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 - xp1024.com
《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


第一章 江山美人 间谍就躲在你的门后

5名嫌疑人在押,2名嫌疑人(被上网通缉)在逃,江苏省市县3级警方十多次赴石家庄抓捕未果……

2002年8月《经济观察报》刊登《涉嫌卧底华药维C厂曝出商业间谍案》,揭露了国内维C企业一场离奇的商业间谍案。

<h3>离奇的偷窃案</h3>

江山制药是中国四大维C巨头之一,长期以来一直注重技术改进,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收益率,维C生产技术在全球保持领先地位。

1999年初,在维C市场残酷的竞争下,华药集团维尔康药业铤而走险,决定派出商业间谍进驻江山制药。维尔康药业技术开发部副经理唐青江(化名)出马,重金收买了江山制药的一线职工毛峰(化名)。毛峰是一个对间谍工作极为负责的人,不仅亲自盗窃技术,而且又发展了3名战友。这4名一线职工潜伏在江山制药的4个生产车间,分别对应维C生产过程中提取、发酵、转化等4道工序。

两年多时间,江山制药大量的核心技术不断被传送到维尔康药业技术部,导致其维C技术不断赶超江山制药。与此同时,商业间谍案的主谋唐青江在公司地位也不断上升,翘起了尾巴,开始挑战正经理的位置,正经理感到了威胁,于是两人反目成仇。

2001年5月,正经理主动联系江山制药总经理孔智(化名),密告江山制药有卧底。孔智大吃一惊,连忙洽谈合作。双方进行几次密谈,江山制药开出的奖金从5万元一路飙升至20万元,最后合作双方就告密费的价格达成一致,正经理大义灭亲,提供了详细的证据。

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开始侦破,11月逮捕了唐青江、毛峰等5人,然而针对间谍案其他参与者的抓捕工作却异常艰难,江苏警方10多次赴石家庄无功而返,最后只好在网上通缉了维尔康药业的2人。

由于这起商业间谍案,江山制药的核心优势——高收益率和低成本的优势就此丧失殆尽。

<h3>调解与争端</h3>

“我们是受害方,虽然做事低调,不喜欢张扬。但如果别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肯定要奋起反击。”对于间谍案的最终结果,孔智态度强硬地说,“我们的立场很明确。一是要把事情搞明白——维尔康方面哪些人涉案要搞清楚,要保证工艺不再扩散;二是侵权造成的伤害要有一个说法。”

维尔康药业首先否认了维尔康维C工艺水平以及产量的提高得益于这桩“间谍案”的说法,表明了几点原则性意见:

1.唐青江涉嫌某一方面的问题被靖江警方抓了,未必说明他就构成了犯罪,他的问题到底什么性质,要由司法机关来做最终的定论;

2.在唐青江的问题作出最终定论之前,维尔康方面目前只能认为唐青江的行为是他的个人行为,不赞成是企业行为的说法;

3.对于把它报道成企业行为的媒体,维尔康保留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4.不希望看到某些企业或者某些人在某一个案件的问题上通过媒体助其作为,变换其他方式来搞不正当竞争。

最后,在中间人的协调下,双方进行低调处理。

孔智评价说:“有很多曲折的情节,可以拍成一部好看的电视剧。从办案过程中公安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各级政府的地方保护非常厉害。同在一部共和国宪法之下,地方和地方之间的割据,其程度甚至超过了国与国之间。”

<h3>无言的结局</h3>

事后媒体采访了一位正值轮休的车间工人,这名工人在充分表达了江山制药工艺领先全国甚至全球的自豪感之后,也对毛峰等4位职工表示了理解:“要是给我那么多钱,说不定我也会干。其中有个人原先家里较穷,后来在城里乡下都买了房子,还给他哥买了面的。”

案发后,公司管理方面有两点变化:一是公司和每个工人都重签了《技术保密协议》;二是给每个人都增加了40元工资。

本案后来没有媒体做进一步的报道,只是直到2009年江山制药的网站上,仍有一句无言的描述:2001年,一个窃取江山制药重大技术机密的商业间谍网被破获,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国内某企业向江山制药作出赔偿。

2005年国内多家媒体刊登全球十大商业经典间谍案,本案被列入其中,是国内唯一上榜的案例,堪称中国第一商业间谍案。

<h3>附:全球十大商业经典间谍案</h3>

1.1982年FBI参与的日美商业间谍案

案例看点:IBM一战成名

2.1969年杜邦公司诉克里斯托夫商业秘密侵权案

案例看点:商业机密至上

3.2001年宝洁联合利华商业间谍案

案例看点:垃圾窃密

4.2002年通用大众商业间谍案

案例看点:两巨头相争,难言谁获利

5.2002年Oracle派私人侦探调查微软

案例看点:为达目的,无所不为

6.2003年威盛涉嫌商业间谍案

案例看点:主角夫妇齐步登场

7.2001年日本医学家窃密案

案例看点:商业间谍上升到国家政治

8.2002年香港首名“电脑商业间谍”被囚

案例看点:香港首宗

9.2002年爱立信公司5名职员涉嫌参与间谍案

案例看点:为保密不惜曝家丑

10.2001年华药维C厂曝出离奇的技术偷窃案

案例看点:间谍就躲在你的门后

点评:家贼难防,卧底要保护好。可怜的毛峰没有被自己人识破,却中了别人家贼的暗箭,看来间谍工作确实不好干。孔智没有料到的是,商业间谍案仅仅算是广告片,一部更长、更精彩的电视连续剧——江山争夺战即将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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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一章 江山美人 维C产业史

早期的航海旅行,对船员来说,不仅要面对大海的发怒、海盗的袭击等风险,还要面临另一种莫名疾病的折磨。人们把这种病命名为坏血病,当时被称作不治之症,且死亡率很高。后来发现,原因是缺乏蔬菜和水果。

1912年,波兰裔美国科学家卡西米尔·冯克,发表了维生素的理论。他认定自然食物中有四种物质可以分别防治夜盲症、脚气病、坏血病和佝偻病,称为Vitamin,中文称为维生素或维他命,四种物质分别被称为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C(简称维C)和维生素D。

1928年,匈牙利生化学家圣乔齐成功分离出1克维C,确定维C的化学分子式是C6h8O6,决定将维C命名为抗坏血酸。

1933年,瑞士化学家Rei发明了维C的工业生产法(简称莱氏法),此法是先将葡萄糖还原成为山梨醇,经过细菌发酵成为山梨糖,山梨糖加丙酮制成二丙酮山梨糖,然后再用氯及氢氧化钠氧化成为二丙酮古龙酸,二丙酮古龙酸溶解在混合的有机溶液中,经过酸性催化剂重组成为维C。

1934年,莱氏法的专利权被瑞士罗氏制药公司购买,成为50多年来工业生产维C的主要方法,罗氏公司也因此成为维C的霸主。

1958年,中国开始生产维C,首先是东北制药总厂,当时生产规模为年产30吨,以后陆续有上海第二制药厂、太原制药厂、济南制药厂等企业投产,但是规模都不大。

1980年,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尹光琳发明“维生素C二步发酵新工艺”(简单二步法),大幅改进了莱氏法,降低了维C的生产成本。二步法先将葡萄糖还原成为山梨醇,经过第一次细菌发酵成为山梨糖,再经过第二次细菌发酵转化为KGA,最后异化成为维C。

二步法优点:简化和缩短了莱氏路线,以生物氧化代替了化学氧化,节省了大量化工原料,减少了设备腐蚀,降低了三废污染,原料成本和工厂成本均低于莱氏法。

1985年,二步法专利的国际使用权以高达55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罗氏公司,是当时中国对外技术转让中最大的项目。罗氏得到了专利并不使用,仍然沿用莱氏法,因为罗氏是当时维C产业的霸主,采用新工艺要废弃原有的生产线,短期内经济利益损失太大,所以购买专利后束之高阁,目的是防止其他公司使用新法与其竞争(经济利益有时能阻碍科技运用,种子、医药等行业都有类似情况,一个好品种如果没有经济效益,企业是不愿意宣传推广的)。

为了长期垄断维生素市场,获得高额利润,瑞士罗氏、德国巴斯夫和日本武田等几家大维生素生产商,达成秘密的价格联盟,划分市场范围,控制市场价格。维C垄断集团的出现,使维C的价格从1973年的4美元/公斤上涨到1994年的18美元/公斤。

国际市场维C价格的上涨,给中国企业带来一次发财的良机。因为罗氏没有马上采用二步法,又只是购买二步法专利的国际使用权,国内使用权并没有卖给罗氏公司,于是中国企业开始纷纷利用新技术上马维C项目。

1990年,我国维C生产厂家增加到14家,年产量6050吨,出口4377吨。

1992年,由于波黑战争和日本海啸,造成南斯拉夫和日本武田等维C企业停产,维C市场出现供应缺口,维C价格飙升。同年,我国维C生产厂家猛增到26家,产量达2.6万吨,出口2.3万吨,生产能力占世界的40%以上,出口量为世界贸易量的45%左右,位居世界第一。

1995年10月,罗氏为保住自己维C的市场份额,突然宣布维C降价20%,接着以每月平均降价10%的速度连续降价,从14美元/公斤一直降到最低4美元/公斤,这使全球维C企业都出现亏损,迫使中国规模较小的企业纷纷关闭停产,只剩下四大巨头:东北制药、石家庄制药集团下属维生药业、华北制药集团下属维尔康药业和江山制药。

1999年5月,美国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小组控诉世界上最大的9家维生素生产企业操纵维C的销售价格,不但增加了可口可乐、宝洁等大用户的生产成本,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司法部指控罗氏公司是价格联盟的始作俑者,对其罚款5亿美元,对其他国际维C巨头也进行罚款,合计高达9.9亿美元。罗氏公司最高主管承认罪行并进入美国监狱服刑。

2001年11月,欧盟也对上述制造商处以高达8.55亿欧元的罚款,其中罗氏公司为4.62亿欧元,巴斯夫为2.96亿欧元。

国际维C垄断集团自食恶果、不堪亏损,最终导致武田制药把维C药厂卖给巴斯夫,罗氏公司把维C药厂卖给荷兰帝斯曼。

2002年初,维C价格跌到谷底2.3美元/公斤,国内维C企业举步维艰。

维C市场风云变化给国内企业影响很大:

1.1991年~1994年,由于维C高额利润驱动,国内的许多企业纷纷上马,致使生产能力过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亿元,最典型的是河南中原制药厂,由于投资失误,成为有名的包袱工程。

2.1996年~1998年,维C出口价格由12美元/公斤暴跌至5美元/公斤以下,致使中国维C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亿美元。

3.维C市场的巨变,惊动了中国的高层领导。江泽民主席在1997年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将维C作为重复投资的典型。

4.1999年,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药业行业制止重复建设的若干意见》,维C被列入第二类长线产品目录。

5.2000年5月,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规定:维C为限制外商投资的医药制造行业之一。

6.2001年,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牵头下,国内维C四巨头召开了一次行业会议,协商各自的出口量,后来形成了每年的例会,初步形成中国维C垄断集团。

2002年底“非典”爆发,给维C市场带了新一轮暴利时代。赖斯医师在香港和新加坡刊登巨幅广告,忠告华人大众非典不是绝症,可以用维C治疗。“非典”的阴霾引起亚洲的维C抢购风潮,维C价格飙到16美元/公斤。但是危机一过,维C价格又跌回到4美元/公斤。

2005年6月,美国两家企业以“商会组织协调价格涉嫌价格合谋”为理由对中国维C四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随着诉讼的展开,国际维C价格也开始下滑。由于中国维C占据了美国市场85%的市场份额,所以诉讼的成败对于国内维C企业来说关系重大,也导致了国内外维C大厂轮番停产。

2005年9月,帝斯曼宣布正式关闭其在美国新泽西年产15000吨的维C药厂。2005年12月,巴斯夫宣布设在丹麦年产4000吨维C药厂停产。2006年华药维尔康药业、江山制药、石药维生药业先后进入停产阶段。

2007年,由于国内维C巨头的停产和诉讼官司,国际维C价格又从3美元/公斤暴涨到11美元/公斤。

2008年,维C持续走高,最高价达到23美元/公斤,即使下半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时,维C的价格依旧比较坚挺,维持在10美元/公斤。

维C市场竞争的结果:国内维C巨头在与国际维C巨头的拼争中,不断采用新技术,进行工艺革新,挖潜降耗,使生产成本降至国际平均水平以下,正是凭着这一过硬的本领,迫使罗氏、巴斯夫等跨国公司进行战略调整。目前国内四大维C巨头总产量12万多吨,占据了国内市场90%以上的份额,出口量占87%,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着50%以上份额。

点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结果,商品价格不是稳定、可预测的,而是受政治、利益集团、消费心态等许多因素的影响,大起大落。目前石油价格是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商品,油价的暴涨和暴跌只是转瞬之间,闹的发改委忙于调价。因此,投资项目可行性最重要的是竞争能力的比较优势,而不是未来市场预测。

第一章 江山美人 美人出生

1986年,靖江葡萄糖厂(简称靖江糖厂注)开始筹建千吨维C项目,江苏省计委在1987年和1988年分两次批准千吨维C的总体计划。1987年下半年开始,靖江糖厂开始第一期工程的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国投资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解决。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由于国家控制基建规模和资金的投放,致使原来已经落实的第二期工程款不能投入,整个工程陷入了困境。

1988年12月17日,为解决工程所缺资金,靖江糖厂与香港钟山有限公司(简称钟山公司)及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简称江苏医保)的代表在南京签署了关于合资经营千吨维C项目的意向书,初步确定由三方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共同经营这个项目。

1989年3月12日,合资三方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并开始上报、办理各项手续。由于钟山公司在香港筹措资金遇到困难,直到1990年3月26日,合资三方的代表终于在合同、章程上签字盖章。

合同、章程规定:合营公司投资项目为年产1000吨维C,投资总额为5100万元人民币,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468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靖江糖厂61.7%,江苏医保5%,钟山公司33.3%。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靖江糖厂委派三名,江苏医保委派一名,钟山公司委派两名。董事长由靖江糖厂委派,副董事长两名,由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各委派一名。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靖江糖厂推荐;首任副总经理二人,由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各推荐一人。

钟山公司是以美元方式投资,而当时美元外汇挂牌价与实际市场价有一定的差距,钟山公司是小股东,害怕经营出问题,提出要确保投资本金收回。因此,合作三方同时还签订一份内部协议。

协议主要约定:保证1994年底钟山公司投资本息收回;钟山公司在投资回收期内分红比例适当提高;靖江糖厂出具扬州市计委提供的偿还外汇额度的担保;扬州市财政局或国有银行提供人民币还款的担保;协议经扬州市政府签证。

7月10日,外经贸部批复江苏省经贸委对江山制药一次发放20年出口许可证,同意每年出口维C800吨。7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江山制药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1990年8月3日,江苏省工商局代表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江山制药或江山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点评:江山维C项目起步较早,不幸遭遇国家宏观调控,被迫融资成立合资公司,本次融资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幸运的是抓住了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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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一章 江山美人 发展历程

1990年9月12日,江山制药首届一次董事会举行,会议同意刘玉成担任董事长,孔智为总经理。维C项目投产后,效益很好,1991年净利润为420万元,1992年净利润为3550万元。

1992年8月26日,首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关于扩大维C的计划,把1000吨/年扩大1500吨/年。1993年4月9日,首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增资扩建3000吨,总投资为29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160万美元。

1993年11月14日,首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决定追加投资项目建成年产5000吨维C;投资总额为39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106.61万美元。1993年江山制药净利润为6800万元,1994年净利润为8800万元。

1994年8月17日,首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Expert Assets Limited(简称EA公司注一)参股加入江山制药,授权总经理代表董事会与EA公司洽谈。

1994年12月8日,江山制药引进实力雄厚的第四位股东——EA公司,EA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中粮集团注二的重孙公司,由于当时江山制药效益非常好,EA公司以1000万美元溢价入股,仅占12.60%。

合资四方签订协议、合同、章程,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49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606.61万美元。增资后股权结构为:

靖江糖厂出资1405.75万美元,股权比例53.93%

江苏医保出资113.91万美元,股权比例4.37%

钟山公司出资758.52万美元,股权比例29.10%

EA公司出资328.43万美元,股权比例12.60%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靖江糖厂委派三名,江苏医保委派一名,钟山公司委派二名,EA公司委派一名。董事长由靖江糖厂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钟山公司委派。

注一:EA公司是一家BVI公司,是中粮集团多级控股的重孙级以下的公司。

注二:中粮集团前身成立于1952年,是由中国粮谷出口公司、中国油脂出口公司、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先后合并而成的。集团名称经历多次变更,现名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以来中粮连续入选《财富》全球企业500强。

1995年江山制药净利润为5500万元,1996年由于维C价格大幅下降,江山制药出现亏损,净利润为-3200万元,1997年净利润为-5000万元。

1997年5月22日,合资四方协商股权重组,调整债务和股权。重组后:

靖江糖厂出资1148.21万美元股权比例44.05%

江苏医保出资93.06万美元股权比例3.57%

钟山公司出资619.85万美元股权比例23.78%

EA公司出资745.49万美元股权比例28.6%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靖江糖厂委派三名,江苏医保委派一名,钟山公司委派两名,EA公司委派二名。董事长由靖江糖厂委派。副董事长二名,由钟山公司、EA公司各委派一名。

2000年3月2日,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钟山公司转让给其在BVI注册的全资子公司Resistor teced(简称Rt公司)。2001年3月10日,钟山公司以一港元的价格将江山制药23.78%的股权转让给Rt公司,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都是杨大伟。

2000年5月9日,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靖江糖厂向靖江市新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新兰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2%的股权,其他三方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新兰公司是江山制药管理层出资组建的,本次转让目的是让管理层持股。

点评:江山制药前几年抓住了机遇,老股东挣了不少钱,EA公司在维C价格暴涨的时候投资,以几倍的溢价入股,最后在江山制药危难时候又出手相救,中央企业就是有魄力。产品价格和股票一样,涨的高就跌的狠,投资机遇往往是在行业低谷,而不是在行业最繁荣的时候。

第一章 江山美人 买一配二

靖江糖厂在成立江山制药后,1993年又成立江苏江安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江安公司),江安公司是靖江糖厂与印尼三安集团合资的,中外双方各占50%股权,当时靖江糖厂几乎把所有的产品都与印尼方合资了。

1994年,江山制药维C扩产,蒸汽、电力供应不上,这时EA公司出资500万美元,与靖江糖厂合资成立江苏江源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江源热电),主要负责为江山制药提供蒸汽、电力,EA公司也正是因为投资江源热电才了解到江山制药业绩奇好,断然决定高价入股的。

1998年,江安公司因为生产成本太高,企业亏损,印尼方以一美元的价格把江安公司股权卖给了靖江糖厂。可此时靖江糖厂也只是一个空壳,没有实力扶持亏损企业,江安公司资金困难被迫停产,工人放假,职工集体上访,这窘况令靖江市政府很头痛。

靖江市政府决定卖掉江安公司,甩掉包袱。考虑到丑女是嫁不掉的,只好把美女和丑女搭配销售,决定卖掉靖江糖厂。

这是一桩很奇怪的买卖,打了一个比喻:一家三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不争气,为了拯救这个女儿,就把母亲卖掉了。卖了母亲,顺带就搭进了三个女儿(其实政府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是有点吃亏,为了卖掉一个丑女配售了二个美女)。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海企)想趁靖江糖厂经济危机之时,低价收购其在江山制药的部分股权。

1999年3月29日,江山制药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靖江糖厂向钟山公司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部分股权。经过几轮谈判,江苏海企和靖江糖厂终于谈好了收购价格,可是当收购方案报到靖江市政府的时候,靖江市政府不同意单独买江山制药的股权,要买就一起买。

江苏海企不愿接受江安公司的包袱,收购处于僵持中,就在江苏海企犹豫不决之时,半路杀出一个程咬金——华源集团。

2000年7月,靖江市政府干脆利落地把靖江糖厂卖给了华源集团。

根据江山制药公司合同和章程: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需经其他合资方同意。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江苏海企和中粮集团从内心深处是反对转让,因为这涉及江山制药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怕影响自身的利益。江苏海企本来想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优先购买江山制药的股权,可毕竟这次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强龙压不过地头蛇。

靖江市政府振振有词地说:“我们没有变更江山制药的股份,只是把它的‘母亲’给卖了,卖‘母亲’不是卖女儿,没有必要征求各位股东的意见。”

江苏海企和中粮集团吃了闷亏,没有办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为华源集团是间接收购江山制药的股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这里失灵了。

点评:华源通过收购母公司的方式来控股江山,使中粮集团和江苏海企反省过来,自己同样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2年后在转让江山制药股权时,华源也遭遇同样的结局,这是否算报应呢?商业战场经常是个轮回,你用什么手段对付别人,就能得到什么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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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一章 江山美人 股东内战

1999年江山制药经营情况好转,净利润2280万元,股东们感觉不错,有意启动上市计划。考虑到江山制药是中外合资企业,在国内上市难度大,江苏海企把钟山公司所持江山制药的股权转让Rt公司,其实就是为江山制药海外上市做准备的。

华源集团收购江山制药的目的,是要它把装进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中,这样就不利于江山制药今后的独立上市和其他运作,因此,股东内部出现重大分歧。

2000年8月11日,江山制药三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充分展示了股东内部激烈的争执:

会议关注了靖江糖厂被中国华源集团收购事宜,讨论对合营公司和其他股东各方的影响。

EA公司、Rt公司、江苏医保三方股东代表认为,合营公司任何一方股东将其在江山公司的股权上市,应以不影响合营公司上市,不影响合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而且上市时间必须在以合营公司为主体上市之后。

靖江糖厂股东代表认为,靖江糖厂将其在江山公司的股权上市,是其内部事宜,与江山公司其他各方股东无关,同时,承诺在靖江糖厂及其参股企业的股权上市后,将对江山公司的上市工作和今后的发展给予支持。

二个月后,华源集团不顾其他股东的反对,把靖江糖厂的股权置换到上市公司中,这导致股东内部关系进一步恶化。

国际维C巨头罗氏公司一直垂青江山的美色,早就想收购江山,股东内战给罗氏提供了抢夺美人的机会,于是罗氏提出与江山合作的计划。中粮和海企此刻心中有气,也想退出江山。

2001年1月15日,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同意靖江糖厂在合营公司持有的42.05%的股权转由其经改制后注册的“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华源)持有;

要求合营公司加快上市进程,3月底成立股份公司;

合营公司与罗氏开展合作,有利于合营公司上市工作和今后的发展,同意合营公司经营班子与罗氏就双方合作事宜进一步接触和谈判,并同意最终由罗氏在合营公司取得控股权。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江苏华源出资1096.08万美元股权比例42.05%

江苏医保出资93.06万美元股权比例3.57%

Rt公司出资619.85万美元股权比例23.78%

EA公司出资745.49万美元股权比例28.6%

新兰公司出资52.13万美元股权比例2%

2月17日,江山制药和罗氏两个子公司签订《意向书》,约定:

三方共同在靖江市成立罗氏江山维生素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项目规模20000吨,总投资额4500万美元,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出资比例:江山制药35%,罗氏两个子公司合计65%。

三方同意,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2年为排他性的谈判期间,在此期间将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就在中国境内成立生产维C的任何合资经营公司进行谈判。在此排他性谈判期间,每一方有权以提前60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的方式停止进一步的谈判并因此终止排他性谈判期间。

罗氏的目的是控股江山,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维C产业政策限制,外资直接控股江山有难度,罗氏想以合资的名义,绕道实施控股江山。

2月21日,孔智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

与罗氏的合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而华源集团总部通过江苏华源表达了不同意合作的意见,希望立即终止与罗氏的谈判。

华源集团希望将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入华源制药,提议进行书面表决,但从各方股东的反馈情况看,存在分歧。希望求大同,存小异,建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着重讨论一些有意见分歧的重要问题,求得共识。

显然,华源一开始就不同意与罗氏合资,只是因为在三届六次董事会上需要其他股东签字确认其股权转让,才伪装同意的,现在既然股权已经变更完了,那么就拿掉面具,坚决不同意合资。

由于股东内部分歧太大,本次临时董事会没有举行。

4月30日,孔智再次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由于石家庄维生药业1万吨维C生产线达标投产,给市场造成巨大压力。目前维C销售价格已经突破了3美元/公斤的心理防线,迅速降至2.8-2.9美元/公斤,而且仍呈现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由于我公司所有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在公司发生亏损情况下,6月份到期贷款可能不能续贷,果真如此,公司的正常运营将难以维持。

5月24日,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股东在研究解决江山贷款之余,又发生了不愉快的对峙:

江苏华源正积极考虑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故暂不考虑与罗氏合作;

EA公司、Rt公司、江苏医保三方股东代表认为与罗氏合作是很好的机会,希望华源认真考虑,三方愿意共同就其股权转让给罗氏的事宜立即与罗氏进行洽谈,并请总经理班子予以配合。

9月26日,国家维C产业政策有所松动,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局长于明德表示:“在新形势下,国家鼓励国有医药生产企业主动接受跨国公司的结构调整。”这时,罗氏改变了合资的策略,提出直接收购江山制药的股权,其他股东表示同意直接转让股权。

不幸的是,罗氏提出要绝对控股,要求拥有60%以上的股权,这就涉及华源也要转让部分股权才行,其他股东无奈又开始找华源协商帮忙。

此时华源态度变得暧昧起来,原来华源不同意与罗氏合资,其他股东也不同意出具书面文件,让华源制药合并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随着上市公司披露中报时间的接近,华源为了其上市公司报表好看,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非法合并了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

因为心虚,华源又开始伪装,表示同意配合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显然,华源的意图是打拖延战,反正你们股权转让也不是一天就能谈成的,我先假装同意,等你们真谈成了,我再不同意也不迟,何况还有可能谈不成,何必现在跟你们对着干呢?华源想通过同意转让股权,来缓和一下紧张关系。

2001年10月30日,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同意各方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开展与罗氏公司的合作,同意股东各方全部或部分出让各自在江山制药所持有的股权,并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使罗氏公司在江山制药持有的股权比例达到60%以上。

2002年1月10日,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会议要求合营公司经营班子继续配合股东各方推动与罗氏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会议认为,确定好转让价格是谈判的前提,在转让价格谈成之前,合营公司不再接受罗氏公司的调查。

华源名正言顺要求其他股东先谈价格,把矛盾继续转移开,意图很明确:我是配合你们,可如果价格不谈好,我怎么配合呢?其实这还是个拖延战术,华源根本就没有打算转让,本来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对华源来说,只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可以让罗氏不能控股,现在罗氏居然提出连我的股权也要买,那么阻击你们转让就更简单,我到时候不卖就行了。

点评:华源的收购,导致原股东利益有损失,股东内战的结果,中粮和海企愤然决定退出江山,联合其他股东集体转让股权,终于引发了江山争夺战。

华源横刀夺爱,强行把美人装入上市公司,面对其他股东退出的要求,多次变故,竟敢欺负世界五百强的企业,那么华源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

<small>下一章《医药恐龙》:展示一个强大的并购帝国,揭开华源控制江山的原因。</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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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二章 医药恐龙 贸易起家

1992年初,时任纺织部司长兼纺织部浦东开发办主任的周玉成到上海浦东调研,探讨纺织部如何支持国家浦东开发战略,在这次调研中周玉成接受了纺织部创建一家以纺织为主业的实业公司的任务。

7月,中国华源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华源公司由纺织部牵头发起,联系对外经济贸易部、交通银行总行等单位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纺织部领导任董事长,周玉成任副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

创业初期,华源在上海大厦租了两间房,白天办公,晚上则打地铺一字排开睡觉,经常半夜开会,这样叫起来比较方便。因为睡觉没有办法安排,当时华源不得不拒绝接受女同志加盟。

周玉成从大学时期就养成每天跑步的习惯,每天早晨,跑步回来的周玉成从楼下买回早餐,“然后把同事们一个个敲屁股起床。”全公司只有一辆从上海纺织局借来的面包车,但是车子太破了,以至于有一次周玉成去为一家新开业的工厂剪彩,都不好意思直接把车开过去,而是停在半途,自己下车步行至会场。

对这一段历史,周玉成经常用诙谐的口吻总结说:“十几个人,七八条枪,上无片瓦,下无寸土。”

华源公司成立时,拥有1千万美元的进出口额度,华源以做国际贸易为主,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这是华源历史中的“第一次跨越”。

随后,周玉成开始思考华源如何由轻资产结构的贸易公司转向工业化。在纺织部研究纺织产业政策、着眼宏观调整的周玉成,很快将其早期的研究和华源的远景对接到了一起——整合纺织产业,希望利用贸易建立国际化优势,带领中国纺织产业走向国际市场。

1995年底,华源集团已经发展为拥有30多家全资和控股公司,总资产达31.3亿元,其中净资产达10.3亿元,销售收入30亿元,进出口总额达3亿美元,实现利润1.25亿元。

1996年1月,华源更名为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1999年1月,华源集团被列为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

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华源集团成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96家大型国有企业之一。

点评:与其他中央企业相比,华源算是苦出身,是由部属野战军收编而成的中央兵团。中央企业中有类似出身的只有中国化工集团,它是从一个小清洗公司发展起来的,通过收购中央企业昊华集团,最后自己变成中央企业。因此,周玉成是值得尊敬的资本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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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二章 医药恐龙 纺织大王

1995年,华源决定介入纺织工业时,纺织业正处于总量过剩、结构失衡的低迷期,一些大型纺织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华源采用并购方式,既解决了国内产业的结构性矛盾,也解决了地方政府的包袱,所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华源先后收购了包括常州化纤在内的7家区域性龙头企业,华源采取与原企业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控股但不独资。华源把收购后的纺织企业整合为两个板块:一块主业定位为化纤,一块主业定位为纺织、服装。当时中国上市公司是按指标分配制,华源利用纺织部的关系,顺利申请到2个上市指标。

<h3>华源股份</h3>

1996年5月,华源集团联合下属4家子公司——华源化纤、华源复纤、华源织造和华源服饰的其他4家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4家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为12854万元,折为法人股8353万股,以募集方式设立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源股份)。

7月4日,华源股份以每股0.28美元完成向境外配售了B股1亿股。7月26日,华源股份B股(股票代码:90094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8月26日,华源股份又顺利完成了1500万股B股的超额配售工作。两次合计募集资金3220万美元。

华源股份上市后保持良好的业绩,又募集了两次资金。

1997年6月24日,华源股份发行4000万股A股,发行价格7.04元/股,募集资金28160万元。7月3日,华源股份A股(股票代码:60009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0年9月22日,华源股份实施配股,实际配售6240万股,每股配股价格为9元,募集资金56160万元。

到2002年底,华源股份用6年时间,从1亿多元资产,发展成为年销售收入23亿元,总资产44.8亿元,净资产14.7亿元,直接控股子公司17家,参股子公司20家,华源集团控股比例为31.51%。

<h3>华源发展</h3>

1996年8月,华源集团联合下属3家子公司——华源国贸、华源雅鹿、华源双猫的其他7家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3家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为10877万元,折为法人股7500万股,以募集方式设立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源发展)。

9月20日,华源发展发行2500万股A股,发行价为7。98元/股,募集资金19950万元。10月3日,华源发展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757)。

华源发展上市也募集了两次资金。

1998年12月,华源发展实施第一次配股,10股配3股,配股价格为每股7元,本次配股数量为3427万股,募集资金2.4亿元。

2000年11月,华源发展实施第二次配股,10股配2.307股,配股价格为每股13元。本次配股数量为3620万股,募集资金4.7亿元。

到2002年底,华源发展用6年时间,从1亿多元资产,发展成为年销售收入18.65亿元,总资产37亿元,净资产12.4亿元,直接控股子公司13家,参股子公司9家,华源集团控股比例为40.27%。

华源股份、华源发展先后六次融资,累计募集资金近20亿元,一方面上市公司自己有实力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华源集团也不断收购相关资产再溢价注入上市公司。华源集团获得了股票溢价和资产转让溢价的双重收益,实现了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共赢发展,华源集团一跃成为中国的纺织大王。

点评:“重组+上市”形成资本运营平台,利用资本运营平台,持续融资再收购,形成华源第二次跨越发展模式。周玉成的独特心得:“国家战略+地方战略+企业战略”是华源整合产业获得成功的根本,最重要的是你要顺势而为。

第二章 医药恐龙 农机巨头

纺织产业整合的辉煌胜利,使华源尝到了甜头,随后又顺手策划了农业机械行业的结构优化和资产重组。

1996年底到1997年初,华源集团先后与江苏行星机械集团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拖拉机集团总公司、山东光明机器厂、山东寿光聚宝农用车辆总厂、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合资组建6家控股子公司:华源行星、华源莱动、华源潍拖、华源光明、华源聚宝、华源机械进出口。

1998年2月,华源集团联合上述公司的11家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6个子公司净资产加上其他股东方的四处资产,以募集方式设立华源凯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源凯马)。

6月16日,华源凯马发行24000万股B股,发行价格0.276美元/股,募集资金为6624万美元。

6月24日,华源凯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凯马B股(股票代码:900953)。

遗憾的是,华源在纺织行业的成功经验,在农机行业没有复制成功,华源凯马上市后当年发展较快,后期没有什么起色。

1998年,销售收入29.7亿元,净利润1.58亿元,总资产3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

2002年,销售收入31.1亿元,净利润0.69亿元,总资产36.1亿元,净资产13.2亿元。

对比可以看出,华源凯马没有出现像华源股份和华源发展那样快速发展,相反2001年华源凯马还出现巨亏3.44亿元。

2002年,华源集团对华源凯马的控股比例为36.74%,华源想退出华源凯马。2002年7月9日,华源集团与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泰担保)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托管协议》,将所持有的华源凯马29.5%的股权转让给中泰担保,在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由中泰担保对此29.5%的股权进行管理。2003年1月23日,财政部批准了此次股权转让。4月1日,双方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有趣的是,就在华源完成退出手续后,中泰担保的控制人泰跃系内部出现震荡,凯马重新回到华源旗下。

2003年11月18日,中泰担保与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华源凯马21.5%的股权转让给华源。2004年2月23日,双方又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凯马一年一轮回,华源集团重新掌控。不过凯马真是不争气,一年不如一年。

2004年,华源凯马销售收入22.3亿元,净利润640万元,总资产34.2亿元,净资产9.7亿元,各项指标都低于1998年。

点评:华源在农机行业的失败,一方面说明产业整合经验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也迫使华源要进一步做大,就要再整合其他产业。

第二章 医药恐龙 凤凰涅槃 浴火重生

传说凤凰是人世间幸福的使者,每五百年,它就要背负着人世间的所有不快和仇恨恩怨,投身于熊熊烈火中自焚,燃为灰烬,以生命的终结换取人世间的祥和和幸福。在肉体经受了巨大的痛苦和轮回之后,它们才能从灰烬中得到新生,成为辉煌永生的火凤凰。

中国股市有很多乌鸡变凤凰的故事,很多St股一有重组消息就鸡犬升天。名副其实的凤凰股票也是多次涅盘,多次重生,每一次它以自己的垂死挣扎来不断提醒大家: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h3>凤凰诞生</h3>

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股票异地上市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总股本2466.52万元,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510.11万元。1990年12月浙江凤凰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沪市的“老八股”之一。

1992年,浙江凤凰实现工业总产值13546.5万元,营业收入11568.6万元,净利润78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37%、9.98%、13.79%。

凤凰总资产为15225万元,净资产为3935.7万元,下属分厂、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2个,拥有14大类、150多个产品品种,各项指标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跻身全国轻工大型企业行列。天南海北的工业企业一批接着一批纷至沓来,到全国日化行业效益最好的凤凰“取经”。

<h3>凤凰衰落</h3>

然而红颜易老,凤凰业绩开始逐年滑坡。

1993年,凤凰实现销售收入1.68亿元,在净资产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当年6月配股成功,净资产增加到9582.9万元),实现净利润却是262.3万元,只完成年度利润预算的27.62%,凤凰业绩在上交所的上市公司中名列倒数第一。

凤凰的衰落有两个原因,外因是竞争加剧,内因是投资失败。

<h3>外因竞争加剧:外资入侵和经济转轨</h3>

90年代开始,国外日化厂商大举入侵,到1993年,我国50%的日化消费市场被国外品牌占领,世界四大日化巨头全部在中国安营扎寨:美国宝洁在广州,英国联合利华、德国汉高、日本花王在上海。在这些境外合资品牌凌厉的攻势下,包括凤凰在内的一批国内日化企业被抢走了大片的市场份额。

这期间,恰好又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凤凰一直有国家下达指导性生产计划并按配额供应计划内生产原料,1993年还有部分配额供应,1994年就全部取消了。

<h3>内因投资失败:脂肪醇项目和接手凤凰城</h3>

1990年,凤凰的脂肪醇项目作为行业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脂肪醇是日化产品的基本原料,当时的论证表明,该产品在国内的前景良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待到两年之后投产时,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关键原料椰子油、牛羊油的进口价格上涨了一倍多,而产品售价不变,原料与成品价格倒挂。此外,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实际生产能力大大低于设计规模,影响了效益的发挥。

兰溪市有一个大型市场项目,建到一层便半途而废。当地政府出面邀请凤凰拯救,刚圈到一笔配股巨资的凤凰也正在寻找合适的项目。最终,凤凰接手这一项目,计划兴建一个集科、工、贸一体化的全国性日化产品、原辅材料市场,并冠名为“中国轻工凤凰城”。凤凰城项目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1994年底建成,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聚集人气。

凤凰原有主业出现竞争危机,投资8000万元的两大新项目又失败,凤凰的翅膀变得沉重起来。

作为浙江省重点企业,证券市场稀有的上市公司,凤凰经营业绩的大幅滑坡影响恶劣,政府决定必须尽快扭转这种势头,提出用非正常手段解决效益下滑问题(当时没有对应的名词,今天大家都很熟悉叫资产重组)。

兰溪市政府牵线搭桥,同一方水土成长起来的浙江康恩贝集团,开始尝试支撑凤凰的翅膀。

<h3>凤凰涅盘 康凤模式</h3>

1994年6月3日下午,上交所新闻例会发布了我国首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消息,兰溪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浙江凤凰2660万国有股,按每股2.02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浙江康恩贝集团,康恩贝成为凤凰的第一大股东。

康恩贝表示将帮助凤凰迅速增强获利能力,其中包括注入康恩贝制药51%的股权,被誉为“康凤模式”的全新资产重组方式在证券市场上引起强烈震动。

康恩贝入主当年,凤凰获得790万元的税后利润,是上年的2倍多。1995年12月26日,凤凰收购康恩贝制药95%的股权,这一年净利润跃升2446万元,增幅达209.85%,每股收益高达0.31元。

就在外界看来重组渐入佳境的时候,1996年凤凰年报令人大跌眼镜:亏损5687万元,巨额亏损额较前两年盈利的总和还多,每股收益达-0.61元。这一次凤凰较两年前跌得更重了。

对于康恩贝集团来说,康凤重组是痛苦的回忆,今天资本市场最常规的重组手段,在当时却是创新,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

康恩贝重组凤凰的路子没有错,错在当时没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外部环境,方案过于超前,第一个吃螃蟹者必然要经历磨难。

新任大股东受到了凤凰老职工的强烈抵触,尽管康恩贝的事业蒸蒸日上,但在当时的凤凰职工看来,仍不能与凤凰同日而语。“他康恩贝的名气、规模都没有我们凤凰大,他想吃掉我们,我们肯定不会答应。”这是凤凰老职工普遍的不平心态。

由于内耗过大,不到一年时间康恩贝就分别在三月、六月、九月换了新老总,职工笑称是麻将里的三六九。

康凤重组的第一年,依靠买卖股权产生的差价,凤凰获得了1000多万元的收益,同时进行了配股,完成了凤凰城的建设和脂肪醇项目的改造。1995年,凤凰新的支柱还未能形成,新收购的康恩贝制药又出现业绩大幅滑坡,不仅没有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反而加重了凤凰的包袱。

此时,证券市场配股政策发生了变更,配股条件由原先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10%,改为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10%。

康恩贝原先掩盖亏损目的是继续配股,可新政策变化意味融资要再等2年。原先认为有两条路可供选择,一条是实现凤凰与康恩贝的合并,以便合法地将康恩贝的其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康凤进一步的重组。可由于当时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还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可循,康凤合并的重组方案不仅被证监会打了回来,还被通报批评。

没有办法,康恩贝只好选择从头再来这条路,将凤凰的所有潜亏全部暴露出来变成明亏。康恩贝一方面考虑重新开始,力争3年之后恢复配股权,另一方面也想金蝉脱壳,找个更有实力的企业转让凤凰股权。

<h3>二度涅盘 资产大挪移</h3>

1997年11月28日,浙江凤凰公告决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出让康恩贝制药95%股权,出让价款为8242.8万元,由康恩贝集团予以回购。将“凤凰城”整体出让给浙江兰溪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出让价款为5000万元。以协议方式收购华源集团所持上海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发展公司(简称中纺城)38.3%的股份,按每股1.175元的价格,总计收购价款为4500万元。

伴随资产重组的同时,公司大股东也发生变更。

康恩贝集团将所持浙江凤凰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华源集团、浙江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联),其中转让给华源集团29.09%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交联12%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925元,总计价款为7373.52万元。

显然,浙江交联是个股托。

根据规定,收购上市公司30%的股权需要发出要约收购或者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华源如果直接收购41.09%的股权,时间来不及。所以华源找个股托,先分开来收购,控制在30%之内,然后第二次收购时申请豁免。

1998年6月30日,华源集团协议受让浙江交联所持浙江凤凰12%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925元,转让金额为2153.35万元。

12月30日,浙江凤凰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资产重组方案,董事会、经理层调整完毕,华源入主凤凰。

华源入主凤凰比康恩贝更合算,康恩贝入主时没有把原有的不良资产拿走,只是希望注入优质资产来拉动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可惜所谓的优质资产也具有时效性,一旦优质不怎么优的时候,那么就被淹没在不良资产的烂泥中,业绩出现巨大滑坡。

资本高手华源武功非凡,对凤凰使出一招乾坤大挪移,把凤凰城和康恩贝制药不良资产全部拿走,其中拖累凤凰多年的不良资产凤凰城整体出让反而实现2785万元投资收益,说明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很大。

1997年最后2天时间内,凤凰依靠投资收益一举扭亏为盈,净利润1118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10.62%,满足了今后配股的要求。

<h3>日化航母梦</h3>

本次收购的背景:华源集团很早就有进军日化行业的想法,与凤凰接触缘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华源提出打造“日化航母”的战略目标,深深打动了兰溪市政府的心。兰溪市政府以“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真诚合作精神,主动傍上中央企业这个大款。双方进展异常顺利,10月接触,11月签订协议,12月完成交接。

迁址更名,是华源提出的重组条件之一:迁址,是将总部迁址浦东新区,充分利用上海的区位优势,而生产基地仍在兰溪;更名,是将浙江凤凰与华源股份、华源发展、华源凯马一起,纳入华源系,集中整体规划,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华凤重组。

引进华源重组,是兰溪市政府无奈的选择,出发点是希望引进华源做大做强凤凰,本着有利于当地职工就业、凤凰发展、地方财政这三个方面考虑。因此,不仅帮助华源资产置换、减员增效(提前退休的120多名浙江凤凰职工纳入市社会统筹安置),而且对迁址更名这样的条件都表示同意,这为以后华源对浙江凤凰第二次资产大挪移提供了便利条件。

<h3>空手道冠军</h3>

据称,华源注入的中纺城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9亿元,净利润2632.3万元,按凤凰持有的38.2%的股权计算,上半年投资收益可达1000多万元。1997年7月31日中纺城的整体资产评估,其总资产为5.5亿元,负债3.1亿元,净资产为2.1亿元,评估时每股净资产为2.11元。

1998年7月31日,凤凰以每股2.26元,受让华源集团所持中纺城12.7%股权,总价款2873.27万元,受让后,凤凰持有中纺城51%的股权。

1998年凤凰年报,净利润2092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6。58%。

华源收购凤凰的成本是相当的低:

第一次收购凤凰29。09%的股权,名义拿出了5220万元收购款,但是拿回4500万元中纺城转让款,等于只掏了720万元。

第二次收购凤凰12%的股权拿出2153万元,可是又拿回去2873万元。

仔细一算:华源实质上是用中纺城51%的股权换来了浙江凤凰41.09%的股权,一分钱都没有花。而且还向兰溪市财政局借了4500万元,直到2008年也没有还完。

这比空手套白狼还厉害,人家是空手,华源不仅没有掏钱买,还拿回了钱。

<h3>想走没那么容易</h3>

华源注入的这个中纺城,到底是什么样的优质资产呢?

凤凰年报显示,中纺城盈利能力逐年下降:

1997年1~10月净利润2169万元,1998年净利润4052万元,1999年1-9月净利润才806万元!

2002年初,国务院派驻大型国企监事会审计华源账目,查出凤凰1997年财务报表作假:原来,当年凤凰实际亏损,背后隐藏着2700万元假账。

就是说,华源注入的并不是什么优质资产,而是披着狼皮的羊。

中纺城快要原形毕露,日化航母泡影破灭,华源开始考虑逃跑,想卖壳挣钱。

1999年11月4日,凤凰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的资产重组议案:

决定以13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中纺城51%股权出让给华源集团,并以13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北京亚都室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及系列无形资产。

本次资产重组的背景是,北京亚都要收购华源集团所持凤凰的股权,北京亚都还到兰溪市参加了一次股东会议。但是地方政府、凤凰职工强烈反对,相关资产置换协议也遭主管部门否决,北京亚都无法获得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无法按框架协议的约定受让股权,华源集团逃跑失败。

2000年5月13日,浙江凤凰与华源集团、亚都科技签署了终止协议。6月20日,浙江凤凰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终止与北京亚都的资产重组及向华源集团出让中纺城51%股权的行为。

点评:资产重组的核心是:不良资产的剥离和优质资产的注入。华源在不良资产剥离方面是成功的,在低成本借壳方面也是成功的,但是华源确实也没有什么优质资产注入,这导致凤凰的翅膀没有办法舒展起来。

第二章 医药恐龙 转战医药 小试牛刀

<h3>一个老祖宗</h3>

纺织行业的成功,使华源跻身于中央兵团,继续做大华源是周玉成的梦想。可纺织行业发展空间已经不大,又处于相对低谷,农机、日化等行业的尝试结果都不理想,因此,华源下一步发展什么新产业是周玉成一直思考的问题。

作为纺织巨头,华源一直和美国杜邦、德国赫斯特等国际纺织巨头合作。从1995年开始,在当时化纤业的利润空间还非常大的情况下,赫斯特开始逐步淡出纺织业,杜邦也试图从纺织领域慢慢撤出。华源的这些合作伙伴开始纷纷转型,将发展的重点转向了制药和生命科学领域。这种战略性的调整无形中使华源受到了启发,华源未来该怎么走?

1999年,周玉成醒悟了,感觉到华源需要转型,进军医药行业。

纺织和制药在表面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化学纤维和化学制药同源于石油高分子化学领域,都是一个老祖宗。

以石油化学为上游,往下向左走是纺织纤维,向右走是化工原料、再往下走就是医药,这就像一个倒“Y”型,医药和纺织有天然的联系。因此,杜邦、孟山都、巴斯夫、赫斯特、拜耳这些着名的跨国公司,在以制药闻名之前都曾是国际纺织行业的巨头。

华源决定整合医药行业,原因:

第一,全球医药行业有非常好的前景;

第二,中国有一定的优势和机会;

第三,华源具备这个可能。中国医药现状是小而全,过于分散,六七千家医药企业分散在全国所有的省市。如果说纺织行业没有什么特大型企业,市场集中度低,那么医药行业就更低,纺织行业的中型企业都比医药行业的大企业大。医药企业规模小、分散的结果,中国的药只能够走仿制药的道路,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投入研发,只能低端仿制,重复生产。

因此,整合医药行业对华源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会。

<h3>初恋情人</h3>

就在华源想进入医药行业,寻找合适的猎物时,却得知江山美人要转让的消息。在江苏海企与靖江市政府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华源闪电出击,迅速与靖江市政府达成协议。

2000年7月,华源集团以2400万元的低价收购了靖江糖厂,从而间接控制了江山制药。可以说江山美人是华源涉足医药产业的初恋情人。

2000年10月31日,浙江凤凰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凤凰以所持有的中纺城51%股权(评估价格为14105万元)及对其1950万元的债权与华源集团所持有的靖江糖厂91。3%股权(评估价格为16137万元)进行置换。

2001年1月11日,靖江糖厂改制为江苏华源,注册资本为14559.9万元,其中华源制药占91.3%,华源集团占8.7%。3月14日,浙江凤凰名称更名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迁移至浦东新区。3月21日,浙江凤凰股票简称变为:华源制药。

本次资产置换的结果:华源又一次发挥空手道冠军的水平,低价购买高价转让,等于只用241万元就把中纺城51%的股权买回去了(2400×91.3%-1950)。

<h3>小步吞食</h3>

华源制药由于合并了江山制药的报表,一转眼,主营业务就从日化行业变成医药行业,实现了华源集团进入医药产业的梦想。

华源制药作为华源集团医药产业整合平台,开始小步收购一些医药企业。

2001年,华源制药通过收购、合资等方式控股了辽宁华源本溪三药、安徽华源朝阳药业、辽宁阜新华源、浙江华源科技、安徽广生制药5家医药公司,参股北京星昊医药公司。

2002年,华源制药投资组建辽宁华源天然药物、上海华源医药科技、上海华源医药营销、高要市华源万可药业、安徽江源药业5家医药公司。

同时,华源制药进一步处理非医药资产,将原先的日化、化工、房地产等公司资产转让,完成向一家医药上市公司的华丽转身。

1999年,销售收入33113万元,净利润1097万元,总资产78489万元,净资产12831万元。

2002年,销售收入88798万元,净利润2026万元,总资产137464万元,净资产16690万元。

对比可以看出,华源制药的总资产、销售收入都变大不少,更大的变化是产业结构变化,医药资产已经替换了日化资产。

点评:转战医药行业是华源重大战略决策,收购靖江糖厂为华源提供了一次低成本扩张的机遇,也是华源整合医药行业的一次练兵,尝到甜头后的华源将大举吞食大批医药公司。

第二章 医药恐龙 医药航母

<h3>航母规划</h3>

华源制药的成功,不仅使周玉成坚定向医药行业进军的信心,也使他决心要收购大型医药企业,毕竟自己快60岁了,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有退休年限的,周玉成希望自己能在谢幕的时候,给大家留下更为辉煌的一面。

2001年3月,华源集团高层齐集上海的崇明岛,谋划产业结构调整大局。会议确立了以纺织作为基础产业,以制药为主的大生命作为核心产业的发展方向,集聚优势资源优先发展制药。

华源此前初入医药,除江山制药外,收购都是一些小而散的企业,在产业整合上花的时间和成本不仅很大,而且规模上不去。为了迅速做大医药产业,华源决定收购区域性大型国有医药集团。

周玉成对华源的医药版图,做了如下布局:华东牢据上海医药,华北圈定北京医药,东北拿下东北制药或哈尔滨制药,西南纳入云南白药,这是医药航母最理想的蓝图。

围绕航母战略,华源四处出击,大规模洽谈并购。

<h3>重组哈药 爆炒失手</h3>

2000年,哈药集团砸出了18亿元的广告,通过铺天盖地的品牌宣传,使哈药集团盖中盖等产品迅速走红,销售额达到创纪录的66.5亿元,一举坐上中国医药行业销售收入的第一把交椅。

哈药进入了周玉成的视野,为此周玉成远赴东北,分别拜见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省长,向对方阐述自己的医药理想,沟通合作的诚意。

2001年6月,周玉成拜见了当时的哈药集团董事长刘存周,两人有同样的医药航母梦想,相见恨晚,一拍即合。

经过多轮洽谈,双方达成的重组意向是:

华源对哈药集团增资扩股,哈药集团以存量的净资产为出资,估算为9.7亿元,华源以华源制药及其他6家医药公司股权折5亿元加上现金5亿元共计10亿元。股权比例:哈尔滨国资局占44%,华源占47%,哈药集团员工(包括经营层)持股9%。重组方案包括“三不变”:哈药品牌不变、注册地点不变、经营班子不变。

2001年1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头版头条登载了一篇题为《卖掉哈药》的文章,立即引起哗然轩波。

此时哈药集团如日中天,而2000年华源集团销售总收入才157亿元,其中医药资产规模很小。当时大家对收购的习惯思维是强吃弱,被收购的企业一般都是破产、快不行的企业,对这样的强强联合感觉不对劲,哈药集团中效益最好的六厂和三厂的职工也担心收购后收入下降,有抵触情绪,媒体趁机推波助澜。

24日注,哈药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哈药集团(600664)和华源集团旗下的华源制药停牌一天。25日,哈药集团发布澄清公告:

关于合作事宜有接触,目前尚处于协商和讨论阶段,还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哈药集团特别声明不存在“凸现哈药危机问题”。

一时间:职工一片反对声,股民一片斥责声,哈尔滨市民瞪起了关注的眼睛,哈药集团2万多名职工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哈药贱卖、资金黑洞”、“刘存周59岁现象”、“卖掉下金蛋的母鸡”、“近百亿资产竟被折价9.7亿”等等。

哈药一些干部直言不讳:个别领导以重组的借口,为自己安排退路,以牺牲昂贵的企业利益为代价,延长自己的职业生命。

政府开始做工作,华源也出动媒体正面宣传:“哈药与华源谋珠联璧合”、“华源入主哈药内幕:欲把下金蛋的鸡变凤凰”等等。

周玉成说:有人说哈药是一只“下金蛋的鸡”,而华源的目的,就是要把“下金蛋的鸡”变成“下金蛋的凤凰”。华源的股权比哈药集团高了3个百分点,是第一大股东,有人就说哈药被“卖掉”了,而实际情形是华源把自己的药业资产交给哈药,由哈药重新整合,培育出在国内竞争力最强的医药企业。如果因为个别媒体的炒作使华源与哈药的重组夭折,那将是中国医药产业最大的悲哀!

但是在大部分舆论的质疑声中,哈药与华源的重组谈判被“无限搁浅”。

<h3>入主上药蛇吞象</h3>

哈药失手后,华源把重点转为上海大本营,目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药集团)。华源吃了收购哈药消息过早泄露的亏,这次收购洽谈秘密进行,对媒体一直是守口如瓶。

2002年8月21日,上药集团股权转让仪式在上海锦辉宾馆正式举行,这是迄今我国医药产业史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联合重组。

注:21世纪经济报道不是日报,24日报纸实际22日就已经出来,所以24日停牌。本书引用的其他新闻报道也有时间提前现象。

上药集团是上海六大支柱工业之一现代生物医药产业的核心企业集团,拥有54家一级子公司和1个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2001年销售收入达135.75亿元,占全国医药行业总销售额的8%,产品出口额列全国医药生产企业之首。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和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上药集团20%股权转让给华源集团,使华源集团持有上药集团40%股权,华谊集团和工投集团各持股30%。华源集团向这两家集团各支付5.5亿元现金,以11亿元的代价成为上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间接控股其旗下的上海医药(股票代码:600849)。

这次华源与媒体关系处理得不错,媒体报道:“华源牵手上药最大医药重组案浮出水面”、“华源系打造龙头”、“医药行业大重组”等。

报道称:华源集团和上药集团的总销售额加起来已经接近300亿元,医药领域的销售额近200亿元,已经高居中国医药界榜首。强强联合后,必定能促使华源集团率先进入世界50强医药企业的行列。

因为成功收购了上药集团,周玉成被评为2002年度“中国十大并购人物”。

<h3>豪华阵容 华源生命</h3>

2003年4月,华源集团与安徽仁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仁济医药销售收入32.14亿元,实现利税2265万元,在全国医药100强企业排行榜中,销售收入名列第4位)强强联合,成立了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安徽华源医药完成销售收入52。67亿元。

随着华源医药公司资产不断膨胀,为进一步整合医药产业,华源决定整合集团内医药产业,组建新的运作平台。

2003年6月,华源收购中国医药商贸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华源生命),华源生命注册资本13亿元,其中华源集团持有87%股权,华源股份持有13%股权。华源生命定位为华源集团大生命产业的经营、发展主体,以“生物、医药、健康”为主旨,涵盖了医药制造、医药流通、医疗器械、医疗健康四大领域。

2003年6月27日,华源生命成立上海华源长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源长富),华源长富是通过重组上海医药、华源股份、华源制药旗下部分医药资产设立的,注册资本为4.1亿元,大输液成为华源长富的主要业务,业内排名仅次于双鹤药业。

2003年7月30日,华源集团协议转让其所持华源制药41.09%给华源生命,2004年3月4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豁免华源生命要约收购业务。华源生命还整合了包括华源集团旗下两家研发机构、几十家制药、医疗仪器和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形成总资产达40多亿元的生命医药产业集团。

2003年11月13日,华源生命在上海举行隆重的揭牌仪式。

华源生命豪华版管理团队闪亮登场:原科技部副部长惠永正出任名誉董事长,原卫生部副部长曹荣桂出任名誉监事长,总后勤部卫生部原副部长付正则成为华源生命的副总裁,国家医药产业最高的主管部门——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司长于明德,成为华源生命的执行董事长。

华源生命聘请了26位着名院士、专家,成立院士顾问团、专家委员会,原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局局长王贵海出任华源生命科技委主任。

华源生命想尝试控股医院,打造中国连锁医院集团。尽管很多地方政府反对“药医”合并,当心药企控制医院后出现新药实验和产品垄断危害,但是华源还是找到突破口。

2004年4月18日,华源生命与河南新乡市合资成立华源中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5亿元,其中华源生命注入1.05亿元的现金,控股70%,新乡市政府以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院5家医院的净资产折价4500万元,占总股本的30%。

2003年8月和12月,华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源香港通过向香港上市公司创富生物(hK0340)以每股0.1港元,增资2.8亿股,并购买该公司3600万港元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成为创富生物的实际控制人(转股后华源香港将拥有创富生物6.4亿股,占25.97%股权)。创富生物主营业务为脐带血干细胞,是亚洲最大的脐带血干细胞银行之一。

收购创富生物的目的,是为华源生命借壳上市。2004年3月15日,停牌七日的创富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以1.6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溢价13%,收购华源生命持有的华源长富30%股权。”

华源生命最终目的是整合华源集团所有医药产业,华源集团希望通过华源生命来实现医药产业整体上市的梦想。

<h3>云药争夺 东盛惨胜</h3>

2003年2月,由云药集团、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集团4家股东出资设立的云药公司,注册资本6.6亿元。按照云南省的计划,该公司原来计划收购云药集团的资产,并在“云药系”外进行收购,做大资产盘子,然后拿到香港上市融资。云药公司在成立一个月后就收购了云南白药(股票代码:000538)51%股权。

已经持有云药公司28。57%股权的华润集团,原来希望通过二次收购,最终掌控云药集团及其旗下两个上市公司云南白药和昆明制药(股票代码:600422)。

3月7日,华源闪电般抄了华润后路,与云南省达成意向,以增资扩股的形式重组云药集团,计划由华源控股51%。因为云药集团持有云药公司51%的股权,云药公司又持有云南白药51%的股权,如果谈判成功,华源在“云药系”内将形成“三级控股格局”,全面掌控“云药系”。这样一来,华润的控股企图将成泡影。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就在华源、华润两大中央企业较量中,两家民营资本巨头复星集团和东盛集团也参加战斗。

激烈的股权争夺中,东盛集团联合另一家医药巨头——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简称国药集团),联手出击。

2004年9月,国药集团和东盛集团合资组建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国药工业),其中国药集团占51%,东盛集团占49%。9月5日,云南省国资委和国药工业签署正式协议:国药工业以7.5亿元现金出资,云药集团以7。5亿元净资产出资组建新云药集团,双方分别持有50%的股权。

云南省提出的重组条件约定:

到2007年度,新云药集团要达到销售收入120亿元,税收11亿元,净利润3.4亿元。如果未达到此指标,投资伙伴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给予云南方经济补偿,直至退出重组后的新公司。如达到指标,云南省国资委将允许国药工业单方增资扩股至60%,让出绝对控股权。

云药争夺战的结果是,华润败于华源,华源败于东盛,东盛却是惨胜,因为一年后,东盛被迫退出。

原因很简单:2003年云药集团销售收入才30亿元,4年要变成4倍,没有神仙帮忙,凡人确实很难办到。

<h3>入主北药 恐龙诞生</h3>

重组哈药失败后,华源的北进计划仍然进行,周玉成四下沈阳,想收购东北制药,然而北方战局复杂,华润、复星、巴斯夫都在争夺,华源进展缓慢。功夫不负有心人,另一巨头北京医药集团终于向华源投怀送抱。

2004年10月,华源生命出资13亿元,收购北药集团40%的股份,成为北药集团新的控股股东,北药集团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达83亿元,旗下控股双鹤药业(股票代码:600062)、万东医疗(股票代码:600055)。

有趣的是,此时北药集团只是名义控股万东医疗,因为2002年2月,清华大学旗下的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奥公司)与北药集团签订《重组北京万东医疗装备公司的协议书》,博奥公司对万东医疗进行吸收合并,重组后博奥公司成为大股东,并实际控制了董事会,然而股权过户却一拖三年,名义控制人仍然是北药集团。

华源入主北药后,到嘴的肥肉哪能让人家叼走。

华源系与清华系PK起来,导致万东医疗股权分置改革一直难产,因为连大股东都不确定,谁应该承诺支付对价呢?

2005年12月30日,北药集团与博奥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清华系含泪退出万东医疗。

2004年,华源集团总资产573亿元,主营收入495亿元(中国企业500强38位),净利润13.7亿元,大生命板块主营收入达272亿元,净利润9.9亿元。华源系拥有八家上市公司:华源股份、华源发展、华源凯马、华源制药、上海医药、创富生物、双鹤药业、万东医疗。

华源集团已经成为中国医药行业的恐龙,周玉成又一次被评为2004年度“中国十大并购人物”。然而周玉成的梦想还要远大:“不能够打造中国医药行业的航母,就是我的失败。”

点评:完成对上药集团和北药集团的收购后,华源迅速膨胀成为医药恐龙。从资本运营的手段看,周玉成确实是并购大王。

第二章 医药恐龙 中央杂牌军

华源集团虽然是中央企业,可这个中央企业与其他兄弟相比,不是嫡系、正规军,而是杂牌军。

<h3>央企类别</h3>

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可分三大类:

第一类是历史悠久,实力雄厚。

比如中粮1952年成立,华润1938年成立,中化1950年成立,这类央企一直是中央管理的企业,与中央关系密切,而且由于发展时间长,自有资本金雄厚。

第二类是行业改制,垄断优势。

比如中石化、中石油是把国有石化企业直接通过行政改制组建的,规模大,而且有垄断特权,油田开采权、原油进口权都掌控,一般企业无法竞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国家电网等央企也如此。这类央企不仅实力雄厚,而且垄断带来的利润奇高。

第三类是部属企业升格,行业竞争激烈。

中央很多部委原先创立了不少企业,这些企业在激烈竞争中,有的被收购、重组,有的升格为中央企业,原先由国家经贸委、大工委、金融委管理,后来统一交国资委管理。

这类央企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自身发展历史短,之所以成功都是天才领袖主导下的大型国企转型,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国家政策支持加上资本运作,迅速做大做强。这类央企很少,比如中国化工、三九集团等。

<h3>第三类央企特色</h3>

第三类央企与前两类央企相比有明显的弱点:

一是自身实力弱,前两类央企自有资金几百亿、几千亿,第三类央企自有资金只有几亿、几十亿。

二是利润率低,前两类央企已经形成政策垄断或者行业垄断,享受暴利,第三类央企却处于行业整合的初期,需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利润率当然很低。

三是资产负债率高,第三类央企由于自有资金很少,利润也少,为了做大做强,只有玩命冒险,通过大规模贷款、大规模并购,快速做大规模,然后内部整合,形成产业垄断优势。这样存在很高的投资风险,在产业整合没有完成之前,一有风吹草动容易崩盘。

第三类央企的优点:他们既然能在激烈竞争中做大升格,说明有独特的优势,他们都有一个优秀的领导者,而且多数是集权管理,这是以前成功经验形成的个人威望,企业内部决策效率高、内耗少,战略清晰、机制灵活、敢于冒险。

<h3>华源特色</h3>

华源是典型的第三类央企:

第一,华源的注册资本很小。起步资金只有1.4亿元,后期经过多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到9.06亿元,都是通过利润转增的,股东并没有追加多少投资,与其他央企相比,华源的资本金小的可怜。

第二,华源的历史很短。从1992年开始,到2004年鼎盛时期,华源用12年的时间,把一个贸易公司变成医药和纺织两大行业巨头,行业整合和资本运营能力是超一流的。尽管其他央企行业整合也有不错的业绩,比如华润整合啤酒行业,但仔细研究一下华润当时的资金实力,就能发现华润和华源的实力不是一个数量级的。从这点看,华源才是真正的高手,有钱谁不会收购,没钱也能收购,这才叫高手中的高手。

第三,华源进入的行业都是高度竞争的,特别是医药行业,国内的药厂都没有什么核心技术,所谓新药只是仿制、配制或者旧药换新装。因为没有核心技术,药厂又有7000多家,利润都被流通环节、医院环节拿走了,真正药厂利润很可怜。在这种情况下,行业整合的难度非常大。

在第三类央企中,华源还有一个劣势,那就是杂牌军。

华源的股东一直是20多家,股权分散。1999年到2004年,华源集团一直有23家股东,国家财政部持股比例只有9.136%,其他都是法人持股。

股权分散的好处是:以周玉成为首的管理层权力大,决策方便。

坏处是:不是中央的嫡系部队,最高层面支持力度有限,这也导致华源一直没有办法增资。

因此,华源快速发展的原因,有中央企业的政策因素,否则哪有这么方便的整合、上市条件,但主要还是依靠周玉成的资本运作才能,因为很多和华源类似的部委公司早就垮了或者被收购了。

<h3>华源资本运营的方法</h3>

华源想以微薄的自有资金,完成行业整合的霸业,主要是三个方法:

一是低价收购企业,再高价卖给上市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增加集团净资产。

二是通过大量贷款、股市融资,持续对外并购扩张,在业绩不能满足贷款、融资的情况下,甚至通过财务造假包装。

三是多层级、低比例控股,节省投资资金。华源体系内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比例在40%左右,这样通过层级放大,可以用有限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产。所以华源以1.4亿元起家,2004年在账面净资产50多亿元的情况下,却能控制了573亿元的总资产。

多层级、低比例的控股方式虽然能节约资金,但也给华源带来两个不良后果:

一是控股比例小,导致控制力弱,收购后内部整合的难度较大。

二是容易被其他公司乘虚而入,丧失控股地位。

江山制药是华源收购的第一个大型医药公司,从产业感情和产业战略角度,华源是不能放弃的。但是华源习惯了低价收购资产,进一步增持江山制药的股权又不愿意花大价钱,心想:反正我已经控制了江山,哪个公司敢跟我抢呢?

江山争夺战的根源就是华源对江山制药的股权比例为42.05%,不是绝对控股。华源的大意终于导致被突然偷袭。

点评:周玉成以超一流的并购才能,将华源集团晋升为中央兵团,然而杂牌军的命运决定,华源在快速进军时得不到足够的炮弹补充,为了节约资金,华源无奈选择了多层级、低比例的控股方式。终于被安徽老乡同室操戈,上演了一场江山争夺战。

华源是中央兵团,身怀绝世并购武功,连世界五百强都不放在眼里,谁敢横刀夺爱,抢它的江山美人呢?

<small>下一章《生化大鳄》:展示一个迅速崛起的生化帝国,一个力挽狂澜的资本奇才。</small>

第三章 生化大鳄 力挽狂澜

<h3>绝境换帅</h3>

蚌埠是涂山脚下的“珍珠城”,据历史记载“大禹会诸侯于涂山”,其中“涂山”就在于此。千百年来,当年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精神,一直激励着淮河儿女传承中华文明,开创未来事业。

蚌埠历来是中原地区兵家必争之地、商贾云集重镇,东南毗邻华东发达地区,市场潜力巨大;西北辐射华北平原、中原大地,物产丰富,农产品种类、总量得天独厚,是发展农产品综合加工产业的天然宝地。

蚌埠柠檬酸厂创建于七十年代初,具有20多年生产柠檬酸的历史。1994年以前连续6年亏损,累计亏损1737万元,负债554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45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36.3%,企业全面停产、濒临倒闭。

国有企业的危机就是政府的心病,面对资金枯竭、设备破旧、管理混乱、人心涣散的柠檬酸厂,主管部门蚌埠市化工局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死马当活马医,换个新厂长试试。

1994年10月19日,时任蚌埠华能柠檬酸厂厂长、32岁的李荣杰注临危受命,兼任柠檬酸厂厂长。

<h3>三项制度改革</h3>

注:李荣杰,丰原帝国创始人,男,1962年出生。1984年历任蚌埠化肥厂技术员、蚌埠华能柠檬酸厂车间主任、生产科长、副厂长、厂长。1994年10月任蚌埠柠檬酸厂党委副书记、厂长。1998年9月任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刚到任时,李荣杰冷静沉着。他认为,在同样的经营环境下,全国同行业企业都有盈利,唯独蚌埠柠檬酸厂亏损,说明问题就在企业内部,关键是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与市场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李荣杰在企业内部推行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一是以提高管理效能为重点的人事机构改革。

大刀阔斧精简机构,原任8名厂级干部全部解聘,把17个科室压缩为5个,管理人员从132个压缩到57个,重新确定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和制度,消除了人浮于事、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以提高劳动效率为重点的用工改革。

按照生产实际需要定员定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人员从840人减少到460人,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消除了出勤不出力的泡岗混岗现象。

三是以提高劳动积极性为重点的分配制度改革。

对车间模拟市场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独立核算,分灶吃饭,工序之间实行“买断经营”,按产量、质量、物耗计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切实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彻底打破“大锅饭”。

三项制度改革让蚌埠柠檬酸厂浴火重生:在员工减半的情况下,却以月产480吨柠檬酸的产量,达到建厂以来最高水平的1.5倍,企业一举扭亏为盈。

<h3>破釜沉舟技术创新</h3>

作为技术专家,李荣杰到任后,果断地将车间设备扒了“底朝天”,带领工人重新安装。这下可把市化工局吓得不轻:这拆得满地的管子还能装起来吗?当看到改装后的车间生产能力大大提高时,市化工局领导才松了口气。

技术改造小试牛刀后,李荣杰意识到,如果能掌握国际领先的工艺技术,就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于是大胆设想,用玉米粉代替山芋干发酵生产柠檬酸。

可玉米粉发酵柠檬酸存在着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国内外不少技术权威曾断言:

玉米不宜发酵柠檬酸。

迷信权威,只能坐以待毙,破釜沉舟也许还有一线生机!

1994年底,蚌埠柠檬酸厂人以壮士断腕的气概,将玉米粉送入发酵试验室,试验失败;调整工艺管道,又失败;调整工艺配方,再失败;调整发酵条件……经过反复试验,企业攻克了菌种筛选、营养控制、低温液化、清液超滤等难关,终于研制成功了用玉米粉取代山芋粉直接发酵生产柠檬酸的新工艺。

1995年3月16日,蚌埠柠檬酸厂“一种柠檬酸或柠檬酸钠的制备方法”专利技术发明成功。该法使柠檬酸的发酵周期比国外企业缩短一半,单位粮耗下降13%,电耗下降35%,水耗下降65%,总收率由62%提高到84%,设备生产能力提高30%,每吨成本低于国内同行1500元,低于国外同行400美元。同时质量显着提高,产品达到美国、英国和日本药典的标准。

李荣杰亲自参与技术研究,是专利发明人之一。玉米发酵技术引起海内外同行的广泛关注,获得了国家级发明专利,并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h3>进军国际市场</h3>

柠檬酸的主要消费市场在欧美国家,我国柠檬酸80%以上依靠出口,因此,出口能力决定着柠檬酸生产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命运。

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使蚌埠柠檬酸厂产品开始大举进入国际市场。“要拿到自己进入国际大门的门票。”李荣杰站在国际一流企业的高度,并不满足于仅仅通过市外贸公司销售自己的柠檬酸产品,决定高薪吸纳一批外贸系统的人才,运作自营出口权。

1996年2月14日,蚌埠柠檬酸厂获得自营出口权,为柠檬酸产品直接进军国际市场提供了通道。此后,蚌埠柠檬酸厂吹响进军国际市场的号角,并迅速在美国洛杉矶、法国巴黎和荷兰鹿特丹等地设立了营销机构,形成了遍及欧洲、非洲、美国、日本以及东南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营销网络。

蚌埠柠檬酸厂确定“靠名牌占市场”的营销策略,依托自己高科技、高质量的产品,创立了自己的品牌“BBCA”,成为中国出口柠檬酸的第一品牌。

<h3>破茧成蝶</h3>

1994年以后,柠檬酸行业面临原料、能源价格上涨,国际市场售价急剧下滑等不利因素,全国100多家柠檬酸厂70%以上破产倒闭。

蚌埠柠檬酸厂却破茧成蝶,异军突起。

1995年7月,柠檬酸生产规模达到年产1万吨。1996年3月,柠檬酸生产规模达到年产2万吨。1997年3月,柠檬酸生产规模达到年产4万吨。

1995年,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多,企业扭亏为盈。

1996年,销售收入1.02亿元,创汇960万美元,比上年又翻了一番。

1997年,销售收入达到2.3亿元,实现利润2796万元,税金1230万元,创汇2442万美元,再次实现翻番。创汇列国内同行业第一位,安徽省自营出口企业创汇额第一名,进入全国自营出口企业百强。

1998年,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市场的冲击,蚌埠柠檬酸厂出口创汇和经济效益仍继续大幅度地提高,其中出口创汇达3400万美元。

蚌埠柠檬酸厂成为亚洲最大的柠檬酸生产和出口基地,也是柠檬酸行业中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重点支持的唯一骨干企业。

点评:丰原的崛起是李荣杰个人能力的一次展示,个人集权代替了低效率的组织决策,技术专家加上勇于创新,终于使丰原有了核心竞争能力,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柠檬酸厂。

第三章 生化大鳄 国企改革典范

1997年10月,蚌埠柠檬酸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批复,同意设立“安徽丰原生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1998年9月30日,安徽丰原生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618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荣杰。

同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下发《关于安徽丰原生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快速发展经验的调查报告》,要求全省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调研报告认为:

丰原的前身是蚌埠柠檬酸厂,在4年不到的时间里,从一个连续6年亏损、濒临倒闭的企业一跃成为利税大户;从一个内向型企业变为出口创汇大户;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变为全国行业的排头兵、小巨人。

丰原快速发展的经验是多方面的,其基本经验是:优秀的企业经营者是企业腾飞的关键;转换经营机制是企业腾飞的基础;积极主动地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是企业腾飞的前提;持续的技术创新是企业腾飞的动力;立足发展、依靠群众是企业腾飞的源泉。

丰原的成功是学邯钢、抓管理、转机制的结果,是邯钢经验在我省结出的丰硕成果。实践再一次证明,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发展目标是有希望的,国有企业是能够搞好的。

1999年6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青岛主持召开华东七省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江泽民要求东部地区继续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努力率先实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率先实现国有企业脱困的三年目标,率先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优化,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李荣杰向江总书记汇报了丰原的改革与发展历程。

1999年7月,中宣部、国家经贸委推出十家国有企业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在广大国有企业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丰原改革经验是其中之一。

1999年10月8日,时任安徽省省长的回良玉在安徽日报上发表题为《向全省推荐一个好企业》的文章,号召全省国有工业企业认真学习丰原集团快速发展的经验。

随着丰原集团的迅速发展,李荣杰开始活跃在政治舞台上。

1996年4月获得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1996年12月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7年7月获得安徽省青年科技奖,1997年10月评为安徽省劳动模范,1998年3月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1998年10月获安徽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2002年当选中共十六大代表,2003年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点评:丰原的发展促使了李荣杰的政治生涯,李荣杰政治地位的提升又促进了丰原的发展。从一个到处求人帮助的科级小厂长,到全国双代表,李荣杰完成个人华丽的转身。

第三章 生化大鳄 资本新贵

<h3>生化旗舰上市</h3>

1998年8月28日,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丰原生化是由蚌埠柠檬酸厂作为主要发起人,以其主要生产柠檬酸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经评估确认后为12887.46万元,折为8500万股;蚌埠市建设投资公司、蚌埠热电厂、安徽省固镇县化工总厂、蚌埠市供水总公司以300万元现金入股,折为197.88万股。蚌埠柠檬酸厂占丰原生化总股本的97.72%。

1999年6月21日,丰原生化发行6000万股A股,发行价格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000万元。7月12日,丰原生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930。

丰原生化上市标志着丰原集团有了新的融资平台,为丰原集团快速发展奠定基础,作为丰原集团的核心旗舰,丰原生化随后持续融资。

2001年1月3日,丰原生化发行3000万股A股,发行价格24.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2120万元。

2003年4月24日,丰原生化发行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8.13元。5月20日,丰原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5930。

2006年3月13日,丰原转债停止转股,根据可转换债券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A股股票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生效转股价格的130%,上市公司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丰原生化按105元/张赎回未转股的丰原转债,除132.67万元被赎回(有少数投资者不关注公告,没有在赎回日之前转股,损失惨重),其他转债全部转股成功,转股股数为9860万股。

丰原生化上市给丰原集团提供了良好的资本运营平台,丰原开始高起点快速发展,丰原生化三次融资,累计募集资金16亿元,加上资本金增加对应的银行贷款能力放大,丰原有了充足的资金对外扩张。

<h3>丰原系浮出水面</h3>

1997年8月30日,安徽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新力药业由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厂、安徽省无为县腾飞医药包装厂、安徽省无为县印刷厂和无为县经贸建筑工程公司共同发起,股本总额为2060.4万股。

1998年11月28日,新力药业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由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和安徽省药物研究所认购,原股东放弃认股权。增资扩股完成后,新力药业注册资本为4000.23万元。

通过此次增资扩股,新力药业打造了完整的喹诺酮类输液系列产品,丰富了中药产品品种,奠定了生物制药的发展方向,形成了化学制药、中药制剂和生物制药三业并举的局面,原有的营销网络得到了充分的扩充和加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大大加强,增资扩股后成为安徽省医药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增资后,丰原生化总经理许克强担任新力药业董事长,直到1999年12月29日,丰原生化一届六次会议,许克强先生辞去丰原生化总经理的职务。

2000年9月7日,新力药业发行2500万股A股,发行价格18.80元/股,募集资金47000万元。9月20日,新力药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0153。

2002年4月1日,安徽省无为制药厂的全部国有资产划转给丰原集团,由于安徽省无为制药厂为新力药业第一大股东,本次划转后,丰原集团成为新力药业实际控制人。

2003年2月9日,新力药业名称变更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月5日,股票简称由“新力药业”变更为“丰原药业”。

从上市公司公告中可以看出,新力药业在增资的时候,丰原就已经参与帮助,否则许克强不可能担任董事长的。实际上,正是因为丰原的资本运作才使新力药业顺利上市的,因此本次划转后,丰原系正式浮出水面。

丰原药业是丰原集团精心策划的一个杰作,丰原药业的上市、收购提升了丰原集团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较为遗憾的是,由于股东内部有矛盾、药业经营不善,导致丰原药业一直没有融资。

点评:两家上市公司,四年完成四次融资,为丰原大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弹药,丰原帝国在资本市场上赢得一片掌声,成为资本新贵。

第三章 生化大鳄 大鳄吞食

<h3>资本运营 猛虎添翼</h3>

企业发展有两种手段:产品经营和资本运营。产品经营是围绕产品的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以品质、价格、品牌竞争的胜出来获利。资本运营是围绕企业的横向、纵向、多元化发展,以产业整合、资源整合结合资本市场来获利。

1994-1998年,蚌埠柠檬酸厂的发展主要是产品经营,依靠管理改革和技术进步使企业扭亏为盈,走向快速发展。

1998年后,丰原集团从成立开始,资本运营就是丰原集团腾飞的翅膀:一方面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增加净资产,同时增加银行贷款规模,不断上新项目;另一方面,对外大规模的收购、兼并。

丰原对外资本运营有多种形式:国有资产划转、托管、成立新公司收购老公司的有效资产、合资、参股、异地新建、收购等。

1998年,丰原集团先后托管蚌埠果糖厂、蚌埠安宝药厂、蚌埠明胶厂。

1999年,丰原集团收购马鞍山市黄山药品经营公司,并重组改制为安徽丰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丰原生化和马鞍山金星化工合资成立丰原马鞍山生化公司……

2001年,丰原生化融资成功,丰原开始大手笔对外扩展,三年内收购、合资、新建30多家企业,迅速发展为新的资本帝国。其中较为重要的案例:

<h3>控股商行 参股国元</h3>

2001年6月,丰原集团控股蚌埠商业银行。蚌埠商业银行是整合了蚌埠市几家城市合作信用社、蚌埠市房屋银行等金融资产,由丰原集团旗下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公司。

蚌埠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3900万元,其中丰原生化出资5000万元,占35.97%的股权;丰原药业出资2500万元,占17.99%的股权;丰原集团旗下的银河科技也参与出资。丰原集团合计拥有蚌埠商业银行70%以上的股权。

2001年10月,丰原集团出资1.3亿元参股国元证券,占其6.4%的股权。

这两次投资,意味丰原初步涉足金融产业。

<h3>竞购嘉丽南国企收购外资</h3>

上海嘉丽南可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马来西亚亿嘉商行和上海金山县亭南电器厂共同投资成立。1996年12月,香港毅力佳有限公司受让两家投资方的股权,嘉丽南转变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嘉丽南公司是亚洲最大的巧克力工厂,账面资产3.2亿元,因经营不善破产,被法院拍卖,这是上海首家宣告破产的外商独资企业,也是国内首家走上拍卖台的外商独资企业。

2002年4月26日,丰原集团以9500万元的价格竞购成功,收购后重新注册设立上海丰原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丰原食品产业增添新成员。

本次收购开创国有企业收购破产外商独资企业先例,引起新闻媒介的广泛关注,成功地宣传了丰原的企业形象。

<h3>收购贝斯特低成本扩张</h3>

贝斯特公司是安徽省“八五”重点工程项目,是中国第一条把粮食转化为化工产品的项目,总投资11亿元。整个项目分为五套装置:酒精、DDGS、乙烯、环氧乙烷、脂肪醇醚,分别引进五个国家的技术和设备,引入三个国际银行贷款。1996年项目投产后,由于粮食价格上涨,导致下游项目的经济不可行,变成酒精厂和脂肪醇醚厂,大马拉小车,贝斯特公司一直艰难运作。

2002年8月1日,丰原集团全资子公司——丰原宿州以承担2亿元的债务方式收购贝斯特公司,贝斯特公司评估资产价值33208万元(其中13208万元无偿划转给丰原宿州公司)。

丰原宿州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于前期债务重组成功,净资产大增,利用新增银行贷款把乙烯、环氧乙烷装置恢复建设,顺利投产,随着国际石油价格从23美元/桶暴涨到140美元/桶,丰原宿州利润暴涨。

2005年3月27日,丰原集团把丰原宿州95%的股权(1900万元)卖给丰原生化,转让价格为24577万元。

本次收购是丰原一次成功的低成本扩张案例。

<h3>奇夺江山 收购新力</h3>

正是在2002年大发展期间,丰原完成对江山制药和新力药业的收购。

<h3>燃料乙醇华东垄断</h3>

为调整能源结构,节约石油资源,减轻我国对石油进口的依赖程度。国家发改委决定逐步发展燃料乙醇项目,即利用玉米生产燃料乙醇,燃料乙醇按一定比例添加到汽油中,实现可再生能源战略。燃料乙醇实现定点生产,国家财政补贴,丰原成为4个定点企业之一,享有华东六省一市的区域垄断地位。

2003年9月,丰原生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安徽石油总公司在上海签订合资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出资组建安徽丰原燃料酒精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建设32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总投资13.36亿元。燃料酒精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壹亿元,其中丰原生化出资8500万元,占85%;中石化安徽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15%。

本次合资,丰原进入生化能源产业,进一步确立生化产业霸主的地位。

点评:2002年是丰原大发展一年,也是江山争夺战的起始年。此时的丰原猛虎下山、大鳄吞食,管你华源是什么恐龙,我看上的猎物就吃掉。

第三章 生化大鳄 大生化版图

<h3>一个梦想</h3>

丰原是以负资产起家的,李荣杰扭转乾坤后,做大做强丰原是最大的梦想。

丰原战略是清晰的:一方面丰原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制订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另一方面丰原并不机械制订和执行战略,善于结合政策变化和外部机遇调整战略。

第一阶段:1994年-1998年,丰原战略是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单一产品规模化,迅速做大做强柠檬酸产业,成为亚洲第一。

第二阶段:1998年-2001年,产品经营和资本运营同步。

产品经营:主业产品多元化,以柠檬酸为主,扩展到类似生产工艺的产品,柠檬酸盐、L-乳酸、赖氨酸、淀粉糖等。

资本运营:上市融资和区域多元化,在安徽省内利用政策优势,无偿划转、托管或低成本收购进入医药、明胶产业。

第三阶段:2001年-2004年,产业经营为主,资本运营为核心手段。

丰原提出利用高科技改造传统农业,把玉米、小麦、甘蔗、秸杆、红薯、大豆、油料作物等农产品,吃干榨尽、循环利用,经过发酵、分离、提取,精制为中间产品,这些中间产品成为药业、食品、燃料的原料。

围绕这个战略目标,丰原把生化产业扩展为包括丰原药业、丰原食品、丰原油脂、丰原燃料乙醇等大生化产业,并为支撑产业发展进入热电、金融产业。

第四阶段:2004年以后,以粮食深加工产业经营为主,重点发展新型生物能源和生物材料产业,即以各种生物质(玉米、木薯、红薯、甜高梁、作物秸杆等)为原料生产燃料酒精、生物乙烯及其衍生物、纺织品原料、生物可降解塑料、绿色溶剂等系列产品。变石油煤炭的“黑金经济”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的“绿金经济”,用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缓解国家能源危机。

2002年-2004年江山争夺战期间,丰原各产业的规模。

<h3>生化产业</h3>

战略参考目标:美国的ADM和嘉吉是世界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巨头,也是世界五百强之一,它们都是大规模把粮食加工为系列的生化产品。

丰原生化产业规划:计划投资150亿元,打造700万吨粮食深加工产业,包括赖氨酸、L-乳酸及乳酸盐、聚乳酸、酒精联产酵母、味精、淀粉糖、有机酸及盐类、油料、菌丝体等,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

产业竞争力:专利发酵技术,大规模集中预处理,循环经济,并通过热电联产降低成本。

2004年生化产业粮食深加工能力已经发展到300万吨。

产品规模:柠檬酸18万吨,燃料乙醇44万吨……

生化产业重要子公司:丰原宿州生物乙烯、丰原燃料酒精、丰原热电、丰原格拉特乳酸、丰原马鞍山生化。

丰原700万吨粮食深加工的宏伟产业规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正是考虑到这个项目重大意义,国家发改委才把燃料乙醇这个华东定点资格授予丰原。

<h3>药业产业</h3>

药业规模:拥有5家制药厂,38条GMP生产线,100多家连锁药店,2个医药经营公司,2个科技开发公司。

旗下公司:丰原药业、丰原大药房、丰原医药经营公司、丰原联合科技等。

<h3>食品产业</h3>

食品产业不仅是为了扩大粮食深加工规模,也是希望通过终端产业的介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为提高丰原食品的知名度,2001年丰原独家取得中国男篮国家队三年的冠名权,丰原中国篮球之队后期的成功提升了丰原的形象。

食品产品:巧克力、浓缩梨汁、油脂、饼干、膨化、冰激凌、全麦、果冻、粗纤维食品、谷物早餐等。

旗下公司:丰原嘉丽、丰原砀山、丰原油脂、丰原食品等。

<h3>其他产业</h3>

蚌埠商业银行、国元证券、亚洲证券、安兴期货、蚌埠新港、海康肉鸡等。

点评:2002年初丰原集团总资产42亿元,2004年底丰原集团总资产膨胀到110亿元,旗下子公司60多家。丰原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综合深加工龙头企业,世界柠檬酸之王。

第三章 生化大鳄 奇迹的背后

<h3>卓越的领袖</h3>

丰原和华源其实有很多共同点:国有企业、快速发展、资本运营高手、产业整合霸主、产业报国情结等。

其中最核心的是,这两个帝国都有一个卓越的领袖,领袖和领导最大的区别是:领袖不是一般的领导,是具有神奇才能的领导。

第一,李荣杰是个管理专家。

非常时期,大刀阔斧进行三项制度,丰原是十大国企改革典范,这说明他是当之无愧的管理专家。

第二,李荣杰是个技术专家。

他不仅是丰原起步的技术专利发明人,也是丰原技术持续提升的指挥家。李荣杰经常到国外考察跨国公司,特别喜欢到车间了解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一般跨国公司技术都是高度保密的,你要是技术副总、总工程师根本不会让你进车间的,可谁能想到一个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竟然是技术专家。所以丰原有个惯例,李总出国一回来,肯定要技改,因为又自学了一些新技术。

第三,李荣杰是个战略专家。

丰原是没有战略部的,一般公司战略部如果不能与外部紧密结合,制定的战略往往是空中楼阁,好看不管用。李荣杰的战略研究是两个渠道:一个是发展方向,国际跨国公司是怎么做大的?现在在干什么?这方面主要得益国际合作资源,他与国际跨国公司高层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络,他流利的外语也是一个信息优势。另一个是产业政策,国家现在产业政策是什么?下一步产业政策方向?丰原怎样利用这些政策?这方面主要得益于政治资源,他与各级发改委领导保持紧密的联系,发改委领导就是丰原的战略部。

第四,李荣杰是个资本运营专家。

再好的投资专家只是参谋和执行,优秀的资本运营是建立在领导自己精通投资的基础上。丰原生化的三次融资,丰原药业的上市,幕后的主角都是李荣杰,另外股票市场上的融资只是丰原资金的一个小渠道,大量的银行贷款才是丰原发展的核心资金池,丰原与各大银行总部的关系网是以李荣杰为核心建立起来的。

第五,李荣杰是个政治专家。

他从一个平民,走向科级厂长,成为全国双代表,李荣杰政治舞台上华丽的转身,给丰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中国的企业发展是离不开政治环境的,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只要你想做大,没有政府的支持只能是水中花。

因此,李荣杰卓越的才能是丰原奇迹的核心武器。

<h3>高效决策</h3>

李荣杰是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一身,丰原的崛起是李荣杰能人治企的结果,李荣杰卓越的个人才能又在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因此职务权力、创始人威信和个人魅力都促使丰原形成集权管理模式。

集权和民主是两个管理模式,客观说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集权的优点是决策效率高,企业的内耗少,执行力强;缺点是如果集权者不冷静,发生重大错误,那么无人能阻止这个错误的发生。

民主的优点是充分发挥大家的思维,研究问题比较全面;缺点是效率低,管理层容易内耗,经常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通常,集体决策优于个人决策,但是最优秀的决策是个人决策。这在战场上经常可以看到,真正优秀的军事家往往是个人决策优于组织决策。

所谓武断与果断就决策过程来说是无任何差别的,不同主要取决于结果,结果正确就被人称为果断,结果错误就被人称为武断。

很多国有企业搞不好的重要原因,是少了一个核心人物,早期是厂长和书记斗,现在是董事长和总经理斗,精力一旦用于内耗上,那么搞不好是很正常的。所以,中国的国有企业优秀的基本都是集权管理,但是也容易在辉煌中发生蜕变,一蜕变专家们往往说是因为独裁把企业搞败了,指责集权管理模式不好,其实这是个逻辑错误,要知道这企业为什么红起来,还不就是因为集权吗?

集权模式不是好不好的问题,关键是集权者本身的能力、动机。

如果一个集权者能力很强,私欲很少,那么集权管理模式就能显示比民主管理模式的长处;如果一个集权者能力很差,私欲很多,那么集权管理模式就显然不如民主管理模式。

丰原奇迹的原因就是,恰巧遇到一个卓越的集权者,正是李荣杰的集权才使丰原一开始就与众不同,民主决策能一下解聘8位副厂长吗?一半职工回家待岗这样的大事能通过吗?

集权决策不仅在早期使丰原绝境重生,在丰原持续发展过程中,也起关键作用。江山争夺战中,丰原正是因为集权决策,才能闪电实施对江山制药的收购,一般企业决策效率低,肯定丧失时机,至少保密工作做不好。很多重大的收购是不能公开讨论的,一讨论就什么商业秘密都没有了,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哪能保守秘密呢?

集权决策表现在对外投资方面,丰原比华源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更强,丰原一般要么控股自己管,要么参股自己不管。

集权决策还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执行力强。

丰原文化:令出必行,禁出必止,不做则已,做则到位。

<h3>动态管理</h3>

丰原的管理团队是动态的:

第一,领导的分工是变化的。

从副总到基层干部工作变动都很大,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打破部门利益、小圈子利益,很多领导出问题,主要是小圈子利益。在一个子公司干总经理,时间一长,关系网一多,那么利益诱惑就越大,如果很稳定,那么自己做点手脚就很难被发现,不定期换岗能抑制不良动机。现在政府也经常搞干部轮岗,就是怕屁股坐歪了。

另一方面,岗位变化本身能锻炼复合型人才,锻炼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这使丰原在对外扩展中,能不断提供外派管理人员。

第二,干部能上能下。

丰原是有错必究,不管你是副总还是部长,只要你工作失误,都要惩罚。这也是集权管理的一个好处,民主管理经常有人情,特别是国有企业,你犯一点错误,如果和大家关系不错,一般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丰原不一样,你真犯错误,肯定会受到处分,降职、下岗甚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利益人员轮换。

一般企业的采购部、工程部都是肥缺,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在这个部门工作,就是员工也是要与领导有一定的关系才行。丰原不一样,你不仅有法律部、审计部的制约,而且也不会让你长期在这个部门干,不定期调整轮换利益人员,目的就是防止你犯错误。

严格管理:

丰原是实现严格管理的,李荣杰自己是以厂为家,提倡爱岗敬业,一天只睡4个小时,白天接待外部领导来访,晚上经常12点开会,研究工作,早上4点睡觉,8点上班。

集团副总同样辛苦,晚上一般要参加各种会议,研究工作,早上同样要接受考勤,丰原专门安排几个退休老干部,负责检查副总、部长的迟到早退。

丰原总部的干部、员工都很辛苦,晚上9点之前很少回家,丰原并没有要求大家加班,只是在快速发展中,确实有很多事情忙不完,没有办法。

这形成丰原一个亮丽的风景:晚上总部灯火通明,大部分人在自觉加班,尽管丰原没有提出日清日结的口号,但是事实上做到了。

至于周末,只要工作需要,那也是休息服从工作,大家已经习惯了。

作为化工企业,丰原严禁抽烟,检查抽烟不是以你抽了烟才罚款,而是你带了香烟就要处罚。

这也形成另一道风景:中午在公司门外有一批人在抽烟,周边的几个小店专门提供香烟散卖服务,香烟你可以只买一根,我帮你点火。

严禁抽烟不仅给丰原减少了安全事故,也节约了招待费用,因为即使来了客人,客人也只能在规定的会议室内抽烟,丰原人陪抽都不行,更谈不上递烟了。

丰原要求干部洁身自爱,明确规定副部长以上的干部不准到歌舞厅,不定期派人暗访类似场所,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严格管理使丰原形成高效执行、高效做事的风格,丰原人以几倍的辛苦和汗水,推动丰原帝国向前大步发展。

<h3>不拘一格用人</h3>

安徽经济在国内是明显落后的,工资水平要比经济发达地区差一大截,蚌埠是工业城市,不仅经济落后,居住环境也差,这导致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很难。

丰原处于快速发展中的,人才需求很大,为满足快速发展需要,丰原用人是不拘一格,真正是能者上,庸者下。

丰原管理人员的来源是多元化的:

第一,同学、老乡

李荣杰广泛网罗同学和老乡资源,这方面的人知根知底,稳定性好,是一个核心骨干圈。

第二,退休干部

李荣杰把很多退休政府官员招揽到丰原,如蚌埠市化工局、计委、粮食局、招商局、银行、工会、团委等部门退休领导,甚至常务副市长等。

退休干部对工资无所谓,只是想要发挥余热,这批干部阅历深,关系网好,专业很精通,而且也有好处,各级政府领导来丰原接待都有面子,也好办事。退休干部既有担任集团副总、部长的实职,也有担任顾问类的虚职,是丰原高级人才的一支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培养年轻人

李荣杰有意从基层选拔一批年轻人,刻意锻炼,重点培养。这批人经过各种岗位轮换,虽然学历低、年龄小,但是阅历多、管理经验丰富,也是一个核心骨干圈。

第四,引进人才

李荣杰大胆从外部引进专业人才,一般公司对新人有考验和试用期,丰原不一样,只要认可你,又确实需要你,立即赋予实权。这批人如果能认同丰原文化,也都迅速担任重要岗位,有效支撑了丰原的快速扩展。

第五,欢迎再来

李荣杰度量大,一般公司对主动辞职的人是有偏见,一是不会再让你回来,二是你再回来也不会受到重用。丰原完全不一样,只要认为你有能力,三进三出,甚至更多次来回都能接受,而且回来就回来,离职期间可视同放假。

不拘一格的用人方式,使丰原在快速扩展中,能以较低的工资水平拥有更多的专业人才。

<h3>缺憾</h3>

丰原最大的缺点就是工资低,这里面原因:一是地方经济水平低,工资低;二是生化行业竞争激烈,利润低;三是国有企业,工资差距小。

尽管工资低有客观事实,但是丰原毕竟已经不是小企业了,创业时期那是因为生存压力,大家拼命干,可现在已经是百亿集团,大家也都是身经百战。

欲望和能力是成正比的,换个单位工资都要乘好几倍,为什么不换呢?

这导致丰原的人才流失很严重,大量的人才因为看到这个事业平台而来,也有大量的人才因为不满意工资低而去。

丰原第二个缺点就是工作太累,这里面主要是在快速发展中,确实有很多超常规工作,人员配备也少,你手中的工作很多,你就是忙不完,没有办法只好自动加班。

单独一个工作太累本身不能算缺点,很多企业都很累,比如华为也很累,但是华为工资高,是个锻炼学习的地方。丰原因为工资低,工作又累,显然这就变成缺点了。

尽管丰原有一些缺憾,但是丰原有卓越的领袖,有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有清晰的战略规划,更有一批勤劳拼搏的丰原人,所以丰原仍然保持快速向前的发展步伐。

点评:丰原的成功是一个奇迹,李荣杰是一只狮子率领一群勤奋、苦干的黄牛冲锋夺阵,一个梦想,一路向前,一片天高地远。

资本奇才率领的丰原帝国迅速崛起,它为什么想要虎口夺食,强抢美人?中粮和海企又提出什么样的条件?

<small>下一章《密谋收购》:揭开丰原收购江山的内幕,华源恶梦开始的地方。</small>

第四章 密谋收购 三情相悦

<h3>珠联璧合</h3>

丰原产业规划重点是做大农产品深加工,发展大生化产业。维生素产业本身是生化产业的一个下游分支,在丰原生化产业规划中,维生素被列入产业链。

维C是维生素产业中竞争最激烈、也是国内企业具有相对技术优势的一个子行业。维C是以山梨醇为原料,向下加工延伸的产品,山梨醇是葡萄糖催化加氢生产的,丰原生化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核心产品第一步生产的中间品就是葡萄糖。维C的生产工艺是利用生物发酵,而丰原的核心技术就是生物发酵,因此维C产业是丰原生化进入维生素行业首选目标。

另一方面,维C本身属于医药原料,与丰原药业产业发展吻合。

因此,进入维C行业符合丰原两大核心产业的发展战略。

2002年初,李荣杰特意咨询集团顾问王永斌:“维C行业我们要收购那家企业比较好。”王永斌回答:“中国有4家大的维C企业,其中江山制药的技术最好、成本最低、人员包袱轻。如果能收购江山制药是丰原最好的选择。”

<h3>愤然退出</h3>

江山制药对于中粮集团和江苏海企来说,本身是参股的公司,又是非主营业务,并没有战略控制的意图。海企早已收回全部投资本息,原先是希望江山制药能独立上市,好多赚点钱。中粮是高位接盘,被套住,账面一直是亏损的,虽然眼下江山业绩逐渐走出低谷,但是维C行业竞争激烈,变化无常,万一维C价格又跌下去,又不知到猴年马月才能解套。因此,中粮也希望通过上市高价退出。

华源的收购打乱了中粮和海企如意算盘,江山制药已经被装进华源制药,再独立上市可能性不大,而且华源也不会同意。

中粮和海企原先想卖给华源算了,可华源是什么公司,是低成本扩张的高手,卖给我可以,不仅不能溢价转让,还要打个八折。

2000年底,罗氏对江山暗送秋波,中粮和海企异常兴奋,原先想高价卖给罗氏,可先是被华源否决,耽误时机。2001年罗氏因为涉嫌垄断维C,被欧盟重罚,不仅官司缠身,而且收购江山要接受欧盟反垄断部门的批准,这时罗氏的态度开始变化,一直拖延。

中粮和海企感觉与罗氏合作的有变数,即使罗氏最后能答应收购条件,判断华源还是会变脸的,因此,两家都积极希望能找到其他买家,退出江山。

在这时候,丰原这个买家的出现,受到中粮和海企的热烈欢迎。

<h3>寻找新靠山</h3>

以孔智为首的江山管理层,一直被维C市场激烈竞争所困扰。此时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收购了武田制药后,高调提出要收购东北制药总厂。罗氏把中国的三家维生素企业合并,成立新的罗氏上海维生素有限公司,不仅与江山亲密接触,也对国内其他维C巨头不离不弃,频繁接触,关系暧昧。

就在国际维C巨头入侵、产业整合加剧之际,江山股东内部斗争却处于白热化状况,大家连开会都不愿意开,更谈不上给江山增资。内外交迫之下,孔智也希望找一个新靠山,解救江山。

通俗一点,你们都想抢美人,可连一点化妆费、首饰都不想添,等我年老色衰的时候,谁给我葬花呢?

孔智原先对罗氏大献殷勤,可罗氏真不是善主,居然提出要裁员一半作为收购条件,这使孔智大伤脑筋,还没有收购就这样,收购后岂有我安身之地。

另一方面,孔智对华源也没有好感。首先,华源否决与罗氏的合资,把江山制药装进上市公司,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毕竟新兰公司也是小股东,损害新兰公司的利益就是损害管理层的利益。其次,江山管理层一直是江山的实际控制人,华源的介入加强了对江山制药的控制,导致孔智极为不爽。

孔智是江山制药创始人,1990年以前就是靖江糖厂的厂长,成立江山制药时是兼任靖江糖厂的厂长,后来是因为其他股东提出管理层要独立于大股东,才辞去大股东的厂长职务。江山制药成立以来12年中,孔智一直是担任江山制药总经理,在江山是一言九鼎。

赵光明(化名)是1999年3月29日担任江山制药的董事长,无论从年龄、资历、贡献和政治关系,赵光明是没有办法和孔智比。在华源没有介入前,对孔智来说,赵光明这个董事长只是个摆设,自己完全独立经营。可华源收购了靖江糖厂,赵光明摇身一变,成了华源制药的副董事长兼任江苏华源和江山制药的董事长,这样赵光明从虚的领导变成实的领导,开始干涉管理层的工作,当然引起以孔智为首的管理层的不满,双方关系很差。

因此,以孔智为首的管理层无论是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还是从企业利益考虑,都希望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对抗华源的控制。

点评:丰原收购江山,是三情相悦的好姻缘,自己喜欢美人,人家也愿意卖美人,美人又主动想投怀送抱,何乐而不为呢?实际上江山管理层的态度是收购关键,如果没有管理层的配合,不仅像尽职调查和布局修宪等行为无法完成,更谈不上还能把华源蒙在鼓里了。

第四章 密谋收购 天赐良缘

中粮、海企和罗氏谈的时间长,又被华源阻击,不想在罗氏这一棵树上吊死,通过中介公司开始秘密寻求其他买家。

丰原在上海通过中介公司得知转让信息,当然很感兴趣。于是丰原与中粮、海企进行秘密洽谈,孔智也积极参与,穿针引线。

丰原提出的收购原则是绝对控股,不仅要收购两家所持江山制药的全部股权,而且要收购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所持江山股权。

中粮、海企表示同意转让全部股权,同时表示能做通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的工作,协助丰原收购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所持有江山制药的股权。

关于收购价格,中粮和海企要求溢价收购,以与罗氏初步洽谈的价格为依据,即在江山制药净资产28655万元基础上,溢价30%,江山全部股权总价值为3.72亿元。

丰原因为看上了江山这个美人,价格没有太计较,原则上同意按净资产溢价30%,但是净资产具体的数额需要派人审计后协商确认。

孔智提出,丰原收购后对江山制药不要裁员。

丰原表示,这不存在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做大做强江山,裁员干吗?

天上掉下个大馅饼,终于等到英雄救美了。

中粮、海企高兴坏了,孔智也打心眼里舒畅,特别是了解丰原的产业背景、发酵技术后,孔智感到,这对江山来说是个天赐良缘。

2002年4月10日,南京中信大厦江苏海企会议室,江山制药召开股东会讨论合营公司与罗氏合作事宜,其他股东开始把向罗氏投怀送抱的心收起来,决定修改与罗氏的合作态度,达成一致意见:

股东各方一致认为,应始终把谋求合营公司的发展作为合作谈判的主线,同时兼顾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据此,对于下述三个关键问题,股东各方应坚持统一立场:

1.关于价格。鉴于罗氏已口头接受合营公司各方股东提出的3.72亿元的报价,股东各方一致同意,在得到罗氏有关接受报价的书面文件后,应与其继续保持接触。各方同时声明,以上价格仅限为股权转让价格,不包括裁员、环保等其他费用。

2.关于裁员。股东各方一致认为,罗氏未入主江山前,股东各方及合营公司管理层不向其作出裁员的任何承诺。

3.股东各方一致同意,限定罗氏于6月底前必须通过欧盟的反托拉斯调查并获得购并批准,否则将终止合作谈判。在此之前,合营公司可以与之接触,但不再接受其进一步调查。

在与罗氏的合作谈判过程中,还要注意罗氏真假收购问题。从罗氏近期的表现分析,不排除罗氏内部决策已经发生变化,有假收购的可能,借机套取合营公司的核心机密。罗氏近来在国际维C市场上频频散布有关购并江山的消息,严重损害了合营公司的利益,对此,股东各方认为有必要向罗氏方面提出严正交涉。

股东各方一致认为,在与罗氏合作谈判的同时,合营公司还应积极寻找机会,谋求更大的发展,如与罗氏的古龙酸收购、贴牌加工等商业合作,以及抓紧着手进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点评:丰原因为爱上了江山,所以很大气。中粮和海企感觉这个买家真是个好人啊,很好合作,孔智更是兴奋不已,大家一致行动开始全力与丰原合作。事实上收购江山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李荣杰的远见卓识,也取决于当初比较大气,有时候吃亏就是占便宜,斤斤计较,是干不成大事的。

第四章 密谋收购 以彼之道 还彼之身

鉴于前期与华源的战斗经验,特别是华源发展医药产业战略已经明确,海企和中粮一致认为华源肯定会反对丰原的收购,不可能放弃江山制药控股权。

如果直接转让江山制药的股权,华源反对的手段很简单:可以直接不同意,也可以同意转让股权,但是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样丰原就不能成为控股股东。

海企和中粮决定效仿华源的收购方法,即直接把自己的壳公司卖掉,这样就绕开与华源协商同意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华源有优先购买权,而且也能解恨,你当初用这招对付我们,现在我们也用这招对付你,看你有什么话说。

经过合作三方研究、讨论,丰原同意进行秘密收购,丰原计划在海外成立一家子公司,以这个公司为主体收购EA和Rt这两个公司。

丰原收购2个壳公司后,间接持有江山制药52.38%的股权,成为江山制药的实际控股股东,这时候再收购其他两个小股东所持有的江山股权,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华源控股权已经丧失:一是可能同意丰原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二是即使行使优先购买权,丰原本身作为控股股东也同样具有优先购买权,最多大家按比例分配收购。

丰原收购前江山制药的产权关系图。

华源集团 中粮集团 江苏海企 江苏医保新兰公司

41.09% 67.84% 注100% 8.7%

华源制药 中粮国际 钟山公司

91.3% 100% 100%

江苏华源海嘉实业Rt公司

100%

EA公司

42.05% 28.60% 23.78% 3.57% 2.00%

江山制药

丰原收购后江山制药的产权关系图。

华源集团

41.09% 8.7%

华源制药 丰原集团 江苏医保新兰公司

91.3% 100% 100%

江苏华源 EA公司 Rt公司

42.05% 28.60% 23.78% 3.57% 2.00%

江山制药

注:中粮国际是中粮集团通过中粮香港、鹏利等几个主体多层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67.84%,本书简化了中粮控股关系。

考虑到华源的立场,合作三方要求严格保密,正式收购前不能让华源知道,否则会影响合作。丰原派人审计的时候也要以原股东的名义进行,孔智表示管理层会给予紧密配合。

2002年4月17日,丰原与中粮、海企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三方签字代表分别为:丰原孙朝辉、中粮孙成松、海企奚德仁(三人均化名),协议大致内容:

1.丰原原则上同意接受江山制药100%股权报价37200万元,即1%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372万元,以此收购中粮和海企在江山制药的所有股权。

2.丰原原则同意全部接收江山制药的所有在职员工。

3.丰原可用中粮或海企的名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江山制药的资产进行评估,若评估后的净资产同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提供的28655万元净资产数额相差不大,执行第一条规定;若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与28655万元相差较大,或在审计过程中出现较大的未披露事项,则三方再进行协商。

4.股权转让的操作方式

丰原在香港或境外某地设立公司,由该公司收购中粮和海企在香港的BVI公司,中粮和海企在丰原设立新公司的过程中给予帮助。

5.中粮、海企全力协助丰原收购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在江山制药的股权,以保丰原在江山制药的股权达到58%。

点评:合作三方谈得应该是很愉快的,所以中粮和海企也不细心,实际上华源持有的股权是42.05%,中粮和海企是保证不了丰原控股58%的。

第四章 密谋收购 秦晋之好

<h3>尽职调查</h3>

2002年4月底,丰原委托上海上会会计事务所对江山制药进行资产评估,丰原投资部、财务部共同派员组成调查小组,由王永斌带队到江山制药负责调研、评估,部分内容:

公司现有职工1972人……维C年生产能力12000吨。

2000年生产维C系列产品10912吨,2001年生产维C系列产品12107吨。此外还有副产品和维C制剂等。主要产品大部分供出口,2000年和2001年出口比例分别为78%和76%。

2000年销售收入41855万元,实现利润2520万元。2001年销售收入35151万元,实现利润448万元。

……2月份以后维C市场看好,出口价格回升,每公斤达3美元,目前9月份以前订单已全部订满,预计2002年产销两旺,将实现利润2000万元左右。

2001年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减少折旧1700万元,为2000年与2001年财务状况不可比因素。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3月31日,上会所形成《净资产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江山制药净资产为26750万元。

本次净资产调查工作非常仔细,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500页资料、5247台套设备审核,但是只限于财务分析,而对江山历史合营合同研究较少,这导致江山历史合营合同的错误没有提前纠正。

5月10日,南京海企会议室,中粮、海企、丰原及江山管理层等有关代表在一起,对净资产调查结果进行了协商、确认。

中粮和海企对丰原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同意调研中发现的诸多资产减少事项,但是对其中应收款880万元和其他应收款226万元的坏账问题,存在分歧。

最后孔智说:这部分应收款还是有望部分收回,建议你们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即553万元。按此精神,收购净资产基数调整为:27303万元。

毕竟是500多万元的大事,合作三方表示需要汇报各自的最高领导,进一步协商价格。

<h3>投资分析</h3>

2002年5月16日,丰原投资部形成《投资控股江山制药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整体对投资江山进行论证,部分内容:

1.市场分析

维C市场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和日本。中国四大维C企业70%的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国际上已形成巴斯夫、罗氏制药和中国维C四大企业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其中:罗氏市场份额接近40%,巴斯夫达到28%,中国四家企业约占30%。中国的维C主要表现在价格上的优势,与巴斯夫、罗氏制药比较相差约1美元左右。

受国际市场维C价格大战的影响,2001年维C价格跌入谷底,每公斤2.8美元,今年一季度市场价格略有反弹,每公斤3美元的价格仍是维C产销盈亏的平衡点。

维生素市场属成熟市场,价格竞争相当激烈,利润很薄,只能靠大批量生产赢利。维生素C则是全球生产厂家竞争最白热化的一块,也是中国企业直接“与狼共舞”具有实力的一块。世界维C消费近几年都在8.5万吨左右徘徊,业内人士预测,至2005年每年也不过按2-3%增长。由于过量生产导致过去的价格下滑。今后的竞争将主要集中在价格、技术、产量和规模经营上。

1992年~1993年间,维C的价格每公斤曾高达12~14美元,利润空间很大,促成了中国企业的过度投资。目前维C价格,低于平均工厂成本,为价格大战的结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维C出口全面放开,低于工厂成本的价格任何企业也不能长期承受,一旦市场稳定,价格恢复在每公斤3.5~4.0美元尚属正常。

2.可行性分析

江山制药在维C生产上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二步发酵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工厂成本2.5美元/公斤远低于罗氏苏格兰工厂4.5美元/公斤和罗氏新泽西工厂5.5美元/公斤的成本,具有相当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江山制药拥有本厂的水运码头,有相当的发展空间。如果对提取交换柱进行改造,采用自动旋转交换设备,可腾出厂房,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每吨维C亦可降低成本500元左右。

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刺激国内需求,与集团天然VE相结合,扩大维C系列衍生物,在产品技术深加工和技术延伸上取得突破,进行维生素预混,生产药用、保健品用、食品用、化妆品用、饮料用和宠物用等复合维生素系列,扩大国内维生素市场……

国内维C生产能力处于过剩状态,维C为限制投资行业,丰原欲进入这一产品领域,采取控股收购的办法,应该属上策。

华源集团通过收购靖江糖厂,控股42.05%,可能给今后集团运作带来麻烦。

3.投资回收期

收购成本较高,股权差异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静态分析如下:

维C售价3.5美元/公斤,投资回收期为10年。

维C售价4.0美元/公斤,投资回收期为5年。

4.结论

江山制药经营班子素质较好,管理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只是今后发展缺少融资、投资能力。经考察后,我们认为可以作为集团长期投资项目,控股收购,进一步操作上市。

集团现有产品——结晶葡萄糖,经催化加氢生产山梨醇,为维C的主要原料。通过收购江山制药,可进一步延长集团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产品链,降低维C成本,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也符合集团的总体发展规划。

丰原收购江山主要是出于战略考虑,当初只认为维C价格不正常,应该有望小幅回升,投资回收期5~10年,谁能想到维C价格暴涨,实际投资回收期不到两年。

<h3>确定价格</h3>

5月15日,中粮和海企给丰原发出一份关于江山制药股权报价:

江山制药100%股权的报价为3.6亿元,即每1%的股权报价为360万元。

EA对江山制药的股东贷款和Rt对江山制药的股东贷款亦同时转让予安徽丰原集团。

这个价格比南京协商时孔智建议的要高,丰原坚持要按照孔智提出的折中方案,经过几次协商,合作三方就最终价格达成一致。

5月27日,丰原发函给中粮和海企,明确收购意见:

经我们三方多次协商,就收购江山制药贵方持有股权的重要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江山制药100%股权价格为35500万元;二、一次性支付收购资金。我方经认真研究同意以上两点意见。

另:我方计划在2002年6月份内完成收购工作,具体时间及收购合同由贵我三方协商解决。

投资谈判中最关键的是价格谈判,一般价格谈判来回时间很长,很艰苦,价格谈完后只是怎么操作问题。这次价格谈判还是比较快的,价格确定后,合作大局已经确定了。

点评:合作三方高效决策,完成最关键的价格谈判。既然是天赐良缘、三情相悦的事,那就赶快举行婚礼,进入洞房吧!可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吗?

第四章 密谋收购 “宪法”隐患

<h3>江山宪法构成</h3>

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收购江山就进入启动阶段,丰原首先认真研究了江山制药的合同和章程,发现合营合同、章程有些条款,对收购后控制江山有很多不利因素。

中国的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遵循的法律体系是不一样的,内资公司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是工商登记审批的必备材料,也是内资公司要遵循的宪法。

外资公司根据性质分为三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这三种企业分别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

江山制药实际是假外资,因为中粮、海企、华源其实都是国有的,但是法律形式上是标准的中外合资企业,因为最初的一名股东钟山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国有境外公司,后期进入的EA公司和受让钟山公司股权的Rt公司都是BVI公司,所以江山制药遵循《合资法》和其配套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法律规定合营企业有协议、合同、章程三种文件,这三种文件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实际内容雷同很多。由于《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所以多数合资公司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江山制药一般同时签订协议、合同、章程这三种文件,但是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只有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因此,合同、章程这两种文件是江山制药的宪法。

<h3>江山宪法隐患</h3>

2001年1月15日修改的江山制药合同和章程有四处规定:

1.优先购买权问题

任何一方要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四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四方有优先购买权。

这一条款构成一个法律障碍,丰原收购后,虽然实际控制江山52.38%的股权,但却是通过两个公司持有的,这在法律名义上仍然不能算是第一大股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丰原可以自己买自己,即EA公司收购Rt公司所持有的江山的股权,但是股东直接转让江山的股权,必须要经过江苏华源的同意,如果江苏华源不同意,那么转让无法进行。

如果江苏华源同意股权转让,但是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按股权比例分配收购,那么Rt的23.78%股权,按江苏华源42.05%和EA公司28.6%分配,江苏华源有权购买14.15%的股权,这样江苏华源仍然是第一大股东。

2.董事长委派问题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指江苏华源)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二名,丁方委派二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二名,丙、丁二方各委派一名。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这一条明确规定董事长是江苏华源委派,如果不修改这一条,丰原即使完成名义控股,但是江山的法定代表人仍然是江苏华源担任,体现不出控股方的地位。

3.总经理委派问题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首任总经理由甲方推荐,首任副总经理由甲方、丙方和丁方各推荐一名。

这一条“首任”表述不对,合资公司总经理的任期是四年,到2002年为止江山制药成立已经12年了,孔智是干了四届总经理,但2001年江山宪法中还保留首任总经理的条款。因为孔智一直连任,所以股东也没有计较这两个字,但是实质上延续了第一大股东委派总经理的权力。

合资公司由于董事会决策是需要一致通过,这意味总经理具有较大的权力,总经理如果是华源委派,意味丰原实施不了战略意图。一个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却都是第二大股东委派的,这能算控股吗?

丰原作为产业投资行为,是不能接受的。

4.经营管理问题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以下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合营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中层以上机构设置及人员总编制;

6.合营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董事通过。

江山宪法规定,上述六类事项都是一致通过,但实际上一个公司除这六类事项外,也就没有什么大事需要股东操心了。前四项规定是《合资法》规定的,必须要董事一致同意,没有办法修改。而第五和第六项,是可以修改的,也是控股股东意志的体现,所以从控制江山角度考虑,丰原要修改。

<h3>江山宪法制订背景</h3>

《合资法》是1979年7月8日公布实施,当时国内改革开放刚起步,一方面要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要求中方控制企业,另一方面又担心外国投资者不放心,害怕中方欺负外方怎么办?

所以《合资法》立法的精神是强调资合和人合兼顾,要求董事会一致同意,不让大股东欺负小股东,体现中外合资双方的平等性、一致性。

《合资法》79年版本:

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中国合营者担任;副董事长一人或二人,由外国合营者担任。董事会处理重大问题,由合营各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协商决定。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合资法》在1990年和2001年进行修改,不再明确规定董事长必须由中方担任,而是强调对等: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但是董事会一致决策、强调人合的精神仍然保留。

江山宪法是根据《合资法》1979年注版本制订的,后期虽然多次修改但没有彻底进行调整,比如2001年江山宪法中还保留首任总经理的条款。

《公司法》和《合资法》是不一样的,《公司法》是以资合为主,强调是资本的话语权,修改公司章程只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即可,也就是说大股东控制一个公司67%以上的股权,那么就可以单方面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控制是通过股东会来控制董事会,通过董事会来控制经理层。

《合资法》只有董事会,如果全部事项都一致同意不利于决策。

江山宪法中的问题是历史延续造成的,最初的靖江糖厂股权比例为61.7%,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大股东委派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合理的,董事会一致同意的规定也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但是随着后期大股东股权稀释、转让,股权相对分散,这导致公司发展缺少主导力量,各方股东都不愿意增资。

注:江山制药第一份合同和章程时间为1990年3月26日,是参考1979年版本的合资法,因为合资法是1990年4月4日第一次修订。

丰原作为控股股东进入江山,当然希望强化大股东的权力。

点评:丰原对江山宪法研究是比较深的,而事实上正是因为合资法强调资合和人合的一致性,才导致出现江山争夺战,如果是公司法,就没有这样的精彩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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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第四章 密谋收购 布局修宪

丰原收购江山对其他股东和管理层来说是好事,但是对华源来说是恶意收购,收购后双方肯定会发生冲突,为了扫除江山宪法的障碍,使丰原在今后的争夺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丰原提出修改江山宪法的要求,否则不愿意买。

中粮和海企感到很为难,修改宪法肯定要与华源开战的,但丰原是难得的好买家,毕竟找个好买家是不容易的。这时候罗氏已经收到欧盟否决收购的函,欧盟认为罗氏收购江山会进一步垄断维C市场,不予批准。

中粮和海企眼看与罗氏合作彻底无望,只好接受丰原的条件。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后,中粮和海企答应在收购前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提出丰原必须先签订协议,约定只要满足修改就必须收购,否则万一自己修改完江山宪法,丰原又突然不买了怎么办?不是白白得罪华源吗?

7月16日,丰原、中粮和海企合作三方经过洽谈,签订协议:

一、丰原集团确认在符合下述第二条的条件后,通过其海外子公司或其授权的海外公司向中粮国际及钟山公司收购其各自的28.6%及23.78%在江山制药的权益。

二、中粮国际及钟山公司同意促使江山制药董事会,签订决议:(一)修改江山制药合同及章程的有关条款;(二)其他事项。

(一)章程修改条文:

(1)第二十条

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二名,丁方委派二名……

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戊方委派一名……

(2)第二十一条

原: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二名,丙、丁二方各委派一名。

改为: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第三十条

改为:对以下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增加一条:第三十一条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董事通过:

1.合营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中层以上机构设置及人员总编制;

2.合营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4)第三十二条

原: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董事通过。

改为: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半数董事通过。

(5)第三十三条

原: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甲方推荐……

改为: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三分之二董事通过。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三分之二通过。

(二)其他事项:

各股东同意在向第三方以不低于江山制药净资产的价格出售其在江山制药的权益时放弃有关的优先购买权。

……

五、中粮国际及钟山公司尽快与江苏医保及新兰公司磋商并促成其转让在江山制药的股权给丰原集团,并确保丰原集团收购江山制药58%的股权。中粮国际及钟山公司的责任仅限于促成有关方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点评:丰原提出的修宪是为以后赶跑华源做准备的,而中粮和海企能答应修改,就是因为感觉丰原出的价格不错,毕竟找个好买家不容易,只好硬下心来,布局欺负一下华源。

第四章 密谋收购 往日丑闻

修改江山宪法是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的,这样大规模地修改是明显不利于华源的,华源肯定是不会同意,那么中粮和海企为什么敢签订这样的协议呢?

原来他们手中有一个武器,那就是华源制药非法合并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

华源制药从日化产业向医药产业转移,江山制药是其医药产业的核心资产。2001年华源制药年报显示:合并报表总资产120889万元,销售收入61378万元;同期江山制药的报表总资产56864万元,销售收入35151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合并江山制药,华源制药的报表会比较难看,而且也看不出是主营医药的上市公司。合不合并报表,主要影响总资产和销售收入,对净利润没有影响,但是对利润的构成有影响:能合并报表,江山的利润就是主营业务利润,不能合并报表,江山的利润就是投资收益。

华源制药把江苏华源装进上市公司,目的就是要把江山制药装进去,但是要想合并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缺少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江苏华源只有42.05%的股权,不足半数以上,江山制药8名董事中只有3名董事是江苏华源委派的,那么要直接合并江山财务报表,是不符合并表规定。因此,负责审计华源制药的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所),要求江苏华源提供合并江山财务报表的法律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江苏华源多次请求其他股东配合一下,签订一个同意并表的协议,帮一下华源制药的忙。华源制药合并江山财务报表,对其他股东来说并不损害什么切身利益,这只是一个形式,如果大家合作关系好,签个字就完了。可由于当时出现了股东内战,江苏华源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非常差,其他股东拒绝帮这个忙。

随着2001年中报时间的到来,华源制药铤而走险,单方面伪造了一份江山制药董事会同意并表的决议,这份决议当然缺少了其他董事的签字,于是又私刻了一枚江山制药董事会公章,以加盖江山制药董事会公章的方式,伪造了一份正式的并表协议,交给东华所,于是东华所就认可了华源制药的并表行为。

2001年华源制药中报披露并表理由:

江山制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拥有其股份的42.05%,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四位股东拥有的股份比例分别为28.60%、23.78%、3.57%、2%。根据该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近期有关决议,由江苏华源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委派和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因此江苏华源取得了对江山制药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江山制药200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范围,并将该公司2001年1至6月份的利润表也纳入合并范围,并对期初余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华源伪造江山董事会决议一事,中粮和海企一开始是不知道的,只知道华源一开始请求大家帮忙搞个协议,后来大家没有帮忙,他们居然也合并了,因此判断有非法合并的问题。

不过华源合并江山报表并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也只是赌气才不同意华源合并的,知道并了也懒得追究责任。这次丰原提出修宪,正好是导火线,本来心中有气,现在发现非法并表可以用上排场了。

中粮和海企开始摩拳擦掌,准备发动修改江山宪法的行动。

点评:华源强行合并报表,本身是有问题的,但性质不算严重。问题的关键是伪造了一份董事会决议,这是赤裸裸的造假,这个把柄今后将多次被对手使用,最后彻底公布于众。

密谋收购达成约定,然而好事难磨,因为宪法隐患被迫协商,可如此布局修宪,华源能同意吗?

<small>下一章《江山易主》:四方股东逼迫华源落入布局,丰原闪电完成海外收购。</small>

第五章 江山易主 明修栈道 暗度陈仓

签订完布局协议后,中粮、海企和江苏医保开始交底,孔智也给新兰公司的核心股东通气,大家一致认为丰原很豪爽,转让价格不错,决定把股权全部转让给丰原。为了满足丰原的修宪要求,其他股东决定联合向江苏华源发起进攻。

2002年8月20日,江山制药三届九次董事会在成都召开,8名董事全体出席会议:江苏华源委派的董事赵光明、孔智、季伟雯,EA公司委派的董事马立山、孙成松,Rt公司委派的董事奚德仁、季南平,江苏医保委派的董事陈浩然(化名)。

会议一开始,EA公司和Rt公司就提出根据当前的《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山宪法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要求修改江山宪法,保护小股东合法的权益。

会议争论的很激烈,赵光明强烈反对修改江山宪法,但是不仅其他股东5名董事坚持认为需要修改,就连江苏华源委派的2名董事孔智和季伟雯也临阵倒戈,原因很简单,孔智和季伟雯既是管理层,也是新兰公司的股东,出于新兰公司和江山制药发展利益考虑,也同意修改。

这样在董事会上,形成7:1的格局,赵光明独木难支,伤心地流下流泪,特别气孔智:你本身还是华源制药、江苏华源的董事,你怎么也背叛华源呢?

为了达到修改江山宪法的目的,中粮和海企不仅历数华源多次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涉嫌非法并表,提出如果不修宪,将采取法律措施,举报华源制药非法并表。

赵光明有点害怕,毕竟华源是造假在先,有把柄在别人手上,而且现在是众怒难犯,还是先忍为上策。赵光明判断对方这样的举动肯定是为了把股权转让给罗氏,反正罗氏进来还有一段时间,我先作出让步,把非法并表的漏洞给堵上,到正式转让时再对付你们。

赵光明于是表示同意修改江山宪法,但是提出你们要同意江苏华源合并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最后五方股东达成一项交易:江苏华源同意修改江山宪法,董事会一致同意江苏华源并表,但是如果以后股权变更,则由第一大股东行使并表权力。

会议形成形成了5个文件:

一、《关于同意修改合营公司合同、章程的决议》:

江山制药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于2008年8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就合营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事宜进行了研究和磋商,形成决议如下:

江山制药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照《合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营公司合同、章程作出修改,并提出如下修改方案:(1)江山制药合同修改方案;(2)江山制药章程修改方案。

对上述修改方案,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二、《关于江山制药合同修改方案》

原第十三条甲、乙、丙、丁、戊任何一方要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四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四方有优先购买权。

修改为:甲、乙、丙、丁、戊任何一方向股东以外的其他方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须经另四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丁、戊各方股东之间以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其他各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

原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二名,丁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二名,由其他较大的两方股东各委派一名。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二名,丁方委派二名,戊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最大的股东委派。副董事长二名,由其他较大的两方股东各委派一名。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原第十九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主要如下: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合营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中层以上机构设置及人员总编制;

6.合营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事宜,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采取各方委派董事出席并经三分之二通过决定。

修改为: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以下事宜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6.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公司的融资计划;

8.公司员工的工资方案;

9.公司的新品开发计划。

其他事宜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二分之一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原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甲方推荐,首任副总经理三人,由甲方、丙方和丁方各推荐一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

修改为: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四年。

三、《关于江山制药章程修改方案》

……与合同修改类似

四、《并表决议》

江山制药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于2008年8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就江苏华源提出的合并合营公司财务报表的请求进行了研究与磋商,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鉴于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持有42.05%的股权,是合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应华源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江苏华源合并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

五、《关于江苏华源并表问题的内部协议》

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就江苏华源提出的合并合营公司财务报表的请求进行了研究与磋商,达成决议如下:

鉴于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持有42.05%的股权,是合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应华源的要求,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同意江苏华源合并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此项决议如在下届董事会遇有异议,可由股东各方在下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时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商定。此项决议如遇合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至江苏华源不再是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则立即停止并表。

股东各方同时声明,江苏华源的并表行为仅限于合并合营公司财务报表,并不代表江苏华源享有超过合营合同和章程规定之外的权利。

点评:如此大规模修改江山宪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为了股权转让,华源当然也知道中粮和海企要转让股权,只是不知道要转让给丰原而已。赵光明有个问题没有坚持,那就是并表协议时间应该写在2001年,这样可以替换那份伪造的协议,就没有把柄了,赵光明这个疏忽导致华源在下一次争夺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五章 江山易主 被隐藏的武器

成都会议结束后,四方股东代表很快在南京与丰原会面,大家欢聚一堂,举杯庆贺,四方股东代表高兴地说:我们这次打了一个漂亮的仗,圆满完成任务。

孙朝辉看了会议材料,对江山宪法修改的结果感到非常满意,但是对同意华源合并报表感到遗憾。

孙朝辉:华源制药以前合并江山财务报表,一直没有合法的依据,本来这是个把柄。这次我们虽然把江山宪法给修改了,但是也同意华源合并报表了,非法并表是可以要挟华源的,现在等于放弃了一个武器。丰原收购后,对方肯定不同意,要闹事的,将来双方争夺的时候我们没有什么优势。

四方股东对此也表示遗憾,大家说:没有办法,这是一次交易,这样大规模地修改江山宪法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否则华源是不可能同意的。

江苏海企的法律顾问车涛(化名)律师也在场,车律师听完各位股东的介绍后,认为不存在放弃武器。

车涛:我认为这个武器还在,我们还可以再用。

第一,同意并表协议的签订时间是现在,只能说明华源今后的并表是合法

的,但并不表示以前并表是合法的,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即使现在追认也是无效的。

第二、华源以前非法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可以说不知道,将来还可以用侵犯

权利的名义来推翻这个决议。

第三、华源并表是不符合财政部并表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会找他们要一个决议,而这个决议就应该有问题,否则华源不会再要你们股东搞个决议的。

四方股东开始回忆,一致认为没有签署过类似的董事会决议。

孔智:我想起来了,确实是有一份决议,我是见过的。这份决议是赵光明造假的,盖了个董事会的公章,那个章是他私下刻的。

车涛:那就好办,将来如果华源要闹事,我们可以买一点华源制药的股票,然后以股东的身份去找会计师事务所,问他们要这个决议,还可以找华源制药要看这个决议。上市公司的股东是有知情权的,他们不给决议是违法的,拿出来就暴露这份决议是假的,这样还是可以继续要挟华源的。

孙朝辉恍然大悟,原来武器只是暂时藏起来,并没有放弃,兴奋地说:高!车主任不愧为大律师,这招都能想起来,厉害,下次丰原也请你做法律顾问。

点评:赵光明的失误被车涛一语点破,丰原这下彻底放心了。被隐藏的武器在今后江山争夺战中多次使用,成为华源制药头上的达摩斯之剑。

第五章 江山易主 高效决策高效决策

布局修宪完成后,丰原迅速启动了收购计划,开始准备各项法律程序。

8月30日晚上,丰原召开集团办公会,李荣杰主持会议,专题讨论收购江山制药,孙朝辉首先介绍江山制药的情况和收购意义。与会领导一致同意收购,形成正式收购的决议:

江山制药主导产品为维生素C,生产规模为12000吨/年,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净资产27303万元,该公司的维C产品生产和经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符合丰原集团发展的总体战略与布局。

经集团投资发展部调查与洽谈,建议每1%股以355万元的价格收购海嘉实业28.6%的股权、钟山公司23.78%的股权及江苏医保3.57%的股权、新兰公司2%的股权。

经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投资发展部的建议,决定收购江山制药总计57.95%的股权。

会议要求各位领导高度保密,等收购手续全部完成后才能谈论此事。

点评:丰原是集权管理,收购决定通过一次会议就结束了,这为收购江山制药节约了时间,换个公司决策,也许要反复研究、讨论一段时间,结果中粮和海企肯定不卖了,而且也不可能保密的。

第五章 江山易主 我们一定会卖给你?

9月10日,丰原与江苏医保签订《承诺书》:

在丰原收购中粮集团EA公司和钟山公司Rt公司在江山制药的股权之后,丰原承诺将按同等条件收购江苏医保在江山制药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江苏医保承诺将按同等条件将其在江山制药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丰原。

同日,孔智代表新兰公司作出承诺:

本人承诺,在丰原收购中粮集团和江苏海企在江山公司的股权之后,新兰公司将按同等条件将其在江山公司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丰原。

9月17日,丰原与新兰公司签订《承诺书》:

在丰原收购中粮集团EA公司和钟山公司Rt公司在江山公司的股权之后,丰原承诺将按同等条件收购新兰公司在江山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新兰公司承诺将按同等条件将其在江山公司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丰原。

为什么要签订承诺书呢?因为丰原的目标是江山制药的57.95%股权,先收购EA和Rt是不需要经过华源协商的,完成后,再收购这两个公司的股权是需要经华源同意的,所以分两步,先签订承诺书。

显然,就当时的价格而言,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是比较满意的。

一句话:我们一定会卖给你,你也一定要买喔!

上述承诺内容比较简单,只提出同等条件转让和受让的原则,过于模糊:首先同等条件表述是有歧义,至少可分为价格相同和价格溢价相同两种,其次没有明确约定具体股权转让的时间点。

显然当时合作各方比较信任,只搞了个君子协议,没有认真完善承诺。

点评:如果没有华源的阻挠,那么丰原在完成收购EA公司、Rt公司股权后,将快速收购江苏医保、新兰公司的股权。可华源的阻击,维C价格后来暴涨,这份承诺能兑现吗?

第五章 江山易主 海外借壳

丰原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丰原在海外的公司都是丰原生化的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是需要开股东大会、信息披露的,无论是时间和信息保密都是不可行。重新在海外成立子公司来作为收购主体,也是需要办理一系列复杂的手续。为加快收购进程,丰原决定委托一家海外公司代为收购,这样可以迅速完成收购。

9月12日在上海,丰原集团与中粮集团签订《协议书》,本次协议为预约收购。协议精神是丰原将要委托一家公司,由该公司收购EA的全部股权:

中粮集团通过其设立在香港的子公司海嘉实业合法拥有EA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港币8490万元的贷款,海嘉实业向EA公司所贷8490万元港币的款项,待关于EA公司权益转让给乙方认可公司的正式《转让协议》签订及乙方交付转让总价款后,该贷款不再欠付海嘉实业;

EA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设立在江苏省靖江市的江山制药的28.6%的股权及借予江山制药的分别为100万美元及572万元人民币的款项;

丰原希望委托某个在香港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经中粮集团认可的公司以1155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海嘉实业收购EA公司权益,并从而达到收购EA公司拥有的江山制药28.6%的股权及借予江山制药的100万美元及572万元人民币的款项的目的。

协议把未来要签订的《转让协议》作为附件,《转让协议》本身还有三个附件:附件一为贷款协议,附件二为EA公司财务报表,附件三为2002年8月20日江山制药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方案。

同时,丰原集团与江苏海企签订相同模式的《协议书》:

江苏海企其设立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钟山公司合法拥有Rt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港币6513万元的贷款,钟山公司向Rt公司所贷6513万元港币的款项,待关于Rt公司权益转让给乙方认可公司的正式《转让协议》签订及乙方交付转让总价款后,该贷款不再欠付钟山公司;

Rt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设立在江苏省靖江市的山制药的23.78%的股权及借予江山制药的1165万元人民币的款项;

丰原希望委托某个在香港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经江苏海企认可的公司以960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钟山有限公司收购Rt公司权益,并从而达到收购Rt公司拥有的江山制药23.78%的股权及借予江山制药的1165万元人民币的款项的目的。

两份协议书合计收购总价款为2.1亿元,其中股权价款为1.86亿元,其他为股东贷款。

点评:借壳收购解决了收购主体问题,也简化了收购程序,预约收购是对未来行为的约定,使收购行为提前明确。这两种方式联合使用,充分显示合作三方都是资本运营高手。

第五章 江山易主 BVI公司的面容

本次收购的公司为EA公司和Rt公司,那么这两家公司到底长的什么样子呢?现在让我们揭开BVI公司的面纱。

<h3>EA公司基本情况</h3>

1.公司成立地点及日期:英属维尔京群岛(BVI),1994年1月24日

2.注册地址:Palm Co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3.法定股本:US$50000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US$1股份

4.已发行股本:US$1

5.股东:海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股,占全部已发行股本

6.主要业务:持有江山制药28.6%股权及分别为100万美元及572万元人民币贷款

<h3>EA公司财务报表</h3>

2002年7月31日资产负债表港元

长期投资成本值7730万

减值拨备4703万

净值3027万

提供予所投资公司垫款1275万

合计4303万

流动负债

欠海嘉实业款项8490万

<公司基本情况</h3>

1.公司成立地点及日期:英属维尔京群岛(BVI),1999年12月22日

2.注册地址:P.O.BOX957 Offsiore,Road to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3.法定股本:US$50000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US$1股份

4.已发行股本:US$2

5.股东:钟山有限公司持有贰股,占全部已发行股本

6.主要业务:持有江山制药23.78%股权及1165万元人民币贷款

<公司财务报表</h3>

2002年7月31日资产负债表港元

长期投资成本值5471万

提供予所投资公司之借款1043万

合计6513万

流动负债

钟山公司贷款6513万

EA和Rt这兄弟俩长得很像,都是注册资本很小,是通过股东贷款取得资金,然后再投入到江山制药,形成它们对江山制药拥有的股权和债权。EA和比Rt多减值拨备,这是当初高价入股的结果。

点评:BVI是免税的天堂,海外资本运营的常规选择工具,这两个都是壳公司,这就成为将来华源进攻的一个理由:你们名义转让母公司股权,实质是转让江山制药的股权。

第五章 江山易主 影子公司

丰原很快在香港物色到一家影子公司,确定由中联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联)作为本次收购的受托主体。

9月17日,丰原与香港中联签订两份《信托协议》:一份委托收购EA公司,另一份委托收购Rt公司。关于EA公司的《信托协议》:

1。受托人及海嘉实业将于2002年9月18日签署之转让协议,受托人将会以信托人身份代表委托人认购或购入EA公司每股面值美金壹元的壹股股份及承让海嘉实业提供予EA公司港币8490万元的股东贷款,而有关认购及承让代价实际由委托人支付。

2。在转让协议成交日,受托人将成为信托股份及该股东贷款之持有人。

3。委托人欲委托受托人作为其代名人而受托人同意作为委托人的代名人根据本协议持有信托股份及该股东贷款。

4。委托人同意委托受托人在转让协议完成信托股份及该股东贷款转让及承让后以信托人身份作为委托人的代名人合法持有信托股份及该股东贷款。

5。受托人同意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人及代名人根据本协议条款持有信托股份及该股东贷款。

两份协议都是由香港方和吴正和律师行(简称方和所)负责起草的,因为涉及香港法律,丰原特意委托中粮帮助寻找一家律师行,中粮推荐了方和所。

为避免法律责任,中粮要求丰原出具免责声明,为此协议当日,丰原向中粮国际出具一份免责声明函:

我司现特函贵司,希望贵司能在港协助我司委任律师行办理有关委托香港中联代持有EA及Rt股权及股东贷款权益事宜的法律工作。由于贵司协助我司办理有关事宜仅为义务性质,我司(并代表各子公司)在此免除贵司(包括贵司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员工)的责任。该责任仅限于委托律师方面的工作。

最后,对贵司所提供的协助,我司表示感谢!

点评:在资本市场上,很多股东往往只是名义出资人,真正的出资人往往通过信托方式潜伏。信托收购是很好的投资工具,一是可以隐藏身份,二是可以解决持股公司资格问题。

第五章 江山易主 举杯畅饮

9月18日在上海,香港中联闪亮登场,接受丰原委托作为收购主体。

香港中联与海嘉实业签订《关于EA公司转让协议》,与钟山公司签订《关于Rt公司转让协议》。

同日,丰原分别与中粮集团、江苏海企签订两份《补充协议》,主要是明确收购主体为香港中联、收购款的支付等问题。

根据9月18日协议的精神,丰原很快支付了全部收购价款,EA和Rt公司在香港办理股权变更的法律手续也顺利完成。

9月30日在香港,香港中联与海嘉实业签订《有关EA所欠贷款的转让契据》,与钟山公司签订《有关Rt所欠贷款的转让契据》。

同日,香港中联与丰原集团签订两份《股份及股东贷款信托契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中粮集团原先委派到EA公司的三名董事分别签署辞职通知函,集体宣布辞职。香港中联董事会决议,委派张成和孙朝辉担任EA公司的董事,张成和孙朝辉签署同意委任公司董事函件。EA公司委派到江山制药的两位董事孙成松、马立三分别签署致江山制药辞职函件。

江苏海企原先委派到Rt公司的两名董事分别签署辞职通知函,集体宣布辞职。香港中联董事会决议,委派张成和孙朝辉担任EA公司的董事,张成和孙朝辉签署同意委任公司董事函件。Rt公司委派到江山制药的两位董事奚德仁、季南平分别签署致江山制药辞职函件。

从12日到30日,合作三方累计签署的各类文件达50多个,总页数近800页。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借壳收购、股权转让、贷款转让、董事更换等手续,用闪电行动是不夸张的。

合作三方终于完成江山易主的全部手续,大家搞了一个热烈的宴会,合影留念,举杯庆祝合作圆满成功。

点评:合作三方精诚合作,通过大量复杂的协议完成了收购的全部工作,举杯欢畅之间,江山正式易主。大家特别高兴的是,到现在华源还被我们蒙在鼓里。

江山美人被抢,并购大王能面对现实吗?华源将会有怎样的反应呢?

<small>下一章《首次交锋》:中央兵团大耍无赖,四方股东重拳出击。</small>

第六章 首次交锋 欣然宣布

中粮国际(hK0506)作为香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必须要公告,因此,协议签订后,10月2日香港联合交易所和经济日报同时刊登中粮国际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海嘉实业于2002年9月18日与一名独立第三者签订一份买卖协议;据此,海嘉实业出售其所持有之EA全部已发行股份及股东贷款,合共作价11553万元人民币,并由该名独立第三者悉数以现金支付。买卖作价之50%即5776.5万元人民币,已于买卖协议签署当日由该名独立第三者支付。余款人民币5776.5万元亦已于买卖完成日9月30日支付。

EA乃一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为所持江山制药之28。6%权益及对江山制药的约港币1275.1万元之股东贷款。本集团间接持有的江山制药28.6%权益乃一项投资。江山制药乃一间于中国成立之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药品制造。江山制药其余权益由四名独立第三者持有。

<h3>出售之理由及利润</h3>

本集团主要从事与食品相关的五大核心业务,即:1.食用油、豆粕及相关产品;2.酿酒;3.食品贸易;4.面粉制造;5.糖果制造。正如本公司2002年中期业绩报告所述,本公司之策略是于时机适当时出售非核心业务。董事会相信,出售EA符合本集团集中资源发展食品相关核心业务之策略,且为股东带来更佳回报。

本集团间接持有的江山制药28.6%权益乃一项投资。本集团于EA所作之投资,经过以往作出减值拔备后之账面值约为港币3027.4万元。是项出售估计可为本集团于本财政年度带来约港币6596.6万元之溢利。出售所得将会留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点评:中粮的高兴是当然的,一项投资原本亏损了4100多万元,本次转让反而多挣了2500多万元,感觉很不错,只是没有料到江山利润马上暴涨的变化,否则应该哭才对。

第六章 首次交锋 震怒难忍

9月30日,完成转让江山股权后,正好是国庆长假。10月8日,一上班,中粮和海企打电话给江苏华源:我们已经转让给丰原了。

10月11日,中粮和海企发传真将消息传到华源制药,周玉成得知后大怒。一个月前,自己刚刚才收购了上药集团,春风得意之时,正要雄心勃勃地整合医药产业,没有想到自己第一个医药上市公司的核心医药资产被夺,并购大王的愤怒是可以想象的,要求华源制药全力对付,组织反击。

10月17日,江苏华源向其他四方股东同时发函《关于抗议EA公司、Rt公司欺诈行为一事》:

据10月11日中粮国际马立山、江苏海企奚德仁先生称:“9月30日我们双方已分别将持有江山公司股权的BVI公司转让。”

我们江苏华源是江山公司的中方第一大股东,如此重大的股权转让行为,EA公司、Rt公司却对多年合作的中方伙伴恶意隐瞒,我方表示强烈不满和抗议!<dfn></dfn>我方认为,合营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必须由股东各方充分协商一致,方可有效,EA公司、Rt公司这种恶意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我方将坚决予以抵制。

仅仅在四十天之前于成都,EA公司和Rt公司还以使江山合同、章程文本合法化为由,提出了一系列为恶意股权作铺垫的修改江山公司章程和合同的意见,我方在提防无及的情况下,虽然已经签署了有关修改条款,但是,在此我方向EA公司、Rt公司严正告知:由于此次“修改”带有欺诈性,我方拒绝将合同、章程修改方案上报审批。

点评:丰原收购江山之时,恰好是华源完成整合医药产业的得意之作,周玉成兼任了上药集团董事长,君临天下医药,突然得知医药老家被抄,这感觉实在是不爽,难以咽下这口气,江山争夺战一触即发。

第六章 首次交锋 阻挠报批

8月20日成都会议签订过的系列修改公司章程、合同等文件,江山制药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审批,孔智毕竟是华源的董事,担心收购有变数,万一中途丰原不买了,自己白白得罪了华源。

9月30日丰原完成收购后,局势已经很明朗了,孔智立即安排人员把变更材料上报靖江市对外经贸局审批。

10月18日星期五,江苏华源向靖江市对外经贸局、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资处、外经贸部外资司制造业处同时上报《关于江山制药外方股东(EA公司、Rt公司)欺诈行为的报告》:

江山公司是生产原料药为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国内四大维C生产商之一,共有五方股东参股,其股权结构如下……

我们江苏华源是华源集团(中央直属大型企业)下属的子公司,自1990年江山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其控股股东,公司的经营层主要是我方人员组成。十二年来,作为控股的中方股东,我方积极履行大股东义务,承担大股东责任,和江山公司经营层一道,励精图治,步步为营,使江山公司成为世界维C原料药的主要制造商之一。对江山公司今后的发展蓝图,我方精心筹划,也已具体提出了一整套措施和方案,如能实施,江山公司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但是,2002年9月30日,江山公司两外方股东EA公司和Rt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即中粮集团和江苏海企在中方各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钻法律空子,将持有江山公司股权的EA公司和Rt公司转让给另一新的外资公司,严重违反了《合资法》和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更为严重的是,EA公司和Rt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前,还借口其他原因诱骗其他中方股东修改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以便日后由新的外资公司操纵江山公司,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

我方认为:

一、EA公司和Rt公司分别是以1美元注册资本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它们除分别持有江山公司28.6%、23.78%的股权外,没有任何其他经营业务,两个公司派往江山公司的董事,也是直接由中粮集团和江苏海企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的,因此,中粮集团和江苏海企转让这两个公司实际就是转让江山公司股权,按江山公司合同章程,必须获得江山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否则其转让行为是无效的,我方将予以坚决反对。

二、EA公司和Rt公司及其实际控制者中粮集团、江苏海企以欺骗手段诱使中方股东修改江山公司合同、章程的行为是违法的,虽然我方在提防未及的情况下签署了有关修改方案条款,但我方强烈反对并拒绝报批修改方案,更不承认修改方案的合法性。

为主张江苏华源及其他中方股东注在江山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具此报告,恳请贵处关注上述情况,并纠正外方股东的错误行为。

由于孔智在靖江市根基很深,赵光明不仅没有达到阻挠的目的,反而使文件很快被审批,上报江苏省外经贸厅。

10月21日星期一,靖江市外经贸局向江苏省外经贸厅上报《关于修改江山制药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请示》。赵光明在靖江与孔智交手失败,气急败坏,重点想在江苏省阻止江山宪法修改报批。

11月6日,江苏华源向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资处上报《关于江山制药外方股东(EA公司、Rt公司)恶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的情况说明》。以职工闹事、干部上访为理由,企图威胁省厅,不敢审批:

现将江山公司外方股东(EA公司、Rt公司)隐瞒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具体情况向贵处作如下说明:

一、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决议,实质上是两外方股东为恶意隐瞒出售持有江山公司股权的EA公司、Rt公司而设置的一个圈套。

8月20日,江山公司在成都召开三届九次董事会,EA公司和Rt公司提出修改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其借口是原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中某些条款缺乏规范性,他们只字未提EA公司、Rt公司将转让他人,仅隔二十多天于9月18日,EA公司、Rt公司已经转让给香港中联,EA公司、Rt公司却迟迟于10月11日才向我公司通报这一实际的巨额股权转让行为。从以上事件的时间衔接上可以充分说明,EA公司、Rt公司早有预谋,为满足买方日后控制江山公司的目的,提出修改江山公司合同章程,实际上是两外方股东故意设置的一个圈套。我们认为,EA公司、Rt公司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实属违法行为。

另外,江山公司的五方股东曾经一致约定与罗氏公司洽谈股权转让事宜,并且江山公司与罗氏约定,在谈判期间,江山公司不与除罗氏以外的任何投资者接洽股权转让事宜。2002年6月份,五方股东还一致向罗氏公司发函,提出进一步商谈合作事宜,而EA公司、Rt公司在未经其他股东知晓的情况下,恶意串通与香港中联接洽股权转让事宜,这也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规范。

二、外方股东恶意串通隐瞒,变相出售股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江苏华源的利益。

江山公司是以生产维C原料药为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维C作为其主导产品,其工业产权是江苏华源的前身国营靖江糖厂给予的。糖厂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已经研发、生产维C原料药,直至1990年将其工业产权转移到江山公司前已经具有相当的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这是糖厂广大干部员工十几年呕心沥血、艰苦创业所取得的成果。

1990年,江山公司是在糖厂千吨维C工程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成立初期,糖厂不仅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在人才、资金上也鼎力相助,总之,糖厂将其最精华的部分给予了江山公司,当时的付出绝对是无私和毫无保留的。江山公司成立后,糖厂一如既往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江山公司全力的支持,履行了大股东义务,承担了大股东责任,江山公司之所以有今天,凝结了靖江糖厂乃至后来的江苏华源全体干部、员工的全部心血,他们对江山公司有割舍不了的情结。

当江山公司外方股东相互串通,恶意隐瞒,出售江山公司股权,使我公司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后,干部、员工群情激奋,难以遏制,在强烈谴责的同时,纷纷表示要联名上访,请求上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慎重处理此事,决不能让外方股东的图谋得逞,以免引起群众性的集体上访,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针对两外方股东的恶意隐瞒行为以及背后隐藏的目的,我司强烈请求贵处对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修改不予审批及转报。

另外:江山公司经营层上报的有关合同和章程的修改方案,未经董事长同意,董事长已责令江山公司经营层迅速收回上报材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后果。

作为江山公司第一大股东,我司对江山公司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始终抱着极为负责任的态度,出于对江山公司今后前途的考虑,我司认为,对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应由股东各方,在遵循《合资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重新认真协商,再作决议。

同时,我司衷心希望江山公司的中外各方股东之间能戮力同心,精诚合作,致力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任何导致股东间心猿意马、相互争斗,影响公司发展的行为,都是各方股东以及关心江山公司前途的各界不愿意看到的。

点评:把报批与职工闹事联系起来,这是很经典的阻击理由。实际上糖厂的创始人是孔智,糖厂原先支持过江山建设的人,要么已经退休了,要么还在江山工作,谈不上什么愤怒。

第六章 首次交锋 围魏救赵

丰原考虑到以后与华源在江山制药存在股东合作关系,并不希望与华源的关系特别僵,毕竟还有两个小股权要收购,因此,丰原希望能与华源交流洽谈。

10月30日,丰原发函给江山制药,表达希望与华源洽谈的意愿:

孔智总经理:

丰原集团已经通过合法手续,委托香港公司收购江山制药股东单位EA和Rt公司,实际已是江山制药的控股公司。近两天我公司副总经理孙朝辉先生一行准备到上海,顺便经江山制药了解情况,并拟拜访赵光明先生、丁志学先生(化名),敬请孔总予以转告。

然而此时华源不愿意接受事实,一心想改变事实。虽然江苏华源一直对江苏省外经贸厅下工夫,企图阻止报批。但江苏海企毕竟是江苏省省属重点企业,在江苏省的政治背景不容忽视。修改江山宪法本身是丰原收购江山股权的基础,也是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附件,如果被华源阻击成功,就等于海企和中粮违约。

因此,海企和中粮开始积极打压华源的进攻,海企负责在江苏省外经贸厅应战,中粮负责在外经贸部应战。

尽管华源四处阻击,然而从各级审批部门反映的信息看,战况不容乐观。毕竟报批文件是你华源签过字的,现在你想赖皮,谈何容易?外经贸部、外经贸厅真批了也没有错,华源也没有合适的攻击借口。

华源感到正面阻击有难度,决定以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迂回阻击。通常报批文件如果处于仲裁状态,那么外经贸部、外经贸厅再审批于法于情都是不合适的。而且即使你批了也没有用,因为司法裁决大于行政审批。

11月18日,江苏华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简称上海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把EA公司、Rt公司、江苏医保、新兰公司这四方股东同时列为被申请人:

仲裁申请依据:

申请人根据2001年1月15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江山制药合同》第46条仲裁条款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裁决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2年8月20日作出的《江山制药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同意修改合营合同、章程的决议》;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所支付的律师费;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0年共同投资成立江山公司……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曾经一致约定与罗氏公司洽谈有关江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并且与罗氏公司约定,在谈判期间,江山公司不与除罗氏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股权转让事宜,2002年6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还一致向罗氏公司发函,提出进一步商谈合作事宜。

2002年8月20日在被申请人Rt公司和EA公司的提议下,江山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被申请人Rt公司和EA公司为了有利于江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进行,建议修改江山公司的合营合同和章程,基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有关将江山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与罗氏公司曾经达成的共识,申请人在董事会上表示同意修改合同和章程,并签署了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然而,仅在董事会召开二十多天后,被申请人Rt公司和EA公司已经将其所持有的江山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中联,而被申请人于2002年10月11日才将上述转让事宜告知申请人。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申请人Rt公司和EA公司对于整个事件早有预谋,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与罗氏洽谈股权转让期间,被申请人Rt公司和EA公司只字未提转让股权事宜,还一再表示同意与罗氏洽谈,积极参与谈判,同时提出修改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以便股权转让顺利进行。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让申请人误以为修改公司章程是针对向罗氏公司转让股权而进行的,所以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使得被申请人Rt公司和EA公司的阴谋得逞,申请人的意思表示显然是因为重大误解所引起的。

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作出公正裁决,裁决撤销江山公司有关修改合同和章程董事会决议,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选择上海仲裁委的原因是,华源集团总部是在上海,华源在上海的能量不是一般的大,否则怎么能对上药集团实施蛇吞象呢?

因此,华源有信心在上海通过仲裁裁决来阻击报批。

这是一招围魏救赵的好棋,既然报批这个环节我华源搞不定你们,我现在直接申请仲裁,这样你们无法顺利报批,必然要调头与我进行仲裁决战,可这仲裁地点是在我老家,我在这地方挖个坑,把你们活埋了,不冤死你们才怪呢?

11月19日,上海仲裁委快速向EA公司、Rt公司、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发出《关于“SV2002082江山制药合同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申请人江苏华源已就题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本会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予以受理。现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所附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分别发送给你四方,并通知如下……

点评:江山争夺战正式开战,华源围魏救赵,主动申请仲裁开战,起了个好头,8个月后,丰原也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第六章 首次交锋 积极备战

华源这次阻击报批,表面上是针对原股东的行为,实际上是阻击丰原入主江山,因此,丰原开始积极准备战斗,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布局修宪的成果,使其顺利合法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以后的股东争霸做铺垫。

完成收购江山后,孙朝辉开始担任丰原集团副总,分管集团整个销售工作,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精力不够,特别是江山争夺战已经开战,需要一位得力干将。丰原投资部现有人员都是老总出身,管理、谈判没有问题,但法律、财务等综合能力欠缺,孙朝辉不由想起远在宿州工作的郭雨亭(化名)。

2002年3月29日,时任安徽省常务副省长张平,主持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丰原集团以承担2亿元债务的方式收购贝斯特公司全部资产。4月3日,李荣杰与时任宿州市市长梁伟国宣布,郭雨亭加入贝斯特公司班子,担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负责收购。

2002年是丰原大发展的一年,对外收购和自建项目很多,张成和孙朝辉工作都太忙,丰原投资部人员严重不足。结果贝斯特项目变成张成定期指导,郭雨亭一人全面负责。

贝斯特公司是副厅级企业,总资产11亿元,内含10多个法人主体,收购期间存在大量的项目研究、债务重组、法律协议、经营控制等工作。郭雨亭充分利用贝斯特公司人员完成全部收购工作,自身在财务、法律和投资等几个领域的能力大幅提升。完成贝斯特公司项目收购后,郭雨亭继续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新公司总经理整合、经营工作。

孙朝辉向李荣杰建议,调郭雨亭回来主持投资部工作,李荣杰说:“投资部里面的人都是干过老总的,不好管,小郭行不行?”

孙朝辉说:“在别人手下干我不知道,在我手下干肯定行,在你手下干更行。”

李荣杰哈哈一笑:“好,回来。”

11月9日,丰原召回在宿州工作的郭雨亭,郭雨亭回来后,很快担任投资发展部部长,在江山争夺战多次战役中,充分发挥综合专业经验。

江山争夺战全面开战期间,丰原有三位具体战斗人员:孙朝辉负责全局,侧重策划、宣传、谈判;王永斌负责技术、管理、协助谈判冲锋;郭雨亭负责法律、财务,主持投资部协助、配合战争各项工作。

布局修宪是原股东的协议责任,因此,中粮和海企共同出面委托了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简称金鼎所),指定车涛律师和金杰(化名)律师作为代理人,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也是由中粮和海企共同承担。

华源仲裁申请的对象虽然还是EA公司和Rt公司,但此时这两个公司已经属于丰原了,公章已经由丰原投资部负责管理,因此,法律手续要由丰原办理。

丰原意识到这场战争是持久战,以后经常要办理法律手续,为便于应对今后战争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丰原决定将EA公司和Rt公司董事调整为三位,分别为张成、孙朝辉和香港中联董事兰军。其中:E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孙朝辉,Rt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成。

根据香港法律,EA公司和Rt公司的重大行为都需要董事到香港律师行当面声明,而兰军是在香港办公的,委派兰军出任董事方便以后在香港办理手续。

点评:对华源来说,丰原收购江山属于恶意收购,肯定有一场恶战。这一点,丰原非常清楚,因此,战斗一打响,丰原就积极准备战斗。

第六章 首次交锋 重拳出击

12月4日,郭雨亭携带EA公司和Rt公司公章到南京,与江苏海企奚德仁、金鼎所车涛、金杰首次会面,商谈如何对华源的阻挠进行反击。郭雨亭首次参与江山项目,很快就进入状态,提出不少建议。车涛感叹道:“郭部长不简单,还真懂法律。”

合作三方共同策划了一套组合拳,决定以江山制药四方股东的名义重拳出击,痛打华源。

向华源制药和江苏华源发出《声明》:

<small>近日,我们发现华源制药在2001年年报中非法合并江山公司的财务报表,我们感到极大的震惊。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我们表示强烈的愤恨!</small>

<small>华源制药在2001年年报第四部分第(三)项中称“根据该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有关决议……江苏华源取得了对江山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江山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范围,并将该公司2001年1至12月份的利润表也纳入合并范围,相应对期初余额进行了追溯调整。”我们四方股东认为上述关于合并报表的公告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涉嫌财务造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small>

<small>关于2002年8月20日签订的《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关于江苏华源并表问题的内部协议》及董事会决议,我们认为是在江苏华源隐瞒上述违法事实,对我们四方股东实施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现郑重声明撤销该协议。</small>

<small>对于上述违法事实,我们保留依法追究上述违法行为对我们各方股东造成损害的权利,并保留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small>

<small>鉴于你们不仅不纠正违法行为,反而扣押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正本,并向江苏省外经贸厅等部门虚构事实,恶意投诉,甚至于2002年11月18日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企图阻挠江山公司股东正常修改的合同、章程文件依法报批。</small>

<small>为此我们着重要求你们立即纠正有关违法行为,向我们做出书面解释,并向政府部门澄清事实真相,执行董事会决议,完成报批手续,同时立即撤回投诉和仲裁申请。如在一周内未达到我们的要求,我们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追究你们的违法责任,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small>

一句话:你赖皮,我们也赖皮,我不知道你以前非法并表。

向江山制药发出禁止并表的《函》

<small>鉴于我们发现华源制药在2001年年报中非法合并江山公司报表。在该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之前,我们要求江山公司财务报表仅限于在公司查阅,对各股东均暂不报送正本及复印件。</small>

完成上述文件后,很快在南京盖上江苏医保的公章。

12月5日,车涛、金杰和郭雨亭三人一起到靖江,江山制药积极配合。

孔智说:“华源伪造的那份协议肯定还在,抓住这份协议是战斗的要点。”

季伟雯说:“华源真不像话,你对中粮和海企申请仲裁也就算了,怎么对新兰公司也下毒手。”

在江山制药总经理秘书史文韬(化名)的协助下,《声明》和《函》都盖上新兰公司的公章,同时在金鼎所已经起草好的《回执》上面盖上江山制药的公章:

<small>今收到江山制药四方股东Rt、EA、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委托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递交的2002年12月4日作出的关于暂不对外报送江山公司财务报表的《函》壹份。</small>

下午4点多,史文韬带路来到江苏华源办公楼,车涛将《声明》递给赵光明董事长。赵光明气坏了,又不好对律师直接发火,只好骂史文韬一顿,认为不该带律师来。

晚上三人赶到丰原上海办事处,12月6日上午,金鼎所到华源集团总部递上《声明》,华源制药董事会秘书王长虹在《回执》上签字盖章:

<small>今收到江山制药四方股东Rt、EA、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委托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递交的2002年12月4日作出的《声明》壹份。</small>

拿到《回执》后,车涛大喜说:“王长虹人真实在,竟然签字盖章了,这下好了,我们终于有对方收到文件的证据了。”

<h3>质证决议</h3>

12月6日中午,三人一路问人,终于把东华所住址找到。此次找东华所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质证那份伪造的决议,为了合法的找茬,丰原安排上海办事处,以孙勤的名义购买了华源制药的股票,这样金鼎所又变成华源制药小股东的委托律师,理由为:

孙勤女士于2002年11月29日在红塔证券上海骊山经营部购入华源制药100股股票,成交价格为13.35元/股。为行使股东知情权,孙女士委托金鼎所律师,当面要求查阅华源制药2001年年报有关合并江山公司财务报表的江山公司董事会决议。

东华所胡主任出来接待三人,面对这样的查阅资料要求,立即明白对方这是来找茬的,表情很紧张。

胡主任说:“我们负责审计华源制药的会计师现在不在,资料是由他保管的,等他回来我们再联系,你们也可以到华源制药去找,这样沟通更好。”

车涛:“孙勤女士是华源制药的小股东,她现在听到消息说华源制药这份协议是假的,所以委托我们想搞个明白。股东有知情权,看看材料是合法要求,希望你们能给予配合,你们是具有证券资格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出现造假或者隐瞒造假,这麻烦可就大了,希望胡主任能慎重对待此事。”

胡主任连忙说:“我们会把问题搞清楚,等会计师回来我们再联系,现在人不在,一时不好解释。”

小心送走三人后,东华所感到问题很严重,立即把情况告诉华源制药:“你们到底得罪什么人,对方现在来找茬,我们这边很为难,你们最好把问题解决掉,否则02年报我们不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h3>澄清和请求</h3>

12月7日南京,为加快江苏省外经贸厅的审批速度,针对华源对江苏省外贸厅的投诉,金鼎、海企、丰原三方修改完成一份《澄清和请求》: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Rt公司、EA公司、江苏医保及新兰公司作为江山公司的股东,现就江苏华源恶意阻挠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正常报批的有关情况作出澄清和请求。

1.为了顺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江山公司合同、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更加符合公司法及合资法的规定,在2002年8月20日江山公司三届第九次董事会上,江山公司五方股东所委派的全体八名董事就修改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事宜作出一致决议,该董事会决议完全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使得江山公司的合同、章程更加符合公司法及合资法的有关规定,已由全体董事签字并经各股东单位盖章确认。

此后,根据合资法的规定,江山公司开始着手该董事会决议文件的报批工作。其间,基于各自调整公司产业战略的考虑,拥有Rt公司的钟山公司及拥有EA公司的海嘉实业分别将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转让给香港中联。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转让的行为并未涉及江山公司的股权转让,该转让完全是依据境外法律进行的,江山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任何改变,EA公司及Rt公司依然是江山公司的股东,未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和江山公司合同及章程的约定,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上述转让并不需要征得包括江苏华源在内的其他股东的同意,亦不涉及优先收购权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Rt公司及EA公司希望转让持有的江山公司股权的态度一贯是明确的,江苏华源对此也非常清楚。从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期间,Rt公司及EA公司曾会同包括江苏华源在内的江山公司其他股东共同与罗氏公司洽谈转让江山公司股权事宜,但由于未能与罗氏公司就收购条件达成一致而在2002年6月终止该洽谈工作,但江苏华源从未向Rt公司及EA公司提出明确的收购方案。而且,在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后,尽管没有法定的告知义务,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向江苏华源告知此事。

但是,2002年10月18日,江苏华源却突然向省外经贸厅外资处提交《关于江山制药外方股东(EA公司、Rt公司)欺诈行为的报告》,在该报告中虚构事实,将Rt公司及EA公司根据境外法律所进行的整体出让的合法行为定性为“欺诈行为”,企图凭此推翻其参与修改的江山公司的合同、章程,并从而达到阻挠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正常报批的目的。我们认为江苏华源的报告完全违背了事实真相,也伤害了我们四方股东的感情。

2002年11月8日我们四方股东委托马立山董事、孙成松董事及奚德仁董事到上海与华源制药丁志学董事长及江苏华源赵光明董事长会谈,向其进一步详细说明了有关情况,阐明了我们的态度。丁、赵均当场表示:Rt公司及EA公司的整体转让是完全合法的;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的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盖章是有效的;并对其向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资处提交报告对各股东所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当时我们认为各方已消除了误会,矛盾已得到妥善的解决。

但出乎意料的是,在贵厅即将向外经贸部报送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之际,江苏华源却出尔反尔,江苏华源董事长赵光明又以其兼任的江山公司董事长的名义要求贵厅停止文件报批,企图误导贵厅的正常审批工作。更有甚者,江苏华源又以重大误解为由,于2002年11月18日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企图通过仲裁程序继续阻挠文件的正常报批,甚至达到撤销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的非法目的。

2.我们认为,江苏华源严重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所提出的撤销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的要求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根据的。

(1)江苏华源将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的行为混淆为江山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企图使人误认为Rt公司及EA公司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进行了江山公司的股权转让。

(2)江山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前,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在后,而江苏华源却将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这一发生在后的事实作为其是否签订董事会决议的前提,这是十分荒谬的。

(3)江苏华源在仲裁申请中虚构事实,认为江山合同、章程的修改是以将江山公司股权出让给罗氏公司为前提的,虽然江山公司股东曾联合与罗氏公司洽谈股权转让事宜,但该商业行为与江山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毫无关系,而且早在2002年6月17日,也即上述合同章程修改前的两个月前,各股东方已委托孙成松董事通过传真明确告知罗氏公司不再继续股权转让的洽谈,由此可见江苏华源公然歪曲了事实。

3.回顾历史,我们认为这也是江苏华源配合华源制药炒作概念,共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以达到获取私利目的的延续。

(1)2000年8月华源集团以2400万元低价收购靖江糖厂,事前和事后从未告知我们四方股东。

(2)此后将该资产与浙江凤凰进行资产置换后,以1.6亿元注资进入上海华源并获得巨大利益,事前和事后亦从未告知我们四方股东。

(3)江苏华源成为江山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未兑现发展江山公司并带动靖江市地方经济发展的承诺,在靖江市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4)此外,还存在其他重大的侵犯股东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表明,江苏华源完全从自身私利出发,采取诬陷、侵权等手段,无视其他股东行为的合法性及合法权益,也无视江山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违背诚实信用,出尔反尔,是一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重大违法行为,也根本违背了一个企业应当具备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信誉。对此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上述违法行为的权利。

我们认为,江苏华源采取上述种种非法手段,企图阻挠董事会决议报批的违法行为已经对江山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对江苏省良好的投资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我们特对上述情况予以澄清,恳请江苏省外经贸厅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向国家外经贸部表明态度,澄清事实,促使江山公司合同章程尽快报批,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使江山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扰,发展不受影响,以维护江苏省良好的投资环境,促使江苏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

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到迅速解决,我们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请贵厅尽速解决为盼!

抄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资司

点评:金鼎所策划,海企出招,其他股东积极配合,丰原参与,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重拳,好戏开场。

第六章 首次交锋 不服不行

四方股东这套组合拳确实有效,不提供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本身就是大麻烦,抓住造假不放松,又威逼东华所,华源制药感到麻烦大了,对手确实不是好欺负的。

12月13日,华源制药经过内部讨论,发出《关于2002年12月4日声明的复函》。

敬启者:

本公司于2002年12月5日收到上列各位冠以“声明”的信函,信中阐述了三点:

第一:指责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将江山制药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范围为财务造假。

第二:指责江苏华源撤回对合资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及由此提起的仲裁。

第三:如果江苏华源不撤回仲裁,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本公司阅后,对这份“声明”深表遗憾!

本公司首先必须对公司下属控股及实际控制的投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正确立场作必要的澄清。

本公司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并非是任何企业有权任意决策的问题,这是一项必须遵守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一条:我国境内的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又规定,凡拥有过半数以上股权,或根据章程和协议,有权控制经营政策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本公司正是根据这一法定会计准则制作年报,希望各位对照文件取得正确理解。

其次,本公司认为江山制药合资方在以往的数年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并在维C市场上取得了良好业绩,只是各方为实现各自新一轮的发展计划,才共同协议,统一向罗氏公司洽谈公司转让事宜。但正当谈判进程之中,江苏华源突然接到丰原集团的书面通知,丰原已通过香港公司已实际收购了江山制药的股东——EA和Rt公司。各位可以想象,当时的江苏华源会是何等样心情!再联系几乎发生在相同时间内,你们又提出了对合资公司合同、章程的刻意修改,如果各位再设身处地,又会是何等样的心情?

第三:请各位再深度思考一下,这封声明中把仲裁和合并财务报表这两件各不相干的事情放在一个文件内作为前因后果,作为一种筹码,这是否符合一位成功企业家的风度?

最后,本公司仍然平心静气地奉劝诸位,当今时代诚信是商家的第一要素,尽管我们之间已经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我们仍然可以和平地讨论你们所关心的问题。至于仲裁一案,归根结底解铃还需系铃人。任何情况下,只有取得双赢才是一项可行的方案,任何损害一方利益的方案都是于事无补的。

如果有了一个双赢的方案,何愁仲裁不能撤回!

华源制药在此郑重向各位表示,谈判的大门是敞开的,请你们,包括丰原公司,应该坐下来共同思考一下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并以坦诚的、公开的方式平等协商,我们相信,这种方式一定会比你们过去的做法更为有效。如果有人采取不理智的做法,我们相信,最终一定会殃及自己。请各位认真研究,并诚恳地恭候回音。

抄送:丰原集团

显然,华源制药害怕了,尽管表面上振振有词,但是措辞已经不再强烈,而且婉转表达了希望协商谈判的意愿。

收到华源的回函后,金鼎、海企、丰原很快通过电话和传真联系,同日迅速完成新的《回函》,进一步对华源制药施加压力:

今日,我们收到你司的复函,现将我们的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你司对自身违法行为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仍缺乏正确清醒的认识。你司关于有权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辩解恰恰说明了你司合并江山公司报表行为的违法性。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你们在并未取得江山公司的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却虚构董事会决议,因此你司在2001年年报……的表述显然违背事实,所谓“董事会有关决议”明显是子虚乌有的虚假文件。而所谓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也只能是建立在虚假事实基础上的判断。在12月4日我们四方股东致你司的《声明》中已经明确指出上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已经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甚至是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此,你们不仅没有清醒的认识,反而抱有企图转嫁违法责任的幻想,显然是荒谬和幼稚的,我们严正指出,违法责任只能由从事违法行为的公司和直接责任人承担。

其次,你司在复函中大谈所谓的企业的“诚信”和企业家的“风度”,试问,从你们进入江山公司至今,你们的“诚信”与“风度”何在?

1.在收购靖江糖厂及进行资产置换的过程中,事先事后你向哪个股东告知过?

2.与罗氏公司洽谈转让江山公司股权事宜,在修改合同、章程前早已终止,这一事实,你们都非常清楚。Rt公司及EA公司希望转让持有的江山公司的股权,你们也很清楚,但是你们又何曾拿出过收购方案呢?反而以此混淆视听,歪曲事实。

3.在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已是董事会会后之事,又岂能构成你们重大误解的前提呢?况且,我们四方股东已经委托三名董事抱着极大的诚意,于11月8日到上海当面与你们沟通,你方丁志学、赵光明二人当即表示:8月20日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盖章是真实合法的,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向江苏省外经贸厅的投诉表示歉意。但事后,却出尔反尔,赵光明又以江山公司董事长名义再次投诉,企图推翻董事会决议。更有甚者,变本加厉,又提起了仲裁。

4.未经各方股东同意,擅自违法合并报表,欺诈监管机构和广大股民,甚至企图转嫁责任给我们四方股东。

正是由于你们上述种种不讲诚信和风度,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各方股东的盛情和合法权益,损害了江山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才使我们下定决心,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以维护我们的自身利益,阻止你们的违法行为。作为江山公司各方股东,从维护江山利益出发,维护我们的合作基础出发,以和为贵,也是我们的一贯的宗旨和做法,但是,没有你们背信弃义在前,我们又何尝想走到这一步。

既然你们想通过谈判达到所谓的双赢,那么就应拿出谈判的诚意。我们认为,首先你们应当撤回仲裁,停止一切非法阻挠、报批的行为;其次,对上述行为对我们四方股东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并开诚布公地拿出你们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各方股东的谅解,各方才能真正地坐下来,为江山公司长远发展和整个事件的解决达成一致。

请你们面对现实,郑重权衡,尽速与我们沟通,如一味从自身私利出发,一意孤行,只能坚定我们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和江山利益的决心。

特此回复!

点评:华源制药首先服软,原因是伪造董事会决议是个硬伤,组合拳击中上市公司的要害,华源制药被迫抛出和谈的姿态。

往日丑闻第二次运用,四方股东重拳出击,华源真能妥协吗?

<small>下一章《初战告捷》:银河会议交易内幕,武林高手护驾交易品,四方股东攻破华源阻击。</small>

第七章 初战告捷 投资绣球

丰原一方面积极配合四方股东与华源作战,另一方面策划开辟了第二战场。华源收购靖江糖厂后并没有追加投资,这也是江山制药管理层对华源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丰原表示要积极追加对江山制药的投资,甚至包括加大对靖江市的投资。

孔智提供一条重要信息,靖江开发区想上热电项目,江山或丰原投资热电项目,可以降低维C的生产成本,进一步做强江山制药,而且可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丰原本身已经拥有几个较大的热电项目,运营情况良好,有完善的热电项目技术和实施经验。利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心态,可以帮助丰原在政治上打败华源,这确实是一步好棋,于是丰原抛出了投资绣球。

12月13日,丰原给靖江市委、市政府发出一份《邀请函》:

丰原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购并的方式控股了江山制药。靖江市优越的投资环境吸引着丰原,准备在靖江市有更大的发展,如开发区的热电项目等。在此诚邀靖江市委、市政府领导在方便的时候莅临丰原指导工作。

12月21日,靖江市委书记刘建国一行到丰原考察,李荣杰董事长亲自接待,会上李总详细介绍了丰原产业发展情况,特别是丰原的热电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希望能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江山制药进一步做大做强。

李荣杰:“丰原和华源不同,华源是搞资本运作的,擅长低价收购、证券市场圈钱,对收购后的企业没有实质性帮助;丰原是搞产业投资的,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能切实帮助江山制药的发展。目前由于华源的阻挠,导致丰原不能入主江山,帮助其健康发展,希望地方政府能发挥政治优势,要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保护真干、实干的投资者。”

刘书记亲自考察了丰原热电项目,又了解了丰原的实力,当然很兴奋。

刘建国:“非常欢迎丰原到靖江市投资,我们会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做好服务工作。靖江市委、市政府会积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协调解决股东纠纷,尽快使江山制药再上新台阶,为地方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会议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结束,刘书记得到或有投资的承诺,丰原也得到一种默契的支持。

点评:丰原抛出的绣球是半真半假,真投资是需要论证的,可如果没有后来的争夺战,也有可能实施江山热电。在当时的情况下,投资绣球不仅使地方政府心动,也使江山制药的经营层心动,天平再次向丰原倾斜。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罗氏打岔

12月25日,罗氏维C项目经理于鲁登得知江山股权变更,也想参与搅和一下,给江山各位股东发函:

近期,我们听说有江山的股东将其在江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我们之间有关江山的股权转让谈判目前处于停滞状态,但是,我们认为,根据罗氏与江山于2001年2月17日的《意向书》中有关排他性谈判期的约定,在排他性谈判期内,若江山或江山的股东希望终止与罗氏的排他性谈判并开始与其他第三方进行相关接触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60天通知罗氏,以终止该排他性谈判期。

由此,请书面告知我们上述有关江山的股权转让的传闻是否属实、江山的股权状态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变化?期盼尽快得到你们的回复。

罗氏的质询其实是没有任何威力的:

第一,《意向书》本身规定是可以解除的,只是需要提前60天通知对方,目的是避免双方不认真谈判,并不具有强制性法律规定。

第二,意向书内容中只明确不与任何第三方就在中国境内成立生产维C的任何合资经营公司进行谈判,不涉及转让江山股权的问题。

第三,即使按罗氏的理解,股东不能转让股权,可这次是股东的母公司转让股东,法律上认为股东本身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转让江山股权的行为。

实际上于鲁登只是简单问一下,好写工作汇报,因为此时罗氏正要出售维生素生产部门。

2002年9月,罗氏公司透露了将维生素产业出售给荷兰帝斯曼公司的计划,按当时罗氏的计划,出售维生素产业涉及的金额高达22.5亿欧元。之所以要以低价出售该产业,是因为“世界经济持续疲软以及美元兑瑞士法郎汇率不断贬值”,而这“对维生素业务的前景产生不利的影响”。

2003年2月10日,罗氏与帝斯曼签署出售合同,以19亿欧元的价格将维生素产业出售给帝斯曼。罗氏宣布,“圆满完成了退出维生素、类胡萝卜素和精细化工业务的战略目标”。罗氏同时宣布,已经解决了所有指控该公司垄断维生素产品价格的投诉,可望在今年春季瑞士政府就会结束对其反垄断调查。

实际上,当时维生素业务利润率低,加上各种垄断丑闻缠身,才是罗氏下定决心出售维生素产业的真正原因。

点评:罗氏因为垄断丑闻,导致被迫出售维生素产业,这也是2003年维C价格暴涨的一个原因,因为全球最大的维C巨头换新主人,自身的生产经营肯定有影响,必然影响到维C的供求关系。罗氏的打岔后来被华源抓住,狡辩为老股东违法转让股权的一个证据。

第七章 初战告捷 不干,马上开枪

四方股东打出的组合拳,让华源感到很头疼,特别是伪造董事会决议这事情,有点麻烦,真要拼命,那么不仅华源集团的面子不好看,而且有关责任人的前途也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华源请求大家坐下来开会,一起协商解决。

12月28日星期六,上海银河宾馆会议室,江山争夺战各方代表云集一堂: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江苏华源董事长赵光明、华源法律顾问傅东方(化名)律师,江苏海企奚德仁、中粮集团孙成松,江山制药孔智、季伟雯、史文韬,金鼎所车涛、金杰。丰原孙朝辉、王永斌、郭雨亭等人列席会议。

丁志学:建议律师先回避,这是股东内部协调会(担心造假被更多人知道,可惜没有被采纳)。

奚德仁:今天的会议是两个主题,一是老股东与华源讨个说法的问题,江苏医保没有来,陈浩然有委托书委托我参加;二是新股东与老股东沟通合作。

丁志学:仲裁是不得已的办法,目的是想协商解决。今天大家都到场了,说明都是希望把问题解决掉,我很乐观、很高兴看到大家表现出合作解决的态度,希望能协商解决好。

第一、今天重点不是追究哪方挑起事端的问题,双方主要是利益差异、沟通缺乏,中粮和海企的股权转让是合法的,不好多说;

第二、大家要相信华源,华源是守信用的,说话算数。

未达成共识是合同章程的报批,我们希望暂缓。因为本次修改了很多重大事项,像章程条款变化、董事人数变更等。这么大的修改变动,而股权转让事件又离得太近,华源一下子接受不了,所以想与新股东沟通,暂缓报批。采用仲裁目的还是为了协商解决,是不得已才出此下策,目的就是要拖下来,有时间与丰原沟通。

下周我们将撤销仲裁,大家现在平等协商。老股东转让是合理、合法的,但是确实伤害了华源,情理上过不去。华源集团的意见:原先签订的协议是有效,建议股东之间协商。

赵光明:申请仲裁的过程我不重复了。11月8日,丁总提出,要求暂缓申报。因为股东之间协商不下来,只有仲裁,申请仲裁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为什么走到这一步?是不得已而为之。我谈一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方面,丁总说周一要撤销仲裁,我认为如果撤销,是有条件的。

1.其他股东一直对华源制药2001年并报有异议,现在要形成确认文件。

2.对以后江苏华源的并表,商量重新签订内部协议。

3.我们也要和新股东谈一谈,上次有关修改的条款,有明显的不公平。比如增加新兰公司一名董事,我们江苏华源有42%的股权,现在9名董事中只占3名董事,不公平。过去章程的精神,EA和Rt以保护小股东利益,一直强调不能让大股东为所欲为。8月20日修改的章程精神,变成保护大股东利益,我认为要保证章程精神的一贯性。江苏华源倾诉了很多的感情,丢掉这个产业,老干部、老员工,反响很大。

第二方面,江苏华源合并报表是自身的事,有历史延续的原因,靖江糖厂的股权从最初的62%到53%到44%到42%,我们股权一直是第一大股东,不是没有依据。只是新会计制度出来后,并表不够规范,我们不是进入华源以后才合并江山报表的,靖江糖厂一直都合并报表,国家经贸委还发过文件,要求我们合并。

合并报表是江苏华源自身的行为,与上海华源无关。虽然以前没有什么书面决议,但在江山制药若干次会议中提到并表,老股东都说:“你们并吧,我们也不表示反对。”如果说手续不齐全,有法律责任,我个人承担,与股份公司无关。

第三方面,出售股权这事,买方没有什么过错,卖方我认为是非法的。这里面有一个过程,EA、Rt原先计划把股权卖给罗氏,罗氏提出要60%以上的股权,EA、Rt要求大家一起卖,一起合作与罗氏。当时签有一份意向书,有一条排他性谈判,2001年2月17日到2003年2月16日这两年内,罗氏不得找其他人谈判,江山不得找其他人谈判,这是有法律约束的。

孙成松:如果罗氏要告,那也是罗氏告我们,与华源无关。

奚德仁:提一句,不容乐观,因为是有条件的。

丁志学:华源令行禁止,赵总是我的下级。

赵光明:我不参加了,我走,丁总,抱歉。

赵光明愤怒拍几下桌子,骂了奚德仁几句话,拿起包走了。

王永斌:今天是你们老股东之间的事情,我是丰原的代表,是旁观者,本来不应该发言,但是看不惯这样的行为,刚才赵光明有失企业家的风度。奚总岁数大,年长赵光明很多岁,对老同志要尊重,怎么能在公开场合下骂人呢?

奚德仁:我们是10月8日打电话给华源,10日发传真,后来又专程来上海沟通。我们后来又给周玉成写信,对华源我们一直表现出诚意和尊重。

丁志学:奚总文字细腻,言语有点厉害,我对赵总刚才的行为表示抱歉。大家要互相体谅,行为不是企业行为,不是涵养不够,是有情绪。奚总说话也是绵里藏针,大家也不要计较,都是熟人,生人是不应该。

孙成松:中粮的态度很明确,第一撤销仲裁,第二达成一致,办理报批手续,第三你们与新股东谈。

丁志学:这样吧,我先和丰原的孙总单独沟通一下。

丁志学和孙朝辉一起走出会场,个别交流。

会场外,丁志学说:丰原控股江山是事实,不过华源制药暂时离不开江山,你们进来后,能否让我们继续并表。

孙朝辉:我们现在的股权不在上市公司里面,并不并表暂时对我们无所谓,你们现在首先要把以前的矛盾解决,我现在还不清楚你们以前的事情,感觉你们现在有把柄在他们手上,最好你们协商好。以后的事情好商量,你们周总还是安徽出去的领导,我们之间还有什么不能解决的事呢?

华源的阻击不仅是面子问题,也有核心利益,因为丰原一进来形成绝对控股,华源担心今后的合并报表。丰原的态度很明确,以后合并报表是我们两家协商的事情,我们好商量。你现在的矛盾是与老股东的,与我无关。换句话,你阻击我进来,我只会找老股东,这是他们未尽事宜,不能因为你阻击,我向你承诺什么条件,一定要将来任你并表。

尽管利益是不同的,不过双方谈得很愉快,丁志学和孙朝辉又回到会场。

丁志学:星期一撤销仲裁、然后配合完成报批,但是老股东要形成确认文字。

孙成松:报批是老股东没有完成的事宜,所以我们要施加压力,丰原的合理要求,你们也应该听。

奚德仁:丁总说的是解决的调子,办法可以讨论研究,达成共识。

丁志学:华源并表是有一贯性,既然有异议,老股东帮我确认一下,没有什么不妥当的,中国的事是以文字为准,不是不相信大家,只是口说无凭。

会场上围绕并报决议,双方争论不休。原因很简单,其实双方都赖皮好几次了,谁都不信任谁。

从华源立场分析:以前我并表你们虽然没有支持,但也没有明确反对。成都会议你们以非法并表威胁我,导致我被迫同意修改,作为当时修改合同的交易,你们是同意我并表了,只是因为同意的时点不对,这个把柄被你们再次利用。这次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我就撤销了仲裁,下次你们还能利用这个武器。

从中粮和海企立场分析:成都会议好不容易逼你修改合同和章程,没有料到你签过字的东西还赖皮,阻击报批。幸好这个武器还在,否则我们还真不好对付你。这次如果不利用这个武器解决报批问题,我们违约,丰原是要向我们索赔的。如果现在就给你补一个历史并表决议,你下次再反悔,我们怎么办?

问题很麻烦,谁应该先信任谁呢?

会议暂时分开,两组人各自讨论。

会场内,中粮、海企、丰原和金鼎研究当前战局:

车涛:现在战局是,两个人枪口对上了,谁先放下枪的问题。

孙朝辉:这是脖子和脚脖子的关系,我们现在是掐住华源的脖子,如果真闹翻,继续下去,就是华源制药股票崩盘,逮人的问题,非法并表是可大可小的事情。他们现在只是阻挠而已,拖延我们进入的时间,只是掐住我们的脚脖子。

奚德仁:肯定不能先给他们决议,华源多次出尔反尔,如果先给他们决议,那他们再翻脸,我们就不好办了?

王永斌:丁志学与赵光明是否唱一出双簧,两人搞不好是故意协商好的,赵光明唱红脸先走了,丁志学现在唱白脸想把文件骗走,下一步赵光明再唱红脸,反正他没有参加会议,将来好赖皮。

郭雨亭:感觉不太像双簧,如果真是双簧这戏演得也太逼真了。文件肯定不能给,就算丁志学将来不赖皮,内部有人捣乱也麻烦,毕竟股东主体是江苏华源,我们不能事事都找华源制药来压江苏华源吧。丁志学刚才说大话,说什么令行禁止,赵光明根本就没有买他账。

孙成松:华源想让过去并表合法化肯定不能同意,想要对以前追认不行,我们承诺不追究就是了。

孙朝辉:刚才谈判的时候,你们可看到了,丁志学的手有点抖,他真害怕,搞不清楚这造假的责任有多大。

车涛:华源枪里面没有子弹,造假这问题搞大了,丁志学这董事长有可能真干不了,对华源集团来说,他也只是个卒,丢卒保帅,牺牲他承担责任是完全可能的。

会场外,丁志学与傅东方研究战局。

丁志学:让对方先放手,他们肯定是不会轻易干的,这问题怎么办?

傅东方:这个把柄确实很麻烦,真要举报,可大可小。实在没有两全奇美的好办法,找个中间人,先签订协议,我们完成撤销仲裁、报批后,由中间人交给我们协议。不过这第三方也不好找,如果是对方的人,最后我们还是很难拿到协议的。

经过长时间僵持、研究,一直到下午,华源终于决定妥协。

丁志学:我们可以先撤销仲裁、完成报批,但是老股东如果到时候不给确认怎么办?所以现在必须把承诺搞好,承诺文件交给傅律师保管,傅律师是泰斗级律师,要相信老人家的公正性。

奚德仁:那肯定不行,傅律师是你们华源的法律顾问,不是独立的第三方,我们不能相信,可以先签订确认文件,但是文件必须交给车律师保管。

傅东方:你们怎么不讲道义,这么干呢?

车涛:现在不是讲不讲道义的问题,而是马上要开枪的问题。你们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不干枪马上就响,干则不一定响。

丁志学很紧张,这中间人找谁都不会一致信任的,想找公证处作为第三方,关键这文件是有问题的,如果放在公证处等于又给对方一个把柄。丁志学与傅东方协商半天,没有好办法,只好放弃抵抗。尽管文件放在车律师处有风险,知道车律师是海企的法律顾问,将来有可能不交文件,但是还是选择把救命稻草放在车律师处。

最后,合作各方达成交易,一致同意先签订一份确认文件。该文件内容是对华源以前合并报表追认,由五方股东签字盖章,放在车律师保管,等华源完成报批手续后,由车律师交给华源。

合作各方决定签订一份会议纪要文件,明确会议精神。会议纪要由傅律师与车涛共同起草,各方人员参与审阅修改。

修改会议纪要时,丁志学提出要明确将来转交的确认文件的内容,经过大家讨论,认为有法律问题。傅律师也反对写明确,因为如果写明确就等于承认自己造假,这会议纪要就变成第二次造假的把柄。郭雨亭提出,会议纪要主体本来应该是江苏华源,现在赵光明走了,只能由华源制药签,不过不能用华源制药承诺,要改为华源制药承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这样表达比较准确。

经过几次修改,《会议纪要》终于艰难出台:

2002年12月28日,江山制药各方股东就江山制药合同、章程报批及其他争议召开一揽子解决协商会议。

股东各方对争议的解决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华源制药承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于2002年12月30日,向上海仲裁委提出关于撤销“SV2002082江山制药合同争议仲裁案”的申请。

二、华源制药承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于2002年12月30日,向江苏省外经贸厅、国家外经贸部正式发函,收回向上述两主管部门发出的关于江山制药合同、章程报批的投诉函,同时对江山制药合同、章程的依法报批明确表示同意,并积极协助完成上述合同、章程的报批工作。

三、其他股东承诺在江苏华源完成上述二项工作及江山制药合同、章程的报批完成后,由金鼎所转交由江苏华源签字确认的书面承诺。

四、从2002年12月30日起,各方承诺不再在江山制药合同、章程的报批过程中及任何其他问题上设置任何障碍。

《会议纪要》经五方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大家彼此都松了一口气。确认文件没有办,因为文件主体是江苏华源,赵光明不在没法办。

孙朝辉:今天谈判很艰苦,感觉比tO谈判还要艰苦。

郭雨亭:本质是一场交易,是先给钱,还是先发货的问题,我们终于逼他们先给钱了。

车涛开始为自己的处境担心,律师也要讲究江湖规则,如果华源真按约定办了,老股东将来反悔,不同意给确认文件,那很麻烦,给就得罪老股东,不给道义上过不去。

车涛:华源如果真按约定办了,那么确认函我也真要交的,你们也要让我有一个退路。

点评:赵光明中途退席,表面上是对奚德仁发火,实质是他与丁志学之间对此事的处理有分歧。造假的主体是华源制药,丁志学是董事长,因此是第一责任人。赵光明是不怕的,反正我江苏华源合并报表是不需要依据,都是你华源制药惹出的事情。华源内部分歧导致会议成果并不能马上实施,华源令行禁止那是指周玉成,而不是丁志学。

第七章 初战告捷 节外生枝

丁志学把会议协商的结果告诉赵光明,希望赵光明按会议精神办理手续。赵光明坚决不同意,认为如果等到报批完成后,再交接文件,最后是拿不到确认文件的,将来还是有小辫子被对方抓在手中。赵光明决定修改会议精神,提出江苏华源不能等报批完成后,而是直接把撤销申请文件交给对方,对方就马上给确认文件,这样华源有机动的空间。

按银河会议的精神,12月30日应该是江苏华源办理撤销仲裁等手续的日期,赵光明忙着研究如何修改交易的问题,根本不办任何手续。

鉴于华源以前的多次变故行为和赵光明中途退席,海企和丰原也担心赵光明未必执行会议精神,决定由金鼎所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如果反悔再继续进逼。

12月31日,金鼎所咨询上海仲裁委,了解到华源根本没有撤销仲裁,判断情况又发生变化。车涛、金杰急忙赶到东华所,当面递交了一份《律师函》,表示受孙女士委托,向东华所正式要求提供12月5日曾经要求查阅的有关资料。

东华所唐主任、胡主任接待,表示我们是受华源制药委托的独立审计机构,合并江山公司报表是根据有关材料和专业经验做出的独立财务判断,股民要求查阅的资料,需要征得华源制药的同意方可以提供,东华所同时拒绝签收《律师函》,害怕留下法律不配合的证据。

随后,金鼎所到华源制药递交《律师函》,王长虹再次接待,但是以本人处没有孙女士希望查阅的资料,无法提供。

同日,江苏华源赵光明发函给四方股东: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各方股东就江山制药合同、章程报批及其他争议召开的一揽子解决协调会议的精神,我方对撤销仲裁、向政府有关部门收回投诉的报告均已起草完毕,同时我方请求各方股东向我方所作的书面承诺的有关文件也已起草完毕,并且已传真给金鼎所车涛主任。我方真诚希望各方股东能以诚相待,推进一揽子解决的进度,以利江山制药的经营和发展。

同时传来四份文件:《江苏华源关于撤回“请求中止江山制药合同、章程修改方案审批报告”的申请》、《江苏华源关于撤回“江山制药外方股东欺诈行为的报告等”的申请报告》、《江苏华源“关于申请撤回江山制药仲裁请求”的报告》、《2001年江山制药各方股东关于合并报表确认函》。

《确认函》经过股东之间沟通协商,最终修改后的交易文件:

<small>2001年各方股东口头承诺江山制药由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前身为靖江糖厂)合并报表,现予以书面确认。各方股东同时对2001年4月28日盖有江山制药董事会公章,并有该公司董事长赵光明签字的关于委托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对江山制药的生产经营实施全面管理的董事会决议予以确认。</small>

这份确认函是精心策划的,首先是说有口头承诺,现在大家再确认一下这个事实。好处是即使这份文件被举证,华源也有退路,说本来就是同意的,我不是造假,是他们赖皮,所以我现在要他们再确认一下。

赵光明的算盘很简单,四份文件同时签字盖章,然后你们把撤销的那三份文件拿走,我把确认函拿走,这样当场交易。但是海企和中粮当然不答应,我给你的文件立即就把你伪造的事解决了,可你的文件我还要办理手续,到时候你再使坏,又搞个什么欺诈、受骗的理由,我不白忙活了?

由于赵光明的争执,银河会议精神没有落实,江山争夺战继续进行。

2003年1月13日,江苏华源再次发函,又提出新的交易方式,即找个独立的第三方,金鼎所不能作为中间人:

经过近期多次相互沟通,我方和四方股东一揽子解决争议的有关书面文件均起草完毕,并且内容已得到各方一致确认。对于接下来的文件正本交接事宜,本着公平、守信的原则,我方认为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由我方作为一方,四方股东作为另一方,共同委托一个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中间方,三方签订一个委托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明确几点:

一、各方股东对江苏华源合并报表的确认函文件(1)、江苏华源向政府各级外经贸部门收回投诉的报告文件(2)、江苏华源有关的文件承诺函(3)、说明书文件(4)共四份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正本委托由中间方保管;

二、我方持撤销仲裁的报告至上海仲裁委,撤销我方2002年11月19日提请的仲裁;

三、中间方自拿到上海仲裁委出具的撤销仲裁通知书,当日向我方转交文件(1),同时向四方股东转交文件(2)、文件(3)、文件(4);

四、我方积极协助江山公司经营层报批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方案;

五、在文件交接过程中如发现中间方对当事人双方有任何偏袒、中间方须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我方认为,上述方案是切实可行的,且对各方股东来说都能接受。作为江山公司多年的合作伙伴,我方真诚希望大家能以诚相待,以和为贵,多为江山公司的前途着想,将有关争议尽快妥善、圆满地一揽子解决。

赵光明一心想改变银河会议精神,认为丁志学这样放弃抵抗的做法不可取,这样做从华源的利益角度是对的,只是战争是不讲诚信的,也就无法信任。

1月17日,四方股东经过反复谈论,对此方案明确否定,要求江苏华源履行银河会议的决定,委托金鼎所再次发出一份《律师函》:

本所接受江山制药的四方股东……的共同委托,就你司2003年1月13日通过本所转交四方股东的传真来函发出本律师函。

四方股东对你司通过来函再次出尔反尔,缺乏妥善解决争议的诚意的行为深表遗憾。四方股东认为:

1.2002年12月28日四方股东在上海银河宾馆与你们赵光明董事长、华源制药丁志学董事长就一揽子解决争议事宜进行了深入会谈,并形成了《会谈纪要》,你司的控股母公司——华源制药的丁志学董事长与四方股东代表均在《会议纪要》上亲笔签名,确定了一揽子解决争议的终局方案。

2.但在上述《会议纪要》签署后几日,你司赵董事长却节外生枝,多次来电,要求对由你司拟写文本的希望四方股东盖章确认的《确认函》进行修改,并传真了《确认函》修改稿。对此变化,四方股东顾全大局,给予了谅解。随后,四方股东等待你司的实际操作。但出乎意料的是,你司赵光明董事长旋即又向四方股东发来亲笔签署的传真,对上述已经你司修改的《确认函》又作了再一次修改,声称四方股东只有签署了该次修改的《确认函》,方可以按照《会谈纪要》的精神和步骤一揽子解决争议。为了尽快解决争议,不致影响江山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的正常经营运作,四方股东又一次顾全大局,再次做出让步,认可了该修改,并等待你司进行一揽子解决争议方案的实际操作。

3.但在四方股东做出上述让步后,你司却仍无履行约定的任何实质行动,反而又于2003年1月13日再次发出由赵董事长亲笔签署的来函,抛出所谓“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实质上对你司赵董事长自己提出的并经四方股东谅解和接受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步骤做出了重大修改!是你司在各方和平妥善解决争议道路上的又一次严重倒退!四方股东对你司的缺乏商业道德的行为极为愤慨,一致拒绝接受来函提出的方案。同时,四方股东对你司赵董事长上述种种出尔反尔的不讲诚信的行为感到遗憾,对你司公然违背你司控股母公司确认的一揽子解决争议方案的行为感到极大的震惊!

4.回顾历史,在江山公司的经营运作中,在你司通过种种手段恶意阻挠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方案正常报批的过程中,在四方股东与你司控股母公司华源制药就争议的调解过程中,四方股东一直本着以和为贵、诚信负责的精神,以江山公司的发展大局为重,为求避免不利于江山公司发展的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多次忍让,但你司种种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和风度,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却严重伤害了四方股东的感情和合法权益,影响了华源的品牌和形象,也损害了江山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在此,四方股东一致委托本所申明如下最终意见:

1.拒绝你司来函中的方案,你司应当立即按照2002年12月28日《会议纪要》所确定的解决争议的精神,贯彻各方多次磋商后所最终确定的解决争议的一揽子方案。

2.按照《会议纪要》精神,由本所代为办理四方股东与你司之间就解决争议所签署的文件的保管及交接事宜。

3.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在江山公司取得国家外经贸部对江山公司合资合同、章程修改文件的最终正式批准后,由本所向你司转交《确认函》。

四方股东在此敦促你司珍惜2002年12月28日各方会谈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以诚信为本,以和为贵,为了争议的尽快妥善解决,为了江山公司的发展大局,慎重权衡,履行承诺。如在2003年1月23日前仍不履行完毕《会议纪要》的承诺,与四方股东配合完成解决争议的所有事宜,四方股东将立即通过有关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及江山公司的合法权益。请你司三思!

特此函告!

抄送:上海华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志学董事长

上海傅东方律师事务所傅东方律师

一句话:再不履约,我们要开枪了。

点评:赵光明节外生枝,其实是有道理的,害怕对方不诚信。但是四方股东更害怕华源不诚信,双方既然已经撕破脸皮,谁敢相信谁呢?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实没有合适的调解方案,四方股东只有硬逼。

第七章 初战告捷 太极大师护驾

其实真要开枪,谁都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这也是四方股东迟迟不敢动手的主要原因,只是希望通过恐吓逼华源让步。

在华源制药的压力下,赵光明又换了一个招数,提出我可以按银河会议精神办,但是我现在要对这份《确认函》进行确认,要保证你们将来交给我的文件是我想要的,毕竟银河会议上面没有描绘什么文件内容,到时候报批完成了,你们随便糊弄一个文件交给我,那我怎么办呢?

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这是个交易,对方有权要看一下交易品。就拿绑票为例,你要求歹徒出示一下人质还活着的证据,歹徒也要配合你一下,何况这次只是要你出示一份文件。

但是丰原也考虑到特殊情况,这份文件带到江苏华源,如果对方起了歹意,把人扣下,硬抢怎么办?万一这确认函被江苏华源抢走了,那么等于把武器丢了。

如何保护这份交易品不被抢呢?

丰原领导突然想起了蚌埠第一武林高手、国际太极拳大师、丰原安全控制部部长梅大师,领导向梅大师下达作战指令。

领导:你和郭部长一起去江山,要保证把确认函这份文件安全带回来,紧急情况下可以把文件毁掉,但是一定不能让这份文件被华源抢走了。

梅大师:只要对方不用枪,就算几十个人一起上,我是没有问题的。

领导:动枪是不会的,这是商业战争,但是不排除对方找几个小痞子拿刀来抢。

梅大师:那没问题,人在文件在。

1月20日上午,梅大师带了2个武林高手陪同郭雨亭,一起到南京,与车涛、金杰会合。金鼎所已经把《确认函》文件打印出来,江苏医保盖上章了。

车涛问:郭部长,公章可带来了?

郭雨亭说:章没有带,怕出意外,先试试看,不行我再安排人送过来。

其实郭雨亭已经携带了EA和Rt公章,只是出发时领导指示,尽量不盖章,如果华源一定要坚持,可以盖章。

领导的意图有两点考虑:一是担心华源要抢,只要EA和Rt不盖章,抢了这文件也是无效的;二是担心金鼎所,如果《确认函》真放在金鼎所里面,万一华源开个高价暗中收购这份文件,车涛叛变了怎么办?车涛点子多,脑子好使,真要想卖给华源这份文件,可以在金鼎所里面伪造一个被盗窃的现场,然后再报警,到时候就说被华源偷了,你能怎么样?

这就是真实的商业战争,在巨大的金钱利益面前,尽量不要尝试依靠道德、正义、人格这些不可控制的东西,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

下午一行人悄悄赶到靖江,为防止出现意外事件,没有住在江山宾馆,特意找个偏僻的宾馆入住。

1月21日上午,新兰公司在《确认函》上盖章,一行人来到江苏华源。梅大师安排2个武林高手分兵布岗,交代万一里面有特殊情况,可以先打110报警再冲进去,毕竟这里是江苏华源的巢穴,不要被人家一锅端了。

在江苏华源办公楼,车涛给赵光明打电话:赵总你好,确认函我带来了,你们看一下,盖章确认。

赵光明:我在外面有点事,你们等一下。

赵光明没有马上出面,而先安排下面的人四处侦察敌情,发现对方警惕性高,不光来了律师,而且还有几个武林高手护驾,不好下手。赵光明有点为难,抢看来是有困难的,自己签字盖章又怕有麻烦,虽然这份文件是华源想要的,但是毕竟不放在华源手中,万一又被对方耍了,弄不好将来又是一个造假的证据,那就麻烦了。

最后,赵光明与陈兴华(化名)律师研究决定,自己还是不要签字盖章,这样有余地。

陈兴华出来接待车涛一行,说:赵总有事情,你把文件给我看看。

车涛递上文件,梅大师左右侦察。

陈兴华:怎么没有盖EA和Rt的公章。

郭雨亭:这两个都是BVI公司,公章有事在香港办手续,没有带来。

陈兴华认真看了文件,没有坚持要EA和Rt盖章,只是在文件下方签字:

此确认函内容已经我确认。

陈兴华 2003.1.21

江苏华源公章也不盖了,就算确认了这份文件。

一起可能发生的文件争夺战,终于平静地结束了。

点评:赵光明确实有点想法,在将来的仲裁庭对话中,就可以清楚地知道他当时已经侦察了丰原的分兵布岗,如果没有想法,是不会观察到这样的细节。尽管是两大国企的对决,如果要不是丰原谨慎,江山争夺战不排除插播一下武打片。

第七章 初战告捷 新年快乐

1月22日,江山制药计划扩建维C项目,技术团队专程来丰原参观、技术交流,王永斌、郭雨亭热情接待,并召集丰原各位技术专家座谈。丰原把自己很多成功的项目建设经验和技术等,与江山的技术团队分享,进一步展示丰原的技术实力和支持江山发展的态度,取得江山管理层的好感。

尽管《确认函》的风波过去了,可江苏华源仍然继续阻击交易,不愿意放下武器。要不要现在开枪呢?其实谁也搞不清楚真开枪的后果,公然举报华源造假到底对它威胁有多大,还是希望通过恐吓、威胁来解决,毕竟华源制药的态度还是不错的。

四方股东决定换个方式威胁东华所,以股东声明要求东华所禁止并表,否则要到证监会举报。考虑到东华所上次拒绝签署回执文件,直接递给对方,还是会拒绝签署,到时候可以抵赖说没有收到文件。

1月29日,金鼎所以传真和特快专递两种方式向东华所发出一份《律师函》,这样可以消除东华所抵赖的借口。

<small>致: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mall>

<small>鉴于贵公司系华源制药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江山公司的四方股东……共同委托,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small>

<small>四方股东发现,华源制药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合并了江山公司的财务报表……四方股东声明,其委派的江山公司董事在华源制药公布2002年年度报告前并未签署过同意江苏华源合并江山公司财务报表的所谓决议,也未参与召开过有此类议案的江山公司董事会会议。四方股东正在就此事与江苏华源及华源制药进行交涉,并保留向有关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投诉此事的权利。</small>

<small>四方股东声明,其各自委派的董事在2002年8月20日江山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同意江苏华源合并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决议是在对江苏华源此前已经擅自非法合并江山公司财务报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存在重大误解,并非四方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对此前江苏华源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行为并无溯及力。同时四方股东一致要求撤销该决议。</small>

<small>四方股东同时声明,不同意华源制药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合并江山公司财务报表,并提请贵司在审计华源制药2002年年度报告时予以注意及监督。</small>

让人没有想到的事,华源已经开始让步了。

1月31日是春节,华源想过个平安年,害怕对方在春节期间闹事,决定暂时休战,先退一步,撤销仲裁。

1月30日,上海仲裁委作出撤案决定:

……2003年1月27日,申请人函告上海仲裁委,称各方已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故提出撤案申请。现上海仲裁委秘书长根据《仲裁规则》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申请人的撤案申请,“SV2002082江山制药合同争议仲裁案”自本撤案决定作出之日起撤销……

1月31日春节,丰原收到了华源的新年贺礼,金鼎所把撤案决定传真过来,大家过了一个开心的新年。

点评:赵光明的思路是正确的,是希望把历史问题彻底解决,但是毕竟已经签订了会议纪要,又确实没有什么好办法解决信任问题,所谓完全独立、公正第三方是找不到的,所以四方股东只有硬逼华源先放手,终于华源先放下一只手。

第七章 初战告捷 我还没老

华源的纠缠,丰原感到也很麻烦,自己还有两个小股东的股权要收购,可到现在连江山宪法都没有完成报批,收购就更无法进行。

此时维C的价格已经出现上涨,2002年江山制药净利润3360万元,比上年增长7倍多,维C的行情上涨,意味着丰原收购股权的价格要上调,而且在行情高涨的情况下,两个小股东也会出现违约不卖的可能。

丰原决定尝试和谈的可能,毕竟到目前为止,名义上还是海企、中粮和华源之间的战争,丰原只是暗中参战。

2003年春节期间,李荣杰在蚌埠市一位退休的老领导陪同下,拜访了周玉成。蚌埠市这位老领导以前和周玉成关系不错,寒暄几句,想打个圆场,说:“老周啊,我们都老了,小李还年轻,老同志都是要退下来的,照顾一下年轻人,让一让吧!”

周玉成说:“你老了,我还没有老。”

显然,会谈的结果是不理想的,这使丰原下定决心,要想泡别人的妞,软的看来是不行的,还是要抢。

点评:丰原是希望和谈解决的,因为还有未完成的收购计划。但是周玉成图霸维C产业的决心已定,怎么能轻易放弃江山呢?两虎相争往往是两败俱伤:丰原没有完成低价收购小股东的股权,华源的配股融资也完蛋了。

第七章 初战告捷 爱江山更爱圈钱

春节过后,四方股东继续进逼,要求完成报批。华源继续拖延,不配合办理的报批。

2月14日,华源制药2002年年报出台,继续合并了江山制药的报表。

3月4日,四方股东再次给江苏华源发出律师函:

鉴于上周你司陈兴华先生致电本所表示你司将向国家外经贸部及江苏省外经贸厅撤回对Rt公司、EA公司不实投诉的函件后,至今仍无音讯。四方股东委托本所向你司发出本律师函。

四方股东对你司于2003年1月30日向上海仲裁委撤回仲裁申请所体现的与四方股东友好解决争议的一定诚意表示认可和欢迎。

但由于你司尚未完成各方于2002年12月28日在上海银河宾馆会议商定的全部事宜,四方股东提出如下要求:

1.你司应当依照各方于2002年12月28日在上海银河宾馆会议达成的会议精神尽速办理完毕各项事宜;

2.你司应当立即向国家外经贸部及江苏省外经贸厅发出撤回对Rt公司及EA公司所作的不实投诉的函件,并与四方股东密切配合,办理完毕江山公司合同章程的报批手续。同时将正本通过本所转交四方股东。

3.由于四方股东一直共同委托本所作为代表协调处理此事,而你司及你司的控股公司华源制药则有多人先后介入协调工作,为避免产生沟通歧义,四方股东希望你司明确委托有权代表你司的人员通过本所与四方股东保持通畅的联络与沟通。

特此函告。敬请配合。

对于报批的阻击,华源的内部分为主战派和主和派:一逼,主和派出来协商求和。一缓,主战派就找理由拖,这使四方股东进攻速度时缓时急,大伤脑筋。

转机终于出现了,由于江山制药业绩大涨,导致2002年华源制药净利润2026万元,净资产加权收益率为10.66%,华源制药具备了配股融资的资格。

3月11日,华源制药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江苏省靖江市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发A股条件的预案》、《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预案》、《关于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的预案》等十四项预案。

考虑到自己想圈点钱,华源不敢再继续对峙,因为仲裁本身属于法律诉讼,影响融资审核,而且闹狠了,如果对方再举报非法并表,肯定不能审批。在金钱的诱惑和举报的压力下,华源撤回了各类投诉报告。

4月4日,刚成立的国家商务部下发《关于江山制药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商资二函[2003]14号)》,正式批准了2002年8月20日修改的江山宪法。

至此,江山争夺战第一战役结束,华源被迫让步,丰原和老股东初战告捷。

点评:如果不是想配股,华源的纠缠仍然会持续,不会顺利解决。然而已经被阻击半年的丰原,就一点不生气吗?

在四方股东要举报造假的压力下,华源步步退让,终于让丰原兵临江山城下。华源真愿意打开城门,笑迎情敌吗?

<small>下一章《风云再起》:丰原要入洞房,华源请求成我之美,等我圈完钱再入。</small>

第八章 风云再起 上屋抽梯

商务部批复文件下来后,华源就马上向金鼎所要《确认函》,此时金鼎所手中的《确认函》只有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盖章,EA公司和Rt公司并没有盖章,金鼎所以文件不完善为理由,无法提供。

华源找中粮和海企,要求对《确认函》盖章,老股东也装傻,EA和Rt我们已经卖掉了,我们不是不给你办,只是这公司已经不是我们的了,公章已经交给丰原了,你们找新股东要。

丰原更好推脱,同意你2001年并表是老股东答应的事,我是新股东,我对以前的情况不清楚,我怎么盖章?

丰原本身就是幕后的操纵者,非常清楚交易过程,只是华源的多次变故让丰原明白,这个情敌不好对付,自己还要收购小股东的股权,还要控制江山,这些都会遭到华源的阻击,在第一回合较量中之所以能打败华源,就是因为抓住了华源的把柄,现在怎么能轻易放弃这个武器呢?

从交易立场看,如果银河会议华源完全执行决议,那么中粮、海企或者丰原不给文件确实不厚道,但是从银河会议到正式批准,华源又拖延了3个多月,如果不是配股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配合,实际是违约在先,中粮和海企也气坏了,不愿意帮忙找丰原盖章。

赵光明此时还没有与丰原保持接触,虽然知道丰原一直暗中参战,可毕竟大家都没有公开宣战,如同抗美援朝,志愿军是中国人民自发组织的队伍,中国并没有和美国交战,你美国还没有理由找中国麻烦呢。

赵光明只好又找金鼎所要《确认函》,金鼎所被逼坏了,向丰原要求盖章,转交文件。丰原以EA公司和Rt公司名义共同给金鼎所一个书面的函,明确表示不同意转交《确认函》,这样就给金鼎所一个合理的退路:

EA公司和Rt公司共同致函贵所。

作为江山公司股东,我们会同江苏医药及新兰公司,共同委托贵所代表四方股东与江苏华源及华源制药交涉有关事宜。

四方股东曾授权贵所转告江苏华源,如江苏华源积极履行2002年12月28日银河宾馆会议精神,在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报批获得国家外经贸部的正式批准后,四方股东将授权贵所向江苏华源转交有关文件,并撤回向东华所发出的律师函。

但我们非常遗憾地发现:

江苏华源多次出尔反尔,未能履行银河宾馆会议精神,违背承诺,未在2002年12月31日前向四方股东交付有关文件;

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报批过程中,多次设置障碍,不及时将有关文件交付四方股东及江山公司;

更为严重的是,江苏华源及华源制药无视四方股东的声明,在华源制药2003年3月披露的2002年年报中,继续非法合并江山公司报表,事前未告知四方股东,事后亦未向四方股东做出任何说明。

有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将继续与江苏华源进行交涉,在有关矛盾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前,我们将不会授权贵所代表我们从江苏华源及东华处撤回任何文件。

特此告知!

赵光明是有精神准备的,曾经想出那么多复杂的交易方式,其实就是担心将来拿不到文件。尽管江苏华源是在举报造假的压力下放弃抵抗,但原先还是抱有一线希望的,希望丰原是个好欺的公司。

当金鼎所明确说不给文件时,赵光明终于悟出一个道理:真正操纵战争的就是丰原,只是这个对手更狡猾,欺负了自己,自己还没有办法去指责,毕竟银河会议上面签字的人都是老股东,丰原没有签字,更没有承诺。

点评:赵光明是强硬派,本来就不愿意让丰原进来,在华源总部的干预下才撤销仲裁、配合报批,结果拿不到确认函,十分气愤。丰原早就做好战争准备,终于从幕后策划走向前台,生化大鳄开始单挑医药恐龙。

第八章 风云再起 我们也爱美人

商务部批复后,布局修宪的条款已经正式生效。新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

甲、乙、丙、丁、戊各方股东之间以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其他各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

根据以前的江山合同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你就没有办法完成内部转让股权,所以才修改增加这一款,主要是为收购2个小股东的股权服务的,因为华源阻击,修宪条款没有生效,丰原没有办法收购。

丰原收到商务部批复后,立即找江苏医保、新兰公司,要求根据以前签订的承诺,收购两家所持江山的全部股权。

然而斗转星移,此时维C价格暴涨,江山业绩大增。2002年江山公司全年净利润才3360万元,而2003年一季度净利润就达到4300万元。

面对这样的变化,两个小股东变心了。原先的《承诺书》是君子协定,因为当时没有预料到华源阻击,以为马上就能收购。承诺书写的很简单,只说按同等条件,没有说具体的时间和价格。同等条件可以理解为相同价格,也可以理解为溢价30%,但现在江山利润大涨,此时仅一个季度江山制药净资产收益率就在16%(2003年全年江山制药净资产收益率为88%),不要说相同价格,就是按现在的净资产溢价30%转让,两个小股东也是吃大亏的。

两个小股东拒绝执行君子协定,丰原也是哑巴吃黄连,没有办法告。

由于华源的阻击,维C价格的暴涨,两个小股东意外收到一份大红包,这导致对华源的态度开始转变,客观说,确实应该感谢华源。

华源此时也享受了江山的美色,春风得意,为了配股特意宣传一下。

4月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华源制药利好新闻:

华源制药:逐渐步入良性轨道将成为优秀医药公司

由昔日的浙江凤凰到如今的华源制药,这家被喻为沪市老八股的上市公司,终于成功完成新世纪的产业转型,并日趋显示出厚积薄发的良好经营态势,日前公司发布公告称,国际市场维C原料价格的大幅度回升,已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公司今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将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带着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

丁志学介绍,由于经历连续多年的维C价格和行业低迷,许多国际大公司纷纷停产,这使得维C的国际市场供求关系近来开始发生极大变化,自去年第四季度,维C的国际市场价格逐步稳中有升,今年以来,维C的价格更是一路看涨,华源制药所属江山制药签署的维C订货合同平均价格在5美元1公斤以上,最高价格甚至达到13美元1公斤。目前该公司生产销售势头喜人,仅3月份就已实现净利润2200万元,而去年全年该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数为680.11万元。

丁志学虽然掩饰不住对维C行业复苏的欣喜,但他还是比较谨慎地预测,按照维C行业目前的发展势头来看,随着行业复苏,一些大的国际制药公司以及国内小厂有可能重新开始启动或扩大维C生产。不过即使这样,国际市场的维C产品销售价格也基本能保证在每公斤在5美元以上。如果这样,江山制药有可能全年实现净利润达到2亿元。

而江山制药是由华源制药控股91.3%的江苏华源对其控股42.05%,该公司年生产能力为1.4万吨,规模居国内前列,是国内四大维C生产企业之一,产品远销欧、美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悉,江山制药效益一直不错,即使在行业最低迷时期,该公司也一直能够保持持平。值得指出的是,该公司正是当初华源制药为进行产业转型果断收购的首批重组公司之一,是华源制药成功进行资本运作的典型范例,如今,该公司终于走过严冬,成为华源制药今年最大利润增长点,带动华源制药实现爆发性的业绩增长。

丁志学认为,华源制药赢来今天这一重大难得发展机遇,绝非偶然。这应该是华源制药当初审时度势实施大手笔跨地区重组战略的结果,也是公司成功实现产业转型的体现。正是以开拓创新、可操作性和坚韧性并举为原则,使华源制药近年来成功收购并整合了一系列的中药医药企业,包括江苏华源以及辽宁华源本溪,这两个企业厚积薄发的爆发力正在显现,将成为华源制药利润增长点的有力支撑。

丁志学一直认为医药行业是朝阳产业,这位珠海市第八届科技重奖的首席获奖者,对华源制药的未来发展颇有信心也非常看好。华源制药维C产品呈现亮色,只是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开始,丁志学介绍,公司日前明确提出,到今年年底,华源制药将真正成为一家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质量优良、盈利状况良好的优秀医药上市公司。

点评:两个小股东原先想卖股权,很痛恨华源的阻击,谁料祸福相依,坏事变好事。华源无意中帮助了两个小股东挣了一大笔,丰原等于少挣了一大笔。

第八章 风云再起 釜底抽薪

4月8日,丰原向江山制药开始委派董事,着手控制江山。

EA公司董事长孙朝辉签署一份《董事委派书》:

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江山制药章程》第二十条之规定,原委派马立山先生、孙成松先生代表本公司出任江山制药董事。

根据本公司需要,本公司现委派孙朝辉先生、王永斌先生代替马立山先生、孙成松先生出任江山制药董事。

特此委派。

同日,Rt公司董事长张成签署一份《董事委派书》:委派张成先生、张明祥先生代替奚德仁先生、季南平先生出任江山制药董事。

4月15日,华源制药股东大会通过了配股发行议案:

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9321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2796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认配1267万股,社会公众股可认配1528万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源集团经国资委批准,决定认配可配部分的5%,其余的配股认购权放弃,所放弃的配股认购权不再转让。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对公司控股的辽宁华源本溪进行增资扩股,投入脾胃系列中成药、乙肝系列中成药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全部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入,需要资金17800万元……

中粮和海企在完成江山合同、章程报批后,就彻底退出了江山,鉴于金鼎所前期在江山争夺战中出色的表现,丰原决定聘任金鼎所为法律顾问,开始在金鼎所的帮助策划控制江山。

丰原得知华源制药要配股,决定对其进行釜底抽薪,让EA公司收购Rt公司所持江山制药的股权,目的是在法律上真正成为江山制药的控股股东。一旦提出控股江山制药,就会对华源制药的配股构成重大打击,这样华源就被迫要主动求和。

釜底抽薪的目的:一是报仇,华源的阻击不仅让丰原迟迟不能入主江山,而且还损失一大笔财富。二是谈判,便于增持股权,进一步控制江山。

丰原迅速委托方和所办理完成有关转让协议及董事会决议。

4月24日,丰原投资部会议室,丰原和金鼎所策划股权合并。

EA公司的公章和Rt公司的公章经过友好协商,特别是考虑长期在一个塑料袋中同床共枕的关系,决定把江山制药的股权合并,股权转让价格就按照账面净资产,互相都不要计较了。

双方从塑料袋中露个面,点个头,签订了《转让协议》:

江山制药(“合资公司”)系一家在江苏省靖江市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Rt公司系一家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Rt公司拥有合资公司的23。78%股权,并向合资公司贷出1165万元人民币贷款。

EA公司系一家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EA公司拥有合资公司的28。6%股权,因此,EA公司对合资公司之资产、财务及经营情况完全清楚。

Rt公司愿意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23。78%的股权及其贷予合资公司的该贷款转让给EA公司,并退出合资公司。EA公司愿意受让甲方转让之该股权及该贷款。

根据合资公司章程,在不低于合资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前提下,各股东之间可以自行决定转让股权,其他各方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EA公司应向Rt公司支付共计8430万元,作为转让总价款。

双方确认,上述转让总价款依据合资公司200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以不低于净资产的原则商定……

同时,丰原以EA公司和Rt公司联名的方式向江苏华源、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发出《股权转让告知书》:

作为江山公司的股东,EA及Rt特向贵司告知:

1.Rt公司自愿将持有的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EA公司。

2.依据江山公司合资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以不低于江山公司净资产的价格进行。

3.本次股权转让在本股权转让告知书传真发出后即签署。

4.依据江山公司合资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请贵司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

特此告知。

4月25日,丰原以委派到江山制药的四位董事联名的方式,向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发出《召开董事会提议书》:

鉴于EA已经根据江山公司章程依法收购Rt持有的江山公司的股权。

江山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董事会董事长由最大的股东方委派”。

作为江山公司董事,我们提议于2003年4月30日前在江苏靖江市江山公司会议室召开江山公司临时董事会。

我们提议在临时董事会上讨论如下议题:

1.讨论江山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2.更换江山公司董事长。

3.修改江山公司合同及章程。

江山制药董事

孙朝辉、王永斌、张成、张明祥

点评:控制江山是丰原收购前就决定的事情,由于华源阻击报批,导致丰原一直没有合法的身份出击,憋了一肚子气,现在终于可以乘华源配股来欺负它一下,丰原的感觉实在舒畅!

第八章 风云再起 假痴不癫

华源收到两份传真后,当然很不爽,觉得丰原这个情敌实在太阴险了,又想暗算我,本来应该马上翻脸,可考虑到自己还有把柄在人家手上,没有办法,还是决定先来点软的,把《确认函》给骗过来,再发狠。

4月28日,赵光明打电话孙朝辉,说了不少软话,想把《确认函》拿到:

赵:孙总,我们这边已经把手续办了,你把那东西给我吧。

孙:要说一说,他们讲原来要给你的那些东西,到底是哪些东西?

赵:我们是签过字的,我们都留过底的。

孙:是不是你原来2001年报表的董事会决议让人家确认一下,你盖章的董事会那个东西让各方股东给你确认。

赵:对,对。

孙:不就是那个事情吗?可是那个东西?

赵:当时什么情况呢,在银河宾馆会议以后,执行这个协议是怎么操作的呢?车律师让我们提供:一个要撤诉,第二个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撤回原申诉的报告,我们要做这两项工作。

然后一个关于原来华源单方面做了一个董事会决议,还有一个什么手续,还有一个什么东西,给一个文件,给这个东西给予确认。这个函当时律师事务所传给我们,我们也都认可了,我们这边的律师陈兴华他签过字了,然后就保管在车律师那里。讲好撤诉以后,合同、章程批下来以后,把这个我们已签过字的东西交给我们。

第二个还有董事会一个印鉴吗,我们也交掉,是销毁,或者要交到下一任董事会再用,这个东西现在还在上海。

孙:章还在吗?

赵:应该还在,在上海股份公司手里,方便的话,我们几个股东当面销毁,不用董事会章了。如果大家认为今后还有必要使用的,就交到新一任董事会。就这两个,一个对过去的行为给予确认,第二个把公章销毁掉。

孙:赵总,我完全理解你讲的这些东西,我们私下讲一些话外话,你别当真,过去你们自己做了一个董事会决议,并且又私刻了一个董事会的章,大家说真的也没跟你计较,你讲的陈兴华签字的东西我都看到。我是这样想的,你们毕竟是造假的东西,你让大家给你一个确认,不是等于让我们包庇你们犯罪吗?你们做错了非要让我们讲你们做的对?大家不都不说吗?

2001年的报表你们做了,2002年的报表你们没有跟丰原打招呼,你们也在报;同时今年一季度的报表不也没有跟丰原打招呼也在报,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没讲什么吗?

我觉得大家的沟通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你说你伪造董事会决议,私刻一个公章,非要让大家事后认为一定是正确的,我觉得不太合适。我们觉得我们见面应心平气和的沟通一下,我讲我们之间没有什么谈不了的事,我们都是直性子的人。

赵:这个问题我们不用讨论了,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了,过去他们也说这话“你们并吧!我们不说就是”。这种情况下,华源单方面做了一个董事会决议,我本人认为是有些不妥的,经过这次银河宾馆会议大家都讲清楚了,就是作为交易的话,那交易也已经完成,仲裁也撤回,合同、章程也报批下来了。虽然股东没变,但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变了,大家应该坐下来进行合作。既然大家还要友好合作的,我们想你们把这个东西还留在手里,好像老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剑,大家应该互相信任,而且过去承诺过的事情。

孙:他们承诺过的事,但实际他们还是没有给你们盖章,你硬向我要,那么等于我现在就站在你们造假的地步上了。

赵:我也实在的说,我不喜欢转弯,我觉得你们老想把我们挂在那上。

孙:我们不想挂。

赵:你们没有任何理由再讲这个话了,为什么呢?因为银河宾馆你虽然没有签字,但你也是在场的。

孙:在银河宾馆你们谈的什么东西,当时我还不清楚。说他们要给你什么东西,你们要同意给个什么东西,事后才了解一点,你们向老奚、孙成松要什么东西,我听得云里雾里,你们当时都没有点破。

赵:我说白了吧,华源在这方面做得有些不妥,作为后果它已经付出了代价。我们作为新的合作伙伴,老实说,我也不好意思向你们要。大家既然要真心实意的合作,面向未来,新的合作伙伴我们还是要坐下来沟通一下,我作为老的董事长跟你交流一下,对于你以后当董事长会很有利。我也跟孔智说,让他跟你通一下气,我明人也不讲暗话,老是在这方面争执不下,我都不好意思,不想把我们开端弄得很僵。我认为还是顺顺当当的把那个东西给我们,然后约一个时间,哪怕是我们到丰原去,或者你到上海也行,我们沟通一下,可以讲肯定对于你今后的工作有利。

孙:那是肯定的。

赵:因为有些情况你并不知道,有些事情还很有必要跟你交流一下,一个从我们是新的合作伙伴上讲,一个不是马上要换董事长了吗?我也当了四年董事长,我也有些体会。还有一些各位董事、股东也不一定知道的事,我们交流一下,以便股东之间更好合作,从股东权利来管理这个企业。你再考虑一下,我把章从上海要回来,当你们和孔智的面,我们两家主要股东把它销毁,你看怎么样?

孙:行,我们再联系。

点评:华源以交流管理经验和江山内幕来吸引丰原,希望能解决造假的隐患,目的是将来好全面开战。孙朝辉先装糊涂,等赵光明把话说明白,再以协助造假有点为难,婉转地拒绝了华源的要求。一句话,丰原也不是善主。

第八章 风云再起 愚公移山

看到上面的对话,可能有读者认为新的战争是丰原挑起事端的,把文件给华源不就行了吗?事情其实没有这么简单,丰原要控制江山,华源能放弃吗?

无巧不成书,虚构的小说经常安排这样的插曲,可真实的战争同样有巧事。赵光明向孙朝辉要文件,已经摆出一副要让位的姿态,伪装成华源已经接受现实了,可昨天晚上周玉成却在电视屏幕上说出了华源图霸江山的梦。

4月27日晚上,周玉成满面春光地出现在央视国际的演播室。

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您每周的此刻准时收看《对话》。在今天的《对话》节目当中,我们跟大家要探讨的话题是并购。2002年度中国十大并购人物刚刚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评选揭晓,今天这些并购人物依然像往常一样的低调,但是日趋活跃的并购活动,还是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在今天《对话》节目当中,就有两位刚刚获得2002度中国十大并购人物的企业家,愿意走进我们的节目跟大家一起来分享并购过程当中的艰辛和喜悦。好,首先我们请到的第一位嘉宾是华源集团的董事长,周玉成先生。好,掌声欢迎他。我一直很好奇,如果要让您打一个比喻的话,您觉得并购像什么?

周玉成:像谈朋友,像一场婚姻。

主持人:非常好的一个比喻。我们注意到华源一直在医药行业当中在寻找你们的这个朋友。

周玉成:我一次倒不是找一个,我筛选的范围可能是一批。

主持人:这还是“广种博收”的一个代表。那我想知道一下,这样的一次恋爱是属于自由恋爱呢?还是当中有介绍人?你们的第一次见面是在什么时候?

周玉成:和上药的重组既是自由恋爱,那么也有好婆婆,也有好的媒婆。应该说各方面都比较开明,所以我在回顾我们和上药集团这么大的购并重组。因为咱们国内企业来讲,国有对国有好像规模目前还算是比较大的。我们整个也就是四个月的时间就全部结束了。

……

主持人:到现在为止,您经历过的并购有多少次了?

周玉成:大大小小,72家。

……

观众:据我所知,华源在前几年曾经通过成功的并购进入了中国一家维生素生产企业。那么这家企业呢,事实上在世界维生素市场也是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这个对华源实行大生命这种战略也具有一定的意义。那么在过去一两年之内呢,世界维生素市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包括瑞士罗氏公司退出这个市场,把它的股份转给了荷兰的帝斯曼公司,也包括日本的武田公司把它的股份转让给德国的巴斯夫公司。那么在这个市场变化的情形之下,我想请教周总,是在如何在重新审核自己的并购战略并加以实行?谢谢。

周玉成:这是华源一个没有圆起来的一个梦。中国的维生素这个行业始终大战不断,几十家维生素企业拼命地内战,打了多少年,最后全死了,剩下了四大家,国际上也就剩下了屈指可数的三大家。那么当时我一个基本的判断,中国最有可能在世界制药行业取得垄断地位的,可能就是维生素C。在这个时候华源毅然进入,首先收购了一家江山制药,然后我就试图凭华源的影响,凭我个人这种坚忍不拔的这种追求,能不能说服这四大家联合起来。

我就四下沈阳,去游说东北制药,我又到华北制药,又到石家庄制药游说,拼命地鼓吹。再打下去我们会什么样?如果我们联合起来会怎么样?联合起来就是世界巨无霸,我们能不能树立一个样子,中国的企业可以战胜国际上的跨国公司。但是我怎么做这个工作也做不通,台上开好会,台下仍然是各管各。我们讲,来一个定价的联盟,我们不要再降价了。你这里不降价,那个地方回去了马上给我降一角,它又降了。所以中国人合起来很难很难。

所以这是我没有做起来的一个梦,但是我也没有甘心,没有放弃这个梦,没有放弃。现在更难了,现在从去年的二元八角美金现在升到十三元美金。我几乎不知道这个钱怎么赚的,今年的这个维生素赚钱,就睡在那里数钞票了,就几个月之内从二元八角美金一公斤升到十几元美金一公斤。就是因为刚才这位先生讲的这个原因,瑞士罗氏它把这个维生素卖给了帝斯曼,中间出现了这么一个市场的空当,一下子就冒起来了。所以从这里我又感到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杨教授刚才讲的,跨国公司他们的实力确实非常巨大,中国的制药工业跟他们无法在一个水平线上竞争。但是不是中国所有的东西都落后,如果能够把我们的竞争力聚焦在某一类产品,或者某一个产品上。我们真正实行产品聚焦、企业聚焦、品种聚焦,外国人并非不可战胜。

主持人:那您预计一下,您的这个梦大概要多长时间可以圆得了?

周玉成:我想用愚公移山的精神。

……

点评:整合维C产业是周玉成的一个梦,并购大王要用愚公移山的精神来实现这个梦,那么他愿意放弃江山吗?很多事情不仅是面子问题,其实还有梦想问题。越王勾践为什么甘愿卧薪尝胆?因为他有梦想,为了梦想他可以不要面子。不幸的是:两大帝国的领袖都有相同的梦想。

第八章 风云再起 成我之美

孙朝辉要求立即召开江山制药董事会,讨论股权合并,赵光明提出一定要先给我确认函,否则我不召集会议。

5月10日,孙朝辉前往靖江想拜会赵光明,结果赵光明根本不愿意见面,提出必须先把确认函给我,这样才能见面。孙朝辉找到靖江市副市长,提出赵光明违反江山制药章程,不按章程规定召集会议。靖江市副市长出面协调一下,督促赵光明尽快召开董事会。当晚孙朝辉给丁志学打电话,表示愤慨。

5月11日,丁志学给孙朝辉打电话,想协商并表。

孙:丰原收购EA和Rt,这是既成事实,并且控股江山,这也是既成事实,不管怎么说,前面都应该划个段落。

丁:画个句号吧!

孙:丰原进来了,大家也都是认可的事情。我亲自到靖江去拜访赵光明,他不能说不见,并且见面以后,不能说老股东承认什么并表的东西,作为和我谈任何事情的先决条件,我觉得这也是不妥的,也是对现实的否认。我觉得和他合作将来是有问题的。

我肯定要根据公司章程,在香港合并江山股权,这很快的。这肯定赵光明不同意,他不同意是他的,我是合法进行,合并后我是控股单位,我们要更换董事长,开董事会。

我们要是好谈,这时候配合一下,立即开董事会,把董事长换了,我这两个公司合并起来。你在02年并表,也没有事先和我们说,丰原没有表态,包括你马上并表。赵光明这种情况,我肯定不同意并表,我不同意,你就没有办法并表。

你们今年还要配,这东西总要合作的,我仔细看你们的公告,其实你们把江山看得很重,下一步怎么合作,很需要我们谈谈。赵光明这种情况,没法和他合作,董事是委派制,你们不委派他当董事,换个人不好合作一点吗?当然这是你们内部的事情,我们朋友之间,你别当真。

其实我很恼火,我亲自跑到你门上去,你不见我,你比我大多少?我去见周总、丁总要不见还差不多,你凭什么不见。你不就是江苏华源那个职位吧,从级别上你比我还差一点,就从人情上,就是敌人,两国交战还不斩来使,你凭什么不见?

丁:我给老赵打电话,他也说自己态度不好。我问他为什么火气这么大。新人有新人合作方式,何况我们还有求于人家。赵光明说按道理他应该拿承诺,对方说新股东不答应,我觉得老赵和老奚这两个人是生死对头,老赵这人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人,老奚政治上非常老练,你我都不是他对手,老赵非常吃这个,老奚经常挑一挑,老赵就上火。

过去不提,我们之间来谈合作问题。老赵的事,我慢慢做工作,说老实话,他做的事情,我也下不来台。我做的通就做,做不通就不做,请周总来做。赵光明肯定不是合作的障碍,我现在只能说,我表示歉意,我也没有办法。

第一个想法,我们合作把江山搞好,从目前看,我也希望从你们那儿接几个点,你们也愿意把我们的股权买过去。目前,江山在我这块占的比较重,现在我们把股权马上出让都不是很现实。目前一起经营企业,都不要发生变化。

第二个想法,我们今年有难处,我希望华源制药暂时维持合并报表,希望再配股后,今年情况很好,因为江山的收益加上本溪的业绩很好,华源制药前三年打扫干净,钱能不能拿到,这个不敢说,要看排队能不能发。我希望维持现状,希望支持我,仍然继续合并报表,目前华源制药已经很干净,钱有可能拿到。

第三点,假如丰原要支持我们,那你两个公司合并、更换董事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再继续并表,所以请求配合。如果股权、董事会发生变化,那么第二点就做不成了。合并确实是大股东的权力,但是你一做,实际我就做不成了,合并报表是我需要请丰原帮助的事情。

说实话,华源制药是从接近St的边缘到现在,非常不容易,就在一个关口。如果跨过去,就起来了,如果跨不过去,就又艰难。希望丰原能帮忙,都是国有企业,其他可以协商。

孙:这要看怎么谈,我合并这两家公司,你们想挡也挡不住,我按照公司章程很明确的条文,我一合并,你不让董事长也不行,我还是控股股东呢。

你刚才谈到买卖股权的问题,去年我们到华源,希望你能出让一部分股权给我。如果你需要给你提供支持,直率地说,丰原的利益怎么保证?你是第二股东,我是控股股东,我不反对你,你也没有办法并表,这个请认真考虑。

丁:如果你不同意,我们就不谈了,只谈怎么合作经营江山问题。现在希望暂时不动,不合并,不改选。刚才你把话讲得很白,你开个条件。这个东西从利益上,我们并没有侵犯丰原的利益,你也不在上市公司里面。并表只是规模,对我的收益,对业绩不影响,只是报表的结构问题,形象受到影响。

反过来,对你合并报表不重要,不在上市公司里面,完全可以做一个成人之美的事情,成我之美。还你们一个人情,商业味不要太浓,不是纯粹的利益,在这个时候帮了华源一下,而且不损失你的利益,我要的东西很明确,需要我这边做什么?

孙:不是说完全不可能,我是这样想的,由于江山的股权分散,不利于江山的经营发展,赵光明讲得很明白,原来股权分散,怎么被经营者钻了空子。我的意见,你考虑一下,你怎么想办法把你这块的股权,你给我一些,你给我20%的股权,怎么解决这事情,表面上还是你的,见面详细沟通。

丁:你把这话讲的再明确一点。

孙:就是你让一点股权给我,江山由一家公司来主要控制。

丁:我要让就不是让一点,全让给你。

孙:全让给我也行,你就是不让,你也并不了。你让,我还让你把事情做完,这不是两全齐美的事情吗?

丁:我考虑时间点,比如等我们配股完成后。

孙:不过在这之前,对你丁总我是百分百的相信,对赵光明我是百分百的不相信。咱们不能停留在口头,在这之间把合同都签了。

丁:时间点?

孙:时间点可以往后拖,你考虑一下,有时间再碰面。

丁:好。

点评:华源主动请求成我之美,丰原借机提出前提条件,即以收购华源持有的江山制药部分股权为条件,来配合华源融资。这就是商战,没有雷锋,只有利益交换。

第八章 风云再起 决裂

5月20日,丰原再次向江山制药赵光明董事长发出《召开董事会提议书》:

提议于2003年6月初在江山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谈论更换江山公司董事长、修改江山公司合同及章程。

赵光明仍然以丰原没有给确认函为理由,坚决拒绝召开董事会,尽管此时处于非典期间,然而华源制药为了融资,还是主动登门拜访丰原。

5月26日,丁志学陪同周玉成专程到安徽蚌埠,拜会了丰原集团,还是希望丰原同意华源继续合并江山制药财务报表。

会谈没有达成最终的结果,原因很简单:第一华源本身要整合维C产业,以转让江山股权来换丰原的配股支持,内心是不愿意的。第二即使同意交换条件,不签订协议,丰原不干,签订协议,这协议又是把柄。华源不敢再欺骗股民,42%的股权合并报表已经过分了,如果再签订协议,将来一旦曝光,华源集团的名誉扫地。

两大帝国的领袖又一次和谈决裂,从此,丰原和华源拔刀相见。

点评:决裂是因为互不信任,丰原感觉自己吃亏了,如果不是华源阻击,自己能多挣一大笔钱。华源感觉只是请你帮忙,你竟然提出转让股权为条件,是乘人之危。决裂是意料之中的,如果双方一开始能友好协商,那么丰原其实没有必要马上合并,毕竟都是国有企业,同意并表又不影响自己的利益。

华源不愿意接受丰原的条件,又坚决抵抗丰原的合并,那么丰原将采用什么办法威逼华源呢?

<small>下一章《新闻大战》:丰原启动新闻战,往日丑闻全盘托出,华源积极应战,各路媒体蜂拥报道。</small>

第九章 新闻大战 谋控江山

华源采用拖延战术,让丰原很恼火,为进一步给华源施加压力,丰原决定启动新闻战,秘密召集相关媒体,开始披露收购江山内幕。

5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江山争夺战的财经新闻,拉开了新闻大战的帷幕,新闻剪辑:

华源拟整合维C四大家族丰原当仁不让谋控江山制药

华源集团董事长周玉成认为,中国最有可能在世界制药行业取得垄断地位的,可能就是维C。

丰原集团声称,早在2002年10月丰原已经实际控股维C四大生产企业之一江山制药。但江山制药原大股东华源制药丝毫没有要把江山制药拱手让人的意思。华源希望,通过控制江山制药进而将维C的国内四大家族联合起来,建立价格联盟。

“我们已经拥有江山制药52%的股份,正在争取拿到其控制权。”丰原集团董事长李荣杰向记者透露。

但是,当记者就丰原集团是否已拥有江山制药52%股份一事向华源制药求证时,华源制药董事会秘书王长虹表示,他“不清楚这件事”。

江苏华源是华源制药的控股子公司。据悉,江苏华源拥有江山制药42%的股份。但李荣杰说,丰原集团早在2002年10月已经实际控股江山制药。

<h3>扑朔迷离</h3>

一切显得扑朔迷离。李荣杰称,2002年10月,丰原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丰原香港注一整体收购了Rt和EA。这两个股东分别拥有江山制药23%和28%的股份。这样,丰原集团就拥有了江山制药超过50%的股份,而原来江山制药的控股股东华源制药只拥有其38.47%注二的股份。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

根据江山制药最初的董事会章程,任何决议都需要全票通过,而且人员任命将由控股股东华源制药来决定,董事长由华源方面派人担任。

收购之前,丰原集团就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向出售股权的股东施加压力。江山制药在这两个股东的努力下完成了章程的修改,规定决议只需要2/3的股东通过就可。并规定,董事长大股东担任,若股东之间出现收购,第三方应放弃。

在丰原集团完成对江山制药部分股份的购买之后,华源制药上告到相关主管部门。最后经相关部门认定,这次章程的修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华源制药最近又有新的动作,”李荣杰说,“但是没有关系,现在轮到丰原去告它了,而不是它告丰原。”

虽然华源制药对这个问题讳莫如深,但是它丝毫没有要把江山制药拱手让人的意思。王长虹用“华源制药三个孩子中的一个”来形容江山制药,他反问,“你说它重要不重要?”

就在最近,华源集团董事长周玉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认为中国最有可能在世界制药行业取得垄断地位的,可能就是维C。华源收购江山制药后,就希望能凭借华源的影响,将维C的国内四大家族联合起来,建立价格联盟。这和2000年华源制药入股江山制药时,要整合维C行业的想法并无二致。“我没有放弃。”周玉成说。

作为被争夺的对象,江山制药给出了一个中立的说法。

江山制药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江山制药“的确发生了一些股权转让”,华源制药的确已经不是江山制药最大的股东,“丰原已经控股江山制药”。

对华源来讲,江山制药是“一大救星”,如果华源不能对江山制药进行实质性控制,那就不能合并报表。而根据华源制药2002年合并报表显示,维生素C原料的生产已经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3.35%。华源制药近期公告说,由于国际市场维C的价格大幅度回升,预计今年上半年业绩同比会有大幅度增长。

而对于靠柠檬酸起家的丰原集团来讲,维C和柠檬酸都是大众化工品,原材料相同,而且在生产方式和销售手段上都具有相似性,因此很容易产生规模效应。

“谁都不会轻易放手。”国信证券药业分析师刘国平这样认为。

李荣杰称,丰原有意把华源持有的股份全部收购过来。但对丰原集团来讲,可能更是一件艰难的事情。据了解,江山制药现任的管理人员都是从江苏华源派过去的,江山制药的总经理还在江苏华源担任高层的职务。

“这是一个外来势力干扰地方势力的情况,结局如何还很难讲。”刘国平认为。

<h3>维生素C变局</h3>

这缘起江山制药的特殊地位。由于国际维C市场的大幅度回升,江山制药今年的净利润可能可以达到1个亿,刘国平说。

据了解,江山制药现有的生产能力大约是1.4万吨/年,直逼国内维C最大的生产企业——东北制药总厂,而江山制药的二步发酵法技术到目前还是全球领先的。

2002年以前,国际维生素C市场由罗氏公司、巴斯夫公司和中国的4家生产厂家三分天下。在市场份额上,罗氏大约占40%,巴斯夫占28%,国内企业约占30%。其中,东北制药总厂的年生产能力大约在1.5万吨左右,江山制药的年生产能力大约是1.4万吨,华北制药的子公司华北维尔康的年生产能力是1万吨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全球维C市场基本上保持供需均衡,每年销量大约在8万吨。而且这个市场需求基本稳定,每年如果有1000吨的增长,已经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了。

可以为此佐证的是,长久以来一直在和东北制药总厂商谈合作的巴斯夫对合资提出的承诺之一就是:如果合资成功,巴斯夫将关闭其在全球另外一些国家的维C生产基地,以保持总量上的均衡。

事实上,国际维生素市场从2002年底开始的大幅度回升和供求不无关系。罗氏将维生素业务出售给荷兰帝斯曼,巴斯夫收购了日本武田的维C生产线,并停止了这条生产线的运作。业内人士说,全球维C市场因此出现了货源紧张的情况,并且伴随着中间商的炒货,因此价格一下子拉升到12-13美元/公斤。……

“然而维C的好景不会太长。”李荣杰强调。

最新的消息是,收购了罗氏维生素业务的荷兰帝斯曼公司准备把在美国的1.5万吨生产线关闭,集中发展其在苏格兰的生产线,并将之扩大到2.3万吨的生产能力,预计近期会开工;而巴斯夫也在和东北制药总厂磋商,要在中国建立一家生产维C的合资企业。虽然目前还不确定项目投产的具体日期,但合作方案已经得到了德国有关方面的批准。

刘国平分析这两条消息后认为,在国内新增维C生产企业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国家对这个行业有严格的控制,任何企业产能的扩大都可能引起其他企业的跟风;而帝斯曼在恢复原本罗氏的维生素生产以后,也不会盲目降价,因此整个行业未来将维持供求平衡的正常状态。

截止到记者发稿前,全球维C市场现在的价位已经有所下跌,“现在是10美元/公斤。”刘国平说,“这种情况最多维持一年。一年以后,维C将可能保持在4美元/公斤多的价位上。在这个价位上,全球维C行业可能能维持很长时间,大家都挣平均利润。”

<h3>罗氏也曾参与争夺</h3>

在这场争夺江山制药的战争中,曾经还有罗氏……

2000年底,罗氏就开始和江山接触,商谈收购事宜。

2001年9月,国家开始鼓励国有医药企业接受跨国公司的结构调整,政策上的松动,使罗氏和江山制药已经谈了多时的合资看到了曙光。

然而当时华源制药先是表示反对,而后的态度就始终暧昧不明。

2002年6月,罗氏收到了来自德国政府反垄断局的非正式文件,文件中称,罗氏与江山的合资将导致其在某一地区的市场份额超过45%,有垄断的嫌疑,要求罗氏撤回与江山合作的申请。

3个月以后,占有全球维C产量40%的罗氏将其维生素和精细化工业务整体出售给帝斯曼。

与罗氏的合资突然中断,让江山制药坐立不安。因为江山制药当时的4个股东都不打算继续向其投资,只有合资是可以选择的道路。而维C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当时都走到了谷底。据了解,在2001年底到2002年初,国际市场维C的价格已经跌到了历史最低,2美元/公斤。而在1995年的时候,这个价格是13美元/公斤。

丰原集团在这个时候及时出现。

它的出现不仅将江山的几个股东解脱了出来,而且解决了江山制药在和罗氏商谈合资的过程中,久谈不下的两个瓶颈问题。

其一,罗氏要求将江山制药现有的1500名员工裁员一半,几个股东不同意。丰原不要求裁员;

其二,出让股份的股东要求在净资产收购的基础上还要多付2000万元人民币,罗氏不同意,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胶着已久。

同一天,《中华工商时报》头版头条刊登财经新闻,新闻剪辑:

维C市场竞争格局突变丰原集团收购江山制药52%股权

近日,有“中国柠檬酸之王”之称的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收购中粮集团和江苏海企集团所拥有江山制药52%股权的方式,成为中国维C行业“四大家族”之一的江山制药的最大股东。这不仅标志着安徽丰原集团在实施农产品深加工战略中,开始向维C行业进军,同时预示着维C行业面临着重新洗牌。

……

安徽丰原集团,在不到八年的时间,从一个连年亏损、濒临倒闭的企业,迅猛发展成为柠檬酸生产能力位居世界第一、效益和出口创汇居全国同行之首的涉足农产品深加工、医药、食品、金融投资等产业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集团。

新闻战一开始,报纸、杂志、网站等各路财经媒体开始关注,纷纷转载报道。

点评:丰原一开始启动新闻战,只是想对华源施加压力,希望华源让步,没有涉及伪造董事会决议一事,就是希望有谈判的余地,好谋取战利品。

<h3>催促开会</h3>

丰原一直催促赵光明召开江山制药董事会。6月5日,在新闻战的压力下,赵光明来函表示同意开会:

依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完全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长,本人应对有关董事的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权利予以保护。为了及时有效地召开临时董事会,请尽快向本人提交:

1.有关股东Rt及股东EA之间已依法进行了股东转让的有效证明;

2.拟提名出任公司新董事长的姓名、年龄、履历等;

3.拟提议董事会讨论的江山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4.修改江山公司合同及章程的具体方案。以便于本董事长在依法审查后将董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拟讨论的议题一并通知其他所有董事并有利于董事会的顺利召开。

丰原一方面当心给上述文件有问题,提出这些材料在开会的时候再提供,另一方面也开始准备材料,由于股权转让涉及江山制药章程和合同的修改,开始起草修改章程和合同的议案。

6月9日,金鼎所受丰原单方面的委托,再次向东华所发出《律师函》:

本所曾受江山公司的四方股东的共同委托,于2003年1月29日向贵司传真及特快专递发出一份《律师函》,明确转告贵司江山公司的四方股东从未同意江苏华源合并江山公司报表,并提请贵司在审计华源制药2002年年度报告时予以注意及监督。

鉴于贵司至今未就该律师函对本所及四方股东做出任何答复,且贵司在接到该律师函后对华源制药2002年年报中再次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行为继续予以确认,Rt公司及EA公司委托本所转告贵司:

1.Rt公司及EA公司认为华源制药的上述合并江山公司报表行为及贵司在接到本所2003年1月29日律师函后仍然对其合并江山公司报表予以确认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有关法律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请贵司对确认华源制药上述并表行为的理由和依据立即做出正式书面解释。

2.Rt公司及EA公司将委托本所近日向贵司就上述并表事宜进行调查、了解,并保留通过有关法律途径澄清此事的权利。

6月12日,金鼎所到上海,再次对东华所进行威逼。

东华所胡主任表示,1月29日和6月9日的律师函均已收到,但本人不清楚有关情况。

金鼎所转告,会计师有权进行独立的专业判断,但是如东华所在明知有关合并报表基础不实的情况下,仍然对华源制药合并报表进行确认,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受江山公司股东的委托提请其注意。

胡主任表示,唐主任忙,无时间接待,会将律师转告的情况告知唐主任及华源制药,希望企业之间进行直接的沟通,妥善解决此事。

6月13日,江苏华源赵光明再次发传真,要求提供资料,便于开会。丰原与金鼎所详细研究下一步作战方案:

1.提供会议文件

尽管江苏华源动机不良,但要求提供材料是有合理性,应给予提供,以免成为不能尽快召开董事会的障碍。

《股权转让协议》是最关注的问题,鉴于其中涉及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商业秘密,在提交时应当书面注明“仅供在江山公司董事会上使用,未经EA公司及Rt公司书面许可,严禁对外出示、复制、在诉讼或仲裁中直接或间接作为证据,或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2.提前开会,阻击中报并表

根据江山制药公司章程,在董事长认为召开董事会的文件、资料和内容可以确定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十天可以书面通知各董事,告知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如果江山公司董事长按照上述程序召开江山公司临时董事会,则并未违反江山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上述程序,临时董事会将在七月份甚至更晚方能召开,将难以通过董事会的程序有效事前阻止华源制药在中报中继续并表。因此,可以考虑在其他三方股东均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促使董事会在6月30日前提前召开,从而在中报披露前掌握事态的主动权。

如果临时董事会如愿提前召开,则积极促使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案获得董事会决议一致通过。如果成功,则EA公司成为持有江山公司52。3%的控股股东,江苏华源成为第二大股东,江苏华源自2003年中报起就不再能够合并江山公司报表。

3.不能提前开会的应对

如果临时董事会未能如愿提前召开,则Rt公司、EA公司可以采用相应的应对措施。

(1)按照江山公司章程规定,耐心等待到七月份江山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根据临时董事会的决议情况,决定下一步工作

(2)Rt公司、EA公司作为江山公司股东,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等机构投诉华源制药并表情况,并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向有关媒体进行披露,从而得到舆论的关注,加强与华源制药、江苏华源交涉力度。

(3)根据江山公司的合资合同第46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Rt公司及EA公司有权对江苏华源提起仲裁。

4.关于仲裁的分析

如果董事会上未能顺利通过,则Rt公司和EA公司可斟酌考虑采用仲裁或投诉的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提起仲裁应当具有如下前提,方可能取得仲裁中的主动权:

(1)江苏华源或其他股东违反江山公司章程规定,恶意阻挠临时董事会的召开;

(2)江苏华源或其他股东在临时董事会上,不同意Rt公司向EA公司转让股权,致使江山公司的合同、章程修改案未能获得董事会通过;

(3)江苏华源或其他股东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在江山公司合同、章程向商务部报批过程中进行阻挠。

在江苏华源或其他股东并未采取明显违反章程的行为时,Rt公司及EA公司就提起仲裁,可能会缺乏足够的依据。

根据仲裁规则,在仲裁庭组成后九个月内做出裁决,因此理论上讲,仲裁可能要经过数月乃至长达十个月的周期才能做出裁决。

根据建议,丰原提供了江苏华源提出的全部资料,同时开始研究仲裁行动。

6月19日,江苏华源发传真给丰原四位董事,通知6月25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点评:华源利用法律、章程规定,合法打起拖延战术,丰原一方面准备通过董事会解决争夺,另一方面准备最坏的打算,仲裁决战。

第九章 新闻大战 财务造假

就在双方僵持过程中,丰原决定加大新闻披露力度,往日丑闻这个武器终于被公开使用,直接揭露华源制药财务造假:

6月21日,《财经时报》头版刊登一篇经典的大战新闻,新闻剪辑:

华源制药被指财务造假 股东项庄舞剑

公司章程的设计被充分、精巧地运用,丰原集团步步紧逼,丧失了“利润奶牛”的华源制药左右为难

一场惊心动魄的争夺战展开了。在刀光剑影中,丰原集团、华源制药、中粮国际、江苏海企等纷纷登场,此事牵扯内地和香港,又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

直接诱因是丰原集团在香港秘密买股。

2002年10月2日,中粮国际公告:其香港子公司EA持有的江山制药28。6%的股份,已于两天前悉数卖给了丰原集团。几乎同期,江苏海企属下的Rt,也将手中江山制药23.78%的股份全部售予丰原。

这对上海华源制药来说,不啻平地惊雷。

因为它本是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的控股股东,作为间接第一大股东合并江山制药财务报表。从2002年年报看,江山净利3363万元,并表后,华源制药净利2026万元。即江山制药本身净利大于华源制药净利,净利润中江山制药贡献1291万元(3363×42.05%×91.5%)占63.7%,也就是扣除江山净利之后,华源制药所有其他公司只赢利735万元。

丰原浮出,击溃华源“旗阵”:丰原持股江山制药超过52%,比代表华源制药的江苏华源42.05%还多出10%。这样,华源制药2003年就必然失去了并表的前提和基础。

“它甚至不应该在2002年年报中并表,”丰原集团人士本周对《财经时报》说,“因为2002年9月,我们已经是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

就在各方乱纷纷争夺控制权之际,江山制药4方股东发表联名《声明》,指证华源制药涉嫌2001年、2002年财务造假,“2001年财报还有涉嫌伪造董事会公章的事情(丰原人语)”,令事态扩大。

考虑4月16日华源制药计划向全体股东配售2796万股的公告,观察家指,不并表虽不影响它2003年配股资格,但如果华源制药涉嫌财务造假的事实被认定,将直接影响华源制药,甚至是其母公司中国华源集团的市场公信力。

<h3>丰原集团 暗度陈仓</h3>

……

“制药就是其一。华源制药怎会舍得放手!”丰原集团副总经理孙朝辉说。

中国华源集团总裁周玉成最近现身央视《对话》,大谈江山制药,慨言:维C是华源一个没有圆起来的梦,并透露在拿下江山后,他还试图说服4家联合,周为此亲身四下沈阳,又去过石家庄,但无果而返。

“我想用愚公移山的精神圆梦!”他说。

江山制药的原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中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需经其他合资方全部同意;一方转让时,其他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为控制江山,在2001年3月一次上海的董事会上,华源在江山制药和罗氏合资计划上坚决投了反对票。

但丰原集团击破周玉成好梦。

孙朝辉他们为了绕开这道关,委托香港中联出面以1.8亿元整体收购了EA、Rt公司。这种收购是合法的,但表面上看江山的股权构成仍然没变,江苏华源表面上还是第一大股东,仍然要合并报表。

“我们花了近2亿元资金,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儿?”孙朝辉说,第二步,丰原集团打算重组EA、Rt,将两家的股权合并在一起。

收购由孙朝辉任董事长的EA出面,全购Rt,至2003年4月,香港律师已经完成了正式的股权交割。

EARt声东击西?

丰原集团曲线救国,整体收购EA、Rt,华源束手无策。

但EA收购了Rt则不同。在江山制药,它们是两大股东,根据原公司章程,江苏华源最少有两种方法阻止交易:一是不同意EA收购Rt,一票否决;二是行使优先收购权,和EA竞购Rt。

2002年8月20日,江山制药的一次成都会议影响重大。

会上修改了江山公司章程和公司合同。在章程上,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另4方有优先购买权”改为“各方股东以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应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将“董事长由江苏华源委派”改为“董事长由最大的股东方委派”。

这样,EA收购Rt一帆风顺,收购完成后,EA公司立即提名孙朝辉出任江山制药董事长。

不可置信的是,江苏华源在成都会议决议上签了字,尽管现在却追悔莫及。

“他们当时是做了一个局,”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在电话里告诉《财经时报》,“是声东击西。我在签字时还以为EA、Rt东家是和罗氏谈股权转让,这个事情,原来就达成共识,是同意的。何况,当初还有一个排他约定:只和罗氏谈。谁知成都会议时,他们已经偷偷找丰原了,所以随后不多久,股权就转了。我们被骗签字。”

2002年10月18日,江苏华源向省经贸厅提交《关于江山制药外资股东(EA、Rt)欺诈行为的报告》,11月18日,江苏华源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处成都会议决议。

<h3>华源制药被指财务造假</h3>

这令丰原集团不爽:江山制药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报批遇到困难。

而半个月后,2002年12月4日,江山4家股东:EA、Rt、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反戈一击,一纸联合《声明》送到华源制药、江苏华源、东华所案头,直指华源制药2001年、2002年涉嫌财务造假。

依据是“华源2001年年报中非法并表,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而且,还推翻了2002年8月20日签订的《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关于江苏华源并表问题的内部协议》,否认了华源2002年合并江山财报的合法性。

江苏华源占股42.05%,不超过50%。按规定,除非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方能并表。

华源制药2002年年报如是陈述并表理由:江苏华源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有关决议,由江苏华源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委派和推荐高管和财务负责人。因此,江苏华源取得了对江山制药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

但反对者指:江苏华源在江山董事会中8席占3席,另5席华源无权任免,不符合第3、4条的并表要求;江苏华源虽然有权控制江山制药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但并不能完全作为合并江山制药财务报表的依据,只有在公司章程有规定或有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完全符合第2条的规定。

江苏华源就是拿第2条做文章。

华源制药2002年年报中对并表的表述有这句话:“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有关决议……”但事实上,江山董事会章程中无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给他们合并报表,是因为江苏华源给其出具了一份江山制药董事会决议。

问题就出在这份决议上。4方股东联名《声明》正是“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大有争议。此外,还有另一桩故事。

本来,成都会议上,与会股东签订内部协议,同意华源制药2002年年报并表,但这份内部协议极具“智慧”:此项决议如在下届董事会遇有异议,可由股东各方在下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时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商定。此项决议如遇合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致江苏华源不再是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则立即停止并表。

这个条款设置,有利于这4家股东推翻该内部协议。因为此后不足1个月,丰原就取代江苏华源做东。果然,4股东在联名《声明》明确指出,当初签内部协议是在“江苏华源隐瞒违法事实(认为董事会协议是有争议的),对我们4方股东事实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声明撤销该协议”。

这4方股东既对董事会协议有争议,它又是怎么出炉的呢?

赵光明说:“其实,我们在2001年就已经并表了,以前,靖江糖厂一直对江山并表。先前,大家一直没有公开说什么,但现在我们和上市公司并表,力求规范些,于是在成都会议上,就补了一个董事会决议。”

“现在,他们不认账,反而说我们非法并表,说协议是假的,我很奇怪,反正我手上的协议是真的,让他拿出假的协议给大家看看!”

既然华源制药在2001年年报上就出现了上述的“董事会决议,为什么江苏华源在2002年8月20日的成都会议上还要补”呢?

<h3>四大股东 项庄舞剑</h3>

“我们是被他们骗了。”赵光明在电话里的声音很激愤,“2002年上半年,中粮国际和江苏海企一心要把EA、Rt股权卖掉(共52%),但罗氏说了,除非拿到江山制药60%以上的股份,否则不买。他们就要挟我们也卖,后来,我们出于帮忙,愿意卖一部分给罗氏。谈了半年没有谈成,谁知道他们私底下已经和丰原谈好。”

赵光明电话中讲到“要挟”。4家股东为什么要挟?赵说:“不知道有什么把柄在他们手里,很奇怪。”

知情人称,4方股东发出联名《声明》,并不全为投资者着想,更主要的逼迫江苏华源撤销仲裁申请。否则丰原在江山第一大股东的合法地位就无法实现。

2002年12月28日,各股东就合同章程报批和其他问题的争议,召开了一揽子解决协调会议。一个月后,江苏华源函告上海分会,称各方已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提出撤案申请。

<h3>新矛盾重启假账之争</h3>

2003年4月,江山制药已经完成合同、章程等相关手续报批。但这并没有消除股东们对华源制药2001年、2002年财务造假的指证。

EA的董事长孙朝辉在完成对Rt收购后,要求公开江山制药股权结构新变化,提名孙朝辉为江山制药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这需要召开董事会讨论,并报批。

“但这会导致华源制药不能并表,因为它正在实施配股计划,财报难看,对它的再融资和市场形象有极大伤害。为了让此事晚一步公开,华源就迟迟不召开董事会”。

据了解,江苏华源设定了开董事会的前提条件是: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认2001年江苏华源合并江山制药财务报表是合法的。

“2001年他们合并报表的时候,我们还没有收购EA、Rt,让我们出具这样的承诺书不合适。何况,原来他们4方股东已经声明他们2001年、2002年并表非法。”孙朝辉很为难。

据了解,4月、5月,孙朝辉向赵光明两次发传真、邮寄,要求尽快召开江山制药董事会,没有结果。

在这期间,丰原集团董事长李荣杰到上海华源,协商解决办法;中国华源集团董事长周玉成、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也到丰原集团。地方政府官员也参与意见。

但是,到发稿止,江山制药董事会仍然没有召开。

据说,私下的思路很多,丁志学提出:可以让丰原集团行使实际第一大股东的权利,但EA、Rt的股权不要“捏”在一起,江苏华源还是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这样,2003年,华源制药再和江山制药合并一年报表。但丰原集团没有答应。

此事如何演绎,本报将继续关注。

点评:赵燕凌的这篇报道很经典,一方面写得好,另一方面表明战争升级。如果说谋控江山只是口舌之争,那么直接说财务造假就是打架了。一时之间,各大网络、报纸、杂志纷纷转载报道,各路媒体异常兴奋道:终于有真戏看了,以前不少都是我们自己编的,现在连编都不要编,实战转播就行了。

第九章 新闻大战 被迫公告

6月23日,赵光明向提议董事发出《关于延期召开合资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的通知》:

鉴于EA、Rt公司与江苏华源之间突然重新出现严重的股东纠纷,将严重影响各位董事在三届十次董事会上讨论相关议题,现决定,原定于6月2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延期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于财务造假报道的性质不一样,媒体宣传的力度非常大,华源制药股价大幅跳水,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华源制药必须公告说明情况。

6月25日,华源制药就此事被迫发布澄清公告:

针对某媒体所称本公司间接控股的江山制药大股东易人;本公司因合并江山制药财务报表,被指财务造假;本公司将可能丧失利润来源等言论;特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一、关于江山制药的股东构成

……

二、关于大股东变更情况

按江山制药章程和合同规定,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源委派出任江山制药董事长的赵光明先生确曾收到江山制药的有关董事要求修改江山制药的合同、章程和改选江山制药董事长等事项的提案。

为此,赵光明董事长曾多次要求该提案董事及时提供具有具体内容的修改草案及有关改选董事长须依据易人后的新的第一大股东的法律证明文件。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提案董事未能提交上述文件。

三、关于一旦第一大股东易人后的利润分配情况

按有关法律规定,即使江山制药大股东易人。江苏华源仍将持有江山制药42.05%的股权,依法享有按其所持股权的比例获得利润分配权利,不存在“华源将失去利润奶牛”之说。

四、关于合并报表的依据

江山制药系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苏华源的子公司。江苏华源拥有其42.05%的权益,为第一大股东。根据该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董事长由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亦由江苏华源推荐和委派。江苏华源实际行使了对该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江苏华源将江山制药作为子公司纳入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2002年8月20日江山制药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即成都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江山制药列入江苏华源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以会议决议的形式作出了进一步确认。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均经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合并报表所反应的财务数据是完整、真实、准确的。

五、关于是否合并报表对本公司的影响

是否合并江山制药会计报表是江苏华源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会计合并范围事项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存在财务造假之说。如果江苏华源不合并江山制药会计报表,并不影响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等重要指标,只是对公司总资产及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产生影响。具体指标影响数如下表:

<span class="ter">华源制药2001年——2003年第一季度财务指标</span>

点评:华源的公告1、3、5是符合事实的,2是诡辩,不是没有收到文件,而是不承认收到。4是照搬原话,没有回答伪造董事会决议的问题。

第九章 新闻大战 蜂涌报道

华源的公告等于承认了江山争夺战属实,导致江山争夺战的新闻报道持续升温:一方面丰原继续配合媒体宣传报道,另一方面华源也组织媒体正面宣传自己,还有一些媒体也紧抓热点新闻展开报道,一时间很多新闻蜂涌而至:

6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登大战新闻,新闻剪辑:

丰原集团引发股权之争华源制药死守江山制药!

江山制药正陷于一个两难的局面。作为中国最大的维C原料药生产厂家之一,江山股权的争夺战已经陷入了僵局,大股东和董事会相互“顶牛”势难避免。丰原集团在不久前委托香港中联1.8亿元整体收购了江山两大外方股东EA和Rt公司,实际上间接获得了江山超过50%的股权,华源制药的大股东地位岌岌可危。

丰原借罗氏“过桥”

……华源当时似乎感觉是在向罗氏收购江山让路,却不知这一新章程在罗氏收购失败后为丰原集团打开法人股转让的后门。

<h3>华源死守董事会</h3>

华源制药董事会秘书王长虹对记者表示:“丰原的鸡蛋还在两个篮子里”,尽管收购了EA和Rt公司,间接持有了52.38%的江山股份,但EA和Rt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其所拥有的股权一日不能合并,丰原一日无法坐上大股东的位置。丰原集团争取到EA公司和Rt公司这两家盟友的支持,又在今年4月成功地将Rt公司重组到EA旗下,然而根据有关人士分析,要真正把Rt公司的股权收归EA,还必须要通过江山制药董事会的一致通过,在这一点上,江山制药现时的第一大股东华源仍然有关键的一票否决权。

然而丰原方面对华源的“撒手锏”并不当回事。EA董事长也是丰原副总经理的孙朝辉表示,根据中外合资法规定,法人股之间的转让以公司章程为准,第三方既然已经放弃了优先认股权,有义务协助其他股东间的法人股转让,除非有明确的理由才可以投反对票。孙朝辉说,他们已经做好了华源反对EA收购Rt公司手中江山法人股的准备,有可能通过仲裁机关进行裁定。

感到受到欺骗的华源方面,有人认为正是丰原意识到无法绕开董事会这一关,才纠合四方,抛出了“华源制药财务造假”的丑闻。王长虹解释说,是否合并报表,只是一个会计意见的问题。有行业人士指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华源在江山对财务和高层管理上有控制权,有权进行合并报表,但孙朝辉说,华源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6月25日,《上海证券报》刊登大战新闻,新闻剪辑:

华源制药被牵涉进造假漩涡假“造假”害死人

近日股价一度大幅跳水的华源制药备受投资者关注,老牌上市公司华源制药到底造假了吗?……华源制药究竟是否有财务造假的嫌疑和可能?华源对江山制药究竟是否拥有实际控制权?如何看待在没有法律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被指责造假的现象?针对投资者关注的上述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元庆(化名)律师。

严元庆表示,从调查情况来看,华源制药不存在造假之说,华源对江山制药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实际控制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他尤其强调,对上市公司乱用造假之名最终对中小投资者的杀伤力最大。

严元庆指出,作为上市公司,华源制药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审计,公司提供的所有财务数据应该完整、真实而准确。由于数据本身是真实的,至于是否应该合并报表,由于华源对江山制药一直行使实际控制权,并且江山制药董事会已经确认可以合并报表,所以,华源完全有理由合并报表,因此,华源制药根本不涉及任何造假问题。即使不合并报表,江山制药以及华源制药的利润本身也没有假……

6月27日,《中华工商时报》刊登大战新闻,新闻剪辑:

华源制药合并报表起风波谁是江山制药大股东

本报于5月26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报道了……

尽管丰原已经取得了Rt公司和EA公司在江山制药52%的实际控股权,却迟迟未能召开董事会。那么,谁拥有江山制药的最大股权?丰原委派代表能否成为江山制药真正拥有控制权的董事长呢?这一系列的麻烦是怎么造成的呢?各方众说纷纭,扑朔迷离,莫衷一是。近日,记者专程赶往江苏靖江和安徽蚌埠进行追踪采访。

江山制药股权转让源于罗氏

……2002年6月,罗氏公司收到德国政府反垄断局的非正式文件,文件称罗氏与江山的合资将导致在某一地区市场份额超过45%,有垄断的嫌疑,要求罗氏撤回与江山的合作申请。罗氏不得已主动停止与江山的合作。

但是,江山制药主要股东并没有放慢股权转让的步伐。

规范运作的历史性转折

……这些董事会章程与合同关键内容的修改,对江山制药进一步按照公司法和合资企业法的规范运作起着重要推动作用。

丰原收购引发轩然大波

……丰原依法收购两公司之事,使一贯以并购高手自居的华源感到极为尴尬……

2003年6月25日,记者在江苏华源采访赵光明时问道:“江苏华源提出仲裁,后来为什么又撤诉了呢?”赵光明回答:“具体怎么撤诉,怎么撤回仲裁,具体过程我不清楚。我是按照上海华源上级公司的指令撤的。”

华源并表再起烽烟

……尽管华源制药对涉嫌造假合并报表做了澄清性的公告,但在这个问题上引起江山制药另外四家股东的强烈反对是不争的事实。围绕江山制药公司股东股权之争的发展态势,本报将予以密切关注。

6月28日,《财经时报》刊登大战新闻,新闻剪辑:

华源制药被指财务造假市场剧烈反应惊动监管层

股价跌,澄清公告又惹大争议;江山制药五股东争斗僵持不下,互揭伤疤,家丑外扬;一方扬言要见官,事态升级

本报6月21日文章称华源制药被“孙公司”江山制药的四家股东指出财务造假。周一(6月23日),华源制药开盘即跳水;24日继续震荡下跌。市场剧烈反应惊动了证券市场监管层。有消息指,上海证管办已经责令华源制药对财务并表等事做出解释。

事发次日华源制药董秘王长虹致电记者“华源制药和江山制药并表的依据是2002年8月20日成都会议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决议上没明确说同意哪一年并表,按我们的理解,该决议不仅认可我们2002年并表,甚至可追溯到公司成立之日起。我们没有财务造假之说。现在,我们已经把那份董事会决议送交监管部门了。”

6月25日,一纸澄清公告出街,称:……

谁知,华源制药的澄清公告又引起大争议。

<h3>澄清公告再起争议</h3>

“这是偷换概念。”公告一出,丰原秘密全资收购江山制药原第二、三股东EA、Rt股权的操作者孙朝辉立即致电《财经时报》,认为华源澄清公告隐瞒事实,误导投资者。

他说,即使在江山制药原公司章程,也只是规定董事长由第一大股东华源制药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管由董事会决定聘用,并非是由第一大股东推荐和委派。

“章程第4章第33条规定: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首任总经理由甲方推荐,首任副总经理由甲、丙、丁各推荐一人。该规定还是1990年制定,甲方还是靖江糖厂。另外,成都会议修改后的新公司章程已规定:合营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华源制药2001年伪造江山制药董事会决议也是在这个地方做的文章。”孙说。

华源澄清公告说,即使江山制药大股东易人,江苏华源仍持有江山42.05%股权,依法享有按其所持股权的比例获得利润分配权利。

有市场人士认为,利益分配权和并表权是两个概念。江山大股东易人,江苏华源只能享受分红权,无法并表。

华源澄清公告说,如不并表,并不影响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等重要指标,只是对公司总资产及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产生影响。

但据其公告数据,2001年华源制药主营业务收入6.1377亿元,其中江山3.515亿元:2002年江山在华源制药主营业务收入中约占46%;2003年1季度江山约占54%。总资产方面,2001年江山制药约占华源制药40%;2002年约占33%;2003年1季度约占32%。

上海的陈刚是华源制药的一位流通股股东,6月25日上午,他看到澄清公告后告诉记者,华源制药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虽然没有将江山制药数字打包进来,但其财报上体现的固定资产、主营收入因合并江山而做得很大。上市公司一直在打维C概念。近期还发布:维C行情向好,公司3季度业绩将大涨……的信息。直到现在我们才知道,江山实质第一大股东已经变了。

陈刚说:“我的几位亲友去年6、7月份都买了华源制药的股票,华源制药的财报出来后,我们觉得不对劲:盘子那么大,维C价格一路狂涨,为什么它今年1季度每股收益反而减少了?我们曾组织人去华源制药两次,但公司都没有让我们看有关资料。”

<h3>被掩盖的董事会决议</h3>

王长虹说,作为并表依据的董事会决议,形成于成都会议的《江山制药股东各方关于江苏华源并表问题的内部协议》已经交给监管部门。

2002年12月4日,在成都会议董事会协议上签字画押的四家股东突然反悔,推翻这份董事会协议,并联名提出《声明》:2001年华源制药非法并表,涉嫌财务造假,并否认了华源制药2002年与江山并表的合法性。

EA公司人士表示,其实,另一份董事会决议更值得关注,因为正是依据这份暗处的董事会决议,东华所才在2001年年报上并表。

“但是,这份董事会决议是假的。”江山的一位董事证实,“它上面盖有江山制药董事会公章,其董事会是没有公章的。”

……

“在华源制药2001年年报推出前,我们EA公司没有在任何董事会决议上签字认可2001年华源制药和江山制药并表,那么,它的年报上说,并表依据的是一份董事会决议,这份决议肯定是假的了。华源制药澄清公告说,是否合并江山制药会计报表,是江苏华源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会计合并范围事项做出的职业判断,不存在财务造假,是故意混淆概念,我们不是说他们财务数字计算错了,而是说并表前提非法,做的账不就是虚假的吗?”该人士说。

王长虹对华源制药2001年年报言及的“董事会有关决议”闭口不谈,他说:“成都会议上的董事会决议足以支持我们并表,尽管后来他们在《声明》中不认账,但按照有关规定,只有董事会决议才能推翻以前的董事会决议,《声明》无法推翻。”

对于那份所谓的“假董事会决议”,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不愿正面应答,他说:“那个协议是2002年8月20日在成都会议上补的一个董事会决议,其实,在2001年我们就已经并表了,我不知道还有一份什么假协议。”

既然华源制药在2001年年报上就出现了上述的“董事会决议”,江苏华源在2002年8月20日的成都会议上再“补”,说服力不足。

<h3>两派互扼咽喉</h3>

在股东们争斗僵持不下之际,6月25日晚,江山总经理孔智夜访丰原,目的是说服其实施收购时所承诺的投资及增资扩股计划——江山制药资金饥渴,几年来,孔智一直期望股东们能追加投资或引入新资本,均没结果。现在,国际维C市场向好,但股东交恶,计划难以实施,他焦急万分。

孔智说:“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资本项下有1000万元外资,就可享受免税政策,今年我们要进口大量设备,耗资庞大,估计光税金就要1000多万元。股东们老是争吵,EA、Rt的投资不到位,这1000多万元税金就免不了。”

现在,EA在境外完成收购Rt的事项,是根据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EA要真正把Rt公司的股权收归自己名下,必须要通过江山制药董事会的一致通过,然后报商务部批准,在这一点上,江苏华源仍然有关键的一票否决权,且迟迟不召开董事会。丰原集团无法绕开董事会这一关。

而EA等股东“掌握华源制药财务造假证据”也足令华源制药毛骨悚然。

2002年11月18日,江苏华源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申请,EA、Rt更是步步紧逼。2002年12月31日,中粮国际、江苏海企、华源制药、江苏华源、丰原集团(列席)在上海银河宾馆进行和谈。据说,当时中粮国际、江苏海企要挟江苏华源:马上撤诉,否则就把财务造假的事情抖露出去;江苏华源答应撤诉,但四家股东要出具承诺书,承认2001年并表合法。

“当时大家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你撤诉,也许大家对2001年并表的事不再追究。后来,江苏华源撤诉,但承诺书大家都没给他。所以,赵光明总找我们要。开始我还不知道他要的是什么东西,后来才明白。他说EA、Rt被丰原集团收购了,中粮国际、江苏海企走了,承诺书应由我们出。”孙朝辉解释说。

孙朝辉说,他们花了近2个亿资金,进不去,丰原集团不会无限期耗下去。“我们马上就采取法律手段。根据中外合资法规定,法人股之间的转让以公司章程为准,江苏华源既然已经放弃了优先认股权,有义务协助其他股东间的法人股转让,没有明确的理由他不能投反对票,不能阻止我们行使第一大股东的权利。”

6月30日,《经济观察报》刊登大战新闻,新闻剪辑:

华源制药假账事件调查

6月21日,一篇标题为《华源制药被指财务造假》的文章,在国内一家财经报纸的头版醒目地刊出。同时,该文迅速在各大网站上出现。

6月23日星期一,一开盘,一向股价平稳的华源制药股价就快速下跌,当天最终下跌5.41%,列当天沪市跌幅第四位。

记者调查发现,华源制药所谓的“假账风波”背后,实质是两家都处在迅速扩张期的企业的争执——江苏华源和安徽丰原集团。

<h3>三家企业看中江山制药</h3>

事件真正的对峙双方,是丰原集团和江苏华源,事由是双方对中国四大维C原料厂之一的江山制药在股东层面上的意见分歧。

江苏华源是上市公司华源制药的子公司,华源制药又被华源集团控股。

……

EA和Rt均是在香港注册的企业,但背后都是中资背景。EA的所有者是中粮国际,Rt是江苏海企集团所有。

因此,虽然江山制药从体制上完全是中外合资的企业,但实质三家大股东的背景都是中国国有企业。

2001年开始,中粮国际和江苏海企就一直在打算出手江山制药的股权,而华源也有意接手这部分股权。

<h3>这时罗氏制药出现了</h3>

罗氏制药表示要收购江山制药的股份,但是提出一个苛刻的条件——要占有66.67%以上的股份。中粮国际和江苏海企希望江苏华源也能出让一部分股份给罗氏,以实现几方面的顺利转让,江苏华源当时并不想出让股份,因此中粮国际和江苏海企都对华源略有不满,几经协商,股东各方才签订了一个针对罗氏的共同退让的备忘录。但是最后时刻谈判破裂。

2002年5月,华源曾经非常正式地找了这两家股东。但是,最终价格没有谈拢。

急于卖掉股权的中粮国际和江苏海企,又遇到了安徽丰原集团。

2002年10月,丰原集团以约1.8亿的价格委托一家香港公司收购了EA和Rt,这是一个比江山制药净资产高出近3倍的价格,出让方自然选择丰原集团。

按照新的股权计算,丰原集团通过EA和Rt,合计拥有江山制药的52.38%股权,一举超过了江苏华源。

<h3>矛盾和口舌交战由此开始</h3>

一小步

当中粮国际和江苏海企出让股权时,江苏华源是通过中粮国际在香港的信息披露才知道的,事先没有通知华源一方。江苏华源自然很生气。

而更令他们生气的是,2002年8月在成都,就在EA和Rt股权转给丰原集团之前的一个多月,江山制药董事会刚刚修改了董事会章程。而其中修改后的条款中,很多都是有利于后面的股权转让,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股权等。中粮国际和江苏海企提出的理由是,股权卖给华源可以谈,但是之前必须按照公司法规范章程。

2002年10月18日,江苏华源向江苏省经贸厅提交《关于江山制药外资股东(EA、Rt)欺诈行为的报告》;11月18日,江苏华源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处成都会议决议。

这时候,丰原集团出面了。

在几方面的周旋下,出于以后和丰原要长期合作的考虑,华源方面决定退一步。双方达成了江苏华源先撤销仲裁的一小步。

一份《声明》

但是,很快,丰原集团以江苏华源撤销仲裁速度慢、没有诚意为由,在2002年12月4日,以EA和Rt的名义,同时联合了另外两个小股东,向华源制药、江苏华源和东华所发出了一份措辞极其严厉的《声明》,称华源制药2001年涉嫌财务造假,理由是不应该将2001年江山制药合并进华源制药、江苏华源的报表。

而华源方面认为,这和财务造假完全不沾边,财务数据本身不存在造假的问题,“合并报表也只属于会计认定的问题”。

但是,会计认定是否有问题呢?

6月25日,华源制药发表了澄清性公告,公告中表明,2002年8月20日的成都会议中,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江山制药列入江苏华源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记者发现,成都会议签署的这份决议中,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合并报表的年限和大致时间。有律师解释,这份协议有对过往行为予以承认的作用。即对2001年的合并报表予以承认。

而丰原集团指责的撤销仲裁速度慢,江苏华源解释说,这需要一定的时间,“2003年1月底,整个撤诉完成”。

但是就是从这份声明开始,双方的关系开始恶化。

公司新章程

……

而在5月非典期间,两家集团都在忙着防非典,无暇顾及双方的股权之争。

到了5月底,非典稍有缓和,江苏华源派人去了安徽蚌埠——丰原集团的总部所在地。但是,双方谈得非常不愉快。

要在江山制药中取得绝对的控制权,丰原集团须拥有超过2/3的股份,而江苏华源自然不会让步。

江苏华源认为,虽然丰原集团实际掌控了Rt和EA,但是,如果要将Rt持有的江山制药23.78%股份卖给EA,就属于江山制药股东产生变化。根据《合资法》第四条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而实际上,江苏华源是不会认同这一转让的。

这样的结果造成丰原集团看似已经成为了江山制药的大股东,而实质上它无法合并这两个股份,江苏华源在法律上还是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

花了近两亿,吃下了超过50%的股份,却不能控制企业。丰原集团既无奈又恼怒。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

6月2日,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传真回复4个代表丰原集团的董事,传真主要内容为……

但是,丰原集团直到现在,也没有提供此材料。

安徽丰原集团的副总经理、EA公司董事长、江山制药新任董事孙朝辉在6月25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是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章程上阻碍了EA和Rt的股权转让。

事件到此彻底火爆起来。

于是,丰原集团将矛盾和事件捅向了公众。

但是,华源制药一点也不想屈服。6月25日,华源制药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表示,不论是否不合并报表,华源制药的净利润、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都不会变。

江山制药到底会由谁来掌控?一时之间,丰原集团和江苏华源都表示不会轻易放手。丰原集团想通过事实掌控,借此整合自己的产业链;而华源拿法律依据做后台,更不会轻易放弃对一个赢利企业的掌控权。江山制药作为中国四大维C生产企业之一,似乎表明了中国日益强大的各医药集团对维C的争夺才刚刚开始。

7月19日,《中国医药报》刊登大战新闻,媒体剪辑:

华源丰原争老大谁知江山苦?

“本该今年一月份就召开的董事会被一拖再拖,别人家的维C忙着扩产,而江山连今后的生产经营计划都没有。”在江山制药的主要股东——江苏华源与安徽丰原集团为股权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没有人注意到为股东大赚银子的江山制药躲在一隅,暗自叹气。

终于熬到7月7日,江苏华源与安徽丰原集团围坐在一起,召开了董事会,生产经营有了个说法,然而,两家矛盾的焦点——究竟谁应该坐上江山制药的头把交椅,依然是各说各的理。

宿怨……

借壳……

新仇……

配股……

“我们是越平静越好,股东有矛盾,江山怎么运行?等明年维C价格掉进了冰窟窿,就没人争当老大了。”一位江山制药的员工愤愤不平地说道。

已经在证券界掀起惊涛骇浪的华源与丰原,对于股权之争决不会善罢甘休,因为这是一个生死攸关的时刻。据有关人士透露,眼下正是华源配股的关键时期,经过了三年的运转,华源制药这只“老八股”在今年达到了配股的条件,如果配股成功,将有1.5亿元左右的资金流入到华源腰包。

丰原的釜底抽薪冲走了华源配股的喜形于色……

但今后谁能稳坐江山第一把交椅,至今依然是个未知数……

点评:看起来是独立的媒体,实际上也分两大阵营:丰原派和华源派。《财经时报》、《中华工商时报》为丰原派,《上海证券报》、《经济观察报》为华源派。两派报道都有偏差,由于华源确实造假,华源派偏差较大,而且故意把两大帝国的较量换成丰原和江苏华源的较量,很高明的一招。

第九章 新闻大战 趁火打劫

新闻大战不仅使华源制药成为焦点,《财经时报》出色的报道也使其知名度大增,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财经时报》决定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挖掘一下华源更多的负面新闻。

7月27日,《财经时报》刊登华源制药资本运作的丑闻,新闻剪辑:

8000万国资被贱卖华源制药剥离资产激怒员工

近期以来一直集体奔走于政府和华源集团之间的原浙江凤凰员工,开始向社会寻求法律援助,以状告华源制药。华源制药的前身正是“老八股”之一、中国第一只异地上市股票浙江凤凰。告状者说,“华源集团欺骗了我们”。

“它兼并浙江凤凰时,信誓旦旦决不抛弃日化主业。但借壳上市成功后,却匆忙将兰溪老基地企业剥离,不仅贱卖了一个价值8000万元国有资产的企业、800多员工没了安身立命之本……”告状者义愤填膺。

<h3>华源制药颠覆浙江凤凰</h3>

浙江省兰溪市旧城区大阙路。

一条狭窄的老街。

沿着残破、积着汪汪污水的柏油路走进去,18号门就是浙江凤凰发源地,高大的门楣、林立的厂房难掩昨日辉煌。据说,因为最初职工人人持股,上海“黄牛”时常深夜敲门,偷偷收购原始股。中国第一批股民、第一批“股市万元户”就诞生于此。浙江凤凰第一任董事长尹相泉曾是中国轻工部劳动模范、“浙江万人赞厂长”,和冯根生、鲁冠球是同时代的风光人物。

如今,这里装潢已破旧不堪,“浙江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几个大字也铅华褪尽,厂院里少有人走动,自从华源制药将这个企业资产从上市公司中剥离后,职工消极怠工,主业日产量只有原来的一半。

几位职工代表在附近徘徊,他们手上有原浙江凤凰几百名职工的联名信。此前,他们已经两次到上海,两次到兰溪市政府上访,反映企业剥离中存在的问题,但均无结果。

浙江凤凰1997年被华源集团兼并后,2001年更名华源制药,4月,在地方政府和浙江凤凰职工反对声中迁址上海。更名迁址后,兰溪基地产业被分拆成日化、化工等三大块,作为华源制药的分公司,丧失法人地位。这次华源制药所剥离的资产,即指这家浙江凤凰日化分公司。

“浙江凤凰是我们兰溪几代人养大的企业,如今,自己的孩子眼睁睁被人抱走,企业成了私人老板的,还要1100元/年买断工龄,我们不甘心!”职工代表说。

使原浙江凤凰职工愤怒的是一纸公告。

这份发布于6月16日的公告称:为实施重点发展医药产业、有序退出日化产业的发展战略,董事会批准浙江凤凰日化分公司进行搬迁、改制。

方式为:7月1日,华源制药与日化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层、骨干层等自然人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组建成立:“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元,其中华源制药出资245万元(日化分公司资产剥离后,以3867.68万元资产,配以3622.68万元负债,华源制药权益为245万元)。原公司销售部经理丁新溪出资450万元,谋得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位,其他高管各出资几十万到100万元。

改制后,日化分公司现有全体员工与华源制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全部由新公司接收,为此,公司将从其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减免部分和搬迁补偿金中支付3216.22万元给新公司。

丁新溪告诉《财经时报》,下一步,华源制药还将剥离化工分公司。若果真如此,那么原浙江凤凰的资产和人员将全部从上市公司中被剔除——短短5年多,浙江凤凰的名字从股市消失、上市公司的壳被人拿走、老产业和人员也从上市公司中被踢出来。

<h3>借壳上市梦</h3>

告状者四处奔走:当初华源集团兼并浙江凤凰承诺决不抛弃主业,现在看来,“就是为了圈钱”。

新公司办公室主任唐菊萍告诉本报,华源集团当初兼并时没有成文的承诺,但华源集团董事长周玉成到兰溪开会,说决心打造“日化航母”,口气很大。

……

两次重组两次作假……

企业落入重组陷阱苦果职工吞咽……

“雕牌洗涤皂原是我们的配方,人家现在做那么大,而我们的产品卖不出去,只能靠给立白做加工糊口,而这反过来又伤了自己,因为好点的设备用来给别人做加工,差设备生产自己的产品,谁还买我们的?”职工们说。

6月16日,华源制药来日化分公司召开职代会,通报剥离改制方案及人员安置办法。“企业改制应由职工表决通过才有效,他们明知职工代表反对剥离方案,肯定表决时不会通过,竟然没让表决就收场了。两天后,华源制药董事会就批准了改制方案;6月19日发公告,单方面和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后来他们搬出兰溪市52号文件,说只要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改制就算生效,但这个文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相冲突。”职工们说。

“瓜分资产最后一杯羹”?

……

点评:眼球经济时代,媒体的力量是很强大的,幸运的是,当时华源是如日中天,没有多少媒体跟进攻击,否则华源早完蛋了。

新闻战的结果是,华源被迫公告,接受舆论的笑话,可既然丑事已经被揭穿,那就没有什么难为情了,华源将如何应对丰原的挑战呢?

<small>下一章《死磨硬拖》:华源全力阻击股权合并,以种种理由拒绝召开董事会会议。</small>

第十章 死磨硬“拖” 各为其主

7月刚到,赵光明主动打电话给孙朝辉,提议要召开临时董事会,选择这时候开会显然已经避免了华源制药中报前出现意外的可能。

赵:孙总,我赵光明,你好!

孙:哎,你好!你好!赵总。

赵:孔总找过我好几次,说股东有些沟通困难的话,能不能把股东之间没有异议或者可以讨论的问题,涉及合营公司的问题,大家开一个董事会的例会。

一是总经理汇报一下2002年工作总结,制订一下2003年全年经营目标,今年因为董事会的因素,一直没有确定,希望把2003年目标、利润、产量,在董事会中讨论确定一下。

二是以前我们每年的年度总结,都要给予经营层奖励,往年在2、3月份解决掉,今年到现在董事会一直没有奖励方案。

三是孔总根据目前国内几家的动向,不扩产要落伍了,希望到年底把产量扩大到2万吨,事实上他们已经在做了。

孔总有个要求,能不能股东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增资,这个政府也是很兴趣的,因为你们如果也同意增资的话,那等于引入外资了。我觉得这些事情是可以商量,股东之间有的困难可以沟通,我想今后也会找到解决办法。我想跟你商量一下,我们先开一个2003年董事会例会。

孙:2002年总结和2003年经营目标,这个经理班子不是在搞吗?我想这个应该先给我们看一下,这样讨论起来比较好讨论。至于这个奖励,如果有目标考核就按年初目标,以前有惯例就按惯例。第三点扩产的问题,这个不是我一家股东的问题,是我们所有股东的事情,我不知道你那块是什么意见,这块可以讨论讨论。另外召开董事会,不能就这三个议题,我提出的合并议题,也应该包括,不能排除在外,召开董事会我想是越快越好。

赵:我想把我们容易沟通的问题先说,1996~1997年,江山亏损8000万元,1998年以后实现的利润大约1.3亿元,其中8000万元弥补亏损,剩下的5000~6000万元用于艾兰得的广告,实际利润没有体现出来。我为什么跟你沟通这个情况,我想这个丰原和华源作为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

孙:那肯定的,你放心应该是一致的。

赵:我想江山面对现在的情况,如果维持原来的产量,将来与东总、华药竞争是不利的,我们也不能停滞不前。但是扩产资金有很多解决办法,股东增资本身也是一个办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借贷。

孙: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借贷的多。

赵:这里面我们要找到一个平衡点。从总经理班子角度,他们当然是希望股东把利润全部转为资本,这样经营起来轻松一点,我也是做总经理,我想站在总经理的位置基本上都是这样考虑问题,我们要找到一个切当的结合点,也不能完全考虑政府为了引进外资。

孙:赵总你要是这个观点,我是赞同。

赵:我觉得我们这几年股东也是很辛苦,我们熬了7、8个年头,如果实现的利润大部分用于增资,也不合理。我们现在的关系遇到困难,但像这些问题我们又有一致的。

孙:企业与企业之间就是这样,有共同的,也有分歧。

赵:孔智向我提出,今年大约2.5个亿,建议拿出1.6亿转增资本。这样你们要拿出8000多万元,计算出来1000万美金。政府听到这话很高兴,企业也希望,比如孔智他们引进一些设备,可以免税,但我觉得我们要找平衡点。

孙哈哈大笑:这个我们好像没有什么重大分歧。

赵嘿嘿笑了:我所以说,丰原和华源有找到共同点的地方,我当时不是向你建议过的吗,你丰原最好的办法,你那个银河宾馆的那个什么东西,你给了我们不是什么障碍都没有了吗?

孙偷笑说:赵总啊!你不能给我设置先决条件,你非要让我给你去承诺。

赵:你原来的EA公司是承诺过的。

孙: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话,我不好启齿啊!你那个毕竟是假的东西,我确实有点难为情。我们见面私下再沟通沟通,另外这个董事会你要讲把EA和Rt合并的事排除在外,不讨论,那我肯定不能接受。

赵:孙总,我实事求是跟你说,我最多安排一个议题,搞个公司董事提交给董事会的其他议题,我可以专门列一个议题。

孙:是这样,我已经明确把这个议题给你传过去了,你可以弄个小标题,比如EA公司提出购并Rt公司,或者其他董事提出的问题,否则这会我怎么开,我也没法准备啊!

赵:孙总啊!这个问题,你也不要太为难我了,我们都是各为其主。丁总是明确给我表过态的,不涉及股权合并、不涉及董事长的变更,其他问题随时都可以谈。

孙:那你这个时间打算定在什么时间?

赵:那就下个星期。

孙:好,你把2002、2003年经营目标传过来,同时你把议题也传给我们看一下,然后我们再沟通,我的意见也请你充分考虑一下。

赵:孙总,我表个态,你孙总如果过来做董事长,我无意赖在这里的。我们华源在投资决策上,自己是犯了错误的,你有这种机会购买股权,你不主动、不果断,人家丰原进来了,我希望要面对现实。我建议你们不要再找出新的岔子,把股东之间关系搞得越来越僵。丁总说你们又派律师到东华所,又是逼迫,又是什么,唉!

孙:我的合理要求不能满足,像你说得,也是各为其主吧!怎么办呢?我合并不了,我这个董事长不能上任,我过不了董事长的瘾啊!我肯定要采取必要的一些措施,这个也请赵总理解。

赵:这是我的建议,我们友好相待吧。

孙:那行,好的、好的。

点评:企业之间的战争与个人之间的战争不一样,骨子里面是敌人,场面上还是非常客气的,站在控制经营层角度,股东利益是一致的。

第十章 死磨硬“拖” 缓兵之计

7月7日,在江山宾馆,江山制药三届十次董事会终于召开,会议首先听取了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过认真讨论,会议决定2003年的利润目标确保2.6亿元,如果下半年销售价格达到或超过5美元,则必须确保利润达到或超过3亿元。会议同意维C技改扩建方案,要求管理层做出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供董事会进一步研究决策。会议形成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同意合营公司将所欠股东各方的借款一次性清偿。

会议最后一项议程,关于四位董事提出的议题:

对于四位董事提出的“1.关于EA公司和Rt公司股权转让;2.关于江山公司合同及章程的修订;3.关于董事长的变更”等三个议题,合营公司董事长赵光明先生表示在一个月内尽快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对以上三个议题进行讨论与磋商,并明确表态。

会议纪要写得很简捷,实际上董事会上争论很厉害,赵光明最后是没有办法才书面承诺下一次开会解决,用的还是一招缓兵之计,目的是取得丰原的同意,先把江山挣的钱给分掉一些。丰原料到华源肯定不会轻易答应,仍然会找借口继续拖延,开始准备采取仲裁手段来解决股权合并争议。

7月8日,丰原开始委托金鼎所,启动仲裁战前期准备。

7月15日,丰原和金鼎所找到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要求他们对转让行为给予书面认可,这是为了将来仲裁举证江苏华源用的,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书》:

本公司兹承诺:

1.本公司对于Rt以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将其持有的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转让给EA不持异议。

2.本公司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收购权,并按合营公司章程及合同规定,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

特此承诺。

点评:华源使用缓兵之计,先分钱解决自身发展资金问题。丰原明知道对方的用意,还是同意董事会决议,这是出于同样的股东利益考虑,但是仲裁战的准备是一天也没有耽搁。

第十章 死磨硬“拖” 转战上证办

虽然东华所被金鼎所多次威逼,每一次都对华源制药有压力,但这一招也不能老用,毕竟东华所同意华源合并报表已经连续多年,它其实和华源已经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因为现在如果不同意并表,就等于承认以前有失职行为。

丰原决定这次不再欺负东华所了,直接到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告状,首先考虑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简称上海证管办)投诉。

7月21日,丰原和金鼎所正式向上海证管办递交一份《投诉函》:

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EA公司及Rt公司均系注册于BVI的依法存续的公司,是江山公司的股东,现就华源制药涉嫌非法合并江山公司财务报表一事,向贵会发出本投诉函。

江山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A公司、Rt公司、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发现,华源制药在2001年年报、2002年年报、2003年第一季度季报、2003年中报中均将江山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合并,华源制药在年报中所披露的合并江山公司财务报表的理由为:“根据该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有关决议……本公司将江山制药的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范围。”

EA公司、Rt公司认为,江苏华源及华源制药根本无权合并江山公司报表,其原因如下:

江苏华源虽系江山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并未超过50%,并非江山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并非当然有权合并江山公司报表。

作为江山公司的股东,EA公司、Rt公司、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在华源制药2001年年报中合并江山公司报表前从未参加过任何有关同意江苏华源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董事会会议,也从未授权其委派至江山公司的董事作出此类决议,或在任何此类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华源制药在年报所称的所谓“董事会有关决议”纯粹子虚乌有的文件。即使各方股东在2002年签订过同意江苏华源并表的类似文件,也是在受到江苏华源蒙蔽,不知道华源制药已在2001年年报中提前非法并表的情况下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

作为江山公司的股东,EA公司、Rt公司、江苏医保、新兰公司从未与江苏华源签订过同意其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协议。

作为江苏华源的控股股东,在江苏华源无权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情况下,华源制药更无权在其年报及季报中对江山公司报表进行合并。

鉴于经过上述合并,江山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被纳入了华源制药的报表中,极大地提高了华源制药的业绩表现和报表质量,致使其虚增了财务数据,既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也对广大股民造成严重的误导,危害股民的合法权益。为查明事实真相,EA公司、Rt公司、江苏医保、新兰公司曾于2003年1月及6月向华源制药及其聘请的东华所口头或发函进行交涉,陈明利害,但均未得到相应答复,也未对其非法并表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更有甚者,华源制药在2003年上半年中报中再次合并江山公司报表,对此,我们深感遗憾。

为保证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利益,并维护EA公司及Rt公司作为外方股东的合法权益,EA公司及Rt公司恳请贵会迅速查明华源制药非法并表的有关情况,纠正华源制药的不法行为。

7月30日,EA公司、Rt公司向上海证管办递交一份《华源制药合并报表的进一步反映》

……进一步向贵会反映下述情况,请予调查:

华源制药在2001年年报中将江山公司报表予以合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江山公司董事会2001年的一个决议。根据EA公司和Rt公司的介绍,他们了解到该董事会决议上只有江山公司董事长赵光明先生的签字和一枚江山公司董事会的章,没有其他董事的签字。但EA公司和Rt公司反映,江山公司从未刻过也从未使用过董事会的章。如果上述情况属实,该董事会决议即有造假的嫌疑,而依据该造假的董事会决议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行为即属非法。

同时,据介绍,EA公司和Rt公司的人士还保有证明江山公司2001年上述董事会决议上所使用的董事会章属非法刻制的相关证据,希望当面向贵会提交。

同时根据EA公司和Rt公司的反映,华源制药多次要求EA公司和Rt公司对前述2001年同意并表的董事会决议予以确认。如果该董事会决议属于依合法程序形成的合法有效的决议,华源制药的要求就显然不合情理。

综上所述,我们受江山公司股东EA公司和Rt公司的委托,向贵会反映上述情况,请贵会依法调查。

EA公司和Rt公司的负责人拟下周从香港前往上海,向贵会提交有关证据及当面陈述有关事实,协助贵会的调查。

如果贵会需要了解任何情况,请联系……

点评:四方股东以前的声明终于被丰原派上用场,华源索取确认函成为又一条造假的证据。华源以前的担心是正确的,战场上,你所担心的事情,往往就是敌人将来会采取的行动。

第十章 死磨硬“拖” 我不同意我

江苏华源没有准备开会解决争议,因为找不到合理的借口否决股权合并,只有想办法拖。但是根据江山公司的章程,董事会又到了换届的时候,丰原又找到合法的理由要求再次开会。

7月25日,丰原以其委派的四位董事的名义向江苏华源发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提议》:

江山制药第三届董事会于1998年产生。根据公司《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任期四年,故本届董事会任期已满。

据此,我们作为公司董事,提请公司根据《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通知各股东进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尽快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

考虑到华源多次强调其拥有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控制权,丰原同时分别给孔智总经理、季伟雯副总经理发出《关于孔智先生不宜继续担任江山制药董事的建议》、《关于季伟雯女士不宜继续担任江山制药董事的建议》

孔智先生:

您作为江山制药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和公司的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一起,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做出了具体贡献,对此,我们作为公司的股东表示感谢。

您同时还是公司的股东江苏华源提名的公司董事。我们认为,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出发,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不宜兼任。鉴于公司董事会即将换届,我们建议您在新的一届董事会中不再兼任董事职务,以职业经理身份专注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全体股东负责。

以上建议,请您予以考虑。

面对丰原又一次进逼,赵光明也很伤脑筋,毕竟自己是拍过胸脯说要开会解决的,现在怎么应对呢?

人在危急的时候往往是有奇招的,赵光明想到了一个绝妙的办法,虽然我是同意了,但那是个人同意的,可这并不是我公司的意见,现在我公司不同意,那就不是我的原因了。于是赵光明以江苏华源的名义给自己写了一份提议:

<small>收到您转交的分别由张成先生和孙朝辉先生代表Rt和EA签署的《转让协议》,经我公司反复研究,认为对上述《转让协议》不能同意。</small>

<small>同时,对您转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提议,我们表示同意,并再次向您并通过您向江山制药表示,我公司维持对原董事的委派,所有我公司委派董事继续连任江山制药的董事,您赵光明先生继续作为我公司向江山制药委派的董事长履行职权。</small>

<small>另外,其他股东向江山制药委派董事时,请对委派方的委派资格、受委派的董事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small>

赵光明如果在江苏华源担任副总或其他职务,这样的推脱还好说,事实上,赵光明不仅是江山制药的董事长,也是江苏华源的董事长,这样的妙计好比一个人说:我的大脑确实是同意这件事情了,但我这个人并没有同意,现在我的大脑与胳臂、心脏、屁股等器官一起认真研究后,我这个人决定不同意。

尽管这理由很牵强,是无奈之举,但是有总比没有好。

8月1日,赵光明给丰原四位董事发传真:

<small>董事孙朝辉、王永斌、张成、张明祥于2003年6月23日提议对“关于EA公司和Rt公司股权转让”等议题召开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的议案,经研究认为,股东转让其股权依法应获得所有股东同意,在征询股东江苏华源的意见时即遭反对。</small>

<small>因此,本人认为,此提议应先由各股东进行协调,在取得各股东一致同意后再作为董事会议题进行审议为妥。</small>

同时,又给EA和Rt两个公司发传真:

<small>因本届董事会任期将满,请尽快委派新一届董事,以便公司尽快报有关部门备案。</small>

<small>另,股东江苏华源维持对原董事的委派,其所有原委派董事继续连任江山制药的董事,赵光明先生继续作为其向江山制药委派的董事长履行职权。</small>

点评:华源确实没有好办法,丰原控股是事实,章程又明确规定要配合转让,只好采取死磨硬“拖”。拖延战术确实也是好办法,司马懿正面打不过诸葛亮,可最终还是把诸葛亮给拖延死了。

第十章 死磨硬“拖” 亮剑

丰原早已经料到华源会这样,也就等这个文件,否则还没有证据申请仲裁。收到江苏华源的传真,丰原立即发动仲裁战。

考虑到华源在上海的关系盘根交错,丰原担心舞弊,仲裁申请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在北京的,这样可以保证公正性。

8月11日,丰原以EA公司和Rt公司名义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金鼎所车涛、刘永康(化名)、金杰三位律师作为Rt公司及EA公司的代理人。

8月13日,金鼎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一份《仲裁申请书》,提请对江苏华源的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依据:

申请人根据2003年4月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修改的《江山制药合同》第46条仲裁条款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根据《江山制药合同》第13条的规定,对于Rt公司将其持有的江山制药23.78%的股权转让给EA公司的行为放弃优先收购权,并配合完成全部转让手续。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所支付的律师费以及申请人合理支出的差旅费用。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EA公司、申请人Rt公司、被申请人江苏华源、江苏医保及新兰公司五方均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江山公司的股东,股权结构为……

2002年8月20日,江山公司的上述五方股东召开江山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决议对江山公司的合同、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2003年4月4日,商务部向江苏省外经贸厅发出商资二函[2003]14号《关于江山制药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复“同意江山制药的投资各方于2002年8月20日签订的公司合同、章程修改协议。请通知公司凭此批文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实际需要,并依照江山公司合同第13条的规定,申请人Rt公司自愿将其持有的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以不低于江山公司净资产的相应价格转让给申请人EA公司。2003年4月24日,申请人EA公司及申请人Rt公司联合向被申请人江苏华源、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分别传真发出《股权转让告知书》,随后申请人Rt公司与申请人EA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山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构成将产生变化,因此应当召开江山公司董事会对江山公司的合同及章程做出相应的修改并对有关事宜做出决议。

2003年4月25日,根据江山公司章程第23条的规定,EA公司委派至江山公司的董事孙朝辉、王永斌及Rt公司委派至江山公司的董事张成、张明祥四名董事(注:江山公司共九名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联名向江山公司赵光明董事长发出《召开董事会提议书》,提议于2003年4月30日召开江山公司临时董事会,提议讨论议题为:江山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更换江山公司董事长,修改江山公司合同及章程。

但被申请人江苏华源却凭借其赵光明董事长同时也是江山公司董事长的特殊便利条件,多次采用种种理由推迟董事会的召开。甚至于2003年6月23日向提议董事发出《关于延期召开江山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以“鉴于EA、Rt公司与江苏华源之间突然重新出现严重的股东纠纷,将严重影响各位董事在三届十次董事会上讨论相关议题”为由,将原定于6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延期召开。

2003年6月24日,孙朝辉、王永斌、张成、张明祥董事再次致函赵光明董事长,敦促其对延期召开董事会的行为三思。

经过申请人的不断努力,2003年7月7日,江山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终于在江山公司所在地召开,但被申请人却依然未能按照江山公司合同第13条的规定,对于Rt公司将其持有的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转让给EA公司未予以任何配合,也未对江山公司合同章程的新的修改案做出表决,致使Rt公司及EA公司的正常商业行为无法实施,江山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无法开展。

作为江山公司的股东,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均对于Rt公司将其持有的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转让给EA公司的行为表示认可,书面放弃优先收购权,并明确表示愿意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江山公司合同的规定,已经对Rt公司转让江山公司股权的正常的商业行为乃至江山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了侵害。

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江山公司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恳请做出公正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9月10日,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发出《V20030247号股权转让争议案仲裁通知》,该函同时抄送到被申请人江苏华源。

兹确认收到你二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交来的以江苏华源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五份。

本会根据你们之间于2001年1月15日签订的“江山制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受理本案,并向被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被申请人按期指定仲裁员并提交答辩。本案适用本会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

请你二公司在收到此通知之日起20天内在本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本会主任代为指定一名仲裁员。

请你二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直接与被申请人联系,在本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并将此情况共同或分别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会。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协议,本会主任将在被申请人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天后,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

本次仲裁从申请到立案,仲裁委员会用了28天,而上次华源在上海仲裁委申请仲裁只用了1天,可见华源在上海的实力,这说明丰原选择在北京仲裁是明智之举。

仲裁庭一般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选定1名,首席仲裁员1名,裁决结果是按2:1原则决定。通常仲裁员都会偏向选定自己的一方,这样首席仲裁员就非常重要,是仲裁成败的关键,这导致首席仲裁员一般都是仲裁委员会指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很少能做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出现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这种情况下,往往是故意仲裁、精心策划的。

因为首席仲裁员无法选定,那么选定仲裁员就显得格外重要,仲裁员的地位能影响首席仲裁员进而影响裁决,为确保仲裁的胜利,丰原委托金鼎所找一位着名的法学泰斗。

金鼎所不负所托,找到中国着名法学泰斗江泰(化名),请求江泰担任仲裁员。江泰看了仲裁申请材料后,认为事实和理由充分,答应担任申请人的仲裁员。

9月24日,金鼎所给仲裁委员会发函《关于选定仲裁员》:

……

兹根据贵会的仲裁规则,代表上述委托人,一致选择江泰先生作为我方选定的本案仲裁员。

同时,上述委托人一致同意委托贵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特此致函!

很快,江苏华源也选定顾功耘为仲裁员。

点评:丰原启动仲裁战,企图通过仲裁来扫除华源的拖战术,并把法学泰斗请来压阵,目的就是要仲裁决战,一举打败华源。

第十章 死磨硬“拖” 省纪委调查

9月2日下午,丰原集团党委来了两位江苏省纪委领导,带着江苏省纪委的介绍信,说要找丰原投资负责人调研一下江山制药的事情,请接待一下。

丰原集团副总张成办公室,郭雨亭正向张成汇报投资工作,接到集团党委电话,郭雨亭打电话把王永斌叫来,三人一起接待两位不速之客。

两位领导开门见山,单刀直入:“我们是来调查一件事情,就是丰原收购江山制药项目时,江苏海企副总裁奚德仁是否受贿的问题。”

郭雨亭:“这不可能,我们是国有企业,怎么会干这种事情呢?当初是他们主动求我们买的,我们是高价收购的。”

一位王领导说:“我们接到举报,收购江山制药的时候,你们答应送给奚得仁一部轿车,不然江山制药怎么这么便宜卖给你们呢?你们要老实交代。”

王永斌大怒:“你们是什么人?是来调查的还是来栽赃的?奚总是什么人?你们怎么能血口喷人,认定就有这么回事呢?……”

那位领导下不了台,说:“你怎么能骂人呢?”

调查演变成吵架,王永斌火了,索性痛骂一顿。张成开始打圆场,解释肯定是有人陷害。最后调查不了了之,两位领导灰溜溜走了。

王永斌:“我退休了,怕他什么纪委,这帮家伙最喜欢找事,不发一顿火,他们真以为奚总受贿了。”

郭雨亭:“华源太卑鄙,什么手段都敢使,这是企业之间的商业战争,怎么搞出来了人身攻击呢?”

大家既感到气愤,又感到担心,看来这场战争确实不简单,华源确实是被逼急了,什么下三烂的手段都用了。

点评:转让江山股权,按当时的维C行情,奚总是海企的功臣,卖了个好价钱,不存在受贿的可能。但是由于此时维C价格暴涨,以现在的眼光再去看那个转让价格,海企确实吃亏了。对和错有时真说不清,一年之内黑白竟然颠倒了,否则华源根本没有理由举报。

华原死磨硬“拖”,拒绝开董事会讨论股权合并。丰原依据有利的布局条款发动仲裁战,华源又将如何应对呢?

<small>下一章《剑指仲裁》:丰原发动三大战役,华源被迫二次公告。华源打响地址之战,并反戈一击,丰原巨资刊登广告应战。</small>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限期整改

丰原发动的仲裁战正式打响,加上前期的新闻战和投诉战,组合成三大战役。仲裁战:通过准司法裁决来解决纠纷,实现股权合并。

投诉战:通过投诉进攻华源的配股,阻击其融资。

新闻战: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震慑华源,并呼应前二战。

三大战役互为依托、互相交错,再配合其他战术,至此江山争夺战进入全面交战阶段。

8月6日,丰原和金鼎所专程到上海证管办,拜访有关领导,进一步提交证据,反映情况。9月1日,金鼎所再次给上海证管办发函,要求上海证管办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有关结果及时转告。

尽管华源在上海根深蒂固,但是面对丰原的四次举报,又是专业律师多次要求,上海证管办也只好例行公事。

9月8日,上海证管办出具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华源整改。

9月30日,华源制药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在一系列公告内容中,顺带披露了整改内容,会议同意公司制订的《关于上海证管办〈限期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的整改措施》:

据上海证管办2003年9月8日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证监发[2003]15号)的要求,制订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在2002年年报及2003年中报中,你公司未在重大事项中披露江山公司有关股东对你公司将江山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已提出异议情况、将江山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理由以及若不将江山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的影响。”的问题。

由于公司认为江苏华源作为第一大股东,拥有对江山公司高管层人员的委派权和任命权,江苏华源实际行使了对江山制药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江苏华源合并江山公司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1995年2月9日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原则;在2002年8月20日召开的江山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江山公司列入江苏华源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并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了进一步确认。

而且,当某媒体报道江山公司股权争议的情况后,公司即时在6月25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编号为“临2003-16”的《澄清性公告》(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前)。该公告对江苏华源(包括本公司)合并江山公司会计报表的理由作了公开陈述,并列表就本公司合并江山公司报表及不合并江山公司报表对本公司产生的影响向全体股东作了明确细致的分析、比较。

所以,公司虽然在《2002年度报告》及《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陈述了上述合并报表理由。但没有将在江山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后,江山公司其他股东对将江山公司列入江苏华源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持有异议的有关新情况,列为“重大事项”在上述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现经上海证管办的批评帮助,公司认识到上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信息披露完整性原则。其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关原则精神的理解存在偏差。

为此,根据上海证管办《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关原则精神制订以下整改措施:

(1)以本次上海证管办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2)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证券市场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总之,上海证管办这次对公司进行的专项检查,帮助公司找出了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公司一定要以此为戒,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落实上述整改措施。

并以抓整改为契机,全面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以良好的经营成绩回报股东。

点评:显然这几次投诉战很不理想,上海证管办只是指责华源没有及时披露信息,并没有提出处罚华源非法并表的事。从这一结果看,银河宾馆华源是被吓住了,如果当初拒不妥协,那么四方股东举报也就这么回事了。原来造假这个武器也不一定管用,政治关系可以形成铜墙铁壁。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此RT非彼RT

面对丰原的仲裁,华源没有合适的理由对方,只好继续拖延。根据仲裁规则(2000年版)第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2003年10月30日,仲裁委员会在终于收到江苏华源提交的、落款日期为10月27日的《答辩状》。从9月10日仲裁委员会发出《仲裁通知书》,到10月27日,华源充分利用仲裁规则,连邮寄时间也不放过,拖到最后一天提交了《答辩状》。

华源方出战的律师为锦天城所严元庆,严律师没有针对仲裁申请的问题进行答辩,只是抓住合同、章程的一个小错误,对Rt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提出异议。

<h3>错误背景</h3>

2001年3月10日,钟山公司将其持有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Rt公司。

2001年4月2日,江山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特别会议,同意这次股权转让,并相应修改了合同、章程。首先签订了一份《合同修改协议》,这份协议是正确的,当时各位董事对文字进行认真把关了:

原第一条:合同的各方为:

丙方:钟山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法定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议展览广场办公大楼50楼

修改为: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丙方:RESIStOR tECED

注册地址:BRItISh VIRGIN ISLANDS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议展览广场办公大楼50楼

Rt公司的法定地址是:P.O.BOX957,ROAD tON,tORtOLA,BRItIS这个壳公司是钟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联系地址当然是钟山公司的地址。

通常大领导都很忙,研究修改完重要协议后,具体上报材料就不再操心了,直接签字就行了。江山公司也是的,合同、章程后面经常搞一个签署页,专门给各位董事闭眼签字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前面文件内容可由经办人根据审批需要修改调整。

恰恰是在按协议精神形成新的合同这个工作环节,当时经办人是江山制药总经理秘书史文韬,史秘书负责起草上报新合同,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只把钟山公司名称换成Rt,后面的注册地址和法定地址就没有改,导致合同上有一个不起眼的错误。

<h3>救命稻草</h3>

严律师看到《仲裁申请书》中Rt公司的法定地址是“PO-BVI”,与江山合同上Rt公司的法定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议展览广场办公大楼50楼(简称“香港-50楼”)有区别,发现了这个错误,抓住了这根救命稻草。

这样,华源正式提出着名质疑:此Rt公司非彼Rt公司。

1.申请人Rt公司不具有本案申请人资格

本案争议为《江山合同》的争议,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只有该合同的当事人才能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江山合同》的当事人系本案被申请人、申请人EA公司及注册于“香港-50楼”的Rt,其中并不包含本案Rt公司。

业经批准的《江山合同》第一条约定本合同的各方为:

丙方:RESIStOR tECED

注册地址:香港

法定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议展览广场办公大楼50楼

其中丙方名称虽为Rt,与Rt公司相同,但其注册地为“香港-50楼”,与本案Rt公司的注册地“PO-BVI”完全不同,说明它们是具有相同名称但注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同时说明《江山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当事人各方中并不包涵申请人Rt公司,本案Rt公司并不是《江山合同》的当事人。

如上所述,Rt公司并不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也不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因此Rt公司依法不具有成为本案申请人的资格。

2.合法持有江山制药股权者系注册于“香港-50楼”的Rt,而非Rt公司,Rt公司并非《江山合同》的当事人,并不合法持有江山制药的股权,依法其不可能转让江山制药的股权。

3.依据《合资法》的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包括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经审查后或批准的合营合同中的Rt公司的注册国家(或地区)法定地址均为香港,说明本案申请人并非合营合同的当事人。本案系《江山合同》争议,因此,本案申请人Rt公司依法不具有成为本案当事人的资格,本案中其与被申请人的争议不应通过仲裁解决。

<h3>异议书</h3>

虽然华源是强词夺理,谁都明白这是写错了。可这毕竟是法律,法律是讲证据的,你不能简单说一句文件写错了就完事。没有办法,丰原只能花费精力,四处取证来迎接辩论。

11月5日,丰原提交了一份《异议书》:

一、Rt公司具备本案申请人资格。

1.Rt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根据BVI的公司注册处提供的公司登记资料,Rt公司系根据BVI的国际商事公司法的规定,在1999年12月22日登记设立的公司,公司登记号为No.358124.Rt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根据BVI的法律依法存续,未进行任何兼并、分立,未设立任何抵押。

2.根据BVI的公司登记处提供的公司登记资料,Rt公司对江山公司有一项长期投资,持有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系江山公司股东。同时,根据江山公司的合资合同,Rt公司依法持有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是江山公司的五方股东之一。

3.有权提起仲裁。根据江山公司合同第46条关于仲裁之约定,Rt公司有权提起仲裁。

二、关于Rt公司的法定地址及联系地址。

1.根据BVI的公司注册处提供的公司登记资料,Rt公司的法定地址为“PO-BVI”。

2.为方便联系之目的,Rt公司把“香港-50楼”作为联系地址。在江山公司各方股东签订江山公司合同时,出于习惯,而误把该地址作为了Rt公司的法定地址。

3.因此,江山公司合同第一条中的Rt公司的法定地址“香港-50楼”有误,应当改为“PO-BVI”。

三、在香港并无一间名为Rt的公司。

根据香港公司登记机构提供的材料证明,在香港并无一间名为“Rt”的公司,而且在“香港-50楼”亦无一家以其为法定地址的公司存在。因此,江苏华源在答辩状中所称的在香港存在一家注册地址为“香港-50楼”名为“Rt”的公司系其主观臆断,并无事实依据。

四、Rt公司依法有权转让其持有的江山公司的股权。

基于上述论述,依照BVI法律设立的Rt公司是江山公司的合法股东,依法持有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根据江山公司合同第13条……Rt公司有权以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江山公司的23。78%的股权直接转让给江山公司的任何他方股东,当然包括有权直接将其转让给EA,而作为江山公司的股东,江苏华源应当配合完成该股权转让的各项工作。

综上所述,EA公司和Rt公司认为,江苏华源的《答辩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贵会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h3>胡搅蛮缠</h3>

事实很简单,香港连叫Rt这个名称的公司都没有,仲裁委员会能傻到哪去,哪有告错状的事呢?懒得理睬华源,决定12月26日正式开庭。江苏华源收到开庭通知书,很紧张,因为还没有想好怎么答辩,怎么愿意开庭呢?当然不愿意放弃这根救命稻草,继续胡搅蛮缠。

11月27日,华源紧急递交给仲裁委员会两份文件,一份是答辩说明形式的文件《关于Rt公司不具备本案当事人资格的说明》:

……

5.出于习惯误把该地址作法定地址的说明显然不能令人信服,即便是有相关错误,因为事关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查,因此,此权限依法应由原审批机关行使。无论香港是否有叫Rt的公司与本案是否是经批准的合同的当事人无关。事实上,本案申请人并不是经依法批准的合同当事人。

另一份江苏华源以华药(2003)56号公文的形式发出《强烈要求就被答辩人2Rt公司是否具有本案申请人资格进行裁定的紧急报告》

收到贵会的开庭通知,我方感到非常诧异!

在未就仲裁的主体资格以及贵会的仲裁管辖权进行裁定的情况下,贵会贸然确定开庭有碍我方正常行使仲裁权,也与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相悖,为此我方表示异议,并且强烈要求对2Rt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Rt公司)是否有无仲裁的主体资格进行书面裁定或者决定!理由:

1.只有仲裁协议约定的主体才具备仲裁的主体资格,也才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由此而作出的仲裁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仲裁申请书中的2Rt公司与合同章程中的Rt公司的注册地址完全不同,存在着属于不同主体的可能性,对方不能证明仲裁申请书中的2Rt公司与我方存在仲裁协议,仲裁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存在于不确定性的状态中。

3.不能证明与我方存在仲裁协议的主体即2Rt公司,也就不具有对我方申请仲裁的主体资格。

4.主体的不确定性直接带来了实体权益上的不确定性,2Rt公司连其仲裁的主体资格尚不能证明,更不能证明其持有江山公司的股权和该股权的转让权。

因此,无论是程序上的仲裁主体资格,还是实体上的股东权益,都存在着注册于不同地址,属于不同的主体管辖的两个主体的可能,到底谁才有真正的主体资格,具有程序与实体上的权益,对方不能证明,我方也不能接受对方在“异议书”中所作的陈述!按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庭针对仲裁的管辖权异议必须进行书面裁定,以便平等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方强烈要求在对仲裁管辖权与仲裁主体资格进行明确的书面确定以后,我方再进入实质性答辩,再以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以便各方能充分行事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

点评:华源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强烈反对仲裁委员会的不理态度,硬是逼仲裁委员会裁决。一句话:我现在就是赖皮,你先裁决,我好拖点时间。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仲裁公告

11月5日,丰原又一次向上海证管办举报,这次换了个花样,举报华源又没有按信息披露规定,公告重大仲裁事项。

1.鉴于江山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的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改过程中设置障碍,侵犯了EA公司及Rt公司的合法权益,EA公司、Rt公司根据江山公司合资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的约定,于2003年8月在仲裁委对江苏华源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已经于2003年9月10日正式立案,并向江苏华源及EA公司、Rt公司发出立案通知,目前该案将要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

2.鉴于一旦仲裁委做出有利于EA公司及Rt公司的仲裁裁决,即江苏华源必须配合完成Rt公司将其持有的江山公司的股权转让给EA公司的各项事宜,则EA公司将持有江山公司52.38%的股权,取代江苏华源而成为江山公司的第一大股权。在此情况下,作为江苏华源的控股母公司的华源制药更无权合并江山公司报表,这将对上海华源的经营业绩进一步造成影响。

3.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华源制药应当对上述仲裁立案等情况进行及时公告披露,但直至今日,华源制药仍未在任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上述事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EA公司及Rt公司认为,华源制药未能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办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华源制药当然知道仲裁应该披露,只是自己正在申请配股,怎么愿意给自己脸上抹黑呢?可丰原又捅一刀,没有办法。

12月9日,华源制药被迫发布《有关仲裁事项的公告》:

兹接本公司所属江苏华源报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EA公司、Rt公司将江苏华源作为被申请人的“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争议案仲裁的请求。

上述申请人请求仲裁的内容为……

点评:刚刚整改过的华源制药,又犯了不及时披露信息的错误,这次上海证管办没有给华源面子,不像上次藏在一系列内容中,是单独公告的。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摇旗助战

丰原收到仲裁委员会要在12月26日开庭的通知书,兴奋不已,在决战来临之前又发动一次新闻战。

12月15日,《证券市场周刊》刊登江山争夺战的财经新闻,为丰原仲裁决战摇旗呐喊,新闻剪辑:

江山争夺战打到仲裁庭 丰原直取华源最后防线

这不是一场体力的格斗,而是智力的较量。双方从股权收购,打到了公司章程的修改,下一步的对决将出现在仲裁庭上。

12月26日,中国着名的法律专家江泰、顾功耘和首席仲裁员高敏(化名)一起,将对EA公司、Rt公司两家与江苏华源之间的是非曲直做出裁决。中国四大维C之一的江山制药的控制权争夺战,也将走向明朗。

仲裁双方的背后都非等闲之辈,资本新锐安徽丰原集团步步为营,欲夺取江山制药的控制权;华源制药虽丧失先机,但抓住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利用董事长的控制地位顽强阻击对方的控股企图。

丰原集团于是操起仲裁武器,企图夺取华源制药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年8月EA公司和Rt公司就向仲裁委提请仲裁申请,11月24日仲裁委受理了此案,如此重大事项华源制药却迟迟才发布公告,我们感到很奇怪。”丰原集团有关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

如果在12月26日的仲裁中丰原集团胜出,将对华源制药在江山制药的控制权产生决定性的打击,并将影响华源制药今年的财务报表。届时唯一的疑问就是:华源制药还有什么手段?

<h3>丰原集团靠仲裁扫清障碍</h3>

……丰原集团顺利实现了股权收购。但是,名义上的大股东并不等于获得了控制权。

据了解,丰原集团下一步的计划是将EA公司与Rt公司持有的江山制药股权“捏在一起”。2003年4月,EA公司与Rt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EA公司以高于江山制药净资产的价格受让了Rt公司持有的江山制药23.78%的股权,使EA公司成为江山制药的“新主人”。

江山制药公司章程第13条此前已经过修改,只要“各方股东之间以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其他各方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丰原集团离控制权已经近在咫尺。

“但江苏华源却拒不配合,而新的公司章程修改及相关报批手续就卡在这里。”孙朝辉表示。但是,他显然对于华源方面的做法已有预料,“他们有自己的立场,不配合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是不对的。”

针对这种情况,丰原集团选择了仲裁。其代理律师金鼎所刘永康表示,仲裁的主要内容是敦促江苏华源放弃优先认购权,并配合Rt公司完成全部转让手续。据悉,11月24日仲裁委已经接受了申请,开庭日期是12月26日。

而按照有关规定,开庭后的90天内将下达裁决书。据了解,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性质,与司法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是最终解决江山制药控股权纠纷的有效手段。

<h3>程序上的主动权</h3>

2003年4月4日,江山制药的公司章程修订条款生效。从表面上,所有的修改似乎都有利于丰原集团,但华源制药依靠字句间的伏笔,在丰原集团的猛烈围攻下不乱阵脚……

据了解,对于EA公司受让Rt公司持有的江山制药的股权,同为股东的江苏华源迟迟没有正式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从而使转让在法律程序上难以完成。早在2003年4月EA公司和Rt公司就提出要召开江山制药临时董事会,提案内容包括改选江山制药董事长和修改公司合同及章程等。但是,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同时也是江苏华源董事长,对于召开董事会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否决,华源方面不难找到合适的理由。

EA公司和Rt公司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1/3以上董事联名提出要求修改江山制药合同章程的议题,在7月7日召开董事会上被无故取消了,因此也无从对该议题做出表决。

矛盾的焦点最终集中在公司运作程序上,仲裁直指江山制药的有关章程条款。知情人士称,这与江山制药现行的公司性质有关。

江山制药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公司没有股东大会,而只有董事会一级权力机构。丰原集团若想成为江山制药合法的第一大股东,就需要江苏华源的支持和配合,具体是在EA公司受让Rt公司股权上面放弃优先认购权,在公司章程修改方面投赞成票(公司章程列明须一致通过)。

但华源方面当然不会善罢甘休。目前业界传闻华源集团正酝酿收购东北制药集团。如果华源方面失去对江山制药的控制权,将影响到对国内维C原料药产业进行整合的整体战略。

据悉,江苏华源已表示接受仲裁,并按要求向仲裁委提交了答辩状。而江苏华源只对原告的资格认定等程序性问题提出异议。业内专家推断,华源方面可能会在仲裁庭上反戈一击。

据悉,2002年8月,江山制药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其中,公司章程第13条的修改明显对江苏华源不利,却未遭到反对。江苏华源是一时失察,还是另有原因?

刘永康律师也对仲裁结果表示了谨慎看法。他说,不排除江苏华源在仲裁庭上拿出新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但他认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丰原方面获胜的希望很大。他特别强调说,EA公司和Rt公司依据的江山制药章程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合法文件,作为股东之一的江苏华源没理由不遵循。

<h3>华源被逼入死角</h3>

丰原集团的逼宫行为令华源制药很难堪。

2003年6月,江山制药4方股东轻飘飘的一纸联合《声明》一经公开,就引发了华源制药的强烈震动。华源制药的资产及盈利能力受到公众普遍质疑,股价大幅跳水,公司并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的关注。

质疑的焦点在于,华源制药2001年、2002年报表是否具备合并江山制药财务报表的基础。为此华源制药发布澄清公告称,他们对江山制药有实质控制权,表现在江山制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均由江苏华源委派和聘任,对其财务和经营有控制权;其次有江山制药董事会决议和内部协议认可2002年合并事宜。

但江山制药的其余4名股东却拒绝承认该内部协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对此华源制药公司董秘王长虹反驳说,如果各股东不同意并表,应该有董事会不同意合并的决议,但他们没看到。

时至今日并表争议仍然存在,而华源制药违规行为还不止于此。丰原集团副总经理孙朝辉就表示,EA公司和Rt公司将与江苏华源“对簿公堂”,这一重大事项华源制药却从未公告,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不符。

对此华源制药董秘王长虹解释说,他并不知晓此事,所以也无从披露。对此说法刘永康律师觉得不可理解。他说,仲裁申请需要双方互换法律文件、向仲裁员递交答辩书等许多法律程序,他已经收到江苏华源提交的5个附件,华源制药不可能不知道此事。

如果江苏华源在仲裁庭上败北,华源制药的处境将更加尴尬。由于仲裁要求江苏华源配合EA公司和Rt公司完成股权转让,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中的大股东地位也将拱手相让。随后不仅其董事会权力将重新分配,华源制药对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合并也将不可能实行。

不过,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华源方面在仲裁中一定会以失败告终,而且华源方面也还可能有后续招数。但是,华源制药在一系列争夺中不断处于下风,不能不说是当初的大意。先是修改江山制药的章程,放弃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为丰原集团的乘虚而入大开方便之门;随后,对于丰原集团的收购行动事前没有阻止,以致越来越被动。目前只能退守在董事会的程序中,毫无反击的手段。如果一旦在仲裁中落败,将面临要么失去控制权,要么在公信力方面大大地打个折扣。

<h3>股东交恶遗患无穷</h3>

有分析认为,今年6月华源制药被指财务造假风波,是丰原集团有意给华源方面施压。而江山制药内部,华源方面更加能时时感到丰原集团的压力。

目前江山制药董事会共设9名董事,江苏华源占3名,EA公司和Rt公司各2名(丰原集团实际占4名,另外两名股东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各1名)。

业内专家认为,对于这样的权力架构,丰原集团即便争取到另两名董事,也不能绕过华源制药。但是,足可以做一些让华源方面感到非常难受的事。

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华源制药2003年度还能不能合并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

根据江山制药章程第19条规定,如果华源制药想合并报表,就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这对于华源制药而言实在太难。据了解,江山制药另外两家股东早已倒向丰原集团,华源已成孤家寡人。

如果不能合并江山制药的报表,华源制药虽然2003年年报的利润项目不会受到影响,但在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等方面就将难看很多。业内人士分析,鉴于华源制药正在申请配股,财务报表的骤然变化可能对其配股获准极为不利。

更有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丰原集团甚至会出更狠的招。譬如,不让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获得董事会通过,令华源制药的财务报表无法编制出来。

当然,丰原集团与华源恶斗,同样对丰原不利,毕竟丰原集团收购江山制药有他自己的产业发展规划。因此各种“狠招”可能只是一种“核威慑”。

并且,如此一来,受伤害最大还是江山制药。江山制药总经理孔智对股东的纷争深有感触,他亲历的大股东争斗已不止这一回,每一回都使江山制药的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冲击。对这次的股权之争,孔智认为,不论是谁掌管江山制药,只要是真心支持江山制药的发展就值得拥护。

孙朝辉则明确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不会采取上述任何措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矛盾。

点评:丰原派媒体主动出击,新闻战又一次启动,目标阻击华源2003年并表,影响华源配股。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反戈一击

面对丰原多次发动新闻战,华源非常恼火,对手老是说自己造假,自己一味说没有造假,总是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心里憋得慌,不如放手一搏。

华源决定反戈一击,精心策划,指责丰原造假。

只是这回又巧了,在丰原派媒体发动进攻的同一天,华源派媒体也发动反攻。

12月15日,《经济观察报》刊登财经新闻,新闻剪辑:

财务报表暴露种种疑问丰原生化虚增出口谜团

丰原生化绝对是个“乖孩子”:业绩优良,股价表现平稳,长期慢牛走势。1999年7月12日发行价为2.6元,2001年6月达到29元。随着大市调整,丰原生化此后一直在15元以上运行,2002年7月除权后到达8、9元的价位;今年中期触底到6元后,最近三个月又一路走高。

“丰原生化的股价没有太大波动,每次价格都走得很合适,让公司能以较高价格配股融资。”一位熟悉二级市场的分析人士说。2001年该公司以24。04元/股增发3000万股,融资近7亿元;2003年5月发行5亿可转债。加上首次上市融资的近4亿元,丰原生化共融资16亿元,但流通股股东只分到2550万元的红利。

在保持高融资的同时,这家农业加工类上市公司的业绩让同行羡慕不已。

1999年上市至今,丰原生化的主营业务柠檬酸及其盐类的毛利率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即使在全行业举步维艰的今天,2003年中期其产品毛利率依然达到22.28%。

四年来,支撑丰原生化财务报表的一块重要业务就是出口。但记者日前间接从海关总署拿到该公司四年的出口单据,发现该公司每年的出口统计总量都远远低于其财务报表公布的数额。是否“虚增出口”成了笼罩在丰原生化身上的一个谜团。

<h3>对不上的出口单据</h3>

位于安徽蚌埠的丰原生化是中国最大的柠檬酸企业,由于外销一度占国内柠檬酸生产的80%,外销收入也是丰原生化利润的主要来源。

据记者调查,丰原生化出口的主要海关关口有上海、南京、合肥、青岛、天津、深圳、大连、蚌埠等海关,主要出口方向集中在欧盟诸国和美国市场。

从国家海关总署拿到的近年中国柠檬酸出口数据汇总显示,1999年丰原生化柠檬酸出口金额为4247.1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5251.44万元,但丰原生化当年年报披露的柠檬酸出口金额为43297.61万元,多出了8046.17万元。

此后的2000年、2001年、2002年均出现了这种数字差距。经计算发现,上述三年丰原生化年报披露的柠檬酸出口额分别比海关数据增加了8524.57万元、4802.44万元和3679.18万元。2003年该公司中报披露的柠檬酸出口额也比海关统计数字多出3691.79万元。

在柠檬酸出口额上,四年半中财务报表与海关统计实际显示的差额为28744。15万元。具体到一个年份,以2000年的数据为例。记者看到,2000年海关数据显示丰原生化并丰原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柠檬酸出口金额共计5957。8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9450.43万元,但当年丰原生化年报中披露此项产品的出口金额为57975万元。

两个数字的巨大反差一方面暴露了出口的总量差异,也使人对柠檬酸的利润率产生怀疑。

丰原生化董秘办公室的一位人士解释说:“海关的数据可能统计得不全,可能在报关的时候有一个时间差,也可能有一些出口海关不好统计;另外还有一些柠檬酸盐类的出口可能没包括进去。”

但北京一位证券分析师不这么认为,他说:“上市公司利用出口业绩‘玩猫腻’是常见的一种手段。虽然对丰原生化不能妄下结论,但其被漏报的部分不会这么高;而柠檬酸盐类只占出口的不到10%,不足以弥补其中的差距。”

记者进一步梳理海关数据发现,丰原生化2000年的直接出口额仅为2794.63万美元,即231953.88万元人民币,占海关统计丰原集团当年总出口额的47%。其余53%均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出口,后者形成了丰原生化与大股东的大量关联交易,这些数字并没有被及时披露。

虽然出现了很大的出口额缺口,但由于海关数据的取得和计算方式比较繁琐,这种缺口并没有引起行业研究员的足够重视。如果去掉这部分差额,丰原生化的过去四年的年报将相当难看。

<h3>出口依赖与利润疑云</h3>

2001年9月份以前,丰原生化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是因银广夏造假而臭名昭着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2001年,银广夏由于被发现出口单据子虚乌有而变成了“造假公司”的代名词。

“近年来国内不乏利用与国外公司的贸易来往或股权买卖进行业绩造假的案例,最典型的就是银广夏了。由于大多数投资者对国际贸易较为陌生,而且审查程序繁琐,因此也最容易被造假公司所利用。”北京一位姓张的证券分析师认为。

丰原生化是否有其他的出口创利因素未被发现?记者从数据统计上无法查证。但一位与该公司有长期合作的北京籍教授指出:“你只要把所掌握的数据摆出来就可以说明问题了。”

“国外市场并没有那么大,柠檬酸外销未必会给企业带来了大把钞票。”姓张的分析师指出。而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士透露,1997年和2002年,欧洲柠檬酸制造行业曾两次拟对我国柠檬酸提出相应限制措施;2003年上半年,更有埃及、泰国和乌克兰对我国柠檬酸连续立案。

丰原生化董秘办公室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丰原生化主要是出口欧洲和美国,这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但他也承认:“2002年下半年以来,多个国家提起柠檬酸反倾销调查,虽然都不是主要原因,但这是个危险的信号。”

该行业被视为低利润行业,但丰原生化的柠檬酸毛利率却达到了22%左右的极高水平。这是另一个让人生疑的地方。

“柠檬酸及其盐类的毛利率能达到22%?这绝对不可能。目前柠檬酸的利润率已极其微薄,基本上没什么利润。”国内一位权威的发酵技术专家说,“国内很多柠檬酸企业都已倒闭,能存活下来的也只是维持而已,丰原生化这种业绩简直是奇迹。”

丰原生化的董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丰原生化采用专利技术,成本低于很多国内企业,而且具有很大的规模。”

天相投资的那位行业分析师则认为:“丰原生化素以高增长着称,但仅仅依靠柠檬酸业务实在难以维持公司的高增长。”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今年9月份的一份报告也指出,中国柠檬酸出口的量虽增了,但价格也在持续走低。

而北京的一位证券分析人士指出,这么高的毛利率可能是由内部关联交易造就的,并非真正的出口利润。

<h3>丰原生化快速扩张</h3>

丰原生化目前已经从一家柠檬酸生产企业转型为综合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利润一直在农业股中处于领先。与此相呼应的是,丰原生化的每股收益从上市以来就保持着极高水平,上市后的1999年为0.277元,2000年为0.585元,2001年为0.621元,2002年为0.346元。

直到2002年,柠檬酸及其盐类的生产和销售仍然占丰原生化主营收入的90%以上。但在这两年,丰原生化借助股市融资,已经涉足众多农业加工项目——乳酸、赖氨酸、淀粉糖、燃料酒精、食用油、谷氨酸钠等,获得大量商业和工业用地,又收购了一家医药上市公司——丰原药业。

2003年5月丰原生化发行5亿可转债,受到市场大力追捧,中签率达到1.3584%。这是丰原生化上市四年来在资本市场上的第三次直接融资。

……三次融资总额接近16亿元,但至今流通股股东分到的红利只有2550万元。

丰原生化的董秘对此解释说:“公司把盈利都投入到扩建生产中去了,为了产生更好的利润,带给投资者更多的回报。”

“上市这几年,丰原生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都是从股市上拿钱办到的。丰原现在是蚌埠就业、财政收入的支柱。”该公司一位员工对记者说。

但北京的一位证券分析师认为:“由于业绩始终保持良好,丰原生化在不到四年里三次融资,迅速发展其他项目来挽回柠檬酸的颓势。即使出现虚增出口收入的情况,它可能会利用融资项目发展起来后产生的利润逐渐掩盖此前的问题。”

但丰原生化并没有因为这条特殊路径而变前景光明起来,其资金面的紧张仍然让人疑惑。今年3月,天相投资的一位分析师指出,虽然丰原生化募集了16个亿,而且每年也有很好的盈利,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公司的净营运资金却在逐年下降——2001年末为-25758万元,2002年末继续扩大为-47351万元,显示其资金链吃紧。

丰原生化董事长李荣杰能让一个处于盈利低潮的上市公司在四年内轻松募集16亿元资金,经营技巧不可不谓“高超”;但财务报表上暴露的种种谜团,对任何投资者来说都需要破解。

12月16日,《成都商报》也添油加醋一把,派兵助战,新闻剪辑:

虚增出口手法类似银广夏?丰原系上演跳水秀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上市公司丰原生化1999年至今虚增出口金额高达2.8亿元。受此消息影响,丰原生化及其关联公司丰原药业昨日双双大跌,丰原生化放量大跌7.7%,丰原药业更是以跌停价报收。

虚增出口手法类似银广夏?

中国股市造假第一案中,银广夏4年间累计虚构收入10亿多元、虚增利润7.7亿多元,银广夏也从30元高价股沦为2元股。这次,丰原生化也被媒体质疑采用了同样的手法造假:连续4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出口金额与国家海关总署的出口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依赖出口资金链不容乐观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此依赖出口的丰原生化,目前又爆出造假传言,前景堪忧。而且,到目前为止,丰原生化公司方面还没有对此消息做出任何澄清。

银广夏是中国股市中最着名的造假大王,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

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股票连续16个跌停,几个月内跌幅高达90%以上。把丰原生化与大名鼎鼎的银广夏联系起来,实在是太恐怖。

12月25日,丰原生化被迫刊登澄清公告:

12月15日至12月19日,公司股票和转债的二级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公司股票和丰原转债价格连续下挫,公司特澄清如下:

公司股票和转债价格出现的波动,可能与近期媒体报道有关。12月15日《经济观察报》刊登《财务报表暴露种种疑问,丰原生化虚增出口谜团》一文,2003年12月15日《证券市场周刊》刊登《江山争夺战打到仲裁庭,丰原直取华源最后防线》一文,12月16日中证网转载《成都商报》《被疑造假,丰原系上演跳水秀》一文等等。

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一切正常。公司正在就媒体“文章”中提及的有关内容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将做进一步的披露。

另外,丰原转债今日上午停牌1小时。

有趣的是,危难之际,还是有热心人的。

12月26日,《新快报》出了一把力,帮了一下丰原,新闻剪辑:

丰原生化首次回应媒体质疑

指某报报道存在多处不实

昨日被数家媒体质疑“虚增出口”的丰原生化发布澄清公告,首次作出正面回应,同时郑重承诺,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质疑报道拖累股价

……丰原生化12月15日最高价为7.26元,但当天就拉出一根大阴线,至19日最低收在6.00元,5个交易日内波动达1.26元,丰原转债则在15日、16日两个交易日大幅下跌,从最高103.78元跌至101.00元。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丰原生化一直是绩优高成长的市场形象,此次股价的波动应是有关报道带来的市场恐慌所致,毕竟大家都担心碰上“银广夏第二”。

丰原生化董事会昨日郑重承诺

……

有两处与事实不符

记者就该公告的内容电话采访了丰原生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有关人士。对于公告所指报道,该人士表示,有关报道的疑问根本不成立,该记者没有到公司实地调查,这样说是不负责任的。

该人士告诉记者,质疑的立足点就有问题。丰原生化根据信息披露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收入数据分两种形式,一是按产品分类计算的,另一种是按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来计算的,并没有披露过某一种产品在国内或国外的具体销售收入,“该记者没有来公司采访过,他用以立论的数据是从哪里来的呢?”

另外,报道所指公司“借助股市融资……又收购了一家医药上市公司——丰原药业”也存在问题,“丰原药业跟公司没有关系,根本不是公司收购的,是公司控股股东丰原集团!”

记者查阅了丰原药业的临时公告,发现丰原药业的实际控制人的确是丰原集团,而且这项控制权不是丰原集团购买的,是无偿划拨来的。2002年4月1日起,丰原药业的控股股东安徽省无为制药厂的全部国有资产被无偿划转给丰原集团,因此,新力药业(丰原药业原简称)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丰原集团。

点评:华源反戈一击,这一战打得漂亮,丰原也慌了神。当今社会媒体的力量太强大,众口铄金,你即使一点问题也没有,新闻报道多了大家也相信有问题。一旦大家相信你有问题,到时候你就真会有问题,不说别的,只要银行收缩你的信贷,你不死也要扒一层皮。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此RT就是彼RT

<h3>铁证如山</h3>

针对华源展开的地址之战,丰原又进一步收集各类证据,办理相关公证手续。12月10日,Rt公司向仲裁委员会发出一份《关于Rt具备股权转让争议案主体资格的说明》:

1.《关于同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Rt公司的批复》。

2002年9月28日外经贸部下发给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复说明,同意钟山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Rt公司,Rt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持有江山制药23.78%的股权。

2.《批准证书》

2002年10月17日由外经贸部下发。该批准证书说明Rt公司是经过外经贸部正式批准的境外企业,法定地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50000美元,其经营范围为“持有江山制药23.78%的股权。”

3.江山制药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2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说明江山公司五方股东,其中一方股东为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Rt公司,Rt公司对江山公司的出资额为619.85万美元,持有江山公司23。78%的股权。

4.《证明书》及附件,由方和所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方和律师于2003年11月19日出具。该证明书说明,根据香港注册处提供的材料,直至2003年11月12日止,香港公司注册处并无一间以Rt名称注册的公司的记录。

5.《声明书》及附件,由方和所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方和律师于2003年12月5日出具。该声明说明,Rt公司是一间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PO-BVI”。

6.钟山公司的《商业登记证》说明,钟山公司的地址为“香港-50楼”,出于联系便利的考虑,在江山公司的合资合同中将该地址误作为了Rt公司的法定地址,仅系误用所致,该地址系钟山公司的法定地址。

……

特做以上说明,恳请贵会以事实为依据,采纳本公司的意见,驳回江苏华源在紧急报告中的错误论断,按原定的2003年12月26日的开庭日期如期开庭,促使本案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h3>是我失误</h3>

就在丰原费劲寻找证据的同时,错误的原因也找到了。史文韬了解到地址之战后,认为确实是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写了一个证明。

<small>因Rt公司系受让钟山公司在江山的股权,2001年4月2日在签订江山公司合资合同修改协议时,将公司名称“钟山公司”修改为“Rt”,注册地址“香港”修改为“BVI”,法定地址“香港-50楼”修改为联系地址“香港-50楼”。</small>

<small>后来,本人在整理形成合同正本时,将Rt公司的注册地址误写为香港,法定地址误写为“香港-50楼”。合同签订时间误写为“2001年1月15日”,这是由于我的工作失误造成的。</small>

<h3>你应该知晓</h3>

尽管仲裁委员会知道华源是找岔,但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12月22日,仲裁委员会按华源的要求对地址之战进行裁决:

……

四、仲裁委员会关于Rt公司主体资格的决定

经综合分析双方的主张,并结合双方提交的现有证据,仲裁委员会认为:解决本案双方所争议的Rt公司主体是否适格的关键问题在于,本案所涉的Rt公司的两个地址,即“PO-BVI”和“香港-50楼”之间的是否存在关联性,被申请人在合资经营期间对于这一关联性是否知晓或理应知晓。

1.关于两个地址的关联性

经查双方提交的现有表面证据,仲裁委员会注意到入下事实:

……尽管本案合同中丙方地址和审批机关核准的文件中的Rt公司的地址是不同的,但本案合同所约定的实质内容与审批机关所核准的主要内容应是相一致的,即本案合同中的Rt公司与核准文件中的Rt公司在本案合同中所行使的缔约权利及承担的缔约义务是完全一致的。

由此,仲裁委员会无法得出核准文件中的Rt公司不是本案合同中的Rt公司的结论,换言之,这两个地址均为同一个Rt公司所使用,即在本案中,以维尔京群岛为注册地址的Rt公司与以香港为法定地址的Rt公司应为本案合同的同一主体。

……仲裁委员会认为,“PO-BVI”和“香港-50楼”这两个地址存在着事实上的关联性,同时,为交易方便,Rt公司在合同中使用钟山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实际使用的地址亦是可以理解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被申请人在合资经营期间对于Rt公司两个地址的关联性应知晓

本案合同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其合同性质决定了合营各方在缔约时应是彼此充分了解的,包括合营各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以及其他商业背景。同时,被申请人作为合营一方对于合资合同的审批情况、审批机关对合资企业的核准情况以及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应当是知悉的。

因此,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Rt公司使用两个地址的情况是应当知晓的,对于该两个地址之间的关联性亦应是知晓的。

综合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中Rt公司应为本案合同的主体,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于Rt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合同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

仲裁委员会现作如下决定:

1.注册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Rt公司具有本案主体资格,为本案适格的申请人。

2.本案仲裁程序继续进行,被申请人应自本主体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一式六份书面提交答辩及/反请求。

特此决定。

点评:毕竟只是一个小错误,在众多的证据面前,华源的纠缠显然是无力的。仲裁委员会直接挑明说你应知晓,不要再胡闹了。地址之战尽管是丰原胜利了,但是给华源留下了45天的答辩时间,从而为其翻盘赢得宝贵的时间。有时无理取闹也是很好的战争武器。

第十一章 剑指仲裁 郑重声明

华源对丰原生化的进攻,让丰原很恼火,考虑到2003年快结束,华源又要合并报表。丰原决定在新闻媒体上花巨资刊登广告,阻击华源制药2003年的并表。

12月25日,丰原委托金鼎所起草一份声明,分别刊登在:12月25日《财经时报》资本新闻版、12月29日《经济观察报》A版、12月26日《中华工商时报》头版。

<small>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受EA公司及Rt公司的共同委托,就华源制药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行为发表如下郑重声明。</small>

<small>EA公司及Rt公司发现,华源制药自2001年年报起至今均将江山公司财务报表并入上市公司报表。</small>

<small>1.江苏华源持有江山公司股权比例不到50%,并非江山公司的控股股东。</small>

<small>2.江山公司的董事会共九名董事,江苏华源仅占三席,EA公司及Rt公司分别占两席,合计占四席。因此,江苏华源并未取得江山公司董事会的多数表决权。</small>

<small>3.就EA公司及Rt公司所知,江山公司从未召开有关委托江苏华源对江山公司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的董事会会议,EA公司及Rt公司也从未参加过此类董事会会议,或签署过此类董事会决议或协议。</small>

<small>EA公司及Rt公司认为,对照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合并报表的规定,江苏华源及华源制药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small>

<small>针对上述情况,EA公司及Rt公司曾会同江山公司另两方股东数次与江苏华源及华源制药口头及发函交涉,陈明利害,但均未得到其合理解释。</small>

<small>在此,EA公司及Rt公司声明,对于因华源制药的上述并表行为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客观真实判断而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与EA公司及Rt公司无关。</small>

如此大规模以刊登广告的形式直接进攻上市公司,在中国商业战争史上是极为罕见的。微妙的是,刚刚进攻丰原的《经济观察报》也分享了广告刊登。

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刊登财经新闻,媒体剪辑:

华源制药合并报表行为受质疑江山公司探幽

华源制药肯定预料到“内乱”迟早会被公开。上周末,金鼎所受委托发表的一份声明,终于将华源制药合并合资企业——江山制药报表行为受江山公司其他股东质疑公诸于众。

江山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为何股东们如此在乎它的报表该由谁来合并?

……

安徽丰原集团有关人士日前就上述声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介绍说,EA公司和Rt公司是丰原集团香港子公司的全资企业,因此丰原集团持有江山公司52%的权益。尽管EA公司及Rt公司在江山公司董事会中共占有4席,江苏华源仅占3席,但江山公司董事长由华源方面派出,丰原集团方面要求召开董事会时,董事长干脆就不来,会议因此召集不起来,丰原集团在江山公司董事会中的权力无法得到体现。

……

江山公司未召开过这样的董事会会议,EA公司及Rt公司也从未参加过这类会议。而华源制药至今也无法提供这样一份董事会决议。

当记者就有关问题向华源制药求证时,华源制药有关人士不愿多说什么。

随着郑重声明的刊登,转眼间,江山争夺战进入2004年。

1月5日,顾功耘先生因为工作繁忙,辞去本案仲裁员工作。1月9日,江苏华源另行指定王富贵(化名)先生为仲裁员,继续共同审理本案。

点评:丰原以刊登广告的方式正面进攻,标志双方战争已经进入白热化拼刺刀阶段。

华源抓住一根救命稻草,抵抗许久,丰原提供的系列证据终于把这稻草掐断,没有借口的华源将如何面对仲裁,它还能拖吗?

<small>下一章《虚假出资》:华源绝地反击,虚假出资横空出世,缠讼大师发动多重阻击战,外商上访证监会。</small>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猴年流言

2004年2月3日,农历正月十三,刚刚进入工作状态的丰原集团,突然发现各大媒体纷纷传来不利的消息,上市公司指定发布公告的三大证券报同时刊登EA公司虚假出资的新闻,显然,华源精心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新闻战。

《中国证券报》刊登新闻,新闻剪辑:

华源制药称EA公司未履行对江山制药增资义务

备受关注的华源制药合并子公司江山制药财务报表的纷争出现了新进展:华源制药今日公告显示,中粮国际在香港的子公司EA公司至今未履行增持股权的出资义务。

华源制药公告称,在对江山制药各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后发现,1997年江山制药四方股东签署《股份重组协议》,EA公司增持16%的股权,但EA公司当时以属于全体股东所拥有的资本公积金办理了验资及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实际上至今未履行增持股权的出资义务。

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向记者表示,EA公司未实际出资因而也不享有相应的股权,江苏华源及其他股东也未获得因减持股权而应获得的撤资款。因此,根据有关法律,1997年江山制药的股份重组实际上是无效的,各方股权比例仍保持原先的状态,江苏华源所持江山制药股权仍是51.93%,而不是42.05%,无论是从绝对控股权还是从实际控制权来看,母公司华源制药合并江山制药报表都是合法的。

据赵光明介绍,江山制药成立于1990年,由江苏华源的前身国营靖江糖厂出资,占67%的股权,与钟山公司、江苏医保合资组建,可以说江山制药是从江苏华源(靖江糖厂)分离出来的子公司。1995年增资扩股,EA公司作为第四方股东以溢价形式进入,出资1000万美元持有江山制药12.6%的股份。此后两年国际维C市场价格大战,江山制药也遭遇困难,亏损严重。

1997年各方股东签署股份重组协议,在注册资本总额和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各方持股比例,江苏华源由53.93%减至44.05%(包括后来转让给新兰公司的2%股权),江苏医保由4.37%减至3.57%,Rt由29.10%减至23.78%,EA则受让上述三方股东减持的全部股权,持股比例由12.6%增至28.6%。

根据协议,各方应根据所增减的股份比例补充或撤回相应资本,EA应补充注资417.06万美元,此外,EA还应注入254.51万美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实际上是溢价增持股权。由于丰原集团收购EA、Rt股权以及EA拟收购Rt所持江山制药的股权引起的江山制药控股权之争,以及有关各方对华源合并江山制药报表的异议,江苏华源于春节前对有关事宜进行了核查。

赵光明表示,经核查发现,从1997年重组协议签署以来,EA公司从未向江山制药注入一分钱,而是将属于公司全体股东的资本公积金中的417.06万美元进行了验资,作为自己对江山制药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更没有支付应补充的254.51万美元资本公积金。其他股东包括江苏华源也没有因降低持股比例而收回原先投资的股本款。

江苏华源的代理律师段天慧(化名)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应以自有资产出资,资本公积金属于全体股东所有,未经合法程序的分配不属于某一具体股东所有,任何一个股东不得占有或支配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EA公司用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出资,显然不合法。这表明EA公司的出资并没有到位,因而不能享有相应的股权。

此外,靖江糖厂和江苏医保均属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法规,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而江山制药1997年股权变更并未履行这一法定的审批和确认程序,依法不能够生效。因此EA在江山制药的持股比例仍应是12.6%,而不是28.6%;江苏华源的持股比例则应为51.93%而不是42.05%,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据悉,江苏华源已将上述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报》刊登新闻,新闻剪辑:

爆出EA公司虚假出资华源制药并表风波峰回路转

对江山制药的股权之争爆出EA公司虚假出资隐情

究竟谁是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到底是安徽丰原还是中国华源应该拥有对江山制药的实质控制权?华源制药对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是否应该合并?近一时期,被市场炒得热闹非凡的丰原与华源股权之争,突然爆出令人意想不到的重大内幕,使一直扑朔迷离的股权之争有望出现峰回路转。

在整个事件中一直扮演冲锋角色的江山制药股东,即EA公司,在1997年对江山制药进行增持股份时没有实际出资到位,而是将属于合营公司江山制药全体股东拥有的资本公积金中的417.06万美元作为对江山制药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日前,江山制药大股东江苏华源意外获得这一重大发现。

隐情浮出水面

从法律角度讲,作为江山制药外资股东的EA公司,挪用资本公积金作为出资款,属于虚假出资,这种行为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害。上海市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天慧博士日前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

处在这场股权之争漩涡中的江苏华源,不知这次是否因祸得福。因对江山制药根据实际控制原则而合并报表问题存在争议而闹得焦头烂额的江苏华源,在今年春节前开始对江山制药进行稽核,没想到,稽核就有了重大突破。

追溯起来是在1997年5月,那时,江山制药合资四方股东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对江山制药原有股份比例进行重组。

……

最近一直奔波忙碌于股权之争的江苏华源兼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介绍说……大股东靖江糖厂一直以为,重组协议签订后,EA公司的出资就已经到位。

……

然而,时隔6年以后,控股股东地位岌岌可危的江苏华源在危难之中显身手时却意外发现,EA公司依据重组协议提高持股比例后,并没有向江山制药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而是……

一段尘封的历史隐情,就此浮出水面。

第一大股东主张权利

近来被推到前台的EA公司,可能不得不陷入被动。江苏华源在上报证监会的文件中明确表明:EA未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不能够享有增加的股份比例所对应的股权。

江苏华源强调两点。其一,股东出资不能用所有权归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作为投资款,股东必须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现金或资产出资……

因控股权之争,这段时间一直坐在风口浪尖上的赵光明从很受伤,到终于扬眉吐气。他说,任何一个股东不得占有和支配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EA公司用合营公司各方股东所共有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其出资,明显不当。

江苏华源强调的第二点是,国有法人股股权的变动,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生效。在这一股权重组协议中,减持股份的另外三家股东中有两家,即靖江糖厂、江苏医保属于国有企业,即所持合营公司股份属于国有资产。作为律师的段天慧强调,证据表明,上述股权重组协议关于上述两家国有股权变动的约定并未履行这一法定的审批和确认程序,依法不能够生效或者无效。

缘何人人爱江山

丰原集团与中国华源,围绕对江山制药控股权和控制权的争夺,实际于2002年10月就开始潜流急涌。到了2003年6月,伴随着世界维C价格的大幅飙升,双方的争夺突然公开爆料。江山制药一时间成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

作为中国四大维C出口企业之一,作为世界范围内主要维C制造供应商之一,江山制药的确魅力四射。江山制药于1990年投资成立,2003年世界维C市场的回暖,使江山制药生产出口形势一派红红火火,行业分析人士估计,江山制药全年生产产量可能达到近1.6万吨。

国外药业巨头对国内仅存的几家维C企业一直虎视眈眈。2000年底,罗氏公司开始与江山制药接触,商谈收购事宜。不过,2002年6月,罗氏公司收到德国政府反垄断局的非正式文件,罗氏不得已主动停止与江山的合作。

与此同时,近年来在医药行业迅猛崛起的中国华源集团,正在各地大举收购医药资产,当然也对江山制药青睐有加。2000年7月,华源集团整体收购了江山制药的控股股东靖江糖厂,2001年元月,通过资产置换,将靖江糖厂置换进上市公司华源制药,华源制药对其控股91.5%,并将其更名为江苏华源。由此,作为间接第一大股东,与江山制药合并财务报表。

不料,安徽丰原集团也暗中相中江山制药。据悉,2002年9月30日,丰原集团委托香港中联在香港收购了中粮集团所属的EA公司和江苏海企所属的Rt公司。丰原集团此番巨资在境外收购江山制药的两家外资股东公司,意在取得对江山制药的实际控制权。由此,一连串的争夺战从暗到明,不断上演。关于华源制药合并江山制药报表的行为也成为被攻击的软肋。

狙击横刀夺爱者

显然,丰原集团的横刀夺爱,对华源制药的打击重大。华源制药一度背负着财务造假的嫌疑,公司股价也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路走低。不少当初因维C价格大涨,而对华源制药看重的机构投资者,在抛售股票的同时,无奈地表示,虽然造假之说可能是无稽之谈,但作为投资者,还是希望尽量远离各种漩涡和风险。

丰原与华源的战火也日趋升级。2003年12月10日,华源制药公告称,仲裁委员会已受理EA、Rt公司所属的江苏华源作为被申请人的江山制药股权转让争议案仲裁的请求。此次请求仲裁的内容是裁决被申请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Rt公司将其持有的江山制药23.78%股权转让给EA公司的行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全部转让手续。

愤怒的华源开始出手反击。原定于2003年12月26日进行的仲裁,并没有按期开庭。据悉,原因是被申请人江苏华源提出,Rt公司在《公司章程》及中的注册地址与向仲裁庭提交的注册地址不是同一个主体,前者注册地为香港,后者为维尔京群岛。应江苏华源的强烈要求,仲裁庭后作出裁定:给江苏华源重新答辩和提出反请求的法律期限。据段天慧透露,江苏华源不排除将此次对EA公司虚假出资的发现,届时提交仲裁庭。

而关于对虚假出资的重大发现,引发的将是两大股东在江山制药持股比例的戏剧性变化。江苏华源在上报给证券监管部门的材料中,明确陈述了意见和要求。

……

江苏华源没有实际收回投资股本款,在合营公司中依法享有的持股比例应为51.93%,而不是42.05%……

这场颇受关注的股权之争究竟会以怎样的结局收场?让我们继续关注。不过,在资本市场,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证券日报》刊登新闻,媒体剪辑:

华源制药董事长赵光明表示“华源”仍控股“江山”

针对合并江山制药报表引起的风波

……江苏华源近日对其控股的江山制药进行稽核,确认江山制药股东之一的EA公司增持的股份比例没有实际出资到位,其他股东减持股份也没有实际收回原来的投资股本款。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出资不得享有股权,没有收回股本款,仍继续享有股权。华源制药无论基于实际控制还是绝对控股合并江山制药报表都是合理合规的……

同日,《国际金融报》刊登新闻,新闻剪辑:

出示新证据华源制药否认财务造假

2003年年中爆出的“华源制药财务造假风波”惊动证监会和交易所,该事件近日又有重大进展。2月2日,处于焦点的江山制药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新证据,表示外资股东EA公司虚假出资在先,华源制药不存在财务造假。

控制权引出造假案

……

新证据

“EA公司虚假出资在先,华源才应该是江山制药绝对控股股东。”沉默了一个月的江苏华源和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2月2日向记者出示了新证据后信心十足地表示。“而且这只是对会计处理的不同理解问题,谈不上财务造假。”

……

2月2日下午,记者致电丰原集团副总经理孙朝辉,孙朝辉平静地表示,虚假出资的认定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要会计师确认,要与EA沟通,否则别人不会答应,如果真有虚假出资的话那也是中粮的事情,也就是说中粮虚假转让股权,“那样的话我们将要回我们的东西,而且要要回的东西很多。”

点评:猴年流言是华源精心策划的一场反击战,目的一是继续拖延仲裁,二是继续合并报表。但是这声势浩大,确实让人替丰原担心。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没有刊登的公告

华源如此大规模地宣传EA公司出资不实,丰原也不知真伪,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公告不是闹着玩的。一方面丰原开始找中粮要说法,毕竟EA公司的股权是从中粮手中买的,如果真有虚假出资问题,那么丰原确实要追究转让方的责任。另一方面丰原也准备主动发表声明,与金鼎所一起研究起草说明:《EA公司关于对江山制药出资的情况说明》:

……

本公司近日发现,华源制药及其子公司江苏华源在若干媒体通过公告或以接受采访的形式,称经过核查,发现“EA公司未履行对江山制药增资义务”、“外方虚假出资在先”,对本公司参股江山公司的出资真实性予以否认,并称江苏华源已将上述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本公司对其混淆视听的行为深感诧异和愤慨!

……

此时,华源制药和江苏华源称其依然持有江山公司51.93%股权的目的显然企图为其过去的非法并表行为寻求依据,并为其即将于2003年2月14日公布的2003年年报中再次非法并表的行为做出铺垫。

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全社会大力呼唤诚信的大环境下,华源制药竟然一再违反有关证券法规,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本公司的商誉进行侵害,企图对证券监管机构及广大公众进行恶意误导,其行为令我们深感诧异和遗憾。

本公司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就在丰原准备发表说明的时候,想查一下华源制药发布公告的内容,看看能否找茬直接起诉华源制药,结果找了半天,很奇怪,2月3日的报纸找不到华源制药的公告,

2月4日,中粮孙成松打电话给孙朝辉,一是认为孙朝辉的讲话过了(指国际金融报中“那样的话我们将要回我们的东西,而且要要回的东西很多”),不合适,等于要与中粮翻脸;二是中粮也在找华源的公告,结果发现华源制药根本没有发布公告,在第二天报纸上有个补充说明。

果然,丰原在2月4日《中国证券报》的一个不起眼的小位置,有一个更正:

<small>本报昨日第2版刊登的《EA公司未履行对江山制药增资义务》一文所引华源制药的公告,因故未获准公布。特此说明。</small>

丰原乐坏了,太经典了。这个记者也糊涂,被华源忽悠了,根本就没有登公告,你怎么引用的。

点评:突如其来的虚假出资新闻,原来是建立在虚假公告的基础,华源真是高手,连媒体都敢一起忽悠。这样丰原受到暗箭,找华源闹事还没有依据,因为没有公告,找媒体麻烦也不敢,毕竟媒体不是好惹的,还是暂忍一口气。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外商上访证监会

2月9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办公大楼来了两个要投诉的外商代表,他们的名片上写的是EA公司董事王永斌、EA公司投资经理郭雨亭。

投诉战中,丰原一直是把投诉目标对准上海证管办。2003年7月21日、7月30日、8月6日、9月1日、11月5日累计五次向其投诉和反映情况,目的是通过上海证管办,直接对华源制药施加压力,然而华源毕竟在上海根基太深,上海证管办只是走形式责问一下,并没有对华源有实质性的查处。

为进一步阻止华源制药配股,丰原把投诉目标转向证监会,这件事情一直有计划,但是没有马上下手,因为还希望双方关系有转机,而且丰原自身也要融资,害怕进攻华源配股后遭到报复,对方将来对丰原生化下毒手。

此时华源指责EA出资不实,终于让丰原下决心实施该计划。

投诉函是金鼎所起草,内容包含了已到上海证管办反映情况,后来郭雨亭提出修改意见:与上海证管办对立没有什么好处,把证监会的封疆大臣得罪,一是树敌过多,等于逼上海证管办继续帮忙华源;二是容易产生误解,让证监会认为有可能就是没有问题,否则自己的派出机构会处理的。

最后丰原和金鼎所又认真讨论研究,删除了曾经投诉的经历。

接待两位外商的是证监会一位负责融资的预审员和一位综合处处长,两位外商郑重递交了一份《投诉函》: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

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民的合法利益,并维护EA公司及Rt公司作为外方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我们了解到的华源制药涉嫌非法合并江山公司报表的违法行为向贵会报告如下。

……

鉴于经过上述合并,江山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被纳入了华源制药的报表中,显着地提高了华源制药的资产规模和报表质量,致使其虚增了财务数据,既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也对广大股民造成误导,危害股民的合法权益。为查明事实真相,我们曾会同江山公司另两方股东于2002年12月、2003年1月及6月向华源制药口头及发函进行交涉,陈明利害,但均未得到相应答复,华源制药也未对其非法并表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2002年底及2003年初,我们曾委托律师与东华所进行数次交涉,要求其提供江山公司有关同意合并报表的董事会决议文件,亦遭拒绝。此后,我们又向有关机构投诉,但尚未得到有关答复。

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全社会大力呼唤诚信的大环境下,作为上市公司的华源制药竟然一再违反有关证券监管法规,其行为令我们深感遗憾。

我们了解到,华源制药预约在2004年3月20日公告2003年年报,且其配股工作亦在加紧进行中,为避免其非法并表的行为再度重演,并对中国股市产生进一步的不良影响,特将上述情形汇报贵会,恳请贵会予以重视,并做出及时的调查处理。

两位外商表示,华源通过造假来圈钱,不仅侵犯了我们外商的合法权利,而且严重欺骗股民,希望贵会认真调查处理。

本次投诉效果明显,两位接待领导都表示一定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领导,认真研究。

点评:本次投诉是预约的,一方面丰原以外资身份直接投诉,必然引起证监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证监会接待是形式,实际事先高层有沟通,华源配股最后化为泡影。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缠讼大师

2月10日,仲裁委员会收到江苏华源一份落款为2月4日的《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11日仲裁委员会开始把材料转寄给丰原。

14日,金鼎所收到材料后,感到问题严重,没有想到对方找出这么多问题。

原来华源新请了一名代理律师段天慧,严律师是法律界着名的缠讼高手,一个地址之战已经把金鼎所累坏了,可段律师更是缠讼大师,段大师起草的这份材料,充分展示了顶级缠讼大师的才华,通过胡搅蛮缠、无中生有,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目的是以攻为守、反客为主。

《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

……

特别声明:

贵委员会已于2003年12月22日做出申请人Rt公司具有本案主体资格的决定,鉴于注册地址属于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是经过政府审批过的重要内容,本答辩人在尊重贵委员会决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我方答辩和反请求的同时,继续保留我方的异议。

答辩与反请求:

1.EA与Rt的转让行为无效,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2.将合同第9条第2款第4项中EA享有的股权比例由28.6%调整为1997年股份重组前的12.6%;将第9条第2款第1项江苏华源的股权比例由42.05%调整为重组前的53.93%(包括我方后来转让给新兰公司的2%的股权);

3.2002年8月20日对合营公司章程第16条和合同第13条的修改中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无效,恢复其修改前的条文约定;

4.裁定EA与Rt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EA受让Rt股份的目的在于控制江山制药,它们与江苏华源的股权转让纠纷本质属于控股权之争

2002年8月20日成都会议董事会上,EA与Rt以规范法律文件为由,动议修改合同和章程,将合同第13条和章程第16条关于出资额的转让,无论是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都要经过其他合资各方同意改为……

显然,EA与Rt为通过转让<dfn></dfn>取得控股权而取消合同和章程规定方面的限制。

2002年9月30日,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中粮集团、江苏海企将EA公司、Rt公司转让给香港中联,这说明EA与Rt动议修改合同和章程之前就已经在与第三方协商股权转让事宜,修改合同和章程的针对性很明确。2002年10月30日,丰原集团告知合营公司:丰原集团已经通过合法手续委托香港公司收购EA与Rt,实际已是江山制药的控股股东。

2002年10月18日,江苏华源就EA与Rt名为规范,实为方便第三方控股收购江山制药而动议修改合同和章程,隐瞒真相,损害其控股权和控股利益,具有欺诈性一事,报告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资处和外经贸部外资司,要求外经贸部停止对合同与章程修改部分的审批,并于2002年11月18日向上海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对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002年12月28日,银河宾馆会议上EA与Rt以停止股权转让为条件,要求我江苏华源撤回仲裁申请。江苏华源误信了对方承诺,撤回了仲裁申请。2003年4月4日商务部批准了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后,2003年4月24日EA公司与Rt公司继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3年4月25日,EA公司委派至江山公司的董事及Rt公司委派至江山公司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要求改组董事会,并以自己持有江山制药52.38%的股份,是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就江苏华源对江山制药的财务并表提出异议。

显然,EA与Rt的股权转让行为,动机和目的在于取得对江山制药的控股权,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而遭到江苏华源的强烈反对。2003年8月11日,EA公司、Rt公司提起本案的仲裁申请。因此,他们与江苏华源之间存在的股权转让争议实质是控股权之争。他们的仲裁请求要求江苏华源配合,实际就是要求江苏华源交出对江山公司的控制权,放弃相应的控股利益。因此,本案中控股权取得的行为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将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与本案审查的重点。

二、EA就其增持的16%股权比例,增资没有到位,不能行使相应的股权,其实际享有的股权不是28.6%而是12.6%。因此,EA与Rt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前提条件第3条与法律和事实相冲突,EA依法不能以28.6%的股东身份,通过受让Rt的股份取得对江山制药的控股权

1995年,EA投资参股合营公司时,出资1000万美元,取得合营公司12.6%的股权,对此有验资报告和外经贸部门的批复和合资章程、合同予以证实。基于股权重组协议,1997年合营公司各投资方出资比例被调整,其中EA公司出资额比例由原来的12.6%增加至28.6%,我方的出资额比例由原来的53.93%降至44.05%……

据此,EA对此的出资义务是:第一、于1997年6月底之前,增加投入注册资本417。06万美元;第二、于1997年6月底前注入254.51万美元作为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然而,股权比例调整后,EA不仅未向各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也没有另行为此对合营公司进行相应出资。相反,EA公司却将属于合营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拥有的资本公积金中的417.06万美元用于增加其出资额。显然,它对此次增持的16%的股份所应投入的资金并未实际投入到位。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外资股东不能就其出资未到位的股份享有和行使股权。为此,EA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不是28.6%,而是12.6%,即使我方同意其受让Rt23.78%的股份,受让后EA持有的股份最多也只能是36.38%而不是52.38%,依法不能取得EA所声称的控股权。其转让合同基于EA持有28.6%的前提条件违背法律规定,显然有关的转让行为无效,控股行为依法不能成立。

三、EA对16%的持股比例没有实际出资到位,使公司净资产值,无论是其账面值还是其评估值都人为的缺失,人为降低了净资产值的水平,EA与Rt股权转让合同前提条件中关于自行转让股权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条件存在欠缺

众所周知,资产减负债等于净资产值。若是账面资产减账面负债就等于账面净资产,评估后的资产减评估后的负债就等于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而投资款,属于实收资本部分,属于资产的范畴。由于EA没有就其增持16%的股权比例实际出资到位,就等于减少资产的价值和数额,也就等于降低了净资产的值。

……在净资产值人为欠缺或者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股权的转让价是否高于净资产,当然不能确定。

据此,内部股东自行决定股权的转让和要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不能满足。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的自行内部转让股权以及不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也就等于剥夺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显然,这一股权转让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四、EA与Rt的股权转让合同,违背法律和合同章程关于转让注册资本的规定,依法不能成立

1.没有取得董事会的决议

Rt向EA转让股权并签订的转让合同,违背合同第19条第3款和章程第30条第3款的规定,事前没有取得江山制药董事会的一致同意,没有取得董事会的决议。

2.没有征得其他出资人的同意,违背《合资法》第4条的规定

《合资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合营者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显然,注册资本的转让无论是股东相互之间的转让,还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只要是注册资本发生转让,都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3.事先未经国家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的批准,违背国家产业政策法规的规定

维C属于限制外资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EA与Rt对合营公司的投资进入以及Rt向EA转让股权,没有获得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违背政策法规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方向产业指导目录》中,将维C的生产列为限制乙类产业。同时规定,外资要投资进入限制性的产业领域,应报省级政府或者计划单列市经委或者计委的审批;外资对待乙类限制性产业的投资,在省级政府部门审批的同时,还要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没有履行这一产业准入审批手续的外商投资项目,政府有权予以撤销。2002年4月重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继续将维C的生产列为限制类产业。

经查,无论是EA、Rt及其前身钟山公司对江山制药这一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的投资,还是Rt向EA转让其股权都没有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显然,违背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五、法律法规对国有控股权的取得、出让或者发生变化,有特别的要求,EA与Rt转让合同所依据的合同和章程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无效

1.影响国有股控股地位时的优先购买权的放弃,在法律上有特别的程序要求,上述合同与章程条款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第3条第3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增资、扩股等重大产权变动,涉及投资者(所有者)行使的权利时,中方合营者、合作者应于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前听取中方管理人员的报告,召集有关技术、财务人员共同讨论决定。数额较大或者影响中方控股地位的,应由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据此,如果股权转让,将导致国有股东在公司控股权或者是控制权的改变,此时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则要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别明示的意思表示,更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或者是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显然,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因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和法律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2.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不确定,名为放弃实为剥夺

上述“国资局的通知”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凡由中方控股的,发生产权变动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因此,净资产值只能是评估值,而EA与Rt则理解为账面净资产值,并以2003年3月31日江山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值作为衡量其股权转让价格的基准。显然合同和章程关于净资产值概念的规定不明确,EA与Rt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既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又与我方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前提条件不能确定,产生名为放弃实为剥夺的法律后果,显然这违背法律的规定。

3.章程与合同中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指代不明,影响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关于优先购买权条款中的“其他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中的“相互”指代不明,究竟是指转让双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相互”,还是指转让双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与转让双方股东之间“相互”?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而EA与Rt则理解为第二种情况。显然“相互”的指代不明。意义含混不清,由此产生的歧义直接影响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放弃。

我方认为,“其他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指我方和其他两位股东江苏医保、新兰公司之间就受让Rt公司的股权,如果有一方主张优先购买权,其他两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而非指我方对EA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由于EA增资16%没有实际到位,我方与EA的股份比例应分别恢复到1997年股份重组前的53.93%和12.6%,并对合营合同第9条第2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EA没有根据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对其增加持有的16%的股权比例实际出资,依法不应该享有相应的股权;而我方又没有从合营企业或者EA处实际收回自己减持的持股比例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双方又没有就股权的赠送达成过任何协议,更没有国有产权部门的批准,外资管理部门也没有就此审批过任何赠送国有资产的协议。显然,合营公司各方的持股比例应该恢复到重组协议之前的持股比例。

据此,我方的持股比例不是42.05%而是53.93%,EA公司的持股比例不是28.6%而是12.6%。为此,合营合同第9条关于注册资本比例的约定应按照我方的上述仲裁请求做相应的调整。

七、意见和请求

综上所述,鉴于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没有投资就没有股权,任何涉及股权变化的外资协议、涉及国有股权变化的任何协议,都应该经过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EA不出资就不应该享有股权,就不应该以享有这一股权的股东的身份受让Rt的股权,这样一来,EA与Rt股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就违背法律规定而不能成立。

因此,应将合同中EA享有的股权比例由28.6%调整为1997年股份重组前的12.6%;将江苏华源的股权比例由42.05%调整为重组前的53.93%。

同时,由于EA的对16%的增资没有到位,使其净资产值无论是账面值还是评估值都不能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高于净资产值的前提条件不能满足,因此,退后一万步讲,即使合同与章程高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有效,也因这一前提条件不能确定和确实,EA与Rt内部转让股权的自行决定权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条件也不能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不给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既不能满足EA与Rt股权转让合同中所设定的前提条件,也显然违背法律的规定。

鉴于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与同意权的约定,严重违背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鉴于谁出资谁享有股权的原则和法律对国有股权增值保值的明确规定,为了维护企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平等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恳请仲裁庭支持上述答辩和反请求。

《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中引用了17个附件,内容中穿插附件标注,把附件与内容紧密联系起来,连同附件合计56页。

点评:华源找到了顶级缠讼大师,厚厚的申请书,非常经典的法律论述,把简单的股权合并问题复杂化,一方面给丰原的申请设置障碍,另一方面也给仲裁员的审理设置难度,导致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第十二章 虚假出资 多重阻击战

华源此次是被动应战的,目的仍然是阻击丰原成为名义第一大股东,继续合并江山报表,融资圈钱。因此,《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是采用多重防线来阻击股权合并。

1.特别声明

继续对Rt地址进行胡搅蛮缠,主体资格已经裁决了,仲裁庭已经说得很清楚,你们双方如此熟悉,打得热火朝天,还不承认我是和你打,硬要保留异议。第一道阻击防线明明已经被攻破,还要坚守,死抓地址错误不放。

2.第一段内容

关于案件过程描述,银河会议的内容描述是个关键点,会议核心是双方达成一项交易,华源撤销仲裁和配合报批,老股东给华源提供掩盖造假的证据。可事后华源没有拿到这份证据,那么如何解释自己主动撤销仲裁的行为呢?

华源当然不能承认自己造假,编制了一个故事,把确认函的内容,偷换为EA与Rt承诺停止股权转让,所以我们才撤回仲裁申请,没有想到对方竟然背信弃义,明明承诺不转让了,可很快变卦又开始转让了,所以我们才坚持原则,不同意转让。这个故事很巧妙地掩盖了造假的丑闻,而且前后逻辑衔接,还想以受害者的身份博取同情。

这是第二道阻击防线,通过偷换交易内容阻击丰原揭露财务造假的问题。

3.第二段内容

华源抓住了合同章程的另一处漏洞,指责EA出资不实。

逻辑推理:你的股权不对,其中还有我的股权,那么我怎么能同意你转让呢?这样形成第三道阻击防线。

4.第三段内容

出资不实又被转换为增资不到位,既然江山公司增资不到位,净资产就不对,那么你们以现在的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的依据就不对,我就是承认转让条款有效,你们也没有满足前提条件。这样形成第四道阻击防线。

5.第四段内容

没有董事会决议和没有征得其他出资人的同意,这本身就是仲裁申请的目的,如果是其他股东不同意,那么这是可以作为一项理由的,可现在事实是华源自己不同意,那么这样的逻辑表述:我为什么不同意,就是因为我不同意。

同样没有国家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是,只有形成董事会决议才能上报国家主管部门,现在连上报都没有,就硬说没有批准,是把后置条件换成前置条件。事实上如果主管部门批准了,那么还用你同意吗?

在这地方是无理取闹,目的是形成第五道阻击防线。

6.第五段内容

这一段中,华源又设置三道阻击防线。

第六道防线,理由是影响国有股控股地位。

这理由明显很牵强,如果是其他国有股东转让给外资,那么有依据,你是怕国有资产流失。现在是外资转让给外资,国有股比例是不变的,根本谈不上影响国有股控股地位。只能说外资原先是实际控股、名义不控股,现在变成实际和名义都控股,能不能批的问题同样是国家主管部门的责任,与华源无关。

第七道防线,理由是没有经过国有资产评估。

这理由还是牵强,实际上外资转让给外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如果说转让中有税收流失还有道理,但那也是税务部门的事情,哪有作为股东担心外资把股权价格卖低了。

第八道防线,理由是“相互”的概念错误。

其他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这句话中的“相互”两个字是多余的,是老股东在成都会议上特意加的,原先是怕不加有歧义,结果不加还好,加了反而有歧义。“相互”的本意是EA收购Rt持有的江山股权,那么其他股东对EA放弃优先购买权。可华源硬创造一个歧义,说这是指其他另外三方股东之间的“相互”,也就是说我华源还可以购买,只是我一提出购买,那么其他两个股东就对我放弃了。这样的理解虽然有点牵强,但是没有什么不顺,而且还能顺带把其他两个股东的承诺也解释了。

这三道阻击防线中,第八道最精彩,因为中国文字确实有趣,允许有不同的解释,事实上华源还可以进一步论证,你为什么加这两字呢?不加意思很清楚,加了有歧义,那不正好说明是为了我的这一种理解而加的吗?

《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整个内容结构看,重点内容是阻击战,反对股权合并的篇幅很长,出资不实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内容较短,证据就是合同章程中的漏洞。

点评:华源设置了多重阻击防线,目的是阻击股权合并,至少可以继续拖延仲裁。EA出资不实只是一种反击手段,然而无心插柳柳成荫,谁能想到最简单的真相却成为华源手中最厉害的武器。

虚假出资横空出世,多重阻击防线扭转战局,本以为不堪一击的华源竟然反扑过来,丰原将如何应战呢?

<small>下一章《重组之谜》:丰原迅速破译重组之谜,中粮集团被迫加入战局。</small>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出资迷雾

<h3>中粮参战</h3>

华源指责EA公司出资不实,起初丰原也很紧张:一方面EA公司要真是出资不实,那么丰原的股权合并就没有意义了,即使合并还是不能控股江山;另一方面已经到手的江山股权就要退回一部分,真要找中粮算账,打起这官司也很麻烦,中粮最多赔钱,还是不能拿到控股权。

华源制药公告并没有刊登,这给丰原一个惊喜:原来还是搞假的,是无中生有的事情。尽管明知道这是假的,但是考虑到责任问题,丰原还是向中粮施加压力,要求中粮解决。

自从华源提出EA公司出资不实,中粮一直高度重视此事,被指责虚假出资,本身影响中粮集团和中粮国际上市公司的形象,万一真出事,那么丰原和中粮又要开战。

正面临退休的中粮集团董事长周明臣,当然不愿意在自己圆满谢幕的时候,搞出一段造假插曲。周明臣亲自给孙成松下达作战命令:“不惜代价,全力打好这一战,这么好的公司被你们卖亏了,现在反而给集团惹上麻烦,你们要处理好。”

中粮先后委派到江山的董事有几批,负责江山投资的当事人大部分已经退休或岗位变动,包括成都会议上的马立山也退下来。孙成松是中粮财务公司总经理,先后担任过江山制药董事、副董事长,既是1997年重组的当事人之一,又是转让Rt公司的经办人,当然是第一责任人。孙成松在中粮和丰原的压力下,又开始代表中粮参加江山争夺战。

<h3>取证困难</h3>

孙成松这次遇到的问题比较麻烦:一是情况不完全熟悉,1997年重组,孙只是配角,知道情况但是不熟悉,而且1997年重组又涉及1994年入股,孙不是1994年入股的当事人,当然对出资情况了解不深入。二是资料不完善,中粮投资江山制药时间也很长,中途换了几次人,内部投资资料的管理不完善,孙找不到有力的资料、证据。

孙成松一方面希望找签订协议的当事人见面会谈,澄清事实,另一方面找中粮集团法律部参战,中粮集团法律部感到事态严重,不仅委派了专职律师,还高薪聘请了外部法律顾问牵头负责。

不幸的是,这次中粮遇到的外部关系已经发生明显的变化,当初四方股东联合进攻华源是因为大家都想要转让股权,华源仲裁申请又是针对四方股东,大家心往一处想,合作亲密无间。现在完全变了:虚假出资是华源专门进攻中粮的,如果理由成立,那么不仅华源受益,江苏海企和江苏医保也受益,因为退回来的股权他们也有份,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公司不愿意帮忙,因为这种帮忙等于干损己利人的事情。这就又一次印证了一句名言:商业战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h3>问题核心</h3>

江山制药由于历史较长,合同和章程变更了6次,一共有7份合同和章程,签订日期分别为1990年3月26日、1993年11月14日、1994年12月8日、1997年6月4日、2000年11月2日、2001年4月2日、2002年8月20日。

华源反请求主要依据的是1997年6月4日合同: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

甲、乙、丙三方已出资完毕,丁方应于1997年6月底前对增资部分全部出资到位。

第十二条

修改为: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由合营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其中丁方资本公积254.51万美元,并须于1997年6月底前注入。

事实上,2000年11月2日修改合同时,已经发现错误,把第十一条修改了: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

甲、乙、丙、丁四方已出资完毕,戊方依据其与甲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价格、时间,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全部缴存至合营公司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其对合营公司出资完毕。

但是第十二条一直没有修改,2001年的合同仍然保持了这一条款。

丰原第一次发现这个问题是2003年6月,当时华源要求丰原提供召开江山董事会的议题资料,修改合同议案也是一份提交材料。郭雨亭当时研究修改合同条款时,发现了这一句漏洞,怎么到了2002年合同还有1997年要增资的条款呢?这显然是各位董事的疏忽。郭雨亭打电话给金鼎所,大家一起商量还是不能改,一改就等于提醒了华源合同有错,所以即使2003年6月丰原提交给华源的合同修正案也没有修改这条。

华源又一次抓住了合同漏洞,尽管大家都知道这是无中生有的事情,可到底这个增资条款是怎么回事呢?

<h3>建议调查</h3>

虚假出资一出来,郭雨亭当时就向集团建议要调查一下,把问题搞清楚。丰原高层起初的想法,这是中粮的事情,应该由中粮负责,要调查也应该是中粮负责调查,我们应该坐山观虎斗,而且通过出资事件,把中粮拉下水,和我们并肩作战更好。毕竟仲裁不仅是法律之战,幕后的政治之战也非常关键,如果中粮参与仲裁,可以充分利用中央正规军的政治背景,帮助丰原打败华源。

丰原一直等中粮有实质性进展,可中粮那边一点头绪都没有,孙成松急得要命,但是其他当事人不配合,一直没有组织对华源进行反击。丰原也开始担心,不会真有问题吧,否则掏没掏钱,这么简单的事情还会没反应?

这时候,郭雨亭又一次提出调查,出资不实确实是中粮的事情,但是现在江山利润暴涨,2003年净利润是23000万元,现在的净资产已经是当初收购时的净资产2倍了,而丰原当初收购价格只是净资产溢价30%。中粮即使是虚假出资,那么丰原能要回的赔偿金未必比股权增值的损失大。何况还有一种最坏的结果,华源和中粮都是中央企业,如果华源和中粮之间搞秘密合作,中粮承认虚假出资,赔丰原的钱,损失由华源承担,甚至加价补偿,完全可能赔偿后中粮还能挣钱,那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个假设很大胆,如果中粮和华源是民营小企业,确实有可能发生,不过两大集团的领军人物都是极有威望的,最坏的情况并没有发生。但是出资问题毕竟关系大局,因此丰原开始决定调查,先把问题搞清楚好办。

点评:七年前合同的错误,又一次给丰原设置了障碍,一个小小的笔误竟然扭转了整个战局。大多数细节不重要,可有时细节确实决定成败。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谁是大赢家?

2月16日,王永斌、郭雨亭到南京,与金鼎所三位律师商谈战局:

<h3>出资问题</h3>

金鼎所对出资问题没有研究,原因很简单:丰原是委托他们申请仲裁,工作范围是解决股权合并,现在华源提出的出资问题属于反请求范围,超过了他们的工作内容,要干肯定是要再收费的,但这次肯定是中粮负责,他们判断自己收不到钱,当然不愿意帮忙。

郭雨亭看了华源的反请求的附件,特别是《关于股份重组的协议》,认为协议的本质是股权转让,不存在增资问题,合同肯定是经办人理解错误导致的,不符合协议的精神,这是地址之战的翻版,可以进一步收集证据说明。

<h3>阻击战术的应对策略</h3>

华源这次是全面阻击,律师善于缠讼,把水搅浑,目的还是拖延;而我方是进攻方,想速战速决,这样就不能施展缠讼的手段,而只能一一回应,不制造事端,这样比较被动。

大家谈论了几个细节:

1.华源偷换了银河会议的内容,编制一个停止股权转让的承诺偷换了对非法并表追认的确认函,这影响将来我们用造假来举证。

2.华源生命执行董事长于明德是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原司长,原先是国家医药产业最高领导,这样维C产业政策的解释权等于在华源手上,最怕开庭时冒出一个大家不知道的政府文件,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控股维C产业,这就比较麻烦。

3.净资产、评估都不是大问题,如果价格他们认为低,大不了我们修改转让价格,反正我们是自己卖给自己的。但是“相互”这两个字有歧义比较讨厌,需要其他股东再出具证明,否则仲裁员也许误信歧义,至少裁决时间要长。

隔岸观火还是临阵倒戈?

《反请求》的附件13是江山制药的一份证明:

<small>兹证明,1995年元月,EA公司作为新股东投入江山公司1000万美元取得公司12。6%的股权,其后没有投入任何资金。1997年5月,EA公司增持我公司股份到28.6%,也没有投入任何资金。</small>

这份证明至少表明江山制药管理层的态度开始变化,在第一次仲裁中,管理层之所以全力帮助丰原的原因有2个:一是希望高价把新兰公司持有的股权卖给丰原;二是华源仲裁把四方股东同时列入被告,所以管理层愿意配合丰原威胁华源不提供财务报表,根本不买华源的账。可这次《反请求》中有大量的文件来源于江山制药历届董事会材料,说明是得到孔智默许的,这份证明更是如此,因为江山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是孔智,没有孔智的点头,是盖不了江山制药公章的。

初步分析孔智的态度已经发生变化,原因有很多:

首先,华源的阻击导致新兰公司持有的股权没有转让给丰原,原先孔智是恨华源的,可现在江山制药利润暴涨,原先认为的坏事转为好事,新兰公司没有及时转让等于少损失500万元以上,从这个角度考虑,管理层应该感谢华源才对。

其次,管理层与华源的矛盾,本质是经营权和股东监督权矛盾,丰原如果控股,这个矛盾同样存在,只是转为管理层与丰原的矛盾。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来往,管理层也很清楚,如果丰原真控制了江山,自己的日子未必就比华源控制好过,说不定干涉更多。与其受制于新股东,不如隔岸观火,让你们股东之间互相斗,这样我的地位更稳固,两大股东都不敢得罪我。所以,股东之战对江山制药的发展确实有影响,但对管理层却是利大于弊。弊:有些需要股东决策的事情总是形成不了决议,影响发展;利:管理层的权力远大于一般合资公司的管理层的权力,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还有一种最坏的可能是临阵倒戈,因为管理层毕竟是以江苏华源名义委派的,不排除华源进一步许诺,比如委派孔智为江苏华源的董事长、甚至华源制药的董事长,这样在更大名利的诱惑下,管理层临阵倒戈,帮助华源阻击丰原。

江苏医保面临的利益变化更多:

1.如果不是华源阻击,江苏医保持有的股权早卖掉了,损失更惨重。

2.丰原集团是省外企业,江苏华源是省内企业,出于地域关系也不应该帮助丰原的。

3.丰原还有江苏医保承诺转让股权的函,如果不是因为丰原与华源开战,早就要逼江苏医保卖股权了,所以这场战争拖的时间越长,距离承诺转让的时间就越长,将来就越无法实施,如果太早,不排除丰原要与自己开战。

4.华源提出的虚假出资,对江苏医保是有利的。华源真胜了,自己还能多挣几百万元,天上掉下一个钱包,哪有不想捡的道理呢?

认真分析战局,大家认为丰原在第一次仲裁是与其他股东联合作战的,占了天时、地利、人和。这次仲裁一开始就是单兵挑战华源,但是现在的局势很可能是其他股东开始暗中帮助华源,情况变得复杂起来了。

车涛开始担心仲裁的结果了,感觉变数很大,明确说:“现在看来,孔智可能是真正的大赢家。”

丰原提出一起到江山调查,金鼎所找个理由,没有派律师参与,而以前类似的工作都是金鼎所和丰原一起行动的。

点评:转让江山股权,海企和中粮原先很高兴,认为自己是大赢家,而事实上丰原捡了个大便宜,医保和新兰是因祸得福,那么谁是真正的大赢家呢?股东之间的利益之战是国有法人利益的胜负,赢的只是名,而以孔智为首的管理层是自然人,赢的却是利。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水落石出

2月17日上午,王永斌、郭雨亭奔赴江山,路上王永斌说:“金鼎所为什么不派人来,我觉得不仅是担心材料拿不到,更担心赵光明,因为他们没有给确认函,赵光明非常恨金鼎所,威胁过他们,他们担心万一到江山被赵光明知道,找几个小流氓毒打他们一顿,也是可能的。”

郭雨亭说:“不来也没有关系,我们自己应该能解决,最怕孔智不配合,不提供资料,那就不好办了。”

庆幸的是,孔智还是像以前一样接待,很坦诚地说:“我们只要有什么材料,你们尽管看、复印,绝不保留,具体出资问题时间长了,我记不清楚,应该是不用掏钱的。”

史文韬还是很配合,搬出相关材料,王永斌开始收集江山制药历届董事会纪要、年度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合资协议以及各类批复文件;郭雨亭开始系统研究文件,根据协议内容选择性阅读文件,想弄清出资不实的原因。

EA出资问题涉及法律、财务、投资三大领域,如果只侧重一项专长,那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确实有点难,关键时候,郭雨亭综合专业能力发挥了作用。当天晚上10点,郭雨亭终于露出笑容,说:“全部搞明白了,有点意思。”

王永斌很高兴,因为他很了解郭部长,不仅有才而且真实,说搞清楚了,那就是搞清楚了。

王永斌是退休的老专家,在投资部是顾问,郭雨亭是部长,从管理级别上郭雨亭是领导。郭雨亭是专家型领导,比较关注自己能力和团队能力培养,强调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部门管理、培训学习方面做得非常好,对上对下态度一样,非常尊重老同志。在江山制药项目上一直强调以王永斌为主,具体负责,郭雨亭自己负责的投资项目很多,忙不过来,只要有时间就参与帮助、支持王永斌。

2月18日,两人系统筛选了一些资料,交给史文韬复印,随后考察了江山制药的车间、扩建项目,了解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

2月19日,两人到南京与金鼎所见面,把取来的基础资料给金杰律师复印一套,车律师很高兴:一是郭雨亭说搞清楚了,那么出资悬念解除了;二是这次能顺利拿到资料,说明孔智没有临阵倒戈,而是左右逢源,态度居中,你们两个都大股东,我都配合,都不得罪,虽然这不是什么好事,可至少不是最坏的结果。

EA出资的核心是两份协议,第一份是1994年12月8日靖江糖厂、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引进EA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

1.关于EA的出资

……原股东……同意EA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占股东重组后的江山公司(扩建完成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吨维C)的12.6%的股份比例。EA公司将在1995年元月份完成出资,并参与1995年度股东重组后的江山公司的经营利润分配。

2.关于174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事宜

江山公司5000吨维C扩建工程完工时的银团贷款额为1740万美元(包括本金及其扩建期间产生的利息)。江山公司所欠的174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的本金及其利息,由原股东负责偿还。但该债务对外名义上由股东重组后的合资公司负责偿还,并且该贷款产生的利息进入江山公司的经营成本。

3.关于股东重组后的江山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

在原股东的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未全部归还之前,EA公司的利润分配基数为股东重组后的江山公司提取三项基金之后的可分配利润加上各年度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未归还部分的贷款利息减去若该部分贷款利息若不进入成本而应纳所得税部分。EA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基数按12.6%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江山公司原股东的利润分配则为股东重组后江山公司提取三项基金之后的可分配利润与EA公司的分利之差。

4.关于增资入账方案

原股东的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和新股东EA公司出资的1000万美元的入账方案如下:

江山公司原股东的银团贷款为1740万美元,暂时入账长期借款。当江山公司原股东按照第2条规定的方案归还银团贷款为1740万美元后,除196.3万美元入账实收资本以外,其余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江山公司的现时注册资本为2106.61万美元,新增加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合计为2606.61万美元。则EA公司1000万美元中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为:

2606.61×12.6%=328。43万美元

EA公司的1000万美元中尚余

1000-328.43=671.57万美元入资本公积。

江山公司原股东不得提出用股东重组后的江山公司共有的折旧来归江山公司原股东之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

5.关于工程承包问题

EA公司以1000万美元作为出资,江山公司原股东则保证完成该项目7000吨维C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如工程建设总投资超出预算,则由江山公司原股东借贷解决,此借贷款项将比照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的方式由江山公司原股东负责偿还。若工程在建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支或损失,则另行商议。

6.关于股东重组后的江山公司的建账问题

EA公司按第1条规定期限完成出资,股东重组后的江山公司的建账日期为1995年元月1日。除银团贷款按第2条规定处理外,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保持平衡,其中应收账款部分应扣除合营各方认定的呆账。

……

这份协议是标准的投资协议,当时江山制药有2000吨维C产能和5000吨维C在建工程,EA公司提出对在建工程采用了原股东总额包干的政策,这是符合投资原理的。原股东承担贷款的本质是另外增资,只是由于江山制药当时业绩太好,原股东认为马上就能挣回来,希望用以后各自分配的利润来转增股本,所以并没有与EA公司同步增资,但是又想要保持较大的股权比例,所以才有各种特殊的财务约定来解决出资不同步的问题。

协议的精神是符合投资洽谈的实际情况,反映当时的真实意思,但是协议表述有缺欠,明确原股东承担债务这种说法,违背了债务的法律承担主体,应该把增资义务和承担债务义务分开表述。

四方股东也考虑到这个协议不完善,担心报批有问题,又专门签订了一份《股权重组协议》,这份协议把债务约定等问题都不提,是专门为报批准备的,这样真正的投资协议实际变成了内部协议。

1997年5月22日,四方股东又签订一份《关于股份重组的协议》:

鉴于江山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债务负担,为了改善企业运行状态,增强对债务的偿还能力,经合资四方友好协商,决定对江山公司原有股份比例进行重组,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不涉及江山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

2.重组前、后各方股东所占比例及各方所占注册资本如下:

</tr>

3.除本协议规定之外,合资四方对江山公司股份重组前承担的债务,仍按股份重组前的股份比例各自承担。

4.靖江糖厂、江苏医保及钟山公司分别向EA公司保证其各自向EA公司转让的权益拥有合法、完全及有效处分权,该权益不存在任何抵押、未设置任何债务式债权,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

5.股份重组生效后,合资四方对江山公司5000吨维C项目的债务按各自重组后的比例共同承担义务。对于交通银行组织的银团贷款,原则上由江山公司按计划偿还。合资四方责成总经理尽快与交通银行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延长债务的偿还期。

对于工程透支的4900万元款项,由合资四方按各自重组生效后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所有各方股东都必须在1997年6月底前出资完毕。此款在银团借款归还后,由江山公司按比例归还各方。

……

这份协议签订的不详细,本质上是对内部协议重新调整,法律上是股权转让,各位董事故意把表述含糊了,隐藏了内部协议,导致理解真实意思有难度。

既然EA公司股权增加不需要掏钱,那么合同为什么又写要掏钱呢?

答案很简单,又发生一次类似地址错误事件:

1994年12月8日合同: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

甲方:1994年底前出资1085.05万美元。1995年8月底前出资214.73万美元。1997年8月底前出资105.97万美元。

乙方:1994年底前出资87.93万美元。1995年8月底前出资17.4万美元。1997年8月底前出资8.58万美元。

丙方:1994年底前出资585.63万美元。1995年8月底前出资115.87万美元。1997年8月底前出资57.02万美元。

丁方:1995年1月底前出资328.43万美元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由合营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其中丁方资本公积671.57万美元,须于1995年1月底前注入。

1997年6月4日,股份重组协议是各位董事认真研究的,可合同修改和报批就交给经办人负责,经办人凭自己的理解,把协议精神理解错了,修改合同时误认为,EA公司既然股权增加,就应该增加出资,结果: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改成:

甲、乙、丙三方已出资完毕,丁方应于1997年6月底前对增资部分全部出资到位。

实际上,EA公司1000万美元早在1995年6月已经全部到位,经办人想当然地给EA公司增加了出资义务。股份重组协议中说的出资到位是指全体股东借款到位,合同中应该写四方已出资完毕。

第十二条丁方资本公积254.51万美元,须于1997年6月底前注入。

显然,这数据是经办人用1000万美元减去变更后EA公司所占注册资本745.49万美元的结论。

这样,又一次地址错误发生了,各位董事都是大领导,一时大意,闭眼把字给签了,这一错就是7年。2000年11月2日发现了一处错误,只修改了第十一条,而第十二条却一直保留。

点评:投资工作需要细心,特别是合同、协议,江山制药以前股东之间关系不错,都是大集团,心想谁也不会赖皮,也就不当一回事情。谁能想到7年前的笔误能导致这么大的麻烦呢?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调研报告

2月24日,郭雨亭完成了《关于EA公司出资、仲裁反请求等事宜的调研报告》,系统阐述了关于EA出资、中粮声明、反请求分析、对华源的反击措施、关于江山制药后继五个问题。其中关于EA出资内容解开了重组之谜:

一、股东追加投资未到位,扩建项目资金短缺

江山制药于1990年合资成立,是由靖江糖厂、江苏医保、钟山公司三方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468万元人民币。1993年4月9日江山制药首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增资再扩建3000吨维C项目,该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900万美元,其中股东追加投资注册资本1160万美元,1740万美元由合资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106.61万美元(原注册资本4468万元人民币按当时汇率折算为946.61万美元)。

由于江山制药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投入,因此原股东追加1160万美元注册投资一直未到位。江山制药报表显示:1993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仍为4468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3000吨维C项目工程一直是利用江山制药原有资金及其申请银团贷款资金来建设,这就造成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不足。

二、引进EA公司,特殊债务约定

由于3000吨维C项目后期建设资金严重短缺,1994年8月17日,江山制药首届八次董事会决议,靖江糖厂、江苏医保和钟山公司三方股东一致同意吸收EA公司参股江山制药。

1994年12月8日,靖江糖厂、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和EA公司四方签订《股权重组协议》、《协议书》,并重新修改合同、章程。

根据协议EA公司参股后,注册资本由2106.61万美元增加到2606.61万美元。EA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占江山制药股权比例为12.6%,其中328.43万美元作为出资,671.57万美元作为资本公积。

协议书对EA公司约定是:

1.参与1995年经营利润分配,即1994年利润由原股东分享。

2.出资要求是1995年元月份完成1000万美元的投资。

协议书对原股东约定是:

1.江山制药原欠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仍由原股东负责偿还,并且该贷款产生的利息进入江山制药经营成本。原股东归还银团贷款后,除196。3万美元入账实收资本以外,其余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2.EA公司利润分配基数为可分配利润加上贷款利息再减去该部分贷款利息不进入成本应缴纳的所得税部分。

3.原股东保证完成该项目7000吨维C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如工程建设投资超过预算,仍由原股东比照1740万美元办法负责偿还。

从协议约定可以看出,EA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占江山制药12.6%股权,是基于原股东出资2106.61万美元加上偿还1740万美元贷款本息,并且承担维C项目超支费用这一特殊债务约定的前提。

根据靖瑞验字(1995)1001号验资报告,EA公司于1995年1月24日完成1000万元出资,即EA公司履约。

江山制药报表显示:1994年底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仍为6486.8万元人民币,即原股东应追加的投资1160万美元只到账2018.4万元人民币。

根据苏会外验字(95)33号验资报告,原股东直到1995年9月1日才投足注册资本,但1740万美元贷款尚未偿还。

三、股份重组,EA增持江山股权

由于1996年、1997年维C市场行情不好,江山制药出现连续亏损,江山制药报表显示:1996年净利润-3200万元,1997年净利润-5000万元。而依据1994年协议约定的内容,原股东需负责偿还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作为其对江山制药增加投资,在当时维C行情下,原股东对追加投资缺乏信心。

根据江山制药临时股东会决议,江山制药出现经营性亏损导致无法按期偿还1740万美元银团第二次到期贷款本息。因此原股东与EA公司协商,愿意转让部分出资,换成EA公司也参与承担债务,原股东不再追加投资。

1997年5月22日四方股东签订《关于股份重组的协议》,协议约定EA公司占股权比例由12.6%增加到28.6%,合资四方对5000吨维C项目债务按各自重组后的比例共同承担义务,并明确对工程透支4900万元款项,由合资四方按重组后的股份比例提供借款,江山公司按比例归还。

通过以上情况分析,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的实质是,EA公司以承担4900万元工程透支款和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债务的方式,增持16%的江山制药股权,是承债式购买股权,所以不需要追加投资,也就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问题。根据苏会所一验(97)62号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股权转让完成,不需要再投资。

这一点在江药便字(1997)01号文件已表露非常清楚,即中方股东共减少278.38万美元(指靖江糖厂减持257.53万美元,江苏医保减持20.85万美元),但减轻的债务为298万美元。

因此,华源制药所谓EA公司用资本公积金代替出资是不实指控,实际情况是原股东不愿履行追加投资义务,合资四方共同对资本公积金进行调整。

调研报告中关于出资问题,模仿了华源的反请求格式,附了10个文件,并在依据中分别穿插附件标注。

点评:丰原的调研报告论证充分,依据很强,也很简捷,只要再补充一些材料,就是很好的出资答辩材料。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借刀杀人

1997年EA增资是不要钱的,因为是以股权换债权,但是股权转债权也有一个转让价格,这个股权转让价格是多少呢?

调研报告中提到的江药便字(1997)01号文件,是1997年10月6日江山公司向江苏省外经贸委上报的材料:

……

1.已经按你委要求,由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转让协议,并将董事会决议中有关“重组”的用语规范表述为“股权变更”。

2.有关资产评估问题,按规定是必须先由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再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书面确认函,但是考虑到这次变更的受让方EA公司是中粮在香港的控股公司,其性质实质也是国有,所以不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其次,这次变更实质是股权换债权。根据计算,中方共减少278.38万美元,但减轻债务负担为298万美元,在企业处于亏损状况下,对中方是十分有利的。而且由于公司资产较大,评估一下从时间上也来不及,所以我公司以及江苏医保分别向靖江市国资局及江苏省国资局作出了说明。靖江市国资局和江苏省国资局已在未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出局了同意转让的批复。鉴于此,我们希望省外经贸委能理解企业的困难,作出变通处理。

……

王永斌认真阅读了调研报告,很兴奋,终于搞清楚了怎么回事,一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另一方面想研究股权转让的计算公式(即减轻债务负担为298万美元,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研究了半天,还是对不上去。

郭雨亭说:计算公式不好算,我也模拟了半天,原因是江山制药的注册资本中,前期出资的美元汇率和后期出资的美元汇率是不一样,EA公司入股的时候肯定是按净资产以人民币为标准谈判的,具体的入股和变更的基准日我们不知道,当时的账面净资产和汇率也不知道,有多种不确定因素,无法模拟。靖江糖厂上报的材料应该有计算公式,而且还有股权转让协议,只是协议肯定在江苏华源,我们拿不到。

还有这个转让价格也只是参考,用于向政府申请用的,股东不一定是先确定价格再计算股权比例的,这次本质是股权调整,相当于回到1994年,大家重新修改了EA公司的入股价格,否则怎么可能正好是16%这个整数呢?

王永斌说:这个报告我们暂时不给金鼎所,江山制药的法律文件,我们一直参与策划、修改的,他们拿了那么多的律师费,活却被我们干了不少,这次出资问题是我们独立搞的,所有基础材料我们都给了他们,看看他们可能搞明白。

郭雨亭笑笑说:好,暂时不给。

丰原是很节省的公司,一般的投资协议都是投资部和分管领导自己起草修改,原因是不想花钱请律师。郭雨亭主持投资部时,因为懂法律,领导就更不让找律师了。有一次要签订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郭雨亭害怕出问题,希望找律师把关,避免失误。领导说:“找什么律师啊!你不就是法律专家,我不也是法律专家,两个专家还怕什么,一般的律师有我们懂得多吗?”这话有点狂妄,可也是实话,如果不想花大钱,找一般的律师,起的作用确实很小。

江山这个项目因为要与华源开战,才请了金鼎所,事实上金鼎所确实有水平,出了不少高招,而且收费也相对较低,车律师感觉这个项目很精彩,一直希望通过这个项目来提高金鼎所的知名度。虽然按市场价格金鼎所的收费很低,但对丰原来说,这是丰原领导工资的好多倍,已经不低了。金鼎所一直想提价,因为实际工作量远远大于一般的法律案件,好几次也想从郭雨亭口中试探涨价的可行性。郭雨亭一直回避,心想:“如果你知道我的工资,相信你根本就不会提。”

丰原高层阅读了调研报告,明白了虚假出资确实是谎言,可并不想马上让中粮知道,明确指示暂时不告诉中粮,原因很简单:

一是希望让中粮自己摆平这件事,出资责任就是中粮的,丰原单独处理也担心有意外,万一出问题,将来不好再找中粮麻烦。

二是希望借刀杀人,华源的答辩很精彩,仲裁胜利已经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不告诉中粮,可以逼中粮努力参战,这样中粮在与华源幕后对决的时候能顺带帮一下丰原。

点评:经过调查后,丰原比中粮还要清楚EA公司出资是怎么回事,但是丰原不但想划清责任,更想借刀杀人,这使中粮一开始的参战没有得到及时支持。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紧急情况说明

2月27日,丰原投资部会议室,金鼎所和丰原商谈下一步行动,会议分析了当前的战况:仲裁的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华源正在进行配股审核工作,要抓紧时间对付配股。

会议讨论了起诉东华所、起诉华源制药等手段,感觉华源制药没有公告不好告,东华所也不好起诉,因为本质是华源造了假文件,东华所只是依据了假文件,最后明确要再次举报。

车涛:上次到证监会还是有收获的,这次还要举报,不过不能老是说非法并表,应该换个主题,多加几条罪名。

郭雨亭:我们再编一下罪名。第一,我们现在正起诉华源,说明华源有重大法律诉讼,这时候它还要圈钱,这叫置仲裁于不顾,一味圈钱。第二,华源2003年报表显示,它只有4700万元净利润,而江山制药净利润2。3亿元,说明把江山制药剥离后,华源制药其他业务整体是亏损的,本次融资是投向其他公司而不是江山制药,这说明融资用途是投向劣质资产。

车涛大笑起来:郭部长太有意思,你幸亏不是律师,否则也是个缠讼大师,这么绝的招数都能想起来。

刘永康:郭部长这个思路好,我再补充几点。

1.华源的反请求和我们仲裁申请构成两难,华源用大量产业政策,想说明外资控股违反产业政策,那么如果他们胜了就说明江山制药主体不合法,如果我们胜了,江山股权就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对华源现在的配股是有影响的。

2.华源目前对付仲裁的策略是把简单问题搞复杂,附件很多,内容很复杂,目的就是让仲裁员看不懂,好拖延时间。我们这次也学一下,把投诉文件搞复杂,附件多搞几个,简单问题复杂化,这样证监会也看不懂,看不懂就不会批准,至少可以拖延配股。

会议经过激烈的讨论,围绕进攻配股寻找理由:造假、诚信、仲裁、圈钱。形成厚厚一本的《关于华源制药配股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的紧急情况说明》:

……

3.鉴于EA公司、Rt公司与江苏华源就江山公司的控股权存在重大争议的仲裁尚未裁决,致使江山公司的存续合法性、主体资格及真实股权结构等均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而无论裁决结果如何,都将对华源制药的配股资格构成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1尚在进行中的仲裁反映,江苏华源与EA公司、Rt公司间就江山公司存续的合法性、各自持股比例的真实性尚存在重大争议。

3.2从江苏华源的上述答辩和反请求表明,江苏华源自身也对江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依法存续是否存在重大瑕疵、江山公司的实际股权比例结构存在重大质疑,在此情况下,华源制药又怎能有资格合并江山公司这样一间主体资格存在重大隐患的为其贡献主要资产规模、主营业务规模、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呢?!

3.3仲裁属于“准司法程序”,仲裁委员会已经对江山公司的股权争议案进入“准司法审查”阶段,在其对本案尚未做出裁决前,任何人都无法做出超越“司法优先审查权”的判断。

3.4该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因此,我们认为在仲裁尚未终结,裁决尚未做出的情况下,江苏华源是否是江山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源制药是否有权合并江山公司报表显然处于争议状态之中,在此情况下,华源制药的配股资格存在重大瑕疵,恳请贵会予以重视。

3.5无论仲裁裁决如何,都将对华源制药的配股资格构成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申请得到支持,则EA公司将成为江山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华源所提出的答辩和反请求将不成立,华源制药更无权合并江山公司报表,江山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主营业绩不应被华源制药合并。

反之,假如江苏华源的答辩和反请求成立,则江山制药的成立和依法存续存在问题,其享受的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待遇将被取消,已经享受的待遇将被追溯调整,这对华源制药的配股资格亦将产生重大的实质性不利影响。

4.总结

综上所述,华源制药通过配股筹资的行为本是其自身的商业行为,无可厚非,但其为了实现配股圈钱的目的,而不惜采用财务造假,违反江山公司合同章程,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种种恶劣手段,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其行为已经丧失了企业的基本信用。

作为外商,我们不仅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仅出于一个企业的良知,也不得不向贵会再次投诉其不法行为。我们认为,假如华源制药的不法行为不仅未被追究,反而让其目的得逞,则法律的权威性何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何在?中国的良好投资环境从何体现?故强烈呼吁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处理、追究其不法行为。

《紧急情况说明》附了27个附件,合计100页。大家一致认为足够让证监会领导看一阵子,就冲这么厚的材料,没有问题也会认为有大问题。

晚上,孙朝辉听了会议讨论的情况,非常兴奋地说:“这案子越来越有意思,上午华源还派个记者来探底。打完这场官司,我们到海南玩玩,找个作家,写一个剧本,拍20多集电视连续剧。”

刘永康说:“好,电视剧名就叫,江山,想说爱你不容易!”

大家开怀一笑,作战很辛苦,可战争确实很精彩!

点评:华源的反请求很有水平,一改以往被动挨打的局面,而丰原的反击也开始升级,《紧急情况说明》是江山争夺战中写得最好的一篇投诉函。如同下棋,对手如果棋力不足,高手也下不了好棋,如果对手棋下得好,那么棋逢对手,妙招频出。

第十三章 重组之谜 重组回顾

3月3日下午,中粮在江山制药会议室召集会议,中粮方出席人员:孙成松、中粮国际新任总经理马建平、中粮法律部刘丽律师(化名)、中粮法律顾问贺金山(化名)律师。海企奚德仁应邀出席,江山制药、丰原和金鼎所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孙成松:中粮对这件事情感到震惊,华源的反请求歪曲事实,我们一直想召集1997年签约的当事人见面澄清一下。1994年EA公司是溢价进入江山,1997年江山公司经营困难,银行很担心,派人参加股东会,当时江山公司5000吨维C项目快完工,其他三方股东资金困难,当时糖厂厂长张建树找中粮协商解决江山债务,因为EA公司在1994年约定是不承担项目建设的债务,最后达成协议。

回顾当时情况,1997年债务重组和股权重组是结合在一起,各方股东当时在海企会议室达成共识,现在回头看看有些协议,可能文字不准确。EA公司是以承担债务和股东借款为代价,总注册资本不变,后来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复,以后EA股权增加到28.6%,按新的股权比例承担盈亏,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问题。

现在江苏华源提出异议,我想一是赵光明不了解情况,二是对事实了解程度不够,今天正好孔总、奚总在,我们三个是当事人,其他在座的同志通过一段时间工作,都有所了解。今天请孔总、奚总帮我们一起回顾,作为中粮方,我们给丰原一个明确的答复。

孔智:你说的是这个情况,因为这个事情过了很长时间,出了这个事情,我们也把文件找出来看看。当时重组以前,中粮和三方股东有个协议,EA公司1000万美元给12.6%的股权,这个明显是低的,它是溢价进来,老股东给承诺,其中一个是1740万美元,从表面上还是江山公司还,江山是债务人,这个不可能由三个股东还,但是怎么做这个文件,没有法律毛病呢?

当时好像没有注意到,就是签了个协议,EA公司对1740万美元债务以及可能超过的债务不承担,可能按现在的说法,在手续上有点问题,比如这钱怎么还?你不可能是三个股东还,你还是江山自己还。

到1997年,由于我们公司1996年、1997年连续两年亏损,交通银行有点顶不住,看了我们报表以后害怕,因为按原借款协议1997年是还款高峰,可江山公司还不了。1994年我们销售2个亿,利润1个亿,当初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做风险预测,价格下浮20%,这个好像已经很到位。实际到1996年,价格下降了60%-70%,这个简直是灭顶之灾,哪里还有利润啊,全世界维C企业都亏损,就是比哪个能抗得住,最后倒了一批,价格开始有所反弹,反弹也是很有限,最低的时候我们到了3美元。

没有钱还,交行提出那就用折旧费来还,当时我们账上折旧费倒很大,但是用折旧费来还,就涉及原来股东三方侵犯了EA公司的利益,因为折旧费是四方股东共有,而债务约定是属于三方股东。在这种情况下,糖厂厂长张建树和我一起,找中粮斡旋,提出用折旧费还,希望中粮也一样承担债务,最后谈成了,达成了一份股份重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中粮股份增加16%的股权,其他股东按各自比例下降,总注册资本不变,EA公司增加的股权是其他三方股东给它的。

事实是另三方股东用股权换债权,谈不到再付钱,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按这种指导思想,就报批了。大致情况这样,从现在的法律角度来讲,可能当时的一些文件不完善,有一些缺点、漏洞,所以这一次华源就提出异议,引发了这一场争论。

奚德仁:我退休了,没有想到会有这个事情,我来听听,作为当事人对这个事实说说。我是1996年从南京调到海企,1997年以前的事情不清楚,后面的清楚,海企进入的时间较早,投资已经收回了。中粮是高潮的时候进来,进来以后维C价格就下来了。当时老股东提供的贷款不能到位,主要是糖厂的,我们集团按自己的比例承担没有问题,但不能帮糖厂再提供了。如果当时不作小的让步,那么企业垮掉了,5000吨维C项目建设不下去,交行要查封资产。

股权重组在当时特定条件下应该说是比较好的方案,我们与中粮商量,中粮同意这样做,是在江山最困难时候给发展创造了条件。我们集团在江山一直顾全大局,包括和罗氏谈,我们也充分考虑员工和经营班子的利益,连华源收购,我们当时也很顾大局。这件事希望尽快解决,妥善解决可能更好一些。

孙成松:我代表中粮,对孔总、奚总回顾当时情况表示感谢,中粮作为老股东,也希望看到江山公司发展壮大。请丰原放心,交给你们的股权没有问题,可能在有些条款上有瑕疵,既然华源非要挑起诉讼,我们只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跟他打吧!各位律师,如果有什么问题,孔总还有我们都在。

孔智:当时华源的丁志学过来,他对情况也不清楚,他问我。我当时说一个观点,我们用现在的观点去看五、六年前的事,都是有问题的。1990年成立江山制药的时候,当时所有的合同、章程都是我写的,我们都没有请律师,现在看起来有点天方夜谭,我们也都过来了。

孙成松:24日仲裁开庭,律师需要了解一些情况,当时一些文件、记录、债权债务的变化。

孔智:需要什么,只要有的,都能提供,这个没问题。

贺金山:问几个具体问题,在1740万美元贷款形成的时候,江山应该有借款协议,原来三方股东对贷款提供担保或者反担保。

孔智:第一次借1740万美元,这个担保是有的,当时是怎么做的呢?你这么大的贷款,当时交行总行不放心,要我们找个大单位担保,靖江县找不到这么大的单位。我们靖江县委书记带着我到南京找中江公司,中江公司老总是我们县委书记的老朋友,15分钟,就办妥了,也没有做三方股东反担保。

贺金山:我们文件里面谈到了中江公司有反担保。

孔智:那是第二次,到1998年,第一次1740万美元贷款没有如期全部还掉,银行对贷款重组,第二次1400万美元贷款,约定从1998年再分五年还贷。交行要求这次债务重组,还要找中江公司担保,我们说担保还是有效的,原先担保承诺是贷款还清为止,这时候担保法出来了,找对方再担保肯定麻烦。但是交行不干,没办法,我们找中江公司,中江公司死活不肯,说第一次担保我们已经上当了,正好原来中江公司老总下来了,换了新老总。中江公司说,这个1个多亿的债务,让我们白白给你担保,绝对不可能。

怎么办?我们向交行提出由股东分别提供担保,交行不同意,最后交行总行威胁中江公司,你们不担保也行,原来的担保仍然有效,你不担保也等于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中江公司没有办法,最后同意担保,但是要求股东按比例提供反担保,还要给钱,收担保费0.5%。第一次担保是稀里糊涂的,就手写个东西,盖个章就完事了。

贺金山:1997年重组后股东提供借款,有没有借款协议?

孔智:股东对超支4900万元有协议,没有单独与江山公司的借款协议,股东提供借款,账务有记录,会计附注有。

点评:中粮内部投资资料不健全,孙成松对情况不是很熟悉,求助孔智、奚德仁回顾往事,这导致中粮对出资问题整体把握程度不足。

虚假出资子虚乌有,仲裁开庭迫在眉睫,华源和丰原将如何应战呢?

<small>下一章《同床异梦》:丰原和中粮组建律师联合兵团,然而利益不同,内部展开合分之战。</small>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律师联合兵团

3月3日下午,在重组回顾会议期间,车涛看了丰原的调研报告,又听了孔智的解释,认为事实很清楚,私下与孙朝辉沟通一下情况。

车涛:EA公司不存在虚假出资问题,郭部长已经搞清楚了,孔智又说的很明白,中粮的答辩是很简单的事情。

1.EA出资问题本质是合同错误,但是不能直接指出,如果把合同否定了,那么华源同样也提出,我们当时在成都会议上签订的合同也有问题,也可以否定,这对我们股权合并不利。

2.股权合并不仅是法律之战,幕后之战也很重要,我们应该让中粮帮助我们多做一下幕后工作。

3.EA公司出资只是一个事实澄清问题,而且已经搞得很清楚,没有多少好答辩的内容,而股权合并,华源找出不少歪理,不好应付,中粮请的是着名大律师,让他们也帮我们思考一下股权合并的应诉问题。

3月3日晚上,丰原和中粮一起讨论应对仲裁事宜。

孙成松:各位律师都在,大家研究一下怎样形成整体答辩?

孙朝辉:事实清楚,首先不存在增资问题,24日开庭,仲裁没有人员限制,建议增加贺律师作为代理人,准备仲裁。仲裁答辩是整体行为,仲裁委员会需要做工作,中粮在北京有熟人,希望给予帮助。力争一巴掌拍死华源,一次性解决战斗。

孙成松:EA出资这个题目由贺金山、刘丽两位律师负责,参加仲裁答辩,我们一起把华源彻底打败。在仲裁委员会帮助做工作,是中粮义不容辞的事情,中粮将给予强大的支持,包括商务部关系都没有问题,双方律师可以互相帮助。

车涛:EA的股权比例没有异议,首先是江山制药注册资本不变,EA股权增加只能通过股权转让,不存在增资的问题,而股权转让价款是一个债权关系。对反请求可以分两个层次,首先要强调与股权比例无关,不存在调整股权比例的问题,其次是论述债权关系不成立。

贺金山:股权合并是丰原的事,EA出资问题由中粮负责,建议就出资问题双方把调研材料互相交换,股权增加有四种可能:赠予、转让、增资、公积金转增,华源反请求把这几种可能都搅和在一起,解释起来麻烦。

车涛:答辩和反请求我们双方律师一起整体思考,然后互相交换资料,互相提毛病。

会议最后约定:双方律师先各自研究写材料,13日在北京见面,双方互相交换材料,互相帮助。

孙朝辉得意地说:华源如果欺负一般的公司还行,跟中粮和丰原打,还是有差距。我们现在仲裁开庭是5名律师,是律师兵团,单从气势上就打败他们了。

大家都很兴奋,有律师联合兵团出战,还怕华源搞什么名堂。

会议结束后,大家各自返回。王永斌开始督促金鼎所写材料,希望他们早一点准备答辩,自己能再帮忙提供建议,可金鼎所的答辩材料一直没有写好。12日丰原收到金鼎所的《异议书》,感觉除了把调研报告部分内容混合在一起,对答辩内容没有什么新见解,王永斌打电话要求金鼎所进一步修改。

3月13日晚上,丰原、中粮有关人员在北京见面。

贺律师把自己的材料给丰原,而金鼎所没有拿出新的文件,约定明天讨论再修改。王永斌和郭雨亭认真研究了贺律师的材料,并交流感受。

王永斌:贺律师的答辩很好,金鼎所没有花工夫写,没有上次投诉函写得好。他们每次都是出差住到宾馆,和我们一起讨论后,把我们也当律师用,让我们参加讨论、出点子,他们受启发,理出思路,再由金杰执笔写。这次他们想依赖贺律师,所以材料根本没有认真搞。

郭雨亭:律师都这样,平常都想多揽业务,工作比较多,他们三人都很忙,只有出差才能住在一起,静下心来研究。只是这案子越来越复杂,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再不认真准备有麻烦。贺律师材料写得很好,但是很繁杂没有抓要点,重点是事实澄清,可现在他还只认为EA是通过提供借款来获得16%的股权,对1994年协议的精神没有领会。还有与事实无关的陈述太多,像没有对价也可以享受股权、诉讼时效等表述,给人感觉有点赖皮。如果我们真没有出资,那么多搅和一下是好事,可现在根本没有问题,谈多了容易画蛇添足。

王永斌:贺律师只写了EA出资,根本没有帮金鼎所准备答辩,没有就其他问题提出见解,看来律师兵团不是好事,三个和尚没水吃。原来认为有这么多律师参战,我们俩就不需要烦神了,现在看来还是要帮忙,研究一下修改答辩问题。

郭雨亭:屁股决定脑袋,律师兵团是我们一厢情愿的事情,我们从各自的立场分析一下就明白,大家是同床异梦。

我们的想法:股权合并是大事情,是我一直忙的事。EA公司出资是你中粮的责任,如果出资有问题,大不了我再告你中粮,你要赔我钱,我又没有什么损失。

金鼎所的想法:出资问题已经搞清楚了,中粮律师收了答辩费,我又没有另外收钱,现在我的重点是答辩,能多利用一下中粮律师的力量更好,又能完善答辩又能少花精力。

中粮的想法:股权合并是你丰原的事情,要不是你和华源纠缠,惹出麻烦,哪有虚假出资这回事呢?我现在自身难保,帮你操什么答辩的心,如果我不把出资问题彻底解决,我们俩还要打仗呢!

贺律师的想法:我是中粮请的律师,EA出资问题我是收费的,你们的事情又没有给我律师费,我凭什么帮忙?而且EA出资事情我还没有完全搞清楚,哪有时间替你们操心呢?

两人感叹道,朋友之间其实同样有利益之争。

点评:屁股决定脑袋,人多未必力量大,因为各自的利益不同,又有依赖感,互相依赖、各打算盘就会出工不出力。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合分之辩

3月14日星期日上午北京东海中心,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丰原、中粮联合部队会聚一堂,中粮法律部副总监马德伟也参加会议。

中粮首先内部交流,讨论反请求中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担保是重点,反诉时效和诉讼时效往后顺带提一下,认为章程1997年6月增资指的是借款。

会议很快开始。

孙成松:今天是14日,明天就要送材料,按上次协商意见,我们双方交换答辩意见,双方通气,互相找一下毛病。先研究一下,是把2个报告合并成1个报告还是2个独立报告。

孙朝辉:华源把战火点燃,目的是阻击EA、Rt股权合并。仲裁的主线是合并,围绕合并请中粮方给予考虑。

孙成松:希望一次性打败,一个案子。

贺金山:我们以前没有讨论过整体答辩,EA公司出资问题客观上是一个反诉行为。华源提出的答辩与反请求,严格来说是两个概念:一个是答辩,一个是反请求。股权合并问题,我没有直接介入,没有切身利益,中粮重点准备的是反请求。大家先针对EA公司反请求,挑毛病,有眉目后,再讨论答辩问题。出资问题本质是1997年合同写错了,无效。

车涛:我们仲裁请求,本身就是要求华源根据合同、章程积极配合,如果明确说合同无效,那么对股权合并仲裁申请不利。而且宣布合同无效很麻烦,等于推翻商务部的批复。

贺金山:先做15分钟的汇报,这个答辩材料我是先写内容,后找证据的。前期请了不少专家,一致认为要结合合同的文字与当事人真实意思两个方面。归纳一下,合同显然是错误的,但是合同上的要求是明确的,我们现在知道事实,可支持事实的依据不明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是给予全面答复。

1.1997年的行为是转股。这方面有证据,批复中注册资本不变,EA股权增加只能是转股。

2.股权对价问题。英美法强调对价有偿,大陆法不强调对价,原来强调等价有偿,修改后的合同法已经取消了等价有偿。对价用什么词,怎么给付对价的,你增加股权承担了什么义务?这就要找证据支持。

仲裁员喜欢听当事人的声音,本次仲裁员都是法学泰斗,大腕们不仅关注法律问题,更关注事实,建议中粮孙总参加开庭,以当事人的身份强调事实,更有说服力。

3.如何理解合同明确的措词,要不要明确定性。合同骨子里面无效,既不符合事实,也没有办法实施,我们现在没有明确说合同无效,因为已经批准,不能直接说政府批的东西无效。

4.其他问题顺带提。华源明明只转让了9.88%的股权,却申请了16%的股权,明显越权,另外诉讼时效有问题。

刘永康:有个想法,我们只对出资事实的解释,协议表达了什么意见,不回答合同对错问题。

贺金山:回避问题,可以不回答。可仲裁庭也不傻,也许一上来就直接问这个合同你怎么解释。你说因为类似地址问题,小史参考协议修改合同疏忽,没有依据,说不清,撒一个谎要用十个谎来圆。

车涛:疏忽是因为有一系列证据支持,如果你说疏忽,那么华源说我也疏忽,也具体地说。

车涛与贺金山展开激烈辩论,重点讨论是要不要说合同错误,说和不说其实都是有利有弊的。车涛是担心说合同无效影响股权合并的答辩,尽力想说服贺律师不直接指出合同错误。贺金山其实还没有决定一定要说错误,因为担心支持的证据不足,但并不希望被束缚,毕竟这是事实,万一到时候需要说呢?

贺金山:合同约定与事实有矛盾,我们要陈述事实,江山制药财务账上公积金的增减,明确股权调整不需要给钱。

车涛:程序上不要明确,事实不是增资,这样股权比例就确定了,不存在调整股权比例问题,华源要提其他问题是另一案子。华源是想搅浑水,孔智出具的文件有问题,华源反请求的逻辑是合同上要你增资,江山制药又证明没有收到增资,说明你没有增资,这个附件给华源提供了一个有力证据,要让孔智再出一个文件,对这个文件作出进一步解释。

马德伟:我提示一下,江药便字中所谓的请示是重点,文件应该在靖江糖厂。

车涛:华源对股权合并的答辩中有三个核心问题。

1.产业政策中的外资控股问题。

2.成都会议修改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属于剥夺权利。

3.相互放弃的“相互”概念的理解。

这几个问题请大家讨论一下。

推翻已经批准的章程应该是行政诉讼还是仲裁请求?外资司负责审批章程、合同,这个审批是实质性审批还是强制性审批?如果是实质性审批,每个条款都是他们批的,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外资比例等,如果出现错误那么他们都要负法律责任,需要行政诉讼解决。实际理解是否只是批大东西,审批是强制性约定。商务部肯定害怕成为被告,说我是行政审批,合同如果错误,我不负责,你们仲裁吧。

贺金山:你说的“相互”这个问题,是中国人对中国人的语言发生歧义。一般裁决,就看能不能解释清楚,解释不清就宣布无效。即使你的解释更有道理,十个人有六个人赞同都麻烦,这需要结合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方的本意综合考虑,看看相互发生歧义,得不得出解释。

孙成松:“相互”是指受让方与其他三方共四方之间的相互。

贺金山:在对仲裁庭态度上,不玩小聪明,像江泰这样的泰斗道德品质不要怀疑,大腕是讲究原则、公平诚信,我们要侧重研究深度,材料要清楚、明确,华源故意搅浑水,应该分为陈述和反诉。

刘丽:关于本次答辩,我们也应该申请要对方承担律师费用,这样如果胜诉,对方要负担我们的律师费,这需要附委托律师协议,我们两边都应该把委托律师协议附上,将来好找对方要钱。

中午中粮旗下的凯莱酒店,大家欢聚一堂,谈了法律界的一些阴暗面,认为幕后工作也很重要。

下午会议继续进行。

车涛:建议搞两份材料,这次先搞个短的,因为华源的反请求不明确,把答辩和反请求搅在一起,我们先附一个出资情况说明,下次开庭的时候,先要求仲裁庭明确意见,如果给华源反请求立案,我们重新准备,搞个详细的答辩材料。

贺金山:这对仲裁庭不像话,分成答辩和补充说明,有问题。反请求是有时间要求的,如果现在不详细答辩,到时候不给你补充怎么办?实体上是一个案子,再搞一个程序上的,不妥。

车涛:举证以后按两个案子,统一要先答一下,秘书局本身错误,应该纠正一下,根子不是仲裁庭的错误,是华源的错,暂时混在一起不分。

贺金山:混在一起是迁就对方的错误,如果到时候仲裁庭要强制分开,我们反而被动。

马德伟:周一我们找一下秘书局的刘露,仲裁委员会如果对华源收费就是反请求,不收费就仅仅是答辩。我们开庭指出这个问题,要求对方明确,哪些内容是答辩,哪些内容是反请求。

车涛:关于反请求,如果成立那应该是江苏华源、新兰公司等四方股东一起成为被申请人。我们尽快在3月24日开庭前,怎样弄到一个华源不利的东西。华源是缠讼高手,开庭前不递,不要让对方有准备。

孙朝辉:文件要合并,答辩可以分开。丰原的目的是合并,没有想到冒出出资的事情,感谢中粮的帮助。EA合并是主线,出资是大事,合并应该以金鼎所为主。

孙成松:我已经打电话给奚总,让他了解一下,华源是否有书面材料,不排除江苏医保出具东西,我们要到南京找一下陈浩然,把医保和江山两个公司一起拜访一下。借这次文件解释也是看孔智的人品,到底搞什么两边平衡。各位律师要放开答辩,仲裁就是打输了,也不怪你们,大家上战场前要先释放一下压力。

贺金山:中粮只是EA公司的代理人,是专门针对反请求的,仲裁开庭委托代理书要单独开。

马德伟:错一定要说,文件先合并,先快一点,但是时间服从质量。

孙成松:奚总一诺千金,两肋插刀要来。刚才打电话说华源想造一份假的政策文件,已经在三处搞定了,找到司长,结果盖不了章,因为没章了,国务院以前没有下过文。

会议继续讨论:

1.华源可能打出的重拳,开庭出具一份正式的文件,不排除确实有产业政策规定外商不准控股维C企业,虽然国内有外商独资的维C企业,但可以解释为在政策出台前的。

2.出资问题继续找证据,江山制药再出具证明,对合同增资进行解释。律师可对孔智、陈浩然进行访谈,形成笔录签字取得证明。

3.“相互”的理解问题,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的承诺函可以做一个证据,因为承诺函是对丰原开的,如果按华源的理解,那么开头应该写成:“鉴于华源要买Rt的股权,我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会议持续到5点多,大家约定晚上写材料,明天再合并。

散会后,孙朝辉对丰原一行说:商场如战场,没有永恒的朋友,我们和中粮说起来是一个战壕的,可仍然有利益问题,出资如果真弄不好,我们和他们将化友为敌。

晚上在毛家饭店吃饭,王永斌和郭雨亭商量。

王永斌:马上就要开庭了,我们律师之间互相斗法,浪费一天时间。

郭雨亭:人家不愿意帮忙很正常,律师联合兵团就是个失误,本来就应该分开了,这样责任明确。

王永斌:明天就要送材料,现在大家意见还不统一,这材料质量有问题。

郭雨亭:我们一起找金鼎所,谈谈我们的意见,我感觉贺律师说得对,最好分开。利益不同、思路不同,贺律师未必不懂“相互”,就是不愿意研究。

两人来到金鼎所房间,刘永康正好对“相互”有新的领悟,正在交流。

刘永康:“相互”这个词意思可以用华源的第一次申请仲裁行为来解释,如果按华源的解释,“相互”是指除转让方和受让方之外的其他三方之间的相互,那么就说明华源并没有彻底放弃优先购买权,因为它还可以购买Rt持有江山制药的股权,既然这样它就没有必要申请仲裁,而它第一次申请仲裁的理由就是担心丧失控股权。所以华源第一次申请仲裁行为充分说明,他们对“相互”这两个字的理解是与我们一致的。

大家感觉这理由成立,股权合并攻下华源一道防线。

郭雨亭谈了一下分开答辩的想法。

车涛:真后悔让中粮参加,他们对案子研究不深,连1997年合同错误后来改过了都不清楚,一点忙都不帮,今天白争论了一天。让中粮参战是你们集团的意见,想帮助做幕后工作,如果全部委托给我们就省事了。现在是两家律师所负责,如果让他们分开直接攻击合同有问题,这就复杂了,我们这边也麻烦。

刘永康:这案子实在精彩,什么事情都出来了,华源也太能搅了。造假、恐吓什么手段都有,就差美人计了。

金杰:华源应该送三个美女,然后我们痛下决定,爱江山更爱美人。

郭雨亭:最好只送两个大美女,然后你们三个律师内讧,古有二桃杀三士,今有二美人力战三律师,这就更精彩。

大家哈哈一笑,这战打得真像演戏,比作家编得都离奇。

点评:合分之辩是利益差异导致观点差异,事实上谁都没有帮谁,白白争论了一天。人总是希望事情变得对自己最有利,可往往好事不能成双,仲裁最后的结果证明,分开答辩更符合实际。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左右为难

3月15日上午,原先约好8:40到金诚所集合,结果金鼎所集体关机,快到中午才接电话,原因很简单,大家晚上工作到凌晨5点多,全力修改答辩稿。

下午孙朝辉和孙成松都没有来,不仅是因为工作忙,最主要原因是昨天一天的辩论,都感觉太累,又想不到好办法,懒得出席。

车涛:我们答辩材料改好了,决定用短一点稿子,时间来不及,答辩稿要直接送给秘书局和华源,15日是最后时间,特快都不行,不要给华源有把柄,说没有及时收到答辩,到时候又要求拖延开庭时间。

贺金山:还是应该分开,反请求应单独答辩。

合分之辩又开始上演。

郭雨亭:先不要谈论材料合分问题,昨天讨论了一天,我们先把材料研究如何修改,然后再说吧。

大家采纳了建议,中粮团队研究修改反请求材料,丰原和金鼎研究修改答辩材料。4点多,王永斌、郭雨亭开始研究中粮的反请求材料,郭雨亭感觉还是不对劲,低声和王永斌交流。

郭雨亭:他们还是没有搞清楚出资问题,现在重点抓住了EA提供了股东借款,把这当成股权转让的对价。出资事实如果不写清楚,我担心真要出问题了,真出问题,我们的股权合并就没有意义了,难道我们真想和中粮打官司吗?

王永斌:应该给他们调研报告,我们是委托方,两边的律师都应该帮忙。

郭雨亭决定帮一下中粮,虽然丰原的意见是逼中粮参战,但是中粮明显侧重抓法律辩论,没有把事实说清楚。

郭雨亭:贺律师,反请求的重点应该是事实澄清,事实上EA是掏了钱,是通过承担原先约定不承担的债务方式取得股权,但是你们现在这材料只强调了提供股东借款。

贺金山:你说的是故事,也许就是事实,但是需要有证据。

王永斌:证据有,我们写了调研报告,你们看看。

贺金山认真看了报告,特别是报告逻辑清晰、证据充分,表情很复杂。一方面感觉报告阐述得很清楚,确实能帮自己的忙;另一方面也觉得你们什么意思,为什么不早点给材料,让我们忙了这么长时间,你们是有意卖弄自己吧。

郭雨亭感觉非常不好意思,心想:其实早想给你们,根本没有想到现在才卖弄的意思,没办法,丰原是要拉你们助战的,要是我们早告诉你们,我们知道不存在虚假出资问题,你们会急着帮忙吗?就是现在给你们,我心里都不踏实,万一仲裁出现问题,将来我们之间打官司怎么办?这将成为丰原知道没有出资问题的证据。弄不好将来是我负责和你们打官司,我怎么面对?

中粮其他律师也开始看报告,都感觉有价值,气氛有点尴尬。

贺律师打电话给孙成松说:郭部长他们写了一个报告,里面对出资事实有新的内容,希望你过来回顾一下。

孙成松很快赶到会场,贺律师把报告内容口头表述一下。

孙成松很高兴说:确实就是这情况,你们怎么搞清楚了,十分感谢!

王永斌:郭部长是专家型的领导,虽然年轻,但是精通投资,负责过很多大项目,所以能搞清楚。

郭雨亭:我法律懂一点,这次碰巧了。

郭雨亭没好意思说,其实你们搞不清楚很正常,这里面主要是投资协议的分析,我经常写投资协议,不仅知道这里面出资没有问题,还知道为什么会写成这样的协议。

孙成松把细节问题核对一下,问了郭雨亭几个问题,感觉说中要害,说:太感谢了。

郭雨亭原来想展开阐述一下协议签订的背景,但是感觉场合不对,现在再说不仅喧宾夺主,而且还制造麻烦。中粮会生气的,你们这么清楚怎么到现在才说,弄不好会伤感情,影响合作,自己就出力不讨好,丰原这边无法交代。

贺律师开始对答辩材料进行重大调整,把调研报告内容增加进去,删除部分内容,幸好有电子版的,晚上终于完成反清求答辩修改,最后大家决定材料合并。

3月16日,大家集体审核了合并后的报告,形成《异议书暨答辩书》(该文件与开庭时陈述内容重复,故在此不提内容),正文20页,附件26个,合计100页,把材料直接送给仲裁委员会。

点评:中粮参战很晚,对整个案子的把握不深,郭雨亭在关键时候终于冒险给了调研报告,使反请求答辩的重点调整回来。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双雄夺江山

3月18日,《中国证券报》整版刊登大战新闻,新闻剪辑:

丰原华源双雄夺江山

今年春节期间,孙朝辉给丁志学送去一箱巧克力,愿他新年生活甜蜜。丁志学发了一张电子贺卡给孙朝辉,祝他新春愉快。这一幕,渗透了十足的人间温情。

孙朝辉是安徽十强企业之一的丰原集团副总经理,丁志学是直属于国资委的华源集团总裁助理、华源制药董事长。收到对方的礼物后,两人却高兴不起来,惆怅和苦恼有增无减。私下里,他们都把对方看做朋友;商场上,却是不折不扣的死对头。

一年半时间以来,丁志学和孙朝辉各为其主,为争夺江山制药的控制权“不打不相识”。丰原集团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入主江山制药志在必得;对江山制药这座产生巨大利润的“金山”,一向以并购高手着称的华源岂肯轻易放手?

围绕着江山制药的控制权,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战大戏在铿锵上演,其激烈、精彩程度和富具戏剧性为近年来资本市场所罕见。从明争暗斗、股东矛盾不断激化,到一个个家丑接连曝光,你说我财务造假,我指你虚假出资,内幕似乎一重又一重。然而,孰是孰非,至今监管部门仍无说法。

丁志学说,“江山争夺战”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收入中国MBA教程。孙朝辉称,这是中国经济仲裁史上第一例要求对方履行承诺而不诉求经济赔偿的案例,必将写进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史。

“江山”如此多娇

……

近两年来,维C的国际市场价格一路上涨,曾从每公斤3美元涨到10美元,江山制药产销两旺,成为华源制药的核心资产和主要利润贡献者。2002年,华源制药实现净利润2026万元,江山制药的净利润为3363万元,按权益法核算江山制药为华源制药贡献了净利1294万元,贡献率达64%。

来自江山制药的最新数据显示,2003年公司主导产品维C产量超过1。56万吨,比上年净增2000吨。江山制药2003年销售收入7.5亿元、利润总额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和425%,创下了该公司历史最高增幅,并跻身“全国医药销售收入50强”,其利润总额居全国医药行业第6位。此外,江山制药已连续几年位列“全国500家最大规模外商投资企业”行列。

“江山”如此多娇,自然会引来众多英雄“竞折腰”。其中,国际医药巨头罗氏公司耗费了一年半时间苦苦追求。2000年底,罗氏公司开始与江山制药接触,商谈收购事宜,罗氏公司提出的条件之一是拥有60%以上的股权。EA和Rt非常愿意出售所持有的股权,但刚入主不久的华源不肯轻易放弃控制权,所以对此坚决反对。

此外,2002年6月,罗氏公司收到德国政府反垄断局的非正式文件。文件认为罗氏公司若与江山制药合资将导致它在某一地区的市场份额超过45%,涉嫌垄断,要求罗氏公司撤回与江山制药的合作申请,罗氏公司因此被迫了断合作的念头。

还没等华源从罗氏强力收购的阴影里回过神来,“中国柠檬酸之王”——安徽丰原集团便发起了闪电式收购,通过海外整体收购EA和Rt,间接获得了江山制药52%的股权,兵不血刃地实现了坐拥“江山”的梦想。

丰原奇袭“江山”

丰原集团总部位于被誉为“淮上明珠”的安徽蚌埠。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当家人李荣杰的带领下,丰原集团除了做大以粮食深加工为主的生化产业外,通过收购兼并迅猛地向医药行业挺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目前丰原集团拥有丰原生化和丰原药业两家上市公司。而四十岁出头的李荣杰却不满足当一方诸侯,一心要把丰原集团打造成为一个集生化、食品、医药为一体的世界级企业。

在蚌埠提起丰原,当地人会说:“半个蚌埠城都能闻到柠檬酸的味道。”在他们眼里,占地十几平方公里的丰原工业园更像个城中城。

孙朝辉宽大的办公室就在丰原工业园里,屋里淡淡的柠檬酸味挥之不去。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两个小时里,言谈中同样挥之不去的,还有孙朝辉两种迥异的情绪:一举吞并江山制药的豪情,以及迟迟不能控制江山制药的嗟怨。

“我们盯上江山纯属偶然,能够成功有很大的运气成分。”时至今日,孙朝辉仍难以掩饰巧取江山制药的得意。不过,他强调堡垒实际上是从内部被攻破的:“江苏华源与其他股东不合,使我们有机可乘。”

原来,当年华源并购江山制药也是秘密进行的,并没有知会江山制药的其他股东,这令EA和Rt非常不满,华源和其他股东的关系一开始就不那么和谐。而在出让股权给国际制药巨头罗氏公司问题上的分歧,进一步加重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华源与另外两大股东之间的关系已是貌合神离。

罗氏公司的退出并未打消EA和Rt转让江山制药股权的决心。后来,华源曾提出收购他们的股权,但EA和Rt并不上心。据江山制药有关人士透露,华源1亿元的出价吸引力不大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主要的还是EA和Rt对华源的种种作为不满,“不买华源的账”。

江山制药在维C行业地位突出,股权相对分散,没有绝对控股方,股东不合,这些机缘巧合客观上给觊觎者以千载难逢的良机。2002年10月,丰原集团委托香港中联斥资1.8亿元整体收购了Rt和EA,这等于取得了江山制药过半数的股权。

与收购过程的水到渠成相比,丰原收购前的谋划可谓煞费苦心,其中2002年8月的成都会议是关键一步。当时,江山制药的股东在四川成都召开了三届九次董事会,通过了修改董事会章程和合营合同的议案。

……

如此精巧而露骨的针对股权变动条款的大幅修改,一看便知这是在为股权变动铺路。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江苏华源居然同意了这样的修改。有一种说法认为,在合并江山制药财务报表的问题上,华源制药有“把柄”被其他股东抓住了,于是它只好妥协。这里所说的并表问题也就是后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华源制药涉嫌财务造假事件。

江山制药股东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所谓的财务丑闻不过是后来丰原逼华源就范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华源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位人士说:“华源本以为这样修改后,可以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实施半路截杀。但华源万万没料到丰原会绕过直接购股这道关,曲线运作整体买下EA和Rt,从而间接控股江山制药。”

他进一步透露,丰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做法完全是当年华源入主江山制药的翻版。2000年,华源正是通过秘密收购靖江糖厂从而间接控股江山制药的,为此还埋下了它与其他股东不和的祸根。

大意失“江山”的华源制药倍感压力,因为华源集团曾设想要联合国内其他维C生产厂家,组建一个可以与罗氏、巴斯夫等巨头相抗衡的联合体。“江山”若失,在国内维C产业中,华源便失去了话语权。

华源死守“江山”

与丰原副总经理孙朝辉亲自冲锋陷阵不同,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在有关江山制药的事情上从来没在公开场合表态。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位曾获过珠海市政府百万元奖励的医药专家反复强调,不愿意把“江山之争”看作是丰原与华源两大集团的较量。

“丰原花了将近2个亿的成本,而我们的配股无限期推迟,现在看来,最大的赢家反而是出让股权给丰原的EA和Rt。”谈到争夺江山制药的现状时,丁志学摇头苦笑。

丰原联合EA和Rt指责华源制药财务造假,曾惊动了上证所和证监会,这给华源制药乃至整个华源集团造成了不小的伤害。华源对丰原横刀夺爱的旧恨未消,又添财务造假指摘的新仇,面对丰原的步步紧逼,华源奋起抵制,令丰原拥有“江山”之名,却无法行使控制“江山”之实。

丁志学说:“没有华源的配合,丰原花1.8亿元买了门票,还是进不了江山的大门。”

虽然丰原通过收购EA和Rt间接成为了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但EA或Rt并不是单一的第一大股东,这将影响到丰原对江山制药及其董事会的实质性控制。若想取得单一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方法之一是让EA收购Rt,从而使二者所持有的江山制药的股权得以合并。

2003年4月,丰原在境外顺利办妥了EA并购Rt的手续,但根据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EA、Rt所持有的江山制药股权的合并,必须经过江山制药董事会的一致通过,然后报商务部审批。恰恰在这一点上,江苏华源拥有关键的一票否决权。很自然地,江苏华源对此不愿配合,董事会也是一拖再拖。可以说,江苏华源卡住了丰原入主江山制药的最后一道关口。

丰原也找到了华源制药的软肋,那就是后者要申请配股。2003年4月起,丰原联合其他股东投下“华源制药财务造假”的重磅炸弹,指责华源2001年、2002年未经江山制药董事会同意就合并后者的财务报表,涉嫌财务造假。果然,华源制药的配股计划泡了汤。

“我掐住了丁志学的脖子,他只不过抓住了我的脚脖子。”孙朝辉如此比喻自己在博弈中的优势,他强调丰原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华源制药非法合并江山制药的报表。当记者要求看一下证据时,孙说时机还不到,如果打官司会在法庭上出示。

在并表事件上,江苏华源董事长赵光明和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反驳说,华源对江山制药的经营和财务拥有控制权,合并报表合理合规。

有证券分析师认为,是否可以对江山制药并表,只是一个会计处理上的分歧,给华源制药扣上“造假”的帽子,似乎有些牵强。

2003年9月,EA和Rt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江苏华源召开董事会,按照“成都会议”修改后的章程履行承诺,同意EA与Rt的合并。据悉,这是我国经济仲裁史上第一例要求对方履行承诺而不诉求经济赔偿的案例。

2004年2月初,长期处于守势的华源突然打破僵局,发动反击。江苏华源董事长赵光明公开了EA公司曾在1997年虚假出资的重大隐情。

……

如果上述情况被查实,将意味着华源对江山制药拥有绝对控股权,机关算尽的丰原集团经一番折腾,却只能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于历史我们没有发言权,这个事情真假与我们无关,即使存在问题也应由EA原来的控股股东中粮集团负责。”面对华源最有力的回击,已身兼EA董事长的孙朝辉显得淡然而镇定,“退一步讲,我们没有要把江山装进上市公司的需要,控不控股区别不大。”

不过孙朝辉强调,他查了当年的法律文件,股权转让中如何出资都有协议,也有江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文件。

“华源一方面对外宣称自己对江山应该拥有50%以上的股权,另一方面在前不久公布的2003年报中却继续承认所占股权为42%。”孙朝辉不无嘲讽地说:“这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有本事就拿出过硬的证据来。”

爱“江山”更爱面子?

“他们两家爱‘江山’,我看更爱面子。”江苏靖江市政府一位官员说了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

“江山争夺战”曾惊动了江苏靖江市政府。去年,地方政府撮合丰原和华源谈判,因双方在关键问题上不肯让步,会谈不欢而散。

上述官员的言下之意,是指丰原和华源在对待江山制药问题上,不仅是纯粹的商业利益之争,维护自尊的意气之争的成分也越来越浓。

采访中,记者也明显感到,无论是丰原还是华源,都意识到矛盾并非不可调解,只要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但谁也不愿主动先退一步,似乎都在等待对方先提出和谈的请求。

“华源自视为中央企业,看不起我们地方企业。”丰原派驻江山制药的一位董事,对华源在处理江山制药问题上的态度非常不满。“他们总是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对我们老总爱搭不理。”

根据丰原有关人士的说法,目前华源的高层有好几位都与安徽有着很深的渊源,有的还是从蚌埠政府部门出去的,本来丰原以为跟老乡能够顺利合作,结果事与愿违。

而在华源一方看来,丰原的秘密收购是典型的恶意收购,给华源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丁志学说,丰原秘密收购江山制药确实棋高一招,但丰原过于心急和鲁莽,在突然打破江山制药原来的利益格局后,为了自己的利益,竟然指责对方财务造假,完全不顾他人的感受,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平等互利的商业合作法则。

丁志学承认,现在华源和丰原都不是胜者,现在是一个“双败”的局面,大家死要面子活受罪。丰原高层曾私下表示,如果当初知道华源态度如此强硬,根本不会打江山制药的主意。

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在其名作《竞争战略》中告诫商业人士,只要有可能应尽量避免去触碰竞争对手的痛点。所谓“痛点”,是指竞争对手在受到威胁时将做出超常反应的领域。在丰原、华源争夺江山制药的商战中,却可看到双方都在攻击对方的痛点,并不在乎这可能迫使对方不计代价地进行报复。

古谚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丰原和华源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争端,其理由并非不存在。

档案:纷争的主要回合

……

对话:激辩“江山”

华源集团总裁助理、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

丰原集团副总经理孙朝辉

记者黄俊峰

记者:围绕江山制药控制权展开的争夺,对你们造成了哪些影响?

丁志学:华源制药的前身是浙江凤凰,华源接手以后,把这个问题不少的老上市公司改造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医药公司,取得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水平,公司治理也进一步规范。

对方知道我们2003年打算配股,为了让我们放弃江山制药,放出风来说我们合并江山制药的报表不合法,这让配股工作陷入停顿,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孙朝辉:我们花了1.8亿元现金,握有江山制药半数以上的股权,却把握不了主导权。江山制药和丰原在产业链上有相关性,丰原有能力把江山制药的成本控制做得更好,但丰原还没有拿到控制权,对这个公司发展的很多想法不能实施。

记者:通常股东之间闹矛盾,深受其害的往往是公司,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丁志学:值得庆幸的是,江山制药有一个非常优秀的管理层,目前该公司在经理班子的经营下,生产销售一切正常,没有受到股东矛盾的影响。江山制药今年将进一步增加产能,新的生产线上半年将投入使用,预计今年全年产量将达到2万吨。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其他维C生产厂家也都纷纷增加产量。随着产量的大幅增加,维C的价格是否能够维持在去年的高位水平,值得关注。从国内维C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江山制药的规模并不占优势,以后面临的竞争压力非常大。

孙朝辉:我们掌控江山制药之后,不会变动现在的经营管理班子,因为他们都是维C行业的专家。我们是真正搞实业的,花了这么大的代价,就是想把江山制药的主业进一步做大。可现在华源不退,我们下一步的计划也不能推行,这对江山制药今后的发展当然不利。

记者:在江山制药控制权问题上双方僵持不下,怎么估计今后事态的发展?

孙朝辉:我们收购EA、Rt的手续合法,已经是江山制药实际上的第一大股东,这是事实。现在华源是在赌气,觉得吃了亏,丢了面子,就和我们纠缠。我们已经提出了仲裁,要求华源履行承诺,配合我们进入江山制药。只要华源在这一点上满足我们的要求,其他的事情都可以谈,否则只能等待司法来解决。

丁志学:只要EA和Rt的股权不合在一起,江苏华源仍是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仍然对江山制药有控制权。这样拖着,我们不着急,我们的行为也是在游戏规则内。如果对方想坐下来谈,我当然欢迎,不过前提是要承认我们的并表没有问题。

记者:集团高层对江山制药股权之争持什么态度?

丁志学:丰原现在认为是在跟整个华源集团争,实际上远不是这么回事,他们只是跟我丁志学和华源制药在争。与华源并购上药集团这样的大手笔相比,江山制药又算得上什么?在江山制药的问题上,我们老总委托我全权处理。

孙朝辉:我的态度就是老总李荣杰的态度,李总那么忙,还有很多大事要办。

记者:争端久拖不决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有没有和谈的想法?

丁志学:说到底大家是利益之争,一直这样斗下去,对谁都不利。我们希望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不过和谈的前提应该是相互体谅,互惠互利。

孙朝辉:我们主动找华源谈过,他们不配合。现在要谈,应该华源主动,只要他们愿意,我随时欢迎丁志学到蚌埠作客。

记者:江山制药控制权之争留下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孙朝辉:应该承认,一开始我们对华源估计不足,没想到他们那么在意江山制药。这样的事对资本市场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有这样的竞争案例出现应该是个好事情。

丁志学:从商业的角度来看,丰原的秘密行动干得很漂亮。不过,不管做什么事,如果你的幸福是建立在别人的不幸之上,那么你就一定会遭到反抗,付出一定的代价,商业竞争更是这样。只有大家各取所需,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才行。

《丰原华源双雄夺江山》这份报道很精彩,不仅文章写得好,而且报道的上部中间有个插图,图中上方是一个正在上升的气球,标注江山制药,旁边是两个漫画人物用绳子拼命拉气球,两个人都累得满头大汗。

3月19日,丰原内部看到报纸,非常轰动。李荣杰董事长看了报道,感觉漫画很好笑,有意思,开玩笑说:“你们打个电话问问那个记者,这上面的两个人物到底哪个是丰原,哪个是华源啊?”

孙朝辉很兴奋,安排企划部到处收集、购买报纸,告诉他们要珍藏起来,以后好宣传。

点评:双方对江山争夺战的点评很精彩,江山争夺战是一个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是中国经济仲裁史上第一例要求对方履行承诺而不诉求经济赔偿的案例,也是中国商业战争史上一次智慧的大碰撞。

第十四章 同床异梦 开庭前夜

3月23日下午,丰原和中粮联合部队在金诚所集合,双方进一步磋商明天开庭事宜。

中粮对出资问题认为很明确:这是个股权转让,对价已经支付。正进一步对协议书中其他细节问题研究,继续寻找支撑协议书的相关文件。

金鼎所担心中粮把出资问题讲得太详细,影响其他问题的争辩,提出建议:华源的战术是拖,我们要以快打慢,吃得透,单刀直入,吃不透,再议,力求简单,我们希望上午结束庭战。

交流中,双方对出资问题很有信心,力争在开庭时就一战结束,让仲裁庭不予采信。

晚上,丰原一行专门住在仲裁委员会附近的长城大酒店,防止第二天出现交通堵塞问题,并安排面包车,统一行动。一位新闻记者也赶到宾馆,丰原又介绍了一些内幕情况,准备明天开庭一有好戏,立即发布新闻。

点评:丰原的目标是一战而胜,希望尽快结束辩论,尽量避免与华源纠缠。中粮的目标也是开庭就把出资问题解决,马上还自己一个清白。真能速战吗?

盼望已久的仲裁开庭终于来临,丰原和中粮将如何舌战华源呢?

下一章《舌战仲裁庭》:缠诉大师对决律师兵团,三大法学泰斗连诀登场,迷失在无中生有的诡辩中。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开庭

3月24日上午9点,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六层,江山制药股权转让争议案仲裁开庭,交战双方的代表都到场了。现场首先发现一件意外事件,江苏华源没有收到申请人的《异议书暨答辩书》,高敏一问情况才知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一位实习生,把材料寄错地址了。

高敏:本案程序首先看一下授权委托书,我先核一下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这边代理人一共是8位,车涛、刘永康、金杰、贺金山、刘丽、孙朝辉、孙成松、郭雨亭。被申请人这边代理人一共是5位,段天慧、赵光明、陈兴华、缪旭东、吴松毅。问一下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出席人员有没有什么异议?

双方:没有异议。

高敏:现在介绍仲裁庭的组成,这是江泰老师,是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这是王富贵老师,是被申请人指定的仲裁员,我叫高敏,是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指定我担任首席仲裁员审理本案。请问双方当事人对本仲裁庭的组成有没有什么异议?

双方:没有异议。

高敏:下面我们就正式开庭。

刚才由于我们的一个工作疏忽,非常抱歉,希望被申请人尽量配合,希望申请人说得尽量详细。

1.本案仲裁员中途出现变更,由于顾功耘老师太忙,所以他给仲裁委员会去了函,要求不担任本案仲裁员,因此,被申请人重新指定王老师担任仲裁员。

2.由于被申请人对Rt主体资格保留异议,希望申请人下次提交材料的时候能对Rt主体资格作一个说明。

3.由于被申请人提出反诉,本案程序特别,今天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希望双方紧紧扣住仲裁请求和反请求主题,超过范围的我们一般不审理,对方当事人答辩的时候如果有不同意,希望不要直接责问,等对方说完,把你的问题告诉仲裁庭,然后由仲裁庭要求对方回答。

4.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机。

先由申请人陈述,然后被申请人答辩。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不同意转让?

金杰:本案的仲裁请求有三项……

段天慧:答辩兼反请求……

高敏:这样我插一句,材料我们都看过了。刚才申请人内容比较短,读了,被申请人内容比较长,如果全读占的时间长,不读了,就直接说了。被申请人先不说反请求,先谈答辩,申请人要求你配合,为什么不配合?什么道理?什么理由?合同怎么规定,法律怎么规定?

段天慧:好的,我方为什么不配合申请方的转让请求,以及要求仲裁庭驳回仲裁请求?

第一,Rt向EA转让股权没有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没有经过董事会决定,违背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因为合资法规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都规定,注册资本变更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同意。

第二,申请人所依据的合同第十三条和章程第十六条,关于内部股东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净资产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个条款约定无效。

1.因为合资法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合营方如果转让注册资本,必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这是法律规定,无论是内资方还是外资方都明确规定转让要经过一致同意,因此无效。

2.违背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你违背这个行政法规,是无效的。

3.当时外经贸部在审批EA公司增资到28%持股比例的时候,明确规定EA持有这个股权的前提条件,是保持和维持中方控股,那么现在EA受让Rt的股权,明显违背了这个外经贸部批复,这个材料我们是有的。

4.优先购买权的放弃,涉及控制人和控股地位的改变,江苏华源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地位的调整和变动,法律上有特别的程序,因此无效。

第三,退后一万步讲,即使我们承认刚才所讲条款无效的话,申请人的转让行为也不满足约定,因此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也不具备。

1.Rt向EA转让,你的转让价格是不确定的,你转让价格高不高于净资产?你支付了对价款没有?有关的税费凭证有没有?

2.你这个净资产值,按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价值是要经过评估的,不能低于评估价格,不能以账面净资产,你用了200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值。

3.EA公司对增持16%的出资没有到位,人为降低了净资产,相差670万美元,在净资产不确定的情况下,你怎么证明你转让的价格高于净资产?在这么一个前提条件不确定的情况下,你怎么能要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你这是名为放弃,实为剥夺。

4.放弃优先购买权,损害了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的控股地位,我不能因为放弃了权力,来损害我的利益,无论哪个法律都没有这样强制规定的。

申请人既没有法律依据,又违反一系列法律规定,而且要求我方做出自害、自残的行为,因此,我们要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无理请求。

高敏: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刚才的观点,提出你们的意见。

刘永康:刚才被申请人提出答辩意见,我们向仲裁庭阐述我们的看法。

第一,关于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的问题,我们这个案子,就是要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来履行它在合同中的承诺,其中一个承诺就是配合完成手续,首先它要促使委派的董事在江山公司董事会对股权转让同意,然后我们报国家部门审批,在第一步没有完成之前,它就提出没有经过董事会决议,我觉得是本末倒置的关系。

第二,关于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效力问题。

1.关于必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合资法第四条规定必须一致同意,我们在合同中约定在某种条件某方股东要放弃优先购买权,就是同意了,我们本案诉讼的仲裁请求也是根据合资法的规定,要求对方履行承诺。

2.关于产业政策问题,申请人是有一定疑惑的,在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你们用了大量的产业政策,我们并不理解被申请人想说什么,因为从目前我们检索的政策看,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是对不上的。

3.关于必须维持中方控股的地位,据我们所知,我们没有看到这份文件。

4.关于约定有效,合同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是反复磋商的结果,也是经商务部批准的合同,这个条款没有概括地、笼统地剥夺了股东的权力,它只是在某种条件下的约定,这一规定是平等适用全体的股东,并不是只适用于EA和Rt。假如江苏华源想向另外股东新兰、医保收购股权,只要它的收购符合约定,我们也是要配合的,这个条款是对全部股东的。

第三,前提条件具备。

1.关于价格是否确定问题,我们价格是有明确的规定,在被申请人提交材料附件5的第2。1条,价格为8430万元,这个价格是确定的。

2.关于支付对价款、税费问题,在我这个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得到对方的配合情况下,我是不可能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是不可能产生税费的。这个合同只有经过董事会决议,经过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才有这个问题,以此来确定我们转让条件不具备,是不成立的。

3.关于评估问题,国家目前规定主要侧重在国有资产对外转让行为,对于国有资产作价不能低于评估价,对于外资作价原则上是不能高于评估价,本案股权转让是2个BVI公司之间的行为,以没有经过评估来确定转让前提,我们认为缺乏法律依据。

4.关于EA增持16%的股权出资没有到位问题,由我们另外的贺金山律师阐述。

5.关于损害控股地位问题,被申请人是把这条当作前提不具备,为什么说损害你的控股地位前提就不存在?没有法律规定损害你的控股地位前提就不存在,我们进行的股权转让对它的控股地位是有影响的,但不是损害。关于EA公司1997年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请贺律师阐述。

贺金山:先说一句,关于1997年EA公司通过股份重组获得股份问题,在当时江山公司没有增加注册资本,没有增资的概念,是股权转让,在反诉答辩的时候我再做全面的论述。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保持中方控股

高敏:关于刚才被申请人提到的保持中方控股的文件,我看了答卷,没有,是不是没有提交?

段天慧:关于中方控股的文件,我们事先没有提交,带来了。

段天慧递交了一份文件,仲裁庭开始审阅。

这是一份什么文件呢?原来是1997年外经贸部发给江苏省外经贸会的函:

关于委托江苏省外经贸委审批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转股事宜的函

<small>(97)苏外经贸资便第151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江山公司原系我司委托你委审批的增资项目,且此次转股不涉及国家综合平衡,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现特委托你委审批江山公司此次转股事宜。请你委在江山公司中方投资者保持控股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定,上报材料中提到的江山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应体现在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上。请你委在审批之后将全套材料报我部备案。</small>

<small class="right">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投资者管理司</small>

华源故意没有提前提交这份文件,目的就是让丰原不能提前研究,打突袭战。

段天慧:

1.对方讲到章程中董事会一致同意,申请人的意思董事会决议只是个程序,因为你说了配合就可以强制同意。我想强调章程所规定股东的权力,不是任何人可以剥夺的,你不能说董事会只是个摆设,这个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剥夺股东根据章程所应该享有的决策权。

2.讲到产业政策和中方控股,对方说不知道,你作为江山公司的股东,你应该知道。你看江苏省外经贸委1119号的批复里面,是根据外经贸资发034号文件精神批复,而外经贸委的文件明确规定:“请你委在保持中方控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定”。非常明确的。

3.讲到价格问题,我们有权力对你这个价格进行质疑,因为你这个协议是不能对外的(指协议上盖了防引用章),按照法律规定,你要报国家部门批准,要交税的,而且按照章程规定,你也要通报我,让我信服你的价格不低于净资产,因为你们已经动议要改组江山公司董事会了。

4.讲到评估的适用范围,对方说国有资产才要评估,首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资产转让应当评估,第四条明确讲到中外合资公司,因为你这个转让涉及国有控股权的变化,你不能按账面值转让,应该要按评估值,而且办法规定,如果没有评估,转让行为无效。

5.讲到我转让股权和你控股地位有什么关系?你要知道,你的股权转让是有我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的,而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我股东的权力,是维护我在公司的股东地位,我不能因为放弃权力,我丧失控股地位。

6.关于反请求,刚才有一位律师说是股权转让,而不是增资。这个谁讲都没有用,要按当时的合同明确约定为准,你增加16%的股权,你要拿出417.06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另外再拿出254.51万美元作为资本公积,以溢价方式来增加股权,合同规定的非常明确,而且这个合同已经批准,我们不能对抗合同明确的约定。

赵光明:我想补充一下,刚才对方代理人说,1997年重组不存在增资问题。我们提供1997年重组的江山合同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合同第十一条明确提出EA公司必须在1997年6月底增资到位,第十二条在1997年6月底EA公司必须把254.51万美元作为资本公积注入,而对方说没有增资行为,这不符合客观事实。

高敏:我们重复的不说,有没有新的?

刘永康:根据目前产业政策,维C是限制乙类,而限制乙类国家完全没有说必须外商控股或者中方控股。即使是在限制类,也是有外商控股的,即使是在鼓励类,也是有只允许中方控股的,我们说在目前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在我们维C产业国家没有说外资不能控股。

车涛:我补充一点,刚才对方说,任何规定都不能对抗合同中明确规定,我觉得这话说得非常好。

合同明确约定,并不是说强求剥夺你的权利,我们就是根据最新的合同章程这一条来要求配合,这一条与合资法第四条不矛盾。合资法确实有一致同意,正因为有一致同意这句话,所以我们才安排在某种情况下我们一致同意,而且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法律也没有禁止规定不行。

关于中方控股地位,当时外经贸部是具体事项批复,是针对具体的转让行为,并不是法律法规,况且你这个文批完后,EA加Rt合起来已经是外方控股,虽然它们没有合并,但是外资在江山实际已经控股。我们现在是申请合同章程中的一个民事权利,至于说产业政策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是在你配合完成手续后,我们在报批过程中,是国家主管部门的事。

我们不能把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剥夺,我并不是说这个合同一定有效,至于报上国家能不能批,它不批,我也不能说你违约,那是行政法规的问题。

段天慧:

1.维C产业目前对外方仍然是限制性的。

2.你说不限制,我把外经贸部这个批复给你看,为什么批示保持中方控股?不错,限制类里面也可以允许外方控股,到底允许不允许?这个决定权在政府。江苏省外经贸委是依据这个文作出批复的,它并没有讲不限制。因此既有法律规定,又有政府主管部门生效的法律依据,作为你增持16%的限制条件。

高敏:我插一句,凡是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件,其实我们都听得很明白,双方不必再争,你们先说,讲到没有什么,我们再问。

段天慧:违背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行政权力、当事人的权利和配合,是在不损害自己合法权利的条件下。

江泰:我有一个问题,你们依据2002年的修改方案,和江苏省外经贸委批的是不是都一样的?具体来说你这个条款20条修改为9名董事,21条董事长是由最大的股东委派。外经贸委批复是8名董事,甲方委派3名董事,其中一名担任董事长。这些都是不一样的?我的意思是:修改方案究竟被外经贸部门是全部都批准的,还是只批准一部分呢?

高敏:江老师问题原因是,到目前为止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不全,比如说缺少Rt后来进来的合同,我们现在审核的是2002年合同,这一扯又到了1997年批复,所以合同要补充全,至少能让我们知道来龙去脉。

江泰:噢,这个批复是1997年的。

会场大笑,原来老泰斗文件没有看清楚,用1997年的批复在核对2002年的合同,当然不一致。

江泰:这么说全部都批了,那依据呢?

高敏:本诉是依据2002年的,但是反诉涉及1997年的。按道理,第一份合同搞完再谈下一个,这一乱就容易搞错。

江泰:对这部分的批件,完全批准的,你们没有意见吧?

段天慧:这个批复里面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我们认为约定无效。

江泰:你就认为这个修改方案,这个都是你们盖章签字的,你们没有任何保留吧?

赵光明:针对这个修改方案,我们专门有个董事会决议,有这么一条,这次修改合同章程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悖,以法律法规为准。

高敏:第一按外经贸委的批文,其他都以合同。本案核心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我有一些疑问。

1.修改合同中的第二款,以不低于合营公司的净资产,我想问一下,不是特别清楚。转让全部股权是合营公司净资产,比如净资产为1000万元,是否10%的股东转让价格也要1000万元。那么50%、80%的股权转让,是不是也按1000万元,究竟如何操作?既然是约定,不仅是约束转让双方,而是所有的股东是怎么认定的。我是比较笨的,看了以后,简直没有办法操作。

2.其他各方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是特别清楚,被申请人说是其他三方之间放弃,申请人说是其他三方对转让方的放弃,这一点也希望说清楚。

3.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确实是法律规定的,这个权力股东可不可以约定放弃?这是一个强制性权力还是一个任意约定的权力?涉及这个条款有效无效的问题。

4.关于合同是否有效,批文是合同生效的一个要素,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比如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说欺诈行为,还可不可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5.法律规定合营公司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要由董事会一致决定,合同章程也这样规定的,董事会要开会,要做出决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意。问题在于,法律规定应该一致同意的事项,如果有人不配合的时候,法律是否赋予仲裁庭有权强迫股东去要求你派出董事同意?

你拒绝召开董事会,会议开不成,我可以要求你参加董事会。但是达不成一致意见,有什么用?仲裁庭可以决定必须参加董事会,但有没有权力要求董事必须要同意?

刘永康:

1.关于股东之间以不低于净资产转让,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被申请人对净资产没有提出异议,主要是对“相互”有异议,双方对这个事实上是认可的。通常企业改制时,我们说国有资产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实质是指不低于所对应的净资产,而不是2%的股权也要对应全部净资产。

2.关于“相互”两个字,被申请人提出放弃是在其他股东之间的。我想这个歧义是不存在的,为什么说不存在?这次仲裁为什么其他两个股东不来,我们提交了江苏医保、新兰公司的两份承诺。在这个承诺这两个股东提到,对EA和Rt转让没有异议,他们与本案没有利害冲突,他们配合是因为根据合同章程规定。

3.我想就华源在仲裁发生前的行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曾经有个插曲,在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曾经向外经贸委申诉,并提出仲裁要撤销这个合同,这个插曲是与本案有关系的。在这个仲裁请求中,江苏华源明确指出,合同修改目的是EA、Rt为了股权转让,为了促使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了江山公司的控股权,所以江苏华源必须撤销合同。从这个行为,江苏华源向外经贸委申诉、申请仲裁,我们认为江苏华源意识到按照这个合同,它负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义务,并且交出控股权。

高敏:对谁放弃?

刘永康:对EA或Rt,因为如果对其他股东放弃,它就不存在危及控股地位的问题。只有按我们这种理解,它才丧失控股权,它是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提出仲裁。但是经过双方的沟通,江苏华源后来撤销了仲裁。在合同签订没有生效之前,它已经行使了中国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法律手段,但是他们后来主动放弃了权利。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撤回仲裁?

高敏:这里面有个事实问题,在合同报批之前,你们曾经要求不要报批,你们是否撤回了向外经贸委的报告?

段天慧:第一点我方提起仲裁就表明对这个合同和章程修改有异议。第二点我方之所以撤销仲裁,是因为对方有一个承诺,EA和Rt必须维护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的控股权,而且这个承诺还有银河宾馆的会议纪要,对方律师所提交给我们承诺,这个承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我们。

高敏:你还没有回答我刚才的问题,申请人提出在合同没有生效之前,你们要求不要报批,这个报告有没有撤回来?这也是事实,你说是撤回仲裁,这是两个概念。刚才第一是撤回报告,你们答辩中认为是不公平,你要求外经贸委不批准,这个报告有没有撤回?

赵光明:我来说,成都8.20董事会决议材料做好以后,我们的律师意思到,由于我们的疏忽,我们被剥夺了控制权。我们立即向外经贸部门提交报告,同时向上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撤销修改决议。

在这种情况下,EA和Rt主动找我们,约在上海的银河宾馆,拿出一个什么条件呢?你放心,我们不会剥夺你的控股权,你江苏华源继续行使第一大股东的权利,我们给一个承诺函给你。

当时主要股东还有一个互相信任的问题,为了解决信任问题,就委托律师事务所,当时车涛律师、金杰律师也在场,说你先去撤销,有律师作保证。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撤诉了,车涛律师、金杰律师没有把承诺函给我们。

车涛:他说的形式是有,但内容是不一样,确认的内容说是双方股权不合并。事实是江苏华源是华源制药的子公司,在2001年的时候,江苏华源伪造一枚江山制药董事会公章,把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并入上市公司。

当时江山各方股东是不同意并表,因为江苏华源只有42%的股权。后来通过我们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说有董事会决议,并没有董事签字的,是用董事会的公章盖了个决议,内容是各方股东同意江山制药交由江苏华源管理。

鉴于这个情况,因为董事没有签字,涉及伪造董事会决议。当时在银河宾馆开会,对方提出只要你们认我这公章是真的,我就帮你们报批这个忙,要我们给这份确认函,而且要我们对他们写了的内容进行确认,他们也确认内容了,他们的陈兴华在这上面签字。

但是EA和Rt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一个造假行为,是违法行为,就没有盖章,所以这份确认函我们所就不能给,因为它不是一份完整的确认函。这份确认函文件我现在给你们看看。

仲裁庭开始阅读确认函。

高敏:这份文件不是本案审理的内容,是关联的事实,我们审理的目的是,这个条款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段天慧:刚才对方说私刻公章、伪造董事会决议,没有客观依据。

并表是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能不能并表?是财政部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完全可以并表。

他们知道华源制药去年和今年要配股,对方拿出一份复印件,以此来影响华源制药的配股。华源制药为避免对配股的影响,既然对方也承认我们控股,他们请求我们撤回报告,以这个作为前提条件,来要求我们撤回仲裁请求。

双方又不是很信任,那么怎么办呢?

双方找个中间人,来负责转交承诺,你说没有盖章,这个承诺等于没有写。我注意到这文件EA和Rt没有盖章,只有医保公司、新兰公司盖章,那么江苏华源有没有盖章呢?陈兴华签字确认,他能不能代表江苏华源?

因此事实是,华源制药为了顾全配股,委曲求全。还有对方同意我们控股为前提,原来章程董事长是甲方委派,修改后章程约定由最大股东委派,这与相互不相互没有关系。

陈兴华:我把当时车涛律师说的情况做个说明,车涛律师拿了一个已经拟好的确认函,跑到我们江苏华源来,见了面以后,他说:“我跟赵总已经讲好了,他认可了,让你签个字,盖个章”,我以为沟通好了,我签个字,就准备找人盖章,这时我打电话给赵总,赵总说我一点都不知道这件事,这时我说不好,我说我已经签了字,所以回过来找车涛律师,车律师已经走了,这件我一直耿耿于怀。

赵光明:车涛主任和金杰律师,作为律师,到我们公司去,布了很多岗。在江山制药布了个岗,在江苏华源楼梯口布个岗,在二楼布个岗。如果你没有做过亏心的事,你不需要这样做。

会场大笑,大家都笑,赵光明也笑,这是说当时害怕抢文件的情景。

段天慧:对方想证明我方是自愿的,完全不是事实。

赵光明:这个确认函江苏华源之所以没有签字盖章,原因就是与银河宾馆说的内容不符合,所以没有盖章。

高敏:双方不要争了,这次你们没有交这材料,以后补交,书面解释。我们还是回到原来关于董事会决议问题。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能不能放弃?

刘永康:关于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约定放弃?我们认为优先购买权是一个可以放弃的权力。

1.在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文件答辩中,他指出了一个事实,本案申请人EA和Rt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这个事实在被申请人去年提交仲裁时已经明知。那么结合我们的看法,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在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对公司人合的性质会有影响。

EA和Rt是同一控制人,在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已经明知,即使本案股权转让成功,实际上对合营公司的人合性质不影响,还是那帮人。影响的是董事长是由第一大股东委派,没有改变公司的人合性质。

2.关于董事会决议和合资法是否冲突。我们所要求的本案仲裁申请,可以具体分解为:要求江苏华源以股东身份同意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要求江苏华源促使所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表示同意;要求江苏华源履行中国法律法规所要求、为了获得股权转让批准一切行为。

要求有一定的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就是配合转让行为,不作为就是放弃优先购买权。我们认为,如果说股权转让价格符合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新兰公司、医保公司和江苏华源都赋有合同约定义务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且配合办理手续,与相互衔接没有关系。

段天慧:对方你在回答问题时,不要代表我方的意见,说什么对方已经认同,我表示异议,我全面回答不避重就轻。

第一,1997年的批复和2002年的批复之间关系问题,涉及保持中方控股前提的法律效力,2002年批复是继续以前的,与1997年关于中方控股是不矛盾的,2002年的批复没有否定以前批复的效力。

第二,讲到转让到底是以账面净资产,还是以高于账面净资产,就可以判断章程高于净资产的概念。

1.首先股权转让,按法律规定转让价肯定是以评估价转让,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账面值转让,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要高于净资产。

2.讲到相互指代问题,对方绕开这个问题,说我们提出仲裁就表明我方对“相互”这个词的认同。这个是强词夺理,我方提出仲裁的依据,是说合同章程修改无效,并不是讲这个“相互”。

仲裁庭问到,董事会你有没有权力约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很简单,你翻开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关于董事会权力,不在董事会职权里面,所以你以董事会决议来约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个肯定与法律冲突。

3.讲到合资法第四条注册资本转让必须要征求股东的同意,对方提出所以我们才约定了,对方也承认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在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很简单,你的前提条件是在不损害我的利益下,我才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损害我的利益问题时,我还应不应该放弃优先购买权?

4.讲到股权转让,应该先形成董事会决议,再由股东签字报批。

对方的理解,董事会的董事在行使权力,可要可不要的,只要我股东同意了,你董事就必须同意,这个理解是错误。章程是“宪法”,董事会就有权力,正是这个原因,你要求仲裁庭来裁定剥夺董事所享有的权利,来支持配合你的转让行为,来损害股东的利益,显然在法律上、在道理上根本站不住脚。

对方讲到同一个人控制的事实,你不否认。那我问你,是哪个人控制?是原来股东的股东,还是原来股东以外的股东?

如果是原来股东以外的股东,你这个同一控制人,是内部人还是外部人?你这个做法是否曲解原来的初衷?

你不是中粮和钟山,你是安徽丰原集团,而EA和Rt都是空壳公司,你也知道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你的实际控制人都换了。

对方说你董事行使权力,你开会的时候你要配合,怎么配合?你对我转让行为,你可以放弃可以赞成啊,我想问我能不能反对?

你的意思是我不能反对,如果我不能反对,那么你是否限制我董事的权力呢?所以我们认为对方观点明确欠缺,与法律规定有冲突。

高敏:还有一个问题没有回答,我问了双方当事人转让2%股权是1个亿,转让部分股权也是1个亿,申请人回答是对应的净资产,那你的概念呢?

赵光明:这个我补充,这一条在修改的时候表述不清,可以理解为对应的百分比,也可以理解为全部的净资产。

高敏:我还是想问一个,我就是不明白,如果说2%的股权转让有对应还有的可说,如果80%,在这个表面上我实在看不出,有个对应的意思。你明确地说不低于合营公司的净资产,那你合营公司净资产是个什么概念?如果对应,你给我找个证据出来,合营公司对应的净资产,这一点我是看不明白。

段天慧:我想很明显,合同上明确约定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江山公司净资产,那就是江山公司全部净资产,我们想要强调的是不仅仅是账面净资产,而且是评估的全部净资产。

高敏:双方陈述,就这个问题,还有没有要说?

江泰:我还有一个问题,你这个修改方案里面,第13条有一个很重要的改变,原来写“股权转让须经另四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现在修改后就写“须经另四方同意”,没有“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这句。

我的问题与这有关,从被申请人一方来看,在修订意见出来以后,你们至少有2次提出意见,说EA和Rt有欺诈行为,它们股权转让没有得到我们同意。

股权转让要经过外经贸部门审批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这个条文是外经贸部门批的,划掉的也是他们批的。为什么这么批?股权转让是不是可以不经它批?原来说要批是它批的,现在说不需要批也是它批的。怎么来看这问题?

段天慧:第一股权转让,按照合资法规定必须报批才能生效。第二为什么说有欺诈行为,在这以前,股东讲好是与罗氏合作,成都会议为了配合与罗氏合作,修改合同章程。

后来我们发现修改合同和章程还没有报批,香港媒体披露,EA和Rt把它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后来我们收到另外一方控股江山的通知,这时候我们就向外贸部门提出异议,原来合同和章程董事长是由甲方委派,现在修改的是由最大股东委派,从形式上看是内部股东转让,实质上是向外部股东转让,剥夺我们一个同意权问题。

高敏:说香港媒体看到报道,说转让给第三方,这是怎么回事,有书面的吗?

段天慧:我们第一次向仲裁庭提交的材料有,包括改组董事会。

高敏:新的控制人是谁?

段天慧:是香港中联,实质控制人是安徽丰原集团,他们要求改组董事会,我们有证据。

仲裁庭审阅反请求的一个附件——丰原的告知函。

高敏:这孙朝辉是谁?

段天慧:这就是丰原集团的常务副总,和中粮、钟山完全不是一家。

高敏:有没有补充?现在11点半,申请人你全部收到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没有异议?如果没有提出了,我们基本认为你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到目前为止你们双方当事人,没有说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假的。

关于质证的问题,我们过一下。从仲裁申请书开始,我们先谈证据的真实性,至于你认不认,那是你的意见,如果说这是假的,你提出。

关于仲裁申请……关于成都会议决议。

我有一个问题,我看合同前面陈述不一致。2001年合同修订了2000年的合同,问题合同是对,但是你的章程不是这样说的,问一下,这个合同和章程是不是一套?

现在能解释就说,现在不能解释的回头给书面材料。前面这份才是你Rt公司进来,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没有说Rt不是股东,必然有个链条断了,少了2000年合同。既然你现在都推到以前了,从头到尾你给我补齐了,我想知道全过程。

Rt进来到底是怎么回事?所有股权转让都必须要经过外经贸委的批准。如果没有批准,按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如果说连母体都没有了,后一步就很难进行了,尤其是外经贸委的批文、董事会决议。

关于股权转让的告知书、关于其他股东的承诺书,你们有没有异议?承诺书你们有没有收到?

段天慧:他们的承诺我们没有收到。

高敏:你们没有收到,这里面有个问题,相互之间的放弃,如果你们没有收到……最后是董事长发出的传真,没有异议吗?

那上午就这样,下午反诉。你看,江老师、王老师?

江泰:能不能快一点,上午搞完,12点还没有到呢。

高敏:那也可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问题吧!第一个本诉,双方再总结一下。

段天慧:第一,我们认为这个合同第13条和章程第16条关于内部股权转让是无效的,因为这个条款约定违背合资法,合资法规定注册资本转让必须征得股东同意。董事会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超越了合同和章程关于董事的职权,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控股利益,违背法律关于国有企业控股地位调整的批准,也违背了实施条例关于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二,鉴于EA在1997年股权重组中,没有按合同约定出资到位,它不能享有增持的股权,不出资就不能享有股权,我们有江山公司证明,说明EA公司没有掏钱。因此,我们要求对股权调整。

车涛:第一,程序上,被申请人反请求超过45天时间。

第二,程序上,它提出答辩和反请求,反请求应该独立,它把全部放在一起,既有答辩又有反请求,这四条哪条是反请求?哪条是答辩?没有分清楚。

第三,实体上,关于无效的、违反合资法,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这个限制并不代表不能外资控股,只是说要经过批准,国家没有相应的规定,不能支持对方观点。

另外关于无效的问题,实质属于控股权之争,条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其他股东相互”如果是按对方的理解,优先购买权并不是放弃了,就不存在控股权之争。

关于净资产,双方的本意,净资产就是所对应的净资产,当时也没有提出歧义,以前也从来没有听到这事,只是现在发生纠纷了,从正常的理解就是同比例。

我觉得要分两个层次讨论。

1.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条到底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有没有效?

2.在有效的前提下,我有没有按约定去做,包括评估,是因为无效还是因为没有按这个方面做?其他的增资问题由贺律师来阐述。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不叫股份转让?

贺金山:我现在重点说,EA公司在1997年增持16%的股权问题。在华源提出的反请求里面,我总结了一下,是有5个理由,这5个理由应该说是相互矛盾,他的依据是不确定的,他的要求是明确的。

按照常规我们应该要求华源明确之后才准备答辩,但是为了节省时间,为了让仲裁庭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下面我分四个方面来论述,EA公司合法享有在1997年股权转让所获得16%的股份问题:

第一,在1997年时,江山制药四方股东签订协议,有2个重要的事实:一是注册资本不变,二是股东人数不变。它的变化是股权的变动,在这个前提之下,它的法律途径只能有一个,就是股权转让。

当时签署的相关协议、报批文件、批准文件,都反映了这一事实。股权转让就没有增加注册资本,就没有增资概念。在1997年EA获得16%的股份,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了审批机关的批准,完成了相应的手续。

因此,是一个合法的股权转让,并且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第二,我想向仲裁庭重点回顾一下,1997年股份重组背景。

在1994年,EA公司还不是江山制药的股东。1994年12月,四方股东签署了两份协议书,其中一份协议书里面说,江山制药注册资本增加到2606万美元,增加500万美元,其中328万美元由EA公司来承担,另外171万美元由原来三方股东承担。EA公司实际掏了1000万美元,和注册资本差了672万美元,进入资本公积。

为什么EA公司掏这么多钱,才占这么少的股权?

协议里面讲得非常清楚,有二大前提条件:第一大前提条件,江山贷款1740万美元,名义上是江山制药偿还,实际上由原来三方股东负责偿还,偿还后要转为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第二前提条件,VC的扩建项目是承包制,这个项目如果超支,也是由原来股东全额承担,它的方法和1740万美元是一模一样。

恰恰在这个前提之下,EA公司投资没有全部进入注册资本,这就是事实的本相,也是有协议的。

但是到1995年、1996年时候,维C市场出现巨大的价格下降,江山制药出现了亏损,银行贷款出现了偿还本息的高峰,5000吨VC项目扩建出现了590万美元的超支。这时候董事会做出决议,超支590万美元由原来三个股东向江山制药支付。1997年3月,三方股东只注入了2100万元,还有2800万元,没有钱再支付。

在这样的情况,江苏华源董事长找到EA公司,请求帮助,渡过难关,在这个背景下,四方股东在1997年5月22日达成股份重组协议。

为什么这个股份重组协议不叫股份转让协议?

它包括两项内容:第一项内容其他股东同比向EA公司转让16%的股权;第二项内容是对价,第一个对价1740万美元不再由原来的股东偿还,不再转为资本公积,并且EA公司还要提供担保。第二个大变化,590万美元也不再由原三方股东付给江山制药,而是由四方股东按新的比例提供借款,这个借款江山公司是要还的。

恰恰是由于这样的变化,使EA公司获得16%的股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客观讲,在江山制药那个情况下,EA公司获得股权是赔钱的,也有相应的材料。它的代价是2300万美元,换来了16%的股份,换来了EA公司提供1400万元股东借款,也换了EA公司对续贷提供担保的结果。

如果说这里面有什么便宜好占,根本没有便宜,本质是亏了?

这是为什么叫重组,不是股权转让,有股权转让的内容,有债务重组的安排。

第三,刚才在本诉中谈到1997年重组合同修改的第11条、12条,江苏华源恰恰根据这两条要求EA公司增资。我到现在才明白,他的依据是增资不到位。

我希望江苏华源再也不要提增资,没有拿到转让款,我搞不懂你们在讲什么,没有道理,是自己故意装糊涂,还是说把这难题推给仲裁庭,我对这做法不赞成。

第四,1997年合同修改是针对1994年EA公司加入时合同章程的修改,这叫有所指。我是故意提交了修改版本,说明是对1994年1000万美元的修改,这是有针对性的。应该说,在1994年重组协议,EA公司出资很快到位,并且有验资报告,本来另外三个股东171万美元也要增资到位,但是在1995年,其他三方股东恰恰用江山制药171万美元资本公积转为这三方股东的注册资本,这有验资报告。

高敏:按公司法的规定,把资本公积转为股东的注册资本,合法还是不合法?

贺金山:可以。

高敏:我再重复一遍,按公司法的规定,把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转为任何一个股东的注册资本,合法不合法?如果合法,请把这条规定拿出。我还是希望看看法律规定,资本公积金是什么概念,到底用来干什么的?

贺金山:验资报告上明确,用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还有后来在外汇凭证中又调回来了。1994年到1997年一直到今天,江山制药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增加,没有增加就谈不上增资。

增资是什么概念?是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这个概念在1997年是不存在的。

为什么在合同修改中出现了EA公司的增资呢?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结合我前面讲的两点,这恰恰是当事人对1994年股份重组真实情况。在1997年重组签订后由于进行了调整,从1997年看1994年溢价太高,是希望对1994年的合同作出调整,而这个调整本身应该说措词不正确,或者说陈述错误,因为没有增资的概念。

可以看看合同第11条,严格讲是EA公司的出资份额增加。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但是这种描述出现了问题,与1995年EA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出现了差距。

第三,但是这样的描述并不改变股份转让、EA公司出资已经全部到位这样的基本事实。

第四,由于江苏华源反请求依据不明确,或者说他没有拿到股权转让价款,或者说没有增资。如果说没有拿到股权转让价款,那么超过诉讼时效。

在1997年江苏华源转让只是9.88%,不是16%,是一个基本概念错误,你没有权力代表其他股东来要求16%的股权。

另外,还有一个观点,中国法律规定不出资就没有股权?我不知道中国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有这样规定,EA公司作为中资背景的境外公司,承担了巨额的债务,减少权益,获得了股权。

另外,赠予可不可以获得股权呢?

所以我想说,根据本案的事实真相,EA公司在1997年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了16%的股权,事实、法律、合同俱在,因此,请求仲裁庭驳回江苏华源反请求。

刘丽:我补充一下,这是股权转让概念,完全不存在增资概念。

我们在答辩材料里面附件18,也提出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江山制药文件里面有明确的说明,这次变更实际上是股权换债权。根据计算,中方共减少278.38万美元,但减轻债务负担为298万美元,在企业处于亏损的情况下,对中方是十分有利的。

文件也提到,当时江山制药和江苏医保都已经向国资局作了说明,国资局已都作了相应的批复。江苏医保也好,江苏华源也好,对签订股权转让的性质是非常明确,江山制药也明确知道实际这是股权换债权,是不用付钱。

贺金山:我再补充一点,我请大家看一下附件24外汇记账凭证。

第一页,1997年12月31日,在资本公积项下,最后一栏权益重组返还资本公积105万美元,这恰恰是江苏华源用资本公积在1995年转增注册资本的那个数。

第二页,8.5万美元和57万美元,这也是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在1995年用江山制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那个数,在1997年又给它调回去的。前面两页其他是417万元减去171万,体现注册资本调整为资本公积。

第三页,EA公司在资本公积项下减少417万,在注册资本项下增加417万。

我再简要陈述一下,在江苏华源反请求谈到一句话,EA公司用了江山制药全体股东的资本公积转为注册资本,有这个观点。我想说的,这次调整是股东之间想回顾1994年的变化,这种调整本身并没有影响股权转让。

高敏:资本公积是一个财务概念,它不是股东的,应该是合营公司的。

外经贸委批文也提出股权转让,1997年不管是重组或者股权转让,注册资本不变是非常正常的事。你的概念是没有转股款的,你现在说的,确实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转让股本价格,1997合同上确实也有承担债务的方式来承担转股价款,这是你的观点。我们想听一下对方观点。

段天慧:首先反请求的程序上。

高敏:关于答辩和反请求合并是存在的,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修改仲裁。申请人有意见,你说它不合适,可以明确提出,可以修改,我们重新再来。程序上的事,不必太计较。

段天慧:首先反请求的程序,超过诉讼时间45天规定。因为第一次我们对Rt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仲裁庭针对我们的异议做了裁定,裁定后我们准备答辩;第二点关于反请求和答辩为什么放在一起?

高敏:刚才说过了,我们现在谈实体。

段天慧:关于优先购买权,违背合资法、违背了外经贸委批复,对方提出条文里面的程序和操作性。

江泰:到底这是一个增资,还是一个股权转让?先定性。

段天慧:第一,1997年协议法律定性问题,到底是重组还是股权转让?

1.重组内容体现在合同和章程条款。

2.我根据批准生效的合同判断,这次股权重组,它实际是股份额度的调整,拨给EA公司16%的额度,你要出资,第一块注册资本你要增加,第二块公积金要增加。

3.增加的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与前面的1000万美元有没有关系,合同很明确,甲、乙、丙出资完毕,丁方应该对其增资部分全部出资到位。

因此,我认为1997年重组协议,本质上是其他三方股东转让一个额度给EA,EA对增加的额度要出资。我认为合同约定是最权威的,你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增加16%的股权你出资了?

第二,对方律师讲到我方不要再提这个问题、再提这个要求,法律规定这是我方的权利,这个是很不礼貌的。

我要强调一点,你讲中国哪个法律规定不出资就不可以享有股权?

我倒反问一点,中国哪个法律规定不出资可以享受股权?

你说可以赠予,你到底是赠予还是股权额度调整?如果是赠予,合同条款的约定怎么理解?因此,很明确,1997年就是股权额度的调整,你就要拿钱买单。

你讲这个重组行为与1994年内部协议有关系,我们认为没有关系,你说是对以前调整,那是你的理解问题。

1.你这个内部协议没有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你这是无效的,合资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你没有批准,你哪有权力。

2.你这个约定违背法律规定,合资法规定合营者共同出资、共担亏损,你不能讲我承担亏损,你不承担亏损,你这个内部协议能有效吗?

3.你讲用债务来换股权计算你多少利益,无论是合资法还是实施条例,双方利润分配是扣出成本、交完税,按注册比例分配,中国那个法律修改规定或者政府部门批准这样做。

4.你讲用债权换股权,你如果讲你在出资义务以外,你另外拿钱替江山还债,那倒是有个债权问题。我们查了江山公司所有的凭证,江山公司所有的债务都是自己还的,EA公司并没有还债。

我认为以债权换股权这个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对方讲到溢价太贵了,既没有双方约定、也没有政府批复,因此EA的抗辩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另外提到诉讼时效问题,很简单,你没有出资,就不享受股权,这个没有时效性。你把出资给江山公司,然后江山公司再把注册资本给我们。

我们要求是9.88%,我们并没有要求16%。

赠予可以享受股权,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赠予?

靖江国资部门没有批复赠予,批的很明确是股权转让,批的内容就是合同章程,他并没有批复你不交钱就可以享有股权。讲到验资报告,这是没有依据,你就凭验资报告,你就把我们股权拿掉了。

为什么到现在才发现这个事情?

1.EA作为股东毫无疑问信守对方诚信,我们从没有怀疑不按照合同约定。

2.江山公司在华源收购后,它的组织结构上有变化,管理协议有欠缺地方。

3.作为董事长他们只看财务报表,他不会去看财务凭证,所以这次稽查发现了这个问题。

高敏: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段天慧:是在2003年11月份,我们发现后,积极向证监会提交文件。

江泰:如果是整个公司出资没有到位,这是个增资问题;如果是股权转让价款没有到位,这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那为什么外经贸委不提对价啊?你说你该给我多少钱,到现在才提出,你又认为是股权转让。怎么解释?

段天慧:股权转让不是直接通过江苏华源与EA操作,它是把钱先给江山公司,江山公司再把这钱给江苏华源,而且这资本金减少应该给财政局。

江泰:如果是股权转让,它该给你多少钱?你的请求中没有提出多少钱呢?

高敏:他要恢复原状。

段天慧:不要钱,我们要恢复到以前。他没有出钱享有股权,我出钱却不享有股权。

江泰:那就确认外经贸委批件无效,因为你是恢复原状。

段天慧:根据外经贸委的一个批复,外资出资如果不到位,批准的就自动失效。我们不想要钱,我们出了钱却不享有股权,对方不出钱却享有股权,并且没有合同约定,缺少法律依据,所依据的条款要么没有生效、要么无效。

赵光明:我把这个再补充一下,关于为什么到2003年才发现这个问题。

第一,那次股权重组实际上是股权比例重新调整,我们原来三方是从合营公司退出部分股权,EA公司是向合营公司注入资本。我们原来的名称国营靖江葡萄糖厂,这是政府直管的企业,这退回来的注册资本,是属于国有资本。

我们一直以为这个资金已经由江山制药直接划转到靖江市国资局,所以去年11月就查,有没有收到这个款,根本没有收到,这是我们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

第二,实事求是说,我作为董事长,我们关心江山制药生产经营发展的大事情,说老实话,我们几任董事长都没有关心这事,没有关心1997年股本有没有收回,我们平常关心的是财务报表,而且因为这次重组注册资本没有变化,看不出。

还有从靖江糖厂到江苏华源,对江山公司,这是经过多少年、多少人辛苦努力的一个合资企业,而且一直是我们控股。我们对于双方的往来账,有个想法,反正肉是烂在锅里,我们一直没有细致,特别提醒还有工作的衔接,靖江糖厂以前是地方政府控股的,这叫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董事长经常换。

所以,我要解释一下为什么到现在为止才发现这个问题。

段天慧:刚才对方说EA承担多少债务、提供多少担保啊,江苏华源作为第一大股东,它提供的融资便利比谁都多,江山制药1996年、1997年亏损,亏损是几方股东共担亏损,你不能由一方来承担亏损,另外一方因为亏损取得利益。

刘永康:1997年协议到底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

实际上江苏省外经贸委有非常清楚的批复,就是股权转让,而且注册资本不变,我觉得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实际上被申请人也应清楚,这是一个股东之间转让价款。如果否定不是股权转让,那才是增资问题。

对方所咬住的就是合同有一句话,EA增资。客观承认在这个合同有股份转让,事实非常清楚,它是股权转让。

段天慧:对方讲话很不礼貌,想强迫我们接受这个是股权转让,你谈你的意见,我谈我的意见。

高敏:双方不必争,我们会看的,重点谈合同上怎么说、怎么写。

刘永康:假定是按照被申请人说的增资问题,那么按照合资法,如果增资,董事会应该要开会,从批准的批文,它是股权转让,它不是个增资,虽然合同中有一句话。

高敏:这确实是一个股权转让,外经贸委的批文说了股权转让后,不必再争。合同是怎么规定,首先看第9条出资改变,第11条出资期限改成甲、乙、丙三方出资完毕,丁方对增资部分全部出资到位,这个增资实际上讲的还是转让,甲、乙、丙三方按各自的比例转让EA,使的它从12.6%增加到28.6%。

合同规定了出资的期限,这就意味是不是有个出资问题?这个出资多少?是不是应该出这个差额,这个差是不是这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希望双方能把这个问题讲明白,出资期限怎么回事?出资价款是多少?

第12条有一部分转为资本公积,这个254。51万美元是原来公积金的调整,还是我应该再拿出公积金?

申请人说我用债权承担,原来是你们三家还1740万美元贷款,三年以后,对不起你EA也必须还。申请人主张这还的就是我抵出资和公积金,是通过债务承担的。

请双方把这几个问题说清楚,就这么简单。我刚才不是说观点,是把问题指出来。

贺金山:第一,关于1994年协议书,刚才对方说协议书无效,这个说法不成立,并不是说股东之间达成的任何文件、董事会的任何协议都是需要经过审批,要看它对合同是否有修改、有变动,以这个标准来判断是否有效。

如果时间不够,我想请江苏华源再认真研究一下1994年协议内容。关于三个股东承担贷款、关于超支工程款项,我想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也是EA公司溢价的依据,说它无效,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关于这个概念,在转股的前提之下,转股是股东之间或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果说有股东转让价款的话,也是在转让、受让双方之间支付,不存在受让方把价款支付给转让的标的公司,再由标的公司给转让方。

高敏:关于概念,他们说是分配额度,你们说是转股,合同上是增资,批文是转让,我们现在的概念都不是原来的含义,双方之间有没有再签订什么协议?

贺金山:没有,不存在转让方再从标的公司拿取价款。江山制药没有减资、没有增资,对方提到实质是三方股东抽回注册资本,EA公司再注入注册资本,这个概念没有事实依据,这种描述是一种杜撰,没有事实存在的。

第三,关于江山公司文字说明,说EA没有替江山公司还债。我重复一句,这次拿到16%,是以1740万美元加590万美元承债。

第四,关于股权转让价款问题,这是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合营合同本身不规定股东转让价款。之所以叫重组,它包括两个内容,前面转让,后面债务重组。

第五,我也承认对方律师的狡辩,我已经讲过1997年合同第11条、第12条措词问题,它想表达当事人对1994年重组的变化,但是在表述的时候,表述的不准确。1997年6月份之前到位,我1995年到位,这也是1997年前到位。而EA公司1000万美元,在1995年已经全部到位。

第六,关于转让16%的股权,对价就是重组协议里面的内容,那就是EA公司所支付的相应对价,1997年合同修改谈到的不是转让对价,它本质反映是1994年溢价,真实本意是作调整,在外汇记账凭证里面调整也体现这样的含义。也就是说从1994年合同,EA应该出671.57万资本公积,修改为出254.51万资本公积。

高敏:关于600多万元修改为,有没有什么书面的东西?

贺金山:没有,就这个合营合同,我是经过采访我的当事人得知的。

高敏:他的意思是这样?

孙成松:这个修改是我们权益调整。

贺金山:1997年重组前,江山公司1740万美元外债是由三个股东偿还,利息和本金全部是三个股东还,这个有相应的董事会文件,当然从法律文件来讲是江山公司来还,本质是三个股东还。

高敏:1994年进来有一个1740万美元外债,1997年前,虽然你是股东,但是不让你还,他们的观念是从1997年重组,我也跟着一起还了,这是一个对价。

贺金山:不是这样,是由三个股东还,还完以后要转为江山公司的资本公积,还有扩建工程超支,到1997年重组的时候,是由江山公司还,其他三个股东不还。

高敏:原来的三个股东还,是合资企业的名义去还,还是股东另外拿钱去还?

刘丽:等于说是另外拿钱去还。

高敏:希望把这方面证据拿出来,原来股东没有还完,最后是四家还。

贺金山:不是这样,最后都是江山制药还的,原来关于1740万美元由三股东负责偿还,该债务对外名义由合资公司偿还。股东还了这钱,这钱要进入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到了1997年这就变了。

高敏:原来的股东按照规定出了1740万美元,除了196.3万,这196.3万是从哪儿来的?我这个看不懂。

贺金山:有可能是171万注册资本增加,多一点。

高敏:1740万美元是合营公司借了交通银行的钱,这不是注册资本,三家股东还了,还了这三家股东他们就是债权人。这是1994年约定,1997年改了,1740万美元由合资公司还了,也不由三家还,还了以后除196.3万,其余转为资本公积。我说白了,1740万美元转为注册资本也吧,资本公积也吧,我看不出来谁占了便宜、谁不占便宜?

贺金山:名义上是合资公司借的钱,江山公司对银行承担负债,按约定这笔负债是三个股东还,还完之后三方股东并不是债权人,它要转为资本公积,EA公司我也是股东,我也有权益。

高敏:转为资本公积,这东西就是合资企业的,它就不是债权人的。

江泰:股份重组协议,重组这个比喻来说。

高敏:1740万美元,为什么由三家股东还?是合营企业的债呢,还是三家股东的债?现在弄明白了,是合营企业的债,三家股东还。1997年以后,不是三家股东还,是合营企业还,其实还来还去,企业还是一样。

孙成松:还钱之后,他们没有受益。

高敏:他肯定是没有受益。就按目前情况来说,合营公司债务,任何一方都没有受益,它没有转为注册资本。

贺金山:实际是一个本质的变化,如果我们执行1994年这个协议,江山公司不用还,别人替我还,你可以想象,江山制药的净资产是增加1740万美元。但是1997年不一样,它自己还了。

高敏:这就明白了,至于公平不公平,不管,但这事我是明白了。继续说,我们今天就陪着。

贺金山:另外590万美元,我再重复一句。

高敏:你们觉得下面还有多少?

贺金山:我差不多了。

高敏:我觉得也差不多了。

段天慧:我还有,因为他们有四个人发言,我就一个人说话。

高敏:也不是人数多少的问题,要不要先吃饭,我们再来。

大家都饿坏了,毕竟1点多了,最后一致决定吃个简餐,下午继续进行。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什么是股权额度

下午2:40开庭,舌战继续进行。

段天慧:第一,关于概念。

1.外经贸部批的是股权转让,这实际上是股权额度转让。

2.股权转让怎么没有对价呢?正是因为股权额度转让,EA受让这个额度时候你要拿钱。

股权转让与增资不矛盾,增资是说E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因为合同明确EA你出资要到位。你如果说股权转让不应该增资,这是不对的。

在合同条款中很明确,甲、乙、丙已经出资完毕,EA你要增加注册资本,另外还要出资本公积,所以EA是以溢价方式取得这16%股权。

这与1995年EA出资1000万美元这个事件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合同就应该这样写甲、乙、丙、丁已经全部出资到位,对方所说不符合合同条款约定。

从法律也好、道理也好、情理也好,你1995年一次出资,你不能拿两次来用。

因此,我们认为1997年所谓的股权重组协议,根据现有合同章程明明白白的约定,它是一个股权额度的转让,EA应该增资,表现在这两块,必须在1997年6月底到位。

第二,1997年这份协议和1994年内部协议是没有关系。

你说有关系,你在合同中找,1997年批复中也没有说还有哪两个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认为EA对增持的股权没有出资,把1994年内部协议与1997年重组协议联系在一起是人为的粘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关系。更何况这个内部协议没有经过外经贸部门的批准。对方说要求所有的协议经过政府批准没有法律依据,合资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按照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你这个内部协议跟已经批准生效合同的约定完全是两回事。

因此,我认为你这个内部协议没有生效。

第三,退一万步,如果你真的认为你取得股权是因为承担债务,所谓债权换股权,是你用你的债权,换我的股权,这个债应该是我江苏华源的债。

事实证明这个1740万美元加上590万美元,都是江山公司的债务。没有另外拿钱,如果要我另外拿钱还债,是要增加我的股权。更何况,证据证明这些还债都是江山公司还的,EA公司没有在注册资本之外,另外拿钱替江山公司还债,更没有替江苏华源来还债。

你这内部协议约定,这与合资法中按股权共同分享利润、分担亏损有冲突。

因此,1994年内部协议与1997年重组没有关系,它没有批准也就没有生效,而且违背法律规定,它即使有关系,也无效。

对方没有否认没有出资的事实,只是强调与1994年内部协议有关系。

最后一点,资金公积金能否转为注册资本,可以转增。你如果转增是要按现行股东等比例相应地转增,你不能把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单方面作为EA一方的出资转增。

我们认为EA公司应该出资但是没有出资,不能享受股权,并且持有28.6%的股权按批复是在保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现在EA要收Rt的公司,想当第一大股权,违背了外经贸部的批复。

因此,我方要求恢复原先53.93%的股权,包括后来转给新兰公司的2%。

高敏:你现在把新兰公司的股权也是无效了?这跟1997年重组没有关系。

段天慧:这是没有关系。

高敏:你把新兰一揽子都包在里面,不合适。你仲裁请求中调整什么什么,调整这词不确切,它如果没有支付,它的股权还是原来的。

段天慧:第一,我们为了起诉的方便,这里面用括号说我们原先的股权含有后来转让给新兰2%股权。

第二,EA出资没有到位,按道理应该让它支付出资款,但是因为以前有外经贸委关于中方控股的批复,所以我们不要钱,我们要求恢复和收回以前的股权。

车涛:第一,所谓转让股权额度,没有丝毫依据。

第二,既然转让额度,额度从什么地方来的?江山公司本身有这个额度吗?

实际上就是股东之间转让,不管我们用什么词,从法律上界定它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行为就是股东之间的债务关系,对原有的股权比例不影响。不存在调整股权,而且诉讼时效也过去。

所谓对价,约定的1740万美元及590万美元是要投入到江山公司,从这个层面上讲,原来我不承担、不还,现在也承担、还了。

高敏:1994年到1997年之前,1740万美元是否还了,还剩多少?

孙成松:到1997年还有1490万美元。

高敏:就是说已经还了300多万美元,那300多万有没有倒回去,EA公司承担不承担?

孙成松:1997年前江山公司已经帮三个股东还了300多万,重组时就没有再找三股东还。

高敏:说到底,1997年以前也是江山公司还,1997年以后也是江山公司还。

贺金山:针对这一个问题,我再详细说一下整个事实真相。江山制药向银行借了5年贷款,1994年协议明确规定,这贷款名义上是江山制药还,实际上是由其他三方股东还。如果这个协议执行的话,江山制药要增加1740万美元净资产。工程超支款590万美元,合计江山制药要增加2300万美元。

到了1997年,变成江山制药还了200多万美金,加上没有还的1490万,不用这三个股东还了,谁还呢?由江山制药还,这样江山制药净资产是要减少2300万美元。整个的过程不但有重组协议,还有更多的董事会决议证明我所讲的事实真相。

大家可以看附件15,董事会决议对于590万美元的缺口,其他三方股东负责给的,现在继续有效,而且要在1997年3月把钱要到位;附件16,董事会文件其他三方只提供2100万元,还有2800万元。到了附件17,这时候又变了,是由江山公司还了,在归还此部分借款时同时考虑对EA同比例的补偿。到1997年5月22日,更加变了,不但不补偿你了,你还要按28.6%股权比例向江山制药提供股东借款。

为什么?EA公司有罪吗?

我讲的对价,是这个概念,我原来是有权益的,我现在的权益不但减少了,还增加我的借贷义务。另外我再补充1997年3月3日董事会决议,这个决议说得非常清楚,根据1994年协议,1740万美元产生的906万利息应该是由三个股东承担,在计算EA承担亏损额的时候,要扣出利息费用。

所以EA拿到16%,不但支付了对价,而且这个对价还是很高的。合营合同第11条中,这417万它也不是对价,股权重组协议里面清楚表明拿到对价是承担债务,回头我再针对这个问题作一个专门解释,我想就对方陈述讲三点意见。

1.EA公司在1997年并没有拿其他三方的资本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因为没有增资的概念。

2.1997年重组后,江山制药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数额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我上午讲到的仅仅是账务调整。为什么没有变化?因为资本项下有417万调整到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项下有417万调整到资本,账是平的,只是作个调整,这是事实。

3.关于EA公司没有替江山制药还债,我讲的很多,不再啰嗦了。

孙成松:我来说几句,各位仲裁员,我不是律师,我是一个公司的财务人员,我是第一次参加仲裁庭,我想讲一下个人的意见。

贺金山:他是中粮财务公司的总经理,他也是1997年重组的当事人。

高敏:我们最缺的就是关于财务这块。

孙成松:我讲话可能不像律师这么有逻辑,我讲的可能比较混乱。

我总认为,做人应该要有良知,别人在困难时候帮助过你,人应该领情,不能说由于当时的原因,或者文件做的不完善、有瑕疵,而现在事过7年以后,来找出这个事,我觉得这是做人的一个基本原则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提供了所有的原始单据,包括一些证明,完全可以证明我们叙述的事实正确。我没有律师的雄辩,不会用逻辑来说,甚至把没有的事情就说是有。比如刚才对方代理人说股权换债权,没有任何约定、没有任何关系。我觉得我们提供这么多的证据,完全是一环套一环,是有关系的。如果都不存在,我原来的权益不但不补偿,最后还要再拿钱出来,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我补充几点,在1994年时候有明确的规定,协议书和股权重组协议是同时签的,是有联系的。不管这个协议书是不是经过批准的,都是一直执行的,各位股东都没有异议,我个人常识判断认为就是生效,怎么说无效呢?

原来1740万本来应该是各方股东出资到江山公司,因为他们没有钱,江山公司代表从银行名义上的借款,他们进来后,就变成了净资产,我作为1.6%就享有这部分净资产对应的权益。因为没有进来,我减少的权益非常大,由于股权重组,我还要拿钱进来,这是明显的股权换债权。

我坦白地承认,当时由于法律关系不健全,公司开这些会没有律师参加,做这协议,可能没有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当时大家合作的非常好,他们几方股东找我们,谈了几次,说帮帮忙,我们把原来的东西调整一下,帮我们渡过难关。

而且其他股东为什么不提这问题,为什么江苏医保不提这个问题?

说明这里面是有基本的事实存在的,这么大利益在里面,我想任何一个股东都不会玩忽职守到这种程度,你应该要的权益你不要,你一点都不知道,这是违背人的常识,对方代理人是不知道这个事实,还是枉顾事实?

段天慧:像这种情况,一边倒,不大对的,我提出抗议!你讲的就符合良知,我讲的就不是良知,怎么能像这样讲?

赵光明:我也提一句,据我所知道,孙成松先生成都董事会他也参加,他拿着罗氏这个事来骗我们,你有良知吗?

高敏:仲裁庭只有两个标准,第一个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规定,第二个公平合理的原则,所以关于良知也好,关于什么也好,不属于我们审理范围。各方发言,你说那点东西,我觉得也无所谓,你可以说我是什么什么,不要说对方不是良知。

孙成松:我是表明我是凭着良知说话,我相信对方也会凭着良知说话。

高敏:不要争执,仲裁庭会有仲裁庭的判断,所有的证据我们都在看,有一点要确定,当你主张某一个观点,你用其他的证据证明时,这里面最起码有证据的关联性。你主张这是债权问题,没问题,你可以主张,哪些东西证明是的,其他的就是仲裁员判断,不是说他说是就是,你说是就是,没有必要着急。

孙成松:对不起,刚才发言时说了,我不是律师,有些用词不准确,首席的意见我完全接受。刚才贺律师也讲到附件15、16,原先要给EA公司补偿,1997年以后就没有了。我讲的比较乱,就是叙述这事实。

贺金山:我想补充两点,就几句话。

高敏:我觉得也没有了,一个个来,我刚才问你,你说没有,现在到他。

段天慧:我们还没有讲话就确定无效,都是他们讲,我们都不要讲话了。

江泰:虽然没有像法院那样明确两轮,我看也不要没完没了。

贺金山:就两句话。

第一,关于股东用出资外的资金替江山制药还债,江山制药就应该增加注册资本,我想说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转为资本公积也是可以的。

第二,关于江苏华源要求EA公司增资到位,以及索要股权价款,这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增资到位是江山制药的,你现在要股权价款,我希望是明确的。

段天慧:第一,刚才你说我方主张权利的依据是什么,这是法律约定,我主张恢复权利,就是合同条款规定,从上午讲到现在,还说我没有依据,你要什么依据?

第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都要在合同规定,而且要报政府部门批准,如果我增加资本公积就要增加投资总额。

第三,对方经理讲到良知,我们认为没有关系,在法律上证据的关键要素是关联性,你不能没有关联,漫无边际,从中国讲到外国,那没完没了。你讲1994年内部协议跟1997年重组协议有关联性,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有关系的?合同和章程上哪一条有约定,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你讲了那么复杂的财务证据,到底有哪些法律上的关联性?

你讲债权换股权,我也讲得很清楚,我欠你的债,我用股权换你的债权,这才叫债权换股权。至于你讲的1740万美元、超支、还有什么担保问题,这些是江山公司的债,不是江苏华源欠的钱,如果这些融资便利能取得对价,那么江苏华源也要取得股权,不能只给你股权,不给我股权,这是很明确的事情。

到底是江苏华源欠你的钱,还是江山公司欠你的钱?

很简单,这些钱最后是谁还的,都是江山公司还的。

你讲这个内部协议有约定,你也承认这是内部协议,你也知道这个协议和合同约定不一致。到底法律效力哪个高?有没有关联性?

你讲这个股权额度,股权转让就是股东之间的债权关系,我知道你下面还追问债务关系有时效性,所以你现在讨迟了。

对待一个合同条款、证据的判断,首先要根据合同、根据证据,你也承认股权转让就是股权比例的让步,这个让步是有偿的,我从来没有讲把股权转让和股权额度转让对立起来,都是包含的。

不错,是股权转让,转让什么呢?转让股权额度。怎么转让呢?你受让股权额度,要支付对价。怎么支付对价?合同有规定,你要支付多少、怎么支付,是很明确的东西。

至于你是根据债务什么说法,你拿出证据给我,哪一个协议是明确的?我不能把我们的诉讼地位、诉讼利益寄于我们的希望和愿望,这不客观的,不严谨。我认为对方代理人说法,与证据、客观事实都是相违背的。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真伪难辩

贺律师的答辩本来很清楚,把股权换债权这个事实说明白了,但是段律师确实厉害,当场发挥了无中生有的能力:

第一,创造了一个股权额度概念,目的把股权转让与增资联系起来,说这个股权转让款是通过江山公司这个平台走账的,这样合同中的增资用词就是对的。

第二,抓住1994年内部协议法律效力问题,内部约定怎么能对抗批准的合同。

第三,抓住债务主体是江山,提出你没有债权怎么换股权,如果承认就是根据原先的债务约定,那么根据合资法,这个约定违法。

其实这些问题的核心,还是出资事实的澄清,孙成松本来有机会把出资事实说得更清楚,可是太激动,只是从道义上指责对方耍无赖,没有把出资问题进一步澄清。

在孙成松发言完后,郭雨亭感到情况复杂了,出资问题本来应该一战结束,现在感觉是打了个平手,低声向孙朝辉说:我能不能发言?

孙朝辉缓了一下,摇了摇头。

郭雨亭只好作罢,本来很想帮一下中粮,可也害怕出问题,万一说了还是败诉,那就麻烦大了,到时候责任说不清,你又不是律师,人家也没有请你答辩的,丰原这边自己无法交代。请示领导的目的就是想发言避免个人责任,既然领导不同意,那还是当观众吧。

假设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郭雨亭计划发言如下:

各位仲裁员,我是投资人员,我想从投资角度来阐述一下出资问题。

第一,对方关于为什么没有及早发现的说法不成立

首先股份重组是有目的的,是为了解决江山公司当时的实际困难,大家不是搞的玩,如果说EA公司出资不到位,那么就等于说这次重组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原股东稀里糊涂地把股权让了,然后钱也不要,那为什么要重组呢?

其次江苏华源的前身靖江糖厂是控股方,江山公司不仅董事长是它委派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也是它委派的,就算董事长管大不管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难道也不管吗?这么多的钱到没到账都不知道,显然逻辑上不成立。

更荒唐的是,原股东是三家,就算你财大气粗,不小心,那两个公司呢?长期投资金额发生巨大的变化,钱没有到,他们的财务部也不管吗?

第二,1994年协议的本质

一般投资入股,首先选定一个基准日,以基准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价值为依据,结合标的公司的赢利能力,协商确定入股价格。

1994年EA公司增资进入江山,江山公司有5000吨维C在建工程,对于在建工程评估,比较麻烦,因为工程实际总投资具有不确定性。而EA公司作为小股东提出承包制度是符合投资常识的。

当时江山公司原有维C规模是2000吨,在建工程是5000吨,实际商务谈判是以7000吨维C规模为基础,考虑到在建工程的不确定性,把在建工程资产单独拿出了,要求原股东完成这个项目建设,并把这个项目资产增资进入江山公司,其中196.3万美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全部进入资本公积。

所以,1994年协议的本质是四方股东共同增资,原股东也要增资,1994年合同也明确规定原股东要增资171万,之所以协议书中规定196.3万,是因为原股东前期出资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个事实在验资报告写得很清楚。

协议中说原股东承担债务的表述是投资谈判用语,法律用语就是原股东负有项目增资义务,而这个义务在历届董事会决议内容上一直有体现。

如果说1994年协议无效,不仅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而且牵涉到原股东出资也不到位的事实,因为他们后来借用了江山公司171万资本公积进行违规增资。

第三,1997年协议的本质

1997年江山项目贷款到期,应该是原股东先增资到位,然后江山用这个钱去偿还债务。原股东起初的设想是以自己的利润转增资本,可没有想到1995年以后江山利润出现亏损,没有实力完成这个增资义务,就连合同规定的注册资本差额,他们还借用了江山公司的171万美元资本公积,从形式上完成出资到位。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提出股份重组。

股份重组本质是出资调整,等于回到1994年,原先四方股东共同增资修改为EA公司单方面增资。因为豁免了原股东的增资义务,所以提高了EA公司的股权比例。

因为是出资调整,所以财务凭证体现了资本公积的变动,反映出这个事实,为什么增加的股权是16%这个整数,这是重新谈判入股比例的结果,并没有按多少钱买多少股的概念。

当然上述发言只是一种假设,如果郭雨亭真说这样话,那么第一条马上有用,第二、第三条是最符合事实的,但是也指出了一个客观事实,江山合同、协议确实有漏洞,这与前面大家坚持以合同为准绳的精神是相违背的。

江泰:能不能这样,你说的转让股权额度从公司法角度,到底与股权转让有什么不一样的?

段天慧:股权转让是我把股权给你,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也不需要通过合营公司。转让股权额度,与对方讲的股权转让是不一样。他要定义股权转让,那就是你给钱我给你股权,债务债权按股份比例让步。

高敏:根据这个合同,你就是股权让步。

刘永康:我想通过仲裁庭向对方提几个问题,如果是增资,第一股东之间达成一致意向,第二合营公司董事会必须达成决议。对1997年增资是否有协议?

段天慧:这是你的理解判断,不错,股权额度调整是需要决议,我讲得很明确,你现在看看合同,丁方必须增资到位,这个增资是EA增资。

刘永康:你说增资是EA增资,哪有一个股东增资,合营公司要不要增资呢?

段天慧:我刚才讲的是持股比例的让步。

刘永康:我们从来没有听到额度这两个字,包括在你所有的反请求中也没有,所以我请求你不要说法律没有、合同上也没有约定的额度转让概念。

段天慧:你不要把你的观点强加给我,希望我的回答来满足你的要求,你用增资问题,讲既然合营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增资,为什么EA要增加?因为你EA增加16%的股权,你不出资就可以有股权吗?所以合同要求你增资。

刘永康:我再说一个事实,2001年3月合同第11条对出资期限约定,甲、乙、丙、丁已经全部出资完毕,请问你对这个问题说明。

高敏:2001年合同,这没有提交,所以我要求你们提交完整的合同。

段天慧: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个合同上写法有疏忽,我要强调的是你1997年EA要不要出资?你有没有付钱?2001年合同后面也有,资本公积没有到位,必须于1997年到位。说明你还是没有到位,我再问你不出资是否可以享有股权?

我说明一下,在我们讲话的时候对方老是打断我,那你向仲裁庭申请说我不要讲话,这可以。下面我问你。

第一个问题,不出资就享有股权,这可以不可以?

刘永康:我可以不回答你这个问题。

段天慧:你不回答,我就可以判断你说是可以的。

刘永康:对不起,我没有这个意思。

江泰:大家再一轮的说完,说完就终止,不能无限期4倍5倍的玩,否则没完了。

王富贵:对对,重复的不说。

高敏:重复不说,但是一定请记住,一方讲话的时候另一方千万不要插话。

段天慧:我再问,第二个问题,你讲内部协议与重组有关系,有证据证明有关系吗?第三个问题,你讲债权换股权,EA有没有另外拿钱替江山还债,如果没有,这个债权是谁的债权?第四个问题,在你这么做的同时,江苏华源也借钱给江山公司,他该不该享有跟你一样平等的股权。

贺金山:第一,简单说不出资可以享有股权,赠予就可以。

第二,内在联系我刚才已经向仲裁庭完整陈述了。

第三,我们并不是说一定要EA公司替江山制药还了债、替其他股东还了债,才能作为对价,不是这个概念,我已经讲过这个权益减少了。

高敏:我们大家都听明白了,你们刚刚讲了很多协议,这些东西都能看到,申请人的观点这是一步一步来的,后来又没有,被申请人提出你找个确切实实的,你的观点这上面没有就是没有。

刘丽:可能没有十分明确规定,为什么我们说股权和债权是一起的,请仲裁庭看一下附件7,上面写“鉴于江山制药经营状况,增强债务偿还能力”。

贺金山:白纸黑字在那儿写的,我不想说那么多,这个有规定。看看附件7,对于交通银行贷款原则江山公司负责偿还,回头看1994年协议,这还用说的吗?

高敏:所有协议当中,这些东西都有,一步一步逼近的,你的观点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观点我也可以理解,你不管怎么规定,可是在1997年经过批准的合同当中没有。回去你们再补充书面材料,我们会根据所有的材料,我们来做出一个判断。

段天慧:我再强调一点,作为证据要讲关联性。

高敏:你要相信仲裁庭具有这个判断能力。我们再把证据过一遍。关于附件1有没有什么异议?……

段天慧:这个我们回去核。

高敏:我现在是大概核一下,如果你对哪份证据有异议,请你一定书面提出,不要到时候说没有质证。最最关键的是真实性,第一是真假,第二是关联性,质证是解决真实性。

江泰:我还有个问题,2002年江苏华源申请仲裁说,被申请人EA和Rt把江山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一家公司,我不知道,后来这两家公司到底有没有转让给其他方?

高敏:申请人,EA和Rt都已经转让给其他人?

刘永康:是事实,EA自身的股权是独资,一个股东控制。原来是两家,现在卖给一家,公司没有变,股东变了。

江泰:究竟是哪个转让?是你们在江山公司的股权转让,还是你们整个两个公司卖给谁了?

高敏:他的观点是,由于这两个公司什么都没有,只有合资公司股权,所以你两个公司一起转让就是等于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股份。

车涛:我解释一下,实际这跟当初他们买江苏华源是一样的。

赵光明:这话你说的不对,我们江苏华源除了江山,还有江源、江安,还有自己业务,你EA公司还有什么?

高敏:他这是根据香港媒体披露,说EA卖给别人。

江泰:EA是注册的什么公司,是几个股东。

高敏:EA和Rt是一家控股的,都是卖给别人。

孙朝辉:原来是两家,现在卖给一家。

高敏:喔,原来是两家。

刘永康:EA是中粮,Rt是钟山,去年中粮和海企把这两个公司股权卖了。

江泰:你们都不是原来的出资人了。

高敏:实际上EA和Rt已经是另一家公司的,已经变成比如是A,你现在还等于代表EA和Rt来打2002年的合同,从某种意义来说。

江泰:这个没有关系,股东变化,公司还在。

孙朝辉:这个EA和Rt本身没有任何变化,只是上面的控股股东有些变化。

段天慧:讲的是内部转让,实际上是外部转让。

刘永康:这是合同签订报批之前,你发表过异议了,严格意义上讲跟现在没有关系。

高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提出律师费,关于律师费,假如是有的话,费用数额要明确。被申请人第三个仲裁请求,关于恢复其条文约定,不是非常确切,需要修改,重新陈述。关于合同、批复希望下次提交,下月15日,提交补充证据。被申请人的质证,一定要有,交换证据。

愿不愿意调解,拿出一揽子方案,不愿意,那算了。

王富贵:诉讼和请求对齐。

闭庭后,丰原、中粮在咖啡厅商谈庭战的看法。

车涛:

1.江山公司是人合公司,不是资合公司,对方指出BVI公司实质是空壳,攻击按现行法律对合资公司不公平,说我们是不是在规避法律。但是他们对BVI也没有办法,要考虑对方的攻击。

2.优先购买权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合资法规定重大事项又要一致通过。操作上,股东又要通过董事会决议,是否超越仲裁范围。

3.这次冒出净资产问题是不可忽略的,不是理解问题,仲裁庭会不会以这个条文含糊、有歧义,导致条款无法履行,提出不具有可操作性。

4.出资问题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合同已经批准了,仲裁庭能说外经贸委的批复无效,凭什么?玩得太大了,不属于本仲裁,不回避任何问题。

贺金山:

1.16%股权资料整理,进一步补充完善。

2.十天之内,两方定稿。

3.1995年中方控股问题,回复要有层次有目的,要考虑其他途径,请一些专家。

大家异曲同工,分工侧重,互相补充,问题集中,忌讳片面。

孙成松:高敏有80%的力量,一裁终局,大家认真做好补充陈述。

孙朝辉:这次配合很好,整体作战,股权合并希望贺律师给予思考,感谢中粮每次无私的帮助。16%研究要深,全局角度考虑,真判输有风险。EA和Rt有没有第三种判法,取证力度要做工作,叫孔智出一个东西,把国资部门批文拿过来。要防止其他证据,包括靖江国资局、医保最后都说我们也没有收到钱。

点评:缠诉大师超一流发挥,无中生有的出资问题,竟然辩论的振振有词,与律师兵团打个平手,粉碎了丰原一战结束的美梦。

仲裁答辩平分秋色,接下来双方还能找到什么样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呢?

<small>下一章《补充证据》:中粮补充核心证据,华源却得到了多方帮助。真假文件难辨,黑拳频出。</small>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另一种合并方法

仲裁庭的对决,应该说双方的辩论是旗鼓相当,并没有明显的胜负。但这和丰原原来认为的一边倒有明显差距,丰原开始担心仲裁的结果,三方围绕仲裁幕后较量已经开始了。

4月6日上午,丰原研究江山董事会应战策略。

孙朝辉:仲裁之战进入幕后较量,华源和中粮都已经各自动用政治资源对仲裁委员会施加压力,我们也在运作,更高层次的战争已经打响。北京消息,华源给中央领导写信,开头几句:这次仲裁的本质是地方企业欺负中央企业,外资企业侵占国有资产。现在案子已经太精彩了,已经不是简单的仲裁问题了。

10日要召开江山董事会,这次我们要放烟雾弹,也顺便考察一下管理层的人品。我们现在要麻痹一下华源,要示弱,让华源以为他们已经稳操胜券,放松警惕,这样我们好一举击溃。

在董事会上我们要说,你们华源太厉害了,估计我们股权合并不了,我们马上准备退出江山,Rt公司准备公开出售股权,公开拍卖,试探华源的反应。另一方面要对管理层进行攻心战,这次会议要决定给管理层发奖金,我们先让华源表态,估计数字不会很大,然后王局长你说按丰原规定,应该给什么标准,最后我总结。这样一方面可以显示丰原很大方,争取管理层的支持,万一华源要是不同意,那更好!

郭雨亭:你说拍卖股权我想起来了,我们为什么一定要通过仲裁来解决股权合并呢?我们直接拍卖股权不行吗?

孙朝辉:这个问题早就研究过了,你拍卖他有优先购买权,别人怎么买?华源不需要全部买,买5%就可以了。

郭雨亭:不公开拍卖,搞司法拍卖,欠钱直接拍卖应该可以,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是通过司法裁决来解决的。

孙朝辉:不管你怎么办,还是要有董事会决议,华源不签字你还是不能报批。

王永斌:应该不行,律师早就研究过了,下午我们到商务厅,可以顺便再咨询一下。

下午在路上,郭雨亭仔细思考股权,对自己的假设已经有点信心。

郭雨亭:也许这是法律之间的边缘,律师也不一定能搞清楚,虽然合资法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方的同意,但是司法裁决就不一定执行这一条,特殊情况下吸收合并都不排除。

王永斌:如果司法拍卖,我们找什么理由拍卖股权呢?

郭雨亭:好办,EA和Rt都是我们的,股权转让协议我们随便修改一下,规定要多长时间必须办理完手续,现在时间超过了,Rt公司不积极配合,导致不能按期转让股权,给EA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Rt公司需要赔偿损失。

Rt公司注册资本是1美元的公司,根本还不起钱,怎么办?

只有拍卖所持江山的股权来还钱。这样的理由是成立的,司法更好办,自己告自己,法院判一下就行了。我们把赔偿价格弄高一点,这样即使华源有权参与买,都不一定能买得起。

下午3点多,合肥盛安大厦安徽省外经贸厅张厅长、项处长接待丰原一行。

孙朝辉:丰原这几年发展不错,主要感谢省市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这中间也包括张厅长对我们的大力支持。

这次来是有个案子想请教的,我们收购了江山制药,现在与华源进行仲裁,其中涉及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净资产这个条款。本来没有问题,开庭的时候首席仲裁员有点递话,对方现在也赖皮了,说是不管卖多少股权,都要按全部净资产的价格转让。

张厅长:这个应该是多少股权,就按多少比例对应的净资产,怎么要按全部净资产来卖呢?

孙朝辉: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怎么会有这样的理解呢?可仲裁员就是这样想的,我们现在要找依据,所以能不能请贵厅向商务部请示一下,就关于合资公司净资产转让的问题,让商务部给个权威的解释。

张厅长:这里面有一个平台问题,你这个是江苏省的合资企业,我们请示不合适。你们可以找江苏省外经贸厅,按原审批追诉,请他们发文给商务部条法司,请条法司解释。我们发文不合适,没有平台我们不好形成文字,我口头解答是可以的,没有这种概念。

孙朝辉:还有个事情,我们郭部长有些股权合并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郭雨亭:合资法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司法裁决有没有例外呢?比如股权抵押,法院直接裁决,这时候还需不需要董事会同意呢?

如果需要,可如果其他股东坚决不同意,那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保障。就算司法不行,吸收合并呢?公司破产、清算,它所持有的股权能不能卖?

中国的合资公司存在的时间已经好多年,应该有母公司破产的合资公司,他们的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其他股东同意呢?

项处长:这个好像是有专门的规定,不一定。

项处长开始找文件,找了半天,找不到,说:这文件基本没有用过,我以前看过,是关于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你自己上网找找,应该是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

孙朝辉:关于净资产问题,要不我们以自己的合资公司为平台,比如以丰原格拉特正在签订什么条款,当心条款约定不明,向贵厅请示一下。

张厅长:这可以,你们尽量找江苏省外经贸厅,实在不行,你找个平台通过蚌埠市报上来。

4月7日上午,郭雨亭根据项处长的提示,在商务部网站下载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这个文件是1997年5月28日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文号[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第九条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原因需要变更股权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五)、(六)项原因需要变更股权的,企业除报送第九条(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五)、(六)项的规定导致企业投资者变更的,如果企业其他投资者不同意继续经营,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原企业合同、章程。原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后,股权获得人有权参加清算委员会并分配清算后的企业剩余财产;如果股权获得人不同意继续经营,经企业其他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依照本规定将其股权转让给企业其他投资者或第三人。

这个规定很细,是充分考虑了各种特殊情况下的股权变更。第二条中有七项变更,其中第四项股权质押第一步还是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后面转让就不需要了。第五、第六项股权变更不需要报董事会决议。

结论很明确:如果Rt和EA选择自杀,那么香港中联可以依法取得江山制药52.38%的股权。如果EA吸收合并Rt、或者通过债权纠纷,那么EA可以依法取得江山制药52.38%的股权。这些都不需要董事会决议,就绕开了需要华源签字同意,只需要提交证明。法律只给华源一个权利就是提出对江山制药清算,这是华源不可能干的事,干也没有什么好处。

郭雨亭打电话与项处长进一步咨询,确认EA吸收合并Rt就是不需要董事会决议,商务部肯定可以批。

郭雨亭把情况汇报给孙朝辉,说:吸收合并没有问题,在香港办一下手续,如果股权合并仲裁失败,我们可以操作吸收合并。

孙朝辉微笑点头,没有说话,心想:早知道这样,就不用仲裁了,更不需要纠缠什么净资产问题,等仲裁结果吧,到时候你仲裁庭不帮我,我就直接合并。

点评:人的思维是有惯性的,丰原在布局修宪的时候就决定通过股权转让来合并,特意增加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个条款。其实法律经常有漏洞,也有很多补丁,股权变更这个规定是合资法的补丁,就是解决特殊情况下的股权变更。金鼎所也许也知道,不过吸收合并是在香港完成法律手续,并不需要国内的律师。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谈话笔录

4月9日下午,江山制药各位董事都来了,外地董事集体住到江山宾馆,金鼎所刘永康、金杰也悄悄随丰原一行来到江山。晚上8点多,金鼎所先后对孔智、陈浩然进行访谈,目的是想进一步收集有利的证据。

金鼎所与孔智的谈话笔录:

时间:2004年4月9日

地点:靖江江山宾馆

访谈人: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永康、金杰律师

被访谈人:江山制药孔智总经理

问:孔总您好!我们是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是EA公司和Rt公司与江苏华源股权转让争议案中,EA公司和Rt公司的代理人,今天就有关情况向您进行调查,请您如实陈述可以吗?

答:可以。

问:请您介绍一下1994年EA公司投资江山公司的背景情况

答:1994年12月8日,EA公司与江山公司原来的三方股东签订了《股权重组协议》和《协议书》,1994年底EA公司把1000万美元汇到江山公司账上。根据当时的约定,EA公司获得江山公司12.6%的股权,而且不承担江山公司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债务和如果发生的VC扩产至5000吨的超支的债务。

问:请您再介绍一下1997年江山公司的股权重组的背景和有关情况。

答:1997年初,江山公司的银行贷款进入还贷高峰,江山公司的资金非常紧张,在此情况下,靖江糖厂张建树厂长和我一起去找了EA公司的母公司中粮集团孙成松、薛国平等人,请EA公司在江山公司偿还贷款问题上给予理解和支持。

经过多轮洽谈,各方股东在1997年5月签订了江山公司股份重组的协议,EA公司从原持有江山公司12.6%股权的基础上增持16%,达到28.6%,同时EA公司和其他三方股东一样,均按持有江山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江山公司的对外债务。

对此,江山公司各方股东都很清楚,但由于距今时间太长了,可能股东方有的经办人变动等原因,记得不太清楚也是有可能的,但上述事实还是清楚的。

问:请您对2002年8月20日江山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上,各方股东对江山公司合资合同进行了修订,第13条第2款规定“甲、乙、丙、丁、戊各方股东之间以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其他各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是如何形成的做个介绍,您是如何理解这个条款的?

答:我参加了这次董事会会议,会议气氛是很融洽的,没有什么争执,对合营合同部分条款,包括这一条做了修改。我对这条的个人理解是,打个比方,江山公司的净资产假设是2.3亿,如某个股东向另一个股东转让1%的江山股权,那么以不低于230万转让就可以了。换句话说不可能用2.3亿的价格去转让1%的股权,那是不可能也是明显不合理的。在上述情况下,其他各方股东均一致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金鼎所与陈浩然谈话笔录:

……

答:好的。

问:在2002年8月20日……

答:我参加了这次会议,当时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对江山公司合营合同部分条款,包括这一条款进行了修改。我的理解是,江山公司之间如转让其持有的江山公司股权,应当以所转让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江山公司的净资产作为最低转让价,比如江山公司某个股东将其持有的5%的股权转让给江山公司另一个股东时,假设江山公司的净资产3个亿,则股权转让价格应当是不低于1500万元。

2003年4月份,Rt公司把持有的江山公司股权转让给EA公司时,我公司在2003年7月份向他们出具了《承诺函》,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两份《谈话笔录》有一定的差异:

第一是出资问题,孔智没有回避,而陈浩然以当时自己不是江山董事为理由,不清楚(江山董事会纪要显示,1997年重组陈浩然以江苏医保副总身份参加会议)。

第二是“相互”两字,孔智是明确认同没有歧义,而陈浩然表示自己是小股东,合同修改是跟随其他董事签字的,只同意净资产就是每股净资产这个说法,不认同一致放弃。

两份《谈话笔录》由金杰整理,两位当事人分别签了字。此次谈话笔录是金鼎所策划的,可4月底收到华源代理词时,才知道英雄所见略同。华源代理词中竟然也有两份《访谈笔录》,也是同日采访的。

华益所与张建树的访谈笔录:

时间:2004年2月23日上午

地点:靖江财政局办公室

访谈人:段天慧,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访谈人:张建树,原江山公司董事长,现任靖江财政局主任科员。

问:张总,我是律师,也是江苏华源与EA和Rt两公司控股权转让争议中,华源方的代理人,想就案情向您进行有关的调查和了解,您看可以吗?

答:可以。

问:EA公司时哪一年投资进入江山公司的?

答:是1994年,这一点有具体的文件予以证明。

问:EA投资进入的条件当时是怎么谈的?怎么作价入股的,有哪些内容?

答:EA进入江山时我还不是靖江糖厂的厂长,时任靖江化建局局长,但是我也参与了四方的谈判。

在进入江山公司之前,香港鹏利(EA公司的投资方)已与葡萄糖厂合作,这就是江源热电项目,发现江山公司的维C项目的效益和前景非常好,也要求投资参股江山公司。当时江山公司原计划扩建3000吨维生素C,后又增扩到5000吨,项目资金存在缺口,原三方股东也有意引进新的股东。

因此,靖江糖厂、钟山公司、江苏医保、香港鹏利的四方代表在深圳的中银大厦经过几天的谈判,反复讨价还价,同意EA按照溢价的方式投资进入江山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取得江山公司的12.6%的股权,大约300多万美元作为股本金,其余作为江山公司的资本公积。具体的细节,我记不清楚,可以去查一下江山公司的材料。

问: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的内容与向江苏省和靖江市外经贸委所报的合同与章程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是一回事情?

答:那当然是完全一致,合同与章程修改中所体现的内容就是股权重组协议中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或者变更的内容。股权转让当然是有偿收回投资款,由EA按照合同和章程的约定用美元就16%的股权按照溢价的原则另行增资。这包括两项内容:第一项就是用400多万美元出资;第二项就是另行出资250多万美元补充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协议同时规定EA应于1997年底前,将这两项增资注入到江山公司。

问:股权重组协议中是否包括靖江糖厂无偿转让国有股本金以及同意EA公司用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其增持16%的股权的出资款?

答:肯定不包括。国有股权法律上不允许无偿转让,我个人也没有这个权利去这么做,作为当时靖江糖厂的厂长,法定代表人,也是江山公司的董事长,也不可能同意这么做。

问:当时是否向国资管理部门和靖江糖厂的主管部门报批过无偿转让靖江糖厂国有股本金给合营公司以及同意EA公司用合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其增持16%股权的出资款的相关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

答:我们肯定没有向国资部门和主管部门报批过这类文件。

问:江山公司的所有借款,包括两笔大的借款,一笔是1740万美元,另一笔是4900多万人民币,最终是由谁偿还的?

答:在我任江山公司董事长期间,据我了解,所有江山公司的债务都是江山公司用其自己的款项偿还的,股东没有也不可能在投资款外另行出钱为江山公司还债。

问:我这里有一份原外经贸部的文件,文号为(1997)外经贸资发第034号,其中规定以保持中方控股为核准1997年江山股权重组协议前提条件。为什么有如此的规定,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可能是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要求,具体情况去问一下孔智先生。

华益所与孔智的访谈笔录:

……

问:EA公司时哪一年投资进入江山公司的?

答:是1994年的下半年,严格说来是这一年的第四季度。

问:EA投资进入的条件当时是怎么谈的?怎么作价入股有哪些内容?

答:EA按照溢价的方式投资进入江山公司,表现为它投资1000万美元取得江山公司12.6%的股权,其中300多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600多万美元作为江山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进入合营公司,归合营公司所有。关于这方面的情况,证据非常清楚,有汇款凭证、会计凭证、验资报告等证据为证。

问:EA公司1994年进入江山公司时江山公司的效益情况怎么样?

答:效益非常好,这一年江山公司的销售额达两个亿,利润达一个亿,所以EA公司只能是以溢价投资进入,否则我们也不会同意。

问: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的内容……是否是一回事情?

答:应该是一回事,合同与章程修改中所体现的内容就是股权重组协议中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或者变更的内容。

问:股权重组协议中是否……出资款?

答:应该是没有。关于这一点应该以具体协议中文字的明确意思表示为准或者以张建树先生的说法为准,他当时是中方的代表。

问:当时是否向……董事会决议?

答:这肯定没有。这一点,你也可以调查一下张建树先生,时间长了我可能记不达清楚,以他的说法为准。

问:江山公司的所有借款,包括两笔大的借款,一笔是1740万美元,另一笔是4900多万人民币,最终是由谁偿还的?

答:包括这两笔借款在内的江山公司的所有负债,全部是由江山公司偿还的,而且也全部还清了,到目前为止,江山公司既无外债也无内债,江山公司的财务凭证清楚地证明和记录了这一事实。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股东在投资款外另行出钱为江山公司还债。

问:我这里有一份原外经贸部的文件……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我以前没有看过这份文件。至于文中强调中方控股,我的理解可能是国务院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维C属于限制外资投资的产业领域,国家有文件规定青霉素和维C都属于我国医药方面的战略品种,不允许外资控股经营。

两份《访谈笔录》都不提重组背景,而是说合同约定的内容,华源显然考虑了无偿这种方式,提前把中粮以后想说的赠予方式给堵回去。

点评:孔智的态度是左右逢源,毕竟两边都是大股东。医保的态度已经完全转变,不再配合丰原和中粮,因为开董事会,没有办法才被迫接受取证,出于企业利益,医保由隔岸观火转为打黑拳。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重奖离间

4月10日周六上午,江山制药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举行。

孙朝辉:首先要感谢华源,你们上次把丰原生化股票暴跌了一下,给了我一个抄底的机会,挣了点小钱。以后再有这事情,提前通知一下,我好多准备钱。其次,你们太厉害了,我们马上要拍卖股权,退出江山。

赵光明嘿嘿笑了几声。

孔智首先做了200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财务经理华菊萍做了财务情况报告,随后讨论2004年利润目标问题。

王永斌:去年价格暴涨,为了增产创收,总收率下降,今年价格下降,要注重总收率。今天一季度利润3700万元,定目标要正确估算,全年5000万元利润压力不足。

孔智:江源热电蒸汽价格涨了40元/吨,出口退税下降4个点,维C价格下降,市场供大于求。

赵光明:6亿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利润,是少了点,建议增加1000万元利润。

与会董事一致通过2004年经营目标,会议就下半年市场分析、发展战略及几个投资项目进行充分交流,会议气氛很好。

中午各位董事欢聚一堂,举杯庆祝。

赵光明突然接到丁志学电话,沟通了40多分钟。丁志学意思很明确,现在我们提出反请求,这次利润分配按什么比例分要慎重,如果按现在的股权比例分配,等于再次承认对方的股权属实,不利于仲裁反请求。赵光明感到有点为难,回到餐桌后脸色很难看。

下午会议主题:关于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

孙朝辉:利润分配要兼顾两个方面,企业发展和股东分红。一方面要归还股东借款,股东分红;一方面增加注册资本,给江山公司发展壮大。关于经理班子的奖励,由董事长提个数。

赵光明:2002年利润3500万元,我们奖励是100万元,2003年净利润是2.3亿元,这里面有经理班子的努力,也有市场价格暴涨的因素,建议按200-250万元,这是个人观点,也请其他股东拿意见。

王永斌:企业刚创业可以模糊一点,现在企业大了,要规范。经营班子奖励没有制度,都是事后董事与经理班子谈判解决,这不规范,建议搞个制度。丰原是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原则上按净利润的3%-5%奖励,对经理班子要人性化管理,体现职业价值。

孙朝辉:丰原集团对子公司考核的原则,公司利润大比例就低一点,利润少比例就高一点,江山现在可用资金充分,负债率太低,上市暂时也不行。丰原态度很明确,分红低于60%的比例不批。

王永斌:给经理班子奖励250万元肯定不行,太少了,建议800万元。

孔智:还有中层干部的奖励,我们一般的奖励政策是经理班子3个人,按4:3:3分,中层干部包括骨干大概80多人,奖金总额与经理班子一样。

赵光明脸色惨白,吃了个闷亏,关于奖励分配方案,赵光明事先与孙朝辉沟通过,计划300万元给经理班子,300万元给中层干部,赵故意低开的目的是想给经理班子一个讨价还价的空间。

赵光明对孙朝辉低声说:昨晚我和你提过300和300,你们也没有说什么。

孙朝辉就当没有听见,说:2.3亿元按3%的比例是690万元,中层是执行层,对经营起的作用没有班子大,建议给经理班子500万元,中层干部300万元,总额800万元。

孔智的眼睛发出亮光,两位副总也压制不住喜悦。500万元奖励,意味孔智能拿200万元奖励,副总每人能拿150万元奖励,太激动了。

赵光明没有再说话了,丰原4个董事,管理层3个董事(华源2个董事是管理层,新兰1个),已经超过2/3,可以决策了。

陈浩然也不傻,既然反对也是无效的,不如做好人,一致通过。

张明祥:目标要先制订明确,三个老总的含金量不一样,对企业发展起很大作用。丰原的目标考核我是总负责,年初制定,年底执行。经营考核不能完全按利润指标,因为还有市场因素,我们有的子公司经营不错,但是因为市场问题导致亏损,还是可以拿奖励的,建议搞个总体标准。

赵光明:我们有个基本办法,但激励只是一种手段,经理班子的职业品德也很重要,这里面有历史原因,执行起来很难,既然各位董事有提议,我们会系统研究考核办法,到时候大家再协商讨论。

孔智:关于分红问题,外资利润分红如果再投资可以退所得税,以前是没有利润,现在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利润一直没有分,建议分1个亿,留1个亿,因为维C市场变化有不确定性。

孙朝辉:首先建议是全分,按利润15%提取三项基金。

孔智:利润分配要不等到仲裁结束后再定。

赵光明:我们主张分,但是分红比例要主张权利,如果华源按51.93%的比例分,我们没话说。

孙朝辉:走,我们不跟强盗讲话。

王永斌:你真以为仲裁能赢,要不要看看证据。

丰原各位董事集体离席,孔智一边拉,一边抱怨赵光明。赵光明也很尴尬,小声嘀咕:我也没有办法,各为其主,丁总有指示。

孔智硬挽留丰原董事,说等我与赵总再协商一下。丰原董事集体回到宾馆,江山两位副总一直陪同,一边劝丰原各位不要生气,一边等消息。等了近一小时,孔智来了,很遗憾,还是没有办法,赵光明坚持不同意,确实很为难,仲裁这边华源在反攻,如果这时候还按原先比例分红,确实不好解释。

江山经理班子,无奈地看着丰原一行离开,煮熟的鸭子飞了。

唉!500万元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还能不能拿到?

路上丰原一行交流了感受。

孙朝辉:今天的结果在我们意料之中,就是让孔智难受一下。

郭雨亭:他们确实很难受,500万元。这也太高了吧,江山确实经营不错,可利润主要是市场价格暴涨的结果,以前江山还亏损呢?

孙朝辉:在丰原工作不能提钱,提钱丢人。我们这几个人,那个不应该年薪30~50万元,你丰原至少要给个20万吧!

张明祥:丰原是讲奉献的,可落差太大,跟外面吹牛好听,丰原集团的副总,可一问工资就不吭声了,不要说与孔智他们比,就连江山制药中层干部的收入都比我们高。

王永斌:我退休了,拿少一点就算了,你们年轻,干的事情比别人大,能力比别人强,收入连个零头都没有,确实不合理。

沉默,还能说什么,这就是丰原,你要么不干,要干工资就这样。

点评:重奖离间计成功实施,目的就是不让管理层离华源太近。企业经营目标考核往往是模糊的,因为市场是变动的,经营业绩具有不可比性,市场因素和经营因素无法绝对量化,没有绝对公平的考核。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找到计算公式

4月11日晚上,孙成松在北京宴请丰原一行。孙朝辉把江山董事会的会议情况介绍一下,再次给中粮施加压力,说:现在出资问题也要慎重,华源是来真的,不要真搞个虚假出资,那就麻烦大了。

孙成松:我们正在全力以赴,周明臣董事长很重视,也在找领导说这事情,最近中央企业数量要缩减,我们马上又要合并其他中央企业(2004年9月,中粮对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实行重组,重组后的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成为中粮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郭雨亭:不如你们再努力一下,把华源收购掉,华源的净资产很少,比你们小多了,估计有20亿就能完全控制了,8个上市公司,还是很划算的。

大家哈哈一笑,有创意。

孙朝辉:小郭这人是个怪才,别看他外表不怎样,脑子好使,说不定哪天华源就被人家收购了,他们的资本运作虚的狠,如果你们收购,我们还可以帮一下。

孙成松:好!找机会把华源收掉,看他们以后再怎么跟我们斗。

4月12日,丰原、中粮讨论仲裁补充材料。

1.提供江山制药全部的合同、章程和批复。

2.中方控股问题,外经贸部1997年034号函有点麻烦,这个文件确实含有中方控股的要求,实际当时江苏省外经贸厅一批准就是外方控股,等于违反了这个文件的精神,为什么还会批呢?因为江苏省外经贸厅考虑到EA实际是中资背景,是假外资,还有很多说明文件。这次丰原正好也是假外资,要不要以丰原是国有企业,不存在外方控股来对付这个文件。

3.出资问题,中粮研究1740万美元借款合同,想进一步说明出资事实。

孙成松:郭部长对出资问题了解的比较清楚,看看有什么好意见。

郭雨亭:感觉现在越搞越复杂,材料越多,仲裁庭就越搞不懂。根据江药便字这份文件,1997年重组不仅签订了协议书,后来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而且这上面还应该有转让价款的计算公式。股权变更手续虽然是江苏省批的,但是应该在商务部有备案材料,找到这些材料最重要。

孙成松:郭部长提示的对,我们兵分两路,不仅到商务部,也到南京,请奚总帮忙到江苏省外经贸厅取证,明天我和刘丽到商务部找材料。

刘丽:还有律师协议问题,这次要补交协议,做成附件,这样我们仲裁胜了,律师费可由对方承担。

中粮提了几次要附律师协议,丰原这边一直都没有给。原因金鼎所了解到中粮给的律师费,差距太大。金鼎所在江苏省内很有名气,但是与金诚所在国内名气相比还是有差距的,这次对丰原的收费考虑到业务发展,收的很低。股权合并法律工作量大,金鼎所有三位律师参加,结果比贺律师一个人的费用还要低很多,这个协议一附,感到难为情。金鼎所心理不平衡,中途多次试探想涨价,但是丰原不同意,感觉有点乘人之危,不爽,最后附律师协议一事不了了之。

中粮到商务部请人帮忙,结果真找到了历史备案材料,果然里面有计算公式。4月14日下午,孙成松打电话给郭雨亭:感谢你,这次你功劳最大,80%的归功于你。

郭雨亭:好,下次请我吃饭。

心想:谢有什么用!我一分钱好处都没有,而且还有风险。你们真有钱,这一个律师费就是我10多年的工资,唉!

点评:中粮在商务部找到的计算公式是核心证据,看来出资问题已经结束了,可问题真解决了吗?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真假文件

中粮在商务部找到两份重要文件,一份是靖江市国资局给靖江糖厂的批复,文号为靖国资[1997]22号。

关于同意你厂转让部分股权以减轻债务负担的批复

国营靖江葡萄糖厂:

你厂报来关于转让部分股权以减轻债务负担的报告及附件已收悉。根据江山制药目前经济效益严重滑坡,中方所应负担贷款难以及时偿还的现状,现依据江山制药1997年5月22日董事会决议和靖江市化建局的意见,经研究,为改善企业运行状态,增强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同意你厂将所属部分国有股份转让给EA公司,原公司债务由四方股东按各自股份比例共同负担。股份重组前后各方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及各方所占注册资本如下:

</tr>

通过这次股份重组,虽然葡萄糖厂在江山公司的资本金减少了:(2606.61×8.3)×(53.93%-44.05%)=2137.52万元人民币,但却因此减少了债务:(2200万美元×8.3+4900)×(61.7%-44.05%)=4087.24万元人民币。

经审核,此次股份转让,国有资产未发生流失。希你厂接此批复后按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同时处理好有关债务。

此复。

这份文件很清楚显示,股份重组的结果是债务减少的比权益减少的多,说明是溢价转让。实际上这份文件也是为了满足报批而起草的,当时实质是股权调整,只是为了向政府说明情况才写了这个报告。

报告中关于资本金减少的公式是错误的,因为江山制药注册资本有两个汇率,注册资本2606.61万美元中,有946.61万美元汇率是按4.72,1660万美元汇率是按8.3。上报时江山制药净资产只有1.8亿元,而不是这上面的2.16亿元。

所以这次转让价格等于EA以承担2倍多的债务受让了这16%的股权。

这份重要的证据是来自最权威的国家主管部门,按常识出资问题可以划个句号,还有什么可争论的呢?

但是华源太厉害,江苏华源为了反击这份文件,竟然也拿出了一份相同文号的文件,只是内容不同,少了计算公式。

<span class="ter">关于同意你厂转让部分股权以减轻债务负担的批复</span>

国营靖江葡萄糖厂:

你厂报来关于转让部分股权以减轻债务负担的报告及附件已收悉。根据江山制药目前经济效益严重滑坡,中方所应负担贷款难以及时偿还的现状,现依据江山制药1997年5月22日董事会决议和靖江市化建局的意见,经研究,为改善企业运行状态,增强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同意你厂将所属部分国有股份转让给EA公司,原公司债务由四方股东按各自股份比例共同负担。经审核,此次股份转让,国有资产未发生流失,转让后你厂在江山制药所占股份比例为44.05%,在该公司实收资本中占有1148.21万美元。希你厂接此批复后按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同时处理好有关债务。

此复。

为了证明这份文件才是真的,文件下<dfn>ww</dfn>面还有专门的说明,盖上公章:

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我局档案室。另:根据靖编[2002]11号文批复,原市国资局已撤销,职能划归我局,特此证明。

就是说,华源找到靖江市财政局出具一份证明,我这份是原始存档文件,潜台词:你那份文件是假的。

中粮气坏了,好不容易找到核心证据,人家竟然不承认,说假的。

6月18日,中粮又到商务部,商务部对自己保存备案的文件也出具说明,盖上公章:

此次股权转让系由我部委托江苏省外经贸厅审批并报我部备案的。此文件是当时上报项目的文件之一。

点评:哪份文件是真?哪份文件是假?这可都是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务部和靖江财政局间接PK一下。出资问题演变成扑朔迷离的文件案。

第十六章 补充证据 黑拳频出

中粮在商务部找到另一份重要文件,是江苏医保给江苏省国资局的请示,文件号为苏贸医(97)066号。

<span class="ter">关于准许我司降低在江山制药股份比例的请示</span>

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我司与靖江糖厂、钟山公司和EA公司在1990年3月共同组建了江山制药,为扩大产品在市场占有率,1993年合营公司向国际银团贷款1740万美元进行了5000吨VC扩建工程。因从1996年国际VC市场急转直下,价格严重超跌,合营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无法按期偿还国际银团第二次到期贷款本息,故请求国际银团进行债务重整,并对合营公司各股东股份进行重组。我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tr>

(债务总额:2200万美元×8.3+4900万元人民币)

我司在合营公司中的投资权益减少了171.42万元人民币,同时也相应减少债务331.19万元人民币,故我司在该公司中的利益未受到损失。故请贵局准许我司降低在江山制药中的股份比例,以使股份重组的各方按协议进行运作。

特此请示。

<span class="right">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span>

文件下方有:同意,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盖章。

这份文件也是很好的证据,在权益计算中同样有汇率瑕疵。华源对这份文件采用了同样的手法,直接让江苏医保出具了一份说明文件。

<span class="ter">关于对《关于准许我司降低江山制药股份比例的请示》的说明</span>

1997年5月,江山制药各方股东拟进行股份重组,我公司作为江山制药的国有股东之一,因这次股份重组,涉及国有股权增减变化,曾向江苏省国资局作过《关于准许我司降低在江山制药股份比例的请示》,现对该《请示》作如下说明:

1.股份重组的含义是指我司调低在江山制药中0.8%的股份比例,EA公司调增在江山制药中0.8%的股份比例;

2.我司调低在江山制药股份比例后,将收回171.42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EA公司相应地向江山制药增加出资171.42万元人民币;同时,EA公司还必须向江山制药增加254.51万美元作为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这些条件都体现在与股份重组协议同时订立的江山制药合同、章程的修改方案中。

特此说明。

<span class="right">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span>

关键时候,江苏医保向华源伸出援助之手,毕竟华源这次反请求对江苏医保是有好处的,如果反请求成立,江苏医保可以白拿0.8%的股权,单是账面价值就是400多万元。

为了进一步援助江苏华源,江苏医保还出具两份文件,一份是对股权重组的说明,一份是对优先购买权的说明:

<span class="ter">关于江山制药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有关情况的说明</span>

我司作为江山制药的股东,对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作如下说明:

1.股份重组的含义是指我司向EA公司出让股份比例,降低在江山制药中的股份比例;

2.向EA公司转让股份比例是有偿的,其条件体现在同时修改的合营公司合同和章程中:第一,EA公司在1997年6月底前向合营公司注入与增持股份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第二,EA公司必须在1997年6月底前,向合营公司增加注入254.51万美元作为合营公司资本公积。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span class="right">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span>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江山公司合同、章程,当Rt公司向EA公司转让股权时,我公司应享有优先受让权。但据当时我公司的经济状况,我公司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特此证明。

<span class="right">江苏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集团)公司</span>

同样,江山制药也开始打起黑拳。江山制药在江苏华源的反请求中提供了一份证明,这份证明等于帮助华源说EA没有出资,后来中粮要求江山制药再出具一份说明。

本公司曾于2004年1月20日出具一份证明,现对该证明进一步说明如下:

1995年元月,EA公司作对江山公司投入1000万美元,成为江山公司的新股东,持有江山公司12.6%的股权。1997年,江山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组,EA公司向其他股东购买江山公司股权,增持江山公司的股权至28.6%,因系发生于江山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EA公司无需为此对江山公司再投入任何增资款或任何资金。

特此说明。

这份文件本来也是中粮对付出资的重要证据,可随后在华源提交的证据中,又冒出两份江山制药的说明文件。

1997年,江山公司股份重组前,注册资本总额为2606.61万美元,江苏华源(国营靖江葡萄糖厂)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为1405.7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3.93%。1997年江山公司股份重组后,江山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仍为2606.61万美元,根据股份重组协议,江苏华源的持股比例由53.93%调整为44.05%,其注册资本相应调减为1148.21万美元,调减额为257.53美元,江苏华源一直没有从江山公司收回此笔调减的资本金。

特此证明。

本公司曾于2004年4月2日给EA公司出具一份说明,现对该说明再作说明如下:

第一、1997年的股权重组协议的内容以及EA公司因此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以经批准生效的、体现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的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为准;

第二、我们作为合营公司无权代表股东对某以股东增持股份是否需要增资发表意见。

特此说明!

点评:关键时候,江苏医保和江山制药出兵援助华源,把中粮好不容易取得的证据一举粉碎,证明、说明、再证明、再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出资问题又变得复杂了。

中粮补充了最有力的证据,华源却得到了其他方的帮助。那么接下来的补充陈述中将怎样进行辩论呢?

<small>下一章《铺天盖地》:华源展开文件战,把大量的文件堆积起来发给仲裁庭,简单的案子膨胀成庞大的法律之战。</small>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EA和RT第一次补充陈述

华源的答辩兼反请求把简单问题复杂化,附件故意搞得很多,在开庭的时候就已经把仲裁庭搞糊涂了,导致双方打了个平手。接下来双方进行多次补充陈述,华源继续扩大战果,把问题搞复杂,丰原被迫逐条反驳,中粮因为害怕败诉也多次阐述出资,结果补充陈述变成大规模的文件战。

补充陈述中由于文件内容和附件太多,本章只剪辑一些有新意、不重复的精华内容供读者欣赏。

4月14日,EA和Rt提交了《第一次补充陈述》,剪辑几点:

1.“相互”的理解

仔细分析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承诺书》的措辞和发送对象,我们认为:

A.该承诺函发给了EA公司,说明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是按照合资合同的约定,向EA公司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江苏华源对“相互”的解释说法成立的话,则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应当向江苏华源,而非EA公司发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函,但事实上没有。

B.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在承诺书中均明确说明是依据合资合同和章程的规定来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对发生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予以同意,是合资各方的合同义务。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2004年4月9日,我们向陈浩然先生作了《谈话笔录》,陈浩然董事再次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作了确认。同日,我们曾向孔智先生作了《谈话笔录》,孔智先生对放弃优先收购权的理解作了与我们上述分析一致的说明。

2.不低于净资产的理解

股权转让条款中关于不低于净资产的表述也符合目前通常的表述惯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第六条“定价管理”中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难道说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只要不低于几块钱就可以了?

显然不是的。这里的转让价格,显然应当理解为“每股转让价格”。因此,江山公司合资各方在股权转让条款中的表述是符合目前的表述习惯的。

在我们向陈浩然、孔智两位董事所作的《谈话笔录》中也有与此一致的、非常清晰的说明。

3.股权转让条款是各方股东真实意思

江苏华源曾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仲裁机关提出:EA公司和Rt公司修改合同是为了满足买方日后控制江山公司的目的。可见,江苏华源对于合同章程修改的含义和后果非常清楚,江苏华源也采取了中国法律允许的所有的法律救济手段。而江苏华源后来撤回有关报告及仲裁申请,亦表明了其对合资合同章程修改对其可能产生的所有的法律后果的接受和认同。

江苏华源本来有两次合理的机会:一次是有权拒绝签订合资合同和章程,使其不成立;一次是有权通过行政手段和仲裁手段,撤销合资合同和章程,使其不生效。江苏华源称自己是“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大型直属企业)下属的子公司”,这样一家公司,却屡次以受欺诈、蒙蔽、误信等为由,否认签订合同出自其真实意思表示,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4.股权转让条款合法有效

首先,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在股权转让发生时明示或默示地放弃,当然也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予以放弃。完全否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条款当然是无效的,但是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款,正是在承认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做出的,完全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

其次,股权转让条款并未概况性地、笼统地全面剥夺其他股东在股权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仔细分析该条款,股东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A.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B.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如果转让价格低于相对应的合营公司的净资产,则其他股东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江苏华源引用了《紧急通知》和《通知》,并称:法律法规对国有控股权的取得、出让或者发生变化,有特别的要求,股权转让条款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无效。我们认为,股权转让条款既没有违反《公司法》、《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也没有违反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因如下:

A.《紧急通知》和《通知》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只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认合同的效力。

B.《紧急通知》适用的全部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与本案讼争的情况完全不适合。就此,请详细阅读该《紧急通知》的全文。

C.国家国资局的《通知》也不是规章。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章一般应当称作“规定”或“办法”,由部门首长签发。即使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没颁发的1995年或此之前,国家国资局的规章,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的形式发布。因此,以一个不是规章性质的《通知》否定合同效力,更是依法无据。

D.江苏华源在引用该《通知》时,故意窜改了其文字,将“数额较大或影响中方控股地位的,应由监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改成了“审批”!

5.在股东已经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其委派的董事是否可以反对?

和一般的有限公司不同的是,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因此,在合营企业中,尤其是类似本案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股东的意志系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体现,董事从法律上说,不存在有别于股东的意思表示(因为股东可以通过撤换董事来反映自己的意志),也不享有超越委派其的股东的更大更广泛的权力。

法律不可能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即:一方面股东已对股权转让予以同意,另一方面又赋予其所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的反对权。因此,其他股东应当指示其所委派的董事,对此等股权转让投赞成票,否则,该股东即违反了其约定义务。

我们所说的强制其履行,并非要求仲裁机关强制股东或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而是以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仲裁机关发出支持申请人请求的裁决书的方式,代替相关决议。这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

如果江苏华源的观点成立的话,发挥到极致,就是不管股东做出过什么样的同意股权转让的书面意思表示、不管做出过什么样的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只要这样的意思表示,没有被递交到股权转让的报批文件中(甚至是已经报批但尚未获得最终批准前),股东就可以任意反悔、撤回、否定,那么,正常的商业交易将何以进行?

这样对“同意”的机械的理解,难道符合立法的本意和宗旨么?

6.034号函的分析。

在开庭时,江苏华源曾当庭出示034号函,通过该函试图说明,江山公司1997年股权重组违反了“在中方投资者保持控股”的前提,因此,应当无效。

我们对该文件分析如下。

A.034号函是外经贸部发给江苏省外经贸委的,收文方是江苏省外经贸委,而非江山公司或本案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此,其性质系国家审批部门之间的往来文函,而非对江山公司或江山公司股东某种行为的批复。

B.034号函反映,江苏省外经贸委获得了外经贸部的授权,有权对江山公司转股事宜进行审批,即,对于1997年江山公司股东之间的转让股权事宜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为“江苏省外经贸委”。

C.034号函中“特委托你委审批江山公司此次转股事宜”反映,该函仅具“一事一议”的特定效力,系针对该次股权转让事宜。

D.034号函反映,在江苏省外经贸委对于该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批之后,只需将全套文件报外经贸部“备案”,而非“审批”,正如上段所述,有权审批机关是“江苏省外经贸委”。

E.在开庭时,江苏华源曾当庭出示苏经贸资第1119号批复,对1119号批复及其与前述的034号函的关系我们分析如下:

江苏华源企图以034号函否认1119号批复的效力是不应获得支持的。对于EA公司通过受让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从而增持江山公司股权的行为是否同意,其审批机关是“江苏省外经贸委”,1119号批复是在034号函之后做出的,因此,在1119号批复做出后,034号函的效力已经完成,对日后的情况不再具有继续的约束力。

F.无论034号函是否有效,也与本案无任何关系。本案当事人所讼争的问题是作为江山公司的股东是否应当按照合资合同规定配合履行有关手续,至于EA公司收购Rt公司持有的江山公司股权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是该项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批阶段后才可能获得结果,江苏华源显然不应当以其主观臆测的结果来拒绝当履行其合资合同义务,即此次收购能否获得批准是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不是江苏华源的职责。

7.1994年股权重组与1997年股权重组是有有机联系的,亦有充分的事实表明EA公司对获得该16%股份是给付了对价的。

江山公司召开的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明确规定:“为使公司继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1994年重组协议书,原合资三方一致同意于1996年9、10、11月份按原投资比例分三期向合营公司注入590万美元资金。”

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对1994年重组协议书再次予以了肯定:“根据1994年重组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在计算EA在1996年度的实际应承担的亏损时,须扣除1740万美元银团贷款的利息906.54万元,即EA在1996年度应承担的亏损为291.62万元。”

上述文件表明,江山公司董事会决议与1994年重组协议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中作了调整,即将靖江糖厂、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向江山公司无偿注入590万美元的内容,调整为该三方按原比例借款给江山公司,在江山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后,归还给该三方股东。

由于这一调整减少了江山公司590万美元净资产,为避免因此损害EA公司的利益,本次董事会决议特别明确规定“在归还此部分借款时,同时考虑对EA公司同比例补偿”。

应该说,该次董事会决议虽对1994年重组协议书及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构成对EA公司权益的实质性损害。

1997年5月22日,江山公司四方股东签订1997年重组协议书时,1994年重组协议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被根本改变了……EA公司获得江山公司16%的股份是给付了靖江糖厂、江苏医保和钟山公司相应对价的。

……EA公司无须为此另行支付任何价款或资金的事实,从靖江糖厂、江苏医保分别写给靖江市和江苏省国资局的申请及批复亦可得到充分证实。

(此段后面把两份从商务部取得的文件内容全部输入,但是没有对计算公式进一步分析,这导致仲裁庭没有看懂,认为这两个文件没有说明什么。)

8.1994年重组协议书是有效的协议,对江山公司四方股东具有约束力。

A.1994年重组协议是江山公司四方股东经过充分协商后签订的,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体现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合同法基本原则。

……如果靖江糖厂、江苏医保和钟山公司没有做出这一承诺或者这一承诺无效,EA公司以大比例出资作为资本公积也就丧失了前提和基础,这既不符合四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B.1994年重组协议书的内容在江山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和二届五次董事会上以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方式获得了确认,并在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得到四方股东和江山公司的遵守。

C.1994年重组协议书并不违反中国法律,也未从实质上变更江山公司合营合同的内容,没有损害江山公司、江山公司债权人以及江山公司其他相对人的利益,即使未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亦不影响其对四方当事人的效力和约束力。

9.江苏华源反请求要求支付价款和要求增资到位是相互矛盾的,也是缺乏事实、法律和合同依据

事实表明,EA公司获得16%的股份系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完成的,在此次股份转让同时,在江山公司注册资本未变且该注册资本已于1995年全部出资到位情况下,不存在EA公司重新对江山公司增资的情形和空间,也不存在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对此,江山公司在2004年4月2日做出明确说明……

EA公司在此重申,江苏华源要求EA公司增资和要求股权转让款都是没有根据的,且后者当然亦超过了诉讼时效。

10.关于资产评估问题。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这两件规章,解决本案涉及的评估问题。

《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本案中,变更的是外方的股权,而中方,无论是江苏华源还是江苏医保或新兰公司,其股权都没变化,也没有因此稀释或摊薄,因此,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请注意,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中外双方当事人,而不是本案交易双方都是境外公司的情形。

第八条还规定: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实际上,评估的目的和以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是为了防止向境外变相转移资产。

结合国家有关中外合资、合作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规章来看,中外合资、合作中资产评估的目的是:

A.防止国有资产被低评或外方资产被高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B.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以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而这两种情况完全不适用于本案EA公司和Rt股权转让的情形。因为作为两家境外公司,其股权转让不涉及其他三家中方股东的股权变化,也不是以中方股东为交易对象,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同时,其资本已经是境外资本,也不涉及向境外转移资本的问题。

因此,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需要资产评估以确定价格,且合资企业各方也没有就此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EA公司和Rt公司以江山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实属合法。

点评:EA和Rt《第一次补充陈述》正文28页,附件26个,为了减少仲裁庭的阅读量,特意把重复的附件不附,只附了新增附件8个,16页。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江苏华源的代理词

4月19日,江苏华源提交一份厚厚的《代理词》,剪辑几点:

1.剥夺董事行使合法否决权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对合资公司股权转让表示意见属于董事合法表决权,申请人要求裁决我方同意其股权转让,是剥夺我方委派董事行使合法否决权,此请求违背章程、法律规定,也超越仲裁庭职责范围。

2.没有高于江山公司的净资产值。

按照EA与Rt所签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引用的江山公司2003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江山公司净资产账面值约为3亿元,而协议上约定的只有8400万元,远低于江山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显然,要求我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不具备。

3.“相互”指代不明确

我方认为,“其他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指我方与江苏医保、新兰公司之间就受让Rt公司的股权,如果有一方主张优先购买权,其他两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而非指我方、江苏医保、新兰公司对EA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江苏医保的证明也表明了这一点:江苏医保当时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是基于上述章程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而是当时公司自身经济状况不景气,江苏医保还特别强调,当Rt向EA转让股权时,江苏医保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Rt向EA转让股权时不给包括我方在内的其他股东以优先购买权,与其所依据的合同和章程的条款本身就存在冲突(江苏医保的援助在这里用上一次)。

4.侵害了我方的同意权

合资法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

优先购买权与同意权在合资法和公司法中,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相互等同和替代的两个权利。

合同中关于注册资本转让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约定,既是我方拥有同意权且没有放弃同意权的依据,也是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注册资本转让中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行使和放弃的关系:即优先购买权放弃与否以及放弃的条件和范围取决于同意权。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必须同意转让。不能既否决其同意权,又限制其优先购买权,否则就使优先购买权的放弃变成绝对的无条件的放弃(这是开始把同意和配合概念分开,高招!)。

5.董事无权处置股东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无权用约定来修改法律关于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一个股东是否同意转让以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针对具体的股权转让,权衡该转让对自己在公司的持股地位有无影响,结合自己在公司持股的目的,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具体的意思表示。

股东之间不能抽象地、无条件、无限制地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是用合同或者章程的约定来修改法律的规定。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江山公司的章程还是合资法、公司法,都没有赋予董事处置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职责和职权。

6.非法结果和状态

如果允许上述约定既剥夺我方的同意权又限制我方的优先购买权,将会造成如下非法的结果和状态:

A.等于要求我方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其结果将可能影响我方在合营公司的控制权和控股权,对我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B.未经国有资产产权部门的批准,改变国有企业——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的控制地位,将违背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

C.如果导致EA控股江山,将违背合资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违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为此而作出的行政批复。

7.无效约定

合同、章程关于放弃优先权的约定,是申请人诈欺的结果,我方股东当即就表示了强烈的异议,该约定应属于无效约定。

A.EA与Rt利用我方同罗氏合作的意愿,佯装与罗氏合作,动议修改合同和章程,其实在合同与章程修改前他们就已背着我方与第三方商定股权转让。

B.我方针对EA与Rt的欺诈提出强烈的异议并且申请仲裁。

C.EA与Rt承诺维持我方在江山公司的控股地位,诈欺我方撤销对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异议以及仲裁。

2003年12月28日,上海银河宾馆会议纪要,EA与Rt的股东承诺以停止股权转让、维持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为条件,要求江苏华源撤销商务部的审批异议和仲裁申请。

我方撤销异议和仲裁后,2003年4月4日商务部批复同意江山制药修改合同、章程,而EA与Rt不但不履行其承诺,反而于4月24日发出《股权转让告知书》,4月25日提出《召开董事会提议书》,要求改组董事会,并以自己是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就江苏华源对江山制药的财务并表提出异议。

上述这一过程和结果未征得我方同意,我方也不知道更没有任何表决和否决的机会。这既违背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人合的特点和法律原则,又是EA与Rt同第三方香港中联恶意串通的结果,严重损害了我方的控股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和第2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订立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上述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8.为什么叫股份重组

1997年股权转让的内容、性质……我们认为:

A.所谓股权重组或者股权转让,重组和转让的是持股比例。转让持股比例是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中股权转让的真实含义;

B.取得持股比例的一方要向江山制药支付合同约定的对价,减少持股比例的一方,将从江山制药收回其相应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无偿转让股权和无偿取得股权的问题;

C.股权转让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江山制药来进行,这就是为什么叫股权重组协议的原因。

9.不存在赠予情况

对方在庭审中,一方面承认没有出资,另一方面居然声称不出资,通过赠予也能取得股权。但是整个庭审中,对方并没有出示任何有关赠予的协议和批准文件。事实上,靖江市国资局的批文从未批准过国有资产可以赠予或者无偿转让,相反倒强调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即说明批准的是有偿转让。

我们专门调查了靖江市财政局,该局也证明当初股权转让是有偿转让,不存在赠予等无偿转让的情形。

(此处华源又附了一份靖江市财政局的证明文件,文件落款日期为2004年2月28日,显然华源早就希望对方说赠予,反请求故意不提无偿,中粮一提赠予也可以,正好掉到华源的陷阱,这时华源再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证据,说不存在赠予。从这点看,不提赠予更好,一提就给对方找到攻击借口,反而偏离主题)。

10.1994年协议无效

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与1994年内部协议之间缺乏关联性。即使存在关联关系,也因1994年的内部协议与合同和章程的约定相冲突,且其内容违背法律的规定,又没有经过批准,属于无效协议。

A.1994年内部协议没有经过批准,违背合资法第2、3条的规定,不能生效。

B.1994年的内部协议与合同的规定相冲突。合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这里的“协议”是指经过批准的协议,经过批准生效的协议尚且如此,更何况1994年内部协议并未经过批准,尚处于无效或者没有生效的状态,其效力当然不能对抗合营合同的规定,两者的内容有抵触时,只能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1994年内部协议的约定违背法律规定。合资法规定:“合营各方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显然,上述内部协议中关于EA不承担174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和5000吨VC生产规模的固定资产的超预算投资,以及在此基础上分配利润的约定与法律的上述规定相冲突,属于无效条款。

华源另外还提交一份《质证意见》,分14条对EA和Rt提交的24个文件提出异议,同时以一份《关于反请求的规范性表述和说明》修正了反请求的内容。

点评:华源尝到了把水搅浑的乐趣,这次发动更大规模的文件战,《代理词》正文20页,附件44个,合计300页。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EA和RT第二次补充陈述

4月27日,金鼎所收到华源代理词转发给中粮和丰原,大家一致感觉内容太多,而仲裁庭随函要求5月9日就要提交意见。本想申请延期提交补充陈述,后来没有收到仲裁庭的反馈意见,为了怕给华源提供借口,还是按时提交文件。

5月9日,EA和Rt提交第二次补充陈述,剪辑几点:

1.关于“相互”指代明确

江苏华源本次代理词的附件7是江苏医保的证明,似乎想说明江苏医保收回了其于2003年7月所做出的《承诺书》,但是该证明所说明的内容和江苏华源试图证明的观点是不吻合的:江苏华源想证明“相互”指代不明,但是从江苏医保的证词中可以看出,江苏医保放弃的是对Rt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指代非常明确!

2.企图误导

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是江苏华源在本案中的惯常做法:用一个与其试图证明的问题无关或不能支持其观点的“证据”,试图达到“证明”其观点的目的,再附上洋洋洒洒厚厚的一大堆证据,企图把其有瑕疵的“证据”,淹没在材料的汪洋大海中,给仲裁庭一种似乎“言之凿凿”,其实寄希望于侥幸误导仲裁庭过关的目的。

请看:江苏华源反复引用的《紧急通知》,完全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有哪一点与江苏华源试图证明的观点有关?

还有,江苏华源多次引用了《外商投资方向产业目录》,可是这一产业目录正好说明EA和Rt股权转让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再请看,江苏华源反复声称,其签订股权转让条款是申请人欺诈的结果,因为在银河宾馆会议纪要中,EA和Rt的股东承诺以停止股权转让、维持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的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为条件,要求江苏华源撤销商务部的审批异议和仲裁申请。可是,请看银河宾馆的会议纪要,只有江苏华源撤销仲裁申请、撤回向商务部投诉函的承诺,哪里有什么EA和Rt停止股权转让的承诺!

3.1994年协议没有违法

中国法律并不禁止江山制药股东就1740万美元的偿还及扩建工程的超支款自愿承担责任,只是该承担1740万美元偿还责任的协议对交通银行为首的银团作为债权人可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但上述约定对江山制药四方股东却会产生约束力,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中国法律、也未从实质上变更江山制药合营合同的内容:江山制药偿还1740万美元,系江山制药正常地履行合同义务,该行为并不改变和影响江山制药四方股东关于承担1740万美元债务并将其转为江山制药资本公积金的协议安排。

4.不存在无偿

重复提一下靖江糖厂的批复……因此,江苏华源所提交的证据36,即靖江市财政局的证明中所谓“无偿转让国有股本金”及相应内容对本案并不适用。

5.验资报告和记账凭证质证回答

江苏华源在《质证意见》中对苏会外验字(95)33号验资报告和江山制药三张外汇记账凭证的客观性提出异议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其中,33号验资报告为江山制药原来提供,三张外汇记账凭证系EA和Rt为本次仲裁取证时江山制药提供,且江山制药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EA和Rt特提交原件一份以备仲裁庭核对。如果时间允许,EA和Rt同样可取得33号验资报告的盖章确认件。

点评:EA和Rt第二次补充陈述内容更简单,只有4页,一方面时间比较紧,另一方面第一次补充陈述已经回答了代理词中的很多内容,不想再重复论述。华源的目的就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逐条论述不仅重复,而且等于帮对方忙。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江苏华源第一次补充陈述

5月8日,针对EA和Rt第一次补充陈述,华源提出第一次补充陈述,剪辑几点:

1.不打自招承认欺诈

我方需要强调的是EA与Rt所犯的两个致命性的错误:第一、由无视到公然承认并炫耀诈欺等违法事实,属于将错就错;第二、将违背我方的真实意思说成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导致其陈述自相矛盾。

EA与Rt在其补充陈述的第11页,坦率地承认“江苏华源本来有两次合理的机会,一次是有权拒绝签订合资合同和章程,使其不成立;一次是有权通过行政手段和仲裁手段,撤销合资合同和章程,使其不生效”。

试想,如果不是EA与Rt隐瞒事实真相,背着我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我方怎么会“丧失”第一次合理机会而没有拒绝合同和章程修改条款的签订?

如果没有诈欺等违法事实的存在,我方又为什么要通过仲裁或者行政手段撤销合资合同和章程而使其不生效?其法理基础何在?

因此,EA与Rt方的陈述,属于不打自招,自己承认了在股权转让条款修订过程中,对我方隐瞒真相,并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我方合法的控制利益的行为这一诈欺事实。

特别是我方对股权转让条款提起仲裁一事,EA与Rt一方面承认我方为此提起仲裁,一方面又坚持股权转让条款的修订是我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方面承认我方撤销仲裁的事实,另一方面却对银河宾馆会议纪要中其诈欺性的承诺予以隐瞒。

试想如果不是其诈欺性的承诺,是什么样的力量能让一个中央大型直属企业的下属公司去撤销一个合理的仲裁呢?

显然,EA与Rt只讲我方意思表示中对其有利的一面而不讲其诈欺,恶意串通等违法事实及其对我方相关意思表示的影响,使EA与Rt的陈述自相矛盾,经不起逻辑和法律上的推敲。

2.配合不表示同意

同意权,属于股东和董事的基本权利。

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只要是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很显然,合营他方不同意就不能转让。

同意权与“配合”不属于同一范畴,配合以同意为前提,某一具体条件下配合的约定不等于任何条件下的同意。

EA与Rt在其陈述中诡称:“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就可以得出同意股权转让的结论”。众所周知,只有在同意股权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或者有实际配合完成股权转让手续的行为和结果,可以推定出配合方同意股权转让。而不能断章取义,从某一情况下股权转让手续的配合完成约定提出任何条件下的股权转让都应该同意的结论。否则就属于因果倒置,违背基本的逻辑规律!

3.股东同意权与董事同意权之间的关系。

董事的包括同意权在内的表决权,不属于程序性的配合,而是董事最实在的、基本的、经营管理合营公司的合法权利。

股东的同意权与董事的同意权有关联,但也有区别:股东更关心自益权方面的问题,而董事还要关心共益权方面的要求,股东对自己负责,而董事则要对所任职的公司及其股东负责,因此股东同意不一定等于所委派的董事也要同意。

另一方面,如果股东所谓的同意不是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本案中股权转让条款存在诈欺等违法事实,股东在否认其行为的有效性的同时,董事当然不能将错就错。否则,岂不就像对方所言将“丧失”第三次合理机会?!

对注册资本转让的表决权,属于董事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江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对方关于通过仲裁裁决来剥夺我方所委派董事的合法表决权的请求,不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属于超裁。这显然是在误导仲裁庭违法,应该被驳回!

4.名为内部转让实为外部转让

EA与Rt之间的股权转让名为内部转让实为外部转让,而外部转让无论是基于人合还是持股地位,都应该得到我方的同意。

EA与Rt属于空壳公司,而空壳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法人的意思表示和治理结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实际都是由实际控制人行使,属于实际控制人的操作工具。根据揭开法人面纱的原理,实际控制人与空壳公司在法律上应被认定为同一主体。

从EA与Rt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到EA与Rt之间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本质上是EA与Rt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EA与Rt在向安徽丰原集团出让江山公司的股权,属于典型的向外部股东转让股权,而且转让的目的是让外部股东取得对江山公司的控股权,意欲改变我方对江山公司的控制地位。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向外部股东转让股权,更应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EA与Rt不仅不征得我方同意反而背着我方,隐瞒事实真相,打着与罗氏合作的旗号,与第三方——安徽丰原集团恶意串通,通过名为内部实为外部的股权转让,剥夺我方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损害我方合法的控制地位与控股利益,违背了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人合与资合的法理基础,当然属于无效行为。

5.损害自己合法权益,股东不应该放弃

优先购买权本身属于股东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义务,股东可以放弃,但也可以不放弃,不放弃是无条件的,放弃是有条件的。

而这些前提条件至少包括:第一,不能破坏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第二,不能损害股东自身原本享有的合法权利,如控制权和控股权。法律之所以规定优先购买权,其法理基础就是维护股东在公司的持股地位,对方将这以法理基础简化为人合是错误的。

大家知道,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而不是人合公司,但在股份公司中仍然规定优先购买权,这就说明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不仅限于人合,而且包括资合。而包括合资企业在内的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公司,优先购买权此时在法律上的价值取向,既要维护股东在公司的持股地位——资合,又要维护到公司的人合的法律状态。

本案中,无论是基于资合的维护,还是基于人合的标准和要求,我方都不能同意股权转让,更不能放弃优先购买权。

基于人合方面的要求,我方同意的是全球最大的维C生产商瑞士罗氏公司而不是安徽丰原集团;基于资合标准,如果我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导致我方原本享有的控制地位的丧失,损害我方合法的控股利益或者控制利益。

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应该,也不可能在损害自己利益的前提条件之下去放弃自己的权利。合同的对方也无权要求这么做。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1项和第3项“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的另一事实”,无须举证证明。

显然,我方不能同意EA与Rt之间的股权转让,更不能放弃优先购买权,而且有权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至于对方提出我方至今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那是因为我方至今没有同意EA与Rt之间的股权转让,而行使权利的法律顺序应该是很严格的,即:只有在我方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才谈得上优先购买权的主张或者放弃的问题,只有在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配合的问题。

6.为什么要发承诺函?

对方在承认股权转让中股东有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同时,却辩称:合同中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是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和同意权的体现。

对方的如此言行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一方面,他们认为有了这一约定,其他股东就不再享有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分别给包括我方在内的股东发来要求签字认可的承诺函,要求包括我方在内的其他股东就是否同意转让以及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承诺。

如果签署了承诺函,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权,EA与Rt就说股权转让条款的约定属于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体现;如果拒绝签订承诺函,要求行使否决权或者优先购买权,那么EA与Rt就会根据上述股权转让条款对你提起仲裁。

显然,该股权转让条款的约定不是对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体现,而是对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行使的限制和侵害!

如果说股权转让条款体现了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那为什么还要发承诺函让其他股东签署具体的意见呢?

(丰原要两个小股东签署承诺函的目的是为了对华源仲裁用的,是想佐证华源不配合,根本就没有给华源发承诺函。华源对这个承诺函进行曲解,谎称自己也收到承诺函只是没有签,进而提出质疑:如果合同已经明确放弃了,你为什么还要我签订承诺函呢?这不等于我还有权利吗?高招!)

值得强调的是,在其他股东中,江苏医保明确证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和依据,不是合同和章程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约定,而是自己当时经济比较困难。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因为这一放弃不存在损害其在江山公司的控股利益和控股地位。我方之所以不签署承诺函,是因为我方享有同意权和否决权,EA与Rt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损害我方在江山公司的控股利益和控制地位。

法律上不能得出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我方就一定要在损害自己控股利益和控制地位的情况下,也要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权的结论。

7.行政性批复与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割裂

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的批复权应该属于当时的外经贸部,也就是034号函的批复单位,江苏省外经贸委是被授权批复,授权批复的前提条件,就是在034号函的要求范围内,对1997年的股权重组协议予以批复。

034号函中关于中方控股前提条件下核准股权重组协议的内容和要求,是基于国家的产业政策关于维C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同时其效力层次高于1119号批复,是1119号批复的依据和前提;另一方面,1119号批复中也明确援引了034号函,将034号函作为其批复的内容和要求。

因此,两者的关系为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可分割,都对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有行政约束力。不像对方所说的一个对内一个对外,无视文件本身的明确规定,属于错误的理解。

对方一方面承认国家产业政策关于维C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同时也承认具体限制的方式取决于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复,另一方面又将国家主管部门034号函中关于保持中方控股的行政性批复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割裂开来,企图否认034号函的行政效力,使EA与Rt的股权转让行为逃避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政策监管,直接违背合资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2款,也违背了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签订时,我方愿意通过股权重组而出让部分持股比例的前提条件。

8.对三份出资证据的异议

A.附件32(指江苏医保的请示)不能证明对方所证明的问题,该证据仅仅表明是降低持股比例,但对调减的注册资本应该予以收回,江苏医保的说明(见补充证据1)就足以予以证明,也就是说不存在EA可以无偿地拿到他人的注册资本作为其出资。

B.附件33(指靖江糖厂的批复):第一、该批文与现存挡的原始件(见补充证据2)不一致,对其客观性表示异议;第二、该批文不能证明对方所要证明的问题:该批文也仅仅是列举了我调减持股比例的理由。强调这一持股比例的调整,没有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显然该批文没有批准股权无偿转让,更没有批准EA可以无偿地将我方的注册资本用作其增持16%股权比例的出资。靖江市财政局的证明,也非常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C.对附件34表示异议:该证据是对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江山公司对此进行了声明和否认。该证据缺乏客观性和合法性,不具有证据效力(见补充证据3)。在我方补充提交的这份证据中,江山公司除了否决了对方附件34的证据效力之外,还特别强调EA增持16%的股权比例的对价,应当以体现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的、经过批准的、江山制药的合同和章程的约定为准。

(本处引入的三个证据,在第十六章中的真假文件和黑拳频出已经提及)

9.1997年重组与1995年入股行为无关

EA之所以能够投资1000万美元而取得12。6%的股权,完全取决于当时江山公司非常惊人的投资回报率和该公司的合理的投资决策。

1995年之前,EA的实际控制人与我方共同投资组建了江源热电,作为江山公司的能源配套企业。因此,EA的实际控制人当时对江山公司非常惊人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非常清楚。1993年、1994年江山公司的年平均资本收益率为144.04%,当时,EA投资即使溢价,约2011年便可全部收回所投入的1000万美元,在江山公司25年合营期限,EA尚有17年的纯收益阶段,这无疑对EA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如果EA出资1000万美元取得12.6%的股权是以1740万美元债务由其他股东承担还款后,将其中196.3万美元记入实收资本,其余转为资本公积为前提条件的话,那么当时合营合同约定的江山公司的注册资本就不是2606.61万美元而是2802.91万美元,投资总额就不是4980万美元而是6720万美元。

而在1995年EA投资进入江山公司时的合同、章程以及外经贸部门的批复中都明确约定:注册资本是2606.61万美元,投资总额是4980万美元。EA坚持在这一注册资本之外,强加给包括我方在内的其他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仅违法而且荒唐!其主张更是缺乏法律基础和证据事实!

(这一段很迷惑人,第一部分是假定收益不变,那么强调溢价入股合算,不应该再另有义务,实际1995年江山就出现巨亏,所以真实谈判不是参考这个指标。中粮也不是冤大头,哪能完全不考虑市场因素,是结合5000吨VC扩建项目整体谈判的。

第二部分是摆迷魂阵,因为1994年江山合同本身就规定其他三方股东要多增加出资196.3万美元,只要对比1993年江山合同就能发现这个事实。至于股东增加出资并不增加投资总额,等于调整资金来源,是用自有资金换了银行贷款)

10.董事会证据异议

针对出资问题所附的三董事会决议,华源进行质疑:

A、没有原件,缺乏客观性;

B、缺乏合法性和关联性,股东从合营公司分得的红利,如何处置,属于股东的权力,董事会无权作出决定;

C、投资多少,多少进注册资本,多少作为资本公积金,应当属于中外合资合同的范围,属于股东之间协议的内容,不属于董事会决策的范围,董事会无权对此作出决定。

特别是在国有控股的合资企业中,董事会超越职权、超越合同、超越法律的规定,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而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都属于无效行为。

上述董事会决议如果是真的,则表明江山公司的董事会可能曾经有过越权的不正常状态,其决议也因此而无效。

(为了否定这些证据,不惜对自己的董事也泼污水,太绝了!)

点评:华源第一次补充陈述对出资问题的系列证据全面进行反驳,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是出资问题最后误判的一个重要原因。董事同意权和股东同意权的分离是经典的法律论述。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江苏华源第二次补充陈述

5月31日,华源提出《仲裁程序的异议报告》,指责EA与Rt故意拖延补充陈述时间(由于材料邮递时间原因,华源以为对方没有按期提交文件)。

6月6日,华源提出《异议与三张外汇记账凭证的意见》:

1.藐视仲裁庭

收到秘书局5月31日转来的申请人第二次补充陈述,我们感到很诧异:

第一、秘书局的函中也承认是5月11日收到了对方的补充陈述,但却在6月1日才寄给我方;

第二、对方原本5月9日就将材料准备好了,为什么还要随意向仲裁庭提出延期申请?

而且在仲裁庭给了9天的宽限期,宽限到5月18日之后,到秘书局5月31日做此材料交换之日止,我方至今仍未收到对方所谓的补充材料。可见对方是迫于理屈词穷,以申请延期为手段,拖延仲裁程序的进行,实质是在玩弄程序,藐视仲裁庭!我方对此表示异议,并请仲裁庭予以关注!

2.对方失态

对方区区四页纸的陈述,不仅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EA增持16%的股权业已实际出资或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出资而可以享有股权,而且大量的篇幅是对我方准备的扎实的、言之凿凿的证据进行污蔑!

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主宰一切,这是法庭上的公理!也是我方坚定不移的信念!在这一点上,我方没有任何侥幸心理!我想对方不是不懂这个道理,我方在理解对方理屈词穷的困境的同时,也为对方的失态感到遗憾!

3.关于三张记账凭证的意见

三张记账凭证共同具有的法律瑕疵:首先,与原始证据不符,没有股东的授权和确认;其次,江山公司也证明,EA增持16%的持股比例需要另行实际出资,等于表明三账外汇凭证的账务处理属于会计人员的理解错误;再次,这三张外汇记账凭证,缺少作为会计凭证的法律要件。

凭证中所谓权益重组返还资本公积,则更是荒唐,恰恰证明EA对其增持的16%的股权,没有实际出资。

4.关于验资报告

根据会计规则,验资报告本来是应该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使用。而该记账凭证与1997年的验资报告正好本末倒置,是作为1997年验资报告验资的依据,而不是根据验资报告得出的结论。

同时,这些记账凭证由于缺乏股东的意思表示,又缺乏EA实际出资的凭证,与验资报告之间的相互循环论证,就造成了“空对空”的结果。

(此处攻击的很有水平,通常财务是根据验资报告来做账的,股权转让不应该有验资报告。1997年这份验资报告是当时EA不放心,专门找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目的是想证明自己出资到位。尽管内容显然是支持出资到位,但如果单从理论看有问题,股权转让要验资报告干吗?)

点评:华源第二次补充陈述继续进攻出资问题,对记账凭证和验资报告等小证据也进行反驳,使中粮组织的证据防线全线崩溃。

第十七章 铺天盖地 EA公司的补充意见

收到江苏华源的第一次补充陈述,中粮非常吃惊,原先认为这问题已经很简单,证据确凿,还辩论什么呢?所以在第二次补充陈述中粮方已经很简单应付了。现在再次发现,对方太厉害,把自己取得最核心的三份证据全部否定了,这下问题大了。

中粮感到不放心,又高薪聘请北京莫京生律师事务所三位大律师:莫京生(化名)、冯小玲、吕曦,这家律师所更牛,办公位置为北京中山公园水榭,是名副其实的中南海大律师。

6月18日,莫京生律师所以EA公司新增代理人的身份,提交一份《补充仲裁代理意见》,剪辑几点:

1.混淆法律关系

股权转让方是靖江糖厂、江苏医保、钟山公司,则有权要求获得股权转让对价的主体也是靖江糖厂、江苏医保、钟山公司,而不是江山公司,EA公司没有义务向江山公司增加出资;另一方面股权转让方应该从股权受让方处接受股权转让款,而不应该从江山公司收回注册资本金。

况且,从追求效率的角度讲,也应该由股权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股权转让方,而不应该由股权转让方先将股权转让款投入到江山公司,再由江山公司支付给股权转让方。

因此,被申请人关于EA公司应就其受让的股权向江山公司增加出资或被申请人应从江山公司收回相对应的注册资本金的主张,明显是混淆了江山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和江山公司增、减注册资本这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2.超过诉讼时效

EA公司受让股权是四方股东共同确认的行为,获得了江苏省外经贸委的批准,且得到了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股权转让行为业已完成的认可。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EA公司已于1997年11月25日合法地受让了股权。

至于EA公司是否向江山公司原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是独立于本案的另一个法律关系,并不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作为转让方的江苏华源当然有权追索股权转让价款(在此,代理人特别提请仲裁庭注意的是,江山公司另外向EA公司转让股权的股东,至今未向EA公司追索股权转让价款),但是其在股权转让之后的近7年时间内从未采取过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向EA公司追索股权转让价款,则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能得到支持。

6月22日,贺律师又提交一份《相关证据的说明》,针对真假文件进行说明。

……EA公司对于江苏华源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感到震惊,为了仲裁程序的正常和顺利进行,以及仲裁裁决的客观公正,EA公司再次到商务部查证,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加注证明的内容为:此次股权转让系由我部委托江苏省外经贸厅审批并报我部备案的。此文件是当时上报项目的文件之一。

至此,文件战结束,双方累计提交的补充材料合计1000多页。

点评:补充陈述演变成大规模文件战,高达1000多页的文件,泰斗们能看完吗?能看懂吗?

真和假,对和错,淹没在文件海洋中,其实不仅有法律和事实难辩难分,幕后的政治和人情也纠缠不休,那么世纪仲裁庭到底给出什么样的裁决呢?

<small>下一章《百页裁决》:法学泰斗苦思冥想,不惜以写出一部法律着作来全面解答。</small>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罕见的法律著作?

2004年8月3日,江山股权转让争议仲裁案的《裁决书》终于下来了,文件为[200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2号。显然仲裁庭也被这个案子搞的既疲惫又兴奋,居然大写特写,整个裁决书正好100页,5.6万净字数,这在中国仲裁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仲裁庭把裁决书创作成为一部法律著作。

仲裁庭用长达40页的文字来阐述案情,介绍了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案例:

说它简单,因为事实就是我想把我左口袋的钱放到我右口袋,可这就暴露出我的钱比你多这个事实,这让你感觉不舒服,你坚决不同意我放,用手挡住了我的口袋。

说它复杂,因为我为了让你放手,我找了一系列的理由和证据逼你同意,而你为了说不同意有道理,你也找了一系列的理由和证据来反对,特别是找出一个理由说我口袋里面有一部分钱是你的,而我为了证明你的理由和证据不成立,我又找出一系列的理由和证据。

这样大量的法律、文件、资料搅在一起,形成一张庞大的文件蜘蛛网,旁观者猛然一看根本搞不清这是什么东西,怎么这么复杂,其实这仅仅是一只小蜘蛛吐的丝。

这部法律着作的整体结构为:

一、本案程序……

二、本案案情……

三、仲裁庭意见

1.法律适用……

2.几点程序说明

(1)关于反诉期限…<strike>rike>…

(2)关于证据……

(3)关于材料……

(4)关于合并审理……

3.本案争议……

3-1关于股权转让条款/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的效力……

3-2关于申请人EA公司16%增资是否应出资及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

4.仲裁请求和反请求

4-1关于仲裁请求……

4-2关于被申请人的反请求……

四、裁决……

在这部法律着作中,仲裁庭旁征博引、兴趣盎然,从法律基础、立法原理到具体的条款、文字概念都给出了系统的解答,充分展示了泰斗们的专业水准,想说明泰斗不是好糊弄的。

但毕竟是泰斗们写的书,专业味太浓,一句话经常用100-200多个字。一般读者阅读起来是要牺牲不少脑细胞的,为了减少一些无谓的牺牲,本书不再完全剪辑原文。云寒对这部着作中的核心部分进行意译、调整,以下两节内容为云寒版的仲裁论述。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股权合并的意见

1.本无此权

仲裁庭不鸣则已、一鸣惊人,首先指出一个集体性概念错误:本案中根本没有什么优先购买权,更谈不上什么放弃不放弃的问题。

优先购买权之争是股权合并的核心内容,丰原正因为认为有这个权力,所以才逼老股东修改合同、章程,才会有成都会议,也才有这次仲裁的申请依据。华源也是认为自己有这个权利,所以有放弃这个权力等于自残、自害等论述。

现在仲裁庭一开口居然说没有这个权力,这是什么原因呢?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合营有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优先购买权是这条第二款的内容,因为这款没有加“向第三者转让”的限定词,一般的理解显然这是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这就是大家对股东之间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基础。

江山制药2001年合同依据这款规定:

甲、乙、丙、丁、戊任何一方要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四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四方有优先购买权。

2002年成都会议修改为:

甲、乙、丙、丁、戊任何一方向股东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须经另四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丁、戊各方股东之间以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其他各方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

仲裁庭在这里专门做出司法解释:

你们首先应该弄明白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究竟适用于什么情况或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适用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还是仅适用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即第三人转让股权条件下?

《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除第二款没有特指是向第三人转让出资以外,其余都明确规定是关于合营者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情况。但就法律规定的逻辑性而言,上述规定的第二款指的也应该是合营者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情况。

这里面,仲裁庭的理解是:这条全部是指向第三者转让的情况,没有规定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具体情况。起草法律的人员工作疏忽,没有写清楚。

为什么这么说?法律为什么如此规定?

因为这涉及股权转让时,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定位为人合与资合性质兼具。

内部股东转让不涉及人合的问题,所以股权转让的愿买愿卖是各股东自由处分的民事行为,在此情况下,主要涉及的是“资合”问题。

但对第三人转让则不同,不仅涉及股权转让价格的高低即“资合”问题,更涉及原有的股东愿不愿意与第三人共同经营合营公司的“人合”问题。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合营公司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在股权转让价格或条件同等情况下,原股东享有购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事实上,大家本来都是股东,谁与谁之间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有关股东之间内部转让其他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没有必要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股东向第三者外部转让的情况,不适用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

结论:你们理解错误,优先购买权不适合股东之间转让,你们争论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2.可以放弃

虽然没有必要归没有必要,但是你们的合同既然规定了这一条,你们双方又争议激烈,那我们就陪你们玩玩。

假定优先购买权就是你们双方理解的那样,那么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合营他方是否可以放弃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换句话说,此条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是可以排除或变更的任意性规定?

股权或股份的转让与否以及购买与否构成的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当事人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范畴,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应该依据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处分。愿买愿卖本来就是参与民事活动之平等主体双方当事人的自由,他人无权横加干涉。

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在某种条件下先于他人购买,本质上同样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财产的民事权利,既然是自由处分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

因此,仲裁庭确认,“其他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违反法律,符合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的本意,合法有效,即使本来无需规定优先购买权条款。

结论:假定有这个权利,可以放弃,因为这是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

3.内部转让股权必须同意

尽管放弃优先购买权合法,但是还是要开董事会,要表示同意。

因为合营者同意是合营企业股东内部股权转让的必要要件,而且任何一方股东不同意转让即不得成立。这是《合资法》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当事人都不得约定予以排除。

这里面仲裁庭首先区分了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就是说优先购买权是任意性规定,可以放弃,但是股东同意这是强制性规定,不能因为放弃就不再需要表示同意了。

但若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是否有其他救济办法?

这里面要分两种情况,内部出资转让和外部出资转让。

内部出资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时该如何处理?

依据《公司法》第35条1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意味着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部出资转让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只有合营企业股东内部出资转让时才会涉及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情况。

对于合营公司一方股东转让其出资给内部股东,其他方股东不同意转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无论是《合资法》还是《实施条例》,都没有对此做出规定。

这意味着,在目前法律没有明文做出规定的条件下,合营企业股东内部出资转让必须经全体合营者一致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即使转让也无效,如果任何一方合营者不同意转让,则没有办法救济。

结论:合资公司内部转让必须一致同意,不同意无法补救。

4.外部转让股权不同意就必须购买

仲裁庭开始探讨法律问题,告诉大家,内部转让是没有办法补救的,那么如果你们想了解外部转让,我们可以告诉你们结论。

如果合营企业股东向第三者转让,有其他股东不同意时,可否有救济办法?

《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向第三者出资转让,“不同意就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的救济办法,合营企业首先适用其特别法《合资法》,《合资法》没有规定时适用《公司法》。

由于《公司法》对股东外部出资转让规定了补救方法,因此,直接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

结论:合资公司外部转让股权,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直接适用《公司法》规定,不同意的就必须购买。

5.修改合同的行为本身就表示同意

优先购买权本身是一种优于其他股东购买股权的权利,没有任何股东出让出资,谈不上其他股东的购买出资权,没有购买出资权谈不上优先购买出资,没有优先购买出资谈不上放弃优先购买权。既然出资的优先购买权都放弃了,没有同意任何股东之间的出让与购买出资,谈何优先购买?谈何放弃优先购买?

仲裁庭逻辑非常清晰:12年来这条都没有动,突然修改了,就说明你们都知道有人要转让了,你们内部都已经同意了,否则就不会有修改合同这回事。难道你们吃饱了撑的,没有事干要修改合同玩吗?

因此,关于本案申请人Rt与EA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案双方当事人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的行为,就已经说明作出了同意的意思表示。

结论:对于申请人主张的双方当事人已经事先对合营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予以同意的观点,仲裁庭予以支持。

6.不低于评估后的净资产

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申请人认为应理解为“股东之间以不低于相对应的合营公司的净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称这是双方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仲裁庭认为,上述条款清清楚楚规定的是“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没有“相对应的”作为限制。在申请人没有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曾将此条款修改为“不低于相对应的合营公司净资产”条件下,仲裁庭没有事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述观点作出确认。

仲裁庭的逻辑:这就是全部净资产,因为这符合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逻辑,如果是每股净资产,其他股东可以少买一点,就不一定要放弃。因为是全部净资产,其他股东有可能买不起,所以同意放弃的。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仲裁庭哪知道,当时华源是因为怕举报被逼签订的,不是因为买不起。第二这个分歧是有合理性,不过这分歧是你仲裁庭问出来的,不是华源主动提出的,所以有递话的嫌疑。

申请人依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以说明本案合同项下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应当理解为“每股转让价格”问题。

仲裁庭认为:上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通知不适用于本案;这里的国有股每股转让价格的合理定价与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的股权转让价款根本不是一个概念,不能说明本案转股价款问题。

另外,依据《通知》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凡由中方控股的,在发生产权变动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规定,应该评估。

结论:本案合同规定的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条款中“不低于合营公司净资产”指的是“不低于合营公司经过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

7.“相互”的概念

“其他各方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中的“其他”显然是相对于合营公司五方股东而言,本案中即指EA与Rt,除他们之外,其余的股东“相互之间”放弃优先购买权。

实际的意思是,合营公司任何两方或以上股东转让出资,其他股东之间都要想到放弃优先购买,即其他股东全部都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应构成违约。

依据该条规定,其他股东无需再向转让双方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确实不应该再表示,当初的承诺函是用于仲裁佐证的)。

本案合同规定得如此明确,被申请人却反映指代不明,并将此条款理解为除申请人之外其他股东之间可以再主张优先购买权,这不但曲解了合同规定的本意,而且表明被申请人对中国语言文字的表述不甚了解。

对于申请人主张的其他两股东分别向EA发出承诺书的事实,表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是被申请人主张观点,仲裁庭也不予支持,申请人同样不但曲解了合同本意,而且表明申请人对中国语言文字的表述也缺乏了解

结论:相互放弃就是放弃,没有第二个放弃。你们要好好学习语文课。

8.配合在同意的前提下

依法股权转让的关键在于所有合营者均应表示同意,在此条件下,除转让双方合营者之外,其他所有股东均应配合帮助办理转让股权手续。

“配合”完成的应该是当事人的程序事项,而不应该是当事人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随意剥夺他人自由处分的权利,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且协议不违反法律。

“配合完成有关转让手续”指的是在所有合营者表示同意转让的前提下,配合完成有关程序事项手续。

仲裁庭把配合的概念区分,一般理解配合就是同意转让、然后办理手续,仲裁庭认为配合是股东同意、办理手续,不包括股东委派的董事同意。

结论:先开董事会,董事会同意,然后股东配合程序事项。

9.股权转让必须经董事会议同意。

法律为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设置了双重保护措施:一要所有合营者同意股权转让,二要经过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两者缺一不可。

虽然股权转让条款表明股东已经作出事先同意,但是它不能改变在具体股权转让时,必须再经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才行。否则,它就要冒违法的风险。

仲裁庭的逻辑:股东同意,不表示董事一定同意,而且必须要取得董事同意。

因此,你们现在必须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上报审批部门批准,然后依据股权转让条款的规定,要求其他股东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结论:股东是同意了,但还是要开董事会,否则违法。

10.仲裁庭无权强迫董事同意。

在股东已表示同意股权转让条件下,其委派的董事是否可以反对的问题?

股权转让事项是需要董事会一致作出决议的重大实质事项,为当事人行使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在没有协议或授权的条件下,仲裁庭无权裁决强制一方当事人行使本应由其自由处分的权利。

股东同意和董事同意,这是两项有本质联系但又分别独立的事项,多数情况下,两者是统一的,但肯定也会有相异的情况出现,但无论如何,合营企业股东要进行股权转让,两者必须统一,否则转让无效,也无法进行转让。

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转让的方式,可以通过在转让合同上加以签署的方式,也可以像本案这样,以书面合同方式予以事先同意,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表示同意,也代替不了董事会决议这一必经程序。

申请人称此“并非要求仲裁机关强制股东或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而是以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仲裁机关发出支持申请人请求的裁决书的方式,代替相关决议。”申请人还援引了《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法院判决效力应高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法院对股东转让出资效力所做出的判决同样可以作为在股东转让出资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依据。

在董事会上表决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这种民事权利与程序事项有本质区别,除非本案合同或其他协议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每一次转让股权,非转让方当事人都必须同时承诺在董事会上表决同意并作出决议,否则,仲裁庭无权强迫被申请人在董事会上表决同意并作出决议。

同样,仲裁庭不能做出要求被申请人配合处分实质事项的裁决,除非被申请人愿意。但仲裁庭可以作出要求被申请人配合有关转让手续的程序事项的裁决,比如配合提供报批文件等。

申请人援引了司法案例为证说明其观点,但没有提供具体的案例,仲裁庭不能据此妄加断言。但仲裁庭认为,即便是判例对仲裁庭亦没有约束力,因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仲裁庭裁决案件的主要依据是应适用的广义上的法律而不是具体的案例。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裁决代替相关董事会决议的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仲裁庭可以对董事会决议的效力作出认定,但却不可以强迫一方当事人参加董事会并同意作出某种决议,或以仲裁裁决代替董事会决议。

结论:仲裁庭不能强迫董事作出同意,仲裁裁决不能代替董事会决议。

11.针对条款无效的分析

A.关于放弃同意权问题

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的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本案合同时,已经对以后可能发生的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作了一个总括的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对于被申请人主张的该条款约定违反《合资法》第四条三款规定、侵害被申请人同意权的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了的总括条款,因此,在每一具体转股事项发生时,仅“同意”转让股权一事而言,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没有了再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因为有关同意的意思表示早已通过合同作了规定,在这一点上,申请人持有的观点是正确的。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主张其拥有同意权且没有放弃同意权的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结论:你已经同意过了,不能同意两次,不存在侵犯股东同意权。

B.关于当事人无权用约定修改法律关于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问题

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是股东可以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这与法律规定的强制规定不是一回事。

任何合营者享有自由处分其买卖股权的权利是基于股权的物权性质,这是合营者排他的、绝对权利,就是法律也不能任意剥夺或强制合营者处分这项权利,但在合营公司具有人合与资合特点条件下,法律要求合营者在股权转让时必须具备某种条件(同意权和作出董事会决议权利),这某种“条件”是一绝对事项、一强制事项,任何当事人都不得违背,都不得贬损或以约定排除适用这“条件”。

这“条件”本身即具有两种特性,同意或不同意,同意作出决议或不同意作出决议的特性。“条件”本身具有的这两种特性,源自于股权本身具有的物权性质,源自于当事人依法对此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自主的同意与不同意的权利。

但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时股东要表示同意与不同意,以及做出或不做出董事会决议是两程序事项,且这两程序事项是合营企业任何股东转让股权时的必经、强制事项。不经这两程序,股权转让无法成立。

据此,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了某种绝对条件,就将某种绝对条件看作是可以抹煞股权自由处分的特性。

同样,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了自由处分股权时必经的两道程序,就将这程序事项与股东享有的自由处分股权之间的区别混同。后者与前者之间是本末之别,实体与程序之别,不得混淆。

换句话说,同意不同意股权转让与是否购买股权,是可以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但是否经过股东同意以及合营企业做出董事会决议这两个程序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事项,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综上,对于被申请人主张的当事人不得用约定来修改法律关于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从而优先权条款无效的主张,仲裁庭不予支持。

正确的观点应该是:当事人不得用约定修改法律关于股权转让时必须经其他合营者同意以及做出董事会决议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是否同意股权转让可自由处分,包括自由处分其依法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因此,仲裁庭认定:本案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条款合法有效。

结论:同意权可以事先表示同意,优先购买权可以放弃,但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正常进行。

C.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以及影响并改变被申请人在合营公司控股权违反《公司法》第四条等法律法规问题。

即使是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财产,企业也完全享有依法处分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实行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做法。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但国务院作为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代表并不直接行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经国家授权直接由国有企业法人行使,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自主经营,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是否同意股权转让以及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作为国有企业的被申请人当然有权处分而无需由所有权人来行使。

结论:国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有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D.如果股权转让影响或改变了被申请人在合营公司的控股地位时,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是否因未经审批和备案而应为无效?

即使是国有企业,有关是否同意以及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一事,由于它属于企业依法处分国有财产的经营权利,理论上也无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否则便违反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也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两相分离的法律规定不符。

但这并非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处分其权利没有一定的程序或条件。即使不涉及影响中方股东控股地位的股权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等事项也必须经过原审批机构的审批,否则不得生效。这是《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

不过,当其处分其股权权利涉及重大国有资产变更或中方的控股地位时,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作为股东的国有企业也是要将其处分股权事项单独报其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

仲裁庭认为,这种备案或审批是股东自身应负的义务,与其他股东尤其是外方合营者无涉,也与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之后才能生效的概念不同。不能简单地因为中方合营者未尽其应报其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义务,从而据此主张其处分行为无效。

合营企业任何股东处分其股权权利的有效与否最终取决于法律规定以及原审批部门的批准与否,不完全取决于中方合营者是否已报经其主管部门审批。

另外,当事人是否享有处分股权转让的权利,以及当事人处分此权利是否得到审批从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实际上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不能因为当事人处分其民事权利的某一行为尚未得到审批生效,便反过来以此未经审批生效作为当事人不该享有处分该类民事权利的理由,并称规定当事人享有处分该类民事权利的条款违反法律从而无效。这是本末倒置。

再者,也不能说影响或改变了中方合营者在合营企业的控股地位就是违反法律或法规。《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只规定了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但没有上限规定,这意味着无论是中方合营者还是外方合营者都有可能取得控股地位,而且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这样做。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主张的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将直接影响股东控股权时,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属于所有权的范围,应由所有权人行使或确认和审批,本案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违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因而无效的观点,本仲裁庭不予支持。

1997合资合同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中方投资者保持控股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定……”。如果原合营股东三方对EA公司的股权转让影响了中方合营者靖江糖厂的控股地位,该股权转让就是无效的。

但上述批复内容只对1997合同有效,对2002年8月20日签署的合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商务部对2002年8月20日签署的合资合同的批复中,没有强调双方当事人对合资合同的修改应保持中方的控股地位。

另外,对于被申请人援引的《通知》……以说明本案股权转让条款违反此规定从而无效的观点,仲裁庭认为:

虽然被申请人在后来提交的材料中将“中方合营者、合作者应于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听取中方管理人员的报告,召集有关技术、财务人员共同讨论做出决定”这一段话漏掉不提,但上述这段话的表述也非常清楚明白地表明:

它指的应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增资、扩股前,国有资产的中方合营者自己应听取其中方管理人员的报告,要与有关技术财务人员共同讨论做出决定,然后中方合营者才能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上表决决定其是否同意。对于数额较大的或影响中方控股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或扩股事宜,还应报监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可见,上述规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完全是外商投资企业中身为国有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在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增资或扩股之前自己应进行的一系列程序。中方合营者本身是否进行了这一系列程序是中方合营者自己的事,若违反上述规定,也是中方合营者自己的事,与合营公司其他股东或外方股东无关。

另一部分表明,在影响到中方合营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控股地位时,中方合营者必须将此报监督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换句话说,事关中方合营者重大股权变更或影响其控股地位时,不但中方合营者本身要上报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本身也必须将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报批之后方得以生效。

但无论如何,上述有关报批都属中方合营者自己应进行的报批程序,与外商投资者无关。而董事会决议做出之后,所有的扩股、增资、转股事宜依法都必须报批,不过,这具体事项后来是否经报批或报批结果如何都是以后要进行的程序,都不能作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无效的理由。

即被申请人对合营公司涉及的股权转让程序理解有误。不应以股权优先购买权条款尚未进行或完成有关的法定程序,便据此称该条款违背上述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从而主张该股权转让条款本身无效。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的上述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结论:没有报国资部门批准是你自己的事,与外方无关。没有经过董事会、没有经商务部批准都属于本末倒置的诡辩,法律没有规定外方不能控股。1997年批复确实提到保持中方控股,但2002年批复没有再提,所以不再适用。

E.关于欺诈导致条款无效

在2002年12月28日上海银河宾馆的会议纪要中,被申请人的控股公司只是承诺被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该纪要没有说任何有关EA与Rt承诺停止股权转让,维持被申请人合营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的问题。

仲裁庭认为,本案合营合同的当事人为EA和Rt,而EA与Rt的实际控股人不是当事人。EA与Rt的实际控股人将EA与Rt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而言,都与本案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即使实际控股人在本案合同修改之前就已与第三人协商转让事宜,仲裁庭也无权就本案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人行为作出评论,而且也无法就此追究本案两申请人的责任,因为本案的两申请人并没有将其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从而使该第三人成为本案合同项下的当事人、成为合资公司的股东。

《合资法》规定的所谓外部转让指的是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需经合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不指股东的实际控股人将其控股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人时也要经合营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因为就形式看来,实际控股人根本就不是合营公司的股东,实际控股人本来相对于合营公司也是第三人,第三人转让其实际控制的而并非直接拥有的合营公司的股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经过合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事实上,即使EA与Rt的实际控股人将EA与Rt转让给同一第三者,这同一第三者也不能成为合营公司的控股股东,因为即使EA与Rt实际上同属一第三人,但在本案合营合同项下,仍旧是两方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时,名义上仍应分别行使或承担,而不能叠加行使或承担,除非,Rt与EA的股权转让成功从而成为一方当事人,但此种情况下,也是EA是本案合同的当事人,与其实际控股人表面上没有关系。

被申请人主张的根据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原理,实际控制人与空壳公司EA与Rt应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同一主体的观点。仲裁庭认为,也许在承担实体责任时,法院可揭开法人面纱,依据经济同一体的理论,判决实际控制人为空壳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仲裁程序中,由于仲裁严格强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未在本案合同上签署的当事人,或不具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仲裁庭根本无权管辖、审理,更不用说做出裁决了。

另外,即使两申请人提议修改本案合同的目的性与针对性非常明确,也很难说是欺诈:一则因为欺诈的最基本要素应为虚假,但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交有关本案合同修改存在虚假的证据;二则因为被申请人也没有提交任何两申请人承诺停止转让的证据,且最终毕竟是被申请人自己同意本案合同和章程的修改、报批且事实上已经报批并生效了。

至于损害被申请人控股利益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观点,仲裁庭认为,在《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合资企业必须由中方合营者控股的条件下,在本案股权转让条款没有规定股权转让的具体数额而只是总括规定的条件下,称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损害了被申请人的控股利益、国家利益的观点没有事实依据。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主张两申请人与第三人合谋,欺诈、诱使其修改本案合同、撤回仲裁申请和撤回向外经贸部的申诉报告,损害其控股利益、国家利益,本案转让股权条款无效的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结论:没有证据说你被欺诈,是你自己撤销仲裁、撤回申诉。虽然EA和Rt是空壳,但是法律上认为是第三人,不属于外部转让,所以条款有效。

12.关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合同

被申请人主张,两申请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此,仲裁庭认为:

股权转让合同虽经签署成立,但依法未经批准,尚未有效成立。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表明所有合营者均同意合营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股权转让,被申请人称两申请人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其他出资人同意,违背《合资法》第四条规定,此说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被申请人称有关外资投入、增持需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本案中,两申请人的转让行为尚不能称为违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为,两申请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既未经合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也未上报审批部门批准,一切均正在进行中,尚未生效。

另外,被申请人称无论是EA、Rt及其前身钟山公司对属于限制性产业的合营公司投资都未经审批,不符本案事实,因为EA、Rt及钟山在加入或成立合资企业时合资企业的合同都是经过报批的,审批部门在批准合资企业合同时就已经批准了它们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的上述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结论:合同确实还没有生效成立,处于进行中,但不构成无效的理由。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EA公司出资的意见

1.关于1997股份重组的含义

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虽然名为“股份重组”,但在其内容四则称“靖江糖厂、江苏医保及钟山公司分别地向EA……”,江苏外经贸委第1119号批复未提股份重组,而明确批复为股权转让,因此,股份重组的真实含义为股权转让。

因此,本案1997年股份重组实质上是股权转让,仲裁庭予以确认。

结论:协议概念按批复内容,是股权转让。

2.关于各方股东转让给EA的股份比例

根据江苏外经贸委第1119号批复文件,其主要内容为:

一、EA公司分别受让靖江糖厂持有的9.88%、江苏医保持有的0.8%、钟山公司持有的5.32%合营公司股份。

二、股权转让后,合营公司总投资额、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三、股权转让后,合营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五、公司合同、章程涉及上述内容的有关条款作为相应修改,其他条款不变。

仲裁庭认为:不管是1997年重组协议还是1997年合同与章程,凡与上述批复冲突的地方,均以上述外经贸委的批文为准。

因此,1997年重组协议中所称“除本协议规定外,合资四方对江山公司股份重组前承担的债务,仍按股份重组的股份比例各自承担”的规定由于不符合江苏外经贸委的上述批复而归于无效。

鉴于1997年江苏外经贸委的批复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后,合营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因此,对于申请人主张的,实质是股权换债权,EA公司已通过承担债务的方式支付了增资16%的对价因而EA公司无需再向合资公司出资的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因为对于合营公司的债务,依法本应由各方合营者依据其出资比例承担而不应仅由某一或某些股东承担,这样做不符合中外合营企业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的法律规定。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主张的股权转让的一方必须支付合同约定的对价、不存在无偿转让和无偿取得股权的问题,仲裁庭予以支持。

结论:仲裁庭严格按法律规定,合同大于协议,批复高于合同。

3.关于1997合营合同规定的EA购买16%股权的出资期限及出资额

1997年合同第11条规定:其他股东已出资完毕,EA的出资期限为应予1997年6月底前对增资部分全部出资到位。

1997年合同第9条规定:EA出资745.49万美元,享有28.6%股份。据此,扣除EA原持有的出资额,其余16%的股份应出资数额为417.06万美元。

1997年合同第12条规定:合资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其中EA资本公积254.51万美元,并须于1997年6月底前注入。

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在转股双方没有另外签署转股合同条件下,1997年合同对EA应交出资额、公积金以及出资期限的规定同样体现了转股双方的意思自治。

结论:EA出资没有到位,应该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资。出资误判一个重要因素,1997年合同错误不是一般的错误,错在太明确。

4.EA增加16%股权的特点及与此有关的观点

通常情况下,合营公司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是经所有合营者表示同意、转股双方之间签署转股合同、董事会决议同意,然后上报审批机构批准同意即可,但本案股权转让略有不同,体现在:

A.四方股东中三方股东按其注册资本的比例向一方股东转让出资额。

B.不是股东转让双方各自签署转股协议,而是以四方股东之间共同签署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以及1997年合营合同代替。因此,被申请人认为本案股权转让不是直接进行,而是通过合资公司进行,这是有1997合营合同作依据的。

C.EA公司受让16%股份的对价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支付一定数额的购股款项,二是向合资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公积金。

D.EA公司不是将购股款项直接支付各转股人,而是直接投入合资公司,作为其增资(即增加16%的股权)应出资的部分。

E.所谓“增资”不是增加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是增加EA公司16%的注册资本。所谓“出资”,不是指向合营公司投入注册资本,而是指向合营公司投入购股款及资本公积金。

F.对打入合营公司的转股款如何处理,合营合同未作明确约定。

综上,仲裁庭认为:

A.由于1997年合同已经审批机构批准生效,因此,这种特别的股权转让方式,仲裁庭予以确认。据此,对于申请人主张的获得转让股权对价的主体应为三方股东而不应是合营公司、受让股权转让款不是从合营公司收取而应是直接支付转股人的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B.EA受让16%股权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所以不涉及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C.EA支付的公积金属于合营公司,但EA向合营公司支付的转股款项,应属各转股股东所有,因为,谁转让股权,谁才有权拥有转股款项,除非各转股股东与合营公司另有约定,但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

D.EA投入合营公司的款项,实质上是各转股股东对合营公司应享有的债权。正是由于这是债权的性质,EA的投入才不构成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F.虽然1997年合同没有规定各转股人是否应从合营公司收回其转股款,但依据股权转让相对人原则以及该转股款实质上构成各转股股东对合资公司享有债权的原则,各转股股东有权从合营企业收回其各相对应的转股款项。

结论:仲裁庭阐述的逻辑很清晰,是针对合同内容分析推理的结论,只可惜这合同本身是错误的,前提错误,结论自然错误。

5.EA是否可以通过承担债务,作为其出资到位或支付的相应对价?

双方当事人都确认,到目前为止,EA没有依据1997年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注入股价款417.06万美元以及公积金254.51万美元。

但申请人主张,依据1994年重组协议以及1994年协议书,EA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占12.6%股权的前提条件是:原股东出资2106.61万美元加上偿还1740万美元贷款本息,并且承担维C项目超支费用这一特殊的债务约定。

仲裁庭首先应对1994年股份重组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

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依法都必须经报批后生效,否则对双方当事人不具约束力。1994年股份重组协议以及1994年协议书,由于涉及对合营合同重大内容之变更,因此,凡未经审批或未在原审批部门的批文中体现的内容,均为未生效之内容,对双方当事人不具约束力。

本案中,江苏省外经贸委(95)苏经贸字第16号《关于江山制药增资和修改公司合同、章程的请示的批复》中,未见有原股东承担偿还1740美元贷款本息并承担维C项目超支费用的批文条款,因此,对于申请人的上述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同样,如果1997年重组协议以及1997年合同中明确规定EA受让16%股权是以承担债务为对价,仲裁庭应予以认定。

但是,无论是1997年重组协议还是1997年合资合同,均未明确规定EA公司获得16%股权是以承担债务为支付对价,而且,江苏外经贸委在对1997合同及章程的修改批复中也根本未说此事。

相反,1997年合同第9条、第11条、第12条都明确规定要出资。

因此,对于申请人以承担债务作为取得16%股权对价的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另外,仲裁庭还认为,1994年协议中签署的权利义务已被1997年重组协议以及合同所代替,EA不得以1997年重组协议中免除了合资公司原三方股东的还贷义务、同时加重了EA的还贷义务为由,而主张取得16%的股权,更何况1994年协议未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至于EA因此认为不公平一事,仲裁庭认为,合营合同的签署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签署的,如果EA认为不公平,可以不签署,既然签署并经批准,就必须依据批准后的规定执行。

1997年合营合同中明确规定,EA应于1997年6月底前支付购股款及公积金,EA就应依此规定入资合资公司,没有支付应购股款,依法不应享有股权。

综上,仲裁庭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EA必须依据1997年合同约定方能取得16%的股权。EA至今在长达六年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没有支付1997年合同规定的购股款和公积金,依法不享有该16%的股权。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因EA未支付对价而没有成功,各方股东所持股份仍为原股份,同时,各方股东应承担的债务也应依据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依法承担。

此处仲裁庭的逻辑清晰,不过有个失误,只说1997年合同义务已经代替1994年合同义务,所以要掏钱,但事实上2000年合同关于EA增资义务又修改为出资完毕,那么2000年合同义务不又代替1997年义务吗?这个问题开庭时,刘永康说了一句,显然仲裁庭也没有时间把全部合同认真看完,否则也不会误判。

结论:因为在1997年批复和合同中看不到债权换股权的内容,相反合同却规定了出资义务,所以出资就是没有到位。

6.关于真假文件问题及其他

双方都向仲裁庭提交了“关于同意你厂转让部分股权以减轻债务负担的批复”证据。

申请人称其提交的该份证据是从商务部调出,主要是该份证据中有此次股份转让其资本与债务减少的计算公式,被申请人提交的从靖江财政局调出的此份证据中,则没有上述内容。

对此,仲裁庭的看法是:

A.双方提交此份证据的目的是:申请人以此主张无须另行支付任何价款,因为被申请人减少了持股,同时也减少了其承担的债务;被申请人则相反,以此证明不存在EA可以无偿取得16%股权的证据。

B.但事实上,上述证据根本不能证明EA受让16%股权是否应该交付购股款项的问题,因为上述证据只是被申请人单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一份文件。

C.作为国有企业,其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合法与否、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重大问题,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被申请人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国有资产股权。

D.被申请人在转让其原持有的股权条件下,股权被转让,其依法依其注册资本比例承担的合营企业的债务当然应该相应减少。

E.被申请人债务承担减少的事实不能表明EA可以不支付购股款项。

F.但据此,仲裁庭也不能推断出EA就一定要支付购股款项,除非合资合同有明确规定或审批机构的批文有明确批复。本案中,EA之所以应该支付购买款项正是因为1997年合资合同有明确规定,而不是由于上述双方提交该份文件。

G.正是由于这一点,仲裁庭认为,双方争议该份证据谁真谁假,实际上没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因为它不具备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要证明的上述事实。

h.鉴于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多有质疑,故在双方所要证明的事实或观点这一点上,仲裁庭对双方提交的此份证据均不作认定。

I.事实上,假如此次股份转让成功,被申请人减少了持股份额,当然就减少了其承担合资公司债务的比例,反之亦然。

(此处由于文件出现真假之争,导致仲裁庭不认定计算公式是可以理解的,但仲裁庭没有看懂文件也是事实,因为计算公式中原先承担的债务比例是61.7%,不是53.93%,这是一个重要信息)

结论:该文件出现真假之争,不予采信。而且文件不重要,重要是合同有出资义务。

7.关于本案股权转让是否已成立生效问题

申请人认为,EA受让16%股权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生效,得到验资报告认可,表明EA已合法受让16%股权。EA是否已向转股股东支付转股款,不影响股权转让行为成立与生效。

对此,仲裁庭认为,1997年合营合同确已经批准生效,但事实是EA并未依据该合同规定期限之内将转股款投向合营公司,依法不得享有增持的16%股权。

由于1997年合同规定EA不是直接向各转股人而是直接向合营公司支付转股款,且股权作为具有物权性质的权利,必须经转股款到位,股权才能转移,否则,股权仍维持原状,即仍属于原各持股人。

据此,EA关于是否已支付转股款不影响股权转让行为成立与否的观点不能成立,仲裁庭不予支持。

对于苏会所一验(97)62号验资报告,经查,该验资报告根本不能说明EA已经依据1997年合营合同约定将转股款以及公积金投入合营公司,也没有任何凭证表明EA已向合营企业出资745.49万美元,甚至不能说明EA自己主张的其受让16%股权的对价是分担原合营三方的债务。

因此,对于上述验资报告,仲裁庭不能予以确认。

结论:股权转让是成立生效的,但你不支付转让款,等于没有转让。

8.关于1997年股权重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增加,EA无需出资,否则合营公司资本相应增加;合营公司资本未减少,被申请人不应收回其减持的注册资本。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和减少与其他股东向EA转让股权不是同一概念。

依据经批准生效的1997年合营合同,EA必须在1997年6月底前向合营公司出资417.06万美元以及254.51万美元资本公积金,这是EA获得16%股权的价款或对价,否则EA不能获得此16%的股权。

应该说,申请人EA的购股款应向各转股人支付,但本案合同未如此规定,而是规定EA直接向合营公司出资。理论上,EA向合营公司支付受让16%股权的转股款后,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扩大的条件下,各转股人实质上已成为合营公司的债权人。

进一步地说,本案合同虽没有明确规定靖江糖厂、江苏医保和钟山公司将从合资公司获得转股款,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EA应将转股款直接出资至合营公司,以及1119号批文中已明确同意EA分别受让靖江糖厂9.88%、江苏医保0.8%、钟山公司5.32%的合营公司股份的条件下,除非本案合营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各转股人在合营公司中应享有与其转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债权权利。换句话说,EA至合营公司的出资实质上是各转股股东的转股款。

据此,不是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增加,从而EA就不必向合营公司或各转股方支付对价即转股款,恰恰相反,是EA应向合营公司支付受让股权的款项,但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并不增加,因为这些转股款项实际上是各转股人应收的转股款项、不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原入资款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原入资款项各方股东早已缴清。

同样的道理,不是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减少,被申请人才能获得其转让的股权价款,而是在假如EA已支付转股款的条件下,即使被申请人从合营企业收回其减持股股款,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也不会减少。

综上,对于申请人持有的上述观点,仲裁庭不予支持。

结论:增资不是增加注册资本,而是转股价格的一种特殊支付方式,所以不存在这个观点。

9.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EA认为,转股款未支付,被申请人近七年时间从未追索,已过诉讼时效,其反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仲裁庭认为,股权作为具有物权性质的一种权利,属于绝对权,其所有权是否转移必须依据法定条件,在此点上,不受时效限制。

EA未支付转让股款依法从未获得16%的股权这一客观事实,不因时间变迁而有所改变,据此,被申请人享有请求确认EA增持16%股权不成立的权利。

另外,本案开庭时被申请人曾称,由于从合营公司财务报表上看不出申请人EA未将转让股款投入合资公司,因此被申请人一直误认为EA已经将转股款投入,直到本仲裁案发生时,被申请人通过财务稽核才查出EA实际未向合营公司投入转让股款及资本公积金,因此,被申请人提出EA增持16%股权不成立的反请求未过诉讼时效。

对此,申请人未提出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

因此,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仲裁反请求未过诉讼时效。

结论:股权价款不同于债权价款,不存在诉讼时效,人家不是不想要,而是不知道你没有给钱。

10.关于EA增持16%股权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EA公司未缴付转股款及公积金,依法不享有该16%的股权,致使合营企业包括EA本身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均应维持其未转让之前的状态。

依据1119号批复,被申请人应转让给EA的9.88%股权实际上也没有被转让,仍属于被申请人。

经查,被申请人1997年股份转让之前持有53.93%股份,除去后来转让给新兰公司2%股份以外,被申请人应持有股份比例为51.93%。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依据仲裁庭的上述意见,对各方股东所持有的实际股份比例重新修改合资合同和章程。

(此处值得探讨,江苏华源和靖江糖厂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司名称变更,而是收购、改制后的资产转移,因此,如果真有9.88%的股权调整,这股权应该归靖江市财政局所有,江苏华源根本就不是反请求的主体才对)

结论:EA虚假出资,后果很严重,出资调整回去。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终局裁决

<h3>关于仲裁请求</h3>

优先购买权本不适用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但既然本案合同规定股东之间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被申请人就应依据本案合同规定放弃优先购买权。据此,对于申请人此点要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另外,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办理全部转让手续,指的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民事权利之后的全部程序事项,比如为报批提供一些应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必备的法律文件,参加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但不指被申请人在董事会决议时一定要对股权转让投赞成票表,因为任何股东包括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是否就某一事项表决同意,是股东或董事的自由处分事项,任何当事人或股东都不得强迫他人作为或是不作为,且本案被申请人事先在合同中总括同意合营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并不意味着在某一具体内部股权转让时,各方股东或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必须对具体股权的转让数额、价款、方式、时机等等均表示同意。

据此,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应在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之后,配合申请人完成有关转让的报批等手续。

在本案中,由于申请人没有提供其律师费用及差旅费用的证据,故对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此项费用,仲裁庭不予支持。

<h3>关于反请求</h3>

对于被申请人要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要求股权转让的请求,鉴于本案合同有明确规定,合营公司股东可以进行内部股权转让,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此仲裁反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对于被申请人以本案股权转让条款与法律法规相冲突,而要求裁决本案股权转让条款无效的请求,仲裁庭认为,鉴于本案股权转让条款并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此项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被申请人要求确认终止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的执行,认定扣减后EA的股权比例和注册资本,确认被申请人享有的股权比例为51.93%的仲裁反请求。

仲裁庭认为:

鉴于1997年重组协议为合资企业原四方股东签署,在其他两方股东(江苏医保和钟山公司)未参加本案仲裁,未对终止本案1997年重组协议发表意见的条件下,对于被申请人要求终止1997年重组协议的仲裁反请求,仲裁庭不宜轻易做出裁决。

但考虑到1997年重组协议主要规定了原三方股东对EA转让16%股权、债务承担等问题,在股份重组协议中有关转让16%股权等内容实际上被1997年合同所代替,有关债务承担问题未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且EA公司六年多未出资到位的条件下,就此意义上说,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实际上是无执行必要的、未生效的协议。因此,不存在是否终止履行的问题,而是无须执行的问题。

由于EA未出资,股权转让未履行,因此EA的实际出资额和注册资本比例分别为1997年合资合同规定之前的328.43万美元和12.6%,被申请人的实际出资额和注册资本比例分别为1997年合资合同规定之前的1405.74万美元和53.93%注册资本比例减去转让给新兰公司2%股权之后的数额和比例,即股权比例为51.93%,出资数额为1353.61万美元。

关于被申请人要求裁决申请人承担本案请求和反请求的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的请求,由于被申请人也未提交有关的律师费用证据,因此,对于此仲裁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本案仲裁费用和反请求费用,鉴于仲裁庭对本案仲裁请求及反请求各有支持,因此,仲裁费用和反请求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h3>裁决</h3>

1.被申请人应对Rt公司转让23。78%股权至EA公司的转股行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后配合完成有关的股权转让报批手续。

2.驳回被申请人要求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股权转让的请求。

3.驳回被申请人关于本案股权转让条款无效的请求。

4.本案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因事实上未生效而无须执行。合营公司原三股东(靖江糖厂、江苏医保、钟山公司)依据1997年合资合同转让给EA公司共16%股份因申请人EA未依1997年合同约定支付购股款项及公积金从而实际上未曾转让,仍属上述三方股东各自依约所有。确认EA现投入合资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328.43万美元,持有合资公司股份比例为12.60%,确认被申请人现投入合资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1353.61万美元,持有合营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1.93%。

5.驳回双方当事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6.本案本请求仲裁费用为7229美元,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40000元,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该两笔款项已与由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仲裁委员会预交的等额费用相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首席仲裁员:高敏

仲裁员:江泰

仲裁员:王富贵

点评:仲裁是终局裁决,可误判也是事实,第四条裁决对中粮来说是恶梦成真,对丰原来说白忙活一场。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误判分析

百页裁决是经典的法律著作,但误判也是事实。为什么三大法学泰斗花费这么大力气,不惜以写一本书想澄清事实,结果却出现误判呢?

这个误判原因很多方面因素构成的:

1.合同硬伤

合同、协议出现错误是很正常,因为通常大家都不是律师,就是专业律师起草的协议也经常有错误。

问题是这次的错误非常明确,经办人根据自己的理解,人为给EA公司添加了出资义务,而正确的内容又只在内部协议上,不像地址之战那么容易分清事实。

这个硬伤要怪1997年合同当事人,各位签字的董事都是大领导,协议是认真研究的,修改合同没有认真阅读,闭眼签了。这种错误不是律师参与不参与的问题,只能解释为工作失误,确实大意了。

而这个错误,中粮只是含蓄点出,没有明确指出:一是考虑到丰原的意见,更主要的是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来明确指责合同错误。

2.艺高心细

抛开案情本身,从答辩角度看,段律师的诉讼水平发挥极致。

战略精巧设计,给股权合并设置多重防线,并紧抓1997年合同漏洞,反击虚假出资,这样以攻代守。

战术缠诉应对,一方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大规模堆积文件,目的是把仲裁庭弄糊涂,这招确实厉害,也确实管用。另一方面善于设计陷阱,比如一开始就已经准备了不是无偿的证据,故意把论述重点证明对方没有出资。

现场答辩灵活,如何解释合同中的增资这个词,面对质询,段律师硬是把这概念解释为股权转让款的过桥方式,而且这个解释是在开庭辩论中不断完善的,最后得到仲裁庭的认同。

段律师的法律辩论,包括同意权之分、名为放弃实为剥夺、出资论述等问题都很经典,而且具有原创的论述价值。

一个简单的股权案件,竟能挖掘、设计这么多的防线,让人叹为观止!

段律师答辩之所以精彩:一方面确实靠精通法律、诡辩能力等;另一方面对江山合同、章程以及整个事件花了不少精力,只有深入才能浅出,才能诡辩。

段律师不仅发现合同错误,而且仔细阅读所有的合同、章程,像股权款的过桥方式,其实也不能说是杜撰的,因为2001年江山合同对新兰公司转让款也是这样错误写的。

因此,段律师不仅艺高,而且心细,是仲裁误判的重要原因。

3.黑拳援助

中粮后来取的三份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文件的反对,那么仲裁庭是不可能忽视的。关键时候:靖江市财政局、江苏医保、江山公司都施加援手,这意味着华源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众多盟友。

事实上,中粮没有拿到海企的文件,因为Rt和EA现在是一家,怕海企的证明不被仲裁庭取信。但是就算中粮找海企,海企也不一定帮忙。因为,出资如果被否决,受益者也包括海企的钟山公司。

4.中粮欠缺

出资问题中粮本身的责任也很大,否则也没有这么多的故事。

第一是不应该闭眼签合同,其他方董事失误是可以理解,哪有掏钱一方不看合同的?

第二是投资资料保管不完善,实际上1997年合同修改,有很多证据,包括最核心的股权转让协议,后来也都补签了,可中粮都没有保存。中粮一直寄于其他方的帮助,自己提供不了应该留存的资料,只能说明投资资料的管理不善。

第三是开庭准备不足,当事人的意见是仲裁庭希望听的,中粮事先应系统设计一下当事人应该怎么说,甚至编一个更完整的故事,这样攻击力强。

第四是答辩不深入,中粮尽管中途参与的,但是花的时间也不少,可惜一直是侧重研究协议本身的法律问题,没有深入系统研究江山合同。比如2000合同出资已经修改了、江苏华源存在主体资格问题都不清楚,这不是法律水平的问题,而是研究案件的深度、广度不够。

5.丰原小算盘

出资本质上是属于合同错误,答辩和反请求本身应该分开,这样好论述。但是丰原过于打小算盘:想借助中粮的政治背景,把中粮绑进来,所以想合并论述。又担心影响股权合并答辩,所以提出不要说合同有错误。

事实上这对出资论述确实不利,非常容易把仲裁庭弄糊涂。

另外,无论是金鼎所还是丰原,对江山的合同情况要比中粮熟悉,对出资的理解比中途参战的中粮要清楚得多,但是因为有私心,所以导致中粮只得到有限的帮助,没有竭力帮助。

6.仲裁庭发晕

仲裁庭显然被文件战弄糊涂了,所以才决定,既然搞不清楚,那就按法律办事,按合同高于协议、批复高于合同的原则操作。

这个逻辑是正确的,但这里面有个最致命的错误,因为如果股权维持原状,那么是否就这样结束了呢?

不是的。因为1994年合同规定四方股东同时增资,原来三方自己出资也不到位,是用了江山公司的171万美元资本公积转增。

因此,如果回到1994年合同,那么应该裁决其他三方股东补交171万美元出资才对。

这个问题才是仲裁书最致命的错误,因为尽管1994年协议是股东四方的真实意思,但是仲裁庭在搞不清楚情况下根据合同裁决是符合法律的,不过,你既然要根据合同,那就应该看清楚合同,根据1994年合同原来三方股东还有171万美元出资不到位,就必然要裁决他们补交。

点评:6个方面的因素导致出现误判,而且这个误判是绝对的误判,因为它既不符合事实,也违反合同,因为还有171万美元的出资问题。

第十八章 百页裁决 几点思考

出资问题是事实问题,仲裁庭误判主要是对事实了解不够,不是法律水平问题。仲裁庭关于股权合并的论述,确实是经典辩论,具有极高的法学价值,也使江山争夺战成为中国顶级的法律大战,谈几点个人思考。

1.优先购买权

仲裁庭对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分析是经典的,从逻辑上看是合理的,而且合资法其实赋予股东的否决权,那么股东内部转让再搞优先购买权没有必要,因为如果感觉不合理,你本身可以否决。

这说明合资法起草的有问题,将来应该修改,否则还是容易误解。

仲裁庭关于合资企业股权内部转让如果不同意,无法补救,而股权外部转让可以适用公司法。

这意味着在当初成都会议上,不需要增加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丰原可以采用直接外部转让,我价格开高一点,你华源买不起,被迫放弃。比如EA和Rt把所持股权全部卖给丰原食品,作价20亿元,看你怎么买,等办完报批手续我再调整价格,你拿我怎么办?

2.董事权和股东权

仲裁庭把股东的同意权和董事的同意权分开,认为股东同意,不表示董事同意。但这也产生另一个问题,如果董事不同意,算不算股东违约呢?

比如,一家公司的总经理签订一份采购合同,规定明天付款,可到了明天供货单位找财务副总要钱,财务副总以自己资金安排不过来,拒绝付款。那么财务副总当然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听总经理的呢?可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供货单位能放过总经理吗?肯定认为你公司违约。

同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可以不听大股东的,否则就不叫独立董事了。但是大股东自己委派的董事有没有权利不听大股东的呢?出现这样的问题,算不算大股东违法约定呢?如果有权利,那么他们不也是独立董事吗?

个人认为,董事权和股东权确实不是一个权,但是股东应该对其所委派董事的行为负责,否则一般的商业活动容易混乱。

如果股东同意、董事有权反对不能算股东违反约定,那么以后一般投资合同内容都应增加相应的语言,比如要保证所委派的董事服从股东,否则算违约。

由此引申到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大部分投资都有对赌协议,约定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要调整股权比例,这个条款也是有问题的,实际操作中如果融资方采用股东同意调整股权,而股东代表以自由决策权来拒绝签字,那么同样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有的对赌协议还包括预定期限内不能上市,大股东以投资成本加利息的价款回购股权,这些协议看起来降低了投资风险,甚至感觉投资风险为零。实际上仍然是君子协议,融资方真要赖皮,投资公司其实很难处理纠纷。

3.股权合并的方法

股权合并的裁决虽然看起来支持合并,但实际上提出两个前提:一是不低于评估的全部净资产,这还好办,反正自己买自己,主要涉及税的问题。二是在董事会决议后才应该配合。这意味着还是没有解决核心问题,华源还可以阻挠,股东是应该同意,可董事自己认为不能同意。

因此,这场仲裁丰原尽管精心策划,还是把法律想的简单了,认真分析EA公司吸收合并Rt是最好的方法,因为绕开了董事会决议,可惜当初没有想到。

4.亏本的裁决

本次仲裁比较奇特,申请是要求对方配合,反请求是说维持原状,都没有赔偿要求,这样导致仲裁没有案件价值的标的。

最后仲裁庭总共才收到不足10万元费用,这比任何一家律师费都少得多,也根本不够这三大法学泰斗的出场费,1000多页文件要花多少时间看,100页裁决书要花多少时间写,如果再加上仲裁庭秘书局辛苦的文件传递工作,想想仲裁委员会做了一次最亏本的买卖。

这确实是中国仲裁史上最奇怪的案例,双方打得热火朝天,案件价值的标的却是零,很搞笑。

点评:百页裁决是经典的法学之辩,仲裁庭无愧于世纪仲裁庭,可惜却迷失在文件海洋中,出现集体性失误。

误判给谎言披上合法的外衣,华源苦尽甘来,吹起大反攻的号角,丰原和中粮怎么办?

<small>下一章《血战到底》:媒体助战叫嚷尘埃落定,丰原和中粮背水一战。</small>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尘埃落定

2004年8月10日,华源制药发布《重大仲裁事项裁定结果的公告》:

日前本公司所属江苏华源已接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2号,对申请人EA、Rt公司及被申请人江苏华源有关江山制药股权争议案裁定如下:

……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并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上述终局裁决执行完毕后,江山制药注册资本中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江苏华源51.93%、Rt公司29.1%、EA公司12.6%、江苏医保4.37%、新兰公司2%。

本公司所属江苏华源仍是江山制药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盼望已久的世纪仲裁裁决终于出来了,各路媒体纷纷争相报道:

8月11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仲裁新闻,新闻剪辑:

股权争夺战宣告落幕华源制药赢得“江山”

一场惊心动魄的对江山制药股权之争,而今以公正的仲裁裁决最终定音。华源制药今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宣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作为华源制药控股子公司的江苏华源实际持有江山制药51。93%的股份。该裁决为最终裁决,自裁决作出的8月3日起生效。

由中国法学界三位泰斗级人物,即仲裁员江泰、王富贵和首席仲裁员高敏,组成的中国仲裁史上前所未有的最顶级仲裁团,以秉公执法的精神、令人仰止的权威以及高超的专业智慧,作出的这一终审裁决,意味着华源制药在对江山控股权的守卫战中赢得应有的公正。

<h3>“江山”不容动摇</h3>

2004年3月24日,当作为申请人的EA公司和Rt公司与作为被申请人的江苏华源对江山制药控股权争夺的仲裁一案在北京正式开庭,双方都意识到此役为背水一战。从此,或者是站在EA公司和Rt公司背后的丰原集团长驱直入占领“江山”,或者是控股股东地位岌岌可危的华源制药置之死地而后生。

在外界看来,从2003年下半年起,伴随着华源制药财务造假流言的漫天飞舞,挑起股权之争事端并一直咄咄逼人的丰原集团在2004年的仲裁中似乎应该胜算在握。在仲裁案中,EA公司和Rt公司的仲裁请求,明确要求江苏华源对于EA公司和Rt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全部的转让手续。

然而世事难料。遭遇对手强势攻击的华源制药面对自己“江山”被人动摇的严峻局面,在经历最初困惑、冤枉和无奈的被动后,开始奋力打响股权扞卫战。2004年春节前后,在新聘代理律师段天慧的建议下,江苏华源在稽核中“意外”地发现,身为江山制药外资股东的EA公司1997年对江山制药进行增持股份时没有实际出资到位。这一重大的突破,为华源制药带来扭转乾坤的重大转折。在仲裁案中,江苏华源提出了仲裁反请求:裁决确认EA公司未增资到位、其股权比例作相应扣减,确认被申请人享有股权比例51.93%。

江苏华源反请求的“横空出世”,对在整个事件中一直冲锋在前的EA公司形成了致命的狙击。历经5个月的案件受理,最终仲裁庭认定……EA公司实际持有江山制药12.6%股权,而不是已经被误认为6年的持股28.6%比例。

在回归历史本源后,即使丰原集团于2002年9月30日委托香港中联斥巨资在香港收购了中粮集团所属的EA公司和江苏海企所属的Rt公司,也无法实现取得对江山制药实际控制权的梦想。

<h3>华源海阔天空</h3>

此一役的艰辛和艰难取胜,使华源制药不仅一洗被指财务造假的耻辱,而且一举巩固了在中国医药原料药领域和世界VC产业领域的地位。

从此,华源制药海阔天空。昨晚面对记者,已是近一年半时间深陷并最终驾驭了股权之争局面的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尽管外表依然表现出平静,其实已掩饰不住内心的感慨万分。

令华源与丰原两大集团不惜剑拔弩张的江山制药,对原本属于前者的华源制药的重要意义尤其不言而喻。2000年7月,华源集团整体收购了江山制药的控股股东靖江糖厂,2001年元月,通过资产置换,被喻为华源集团进入生命产业先锋的华源制药,取得对靖江糖厂的91.5%控股权,并将其更名为江苏华源,从而间接控股江山制药。

作为在中国四大维C出口企业中位居第二,作为在世界范围内主要维C制造供应商中名列第四,江山制药净资产近6亿元,年产维C达2万吨,年销售额达到6亿元,年实现净利润在1亿元以上。2003年全球维C市场大幅回暖,江山制药的生产出口形势一片火爆,更是惹得国内资本市场的资本玩家垂涎。

用“利润奶牛”形容江山制药对华源制药的盈利贡献,绝不为过。而在这场仲裁大获全胜后,江苏华源不仅巩固了对江山制药原有的42.05%的持股比例,而且进一步一举恢复到应有的51.93%。9.88%个百分点的“失而复得”,意味着江苏华源增加了对江山制药5000万元的净资产,每年将增加1000万元左右的新增利润。

不仅如此,华源制药拥有对江山制药的绝对控制权,将可以绝对控制这一优质资源。今后,在华源制药内部可以实现有效配置产业资源,这种有效配置将进一步带来叠加和放大的良性效应。

面对胜利,一贯低调的丁志学依然如故,他说:“这盘棋赢了,在于华源赢得了人和”。深刻体验了争夺战酸甜苦辣的丁志学认为,中国企业家应该学会守经达全、刚柔相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矛盾非常尖锐时,解决的纷争手段只能是法律,但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更需要智慧和艺术。

<h3>仲裁铁面无私</h3>

“这绝对是一场世纪仲裁,中国法学界泰斗级人物的公正和智慧,彰显了正义的力量”,被认为力挽狂澜人物的江苏华源法律顾问段天慧,并没有因为打赢这场不易的官司而沾沾自喜,他对出任这场仲裁的中国法学界大家的精神和风骨,赞叹不止。

身为财政部科研所特聘副研究员的段天慧博士后,以曾经打赢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损害赔偿案,从而成为中国国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第一经典案例而声誉鹊起,他在接手这场官司时正逢华源陷入绝对危难之际。那时,华源制药对江山制药控制权的争夺,已经白热化,在丰原集团来势汹汹的内外攻击下,华源制药腹背受敌,前景一片黯淡。

段天慧凭着对财税和法律业务的精湛专业水准,结果发现了直击EA公司“命脉”的突破口。2004年2月4日,江苏华源提出了仲裁反请求。

在仲裁庭上,江苏华源与EA公司和Rt公司共同面对的是由江泰、王富贵和高敏组成的最权威仲裁团。作为中国法学界的“扛鼎”人物,德高望重的江泰教授和王富贵教授,均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这场仲裁中分别担任双方的仲裁员;向来以铁面无私而专业精湛在业内着称的高敏为中国国际私法协会副会长、法学博士,此次担任首席仲裁员。三位大家的合作,最终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日前,伴随着仲裁双方均收到了厚达100页纸的裁决书,丰原与华源对“江山”的股权争夺战,宣告落幕。

8月11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仲裁新闻,新闻剪辑:

“江山”争夺战尘埃落定,华源制药取得绝对控股权

历时两年的“江山争夺战”终于尘埃落定:江苏华源获得了对江山制药的绝对控股权。

……

江山股权争端仲裁的结果意味着,丰原要求华源承认其对江山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图谋,不仅落空而且一点意义也没有。一直处于穷追猛打的丰原集团“千密一疏”,功亏一篑于EA的“历史问题”;而大多时间处于被动挨打地位的华源在发现了EA的历史问题之后,便从防守开始了凌厉的反击,并笑到了最后。

面对这场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收购与反收购大战,以这样一种颇具戏剧性的结局暂告一段落,矛盾双方又作何感想呢?

昨日,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华源不但在江山股权纠纷中“起死回生”,而且还“意外地收复了失地”,从根本上取得了江山制药的绝对控股权。他说:“过去两年的惨痛经历告诉我们,旷日持久的争斗只能导致两败俱伤。”他同时表示,既然纠纷已经得到了解决,各股东方应该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江山制药的经营和发展上,今后华源愿意与丰原紧密合作,共同把江山打造成为世界数一数二的维生素C生产基地。

“太出乎我们的意料了!”丰原集团副总经理孙朝辉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这个仲裁结果严重不公,我们将采取各种手段讨回公道。”他告诉记者,丰原将与EA的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协商历史出资问题。今年2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孙朝辉曾表示,对于历史丰原没有发言权,EA出资是否到位与丰原无关,即使存在问题也应由EA原来的控股股东中粮集团负责。

8月12日,《国际金融报》刊登仲裁新闻,新闻剪辑:

华源制药“沉冤得雪”开始着手配股事宜

“华源制药财务造假风波”终于尘埃落定,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江山制药大股归属华源制药,华源制药将江山制药合并报表因此没有任何疑问,甩掉了纠缠一年多的财务阴影,“沉冤得雪”一身轻的华源制药开始着手配股事宜。

……

8月11日,华源制药副董事长、江山制药董事长赵光明向记者出示了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厚达100页的裁决书,“这也许是仲裁历史上最厚的裁决书”。仲裁裁决,案件涉及的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因事实上未生效而无须执行,江苏华源持有江山制药的股权被确认为51.93%。

“我们能获胜,是因为对方出资不到位。”江苏华源代理律师段天慧表示。

……

据了解,根据公司章程和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华源制药已经赢得了江山制药。

赵光明表示,裁决后EA实际是多算了股权,1997年之后因此多分得的红利要退回给公司,账务上具体怎么做还要看。摆脱了无形束缚,江山制药将能更好地经营发展,华源希望丰原集团一方能够面对现实,和为贵,回到共同做好江山制药上面来。

8月16日,《广州日报》刊登仲裁新闻,新闻剪辑:

江山制药股权之争尘埃落定华源制药财务造假罪名得以昭雪

……因合并了江山制药公司报表而纠缠了华源制药一年多的财务造假风波,也随着华源大股东身份的确立,而不攻自破。华源制药终于得以昭雪。

缘起:丰原与华源争“利润奶牛”……

结果:华源在“江山”地位不动摇……

这也就是说,作为间接第一大股东华源制药可以将江山制药的财务报表并入公司报表,华源财务造假风波不攻自破。

未来:新的股权争夺战仍会继续

据证券界相关人士分析,裁决之后,华源虽持有江山制药过半股权,由丰原控股的Rt和EA两家公司合并起来仍拥有江山制药41.7%的股份。在法律面前已经撕破脸皮的两大阵营当然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股权争夺的拉锯战仍将继续。

两大阵营的交恶最终最大的受害者将是江山制药,江山总经理秘书史文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东之间的矛盾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不过,王长银表示,在股权已明晰的情况下,相信EA和Rt也会好好地考虑一下投资收益,毕竟江山制药是如此好的“奶牛”,丰原与华源不是没有言和的可能。

其他报道:《最终裁决认定华源坐稳江山制药》、《财务造假风波尘埃落定华源制药沉冤得雪》、《法学界泰斗一锤定乾坤华源制药赢得“江山”归!》、《华源胜出江山制药股权争夺战》……

点评:仲裁是终局裁决,似乎已经无法改变,媒体都以尘埃落定做标题,华源也以高姿态表示抛弃前仇,精诚合作。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总结报告

媒体报道中,还有两篇总结性报告:一份报告把矛盾直接指向中粮,认为正是中粮的假收购导致出现这戏剧性结果;另一份谈论仲裁的法律总结。

8月20日,《中国医药报》刊登仲裁新闻,新闻剪辑:

“假收购”暗算丰原集团 华源制药控股江山制药

一场极富戏剧性的华源制药与丰原集团对垒两年的“江山争夺战”,终于以华源制药大获全胜而告一段落:华源制药不仅在一度十分被动的诉讼中获得主动的“翻盘”,而且“意外”地取得江山制药51.93%的绝对控制权。而丰原集团成了“假收购”行为的受害者。

……

就是说,EA在没有增加投资的情况下竟然当了7年的江山制药第二大股东。而这一点,不仅江苏华源全然不知,就连丰原集团亦浑然不觉。

丰原集团“江山争夺战”之大败,败就败在EA1997年前摆设的“乌龙阵”上。这一股权破绽终被揭露,也足以引起政府及企业举一反三、认真思考。

事实上,类似“假收购”、“假投资”、“假注资”等现象早几年屡见不鲜,一些企业为了改制注册“三资”企业,绕过税收壁垒而获得优惠,不惜制造投资或收购假象,这样,不少企业的改制、重组、并购与合作,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改变,而具有本质意义的资本金并未真正到位。说严重一点,它直接威胁着社会吸纳资本及投资数量的统计数据的可靠性,也极易对宏观经济决策造成不必要的严重误导,不可小觑。

8月25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仲裁新闻,新闻剪辑:

“江山”之争落幕 生死较量谁是真赢家

……从厚重的仲裁书中我们不难发现,丰原在大好形势下的“崩盘”与华源在处处被动下的“翻盘”,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非股东会,这为华源“死守”江山提供了依据;二是1997年江山制药股权重组中的历史问题被提出,华源抓住了EA出资不到位的致命伤,凭此一举扭转了乾坤。

事实上,这也是本案的仲裁请求和反请求的重点,同时也是两大争议焦点。

傲慢与偏见

2002年9月,丰原集团绕道香港,收购了EA和Rt所持全部江山制药总计52.38%的股权,通过间接并购,丰原实际上达到了成为江山制药实际控制人的目的,剩下的就是一个程序认可的问题。

而恰恰在“程序”环节上,大意失“江山”的华源展开了顽强阻击,让丰原坐拥“江山”的梦想遥遥无期。虽然2003年4月丰原在境外顺利办妥了EA并购Rt的手续,但根据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EA、Rt所持有的江山制药股权的合并,必须经过江山制药所有董事的一致通过才能够报主管部门审批。

面对华源拥有关键的一票否决权,无奈之下丰原提起仲裁,要求华源依据江山制药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对EA合并Rt的行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完成全部转让手续。

丰原的用意在于,希望以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仲裁机关的裁决,代替董事会决议,绕开华源这个难以逾越的障碍。

不过,事实证明丰原方面建立在傲慢与偏见基础上的法律行动,从一开始便走入了误区。我国公司法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法都明确规定,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无需其他股东表示同意。也就是说,作为股东的华源应履行合同规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然而,由于合营企业股权的内部转让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属于合资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于是,一个看似奇怪甚至有些不可思议的情形出现了:华源作为江山制药的一方股东同意丰原方面的股权合并操作,但华源派出的3名董事却可以在董事会上对股权转让投反对票,如此一来EA与Rt的合并还是难以为继。

对此仲裁庭强调,我国法律为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设置了双重保护措施,一要所有合营者同意股权转让,二要经过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定。两者缺一不可,否则股权转让无效,也无法进行。

具体到本案,丰原方面要求华源方面配合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也就是要求华源的董事举手同意EA与Rt的合并。仲裁庭认为,股权转让须合营公司董事一致做出决议,从法律上讲是当事人行使意思自治权利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在没有协议或授权的条件下,仲裁庭无权裁决强制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自由处分的权利。

“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丰原忽略了这一点,注定了其入主江山制药必须得到华源的点头同意。”华源能够置之死地而后生,段天慧起到了关键作用,正是他在查验江山制药历史账目时,意外发现EA出资不到位的问题,从根本上扭转了华源在争夺江山制药控制权上长达一年半的被动局面。

事实与法律

段天慧告诉记者,他在翻检江山制药旧账时意外发觉,在1997年江山制药股权重组中,EA许诺把一部分钱投入到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中,作为它获得相应股权的代价,而他仔细一查发现,EA不但没有投钱,反而拿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其出资。

……

庭审中,EA承认没有依据1997年合同规定,向江山制药注入其受让16%股权的417。06万美元股价款以及254.51万美元公积金,但声称16%股权是通过承担债权换来的。

据记者调查了解,EA的说法有其理由。由于维C原材料价格上涨,江山制药1996年、1997年连续亏损,而在此期间恰逢五年期1740万美元贷款进入还贷高峰期,同时5000吨维C扩建工程超预算4900万元人民币,使当时江山制药经营状况举步维艰。

EA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才有1997年的股权重组,原三方股东股权减少意味着承担的债权也降低,而EA相反因增持了股权而承担起江山制药的更多债权。然而,EA一直强调的债权换股权却没有相关合同,也没有股东授权和确认,更没有政府部门批准。反而在1997年股权重组合同中明确要求其获得16%股权的条件是数百万美元的注入。

对于EA债权换股权的观点,仲裁庭表示,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对此不予支持,EA当年没有支付应购股款,依法不应享有相应股权,合资公司各方股东所持股份应恢复。由此,华源取回了9.88个百分点的股份,从而其在江山制药的持股数超半数,一举恢复了绝对控制权。

理智与情感

得知仲裁结果的当天,此前承受巨大压力的华源制药董事长丁志学兴奋得夜不能寐。“这本来是一场和棋,可对方非逼着我们走残局,分出个胜负,最后华源胜得实在侥幸。”他说,如果当初丰原不过分紧逼,配合华源制药继续并表一年以完成配股,华源决不会拼死抗争,也不会意外发现EA在1997年股权受让中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丰原集团副总经理孙朝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尊重专家做出的仲裁,但绝不会接受这个结果。”他说,作为最高级别的终局仲裁,结果很难改变,但也不是没有翻案的可能。

“毁人而反利之。”一位接近丰原的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用这样一句话,形容丰原在江山制药控制权争夺中的表现,他说:“如果丰原不把华源逼得太紧,不给对方留一条后路,华源也不会钻破脑袋找漏洞,也许结果不会是这样。”

毫无疑问,华源和丰原对终局裁决流露出完全不同的情感,但已经“撕破脸面”的双方更应该理智地对待这个结果。从“江山”争夺战漫长的过程以及最终的结果看,在这场拉锯战中没有一个真正的赢家,也都不是完全的输家。虽然丰原“偷鸡不成蚀把米”,但毕竟捡回了足以“买米的鸡蛋”——极其可观的投资收益。

去年江山制药主导产品维C产量超过1.56万吨,比上年净增2000吨,实现销售收入7.5亿元、利润总额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和425%,创下了该公司历史最高增幅。据江山制药负责人透露,尽管今年以来国际维C价格下滑较多,但今年利润应不会低于1亿元。

如此算来,两年前丰原斥资1.8亿元投资江山制药股权充分显示了其独到的眼光,按照江山制药这两年的利润计算,丰原获得的投资收益应在1。5亿元左右,如果再减去多付给EA的那16%股权款,实际上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丰原已经收回了全部投资。

对华源而言,意外收回近十个百分点的江山制药股权固然可喜,但华源制药配股计划为此拖延了一年多,损失非常明显。此外,毕竟当前丰原是江山制药的第二大股东,在董事会的九个席位中拥有四个,话事权不容小觑。

光大证券并购业务专业人士指出,江山制药控制权争夺过程中,不论进攻方的丰原还是防守方的华源,总体表现得都不够成熟,管不住各自的傲慢与偏见,一味地好勇斗狠,不善于运用妥协的艺术来解决商战中的利益分配纠纷。

现在,不论是痛定思痛的丰原,还是劫后余生的华源,和为贵才是它们的最佳选择。

点评:误判给中粮背上假出资的黑锅。不善于运用妥协的艺术来解决商战中的利益分配纠纷,这句话评论的好,做起来难。如果说以前和为贵是可能的,现在却是不可能了,因为中粮确实是被冤枉的,这下麻烦大了。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烽烟又起

<h3>华源大反攻</h3>

误判给华源带来大逆转,从被动挨打转为大举反攻。

仲裁后,江苏华源提出召开董事会,要求按仲裁决定调整出资比例,并且提出追回以前分红的要求。道理很简单,出资比例既然回到1994年,那么这以后的历年分红也要调整,你EA公司不出资当然不能享有股权,更不能享有这16%的历年分红。

华源目的很明确,依据仲裁裁决,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改变目前的股权比例。

如果丰原不同意,根据《民事诉讼法》注一第259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华源已经积极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注二活动,准备只要丰原不同意,就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h3>背水一战</h3>

裁决对中粮来说,是五雷轰顶的惨败,如果不改变这个结局,将会损失惨重:

一是16%的股权肯定是要退钱的,这一笔就是5680万元。

二是16%的分红要退还,这一笔也是5000多万元。

三是丰原肯定要索赔,合同明确规定你是有28.6%的股权,你竟然耍了我,

四是名誉损失,EA虚假出资,不仅中粮集团名誉扫地,中粮国际也很难堪,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你竟然虚假出资被起诉,这太丢人了。还不知道要赔多少呢?

中粮恐慌极了,决定不惜血本,血战到底,一定要改变自己悲惨的命运。

此刻中粮眼前还有一线曙光,因为法律经常是有补丁的,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259条仲裁好像是不准起诉,可接下来第260条又打了个大补丁:

注一:此处引用的民事诉讼法为1991年4月9日实施的版本。

注二:靖江市是县级市,行政隶属于泰州市,因此申请执行应到泰州市人民法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找到符合上面的理由,仲裁裁决同样可以推翻。

中粮找到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想委托浩天所重新开战。浩天所一看这裁决是三大法学泰斗做出的,感觉推翻不容易,于是狮子大开口,要了个天价律师费。尽管这个价格实在是惊人,可中粮最后还是咬咬牙,含泪答应只要撤销,就给全额的天价律师费。

于是浩天所开始代表中粮投入到新一轮战斗。

<h3>配合撤销</h3>

仲裁败诉给丰原打击很大,首先是股权调回去,不仅股权合并意义丧失,而且原先实际拥有的控股地位也不保了,原先自己是主动进攻华源,一直处于上风,现在却要面对华源的挑衅,这口气哪能咽下。

丰原一方面给中粮施加压力,督促中粮拼命;另一方面开始主动帮助中粮,9月11日,丰原开始委托金鼎所配合中粮办理撤销仲裁决定。

EA公司、Rt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书第四项的申请。9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同日,《国际金融报》刊登大战续集,新闻剪辑:

丰原质疑最终裁决华源争夺江山股权风云再起

一问:面对江山股权之争的终局仲裁,丰原集团提出质疑意味着什么?

二问:手持尚方宝剑的华源制药,如何才能实现对江山制药的实际控股?

三问:股权争执不下,企业重大事项无法定夺,江山制药会因此遭受重创吗?

围绕中国四大维C生产商之一——江山制药的控制权之争,华源制药、丰原集团股权争夺战风云再起。

9月23日,在江山制药董事会上,丰原集团对仲裁委员会8月3日做出的仲裁裁决表示质疑,并提出“华源制药应拿出各方可接受的、具操作性的解决办法,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丰原集团副总经理孙朝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江山制药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合资法》,同时公司合同章程是公司各方行事的指导性文件。

看来,一纸裁决并未完全解决江山股权问题,华源制药、丰原集团之间的“江山股权争夺战”何时能平息现在还是个谜。

丰原提起仲裁

……

华源绝地反击

……

最高级别的终局仲裁,似乎意味着华源制药、丰原集团的江山股权争夺战的终结。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江山何去何从

仲裁后,华源制药排出时间表:8月底召开股东大会,9月底召开董事会。目的很明确:希望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改变目前的工商登记和董事比例,实现对江山制药的事实控股。

9月23日,江山制药董事会如期召开。江苏华源董事长赵光明、丰原集团副总经理孙朝辉等出席了董事会。第一项议程就不平静:丰原方对总经理工作报告中“三届董事会期间”的表述提出异议,认为三届董事会任期并没有结束,要求对上述表述予以更改。

第二项议程:讨论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华源方提出,按仲裁裁决的比例分配公司2003年度利润,即:江苏华源51.93%、Rt公司29.1%、EA公司12.6%、江苏医保4.37%、新兰公司2%。

对此,丰原方显然不同意,并抛出杀手锏,对仲裁裁决第四项裁定“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因事实上未生效而无法执行”提出质疑,认为2003年4月江山制药合同章程已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合同章程应该是公司的指导性文件。

对于丰原集团缺席股东大会、激辩董事会,华源制药似乎是早有心理准备。江苏华源董事长赵光明9月25日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输掉仲裁,他们心里肯定不好受的。”对于如何解决江山公司股权之争,赵光明则和记者“打起太极拳”,建议“当面好好谈”。

而孙朝辉表示,关于江山制药股权和今后的发展,“各方可以坐下来谈”。对于今后的打算,孙朝辉称,“不好打算,毕竟有裁决在那儿。但是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健全,裁决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给股东们造成新的矛盾。”

看来,江山制药的股权之争一时半会是解决不了。而如日中天的江山制药,却很可能因重大事项无法决定而影响发展。这场旷日持久的股权之争中,也许不会有一个真正的赢家,而最大的受害者将是江山制药和它的近两千员工。

11月6日,华源制药发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兹接所属江苏华源报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EA公司、Rt公司申请撤销江山制药股权仲裁裁决一案。

上述申请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裁定的内容为:撤销仲裁委员会[2004]中国贸仲字第0222号《裁决书》中第四项裁决。

各大媒体如梦初醒,什么尘埃落定?弄了半天,战争还没有结束,又纷纷报道,新闻报道题目:《华源制药“江山”争夺战烽烟又起多家公司争股权》、《华源VS丰原:“江山”之争何时休》、《华源制药:“江山”之争仍未了》……

点评:中粮背水一战,丰原全力参战,精诚合作。两大集团开始联手对抗华源,挑战三大法学泰斗的裁决。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二院败诉

EA公司、Rt公司提出的撤销仲裁,时间很仓促,因为如果不马上提出撤销,泰州市人民法院就要动手了。此次申请撤销的理由围绕《民事诉讼法》第260四项内容,分别以无仲裁条款、超裁、违背仲裁程序、无权仲裁四项理由,企图全面进攻裁决,实质也是缠讼。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仲裁裁决并无《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故裁定驳回申请。

(一)关于是否无仲裁协议的问题

经查,2003年合资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EA公司和Rt公司依据此仲裁条款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江苏华源的反请求是驳回EA公司、Bt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求,确认合资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无效,江苏华源提交仲裁庭审理的亦是2003年合资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争议。

仲裁庭将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作为证据进行了审查和认定,并无不当。

(二)关于是否超裁的问题

1.关于是否超出了仲裁协议范围的问题

针对江苏华源的反请求,仲裁庭对EA公司16%增资是否应出资及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审查。因EA公司享有28。6%股权明确规定在2003年合资合同中,但其增股行为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于1997年签署的股份重组协议以及1997年修改的合资合同中,仲裁庭将其作为与本案股权转让争议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判断,但并未对江苏华源要求终止执行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的反请求作出实体裁决。

2.关于是否处理了案外人权利的问题

江苏华源在仲裁反请求中提出由于EA公司没有增资到位,进而要求仲裁庭对EA公司和江苏华源在合资公司中享有的股权比例予以确认。仲裁庭经审理查明,EA公司增股16%是通过合资合同四方股东之间共同签署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以及1997年合资合同的形式进行的,由于EA公司未按照已批准生效的1997年合资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额交纳增股16%应支付的购股款和公积金,故其依法不享有该16%的股权,合资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均应维持其未转让之前的状态。

上述表述是仲裁庭对EA公司是否增资到位所作的认定,并未涉及原三方股东各自应享有的股权比例。

3.关于是否超出了主体(江苏华源)权限范围的问题

首先,该项撤销理由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其次,因江苏华源系由靖江糖厂改制而来,江苏华源承继了靖江糖厂在合资公司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其有权就江苏华源在合资公司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向仲裁庭提出反请求,不受靖江糖厂改制时所持合资公司股份比例的限制。

4.关于是否超出了反请求范围的问题

第一,裁决第四项是仲裁庭针对江苏华源在反请求中提出的EA公司没有增资到位的主张所作的认定,并未超出江苏华源反请求的范围。

第二,江苏华源在其反请求中主张由于EA公司没有增资到位,EA公司的股权比例应被依法作相应的扣减认定。在此,EA公司“增资”指的是EA公司增加16%的股权。仲裁庭经审查认为,EA公司没有增资到位,其依法不享有16%的股权,扣减16%的股权比例后,EA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应为12.6%。

因此,仲裁庭有关E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2.6%裁决事项,亦未超出江苏华源的反请求范围。

(三)关于是否违反仲裁程序的问题

首先,根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和《仲裁规则》(2000年版)之规定,仲裁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反请求。

其次,EA公司、Rt公司的仲裁请求和江苏华源的反请求同是基于2003年合资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提出的,两者具有关联性。仲裁庭合并审理符合《仲裁法》及有关仲裁规则规定。

另,江苏华源于2004年2月4日向仲裁庭提交《答辩及反请求申请书》,明确提出了仲裁反请求。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各自的仲裁请求和反请求进行了陈述和答辩并对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后,江苏华源根据仲裁庭要求作出的《关于我方反请求的规范性表述和说明》中对其反请求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范性表述,但在本质上并未变更或修改其仲裁反请求。

(四)关于是否违反了《仲裁法》第三条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之规定的问题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争议属于合同纠纷,而非行政争议。根据《合资法》的规定,行政审批是合资合同及章程生效的条件,但并不影响仲裁庭对生效的民事合同是否履行的问题作出认定。

综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销的理由均不成立,依照《仲裁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点评:中粮和丰原仓皇上阵,没有提供新的核心证据,二院怎么敢轻易撤销三大法学泰斗的裁决呢?惨败是必然的结果。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找到新证据

二院败诉后,中粮和丰原继续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缺少新依据,不愿意立案受理,这时候华源加大进攻力度,中粮危在旦夕。

中粮和丰原被迫寻找新证据,联合向孔智施加压力,认为孔智作为当事人应该说明真相,而且当初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江山制药应该还有留存材料。

孔智在高压下,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对江山历史档案材料进行清查,终于在一个尘封的档案袋中找到了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的重要材料。

这些材料充分说明当初的股权换债权不仅有内部协议,而且后来在江苏省外经贸厅的要求下,合作各方重新修改并签订了一系列的文件,是经过各级政府部门严格审查、合法审批的,EA公司根本不存在虚假出资。

点评:核心证据的露面,被隐藏的真相终于很清楚、很明白。显然中粮自身的责任最大,怎么什么资料都没有留存,江山也有故意隐藏资料的嫌疑。

第十九章 血战到底 高院立案

2005年1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认真研究案件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新证据充分说明,当初仲裁庭是在资料不完备的情况下误入华源的圈套,确实是误判,认为该仲裁裁决第四项应予撤销。

考虑到仲裁庭是三大法学泰斗组成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以超裁为理由否决:

依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变更必须报经有关主管机关部门审批,并应根据主管部门审批的结果确定股东的身份。当事人认为股权变更不当并要求变更审批结果的,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就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其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股权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项的规定处理。

据此,江苏华源的反请求不应当在仲裁程序中解决,江苏华源应当以EA公司未按1997年审批的合资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支付增股价款为由直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变更审批机关原审批的股权比例。

故认为申请人关于裁决违反了《仲裁法》第三条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之规定的撤销理由成立,裁决第四项应予以撤销。

尽管高院很明确支持撤销误判决定,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法[1998]40号)的规定:

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也就是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宣布撤销仲裁决定,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才能撤销仲裁决定。

本次撤销仲裁案涉及三位法学泰斗和两家中央企业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非常慎重,认真组织调查、研究,于是一直没有答复。

围绕法院裁决,中粮、丰原和华源展开激烈的幕后活动,战争一直持续进行到2006年。

然而就胜负尚未决出,双方僵持之时,此时却出现惊人的变化,华源集团突然陷入流动性资金危机,庞大的恐龙帝国竟然是外强中干,突然崩溃了。江山争夺战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点评:法律有时候很好玩,同样一个问题,用不同的法律解释就得出不同的结论。高院起初认为这不是冤案,不愿意受理,后来看到新证据,明白这确实是误判,随便搬出一个法律条款,就否决了裁决。

新证据浮出水面,中粮即将走出绝境,华源仍然全力抵抗。谁能想到恐龙也是脆弱的生命,一下子就灭绝了。

<small>下一章《恐龙灭迹》:华源危机全面爆发,并购大王黯然谢幕。</small>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未雨绸缪

<h3>国资监管</h3>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之初,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为198家,华源集团位列其中。

国资委成立时,当时的中央企业经营效率低下,负担沉重,中央企业下属企业过多,管理链条过长,主业不突出……

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管,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11项法规。

2003年7月10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大企业工作会议,对央企领导说:“给你们三年时间,要做到各自所在行业的前三名,做不到的,你就自己找婆家,你找不到的话,我给你找。”

李荣融说:“作为大老板,我不会同时在一个产业投好几个企业,让我自己的企业在一个行业里互相斗。”

数一数二是杰克·韦尔奇的战略法宝,韦尔奇出任通用电气公司CEO后,进行了业务重组,缩减多元化、回归专业化,争取在要做的领域中成为行业第一。这个原理很简单,就市场竞争而言,一个行业中的前三名为第一梯队,而第三名以后的企业在竞争能力、话语权等方面与第一梯队差距明显拉大。其次,就消费者而言,人的头脑只能记住某一行业的前三个品牌。

国资委整合央企思路:对主业突出、经营规模大的企业,作为该领域资源整合的主体,推进兼并联合;对主业较为清晰、规模较大的企业,业务相近的要进行联合重组或进入特大型企业集团;对其他大量的中小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放开搞活,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最终中央企业将保留80~100家。

按照这样的思路,一大批中央企业进行重组,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并入中粮集团、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并入中国联通……

到2004年12月1日,中央企业总数调整为181家,减少了17家。到2010年8月5日,中央企业总数调整为123家。

<h3>利润倍增</h3>

国资委的监管加强给华源集团带来了较大的外部压力,如果做不好就面临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华源对外大规模的扩展,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发展虽然很快,但是各项经济指标不容乐观,需要对收购后的产业进行整合。

2003年7月19日,在华源集团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周玉成向华源的现状“开炮”了。他向各级管理层疾呼:“目前华源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转折时期,这个时期的到来,是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为标志,以突出主业为抓手。请各位用聚焦的理论,用壮士断臂的勇气和毅力,来解决我们的主业集中、企业集中、品牌集中问题。”

2003年11月3日,在华源集团的党委扩大会上,周玉成对华源历程作了一番鼓舞性的总结后,话锋一转,对华源财务状况作了几点相当冷静的揭示:

一是资产负债率过高,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过低,偿债风险有所加大。

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行业优秀水平差距较大,资产运营效率不高。

三是相对于资产和销售规模增长较快而言,集团的盈利能力比较弱。

四是从净资产收益率历年走势看,呈现逐步盘整走低的趋势。

五是从净利润增长率历年走势看,起伏波动较大,说明抗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六是从总资产、股东权益增长率走势看,股东权益并没有随资产规模扩张同幅度增长。

集团总体经济运行质量在中央大企业中处于中等或个别指标略好一点的水平上,尽管集团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和资本保值增值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值要求,但仍低于2002年所统计的185家中央企业的平均水平。

2004年2月20日,华源集团总裁周郑生在《华源集团经济工作报告》明确提出:

今年的经济工作,重点突出和强调“利润倍增”这个主题。

围绕“利润倍增”,实行目标集聚战略,着力提高集团所持优势企业的股权比例,有计划地退出非核心业务;

围绕“利润倍增”,实行成本领先战略,大幅降低经营成本;

围绕“利润倍增”,切实解决如何降低应收账款和库存的问题,控制负债的不合理增长。

周玉成董事长重点推荐了由美国人鲍勃·菲费尔着的《利润倍增》这本书,请大家认真研读,真正领悟书中介绍的78个使利润倍增的方法。

<h3>华源易旗</h3>

2004年10月,华源拿下北药集团后,继续对外扩张。11月,华源借手上药集团,开始策划重组鲁抗集团,上药集团预计用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取得鲁抗集团60%的股份。鲁抗集团是国内四大抗生素企业之一,旗下控股鲁抗医药(股票代码:600789),2003年集团总资产为37亿元,华源一方面继续对外扩张,做大规模,另一方面开始强调利润倍增,苦练内功。但是自有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华源集团的发展。

面对2004年开始的宏观调控,华源集团的资金链很紧张。华源想增资扩股,但是华源的身份特殊,是杂牌军,国资委本身只有9.136%的股权,又是只有管理权,并不掌握国资经营预算权。因此,华源寻找中央增资的难度很大。

为此,华源决定另辟新径,寻找上海市国资委的帮助。对于上海市四大核心集团之一华源的请求,上海国资委决定出手支援。

2005年2月22日,上海市国资委就向国务院国资委递交了《关于华源集团、上药集团和中西医药业重组方案汇报稿》。

上海市提出了一个分三步的操作方案:

第一步是划转上药集团的股权。华谊集团、工投集团各划转上药集团20%给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药集团40%股权。

第二步是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上药集团30%股权注入华源,另外10%的股权则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对半持有。这样,上药集团的股权结构就变为:华源集团70%、华谊集团10%、工投集团10%、国资公司5%、大盛公司5%。

第三步是中西药业重组方案的实施。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中西药业26.41%股权将被划到上海医药,即相当于上海国资委向中西药业注入3亿元资产,并解除代为偿付的债权1亿元。

重组前华源集团股权结构为:注册总资本90669.6万元,由21家股东单位出资,国务院国资委9516.75万元,占实收资本9.14%,为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共占实收资本28%,其他股东62.86%。

重组后华源集团股权演变为:上海市国资委36.09%,上海银行、上海云峰、上海纺织总公司等5家企业占17.89%,上海方面合计占53.98%,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华源股权减为6.3%。

方案里还提出,上海市国资委虽然是华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但华源集团仍列入中央国资委下属企业。

此前,央企调整主要是两种形式:合并重组和央企托管。华源这次提出中央企业跟地方国企换股,走出了央企重组的第三条道路。

重组方案的实质是:上海市国资委以上药集团的股权对华源集团增资,一方面增大华源的注册资本,另一方面便于华源进一步掌控上药集团,实现海外上市。

华源集团在香港收购创富生物,就是要实现集团医药产业的上市,其中上药集团具有较大的优良资产,实现上药集团整体上市,是周玉成的宿愿。但是华源集团只持有上药40%股权,上药进一步融资将稀释华源持股比例,不利于华源对上药的管控。这也是华源海外上市一直处于停滞的原因。

重组后,上海市国资委将把华源集团生物医药等核心资产向上药集团集中,分三步实现海外上市:

第一步,向境外投资者私募。

第二步,根据海外上市要求,将上海医药与华源生命进行有效整合,达到优势互补、壮大实力、提高溢价等多重目的。

第三步,整合后以国际医药控股名义海外上市。

重组方案认为,此举将使华源成为上海打造国际级企业成功的典范。“预计到2007年,按投资额计,华源将进入世界最大医药公司前20强。到2010年,国内销售收入达到1000~1200亿元。”

重组方案的目标是宏伟的,思路也是清晰的,但是涉及国家对中央企业战略发展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医药领域是竞争性行业,可以放给地方,国资委把华源集团股权委托给下属一家投资公司持有,华源从中央企业转为上海市直属国有企业。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央企业有很多医药资源,与其让地方来整合医药产业,不如中央企业来做。

“少掉一家中央企业,都要上报国务院。”重组方案由于存在分歧,最终结果被否决。

点评:自有资金不足是企业快速发展中的一颗定时炸弹,对这个隐患,周玉成是清醒的,未雨绸缪,也尝试过利润倍增、增资扩股来化解风险。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整合为王

2005年7月27日第64期《中国经营者》,周玉成作为嘉宾详细介绍了华源产业整合工作,电视剪辑: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们今天在上海,要为大家介绍的是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周玉成……

并购整合,这四个字从华源集团创建以来就和它如影相随……周玉成从2003年起两度被评为“中国十大并购人物”。

周玉成:这个呢,人家也是给我戴了很多帽子,实际上我对这个帽子也挺什么的,挺感到说不清楚,我现在都不敢到哪里去。

方宏进:去了就好像要买什么。

周玉成:我一去,哎哟,今天这个周玉成同志来了,是不是又想收购某某企业了?

方宏进:作为董事长你平时的工作、心思有百分之多少在纺织上,百分之多少在生物医药方面?

周玉成:现在纺织和医药应该大概是四六开。

……

2002年,华源并购了上海医药集团,凭借国字号背景,周玉成拥有许多人都无法比拟的政府资源优势,但是单凭国字号背景并不能整合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周玉成问自己:华源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

周玉成:应该说,纺织行业的这个经验和教训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这对我们后来进入医药有很大的帮助,避免我们再走过去的弯路,所以你可以注意到,我们在并购上海医药,和20世纪90年代并购纺织是完全不同的战略。

第一,我们在对上海医药整体重组的时候,第一考虑的是战略,所以麦肯锡基本上是同步跟我进入上药的,华源进入医药产业,就是要打造中国医药的航母,就是为了要通过市场化的方法把中国比较分散的医药产业能够组合起来,能够形成我们的国家队,这个就是一个国家战略。

第二,我们做医药一定是专业化的,不是面面俱到的,有进有退,聚焦核心业务,打造核心能力,这是华源进入中国医药产业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思路。

第三,华源它必须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它必须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既要考虑当前,更要考虑长远,所以华源关注的指标往往不是总量指标,是质量指标……我们可能关注的是净利润,是现金流,是净资产收益率,一开始我们把这个三点就讲得很清楚了,这个在高度统一以后,我们这个重组它才可能胜利。

作为老牌国企,上药集团情况复杂。麦肯锡给出的改制建议是:先把母子公司体制变成事业部制,然后剥离非核心资产,整合内部医药资源,最后整体上市。经过痛苦抉择,周玉成最终定下了12字方针:纵向压缩层级,横向收缩跨度。

方宏进:纵向压缩层次,横向地来收缩,这两个比起来哪个更难?

周玉成:纵向最难,因为它原来是个独立法人。

方宏进:哪怕是个孙子孙子公司?

周玉成:中国人有个特点,他宁当鸡头,不当凤尾,我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到哪里我都是总经理啊,你把法人取消了,这个总经理到哪里去了?人家讲一个砖头扔出去,可以砸到三个总经理,就是总经理很多嘛。

你像这个上药集团,原来它是一个政府机关,它是上海市医药局,上海所有的药厂都归它管,后来政企分开了,它只管企业了,变成个集团,那么这个集团决定了它一定是母子公司体制。

上面一改制这个局就变成母公司,下面就变成子公司,子公司下面又有子公司,再下来子公司,所以它不是四世同堂,它是六世同堂,七世同堂。

我们最高曾经有七级,上海医药就有几百个总经理,大大小小都叫总经理,因为他是法人,所以我们上药集团有个副总裁叫黄彦正,他就打个比方,我们上药集团叫做一篮子鹌鹑蛋,几百个装在一个篮子里面,但是你规模又不大,一拎就走了嘛,经不起任何的碰撞,摔一跤一篮子鹌鹑蛋全部就坏掉了,

方宏进:具体的怎么做?

周玉成:谁都不愿意把你法人撤掉,首先我还是用培训开路,告诉他,为什么我们现在这个体制不适应,母子公司体制有什么坏处,实际上母子公司体制就是有一道围墙,这个围墙不拆掉,要素不能重组,同样一个产品,上药集团一个产品,最多的,二十几家工厂同时做一个产品。

方宏进:相互争。

周玉成:相互出去竞争,你卖五块钱,我卖四块八,你卖四块八,我卖四块五,打到最后大家都输了,而且还是一个老板,都是上药集团。我们一些企业其他本事不高,就是削价竞争这个本事非常大,打到最后,大家都头破血流,头破血流就下岗,下岗以后嘛然后再做工作,啊,怎么平稳下岗……

我讲我们当领导的,你作为一个党委书记,作为总经理,董事长,你的任务就是下岗?发展是硬道理。那么过去为什么搞不动呢,就有这个围墙拆不掉,层层叠叠的法人,再加上层层叠叠的多元化。

我曾经举过例子,我就举了四级,上药集团我算一级,如果上药集团下面一个子公司是多元化的,上药集团持股比例50%,B级企业在下面又持股一个C级企业,也算它50%,再下一级到D级,D级呢还是50%。

这个D级企业实现了一个亿的利润,到C级变成5000万,C级到B级变成2500万,2500万到上来变成1250万,一个亿的利润从第四级传到我上面来,就变成1250万了,再往下走呢,到五级,到六级你就没有了。

就算你是1250,你还有1250还不错了,但是这个公司又有董事会,只要是多元化的,它层层都有董事会,层层都有少数股东权益,那它今天开会了,少数股东讲,我今年不分红,D级不分红,你C级也没有,C级讲拿来钱了,我今年不分红,你B级也拿不到了,这下面三级都分,就到了B级不分,你老子也拿不到,所以我们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难题。

我们就把这个例子告诉大家,这样下去上药集团行不行,肯定不行,那我怎么办?必须铲除诸侯,我就要采取汉武大帝的手段,必须把你们拿掉,你们痛不痛?大家表态。我们赞成、拥护,对吧?你不拥护我们整体都死,大家都没有了,这个大家统一认识,后来我们讲的实体化、公众化、国际化,就是这么提出来的。

什么叫实体化呢?就是一定要解决这些法人,一个一个的鹌鹑蛋统统要摘掉,然后把这个鹌鹑蛋统统打到我这个大碗里面,重新调整,我来做蛋糕,还是做面包,还是做什么吐司,我必须这样做,这个就叫做要素的重新配置。

方宏进:那你这毕竟动了很多人的利益,动了很多人的权力,具体怎么安排他们才不走不闹事,还能继续很好地为上药工作?

周玉成:提高认识以后我们再讨论战略,根据我们上药集团的情况,我们怎么来压缩这个层级?我们要设计很多方案,各种不同的方案比较,让他们来讨论。第三要制定政策,怎么解决这些人的现实问题,就是改革你不能够漠视既得利益的调整,改革讲到底是个利益格局的调整,你没有稳定的这个局面,你改革改革不了,所以这个在于很多技巧上、方案的设计上,一定要符合我们中国的国情、上海的市情、医药集团的情况。

在艰苦的“削藩”行动中,上药集团共剥离或撤掉了198家法人单位,成立了抗生素、处方药、OtC、原料药、中药与天然药等五大事业部,不仅使公司的组织结构扁平化,也把财务、营销等全部集中在总部手中。

周玉成:比如说我们处方药事业部,我所有的处方药就集中在这一个部门,它去做营销、推广、改造,所以它一定是集中的。那么达到个什么目的呢?叫聚焦核心业务,我们讲的三大聚焦,就生产要素向优秀品牌聚焦,向优秀企业聚焦,向核心业务聚焦。

然后我们讲五大集中,财务要集中,采购要集中,营销要集中,研发要集中,生产要集中,最终达到个什么目的?叫做打造核心业务,提高核心能力。这是华源的一个中心。

在纵向压缩层级的同时,周玉成开始横向收缩产品跨度。原先上药集团不仅做给人吃的药,还做兽药甚至农药,其中光人药就拥有5000多个品种,几乎可以“武装”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周玉成根据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将产品浓缩到4个领域,其余品种全部退出或寻求代工生产。

周玉成:我基本上花了三年的时间,把上海医药这么一个巨人,聚焦到四个领域,心脑血管领域、消化道领域、内分泌领域、抗生素领域。四个领域里我也不是什么东西都做,过去做四千多种,五千多种药,我聚焦到核心品种27个药,这就是华源的核心业务。华源能够体现在这里的,恐怕就是我们的核心力,就是整合,你怎么样把这个庞然大物能够打造成具有比较高度的核心竞争力,这大概就是我们的一个任务。

并购上药集团后,华源又在2004年并购了北药集团,一举成为全国最大的医药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医药企业大都拥有比较完善的产业链,周玉成依据已有资源,着意打造出一条包括药品研发生产、医药商业流通、医院经营管理和医疗器械生产的完整产业链,试图实现产业资源的有机互动。

周玉成:我们要打造的就是核心业务,打造的就是核心竞争力,华源不可能什么都做,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它本身就是这个现状,你整体并购,它有整体并购的优势,但是它有整体并购的弊端和问题。

方宏进:你的意思五花八门是一买就买过来了。

周玉成:那这个产业链呢,已经具备了几十年打造下来的这个基础,反过来又成了中国的优势。所以这一点我们没有完全照搬跨国公司的经验,把它切断,而是我们还把它有机地在进行互动。

方宏进:那您刚才说您接下来的发展的思路,我听似乎是更集中于要怎么好好消化现在已经吃下来的这些东西,铺摊子的动作华源还做吗?

周玉成:我比较倾向于是一个在发展当中去整合,在整合当中去发展。这个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市场变化非常快,突然给你提供了一个机会,有这样的并购机会呢,我想也不应该放弃,如果没有这样的这个机会,你为了做大,你拼命地去,绞尽脑汁去找这个机会,你肯定是要失败的。

我在并购任何一个企业之前,首先就要想好你怎么整合,它在战略上有什么互动的作用,在产业的提升上有什么互动的作用,在市场的拓展上有什么互动的作用。这些问题没有想清楚,有把握以前,华源不会轻易地做出任何一个动作。

方宏进:你接下如果再挑并购的对象的话,你是从哪几个角度来找?

周玉成:如果下一步我们发展的重点,恐怕主要应当是国际化了。现在我们弱在两头,一头缺研发,研发力量不足这是我们最大的一个障碍,第二块是营销能力不足,我们有的只是一种普药的一种推销,一种销售,我们还缺少这个品牌营销的概念,将来我们从重组发展主要是这两头,不再是生产能力。

方宏进:不在简单的规模上?

周玉成:绝对不在规模上,就是我们对上药和北药的这个重组,从本质上来讲不是看它的规模,也是看它的这个研发力量。

方宏进:去年您就在说,2005年上药要整体上市,这个工作现在怎么样了?

周玉成:正在进行。

方宏进:海外上市?

周玉成:海外上市,因为我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不仅仅是为了募集资金而上市,是为了进一步地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以我选择了海外上市,希望有一些战略投资人能够进来,有助于我们下一步的改革。今年是私募,这个工作已经差不多了,估计大概9月份应该可以结束,现在认购的情况非常好。

除了海外上市,谁将成为华源新总裁也备受关注。2005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第三次面向全球,为其监管的25家企业公开招聘高管,华源集团总经理成为全球招聘的首个“一把手”职位。周玉成何时会功成身退,也成为大家猜测的话题。

方宏进:那么您首先做一个猜测,您在的时候,华源是纺织和医药两个并举而且还都在这样发展,如果换了新的领导会不会借势就要把这两个分开了?

周玉成:我估计这种可能性在华源不大,因为从我本身来讲,我比较注意我们这个团队的建设,另外华源十分关注战略,战略的讨论、制定是整个团队的集体行为,而且我们把纺织产业和生命产业的定位也是定位得很准,纺织是我们的基础产业,我们把它叫做现金奶牛,纺织行业的现金流量很好,基本上没有什么应收账款的。医药它赢利能力很好,我们把它叫做利润奶牛。离开了周玉成,是张玉成,李玉成会怎么办?是不是马上中国人来个翻烧饼,都不认账,这种可能性好像不大。

方宏进:最后这个问题,在您的任期内,企业做到这么大的一个规模,你还觉得有件什么事你没做成,你不甘心的?

周玉成:从整体上来讲,就是国际化进程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现在经济已经全球化了,国门已经打开,中国的企业走不出去,就在自己的家门口,我觉得守不住了。一个是经济全球化,一个是因特网,改变了整个世界的经济生活,所以出现了全球性的采购、全球性的并购、全球性的投资、全球性的过剩,对整个世界带来的是巨大的冲击,对传统经济秩序是一个完整的破坏。所以这一块呢,我觉得中国的企业,像华源也好,跟我们类似的这些中国的国有大企业,面临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你能不能融入国际经济。

点评:整合为王是并购成功与否的核心,周玉成的整合思路是清晰的,可惜留给他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华源终究没有在整合中完成辉煌,而是在黎明前倒下。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华源换帅

<h3>资本大腕纷纷落马</h3>

2004年以来,国内很多着名的资本大腕出事了。

2004年4月13日,德隆系三驾马车湘火炬、新疆屯河和合金投资大幅走低,4月14日集体跳水,连续跌停。德隆危机全面爆发,中国民营资本大腕,以产业整合者自居的德隆集团崩溃。5月德隆集团的核心人物唐万新神秘失踪,12月被拘捕,德隆系一大批高管被关押。

2005年7月,资本狂人顾雏军被正式拘捕。2000年7月顾雏军控制的格林柯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随后发动一系列的收购。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2003年5月,入主美菱电器。2003年12月,入主亚星客车。2004年4月,收购襄阳轴承。顾雏军拥有5家上市公司,号称世界最大的制冷王国。

2004年5月,“三九教父”赵新先离任。2005年12月,已经离任多时的赵新先被正式批捕,以悲剧谢幕,跟随他多年的数名亲信高管也涉嫌违法犯罪。1985年,赵新先创建了南方制药厂,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三九集团,快速扩张,兼并、重组了五六十家企业。三九集团拥有200亿元总资产、400多家子公司,旗下控股三家上市公司,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和国内医药巨头。2003年起,三九集团陷入债务危机,有多达21家债权银行开始集中追讨债务并纷纷起诉。

这些着名的并购人物落马,一方面有自身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与国内金融大环境有关,资本帝国危机事件频出,反过来又加重金融界对它们的关注和收缩。

<h3>华源招帅</h3>

国资委对央企一把手的年龄是有明确要求的。2004~2005年,中粮集团的周明臣、中国人寿的王宪章等一批知名国企老帅相继在60岁的门槛上到点退休时。

2005年,周玉成面临60岁门槛,华源确实需要周玉成,不仅因为他是华源的领袖、精神支柱,更重要的产业整合是需要他的威望来推进。

尽管华源在上药集团产业整合初显成效,2002年上药集团的净利润即以1.5亿元达到了其历史最高水平,2003年翻番达到3.26亿元,2004年增长至5.05亿元,但是华源集团整体实力还是太弱,其他产业处于下滑状态,综合指标低于中央企业平均水平。华源生命、上药集团、北药集团这三大药业集团的整合更需要时间完成。

华源内部声音:“华源需要延续的战略,延续的发展,此时正是棋至中盘。”

上海市国资委重组方案,一方面是为了增强华源的实力,促进华源的发展,另一方面其实也解决了周玉成的留任问题,如果不再属于中央企业,那么股权多元化下的华源继续让周挂帅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然而,中央企业的管理政策不可能专门为华源一家开绿灯,国资委开始考虑华源的下一任领军人物,华源集团原总裁周郑生提升为副董事长,后另有调任。国资委决定向全球选秀。

2005年5月9日,国资委正式发布公告向全球招聘华源集团总裁,这是国资委第三次全球招聘企业高管。不同的是,华源集团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是建国以来央企首次面向全球招聘“一把手”。

为了这次招聘,国资委专门成立了公开招聘办公室,具体由考评考核中心操办,并由中组部、国资委官员和专家评委组成命题小组。专家评委包括周玉成和中国恒天集团董事长王天凯。

本次招聘,海内外共有79人表达了对华源总经理职位的兴趣,经过一番挑选、淘汰,其中的30人参加了7月3日上午的笔试。在短短三个小时内,考生们埋头答卷,周玉成则在考场来回巡视。他对摆在考生面前这份问卷的分量心中有数:这是一份相当棘手的考卷。

第一道题:国企h集团近几年结合战略调整,通过一系列并购扩大了规模,成为行业佼佼者,现在决定改制上市。但在董事会上,该集团公司的徐总经理却与一位独立董事张教授在讨论时发生了冲突。张教授以EVA概念评价h集团近年来虽然规模扩大,但股东价值没有得到增长,最近两年负债率过高,战略调整有问题。你如何来评价徐总和张教授的争议?

最后一道题:考卷上列出了上海市国资委对华源集团的换股重组方案。请问你对这套方案的评价?

考试结束后,记者采访周玉成,说到第一道题时,周玉成笑了笑,说:“题中那个h集团……这好像是在举我们的例子。”

周玉成认为:第一,EVA本来就是一个有争议的模型,用它来评价企业最大的一个缺陷是往往没有引入时间跨度,评价者关键是要将短期财务数据和企业战略结合起来对企业进行考察。徐总和张教授的分歧在于一个是着眼于战略,一个是着眼于当前。EVA只考虑了股东价值,但是企业还有员工利益等其他价值需要保障,企业家要在短期股东价值和长远企业价值之间寻找一个区间来平衡发展。谁都不能否认,并购是任何一个大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第二,作为企业家,要回答赢利模式问题:并购固然是一种重要手段,但并购之后的整合才是关键,企业的赢利真正来源是整合而不是单纯的收购。

第三,对徐总来讲,还有怎么在并购中控制风险的问题,要注意在并购的同时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

最后一道题周玉成给出的答案:

第一,通过中央与地方换股,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流动,以前央企的重组只是在央企内部进行;

第二,华源集团的资本金得到加强,集团的资产负债率降低;

第三,上药是华源的核心产业,是打造医药航母的基地,借此次换股,华源集团增加了对上药集团的控制力,为上药的收购、私募、国际化创造了条件。

由于股权结构改变,实际也为华源集团增资扩股带来机会,进一步强化了华源集团股本结构多元的概念。

<h3>前20年工作都是为了到华源</h3>

9月26日下午2点,历经近4个月全球选秀,华源集团CEO招贤终于掀起了“红盖头”。时年44岁的张俊(化名)历经层层淘汰,最终入围,正式入主华源。

张俊是恒天集团的少帅,兼任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总经理。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纺织机械制造商,是恒天集团最大的子公司,其中经纬纺机为h股和A股上市公司。

中央企业背景、纺织行业专家是张俊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

<h3>《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了华源新任总裁张俊</h3>

问:在这次国资委全球选秀之中,您是第一个正职职务经过层层的考核,您认为自己为何能胜出?

张俊:……我觉得在这场招聘中能胜出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在国有大企业中当过一把手,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同时经过北大国际MBA系统的管理训练,另外自己对华源比其他考生了解得更多。我敢说,经过严格程序选拔出的不一定最优秀,但不优秀的一定过不了关。

问:华源集团经过13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您如何评价华源集团现状?

张俊:……在考试中,有一项内容是15分钟面对集团100多名员工的演讲,我当时就说华源集团有很好的基础,一个是理念好,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集团中形成了敢于尝试,勇于创新的理念;另一个是平台好,现在集团的医药与纺织产业成长性都很好;还有一个是愿景好,华源立足于关爱生命的愿景,吸引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最后一个是华源的整体战略构思很好。

但是,华源集团现在也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是集团母公司资本金不足,集团母公司投资形成的权益约70多亿元,银行贷款36亿元,债券8亿元,净资产25多亿元,短贷长投导致了现金流紧张。集团投资的一级公司管理链条过长、核心产品盈利能力不强等。

问:对于这些问题,您准备如何解决?

张俊:华源最核心的问题是集团母公司资本金不足,虽然其一开始就是股权多元化的架构,但这些股东都是国有股东,继续投资的能力有限。集团拟通过私募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已与海外两家基金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引进战略投资者。鉴于我本人在资本市场的被认知度以及金融界的资源,上任后会加快这个进程。

我希望在国资委和董事会的支持下,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华源集团新增3亿~4亿美元的投资,并以此改善股本结构和资产结构。

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好了,接下来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就水到渠成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让真正关心企业长远发展和关心股东利益的人来管理。

对于集团下属企业管理链条过长的问题,我觉得可以按加强核心企业核心产品的思路,重新整合,对一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集团的产品结构,医药方面,我认为要加强高品质的仿制药的研究和生产,做大医疗机械与医药流通领域;纺织则把重心放在新技术环保纤维材料、印染和高档面料等领域。

问:前一阵子华源集团进行中央与地方的换股……央企华源集团将变身为上海市国资委旗下的地方性国企。您上任后,会支持这个方案吗?

张俊:华源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企业,作为中国最大的医药和纺织产业集团,华源集团任重道远,产业重组与整合需要更多的投资者和股东支持,将来的发展空间会更大。

作为职业经理人,理论上给哪个老板打工都一样,关键是老板怎么想,经营者如何定位。当然华源集团的股权结构是个问题,在逐步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再靠过多负债去投资和并购不是经营者的理性行为,而应更多的采取股权融资和换股并购等方式。

问:在华源集团内部,董事长周玉成是一个比较强势的人,您作为空降的总经理,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与周玉成的相处,另外是与华源集团企业文化的相融,对此,您如何做?您对华源集团的目标和愿景是什么?有信心吗?

张俊:华源集团在周玉成董事长的领导下,发展迅速,可以说,没有他就没有华源的今天,我个人对周玉成董事长很尊重,他在华源集团很强势,德高望重。我是他的老部下,他肯定会十分支持我的工作,不存在如何相处的问题……

进入华源我是做好充分思想准备的,我觉得我前20多年的工作好像都是为这次到华源集团工作做的积累,我做过贸易、地产,在化纤企业呆过,当过工厂厂长和海外上市公司董事长多年,经历过大型困难集团企业扭亏解困的全过程,对控股型集团如何管理下属企业积累了较成熟的经验,加上熟悉金融和资本市场以及良好的人脉关系。

我相信只要给我时间,按照上述我所说的思路推动,遵照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提出的“三条要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相信和依靠华源集团广大职工,用5年~8年的时间将华源集团带入世界500强,不是不可能的,对此我信心百倍,否则,我为什么要离开原单位好的领导和同事们,弃熟从疏?!

点评:全球选秀,央企少帅入主,看起来华源平稳过渡,再创辉煌,可世事无常,人算不如天算。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风雨飘摇

<h3>危机爆发的原因</h3>

2004年国家宏观调控,包括纺织业在内的九大行业被定为调控产业。随后,银行对纺织业不看好,同时对医药行业的无序竞争也表示担忧,开始紧缩银根,这对中国最大的纺织和医药企业华源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来自《经济观察报》的报道称,华源集团2004年度年检报告显示,该集团负债414.6亿元,占到集团556.4亿元总资产的近80%(数字有差异,华源声称的资产总额572亿元)。

单从80%数字看,资产负债率有点高,其实作为集团合并报表来说,不算高,因为是多层级控股,很正常。

华源最主要的问题是自有资金不足,对外投资是利用流动贷款来支付收购价款的,对外投资本身属于长期投资,这个资金不可能马上收回,即使所投资企业赢利,其他股东也不一定同意马上分红。

但是当时银行贷款政策是明确的,长期贷款一般只是对自建项目给予3-5年,华源对外投资只能使用一年期的短期贷款(2009年国内并购贷款放开,时间可以达到5年)。

短贷长投是华源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隐患,在企业处于上升时期,有政治背景的支撑,信贷大环境宽松,那么企业可以利用滚动的流动贷款,通过新旧贷款的更替,实现资金的有序流动。

可华源现在面临的外部金融环境已经变了:国家宏观调控,银行收缩贷款。灵魂人物周玉成要退下,一大批资本帝国纷纷出事。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为了自保,当然是只收不贷。

2005年,华源集团每个月到期需偿还的银行债务达3亿~4亿元,而华源集团不可能有这么多的现金流做保证,本身是需要银行来继续贷款,所以一旦出现银根紧缩,那么很快就出现流动性危机。

因此,华源危机的原因是外部银根突然收缩,自有资金和利润无法满足流动性贷款催还。

<h3>危机导火索</h3>

2005年,5月财政部进行“2004年会计信息真实度检查”,检查主要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另选两家重点企业,其中一家即是华源集团。

这次检查其实是例行巡检,但外界对近年飞速扩张的华源本有资金紧张、随时断裂的担忧,此次例行检查遂被视为华源危机爆发的前兆。

农业银行无锡分行首先发难,8月6日,华源发展被迫发布公告:

2005年8月3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的诉讼请求,就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冻结了其所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冻结期限为2005年8月3日至2006年8月2日止。

8月13日,华源发展又发布公告:

2005年8月12日获悉,因起诉方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撤诉,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8月11日解除了对上述股权的冻结。

显然,华源是紧急与对方磋商,还钱了事,然而这仅仅是个开始。

上海方面开始担心华源形势恶化,害怕华源优质资产被其他银行抢先下手了,于是决定联合出击。

9月16日起,上海银行和浦发银行对华源集团共计12多亿元的逾期债务起诉并进行资产保全。上海二中院裁定冻结华源集团及担保单位中纺机集团银行存款1.14亿元,并查封冻结了华源集团持有的上药集团40%的股权及相关权益。9月22日,华源集团所持华源制药、华源发展、华源股份市值11.48亿元的股权被法院冻结。

上海银行不仅是华源集团的主要贷款银行,也是华源集团的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765%,因此,连大股东都对华源痛下毒手,华源到底怎么呢?外界哪知道,于是各路债主纷纷索债,华源的崩溃已经成为必然。

实际上,华源有8个上市公司,这么多年的融资、低买高卖,净资产是不断增加的。据华源提供的数据,到2005年8月底,上药集团的净利润为3亿元,预计全年利润6个亿,依据海外财团的价值评估,华源以11亿元收购的40%上药集团股份已经升值为40亿元。

人要倒霉,喝口凉水都牙疼。企业也一样,也许华源以前运气太好了,上天对运气的安排也有平衡的考虑。

80%的负债率,外部银根紧缩,帝国领袖即将谢幕,大股东先下毒手,面对蜂拥而来的逼债,华源危机已经不是凡人能解决的问题了。

点评:人生病后要马上治疗,不能等到病入膏肓再治疗。华源所患的是资金贫血,由于没有及时输血,现在又被猛然大幅度抽血,当然走向崩溃的边缘。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拯救华源

<h3>割肉还债</h3>

危机爆发后,华源首先放慢扩展的步伐,原先计划吞并鲁抗集团的计划泡汤,这场“联姻”结出的果实只是成立一家的北药鲁抗,北药鲁抗注册资本仅为4000万元,其股权比例为北药股份占60.44%、鲁抗集团占35.38%、鲁抗医药占4.18%。

母子连心,华源嫡系部队纷纷出动,挥泪大降价,出售资产。

华源制药也断臂求生存,出售资产:一是作价2755万元转让湖南九汇现代中药公司70%的股权给浙江康恩贝制药;二是将辽宁华源本溪100%的股权,以1.7亿元卖给华源集团另一家子公司——北药集团,这一交易中有大约5000万元是用于清偿银行欠款,以调整华源制药的资产负债结构。

<h3>火线重组</h3>

国资委在否决上海国资委的重组方案后,曾经多方寻找华源集团的重组方,包括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药集团、恒天集团都有过接触,但这些公司要么只肯接收华源的优质资产,要么与华源集团的医药行业存在同业竞争,最后都没有谈成。

华源重组陷入胶着,上海市国资委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毕竟华源集团的成功重组对于上海力推生物制药业产业至关重要,尤其是华源集团持有的上药集团40%股权更是上海整合医药产业,实现优质资产海外上市的重要战略筹码。

按常理,上海银行是不会落井下石逼债的,毕竟华源集团和上海银行关系非同寻常。在华源危机时刻,上海银行应同意展期还款,更何况9月16日,其实只有一笔数额为1.8亿元的贷款到期,该贷款是用于2002年收购上药集团40%的股权。

有报道说:“这背后可能是政府的力量在主导,以上海银行为首的嫡系机构逼债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一方面可以抢得上海方面觊觎的优质医药资源,另一方面可以逼迫有关方面尽快实施重组方案。”

9o16事件发生后,国资委不得不加快了重组步伐,火线重组。首先,国资委的一位高层很快到上海,与上海市政府的高层交流。紧接着,国资委联合银监会对相关逼债银行和地方法院打招呼,解除司法冻结,正在起诉的撤回诉讼,对于华源集团逼债的案子则一律不予受理。

但解救华源面临的资金链困境,当务之急是需要一大笔资金,可国资委还没有资金用于投资,也不宜作为直接注资人,因此,选择一家平台公司重组华源就是水到渠成的方式。

<h3>诚通出手</h3>

11月,媒体报道:最大央企重组案浮出水面,诚通50亿元解救华源集团。

诚通控股同样成立于1992年,原为物资部部属企业,与华源集团背景颇多相近之处。

2004年6月13日,国资委下发通知,选择诚通控股、国开投两家央企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其使命为“搭建国有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平台,探索中央企业非主业资产及不良资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处置的路子”。

2004年8月,诚通接收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下属8家公司的划转移交,并托管中国寰岛集团公司。

国资委选择诚通的理由:

诚通在综合物流能力在全国同行中位居前三位,诚通和华源的组合在物流与医药、纺织的流通配送方面有业务联系。

诚通正在酝酿对央企大大小小1000多家医院的重组整合。如果这一计划得以顺利实施的话,无疑将与华源的医药主业形成上下游的产业链。

诚通有资产重组经验,旗下新华通投资公司成立多年,专责处理诚通内部的不良资产,前后处置资产金额达60亿元。

但是诚通也有两大缺陷:一是没有产业背景,二是规模太小。

按2004年中国1000家最大企业集团排名比较:

诚通的规模小,最大的挑战是,重组华源的资金来源需要贷款。要完成这场蛇吞象的并购大戏,就要求助国家开发银行。

2004年9月16日,国资委与国开行共同签署《支持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开行向国资委选定的两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诚通控股、国开投授信,总授信额度达到500亿元,其中诚通将获200亿元授信。

诚通提出的重组方案为,利用国开行授信的50亿元贷款,其中25亿元对华源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后诚通在华源集团持股比例为50%,另25亿元为专项贷款,以购买华源集团可转股债的形式注入华源,以启动华源的银行债务重组。下一步华源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已经有意向的境外投资方有3家,分别来自美国、新加坡和印尼。

诚通聘请了独立审计机构,组成了一个200多人的专业审计队伍,对华源集团以及旗下子公司进行深度审查,准备重组摸底,但是国开行迟迟没有发放贷款。

国开行对该项贷款有两点分歧:一是解决央企重组资金之困,不应该由国开行承担;二是早前华源也曾经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国开行不贷,现在给诚通提供贷款,让其重组华源,而诚通无论是资产规模、现金流量上甚至还不如华源。

国开行没有批准给诚通授信的50亿元贷款,注定了诚通最终要和华源集团失之交臂,只是苦了华源,缺血过度却迟迟得不到资金注入。

<h3>华润接盘</h3>

几经波折的华源集团重组终于取得实质性进展,央企巨头华润集团接过了拯救华源的接力棒。

2005年12月,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工作会议期间,华源集团总裁张俊和华润集团总裁宋林接触,张俊表示了希望华润重组华源的意愿,双方一拍即合。在华源集团拟定的瘦身行动中,华润集团曾有意接手华源纺织板块,此后,宋林积极推动此事。

华源危机全面爆发后,华润进入华源调研,内部粗算的结果是,重组华源后华润集团总收入有望翻一番,年利润增加6亿元以上。在诚通因收购资金问题退出重组后,华润即把重组方案报到国资委。

2004年,华润集团在1000家大企业集团中排名22位,总资产1077亿元,营业收入675亿元,旗下拥有6家上市公司。从产业结构来看,华润旗下拥有医药和纺织业务,和华源之间的业务有天然的互通平台;而在资本重组上,华润的经验也很丰富,显然华润比诚通更有实力重组华源。

华润重组华源的好处是,按照国资委产业整合的精神,在央企队伍里,总资产没有进入行业前三位的企业,将被行业前三位的央企整合,也就是说华润只要重组成功,不仅成为最大的医药巨头,而且可以成为央企医药产业的重组平台,进一步整合还没有进入行业前三名的中国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制药、上海医药研究院等央企医药资产。

2006年2月16日,华源集团在上海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一致同意由华润集团对华源集团实行战略性重组。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代表国资委在会上对华润提出两点要求:第一,提升纺织产业;第二,打造央企医药平台。

重组后,华润集团将持有华源集团70%以上股份,华源集团现第三大股东金夏投资集团作为策略投资人持有华源集团不超过30%股份。华润还将托管国资委持有的华源8284.01万股(占总股本9.136%),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力。华源集团将成立“华源集团管理委员会”,具体领导重组工作。

尽管重组方案没有明确的注资方案,但是各路媒体一致看好:

一是本次重组是国资委主导,重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华润总裁宋林、副总裁阎飙、华源董事长周玉成组成。

二是华源集团对前景表示十分乐观,华源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此前一直所说的华源集团200多亿元的负债资金,事实上都是由底下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而产生的,集团本身的负债只有20亿~30亿元左右。

三是在不久前,美国风险投资机构鼎辉投资已经收购了金夏投资集团,策略投资人实力雄厚,也说明国外基金对华源还是很看好的。

股票市场上也对本次重组极为看好,当日,华源制药逆势上扬,涨幅高达9.29%;华源发展和华源股份分别上涨4.94%和2.56%。累计涨幅更大,以华源制药为例,2月10日华源制药收盘价在2.46元,3月1日最高价为4.05元,13个交易日上涨65%,而同期上证指数只是从1282点变为1306点。

点评:苦苦挣扎中的华源,终于迎来了中央正规军的解救,兄弟部队增援了,华源能否绝地突围。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祸不单行

<h3>财务造假曝光</h3>

2005年财政部对华源巡检的时候,已经发现了华源造假的证据,考虑到央企的面子,没有及时披露。

2006年3月,财政部上海专员办以组织名义在2006年第3期《财政监察》发表一篇《巨额造假粉饰太平——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手法面面观》,这篇文章虽然没有点名说是华源制药,但是说了很多造假细节和数据。

3月28日,以财务侦探自居的申草看到这篇文章,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就是华源制药,很快申草把这个发现提供给《第一财经》的一名记者。

3月31日,《第一财经》发表《财政部上海专员办撰文华源制药被疑有巨额造假》。文章指出:

2001~2004年期间,该公司通过会计造假,虚增收入人民币2.57亿元,虚增利润人民币1.57亿元。造假手法之多、违规金额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涉及面之广,令人触目惊心。

该文立即被各大媒体转载,华源制药当天也跳空开盘,下午被紧急停牌,随后上交所、上海证监局介入调查。

华源制药十大财务造假手法也立即被公布于众:

1.通过空壳公司,设立账外账户

2.通过虚挂往来账户,转移资金虚增利润

3.通过签订虚假协议,形成账外资金,虚增利润

4.通过虚假债权交易,消化不良、不实资产

5.通过虚缴土地出让金、虚增无形资产

6.通过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销售收入

7.通过虚拟客户,虚增销售收入

8.通过账外资金和债权换股权,虚增成本费用

9.通过账外账资金和虚挂往来账户,虚计其他业务收入

10.通过账外账户,提款报销费用

有趣的是,在早期的新闻战中,丰原出于攻击对方的把柄,给华源扣了一个财务造假的帽子,不想歪打正着,原来还真造假。

4月10日,华源制药发布公告,被迫承认了造假行为:

公司结合2005年年度审计进行了自查,发现公司确实存在财务数据失真、会计处理不当、收入不实、虚增利润等问题。如果按照自查结果进行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2001年、2002年、2004年净利润应为负值,2003年净利润将调减为3000万元左右。

预计公司2005年度业绩将出现重大亏损。由此,2005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将可能成为*St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果然,5月9日起华源制药恢复交易,证券简称变更为“*St华药”。估计怕这个华字前面加St影响不好,5月17日,简称又变更为“*St源药”。

自古以来,墙倒众人推,华源现在属于被收购方,原有高管的政治平台瞬间下降了,而对于华润来说,这是历史造假问题,我凭什么帮你捂着,当然希望把你的脏水泼出去。于是在没有政治保护的背景下,证监会决定一查到底。

9月4日,华源制药发表公告:

2006年8月31日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06证监立通字010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将对本公司立案调查。

既然华源制药如此大规模的造假,那其他华源系就一定干净吗?

同日,华源发展也被拖下水,发布同样的公告,被立案调查。12月14日,华源股份加入到被审判席,和兄弟们一起接受审判。

<h3>欣弗事件</h3>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此时的华源真是霉运当道,如果说财务造假是纸包不住火,难逃一劫,可突然而来的欣弗事件,恰恰印证了祸不单行的名言。

“欣弗”是华源股份旗下的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华源)产品,医学名字叫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7月27日,青海省首先向卫生部门报告了“欣弗”不良事件病例。就在当天,远在东北的黑龙江哈尔滨,三天前因患感冒而在家中静脉点滴注射了“欣弗”的6岁女童刘思辰不幸死亡。

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停用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当日,安徽华源全面停产,近两千多名员工停工回家。

“欣弗”是继“齐二药假药案”后,又一个被卫生部叫停的药物。随后,各地开始拉网式紧急追查安徽华源2006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欣弗”注射液,斩断它的传播链。

8月15日,国家药监局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安徽华源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欣弗”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

安徽华源为什么要违反规定呢?

原来6月份是“欣弗”的销售旺季,安徽华源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加大了消毒容量,把原来每次只能消毒5层产品的规范程序,扩大为7层。显然这样做是可以扩大产量,但也降低了产品质量,成为不幸的根源。

10月16日,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欣弗”不良事件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安徽华源总经理裘祖贻等五人给予撤职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安徽华源惨遭灭顶之灾,财务压力主要来自两块,一块是超过7000万元的银行借债,另一块则是一笔8400万元的企业集资款。

欣弗事件后,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纷纷采取措施,增加担保抵押物,压缩贷款。同时,因为大量应收款不能收回、存货形成了损失。

产品召回损失、患者赔偿、行政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至少在3500万元以上,停产期间职工生活费、贷款利息等每月需要300万元以上。输液车间的技术改造、认证,需要1700万元,如公司全面恢复生产,流动资金还需3000万元。几笔大账算下来,就算银行和债权人不逼债,资金缺口也高达9000多万元。

更麻烦的是赔偿费用,到10月底,关于欣弗造成的伤害,国家药监局认定的大约为百例左右,而来企业要求赔偿的,10月20日已经有432例,其中报名登记的死亡11例。

华源负责善后工作的人士说:“有些患者根本与欣弗无关,有的也只是仅凭一些主观症状就认定是欣弗造成的,有些心脏病、白血病人也都提出是欣弗造成的。谁来甄别这些案例,谁来认定这些案例究竟和欣弗有没有直接联系?我们希望,至少要证明与我们药品有关。”

华源的说法是有道理,但是不具备可操作性,欣弗案件主要出现在农村,想想一般的农民感冒吊水,谁能记得要什么单据呢?

面对这样的问题,政府只能采取一刀切,只要来登记,肯定要由华源负责处理,不排除中间有不少冒领的。

通常一个私人门诊吊水出现偏差,第一反应是赖皮,而在这期间赖到华源的头上是最佳选择,所以华源被冤枉是必然的。

10月31日晚上,裘祖贻在家中上吊自杀。

3个月前,他受人敬重,是一位历时六年,将濒临倒闭企业扭亏为盈的英雄企业家。此刻他给在房间的桌上,分别留给单位同事、妻子、儿子及小孙女的4封遗书。在给单位同事的遗书中,裘表示“欣弗”事件令他感到巨大的压力,“银行贷款、停产整顿、善后理赔、应付款,尤其是8400万企业集资款,我急啊!……请同事们帮我安排,我随欣弗而去。”

“看不到解决这件事情的希望。”这是裘祖贻在遗嘱中一句绝望的表述。

点评:财务造假和欣弗事件给华源集团致命一击,一方面它使华源集团危机进一步加重,另一方面也动摇了华润重组的决心。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恐龙肢解

<h3>从整体到分拆</h3>

华润重组后,总裁宋林多次到华源调研、研究重组方案。之后,华润集团派出以董事阎飚为首的团队进入华源,按照国资委的思路对华源的资产进行重组:华源集团除了保留纺织、医药类两大资产,其他资产将全部出售;华源的纺织业务并入华润,重组医药板块,并与债权银行协商不减贷,大家共同救活华源。

到2006年4月底,华润共拿出五六亿元的资金支付银行利息,使得华源与债权银行的债务纠纷暂时得到缓和。

一位原华源集团高层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华润把债权银行的利息还清,债权银行有望集体停止对华源逼债,将给重组带来宽松的环境。”然而,到了2006年5、6月份,华润不再出资支付银行的利息,导致银行与华源的关系恶化。

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事实上,华润内部对华源的重组思路一直有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华源的财务黑洞太多,已经资不抵债,重组不能采取注资、合并的方式,而应该是分拆、破产的方式;另一部分人认为,华源的资产情况没有那么糟,可以挽救。

也许是因为华源财务造假曝光,华润对华源的家底感到担忧,争论的结果使持第一种意见的人占了上风,而持第二种意见的宋林不再负责重组一事。

2006年6月初,时任华润集团董事长的陈新华抵沪,与华源集团以及上药集团管理层进行了座谈。这是华润入主华源后,陈新华首次来沪,在此期间,华润明确了阎飚作为华源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华润的重组思路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竟然出现一段真空期,没有人来管华源的事。

“真空期”过后的9月份,华润决定华源换帅,在上报国资委高管人选方案中:华润董事长陈新华将兼任华源集团董事长,华润总裁宋林兼任华源集团副董事长,华润副总裁乔世波担任华源集团总裁,华源集团副总裁的位置则留给阎飚和张俊。

华润强势的企业文化在此处发挥得淋漓尽致,张俊是国资委全球招聘胜出获任华源集团总裁,尽管刚上任便遭遇华源变局,但他的处事能力和风格在华源内部有较高的口碑,连这样空降兵也降职使用,这使华源原有管理层感到心灰意冷。

关键时刻,华润集团的合作伙伴——鼎晖投资投出了反对票,明确表示不看好华润推荐的总裁人选,特别是华润上报的资产方案和人事方案都没有跟鼎晖方面商量,鼎晖觉得没有得到尊重。

各方利益博弈和妥协之下,最后,新的人事安排兼顾了各方的考虑,不过很搞笑,竟然是双总裁。

11月14日上午,华源集团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正式宣布最高管理团队人选:乔世波出任华源集团CEO,华润集团董事阎飚、华源集团原总裁张俊,出任华源集团并列总裁。阎飚负责集团的投资事宜,张俊负责集团的具体运营工作,华源开始了双总裁时期。华润集团财务副总裁魏斌担任华源集团财务总监,华润集团企业发展部的钟义、刘德君二人,则出任华源集团副总裁。

这就是中国人的智慧,其实这和原先的方案是一样,不同的是,总裁名称换成CEO,副总裁名称换成总裁,实质一样。从这以后,张俊失去了对华源重组的话语权,因为下面的几位副总裁是直接向CEO汇报工作的。

同日,华润和鼎晖还签署了最终协议,约定了在小股东股权收购完毕以后的增资方案,华润、鼎晖将各自出资50亿元和20亿元,分别在重组后的华源集团持股70%和30%。

周玉成正式退休,并购大王黯然谢幕!

华源内部高层认为:华润接管华源后,完全可以继续使用部分原来的高管,因为他们熟悉华源的实际情况,可以帮助华润做很多工作,例如裁员、与子公司的关系协调等。可华润的人事安排过于强势,导致华源内部人才流失严重,很多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都纷纷离去。

人事安排的变化,折射出华润重组思路发生变化,因为华源高层和阎飙都倾向于整体重组,报给国资委获通过的也是整体重组方案。而华润内部另一种重组思路已经浮出水面:把华源集团内部的优质资产拿出,剩下的不良资产和债务打包处理,目前40多亿元的债务将得到一定幅度的减免。

分折重组一般是用来收购资不抵债的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逼银行让步,减少债务负担,但是债务重组谈判难度大,目标公司越不差,谈判越困难。

华润的行为引起债权银行的强烈不满。

一家债权银行的负责人表示:“华源和三九的情况不同,并非无力偿债,大幅打折债务对银行不公平。去年年底国资委协调以后,银行和华源达成了不逼债、不减债的互相承诺,现在要求减债算不算不讲信用?”

2006年12月19日,华润股份与华源集团达成转让协议,出资20亿元从华源生命手中受让北药集团50%的股权。此消息一经公布,债权银行一片哗然。

此次股权转让,华润没有知会债权银行和北京市国资委,这一转让显然难逃“自买自卖”的嫌疑。债权银行认为华润有转移优良资产的企图,担心华润将华源的优质资产转移,剥离债务包袱,最后宣告华源破产等,这意味着债权银行将承受巨大损失。

自此,华润集团与债权银行的关系明显恶化,“官司”打到银监会。

2007年1月29日,由银监会领导牵头,18家银行负责人齐聚北京,成立了华源集团债权人委员会。其中工行、中行、农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等六家为委员会主要委员。会议决定由工商东亚拟定对华源集团近260亿元债务的重组方案。同时规定,华源所有的重组、拍卖涉及的债务问题都要通过全体债委会成员的同意,如果有一家银行不签字,重组就不能进行。

从此,华润事实上退位,华源重组进入了债委会主导的阶段。

<h3>上药回家</h3>

尽管华源出现危机,华源持有的上药集团股权被冻结,但是上药集团却一直保持强势,在上海国资委的支持下继续完成自身的产业整合。

2005年上药集团开始吞食中西药业(股票代码:600842)。

4月15日,上药集团以现金方式受让谦益投资持有的中西药业法人股2732.5万股,占总股本的12.67%。8月18日,上药集团以现金方式受让汇缘投资持有的中西药业法人股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8%。

10月14日,上药集团以现金方式受让天赐福持有的中西药业法人股1256万股,占总股本的5.83%。同日,上药集团与华谊集团签署了《关于划转中西药业26.41%国家股股权的协议》,通过划转方式,华谊集团将中西药业国家股5694万股划转给上药集团。

上述股权转让和划转完成后,上药集团将直接持有中西药业54.19%股份,加上关联子公司,合计55.61%,超过了30%。因此,上药集团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06年1月9日,证监会批复,同意豁免上药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上药集团成功收编了一家上市公司。

华润接管华源后,一直垂青上药集团的控股权。

2007年8月初,华润集团董事阎飚曾与上海市国资委进行协商,明确提出进一步增持上药集团,由华润向其派遣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但是上海市国资委希望华润先还清此前华源拖欠上海方面的款项再谈增持。

后来,华润与上海方面达成协议,债权银行先行解冻华源持有的上海医疗器械集团的股权,然后华润偿还华源拖欠的8亿元收购款。但华润拿到上海医疗控股权后,并没有如约支付华源的欠款。上海方面非常恼火,在上药集团控股权问题上不愿再与华润谈判。

2008年4月,华润与上药集团矛盾公开化。

上海医药2007年年报多处指出:上海医药2007年净利润下降了3.54%,主要原因是华源长富会计违规,这是央企重组引发的问题,上市公司目前还无法改变这一事实,但是公司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负责审计的立信会计所也对此情况出具保留意见。

华源长富大股东为华源集团,上海医药参股24.13%。华源长富07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7亿元,主要原因是把华源关联方的债权全额计提归零。

华源长富连续两年大幅计提,让人感觉一方面华润有抽逃资金的嫌疑,另一方面也是压低上药集团的价格,便于将来收购。

上海医药不仅把矛盾上报证监会,而且通过上药集团向与上海市国资委书面报告,上海市国资委火了。

2008年7月2日,上海医药、中西医药发布公告:上海市国资委于决定将上海工投集团、上海华谊集团分别持有的上药集团各3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上实集团。

这次股权变动表面上看来,只是上海市国资委把上药集团的股权在旗下的国有独资公司之间“倒了一下手”,但其背后的意图十分明显,即借上实集团的手收回了对上药集团的控制权。

上药回家了,华润丢掉了一个大美人。

<h3>北药悬疑</h3>

华润入主华源,最看重的就是华源南北两大医药平台。事实上,这两块股权资产也是华源最为优质的资产。

和上药集团一样,北药集团也没有受到华源危机的影响,2006年公司销售收入为174亿元,在中国医药企业中名列第三,2007年销售收入204.5亿元。

华源重组北药时,北京市政府表示,先给华源集团50%的股权,如果华源进来后达到北京市政府的经营目标,再给华源集团20%的股权,从而让其拥有70%的股权,达到绝对控股。

尽管华润通过自买自卖拥有了北药集团50%的股权,但是北药集团的控制权仍在北京市国资委手里。华润一直希望增持20%的股权,可谈判一直没有成功。

北京市国资委原本就有收回北药的想法,北京市在从重化工业的增长方式向集约式增长方式转变中,医药行业是其中一大支柱产业,北京市国资委当然不愿轻易放弃对北药集团的控制权。

上药集团回家,对华润是个打击,也给北药做出一个示范效应,因此,北药集团一直处于独立状态,名义是华润和北京市国资委联合控制,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国资委。

华润“打造央企医药平台”的愿望错失良机,整合北药迟迟难以突破。

<h3>难兄难弟</h3>

自华源制药进入St后,华源系“四朵金花”携手迈入“St军团”。华源两个纺织上市公司成为难兄难弟。

2007年4月30日,华源股份和华源发展同时公告,不仅公告了2006年的利润,也追溯调整了2005年的利润。调整后:

华源股份2005年净利润为-4.95亿元,2006年净利润为-9.51亿元。

华源发展2005年净利润为-3.69亿元,2006年净利润为-5.78亿元。

兄弟双双戴上难民帽,华源股份股票简称变为*St华源,华源发展股票简称变为*St源发。

老二*St源发在2008年1月30日,计划把现有资产和负债整体出售给华源生命和源创科技,成为净壳之后,引进重组方鲁信置业,然而好事多磨。1年后又终止本次资产重组,2008年净利润为-7.54亿元。

老大*St华源情况更不好,2007年净利润为-10.12亿元,并把2006年净利润调整为-13.58亿元。2008年5月19日暂停上市。

两兄弟问题都是盘子大,华源集团持股比例又低,愿意以重组方式入主上市公司的企业,一般都希望能占据控股地位。重组对象股本太大,意味着重组方必须装进更多资产。而具备如此实力的企业,早就已经达到IPO的标准了,完全没有必要借壳上市。

<h3>张俊轮回解救凯马</h3>

2008年1月24日,国资委宣布张俊调任恒天集团任副董事长,结束了其在华源集团两年多的总裁生涯。8月,张俊再上一层楼,升任恒天集团董事长。来华源任职之前,张俊是恒天集团的副总经理,抛开华源重组过程中的恩怨煎熬,对张俊个人而言,这是人生经历中的一次完美轮回。

恒天集团也是一家中央企业,是以纺织机械、纺织品服装和贸易为主业。2006年末拥有总资产184亿元,净资产65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59亿元,进出口规模约9亿美元。

2008年4月1日,恒天集团以1.78亿元的价格竞得华源凯马1。09亿股,成为凯马B的控股股东。

显然张俊对华源是有感情的,收购凯马就是替华源分忧。2006年凯马净利润-6109万元,2007年凯马净利润-1.8亿元。

8月26日,华源凯马名称变更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凯马净利润为3660万元,张俊拯救凯马成功。

点评:华源彻底倒下了,并购大王一手打造的恐龙帝国,以五马分尸的结局而悲惨告终,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第二十章 恐龙灭迹 一声叹息

恐龙灭迹了,关于华源崩溃的说法很多,大部分是从战略、管理角度来阐述,把华源当成一个反面教程,实际上这是学术腐败,独立思考能力不足,墙倒众人推,要知道在华源辉煌的时候,同样的行为可是被夸上了天。

恐龙灭迹内因是存在的,但是外因也很重要:

1.贷款体制

华源危机本质不是资不抵债,而是流动性支付不足,因为短贷长投。

可它为什么短贷长投?

因为它贷不到长期贷款,中国的长期银行贷款一直是针对固定资产贷款,是对新建项目,在华源这个时代是没有并购贷款的,即使现在新出来的并购贷款,也是雷声大、雨点小。

为什么投资一个重复性、产能过剩的项目可以长期贷款,而收购上药、北药这样优质股权却只能使用流动贷款?

因此,短贷长投是华源快速灭亡的第一原因,背后是产业整合者处于恶劣的贷款环境。你发展好,大家对你短贷长投睁一眼闭一眼,甚至怂恿你干,你一有问题,立即逼你贱卖资产,提前还贷,你不死也被搞个半死。

2.增资困难

华源危机原因是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快速发展,先天不足。

一方面因为并购大王低估了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迟迟得不到增资本,如此快速发展的企业,资本运营的高手,可为什么得不到增资呢?

因为它是杂牌军,所以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

其实华源已经是医药第一龙头,如果想要打造中央企业医药产业平台,为什么不能把华源当成中央企业的平台呢?

还是因为它是杂牌军。

因此,华源增资困难也是华源灭亡的重要原因。

3.监控问题

华源为什么要造假?

因为产业利润不足,整合是需要消耗历史问题,想虚增净资产,美化业绩。

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可耻的,但是要反思,如此大规模的造假,为什么在它出现危机的时候才曝光,以前都干什么去了。

就算监督机构忙,会计师事务所干什么去呢?

为什么中国上市公司普遍造假,主要是造假的成本太低,协助造假可以接到业务,多拿好处,而一旦出事则最多不干,很少坐牢的,这等于鼓励中介机构协助造假。

如果监控到位,那么华源问题暴露得越早,华源也就不会死得这么惨。

4.援救太迟

并购危机企业第一是信心。

华源前期被诚通收购折腾很久,结果没有成功,后期才被华润收购。华源自身处于换帅中,董事长和总裁全部换掉,本身是地震,再加上华润接手后派人太多,人心更不稳定。越是大型并购,收购方派的人越不能多,并购不是打架,人多有两个副作用:一是自己这方其实也派不出多少高手,至少你不熟悉情况;二是被收购方的人有被歧视感,人才流失和士气低落。

并购危机企业第二是快速。

企业债务是雪球,银行反正是利滚利,而资产是冰棍,原因是换个新主人,那么必然有人浑水摸鱼。比如销售副总一走,下面的业务员就动心思,能要的账先说要不到,最后和客户合伙分赃,这样就人为增加了坏账。

一般来说,如果你不想收购这个企业,是被政府逼的,那么就拖,好赖钱,减少收购成本,但是这里面其实你也没有挣多少好处,因为你拖的时候资产也损失,不仅是坏账,还有人才流失、生产不正常、设备老化等因素。

所以,华源是比较倒霉的,久旱逢甘露——几滴,而且比较慢。

第三是认识问题。

华源肯定是有净资产的,即使里面有造假,但只要考虑到上药和北药的股权价值,净资产还是非常可观。以整体重组是符合产业战略,也是最快的重组方案,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债务重组谈判,还不如多花时间研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缺乏中庸之道

现在很多数人的思维偏激,喜欢走极端,完全违反了中庸之道。

你在台上,成功的时候,放个屁,那是神气。失败的时候,你拿个金元宝,那也是非假即盗。这样容易造成,一夜成名,一夜完蛋。

看看我们对贪官的报道,基本上这些贪官在台上的新闻报道,都被神话了,一下台,立即被说成猪狗不如。这些说法都不符合事实。

华源也是。在它辉煌的时候,其实它也不是很强大。可在它末落的时候,它也没有那么差。它罪不至死,至少不应该死的这么惨。

因为我们缺乏中庸之道,所以华源一出现危机,最需要帮忙的时候,没有多少人愿意雪中送炭,大家都忙于落井下石。

点评:华源自身确实存在问题,但是外因很重要,在外部紧缩、内部地震、援救失策的情况下,一个强大的恐龙帝国迅速瓦解。

华源的结局令人叹息,帝国崩溃对江山争夺战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small>下一章《大战尾声》:丰原、华源比翼双飞,江山争夺战戏剧性结束。</small>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一举转乾坤

围绕撤销仲裁,法院之战非常激烈,毕竟两大中央企业都不是好惹的,华源更是不愿意放弃到口的肥肉。但是由于危机爆发,风雨飘摇中的华源无力去迎战中粮和丰原两处夹攻,何况出资问题本来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所以转机是必然的。

2005年12月7日,北京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专题请示:

我市二中院于2004年9月27日立案受理了EA公司和Rt公司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2号裁决一案,二中院审查后,拟裁定驳回EA公司和Rt公司的申请。经请示我院,我院认为应当支持EA公司和Rt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的申请。现将该案情况报告如下……

2006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复函,同意撤销裁决,文件号为[2006]民四他字第2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5]332号《关于“EA公司”和“Rt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仲裁委员会就EA公司、Rt公司与江苏华源之间的合资合同纠纷做出了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第四项所涉“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系合资公司江山制药原四方股东靖江糖厂、江苏医保、钟山公司与EA公司于1997年5月22日签订的“关于股份重组的协议”。

根据商务部2003年4月4日印发的《关于江山制药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现合资公司江山制药的股东为江苏华源、江苏医保、EA公司、Rt公司及新兰公司,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分别为42.05%、3.75%、28.6%、23.78%及2%。

因此,靖江糖厂、钟山公司已经退出了合资公司江山制药,且经商务部批准的股份比例亦与“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确定的股份比例不同。

由于本案所涉仲裁案件当事人为EA公司、Rt公司及江苏华源三方,合资公司的另两个股东江苏医保和新兰公司并未参加仲裁程序。

上述仲裁裁决第四项对“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的效力及执行做出认定并裁决已退出合资公司的靖江糖厂、钟山公司仍按“1997年股权重组协议”前的股份比例持有合资公司的股份,不仅超出了仲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而且影响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该裁项中有关EA公司与江苏华源股份比例的裁决,亦改变了国家审批机关批准的股份比例,属于仲裁庭无权仲裁的情形。

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的意见。本案应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及《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2号仲裁裁决书第四项裁决。

此复。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以主体资格和改变行政批准为由,最后把出资误判否决了,一举扭转乾坤,可这迟来的胜利对丰原有意义吗?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飞来横祸

<h3>第四次融资</h3>

2006年5月16日,丰原生化公告,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这意味丰原生化即将在资本市场进行第四次融资。

本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数量最多不超过2亿股(含2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02%。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两个项目:1.年产30万吨无水酒精项目;2.年产18万吨乙二醇项目。

当日丰原生化股票高开低走:以涨停价格6.95开盘,一路下跌,收盘为6.04元,下跌4.43%,同日上证指数下跌3.06%,收于1613.25。

丰原生化是资本市场上的大牛股,从2005年12月7日除权收盘价2。71元,到增发公告前6.32元,上涨133%,而同期上证指数只上涨51%。

因此,此次股票调整也是正常的,但是发行时机不好,增发价格实际为不低于5.018元,这就意味着如果出现股票下跌,增发就会失败。

<h3>申草袭击</h3>

对丰原生化的业绩怀疑来源于江山争夺战,2003年12月经济观察报首开先河,指责虚假出口。2004年第04期《新财经》刊登《丰原生化浮华背后的谜局》。上述报道都曾对丰原生化的股票产生影响,但是最终都被化解了。

2006年5月24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丰原生化:酒精产品何以突生暴利》,该文只是部分质疑。申草因为在提供华源制药财务造假线索中,研究了江山争夺战,联想到那篇虚假出口新闻,于是对丰原生化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6月28日,和讯网刊登申草的一篇文章《G丰原:又一起10亿元级造假大案?》:

2005年10月,我们曾以《多年造假,荣华实业(600311)已奄奄一息》为题揭发该公司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尽管该公司极力否认,可是停产一年多的事实无法改变。但荣华实业2005年报仍实现收入3.11亿元,净利862万元,北京五联方圆出具了干净意见,甘肃证监局出具的整改报告也无关痛痒,我们就是搞不懂停产那么久的企业哪里来的2.5亿元产成品,而且还能实现盈利?

股市在全国人民盼涨的氛围中,靠资金推动又恢复性上涨了,绝大部分公司也完成股改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又活跃起来了,一切似乎很美好!上市公司的质地变了吗?我们不禁要问,面对荣华实业类似的公司,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圈钱骗钱的行为改变了吗?我们的监管机关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思路改变了吗?

让我们来看一起另外一家上市公司,这家公司可是深成指100成份股,主业与荣华实业有点相似的上市公司——G丰原(000930)也有重大财务造假嫌疑,这家公司主业也是农业加工业,主要生产柠檬酸、食用油、氨基酸、淀粉糖类以及酒精等产品,这些产品都是竞争过度甚至是全行业亏损的产品,可是该公司上市以来报表业绩一直不错。

……

丰原生化的柠檬酸业绩在2003年12月曾遭到《经济观察报》强烈质疑,该报记者洪诤曾以《财务报表暴露种种疑问丰原生化虚增出口谜团》为题报道了丰原生化涉嫌银广夏式财务欺诈。

……

丰原生化截止2006年第一季报,总资产73亿元、净资产23亿元,上市以来共实现净利6.85亿元,可是真实的财务状况又如何?

这是不是又是一起十亿元级的财务造假大案?

如果是这样,广大投资者是不是要对类似G丰原之类炒概念、炒股票的上市公司给予更多的关注,监管机构是不是要给投资者一个结论呢?

客观来说,申草这篇报道专业性不强,还比不上洪诤,因为没有什么新意。但是危害极大:

第一,标题醒目,加上申草已经有知名度,本文传播范围非常广,影响大。

第二,本次袭击,丰原正在筹划增发,对增发来说,股价很重要,此刻股市处于1600点左右横盘,方向不明朗,股价如果下跌,机构就不会参与认购。

第三,外部宏观调控,本来银行就要收缩贷款,一听说丰原有10个亿的造假,管他是真是假,先把钱要回来再说。

<h3>落井下石</h3>

7月3日,丰原生化公告,又一次澄清事实,然而这次丰原的对手完全不一样。洪诤是职业记者,有工资拿,申草是干什么的?就是靠这个出名混饭吃的,前者是软硬都会吃的,后者却是一根筋。

7月4日,申草再次发表文章,表示在看过昨天的澄清公告后仍坚持两点质疑:一是G丰原巨额资金被占用;二是其在建工程有巨额虚增。再结合预付账款、存货等因素,仍坚持G丰原涉嫌10亿级财务造假嫌疑的判断。

当日,丰原生化开盘就大跌,最后跌停,股票价格5.16元。

7月5日至7日,安徽省证监局派员对申草所提疑问进行调查。7月21日出具的结论是:“媒体质疑的相关事项与丰原生化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申草的战斗精神鼓舞了同行,上海证券报决定来个猛的,落井下石,组织专人到丰原深入挖掘。

8月30日,上海证券报以三个专版、2万多字,刊登丰原系列新闻《G丰原的十字路口豪赌燃料酒精》、《丰原酒精:环保与产能的两难》、《丰原生化两主业盈亏谜局》、《丰原油脂亏损之源》。

各位读者,要知道上海证券报是什么报?它是三大证券报之首,不是一般的小报,也不是靠吸引眼球的财经杂志,如此大规模进攻一家上市公司,为什么?

一个次要原因是丰原系股票都是深圳的,平常业务关系少,否则也不会这样干。最主要原因,它曾是江山争夺战中华源派第一新闻作战部队,估计是看到华源完了,心里也感觉凄凉:老大,我没有办法救你,干脆帮你报一下私仇吧!

9月7日,可怜的丰原生化再次发表公告,然而已经身负重伤,股价早已在增发价之下了。

<h3>被动收缩</h3>

丰原生化到底有没有问题?

说真话,中国的任何上市公司都有问题,只是程度不同。客观来说,作为生化行业的第一巨头,在其他小企业能存在的情况下,它就是有问题,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呢?

丰原面临的麻烦不是丰原生化本身,而是丰原集团,想想一个以负资产起家的弱市国企,靠什么发展?

同样是银行贷款。

在银行贷款紧缩的情况下,丰原集团的资金也很困难,但还是能挺过去的。可被指责10个亿的造假,这就不是小事情:一方面丰原生化融资泡汤了,影响了丰原集团的市场形象;另一方面银行也开始加紧催款,能收的收,能贷的不贷,短贷长投同样是丰原的软肋。

什么是中国的银行?

在你强大的时候,主动送钱给你花,你不贷款就是不够意思,让你头脑发晕。在你虚弱的时候,主动拿刀逼你还,你不还钱就是违反法律,让你痛哭无声。

丰原被迫进行战略调整,全线收缩。

企业战略收缩,有两种情况:一是主动收缩。就是把其他非主营产业特别是其中非盈利资产处置出售,这样集中资金发展核心优势产业,可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二是被动收缩,就是为了解决短期资金危机,快速转让资产,由于是被动的,往往是靓女先嫁,因为只有靓女才能马上卖掉,这样的收缩是破坏性的,以牺牲未来的发展潜力来化解短期债务危机。

显然在宏观调控紧缩下,在造假事件的打击下,丰原只能采用被动收缩,快速处置较好的资产。

点评:和华源一样,短贷长投也是丰原的软肋,飞来横祸给丰原沉重打击。有时,媒体的力量太强大。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痛割国元

8月6日,国元证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丰原集团、丰原生化分别将其持有的国元证券1.3亿股、1亿股转让给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简称安粮集团)。巧的是,江阴模塑集团和其控股的模塑科技也分别转让8000万股、14000万股转让给安粮集团。

8月25日,丰原集团在蚌埠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拟以每股1.02元的价格向外转让其持有的国元证券股份1.3亿股,并约定受让人准备摘牌时,须在9月21日当天按指定账号汇入13260万元,作为摘牌保证金。显然这是为满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而进行的,安粮当然如愿摘牌。

国元证券是2001年成立的,丰原集团持有的股权是发起人股,丰原生化持有的股权则是在2005年3月24日受让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持有的1亿股。

国元证券成立后,由于股市相对低迷,经营业绩一直不怎么样:

2004年净利润为3047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55%

2005年净利润为-15611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8.64%

但是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股市又掀起一波大牛市。2005年12月30日,上证指数为1161,到2007年10月16日,上证指数最高点为6124。

不到22个月,上证指数上涨了近6倍,证券公司大赚,数钱数得手都酸。

2005年股市低迷的时候,100万元可以承包一个证券营业部一年。

2007年股市高涨的时候,一个证券营业部一天可以挣100万元。

国元证券为创新试点类券商,控股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安泰期货公司,全资拥有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参股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当然也分享了中国牛市的盛宴。

2006年国元证券净利润为5541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3。46%。随着经营业绩的大翻身,国元证券的胃口也大了,决定包装上市,圈一点钱。8月国元证券启动上市计划——国内IPO或借壳。

2006年起,中石化集团开始整合集团内产业资源,重组其控股的十几家上市公司。中石化重组策略:对总股本大的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股权,直接让上市公司退市;对总股本小的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全部资产,然后直接卖一个净壳给借壳方,这样可以挣点壳资源费。

北京化二(股票代码:000728)正是中石化旗下的一家拟卖壳的上市公司。

2006年9月20日,北京化二股票开始大幅上涨,到10月11日,股票价格从6.27元上涨到9.96元,10个交易日涨幅58.9%,而同期上证指数只上涨3.3%。

10月12日,北京化二开始连续停牌,原因市场已经有传闻,光大证券要借这个壳上市。

12月30日,北京化二公告,中石化与国元证券就公司重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本次公告意味着国元证券已经取代了光大证券,借壳成功在望。

国元证券借壳消息正式公布后,丰原只是有点难过,毕竟是无奈之举,最难过的是模塑集团,判断失误,掉了个大大的元宝。

2007年1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一篇财经新闻《国元证券股权转让迷局:安粮集团受让资格存疑》,文章指出:

安粮集团2005年年报显示,当年期末净资产1.94亿元。而其同期对外投资超过1.75亿,对外投资总额大大超过净资产的50%。负债更是惊人,总额达2.9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4亿元,长期负债0.5亿元。

盈利状况更属一般,2005年营业利润为-1355万元,仅依靠1627万元投资收益,才得以在年末取得341万的微利。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持续盈利还是在净资本上的硬性指标上,安粮集团似乎并不具备成为国元证券股东的资格条件,证监会当不会对此视而不见。

显然媒体也为丰原集团和模塑集团打抱不平。

有趣的是,就在报道当日,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7[20]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随后国元证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月14日,国元证券借壳草案公布,3月19日北京化二复牌,连续6个涨停,随后再次停牌。

10月30日,在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股权分置改革后,北京化二摇身一变,成为国元证券。国元证券本次借壳方式为吸收合并,换股和支付对价同时进行。结果:国元证券每股变成上市公司国元证券的0.66新股。

复牌当天,国元证券以50元价格开盘,收盘站于47.53元,上涨幅度为255.76%,次日更是爬高到51.88元。

安粮成为超级大赢家,仅以4.6亿元的价款,受让了4.5亿股,折算成新股为2。97亿股,不要说按50元最高股价计算,就按20元股价,安粮也获利55亿,丰原损失30亿元。

点评:原来,钱可以这么容易得来,也这么容易丧失。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霸龙吐珠

<h3>引进高新</h3>

2006年9月12日,丰原生化和丰原药业同时发布公告:

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原集团通知本公司,为实现强强联合,壮大丰原集团资本实力,转换管理机制、引进优秀人才,进一步将丰原集团做优做强,使丰原集团在生物能源、生物化工领域开拓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引领全国的生物能源领域的发展,蚌埠市政府同意蚌埠市国资委拟对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丰原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简称中国高新)。

2006年9月9日下午蚌埠市政府和中国高新签署了框架性《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蚌埠市政府决定依托丰原集团与中国高新进行战略合作,同意中国高新以现金方式向丰原集团实施增资。实施增资扩股后,蚌埠市国资委占丰原集团总股本的40%,中国高新占丰原集团总股本的60%。具体合作内容由协议各方另行订立协议予以约定。

中国高新是直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截止2006年6月30日,中国高新总资产为50多亿元,净资产为28.28亿元,实现净利润1585万元,拥有全资、控股企业20家,参股企业56家,遍布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省份,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专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国有投资集团公司。

丰原生化2006年半年报显示:总资产83亿,净利润8411万元。无论是资产规模、行业地位和利润,丰原生化都大于中国高新,至于丰原集团更是远大于中国高新。

为什么引进中国高新这个战略投资者,原因很简单,和华源一样,流动性贷款收缩,导致丰原危机浮出水面,只好求助一家央企。

引用蚌埠市当地一位银行负责人的话:“我们一直很支持这个企业,我们认为公司暂时的困难可以在发展中化解。可是,再融资没成功,国家宏观调控环境下,银行也不可能进一步贷款,资金一下子被卡住了,只好走这一步路。”

<h3>中粮抢婚</h3>

上市公司公告是非常慎重的,既然已经公告中国高新入主,就等于订婚了,只差一个结婚典礼。也许丰原和华源实在是生死冤家,上天安排了类似的故事情节。华源先是被诚通收购,后被华润横刀夺爱。丰原这次是先和中国高新订婚,后被中粮抢婚。

2004年12月,华润集团总裁宁高宁转任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是华润集团资本运营的灵魂人物,是华润发起重大并购的掌舵者。

从华润到中粮,宁高宁是升了,毕竟后者是世界五百强,而且担任一把手。宁高宁到中粮集团后,当然把自己的看家本领并购也带过来了。

2000年,中粮集团曾跟中石油、中石化接触,希望能合作将玉米深加工产业拓展至燃料乙醇领域,但由于其时石油价格较低,中石油和中石化兴趣不高,中粮集团也只好暂时作罢。

宁高宁入主中粮后,一直在梳理中粮集团的业务链条,试图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2005年10月,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四大燃料乙醇定点企业之一)董事长岳国君拜访在东北出差的老领导宁高宁,燃起了宁高宁重塑玉米深加工产业,做生物能源巨头的热情。

不久后,中粮集团收购了华润酒精股权,之后又获得吉林燃料乙醇20%的股权。2006年中粮又相继在河北、广西、辽宁等地投资近30亿元建设燃料乙醇项目,中粮集团的生物能源版图逐渐清晰。

尽管中粮集团大刀阔斧扩大产能、跑马圈地,但四大燃料乙醇之首的丰原生化一直是其垂青的并购目标,可是苦于无从下手。

丰原生化的公告传到了中粮集团,中粮全方位紧急出动。宁高宁决定拦路抢婚,火速奔赴安徽,和安徽省及蚌埠市政府商谈收购事宜。

宁高宁抛出投资绣球,对安徽省政府承诺:一旦收购丰原集团,未来5年,中粮集团将在安徽省投资50亿至80亿元,通过并购、合资和合作等形式,开发生物质能源,发展粮油食品加工、粮油贸易等业务;同时还对蚌埠市政府承诺:未来5年内在该市投资20亿元。而且还答应帮助安徽省引资,并在推进安徽省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提供更多支持。

2005年中粮集团总资产为726.8亿元,净资产为243.09亿元,净利润16.27亿,在香港和内地拥有多家上市公司。中粮的实力和资源远非中国高新可以比及,加上宁高宁志在必夺,又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全力支持。

9月22日,丰原生化发布公告:

9月21日,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且成交量较大,为确保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公司控股股东丰原集团发出《问询函》。丰原集团在收到公司《问询函》后,及时向蚌埠市人民政府问询。现丰原集团向公司回复情况如下。

9月12日发布了《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后,中粮集团与蚌埠市政府进行了接触,表达了与丰原集团进行战略合作的意向,但截至目前有关方面尚未签署任何合作文件。

转眼之间,中国高新眼睁睁看着自己刚订婚的新娘走向别人的花轿,人生四大悲剧之一“洞房花烛夜,新郎不是我。”不仅不是我,而且是隔壁兄弟。

哎!中央企业其实也是弱肉强食。

<h3>母子别离</h3>

中粮迅速出击,最终提出的收购方案调整为收购丰原生化。原因很复杂,不过这样的收购是最便捷的,也是最符合中粮的战略。

11月20日,蚌埠市政府、丰原集团与中粮集团签署了《关于收购丰原生化股份的框架协议》。12月8日,三方在丰原集团总部正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12月9日,丰原生化发布公告:

丰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8203058股股份中2亿股(占总股本的20.74%)转让给中粮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5元,即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拾亿元整。

本次股权转让后,丰原集团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仍持有公司3820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中粮集团将持有公司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丰原生化拥有44万吨燃料乙醇、20万吨柠檬酸、10万吨味精、6万吨赖氨酸、16万千瓦的热电厂和日产20万吨的供水厂等系列优质资产。

如果不是丰原危机,就凭中国粮食深加工第一巨头这个牌子,花20个亿买2亿股也是买不到的。

中粮抢婚成功,入主丰原生化。丰原生化出现两大变化:第一,管理层工资成倍上涨。第二,2006年年报巨亏3.8亿元。

丰原生化作为丰原集团的核心企业,是集团成员企业的长子,就这样与丰原集团母子别离。

点评:丰原只是流动性危机,然而面对飞来横祸,银根收缩,也只好壮士断腕,霸龙吐珠。如果这场危机能迟来半年,单是国元证券的股权就价值几十个亿,加上股市大涨,融资很轻松,哪还稀罕这10个亿。命运常给人意外的惊喜,也常给人意外的伤害,英雄落泪的时候,往往是梅花雪月。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江山花容衰 故主比翼飞

<h3>美人色衰</h3>

江山制药在2003年维C价格暴涨时候,创造了历史新高,实现销售收入为74669万元,净利润为23029万元。

2004年维C价格回调,但是江山扩产,经营业绩仍然不错,实现销售收入为63050万元,净利润为14754万元。

2005年6月,美国两家企业开始对中国维C四巨头提起反垄断诉讼,国际维C价格也开始下滑。国内外维C巨头轮番停产,2006年4月,已经达到年产量2万吨维C规模的江山制药也进入停产阶段。

风云变幻的维C价格下跌也对江山经营业绩产生巨大的变化。

2005年,江山净利润只有3680万元。2006年7月31日,江山制药亏损500万元。往日国色天香的美人不再秀色可餐,变得年老珠黄。

<h3>无言的裁决</h3>

2006年6月3日,已经沦落为*St的华源制药,发布诉讼事项的公告:

6月1日兹接所属江苏华源报告,江苏华源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EA公司、Rt公司申请撤销江山制药股权仲裁裁决一案裁定如下:

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2号《裁决书》中第四项裁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最高院的批复终于转为北京二院最终的裁决,然而这是个无言的裁决,此刻华源已经面目全非,丰原已经快陷入危机,谁都没有精力发表感言。

面对年老色衰的江山,3年多的争夺战,出现戏剧性的结局。

<h3>丰原告别江山</h3>

2005年4月14日,丰原药业发布公告:本公司拟收购丰原集团委托香港中联持有Rt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金额经初步估算预计将达到1.7亿元左右。

2005年7月12日,丰原药业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收购议案,9月28日获得商务部的批准证书。

丰原药业收购Rt引起了部分媒体的遐想,发表了:丰原药业1.7亿争控“江山”、“江山”之争仍未了等新闻。

然而一年后,最终裁决出来后,本应迎娶美人的丰原却放下了花轿,把江山美人送入别人的洞房。

2006年9月8日,丰原药业发布公告:

9月4日,丰原药业与香港恒元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丰原药业之境外全资子公司Rt公司91.59%股权。

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境外全资子公司Rt91.59%股权的议案》。

香港恒元成立于2006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0元,注册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7楼。该公司主营投资业务,经营管理人为常亮先生。

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100万元。

鉴于国内、国际维生素C市场行情的变化,为规避对外投资风险,改善公司资产和财务结构,公司决定出售子公司Rt公司91.5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可获得收益600余万元。

丰原退出江山,美人色衰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还是处置资产,应对贷款收缩危机。同样,丰原集团把EA公司也转让了。

香港恒元显然又是一家影子公司,它是专门为本次收购而新成立的。

<h3>华源告别江山</h3>

2006年10月30日S*St源药发布公告:

截至目前,江山制药外方股东EA、Rt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并已提出合并江山制药股权的要求,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江苏华源再合并江山制药会计报表的理由已不充分,自2006年9月份开始,江苏华源不再合并江山制药的会计报表。

2006年10月31日S*St源药发布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进行江山制药股权转让前期工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转让江山制药股权既可改善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又可用于后续的重组股改项目;而获得股权转让收益还可弥补部分经营亏损。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正式开展江山制药股权转让的前期工作。

点评:沧海桑田,斗转星移,江山争夺战胜负决出的时候,却是曲尽人散的时候。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凤凰的眼泪

江山争夺战已经谢幕,然而凤凰的故事还在延续。

<h3>卖壳源药</h3>

华润起初的想法则是将自己旗下的资产注入华源系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后来感觉将这些上市公司变成净壳后出卖会更省钱。

为了将上市公司变成净壳,华源制药已先后将旗下安徽华源、本溪三药等置入北药集团,只剩下包含江山制药股权在内的江苏华源,资产结构已相当干净。

2007年4月,华润方面与靖江市签订了一个意向性协议,计划由靖江市来接盘华源制药,同时承接全部债务,而华润方面则补贴3000万元给靖江作为对债务的补偿。

2006年华源制药年报显示,当年亏损7524万元,净资产为-1.07亿元。2007年5月25日,由于连续三年亏损,S*St源药暂停上市。

5月18日,江苏华源因为欠江山制药1000万元借款,借款还有1个月才到期,被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其持有的江山制药42.05%的股权。

2007年6月18日,S*St源药发布公告:

接第一大股东华源生命通知:华源生命于6月14日与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达集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华源生命拟将华源制药41.09%股份转让给方达集团或关联方。

本次转让行为涉及国有法人股转让并触及要约收购的条件,尚需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审核报批程序。

来自广东东莞市的方达集团爱上了S*St源药,方达不仅愿意接手债务,而且免去华源答应补偿的3000万元。这让华润方面大喜过望,欣然决定解除了与靖江方的婚约。

<h3>抢回美人</h3>

由于华源制药的股权被银行冻结,华润和方达经过与债权银行协商,决定通过司法拍卖来实现股权转让。

8月21日,S*St源药公告,称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华源生命所持本公司41.09%股权将于8月31日由上海拍卖行主持拍卖。

由于江山制药还没有转让成功,S*St源药仍然间接持有江山制药的股权,靖江市政府决定闪电袭击,抢回江山制药。

2007年8月25日,S*St源药发布公告:

8月22日,江苏华源接到靖江地税局查封证,对江苏华源在江山制药的股权予以查封,并限期8月24日前缴纳税款,逾期将对该查封股权予以拍卖抵缴税款。

8月22日,江苏华源及江源热电分别接到靖江地税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分别缴纳应交社保款157.79万元和463.14万元及相应滞纳金,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司法公告颇受市场争议,以江山制药2006年的净资产计算,被冻结股权的价值高达1.9亿元,仅仅以几百万元的社保款为理由,就准备马上拍卖股权,显然是为了夺回江山的股权。

9月3日,华源制药董事会决定,为保证公司重组积极推进,公司拟向靖江市华宇投资转让所持江苏华源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源医药同时转让所持江苏华源5%股权。

一年后,江苏华源终于回到了靖江市的手中,其拥有的江山制药股权转让给新的实际控制人。

<h3>方达入主</h3>

2007年8月31日下午2时,华源生命所持华源制药41.09%股权拍卖成功,以底价71.88万元成交,买受人为东莞市勋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勋达投资)及许志榕,其中勋达投资受让28.32%股权,许志榕受让12.77%股权。

勋达投资是麦校勋个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4日,显然是专门为为收购华源制药而设立的。麦校勋是方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许志榕时任方达集团副总裁,为一致行动人,本次竞买是前期约定的继续。

2007年12月25日,经过几轮讨价还价,华源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终于出台,流通股股东得到三项好处:公积金转增、资产无偿注入和业绩承诺。

公积金转增:通过10股转增2.3股和10股定向转增0.7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变为股改后的13股。

资产无偿注入:麦校勋及许志榕决定将其合计持有的方达环宇51%的股权无偿注入上市公司,股权价值为29807.92万元。

业绩承诺: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2008年和2009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如果净利润低于此两数,则在年报披露后10日,勋达投资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

2008年5月21日,在取得证监会核准豁免后,方达入主成功。

6月2日,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更名、迁址决定:华源制药变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由上海迁址到东莞市。其中代表兰溪市政府股权的一位董事对此提出反对:公司创源地在兰溪,对公司的更名迁址在情感上尚难以接受。

依靠大股东巨额的无偿赠予,华源制药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3亿元。

7月1日,St源药恢复上市。8月13日起,“St源药”变更为“St方源”。

<h3>恶梦缠身</h3>

2008年依托大股东赠予和方达环宇的业绩支撑,St方源实现净利润为4609万元,看起来已经渡过难关。然而好久不长,全球金融危机对方达环宇影响很多,方达环宇开始进入半停产状态。

方达危机爆发,第一个大事是赖账故事。

方达集团收购时,华源制药的股权是被各债权银行冻结,2007年8月28日,方达集团向华源制药各家债权银行出具了一份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我公司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在8月31日如期拍卖且方达集团成为成功竞拍方的前提下,我公司承诺保全各债权银行的涉贷金额本金,并逐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同时,为确保上市公司股票复牌,希望各债权银行对上述涉贷本金中的利息能予以免除。

正是因为有这个承诺,16家债权银行才向法院出具了“关于同意S*St源药法人股拍卖的函”,使方达入主成功。

但是方达集团未兑现偿还债务的承诺,开始赖账,其赖账的理由是:

承诺函中的“方达集团”并未参与竞拍,也未成为勋达投资的股东,故其承担的担保责任条件未达成,现实中并不存在“方达集团”,而最终竞拍成功的是勋达投资和许志榕。

尽管从法律名义上,方达集团和勋达投资没有产权关系,但是毕竟是属于同一控制人,事实清楚,方达集团败诉。St方源股权被轮候冻结。

第二个大事是违规担保。

2009年5月7日,St方源接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提出其存在违规股权转让致使财报差错、违规为关联公司担保和未如实披露控股子公司债务等三大问题。

7月8日,St方源接到中国证监会中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这是第二个立案,此前2006年8月31日因为财务造假第一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第三个大事是股权争夺战。

2009年6月2日,麦校勋与深圳国恒签署了《关于重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6月10日,深圳国恒将重组权利转给余蒂妮,并已征得麦校勋同意。6月16日,麦校勋与余蒂妮签署《不可撤销的授权书》。6月19日,勋达投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余蒂妮。

6月24日,余蒂妮携6000多万元巨资作为给St方源的“见面礼”登场,约定代麦校勋完成有关St方源资金违规划转、违规担保的整改等义务,改组了St方源的董事会。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退出后的麦校勋杀了一个回马枪。

9月14日下午,St方源接到勋达投资的传真函,称“麦校勋已于9月11日发布申明撤销授权余蒂妮代理行使勋达投资相关权利的授权书;勋达投资于9月8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回麦校勋,并同时废止原证照及印章,新的证照及印章已登记备案”。同日,公司又接到余蒂妮信函,对上述勋达投资传真函的合法性及内容表示质疑。

麦校勋与余蒂妮之间展开对St方源控制权之战。

勋达投资提出改组董事会,但被余蒂妮所控制的董事会否决。2009年12月2日,勋达投资以大股东的身份,召开了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改选董事和董事长,变更办公地址、启用新公章等。

但是,余蒂妮并不承认这次的股东大会。12月21日St方源公告称:

由于公司前董事余蒂妮强行扣压公司印章和办公设备等物品,隐匿账册、档案资料,造成公司无法运营,处于瘫痪状态。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存在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董事会并已于2009年12月14日向东莞市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

12月24日St方源发布公告称,接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邓建国持有St方源上市流通股700股,请求法院撤销St方源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不知心恨谁?

2010年2月1日,St方源再一次接到证监会有关调查的通知书。通知书写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至次,St方源已经三案缠身。

2010年3月1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4月1日St方源董事会又变更,控制人又转为余蒂妮。

4月15日,余蒂妮旗下的珠海华信泰以1.85亿元价格竞购了勋达投资拍卖所持St方源39978070股。6月3日,华信泰完成股权变更,成为新的大股东。

4月30日,St方源终于发布2009年年报,亏损4.72亿元。由于St方源圈入多起金融纠纷,麦校勋赠予的方达环宇6.27%股权也被撤销,多种因素导致历史业绩经过调整。

凤凰争夺战暂时结束,然后股改业绩承诺已经成为重组的高额成本,也就是说大股东要补偿5多亿元现金才能履行承诺,而原先三次立案仍没有完结。

整整20年,中国第一家异地上市的股票,浙江凤凰经历了兰溪市、康恩贝、华源、华润、方达、华信泰六任主人。从昔日美丽的凤凰,变成今天三案缠身的方源。如果这只凤凰能说话,它应该怪谁呢?

点评:美人卷珠帘,深坐颦蛾眉。但见泪痕湿,不知心恨谁?中国第一股凤凰的沧海桑田,折射出中国股市20年的发展历程,凤凰的故事就是中国股市的缩影。

第二十一章 大战尾声 江山新主笑,又逢美人归

2007年1月,常亮任江山制药总经理,孔智卸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常亮成为新的控制人,开始继续做大江山。

2007年1月,维C出口价又开始大幅上涨,从每公斤3.4美元涨到11美元。本次上涨主要原因:丹麦、日本的维C生产企业相继关闭,维C形成较大的市场缺口,而国内又不断加强环保监管,一些中小企业因不能达标而纷纷停产。

2008年,维C持续走高,最高价达到23美元/公斤,即使下半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时,维C的价格依旧比较坚挺,维持在10美元/公斤。

此时江山又开始焕然一新,顺势而上:

一是扩大维C系列产品,维C深加工产品的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比例达到40%,深加工产品总产量位居国内同行第一。

二是拓展维C原料药市场,医药级维C通过了美国和日本多家医药巨头的质量审计,获得国外高端客户的认可。

三是大力发展保健品OEM,与美国、英国、台湾等国内外大型超市、卖场开展合作,保健食品进入欧洲市场。

2008年8月,江山制药董事长常亮接受访谈说:由于人类健康的需求刚性,保健产业是永远的朝阳产业。江山制药用十多年时间,将维C产品做到了全球第三,而现在,通过实施保健品OEM发展战略,我们有信心用3到5年时间再造一个新江山,并最终将江山制药打造成在世界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生命产业企业。

2008年,江山制药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产品出口增长达138%,维C及其系列原料药90%以上出口,已占据全球22%的份额,居全球第三位。

2009年12月24日,江山制药院士工作站正式挂牌。

2009年,江山制药销售收入达15亿元,入库税金28651万元。

常亮背后的江山控股成为新的大赢家。

点评:江山争夺战是一场惊天动地的大决战,包含了并购之战、法律之战、投诉之战、新闻之战、仲裁之战,也是商业诡辩之战,心理之战。它是中国最经典并购之战、公司控制权之战,也是大规模的企业战争。

它的结局与它的开始一样,出人意料,戏剧性贯穿整个过程。

<small>下一章《江山启示》:如此复杂的商业战争,它能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small>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企业为什么要做大?

自古以来,每一个王朝都是靠对外发动战争来完成版图的扩展,着名的将军都是以士兵的鲜血完成丰功伟业。国家如此,企业也如此。

很多着名的企业,像德隆、华源等,都是在快速发展中,因为过于冒进而崩溃的,尽管前面有很多不幸的故事,但是追随者仍然前赴后继地奔来。

企业为什么要做大?企业是否可以不做大,不冒险,寻找平稳发展甚至安逸发展的模式呢?

答案是否定的,发展是企业的主旋律,持续稳定发展只是学者们一相情愿的故事。现实中有很多因素迫使企业快速做大,无法做到稳定发展。

企业想做大的外部因素有三点:

第一是产业经济规律决定的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盛转衰,是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周期。

每当出现一个新经济、新产业,资本追逐利润的特点,大家往往一拥而上,迅速投资进入。这时候会不断有小企业诞生,不断有企业扩大规模,数量增加和规模增加双重因素,导致产业的市场供应规模迅速扩大,很快就超过了市场需求扩大的速度,供不应求就转为供大于求。

这时候竞争加剧,企业要比拼各自的竞争优势,什么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渠道优势、产业链优势、政策优势等等。有时候环保都能变成优势,比如化工行业,你所在的城市重视环保,而我所在的城市环保要求低,这样我减少了治污成本,产品价格就比你有优势。

企业竞争的实质是综合竞争能力的较量,优胜劣汰的过程中,一大批企业关门、破产、转产,一大批企业被收购、兼并,剩下的佼佼者慢慢演变成为行业龙头最后发展成为行业寡头。

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做大存在风险,但是不做大风险更大。

产业发展初期,是比速度,很快是比规模,企业大本身就能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规模越大,就越来越能聚集资源,还可以形成行业门槛。

像汽车、钢铁、多晶硅等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投资门槛就越大,你一般的投资者想都不用想。

尽管我们说大企业有弊病,垄断、效率低、欺负消费者,各国也都出台反垄断法,来限制企业形成垄断。但是垄断也有优点:

一是规模经济,很多产业是规模越大越有竞争力,因为产业链完整、配套设施全、综合成本低。

二是资源配置,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大集团可以在全国、全球范围内规划产业格局,根据生产要素的差异情况来规划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全球化推动了大集团的发展,而大集团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全球化。

三是技术提高,一个小企业难以做前瞻性的技术研究,侧重搞短期技术开发或者应用技术研究,而大集团则可以把长期技术研究和短期技术研究结合起来。这也促使大集团更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不仅可以适应产业发展,而且可以引发产业革命,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随着科技发展,信息网络带来的扁平化管理,企业的规模经济变得更大。

因此,做大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第二是竞争策略决定的

企业竞争不仅有产品经营竞争,也有资本运营竞争。如果大家都是产品经营,那么你可以不追求快速发展,可一旦其他竞争者开始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同步运作,这时候如果不想快速做大,风险同样很大。

比如有两个企业差不多大,如果单纯产品经营,大家持续发展、持续竞争,相安无事,可如果其中一个企业突然上市了,它的资金一下子能超过你很多,它马上就能提供更高的工资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盟,同时又收购了几家规模与你差不了多少的企业。

这时候,你马上感到压力,你不仅吸引不了优秀的人才,反而现有的人才要流失。你的对手甚至可以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在你的重点市场进行低价销售,这样原有的平衡很快被打破,你的排名有可能马上跌到行业末位。如果银行感觉你的效益不行了,再对你收缩贷款,你不死也要蜕一层皮。

最可怕的是遇到产业整合者,一旦有强大的产业整合者要进入你的行业,它有可能迅速收购一大批企业,很快就形成比你大很多倍的规模,你的处境马上就危机四伏。

比如啤酒市场,华润一开始大规模收购,起初是亏损的,但是等到它成为全国性的产业霸主,马上打破了啤酒产业格局,一大批原先的区域龙头企业纷纷落马。这就是当初青岛啤酒也快速并购的原因,如果青啤不进行大规模收购,它同样也会消失。

现阶段,国内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又开始进入大规模重组,快鱼吃慢鱼,有时候比大鱼吃小鱼的法则更灵。

因此,竞争策略是多样的,在产业发展中,经常有这样的快速发展压力,你想稳定发展,风险其实更大。

第三是利益诱惑决定的

追求财富是人性的基本欲望,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永恒的主题,而只有把企业这块蛋糕做大,才有财富增长的可能。因此,利益诱惑是一大动力。

追求成功是人性的价值欲望,你越成功,受到的鼓舞也越大,反过来刺激你要更加成功。

企业越大,你的无形行政级别就越高,你就会受到更高层面政府领导的鼓舞和支持。中国各级政府领导业绩是与GDP挂钩的,你越大,得到的政策支持力度也越大。大部分政策都是支持大企业的,你越大,申请政策的成本也越低,因为申请政策费用与项目数量、规模是不成正比的,你申请十个项目和申请一个项目,你需要处理的人际关系其实多不了多少,平均综合成本是下降的,大型企业还可以设立驻京办,你能获得政策支持的力度就更大。

企业越大,你能享受到的特权也越多,比如银行贷款。

通常给小企业贷款,银行担心出现风险,大企业你不贷款,银行主动送钱给你花。这里面一是放心,二是银行体制问题。

银行内部对贷款是有问责制度,小企业贷款出问题,下面的经办人员有压力,当然要慎重。大企业贷款数额往往超过一般支行的审批权限,都是需要省行、总行审批的。这样的贷款即使出问题,责任往往是不了了之的,即使追究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反正是上面大官审批的,经办人压力不大。所以大企业贷款,基层银行经常协助你跑贷款,又吃又喝又能收礼,又没有责任又能完成任务,出事还没有责任,为什么不帮忙贷款给你呢?

因此,大企业和小企业在贷款问题上,享受的待遇完全不一样。

企业大到一定规模,还可以免死,获得政府的优先救助权。因为大企业一有问题,已经不仅仅是自己的问题,还涉及政治稳定、就业问题,你有几万名职工,哪怕就是民营企业,政府也不敢轻易让你倒闭,一定想办法让你活。

这种情况在国外也是,美国是自由经济,可金融危机出现不少大集团危机,政府照样要援助,就是破产也是法律破产、形式破产,生产继续进行。

因此,大企业享受的种种支持是小企业所向往的,在利益诱惑下,小企业希望快速做大。

企业想做大的内部因素也有三点:

第一是领导者的成功欲望决定的

企业家是有人性,作为人都希望获得同行的尊重,希望在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中名列前茅,这是企业家追求卓越的个人欲望决定的。

有时候成功也是一种的毒瘾,一个企业成功后,领导者不仅享受了名和利,也享受了成功的喜悦。领导者心态往往有两极分化:一是小富即安,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另一种是追求更大的成功,以更大的成功来更加证明自己,获得更大的喜悦。

大多数领导心态是处于两者之间,多数是侧重于后者,那就是希望发展,但也谨慎,害怕失去现有的地位。但是中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每年GDP增长都很多,不发展的结果就是落伍,所以就是维持现状也要发展。大家都在比,如果别人做得更大,你心理也不平衡。

企业越大,财富就越多,作为财富的拥有者,是花不掉这些钱的,一个人如果没有什么不良嗜好、不极度挥霍、不过于奢侈,那么一个亿甚至几千万元就足够消费了。

民营企业,其实做到一定的规模,老板已经花不掉自己的财富,这时候为什么还想做大甚至快速做大呢?

其实就是要面子,追求一种感觉。有时候为了这种感觉,为了满足自己更大的欲望,不惜铤而走险,像德隆、格林柯尔都是这样完蛋的。

国有企业就更简单,企业出现损失那是国家损失,企业做大了就是自己的丰功伟绩,为什么不做大呢?

第二是企业内部员工的发展要求

虽然对老板、控制人来说,企业达到一定规模,钱已经不是目标,但是对于下面各级管理层来说,他们并没有达到财富的极限,他们还想证明自己的成功,他们也要名和利。

如果企业不发展或者发展慢,那么内部的管理、技术精英也会流失,毕竟升职加薪是员工奋斗的目标,而快速发展是这目标的保障。

如果企业不发展,那么一个萝卜一个坑,论资排辈,这样升职的机会就少,而一旦企业快速做大就不一样。

你收购一个企业,首先你要派几个人吧,这几个人一般原先都占据一定的核心岗位,一走就存在补缺。派出的人员级别越高,带动升职的人就越多,一个副总裁派出去,享受升官加薪的有好几十人。另外企业一扩大,总部需要管理的事情就多,就会产生很多的管理职能,本身又需要增加不少岗位。

快速发展的企业,对下面的管理者来说是最好的激励,大家为什么给你打工,不就是希望能升职加薪吗?提供升职加薪的机会越多,大家打工的激情就越高。因此,从管理层来说,出于自身利益,也希望企业做大。而企业如果发展不快,那么机会就少,内部没有活力,也容易灭亡的。

第三是舆论的影响

人是群体动物,在舆论的面前,人容易丧失自我,企业一成功各种舆论会以你意想不到的方式向你扑来,你想跑都跑不掉。

假如你是一位企业家,企业做大了。

行业会议一开,同行欢聚一堂。前几年你的公司行业排名100位,连个常务理事都不是,只能坐在下面听人家介绍成绩;去年行业排名20位,你上了主席台,而且有希望搞个副会长;今年行业排名第三位,你不想发言都不行,协会会长强烈要求你发言,一定要传授成功经验,并暗示说:我要退下来了,我看你先干常务副会长过渡一下吧。

市政府开会,今年我市GDP增长X%,超过了全国GDP平均水平,各项综合指标均有大幅度上涨,形势喜人,尤其是某大企业,在某领导的带领下,狠抓机遇,销售收入增长X,利润增长X,为我市经济的腾飞做出极大的贡献,现在给予X公司X表彰,下面请某领导上台做重要讲话。

媒体也在琢磨,看你做大了,马上跟踪热点新闻,什么专访、报道、访谈等等,无法是想挖掘你这个热点给自己的刊物增添内容。大致内容都是以神话个人的才能、美化企业的贡献,对你企业、对你个人都是免费的正面宣传,为什么不接受采访呢?

你接受采访多了,在不断吹捧声中,你自己很快也飘飘然了,你手下那些参与这些事情的助手也感到脸上有光,大家都觉得自己确实伟大,为了不辜负这美名,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伟大,我看把喜马拉雅山炸开这个项目也是可行的。

企业大,就连下面员工的感觉也不一样。你是个小公司,名片上写总经理、副总都没有用,谁知道你是几个钱注册的公司呢?除非你是董事长,大家是看在你有钱的面子对你尊敬。如果是大集团,哪怕名片上没有职务,只要穿着得体,派头有一点,马上就说,X总请上坐,贵集团厉害,久闻大名。这是人之常情,企业越大,员工也跟着沾光,感觉好。

因此,舆论是无形的外在驱动,在舆论的左右下,你如果不奋斗,自己都感到不好意思。

结论:企业发展动机有外部和内部两个因素,在中国处于经济快速阶段,中国的企业做大的动机更强烈,企业家都有产业称霸的情结,都在朝快速做大的方向努力。这就是中国很多企业一成功,就开始要赶英超美、早日进入世界五百强的原因。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法无定法

企业是想要做大的,那么做大有没有必胜的方法呢?

正确答案是:有相对的方法,但是没有一定成功的方法。

<h3>做大和做强</h3>

很多专家评论企业时,往往强调要先做强,说只有在做强的基础上才做大,实际上这是个诡辩。

比如创业,什么时间最好?

专家说等你有钱、有经验的时候,可往往等你真有钱,万事俱备的时候,可能创业的机遇也丧失了,你的创业激情也没有了。

比如学生,什么是最好的成功之路?

专家说你应该好好学习,考上清华北大,然后海外深造,最后成为着名的科学家、企业家。

不是说这条路不对,而是说这未必是唯一的路。看看现在的成功人士,真正按这条路走向成功的比例很少。

有个玩笑,一位着名的企业家说:你们今天努力学习的目标,就是为我们这些没有读完大学的老板打工的。

换句话说,即使这条路绝对正确,只要考上清华北大的人都一定成功,那么考不上的人呢?难道就没有办法成功吗?

比如小企业,我们说要打造竞争优势。

实际上一个小企业的资源很少,一起步就具有核心竞争能力是凤毛麟角,这样的企业当然能成功。但是如果你不具备竞争优势,难道就不能发展了吗?

实际情况大多数小企业起初都是差不多的,各有所长,各有所短。

小企业是怎么成功的?往往是在某一个特殊时期,它的一个长处发挥好了,抓住了机遇,形成微弱的优势,随后优势就能自然放大。

比如我成本低,我可以降价,这样市场扩大,规模就扩大,效益上升,人员扩大,我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这样优势就更明显。

所以,大部分企业的成功都是一招鲜,在策划、销售、技术、管理某一个局部突破,然后把局部优势转为整体优势。最典型的是秦池,胆子大,敢打广告,结果也成功了好几年。

这是一个简单的真理,但是很少人说实话。因为成功后,人就容易迷失自己,加上有专家、媒体帮助吹牛,于是把一个长处总结为全能天才。同样,专家、媒体也喜欢落井下石,一失败,就能把你批的体无完肤,好像你不失败就不正常。

创新这个词很流行,说什么人无我有。

这还是悖论,中国的企业这么多,如果每家都是人无我有,哪有这么多的创新呢?

我们说投资要找新领域,不要投资产能过剩。

这句话在短缺经济时代是对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你看看还有什么产业不是过剩的,不过剩那都是新产业、新技术,不过这些东西没有几个人懂,如果人人都懂,没有门槛,那能算新技术吗?

同样,做大和做强的关系也是辨证的。

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当然好,不能形成,那么先做大后做强,也没有什么不好的,这也是一条成功之路。

只要你有钱,你把一个行业前几十位,多收购几家,一整合形成规模优势、垄断优势,这同样是很好的做强策略。

所以做强和做大是一体两面,并没有一定要先做大后做强的,只是时机的选择问题,而且往往是循环的。企业经常是先做大,后做强,再做大,再做强。

<h3>多元化与专业化</h3>

企业发展到底应该走多元化,还是专业化道路?

看看国外的大企业就知道,有专业化成功的,也有多元化成功的,所以仍然是辩证关系。

专业化的优点是对行业熟悉,管理比较内行,而且外派人员比较容易。

专业化的缺点在于:

一是专业化收购谈判难,因为涉及收购同行,往往同行是冤家,不是危难时候不好收购,因为你懂行,对方管理层知道你不倚重他们,当然不希望合作。

二是专业化往往跨区域,总部和子公司距离太远,这样管理成本高,而且总部的政治平台发挥有限,也容易失控。

三是专业化风险大,因为行业是有波动的,出现行业大低谷,你会束手无策,死得很惨。

四是专业化文化单一,人是混血儿好,企业也一样,多元化企业可以交流经验,有时候其他行业的经验对本行业可能作用更大。

多元化的优点是抗风险能力强,发展机遇更大,文化更健康。

多元化的缺点在于:

一是总部管理难度大,对领导的要求是艺术管理、文化管理、人才管理,而不是专家管理。

二是新行业谈判比较简单,但是因为不懂行,容易上当。

三是资源配置不集中,通才多而专家少。

大部分企业发展是多元化和专业化杂交,一个企业做大了,不可能在一个地方拼命建设,那样有运输成本、资源条件等限制,要发展必然是跨区域发展或者区域多元化。

企业做大了,在当地有影响力,可以利用政府资源涉足其他行业,这样管理成本低。做得更大了,可以选择一个产业,进行跨区域专业化。然后是很多产业跨区域做大,结果必然有的好、有的差,又开始选择主业回归。可到一定时候,产业发展是有瓶颈的,又要走多元化。

多元化有时候是必然选择,有的企业所在行业很小,你已经做到第一、甚至垄断地位,你不多元化怎么办?除非你不发展。

所以多元化和专业化是一体两面,企业需要根据环境、自身情况、机遇等决定的,还是属于一种选择问题。

<h3>战略与机遇</h3>

企业是需要战略的,如同一个人要有自己的理想、职业发展规划。

小企业资源很少,又侧重在局部市场竞争,老板自己整天搞经营,对企业内部和外部情况都熟悉,老板的远期想法就是企业战略。这个时期主要是原始资本积累,重要的是抓机遇,什么项目挣钱、什么有资源就干什么,这符合实际情况。

企业越大,产业越多,老板就忙不过来,这时候战略就必须要有人研究、参谋甚至决策。但是不管多大的企业,战略也要有灵活性,要考虑机遇。

机遇本身是战略制订的一个依据,但是外部机遇是变动的,所以导致战略需要及时修订。

战略是要清晰,但是不能太理想。

比如投资,你一定要一个好行业,选定很清晰的目标企业,一要控股,二要价格低,三要效益好,四要没有历史隐患……

有这么好的企业为什么要给你控股,一定和你干呢?

这就想找老婆一样,你不能完全按照梦中情人的标准:脸蛋要端正,身材要苗条,父母要有钱,文化要高,品德要好,对我忠贞不二,能下的厨房,照顾家庭任劳任怨,最好对我外面的红旗飘飘也是置若罔闻,甚至鼓励支持。天下哪有这么好的女人呢?有这样的女人难道就一定非你不嫁吗?

投资像恋爱,不能太理想,也不能没有条件。理想和现实要结合起来,和战略意图差距太大当然不能干,但也不能太挑剔,要抓住主要因素,不能求全,应该遵循满意原则。否则必然丧失发展机遇,最终成为剩男、剩女一族。

所以战略和机遇是一体两面,战略太灵活的等于没有,过于强抓机遇容易迷失方向,战略太僵化等于中毒,过于迷信战略容易丧失机遇。

<h3>集权与民主</h3>

管理是相对的,没有最完美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也如此,集权和民主这两种模式,都存在优缺点。

像华源和丰原实施的闪电战,都是因为集权管理,决策迅速,如果内部采用民主决策,不仅效率低,而且保密性差。

集权的麻烦在于选定集权者难,制约集权者蜕变难。

如何保证选定的这个集权者就是能力强,这比较麻烦,对于一把手有时候你不给他权力他确实干不好,可如果你给他权力,他要是不能干,企业就遭殃了,所以选择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比较难。

即使一个集权者能力非常强,但能不能保证他永远伟大,这更难,成功后谁能抗拒名利的诱惑?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都有很多案例,一个卓越的领袖后期出现品德和能力蜕变,结果无人阻止,最后出大事情才被换下。

同样,企业做大了,总部对下属子公司也存在管理力度问题。

总部放手不管,下面容易诸侯割据,容易出乱子。

总部管狠了,层层汇报,会议多,效率低,而且工作失误找不到责任人,因为大家都参与了,该惩罚谁呢?

所以管理模式也存在不确定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这些概念是用来做报告的,大部分企业都是在集权和民主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只是侧重度不同。

真正优秀的企业往往是集权制,但数量很少,因为能持续保持清醒的集权者不容易。

结论:企业成功没有固定的方法,起家往往是一招成功,持续做大就需要不断调整模式和方法,而这种调整有运气成分,成则为对,败则为错。任何方法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存在对错的。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一将功成万骨枯

企业做大是没有方法的,那么为什么有的企业能做大呢?

<h3>必然性和偶然性</h3>

一个企业成功后,我们通常都希望研究它的经验,认为它的成功就是这些经验造成的,这个观点很片面。

正确看待这个问题,要分两个层次:整体的必然性和个体的偶然性。

所谓整体的必然性,就是说肯定有成功的。

假使一个行业有1万个企业,那么他们之间就存在竞争关系,既然是竞争就必然有输有赢,不可能整天都打平手。有小输和大输,小输继续竞争,大输退出行业。对于胜者,则拥有更多的资源,再下一轮竞争中有相对优势。经过几轮后,必然出现大企业。

市场竞争本身是优胜劣汰,但是行业波动又加剧了优胜劣汰。

全球一体化,各种产品价格波动很大,就拿原料采购来说,如果你时机判断失误,高价进了一大批原料,一下子就可能把你这个企业拖垮。同样,如果你运气好,低价进了一大批原料,一下子就能挣很多钱。

2009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大悲大喜,年初楼市暴跌,大家拼命卖房子,谁卖不动,银行逼债,危机四伏,可下半年楼市暴涨,谁剩下的房子多,谁挣的钱多。

一个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初期,企业数量是不断增加的。但是等行业进入稳定增长期,由于自由竞争加上行业波动,就促使企业数量不断减少,尽管这中间还有新进入者,但整体数量还是不断下降的。

因此,一个行业发展最后,肯定会有大企业,这是产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如同买彩票,尽管单个人中奖的概率很小,但一定会有人中奖的。

所谓个体的偶然性,就是既然肯定有人能做大,那么为什么是你而不是别人?

这里面原因很多,古代兵法说,战争的成败取决于三个方面:天时、地利、人和。这三个因素引入到企业也一样。

天时就是运气,地利就是机遇,人和就是内因。

<h3>天行无常</h3>

很多企业成功后,大部分谈论的是内因,好像一切成绩都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不可否认内因是存在的,但是不能只谈内因,忽视运气和机遇。

丰原收购江山,能预测江山维C价格会暴涨吗?

不是的,实际上谁也没有预测出来。中粮和海企如果能预测,就不会卖,孔智如果能预测,他就不会承诺新兰公司也转让股权,华源如果能预测,早就买了,根本轮不到丰原横刀夺爱。

因此,维C价格变化无常,导致江山争夺战各方利益变化不定。因为要卖,所以四方股东联合帮助丰原对付华源,因为不想卖,新兰和医保决定隔岸观火。

丰原收购贝斯特,能预测石油价格会这样大涨吗?

不可能,只是判断有涨价的前景,可谁能想到是这样大涨呢?如果知道还搞什么企业,不如直接买点石油期货,这不是挣钱更多吗?

丰原转让国元,能预测国元借壳这么快,股价这样大涨吗?

不可能,如果知道,谁会卖的,政府也不会同意的。

安粮知道吗?

如果知道,安粮管理层拼命也要成立一个投资公司,大家合伙出钱也要买一点,哪有这么傻,真一心想为国家挣钱吗?

人有时候是要相信运气的。

如果丰原危机能再支撑半年,如果中粮不痛下毒手,那么等到国元证券重组后,账面投资收益高达几十个亿的丰原还缺什么钱?说不定要参与收购华源呢?

往往一个项目失败,我们通常说决策不科学,没有考虑全面,可仔细思考。什么叫科学决策?你真能科学的了吗?

项目投资分析的要素很多,每一个要素又有很多子要素。

比如政策就可分国内外政治环境、国家宏观政策、地方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产业政策、劳动政策、环保政策等。

各种政策对项目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有大有小,有利有弊,项目受到政策的影响实际取决于各种政策博弈的结果。而且同样的政策条件,企业情况不一样,政策影响的效果也不同。比如政策鼓励产业重组,如果是大企业对你就有利,是小企业对你就不利。政策鼓励拉动内需、大建设,你如果是国有企业,对你就有利,民营企业就不利。

同样包括技术发展、管理手段、企业文化等,都不是一个独立可控的要素,而是要素组合,是变化中的一个概念。

那么你如何能做到全面分析、战略控制呢?

投资项目论证是把握几个重要因素,把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变得清晰、可控、可知,给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但是不能神化项目论证,认为只要我们努力分析,认真研究,项目就一定能成功。

项目结果属于未来的发展状态,是不可控、不确定的。

投资项目论证作用只是参考、帮助,投资决策其实就是选择。

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科学论证项目,要强调战略研究、投资分析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承认事实,投资有时候是靠运气,而且运气的比例不小。

真正的投资,要靠直觉、靠运气,有时还要靠自己的信心和决心,这些比论证更重要。如果相信只要有科学论证就能把投资做好,那只是幻想,就像老板们都想找一个好的总经理,让他好好干,自己一劳永逸地数钞票。

国际着名风险投资家认为:一个成功的投资项目,50%靠经验,40%靠运气,10%靠自己的努力。

这句话对运气的理解不仅正确,而且可以扩大到非投资类的决策,包括人事提拔、营销策划等。

天行无常,有时候其实也是公平的,如果没有无常,那么贫富贵贱之间的转换就没有这么快,或者是无法转换,富的永远富,穷的永远穷。

因为天行无常,所以投资要留余地,风险控制是对的,小企业可以赌一把,不成功就成仁,大企业最好量力而行。有时候兴趣也是战略,领导喜欢这个产业或者项目,就是最好的决策理由。

<h3>博弈机遇</h3>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外部机遇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怎么能判断这是机遇,怎么能把握住这机遇?

这比较难。比如政治关系,无论是国内和国外,企业要发展都是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中国更是明显,华源和丰原发展这么快,与政府支持是分不开的。

但是企业怎样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就比较难。

和政治人物远,你得不到支持,发展就慢,容易被对手超越。

和政治人物近,你容易惹是非,没有永远的红人,连太阳都有冰凉的时候。

比如竞争策略,无论你采用什么样的策略,这个策略本是不存在绝对的好和坏,它还要取决对手的反击策略。

就像下棋一样,高手和低手下棋,可以下无理棋,因为你的漏洞他看不出来,这样你虽然下了一招不符合常理的棋,可因为对手找不到应战策略,结果你大胜,那么这无理棋就是高招,否则你怎么能让子呢?同样,如果你把无理棋运用到高手面前,那你输惨了。

华源和丰原的斗争有很多竞争策略,同样是充满了博弈。

比如银河会议,当初如果华源拒绝妥协,就不会撤销仲裁,最多也就是后来的新闻战提前,没有什么大事,根本不会受后来那么多的气。从这点看,四方股东发动恐吓战成功,不仅是组合拳打得好,更是因为华源害怕。

比如股权合并,其实最好的方法是在香港直接合并,Rt公司以自杀的方式来完成丰原控股江山的心愿。选择直接合并本来不是高招,高就高在事先布局了,这样合并不仅法律上可以,而且有宣传价值。

比如仲裁战,华源是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可突然请来个段大师,反戈一击,不按常理出牌,缠讼是非常好的武器,特别是虚假出资,把中粮搞傻眼了。

同样,在营销策略、技术研发,我们都能看到博弈的现象。

商业战争和军事战争是一样的道理,并没有固定的打法,成败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变化无常。

在股市中也存在博弈。假使有一个股票,有1000个人关注,其中200人看多,200人看空,600人看平,正常逻辑是应该平盘,实际情况不是。

这要取决于多空双方策略和心理博弈,连谁先动手都不一样。

比如看多方有100人先买了,股票出现上涨,结果看平方有200人改变观念,也加入看多方,股票连续上涨,看空方中有100人也受不了刺激,认为是自己弱智,判断失误,改变观念不卖了,结果股票大涨。

同样道理,如果看空方先动手也不一样。

人的思维并非完全独立的,而是受到别人思维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思维互动是股市变幻的重要心理因素,它加大了股票价格的波动性。

<h3>内因无定</h3>

企业内因是复杂的,也是变动的。

以一个领导者为例,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假使一个企业不断做大,那么领导者的能力与管理企业所需要的能力是处于变动中的。

比如知识,他有可能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起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也可能学得少、甚至不学,跟不上时代的进步,特别对新知识不懂。

比如经验,他有可能积累了丰富的管理、技术等经验,使他能更好地驾驭企业,也有可能困在原有的经验圈子里面,孤芳自赏。

比如欲望,他有可能因为拥有了名利,要追求更大的名利,继续攀登下一个目标,也有可能因为拥有了名利,害怕失败,变得保守,安于享受。

比如修养,他有可能历经沧桑,变得开朗豁达,更加进取创新,也有可能变得狂妄自大,唯我独尊。

就算他什么都不变,他的身体也会变,人一老至少精力不一样。

同样,他率领的团队也如此,不仅有各自的思维变化、能力变化,也是变动的。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有的成长起来,有的蜕变腐化,有的另谋高就。

这就是企业所处的真实环境,企业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在矛盾中前进或衰落。能成功的企业一定是优秀的,可最优秀的企业未必能成功。

结论:企业的成功固然有内因,但更有博弈机遇和幸运的成分,一个大企业的成功是建立在无数小企业失败的基础上,正如名将的伟业是建立在尸横遍野的沙场上。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悟和缘

法不孤起,仗缘而生。

宇宙万物,小到电子,大到星系,缘起缘灭是永恒法则。万物的不确定性,是生命意识的基础,未来是建立在对现在选择的基础上的。

佛学中最关键两个字,就是悟和缘。

所谓悟就是领悟真理,以心灵的直觉去分辩万物,取舍抉择。

所谓缘就是依托内因,发现机遇,把握机遇,正视运气,进退泰然。

知识是什么?

是在一定条件下有用的方法,但是这方法能否为你所用,这就需要悟。

很多老板希望请来的咨询公司,能提供一套完美的方案,然后自己照搬,要求下面执行就行。

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咨询永远代替不了管理,如果你真认为咨询公司牛,你不如直接把管理层换掉,让他们干不就完了吗?

管理咨询是提供一系列的方法,目的是给你启发,然后让你和你的管理团队根据企业的情况,发挥悟性,灵活运用。光有知识、空谈理论等于让书来主宰你的生命,只有把知识和感悟结合起来,这才叫能力。

有了能力是否马上就有用?

不一定,因为机遇很重要。

你是个小企业,你能力再强,选择的一个项目再好,可你没有那么多钱,银行贷不了款,投资机构不投资,你还是干着急。

所以,机遇首先是有没有机遇的问题,然后才是如何把握机遇的问题。

有了能力、机遇能否一定成功?

不一定,因为运气很重要。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诸葛亮可聪明、可有能力?还不是出师未捷身先死。

成功是个人的能力、机遇和运气的结合。

完全相信命运,我们会丧失奋斗的勇气,颓废不思进取。但是过于扩大个人奋斗的因素,一味相信人定胜天,不仅容易狂妄自满,而且违背事实真相。

什么是成功?

无论是华源和丰原都有成功的历史,也有失败的历史。

很多人说要打造百年企业,好像企业寿命越长就越伟大、越成功。

这同样是个误区。

就像我们说伟人的标准,要以活得越老越伟大,那么整个历史书都要大改写,因为大家熟悉的着名历史人物没有多少是长寿的。

生命的价值在于过程,人的伟大在于贡献,在于他给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留给后人什么样的精神。

人是一定要死的,企业也一定要死的。

即使所谓的百年企业也只是百年,难道真能千秋万代传承下去吗?

看看那些百年企业,其实已经面目全非,名称、领导人、产业都变了。

那么企业的价值是什么?

企业的价值在于过程,在于它给社会带领了什么样的影响,不仅是养活了一批人,更重要的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还有企业精神、理念,它能给其他企业和后来者的参考价值。

结论:不是每一个小草都要长成参天大树,只要你能感受到阳光和雨露。不是每一个天体都要成为恒星,只要你曾经闪烁在星空。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德治为本

江山争夺战的法律之战是国内顶级的,先后参战的律师都是大牌律师,三大法学泰斗更是统领中国的法律界,大战涉及很多法律边缘地带,在我们欣赏精彩绝伦的辩论后,也引申出一个新问题,法治和人治的问题。

我们一直呼吁要完善各种法律,提倡法治,那么是否可以通过法治来解决公平呢?

不一定。其实法律越多、越细,老百姓就越没有什么法律地位。因为你没有钱,你就请不到大律师,结果你就是有理也不一定能得到公平。

股权合并仲裁,参战律师都发挥出色,特别是缠讼大师的水平令人叹为观止,不服不行。让人感叹的是,这只是一场商业战争,企业之间没有什么对和错,都是利益驱动下的面子之争,可要是民事案件呢?

假定你开个奔驰,把人给撞死了,你只要有钱,请一个擅长民事诉讼的大律师,那么你有可能不仅不赔钱,不承担责任,你还能找死者家属麻烦呢?大律师会帮你说:你家那人为什么用脑袋把我的新车给撞坏了,你要赔钱。

因此,法治其实也有问题,最后是把正义和公平交给懂法律的人,这批人将形成一个利益集团,如果他们心术不正,他们将操纵法律,利用法律漏洞,制造冤案。从这个角度看,法治社会未必比人治社会好,这不仅是法律完善的问题,更是执法和护法群体的道德水准。

法治和人治的本质都是人治,只是按什么标准裁决,如果社会道德出现问题,那么什么治都一样,都是人治,只是换个群体说了算的问题。

现在类似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时有发生,每出一个事件,我们往往归咎于监管、法律、制度漏洞等因素。其实这些都是次要因素,根本问题是社会道德下降。

假如没有假货,大家都不制造假货,要那些监管有什么用?

监管如同河堤,是防止洪水的。如果没有洪水,那么修不修堤无所谓,如果洪水不断上涨,那么无论你怎么修,肯定会不断破堤的。

大禹治水之所以成功,主要方法是用疏,不用堵。今天我们面临食品安全等事件,往往想到用堵的方法,什么加强监管、加强惩罚,而不去疏通造假者心理因素,这是治标不治本。

很多造假者是明知故犯,为了挣钱不择手段,这说明道德出现偏差,类似事件越多,越说明社会道德水准下降,没有道德底限,那么防备的效果是很差的,何况不少参与防备者本身就属于应该防备的对象。

所以社会公平的根本是道德,只有拥有道德和正义的人负责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同样,我们说要打造百年企业,需要加强战略研究、企业文化、制度建设等,其实这些都太虚。战略永远是预测不了未来,文化永远是因人而异的,制度永远是效率的绊脚石。企业的短期发展可以靠不择手段、投机取巧,企业的长期发展核心是德治。

德治包括价值观、责任感、自律等,很多着名企业出问题,骨子里是德治不足,过于贪婪、过于追求功利。

江山争夺战之所以持续,不仅有企业利益冲突的原因,还有面子之战的原因,战争并没有什么大收获。以和为贵是古代哲学的商业精华,这也是德治的内涵。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营销、技术、战略等利益角度,企业之间有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像现在的3Q之战、达娃之战、国美之战等。

江山争夺战是中国最经典的公司控制权之战,也是大规模的企业战争,关于战争的启示:一方面需要提倡以和为贵的思想,减少战争的规模;另一方面需要做好最坏的准备,因为企业战争如果升级,系统攻击能力不可预见。

结论:企业战争是无形的战争,规模和级别不亚于军事战争。企业的短期发展可以靠不择手段、投机取巧,企业的长期发展核心是德治。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并购,带血的利剑

关于并购有两面的看法,一方面有的人把它当成灵丹妙药,快速发展的宝物;另一方面有的人把它看成洪水猛兽,其实这都是片面的观念。

<h3>如何看待并购?</h3>

并购是资本运营中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它既不是灵丹妙药,也不是洪水猛兽。说它是灵丹妙药,是只看到舞台上的风光,看不到台下的汗水。说它是洪水猛兽,是只看并购失败比例高,看不到新建项目失败比例同样高,两者差别只是并购比较吸引眼球。

<h3>并购的必然</h3>

企业要做大,就必然要进行投资,投资分新建和并购。

新建是在原有基础上原地扩建和异地建设,这是企业做大的重要手段,但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发展。

第一,异地投资是必然趋势,并购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不仅有规模优势,也有区域规模瓶颈。通常单个项目规模越大,生产成本越低,管理成本也低,但是规模大到一定时候,区域规模就有瓶颈。

比如纯净水行业,在一个地方集中生产,生产成本是低,但是运输成本过高,因为你把一个地方的水净化后卖到全国,运费受不了,必然要在全国布点,所以像可口可乐、娃哈哈都是在全国布点生产。

比如农产品深加工行业,丰原早期玉米采购可以就地解决,规模越大效益越好,后期发展就不一样。从东北定期安排一个专列都解决不了原料问题,不仅是车皮紧张、运输成本高,而且由于运输费用导致玉米价格有远近差异,你要满足全部需求量,就必然导致采购价格整体提高,这样就加大生产成本。所以丰原后期考虑到东北、内蒙古建立生产基地。

比如化工行业,很多资源也有限制,有的地方土地指标不够,有的地方环保压力大,你如果要继续发展,必然要选择异地投资。

项目在一个区域发展,都有资源、技术、人才、渠道等瓶颈,这些瓶颈决定了企业做大后,必然走向异地投资。

异地投资方法无非两种:一是新建或合资新建,二是并购一家公司再做大,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因此,并购是异地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行业进入存在门槛,并购可以绕道解决。

比如澳大利亚矿产丰富,你想到澳大利亚自己探矿、采矿,门都没有,人家不会给你干,那么怎么办?只有并购一家澳大利亚同类公司,以这个为平台实现战略目标。

比如云南的磷资源,新发现的磷矿都归三家国家公司,你要想拥有,只有竞买小磷矿或收购小磷矿。

比如想进入一个新行业,你没有技术、又没有人才,但是你又想干,怎么办?并购一个小公司是你唯一的选择。

比如上市融资,你IPO通不过,但是你有钱,又想上市,怎么办?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借壳上市。

因此,并购能解决企业发展中其他手段不能实现的战略目标。

第三,并购加快产业发展进程,降低产业过剩。

中国很多产业都有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并购不活跃。

因为并购少,大家从自身企业发展角度思考,拼命贷款,加大生产规模,规模大,品种多,这样在行业好的时候有竞争优势,行业不好的时候呼吁政府干预。

并购一是可以消灭一些小的竞争对手,二是可以强强联合,加快产业优胜劣汰过程,快速提高产业集中度,这对中国企业应战国际巨头有帮助。

<h3>并购的难度</h3>

并购既然有优点,那么为什么容易出问题呢?

因为并购成功是有难度的,并购的难度不仅是投资洽谈、方案设计,最难的是并购后的整合,这里面涉及文化、利益、人员组合等,中国并购比国外并购还要难,因为经济环境不一样。

国外公司的股东和经营层是分离的,公司合并简单一点,两个大股东见面,喝杯咖啡一聊,感觉两个公司合并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那么就谈论一下股权价值,再选择一个总经理干就行,剩下的事情交给总经理办。

中国的情况就不一样,并购也有中国特色。

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较晚,大部分民营企业还是由第一代创始人控制的,多数民营企业的股东和经营层是合二为一的,他们既是大股东也是经营者。对大股东来说,控制这个公司本身是自我价值的一种表现,不会单纯从钱这个角度来考虑,除非大股东自己有很多产业,想退出部分产业,否则是不愿意被控股的。

而收购方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说是想形成自己的产业,核心问题还是想自己说了算,这导致中国并购第一步是控股权谈判,第二步才是价格谈判。

国有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国有企业领导名义上是归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的,实际级别是和企业的规模成正比,规模越大,上级、上上级的领导关心就越多,政治平台就越大,那么企业领导人的政治关系网就厉害。因此,决定国有企业的重大问题,企业一把手比市长厉害是很正常的。所以除非是企业经营不下去、或者是自己能从收购中得到实惠,否则国有企业的领导也是不愿意被收购。

这导致一个重要问题,在中国企业之间强强联合很难。

很多地方政府搞强强联合,想把自己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组,但是经常失败,因为越是强的国企,基本上都是有一个强势领导,企业合并,两个强势领导整天内耗,还不如不合并。

民营企业也是,基本上都是因为出现危机,资金短缺,没有办法,才愿意控股,否则宁为鸡头,不为牛尾。

因此,中国的并购多数是强吃弱,强强联合极少。

在中国并购史上,地方政府国有资产大规模转让是一次瓜分财富的盛宴,涌现出不少强势民企收购强势国企的案例,但是这种机遇已经成为历史。

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重叠,这导致中国并购先天不足,要做大、要收购,必然要收购一些不良资产。华源集团产业整合为什么这么难?

不是华源不懂投资、不会整合,而是先天不足,所以整合难度大。

<h3>并购的环境</h3>

并购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经济环境,大环境不行,就容易失败。康凤模式的失败,也有早期并购环境问题,被并购企业接受不了现实,容易出现过激行为。

企业要发展,资金是血液,中国的资金市场有很多对并购不利的限制条件。

首先银行贷款体制有问题。

比如你想长期贷款,你必须要上项目,有土地、有自有资金、有政府批文,最后还要办理抵押或担保,反正安全第一。

你如果说我想要收购企业,那么不能贷款。你只能以现有项目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然后把短期贷款用于长期投资。

华源危机的一个导火线主要是并购上药贷款,如果这个贷款是五年、八年的,哪有什么危机呢?

比如高科技企业,应该提倡轻资产运作,少投资固定资产,重点要在知识产权、技术等方面下工夫,但是如果你不投资固定资产,你就很难贷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银行的经营理念雷同,都是国有银行发展起来的,民营资本你进不了银行,就算后来的股份制银行,监管也是按国有银行监管的理念,管理人员还是原先的思维。

实际银行也应该差异化或者设立特殊贷款机构,专门对高科技、产业整合等用途贷款,贷款利息可以根据风险调整,这样才能满足更多的市场需要。

僵化的贷款体制不仅给并购企业带领风险,而且也是产业过剩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股市融资体制有问题。

国内对上市公司的审批实现严进宽出,你想上市很难,要排很长队,层层审批,严格审查,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的数量少,上市后股票的市盈率很高。可你只要上市成功后,管理往往很松,即使你连年亏损,早该退市了,但是只要有重组的可能,一般都给你一条生路,这就导致垃圾股的股价也不低,因为存在壳资源。

项目融资的审批同样是严进宽出,前置严格,后置宽松。

你想搞IPO或再融资,你要把拟投资项目的什么材料都准备好,然后排队,这个过程很漫长,你认为好的项目真要等审批下来,可能已经不能投资了,所以导致上市公司拟投资项目变更多,有的本来就是先糊弄一下,有的是没有办法。

事实上发审委专家也就那些人,这么多行业、这么多项目,他们懂的能有多少,把项目决策权完全交给这些人,等于让瞎子算命。反过来,后期监管不足,等于纵容造假。由于融资是有政策意图、排队因素,导致资金与需求也不匹配。

能不能融资其实和拟投资项目的好坏不是正相关的。股市好,给你多融资,股市差,不给你融资。往往你不需要钱的时候,你能融到一大笔钱,可不知道怎么花,还必须要花,只好乱投。你最缺钱、真有好项目的时候,却不能融资,只好丧失机遇。

第三是投资公司体制有问题。

中国的投资公司层次太少,合理的投资系统应该是全方位的,有的是天使投资,有的是创业投资,有的是拟上市公司投资,有的是战略投资。

可现在大多数投资公司受前几年拟上市项目暴利的诱惑,都想投机取巧,一夜暴富,都喜欢锦上添花,不搞雪中送炭。严格来说都是投机,不是投资。

产业整合难度大、金融环境限制,加上并购经验,导致并购成为带血的利剑,不并购发展不了,一并购容易受伤。

结论:并购是企业发展的必备武器,也是容易使企业受伤的利剑。中国并购的先驱者,大多数伤痕累累,这把利剑上经常流着持剑者的血。要想减少这利剑上的鲜血,中国的并购环境需要大改善。

第二十二章 江山启示 未来的并并购

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要素配置,意味着企业竞争已经从国内竞争转为全球竞争,并购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武器,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企业正处于大并购背景下:

第一,全球化并购。

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提供了良好的并购商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高潮迭起。2009年中国海外并购38起,披露金额160多亿美元,增幅超过九成。其中海外资源性资产并购表现最为活跃,从年初中国铝业有意注资力拓开始,到五矿集团收购澳锌矿公司、广东顺德日新收购智利特大铁矿等。

2010年3月28日,吉利并购沃尔沃轿车,成为中国民营并购史上的大事。

全球金融危机对困难企业来说,是危,而对强势企业来说,是机。中国作为新的经济大国,正以全新的姿态参与国际大并购。

第二,产业大重组。

国内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大部分产业都存在产能过剩现象,无论是政府还是龙头企业,都开始强调产业重组。像钢铁行业大重组已经拉开序幕,不仅是宝钢、武钢中央兵团主动出击,地方国资也奋起直追,山东钢铁、河北钢铁并购大战狼烟四起。

环保、低碳、节能等国内外政策影响,未来产业大重组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资本市场大发展。

创业板的成功推出,意着中国的高科技企业有了新的融资发展平台,使国内的投资公司日趋活跃,也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集团的加入。

高科技企业的要快速发展,一方面是科技力量的投入要持续加大,另一方面主要是并购新的科技公司,这一点就连软件帝国微软也不例外,微软的发展也是通过持续并购小科技公司。

展望未来,我们的并购环境将变的美好。

我们的金融机构将创新发展,差异化思维,一批积极进取的银行将鼓励强强联合,支持并购,并购贷款成为常态。

我们的资本市场将蓬勃发展,大批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快速做大、做强,成为新产业的引路人。

我们的产权机制将差异化、包容化,以民营企业第二代领导人和职业经理人为首的企业家,将跨越并购中的整合难度,大大提供并购的成功率。

我们的投资公司将差异化、风格化,一批以种子期、雪中送炭为主业的投资公司将出现,他们不仅是发现价值,而是创造价值。

结论:机遇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而并购是抓住机遇的一个工具,相信未来并购会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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