可。

母亲大人在东洋拿的学位,日本语精通,梦中亦说日语,糊弄过的国际友人从北海道一直分布到东京,极杨国威。据说至今我们家乡省份农民种的大豆葡萄苹果,乃至科学养鱼水稻旱育秧全部是我母亲引进技术的手笔。我母亲高兴地宣传纵然我走到祖国的尽头,只要我啃一只富士种的苹果必然也是她摸过的苗儿长出来的,乃有爱晖之情。所以我娘说好的日本餐,便一定是好。缺点就是食具和环境,菜单也显得草率了一点。但是秋风来的时候和男性友人在那里吃饭,风掀着二楼外的红灯笼,简陋中有股凄凉,就着火锅里升起的暖气,让人寂寞而思索。我在那里想到了羽然冲进大煮鲱鱼的烫沽亭,姬野在那里等着她,她对吕归尘撒了一个不大的谎,而那个孩子静静地站在屋外。

几许凄凉当痛饮,行人自相江头醒。

还有一家就是大渔。委实说大渔的选择比樱木花道多,但是火锅远不如。味道寡淡,地方也窄小,不过是在梅花镇广场楼上,吃饭比较体面。价格是每人150元,除了特别的烧烤之外都可以随便点,有马肉刺身和海鲜乌冬面、拉面,鱼生的种类更多,还有两张免费饮料,有兴趣的人可以尝试他们的青梅酒。日本米酒寡淡,喝的也是寡淡的味道,好比茶道取其苦,不取其余韵饶舌。请客选择大渔好,相熟的朋友不忌讳,选择樱木花道。

我选了大渔,后来想也许物品跟老X确实还没有完全不忌讳,不过也许是这厮以前请我的地方都颇贵,第一次请他吃饭,免得又抠门嫌疑。

我在桌边,老X从背后来,西装革履,宽松军装裤,牙齿黑黑威风凛然。故人相见不亦乐乎,我点了:热汤乌冬面、LIMChY、“竹”刺身拼盘、烤鳗鱼手卷和东琳鱼手卷、牛肉火锅、东海烤鲳鱼、鲳鱼粥、真鲳刺身、特色拉面、神户烤牛肉、凤凰乌龙茶,老X风格比我多了,没死乞白赖地猛点,只点了大酱汤。虽然开始想吃点讲究的饭了,我还是美国屌丝的风格,吃自助必然是饿得扶墙而进,撑得扶墙而出。

不寒暄,直接开吃,亦不问最近混得如何。

吃到半暖老X开始抱怨天气,于是开始闲聊。老X很认同冯唐在《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里说过的一句话,说男孩的人生中需要一个老流氓给他讲课堂上不会教的道理,比如江湖,比如欲望,单靠课堂男孩不会真正长大。老X自己就是个老流氓,混过许多公司,有过很多成败,虽然败的案例远多于成的案例,但总算见过人情世故江湖冷暖,讲起来神采飞扬,我很喜欢听。

我曾经以为老X的老流氓教程好比新东方宋昊讲课,是有套路的,给张三李四讲都是一套,否则怎么组织也难组织得那么天衣无缝而且神采飞扬。后来我细想老X跟我说过的故事就没有过一个重复的,可见不是套路,竟然都是现场神侃。他不写书着实可惜了。

沧月对于我要去做商务无限哀愁,说哥你写书不错这样真是浪费了,那遗憾的样子令我觉得我要是在她面前她一定拉住我的袖子阻止我走上这条贼船。但是老X不能去写书,他那个派儿实在需要每年几千万现金流才好撑起来,是亏是赚倒无所谓,总之格局要大。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某个写书的骚客对我说他想回到古代,那时候大家不必管什么别的,你文章写得好那你就NB,出将入相挥斥百万。以那骚客的自命,生在那时应该拜个上卿,给他十万人去打匈奴。骚客会在他的军帐上画上古的岩画,狩猎图,捕猎凶猛的牦牛,古人们围着火堆甩着长发起舞,这是他的豪气,十万人也跟着看他画岩画,这么一路北行,在到达匈奴的最后一战,骚客站在最后一个帐篷前提着笔茫然了很久,然后他忽然扔掉了笔说我们回去吧,因为他感觉到了远征的寂寞和虚无。

其实我也想回到那个时代,但是我和老X都不能,这个是我们的世俗和屈服。

老X说了他最近的泡妞史和融资史,我说了我最近的业务和两年内的计划。我说我其实还是很希望回到美国去完成我的学位和读一个MBA,老X说你的心太大,你若是成功,一将功成万骨枯。我说其实我只是想生活,我想安定一点,我不想老是这样担心,这样起伏。我希望我还有留一步的余地可以上班之余写写书,老X以沉默表示了赞许。我问老X最近的融资进度如何,老X淡淡地说大家理念不同。

再然后就是瞎扯,说最近It行业的笑话,也说某人某人当年的糗事。老X说得多,我说得少。很多时候我听人说话的时候心里震动,脸上却不会有表示。我想从这些故事中把自己磨炼得成熟一点。但如今能够震动我的事情越来越少了,不知道是否我迟钝了,也许是听得多了,到头来故事都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我总是怀疑老X内心有种悲世的情怀,所以他去信佛教再适合不过。他其实是在告诉我世界上其实很多的事情你根本不必介意,你介意,那么你就背了担子,你觉得做了不好或者折面子的事情,很多人正在做而且做得不亦乐乎,坚持所以你愚蠢。但是老X从来不标榜这个理论,老X只是用无数的故事来证实它。

老X是个老流氓,和他的老流氓朋友们一样,老X认为这个世界是放荡的,充斥着种种可能。

无独有偶,我的同学老L也觉得上海市座放荡的城市,它腐朽堕落如凯撒时代的罗马。老L可不是老流氓,老L已经信仰了基督教。

老L说他当年读一篇老散文,说改革开放的时候,最放荡的女孩会穿着外贸的白色花扦裙子,人们对此不齿,因为你在阳光下可以透过这种裙子看见女孩子的内裤。那时候正统的姑娘穿着深蓝色的厚裙子,但是她们更多的时候穿着剪裁很军样的肥裤子、快三十年过去了,现在正统的办公室姑娘穿着及膝的套裙,黑色丝袜、小抹胸和小外套。你远不必对着阳光就可以看见她们暴露的肌肤。

我另外一位师兄老孙是一位真正的作家,我说真正的作家是指他全不像我这样写一本书会细致详尽地调查印刷和跟进市场宣传,老孙写书只给他看得起的人看,都得是牛人,能够从字里行间刀割入骨的那种,凡夫俗子如我不懂也不必懂。老孙得过大奖又对大奖无所谓,市面上看不见他的名字,但在南方周末或者三联这种残存着文化气的地方问起他的名字,常有人跳出来说他真是好,是北大仅存的几点文化种子之一。我唯一看懂的老孙的一篇王章说他和兄弟们小时候去过街天桥下看姑娘们的裙底,因为那时候的过街天桥简陋,铁梯不是全封闭的。仰头一看,姑娘们花布做的内裤尽入眼底,于是老孙们啃着羊肉串站在下面眺望,充满偷窥后宫的快乐。若干年后大家再聚,百无聊赖,准备去过街天桥下看后宫,姑娘们从身边穿流皆是秀发美腿细腰丰臀,于是老孙们充满期待。而当他们站在天桥下才发现天桥改全封闭的了。他们郁闷当口回来,看见商城橱窗里穿蕾丝内衣的活美女妖娆来去,蔽体之衣浅薄,来去的人驻足围观。

老孙门恍然大悟说原来后宫移到这里来了啊,透着无奈何缅怀。

我不知道这故事是真的还是老孙编出来伤春悲秋的。我想美国的大都会也不见如此嚣张的,缘何天朝上国刚刚脱贫反而如此了。后来老L跟我吃饭,出了饭店说你往前面穿过几条街有个内衣店的橱窗里都是活人模特。我无比感慨自己落伍了。

我非常敬畏,我担心有朝一日我看见女孩们赤裸着上身在街头走来走去,我看着她们知道我确确实实老了,终有一日被这个时代所遗弃。

我回家的路上有一家Big Bamboo的酒吧,我有时候下班早,看见酒吧门口停着野兽一样的悍马,它的车头武装了四只大灯,亮得如同宙斯的雷电。头发根根如针立着的男孩和暴露着大片肌肤的女孩鱼贯而入那辆巨大的车,它耀着我的眼睛开入黑夜,我提着笔记本包,沉默地站在道路的中央。

我敬畏有那样一天,这个被屋子隔成无数格子的世界里,每个格子里都有远比我年轻的人在毫无顾忌地做人欲所驱使的事,而我依然喝着一罐啤酒写愤世嫉俗的书,在寂静的屋子里回到爱一个人需要在很深的黑暗里凝视她很多年,听她歌唱来感悟她的心灵,藏在雕像后听她和子爵密语而悲惶的时代。

时间是可怕的,人是不是会变得越来越没用顾忌?如果我们终有一日剥光了一切走在街上,那么,其实裸奔也是很无聊的。

这是一个真正的老流氓的悲哀,在你以为书包里揣一块砖头上学和拦路打劫几个游戏币就是混世的时候,你看见路边的年轻人已经骑着摩托挥刀砍别人的胳膊抢包了。最近我去看论坛,读者们对新一期杂志中吕归尘和姬野这对好友终于举起了刀枪的情节觉得无比郁闷,说为什么这么残酷,问为什么这个悲剧的结果来得这么快。我只是想说这个结果根本不悲剧啊,这是一个时代烙印的一个小小小小的比拟,你们还会见到更加残酷的事呢,大家也都是这么生活。这一代的教育严重成问题,父母们把孩子在家护着宠着,可是一旦走出校门就直接推到熔炉里面,他必须开始学会看人脸色和自食其力,他开始悲哀地发现世界不是像他的想的那样吃一颗地瓜摔进异世界就可以变成皇帝拥有后宫。

所以老X对我来说是个重要的人,他说社会流氓体系对于年轻人的成长乃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他们在老师让你写《我的理想》时候悄悄告诉你,世界其实不是只有理想友情和漂亮姑娘的,它森严而阴冷。好比种牛痘,不给你种痘直接让你面对天花,那么你必死无疑。广泛的流氓体系缺失了,社会生态环境就这样被破坏了,资深流氓们都衣冠楚楚地融资搞政府公关做项目了,小流氓的阶层被抹煞。

最后我和老X散去,和传统方式一样,我们在梅龙镇广场拍一下巴掌,各自走向一边,约了下次再北京碰头。我在便利店里买了两罐啤酒,回到我的屋子里,在深夜听盗版的《tom of Opera》。

有个故事可以作为这篇随笔的注脚。据说阿来老师听闻日本有男女共浴的温泉,于是他去日本的时候问一个著名的日本老作家。日本老作家说我也听说过日=日本有这东西,向往了很多年可是我没有见过,后来我听说北海道才有,于是我去北海道采风时考察了一下,发现那里也是男女分开的。后来再问,才知道北海道的某处才有,而我去了某处,那里的人说只有山里的某个小村才有。最后我经过了很多辛苦来到那个小村,果真是男女共浴的!可是都是老头和老太太在那里洗。

老作家对阿来老师说你如果真的想去我就带你去,抓紧时间,因为他们可越来越老啦。

浮屠 那些年我沐浴神的光辉

小时候很崇拜爱因斯坦。

没别的原因,就是书上把这个人说得超拉风。

那时候每年都写一篇作文,题目是《我的理想》,因为年年写,不好太重样,显得不进步,我现在还能记得的有我的理想包括要当解放军、要当工人、要当科学家,也就是爱因斯坦。

我对爱因斯坦的所有了解都是从我爹买给我的那套《世界五千年》而来,还记得里面有个爱因斯坦和破大衣的故事,如今想起那个故事来,意思无非是“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或者“天下谁人不识君”。

故事大概是这么说的,爱因斯坦成名之前穿着一件破旧的大衣,朋友劝他说你应该换件新大衣,爱伊斯坦说反正没人能认出我,我为什么要穿新大衣?后来他天下闻名了,还穿着那件破大衣,朋友说您现在该换新大衣了吧,看看全世界都认识您。爱因斯坦说,反正全世界都认识我了,那为什么还要换新大衣呢?

我想这就是真拉风啊,啧啧,谁不认识穿破大衣的你都得回家去面壁思过。

多年以后我渐渐咂摸过味来,其实我的梦想只是看别人面壁思过,而不是变成爱因斯坦我甚至连相对论方程式什么都不知道。无非是希望大家都觉得我很拉风,人人都认识我,见我竖大拇指。

这道理好比我爹一直崇拜领袖,而我小时候有点反英雄,对高高在上的人必要质疑,所以跟我爹有点隔阂。我觉得老爹食古不化,老爹觉得我年少轻狂。后来我大学毕业过了不能谈政治不能谈政治不能谈女人不能谈狼子野心的时期又在饭桌上跟老爹神侃,才发觉老爹崇拜的并非是领袖历尽辛苦缔造国家,而是觉得领袖个人魅力无敌、出身微末而成为天下第一人、娶过不止一个老婆、振臂一呼天下云集,真是拉风的男人。其实只要满足这些,领袖是不是心怀天下开辟了光辉道路建立了正确的理论都不重要,关键就是要拉风。我这才醒悟过来老爹和我一样,就是崇拜拉风的男人罢了。

那时我崇拜一个人,关键是看结果,不是看过程。

爱因斯坦后来被我抛弃了,因为我的现代物理将将及格,我就对物理失去了兴趣。

没了崇拜很不好,好几年里我都很寂寞。

没崇拜没信仰其实算得一个心理危机,我在美国的时候,跟我那个漂亮的白人女上司说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我当时单词量有限,拼不出党和唯物主义来,所以就一把抹煞了,说我们跟中国什么也不信。

“Oh,my god!Nion?”女上司大张着嘴,眼珠似乎都要掉到我的掌心里,让我感觉我就是个赤道几内亚来的野蛮人。

我心说没信仰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从小大大都没有信仰,不也发育的很健康么?你们美国人信来信去,也不过是天主教、基督教和摩门教,信教就了不起了?

我其实去过教会。美国的教会有个名头,华人教会要么叫浸信会要么叫同契会。我私下里觉得这些名字很有江湖气,比如天地会红花会、青帮洪门山口组。宣扬的也是兄弟一心,共同促进,区别只是带不带刀出去砍人而已,我去教会主要是找吃的。那时候我不太会做饭,口袋里也没几个银子,在美国吃个生鱼片一人得五十美刀,吃碗牛肉面也得六美刀,刀刀都是割在心上,越发显得教会的兄弟们好,只要去参加活动,吃饭免费。免费餐并不奢华,单页颇为丰盛,有饮料有饺子还有太阳牌锅巴,这个最吸引我,每次总是很不得把脑袋埋在锅巴碗里狂啃。最初混教会的时候以为只是吃吃喝喝,不料吃完了还要拉手唱歌。那时候华盛顿大学经济系有个美女,我心里仰慕过人家的美貌,但因为总是埋头在锅巴和饺子里,等我去拉,美女的手早就被兄弟们抹得满是油汗了,我不便和兄弟们争抢,于是只好拉些老男人。

教会唱歌歌词甚妙,开篇第一句是:“我是一只小小鸟。”

没错,就是这句。

第二句是:“飞过大山,飞过大河,见到造物主。”

是否有点震撼,如果晕倒了,起来我们继续。

有些兄弟唯物主义基础深厚而且承受力不强,很快就溃退了,有饭也不去吃了。接下来教会还会安排查经班、芝加哥Retreat等等活动,就不是以吃饭为主了,而是关起门来大家讲主的故事。我去查过一次经,《路德福音》,期间构思了一个叫的故事,讲的是江湖情仇,煽情俗辣,而且男版玛丽苏,如今回想起来在那么神圣虔诚的场合构思那么俗辣的故事,神没有把雷霆扔在我的头顶上,已经可以说明他是仁慈的了。

顺便说,我在美国时写的中篇,如今回看多半都有点俗辣。看得过去的只有、和《死神的一千零一夜》等几篇,全都是借武侠和幻想写真人真事,可见凭空幻想还是不行。

言归正传,查经之后大家就开始发展新教友。通常心里创伤或者迷惘的兄弟姐妹比较容易受召唤,好几个人看起来光鲜亮丽,却在家庭或者感情上受过创伤,几番坦承心路历程之后便流下泪来,不久就皈依耶和华了。我看着大家分散坐在沙发上讲神的道理有些茫然不解,有教友来问我心里可有什么疑惑之事。我苦思冥想,除了高中时期觉得很可能考不上好大学做过一段时间的备选古惑仔,其余时间段里的人生都很风平浪静,至今也不是知道女人是个什么东东,所以没有为失恋伤过心。教会的兄弟们见我的心如金钟罩铁布衫刀枪不入,觉得新社会着实对我毒害太深,下次查经遂不叫我。

但是我还去吃饭,因为我深爱锅巴。

第二年新人来了,有个师妹带了老公同来。师妹富裕神的思想很有兴趣,老公却和我是同道,盘子里高高堆满锅巴。饭后大家说起一条教义说不信神的人上不得天堂,该丈夫问,那好人也上不得?同契会的主脑说,便是好人,不信我神不入我门,上不得。丈夫大怒,曰:“那雷锋也上不得么?”

场面哗然,这是国家之偶像和西域之神明的对抗,同契会的兄弟们遭遇前所未有之挑战,预感到稍不谨慎则异道毁我长城。于是查经心得最深的兄弟围坐之,辩论。

当晚没有唱歌。

我手持锅巴旁听,不经意间露出少年老贼的微笑,被一个经常跟我开玩笑的教友看在眼里,上来拍我,感叹说:“你这样子,是一定下地狱了。”

此后连吃免费饭的邮件我也收不到了。

就这样我跟神错过了。曾经有一年里我享受他赐予的食物沐浴在他的光辉里,可是我的心上打着漆黑的伞。

回国后我遇见大学同班,我们可以称他为老L。相逢契阔,不胜唏嘘。我们全班都浮槎于海,个个投效洋人,还留在中国的人堪称星星之火。

老L信了基督教,或者说要信了,正在垂死挣扎,据说入教要交十一税,而且入了之后不好回头。老L对基督教早已膜拜得五体投地,但还缺那么一点少男少女初恋瞬间触电般的震撼,所以徘徊。总之整颗心已许之,只等一道惊雷劈在头顶,把尘俗里的心劈得透亮,,此后无论是下恒河洗澡、徒步去麦加朝圣或者等身长头磕到布达拉都慨然不悔。

但信教归信教,老L对宗教的研究却稍逊于我,所以我跟他喝酒的时候给他补了一堂信仰课。我以前学过一阵子佛教,读过几本因明学的书,自己觉得摸到了一些印度哲学的皮毛,就用因明学来推导神学。我用筷子在桌子上画,从一个原点开始分析,一步一步往下走,最后告诉老L说基督教的教义和跟人类通行的逻辑之间有个断点,就是“信”和“不信”之间的鸿沟。你信,OK,天下大吉,你就是神的人可,怎么都能解释的通;你犹豫着信不信,要神先给你证明,那就完蛋了,神的存在是无法证明的。

老L在逻辑上辩不过我,无奈心已许之,很苦恼。

又一次我跟老L喝酒,都喝得不少,最后酒店打烊,两个人在24小时便利店里买了几罐啤酒,坐在深夜街头的台阶上说流年如水说生死契阔,活像两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老L又对我说起神来,老L说我想最终我一定还是会信的,你这断点啊,咫尺之水,我可一步而跃,管你逻辑不逻辑,挡不住我。这样信着信着我就死了,安静平和。

老L一向是平和的人,我想他没有说出来的话是,我就算蹬腿也比你丫蹬得从容,不必跟你一样临到垂死关头还是会在头脑里过电影一般地想着一生做而不成的项目求而不得的女人参而不悟的哲学问题,最后猛地坐起吟诗说什么“人生五十年,往事有如梦幻”。

我说你的灵魂能上天堂吗?老L说我不知道。

我回想他说信着信着就死了,安静平和,觉得挺好。

这么写着写着,就想再请老L喝一顿酒。

浮屠 世界归凯撒,女孩归男孩

酒后,某位名片上挂着董事长衔的师兄开始讲他的爱情,那天夜里大雨扫荡着北京城的街道,下雨天恰好是听故事的天。

师兄是从南方小城考到北大的,行事间带着南方人的精明,大事上也很放得开,因此在同学间很受好评。师兄说他大学的时候不是这样的,因为那时候家里穷,每月的生活费都捉襟见肘,成绩也勉勉强强,总觉得低人一等。他暗恋的女孩!身高一米七,“应该是那种白皙靓丽的型”,这是师兄的原话,因为他甚至未能保存下那个女孩的照片来,毕业纪念照又模糊不清。

除了白皙靓丽,打动他的还有这个女孩会吹长笛,师兄有一次路过未名湖看见辅修俄罗斯诗歌的那个班在湖边考试,女孩恰好辅修那门课。

那时候北大辅修课的老师经常那么自由奔放,在静园或者未名湖边考试,大家表演节目,朗诵普希金朗诵得好容易及格,唱念做打俱佳者更优秀。

女孩朗诵了普希金的《致大海》,然后演奏了长笛。她穿着牛仔裤和白色半透明的衬衫,长发用白色带黑点的手帕系着,“好像蝴蝶那样”,这也是师兄的原话。

初夏夜晚,春风沉醉。师兄从此在食堂里遇到那个女孩的时候都恨不得用铁勺的反光去看人家的背影。

但女孩是有男朋友的,据说女孩的男朋友非常争气,肯定是要去美国念博士的,而且必然是哈佛、康奈尔这类名校,他们计划毕业就结婚,然后女孩以F2的身份出国,女孩们都说这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对师兄来说却是五雷轰顶的事情。他虽然为女孩思念得神魂颠倒乃至于日渐憔悴,但并未觉得自己有机会个这位超级fiance竞争,老家的父母还盼着他毕业找个合适的去处出人头地,换而言之他觉得自己没有资本去谋取那份爱情。于是他在大学毕业那年赠送了女孩一本普希金诗集,谎称自己看过的,分赠同学留个纪念,其实是为了她从书店买的,书里夹满了书签,书签上写满了对普希金诗歌的心得………听到这时我就笑了,我说我还以为你在书签上写满了表白的话呢,师兄说混蛋别笑,你要尊重我青春年少时的爱情。

我就继续听师兄讲故事。师兄后来去了新加坡,从新加坡又去了美国,转了计算机,赶上计算机红火那几年,又拉了在华尔街待过的同学入股,创业成功之后卖掉了公司的大半股份,如今又在寻觅生物医药方面的投资机会了。他讲话很有逻辑也很务实,认识他的人无论是否跟他合作都觉得他是个可信赖的人,于是他渐渐地成了闻达之人,酒席上大家都会讲他的故事和笑话,他也坦然受之,大家都以结纳他为荣。

这时他听朋友说起那个女孩在新泽西的近况,心生一念要去探访她。他找了个出差的机会,但那桩事情其实并不需要他自己出差的,我想象他会严肃地交代助理说这件事对公司很重要他必须亲自前去过问。于是他飞往美国,去之前买了几件全新的衬衣,从表盒里选了两块并不那么夸张但是有身份的表带着,还洗了牙。我说你是准备和暗恋对象旧情复燃么,他说不不,我跟现在的女朋友很好的,我就是想跟她说当年暗恋你的那个人是很认真的,我要认认真真地去见她。

他约在一个很高级的餐厅跟女孩见面,大概是那种放着舒缓音乐,大理石地板光可鉴人,甜点推车在桌子之间缓缓来去的场所。师兄说我从来没有这么紧张地等待一个客人,我总觉得衬衫颜色选得不对,这样他妈的还觉得我的眼镜架出了问题,眼镜在我脸上是斜的。

这时候我说好了,故事的结局我知道了,然后女孩来了,跟你简简单单地吃完饭,她有点老了但是很开朗,你发现谈话的主题跟你预想的完全不同,然后你们各奔东西,对不对?

师兄说不,她没你说得那么老!好吧其他的都跟你说的差不多,她那天来的时候带着她的闺蜜,说两个人刚好去买衣服,于是就一起来了。我们把共同认识的每个同学都回忆了一遍,然后就散了。

我问那你期望的故事结局是什么样的呢?师兄说我好歹希望她能在一个有音乐的地方安安静静地听我说一句我当年很喜欢她。

我说你知道盖乌斯·尤利乌斯·凯撒的遗产分给谁了么?他通过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了姐姐的三个孙子,其中屋大维独享四分之三,其他两个孩子共享四分之一,他曾经有过几个女人,其中包括埃及艳后克里奥帕特拉,还跟她生下了后来埃及法老托勒密十五世,但能跟他共享光荣的只有家人,甚至不能算作他自己的家人。你能够想象凯撒那种男人对吧,他跳上战马说我要去征服高卢他就会出发,就算他心里无比惦记着某个女孩但他的心里还是坚忍卓越的。唯有这样的男人能够攻占高卢,再掌握罗马的大权,牛逼之气一直延续到今天。

师兄说那我是凯撒对么?

我说是啊,你虽然没有见到那个女孩的丈夫,但你不难想象他很有可能是个普通的勤奋的美国籍中国人,喜欢看棒球赛,喝着百威啤酒。但他22岁就准备迎娶他的女朋友,然后去美国好好地生活,按部就班申请绿卡甚至该换国际,用心地讨好老板求取他的推荐,在美国找一份好工作,比你更早地求田问舍,周末老婆烤了杏仁饼干,他会拿着分赠给所有邻居讨他们的喜欢。而你呢?那时候你在酒席上冲锋陷阵,潇洒倜傥,满嘴笑话,大家都喜欢你。酒席是你的高卢,你已经攻占了它,你也已经得到了光荣,想想你现有的东西,你愿意去跟那个喝着百威看棒球赛的男人交换么?

这时候师兄因为喝了酒而微微眯着朦胧的眼睛里重又透出那股子南方人的狡猾来,他说,肯定不愿意啊。

是啊,所以你永远也得不到那个女孩。

浮屠 意想不到的人生

我曾经构想我的人生。

十二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成为国务院总理,之所以不是主席是因为我不太喜欢主席的发型。我幻想我十四岁就成为总理,因为我的卓越才智被全国人民期待,在重大灾害的现在我的到来总是令人泪流满面。

十二岁的时候我意识到我已经没法成为一个十四岁的总理了,在炎热夏日的游泳池里我度过了十四岁生日,穿着红花泳衣的女孩和蓝花短裤的男孩扑通扑通的跳下水,我像尾小鱼那样钻过人群,忽然意识到在茫茫人海中我是那么的渺小……并没有国务院的英俊使者出现在游泳池岸边通知我去赴任。

我仍未放弃出人头地,十六岁到十八岁的理想是成为某个秘密组织的年轻领袖。因为我并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的训练,所以我显然不能通过层层筛选竞争上岗来成为领袖,唯一的解释就是宿命,我的宿命就是要成为正义的朋友。因为宿命中我是正义的朋友,所以世界必然正在经历某场巨大的危机——我跟那个年纪的少年一样总是逆推世界,为了成为英雄会毫不犹豫地设定世界正在经历一场不为人知的浩劫——而在某一天到来的时候会有腰细腿长穿着连体作战服的妹子忽然从天而降出现在我面前,严肃地问我:“你作好准备了么?”我当然不会像路明非那样犹豫再三,我会用比她更加严肃的语气说:“为了人类!我们还等什么呢?”

是的,我确实是用了我童年的幻想来写路明非,只是动笔的时候我的审美已经变了,所以诺诺小御姐穿着套裙高跟鞋和成熟的紫色丝袜。

很遗憾这位穿连体作战服的伟大女性并未如期的到来,也许她在茫茫宇宙的高速公路上塞车了吧……直到今天我还蛮期待她的,希望她送来我的那身连体作战服的时候,我还不至于发胖臃肿穿不下去。

二十岁到二十六岁的理想是成为新兴企业家,我开始喜欢商务人士的格调,坐着头等舱往来穿梭,入住每个城市最豪华的酒店,每分钟都在忙碌,接起电话永远是“Serena,我正在和Shirly开一个很重要的会,跟陈先生的约见请帮我延迟十五分钟,另外请帮我煮一杯特浓的蓝山,定明天最早班去曼哈顿的航班”这个调调。为了这个理想我研究各种奢侈品,观看所谓“美国MBA必看”的“学徒”节目,努力提升我的英语聊天水准,给自己购买了正装和意大利皮鞋。

这段时间的修炼帮我认清了世界上各种装逼犯,每天他们在我面前说起他们名叫Shirly或Serena的美女助理时我就开始暗自发笑,如果他告诉我他只喝某个特定产区的巴西或者蓝山咖啡我就会起身要求去洗手间,否则我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如果他告诉我说他最近厌烦了总飞美国,西北航空的头等舱服务真是太差劲了……我可能就会忍不住协助他把这个牛逼吹的越来越大,比如向他热情地推荐新航A380的双人平躺套房,并严肃地说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某个小产区的咖啡才是咖啡的精髓,我一次性地采购了它10%的产量,等等。

协助别人装逼看着他频频点头是一个很欢乐的事情……因为我自己曾经就是这样的装逼犯。

如今我的理想全都破灭了,我成了一个作家。白天疲于奔命地开会,晚上疲于奔命地写作,我有了很高的销量,但读者们在网上对我喊打喊杀抱怨我写的太慢了。

我有些疲倦了,但我喜欢这件事,我因为写作获得了荣誉,我也因为写作解释了朋友,我曾经在新书的发布会上接受万种欢呼,也曾在数额巨大的合同上签字落笔。

当然最有乐趣的是写书嘲笑三十岁之前的自己,也缅怀三十岁之前的自己。因为三十岁之前我那些浪漫不靠谱的理想,我才有今天的自己。

你永远不会知道人生会给你什么,但永远都不要放弃理想。

浮屠 The Terminal

公司搬了办公室,我于是改乘地铁上班。

我喜欢乘地铁,这时候我可以名正言顺地浪费时间胡思乱想。

我的小说有一般是在地铁上构思的。铁轨隔着一层在你脚下轰然作响,你知道你正轰轰烈烈地去向远方,这种感觉像极了你在灵魂爆发的时候写小说。那是不可抑制的冲动,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带着你顶着疾风逆雨一直向前向前向前,你可以一夜写完三万字,笔记本前整齐地放着啤酒罐,你写下“the End”,你看见朝阳,你觉得眼睛湿润。

我也喜欢火车,对于慢车尤其有怨念。绿色的车厢,没空调的,可以开窗的,人很少的,很便宜的,站站都停的,椅背高挺而坚硬。《上海滩》里的冯程程就是坐着这种车去往上海,她宿命中却尚未谋面的许文强在车站等她,非常有感觉。冯程程在火车上,拿着一本,后来许文强被乱枪打死,冯程程拿着这本书去了。而我小时候读这本书觉得很枯燥很不耐烦,很多年后我和朋友在后海八九,忽然《新京报》的朋友来电话说巴金先生去世了,我忽然想到了,发觉很多东西好像一下子就有点明白了,于是觉得悲凉。

我想我坐着一趟去远方的慢车而不读书,只是漫无边际地想很多人很多事,有些是我喜欢的,有些是我讨厌的,有些是让我欢喜的,有些是让我悲伤的。我把他们编进故事里,像是把无数的皮影凑在一起,自然而然地有一出皮影戏。我可以横占一排座位迎风眺望远方,远方的山青了水绿了油菜黄了橘子花开。我在每站下去买一点当地的特产,呼吸新鲜空气,有符离集的烧鸡、绵阳的鞋底饼和一咬满是油的鸡仔饼……一路吃吃吃……

我有个朋友,当年大学时候坐着这样的慢车去壳四川。他发誓每过一站都要品尝的啤酒,品评优劣,就这么漫漫扬扬地去向天府之国。这个构思很是宏大,我深敬佩之。后来互联网兴盛,有一段时间论坛里无数闲人讨论中国各地的女人哪里好看和多么好看,很有乘一辆羊车横行于地图上,羊车一停立马下车宠幸之的霸气。司马炎还只是在他的后宫里做了一个小试点,和网络时代的精英们不能比。

我总是阴险地嘲笑我们的论坛精英而去追想我的朋友,我觉得那是一次远征,充满了落魄江湖载酒而行的狂狼,亦有“天地庄生马,五湖范蠡舟”的气魄。无奈当时各地小啤酒厂林立,好比隋末李世民不出,三十六反王七十二烟尘,乱立山头,我的朋友喝到二三十种,终于撑不住了,只得放弃。

若干年后他结婚以F2的身份去了美国,据说闲来以洋酒自娱,酒量今非昔比,一般两瓶伏特加下去还能高歌《梁父吟》。可惜同时我听说华润集团带了几十个亿的现金横扫中国啤酒业,小啤酒厂不断即死,这是李世民终于出山了,天下一统。这时候即便当年那趟慢车还在,我的朋友空怀绝大的酒量,也只能看见重复闪动的雪花青岛乃至百威贝克。

这是一中工业化时代的成功,却是诗人的悲愤。

一位朋友对我说她喜欢我这篇文章而讨厌慢车,尤其是绿色,因为它不干净而且带着难闻的异味。我想了想,承认这确实也是我讨厌的。于是我想为什么一辆绿色的慢悠悠的破车会给我那么多的遐想和憧憬,最后我不得不承认我对于火车的好感其实只是来自于一张照片、一个动画片和一部日剧。

照片是一副叫做的照片,上面是一个山间小镇的火车站,车站很小,寂寂无人,白色裙子戴着草帽的女孩双手背在后面提着一只白色的藤箱。远景,只有背影,轨道绵绵地伸展向远方的山坳里。独自一个人远行是一种孤独、勇气和期待,让人回去不由得想她去远方是为了什么,也许是为了某个人。

动画片是《樱花大战》,真宫寺樱和将军坐着火车回乡下参加一个同族女孩的婚礼。一点也不浪漫,但是画得很美,火车穿行在颜色变幻的森林中,从酡红到姹紫,是秋天的颜色。

日剧则是我的怨念之一—《东京爱情故事》,小镇、等待、火车,最终在夕阳里泪流满面,真好。如果我是完治我会化身为一个超人冲到火车前面,火车停下来的时候装作跑步热身刚好遇见那样靠在一旁的白色栅栏上等待莉香走下来。

其实无论什么,都是一种期待,你期待火车车门打开的时候是对着一个新的城市,于是你坐在很硬的座位上也不再迷茫和惶恐。

浮屠 Blog

忽然对自己的Blog产生了疏离的感觉,因为我忽然发现读的人太多了。

不是得意或者骄傲,和新浪Blog上的韩寒徐静蕾比,我的点击只是九牛一毛。可我还是渐渐地担心起来,,感觉就像我坐在几百人几千人面前讲一个故事,我的声音渐渐低了下去,低得不像是自己的。

我知道有些人可以在空无一人的房间里放声唱歌,而在和朋友去唱卡拉OK的时候始终躲在角落里玩游戏。我的症状似乎没有那么严重,但是我有点担心面对那么多人说话,所以写得也越来越少。

至于原因,我想起两部电影,一部很好莱坞的科幻片《学习乐园》,一部Danzel ason 的《红潮》。

前者说一个虚拟的中世纪乐园,里面都是机器人扮演的卫兵、贵妇和无视角色,付钱的玩家可以在里面尽情享乐,和贵妇偷情,打倒来袭的武士。系统会偷偷告诉玩家说,来挑战你的黑武士他的右臂有点毛病,于是黑武士的右臂被设置为迟钝,玩家照着机器人的右臂猛刺就可以轻松取胜。

那部片子是我很小的时候看的,看完之后我印象最深的是哪个黑武士迟钝的右臂,就像每个人都具有的软肋,它往往被你悄悄地藏了起来,因为当你对陌生人暴露,你就完了,你会被轻而易举地击倒。我那时候想这件事的角度就像Peter Ja以金刚的角度去看世界,我想着的是哪个扮演黑武士的机器人,它隐藏着自己右臂的毛病去挑战敌人,可是敌人已经深知它的弱点。

大概是从那时候开始,我慢慢地由两层性格,一层暴露在表面上,一层沉在底下。有时候我自己都无法区分这两种性格,有时候这两层性格也会互换位置。我不太希望某一个人了解我了解得很深,因为那意味着他可以轻松地猜出我的弱点,而我又觉得自己的弱点很多。

我的母亲在我大学毕业之后才说她完全不了解我在想什么,其实当时我想说我想的应该是非常简单的,只是我用了一个花花绿绿的外壳把它包了起来。但是我没说,我不想让她太担心,我也不知道是否我还能很习惯地解开那层包裹自我暴露了。但是我想我还是让她担心了,所以她开始要求我按时打电话回家,而现在发展到她要飞海南香港日本什么的都必然来短信知会我,以前她似乎并非如此。

可是还来不来得及改变这种变色龙一样的伪装性格呢?我不知道,某种程度上说变色龙是一种狡猾的动物,但是胆怯。

至于《红潮》,是我印象很深的一部片子,ason扮演的大副和舰长兵戎相见,在关键时刻组织了舰长贸然对苏联发射核武器,挽救了脆弱的世界和平。这个让我感触很深的是,一颗按钮可以改变整个世界的命运,而掌握这颗按钮的人是豪迈的老舰长,或者还有年轻勇敢而沉静的ason。虽然是接待命运最终被挽救了,但是这样两个人加起来不过几千克的脑容量,真的让他们可以负荷那么大的压力,操作那么强大的武器么?

如果ason也激动了,那么该怎么办?

其实我用这个例子是想说,我也只有不大的一点脑容量,面对这样几千双眼睛和那么多头脑,我的智力是否足够负担这个冲量去描述出我想说的东西?人群有时候具有远远超越单个智慧生命的力量,他们的目光是不是会笔直地穿透我的大脑,读出我在字里行间深埋的东西?

我不知道,我有点敬畏,想着在电脑前读我Blog的人拿着我的思维碎片,慢慢拼出一个完整的“江南”,和他所有的弱点。

浮屠 家有猎狗

“在下佐佐木小次郎,还会再相会吧?”

养一条怂狗的唯一问题是,如果有一个女友喜欢和自己默默相对,将来结婚的时候总会觉得你和老婆之间站着一个娃,仿佛未婚之前先捡了个小孩。

我是否应该把它称作一次缘分呢?我在思考这个问题。

小狗崽对于我这个陌生人充满了警惕,往后缩了缩,但它后面就是浓密的小灌木,它逃不脱,于是用满是不安的眼神看着我,两只没有眼白的黑瞳亮亮的,如同宝石。

我是个从朋友家玩牌归来的人,听见灌木丛里异样的声音,从自行车里跳下来,没有费太大工夫就找到了这个漆黑的小家伙。

这是一个虚弱的小东西面对茫茫然巨大空间的惊惧。

今晚写了名为《家有猎犬》的博客。最近生活里有好些让人难过的事,人在外地,落笔的时候想到我在千里之外的那条小猎狗,忽然想要大哭一场。

你最终决定了,抱起它来,在心里说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的狗了,我们会有很多的事情要一起去经历,很大的风雨要去一起闯荡。

这是人生中第一次我可以伸手轻触一只陌生的小狗,感觉它的体温,感觉它的颤抖,而它没有避开。以往我也有机会触摸一些狗狗,但他们没有闪避的原因多半是主人在旁边指挥说:“乖儿子!坐下!跟叔叔握手!”我只好无奈地握着那些听话狗狗探过来的爪子摇啊摇。

“武藏,宫本武藏。”

我一直觉得自己没什么动物缘,虽然我很喜欢狗,但是每次当我尝试向什么动物伸出双臂邀请它们体验一下我温暖的拥抱时,那些小家伙总是带着公主或者王子般的骄傲淡淡地瞥我一眼,悠然地摇着尾巴去向相反的方向。某段时间我蛮相信气场这东西,觉得我大概是个气场很衰的人,被那些机灵的小家伙看了出来。

“无双”是一只小猎狗的名字,我们相遇的时候它只有不到两个月大,奶声奶气地叫着,在路边的小树丛里颤抖。在我的记忆里,时间是夜里大约三点钟,世界漆黑,万籁俱寂,只有夜行的车打着大灯呼啸而过,那个可怜的小东西大概是害怕灯光,每次有车过,为了给自己壮胆就呜呜地叫两声。

但是我也是很犹豫该把什么东西算是自己的,这也是我作为一个喜欢狗狗的家伙这么多年来从不养狗的原因,若是自己的东西,是拥有也是负担,我不知道多少次眼馋地看着那些街头售卖的小狗调头离去,因为我担心我把它们养死的时候,会非常难过。

这非常像一部动画片,描述一只黑色的小狗崽面对茫然未知的巨大世界,不知道世界的那边冒着黑烟的是烟囱还是升起的巨龙,也不知道前方咆哮着穿过的狞亮的灯光是天使的巡视还是魔鬼的火球术,不知道去向哪里,不知道什么在等着它,而是漆黑的,越来越冷了,它哆嗦起来,越来越虚弱,它缩在灌木丛里,用爪子按住自己的脑袋,想用这办法把自己和这可敬畏的世界隔开,可是那些灯光、狞亮的灯光,让它不得片刻安宁。

我最讨厌人家抢我东西!

转回正题,我犹豫是不是该收养这个小家伙,心里拿不定主意。因为我委实不是一个能把什么东西养活的人,过去的三十年来我只养了个自己还很不成功,我的仓鼠死了,我的蚂蚁死了,我的金鱼死了,连屋里那盆绿色植物也死了……也许是出于人道主义不收养它是个好主意………或者一个好理由。我想这也许是谁家走丢的小狗,或许是个名贵的种儿,也许第二天我就会在我就会看见社区的网站上有帖子说丢失名种幼犬一只,请捡到的人立刻偿还,失主愿以人民币1000元重谢,等等。说实话我对于把别人的狗崽完璧归赵一点兴趣都没有,从根本意义上说我还是个占有欲很强的人,但凡我养了,便是老子的狗,管他谁丢的,来要的都是抢!

我描述得也许国语煽情了些,不过当时我确实就是这么想的,一瞬之间,我做了决定。

“武士,你叫什么名字?”

然后以后的几千个日子里无论你在千里之外或者三十米开外,它都会努力站直前腿高昂了头,在来来往往的人群里寻找你的影子。

狗,在未来的数千个日子里每天跟它在一起。

我把它抱起来居高,心里对它说:“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的狗了,前面还有很多风雨要一起闯啊!”

而后两人背向而去,十年之后他们决战在严流岛。

最后我决定收养这个小家伙,原因是我忽然冒出一个奇怪的念头,我试着用一只小狗的视角去理解这个世界。

那家伙呜呜地回应了两声,真实原因大概是我的手有点重把它弄疼了。

我喜欢这种相遇,仿佛姬野在人群中遥望那个蛮族世子,又仿佛我想象中宫本武藏和佐佐木小次郎都籍籍无名的时候,两个流浪武士在荒野中相遇,察觉了对方不同寻常的眼神。

最近经常出差,无双就没有人带了,这就很糟糕。

狗是种傻傻的动物,和猫不一样,如果给猫十份食物,猫会分十天慢悠悠地吃而如果给狗十份食物,它会可着劲儿地死吃,把自己吃得撑死在地上爬不起来。我只得选择昂贵的寄养服务。家附近有家不错的宠物店,每次牵着无双进去我都很自卑,因为里面的狗实在都太贵族了,那种巴掌大的小贵宾大概要12000元一只,客人一次就买了一对,把身体不太好的那只留在店里寄养,奶油色的毛蜷蜷的,叫声娇嗲,生活在一平方米大的有机玻璃笼子里,看着有客人来特别兴奋,上来小爪儿搭着玻璃沿直叫唤,而那些那些总是眯着眼睛懒懒……但是无双显然不是它们的族类,这只小土包子进店以后嗅着味道直奔后面寄养区,转着圈儿摇尾巴,和一众名牌狗对吠,仿佛江湖上侠客相见,及其热闹,毫无见外的意思。

“一定。”

浮屠 贱生糟养活

某个朋友买了一只小猫,两周大,起名hooligan,可以翻译作很拉丁风的“胡里根”,意思是“小流氓”。

昨天收到一条短信,说胡里根少爷从起初的腼腆转而渐露本性,打翻牛奶亮爪抓人什么的都干了。

今日早起又受到一条短信,说胡里根去世了,早晨趴在小垫子上,已经僵硬。

我“嗖”地从床上蹦起来,直扑卧室外去看我家陆无双大少爷和孙尚香二少爷。

陆无双大少爷是一条黑色的小贱狗,面相略似雪纳瑞而体型堪比小号藏獒,我拣来时只有手掌大小,如今已经是庞然大物。大少爷性子比较急,仗着有点猎犬血统,总是横冲直撞,四处扑东西。自从捡了二少爷回家来,大少爷就喜欢和二少爷殴打,于是日常关在笼子里,每日遛半小时,在屋里小防风十几分钟,一食一饮而已。来我家的人莫不为陆无双少爷的恶劣处境抱怨,而陆无双少爷健康依旧,也并不忧郁。渐渐地陆无双少爷已经熟悉了它每日一遛两遛的生活每到晚间如果我还没有遛它它就会拍笼子,大意是:“嗨,兄弟,何不出去走走?”然后在院子里四处撒尿标志它的地盘,回来和二少爷厮打一阵之后,听见你端水去笼子里了,嗖地就跑回去,大口喝水之后,大口吃狗粮,吃完睡觉。一日无事。

孙尚香二少爷是只软绵绵的白色公主猫,但后来被发现是只公猫……如今已经做了手术,无法再确定公母。二少爷对此也并不很在意,手术康复异常顺利,身上丢了个零件后,性格一如既往。

这要是部大宅门电影就很合理,大少爷是个飞扬跋扈却又无能之辈,这在大少爷逢狗必扑逢扑必败可以看出来,二少爷立志当个优伶整天女装照镜。

按说二少爷比大少爷聪明,但有个致命缺陷,就是喜欢人类。从不憷任何到访的客人,亲密地蹭在客人身边“喵喵喵喵喵”,只要你拍拍巴掌露出要抚摸它的意思,它就会很自觉地把脑袋凑上来,毫无名优应有的矜持,而且只要被放在人身边就会满足地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

当然,二少爷也有不乖的地方,比如二少爷喜欢在卧室里待着,如果老爷把卧室门关上了,它就会跳到桌子上不断地把东西往下推,直到这种破坏性的行为惊动了老爷,出来把它打一顿或者拎回卧室里。早期的工人就是这么对待资本家的。二少爷聪慧可人,一旦被抓到,就认命了,知道无从反抗,即使你打它脑袋,它也只是把眼睛一闭耳朵一收而已,如果你没抓住它,它也会逃跑,但是逃了一阵子之后会躲在某个地方悄悄地看你,此刻其实不用去抓它,你只要蹲下来做出要抚摸它的样子拍拍手说“孙尚香~”,它就会高兴地蹭过来。然后你就可以小打它一顿把它拎回卧室。

二少爷的喂养方式也很粗放,一大盆猫粮一大盆水,吃上几天。偶尔老爷也会忘记添加粮草,不过二少爷还是会越长越肥,直到老爷发现它会去大少爷的“Big Boss”狗粮带里蹭上两口,在水池喝上几口,老爷就相信即使出门一个月,二少爷还是会把自己养得油光水滑……要知道大少爷那一袋狗粮可是十五公斤,顶七八个二少爷的重量。

昨晚二少爷和大少爷打斗,被老爷抓开的时候伸爪挠了老爷一把,老爷大怒,就把他关在粉色的笼子里了。

大少爷昨晚也很惨,因为老爷一个小时没找到家门钥匙,大少爷一直拍打笼子,一直没能出去溜达,回家之后就暴打二少爷。

早晨昏昏沉沉的,听见二少爷一直叫,老爷并未理会,继续睡觉,直到起来收到胡里根少爷过世的消息。

这就好比大宅门的主人听说隔壁家王老爷因为逼儿子娶指腹为婚的女儿,儿子上吊死了,心想自己一则老关大少爷禁闭如今把二少爷也关了禁闭,这怎么得了!今儿早晨二少爷一直叫……莫非……

出了卧室,看见二少爷懒洋洋地在笼子里翻了翻白眼儿,老爷便开门把二少爷抱出来捏了捏。二少爷以为又是要打,急忙闭眼收耳朵,直到发觉原来巴掌没落下来,才眯缝着眼睛看老爷,意思是,昨儿的事儿就这么算了?

打开小屋的门,大少爷同样懒洋洋地趴着,因为毛太长把眼睛都遮住了,哼哼都不哼哼,摇摇尾巴,意思是老爷我看见你来了,不过我现在还不想出门溜达,您自便吧。

开心!

和天生娇弱高贵的胡里根少爷比起来,大少爷二少爷这副丝毫谈不上才纯种却异常结实的身子骨儿真是让人欣慰啊!当年两位少爷还有一起凑合吃猫粮,或者一起凑合吃狗粮的岁月,至今它们也会从一个盆儿里抢食分水,便是这样也没有拉过肚子。

小贱种们就这么过着乱糟糟而健康的生活,希望它们一直如此,我正在买大屋,买了之后我定要安排一间不摆设什么贵重东西,铺上结实的地砖,而大少爷在里面奔跑,请阿姨每日打扫卫生,以免二少爷在角落里钻来钻去的时候蹭上灰。

嗯,对,还要给大少爷剪个头!

浮屠 龙虾大如斗,鸭腿遍地走

说说我住的这个小区吧。

这是北京最大的小区之一,非常神奇,房子算不得贵,周边设施算不得好,人口密度算不得低,绿化密度算不得高,还有野狗野猫四处乱跑,但我家门前常年停着一辆奥迪Q7和一辆Lexus ES350,附近还有一辆保时捷卡宴和一辆宝马X6。这个小区居然没有地下停车库,所以无论你开什么级别的豪华车,都只有和那些奥拓吉利一起日晒雨淋。我很好奇那些开车都要开一百万的人为什么要住在每平方米六七千块的小区。

还有更有意思的事,继有一辆Lexus GS450h在这个小区跑黑车业务之后,又有一辆法拉利加入这个行列,你只要给他15块钱,他就把你送到地铁站。

你们现在知道我所住的小区很奇幻了吧?

其实我蛮喜欢这个小区,虽然我只是租在这里。我自己买的那个房子比这里贵,距离天安门也近,但它在夏天没有这个小区里这样喧嚣欢腾的夜市。

这是我连续第三天在夜市解决掉我的晚饭,说不上多么美味,但有俗辣的口感和充分的选择。

如果你想点烤鸭子,那么就有烤鸭子,如果你厌弃鸭子,那么有武昌鱼,如果你厌弃武昌鱼,还有烤串和烤鸡翅膀,如果你厌弃所有荤菜,那么还有小黄瓜蘸酱……当你走三分钟之后看见所有餐馆都把桌椅板凳摆到人行道上,家家都有扎啤机,长条形的烤炉弥漫着青烟,凉菜盒子一溜儿码开的时候,你就会有一种其他人生都是虚妄和虚妄的……强烈的存在感。

我第一日的菜单如下:一只鸭腿,两只鸭翅,两杯扎啤,一碟凉菜,两份辣汁小龙虾,价格貌似38块。

第二日的菜单如下:半只烤鸭,一份鱼香肉丝,两杯扎啤,一碗米饭,价格貌似是48块。

第三日的菜单如下:一份辣汁小龙虾,两根小黄瓜,一份盐水毛豆,十根烤串,两杯扎啤,价格是35块。

我坐在夏日的晚风里吃这些东西,手边就有大卷卫生纸擦手,高呼一声就有小妹打啤酒,可以把毛豆皮和龙虾壳随地乱扔,看它们如剥掉的荔枝壳那样零落在风中,霓虹灯照在你的背后,周围都是粗糙的老爷们和85后的姑娘们穿着人字拖高声说话。

我如此喜欢这样的世界,因为我害怕寂寞。其实我回国之初计划住在东方君悦的那个月租酒店,房租就好像是每月3000美元,但想想往往精美的装修的单间里,远近都没有人声,虽然按铃就会有服务员来送餐,但还是蛮叫人害怕的。

唐家三少热情邀请我去买他家附近的房子,幽静舒适,三百平米之大,非常好,我准备在我的二层做一个影音室,三少可以带着一瓶好酒来看我,而我可以去使用他家健身房,感觉很欢乐。

但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搬离这个小区,还是会怀念这里的一切,那些人在氤氲的烟气中谈笑、饮酒,那时候夏夜的风暖软,霓虹灯照在你的背上,一辆奔驰S350停在街边,下来的兄弟高声叫喊说,扎啤机还开么?给我三份扎啤个一份鸭脖子!

于无声处光影流动,十丈红尘,世俗欢闹。

龙 每本书里都藏着寂寞的天台

我总觉得作者解读自己的作品和书中的人物纯属画蛇添足。你想说的一切都该放在书中,落笔成书的一刻,意就尽了,好比剑客刺出终末的那一剑后,只觉得意兴萧索,高处不胜寒,擦拭剑上的血光后飘然远去……

而不是留在原地兴致勃勃地对围观的路人们说,“各位看官!我这一剑好,各位都看见了,但好在什么地方,各位就未必了解了,待小的为各位看官分说……”

但我最终还是决定写下这篇创作手记,谈谈书中那些人物的前世今生,还有那些曾经可能的结局……譬如原本斩杀赫尔佐格的人应该是源稚生,再譬如上山绘梨衣在最初设定的时候根本就是个配角,没有性格的配角……但什么时候她变成了活生生的小怪兽呢?在梅津寺町附近的山顶,在一场盛大的夕阳中,缓慢地爬向你,警惕地看着你的眼睛,害怕被你拒绝……但你怎么能拒绝她呢?你只能拥抱她,说,如果这个世界不喜欢你,那它就是我的敌人了。

我在写这个情节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个故事的结尾了,所以我落笔的时候感觉不到绘梨衣所说的世界温柔,我觉得世界那么残酷,很辛酸。

好些年前我跟某个写书的朋友说起,说写书这事,伤敌八百,自损一千。这里的敌是指读者,你让读者感觉到八分的悲伤,在自己这里则是十分,所以又有人说枯吟吟断肠。

希望这篇随笔能帮到那些为了《龙族III》的结局而难过的读者,让诸位知道我也和大家一样为那些消逝的人物感到疼痛,那种心中空虚着微微疼痛的感觉,贯穿了我这十年的写作生涯。

以及若我是路明非,我也愿意花费1/4的生命去杀赫尔佐格,这一次他不是要救任何人,他的灵魂深处,那头磨牙吮血的狮子怒吼着,只是想要报复。

那么从这里开始,我们说说那个叫路明非的男孩……

龙 路明非

路明非真的很棒,对于某些年少而热血的读者、恨其不争的读者,我得说你们再长大一点就会明白,生活不是意淫小说,没有白来的升级机会,而路明非真的很棒,他的勇敢是真勇敢,从骨头里榨出来、从灵魂中淬炼出来的勇敢,我很希望自己能有那样的勇敢。

在《合肥尖沙咀》那篇随笔中,我讲了自己中学时候的往事,绝非什么令人骄傲的事,我和我的同学面堂兄在拳馆学拳,我们觉得自己有点本事了,每天都想着让我撞上歹人行凶我该怎么怎么样,我是多帅又多勇敢,我让那个被歹人欺负的女孩看我一眼就喜欢上我。但好几年之后,在我和面堂兄真的遭遇那一幕的时候,我们竟然没有反应过来,更别提冲上去挡在那个女孩面前虎吼一声了。

但路明非呢?确实很多时候他的勇敢后面有小魔鬼撑腰,可是他也曾在东京雨夜的深巷中驾驶一辆兰博基尼、带着他的小怪兽要杀出重围,他通过后视镜对自己下令,说路明非不要死,他把自己的潜力压榨到极限。无数把刀砍在他背上,疼痛的感觉令他介乎清醒和昏迷之间,鲜血模糊了他的视线,他分辨不清现实和虚幻,他嘶哑地吼叫着,佝偻着背遮住趴在他膝盖上的女孩,那时天上地下都是雨,夜那么深,在那座陌生的城市里,没有人帮他。

你怎么能不爱那样的男孩呢?

写那个桥段的时候我想着一个故事,某个酒局上,某个乐坛大拿跟我说的故事。他说他上大学的时候有些香港来的人,不知什么背景,总是来他的学校里泡女孩,他那时已经开始做创作了,某个机构请他们在五星酒店的餐厅吃饭谈合作,大家吃了价格不菲的菜,走下楼来,看见酒吧里一群香港人和同学中的漂亮女孩坐在沙发上,围着摆满饮料和果盘的茶几。香港人搂着他们心仪的姑娘,好像那是他的什么东西。那些人已经喝得差不多了,香港人就起身拉着女孩要走,这时候女孩看到了这个兄弟,眼神有点惊慌。血气方刚的导演就拦在那个香港人面前,摆出流氓的架势说,自己走,别带我们的女孩。女孩没有说话,就是那位导演和香港人对峙。香港人骄横地说你把桌上点的这些东西的单都买了,这些都是我给女孩点的,你买了单,女孩就你带走,不然别废话。

讲这个故事的时候我和导演也在吃一顿价格不菲的晚餐,我问导演说你怎么做的?导演抽着烟说我没那么多钱,那时候我一个学生党,每个月的生活费只有百来块钱,我一个月的生活费都不够买那桌上的单。然后香港人在他面前扔下一叠钱,拉着女孩的手走了。

很怂,超怂,怂得连我都不能接受故事的结果。我不知道这个故事是否经过导演的渲染,但我可以感觉出其中真实的那一面,疼痛和屈辱像是细小的蛇那样钻行在你的血脉里。

世界那么残酷,我们常常会被压得无法喘息,每个人都不是轻身上阵,而是背负了如山的重量在跋涉。对于年少热血的读者来说,有朝一日你们会明白在这个世界上你我共同的身不由己,能够压垮我们的不只是宿命、生死和孤独,也有金钱和势力这样的俗物。我们试图咆哮,但是没有人在意,甚至没有小恶魔想要收买我们的灵魂,哪怕是为了交换我们所认为的正义。

回到小说中雨夜深巷的那一幕,让我们代入路明非,那些挥舞着砍刀比你强的人都想夺走你怀里的女孩,因为她是猎物,她价值万金,而这个女孩依赖着你,害怕得瑟瑟发抖。这就好比那些有势力的男人拿着钱或者拿着刀对你叫嚣,另一只手抓着你在意的女孩,这时候你是拱手说各位大哥我跟这事无关你们带她走吧,还是端起一杯酒浇在对方的脸上对他说,去你妈逼!后面这种行为看起来很英雄,但是可能会要你的命,或者打得你连住半个月医院,想清楚这个结果,对着那些沉重的钞票和刀锋,你还敢端起那杯酒浇上去么?

路明非可是真的端起那杯酒浇了上去,他对这个世界不公平的那一面充满了少年人的愤怒,他有胆怯的一面,但他始终都相信着那些对的东西,他退到底线就不后退了,你再逼,他就跟你玩命。

我真喜欢这样的亡命之徒。

就像《进击的巨人》里三笠·阿克曼那句经典的台词,“没错……这个世界……原本就是残酷的,但却又如此美好。”那种被逼到尽头不顾一切的勇敢,在我看来那么美好,简直就是希望之光。

插一句,有的读者说,里面能否把那些脏话都删了,首先我得说里面其实没几句脏话,其次,小恶魔路鸣泽通过手机痛骂赫尔佐格的那句,“去你妈了个逼,谁是你的乖孩子?”我觉得简直太棒了啊,总有些时候彬彬有礼没法帮你对抗这个世界糟糕的一面,你怎能不痛骂那个象征人类心中最阴暗最贪婪一面的赫尔佐格博士?写到这一段的时候我何止想骂他,简直想一拳打在他那张自以为是的臭脸上。

有那么几句很老套的话,大意是不看男孩会为女孩花多少钱,而看他有多少钱,又花在多少在女孩身上。从某个角度说,路明非一直以来都是个穷孩子,楚子航要奋勇一把,拔出他的刀就行了,恺撒也奋勇一把,抽出沙漠之鹰就好了,路明非要奋勇呢?就只有交换1/4的生命。

他只有四次交换机会,如今已经用掉了三次,没有一次用在自己身上。所以风间琉璃才会说他有狮子般的眼神,因为狮子是不会允许别的动物侵入它的领地的,路明非是个很穷的孩子,他的领地很小很小,只有那几个真正在乎他的人、看得上他的人、愿意帮助他的朋友,谁侵犯到了这些东西,他就会挺身而出。

路明非是个穷孩子,他很怂他很欠他很不霸气,但他从未吝啬过付出。

龙 恺撒和楚子航

在最初的设计中,恺撒会在结局的时候怒斩赫尔佐格,一边斩一边怒吼说,被你作为食物吃掉的那些人,你都认识么?他们中有的人叫麻生真,有的人叫野田寿,如果你知道他们的名字,理解了他们是活生生的人,你还能把他们看作你的养料么?哦好吧,我忘记了你是个彻头彻尾地混蛋和吃人狂魔啊,你当然舍得下口了!我好怕被吃掉啊!所以我他妈的只有斩你啊!我他妈的只有斩死你这混账啊!

满嘴糙话神情粗鲁,完全不符合意大利黑道世家继承人的风范,但是就是好想写这种夹杂着粗口的怒斩,如幼年雄狮的怒吼。

虽然总把狮子这个比喻用在路明非的眼神上,但我得说在我的心里恺撒才是真正雄狮般的年轻人,金色鬃毛的伟岸狮子,他行走在浩瀚的草原上,希望他统治的领域上所有的正义都会被伸张。

如果有人亵渎了他的正义,他就扑上去咬断那恶人的喉咙。

换了楚子航,他也会去斩赫尔佐格,下手也是一样的狠,但他不会说那么多废话,他只会沉默地挥刀,赫尔佐格挥刀来砍,他就把赫尔佐格和他的刀一起斩断。

从一开始我就设计楚子航是这种人,他的原型之一是流川枫……所以你们知道了他为何拥有打篮球这项附属技能。

恺撒和楚子航在人物设计上就充满了对比,他俩除了都是贵公子,基本没什么相似的地方,恺撒是雄狮而楚子航是独狼,恺撒的阳光能把什么阴暗都摧毁,而楚子航很早就生活在阴暗中了,恺撒是领袖万人追随,而在日本之行前楚子航只能单人执行任务。

楚子航是很早就认识到世界残酷的男孩,从他不那么幸福的童年开始,无论是神秘而又浪荡的司机父亲,还是靠着漂亮就能找到好男人疼爱的呆萌妈妈,到那个身为社会精英但是疏离的继父,都无法给他安全感,他像一只离群的小野兽那样孤独地长大,他在这种孤独的生活里学会了照顾别人,自然而然地把这种照顾用在路明非的身上,因为他在路明非身上闻到了和自己一样的孤独味道。在混血种的世界里他阔绰的继父是没法给他提供任何支持的,他怀着为生父复仇的心,就要行走在生死之间,所以他才会把自己磨砺得那么锋锐。他习惯了机械一样行动,追求最高的效率,赫尔佐格的恶不会让他愤怒到失控的地步,他只会默默地把赫尔佐格干掉。

在我想来楚子航虽然有点面瘫,但内心里是很敏锐的,他尝过这个世界的痛苦,清楚世上恶人横行,他也不认为自己特别正义,他就是不愿意对这个世界屈服。

恺撒的人生可全然不是这样,尽管他因为母亲的死而跟家族陷入了某种程度的冷战,可在加图索家的眼里他是千金之子万金之子,永远有一队暴徒等候着要捍卫少主的生命安全,他再怎么叛逆,惹出再大的麻烦,代理家主弗罗斯特都会说这只是恺撒年轻不懂事,将来他会明白家族对他的爱,而他真正遇到危险的时候,他那个从不管理家政的种马老爹竟然也撕破了花花公子的假面具,隔着千里巴巴地把加图索家造的屠龙武器送到昂热手上,还说了些狠话,大抵是赫尔佐格这傻逼就是作死,他既然把我儿子拖下水了,行!我看他是不得不死了!

在这种环境里长大的恺撒自然而然地觉得自己必将无往而不胜,他的眼里容不下任何卑鄙和龌龊。他是和源稚生一样立志要当正义朋友的男人,而且会毫不介意地把这句话大声地说出来。

但是在这一部中他遭遇了除了母亲早亡外的最大挫折,他遇见了那个名叫麻生真的女孩。

但麻生真的故事还是留到“真樱暮”那一节再去讲。

因为《龙族III》中登场人物太多,恺撒和楚子航单独表现的机会不多,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以组合的形式出现,所有有的读者评论说看起来《龙族III》的主角是某个名叫“恺撒和楚子航”的人。

我自己最喜欢的他俩的戏份是他们尾随路明非和绘梨衣去四国的那一段,就像一场旅行,他们开着一辆租来的丰田车,恺撒在冷却剂里动了手脚。他们开出东京就再也开不动了,车冒着白烟在樱花飘落的路边停靠,楚子航修车,恺撒靠在车上,冲着骑自行车路过的美少女吹口哨,她们的裙角在漂亮的大腿上跳动,就像男孩们的心情一样不安分。他们在梅津寺町吃了那里出名的岬青花鱼和鲷鱼饭,他们在返回的路上为了路明非的事情起争执,恺撒说如果我是你,就算那女孩是龙王我也不会把刀插进她的心脏,楚子航暴怒的黄金瞳黯淡下去,他们继续开车返回,东京很遥远,车外下着雨,音响里放着老歌。

我想恺撒跟楚子航说那句话的时候是把他当作朋友的,是那种男孩之间的真心话,你是我的朋友,但我得摸着良心说,你不该这么对那个女孩……

在这部书里少年们一直都被命运所钳制,始终努力地想要对抗命运的压力,从路明非到恺撒到楚子航,无一例外,但在日本之行的某些时间段里,他们是自由的。所以我想日本之行将会是系列中让你记忆的片段,等到这部书完全结束的时候,你希望那场旅行长些更长些。

我最喜欢的日剧除了《东京爱情故事》就是《悠长假期》,里面有句很有名的台词说,“人生不如意的时候,是上帝给的长假,这个时候应该好好享受假期。突然有一天假期结束,时来运转,人生才是真正开始了。”

我写《龙族III》的时候经常想到这句话,所以想给恺撒、楚子航和路明非放一场长假,这场长假结束之后,他们将武装起来,真正面对那残酷但必须打败的命运。

龙 源稚生和源稚女

源稚女是凭空出生的,原本这个故事里没有他,只是一个名叫源稚生的年轻人和他名叫绘梨衣的妹妹。

最初版本的故事结局是源稚生体内封印着白王的圣骸,在赫尔佐格的诱导之下,圣骸终于侵占了他的躯体,他化身为不完整的白王“八歧大蛇”,世上不存在能够杀死八歧大蛇的混血种,因为它虽然未能继承白王的权能,却遗传了白王作为“究极龙王”之一的完美身躯,无论受到什么样的创伤都能迅速复原。最终形态的源稚生已经是畸形的八首巨龙,它咆哮着行走在新干线高速列车的车顶上,所有攻击都对他无效,即使他的某个脑袋被摧毁,新的头颅立刻就会生出,就像植物的嫩芽中抽出新的枝条。

唯有绘梨衣能够杀死他,因为绘梨衣那个名为“审判”的言灵,其实就是“无尽死亡”,恰好是八歧大蛇“永恒生命”的克星。孱弱的少女走向畸形的巨龙,对它不断下达死亡的命令,巨龙痛苦地挣扎着,不断新生又不断死去,最终少女拥抱了巨龙,巨龙的生命力量耗尽,少女的死亡力量也耗尽,龙鳞披散骨骸零落,被包裹在其中的源稚生重又出现在妹妹面前,他们像燃烧之后的灰那样零落,路明非沿着铁路线奔跑说不要啊不要啊,但他追不上新干线,就像追不上时光,无论他是不是开着布加迪威龙。

我其实很喜欢这个版本,按照这个设计写稿、连载,直到某一天,一个素色的少年忽然在我脑海里成形,眉清目秀,眼神似乎有点弱弱的,细看却透着妖冶,他在一场细雨中推开你的门,打着一把古风的纸伞说,“哥哥我回来啦。”

想到了就不能不把他写出来,我给他起名叫风间琉璃,真名源稚女,他是源稚生的弟弟。

所以我说源稚女原本不是计划中的人物,他闯入了这个故事,改写了结局。

风间琉璃这个名字出自日本的古典木偶剧“人形净琉璃”,它和狂言、能剧、歌舞伎并列,并成为日本的四大古典戏剧。其实这个艺名就暗示着风间琉璃是个被人操纵的傀儡,不过中国读者多半是无法体会其中的隐喻的。

书中那些被化学药剂炮制后的女孩,穿着华丽的戏服,其实都是风间琉璃这个傀儡人自己的映射。

但是这个傀儡努力地要从他的操纵者手中挣脱,这是他最大的勇敢,也是悲剧的源头。

我以为风间琉璃,或者说源稚女,最辉煌的一幕并非红井中的死斗,那时候他已经彻底地被赫尔佐格控制住了,最后恢复神智也只是回光返照,他最辉煌的一幕是在高天原中,他化身为鬼,把活下去的希望留给了路明非,说,Sakura,只有你能杀了王将,我第一眼看见你的时候我就知道,你的眼睛里藏着狮子!从一开始我就赌你赢,现在我就要走了,可我还是赌你赢!

这个木偶人把自己点燃了,然后把火种交给了路明非,那一刻他太亮眼了。写到他化身为鬼,带着最后的、属于源稚女的意识越走越远,一边嘶吼一边痛哭,我觉得很悲伤。

好在他还是押对了注,路明非眼里藏着的并非狮子,那是狂龙。

至于源稚生,那是从一开始就设计好的人物。他代表了我想像中的日本人,克己而偏执,带着武士道的凄美和孤单。

我对日本的了解是从本尼迪克特的那本开始的,它可以说是“日本学”的鼻祖。这本书的缘起非常有意思,珍珠港事件之后美日开战,美国人才深刻地意识到他们对日本人的精神层面了解极少,在战争中无法了解敌人的精神层面是很糟糕的,这会让你无从判断敌人下一步的行动,在外交战和心理战方面举步维艰,感觉就像是在跟外星人作战。你对日本人喊缴枪不杀,日本人却会顶着子弹冲上来,反正他都准备好了要切腹自杀了。于是美国政府委托人类学家Rut女士分析日本的民族性,之后她写出了,于1946年出版。

中花费了很多篇幅讲述日本人心中的“大义”,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源稚生的塑造就是糅合了“大义”和武士道的元素,至于的内容就不在此多写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找来读读,虽然是人类学方面的书,不过还是蛮好读的。

但是在塑造源稚生的最初,我遭遇了很多的困难,仅靠“大义”和“武士道”两个元素我还很难塑造出一个活生生的执行局局长,太单薄也太片面了,这样写出来只是一个纸片那样单薄的人物,就像某些小说里的角色只有“勇敢”或者“元气”这样简单的性格,读者很难把他们和其他勇敢或者元气的角色区分来开,我还需要一个切面,一刀切入源稚生的心里,这样写出来的才是属于我的、要当正义朋友的现代武士,他不是《燃烧吧!剑!》里的土方岁三,也不是《最后的武士》里的汤姆·克鲁斯,他是仅属于我的源稚生。

我在一个很深的夜里翻阅着网上的新闻,看到了这么一段:

<small>厄瓜多尔,加拉帕戈斯国家公园。</small>

<small>当地时间6月24日早上,负责照看“孤独乔治”的公园管理员福斯托·列雷纳上班了。他发现象龟“孤独乔治”瘫在一个水洞旁,一动不动,像往常一样安静,只是更加颓丧。</small>

<small>它已经死了。尸检报告显示,它是自然死亡,肝脏有明显的衰老迹象。</small>

<small>奇怪的是,它的家族原本是可以活到200岁的,100多岁正值它的壮年时期,为什么会早早离世?</small>

<small>或许是孤独太久了。一个世纪以来,它始终独自生活,没有兄妹、没有妻儿、没有朋友。闭眼时,它的头颅朝向栖居的水坑,那是它唯一的留恋。</small>

不夸张地说,像是有股酸性的液体从心里漫出来,把胸腔塞得满满的。

这就是我的源稚生啊,乔治是最后的平塔岛象龟,他是最后的武士,作为君临混血种世界的“皇”、作为天照命,他那颗心脏还在强烈地跳动着,输出看似无穷无尽的力量,却已经衰老。

从把刀刺进弟弟心口的瞬间他就开始衰老了,这些年来他坚持着正义坚持着握刀,却尝尽了孤独。他的正义走投无路。

就这样,看似完全不搭界的武士和象龟被捏合到了一起,源稚生在我心里站了起来,不再是单薄的纸片人。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源稚女这个形象成就了源稚生,在连载开始了好几个月之后,源稚生才活了过来。

就像源稚女那么在意路明非那样,源稚生能够体会到楚子航身上类似的悲伤,所以他把蜘蛛切和童子切留给了楚子航。在这个故事里不会再有源稚生的出场,他也没有绘梨衣那样凄美的结局,引得无数读者喊打喊杀地要我复活他,他如水中涟漪那样消失,我希望用这种方式让他留下一些东西:

“狂风暴雨中站着孤峭的黑影,他的眼底似乎流淌着熔岩,他缓缓地拔刀,双刀缚于背后,弧形的刀刃如冷月般凄迷,刀铭‘蜘蛛山中凶祓夜伏’。‘卡塞尔学院特别执行官楚子航,’黑影的声音里不带半点温度,‘你被捕了。’”

我就会觉得那个用尽了生命来追求正义的年轻人还站在那里,黑色的长风衣在风雨中起落,执行局的招牌因为有他在而光辉万丈。

至于源稚生跟源稚女的感情,我倒是觉得没啥可说的,书里都写了。有读者抱怨说为什么没能最终让源稚生和源稚女见上一面,至少让源稚生了解弟弟的心意,其实考虑过这样一个版本的结局:路鸣泽和赫尔佐格在东京的云层中恶战,但进化之后的赫尔佐格带着从八歧大蛇身上获得的天丛云剑,一再地重创路鸣泽,暴怒的路鸣泽终于对着天空召唤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密集如蜂群的火流星击穿了大气层,路鸣泽忍受着天丛云贯心的剧痛,抓住赫尔佐格冲向达摩克利斯之剑的下方,准备和他同归于尽。但赫尔佐格忽然想起了比天丛云剑更有效的武器,他抽出了那对黑色的梆子在路鸣泽耳边猛敲,路鸣泽的龙化状态被解除,失去了力量,从几万米高空跌落。赫尔佐格狂笑的时候,另一个黑影撞进了他的怀里,龙化的源稚生带着赫尔佐格铸造的、那柄名为“神切”的刀,用它刺穿了赫尔佐格的胸膛。那本是一件假惺惺的礼物,最终却真的杀死了新生的神。源稚生取代路鸣泽,抱着赫尔佐格飞向达摩克利斯之剑,他说老爹,你夺走了我的人生,现在轮到我夺走你的。

赫尔佐格绝望地咆哮,没有想到自己被自己训练出来的工具所杀。

而在几分钟之前,源稚生在红井深处睁开了眼睛,仰望着下雨的天空,苍白得近乎透明的源稚女用身体遮蔽着他。源稚女把自己所剩无几的鲜血喂给了源稚生,帮助他治疗伤害,并留下了“请代替我去遥远海边”的字条。

获得了弟弟的血液之后,源稚生获得了类似路鸣泽的龙化能力,生出了巨大的膜翼,但他并未用那对膜翼飞向遥远的法国,他抱着弟弟的尸骨站在雨中,轻声说,“不去啦,能陪我去的人都不在了,满眼裸体女孩的海滩也会看着很空旷吧?”

然后鼓着狂风发起最后的复仇。

但我最后删除了这个结局,没有必要,源稚生根本用不着幡然醒悟,自始至终他都很爱他的弟弟,他的弟弟也很爱他,赫尔佐格可以在他们之间制造矛盾,制造分裂的人格,但从来没能改变他们之间名为“爱”的那种东西。

他们相拥着躺在井的深处,谁也不欠谁的,谁也不再怨谁,这就很好了。

所以书中留下的“神切”那个伏笔也就没用上,写书会留很多的伏笔,这算是我的写作习惯吧。

龙 昂热、上杉越和犬山贺

1985年高仓健出演了一部名叫《夜叉》的电影,拍得像一篇散文诗,里面他出演一个渔夫,曾经是黑道中赫赫有名的杀手,他挥舞起利刃的时候,后背上的夜叉图仿佛活了过来似的。

“校长其实是个后背满是文身的黑道老混子。”这个概念其实是忽然出现在脑海里的,单纯就是觉得这个概念很棒,于是单独衍生出一条校长个人的日本线索来,在这条线上有上杉越,有犬山贺。

我蛮喜欢写那种看起来满脸不正经、其实内心坚定不移的老贼,比如《九州缥缈录》里的息衍,比如里的将军。他们也有热血的一面,但跟少年们最大的区别就是,少年们爆发之前得有大量的心理铺垫,讲述他们的领悟和成长,他们往往还会热血沸腾地说些誓言类的台词,比如恺撒那句“他们说上帝创造的世界一定是公平正义的,如果有人犯了错,他就该支付代价,当断手的断手,当断脚的断脚。如果有人犯了错又能不支付代价,那谁还相信上帝的荣光呢?”但老贼不,老贼叹口气拔刀就砍,砍完收工。

如果用酒来比喻书中的男性角色的话,楚子航像是强劲的俄国伏特加,没什么醇厚可言,只是凛冽;恺撒是杯雅文邑地区产的白兰地,优雅,但是酒精度也蛮高,颇为强烈;昂热则是日本清酒,适合在雪夜中加热了饮用,喝起来其乐融融,却藏着战国枭雄般的锋芒,随时都会推案而起。

昂热和犬山贺的见面就是基于这种气氛来写的。

估计会有读者好奇我为什么没有提及路明非像哪种酒……拜托,他根本就不像酒好么?他像你们那个城市自产自销的橘子汽水。

但老贼也有少年的一面,尤其是当老贼和老贼相对的时候,彼此都知道对方的底细,自然也就不必摆出那副曾经沧海的表情,可以指着鼻子怒骂,也可以冷嘲热讽。

所以无论是昂热见犬山贺,还是昂热见上杉越,大家的表现都有点没气度。我写着写着不由得想,在他们的年代里,他们也是恺撒和楚子航那样的人吧?恩恩怨怨、没完没了地活泼着。

犬山贺的塑造是基于《银魂》里的土方十四郎和《燃烧吧!剑!》里面的土方岁三……其实都是土方岁三(土方十四郎是对历史上那位土方岁三的恶搞)。

其实也不很像土方岁三,就是抓住了他身上的某个点,“荆棘丛中的少年。”

在幕末英豪里面,据说土方岁三的剑术是最杂的,他后来投奔天然理心流,但是终其一生未得到“免许皆传”这个最高称号。这并不意味着他的剑术不好,他很注重实战,年轻的时候四处踢馆,总是伤痕累累,但略略恢复了就又出去挑战。于是我想这是个野兽般的少年,有着旺盛的斗志,不对任何人屈服。但是这样的傻逼怎么能幸运地活过少年时代呢?在他还未练好剑术,还未掌握权力的时候,谁在保护他呢?我想应该是他的老师吧,我就安排昂热去当他的老师,因为在我心里校长实在是个很棒的教育家。

他们在玉藻前重逢和对决的那场戏我参考了《Kill Bill》中乌玛·瑟曼对刘玉玲的复仇,不得不说那个场面一出来,我就被震撼了,既有现代的极致奢华,又有日本传统元素,昆汀确实抓住了日本审美中的某些东西。

最后“时间零”对决“刹那”,每一刀挥出去都是过往的人生,要领悟透彻才能挥出最强的一刀,这大概是禅宗的概念吧。我如愿以偿地写了一场日本式的对决,书中只有这场戏在我看来是真正的日本式战斗。

至于上杉越的塑造,得感谢著名情感作家陆琪和我的朋友一毛不拔大师,一天他们在群里讨论《圣经》中的这句话,“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完了,应行的路我已经行尽了,当守的道我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留存。”我心中的上杉越因为这句话而成形。

《圣经》的语言在某种意义上说真是完美,荡气回肠。

我想上杉越终其一生都在寻找他的救赎,最后他找到了,那一刻他的信仰、友情和亲情融汇贯通,他焕发出了人生中最灿烂的光彩,往日的负罪感被一洗而空,也算是禅宗中所谓的顿悟吧。

龙 真樱暮

在本作中一口气牺牲了四个美少女,除了半数读者为之潸然泪下的绘梨衣,麻生真、矢吹樱和樱井小暮分别代表了我心目中的三种日本女孩。

麻生真在恺撒的生命里不过是转瞬即逝的路人罢了。她的工作是廉价的,地位是廉价的,连爱情也是廉价的,恺撒根本不可能爱上这种女孩。正如他自己在书中说的,如果把女孩比作书的话,诺诺是一本厚书,而且内容艰深晦涩,你想读懂她,首先你得足够聪明和耐心,其次她得愿意让你读懂,所以他觉得诺诺棒极了,是配得上他恺撒·加图索的女孩,他愿一生都只读诺诺这一本书,不知厌倦。而有的女孩却单薄得像一张广告页,你看完正面,翻过去看到背面,就没有了。就算她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爱你”三个字,那也只是一张廉价的广告页罢了。

不巧的是麻生真就是那种广告页一样的女孩,从她把头微微侧向恺撒,那檀香味的头发落在恺撒的肩上,她就被彻底地读懂了。

她隐约的倾慕和眷恋注定不会有结果,但她却为了这段感情支付了最高昂的代价,她打开自己的储藏柜,把恺撒藏在那个藏着女孩子一切秘密的柜子里,自己却被暴走族带走了。她隔着透气孔看着恺撒,两个人谁都没有意识到这就是诀别。

哦,还有她塞进恺撒口袋里的零钱,她做了自己能做的一切,那些钱需要她擦多少双鞋才能换回来呢?还要忍受客人不老实的手。可她毕竟只是个廉价的女孩,她既不是诺诺也不是夏弥,她用尽全力也没法跟那些光辉四射的女孩比。

写到她塞钱的那一段我心里很难过,也许是想到了自己那些卑微的年头。

恺撒最终也没能接住她,那辆蝰蛇撞击在她没有受过训练的身体上,顶着她撞进了楼里。写到这里的时候我足足停了两周,试图把这个情节磨砺到我认可的程度。

那两周里我跟很多人聊过这个情节的处理,我问他们你们觉得恺撒应该接住了真,但是暴走族的枪弹不幸击中了这个女孩呢?还是他根本没能接住,他下意识地闪避枪弹,错过了真,结果车撞在了真身上。

我又问他们说,真最后有没有时间再跟恺撒说句话呢?如果说话的话,她会说什么呢,她会像大义凛然的烈士那样说加图索先生不要管我了,你们快走!还是微笑并流泪地说,加图索先生你知道我对你……

第一个问题很快就有了结论,恺撒没能接住真,如果他接住了,真再被枪弹击中,那就是故意制造的悲剧,失去了悲剧的本意。

但第二个问题没人能给出明确的建议,我只有试着来写,写到恺撒在废墟中找到她时,我恰好听见外面的一声鸟鸣。我忽然有种感觉说,她最后的话不应该煽情啊,她是也只是一只普通的、白羽的鸟儿,她最后的声音应该像鸟儿的哀鸣那样,不用听懂,却让人悲伤。

所以我给她设计了这样的遗言,她看着恺撒,眼睛透亮,每说一句话都吐出一口血来,但她说,“谢谢您……赶回来……我觉得还好……但我得去医院,您能送我……去医院么?”这句话从我笔下自然而然地流淌出来,平凡得就像她日常会说的话那样,直到此刻,在我心里,麻生真这个人物才真的活了过来,跟里的其他任何女孩都不一样,包括那个同样低调的苏茜。

她在恺撒的怀里渐渐地凉下去了,然后死了。

那一刻恺撒这位从来都高高在上的贵公子感受到了疼痛,他之后近乎失控的行为纯属报复。我的某位同事说,小说里最痛苦的情绪之一就是自责,恨天恨地恨神魔,都不如你恨自己恨得那么痛苦。

我的某个朋友说我自从认识了他才把恺撒写活了,因为恺撒就他的缩影,这句话带着一些玩笑的性质,不过我确实跟他就恺撒的性格讨论过多次,核心是,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贵公子”。

在言情小说里贵公子的主要特征就是有钱和光鲜靓丽,但我想这种人只能称作“有钱人家的少爷”,而所谓“贵公子”,“贵”指的是贵族。贵族精神这个词其实是来自于西方,包括富有教养、严于律己、自由灵魂、爱惜荣誉和担当责任等等很多方面。我想大家都看过一些反映西方中世纪的电影,战争袭来的时候,平民们会围聚在贵族的住宅前希望他站出来保护手无寸铁的妇孺,而贵族,无论你是何等的虚弱和衰老,这时候都有义务取出祖上传下的利剑,擦亮多年不用的铠甲,带领壮年男子们对抗强敌,而让妇孺先行撤离。这种精神直到一战末期仍然留存着,我忘记了具体的人物名字,一战中,英军的一艘战舰被德军的炮火打成重伤,缓缓地下沉,这时德军的舰长立刻下令停止炮击,接近英舰救援伤病,而英舰舰长也接受了这一贵族风度的救援,但在水兵们全部转移到德舰上之后,英舰舰长返回自己的战舰,随着它沉入大海。他自认是一名贵族,所以战败的责任全在他的身上,胜负已经清楚之后,平民自然可以选择胜者投靠,他却应该用生命来展现自己的尊严。

恺撒就是一名贵公子,他自负地位高于他人,能力强于他人,也应当负担起更大的责任。

他风度翩翩……或者说风骚无度……引得女孩们一见他而误终生,可他从未检讨过这件事,在他看来女孩们的倾慕都是他应得的东西,他也会按照贵族的礼节回报她们,比如赠送她们礼物,再比如邀请她们跳舞,在他看来这种举动就很足够偿还她们的感情了,“欧耶!今天恺撒·加图索当着所有女孩的面跟我跳舞!”贵族式的生活很早就教会了他穿梭于女孩之间,把绝大多数男女交往看成游戏,游戏完了他就回到未婚妻身边去当忠犬。直到他遭遇了麻生真。

麻生真是那么一个平凡的日本女孩,她完全不熟悉恺撒的那种游戏,她喜欢恺撒,并不说出来,但坦白外露,她把所有东西都给恺撒,沉浸在喜欢某个人的心情里,因此无所畏惧。

她死了,恺撒来不及回报她,他自觉这辈子不欠什么人的感情,唯有对真他永远都还不上。

这个世界上总有些人的感情你是还不上的,就是那些真正爱你的人,你再有钱、再有能力、再风情万种都没用。

矢吹樱的名字其实是由两种花构成的,樱花和矢车菊。

矢车菊是种很平凡的野花,我听过一种说法,这种花的花语是“遇见”。因为欧洲某些地方有传统,人们把矢车菊摘下来之后压平放进口袋,下次伸手进口袋无意中拿它出来的时候如果它的花形依旧完整,那么你就会遇到心上人,或者会关照你的贵人。

樱遇到了源稚生,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我有时候觉得自己是蛮神经病的……分明我写下矢吹樱这个名字的时候就想到了“遇见”这重含义,可直到写樱从东京塔上奋身一跃的时候,那段遇见的故事才写出来。

樱是这三个女孩中我写得最顺的,大概是一开始就想得很完整了。“你给我吃的,我让你的漂亮女孩。”某种程度上说,樱的孤独和绘梨衣的孤独是相似的,她们都是怪物,与世隔绝,所以深信着第一个打开自己心门的人。

我真心觉得樱和源稚生是很完美的一对,如果是他们的话,会静静地坐在海滩上看潮起潮落,一整天都不说话,到了夜幕降临的时候,樱起身说我去做晚饭了,请稍等,源稚生会继续坐在那里,直到樱把饭端上桌。

想想也觉得很美,很想用些笔墨来写这样温柔的情节,但故事推动到那里,他们已经没有了去海滩的希望。好在象龟这种木讷的人,还是有过那么一刻的心动,向樱发出了“一起去法国海滩度个假吧”的邀请。

樱井小暮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一个角色,因为甚至没来得及怎么写她跟源稚女的对手戏。

她和樱是相对的,樱是黑色的、沉默的、忠诚的,樱井小暮是五彩缤纷的、花枝招展的、性感可人的,但她们的角色相似,是那对兄弟背后的女孩。

在我原本的构想中,樱和小暮的死会导致这对兄弟的误会加深,但写着写着,我发现这对兄弟的感情已经太过纠结了,已经容不下樱和小暮的位置了。所以樱和小暮跟故事的结尾其实无关,她们分别只属于源稚生的世界和源稚女的世界。

其实樱和小暮都值得单为她们写一段爱情故事,但在日本这个浮世绘般绚丽的舞台上,其实容不下太多温软的感情戏,仅有的温软戏份都留给路明非和绘梨衣了,留给樱和小暮的戏份就只是烈烈火风中的战斗,和回首凝眸时的哀伤。

所幸对于她们的结局我自信写得很美,沉默如樱,绚烂如小暮,都在最后的一刻如花怒放。

龙 那只名叫绘梨衣的小怪兽

我想说的第一句话就会让很多钟爱绘梨衣的读者失望,在我想来,路明非对她只是喜欢,而不是对诺诺那样更为固执的感情。

所以在东京陷入危机,绘梨衣在Line上呼唤他的时候,他拒绝了绘梨衣,不让她来找自己。无论在物理距离上怎么接近,他心里一直都觉得绘梨衣和自己处在不同的世界,作为黑道公主绘梨衣就该乘着私人飞机逃走,而他就该躲在酒窖深处麻醉自己。他们是身处两个不同迷宫的怪兽,只在很短暂的七天中,他们各自走出了自己的迷宫,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然后就回到了各自的迷宫中去。这就算不得爱情了,爱情是那种就算拆掉迷宫的墙壁我也要跟你远走高飞的炽烈感情,当然路明非和诺诺的感情也没到这步。

但绘梨衣对路明非确实是爱情,即使这种爱情很可能是盲目的,是一场误会。

误会的开端是她在深海中遇见路明非,路明非误把她当做诺诺,不顾一切地迎着刀锋游向她,想要拥抱她。她原本是那么冷淡那么肃杀的性格,却在那一刻被路明非那奋不顾身的热情融化,她给了路明非鸭子和自己的潜水头盔,这是错误爱情的开端。

设想在她漫长的人生里,身边的男性要么是橘政宗那种心机极深的老人,要么是源稚生那种自我表达很困难的象龟,几曾有人把她当作女孩拥抱呢?她一下子就沦陷了,这个道理就好比多年后和小学时暗恋的男生重逢,发现他不像记忆里那么美好,可你当年觉得可以跟他跳上火车去世界的任何角落。就像王家卫在《东邪西毒》里说的,“一约既定,万山无阻。”

最强烈也最纯粹的爱情总在青春少年的时候,那时候你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可你对它满怀期待,那时候你才会不顾一切地爱上一个人。将来你经过了很多人很多事,拥有了很多东西,心却渐渐地蒙尘发木,好像很久都不跳动一下。

所以当路明非第二次出现在她面前的时候,她毫不犹豫地跟着路明非翘家了。

书中有个细节,说绘梨衣多次翘家,可从来没能跑远,最远的一次跑到了家附近的红绿灯下,在十字路口不知所措。然后她就在那里蹲下了,默默地流着眼泪,直到源稚生找到她把她领回家。这是发生在一个朋友身上的真实故事,那年她十六岁。

我真喜欢写她和路明非相处的那七天。当了那么多年作者,我都很难得去写那种爱情渐渐萌发的过程,不,不是渐渐萌发,而是随着阳光雨露的到来,嫩芽顶破种子的外壁,盛大地生长。写着写着心里好像就有个小人欢呼雀跃,觉得世上的人都跟自己一样是快乐的傻逼,听见音乐就会唱歌跳舞。

为了帮绘梨衣找身合适的衣服我可是搜了很多时装网站,最后基本还是确定了洋装风格,配合她黑道公主的身份。目前正在筹备新版的画集,我会跟画家一起设法绘制一版洋装小御姐的绘梨衣。

在那七天里他们去过的地方也是反复挑选过的,还特为这个研究了东京迪斯尼有什么游乐项目……

他们驾车在东京城里躲避追踪的线路也是研究过的,如果有读者去东京自驾游可以体验一下,我还试图过查询时间表,以确认搭乘火车几个小时能够从四国返回东京,但没能找到火车时刻表。

我是下定了决心要把那七天写的绚丽温柔,绘梨衣那句“世界很温柔”在我心里藏了很久,我要穷尽笔力把它表达出来。

但就像酒德麻衣讲的那个剧作家的故事,后来那么悲伤,只是因为相遇的时候那么美,如果悲剧不能逆转,那么你在故事开头所体会到的欢乐,最后都要用双倍的悲伤来偿还。

尽管最后他们没能彻底摆脱那个坚硬的、铁灰色的世界,还是被命运追上了,可我真的很满意于我把那七天写得很美,我把绘梨衣写得很可爱,把路明非写得很帅,落日下的拥抱和月台分别的一幕是我自己写过的所有作品中最顶尖的场景之一。

还是回到高仓健和田中裕子的那部电影《夜叉》,最终男女主角并没有在一起,可看过的人回想起田中裕子穿着红色的棉纱,站在冰天雪地中眺望远方,那一刻美得让人黯然销魂。

尾声中绘梨衣给路明非送花票的那一节,其实最初的设想是发生在故事中间的。

绘梨衣回到蛇岐八家之后,路明非继续苦逼地在牛郎店打工,那天晚上他的新人秀不得不登场了,可他唱歌跑了调,卖萌卖成了蠢,无论恺撒和楚子航怎么帮他们找补都补不回来,最后买花票支持他的只有那位温柔的设计师早苗。

就在他黯然神伤想着这下子牛郎店也呆不住,唯有去外面流浪的时候,穿着洋装的少女穿越人群,在最前方那张摆着“Reserve”牌子的桌边坐下,唰唰唰地写了一亿日元的支票给侍者。她买了十万张花票要挽留路明非,十万响鞭炮炸得歌舞伎町都震动,路明非隔着白烟和女孩默默相对。

但女孩起身就走,因为这只警觉的小怪兽发现楚子航已经跳下了舞台,向她逼近了。

她惶恐地逃到外面,漫天大雨,她在红绿灯下左右彷徨的时候,一柄黑伞打在她的头顶,满脸冰封的楚子航以标准的侍者动作招停了出租车,拉门送她上车,用不流利的日文说,“别再来了。”

而故事的结尾路明非唱完了他本该在新人秀中唱的那首《Friends》,他的歌已经练得蛮好了,赢得满场掌声,可他茫然地四顾,再也没有洋装少女穿过人群,和他凝视,不必说一个字而千言万语。

可我想想这个结局太伤心了,就没敢这么写。

龙 那只名叫叔叔的拉风男子

某位同事跟我说过两句话,都对我的创作很有帮助。

第一句是建议我无论如何要给写个温暖的结尾,他说如果这是一部单部就能结束的小说,那让人黯然神伤的结局不是不能接受,可这部书会伴随很多人几年的时光,那如果结局是悲剧,是不是太让人难过了呢?我们都知道这个世界上不如意的事情很多很多,但我们落笔写下的东西总要怀有期待。我很认可这句话,并认为这句话洗脱了我对悲剧的某种执念。

第二句是,“人长大了,总是要跟这个世界和解的。”

如果说第一本和第二本中的路明非还是个孤独寂寞的小孩,在《龙族III》中他长大了很多。首先他勇敢起来了,在暴走族用枪指着他的时候他也不犯怂,因为几分钟前他亲眼看着真死了,也目睹了恺撒和楚子航的奋战,他认可自己是这个团队的一员,所以他不能犯怂,死都不能犯怂;其次他变得有分辨力和有担当了,虽然他很畏惧回去面对恺撒和楚子航,但他还是放走了绘梨衣,他站在月台上跟女孩道别,很男人的模样;最后就是他选择了跟叔叔婶婶和解,他长大了,懂得了体谅别人,也懂得了原谅别人,婶婶当然不是完美的婶婶,叔叔虽然拉风,却也未必是个完美的叔叔,但他们不是什么生来恶人,他们只是普通的小市民。

他们做过一些对路明非来说不那么够意思的事,尤其是婶婶,当然这也是因为她在乔薇尼阴影中难受地过了那么多年,自尊心受了伤害。这时候如果路明非执意不原谅他们,那么他就会失去了一整个曾跟他共同生活了六年的家庭。人生中有几个人能和你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六年呢?

套用那首《定风波》的台词,“你陪了我多少年。”

两个人里总要有人先伸手去跟对方和解,你第一次伸出手,就会知道这丝毫不难,渐渐地你就能跟全世界和解了。

所以如果说这本书里最让我满意的情节,我想是那场家宴,路明非长大了,叔叔也拉风极了。我在里写过愤怒、不甘和孤独,我不介意把这些黑暗面的情绪暴露一些给我的读者,因为这种东西本就是世界的组成部分之一,我若是一昧地写阳光的一面,那么就不会是部大作品,顶多是清新有趣的小品。但最终还是得有东西来化解那些黑暗的情绪,我想那就是“爱”吧。

那种温暖的爱,过了这么多年,我才学会如何去写它。

龙 结语与花絮

写过的悲剧远多于喜剧,应该是我受佛教的影响比较多。

佛教中有个为人熟知的概念,叫做“众生皆苦”,又总结了的八种痛苦,分别是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及五蕴炽。

《法华经》又说,“三界不安,犹如火宅,众苦充满,甚可怖畏。”

日本是个受佛教影响很深的地方,写到日本,故事不由得就沉重起来。不过也好,故事到了这个时候也该有所改变了,真实的世界里本就没有那么多心想事成。

前几天我接受《人物》杂志的采访,他们问起我畅销小说的商业化的问题,我给他们说了我某个俄罗斯作家朋友的理论。那个朋友叫Dmitry Glukhovsky,他说作品总是分为两个部分,外面的糖衣和里面的苦药,读者读一本书读进去了,最初总是因为糖衣,但如果一个作者只是执着于给读者喂糖豆,那么他的作品的价值就值得怀疑了。让你真正铭记一部作品的原因,往往是内核中那粒微苦的药,那是这部作品的灵魂。

如果只是部短小精悍的作品,那么也许我们还能跟大家逗个乐子,写些喧闹欢腾的段子就好,但这本书已经伴随很多读者成长了四年,人生中能够追着一部系列作品读四年的时间是很少的,那么它很可能最终变成你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我想它应该是一部更有价值的作品。

希望这本书完结后的十年你回想起其中的某个桥段仍旧会心中一动,说,原来那时江南要讲的是这个心情啊……

十年前我写了一部叫《九州缥缈录》的作品,里面有个男孩叫吕归尘,他的祖父曾经在三年中教会他整个蛮族的历史,他只能理解一部分,觉得另一些东西对他来说太晦涩艰深了。祖父说,老师教你的东西有些是让你现在就懂的,有些是留待你将来再懂的,时间过去,也许你会在某个时候忽然回想起老师说过的某句话,那就够了。我肯定不是读者的老师,我只希望在漫长的时间长河中,某个时候也许福至心灵,我们能够在某个当初被忽略的情节上心生共鸣。那么这部就是我们共有的世界了。

<h3>我所记得的花絮</h3>

路明非和绘梨衣一起吃饭的那家餐馆,东京的Ceau Joel Robu,我和我的经纪人一毛不拔大师去吃过,确实是一间如小说中描写的餐馆,在惠比寿附近。

座头鲸的原型是《侠探寒羽良》中的海坊主,《银魂》里神乐的父亲也叫海坊主,各式动漫中的海坊主都是光头或者秃头,因为海坊主在日本神话中就是一种头上没毛的巨型生物。

东京市长小钱形平次的名字源自《银魂》中的某硬派“同心”(明治时期的警察),Ceau Joel Robu的总经理东城步也出自《银魂》,著名的猥琐人物。

原本藏骸之井位于富士山的山腹中,考虑到这样要描写太多的技术细节,所以才改在东京附近的超级储水井深处。

小说中的超级下水道系统在东京确实是存在的,代号就叫“铁穹神殿”。

日本确实有一间连锁网吧提供美少女擦鞋的服务,名叫“Manboo!”,曼波是中文翻译,并不违法,算是某种俗艳场所。

海萤人工岛是真实存在的,乘飞机前往东京的话,降落前有机会看到,我看到的时候脑子里忽然生出“在故事里炸掉它吧”的想法。

风间琉璃的原型就是日本歌舞伎大师坂东玉三郎。

明治神宫其实是可以直接出租办婚礼的,每年都有很多人去明治神宫结婚。

心神战机迄今为止还没有原型机,挂弹飞行就差得更远了,但它的机动性能优秀却是真实的,所以在故事里设定它是日本国内唯一可以和白王化的赫尔佐格空战的飞行器。

声光影 恶之花

我真喜欢倪永孝这个角色,我觉得《无间道Ⅱ》就是为他拍的。

重看《无间道Ⅱ》之后,我熨好了自己洗干净的所有衬衣,穿上一件,挽好袖口,设想我自己是倪永孝,默默地体会他倒在弟弟怀里时的心情。

真是个很好的结局,对于倪永孝,那就是最好的结局。

他拿枪指着韩琛的头,却没有扣动扳机,他倒在弟弟的怀里,发现了这个警察卧底的对讲机,却默默地掩上了他的衣襟,他死了,十几分钟以后,他竭力保护的全家人被枪杀在夏威夷,那里有大海如花园里盛开鲜花的房子,却没有他的归所。

这真的是最好的结局,设想你是编剧,你能为他找到救赎么?

不能,对不对?倪永孝是个坏人啊,他不配被这个世界原谅,也不陪得到任何人、任何神的救赎。

你总不能写一个黑帮老大因为有一颗顾家的心而让他逍遥法外,在监牢中一生悔过的结局也不适合他,那么何不让他用尽了一切努力之后死在全家人的前面,至少让这个男人不用去那所夏威夷别墅,亲眼看血泊中最爱的人们。

《无间道Ⅱ》在我的感觉里远比第一部要好,但是我搜了一下网上的影评,评分却显然低于前作。

也许是因为这个故事没有什么可期待的,第一部里,你可以期待梁朝伟这个精神濒于崩溃的卧底如何绝境一击惩恶扬善,或者也可以期待刘德华这个黑帮卧底能改邪归正,和他心爱的女人结婚生子,但是《无间道Ⅱ》不同,这个故事发生在一个黑色过度弥漫的城市,少见阳光,每个人在故事开场的时候就站稳了立场,再不肯动摇,这些男人们搏杀,直到倒下,也不说一句忏悔的话。

我可以这样来形容《无间道Ⅱ》:两只完全由弓箭手组成的军队,他们站在射程之内,各自只带了一支箭,也没有任何隐蔽物。而在开局的时候,他们的箭都已经射了出去,于是只能站在那里,听着箭刺破风的声音。慢镜头,镜头在夕阳下的天空中缓缓划过,箭雨交错而过,奔向各自宿命的终点。

如果此刻你是那些弓箭手中的一人,你会怎么样?好哭?颤抖?或者只是深深地吸一口气,站直了,默默地等待?

又或者,他们根本就是那些已经离开了弓弦的利箭,一往无前地冲刺,无论前面是鲁缟或者南墙,他们都射过去,洞穿,或者撞得粉身碎骨。

他们是这样出场的:黄秋生坐在仿佛教堂的会议室里,细微的阳光从百叶窗中透进来,他的对面,曾志伟闷头吃饭,他在说一个不知有没有听众的故事,他说“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没尸骸”。

小混混陈冠希提着一只装着枪的纸袋,穿越嘈杂的闹市,凝视橱窗中昂贵的Rolex,下一步他要去杀一个年迈的黑帮教父倪坤,这个人的实力之庞大,只要伸一根小手指就能轻易碾碎他。而陈冠希没有显露出犹豫,为了买一块Rolex,或者为了讨好一个叫做Mary的女人。

而那个叫Mary的女人点燃一支烟,用很平淡的声音对他说,“做女人其实很简单,只要男人好,叫我做什么都行”。

她的男人却不是陈冠希,而是那个闷头吃饭的曾志伟。回到那间仿佛教堂的会议室,曾志伟抬起头,擦擦嘴,对黄秋生说:“我这条命是坤哥给我的,我帮你对付他,还算是人么?你也会瞧不起我的对不对?”

这是无解之局,谁也不会后退,谁也不会后悔。

而倪永孝呢?他出场的时候是去找他的警察弟弟余文乐,因为他的父亲倪坤死了,“要通知所有的家人”。编剧没有交代为什么倪永孝那么在意他的家人,也许他是个巨蟹座。其实很多人都在意家人,但是他们更在意自己。倪永孝不同,这个男人的智商和冷狠交织起来,组成了完美的教父,但是天晓得为什么,他屡屡把自己放在绝境中和警察相对,却始终把家人放在最安全的地方。

小时候看电视,总喜欢问的问题是,那是好人还是坏人。爹娘总是很烦这类问题。但那时这就是最常见的逻辑,坏人强大而狡黠充满了私欲,终必倒在正义的手下。倪永孝大概不会问我问的问题,不会区分好人和坏人,因为他早已选择了立场,他把人分成“友方”和“敌方”,在他的世界里没有“正义”,但是有“爱”。他爱他的家人,也就是他唯一认可的友方,为此他可以冒很大的险,杀很多的人,乃至于坦荡地把自己的生命押上赌桌。

大概是因为没有了家人,他不能独自生存吧。

我觉得每个人其实都是为了其他人而活着的,如果一个人只为了自己活着,我会觉得他的日子过得很悲催。所以每个人都有弱点,倪永孝也有,他始终那么镇静,永远胜券在握。在倪坤,他的父亲,被杀的晚上,所有家人都茫然失措,只有他在起来说要去给父亲买包烟。买烟不需要很长时间,倪永孝在那段时间里解决了倪家旗下四个试图反水的大哥,用了三个电话,然后他去喝酒了,在他父亲经常光顾的大排档里默数过去的时间。他很早就准备杀掉那四个人,但是他忍耐到他认为最合适的时机,在这个时机到来之前他甚至举办了一次家庭聚会邀请他们参加,其乐融融地和他们抽雪茄。他从最初就决定要为他的父亲报仇,但是他一直沉默,直到时机到来,他忽然刺出了最凶险的一刀,对韩琛,对黄秋生,也对Mary,他在黄秋生前面打开密码箱的时候带着异乎寻常的冷漠,刻骨的仇恨和胜利之后的咆哮隐藏在他的冷漠中,异常狰狞。但是他两次失去控制,第一次是因为他的父亲,黄秋生说要开一瓶香槟庆祝他父亲的死,第二次因为他的家人,韩琛掌握了他远在夏威夷的家人。两次都发生在相同的大排档,那里的黑夜和寒冷加深了他的狠厉,第一次他忍住了,第二次他没有,所以第二次他死了。

我想如果倪永孝当时没有激动地拿枪指着韩琛的头,是否黄秋生就没有开枪的理由了?按照法律来说是如此的,最多不过被拘捕和终身监禁吧?但是倪永孝只是说出了那句他铭记在心的父亲的教诲:“出来混,早晚都要还。”他没有放下枪,却没有开枪,所以中枪死去。<bdo>p://.99lib.</bdo>

他准备为他所做的一切作出偿还了,这个男人在香港回归前、黑帮时代结束前用尽了全部力量,为了他的家人做了一次华丽的挣扎。他耗尽了力量,他无从奋起了,这只黑色的鸟从天空里直坠下去,猎枪轰鸣仿佛礼炮。

黄秋生是持猎枪的人,自始至终他抓住了倪永孝的弱点,从怂恿Mary杀死倪坤,派倪永孝的弟弟陈永仁去当卧底,直到最后的一枪,他始终掌握着倪永孝的弱点,让这个凶险的男人无从挣脱。

这个故事里的每个人都不开心,因为他们都太执拧,其实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倪永孝其实是唯一圆满的一个。黄秋生完成了他对罪恶复仇的伟业,但他开心么?我不觉得。但是在倪永孝默默地掩上弟弟的衣襟,把“我的亲弟弟才是那个卧底”的秘密埋藏在即将停止工作的大脑中的时候,我想他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他为他的家人,自始至终,直到最后一次呼吸。

他圆满了,因为他死了。

也许Mary也圆满了,因为她也死了。

这个故事就是那么灰色,用一些悲伤残忍的故事教人不要太执拧。

OK,就是这么样一个故事。你是倪永孝,你是一个弓箭手,在你的故事开始的时候,你已经站在战场上了,没有隐蔽物,手中只有一张弓和一支箭,对面射程之内是你的敌人,你的背后是你最最在意的东西,家人,或者其他什么。

你该怎么办?

你会拉开弓,射出你唯一的箭,同时挺直身体当他们的盾牌么?

声光影 柴可夫斯基

常听古典音乐的人总喜欢用数字编号来指代音乐作品,像是暗语,透着某种外人听不懂的高深,比如拉赫马尼诺夫的《第一钢琴协奏曲》,或者柴可夫斯基的《第六交响曲》。

其实很多人都写过第六交响曲,跟老柴这部名声不相上下的就有贝多芬的第六交响曲(《田园交响曲》),此外马勒的《第六交响曲》、西贝柳斯的《第六交响曲》,也都是经常出现在音乐会节目单上的作品。

不过老柴这本交响曲还是太有名了,用更多人知道的名字来说,它叫《悲怆》。

这个名字仅看字面意思就引人神往,大约作曲家和作家一样,都被看做是“文章憎命达”之辈,一首曲子其名为悲怆,便觉得它凝聚了作曲家一生的精髓。它确实太有名了,乃至于贝多芬同为杰作的《第二十四钢琴奏鸣曲:悲怆》经常被误会成老柴的作品,所以以前读某杂志上的故事,写钢琴家激愤地弹奏老柴的《悲怆》,当时疑惑说是否《第六交响曲》有钢琴版,后来听比较资深的爱乐人说没有。不过倒是听说贝多芬的第九有钢琴版,至今不曾听过。

我二十岁的时候第一次听《悲怆》,教我音乐鉴赏的老师谈及这部交响乐的时候显得意味深长,他说这是一部需要时间来体会的作品,我们这些学生未必能领会,他自己也是三十岁听的时候大为悲怆,甚至不能自已。

那一次我睡着了,因为单听第四乐章,除了前半部分,后面实在缺乏被老柴自己称为noisy的段落,老师说对了,就是听不懂。

后来圣路易斯交响乐团上这本作品,我决心重听一次《第六》,如果仍未成功地使自己悲怆,我就等到三十岁上再听。

那次倒没有睡着,虽然自称听懂了也未必,不过在乐声中听懂音乐的朋友讲《悲怆》的故事,终于略略听得下去了。想起老师以前说的话,也许时间就是这么坚硬的障碍,二十岁的人,终不能理解三十岁乃至于四十岁的悲怆,反过来也一样。

这是老柴最后的作品,首演后的第十天,他死于不知名的原因。因为老柴本人的同性恋倾向,不少人认为他是因为迷恋一个贵族少年而使他的朋友们感到羞耻,于是共同决定请他自杀。这个说法非常让人失望,远不如莫扎特未完的《安魂》来得神秘。不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老柴回光返照的作品。

闻弦歌而知雅意,以低音提琴起本身就说明作曲家并不准备给我们一部轰轰烈烈的抗争作品。我的研究生老板也听些古典音乐,他说老柴“浪漫”,而不愿称为“悲伤”,但我的朋友说悲伤入骨,仿佛陷在没有解答的困惑中,就这么死去。

乐队大约两管办的编制,特意增加的低音管在提琴部的配合下极度低回,有近乎哀乐的感觉。而提琴部演绎的第二主题优美则优美,却依然带有悲哀的气氛,是一种哀婉。不过加上铜管,那种低沉的痛苦就让人觉得不忍了。

第二乐章毋庸多言,谁都知道交响乐是种有制式的音乐,必然有些段落是用来填充和调剂的。一个悠扬美丽的乐章也便于在曲折后趋近老柴本身所期待的悲伤。

第二乐章是个转折,第三个也是,铜管部早早地爆起了喧嚣的冲锋,战斗、奋起、悲壮……管它叫什么都可以。提琴部在这里是配合钢管部的,强烈的轰鸣让我想到贝多芬,这种感觉如此激烈,导致第三乐章后听众一致鼓掌。这是在像一个完美的结束。

关于最后一个乐章我和我的朋友产生了一些争论。他说最后一章根本陷入了绝望和黑暗,我说最初的钢管部和提琴部的对话中,钢管部还部分继承了第三乐章的激情,只是在连续的对话中,激情最后被吞没。提琴部最后奏起了极盛后的哀歌,终结在低音提琴上,和开始完美地扣成了一个环。我以为老柴希望表现的是一种一生情绪的变化,从第二乐章的轻快到第三的激烈到最后的悲哀。而第一乐章则是点题。或者说第一乐章的整个内涵被后三个乐章扩展成篇。

到了最后,始终只是死亡和安静,归于低沉的宿命感。

指挥沉默约二十秒,一片寂静,起立鼓掌三次,开门,门外的风已经冷了。

其实这些都不是我想说的,我只是忽然记起了走在风中去找车的时候朋友给我讲的故事,斯大林死时,莫斯科大剧院循环演奏第四乐章,整个莫斯科便如一只巨大的铜管,悲怆的呼声在铜管中碰撞激荡,永远被囚禁于此。

那一刻我觉得有点懂了从未去过的俄罗斯。

声光影 Bye bye,black bird

这篇勉强算是《全民公敌》(Pubiemies)的影评。

评论之前有必要讲讲这部电影的背景。20世纪30年代是美国大萧条的年代,人人惶恐,不知何去何从。在很多人看来,是银行家和金融巨鳄导致了那场大萧条,于是对抗银行的黑暗英雄应运而生,他的名字是约翰·狄林格(John Dilinger)。

准确的说,狄林格是个银行劫匪,但在那个劫匪横行的时代,狄林格依然能够脱颖而出,成为明星式的人物。首先在在普通人看来,狄林格抢劫银行是打击了金融资本家,有着与那个社会对抗的意味。

其次,狄林格太酷了,酷的让全美国的年轻女人都爱他。

他开着马力强劲的八缸汽车冲进银行,黑色的大衣下藏着汤姆逊冲锋枪,他如黑鸟那样轻盈的越过柜台,大衣和枪口同时扬起,说:“不要反抗,我只要钱。”在警察赶到之前,这个潇洒的劫匪以带着成箱的钱离开银行,他的车速是那么的快,没人能追的上他。

他还绝顶聪明,曾伪装成安保系统的推销员进入一家银行,当然他成功的从内部破坏了那家银行的旧有的安保系统,抢走了所有的钞票。他还曾经假装拍电影,安排群众演员们洗劫了一家银行。

他是绝世的坏孩子,女人都爱坏孩子。

但最终他死了,死在联邦调查局的手中。

很多人看《全民公敌》都是冲着Johnny Depp去的,我也不例外。

Johnny Depp偶尔也演好人,但狄林格显然不是其中之一。

很多人在面对这样一个坏人的时候都会价值观失衡,某篇评论说,嗨,导演到底想表达什么?什么侠盗?什么罗宾汉?不过是帮抢银行的匪徒,即使不对平民百姓开枪,也不过是为了藏身民众中的方便而已!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表情来对待这样的评论,人不是用善恶二元就能分类的东西。

狄林格确实不是什么侠盗,无论现实中还是电影里,这位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最拉风的“公众之敌”都不怎么劫富济贫,这一点上这家伙做的还没有哥伦比亚的毒枭们做得好,听说后者还会出钱给公墓安装照明系统什么的。

但看着他死在屏幕上,我却隐隐的有些难过。

因为他是个拉风的男人,在他心爱的女人问他想要什么的时候,他说,Anything。

他想去很远的地方和他心爱的女人过日子,最后死在她的双臂中,这个地方比古巴还要远,是什么地方不重要。他是最棒的劫匪,一分四十秒抢劫一家银行。他也够狠,驾驶着八缸汽车奔驰在路上,果断的对警察开枪,“芝加哥打字机”枪口喷出的火焰点亮了铅灰色的世界。

他重不扔下任何伙伴,Red死的时候,狄林格从便利店里买来了酒精浇在伤口上,叫他挺住。Red说,你要学会放手,然后在狄林格的眼睛里,他慢慢的死了。

狄林格的最后一个伙伴死了,从此他成为一头孤狼。他必须去找他心爱的那个女人,没了她,他大概不知道怎么活下去。

看到这一幕心头蛮堵的,没有看《盗火线》的时候的爽洌,同一个导演,同时犯罪片,《盗火线》里罗伯特·德尼罗和艾尔·帕西诺的眼神未必没有Johnny Depp忧郁,但是三十年代的芝加哥,狄林格活跃的舞台,实在是片命注定的坟墓。

我看不上前诉的那篇评论,就像我看到有人说起刘备白帝城托孤,对诸葛亮说“如果我儿子不成,你可自立为成都之主”时,鼻子哼出两道白气来说,不过是拉拢人心的手段而已,我就会漏出鄙夷的微笑来。

生活在如今的人能理解刘备的不多,能理解狄林格的也不多,因为我们生活在平安的时代,乘地铁上班,买房,娶妻生子,周末看电影。而刘备生在战争、饥荒、人吃人、战场泥土里凝结鲜血的时代,你要么当英雄去杀人,要么就等屠刀落在自己的头颈,等待的时候你可以投个骰子,看你有没有好运气平安地死在床上。如果刘备真的说过这句话,我相信他是在和他最好的伙伴对赌,诸葛亮可以奉这句话推翻刘婵,也可以继承那些亡命之徒的血和忠诚辅佐蜀汉,刘备让他自己选择,垂死的眼里闪着狼一样的光。这是某一类亡命徒的方式,某一类男人的方式。

狄林格是个男人,也是个亡命徒。

他从不放手。

这让我想起我自己,这些年里我失去了很多东西。高贵一些的,比如青春的梦想,比如孩子气的热血,比如善恶分明的世界观;庸俗一些的,比如骄傲,比如心爱的女孩,比如像007一样来着阿斯顿·马丁腰间踹着PPK环游世界的白日梦。

其实我也不想放手,如果给我一个机会,给我强有力的手腕,我也会死死抓住我所渴望的一切,绝不放手。

你想把我的手砍下来?你做不到,我比你更优秀,做事情更干练,如风般来,带着大把美钞如风般走,一手一把芝加哥打字机指着你的头:“你是行长吧?我们来玩一个游戏,叫做开保险箱。”

狄林格就是这么做的,所以他成为那时的偶像。

他死的时候围观的芝加哥民众拿手帕沾取他的血,别误解,不是去揉人血馒头,而是纪念。一个偶像死了,他如风般来如风般去,芝加哥的人兴奋的听说他从银行里抢走自己的储蓄,一次又一次的跳脱警察的追捕,虽然银行大盗从不会把钱分给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社会效应?

嗨,别否认,因为那些人也想他那样做。

只是他们不敢。

如同我的手腕没有我期待的那样坚硬如铁,所以很多时候我放手了。

这就是狄林格,他是男人心里冲动的魔鬼,无视一切浪漫、自由、欲望是这个魔鬼的本性,这个魔鬼很拽也有点坏,你可以想像他的模样,只要你盯着Johnny Depp咬着口香糖微笑的样子几秒钟。很有魅力是吧?但别轻易靠近他,你挡了他的路,他可能会吧芝加哥打字机指向你。

你不想听他哒哒哒哒哒哒地打字,对吧?

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人很容易以法律之名建立他们的世界观,只是他们往往都忽略了法律也是一种暴力规则,保护法律的恰恰也是那些哒哒哒哒哒哒作响的冲锋枪。

你生在善法的时代,OK,你运气了,你生活在恶法的时代,你会成为狄林格么?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大概不能说是个善法的时代,你看,有著名的胡佛局长在剧中活跃,我实在无法忘记他那句经典的台词,“把你的白手套摘下来!”于是调查局干将们执行了他的命令,他们审问一个枪弹洞穿后脑的犯人,手上沾满着鲜血,拿到狄林格的藏身处。

其实善法恶法也很难两分,即使胡佛或者FBI手段不够善良,狄林格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去抢银行,更不会因此号称什么侠盗。我觉得侠盗这个词很文学很理想主义,把一个美好的词冠在一个名词之前,凭空抹掉了这个名词自有的欲望和邪念,而陡然提升了境界。

结尾的时候导演煽情了,让那个击毙狄林格的探员去看他最心爱的女人,带给她这个男人的遗言说:“Bye bye,black bird”女人的眼里滚出了泪来。

查了查真实历史,狄林格死的时候,这个女人其实正站在他身边,就是结尾那个身穿连衣裙的漂亮姑娘,她刚刚和狄林格看完了一场电影。他的另一边站着那个罗马尼亚的老女人,她给警察打的电话,但最后她还是被遣送回家了。我对于狄林格和那个女孩的爱情没有很大共鸣,虽然他表白的时候那么拉风直率,至死还那么忠于爱,虽然他提着打开保险的手枪走向那些推搡他女友的警察,像是恨不得一人一把枪把几十人全撂倒的时候非常的英武,但是但是但是,我觉得这些都不是关键。

狄林格这个魔鬼魅惑人的地方,和爱情无关。

想一想最后那场电影,克拉克·盖博的电影,狄林格的脸上漏出了孩子般的笑容,在那部电影里克拉克·盖博坐上了电影,他说:“Bye bye,black bird”。

谁是那只黑鸟?

不,不是那个有印第安血统的女孩,而是狄林格自己。他是男人心里的那只黑鸟的、不羁的鸟,想要everything,试图超越规则地飞翔,必然被猎枪击落。

击落他的猎枪,英俊的FBI探员Purvis,却没有露出快意的笑容。

是不是狄林格死的时候,Purvis听见自己心口深处,也有一只黑色的、被囚禁的黑鸟,发出兔死狐悲的哀鸣?

我摸摸自己的胸口,不知道那只黑色的鸟是否还活在里面。

声光影 侠客的赵辛楣

说“侠客的赵辛楣”,并非说赵辛楣是属于某侠客的,不过是把他和侠客拉上某些关系。正如我们说“陈道明的方鸿渐”,绝不是说方鸿渐就属于陈道明,而是把这两个名字拉得再近一点。因为人们心目中的方鸿渐长着陈道明的脸,他们喜欢陈道明的表演所以去看,看到了方鸿渐的窘迫也就不由地回忆起陈道明油光瓦亮的小分头。

对于我,因为侠客还有那么一点留恋,所以不由地就会把赵辛楣的一点性格千方百计地扩大成侠客精神,写了写篇文字。

以上这两段其实是模仿里的文章四节奏,没有什么目的,就是喜欢钱老先生写起书来那随手拈扯几句都成小说的风格。

一直蛮喜欢钱钟书老先生的,读过三遍,第一次在大学,喜欢看的是方鸿渐在故事中的笑话。那时候喜欢古文,读到方鸿渐父子往来书信中的机锋,几乎笑断了肠子;再一次是钱钟书先生去逝的时候,留恋着看唐小姐那一段心情,读到“她知道匣子里是自己的信,不愿意打开,似乎匣子打不开,自己跟他还没有完全破裂,一打开便证据确凿地和他断了”,不禁怅然了很久;最近一次看是几天前,故事已经是很熟悉的了,就读赵辛楣侠客着的无奈和方鸿渐不侠客着的无奈。

说侠客就得牵扯墨家的理论。在这里抱怨两声,文化的沙漠化使得人们对于侠客的源流都开始茫然了,说到墨家,估计多数人只知道曾经有过这么一位先秦思想家,而读黄易的各位会浮想联翩而见一位武功高强的矩子。不过确实说来,墨子并不主张锄强扶弱。他更多的只是想着兼爱和非攻,他设想着一个大家互相关爱的社会而且强调“尚力”地用自己的力量去实现它。如此说来,墨子应该是个很自由的人。他为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存在,虽然这两个词显得很虚妄,不过确实有人对它们很留恋。就像和尚念阿弥陀佛一样,理想主义者说理想,大家都要有一个继续存在的理由。

墨子应该没有想到,两千多年后会有一个人叫古龙,古龙的作品被一些有文化或者没有文化的人喜欢,并且称赞他充满了侠客的自由人格。最初我是无法理解所谓的自由人格和侠客有什么关系,不过后来想想就释然了,至少墨侠和自由人格者都在心中存有一个理想化的目标并且“尚力”地去实现它。

他们不在乎周围围城般的世界。

赵辛楣和方鸿渐是完全不同的,他们虽然同病却不同情。方鸿渐多情地看着鲍小姐离去,应付着苏小姐半温不火的秋波,在办公室的间隙给唐小姐写情书的时候,赵辛楣的眼睛里只有苏文纨,虽然他大概也轻触苏小姐爱的是方鸿渐。

虽然苏小姐最终的情伤让她不惜嫁给了四喜丸子来填补空虚,可是赵辛楣的三十年的情结却不曾解开。爱一个人三十年很不容易,至少我到现在还怀疑自己有没有这个优点。赵辛楣却在他三十多岁的时候就已经拥有这个理想主义者的标准特征了。赵辛楣不但有这个理想,而且确实是努力去实现它,于是他终于对汪太太亲密到了非礼的地步。书里并没有告诉我们汪太太和苏文纨到底有多像,不过方鸿渐是未曾看出来的。只有那个本来身宽体胖喜欢大笑的赵辛楣忽然敏感起来:“你不觉得她有点像文纨?”战火烧天的时候,明知道对方是有妇之夫,却不惜为了这样一个理由去跨越雷池,赵辛楣不可谓不“尚力”了。为了他那个关于苏小姐的三十年不醒的情梦,他是毅然摆脱了周围的眼目,偷偷摸摸地向汪太太去表白。虽然偷偷摸摸,不过至少他还有这个胆量,先比方鸿渐,赵辛楣这一举恐怕是非但愚蠢而且胆大包天了。方鸿渐和鲍小姐调情的时候,尚知道自己只是想要她而不是爱她。而赵辛楣却一头栽进了汪太太和苏文纨的相似中去了。为了这个算起来很可怜的希望,赵辛楣不得不逃往重庆。

围城果然是个城,围城中的每一个人第一规规矩矩地遵守着表面上的准则和利益界限,我以为整部书里只有两个人略微超出了围城的界限——赵辛楣和钱钟书先生自己。

赵辛楣打破了围城,虽然为此她不得不逃往重庆去某一个新职位。他在并不那么慷慨地展示了一下侠客的自由精神后匆匆溃逃,不知道能不能算是侠客精神的悲哀。

我不知道钱钟书先生为什么会写赵辛楣,他的存在使这部小说最终摆脱了一个致命的灰色色调而有了一点喜气。赵辛楣是仗义的,正如他对方鸿渐的帮助、对孙柔嘉的照顾;赵辛楣也是有理想的,就像他对苏小姐的爱慕;赵辛楣还很能理解别人,他能体会李梅亭等人有家有室的窘迫而提议日后的旅程完全由他们安排;赵辛楣还是聪明的,他能分析很多人的想法和形式,当然不包括苏小姐;最后,赵辛楣是勇敢的,他比方鸿渐更像个男人。

整部书里,只有赵辛楣一个人有勇气打破周围的城去追求一个梦幻,所以我忽然就觉得他身上有一种自由的侠客精神,哪怕只有一点点。

不过,最终的赵辛楣是失望的、无奈地,和不得意的。

“我劝你别推。假使我也结了婚,那时候,要借钱给朋友都没有自由了。”这是赵辛楣在书中说的最无奈的一句话?也许吧。

最终苏小姐都不会回到他身边,虽然她还经常来看他,有时会一丝一丝调起以前的感情。不过赵辛楣最终准备用婚姻这个最大的围城来包裹自己。

“辛楣很喜欢那个女孩子,这一望而知的,但是好像并非热烈的爱,否则,他讲她的语气,不会那样幽默。他对她也许不过像自己对柔嘉,可见结婚无需太伟大的爱情,彼此不讨厌已经够结婚的资本了。”

这是方鸿渐的心里话,有一点侠情和没有过侠情的赵方一对狗友最终走上了同样的道路,最后一点侠客的自由在围城下崩溃。

可最后赵辛楣说:“我对她泛泛得很。”算是对苏小姐最终的评价,可是我却不信,无论怎么来看,赵辛楣都无奈而低沉地说着这句话。对于苏小姐那个理想,赵辛楣心中还是有一点痛的吧?

最后顺带说一下唐小姐。最初的围城是史兰芽演的唐小姐,看了以后念念不忘,事实上并不是觉得史兰芽好看,甚至不记得她的模样,我印象中更多的还是钱钟书先生自己笔下的唐小姐。之所以对史兰芽还有印象,多半要归功于钱老先生赋予这个角色的神韵。

唐小姐很好,但唐小姐并没有充分的出现理由,不像是围城世界中的人,大概是钱老先生所谓理想女性的化身。

“唐小姐恨不能说:‘你为什么不辩护呢?我会相信你,’可是只说:‘那么再会。’”

唐小姐是这个书中最可爱的女孩子,但是她也在某个围城中。

再读,中间过去了七年,钱钟书先生已经过世了。如果方鸿渐是钱老先生自己的投影的话吗,我蛮想知道赵辛楣的原型是谁,我虽然不能变成赵辛楣,却也很希望有这样一位朋友。

声光影 相爱已是回忆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每次看完《东京爱情故事》都想起这句话来。

赤名莉香那么爱永尾完治,永尾完治也喜欢过赤名莉香,其实并没有多大的阻碍让他们必须天各一方,可就是不能在一起。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爱情这种东西太让人沉溺,所以造就太多的悲剧。

很多年前《东京爱情故事》播放时卷起的风潮,但那个时候我不喜欢。那是时候我沉浸在《双旗镇刀客》那类风格的男人电影里,喜欢大漠狂沙,也喜欢大块吃肉大口喝酒的畅快淋漓。

可经过那段动不动血脉喷张的时间后,我发现了日本电视连续剧的动人之处:细腻,细到一个眼神一颗泪珠落下,细到对你笑的时候瞳孔里映出的是漫天的雪。

就像莉香的笑容,灿烂,但不仅仅是灿烂,有时候你看着她笑得那么灿烂那么美,心里却好像空了一个洞似的疼痛。

《东京爱情故事》最初吸引我的,就是莉香灿烂的笑容,故事开始的时候她在笑,故事结束的时候她还在笑。看似一成不变的笑,含义每时每刻都在变。

初见完治时的笑容里满含着鼓励和亲切,与完治相爱后的笑容里满含着甜蜜和幸福,分手数年与完治在街头重逢的笑容里满含着对旧日时光的怀念和相爱已成空的惆怅。那么简单的一个笑,说尽了莉香对完治的爱意,即使分手,也仍然没有怨恨,记忆中剩下的全是美好。

故事也许很老套,今天看来,就是一个我爱你,你不爱我,爱的是她的老故事,但很佩服导演把它处理得很完美,不落俗套,铃木保奈美和 织田裕二的演技也是无话可说。铃木保奈美能简简单单地笑出很多种不同的味道,织田也能只用一个眼神就表现出了他在莉香和里美之间的挣扎。某几个镜头里,他恍然无助的眼神,让我忽然生出怒气来,怒他不能忠于莉香。

完治也许并没有真正爱过莉香,因为他放弃了她。如果他真正爱上莉香,他不会舍得放弃那么美好的女孩。江口饰演的三上说:“完治,你不能珍惜她,就不要惹她,她是个好女孩。”可惜的是,完治没有听三上的话,他惹了她,也令她受伤。

莉香为了挽救她的爱情,去了完治的家乡爱媛,她努力想融入完治的过去,想成为他记忆中最珍贵的片段。在那片有着完治最美好回忆的土地上,莉香曾想用她的爱感动完治,但完治仍在彷徨,于是错过了莉香的火车,错过了就是一辈子。

完治可能在某几个短暂的时间里真心爱过莉香吧,在那些小小的时间段里没有里美也没有三上,只有莉香和完治,在那个一二三一起转身的小广场,在公司的地下室,在那些激情的夜晚,以完治那种懦弱的男人,可能也想过要爱莉香一辈子,娶她做妻子,带她回爱媛老家,但里美和三上的分手打破了莉香的幸福。

我这种人大概是占有欲太强,很难理解里美和三上分手的时候,莉香逼完治去安慰里美。莉香说她不要完治心里永远住着别人,却没想到自己亲手把爱情推入深渊,里美成了谋杀她幸福的刽子手。也许莉香太渴望得到完治全部的爱,不能容忍爱情中有别人的影子,所以她逼完治去了里美那里,同时把爱情拱手相让给了里美。这么说来这个女孩也许比我的占有欲还强。

占有欲这种东西,有时候的意思就是害怕失去,是我的就是我的,不用时时刻刻担心着会失去。有人就是会依赖者极少数的东西活着,那当然得牢牢地占住,不敢让别人抢走。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年代,赤名莉香未必能算莲花出淤泥般一尘不染的女孩,但她简单得叫人难过,她相爱一个人,完完全全地爱一个人,结果她选错了人,她爱上了懦弱的、犹疑的完治。好在赤名莉香足够骄傲也足够倔强,当爱情远去,时光如流水般消逝,多年后的东京街头再度与完治重逢,虽然心痛,她也能够潇洒地挥挥手,转身就走。

相爱已成回忆的时候,你还会笑着说我不会后悔?想想也蛮难的。

如今《东京爱情故事》已成日剧十大经典之一,之所以成为经典,大约是悲剧的力量,但是并不浓重,直到大结局的时候莉香还是在笑。面对那灿烂的笑容,没来由地觉得苦涩。

确实苦涩,当莉香站在一二三转身的广场告诉完治:“不要留电话,就这样,在东京的街头偶然的相遇,不是很好吗?也许几年后……”我竟然哭了,委屈得像个被人丢下的男孩、不小心丢弃了最甜蜜糖果的男孩,一个人坐在夕阳前的窗下,流着眼泪,慢慢地蜷缩起来。

其实我喜欢这部戏,哪里是因为我喜欢赤名莉香啊,分明是因为我是那个懦弱的赤尾完治。

一些序和跋 时间和生命的誓言

<span class=ter">——后记</span>

写于2006年上半年,那年我二十九岁。

这是一部混杂了很多个人情感的小说,如今回头去修改,不胜唏嘘。有些人物的身上深深刻着自己的影子,有的则是自己曾经爱慕的女孩。语言文字仓促凌乱却又有力,就像醉中狂草。确实,这本书的结局是在一场大醉中写成的,在修改时,我尽量避免改动那些恣意流露的、狂乱的情绪,以保持其原貌。

人不能用三十多岁的成熟来否认二十多岁的年少孤独。

故事的主线没有任何变化,增加了不少细节,其中好些细节是六年前就已经想好甚至写了片段的,只是当时时间仓促没能加入小说里。新增的篇幅大约30%。人物设定上也做了一些修改,吐槽了作家圈里的好些朋友,把他们的形象引入故事细心读的话不难从文中发现他们的背影。

小说带有向《太空堡垒》致敬的意思,这是一部很老的动画片,由日本动漫大师美树本晴彦做任务设计和脚本,日本版名为《超时空要塞》。后来美国人把它买去重新译制,改名为《太空堡垒》,大约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各省电视台都播过。

跟同为科幻动画神作的《EVA》比起来,《太空堡垒》显得明快浪漫。故事说人类挖掘出一艘外星坠落的巨型宇宙飞船,经过修理改装之后成为人类第一艘外太空母舰,名为“太空堡垒”。母舰极其巨大,装载瓦尔基利变形战斗机,并且再一次空间跳跃的时候把一座小城市吸收到了船舱内,于是在他们的征途上,战斗机飞行员们还能逛街和约会女孩。

看过那部动画的人都不难理解,虽然是完全南辕北辙的故事,但和《太空堡垒》的设计元素是非常相似的。感谢那部老动画片伴我度过了少年时代。

我在里面最喜欢的女性角色是Lisa hayes,女司令官,她的任务是分配任务给战斗机的驾驶员们,虽然头衔很吓人,但只是个年轻女孩,优秀而知性,头发烫成大卷(后来在跟男主历险中落水而变成直长发),总是低垂眼帘,很难看清她的表情。林澜的外形设计多参考她的形象。

路依依的形象则参考了《太空堡垒》中另一位女主角,歌姬林明美。当然,私以为路依依比林明美聪明、可爱也懂事多了。

看起来林澜和路依依的性格区别如此之大,但实际上源自于同一个女孩。这是我藏了很久的一个秘密,两个女主角对我而言,其实是同一个人。

过去的事就不多提及了。

我曾经在上海工作过一年半,见识过那里的高楼大厦和office lady们,曾在那时最有名的外滩18号酒吧喝酒眺望过黄浦江,也曾在深夜坐车经过漫长的高架路,透过玻璃窗俯瞰整个城市,觉得它那么陌生而哀伤。

说真心话我并不那么喜欢上海,因为它太匆忙,高楼大厦太多,太压抑。我很愿意去上海旅行,走过那些现代时尚的街道,尝试考究的餐馆和咖啡店,但不喜欢在那里工作和定居。可居住在上海的一年半对我而言是宝贵的时光,至今经常念起。

这部小说也是我对上海生活的纪念。

小说中提及的很多地方,比如锦沧文华酒店、中信泰富广场、恒隆广场、金茂大厦、浦东机场,都是那时候经常要去的地方。我有时候坐在会议室里,看似认认真真地跟人谈判,心里却琢磨着“要是忽然外星人来轰炸”之类的事情,二十九岁的时候我还是个满脑子怪念头的小孩。

最主要的场景中信泰富广场是我以前办公的所在,楼下的麦当劳和大昌算是我以前的食堂,二楼的员工食堂也确实是有的,我还留着员工食堂的黄色饭卡。

这部小说对我个人的重要性还在于,有些读者可能掠过的小小细节,便是我当初在上海的行迹。我写过不少作品了,多数作品是为了自娱和娱人,跟金庸先生写武侠的用意一样,但确有少数作品我可以说,“这就是我的人生啊。”

是其中之一。

除了《太空堡垒》和上海,这部小说的第三个素材是爱尔兰明珠诗人叶芝。

创作期间我一直在读茨威格的《一封陌生女人的来信》和叶芝的诗集,听林海的《琵琶语》和夏光雷的《上海花》,这些元素都用在小说中了。但叶芝的个人经历基本上帮我构建了整条感情线,在小说开始引用叶芝的《当你年老时》,以示对诗人的敬意。

爱尔兰诗人叶芝(illiam Butler Yeats),1923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当你年老时》收录在1893年出版的诗集《the Rose》中,是叶芝为一位著名女性茅德·冈所写。诗人一生爱慕茅德·冈,读叶芝诗的人都知道这段轶事,我简单引用如下:

<small>1889年1月30日,二十三岁的叶芝第一次遇见了美丽的女演员茅德·冈,她时年二十二岁,是一位驻爱尔兰英军上校的女儿,不久前在她的父亲去世后继承了一大笔遗产。茅德·冈不仅美丽非凡,苗条动人,而且,她在感受到爱尔兰人民受到英裔欺压的悲惨状况之后,开始同情爱尔兰人民,毅然放弃了都柏林上流社会的社交生活而投身到争取爱尔兰民族独立的运动中来,并且成为领导人之一。这在叶芝的心目中对于茅德·冈平添了一轮特殊的光晕。</small>

<small>叶芝对于茅德·冈一见钟情,而且一往情深,也曾这样描写过他第一次见到茅德·冈的情形:“她伫立窗畔,身旁盛开着一大团苹果花;她光彩夺目,仿佛自身就是洒满了阳光的花瓣。”叶芝深深的爱恋着她,但又因为她在他的心目中形成的高贵形象而感到无望,年轻的叶芝觉得自己“不成熟和缺乏成就”,所以,尽管恋情煎熬着他,但他尚未都她进行表白,一则是因为羞怯,一则是因为觉得她不可能嫁给一个穷学生。</small>

<small>茅德·冈一直对叶芝若即若离,1891年7月,叶芝误解了她在给自己的信中传达的信息,以为她对自己作了爱情的暗示,立即兴冲冲的跑去第一次向茅德·冈求婚。她拒绝了,说她不能和他结婚,但希望和叶芝保持友谊。此后茅德·冈始终拒绝叶芝的追求。她在1903年嫁给了爱尔兰军官麦克布莱德少校,这场婚姻后来颇有波折,甚至出现了灾难,可她十分的固执,即使在婚事完全失意时,依然拒绝了叶芝的追求。尽管如此,叶芝对于她的爱慕终身不渝,因此,难以排解的痛苦充满了叶芝一生的很长一段时光。</small>

<small>爱情无望的痛苦和不幸,促使叶芝写下很多关于茅德·冈的诗歌来,在数十年的时光里,从各种各样的角度,茅德·冈不断激发叶芝的创作灵感,有时是激情的爱恋,有时是绝望的怨恨,更多的时候是爱和恨之间复杂的张力。</small>

<small>《当你年老时》、《他希望得到天堂中的锦绣》、、《和解》、《反对无价值的称赞》……都是叶芝为茅德·冈写下的名篇。</small>

我对叶芝的了解仅限于读过一些他的诗作,但从诗人的故事中我整理出了这样一个懦弱的男孩爱慕一个女孩的的故事。

爱恨纠结,痛彻心肺。

若干年后,这个曾经懦弱的少年站在了诺贝尔的领奖台上,获得极大的荣耀,可他的辉煌来得太晚,只能照亮自己,却照不到茅德·冈的额头。他在致辞时说:“一度我也曾英俊像个少年,但那时我生涩的诗脆弱不堪,我的诗神也很苍老;现在我已苍老且患风湿,形体不值一顾,但我的缪思却年轻起来了,我甚至相信,她永远地向青春的岁月前进,像斯维登堡灵视所见的那些天使一样。”

我常想他的诗神是否是茅德·冈的模样。

写下《当你年老时》的叶芝其实只有二十八岁,想象一下,一个二十八岁的男人写下这样的诗篇,好似对自己心爱的女孩诅咒发誓说,等你年老了,你便明白我对你的爱情,等那些仰慕你容颜的男人皆退却了,你会知道只有我还依然爱你。

这是一个赌上了时间和生命的誓言,深情而激愤。

某个朋友跟我说过一个观点,他说:“我们年轻的时候都相信,只有我们才最爱那个珍贵的女孩,只有我们能给她们幸福。别人只会让她痛苦,她身边其他男人都是臭傻逼。直到很多年以后我们才不得不承认,原来她嫁给了别人,却一样可以幸福。男人在明白这件事的一瞬间,便开始苍老了。”

但叶芝显然是个比一般男人固执得多的男人,他直到五十二岁才娶妻,期间持续向茅德·冈求婚,失败不甘后又向茅德·冈的养女求婚,百般作态,全被拒绝,堪称走投无路。直到他生命里的最后几个月他还写信约茅德·冈出来喝茶,依然被拒绝。他死后茅德·冈拒绝出席他的葬礼。

叶芝的爱情到最后大约已经演变成一种偏执了,这份偏执的强烈,可见当初他沉沦爱情之深。

说句不恭敬的话,茅德·冈跟叶芝算是冤家中的极品。前者年轻时是万人瞩目的女演员,光辉夺目的名媛,后者是一介穷学生,唯有心存仰慕。后者多年后冠盖满天下,前者则垂垂老矣。两人的身份始终都不匹配。

而且茅德·冈是个浪漫的文艺青年,1908年她曾写信给叶芝说自己被某种感觉抓住了:“某天晚上11点一刻,我穿上了你身体和思想的外衣,渴望来到你身旁。”说句良心话我要是叶芝看到这话我估计会立刻穿衣剃须去赶赴这场定情约会……但茅德·冈真心只是在跟叶芝交流性灵……你说你交流性灵何必写的那么惹人遐思……其次茅德·冈的骄傲和个性至死不改,说不爱就不爱,直到她再婚了又死了老公也还是不爱,叶芝你等到死也都没用!可叶芝就吃茅德·冈那一套,给吃得死死的,还固执。

我写过不少小说,有人评论说我无论写什么小说里面都有爱情,所以事实上是个言情小说家。我总反驳说金庸的15部武侠里也部部都有爱情,莫非也是言情小说家?

其实爱情是个多么宏大的主题啊,连同我这一辈的作者,上溯到古希腊的剧作家,人类历史上的所有小说,都难以说清它。

我觉得自己本质上是个对爱情和女性缺乏了解的人,这一点就像江洋。茅德·冈之于叶芝,林澜之于江洋,到底是怎样的感情,其实我也没有什么结论的。写那么长的故事,到结尾凝结为“晚安,好好睡”五个字,林澜却终究没有对江洋讲过她自己的心。我以为这个故事的悲剧并不在林澜死了,而是跨越十三年,江洋隐约看见过去的林澜在对他诉说什么,却如隔着群山万壑,听不见声音。

回想林澜和江洋那场如在错身巷中的相逢,和苹果花旁的茅德·冈,其后那么悲伤,只因当时那么美。

有些瞬间的存在从开始就是为了被缅怀,有些笑容的绽放仅仅为了被回忆。

《太空堡垒》有原本画集,我很喜欢里面美树本晴彦的水彩风,用色温暖而苍老,像是水洗风吹日晒之后,失色在阳光里的老照片。

池上听雷阶前看鱼,花开千年人犹不老,终究只是年少时候的梦想。

<h3>附:《当你年老时》英文版</h3>

ake do lookYour eyes heir shadows deep;

s of glad grad loved your beauty rue,But one man loves the sorrows of your ging face;

And bending dotle sadly ,ains overars.

一些序和跋 台北红玫瑰

<span class=ter">——自序</span>

最近在重听《台北红玫瑰》,罗大佑的老歌。

我的旧硬盘上有罗大佑的全集。高中时我在华语女歌手中最喜欢陈淑桦,在男歌手中最爱罗大佑。当然我也喜欢过王杰、孙楠和刘德华,罗大佑并非我唯一的心头好,我也对人说过罗大佑的作品良莠不齐,极好的也不过是《你的样子》等寥寥几首。

可某种男人的热情真是不死的,只等时间到来你自然会明白。我接上旧硬盘重听罗大佑的集子,听到《台北红玫瑰》的时候,不由自主地再次拜倒在那个男人的牛仔裤、吉他和墨镜之下。那么多的绝望和彷徨纠缠在一起,像是地缚灵带着愤怒在街头恣意游荡和吼叫,可街上人来人往,却无人听见它的声音。

是首老的不能再老的老歌了,可有些东西是不会轻易随着时间磨灭的,譬如《台北的红玫瑰》,1994年11月发行。十多年之后我才静下心来细听被它里面历久不变的锋刃击中,那是一柄支离破碎的刀,但依然够锋利、够残酷。

我瞬间就沉默了,耳边嘶哑的声音绕梁三日,人如在梦之中。

罗大佑的歌对很多人都是种挑战,他嘶哑的嗓子实在不适合当一个歌手,简单地说就是个破锣嗓子,过于个人的风格让人在喜欢他的某首歌的同时拒绝他的其他歌。但对于那些没听过罗大佑的歌的人,我给出一个建议,在你不喜欢他的时候最好不要鄙视他,以免将来你忽然感觉到某首他的老歌在硬盘盒里强烈地震动,连着你的灵魂一起,你会后悔当年的愚蠢。

这个男人被称为教父,是因为他把自己的精神投入宗教那样的熔炉中反复锤炼吧?我常常会回去听中那些带着强烈西西里气息的插曲,然后不由自主地整天地哼。于是理解了那些意大利人的执着,生活在阴暗的角落里,可以残忍地砍下敌人的大腿,却衷于家族和血统。那样的世界里,除了同是西西里人的血,还有多少可以相信可以依赖呢?于是即使向往平静生活的人也只能选择糖,低下头对教父献上盐和面包。

听过一则不靠谱的传闻,是关于在洛杉矶的华人黑手党。在美国的华人说到过这些人的时候有种奇怪的的尊崇,一个年纪很大的华人对我说曾经华人黑手党要在洛杉矶和对手争夺地盘,于是一个在加拿大的“弟兄”带着整整一后备厢的雷明顿猎枪从加拿大开车前往洛杉矶,冒着进大狱的危险经过国境线继续南下,他不停地靠抽烟支撑着精神,苦熬了将近48小时才赶到目的地,最后“兄弟们”扛着他送来的枪支冲上了远说不上“正义”战场。

最近心情有点低落,于是听罗大佑的歌,写完了。

无法形容写这个故事时的心情,像是看见一群华丽的男人站在黑色的祭坛下,他们提着枪,一个接一个地对着前面的人扣动扳机。

我想像内森·曼在绝对的黑暗中伸出他的手来,他看不见自己的手,可是能看见手上留下的鲜血。

那大概就是“洛伦兹男人帮”的誓言吧?无论变成权力者的内森·曼,或是作为独裁者的和英雄的彭·鲍吉尔,还有死在费尔南斯枪声中的那些人,可以孤独地走上权力巅峰或者以自己的尸骨做队友的垫脚石,但是不低头,也不要怯懦卑微地死去或者生活。

是用尽了全部力量的人生啊。

《台北红玫瑰》真是可以把庞龙的《两只蝴蝶》一只踩踩踩踩到地狱深处的一首老歌,虽然带着同样浓重的烟花脂粉气。

我的Mp3库里还有当年搜集的评论,谈到这首歌的时候评论者说:“《台北红玫瑰》是罗大佑多年来第一首曲风如此妖娆的情歌,摆在众多表情严肃的作品中间,显得格外惹眼。”

罗大佑在耳机中用他的破锣般的嗓子低唱:

<small>开心的关心的真心的变心的成败未知的是谁</small>

<small>多亏在生命中作救主的你早已做了准备</small>

<small>欢心的伤心的痴心的负心的爱恨交织又是谁</small>

<small>多谢在生命中化身做知己的你为我做个奉陪</small>

真的是曲风妖娆么?真的是情歌么?虽说每个人都是在评论自己心中的罗大佑,不过这个偏差也太大了吧?大得让人想笑。

他哪里是在对情人示好?他是在说自己无路可退。这个男人一生的曲风都在变变变变变变变,一直向前向前再向前,我不知道是否还有第二个歌手像他这样,大概他是不能不变吧,因为没有退路。

这是一个注定孤独的男人,他也不在乎自己的人生会变得如此悲哀凄厉,他在暴风雨中歌唱最美好却已经永远成为记忆的东西,或者他会故作潇洒地在他的黑西装上插一朵妖艳的玫瑰,或者他戴上墨镜扎上头巾,用斜乜的很拽的眼神看着你。

眼神?你真的可以看清这个男人的眼神么?

这是一个被铁丝固定在十字架上的灵魂,你走进他,他抬头看着你,眼珠滚动在眼眶中,像是两只干瘪的桃子,然而他还能用他沙哑的声音说:“我还未死去。”

一些序和跋 荒芜而空虚的世界

做出版的朋友说:“我们做《涿鹿》吧。你也别改了,直接给我就得,剩下的我来安排。”

其实我非但不想改这部作品,甚至不愿打开来再看一遍,更不必提去完成这个不知所云的故事。但是我还是说你给我点时间改改吧,这两周我给你消息。

我不停肯定自己是不愿,还是不能续完当初那个故事。

现在回忆起来,很难想象自己曾在一个月内完成十五万字,只为写完一个荒诞的故事,用我自己的言辞描述一个想作鸵鸟的懦夫最后横死在熊熊的烈火中。

现在无论你给我多高的酬劳,我都不会每天五千字写任何故事了,宁愿用多余时间坐在家里发呆。但是写《涿鹿》的时候,我竟然想过当我写完这个故事,即使让我死我也没有太多的遗憾。

那时我该说的已经说完,我作为文学青年的感性生命已经结束。

那是怎样的一段时光啊,每个夜晚我都在写,凌晨初晓的时候疲惫地躺到床上,仿佛一只吸血鬼躺进他的棺材。我厌恶那种憔悴的面容,更加讨厌自己忧郁的神情,我期望新的生活,我可以做完自己的本份,在阳光下懒懒散散地睡觉,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简简单单的日子,一如海子说砍柴喂马周游世界。但在那之前,我要先写完这个故事。

人可以燃烧精神的火焰一个月,或者还能更长些,但不是永远,否则会被自己的火烧死。钱钟书说回看的时候“骇且笑”。每次翻看《涿鹿》的时候。我都会被那种狂乱和幼稚弄得心烦意乱,我不敢回想自己曾有如此绝望的挣扎,那些笑话豪言壮语仿佛疯子无逻辑的臆语,让我自己也惊恐,经常想关闭文档远离那个疯子的世界。

可虽然过了很多年,我早已不复当初的自己,却依然可以读出那个疯子曾有的理想与努力……

那个疯子,就是过去的我啊。

“我们为了理想,历尽了艰苦。”

我想世界上只有不多的人,如罗大佑,才可以把这种庸俗的唱词唱得如此悲凉。唯有当你真正吃过苦,为了某个很不切实际的理想而潦倒过,你才会坦然地说出这句话来,而不在乎任何人对你报以冷眼。

我彻夜地翻看《涿鹿》,渐渐地不再惊骇也不再烦躁。我能感觉到那种字里行间泛起的灰色,知道自己曾用何等真是的心去写这样一部并没有几人看的荒诞故事。某个瞬间,我甚至有一点骄傲,就像我曾经对一个朋友说的,我说理想的力度并不在于这个理想是不是很正确,而是在于拥有这个理想的人有多么固执。

我以前很愚蠢,为了某个理想历尽了艰苦。但当我不再愚蠢的时候,我开始怅然若失。

所以我要完成这本书,在这个月的12号或者13号之前,我要把一本完整的书交在出版社的手里去审稿。我有一周多一些的时间去为我曾经的一段时光彻底收尾。

很久以前我就想过,我的一生要写一本书,在这本书中,我将不在意任何读者的看法,无视于他们的赞扬或冷眼,我要说一个仅仅属于我自己的故事,让我的影子投射在故事中的人物身上,恣意舞蹈。在这本属于我自己的书里,我将以近乎帝王的姿态站立在我所能到达最高的山峰俯瞰大地。无论我所见的是什么,我都将以我最大的勇敢去面对。

把蚩尤懦弱的影子永远从我自己身体中踢出去!

以前有个人说我是个很现实的人,一点也不像想的那么感性。当我回头看这本书的时候我忽然流露出不自然的冷笑,我想原来那个人并不懂我,当然也就绝无权利奢评我的为人。

在我心里《涿鹿》是片荒芜而空虚的世界,,我愿意也仅愿意以这个世界和那些夸父般追逐红日的人共享,如果没有,那么我不在意独自一人站在这个世界的角落中。

让那些不能解我的人,都在此灰飞烟灭。

这是我第一本也是最后一本这样风格的作品,我将向过去的理想说再见,看见自己背后有一个影子轰然倒下。

?又算什么呢?那好,就这么开始,很多年以前……

一些序和跋 光明神话

<span class=ter">——写给〈光明皇帝〉前传的后记</span>

写《光明皇帝》只是因为我那时在思考人能否和神对抗,某段时间里我一直被神学和哲学的问题困扰。

在这部像奇幻又像武侠的小说里,我想写一场人类需要竭尽所有去对抗神的战争,这里面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和明尊教的降世神明“光明皇帝”有关,但他们本身都是人类,平凡的卑微的人类,有时英勇、有时怯懦、有时真诚、有时虚伪的人类。他们彼此相互斗争,可又有一个最最关键的共同特点使得他们必须携手——他们都具备爱恨情愁,都是在情感的漩涡中焦煎的“人”。

神话可能是最早的小说,无论北欧神话、罗马神话、希腊神话还是中国上古神话,都讲诉一群超自然的神明,可他们却具备人的感情。所以神话最终还是在讲诉人的故事,所以宙斯才会和人类的女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欢好,生下了众多的半神;周穆王见西王母会宾主酬唱;亚萨神族的大神兼巨人洛基会为了跟修建围墙的工匠们赖账而放出小母马去勾引那匹神骏,生下奥丁的八足坐骑。

不看神力的因素,很多神明都和人类一样,拥有感情,有时甚至是可爱的。

但也不乏试图颠覆这个传统的人,比如阉野秀明。他太有名了,无需我讲诉,很多观众已经把他的内心翻过来覆过去地挖掘了七八遍,写成帖子挂在网上,连他一个西班牙语词汇的拼写错误都在论坛中引起争论。在这篇短短的自序中我不想讨论痷野的故事,我感兴趣的只有一点,这部作品的主线——人拿起武器对抗神。

使徒就是《圣经》中的天使,它们幻化为巨大的异形攻击人类脆弱的城市,它们的力量无可匹敌,人类的武器完全无法伤害它们。于是人类仅能采取的战术就是窃取神的力量,以生物手段仿制了使徒,把战争演化为使徒和使徒的伟大力量的拼杀。

痷野并未把《EVA》处理成神界的战争片,接着他开始讨论人类的感情在这场神话战争中的价值。

故事迅速展开,控制了人造使徒的一号机二号机,它们具备使徒的力量和人类的意志,那时因为人的感情在控制它们,自我牺牲的真治的母亲发疯的明日香母亲,而坐在驾驶舱中的是她们的孩子。人类用感情作为武器去对抗天使,这是最脆弱的武器,但也无比强大。

人类的血脉中是否存在超越神性的勇敢?

痷野不是唯一一个想到这个点子的人,Diablo游戏背景也有类似的概念,光明和黑暗是贯穿整个游戏的两大阵营,而人类则是两者之间的徘徊者。人不是神的盟军,也不甘心沦为黑暗的仆从。神魔双方都在努力地把中立阵营拉到自己的身边,神用宗教去感化,恶魔用欲望去诱惑,战场上流着人类的鲜血。暴雪狡猾地暗示神并非绝对的正义,比如衣祖尔的临终遗言。

神永远都是站在神的立场上,不是为了人类。唯一一个为了人类而放弃不朽之身的大天使泰瑞尔,其实是个天国的叛徒。

这一点在北欧神话中也有所体现,奥丁仅仅为了和他的妻子斗气,就舛错他养大的人类孩子把他的亲生哥哥推向无边的大海,这样他可以说明他的神力比妻子的伟大。他养大这个孩子,并非对这个孩子有深刻的感情,而是这孩子是他游戏的棋子。

我把这些残酷和黑色的东西融入了《光明皇帝》,并且坚信唯一可以战胜神是我们的感情。

除了相信它,我实在不知道我还能相信什么。

《光明皇帝》的宗教背景是明尊教,也就是中提到的明教,但并未深入讲诉明尊教的教义,只是让它作为江湖上的魔教出现,更多的是四大护教法王和五散人神乎其技的武功描写。

明尊教一度在中国广泛流传,后来朝廷对于这个“食菜事魔”的团体表示不安,于是下令取缔,其间颇多杀戮。至今存世有福建的草庵摩尼光堂,可能是仅存的明尊教庙宇。因为一直没有成为全国性的宗教,只是在一时一地兴盛,所以现在已经很难确认认为何明尊教遭到当时教廷严厉的镇压,也许只是不想这种外来宗教挑战孔孟思想的正统地位。中国古代的主流观念对外来宗教都是排斥的,投奔异教乃至出家僧尼都是属于家谱“五不录”的第五种,意即令家族蒙羞而不能载入家谱供奉在祠堂中。

当然也可能是明尊教曾经有过地域性的大规模活动,甚至对抗官府,中国古代偶尔会有很有趣的自由追求,我在北大修中国古代史的时候,教授曾说宋时一个号召性自由的教派深得某地民众拥护,往往举村投奔,官府震而采取高压手段,百姓群体退入山中固守,虽死无一人投降。不过事实上中的明教活动,在历史上是没有的,刘福通等追捧的还是弥勒下生的白莲教教义。

明尊教的创始人摩尼本身也并无运气,最后死于宗教纷争。他是一个孔子一样周游列国的布道者,对于自己的教义和理想非常坚持。他的教义有七拼八凑之嫌,某种程度上缺乏严肃性。这本书里所谓的“光明皇帝”,源自明尊教历史上最大的起义首领白铁余的自称“光明皇帝”,而在明尊教教义里,下降到人间的事实上市“平等王”,平等王的名字是耶稣,是摩尼从基督教中借来的。

明尊教就是这样一个综合了基督教、拜火教和佛教的宗教系统,看得出它希望各个宗教经典都能为自己所用,成就自己在宗教理论上的体系,但是很不幸的是它并未能像佛教神话收编婆罗门神话那样获得成功。

明尊教的教义虽然没有佛教的复杂,但也不是区区一篇短文可以说我的,将来有机会希望能够单独撰写一篇文章讲讲这些崇尚光明的理想主义者。

感谢大家阅读这部小说的耐心,它写作于2002年前后,因为一直缺乏足够的时间修改和重整,搁置了很久,和我后来的《九州缥缈录》等作品区别很大。蒙今古传奇杂志社木剑客和凤歌的欣赏,得以先将前传修改刊出,不胜荣幸,在此郑重地说声感谢。

最后向大家表示歉意,因为无论是在《光明皇帝》写作过程中和这篇序言的写作中,我都缺乏上网和图书馆的便利,所以凭着以前的一点历史积累,没有深入地查阅历史资料和宗教学方面的书籍,或有脱漏错缪的地方,请读者们予以谅解。

一些序和跋 浩瀚的战场

相信愿意打开这本书的读者,多数无须我阐述《九州缥缈录》的写作动机,我也一直以为出版的自序和跋其实就是出版社免费提供给作者的个人秀舞台,在这里你可以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地谈论哲学和梦想乃至未婚男作家还可以借便征婚,完全不必为此负责,更不必存什么文以栽道的心愿。好比我们自己杂志的刊首语栏目,编辑们每期都特别为我保留,供我抒发在彻夜加班之后因为头脑短路而陷入的某种人生迷茫和哲学博伦。

所以这篇《跋》也就只是我在困倦时候的一些唠叨,就像很多年以前我在北大的自习室里翻书平趴在桌面上,闭眼锁眉掉进黑甜乡里,这时候离我不远的兄弟就会听见我嘴里蹦出一些似乎深有哲理又怎么都联系不到一起去的词儿。前些日子一个从美国回来的故友来访,坚称他从那时起就认定我必定成为作家,这个论断好比我一位见居乡间得到尊长坚称他家女儿所以能幼年留美、以25岁拿到电子工程的博士并且拿到三份工作邀请是因为小妮子从小就喜欢拔插头,少时对于电器便有爱好。

不过有时候我想也许这是真的,就像蝴蝶效应,古人亦云大风起于青萍之末。释家说缘起,我深以为然。

朋友Y问我对于《缥缈录》的定位是什么。我说我不知道,我觉得它和市面上任何一本书都不像,不像奇幻也不像历史。不像言情也不像武侠,如果硬要说,它只是一次背叛。背叛我自己对于善恶和理想的一贯看法,而去尝试把一群人物像是一大枯叶那样置于历史的浩瀚洪流中,去看他们身不由己地翻阅和沉浮。成功或者失败,守护或者屠杀,欢聚或者别离,都身不由己。

我想那该是一个最浩瀚的战场,但是英雄们却没有退路,只能永无休止地挥舞自己手中的武器。

我不多的一点积累源自国学。儿时父亲以为但凡是文化之人,必先精通诗词古文,和《毛诗选注》是必备的,别的随意。后来我浮搓于海,到了美国中部的一个大城镇,所幸学校资源丰富,竟有中文典籍整整一馆。可惜虽然能找到民国年间出版的《关壮缪公文集》,新的出版物却少得可怜,唯有一套金庸全集,被人翻来覆去地借,从无一套书完整上架的时候。于是我在那里度过了大约两年的“书不读汉唐以下”的生活,总是成捆成捆地搬回先秦诸子和史家的学说,然后囫囵吞枣,其中影响我最深的其实只有一部的一个章节,《后汉书》和《王莽传》。

脱离了历史课本去看他的一生,我忽然迷惑起来,王莽是个该如何去定义的人呢?一个野心勃勃的篡国之贼,一个老谋深算的权臣,或者是一个存在伟大理想的疯子?他是为了什么而努力多年去篡取一个政权,他又是为什么会以如此悲壮的死亡来迎接他的失败?我读到最后不能不对这个人的内心展开无边界的想象,在敌人即将冲杀进来的时候,他以皇帝盛装坐在座垫上,胸前配有礼仪用的匕首,按照北斗的方位持续地旋转着他的座垫,确保他以君临天下的尊严死去。这种执着并非一个心机深沉的老贼可以有的,字里行间能感觉到这个人在内心里堆自己的认同,他确定认为他是天命之主了,他也有义务维护这个天下,他要从腐败的当权者手中以古老的禅让制度取回“天授”的权利,也是为了他掀起了新朝的诸多的失败和改革,真真正正地想做一个开明的英主。

我的思维不能洞穿这个人的厚度,他超过了我思维的锋锐,把我挡在了外面。我发现我无法用简单的几个词善恶忠奸怯懦勇敢英雄枭雄去描述这个人物,语言在此变得苍白无力,接触不到本质。我开始不能自抑地思索一些形而上的问题,对于善恶的简单原则和个人之于整个环境的力量开始质疑,最后是一个个体为什么而存在。我求助于其他的一些历史集子和社会学的闲书,结果是更加迷惑,我开始怀疑曹操所以没有取代汉朝的统治或许并不是像司马昭那样要留给自己的儿子 ,而是君臣的正统依旧是一个压在他双肩上的沉重压力,让他一生都无法解脱他至少要在名义上是为汉家去维护他的统治。这是一个曾经设下五色棒秉公执法的年轻人,到底是什么样的冲击使得他变成了一个权主?而李鸿章写给朋友的信说其实北洋的军力维持不过是一个纸糊的房子,必须不断地填纸才能让它维持一个威慑的规模,而不堪一战,这个变成了他主张外交解决中日冲突的核心线索之一。时隔多年无法揣摩李中堂这封信是否是怯战的托词,不过我确实钦佩这个签署了巨额赔款的老人,按照他自己的话说,当时的中国,他不去,谁去呢?即使那个签字是屈辱的不公的,李中堂还是签了下去,是为了他自己的乌纱,还是他作为总理中国的人无可逃避的义务?

我的思绪开始爆炸了,我从一个小小的历史课本里的框子里钻出来,面对一场席卷而来的洪流。就像我有一个从未发布的写姬野幼年的中篇《墨瞳儿》。姬野的母亲对他说:“野儿,要活下去,好好地活下去。”这个答应了母亲的孩子终于不能不离开母亲的怀抱,要去以自己的胸口挡住乱世洪流的冲击时,才发现原来在那个时代活下去本身就是如此艰难残酷的使命,更勿论“好好地活下去”。

我战栗着觉得自己开始走进真实了——相对的真实——我开始从正反合黑白两个方面去思考人的本身,渐渐地也就没有正反和黑白,世界变成了一个没有边际的战场,人人挥舞着武器冲杀。他们混在一起,看不清彼此服饰的颜色,被整个世界的灰尘所泯灭。

我尝试着把那个世界复制在小说里,这是《九州缥缈录》诞生的原因。

这一卷本包含了《虎牙》和《苍云古齿》,没有能控制住字数,远远超过了我的预期。

字数爆棚的原因是人物关系开始爆棚了,苏舜卿的出场导致天驱武士团“三十年血案”的大背影开始暴露出来。这个背景可以解释翼天瞻的叛逃、赢无翳的老师、白毅和天驱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息衍那段山贼历史,一瞬间无数的人物蜂拥而出,我在一张废纸上尝试着画出这些人物的关系,从前代的“七宗主”开始,一直画到新一代的“七宗主”,最后我不得不从A4纸的正面绕道背面去画。才得以把这个可怕的人物关系图完成。

我预感到自己要危险了,将来我势必得在家里的整面墙上才能完成整个《九州缥缈录》的人物关系图表,而它设定的庞大使得它越是接近一个真实的历史篇章,我越是感到不胜重负。在那些真实历史中修改而来的故事片段中,觉得自己的力量无法拉拢住它们了。历史的巨大力量像是一头狂暴的龙,毕竟不是一个人所能掌握的。所以这次的出版日期稍微拖后,我花了很多时间去整理协调,也请大家原谅。

在此一个小小的预告是《九州缥缈录Ⅲ。天下名将》的出版列表的下一位,随着东陆四大名将和雄狮赢无翳的出场,我们将进入真正的战场。如果大家还有兴趣继续打开这一轴腥风血雨的乱世长卷,那么我在长卷的尽头等待大家。

最后不能免俗的要感谢一些人。感谢我的出版人Y及夫人,Y是我师兄和出版策划,诚然一名“铁锁横江”,做事滴水不漏,每每是把封面和假书乃至全套班子摊开在我面前,微笑着告诉我稿子一到即可修改下厂,俨然我不写完便是愧对江东父老,纵然他不杀我,我也应该自有沉江的觉悟,最后他躺在我宾馆的床上看报,看我现场改完了最后一节,拿着U盘扬长而去,不胜潇洒,我心仰慕:又要感谢编辑部的女孩们,虽然我不承认我有时觉得她们和Y一样恐怖;最后我需要感谢我的所有读者,因为有了你们的存在,我才至今还没有被尘世的灰淹没,而会在安静和不安静的黑夜里,打开我的笔记本。

还得感谢一下冯唐。他来上海签售,送我一本他的新书,此书诚然未婚男青年之蒙汗药,我于是破了四五年不看长篇小说的戒。彼时我正苦闷于吕归尘之于南淮城小太妹羽然的感情是如何的日久不能突进,而封闭在中信泰富的写字楼里,终日只听见华丽的高跟鞋声,看见紧窄的套裙,闻见从hUGO到GIVENChd的香水味道,活泼泼扑面而来的小太妹竟是苦思而不得其芳踪,忽有满本书的少年流氓横陈在我面前,当即大喜,连夜挥墨,故此冯唐兄堪称此书的编外援军,在此致谢。

一些序和跋 我们的小世界

<span class=ter">——自序</span>

前些天把的影视版权卖掉了,策划问我是否愿意自己担任的编剧,我说我做不到,我很愿意看电视剧或者电影版本的“此间”,但我无法自己动笔修改它。

那就是我的青春,我已经无法回头修改它。

我曾经觉得自己会拥有无尽可能的人生,那时候我的世界很小很小。

就像一个婴儿从摇篮中爬出来,在他的眼里家里的客厅大得就像整个世界。他使劲地爬向前方,爬过他的婴儿车、越过他的玩具铁路、避开追着他汪汪叫的狗狗,他还叼着一卷卫生纸以免尿湿了尿布好更换……这是一场壮志激昂热血沸腾的旅行,他累得哼哧哼哧……最终他抵达终点——摸到了客厅另一侧的门,拍着小手为自己欢呼。他已经完成了人生中第一次奇迹般的旅行,将来他还要去更远的地方,他幻想着草原、沙漠、大海和星空,他觉得这一切都难不倒他。就是用这样的热血和志气,他哪里都能去。

他悄悄地把门打开了一线。这是一个错误,外面的光照进来的时候,他惊得瞪大了眼睛,压抑不住的巨大惊恐笼罩了他。

原来外面的世界是这么大啊!不要说草原沙漠大海星空,就是自家的院子也不是他可以冲破的障碍,他爬不过那么宽的草坪、翻不过爸爸的车,还有正在修建草坪的妈妈,她会像矫健的母老虎那样抓起自己的尿布带子把自己拎回摇篮里去……那又该怎么飞越火弧飞射数千万里的恒星呢?怎么击败阴险的宇宙怪兽呢?怎么翻上飞马的马背?怎么从巨龙的巢穴里救出心爱的女孩?

原来,外面的世界,那么大……

婴儿默默地站在阳光里,肥嘟嘟的身影此刻也寂寞修长,他忽然明白他的人生不是无限的。这世界太大了,总有些地方是他去不了的,总有些事是他做不到的。爬过客厅的壮志和热血消退,他双手捧着小脸,第一次开始思考自己的人生。

青春就是这样的一段狂妄的岁月,他以为自己能做到一切,能变得与众不同,你的心里自己会长得高大矫健或者美丽妖娆,前方必然会有等待你的光彩。因此你无所畏惧,你有时候大声歌唱,有时候也会肆意地挥洒悲伤。

回想起来,在我青春的时候我那么傻,爬到最高的地方摆很酷的POSE照相;为了证明自己是男子汉而深夜冒险登顶,而后迎着初日大喊;把杂志上看来的文章作为自己的见闻讲给朋友听;在深夜寂静的水边喝酒,醉后跳进去闷头游向对岸。以为自己的一生将是诗剑酒和狂歌,但凡那航脏的不义的错误的卑劣的东西来到我的面前我都要把它一刀两断。

多年后我也会嘲笑自己狂妄的青春年少。

但我无法不怀念它,那时候我和我的朋友们都是爬出摇篮的Baby,我们摇晃着裹着尿布的小屁股奋勇地爬向客厅——我们的小世界——的尽头,我们的心里满是热血和志气,一往无前。

一些序和跋 写一场修行副本

<span class=ter">——《九州缥缈录》修订版自序</span>

我最喜欢的词人说不清是谁,有时候是后主,有时候是稼轩,但我最喜欢的词倒是清楚的,是蒋捷的《虞美人。听雨》词不甚长,词意也浅白,可从我十八九岁读到如今,读了约莫二十年。

“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帐。壮年听雨客舟中;江阔云低,断雁叫西风。而今听雨僧庐下,鬓已星星也。悲欢离合总无情;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从少年到老年,听雨数十年,听出的意蕴各不同。一本书如果写了十几年,写的人读的人,心里的东西也该各不同吧?

《九州缥缈录》写了十二年,十二年时间如恒河沙般从指间历历流过,手中却空空如也。

有时候觉得,写《九州缥缈录》对我来说就像一场修行,初时见山是山,如今见山不是山,终有一日山仍是山,横贯于苍天之下大地之上。那时我已历尽沧桑,得见莲花。

开始写这本书的时候我籍籍无名,在一座中国人多半不知道的美国城市留学,名叫圣路易斯。它坐落在密西西比河和密苏里河的交界处,有个别名叫“西进之门”。多年之前那里曾是一座繁华的大城,在那些英伦清教徒的后裔开发西部的时候,河流是最重要的交通渠道,河流交汇处的圣路易斯云集了四方的人和货物,船并着船,跳板连着跳板,船工、货主、妓女、吉普赛人为了各自的目的在那里相聚又分散,各式各样的汽船在河面上相互追逐、有些货船主会在船上备一桶猪油,当你看见前面出现另一艘货船的时候,就会命令水手把那桶猪油倒进烧煤的锅炉里。猪油熊熊燃烧,货船突突地狂飙猛进,乘客们在船舷边为自己的船喝彩。

等我去那座城市的时候,西进的伟大时代早已远去,高速公路遍及整个美国,人们再也不必依赖长河。空荡荡的河面上,零星的汽船带着不多的游客穿过夕阳,拉响孤独的汽笛。

在那座安静得有些寂寞的城市里,我写下了《九州缥缈录》的第一个故事《最后的姬武神》,那时候甚至还没有“九州志”这个架空世界。

《最后的姬武神》本该是《九州缥缈录》的结局。如今想来,没写开局而写结局并不是因为我已经想透了这个故事,只是因为心太躁动,忍不住略过开头和过程直奔结局,字里行间都是火山般的孤独和渴望,还有年少时无端的爱憎。

这本书初次成稿的时候我已经回到了中国,暂居在上海。我从美国带回来的硬盘中整理出了第一版书稿。

那是我迄今为止最渴求成功的岁月,虽然那时的我在中国没有立足之地。我喜欢去外滩18号的顶层酒吧喝酒,望着对岸的霓虹灯招牌直通天地、黄浦江上游船往来,立志要功成名就衣冠楚楚。

第一稿成书的时候我还在和另外一些作者合作,想打造所谓“中国指环王”,现在我跟他们中的某些人已经相逢陌路。

上海那座城市给我留下的第一个印象来着港剧《上海滩》,灯红酒绿,舶来文化,还有恩怨情仇,就像一座精美的舞台,每日上演风云际会,你方唱罢,我复登场。后来我离开了上海,那座城市在我心里留下的印象依然是一座舞台。在那个舞台上很多人都会身不由己地演出,我也没有免俗,那时我经常是喝着酒动笔,文字青涩却凌厉,字里行间渗透着狂妄的热情。

那时候写到动情处真的会哭,有时候哭得像是孩子,有时候哭得像是独狼,唱念做打,生旦净末丑,一个人都演遍了。

后来到了北京。

我 从上海到北京,行李中最重要的货品就是这本书的书稿,虽然它在硬盘中甚至没有一克的重量。古人说书剑飘零,我来到北京这座城市的时候却只带着一些txt或者doc格式的书。

我终于学会写书这件事了,而且在这座城市里有些朋友,大概还夹杂着一些运气,渐渐地我变得有点名气了,写的另一些书在畅销书排行榜上爬到了首位,买了房子,熟悉这座城市里的每条道路,定期有人找我吃饭。虽然写书的时候还是邋里邋遢,但也经常衣冠楚楚。

这是距离我写完《九州缥缈录》的第一部,已经过去了六年。

其实我并未完成整个工程。按照我原先的计划,这是个系列的作品,讲诉一场王朝的兴替,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九州缥缈录》讲诉君王们少年的时代,第二部讲诉他们征伐天下,第三部讲诉他们的分别,还有各自的谢幕。我写完了第一部,还有两部书的残稿都被搁置在我的硬盘里。我想过要放弃这个题材,因为它的格局太过庞大,而且故事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新鲜感了。那些故事在我脑海里演练了几十遍上百遍,我也反复地给人讲诉其中的精彩桥段,我自己已经享受过构建故事的快意了,未必非要写出来给人看。

再后来就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赵萍主任和她年轻的同事们找到我,说人民文学出版社准备做这部书的再版。大概二十五岁的时候,我曾经非常希望能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一本书,因为贪图它的盛名。可人民文学出版社似乎并不出版畅销小说,座上嘉宾都是追求文学价值的老师,我自认我对写小说还算有些研究,对于文学所知不过尔尔,也就放弃了这个念头。如今十年过去,我获得过名声也失去过名声,渐渐地对多数名誉都免疫了。这是我曾贪图的东西终究来到我面前。赵主任说,这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历史上第一次做中文的畅销小说。

人生就是这种捣蛋的东西,你汲汲于名利的时候,名利远在天边,你想把浮名换了浅唱,又听大明宫中传你作诗。

于是我最终还是坐下来了,重整这部书稿。它在我心里徘徊了十几年,一度令我饱受蹉跎之苦,却也让我念念不忘。

王家卫说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过去的歌已经唱罢多年,回声才从山谷尽头遥遥传来。

翻开过去留下的文字,又机器了圣路易斯带回的孤独和无端爱情,还有上海赋予我的雄心和野心,有时候热泪盈眶,只觉得当年自己在眼前依稀闪过。

我对这部书做了不大的修订,主要是文字方面,再度把它呈给诸位亲爱的读者,无论你们曾经读过它或者第一次翻开它。

故事依旧是那个故事,只不过以前的字里行间充满了要冲破什么东西的欲望,现在想描绘留住什么东西的渴望。我的姬野啊我的羽然啊,我的吕归尘。阿苏勒。帕苏尔,我梦中的王朝和江山。

我写过不少书了,每本书对我的意义各不相同,有些事一场盛宴一场痛饮,有些是邂逅和别离,有些是我跟大家开的一个玩笑。

这本书是我的一场修行,书里见得我少年时杀人放火的心,见得我青年时的梦,也见得我现在以后的种种形状,我曾在这本书里悟出很多,也把它呈给亲爱的诸位。

一些序和跋 世界永不足够

标题出自1999年的007电影《t Enough》,主演是皮尔斯。布鲁斯南和苏菲。玛索,同名主题歌曲由Garbage乐队演唱。

这句话也是邦德家族的座右铭,拉丁文是Orbis Non Sufficit,也是我的座右铭。

我真喜欢这句话,它好像在说我对梦想和未来的渴望。

世界永不足够,即便我已经走到世界尽头,面对坚不可摧的墙壁,我也会试图用头在上面撞出出路。

前些天媒体采访我说:“到底什么才是你写作的灵感源泉和动力呢?”

我回答说,那源于我对这个世界的不满足,我对这个要求我做这个做那个服从很多规则的世界讨厌透了,我要走出去。

所以我写作。

1999《t EnougOP 10的一所大学读博士。我毕业于北大,一所不错的中国大学,我在美国的导师也很有名,我多读的医药分析在美国算是很好找工作的,我的未来已经注定:五年后我会博士毕业,通常我会读两年博士后,然后在某个大型医药公司里谋到一份Junior Stist(初级科学家)的职位,几年后我会升到Senior Stist(资深科学家),再过几年我也许能升到Principle Stist(首席科学家),再然后可能我可以转行成为一名管理人员……因为我优秀的背景和不错的收入,会有一个不错的中国女孩愿意跟我结婚,我们一起生孩子和申请绿卡,我变成半个美国人,慢慢老了之后把我父母也接到美国去,在乡间的大房子里其乐融融。

1999年,那就是我的世界,我的世界好比一个温室,我就想温室里的小黄瓜,足够的肥料、水分和温暖的阳光能让我茁壮成长,但我不能走出温室,温室外是狂风暴雨。

可我涛谈那注定的未来,我有时候想对这世界屈服,有时候则又会大声说:“我要出去”。

是的,我很想出去。我并不那么喜欢我很有前途的职业,我在夜里大口喝着啤酒,期待着更加盛大的未来:我的人生里应该包括一项巨大的成就,让我的名字呗很多人记住;我要跨越整个世界去找那个我喜欢的女孩,跟她在望不到边的绿原上举行婚礼;我要乘坐巨大的邮轮去南极,船从山一样高耸的冰川峡谷中行过;我和我未来的夫人一起去威尼斯,在圣马可广场上看潮汐,住在巴尔扎克写作过的屋子里;我还想组织一支乐队;我还想拍一部电影……

我很贪心,想要无限可能的人生,但我觉得自己不算贪婪,因为我不怕历尽艰苦。

如果我因为畏惧而呆在我的小小世界,小小的温室里,我永远只是那根小黄瓜。

世界对我而言,永不足够。

后来我成了一个作家,我接受过很多访谈,每个知道我背景的记者都会问我放弃了我在美国的生活和专业是否觉得可惜。

我没有遗憾过,我决定走出原来的世界时我就知道要付出代价,但我倔强起来就是那种会用头在南墙上打洞的人。

的故事中很多大抵就是在说这件事,纵然一个衰小孩的人生中也存在着另一张可能,在另一种人生里他可以成为英雄,有读者在微博上哀叹说是写过全世界所有衰小孩的,是的,确实是这样,但不要哀叹,因为我是想鼓励每个衰小孩,令他们勇敢。因为衰这件事不是注定的,不满足于这世界的人每个都可以如路明非那样成为精神上的“亡命之徒”。

路明非不勇敢吗?不,我以为他比凯撒和楚子航都要勇敢,他不甘心当一个衰小孩,他每次“迫不得已”地豁出生命呼唤路明泽。都是因为爱而生的勇气。

他所以感人并未因为他是个衰小孩,而是他代表了衰小孩的勇气。

感谢全力少年在漫长的连载过程中为我协力,我们一同踹开了这个苦闷世界的大门,来到神奇的国度,那里黑色的巨龙翱翔于空中,凛冽天风。

一些序和跋 时间的流淌的

我想一个人的一生总得发几次疯,因为生命的本质就带着狂乱与荣华的一面,如果不疯狂几次而后被掩埋在黄土下,俨然是白活了。

这是一个根苗,从出生的时候就扎在那里,等待机会的到来,阳光雨露,爆炸版繁衍。

《洗罗的使命》,我第一次看见这个故事的时候它的名字被写作《我和妖怪——不得不说的故事》。作者署名纵马辽东,或者Annid,显然是随手写来,并没有很把笔名当回事。

当时这个故事发表在清韵书院的论坛上,回应者寥寥。我猜测Annid是一个身在海外的独身老男人,他说话不多,会看台湾香港的综艺节目,会在深夜人静的时候质疑自己存在的意义,会喝一点小酒来打发暂时的不乐。他也许有一辆不错的车,不过通常是开去超市或者钓鱼。他的工作并不繁忙,但是必须朝九晚五,所以他适应了这种生活。自己也许做得一手不错的菜,有时候会懒得做饭,于是开车五英里去一家中国餐馆。

以上仅仅是猜想,然后某一年某一月某一日——我保留的跟帖上标志的时间是2001年8月29日——他拿出那部名叫《东京爱情故事》的老片来看。很偶然的瞬间,很偶然的搅动,也许是女主角在男主角脚下留下了藏着雪人的保温箱,也许是男主角在很远的地方终于找到女主角独自刻在木柱上的名字,也许是最后的夕阳下孩子的笑脸里,一个人在飞驰的火车上泪流满面。Annid忽然站了起来,他无比地想写一个故事,不是为了任何事情,只是想写。

于是他借了朋友的一台笔记本漫无边际地写开去,写一段就贴一段在BBS里,他没有设计也不在意路线,就像一个人在茫茫的雪原里不知道要走向何方,但是他知道最终他要找到大河对面矗立在风雪中的那个人。

世界上是存在天才的,更有偶得之的佳作,有的人在不经意的时候拿出的作品会让你除了惊叹就是一再地想模仿,然后再是失败,再是仰天长叹说既生瑜何生亮,然后再吐血几次黯然失落,比如Annid这篇《洗罗的使命》。

我很想这篇小说是我写的,但是我写不出来。

读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还不是个老男人,即使今天我也只是虽随着秒钟嘀嗒嘀嗒的声音逐步走向了老男人的彼岸,但是不可否认,我最终会变成一个老男人。

但是我看到《洗罗的使命》,忽然感觉到了那股时间的流水淙文字间溢了出来,化作了大潮,我的心共振为一个略略苍老的男人。哗啦一声,我被淹没了。

我爱《洗罗的使命》,愿意和Annid写它的原因并没什么分别,很难相信这个源自《东京爱情故事》故事里一句台词的东西竟然可以拖得这么长……也许拖了这了长,真正想表达的只有女主角开头和末尾的一句话。

我不是那么喜欢日剧,在我大学毕业的前夕,日剧是最流行的的娱乐之一,实验室里面的机器终于街上校园宽带,兄弟们借着这个便利没日没夜地下载了日剧来看,而我只是看完了其中的两部。可是偏偏这两部,对我今后十年都有意义,一个是《悠长的假期》,一个是《东京爱情故事》。

真的很喜欢赤名莉香,可以快乐地蹦跳着去够树上的鞋子,可以寂寞地对着植物说话。

过了几年,我读了《洗罗的使命》,想重看《东京爱情故事》的时候,手边没有光盘。小桃从华盛顿整出了她的DVD,其中还有一张已经破碎,她用胶带把它们粘在一起,重新刻了盘寄给我。我用一个小牌子的笔记本打开,一集一集地慢慢看,光驱光盘都不好,有些地方总是卡住,于是一次一次地回放,我学会了用日语唱《当爱情忽然降临时》。看完之后大概有那么几个月,心里总是不复长枪大戟的感觉。那时候写不出《缥缈录》,但是见人会很自然地笑,会安安静静地看书,会炒着菜想到远方的朋友。

我对朋友榕二说起《东京爱情故事》来,榕二说是啊是啊,在清华的时候我们宿舍六个人五个喜欢莉香,只有一个坚决拥护里美,于是每次在卧谈会上都要顶住五个人的狂轰滥炸。再过了些日子,榕二写了一个帖子,他说:“一生若得女如此,夫复何求啊?”我论坛的版主小袖子在帖子下蹦来蹦去折腾了许久。

我想也许无论《东京爱情故事》、《悠长的假期》还是《洗罗的使命》,都是给男人看的,而且必须是那种生活在城市里,心里幽幽地长草,抬头看天总是被太多的高楼大厦遮挡的男人。如今的上海不知道是够有点像《东京爱情故事》时的东京,人们挤在红绿灯前面等待过马路,穿着笔挺西裤和衬衣的职员出入在高档写字楼里,女孩们的服饰很像时尚杂志上的模板,偶然在忙完一天的事情之后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做什么。

渐渐地,我们深深地喜欢笑容,而害怕悲伤。

我们开始懂得简单。

我们渴望被爱,也渴望爱别人。

我小的时候曾经本着残酷丛林法则的想法,认定人和人的亲爱是社会性的,换而言之,它是为了社会的团结合作而建立的一种对于个体没有绝对必要但是对于个体没有绝对必须要但是对于社会有着重大意义的关系。这一长串的修饰语想必略可说明我那时的严谨和天真,而如今我想爱一个人和被人爱都是绝对必要的幸福,这也许是社会高度发达的城市病吧,Annid说有一天你厌倦了伦敦,你也厌倦了活着,我想也许厌倦了爱别人,才厌倦了活着吧。

“刹那间所有的回忆,在这个连星辰都要被火焰照亮的夜晚,像无数匹从很远的时间黑洞深处跑来的快马,把我狠狠地蹂躏在乱蹄之下,黑暗中无数的快刀和利刃在火焰四射的脑海里上下飞舞,痛苦地切割着我逐渐恢复的记忆,那远方的山颠那灿烂无比的星空,黑暗中快速行进的火车,还有冷风中瘦小的身躯和温暖的掌心……”

这句话影响我很多,那个根苗破土而出,在阳光下爆炸般地生长,你会感觉到某种积淀已久的东西翻涌起来了,无数的快刀在切割你的内心,走在雪地中的人终于越过了冰封的大河见到了等待的人,也许他只是要跟她说一句话然后离去,这句话是什么呢?

傻瓜啊,其实我一直相信,你一定会喜欢上我的。“我和喜欢结尾那首诗,喜欢其中年少轻狂的华丽和哀伤,所以把它用在试刊第一期的刊首语上。最喜欢的莫过于结尾的一句“我在风雨里呼唤你你听见了么?”,有韩剧《我的野蛮女友》里两个人隔着山对喊的意思。这是人与人之间孤岛般的寂寞,虽然大声地呼喊,但是对面的人听不到,而我们也很难痛下决心地跑过去。说到底还是老男人老女人的都市病。

顺带可以八卦一下的是,当我经过四年从头去翻清韵书院的这系列帖子时,我发现了遥控盒呼呼的名字也缀在跟帖里,还在旁边不远,那些年我们读过一样的书。

一些序和跋 静静地不说不话

<span class=ter">——夏达作品序</span>

世界很大,有些人吵闹,有些人静静地不说话。

<h3>关于我</h3>

小时候我住在河边,住在一栋远看总觉得有点点歪的楼里,隔水是逍遥津,当年张辽和孙权杀得血流成河的地方。

我的书桌面对窗,吸黑的一扇大窗,窗外是河,隔着河就是那个男子纵横了两千年的霸气,晚上做作业的时候竖起耳朵,哗哗地水响,有时候会误以为有人说话。

张辽,在我想象力那是个厉鬼一样的男人,顶着残破的盔甲,双手按着一柄剑的柄,站在修罗场上,风吹起他的大氅,被他杀死的幽魂们仿佛暗紫色的、回旋的流星,围绕着他,却不敢逼近。

男人抬起两千年前英雄的眼睛,目光越过水面和玻璃窗同我相望,骄傲又孤寂。

两千年了没人知道你依然在这里么?

小时候我口舌很笨,于是直觉地很少和人说话。

但我有一个世界,我站在世界的中央,天高地阔,四方看过去看不到尽头。

每天晚上爸爸要求我坐在那张书桌前用功,我就握着笔,趴在数学或者物理的作业上,对着那扇漆黑的窗。有时候和那个名叫张辽的男人对视,有时候想着随风而来的妖怪正在外面的风里亟亟地笑着,有时候想也许世界在我关上门的一刻已经开始变化。这间屋子外,巨大的、不知名的的植物正肆意生长,它们被我的书房抬高、越来越高,等我按照每天的习惯学到九点半,起身去打开房门时,我会看见一片长在天空里的树林。

爸爸并不知道我每晚用多少时间发呆,他也不会觉得我有个世界,偶然被他看见我对着一扇漆黑的窗户呆呆地微笑,他大概只会觉得现在的小孩子都很奇怪。

大人有时候都觉得小孩子很奇怪,那是因为他们不懂。

其实爸爸小的时候也会跟着我一样有个奇怪的世界,只是他忘记了。

将来如果我生了小孩,一定要记得自己小时候的世界,多跟小孩说话,很安静地听他说,或者和他一起坐在窗边什么的。

<h3>关于夏达</h3>

我想夏达是个任性的小孩吧?

我猜的,没什么根据。我和她见面次数很少,但是因为有共同的好朋友,所以又很容易地就熟了起来。

见面时往往只说点白烂的笑话,一点都不安静。

最安静的一次是在杭州聚喜楼吃饭后,深夜,一群人一路从“上天竺”下山,大家一路上嘻嘻哈哈地说话,满山都是我们的声音,经过很久才会过来一辆出租车,从我们中接走一些人。人越来越少,声音也越来越小,最后只剩我和夏达一起走,就完全安静了。

我其实是想问她一个我们共同的朋友的近况,但是一直在犹豫,低头看着脚前一尺的路,走了很远,我终于问了。

问完之后,一辆出租车亮着灯从我们身边经过,在前面停下,把夏达接走了。

我双手抄在口袋里继续往山下走。

那次是我所认为的“任性”女孩最安静的时候,也许是因为跟我无话可说。

<h3>关于</h3>

有点像《虫师》吧,其实不是寂寞于山中,只是很安静。

“子不语”三字还是出自袁枚吧,原意是“夫子不说的事”,夫子不说的那些怪力乱神的事。

我只是把它歪成了“静静地不说话”。

自己觉得这样还更对这本书的味道一点,所以就用它当序的名字了。

世界是个大茶馆儿,有些人吵闹,有些人静静地不说话。声音大了才能吸引别人的注意力,渐渐地,大家都去听那些吵闹的人说话了。

只有少数人例外。

即使我不认识夏达,我也会猜画这些画的是个安静而且任性的女孩,因为任性所以长不大或者长大得很慢。

总觉得所谓“怪力乱神”只是个壳儿,画里画外,都是一个女孩。

长不大的灵魂,安安静静地坐在一片世界的中央。

因为安静,所以能觉察到风的流动。风带来远方的声音、山林的摇拽、山神的啸声,笋在泥土下慢慢顶了起来,露水无声地润入土地。守夜人的头发白了,透着莹莹的微光,他赤脚走入水中,惊起沉睡的萤火虫,流光融汇成海,波涛无声起伏……

其实小时候那些东西都还在的,它们隐藏在屋檐的阴影里、蜘蛛爬进爬出的老树洞里、蜘蛛丝的空腔里、去年的蝉蜕里……默默地跟你说着你已经听不懂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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