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勒希:一条狗的传记 - xp1024.com
《弗勒希:一条狗的传记》


正文 译序

首先,关于作者弗吉尼亚·伍尔夫(1882—1941)。我请读者别跟我刚开始一样,一听见这位“意识流小说”开山鼻祖之一的大名便望而生畏,“不敢高攀”。其实这本书她写得平易近人,且文风简洁幽默,是极有韵味的小品,非严肃的文学创作。难得她匠心独具,想到替狗作传,又别出心裁,借着写狗的传记,侧写英国维多利亚时代著名女诗人伊丽莎白·巴雷特(1806—1861);写她的性格、她与诗人布朗宁(1812—1889)不平凡的爱情,及他俩秘密结婚后私奔、奔往阳光国度意大利的婚姻生活。伍尔夫自己肯定是极有经验的养狗人和爱狗人,对于狗的行为及心态,描述生动传神,任何养过狗、或用心观察过狗的读者,读这本小书时一定经常会心微笑。

伍尔夫为什么想写布朗宁夫人,很可以理解,因为这两个女人的命运有太多平行之处:她们都活在强势父亲的阴影下;伍尔夫的父亲是维多利亚时代巨擘级的大学者史蒂芬爵士(Sir Leslie Stephen),布朗宁夫人的父亲则是代表维多利亚时代因帝国扩张主义及工业革命而聚敛大量财富的典型冒险家及巨贾。她们俩自己都成为一流的作家,早早获得各方肯定及赞誉(巴雷特与小她六岁的布朗宁结婚时,后者仍未成气候,有好一段时间,大家一直称他为“布朗宁夫人的先生”),又嫁给同样出色且志同道合的文人丈夫,并与社会精英分子交游,成为知识圈的核心人物,对当代思潮形成重要影响。她们环境优渥,纯为理想写作,看起来所有条件皆十分完美,然而她们活在男性为主的世界中,身为女性创作者,一辈子感觉必须与男人竞争,为保有自我灵魂的完整而奋斗,所承受的精神压力非同小可(诸君莫忘了,伍尔夫最后因为精神衰弱,投河自尽)。这样的女人可不是一般印象里怀抱宠物狗、活在“三厅”象牙塔中的娇弱女子;这样的女人意志力之强、知性能量之高、眼光及抱负之远大,非泛泛之辈所能及。爱狗的女性读者,且来看看这样的女人如何欣赏、赞美和感激狗儿对我们人类全心全意、无条件、赤裸裸、纯粹又彻底的爱。

最后,感谢出版社想到找我译这本书。因为我们家的狗去年也刚经历此生最巨大的心灵创伤——“女主人突然由一个变成两个,变出一个咩咩叫的恶心小东西!”——翻译时,特别能够“神入”,为书中主角弗勒希和我们家狗tutu“感同身受”。宝宝出现后tutu也罹患忧郁症,且长达数月,前三周尤其严重,相貌都为之改变,整张脸就像写了个“苦”字,让我见识到何谓“相由心生”。将近一年下来,它对宝宝的深情程度已从“极端厌恶”进步到“愿意短暂忍受”,偶尔心甘情愿让宝宝揪耳朵、扯毛、“头撞头”等等(全是宝宝示爱的方式)。若根据人类的标准来看,布朗宁夫人比我优秀太多,然而狗是不作价值判断的,因此tutu对我的爱,和弗勒希对布朗宁夫人的爱一样深厚,毫不逊色。因为它爱我,所以它无条件、全心全意接纳了我丈夫;据我观察,这件事对它而言不甚痛苦,因为过程很长,循序渐进,慢慢适应,而且一旦想通了,反而多得一个人宠爱,很划算。可是家里多一个小人,对它冲击真的非常巨大,突如其来面对一个入侵篡位的外来异物,剎那间便被“打入冷宫”,它虽痛苦得无以复加,却能够毫无怨恨地将家中“宝贝”的地位及诸多特权拱手相让——我从来没见过它做出任何企图偷袭宝宝的举动,只是默默逆来顺受而已——只因为它爱我!“真爱”的定义之一:“爱屋及乌”,具体而微,便是如此吧。

正文 第一章 三英里界标

众人皆知,以下回忆录的主人翁,其宗亲族谱因年湮代远,已不可考;因此,其名称的出处及由来不明,自然也不奇怪。数百万年以前,如今名叫“西班牙”的那个国家,在初创的混沌中不安地沸腾骚动着。随世纪推演,植物开始出现;只要有植物的地方,依据自然的律法便注定将有兔子;而有兔子的地方,神便敕令应有狗。这一点,毋庸置疑,无可非议。然而,当论及为何将捉兔子的狗命名为“西班牙猎犬”(Spaniel)时,则疑窦丛生,难以解答。若干史家指出,当迦太基人登陆西班牙时,众士卒异口同声高喊:“Span!Span!”——因草丛树堆里到处可见兔子蹦跳窜躲,整片大地兔满为患,而迦太基语中“Span”即谓兔子。从此,那片陆地便名为“hispania”,即“兔之地”;而立刻拔腿开始追逐兔子的狗,便被称为西班牙猎犬或猎兔犬。

多数人可能认为这样的解释已经足够,不需再追究;然而实事求是的我们,必须补充另一派的说法。这批学者表示,“hispania”这个字,和迦太基语中的“Span”其实毫无关联,而是由巴斯克语(Basque)中的“espaa”衍生而来,意指“边缘”或“边界”。倘若果真如此,我们只好将所有关于兔子、树丛、狗与士兵的浪漫图画,从脑海中彻底抹去,单纯地假设西班牙猎犬之所以称为西班牙猎犬,乃因西班牙被称之为“Espaa”。至于第三类古物研究者的理论,认为正如爱人们昵称其情妇“怪物”或“猴子”一般,西班牙人也会故意称呼最心爱的狗儿“弯弯”或“凹凸”(“espaa”也有这个意思),其实众人皆知西班牙猎犬的模样正好相反。不过,这项臆测恐怕太过于异想天开,不足采信。

跳过上述理论,再跳过其他许多不值一提的理论,我们来到十世纪中叶的威尔士;当时西班牙猎犬已经存在该地,据说是在那之前的几个世纪,由一支姓“艾弗尔”的西班牙家族所引进。至十世纪中叶,西班牙猎犬俨然已成为赫赫有名、身价不凡的狗种。郝华·达在其所著的“律法书”中就这么记载着:“国王的西班牙猎犬价值一英镑。”诸君只要想想公元九四八年时一英镑能买到多少东西——多少妻妾、奴隶、牛马、火鸡和鹅——便不难想象西班牙猎犬珍贵与知名的程度。它出入国王左右,家世备受许多著名君王的推崇赞誉;当金雀花王朝、都铎王朝与斯图亚特王朝的祖先还跟在别人的犁后面、踩在别人的田里时,它早已在皇宫内纳福;早在霍华德、卡文迪或罗素等氏族自史密斯、琼斯及汤普金斯等贩夫走卒群中崛起之前,西班牙猎犬家族已卓然出众,独树一帜。随世纪流转,主支又陆续岔出分支,经英国史家孜孜追踪查证,至少记录到七个著名的西班牙猎犬家族——克朗勃、萨塞克、诺福克、黑田、柯卡、爱尔兰水及英格兰水;皆是同一只史前时代西班牙猎犬始祖的后代,却个别具备明显特征,并因拥有这些特征而享受特权。至伊丽莎白女皇时代,狗群中俨然已出现贵族阶级,锡德尼爵士便在其著作《世外桃源》中写下这样的证言:“……灵??猎兽犬;第一种狗状似王公贵族,第二种狗可谓绅士,最后一种则是犬辈中的武士。”

但我们若因此推测西班牙猎犬像人类一样,认为灵??比自己高一等,而猎兽犬则比自己低一等,那我们必须承认它们成为贵族的基础,比我们人类有道理多了——至少曾经研究过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人会同意这项结论。因为一只西班牙猎犬的瑕疵与美德,全明摆在它堂皇的仪表上;比方说,淡色眼睛不足取,卷曲的耳朵更糟糕,若生来便有一只淡色鼻头或头顶上有冠毛,那更是致命的缺陷。同样的,西班牙猎犬的优点定义亦十分明确:头部须平滑,自口鼻部拱起,但角度不可太弯;头盖骨须圆,且发育良好,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大脑;眼睛须丰满有神,但不可鼓突;脸部表情基本上须聪慧且温柔。具备上述特征的西班牙猎犬备受育种者青睐,而生有淡色鼻子、头顶有冠毛的西班牙猎犬,则被褫夺属于该种狗的各项特权。裁决者如是订定律法;律法一经订定,从此赏罚分明,以确保律法之遵行不悖。

此刻若反观人类社会,放眼望去,竟充斥混乱与迷惑!审定人种优劣的俱乐部阙如,恐怕只有“纹章院”勉强近似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组织——至少该院仍在努力维持人种的纯正性!但论及高贵人种的条件为何——眼睛颜色应该淡、还是深,耳朵应该卷、还是直,头顶有状似顶髻的突起是否为致命的缺陷……等等——唯一的判决标准,似乎也仅有纹章而已。你若没有所属的纹章,便是无名之辈;但你若能证明自己属于某四等分纹章,且有权头戴冠冕,那么大家不仅会公认你出身好,而且还出身权贵。因此梅菲尔区内没有一只松饼盘盖上不刻有蹲伏的狮子或站立的美人鱼,就连亚麻布商都在门上镶嵌敕立纹章,仿佛以兹证明他们制造的床单睡起来保证安全。重视显贵阶级的人无处不在,强调其价值的人更无所不至;然而,皇族不计其数,如波旁氏、哈披斯堡氏或霍亨索伦氏等,他们都曾头戴冠冕、身披四等分纹章、拥有许多或伏或立的狮与豹型纹章,但如今却流亡在外,或遭罢黜,或被废位,声威尽失,令人不禁大摇其头,慨叹还是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评审眼光好得多。明白这个教训之后,我们不谈高论了,且来看看弗勒希在米特福德家中度过的早年生活。

大约在十八世纪末,一支著名的西班牙猎犬家族居住在雷丁附近一位米德福德或米特福德博士家中。这位绅士服膺纹章院之规定,选择将姓氏拼音内的“d”改成“t”,从而自称为贝特伦城堡米特福德-诺森伯兰家族之后。他的妻子娘家姓罗素,虽是远亲,却无疑与贝德福德公爵有血缘关系。可惜米特福德博士的列祖列宗在择偶配对时十分草率、毫无原则,任何评审团都无法认可他自称名门之后的说法属实,或准许他继续繁衍后代。他的眼睛色淡,耳朵卷曲,头部明显有冠毛;此外,他的性格自私自利、卤莽奢侈、庸俗虚伪且嗜赌成性。他败掉了自己的财产,老婆的财产,还有女儿的收入;他飞黄腾达时拋弃妻女,病痛缠身时又回头来压榨她们。不过他有两项优点:一是美貌——本来他俊秀如太阳神阿波罗,后来因暴饮暴食与酗酒,才变成了酒神巴克斯;二是他真心宠爱狗。即使如此,倘若真有相当于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男人俱乐部存在,就算他把姓氏拼音中的“d”改成“t”,就算他自称为贝特伦城堡米特福德家族之后,亦不能逃过遭受谩骂污蔑、排挤放逐、同时被冠上不适合繁衍后代之臭名的待遇。可是他是个人,所以什么都无法阻止他娶到一位出身世家的名媛,或是活到八十几岁,或是豢养连续数代的灵??及西班牙猎犬,或是生一个女儿。

虽经各方求证,但弗勒希的确实出生年份已不可考,遑论生日;不过,他应该是在一八四二年初出世的,而且还极有可能为“特雷”(tray,公元一八一六年生)的第二代。可惜关于特雷的各项特质,如今只能从最不可靠的诗里去找寻资料,而根据诗中描述,特雷乃是条价值非凡的红色柯卡猎犬。所有迹象皆显示弗勒希正是那条“纯种老柯卡西班牙猎犬”的儿子,米特福德博士曾因“他在田野中的优异表现”,拒绝以二十几尼卖掉他。至于弗勒希幼年时期的生活细节,哎,看来我们也只能采信于诗了。据说他的毛色是那种会在阳光照射下“呈现一片金黄”的特殊深棕色,眼睛是“带着讶异神情的淡褐色温柔眼眸”,耳朵似“装饰着流苏”,“修长纤细的脚”,“覆满繸毛”,且尾巴宽阔。即使押韵时的诸多限制,且诗的表达向来不够精确,但以上提及的蛛丝马迹全部符合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认可标准,所以我们绝不可怀疑弗勒希的确是一条纯种的红色柯卡猎犬,拥有该种狗的一切完美特征。

他出生后的头几个月,都在雷丁附近的一间叫做“三英里界标”的工人小屋内度过。由于米特福德氏家道中落,府内只剩下凯伦海帕克一位仆人,就连椅套也全由米特福德小姐亲手用最廉价的布料缝制而成。家中最重要的一件家具,应该算是一张大桌子,而最重要的房间,则是一间大温室,因此弗勒希不太可能享受现今和他同等级的狗所应得的豪华待遇,如住防雨狗屋,在水泥地上散步,以及拥有一名女仆或男仆随侍在侧等。不过他一样日益茁壮,由于天生活泼的性格,使他能享受大部分的娱乐,又因年少及性别,还能享受做某些特别的事。米特福德小姐的活动范围常局限在小屋内;她必须连续数小时大声朗读给父亲听,接下来得陪他玩纸牌,等他终于熟睡之后,又得坐在温室内的桌前不停地写、写、写,期望能够替家人支付账单和还债。不过,弗勒希最期待的时刻终将来临,米特福德小姐将纸张推到一旁,迅速戴上帽子,拿起雨伞,带着狗儿去田野间散步。西班牙猎犬天生通人性,接下来关于弗勒希的故事,亦证实他对人类情绪的感知能力分外敏锐。看见亲爱的女主人终于能够用力嗅闻新鲜空气,让风吹乱她的白发,红润她自然清爽的脸庞,她巨大额头上的皱纹逐渐被抚平,令他十分雀跃。他的嬉闹与兴奋,有一半是因为感受到她的喜悦。随着她漫步穿过长草,他亦左右跳跃,拨开长草的绿帘。沁凉的露珠或雨点在他鼻子周围散裂成一阵阵虹彩的雾幕,时硬、时软、时热、时冷的土壤,不断戳刺、调戏、搔弄着他脚上柔软的肉垫。而那各式各样的味道,又如何微妙地搀糅在一起,刺激着他的鼻孔啊!——土的浓重,花的香甜;树叶和荆蔓无名的味道;穿过小路时闻到的酸味儿;踏入豆田时闻到的刺鼻味儿……。蓦然间,随风猛烈传来一阵比任何味道更呛、更浓、更催心裂肝的味道——那味道撕扯他的大脑,搅动了一千种本能,释放了一百万个记忆——是野兔的味道,是狐狸的味道!他像急湍中的一条鱼,倏地向前疾奔。冲啊、冲!忘了女主人,忘了所有人类,仿佛只听见黑色的人影高喊着:“Span!Span!”以及皮鞭的抽击声!他奋力往前跑、往前冲。终于,咒文渐息,他充满困惑地停了下来。他极缓慢又羞赧地摇着尾巴,穿过田野,踱回正伫立高呼“弗勒希!弗勒希!弗勒希!”并挥动着雨伞的米特福德小姐身边。有一次,那召唤更加迫切;狩猎的号角声激起他潜藏在更深处的本能,以一声狂喜的野性叫喊,唤醒了更狂野、更强烈的情绪,超越一切记忆,令他忘却长草、树木、野兔和狐狸。原来爱神在他眼中点燃她的火炬;他听见的是维纳斯的狩猎号角!——仍处在幼犬阶段的弗勒希就这样做了父亲。

即使是一个男人在一八四二年做出那种事,后来替他作传的人也必须找个借口来解释;若换成女人,根本就是罪不可赦,必须将她的名字彻底从书中抹去,永不见天日。然而狗的道德标准,无论好坏,到底与人类的标准大不相同。因此弗勒希在这方面的行为,不仅在今日毋须托辞,甚至在当时,即使最纯洁与最贞节的社交圈也不会因此而排挤他。有证据显示,普由兹博士的长兄很想买他。我们从普由兹博士已为人知的人格,推断其兄的人格,可以想见弗勒希即使在轻浮的幼犬时期,也已展露可发展出稳重可靠卓越性情的潜能。不过这一点尚不足以证明他的可爱之处,更重要的是,虽然普由兹先生想买他,米特福德小姐却不肯卖他。她为了钱伤透脑筋,且不知下一出悲剧会如何发展,未来的一年该如何度过,甚至不得不低声下气、奴颜婢膝地向朋友周转应急,拒绝普由兹博士长兄愿意出的那笔钱,对她来说一定很不容易。曾经有人出价二十英镑买弗勒希的父亲,米特福德小姐大可以为弗勒希索价十到十五英镑。十到十五英镑可不是小数目,对她来说,简直好用极了。有了十到十五英镑,她可以做新的椅套,可以在温室里重新养满奇花异卉,甚至替自己买办一整个衣柜的衣服及配件;“我已经有四年,”她在一八四二年写道,“没替自己买一顶软帽、一件斗篷、一件长袍,甚至一副手套了。”

但卖掉弗勒希?绝不可能!他是少数几样无法和金钱扯上关系的东西之一。难道他不属于那种更珍贵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是属于精神层次的、无价的——因而适合作为无私友谊的象征?可以把它献给一位朋友——如果你够幸运,拥有一位真正的朋友——一位更像是亲生女儿的朋友,一位整个夏天被迫离群索居、待在温珀尔街某宅邸后面卧房内的朋友。何况这位朋友不是别人,而是英国首屈一指的女诗人,是才华洋溢、命运乖舛、备受推崇的伊丽莎白·巴雷特!每当米特福德小姐凝视在阳光下翻滚、跳跃的弗勒希,或坐在巴雷特小姐位于伦敦市内、爬满常春藤的阴暗卧室内的长沙发上时,这个想法便愈来愈常出现在她的脑海。是的!弗勒希值得送给巴雷特小姐;巴雷特小姐也值得拥有弗勒希。这项牺牲虽大,却有必要。因此,大约在一八四二年夏初的某一天里,或许有人曾经看见一对引人注目的人与狗走在温珀尔街上——一位矮小结实、衣衫褴褛、童颜鹤发的年长女士,牵着一条活力充沛、极端好奇、血统纯正的金色小柯卡西班牙猎犬。他俩几乎走过了整条街,一直走到50号门牌前才终于停下脚步。怀着一丝忐忑不安的心情,米特福德小姐按了门铃。

即使在今天,任何一个去按温珀尔街上任何一幢宅邸门铃的人,心中可能都会感到忐忑不安。那是伦敦市最富丽堂皇、最没有人情味的一条街道。的确,当整个世界似乎危如累卵,文明礼教的基石亦岌岌可危的时代,你只消去一趟温珀尔街,在那条林荫道上踅一回,看看那些房子,思索它们的整齐划一,赞叹那些窗帘与它们的协调一致,欣赏那些黄铜门环和它们的规律感;观察屠夫解牛、庖丁买肉;想象那些住户的收入并推算他们对上帝及人类法律的遵从……,你只消去温珀尔街深深品尝一下当权分子所呼吸的和平空气,必将满怀感恩地浩叹一声。尽管科林斯已倾圮,墨西拿已震毁,多少王权随风而逝,无数王国付之一炬,温珀尔街却屹立不摇!若从温珀尔街转入牛津街,向神祈祷的欲望更要涌上心头,忍不住想说:但愿温珀尔街上一墙一砖均不再重砌,每片窗帘都不要洗,每位屠夫和庖丁都依旧买卖里脊肉、五花肉、鸡胸肉、羊排及牛肉,直到永远、永远,因为只要温珀尔街存在一天,文明礼教便永远固若金汤。

即使在今天,温珀尔街的仆役长们行走时仍步履沉缓;一八四二年的那个夏天,他们更是从容。当时男仆们穿着制服的规矩,远比现在严格;有关擦拭银器时须系绿色粗呢围裙,及开启大门时须穿直条背心及黑色燕尾服等仪式,皆被严格遵守着。因此那时,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很可能在门外等候了至少三分半钟。终于,50号的大门戛然敞开,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被领了进去。米特福德小姐是常客,虽然每次进巴雷特宅邸她总会自动放轻脚步、压低声调,却并不感觉大惊小怪;可是弗勒希的震惊,恐怕是无以复加、无与伦比的。在那一刻之前,除了三英里界标的那间工人小屋之外,他从未踏入过任何房宅。三英里界标工人小屋的木板地光溜赤裸,铺垫均已破损,座椅都很廉价;在这里,没有任何一件东西是光溜赤裸、破损、廉价的——这一点弗勒希一眼便看出来了。屋主巴雷特先生是位富商,家中人口众多,有许多已成年的儿子与女儿,加上一样众多的大群仆役。他的住宅依三○年代末期的流行趋势装潢,无疑还加添了一点东方风味;同样的梦想驱使他在什罗普郡建造了一栋圆顶与新月型的摩尔式房子。在温珀尔街虽无法如此奢侈至极,但我们可以假定至少在那许多既高又暗的房间里,必定摆满了软垫椅子和桃花心木的雕刻品,桌脚一定是呈扭曲盘绕状,上面摆满用金银细线编成的精致饰品;暗酒红色的墙上挂满匕首与刀剑;隐蔽的房间中立有各种他远从西印度群岛带回来的奇珍异宝;地板全覆盖着又厚又软的名贵地毯。

然而,当弗勒希走在跟着仆役长往前走的米特福德小姐后面的时候,比他所看见的更令他惊异的,是他所闻到的气味。通往地下室楼梯间的通风筒内飘出一阵阵温暖的烤肉、烤鸡和炖汤味儿——对于习惯了勤俭刻苦的凯伦海帕克乏善可陈的炸薯条及肉末洋芋泥味道的鼻孔来说,这些味道几乎和食物本身一样令人陶醉。但和食物味道混杂在一起的,还有其他的味道:杉木、檀香木和桃花心木的味道,男人与女人身体的味道,男仆和女仆的味道,外套和长裤的味道,硬布裙和斗篷的味道,织绵帷幕的味道,丝绒帷幕的味道,煤渣和烟雾的味道,酒和雪茄的味道。他所经过的每一个房间——餐厅、起居室、图书室、卧室——都飘出一种特别的味道,再集合成仿佛大锅汤的味道。而且每当他踏出一步,便能享受那种柔软厚地毯充满浓情蜜意拥抱他的脚掌的奇妙感觉。终于,他们走到房子后面一扇紧闭的门前。有人轻轻敲门;接着门轻轻打开。

那便是巴雷特小姐的卧房。当时房内肯定一片幽暗;在平时,外面的光线便被绿缎做成的窗帘遮去不少;到了夏天,更因为从窗台花盆冒出来的茂密常春藤、红花菜豆、田旋花和旱金莲的遮蔽,而分外阴暗。刚开始,弗勒希除了看见空中有五粒白球在一片微绿的朦胧中发出神秘的闪光之外,什么都看不清楚。但彻底震慑它的,仍是那房里的味道。想像一位学者一步一步战战兢兢地踱下阶梯,赫然发现自己已身处一座地下陵墓中——那暗穴中长满霉菌、泥土黏滑、充满着一股陈腐的酸臭味——而他只能借着手里拎着不断摇晃的小灯,模糊看见几座半毁的大理石头胸像在半空中发出闪光,就这么一脚高、一脚低、一会儿瞥见这里、一会儿瞥见那里……。只有像这样的探险家在踏进地下古城废墟的那一瞬间,心中的奇异感受,方能媲美弗勒希在踏入温珀尔街巨宅内那间缠绵病榻病人卧房里、第一次闻到古龙水味道时,那种穿透每一根神经的震撼!

非常缓慢地、又非常模糊地,借着用鼻子嗅闻、用脚爪试探,弗勒希逐渐分辨出几件家具的轮廓。窗旁的那个巨物可能是衣橱,旁边立着的想必是五斗柜;房间正中央、渐渐浮现轮廓的,似乎是一张周围箍了道铁圈的桌子;安乐椅和书桌不规则状的模糊影像也慢慢出现。然而每件东西都经过乔装易容:衣橱上立着三尊白色头胸像,五斗柜上顶着书架,书架又披着猩红色的美丽诺呢绒,盥洗桌上装置了一圈冠状的棚架,棚架上又立着另外两尊头胸像。这房内没有一件东西保持着原本的面貌,每件东西都像是另一种东西,就连窗帘也不是普通的薄棉布,而是彩绘的布料,上面画满了城堡、城门、树林和几个正在散步的农民。再加上几面镜子,令所有已经变形的对象变形得更加厉害:五个诗人的头胸像仿佛变成了十个,两张桌子似乎变成了四张。突然之间,更恐怖的混乱发生了。弗勒希猛地瞥见另一条有对明亮眼睛的狗,正伸着舌头,从墙上的一个洞中瞪着他瞧!他万分诧异地僵在那里,然后充满敬畏地往前趋近。

弗勒希就这样一会儿前进、一会儿退后,几乎完全没听到远方传来风在树梢间回旋的呼呼声,和身旁呢喃絮语的人声。他忙着进行调查,小心翼翼、紧张兮兮地,仿佛冒险家在丛林里潜行,不确定那个阴影是否是头狮子,或那段树根是否是条眼镜蛇。终于,他意识到有巨物在自己头顶上移动,因为过去一个钟头的经历而变得神经质的他,躲进一面屏风后开始发抖。后来人声止息,一扇门关上。他愣了一秒钟,既困惑、又衰弱。这时,记忆仿佛伸出利爪的老虎,突然攫住他!他感觉自己孤立无援、遭到了遗弃。他冲到门边,门是关着的。他用脚去抓了抓,仔细聆听,听见正在下楼的脚步声;他知道那是女主人熟悉的脚步声。脚步声突然停止;噢,不!又继续响起,继续走下楼去——米特福德小姐是如此缓慢、如此沉重、如此不甘愿地下了楼。随着她的离开,他听见那脚步声渐行渐远,突然恐慌起来。当米特福德小姐一步步走下楼,仿佛一扇接着一扇的门也在他面前关上,摒除了自由、田野、野兔、草地,也摒除了他所崇拜、热爱的女主人——哦,那亲爱的老女人!替他洗澡、打他、喂他,即使自己都吃不饱,却仍与他分享盘中食物的老女人!——摒除了一切他所熟悉的快乐、关爱与人类的良善!啊!前门也猛然关上了!只剩下他独自一个。她拋弃了他!

一阵绝望与痛苦的浪涛袭来,将他淹没;无法挽回、无情的命运一举将他击倒,他抬起头,张开嘴悲伤地长嗥。突然一个声音叫道:“弗勒希!”他没听见,那声音又叫了一声:“弗勒希!”他悚然一惊——他还以为房里没有别人。他转过身去。难道房里还有另一样活的东西陪着他?沙发上有东西吗?他满心希望那个东西——不论是什么东西——能够把门打开,让他冲出去追上米特福德小姐,然后发现这原来是一场捉迷藏的游戏,就像他们从前经常在家里的温室内玩的一样。弗勒希倏地朝那张沙发冲过去。

“噢,弗勒希!”巴雷特小姐喊道。头一次,她仔细端详他的脸;头一次,弗勒希仔细端详那位躺在沙发上的女士。

他们俩同时大吃一惊。一串串鬈发从巴雷特小姐的脸颊两边垂下来,明亮的大眼闪烁着光芒,一张大嘴在微笑;两片大耳朵从弗勒希的脸颊两边垂下来,他的眼睛也是又大又亮,他的嘴也很宽。他们俩真像!当他俩面面相觑、凝视对方,各自心里都想着:那是我!——同时又想到:可是又如此不同!她的脸是张缠绵病榻的脸,苍白而憔悴,与空气、光与自由隔绝;他的脸则是一张新生动物的脸,红润且温暖,充满着健康与活力。虽是同样的模子铸出来,但却被一分为二,他俩是否能彼此截长补短呢?她大可以像他;而他——噢,不!他俩之间隔着一道分离物类、无法超越的鸿沟。她会说话;他却不能。她是个女人;他是条狗。就这样,如此紧密连接,距离又如此遥远,他们凝视着对方。然后,弗勒希纵身一跃,跳上沙发,在永远将属于他的位置躺下——躺在巴雷特小姐脚边的小地毯上。

正文 第二章 后面的房间

历史学家告诉我们,一八四二年的夏天和别的夏天并无不同,但对弗勒希而言,那个夏天是如此地不一样,肯定令他怀疑整个世界都变了。那是个待在卧室里的夏天,也是和巴雷特小姐一起度过的夏天;是个在伦敦——文明礼教的心脏地带——度过的夏天。刚开始,他除了那间卧室和房里的家具之外,看不见任何其他东西;不过那几样东西已经够令他大开眼界了。仅仅认识、分辨各个对象及学习它们正确的名称,便搅得他昏头转向。他还来不及习惯那些桌子,头胸像及盥洗台,古龙水的味道也仍令他的鼻孔非常不舒服,马上又碰上一个难得的好天气——晴朗却无风、温暖却不炎热、干燥却不见尘灰飞扬——那是一个缠绵病榻的人可以出去透透气的好天气。那一天,巴雷特小姐可以安心地和姊妹一起出门购物逛街去。

马车受召而来。接着巴雷特小姐从长沙发里站起来,戴上面纱,裹好衣裳,步下楼梯;弗勒希当然陪着她。他跳进马车车厢里,躺在她大腿上,整个伦敦最华丽、最壮观的一面,就这么蓦地在他眼前出现,他震惊极了!他们沿着牛津街走;他看到几乎全用玻璃搭盖成的房子;看见仿佛蕾丝般的闪亮饰带横过窗户,且窗棂堆满璀璨的粉红、紫色、黄色和玫瑰色的凸边。然后马车停下来,他进入如覆满彩色薄纱般云彩和织锦的神秘长廊商场。一百万种来自中国、阿拉伯的气味,若隐若现飘进他每一种感官的最深处。柜台上迅速流泻一疋疋闪亮的丝,而沉重的棉纱颜色就显得较暗,滚动得较缓慢。剪刀喀嚓地响,镍币闪着光,纸轻轻地折,绳牢牢地扎。羽饰轻轻点头,长旗随风飘动,马儿上下摆首,穿着黄制服的仆役,晃眼即逝的脸孔……,全在跳上、跳下、跳上、跳下。弗勒希因千百种感官得到满足而睡着、打盹、做了梦,甚至沉睡到不省人事,直到有人把他从车厢里抱出来,直到温珀尔街的大门再一次在他身后关闭。

隔天,仍是好天气。巴雷特小姐尝试更大胆的冒险行动——坐在轮椅上让人推着去温珀尔街上散步!再一次,弗勒希陪着她。那是头一回,他听见自己的脚趾甲在伦敦的人行道铺石上达达作响;也是头一回,伦敦市内一整条街在炎炎夏日里发出的强烈气味,开始对他的鼻孔猛烈炮轰。他闻到排水沟里令人晕眩的臭味;腐蚀铁栏杆的苦味;从地下室飘上来叫人头痛的熏烟味——这些气味比他在雷丁附近的田野中所闻过的任何气味都复杂、腐败,且互相强烈地对比、混合;这些气味超越了人的鼻子所能嗅到的范围,因此当轮椅不停往前走,他却不时停住,充满惊愕地嗅闻、品味,直到项圈被用力一扯,把他往前拖为止。除此之外,当他跟随巴雷特小姐的轮椅在温珀尔街上踱步时,熙来攘往的人类躯体亦令他感到头昏眼花。硬衬裙在他头上飕飕挥舞,长裤刷过他的侧腹部,接着一个像轮子的东西在距离他鼻子一英寸的前方碾过,原来有一辆货车经过,带来毁灭性的狂风,在他耳旁咆哮,令他脚掌周围的长毛蓬然张开。他万分惶恐地往前奔窜,幸好项圈上的铁链紧紧一扣,巴雷特小姐紧紧抱住了他,否则他必将冲向毁灭。

终于,在每一根神经都在悸动、每一种感官都在歌唱的情况下,弗勒希来到了摄政公园。仿佛阔别经年般,当他再度看见绿草、繁花和树木,昔日田野的狩猎召唤在他耳际呼啸,他立刻往前冲,想冲进田野间奔驰,就像回到老家一般。然而此刻他的喉部却有重物拉扯着,令他颓然往后跌坐。难道眼前的不是树和草吗?他问。难道它们不是自由的信号吗?每次米特福德小姐出门散步,他不总是径自往前冲吗?为什么在这里他就成了囚犯呢?他停下来观察:这里的花种得比老家茂密许多,一株株整齐排列在窄小的盆子里,盆子又被坚硬的黑色步道分割成区。步道上,戴着闪亮高帽的男士们仿佛预示恶兆般高视阔步着。看见他们之后,他颤抖地贴近椅子,十分乐意地接受铁链的保护。于是,在经历许多类似的散步之前,他脑中已产生一个全新的概念。他将各种现象拼凑起来,得到一项结论:有花床的地方,便有柏油步道;有花床、柏油步道的地方,必有戴闪亮高帽的男士;有花床、柏油步道及戴闪亮高帽男士的地方,狗必须用铁链牵着!他不必懂得公园大门招牌上写的字,就已经学到了教训:在摄政公园里,狗都必须用铁链牵着!

由一八四二年夏天的这次奇异经验所获得的核心知识,很快又衍生出另一项知识:狗儿并不平等,是各有不同的。以前在三英里界标,弗勒希一视同仁地与酒吧里的狗及乡绅的灵??交游,并不觉得焊锅匠的狗和自己有什么不同。即便是他小孩的母亲,虽美其名为西班牙猎犬,也不过是条杂种狗——耳朵像牛、尾巴像马!但是弗勒希很快便发现,伦敦的狗阶级分明:有些狗拴了铁链,有些整天乱跑;有些坐马车出门透气、用紫碗喝水,有些却毛发零乱、不系项圈、在排水沟里讨生活。弗勒希因此开始怀疑,或许狗生来便有所不同,有些地位高,有些地位低。他的这项疑惑,后来从人们对温珀尔街的狗所做的评论片断得到证实:“你看那个皮包骨的畜生,杂种狗一条!……老天爷,这条西班牙猎犬真漂亮!不愧是全英国最纯正的狗种之一!……可惜他的耳朵要是再卷一点就好了……你看他的头顶有冠毛!”

从这些邮筒旁或酒馆外马夫仆役交换赛马情报时,随口提及的话语,以及赞美或嘲讽的语调中,夏天尚未过完,弗勒希已经明白狗类生而不平等。有些狗尊贵,有些狗卑贱。那么,他属于哪一种呢?一回到家,弗勒希立刻仔细检查镜中的自己。感谢上苍,他是条生来血统尊贵的狗!他的头颅平滑,眼睛突出却不鼓突,脚周围被覆长毛,即使和温珀尔街血统最纯正的柯卡猎犬比起来,亦毫不逊色。他同时极满意地注意到自己的水碗是紫色的——这是高级狗才能享受的特权。于是他安然低下头,让铁链扣紧他的项圈——这是高级狗必须偿付的代价。巴雷特小姐注意到他目不转睛地凝视着镜子,却会错了意,她心想:他是个哲学家,正在思索表相与实相之间的差异。其实正好相反,他是个贵族,正在孤芳自赏呢!

可惜和煦的夏日转瞬即逝。秋风吹起,巴雷特小姐恢复幽居在闺房内的生活,弗勒希的生活也随之改变。之前的户外教育,如今再辅以室内教育——这种教育对弗勒希这样性格的狗来说,不啻为猛药一剂。每天他由巴雷特小姐的女仆威尔森带出门透气,但时间极短,且敷衍了事;其余时间全待在巴雷特小姐脚边的沙发上。这么做完全阻碍并违反他所有的本能。去年秋天在伯克郡时,他跨过作物的残株,在野地里驰骋;如今,当常春藤轻扣窗棂时,巴雷特小姐却吩咐威尔森锁紧窗户。当窗台花盆里红花菜豆和旱金莲的叶子变黄、飘落后,她把自己身上的印度披肩裹得更紧。当十月的雨开始猛打窗户,威尔森便升起炉火,将煤炭堆高。秋意渐深转入冬,空气因为第一场雾而得了黄疸病,威尔森和弗勒希几乎看不清路面,有时甚至走不到邮筒或药房。回家后,房里一片灰暗,只见几尊惨白的头胸像在衣橱顶端散发微光。窗帘上画的农民与城堡消失无踪,窗棂上只剩下一片平淡无奇的黄色。弗勒希感觉他和巴雷特小姐仿佛孤独地住在铺满垫褥、燃有炉火的洞穴中。屋外的人车声不绝于耳,却都很模糊,还带着嗡嗡的回音;偶尔会传来一个沙哑的嗓音,高声叫道:“修理旧椅旧篮!”然后渐行渐远。有时则传来一阵风琴声,逐渐靠近,再逐渐隐去。然而这些声音中没有一样代表自由、行动,或是运动。对弗勒希而言,风和雨、秋的狂野、仲冬的寒冷,全都一样,只代表了温暖和静止;掌灯、拉上窗帘、拨开柴火……

刚开始,他几乎无法克制自己。碰上想必山鹑正在残株间跑跳的多风秋日,他会忍不住在房里跳起舞来。他以为自己听见微风中传来的枪响。当别的狗在门外吠叫时,他忍不住要倒竖颈毛、冲到门边。但每当巴雷特小姐唤他回去,把她的手放在他项圈上,他又无法否认有另一种感觉——如此急迫、如此矛盾、如此讨厌,他不知道该如何描述,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服从那样的感觉——在束缚他。他躺在她脚边,妥协、控制、压抑着自己体内最强烈的本能——那便是卧室学校最重要的一门课,而那门课是如此困难,远比许多学者学习希腊文更难,也比许多赢得胜利却损失名将的战役更痛苦;而巴雷特小姐就是老师。随着时间一周一周滑过,弗勒希愈来愈能感觉在他俩之间存在某种紧密的连结,虽然令他不舒服,同时却又令他因兴奋而战栗;因为如此,倘若他的快乐便是她的痛苦,那么他的快乐将不再是快乐,反而变成三倍的痛苦。每一天,这不争的事实都一再获得印证。有人打开门,吹口哨呼唤他。为什么他不出去呢?他渴望新鲜空气、渴望运动,他的四肢因长时间躺在沙发上而抽筋,也一直无法完全习惯古龙水的味道。可是他不能出去!虽然门是敞开的,他也不愿离开巴雷特小姐。他踯躅地走向门口,又折回沙发旁。“弗勒希,”巴雷特小姐写道:“是我的朋友,我的伴侣,他爱我甚于爱外面的阳光。”她不能出去,她被拴在沙发上。“笼中鸟可以诉说和我一样的故事。”她这样写着。而弗勒希,整个世界对他来说都是自由的,但他却选择放弃温珀尔街上的各种味道,只为了能够躺在她身边。

然而,有时那分连结却岌岌可危;他俩之间存在着鸿沟,使他们无法了解彼此。有时他们躺着凝视对方,感到非常困惑。巴雷特小姐纳闷:为什么弗勒希突然发起抖来、开始呜咽、竖耳聆听,仿佛受到惊吓?她什么都听不见也看不见,房里除了他俩,并没有别人。她猜不到原来是因为她姊妹所养的查理王小猎犬“法利”刚刚经过门外,或某位仆役刚在地下室赏给凯弟郎——那只古巴寻血犬——一根羊骨;可是弗勒希知道,他听见了,在他胸中交缠啮咬的欲望及贪婪正折磨着他。巴雷特小姐虽拥有诗人的想象力,却猜不着威尔森湿答答的雨伞对弗勒希具有的特殊意义——那雨伞召回多少记忆啊!那是关于森林、鹦鹉、狂啸的象的记忆;她也不知道当肯尼恩先生被拉铃绳绊倒时,弗勒希听见的是黝黑的男人在山中的斥吼,一声声“Span!Span!”在他耳际萦绕,突然唤醒他心中模糊的、原始的愤怒,所以他才咬了他。

同样的,弗勒希对巴雷特小姐的情绪变化也茫然无知。她竟可以手抓一根黑棒,在一张白色的纸上来回画着,在床上一躺好几个小时!而且她的眼眶会突然溢满泪水。为什么?“噢,我亲爱的霍恩先生,”她写道。“我的健康状况一蹶不振……接着就要被迫放逐到托尔基去了……那将成为我终生的梦魇,我无法告诉你我的生命被夺走了多少东西;请你也不要向任何人提起。千万不要提它,亲爱的霍恩先生。”然而房间里并没有能把巴雷特小姐弄哭的声音或味道啊!有时候,仍在挥舞黑棒的巴雷特小姐,又会突然笑出声来。原来她刚画好一张“惟妙惟肖的弗勒希画像,充满喜感,颇像我自己”。然后她在图下写着:“可惜他不能做我的替身,因为他比我优秀太多了。”她把画像拿给弗勒希看,但弗勒希就是搞不懂那团黑污有什么好笑的?他什么都闻不到也听不见,房里除了他俩,并没有别人。事实是,他俩无法用语言沟通,因此无疑会形成许多误会。然而,难道不也正因为如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亲密关系?“写作,”有一次巴雷特小姐在经过一整个早上的苦心创作之后慨叹道,“写作,写作……”或许她曾经想过,文字真能道尽一切、表达任何情感吗?文字是否会摧毁那些超越文字的象征?至少有那么一次,巴雷特小姐似乎这么想过。当时她躺着沉思,完全忘了弗勒希的存在,心中充满悲哀的念头,泪水滴在枕头上。突然间,有个毛毛头压在她身上:一对大而明亮的眼睛在她眼前闪耀着;她悚然一惊:那是弗勒希吗?还是牧羊神潘?难道她不再是温珀尔街上的一个病人,而是住在阿卡迪某片树丛内、半人半神的希腊少女?亲吻她嘴唇的,是那位虬髯的神吗?剎那之间,她变成了半人半神的少女,弗勒希则变成了潘。太阳在燃烧,爱冒出火焰!倘若弗勒希真能开口说话——它应该能对肆虐爱尔兰的马铃薯传染病发表一段睿智的评语吧?!

弗勒希的心中也常涌起异样的感受。当他看见巴雷特小姐瘦削的手,优雅地从镶金属边的圆桌上拿起一只银盒或某样珍珠饰物时,就感觉自己的毛掌似乎也在收缩,并渴望看见自己的脚也长出十根修长的手指。当听见她低沉的声音发出数不清的、抑扬顿挫的清晰音节时,他便渴望有一天自己粗鲁的吼声,也能变成许多短而清脆、珠圆玉润、代表着不同神秘意义的声音。当他看见同样的那几根手指,永远握着一根直棒,在白纸上来回挥动,便渴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像她一样,把白纸涂黑。

倘若他也能像她一样写作?……幸好,问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明摆着的事实是:在一八四二到一八四三年间,巴雷特小姐并非半人半神的希腊少女,而只是个缠绵病榻的病人;弗勒希并非诗人,而只是一条红色的柯卡西班牙猎犬;而温珀尔街也非阿卡迪,而只是温珀尔街罢了。

就这样,漫长的光阴行过后面的那间卧房,不留下任何足迹——只有上下楼梯的跫音、前门关闭的遥远声响、扫帚轻敲地板、邮差叩门声……。卧室内,煤炭咔嗒作响,光与影滑过五尊惨白头胸像的眉头,滑过书架和覆盖书架的美丽诺呢绒。不过有时上下楼梯的跫音并不会经过门外,它会在门口停住,然后门把转动,门开启,有人走进来。剎那之间,家具全变了样!声音与气味造成的奇异漩涡立即开始旋转,卷过桌脚、冲向衣橱尖锐的边缘!来的人可能是威尔森,端进来一盘食物或一杯药;可能是巴雷特小姐的两位姊妹之一——艾拉贝儿或韩芮艾塔;也可能是巴雷特小姐的七位兄弟之一——查尔斯、塞缪尔、乔治、亨利、艾尔弗雷德、塞普提慕斯,或艾卡泰维斯。而每周有一到两次,弗勒希可以感觉到重要的事件即将发生。床会被仔细地改装成沙发,安乐椅会被拉到床边摆着,巴雷特小姐披上她漂亮的印度披肩,盥洗用具全藏到乔叟及荷马的头胸像底下,弗勒希则会经过一番梳洗。大约到了下午两三点,门外会传来特别的、清楚的、与众不同的敲门声。巴雷特小姐会突然脸红,微笑着伸出她的手,然后便有人走进来——或许是亲爱的米特福德小姐,带着红润光滑的脸颊和一把天竺葵,前来聊天;或许是肯尼恩先生,他的身材结实、衣着讲究、善良可亲,总会带一本书来;或许是简森太太,这位女士和肯尼恩先生的长相正好相反:“肤色极淡——晶莹的淡色眼眸、无血色的薄唇……,毫无宽度的尖鼻子及尖下巴。”每个人的举止、气味、声调及口音都各有不同:米特福德小姐喜欢喋喋不休地唠叨,态度虽有欠稳重,却言之有物;肯尼恩先生殷勤文雅,有点口齿不清,因为缺了两颗大门牙;简森太太一颗牙都不少,而她的动作就和她讲话一样,麻利清楚。

弗勒希躺在巴雷特小姐脚边,任不同的声音在他头上轻轻荡漾,等待时间一小时一小时地过去;他们总是讲个不停。巴雷特小姐笑、告诫、惊叫、叹息,然后又笑。终于,安静的时刻来临了,弗勒希松了一口气——就连米特福德小姐也有住口的时候。已经晚上七点了吗?她中午就来了啊!她得赶快起身,去赶火车。肯尼恩先生把他的书阖上——他一直大声朗读着——背对炉火站着;简森太太以僵硬突兀的动作,利落地把手套上的每根指头往下扯到底。接着这个人拍拍弗勒希、那个人扯扯他的耳朵。道别的仪式总是冗长地令人无法忍受,但总算简森太太、肯尼恩先生,甚至米特福德小姐都站起来,道声再见,有时他们会想起什么,忘了什么,再找到了什么,然后走到门边,打开门——感谢上帝——终于走了。

巴雷特小姐脸色苍白、满脸倦容地躺回枕头上。弗勒希蹑手蹑脚地爬到她身旁;感谢上帝,又只剩下他们俩了。但访客待的时间太久,都该吃晚餐了。食物的味道从地下室飘上来,威尔森端着巴雷特小姐的晚餐盘来到门口。餐盘被放在她身旁的桌上,掀起了盖子。然而经过更衣、谈话、室内的高温和道别的骚动,巴雷特小姐已累得吃不下了。看见盘中的肥羊排、山鹑或鸡翅膀,她轻叹一声。只要威尔森仍待在房里,她便用刀叉胡乱戳弄几下,一旦门关上,只剩下他俩,她立刻又叹了口气,举起叉子——上面叉了一整只鸡翅膀!弗勒希趋近,巴雷特小姐颔首。弗勒希非常温柔、非常灵巧地将鸡翅膀扯下来,不撒掉一粒炸面包屑,然后整个吞进肚里,不留下一点痕迹。半个沾满浓浓奶油的米布丁也以同样的方式消失无踪。再没有任何事,能比弗勒希的合作更干净利落。一如往常,他躺在巴雷特小姐的脚边,显然睡着了;恢复了精神的巴雷特小姐躺着休息,显然刚吃完一顿丰富的晚餐。再一次,楼梯上传来一阵脚步声,却比其他的脚步声都来得沉重、从容、断然;阴沉的扣门声戛然响起,不像是请求允许进门的询问,而是像命令!门打开,一位黑暗、庞大又可怕的老男人走进来——正是巴雷特先生本人!他的眼睛立刻扫过餐盘。食物都吃光了吗?大家都服从他的命令了吗?是的,盘子是空的。仿佛在对女儿的顺从表示满意,巴雷特先生沉重地往她身旁的椅子坐下。每当那黑暗的身体靠近弗勒希,恐慌与惧怕的寒战总窜下它的脊梁,如同一名野蛮人在雷声怒吼中听见了上帝的声音,立刻蜷缩在花丛里不停颤抖一般。这时威尔森会吹一声口哨;弗勒希充满罪恶感地偷偷溜出房间,奔下楼去,就好像巴雷特先生能看穿他的心思似的。一股他所恐惧的力量进入了卧室,那是一股他无法对抗的力量。有一次他突然闯回房里,竟看见巴雷特先生跪在女儿身边,正在祈祷。

正文 第三章 神秘客

像这样在温珀尔街后面卧房里进行的教育,通常会对普通的狗造成深远的影响。然而弗勒希并非普通的狗。他虽精力充沛,却也喜欢沉思;他虽只是条狗,却对人类情绪具有高度的感知能力。因此那间卧室内的氛围,对这样一条狗的影响力更是非比寻常。结果他的敏感度更为提升,男性特质却相对减低,但我们当然不能怪他。整天将希腊辞典枕在头下,他自然变得不喜欢吠叫和咬人;他宁可选择猫族的安静,也不喜欢狗族的强壮;而他最爱的,又莫过于与人类交流沟通。巴雷特小姐亦倾全力教育他,协助他精益求精。有一次,她从窗上拿下一台竖琴,放在他身旁,然后问他:他认为这台可以制造音乐的竖琴,本身是否具有生命?弗勒希像是经过一番凝视、聆听、沉思,再经过片刻的迟疑,终于认定竖琴并不具备生命。她又带他一起站在镜子前面,问他为什么要吠叫、颤抖?在他对面的那只小棕狗,不正是他自己吗?但什么才是“自我”呢?那是别人看见的东西?还是真正的“自我”?弗勒希再一次沉思良久,却无法解决这个有关现实的难题,只好更贴近巴雷特小姐,“意味深长”地亲吻她;至少这是真实的。

他的神经系统因为这类问题及情感上的困境而骚动不已,于是决定下楼去。我们不难想象,显然他的行为举止带着某种高傲的优越感,令凯弟郎——那只凶恶的古巴寻血犬——怒从中来,因此扑上去咬了他,令他一边哀号,一边奔回楼上,向巴雷特小姐求救。她的结论是:弗勒希“不是英雄”!但他为什么不是英雄呢?难道她不该负一部分责任吗?个性秉直的她,不了解他是为了她,才牺牲了勇气,就像是为了她,他才牺牲了阳光与空气。毫无疑问的,这种纤细的敏感性也有缺点——他扑到被拉铃绳绊倒的肯尼恩先生身上咬他,令她满心歉疚;他因为不能睡她床上而哭叫一整个晚上,或除非她喂,否则不肯吃东西,都令她万分困扰。即使如此,她仍愿意承担过错,且不怕麻烦;因为,弗勒希爱她。他为了她,拒绝了空气和阳光。“他值得人爱,不是吗?”她这样问霍恩先生。不论霍恩先生的回答是什么,巴雷特小姐早已有了肯定的答案。她爱弗勒希,而弗勒希也值得她爱。

仿佛没有东西能够切断这分连结——时光荏苒,岁月似乎只能令它更为巩固、强韧;而那样的岁月仿佛就是他俩一生的岁月。一八四二年变成一八四三年,一八四三年又变成一八四四年,一八四四年再变成一八四五年,弗勒希已不再是条幼犬,而是一条四五岁的成年狗,进入他生命中的黄金时期。然而巴雷特小姐却仍旧躺在温珀尔街的沙发上,弗勒希也仍旧躺在她脚边的沙发上。巴雷特小姐的生活是“笼中鸟”的生活,有时连续数周闭居家中,即使出门,每次也只出去一两个钟头,或乘马车去某家店铺,或坐在轮椅上被人推去摄政公园逛逛。巴雷特这家人从不离开伦敦市。巴雷特先生、七位兄弟、两位姊妹、仆役长、威尔森及女仆们、凯弟郎、法利、巴雷特小姐及弗勒希,全住在温珀尔街50号内,在家中餐厅里用餐,在卧室里睡觉,在书房里抽烟,在厨房里烹饪,提热水壶、倒馊水桶……,从一月到十二月。唯独椅罩变得稍微脏些,地毯变得稍微旧些,煤灰、泥巴、油烟、雾气、雪茄烟、酒和肉的气味累积在罅隙里、裂缝中、布料表面、画框上和雕刻的漩涡状花纹内。巴雷特小姐卧室窗外的常春藤愈长愈茂盛,它绿色的帷帘愈变愈厚;到了夏天,旱金莲和红花菜豆一起在窗台上的花盆里飙蹿,如火如荼地开着。

然而,就在一八四五年一月初的一个晚上,邮差来敲门。一如往常,信件掉进信箱里;一如往常,威尔森下楼去取信。每件事都和平常一样——每天晚上邮差都来敲门,每天晚上威尔森都去取信,每天晚上都有一封信是给巴雷特小姐的。可是今晚送来的却不是同一封信;那封信不太一样。即使信封还没拆开,弗勒希就已经知道了。因为从巴雷特小姐取信的模样,她把信转过来,盯着写下她名字那龙飞凤舞、遒劲有力的字迹;他看见她的手指莫名其妙在颤抖,看见她动作急躁地撕开信封,看见她聚精会神地读信,弗勒希便知道这封信与众不同。当她读信的时候,他一直盯着她看,随着她往下读的时候,他听见了一个铃声,如同我们在寤寐之间听见从街上传来的喧闹声中夹杂的一个微弱的铃声,却直觉知道那警示的铃声是为我们而响的,仿佛远方有人想叫醒我们,警告我们发生了火警,或窃盗案,或是某种将威胁到我们安宁生活的可怕事情,令我们突然惊醒——同样的,当巴雷特小姐阅读那张小小的、沾了墨汁的纸时,弗勒希也听见一个铃声,将他从梦中惊醒。那铃声在警告他的安全将受到威胁,叫他别再睡了。巴雷特小姐很快读完那封信,又慢慢地再读一遍,然后小心翼翼地把信装回信封里。她,也睡不着了。

过了几个晚上,威尔森的托盘内赫然又出现同样的那封信。同样的,巴雷特小姐很快看完,再慢慢看、反复看,接着小心翼翼地收起来——不是收在抽屉里,摆在米特福德小姐长篇大论的信件旁,而是单独藏好。长期躺在巴雷特小姐脚旁的沙发上而培养出优越敏感度的弗勒希,现在必须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他可以洞悉别人都察觉不到的蛛丝马迹,透过巴雷特小姐手指的抚触,他可以感觉到,现在她只为一样东西等待——那便是邮差的叩门声、和托盘上的那封信!本来她以规律的动作,轻轻摸他;突然之间——叩门声响!——她的手指紧抠,仿佛虎头钳似地箍住他,等待着威尔森走上楼梯。然后她取过信来,他立刻被释放,也被遗忘了。

但这有什么可怕的呢?他心想,反正巴雷特小姐的生活并无改变。的确,一切如往常。没有新的访客出现,肯尼恩先生照常来访;米特福德小姐照常来访;兄弟姊妹们也照常出现;傍晚时分巴雷特先生照常进来。他们没注意到任何变化,亦不疑有他。所以每当连续数晚不见那只信封时,他总会安慰自己,企图相信敌人已经走了。他想象那是个罩着长袍、戴着头巾的神秘男子,仿佛一名窃贼,经过时试图撬开门锁,却发现此地禁卫森严,只好作罢,又偷偷溜走了。弗勒希努力说服自己:警报已经解除,那个神秘客已经走了。可是不久那封信又会出现!

随着信封出现的次数日益频繁,夜夜不辍,弗勒希开始注意到巴雷特小姐变化的迹象。自从弗勒希认识她以来,他第一次看见她坐立难安、心情浮躁,无法读书、写作。她站在窗旁,凝视窗外。她焦虑地询问威尔森天气如何——外面仍吹着东风吗?公园里是否已有春天的迹象?噢,不,威尔森回答,外面仍吹着残酷的东风。而巴雷特小姐呢?弗勒希感觉她是既生气,又如释重负。她咳嗽,抱怨身体不舒服——其实远不如往年吹东风时那么不舒服。待四下无人时,她会把昨夜收到的信重读一遍。那是到目前为止最长的一封信,页数很多,全被墨水涂得满满的,到处画了些细小神秘的符号。弗勒希守在她脚旁的位置上,看得很清楚,却听不懂巴雷特小姐轻轻地在自言自语些什么。只有在她读到某页最后一行,大声念出(当然他并不懂):“你认为我应该什么时候来见你,再等两个月、还是三个月?”这时,他才得以探测出她情绪的骚动。

然后她拿起笔,迅速而紧张地写了一页又一页。但它们到底在说些什么呢——巴雷特小姐写下的那些小小的字:“四月来了。倘若我们活得够久,或许还看得见五月和六月的来临,或许……待和暖的天气令我恢复一丝生气,我便愿意见你……但刚开始我会怕你——当然这不是真的,只是写写罢了。你是帕拉切斯苏斯,我则是一名隐士,神经已在拷问台上绷断了,如今软绵绵地悬挂着,只因为一个脚步声、一个呼吸,便要战栗悸动。”

弗勒希看不懂她在他头顶上方一两英寸处写什么东西,不过即使如此,他也了解每一个字的涵义。他了解女主人在挥笔之间情绪是如何地骚动,矛盾的欲望又是如何地摇撼她——但愿四月快来,但愿四月别来;但愿立刻见到那个陌生的男人,但愿永远别见到他!弗勒希也和她一样,因为一个脚步声、一个呼吸而战栗、悸动着。时间残酷地不断往前推移,风儿吹动窗帘,阳光染白了头胸像,一只鸟儿在马厩里歌唱,男人沿着温珀尔街叫卖鲜花。他知道,所有的这些声音都意味着四月已经来了,接着五月、六月也会来——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止那可怕的春天逼近。到底什么东西会随春天来到?是某种恐怖的东西,是巴雷特小姐畏惧的东西,所以弗勒希也畏惧它。现在他一听见脚步声便悚然惊起,然而那只是韩芮艾塔;有敲门声!但那只是肯尼恩先生。就这样,四月过去了,五月的头二十天也过去了。然后,就在五月二十一日,弗勒希知道那一天终于来临了。因为在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二,巴雷特小姐不断照着镜子,仔仔细细地用印度披肩把自己裹好,且吩咐威尔森把安乐椅拉近一些,但别拉得太近。她碰碰这个,又碰碰那个,然后便直挺挺坐在枕头堆里。弗勒希全身紧绷地趴在她脚边,和她一起等待——就他们俩,没有别人。终于,玛丽彭教堂的钟响了两下;他们继续等。接着玛丽彭教堂的钟又敲了一下——两点半!钟声止息的一剎那,前门响起一声大胆的叩击声,巴雷特小姐脸色发白,纹丝不动地躺着,弗勒希也静静躺着,听着那可怕的、无法阻挡的脚步声步上楼梯。弗勒希知道,上楼的正是那罩着头巾、邪恶的午夜暗影——那位神秘客!此刻,他的手正放在门上,门把转动,他在门口出现。

“是布朗宁先生,”威尔森说。

弗勒希盯着巴雷特小姐,看见她脸颊突然飞红,眼睛发亮,红唇轻启。

“布朗宁先生!”她叫道。

布朗宁先生拧拧自己的黄手套,眨眨眼睛,穿着神气又体面,却鲁莽地大步穿过房间,捉住巴雷特小姐的手,然后往摆在她沙发旁的那张椅子一坐。他们两人立刻开始交谈。

看着他俩交谈,令弗勒希最害怕的,是他的孤寂。曾经,他感觉自己仿佛和巴雷特小姐厮守在一个生了火的洞穴里;如今火已熄灭,洞穴里又黑又潮,而巴雷特小姐却人在洞外。他环顾四周,发觉景物全非:书架、五尊头胸像——他们不再是慈眉善目的坐镇神祇,变得既陌生又严峻。他在巴雷特小姐的脚旁挪动,她浑然不察;他哀哼,两人听而不闻;最后他只好静静躺着,全身肌肉紧绷,心中充满焦虑。两人不断交谈,但他俩的谈话不似其他的谈话那般徐徐流动、轻轻荡漾,而是仿佛急湍瀑布、跳跃摇晃、戛然而止,又突然开始跳跃。弗勒希从未听过巴雷特小姐用那样的语调讲话——如此兴奋,如此有生气。他亦从未看过她的脸颊如此红润发亮,她的那双大眼睛如此闪闪发光。时钟敲了四下,两人仍讲个不停。后来时钟又敲了一下,布朗宁先生倏地跳起来——他的每个动作都昭示着恐怖的魄力和可怕的胆量。才一转眼,他已用力握住了巴雷特小姐的手,拿起自己的帽子和手套,道了再会。他们听见他跑下楼梯的声音,再将门砰一声关上——就这么走了。

但巴雷特小姐并没有像在肯尼恩先生或米特福德小姐离开后那般颓然往后倒在枕头堆里,此刻她笔直坐着,两眼仍像在燃烧,双颊仍然发着光,仿佛还感觉布朗宁先生就在身边。弗勒希碰碰她,她吃了一惊,突然想起他,心情愉快地轻轻拍了拍他的头,接着面带微笑,表情十分怪异地瞅了他一眼,仿佛希望他开口讲话似的,仿佛冀望他能和她灵犀相通,感同身受。但她马上就自怜地笑了,似乎觉得自己太荒谬——弗勒希怎么可能和她感同身受呢?他怎么可能明白她的想法呢?他们之间从未有如此遥远而令人哀伤的距离,他躺在那儿,完全被忽视,他感觉自己就像只隐形狗,她根本不记得他的存在。

当天晚上她连鸡骨头都啃得一干二净,一丁点洋芋屑或鸡皮都不赏给弗勒希。待巴雷特先生一如往常进来探视时,弗勒希为他的迟钝而感到不可思议。他往那个男人刚坐过的椅子里坐下,头靠在那个男人刚靠过的枕头上,却浑然不觉。“难道你不知道,”弗勒希感觉奇怪,“刚才谁坐在那里?难道你闻不出来?”对弗勒希而言,整个房间仍弥漫着布朗宁先生的气味,冲击着书架,围绕着五尊苍白的头胸像旋转。然而那魁梧沉重的男人却懵懵懂懂地坐在女儿身旁,不疑有他。惊异万分的弗勒希偷偷经过他身旁,溜出房外。

尽管巴雷特小姐的家人盲目得令人咋舌,但随着时间一周周过去,他们也开始注意到巴雷特小姐的变化。她会走出自己的房间,到楼下客厅里坐坐,而且她还做了一件多年来不曾做过的事——跟姊妹一起徒步走到德文希尔街的城门!她的朋友家人都为她的进步惊叹不已,只有弗勒希明白她的体力来自何方——那是来自那位坐在安乐椅里的黝黑男子。他不断地来访;起先一周一次,然后一周两次。总是下午来、下午离开。巴雷特小姐总是单独见他。就算人不出现,信也会到。等他离开了,他送的花却还留在房里。每天早晨巴雷特小姐独处时,就写信给他。那黝黑、整洁、鲁莽又精力充沛、黑发红颊、戴着黄手套的男子,简直是阴魂不散、无所不在。巴雷特小姐当然会有起色,她当然走得动,就连弗勒希自己都觉得坐不住。过去的欲望又活了过来,一种新的不安攫住他,就连睡眠也缀满了梦。自从离开三英里界标之后,他从未如此频梦过——梦见从长草丛里窜出的野兔,快速往上冲、长尾飘扬的雉,呼啸一声从干草梗堆里冲出来的山鹑。他梦见自己在狩猎,梦见自己在追逐一只身上带有斑点的西班牙猎犬,但那条狗往前奔,逃脱了。他梦见他在西班牙,在威尔士,在柏克尔郡,在手持警棍的摄政公园管理员面前狂奔。然后他睁开眼睛,眼前既无野兔,也无山鹑,不见啪啪的皮鞭,没有高喊“Span!Span!”的黝黑男人,只有坐在安乐椅上,与躺在沙发上的巴雷特小姐谈天的布朗宁先生。

只要那个男人在,他就根本睡不着觉。弗勒希大眼圆睁,躺在那儿竖起耳朵听。尽管他不了解有时一周三次,从两点半到四点半,在他头顶上你来我往一字一句的意义,但他可以察觉到那谈话的语气及声调不断在改变;而他的准确度是极可怕的。刚开始巴雷特小姐的声音勉强而生硬,带着极不自然的兴奋,现在却变成他从未听过的暖意和轻松自在。而且每次那个男人来的时候,他俩总会发出一些新的声音——一会儿怪异地吱吱喳喳,一会儿仿佛一对疾飞的鸟在他头顶掠过,一会儿又咕咕咯咯地,像两只巢中的鸟;然后巴雷特小姐的声音再度升高,在空中翱翔盘绕,接着布朗宁先生爆发出一连串锐利刺耳的笑声,然后只剩下一片模糊的嗡嗡絮语,仿佛两个声音已融合为一。但是,随着夏日变成秋天,弗勒希不胜恐慌地又听见另一种新的声调,那个男人的声音里出现了一种新的急迫感,一种新的压力和精力;弗勒希感觉巴雷特小姐似乎想逃避他。她的声音焦躁不安、犹豫不决,仿佛在畏缩、躲藏、抗辩、喘息……;仿佛在哀求能休息一下、停一会儿;仿佛她很害怕。然后那个男人便沉默不语。

他们两人极少注意到弗勒希。对布朗宁先生而言,他跟躺在巴雷特小姐脚边的一段木头差不了多少。有时他在经过他旁边时,会突然迅速地搔搔他的头,充满精力,却不带感情。不论那搔头的动作意义为何,弗勒希只感觉到对布朗宁先生的极端厌恶。他整个人——衣着合身、西装革履、肌肉结实,总是用力把黄手套拉紧——就是令他想磨牙。噢!多想一口往他长裤里的肉咬下去!然而他又不敢。总而言之,一八四五到一八四六年间的那个冬季,着实是弗勒希此生最难熬的一个冬季。

冬天过去,春天再度来临,弗勒希看不见两人交往结束的迹象。然而,如同河流,虽倒映着宁静的树,吃草的牛群及归巢的乌鸦,却仍不可避免地将流往瀑布;同样的,弗勒希明白这些日子也终将酿成大灾难。改变的谣言在空气里盘旋,有时他感觉大规模的迁徙即将发生,家里总像有莫名的骚动存在,仿佛是一次远行的前兆,但可能吗?箱盒被拿出来掸灰,甚至令他不敢置信地纷纷被打开,但立刻又被合上。不,显然不是全家准备搬家,因为巴雷特小姐的兄弟姊妹们仍照常进出,每晚巴雷特先生仍在那个男人离开后,在老时间进来探视。那么,到底即将发生什么事呢?随着一八四六年的夏天进入尾声,弗勒希十分确定变化即将来临。他可以从那持续不歇的谈话声中听到不一样的语调。巴雷特小姐原本像在哀求的、害怕的声音,现已不再支吾踌躇,反而散发着一种弗勒希从未听过的决心与大胆。如果巴雷特先生能听见她迎接那位篡夺者的声调,她招呼他时的笑声,他紧握她的手时的叹息,该有多好!可惜房间里除了他们两人和弗勒希之外,没有别人。对他而言,这种变化是极为可恨的,因为巴雷特小姐不仅对布朗宁先生的态度变了,对所有人、事物的态度也全都变了——尤其是对弗勒希的感情。对于他的趋前亲热,她变得更为不耐,总是半开玩笑地打发他的热情表现,让他感觉昔日自己表达爱意的方式竟是那般琐碎、愚蠢、做作。他的虚荣心受到重击,妒火中烧。终于,当七月到来,他决定采取强烈的手段夺回她的宠爱,甚至驱逐这个新来的家伙。如何一石二鸟,他毫无头绪,也不知如何谋划。但在七月八日那一天,他突然失控,扑向布朗宁先生,狠狠地咬了他一口!他的牙齿终于碰到了布朗宁先生纤尘不染的长裤布料,可是裤里的腿却硬得像钢铁一般——相较之下,肯尼恩先生的腿简直像牛油一样柔软。布朗宁先生大手一挥,把他推开,继续讲他的话。不论是他或是巴雷特小姐,似乎都认为这次攻击不值一顾。矢尽援绝、铩羽而归的弗勒希,气喘吁吁,既愤怒又失望地躺回自己的垫子上。其实他错估了巴雷特小姐的洞察能力,待布朗宁先生离开后,她把他唤到面前,施以他从未经历过、最严厉的惩罚。她先打他的耳朵——那不算什么;老实说,他还挺喜欢被打耳朵的,宁愿她再多打几下。可是她接着竟用她冷静、笃定的语气说她以后再也不爱他了。那一箭直接刺进他的心坎儿里。这么多年来,他们住在一起,分享一切,现在,只因为他一时胡涂,她竟然就不再爱他了。接着,仿佛为了表现她的决心似的,她拿起布朗宁先生送给她的花,往花瓶里插起来。弗勒希心想:她是故意的,这是个处心积虑、恶意的举动,刻意要让他彻头彻尾地自惭形秽!“这朵玫瑰是他送的,”她仿佛在说:“这朵康乃馨也是。我要把红色的玫瑰与黄色的康乃馨交错地插上,然后将这片绿叶放在这里……”将花儿一朵一朵插好之后,她退后一步,出神地凝视那一大丛艳丽无比的花——仿佛那戴着黄手套的男人就站在她眼前。即使如此,即使在她插花的时候,她还是不能完全忽视弗勒希凝视自己的目光,她毕竟不能不理会“他脸上绝望的表情”,她毕竟无法不起怜悯之心。“最后我终于说了:‘弗勒希,如果你乖的话,现在可以过来道歉。’结果他立刻冲过来,全身颤抖地先亲我的一只手,再亲另一只手,然后举起脚让我握握,同时用充满哀求的眼光注视我,你若看见了,一定也会像我一样原谅他。”那是她对布朗宁先生的描述;而他当然答道:“噢,可怜的弗勒希,难道你认为我会因为他的嫉妒、他的监视而不爱他、不尊敬他吗?他是因为亲近了你,才不愿再轻易亲近别人啊!”要布朗宁先生表现雅量并非难事,然而这分不费工夫的雅量可能正是扎在弗勒希背上最尖最利的一根芒刺。

几天之后又发生另一件事,再一次显示他俩曾经如此亲密,如今却天各一方,弗勒希再也不能指望获得巴雷特小姐的同情了。那天下午在布朗宁先生离开后,巴雷特小姐决定和姊妹乘车去摄政公园。她们在公园大门外下车时,四轮马车的车门夹到了弗勒希的脚,他“可怜兮兮地哭”,并且举起脚给巴雷特小姐看,乞求同情。换作以前,即使他不这么做,一定也会受到百般的呵护和怜悯。可是现在的她却露出冷漠、嘲讽、批判的眼神;她嘲笑他,认为他是在装模作样:“……结果他一踏上草地,立刻拔腿飞奔,忘得一干二净,”她这么写道;接着又嘲讽了几句:“弗勒希总喜欢夸大自己的不幸——他是属于拜伦派的——总爱扮演受害者。”其实,此刻正沉浸在自己的情感中的巴雷特小姐完全错怪了他,就算他的脚被压断了,他还是会拔腿狂奔,那是对她嘲讽态度的反应——我跟你一刀两断了!——这便是他往前冲的涵义。那一剎那,花儿在他闻起来是苦的,草儿灼烧他的脚,幻灭的尘土充满他的鼻孔……,但他仍然继续往前奔、往前逃。“狗必须系狗链”——同样的告示牌,同样的公园管理员,头戴高帽、手持警棍,等着执行这项规定。然而现在,“必须”这个字眼对他已失去任何意义;爱的锁链已断,现在他想往哪里跑,就往哪里跑;可以去追山鹑,追西班牙猎犬,冲进大丽花的花丛里,踩烂鲜艳的、燃烧似的红玫瑰与黄玫瑰。就让公园管理员挥舞他们的警棍吧!让他们把他打得脑浆四溅,让他躺在巴雷特小姐的脚旁死掉,肚破肠流,他一点都不在乎!

当然,这些事都没有发生。没有人来追他,也没有人注意他。单独出巡的公园管理员忙着和一位育婴女佣聊天。最后他只好踱回巴雷特小姐身边,让她心不在焉地将狗链套上他脖子,领他回家。

经过这两次羞辱的经验,不用说一条普通的狗,就连一个普通人,都可能从此意志消沉、一蹶不振;然而心思柔软如丝的弗勒希,目光如炬、激情燃烧如熊熊火焰,即使火舌熄灭后,火苗仍在心中闷烧。他决心与敌人面对面单挑,作最后决战,不容第三者介入,让两个男人分出个胜负。于是在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二的下午,他溜下楼梯,等候在玄关里。他没有等太久,很快便听见街上传来熟悉的脚步声,接着听见熟悉的叩门声,有人开门让布朗宁先生进来。早已隐约意识到弗勒希的蓄意攻击,决心全力怀柔的布朗宁先生,当天携带了一盒蛋糕,乍见弗勒希守候在玄关,显然试图想拥抱他,以示亲善,并可能太过友善地想赏他一块蛋糕。这个动作太过分了!弗勒希异常凶恶地扑向敌人,牙齿再一次咬上布朗宁先生的长裤,可惜在此紧要关头,他忘了最重要的一件事——保持安静!他开口吠叫了;他在扑向布朗宁先生的同时,大声吠叫!结果吠声惊动全家,威尔森闻声冲下楼梯,用力打他,将他制服!威尔森领着他屈辱地走开。那真是一种莫大的屈辱啊!——袭击布朗宁先生,却被威尔森揍!布朗宁先生连一根指头都没抬一下,拎着他的蛋糕,毫发无伤、气定神闲地走上楼梯,单独进入闺房,弗勒希却被带开。

经过两个半小时在厨房里关禁闭,被迫和鹦鹉、甲虫、羊齿植物和锅盘为伍之后,巴雷特小姐把弗勒希叫回房里。她躺在沙发上,姊妹艾拉贝儿坐在旁边。弗勒希自认有理,于是笔直地走向她,可是她却不理睬他。他转头看艾拉贝儿,她只说了一句:“弗勒希坏坏,走开!”威尔森也在房里——难对付的、毫不宽容的威尔森;就是她向巴雷特小姐告的状;就是她揍了他。威尔森说:“因为他该打!”接着又补充说她只用手打。就是因为有她作证,弗勒希才成了罪人。巴雷特小姐认定那次袭击事出无因,认定布朗宁先生是好人、宽容大度,而弗勒希挨一名仆人的揍(而且是用手,不是用鞭子),只因为“他该打”!这事就此定案,不必多费唇舌;巴雷特小姐已认定他有罪。“所以他躺在我脚旁的地板上,”她这样写道:“从眉毛底下瞄我。”但尽管弗勒希盯着巴雷特小姐看,她却怎么也不肯回看他一眼。就这样,她躺在沙发上,弗勒希躺在地板上。

遭放逐的他躺在地毯上,情绪起伏有如陷身澎湃汹涌的漩涡,灵魂随水势在岩石间冲撞、碎裂,终于找到一小块立足点,艰难无比、痛苦万状地将自己拉出水面,爬回陆地上,终于得以站在浩劫之后的宇宙边缘,俯看一个根据全新计划所建构出来的世界。问题是:该选择哪一种呢?——是毁灭,还是重建?他进退两难的困境只能隐约显现出轮廓,因为他的挣扎与矛盾全是无声的。弗勒希倾全力欲杀死敌人两次,但两次都失败了。为什么他会失败呢?他自问。因为他爱巴雷特小姐!他从眉毛底下抬眼注视躺在沙发上、表情严厉、一言不发的她,心里明白他必须爱她直到永远。然而事情并不简单,事情很复杂。倘若他咬了布朗宁先生,便等于也咬了她。恨并非恨,恨同时也是爱。想到这里,弗勒希十分苦恼地甩甩耳朵,浑身不自在地在地板上翻了翻身。布朗宁先生就是巴雷特小姐,巴雷特小姐就是布朗宁先生;爱即是恨,恨即是爱!他伸了个懒腰,哀鸣一声,然后从地板上抬起头来。时钟敲了八下,他已经在同一个地方整整躺了三个小时,挣扎矛盾、进退维谷。

就连严厉、冷漠且无情的巴雷特小姐,这时也放下了笔。“坏狗弗勒希!”原来她正在写信给布朗宁先生:“……如果人类选择像狗一样野蛮行事,那么他们也应该像狗一样接受教训!而你,却如此和善地对待他!若换作任何人,至少也会冲口说些狠话。”其实真应该考虑买只口罩了,她心想。然后她抬起头,看见弗勒希。这时,想必他脸上一定带着非比寻常的表情,令她不禁停下来,放下笔。曾经,他用他的吻唤醒她,她将他想象成牧神潘;曾经,他吃的是鸡肉和淋满奶油的布丁;曾经,他为了她放弃阳光。于是她把他叫到跟前,对他说她原谅了他。

然而,对弗勒希来说,她因一念之仁而原谅他,又将他抱回沙发上,仿佛在地板上忍受那些痛苦之后他并无任何长进,仍是过去的他,完全没有意识到他已幡然改变的事实,简直令他无法忍受。不过此刻他已精疲力竭,只好屈服。但几天之后,他与巴雷特小姐之间便发生一件非比寻常的事件,足以显示他情感的深度。那天,在布朗宁先生离开之后,只剩下弗勒希与巴雷特小姐独处,平常他都会立刻跳到她脚旁的沙发上,但那天他却一反常态,没有要求钻进她怀里,却走向现在被称作“布朗宁先生的安乐椅”。通常他都极端厌恶那张椅子,因为椅子上仍留存着敌人的体态形状;可是那一刻,他却打赢了一仗,因为他心中突然充满宽容,不仅正视那张椅子,甚至“忽然陷入狂喜状态”。巴雷特小姐全神贯注地观看此一异常的迹象,接着便看见他将视线转向桌上。桌上仍摆着布朗宁先生送的那盒蛋糕;他“提醒我你送的蛋糕仍留在桌上”。但此时蛋糕已经走味发霉了,绝对引不起任何人的食欲。弗勒希的意图非常明显——蛋糕新鲜时他不肯吃,因为那是敌人送的;现在蛋糕发霉了,他倒愿意吃了,因为他已将过去的敌人当成朋友,因为那是他将仇恨化成爱意的象征。没错,他表示他现在愿意吃了。于是巴雷特小姐起身去拿蛋糕,将蛋糕递给他时,顺便告诫了他一番。“我解释给他听,说这是你带来给他吃的,他应该为过去的恶劣表现感到惭愧,应该下定决心,从今以后好好爱你,再也不咬你,然后才让他领受你的好意。”弗勒希一边吞咽已经潮软的难吃糕饼——已经发霉发臭发酸、苍蝇也在上面产了卵的糕饼——一边用他自己的语言信誓旦旦地重复她刚才说的那句话:他发誓,从今以后好好爱布朗宁先生,再也不咬他!

结果他立即受到奖赏——他的奖赏并非走味的蛋糕,也非鸡翅膀;不是再得到女主人的拥抱爱抚,也不是获准重新躺回巴雷特小姐脚旁的沙发上。他的奖赏是精神上的;奇怪的是,效果却表现在肉体上。这么多个月以来,仇恨就像一根令所有被他压在底下的生物都慢慢腐蚀、溃烂、死亡的铁条,一直压在他的灵魂上。如今,经过以利刃执行的痛苦手术,铁棒被取出来了,血液得以再度流通,神经又有了感觉,肌肉又重新长好;仿佛春天来到,万物欣喜。弗勒希再度听见鸟鸣,感觉树在发芽,当他躺在巴雷特小姐脚旁的沙发上,血管里流动的是荣耀与欢愉。如今他和他们已成为联合阵线,不再敌对;他们的希望、他们的心愿、他们的欲望,全和他一样。现在弗勒希可以为应和布朗宁先生而吠叫,他颈项上的毛因他简洁有力的话语而竖立:“我需要一星期七天全是星期二!”布朗宁先生叫道,“然后一个月全是星期二——一年——一辈子!”我,弗勒希附和,也需要一个月——一年——一辈子!我需要你们俩所需要的东西!我们三个阴谋串通在一起,要追逐最荣耀的目标;我们一起同情,一起恨,一起反抗黑色的独裁暴政,我们一起爱!易言之,弗勒希将他所有的希望全寄托在此刻他只能模糊意识到、却仍十分笃定即将属于他们共同的光荣胜利之上。然而晴天霹雳,毫无预警地,身处在文明礼教、安全与友谊之中的他,于九月一日的那个星期二早晨,和巴雷特小姐及她姊妹进入韦尔街的一家商店购物,突然被头下脚上地扔进黑暗里,地牢的门哐啷一声关上,将他关在里面——它被偷走了!

正文 第四章 白教堂

“今天早晨,艾拉贝儿和我,还有他,”巴雷特小姐写道,“乘车去韦尔街办点事。他和往常一样,随我们走进店里,再走出来,我上马车的时候他还在我脚边。我转身以后叫他,艾拉贝儿也在找他,却不见他的踪影!就在那一眨眼的时间内,他被人从车轮底下抱走了,你明白吗?”布朗宁先生非常明白;巴雷特小姐忘了拴狗链,所以弗勒希被偷走了——这便是温珀尔街及附近一带在一八四六年那个时代的法则。

没错,温珀尔街本身的确固若金汤。久病缠身的人若想在那条街上散个步,或坐轮椅出去透透气,放眼望去,只会看见整齐漂亮的四层楼洋房、厚玻璃窗和桃花心木大门。即使坐着双头马车兜一下午的风,只要马车夫够谨慎小心,也不必离开礼仪与相互尊重的范畴。可是如果你不是病弱之人,如果你家没有双头马车,如果你和很多人一样,健康好动、喜欢走路,那么你很可能会在距离温珀尔街仅仅一箭之遥处,看见、听见及闻到各种景象、用语及味道,令你甚至对温珀尔街本身的安全性都要开始怀疑。这便是贝恩斯先生大约在同一时期到伦敦市内各处散步时心里所想的事。他感到惊讶;不,他感到震惊!西敏斯特区高楼华厦林立,然而紧邻在后的便是一大片破烂矮屋,屋内一群群的人就住在一群群牛的楼上——“每隔七英尺即有两户是如此。”他认为自己必须把所见所闻公诸于世,可是对于两三个家庭合住一间卧室,且卧室就在牛棚楼上,而牛棚又无通风设备,住户就在卧室底下挤奶、屠宰和烹食牛只的情况,他该如何措辞描述,才算委婉合宜?当贝恩斯先生决定作此尝试时,却发现这是一项难度极高的挑战,即使用尽英文所有的词汇,也难以达成。但他又觉得自己实在应该把一个下午散步经过伦敦几个最高级的教区的经验说出来:感染斑疹伤寒的几率如此之高,富有人家根本不知道自己危在旦夕;他实在无法隐瞒自己在西敏斯特、帕丁顿及玛丽勒本区所发现的事实。比方说,他看见一幢本来属于某贵族的老宅邸,昔日的大理石壁炉台仍残存部分遗迹,房间皆由木头嵌板,楼梯扶栏经过雕刻,然而地板已经腐烂,墙壁上沾满秽物,成群半裸的男女占据古老的宴会厅,划地为家。他继续往前走,又看见某个投机的建筑商将一幢老宅夷平,偷工减料,盖起一栋廉价公寓,结果屋顶漏雨、墙壁漏风。他看见一个小孩拿着铁罐往一条鲜绿色的小溪里舀水,便问小孩他们喝不喝那溪里的水,结果得到的答案是:“喝!”而且他们也在溪里面洗澡,因为房东每周只供应两次水。这类景象令他分外惊讶,因为当时他正身处于伦敦最安静、最文明的区域里——“最上流的教区亦在所难免。”再举一个例子,就在巴雷特小姐卧室后方,便是伦敦最穷的贫民窟——贫富贵贱即在那儿交会。当然,还有些区域早被穷人接管多时,向来不受任何干扰,如白教堂区,或托德纳姆科特路底的那块三角地带,几世纪以来,贫穷、罪恶与苦难一直在那里孳生繁衍、生生不息,不受任何干预及限制。又好比圣盖尔斯区里大量密集的老房子,“俨然像是块充军地、贫民的大城!”这些贫民聚集的地点,名副其实地被称为“白嘴鸦的群栖地”,因为区内人挤人,户户相叠,仿佛一群黑鸦鸦挤在树梢上的白嘴鸦。只不过那儿的房子并非树木,甚至连房子都不太像,倒像是由脏污巷道分隔开来的砖砌密室。从早到晚,衣衫不整的半裸男女在小巷里熙来攘往,入夜后,白天赴伦敦西区讨生活的盗贼、乞丐及娼妓,又川流不息地返回区内。警方束手无策,过路人只能加快脚步,不敢稍停;至多和贝恩斯先生一样,旁征博引,委婉客气地暗示天下未必处处太平。霍乱也会来访,只不过霍乱所带来的暗示就不会那么委婉客气了。

不过那个暗示在一八四六年的夏天尚未到来;对于居住在温珀尔街及附近区域的人而言,唯一确保安全的方法,便是不越雷池一步,同时带狗出门一定得系狗链。你若和巴雷特小姐一样,一时疏忽,那只好付出代价,如同巴雷特小姐此刻必须付出代价一般。温珀尔街紧邻圣盖尔斯区那一带的律法简单明了:圣盖尔斯区竭尽所能地偷,温珀尔街则咬紧牙关地付钱。因此,艾拉贝儿立刻“安慰我,告诉我顶多花十英镑,肯定能把它买回来”。十英镑是公认的价码;被偷的若是一条西班牙猎犬,泰勒先生通常会要求这个数目。泰勒先生是该区的地头蛇,住温珀尔街的贵妇人只要丢了狗,立刻就会去找泰勒先生,由他出个价码,狗主人赶紧付钱,如果不付,几天之后温珀尔街便会收到一个牛皮纸袋,里面装着狗头和狗爪——至少这是街坊上某女士企图和泰勒先生讨价还价之后的经验!不过巴雷特小姐当然愿意付钱,所以一回家便把经过情形告知兄弟亨利;亨利当天下午便去见泰勒先生,结果看见后者“坐在一个挂了画的房间里抽雪茄”——据说泰勒先生仅靠温珀尔街的狗,年收入便达两到三千英镑——泰勒先生一口答应出面和他的“社区”商量,让他们明天就把狗送回去。尽管巴雷特小姐感到既心痛又恼怒,尤其目前她正急着用钱,但谁叫她在一八四六年忘了给她的狗系狗链呢!

可是对弗勒希而言,情况却完全不同。巴雷特小姐知道弗勒希“并不晓得我们可以把他买回来”;弗勒希从来不谙人类社会的游戏法则。“我知道今夜他肯定会哭嚎一整个晚上,”巴雷特小姐于九月二日星期二的下午,在给布朗宁先生的信中如是写道。就在巴雷特小姐写信给布朗宁先生的同时,弗勒希却正在经历他此生最恐怖的经验。他极端困惑,不知所以,前一秒钟仍在韦尔街,置身彩缎蕾丝之间,后一秒钟便头下脚上地被栽进布袋里,颠颠簸簸地被拎着迅速穿过几条街,最后又头下脚上地被倒了出来——倒在这里!此地四周漆黑一片,既冷又湿。头晕脑涨的他,逐渐分辨出自己身在一间低矮阴暗的房间内,房里摆了几把破椅子和一片烂床垫。接着有人捉住他一条腿,紧紧把他拴在某个东西上。地板上趴着一些东西——是人是兽,他也搞不清楚。巨大的皮靴和拖地的裙摆不断进进出出,成群苍蝇嗡嗡围绕几片扔在地上任其腐烂的肉块。小孩子从黑暗的角落爬出来,揪他的耳朵。他哭号了一声,一只大手立刻重重地捶他的头。他靠墙蜷缩在只有几英寸宽的潮湿砖块上。这时他才看清楚原来趴在地板上的是各式各样的动物:一群狗正为一根腐臭的骨头你争我夺,每一条狗都已瘦成皮包骨,他们饥不择食、又脏又病、毛发蓬乱;但弗勒希看得出来,其实他们每一条都是纯种的名犬,是系狗链的狗,是马夫或仆役养的狗——就跟他自己一样!

他躺在那儿,连哼都不敢哼一声,时间一小时一小时过去,口渴是他最大的痛苦。他舔了一口摆在身旁水桶里黏绿色的水,立刻决定宁愿渴死也不愿再喝第二口,却惊见一只长相高雅的灵??正贪婪地喝个不停。每次房门被踢开,他就立刻抬头:巴雷特小姐!——是巴雷特小姐吗?她终于来了吗?结果进来的是一个全身毛茸茸的恶霸,他把动物全踢到旁边,跌跌撞撞地走到一把破椅子前,往里面瘫坐下去。接着室内愈来愈黑暗,他几乎看不清楚在地板上、床垫上、烂椅子上到底有什么东西。有人将一小截蜡烛插在火炉壁上,一团火光在屋外阴沟里闪烁。借着那团闪烁不定的火光,弗勒希看见许多可怕的脸孔经过窗外,不怀好意地往里面瞧。然后他们陆续走进来,小小的房间愈来愈拥挤,他只好缩成一团,更紧贴着墙睡。这群恐怖的怪物——有些衣衫褴褛,有些涂满胭脂、身插羽毛——全弓背哈腰地围着桌子蹲在地上。他们开始喝酒,不时恶言拳头相向,而且从他们放在地板上的布袋里又滚出更多的狗——小型宠物犬、蹲猎犬、指示犬……个个项圈还戴在脖子上,加上一只巨大的冠羽鹦鹉,振翅疾飞,从一个角落冲向另一个角落,不断用会令它住在梅达维尔区的女主人发指的粗鄙口音尖叫“漂亮宝莉!”、“漂亮宝莉!”接着换女人们将皮包打开,往桌上倒出成打的手镯、戒指及胸针,弗勒希觉得都很眼熟,就跟巴雷特小姐及韩芮艾塔小姐戴的一样。那群牛鬼蛇神伸出爪子在首饰堆里乱抓,你争我夺,狗儿们跟着乱吠,小孩尖叫,美丽的冠羽鹦鹉(弗勒希常在温珀尔街的窗子里看见那种鸟)也厉声叫着:“漂亮宝莉!漂亮宝莉!”一声急过一声,直到一只拖鞋忽然飞过去击中它,它才住口,徒然狂乱地拍击自己那对带有黄纹的鸽灰色大翅膀。这时蜡烛突然一歪,倒了下来,房里剎时一片漆黑,接着室内空气愈来愈热,一阵阵臭烘烘的热气简直叫人无法忍受。弗勒希的鼻子发烫、毛皮痉挛。可是巴雷特小姐仍旧没来。

巴雷特小姐躺在温珀尔街家里她的沙发上。她很气恼、很担忧,不过并不特别紧张。弗勒希当然会吃点苦头;他会哭叫一整个晚上,不过再熬几个小时就没事了。泰勒先生会出个价钱,她会照付,然后弗勒希就可以回家了。

九月二日星期三早晨,旭日在白教堂区的贫民窟里升起,开始在支离破碎的玻璃窗抹上灰色。光线爬上四仰八叉躺在地板上、毛茸茸的众恶汉脸上。弗勒希自恍惚迷离之境中醒来,再一次面对现实。此刻眼前的一切便是现实:这个房间,这群恶汉,这堆被紧紧拴住、哭号不停、彼此乱咬的狗;这片阴郁,这股潮湿……。昨天他是否真的曾经置身满是高贵淑女与彩缎的店家内?是否真有温珀尔街那个地方?是否真有一个摆着装满清水的紫碗的房间?他真的曾经躺在软垫上、被赏过一根烤得刚刚好的鸡翅膀,又因为妒火中烧而咬了一位戴黄手套的男士吗?那一段日子的生活与感情飘飘忽忽,逐渐融化,变得虚幻而不真实。

在这里,随着晨光筛入,一个女人吃力地从一团麻袋里爬起来,踉跄地走出去买啤酒。酗酒与恶言相向重新开始。一个胖女人揪住他两只耳朵,把他拎起来,捏捏他的肋骨,冲着他开了一个猥亵的玩笑,众人一阵狂笑,她又把他扔回地上。房门被人踢来踢去,每次发出巨响,他总会抬起头来看。是威尔森吗?还是布朗宁先生?或是巴雷特小姐?不是!只是另一个贼,另一个杀人犯。看见那一片片拖地的裙摆,一双双粗糙尖硬的皮靴,他更往角落里缩。有一次,有人朝他丢了根骨头,他试着去啃,但他的牙齿却咬不动如石头般硬的肉,而且那股恶臭令他作呕。他的口更渴了,不得不舔舔从桶里泼出来的绿水。随着星期三慢慢过去,躺在破木板地上的它觉得愈来愈热、愈来愈渴,全身愈来愈酸痛。事情一件件发生,却都极模糊,他也漠不关心,唯有门被打开时,他才会抬起头来看。结果都不是巴雷特小姐。

躺在温珀尔街家里沙发上的巴雷特小姐,愈来愈心焦;显然事有蹊跷。泰勒答应星期三进白教堂区去和他的“社区”交涉。但星期三下午、星期三晚上都已悄悄过去,却仍不见泰勒的人影。她猜想这大概只代表一件事:涨价了!——碰上这个节骨眼,实在很麻烦,但她当然还是会照付。“我不能没有弗勒希,你知道吗?”她在信中这样告诉布朗宁先生。“我不能冒任何险,去讨价还价。”就这样,她继续躺在沙发上写信给布朗宁先生,一边竖耳等待敲门声。结果威尔森上来送信,威尔森上来送热水,接着上床时间到了,但弗勒希仍旧没有回家。

九月三日星期四的旭日在白教堂区升起,那扇门开了又关。躺在弗勒希身边哭号一整晚的红色蹲猎犬,被一名穿鼠皮背心的恶汉一把抱走了。它的命运将如何呢?被宰与留在这里,哪一种较幸运?这般苟活与那样死掉,哪一样更糟?噪音不断、又饥又渴、臭气熏天——再一次,弗勒希记起他曾经非常嫌恶古龙水的味道——这里的一切令他头脑昏聩,丧失一切欲望。昔日回忆的片断开始在他脑海里翻搅:是米特福德博士在田野里高声呼唤吗?是凯伦海帕克在门口和面包师傅闲聊吗?房间里传出一阵嘎嘎声响,他还以为是米特福德小姐在绑一束天竺葵,原来只是一阵风——今天外面风很大——吹打着贴在破窗棂上的牛皮纸;原来只是阴沟里的醉鬼在胡言乱语;原来只是站在角落火堆上煎一条鲱鱼的老太婆在那儿不停喃喃自语。他被遗忘、遗弃了。没有人来拯救他,没有人对他说话,只听见鹦鹉不断尖叫:“漂亮宝莉!漂亮宝莉!”和金丝雀愚蠢的啁啾。

再一次,夜色笼罩室内,蜡烛插进小碟里,外面的野火开始闪烁,成群背着布袋的恶汉和脸上涂满胭脂的女人陆续踱进房间,往烂床烂桌上倒下。另一个夜晚以黑暗将白教堂区紧紧包裹,雨水规律地从屋顶的一个漏洞滴下来,哒哒敲击着摆在下面接水的水桶。但巴雷特小姐仍旧没来。

星期四的旭日在温珀尔街升起,却不见弗勒希的踪影——也没有泰勒先生的下文。巴雷特小姐非常紧张,开始四处询问,并把兄弟亨利叫来质问,这才发现原来自己被他骗了。其实“魔头”泰勒已在前天晚上如约前来,并开出价码:付给“社区”六个几尼,再付给他半个几尼。但亨利没告诉她,却通报巴雷特先生,后者当然不准亨利付钱,并交代瞒住巴雷特小姐。巴雷特小姐听后“极为生气及焦急”,哀求亨利立刻去找泰勒先生,付钱给他。亨利不肯,只愿意“找爸爸商量”;但找爸爸商量明明没用,她抗议道。在和爸爸商量的同时,弗勒希一定会被宰掉。她下定决心:如果亨利不肯去,那么她就自己去:“……如果他们不照我的话做,明天一早我就亲自去把弗勒希接回来,”她这样写信告知布朗宁先生。

可惜这时巴雷特小姐发现此事说来容易,做起来却困难重重。她去接弗勒希,不见得比弗勒希回到她身边简单,因为此时整条温珀尔街都跟她铆上了。弗勒希被偷、泰勒索求赎金这件事,现在已是街坊尽人皆知的新闻,共有的财产。温珀尔街决心表态,坚持反对白教堂区的立场。瞎了眼的伯艾德先生传话过来,表示他认为若付了赎金,等于犯下“可怕的罪行”。她的父亲及兄弟都和反对派站在同一阵线上,且为了维护他们那个阶级的利益,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但最糟的是,布朗宁先生也运用他的口才、学养和逻辑观念,要和温珀尔街联合起来反对弗勒希。他写道:倘若巴雷特小姐对泰勒屈服,不啻于对暴虐屈服,不啻于对敲诈者让步,不啻于助长邪恶的势力、压迫正义与无辜者。倘若她答应泰勒的要求,“……那么穷困的、没有足够金钱去解救宠物的狗主人,又该如何是好?”他义愤填膺,愈说愈激动;他想象就算泰勒只向他要五先令的赎金,他也会对泰勒说:“‘你’必须对你那帮走狗的行径负责!我重申:‘你’别想威胁我,说什么砍狗头狗脚的话。今天我站在这里告诉你,你听清楚,我将穷毕生之力,抨击你所代表的恶势力;我将想尽办法,揭发你的同谋共犯,教你们走上死亡之途——现在我已经揭发‘你’了,你再也跑不掉了……”可惜布朗宁先生运气不好,没机会亲口这样回答泰勒先生。但他意犹未尽,遂在同一个星期四下午,赶上稍晚的邮班务,又写了第二封信,继续说:“……当我们想象分布各阶层的压迫者,是如何在发现沉默弱者的秘密之后,便随心所欲、无所不用其极地操纵宰控他们时,真会令人感到可怕。”他并不怪巴雷特小姐——在他眼里,她的所作所为,没有一件不是完美的、可圈可点的。但他仍接着在周五早晨写道:“……我认为这是令人感到惋惜的懦弱表现……”倘若她鼓励偷窃狗的泰勒,便等于鼓励剽窃人格的伯纳·葛雷哥里,所以她也必须间接地替那些只因为被如伯纳·葛雷哥里之流的勒索小人搜集到隐私秘密,人格名誉遭受毁谤,而割喉自杀或逃亡国外的可怜虫负责。“其实我何必唠叨这一连串众人皆知的陈腔滥调呢?”就这样,布朗宁先生振振有词地每天从新克劳斯写两大封信过来。

巴雷特小姐躺在沙发上读那些信。让步会是多么容易的一件事——说一句:“你的见解对我而言比一百只西班牙猎犬更珍贵!”事情就简单多了。她大可以往枕头上一靠,叹口气说:“我只是名弱女子,对法律和正义一窍不通,你替我作决定吧!”只要她拒绝付赎金,只要她反抗泰勒和他带头的“社区”,那么即使弗勒希被杀了,即使那可怕的包裹送到,被她打开,然后他的头和脚爪掉了出来,布朗宁先生仍会站在她身边,向她保证她做得很对,他永远都会尊敬她。可是巴雷特小姐就是不甘示弱;她拿起笔,反驳罗伯特·布朗宁。她说:引用多恩的话、举葛雷哥里一案为例,和想象自己正义凛然地回答泰勒先生,都很有道理——倘若泰勒攻击的对象是她自己,倘若葛雷哥里诋毁她的名誉,只要他们敢,她也会这么做!可是,假设那一群盗贼绑架的是她,假设落在他们手里的是她,他们威胁将割掉她的耳朵并邮寄到新克劳斯去?布朗宁先生打算怎么办?不管他打算如何,反正她心意已决。弗勒希孤立无援,她必须对他负责。“弗勒希啊!可怜的弗勒希,他这般忠诚地爱我,我有权力牺牲无辜的他,只为了表示我反对人世间如泰勒先生之流的罪恶吗?”不论布朗宁先生还想说什么,她都要去拯救弗勒希,即使她必须投身白教堂的虎口去接他,即使布朗宁因为她这么做而瞧不起她,她也会去!

于是,在星期六那一天,她将已打开的布朗宁先生的信摆在桌上,开始穿衣服。她读了他信上所说的:“再说一句——面对这整个事件,我所致力反对的,乃是在这个父权世界里当家的所有丈夫、父兄及统治者所制定的一切可憎的规矩。”所以说,只要她去白教堂区,就等于站在罗伯特·布朗宁所反对的那一边,就等于支持那批当家的丈夫、父兄及统治者。但她仍继续穿衣服。马厩里有条狗在嗥,它被拴起来,凄凉无助地屈服在某个残酷的人手中。在她听来,那狗仿佛在嗥道:“别忘了弗勒希!”于是她穿上鞋子,披上披风,戴上帽子。她再瞥一眼布朗宁先生那封信——“我即将娶你为妻,”信上这么写着。但那条狗仍嗥个不停。她走出房间,走下楼梯。

亨利·巴雷特在楼下等她,表示若她听从勒索者的摆布,就等于是被抢劫、被谋杀。她却吩咐威尔森去叫马车。浑身发抖的威尔森照做。马车来了之后,巴雷特小姐命令威尔森先上车。尽管威尔森认定自己大限将至,仍旧上了车。巴雷特小姐接着吩咐马夫驶往修尔迪奇区的曼宁街,接着自己也跟着坐上去。马车上路之后,很快便驶出厚玻璃窗、桃花心木大门与地下室前空地有着铁栏杆的范围,进入一个巴雷特小姐从未见过、完全无法想象的世界。那个世界里的牛群就关在卧室地板下方,整个家庭都睡在窗户破了的房间里;在那个世界里,每个星期只供水两次;在那个世界里,罪恶与贫穷孳孳不息。她们来到的这个地带,正派的马车夫根本不识方向,于是他停下马车,到一间酒馆问路。“结果立刻走出来两、三个男人,对我们说:‘噢,你们是来找泰勒先生的吧!’”一辆马车载着两位淑女出现在这个神秘的世界,只会有一个目的,而那个目的众所皆知——这里果然是罪恶的渊薮。其中一个男人跑进一栋房屋里,出来后表示:“泰勒先生‘不在家!’问我愿不愿意下车?恐惧得无以复加的威尔森乞求我千万别做这种傻事。”此刻已出现一大群男人和小男孩紧紧包围着马车。“你愿不愿意见泰勒太太?”那男人问。巴雷特小姐一点也不想见泰勒太太,但这时一位极端肥胖的女人已从那栋房子里走出来——“胖得足以一辈子无忧无虑。”她告知巴雷特小姐她的丈夫外出,“可能几分钟就回来,也可能几个小时后才回来,问我愿不愿意下车等他?”威尔森猛扯她的外袍。你能想象在那个女人的家里等人吗?!坐在马车里、外面包围一大群男人和男孩,已经够糟了。于是巴雷特小姐便坐在马车里与那位“庞大的匪婆”谈判。她说明自己的狗在泰勒先生手上,但泰勒先生答应把狗还她,所以可否请泰勒先生当天便把狗送回温珀尔街?“噢,当然可以!”胖女人堆着一脸的微笑答道;她相信泰勒先生正是为了办那件事才出门的。她一边说,一边“轻松愉快地摇头晃脑”。

就这样,马车掉头,离开了修尔迪奇区的曼宁街。威尔森认为“我们简直是虎口余生”,巴雷特小姐自己亦大受震撼。“显然帮派在那里势力庞大,所谓‘社区’、‘闲杂人等’……的存在已根深蒂固,”她写道。她的思潮起伏,脑海里充斥各种影像。原来这便是温珀尔街的另一边——这些脸孔、这些房子。坐在马车里、停在酒吧外的那一段时间,她所学到的事,比过去五年躺在温珀尔街后面卧房里还多。“那些男人的脸!”她感叹。那些脸孔全烙印在她眼球上,刺激着她的想象力,即便是“圣洁的大理石神灵”——即书架上的那几尊头胸像——也从未带给她这么多灵感。活在这边世界的,是像她这样的女人;当她躺在沙发上阅读、写作,那群人却在那边的世界如此活着。然而马车此刻已再度行驶在两排四层楼的洋房中间,熟悉的大门与窗户重新映入眼帘——有棱有角的砖砌巷道、黄铜门环、整齐划一的窗帘。回到温珀尔街五十号之后,威尔森飞快地跳下车——劫后余生,想必她心中如释重负;然而巴雷特小姐却可能犹豫了片刻。她仍然看见“那些男人的脸孔”。多年之后,当她坐在意大利阳光灿烂的阳台上,那些脸孔还会再回到她眼前,带给她灵感,让她写下《奥罗拉·利》长诗中最生动的章节。不过,此刻仆役长已打开前门,于是她步上楼梯,走回自己的房间。

星期六是弗勒希遭囚禁的第五天。他筋疲力尽、气喘吁吁,几乎彻底绝望地躺在那个拥挤不堪房间的黑暗角落里。门被摔开又关上;粗鲁的声音斥喝;女人尖叫;鹦鹉仍像梅达维尔区的寡妇们一般喋喋不休地鸣叫,然而现在只有邪恶的老妇会诅咒它们。虫子在弗勒希的毛皮里爬来爬去,但他实在太虚弱,而且他也不在乎了,所以他连甩都懒得甩。前世的浮光掠影——雷丁、温室、米特福德小姐、肯尼恩先生、书架、头胸像、窗帘上画的农民——全似一片片雪花掉进大锅里,融化得无影无踪。倘若他心中仍有一线希望,那也是无名的、渺茫的希望——一张仍被它称作“巴雷特小姐”的模糊的脸。她仍旧存在;世界上其他的东西已然消失,但她仍旧存在。只不过他们之间存在许多道鸿沟,她几乎不可能再伸手触摸他了。黑暗再度降临;这样的黑暗,仿佛要碾碎他最后的一线希望——巴雷特小姐。

事实上,即使到了这最后关头,温珀尔街的势力仍奋力想阻止弗勒希与巴雷特小姐团圆。星期六下午,她躺着等待泰勒如那痴肥女人所承诺的准时到来。后来他终于来了,但却没有带着狗。他传话上楼说:请巴雷特小姐当场付他六个几尼,他“一言九鼎”,必定直奔白教堂区去接狗过来。泰勒这个“魔头”的口头承诺到底值多少,巴雷特小姐不敢说,可是“似乎又没有别的法子”;弗勒希的性命可是危在旦夕!于是她数了六个几尼,派人送下去给等在楼下走廊里的泰勒。然而倒霉的是,当泰勒等在走廊里,置身于雨伞堆、雕刻、厚毛地毯及其他珍贵物品之间时,艾尔弗雷德·巴雷特刚好走了进来。看见魔头泰勒居然登堂入室,站在自己家里,他不禁怒火中烧,大发雷霆。他咒骂泰勒是“欺诈犯、骗子、贼!”泰勒先生也反唇相讥。更糟的是,泰勒竟发誓“就算狗儿正一心等待救援,这辈子我们也别想再看到他了!”说完便冲出去,明天一早肯定会收到血迹斑斑的包裹了。

巴雷特小姐立刻再度更衣,冲下楼去。威尔森呢?叫她去叫马车,她打算立刻回修尔迪奇区。全家人都跑过来劝阻她:此时天色已晚,她已筋疲力尽,就算健康的男人这么做都算冒险,她去更是疯狂——他们都这么说。她的兄弟姊妹全围着她、威胁她、想阻止她,“大声骂我‘疯了’,说我顽固任性……,把我说得跟泰勒先生一样坏。”可是她非常坚决。最后他们终于了解她愚痴的程度,明白无论冒多大的险,他们都非让步不可。塞普提慕斯于是保证,只要她先回房并“保持冷静”,他愿意亲自去见泰勒,付清赎金,把狗接回来。

就这样,九月五日的暮色渐暗,白教堂区渐渐进入漆黑的夜晚。房间的门再度被踢开,一个毛茸茸的男人进来一把揪住弗勒希颈上的毛,把他从角落里拖出来。弗勒希抬头看见那张宿敌的丑陋脸孔,不知等在前方的命运是死亡还是自由。其实除了一个鬼魂般萦绕不去的记忆之外,他什么都不在乎了。男人弯下腰,他那两根粗手指在他喉下摸什么呢?那是一把刀,还是一条链子?四肢摇晃、脚步踉跄、双眼蒙眬的弗勒希就这样被带出户外。

温珀尔街的巴雷特小姐咽不下晚餐。弗勒希是死是活?她不知道。到了八点钟,敲门声响;是布朗宁先生的信,按时送来。然而当她开门准备接信时,却看见另一个东西冲了进来——是弗勒希!他笔直朝自己的紫碗冲过去。结果她加了三次水,他却仍喝个不停。巴雷特小姐凝望那条极端困惑、神智不清、喝水喝个不停的脏狗。“见到我,他远不如我想象的兴奋,”她表示。不!现在这个世界上他只渴望一样东西——干净的水。

试想,巴雷特小姐只看了那群男人几眼,他们的脸孔便教她一辈子都忘不了;弗勒希却躺在他们中间,任由他们摆布了整整五天。此刻他再度躺回软垫上,清凉的水似乎是唯一可以触摸、真实的东西。他不断地喝水。卧房内昔日的神祇——书架、衣橱、头胸像——仿佛全丧失了真实感。那间卧室不再代表全世界,它只是个庇护所,只是毒蛇猛兽潜行的森林中一株颤抖的酸模树下的一小片溪谷而已——每一棵树后面都躲着一个伺机出击的杀人犯!累极了的他茫然地躺在巴雷特小姐脚边的沙发上,耳边却仍回响着被拴住的狗的嗥叫,和饱受惊骇的鸟的尖叫。每次门一打开,他便吓一跳,总以为会有个毛茸茸的男人带着刀进来,其实那只是带一本书来的肯尼恩先生,或只是戴着黄手套的布朗宁先生。但现在,看见肯尼恩先生和布朗宁先生,他就想躲开;他再也不信任他们了。背叛、残酷与欺骗,就藏在那微笑的友善面孔后面。他们的拥抱是虚伪的。他甚至不敢跟威尔森一起散步去寄信,除非用狗链拖,否则绝对不肯动。每当他们逗他说:“可怜的弗勒希,坏人是不是把你偷走了?”他便抬起头来哀哼哭叫。只要听见一声抽皮鞭的声响,他立刻冲下地下室台阶,找个地方躲起来。进了门之后,他会赶紧爬上沙发,更挨近巴雷特小姐。只有她没有拋弃他。他对她仍残存些许信心。慢慢地,她开始变得真实了些。就这样,精疲力竭、不断颤抖、又瘦又脏的他,躺在她脚边的沙发上。

时间慢慢过去,白教堂的记忆也逐渐褪色,紧贴着巴雷特小姐躺在沙发上的弗勒希,比以前更懂得读她的心思。他们曾经被迫分开,如今再度团聚;他俩从来没有比现在更灵犀相通过。每次她受到惊吓,她的每个动作,仿佛都会穿过他的体内;而且她现在似乎无时无刻不在动,不在受到惊吓,就连一个包裹送来都会让她跳起来。她打开包裹,双手颤抖地从里面拿出一双厚皮靴,然后立刻把它们藏进橱柜的角落里。接着她躺下,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似的;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当他俩独处时,她会站起来,从抽屉里拿出一条钻石项链,再拿出装布朗宁先生来信的那个盒子。她将那双皮靴、那条项链和那盒信全放进一个绒毡制的箱子里,然后——仿佛听见楼梯响似的——很快地把箱子推到床底下,匆忙地躺下,用披肩把自己盖好。弗勒希感觉这许多偷偷摸摸的迹象,肯定预示着某种危机即将降临。难道他们将一起脱逃?是否他们将一起逃离这个充斥偷狗贼和暴君的可怕世界?噢,果真如此,该有多好!他因为兴奋而战栗哀鸣,但巴雷特小姐立刻低声命令他保持安静。他立刻安静下来;她也非常安静。每当她的兄弟姊妹进房来的时候,她总是安安静静地躺在沙发上;她也躺着和巴雷特先生谈话,就和平常一样。

可是到了九月十二日星期六的那一天,巴雷特小姐做了一件弗勒希从来没见过的事:早餐之后,她立刻更衣,似乎准备出门。更特别的是,当弗勒希看着她换衣服时,他从她脸上的表情可以知道她不会带他一起出去,她将独自出门去做一件神秘的事。十点钟,威尔森进房;她也穿戴整齐,仿佛准备出门散步。她们俩一起出去,留下弗勒希躺在沙发上等待。大约一小时之后,巴雷特小姐独自回来。她没看他——她仿佛什么都看不见,没注意。在她脱手套的时候,他看见她左手手指上戴了一枚金戒指,闪了一下。然后他看着她将那枚戒指脱下来,藏在一个抽屉的最深处。接着她和往常一样,往沙发上躺下。他躺在她身边,几乎不敢呼吸,因为他知道,无论发生了什么事,那件事已经发生了,而且必须不计一切代价守住那个秘密。

不计一切代价,卧房内的生活必须照常过下去,然而一切都不同了,就连窗帘的飘进飘出,对弗勒希而言,似乎都像在打信号。随着光与影的移动,那几尊头胸像也像在暗示、召唤着什么。房间里的每样东西仿佛都意识到某种变化发生了,都在为某件大事作准备;可是一切又沉默如常、秘而不宣。兄弟姊妹们一如往常地进进出出,巴雷特先生一如往常地在晚间进房探视,一如往常地检查肉排是否吃完了,葡萄酒是否喝光了。有旁人在房间里的时候,巴雷特小姐一如往常地说说笑笑,完全不露一丝藏有秘密的痕迹,可是每当那些人一离开,她便立刻偷偷摸摸把床底下的箱子拉出来,匆忙地装东西进去,一边竖起耳朵专心听。她饱受压力的症候非常明显。星期日,教堂的钟声响起。“那是什么钟声?”有人问。“是玛丽彭教堂的钟声,”韩芮艾塔小姐回答。那一瞬间,弗勒希看见巴雷特小姐的脸色突然变成一片死白,但别人却都没注意到。

就这样,星期一过去了,接着是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每一天都仿佛被裹在寂静的毯子里,继续一如往常地吃喝、谈话、躺在沙发上。弗勒希总是辗转反侧、难以入睡,他梦见他们在一座巨大的森林里,一起蹲伏在蕨类和绿叶中,然后绿叶突然被拨开,他就醒了。当时周围很黑,可是在黑暗里,他看见威尔森偷偷走进房间,把床底下的那个箱子抽出来,然后一声不响地提了出去。那天是星期五,九月十八日的晚上。整个星期六的早晨他屏息躺着,随时等待一条手帕落地,或一声低低的口哨响起,那将是生或死的信号。他看着巴雷特小姐自己更衣;四点差一刻,房门打开,威尔森进来。信号终于出现了——巴雷特小姐伸手把他抱进臂弯里,自己站起来,走到门边。他俩稍停片刻,环顾房内:那是沙发,旁边摆着布朗宁先生的安乐椅,还有几尊头胸像和桌子。阳光从常春藤的叶隙中筛进来,印有散步的农民的帘子轻轻往窗外飘。每样东西都一如往常,每样东西似乎都指望这样的时刻永远持续下去,然而对巴雷特小姐和弗勒希而言,这样的时刻却永远不再了。非常安静地,巴雷特小姐把门关上。

非常安静地,他俩溜下楼去,经过客厅、图书室、餐厅。每个房间看起来都和往常一样,味道也和往常一样。四下一片宁谧,仿佛像在炎热的九月午后沉睡一般。凯弟郎也躺在玄关的脚踏垫上睡觉。他俩走到前门,非常安静地转动门把。一辆马车等候在门外。

“去霍奇森旅店,”巴雷特小姐像是耳语般地轻声吩咐,弗勒希一动也不动地坐在她腿上。就算天塌下来,他也绝不会打破这片无与伦比的寂静。

正文 第五章 意大利

接下来——是仿佛连续数小时、数天、数周的黑暗与颠簸;忽而乍见光亮,忽而进入漫长漆黑的甬道,忽而被甩东甩西,忽而被抱起来,见到亮光和巴雷特小姐贴近的脸蛋,以及细瘦的树、线条、铁轨和高耸闪亮斑斓的房屋——那是因为当时铁路运输有个野蛮的规定,旅行时必须将狗关在狗笼里。但弗勒希并不害怕;他们逃走了,远离暴君和偷狗贼!随着火车将他甩东甩西,火车不断地颠簸,发出摩擦的嘎嘎声,他私语道:尽量地颠簸、嘎嘎响吧!只要带我们离开温珀尔街和白教堂区便可。终于,光变宽了,颠簸也已停止。他听见鸟儿在唱歌和树在风中叹息,抑或是湍流的水声?等他终于张开眼睛,甩甩身上的毛皮,竟看见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议的奇景——巴雷特小姐竟坐在急流中的一块石头上!树木向她弯下去,河水在她身边汹涌,她正身临绝境!弗勒希纵身一跃,霎时水花飞溅,他游过河流,冲到她身边。“……他以佩特拉克之名受洗了!”当他爬上石头,挨近她身边时,巴雷特小姐这么说。原来他们已身在法国南部的沃克吕兹,而她正坐在佩特拉克喷水池里的一块石头上。

接着是更多的颠簸和嘎嘎声;然后他再度站在平稳的地板上,黑暗被拨开,光涌进,洒在他身上。他感觉自己清醒异常,生气盎然,同时又十分困惑地站在一个巨大的空房间红色的瓷砖地上,到处都是阳光。他到处跑、到处嗅、到处碰触。这里没有地毯,没有火炉,没有沙发,没有安乐椅,没有书架,没有头胸像。陌生的强烈味道搔弄他的鼻孔,令他打喷嚏。那极度刺眼、清晰的光令他目眩神迷。他从来没进过像这样又硬、又亮、又大、又空旷的房间——它真的是个房间吗?巴雷特小姐坐在房间中央一张桌子旁边的椅子上,显得更娇小。然后威尔森把他带出门,他感觉自己几乎像瞎了一般——先是阳光,然后是阴影,令他几乎看不见。街道的一半仿佛燃烧般炎热,另一半却寒冷刺骨。路上行走的女人身上裹着毛皮大衣,同时却又打阳伞遮住头,而且那条街干燥无比。尽管现在已是十一月中旬,路上却不见任何会弄湿他脚掌及黏住他脚毛的烂泥或水坑。这里没有地下室入口,也没有铁栏杆,没有温珀尔街或牛津街那种总令散步的他不断分心,浓重又混杂的味道。不过,从锐利的石头角落及干燥的黄墙传出来奇怪的新味道,也十分刺鼻,非常特别。这时从一道轻轻摆动的黑色帷幕后面,传出来一阵极甜的味道,如云朵般飘在空中。他停下来,抬高前脚,仔细品尝,决定跟进去,便从帷幕下方往里钻,猛地瞥见里面是个天花板极高、极空荡、撒满光点、发出隆隆巨响的大厅。可惜威尔森一声尖叫,立刻用力把他扯了回去。他们继续往下走;街上的噪音令人耳聋,每个人似乎都同时在高声吼叫。伦敦的声音是一片单调的、催人入眠的嗡嗡声,这里却是一片骚乱叫喊声,时而听见皮鞭在抽,时而听见铃儿在摇。弗勒希左跳右跳,威尔森也跟着左跳右跳,为了躲避拖货的马车,或一条阉牛,或一队士兵,或一群山羊,起码被迫跳上跳下人行道二十次。这么多年来,他从未感觉如此年轻、活泼过。最后,他头晕目眩却兴高采烈地倒在红色的瓷砖地上呼呼大睡,虽然以前他可以睡在温珀尔街后面房间的软枕头上,却从未睡得这么香甜过。

很快地,弗勒希便意识到比萨——这是他们现在定居的城市——与伦敦还有更大的差别:这里的狗不一样!在伦敦,即使只是散步去邮筒,一路上他也会碰见一些巴哥犬、猎犬、斗牛犬、獒犬、柯利牧羊犬、纽芬兰犬、圣伯纳犬、猎狐?或西班牙猎犬家族七种最著名的狗之一。他替每种狗都取了名字,也都分了等级。然而在比萨,狗虽多,却不分等级;因为全部——怎么可能呢?——都是杂种狗。举目所及,全是灰狗、黄狗、斑纹狗、斑点狗……,但无法分辨出哪一条是西班牙猎犬、柯利牧羊犬、猎犬或獒犬。难道狗俱乐部在意大利毫无势力吗?难道这里的人没听过西班牙猎犬俱乐部吗?难道这里没有法律规定头顶有冠毛是致命的缺点,有鬈耳者为珍物,脚上的羽状毛必须予以保护,并且坚持眉骨必须呈圆盖形且不可突出?显然没有!弗勒希感觉自己像一位落难王子,是一群乌合之众里唯一的贵族——他是整个比萨城内唯一的一条纯种柯卡西班牙猎犬!

多年来,弗勒希一向被教导要视自己是条贵族狗,紫碗与狗链的律法深深嵌进他的灵魂深处,因此他的大受震撼,不难想见。一个姓霍华德或卡文迪什的人,如果住到原住民村庄的泥屋中,经常忍不住唏嘘缅怀查茨沃思,想念那穿透彩绘玻璃的火红夕照下的红地毯和饰满冠冕的长廊,亦不为过。我们必须承认,弗勒希的内心有势利的一面;很多年以前米特福德小姐便已察觉到这一点。在伦敦,由于置身平辈甚至比他更优秀的狗之间,这个特性并不显著,而今却再度抬头。他认为自己鹤立鸡群,变得不可一世、十分自大。“弗勒希以为自己是皇帝,想叫人开门的时候便吠个不停,吠得你心烦气躁,”布朗宁夫人写道。“罗伯特宣称,”她继续表示,“弗勒希认为上帝创造他——我的丈夫——便是特地派他来服侍他的;看起来还真像是如此。”

“罗伯特,”“我丈夫”——,不仅弗勒希变了,巴雷特小姐也变了。现在她不但自称布朗宁夫人,还在阳光底下炫耀手上的金戒指;她的变化跟弗勒希一样剧烈。弗勒希每天听她说“罗伯特”和“我丈夫”至少五十遍,而且声调里总带着得意,令他颈毛倒竖、心跳加速。不过改变的不只是她讲话的方式而已,她整个人都变了。比方说,以前她只啜一点点波尔特葡萄酒,且老是抱怨头痛,现在她却大杯大杯地喝勤地葡萄酒,睡得既香又甜;餐桌上总摆着一大串连枝带叶刚摘下来的新鲜橙子,不再是一小粒孤零零的酸黄果子;她不再坐着轮椅去摄政公园,却穿上那双厚皮靴,手脚并用地攀岩去;她不再搭乘双头马车去牛津街逛商店,却坐上一辆破烂的出租马车,一路摇摇晃晃地到湖边去欣赏山景;累了,她不再挥手去叫另一辆马车,却坐在石头上看蜥蜴。出大太阳她高兴,天气冷她也高兴。炉火将熄,她会把从公爵森林内捡来的松枝丢进火里,然后他们一起坐在噼啪响的烈火前,用力嗅闻那股辛辣浓郁的松香味儿。她总是不厌其烦地赞美意大利,趁机贬低英国。“……我们英国人真可怜,”她慨叹,“需要学习快乐,需要经过阳光、而非炉火的净化焠炼。”在意大利,太阳蕴育了自由、生命与喜悦;你看不见任何男人打架,也听不见他们诅咒别人;你绝对看不到意大利人喝得烂醉——修尔迪奇区“那群男人的脸”又回到她眼前!她总是拿比萨和伦敦比,不断强调她是多么地喜欢比萨。漂亮的女人可以独自在比萨的街上走;贵妇先倒了自己的尿盆,再“妆扮得如火焰般炫目地”进宫去。充斥铃声、杂种狗、骆驼、松树林的比萨,比拥有桃花心木大门及羊排的温珀尔街可爱太多太多。就这样,布朗宁夫人每天一边大杯喝勤地葡萄酒和从新折的枝上摘橙子,一边赞美意大利,并为可怜、乏味、潮湿、阴霾、抑郁、生活昂贵、墨守成规的英国惋叹。

至于威尔森,刚开始时还保持英式作风,四平八稳。仆役长和地下室、前门与窗帘的记忆仍留在她脑海里,不容易抹去。因为“惊骇于维纳斯的暴露”,她会拒绝继续逛艺廊;后来因为好心朋友关照,得以从门外窥得大公爵宫廷内部之华美,但她仍忠贞拥护圣詹姆士宫廷,坚称后者的富丽堂皇更胜一筹。“那地方……跟我们英国的宫廷比起来,”她报告,“简直太不体面了。”然而一名大公爵侍卫雄赳赳的体魄却吸引了她的注意力,获得她的青睐。她的热情被点燃,判断力跟着动摇,个人标准全抛诸脑后——莉莉·威尔森和侍卫里基热恋了!

正如布朗宁夫人忙着探索她新获得的自由,并且尽情享受自己新的发现,弗勒希也忙着发现及探索自由。离开比萨之前(他们于一八四七年春天迁往佛罗伦萨),弗勒希面对了起初令他心烦的现实:即狗屋俱乐部的律法并非放诸四海而皆准。他学着接受淡色冠毛并非致命的缺陷,也开始采纳有关狗族社会的新观念,起初还如履薄冰,后来渐渐变得一日比一日更了解民主精神。即使在比萨,布朗宁夫人亦注意到:“……每天他都出去和小狗狗们讲意大利话。”搬到佛罗伦萨之后,就连昔日桎梏他的最后一条铁链也断了。彻底解放的重要时刻发生在卡西纳;当弗勒希在“仿佛翡翠”般的草地上驰骋,吓得“野鸡四处飞窜”时,他突然想起摄政公园的规定:狗必须系狗链。现在“必须”到哪里去了?狗链到哪里去了?公园管理员和警棍又去哪里了?全都不见了!和偷狗贼、狗俱乐部及代表腐败封建的西班牙猎犬俱乐部一起消失了!和轮椅与双座小马车一起消失了!和白教堂及修尔迪奇一起消失了!他飞奔,他驰骋;他的毛皮闪亮,他的眼睛发光。现在全世界都是他的朋友,每一条狗都是他的兄弟。在这个新世界里,他不需要狗链,也不再需要保护。如果布朗宁先生迟迟不肯出去散步——弗勒希现在跟他是好朋友了——他会大胆地命令他;“在他面前站起来,用你无法想象的跋扈德性吠叫,”令在一旁观察的布朗宁夫人有点气恼(现在她和弗勒希的关系远不如往昔亲昵)。她已不再需要借用他的红色毛皮、闪亮眼睛来弥补自己所欠缺的生活经验,因为她早已在葡萄园及橄榄树丛中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牧神潘,夜晚当以松枝升火时,牧神潘也在火堆旁。就这样,倘若布朗宁先生拖拖拉拉,弗勒希便站起来吠叫;而且就算布朗宁先生宁愿待在家里写作,也没关系。弗勒希现在独立得很。爬满墙的紫藤和金链花正在盛开,洋苏木在庭院中生气勃勃地伸展着,野郁金香缀满田野。他为什么要等呢?所以他就自己跑了。如今他是自己的主人。“……他自己跑出去,几个小时都不回来,”布朗宁夫人写道:“……他对佛罗伦萨城内的每一条街都一清二楚,凡事都有自己的主张。”然后她记起住在温珀尔街的时候,只因为她一时疏忽把狗链忘在韦尔街店里,那帮贼便躲在马腿下面,伺机把他偷走,不禁微笑补充道:“现在他不在家,我从来不担心!”佛罗伦萨人从不知畏惧为何物;这里没有偷狗贼——或许她还叹口气想到:这里没有父亲!

不过老实说,圭迪府邸的门一打开,弗勒希便冲出去,可不是为了要凝视名画,探索黝暗的教堂,或仰望模糊的壁画,而是为了享受及寻找多年来他一直错过的某样东西。曾经一度,维纳斯的号角在柏克郡的田野间吹起狂野的音乐,他爱过帕崔基先生的狗,和她生下一个孩子。现在,他又听见同样的声音,响彻佛罗伦萨的窄巷,而且经过这么些年来的沉寂,那音乐变得比上次更紧迫盯人,更猛烈了。此刻,弗勒希懂得人类从来不懂的东西——纯粹的爱,简单的爱,彻底的爱,毫无负担的爱,不知羞惭、悔恨为何物的爱,如同采花的蜜蜂才懂得的、当下此刻的爱——今天的花儿是玫瑰,明天是百合,此刻是石楠荒野里的野蓟,下一刻是暖房里嘟着嘴赌气的兰花。如此博爱,如此无忧无虑,弗勒希拥抱小巷内身上有斑点的西班牙猎犬和身上有条纹的狗,还有黄狗……。对象是谁,都没有关系;对弗勒希而言,全都一样。他跟着号角声走,而号角声随风飘送。爱是一切,有爱便足够了。没有人责怪他的放浪形骸。每当弗勒希深夜迟归,甚至隔天清晨才回家,布朗宁先生只是大笑着说:“亏他还是这么高级的狗,真丢脸!”看着弗勒希倒在卧室地板上,在用人造大理石镶嵌的圭迪家族纹章上呼呼大睡,布朗宁夫人也笑了。

圭迪府邸内的房间都很空旷。所有属于他深居简出那段时日,罩了东西的家具已全部消失,如今床是床、盥洗台是盥洗台,每样东西都以本来面目见人。客厅很宽敞,只放了几张老乌木雕刻椅,壁炉上挂了一面镜子,两旁有两位丘比特抱住的两盏灯。布朗宁夫人已经把她所有的印度围巾都扔了,成天戴着一顶她丈夫喜欢的、用颜色鲜艳的丝制成的无边小帽。她的发型也变了。每天夕阳西下,窗外的活动遮板拉起时,她便穿着白色薄棉裙在阳台上踱步。她极爱坐在阳台上观看及聆听街上的人群。

搬去佛罗伦萨没有多久,有一天夜晚街上突然人声沸腾、万人空巷,他们一起冲上阳台去看发生了什么事。一大群人集合在下面,抬着大布条,又叫又唱。每扇窗子里都嵌满脸孔,每个阳台上都挤满了人。窗后的人朝街上的人丢鲜花和月桂叶,而街上的人群——表情严肃的男人,兴奋快活的年轻女人——彼此亲吻,对着阳台上的人高举怀中的宝宝。布朗宁先生及夫人倚在栏杆上,不停鼓掌又鼓掌。一片又一片的布条陆续经过,火把的火光照亮它们,其中一片写着“解放”,另一片写着“意大利统一”,还有“纪念烈士”、“皮欧·诺诺万岁”及“利奥波德二世万岁”。连续三个半小时,布条不断经过,人们不停欢呼,布朗宁先生及夫人站在阳台上,周围点了六根蜡烛,不停挥手。弗勒希也跟着站在他俩中间,前脚搭在基石上,努力跟着欢呼了好一段时间。可是后来他终于忍不住打了一个呵欠。“他终于说了老实话,表示他认为那群人的活动有点冗长,”布朗宁夫人观察道。他突然感觉疲累,心里产生一股怀疑和猥亵的欲望。这到底是在干嘛?他自问。这位大公爵是何等人物,他又承诺了什么?他们干嘛这么激动?——因为每当大布条经过,布朗宁夫人便不断挥手的激动情绪,令他感到有点厌烦。为了一位大公爵就这么热情,他感觉实在有点夸张。然后,就在大公爵本人经过时,他突然意识到有一条小狗停在门口。他当机立断,趁着布朗宁夫人反常地兴奋的当儿,溜下阳台跑了。他穿过大布条和群众,一直尾随跟踪她,她则愈跑愈远,深入佛罗伦萨的市中心。远方传来叫嚣声,但人群的欢呼声逐渐隐去,最后终至岑寂,火把的火光亦熄灭了,只剩下一两颗星光照耀在阿诺河的水纹上,弗勒希便和那条有斑点的西班牙猎犬并肩躺在河畔,依偎蜷缩在泥地上的一块旧毛毯内。为爱情迷醉的他们一直躺到旭日东升,弗勒希直到翌日早晨九点才回家。布朗宁夫人面带讥讽地迎接他,心想,他至少应该记得今天是她第一个结婚纪念日吧!但她又猜想:“他一定找到乐子了!”没错;当她为四千人的大游行、大公爵的诺言,以及布条迎风的激越而感到莫可名状的满足时,弗勒希却毫不迟疑地选择了门边的那条小狗。

毫无疑问,布朗宁夫人与弗勒希在发现的道路上分道扬镳,得到极为不同的东西——她发现了一位大公爵,他则发现一条有斑点的西班牙猎犬!然而不可否认地,他俩之间的连结仍十分稳固。尽管弗勒希已摒除“必须”这个观念,但每次在卡西纳有着金色与红色野鸡飞窜,及翡翠般绿茵的花园间驰骋时,他总会感到一阵牵制;再一次,他因某种预感而迟疑。刚开始还没什么——或许只是个小小的暗示——一八四九年的春天布朗宁夫人突然开始忙着做起针线活儿来了!这景象令弗勒希纳闷。她向来不常缝纫。他又注意到威尔森移动了一张床,然后打开一个抽屉,把许多白布放进去。他从瓷砖地板上抬起头来,专心地看与听;是否又有大事即将发生呢?他焦虑地寻找皮箱与收拾行李的蛛丝马迹。是不是又要逃亡了?但这一次要逃到哪里去,又要躲避什么呢?这里没有什么可怕的啊,他向布朗宁夫人保证。在佛罗伦萨,他们俩都不用忧虑,不用害怕泰勒先生,或是害怕看见被包在牛皮纸袋里的狗头。他感到困惑,因为他所察觉到的改变迹象,似乎并不意味着逃亡,却极神秘地代表着一种期待。他望着布朗宁夫人坐在她那张矮椅里缝纫着,如此地泰然自若、安静沉稳,令他感觉即将发生的事必定不可避免,而且是可怕的。随着时间一周一周过去,布朗宁夫人几乎足不出户。她总是坐在那儿,仿佛在期待重大事件来临。难道她在等待某个像泰勒一样的坏蛋,准备任他拳打脚踢,不向任何人求援?一想到这里,弗勒希便全身发抖。她肯定不打算逃跑,他看不见收拾好的箱盒,也没有任何人准备离开这栋房子的迹象——反倒像是某人即将抵达似的。嫉妒又焦虑的弗勒希严密监视每个新来的人,但现在这样的人很多,像是布莱格登小姐、兰多先生、海蒂·郝斯摩、利顿先生……等,如今来圭迪府邸走动的绅士淑女太多太多,布朗宁夫人却日复一日坐在安乐椅里安静地缝纫。

然后,在三月初的时候,有一天布朗宁夫人整天都没有进客厅。其他人进进出出,布朗宁先生和威尔森也进进出出,而且他们一脸心神不宁的样子,弗勒希决定藏到沙发底下。好多人忙着楼上楼下跑来跑去,压低嗓门叫,发出各种怪异陌生的絮语。他们全在楼上卧室里走来走去,他则愈来愈往沙发的暗影深处钻,他身上的每一束神经都清楚感应到变化来了,可怕的事情正在发生。他等着,就像多年前他等着神秘客上楼梯的脚步声一般,后来门终于打开,巴雷特小姐高喊:“布朗宁先生!”但现在来者又是谁呢?是哪一位神秘客?时间慢慢过去,没有人来理他。他躺在客厅里,没有食物,也没有水喝,就算一千条有斑点的西班牙猎犬来前门嗅闻,他也不会理睬,因为随着时间一小时一小时过去,他心里那种有外物强迫侵入家里的感觉愈来愈强烈。他从沙发布的荷叶边底下往外偷瞄,两个抱着灯的丘比特、乌木柜、法式椅子……,看起来全像被劈成两半,他自己也感觉仿佛为了让出空间给那个看不见的东西,被迫挤到墙边。这期间他看过布朗宁先生一次,但他仿佛变了一个人;他也看过威尔森一次,她也变了——他们似乎看到了他看不见,却感觉得出来的那个东西,他们的眼睛闪耀着奇特的光芒。

终于,脸色潮红、衣衫不整却得意洋洋的威尔森把他抱在怀里,上了楼。他们一起进入卧房。笼罩在阴影内的房里传来一阵微弱的咩咩声——枕头上有东西在挥动;是个活的东西!布朗宁夫人不靠别人,一个人待在房间里,连前门都没打开,就从一个人变成两个人了!那可怕的东西躺在她旁边,不停舞动双臂,喵喵叫。弗勒希感觉一阵妒火与怒火扑向心头,再加上一股他无法掩饰的强烈嫌恶,用力挣开威尔森的怀抱,冲下楼去。威尔森和布朗宁夫人都在叫他回去,她们用温言软语引诱他,赏他点心吃,却一点用都没有,他只想躲开那令人作呕的景象,那恶心的东西,躲到哪里都好——阴影里的沙发,黑暗的角落。“……整整两个星期,他得了严重的忧郁症,无论怎么哄他都没有用。”即使忙得无法分身的布朗宁夫人都不得不注意到这一点。我们若把人类的时间换算成狗的时间,想象一分钟如何膨胀成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又如何膨胀成一天,若说弗勒希的“严重忧郁症”持续了整整六个月,亦毫不为过。许多男人与女人可能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便将自己的爱恨情仇全忘得一干二净了呢!

然而弗勒希已非温珀尔街时代的那条未经训练、不懂世故的狗,他早已学到教训。他挨过威尔森的打,勉强吞咽过原本是新鲜的、后来却已发霉发臭的蛋糕,然后他誓言去爱,不去咬。当他躺在沙发底下时,往事历历,在他心头翻搅。后来他终于想通了,于是他再一次受到奖赏。老实说,刚开始那个奖赏并不具体,而且还有点令他无法消受。他们把宝宝放在他背上,弗勒希得驮着他走来走去,还得忍受宝宝扯他的耳朵。可是他逆来顺受,风度极佳,即使耳朵被扯,也只转过头去“亲亲那双肥得有酒窝的小光脚”。三个月之后,那一团羸弱无助,只会乱扯和喵喵叫的小肉球,竟然变得最喜欢他——至少布朗宁夫人是这么说的。最妙的是,弗勒希发现宝宝喜欢他,居然他也喜欢上宝宝。难道他们俩没有共通之处吗?宝宝是不是有很多地方都像弗勒希?他们不是有许多相同的观点与品位吗?且拿欣赏风景这件事来说吧!对弗勒希而言,所有风景都极乏味,这么多年来,他一直没学会将视线焦点对准山峦。他们带他去瓦隆布罗萨度假,但那儿壮丽的森林只让他感觉穷极无聊。宝宝几个月大的时候,他们再度乘坐马车长途旅行。宝宝躺在保姆大腿上,弗勒希则坐在布朗宁夫人的膝上。马车走啊走,走个不停,艰困地攀上亚平宁山脉的高峰,布朗宁夫人简直喜不自禁,脸孔几乎一直贴在窗上,就算用上所有的英语词汇,仿佛也无法形容她心中的万千感触。“……亚平宁山脉的景色秀美细腻,几近梦幻,形状与颜色变化多端,奇峰更叠,各具特色,浓密的栗树林朝万丈峡谷倾斜,湍急的洪流冲下山崖,仿佛在劈开与猛抓着岩石;层峦叠嶂,仿佛是彼此竞相攀越挤压而形成的,且因太过费力而变色……”——亚平宁山脉的美使布朗宁夫人的灵感泉涌,形容词句也跟着竞相涌现,彼此攀越挤压出来。但宝宝和弗勒希却完全感觉不到灵感泉涌,或兴奋得词穷。他们俩都十分安静;弗勒希“把头从窗口转开,因为不觉得有什么好看的……他对于树木山峦,或类似的东西,有一种不可言喻的蔑视感”,布朗宁夫人做了以上的结论。马车继续辘辘地走,弗勒希睡他的觉,宝宝也睡觉。终于,他们见到了灯光与房舍,男男女女开始经过车窗外。马车进入一个村落,弗勒希立刻醒过来,充满兴趣。“……他的眼睛骨碌碌地转,仿佛快蹦出来似的,一会儿往东看,一会儿往西看,让你觉得他好像在做笔记一样。”令他兴奋的是人类的活动,而非美丽的事物;“美”若想碰触到弗勒希的感官,至少必须先结晶为绿色或蓝紫色的粉末,再由某位神仙以针筒注射进弗勒希的鼻孔,渗入他鼻孔后面的网状管道才行。而且弗勒希的反应也不会是语言文字,而是无声的狂喜。布朗宁夫人用眼睛看,他却用鼻子闻;她写,他嗅。

走笔至此,笔者迫于情势,必须稍作停顿。我们常觉得用两三千字都不足以形容眼睛所看见的事物——布朗宁夫人便坦承被亚平宁山脉击败了:“我实在无法形容这些景物,”——但常用来形容我们闻到的味道的字,却可能不超过两个。人类的鼻子几乎等于不存在,世界上最伟大的诗人,也不过只闻得到玫瑰和粪便的味道而已,至于其间细微的变化,从来没有人记录过。然而弗勒希却活在嗅觉的世界里:爱情主要是味道,形状与颜色也是味道,音乐、建筑、法律、政治及科学全是味道。对他来说,宗教即味道。仅仅欲描述他每天对肉排或饼干的单纯体验,都非吾辈能力可及,即便是斯温伯恩先生,也无法描绘一个燠热的六月午后,温珀尔街上的味道对弗勒希所代表的意义。如果要形容一条西班牙猎犬的味道,而且还搀杂了火炬、月桂叶、香、大布条、蜡烛,以及一串玫瑰叶被一只摆在樟脑丸堆里的丝缎高跟鞋踩碎的味道……,或许只有当莎士比亚在编写《安东尼与克丽奥帕特拉》时,中途若停下来细细推敲,才能办得到吧;然而莎士比亚并没有停下来细细推敲。笔者在此承认力有未逮之后,只能强调,在弗勒希最充实、最自由、最快乐的那几年里,意大利对他而言,主要是一连串的味道。爱情想必逐渐丧失了吸引力,但味道永远不会。现在他们一家再度在圭迪府邸安顿下来,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布朗宁先生固定在一个房间内写作,布朗宁夫人则固定在另一个房间内写作,宝宝在育婴房里玩,弗勒希则在佛罗伦萨的街道上晃荡,享受味道所带来的狂喜。他跟随味道的带领,在大马路与后街、广场与小巷里穿梭,嗅闻着一个接一个的味道——粗糙的、平滑的、黑暗的、金黄色的味道。他进进出出、上上下下,有人在敲打乐器,有人在烘烤面包,女人坐着梳头发,堤道上高高堆栈着鸟笼,有人把红酒洒在人行道上、留下深红色的渍印,马具带着皮革与大蒜的气味,有人在拍打布匹,葡萄叶在风中颤抖,男人聚在一起喝酒吐痰掷骰子——他总是鼻子贴着地面跑来跑去,畅饮所有精华,或抬头让鼻子在风中随气味而震动。他睡在被阳光烤暖的地上——阳光会让石头蒸腾冒烟!他钻进有阴影的甬道——阴影会让石头发酸!他狼吞虎咽成串的成熟葡萄,只因为那紫色的味道;他咀嚼意大利妇人从阳台扔出来的硬山羊骨头或通心面,然后再吐出来——山羊骨头和通心面都有那种沙哑的、猩红色的味道。他跟随令人心醉的香甜味道,进入阴暗大教堂内紫罗兰色的迷宫,一边嗅闻、一边企图舔舐镶有彩绘玻璃墓穴上的金箔。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触觉较差;他熟悉属于佛罗伦萨的大理石的光滑,及沙砾与卵石的粗糙。帷幕起毛了的皱折处,及石头平滑的边缘,都接受过他舌头的舔舐与他颤抖的口鼻部的轻触。至于他极端敏感的脚掌肉垫,则被清楚地拓印上珍贵的拉丁文铭文。易言之,他对佛罗伦萨的熟稔度,没有一个人模拟得上;爱佛罗伦萨如罗斯金及艾略特者,亦不可企及。唯有不能说话的人方能领略弗勒希的感觉。他数不清的感官感觉,没有一样曾遭到文字的扭曲。

笔者虽然很乐意就此推断弗勒希的后半辈子是一场笔墨无法形容的欢宴——相对于每天多学会讲一个字,因而每天更加远离感官知觉的小宝宝,不会说话的弗勒希因此将注定永远留在所有事物的本质皆永保最高纯度、一切事物的灵魂皆赤裸裸地呈现出来的天堂里——可惜这并不是真的。弗勒希可没有活在天堂里。在星辰间翱翔的神灵、在极地冰雪与热带森林间飞行的鸟儿,因为从来不识人间烟火及人类的屋舍,或许——在我们的想象中——才能够拥有这种免疫力,享受这般完美的极乐世界。可是弗勒希睡过人类的膝头,听过人类的声音,他的体内充满属于人类的热情;他懂得各种层次的嫉妒、愤怒与绝望,因而也必须承受苦难。现在夏天到来,他开始受到跳蚤的折磨,面对一个残酷的反讽,即:使葡萄成熟的太阳,同时也带来跳蚤。“……在佛罗伦萨这里,萨伏那洛拉的殉教亦不比夏天的弗勒希受到的折磨惨烈多少。”跳蚤在佛罗伦萨每个屋舍的角落里活蹦乱跳,从每一块老石头的罅隙中、每一片旧帷幕的皱褶里、每一件外套、每一顶帽子和每一条毛毯里悄悄蹦出来,跳入弗勒希的毛皮里筑巢,慢慢啮咬,深入最里层。他拚命搔,抓破了皮,健康情形每况愈下,变得抑郁寡欢、瘦弱且常发高烧。布朗宁夫人写信向米特福德小姐求救:长跳蚤有何疗方?仍旧坐在三英里界标的温室内写悲剧的米特福德小姐将笔放下,弗勒希——一条狗的传记伍尔夫文集开始查阅老药方——要用多少五月花、多少玫瑰花蕾——然而雷丁的跳蚤一拧就死了,佛罗伦萨的跳蚤却色红强壮且繁殖力旺盛;米特福德小姐的药粉对它们而言大概只像是一种香粉吧!绝望的布朗宁先生及夫人只好跪在水桶旁,用肥皂和刷子使劲想把讨厌的跳蚤全部驱除,结果却徒劳无功。终于有一天,带弗勒希出去散步的布朗宁先生,注意到别人在指指点点,其中一个人指着他的鼻子悄悄说:“La rogna”(看那只癞皮狗)!这时“罗伯特已和我一样宠爱弗勒希,”带一位朋友下午出门散步,却听见他受到这般污辱,实在令人无法忍受;罗伯特——他的太太这样写道——“忍无可忍”。现在只剩下一个法子,但这个治疗方法与疾病本身一样激烈,很不好受。尽管弗勒希已变得十分民主,不再在意身份地位的象征,但他仍然深信锡德尼爵士所说的话:他天生是一名绅士。他的纯正血统显而易见;他的那一身毛皮对他来说,好比家道中落的乡绅怀中那枚镌有家族纹章的金表——昔日拥有万亩良田,如今却缩水到只剩这小小一圈。布朗宁先生提议牺牲他的毛皮,他把弗勒希唤到跟前,“抄起一把剪刀,从头剪到尾,把他剪得像头狮子。”

随着罗伯特·布朗宁一刀接一刀地剪,西班牙猎犬的勋章掉落地上,一副截然不同、滑稽的动物造型逐渐浮现在他颈部周围,弗勒希觉得自己仿佛遭到阉割,变得垂头丧气,羞愧得无地自容。我现在是什么呢?他对着镜子问道。镜子一如往常,残酷又诚实地答道:“你什么都不是!”他是个无名小卒,不再是一只西班牙猎犬了!但就在他凝视镜子时,他那两片光秃秃、不再卷曲的耳朵,似乎在轻轻抽搐着,仿佛真理与欢笑的精灵在透过它们絮语似的。毕竟,做个无名小卒,不正是世界上最令人满足的状态吗?他再看看镜中的自己:那是他的环状颈毛,用他来模仿、解嘲那些自以为了不起的家伙,不也是种极有潜力的事业吗?而且无论如何,他肯定再也不必为跳蚤烦恼了。他甩甩自己的颈毛,抖抖他无毛瘦弱的脚,跳起舞来,精神随之大振。此刻的他就像一位刚从病床上起身的大美人,发现自己的容貌已不再美丽,决定将所有衣裳及化妆品付之一炬,同时想到自己再也不必照镜子,或为爱人变心、情敌貌美而担心受怕,而开心地大笑;或像一位穿了二十年浆硬了的黑呢圣袍的教士,决定把硬领子扔进垃圾桶里,再从橱柜里抽出伏尔泰的书一般。就这样,被剪得像只秃狮子,却再也不必为跳蚤而苦的弗勒希,开开心心地跑走了。“弗勒希,”布朗宁夫人写信给她姊妹说:“很有智能!”或许当时她想到希腊的俗谚:快乐是痛苦的果实——真正的哲学家,就是虽然失去毛皮,却不再为跳蚤所苦的弗勒希!

不过没等多久,弗勒希的新智能便受到了考验。一八五二年夏天,圭迪府邸内再度出现各种危机即将降临的征兆——抽屉被拉开,绳头吊在箱子上……,这些无声的线索之于狗,好比预示闪电的云之于牧羊人,或预示战争的谣言之于政客。显然即将发生另一项变化、另一次旅行;但为了什么呢?皮箱都被拖下来,捆上绳索,婴儿被保姆抱在臂弯里,布朗宁先生及夫人穿着旅行装束出现,出租马车停在门口,弗勒希则像个哲学家似地等在玄关里;等他们都准备好了,他随时可以上路。现在所有人都坐进马车内,弗勒希轻盈地纵身一跃,最后一个跳上车。威尼斯、罗马或巴黎——他们打算去哪里呢?现在每个国家对他而言都一样,四海之内皆兄弟——他已经学到这个教训了。可是当他从不解中走出来时,他却发现再多的哲学也不够——因为他竟回到了伦敦!

房子从左到右排列在以规律砖头砌成、有棱有角的道路两旁,他脚底下的人行道既冷又硬,一位全身裹在紫色蓬蓬裙内的淑女从镶有黄铜门环的桃花心木大门里走出来,头发上别了一顶缀饰花朵的小花冠;她撩起大堆裙摆,带着不屑的表情朝街上乜了两眼,马夫立刻弯腰将四轮大马车的台阶放下来。整条威白克街——那儿正是威白克街——笼罩在雍容华贵的红光之中,不似意大利的光线那般清澄强烈,而是呈黄褐色,同时因为数以百万计的车轮不断碾过及数以百万计的马蹄不停践踏而灰尘飞扬。伦敦正值最忙碌的季节,如帷幕般的声浪,如云集般交织的嗡嗡声,网住整个城市,汇集成一片巨吼。前面走来一只由侍童以铁链牵着的威武猎鹿犬,一位警察踩着极有韵律的脚步经过,瞪着如牛眼般的大眼左右察看;炖锅的味道、牛肉的味道、炙烤的味道、牛肉烧甘蓝菜的味道……,从上千个地下室里飘出来;一名穿制服的仆役将一封信投进邮箱里。

震慑于大都会的繁华,弗勒希踏过门槛的脚步踌躇了片刻;威尔森也踌躇了片刻。意大利的文明,宫廷、革命、大公爵和大公爵的侍卫们,此刻似乎都显得多么微不足道啊!当那名警察经过时,威尔森不禁感谢上苍,到底没让她下嫁里基先生。这时一个邪恶的身影从街角一家酒馆里走出来,那男人不怀好意地斜眼看着他,弗勒希立刻冲进屋内。

几个星期以来,他几乎是一直被关在威白克街一间宿舍的客厅里。隔绝乃必要措施,因为霍乱正在流行。贫民窟内的状况虽因霍乱的流行而改善,可惜改善的程度不大,狗儿遭窃的情况仍层出不穷,而温珀尔街的狗出入仍须系链。弗勒希当然有他的社交生活,他会在邮筒旁和酒馆外碰见别的狗,它们以狗族与生俱来的良好风度及教养欢迎他归来。就像一位长住在东方,并染上若干土著习惯的英国贵族——谣传他已改信回教,还跟一名中国洗衣妇生了儿子——当他返回宫廷社交圈,发现老朋友们都愿意忘记他曾误入歧途,慷慨地邀请他去查茨沃思,而且大家当然都不提他的老婆,同时假定他会和其他人一起祷告;同样的,温珀尔街上的那些指示犬及蹲猎犬也欢迎弗勒希归来,且不计较他身上毛皮的状态。可是弗勒希却感觉伦敦的狗现在似乎都有点病态。比方说,大家都知道,卡莱尔夫人的狗尼禄曾经从顶楼窗口跳出去,企图自杀;据说因为他觉得住在钱尼路上压力太大。重返威白克街的弗勒希一点都不觉得意外;整天闭居在家,周围堆满小对象,晚上有油虫,白天有青蝇,羊排的膻味驱之不去,餐具架上永远摆着香蕉……,再加上整天和好几位穿着厚重,却不常或根本不洗澡的男人女人摩肩接踵,的确令他脾气暴躁、神经紧张。他经常躺在宿舍的食品柜下面,一躺就是几个小时。他不可能溜出门外,因为前门永远锁着;他必须等别人替他系上狗链,带他出去。

客居伦敦数周,只发生了两件事,暂时打破一成不变的生活形态。夏末的某一天,布朗宁一家赴法能去拜访查尔斯·金斯利牧师。若是在意大利,这个时节土地早已硬得像砖头,跳蚤肆虐。每条狗都会显得无精打采,拖着脚步,从一个阴影躲进另一个阴影里,若能碰上多纳太罗雕像抬起的手臂所投下的一条细细的影子,便要感激不尽了。然而法能却有绿茵覆盖的田野,蓝色的水池和絮语的树林,而且草皮细软得脚掌踏上去仿佛都会弹起来似的。布朗宁与金斯利两家人一起消磨了一整天,当弗勒希昂首阔步地跟在他们后面,昔日的号角再度响起,旧日的狂喜重新出现——那是只野兔,还是只狐狸?弗勒希在萨里的石楠丛荒野间狂奔,仿佛自住在三英里界标那段日子之后,从没有这样痛快地跑过。一只有着紫色与金色羽毛的雉迅速往上飞,他差点就一口咬住雉尾巴上的羽毛,但就在那一瞬间,有人大喝一声,抽了一下皮鞭。是金斯利牧师在高声叫他回去吗?总之,它停止狂奔;法能的树林受到严格的保护。

几天之后,他躺在威白克街的客厅内,布朗宁夫人穿好散步的服装走进来,把他从食品柜下叫出来,将狗链套在他项圈上,自一八四六年九月以来,第一次带他一起走回温珀尔街。他俩走到五十号门前,仿佛昨日一般,停下脚步。仿佛昨日一般,来应门的仆役长仍动作缓慢。后来门终于打开,躺在踏脚垫上的是凯弟郎吗?那只没牙的老狗打了个呵欠,伸个懒腰,对他们视而不见。就像当年离家下楼的时候一样,他们一声不响、偷偷摸摸爬上楼去。情怯的布朗宁夫人似乎害怕自己即将看到的景象,悄然将房门一扇接一扇地打开,脸色也愈来愈阴沉。“……那些房间看起来,”她写道,“显得又小又阴暗,家具既不搭配,又不方便。”常春藤仍旧轻扣后面卧房的窗棂,彩绘的窗帘仍旧遮蔽着光线,一切都没有变,仿佛这么多年来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似的。就这样,她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房间,哀愁地回忆着。但早在她结束探视之前,弗勒希已无端焦虑起来。万一巴雷特先生忽然进来,发现他们怎么办?万一他眉头一皱、眼睛一瞪,转动钥匙,把他们永远锁在后面卧房里,那怎么办?终于,布朗宁夫人把所有房门都关好,静悄悄地下了楼。没错,她说,这栋房子的确需要好好清理一下。

从此,弗勒希便只有一个心愿——永远离开伦敦,永远离开英国。直到登上横越海峡,驶往法国的渡轮甲板上,他才快乐起来。那次航行风浪极大,花了八个小时才过海。随着渡轮剧烈颠簸摇晃,弗勒希的心中亦思潮起伏;他想起身穿紫色丝绒的淑女,拎着大包小包、衣衫褴褛的男人,摄政公园,维多利亚女王在骑马侍从簇拥之下浩浩荡荡地经过,英国草地的翠绿及人行道的恶臭……,一幕幕滑过躺在甲板上的他的心头;这时他抬起头,看见一位身材高大、表情严肃的男士,倾身靠在栏杆旁。

“卡莱尔先生!”他听见布朗宁夫人高喊;就在那一瞬间——各位别忘了那次航行风浪极大——弗勒希开始猛烈呕吐。水手们提着水桶及拖把冲过来,“……可怜的狗儿,立刻被赶下甲板,”布朗宁夫人说;因为甲板上仍为英国属地,禁止狗在甲板上呕吐——这便是他对祖国海岸最后的致意!

正文 第六章 结结局

弗勒希现在是条老狗了。返回英国,以及那些往事的重现,肯定令他感到疲惫。大家都注意到自从他归来后,总是宁可选择待在阴影里,不再喜欢阳光——尽管佛罗伦萨的阴影仍比温珀尔街的阳光炎热许多。他会四肢摊平地趴在雕像下面,蜷在喷泉出水口下方,只为了享受几滴不时溅上毛皮的水珠。他躺着打瞌睡,一躺便是数小时。年轻的狗跑来他身边,他会向他们叙述有关白教堂与温珀尔街的故事,向它们描绘苜蓿的清香与牛津街的味道,如数家珍地诉说一次接一次的革命——几位大公爵来了又去,但那只带斑点的西班牙猎犬却往左边的巷道走去,一去不回头……,他会这么说。凶巴巴的兰多先生会匆匆忙忙经过,假装生气地对他挥挥拳头;善良的伊莎·柏莱格登小姐会停下来,从手提袋里拿出一块方饼干赏给他。市场里的农妇用树叶在菜篓的阴影里替他铺了张床,还不时扔串葡萄给他吃。每个佛罗伦萨的居民都认识他、喜欢他——不论是好人还是头脑简单的人,不论是人,还是狗。

可是他愈来愈老了,现在连喷泉底下都懒得去躺,因为卵石地对他那身老骨头来说太坚硬;但在布朗宁夫人的卧室地板上,用人造大理石镶成的那片圭迪家族纹章,却特别平滑;或者客厅桌子底下,也特别凉快。从伦敦返回后不久,有一天他就躺在那儿沉睡;老年的睡眠是无梦且沉重的,而且今天他睡得比往常更沉。熟睡之际,四周的黑暗仿佛更浓更深。即使他有梦,也可能梦见自己睡在原始森林的最深处,不见一线阳光,不闻一点人声,虽然他不时会梦见自己听见打瞌睡的鸟儿在喃喃啁啾,风儿拂过枝头,小猴儿柔声轻笑。

蓦然,枝叶被拨开,光线透入——往这里那里射下一道道令人目眩的光束。猴群叽叽喳喳,鸟儿醒转,惊呼地发出警告。他猛然站起来,完全清醒过来。四周一阵骚动,本来他好端端地躺在客厅里一张平常的桌子桌脚中间睡觉,现在却被众多的裙摆与裤脚包围,而且连桌子本身都开始猛烈地左摇右晃,让他不知道该往哪里逃才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桌子中了什么邪?他放开喉咙,长嗥一声,表示询问。

可惜弗勒希永远得不到满意的解答;我们仅能在此提供几项最基本的事实。简单地说,十九世纪初,布莱辛顿女伯爵向某位魔术师购买了一只水晶球,但夫人她“却一直不懂得如何使用”,除了水晶之外,她从来没在那只水晶球里看见任何别的东西。她去世之后,家产被拍卖,这个球落到了“能看得更深入,或有着更纯洁的眼睛”的人手中,这些人除了水晶之外,还在球里看见别的东西。至于买到球的人是不是斯坦赫普伯爵?而“有着更纯洁的眼睛”的人是不是他?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确定到了一八五二年,那个球的确属于斯坦赫普伯爵,而且他可以在球里看到“太阳的精灵”和别的东西。这么好看的景象,好客的贵族当然不会独享,于是斯坦赫普伯爵便经常在午宴时展示他的水晶球,并邀请朋友一起来看太阳的精灵。球内奇异的景象令人欢喜——乔利先生除外!水晶球开始风行一时。幸运的是,一位伦敦的光学仪器制造商很快便发现他虽不是埃及人,也非魔术师,却可以制造出同样的水晶球,不过英国的水晶当然价格不赀。总而言之,在一八五○年代早期,很多人都拥有水晶球,不过,诚如斯坦赫普伯爵所说的,“用水晶球的人很多,但有道德勇气承认的人却很少。”精灵因此在伦敦无所不在,令某些人开始感到紧张;史丹利伯爵遂向利顿爵士提议“由政府指派委员会从事调查,尽量发掘事实真相”。不知精灵是否因为耳闻官方调查委员会即将成立而感到惶恐,或因为精灵也跟人一样,数量一多又挤成一堆时,便容易大量繁殖,总之精灵不安于室的征兆开始出现,它们成群结队地逃出水晶球,搬进桌脚里。姑且不论动机为何,总之这个策略十分成功;水晶球价格昂贵,但每个人都有桌子。就这样,布朗宁夫人于一八五二年冬天返回意大利时,发现精灵已早她一步抵达;佛罗伦萨的桌子几乎全部感染上精灵热,无一幸免。“从公使馆员到英籍药剂师,”她写道,“人人都在‘侍奉’桌子……。当人们围坐桌旁,可不是为了玩桥牌。”不,是为了解读桌脚所传达出来的讯息。比方说,当你问某个小孩的年龄,桌子便会“极有智能地随字母排列的次序,藉敲击桌脚来表达意见”。倘若桌子能告诉你你的小孩已经四岁了,那么它岂非智能无限、法力无边?于是商店开始做广告,出售会旋转的桌子;墙上贴满宣传神奇“利沃诺的发现”的传单。到了一八五四年,此风潮已向国外蔓延,“美国有四十万个家庭背书表示……曾经亲身享受过与精灵沟通的乐趣。”这时从英国亦传来消息,爱德华·波沃-利顿爵士从“美国进口了数个敲击精灵”至奈柏沃思,结果十分成功——年幼的亚瑟·拉塞尔是这么被告知的,当时他大吃一惊,因为他看见“一个穿着破烂晨衣的怪老头”,隔着早餐桌瞪着他瞧——原来波沃-利顿爵士相信自己已经变成隐形人了!

布朗宁夫人第一次在午宴上凝视斯坦赫普伯爵的水晶球时,什么都没看见。但不可否认的,那的确是极能象征那个时代的精神的景象。太阳精灵告诉她,她即将去罗马;但她并不打算去罗马,于是她反驳太阳精灵的话。“不过,”她诚实地补充道,“我的确喜欢不可思议的东西。”她向来勇于冒险,曾经冒生命危险前往曼宁街,结果在车程只距离温珀尔街半个小时之外的地方,发现了一个超出她想象的世界。因此,为什么距离佛罗伦萨一瞬间的地方就不能存在另一个世界呢——一个更好的、更美丽的世界,死者住在那儿,徒劳地想与生者沟通?无论如何,她愿意冒险,于是她也往桌旁坐下。隐形老先生的聪明儿子——利顿先生——出席了;斐德瑞克·丁尼生先生和鲍尔斯先生及维拉瑞先生也在座,大家围坐桌旁,待桌脚踢够了之后,继续坐在桌旁喝茶吃草莓加奶油,看“佛罗伦萨在紫色山丘与俯视的星辰下融化”,天南地北聊个不停:“……这么多故事,这么多我们发誓看见的奇迹!噢,伊莎,我们这一群全是信徒——除了罗伯特之外……”接着胡子全白的聋子寇卡普先生突然冲进来,只为了向大家宣布:“神灵世界的确存在——真的有未来的时空。我承认,现在我终于相信了。”向来自诩为“离无神论者只差一点点距离”的寇卡普先生突然改变信仰,只因为耳聋的他清楚听见了“三声响亮的叩击,令他吃惊地跳起来”!因此,布朗宁夫人怎么能够不去碰桌子呢?“你知道我耽于幻想,总喜欢敲遍这个世界的每一扇门,企图逃开,”她写道。于是她召集有信心的人来到圭迪府邸,大家围坐一起,把手放在客厅的桌上,一起企图逃开。

被惊醒的弗勒希充满困惑与焦虑,裙摆和裤脚在他周围鼓动,桌子单脚站立着;然而不论围坐桌旁的那批绅士淑女听见或看到了什么,弗勒希可什么也没听见,什么也没看见。没错,桌子的确单脚站立着,可是只要你用力往一边压,每张桌子都会单脚站立啊!它自己就曾经撞翻过桌子,还被臭骂一顿。但布朗宁夫人此刻却瞪着她的大眼睛,仿佛看见屋外有什么异象似的。弗勒希冲到阳台上,往下瞧。是不是又有另一位大公爵骑马领着大布条和火把经过?但弗勒希啥都没看见,只看见街角有位乞丐老妇蜷在一篮甜瓜旁。可是布朗宁夫人显然看见东西了;她显然看见非常美妙的东西。就像以前在温珀尔街,有一次她无端哭了起来,但他也什么都没看见;还有一次她举起一张鬼画符似的纸,突然开怀大笑。可是这一次不同;她的表情令他害怕。在这个房间里,或在这张桌子里,在那些裙摆和裤脚里,藏着某种他极不喜欢的东西。

时间一周周过去,布朗宁夫人看那隐形东西的嗜好愈来愈严重。碰上晴朗的大热天,她不再去看蜥蜴在石头里爬进爬出,而是到桌前坐下;碰上星光灿烂的夜晚,她不再读书或将手横在纸张上写东西,如果布朗宁先生不在家,她就叫来呵欠连天的威尔森,然后她们会坐在桌旁,一直等到那个主要目的其实是遮荫的家具开始猛踢地板,布朗宁夫人便向威尔森宣布,桌子在告诉她她即将生病;威尔森回答她只是很困而已。不多时,就连不苟言笑、严峻且非常英国的威尔森,也开始尖声怪叫,一副即将昏厥的样子。布朗宁夫人跟着跑来跑去,忙着找“卫生醋”!对弗勒希来说,这样浪费一个宁静的晚上实在非常讨厌,若是每个人都能静静坐着读书多好!

毫无疑问,这些悬疑的时刻,模糊的难闻味道,桌子踢地、人尖叫的声音和醋味儿,全令弗勒希神经紧张。弗勒希可以理解宝宝贝尼尼为什么要祈祷“请让弗勒希的毛再长回来”,可是像那样非要有恶臭味道和脸色惨白的人在场,加上明明是张桃花心木桌子,却做些滑稽动作的祈祷方式,却令他和他那位睿智强壮、穿着体面的男主人同样感到异常气愤。不过对弗勒希而言,比任何味道、任何滑稽动作更糟的,是每当布朗宁夫人凝视窗外,仿佛看见什么奇景,其实外面却什么都没有时脸上的表情。弗勒希就站在她面前,她的视线却穿透他,仿佛他不存在似的。再没有比那更残酷的表情了——远甚于他咬了布朗宁先生的腿时她的冷漠与愤怒,远甚于那次在摄政公园他的脚掌被车门夹到后她嘲讽的笑声。有时候他还真有点想念温珀尔街和那里的桌子,至少五十号的桌子从来没有单脚站立过,那个周围箍了一道铁圈,摆了她心爱装饰品的小圆桌总是静静地站得很稳。在那些早已远逝的日子里,他只要往巴雷特小姐的沙发上一跳,她立刻会清醒过来,盯着他看。而现在,尽管他再一次跳上她的沙发,她仍对他视而不见,继续写道——“同时,精灵应灵媒的要求,用手拿起摆在桌上的一串花环,放在我头上。做这件事的那只手若以人手的尺寸来看,非常巨大,白晳如雪,美极了。他和我的距离就像此刻我正在书写的手一样近,我看得十分清楚。”弗勒希用力抓抓她,她的视线依旧穿透他,仿佛他不存在似的。于是他跳下沙发,冲下楼梯,跑到街上去。

那是个大热天的午后。街角的那位老丐妇躺在她的甜瓜上睡着了,炽热的阳光似乎在空气中嗡嗡作响,弗勒希像匹识途老马,贴着街道荫凉的那一边,朝市场逛过去。整个广场色彩缤纷,满是遮阳篷、摊子和鲜艳的大阳伞。卖东西的妇人坐在成篓成篓的水果旁;鸽子击翅,钟声鸣响,皮鞭唰唰在抽。佛罗伦萨城内五颜六色的杂种狗都在那儿跑进跑出,边嗅边抓。眼前闹哄哄得像座蜂窝,热得像座火炉。弗勒希钻进阴影里,往老朋友凯特琳娜身边倒下,躺在她大篓子的阴影里。一个插了红黄交错花朵的褐色花瓶在旁边投下另一片阴影,上方矗立着一座雕像,右臂往前伸展,使阴影的颜色变成更深的紫罗兰色。弗勒希躺在这块荫凉地方,看着年轻的狗群忙它们的事:互相龇牙咧嘴扯咬,伸懒腰,在地上滚,一副年少恣意的模样。它们彼此追逐,猛绕圈子,就像当年他在巷子里追逐那只有斑点的西班牙猎犬一般。他的思绪暂时回到雷丁——想起帕崔基先生的那条西班牙猎犬,想起自己的初恋,想起属于年少的狂喜与纯真。嗯,他也曾经年少过,所以他并不嫉妒眼前正在享受年轻的狗。他感觉活在这个世界上是件愉快的事,他对这个世界没有怨懑。卖菜的妇人搔搔他的耳根;以前她常为了他偷葡萄或干别的调皮事而斥骂他,可现在他老了,而且她也老了。他替她看守甜瓜,她则替他搔耳朵。她织她的毛衣,他打他的盹;苍蝇围着那被剖开展示的粉红色甜瓜肉嗡嗡飞个不停。

阳光炙烤着百合花的叶子和绿白相间的大阳伞,发出可口的味道。大理石雕像慢慢增温,变成鲜醇香槟般的颜色。弗勒希躺在那儿,任太阳晒烤他的毛,一直晒进皮肤里。等一边烤透了,他转个身,再继续烤另一边。从头到尾,市场里的人群叽喳讲个不停,忙着讨价还价,买菜的妇人来来往往,不时停下来用手指掐掐蔬菜及水果。熙来攘往的人声不断,嗡嗡萦绕空中,正是弗勒希爱听的声音。不多时,他便在百合花的阴影里睡着了。像别的狗一样,他在沉睡中作起梦来,腿开始抽搐——他是否梦见自己在西班牙猎兔子?他是否正奋力奔上炎热的山坡,看见兔子从草丛间逃窜而出,听见黝黑的男人高喝“Span!Span!”?然后他又静静躺了一会儿,接着很快地连续轻吠了几声,或许他听见米特福德医生正在催促他的灵??上前加入雷丁的狩猎队伍。弗勒希懦弱地摇摇尾巴,或许他听见了米特福德小姐斥道:“坏狗!坏狗!”他遂夹着尾巴回到站在萝卜田里猛挥雨伞的她身旁。接下来他躺着打了一会儿鼾,快乐地沉浸在老年香甜的熟睡状态里。可是突然之间,他身上的每一条肌肉都开始抽搐,就这样猛然被吓醒了。他以为自己身在何处?白教堂区的强盗窝里?他的脖子上是不是又被架了一把刀?

无论为何缘故,总之他从梦中被吓醒,惊惧万分,随即仿佛逃难一般,拔腿飞奔去找寻庇护。卖菜的妇人纵声大笑,拿烂葡萄丢他,叫他回去;他不予理会。他冲过街道,几乎被货车压过——驾车的男人站起来诅咒他,抄起皮鞭想抽打他。半裸的小孩在他经过时捡卵石扔他,高声叫:“Matta!Matta!”孩子们的母亲纷纷跑到门边,紧张地抱起孩子。他是不是发疯了?太阳把他的脑袋烤焦了吗?还是他又听见维纳斯的号角声?或是某个美国敲击精灵,那些住在桌脚里的精灵,终于附上他的身体?不论是什么原因,反正他以最短的距离,笔直冲过大街小巷,回到圭迪府邸大门口,然后直接冲上楼,冲进客厅。

布朗宁夫人正躺在沙发上看书。他冲进去的时候吓了她一跳,她抬起头来——不是精灵,只是弗勒希罢了!她笑笑。他跳上沙发,把自己的脸贴上她的脸,就在那一瞬间,她突然想起自己曾经写过的一首诗:

<small>多么突然,贴近我的脸——两只澄金的</small>

<small>大眼睛盯着我的眼睛——一片垂耳</small>

<small>轻轻拍抚我的双颊,将泪痕擦干!</small>

<small>起先我惊讶,仿佛阿卡迪亚人,</small>

<small>乍见朦胧树丛间半人半羊的神仙</small>

<small>我的泪已干,我知道那是弗勒希。</small>

<small>超越惊讶与哀伤,我感谢真正的潘</small>

<small>透过低等动物,带我登上爱的巅峰。</small>

这是很久以前在温珀尔街那段很不快乐的时候所写的一首诗。时隔多年,现在她很快乐了。她渐渐老了,弗勒希也老了。她弯下腰,贴着他一会儿。她那有一张宽嘴,一对大眼睛的脸和一头鬈发,依旧很像他。同样的模子铸出来,一分为二,或许他俩为彼此取长补短了。然而她是个女人,他是条狗。于是布朗宁夫人继续读她的书,然后她再看了弗勒希一眼,他却没有反应。一种不寻常的改变突然降临他身上。“弗勒希!”她叫道。可是他已经安静了。他曾经活过,现在他死了;如此而已。奇怪的是,客厅里的桌子却静静站着,一动也不动。



免责:该文章采集于网络,相关权利归相关人所有!!!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更多文章: 1024社区 xp102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