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 - xp1024.com
《论美国的民主》


上卷 第一部分

<h3>第一章 北美的地理概况</h3>

北美的外部形状有一个很容易区分的特点。北美分为两个巨大的地区,一个延向北极,一个伸向赤道。北部的地区,东部和西部分临大西洋和太平洋,以加拿大五大湖区下方为底边,构成一个巨大的三角形。这个三角形地区是一片广袤的平原。向南延伸的地区,东临大西洋的阿勒格尼山脉,西临太平洋的落基山脉,两者就像两堵高墙,分列两边。中间广大的地域内是一个大河谷,谷底奔流着密西西比河。

密西西比河曾多次改道,有57条可通航大河向它供水,还有无数小河从四面八方汇入其中。密西西比河流经的河谷,是大自然的创造。在距离河水较近的地方,是一片用之不竭的沃野。距离河水越远,土地越贫瘠,草木越稀疏。密西西比河流域内的一切景象,都留下了水的作用的印迹。

在沿阿勒格尼山脉的东侧和大西洋之间的狭长海岸地带,是追求新生活的英国拓荒者首先踏足的地方。一番辛苦开拓之后,他们把这里变成了英国殖民地。也就是在这块土地上,日后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

几个世纪以来,在北美的这片一望无际的荒凉土地上,生活着一些居无定所的土著的印第安人部落。他们一直在自己的活动区域里自由繁殖,从来没有与文化高的种族接触过。他们的一切都是自生自长的,在野生独立的状态下自成一体。人们虽然在文化、物质生活上稍显无知和贫困,但他们的举止毫不粗野,谦让持重,彬彬有礼,人人平等和自由。

当欧洲人初来乍到之时,印第安人尚不能理解财富的价值,更不用说通过财富来获取享受了。一般情况下,印第安人性情温和,热情好客。他们甚至能够为搭救一个夜里求宿的陌生人,而让自己面临饥饿致死的危险。但在特殊情况下,印第安人的残忍凶狠又远远超出正常人的想象。比如,他们会把俘虏的四肢撕成碎片。他们的无畏勇气、高傲精神、坚定的自尊心,可以说超过了一些非常出名的国家。印第安人能够清心寡欲地生活,虽劳苦却无怨言,经常载歌而死。他们崇拜自己的天神,相信有一个美好世界的存在,对常识的理解简单而富于哲理。

印第安人是这片土地的土著居民,但他们的生活方式完全没有改变这里的荒凉,也没有真正拥有这块土地。他们既有激情与品德,又有根深蒂固的偏见和恶习,这就使他们最终走上了自我消亡的道路。特别是自欧洲人到来之后,他们的灭亡一直进行,今天已接近于完成。他们对于这块富饶的土地,似乎只拥有暂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他们的存在,好象就是在等待别人的到来。

在这片生机盎然的新大陆上,欧洲的殖民者已经开始了建设一个全新社会的创造,人们尚不知道的全新理论正在这里实践,开创着历史发展的新奇观。

<h3>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构成特征及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h3>

一些人认为,考察一个人,不需要去回首他的童年,只需要研究他成年之后的各种行为、品质就行了。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我认为,考察一个人必须从他的婴儿时期开始,必须结合他幼儿时期受到的外部环境的影响,必须聆听一下他开启心智之初时的话语,必须去探究他的青少年时期的奋斗经历是如何铸就其成年时期的坚强性格的。只有这样,你才能真正理解支配他一生的思想、习惯和性格是如何形成的。在一定意义上说,一个人的一切从他在摇篮时期就已开始发端。

对一个民族来说,其成长的道理和一个人是一样的。每个民族都呈现出他们幼年时期的印痕。一个民族成长过程中的一切,包括环境,都会一直影响到他后来的一切。一个民族的民族性所具有的全部内容,如一个民族的思想、习惯、情感等,都可以从这个民族的社会成员的早期发展的印迹中找到解释。正是一个民族所具有的这些东西从根本上决定着这个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及其未来。但并不是大多数人都认识到了这一点,这也是我们现在的研究中最缺乏的。人们往往是在一个民族衰败的结果已经出现后,才想起去研究它的过去。但在这时,时间早已把过往的一切印迹冲淡,我们已经不可能再现最初的真实情况。

鉴于以上这种认识,在考察美国的政治、社会情况之前,我想首先认真地研究一下美国的历史。幸运的是,美国的历史只有几百年,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整个发展过程,可以详细发现它的各项构成要素的演化过程。因此,我可以自信地说:美国现存的任何一种观念、习惯、法律、政策,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可以从这个国家的起源中得到解释。通过回首历史,人们可以明显发现各州的历史对它们日后的发展的深远影响。

不同的移民在不同时期迁入美国,构成了现今的人口和民族现状。这些移民在很多方面都有差异:他们的目标不同,遵从的法治原则也不同。同时,他们也具有显而易见的共同特征。具体包括:

第一,共同的语言。最初所有的移民均来自英国,都使用英语,属于一个民族。

第二,熟知权利观念和自由原则。长期以来,英国的教派之间冲突不断,各个教派都尝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教徒们也从不同宗教的斗争中得到政治历练。与当时其他的欧洲人相比,英国人更加熟悉权利观念和自由原则。早期移民到美洲的英国人已经拥有人民主权原则和地方自治思想,他们也把英国民族所具有的良好民情带到了新大陆。

第三,维护和发展民主。移民到新大陆的人,不管是英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也不管来得早与晚,他们在新建的所有殖民地上都保存了民主,并促使民主继续得以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生活幸福、拥有权势的人是不会轻易移民的,只有深处贫穷和灾难境地的人才会选择移往新的环境。移民者几乎处境相同,绝对不会自视优越并鄙视周围的人们,他们很自然就能保持平等。因为政治和宗教纷争,一些富人和大领主被迫来到美洲,还在殖民地制定了区分贵贱的法律,但很快人们就发现,等级制度和贵族制度是不可能在美洲这块土地上生存的。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贵族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在这里无法扎根。在新的环境下,拥有土地不再是贵族的唯一权利,移民者都有自己的土地,要由所有者本人来耕种;区分贵贱的身份制度荡然无存,铲除了滋生不平等的土壤。

早期美国移民的这些共同点,既是一种客观事实,又是一种人为的创造。他们共同形成了一个大家族式的生活体。在这里,找不到丝毫的不平等和等级区分,人们一方面坚持和发展着自由的原则,一方面又创造了新式的、完整的、真正平等的民主。

迁居到美国的移民既有共同点,也有一些非常明显的差别——即南北差别。英裔的美国人大致分为南北两大支,各自分别发展,并没有走向趋同。

弗吉尼亚是南方的第一个英国殖民地,这里的移民生性好斗,缺乏才能和品德。初建的殖民地因为他们而增加了不少混乱,从而发展时缓时快。后来迁入的工农业者相对较遵从道德,性情温和,但从整体上看,与英国的下等阶级差别并不大。他们的知识并不算丰富,也没有建立新的制度的规划。

在南方的殖民地,尤其需要重视的事件,就是这里的蓄奴制。它对整个南方地区人们的生存状况、政治法律和未来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带来了诸如好逸恶劳、思想颓废、行动懒散、无知、高傲、浮夸和奢侈的恶习。总的来说,蓄奴制和英国人的性格共同决定了南方社会民情的形成。

北方是另外一种情形。人们通称北方的几个英国殖民地为新英格兰,今天构成美国社会学说基础的几个主要思想均来自这里,逐渐向其他州传播,直至遍及整个联邦。除此之外,它的影响也超出了美国,波及整个美洲。

就像高地上燃着的具大火柱,新英格兰的文明不但温暖了邻近地区,还用其耀眼光辉照亮了更加遥远的天际。

来自英国的移民在新英格兰海岸登陆后,就立即联合起来,创造出一片独具特色的社会景象。在这片新大陆上,没有大领主与属民的划分,也没有穷人与富人的区分。这些移民都受过良好的教育,甚至一些人还因出众的才华而闻名于整个欧洲。与其他的殖民地不同,新英格兰定居的移民不是只身而来的冒险家,他们往往携妻带女、举家迁入,并给这片荒凉的地区带来了秩序和道德。他们与其他地区的移民拥有完全不同的移民目的——他们来这里是为了创业,为了实现理想。求知的渴望和奋斗激情,坚持的执著和乐观精神,使他们战胜了流亡生活的种种艰辛与苦难。他们的创举表明,他们抛却已有的社会地位和温饱舒适的生活,选择离开故土,背井离乡来到这里,并不是因为迫不得已,更不是为了发财致富,他们唯一的目的是创造新的生活。

<h3>新英格兰的民主实践</h3>

新英格兰的英裔移民,基本上都属于英国的一个有着严格教义的清教派,是虔诚的清教徒。这个教派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教义既是一种宗教学说,又是一种包含民主、共和思想的政治学说。为此,其信徒要面对一些极其危险的敌人,英国政府时常迫害他们。他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与严格的教义并不相符合。他们毅然决定移民,就是为了探寻、开创一片新的自由天地,能够完全按照清教教义规定的方式生活,能够自由地崇拜上帝。这些移民们来到新大陆的第一件事,就是按照清教的教义建立新的社会,通过新的公约,形成了一个新的政治系统和社会环境,他们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令和政令,任免政治官员。这些改变,让他们实现了自治,并为实现移民的最终目的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移民的行动在新英格兰一直在进行,每年都会有一批新的教徒登陆海岸。人口在迅速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内部日益同质化的移民社会,这与当时以阶级等级制度为主导的英国国内社会迥然不同。人们所不曾拥有的民主从古老的封建社会中地破茧而出,在这里开花。新英格兰已经成为民主创新的试验场,成了人们开创未来、实现梦想的广阔舞台。

拥有殖民地是英国保持繁荣的一个主要原因。英国的殖民地比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在政治上拥有更多的自由和独立。新大陆的新英格兰地区就是实施自由原则的典型代表。

英裔移民依然肯定英国的宗主国地位,但他们已不再把英国作为自己权力的来源,而是建立了新的民主政权。在这里,移民们开始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主权:他们完全自行决定任免行政官员、缔结和约、宣布战争、制定法律法规和安全条例。除了上帝,他们不会臣服或屈服于任何力量。移民们的民主实践独具特色,富有教益。从中你已经可以找到解决今天美国所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的答案。比如说在制定刑法过程中,立法者关注的重点在于通过法律维持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良好习俗。因此,他们非常重视对良心的敬奉,把几乎所有的恶行都列入了惩治的范围。这就使它们的刑法渗透了人们心中始终怀着的宗教激情,同时也显现出狭隘的宗派精神。再比如说他们制定的政治方面的法律,虽然这些法律在二百年前就已制定,但他们好像远比我们现在所宣扬的自由精神还要先进。新英格兰各州在制定法律过程中承认、确立和吸纳了“个人自由、人民参与公共事务、以投票决定赋税、规定行政官员履行的责任、采用陪审制度”等现代宪法所赖以确立的一些普遍原则。而在同一时期,英国还没有适用这些基本原则,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甚至还不能理解这些原则,更看不到哪一个欧洲国家敢于尝试实行这些原则。反观新英格兰人,他们已走在了运用并发展这些原则的民主实践的征程上。

再比如,康涅狄格地区的选民团从一开始就是由全体公民组成,他们立刻理解了这种做法的意义,当时这些居民的财产状况、知识水平几乎相差无几。康涅狄格的所有行政官员,包括州的总督,都要由他们选举产生。在当时包括康涅狄格在内的所有新英格兰的法律中所体现并得以发展的这种地方自主思想,直到今天仍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精髓。

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实践一般是从社会的上层向社会的其他部分自上而下、逐步推进的。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原则已失去原来的完整面貌,并呈现多样化。但是美国的状况却恰好完全相反,其政治活动是按照由下到上的路径前进的。先是乡镇的成立,然后是县的成立,再然后是州的成立,最后才是联邦的成立。

虽然英国作为宗主国的最高权力地位仍然得到各殖民地的承认,一些州也仍然把君主政体写进了法律,但是这些区域的乡镇层面已经建立了共和政体。乡镇内部的政治实践已经完全按照民主和共和的原则运作。乡镇可以自己任命所有的行政官员、制定税则、自主征收和分配税款。新英格兰的乡镇没有采用代议制的民主形式,而是实行了直接民主。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所有事务,采用的方式是在公共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进行讨论决定。

通过研究美国共和政体下的这段早期的法律实践,我深深地被当时的立法者所具有的先进思想和管理才能所折服。在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指引下,他们不但为社会规定了义务,还在法律中制定出很多细则以备满足社会可能出现的大量需要。而这些思想较当时欧洲立法者类似的思想要崇高和完整得多。

总体而言,美国有关国民教育的法令体现了其文明的最突出特点。这些法令规定,学校由乡镇居民出资兴办,并对不出资者给予巨额罚款。县区设立高一级学校的方式和乡镇相同。当地的政府机构有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的责任,同时对不遵守教育法令者还要进行罚款。更为严厉的是,如果处罚起不到应有作用,就要剥夺孩子家长的权利,并由政府代为行使,运用强制权力收容并教育儿童。这些规定充分表明:宗教启发了美国的民智,对神的戒命的遵守则把人导向自由。

新英格兰实行的这些原则,成为了伟大的美利坚民族的未来信条。与此同时,欧洲人不仅理解不了这些新的实践,他们甚至对这些原则表示出了轻视。饱含人类理性智慧的民主创新和立法制度不仅在人类富有独创精神的想象力中诞生了,还前所未有地付诸实施了。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英裔美国人所拥有的文明的真正特点了。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在这里彼此融合、有机作用,形成了一种新的价值。而在其他地方,由两种完全不同、互相排斥的精神价值形成一种文明,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新英格兰,两者却互补地结合在了一起。

这种新的文明的精髓在于:新英格兰的开拓者既是狂热的教徒,又是大胆的革新者,是两种角色的融合体。他们即便有某些极端的宗教见解,但却不会抱有任何政治偏见。对他们来说,宗教世界的一切都是先验的,是上帝已经设计安排好的,人们只能消极被动地服从;但政治世界的一切却是现实存在、矛盾不断的,人们完全可以藐视存在着的一切权威,为寻求独立而努力。

这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一方面两种趋势相背而行,另一方面又互不敌视。这种矛盾不但体现在民情中,还体现在法律中。它不是互不相容、彼此相害的,而是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

<h3>英裔美国人的传统因素对法律和习惯的影响</h3>

在考察中,我发现,英裔移民所具有的社会经历、宗教等传统因素对其民情的形成和美国后来的发展都有深远影响。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因此而认为传统因素是决定社会发展的唯一因素和全部因素,这种认知会把问题过于简单化和绝对化。我想要强调的是,传统因素是新社会发展的起点,不是新社会发展的源头,更不是一个新社会赖以形成的根本因素。新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是不能完全脱离这些移民在原来社会中所形成的东西的。譬如说,英国的传统和教育对他们的影响是深刻的,不管他们在接受这种影响时是主动的还是无意的,他们的观念和习惯中都无法抹去这种印迹。因此,要想准确了解和评价今天的英裔美国人,就必须将清教派的东西和源于英国人的东西区分开来。

正是由于英裔美国人的传统因素的影响,使得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矛盾现象。人们常常会发现美国的一些法律和习惯与周围的环境并不一致。这些法律完全违背了美国的立法精神,一些局部地区的民情与整体的社会状况明显不一致。为更容易把这一矛盾现象解释清楚,我将用下面的一个例子来作以说明。

美国的民事与刑事诉讼程序只规定了收监和保释两种对被告人的处置方式。被告人在诉讼开始时须首先交付保证金,如其拒不交纳,则会将他收监羁押。等这一步骤完成后,审理被控告的事实或罪状的程序才会启动。

这种规定明显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因为穷人不可能总是有钱交付保证金的。相反,富人如果能在犯罪之后交足保证金,就可以躲藏起来,逃避应受到的惩处。也就是说,法律上的惩罚对于富人只意味着交一些钱而已。显而易见,这里体现的是贵族立法的特点。

一个民族长期积淀形成的习惯、法律等东西是难以改变的。刚才我们谈到的民事、刑事规定与美国的立法主旨和美国人的基本思想是矛盾的,美国人也没有办法完全割裂历史,从而沿袭了旧法律的某些内容。就拿民法来说,真正深究其蕴含的秘密的,只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和可以从法律中直接获利的一部分人,社会的大部分成员是不会熟知它的,大多数人选择的只是遵从。

对美国社会进行深刻剖析,我们就会发现,在表层的美国的民主外罩下面,也存在着一些贵族制度的历史遗物。

<h3>第三章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h3>

只有对一个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刻研究,才能更好地了解生于其中的一个民族的立法行为和民情。社会的发展进步既是客观的产物,又是法律规范等社会意识作用的结果,更多情况下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社会存在并不是被动的,反过来一定的社会存在又决定着规范调整国民行为的法律、习惯和思想的形成发展,凡是与其不一致的,最终都会依照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改变。

<h3>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和民主特点</h3>

英裔美国人建立的各殖民地从开始到现在有一个始终没有改变的地方,那就是其社会的民主,这也是它的最大特点。

如前所述,贵族制度在美国社会中还拥有一定的影响。生活在赫德森河西南的大部分州里的大地主,在从英国移民来时,也带来了英国贵族制度的原则和继承法。但这并非是现象的全部,在赫德森河以东的地区,来自英国的这些传统的东西就已难以发挥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新英格兰地区,只有学识、德行才会在这里会产生影响,人们之间的身份平等已经铲除了贵族制度赖以建立的土壤。

即使存在蓄奴制的南方,虽说有利用奴隶来耕种大片土地的大地主,但他们并没有任何特权,也没有成为以收租为生的封建地主,他们与奴隶之间并没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过,赫德森河以南的阶级化大地主,虽然他们有自己的思想和生活方式,而且大都成了本地核心的政治人物,但他们与人民群众相比并没有大的差别,也没有引起人们的爱憎情绪,因为他们也会主动把群众的感情和利益作为应当考虑的内容。作为阶级来说,他们是虚弱的,生命力并不强。但也就是这个阶级为日后的美国革命输送了一批伟大人物,领导了独立起义。

这一时期,就美国社会的主题来说,无疑应该是民主。它的力量正在日益发展壮大,作用越来越活跃,人民追求意志行动自由的强烈愿望被从内心深处激发了起来,争取各种形式的独立成为了人们努力的目标。在民主的影响下,平等开始产生,个人的影响逐渐变弱。

在平等不断向前发展的进程中,继承法的实施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

因为它带来了财产性质和财产关系上的一场伟大变革。私人财产,特别是地产,在分割中必然不断缩小,这就让土地所有制得到了彻底的改造,让财产失去了可能引起不平等的消极作用。可以说,继承法在社会中开始担当平均化的“助推器”。随着分割的速度越来越快,在六十年的时间内,美国曾有的大地主家族便几乎全部成了默默无闻的普通大众。尤其在各州宣布废除英国的继承制度,财产自由流通被默许后,世袭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痕迹已全部消失了。

当平等已经深入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进步的本质标志时,财富和知识也从中获益,都体现着平等的精神。即便人们的智力在先天上是有差异的,但人人享有的平等教育的权利却为不同的人们提供了同样平等的发展条件。也就是说,纵使无法杜绝这种自然的、先天的不平等的出现,但社会却在努力创造消除不平等、发展后天平等的条件。

可见,由于时间、事件和法律的共同作用,民主不仅成为支配美国社会的主导因素,而且还成了独一无二的因素。从一开始就力量薄弱的贵族因素,今天即使尚留有残余,但已束手就范,很难再对社会的发展进程产生任何影响。美国人不仅在财产、知识等这些事实上达到了平等,更在本质的深层面实现了平等——即人们在力量上的平等。而就是这一点,使得美国社会呈现出世所罕见的超凡景象。

<h3>平等在美国产生的政治影响</h3>

平等与政治并不是对立的,政治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对于平等来说,绝对不是“禁区”。平等一旦在某些方面得到实现,人们就会追求在一切方面都享有平等,就不会容忍在其他方面还存在不平等。人们对于平等的渴求和激情,产生了一种结果,就是努力使所有人都强大并受到尊敬。除了平等,没有什么东西能满足美国人,他们情愿选择死亡也不愿意失去平等。但是,过犹不及,物极必反。当人人都追求平等时,人们之间的团结就会成为问题。比如说,当政府侵犯个人的权利时,没有哪个人能够仅凭一己之力独自取得斗争的胜利。他只有与其他的平等力量联合起来,才能实现保障他们已有平等的目的。因此,平等并不能一定带来团结的结果。

对于美国人来说,赋予所有公民权力或让人人都没有权,都不是在政界建立平等的方式。这从他们对待自由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他们的矛盾,自由是美国人的本能爱好,但是如果他们发现自由中存在着不平等,那么,他们宁愿追求束缚中取得的平等,也不愿选择这种自由。换句话说,自由并不是美国人的最终目标和价值观所在,平等才是他们永远的至爱。也正是基于此,美国人成功地抛弃了专制统治,建立并发展了人民主权。美利坚民族是十分幸运的民族,他的构成以及所拥有的智慧、自然环境、民情,给美国民主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h3>第四章 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h3>

认识美国的政治制度,最好先弄清楚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原则已经被人们普遍承认,并有法律提供保障。人们不但可以自由传播人民主权原则,还可以研究如何把它应用到社会的更多方面,甚至还可以评价它,指出它的好处和危险。人民主权原则是大多数英国移民建立的殖民地的社会基本原则。以前,由于这些殖民地深受英国这个宗主国的影响,人民主权原则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并不像现在这么大,它只是在各地的公民大会和乡镇自治中悄悄地发生作用。直到美国独立革命爆发后,人民主权原则才走出乡镇成为各级政府的政治准则。所有的阶级,所有的人们,都在为人民主权原则而战。人们在人民主权原则的名义下战斗并取得了胜利,人民主权原则最终成了一切法律的准则。革命使民主得以建立,法律使民主得以巩固。只有当权力被民主牢牢控制时,才不会有其他力量再来反抗。新大陆的上层阶级默认了民主的力量,特别是当他们认识到已经无法再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时,他们便竭尽全力去讨好人民,而不是冒犯众怒去损害民主。由此一连串看似有悖常理的现象出现了:原来的既得利益者竟投票通过了会侵犯他们利益的具有民主内容的法律;原来受贵族因素影响最深的州竟使民主取得了最大的进展;由一些大地主建立起来的马里兰州竟第一个宣布了普选,它的所有政府机构竟率先采用了最为民主的管理方式。社会的发展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民主的实践表明,所有为选举规定种种资格条件的国家,最终会取消所有规定,差别仅在时间的早晚。选举权范围的每一次扩大,都使民主的力量更加强大,民主力量的增强又会刺激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增加,而民主要求的每一次增加都只会使人们更想把选举权的范围再扩大。如此循环往复,直到实行普选为止。由于实际客观环境条件的制约,虽然人民主权原则在美国的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形式,但它的发展并没有受到限制,美国人民的想象力是促成这一现象的基础因素。有时它以普遍而广泛的直接民主形式出现,有时则以监督完备的间接民主形式出现。人民既可以亲自制定法律,也可选出议员代表自己行使权利。公共权力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呈现多样性,不同的国家表现方式也不同。在有的国家,公共权力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它要控制社会的发展前进。在有的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是分开的,有时权力属于社会,有时权力又能脱离社会。美国的情况则更为独特,在这里,公共权力与社会是密切统一的。权力全归社会,社会完全由自己管理、并为自己而管理。权力的源泉是社会,除此之外,不会再有其他的权力来源。人民通过推选立法人员参与立法进程,通过选举行政人员参与执法活动。人民在授予政府一定权力的同时,也使政府服从人民的权威。人民像上帝统治宇宙一样统治着美国的政治。凡事皆源于人民,用于人民,人民是诸权之本。

<h3>第五章 美国的各级政权</h3>

美国的各级政权是在人民主权原则指导下建立的。各级政府的形式、运行机制都是这一原则的具体运用,并因客观条件的不同而具有相应的优点、不足以及潜在的危险。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组成国家主体的各州都与主权国家类似。受此影响,美国的政治系统有两种相互分开、相对独立的运作机制,一种是地方政府,它负责处理所管辖范围内的社会日常事务;另外一种是联邦政府,它只负责处理全国性的重大问题。

各州创制发展起来的一些政治原则,逐渐上升到国家层面,开始在美国社会普遍发挥支配作用。美国联邦政府是在总结这些政治原则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共和制的一种变体。因此,要想了解美国社会的整体情况,就必须从剖析各州开始,它是探求解决其他一切问题的钥匙。虽然是联邦制,但美国各州的政治设置是一样的,从形式上来看,乡镇、县和州是构成各州政治生活的三个政治中心。

<h3>美国的乡镇政权</h3>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人们集聚和自发组织起来的最普遍的一种联合形式,是乡镇一级的政权组织。它也是现今所有国家都存在的一种基层政权组织。虽然乡镇政权组织的存在是一种共性现象,但乡镇所拥有的自由、独立却并不常见,即便有,也是薄弱无力的。尤其随着民族的开化、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实现这种独立和自主的困难反而增加了。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乡镇的独立与自由权利最容易受到中央政府的侵犯,上级政府一般是从民主实验的角度来赋予乡镇各种权利的,他们关注的重点并不是实验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他们根本就不希望这种实验能取得成功。全靠自身维持的乡镇政权是战胜不了力量庞大的中央政府的,它要想继续生存、发展,就必须全力发展壮大自己,使乡镇自由的思想深入国民的观念,成为人们公认的一种政治法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乡镇自由还没有发展成民情,它存在的基础就不牢靠,就会时刻面临被摧毁的危险。

对追求自由的人们来说,在乡镇进行民主实践是积蓄、壮大自己力量的根本依靠和科学途径。乡镇政权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向人民传授自由的知识,还教会人民如何运用自由来为自己造福。即使一个国家能够建立一个自由的中央政府,但如果没有乡镇政权组织,那么它就不会具有真正自由的精神。

为了更好地介绍美国的乡镇和县一级的政权所建立起来的依据和原则,我以新英格兰的一个州的乡镇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说明。美国各州的乡镇和县所建立的具体方式虽然不同,但其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依据相同原则建立的。选择新英格兰主要是因为,新英格兰的乡镇政权组织既建立得早,又表现得完整有序,特别是据以建立的原则运用得更加广泛,成效更显著。由于它已成为民情的一部分,得到人民的支持,因此显得更加强大有力,对全社会的影响也更大。

就规模来看。新英格兰的乡镇的人口规模不大不小,一般为两三千人。这正好适中,为所有生活在乡镇的居民提供了实现其共同利益的良好条件。同时,这样的人口数量也足以让人们可以从中挑选出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了。

由于广泛普及了人民主权理论,新英格兰的乡镇的独立和自由有了保障。乡镇拥有独立地处理自身一切事务的权力,包括商业买卖、判决官司、增减预算等事务,州政府是不能干涉的。乡镇的任何一个居民都不会允许损害乡镇自主权利的事情发生。但是,对于涉及全州性的公共事务和关乎所有乡镇的公共利益方面,各乡镇必须服从,这一点也是不容违背的。不过,对于这些方面,州政府只会提出一个基本的原则,至于如何具体执行这些原则就又属于各乡镇的自主权了。比如,州议会拥有表决赋税的权力,但对于如何征收赋税,则由各乡镇独立决定。

乡镇是新英格兰的居民们自愿联合建立的强大集体,他们非常重视这个集体的成长,认真而用心地进行管理。居民们在热衷于参与公共事务的同时,也从这种参与中得到了各种益处。也就是说,乡镇生活与每个人休戚相关、密切相联,人们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过程就是参与乡镇生活的过程。在这一勇往直前的、不打乱社会秩序的乡镇生活运动中,人们不但培育出了乡镇精神,乡镇精神也孕育了新的乡镇居民。

平等观念在新英格兰深入人心,等级区分、压迫现象在这里也被消除。乡镇的居民享有高度的当家做主权力,并根据自己的方式管理乡镇事务。乡镇事务极其容易管理,社会骚乱事件为数不多,再加上生活安定、物资充裕,乡镇生活幸福无比。

对于新英格兰乡镇的居民来说,参加乡镇管理的过程就是保障和实现自己利益的过程,他们的理想和未来与乡镇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密切相关,他们必须以符合自己利益与要求的组织形式来管理自己的乡镇。鉴于此,他们关爱自己命运的真挚情感与热爱自己乡镇的理智情绪是完整地融合在一起的。这也充分表明:美国人的爱国心是通过实践而形成的一种眷恋故乡的情感的延展和升华。

美国各级政府的公共权力都来自人民,为此,它们必须要顺从授予自己权力的主人。其中,以乡镇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最为典型。新英格兰乡镇一级的立法和行政工作都是在居民的直接参与下完成的,所以没有采用代议制。由居民组成的选举团不但任命当地的行政官员,而且在一切事务方面直接领导他们,工作程序极其简便。

制度的保障和乡镇的民主精神共同孕育了美国的乡镇自由。在新英格兰,乡镇在其权力范围内拥有完全的独立和自主权,享有完全的活动自由。乡镇的居民热爱、依恋着他们的乡镇,他们从乡镇的管理及其组织形式中获益。他们有着发自内心的对秩序的遵守和维护,他们对义务和权力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科学的理解,最终创造了一种权力的和谐局面。

新英格兰乡镇的行政官员也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各州的法律为他们规定了一些能够自主行使的特定权力。只要不超越本乡镇人民已经制定好的原则,他们行使手中的这些权力不再需要经过人民许可,可以在处理公务过程中正确运用。乡镇官员如果想更改某些公议事项或提出新的事务,必须要先请示当地居民许可。具体的程序是,乡镇的几个行政官员要在定好的时间、地点召开全体选民大会,向大家详细通报事务的具体计划和内容。选民大会就此问题在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订出原则,交由行政官员去执行。需要补充的一点是,选民大会的召集权不是仅属行政官员,只要当地十名以上选民提出请求,行政官员就必须应可。

在每个乡镇,一些主要的行政官员职位都依据规定设立。每个居民轮流担任这些职位,违反规定者会被罚款。虽然在制度上没有为这些职位规定总的固定的薪酬,但会在每项公务任命单上规定单位工作量的薪酬,并按任这一职务的官员最终完成的工作总量计算出其应得的总薪酬。这样就可以保障贫穷的居民在任职期间劳有所偿。

美国社会中的一切都在悄悄地有条不紊地运转,但却看不到指挥者的存在。有一支无形的巨大力量在操控着社会机器的正常运转——各种成文法律——它得到了全体人们的遵从。

美国人从来不会剥夺政府的权力、否定政府的权威,但却会选择把权力分给更多的人来行使。而且,就当前的世界来说,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公共权力像美国这样被分散给如此多的人行使。美国革命不是造反激情宣泄的结果,也不是由出于对独立的盲目、无限的渴求推动的;它是由于人们对自由的发自内心的热爱驱动的,它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对秩序和法治的维护与创造。因此,他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社会的井然有序。

自由并没有让人们为所欲为,人们是以付出承担社会义务的代价来换取享受自由的益处的。在美国,乡镇和州级政权处理日常性事务,县级政权的权力领域被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相应地其政府官员的权力非常有限。在行政上,他们只负责编制本县的预算,然后交立法机关通过。因此,个人活动、乡镇活动和全州活动构成了新英格兰社会生活的主体,县级政治生活并不占据重要位置。

但是,有一个情况需要着重说明,美国司法体系的第一中心是县级行政区域,这是因为乡镇面积太小的缘故。县级司法体系由法院、司法官和监狱组成,尽管所有乡镇都需要,但是却是由县一级政权来负责统筹管理的。

如果把美国的行政权比作一个圆的话,它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这个圆并不是按照固定的圆心和半径规画出来的。美国的行政权既不是中央集权的,也不是分层设置的。举例来说,新英格兰的乡镇的十九种行政职位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每一个职位都有其法定的职责范围,在其职权范围内,它是完全独立的,它就只承认乡镇的权威。而县一级的行政官员虽然有时会修改乡镇官员作出的决定,但总的来说,他们却无权指挥乡镇官员的行动,他们只有在涉及全县性质的事务上才能领导后者。同样,乡镇和县的行政官员并不需要事事向州的官员报告工作,州政府也不需要去考核乡镇和县级官员的政绩,在具体事务方面指导他们,谴责他们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让不同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官员按照宏观的统一规划行使职责,引导社会有序发展呢?美国的实践作出了合理的回答。那就是让所有层级的官员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正因为做到了这一点,美国社会呈现出了一种按部就班、协调一致、有序发展的健康局面。新英格兰各州对行政领域在内的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可以立法。法律不但规定原则,还规定了原则的适用方法;法律不但保障权利,还规定了细密繁多的义务。

当然,法律的实施还要有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就美国社会来说,有两种制度确保了官员对法律的遵守。一种是建立了对不遵从法律的官员进行罢免的制度。另外一种是建立了由法院惩处违法官员的制度。地方法院的这种权力又是由治安法官具体执行的。治安法官在处理民众与乡镇官员以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各种纠纷时,必须要采取不偏不倚的立场,他们的工作与其说需要法律知识,倒不如说更需要公正和良知。他们在工作中形成的照章办事和政务公开、向民众负责的作风,是防止权力专横现象滋生的最强大武器。通常来说,县级地方法院处理的涉及县域范围内的工作都是行政性的。只有当它在处理违法行政官员时,它才是以司法机关的身份行使司法机关的职责。

<h3>美国的州级政权</h3>

如果对美国各州实行乡镇自治的状况作个评价的话,新英格兰地区实施的程度比较深、水平比较高。越向南部,乡镇的自治程度越差,乡镇居民对乡镇事务的影响越小,选民的权力也越小。因此,民选官员的权力较大、选民的权力较小。在州政府和普通民众之间形成了县级这个主要行政中心,由它来处理几乎全部的行政工作。在纽约州、俄亥俄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甚至还产生了县级的具有代议制性质的议会。县和乡两级政权谁是当地的行政中心,这个问题构成了美国各州在县和乡镇政权组织方面的主要差别。总的来说,虽然存在这些差别,但美国的行政系统运行所依据的精神和原则却是一样的,只是在对原则的具体应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上存在一些差异。美国的乡镇和县建立的具体方式是不一样的,但两者建立政权组织的理论基础是相同的。这主要包括:保证公民个人能够以自身的力量满足其个体需要,保障其个体利益;由乡镇和县的政权组织负责处理公共利益,州的政权组织负责宏观治理,不管理日常行政事务。遵照这种原则和思想,由当地居民自己选举产生乡镇和县的所有行政官员,这就消除了等级制度赖以生存的土壤。同时,行政权是分散的,有多少职位就有多少权力完全独立的官员。可以说,过度的地方分权,是美国公共行政模式最突出的特点。

美国行使立法权采用的是两院制模式,交由两个分开的立法机构共同行使,这给美国带来了莫大的好处。当前,这已经被作为一项政治学公理而进行广泛传播。具体来说,美国各州的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立法机关共同行使。参议院通常情况下担当的是立法机关的职责,但它在根据各州宪法规定参与行政工作时,它就会变成行政机关;而当它审理某些政治案件或民事案件时,它就会分享司法权,成为司法机关。众议院则不享有任何行政权,只有在向参议院控告公职人员时才会享有司法权。各州选举两院议员的资格条件是相同的,是由本州的公民按照同样的方式选举出来。众议员和参议员的差别在于,参议员的任期较长、人数不多,众议员的任期较短、人数较多。

美国各州的行政权集中在州长身上。各州州长由本州民众选举产生,时时处处受到选民的监督,任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州长集数职于一身。首先,他是立法机关的主宰者,他可以根据州的需要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动议,还可以运用否决权来影响司法机关的活动。其次,州长掌控着全州的军事大权,他是国民军的司令和武装力量的首长。他承担着统帅州的武装力量、维持全州正常秩序的责任。除此之外,州长还拥有任命治安法官而间接地参与地方行政工作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极其有限,他并不参与乡镇和县的日常行政工作,他也无权罢免自己已经任命的治安法官。

<h3>美国行政分权的政治效果</h3>

尽管人们经常使用“集权”这个词,但却很少探究它的准确含义。集权可以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类型: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所谓政府集权,是指把领导、处置全国范围内利害关系和问题的权力,全部集中于政府或行政领导人的权力分配方式。行政集权是指把领导、处置某一区域范围内地方性事务的权力,全部集中于政府或行政领导人身上的权力分配方式。两种集权既相互联系,又分开行使,其区别之处在于,两者的管辖对象和适用范围不同。

强大的政府集权对一个国家相当重要,没有它国家就不能生存发展,更谈不上繁荣富强。行政集权的最大功效在于,它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区积聚起一切可以使用的力量。但是,我必须指出,行政集权会腐蚀人们的公民精神,会使它治下的人民萎靡不振;它虽然可以迅速有效地积聚力量,但会损害这些力量的再生,更会损害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

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如果结合在一起,就会产生消极的后果。这是因为,在两者结合所产生的无限的权力影响下,公民将不敢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从而逐渐习惯于顺从这种权力。这种集权不但可以用自己的权力有效地制服人民,还能利用人民的习惯驾驭人民,使他们都成为顺民。

美国实行的不是行政集权,而是政府集权和地方分权。其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甚至高于欧洲以前的任何一个君主国家。与此同时,它的分权的程度也远远超出了任何一个欧洲国家所能够容忍的限度。在美国,每个州只有一个立法机构,而且只有一个创造本州的政治生活的政权机关;它也不允许多个县的立法机构联合行动,以防止他们越权干涉政府的工作。

美国各州的立法机关拥有的权力非常大。各州的立法机关是多数的代表,而多数又通常以理性的代表人身份自居。权威和特权都无法与多数拥有的影响力相比。多数具有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力,它通过控制行政机构的运转从而控制着行政权力的使用。

虽然美国实行的不是中央集权制度,但其各州却发展得很好,并没有自行灭亡。作为各州的政府,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有些过于集权,并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州政府的过于强大给它带来了危险,它常常由于能够为所欲为而缺乏理智和远见。甚至可以预测,它的这种强大最终可能将会导致它的灭亡。

欧洲一些拥护集权主义的人认为,如果地方当局不善于管理地方行政事务,那就不如让中央政府替其管理更好。的确,如果中央政府是积极作为、富有能力的,而地方政府是消极无为、惯于服从、能力不足的,这种说法就是正确的。但是反过来说,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地方当局则会日趋无能和软弱。

拥有知识和智慧、善于思考、维护自身利益的美国人民绝对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在美国出现。我认为,即使中央政府是精明强干、明察秋毫的,也不可能做到完全了解国家生活的一切方面,它也有自己的力量限度。与此相反,团结起来的公民的集体力量肯定要比政府的力量更能创造出巨大的社会福利。在美国,人们从来不会服从某一个人,只会服从正义或法律。

他们相信个人的努力与社会力量的结合会产生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完成最集权、最强大的政府也完不成的工作。在我们这个世界上,能够使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持久地向同一目标奋斗前进的只有两种伟大的事物——爱国主义和宗教。人民所拥有的真正强大的力量是他们的意志的自由联合。美国的地方分权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政治效果——爱国主义,这一点非常值得称赞。祖国是人人关心的对象,人们到处都能感受到祖国的存在。美国人像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一样关心着国家的每一项利益。他们以国家的光荣而自豪,他们愿意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也会随着国家的兴旺而兴旺,他们会从国家的繁荣中获得好处。

美国人把地方自由作为美国保持强大和繁荣发展的首要原因。有两种人希望推动地方自由的发展,一种是对政府专制感到恐惧的人,另外一种是害怕人民造反的人。同时,也只有两个地方才会否认实行地方自由制度的好处,一个是自治制度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地方,一个就是根本就没有实行自治制度的地方。这就表明,只有不了解地方自治制度的人们和地区才会否定和批判这一制度。总体而言,我认为地方分权制度对于所有国家都是有益的,尤其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最迫切需要的。因为在小事情上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公民是不可能在大事情上运用民主的,软弱无权、未被任何共同利益联合起来的人民是不可能抵抗暴政的,社会情况不民主的国家面临行政集权束缚的危险要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大。

<h3>第六章 美国的司法权及其影响</h3>

总的来说,司法权主要有三大特征:第一,只能对上诉的案件进行裁判。第二,只能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不能审判一般原则。直接对一般原则进行审判和评价超出了国家授予法官的职权范围,也不是司法权的内容。第三,不诉不理。只有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司法权才能采取行动,它只能被动发挥作用。如果司法权主动出击,就会产生越权的问题。这一点也是司法权最重要的特征。

美国的司法权完全符合这三大特征。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官员相比较,美国的法官在总体上并没有大的差别,只是他们拥有其他国家法官所没有的重要的政治权力。这项权力是,法官可以不使用在他看来是违宪的法律。这是因为,美国人认为法官作出判决是根据宪法,而不是其他法律。所有美国的个人、政党均承认法官的这项权力,没人对此提出异议。

宪法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位,具有最高权威,它凝聚着所有美国人的意志,公民、立法者和司法者都必须遵守。与此同时,宪法在美国也是可以修改的。只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宪法就可以根据公民或立法者的意见被修改。

美国的法官拥有的这项可以拒绝把违宪的法律作为依据的权力,这对美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政治影响。只要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拒绝使用某项法律,那么,这项法律就会开始丧失效力。而从此时起,因这项法律利益受到损害的公民也就开始寻找方法不去履行这项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以致此类诉讼案件开始增加,而该项法律也将变得无力。最终,两种结果中肯定会有一种必然出现,即要么由人民修改宪法,要么由立法机构宣布废除这项法律。

当然,美国人在授予法院废除法律这个特殊的权力的同时,他们也准备好了限制这项权力的办法。这就是——当法院判决公民强制服从时,公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抵制,因而减少了这项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弊端。除此之外,法官行使该权力时会产生其他的消极后果。比如,当他独立行动抵制某项法律或是弹劾立法者时,他就完全踏上了政治舞台,变成某一政党的支持者或反对者,从而激发更多的人参加战斗。

美国的公职人员处于各种监督之下。所有公民都可以依据法律授予的权力向法院控告公职人员,所有法官都可以依据法定权力审判违法的公职人员。法院所拥有的这项权力并非是一项额外的特权,从根本上来说,它不过是法院在行使其惩治犯罪的固有权力。美国让全体公职人员对法院负责,并未削弱政府的权限,反而使政府更加注重自律、提高工作,并因此使政府应当享有的尊重得到加强。

<h3>第七章 美国的政治审判</h3>

政治审判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由暂时掌握审判权的政治团体对其他人所进行的审判。美国在法律中规定了政治审判,众议院享有上诉权,但它只能向参议院控告公职人员;参议员享有判决权,但只能查封众议院追诉的财物。

美国的政治审判的判决内容,被限制在严格的范围之内,只能剥夺罪犯原来担任的公职和判决他以后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没有对罪犯作出其他判罚的权力。政治判决内容之外的内容是普通法院的职责,要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与此不同,欧洲的政治审判却可以直接援引刑法条款。

美国的政治审判表面上是司法行为,这是因为参议院是根据普通法的规定进行判决的,它必须要由众议院履行司法手续,必须遵守应有的诉讼程序。但从本质上来看,这种政治审判其实是行政措施,它的目的是剥夺违法官员所拥有的权力,判决结果会让受罚者从此失去再取得这种权力的机会。换句话说,这种行政措施被带上了司法判决的表现形式。

在美国,除了作出行政撤职判罚,政治审判不能再进行其他惩处。它只能打击渎职犯罪的人,不能适用于其他公民,它既不令人生畏,又效果不大。也正是基于这一点,美国的立法机关并没有把政治审判作为防治重大社会弊端的万应良方,而只是把它作为政府的一种普通的管理手段。

但在我看来,防止立法暴政并不是美国的政治审判不能作出刑事判决的真正目的,防止立法暴政产生消极可怕的后果才是其真正目的。在美国的多数所拥有的武器中,有史以来最强大的一个就是政治审判。

<h3>第八章 联邦宪法</h3>

通过独立革命,美洲大陆的十三个殖民地摆脱了英国的统治,这些殖民地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同特征,如相同的宗教、语言、民情、法律原则和斗争经历等。这些条件已经促使它们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单一的独立国家。但是,这种状况并没有顺利出现。独立自主和自治的历史传统对此产生了障碍。这些殖民地各自都有独立的政府,并已形成自己特有的利益和习惯。它们对会使他们失去各自的重要性的坚固而完整的联合表示反感。

是联合还是分裂,这两种互相矛盾的选择在当时出现。最终,自独立革命以来所产生的战争的现实需要让联合的选择获得了胜利。虽然建立这种联合的法律基础并不算雄厚,但并没有阻止联合的继续。但到革命结束、缔结和约后,最初立法的缺点便立即暴露出来,国家好像一下子就解体了。原有的殖民地又要求享有完全的主权,成为独立的共和国。联邦政府变得软弱无力,面临毁灭的危险,迫不得已向宪制权求救。

美国的第一部联邦宪法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幸运的是,制定这部宪法的杰出的美国人还都健在。这些当时美国最有智慧、最高尚的人们聚集到一起,召开了以乔治·华盛顿为主席的制宪会议,负责起草了美国的第二部宪法。最终所有的州都相继接受了这部至今还在治理着美国的宪法。经过两年空白期,1789年,新的联邦政府开始工作。

<h3>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权力的划分</h3>

联邦制国家建立以后,美国人必须要解决面临的一个复杂难题,那就是如何科学划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顺利解决这个难题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要使划分的结果既能保证各州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州事务,又能保证联邦政府维护联邦的完整统一,有效处理国家事务。因为成立联邦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某些涉及全国性的重大事务,所以联邦政府的权力和义务比较简单且容易界定;而州政府直接深入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它的权力和义务因过于复杂就难以界定。

最终,美国人找到了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即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所拥有的职权,把除此之外的事项完全纳入州政府的职权范围之内。在立法上,州政府的常设工作是制定普通法,除非例外,联邦政府并不制定普通法。当然这一方案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实际上有些问题可能不在联邦政府的职权范围内,而任由各州的普通法院解决又会存在危险。鉴于此,美国设置了独一无二的联邦最高法院。它的主要职权之一就是在两种竞争的政府之间维护宪法规定的与权原则。

<h3>联邦的权力</h3>

一个统一的政府对一个国家来说,意义和价值非常重大,它可以使这个国家顺利、高效地联合起来。美国的联邦政府就是这样的联合体,它拥有媾和、宣战、缔约、征兵、组建舰队、决定货币事务、管理邮政事务、铺设联结全国的交通干线等处置国内、外交事务的权力。

在制定宪法时,人们考虑到了这种情况,那就是独立自主的各州有可能滥用自主权,从而对整个联邦的安全造成损害。宪法准许了联邦政府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干预州的内部事务的权力。最后,为使联邦政府能够清偿其所负的债务,宪法还赋予了它不受限制的征税权。

<h3>联邦的立法权</h3>

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部分构成,这是两种意见妥协调和的结果。在独立革命结束之后,一部分人想把联邦建成由保持独立的各州组成的联盟,或是成为可以召集各州代表聚集起来讨论涉及各州共同利益问题的会议组织。另外一部分人想把联邦建成一个由各州组成的单一制国家,同时成立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国家活动的中央政府。两种意见斗争的结果,产生了一种折中方案。立法者将两种理论上不可调和的制度强行地调和到了一起。坚持州的独立自主的原则被运用于组建参议院;坚持国家主权学说的原则则被运用于组建众议院。

参议院和众议院虽然都是立法机构,但在赖以建立的原则和代表制度、选举方式、议员任期、职权等方面都不同。每州都向国会派选两名参议员,众议院议员的人数则按各州实际人口比例确定。参议员由各州的立法机关提名选出,众议员则由各州的公民提名选出。参议院与众议院的不同还表现在:参议员是经过两个阶段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则是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任期六年,众议员任期只有两年;众议院拥有立法权和部分的司法权,这种司法权仅限于弹劾公职人员,参议院承担的是协助众议院立法的职责和行使审理由众议院向它移交的政治案件的职责。同时,参议院还是全国的最高执行机构,总统缔结的条约、提出的法案、作出的任命,须经过它的同意才能最后生效。

第二部联邦宪法的制定并没有立刻解决所有问题。在之后的一段时期内,美国仍存在着两种利益的对立,即各州的利益与联邦利益的对立。但美国人最终实现了新的妥协,把两种利益调和在一起,从而也避免了人们一直所担心的消极后果的出现。

美国的联邦立法机构很好地执行了一个原则,这就是——尊重和承认已经发生的事实,支持、保障而不能压制已经具有的权力。譬如,它只代表人民立法,并没有将人民组建单一国家的任务;联邦宪法的目的并不是取消各州的独立自主,而只是限制缩小这种独立存在的范围。

<h3>联邦的行政权</h3>

规定行政权和维护美国的共和制度,是建国之初立法者面临的一个非常艰难的任务。他们必须要保证这种行政权能够服从美国人民的意志,同时又是能够自由行事和足够强大的。

在美国,联邦行政权的唯一代表是总统。虽然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他的权力并不是无限和不受制约的。参议院既监督他对外交权的使用,又监督他的用人权,这种监督使得总统不但不能自行腐化,也不能被他人腐化。

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的任期是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能连续超过两届。为了能够连选连任,总统必须尽职尽责地为公共福利和人民福祉工作。同时,为避免总统从属于某一委员会的意志,降低自己的执政责任,危害政府的行动,参议院拥有宣布总统的某些法令无效的权力,但它不能强迫总统采取行动,也不能与总统分享行政权。

在总统拥有的权力中,否决权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力。他可以通过行使这种权力让有可能损害宪法授予他的独立性与权力的法律在国会不被通过。当国会仍然坚持已被总统否决的方案时,只有赢得三分之二的多数的支持,它才能重新审议这个方案。否则,这项方案就不能通过。同时,总统行使否决权,也是在为受到压迫的行政权进行申辩,也是在向人民发出呼吁,让人民听取它的理由。

在美国,除了法律直接影响着行政权的行使外,环境也影响着行政权的行使。这一点表现最明显的是在同外国打交道时,政府的行政权得到了充分运用和展现。如果美国的生存受到外部力量的威胁,同其他大国的利益每天都同它的重大利益交织影响,则它的行政权的威望将随着人们对它的期待和它自己的作为而增高。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美国总统掌握着像王权一样大的权力。但是,总统却并不能充分行使这些权力。原因在于,虽然法律授予了总统强大的权力,但客观存在的环境条件并没有给他施展这些权力的机会。因此,总统平常表现得好像很软弱一样。特别是当总统失去了国会中的多数地位时,表现则就更明显。但是,这些总统在任职期间并没有因此自动放弃实施权力,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也并没有给社会带来严重灾难。由此也可以说,美国的行政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软弱无力的。为什么这样说呢?答案就在于,美国总统无权阻止法律的制定,必须履行执行法律的责任,抛开立法机构,他几乎什么也做不成。总统的一切重要工作,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立法机构的控制,使他能够同立法机构作对的,并不是他的力量,而是他的软弱。

<h3>总统选举</h3>

很多人对选举国家首脑的制度持谴责态度。这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制度对政治野心家具有巨大的诱惑力,它会导致野心家产生强烈的争权夺利的观念,甚至在法律框架下不能满足其需要或者当即将失去权力时,他们会诉诸武力。也就是说,行政权越大,其诱惑力也越大,相应地觊觎权力的野心就会更加强烈,支持野心家以便在其获胜后分享权力的人们也会增多。选举制度的危险将随行政权对国家事务的影响加强而增加。

不过在美国,这样的事情至今还没有出现,也没有出现甘愿冒着巨大风险一心一意要当总统的人。原因是什么呢?答案很简单,美国总统的权力受到明确的限制和制约,这个职位是暂时的,而不是终身的。总统无法给他的朋友们、支持者带来无限的利益和好处。而这样的候选人也很少能够激起选民的狂热支持。每当临近选举,现任总统就不再前进,也不会再在工作上提出新的计划,而只会懒洋洋地处理那些也许将由另一个人来结束的工作。而国民这时也都专注于一点:观望行将开始的由选举带给国家的类似分娩的阵痛。

总统选举产生的阵痛并不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震动。美国的国家事务主导权完全掌握在国会手中,总统对国家事务只拥有一定的影响。而掌握国会的是由全国人民选举产生的议员,因此可以说,总统不具有决定性影响,美国人民具有能改变政治原则的力量。但是,总的来说,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并没有给国家产生不利的影响,也没有导致联邦政府的不稳定。

美国的社会秩序之所以能够保持得比较好,主要得益于两个主要因素:第一,美国人民具有良好的自由习惯;第二,美国人民具有很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因为这些有利的条件,美国建立的行政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并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同时,在此基础上,美国人还采用了一个不会带来危险的选举制度。

美国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了适合美国的自然条件和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这个制度既达到了选举的目的,又将危险降到了最低。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简便的选举方式。美国人民采用的是以简单多数通过的选举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人民既享有当家做主的地位、充分表达真实意志,又不至于陷入狂热的情绪。

第二,专门的选举机构。美国人民将自己的选举权委任给了一个能充分代表其意志的选举机构。由选举人组成的这个机构,避免了选民的数量的庞杂,有助于更容易更迅速地形成一致的选举意见,提高了选举的时效。如果不采用这个方式,任由简单的多数选举产生总统,就会有一个弊端——这个多数的形成往往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甚至会拖延总统的正常产生。

第三,成立选举团。美国人民专门成立了一个以选举总统为目的的选举团,而不是把选举权委托给代表其意志的立法机构。这是因为,美国人认为让承担立法职责的议员再来负责选举总统,有可能使他们并不慎重对待这项权力,也有可能使他们参与选举阴谋活动或受贿。同时,在这些议员当选一段时间后,选举他们的选民可能又会产生新的想法,议员们就难以全面反映真实的民意。而且议员们的权力过多时,他们就可能因为精力时间有限便不再会对选举进行充足的准备和思考,他们能做的也许仅是花费几分钟时间投一下票而已。第四,同时投票。美国人民规定,选举人应在同一天投票。选举人根据一定比例由各州自主产生,他们接受选民的委托来选举总统。避免选举人团成为争吵和阴谋的中心,或是滥用手中的权力,甚至议而不决。

第五,备选方案。就像国民的意见出现分歧是一件很正常的事,选举人也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从而使选举总统的过程变得复杂。出现这种情况后怎么办呢?是等待原来的选举人再作协商还是重新指定选举人呢?美国人民作出了自己的回答,那就是,如果无法顺利选举出占多数的总统,就将选票密封后送交参议院议长,并在指定的时间当着两院议员的面开封计票。如果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多数票,则改由众议院从原来得票最多的三个候选人中再选举一人为总统。

以上这些方面有效地应对了选举总统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这既最大程度地尊重了人民的意志,又把选举对国家利益的损害降低到了最小。

对美国人来说,选举是一件相当熟悉的事,在整个选举期间,他们都能有效地控制情绪和理智。虽然总统选举期间仍然是一段特别的时期,但是幅员辽阔、居民散居的自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党之间因选举产生的摩擦所导致的破坏性,这也使得美国在选举期间并不会出现什么真正的危险。

总统选举是一件普通惯常的事情,但仍会引起成千上万选民直接或间接的关注。对于一个政党来说,只有其坚持的思想获得了多数人的认同,得到了多数国民的支持和理解,它推出的总统候选人才能获胜。这也会使选举为这个政党创造更多的利益。总统选举对单个人而言没有大的影响,但对全体国民而言,总统选举却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单个利益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当其转化成普遍利益时,它就是举足轻重的。对尚在任职的总统来说,为了能够连任,他就必须费尽心思讨好选民。为此,他会表现得过于表露自己的激情,甚至也顾不上为国家利益而去处理政务了。

随着投票日的日益临近,选民的选举热情逐渐高涨和扩大,与此同时,各种与选举有关的阴谋活动也开始活跃。全国一片兴奋和狂热,选举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占据了媒体的醒目位置,成为全国的焦点。直到选举结果得以公布,这种热情随即消失,一切才又平静如初。

这里,我想重点关注一下美国总统的连选连任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对此,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有才能的总统连选连任是合理的。如果现任总统经过一届任期被证明具有优秀的管理才能,就应当支持他连选连任,继续为国家和民众服务。一个优秀的总统对整个国家的命运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国家正处于艰难处境和紧要关头时,更需要这样的总统来拯救国家。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当允许总统连选连任。理由是,在任总统投入选举会恶化、扩大联邦政府的腐化和搞阴谋等弊端,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生存。为了达到胜选的目的,在任总统有可能滥用政府的力量,将个人私利置于全体国民利益之上,或者把国家作为阴谋的手段、腐化的对象。而对一个普通候选人来说,其阴谋诡计的影响要小得多。普通公民的诡计只能间接损害国家的繁荣发展,而在任总统参加选举,他就会为了选举忘掉自己的工作,就会使政府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把选举当成当前的主要任务。政府的活动已不再是为国家而展开了,政府官员也不再是为国家服务了,而是为其上司服务了。

对于以上这些弊端,美国的立法者十分清楚,并努力寻找消除弊端的途径。在尊重人民权力的前提下,他们创设了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一定自由的行政权,这种行政权既可以服从人民中的多数者的意见,又能抵制多数者的无理要求和危险行动。为此,立法者把全国的行政权集中在总统一人手中,赋予总统广泛的特权,还用否决权把总统武装起来,使得他可以抵抗立法机构的侵犯。

但是在现实中,立法者的初衷并没有如愿。为了连选连任,美国总统总是百依百顺于选民中的多数,必须要想多数之所想,爱多数之所爱,憎多数之所憎。尤其在政治伦理缺乏、伟人渐少的今天,更是如此。而立法者原本是希望他能领导多数的,而他却唯多数之命是从。

这就存在一个矛盾,如果在任的总统不再寻求连选连任,他就不会停止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而去参加竞选活动了。但是,要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总统就无须事事都遵从人民的意愿。

<h3>联邦法院</h3>

司法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着重要位置,对美国人的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既然如此,那么美国是如何让国民遵从联邦的法律的呢?下面的内容将会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

总的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是通过拥有的物质力量和法律所赋予的道义力量两种手段来统治国民的。一个政府不管是软弱还是强大,也不管是被动反抗还是主动出击,它对物质力量特别是武力的使用都会给国民造成伤害。具体来说:一是政府是软弱且有节制的,只在迫不得已时才使用武力,因为不对局部的不服从行为进行处理,则国家将面临无政府状态的危险;二是政府是强大和任性的,对暴力滥用无度,则国家很快就会变成纯粹的军事专制国家。

建立司法制度的目的就是用权利观念代替暴力观念,在政府使用物质力量之前设立一些缓冲地带。通过司法制度给予的道义力量,政府可以尽量少用物质力量,或者依靠法律的力量来取代物质的力量。由于法律在先,武力在后,政府反而使武力因法律和道义力量的加入而变得更加强大。

与其他国家制度下的政府相比,采用联邦制下的政府先天就具有软弱无力的缺陷,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反对。对于它来说,使用武力越频繁越不易完成自己的职责,更需要借助和运用司法的力量。因此,设立法院,用法律来达到保护公民和使公民服从它的法律,是联邦的首要选择。

虽然联邦各州都已建立了法院,但联邦却无法直接依靠这些法院,更不能使用各州所具有的司法力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在权力上是对立的,联邦政府已经失去了各州据为己有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说,各州和联邦之间的关系就像一国与外国的关系。何况美国人在成立联邦之初,就已规定州政府只在某些方面服从联邦政府,在其他方面则完全享有独立自主。将联邦的司法力量交由州的法院行使,就如同将国内法交由外国法官审理,而且还是交给了怀有偏见的法官,其结果可想而知。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美国建立了联邦司法机构——联邦法院来执行联邦法律。联邦法院是美国的最高法院,它掌握着联邦的所有司法权。联邦法院的法官不是由选举选举产生的,而是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直接任命的。美国宪法规定,最高法院法官是终身制,其他力量不能影响最高法院法官权力的行使,这就保证了法官的独立性。最高法院下设一些下属法院,让他们对一些不太重要的案件进行最终判决,或对一些较为重大的案件进行初级审理。

正如上面提到的,美国同时存在着联邦法律和州的法律,并且都有各自的法院执行这种法律。那么,这两个法院会不会因为审理权发生冲突呢?答案是肯定的。单一制国家的两个法院产生管辖权争议时,第三方法院将进行仲裁,这里不牵涉司法权限问题和国家主权问题。但对于实行联邦制的美国,肯定不能采取这种做法,也不可能在联邦最高法院和州的最高法院之间再设立一个独立的仲裁法院。为此,美国宪法规定,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由联邦最高法院来负责解决,这就避免了州法院可能存在的对涉及国家利益问题的判决,维护了联邦法律和最高司法机关的单一和权威性。美国最高法院既可以根据联邦法律也可以根据各州制定的所有法律来审理相关的一切诉讼。假如把这项权力授予各州法院,就难以避免各州的法院不会用宪法解释权重新夺回自己因为联邦宪法而失去的那部分独立性,而这将严重破坏联邦的主权。除此之外,美国的立法者还明确规定了最高法院的审理对象、审理事项的范围和行使审判权的构成要件。总起来说,无论诉讼事项是什么,也无论诉讼人是谁,美国最高法院都可以接受诉讼。

美国的联邦法院不仅是最高司法机关,它还代表着整个国家。这是因为,美国的立法者认为,所有的政府都要履行治理功能,确保国民履行应尽义务。同时,所有的政府也都要维护自身的权力,确保政府不被国民侵犯。因此,必须使法院获得像单一制国家的法院所拥有的地位。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法院只以公民个人为审理对象,联邦政府享有宪法规定的国家主权,可以对公民发号施令。在联邦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中,联邦政府具有主动性,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当联邦陷入被动和困境时,就需要公民个人的帮助了。比如,在各州制定的法律侵犯联邦的主权时,只有依靠公民才能解决冲突。因为美国人认为,任何一项新法律的出台都会损害某些私人利益,而这种私人利益恰恰是抵制各州用以损害联邦法律的最佳武器。出于这种考虑,联邦宪法在立法时保护了私人神圣不可侵犯的利益。

当然,也有联邦司法机构侵犯各州主权的时候,它的武器就是各州所制定的法律。即便这样,联邦司法机构也没有权力判决废除那些法律,它能做的仅是削弱这些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联邦攻击的是各种法律造成的后果,而不是这些法律所依据的原则。

美国最高法院拥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所不曾拥有的最为强大的司法权。从机构性质上来说,美国最高法院是司法部门,负责解释法律和条约、执行联邦的法律。没有最高法院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联邦宪法将会成为一纸空文。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力由七位联邦法官来共同行使。他们所代表的最高司法权保障着美国的生存、安定和发展。这些权力具体包括:规范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避免行政权与立法权互相侵犯;维护宪法赋予联邦和各州的权力,避免发生各州不服从联邦和联邦压制各州的现象;确保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互不侵犯;调整保守派和民主派之间的斗争,在两者之间实现理性的妥协。

在所有权力中,舆论的力量最难以驾驭。当人民维护、遵从法律的尊严和效力的时候,联邦法官就拥有最强大的权力。但是,当人民抛弃法律的时候,联邦法官拥有的力量就会消失。因此,联邦法官的权力必须获得舆论的支持。

<h3>联邦宪法</h3>

虽然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要实现的立法目的不同,但它们为此所运用的手段和途径却极为相似。总体来说,联邦宪法的质量要比各州的宪法要高。原因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联邦宪法在制定中吸取了以前各州制定宪法的经验。从时间上看,现行联邦宪法的制定时间要晚于大多数州的宪法的制定,可以借鉴经验教训。

第二,联邦宪法的制定者更加优秀。美国人民选择了具有伟大品质的人来制定联邦宪法。这些人成长于社会的危机时期,具有非凡的个人经历。他们不但拥有优秀的才智,更拥有强烈的爱国精神。他们高瞻远瞩地观察国家的局势,认为独立革命后,未来国家面临的灾难只能来自对自由的滥用。他们对自由怀有真挚的和炽烈的爱,他们真诚地不想使自由破灭,为此,他们以革命家的勇气要求人们节制自由。

第三,通过联邦宪法的主体更加具有自主性。联邦议会的议员任期较各州的议员长,不容易受制于选民的意志,在行使其职权时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各州的议员的任期较短,一到两年一次的频繁选举影响了他们的自主权。

第四,联邦宪法代表着更多人的利益。虽然联邦宪法和州宪法在形式上都是由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制定的,但联邦和各州的两院议员的候选资格和选举方式是不同的。联邦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即使不代表两种不同的利益,至少也稍有不同,这使它们的利益代表能力大大增强,而且议员的才智也更为优秀。第五,联邦法院的法官拥有完全独立的地位。所有州的法院的法官的薪俸由各州的立法机构决定,这就使州的立法机构更容易影响州的法官的判决的独立性。而联邦的法官是职务终身制,其薪金的确定不受法官的影响,从而使法官更能保持完全独立的地位。

第六,联邦宪法的制定者更好地解决了民主制度存在的问题。民主制度存在两个致命的问题,即立法权容易屈服于选民意志和行政权向立法权的顺从。联邦的立法者一直主动地努力解决这些问题,而州的立法者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助长了这两个问题的恶化。

第七,联邦政府对宪法的贯彻和实施比各州政府对其宪法的贯彻和实施更为公正和稳妥。联邦政府能够更为明智、合理和持久地制定行政规划,更为有序和富有成效地执行行政措施。

世界上有多个国家实行联邦制,如瑞士、德国等,美国并不是实行联邦制的唯一国家。美国与这些联邦制国家有一些异同点。它们的共同点是这些国家的联邦宪法都授予了联邦政府相同的权力,不同点是美国的联邦政府较其他国家的联邦政府更加强大和有力。

产生以上不同的原因在于,美国宪法与其他联邦制国家的宪法有很大的不同。用全新理论作指导制定的美国宪法包含着新的原则,对美国具有深刻的影响。美国的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不但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而且还拥有执行这些法律的权力。但在其他联邦制国家,联邦的各构成主体却拥有调整实施联邦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行使联邦法律规定的权力的主体的不同,是造成美国宪法与其他联邦制国家宪法在实行结果上产生差别的重要原因,这种不同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后果。

美国的联邦政府只是把各州的公民也就是全体国民作为治理的对象,而不是把各州作为治理对象。其力量来自人民,拥有强有力的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和军队,能够在职权范围内做一切事情。但是,其他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把各加盟政府作为治理对象,各加盟政府总能找到规避联邦政府的办法。因而,联邦政府需要在很多方面求助于各加盟政府。

<h3>联邦制</h3>

一个国家的大小对这个国家有很大的影响,是决定这个国家生存和幸福的主要条件。国家的庞大往往会为国家繁荣提供力量,小国往往因为它小而贫困和软弱。因此,小的国家总是希望能够联合起来,或是成为大国的一部分。创立联邦制就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

美国的联邦制充分发挥了联邦制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联邦制给美国带来了持久安定和繁荣强大。美国实行了科学的权力划分。国会制定符合全国性需要的法令,地方立法机构制定数量繁多的普通法律。对于美国人来说,由于不需要担忧国家会受到侵犯,因而可以把精力都运用到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上,消除了引起社会动乱、冲突的土壤。在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的大国,立法者必须要按正常情况立法,要使法律具有一致性,而不能带有地方和习俗的差异。这就造成了人民服从立法的需要,因为立法不能服从人民的需要和习俗,而这也正是引起国家动乱、多难的重要原因。第二,联邦制给美国人带来了民主精神和良好的社会风气。美国的联邦制有效地杜绝了大国民众的一些弊病的出现。比如,联邦政府不但不会抑制美国人的进取精神,反而还尊重人才和知识。美利坚合众国在世界上以强国身份出现,得到了各国的尊重。在国内,各州就像小国那样自由、幸福,社会则呈现出一片安定祥和、升平进步的景象。

实事求是地说,联邦制自身具有一些固有的缺陷,并不是所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能克服这些缺陷,因而也不是所有国家都因为采用联邦制受益。其中,联邦制最大的缺陷是,它的理论和实践极其复杂,要求国民具备理解和实行这一制度的素质与能力。这种制度容许两种主权并存,这就要求立法者必须科学、合理地创设两套主权系统和机构,必须能够规范、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其各自的活动限制在各自的明确规定的活动范围之内,但他们无法阻止两者互为影响,无法防止发生冲突。

美国人就具备这样的素质,他们能够理解、贯彻议会制定出的细密繁多的宪法条款,还能以超凡智慧和能力解决宪法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难题。他们还能很容易地区分出联邦法律和州的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义务的不同,以及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各自所审案件以及管辖权的不同。在联邦制下,联邦主权与各州主权相互交织,政府处理政务无不需要反复的协商和复杂的程序,这一切并非任何国民都能适应的。而富有自治传统和民主实践经验的美国人,先天就具备了适应这一切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说,美国人发明了可以被称为无价之宝的联邦宪法,但只适用于美国人。如果由他国来使用这部宪法,它很可能会变成一个无法发挥作用的摆设。

联邦制的另一个重大缺陷是容易产生软弱的联邦政府。所有的联邦制国家因为把主权分为两部分,从而也就埋下了产生冲突的种子。与一分为二的联邦制国家的主权相比,单一制国家的主权要更为完整和强有力。在这方面,美国人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他们在限定联邦主权的同时,也确保了联邦政府所拥有的国家中央政府必备的权力和地位。联邦制是最有利于人类繁荣和自由强大的政治形式,我比任何人都更欣赏它。但是,在一个力量相等的联邦制国家和中央集权制度国家的长期斗争中,我始终无法相信联邦制国家能够获胜。但美国人的成功实践又给了我力量,希望它能最终证明这样一个结论:只要付出追求和奋斗,就能收获幸福与自由。

上卷 第二部分

在第一部分,我在书里主要论述了美国的各项制度、法律和它的政治组织形式。但是,要想真正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依靠这些考察远远不够,还需要了解一个更为根本和基础的东西,那就是人民的权力。它是美国最高的权力,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改变或是废除以上我们谈到的那些制度和组织。

接下来我将讲述本书的第二部分,在这部分,我将详细考察一下美国人民的权力。并说明高于法律的这项权力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它是怎么行使的,影响它前进的因素是什么,它对美国产生了什么影响,它的未来命运如何。

<h3>第一章 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h3>

美国的人民,除了推选立法者和执法者,还会成为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的组成人员。所有制度都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并为之发挥作用的。人民代表完全由人民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他们必须忠实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民才是根本上的在美国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力量。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完全由人民的意见、偏好、利益、情绪决定着,他们对社会和国家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任何力量对其都无能为力。

<h3>第二章 美国的政党</h3>

我的看法是,政党可以分为大党和小党两大类。所谓大党,就是那些把一般原则、思想,看得比个别事实、人更重要的政党。行为高尚是这类政党的一般特点,给人的形象庄重严肃、行动果敢、信念务实。它能巧妙地把政党代表的私人利益掩盖于公共利益的面纱之下。与此相反,小党一般则是那些没有政治信念和崇高目标,在性格上打上了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烙印的政党。虽然它们总是言辞激烈、热情洋溢,但在行动中却优柔寡断,发挥不了太大作用。

总的来说,虽然大党会带来社会激荡,并使其陷入分裂,甚至有时承担着打乱原有社会秩序的功能,它却能在最后将整个社会拯救于水火。小党则骚扰社会、败坏风气,使社会紊乱而对社会毫无益处。

美国社会在独立战争结束的时候产生了两种占据主流的意见:一种主张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种则希望无限扩大人民的权力。这两种意见虽有争执,但它却丝毫不具有暴力倾向。而且两派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他们谁都不想为了战胜对方而对原有社会秩序进行颠覆性的破坏。将限制人民权力意见作为自己目标的一派极力想将自己的想法作为制定联邦宪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得名联邦党。热烈拥护自由的一派则建立了共和党。

因为自由和民主是美国人民所酷爱的,联邦党人始终处于少数地位,可是独立战争所造就的一批伟大人物几乎都是联邦党的成员。特别是,美国在当时正面临联邦解体的危险,人们全都在为社会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担忧不已,再加上联邦党人具有广泛的道义力量,人们纷纷站在了联邦党这一边。联邦党人主持国家工作有十年或十二年之久,在这期间,他们把自己的原则运用到了对国家的统治当中。

可是联邦党的执政并没有让共和党人因此而消沉下去,他们的思想和力量日益强大,1801年,他们终于获得了执政权。托马斯·杰斐逊就任总统,他凭借自己的好名声、好人缘和卓越的才能赢得了人们的广泛支持。自共和党执政以后,成为反对党的联邦党便从此一蹶不振。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多数反对联邦党人,他们感到自己日益成为微不足道的少数,以致悲观失望起来。经过一段时间,在国内陷于孤立的联邦党分裂为两部分:一部分加入了共和党,另一部分则与其分道扬镳了。

如今,大政党已经不再在美国存在,有的只是数目繁多的微小党派。它们跟在舆论的身后,处处在一些琐碎的小问题上表现出不同之处,并把其上升为不同的政见。以前,人们很容易就能建立政党;但现在,建党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但是企图建立政党的野心家还是存在的。他们清楚,单凭个人是不可能把台上的人拉下来的。因此,在美国,政治家的全部伎俩都在建党活动中得到了展现。作为一个政治家,他必须要明确自己的利益所在,善于把相同的利益聚集到自己周围,并尊奉一种与自己将要成立的组织相符合的理论或原则为旗帜,开始为自己的利益竭力展开活动,以使新组织获得自由发展的权利。从此,政坛诞生了一个新的政党。

一旦在多党林立的国家里党派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一个政党成为占据优势地位的多数,它便会打压其政敌,挟社会之名为其利益服务。而受到压制的政党便暂时隐退,默不作声。自此全国呈现一派死气沉沉的宁静。在这种一种思想“一统天下”的假象下,暗潮涌动,隐藏着深刻的分歧和实质的对抗。

当美国民主党取代共和党成为大多数时,国家大权就落入其手,政党不断地按照自己的思想和原则去改变整个国家的民情和法律。

<h3>第三章 美国的出版自由</h3>

对一个国家的民众的见解、社会的风气以及法律的改废来说,出版自由具有重要影响。我将在本章里重点考察一下美国的出版自由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出版检查制度的存在在人民主权理论得到普及和执行的国家中是一件荒谬和危险的事情。当每个公民都拥有管理国家的权利时,就必须保证他们有对社会上的各种意见、各种行为进行鉴别和抉择的权利。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权是密不可分的,但出版检查和普选却是互相对立的,是无法在同一国家的同一政治制度中长期共存下去的。美国历史上还从无一人敢于提议限制出版自由。

很少能见到司法机构惩治报刊这样的事件在美国发生。这是由于美国人一旦接受了人民主权学说,就立即把它运用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他们从来没有在执行人民主权学说上出现动摇或是反复。他们坚信,只要不是以暴力方式违抗现行法律,攻击现行法律并不算犯罪。在他们眼里,法院是不可能完全将报刊管辖住的,由于人类在语言上的表达技巧,总是可以逃脱司法当局管束。所以要有效地对付报刊,就必须要有一个能不被周围舆论所影响并致力于维护现有秩序的法庭。而且这个法庭惩处的对象不是表现出版自由的语言,而是运用这种语言的动机。如果法庭是作为社会专制的工具起作用,它完全可以把作家连同他的著作一起除掉,追诉出版自由是多余的。

出版自由权里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要么是准许,要么是屈从,除此之外再无其他选择。要享用出版自由带来的好处,就必须要忍受由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既想享受好处又想逃避痛苦,是不可能的。而这恰恰是一个国家常常抱有的幻想。

在美国,大城市并不繁多,人力和物力分散于辽阔的国土上。国民所拥有的智慧之光不是中心聚集四周散射的,他们各自闪亮、交相辉映。美国人从来不会在任何方面规定思想的总方针和工作的总方针,他们是多中心的,这皆源于地方自治的影响,而法律又起了强化的作用。

在美国,创建报刊极其容易,因为不用向有关部门去申请注册,办理执照。只要有读者征订,任何一种报刊即可生存。由此也导致美国的期刊的种数多得让人难以置信。而出版力量的过度分散也降低了各种报刊的影响力。美国的政治学有这样一项原理:降低报刊影响的唯一办法是增加报刊的种类。

任何一个美国的乡镇几乎都有属于自己镇民的报纸,可是如此众多的报纸却从来没有产生过它们一致联合起来支持或反对政府的情形,而是致力于树立自己的主张,显示自己的本领。这就使得美国的报纸始终无法汇集成一种可以冲垮一切坚固大堤的洪流,无法建立秩序和统一行动。

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办报不难,才导致了报刊竞争过度,任何一种报纸都不可能获得丰厚的经济利润,这样的结果就是很多精明强干的实业者不愿涉足这一领域。

而出版自由也并不是使美国一直处于积极影响之中。有的美国人,滥用了这一自由。举例来说,美国报人惯用的手法就是以粗暴的、直接的文字去刺激他们所反对的人的感情,骚扰他人私生活,揭露人家的短处和缺陷。布道讲义从来都不是他们的宗旨。

尽管我们对这种滥用出版自由的做法深感遗憾,但报刊终究仍是美国社会一个有强大影响的权力。它不但传播政治生活,也揭露政治的秘密,还经常把一些政治人物推上舆论评判的法庭。它能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某种主义或学说上,为政党摇旗呐喊,并使政党之间以其为媒介得以接触交流。尤其当大量的报纸为一个主题共同前进时,它的影响便变得不可抗拒,任何一种相左的舆论最终都会在它们的打击下屈服。

<h3>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h3>

世界上最易于成立政治社团的国家是美国,同时美国也是把成立政治社团与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紧密相结合的国家。除了有以乡镇、县、市为名成立的一些常设社团外,到处都是公民根据个人的自愿原则建立和发展的各种社团组织。为什么美国人这么热衷于成立各种政治社团呢?

原因要从美国特有的民情说起。美国人从小就树立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理念。他们一般不信任行政当局,除非自己实在无能为力,否则是不会求助于它们的。他们从上小学开始,就逐步培养自己的自我独立习惯。他们在游戏时都会制定规则,以使整个游戏在规则指导下开展,并且对违反规则的人加以惩罚。成人以后,他们又把这一习惯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譬如遇到公路因发生故障而出现交通阻塞时,在有人去向主管当局报告事故之前,人们已经自发地组织起来研究解决的办法。他们会临时选出一个执行机构,并在这一机构的组织下自行排除故障。在庆祝活动中,人们会自动成立活动小组,使整个庆祝活动在小组的带领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人们会为反对各种道德败坏行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大家开展行动,比如组织大家一起反对酗酒。为促进商业、工业发展以及公共安全和宗教活动,他们也会通过成立社团保障这些活动的开展。总之,不管是为着什么样的愿望和目的,人们都可以通过成立集体的组织来使其得以实现。

一般来说,公民行使结社权会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一致赞成某一学说或主张的人来组成一个社团,并通过制定相应的组织条文,来保障社团的所有成员为促进该学说和主张的胜利而行动。这些人和他们社团的支持者聚集在一起,他们的热情随着人数的增加而增强,齐心协力地奔向同一个目标。

第二阶段,集会权的行使。当一个社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随着它的活动的扩大和影响的增强,它会在国内的某个重要地点设立活动中心,以方便人们集会、见面、交流。

第三阶段,将社团性质政治化。社团的支持者开始成立选举团,推选代表到国家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而走到这一阶段,也就把社团、代议制与政党有机结合在了一起。

人们在美国拥有无限的结社自由,特别是在政治方面。而这种自由在美国也并未出现什么严重的政治后果。结社自由已成为美国人的生活习惯和民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今社会,结社自由正在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必要保障条件。美国的政党一旦成为多数,夺取执政权,它就会把国家的一切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它的党员会取得各种官职,控制一切组织性力量。而反对党处于在野地位,只能依靠处于少数地位的全部道义力量,去反对压制它们的强大的物质力量。即使是它的名气很大的党员也不能打破把他们排除在政权以外的藩篱。

大多数无限权威都在变成一种潜在的危机,它已经给美国的共和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所以说,我们该怎么限制这种危害呢?只有一个答案,就是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越是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越是需要用结社自由来防止政党专制或独裁者专权。

美国人民最后才选择接受的权利是在所有自由当中的政治结社自由。原因是它容易使人民陷入无政府状态。这个自由带有危险和弊端,可是却也具有可贵的一点:结社自由完全杜绝了秘密结社现象的发生。在美国,只有党派分子,而没有阴谋造反者。

<h3>欧洲和美国对结社权的理解和使用上的不同</h3>

在我看来,结社自由仅次于公民人身自由,也是最理所当然的自由,结社自由与人身自由一样,都是不能让渡的。破坏结社权一定会对社会本身造成损害。然而,对结社自由的理解和使用上的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在一些国家,结社自由是积极的力量,它可以促进和加快繁荣;在另外一些国家,因对结社自由的不正确理解和滥用,使它完全成了破坏的力量,对国家造成了危害。因此,对比一下不同国家对结社自由的理解和使用上的差异,对于所有的政府和政党来说都是极有裨益的。

生活在欧洲大陆上的人们认为,社团仅仅是应付战斗之需的武器或工具。一个社团和一支军队一样。往往仓促成立,即迅速投入战场。他们甚至连结社的目的都未来得及向社团成员说清楚,就让他们冲向敌人。

但是在美国人心里,结社权却不是这样的。人们结社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少数者的利益,是为了以联合显示并增强自己的力量,能更有利于与多数展开竞争。他们总是希望说服更多的人,把公民中的多数拉进自己的阵营,并最终以多数的名义夺取执政权。美国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其手段是合法的。

存在这样的差异,主要原因是欧洲人和美国人对自由和民主的实践程度不同。欧洲人往往把结社自由作为一种攻击政府的工具,使结社权具有了显著的暴力性质。欧洲人缺少实践经验,当一个社团强大时,它就会自然产生“以力服人”的念头,从来不会“以理服人”。而且有些政党完全与公民中的多数相分离,这就使它们得不到多数的支持,但它们又往往过于相信自己力量的强大,这就导致它们不想进行说服工作,而只想进行战斗。

美国人与以上的描述迥然不同。普选权的实行大大降低了政治结社权中的暴力性质。在普选条件下,政党的力量清晰可见,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冒充多数。观点与多数不一致的社团,绝对斗不过占据多数地位的社团,它们必须要想尽办法说服、拉拢大多数人。只要一个社团或政党成了多数,它就拥有了修改法律的权力,根本就无需再乞求改革法律了。

然而,欧洲的社团几乎都把自己视作多数意志的必然代表,驱使它们去行动、去战斗、去发号施令的,是盲目的自信。这些社团具有明显的军事组织和军事生活的特征和准则。它们的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领袖手中,社团的成员习惯于服从命令,就像士兵一样。这些社团内部所具有的专横往往比它们要攻击的政府对社会实行的专横统治还要令人难受。

但是,在美国,每个社团成员都是完全独立的,他们从不会放弃自己的自主和理性,他们就像在社会之中把众多的意志和理性团结起来,为成就共同的事业而前进。

<h3>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及其影响</h3>

唯一能让人可以作出正确评判的民主就是美国的民主。民主的本性在那里得到了自然流露;它的全貌在那里得到了完整的展示;它的一切活动都无拘无束,没有任何限制。民主让人们毫无阻碍地控制着国家,他们既没有什么危险需要担心,又没有什么损害需要报复。对美国民主的研究,将为推动人类社会更好地走向民主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

<h3>美国的普选权</h3>

普选权是美国人所充分享有的权利。然而,普选权的实施并没有保证美国人一定会作出最佳选择,推举出最适合担任领导职位的人来。一般来说,欧洲人认为,普选权的最大好处就在于能把最受公众信任的人推选出来担任公职。在他们看来,人民虽然希望国家富强,但他们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人民期望推选最能胜任的人出来主持政务。与此相反,在美国,真正的优秀人才都隐于人民群众当中,在国家的统治者当中出类拔萃的人寥寥无几。或许对于这一发现你会感到吃惊。但少有最卓越的人士从政在美国的确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而这也是民主超出其原来的一切界限而产生的结果。

必须要对一个人进行长期的观察和研究才能完全了解他。但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是伟人也难免会在这方面判断失误。而普通的人民群众更没有时间和办法来做考查候选人的工作。他们往往根据事物的表面特点就匆忙地作出了决定。所以最忠实于人民的人有可能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而善于使用花招取悦人民的各种骗子却总可以获取民众的支持。

除此之外,人们也并不愿意或不想按照民主方式把一些人推选到最适合他们的职位上。在民主制度作用下,人们之间的差距虽然极大地拉平了,但它永远无法完全满足的,是人们要求真正平等的热切愿望。这使得从另一个侧面激发了人们心中强烈的嫉妒心。人民或许并不憎恨社会的上层阶级,可是也不可能对他们很欢迎,而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让人民阻止他们的入选;人民也许不会批评没有优秀资质的人一步登天,但人民也远不会去推崇他们,对他们宠爱有加;人民或许并不惧怕天才式的人物,但是,人民也不可能格外珍爱他们,器重有加。

一个原因是,在人民群众中存在的这种天然本能在阻碍卓越人物当选,另一个原因是这些人也在主动地远离着政界。因为他们不愿自己在政界的竞技中滑向堕落、失去自我。“最称职的人会为了不在普选中当选而故意显现呆板和消极”——这是在1830年发表于美国而且没有人反对的见解。

讨论这一点的原因,是想表明:认为普选权能保证人民作出最佳选择的观点仅仅是一种幻想中的美好。或许普选权有很多优点,但这一点从来都算不上。

特殊的历史时期和事件,会使人们对民主的激情遭到抑制,但这对民主的发展只会产生短暂的影响。唯有人们的知识水平,特别是民情,将对激情的发展趋势发生不仅强大而且持久的影响。

就拿新英格兰来说,人民一向不看重财富和门第观念,但却拥有尊重知识和道德的民情,这些因素也导致了民主在新英格兰能得到较好发展。而且在这里,你会发现人们比在其他地方更能作出最佳的选择。

然而,在南方的各州,情况就明显糟糕了。在那里,教育普及度差,道德、宗教和自由原则并没有成为民情的主要部分。因此,在那些州的行政官员中,你很难找到有德、有才或是德才兼备的人。而刚建立社会组织不久的西南部各州的情况更糟。人们看到的全是冒险家和投机家,管理社会的大权完全被几个人所控制。

上述事例对民情对于民主的重要影响给出了有力证明。但是,难道人们就无法弥补普选制的弊端吗?不,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将以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议员的不同为例,来说明一下两级选举的价值何在。

假如你能有机会进入华盛顿的众议院大厅,你肯定会惊讶于这里的众议员的举止粗俗。这里你看不到一个著名人士,几乎全部是庸人。这里的议员大多是乡村的律师和商人,也有来自下层阶级的人,甚至还有不识字的人。但在几步之隔的参议院大厅,却是截然不同的场景。这里聚集的每个人都会使你想到他的声望,他们多是雄辩的大律师、著名的将军、能干的行政官员和有名的国务活动家。这里的发言就像是一场最出色的辩论。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这些人都来自于人民的选举。秘密就在于:众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而参议员则是两级选举产生的。所谓两级选举就是指,各州的公民选举产生本州的选举团,由选举团再来选举能代表本州的参议员。因为这些选举团要服从于各州的人民,所以人民仍是参议员的最终权力授予者,参议员在实质上也是普选的结果。但经过两级选举的普选,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代表人民意志的选举团具有更加庄重和严肃的形式,它在行使权力时也显得更为谨慎和认真。选举团选出的参议院能经常切实地代表治理国家的多数,而且也代表着高尚的思想和指引国家前进的精神。在他们这里的话,你肯定不会看见会使国家陷入动乱的狭隘情绪和斜念的一丝痕迹。

所以说,两级选举是避免人们掉进民主陷阱的有力保障,也是各阶层人民共同享有政治自由的唯一途径,美国必然会因采用两级选举制度而逐渐强大。

<h3>美国的定期选举制度</h3>

选举的间隔期有长有短,这对国家的稳定具有直接影响。如果选举的间隔期太长,则每逢选举到来,所有的政党和候选人都会全力以赴,想方设法抓住难得的机会。为了胜选,他们可能什么都干得出来。因此,每到选举都会使国家面临发生动乱的危险。

选举间隔期如果太短,每隔一段日子就会再有机会来临,则暂时失败的政党和候选人就能忍耐一下,以图再起。但这并没有消除危险,因为频繁的选举不仅会使社会定期经历动荡与不安,还会使政务工作处于连续不断的常变状态。

换而言之,或者是让国家承受小病缠身的痛苦,或者是让国家面临每逢大病发作,就增加可能爆发革命的危险。除此之外,无他可选。美国人选择的是第一种。他们宁愿忍受接连不断的小病,也不愿染上不治之疾。民主已经将人们对不稳定的不习惯发展成为对变化的爱好,结果,美国的立法出奇地多变。

<h3>美国的民主对公务人员的影响</h3>

我们从维护民主这方面来看,建立政府不但不是好事,相反可能是一场灾难。因为这要人民必须给予官员们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又是恶的源泉。

然而,美国的公务人员品质都难得的优良,他们对手中的权力有着深刻的理解:他们之所以拥有向他人发号施令的权力是以他们的良好举止与作风为条件的。他们与人民大众没有质的区别,也不高人一等。他们平易近人,作风朴实,问话时亲切,答话时和蔼。

那么美国的公务人员会有这样的特征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既与美国人的品质有关,更与美国社会的民主基本原则关系密不可分。在民主的选举制度之下,人们因选举担任公职,这种职位是有固定任期的,任何人无法永久保持职位。这些因素使公务人员从来不会感觉自己有什么与众不同,有什么伟大值得炫耀。

<h3>美国的行政管理</h3>

美国的公职人员任职的时间并不很长,任期一结束便成普通群众了。

他们在社会活动中留下的痕迹与在家庭生活中留下的痕迹相比,后者更明显和持久。美国大多是依靠口述和传统习惯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很少有成文的规定。这导致了美国的行政管理明显表现出不稳定性。没有人研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方法,没有人总结经验,也没有人去收集工作中留下的文件资料,也很少有人保存手中的公务文件。

然而,行政管理工作也是一门科学,它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不断地总结、传承前人的经验。人类进步的过程就是在总结各种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各门科学的过程。而在美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都缺乏做好该项工作所必备的科学知识,他们指导社会工作时,只凭自己积累的经验知识。行政工作人员从不互相学习、借鉴,这已经成了美国的最大问题。

<h3>美国的民主对财政的影响</h3>

节约型政府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假如我们把一个民主共和国和一个君主专制国家比较一下,答案就显而易见了。因为民主政府的开支比君主制政府的大得多。政府在专制条件下,虽然因阻碍人民发展生产而导致人民贫穷,但它并不会窃取劳动人民的果实。它对现在已经拥有财产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创造新的财源,因此导致了政府的财源枯竭。民主条件下的政府,不但财源广进,而且花费远低于它的收入。总体而言,一切民主的国家与不民主的国家相比,情形都是一样。下面我将对各种民主条件下的国家进行对比研究,以具体了解民主对各国财政的影响。

社会可以看做是一个有机体,它的存在和发展是有内在的特征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总是具有一定的阶级和阶层。一般来说,一个民族可划分为三个大的阶级:富人阶级、生活宽裕的中间阶级和财产极少甚至没有任何财产的穷人阶级。最后一个阶级全靠为前两个阶级劳动维持生活。这三个阶级的人数因社会情况的不同而有多有少,但每个社会都会有这三个阶级却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

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的财政,这是因为每个阶级都有着自己的财政管理要求。假如国家的法律是由富人来制定的,他们可能很少考虑节省开支,也并不在乎大额的财政课税。对其而言,这些税费就是九牛一毛。如果由中间阶级制定国家的法律,他们就会考虑节省开支,反对对小额财产课税。而由中间阶级掌权的政府虽然不是最有知识和最慷慨的政府,但它却是最为节约的政府。

第三种情况便出现了较为复杂的问题,即由穷人阶级掌握立法权。这一时期将是一个大量增加政府开支的千载良机。原因在于:

第一,穷人可供课税的财产并不多,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只会给他们带来益处,他们总是想尽办法把赋税的负担加在富人身上。这就导致了穷人掌握大权的民主政府是最不会节省开支的政府,也是唯一让提出立法课税的人可以逃避纳税义务的政府。只要普选制度仍然存在,穷人就会以多数者的身份独揽立法权。而现今的所有国家,绝大多数人是没有财产的。普选制度事实上是有利于穷人管理社会的制度。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也会对国家财政产生毁灭性的影响。立法者总会按照选民的意志行事,照顾他们的爱好和利益。救济贫民的过度开支有可能会使得国库亏空。

但是,这种危险随着人民的日益富有,会逐步降低。这是因为当穷人也变得富裕时,他就不再要求富人支付很多钱财,而且他们自己也会因对财产课税遭受损失。对于绝大多数国民都有自己的财产的美国来说,普选制产生的危险要比法国少,而法国则比英国的少,因为在英国,几乎所有应当课税的财产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第二,穷人对苦难的感受让他们致力于扬长避短,改进现状,以政府开支来推动有利于改善穷人生活条件的事业开展。上层阶级对穷人的苦难,并没有什么真实的感受,对他们而言,只要人民安贫知命,他们就再无所求。他们掌权的政府的重心在于维持现状而不在于改进现状。当人民掌握政权后,主政者会到处兴利除弊,会对增加社会福利的事业表示慷慨,而这一切都是要耗费国家财政的。

第三,是一个所有民主政府共有的一个原因,这就是民主政府本身所固有的不稳定性。由于民主政府的选举,使得它经常更换它的工作人员,它的目标和事业就不会很一致,要么不断改变,要么半途而废。在第一种情况下,国家虽花了钱,却没有实现目标;在第二种情况下,国家虽花了钱,却毫无所得。

<h3>美国的民主对公务人员薪俸的影响</h3>

美国有一个现象十分奇特,那就是其下级公务人员的薪俸要高于其他国家的同类人员,而高级公务人员的薪俸却比其他国家的同类人员低很多。这是因为人民是根据自己的生活情况,并将下级公务人员和上级公务人员的贡献多少加以对比之后才给两者制定薪俸标准的。

在人民眼里,下级公务人员应该过着与他们身份符合的生活才是合理的,而美国人普遍生活比较宽裕,这就使得他们的下级公务人员的薪水也很高。但是他们对高层阶级的生活需要却了解甚少。也许对富人来说很少的一笔款项,对穷人来说就是一笔巨额财富。假如你跟他们讲述作为国家代表的上层公务人员至少要在外国人面前显现出一定的气派时,他们立刻想到他们的简陋住所和靠辛勤劳动挣得的微薄收入,而因此与你意见相悖。在他们看来,一个年收入一千二百美元的州长就算得上是幸福和值得羡慕的人了。同时,与人民大致处于同一水平的下级公务人员,还能引起他们的同情,而高于这个水平之上的高级公务人员则会引起他们的嫉妒。

尽管高级公务人员能凭借民主制度过上基本满意的生活,但它却对他们有着亏待和吝啬的倾向。而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和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它竟可以不惜耗费巨资。

民主制度与贵族制度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此,民主制度用于公务人员的费用少,然而花在人民群众的费用则较多。贵族制度与此相反,它把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统治阶级身上了。

<h3>美国的民主对应对国家危机的影响</h3>

假借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是最难抗拒的政府,因为它总是假借人民的意志所形成的道义力量来实现独裁者的意志并为之服务。可是当国家面临外部威胁时,倒是这样的政府更可以战胜这种威胁,而很难说一个民主政府在国家发生危机时能作出多大的努力。

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以来已经有五十多年,这段时间里,它只遇到过一次关乎生存的危险,这就是独立战争。战争之初,人们还能以极大的热情为国家效劳。但随着战争进入持久阶段,国民过去拥有的自私自利念头便又重新抬头:他们拒绝去应募参军,也不再向国家交钱。尽管人们想要独立,然而却不乐意为此付出代价。从那以后,美国就再也没有进行过一场能坚持到底的残酷战争。

原因何在呢?原因就是征兵制不符合美国人的思想,也不是美国的政治习惯和法律规定。在美国人看来,要我去当兵就得给我钱。让实行人民主权原则的国民接受强制服役制是相当困难的。

我们必须承认,民主制度更适合于治理和平环境下的社会,虽然它是鼓舞人心的重要力量,但用它来作为关乎国家生存的巨大危险的防御显然是不太保险的。热情虽给人不畏艰险的勇气,但远不如冷静深思焕发的力量更能让人长期顶住风险。激情可以用来鼓劲,但要想取得胜利的果实则全凭最初的干劲坚持下去。

当下的利益才是民主所关注的,它很少让人们重视从知识和经验中形成关于未来的科学认识。眼前的苦难虽然很大,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去想因克服不了眼前的苦难而产生的更大的苦难。

随着时间一点点过去,我相信,民主政府一定会逐步提高社会中的力量,由其治理的国家一定会比专制国家更加富有、繁荣和强大。尽管它在未来还会多次遭受专制国家侵犯的危险。

<h3>美国的民主的不足</h3>

考虑到未来的利益,民主需要暂时克服的,是民众的激情和压制民众的过度需求。但美国人很难做到这一点,这在一些小事情上有所表现。

举例来说,在成立不久的西南各州,接连不断地发生凶杀案。原因是人们完全自己行使司法权。粗野和无知让他们认为,与其诉诸法律,还不如彼此以决斗的方式了结。

生活在费城的人们使我了解到,美国的几乎所有犯罪行为都是由酗酒引起的,因为酒十分便宜,就算是最底层的人们也可以尽情畅饮。于是我便问他们:“为什么你们不对酒水课税呢?”他的回答是:“我们的立法者何尝不想这样做,但是慑于民众的反对,他们就放弃了。因为谁投票赞成这项法律,他就必然不会再当选。”我不得不说:“这样看来,嗜酒者是你们国家的多数,禁酒在你们这里是不得人心的。”

后来,当我向美国的高层官员谈到这个问题时,他们说的只是:“让时间去解决一切问题好了,痛苦的体验最终使得人民清醒,并了解到什么才是真正需要的”。事实也的确如此。虽然民主制度失误的机会较一个国王或一群贵族要多,但一旦它认识到自己的失误,它回到正确道路上的机会也多。因为民主制度本身一般没有与大多数人对抗的权力,它也从来不会与理性为敌。只是,只有那些经过实践的检验之后,人们才能认识到民主制度的真理性,然而,往往是许多国家还没有来得及通过实践,就已然消失在尘埃之中。

美国人之所以明智和优越,就是源于他们在犯了错误之后能及时改正错误。

所以为了能够做到从过去的失误中吸取经验教训,民主制度的实施应当以人民达到一定的教育和文明水平为前提。有些国家因初等教育很差,激情、无知和偏见往往决定了人民性格的形成,以至于自己找不到不幸的根源,被其不了解的灾难压倒。

<h3>美国处理对外事务的非民主</h3>

联邦宪法授权总统和参议院处理国家的外交事务,不需要交由人民决定。这就使总统和参议院在制定外交政策时可以摆脱人民的直接和经常的监督。因此,美国对外交事务的管理和处理绝不能说是民主的。

有两个人曾在历史上对美国的对外政策的形成产生了不可磨灭也不可否认的深远影响,他们的名字是华盛顿和杰斐逊。

在华盛顿看来,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扩大美国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尽量不与外国发生政治关系,尽量信守同外国已经签订的条约。他认为,欧洲国家因彼此之间有其互相牵涉的一套根本利益,它们必然会陷入持久的纠纷与冲突之中。而这些利益不是与美国基本无关,就是关系极为疏远,美国不能卷入欧洲国家间的政治斗争,否则将是极其不明智的。华盛顿还提出,美国地理特点是独处一隅,这就为美国采取与众不同的外交原则提供了优越的条件。美国要保持令人尊重的中立立场,这不但可以避免引狼入室而带来的物质损失,又可以使陷入军事斗争的各个国家不能寄希望于从美国身上获利。选择是和是战的依据只能是美国的利益和正义。而放弃独特的地理位置给美国带来的好处,离开自己的基地跑到外国的基地去,把美国人的命运与欧洲人的命运绑在一起,让美国的和平与繁荣与欧洲人的野心、对抗、利益和为所欲为联系起来,实在是引火烧身的不明智行为。美国不能和任何国家永远结盟,要永远保持美国不受束缚而自由的有利地位。遵守已经订立的条约,但不对原来的条约加以扩充或者产生新的条约。华盛顿的这些思想,给美国的对外政策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同时,也给美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益处。在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卷入战争的时候,他却使自己的国家保持了长期和平。决不介入欧洲的内部纠纷这一点不仅是他的行动准则,更是美国人的根本利益所在。

但是,另一个伟人,也就是杰斐逊始终在对外政策上信守一条:美国人绝对不向外国要求特权,以免自己不得不给它们出让特权。这两个人提出的这些外交原则,不但蕴含着清晰可见的公正性,还易于被美国人理解并接受,它们使美国的对外政策大为简化。

从目前来看,美国还没有遇到真正对手的时候,它就能根据自己特殊的地理位置,坚持不介入欧洲事务。它既不袒护动乱,又不支持动乱。这使它避免了自身陷入动乱的危险。简而言之,美国的对外政策就是一种观望政策,它的根本要求是有所不为,而不是有所为。

然而也不是每一个美国人都会想到这一点。在政治上服从感情而不服从理智,因一时的冲动而放弃成熟的长期计划,这样的民主激情也经常俘虏着大多数美国人。例如在法国爆发大革命时期,很多美国人都会有强烈的支持法国的心情,而要求美国向英国宣战。危急存亡之秋,华盛顿,这个深受人民爱戴并拥有着不屈不挠坚定性格的人阻止了它的发生。这位伟人的理智与同胞们的激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也曾因此险些失去他的国家对他的爱戴。也有许多人当时大力责备他的政策,但现在,全国人民都支持这个政策。

历史不能假设。但是如果联邦宪法没有授予总统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那华盛顿想要阻止美国人是不可能的,美国当时也一定会被那场战争所波及。

<h3>第六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和社会</h3>

我的看法是,美国的政治结构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绝不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一种形式,也不是最好的形式。而且我也不认为类似美国人从其民主政府中获得的利益,只能依靠同样的那些法律才可以获得。

<h3>美国的民主政府有利于大多数人</h3>

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一般来说是非常容易让人察觉的,但它的优点却比较隐秘,人们只能长期慢慢加以体会。美国的法制就有着明显的不足,如它的法律不但经常变更,还时而侵犯既得权益,甚至容忍侵犯行为。但是这些弊端又没有影响美国共和制度的持续存在和发展,这是为什么呢?产生这样的原因就是民主和法制是由公民中的多数制定的,它倾向于维护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公民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与此相反,贵族的法制是由占人口少数的贵族制定的,它的目的是确保少数贵族阶级垄断国家的财富和权力。所以民主的立法与贵族的立法相比更有利于人类福祉的实现,民主制度是有益于人民的制度。在民主条件的熏染之下,选民十分重视自己的权力,他们能有效防止自己选出的代表偏离其利益的行为的发生。如果选民选出的行政官员滥用权力,人民是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的。

统治者的才德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但统治者没有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相对立的利益似乎更为重要。因为如果两者不一致,则统治者的才德或许会被用于维护他们个人的利益,甚至用于干坏事。而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统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但好像还没有什么地方曾出现过这样的利益。

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出现过对社会所有阶级一视同仁的,而且可促进所有阶级繁荣发展的政体。在一个国家里面通常是有几个阶级就有几种不同的利益,把一个阶级的命运完全交给另一个阶级去掌握深藏隐患。在由富人阶级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总是会受到损害。而在由穷人控制了政权时,富人的利益便要遭受严重的危险。如此来说,民主的优越性体现在何处呢?民主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并不是以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为目标,其目标是维护、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美国的联邦政府官员的才能可能会比贵族国家的掌权者要差,但他们的利益与大多数国民的利益却相一致。尽管他们难免不恪尽职守、犯错误,但他们决不敌视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们也不可能使政府的施政行为变得垄断和专制。政府的公务人员并没有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

<h3>美国人的爱国心</h3>

世界上的爱国心有两种。一种主要是源于国民对其出生地的本能的、无私的深厚情感。这不仅仅包括对古老的传统的热爱、对祖先的尊敬、对历史的一种怀恋,也包括自己珍爱属于自己的国土。拥有这种爱国心的国民,会沉迷于祖国的安宁中,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他们感觉生活在这样的国度里是一种幸福和自豪。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人们对它的虔诚,完全不是来自理智,而是来自信仰和情感。

另一种爱国心,主要是来自于理智思考自己的国家。它深深植根于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这样的国民内心很清楚,国家的利益对于他个人的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关心国家的繁荣,为国家利益贡献力量,本身就是在做对己有利的事情。这种爱国心,它虽然可能不够热情,但非常坚定和持久。

我认为,让人人都关心国家命运的最好的办法,甚至说是唯一的手段,就是让人人都去参加政府的管理。在我们这个时代,爱国心与政治权力的行使是密不可分的。

对于美国人来说,移民国家的特殊国情对于让国民产生本能的爱国心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他们都是刚刚认识,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共同的历史习惯和难忘的回忆。但是,为什么美国人都像关心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呢?这是因为美国人的公民精神、政治权利和爱国心的有机统一。

每个美国人都知道,他们自身的幸福源于整个社会共同繁荣。所以每个人都积极参与社会的管理,每个人都为社会的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都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服务。在他们看来,社会的公共财富中本身就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一份。

<h3>美国人的权利意识</h3>

我的看法是,道德观念是唯一可与权利观念相媲美的,甚至可以说两者本质上根本就一致,权利观念就是道德观念在政治领域的应用。权利的观念令人们得以明确了什么是跋扈、暴政,何为正直、独立和自主。屈服于暴力就是对自己尊严的背叛,就是自卑和自取其辱。它虽然服从于公共权力的指挥,但它本身却是给予这种权力的主人。所有伟大人物都具有高尚的德行,而从来没有一个伟大的民族不尊重权利,理性与良知在一起的原因是彼此吸引而不是强制结合。

让人们养成权利观念有什么方法呢?在我看来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让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分享一定的权利。一个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来自后天的习得,这是众所周知的。当他开始尝试活动时,一切在周围他能用手碰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其据为己有。对于他来说,世上根本不存在什么财产观念,他没有这是属于谁的财产的观念。但随着他逐渐成长,明白财产的观念,他就开始懂得既然他能抓住,别人也是可以抓住的,他已经抓住的东西别人也是会来抢的。这时,他就慎重多了,他就知道要想期望别人尊重自己,首先自己得尊重他人。

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财产的需要,所以人人都承认财产权;因为政治权利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所以人人都珍视政治权利;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民主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它把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给了每一个公民。

<h3>美国人对法律的尊重</h3>

法律的制定,会因人民的参与,具有巨大的权威,立法者将因自己的群众基础的扩大而壮大自己的力量。民众的意志是一支最强大的力量,任何想与其为敌的人都会慑于它的力量而最终选择逃逸。因此,没有一个党派不想去争取民众中的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不能形成多数时,它就会去不参加投票的人中争取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

拥有选举权的美国人都能对立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攻击法律的方法,一般只有两种手段:要么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要么践踏人民的意志。

一般来说,遵从法律是美国国民所一般会选择的,从来不会有为数众多的人主动与法律为敌。即使他们对某一项法律不甚满意,他们也不会聚众闹事。因为任何一项法律都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承认的东西,都反映着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他是多数中的一员,那这项法律本身也是他自己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项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与者。对抗法律实质上就是在损害自己的权利。如果他不是多数中的一员,他也不能对抗这项法律。因为如果他不是这项立法上的多数,但在其他立法上他或许就是多数;一时是少数,并不代表永远都是少数;现在不尊重多数人的意志,那么以后有什么理由让别人尊重自己的意愿呢?所以,美国社会上的所有阶级均会对国家的法律表示信任与尊重,都把自己看作为法律的缔造者。

民主政府的好处,不在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在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主的法律虽然不会令所有人心满意足,但它总是会得到大多数人的遵从。打算违犯某一法律的人,总会选择放弃,这是因为担心别人会反对他参与制定的法律。

此外,美国人愿意服从法律,也是因为他们可以努力去修改损害他们利益的法律。也就是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在身上的灾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

<h3>美国人的参与热情</h3>

第一次去美国的时候,你可能会不习惯于它的喧闹:无数的喊叫声充斥在你的周围,它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在对社会表达着自己的需求。放眼全是人们参与的场景:一些人在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一些人为选举议员而奔波不休;一些人正要赶赴乡镇去研究地方事务;一些人在制定他们乡修路或建校的计划。积极参与政治社会生活是美国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这也令他们作为享受而乐此不疲。

相反的是,有些国家的国民总是厌恶并且反感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把参与公共事务当做浪费时间,他们总是沉溺于自我封闭的、狭小的、自私的空间,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惶惶不可终日。在美国人看来,完全陷身于私事会让他们的生活失去一半的乐趣,他们会因此感到无限的空虚和莫大的痛苦。也许民主的好处就在这里,它虽不能给予人民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它却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活力和积极性,并且不断地创造奇迹。

<h3>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影响</h3>

<h3>社会上的多数在美国拥有压倒一切的力量</h3>

社会中的多数统治下的政府是民主政府的本质。在民主条件下,谁也无法和社会中的多数对抗。

大部分美国的州立宪法都有意加强了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所拥有的权力。国家所有政权机构里,最容易被多数所控制的就是立法机构。美国的立法机构的议员是由人民选举任命的,他们的任期也被规定的很短。这就使得他们不仅服从选民的长远观点,而且服从选民的临时动议。

在控制了立法机构后,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还以此为媒介进一步控制了行政机构。立法机构不但没有给行政权带来稳定性、独立性,反而又在尽力使行政机构屈从于立法机构,甚至把民主条件下行政官员本身应有的一切权力也强拿走了。

此外,他们还将司法权渐渐控制在自己手中。美国一些州的立法者就把司法权的行使改为投票选举表决。而所有州的司法人员的薪金的决定权都在立法机构,立法者使司法人员的生活都依附于立法机构。

造成美国社会中的多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压倒一切的地位的究竟是什么呢?多数者的力量和影响又来自于何处?

第一,“多数人联合产生的才智和力量要远胜于个人”的思想使得多数的道义影响逐渐扩大。这一思想的观点是,参加立法工作的人数要远比选举的形式重要得多;我们应该努力制止个人自命不凡行为的产生;要用法制的方式保障多数者的权利。或许多数的权利刚开始应该依靠强制来获取,但它要想赢得人们的尊重,就必须要成为法制生活的重要一部分。移民们是带着“多数者有权管理社会”的观念来到新大陆的,在创造自由国家的过程中,这一观念已经风行于社会,深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二,“多数者的利益要优先于少数者的利益”的原则给多数者在社会中的优势地位带来了保证。所有美国的党派无疑都承认多数者的权利和地位,因为他们都希望有朝一日可以依靠多数的名义给自己带来利益。在某些国家,社会中的少数永远也不想把多数拉入自己的队伍,除非他们甘愿放弃他们反对多数的斗争目的本身。如果你想让贵族变成多数,就必须让贵族放弃手中拥有的特权;但假如贵族愿意让出特权,它自己就不再是贵族体制了。

美国社会里,多数不但拥有管理国家的大权,而且还占据着社会舆论的主导地位。只要多数提出一项动议,一切可能的障碍,如阻止通过决议,推迟表决动议,或是留出一点时间听取反对者的呼声,都会不战自败。多数在社会上是所向披靡、战无不胜的。

但是上述情景无论如何总是会对社会的未来造成危害的。

多数所拥有的无限权威增加了美国民主政府所固有的缺点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讲过民主政府一贯具有的缺点,这些缺点正随着多数在社会上所拥有的权威的提高而扩大。

第一,立法的不稳定性与授予立法者的权力和行政手段的增加成正比。民主条件下凭借着选举,不断更换新人执掌国家政权,这样的内在特点决定了立法的不稳定性。美国的立法机构具有最高的权力,它可以迅速地极容易地实现自己的每一项动议。还有,每年都会有新的议员加入立法机构,使得立法机构议员的意见变化无常,并且助长着民主的不稳定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三十多年来,美国各州不但几乎都修改过州的宪法,而且也都修改过它的立法原则。美国的立法者没有一刻不在进行着立法活动:颁布新法律、修改旧法律。美国人民对多数的顺从几乎使民主的不稳定性本能发挥到了极致。

第二,多数的无限权威也导致了美国法律的执行和行政活动的多变性。多数是公职人员必须倾尽全力阿谀奉承的唯一权威。多数提议的工作就是公职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的工作,多数的注意力的改变直接引导着公职人员注意力的改变。但在那些拥有独立行政权的欧洲国家,行政机构是不会因为立法机构的注意力的转移而停滞原有工作的。一般来说,美国人对待改革事业比较热心和积极,但不够连续;欧洲人虽然力量投入不多,但能更加持久。

<h3>多数的暴政</h3>

人民中的多数有权决定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政治格言。但在我看来,它是违反宇宙之大道的,也是容易让人不悦的。可事实确是如此,人们政治活动中的一切权力根源于社会中的多数。这的确有些自相矛盾。

一个国家最公道的法律是由人民中的多数来制定并通过的。当然,就整个世界来说,只有由世界上的多数公民制定并通过的法律才是最公道的法律。国家就像主持公道的大陪审团,它的权力来自社会的授予。但是,国家应当居于社会之上吗?我若拒绝服从一项法律,并不是要否认多数者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是认为应从依靠人民的主权转向依靠人类的主权,它需要融入更多的人道主义精神。

就美国来说,其民主政府是最令人担心的,因为它拥有的力量太强大了,而且它对多数的暴政这种现象处置不力。比如,当一个公民或政党遭受到不公正的情形时,就没有去申诉的地方。第一,他不能向舆论请求援助,因为舆论是由多数产生和控制着的。第二,他也不能向立法机构请求援助,因为立法机构就代表着多数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多数。第三,他也不能向行政当局请求援助,因为行政首长是由选民中的多数选出来的,他必须要顺从多数。第四,向公安机关也不行,因为警察就是多数掌握下的军队。第五,向陪审团也不想,因为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甚至某些州的法官就是由多数选派的。总而言之,不管你要申诉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都不可能胜诉,你得照样服从。

面对这样的困难,我们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既能代表多数又不受多数控制的立法机构呢?如何才能让行政权有自主其事的权力呢?

如何保持司法机构的独立呢?提出这问题,并不是说美国的多数经常使用暴政,而只是想指出美国目前尚没有制定出防范暴政的有效措施。而美国今天之所以没有发生暴政的实际危险,与其说是因为它的法律,倒不如说是得益于它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民情。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没有暴政肆虐。

<h3>多数给予美国公务人员专断权</h3>

暴政和专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政并不等同于独裁专权,因为暴政可以通过法律方式产生。专权也不等同于暴政,因为专权也会为保障公民中的少数而存在。暴政可以把专断权作为手段来使用,但在必要时可以不依靠专断权。

美国公民中的多数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主人,既掌握着权力的源泉、分配和授予,也在根本上控制着权力的运用。他们让立法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受法律保护的专制权,也赋予了行政官员专断权。

在美国,公民中的多数和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公务人员是唯命是从的属下,他们必须遵照多数的意志行使手中的权力。多数随时监督着公务人员,修正他们的行为。同时,法律也保障公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多数支持他们,舆论保护他们,以至于人多势众的优越性竟使他们可以越权行事。而一旦形成了这样的习惯,这些习惯终究有一天会给自由带来致命的危害。

<h3>多数对美国人思想的影响</h3>

在美国,没有人敢对公民中的多数进行即便是最轻微的嘲弄或指责,他们的言行只会受到赞美,经常陷于自我陶醉中。多数为美国人的思想建造了无形的围墙。人们只能在围墙之内自由写作,超越围墙之外表达新思想就会面临厄运。他会引起多数对他的责骂、讨厌和欺辱,得不到人们的支持,与其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也只能在沉默中选择躲避。由于冒犯了多数,他已经丧失了走上政界的机会。对于这一切,他没有力量去反抗,只有完全屈服,并为自己的言行而悔恨。对美国人来说,你是无法从周围人那里听到关于国家的真实情况的,你必须要从经验中去观察了解,或者从外国人那里去寻找。我们知道,虽然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力量非常强大,但它始终也未能有效地杜绝反对宗教的书籍在西班牙传播。而在美国,多数的统治在这方面比西班牙做得高明:它并不禁锢这方面的书籍,它只是把人们想出版这种书籍的思想给剥夺了。美国虽然存在不信宗教的人,但却没有自己的报刊。

由于这堵围墙的存在,使得美国直到今天还没有出现伟大的作家。缺少了精神的自由,怎能产生文学的天才呢?在美国,只要多数者的意见还没有形成,讨论就要继续进行。而一旦多数作出了决定,所有人都会一致表示拥护。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多数控制着立法权、执法权等一切公共权力,能打败所有的反对者。国王只能凭借物质力量影响人民的行动,控制不了人民的灵魂,但多数表现出来的暴政已经超越了王权的专制。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也拥有精神力量,既能影响人民的行为,还能影响人民的精神,既能平息已经发生的动乱,还能消除产生动乱的思想。镣铐和刽子手曾是暴政昔日使用的野蛮工具。今天,虽然它们已经在谴责声中被遗弃,但暴政依然存在,而且其使用的手段也披上了文明的外衣。民主的暴政竟从它所不齿的专制中学到了东西,得到了改进。

民主共和国的暴政是对昔日君主专政的超越,它把统治人民的工具从物质力量换成了精神力量;从对肉体的打击换成了对人民意志的征服。它看似高尚,实则更加卑劣。虽然我们彻底否定了君主国家的专制,但我们今天仍需警惕,千万不要让民主的暴政延续了专制的统治。

<h3>多数的暴政对美国人性格的影响</h3>

多数的暴政对美国人的性格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随着多数的暴政日益加强,造成今天美国政治舞台上的杰出人物已经越来越稀少。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浩如星空的杰出人物大量涌现,他们以伟大的人性特质鼓舞了美国人的斗志,增加了国家力量的光辉。现今活跃在美国政界的那些人,很多已失去了昔日美国人曾引以为豪的豪爽性格和刚正不阿的精神。所有的美国人好像都拥有着同样的思维模式,以至他们能够分毫不差地沿着同样的道路前进。

偶尔,在美国的外国人会遇见一些对美国民主和法律的弊端表示激愤的人。这些人完全清楚多数的暴政正在对美国人的性格产生坏的影响,并提出了纠正的方法。但是,你绝对不能为此感到欣慰。这是因为,他们也只能向外国人表达这些,外国人终究是要离开的过客。除了你,他们是不会和任何人谈论这些的。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他们说出的完全是另外一种话。如果以上这些内容将来某一天有幸被美国人读到,我想一定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读者们将声嘶力竭地对我大加谴责,另一种是大多数人将在内心里原谅我。

多数的暴政在美国已经快成了专制,对多数的逢迎加速了人们的堕落趋势。如果一个人想逃离多数者的羁绊,他就必须敢于失去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是做人的本色。甚至美国的道德家和哲学家在表达其隐晦的观点之前,也会习惯性地对多数说一些恭维话。因此,我认为,在各种性质和类型的政府中,唯一可以防止人们自侮的方法,就是不赋予任何人以可诱惑他人堕落的最高权力。

<h3>多数的暴政是美国共和政体面临的最大危险</h3>

一个政府走向垮台有两种原因,要么是无能,要么是暴政。在政府无能的情况下,其权力会自行失去;在政府暴政的情况下,其权力会被人夺走。

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稳定和力量并不是等同的。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的存在,并不一定说明其政府是有力的。一个民主共和国的权力总在变换拥有者和运用者,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但这个国家的力量却丝毫没有受到损害。

美国的共和制政府的集权程度与欧洲的专制君主国类似。如果有一天美国的民主最终走向毁灭,那这个破坏者就是拥有无限权威的多数。因为多数所拥有的权威已经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他们只能诉诸武力。如果因此社会出现无政府状态,那引起这种状态的也不会是民主,而只能是从民主里又生长出来的专制。

关于这些,杰斐逊总统指出,共和制最重要的就是既要保护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又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假如一个社会中的强大一派能够联合起来随时去压迫弱小的一派,那么这个社会将不再能够保障弱者,会不可避免地陷入无政府状态。因此,社会上不管是强大的一派,还是弱小的一派,由于都不愿意社会动荡,就会倾向于建立一个同时能保护弱者和强者的政府。他特别强调,立法机构的暴政是最让人担心的,是最可怕的危险,这种危险将会持续很多年。

在这里,我之所以引用杰斐逊的话,而没有引用别人的话,是因为在我看来,他是迄今为止宣传民主的最执著的信徒。

<h3>第八章 美国对多数暴政的限制</h3>

美国的多数具有暴君的性格,并且越来越专制,但它并不具备实行暴政的所有手段,它也无法做到让美国各地的公民都在同一时间服从它的意愿、听命于它的指挥。多数一直牢牢地控制着大权,并没有赋予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它也无法完全控制、监督或者指导政府官员,只能责成政府官员执行它的命令。因此,无论多数多么强大,也无法做到事事、时时细致入微,再有力的监督也不可能完全禁绝行政当局偶尔的敷衍塞责。具有自治精神的乡镇和县的行政机构就如接连不断的暗礁,不是减缓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流速,就是改变命令的流向。现在的多数,还没有充分认识它所暗藏的潜力,它只知道自己的自然力量,但还没有掌握把这种力量使用到极致的技巧。

可是,如果在美国出现的多数的暴政,一旦在曾经有过独裁历史的国家出现,那么就会出现更加恐怖的情况。这个政府的专横程度将会超过欧洲大陆曾经的任何一个君主制国家,将会让人更加无法忍受。也许在亚洲的一些地方,你会发现同样的现象可能存在。

<h3>美国的法学家对民主的影响</h3>

通过对美国的考察和研究,我认为,美国的法学家所拥有的权威和他们对政府施加的影响阻止了美国的民主偏离正确的轨道。

由于对法律有长期的研究,法学家在工作中形成了一些特有的习惯,如喜欢找出观念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按部就班和讲究规范等。这些习惯使得法学家们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狂热情绪有一种特别强烈的反感。虽然法学家会联合人民一起去限制行政权,但是两者之间的亲和力远远比不上法学家和行政权之间的天然亲和力。法学家重视自由,但他们却会把法治置于自由之上。假如有一天立法机构以立法剥夺人们的自由,并对此承担责任,法学家也并不会表示异议。

具体来说,法学家的利益和身份与人民接近,法学家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却与贵族类似。法学家发挥了联系人民和贵族的作用。一方面,法学家拥护民主并以自己的利益为考量去实行民主;另一方面,人民不信任居于美国社会上层的富人,因此,法学家由于其在社会上拥有的知识和上层地位,能够在对秩序的推崇和强化中发挥作用。虽然法学家精神拥有显而易见的优点,但是法学家对美国社会的最大贡献还不在于此。因为真正中和美国政府所固有的弊端的,却是法学家的缺点。

法学家所具有的无形的约束力量,能够让陷于民主的狂热情绪而不能自拔的美国人民恢复冷静和安定;法学家身上的贵族习性和守旧,能够抑制美国人民在民主上一味求新求变的偏好,束缚了民主的任性本能;法学家的谨慎、沉着和对规范的热爱,能够弥补秩序在民主中的瓦解和民主具有的自负和浮躁。法学家不仅尊崇法律带来的秩序和制度,而且他们职位的终身制本身就在孕育着他们对安宁的喜爱。他们不能强制人民立法,但可以强迫人民遵守他们制定的法律。

产生于学校和法院的法学家精神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法学家已经担任了社会中的大部分公职,控制着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他们把自己的喜好、思想和方法全都运用到了公务活动中。法律的概念和语言几乎就是美国社会通用的概念和语言,法学家的爱好和习性几乎成了大部分美国人的性格。法学家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支堪称架构社会的力量,它已扩展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不但迎合着时代提出的要求,还在暗中推动着社会的发展,默默地影响社会,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着社会。

<h3>陪审制度的影响</h3>

陪审制度就是邀请若干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参加诉讼审判权力的制度。陪审制度既作为司法制度存在,又作为政治制度而存在。陪审制度形成于现代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那时它主要应用于处理提交法院审理的一些简单诉讼。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诉讼审理所需要的知识和理性越来越多,陪审制度只有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适应的社会需要。把陪审制度仅看作是一种司法制度的狭隘看法已经越来越过时了,我在这里要展开的将主要是陪审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意义。陪审制度的推行和运用,会使政府建立完美的共和制度。

只要由人民来掌握审判权,而不是由统治者独占,这种审判权就是共和性质的司法权。在陪审制度中,人民具有了和法官一样的地位,拥有了领导社会的权力。在陪审制度被用于刑事案件审理时,它只是被当作维持正义、获取公道的一般手段,还没有成为广泛应用于社会日常生活的一种习惯。而当陪审制度开始被引进民事案件的审理时,人们便真正看到了它所蕴含的巨大作用。它不但与每个人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深入到生活的一切习惯。每个人都需要它的帮助,人们已把它和公正等量齐观。

以民情为基础的法律,不但避免了基础不稳的漂浮状态,而且还成为了民情的内在组成部分。特别是当陪审制度已经日益深入人心时,法律的基础就更加雄厚了,它也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习惯。譬如在美国,陪审制度已被全面广泛使用,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资格当陪审员。它已经像普选权一样,成了人民主权学说的又一丰硕果实。人们已经把陪审制度和普选权视作具有同等力量的民主手段了。

陪审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传播普及法律知识。这是陪审制度的最大贡献。陪审团就像一个免费学校,公民在这里能够接触法官,学习法律知识,实践司法程序,掌握法律实务。陪审制度不仅让人民获得了司法常识和实践知识,也让人民增加了政治阅历,并使人民找到了自我教育的最佳手段。它的应用对一国的国民性具有重大的影响,而且随着它越早应用于民事案件,这种影响就会愈加明显和强大。

——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在陪审制度中,每个公民都有了成为法官的机会,增强了参与意识和公民的责任感。

——增强公民尊重司法的观念。在陪审制度下,由公民参与作出的判决,所有公民都要尊重,这是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没有这种观念,人们对自由的爱好就只能是一种破坏性的激情。

——强化公民做事公道的观念。作为陪审员,每一个公民都有参与审判别人的权力,同时,他也可能有朝一日会成为别人审判的对象。也就是说,人人可能成为陪审员,人人又可能成为涉诉对象。这样的事实让每个公民都会把维护公道、保持公正作为行事的原则。

——让公民形成法官的思维习惯。在陪审制度下,更多的公民有机会接触法官、参与司法过程,这就使法官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法官的思维习惯得到更多公民的认识和了解。而这种思维习惯又是人民获取自身自由所必需的。

虽然法学家没有任何物质力量,但他们却拥有影响人们意志的精神力量。而且正是通过陪审制度的推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普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比陪审员拥有更多更完备的法律知识,他们能对陪审员产生重大的、支配性的影响。他们能够详细陈述各项法律根据、引导司法程序、指出需要关注的事实、回答法律问题,而这些都是陪审团的成员所不能做到的。即使某个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但法官的影响已经深深地改变并塑造了每一个曾经参与陪审的人的整个思维习惯,影响着这些人的内心。

陪审制度的实行,不但没有限制司法权,反而在实际中加强了司法权的力量。人民的参与,不但没有限制法官的权力,反而使法官的影响更大。陪审制度不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的最有效手段。正是得益于实行民事陪审制度,美国的法治精神才渗透到了社会的所有阶层。

<h3>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因素</h3>

美国为什么会实行民主共和制呢?是什么因素促进了美国共和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呢?接下来,我将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的回答。这些知识是理解美国政治制度的钥匙。

独一无二的地理环境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第一,美国没有与强大的国家为邻。它不用担心外敌入侵引起的战争和灾难,也不用担心会被人征服。这一因素形成了美国没有崇尚军事荣誉的传统,也不需要建立庞大的军队,也没有巨额军费需求。

第二,美国只有规模大致相当的众多城市,没有对全国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规模巨大的首都。一个影响强大的首都有利于实现对地方的领导,但这实质上是把整个国家的命运交给了住在首都的一部分人,这既危险又缺乏公正。首都的绝对优势是代议制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古代众多的共和国就因为没有了解这一点而全部灭亡了。而呈分散的力量大致相当大的众多城市,就是地方自治得以实行的天然条件。这些城市就像一个以其市民为会员的人民大会,人们很容易在那里集会议事,讨论决定关乎本地区发展的公共事务。

第三,美国拥有新开发的国土。在移民者到来之前,这片土地仍是从未开垦过的资源丰富、物华天美、土地肥沃的处女地。移民者来到这里后,披荆斩棘、开垦种植、开辟航道,为文明向荒野的胜利进军铺平道路。之后,他们开始由大西洋沿岸向新大陆中部和西部进军。每个新来的人随身带来了繁荣和生命的种子。

<h3>美国人的先天特质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h3>

美国人所具有的先天特质,是最有利于美国发展共和制度的因素。美国人的幸运在于,他们的祖先移民来到新大陆时,把身份平等也带到了这里。身份平等形成了与民主共和制度相适应的民情和思想,这些是建立民主共和制的社会条件。当你现在回首新大陆的起源时,你会忍不住感慨:从第一个在新大陆海岸登陆的清教徒身上就可以看到美国后来的发展面貌。犹如我们从人类的第一个祖先身上预知整个人类后来的整个命运一样。

<h3>商业激情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h3>

对美国来说,公民对财富的追求和对自由的狂热不但没有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危险,反而成了维护共和制度的重要条件。从一定角度来看,美国社会实质上就是一个组织起来的致力于开发新大陆、从事商业经营的大型商贸公司。美国人的商业激情与民主观念紧密结合,以秩序维护了商业的繁荣,用信誉促进了长久的经营。他们从不做不切合实际的计划,也从不冒险去发大财。他们重视实践甚于重视理论,秩序与社会繁荣是须臾不可分的。

<h3>法制因素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h3>

在美国的法制中,有助于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是以下三种比较突出的制度:一是乡镇制度,这一制度帮助美国人形成了自治的习惯,并为其提供了行使自由权的实践机会和条件;二是联邦制度,它使美国集中了共和制大国的强大和共和制小国的安宁这两个优点;三是司法权运作制度,这一制度有效地纠正了民主存在的偏差,对社会中的多数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引导。

<h3>宗教因素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h3>

总的来说,一种宗教都蕴含有与其教义相一致的政治思想,而一些政治思想也需要有与其相一致的宗教观念。移民到美洲大陆的殖民者是一些拥有共同基督教背景的清教徒,与其他基督教不同的是,他们信奉的是具有民主、共和思想的基督教,它和民主政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美国的清教徒主张身份平等,坚持所有信徒完全平等,要遵守同样的教规。它禁止信徒之间存在不平等,主张所有公民参政,对民主共和制度没有敌意。在美国,虽然宗教从来不直接参与社会管理,但它却是政治设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部分;它虽然没有直接为人们提供自由,但它却很好地教导美国人掌握行使自由的技巧。即使法律给予了美国人自主权,他们也不会因此为所欲为,因为宗教在阻止着他们想入非非、恣意妄为。在其他国家,你可能会感到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背道而驰;但在美国,两者却是密切配合,共同维持着对国家的统治。

<h3>教育和实践对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h3>

美国人的知识水平总体上处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间,比较均等。美国的学者的数量比较少,但是美国国民的知识水平又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国民。所有的美国公民都通过接受教育了解本国的历史、宪法和宗教知识,掌握了应该具有的基本知识。在实践和生活过程中,美国人学会了地方自治,掌握了政治知识,懂得了自己拥有的权力以及如何去行使这些权力,熟悉了行政制度和法律机制以及如何按照这些制度从事政治活动。他们无法向书本索取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他们学会的是接受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的能力。他们正是从学生时代的游戏中初次体会并运用了陪审制度的思想,他们甚至可以用代议制的方法去组织宴会。也就是说,一方面美国人是通过私人生活学习运用公共生活的习惯的;另一方面美国人总是会把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回到私人生活中去。美国人是在生活和实践中了解并促进民主制度的。

总结以上这些因素,可以发现,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各种因素的作用和贡献有大有小,不是等同的。其中,自然环境的作用是突出的,但也不应高估它的作用。因为有些国家虽然与美国的地理环境相似,但并没有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所以说,美国变得强大的根本因素是法制和民情。与南美地区相比,同是相似的地理环境,美国人用实业、劳动和发财致富的欲望代替了争权夺利和彼此内斗;同是由身份平等的人建立的殖民地,但只有英裔美国人建立了迄今最为和平的民主制度。两者的差别就在于南美地区的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的好。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美国日益强大的决定性因素,而有着不同法制和民情的南美洲其他国家虽坐拥富饶的国土,却品尝着贫困的痛苦。

再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就民情和法制而言,民情的作用更大。法制并不是美国走向强大的最根本原因,它的实际影响要小于民情,民情才是美国成功的最终原因。比如,墨西哥的自然环境与美国类似,还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制度,但因缺少与美国相同的民情,它并没有建成美国那样的民主政府。而就美国本身来说,东部和西部民情的不同,其东部和西部地区的民主制度在细节和发展程度上就存在着不同。在我看来,即便拥有有利的地理环境和法制,如果没有民情这个基础性条件,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一个民主的政体的;即使拥有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法制,但只要有好的民情,它是可以减缓或消除前两种因素的消极影响的。民情是我们观察一项民主制度的通行标尺,是我们研究的焦点,也是我们所有结论的落脚点。

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想当然地认为,把美国的同样的法制和民情放在别处也能产生同样的结果。当然不能。因为还没有明确的事实对此作出实证。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在并不具备与美国相同的自然条件下,形成了类似美国那样的法制和民情。我们目前找不出可以与美国进行比较研究的对象。一种民主制度只有深深地植根于社会,被人民广泛接受,成为人们的观念,内化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它才能被成功地建立。美国的民主制度并不代表民主制度的一般规律,它仅是民主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美国法制的成功,除了说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以在美国这样的地理环境下取得成功外,什么也不能证明。美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也不能证明一般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太有利但法制很好的国家取得成功。美国的特殊民情无法在现今的欧洲出现的实例也说明,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法制下会形成不同的习惯和观点,民主制度在美国产生的一切是不能被作为在其他国家应该发生的结果的参照标准的。

与所有其他国家的民情一样,美国的民情也是人的本性和社会制度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的差异在于,美国的社会制度更有利于让人们克服人性的天然缺点和民主的固有缺陷。美国民主的成功实践经验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要致力于积极完善民情和法制,坚信以法制和民情来改变、完善、促进民主制度的信心。这是美国提供给世界其他国家最为有益的东西。我们不能迷信于照搬美国人独特的思想和方法,而应根据上帝和时代为我们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办法,建立我们自己的民主制度。也许读到这里,读者已经能够明白我用这么多的篇幅来分析影响美国民主制度的因素的目的了。的确,我在以上进行的分析,除了与美国有关,还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有关,涉及整个人类的民主的未来。我们要想赢得自由,最好的手段也是唯一的手段,就是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民主的法制,培育形成促进民主的民情。我写作本书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让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不管民主的内容和社会条件怎样,全都一味地去仿效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而只是想以美国作为例证来说明:法制,特别是民情,有助于一个国家发展和维护民主。如果我们把美国提供的一切,包括它的目的和为达到此目的而使用的手段,照搬到世界各地;如果民主只以一种模式、一种特点出现于世界各地,我不得不说,那将是人类的一大不幸。

美国的民主启示我们:我们应当努力向全体公民灌输普及自由和民主的知识,培育强化全体公民的自由民主思维和情感,形成有利于民主的民情,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渐进式地发展民主。只有这种民主的实践方式,才是我们铲除暴政和独裁者、建立属于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政治的正确途径。

<h3>第十章 美国的未来</h3>

我已竭尽全力论述了美国的民主、法制和民情,也基本完成了自己预定的主要任务。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一些问题非常值得研究。这就是关于美国境内的黑人和印第安人的未来、美国联邦制度的未来和美国共和制度的未来等问题。

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国民是由同一种族或同一种族的数个分支构成的,但与此不同,美国的国民是由白人、黑人和印第安人这三个体型面貌完全不同,甚至彼此存有敌意的种族构成。在知识、力量和文明进步等方面,白人占据着优势地位。在其之下,则是两个不幸的种族:黑人和印第安人。他们虽在起源、外貌、语言和民情上存在差别,但都在社会上处于低卑地位,都受到了来自白人的暴政的摧残。

黑人自一开始,就不是自由地来到新大陆的,即便在今天的美国,他们要么仍是奴隶,要么就是被解放了的奴隶。黑人的后代从一出生就被烙上了耻辱的标志。蓄奴制已经被法律废除了,但人们对种族和肤色的偏见并没有消除。黑人拥有了一定的自由,但他们还不能享有和白人一样的权利、工作机会和幸福,甚至死后都不能和白人一起埋在同一片墓地。黑人努力地想与白人融为一体,但他们却不能实现梦想。不管是在生前,还是在死后,他们都不能与白人在一起。

白人移居新大陆之后,印第安人被迫过上了漂泊不定的逃亡生活。在白人的暴虐下,印第安人的家庭被拆散、社会纽带被断裂、故土观念被消除。白人的出现和行动改变了印第安人的一切习惯,使他们陷入深度的贫困,生活比以前变得更加杂乱和不文明。在强大的异族侵入下,印第安人面临两个选择:或者与白人开战,或者主动接受文明。但印第安人对每一个选择好像都不愿做出。印第安民族已经在走向衰亡,这种速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所罕见的。在这场没有悬念的战斗中,他们的结果只能是失败。如果他们延续野蛮,则要被白人驱赶而过上逃亡的生活;如果他们接受文明,则要承受丝毫没有减轻的压迫和贫困;如果他们不选择屈服,则他们就没有再改变的时机。美国人用十分精巧的手段,以合法为由、以慈悲为名,行了侵掠、亡人之实。以人道的、法律的方式消灭人,这堪称美国白人的一绝。

美国各州的存在依赖于整个联邦的存在。因此,美国的联邦制度的未来在一定意义上说决定着美国各州的未来。在联邦的发展过程中,引起联邦解体的潜在因素和维护联邦制持久存在的因素同时存在。只有在关系所有州的共同利益的事务上,联邦政府才被授予以国家名义行使的独有权力。这就给联邦的存在和发展带来了一个长期的潜在的威胁。美国的公民多把情感和政治生活集中于所在州,而不是联邦。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先天就是软弱无力的,它更需要公民的全力支持。联邦政府虽然拥有高于各州的独特的权力,但现实存在着的客观条件却很难让它能够充分行使这些权力。只有各州愿意继续为组成联邦而保持联合,目前的联邦才能得以存在。假如一些州真的要选择脱离联邦,没有人能够阻止。但是,对美国人来说,保持联邦的存在发展具有重大利益。因为在解体之后,各州不会具备对付外敌的强大力量,这极有可能会招致外敌入侵。联邦政府的存在,既没有去压迫各州,也没有使各州依附于自己,更没有损害各州的权力,反而还在不断增加着国家的人口、财富和实力。所以,维护联邦的持久存在是所有美国人理智的选择。假如联邦政府存在的弱点发展到足以危害联邦存在时,那么肯定会有一种相反的运动应运而生,去承担增强联邦力量的使命。也就是说,只要联邦的本质不被损害,它所拥有的自我修复能力就会保障它的活力和持久存在。

共和制度与美国人的自然性情符合,具有根深蒂固的基础。一般来说,没有什么东西能危及它的存在。美国人把共和理解为社会的自我和平改良活动,通过共和制度,人们可以在理智和意愿的基础上作出关于社会的任何决定,必须要在长期思考、讨论直到形成成熟而慎重的方案之后才能去实践。因此,共和在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的多数的和平统治。美国人不但认为他们最适于采用共和,而且还以有利于共和的民情保证了共和制度的持久存在。甚至可以说,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在本质上都是共和的。要想改变它的法制,就得改变所有这一切,否则,共和制度在美国是不可更改的。

<h3>结论</h3>

我的论述就要告一段落了。在以上内容中,我把论述对象分成几个不同部分,力求对每个部分都作出专门和深刻的研究。现在,我要把这些分散的部分统一起来,作出总体概括。这种概括可能不会清晰地再现每个问题,也不会具体详尽再现每一细节,但会做到言简意赅,更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全貌。虽然关于美国未来的宏伟蓝图的细节和局部还显得模糊,但我已看到了它的全景,对其整体轮廓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在关于美国的未来的很多不确定的事情中,现在却唯独能对一件事情作出准确判断:在接下来的一个时代里,从北极冰原到热带、从大西洋沿岸到太平洋之滨之间的整个辽阔区域,你都将能够看到居于其中的美国人。我推测,他们占据的领土将来终有一天要达到整个欧洲面积的四分之三,他们的人口终有一天能与整个欧洲抗衡。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几个世纪之后,美国人会呈现出若干个迥然相异的分支,甚至会失去相同的外貌,但不平等制度绝不会在美国建立。也许由于战争或和平、自由或暴政、繁荣或贫困这些因素导致不同分支的美国人走向不同的命运,出现一些差别,但他们所生存其中的社会的状况将是相同的,并会呈现出与这一状况相适应的相同民情。这种同化趋势不但能使不同国家的人民走向接近,更将有力阻止同一民族的后裔彼此分离、各成国家。

可以看到,终有一天,北美会住上1.5亿人口。他们来自同样的源头,具有相同的文明、相同的语言、相同的宗教、相同的肤色、相同的思维方式和相同的民情,并平等地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

可以肯定,世界上将会出现一个全新的景象,它将是现今人类再丰富的想象力也无法预知的。

下卷 序言

美国人的民主、法制和民情使他们具有了民主的社会情况。而正是因为这样的社会情况令很多超越欧洲传统贵族社会的新思想和新观点在他们之间孕育而生。它不但冲破、改变了各种旧的关系,还建立了新的关系,这使一个全新的民主社会应运而生。

五年前,我出版了本书上卷,在书里研究和阐述了美国民主的主要问题。本卷将继续讨论这一话题,并着重讨论美国民主对公民社会的深刻影响。这样,上下两卷将相得益彰,构成一部完整的著作。

在上卷中,我把社会中各种结果和现象的原因归于平等。因此有读者可能会认为平等是我用来解释如今一切事情发生的唯一原因,认为我的看法也许有些片面了。

毋庸置疑,当今人们产生的很多想法、感情以及性格,并不见得都是源自平等这一原因,或者是完全与平等相悖的。这些我并不想否认,但它们不是我研究的对象,我无力去认真探究人们的所有倾向和观念的归因,而只想关注平等这一因素对这些倾向和观念的产生所发生的作用。

关于本书,或许读者有所质疑:既然你坚信民主革命是不可抗拒的,抗拒既无希望,又不明智,那你为什么还要花费时间和篇幅对革命所创造的民主社会严加指责呢?对于这个疑问,我的回答是:我之所以想如此认真地对待民主,正是因为我对民主的热爱。

在本卷里,我将会坚持一贯的不偏不倚、公正客观的立论原则。我将对民主社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广泛探讨,世界的新形势所造成的思想和观念的新变化也将包括于其中。研究过程中那些超出我能力要求的问题曾让我深感遗憾,只希望这本书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吧。

下卷 第一部分 民主对美国人智力活动的影响

<h3>第一章 关于美国人的哲学方法</h3>

美国人在哲学学派方面的兴趣索然使他们没有分门别类的哲学学派,而对于欧洲杂乱而充满纷争的各类学派更是漠不关心,甚至不屑于了解它们的名字。

但这些都不意味着在美国人中没有共通的哲学方法。这是因为以下的方法准则影响着他们的思考和行动:自由而不受控制的思想,没有习惯的枷锁,不受因为家规和阶级理念的影响,没有深厚的民族偏见;视传统为一种习得的知识,通过对现存事实的学习、研究来寻求创新和改进;依靠自身力量和自身实践去探求事物原因;重视结果而不拘泥于手段;深入本质而不过多关注形式。

从认识论这一方面来看,美国人属于可知论者。他们所坚信的是一切事物均可以被认识和解释。不可理解的事物在他们眼里是不存在的,而离奇反常的现象和超自然的东西更是令他们蔑视。他们不但凭一己之力为判断确立准则,更寻求独立自主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切困难。

从认识事物的思维特点方面来看,美国人是看重本质而轻视形式的。他们所坚信的可知论使他们努力去揭开事物的本质的面纱,扫除妨碍他们接近事物本质的一切障碍,以便把事物的本质弄个一清二楚。在他们看来,形式就是阻挡他们获取真理的惹人讨厌的路障。

总之,美国人是从自己的实践中寻找哲学方法的,他们的哲学方法向来不来自于书本。

<h3>第二章 民主国家信仰的源泉</h3>

不同时代所共有的教条性信仰所具有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信仰的多少。

那么,到底什么是教条性信仰呢?教条性信仰,就是那些没有经过论证和证明就被人们所接受的信念。

这种信念的存在是必然而合理的。而人人都用自己的理念寻求真理必然导致团结人们在共同信仰之下的困难性。如果一个社会缺少一种共同的信仰,就不会欣欣向荣,甚至根本无法存在。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人的存在是孤立的,人们之间也不可能建立有机的联系,也就不可能构成社会。因此,教条性信仰无论是对于个体还是整体都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平等性的增强,很少有人再去盲目相信某一个特定的人或阶级。因此,教条性信仰将会减弱,而公众的意见将逐渐变成支配社会的共同信仰,成为个人理性的唯一向导。在民主时代,人们彼此平等,谁也不必信赖他人;公众的判断几乎就是个人的判断,个人对它拥有无限的信任,甚至奉它为真理。

为个人提供可信的公众见解是社会上多数人所应尽的义务之一,尤其是在美国。而这种见解就是涵盖了哲学、道德、政治和宗教等丰富多彩内容的教条性信仰。多数在美国拥有的无限权威不但促成了美国特有的教条性信仰的产生,还通过舆论强化了这种信仰对人们的精神世界的影响。但是如果停留于此,是找不出决定美国共同信仰所产生并发挥作用的根本性因素的,还需要进一步到平等中去探寻根源。

<h3>第三章 为什么美国人更喜好一般观念</h3>

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认识事物都是从表面开始的,从中发现类似之后就会对这类事物赋予一种共同名称,然后以此为例考察其他事物。而因此所产生的名称就是一般观念的雏形。一般观念的好处在于,它能让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对大量的事物作出迅速判断;其不足在于,它给人提供的只是关于事物的不完整的概念,不能让人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详尽的情况。

社会层面对于一般观念的运用有着明显不同。在人们身份极不平等的社会背景下,不平等现象的长期存在使人与人之间的区别逐渐强化,导致了有多少种人就有多少个阶级。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观念是不可能被广泛运用于考察社会的。因为,人们注意的往往是个别的人,个别的阶级,而不可能是一般的人和处于社会整体中的有着一般联系的所有阶级。

相反,民主社会下人们之间的平等不会让人们将目光集中于某一小部分人身上,而是用开阔而宽广的视野来关注整个社会和人类。在他们眼中,所有可以适用于个人的真理同样在整个社会和人类中产生深刻影响。一般观念不但是他们观察社会的认知工具,也是他们从事具体工作的认知工具,甚至是贯穿于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思维方式。它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大量的事物总括在同一名下,找出所有事物遵循的共同准则,为无数的事实探寻一个统一的解释。

<h3>第四章 为什么美国人不追求政治方面的一般观念</h3>

就像上面所阐述的那样,民主国家的人们对于政治方面的观察不像对社会和事物那样用一般观念来认识。例如,虽然美国人在立法和实践中大量采用一般观念,但其政治组织却并不推崇一般观念,也不盲目相信任何一种理论。因为对于那些以民主为民族天性的美国人来说,他们更喜欢自己直接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不愿意浪费时间来对待特殊问题,所以民主国家的人们追求一般观念,尤其喜欢拿来即用的一般观念。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这种事实只会出现在他们常想或必想的问题上。在一些问题上盲目地和过分地追求一般观念是极其危险的,尤其当涉及政治时更是如此。

因此他们只能深入研究问题的每一个细节来防止这样的危险,在对细节的认识过程中令他们发现原本熟悉的理论的不足之处。这样,在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实际参加政府管理工作的民主制度下,人们自然就具有了抑制过分爱好政治方面的一般理论的不良倾向。

<h3>第五章 美国的宗教与民主的关系</h3>

所谓世界观就是物化人们任何行动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包含了他对上帝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看法,对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看法和对自己人生的看法等主要方面。它是人的思想和行动产生的共同源泉。

人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己内心世界之间的关系这三大问题坚定不移的观念构成了人的世界观。如果世界观发生动摇,则他的思想和行动会听凭于偶然因素的支配,陷入混乱和无力。

对于上述三个基本问题清楚、确切、易懂和永久回答是宗教的首要目标和主要益处。平等在给人们带来莫大好处的同时也让人们在独立的过程中萌生了个人主义,即自顾自的狭隘思想;这同时让释放的心灵受到沉溺于物质享受的熏染。因此,宗教在民主社会中还发挥着激发人性为公、节制本性的作用。

宗教的最大益处就在于安宁心灵、升华灵魂,给人心以向善、为公和乐施的熏陶。它虽然不能让人放弃爱财之心,但却能让人尽力以正当手段致富;它虽然不能让人杜绝享乐之心,却很好地节制、净化和调理了这些喜好。

所以宗教非但没有与民主的一切本能对立,反而还利用、吸收了其中的一部分,并进而发挥了节制人们民主激情的平衡作用。

<h3>第六章 天主教为什么能在美国得以发展</h3>

平等,这一没有与宗教权威水火不容的思想观念,虽然让人独立自主,但没有让人对社会有一个统一的、单一的和对大家一视同仁的权力。这尤其表现在宗教问题上。在民主社会,假如人们想服从某一宗教的权威,那么必须要保证这个宗教权威是独一无二的。这源于多权力中心的宗教所带来的精神不适。在他们看来,没有宗教好过多个宗教同时存在。

如今,虽然在我看来天主教徒已经没有过去那样虔诚,但是随着基督教新教派教徒的皈依,大大增加了他们的信徒。因此,就宗教的虔诚度来看,天主教好像是衰退了;但从教徒规模来看,它又好像是前进了。

<h3>第七章 民主国家人民的思想为什么倾向于泛神论</h3>

身份的平等在民主国家里的人们看来是缩短了他们之间的差距,个人趋于渺小和无力,人们更习惯于重视整体而非个体。他们越来越倾向于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问题。

这也导致了人们精神理念越来越归于寻求一个统一观念。而人们会把找到的观念存于自己的内心,并向其寻求依赖和寄托。在追寻这一观念的过程中,人们不仅把天地万物的产生归结为一个造物主,还把造物主和宇宙简化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并依据这一单一的整体来建构精神层面的哲学体系,这也使得人们逐渐接受对于宇宙的理解,让人们在精神层面享受到充分的愉悦和满足。

而在众多解释世界的哲学体系中,泛神论是适合笼络民主社会中的人的心灵的。

<h3>第八章 平等如何激发了美国人追求完美的观念</h3>

平等在驱使人们思想中形成新观念的过程中改变了人们已有的思想观念。

与动物相比,人的不断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其一个独一无二的特点。追求自身完美的观念简直同人类本身一样古老。平等虽未曾创造这个观念,却使它具有了新的特点。

那些身份不平等的社会使人们因为等级、职业和出身而类聚,由此确立了每个人的人生轨迹,抗拒这些命运是无能为力的。

随着等级消失、阶级融合和人们的日益平等,在身份平等的民主社会里,社会习俗、礼仪、法律和民情这些方面均在不断优化和提升。这些为人的全面发展、实现自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这种追求自身无限完善的观念在人的内心里更加得以强化。

<h3>第九章 美国人的致富激情与科学、文艺爱好</h3>

美国人发财致富的优越性在很大方面来自于美国独一无二的自然环境和国土优势。美国人在拥有爱幻想和理性思考头脑的同时也有强烈的贪欲和追求财富的野心。主客观条件的结合,让美国人几乎个个都从事工商业。

源于上述原因,仿佛美国人重视的只是纯物质方面,宗教只是忙碌之余的身心休憩,现世才是他们生活的唯一重心。但经过深入的考察之后,你会发现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智力活动和精神快乐的天性同样存在于整天忙于物质生活和追求财富的人之中。物质实用的目标对于人来说是有限的,无限的则是对精神和美的追求。有限让人满足,无限让人超越。当人们的心灵已为物质享受填饱时,它就开始热烈祈求精神的慰藉了。

所以我们不可能只徘徊于物质方面的生活,就连那些最简单朴素的手艺人来说都会在空暇之际觊觎那些高级的精神世界的丰富和美丽。很多人也许不会以做研究和做学问的态度去读书,然而读书的人的范围还是会逐渐扩大终及全民。因为人都是有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只有两者都得到满足,人的心灵才不会畸形,内心才能平和。

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也并不相悖。美国人的眼里,致富的欲望与对科学、文学和艺术的求知欲一样,他们是以自己的方式来研究科学、文学和艺术的。

<h3>第十章 美国人对实践和理论的态度</h3>

美国大多数人更多的是热衷于应用科学的研究,对于那些纯理论和抽象科学却少有人为。对于理论知识,也仅关注其中与实践应用直接相连的那一部分。这些现象在所有的民主国家都有,但都不如美国。

沉思的高级智力活动是进行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本质内容研究的前提。可是在民主社会里,少有可以创造出适于沉思的条件和环境。这是因为那些民主社会公民无时无刻不在积极奔忙:追求权力者,拼命发财者,一派熙熙攘攘、勾心斗角的场面。在这里,你看不到人们进行深思所必需的安静,你也不可能在人流沸腾、人心躁动的环境里,坐下来不受干扰地深思抽象理论的。

所以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不仅难于沉思,更难于重视沉思。因为他们没有时间,也不乐意去深入探究某一思想,这只会使他们失去利用这一思想迅速投入行动的时机,而且在他们眼里,及时抓住机会利用这一思想比探究它显得更为重要。也就是说,与其浪费时间去证明原则的正确性,还不如冒险去利用可能存在错误的原则更值得。何况整个世界本身就是变动不居的,并没有什么确凿无疑的理论能够作为它的根据。

于是,当被奔波忙碌的洪流淹没的人们满足于知识的速成和肤浅时,深刻而耗时的智力活动不可能得到人们的青睐。

另一方面来说,事物具有两面性。既然民主社会里,人们可以也愿意运用知识改进科学的实际应用,那么为何不去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呢?换言之,政府需要根据这一特点,把全部力量都用于支持高级科学的研究和培养研究科学的热情,而不应当再去做人们已经主动在做的事情了。

在如今时代,让人们重视理论并且根据需要自然向实践过渡而非单单追求应用部分的研究,最优方法就是暂时舍弃只热衷于次要功用的研究,而去沉思一下我们追求功用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

<h3>第十一章 美国人以什么精神对待艺术</h3>

对民主国家而言,首要发展的是让生活变舒适的艺术而非生活的装饰艺术。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人民财富相当,剩余物品寥寥无几,人们最需要的是生活能够舒适,所以他们以追求实用为主,爱美之心仅是满足实用之外的奢侈品,或者说他们希望美的东西本身也是实用的。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工匠生产工艺品,然后想要将之卖给消费者,需要将自己的商品赋予实用价值,然后力争使它具有美的形式。为此,他们便在工艺上做手脚,进行造假和欺骗,甚至使工艺本身都遭受到了危害。

举个例子来说,如今市面上出现的大量真伪难辨的假冒伪劣钻石,已经令人们逐渐对其失去兴趣,然后这些钻石也就成了普通石砾。综上所述,只看重外表优美悦目的人们,舍弃了追求伟大实质的时候,艺术也就只专注于塑造形象而不是反映内在灵魂了,因为理想已经被实用所替代。

<h3>第十二章 美国建筑的复杂性</h3>

在世界所有国家中,民主国家的公民与其他国家相比是那么的渺小而无力,甚至他们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的;可是其他国家又没有民主国家那么强大,而且它们的公民也同样认同这一观点。因此,他们在建造自己的房屋时,习惯于让它们平凡,但在营造公共建筑物时,却总想让它显得宏伟一些。

首都对于美国来说是一座规划非常完美和丰富的城市,在市中心有一座国会专用的大厦——宏伟的国会大厦。而各州每天也在建设或是筹建一些工程浩大的项目,其规模让欧洲大国的工程师都叹为观止。

所以,无数微小而普通的制品在民主制度下应运而生,同时也兴建规模宏大的建筑物,没有物品来填补两个极端之间的空白地带。但是不管这些宏大的建筑物多么引人瞩目,它都不能说明立于其中的民族是最幸福、最文明、最强大的。它们不是评判国家强大的客观标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倘若当初罗马人更加致力于发明蒸汽机,他们可能就不会花精力来修筑这“条条大路通罗马”的罗马大道了。这一现在只供后人凭吊的“宏伟工程”,既在证明罗马人的伟大,又在证明罗马人的无知。

<h3>第十三章 文学在民主时代的特征</h3>

你只能在美国的书店发现三类书籍。首先是堆放的那些初级读物,向人们介绍各种基本知识,大部分来源于欧洲出版的翻印。其次是浩如烟海、不计其数的宗教书籍。最后是数量也不算少的政治小册子。

当代众多文明国家中,美国人虽然也会较多在意精神层面的生活,但是却最不关心文学领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书籍大都来自英国,他们每天都从英国文学中汲取着营养,甚至他们还在美国本土上发展了英国文学。

严格来说,美国人还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文学。或许只有新闻记者可以被称作是美国的真正作家。这是因为只有这些人是在用美国人自己的语言对美国人民传达着知识和声音。而其他的文学作者,尽管也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着人们的精神,但从实质上来说,他们就是在美国的外国人,他们只是起了翻译和引进的作用,并不是在移风易俗、陶铸世风。

民主时代的文学与贵族时代相比较来说,不但不喜欢描写秩序、规律、科学和艺术,而且也不在意其形式。这种文学既在文体上杂乱无章、鱼龙混杂,又以快为主,写作缺少细腻的触觉。它的文风粗野而蛮横,叙说奇趣重于以文化人。这些所谓的作家们的创作目的并不是给人以美的享受,而是努力让人限于兴奋和躁动。从上面这些方面看来,在了解民主时代作家与文学之前,首先要了解的是文学产生的国家的社会与政治情况。如果不对创作环境和社会条件有一定的了解,是不可能真正把握作者和其作品的内容和特点的。

<h3>第十四章 美国文学的商业性</h3>

实业阶级在民主制度的孕育下不但萌生了文学爱好,也对此爱好产生了新的内涵,这是因为他们把一种能让文学散发商业气息的精神引进了文学界——商业精神。

贵族社会的读者,不仅挑剔,而且寥寥无几。一个作家如果想要成功,就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汗水,而且艰苦的劳动并不能使他们发家致富,他们唯一收获的就是少许的读者给予的好评和荣誉。

而民主社会里的读者不仅人数众多,而且要求简单。一个作家只需要迎合读者而不需要真才实学,他不仅可以因为受到欢迎收获名气,还能赚取不菲的财富来丰富自己的腰包。在这里,文学界和商业界已经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作家们已经开始视文学为商业,让文学披上了商业的外衣。而且在那里,某些大作家的作用远胜几千名思想小贩。

<h3>第十五章 民主社会为什么研究希腊和拉丁文学</h3>

古代社会的书籍量少价贵,出版发行更是难上加难。这也就促使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具备爱好和享受文学的条件,这少数人就来自于大贵族政治集团中的微型贵族文学联盟。在当时的社会,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是不会把写作作为一种商业来考虑的。

民主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都要求国家首先把科学、商业和工业教育摆在首位,然后才是文学教育。因此,高度发达的文学是在有了高度发达的经济之后才会产生的。

这样看来,从古代作品中汲取营养才是想在民主国家里从事文学的人的主要途径,而同时也可能是最可行与有益的方法。虽然古代作品依然有所瑕疵,但它终究可以弥补当下社会所特有的不足,它可以帮助我们早日从歧途走上正道。

<h3>第十六章 美国的民主对语言的改变</h3>

民主社会内部连续的运动里,人的思想与事物都在变化,各种新鲜观念层出不穷而逐渐取代传统观念。所有这些变化都会体现到人们使用的语言中,使语言本身也发生着变化。

民主国家的语言中,有一些词语退出历史舞台被扔进废堆,同时有一些词语被赋予新意。同时,随着人们观念变化,新词更是逐渐涌现。

这些国家里不但一切法律的制定来自于社会上的多数人,就连语言的使用规则也要由多数人来制定。多数的意志在包括语言在内的社会的所有方面都起着决定作用。

但是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忙于商业与政务,所以这些人创造与使用的词语自然而然带上了政治生活与商业生活的烙印,这些词本来就是为了表达实业活动、政党情绪和政务细节。在这些领域产生的语言创新将来还会增多,但在哲学和神学领域的语言则会逐渐被抛弃。

<h3>第十七章 民主国家诗的源泉</h3>

诗歌用来描绘和表达理想。所以探讨民主国家诗歌创作的来源,只能从国民行动、感情和观念所展现出来的理想中去挖掘与寻找。这些国家里的人们不仅喜欢享乐并且希望改善生活处境,同时希望在竞争中获得成功,他们将自己的事业作为生活的中心。人们主要的精力都投入到对事业的追求当中去了,甚至连他们的想象力都是在为此服务,在他们的想象中所再现的几乎全是现实中具有实际用途的东西。

民主社会条件下的人们极为相似,非常平凡,每个人可以从自己身上映射出其他人的实际状况从而加以了解。因此,平凡的个人是无法成为诗人抒发理想的题材的。社会中出现的平等竟使诗的传统源泉干涸了。

那么哪里可以挖掘诗歌的新源泉呢?那些文采飞扬的诗人在对自然的向往里找到了答案。大自然就是诗歌的源泉,而人们在大自然所展现的无穷激情、疑惑、痛苦与欢乐,成了民主国家诗主要的甚至也是唯一的源泉。

<h3>第十八章 为什么美国的作家和演说家总是爱夸张</h3>

在与美国人接触过程中,我发现美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对话简单易懂且不会使用任何华丽的辞藻,甚至简单到了粗俗的地步。但是,当美国人要在公众场所发表富有诗意的言论时,就会立刻夸大其辞,他们的讲稿通篇都是华丽的词藻。

造成这样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源自于他们的习惯。民主社会里,每个公民在异常关注与其相关的点点滴滴的琐事同时,也会打开开阔的视野仰望整个社会和全人类的庞大形象。他们的观念要么具体而明确,要么一般而模糊,没有丝毫的两个方面的融合。

这同时也很强有力地解释了热衷于关注一己小事的民主国家的人民竟然要求他们的诗人在观察的基础上夸张地描绘的原因。

因此,我既不怕民主国家的诗羞于表现,也不怕它太近于人世。我最大的担心在于,其通篇都是空洞的、互不相关的说教和以华丽词藻堆砌的怪诞的描写。

<h3>第十九章 民主国家的戏剧</h3>

民主国家里人民对于文艺的爱好和从事文艺活动的天性集中体现于戏剧。戏剧清楚地反映了民主社会里文艺的优点与缺点。这些国家的人民不怎么重视文学,对于罗马与希腊的古文化也不会表现出多么特别的尊重。他们只想那些作家以讲述他们自己作为创作的重点。他们尤其喜欢再现生活中所熟知的世间百态:不同出身的人物,各种各样的感情和思想。这就使得民主社会的戏剧比以前的戏剧更加通俗易懂,更加真实,也更能感动人。

毋庸置疑,人们仍然会阅读和欣赏过去伟大的戏剧作家的作品,但是却不再喜欢观看过去的人们所表演的戏剧。那些伟大剧作家只能依靠著作而不是剧院来流芳百世了。

<h3>第二十章 历史学家在民主时代的研究倾向</h3>

民主时代的大部分历史学家都有一个完全对立的倾向:一方面是他们认为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影响整个人类的命运,同样少数公民也无法撼动整个国家的命运;另一方面,他们又用一般原因去解释几乎所有的具体事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原因就是民主国家里,个人对国家命运的影响不仅仅具有偶然性和次要性,而且变幻无常,复杂而神秘,历史学家不能用一种清晰而满意的方法来阐述一个人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他们的研究总是以摸不着头绪和厌烦结束,以至他们只好否认存在这种影响力。

所以,当历史学家对于仅是个人影响力的方法无能为力的时候,便开始将研究重点转移到一般原因上,企图用一般原因来解释无数个难以说清楚的具体问题,并最终以这个一般原因为主线,建立一个大的系统,把各种事实都包括于这一系统之中。

历史学家因为自己的能力不足拒绝承认某些公民对国家与民族所作出的伟大贡献,而他们能做的就是依次考察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人们,串联一个又一个事件直到追溯至世界的起源,最后把以上的发现铸成一条环环相扣的大链条,让人类有史以来的所有事件都能逐一对应一个具体的链圈,从而让历史在它们看似有机的联系中展现出来。

<h3>第二十一章 美国议会的辩才</h3>

从表面上看民主国家的公民都在朝着同一目标前进,而透过表面深入本质,每个人都是自行前进。比起别人的指导,他们更喜欢以自我为中心。按照自我意志的习惯也被带到了国会里。在那里,即使人们之间愿意联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但每个人都会保留以自己为主的权利,都希望按照自己提出的办法去追求最终的结果。

美国议员能否自己进行某项工作的推动源自于他在议会里的影响与地位。所以争取议会中的地位就成了议员们勾心斗角的一个目标,努力推动自己的意见并最终实施。这样做的原因有一部分是给自己争光,但更多却是为了自己的选民。因为他必须要确保得到自己所代表的地区的选民的支持。如果他的作为不能得到选民的支持,他就会落选。

国会议员除了是国家的立法者,还是在立法方面维护本选区利益的主要责任人。相应选区的支持者都将其看作是自己的代理人,都相信他会以维护国家利益一样的热忱去维护选区的利益。

为了能让自己选出的代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选民们都一致认为他们选出的议员必须是一个能说会道的演说家,必须能抓住一切机会发言。

即使在有限的发言时间内,也能把他们的关切、关于国家大事的质询,特别是他们地区的不满和要求,力争言简意赅地说出来。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再次当选他们的代表。

下卷 第二部分 民主对美国人情感的影响

<h3>第一章 为什么民主国家更爱自由</h3>

对平等本身的热爱是身份平等所产生的强烈的情感。而人人的完全自由,也更有利于实现人人的完全平等。人人实现完全的平等和自由,是民主国家的公民追求的最高理想,也是平等在世界上所能采取的最好形式。尽管在政治领域无法推行平等,人们也无法在政府中享受平等,但是平等却完全可以实现于公民社会内部。人们在社会上拥有选择同样的生活方式和用相同的方式追求财富的平等权利,也有权在社会上分享同样的欢乐,从事同样的职业,选择相同的居住地。可以说,身份平等是民主社会最根本的特点,也是鼓励人们在民主道路上前进的主要激情。自由相对于身份平等来说来得更早一些,它曾以不同形式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过。因此,自由不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或者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才会出现的产物,即使在民主国家之外的地方它也会出现。

自由的好处只有在长时间的磨合之中才会逐渐显现,所以不易被人辨识。但平等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却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这种好处的瞬间也就知道了它的来源。

政治自由尽管只能让一部分公民享有且不长久,但是却可以给人慰藉,虽然范围有限。但平等每时每刻都在向每一个人提供着慰藉。它的好处是普遍的,也是持久的。

要付出一定代价才可以获得政治自由,并且这需要人们进行巨大的努力。平等却是无私地给人们带来快乐,它的好处是自动生成的,并贯穿于人的生命的始终。

因此,人们追求平等的激情要较自由更为热烈,更为持久,更加难以遏制。他们不但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而且在两者不可兼得时,他们宁可失去自由,也要在奴役之中享受平等。他们或许可以承受贫困和野蛮,但却无法容忍贵族制度。

想与对平等的追求的力量为敌的都将被它摧毁和打倒,这种力量无法抗拒。没有平等的存在,不但自由无法彻底实现,就连民主制度本身也将难以维持。

<h3>第二章 民主国家的个人主义</h3>

对自己的一种过分和偏狂的爱就是所谓的利己主义。世界一切事物之中,它只让关心自己的事情。个人主义是一种让每个人视只顾自己为理所当然的情感,它使每个人逐渐与他人疏远。尤其当每个公民营造了属于自己的小社会后,他就与整个大社会失去了联系。

这种利己主义是一种本能,个人主义却是一个人对他与社会和他人之间关系的错误的理解。个人主义既有本能的一面,也有欠缺理智的一面。利己主义可以阻碍一切美德的产生;个人主义则首先会让社会公德消失,然后会损害其他一切美德,最终发展成为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其实是一种人类与生俱来而且伴随社会形态而残存的恶习。个人主义则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它会随人的身份平等的发展而蔓延。民主社会中的个体都学会了思考的独立性,喜欢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他们既无所求于人,有无所负于人。随着个人主义的日渐盛行,它让人遇事总是只想到自己,与社会中的其他个体越来越疏远,最终陷入身心的孤寂之中。

<h3>第三章 为什么民主革命完成后个人主义更加强烈</h3>

民主社会建立于贵族制度的废墟之上,与这同时产生的还有人们的利己主义和平等造成的互相孤立。民主社会使一部分公民转变成为享有独立和身份平等权利的新的社会主体,他们尚未走出民主给他们带来的欣喜,心中满是自负的情趣,他们一下子看到了自己所蕴含的力量,感到以后不需再求助别人了,他们的视野和行动里越来越只有自己。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民主革命只能将那些原本社会不平等所造成的仇恨转变为新社会的彼此回避和淡漠,而不能加深人们的亲密关系。初建的民主社会,没有产生同胞们之间应有的彼此接近,而是让公民们更多地选择了独善其身,成了社会中的一个个孤岛。

美国人不是通过民主革命方式建立民主制度的,所以与大多数民主社会相比,美国人幸运一些。他们与生俱来就是平等的,而不是通过后天的努力才变成平等的。

<h3>第四章 美国的自由制度与个人主义的对抗</h3>

民主革命在带来了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在制止个人主义肆意泛滥。美国人有效抵制个人主义的方法则是自由和政治参与。当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参加治理国家的工作时,他们就会发现自己无法像想象中的那样可以离开他人独立生存,每一个人都需要他人的帮助,而自己要想得到这种帮助就得经常去帮助别人。这样公民们便抛弃了只顾个人利益的狭隘思想,走出了自己已经营造好的小圈子。

政治参与的平等性给人们带来了互相照顾的好处,将人们心中的冷淡和感情上的隔阂渐渐溶解,并抛弃了原有的傲慢和轻蔑,致力于相互帮助、共同治理国家。于是,利己主义失势了。

民主政体下的大部分公职来自于社会上的选举,这使得那些自恃才高、自我封闭起来的人不得不认真开始反思,没有他人的支持和援助,他们将无法竞选公职。美国的立法者们认为,赋予国内各政治系统的组织和机构独立的政治权力,适当提高参与其中的公民们的共同行动、彼此信赖的机会是治愈个人主义的最好良方。例如,当地方自治得以实行,地方事务完全由当地居民管理时,他们必须要经常接触、互相讨论、互相倚重,才能把当地管理好。

一个人不大能感受到国家的命运对他个人的具体影响,所以忘掉自我去关心整个国家的命运是很难的。然而,当他参与讨论决定修筑一条通向他家的公路这样的小事的会议时,就不需要再去费尽口舌,他就能发现其个人利益与全体人的利益特别是公共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了。因此,越是让公民们多参与管理与其利益有关的小事,他们反而越会关心公益大事,并会自觉地为实现公益而互相协力。地方性自治在抵制了人们心中的利己主义的本能的同时,也恢复了他们互助互爱的善性,使他们更加重视邻里关系和珍爱友情。

美国连最富裕的人都意识到他们也需要穷人的帮助,所以十分关注群众,不脱离群众,想方设法与他们接近、认真倾听其意见、经常性交流意见。因为富人们深知,争取人心的最好办法并不是施予恩惠,而是对人友善、和蔼待人。施予的恩惠越大,越是凸显富人与穷人的贫富差距,越是容易激起穷人们的反感。

美国人利用自由制度和平等的政治权利战胜了个人主义,让他们充分地感受到了来自于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在美国人看来,帮助别人不但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也给自己带来了益处。如果说他们致力公益起初是出于必须的话,那么现在则完全是出于本能。因理智而养成的习惯已演变成本能的一种爱好。

<h3>第五章 美国人的结社权</h3>

美国人时时刻刻都在组织社团,这与年龄无关,与地位无关,与志趣无关。他们的社团性质也是丰富多彩的,既有工商团体,又有宗教团体、道德团体;既有认真严肃的团体,又有无聊、活泼的团体;既有一般、形式大致相同的团体,又有形式非常特殊的团体。社团的规模、目标也是大小不一,他们既有可能为了举行庆典、创办神学院、建立教堂和旅店而成立组织,也会为了仅仅销售图书就成立一个团体。他们通过建立社团来设立医院、监狱、学校这些公共设施。同时利用这种手段传播真理、感化人的心灵。

结社已经成为美国人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行动手段,甚至可以为了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建立社团。社团已经成了团结志同道合的人齐心协力为共同目标奋进的唯一手段。

公民在民主社会里既独立又软弱。因为仅凭个人能力去做一番事业是不可能的,而他又不能强迫其他人来帮助自己。因此,他如果不首先学会帮助别人,他就将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与此同时,每个公民不为政治目的而结社的话,将会危及他们的独立地位,结社是他们保障自己政治权利的有效手段;倘若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设立社团的习惯,则社会的存在本身就会受到威胁。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如果它的成员既不具备凭一己之力成就事业的能力,又没有养成同心协力干大事的习惯,那它就面临着很快倒退回野蛮状态的危险。

或许有人质疑,政府可以代替社团来实现某些功能,更不用说这已经在美国某些州变为现实。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政府当局是无法完全替代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依靠社团办理的琐碎事情的。假如一个国家真出现了政府处处都代替社团发挥作用的现象,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国民只有在互助互爱之中才能净化、提升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才能开阔自己的胸襟,才能充分调动、发挥每个人的才智。

美国人只要产生了一个可以或者有意向社会广播的思想或意见,就会去找寻那些意见相投的人们一起组织社团。而一旦社团成立,他们就会是一种强大的力量,他们的行动就会引人注意,他们的意见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倾听。结社已被美国人运用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他们不但有政治结社和实业结社,也有智力活动道德方面的结社。而有些结社是其他国家闻所未闻的。

结社对于民主国家来说是一种基本的常识,而其他一切知识的进展都取决于对结社这种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如果人类想维持本身已取得的文明成果并继续走向文明,那就必须要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结社的规则和艺术。

<h3>第六章 结社与报刊的关系</h3>

让人们相信他们的联合更有利于每个人的利益的实现是这些人携手共同行动的重要保障。而报纸就具有相当重要的说服力作用,它能在同一时间将同一思想广泛地、顺利地传播给每一位读者。一份报纸就像一位热心的顾问,不厌其烦地每天都向你通报一下国家大事。

在人们逐渐平等和个人主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报刊成为社会中的主导媒介,并且变得不可或缺。它除了维护自由之外,还能维护稳定。尽管报刊也能引导人们变得态度消极而低迷,但它的作用绝对是利大于弊。报刊不仅向人们提出共同的行动计划,还向人们提供计划的执行办法。如果没有报刊,人们就可能不会有共同的行动。

因为民主国家的人们作为个体孤立而软弱,所以他们需要联合;而且,他们也希望联合,希望能够找到志同道合者。报纸便正好发挥了桥梁和沟通渠道的作用。报纸让人们得以团结起来,而人们要想持久联合就离不开报纸。

因为上面的原因,报纸变成了维系社团之间关系的重要保障。社团的力量在于成员人数的众多,而成员人数的增多反而增加了他们的交流和产生一致的思想和行动的困难性。只有报纸可以克服这些困难,让社团成员之间实现迅速地、有效地沟通。

所以任何一个民主社团,都不可能脱离报纸和刊物而存在。社团和报刊之间已经建立了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报刊推动社团产生的同时也被社团所影响。如果说随着身份平等的日益发展,社团会越来越多是一个真理的话,那么随着社团的增加,报刊也会不断增加也是一个真理。

所以,美国成为世界上社团和报刊都最多的国家也是理所当然的。

<h3>第七章 一般结社与政治结社的关系</h3>

在这个世界上,美国是唯一一个国民可以随时行使政治结社无限自由的国家,而且也只有美国给予了国民在社会生活中同样行使结社权的思维。美国人从结社自由中享受到了文明社会所能提供的一切好处。

在结社之间,也就是政治结社与一般结社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一般来说,不准政治结社的国家,一般结社也寥寥无几;政治结社普遍发达的国家,一般结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一般结社的广泛推进反而又会有助于政治结社的日益完善。

政治在建立数以万计的社团的同时也普及了建立社团的知识。人们正是从政治生活中学会了联合和结社的技巧。政治结社已经成了传播结社的一般原理的免费大学。

如果建立社团这一行为只能在情况苛刻、领域有限的情况下被允许,那人们就会把它看作一种特殊的和例外的办法,而且不会加以重视。只有在公民在任意时刻都可以自由结社的情况下,人们才会把结社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一种通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方法。而只有当结社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人们的结社行为才会走向自觉和本能。

运用结社的良好习惯在政治结社的耳濡目染之下逐渐养成,而这一习惯的不断强化就成了美国人固有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已经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了一般结社的高度发展。

<h3>第八章 美国人如何与个人主义斗争</h3>

与其让美国人相信德行是美的,还不如让他们相信德行是有用的。正因为他们相信德行有用,所以他们每天都会做德行之事。

正是因为美国的道德家们心里都十分熟悉其中的道理,所以他们从不引导人们为表现自己的伟大而去牺牲自己,而只是将一种观念渐渐灌输给人们:这种牺牲对于牺牲者本人和受益者都是必要的。他们了解,不可以令人们放弃个人主义,他们能做的就是竭力因势利导。他们不反对人们追求个人利益,只是奉劝人们用诚实的方式来获取正当的利益,并帮助人们对利益进行正确的理解,即“正确理解的利益”。

如今,美国人普遍承认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正确理解的利益”,它已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观念的一部分。这一原则不要人们献身来作出巨大的牺牲,也不以成就伟大为目的。它只要求人们每天都能去做一点自己可以做的身边的事情,要求人们在生活中学会循规蹈矩、自我克制、谨慎稳健、深谋远虑和严于律己。它并不是直接给人以道德,而是让人走上修德的道路。当今社会,身份平等日益发展,要想完全阻止人们的功利心是不可能的。而且个人利益如果不是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那它也是主要的动力。因此,关键就在于引导人们学会对利益进行正确的理解,树立“正确理解的利益”的意识,并按照“正确理解的利益”这一原则来行事。

<h3>第九章 美国的宗教</h3>

对“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的运用上面提到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不能仅用在现世,因为有很多牺牲只能到来世才能得到补偿。倘若无法证明功德对于来世也有用,你就不能说服一个不曾想过死的人去行善。因此,必须要让“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能够与宗教信仰相适用。

倡导这一原则的哲学家告诉世人:学会节制自己的情感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并且要把它时刻控制在适度的界限内;放弃一时的享乐,才能拥有持久的幸福;要想更好地保护自己,就要学会自我克制和约束。而所有宗教的创始人也是这样对人说教的,他们教导人们把做出牺牲的报偿放在来世,而不是今生。因此,我认为利益是宗教用来赢得人心并指导人的行动的重要手段,“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原则不但适用于宗教信仰,还会让人更想接近宗教信仰。

倘若有人为了自己的一生能够幸福,时刻对自己的本能和感情冲动加以克制,并理智地考虑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养成以放弃一时利益来换取人生长久利益的习惯,那他选择信奉某种宗教时,就不会为遵守宗教戒律而感到痛苦,他的服从不但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对利益的正确理解。美国人对宗教的虔诚中你完全找不到任何强迫或者盲目的因素,因为这完全出于自愿和自觉。甚至应该说,引导美国人进行宗教活动的不是信仰而是理智。他们不但因为利益而信奉宗教,还把从宗教中获得的利益尽可能放在现世。

<h3>第十章 美国人对物质福利的偏好</h3>

美国人普遍热爱物质福利,即使是对身体微乎其微的需要的满足也使他们狂喜不已,为生活提供的很小的方便,都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样,这里的穷人都对富人充满着无限羡慕与向往,他们每时每刻都在向往着财富有一天能青睐自己;同时,没有一个富人会毫不在意物质享乐,他们中的大部分过去曾是穷人,正是长期的奋斗和付出让他们摆脱了贫困,他们无时无刻不沉醉于饱尝辛酸之后得来的享乐中。即使是那些依靠继承遗产就可以过上富裕生活的人,对物质生活的享乐也有着本能的喜好。

综上所述,对富足的物质生活的享受和喜好正在成为主导美国的、带有普遍性的趋势,它已把所有人都席卷了进去。

<h3>第十一章 民主社会公民的物质生活享乐</h3>

民主社会里,富裕公民和一般公民在物质生活方面的享受相差无几,因为富裕者也是一般公民的一员,他们和一般公民有着同样的爱好。大家的享受欲望都会以比较节制的形式表现出来,谁也不想脱离常规。

富人们的主要目标仅仅在于对于日常生活需要的满足,不会故意去过度追求享乐。他们只求能满足无数的小愿望即可,绝对不会让自己沉溺于情欲之中,沉溺于纸醉金迷的生活。

物质生活享乐的满足离不开秩序,这在民主社会里,对于公民来说是耳熟能详的常识。当然,同样离不开有利社会安定的良好民情。因此,他们珍视民情,遵从宗教道德,既希望今生享乐,又不放弃来世的机会。

<h3>第十二章 美国人的唯灵主义</h3>

美国人并不会完全沉溺于对现实幸福的追求,虽然他们内心是十分渴望获取这些幸福的。在这一渴望暂时停歇时,他们的心灵就会冲破现世的物质枷锁而冲向天堂。一些人对唯灵主义的追求已经到达了近乎疯狂的地步。他们醉心于唯灵主义,希望可以开辟出一条连接现世享乐与来生享乐的坦途,这种对宗教的狂热在美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对于生命永存和快乐的爱好完全是人类的本能,它不是人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它产生的基础植根于人性之中。人们虽然可以抑制它们的过度发展或者改变其表现形式,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它们:这是人的心灵的内在需求。即使你设法引开心灵对它们的关注,它也立刻会以烦恼、不安和激动以予抗争。

在许多人热衷于物质生活的享受之时,总有一部分人却专注于精神世界,他们唯恐自己的心灵为肉体所累,深陷于现世而不能自拔。

在尘世间出现那些向往着天堂的唯灵主义者,并不是有悖常理的事情,恰恰相反,它是必然的。

<h3>第十三章 美国人的幸福与不安</h3>

如今,在欧洲大陆的某些偏僻角落里,还残留着某些被人遗忘却随时在动荡之中的小村镇。它们在周围世界的快速前进中却一切如旧,保持着原样。生活在这里的人极其愚昧和贫穷,也不关注国家大事,并经常受到当地政府的压迫。但即便如此,他们仍怡然自得,总是一副心情舒畅的样子。

美国的国民拥有着世界上最幸福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拥有最自由和最文明的民情与习俗。但这丝毫没有减轻他们心中常有的隐忧和不安,即使在快乐的时候,你也能感知他们隐约可见的沉重心事。虽然如此,那这样截然对立的情况究竟源于何处呢?这是很显而易见的事情,地处偏僻小村的居民并不知道自己的处境是不幸的,但是那些美国人却一直在计划着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把没有的东西弄到手。他们只怕找不到寻求财富获得金钱的捷径,恐惧不能将福利追求到手。在他们心里,想着将这世界所有美好的东西据为己有,而因为自己过于急躁而焦躁不安,因害怕在有限生命里不能尽享生命的快乐而梦想长生不老。他们什么都想得到,但没有一件东西可以真正拥有。在拿到一件东西之后,他们很快就会把它丢掉,转而去企望新的东西。虽然说类似的情况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已存在,但整个民族都身陷于此却实属罕见。

显而易见,那些只梦想将所有幸福居于己身的人们总会因为时间的短促而产生急躁不安的情绪,美国人暴露出的内心的焦虑、好动是由他们对物质生活享受的狂热爱好激起的。

<h3>第十四章 美国人如何做到喜好享乐、热爱自由和关心公务的统一</h3>

就像我之前阐述过的,获得身份平等的人只有通过结社才能获得他们希望得到的一切福利。而人们对结社技术的学习和运用首先是来自于政治自由和政治生活。因此,自由特别有利于财富的生产,而专制则对财富的生产特别有害。

专制,在民主条件之下,不再只是暴虐与凶狠,却是繁文缛节与干涉,它虽不践踏人性,但却摧残人们经商的天才和从事实业的能力。因此,唯有自由才能保证人们实现对物质生活享乐的追求。

在美国,你极少见到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们。因为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在为追求财富东奔西走。但是,尽管他们强烈地追求物质享受,却很少任意妄为,他们的理性很好地引导了他们的热情。

美国人在追逐自己利益的时候,眼里好像只有自己;但是当他热衷于公共活动的时候,却又貌似大公无私了。利己主义的强烈私欲和崇高的爱国主义好像在交替控制着他。一般来说,人是很难把这两个完全对立的东西融合到一起的,但美国人却把两方面的热情在心灵上实现了统一。

美国人获得幸福的最佳工具和最大保障,是自由。他们因为爱幸福,所以爱自由;他们爱自由,所以又从不认为参加公务是额外的事;他们热心公务,是因为公务活动可以让他们得到并有保障地享用他们一直追求的财富。

<h3>第十五章 宗教信仰对美国人的心灵的影响</h3>

每个周日,美国仿佛所有工商业活动都归于沉寂,那些喧闹的声音再也听不到了。安静的休息时刻终于到来了,人们进行自我反省,就像突然陷入庄严的凝思,灵魂又重新主宰了人的肉体。

这一天的市场是人迹全无的,因为公民都带着他们的子女去教堂倾听讲道。传教士向他们列举了因为高傲与贪婪而带来的无穷无尽的伤害,要求他们学会抑制自己的欲望,修德行善,追求真正的幸福。从教堂回到家后,他们也不会去查看商业帐簿,而是打开《圣经》,从中体会上帝的伟大与善良,寻找人生的责任和最后归宿,憧憬美好的来世生活。

美国人虽然都为商业活动东奔西走,但这时却会暂时不去谈论生活中的欲望与利益,挤出一点时间来净化自己的心灵,想象伟大、纯洁和永恒的理想世界的幸福。因为他们相信,只有依靠宗教,民主制度才能被德化,才能更具人性的光辉。

一般来说,宗教是一种工具,用来宣传灵魂不死学说,通用而简便。民主国家之所以能建立信仰,宗教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与其他国家相比,民主国家尤其不能没有信仰。因此,它必须要把宗教当作珍贵物品加以保护。如果不能用宗教去占据人们的心灵,物质享乐的激情就会乘虚而入控制它。

<h3>第十六章 对待福利的正确态度</h3>

对于人与动物来说,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不能离开物质条件而生存,但是不同之处在于,人类是用心灵创造并利用物质条件的,动物却是利用本能的。人优越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能够超越肉体上的享受,进一步去探求精神上的愉悦。

人的心灵要想完成与心灵无关的事情,需要首先将心灵充实、满足并升华,之后才能更好地追求物质上的福利。反之,若人的心灵得不到满足,人的精神和灵魂不断受到压制和贬低,那他就可能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因此,只有心灵强大有力的人才是强大的,他才能随时去为满足肉体上的需求而行动。

如果有人要将追求物质财富作为人生唯一的目的,那么我们可以下定结论:他不但会逐渐丧失追求物质财富的能力,终究也会失去作为人的所有能力,从而变得和动物没有什么差别。

<h3>第十七章 如何培育人们的长远眼光</h3>

宗教这一工具,对人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它令人在思考与行动上有了对来世的观念,对来世的顾虑使得现在的人们加以节制并用更长远的眼光来追求现世的幸福。这也是宗教的主要政治作用之一。但是,如果人们不再相信信仰的力量,不再考虑来世的境况时,他就会渐渐地不再关注未来,这使得眼光逐渐短浅直到眼里只剩下现在的行动目标。从此以后,他不再将自己的希望和重心放在长远目标上,他只想尽快满足眼前的一些欲望。永生对于他来说已经成为泡影,他只愿抓住今生的幸福,得过且过。如今是一个信仰缺失、怀疑之风渐长的时代,人们的心灵很容易受到眼前欲望和利益的诱惑而远离长远目标,不愿再去做伟大的和长期的事业。民主社会的不稳定和竞争的加剧,使得人们越来越想一夜暴富,越来越陷入各种各样的幻想,在对命运的变幻莫测中,人们已经用现在把未来完全掩盖起来,人们只有眼前不再去想明天了。

宗教信仰的缺失和民主的易变的结合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件最不幸的事,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哲学家和执政者第一等的大事就是教导人们以长远眼光来看待人生的行动目标。道德家们应该静下心来好好研究,并且向大众宣传时代和国家的精神,帮助人们把注意力转移到规划和实施长期事业上。他们应当让人们明白,不管社会如何发展、生活条件如何改变,人们对幸福的渴求都必须要以克制、放弃许许多多的小欲望为代价。

也许只有使一种战略意识和长远的考虑方法深入人心,考虑长远发展和认真做好规划成为做事前的首要步骤和习惯时,人们才能从现实生活的泥沼里跳出来,才能心无旁骛地追寻人生的主要幸福。而当这一切成为可能时,则不必再去鼓励,人们就会主动去亲近宗教信仰。

<h3>第十八章 美国人对待正当职业的态度</h3>

劳动对于没有世袭财产的民主国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人类生存和发展必要的基础条件之一就是劳动,人的思想中最基本的观点就是劳动的观点。对于人们来说,劳动这一光荣的事业从无低贱可言。在整个社会舆论都赞同劳动的条件下,贵族社会曾有的职业之间的鸿沟便在这里消失了。尽管人们从事的行业各种各样,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人们都是为了赚钱才劳动的,不管在哪个行业工作,每个人都要从中领取薪酬来谋生。

上面所讲的,就是美国人对于职业和劳动的态度。在美国,哪怕从事服务业,人们也不认为自己低人一等,因为他们知道大家都是在付出劳动。领取薪水同样不是那么的难以启齿,因为美国总统也会为自己付出的劳动获取薪俸。所不同的只是总统从事的是发号施令的工作,而人们需要服从命令。因此,虽然各种职业都比较辛苦,但却从无高低贵贱之分,所有正当的职业都是高尚的。

<h3>第十九章 美国人为什么喜欢实业活动</h3>

在民主国家里,农业也许是技术进步最为缓慢的行业,而且与其他一些进步飞速的行业相比更是停滞不前。平等对人们的爱好和习惯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在不知不觉中引导人们走上了从事工商业的道路。民主制度不仅带来了劳动者人数的增加,还带来了喜欢工商业活动的人数的增加,它几乎无法再使人们去从事农业活动。

上面的现象在民主国家已经非常普遍,哪怕是最富有的公民也没有任何意见。因为财富感是不会因为自己的富有而渐渐满足的,他不但害怕自己不如祖辈富足,更怕后代会变穷,因此富人也总在绞尽脑汁发财。而工商业在他们看来是最快和最有效的致富行业,因此他们将注意力全都转向工商业也是理所当然。在这一点上,他们和穷人一样都要受本能需求的支配,只不过他们是为了增加财富,而穷人首先是为了温饱。

与此同时,这些富人又不想从政,因此他们的精力便逐渐被工商业所吸引,所有人都热忱而充满激情地向其靠拢,再没有什么行业能比工商业更伟大和更有魅力了。他们的热情和专注也造就了伟大的实业精神,而实业精神让他们都成了巨商富贾,最终经商成了民情的一部分。

美国工业获得了巨大发展,这应当感谢美国人对于工商业热忱地投入和热爱,全民皆商的力量征服了整个自然界并且完全为之服务。然而,这里却也隐藏着美国最大的隐患。因为若是工商业的发展一旦被强大的障碍所抑制,工业危机出现,他们就会成为自己狂热激情的受害者,个人财产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会让整个国家陷入一场动荡之中。

我认为,周而复始的工业危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固有病症。它的产生完全是民主国家的本性所致,它的危害只能被减轻,但却无法根治。

<h3>第二十章 实业与贵族制度的联系</h3>

实业的发展应该归功于民主制度,而同样的,实业家与工人人数的剧增也是一种民主制度影响的结果。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潜在作用:那就是实业会凭借民主制度提供的迂回道路让贵族社会得以重生。

如今看来,我们不得不承认两种日渐彰显的事实:一是劳动分工原则的发展,导致了一个工人只负责做一种零件,他的生产效率和技艺大大提高,从而由零件组装起来的产品的生产变得更加有效率,成本也逐渐降低;二是一个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它的资本越来越多,信用价值提升,产品价格逐渐下滑,而逐步占据整个市场。这两种事实不但支配了今天一些最重要的工业部门,也支配了一些小的工业部门。从事政治活动的立法者更应当重视在工业领域出现的这两种事实,这是我的看法。因为虽然一个人的手艺会随着始终制作一种产品而日渐成熟,但他会逐渐丧失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一个工人,他在技术上越来越进步;但作为一个人,他的本质和潜能却日益下降。

生产一种物品的手艺渐渐占据了工人毕生的绝大多数时间,这使得他不再是他自己,而是属于整个职业。民主条件下的法制和民情尽管在努力拆除围在他四周的篱笆,为他开辟更多的生活和致富的道路,但实业中新出现的事实却比法制更有力量,再次将他束缚于一种具体的职业之上,使他的活动圈子进一步萎缩,更加固定了他的社会地位。纵然整个世界都在飞速前进,但实业中新出现的事实却使他静止了。于是,随着工艺的进步,工人的力量却日益软弱,工人的活动空间日益缩小,工人的地位日益降低,工人的精神日益退化。

而相反的是,工业部门的扩张与资本的增加、产品层出不穷,使得老板这一层次的人们钱包越来越鼓,知识丰富,地位彰显。在工人越来越把智力用于专注小事时,他们却越来越重视全局,视野日渐开阔,知识日渐丰富,管理水平越来越高。在工人越来越像牛马的同时,老板们却越来越像工商帝国的统治者。

共同点逐渐在老板与工人之间消失,差距日显。他们像一条长链两端的圆环,各自的位置早已固定。工人这一方只能永远处于从属的地位,永远都要根据对方的意志而行动;而老板这一方永远都处于高高在上的地位,永远都是发号施令者。

这难道不是贵族制度获得了重生吗?

这样的结果造成了工商业阶级日益贵族化,没有造福人民大众。一方面使得两个层次鲜明相互独立的社会阶级隔阂日益明显;另一方面在两个阶级内部,情形却越来越相似。因此,在人民大众内部,不平等现象是减少了,但少数人与大多数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却更加明显和扩大了。

工业活动提供的力量使得一个新的贵族集团孕育并萌生在民主制度之下,而凭借财富的力量,新的贵族小社会也开始逐渐在民主社会内部发育。这些实业贵族不但是有史以来最严酷的贵族,又是最会伪装和看似正当产生的贵族。作为民主的朋友,我非常遗憾,因为他们是借由民主这扇大门溜进来的。

下卷 第三部分 民主对民情的影响

<h3>第一章 身份平等对民情的影响</h3>

人们身份的平等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增强的同时,民情变得日益温和。

那么,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我看来,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身份平等是促使民情由粗野变得温和的最强有力的原因。

一个国家里的人与人之间地位日趋平等,思想与感情相差无几时,人们能很简单地从自己亲身体会里推断其他人的心理活动与感受。也就是说,人们只要善于自我反省,就会立刻了解、认识其他人。因此,人们之间很容易对某些事情产生感同身受的相同看法和体会。譬如,每一个人都会不难发觉并理解他人的苦难,因为他本身也在遭受或曾经遭受过类似的苦难,他的怜悯心更多的就是来自自身的省察和对自身苦难的回忆。所以,人们之间很容易产生共通的同情心,谁都不会让他人受无谓的痛苦,谁都会帮助他人减轻痛苦。尽管不见得所有人都会面对弱者慷慨解囊,却都会给予他温暖而舒心的同情。

美国的利己主义已经被人们转化为社会学和哲学理论的一部分,尽管如此,但他们的怜悯心并没有因此减少。就拿刑事判决来说,没有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庭会像美国那样倾向于从轻治罪,在英国人还在刑事立法中保留死刑时,美国人已把它从刑事法典中废除了。

其实,是温和的民情造成了美国人会有这样温文尔雅的态度。美国人对于和他处于同地位的朋友们是非常人道的。但是,一旦某些人失去了与大多数人一样的平等地位,美国人就会对他们不再关心。所以他们的温和态度和民情最终应该来自于他们拥有的身份平等,并非文明和教育的影响。

<h3>第二章 民主对美国人日常关系的影响</h3>

民主能让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简单而不是紧密。对于美国人来说,家庭出身和财富都不会让某些因其受益的人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不管来自什么阶层,不管是否相似,他们可以随意地在同一地点集会,相互之间交换思想,他们既不想从中获得好处,也不惧怕由此引发的危险。

美国人在日常生活里待人自然、坦率而随和。他们不想从他人身上获取利益,又不必担心别人会用什么东西加害于自己;他们不会故意炫耀自己的华丽之处,也不会主动掩饰自己的困境。他们的冷淡并不含有高傲,他们的严肃也不代表拘谨。他们只是在表现着内心的真我。

两个美国人在外国邂逅之后,会很快成为相识挚友,这都是因为他们的国籍,他们都是美国人,他们之间没有互相排斥的成见,单是祖国的名字就会把他们吸引在一起。但对于两个英国人来说,来自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民族还远远不够,只有来自同一个阶级才能使他们彼此接近。

<h3>第三章 美国人为什么在本国不易激动而在欧洲却又过于激动</h3>

美国人却也有着记仇报复的思想,这跟其他严肃而自重的民族没有什么差别。他们总是不易忘记别人对他们曾有的冒犯。不过,要想冒犯美国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他们的怒火虽然消失得缓慢,但产生得也很缓慢。

决不会被别人接连不断的小殷勤所打动,这也是美国人一个显著的特点,因为他并不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这些小殷勤,相互之间平等的地位让他们感到奉承别人实在没有必要。他们所表现出的不拘小节和直爽,是典型的男子气概。

每个美国人都认为自己不应该特别关心另外一个人,也不要求其他人这样做,这是因为美国的社会与政治领域没有等级差异。他并不认为跟别人套近乎会有助于他的利益,而自己也不会因为别人对自己套了近乎就违背事理去关爱他。他既不会因出身不同而轻视任何一个人,也绝不会想到别人因自己的出身而采取歧视态度。

美国各阶级的公民可以齐心协力地去进行伟大的事业,这是因为他们具有民主的政治制度。他们全身心地关注并投入于人生的主要目标和事业,没有闲情逸致去考虑那些复杂的交往礼仪,不拘小节也不会破坏他们之间的和睦相处。因此,在他们的日常交往中,他们重视的是感情和思想的交流,而不重视仪表。即使我们看似不合礼仪的行为,他们都丝毫不放在心上,更不会为这些琐事大动肝火。也就是说,美国的民主自由制度、社会习惯和民情培育了他们宽容的性格。

但是如果这样的美国人登上欧洲的土地,就会变得大相径庭,敏感易怒。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两种完全相反的表现呢?答案也是民主制度、社会习惯和民情。

美国人带着高傲的心理登陆欧洲,他们深深为自己国家民主的制度而自豪。但到我们这里之后,却发现我们并没有像他们期待的那样去对待美国的民主制度,这无疑激怒了他们。尤其在看到身份不平等、等级制度的痕迹尚存,财产和出身仍拥有特权时,他更困惑了。他完全无法做到从容,为求做得恰当,他也尝试着去遵守繁文缛节,但不是显得谨小慎微,就是显得矫揉造作,彻底没有了在美国时的淳朴、宽容与自然,开始变得敏感和易怒。

<h3>第四章 对前三章的总结</h3>

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对于不幸的恻隐之心,不拘小节的交往,温文尔雅的为人处世,所有这些因素使得互助行为在民主社会很容易即可产生。美国的民众不仅不会对同胞的求助视而不见,反而会对于帮助别人的事情充满热情。身份平等在让他们享受独立的同时,也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懦弱的一面。自由的到来并没有消除无数的意外威胁,经验很快让他们意识到,虽然他们并不是经常需要别人的帮助,但终究会有时候必须要有他人的帮助。

事实上,民主国家公民之间有着一种默契,就像古代的契约精神一样。他们的利益、同情心、对共有的弱点与危险的担心,使得他们共同承担了根据需要互相援助的义务。

<h3>第五章 民主对主仆关系的改变</h3>

迄今为止的人类史上还没有出现身份完全平等而没有贫贱、主仆之分的社会。民主制度并没有彻底消除主仆这两个阶级的存在,仅仅改变了二者的联系。

等级森严的社会组织体系和下级服从上级、仆人服从主人的现象在身份不平等的国家里到处可见,穷人的思想从小就被训练成驯服于人,仆人一直是从属品而已,永远无法摆脱对整个主人阶级的服从。一方面是贫穷、愚昧和终生受人遣使;另一方面是富贵、奸诈和发号施令。

新型的主仆在两个阶级之间关系的变化之中被催生,这都归因于身份平等。尽管两个阶级依然存在,但各阶级的成员并非一成不变,他们之间是随时变化的,可能会有仆人阶级的成员进入到主人阶级,也可能有主人阶级的人员降为仆人阶级。同时,每个阶级内部成员之间虽然是平等的,但却不是完全一样的,并不拥有完全相同的知识、思想和感情。每个阶级内部,既有正人君子,又有无赖小人。由于平等已经成为人们公认的社会价值,所以在两个阶级之间的关系上,不可能游离于人道主义的范围之外。贫穷和富贵,命令和服从虽然会时不时扩大、彰显两者之间的差距,但不会产生危机感。舆论所拥有的强大的道义力量,终究会把两者之间的关系调整到符合现代文明的限度之内。

所以,民主制度下的主仆,其心灵深处那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与差别意识已经消失不见,主人不是高高在上,仆人也不会感到卑微低贱。歧视和憎恨也已不再存在,主人不会再蛮横无理,仆人也不再卑躬屈膝。从一定意义上说,做仆人的也不再低声下气,因为那不过是一部分人选择的临时职业而已。舆论更不会承认两者有任何的不平等关系存在。

<h3>第六章 民主制度和民情对地主和佃户关系的影响</h3>

上面的内容里,我对民主制度下主仆之间关系的论述,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释地主与佃户之间的雇佣关系。

严格地说,美国并没有佃户,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所耕土地的拥有者。美国地主的人数在有利的国土环境中不断增加,佃户的人数却日益减少。因为它的国土幅员辽阔,土地的价格又便宜,每个人想成为地主是十分容易的。只是土地的收益并不大,产出也就是与地主和佃户进行的投资大致相抵。

在我眼里,即便是民主国家,在未来也会存在着地主与佃户,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会与贵族制度的国家有所差异,并具有新的特点。

中世纪时人们认为身份不平等和整个社会是一成不变的,人们的头脑里也没有要求改变的意识。但在平等的时代,人们却认为,没有什么事情会永恒不变下去,变化成了他们的重要观念,他们的思想有了希望变化的新内容。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地主和佃户就对长期的义务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排斥感,他们不愿意受长期租约的束缚,他们忐忑不安,为可能发生的变化而担忧。因此,他们总是倾向于把租期尽量缩短到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并尽量提高租金,以期早日获得收益。

<h3>第七章 民主对工资的影响</h3>

现在发展中的社会等级界限日渐模糊,等级之间人员社会流动加剧,贫富不变的道理不会代代继承下去,工人和雇主之间存在的差距也逐渐缩小。

民主国家同其他国家一样,其大部分实业都是由在财富和教育上高于工人的人经营的,这些实业家不但数量繁多,而且利益差异很大,这就让他们难以在一些问题上并肩作战。

工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和前途认识得越来越清晰,不仅拥有了新的希望与信心,还不断向世界提出新的要求。他们把贪婪的目光投向雇主们高额的收益,为了能够提高劳动报酬,他们愿意联合起来共同采取行动。

所以在这两个阶级之间争夺工资的纷争里,工人的利益可能会逐渐占据上风,因为他们工资的增加会日益减弱他们对雇主的依赖性,增加自身的独立性,而独立性的增加将会对他们进一步争取提高薪水产生很好的影响。

可是我们这个时代,目前所出现的事实却与以上这种看法完全相反,希望这只是一个十分不幸的例外。

一方面,原来就非常有钱的人才是能创办大型实业的人,可是他们的数目并不多,所以他们能够很容易就齐心协力,在规定工资上一起行动,并肩作战,共同对付工人。另一方面,工人的人数与日俱增,而且由于分工的发展,它们分别依存于不同的工种,如果离开岗位他们就无所适从。所以,他们的地位十分不利,而且被动,经受着雇主的任意摆布。当竞争和其他意外发生的情况使雇主的利润亏损时,雇主几乎总是降低工人薪水并且把利润上的损失转嫁到工人身上。而工人除了屈服于这样的嫁祸之外无可奈何。因为如果他们一致起来罢工,则有钱的雇主是不会立即破产的,他们可以悠然地等待,等待工人因贫困而就范。靠天天劳动维持生计的工人,为了不致饿死,只能无奈地接受被强加的不公平现实。他们陷入了一个永远无法逃脱的恶性循环的怪圈。

我们的立法者应当十分注意和留心这一悲剧的事实,当整个社会都在变动的时候,让一个阶级保持完好无损几乎是不可能的,让一部分人得以安然地满足他们有失公平和正义的需要与欲望也是极度危险的,社会需要我们的立法者早日引导它重回正途。

<h3>第八章 民主对家庭的影响</h3>

上面所讲的,是我探究身份平等对于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公民之间人际关系的影响和作用。下面我想再进一步,深入到家庭的内部,探讨一下民主对家庭里成员关系有何影响。

美国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只是在出生后的开始几年里才具有家庭意识。童年时期的他们由于年幼无知,使得父亲在子女面前的领导地位毋庸置疑。但到成年之后,人们思想上和行动上的独立自主,使得他们从对父母必须服从的关系中渐渐解放出来。因此,对美国人来说,他们没有青年时期,少年时代一结束,他们便开始走上自己独立的人生道路。

表面上看起来这好像是一场家庭内部争夺自主权的战役,子女在这场斗争中以看似违反家庭道德的方式夺回了父亲的主导地位和所占据的自主权,不过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两者之间完全不存在这一看起来十分激烈的权力争夺战,它完全是自然过渡的,子女所拥有的到一定阶段就要回自己独立自主权的认识,与父亲所拥有的子女在一定阶段即应自然享有独立自主权的认识是共通的,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冲突和不一致。因此,双方都不会为此感到愤懑和痛苦,他们完全是自愿的。

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二者之间有如此和谐的关系呢?这要从我们眼前这场即将完成的社会和政治的革命对家庭产生的深远影响谈起。

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在政治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们可以直接地作用于每一个人,是不需要父亲作为中介的。从法律意义上说,父亲与子女相比,不过是年龄大一些、财产多一些而已。民主观念的普及,让人们都把自力更生作为生命当中的最基本原则,祖传的知识、观念和父亲的见解只是一种参考,但并不是必须严格恪守的规则。因此,在家庭内部,父母并不是所有事情、所有时间、所有权力上的绝对权威,他们与子女之间不是一种服从关系,而是一种不拘形式的平等的自然的亲情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变化不仅没有危害社会,反而给了每个公民一些益处。在民情和法制日益发展的条件下,父子之间尽管不像过去那样规范化和服从化,但他们之间的信任和关爱却更加坚定了,他们的关系变得日益融洽。民主制度虽然使同一家庭的子女间产生了继承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但并没有因此使他们反目,相反,他们的心灵因为拥有对往日的共同回忆、对自由和爱好的共鸣变得更加融洽和手足情深了。

传统社会的习惯的影响已经被民主制度渐渐消除,现在到处都在宣扬全新的社会习惯,它不仅没有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带来伤害,反而改善了他们的关系,还赋予了它原来所没有的温和和活力。因此,民主制度虽然松弛了公民之间的社会联系,但却紧密了公民之间的天然联系。

<h3>第九章 美国年轻女性的教育</h3>

在美国的环境下成长的女青年很少表现出像孩子一样懦弱而无知,她们在达到结婚条件的年龄以前,就开始逐步脱离母亲的监护,开始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行动。父母已不再为她们讲述人生那些宏大的场面,而是让她们通过亲身体验和观察,学会正确面对社会上的邪恶和危险,学会不再通过幻想面对社会。她们年纪轻轻就要自己为自己做主。她们虽然尽情享受生活中一切被允许的享乐,却从不沉湎于其中;她们虽看似随随便便,但理智却从不会让她们忽视可能的危险。

美国人对于女青年所具有的权利毫无顾虑,对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也没有什么意见。在他们看来,个人独立性是一个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原则,青年人应该早日成熟,应该早日学会对自己负责,并能对社会和人生中可能的风险随机应变。

这样的情景之下,他们不愿压抑女青年心中的强烈感情,他们以为,自己的义务只是教给她们如何控制这样的感情。他们深知无法完全防止妇女的贞操遭受侵害的危险,因此他们希望帮助妇女树立自己主动去保卫贞操的意识,提高其意志力和防卫的能力。他们不仅不会让妇女怀疑自己无能,相反,他们不断想办法增强其自信心。他们不可能也不希望女孩子长期处于完全无知的状态,因此他们力求尽早教会她们处理各种事务的初步知识。他们也不认为向女孩子隐瞒世间的腐败事实是好事,而是主动向她们揭露腐败现象,以培养她们抵制腐败的能力。

所以在他们眼中,与其重视女孩子的贞洁,还不如提前培养她们正确的道德行为。

<h3>第十章 年轻女性怎样习得为妻之道</h3>

美国的妇女一旦踏入婚姻的殿堂,便永久失去自主和独立的权力,因为成为人妻后,她承担的义务是十分沉重的。婚前的她可以在父母家里享受充分的自由和乐趣,但结婚后来到夫家就宛如进了修道院。这两种情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矛盾,美国妇女对结婚前后不同状态的过渡和适应还是很自然的。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答案要从他们民情里去寻找。信仰宗教和重视实业的人对婚姻有着非常严肃而认真的看法。对于宗教徒来说,妇女在生活中的循规蹈矩是确保民情纯朴的最好方法,也是体现民情纯朴的最好标志;而对于实业者来说,妇女承担众多的义务是家庭安定和兴旺的最可靠保障。所以,具有宗教信仰和经商习惯的美国人,要求他们的妇女们学会自我牺牲并不难理解,不是不可理喻的。

在上述观念根深蒂固的社会环境中,美国的女青年慢慢长大,为了她的名声、安宁和社会存在不被破坏,她只能理智地遵守这些束缚。而她所受的教育和自身具有的刚毅性格,又帮助她适应了这样的社会。

所以,早婚现象在美国是绝不可能发生的。在没有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权衡,在理智还没有得到锻炼和成熟之前,美国的妇女们不会头脑发热去结婚的。而其他国家的妇女,她们往往是在结婚之后才开始学习这一切的。

所以美国的妇女在婚前已经学会了如何成为一个优秀的妻子,她们的角色和生活习惯或许会因婚姻而改变,但她们对待人生的态度和精神却始终不会改变。

<h3>第十一章 身份平等有助于维护良好的民情</h3>

曾经,某些个哲学家和历史学家断言,妇女的情操是依她们的居住地与赤道距离的远近而变化的,也就是端庄程度与离赤道的距离成正比。如果这种说法正确的话,那么只需要用一个地球仪和一个圆规,就可以解决人性方面存在的最难的问题之一了。

不同的历史时期,即使是同一民族,表现也不尽相同。可能一个时期重视贞洁,另一个时期却又显得淫乱不堪。因此,一个国家的民情的正派与否绝不是仅取决于它的地理位置,而是取决于一些可变的因素,譬如社会情况和政治制度等。

美国所有书刊,都会把妇女描绘成一尘不染的纯洁的大家闺秀,没有人去大书特书男女间的风流韵事。这种正派的民情,当然要归因于美国特有的国土、种族和宗教因素,但这还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因为这些因素属于一般原因,也可以解释其他国家发生的情况。决定美国正派民情的特殊因素是身份平等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各项制度。

女性在美国拥有平等和独立,所以她们婚姻自由,不会受其他的财产、出身等因素的影响,只要男女双方在爱好和思想上一致,他们就能接近。而建立在双方自愿和互相欣赏、情投意合基础上的婚姻,往往也是最巩固、最忠贞的婚姻。因此,在任何人都能自由择偶、对婚姻义务有着正确理解的社会里,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舆论也决不会对明知故犯的错误宽容的。所以,美国人都有着对生活的严肃态度。

身份平等的民主国家里,具体来说,有两个有利的方面维系着他们的正派民情。一是平等为人们创造的劳碌生活让人无暇沉湎于谈情说爱。在民主国家,男人们都在为工作和生活奔波,女人们在终日操持家务,这就使得他们不但没有空闲去搞风流韵事,甚至还因此拥有了一个必须避开谈情说爱的可靠的理由。二是在民主时代形成的重商务实的思维习惯让他们不愿去追求狂乱的激情。他们不但严谨而且务实,不会陷于不切实际的幻想,也不会去追求使生活变得紊乱的强烈情欲,他们重视的是生活的美好、安定和情感的深厚、严肃、真挚。

<h3>第十二章 美国人对男女平等的理解</h3>

或许大家已经通过我以上的论述,大体了解了民主是如何消灭或者更改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不平等的。接下来我想探讨一下民主对消除基于自然生理、人性原因而存在的男女不平等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因为已经打破尊卑观念创造平等的社会运动也在提高着妇女的地位,使妇女正在赢得与男人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在美国人的眼里,他们坚信上帝在创造男女时让他们在身心上有着重大差别,是为了让他们依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发挥自己的特殊优点。男女平等并不是让不同的性别的人去做一样的工作,而是让男女各尽其能、各用其才。他们把指导工业活动的经济学分工原则也运用到了男女平等上,也就是通过给男女不同的详尽的职责,让他们各自的劳动产生最好的效果。美国人虽然为两性之间划出了明确的活动界限,规划了不同的道路,但却希望并极力促使两性同步前进。所以,你决不会看到美国妇女去做家务以外的事情,去做买卖和进入政界;也不会看到有人强迫妇女去下田干粗活,或做需要消耗体力的重活。即使一个家庭再贫穷,也不会让妇女打破上面的规矩。

虽然美国人不认为性别不同的人应当做同样的事,但却完全认同性别不同的人在一切方面所拥有的平等权利,以及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同等作用。对他们而言,虽然男女的命运不同,但其作为人来说,所具有和创造的价值却是一致的。他们虽不要求女人应该像男人那样使用勇气,但决不否认她们具有类似的勇气。他们虽不要求女性应当如男人那样运用知识和理智,但却承认女性具有和男性同样的知识和理智。

所以美国人不仅处处关爱着女性,让其远离危险和劳累,还在一切权利和能力方面竭力维持着男女一样的水平。他们对男女平等的理解和在这方面所体现出的民主进步确实让人敬佩。

<h3>第十三章 平等将美国人分成了许多私人小团体</h3>

在民主制度对人们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的影响之下,人们必然会这样地认为:民主制度最终必然会使全体公民在私人生活上也融合起来,过上几乎相同的生活。

这样理解对民主所产生的平等是非常武断的,也是非常浅显的。因为任何社会条件和法制都不可能使人们平等得在教育、财产和爱好上没有一点差异。即使人们在多数情况下都能齐心协力地去做对他们有利的同一件事,他们也不会从中发现完全相同的乐趣。

美国的环境里,人们之间是平等的,而不允许有人高人一等。他们既无须彼此服从,又无须彼此巴结。他们同等地参与治国、执法,一起处理对他们共同命运产生影响的事务。但是,他们却没人主张按照同样的方式去消遣,也没有使男女不加区分地混杂在同一场所玩乐。

虽然,他们常常在政治集会场所相聚,然后在司法审判大厅里一起讨论,一起行动,但却从来不会在私生活上也完全走向趋同和一致。相反,他们在私生活方面十分审慎地选择、划分着属于自己的小团体,不受干扰地在其中享受私人生活的乐趣。他们虽然承认全体同胞一律平等,但却只把其中的极少数人当做自己的朋友和客人。

但是在我眼中,这不值得大惊小怪,相反这是一件很普通很自然的事情。公共生活的范围越大,私人关系的圈子就越小。这就使得社会的平等和进步并不是为了让所有公民在生活上完全趋同,而是让他们在属于自己的小圈子里,依照自己的天然本性自由而全面地进步。

民主制度下的人们,虽然追求的是平等,一起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但却不愿让自己完全混同于他人,他们更愿意成立体现自己与众不同特点的小圈子,每个人都试图依靠这种小圈子把不喜欢的人拒之门外,以免自己与众人合流。

这样的情形,将会和民主社会一同存在和生存下去。人们虽然可以更改自己创造的各种制度,但却没有本事改变自我本质。不管社会将用什么办法来让人走向平等和同质,人的个性却永远不会被泯灭,人所拥有的高傲总是在鼓励他尽力体现自己的与众不同,尽可能地创造出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和优势。

所以无论平等的程度如何之高,浩瀚如海的社会大洋中总会浮现出展现不同自我的多彩各异的浪花。

<h3>第十四章 美国人的仪表</h3>

尽管,人的仪表在人的所有东西中并不是最重要的,但人们对它的重视却总是超越一切。除非整个社会都不再追求仪表和外在,否则人们在待人接物上总会表现出一定的礼仪和行为举止。而在影响仪表的诸因素上,社会情况和政治情况的作用是最值得认真研究的。仪表既是民情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一种约定习俗。它既是天生传承的也是后天习得的。在民主国家里,人们在仪表上既不拘小节、不大威严,又没有时间和机会去讲究仪表,这是因为私人生活的平凡,以及人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奔波忙碌。特别是,随着平等在社会和政治领域的深入发展,人们在工作和思想上的差距日益减弱,而在行动和语言上的一致特征越来越多。不需要故意去模仿,人们在仪表上很容易就能具有共同的语言。但这种仪表也不会完全相同,让人看不出一点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因此,相同的社会条件让仪表逐步走向一致,而个性上的独立自主又不会使它完全抹去人的个体差异。

民主国家里人们的仪表可能不会像贵族制国家一样,讲究文雅,但是也算不得粗俗;它尽管没有上流人的出口成章似的高雅而温柔的谈吐,也不会有下层人的粗野谩骂;它虽没有像贵族一样,温文尔雅,也没有草民似的,低贱无知;它虽不会寸步不离规矩,但却平淡而真诚。在这里,人们的仪表就像一层无需装饰的自然薄纱,通过它人们可以很容易看到人们的真正情感和鲜明的个性。它所展现的人的本质虽然不算绚丽,但却十分真实。

民主制度下的仪表,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并不是让人们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而是极力制止人们表现出特定的形式。终有一天,我们会清楚地认识到,一个情感庸俗的人却总是让自己显得举止高雅,一个内心卑鄙的小人,却总是暗地里浓妆艳抹,道貌岸然。因此,人们需要仪表,但不需要去粉饰假的美德。绚丽而虚伪的外表往往会给人以美丽、高尚的错觉。

民主制度下的仪表就是要尽量展现人们真实的内心世界,做到表里如一。

<h3>第十五章 美国人的严谨精神</h3>

尽管说,气质对美国人的性格影响深远,但我认为政治制度对他们性格的影响更为显著。他们的自尊心更是他们具有严谨精神的原因。他们十分重视人格的价值,不但自己尊重他人,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因此,美国人很慎言慎行,决不会肆意妄行,暴露自己的缺点。在他们看来,赢得别人尊重的重要前提是自尊和严肃。

可是,尽管严谨精神是美国人所特有的,也逐渐成为一种民族习性,美国人在生活中经常保持冷静和稳重,他们还是未能做到有效地自我克制,经常会因心血来潮和轻率而超越理性的界限,做出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来。

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主要是由民主国家特有的社会情况决定的。在美国,人们从来不会呆在一个地方长期不动,他们有很多机会去不断迁居,他们的生活总是被一些接连不断的突然发生的事件所打断,所以极容易陷入持续的变动之中。这就使得他们很难彻底学会或学好一件事情,很难能坚持不懈地做长期的工作,甚至还没有彻底理解一句话的意思就开始学着说了。他们急于去获得一切东西,去做一切事情,但往往浅尝辄止,从不去深究。他们永无止境的好奇心往往要求他们只是尽快知道更多的东西,而不是去深刻地认识、研究这些东西。他们没时间,也没兴趣去深入研究事物。

所以说,民主制度下的社会情况和政治情况带给了美国人比以往更多的参与机会,他们需要全身心投入去做好每一件事,他们需要严谨持重。可是他们时间的紧迫、任务的繁多往往又很难让他们集中精力,持久地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好,他们只能稍加思考,就轻率行事。

<h3>第十六章 美国人轻浮的自尊心</h3>

一切享受自由的人民都会自豪于他们所拥有的自由,只是自豪感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美国人在这方面就有着特别高傲和轻浮的自豪感。在同外国人在一起时,他们总是感觉外国人给予他们的赞美太少,尤其不能容忍哪怕非常轻微的批评。他们非常乐于你能吹捧、褒奖他们,并为此而不断地纠缠你。如果你不加理睬,他们就会转向自我赞美。

产生这样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本上说,是由于他们对自身所拥有的优点的不自信。正因为怕遭到别人的质疑,所以特别希望能面对面地得到别人的赞赏。他们的民族自负心不但贪婪,而且还极其浮夸轻佻。

与此同时,民主社会所特有的变动性使他们的浮夸与轻佻更加肆无忌惮。社会环境的不稳定让人们所拥有的条件也经常处于变动中,因此他们的优势也处于不断的发展中,这就让他们一直喋喋不休地炫耀自己的长处。再加上这种优势也有可能随时会失去,所以他们表现得总是惶恐不安,唯恐别人看不见和不相信他们的优势。

在美国社会中,这不仅仅是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的表现,而是整个民族都如此,他们个人的轻浮心已经转变成了整个民族的自负心。

<h3>第十七章 美国的社会面貌</h3>

在美国,持续改变着的有人们的思想、命运和国家的法律。但是,这种改变却有着共同的面貌和特点,结果就是这种改变不仅显得单调,而且会让人日久生厌。

美国人从事基本相同的工作,人们都是平等的。虽然他们会随着社会的巨大变化而沉浮不定,但他们所重复经历的成功和失败是千篇一律的,剧情一直是这样,只是演员的名字不断变换。而整个社会面貌虽然也是千变万化的,但它基本上遵照着一种模式,表现得特别一致和单调。

生活中的美国人激情满满,可是这种激情基本上都以爱财为表现形式。这不是因为他们天生精神境界就不高,而是金钱对于他们来说作用太大。在美国,以尊重古代、恪守传统而树立起来的权威已经不复存在,也不再以出身、地位和职业来作为区分、评判人的根本标准,只有金钱在不断地制造着人们之间的显著差别,它几乎成了区分人的唯一标准。

所以美国人行动的主要动机是追求财富,这是必然的,这就让他们的一切激情都深深地打上了爱财的烙印。

但是尽管美国人具有爱财之心,但美国人却不能依靠战争、假公济私或运用政治手段没收他人财产的办法使自己发财,所以这使得他们几乎全部投身工商业之中。而搞好工商业需要有整齐划一、训练有素的经营方法,需要有条不紊,否则是无法让工商业繁荣的。因此虽然他们个个都是工商业者,从事的也并非完全相同的行业,但却都表现出自然的一致和规范。这也使得他们的社会面貌相同而单调,尽管外表看起来五彩缤纷。

<h3>第十八章 美国和民主社会中的荣誉</h3>

一套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对于人类来说是必要的,这种道德规范不仅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人,而且还能在他们违反时,对他们产生斥责和耻笑,因而使得人们一般都不敢违反。按照这种道德规范,违反它的规定的就称为作恶,遵守它的规定的就称为向善。

如果整个人类是一个大的团体,那么国家和民族就是这个大团体里范围较小的团体,而在这一小团体内部,还有更微弱的团体——阶级和等级。阶级性的小团体虽然与整个人类群体并没有质的区别,但在其范围内却是独立的存在的,并有自身的特殊的需要。这些特殊的需要在不同国家又有着具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而根据这些更为特殊的内容和形式,人们又各自产生了不同的评判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

就整个人类的普遍利益来说,人们不应当陷于彼此残杀,这是违反人类道德的事情。然而,对某个国家或阶级特殊的、短暂的利益而言,在某些情况下杀人却是值得原谅的,甚至是应当表扬的。

所以说,所谓荣誉,就是依据一种特殊情况建立的供一个国家或阶级用来褒贬人们行为的特殊标准。美国人无法抗拒地走上了工商业道路,这得益于身份平等、民主制度和民情,现在的美国社会就是一个在广阔无垠的新国土上建立的、以开发为主要目的、以经营工商业为主要活动的社会。这是美国人与其他国家的人民相比所具有的最大的特点。在这样的社会,只要是能有助于工商业稳定发展的德行都会受到人们的特别尊重,而忽略这些德行将会受到人们的鄙视。与此同时,一切给社会带来动荡、阻碍社会正常发展的德行,人们都会对其谴责。所有对这些德行无视的人,都会得不偿失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有利于社会和工商业稳定发展的基本德行外,美国人还有一些建立在他们特殊的社会环境、民情基础之上的德行。这些德行有些可能与整个人类的道德伦理不一致,但却符合美国人特殊和暂时的需要。他们主要是:爱财、冒险、纯洁、勇敢和劳动。

爱财:富饶而辽阔的国土是美国的优越条件之一,为了开垦、耕耘和改造这片人烟稀少的国土,美国人必须要有坚韧不拔的爱财之心作为支撑。爱财在美国不但不失体面,只要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它还是光彩的。对于中世纪的欧洲人而言,爱财往往会与卑鄙可耻的贪欲联系在一起,在美国却是值得赞美的高尚雄心。而我们的这些先人所尊敬的战斗中的征服热情和好战精神,美国人却视之为盲目的野蛮的暴虐。

冒险:财产损失对美国人来说,并不可怕,这要得益于他们辽阔的国土蕴藏着取之不竭的资源,到处是尚未开发的财富,只要不怕冒险,肯于追求,损失的财产总会得到弥补的。他们在工商业活动中总会表现出突出的大胆和冒险精神,而这也是他们迅速发展、国力强大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经营中所表现出的冒险精神深受美国人的青睐和尊重,他们对于因冒险而破产倒闭的商人也有着特别的宽容,却对于那些不愿意冒险的人嗤之以鼻。

纯洁:美国人极度不能容忍那些败坏纯朴民风和破坏婚姻的一切劣行,舆论往往会大加鞭笞那些破坏家庭关系稳定的伤风败俗行为。他们在这些方面的严肃使得美国人都不得不去服从这些通行习惯,以至于做一个纯洁无瑕的人成了他们最好的荣誉寄托。

勇敢:在美国人心目中,勇敢就是不畏海洋的惊涛而早日抵达港口,对在追求财富的途中忍受穿越荒漠的艰苦和独自奋斗的孤寂毫无怨言。他们不会被辛辛苦苦积攒的财产顷刻间荡然无存而击倒,他们内心无所畏惧的英雄气概会让他们以新的努力去积累新的财产。这种精神对于维持和繁荣美国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广受人们的尊重和推崇。人们藐视那些缺乏勇气的胆小鬼。

劳动:与其说在美国保障生活的是财产,不如说是劳动,因为美国的劳动让人得到梦想的一切。人人尊重劳动、参加劳动,不耻那些游手好闲人。可以说,尊重劳动是美国人最根本的荣誉观。

在这个人们的身份日益平等,阶级日渐融合的社会中,一个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利益和观点的差异逐渐缩小,被每个阶级用来评定荣辱的特殊的荣誉观也将逐渐变得统一。甚至可以说,荣誉观本身也将随着差异和不平等的消逝而消失于无形之中。

<h3>第十九章 美国人的奋进之心</h3>

美国社会中,有两件事情会引起特别的注意:一是人们大都希望不断改善自己的现有条件;二是在普遍追求上进的人们中缺乏那些拥有宏伟志向的人。

尽管美国很少有庸庸碌碌的人,但也少见壮志凌云者;尽管都追求财富、名望和权势,但却很少投身于伟大事业。这让人感到奇怪,因为美国的民情和法制既没有限制人们的欲望,也没有阻止人们向各方面发展。若是归咎于身份平等,则更说不通,因为平等在法国出现之后立即催生了人们几乎没有止境的野心。但是在经过深入的考察后,我还是认为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美国的民情和社会情况。

身份平等带来的,不只是让每个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还对每个公民拥有巨额财产产生阻碍。这给人们的欲望规定的空间是有限的。虽然奋进之心是人人都有的热烈而持久的情感,但它却不能让人产生太高的目标,只是让人不断地追求着可能被实现的小目标。

详细地说,解释为什么美国人少有大志可以给出以下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太多平凡的事情占用了他们有可能去做重大事情的精力。美国人每天都奔忙于激烈的致富经营活动中,他们必须要竭尽全力把经营中接连不断产生的大量琐事处理好,他们的精力和视野完全被这些平凡的琐事所拖住,这些小事不但在限制着他们的视野,也在束缚着他们的能力,使得他们已无力、无暇再去扩大自己的胸怀了。

出身名门的一大好处就是让一个人在18岁或20岁时即可达到普通人在50岁时才达到的地步,让他平添30年的人生重要时光,这是帕斯卡尔曾说过的话。对于民主国家的普通人来说,他必须要花费30年的时间来做必须做的小事,而当他在30年后具备做大事的条件时,他也几乎已天年已尽,英雄暮年,失去兴致了。

第二个原因,就是取得非凡成功的希望过于渺茫,这大大降低了更多的人做大事的决心。尽管民主社会里成就大事的大门是向所有的公民均衡地敞开着的,但终究只能有寥寥数人才能幸运地取得成功。大多数人尚未到达终点,就已在看似公平的竞赛途中耗尽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等待的漫长和屡屡失败的现象,最终让人们明白了这一切。他们知道,虽然他们有不受限制的发展空间,但要想实现最终的远大目标,必须要翻越无数个小障碍,而这一过程又是那么的长,导致他们望而却步,主动打消了制定宏伟志向的念头。他们的志气和信心已被严酷的现实挫败了。他们自己给自己缩小了目标,只去寻找那些离他们近的并且能够实现的成功去了。

<h3>第二十章 一些民主国家里的求官谋禄问题</h3>

具有一定知识和金钱之后,美国人一般会去经营工商业以便发财致富,或者买上一块荒地来开垦谋生。对于政府,他希望它不要干扰他的正常劳动,并为他获得的劳动成果提供保护。

当一些民主国家提供的公职岗位不多、待遇也不太好且稳定性差,但是经营工商业的机会很多并且有钱可赚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选择去从事工商业工作,却不去做政府部门的工作。

在其他民主国家里,当从事公职成为人们出头露面的唯一途径时,人们必会去选择竞选或担任公职。可是国家所需要的公职人员的数量是有一定限制的,不可能让所有想担任公职的人都如愿,这样就会在二者之间产生必然的矛盾。全世界所有人当中最难以控制和驾驭的群体就是待业求职的人,尤其对于不断增多的追求官职的求职者,政府更加难以完全满足他们的愿望。所以,必须要提防这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做出有可能危害国家和政府稳定与正常运转的举动。

总之,那些面对大量追求官职的人而采取退让或满足他们要求的现代统治者,最后必然会悔恨于自己的那些短视做法。因为对于解决就业问题来说,最稳妥最有效的办法,应当是培养、提高求职者自我创业和自力更生的能力。

<h3>第二十一章 为什么大规模的革命越来越少</h3>

对于那些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人们来说,不仅不希望有革命,还害怕产生革命。因为任何革命都会或多或少地带来利益的亏损。民主国家里的人大都拥有自己的财产,人们也都十分尊重彼此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下面我就具体说明一下民主国家里各个阶层的人对待革命的态度。对于那些穷人来说,他们一般不太关心自己所拥有的财富,因为这些财物太少了,拥有少量财物和一点没有差别并不明显。对于富人来说,财富几乎已经满足了他们所有的需求,他们已没有什么狂热的激情要通过革命的方式来获取了。只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对自己的财产甚为重视。因为正是这点财产让他们脱离了贫穷和痛苦,他们把自己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点家产上了。他们对于自己的财产不仅关心而且有所顾虑,他们夜以继日地在努力使家产不断增加,失去所有家产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大的灾难,他们反对革命的态度最为坚决。

总之,除了一部分穷人外,大多数的公民是不愿意革命的。因为他们不但看不到革命会对他们有什么好处,还要时刻提防革命所产生的灾难。尤其对于拥有大量动产的人来说,更是害怕因为革命而失去自己的一切财产。由此可见,一个国家人们拥有的动产数量越大、种类越多,就越不容易发生革命。除了以上的因素,民主国家特有的民情也在阻止着革命的发生。在民主国家,每个人都在忙于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安乐为目的的人生计划,都在费尽精力操持着自家的琐碎小事,实在没有精力、时间和兴趣去考虑类似革命这样影响重大的大事。关注那些小事情,不仅让他们漠视了大事情,也使他们革命的念头打消了。

在美国人的眼里,万一公众的骚动有可能对社会构成威胁时,公众的激情有可能超出可控的范围,大多数人会选择停止下来冷静地面对。他们不但害怕革命,厌恶革命,还时刻在准备着防止革命。

<h3>第二十二章 民主国家的和平与战争</h3>

那些使民主国家的人们反对革命的因素,也使他们拒绝接受战争的洗礼。拥有财产的人数的不断增加,财产数量的增多,纯朴的民情,对和平的爱好,怜悯心,冷静和理智——所有这些因素,减弱了尚武精神的增长。随着身份平等的日益发展,好战的激情在民主国家将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弱,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对于所有国家来说,战争都是不幸的事情,所以为了维护和平,即使再厌恶战争,每个国家都会随时做好应敌的准备,军队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美国不但没有取消军队,而且它的身份平等、民情和民主制度还对它的军队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在民主国家的军队里,即使是普通士兵也有可能升任军官,所以每个人都会有晋升的想法,这就自然会滋长不受限制的军事野心。而军官就更想继续晋升了,社会总是以他们在军队中的军阶来评价他们,每升一个军阶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拥有了更大的价值。

所以这些军队里普遍都具有晋升的愿望。但是对于这些军人来说,军阶在和平时期是晋升得最慢的。再加上军职有限,而竞争者又到处存在,这就让很多人无法晋升。因此,想晋升的军官都渴望发生战争,以便有军职空缺,让他们有更多的晋升机会。

虽然,民主国家的人民是最爱和平的,但是他们的军队却是所有军队中最热烈希望发生战争的。这种极其矛盾的现象,皆是由平等造成的。

<h3>第二十三章 民主国家的军队</h3>

民主时代,很少有人愿意参军。所以民主国家在实行自愿入伍的募兵制一段时间以后,不得不放弃了这一制度,将征兵制度改为强制入伍。在征兵制下,由于全体公民人人都要服兵役,所以每个人在军队里的服役期都很短。因此,士兵往往成了军队里的过客。

某些人可能比较喜欢战争的感觉,可是大多数人都是被迫来到军队的,他们时刻都想早点回到故乡。这些人从军只是应付差事,没有什么职业军人所特有的奢望,他们心里总是惦念着社会生活里的利益和欲望。他们不仅没有尚武精神,反而还把社会生活里的公民精神带进了军队并保持着这种精神,他们仍保留着公民的本质。这些军队里的军官们与普通军人相比,却有着与全国人民和普通士兵完全不同的爱好和欲望。当一个人变成军官之后,他便完全脱离了与公民生活的关系,而且也没有兴趣再回到公民生活中。军队成了他最终的归宿,他的一切都取决于它的军阶。他的命运和军队的命运紧密相连,他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军队身上。他得跟着军队共进退、同浮沉。由于军官们的需要与全国人民的需要是不同的,他们有可能在人们普遍希望安定和平的时候蓄意制造战争或发动革命。

<h3>第二十四章 民主国家的军队的复杂性</h3>

长期和平之后,参战的军队一般都会很容易失败,而经常作战的军队却有很大机会获胜。这一规律特别适用于民主国家的军队。因为在民主国家,民族的精英一般都不会选择军职,而是通过其他途径去谋求荣誉和权力,尤其是财富。和平条件一旦长期下去,军队的军事水平将会逐渐下降,从而危及到军队和国家。

军队的军官和指挥人员已经几乎老迈不堪,他们缺乏参战所必需的精力;士兵则往往缺乏经验,不太了解战争。再加上民主与和平的民情让军人在身心方面变得不适合认真作战:温文尔雅是不可能胜任血腥的、艰苦的战斗任务的。因此,民主国家在经历长期和平之后参加战争,在战争初期被打败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其他国家。

不过,如果它们把战争拖入相持阶段并且不因为败北或艰苦而很快气馁,那么它们的军队取得最终胜利的机会将增加。这是因为一旦战争时间拖长,全体公民不能再集中精力和平劳动,做他们自己的事情时,他们就会把所有的精力和激情转向支持战争。战争在把所有的事业破坏掉以后,它本身就成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独一无二的大事业。人民纷纷拿起武器,奔赴战场。他们的军队取得最终获胜便不难理解了。

所以民主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爱好让他们远离了战争,但他们特有的思维习惯却往往能让他们把战争打好。只要能把他们的精力和才智从他们的事业和舒适的生活的圈子里转移到战争上,他们很容易就会成为优秀的军人的。

<h3>第二十五章 民主国家军队的纪律</h3>

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认为,在民主国家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平等会让士兵不再听军官的指挥,从而破坏军队里的纪律。

这种观点,与事实是不符合的。民主国家的军队中,纪律并没有试图制止平等精神的自由发展,而是去设法引导平等精神的自由发展。虽然对于其的规定不是很周密,但却简单明了。它约束的服从是以服从者的意志为基础的,它把服从者的本能情感与理智很好地统一了起来。尤其当危险使服从成为必要时,服从者会自发地选择服从。所以在民主国家军队里,纪律越是在大敌当前越是会自动加强。每一个士兵都明白,只有严格服从才能确保他们取胜。

<h3>第二十六章 民主社会里的战争</h3>

在平等的原则超越了国界的限制,并且快速扩展到相邻的更多国家时,爱好和平、惧怕战争的人便会层出不穷。他们的爱好逐渐变得统一,因工商业而互相联系产生的利益也日趋紧密。战争无论是对于发起国还是被迫参战国,无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是灾难性的,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因为战争而得到好处。在民主时代,把各国都拉进战争和只让两个国家交战而不牵涉其他国家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要么没有战争,要么就是所有国家之间的战争。

民主国家的富强和众多的人口成为发动战争的极为优秀的条件,可是,一旦敌人深入它的国土,它就几乎失去了防御能力。往往一个国家的首都被攻占之后,这个国家就成了亡国。原因显而易见:民主国家里的公民都是各自孤立的,不但软弱而无力自卫,也无力支援他人。在民主国家里,国家的力量强大,但一旦其军事力量被击溃,行政力量因失去首都而陷入瘫痪,剩下的就只是没有组织、没有力量的孤立的个人了,他们是不能抵抗有组织的入侵力量的。

我上面所阐述的关于民主国家间战争的特点也符合这些国家的内战。在民主国家,人们天生就不喜欢尚武精神,更不愿意因内战而破坏自己的生活。因此,一般情况下,民主国家是不会发生内战的。

然而一旦想以战争的方式在这些国家实现革命的任务,也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出其不意地迅速占领政府的全部机关。如果不是这样,让内战得以持续,则总是代表政府的一方会最终取得胜利。因此,平等时代里,内战要么非常稀少,要么爆发之后就迅即结束,这应该也是一个带有规律性的普遍真理。

下卷 第四部分 民主的思想和感情对感政治社会的影响

平等对美国人的思想和感情产生了重大影响,而这些思想和感情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管理也有重大影响。接下来,我将再进一步对这些影响进行论述。论述中的某些内容我前面已经有所涉及,因此,读者可能会有重走过去路的感觉。我特别希望读者不会因此而停下继续探求真理的步伐。

<h3>第一章 平等让人爱好自由制度</h3>

平等在给人们带来了独立的同时,也使得人们养成了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思维习惯和爱好。平等和独立使得人们会怀疑一切权威,并激起了他们对政治自由的喜爱。在现今的时代,每个人都在通往自由制度的道路上前进,人们最为推崇和评价最高的政府就是由他们选举首脑并能对其进行监督的政府。

但是,人们最为害怕的政治效果也是由身份平等带来的人的独立,因为,假如因此而在民主国家出现无政府状态,这将是比其他国家更可怕的事情。在民主制度下,人们之间是平等和独立的,彼此之间不可能产生大的影响,一旦国家政权不复存在,人们各自行事,那社会组织就会顷刻瓦解,社会立即就会达到混乱的顶峰。

但是在我的眼里,无政府状态并不是民主时代的弊端,而且它也是最不值得害怕的弊端。这是因为,平等实质上倾向于两个方面:一种是让人们各自独立,并陷入无政府状态;另一种是让人们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奴役。第一种倾向,人们很容易看清楚并进行抵制。可是第二种倾向,由于它的进程极为隐蔽和漫长,并披着道义的伪装,所以人们不太能够意识到它的存在。譬如,对于多数的暴政,人们一般不会去谴责,而是把它作为民主的结果和标志,但谁又曾对多数对少数的奴役和压迫作过深入的反思呢?因此,我认为,最应该使人们注意的倒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第二种倾向。

平等带来了独立和不服从,这是它的最大贡献,因为平等鼓吹不服从就去非难平等,不但是吹毛求疵,更是舍本逐末。

<h3>第二章 民主国家关于政府的认识有利于中央集权</h3>

民主国家的人民在政治方面也喜欢接受简明的一般观念,这同在哲学和宗教方面一样。他们讨厌复杂的制度,认为一个国家应该具有特征相同的公民和一个中央权力机关作为领导。他们不但倾向于单一的行政权力观念,也要求实现立法的统一。在他们看来,人们之间是彼此平等的,应用于一个人的法律不同等地应用于其他所有人是不能接受的。即使是最微小的特权,他们都会有难以抑制的憎恶。单一的行政权力和统一的立法是他们评价一个好政府的首要条件。

今天,身份平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个人显得日益弱小,而社会却在整体上显得日益强大。公民作为整体具有高大宏伟的形象,但一离开整体,他也将无法存在,消失于茫茫人海。因此,这就让人自然产生了国家权力比个人权力高明、国家利益比个人利益重要的见解,国家权力被人们赋予了引导每个公民前进的神圣的义务和权利。

当政府权力按照法律实现之后,美国人就会将无限的力量注入其中,心甘情愿地承认它可以去做一切事情。他们从没有给予城市、家庭或个人以特权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他们与生俱来的信条。

所以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尽管是自由独立的,但并非在一切事情上都意见分歧。举个例子说,人们都认为中央政府应该具有独一无二的、拥有无限权威的领导所有公民的最高权力。纵然政治方面的其他思想会变化无常,但这一思想却是恒久不变的,它是人类的现实需要和自然倾向。

<h3>第三章 引导民主国家的人民走向中央集权的感情和思想原因</h3>

民主国家的人们不爱管理公事,他们整天奔波都是为了自己的私事,所以也就不会有精力和时间去进行政治活动。他们不愿意把自己的注意力从个人的事业上转移到公共事务上,他们特别倾向于把公事交给大家都认同的、看得见的代表去管理,这个代表就是国家。

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而同它斗争就是我写这本书的一个目的。民主制度下,人们没有援助他人的义务,也没有要求他人帮助自己的权力,虽然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但是却很软弱。一方面,他们拥有的独立让他们在与别人交往时充满自信心和自豪感;另一方面,他们的软弱无力又让他们感到需要别人的帮助。但是他们又不能寄望于别人的帮助,因为大家同样都是冷漠和软弱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将希望放到了政府身上。

民主国家的人们强烈地憎恶着一切特权,这样的憎恶也特别有助于一切政治权力逐步集中到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手里。人们不会认同他人对自己的管理,因为他们不承认他人比自己聪明、正直,也不会同意有人可以拥有比自己更多的特权。但他们却都认同国家元首拥有特权,因为他们同在国家元首之下,都处于平等的被领导的地位。

所以,按照人们的愿望和要求而实行中央集权的中央政府,自然希望和鼓励人们的平等,因为这样不但可以便于它行使权力,还可进一步巩固权力。它特别喜欢整齐划一,给人们统一制定制度。这样,公民的爱好和政府的爱好达到了完美的一致。只要政府不是做得太过分和犯错误,公民就会极度信任政府;即便政府犯了错误,只要它能改正,立即就会恢复公民对它的信任。总之,民主国家的人们虽然憎恨专制,但他们对自己的中央政权却是始终爱护的。

<h3>第四章 民主国家走向中央集权的若干因素</h3>

即使中央集权是所有的民主国家都自然选择的,其实行的具体方式也会不同,它取决于两个方面:该国的具体国情和一些特殊的条件。下面我将分析一下其中的几个特殊因素。

在人民获得身份平等以前已经生活于自由之中的那些国家,自由所赋予人们的天性与平等后来引起的人们的倾向之间是有冲突的。虽然他们也选择了服从中央政权,但他们却永远都不会放弃自己已经拥有的独立的。

但是,在那些平等到来以前还不了解什么是自由的国家,人们则选择了利用中央政权来集中所有的权力。在那里,国家已经强大到了极限,而个人的力量则弱小得几乎为零。

那些凭借着暴力革命的力量实现平等的国家,人们知道的只是中央政府是国家政权的必然代表,不存在介于中央政府和人们之间的中间权力。革命已扫光了介于两者之间的管理地方事务的阶级,但是平等又使得人们处于独立、无组织性的状态,他们一致认为,只有国家才能负起管理所有政务的责任。中央集权在这里成了人们的唯一选择。

所以一个民主国家会以什么样的中央集权来统治,不仅要看平等在这个国家的发展程度,更要看这种平等是通过什么方式建立的。一般说来,人民经过长期而艰苦的奋斗才获得平等的民主国家的中央集权要强大于公民一开始就是平等的民主国家,而其个人所拥有的权力则与此相反,也就是前者弱于后者。

上面所说的,是中央集权受到平等的建立方式的影响,此外,还有三个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央集权,它们分别是:教育、安乐心理和国家元首。民主时代的教育尤其对人们维护独立有着重要作用。它既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建立单一政府的必要性,又传授给人们如何建立这一政府的知识。与此同时,对于独立而又软弱的个人来说,教育给人们带来了丰富的学识和技能,这些东西对于他们维持次级权力和成立自由社团是不可或缺的。

随着公民因教育而越来越开化,中央集权会得到增强和完善。民主国家的民情使人们的心理变得爱好安乐、害怕动乱,但是,这样的心理对民主国家不断扩大中央政府的职能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持社会安定和秩序,人们甚至宁愿牺牲自己更多的权力,从而使中央政府变得更加强而有力。

在民主国家,中央集权的实行可能导致国家元首总揽一切事物的领导权,而国家元首反过来也对中央集权有着重要影响。国家元首本人不同的出身和爱好对中央集权的影响也不同。如果国家元首出身于民主制度下,在本性、见解和习惯上对平等和自由有着自然的爱好,特别是在他领导下的政权忠实地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则人民就会给他几乎是无限的信任,甚至会准备把自己所能付出的一切都献给他,从而使中央集权得以加强。

反过来说,若国家元首密切联系于旧贵族制度,并且因为他所受教育、习惯和传统的影响对身份不平等有着情感上的偏好,那么他领导下的中央政权就有可能变得残暴。而人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独立和平等,就会努力去抑制中央政权,甚至会把它视为贵族的政权而加以反对。

所以要想使民主社会拥有的中央集权正确而强大,就必须既要有追求平等、喜爱平等的公民,又要有同样喜爱平等并维护平等的中央政权,二者不可或缺。

<h3>第五章 欧洲国家统治者的权力的变化</h3>

现在,所有在欧洲发生的,都在一点点扩大中央政权手中的特权,而使个人变得日益软弱,逐步处于依附地位。让美国人选择中央集权的那些因素在欧洲的各民主国家同样在起作用,除了那些之外,还有一些不为美国人所知的属于这些国家特有的因素也在促使它们走向中央集权。甚至我们可以完全这样认为:这些欧洲的民主国家越靠近平等,就越接近专制制度。

五十多年以来,整个欧洲大陆经历了多次革命与反革命运动,尽管这些运动的规模、内容、参加者等各不相同,但是却有一个相同之处,那就是它们都动摇和破坏了介于中央政权和人民之间的地方政权,而单单留下了中央政权,这是整个欧洲在革命中收获的果实。

如今,中央政权的权力不仅覆盖原有的政府权力的每个领域,还进一步扩充到了所有还没有被个人独立所占领的地方。以前完全不受政府控制的许多事情,现在也被政府控制了,而且它控制的对象还在不断增加。

所以,当代的中央政府大部分都不再满足于仅仅是治理整个国家,它们已经决定为其管辖之下的每一个人的行动和命运负责,自觉地肩负起了每个人一生的责任和义务。与此相对应,这些国家的人民也越来越这样看待中央政府,他们已把政府视作自己的导师和向导,只要有需要就会向政府寻求帮助。

总的来说,如今的中央政权不仅继承了过去政权的全部工作,进一步扩大了自身的工作范围,还使得自身统治水平有所提高,它与以前的政权相比,更具有灵活性、独立性、力量性了。

<h3>第六章 民主国家害怕哪种专制</h3>

在美国考察的时候,我注意到了在美国出现的民主社会有利于建立专制制度。回到欧洲以后,我发现,欧洲的大部分君主已开始利用类似的社会情况作为扩大他们的权力范围的手段之一了。对这个问题的细致研究,特别是五年来的深刻思考,都丝毫没有减轻我的担心。

在以前几个君主专制占主导地位统治形式的时候,尽管都如此,但任何一位君主都不可能仅仅依靠中央的君主政权本身,而不用其他地方政权的力量去完全统治一个国家;他也无法平等地制定整齐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全体臣民;他更不可能会深入全体臣民中间,并且手把手地教导和指挥他们。因此,过去的君主专制虽然带来了残酷的、沉重的压迫,但它只以一部分人为对象,并未扩及所有人,它的范围是有限的。

如今,民主国家出现的专制制度,有了新的特点:它的专制方式变得温和的同时,范围扩大;它不再摧残人们,但它却使人更加消沉。在民主的社会条件下,受到日益趋和的平等民情的影响,人们的权力和财富上的差别更小,这让专制几乎无法再出现并且活跃起来。只有在群情沸腾和极少数重大危机时刻,政府才会变得暴虐和残忍,这种情况是极少见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主国家的专制都以一种有别于过去所有专制的方式发挥着作用。

这种专制的统治,是以无数个身份平等的人为对象的,他们整天忙碌于追逐自己的庸俗享乐;他们每个人都离群寡居,对他人的存在毫不在意;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子女和亲友,这些人已经代表了整个人类,对于其他人他们从来都是不屑一顾的;他们每个人都在为了自己而生存,在他们心中只有家庭,已不再有国家的位置了。

实施这种专制的政权是一个负责保证全体国民享乐,并照顾他们一生生活的拥有无限权力的监护性政权。它具有绝对而无限的权威,而同时又是认真的、无微不至的、和善的:它就像一个父权,教人如何长大成人;它愿意造福于公民,让他们享乐,但却充当着为他们谋求幸福的代理和仲裁;它不但为公民的安全和需要提供了保证,还指挥他们的主要活动,引导他们从事工商业,规定他们的遗产,并加以分配。总之,在它的统治之下,公民已习惯于不太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了,他们思想活动的范围已经变小了,他们终日无所事事,以至于逐渐失掉自我活动能力。在它保护之下的平等已经让人接受并习惯了这一切,甚至把这一切视为民主的恩惠。

现代统治者们,已经渐渐将权力的矛头指向了全体国民,他们在按照自己的想法改造国民。他们已经用一张巨大而密集的网将整个社会紧紧包住,再具有独创精神和坚强意志的人也无法从它怀抱里挣脱。他们已不再践踏、蔑视人的意志,而是软化、驯服、指挥人的意志;他们已不再强迫人行动,而是妨碍、限制人的行动;他们已不再进行破坏,而是阻止新生事物的产生;他们已经不是再直接将人的肉体摧毁,而是让人精神颓废、意志消沉、麻木不仁;他们显然是把自己当作了牧人,而把国民当作牲畜一样,认为他们只会干活。

上面我所描述的,就是民主国家里新的专制制度。它的奴役办法不具有温和、平稳、严明的特点,还披上了自由的外衣,以人民主权作为幌子存在着。

<h3>第七章 以上各章的延续</h3>

在身份平等的国家里建立起专制政府比在其他国家里更容易,而且一旦建立这样的政府,那它要做的,不只是对人民的压迫,还会使人失去属于人类的一切主要属性。因此,民主时代的专制更令人害怕,我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爱并崇拜自由。

显而易见的是,在我们这个时代,凡是那些想以特权和贵族制度为基础建立政权夺取地位的人都会失败,凡是只想在一个阶级里建立并保持权威的人也会遭到失败。不会再有哪一个政权可以以重新确立臣民之间差别的身份不平等来建立专制了,也不会再有哪一个议员在竞选获胜中不以维护自由和平等原则为基础了。无论任何人,要想证明自己是爱平等、独立和尊严的人,就必须要平等待人,让自己成为平等的朋友。所以当下所要解决的不是重建贵族社会,而是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民主社会的内部发掘出自由。变得越来越集中、强大、活跃的,是民主国家的中央政权,而其人民却越来越顺从、软弱。虽然我深信世界上不会再建立新的贵族制度,但要想使个人的自由更加有保障、平等不会被削弱,也并非易事。我们要想法把我们从贵族手中收回的权力部分地交给公民,允许他们建立强大而有影响的社团,让他们学会运用组织性的力量保护自己的自由、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反对政府的无理要求。

为了保证公民不会再处于被人置之不理、随意轻视的屈辱地位中,我们要给予公民出版自由。当公民拥有出版自由,公民就可以利用报刊向全国呼吁,如果人们充耳不闻,就可以向整个世界提出呼吁。它是民主国家的公民医治平等产生的大部分弊端的最珍贵也最有力的武器。

个人的权力在以前贵族时代极为强大,而社会的权力则相对弱小。所以我们今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增强并且想办法扩大社会权力,让它可以与政府的权力制衡。同时,我们也要把个人的独立限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以使个别利益服从于一般利益。

当然,挤压或抹杀个人的权力不是我们增强社会权力的唯一目标。在给社会权力规定广泛、明确的界限的同时,我们要特别注意维护个人的独立性和独创精神,以让个人可以在社会平等的情况下,通过社会更好地保护个人。在我看来,这一点将是我们未来时代的立法者的主要目标。

如今,统治者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去领导人民,我倒想呼吁他们更多地考虑一下怎么样才能把精力用在造就伟大的人物,少重视工作而多重视工作的人。因为当一个国家的所有国民都是孤立软弱的个人时,它是不可能维持自己的持久强大的。

如我所说,现代的人面对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从平等中产生出无政府状态,另一种是从平等中孕育出被奴役状态。前一种是因为人们对自己没有信心,害怕自己的自由意志,害怕自己与自己为敌;后一种是人对自己绝望,主动出卖了自己的灵魂,自甘堕落为奴。前一种人因为认定自由危险而放弃了自由,后一种人则认定自由不可实现而放弃了自由。

我本人如果是前者的支持者,那么我怎么可能把平等给人带来的危害与弊端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呢?可是若我支持后者的话,我就更不会再写读者正在阅读的这部著作,而是提前为人类的命运伤感去了。因此,我并不认为它们是不能克服的,我想做的只是警醒世人并激起大家战胜恐惧和困难的决心与信心。

<h3>第八章</h3>

在我的研究即将结束时,我想最后一次通观全局,来阐述一下新世界展现出的面貌特点,并判断一下平等对人的命运产生的一般影响。对于这项工作我是犹豫的,因为它是如此艰巨,而自己的视野又不够开阔,唯恐自己不能胜任。

我们所处的新社会刚刚诞生,还没有生长完善和成熟,它本身的革命还在继续。所以今天的我们还不能下结论,来说今天的这一切当中哪些会随着革命的结束而消失,哪些会在革命结束之后尚存。新世界的下半部还陷在旧世界的残垣断壁之中,我们还无法断定古老制度和习俗中的哪些会在经历社会的巨大混乱之后有幸保存,哪些会灰飞烟灭。

社会革命离结束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但它造成的后果已远远超过历史上曾发生的任何事情了。追溯人类的历史,虽然任何变化都不能与今天的这场剧变相媲美,但依托它们提供的背景,我已经从现在正发生着的这场广泛、深刻、新奇而又混杂的图景中捕捉到了它的初步轮廓。下面我来阐述一下它所具有的主要特点。

如今的世界善恶分布平等,各占一半。小康之家不断增多,巨富已经不存在。尽管人人都想奋进,而真正有志向者寥寥无几。公民变得孤立而软弱,整个社会却日趋活跃和强大。每个人更多关心的是身边琐事,国家却是越来越关注大事。极端现象日趋减少,温和与持中现象越来越多见。平等虽然并不崇高,但却因正义而变得伟大。虽然我们不能断言现今的世界优于过去的所有世界,但已经可以肯定它们绝对是不同的。

如同两个完全不同的人一样,不同的时代荣誉感也不一样,各有各的优缺点,各有各的善和恶。所以我们不能用过去的观点评判现在的社会,也不能用今天的道德准则,去辨别过去发生的一切事情的善和恶,这不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

让我们回头看看研究的全过程,我在感到恐惧的同时又充满希望。尽管充满危险,但我觉得可以化解;尽管也有弊端,但我认为可以克服。我坚信,只要民主国家愿意行动,它就能建成一个高尚而繁荣的社会。

当今社会,每个国家里再保留身份不平等已经变得愈加困难,但已经到来的或正在到来着的平等,究竟会给人带来自由还是奴役,会导致文明还是导致野蛮,会引起繁荣还是造成贫困,那就需要看各个国家自己的努力了。



免责:该文章采集于网络,相关权利归相关人所有!!!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更多文章: 1024社区 xp102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