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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


序 序言

复旦大学出版社社长贺圣遂先生、总编高若海先生,要我为易中天先生的大作《 帝国的终结》 写一篇序言,当即欣然同意。如何下笔颇费踌躇。以易先生目前"学术明星"的声望,正如他的名字一样― "如日中天",所写的书,都是读者争购的畅销书,无须我的序言来锦上添花,何况我的序言未必能够"添花"。之所以"欣然同意",不仅仅是作者和出版社方面的盛情难却,确实发自内心。在我认识易先生之前,已经在新闻媒体上有了文字之交。

2006 年上海书展,我应邀在书展现场(上海展览馆)作一次演讲,推介中华书局出版的拙著《 国史十六讲》 ,演讲的题目叫做"从新解读国史"。演讲完毕后,有人提问:易中天在央视百家讲坛的"品三国"是不是"戏说"?我说:不是。他再问:是不是介于"戏说"与"正说"之间?我说:不是,就是"正说"。他问:为什么这样说?我说:他用《 三国志》 ,而不是用《 三国演义》 来讲三国历史,对历史事实与细节有所辨析,所以是"正说"。只不过讲的方式和历史学家有所不同,生动活泼,引人入胜,令人耳目一新,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我还特别强调,由于他和百家讲坛的各位"讲师"的努力,通俗生动讲解历史,为大众喜闻乐见,激发大众对历史的兴趣,形成了近年来盛况空前的历史著作畅销的"历史热",这是一件大好事。我作为从事历史教学与研究的专业人员,非常感谢他们,对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没有想到,这些话竟然在第二天的《 新闻午报》 上发表了,标题赫然:"史学大师樊树志教授力挺易中天",使我感到意外。所谓"史学大师"当然是那位记者"加冕"的,本人何德何能,敢戴这样的"高帽子"!无论道德、文章都与前辈大师相去不可以道里计,这点自知之明还是有的。不过"力挺易中天"倒是事实,并未违背我的原意。后来听说,同样标题的报道,也见于海外媒体。可见,敏锐的新闻记者,感觉到这是吸引眼球的"新闻"。或许是因为,与大众一片叫好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学者圈子里,对易先生颇多非议。我大概属于学者中的另类,敢于"力挺",便成了"新闻"。我感到很高兴,新闻记者能够把不同声音公之于世,表明学术界并非只有一种声音。

此后,我在复旦的课堂上,多次重申了上述观点,并且向他们学习,尽力把历史讲得生动活泼,而又要入木三分,发人深思。这几年来,我每个学期都在复旦开讲"国史概要",每次听讲者都有两百多人,看来"历史热"已经影响到大学。

央视百家讲坛推波助澜的"历史热",对于我们历史学界来说,实在是一件大好事。不仅使得全民关注历史,而且也影响到了高考。据我从权威部门获得的信息,这两年上海高考文科考生," 3 + 1 "的"1 " ,多数考生的选择,已经由以往的政治转移到历史。"历史热"对于几代人的影响,将是无可估量的。

看来,历史应该写得"好看",讲得"好听",已经不单是一个形式问题。要从象牙塔里面出来,为大众接受,必须写得"好看",讲得"好听"。但是,这个"好",并非"戏说"。对于历史题材的电视连续剧的"戏说"之风,人们愈来愈厌恶。历史剧的编导们似乎依然故我,有人批评他们胡乱"戏说",他们就借口"我们不是编历史教科书"来回敬。人们当然喜欢看有趣的戏,而不是乏味的教科书演绎。但总不能老是让大家看"关公战秦琼"啊!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人们也可以批评历史学家,为什么历史著作老是写得枯燥乏味,面目可憎,令人望而生畏?老是写成"八股"腔的高头讲章?其实历史本身的人物与事件、情景与细节,是极其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充满了波诡云谲、风雷激荡,无须"戏说",就可以写得有声有色。司马迁《 史记》 就是一个最佳典范,无须"戏说",照样引人入胜,很"好看"。多年来持续畅销的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 ,把万历时代的历史用别具一格的笔法展现出来,既深刻又生动,令看惯了"高头讲章"的读者耳目一新。最近有一篇评介《 黄仁宇全集》 的文章,引用美国文学家厄卜代克的话:《 万历十五年》 把往事与现实纠结在一起,尽管它是一部严谨的学术作品,却具有卡夫卡小说《 长城》 那样的超现实主义的梦幻色彩。也有人感叹,黄仁宇讲故事的本领,使今日绝大多数职业史家无法望其项背。

这说明了一个道理——"史无定法",历史可以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和解读方式。使历史成为科学的德国历史学家兰克主张"如实直书",倡导客观、冷静、无色彩;以煌煌巨著《 历史研究》 闻名全球的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用文明类型来阐述历史的走向;年鉴学派的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主张总体史观,远距离观察1500 年以来的世界。到了美国历史学家史景迁那里,又是另一番景象,他用"讲故事"的笔法,向读者介绍他的研究成果,《 曹寅与康熙》 、《 王氏之死》 等脍炙人口的佳作,英文版和中文版都十分畅销。美国历史学界并不因为他擅长"讲故事",而贬低他的学术地位。

然而,在我们国内一些学者那里,非常排斥用"讲故事"的方法解读历史的路数,不屑一顾。大概是多年来习惯于一种模式,看惯了"八股文",一旦"百花齐放",反而不习惯了。

"史无定法"的另一种意思是,历史是需要不断解读的。英国历史学家卡尔有一句名言:"历史是现在与过去之间永无止境的问答交流。"他的意思是说,人们只有借助于现在才能理解过去,也只有借助于过去才能充分理解现在。"现在与过去"是相对的概念,"现在"无止境地在延伸,它与"过去"的对话当然永无止境,永远不会停息,因此对于历史的解读绝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正如荷兰历史学家盖尔所说:"历史是一场永无休止的辩论。"如果同意他们的观点,那么我们应当提倡不同的作者,用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方法来从新解读历史。

易中天先生的《 帝国的终结》 ,就是他对于中国历史的一种解读方式,或者说是对于中华帝国从形成、发展到终结的历史的一种独特理解。读者诸君如果静下心来,细细品味,便不难发现,他对于"封建"本意的理解,对于"天下为公"的"公天下"的理解,对于中央集权的理解,对于官僚制度与官僚社会的理解,都有一些独到的看法,显现了对历史与现实的睿智与敏感。

本书与他的《 品三国》 不一样,它是史论体裁,而不是叙事体裁,因此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与主观色彩,读者诸君需要关注的重点并不在于"故事",而在于作者对历史的点评与议论所闪现的思想火花。

序言难写,容易落入俗套,充满八股腔,很难令自己与读者满意。为名人的书写序言,更加难,这种难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俄罗斯天才作家莱蒙托夫曾经感叹,所有文章中,最难写的就是序言,为别人的书写的序言。实在是至理名言。

虽然难写,还是要写。写得不当之处,希望读者诸君和易先生的崇拜者谅解。

2007年10月5日

引言 轰然倒塌的帝国

公元1911年10月10日晚,湖北武昌的一个军营里响了一枪。随着枪声倒下的不仅是大清王朝,而且还有存在了两千一百三十二年之久的帝国制度。

起义是在仓促间举行的。我们现在甚至不能确切地知道,到底是谁开了第一枪。然而这一枪的影响和意义却极其深远。用佚名《辎重十一营革命史略》的话说,即"是声一响而专制倒矣"。10月12日,武汉三镇全部落入革命军手中。十天以后,即10月22日,湖南宣布独立,陕西、江西等省继而响应。到12月初,全国宣布独立的省份已达十四个之多,约占当时二十二行省(不算被日本侵占的台湾省)的三分之二。12月29日,宣布独立的奉天、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十七省代表在南京举行会议,选举孙文为中华民国政府临时大总统。一个半月后,即1912年2月12日,隆裕皇太后颁发了宣统皇帝的退位诏书,大清王朝和帝帝国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从武昌首义,到清帝逊位,前后只有半年功夫,正所谓摧枯拉朽。

有兴趣的史料学家尽可以继续去考证和争论武昌首义第一枪是谁开的。是熊秉坤,还是罗金玉、金兆龙、蔡济民?是在工程营,还是在辎重营?但我以为这并不十分重要。因为这一枪迟早是要打响的。不在武昌打响,就会在别的地方打响;熊秉坤或罗金玉不开枪,也会有别人开枪。用句俗套的话说,他们不过是"替天行道"。或者说,在做历史要求他们做的事情,在完成历史赋予他们的使命。因此,弄不清谁开了第一枪反倒更好,因为这种不能确知和无法确证,恰恰证明大清王朝也好,帝国制度也好,都已病入膏肓,行将就木,只用一个手指头轻轻一推,就全线崩溃,轰然倒塌,而且一朝倾覆,便再难回春。

帝国,怎么就如此不堪一击?

于是我想起了大秦王朝,想起了帝国制度的这个缔造者。的确,两个王朝的覆灭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都是起始于偶发事件,都是首先由下级军官和士兵发难。他们"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结果"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影)从",最后各种政治力量一哄而起将那王朝颠覆。也就是说,贾谊《过秦论》的描述,是可以借用于大清之亡的,只不过不是"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而是"党人与军阀遂并起而亡大清矣"。秦是帝国时代的第一个王朝,清则是最后一个。两个王朝的灭亡都是一触即溃,都是"一夫作难而七庙隳(毁)",此天意耶?民意耶?

表面上看,既是天意,又是民意。

秦王朝无疑是被自己灭掉的,因为它实在太暴戾。只要重读一下《史记》中的《陈涉世家》,就不难体会到什么叫官逼民反,什么叫走投无路,什么叫铤而走险。那真是一种被逼无奈的选择。用陈胜的话说,反正无论如何都是死(等死),何不揭竿而起?"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云云,倒在其次。一个王朝,如果把自己的人民逼到死路一条的地步,或者只有造反起义才有活路的地步,那它离自己的死期也就不太远了。所以杜牧的《阿房宫赋》说,秦和六国一样,都是自掘坟墓,因为他们都不知道爱护人民。结论很简单——"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那么,我们能照着说一句"灭清者,大清也,非武昌首义也"吗?

也许能,也许不能。

有证据证明,大清并非中国历史上最差的王朝。最差的恐怕是晋,清就至少过得去。实际上有清一代,无宦官擅权(如明),无外戚乱政(如汉),无山河破碎(如晋),无藩镇割据(如唐),无王纲解纽(如隋),无民不聊生(如秦),也没有大面积的国土沦丧(如宋)。清代也有祸乱,但多为边衅,且未动摇国本。民族关系和民生状态也还对付,至少不像元代那样种族歧视,民族仇杀,或像汉代那样连年饥荒,人相竞食。清,当然也有弊端,也有问题,也有不得人心之处,却未必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糟糕,那样罪该万死。关于这一点,本书第六章还要细说。然而,当武昌首义,湘省独立,举国上下风云激荡,清廷皇室一筹莫展时,却几乎没有一个人愿意挺身而出,拉朝廷一把。不但最有可能"光复武昌,中兴王朝"的袁世凯"挟寇自重",趁机要价;其他镇守一方的封疆大吏也都见死不救,作壁上观;谁也不管北京城里那孤儿寡母的死活。武昌首义后不到两个月,就有十四个省份宣布独立。可见这些省的军民官绅,已将大清王朝视若沉船,只有人弃船逃生,甚至"趁火打劫",却无一人救难。于是星星之火,至于燎原,一夫之难,竟成灭顶之灾。有一个细节也许很能说明问题。武昌首义的那天傍晚,工程营的队官罗子清和熊秉坤曾经有过一次谈话。罗子清说今天外边的风声很是不好,问熊是否知道。熊回答"听说三十标今晚要起事"。罗子清问起事者是否"孙党"(革命党),熊秉坤答:"现在各会党都信服孙文,信服他就是孙党。"而且,熊秉坤还告诉罗子清,如今民智日开,大家都痛恨专制,拥护共和。这次八镇一起,各省就会响应,所以一定能成。罗子清听罢竟说:"秉坤,今晚我有事,不在营内,你们好好维持吧。"说完便溜之大吉,实际上是自动交出了军权。

这就印证了湖广总督瑞澂的说法。此人在起义发生之后没多久,就携带家眷逃到了楚豫兵轮上,并在当天深夜向内阁、王大臣们发出密电说:"军队已怀二心,即未尽变,亦似全信邪说,不肯相抗。"本来,作为临阵脱逃的疆臣,瑞自然要极力推脱罪责,但这话倒未必尽是不实之词,顶多略有夸大而已。

因此有史家断言:大清已"民心尽失"。

抽象地说,这也可以成立。问题是,大清为什么竟会"民心尽失"?它为何而失,又失在何处,失在何时?不能说大清王朝早就失去了人心,也不能说它的"国难"从来就没有人救,更不能说这种见死不救,仅仅是出于满汉之间的民族仇隙和幸灾乐祸。1851年7月,洪秀全领导的"拜上帝会"在广西金田起义,两个月后即攻克永安,建立"太平天国",册立诸王。次年又突围北上,于1853年初攻克武昌,同年3月占领南京。江南一带,亦次第失守,正所谓"一夫作难,星火燎原",大清王朝遭到沉重打击。从1851年到1864年,十三年间鼙鼓动地,烽烟四起,神州板荡。太平军转战南北,攻城略地,所向披靡,将战火蔓延到十六个省份,六百座城池,而且迫近天津,问鼎京畿,差一点就把大清变成了大明。当此危急存亡之际,各地军民官绅却并没有坐视不管,袖手旁观,更没有趁乱而起,瓜分天下。身为汉人的曾国藩,以卑微之职,起而"勤王",靠着不过是些民兵乡勇的"团练",建立起一支强大的军队(湘军),屡败屡战,九死一生,终于为大清帝国扳回败局。事实上,在这次战争中崛起的"中兴名将",无一不是恪守孔孟之道的汉族士大夫,如李鸿章,如左宗棠,如胡林翼。汉人,并没有不把大清看作自己的王朝。

那么,这一次,怎么就没人做曾国藩呢?

袁世凯不做曾国藩,自有他个人的原因——做"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当然比做"大清帝国"的什么名臣更有吸引力。其他人不做曾国藩,则另有缘故,同情革命即是其中之一。武昌首义之后,朝廷曾有意调新军第二十镇南下征剿,该镇的统制(师长)张绍曾却召集会议说:"湖北之变,为铲除专制,实现共和,以此倡议号召天下,凡属同胞,都会支持。"如果贸然前往镇压,必定是"胜则自残同类,败则死无指名"。结果是,这位清军将领不但不去打革命党,反倒于10月29日在滦州发动兵谏,提出十二条政纲,逼清廷让步。当时的民心,由此可见一斑。这可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尽管武昌首义的1911和金田起义的1851都是辛亥年,但两个"辛亥"并不可"同日而语"。此辛亥不是彼辛亥,孙中山也不是洪秀全。孙中山和辛亥革命代表的,是能够给中国人民以希望的共和理想,洪秀全则不然。因此,如果让那些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进行选择,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在大清帝国与太平天国之间,他们宁愿选择前者;在大清帝国与中华民国之间,他们却可能选择后者。

实际上大清的民心之失正在于此,即不失在政治而失在制度。共和思想的传播,使国人第一次知道,原来世界上还有另一种制度,我们也还可以有另一种选择。这就是共和,就是宪政,就是民主。正是民主、宪政与共和,使英国和日本那样的"蕞尔岛夷"战胜了我"天朝大国"。因此,要想"富国强种",就非得"铲除专制,实现共和"不可。大清王朝既然与专制制度联系在一起,那么,其亡也不足惜。如果大清有自知之明,能反躬自省,迅速改制,实施变革,倒也罢了,偏偏它又反应迟钝,一味拖延,出尔反尔,毫无诚意,屡屡失信于民。那么,请问还有谁愿意来救助这个"扶不起来的刘阿斗"呢?

毫无疑问,对于共和的上述理解,现在看来已嫌肤浅。但在当时,却足以颠覆国人头脑中固有的皇权思想与帝制观念。在20世纪初的那些年份里,不少人都有幡然省悟的感觉。他们觉得自己已经看透了一切——既看透了大清,也看透了专制。结论是:作为一个专制政权,大清绝不会自动放弃它的绝对权力。唯一的选择是革命。显然,无共和思想,则无武昌首义;无武昌首义,则无大清之亡。如此说来,大清之亡,岂非亡在制度?

事实上,清之亡也不同于秦之亡。秦之亡是王朝之亡,清却不是。作为一个王朝,它并没有到气数已尽的程度。民生状态既不至于"官逼民反",实际执政的慈禧太后也非"亡国之君"。秦之亡因于暴政,清也不是。当然,作为专制王朝,大清自然不乏暴戾之处(如文字狱),但未必暴于诸朝(如腰斩之刑即为清人所废,光绪三十一年又废凌迟)。在帝国制度的框架内,清人已经算是做得不错了。然而秦亡以后,它开创的制度并没有随之消亡,反倒延续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百代都行秦政治",清却把这个制度一并带入坟墓。所以,清与秦,也不可同日而语。秦,虽死犹存,它亡得悲壮;清,回天无力,它亡得窝囊。

也许,只有殷之亡和周之亡可以与它相提并论。殷之亡是文化之亡,即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周之亡是制度之亡,即帝国制度替代了邦国制度;清之亡,则兼二者而有之,既是文化之亡,也是制度之亡。问题是,帝国制度为什么会亡?

从某种意义上说,帝国是自己把自己杀死的。实际上帝国制度自其创立之日起,就为自己留下了隐患,种下了胎毒,埋下了祸根。只不过因为有王朝更替这样一种自我修复功能,也因为一直缺乏彻底变革的外部环境,才延绵了两千多年。但到了辛亥革命前夜,大清王朝已内外交困,诸多弊端已积重难返。面对新的文化与制度,它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还没有自救之路。于是武昌首义第一枪,就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是,帝国制度果真就一无是处吗?如果当真一无是处,它为什么会被创造出来,会被我们民族认可,会延续了那么长的时间,而且如无西学东渐,还不会寿终正寝?制度当然是重要的,但制度并不决定一切,因为它还要为其他因素所决定。一种制度得以诞生并表现出效能,必有诸多方面的原因;而一种新的制度要代替旧的制度并获得成功,也需要经济、社会、文化、历史许多方面的前提和条件。帝国制度被废除后,我们民族并没有立即走向共和,而是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就证明了这一点。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而理性的反省从来就是必须的。只不过在这里,我们要反省的还不仅是大秦王朝或大清王朝,而是整个帝国制度,是帝国的逻辑与命运。

当然,事情还得从大秦帝国的建立说起。

第一章 天下一统 一、来之不易的胜利

历史的进程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公元前221年,当大将王贲率领秦国的虎狼之师扑向东海之滨的时候,有谁想到,拥有七十座城池上千里土地,曾"发兵守其西界"的齐王田建,竟会开门揖盗,不战而降?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邦国灭亡了,漫长的帝国前史宣告终结。摩拳擦掌已久的秦王国终于兼并了天下,从此"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正式揭开帷幕。

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而且来得有些突然。

不错,秦王国君臣上下为此作了长期的准备,也期盼了很久,但胜利之快还是令人瞠目。请看时间表——

公元前230年(秦始皇十七年)秦灭韩;

公元前228年(秦始皇十九年)秦灭赵;

公元前225年(秦始皇二十二年)秦灭魏;

公元前223年(秦始皇二十四年)秦灭楚;

公元前222年(秦始皇二十五年)秦灭燕;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灭齐。

不过九年功夫,所谓六国,完全为秦所灭,几乎是隔一两年就灭掉一个,正所谓势如破竹。这在两千多年前的冷兵器时代,实在堪称奇迹;而这奇迹的背后,则正是我们感兴趣的第一个问题——他们为什么能?

在为兼并天下而征战不休的所谓"战国七雄"中,秦原本是最没有"资格"一统天下的。最有"资格"的是齐。齐,还有燕,还有赵、魏、韩的"母邦"晋,都是最早的封国。尤其是齐,为武王亲封,位列功臣封国之首,号称"首封"。以后,齐又吞并了许多小国,在东海之滨称王称霸,俨然超级大国,是老牌的"霸权主义者",还曾经一度称帝。秦最后才灭齐,除地理上的原因外,也有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原因。

楚也有资格,至少自认为有资格。楚的资格原本较差,西周封建时只封了个子爵,正统的史书都管楚王叫楚子。于是楚人"不服周"(不臣服于周王室)。上下君臣,都自称蛮夷,专一和华夏诸侯作对。五年不出兵,就算是奇耻大辱,死后不得见祖先,至今湖北方言仍把"不服气"叫做"不服周",可见这口气憋了多久。春秋前后,楚吞并的诸侯国,大大小小四五十个,终于异军突起,成为南方之强。战国时,楚的疆域,东至海滨,北至中原,西有黔中,南有苍梧,差不多占了当时天下的半壁江山。所以,秦灭六国,楚最不服,以至于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说法。

秦的资格又差。据《史记·秦本纪》,秦人本是以牧马为生的游牧民族,其先祖因为会赶车(善御)和养马(好马及畜,善养息之),曾得到周穆王和周孝王的重用和赏赐,但直到周宣王时才当上大夫,到周平王东迁时才被封为诸侯。这时已是东周,距离西周分封已275年。而且被封的原因,还是因为西戎。西戎是周国以西的少数民族,崛起于草莽,后与北狄合为匈奴,历来就是中原王朝的心腹之患。平王封给秦人的岐山、丰镐,就是西戎从周人那里夺走,又被秦人夺回来的。平王给秦人封号,原本不过顺水人情,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在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上"屯垦戍边",既做挡箭牌,又做屯粮库,算是最早的"生产建设兵团"。这种半开化的蛮族,政治上的暴发户,又有什么资格同六国争霸争雄?

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也很强,不但人才济济,而且雄心勃勃。对此,贾谊的《过秦论》有极为生动和精彩的描述,至今读来仍觉惊心动魄。贾谊说,当时的六国,不乏卓越的领导人,正所谓"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这四个人,都"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重士"。六国不吝珍器财宝土地(不爱珍器重宝肥美之地),四面八方招揽人才(以致天下之士),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合从缔交,相与为一)。于是有宁越、徐尚、苏秦这样的政治家为之谋划,有齐明、周最、陈轸这样的外交家与之沟通,有吴起、孙膑、廉颇这样的军事家统帅部队,曾经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雄赳赳气昂昂地"叩关而攻秦",执意与秦人决一雌雄。其来势之汹汹,套用骆宾王替徐敬业所写讨伐武则天檄文里的话说,那可真是"班声动而北风起,剑气冲而南斗平,喑呜则山岳崩颓,叱咤则风云变色",正所谓"以此制敌,何敌不摧;以此图功,何功不克"!

然而结果怎么样呢?秦国大开关门,坦然地迎接战斗(秦人开关而延敌),齐、楚、燕、赵、魏、韩,再加上宋、卫、中山,九国之师,居然一哄而散,根本就不敢进攻(遁逃而不敢进)。秦国不费一枪一弹(无亡矢遗镞之费),而"天下诸侯已困矣"。于是条约也撕毁了,联军也解散了,各路诸侯争先恐后地割地赔款,以讨好贿赂秦国。秦人坐收渔利以逸待劳,从从容容地收拾这些家伙,追击逃亡者,驱逐败退者(追亡逐北),血流得连盾牌都浮了起来(伏尸百万,流血漂卤)。胜利了的秦人"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河山",失败了的六国则心惊胆战,摇尾乞怜,不是低头认输(强国请服),便是俯首称臣(弱国入朝)。秦人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把六国变成了自己的俎上肉,盘中餐。

事情怎么会是这样?

对此前人多有讨论。比较有名的,有贾谊的《过秦论》、杜牧的《阿房宫赋》、柳宗元的《封建论》和苏辙的《六国论》。贾谊认为,当年六国不能战胜秦国,其实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即秦地乃是"被山带河以为固"的"四塞之国",正所谓金城汤池,易守难攻。贾谊说,从穆公任好,到秦王嬴政,秦国国君前后二十余人,难道个个都是圣贤(岂世世贤哉)?当然不可能。他们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常为诸侯雄),实在是因为地理条件太好(其势居然)。六国之军"同心并力而攻秦",各自派出最好的将领统率部队(良将行其师),最好的文臣运筹帷幄(贤相通其谋),难道居然都是草包(岂勇力智慧不足哉)?当然也不会。他们之所以来势汹汹而一败涂地(百万之徒逃北而遂坏),实在是因为"形不利,势不便"。至于后来秦的灭亡,则有两个原因,一是"仁义不施",二是"攻守之势异也"。也就是说,觊觎天下时,是攻势,不妨依仗地险,使用诈力(兼并者,高诈力);一统天下后,是守势,就应该改变政策,与人为善(安定者,贵顺权)。你都夺取天下了,还不广施仁义,岂能不亡?

杜牧的观点则不尽相同,他认为六国与秦都亡于"仁义不施"。杜牧说,如果六国之君懂得仁爱自己的人民,就足以抵抗秦国(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同样,如果秦国之君懂得仁爱六国的人民,就能万世为君,哪里会二世而亡(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所以,灭亡六国的,是他们自己,不是秦(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灭亡秦朝的,也是他们自己,不是别的什么人(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后人如果不懂这个道理,那就只怕还会灭亡。苏辙的说法又不同,他认为六国之亡在于贪婪(见利之浅)与短视(虑患之疏)。因为贪婪(贪疆场尺寸之利),所以不能团结(背盟败约),甚至自相残杀(自相屠灭),结果"秦兵未出,而天下诸侯已自困矣"。这话有一定道理。比如楚怀王曾与齐闵王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相约抗秦互救。然而仅仅只是张仪一番摇唇鼓舌,许诺秦国送还商於(今河南淅川内乡一带)领地六百里,怀王便背信弃义,与齐绝交。绝交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张仪当面撒谎当场耍赖,声称秦王当初只答应六里地,何来六百里之多?怀王大怒,三次起兵伐秦,屡战屡败,最后自己成了俘虏。如此贪婪与短视,如不亡国,那才是怪事。

显然,苏辙的《六国论》主要着眼于政策与策略,虽然也算切中肯綮,却未能抓住事情的根本。贾谊的《过秦论》则其实并未回答六国灭亡的原因。六国灭秦,固然是"形不利,势不便";秦灭六国,难道就"形利势便"了?既然大家都不方便,怎么就不能谁也不灭谁,相安无事呢?至于杜牧的《阿房宫赋》,虽然讲得有道理,却也同时有问题。秦王朝不得人心,是确实的。六国不爱其人,也可能有证据。但六国之亡,并非亡于国人,而是亡于秦人。难道秦王在夺取天下之前是仁爱人民的,当了皇帝以后就不爱了?事实上,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讲到的,秦,老早就是"暴秦"了,只不过变成帝国以后变本加厉而已。然而不爱人民的秦,却战胜了同样不爱人民的六国,这就一定另有原因。

最有见地的还是柳宗元的《封建论》,因为只有这篇文章才谈到了最根本的东西——制度。柳宗元认为,周之亡,错在制度(失在于制),不在施政(不在于政)。从西周到东周,诸侯们骄奢淫逸(骄盈),贪财腐化(黩货),穷兵黩武(事戎),政局动荡的国家多(乱国多),政治清明的国家少(理国寡),珍惜土地爱护人民的,百里不能挑一(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这是他们那个制度决定的。相反,秦之亡,则错在施政(失在于政),不在制度(不在于制)。明明有治国之策,却不实行;有治国之人,却不委任;只知道滥施酷刑强派苦役,弄得万人侧目,民怨沸腾,岂有不亡之理?

这倒是很在理。毕竟,政策和策略事在人为,制度却更为根本,难怪毛泽东要建议大家"熟读唐人封建论"(也就是柳宗元这篇文章)了。据此,则秦最终夺取了天下,便只能归结为秦国有着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是"最管用",不等于"最好")。而且,这个"最管用的制度",还应该是在它王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唯其如此,它才成为了帝国的缔造者。

秦能够成为新制度的创造者,倒也不足为奇。无论在"春秋五霸"中,还是在"战国七雄"中,秦都是历史最短也最没文化的一个。最有文化的可能是齐和楚,此外鲁、宋、吴、越也不差。齐有韶乐,楚有辞章,鲁有鲁缟,吴有吴刀,这些都令人叹为观止。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不是"三月不知肉味"吗?"虽楚有材"的说法,不是《左传》和《国语》里面就有了吗?事实上先秦文化名人的"国籍",不是齐、鲁(管、晏、孔、孟),就是楚、宋(老、屈、墨、庄),要不就是赵(荀况)、魏(杨朱)、韩(韩非)。就连与秦关系最深、帮了秦人大忙的商鞅和吕不韦,也是卫国人。秦自己则乏善可陈,一个文化名人也没贡献过。不过,创造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倒未必一定要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累,没有也许更好,反倒更能创新和务实(如美国)。秦没有历史和文化的负担,它就后来居上了。

那么,秦人创立了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他们的制度中又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呢?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我们不妨来到胜利之后的秦,来到大秦王朝的建国之初,看看在那里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

第一章 天下一统 二、制度之争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公元前221年即新王朝建立那年,秦政权的最高领导层主要研究了两个问题,一是定名号,二是定制度。这两个问题,一个关乎"名",一个关乎"实",但都关乎国体和政体。事实上,嬴政之所以要征求意见,就因为刚刚兼并了天下的秦国统治集团,正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选择:是延续周人建立的旧制度,还是坚持自己的新制度,甚至创建一个更新的制度?这对于新生的帝国来说,真可谓"生死抉择"。第一个问题很顺利地就得到了解决。秦王嬴政以其成功为"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便从"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字,号曰皇帝。同时废除了谥号,自称"始皇帝"。谥(shì)号,就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死了以后盖棺论定的称号,带有总体评价和历史结论的意思。这是古礼,嬴政却宣布废除,理由是不能"子议父,臣议君"。不过这一变革后来又被改了回来,自汉代起仍恢复谥号。始皇帝,则是"开始的皇帝"、"第一个皇帝"的意思。这个称号,倒是保留了,因为嬴政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所以也叫"秦始皇"。秦始皇还规定,皇帝颁布任命叫做"制"(命曰制),发号施令叫做"诏"(令曰诏),自称则为"朕"。朕,原本是"自身"的意思,以前谁都可以这么自称的。现在不行了。皇帝要"唯我独尊",天下人便只好"身不由己"。

这些都是秦王嬴政的标新立异。比如命令,三代(夏商周)"同称为命",七国(秦齐楚燕赵魏韩)"并称为令",秦始皇却偏要把命和令分开来。后来汉帝国弄得更复杂,分为策、制、诏、敕四种,即"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这也毫不奇怪。新王朝开国时,总是要搞些"新桃换旧符"之类的事情。否则,"名号不更",何以"称成功,传后世"?何况这种更改,也自有它的意义(详本书第二章)。因此并无争议。

更名不难改制难。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郡县,还是封建?

什么叫"郡县"?什么叫"封建"?所谓"封建",即"封国土,建诸侯",又叫"封土建国",简称"封建",也叫"分封"。这是西周初年所作的一种政治妥协和政治安排。我们知道,武王伐纣,是联合了当时所谓"各路诸侯"(实为各部落和部落国家)的。伐纣成功以后,为了犒劳联军、酬谢功臣和巩固政权,便"裂土田而瓜分之",按大小等级分给诸侯。这就叫"西周封建"。封,就是瓜分土地,并划定疆域(封国土)。具体地做法,是在国境线上挖沟,再在沟上种树,叫做"封"。建,就是指派国君,并厘定等级(建诸侯)。具体地说,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有实惠(土地),建定名分(爵位),于是各得其所,天下太平。当年,周人在夺取了天下后就是这么做的。殷商在夺取了天下后,据说也是这么做的。现在,秦人也夺取了天下,丞相王绾等人认为,当然也应该这么做。

王绾等人说,各国初灭,齐、楚、燕、赵又地方遥远,鞭长莫及。如不封土建国,只怕弹压不住(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秦始皇交由群臣讨论,上下一片赞同(群臣皆以为便)。这倒也正常。习惯的力量总是大于创新。封建制(即分封制)毕竟有着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帝国却刚刚创立。再说,又有多少人能意识到他们是在肩负着历史的重任,要开创一种前所未有的事业呢?总之,在大秦王朝建立之初,最高决策层的意见,几乎一边倒地主张延续有着悠久历史的封建制。

持不同意见的,是高瞻远瞩的政治家李斯和雄才大略的始皇帝嬴政。李斯时任"廷尉"(司法官),属于"九卿"(部长级)。他是楚国上蔡人,曾师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之后,敏锐地意识到六国皆不足恃,便弃楚投秦,因投靠吕不韦而成为秦王的座上客,算是客卿。而且,正因为是客卿,还差一点被驱逐。李斯以如此身份,若非深谋远虑,绝不会坚持不同政见,与秦国的同僚们唱对台戏。李斯说,当年周王所封子弟、同姓甚多,原以为可以和衷共济,同心同德,辅佐周室的。然而怎么样呢?他们自己倒先打起来了,而且打得不可开交,结下深仇大恨(相攻击如仇雠),周天子并不能制止。现在天下归于一统,海内皆为郡县,岂能重蹈覆辙?不如以重赏代分封,来犒劳诸子功臣。

对此,秦始皇表示同意。秦始皇说,天下之所以苦于战争,就因为有诸侯(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如果现在又恢复诸侯制度,岂非重新制造战争(是树兵也)!于是采纳李斯建议,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以后又增至四十二郡。郡下又设了县,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进行司法和征收赋税。这就是"郡县制"。

秦始皇的这一决策意义深远。从此,"封建制"退出历史,"郡县制"登上舞台。它的特点,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央集权,分级管理",上面有中央政府,下面有各级政权。这种国家制度,一直延续至今。这就是秦始皇的历史贡献,所以说"百代都行秦政治"。然而,秦始皇虽然斩断了争论,问题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新兴的帝国制度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毕竟,新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旧制度的复辟则往往在所难免。何况西周创立的封建制,也并非当真就一无是处。它也有它的道理。实际上就连一些有头脑的人,也认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是未能"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这话是贾谊说的,而司马迁以为然。《史记·秦始皇本纪》在引述《过秦论》时,就说"善哉乎贾生推言之也"。我们知道,贾谊和司马迁都是汉人。此二人在世时,郡县制几乎已成定论,他们还这么说。不难想象,秦末汉初之际恢复封建制的呼声有多高。事实上,大秦王朝刚刚灭亡,封建制就在项羽手中复辟。项羽定都彭城之后,一口气封了十八个诸侯王(其中就有后来灭了他自己的汉王刘邦),天下从此战斗不休,忧虑重开战端的李斯不幸而言中。西汉初年,刘邦迫于习惯的压力,不得不调和折中,在天子直辖的"畿辅"设郡县,畿辅之外封王侯,这就是郡县与封国并行的"郡国制"。显然,这是新旧两种制度讨价还价和政治妥协的结果。

这种不伦不类的制度给西汉统治集团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不是异姓王造反,就是同姓王叛乱。柳宗元在他的《封建论》中列举了这些事实:公元前201年,韩王信反,汉高祖前往平叛,被困七天。这就是"困平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高祖又前往平叛,被流矢所中,一命呜呼。这是"病流矢"。此后,惠帝刘盈、文帝刘恒、景帝刘启,居然"陵迟不救者三代"。朝廷不得不殚精竭虑,软硬兼施,又是"削藩"(削减藩国支郡),又是"推恩"(分封藩王子弟),直到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才算解除了帝国的心腹之患。柳宗元认为,这就是封建制的弊病。

相反,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却很快就体现出它的优越性。柳宗元说,秦末天下大乱,有叛逆的民众,没有叛逆的官员(有叛人而无叛吏)。汉初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封国,没有叛逆的郡县(有叛国而无叛郡)。中唐天下大乱,有叛逆的将领,没有叛逆的州府(有叛将而无叛州)。柳宗元认为,这就是郡县制的好处。因此,封建制不可恢复,郡县制不可废除——"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封建论》)。

始皇和李斯的立论,主要着眼点于当时的政治需要(休兵);柳宗元的立论,则主要着眼点于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然而郡县制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西汉武帝之后,各封国名存实亡,郡县与封国并存的"郡国制"退出历史舞台,以州领郡、以郡领县的"三级地方制度"开始浮出水面(汉初只有郡县二级,州也有一个由武帝所设之监察区变成行政区的过程,此处不细论)。州有刺史(后为州牧),郡有郡守,县有县令,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完全取代了分封的诸侯。皇帝册封的藩王,不再有独立主权。此后,这一制度一直为历朝历代所采用。粗略地说,唐,是道、府、县三级;宋,是路、府、县三级;元明清,是省、府、县三级(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多变,郡取消,州降格,层次也未必就是三级,此处也不细论)。郡县制,贯穿了帝国的始终。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无郡县制,即无帝国制。

那么,帝国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帝国制度是从邦国制度过渡而来的。所谓"邦国",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国家制度,是我们民族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当时,中华大地上遍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封国)。它们各自独立,相互交往(通婚、通商、结盟、战争),又共同拥戴其中一个(具体地说就是周),作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组成号称"天下"的松散的联邦或邦联。这就是"邦国制度"。它的建立,如前所述,就是"封建"(封土建国);它的特点,则是"一个天下,许多国家"。天下只有一个天子(共主),各国却有各自的国君(君主),因此又是"一个天子,许多国君"。由于这些国家和国君其实是有独立主权的,因此"邦国"类似于联邦或邦联。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诸侯各国也由这个所谓的天子"封建"而成,因此史书上一般都把诸侯国称为"封国"。但我们要说清楚,封建也好,共主也好,都只是名义上和礼仪上的。各国的领地,其实不少是他们自己打下来的。而且,要扩大地盘,还得再打,只不过打下来以后,要到周天子那里去办个手续罢了。但这个手续仍很重要。没有这道手续,就不是邦国制度了。

这些国家在封建之初大多还很幼稚,是否成形也尚待商榷。所谓"夏禹万国,商汤三千",岂能都是国家?恐怕不少是部落。周武时八百诸侯,也多半有些是国家,有些是部落国家。这样的状态,是与其叫做"国",不如叫做"邦"的。邦,可以理解为介乎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政治组织,即"准国家"。比如联合起来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那些State(旧译为州),就是邦。正因为是邦,这才先是组成邦联,后又组成联邦。封建之初的那些诸侯国,就多少有这么点意思。只不过在美国人那里,是十三个邦组成"合众国"。立宪以后,"邦"就变成了"州"。而在周,则是天子"分封天下"。封建以后,"邦"就变成了"国"。

因此我认为,单指这些诸侯国时,可以叫"封国";由于它们是诸侯之国,也可以叫"侯国"。但如果指制度,则不如叫"邦国"。事实上,这些诸侯国原本就叫"邦","邦"的本义也原本就指诸侯封国。比如"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比如"邦有道,则知(智),邦无道,则愚";而诸侯国之间的交往,当时就叫"邦交"。邦,既有国家的意思(《说文》:"邦,国也"),又有分封的意思(《释名》:"邦,封也"),贾公彦就说"凡言邦国者,皆是诸侯之国"(《〈周礼·天官·大宰〉疏》)。所以,西周之所封建,就既可以叫"国",也可以叫"邦"。或者再具体一点,城郭之内曰国,四境之内曰邦(《六书故》),合起来就是"邦国"。

邦国与郡县是完全不同的。邦国有独立国家的性质,郡县则不过是帝国的构成部分和中央的派出单位(这一点后面还要细说)。总之,封建与郡县相对应,邦国与帝国相对应;封建指成因(形成原因),邦国指成形(存在形式);封国指单体(比如齐为吕尚的封国),邦国指制度。秦始皇以郡县代封建,其实也就是以帝国代邦国。因此,要讨论郡县制和帝国制,就必须讨论邦国制度。

第一章 天下一统 三、邦国与城邦

邦国制是中国人的发明,正如城邦制是希腊人的创造。

所谓城邦,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希腊语叫"波里斯"(Polis)。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就算一个国家,这样的国家当然小得可以。除斯巴达以外(斯巴达严格说来不算城邦国家),最大的一个城邦雅典不过一千平方英里,相当于中国纵横百里的一个大县,其他都不过只有雅典城邦的三分之一甚或十分之一那么大,有的则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乡。历史上通常所谓古希腊,就是由这些蕞尔小邦构成的。

这就颇有些像我们前面所说邦国时代的状况。那时的中国,并不是中央集权的统一主权国家。它也不叫"中国",而叫"天下"。"中国"这个词,在周代指京师,以后又指都邑或中原地区。用来指中华民族的主权国家,则是很迟的事。

邦国时代的"中国"不是"天下",邦国时代的"国家"也不是"国家",而是"国"和"家"。家、国、天下,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家是家,国是国,天下是天下。天下属于天子,国属于国君(诸侯),家属于大夫。天下由若干个国组成,国又分解为无数个家(采邑)。家不是家庭,因为它有领土,有疆域,有子民,还有自己的财政收入。大夫对于自己的家(采邑),是有独立治权的。国也不是国家。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因为它虽然拥有一个国家该有的一切(比如领土、疆域、子民、赋税、军队、监狱),拥有实际上的独立主权,却没有产权。或者说,有治权,有主权,无产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产权在理论上是属于天子,甚至是属于"上天"的(这个问题实际上从来就没弄清楚过,详见本书第五章)。由产权派生出来的主权和治权,在理论上也属于天子。天子的产权、主权和治权,则在理论上属于"上天"。天子如果没有"上天"的授权(天命),他的权力、权利和权益在理论上就不合法,别人就可以推翻他(革命)。同样,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授权,则他的治权也好,主权也好,在理论上也不合法,其他的诸侯就可以拿这个作借口来讨伐他。这是国和家的情况。

那么,天下是国家吗?不是。因为天子虽然有产权,却又没有主权,也没有治权。或者说,没有诸侯各国的主权和治权。这些权益,在封建之前,天子在理论上是拥有的。封建之后,就没有了。这时,天子能够统治的,其实只有他自己的那个国(比如周)。其他的诸侯如何治国,所有的大夫如何齐家,天子在理论上是不能干涉的。当然,一个诸侯如果闹得"太不像话",天子也可以发表谈话表示谴责,或召集会议进行批判,甚至下达命令要其他诸侯去教训,但也仅此而已。他并不能像上级对待下级、皇帝对待臣民那样对待诸侯。为什么呢?就因为周天下并非"统一国家",而是"国家联盟",周天子则不过"联盟领袖国"的国家元首。他的角色,颇有点像联合国秘书长。打着天子旗号去讨伐别国的诸侯或诸侯联军,也有点像得到联合国授权的维和部队。问题在于联合国并不拥有建立国家的权力,也无权任命各国政府,周天子却有。他可以为各国划定疆域,指定国君,授权治理,这就是"封建"。所以周天子并不是联合国秘书长,周天下也不是联合国或国际社会。

不过邦国时代的"天下",又多少有些联合国或国际社会的意思。诸侯各国之间,也和希腊的城邦一样,有着它们的"国际关系"。它们之间也有谈判与结盟、条约与使节、宣战与媾和,甚至还有国际间的调停(比如召开"弭兵大会")和通行的"国际关系惯例"(比如"两国交兵,不斩来使")。在邦国制度的早期,这些林立的封国规模也都不大,有的也就是一个城市或城堡加上周边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即所谓"小国寡民"。国与国之间,是广阔的无人区,因此不是"鸡犬之声相闻",反倒可能是"风马牛不相及"。

但如果说邦国制度即相当于城邦制度,却是大错特错。

关于城邦与邦国的区别,顾准先生的《希腊城邦制度》有很清楚的描述。首先,就国际关系而言,希腊的城邦是完全独立的、相互平等的。即便是从一个城邦中分裂出去的"殖民地",其与母邦之间的关系,也完全平等。母邦不但无权干涉子邦的内政,而且子邦还可能向它的母邦发动战争。邦国则是不平等的。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等级就是不平等的法定依据,大国干涉小国甚至为其代立国君,则是不平等的实际表现。更何况,诸国之上,还有一个实际上或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天子。天子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天",诸侯的权力则至少在名义上是天子授予的。天子是诸侯的"宗主",诸侯是天子的"守臣"。他们之间的关系,有尊卑、贵贱、嫡庶等诸多差别,并不平等。在邦国时代中后期(春秋时期),尽管天子已不再是最强大的(最强大的是"霸主"),却仍然是最尊贵的。诸侯们要争霸,仍然要打出"尊王室"的旗号。也正因为此,诸侯国之间的兼并一直被视为伟大的王业。这与希腊城邦的容忍邻邦独立,不愿兼并和扩张,也大相径庭。

其次,就国内体制而言,城邦实行的是民主制,邦国实行的是君主制。民主制的城邦依法选举行政长官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些行政长官由公民"轮流坐庄",而且只尽义务,不领薪水。一旦下台,与普通公民无异。比如彼奥提亚的将军帕梅农达斯落选后,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战。君主制的邦国则依礼册立国君、大夫,国君和大夫都是世袭的,而且依礼应由嫡长子承袭爵位。一旦袭爵,则诸侯有国(邦),大夫有家(邑),终身受用。城邦的官员既由"民选",公民当然也有权罢免。邦国的国君既由"天授",则臣民们自然也无权废立。即便废立,也不容一般民众置喙。

不错,希腊历史上也曾有过专制君主(Despot)。但这种专制是不合法的,他们也因此被叫做"僭主",意谓其专权系由僭窃而来。而在中国,无论是邦国时代还是帝国时代,只要是依礼册立的国君,就有专制的权力,不专制大家还有意见,还会恳请君王"乾纲独断"。只有臣行君权(也包括使用君主的礼仪)才叫"僭越"。这种事情也是有的。比如,用六十四个乐伎排成八行表演乐舞(八佾),是天子之礼。诸侯只能六行,大夫只能四行。鲁国大夫季氏(可能是季孙意如)居然"八佾舞于庭",就是"僭越"了。但这事只可能发生在邦国制度即将解体的时候,而且是让遵循古礼的"正派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比如孔子得知后,就说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话。

第三,就国民身份而言,城邦里的人是"公民",邦国里的人是"臣民"。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作为主人,他们有拿起武器保卫城邦的义务(顺便说一句,他们的武器、甲胄和马匹全都是自费的),也有参加邦内议事和审判的权利(也顺便说一句,参加这些工作起先都是不领薪水的,也没有什么加班费、劳务费、出场费)。在伯里克理斯时代,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对诸如宣战与媾和之类的城邦大事,握有最高决策权、监督权和终审裁判权,这就叫"主权在民"。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上都有选举权,也都有被选举权,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也都要轮流参与陪审法庭,这就叫"轮番为治"。"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加起来,就叫"民主"。或者准确一点,就叫"城邦民主"。

城邦里面不但有公民,还有奴隶。奴隶是没有权利的。邦国里面的臣民却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公民。他不是奴隶,因为有功可以授爵。他也不是公民,因为无权参政议政。即便参政议政,也是奉命奉旨,不是他的权利和义务。因为臣民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君主的仆人。这里说的"君主",还不一定就是国君。国君固然是国内的君主,却又是天子的臣仆。同样的,大夫之于家臣、父亲之于子女,也是君主,是"家君"。所以,在邦国时代,"君"至少有三种:天下之君、国君和家君。这些"君"对于自己的"臣",在理论上握有绝对的统治权,包括生杀予夺之权(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种君臣关系是不能变动的,不存在"轮番为治";这种君臣关系也是不容颠倒的,不存在"主权在民"。

邦国与城邦,岂能混为一谈?

事实上邦国也是更接近于帝国,而不是接近于城邦。城邦是不可能发展为帝国的。所谓"雅典帝国"、"斯巴达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盟主的联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帝国。希腊的城邦也没有一个发展为帝国。其原因,除城邦的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等等与帝国制度不能相容外,还因为城邦不是战争的结果。城邦制度的建立,起因于海外贸易和海外移民。尽管希腊人原本也是蛮族,他们的贸易和移民一开始也难免伴随着强盗行径和海盗生涯,但城邦制度的建立并不能归结为战争。

帝国制度和邦国制度却是战争的产物,是两个蛮族的后裔(秦和周)武力征服世界的产物。帝国是秦王嬴政率领秦军打出来的,邦国则是武王姬发率领联军打出来的。因此,帝国诞生之前,诸侯之间的战争史不绝书;帝国诞生之后,改朝换代也主要靠战争来实现。

当然,希腊的城邦之间也有战争。惨不忍睹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就发生在城邦时代的希腊。希腊最终也要走向统一,变成帝国,但这不是城邦的愿望,因此必须假手于蛮族马其顿人和"洋化的土著"罗马人(这是顾准先生的说法)。结果造就的也不是希腊帝国,而是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这就又与邦国不同。邦国制度因战争而起,因战争而亡。它的军事性质、松散结构和那个不可或缺的"天下共主",就是战争的策源地;走向一统和变成帝国,则是它的历史使命。因此,邦国能够而且一定要发展为帝国,因为它其实只是帝国的预备阶段。只不过这个预备阶段长了一点,竟长达八百多年。

其实,从文明初起,经过分散发展,达到统一帝国,"几乎可以说是规律",不能变成帝国的城邦反倒是个例外(请参看顾准先生的有关论述)。但这个"例外"却给世界留下了宝贵的遗产,这就是民主与共和。这份遗产至今仍在造福人类,因此就连我们这些东方人,在提起古代希腊时,也不免怀有崇敬的心情,尽管那些城邦不过"蕞尔小国"。

历史是公平的。当世界跨入文明时代门槛的时候,它给了东西方两个伟大民族以同等的机会,让它们各自创造了一种国家制度,并分别成为后世的楷模。邦国和城邦,它们一个是帝制的渊薮,一个是共和的源头,但都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邦国制度发展而来的帝国制度,曾使我们民族龙腾虎跃,在世界上独步一时;而城邦制度留下的政治遗产,则在千年之后大放光辉,并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之潮流。东西方文化和东西方制度的这种"交相胜",其秘密究竟在哪里呢?

我们还是先从西周封建说起。

第一章 天下一统 四、封建的秘密

尽管缺乏足够的证据,但似乎仍可大致推定,邦国制度萌芽于夏,初始于商,成熟于周。事实上后人所谓"封建",指的也是西周时期的那个制度。夏商制度,连孔子都说不甚了然,只能以周制为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真正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其实也是周制度和周文化。因此,邦国制度和后来帝国制度的利弊得失,也都是要归于周人的。

与希腊人一样,周人原本也是蛮族。而且,也和希腊人一样,当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就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这是一个主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过数十代人的默默耕耘,在草莽中悄然兴起的民族。他们忍辱负重,含辛茹苦,坚忍不拔,筚路蓝缕,开创出自己的辉煌事业和独特文明。这个民族的领导者也都是一些有智慧的人。他们懂得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高生产力,懂得如何用怀柔政策来争取周边部落和部落国家的民心,懂得如何后发制人地对付强敌,懂得在力量还不足够强大的时候韬光养晦,终于"三分天下有其二",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夺取了"天下"即"国家联盟"的领导权。

现在看来,周人对殷人的胜利,是一种文化战胜了另一种文化,即农耕文化战胜了工商文化,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殷人,大约是重商的。而且,按照学术界的一种猜测性意见,正因为他们重商,后世才用其国号——商,来指称"做生意"这一行业,并把生意人(贾人)称作"商人"(殷人),或用于区别两种不同的生意人(行商坐贾)。殷人也是重鬼神的。他们对鬼神之迷信和崇拜,几乎到了无日无事不占卜的程度。殷人的手工业也很发达。他们不但掌握了,而且很可能还垄断了青铜的冶炼技术。也许,正是靠着技术的垄断、鬼神的恐吓和金钱的收买,再加上刑罚的高压,殷人建立起并维持着他们的霸权。

周人则反其道而行之。《礼记·表记》说,夏道尊命,殷人尊神,周人尊礼,三个民族三种文化,一个比一个先进。所谓"尊礼",其实就是重人事,重伦理,重情感,以礼仪代刑律,以人情代恐吓,以血缘为纽带,以爵列为赏罚。这无疑是比装神弄鬼、杀人如麻更得人心的做法,因此大受欢迎。于是,靠着对内实行开明专制,对外实行怀柔政策,周终于取殷商而代之,并由此产生出一种理论——得人心者得天下。尽管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并不是规律,甚至不过是弥天大谎——得人心者未必得天下,得天下者也未必得人心(请参看本书第六章),但对周人而言,却是所言不诬。武王伐纣,并没有用多少时间,便是证明。

然而难题也就接踵而来。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论,武王克商,事在公元前1046年。但中华大地上的战争,却既不始于斯,也不终于斯。早在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战争就开始了。九黎战涿鹿,炎黄战阪泉,虞舜伐三苗,夏禹伐共工,何曾一日安宁?事实上,在邦国制度诞生之前,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周人最后能够"得天下",也仰仗了那些特别能战斗的部落和部落国家。我们知道,正如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所说,部落之间的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在他们看来,进行掠夺"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

战争使得手了的部落受益匪浅。靠着这种不劳而获又立竿见影的办法,得手了的部落迅速膨胀起来。与此相对应,部落的总数却在减少:夏禹时上万,商汤时三千,到了周武王的时候,只剩下八百,而且这八百个部落也多半不再是部落,而是初具规模的"部落国家"了。如何摆平这些形成不久,还带着野蛮社会习气和遗风,动不动就会动粗动武的"国家",对于刚刚成为联盟或联邦领袖的周人,是一个考验。

这时,武王和他的得力助手周公,便表现出惊人的政治智慧。

他们的办法是赎买,即用封土赐爵的形式来赎买这些部落国家,以及他们的武装力量。这也是老办法。比如周人的领袖季历,就曾被商王封为"西伯"。周谷城先生的说,所谓封建,自有部族战争以来,便已有了雏形,但亦只有雏形而已。这个说法,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实际上所谓"封建",原本是野蛮社会武力集团政治妥协的产物,是用分封的形式对部落武力的赎买和对部落联盟的确立。武力虽然是野蛮时代占有资源和分配财富的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手段。打,有打不赢的时候;吃,有吃不掉的部落。起先,部落之间战争规模尚小,自然不妨把战败者赶尽杀绝。但当战争变成"世界大战"时,就不能再搞"三光政策"了。于是封建制兴焉。

所谓"封建",其实就是处置战败者的土地和人民。土地,原本是搬不走的;人民,也原本是杀不绝的。那就各安其位,原封不动。要动的是这些土地的疆域和这些土地上的首长。重新划分疆域,这就是封;重新指派首长,这就是建。周人指派的首长,或是先代的后裔(如陈),或是自己的族人(如蔡),或是参战的盟军(如楚),或是异姓的功臣(如齐)。先代的后裔得到了封赏,自然感恩戴德;参战的盟军得到了封赏,自然心满意足;异姓的功臣得到了封赏,更加效忠王室;自己的族人得到了封赏,愈发同心同德。当然,周王也不会忘记给自己留一块地盘。这块地盘,就成了他们最后的据点。

这当然是一种策略,却是一个高明的策略。它甚至是一个阴谋,却是一个对社会对民族有利的阴谋。于是,为了保证胜利的局面能够维持,为了保证邦国制度长治久安,武王和周公便编造了"天命"的谎言。

按照武王和周公的说法,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上天之所赐予,叫"天下"。天下的管理者是上天的儿子,叫"天子"。天子既然是上天的儿子,那么,所有的土地便当然都是他的,这就叫"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天子的,那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当然也就都是他的臣仆,这就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一来,周王就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他的分封天下也就有了法理上的依据。

可惜这于理不通,于事不符。因为天下不但原本不是周王的,也不是殷帝的,而是大家的,或者是各人自己的。参战的诸侯,原本是各国的领袖。有的是部落的首领,有的是事实上的国王,都有自己的土地和子民。他们参加倒殷的战斗,除不满殷人的盘剥以外,也是想在胜利之后分一杯羹。现在,桃子还没摘到,怎么连自家的树也都姓了姬呢?

这就只能拿殷的灭亡来恐吓。武王和周公说,殷人为什么"有天下"(其实是当了部落联盟的领袖)?是因为殷的先祖有德,上天垂爱,天命为君。后来,帝辛(纣王)失德,不敬天,不法祖,不勤政,不爱民,弄得天怒人怨,狗跳鸡飞,天命就要更改了。怎么更改呢?很简单,"革除"殷人所受之"天命",简称"革命"。上天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周,因此这场革命,就叫"周革殷命"。这是历史的必然,客观的规律,是皇皇上天不可违抗的意志,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殷鉴"即是证明!

武王和周公的这一套"革命理论"大约是说服了诸侯们的。何况他们发现,周人要的只是一个名义,实惠还是自己的。不但增加了土地和人民,而且在自己的封地还可以为所欲为。那些蛮族领袖就更是兴高采烈。他们以前因为落后于华夏诸族,未免自惭形秽。现在既然受封,也就成为列侯,可以与中原各国平起平坐,礼尚往来了。这可真是咸与维新!于是纷纷欣然接受,并举行了隆重的典礼。祭坛上放着整只纯色的牺牲(色纯曰牺,体全曰牲),四周放着各种礼器。天子以青、白、红、黑、黄五色之土筑坛,象征着东西南北中。诸侯封到哪一方,就取哪一方的土,再掺和代表中央的黄土,用白茅包裹,赐给诸侯。诸侯们受土以后,带着近支(帅其宗氏),领着远支(辑其分族),统率着庶众(将其丑类),欢天喜地奔赴封国,定疆域,封子弟,收田租,忙得不亦乐乎。

封国几乎是完全自治的。国君可以把自己的国土再分封下去,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大夫。大夫又可以再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士。这样层层转包,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士有田。他们是"劳心者"。没有土地的庶人、奴隶出力。他们是"劳力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阶级划分的国家制度确立了。

诸侯与天子的关系则很松散,无非朝觐会同(春见曰朝,秋见曰觐,时见曰会,众见曰同),也就是礼节性拜访,并象征性地缴纳一些赋税。至于各国内部事务,天子一般是不管的,颇有些"虚君共和"或者"虚君自治"的味道。作为"天下共主"的天子,开始可能还有些威望,后来就不过是供在庙堂上的菩萨,再就是被诸侯们拿来当作攻打别人的借口。比如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齐国攻打楚国的理由,就是楚人没有及时贡奉用来缩酒的茅草,害得周天子无法祭祀祖宗(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这种借口现在看来,完全是故意找茬,比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还不成理由,但在当时却很堂皇。因此,尽管楚人已经把话挑明,道是"君居北海,寡人居南海",你我之间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你们凭什么来打我?齐国还是理直气壮地"打你没商量"。

这就是所谓"封建"了。或者说,这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封建"了。很显然,这样一种"封建",是既不可能有专制(周天子鞭长莫及),又不可能有和平(各路诸侯并没有解除武装)的。事实上,正如柳宗元的《封建论》所说,所谓"西周封建"(也包括殷商的封建),其实是不得已的事情(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因为那些诸侯国,大多已经完成了从家族、氏族、部族、部落再到部落国家的演变过程。他们的首领,也原本就已经成了气候成了王侯。所谓"封建",不过是用分封的形式来给诸王加冕而已。因此,武王和周公只能用这种连哄带骗的办法,来象征性地赎买他们的武力,却不能改变其武力集团的性质,也不能真正做到消灭战争。实际上,就连"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的秦始皇,也没能实现弭兵休战的梦想。在这个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历史时期,战争仍然是迅速解决问题的简单办法。更何况,周天子只不过获得了"至尊"地位,并不能保证自己永远是"至强"。所以,诸侯之间还要争霸(争当联盟领袖),争雄(争当超级大国),直至打出一个唯我独尊的一统天下。

因此,封建制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郡县制。邦国也必将改变性质,并最终发展为帝国。只不过在这种发展中,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些更为深刻和本质的东西。

第一章 天下一统 五、集权是一种必然

过去人类社会的全部政治制度史,就是人们凭借和依仗某种力量来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历史,也是人类转换凭借依仗力量、调整支配分配方案的历史。实际上,对于如何支配资源、分配财富,人类进行了各种尝试,探索了许多方案。比方说,根据武力的强弱、资金的多少,或者权力的大小,来决定相互的关系和各自的配额。这就形成了三种社会类型,即武力社会、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部落是比较典型的武力社会,城邦是不太成熟的财力社会,邦国则是尚待完成的权力社会。邦国的特点,是半武力半权力,并由武力过渡和转化为权力,或者说借助武力获得权力。因此,邦国必将发展为帝国。帝国,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它的特点,就是集权。

这是一种必然。

众所周知,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而"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又"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资源稀缺、财富不多、族群较小的情况下,仅有的一点生活资料主要靠自然法则来分配。比如在摩尔根和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时代,也包括野蛮时代前期,猎物和谷类基本上由族群的成员共享。但如果入不敷出生存困难,则年老体弱者就将被淘汰出局。他们将被分配到较少的食物,被杀死或令其自杀,甚至被吃掉。因此,即便在这种自然法则中,我们仍可以感到某种力量的存在,比如风俗的力量、习惯的力量、自然的力量。

毫无疑问,这三种力量,只可能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前期发挥主导作用。到野蛮时代后期,人类已经掌握了制陶、养殖和金属加工的技术,社会财富空前增长,社会需求也空前增加。这时,风俗的、习惯的、自然的力量已不足以左右社会,也就必须让位于另一种力量,即"武装的力量"。事实上,野蛮时代部落之间的战争是没有休止的,能够成为一名战士也极其光荣。那时,一个人,如果战功显赫,他就会得到部落的奖赏和女人的欢心;而一个部落如果足够强大,它就会吞并其他部落。这种吞并开始是在小范围内局部地发生,即就近吞并。这就是柳宗元所说的"近者聚而为群"(《封建论》)。吞并的结果,是小部落变成了大部落。大部落之间也要互相吞并。如果吞并不了,或者要共同对付更大的部落,它们就会组成部落联盟,以武力最强大的部落为领袖,这就是"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各部落首领听命于最强大部落的首领)。

在这里,"听命"二字至关重要。它说明什么呢?说明部落联盟的领袖已经主要靠行使权力来管理社会了,尽管这权力是依靠武力来获得、来支持的。但不管怎么说,武力已经开始向权力转化,这就为过渡到权力社会奠定了基础。也就是说,战争的结果,一方面是资源和财富逐渐集中在某个特别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手中;另一方面,这个或这些特别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又会同时把自己从武力集团转变为权力集团。因此,当某一集团(比如秦国)的武力大到天下无敌的时候,武力社会就必然会过渡到权力社会,由初级形态的国家(邦国)变为成熟形态的国家(帝国)。正因为如此,权力社会的统治集团无不把建立和掌握军队当作头等大事。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自己凭借武力夺取的,也很容易被别人用武力夺去。

只有希腊是一个例外。希腊人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也经历了从氏族到国家,从野蛮到文明,从武力社会到非武力社会的演变过程。不同的是,希腊人没有把自己的社会变成权力社会,而是变成了财力社会。这些北方来的高大白皙的雅利安人原本是蛮族。当他们移民到希腊半岛时,就像范缜所说的落花,有的落在了枕席上,有的落在了茅厕里。那些落脚之处土地肥沃的,就一直务农下去,并建立起"半权力社会"。这就是斯巴达。土壤贫瘠的,则改事航海、殖民和经商,并建立起"半财力社会"。这就是雅典。财力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的是市场规律,讲究"契约面前人人平等",并由此产生出既保护又约束全体公民的"全民公约"或"社会契约"——法律。在法律面前,就像在契约面前一样,是人人平等的。因为人人平等,因此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也因此,财力社会与专制或集权不相容。还因为此,民主与共和只能产生于财力社会,即只能产生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其他国家(武力社会或权力社会)不可能自发地产生民主与共和制度,只能从商业国家输入,或向商业国家学习。

诚然,民主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制度。雅典城邦公民投票处死苏格拉底,就是民主制度史上的耻辱和污点。但这些缺憾是可以修正的,民主也至少是迄今为止"最不坏"的制度。同样,财力社会也不一定就比武力社会和权力社会美好。武力社会的英雄气概和权力社会的温文尔雅,在财力社会很可能会被代之以恩格斯所谓"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代之以寡廉鲜耻的自私自利和背信弃义。资本控制的社会甚至有可能走向专制。如果资本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垄断,正如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独裁一样。垄断和独裁,是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非常容易发生的事情。

这就需要警惕,而财力社会(即市场经济社会)的态度是旗帜鲜明地反垄断、反独裁。因为垄断也好,独裁也好,都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性格格不入。对于商业社会来说,没有什么比经济自由更重要。经济的自由,正是其生命的活力之源。然而市场一旦被垄断,竞争就不再自由;而竞争不再自由,社会就会变成一潭死水。因此,资本主义各国一定要制定诸如《反垄断法》之类的法律,来确保自己的生命活力不被窒息。

非市场经济社会的情况则又不同。

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也有两种,即权力社会和武力社会。游牧民族是比较钟情于武力的。靠着武力,他们往往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向披靡。但马上得天下,并不能马上治天下。如果像成吉思汗那样"只识弯弓射大雕",建立了政权,也不可能长治久安。这就要向精于此道者学习。学得好的,就呆下去(比如清);学得差的,就呆不长(比如元)。

擅长建立稳固政权的只能是农业民族。农业生产需要精耕细作,需要耐心等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过多地使用武力显然于农耕不利。春秋战国时代,甚至有秋季才能出兵的规矩(帝国时代则演变为秋季处决人犯的惯例)。这正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限制使用武力(秋后粮饷较足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农业民族更热衷的是权力而非武力。权力的滥用虽然也会造成对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破坏,但其破坏力显然小于武力的横行。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别无选择的前提下,农业民族宁要暴君,不要暴民;宁肯臣服于皇帝,也不愿依附于流寇。只有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揭竿而起。但在这时,他们是把起义领袖视为"真命天子"的,而且希望这些领袖一旦打下了江山,就立即放下屠刀,拿起权杖。也就是说,农业民族的选择,是建立权力社会。

然而不幸的是,权力社会原本来自武力社会,权力集团也必定产生于武力集团。即便是那些依靠"和平手段"夺得江山者,比如曹氏父子(魏)、司马家族(晋)、赵匡胤兄弟(宋),哪一个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作为坚强后盾,又哪一个不是军阀?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权力社会很容易变成集权社会。因为对于战争的胜利而言,集权是必须的。如果一个部落或民族长期使用武力,那它就必定集权,甚至会产生专制和独裁。当然,集权未必专制,专制也未必独裁。比如唐代制度规定,皇帝的旨意,必须得到宰相议事机构——政事堂会议的认可方能生效,就不独裁。但不管怎么说,集权则是必须的。

好在这并不成问题,因为农业民族对集权有一种渴望。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所说,他们是由许多单个马铃薯集合而成的"一袋马铃薯"。"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因此,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只能由我们这样的农业民族发明出来。或者说,当农业民族进入到文明时代时,他们一定会建立一个权力社会,甚至集权社会。

从武力社会过渡到权力社会,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社会运作的成本明显降低了。过去,为了支配资源,分配财富,必须付出血的代价,正所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这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无疑巨大的灾难。现在,"硬打拼"变成了"软着陆"。只要一声号令,一道文书,便可令行禁止,岂不是节约?节约下来的人力物力可以用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人民群众也可以安居乐业,岂非进步?

所以,帝国制度建立之初,不但统治阶级意气风发,以为是替天行道,就连被统治阶级也额手称庆,欢欣鼓舞。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秦始皇"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养四海",建立起自己中央集权的王朝时,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反抗。相反,那些知识分子和社会名流都真心拥护新的政权(天下之士斐然向风),并对它抱有极大希望(莫不虚心而仰上)。这应该说是一个事实,因为民众总算不会动不动就被砍掉脑袋了。"元元之民"既然能"安其性命",自然感恩戴德,山呼万岁。实际上,大秦帝国过早灭亡的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他们还没有学会正确和娴熟地使用权力。权力是一种"非典型暴力",然而始皇和二世却把它当作典型暴力(武力)来使用,岂有不亡之理?

秦虽二世而亡,汉却继承了秦的事业并获得成功。这说明集权和统一是当时历史的要求,秦与汉则不过充当了历史要求的执行者。事实上,仅是水灾和饥馑,就要逼出一个中央集权来。那时割据的诸侯,除秦国以外,几乎无不以邻为壑,比如修筑不利于他国的堤坝,在灾年禁止谷米的流通。公元前332年,赵国与齐魏作战时,竟然将黄河决堤以浸淹对方,受苦受难的只能是贫苦无告的民众。天灾加上人祸,如再不出现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集天下之权,那可真是民不聊生!事实上,秦始皇就宣称自己的功劳是"隳坏城郭"和"夷去险阻",即国内不再设防,粮食全部流通。可见集权一事,在当时还真是一个福音。

更何况,那时也没有别的路好走。封建制度(邦国制度)已弊端尽显,民主制度(城邦制度)又闻所未闻,除了走向集权,又能如何呢?

现在需要的,只是为它找到一种形式,并使之制度化。

于是,帝国被发明了出来。

第一章 天下一统 六、帝国的前夜

帝国来自邦国。邦国制度是帝国的前史,春秋战国是帝国的前夜。

邦国是从部落国家向统一国家过渡的特殊形式。它对内使用权力,对外使用武力,名义上服从一个"天下共主",相互之间却征战不断,是一种半野蛮的社会和不成熟的国家。但正因为不成熟,正因为有竞争,正因为半野蛮,邦国时代反倒充满了勃勃生机,创造出我们民族最为璀璨的文化。这是一个民族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高歌猛进,是一个社会从幼稚阶段向成熟阶段的步步高升,其间的悲壮惨烈和睿智聪明难以尽书。

秦,就是这时在西方崛起的。

秦国的崛起开始于秦孝公。贾谊《过秦论》说:"秦孝公据淆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以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从这段描述不难看出,秦的成功,除秦国国君雄心勃勃,秦国上下同心同德外,还有两个直接原因,一是孝公的图治,一是商鞅的变法。

商鞅本姓公孙,因为是卫国人,又叫卫鞅;又因为被秦王封于商,而被称作商鞅。商鞅入秦后,先是向秦孝公说帝道,孝公无动于衷;再说王道,孝公昏然欲睡;最后说霸道,孝公听得忘乎所以。所谓"帝道",即尧舜之道,其实就是部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所谓"王道",即汤武之道,其实就是邦国时代的制度和理想。这两种东西早已过时,孝公怎么会有兴趣?"霸道"虽然表面上是春秋五霸之道,却蕴含着未来帝国的政治理想。秦孝公要与时俱进,当然一拍即合。于是重用商鞅,行霸道,变法度。

所谓"变法",其实就是"改制",即彻底改变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但其近期目标,却首先是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尽快成为"霸主"。只有先完成"霸业",才有可能完成"帝业"。我们知道,邦国作为半武力半权力社会,最重要的东西只有两个,即权力和武力。最重要的事情也只有两个,即祭祀与战争。所谓"国之大事,唯祀与戎",乃是邦国时代的共识。祭祀重要,是因为它意味着权力。战争重要,则因为它意味着武力。因此,一个邦国能不能成就霸业获取霸权,最终成为帝国的缔造者,就看他能不能很好地使用权力和武力。当然,要实现这一理想,财力也是不可少的。商鞅和商鞅前后的变法,便都围绕这三个主题进行。

变法包括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

政治改革的内容有:一、废除"领主制",实行"地主制"。首先,取消贵族领主的名位和特权,降为民户中的地主和富人(先从没有军功的宗室做起)。有军功的宗室,最高不过封侯。侯只收租税,不理民事。原先附属于领主的臣民重新编组,由地方官管理。二、废除"世袭制",实行"任命制"。所有官员都由国君任命,按能力任职,不再按爵位世袭。有能力有才干的,即便不是秦国人,也可以进入领导层和决策层。三、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全国设为三十一个县,置县令(县长)和县丞(副县长)治理。以后夺取他国之地,也设为郡县,不立封国。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未来帝国的影子。

经济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废除"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将一块土地等分为九块,分隔田地的阡陌(道路)呈井字形。八家农户,各自耕耘外围的一块(相当于自留地),共同耕种当中的一块(即"公田")。结果是农夫们耕种自留地时卖力,耕种公田时偷懒。而且,耕地面积限制太死,人不能尽其力;道路占地面积太大,地不能尽其利。废除"井田制"以后,准许开垦新田(辟草莱),准许多占耕地(任土地),准许自由买卖,国家则按亩征税,公家和私人都得到了好处,生产力解放了。

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战功来决定赏罚。它的作用,则是提高了战斗力。荀子比较过齐、魏、秦三国的军事制度。齐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给钱。杀敌一人,赏金(铜)一锱(四分之一两)。这样的军队,对付小敌还行,大敌当前就不中用了。这是"亡国之兵"。魏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免税。结果军队增加了,国库却空虚了。这是"危国之兵"。秦国奖励将士的办法是赐爵。无论什么人,胜则赏,败则罚,论功行赏,一视同仁,所以人人奋勇,争立军功。难怪秦军成了"虎狼之师"!

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财力;军事体制改革,增强了国君的武力;而政治体制改革,则增强了国君的权力。这其实也是秦国变法最核心的内容——专制与集权。废领主制,行地主制,是集权(将原来分散在贵族领主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国君);废世袭制,行任命制,是专制(将原来贵族领主的七嘴八舌变成国君的一言九鼎);废封建制,行郡县制,则兼二者而有之。郡县以后,全体国民均为国君之直接子民,不再是各贵族领主的附庸。这就不但集中了权力,还集中了财力和武力。商鞅甚至在基层组织推行"保甲制"和"连坐法",即将庶民按户编组,五家为保,十户相连,一人作奸犯科,通体连带责任,必须立即向政府报告,不告发者腰斩,藏匿者视同降敌。这种把全国编成行伍的做法,原是管仲的发明,为的是齐桓公的"霸业",是典型的"霸道"。但管仲只发明了"保甲制","连坐法"却是商鞅的创造。他不但使秦国变成了一座军营,也使秦国成为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黄仁宇语),一个全民皆兵、人人都是特务和警察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已经闻到了专制的血腥。刘歆的《新序》说,商鞅曾经一天之内就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蓄怨积仇比于丘山",简直就是惨绝人寰!加上商鞅为人天资刻薄,生性残忍,嗜血成性,锱铢必较,势必矫枉过正,以至于"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秦国人民动辄得咎,简直就如履薄冰。

这绝不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是为了建立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不惜制造人间悲剧,杀一儆百。这也绝不是什么法治。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这些独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军法和戒严法。"()不错,当时秦国的治安确实很好,《史记·商君列传》的说法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我们必须讲清楚,商鞅们肃清盗贼,整顿治安,禁止斗殴,并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将社会上闲散的武力集中起来为其所用,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显然,商鞅培养教育出来的,仍不过是些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如果靠这些冷酷无情的杀手竟能实现天下大治和长治久安,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

商鞅的执法也应作如是观。的确,商鞅执法甚严,也很公正。他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而且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并因此而结怨于太子)。唯其如此,在商鞅的治下,秦王国"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刘歆《新序》)。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商鞅的"法",又是绝对不能议论的。新法初行之时,秦国上下议论纷纷,有说好的(言令便者),有说不好的(言令不便者),还有开始说不好后来说好的(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却不论好歹,一律称之为"乱民",将其放逐到边邑。结果当然令商鞅满意——从此以后,谁也不敢议论法令了(其后民莫敢议令)。前面说过,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商鞅的变法,却不但是集权,而且是专制。他的杀人如麻,就是专制。他的保甲连坐,也是专制。而且,因为钳制言论,他连"开明专制"(让人说话)都算不上,只能算是独裁。

不错,变法是要有些铁腕。决策做出以后,暂时斩断争论也很有必要。否则,七嘴八舌,议论纷纷,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改革就不能成功。但商鞅的情况不同于此。他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专制、集权和独裁来设计和进行的。既然要专制、集权、独裁,那就不能让人民有言论自由。因此,商鞅不但是不准议论他的法令,而且是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议论。在他心目中,人民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他们只不过是君王实现霸业和帝业的工具和武器。既然不过是工具和武器,那你议论什么?遵命执行就是!

这就是所谓商鞅变法了。由于他及其支持者的独断专行,变法之后的秦国,上有独裁君主,下有芸芸众生,中有官僚机构,全国通体实行郡县制,遍布军队、特务和警察。秦,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和军事独裁的准帝国。

诚然,将邦国改造成一个由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的"准帝国",不是秦的特创,也不是秦的首创,更非商鞅一人之功。所谓"礼坏乐崩",实际上就是说西周建立的封建制已经崩溃,邦国变成帝国已经势不可挡。事实上,吞并了其他邦国的诸侯,早已不再分封子弟;取代了诸侯的大夫,更不愿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制度的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秦国走在前列而已。亦如黄仁宇先生所言,当其他国家还在"片面改革"的时候,秦国已是"全面的翻新"。这并不奇怪,因为秦国原本就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还有楚,这里不细论)。其他那些诸侯国,大多是按照西周封建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每个国家差不多都是一个微缩的周王朝,国君往往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政权其实掌握在卿大夫手里,即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于是有三家分晋,有田氏篡齐。秦的政权却一直掌握在国君手里。也就是说,他们实行的本来就是军事集权制,商鞅的变法只不过推波助澜,使之更上一层而已。

因此,秦最终夺取了天下,只能归结为秦国有当时最管用的制度。或者说,他们把这个新制度建设得最彻底,也运用得最彻底。这个新制度,就是初具规模的中央集权制。或者准确地说,国君集权制。这样一种被黄仁宇先生称之为"极权主义"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内的资源和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生产潜力和战斗勇气,并保持一种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集体性格",从而使秦王国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消灭六国,建立一统天下的新政权。

现在要做的,只不过将"地方集权"(邦国集权)变成"中央集权"(帝国集权)。这对于秦人来说,其实驾轻就熟。如果说还要做什么的话,那就是把其他六国的兵器全部运到咸阳,集中销毁,铸成十二个金人(铜人),以示彻底告别武力社会,永不兴兵。

大秦帝国诞生了。中国从此进入权力社会。

第二章 中央集权 一、君临天下

帝国是权力社会的典型形式,皇帝是帝国的核心。

我们知道,大秦帝国建立之初的御前会议主要做出了两个决定,一是帝国的元首从此称为"皇帝",二是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许多人认为,改称"皇帝",不过是为了满足秦始皇的虚荣心,柏杨甚至称之为"赢政意淫",并认为这说明他"智商平平"(《 柏杨曰― 读通鉴·论历史》 )。依我说,这未免小看了秦始皇。不可否认,这里面确有虚荣心的成分。所谓"帝者天号,王者人称",帝与王原本就不可同日而语。王,是部落时代的称号。大一点的部落首领都可以称王,是为部落王。后来,大一点的诸侯国君也都称王,是为诸侯王。比如楚的国君,就不管周天子只给他封了个子爵,早就自说自话称王了。帝,却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敢乱称的(战国末年,秦、齐均曾称帝,但不久即恢复称王),皇帝的称号则更是闻所未闻。人人得而称之的"人称"(王),岂如独一无二的"天号"(帝)?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实际上,秦始皇的更改名号,并非心血来潮。他并未将"秦"改为"周"或别的什么,就是证明。但不将"王"改为"皇帝"(或别的什么),却万万不行。因为就政权而言,秦还是秦,并没有变;但就国家而言,则"此秦"已非"彼秦"。过去那个"秦"是王国,现在这个"秦"是帝国。如果沿用"王"的称号,不但无以与已灭诸国相区别(六国国君均称"王") ,也无法与周王室相区别(周天子也称"王")。周天子是名义上的"天下之主",秦皇帝则是实质上的"天下之主",岂能混为一谈,统称为"王"?

其实,周天子自称为王,和秦始皇自称为皇帝一样,也是有特殊政治意义的,那就是要把事实上的国家变成法理上的国家。现在,秦同样有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从事实上的帝国变成法理上的帝国。如不称帝,赢政又怎么能给自己的帝国加冕?我们必须清楚,秦发动的这场"革命",并不只是要换个"朝代",而是要用一种新的制度(帝国制度)取代旧的制度(邦国制度)。秦始皇完全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才自称"始皇帝",即"新制度的第一人"。而且,正因为皇帝这一称号是帝国制度的象征,所以始皇之后历朝历代的君主,也都自称皇帝,没人再改称王。如此看来,柏杨先生的批评倒是显得"智商平平"。

不要以为称王或者称帝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要知道,"皇帝"与"郡县"共举,而"王制"则与"封建"并存。依旧称"王",就意味着还要实行封建制。此为始皇所断然不能同意(李斯的建议不过"正合君心"而已)。因为封建制是"天下共享",郡县制才是"一人独裁"。按照封建制(即邦国制),从王(天子)开始,到公、侯、伯、子、男,甚至卿、大夫,都各有自己的领地和特权。就连最低一级的贵族――士,也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可以在诸侯之间游走,高高在上的"王"则有如被架空的晃盖。然而在郡县制这里,天下臣民从黎庶(黔首)到官员无不听命于皇帝。进退兴废,乾纲独断;赏罚藏否,莫测天威;生杀予夺,一言九鼎,而且雷霆雨露,俱是君恩。对于一个独裁者来说,两种制度,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一手创建帝国制度的秦始皇岂能称王而不称帝?

更何况,在邦国制度下,不但有至尊的"王",还有至强的"霸"。王至尊,霸至强。至尊与至强,并不是同一个人,而且争霸还是合法的。这就会引起战乱,并最终威胁到王。因此,必须将至尊与至强统一起来,而这个统一体,就是皇帝。

事实上秦始皇也没有仅仅满足于一个皇帝的虚名,更没有陶醉在春风得意之中,而是同时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马不停蹄地开始了他彻底变革社会制度的步伐,而且雷厉风行,不容商榷。他统一了国土,统一了军队,统一了法律,统一了税收,统一了货币,统一了度量衡,统一了道路和车轨的宽度,统一了书写的文字,还试图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包括规定庶民用黑布包头称为"黔首",以及所有的纪数都从六(天下分为六六三十六郡,车宽六尺,冠高六寸),这就是所谓"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

秦始皇的这些变革,多半被视为"统一大业"而备受推崇。然而人们在讴歌和赞美其盖世伟业时,却往往忽视了背后的专制与集权。没错,统一不等于一统,集权也未必专制,未必独裁。有着各自宪法和民选政府的十三个state ,在联邦宪法的框架下组成统一国家(美利坚合众国),就是统一而不一统;上一章提到的唐代政事堂制度,就是集权而不独裁。可见统一可以是多样,是和谐(多样统一);也可以是多元,是共和(多元统一);一统才是专制,并很容易由专制而独裁。显然,这里的关键是集权。因为分权必不专制,集权就很难讲。有专制的集权,有不专制的集权,还有半专制的集权(开明专制),这是一件麻烦事。

不过在秦始皇那里,这些都不成问题。对于秦始皇来说,统一和集权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专制则正是他梦寐以求的东西。当然,专制与帝制并不能打等号。不是皇帝也可以独裁(如萨达姆),有皇帝也未必专制(如君主立宪),但没有皇帝的帝国总归不像帝国,有一个皇帝的称号总归更加便于集权(这其实是袁世凯冒天下之大不题公然称帝的原因之一)。因为它不但意味着决策权和审批权,还意味着立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和最高裁判权,简直就是集天下一切权力于一身,岂非集权?

那么,皇帝有什么理由拥有这样一种绝对权力呢?没有。不但无理,而且有害。事实上,皇帝这种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正是导致许多王朝覆灭的重要原因。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再说。何况历史上的皇帝也五花八门。有汉献帝那样的傀儡皇帝,有晋惠帝那样的白痴皇帝,有明万历那样的罢工皇帝,还有许许多多几岁就登基的娃娃皇帝。然而,尽管这些皇帝实际上并不起什么作用,却没有一个人说不要皇帝,或者可以架空皇帝。这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人们需要皇帝。有这么一个最高仲裁者在,至少让人觉得公平和公正还有希望(比如还可以"告御状") ,让人觉得阳光和雨露总有一天会从天而降,刀兵盗匪之类的无妄之灾则可以幸免。总之,有一个皇帝,我们就可以"做定了奴隶",并享受太平。至于那些掌握了实权的阴谋家野心家",则可以"挟天子以令诸侯",为自己攫取最大的利益。所以大家都要皇帝。一旦天下大乱,人们盼望"真命天子"的出世,就会如久旱之望云霓;而一旦所谓的"真命天子"君临高天下,人们则不知欢欣雀跃为何如。

秦始皇的称帝正是顺应了这种要求。而且,他还为天下黎民派去了牧守。每郡设守(行政长官)、尉(军事长官)、监(监察专员)各一人,县则有县令或县长(大县叫县令,小县叫县长)。他们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代表皇帝把帝国的阳光和雨露撒满人间。中枢机关则设立了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总揽百官,相当于帝国的郡守;太尉掌握军事,相当于帝国的郡尉;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相当于帝国的郡监。这样,从中央到地方,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并列的"官员代理制度",就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事实上,帝国的各种官制,包括司法制度、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和军事制度,差不多都是秦草创的。秦,确实是帝国制度的始作俑者,是它首屈一指的著作权人。

这些新政和商鞅的新法一样,也是不准议论的。据《 史记·李斯列传》 ,公元前213 年(秦始皇三十四年), 一个名叫淳于越的齐国人,在一次国宴上"以古非今", 重提封建,说殷、周两代之所以都能够延续千年之久,就因为他们都分封了子弟和功臣。如今陛下自己当了皇帝(陛下有海内),凤子龙孙们却变成了平民(子弟为匹夫),恐怕甚为不妥。为什么呢?因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要李斯发表意见。这时的李斯,职务已是丞相。担任丞相的李斯并没有就事论事。他的想法,是要借此机会根除一切议论国是的可能。于是李斯上书说,现在政令不行,议论纷纷,全因为思想不统一,学术太自由。人们不接受官方号令,反倒欣赏民间思想(人善其所私学),并据此非议朝廷的制度(以非上所建立)。一听说朝廷有什么政令颁布(闻令下),就根据民间思想发表看法(各以其私学议之)。他们上朝的时候在心里诽谤(人则心非),下朝以后在街上乱讲(出则巷议),甚至靠非议皇上出名(非主以为名),以持不同政见为誉(异趣以为高),带头制造流言蜚语(率群下以造谤)。长此以往,势必君王威望尽失(主势降乎上),民间结党营私(党与成乎下)。因此,唯有禁绝私学,才能正本清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秦始皇认同李斯的意见。于是下令,除官方藏书、秦国国史和医药、卜筮、农作之书外,私人所藏文艺哲学诸子百家之书一律焚毁,有胆敢聚谈诗书的斩首,以古非今的灭族。这就是焚书。一年后,秦始皇又因方士侯生、卢生等人拒绝为其寻药而逃亡,一怒之下活埋儒生四百六十余人。这就是坑儒。

统一大业使秦始皇名扬千古,焚书坑儒则让他背上万世骂名。于是此君便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敬之者恨不能追随左右步其后尘,仇之者则恨不得鞭尸扬灰食肉寝皮。但秦始皇不知道这些,便是知道了大约也不会在乎。在他看来,有了中央集权和官员代理这两个制度,又封住了天下人"以古非今"的嘴巴,便完全可以建立一个"永恒的帝国"了。他甚至得意洋洋地说:"联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史记·秦始皇本纪》 )这倒也不能说是他狂妄自大。因为障碍已经扫除,制度已经建立,所有的财力、权力和武力都集中在他手里,正所谓"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贾谊(过秦论》 ),他的帝国没有理由不万寿无疆。

可惜历史的车轮并不是由独裁者的手指头来拨动的,它甚至并不理会文化人的议论和评说。早在思想家和文学家们拿起"批判的武器"之前,暴政之下忍无可忍的人民便已实施了他们"武器的批判"。陈胜,一个农民的儿子,一个卑微的戍卒,一个被判苦役的人,在走投无路之时揭竿而起,引发了席卷全国的反秦斗争。公元前206 年,沛公刘邦率领的义军攻人关中。已经不敢称帝的秦王子婴"系颈以组"(丝带系在脖子上,表示打算自杀),白车素马,降于积道之旁。一个多月后,各路诸侯兵至,项羽杀子婴,屠咸阳,一把火烧了皇宫。那熊熊燃烧的大火,据说竟"三月不灭"(《 史记·项羽本纪》 )。

威风八面显赫一时的大秦帝国灭亡了。它在历史上只存在了短短十五年,而且实际上只有十二年。秦始皇一死,它就名存实亡;秦二世一亡,它就荡然无存。但它却并没有因此而被人们忘记。一种尚有争议的说法认为,a 即"秦"的读音。这种说法虽然无法得到确证,却比其他两种说法(丝绸和瓷器)更具有象征意义。事实上,在20 世纪前漫长的两千多年间,a 确实就是"秦",是不叫大秦帝国的大秦帝国。因为所有王朝实行的都是秦始皇创立的帝国制度,就连少数民族建立的那些或长或短的王朝也不例外。

百代都行秦政治;而秦王朝政治遗嘱的第一执行人,就是汉。

第二章 中央集权 二、软硬兼施

汉,是帝国制度成功的实践者。这个王朝享国达四百多年之久,在公元前后各经历二百年,全盛时期国内人口约六千万,势力范围和现今中国的疆域面积相当,在世界上唯有同时代的罗马帝国可以相提并论,在历史上则只有后期的大唐帝国可以并驾齐驱。这是一个历来被中国史家和作家极度恭维的朝代,它甚至被视为我们民族的代表和象征(汉人、汉语、汉字、汉学)。它创造的典章制度被多个朝代沿用,它留下的文化遗产至今让人叹为观止。就连当时北方的匈奴人,也深受汉文化之影响,姓汉姓,说汉语,读诸子百家书,后来起兵反晋时还以"光复汉室"为号召。汉的辉煌,由此可见一斑。

的确,这是一个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王朝,也是有史以来第二次由平民创造的功业。平民执政而非贵族世袭,恰是帝国不同于邦国之处。由是之故,我们宁肯把秦看作帝国制度的预备阶段和见习阶段,而把汉看作真正的"第一帝国"。

奇怪!秦为什么失败,汉为什么成功?

西汉初年的统治者一定想过这个问题。他们一定会苦苦地思索:秦王朝为什么会如此短命?结论是"仁义不施"。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秦王朝实行的是"暴政"。它甚至因此而被称作"暴秦"。所谓"暴",包括它的横征暴敛,包括它的焚书坑儒,包括它的滥杀无辜,也包括它的苛法酷刑。秦代执法既严,行刑亦酷,而且名目繁多。比如律当族灭者,要先黯(又叫墨刑,即在犯人脸上刺字涂墨)、劓(割掉鼻子)、刖(斩去脚趾),然后活活打死,再砍下脑袋,最后在刑场上当众剁成肉泥,简直就是惨无人道。中国有句成语,叫"殷鉴不远"。殷鉴,就是殷商灭亡的教训。殷鉴尚且不远,何况乎秦?自然是前车可鉴。

现在看来,秦的所谓"暴政",一半是因为不得已,一半是因为不高明。所谓"不得已",就是在那个其实还有野蛮遗风的时代,如不采取高压血腥手段镇压反对派,靠战争建立的新政权和新制度就无法立足。所谓"不高明",则是如我们在前一章所指出,大秦王朝的统治者虽然将中国从武力社会导入了权力社会,却还没有学会正确和娴熟地使用权力。权力是一种"非典型暴力"。它并不需要动用暴力就可以实现自己的目的,甚至实现依靠暴力无法实现的目的。唯其如此,社会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方式,才终究要从使用武力(典型暴力)走向使用运作成本较低的权力。而且,正因为权力是一种"非典型暴力",所以,在帝国时代的所谓"承平时期",就会有一种温文尔雅的情调和安定祥和的氛围。同样,善于使用权力者,也用不着轻易动武,露出杀机。汉王朝统治者的高明,就在于他们把"硬打压"变成了"软控制", 成功地实现了从武力社会向权力社会的转型。这当然需要学习。上层统治者需要学会使用权力,下层老百姓需要学会适应权力,而学习的最好方式莫过于"无为而治"。好在天赐良机,秦的二世而亡使西汉初年的统治者不敢也不能再施暴力。包括他们自己在内,全国上下对秦的"暴政"无不怀有切肤之痛,而且心有余悸,记忆犹新。当此之时,除了实行"开明专制",也没有别的办法。何况作为一个替代他人行使绝对权力的集团,如果不给人民一点实实在在的好处,恐怕连他们自己也说不过去。正如黄仁宇先生在《 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一书中所说,他们执掌的皇权,除了"奉天承运"和"为百姓服务"之外,找不到一个能够更好地支持其存在和作为的逻辑。因此,"在一个广大的领域之上行专制,必自命开明";而一个王朝无论最后是否走向专制,在其开国之初,也总是会有一段时间的相对节俭和宽松。

于是,高明的汉高祖刘邦,就做出了两个聪明的决定。一是将秦代名目繁多的刑律简约到只有"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样一句话,即"约法三章";二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的负担,放弃那些暂时可以不要的盘剥 ,即"与民休息"。说起来那时也真苦,就连皇帝都配不起由四匹纯色骏马驾驶的专车,文武百官甚至只能坐牛车,因此都能艰苦朴素,以身作则,克己奉公。高祖的几个子孙也表现出极大的克制力。汉初规定地税不过十五分之一,景帝时又减到三十分之一,不满千钱的贫困户还能得到国家救济。文帝刘恒和景帝刘启,轻刑法,减赋税,亲儒臣,求贤良,自己则恭俭无为,不事更张。这样经过多年努力,就形成了帝国创立以来第一次被史家称羡不已,号称"文景之治"的相对安定繁荣局面。

现在我们已经无法确知,汉初这几位皇帝的克制和让步,究竟有几分出于自愿,几分出于无奈。但可以肯定,帝国在本质上是聚敛的,尽管这种聚敛通常表现为非暴力或者非典型暴力,却不会因此而不是聚敛。作为寄生在帝国躯体上的吸血动物,统治集团如不聚敛就无法生存。之所以说是"寄生",是因为他们在征收了赋税之后,并不像现代国家的政府那样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是用于满足自己的穷奢极欲,包括他们的好大喜功。因此我们不能指望他们不聚敛,正如我们不能指望他们不专制。同样,正如最"好"的专制不过是"开明专制",最"好"的聚敛也不过是"有限聚敛"。它的下限,是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如果在聚敛之余,一般民众尚能维持温饱,即是太平。若能"五十衣帛,七十食肉",那就是盛世了。所谓"文景之治"便大体如此。这就为汉武帝的大显身手提供了一个平台。

这里有一系列的历史事件,比如削藩,比如铸钱,比如土地私有,比如盐铁专卖,比如独尊儒术。所有这些,都是围绕中央集权来进行的。事实上,统一和集权从来就没有停止自己的步伐(比如不动声色地将某些有错或无错的藩国借故削除)。只不过到了汉武帝时,已是全面出击,左右开弓,从政治经济,到思想文化,一直深人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首先是限制民间的财力。这就是盐铁专卖和官方铸钱。我们知道,冶炼、制盐和铸钱,是当时的三大暴利行业。秦始皇一统天下之后,理所当然地将其全部收归国有。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向豪强让步,允许民间私营,结果给帝国造成极大的危害。公元前154 年,吴王刘壕胆敢领头造反,就因为吴国地处长江下游,煎矿得铜,煮水为盐,雄厚的财力成为他谋反的后盾。覆辙岂能重蹈?因此汉武帝软硬兼施,一面立法严禁盐铁私营,一面招募歇业的盐商铁商为盐官铁官,从此开官营工商业之先河;而那些民营工商业,则从此一直受到帝国的遏制和压榨,只能在夹缝中艰难地生存。

其实这正是帝国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实际上,任何一个集权的社会,一个有可能由集权发展为专制的社会,都不会允许民间资本形成规模,因为那会造成一个足以与自己抗衡的财力社会。欧洲的帝国和王国,就是被这样一些由民间资本形成的财力社会搞垮的。中华帝国的维护者们当然不会有这样的"先见之明",预见到资本社会游戏规则对专制社会王纲道统的颠覆。他们当然也意识不到市场经济的自由本性是专制和集权的死敌,但却对工商业怀有一种近乎本能的忌恨和敌视。比方说,后来明代江南商人沈万三出巨资赞助朱元璋修城墙,并表示愿意搞赏军队,却招致杀身之祸(后改为流放),便是证明。

正是出于这种忌恨和敌视,"重农抑商"的呼声在帝国的历史上不绝于耳,而且从来就是主流意识。早在秦王朝建立之初,秦始皇便"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名为充实国都(内实京师),实则进行监控(外销奸滑),后来又将商人发配去修长城、戍五岭(《 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则甫一建立,便实行抑商政策,下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吏"。至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 年), 更确定重农抑商为基本国策。此后历朝历代在具体政策方面虽略有变更和松动,但对民间资本和财力社会的忌恨和敌视却不曾稍减。

这种忌恨和敌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想当年,秦的崛起、强大和一统天下,便曾得益于那些富可敌国的巨商大贾(如乌氏倮(luo三声)、寡妇清、吕不韦);而商人势力之大,也足以"建国立君",左右朝局。这就不能不防了。因为可以把你扶上马的,也能够把你拉下马。对那些出生人死血战疆场的开国元勋,尚且要"兔死狗烹,鸟尽弓藏",何况商人?对担负着保卫帝国和王室重任的武装力量,尚且要严加控制,何况商业?事实证明,对民营工商业的遏制和打压,确实维护了帝国的生存,却使我们民族在进入近现代社会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使帝国陷人王朝更替的轮回之中。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再说。

汉武帝和他的先辈们在打击民间资本的同时,也没有忘记解除民间武装。山东豪侠???氏和周庸就是被景帝剿灭的,中原豪侠郭解则为武帝所灭。这同样并不奇怪。帝国是典型的权力社会,而权力社会是从武力社会过渡而来的。因此武力在权力社会中也必定受到制约,而且其制约较财力为尤甚。因为建立和巩固政权,无非靠三样东西――枪杆子、笔杆子、钱袋子。这三样东西,都必须牢牢掌握在统治者手里。何况"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韩非子·五蠢》 ),私人武装和民间思想向来就同为专制与集权之大忌。如果只是街头斗殴小打小闹,问题还不大。如果居然成了一支武装力量,则必被剿灭,比如宋江和方腊。就连那些独往独来的侠客,也是官方的眼中钉。不是要千方百计把他们消灭,就是要千方百计将他们收编,就像《 七侠五义》 里面写的那样。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天下大乱流寇横行,或者外敌人侵防线崩溃时,允许各村各户村自为战人自为战。不过,那往往也是旧的社会结构解体,新的权力集团诞生的时候。这时,社会将暂时退回野蛮社会或准野蛮社会的无序状态,各种各样政治的经济的势力和集团,都会凭借武力来争夺最高权力。逐鹿中原的结果,是最高绝对权力落入某一集团手中。这时,这个集团就会重新出来制约民间资本和武装,重新将财力和武力纳入权力社会的体系之中。武帝时代正是帝国蒸蒸日上之时,岂容民间武力成了气候?自然要将其与割据的诸侯一并消灭。只不过,诸侯都是皇亲国戚,最好"推恩"(即下令各王国和侯国将土地再分给自己的子孙,最后每个人只有一小块地盘,力量也就削弱,故名为施德,实为分国);游侠不过泼妇刁民,则不妨大开杀戒。

汉武帝打击了民间资本,解除了民间武装,现在他要来对付民间思想了。

第二章 中央集权 三、焚坑事业要商量

作为一个享国极久、好大喜功又确有建树的君主,汉武帝刘彻在历史上常常被看作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代表性人物之一,即所谓"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正是他,对内奠定了中央集权的基础,对外"鹰击为治",平南越,征朝鲜,伐匈奴,通西域,使大汉声威远播海外,王朝国势达于顶峰,也使他自己当之无愧地成为一个历史坐标。

平心而论,汉武帝的文治武功,基本上都不过是利用前人奠定的基础,完成前人未竟之事业。长袖善舞,多财善贾。汉武帝的大显身手,大有作为,全凭从惠帝、高后到文帝、景帝数十年积累的政治资源和国家财富。甚至就连软硬兼施的治国方略,也是其先祖留下来的,只不过被他用得左右逢源得心应手而已。

那么,汉武帝就没有"创造"吗?有。比如"独尊儒术"就是。

据《 汉书·董仲舒传》 ,这事原本起因于董仲舒的一次对策―― "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就是所谓"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但这样一个重大的决策,绝不是董仲舒一时兴起的随口建议,也绝非汉武帝一时冲动的胡乱拍板,而是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与民间思想之间最成功、也是唯一一次成功的交易。我们知道,这次交易的有效期竟长达两千多年。因此,它只能是双方长期探索和深思熟虑的结果。

董仲舒是乙方的代表,他代表着一种学说和一个阶层。这种学说就是儒学,这个阶层就是"士"。士,原本是邦国时代最低一级的贵族,其上依次是大夫、诸侯和天子。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有家,他们都是"领主"。士却没有领地,顶多有一块没有主权和治权的田地(士食田)。没有领地,所以没什么家产。因为是贵族,所以不事生产。没有家产又不事生产,就只有"寄生"。所以士的依附性极强。他们是"毛",必须依附在一张"皮"上。事实上,士的安身立命之本,无非修齐治平。修,就是修身;齐,就是齐家;治,就是治国;平,就是平夭下。第一件事是士自己的,后面三件事则分别是大夫、诸侯和天子的,但需要士来帮忙。也就是说,士,首先要管好自己,加强道德修养,学成文艺武艺,这就是修身;然后帮助大夫打理采邑,这就是齐家;辅助诸侯治理邦国,这就是治国;协助天子安定四海,这就是平天下。总之,士一定要有所作为,也一定要有所依附。于是,文士便依附于诸侯大夫,替他们出谋划策(也兼做文秘); 武士便依附于霸主袅雄,替他们出生人死(也兼做刺客)。而且,由于士没有不动产,所以流动性很大;又由于他们有一技之长,所以颇受欢迎。因此,士们便朝秦暮楚,出将人相,游走于各国之间,号称"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叛)魏魏伤"(王充《 论衡·效力》 ),成为春秋战国时期一股十分活跃的力量。

这也并不奇怪。因为士虽然没有领地,也没有主权和治权,却有自由人的身份和一身的本领。而且,正因为他们没有领地,也就没有拘束,反倒比天子、诸侯、大夫自由,当然可以今天依附这个,明天帮助那个。但是,邦国制度解体,天下归于一统以后,这个活跃的力量就成了帝国的不安定因素。这时,做文秘的文士已成为儒,做刺客的武士已成为侠。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他们都为集权制度所不容,于是有汉武帝的剿灭武侠,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可惜,侠也好儒也罢,都剿不胜剿。他们就像那"离离原上草",当真"一岁一枯荣"。只要一有风吹草动,便会跳出来破坏捣乱,包括侠的无法无天和儒的胡说八道。

何况武侠可以剿灭,儒生却不能杀光。因为武侠的任务可以由军队来承担,儒生的工作却无法由吏员来完成,除非那吏员原本是儒生(文官)。我们知道,帝国作为权力社会,它在本质上是"文治"的(即依靠权力这种非典型暴力来维持统治)。既然本质上是"文治",文官和儒生就是治国的主要依靠对象了。所以儒生不但不能"剿",还得"用"。问题在于,从邦国时代过来的儒生还保留着自由散漫和仗义执言的个性。因此,如何让这些搞惯了"自由化"的儒生为其所用,是帝国必须考虑的问题。

另一方面,儒生也在寻找出路,而最好的出路莫过于为帝国效劳。这一点他们倒大多想得通。第一,儒生作为"毛",总归要依附在一张"皮"上。附在诸侯身上是依附,附在皇帝身上也是依附,没什么两样,而且附在皇帝身上更体面,再说除了皇帝也没别人可依附。第二,儒生饱读诗书,原本就是要为政治服务,即所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如果不为帝国效劳,岂不是浪费?第三,儒生的抱负,如前所说,从来就是"修齐治平"。现在,身已修好,家无可齐,如不"平治天下",如何施展抱负?而如不投靠帝国,又如何经世济民?再说,如果这样一些知书达理、通晓先王之道的人不去治理国家,却让昏官武夫胡作非为,则奈天下苍生何?于心不忍啊!

有了诸如此类的"正当理由",儒生便认为应该尽可能主动地投怀送抱。因此,汉高祖天下初定,叔孙通就赶去效力;汉武帝金殿问策,董仲舒就对答如流。一方正要招安收编,另一方也正要卖身投靠,双方各有所需,自然一拍即合。

不能说在此之前就没有人起过这种念头,帝国也应该早就看出了士们既独立又依附的双重性,这是他们能够达成交易的根本原因。然而董仲舒与汉武帝一拍即合,却因于一个更重要的共识,那就是:统一的帝国应该有统一的思想。据《 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对汉武帝说:孔子作《 春秋》 ,讲的就是天下一统。这是宇宙间的永恒规律(天地之常经),人世间的根本道理(古今之通谊)。可是现在,学说不统一(师异道),议论不统一(人异论),各人有各人的主义(百家殊方),各派有各派的路线(指意不同),皇上不能一统天下(上无以持一统), 国家无法制定政策(法制数变),人民无所适从(下不知所守),怎么能做到孔子提出的"大一统"?言外之意也很清楚:没有统一的思想,哪有统一的帝国?

这是秦始皇也曾考虑过的问题,只不过他选错了对象(推崇法家),找错了帮手(以吏为师),用错了手段(焚书坑儒)。法家思想是一种政治谋略学,用来武装帝王可以,用来教育人民就太不合适。法家思想培养的吏员,也只能处理一些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教化民众则力不从心。像商鞅那样使用暴力就更是大错特错,思想问题岂是暴力可以解决的?汉初提倡的黄老之学也不行。那种思想倒是温柔,却只能造就清静无为和一盘散沙,不能造就大一统,更不能帮助好大喜功的君王成就霸业和帝业。但是现在好了,董仲舒帮帝国解决了这个难题。董仲舒告诉汉武帝:统一的帝国需要统一的思想,这就是儒家思想。或者更准确地说,就是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是一种蕴含着社会理想的政治伦理哲学。按照儒家的学说,理想的社会应该既有秩序又很和谐,既有等级又有诗意。这其实也是帝国的理想――天下一统,井然有序,安定祥和。当然,儒生可能更看重"仁爱礼让"的诗意,帝国则更看重"君君臣臣"的秩序,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共同把儒学当作旗帜和招牌。何况先秦原始儒学经董仲舒的改造后,已经掺入了阴阳五行之类的玩意,构成了一个"天人合一"的体系。按照这个体系,人道即天道。天尊地卑,所以君尊臣卑,官尊民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皇帝理所当然地占有宇宙秩序中的最高地位,这当然很对帝国的胃口。

儒学的另一个好处,就是简单易行。比如"出必告,反(返)必面"(出门的时候要告诉父母一声,回来后也要打个招呼),就不是什么难做的事情。这就有利于统治那些没有多少文化的庶民,有利于帝国思想的深人人心。既能尊君,又可愚民,还便于操作,岂有不钦定为官方意识形态之理?干是从汉到清,中国的思想学术界就几乎成了儒家的一统天下;而那个原本脱颖于百家争鸣的儒学,则由一家之言的民间思想,变成了至高无上的官方哲学。统治者可以用来治国,也可以用来杀人,当然,更多的是用来谋杀各种思想。

董仲舒不愧为"帝制思想家",他确实为帝国的长治久安找到了一个良策。在此后的两千多年里,尽管王朝的更替在所难免,帝国制度却稳如泰山。这不能不"归功"于儒家思想对人们尤其是对知识阶层的影响。即便在王朝的末年,士人(读书人)也很少参加造反,顶多也就是几个"落第举子"混迹其间。另一个可以用来作为佐证的事实是,将起义者们凝聚在一起的也从来不是儒家思想,而是非儒家甚至反儒家的民间宗教信仰,从汉代的赤眉、黄巾、五斗米教,到后来的白莲教、太平天国,都如此。

这也是一笔双方都很合算的买卖。儒生向帝国奉献自己的知识和忠诚,帝国向儒生开放自己的官位和傣禄;儒生从帝国那里谋取了生存的空间,帝国把儒生从潜在的反对派变成了国家的支柱;懦生利用自己的知识给皇帝的至尊地位披上合法的外衣,帝国利用自己的权力让儒学在诸多学说中独尊;儒生获得了对意识形态的垄断,帝国则把它变成了自己的统治工具。一个独尊,一个至尊,一个垄断,一个把玩,他们当然会拍板成交。

这又是一笔不平等的交易。尽管帝国承诺要按照儒家思想来治国,但在事实上,帝国是行王道还是行霸道,却完全由不得儒生。王道好用够用时,自然不妨温文尔雅,歌舞升平,一旦不够趁手,就会翻脸不认人,大打出手,甚至杀人如麻。总之,帝国可以随心所欲地拒不履行合同,谁都奈何不得。相反,儒生却必须履行"魔鬼协议"―― 从此交出灵魂,不再有自由的思想和思想的自由。而且,由于董仲舒代表儒生所作的这一次集体出卖,中国知识界在今后漫长的岁月里,还要遭受无数次磨难和摧残。

但对于汉武帝来说,这一手却堪称"高明之至"。从根本上讲,他和秦始皇一样主张统一思想。他的"独尊儒术",其实正是秦始皇"焚坑事业"的继续。但他知道,要统一思想,靠杀人是不行的,得靠诛心。韩非有云:"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韩非子·说疑》 )那么,杀其人就是最次的了。相反,收买人心则是成本最低而效果最好的办法。当然,软硬兼施仍有必要。独尊儒术就是软,罢黔百家就是硬。显然,这里只有手段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正如顾领刚先生《 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所言:"秦始皇的统一思想是不要人民读书,他的手段是刑罚的裁制;汉武帝的统一思想是要人民只读一种书,他的手段是利禄的诱引。结果,始皇失败了,武帝成功了。"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帝国制度靠独尊儒术得以延续,也将因罢黔百家而丧失活力。"百家罢后无奇士,永为神州种祸胎"(于右任语),诚哉斯言!只不过这笔账要到很久以后才会得到清算,而且得由大清帝国来埋单。

第二章 中央集权 四、盛极而衰

靠着软硬兼施恩威并重的手段,汉武帝统一了政权,统一了财政,统一了武装,还统一了思想。于是,他就将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发展到了第一个高峰。在他的治下,帝国的文治武功达到了全盛。疆域既广阔,文化亦繁荣,丝绸之路延绵万里直抵欧陆,中华文明远播四海天下归心,汉帝国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然而,就在汉武帝的时代,帝国的危机也已经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了。前面说过,帝国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其特点则是集权。虽然集权未必专制,专制未必独裁,但汉武帝这个人,却多半是专制和独裁的。而且,正是由于他的专制和独裁,不但朝中大臣和地方郡守常常自裁以为解脱,就连太子刘据和皇后卫子夫也终于自杀。结果,此公驾崩之时,继位的竟只能是一个八岁的孩子(即昭帝刘弗陵)。帝国的最高权力,包括废立皇帝的权力,从此落人外戚手中——先是为大将军霍光所掌握,后是为大司马王莽所把持。他们或者视废立为儿戏,或者视皇帝为玩偶。公元前74 年,年仅二十岁的昭帝去世,霍光先是迎昌邑王刘贺继位,二十七天后,又宣称这个皇帝"昏乱",另立十八岁的武帝曾孙刘询(即宣帝)登极。这是视废立为儿戏。公元1 年,哀帝去世,王莽迎中山王九岁的儿子刘???(即平帝)继位,五年后又立了个两岁的孩子,来继承相传是被他毒死的平帝。这是视皇帝为玩偶。三年后,王莽干脆连这个玩偶也不要了,自己登极当了皇帝,大汉王朝也就因此而被腰斩为西汉、东汉两截。这都是汉武帝刘彻之遗祸。

汉王朝虽经光武帝刘秀"中兴"而起死回生,但整个帝国已难再有起色,不过勉强维持而已。后汉二百年的历史几乎乏善可陈,有所作为的也就是前面三个皇帝、,即光武帝刘秀、明帝刘庄和章帝刘???。其他那些皇帝,不是弱冠践???,就是在襁褓中被拉来充数,其中甚至有四个皇帝连十岁的生日都没来得及庆祝。帝国的最高权力则或为外戚把持,或为宦官窃取,或为女主搅和。等到野心勃勃的军阀董卓,率领所谓"勤王之师"进京来杀宦官的时候,他就顺手把汉帝国也一并杀掉了。据《 后汉书·献帝纪》 ,建安元年(公元196 年)七月,被劫持的汉献帝重返洛阳时,竟是"百官披荆棘", "饥死墙壁间"。武帝时的恢宏气象而今安在哉?但只见,"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也许,这就叫"盛极而衰"?

这样一个过程在唐帝国那里又重演了一遍,只不过来得更快,也更具戏剧性。这是一段不断被人提及说起,反复被人编撰演绎,并用多种形式(著作、论文、小说、诗歌、戏剧、电影)来回顾的历史,因此特别值得反思。

唐,是帝国历史上的第二座高峰。它的辉煌被和汉一起并称为"汉唐气象"。不过,汉的伟业基本上是本族和本土的,唐的成就却是多民族和国际性的。或者说,较之开辟了"丝绸之路"的汉,唐的成就更是多民族和国际性的。请看名单。隋唐两代,被征服的西域各国有:高昌(新疆吐鲁番)、龟兹(新疆库车)、党项(甘肃西部)、吐谷浑(青海)。维持通商友好关系的有:焉耆(新疆焉耆)、疏勒(新疆喀什)、于阗(新疆和田)、天竺(印度)、???宾(克什米尔)、康国(中亚细亚中部)、波斯(伊朗)、大食(阿拉伯半岛)、甘棠(里海之南)、朱俱婆(葱岭之北)、泥婆罗(尼泊尔)、石国(中亚细亚北部)、大秦(东罗马帝国)。这还只是西域各国。其他,则还有高丽(朝鲜半岛东北部)、百济(朝鲜半岛西南部)、渤海(辽宁、吉林两省境内)、契丹(河北东北部及辽宁部分)、吐蕃(西藏)、突厥(中国北部)、回纥(中国北部)、南诏(云南)等等,不一而足。他们或被征服,或来朝贡,或来通商。唐帝国国门大开,一视同仁地表示欢迎,也一视同仁地相互学习。

这就是世界性的超级大国了。于是大唐帝国的京都长安,就成了地地道道的国际化大都市,其中挤满了来自世界各地相貌古怪服装离奇的"追星族"。唐帝国的政治、军事、文化,都是他们狂热崇拜和竞相模仿的对象。其中最热忱的是日本人。他们派遣的"遣唐使",起先每次三五百人,后来每次两三千人。除正副使节外,还有大量的留学生和学问僧。有的来了就不再回去,有的回去就立即照搬。京都和奈良,就是仿照长安修建的,只不过规模和范围远远不及而已。

大唐,难道不是盛世?

唐成为帝国的黄金时代,原因是多方面的。魏晋南北朝长达三百多年的动乱是一个原因(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再说),隋的统一中国也是一个原因。没有魏晋南北朝三百六十九年注入的生命活力,没有隋的创业奠基,就不会有大唐盛世。从这个意义上讲,唐太宗的所谓"贞观之治",不过是摘了个桃子。当然,能够摘桃子,而不是像隋炀帝那样把桃子丢了,应该说还得归功于李世民的雄才大略和改革开放。

李世民非常得力的举措,就是坚持、发展和完善了隋王朝创立的两个制度——科举制度和官制制度。《新唐书》的《选举志》 一开始就说:"唐制:取士之科多由隋旧。"其中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学者皆怀牒(谱籍)自列于州县",也就是凭户口或出生地证明自由报名参加公开的考试,并根据考试的成绩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候选人。这就是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中国古代叫"选举制度"(选就是选择,举就是提拔)。这样一种制度,要远比秦汉的察举(察举征辟)和魏晋南北朝的荐举(九品中正),更合理也更有利于国家。它的意义,我们以后还要再说(详本书第三章)。这里要说的是,正因为科举制度既有利于人才选拔,又有利于中央集权,因此它也就被后世王朝所继承,并视为关系到王朝命运的头等大事,而且一直延续到公元1905 年。

与此相同步,自隋始,郡县僚属(副职)不再由主官(正职)自辟(自己选配)。"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也就是所有的官员都由中央任命。这无疑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另一项也是由隋创立的重要制度是"三省六部制",即中央机关分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其中尚书省下又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书省负责办理下行的文件,门下省负责审核上行的公事,尚书省总揽六部,负责所有的行政工作。这样看来,中书省有点像立法部门,门下省有点像监察部门,尚书省则有点像行政部门。三省分权,同为宰相。但这种"分权"(实为分工),只是为了皇帝更好地集权,甚至只是为了更好地办公(中书、门下两省其实不过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和西方的"三权分立"完全两码事。

不过"三省六部制"的意义仍不可小看。我们知道,中国历史上任何统一王朝都是巨型帝国。任何一任皇帝无论贤愚,都必须也只能依靠官僚集团来管理国家。这个官僚集团历朝历代人数不一,但即便精兵简政,对于那位"孤家寡人"来说仍未免过于庞大。如果没有起码的权力制衡,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权力的运行就将无法控制。因此,帝国制度建立之初,即有行政、军事、监察的"三权分列";至隋唐,则又有尚书、中书、门下的"三省分权"。这是因为,虽然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已分掌分治,但行政权(相权)仍嫌过重,有威慑君权之虞。这就要再分一次,即削减相权。宋代开国以后,太祖鉴于唐末五代政局紊乱,内则权奸专横,外则藩镇跋息,乃尽收地方之权于中央,复收中央之权于君主,实行唐末以来文武分权的中书省与枢密院"二府制",进一步用枢密院来制约中书省(宋代中书省其实包括唐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到了明代,朱元璋干脆取消宰相,皇帝由国家元首而兼任政府首脑,就更是集权了。当然这是后话(详见下节)。总之,科举制度选拔官员,三省制度制约权力,有了这样一个基础,大唐帝国就可以实行它的全面对外开放政策了。

这里面也许有种族方面的原因。隋唐帝国的创始人是都有少数民族血统的。隋文帝杨坚有鲜卑血统,唐太宗李世民则有晋北胡人血统,因此无论胡汉,均能一视同仁,无论中外,均能兼收并蓄。唐太宗曾对身边的人说:"自古皆贵华夏,贱夷狄,联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联如父母。"他们甚至对各种宗教也能一体扶植,不加阻挠。唐代皇帝因为姓李,原本是推崇道教的,但玄奘自印度归来,太宗竟亲自接见,并资助他翻译佛经。其他如景教(基督教聂斯托利派)、袄教(拜火教)、摩尼教(一种古波斯宗教),都在长安设有寺院,其教正长老则由政府不分畛域地授以官位品职。叙利亚人、阿拉伯人、波斯人、鞑靼人、西藏人、朝鲜人、日本人、安南人,都在这里和平共处,和衷共济(请参看黄仁宇《 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有如此开阔的胸襟,岂能不天下归心?

然而,唐因混血皇帝而兴,又因混血将领而衰。公元755 年,被称作"营州突厥杂种胡"的范阳节度使安禄山起兵反唐,自渔阳以十五万之众南下攻占洛阳,次年攻进长安。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创造过开元、天宝全盛局面,此刻已年逾古稀的唐玄宗李隆基仓皇出逃,在马嵬坡处死了他的爱妃杨玉环和宰相杨国忠之后,逃进四川。这是唐帝国由盛而衰的一段分水岭。其时间,距公元618 年李唐代隋,是一百三十五年;距公元907 年朱温灭唐,则是一百五十二年,差不多刚好相等。

安禄山据说是被杨国忠逼反的,因为杨国忠老在皇帝面前说安禄山要造反,结果安禄山不反也得反。这一反,才发现伟大的唐帝国是个外强中干的纸老虎,一捅就破。所谓"帝国精锐部队",不过是宫廷里中看不中用的仪仗队;被后人一再追忆的"开元全盛时",则不过病态繁荣。"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便捷的交通和丰富的物产原来并非国家人民所用。实际上,中央集权也好,开明专制也好,说到底,都不过是为了巩固皇权,甚至只是为了极少数几个人的穷奢极欲。维系这种统治的东西其实是很脆弱的。因此,一旦王纲解纽,也就不堪一击。最后,九五之尊的皇帝连自己心爱的女人都保不住,只能"回看血泪相和流"。当然,他同时丢掉的,还有皇位。

这场叛乱最后在胡人(回纥)的帮助下平息了,大唐王朝却也从此一撅不振。尽管此后它又维持了将近一个半世纪,但已无复当年的盛况和锐气。只要读读中晚唐的诗就知道,其气度与盛唐已不可同日而语。什么"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许浑),什么"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杜牧),那几乎是一片挽歌。

帝国的黄金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

第二章 中央集权 五、集权,再集权

历史的经验总是会引起注意,前车之覆也理所当然地是后车之鉴。然而,作为集权主义者,尤其是那些倾向于专制和独裁的"雄略之主",几乎没有一个人会认为前朝的覆灭乃是因为过度的集权。他们只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他们的吸取教训,也只能是专制、专制、再专制,集权、集权、再集权。

宋、明、清三朝的情况,大体如此。

北宋帝国的巩固政策,周谷城先生概括为四句话:集兵权于中央,以文臣知州事,提高监察之权,优待被征服者(《 中国通史》 )。宋太祖赵匡撤是军人出身。他能够当上皇帝,就因为他握有兵权。他比谁都知道军队的重要和危险。因此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确保他自己和他的子孙后代绝对能够指挥军队,而不是军队指挥他们。这件事甚至被说成一个具有戏剧性的故事——杯酒释兵权。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而是表现为一系列的措施。

宋代的军队,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禁军、厢军、乡兵、藩兵。禁军就是中央军,也是帝国的"精锐部队"; 厢军就是地方军,即诸州之兵;乡兵则是杂牌军,甚至是乡勇、团练之类;至于藩兵,大约连有组织的民兵都算不上,只能算是散兵游勇,因此史家也有不把藩兵计算在内的。显然,诸军之中,最重要的是禁军。宋太祖夺回来的,就是这一部分的兵权。夺回来以后,全部集中在京师,统一指挥,统一操练,统一调动,并指派最优秀的教官(《 水浒传》 所谓"八十万禁军教头",大约就是此类人物)。其中最精锐的"帝国卫队",皇帝还要亲自检阅。禁军根据国家需要轮流调往各边陲重镇,且三年调防一次。统军的将领,一律由中央政府任命的文官担任。这些文官,也是要轮值的。镇州的厢军,也要调防。总之,练兵的不带兵,带兵的不统兵。地方上没有常驻的部队,部队上没有常任的将领。这就叫"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部队没有常任的指挥官,指挥官没有常属的部队)。

这当然有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把国家的军队变成自己私人的军队。要知道安禄山之流之所以能够造反,就因为军队是他们自己的,手下的将士只认统帅,不认皇帝。一旦统帅有心谋反,顷刻之间就会大起祸端。即便一时不反,像中晚唐的节度使那样拥兵自重、尾大不掉,也是朝廷的心腹之患。所以,有宋一朝,防兵如防贼,绝不允许出现兵权大于皇权的可能。实际上岳飞之所以被杀,就因为他有"岳家军",还有一个很不合适的口号"撼山易,撼岳家军难"。这就犯了赵宋王朝的大忌。更何况这时的赵宋,又是一个摇摇欲坠的逃命王朝,岂能不神经过敏,必欲去之而后快?说到底,秦桧其实不过帮赵构去了一块心病而已,正所谓"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文征明《 满江红》 )。

不过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像这样上下脱节,毫无凝聚力的军队,在战争中能不能奋勇当先,所向披靡,却又是一个大问题。兵权是夺回来了,但军队也废掉了。事实上,有宋一代,也几乎被公认为是战斗力最弱的一个王朝。不但并无能力收复失地,最后连半壁江山也保不住;而让寡妇上阵打仗,将军徒唤奈何的故事,大约也只能在这个朝代上演。

这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唐解放思想,结果放纵了军人,引来杀身之祸;宋加强集权,结果限制了军队,丧失抵抗能力。帝国制度的左右为难,由此可见一斑。

于是到了明清两代,最高当局就觉得必须进行制度的改革。

改制是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的,此人也是一个集权主义者。他的统治手段,也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厉行集权制度,提高专制权威,屠杀文武功臣,整顿地方吏治(请参看周谷城《 中国通史》 )。这就比赵匡胤厉害多了。赵匡撤不过夺了武将的权,而代之以文官,朱元璋则还要夺文官的权。我们知道,明代原本是有宰相的,明代的宰相叫丞相。明代也原本是有相府的,明代的相府叫中书省。但是,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 年),朱元璋借左丞相胡惟庸"谋逆"一案发难,撤销中书省,不再任命丞相,皇帝直辖六部。清人入关以后,承袭明制,也不设宰相职务,从秦汉开始实行了一千六百年的宰相制被彻底废除。这是一个重大的变革。

取代"宰相制"的是"阁臣制"。所谓"阁臣",其实就是皇帝的政治秘书。因为这些高级秘书来自翰林院,办公的地点则或在殿(如武英殿),或在阁(如文渊阁), 故被称为"殿阁大学士",也叫"阁臣"。这些人,民间尊称为"阁老",皇帝则称其为"辅臣"。事实上,阁臣的任务也是辅佐皇帝处理国务,同原先的宰相差不太多,所以民间仍视"入阁"为"拜相",称"阁老"为"相爷",视"阁臣"为"相国"。明代和宋代一样,也是文臣统兵。朝廷重臣出则为将帅,入则为阁辅,这就叫"出将入相"。

其实阁臣与宰相并不能相提并论。第一,历代宰相都有相府(比如汉代的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府,唐代的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府中有僚属,府下有部委。比如唐代的尚书省,明初的中书省,均统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阁臣却没有自己的行政机构,也不能直接指挥六部。后来,为了提高阁臣地位,以六部尚书充任阁臣,事情自然又另当别论。但这是人事,不是制度。第二,宰相官居一品,位极人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阁臣则品秩不一,明成祖朱棣时品级最低的一个阁臣竟只有从七品(副县级)。所以,要提高阁臣地位,就只有加衔,比如"太师上柱国特进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地位就高得吓人了。第三,宰相有行政权和执行权,许多事情都可以按照既定方针自作主张,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这也是阁臣望尘莫及的。当然,明代的某些阁臣,尤其是内阁首辅,实际权力也非常之大。比如严篙、张居正,就被史家称为"有相权而无相位"。不过这两个人在后世也颇受批评,因为他们越权越位,身为阁臣却做了宰相的事情。

然而就连这样的"阁臣",后来也被雍正皇帝"束之高阁" ,成为"荣誉职务"。真正管事的,则是所谓"军机大臣"。军机大臣每天都要面见皇帝,商量军国大事。皇帝的命令则以军机大臣的名义下发,称为"廷寄"。外面的奏章也由军机直达御前,不必通过内阁,"军机处"成了最高权力机关。当然这是后话,回头再说。

明代专制与集权的另一"特色",是"厂卫制度"。厂,就是东厂、西厂;卫,就是锦衣卫。锦衣卫原本是御林军。明成祖朱棣篡权以后,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命其兼管巡察缉捕和刑狱,可以不经法司,任意处置人犯,用刑极其残酷,以至于京城居民一见白皮靴来(当时锦衣卫军官都穿白皮靴),无不大惊失色,避之唯恐不及。然而朱棣犹嫌不够,又于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 年)立"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由太监提督,专事缉拿"大逆不道"和"妖言惑众"者。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 年),明宪宗朱见深又增设"西厂",也由太监提督,同样是捕风捉影,滥施暴刑,屠杀无辜,大量制造冤假错案。东厂、西厂(此外还有一个专为宦官刘瑾所设为期极短的"内厂")、锦衣卫,就构成了明代专制统治的极权手段;而所谓"厂卫制度",则成为特务统治的代名词。

可惜,朱棣之流发明的"厂卫制度",并未能保住他们的江山。国号中既有日又有月的大明,还是在内外交困中呜呼哀哉。接下来的王朝,就是大清。清和元,都是所谓外族入主中原。但他们的做法和命运,却颇不相同。总体上说,元人的统治是不太成功的。他们的许多做法,也不算高明。比如把天下臣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就只能引起强烈的反抗。何况元世祖忽必烈的中原称帝,从来就没有得到过蒙古大本营的承认。所以明军北伐,势如破竹,元顺帝妥灌懽帖睦尔干脆放弃抵抗,半夜打开北京城门,一口气跑回了大草原。这样看来,所谓大元,只能算是一个强悍的游牧民族跑到中原来过了把瘾。

大清王朝的主要领导人就两样了。他们不但认同甚至醉心于汉文化,而且几乎是把帝国制度的精髓都琢磨透了的。的确,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满清君主之符合中国传统,远远超过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而他们所能行使之职权,也胜于历朝历代(请参看《 中国大历史》 )。我猜想,这大约是因为他们能够将军事集权的经验,成功地运用于政治集权;又能够将汉民族创造的文化,灵活地运用于自己建立的王朝,并能在两方面都避免其不足。

且看他们如何动作。

首先,清代统治者明确宣布,皇权的行使(包括亲王摄政、太后垂帘)和皇位的继承(是立嫡、立长,还是立贤)纯属皇室家务,不容外人(主要指汉人)置喙。这就避免了朝中大臣为这些决定是否合乎礼法争论不休,而汉家那些理学大臣偏偏又对此特别热衷。实际上,大明王朝就是在诸如此类的争论中活活拖死的。清人的决定,显然吸取了明亡的教训。但他们能够公然不顾历朝历代"君臣共治"的传统,将朝臣排斥于这些重大决策之外,则无疑得益于他们是满人,可以不管汉人的那一套。

其次,他们规定,满族王公勋贵包括皇帝的父辈,在皇帝和太后面前一律自称"奴才",这就杜绝了所有"自己人"的"不臣之心"和"非分之想",而那些八旗领袖、亲王郡王们可历来都是桀骜不驯的。事实上,清王朝建立之初,八旗旗主权力极大。由他们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甚至凌驾于皇帝之上,顺治帝、康熙帝都曾受到钳制。这时,光讲"君君臣臣"那一套是不行的,因为那是汉人的东西,必须用满族传统来包装。汉人称臣,满人称奴,一朝两制,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第三,他们发明了"秘密建储制",即皇帝生前不再册封太子,只指定接班人,但秘而不宣,藏之高阁,皇帝驾崩以后才由顾命大臣当众宣布。这就避免了储君抢班夺权,太子结党营私,诸王阴谋夺嫡一类事端的发生。有此基础,他们放手让皇子皇孙、贝勒贝子参政议政,甚至代管部务,这显然又是吸取了前明皇族只会享受太平,不能保家卫国的教训,确保了皇室的坚强有力,应该说是煞费苦心,也算周密细致。问题是帝国制度此时已经走到了尽头,而大清帝国最后几个皇帝,是连儿子也生不出的。建储制度设计得再好,又能如何呢?

不能说赵匡胤 、朱元璋,以及清代统治者们的政策没有用。宋以后,鸦片战争以前,确实不再有藩镇割据和权臣谋逆,不再有地方势力的尾大不掉。然而帝国也从此变得死气沉沉,了无生机,再也焕发不了生命活力。结果,宋亡于元(蒙古人),明亡于清(女真人),清则差一点亡于来得更远、武力也更强的"洋人"。所谓"宁赠友邦,不与家奴",不过是阿Q 式的自欺欺人。王朝,还是逃脱不了灭亡的命运。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第二章 中央集权 六、王朝的气数

从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一统天下,到公元1911年清朝廷交出政权,二千一百年间,中华大地上建立了大大小小数十个王朝。这些王朝,大体上都实行了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那么,它们的命运如何呢?或者说,帝国的历史如何呢?

让我们做一个回顾。

如果以所谓"五代十国"为界,帝国的历史可以分为上下两段。从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灭齐,到公元907 年朱全忠(又叫朱温、朱晃)灭唐,共1128 年,是为上半段。从这一年到公元1911 年辛亥革命,共1004 年,是为下半段。上下两段的年头,只差一百二十多年,大体上还是对称的,堪称"上下两千年"。

上下两段的结构也很对称。上半段有四个统一的王朝,即秦、汉、隋、唐。下半段也有四个统一的王朝,即宋、元、明、清。上半段的秦汉与隋唐之间,夹了个半统一的魏晋南北朝;上下两段之间,则夹了个半统一的五代十国。五代十国在帝国史上是个异类——中原五个汉胡杂糅的小朝廷,周边十个不成体统的小帝国(实为王国),就像五道热菜加十个冷盘。中原那五个小朝廷,走马灯似的"你方唱罢我登场",而且国号都有个"后"字: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之所以叫"后",是因为此前已经有过梁、唐、晋、汉、周了。可见这些立国的武夫,是一点创造性都没有的。周边十个小王国,吴(扬州)、南唐(金陵)、前蜀(成都)、后蜀(成都)、吴越(杭州)、楚(长沙)、闽(福州)、南汉(广州)、南平(江陵)、北汉(太原),就更是七零八落可怜兮兮,而且前前后后此起彼伏,简直就是一场闹剧。这些小朝廷的寿命也很短:后梁17 年,后唐14 年,后晋12 年,后汉5 年,后周10 年,十分短命。十国的历史长一点:吴46 年,南唐39 年,前蜀35 年,后蜀40 年,吴越86 年,楚56 年,闽53 年,南汉67 年,南平57 年,北汉29 年。但这些小国不过割据一方,苟延残喘,并不能算数。而且,按照"正统"的计算方法,整个五代十国总共只有53 年,因此我们宁肯把它看作帝国史上的一个小插曲。

由这个小插曲分隔开来的帝国历史上下段也十分有趣。上半段四个王朝,隋唐是秦汉的翻版;下半段四个王朝,明清是宋元的翻版;而下半段中的宋,又可以看作是上半段中晋的翻版。晋和宋,都是后来只剩下半壁江山,只不过一个是东西(西晋东晋),一个是南北(北宋南宋)。甚至就连他们夺取政权的方式都一模一样。晋武帝司马炎是向十五岁的少年皇帝曹奂(魏元帝)逼宫,宋太祖赵匡胤则是向七岁的娃娃皇帝柴宗训(周恭帝)夺权。他们都是"篡",都是"谋逆",都是宫廷政变,都是欺负孤儿寡母,或者说,都是使用"非武力手段"。不过,司马炎虽然轻而易举地夺了人家的江山,却没安排好自家的事务,结果晋成了一个既短命又分裂的王朝。中国历史上有短命的王朝(秦15年,隋37 年),也有分裂的王朝(宋)。但秦和隋虽然短命却不分裂,宋虽然分裂却不短命(319 年,仅次于汉),短命又分裂就只有晋。晋虽然说起来也有155 年,但正儿八经算是个统一王朝的,也就是从公元280 年武帝灭吴,到公元291 年八王之乱这10 年,以后就是自相残杀、抱残守缺和坐以待毙,黄仁宇先生便认为它"始终不是一个正规的朝代"(《 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我们也主张把它看作魏晋南北朝这个特殊时期的组成部分。

其余八个统一的王朝,又可分为四个阶段。秦汉为第一阶段,隋唐为第二阶段,宋元为第三阶段,明清为第四阶段。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是同一种模式,即前面一个较长时间的动乱状态(春秋战国501 年,魏晋南北朝369 年),后面一个虽然短促却具有开创意义的王朝(秦15年,隋37 年),然后是一个强大的、兴盛的王朝(汉426 年,唐289 年)。而且,这两个强大兴盛的王朝又都曾断裂过一次。汉当中插人了一个不怎么算数的王朝,即王莽的"新",并被明确地分为西汉和东汉。唐则插入了一个更不算数的王朝,即武则天的"周"。不过,唐虽然没有被分成什么"西唐"、"东唐",或者"北唐"、"南唐"(历史上那个"南唐"是另一回事),但许多学者都认为,以"安史之乱"为界,初唐、盛唐,与中唐、晚唐,实为两截。如此,则帝国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就完全是一个模式了。

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则同为另一种模式,即都是前面一个汉族王朝,后面一个少数民族王朝。赵宋(319 年)的后面是孛儿只斤氏的元(97 年),朱明(276 年)的后面是爱新觉罗氏的清(267 年)。汉、唐、宋、明,这四大帝国,前两个主要亡于内乱,后两个主要亡于外侵。当然,汉唐末年,外族也趁火打劫;宋明末年,内乱也烽烟四起。结果,北方的两个少数民族武装乘虚而人,颠覆了汉族政权。

帝国的历史,大抵如此。

这是一个帝国制度不断成熟、完善的过程。它表现为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秦创郡县制,汉因之;隋创科举制,唐因之;宋创文官制(文臣将兵制),明因之;明创阁臣制,清因之。然而越是集权,就越是糟糕。帝国历史的后半段,完全不能和前半段相比。宋是丧权辱国,元是天怒人怨,明是萎靡不振,清是死气沉沉。所谓"康雍乾盛世",不过帝国制度彻底毁灭前的回光返照,论气度,论胸襟,论精神,均不能与"汉唐气象"相提并论。因此这又是一个由强到弱、由盛到衰的过程。以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为标志,是"积强"。强到不能再强,崩溃。以擅渊之盟和辛丑条约为标志,是"积弱"。弱到不能再弱,瓦解(请参看本书第五章)。前面四个王朝(秦、汉、隋、唐),是自己把自己打死;后面四个王朝(宋、元、明、清),是自己把自己闷死。总之,帝国制度越是完善,越是成熟,越是精细齐备,就越是走向死亡。

实际上帝国早就该死了。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它就事实上不再有创造力和生命力。后来那些"发明创造",都不过雕虫小技。之所以还出现了一个"大唐盛世",只因为汉唐之间有一个369 年的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是帝国史上一次极大的反常。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都发生巨大变化。首先是东汉帝国的大厦在宫廷政变和军阀混战中轰然倒塌,然后是一系列的王朝更替和外族人侵,刀光剑影天翻地覆,城头变幻大王旗。在北方,匈奴、鲜卑、揭、氏???、羌,五胡乱华。少数民族袅雄相继问鼎中原,不断建立起五花八门历时极短、带有部落制和奴隶制色彩的新政权。中原地区汉胡杂处,比例倒挂。少数民族逐渐汉化,汉民族同时也在不断"胡化"。在南方,庄园坞堡林立,豪雄拥兵自强,失去土地和中央政权保护的自耕农,纷纷投靠豪门,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以外的"部曲"和"荫户",地主经济退化为领主经济。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动荡不安。朝代迭次更替,政局极不稳定,唯一的统一王朝西晋,竟然重新实行"封建制"。晋武帝司马炎在公元277 年大封宗室子弟为王公、郡公、郡侯、县王,而且有职有权,可以管理境内的民政、财政和军政,封国多达二十一个。前有三国鼎立,后有六朝更迭,整个魏晋南北朝,变成了春秋战国的汉胡杂糅版。

然而,这个中国历史上国家最分裂、局势最混乱、社会最痛苦的时代,却又是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唯我独尊的儒学摇摇欲坠,异端邪说反倒风靡一时。六经注我取代了寻章摘句,标新立异压倒了因循守旧,离经叛道成为学界时尚。在统治阶级无法进行强有力钳制和束缚的情况下,"家弃章句,人重异术"(《 宋书·臧焘传》 ),论辩成风,"是非蜂起"(刘伶《 酒德颂》 )。以玄学怀疑论为哲学前导,印度佛教文化为助燃剂,一股新颖先进的思潮席卷全国,魏晋南北朝成了春秋战国之后又一个思想文化的丰收期。

这就为后来的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唐帝国的成功,原因之一就是以"儒道释并存"的"三教合流"替代了"独尊儒术",以"胡汉一体"的"对外开放"取代了"故步自封"。只要看看盛唐三大诗人李白、杜甫、王维就知道。他们一则诗仙(道),一则诗圣(儒),一则诗佛(释),缺一而不成其为盛唐。可见只有开放的胸襟,才有辉煌的文化。

然而,等到宋明理学来重振儒学时,帝国就不可救药了。本书无意评价宋明理学,也不认为它们就一无是处。事实上,问题并不在儒学是好是坏是对是错,而在于再好的思想一旦独尊,都必然僵化。国家的统一不等于思想的一统。统一而不一统,则兴,盛唐是证明。统一而又一统,则亡,东汉是证明。如果冥顽不化地一定要坚持一统,那就最终只能以自杀的方式来激活生命力和创造力,魏晋南北朝是证明。

与思想禁锢相同步的是皇权的加强,始作俑者则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西汉初年,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大体上有一个分工。国家元首是皇帝,政府首脑是宰相。皇帝所在曰宫,宰相所在曰府。皇宫相府,各司其职。皇帝代表国家的统一和主权,有如董事长;宰相负责行政、军事、监察的具体事务,有如总经理。这原本是帝国时代最好的制度,却被汉武帝破坏。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在皇宫之内另立"内朝",以大将军统之,宰相(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所在的相府则变成了"外朝",等于一个国家有两个政府。此例一开,后患无穷。以后只要皇帝强势,就会破坏制度,侵夺相权。明的"内阁"、清的"军机",不过是汉武帝"内朝"的翻版。然而汉武帝另设"内朝",还只是一个公司任命了两个总经理。明清两代的做法,却是皇帝一个人既当董事长,又当总经理。帝国大厦独木难支,它能不江河日下吗?

实际上自盛唐以后,帝国制度就风光不再。之所以还能绵延不尽,除了我们民族一时半会还找不到更好的制度外,少数民族的不断输血也是一个原因。五代输一次,元输一次,清又输一次。每输一次血,民族精神就被激活一回。不敢想象,如果没有这些被称作"胡人"、"番邦"的少数民族,帝国的前途会是怎样?我想也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像玛雅帝国那样彻底毁灭,另一种就是在死气沉沉中慢慢烂掉。不过,后一种可能性更大。

事实上最后的结果也是糜烂。大清帝国的最后一百年,仍是不可避免地陷人内外交困。他们自己就是"胡人",不能指望再有"胡人"来帮助。更何况,这一回来打咱们的,是英吉利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俄罗斯人和日本人。他们虽然比"夷狄"还要"夷狄",却已经不再是"蛮族",而是"列强"。这回,轮到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跑到西边去打猎(两宫西狩)了,和当年唐玄宗的仓皇出逃一模一样。

王朝气数,何以如此?

看来,我们还必须对帝国制度作进一步的分析,看看帝国是怎样一天天烂下去的。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一、非法之法

帝国的麻烦在于集权,集权的麻烦在于皇帝。

我们知道,帝国就其发展趋势而言,并不是一般的集权,也不是一般的中央集权,而是集天下之权于一人。这个人,就是皇帝。从汉的削藩,到明的罢相,帝国不断集权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加强皇权的过程。所以汉武帝要另立内朝,宋太祖要收回兵权,清雍正要再设军机,也就是不允许有任何威胁到皇权的可能。这就常常使人误以为帝国实行的是人治,即皇帝的"一人政治"。这种观点,在学术界和民间都有很大市场。

但这并不是事实。

中国历史上的皇帝人数不少,却未必都在当家作主。比如东汉皇帝十三个,成年践???的只有两个,即光武帝刘秀和明帝刘庄。剩下十一个弱冠登极的,献帝刘协明摆着是傀儡,可以不算,只有十个。这十个当中,没有活到十岁的又有四个。其余六个,真正有所作为的,只有章帝刘???,其他不是享国日短,就是形同虚设。然而章帝之后,献帝之前,东汉还有一百零一年寿命。如果大权独揽的必须是皇帝,请问这一百多年如何维持?又比如,明代万历皇帝朱翊钧,也是孩提时代继位的。成年以后,又多年不理朝政。如果帝国的制度就是皇帝的"一人政治",请问这四十多年怎样度过?

其实,中国古代的政治家们几乎从来就没有赞成过人治。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有"重人轻法"的思想。因为再好的法,也要人来执行。人不行,法再好,也不顶用,这就叫"有治人无治法"(只有能治理国家的人,没有能治理国家的法)。但,再好的人,也要死。人一死,他的政治也就结束,这就叫"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简称"人亡政息"。国家要长治久安,当然不能寄希望于此。何况,人有善恶贤愚,并不都是"治人"。即便是智者贤人,也百密难免一疏,千虑难免一失。如果将国家的生死存亡系于一人之身,岂不危险?因此,人治的方式只能是特例,不能是常规。它往往发生在动乱时期和帝国前期。因为那时国家纲纪败弛,百废待兴,非得有超强人物来力挽狂澜不可。但,正如"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人治可以开国,却不能治国。单靠个人的魅力和威望来治理国家,是靠不住的。实际上,"任人任法,皆言治也"(王夫之《 读通鉴论》 卷三),帝国不可能单纯地只讲"人治"。

人治是部落时代的产物。在部落时代,一个人成为领袖,成为管理者,靠的是他的个人魅力和能力。正因为他能力高强,又公正廉明,所以大家自愿服从他的领导,这就是柳宗元《 封建论》 中所谓"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这时,领袖们得到的,是那种发自内心的尊敬。社会服从的,也是他们的个人意志和个人决策。这就是"人治"。

邦国是由部落国家和部落国家联盟过渡而来的半成熟国家形式,因此也部分地保留了人治的遗风。尤其是在春秋战国,天下大乱,礼坏乐崩,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普天之下,没有一个绝对的权威,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度。要把族群凝聚起来,存亡继绝,卫国保家,确实需要领袖人物个人的能力和魅力。因此,那也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甚至直到秦末,都如此。读中国史,前面的故事总是比后面的好看,道理就在这里。实际上,在一个"小国寡民"的社会里,人治未必就不好。只要那人是"治人",效果可能比法治还好得多。

帝国时代却不能再靠人治,因为帝国是完全的、成熟的国家形式。国家与氏族有三点不同。第一,氏族按照血缘来划分族民,国家按照地区来划分国民。第二,氏族靠个人魅力和威望来管理社会,国家则靠公共权力。第三,氏族处理事务、平息纠纷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国家的依据则是法律。这是恩格斯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中告诉我们的。由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和法律,因此,帝国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蕞尔小吏,也可能拥有比氏族社会全部机关加起来还大的权威。但也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这就是氏族与国家的区别。

秦汉及其以后的历代帝国基本上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尤其是第一条。所谓"以郡县代封国",其实就是"以地区代血缘"。人民不再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区别和划分的"部落族民"和"邦国子民",而是统属于帝国并按照地区(郡县)来管理的"编户齐民"。这样一来,秦汉以后的中国,就该是法治的社会了。因为个人的威望消失之后,管理者、领导者或统治者所能依仗的,便只有权力;所能依据的,则只有法律。而且,正如恩格斯所说:"由于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了。"(《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据此,帝国实行的应该是法治。

然而,也只是"应该"而已。

表面上看,中国早就有"法",帝国也从来就有"法"。它有法律(律条),有法典(典籍),有法官(廷尉),有法院(刑部),有法网(皂吏)、有法场(刑场),有法堂(衙门),还有主张"依法治国"的学派(法家),俨然也是"法治之国"。可惜此法非彼法。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其说是"法"(约法),不如说是"律"(刑律)。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官民人等但有作奸犯科当如何处置,另外也对民事纠纷提出一些处理方案。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不讲的。再说那时也没有"公民"这个概念,只有"臣民"。臣民就是臣服之民。不臣(包括犯上作乱,也包括偷鸡摸狗),就要治罪。要治罪,就要有个尺寸。于是有"法"。显然,依照这样一些刑律来治国,也与其说是"法治",不如说是"律治"。

这就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和法治相去甚远。真正意义上的法,是"全民约法",即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全体公民(或其自由自愿选出的代表)通过充分讨论、民主协商和相互妥协,制定的一种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契约"。这样的东西,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从来没有的。邦国时代也好,帝国时代也好,都没有公民,也没有什么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人与人之间,是人身依附关系。子依附于父,妻依附于夫,下级依附于上级,所有的人都依附于皇帝。皇帝"口衔天宪",他的话就是法律,哪来的什么"全民约法"?就连刘邦的"约法三章",也不过是一方定下来由另一方执行的条款,不是双方民主协商的结果,与其说是"约法",不如说是"规定"。这样的法,当然也只能叫做"非法之法"。

在这样一种条件下,显然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治有一条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在帝国时代能做到吗?民告官要先打五十大板,这叫什么"平等"?老百姓到衙门里打官司,要跪在地上听侯发落,稍有辩驳就要"掌嘴",又叫什么"平等"?没错,中国古代是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且不说这做不做得到,也不说同时还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算做得到,也不能证明那时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要与庶民同罪,皇帝犯法呢?同罪不同罪?比方说,杀人偿命,借债还钱,皇帝杀人,怎么从不偿命?事实上,皇帝根本就不会犯法,因为他自己就是法律。皇帝杀人也不算犯法,因为那是代表国家。"联即国家", "联即法律",那还要法律干什么?所以中国古代许多法律法典,都不过一纸具文,顶多也就是用来对付老百姓,打发书呆子。这样的制度如果也能叫"法治",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实际上中国法家的开山鼻祖管仲早就一语道破天机。《 管子·任法》 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头一句倒很像话,好像是主张法治,而且把"法"提到很高的地位。但接下来就露了马脚。原来这个至高无上的"法",其实不过是让君王们用着方便顺手的(圣君之实用也)。于是,人与法,就有三种关系。有立法的,管仲称之为"生法";有执法的,管仲称之为"守法";还有受制于法的,管仲称之为"法于法"。立法的是君王(生法者君也),执法的是官员(守法者臣也),受制于法的是民众(法于法者民也)。如果无论什么人(君臣上下贵贱),都能有法律意识,遵从法律,依法办事(皆从法),那就是治世。

那么,这个"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岂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否!所谓"皆从法",是说君主有权力立法,官员有义务守法,也有权力执法,民众则有义务老老实实地受制于法。显然,在管仲等人的"法"面前,君臣官民是不平等的。君王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民众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官员则介乎二者之间,对民众有一点"权",对君王则只有"义"。当然,要说君王一点义务都没有,也不客观。君王也是有义务的,那就是能够按照自己立的"法"来治国,不要说话不算话,自己定的规矩也不照办,更不要一点规矩都不讲,如此而已。可见虽云"皆从法",但怎么"从",并不一样;"从"什么,也不一样。民众之所"从",是"君王之法";君王之所"从", 则是"自立之法"。这难道也叫"平等"?

事实上,中国古代的"法",历来就被实事求是和恰如其分地称作"王法",即帝王实施专政之法。也就是说,作为依靠公共权力和法律规定来管理社会、处理事务的成熟国家,帝国更看重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他们的"法律",只是为了保证权力的行使没有障碍,顶多要求统治者在行使权力时有个章程,能"规范行使"(从法)而已。这样的"法",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规矩、尺度、律条、纲纪。此其一。

第二,这些"法"既然是"王之法",当然就不是"民之法",也不会考虑其中要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那些"生法者"要考虑的,是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和权力;更关心的,是如何镇压反叛,惩治不臣。因此他们对"刑法"的兴趣,要远远大于"民法"。如果说有什么"民法"的话,在他们眼里也不过"治民之法";而所谓"司法"则不过是"听狱",甚至只是他们敲诈勒索的机会。既然如此,那些只被威慑恐吓却不受任何保护的民众,他们对待这些"治民之法"的态度,也就会像他们对待官府一样,只能是避之唯恐不及。

然而就连这样的"法",也被认为不可靠。孔子说,用政令引导,用刑律规范,人民不敢犯罪,却不知廉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仪来规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既知廉耻,又愿归服,即"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因此即便立法,也得把道德和礼仪写进去,并作为纲领和根本(比如唐律开宗明义即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也就是说,德治为本,法治为末,礼为法纲,律为法目。显然,法治和人治都不被认可。德治,才是帝国及其思想家所主张的。

那么,帝国的"德治"又如何呢?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二、无德之德

帝国的法治不是法治,帝国的德治也不是德治。

德治原本是原始社会的管理方式。那时资源和财富不多,族群很小,有限的一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不妨实行"部落内公有制"。在部落和氏族内部,所有的东西都归全体族民共有,并按照原始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支配和分配。这就是最早的德治和礼治。应该说,这种制度曾经是很美好的。没有子女的老人和失去父母的孩子,都能得到赡养和供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统治和奴役没有存在的余地,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差别(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分工则完全出于自然(男耕女织)。支配人们行为的依据,除了生存的需要,就是原始的、纯朴的道德。领导者并不需要花费多少气力,便可"垂衣而治"。这就是历来被人们崇拜和向往的"尧舜之世"。

这样一个时代可能确实存在过。恩格斯在他的《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一书中,曾经描述和赞美了那个时代和那种制度。恩格斯说:"这种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好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为什么会"有条有理"呢?有"德"啊!

然而,即便是在这个时代,也不仅只有脉脉温情,同时还有野蛮的暴力。正是这种野蛮的暴力,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战争。包括九黎战涿鹿、炎黄战阪泉,也包括五侯争霸、七国争雄。所以我们不能把那个时代想象得太美好,更何况它早就一去不复返。氏族社会过去了,部落时代过去了,就连邦国时代也过去了。纯朴野蛮的原始社会,已经不可逆转地被权力至上的古代社会所替代。这个时候,如果再鼓吹原始的、纯朴的道德,鼓吹所谓"尧舜之治",即便不是欺诈,也是愚昧。实际上正如恩格斯所说,它只不过"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作辩护"(《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因此儒家和帝国统治者一再推崇、标榜和鼓吹的"德治",便带有极大的欺骗性,正所谓"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 贺新郎·读史》 )。反倒是另外一些思想家的头脑要清醒得多。比如老子,就曾以他独有的睿智和冷峻,说出了许多人不愿意正视的事实和不愿意接受的道理——"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老子》 第十八章)。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如果起劲地标榜和鼓吹道德,这个社会就一定出了问题。

的确,从部落到国家,是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而"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的帷幕,则是由"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 )。这种堕落甚至有章可循,这就是老子所说的"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老子》 第三十八章)。从三皇五帝到西周封建,再到春秋战国,走的正是这样一条路。

首先是"失道而后德"。道,就是氏族社会的社会制度和时代精神。它的特点,是财产公有,酋长公选,社会讲究公正、信义与和平,即《 礼记·礼运》 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结果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所有的人都是亲人,或被看作亲人,也都能得到应有的抚养、赡养和亲爱。这就叫做"大同"。后来,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了(大道既隐),部落公有变成了家族私有(天下为家),所有的人都只顾自己的家庭和家族(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生产劳动也只为自己(货力为己),公权力也变成世袭(大人世及),圣人们只好出来制定礼仪以为规范。这就叫做"小康"。启废禅让是"小康"的开始,西周封建则是"小康"的既成。这时,原始的、素朴的道德既已沦丧(大道既隐),就不能再讲"道"了,得讲"德"。

事实上西周思想家强调的也正是"德"。从周公到孔子(孔子是西周思想的继承者和发扬者), "明德"、"事德"、"敬德"、"好德"、"有德"之类的说法不绝于耳。这其实是一种无奈。庄子说,河水干了(泉涸),鱼们来到陆地(鱼相与处于陆),相互用吹湿气和吐唾沫的办法来救助对方(相呴xu以湿,相濡以沫),这当然很道德,很感人,但又怎么比得上根本就用不着救助的"相忘于江湖"( ( (庄子·大宗师》 )?可见人们提倡道德,只因为这个社会已经不道德了。现在,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已经无可挽回地堕落,唯一的办法就只有高扬道德的旗帜。更何况,周夺殷人之天下,不标榜自己有德,不鼓吹上天"唯德是辅",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这就是"德治制度"诞生的原因。

不过,西周的"德治制度"并不只讲"德",还讲"礼"和"乐"。因为道德作为一种对内心世界的规范,是无形的。用来治理国家的东西,却必须有形。因此还得要有"礼"。礼,包括礼仪、礼节、礼貌、礼法、礼教,其实就是一系列行为规范。它的作用,是能将"德"落到实处。那么,为什么还要有"乐"呢?因为"礼"是一种秩序,是文明对野蛮的镇压。这就要用"乐"来调剂、平衡。乐,既指音乐,也指快乐,也就是要求"以德治国"必须音乐般和谐,收到上下秩序井然(礼),人人心情舒畅(乐)的效果。按照周公对这种制度的设计,德为礼之本(根本), 礼为德之表(表现),而乐为礼之辅(辅助),也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就是德;两个基本点,就是礼乐。礼辨异,乐统同,礼讲秩序,乐讲和谐,它们共同为德治服务。德治抓根本,礼乐来实施,因此又叫"礼乐制度"。

这是一种必须持之以恒予以认真实践的制度。否则,"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论语·阳货》 )。可惜,春秋时期的情况,恰恰就是"礼坏乐崩"。这个时候,再讲"德",讲礼乐,就没什么用。于是孔子讲"仁"。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范畴。《 论语·阳货》 记载孔子的话说,礼,难道就是祭祀礼仪吗(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难道就是音乐舞蹈吗(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当然不是。是什么呢?是"仁"啊!不仁,要什么礼乐,又怎么对待礼乐?正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论语·阳货》 )。显然,仁,是比礼乐更重要的东西。现在,礼坏了,乐崩了,道德沦丧了,只有"仁"才能救助,也只有"仁"才能救赎。这就叫"失德而后仁"。

战国的情况就更糟糕。不仅是"礼坏乐崩",而且是"杀人如麻"。这时再讲"仁",就未免滑稽。因此孟子讲"义"。义,是一种带有杀戮性质的东西。因此有"大义灭亲",没有"大仁灭亲";有"义无反顾",没有"仁无反顾"。仁,是一定要反顾的,也是灭不了亲的,因为仁的本质就是"亲亲"(爱自己的亲人)。它至多只能牺牲自己(杀身成仁),无法对付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在战国时代,要对付的正是别人(也包括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所以不能再讲"仁",要讲"义"。这就叫"失仁而后义"。

到了荀子的时代,连"义"也讲不成了,只好回过头来讲礼乐。《 荀子》 一书中既有《 礼论》 ,又有《 乐论》 ,就是这个原因。这就叫"失义而后礼"。结果,是讲出了一个儒家的反对派——法家(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法家既不讲仁义,也不讲礼乐,讲刑律。因此,在"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后面,还应该加上一句"失礼而后法"。而这时,也正好就是帝国的前夜。

秦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面试行"法家法治"的王朝。使用"法家法治"这个词,是为了将它与本来意义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严格地区分开来。事实证明,这种残暴的所谓"法治"根本行不通。它甚至被当作"暴政"的同义词。不但被统治者忍无可忍,就连统治集团自己也不以为然。无奈,帝国的统治者们又只好去实行儒家所主张的"德治",这正是"独尊儒术"会取代"焚书坑儒"的原因之一。

不过此刻的情况,与周公的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而历代王朝实行的,也与其说是"德治"(道德治国),不如说是"礼治"(伦理治国)。德治和礼治原本就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德治强调的是道德的自觉性,礼治则更注重礼仪、制度和外在的行为规范。显然,礼治比德治更有可操作性,也更具有表面性。因此,在德治时代后期,人们勉强维持的,也不是"德",而是"礼"。就连孔子,也认为如果实在保不住道德,能保住礼仪也不错。据《 论语·八佾》 ,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曾向先生建议,说以前诸侯每月初一都要杀一只羊祭于祖庙,叫"告朔",然后回朝听政,叫"视朔"。现在他们既不祭庙,又不听朝,只有羊照杀。既然如此,不如连这只羊也一并省去。孔子却说,阿赐啊,你心疼那羊,我却痛心这礼(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可见,礼是德治的最后防线,也是德治的底线。

其实,帝国的统治者要的也只是这一条底线。对于他们来说,是用"法"来治国,还是用"礼"来治国,本质上都一样,都不过"圣君之实用也",只看哪个用得顺手。经过比较,发现还是礼治好用。因为"礼"的核心,就是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明贵贱;而帝国要求的秩序,也正是内外有别,亲疏有差,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别内外就辨华夷,定亲疏就爱家人,序长幼就孝,明贵贱就忠。帝国的要求原本不高,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是谦谦君子。只要官员都能忠君爱民,百姓都能安分守己,也就天下太平,何用许多?

于是,正如周公旦把道德变成了伦理,汉武帝也把伦理变成了政治。在汉以及汉以后的历朝历代那里,"德治"实际上被规定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规定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规范。这些等级和规范后来就成为历代立法的依据,唐律更是以重教化、重公权、重等级、重伦理而著称,即不但如黄仁宇先生在《 万历十五年》 一书中所说,是"以道德代法制";而且在我看来,还是"以伦理代道德"。所以,正如帝国之法非法,帝国之德也无德。帝国的法律并不是法律,而是规矩,也叫法度、法纪。帝国的道德也不是道德,而是伦理,也叫伦常、纲常。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说帝国的制度是"伦理治国"。

伦理治国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从官方,全国服从皇帝。这倒是十分符合帝国这个集权社会的性质。但是,由于这种集权被说成是德与礼,也就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变成了一种"非典型暴力"。对君父的无条件服从被说成了一种爱(敬爱),对臣子的无限制占有也被说成了一种爱(慈爱),仿佛整个帝国都变成了"爱的乐园"。然而统治者自己却心里有数。汉宣帝刘询就曾对他的儿子刘奭(即后来的汉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这才是真话。原来,他们那个道德,是专门对付臣民的,自己却可以不讲,或者想讲的时候讲,不想讲的时候不讲。即便讲"王道",也不过遮人耳目,骨子里还是"霸道",充其量在讲"王道"时是"善霸"而已。与之相对应,地方上那些强权人物就叫"恶霸",亦即"地头蛇"。上有"善霸",下有"恶霸";上有"真龙天子",下有"地头蛇"。所谓"王道乐土",如此而已。

法治非法,德治不德,礼治自欺欺人,人治昙花一现,这才是帝国的真实状况。

问题是,何以如此?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三、家天下与泛伦理

还是得从头说起。

前面说过,原始氏族是依靠纯朴道德(德)和风俗习惯(礼)来管理社会的,这就是广泛意义上的"德治"和"礼治"。这也不难理解。因为氏族社会的建立,依靠的是血缘关系。在氏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是远亲,就是近邻。将他们维系起来的,只能是情感和道德,以及体现了情感和道德的礼仪,包括各种约定俗成、带有宗教、巫术和艺术色彩的习俗,而不可能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的法律。因此,一个民族在进人国家时代以后,是改弦更张实行法治,还是一如既往实行德治和礼治,取决于他们如何将氏族转变为国家。或者说,就看他怎样对待氏族制度。

借用恩格斯的话说,希腊人是"炸毁"了氏族制度的,而"炸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则是"摧毁"血缘关系。这倒不是他们故意要这样做,而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土壤贫膺,无法务农,他们不得不选择经商,不得不离乡背井,甚至远涉重洋,到异地落脚谋生。这就产生了三个问题。第一,他们不得不脱离自己的部落,却要与别人的部落发生关系;第二,他们不得不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承认分割的财产归他个人私有;第三,他们不得不大量使用货币,并把货币看得比别的东西(比方说感情和道德)更重要。这三条,都与氏族制度格格不入。仅仅第一条,就足以使过去的那种血缘关系不复存在。第二条,又使原本脆弱的部落关系雪上加霜。因为一个有着自己私有财产的人,当然可以不再理会部落领袖们那种旧式的权威。至于货币,我们知道,恐怕多半会培养"认钱不认人"的观念。

显然,这时再实行部落时代的人治制度根本不行。何况在一个移民杂居的城邦里,也不大可能出现氏族社会那种自然而然产生、享有无可争辩之尊敬的领袖人物。受人尊敬的人当然还会有,但不再是独一无二的,而且他的地位也没有理由世袭(看重血缘才讲世袭)。现在,城邦里居住着来自各个部落的人。正因为他们来自各个部落,却又要居住在一起,发生各种关系,并组成社会,因此,他们就不能再算是部落里的人,而应该算是城邦里的人。于是,公民的概念就产生了。"公民"的本义就是"属于城邦的人"。它来自城邦这个词——"波里斯"( Polis ) ,希腊语叫"波里得斯"( Polites ) ,翻译为中文就叫"公民"。

波里得斯(公民)是一些有着个人私有财产,因而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他们当然不能再接受某个权威人物的"一人政治"(人治),也不再满足于道德的含糊其辞(德治)。他们需要一个新的权威,一个超越于一切个别人,也超越了旧的风俗习惯,不受生理限制和感情纠葛的权威。而且,为了保证铁面无私,这个新的权威不能再是人,而必须是物化的东西,就像货币和契约一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它应该像货币一样广泛普遍有效,又像契约一样人人必须遵守。这个东西我们现在知道,它就是法律。

中国的情况却不同。

和世界各民族一样,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了从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到部落国家的过程。传说中的女锅,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时代;伏羲,就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时代;炎、黄,就是部落的时代;尧、舜、禹,就是部落联盟的时代;夏,就是部落国家的时代;商,就是部落国家联盟的时代;周,就是国家联盟的时代;秦汉以后,则进入统一国家时代。在这里,有一个至为关键的转折点,那就是"启废禅让"——禹的儿子启,确立了最高权力的"世袭制"。以此为标志,我们民族开始了从部落到国家的演变。当然,这种演变是不同步的。有的部落早一点,有的部落晚一点。夏、商、周就是演变较早也较成熟的,因此成为部落国家、部落国家联盟和国家联盟(邦联或联邦)的领袖。他们的建立"王朝",不过是对自己国家形态的确立;而他们的所谓"分封",则如前所述,不过是为已然成为部落国家的诸王加冕。国家,在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战争中诞生了。

但无论早晚、大小、先后,这些部落在变成部落国家的时候,都无一例外地没有"炸毁"氏族制度。他们是以"和平演变"的方式把自己的部落变成国家的。部落的酋长变成了国王,祭师和巫师变成了大臣,领兵打仗的战斗队队长变成了将军,而部落的族民则变成了臣民。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他们都是或主要是农业民族国家。除了外出征战,他们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更没有解散自己的家庭。相反,他们不断扩大着家庭,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氏族,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部落联盟。当部落和部落联盟变成部落国家时,社会也就从"大同"变成了"小康"。

小康时代从夏启开始,因为夏启是实行"世袭制"的第一人。所谓"世袭",就是领导权或领导人的职务,由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人世代继承,因此不再是"天下为公"(传贤不传子),而是"天下为家"(传子不传贤)。与此同时,领导权也演变为统治权。这样一个变革发展到周,就形成了一种成熟的制度——"家天下制"。所谓"家天下",不仅是"天下为家",而且是"家为天下"。它包括"家国同源"、"家国同构"和"家国同体"三个内容。也就是说,国由家发展而成,国与家同一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官是"父母官",兵是"子弟兵",各地区、各部门是"兄弟关系";父亲则是每个家庭的君主,叫"家君"。总之,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国一体。

这个制度也许不能说是周人发明的,却至少是他们完善和成形的,时间则是在公元前11世纪。这是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时期,古希腊的荷马时代。前后不远,则有亚述国王提格拉·帕拉萨一世和犹太国大卫王。这时,世界各民族都在探索国家的道路。周人的贡献,就是确立了"家天下制",并为之配套。用什么配套呢?封建制与宗法制。

先说"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包括两个内容,即"父家长制"和"嫡长子制"。按照周人的制度,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核心(广义的君主),这就是"父家长";也有一个法定的继承人,这就是"嫡长子"(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由此代代相传,就是"血统"。血统属于家庭,家庭构成家族。家族在理论上,也应该有一个最早的、共同的"父家长",他就是"祖"。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宗"。宗,有大宗,有小宗。嫡传是大宗,旁支是小宗。大宗有祭祀权,小宗没有。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宗统"。宗统属干家族,家族构成氏族,氏族构成部族,部族构成民族。这样一来,民族在理论上也应该共有一个"父家长",他就是"天子"。天子是"天"的嫡长子,他也有一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就是"嗣王"。天子也有家族系统,因此也有祖有宗。创业为祖,继祖为宗。所以,后来帝国时代的开国皇帝都叫"祖",继位的皇帝则基本上叫"宗"(明成祖朱棣,清世祖顺治和圣祖康熙等算是例外)。由此代代相传,就是"君统"。君统、宗统、血统三位一体,因此"天下为家"。

宗法制运用于周代的国家联盟,就是"封建制"。具体做法是:先假定周王是天的嫡长子,天下的土地都是天赐给他的,然后由他像分家一样分给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兄弟子侄。这些人就是诸侯。这样,天子就是"祖", 诸侯就是"宗"。或者说,天子是大宗,诸侯是小宗。诸侯也有分封权,也要把"国"中的土地,分给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兄弟子侄。这就是大夫。这样,诸侯就是各国的"祖",大夫就是"宗"。或者说,诸侯是大宗,大夫是小宗。大夫也要把"家"中的土地再分下去。这就是士。这样,大夫就是大宗,士是小宗。士当然也可以把土地再分给庶人,但士永远是小宗,不可能成为大宗。

这样一来,君统、宗统和血统,就三统合一了。家庭和家族的组织模式被政治化,变成了国家的统治模式。国家统治模式则被家庭化,变成了一种脉脉温情的东西。氏族制度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成了国家制度。血缘关系不但没有被摧毁,反倒得到了加强。所有人都成了天子的子侄,正规的名词叫"子民"(像子侄一样的臣民)。这套说法虽然现在看来未免离谱,但在当时,却因为颇有人情味和极富欺骗性而为统治阶级所激赏。就连帝国时代的官员,也被一再叮嘱教导要"爱民如子", 尽管在实际上,民众其实不过是像小草一样可以任意践踏的东西(草民),或是像蝼蚁一样可以随意处决的东西(蚁民)。

这样的国家当然不会主张法治。因为对自己"家里人",是用不着什么法不法的。即便要讲法,那也只能是"祖宗家法"。相反,德治则管用得多。西周时代的"德"很简单,无非慈、孝、友、悌。慈,就不容父废嫡;孝,就不容子僭父;友,就不容兄残弟;悌,就不容弟篡兄。帝国时代的"德"也不复杂,无非三纲五常、四维六纪之类,说到底只有忠、孝两个字,甚至只有一个孝字。因为在家为"孝子",在国必为"忠臣",这就叫"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因此,帝国甚至在制度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一应在位官吏,无论职位高低,如遭父母之丧,必须去官回乡,在家守孝三年,叫做"丁忧"。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国家遭遇外敌人侵),皇帝才可以令其移孝尽忠,戴孝就职,叫做"夺情"。事实上,天下臣民如果都能尽忠尽孝,最高当局确实是可以很放心也很省心的。所以,尽管帝国废除了封建制,却继承了宗法制。当然,全盘接受的,还有"伦理治国"的原则。

不过这样一来,也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泛伦理。所谓"泛伦理",就是把一切关系都看作伦理关系,把一切问题都转化为道德问题。比如明明是权力之争或路线之争,也要说成是道德之争,并把自己的政敌描绘为十恶不赦的坏人和卑鄙无耻的小人。这丝毫也不奇怪。把原本用于"齐家"的伦理用来"治国",这本身就是"泛";而伦理道德一旦取代法制行政,成为治国的最高原则和唯一原则,它又岂能不泛滥成灾?事实上,伦理道德变成统治工具以后,它也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斗争的武器。在这些宫廷和官场的斗争中,敌对的双方往往都是饱读诗书的人,自然不难从中找到合适的词句来口诛笔伐。先圣们的经典是那样的要言不烦(也可以理解为语焉不详和含糊其词),解释权又掌握在政治家或者政客们的手里,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对手说成是"小人"甚至"国贼"。这样一类的斗争,几乎贯穿帝国历史的始终,给帝国造成极大的内耗,这大概是始作俑者没有料到的吧?

那么,帝国为什么还要坚持伦理治国?

第三章 伦理治国 四、文化大战略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只是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

从秦始皇到汉武帝,即帝国取代邦国之初,便正是马克思说的"革命危机时代"。这个时候,帝国的领导人不可能不"请出亡灵",也不可能不"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问题只在于请出谁来,借用什么。这就要盘点。前帝国时代留下的治国之方主要有三种,这就是儒家主张的"德治"、法家主张的"法治"和道家主张的"无为而治"。这三种"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在帝国创立之初都试穿试用过了。秦帝国试穿试用了第二种(法家法治),汉之初试穿试用了第三种(无为而治)。前者被证明此路不通,后者则只不过权宜之计。剩下能够使用,而且行之有效又能久远的,就只有"德治",即"伦理治国"。这是儒家的主张,也只有儒家这样主张。因此,伦理治国,也就是"儒学治国"。或者说,儒家思想治国。

事实上,尽管有王朝的更替,帝国制度仍能维持二千多年之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因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坚持以儒家思想为官方意识形态,就连两晋也不例外。相反,正因为民间拒绝儒学,皇帝崇尚佛学,魏晋南北朝的动乱才长达三百六十九年之久。无疑,历代统治者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儒学进行改造甚至篡改,会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以至于从董仲舒开始,儒学就已非孔子时代的本来面目,但他们不会放下这面旗帜,只会举得更高。即便是北方来的满人,也如此。

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天下一统和中央集权的帝国需要一个统一的思想,一个钦定的官方意识形态。这不仅是为了防止因思想的混乱而导致社会的动乱,也是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帝国从秦王朝失败的教训中认识到,军事独裁和文化专制,只适合规模不大、且长期处于战争状态的邦国(比如秦王国);而管理现在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还希望能够长治久安,就不但需要严刑峻法的威慑,更需要文化怀柔和道德训诫。而且,后者还应该是常规手段,前者则只能用于非常之时、非常之事和非常之人。

这同样是有成功经验可资借鉴的,那就是周人的经验。周,作为一个文化、技术和生产力都相对落后的民族,却能推翻可能是垄断了青铜冶炼技术,拥有大量物质、财富、武器和车马的殷商王朝,靠的就是文化怀柔和道德训诫这两种手段。殷商王朝因为横征暴敛和滥施酷刑,失去了人心;周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对自己的臣民和属国,包括周边原本附庸于殷商的其他部落国家大行怀柔之道,结果"三分天下有其二",夺取了全国政权。周武王说自己是因为"有德"而"有天下",不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周人的这种做法甚至成为一种政治传统,即包括对待周边少数民族国家,也首先是"以文教化", "以德服人", "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对那些"冥顽不化",实在不肯臣服的,该出手时还是要出手。刘向《 说苑·指武篇》 云:"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所谓"文化",就是"文明教化"。也就是说,对那些"夷狄",要先用"文明"去"教化"(文化)。如果屡教不改(文化不改),那就大开杀戒(然后加诛)。总之,无论对臣民,还是对番邦,都要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不能"不教而诛"。文化怀柔和道德训诫,是摆在第一位的,或者说是应该先做的,因为它成本最低。

这其实也是儒家的主张。儒家的思想和帝国的思路如此一致,它也就没有理由不成为帝制意识形态。问题是,符合帝国思路的不仅只有儒家,还有法家。事实上帝国的统治也是兼用儒法,杂用王霸,内法外儒;或者像汲黯批评汉武帝的那样,是"内多欲而外施仁义"(《 史记·汲郑列传》 )。那么,为什么不能用法家的学说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而一定要独尊儒术?这就要弄清帝国为什么要有统一的思想,它需要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学说。

一般地说,帝国是由三种成分构成的。高高在上的,是君临天下、乾纲独断、称孤道寡的帝王。匍匐在他权威之下的,则是只有奉献没有权利的草民。帝王孤身一人威加海内,草民数以万计一盘散沙。二者之间,则是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这三种人,都对国家意识形态有自己的需求:奉天承运的帝王需要有一种冠冕堂皇的理论为他的统治张本,安邦治国的官僚需要有一种大而化之的主义为他们的施政立法,逆来顺受的草民则需要一种讲得过去的说法来平衡自己的心理,以便心安理得地接受帝国的统治和奴役。这种统治和奴役并非他们的自由选择,是他们不想接受也得接受的。但有此说法,至少是一种宽慰。可以说,君王、臣僚、民众,都有一种"理论要求"。

不过,理论也好,主义也好,说法也好,都应该出自一家,才能自圆其说。儒家主张"尊王攘夷",符合第一种需要;主张"忠君爱民",符合第二种需要;主张"尊卑有序",符合第三种需要。法家虽然也主张君主专政,但对官员和庶民并没有约束力和说服力;道家则是主张退回到原始社会,不要统治的。这都不符合要求。所以历史选择了儒学。

独尊儒术的政策一经确定,帝国便利用它强大的意识形态劝说功能来实施礼教。这其实也是儒学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儒家的政治主张,就是以礼乐代法制,以教化代刑律。据《 论语·阳货》 ,孔子在子游(言偃)执政的武城"闻弦歌之声",曾笑言"割(杀)鸡焉用牛刀",意思是治理武城这样的小地方,哪里用得着礼教?然而子游却回答说,学生听老师讲,君子学道就仁爱,小人学道就驯服。孔子立即肃然起敬,承认言偃所说是正道,自己所云则不过戏言。礼教之重要,由此可见一斑。

礼教的内容无非劝农桑,重耕读,崇孝梯。因为"其为人也孝梯,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闻也"(《 论语·学而》 )。也就是说,一个老老实实在家务农,勤勤恳恳在家读书,从来就孝顺友爱的人,是不会犯上作乱的,因此务使军民人等身体力行。这就要普及道德教育。事实上这种教育也是全国范围的,而且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明代每年正月和十月,地方上都要举行"乡饮"(这也是从西周时代传下来的一种半官方半民间政治活动),所有人户都必须参加。饮酒之前,有唱礼、演讲、宣布朝廷法令、表扬与批评等程序,实际上是一次道德教育、政治学习和礼仪演练。清代则于1670 年颁布了康熙皇帝亲自拟定的十六条道德训诫,即后来称之为《 圣祖圣谕》 的东西,并规定每半个月,地方官和当地士绅就必须向民众宣讲一次,以为全体臣民的做人准则和修养纲领。在这些活动中,士农工商均须恭聆圣训,体察圣心,从中获取道德的力量。有异心和劣迹者,则更应反躬自省,革心洗面,重新做人,以期能够和那些良善之民一起共沐天恩。

除组织这种常规性的学习外,帝国另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树立典型。孔子是理所当然的"大成至圣先师",是所有读书人的楷模。读书人见到孔子的牌位必须下跪,提到孔子的名讳必须起立,平时的言行如果能有三条和孔子一样,就可以认定是好学生。后来一个流氓便据此自封君子,因为他刚好做到了三条: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唯酒无量。

可惜诸如此类的笑话并没能阻止帝国树立典型的热情。继孔子在两千年间被一再加封直至享受王爵待遇后,刘备的爱将关羽又在康熙年间被册封为"武圣人"。当时的候选人还有南宋的岳飞,但因岳飞曾与清人的祖先金人作战,只好忍痛割爱。其实岳飞也好关羽也好,之所以备受帝王青睐无非因为他们忠心耿耿。不过民间对于关羽则另有一份情感,即推崇他的义气深重。按照陈寿((三国志·关羽传》 的记载,此公之重义,是连曹操都要被感动的,何况芸芸众生?自然奉为楷模。忠,是统治者喜欢的。义,是老百姓喜欢的。官方推崇忠,民间推崇义,关羽也就理所当然地受到崇拜,关帝庙香火旺盛也就不足为奇。这又说明,伦理治国的方略曾经是何等地深入人心。

这其实是一个文化大战略,即通过文化的力量来维护统治。好一点的,不过但求长治久安;坏一些的,则还要实行专制。但不论是长治还是专制,帝国的统治者都不会忘记藏在皇袍里面的屠刀。于是,用文化来统治,就难免发展为"用文化来专制";而"用文化来专制",又必然发展为"对文化行专制",其登峰造极者则为乾隆。乾隆在文化上的所谓"建树"主要有三条:一是编纂了《 四库全书》 ,趁机滥杀文化,荼毒心灵;二是写了四万多首狗屁不通的诗,当上"中国第一诗人";三是大兴"文字狱",制造人间悲剧。文字狱其实早已有之。汉律,"吏民上书,字谬辄劾"(刘勰《 文心雕龙·练字》 )。一个名叫石建的郎中令,只因为"马(馬)"字少写了一点,就吓得魂飞魄散。不过,大兴冤狱,还数明清。其中,若论吹毛求疵,当首推朱元璋;论规模效益,则首推乾隆帝。朱元璋的特点是神经过敏。即便是歌功颂德的文章,只要出现"则"、"生"、"殊"等字样,一律格杀勿论。因为"则"就是说他作"贼", "生"就是说他当过僧人,"殊"则是骂他"歹朱"。乾隆帝的特点则是大开杀戒。乾隆的文字狱,一是时间长,四十年;二是案件多,一百三十起;三是范围广,平民百姓也杀;四是心肠硬,疯子胡话也不肯放过,马屁拍得不响也兴师问罪。然而就是这个制造文字狱的高手,居然厚着脸皮说什么"联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真是恬不知耻!

这样的罪恶行径是不可能不遭报应的。乾隆以后,大清帝国就开始走下坡路,直到被太平天国和西方列强打得瘫痪为止。明所遭到的报应则更具有戏剧性。有一则民间传说讲,明末,崇祯皇帝派太监到宫外测字,求问国运。太监说了一个"友"字。测字先生说,不好,反贼出头了。太监改口说是"有没有"的"有"。测字先生又说,不好,大明江山去了一半。太监又改口说是"申猴酉鸡"的"酉"。测字先生说,更不好,至尊天子砍头去脚了!这当然是"小说家言",不能当真,但却也说明一个道理:谁要是用咬文嚼字牵强附会来屠杀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就会用同样的方法来诅咒他!

第三章 伦理治国 五、一箭双雕

平心而论,文字狱在帝国的历史上不可能是常规,正如焚书坑儒只可能一次。伦理治国的本来目的就是要以"软控制"替代"硬打压",岂能动不动就人头落地?所以,帝国的屠刀通常是藏在袖子里面的,就像狐狸尾巴多半藏在袍子下面一样。高高举起的,是让许多士人垂涎三尺的东西——官与禄。

这个方针在西汉时期就确定下来了。自从汉代确立了对人民尤其是对读书人的怀柔政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也就出台。这就是让那些饱读诗书的儒生到朝廷来做官,成为帝国的御用文人。汉制,地方官有向朝廷推荐人才的义务,不推荐者有罪,推荐非人同样有罪。汉武帝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 汉书·武帝纪》 )如果地方官牧民一方,居然一个人才也发现不了,那就是玩忽职守。这就是汉代的"察举制",是"独尊儒术"之前就有的。董仲舒就是因为被举为"贤良方正",金殿对问,才发表了他那著名的"天人三策"。但尊儒之后,人才的选拔便明显向儒家的治国主张倾斜,道德品质被看作首要标准。比如"孝廉",就要求孝于父母而廉于国事。因此被推荐者,一定要有孝行和廉绩。"博士弟子"(这是汉武帝应董仲舒之请设立的),则要求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总之是要求"品学兼优"。这正是伦理治国的原则所使然。

然而事与愿违。不到东汉末年,所谓孝行和廉绩,便已经不过是某些人沽名钓誉的手段。时谚有云:"举秀才,不识书;举孝廉,父别居。"地方官察举的秀才和孝廉,或者不学文化,或者不养父母,全都徒有虚名。于是"察举制"废,"荐举制"立。所谓"荐举",又叫"九品官人法",也叫"九品中正制",就是在各州、郡、县设"中正官",由他将人才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然后按品授官。这种明显带有人治色彩和垄断色彩的制度,当然也弊病甚多。其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帝国的官职被士族阶级垄断,真正的人才无法脱颖而出。于是到了隋唐,又被代之以"科举制"。所谓"科举",就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分科考试(科)谏选拔人才(举),所以叫"科举"。在这种考试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只要确有学问,哪怕出身寒门,也有可能由布衣而卿相。显然,从察举、荐举到科举(它们被统称为"选举") ,帝国的人才网罗制度确实是日趋成熟。科举制一兴,天下士人趋之若鹜,帝国罗网疏而不漏。难怪唐太宗看见新科进士鱼贯而人,要高兴得手舞足蹈,说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了。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双赢"的方案——帝国得到了人才,士子得到了官位。但真正的赢家,却其实是帝国。它付出的代价,只不过几个官位和一些俸禄,可以说成本极低,甚至可以说是零成本。因为这些官位和体禄反正是要给出去的,不给儒生士子,也要给别人。因此帝国并没有亏损什么,甚至根本就没有亏损。

然而红利却相当可观。首先,它换取了几乎整个知识界对帝制意识形态的认同。当然,没有这一认同,帝国也可以强制性地独尊儒术,并把所有的反对派都赶尽杀绝,就像秦始皇做过的那样。但这样做是没有意思甚至没有意义的。不识字的草民原本就别无选择,帝国自己又不能生产知识和思想。它真正要钳制的,是那些读书人的头脑。只有知识界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帝制意识形态,帝国"用文化来统治"的战略方针才真正获得了成功。现在,一代又一代的所谓"知识分子"都心甘情愿地奉帝制思想为圭臬(guinie),诚惶诚恐地拜倒在它的脚下(其实是拜倒在帝国的脚下),争先恐后地为它效劳(其实是为帝国效劳),岂非"天下归心"?更何况,这些头脑被儒学占领后,就不会胡思乱想,接受和产生什么异端邪说了,而这,恰恰正是帝国担心的。帝国在得其利之余还能去其弊,岂非"双丰收"?

何况还另有收获,这就是找到了维系天下一统的最佳方式。一般地说,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只有农民、地主、商人、贵族的社会,应该是封建小国,邦国时代和西欧中世纪都如此。因为小农经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并不需要大范围远距离的接触、交往和流通,完全可以做到"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那么,他们凭什么要统一为这样庞大的帝国?帝国又凭什么来维系它的一统?现在我们知道,中华帝国靠的是文化,是中国的文化和文化的中国。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生产方式,共同的生活习惯,共同的风俗礼仪,共同的语言文字,再加上共同的思想观念,共同的伦理道德,这就是一盘散沙似的小农经济的中国,居然能长期维持大一统的秘密。中国的思想家甚至还有这样的观念,即无论你是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只要接受中国文化,就是中国人。相反,如果你放弃中国文化,那你不是中国人,当然也不是外国人,只能算是"假洋鬼子"。这就叫"夷狄行华夏则华夏之,华夏行夷狄则夷狄之"。这一观念,无妨称之为"文化高于种族",与现代西方人主张的"人权大于主权"迥异。

显然,在这里,共同的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是最重要的,甚至比共同的语言文字还重要。"车同轨"只是物质基础,"书同文"只是文化基础,"行同伦"才是心理基础。事实上,也只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统一也才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强制性的。这是一个文化大战略,需要不知多少代的人的努力,尤其需要承担着文化传承和传播任务的知识界热情投入。这当然并不容易。然而,由于帝国成功地处理了它与知识界之间的关系,就不但实现了这一目标,而且还收到了一箭双雕的效果。

现在看来,让儒生充任官员,并不仅仅只是对知识和知识界的赎买,它还有更为长远的意义。我们知道,由于帝国过于庞大,它在事实上不可能像小国寡民的邦国那样,实行国家元首对属下巨民的直接控制和管理,而必须假手于他人。这就是前章已经提到,后章还要细说的"官员代理制度"。广义的官员包括两种人。一种是专门负责处理具体事务(比如征税和司法)的行政工作者,这就是"吏",也就是现代所谓"技术官僚"、"职业官僚"或"事务官"。另一种是可以承担立法、决策、牧民、教化等任务的政治工作者,这就是"官",也就是现代所谓政治家、政客或"政务官"。秦王朝主要由吏员而不是官员来治国,甚至在焚书之后下令"以吏为师",结果失败。其原因,就在于帝国要解决的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政权的稳固,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富足,国家的强盛,都需要那些有政治头脑的人来思考,来解决。就连七品县令这样的"芝麻官",也需要有政治头脑,方能清醒明白地领会中央和上级的意图,将帝国的方针政策贯彻到底。当然,还有一点也至关重要,那就是这些头脑必须和帝国的思维同步。如果他们自以为是甚至自行其是,或者大唱反调,则帝国同样会崩溃,而且崩溃得更快。也就是说,帝国的官员必须有政治头脑,但又不能用自己的头脑来思考,而必须以帝国的头脑为头脑。这显然是一个难题。

这个难题却因儒生充任官员迎刃而解。儒生是儒家道德观念和国家学说培养熏陶出来的人,他们的思想和帝国完全一致。而且,由于他们寒窗苦读,对儒家经典已融会贯通烂熟于心,用于治国,自然长袖善舞得心应手。因此,当他们进入中枢或派驻地方时,便能根据儒家学说推行礼教,处理事务,并自动进行控制调节,保证各地区的步调一致,统一协调。另外,由于深受"忠君爱民"信条的约束,他们一般都能忠于职守,以保境安民为己任。贪赃枉法昏庸懒惰的也有,大逆不道起心谋反的却极少。也就是说,他们可能腐败,却不会谋逆;可能弱智,却很难造反。至少,在所谓"承平时期"是如此。当然,国难当头之际,兵临城下之时,也会有人临阵脱逃、里通外国、苟且偷生、卖主求荣;但同时,更不少人会挺身而出,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披肝沥胆,与敌周旋,甚至杀身成仁,如颜真卿,如文天祥,如史可法,如黄道周。这样的例子,是史不绝书的。

以儒生充任官员的好处,还在于这些人是"士",是读书人。也就是说,他们进人国家政权机构,不是因为掌握了资源(土地),掌握了财富(金钱),也不是因为有什么政治资本(功绩)或者特殊关系(裙带),而是因为掌握了知识(学问)。这就安全。一个人,如果功劳太大,势力太强,钱财太多,资源太丰富,他对帝国就会产生威胁。儒生掌握的那点知识和学问就不要紧。因为那些玩意除了为帝国效劳,没什么别的用处,也造不了反。实际上,较之地方豪强、割据军阀、行商坐贾、功臣勋贵,儒生更亲近皇帝,更赞成帝制,也更主张独尊儒术,因为那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所。他们的知识和学问只有依附于帝国,才有价值,也才有用武之地。这是他们不会也不愿反对帝国的原因。相反,由于他们以忠君和爱民为精神支柱,以耕读和游宦为全部生涯,既能保持与小农经济的天然联系,又能超越小农经济的狭隘性,因此,当他们走遍海角夭涯时,就会把礼乐教化和中央精神带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成为帝制意识形态的义务宣传员,伦理治国的自觉维护者和执行者。

另一个意外的收获,则是由此产生了一个"缙绅阶层"。他们主要由退休官员、未仕举子、社会贤达和地方领袖这四种人组成。其中,退休官员是过去的官,未仕举子是未来的官,社会贤达和地方领袖则一般也有"功名"或"闲职",由朝廷钦赐"冠带荣身",算是"名片官员",因此叫"缙绅",也叫"绅士"。缙绅的本义,是大臣上朝时用来插???的腰带。绅士,就是系绅带的士。士,就不是官;系绅,又有一点官的意思。不上朝却又有插???的腰带(荣衔或闲职),则说明他们有一定社会地位,也说明他们能够游走于官民之间。

显然,这是一些处于朝野之间,半官半民、亦官亦民的人,是帝国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因为尽管帝国拥有数以万计的官员,但要真正做到"德被苍生",还是力不从心。尤其是明代,明令禁止官员擅自出城,违者以"扰民"论罪,判处极刑。这样,广大农村的礼乐教化甚至民事纠纷,也就只好拜托这些缙绅偏劳了。们也都是知书达理的,又和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义不容辞。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是儒家道德观念和国家学说培养熏陶出来的人,因此会白觉地推行教化维持秩序,地方官则可以安居城中坐享其成,闲来则游山玩水吟诗作赋附庸风雅。帝国无须增加编制而义务效劳者甚众,未仕和致仕(退休)的都是它的帮手。这岂止是一箭双雕?简直就是一本万利!

第三章 伦理治国 六、沉重的代价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伦理治国或者说独尊儒术的原则维护了帝国制度,却让我们民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首先是没有了思想。我们民族曾经是很有思想的。儒家有思想,道家有思想,法家有思想,墨家有思想,其他各家各派也都有思想。这些思想和古希腊哲学(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印度佛教(释迎牟尼)、希伯来先知的学说一起,构成了雅斯贝尔斯所谓"轴心时代"的辉煌。但那是在先秦。所谓"先秦",即"先于秦",其实也就是"帝国前"。自从进人帝国时代,我们民族就开始没有思想,也开始不会思想。董仲舒不是思想家,王充则只能算是"有想法的人"。董仲舒甚至可以说是一个"会电脑"的巫师和政客。他把先秦诸子的思想(以儒家为主,兼及道家和阴阳家),下载、拷贝、剪切、粘贴,杂糅成一个半神学体系,然后贴上儒学的商标卖给帝国。他的"贡献",主要是成功地实现了儒学从民间思想到官方意识形态的切换,为帝国设计了一个伦理治国的"软件程序"。此后二千多年,凤毛麟角的几个所谓"思想家",没有一个能达到先秦诸子的量级,也没有一个能接近先秦诸子的水平,更没有一个能超越先秦诸子的框架。王夫之是学问大于思想,李卓吾是情绪大于思想,王阳明是姿态大于思想,朱晦庵是解说大于思想。余则嵇康崇自然,王弼尚清谈,阮籍善饮酒,葛洪会炼丹,亦不过有些"异类"而已。至于煌煌大唐,勉强称得上是"思想家"的,也就六祖慧能一人;而这位慧能禅师的"思想",竟是不要思和想!

诸子立说,百家争鸣,那样一个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这无疑是帝国制度的"无量功德"。我们知道,帝国制度在本质上是聚敛和集权的,因为如不聚敛就无法集权,如不集权则不成其为帝国。邦国因为不集权(天子分权于诸侯,诸侯分权于大夫),所以要灭亡,要被兼并;而能够兼并他国,并将邦国发展为帝国的,必是擅长集权者。秦王国之所以能够兼并天下,就因为它既善于聚敛,又善于集权。这样一来,聚敛和集权,就成了帝国的"天性"。这就很容易发展为专制,而专制主义与思想自由则绝不能相容。专制主义比谁都清楚,思想自由是它的死敌。只要人们能真正自由地思想,专制就不再会有存身的余地。因此,王朝如果集权而不专制,或实行"开明专制",环境就比较宽松(如唐宋);如果集权而专制,还大搞"文字狱",思想就没有自由(如乾嘉)。然而思想一旦不自由,那它就不再是思想。于是,为了禁绝自由,就只好连思想也一并禁绝。

当然,帝国并不曾明令禁止思想。它只是通过奖惩的办法暗示知识界,自由思想是没有好处的。同时它还会苦口婆心地告诉人们,自由思想也是没有必要的。先秦诸子之所以要思想,是因为那时还没有找到最好的社会制度,最好的治国方略,最好的指导思想。但是现在找到了。这个最好的制度就是帝国制度,最好的方略就是伦理治国,而最好的思想就是儒家学说。那你还用得着再想什么?朝闻道,夕死可也!

没有了思想,剩下的就只是学问。按照秦始皇的做法,学问本来也剩不下的,所以我们还得感谢汉武帝。学问之所以还有必要,是因为要掌握先王之道,就得学;学的过程中有了问题,就得问。但这种问,绝不是怀疑、质问,更不是批判,而是请教。请教之后也不是思考,而是领会。领会以后就去演练,这就是习。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思考什么的,就不必了,因为"先王之道备矣"。至于质疑、批判、颠覆圣贤学说,更是想都不要想。离经叛道,数典忘祖,那是要杀头的。总之,独尊儒术以后,有学,有问,有习,无思。

然而没有思想的学问并不能构成学术。因此传统中国的学术界就表现出这样的特点:鲜有思想,只有学问;鲜有智慧,只有知识;鲜有争鸣,只有争吵;鲜有研究,只有钻牛角尖。所谓"经学",就是钻牛角尖;所谓"论辩",则往往是窝里斗,甚至只不过是学派、门户之间的争权夺利和人身攻击,正所谓"只见帮派,不见学术"。

这并不仅仅是学术界的悲哀,而是整个民族的悲哀。因为一个民族是不能没有自由思想的。没有了自由思想,就没有了头脑;没有了头脑,就挺不起脊梁。中国人是讲骨气的。但骨气不等于意气。骨气要真正成为骨气,必须以自由思想为前提。只有当思想是属于自己的时候,骨头才是自己的,也才会有骨气。只要看看清朝末年,一班朝廷大臣的意气用事,清谈误国,就知道没有科学精神、理性分析和自由思想,会给我们民族带来多大的灾难。

帝国没有思想的自由,也不会有言论的自由。相反,以言论罪人的事例倒是屡见不鲜。孔融和嵇康就是这样被杀的。孔融被杀,是因为他说了子女是父母寻欢作乐的结果,因此并无恩情之类的话。这是忤逆降逆不孝。嵇康被杀,则是因为他"非汤武而薄周孔"。这是大逆不道。当然,这些都不是他们被杀的真正原因。但执政者能以此为由杀人,则说明帝国是能够以言论治罪的,也说明帝国是没有言论自由的,还说明谁要是胆敢怀疑和攻击帝制意识形态,那是要判死罪的。这两件事,都发生在帝国统治最脆弱的时候。帝国自身难保之时尚且如此,其钳制甚力之时也就可想而知。在乾隆皇帝的时代,举国上下便是万马齐喑,一片死寂。所有的人都噤若寒蝉,顶多也只能在螺蛳壳里做做道场,比如乾嘉学派。

一个没有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社会也不可能真正有道德。表明上看,道德建设贯穿了伦理治国的始终。一应军民人等,均必须严格按照钦定的道德原则做人行事。对那些不道德的人和事,则有表示反对和谴责的义务。在杭州西湖岳王庙,塑有秦桧等人的跪像。几乎所有前来悼念岳飞的人,包括一般的游客,都要向这四个奸贼投去愤怒和蔑视的一瞥,甚至吐痰撒尿。这说明伦理治国确有成效,道德观念也深入人心。然而遗憾的是,秦桧之流并未因此而"断子绝孙"。陷害忠良的惨剧依然继续上演,充当汉奸和伪军的人则成群结队。而这些人,如果也曾到过岳王庙,那么,也照例是要对那四个奸贼撒尿吐痰,绝不会焚香礼拜的。

可见诸如此类的道德义愤究竟有多少出自真正的道德感,十分可疑。在我看来,那恐怕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表态和道德作秀。中国人是很擅长此类表演的。最高当局只要一声令下,很容易地就能做到对某个"奸贼"或"小人"的同仇敌忾。至于这个人是否当真有罪,则无人深究,也无须深究。对于这些"愤民"(愤怒的民众)来说,需要的只是一个表白的机会,即一个表现自己政治可靠和道德无瑕的舞台。这就要有一个"反面典型"以为契机。政治上的反面典型就是"乱臣贼子",对他们的愤怒可以表白自己的忠诚。生活上的反面典型则是"奸夫淫妇",对他们的愤怒可以表白自己的纯洁。于是,一旦发现乱臣贼子或者奸夫淫妇,民众就会要求将其游街示众,并在围观时向示众者吐口水、扔石头、喊口号。其实,一个人犯了罪,自有司法部门依法处分,关民众何事呢?杀人偿命,盗窃坐牢,执行就是,为什么还要"展览"一番呢?然而无论官方还是民众,均有此要求。究其所以,在官方,无非想借此杀一儆百;在民众,则非如此而不能"表演道德",证明自己是"好人",也无法在这种表演中体验快感,即道德上的优越感(请参看拙著《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

在没有反面典型的情况下,这种表演则表现为"做好人好事"。比如父母死后住在坟墓旁或者墓道里,三年不吃细米,不着锦衣。礼教制度甚至会对这些表演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比如"披麻戴孝"或者"持哭丧棒"(表示自己因悲痛过度而无法站立)。这丝毫也不奇怪,因为伦理治国的主要手段是"礼"。礼既然是一种仪式(礼仪),就必然带有表演性,也必然培养出表演的习惯。让人费解的,是官民人等在表现道德义愤时不经意间流露出的野蛮暴力倾向。他们在谴责和批判那些所谓"乱臣贼子"或"奸夫淫妇"时,实际上已完全不把对方当人看,不但极尽羞辱咒骂之能事,往往还要施以酷刑。中国古代许多刑法都残忍之极,比如"凌迟处死"或者"骑木驴"。所谓"骑木驴",就是用硬物刺人女性阴道,致其惨死;"凌迟"则是一刀一刀慢慢将人犯的皮肉割下,折磨死亡。此外还有炮烙(烧烤致死)、车裂(五马分尸)、腰斩(拦腰铡断)、宫刑(阉割男性生殖器),无不骇人听闻。这其实连"兽行"也称不上,因为野兽绝无此类行为,因此只能称之为"惨无人道",甚至"丧尽天良"。

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刑法是何等地残忍,而在于社会对这种残忍的普遍认同。尽管某些酷刑逐渐被废(如隋文帝时废车裂),然而又会有新的酷刑被发明出来。比如凌迟,就是北齐文宣帝时"发明"的,从唐代开始便盛行于诸代。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又发明了"剥皮实草",就连海瑞这样的正人君子也深表赞同。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知识界对这些酷刑也是麻木不仁,比如"千刀万剐"或"食肉寝皮"之类的说法,便屡见于文人笔下。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帝国的时代,是既有文明的礼让,也有野蛮的暴力。

一个崇尚礼让、热爱和平的民族,竟会如此地欣赏暴力,容忍残酷,表面上看匪夷所思,实际上却是伦理治国的必然结果。因为帝国的"伦理治国"并非当真是要弘扬道德或培养道德,而是要维持等级秩序,维护集权制度,并为这种暴力统治(霸道)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外衣(王道)。但帝国的暴力本质并不会因为这件外衣而改变,帝国臣民们内心深处的暴力倾向也不会因此而消除。相反,只要有机会,比如王道不行或天下大乱,或者只不过是要惩治"乱臣贼子"和"奸夫淫妇",被掩盖起来的暴力本质和暴力倾向就会不可避免和无法遏制地表现出来,成为令人发指的暴行。统治者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大施淫威,被统治者则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宣泄压抑。更何况,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秩序中,弱势的一方从来就没有被人尊重过。因此,哪怕只是暂时成为强势人物(比如揭竿而起的"义军"或惩治腐败的"义民") ,他们也不会懂得尊重别人,更不会有什么"人权"概念。显然,伦理治国的结果不但是没有了思想和法制,最后就连道德也会荡然无存。

事实上,由于缺乏科学理性(思想)和实践理性(法治), "仁君"很容易变成"暴君", "良民"也很容易变成"暴民"。至于那些平日里维持治安推行礼教的地方缙绅,则很容易变成横行乡里包揽讼词鱼肉百姓的土豪劣绅。土豪是相对于官府而言,劣绅是相对于缙绅而言。从缙绅到劣绅,不过一步之遥,正如王道与霸道只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在这种情况下,王朝还能够维持,全靠帝国拥有一大批真心信奉儒家学说并忠于职守的官员。事实上,皇帝高高在上,往往只是象征;庶民无权无势,其实不成气候。只有官员,才真正是帝国的中坚。一旦官僚集团溃不成军,王朝的末日也就来临。

因此,我们还必须来看看,帝国的官员和官僚体制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官员和这种体制为什么又最终导致了王朝的灭亡。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一、代理与授权

盘点帝国的家当其实是一件充满困惑的事情,因为历史的天空常常疑云重重,问题和麻烦则往往接踵而来。比方说,按照前面的分析,帝国的政治既非人治,又非法治,还不当真是德治,那么,它又该是什么,能是什么?或者说,该怎样准确地表述和界定帝国的政治?

也许,是"官治"。或者说,官僚政治。

所谓"官治",就是"以官治国",正如"德治"就是"以德治国", "法治"就是"以法治国", "人治"就是"以人治国"。那么,官治与人治有什么区别?官与人,不都是"人"?官治与人治,不都是依靠人而不是别的东西(比如法律、道德、礼仪)来治国吗?区别就在于:第一,人治靠的是某个个人,官治靠的是官僚集团;第二,人治靠的是个人威望,官治靠的是集团力量;第三,人治力量来自本人自身,官治力量来自官方授权。也就是说,官治并不要求某个官员有多高的素质、水平和威信,只要他有一定的官衔和足够的权力就行。因此,官治不会像人治那样人亡政息(比如曹操一死,曹丕就改变路线;孔明去世,蜀汉就后继无人)。也因此,人治在帝国历史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官治却能保证长治久安。因为在官治的体制下,政策和策略是由整个统治集团来制定的,并不十分在意某一个人的去留存亡(比如晁错被杀而削藩照旧)。何况一个官员下台了,还会有新的官员补上去;而前任官员推行的政治,又原本与他的人格魅力和个人威望无关。

这样一种政治,无疑是最符合帝国制度的。这不仅因为帝国已是成熟的国家,不能再将自己的命运系于某一个人,还因为帝国实行的是郡县制。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区别有三:第一,封建制是分权制,天子分权于诸侯,诸侯对自己的"国"享有独立的主权和治权;郡县制则是集权制,集天下之权于中央,郡县不过中央的派出机构。第二,封建制是领主制,诸侯的邦国和大夫的采邑都是他们自己的;郡县制是地主制,地方官对自己管辖的地区绝无产权也无主权。第三,封建制是世袭制,天子、诸侯、大夫均家族世袭,代代相传;郡县制是任命制,所有官员均由中央政府或上级部门任命,不得传子传孙(乱世例外)。世袭的天子、诸侯、大夫是贵族,任命的相(三公)、卿(九卿)、守(郡守)、令(县令)是官员。这也正是帝国区别于邦国的紧要之处——邦国的政治是贵族政治,帝国的政治是官僚政治。

实际上,帝国与邦国的区别也是三条:一,邦国的国家体制是封建制度,帝国则是郡县制度;二,邦国的政治形态是贵族政治,帝国则是官僚政治;三,邦国的统治阶级是领主阶级,帝国则是地主阶级。因此,如果说邦国建立之初的头等大事,是封国土,建诸侯,那么,帝国建立之初的头等大事,则是设郡县,命官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说:"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可见帝国的组织离不开两大要素,即皇帝和官员;帝国的管理体制也有两大特点,即中央集权和官员代理。

官员代理,也是帝国不同于邦国之处。早期邦国和部落一样,也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所谓"首长负责制",就是部落的领导人(酋长)直接管理部落事务,并对部落的兴衰存亡负责。这种制度,在部落变成部落联盟和部落国家时,也还基本可行。但由于此时的规模已远远大于部落,因此在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同时,也需要为首长安排一些助理。这就是最早的"官"。这些最早的官也有两种。一种是作为部落的酋长担任联盟的职务,实际上是代表本部落参与联盟事务,是兼任而非专任。另一种专任的助理则多为"技术官僚",有的甚至由奴隶充任(如商汤的宰辅伊尹),也不署理地方事务。显然,前一种是"小老板",后一种则是"打工仔",他们都不是"代理人"。

部落和部落国家时代没有的,邦国时代也没有。因为早期邦国虽然比部落国家更像国家,却多半仍是小国寡民,大的不过现在的一县,小的则不过现在的一乡。这样小得可以的蒙尔之邦,如果实行民主制,可以是"直接民主"(如希腊城邦);如果实行君主制,则无妨"直接君主"(如早期邦国)。"直接君主制"由"首长负责制"过渡而来,并无不便;而联盟时代的助理,就转变为邦国的卿大夫。不过,邦国时期的卿大夫,与帝国时期的州县督抚可是两回事。后者是政府雇员,前者是诸侯家臣。家臣与官员的区别是:官员任命,家臣世袭(因此也叫"世卿制") ;官员服务于国家,家臣依附于个人;官员要拿薪水,家臣是尽义务。更重要的是,家臣(卿大夫)与诸侯原本就是一家子,是诸侯的叔伯、兄弟、子侄,诸侯则在理论上是天子小宗,因此这一制度也可以称之为"家族共治制"。或者说,治国即"家族共治"(家臣治国),齐家则"首长负责"(直接君主)。当然,卿大夫也有自己的"家臣",比如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士"(食客、门客)。士充当卿大夫的家臣,卿大夫充当诸侯的家臣;诸侯对自己的"国"负责,卿大夫对自己的"家"负责。"首长负责制"(酋长制)与"家族共治制"(家臣制)并存,这就是邦国制。

那么,邦国时代就没有代理问题吗?有。只不过,他们代理的不是君权,而是天道。按照传统的说法,天子之所以能君临天下,是因为他获得了上天的授权。授权方式即"天命",变更授权即"革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诗·商颂·玄鸟》 ),故商人得有天下。"周革殷命"以后,授权变更了,故周人得有天下。这个说法,帝国继承了下来。所谓"奉天承运",其实就是不断重申上天的这一授权。

不过,邦国和帝国虽然都在"代理天道",代理方式却不相同。简单地说,邦国是"多家代理",帝国是"独家代理"。独家代理,就是皇帝一家一族代理天道;多家代理,则是天子和诸侯、大夫共同代理。邦国时代的天子,从上天那里获得授权以后,不能一个人把那"天下"独吞了,必须分给诸侯,再由诸侯分给大夫,这就是"封建"。封建不仅是分地,也是分权,这就叫"分权制"。分什么权?上天所授之管理权。这样一种权力既然已被层层分割,层层转包,当然不是天子"独家代理"。事实上,诸侯建国,代理的不是"天子之权";大夫立家,代理的也不是"诸侯之权"。天子、诸侯、大夫,都是"天道"的代理人。他们代理的,也都是"天授之权",岂不是"多家代理"?只不过各家份额不同而已。

这当然不合"天道"。因为"天道无私",岂能"私分天下"?因此帝国制必然要取代邦国制,郡县制必然要取代封建制,分权制也必然要被代之以集权制。既然是集权,天道就不能再"多家代理",而只能"独家代理"。但帝国的幅员如此辽阔,人口如此众多,如果事无巨细都要皇帝亲自去"替天行道",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合理并且可能的办法是委派官员去代理,就像农场主雇人放羊一样。这就是与"集权制"相配套的"代理制",即由皇帝代理天道,官员代理皇权。皇帝是权力的总开关,官员是权力的水龙头,由此构成帝国的心血管。既然是心血管,那就不但要有心脏,还要有动脉、静脉、毛细血管。所以帝国的行政区域和官僚体系,就一定要分出层级来,比如州、郡、县、乡。中央集权,分级管理,这就是"集权制"。君权神授,官员代理,这就是"代理制"。中央集权(集权制)与官员代理(代理制)并存,这就是帝国制。

帝国的官员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中枢官员和地方官员。中枢官员中,地位最高也最重要的是宰辅,即通常所谓宰相,以及相当于宰相者。但严格地说,宰辅不是皇权的代理人,而是君王的高级助理。他们的地位、权力和责任往往含糊而多变,有时不过是皇帝的秘书或者管家,有时又几乎可与天子分庭抗礼。因此帝权与相权一直是一对矛盾,并最终导致了朱元璋的罢相。其余中枢官员,又可以分为三大系统,即行政、司法、监察。如六部尚书(部长)、侍郎(副部长)、主事(司长),即为行政系统官员(刑部兼跨司法);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少卿(副院长)是司法系统官员;都御史(监察部长)、副都御史(副部长)和监察御史(处长)是监察系统官员。另外,还有一些服务性和专业性的部门,如钦天监(国家天文台)、鸿胪寺(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翰林院(国家社会科学院)等。后面这些官员,也都不是代理人。行政、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则只能说是部分代理。

真正体现了"官员代理制"的是地方官员,他们才是代替农场主去牧羊的人,因此有时干脆就叫做"牧"(比如袁绍、曹操、刘备、孙权,便都做过"州牧")。地方官的任务主要是:宣布德意,推行礼教,征收赋税,征集兵员,维持秩序,维护治安,并在特殊情况下向臣民提供福利(比如贩灾)。前面两条体现了德治和礼治的精神,事实上敦风化俗也历来就是官员们尤其是地方官的重要任务。后面的几条则是帝国的实际需要,因此往往成为考核官员是庸是能的硬指标。

地方官也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亲民、牧民、治民之官,这就是州县。州,是变化最大的地方行政区域称谓。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区域为州、郡、县三级。州领郡,郡领县,州的级别最高。但在明清两代,已不存在专以监县为职守的州。州的地位,在省和府之下。州官和县官一样,也是牧民之官。州县之上,在明清即为府和省。明清的地方行政区域也是三级:省、府、县。省领府,府领县,省的级别最高。府则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或地区,其长官(知府)的行政级别为正四品。他的任务,主要是监县。这就是第二类地方官—— 监临之官。他们的任务不是"牧民",而是"牧官"。这也是"官员代理制"的一大特点,即不但由官员代理治民之权,而且由官员代理治官之权,可谓全面代理。

这当然是因为帝国实在过于庞大,皇帝不但无法直接牧民,甚至无法直接牧官。因此不但要在中枢设立有关机构(如吏部、都察院),在地方上也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代理)的制度,甚至在省级之上再派官员。比如清代官制,省级地方官是承宣布政使(简称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简称按察使)。布政使又称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按察使又称桌台,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门和下属职能部门。布政使的衙门叫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门叫按察使司(臬司),号称二司(明代则还有都指挥使司,号称三司)。二司是平级单位,平时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则要由二司会议,所以藩司、臬司都相当于省政府。只不过藩司地位略高(从二品),桌司地位略低(正三品)而已。

藩台和臬台之上,是巡抚和总督。巡抚和总督都是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是"省之上级地方官",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职衔。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是名义上的监察部部长、副部长;同时还要兼领兵部尚书、侍郎衔,是名义上的国防部部长、副部长,因此也有自己的直辖部队。总督的直辖部队叫督标,军官有副将、参将;巡抚的直辖部队叫抚标,军官有参将、游击。总督的辖区,多的有三省,少的一般也有两省(个别一省),巡抚则只管一省。总督"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巡抚则基本上只管民,不管军。但不论权力大小地位高低,巡抚和总督都是代表中央的监省之官。

巡抚和总督监省,省监府,府监县,督抚则由中枢监察之。这样,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府到县,便都在集权控制之下。帝国的官员代理制度,应该是万无一失的了。

然而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二、如此牧民

在帝国的所有代理人中,县官是最低一级官员(正七品)。县级以下,就没有官了,只有僚或吏(县级以上,则既有官,也有僚或吏)。同样,在帝国的行政区域中,县也是最低一级地方政权。县以下,乡、亭、里、什之类,认真说来只是半官方的地方自治组织,不能算作地方政权或地方政府。所以,地方官也好,地方政府也好,均以县级为最低。然而县和县官却又是最重要的。从秦汉到明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和称谓迭次变化,唯独县制亘古不变。秦汉时叫县,唐宋元明清时也叫县;秦汉时是最低一级地方政权,唐宋元明清也是。因此,县,是官员代理的起点,也是终端。县以上不过逐级监临,县以下则乡民自治,只有县才是代表中央直接治民之所。这一制度,无妨称之为"政权建在县上"。

实际上县官的职掌也相当重要而繁杂。县官掌一县之政令,职在平赋税,听诉讼,兴教化,励风俗,举凡扬善惩恶,养老恤孤,祀神贡士,施教读法,均须亲力亲为,躬亲厥职。朝廷之政令,必赖县官得以贯彻;民众之疾苦,唯有县官知之最深。因此朝廷视其为"亲民官",民众视其为"父母官"。对于朝廷来说,吏治的好坏,只要考察县官便知一二;对于民众来说,朝政的好坏,也只能从县官那里去感受。所以朝廷和百姓对县官的期许和要求都很高。一个合格的县官,不但要尽忠尽职,而且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爱民如子,并成为庶民的道德表率。倘有贪墨读职、为非作歹,则律当严惩不贷。

在这里,县官显然被帝国一厢情愿地设计为忠心耿耿的牧羊人或牧羊犬。他们应该忠于自己的职守而对羊群秋毫无犯,坚守自己的岗位而不怕日晒雨淋。可惜,这些牧羊人或牧羊犬并不都像农场主想象的那样称职,那样听话。称职的县官,历朝历代都有,但不太多。清廉的县官,历朝历代也都有,也不太多。尤其是在王朝末年,这些牧民之官很少有不打羊群主意的。好一点的也许只是像馋猫,坏一点的就简直像饿狼。

这其实也是给逼出来的,原因则有两个方面,即朝廷的重视程度和官员的待遇高低。一般地说,王朝对县官的任命比较重视时,待遇就高,县官的表现也好,比如汉初、唐初;王朝不重视,则待遇也低,表现也差,用人也不当,比如五代。结果是县官好,则王朝和百姓都好;县官差,则王朝和百姓都遭殃。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明代。《 明史·循吏传》 说,本朝开国以来,政治清明达百年之久。即便是在英、武两朝的多事之秋,民心也很安定(无土崩之虞),就因为县宫们大体上不错(由吏鲜贪残故也)。但是到了后来,就不好说了。县官们大多把任所当作旅馆(以官守为逆旅),把自己看作客人(以己为过客),对地方的凋敝和民生的困苦置若罔闻,根本就不当回事。为什么会这样?就因为从太祖朱元璋,到仁宗、宣宗,都非常重视县官,凡当鼓励者无不鼓励,并且有一系列的政策作为保障。后来,这些政策和做法废的废(如久任制度),疏的疏(如吏部选法),旷的旷(如赍敕慰劳),上级官员敲诈勒索的事反倒频频发生(举劾惟贿是视),县官们又怎么好得起来呢?

显然,这里说的待遇,既包括经济待遇,更包括政治待遇;而县官状况不佳,又首先是因为品级太低(七品芝麻官),因此往往被人看不起。品级低,经济待遇就低。县官的月薪,在汉代是粟二十斛(约280 公斤),钱二千,在明代则只合人民币1130 元(吴思《 潜规则》 )。其实历代官俸除两宋以外,都不算高,而以明清两代为尤低。明代一个正二品的六部尚书年薪只有纹银152 两,清代的一品大员也只有180 两。要知道,当时官员的俸禄和我们现在的工资并不是一个概念,明清官员的傣禄是要用来给别人开工资的。比如总督、巡抚,没有下属职能部门,要靠自己出钱聘请"幕友"来帮忙。州县虽有政府,有僚属,有吏员,也仍要聘"师爷"。师爷和州县,是雇佣关系。他们不是上下级,师爷也不是国家干部。师爷的薪水,当然得州县自己出。这就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开销,且不说还要赡养父母,供养妻儿,周济亲友,置办产业,以及各种各样的招待应酬,些微俸禄岂非杯水车薪?

官如此,僚和吏就更可怜。我们知道,帝国的官僚体系是由官、僚、吏三部分人组成的。官,就是各级衙门的正官或长官,比如郡守、县令。僚,则是长官的佐属,比如县丞、县尉、主簿,都是协助长官处理事务的属员。僚属在帝国前期由县官自行征辟,隋起改由中央政府任命,结果从此形同虚设,成为闲职冗员,所司事务均委之以吏。吏,本来也是官员队伍中的一分子,只不过政务官叫官员,事务官叫吏员。所以官吏二字,往往混为一谈。比如"吏治",比如"封疆大吏",其实说的都是官,不是吏。但自隋唐以后,官与吏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只有官和僚才算是官(干部),吏则是民(职工)。各级衙门的长官和僚属不论职位高低,都是"朝廷命官",也都有品级,比如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胥吏却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员",其身份与衙役并无区别,只不过其他人或服劳役,或服兵役,他们则提供知识性服务而已。因此胥吏地位极低(常被呼为"狗吏") ,待遇也极低(往往领不到薪水)。吏员的禄食,有的朝代有,有的朝代没有。同一王朝之中,又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即便有,也微不足道。官的俸禄尚且不高,何况乎吏?

比胥吏级别更低的是衙役,比如更夫、捕快、狱卒之类。这些人根本就是"民",最初都是从民众当中征发来无偿服役的。既然是无偿服役,自然并无薪水,只有伙食补贴,叫"工食银",其数亦不过每日二三分,仅供夫妻二人一餐之用。这在帝国,已是"皇恩浩荡"。因为其他被征发来无偿服役(比如修城墙)的民众,政府是连一餐饭都不管的。但在这些人,却是生计维艰。因为他们一年到头,都要在衙门里当差。不像其他民众,尚有别的活路。

然而尽管如此,愿意担任县官、胥吏、衙役的仍大有人在。原因就在于这些职务虽然薪资极低,权力却很大,也很威风和排场。前已说过,帝国是典型的权力社会。它的一切都是靠权力来维持,也是靠权力来运作的。因此,为了维护权力的至高无上,帝国从来就不惜成本,不吝代价。这样,一个人,只要拥有了帝国赋予的权力,他就有了高于一般民众的地位,哪怕他在帝国的权力系统中,只不过是一个最不起眼的蕞尔小吏。但由于他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代表的不是他个人,而是帝国,就不能不让一般民众胆战心惊。换句话说,胥吏和衙役虽然不是牧羊人,却好歹也是牧羊犬。这就足以让"羊"们敬畏。

州官县官的权力就更是大得吓人。作为朝廷派遣至州县的"牧民之官",他集司法、行政和监察之权于一身,在一州一县之内令行禁止,生杀予夺。由于上级部门非有大事不会过问,僚属、胥吏、衙役、百姓又全无监察之权,因此县太爷们完全有可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让治下小民魂飞魄散,家破人亡。也因此,历史上又有"灭门知县"和"破家县令"的说法。

一方面是权力极大,另一方面是薪资极低,那么,有谁不用手中的权力来换取好处呢?

最常规的做法是收取"耗羡"。我们知道,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完粮。运到国库里的,便既有银子,也有粮米。但从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碎银子要铸成元宝,损耗也在所难免。然而户部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因此,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点,叫"米耗"和"火耗"。米耗,就是多收的粮;火耗,就是多收的钱,统称"耗羡"。这是于事有理于法有据的,不能算作违法乱纪。问题是"耗羡"的计算方式却很含糊。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也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再多算一点。这就有了一笔额外收入。这笔额外收入,既不是贪污,也不是受贿,只能说是"税外收费",因此历来就被视为理所当然。

此外还有种种灰色收人,如"公事"、"规礼"、"罚赎"等。公事,就是乡里来县办事时送的红包;规礼,就是逢年过节地方商贾缙绅送的礼金;罚赎,则是赃罚赎罪之银两。这些自然都落入州官、县官腰包,数目也相当可观。比如海瑞在淳安县令任上,一次革去的各种不正当收入,就达六千两之多。这些所谓"不正当收入", 其实还是常规性的,官场上习以为常不被看作腐败的。如果州县贪得无厌,则还会层层加码,以至于"征收有羡余,又有额外之征;罚赎有加耗,又有法外之罚"(张萱《 西园闻见录》 卷九七)。这一州一县民众百姓的日子,也就可想而知。

州官县官以权谋私,胥吏衙役也不含糊。他们以权力换取好处的办法和门路并不比长官少。因为长官"君子动口不动手",收租催赋、摊派徭役、管理市场、设置关卡、处理民事、捉拿人犯,便都是胥吏和衙役的事,其中自然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油水可捞。最"廉洁"的,也会在下乡收粮时白吃白喝,代交诉状时收取茶钱。而且,由于吏员不受官员回避乡里、期满调任的限制,因此为吏者往往世代为吏,以至于"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胥吏成为横行一方、连官都要让他三分的"地头蛇"。对于这样的地头蛇,老百姓除了花钱去"摆平"以外,是没有什么别的办法的。

事实上,如果县官只不过收点"耗羡",胥吏和衙役也只要点"茶钱",这一方百姓的头上就要算是"青天白日"了。可惜帝国默许的"税外收费"并没有谱,州官、县官、胥吏和衙役们又欲壑难填,结果百姓们便只好无休止地接受他们的盘剥。比如依照《 大清会律》 的规定,各地驿站(机要局、邮政局兼招待所)的号草(驿站喂马的草料),应由地方财政拨款向当地民众购买,所需经费则从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然而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却是让老百姓无偿缴纳号草,政府并不给钱。这就已是盘剥。更可恨的是,草民们在交草时,还必须向驿站的吏员和差人送银子,而驿站的秤也从来就不准。于是百姓们在缴完了皇粮国税以后又被盘剥三次:白交,多交,还要送红包(请参看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 )。

这还不是最黑暗的,最黑暗的是司法腐败。比方说,在民事诉讼中两边勒索,吃了原告吃被告,一直吃到双方都家财已尽时,才"各打五十大板",草草了事;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严刑逼供、草菅人命、榨取钱财,甚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敲诈勒索。比如某地发生盗案,则将被盗人家周围富户全部假定为有窝赃嫌疑,予以拘捕,然后从上到下地收取贿赂。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帝国的子民在这种"牧羊人"的"放牧"之下,除了不断献出"羊毛"甚至"羊肉"之外,几乎已没有办法保住自己的小命。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三、权力的赎买

州县体禄太低而权力过大,只是官员腐败的原因之一。它既不是腐败的全部原因,也不是腐败的根本原因。为了弄清楚这一点,我们必须追踪州县盘剥所得的去向。

去向也很简单:一部分落人私囊,一部分孝敬上司。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包括"耗羡"在内的额外收入是只有州县才有的,因为只有州县才是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牧民之官"。也只有他们,才能在常规税费之外加收加派。这就会造成极大的失衡,即级别最低的州县的收入,竟大幅度地高于府道、抚督和中枢官员(京官)。这当然绝不可以,事实上州县也不敢独吞自肥。他们的这笔额外收入,是要拿出相当部分来孝敬上级的。问题在于要有一个名目,也要有一个规矩。没有名目,便会有行贿嫌疑;没有规矩,则无从把握分寸。好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帝国的官员们从来就不缺乏智慧,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案很快就在实践中产生。它的名字,就叫"官场陋规"。

官场陋规又叫"规礼",也就是照规矩要送的礼金。这些规礼包括临时性的和常规性的两种。常规性的大体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取暖费)和"冰敬"(降温费)。再就是"三节"(春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要送"节礼"和"寿礼"。礼金的多寡,因地(穷县富县)因职(肥缺苦差)而异,但不送是不行的。

临时性的礼金也有一定之规。比如上级来视察时要送"程仪"(即"路费") ;下级到上级衙门办事要送"使费"和"部费",其中送给地方政府的叫"使费",送给中央部院的叫"部费"。此外,长官的门房那里要送"门敬",跟班那里要送"跟敬"。如果是接到任命,进京陛辞,或原本在京待命,即将赴任,则离京之时须向有关官员送"别敬"。公元1845 年(清道光二十五年),一个名叫张集馨的地方官,从朔平知府调任陕西督粮道(主管西北地区军粮的地方官)时,仅在北京的"别敬"就花了一万七千两银子。上任后,仅送给巡抚的规礼,一年四季就共要五千二百两;而这位陕西巡抚,便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请参看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 )。实际上大约除海瑞和少数几个人以外,几乎没有州县不取"耗羡",没有督抚不收"陋规",没有京官不接受"孝敬"。能不在常规之外加码,便是清官。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即此之谓。这是连康熙这样的皇帝也无可奈何的事情(唯雍正帝曾试图革除,但至乾隆时即恢复)。正因为皇帝默认,百官奉行,谁也不当真把它看作腐败,因此是一种不算腐败的腐败,我称之为"非典型腐败"。

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帝国的尴尬与两难。

众所周知,康熙并不是糊涂皇帝,他难道不知道"耗羡"有问题?当然知道。为什么不改呢?因为改不了。同样,林则徐也不是贪官污吏,他难道不知道"陋规"是腐败?当然知道。为什么还要收呢?因为不能不收。其实,"陋规"二字早就一语道破天机,而且简直就是传神之至妙不可言——明知是腐败(陋),却又非做不可(规)。请大家想想,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荒唐的根源不在别处,就在帝国制度本身。前已说过,帝国制度有三大特征,即中央集权、伦理治国和官员代理,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集权。这就决定了帝国的各级官员,只可能是皇权的代理人,不可能是民众的代言人。而且,这种代理也只可能是自上而下层层递减的。与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州官县官,离权力中心也最远。但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因为"天高皇帝远",他们就可以自行其是。因为在离他们并不太远的地方,就有监临的上司。这些上司的上面,又有上司。正是这些上司和上司的上司而不是民众,决定着他们的前程。也就是说,一个官员要想青云直上飞黄腾达,关键在于其上司的赏识和提携。能被皇帝赏识提携当然更好,但对于中低级官员来说,这种可能性极小。因此几乎每个下级官员都懂得一个道理,就是必须和上级搞好关系,至少不能得罪他们。

问题在于,帝国官员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上级轻而易举地就能给下级带来好处或造成伤害,下级却很难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上级带来什么实惠,除非他以盘剥百姓所得来孝敬上司。因此,尽管要孝敬上级就难免会伤害民众,但是,在孝敬上级和保护民众之间,许多官员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因为谁都计算得出,作为被帝国雇来放羊的临时工,让包工头高兴显然比羊群的茁壮成长更重要。羊群长得再好再肥,也是农场主(皇帝)的,自己的实惠却只能来自包工头(上级)。何况帝国的羊儿是那样众多,拔几根毛并无伤大雅。羊的任务原本就是生产羊毛,拔掉了还会再长。就算拔光了也不要紧,因为恢复羊群的健康已是下一任牧羊人的事情。

帝国当然不会想不到这一点,它的办法是不断派出诸如巡按、监察御史、钦差大臣之类的人物去检查它的牧羊人。可惜,这种做法的效果十分可疑。且不说帝国是否有那么多监察官员可派,就算有,这些监察官员也是可以用对付上级的办法来搞定的。也就是说,地方官员只要像孝敬上级官员一样,来孝敬监察官员就行了。问题是,孝敬上级官员的钱,是"计划内"的;孝敬监察官员的钱,却是"计划外"的。这笔钱,不从天降,不由地生,只能在老百姓身上打主意。于是,帝国派出专员监察牧羊人的结果,是羊群又被多拔了一次毛。

荒唐的还不止于此。比方说,明清时代甚至有这样的官场规矩:但凡钦差大臣到省,各府各州各县无论是否涉案,都要参加集资,以供招待之需。集资的总数,往往多于招待的费用。比如清代道光年间,朝廷派大员到山西查案,太原府便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库借银招待,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借银大约二万两,事后的摊派却有三五万之多(请参看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 )。结果,帝国的监察不但未能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反倒给朝廷大臣和地方官吏提供了一次聚敛钱财的机会,这可真让人啼笑皆非。至于下属府、道、州、县交到省里的摊派银,当然不会出自官员私囊,而只能是盘剥民众所得。

可见,州县之所以要盘剥百姓,除了俸禄太低以外,还因为他要孝敬上级;而上级地方官之所以要接受下级的孝敬,则是因为他要笼络京官、打发钦差,这是许多正派的地方官(如林则徐)也不得不收取陋规的重要原因之一。下级必须孝敬上级的原因很简单,就因为上级是"牧官之官"。自己的乌纱帽甚至小命,都捏在上司的手里。同样,身为一二品大员的督抚之所以要笼络京官,包括笼络那些级别比自己低的京官和没有级别的太监,则无非因为他们比自己更接近权力的中心。权力,是所有这一切的总指挥和总导演。

实际上所谓"官场陋规",就完全是按照权力和权力关系来设计和实施的。只要存在着权力关系,就同时存在着陋规,而不拘对方是官是吏,是何级别。比如地方上到京城办事用印,要送"印规",这笔钱就是送给办事员的。当然,办事员也不敢私吞,也要按照一定之规分给上司和同僚。到上级领导那里请示汇报工作,也要给门房和跟班送红包。门房和跟班不是官,连吏都不是,是下人。但,宰相门前七品官。门房和跟班接近权力,也有一点小权(替你通报或不通报),因此也有一份陋规。即便同为上级官员,陋规银两的多少也只与权力关系成正比,而无关乎级别。比如陕西督粮道送给陕甘总督的陋规银是一年三次,每次一千两,共三千两;送给陕西巡抚的却是一年四次,每次一千三百两,共五千二百两。其原因,就在于陕西巡抚是顶头上司,有"年终密考"权,对官员的前程关系重大。陕甘总督官阶虽高,却远在兰州,少有实际影响,故略有表示即可。

显然,官场陋规这种"非典型腐败"和"典型性腐败"一样,也是权力的赎买。它们都是某些掌权人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换取利益,或者不拥有某种权力的人用货币、实物或其他权力来换取这一权力的行为。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典型性腐败"的发生,往往因于某一特定目的,比如要谋差使,要拿批文,要泄露考题,要挪用公款,甚至要将罪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要掩盖真相,包庇真凶,因此其危害性比较明显。事发以后,处分也重。"非典型腐败"却不同。它并不要求接受贿赂的一方违法乱纪,甚至并不要求对方做什么。即便要做,也不过例行公事,比如按批文拨款,或者按规定报销。冰敬、炭敬、年礼、节规之类,则不过"正常"的人情往来,更非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因此并不视为腐败。甚至就连款待贿赂钦差大臣这种明显带有说情性质的做法,也不视为腐败。相反,如果有人不以为然,揭发批判,则会被看作咄咄怪事。比如前述山西省集资招待钦差一事被下属某县令揭发时,当时新任山西巡抚的第一反应便是: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

然而问题的严重性也正在这里。一种腐败成了规矩,或者到了人人都不视为腐败,谁反对谁可笑的程度,就只能说明腐败已成为帝国的风气。

风气的形成当然绝非一日之功,但罪魁祸首却无疑是帝国制度本身。作为一种集权制度,帝国规定了资源和财富可以通过权力来剥夺和占有的基本原则。而且,可以通过权力来剥夺和占有的,不仅包括民众的财产权,还包括他们的人身权。事实上,帝国也正是通过这种剥夺和占有来实施其统治的。比如查没家产,或赏赐田亩;又比如加派差役,或减免赋税。由于这种统治只能通过官员代理的方式来进行,于是,各级官员尤其是直接牧民的州官县官,就变相地拥有了无法估算的资源和财富,帝国赋予他们的权力则变成了一种"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它是有价码的,也是可赎买的,还是无亏损的。权力并不因为它的行使不再是权力。恰恰相反,权力如不行使才不是权力。这个道理,没有一个官员不懂。

在此前提下,腐败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甚至顺理成章:一个东西,可以换钱,可以换很多钱,而且换了以后自己并没有损耗,那么,有谁能抵挡这样的诱惑呢?同样,一个东西,有了它,就什么都能做,什么都能得到,又有谁不垂涎呢?只要能买卖,自然有人愿意掏钱。更何况,权力作为"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只有当它被人赎买以后,才当真是资源和财富。所以,在权力社会中,必然有人赎买权力,也必然有人出卖权力。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腐败根本就是帝国与生俱来的东西,是帝国的胎毒。

第四章 官员代理 四、自杀政策

不能说帝国是提倡腐败的,没有任何一个政权或制度会提倡腐败。因为无论何种制度和政权,君主的,民主的,专制的,共和的,腐败都只会导致其灭亡。君主专制的政权,甚至比民主共和的政权更不能容忍腐败。试想,一个视普天之下皆为王土的皇帝,岂能容忍手下的臣子盗窃"他的"财产?又岂能容忍属下的官员,利用他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置他和帝国的根本利益于不顾?所以,在那些皇权强悍、天子独裁的时期,比如明的洪武年间,清的雍正年间,吏治往往较好,贪腐往往较少。相反,如果腐败猖獗贪墨成风,则不是皇帝大权旁落,便是君王有意纵容。但即便纵容,也多半是个案(如乾隆之纵容和珅),不大可能是规矩,更不可能提倡。事实上,历朝历代都至少会在理论上把反腐倡廉看作巩固政权的头等大事。我在《帝国的惆怅》 一书中讲过,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自秦汉始就有了专门的监察部门。它在西汉时叫"御史府", 东汉以后叫"御史台",明清改称"都察院"。不论御史台,还是都察院,都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的制约,反倒有权监督一切部门和官员。首先是权限大,上至亲王宰辅、重臣勋贵,下至督抚州县、司官道员,甚至包括其他监察干部和监察部的领导,都可以弹幼。其次是责任轻,可以"风闻奏事"(也叫"风闻弹事") ,不必负核实的责任,也不受反坐的处分。第三是独立性强,弹幼官员不必知会有关部门,也不必经自己的长官批准。为了支持御史独立行使监察权,朝廷甚至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礼仪。但凡重大弹勃案,御史要头戴一种名叫"獬豸xièzhài冠"的法冠,身穿内白外红的法袍,当着皇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读"起诉书",被弹劾的官员则必须立即站出来等待处分。监察之受重视,其实毋庸置疑。何况历代王朝不但有监督官员的专门机构,也都有惩治腐败的严刑峻法,打击的力度也常常很大。朱元璋甚至规定凡受贿八十贯者,就要剥皮实草(活剥人皮,肚子里塞草)。帝国对于腐败,难道是纵容的吗?

然而腐败却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反倒有"前腐后继"之势。一批贪官倒下去,更多的贪官跟上来。最后的结果,则是一个又一个的王朝在大面积不可救药的腐败中垮台。这几乎成了一个规律。原因之一,恐怕就在于帝国的反腐倡廉治标不治本,也不可能治本。其实,由于权力是可以赎买的,所以但凡存在权力关系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因此,要想根治腐败,就必须限制权力。最起码,也得遏制权力的赎买。

可惜帝国的作为却往往是背道而驰。

首先,帝国根本不可能限制权力。相反,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二章所指出的,它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加强集权的过程。因此越到集权强化的时期,腐败就越严重。比如明清两代的腐败,就比秦汉唐宋严重得多。这两个朝代,简直就是腐败成风。所谓"官场陋规",就是此时之风气。而这两个朝代,则又是集权最甚、皇权最强、专制最力的时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腐败和专制是一对孪生子。

然而要求帝国放弃集权却不可能,因为权力是它的生命线。一旦没有了这种强制性的集权,帝国制度顷刻之间就会土崩瓦解。甚至就连限制权力也做不到。因为如果要限制,首先就得限制皇帝的权力,这就等于不要帝国制度。当然,官员的权力也有限的。但这种"有限",只是相对于皇权而言。相对于民众,则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事实上帝国既然要维持它对臣民的绝对统治,皇帝本人又不可能亲自牧民,就不能不赋予其代理人在实行代理时的绝对权力。无疑,官员们只有在实行代理时才拥有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力。如果不再代理皇权,那他们就什么都没有,什么都不是。不过这已经足以导致腐败了。没有人会愚蠢到在并不代理皇权时去搞腐败,实际上那时也不会有人前来赎买。相反,正因为官员们都明白,他们的权力只有在代表帝国时才不受限制(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抓紧时机将其兑现为实惠。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正是许多官员在以权谋私时表现得十分猴急和疯狂的原因。

官员权力的有限,还因为他们要受到上级领导和监察部门的监督。问题在于,这些人也是官员,他们和被监督的官员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就等于是让大狼狗去监督牧羊犬,其效果可想而知。事实上这些官员手中的权力(监督权和监察权)也可以出售或出租,办法则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坐地分赃,就像小偷和小偷"见面分一半",或者小喽啰向山大王缴纳抢劫所得一样。所谓"官场陋规",实际上就是对这种分赃行为所作的一种不成文规范。自从有了这种规范,牧羊犬们在盘剥百姓出售权力时,是更加得心应手和胆大妄为了。

显然,问题还不完全在于权力及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和监督,更在于由谁来限制和监督。恰恰在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上,帝国不可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因为它根本就不可能将监督权交给人民,尽管这是根治腐败唯一可能的途径,但对于帝国制度来说则无异于自杀。因此它宁肯选择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案,甚至半公开地容忍腐败。毫无疑问,在这样一种制度下,任何对权力的监督以及对这种监督的设计,都将徒劳无益甚至徒有虚名。问题并不在于技术上有多少困难,更在于帝国是否真正有监督自己的愿望,在于作为权力社会的典型(集权社会),帝国所拥有的权力是否当真是可监督的。

看来根本的原因仍在于制度,而帝国制度本身是荒谬和矛盾的。帝国是一家没有股东和股权的大公司。它的财富产权不清,权力来路不明。明明要靠赋税来支持运作,却不肯承认纳税人是主人。明明要靠暴力来维持统治,却偏要说成是皇恩浩荡。结果,最有资格进行监督的人(人民)无权监督,最该接受监督的人(皇帝)不受监督,夹在中间的官僚集团正可以上下其手两头通吃。这样的制度,又有什么指望呢?

唯一可以指望的是道德。不可否认,正是由于道德的作用,帝国的官员才不至于腐败得全军覆没。在帝国的历史上,确实不乏克己奉公的各级官员,也不乏为了遏制腐败打击贪官坚持斗争甚至以身殉职的监察官员。他们是一些有理想有信念的人。在他们看来,为理想和信念而献身,是崇高和光荣的。事实上,他们也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帝国的表彰和人民的崇敬(比如包拯,比如海瑞)。然而就大多数官员而言,这种崇高和光荣并不可效法,因为代价太高。同样,肆无忌惮地贪赃枉法也不可效法,因为风险太大。比较可行的是贪赃不枉法,贪得而有厌。比方说,收取大家都收的"耗羡"和"陋规",在权限范围内,即在不明显违背帝国法规和公认道德的前提下,为自己和他人适当谋取利益。这很可能是大多数官员的心态。平心而论,作为饱读儒家经典的人,这些官员也曾经是有理想和信念的。可惜理想和信念并不能当饭吃。过低的俸禄,使他们不能不选择大家都尚能认可的"非典型腐败"。我甚至怀疑,所谓"官场陋规",便正是出于这种心态而被发明出来的。

那么,帝国又为什么要实行低薪制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所谓"道德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但是"立国之本",而且是"治国之方"。也就是说,国家政权既靠道德原则来建立,国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则来执行。这样,作为国家政令的颁布者和执行者,各级官员在理论上就应该是道德的楷模。他们应该带头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当然也就不能拿过高的薪水,以免玩物丧志,浪费奢靡。相反,如果他们能够克勤克俭,缩衣缩食,以为君父分忧,以为小民垂范,则可保国富民强,天下太平。

但这恐怕只是一种冠冕堂皇的说法,实际情况则很可能是:帝国的财政根本就无法负担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我们知道,要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土上实行中央集权的统治,一支强大的军队和一批得力的官员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皇家的气派和官府的排场也同样是政治的需要,因为非如此不足以体现帝国权力的神圣,非如此不足以让小民敬畏、番邦惶恐。这就必须有足够的财力,而"王道乐土"和"尧舜之君"的理想或假象,又不允许帝国直接向子民征收过高的赋税。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只能进行选择:皇家的气派是必须保证的,否则体面不存;军队的粮饷也是必须保证的,否则政权不保;可以马虎一点的,也就是官员的俸禄了。事实上在某些时期,就连这些极低或偏低的俸禄,官员们也常常领不到,或被朝廷变相克扣。东汉末年,官员上任甚至要反过来向朝廷交钱。曾任巨鹿太守的司马直,就是因为交不起新任命的"上任钱",又不肯盘剥百姓,不得已自杀于晋京途中的。

看来帝国的算盘打得很精。对待军队,是给钱不给权,也不给地位。对待文官,则给权不给钱(或少给), 但不吝地位。帝国的老板很清楚,军队的权势不可过重。权势过重则尾大不掉,因此应以金钱赎买其武力。军队有钱无权,就只会看家,不会造反。何况不给钱也不行。不给钱,就没人替他卖命。一个王朝,如果连军队的粮饷也要克扣,那就离末日不远了。文官则不必花钱赎买。因为文官原本一无所有,他们的权力和地位都是帝国赋予的,而这些权力和地位本身就是资源和财富。因此对待文官,不但不必赐以厚禄,反倒可以将其官爵公开招标,明码实价地在市场上出售。

卖官鬻(yù)爵的事在帝国之初就已发生,雄才大略的秦皇汉武则是其始作俑者。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 年)开始鬻爵,千石粟米拜爵一级。卖官则自汉武帝始,六百石可买郎官。以后历朝历代都有此类情况,有的卖实缺,有的买名义。当然,卖官鬻爵只是特例,不是通则,大多数人还是通过"正途"(比如科举)进人官场的。但官爵可以出售,则说明权力可以赎买。文官并无其他生财之道,不寻租又能如何?帝国既然不愿也不能拿出钱来高薪养廉,也就只能纵容(至少是默许)官员出售权力。也许,在帝国看来,有着牧羊之功的官员们让羊群奉献一点羊毛,原本就理所当然吧!

然而这就等于是将帝国的财政危机转嫁于民众了。表明上看,这似乎很高明——既节省了经费,又维持了民众低税官员低薪的"王道"假象,但实际上却是一个非常愚蠢和危险的自杀政策,因为它动摇了国本。何为国本?民为国本。民众的承受力是有限的,官员的盘剥却没有止境。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只要允许税外加税,费外收费,羊群身上的毛就总有一天会被拔光,"官逼官贪"的结果必然是"官逼民反"。当民众被盘剥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时,挺而走险和揭竿起义的事就会发生,那时可是后悔也来不及了。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五、龙争虎斗

其实,腐败的根子就是帝国制度,正如集权社会的敌人就是集权。前已说过,要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度维持中央集权的统治,就必须实行官员代理的制度,而且必须分级管理,这就必然会形成一个官僚集团或官僚阶层。如果这个集团或阶层人数不多,规模不大,而且高效、廉洁、自律,倒也不失为一种低成本的管理方式。可惜这并不可能。王朝的开国之初倒是做得到的,但在度过了短暂的蜜月期后,官僚集团就会不可避免地迅速地走向自我膨胀和集体腐败,将整个帝国腐蚀一空,然后和王朝一并垮台。

这当然并非官员的愿望,更非帝国的初衷,因此不能在主观上找原因,只能从制度中找结论。结论就在于帝国设计的这个官员代理制度,其实本身是有内在矛盾的;而矛盾的焦点,则在于官员作为皇权的代理人,是应该竭力维护帝国的利益,还是利用代理人的身份为自己谋取利益。

理论上的答案不言而喻,实际上的情况却南辕北辙。究其所以,其因有三。

第一,所谓帝国,其实是一个抽象的符号。它的所谓"根本利益",也是抽象的。官员却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他们的利益,也是实际的、具体的。当抽象的理论遇到实际的问题时,常常是理论为实际所化解。官员们要吃饭穿衣,要养家糊口,要升官发财,这是他们不能不做的事,也是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问题和所谓"帝国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也就只好将后者暂时束之高阁,或者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第二,帝国在设计其制度时,并没能很好地处理它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照理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利益的双方。他们的关系,应该是双赢的合作。然而作为授权方,帝国显然从来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或者没有明确过。它既未能让代理人占有一定的股份,又未能规定代理人依据业绩来提成的比例。帝国奖励官员的唯一办法是提升他们的官职、品级、爵位。然而官员的升迁却实际上往往不是根据政绩,而是由别的因素来决定的,晋升职务未必真正能够起到激励官员为帝国效劳的作用。这就产生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代理人并不能从其代理中得到相应的利益,除非他以权谋私。

第三个原因,则是自从帝国制度建立以后,官员就逐渐职业化了。大体上说,历代官制,春秋用贵族(世袭),战国用士人(客卿),秦汉靠推荐(举察),魏晋看出身(门阀),隋唐以后则通过科举进行选拔,平民和庶族大量进人官僚阶层。这在帝国,也许是出于"天下为公"的考虑,即越是与皇家、与权势集团没有关系,就越是可能秉公执法,也越不可能篡位谋逆。这当然并不错,但也会同时带来另一个问题,即由于帝国的产业不是官员们的,帝国的兴亡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他们也不会为所谓"帝国的根本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如果不是因为儒家道德信条的约束,他们就连改朝换代也不会十分在意。事实上也有真不在乎的,比如五代时的冯道,便历事四朝,三入中书。不管皇帝是沙陀人、西夷人,还是汉人,他都坦然而怡然地做他的宰相,长袖善舞,左右逢源。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代理人心态,即只管代理皇权,而不问那皇权来自何处。

尽管冯道的做法颇为清流正派所不齿,但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就没有代理人心态。所谓"代理人心态",也就是"非主人翁心态",或"打工仔心态"。这些"代理人"或"打工仔"心里很清楚:羊群不是他们的,他们也用不着为了牧场长远利益的最大化约束自己。相反,如果不利用这一可乘之机顺手牵羊,一旦失去代理权就将一无所有。因此,尽管他们明明知道对百姓的过度盘剥终将导致王朝的灭亡,也不会稍稍延缓或减少一下这种盘剥。

实行"家臣制"的邦国时代就不大会这样,因为那时的"官"不是职业官僚。卿也好,大夫也好,都有自己的采邑。他们的"家"和诸侯的"国"是连为一体,休戚与共,至少也是唇亡齿寒的。他们的"出仕"也不是为了谋生,而真正是"从政",即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理想。帝国时代当然也有这样的官员,但这是少数。大多数人是以做官为谋生手段的,即所谓"千里做官只为财"。帝国时代后期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投资项目":钱商看准某人"前程远大",便在其贫困时主动借贷与他,然后在其就任后加倍索还,以此牟取暴利。可想而知,这样的官员在成为"一方父母"时,不刮地三尺那才是怪事!

所谓"官僚集团"便正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他们之间,有个人恩怨,有宦海情仇,有门户之见,有朋党之争,但也有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代理人阶层"的利益。正因为这种利益不是哪一个人的,而是整个官僚集团的,因此一旦改革或变法触及这一利益,官僚集团就会暂时停止他们之间的党争,群起而攻之。甚至对某个贪官污吏的整治,也会引起他们的兔死狐悲之感,如果这个贪官不是"太不像话"的话。这也正是历朝历代的改革变法和反腐斗争屡遭失败,改革者(如王安石)反倒被目为"小人"、"国贼"的原因之一。

的确,由于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帝国的官员已职业化,于是便形成了一个特殊的"职业代理人阶层"。他们是既不同于皇亲国戚,又不同于一般民众的一群人,有着自己独特的行为规范、关系称谓、习俗礼仪,甚至仅属于这一阶层的语言符号,即"官场规则"。当然,他们也有着作为一个阶层和集团的共同利益。当帝国的利益和他们的集团利益相一致时,他们是支撑帝国大厦的中坚力量和中流砥柱。一旦利益相冲突,则很可能集体地与最高统治者相抗争(明代就曾如此),或集体地消极怠工(清代就曾这样)。帝国对于这个集团是无可奈何的——既不能不依靠他们,又不能不防范他们,最后则不得不与之妥协,达成彼此一致心照不宣的某种默契。因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可以撤换和惩治其中的某一个人,却无法端掉整个官僚集团。唯一能做的,也许就是和他们斗智斗勇,反复周旋。

这是一场不对称的斗争。表明上看,皇帝是强势的一方,官僚集团则处于弱势,因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皇帝握有最高仲裁权。但是皇帝权力虽大,人数却少,也就是他自己和极个别几个亲信,而且这些亲信还往往是太监之类的"阉竖"。官僚却是一个庞大的集团。他们人数众多,势力极大,关系复杂,消息灵通。皇帝要和他们作斗争(比如要整顿吏治肃清腐败),注定了只能是孤军奋战,而且往往没有好名声(如雍正)。

更何况,这个集团实际上垄断了帝国所有的资源,包括权力和信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处于下层的民众是与政治绝缘的。皇帝既想不到,也不可能利用他们来对抗和制约官僚集团。至于高高在上的皇帝本人,尤其是那些后世"守成之主",则养在深宫人未识。他们既不了解实际情况,又不熟悉操作过程。除了被官员们哄骗,不会有别的结果。

事实上欺上瞒下是官员们的惯用手法,官官相护和偷梁换柱则是他们的生存策略和看家本领。所谓"欺上瞒下",通常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报喜不报忧",一种是"叫苦不叫累"。报喜不报忧,政绩就显赫;叫苦不叫累,经费就充足。反正要官时就报喜,要钱时就哭穷。如何汇报情况,全视其需要而定。甚至打了败仗,也可以报捷;吃了大亏,也可以庆功(请参看拙撰《 鸦片的战争与战争的鸦片》 )。最高统治者听到的,不是"皇上圣明",就是"天下太平",官僚集团一点都不困难地就能把皇帝变成冤大头。

这又是一场注定没有好结果的斗争。一边是握有绝对权力的帝国元首,另一边是积弊已久盘根错节的官僚集团。一方是龙,一方是虎,龙争虎斗,只能是两败俱伤。如果是雍正那样的"雄猜之主",则双方受害。如果是万历那样的"罢工皇帝",则都没好处。事实上天子虽然大权独揽乾纲独断,其实手里只有一张王牌,那就是"罢官"。但这是无损于整个官场的。恰恰相反,官场的规律或者说规则之一,就是要不停地洗牌。必须经常有人下台,其他人才可能上去。同样,必须不断有人上上下下,不断吐故纳新,官场才有活力。因此,如果皇帝用罢官的办法来和整个官僚集团作对,那么,最终的失败者只能是皇帝自己。

于是,在屡战屡败之后,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不得不承认官僚集团作为一种相对独立力量的存在,承认官场中官员们自己制定的一系列不成文"游戏规则"(比如官场陋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甚至部分地出让自己的权力,比如将低级官吏的选拔任命交由官僚集团处理。更极端一点,则如明代自宣宗(宣德皇帝)以后,皇帝干脆不理朝政,国家政权实际上掌握在文官集团手里,几近于"虚君共和"。这于帝国似乎也并无不妥。宣宗以后,大明王朝又有英、代、宪、孝、武、世、穆、神、光、熹、思,共十一任皇帝,延续了二百年之久。官僚集团的作用,确实不可小看。

然而这对于民众来说,却等于是把羊群交给狼群来放牧了。单个的官员或许不大可能是狼,官僚集团却一定会是狼群。因为他们拥有的权力极大,维护自身利益(包括官员个人利益和官僚集团利益)的运作成本又高,不可能不利用职权横征暴敛巧取豪夺。也就是说,作为集团,他们一天不吸血,就一天也无法生存。再加上最高统治者既无法监督,弱小的民众又无力反抗,久而久之,官僚集团就势必逐渐由一群牧羊犬,集体地变成一群大灰狼,直到十羊九牧、无羊可吃为止。

吴思先生在谈到帝国的恶政时说:"恶政可以培育出一个自我膨胀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利益集团。"(《 潜规则》 )其实"善政"也一样。只要是在非民主的前提下实行官员代理制,这样一个集团是迟早都要出现的。更可怕的是,这个集团具有自我复制和自我修复的功能,因此它并不害怕个体的消灭和剔除。也就是说,对个别贪官污吏的处罚(包括罢官和杀头)并无损于整个集团,因为立即就会有同样的人来填补空白。它甚至不怕"肢体"的切除(比如撤销某个机构,或将某个班子一锅端)。因为你切除一个,它马上就会再复制一个,而任何新设机构用不了多久就一定是旧机构的拷贝或克隆。看来,对于帝国来说,"剪不断,理还乱"的,不是"离愁",而是官僚集团。

第四章 官员代理 六、帝国的掘墓人

官僚集团其实也有自己的苦衷。

我们知道,官僚集团是一个非生产性的社会阶层。他们并不能给帝国提供财富,只会消耗财富。这可能也是帝国要对其实行低薪制的原因之一(其他原因则已如前述)。另一方面,作为财富的消耗者,他们又不是这些财富的所有权人,这又正是老百姓"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原因之一。在一般民众看来,皇帝"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无论如何奢靡排场,都理所当然。官员们搜刮的却是民脂民膏,而且是直接从自己身上搜刮去的,因此特别可恨。也因此,一旦天下大乱,民不聊生,民众就会将自己的仇恨集中在官员身上。

皇帝对官员则有一种复杂的心理。一方面,他离不开官员。另一方面,他又近乎本能地认为帝国的事情会坏在这帮家伙手里。几乎没有一个皇帝会真正信任他的官员,也几乎没有一个皇帝真正相信,官员们在代理皇权时竟然不会以权谋私。因此,运用各种手段对官员们进行监督是必要的,揪出一两个贪官污吏来杀一儆百是必要的,用反复无常的方式来使官员们感到天威难测就更是必要的。而且,由于皇帝被预先设定为天道的代理人和天下第一圣人,因此,所有的成功都是因为皇上圣明,所有的错误都是因为官员无能。辛辛苦苦替皇帝打工卖力的官员,很容易地就会成为帝国的替罪羊。

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地位,再加上官场上风险大,危机多,稍有不慎,就会获谴于天,官僚集团不得不为维护自身的利益结成攻守同盟,比如官官相护,比如欺上瞒下,比如集体心照不宣地拖延抵制,消极怠工,并在自身利益和传统道德、现行法规相冲突时,创造出不成文的另一套规则(比如官场陋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帝国在与其周旋时则往往进退失据。它既要集权又要授权,既要授权又要控权,这本身就是矛盾。为此,帝国不得不大量增设官职和机构。比如明代州府之上的衙门,竟有三级之多。最低一级是诸道,如督粮道、提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诸道之上是三司,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清代则减去都指挥使司)。三司之上,则又有总督、巡抚、巡按(清代减去巡按)。总督、巡抚、巡按原本是出于某些特殊目的临时指派的派出官员,类似于特派员或专案组。然而逐渐竟成定例,变为常设,成了执掌一方的封疆大吏。原本是省级地方官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反倒不像省长了。

诸如此类的情况不胜枚举,而历代官僚集团的膨胀速度都很快。比如明初洪武年间文武官员二万四千多人,到一百年后的宪宗时变成八万余名。又如唐代元和年间官吏人数之多,已达到纳税人每七户就要供养两个官吏的程度,正可谓"十羊九牧"。

与此同时,官员为了保证自己权力不受制约,利益不受损害,也不得不在行政、执法时大量使用"私人"(自己人)。僚属靠不住,则委命于胥吏;胥吏靠不住,又委命于师爷。这些"编制外人员"的"计划外开支", 和朝廷增设官职机构所需经费一样,表面上由朝廷或官员自理,其实最后都要由民众负担。当然,州县聘请师爷和朝廷增官设职,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或者说,并不能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但结果则一样,即都是官僚集团的急速膨胀和广大民众的不堪重负。

一方面是官员和机构成倍增加,另一方面则是国家事务无人问津。据《 神宗实录》 ,万历末年,从中央到地方,办事官员"十缺六七"。湖广、河南、福建皆缺巡抚,定员五至六人的内阁只有一人当差,中央官员的缺俸则长达五个月之久,这可真是匪夷所思。

其实就算所有官员都全部到职到任,行政效率也不会多高。谁都知道,官僚机构越庞大,效率就越低。官员任事时间越长,就越疲沓,越懒散,就连皇帝也如此。所以,新任皇帝如果是"有为之君",或者想做"有为之君",登基之初便几乎都要整顿吏治,淘汰冗员。但这又几乎总是会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抵制。没有一个既得利益者甘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而其他官员出于兔死狐悲和唇亡齿寒的心理,以及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也往往很难积极配合朝廷精兵简政的改革。最后是皇帝不得不将旧的机构闲置起来,另设机构来推行他的政令,而这些新设机构则又会在不久的将来制造出大量尸位素餐的新官僚。至于那些旧机构里的官员,则继续"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吃国家财政饭(皇粮)而毫无愧色。

何况还有大量的候补官员需要安排,这就是那些新科进士和举人们。我们知道,科举取士原本是一种选拔官员的有效措施,它的优点已如前述。但同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会产生相当数量的候补官员,而且他们还会定期、定额地产生出来。不定期是不行的,不定额也是不行的,产生以后不尽快安排职位就更不行,因为那将使科举制度失去它的作用和意义,失去吸引力和凝聚力。如果像万历末年那样,上千新录贡生滞留京师,乞求朝廷任命,则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实际上这也是科举制度的又一个弊病,即中举做官被看作读书人的唯一出路,至少是唯一正当、有效益有前途的出路。本来,一个国家和民族绝不能没有知识的创造和文化的传承,知识阶层该做和可做的事情也很多,比如科学的研究和艺术的创作。可惜帝国对这些都不感兴趣。哲学被看作误国误民的清谈,科学被看作标新立异的末技,艺术则不是被当作宣扬礼教的工具,就是被看作玩物丧志的祸根。读书人除了做官几乎别无他业可从,帝国则除了诱以官禄赐以爵位,也没有别的办法将其控制笼络于股掌之中。相反,帝国为了抬高官员的权威(其实也就是它自己的权威),还要一再贬低其他行业,视读书做官为人生最高目标。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其实是"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那么,不想方设法多弄些官来给他们做,又能如何呢?

况且想做官的又何止读书人!可以说只要有可能,几乎是人人都想做官的。因为帝国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赋予了其官员以许多优惠和特权(比如不纳赋税和宽刑免罚),以及极其尊崇的地位。他们峨冠博带,香车驷马,高堂广厦,锦衣玉食;堂上一呼,堂下百诺,签拿票押,敲扑喧嚣。这些优惠、特权、威风和排场,都是令人羡慕的。更令人羡慕的是,当官还可以封妻荫子,耀祖光宗,甚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至少,家族中有人做官便可少受许多欺负。因此,尽管官场早已人满为患,仍有大批心仪已久的人想挤进来。

没有人能守住这扇大门。因为每个人都有兄弟子侄、亲朋好友、门生故旧,也都想在官场中培植亲信,建立网络,发展私人关系,就连皇帝也不例外。结果是官僚集团无法遏制地膨胀起来。其实真正釜底抽薪的办法,是取消官员的特权,使官员们和士农工商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甚至让人觉得当官还不如经商治学,从事生产。但这显然是帝国不愿也不能的。无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裁员、定编、撤并机构之类的做法,只能是扬汤止沸,甚至火上浇油。历代王朝的精兵简政没有一次成功,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官僚机构的膨胀增加了民众的负担,也增加了统治的成本。这不仅因为要增加办公经费和官员俸禄,还因为它会造成机构和官员职权不清,职责不明,相互推诿,彼此攻击,来回扯皮,也会造成朝令夕改或政出多门,让下面无所适从。所有这些,都是官场上常见之事。其所以然者,除制度本身的弊病外,内讧与党争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政见、主张、观点、看法,甚至由于出身、资历、部门、籍贯的不同,当然,更主要的还是由于不同的利害关系,官员们常常会形成不同的派系,在朝廷里党同伐异,勾心斗角。这就不但会造成国家机器的运转失灵和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会毒化环境毒化心灵。

这又是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即官僚机构越是臃肿,官僚集团越是庞大,推诿、扯皮、内讧和党争就越是严重。这也并不奇怪。僧多了,粥自然就少了,不争不夺,怎么行?问题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对此则往往听之任之,甚至暗中鼓励,以为这是垄断权力、控制官员、保持平衡的有效手段,却不知这其实是饮鸩止渴。

官僚机构的膨胀也加大了监督的困难,而当腐败成为风气时,越监督只能越腐败。因为不但反腐败的成本增加了,规避法律逃脱惩罚的成本也增加了。这就只能逼得贪官污吏们加大腐败的力度,不择手段地巧取豪夺,以便攫取更多的利益来寻求保护,甚至赎买帝国的监督权。这就是另一种"税外加费"了,民众也将更加不堪盘剥。谁都知道,一般地说,一只狼的胃总是有限的。但如果它还要替其他的狼来吃,而且这"其他的狼"还没有一个准数,那么,羊的命运会是怎样,大约也就不难想象吧!

实际上,帝国对官员的控制并不能遏制他们追求代理人私利的欲望,也不能遏制腐败,反倒只会使其变本加厉。因为帝国唯一能够挥舞的指挥棒,就是官位和官职。为了在争权夺利的官场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官员们不得不花钱去疏通关系,买通权贵,沟通信息,编织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这些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可以帮助他们猎取更高的职位,攫取更多的利益。这些职位和利益,又有助于他们编织更大的关系网、保护网和信息网。这是一个滚雪球似的没有止境的过程。而且,即便一个赚得满盆满罐的利益集团垮台了,立即就会有新的利益集团来填补空白,并以加倍的疯狂来猎取和攫取他们前任曾经获得的一切,直至帝国的大厦在某种外来力量的轻轻一击之下轰然倒塌。帝国不得不依仗的官僚集团,就这样成了它的掘墓人。

成也官僚败也官僚,这也许就是帝国的宿命?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一、天下为公

帝国的制度是由帝国的性质决定的。

帝国的性质是什么?有人说是"天下为公"。柳宗元《 封建论》 说,汤武封建"非公之大者也",因为那是"不得已"。商汤时,诸侯三千(其实多半不过是些部落),帮助汤王战胜夏桀。胜利之后,难道能把他们也废了?当然不能(汤不得而废)。周武时,诸侯八百(其实多半不过是些部落国家),帮助武王战胜殷纣。胜利之后,难道能把他们也改了?当然也不能(武王不得而易)。但是说到底,这种"不得已",也是因为有私心——既"私其力于己也"(有功劳),又"私其卫于子孙也"(有指望),因此"非公之大者"。

秦始皇创立的郡县制(帝国制)则不同。就其制度而言,是"公"(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就其目的而言,是"私"(其情私也),是为了自己一个人作威作福(私其一己之威也),并把天下人都当作自己的奴仆(私其尽臣畜于我也)。这样说来,秦制度也只能算是"半公半私"。但柳宗元认为,不管怎么说,从秦代开始就天下为公了(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于是我们要问:是这样吗?

不可否认,郡县制的帝国确实具有"公天下"的性质或意味。这种性质或意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资源的"国有制"、管理的"集权制"和官员的"任命制"。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直到帝国时代才真正实现的(邦国则封建于诸侯),这就是资源国有;"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是直到帝国时代才真正实现的(邦国则分权于诸侯),这就是管理集权。资源国有,管理集权,也就"一大二公"——集天下资源于一体,是为大;收天下权力于一统,是为公。"一大二公"的好处,是便于调动和集中人力物力,在诸如兴修水利、抗击天灾、抵御外敌时,凝聚成强大的力量。长城这样的国防工程,都江堰这样的水利工程,阿房宫这样的建筑工程,都兴建在帝国和准帝国时代,绝非偶然。

不过更重要的还是官员的"任命制",因为这正是帝国区别于邦国、体现其"公天下"性质或意味的紧要之处。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国家制度史上,有三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启废禅让、秦灭六国和辛亥革命。启废禅让的意义,是开始实行世袭制,国家由此诞生。辛亥革命的意义,则是彻底废除世袭制,国家走向共和。可见世袭与否,至关紧要。然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上,帝国是模棱两可的。秦灭六国,废封建,立郡县的结果,是国家元首依然世袭,政府官员不再世袭,即"皇帝世袭,官员任命"。皇帝世袭,仍是"天下为家";但官员任命,却又分明有点"天下为公"的性质或意味。

这一变化,又与前面所说资源的"国有制"和管理的"集权制"有关。因为资源一旦国有,就好像是"公家"的了;权力一旦集中,也好像是"公共"的了。这种感觉,可以通过与邦国的比较得出。邦国时代的制度是什么呢?家有。天下是天子家族的,国是诸侯家族的,家是大夫家族的,这就叫"家族所有制"(家有制),即"天下为家"。资源(产权)既然家有,统治(治权)自然也归家族,公权力便可以"传子不传贤"。这就是"世袭",即"家天下"。世袭的天子、诸侯、大夫由家而国,世代相传,君是家长,臣是家人,因此不必任命。"家"搞得怎么样(齐家),是家长(大夫)的事,不用国君操心;"国"搞得怎么样(治国),则是国君(诸侯)的事,也不用天子操心,甚至管不着,因此不必集权。

由此可见,集权与否,任命与否,还得看资源归谁所有,即产权决定治权,甚至决定治法(统治方法)。邦国时代,天下为家(资源家有),公权力也就世袭(家天下)。相反,如果"天下归公"(公天下),就不能再靠"家臣"来管理,而必须代之以由国家任命、直接听命于最高当局、不隶属于任何私人的"公务员",即"朝廷命官"。朝廷命官不是"私家子",而是"公家人"。他们的工作叫公务,文书叫公文,官服叫公服,厅署叫公堂,向上级或中央反映问题的正常渠道则叫"公路"(与之相对应,行私请托的门路就叫"私门",即区别干"前门"的"后门")。总之,官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否则就叫以权谋私;必须服从国家意志,否则就叫结党营私。帝国的官员,理论上就是这样的人。既然如此,则帝国的性质,岂非多少有点"公天下"的意味?或者说,名义上或观念上是"天下为公"?

事实上,官员们之所以成为帝国的中坚和支柱,甚至在王朝濒临灭亡之时仍能守土安民,坚持办公,就因为他们是"公家人",而且有"天下为公"的观念。他们甚至不属于自己(官身不由己),而属于国家。因此,一旦国家有难,忠孝不能两全,他们往往都会选择为国尽忠。这是"义之大者",是官员的"大节",也可以说是官员的"职业道德"。一个官员,可能昏庸无知,可能不拘小节,可能聚敛贪墨,可能草营人命,但在"忠君爱国"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多半都不会含糊,也不敢含糊。因为一旦大节有亏,即便不会受到处罚,也将无法自立于官场,甚至留下千古骂名,让子孙后代都抬不起头来。

同样,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大多数官员基本上也都能秉公办事。这也正是其"公家人"身份所使然。过去我们一说到官场,总认为那里面是一片黑暗。这其实既不公平,也不客观。实际情况是,帝国历史上的官员,大多数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尤其在王朝的前期和中期,就更是如此。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以权谋私,更不是所有的官员一上任就以权谋私。克己奉公的人是有的,秉公执法的人也是有的,既秉公也谋私的就更多。不难想象,如果所有的官员在所有的时候都是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为非作歹,杀人不眨眼睛,吃人不吐骨头,一个王朝岂能延续数百年之久?

这同样是"天下为公"的观念所使然。国家财产既然是公有,国家事务既然是公务,那么,代表公家来处理公务的官员(公务员),就不能不"出以公心",否则便违背了国家设官的初衷。所谓"官身不由己",即是此意。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为官,他就不再是"私人"(个人),而是"公人"(官方),是"公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必须以"公家"(国家)的利益为利益,以"公家"(国家)的意志为意志,不能任由一己之私。这一点,为官场之通则。即便是皇帝,也不例外。相反,由于皇帝是最大的官(他有时就叫"官家") ,也就更加身不由己。隋文帝曾说"联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就因为"天家无私事",皇帝的家务即国务。他的一举一动,都必须以帝国的最高利益为转移。

当然,并非所有的皇帝和官员都能做到这一点,公与私的矛盾也贯穿了帝国历史的始终。比如在建储的问题上,是立长、立嫡,还是立爱,就是公(嫡长)与私(爱)的矛盾。清廉与贪墨,也是公与私的斗争。但无论是任性的皇帝,还是贪婪的官员,都不敢公然反对"天下为公"的原则。他们只能采取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私欲,而且往往不能成功,不是当场被抵制,便是事后被追究,最后落得身败名裂。这样的案例,同样是史不绝书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天下为公"的观念确实深人人心。

官制制度的演变也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从春秋战国(前帝国)的爵位世袭,到秦汉魏晋的官职半世袭,再到隋唐以后的科举选官,便正是一个不断强化公有意识和代理制度的过程。封国、采邑、爵位、官职,之所以能够世袭,就因为它们是私有的,因此可以私相授受。相反,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开考试和公平竞争来选拔官员,则证明国家政权确实是"天下之公器"。只要愿意效忠君王和国家,并有一定能力,则人无分贵贱,地无分南北,均可通过种种正当途径参与国家管理事务,"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由布衣而卿相。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自然天下人得以治理之。这又正是"公天下"的观念所使然。

当然,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选拔出来的官员,才会真正认同代理人的身份,并忠于帝国,世袭制和推荐制就做不到。世袭的官员只会感激祖先的荫庇,推荐的官员则只会感激他人的举荐,唯有因科举而一步登天者,才能由衷地感到"皇恩浩荡",并发誓肝脑涂地,死而后已。当然,他们也会十分明白自己不过是帝国的代理人。自己拥有的,只不过是帝国授予的权力。一旦帝国取消授权,自己将一无所有。因此,他们除了鞠躬尽瘁恪尽职守以外,也没有别的选择,更不会有什么"非分之想"。

不过,凡事有利必有弊。"天下为公"的观念(是观念,不是事实),虽然为帝国带来了许多好处,却也同时给它造成了许多麻烦,比如腐败就是。

一般地说,邦国无腐败,因为邦国的资源和财富原本是诸侯和卿大夫他们自己的。卿大夫"齐家",是管理自己的采邑,"治国"和"平天下"则是尽义务,既没有薪水可拿(但可能有赏赐),也谈不上以权谋私。因为各人的地盘都分得清清楚楚,你总不能把别人的封地和采邑谋来吧?吞并其他"国"、"家"的事也有,但那多半是打仗打来的,不是搞腐败搞来的。总之,家也好,国也好,都是自己的,哪有贪污自己财产的道理?顶多也就是骄奢淫逸,挥霍浪费,坐吃山空,当败家子。所以邦国有腐化而无腐败。当然,后来邦国变大了,变成了准帝国,情况就有所不同。但再腐败,也赶不上帝国。

帝国之所以会搞腐败,就因为资源和财富是"公家"的;而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所谓"公家的",也就是"大家的",自然人人有份,谁都可以来吃一口(请参看拙著《 闲话中国人》 )。更何况帝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一大二公。大,就吃不完;公,就都有份。因此只要有机会,许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权谋私。

不但帝国的资源和财富可以"天下共享",甚至就连皇帝,也是可以轮流做的。这一点,至少在汉以后就被默认了。当然默认不等于承认,帝国时代的"改朝换代"与民主国家的"轮流坐庄"也不可混同(请参看本书第六章),但总归是默认了。不默认,所有的改朝换代都将失去合法依据。但如果承认,则又等于鼓励造反。唯一的办法,是只讲"天下为公",不讲"人人有份",并假定本朝的授权不会被上天更改。帝国制度的尴尬,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帝国最深刻的内在矛盾正在于此,即名义上是"公天下",实际上是"家天下";观念上是"天下为公",实质上是"天下为家"。为什么呢?因为皇帝是世袭的。而且,这个世袭的皇帝,还代表着整个帝国制度。因此,帝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天下为公",甚至就连官员的任命制,也不可能贯彻到底。比如世袭、荫封之类的方式,就一直延续到帝国制度的末年。然而帝国却一定要高举"天下为公"的旗帜,因为如果"天下为家",皇帝又岂能独家代理"天道"?如果"天下为私",皇帝又哪来的生杀予夺之权?

显然,帝国标榜"天下为公",正是为了掩盖它的"极端自私"。试想,以天下人之卑贱而独尊一人,以天下人之贫困而奉养一族,以天下人之痛苦而捍卫一姓,难道不是极端的自私?何况就连所谓"官员不隶属于任何私人",也要打折扣,因为他们都得隶属于皇帝。因此即便是认为"其为制,公之大者"的柳宗元,也不得不承认"其情私也"。可见帝国制度的"公有"性质十分可疑,也可见"天下为公"未必就好,还要看它是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以及这种公有制是怎样形成的。也就是说,要看产权问题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无法自圆其说,因为它根本就产权不清。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二、产权问题

奇怪!帝国的产权怎么会成为问题呢?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不是很清楚吗?

然而这个说法其实是含糊其辞似是而非的。且不说在邦国时代,"王土"早已层层瓜分给诸侯和大夫,便是在帝国时代,它也并非当真为国家或皇帝所有,否则就不会有土地的买卖。事实上土地不但可以买卖,而且官府还要在契约上盖印,称为"红契"。不经官府而私相买卖的契约,则叫"白契"。无论红契白契,都是土地买卖的凭证,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也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很显然,这是与"土地王有"的概念相冲突的。因为土地如果当真"王有"或"国有",此种买卖岂非盗卖?

因此有人认为,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指并非国土产权,而是领土主权。但我们知道,领土主权,乃是一国相对他国而言。然而在邦国时代,中国人并不认为"天下"之外还有国家,领土主权只存在于封建诸国之间,所以诸侯有主权问题,天子反倒没有。在帝国时代,中国人也只知道"天下",不知道"国际"。所谓"天下",就是以"中国"(中央之国)为核心的世界。居住在"中国"的天子,是天道的唯一代理人。周边番邦,则无非天子臣僚,中国臣属,只不过有的已能控制,有的鞭长莫及,有的已心悦诚服,有的还心存异念而已。因此应区别对待,恩威并施,或接受其孝敬朝贡,或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讨伐。总之,天下是天子的。他与番邦之间,顶多只有势力范围,没什么领土主权可言。

那么,"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指"治权"吗?也不是。治权是针对人民而言的,并不针对土地。因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说的只能是产权(所有权),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的才是治权(统治权)。当然,这两句话的落脚点,确实在于治权。但治权要以产权为前提,即产权决定治权。没有产权,又何来治权?事实上,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也不仅指统治范围,更是指统治依据。也就是说,正因为整个天下都是"王土",所以,生于斯长于斯的人民,才"理所当然"地只能是"王臣"。显然,两个"莫非",既讲治权,也讲产权。治权是根本,而产权是前提。换言之,只是因为上天把天下的产权授予了天子,他才获得了对天下臣民的治权。

可惜这一前提完全是虚构的。皇帝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并非当真因为"天命",而是因为"暴力"。历代王朝的江山几乎都是打下来的。秦、汉、隋、唐、宋、元、明、清,均如此。魏晋等通过谋篡建立的王朝,其实也是打出来的。完全靠谋篡建立的政权,则不能持久(如王莽的"新朝")。所以,产权也好,治权也好,其实都是占有权。

帝国的这种占有几乎没有限制,即不但占有财产权,而且占有人身权,是一种"无限产权"和"无限治权"。因此,尽管帝国不得不将其资源和财富部分地交由臣民共享,但又保留和掌握着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只要皇帝或官府有说得过去的理由(有时连这种理由也不要),就可以任意剥夺臣民的财产权甚至生命权。臣民对此不但不能持有异议,还得磕头如捣蒜地"谢主隆恩"。其所以能如此,就因为土地也好,财产也好,每个人的生命也好,归根结底都是皇帝的。这正是帝国一切罪恶和动乱的根源。

这样一种天狗吞月式的占有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会遇到问题,因此吞下去以后还得吐出来。从理论上讲,皇帝的也就是臣民的,因为皇帝无非"万民之主"。没有了民众,皇帝就真会变成"孤家寡人"。同样,民众如果一无所有,皇帝又怎么会有?何况天下资源财富何其多也,皇帝一人岂能尽享?所以,历史上的基本情况是:除明确规定属于国家的"官田"外,其他土地,则无妨说是皇帝与臣民"共有"。皇帝有份,臣民也有份。臣民有份,因此可以买卖;皇帝有份,因此可以没收。不过,尽管臣民有份,可以买卖,但归根结底还是皇帝的。由是之故,臣民在使用这些土地时,必须向皇帝缴纳赋税。在通过官方手续买卖这些土地时,也必须注明应缴赋税的份额。相反,皇帝在没收这些土地时,则不必付费。只有在征收土地时,才出于"仁民爱民"的考虑给予一定补偿。

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制度简单地称之为"私有制",不能把帝国对人民的无偿占有和巧取豪夺,简单地归结为"私有制的罪恶"。因为不但帝国的资源产权不清,而且皇帝自己也身份不明。作为个人,他是私;作为国家,他是公。因为是公,所以皇帝又称"国家"、"朝廷"、"县官"。因为是私,所以皇帝自称"联"。联的本义是自身,即私自。既是国家,又是私自,因此皇帝的身份"公私不分",就像那"王土"并不知道当真属于谁一样。

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或者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更多的还是强调其作为国家象征和代表的性质,即强调皇帝身份"公"的一面。那么好了,既然"天子无私",则皇帝就既不该有私事,也不该有私产。但这并不可能做到。皇帝毕竟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人,岂能没有私事,没有私产?事实上,所谓"王田",就是天子的"自留地"; 所谓"大内",就是皇帝的"小家庭";所谓"乾纲独断", 就是将其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之上;所谓"联意如何", 则就是"我个人认为"。只不过这"个人"大得无以复加,简直可以等同于整个帝国。

皇帝的身份既然"公私不分",帝国的土地也就一定"产权不清"。不但在事实上不清(既是"君有"又是"民有") ,而且在名分上也不清(既是"国有"又是"王有")。其实,从来就不会有人当真认为"王土"是"天子私产"。作为"天道"的代理人,皇帝只不过是管理这些"公产"的"总代表"。因为是"总代表",因此可以"换届",即"改朝换代"。只不过,第一,换届不仅是换人,同时也是换姓,换家族;第二,换届的方式不是民主改选,而是武装夺权(如明清),或阴谋篡权(如魏晋);第三,换届也不召开公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而是以"天道"的名义来进行。但不管怎么说,可以换届,就说明天下并非天子私有,否则就不能叫"改朝换代",得叫"谋财害命"了。

天下既然并非天子私有,则帝国就应该用"公开招标"(竞选)的方式,来为这一笔"公产"寻找最好的"代理人"。可惜并没有人这样做。相反,为了确保一家一族独占天下,历代帝王尤其是开国君主,不知费了多少心思,用了多少手段,想了多少办法,杀了多少好人!帝国制度所谓"公有性质"(公天下)的欺骗性,岂非昭然若揭?

然而那些主张"天下为公"的儒生们,还竟然为这种明显的假公济私张目!他们的逻辑是:王有即国有,国有即公有,公有即大同。大同胜于小康,公有胜于私有。这又是极具欺骗性的。王有并不等于国有,已如前述;国有并不等于公有,也不难证明。当今世界上许多独裁政权,不就是私库通国库吗?他们的那些所谓"总统", 不就是视国库为私囊吗?有名义上的公有,有实际上的公有。一种制度,并不因为它自我标榜为国有,就一定当真是公有的。相反,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专制政权,一种集权制度,越是拼命标榜"天下为公",就越是自私自利到了极点。

帝国就是这样一种自私自利到了极点的制度和政权。它的目标和行为,首先是满足帝王一己之私欲,然后是满足官僚集团的种种需求。当然,他们不会公开承认这一点。他们在口头上,还得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在实际上,则是"君为贵,官次之,社稷再次之,民为轻",或者"君为贵,社稷次之,宫再次之,民为轻"。在帝王那里,是"君为贵,社稷次之";在官员那里,则是"君为贵,官次之";反正与他们标榜的刚好相反。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是一种私有制度,因为它并不承认私权。20 世纪之前,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宣布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没有这样的观念,也没有这样的法律。在帝国的所谓"法制"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皇帝。而且,神圣不可侵犯的,又首先是皇帝的尊严,以及他的权力和地位,而不是他的财产。其他,包括庶民,也包括官员,包括他们的财产,也包括他们的人权,则都是可以任意侵犯的。明代甚至连朝廷大臣都可以"廷仗",况乎小民,又况乎其私产!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既没有真正的、彻底的公有制和公有观念,也没有真正的、彻底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而且,我们还可以肯定地说:从来没有。有学者认为,大同时代(氏族社会)实行的是公有制(天下为公),小康时代(邦国时代)实行的是私有制(天下为家),这其实可以商量。首先,《 礼记·礼运》 所谓"天下为公"和"天下为家",说的是产权还是治权,也有不同理解。樊树志先生就认为,这两句话的关键在于"公权力"而非"所有制"。大同之世的特点,是"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最高领导权"传贤不传子",这就是"天下为公"。启废禅让以后,传子不传贤,最高权力家族世袭,于是"公天下"一变而为"家天下",大同之世被代之以小康,这就是所谓"大道既隐,天下为家"(请参看《 国史十六讲》 )。

樊先生所论甚为在理,因为政权的交替方式,最能看出这"天下"是公是私。权力倘若不能真正成为"天下之公器"(公权力),所谓"公天下"就十分可疑。但我以为,治权来自产权,无产权即无治权。小康之世之所以"大人世及"(世袭),就因为时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因此,范文澜先生将"天下为家"解释为"变公有为私有"(《 中国通史》 第一卷),也是有道理的。

然而对于所谓"原始社会公有制",却要分析。在氏族和部落内部,资源和财富也许是公有的;部落与部落之间,界限却划得很清。不但以邻为壑,还要发动战争,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哪有什么"天下为公"?所以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只能叫做"部落所有制"或"氏族所有制",简称"族有制"。邦国时代的所有制,则只能叫做"家族所有制"或"家庭所有制",简称"家有制"。至于帝国时代,则是两种制度并存,一方面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家所有制"(国有制),另一方面是男耕女织小农经济的"家庭所有制"(家有制)。这也很对——既是"国有",又是"家有",合起来岂非"国家"?

那么,这个"国有"与"家有"并存的制度,究竟是公是私呢?也说不清。事实上,正如"王有"不是私有,是"国有"; "家有"也不是私有,反倒是"公有"。因为土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家庭成员共有的。父家长和皇帝一样,只不过这些"公共财产"的总代理。作为一家之长,他对家财家产享有支配权,但不独占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全家的,成年男性成员每人都有一份。不过,虽云"人人有份",份额却不明晰,除非"分家"。"分家"的前提是"成家",因此其结果只是"分产到户",不是"分产到人"。分出去的财产仍是"家庭所有",不是"个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的"私",不拥有仅属"一己之私"的私财、私产。唯一的例外,是女性配偶微不足道的"私房钱"。

那么,"家有制"(家庭所有制)是"公有制"吗?不是。因为一个家庭的"公共财产",相对于其他家庭而言又是私有的。它也不能叫做"集体所有",因为并无个人的"股权"。其实部落时代的"族有"、邦国时代的"家有"、帝国时代的"国有",都一样,通通都是"公私不分,产权不清"。因此,从氏族、部落,到邦国、帝国,我们就从来没有过完全彻底的公有制,也没有完全彻底的私有制,只有"不公不私、亦公亦私、半公半私制"。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三、无法与无天

公私不分和产权不清,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极其忽视个人的权利和个体的存在。

我在《 闲话中国人》 一书中说过,在中国,个人是渺小的,群体才是伟大的。因为个人是"私",群体才是"公"。公则大,私则小。越私就越小,越公就越大。个人最私,故个人最小。国家最公,故国家最大。国家当中,邦国较帝国、郡县较天下又为私,故帝国大于邦国,天下大于郡县。至于家庭,则于国为私,于人为公。因此,当个人与家庭相冲突时,应牺牲个人利益(比如个人的欲望、志愿、兴趣、爱情)成全家庭(比如做自己并不想做的事情,和自己并不相爱的人结婚)。同样,当家庭与国家相冲突(比如忠孝不能两全)时,则应牺牲家庭而献身国家。这种"顾全大局"的做法,是历来被视为美德的。似乎很少有人想到,正是这种"无私"的观念,造成了帝国的"无法无天"。

先说"无法"。

什么是"法"?我们为什么要有"法"?并非因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尽管这是我们中国人对"法治"最一般的理解。但这其实只是"法制",不是"法治";只是"依法治国",不是"约法治国"。正因为将"法制"视为"法治",将"法律"视为"规矩",所以邦国和帝国的"法",便都是帝王制定的"王法",不是全民约定的"约法",这正是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的根本原因。

在这里,有必要对"法治"进行严格的定义。法治,是相对"礼治"、"德治"和"人治"而言的。人治的特点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德治的特点是"伦理治国,以刑配德",礼治的特点是"以礼代法",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它们与法治的区别一目了然,毋庸赘述。难以区分的是法治和法制。在一般人看来,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有完备的法制,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就是法治了。这其实是大谬不然。因为一个专制主义的国家(比如秦王国或秦帝国),也能做到法制完备,执法如山。秦时任商鞍,法令如牛毛。秦法既多,又很详尽。立法严,执法也严。不但庶民动辄得咎,就连商鞍本人也为其自立之法所困,成为"作法自毙"的典型,为主张德治和礼治者所晒???笑。然而怎么样呢?但凡有头脑,就只会把它看作专制社会和专制国家,不会看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

因此,必须严格区分法治社会与法制社会(或法治国家与法制国家)。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共同之处,是都主张有法可依,依法治国。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主张并实际做到依法治国的社会和国家,便都可以叫做法制社会和法制国家。间题在于由谁立法、为谁立法、如何立法。在秦王国和普鲁士这样的国家里,立法权牢牢掌握在最高统治者手中。法律和纪律、规定、命令一样,被看作一种特殊的统治工具。统治者可以运用其颁布的法律迫使所有人和所有机构就范,自己却超然于法律之上。一旦发现所颁之法于己不利,便可以通过手中掌握的立法权任意修改,以达到维护其绝对统治的目的。这其实是以法制之名行专制之实。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自然是立法越多,离法治越远。即便法制高度完备,也不是法治的国家。因此,我主张将其称为"律治",以免与"法治"相混淆。

与律治社会和律治国家不同,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立法者一定是人民,而不是统治者。全民约法并不一定是法治,也可能是多数人的专政。但如无全民约法,则绝无法治可言。因为法治不但要求有法可依、依法治国,而且要求所依之法合法,即要求这些法律能够体现人类的普世原则,尊重人民的基本人权,保护人类共同维护的个人权利和社会正义。这样的法律,只能是全民约法的结果。事实上,在法治社会看来,任何立法者都只不过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受托者。因此,法律体现的只能是委托人的自由意志,而不能是统治者的权力意志。相反,为了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法治还要求限制和分散政府的权力,以免任何政权以任何名义实行专制。显然,尽管约法不即等于法治,法治的前提却必须是约法。

约法的前提是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当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是单独的、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个人时,全民公约才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因为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人,都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如无共同约定,大家都自行其是,社会就无从组织,最后必然是每个人的人格和意志都不能得到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和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这是社会必须约法的原因。约法既然出于保护个人生命权益,尊重个人意志人格的目的,它当然也就只能在社会成员都是单独的个人,都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时,才有可能。

然而中国传统社会却不具有这种可能性。因为邦国也好,帝国也好,都不承认仅属个人的私有财产。孟子有云:"无恒产者无恒心。"(《 孟子·滕文公上》 )同理,无私产者无私心。没有个人财产,也不会有独立人格。试想,没有经济的独立,哪有人身的独立?没有人身的独立,又哪有人格的独立?也就只有人身依附关系和人身依附意识,比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夫为什么能成为妻之纲?就因为妻没有经济的独立。她那点微不足道的"私房钱",根本就不足以使她成为人格独立的个人,而只能是丈夫的附庸。丈夫在分家之前也没有经济的独立。他必须依附于自己的父亲,因此"父为子纲"。父家长在经济上同样并不真正独立,因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作为这"王土"之上的"王臣",他又必须依附于皇帝。但这绝不意味着皇帝的人格是独立的,尽管他非常希望如此,甚至不惜自称"孤寡"。然而,如果天下之人均无独立人格,皇帝这个"联",这个"余一人",也不会真正有人格的独立。实际上,由于家庭财产和国有资产同样产权不清,皇帝作为"一国之父",父亲作为"一家之主",都没有纯属个人的财产,因此也都没有独立人格。

没有独立人格,也就没有自由意志。所谓"自由意志",并非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正如"自我意识"并非"以自我为中心"。把自我意识理解为唯我独尊(如皇帝),把自由意志理解为随心所欲(如侠客),甚至胡作非为(如恶霸),恰恰证明我们不知自由意志为何物,也不知道自我意识为何物。

什么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其实是一种心理能力,一种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愿望自由地进行选择,并对这种选择和选择的结果负责的能力。显然,这里包括三个关键词:真实愿望、自由选择、承担责任,三者缺一不可,而承担责任最重要。不能承担责任,或者没有责任意识,就不能叫"自由",只能叫"放任"。这个人的行为,也不能叫"自由选择",只能叫任性、随便、瞎胡闹或者恶作剧。

这就必须知道自己要什么(真实愿望)、不要什么(自由选择)、能干什么(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必须了解自己。因此,自由意志只能以自我意识为前提。什么是"自我意识"?它不仅是知道自己是谁(通过思维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更是能把自己看作别人(把自我当作对象来看待)。比方说,照镜子。照镜子,就是把自己放到对面,当作别人来看。人能够照镜子而动物不能,就因为人有自我意识而动物没有。自我意识甚至是不用照镜子,也能把自我当作对象来看待。正因为如此,人才能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欣赏。但一个人要有自我意识,首先就要有一个"自我",即独立人格。产权不清、公私不分的传统中国人既然没有独立人格,那他也就不可能有自我意识。

没有自我意识,就只有依附意识,以及依附意识的对立面——造反意识。造反不一定就是颠覆政权反抗政府。只要是反抗过去的被依附者(比如父母和丈夫),就可以称之为"造反"。事实上每当子女或妻妾不听话,不顺从,甚至反唇相讥时,做父母或丈夫的都会暴跳如雷地说"反了反了",可见"造反"其实是一件很容易发生的事情。而且,中国历史上所有的造反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一定要将双方的地位颠倒过来,使统治者变成被统治者,专政者变成被专政者。极端一点的,还要将对方"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客气一点的,也至少要让自己从依附者变成被依附者,所以又叫"翻身",也就是把人身依附关系"翻过来"。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自我意识,只有依附意识。结果,不是"你依附我"" ,就是"我依附你";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因此历史上此类大大小小的"造反"行动,弄不好就是"你死我活";而平时依附顺从的"良民",则很容易变成杀人放火的"暴民"。

暴乱即无法。暴乱只能使社会进人无政府状态,不可能使社会进人法治状态。在专制的状态下,虽然可能"暗无天日",但毕竟"天"还在,还有"青天白日"(开明专制)的希望。无政府状态却是"天崩地裂",根本就"民不聊生"。因此无政府状态是比专制更坏的状态。但这丝毫不意味着专制制度是应该维护的。恰恰相反,由于专制制度在本质上"无法",其结果就必定是"无天"。只要看看王朝末年和王朝更替之时,中国社会是如何的"天昏地暗",就不难明白这一点。

因此出路只有一条,即建设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的前提,则是社会所有成员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法治和律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律治社会的法律,是出自统治阶级的权力意志;而法治社会的法律,则是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可见自由意志对于法治社会而言是何等重要。有人担心,大家都有自由意志,都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岂不天下大乱?这其实是过虑。正如邓晓芒先生所说,腐败和动乱绝不是因为大家都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恰恰是因为大多数人都不能,只有少数人能(《 灵之舞》 )。大多数人能,谁都要防范,反倒要约法、要规范了。更何况,自由意志并非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恰恰相反,公民越是具有自由意志,他就越是具有法治意识。因为自由意志首先意味着负责,而且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只要法律的制定出自他的自由意志,那么,他就必定对这一法律负责(守法)。如果法律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那么,全体公民就会全体负责(全体守法)。

这听起来近乎痴人说梦: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岂能恰好一致?这其实又是对自由意志的误解。自由意志并非一种决定,而是一种可能,其中就包含选择和妥协的可能。当法律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时,就必定是他们选择和妥协的结果,即每个人都能接受也应该接受的"底线"。法治社会需要的,首先就是这样一根"底线"。它必须首先弄清,哪些是所有人都不能容忍因此必须禁止的,哪些是所有人都不能没有因此必须保护的,然后据此建立起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有宪法,也才有宪政,有法治。自由意志,真是何其重要乃尔!

第五章 内在矛盾 四、谁为帝国签单

没有自由意志,因此帝国无法。同样,没有自由意志,因此帝国无天。也就是说,没有人对帝国的兴衰存亡负责。

这好像不合情理。偌大一个帝国,岂能无人负责?这好像也不是事实。至少,在一般人看来,皇帝总归是有自由意志的。皇帝君临天下,乾纲独断,令行禁止,生杀予夺,岂能没有自由意志?但这只是想当然而已。并非所有的皇帝都能一人独裁。有不可能的(如弱冠登基),有不愿意的(如倦于朝政),还有做不到的(如大权旁落)。即便所谓"雄猜之主",也会有"身不由己"之时,因为他也要受到诸如"祖宗家法"之类规定,以及种种现实利害关系的制约。皇帝并非就能为所欲为。

当然,不顾礼法和利益一意孤行的也有。但这只能叫"任性",不是"自由"。把任性看作自由,恰恰证明不知何为自由。前面说过,自由不是自由散漫,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不负责任。相反,自由从来就是和负责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前提是他意志的自由。因为他自由,所以能选择;因为他选择,所以他负责。因此,不负责任的选择和行为不是自由,没有自由的人也既不必负责,又不能负责,而只有"委过"和"受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帝国时代的中国人是既没有自由也不负责任的。

先说皇帝。皇帝负责吗?不负责。因为皇帝从不认错。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皇帝真正认过错。他也不能认错,至少不能随便认,因为他已经被法定为"天下第一圣人"。他的身份是"圣上",他的身体是"圣躬",他的意志是"圣旨",他的讲话是"圣训"。无论他做出什么决定,丹陛之下都是一片"皇上圣明"。他怎么会有错?又怎么能认错?如果有错,那肯定是别的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比如奸臣蒙蔽,或者天时不利。所以,如果要认错,也一定会把责任推卸干净,比如"悔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之类。在这里,有错的不是他自己,而是酒。如果不是"酒醉",他原本是不会犯错误的。因此他也只有"后悔"(悔不该),没有"反省",更谈不上"忏悔"。

上行下效。至尊天子既然不认错,帝国的臣民当然也不认;至尊天子既然不负责,帝国的臣民当然也不负。没错,中国历史上是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说法,也有这样的人。但这只是承担后果,不是承担责任。责任,那是没有的,也是不负的。因此,我们也就只有"赔罪",没有"道歉";只有"受过",没有"负责"。

同样,至尊天子既然没有"反省",帝国的臣民自然也只有"后悔"。而且,当他们后悔时,也都无一例外会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或者某些"客观原因"那里。比如阿Q 之所以挨打,是因为后来看见了小尼姑。正如崇祯之所以亡国,皆因"群臣误我",自己是没有责任的。一个人,如果连对自己负责都做不到,又怎么能对国家负责?

也就只能假负责之名行推卸之实,比如下"罪己诏"。据黄仁宇先生统计,西汉一代灾变不断。从公元前178 年,到公元前2 年,皇帝为此颁布诏书五十七次。其中可称为"罪己诏"的,宣帝有八次,元帝有十三次,成帝有十二次。但这绝不是负责,而是典型的不负责任和推卸责任。因为在这里,皇帝承担的,是不该他承担的责任。如果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祸异变,是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当然该他负责。问题是并非如此。那么,他又下什么"罪己诏"?显然,这种极端负责的背后是极不负责。它甚至不是反省和检讨,而是作秀和炫耀:一是炫耀自己的仁慈本心(因爱民而不惜自责),二是炫耀自己的无私品格(连不该承担的事情都勇于承担),三是炫耀自己的特殊地位(只有皇帝才有资格为天灾而罪己)。因此,历代皇帝都不在乎下"罪己诏",也不怕措辞严厉。因为自责得越厉害,炫耀的水平就越高。这就正如他的称孤道寡,越是谦虚,就越是自夸。事实上,一个人如果连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等灾变都能负责,那他不是神又是什么?

尽管皇帝的这种自责其实极不负责,但至尊天子能够如此痛心疾首,说"四方有罪,罪在联躬",已让广大臣民感激涕零。不要说不敢,就是敢,他们此刻也不忍心再追究皇帝的责任了。于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就在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的同时,规避了真正应该承担的责任——对"天灾"之中"人祸"的责任。事实上,在任何一次自然灾害降临之时,造成巨大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止于天灾,同时还有人祸,比如预警不力,防范不严,救助不快,指挥不当等等。究其原因,则又往往因于机构瘫痪、官员昏庸、相互推诿、上下隐瞒,甚至贪污腐败(比如将防洪堤修成了"豆腐渣工程") ,因此是典型的人祸。这才真是应该检讨和追究的。然而皇帝自己不说,臣民也不问。在冠冕堂皇的"罪己"名义下,所有的(包括皇帝,也包括那些贪官污吏和昏官冗员的)责任,都被推卸得一干二净。

帝国对其责任的规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它宣布自己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另一方面,又将自己应负之责交给无力负责之人。这就是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一直被当作"爱国主义精神"来弘扬的说法,也确实体现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国士精神,应该肯定。但我们要说清楚,这种精神,民间提倡则可,官方提倡则非;民众说说则可,帝国大讲则非。因为这样一来,就把责任的主体搞颠倒了。其实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天下兴亡,政府有责",或者"天下兴亡,天子有责"。因为这天下不是匹夫匹妇们的,而是皇帝的,或者是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的。皇帝自己"坐天下",却让并不坐这天下的匹夫匹妇们为其兴亡承担责任,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其实,即便这天下是匹夫匹妇们的(比方说在民主制度下),他们也不必承担责任。民主制的要义是"主权在民",而"主权在民"并不等于"责任在民"。实际上,"人民"和"天道"一样,都是不能问责的。你无法追究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人民"的责任。而且,从法理上讲也不能追究,正如不能追究"天"。天如有罪,"君权神授"的君主制就不正当。同样,人民如有罪,"治权民授"的民主制也不正当。因此,在君主制下,皇帝可以罪己,不能罪天。在民主制下,总统可以罪己,不可罪民(不可以怪罪人民不该选自己当总统)。民不可罪,故"天下兴亡,匹夫无责"。

事实上匹夫匹妇们也负不了责。一个无权无势连老婆孩子都保护不了的匹夫,岂能担当"天下兴亡"的重责?如果硬要说他们有什么责任的话,那也只是做好自己一份本职工作,比如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责任与身份必须对称。因此我们只能说,种好庄稼,农民有责;开好机器,工人有责;教好学生,教师有责。因为那本来就是他们的责任。天下与匹夫却不对称,天下兴亡也不是他们的责任,因此不能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当然,天下兴亡,匹夫无责,不等于说民众没有过问国家大事的权利,更不等于主张大家都不关心天下兴亡。但这不能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能叫"天下兴亡,匹夫有心",或"天下兴亡,匹夫可问"。而且,也只是关心过问而已。至于这天下最后是兴是亡,则不是他们的责任。如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居然成了共识,甚至成了事实(比如民众自发地拿起武器保家卫国),那就只能说明该负责的不负责,能负责的没负责。

该负责任也能负责任的是政府。作为国家政令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对天下兴亡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授权人自己不行政,就像公司的股东大会不具体管理公司一样。正因为自己不管理,才可以问责于经理。同样,在民主制的国家,人民及其代表不能行政。在君主制的国家,则君主不能行政。因为行政者是要负责的,而负责者是不能问责的。负责人问责,岂非自己问自己?结果必定是既无人问责,也无人负责。这在政治学上,就是所谓"必元首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内阁"; "必君主无责任,然后可以责诸大臣"。也就是说,必须有负责的(代理人),有不负责的(授权人)。负责的不能问责,问责的不能负责。有人问责,有人负责,才有责任。

然而帝国制度却与此原理相悖。首先,它的授权人是不可能问责的,因为它的授权人是"天"。天何言哉!天,什么时候责问过它的代理人(天子)呢?尽管"天意"也被解释为"民意"(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但民众又何曾能以"天"自居?不要说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要责问"代理人"(皇帝),就是想问也问不了。因此所有的皇帝便都可以毫无顾忌地不负责任。不负责任也是必然的。因为他既没有实际上的负责对象,也没有实际上的问责人,同时也不存在立竿见影的奖惩。再说也奖无可奖(不能再提级别或多发工资),惩无可惩(无法立即将其撤换)。即无奖惩,又无责问,却指望他极其负责,岂非太过天真?

政府也不负责。因为它的责任和责任关系正如帝国的产权,同样是不明晰的。接受"天意"或"民意"授权的是皇帝,不是帝国政府。皇帝本人在接受了授权以后又亲自行政(至少在理论上和名义上亲自行政,叫做"亲政") ,因此不具备问责权。事实上皇帝也从不向政府问责,只不过将其中个别官员视为"替罪羊"。他们的任务,不是承担"责任",而是承担"后果"。当皇帝需要"平民愤"(也可以理解为"息天怒")时,就会将其中一个或几个撤职查办甚至充军杀头。这其实是"问罪",不是"问责"。人祸的责任依然无人追究,因为那责任归根结底是皇帝的。

至于民众,从来就是没有问责权的。即便有,从理论上讲,也只能问皇帝,不能问政府,因为政府并非"责任内阁"。正因为这政府不能问责,因此,帝国的中央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好,都不能叫"政府",只能分别叫做"朝廷"和"衙门"。政府与衙门的区别在于:政府是服务人民的,衙门则是统治人民的。所以,民主国家的政府如果服务不好,人民就可以追究其责任;而专制国家的民众,则只能视衙门为虎口,避之唯恐不及,哪里还能问责?

于是,帝国便常常会处于一种"有政府的无政府状态",即名义上有政府,实际上无政府。比方说,决策的时候有人拍板,出事后却无人负责;或者拍板的人不负责,只拿承办的人问罪。最典型的证据是庚子之变。宣战的是慈禧太后,顶罪的却是别人。而且,八国联军一打进来,这位本该负责的最高统治者便跑得无影无踪。责任二字,是提都不要提的。相比较而言,反倒是那些虚君共和或君主立宪国家的元首和皇室更有责任心。比如2002 年春以一百零一岁高龄去世的英国老王太后,之所以受人尊敬,就因为她在战争时没有离开过伦敦一步,尽管她原本无此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内在矛盾 五、变法与动乱

毫无疑问,帝国历史上也有勇于负责和试图改革的人,比如王安石。

王安石的"熙宁变法",是帝国历史上多次变法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一次。说它最具典型意义,不仅因为这次变法决心大(皇帝和宰相意向高度一致),力度大(专门设立了变法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 ,争议大(从北宋神宗朝一直争论到南宋高宗朝),影响大(论述历代变法者均首推此次),还因为它发生在王朝和帝国历史的关键时期。此次变法,大约始于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 年),终于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 年)。这时,全部帝国史(公元前221 年至公元1911 年)刚好过去一多半,北宋王朝(公元960 年至1279 年)则过去了一大半,正处在"盛极而衰"的岔路口上。因此,这次变法的成败,将意味着一个历史问题的解答:集权王朝究竟有没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变革避免走向衰落和灭亡?帝国制度也究竟有没有可能摆脱治乱循环改朝换代的规律和宿命?

这可真是性命攸关。

在这个关键时刻,王安石表现出难得的智慧和惊人的勇气。在经过深思熟虑和小范围的试验后,他毅然上书,力主变法,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主张。这就是后来陆续颁布并实行的青苗、免税、方田、保甲等八项新法。只要不带任何偏见,就不难看出,这些新法如果能够不走样地得到实施,大宋王朝是有可能重新振作的。何况王安石的运气也很好,他遇到了刚刚登极的宋神宗。那时神宗年方二十,正是希望能够大有作为的年龄。少年天子,风华正茂,岂容朝廷萎靡不振,要员暮气沉沉,国家贫弱疲软?一个是志向不凡,血气方刚;一个是坚忍不拔,锐意革新。君臣风云际会,一拍即合。于是一场关乎国运兴衰、民心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便在全国铺开。

然而结果却令宋神宗和王安石大跌眼镜。新法实行以后,不但朝廷重臣(如司马光等)群起而攻之,而且举国上下怨声载道,民怨沸腾,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就连一个被王安石奖掖提拔的小官郑侠也忍无可忍,在熙宁七年(公元1074 年)四月画了一张《 流民图》 进呈天子御览,恳请皇上罢废害民之法,"延万姓垂死之命", 而且扬言,废除新法后如十日之内天不下雨(其时全国已大旱达十个月之久),请斩臣首于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神宗不得不下诏暂停新法。据说,诏书一下,便天降大雨,旱情立解。

这当然未免太有戏剧性,因此只能视为小说家言,姑妄听之。但王安石变法的不得人心却是事实,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也是必然。宋神宗和王安石去世后(公元1085 年和1086 年)没多久,就发生了"靖康之难"(公元1127 年初),正所谓"宋人议论未定,金人兵已过河"。从熙宁变法,到北宋亡国,前前后后也不过五六十年光景。我们当然不能说北宋王朝是王安石搞垮的,但变法加速了王朝的覆灭,恐怕也是事实。

那么,难道是新法真有问题?

应该说,王安石实行的新政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许多政策都兼顾了国家和民众的利益,甚至是很替农民作想的。比如"青苗法"就是。"青苗法"的精神是"摧兼并,济贫乏",意在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具体的做法,是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利息自然是很低的,农民负担得起。所借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两全其美?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国家规定的、充分考虑了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结果是,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

问题在于王安石并没有错。第一,他的动机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对的;第二,他的方案原本是可行的,而且在???县试行时效果良好;第三,他不全面铺开,不下达指标也是不行的。不全面铺开,变法就是纸上谈兵;不下达指标,官员就会置若阁闻;而一旦全面铺开,并下达指标,新政就会南辕北辙,面目全非!那么,地方官不从中盘剥不行吗?不行,其原因已如前章所述。把地方官统统除名也不管用,除非不要官僚集团,这当然也办不到。在这一点上,无论王安石,还是司马光,都没有什么好办法。

大宋王朝是这样,其他王朝又何尝不是这样?熙宁变法如此,其他变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唐德宗推行"两税法",规定按财产收税,不按人头征赋。除土地税外,其余租庸杂徭一律免去。这原本是为了抑制豪强,保护小民。然而结果却是小民叫苦不迭,官员大发横财。因为两税法实行后,流通减少,物价下跌,朝廷不得不改征实物,地方官员便趁机加收耗羡,由规定的百分之二加到百分之十,倒霉的还是老百姓。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亦然。一条鞭法将田赋力役合而为一,按亩计数,以银纳税,简化了手续,明确了任务。然而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是巧立名目,鞭外加鞭(类似于税外加费),某些地方收取的手续费竟超过正供的一倍以上。这可真是你不改革我还好,你越改革我越糟。审诸历代变法,概莫能外。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王朝已走投无路,帝国已病入膏盲。正因为走投无路,才必须杀出一条血路。从这个角度讲,王安石他们是对的。同样,正因为病人膏育,所以不能乱下猛药,只能慢慢温补,不能动大手术,只能保守疗法。从这个角度讲,司马光他们是对的。但不管谁是谁非,变法却总归是要失败的。因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变法失败的后果极为严重,因为它意味着王朝根本就没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变革,来自强自救。要知道,王安石的变法,完全是为了维护和巩固王朝的统治,完全没有触及帝国制度的根本和要害,而且得到了帝国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和赞许。这样一种改革尚且不能成功,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帝国制度是如何的无药可救。

其实并不需要什么宏大的历史观,就不难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农业民族,中国人一般是不太喜欢什么标新立异、变化多端的。因为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最好是风调雨顺,天下太平,大家都按既定方针办,谁也不要折腾谁,更不能全国都种试验田。同样,治理一个超级大帝国,也最好是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保持稳定,不要心血来潮就搞运动。老子早就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 老子》 第六十章)。小鲜就是小鱼小虾。烹小鲜如不断翻炒,就一塌糊涂;治大国如频繁运动,就民不聊生。所以韩非子说绝不能频繁变法,因为"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 韩非子·解老》 )。能够不变,最好别动。

当然,完全不变也不可能,事实上历朝历代也都在变。但即便要变法,也只能文火慢熬,不能大张旗鼓;只能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而且,只要能够维持,则能不变法就不变。事实上如果真能如此,倒也不错。问题是由于帝国的惰性,循序渐进往往等于纹丝不动,文火慢熬则往往等于一潭死水。结果是积重难返,变也不是,不变也不是。变则千头万绪,不变则问题成堆,慢慢变又时不我待。因此,当一个王朝下定决心厉行变法时,那就多半是非变不可了。非变不可而又不能成功,后果之严重也就不言而喻——王朝失去自我调节的最后一个机会。求治不得,只有动乱。宋徽宗宣和元年(公元1119 年,即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十三年),郓州宋江反;宣和二年(公元1120 年),睦州方腊反;宣和五年(公元1123 年),河北、京东张迪等人又反。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席卷全国。

动乱也是逼出来的。因为对于一介草民而言,造反起义的风险实在太大,成本也实在太高。它付出的,可能会是整个家族的血的代价。皇帝再昏馈,官府再无能,朝廷再软弱,在这个问题上也不会含糊,动起刀来也绝不会手软;而民众要和朝廷作对,也多半都是以卵击石螳臂挡车。所以,不到万般无奈,草民们都不会轻易言反。但如果他们的活路全被堵死,那么,账就是另外一种算法了:束手待毙,坐等死亡,是死;揭竿而起,战死沙场,也是死。前一种选择必死无疑,后一种则不一定,因为还有战胜的可能。而且,一旦夺取全国政权,那红利可就大得吓人。就算没有红利,不能扳本,能过把瘾再死,也值!

所以,造反起义的事,有时又是很容易的。因为一旦成功,对起义者本人尤其是起义领袖而言,那可是一本万利。因此历朝历代都有人尝试,有人效法,有人铤而走险,甚至有人制造动乱,目的是取现政权而代之。但不论何种情况,对于我们民族都是灾难深重。生产活动大面积停止,人民群众大批量死亡,文化遗产大规模破坏,国家局势长时间动荡。在官兵和起义军的战斗中,双方往往都会荼毒百姓,滥杀无辜。黄巢见人就杀,逢人便砍;张献忠杀人如麻,血染江河;太平天国则至少让大清人口减少上亿。实际上,哪一次战乱不是让普通民众析骨为炊,易子为食?又有哪一次动荡不是使中华大地人死如林,骨积如山?正所谓"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曹操《 篙里行》 )。<u>.99lib?</u>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奈何天下兴亡,还要匹夫负责?

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无人负责,更在于帝国需要这种破坏,因为每次破坏之后便是它的新生。农民起义的最大好处或者说历史功绩,就是能够促成王朝的更替。新王朝由于畏惧造反忌惮灭亡,往往在建国之初实行较为开明的政策,放松钳制,减轻剥削,收敛贪欲,与民休息。这对于帝国制度来说,其实是重新回到了它的正常轨道。这个轨道是每个王朝在其中后期一定要偏离的,而且这种偏离也是无法通过王朝自身的改革来纠正的,因此只能寄希望于动乱和动乱之后的改朝换代。帝国制度需要这样一条出路,而且它也只有这样一条出路。

第五章 内在矛盾 六、出路何在

帝国制度依靠天下大乱这样一种近乎自杀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命,这似乎匪夷所思,然而却是事实。实际上,作为制度的帝国和作为政权的王朝是不一样的。

作为政权,没有哪个王朝愿意灭亡;但作为制度,帝国却必须定期不定期地把偏离了自己正常轨道的代理集团(现存王朝)送上历史的断头台,并为自己寻找新的代理人(真命天子)。

那么,所谓帝国的正常轨道是什么?

帝国的正常轨道,就是符合其存在合理性的社会状态。我们在本书第一章已经指出,帝国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乃是一种必然。就中华帝国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成员主要依靠铁制农具和家养牲畜进行农业生产,其收人在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之后略有节余;二、在当时技术条件(车马、道路)所能到达和控制的范围内,各地区和人民的经济生活方式大体相同(即都达到并不超过上述生产力水平);三、这些地区和人民都面临着共同的威胁(比如自然灾害或游牧民族的侵犯),必须共同防御,因此有组织成一个统一国家的需要;四、这些地区和人民之间不存在当时技术条件无法逾越的天然障碍(高山、大海、沙漠),军事上便于征服,政治上便于统治,经济上便于平抑,文化上易于认同。在这些条件下,帝国制度是可行的。

因此,最适合帝国制度,或者说,帝国时代的"最佳"国家状态是:疆域不大不小(以自秦开始的传统疆域为宜),人口不多不少(以二千万至五千万之间为宜),经济水平不高不低(以一般民众正好维持温饱为宜),政治状态不好不坏(好不能好到强大无比,坏不能坏到民不聊生)。疆域太小,人口太少,经济水平太低,历史选择的就是邦国而不是帝国。反之,疆域太大,人口太多,中央集权的管理成本就会大幅度增加,直至帝国无法承担;而经济水平太高,则会形成破坏帝国秩序的异己力量。当然,政治状况太好也不行。政治状况太好、国家力量过剩,君王就会穷兵黩武,侵略扩张,同样会导致王朝的覆灭。所以,王朝必须将自己的国家状态控制在上述尺度之内,或者虽未达标,却有发展的可能。新王朝建立之初,就是这种状态。因此一个新王朝只要政策和决策不出偏差(出偏差者则如晋、隋),就总能维持一段时间。如能逐渐达标,便是治世;等到正好达标并略有超出时,便是盛世了。而后,则是盛极而衰,除非它能对自己的发展进行控制。

这看起来简单,其实很难。首先,它要求社会安定,要求风调雨顺,还要求环境相对封闭,没有外部的冲击和干扰,才能达到上述条件的下限,即疆域不至于太小,人口不至于太少,经济水平也不至于太低。但这岂能担保,又岂能事事天遂人愿?因此只要有风吹草动(自然灾害或者外敌人侵),王朝就会动荡起来。如此看来,帝国制度其实是很脆弱的。

帝国制度的脆弱还在于,它不但经受不了天灾人祸,也经受不了繁荣富强。实际上帝国制度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前提下设计出来的。按照这种设计,帝国的所谓"王道乐土"应该是这样一幅图景:人数不多不少的自耕农,分散在疆域不大不小的国土中,靠着有限的人力和畜力,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维持温饱,并向国家缴纳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赋税。赋税之所以不必超过百分之十,是因为理想中的帝国规模不大,要求也不高,可以低成本运行;而百分之十的赋税之所以必须,则是因为这些分散的、弱小的、微不足道的自耕农无力自保,只能由帝国的国家力量来保护他们,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露和阳光。

可见,帝国制度的合理性,是以普遍的贫穷落后为前提的。正因为普遍贫穷落后,这才不但需要一个统一的国家,而且需要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实体或权力象征。一旦富裕起来(不贫穷),强盛起来(不落后),或贫富拉开差距(贫穷落后不普遍),王朝发展成超级大帝国(突破规模),麻烦也就接踵而至。

首先是人口的增长。中国古代没有计划生育的政策,也不知计划生育为何物,反倒以多子多孙为福。因此只要天下太平,人口就会增加;如果承平日久,人口就会猛增。这就要相应增加管理的人员和机构,而官员和衙门的增加却并不和人口的增长成比例。因为帝国的所谓管理,主要是防止民变,所以人口稠密时的管理成本要较人烟稀少时为高。何况牧民之官增加了,牧官之官也要增加。牧官之官增加了,配套机构也要增加。其实,不要说民间人口的增长,单是皇族的膨胀就让朝廷焦头烂额。这些凤子龙孙们要封,要赏,要安排职位,要建立府衙,要配备服务人员,还要拉帮结派,无事生非。这些都要增加管理的成本和人数,更何况官僚集团还有一个自身膨胀的问题。结果,人口如果成算术级数增长,官员和官僚机构的增加就会成几何级数。如果人口成几何级数增加,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其次是财富的增长。这又包括两个方面,即国家财富和民间财富。民间财富的增长,在理论上说应该是好事,其实不然。因为民间财富的增长并不是同步的,均等的。有的人增加了,有的人没有;有的人增加得快,有的人慢。这就会拉开贫富差距,那些先富起来的人就会去买田买地,并由少量购买发展到大面积兼并。我们知道,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本来就会日趋紧张;而兼并一旦开始,就必定会是一个滚雪球似的过程。结果自然是两极分化。少数兼并了大量土地,因而也获得了大量田租的贵族地主、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成为王朝无法控制的豪强,而那些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则只有两条出路:要么卖身为奴,成为佃户、雇农、奴啤;要么落草为寇,成为流民、盗贼、土匪。无论哪一种,王朝都控制不了。

国家财富增加了就更不好,因为它更没有出路。朝廷总不能用这笔钱来购买土地吧?也只有两种用途:一是穷奢极欲,这只能导致腐败;二是侵略扩张,这只能导致战争。腐败和战争,都是导致王朝覆灭的原因之一。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王朝亦然。

何况人口和财富的剧增,会使一个王朝从适中状态迅速发展成超级大帝国,其结果必然是官僚机构庞大臃肿,中枢机关指挥失灵,地方势力尾大不掉,一有突发事件便顾此失彼。这是所有超级大帝国共同的问题,正所谓"大有大的难处"。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帝国也好,王朝也好,积弱固然必至瓦解,积强也同样会至于崩溃,而且盛极之后,必是衰亡。道理很简单:过速的燃烧只能导致提前的熄灭,而只有退回到类似于秦朝末年的那种低水平状态,帝国制度才能重新找回自己存在的依据。

于是动乱就成了必然甚至必须。诚然,一顶顶王冠落地并不足惜,一个个王朝覆灭也不足惜,但千百万百姓无辜被杀呢?千百座城池无端被毁呢?千百年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灰飞烟灭呢?更何况我们民族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竟只是为了维持帝国制度的生命,而且其直接原因,又竟然是人口和财富太多!这才真是悲莫大焉!

那么,过剩的人口和财富当真就没有出路吗?

当然有。而且严格地说,人口和财富也并不过剩。因为我们还有许多事情可做,许多事情要做,比如发展教育,发展科学,发展工商业。但帝国对此要么不感兴趣,要么心存忌恨。结果,体力劳动者基本上只有农业生产一条路,一旦地少人多,就危机四伏;脑力劳动者则基本上只有读书做官一条路,一旦僧多粥少,便弊端丛生。

帝国对科学和工商业持敌视、仇视、蔑视态度并不足为奇,但王朝也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变法不能成功即其中之一。比如在王安石的时代,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进行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绝不会是当时那种情况。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甚至于,帝国还根本不能允许相互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存在。钱财由银行支配,则置户部、藩司于何地?司法可以独立,则置刑部、臬司于何地?老百姓都独立自主了,爱贷款就货款,不爱贷款就不贷款,什么都按经济规律办,不按道德和王法办,则置皇上、朝廷干何地?

的确,对于只身一人君临天下的帝王来说,效忠远比效率重要,守住祖宗家业也远比发展民生事业重要。人口富余没有关系,有作为的君王可以用来侵略扩张;财产富余也没有关系,无作为的君王可以任由官员贪污挥霍。这些钱财,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简直就匪夷所思,用于发展工商业则万万不可。帝国制度的合理性,是以普遍的贫穷落后为前提的。如果普遍富裕起来,将置帝国于何地?

这就是帝国的逻辑了。也就是说,它宁肯普遍贫穷落后,也不愿意发展国计民生,更不愿意发展工商业。当然,不会有人说国计民生不重要,工商业也一直存在并发展着。事实上,每个王朝的鼎盛时期,也就是它的工商业发达的时期。汉、唐、宋、明,皆如此。西汉末年,长安、洛阳、郑州、南阳、邯郸、成都、临淄,都是商业繁荣的大都市,明代则有商业大城市三十三个。与之相对应,则是非农业人口的急剧增加和工商业从业人员的队伍庞大。东汉王符说,洛阳地区的守本工商是农民的十倍,离本工商则又是守本工商的十倍(《 潜夫论》 );而据日本学者桑原先生考证,唐代末年仅被黄巢杀死的外商就多达十二万人。至于贸易额,自然也很可观。比如北宋神宗时期国内贸易总额就达三亿两千万贯,岂能说不繁荣?

但这又怎么样呢?这只能说明王朝的末日很快就要来到了。因为帝国制度没有也不可能提供一种新的框架,来容纳这种发达的城市经济,更不用说培育和扶植了。何况这些工商业制造销售的,也主要是一些"淫侈之物",除了满足少数富贵人家的穷奢极欲,也实在谈不上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因此这只是一种"病态繁荣"。它既不能孕育和产生资本主义的萌芽(请参看顾准先生的有关论述),也不能使帝国制度变得完善,反倒只能加速王朝的灭亡。也因此,当一个新的王朝取代旧的王朝时,它一定会将这"病态繁荣"一并消灭,重新回到"重农抑商"的轨道上来。当然,等着它的,又将是下一轮的"病态繁荣",以及下一轮的"改朝换代"。

除此以外,帝国还能有什么别的出路呢?

第六章 共和之路 一、歌未竟,东方白

靠着改朝换代(王朝更替)和不断输血(外族入侵),帝国制度风雨兼程走到了20 世纪初,并在这时结果了自己。这是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因为帝国并没有从内部产生颠覆它的力量,它也不认为自己的路已经走完。按照过去的经验,它完全可以通过自身修复的功能来延续生命,却被一下断送了前程,正所谓"歌未竟,东方白"。

的确,清原本是不该亡的。

在中华帝国史上诸王朝中,清的疆域最大,人口最多。汉时的西域,唐时的吐蕃,内外蒙古和台湾,全都被它纳入版图,远远超过自秦开始,汉、唐、宋、明因之的"传统疆域"。清的人口也超过历朝历代。据统计,秦代人口不过两千万,汉最多六千万,晋一千六百多万,唐四五千万,北宋四千六百万,元末五千余万,明末六千余万,清的人口则至少上亿。所谓"四万万五千万同胞", 当有不少是大清帝国留给中华民国的"人力资源"或"人口遗产"。

清的军事力量也很强大(仅次于元)。大清帝国与列强战争的失利,常常使人们误以为它不堪一击。其实,在传统战争范围内,它是战果辉煌的。我们不妨将其与暴秦、强汉和盛唐作一个比较。秦的军事力量是很强的。秦始皇"南取百粤之地,以为桂林、象郡"; "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贾谊《 过秦论》 )。结果怎么样呢?"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杜牧《 阿房宫赋》 )汉的军事力量也是很强的。汉武帝好大喜功,穷兵黩武,铁马金戈,所向披靡。"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在汉帝国那里不是理想,而是现实。结果怎么样呢?一个黄巾起义,就使它焦头烂额;一个董卓之乱,就让它命若游丝。然而大清帝国即便在遭受重创、国势衰微之际,仍尚能平定新疆,收复伊犁,镇压太平天国。至于前期平三藩、收台湾、对付教门会党,更是攻无不克。清王朝并不是"纸老虎"。

唐与清比较也相形见细。唐征高丽,屡征屡败,清则人关前即收服朝鲜。唐征突厥,断断续续,清则人关前即收服漠南蒙古诸部,入关后屡次讨伐准噶尔,皆获大胜,蒙古族几乎全部成为大清臣民。唐征西域,胜败无常,清出兵必胜,平定回疆,将其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唐征吐蕃,负多胜少,清六次用兵,五次大获全胜,终其一代,藏不敢叛。一个王朝的军事力量,其用途无非两端,一是安内,二是攘外。无论哪一项,清都不逊于历朝。即便在与列强的战争中屡战屡败,也没有像宋、明那样至于亡国。

疆域广阔,人口众多,武力强大,并不等于这个王朝就一定强盛,更不等于其统治者就一定能坐稳江山。元之疆域既广,人口亦多,武力更强,却不过百年而亡。相反,同为"异族"入主中原,清的寿命就长得多。而且,清帝逊位以后,尚能享尊号宫室不变,结局并不太坏。事实上,大清王朝的国运十分长久,即便从1644 年入关算起,也有267 年,仅次于汉(426 年)、唐(289 年)、宋( 319 年)、明(276 年)。但汉有新莽,实为两代;唐有武周,实为腰斩;宋则后来只有半壁江山,北宋不过167 年。而如果从1616 年建国算起,清之国祚则还要超过明,竟长达295 年之久。这样算下来,清竟要排在第一。长治久安的秘密不在兵强马壮,更不在地大物博,而在政治清明。在同为集权政治或专制制度的前提下,清代的状况至少不能说是最坏的。相反,清之所谓"康雍乾盛世",持续134 年,远远超过汉的"文景之治"( 50 年),隋的"开皇之治"( 24 年),唐的"贞观之治"( 23 年),宋的"太祖太宗之治"( 30 年),明的"仁宣之治"( 11 年)。当然,诸朝还有其他"治世",但断断续续,远不如清之"治世"连续三朝,一贯到底。

事实上,有清一代,无宦官之乱,无外戚之祸,无荒淫昏戾之君,无帝后被废被杀,应该算是"安定团结"。清代统治者(包括皇帝和摄政人物)也大多勤政。除"三节两寿"(春节、端午、中秋,皇帝、太后寿辰),几乎日日办公,而且"当日事当日毕"。每天披阅奏折数十上百件,不过寻常之事。清帝国制度相当完善,办事效率和保密程度也比较高。从中央到地方,体系严密,结构完整,号令畅通。因此虽然祸乱不断,却从未动摇国本,引起分裂,最后终能以和平方式,将政权完整交出。清之政治,并非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糜烂。

民生和民族也基本不成问题。所谓"基本不成问题",是说其民生状态和民族关系都不是最坏的,至少没有坏到官逼民反的程度。实际上清代统治者生活尚属节俭,皇室年开支不过三万两,远远低于明的年开支一百六十一万两。他们对民生问题相当重视,政策也算宽松。自康熙年间实行"摊丁入亩"后,即宣布"永不加赋",以致康熙至道光二百一十余年间,民生富足,百姓多能维持小康。晚清时虽遭太平天国破坏,民族经济仍有不俗的表现。1895 至1913 年间,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速度竟高达年均百分之十五,这岂是崩溃的迹象?当然,集权统治下广大平民的生活还是艰难困苦的。但这是历代王朝之通病,非清朝而独然。何况,清末民生再苦,也还没有像秦末、汉末、隋末、唐末、明末那样天灾与人祸并行,灾变与民变并举,饿殍piǎo遍地,饥民满国,处处揭竿而起。清王朝,不是因民生问题灭亡的。

民族问题亦然。历朝历代都有民族问题,但清的情况相对较好。汉、唐征伐不断,结果两败俱伤,只好和亲了事;宋、明放任自流,结果无力还手,终于国破家亡。元的情况最坏,公然实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结果是自己也被灭了。只有清,刚柔相济,软硬兼施,化敌为友,以少胜多,成功地创造了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局面。蒙古是其亲戚(蒙满贵族长期通婚),汉人是其子民(康熙以后实行"满汉一体"的政策),西藏是其臣属(达赖和班禅均由其册封),新疆是其辖地(后更正式设省)。曾经让许多王朝都要头疼的"蛮夷"和"外敌", 连同也曾被视作"蛮夷"和"外敌"的清朝统治者自己,统统变成了"中国人"和"自己人"。这真是何等了得!

当然,民族矛盾总是存在的,"反清复明"和"驱逐鞑虏"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但对此要作分析。在我看来,其原因有四。一是"夷夏之辨"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根深蒂固,二是"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伤痛记忆犹新,三是满汉两族在许多方面并不平等(尤其是政治待遇不平等),再就是革命造反需要一个直截了当、具有煽动性的口号了。在一个民族情绪甚浓的国家里,民族主义的口号恰恰是最煽情的,何况汉人原本是多数。但不管怎么说,清末民族矛盾决没有发展到元末爆发民族起义的程度。相反,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各族人民都能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赴国难。清王朝,也不是因民族问题灭亡的(以上综述,参考了赵无眠先生的研究成果,请参看赵无眠《 中国历代王朝大排名》 )。

事实上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满清君主之符合中国传统,远远超过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而他们所能行使之职权,也胜于历朝历代(请参看《 中国大历史》 )。这多半是因为他们作为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对于政权的颠覆时时怀有戒心,因此居安思危,殚精竭虑,扬己(满族)之长,避彼(汉族)之短,从而将帝国制度发展到了极致。也就是说,在帝国制度的框架内,他们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了,并不比历朝历代差。清,有什么理由要灭亡呢?

一般地说,一个王朝所受的致命打击,无非内乱与外侵。历史上有亡于内乱的(如汉、唐),有亡于外侵的(如晋、宋),也有亡于内乱和外侵双重打击的(如明、清)。亡于外侵的,多因国力不强。比如西晋,原本是战乱中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脆弱王朝,偏又实行错误的政治制度(即门阀制度和分封制度),结果导致八王之乱,自毁长城,最后是"五胡乱华"。北宋(和晋一样,也是通过宫廷政变获得政权者),重文轻武,积贫积弱(财富集中于都市,兵力集中于京师,农村贫瘠,边防力薄), 结果屡战屡败,不断割地求和,最后是"靖康之难"。亡于内乱的,则多因纲纪废弛。比如汉末,外戚乱朝,宦官乱政,皇帝大权旁落。唐末,藩镇割据,宦官弄权,皇帝死于非命。他们的灭亡,应该说都是"理所当然"。明清则不同。明清两代,国力既不弱,纲纪也算严整(清又胜于明),因此都是享国日久、中间没有断裂的朝代。明代的皇帝问题不少,比如洪武杀人如麻,永乐心狠手辣,正德胡作非为,嘉靖炼丹服药,万历四十年不理朝政。但元首虽有问题,政府却还不错。明代的政府,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套比较严密的官僚体系,又有一个基本称职的官僚集团,可以按部就班地处理军国大事,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皇帝和朝臣,大体上也都能相安无事。除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外,明代那些"守成之君",一般并不过多干预内阁事务(不像清代皇帝事事乾纲独断);朝臣也都能恪守君臣大义,绝少觊觎之心。所以,如果明清两代时间倒置,则所谓"虚君共和",似乎也并非绝无可能。当然,由于我们后面要讲到的原因,也只是"似乎"而已。明之所以亡,原因当然也有多种。其中之一,是太不讲人权,太不把官民人等当回事。明代长时间实行特务统治,东厂、西厂,锦衣卫,横行霸道,草菅人命,正所谓"视民众为如蝼蚁"。明代皇帝,口含天宪,滥施淫威,动不动就当众廷杖,剥皮实草,正所谓"视人臣如草芥"。再加上宦官用事(如刘瑾),奸臣专权(如严嵩), 皇帝自甘堕落(例子很多),官场腐败成风(例子也很多),百姓走投无路(比如逼反李自成),也就非亡不可。

何况崇祯皇帝朱由检的运气也不好。他接手这个政权时,大明王朝已经千疮百孔,江河日下,日薄西山,谁也无法挽狂澜于既倒。就治乱循环的气数周期而言,此时已到王朝末日;而政局的糜烂又不可收拾,王朝的弊病已积重难返。更糟糕的是,明代末年,内忧外患一并发生,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朝廷顾此失彼,哪里经得起这内外夹击?所以,倒霉的崇祯皇帝虽无亡国之德(并不荒淫,也很勤政),却有亡国之命。大明不亡在他手上,也要亡在别人手上。果然,李自成一进京,多尔衮一入关,明就亡了。

清却没有因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而立即灭亡。因为此时的清,虽非壮年,亦非垂老,生命力并未完全衰竭。但是,明的灭亡不过又一次改朝换代,帝国制度纤毫未损,反倒又延续了二三百年。清却不亡则已,一旦土崩瓦解,就连同帝国制度一并埋葬,这又是为什么?

因为"来者不善"。

第六章 共和之路 二、来者不善与徒劳无益

作为一个靠铁骑和弓箭起家的民族,战争对于擅长征伐的清人来说,原本不算什么。然而这一次的"外族人侵",却全然不同于以往——既不同于当年的蒙古人南下,满族人入关,更不同于匈奴、突厥、吐蕃、回纥的"进犯中原"。大清帝国面对的不是"蛮族",而是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都比较先进的"洋人"。

这是一些我们从来就没有真正打过交道的"夷狄", 这也是一些当时一直没有弄清楚的战争。谁也没有想到,那些家伙发动战争的主要目的,居然不是掠夺钱财和妇女(此类罪行多半顺手牵羊),更不是颠覆政权,而是通商贸易和传播文化(比如传教)。事实上,1840 年那场战争,在英国人那里就被称之为"通商战争",而不是"鸦片战争"。后面这个说法,是英国议会辩论中"反战派"用来讽刺政府战争议案的。这个议案最后以271 票对262 票的微弱多数勉强通过(请参看樊美平《 天朝的崩溃与意识的固守》 ),说明战争在英国其实并不怎么得人心,更不要说为了走私鸦片或者灭亡中国而发动战争了。说得白一点,英国人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动战争,竟不过只是要和我们做生意。

这一点,可以从当时两国政府签订的《 南京条约》 中得到证明。《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 、《白门条约》 ,是英国人在这场战争中得到的"战果",也是他们侵略中国的"罪证",因此最能看出其"犯罪动机"。《 南京条约》 的主要内容,除例行公事的"结束战争"外,有关五口通商、战争赔款、割让香港、订立关税、自由贸易几项,几乎全是经济要求。即便割让香港,也主要是为了通商贸易,不是觊觎政权(否则大清皇帝断然不会同意)。至于《 南京条约》 的后续条约,即1843 年的《 虎门条约》 ,当然不乏丧权辱国的政治条款和经济条款,比如放弃关税自主权,给予英国片面最惠国待遇、治外法权、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权等。但这些条款,是英方的敲诈勒索,还是清方的主动奉送,也还两说(请参看茅海建《 天朝的崩溃》 ),应该说是兼而有之吧!即便如此,我们也很难从中看出亡我中华之意。

其他条约也大体如此。它们常常被说成是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实并非条条都不平等。比如"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就不能说是不平等。"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也只是为了"贸易通商无碍",并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之意。何况"恩准"二字,也给足了大清面子。至于两国官员来往文书应称作"照会",反倒应该说是要求平等了。因为此前大清朝廷规定,英国官员送交我地方官的文件是要称作"禀帖"的。这究竟是谁不平等待人?就算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的《 辛丑条约》 ,其中也不乏要求平等之处,比如要求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就是。道理很简单:所谓"衙门",是朝廷派出的"牧民"单位。列强并非大清属国,其外交官也不是中国皇帝的子民,怎么能用"衙门"去管理他们?当然要求改正。

但在这里,却也透出一个信息,即列强发动战争,不但是要获得利益和特权,还要求中国当局改变政治制度,与国际社会接轨,按照西方社会制定的"国际惯例"来处理事务。这一点,也差不多是列强的共识。正如费正清先生所指出:"英国在要求外交平等及商业机会等方面代表了西方各国的愿望。如果不是英国,那么别的国家也会这么做的。至于英国在华贸易的重点是鸦片而非茶叶或其他什么商品,这只是历史的巧合罢了。"(《 中国:传统与变迁》 )。事实上,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其实也就是要求变朝廷和衙门为政府;两国文书互称"照会",则是要求清廷放弃自认为是"天下共主"、视"蛮夷"为"藩国"的观念,将自己看作国际社会之一员。这对于维系了二千年之久的帝国制度和延续了五千年之久的天朝观念,都无疑是根本性的颠覆,所以说他们"来者不善"。

显然,列强的"征服"中国,与其说是要"灭亡"中国,不如说是要"改造"中国(事实上他们也只索要了一些租界和特权,并没有"占领"中国)。即便"亡我之心不死",也与其说是要"亡我国家"(如元灭宋、清灭明), 毋宁说是要"亡我制度"(这可以从他们对光绪皇帝和戊戌变法的暖昧支持态度中看出)。也就是说,在他们直接的经济动机背后,是长远的经济目标;而在经济目标的背后,又是更为长远的政治目的和文化目的。这当然不是简单地换个王朝就能了结的。或许正因为此,清王朝才又苟延残喘了五六十年。

然而由此引起的震荡却是颠覆性的。每一个有头脑的中国人都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两千年帝国史的"天朝大国",竟然打不过一个远隔重洋万里而来的"蕞尔岛夷"(英国)?如果说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我们还可以自欺欺人地说这不过"偶尔失误",或自我安慰说因为对方"船坚炮利";那么,甲午战争之后,我们就完全无法自我辩解自圆其说了。因为这一次我们船也坚炮也利,而对方则是更加不足挂齿的"蕞尔岛夷"(日本),是向来在我堂堂中华面前俯首称臣、顶礼膜拜有加的。更让中国人愤愤不平忍无可忍的是,1895 年签订《马关条约》 时"倭寇"的索赔数额,竟是当年"英夷"签订《南京条约》 时索要的十三倍!

结论也只能是一个,即人家技术先进,制度更先进。而且,技术先进,是因为制度先进。否则,"蕞尔岛夷"日本怎么会后来居上,不但战胜了我"天朝大国",还战胜了同为"泱泱大国"的俄罗斯?就因为他们进行了明治维新,实行了宪政!

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言,清王朝的民族和民生都不是问题,至少不是大问题。真正成问题的,是民权。我们知道,不讲民权,是帝国制度之根本,也是帝国制度之通则。历代王朝之败,也均不在民权,而在民族(如元)或民生(如秦、汉、隋、唐),要不然就在军事(如宋)或政治(如晋)。清的情况却不同。借用柳宗元的话说,清之亡有如周之亡,其失在于制(制度),不在于政(政治、政策、行政)。也就是说,清之败,不是王朝之败(一个王朝战胜另一个王朝),而是制度之败(一种制度战胜另一种制度),也是潮流之败。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世界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到了民权,便没有办法可以反抗。"(《 孙中山选集》 第706 页)于是,不讲民权的政权便败给了讲民权的国家,尽管它在镇压国内反抗力量(如太平天国)时还是有招架之功的。

这个打击对于大清王朝来说实在是太大了。它不但没有还手之力,而且没有自救之路。因为大清王朝是与帝国制度同生死共命运的,根本就俱为一体。帝国制度是其里,大清王朝是其表。帝国制度如不该亡,则大清不亡。大清既亡,帝国制度也就必死无疑了。

清之败既然在于制度,则救亡之路便唯在改制,即变专政为宪政。对此,无论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还是以孙中山、宋教仁为代表"革命派", 均观点一致,并无分歧。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所谓"改制",是应该通过维新来实现,还是应该通过革命来进行;改制以后的国家,是应该实行君宪(君主立宪),还是应该走向共和(推翻帝制)。康、梁是主张君宪的,这就甚至与朝中比较开明或明智的当权派不乏相通之处,只不过后者更倾向于"实君共和",而不是康、梁主张的"虚君共和"。于是有1898 年的戊戌变法、百日维新,有1906 年的"预备立宪"和1908 年的"承诺立宪"。而且,自1898 年6 月11 日至9 月21 日,短短103 天内,朝廷频繁颁诏三十多道,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领域全面推行改革,决心不可谓不大。

然而,尽管改革是大势所趋,救亡是国人共识,但对于救什么,却有不同的理解。爱国志士要救的是国家之亡、民族之亡,大清朝廷要救的却是政权之亡、皇室之亡。因此,当改革危及其自身利益时,当权者没有片刻犹豫就把自己从改革派变成了顽固派。

改革失败了,六君子洒血街头,立宪派如鸟兽散。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尽管集权不等于专制,专制不等于独裁,但帝国制度发展到明清已是专制制度,这两个王朝也都是专制政权。对于专制制度和专制政权而言,实行宪政无异于自杀,康、梁们的努力便注定是徒劳。尽管在"庚子之变"的刺激下,改革和变法又旧话重提,但已风光不再,机会不再。戊戍变法的出尔反尔,辛丑条约的丧权辱国,已使清廷的威望丧失殆尽。人们对这个王朝不再抱有希望,各种试图取而代之的力量在暗中集结,跃跃欲试。帮派、会党、商界、社团,各怀主张当仁不让;尾大不掉的封疆大吏们则心怀鬼胎,见风使舵,"藉人民之后援以抵制中央"。他们甚至站在民众一边与朝廷对抗(比如1909 年爆发的要求速开国会的请愿活动,就受到地方督抚的默许和支持)。就连帝国派出的公费留学生,不少也变成了帝国的掘墓人,积极参加革命组织,宣传革命主张。朝廷勉强做出的改革姿态,显然已不能满足民意。

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的相继去世,也使原本只有一线生机的变法维新事业雪上加霜。光绪是改革派,慈禧是女强人;前者有开明形象(有号召力),后者有丰富经验(有威慑力),因此尚能维持,甚至给人指望。接手的两个人却根本不可同日而语——隆裕是典型的妇道人家,懦弱无能,毫无主见;载沣是地道的平庸之辈,倒行逆施,鼠目寸光(比如竟干1911 年5 月抛出极其不得人心的"皇族内阁")。更可笑的是,面对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他们竟采取能拖就拖的无赖政策,以为只要拖延抵赖,就能蒙混过关。拖到1908 年,面对如火如荼的立宪运动,才勉强承诺1917 年正式立宪,居然还想再拖九年。他们不知道,历史其实是有大限的。大限一到,机会全无。1911 年10 月10 日,来不及等到清廷兑现其立宪的诺言,革命就爆发了。爱新觉罗家族失去了最后一次救国也自救的机会——如果"君宪"成功,他们至少还能保住一个大清帝国的国号,以及一个徒有虚名的皇帝称号。

说起这段历史,人们常常扼腕叹息于维新党人的书生意气,光绪皇帝的软弱无能,愤愤不平于保守势力的冥顽不化,慈禧太后的独断专行。其实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大清王朝赖以存在的那种集权、专制、独裁的制度,与共和、民主、宪政是格格不入的。它的变革,实属无奈,也无法从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中找到可资借鉴的经验。我们知道,任何变革,都只能在历史传统和现存条件下进行。脱离传统和现实的移植,势必水土不服,难以成活,清末民初便是如此。可以说,正是这一传统的阙如,以及两种制度、文化、传统的格格不入,不但使维新变法胎死腹中,而且使共和的历程一波三折,一误再误。

第六章 共和之路 三、错失良机

公元1911 年,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大清,在内外交困中灭亡了。随同它一起被埋葬的,还有整个帝国制度。这一次,在治乱循环中折腾了二千多年的中国人,已不愿意重蹈改朝换代、成王败寇的覆辙,他们决心进行一次真正的革命——革制度的命。

帝国的历史终结了,取而代之的是民国。

民国其实就是共和国。民国或共和国,译成英文,都是RePublic 。因此,民国的灵魂是共和。民国时期"反复辟"斗争的口号,也是"保卫共和"。这可谓当时许多精英人物的共识,即拥护民国,必赞成共和。然而,刚刚走出帝国时代的中国人,却并不当真知道共和为何物。袁世凯是不知道的。他即便不公然称帝,骨子里想当的也是皇帝,也会把中华民国的大总统当作皇帝来当。在他看来,所谓"革命",只不过是为他提供了一次"禅让"的机会,让他得以由人臣而天子,黄袍加身,君临天下。共和云云,则不过是他龙袍上另一种纹样的图案而已。也就是说,他要学的是司马炎和赵匡胤,不是华盛顿。

孙中山也未必十分清楚,他原本也是主张在体制内进行改革的。为此,他曾于1894 年上书两广总督李鸿章,请求变法。只是在诸如此类的努力失败之后,他才意识到"目前中国的制度以及现今的政府,绝不可能有什么改善,也决不会搞什么改革,只能加以推翻,无法进行改良"( 1897 年孙中山与《 伦敦蒙难记》 俄译者的谈话),这才转而革命。可惜,孙中山虽然竭力主张推翻帝制,建设民国,但他对共和的理解也仍有局限。比如"兴中会"誓词中"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云云,便与共和精神相左,也与"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相悖。共和的要义之一,是各地区与各民族自由平等的和平联合。合众政府当中,理所当然地应有满族的一席地位,岂能"驱逐鞑虏"?可见也有问题。

真正懂得共和精髓并身体力行的是宋教仁。为了共和,他联合五党组成国民党,竞选议席;为了共和,他坚持政党内阁,拒不接受袁世凯的任命;为了共和,他与过去的政敌梁启超相约"你上台,我愿在野相助,我执政,请你善意监督"。最后,为了共和,他献出了年仅三十二岁的生命。宋教仁为中国民主宪政所作的牺牲和贡献,是永垂不朽的;他为中国民主宪政所作的探索和努力,也是万古长青的。

可惜,当时的中国只有一个宋教仁。更可惜的是,"一个宋教仁倒下了,并没有千万个宋教仁站起来"(骆驼刺《 重读宋教仁》 ),站起来的是一个又一个军阀——段祺瑞、冯国璋、张勋、曹锟、孙传芳、吴佩孚、张作霖,正所谓"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皖系和直系打,直系和奉系打,中央和地方打,南方和北方打。军阀们沿着水路、铁路和公路调动他们的部队,走到哪里,就用苛捐杂税把那里的老百姓盘剥敲诈得精光(费正清《 伟大的中国革命》 ),正所谓"洒向人间都是怨"(毛泽东《 清平乐·蒋桂战争》 )。

于是,重归统一,就成了时代的要求;铲除军阀,则成了革命的必须。1923 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达成协议,建立了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1926 年7 月9 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八个军约十万人,兵分三路,从广东正式出师北伐,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打败了吴佩孚、孙传芳,进占到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部分地区。

这当然是一件让中国人民看到了希望的事情,然而共和的历程却注定是艰难曲折。辛亥革命之后是军阀混战,军阀混战之后是北伐战争。军阀混战的结果,是"民国"变成了"战国";北伐战争的结果,却是"民国"变成了"党国"。1927 年,蒋介石宣布进入"民国建立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的第二阶段,即"训政时期"。1928 年,国民党通过了《训政纲领》 ,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执会)行使。1931 年,国民会议又通过《 训政时期约法》 ,再次肯定了由国民党"代行"中央统治权的体制,并明确规定国民政府的主席由国民党中执会选任,五院院长亦然(后改为国府主席提请中执会选任)。于是,孙中山"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党在国上"的思想就变成了法律规定,民国也被"法定"为党国。

实际上,"训政时期"的民国不仅是"党国",而且是"军国"。因为国民政府也好,国民政府的五个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也好,都要受军委会钳制。军委会即军事委员会,原本是国民政府的直属部门。1937 年,国民政府根据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常会)的决定,宣布由军事委员会(军委会)委员长行使海陆空最高统率之权,同时还授权军委会对党政军统一指挥。于是军委会就不但管军(军事), 还管政(行政)、管党(党务),俨然政府之政府(太上政府),中央之中央(太上中央)。至于军委会的委员长,我们知道,一直就是蒋介石。而且,他也曾担任过国府主席(1928 年),兼任过行政院长(1930 年)。显然,这位蒋委员长,是孙中山去世以后国民党的柱石和灵魂;他的党国和军国,则无妨看作一个有民国之名无民国之实的"后帝国",一个由不叫王朝的新王朝,我们通常称之为"蒋家王朝"。尽管这个王朝实际上是支离破碎、四分五裂的,中国在他们手上也从来没有真正统一过,但不等于就没有帝国遗风和王朝气息。实际上,当国民党像对待"先帝"或"太祖"一样,将孙中山奉为"国父"时,这些意思就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了。如此看来,共和绝非易事。更何况,我们还错过了好几次机会。

第一次是"东南互保"。

1900 年5 月,慈禧太后以大清帝国的名义向世界各国宣战,八国联军登陆天津危迫京城,朝廷号令各省驻军进京"勤王"。然而手握重兵的山东巡抚袁世凯,却与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闽浙总督许应癸、铁路大臣盛宣怀和署理两广总督的李鸿章等疆臣互通声气,声称廷谕为"矫诏",拒不从命。不但不从命,相反,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还擅自与敌国签订条约,相约"互不侵犯",公然置清廷生死于不顾。更有甚者,张之洞等人还暗中策划,万一太后与皇帝在战乱中罹难,东南诸督抚就共推李鸿章出任中国"总统"以主持大局。这就是近代史上有名的"东南互保"。

毫无疑问,抗旨,在历代王朝都是抄家杀头的大罪。私立"总统",就更是要株连九族的。张之洞们胆敢如此,显然是有恃无恐。原因就在于,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朝廷仅仅依靠满人力量已无法镇压,只好大量启用汉族官僚(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而且,出于战时的需要,又不能不把许多原本属于中央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其结果,一是各省督抚的汉族化,二是地方势力的独立化,三是国家军队的私人化,比如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袁世凯的新军,便实际上都是封疆大吏的私人军队。他们首先是听命于长官,其次才是效忠于朝廷。朝廷对于地方,已是鞭长莫及;地方对于朝廷,则无疑尾大不掉。拥有相对独立财权、人权、政权、兵权的督抚,早已和地方士绅结成利益共同体,俨然独立王国。诸侯割据的局面,其实暗中已然形成。

这可真是天上掉下来的好机会。因为地区与民族和平联合,中央和地方妥善分权,拒绝绝对主义的中央集权,正是共和的内涵之一。我们知道,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人,都是手握兵权、坐镇一方的实权人物。他们的政治见解,又与李鸿章不尽相同。这就再好不过。因为这样一来,即便李鸿章出任总统,他也只能和这些人共治共享,不敢独裁。这些汉族督抚们拥有实力,敢于共和;互相制约,只能共和。东南互保,李代桃僵(由李鸿章替代犹如僵尸的清朝皇帝),联省共和,岂非夭赐良机?可惜未能如愿。

第二次是"联省自治"。

1920 年7 月,湖南谭延闿首倡联省自治,并于1922 年l 月1 日开始实施省宪。这个倡议,得到了众多地方实力派的支持。除粤军总司令兼广东省长陈炯明和广东省议会外,支持者还有四川、浙江、云南、广西、贵州、陕西、山西、山东、江苏、江西、湖北、奉天、安徽、甘肃、直隶等省的政府、总司令或省议会。知识阶层更是连声叫好,支持者众,因为它体现了共和制度的精神。实际上,孙中山也曾有过类似主张。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在巴黎接见记者时就曾说,中国"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变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实最相宜",并称"舍此别无他法也"(《 孙中山全集》 第I 卷,第562 页)。1912 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亦发表宣言,称"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大纲既挚,条目自举"(《 孙中山全集》 第2 卷,第2 页)。可惜后来并未坚持。

袁伟时先生认为,联省自治是当时中国最好的一个选择。他提请大家注意,谭延闿、陈炯明他们所说的"自治"是有实实在在内容的:各省都有省议会,制定省宪蔚然成风。而且各省都有不少独立的民间团体,省议会也不是橡皮图章。在陈炯明治下的广东,甚至县长民选也已经开始。这样的制度显然有利于各省民主化,也会迫使中央政府尊重地方权益,依法行政,无法专制独裁。这就是现代的实行宪政的共和。更何况,在全国政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局部实行民主宪政显然比全面开花容易得多,而一个由相对独立并实行民主自治的省份联合起来的国家,显然比自上而下发布命令的中央集权国家更容易实现共和。因此,如果这个运动成功,中国的面貌早已大不一样(请参看袁伟时《 中国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开端与挫败》 )。可惜又未能如愿。

第三次就是"国共合作"了。

1945 年,抗日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是国共两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千百万抗日志士流血牺牲换来的果实,因此弥足珍贵。当此之时,山河破碎,亟待重整;人民颠沛,亟须生息。举国上下,人心思治,无不盼望和平。为此,中共领袖毛泽东亲赴重庆谈判,并与国民党领袖蒋介石达成协议。这时,主导着中国前进方向的政治家,如果能够产生"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以国民党为执政党,共产党和其他党派为在野党,组成联合政府,并以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为"政治特区",化干戈为玉帛,以竞争代战争,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则中国政治,便会又是另一番景象。可惜,两个曾经并肩作战,打败军阀,战胜敌寇的政党,却未能再次携手,同建共和。

共和的历程,岂非步履维艰?

这也并不奇怪。在我看来,中国不能一蹴而就地走向共和,恰是历史的必然,辛亥革命的成功反倒可能是偶然的惊喜。因为共和也好,共和国也好,都毕竟是我们民族的政治传统中不曾有过,也不可能产生的东西。因此,我们还必须讨论一下究竟何谓宪政,何谓民主,何谓共和。弄清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回答,中国的共和之路为什么这样曲折而又漫长。

第六章 共和之路 四、缺失的传统

先说共和。

共和是一种政体(共和制度),也是一种主张(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政体,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它在原则上要求其国家元首和权力机关必须由定期的选举产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袭。但是,废除君主制度,并不等于就实现了共和;保留帝王职位,也不等于制度依然君主。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国家,其实是共和国(如英国);而某些名义上没有国王、皇帝的"共和国",却其实是"君主国",是不叫帝国的帝国,不叫王国的王国(如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事实上在"后君主时代", 以"共和国"自居的国家不在少数。但这不过世界潮流所使然,并不意味着都懂得共和之精髓,也未必都当真实现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共和国"。有名副其实的,也有名实不副的。名实不副的又有两种。一种是无其名有其实的(包括"虚君共和"与"实君共和") ,另一种则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后者不过"假共和",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来,共和与否,显然应着眼于其实而非其名。

共和之实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请参看刘军宁《 共和·民主·宪政》 ),也就是"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共和国一词英文为Republic ,其核心则是public 。public 有公共、公开、公用、公立、公众、向所有人开放等义。具体到政治制度,则意味着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国家乃共同之事业。因此,政治权力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对全社会平等开放。分享,就意味着权力不得世袭、独占,而且可以让渡;开放,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政、议政、从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政见是否与当局相同。分享和开放甚至意味着不排除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联合执政、共同执政的可能。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hc 。

显然,共和制度的这一性质,是以"夭下为公"为前提的。正因为"天下为公",即国家权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权力),政权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须公立,政务才必须公开,并向所有人(公众)开放。这就是"共"——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独(独占、独享、独裁)。因此,执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袭罔替,反倒必须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选。如果当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交班,交给新当选者。这个新当选者在任期或连任期满以后,又要将政权交给更新的当选者。如此定期改选,换届执政,绝不家族世袭,一人独占,正是共和制的紧要之处。

共和制"公"与"共"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征必然是"和"。也就是说,在共和政体下,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政治纠纷的方式,必定是和平的,也必须是和平的。因为按照共和体制,任何人都完全有可能通过和平方式(比如竞选)获得执政的机会,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当然,他们当不当得上,是另一回事(也未必一定要成功),但可以想,可以争取,而且有希望。有希望,因此不必武装起义;有权利,因此不能暴力镇压。政权的交替既以和平的方式进行,朝野双方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和平共处与和平竞争了。故"共和"者,必是因"共"(共有、共享、共治)而"和"(和平、和睦、和谐)。

这样一种制度和传统,是中国古代史上前所未闻,从未有过的。不错,我们是有"天下为公"的说法,而且被视为最高政治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可惜它只是理想,不是现实,而且是一种对原始社会并不完全准确的远古回忆,正所谓"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 贺新郎·读史》 )。即便是事实,也与现代意义上作为共和前提的"天下为公"相去甚远。共和制度讲的"天下为公",是指政权(国家权力归公众所有); 帝国制度讲的"天下为公",则是指产权(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产权是不能全部归国家所有的。因为一旦如此,那么,谁掌握了政权,谁就占有了一切,就像历代王朝的皇帝或朝廷那样。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一旦占有了一切,他还愿意和别人共享吗?不可能。

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天下为公",是不可能导致共和的,事实上也做不到。当然,"公天下之端"一定要被说成是"自秦始"(柳宗元《 封建论》 ),国民党也一定会标榜"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而且,他们也都只能自命为"天道"或"民意"的代理人,并不敢公然声称"天下为己"。毕竟,在理论上,帝国的天下是上天的;在名义上,民国的天下是国民的。然而大大小小的秦始皇们却又理直气壮地独霸代理权,并不认为有别的什么人可以代理,也不能容忍别人和自己一起代理。结果,秦始皇的帝国是"天下为公,一人代理",国民党的党国是"天下为公,一党代理",都不是"共和"(共同代理或选举代理)。

这样一种"一人代理"或"一家代理"的制度,绝不会允许异己政治力量的存在,更不允许他们觊觎政权。因此,历代王朝必然会将任何有颠覆嫌疑的可能扼杀在萌芽状态。当然,事实上存在着"轮流坐庄",这就是"改朝换代"。但是,任何一个新的朝代都只会宣扬自己取而代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断然不会承认自己也将会被取代和可以被取代。恰恰相反,他们总是反复强调任何改朝换代或轮流坐庄的念头都是大逆不道和痴心妄想,必须同样扼杀在萌芽状态。甚至谁想建个小朝廷,当个儿皇帝,也是不行的。道理很简单——"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也就只能是出兵将其"剿灭"(如南唐之亡于宋)。当然也有倒过来的,即剿灭者反被剿灭(如明之亡于李自成的大顺或多尔衮的大清)。反正,谁要主张"皇帝轮流做",谁就得亮出自己的拳头来。

显然,没有共,也就没有和。在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既然没有"共和"(选举换届)的体制和机制,那就只有"革命"(革除天命),而中国历史上的"革命"(改朝换代),则无一不是"暴烈的行动"(暴动)。即便是晋、宋那样的"禅让",其实也是有武力作后盾的。中国传统政治的逻辑是成王败寇,你死我活,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因为非如此则革命不能成功。所以,主张共和的孙中山最终也得办黄埔,建党军。总之,中国历史上只有"互斗",以及互斗之后的"臣服",没有"共和"(和平竞争,共享政权)。

事实上中国历代王朝,包括两个朝代之间和他们周边的小王朝,几乎无一不是靠武装力量打出来的。这个传统至少从周代就开始了。周人得为"天下共主",就是战争的结果。尽管周人在夺取了天下之后也希望和平,并创造了类似于联邦或邦联的"邦国制度",但中国并没有因此而走向共和,反倒继续走向战争。因为这个"联邦"或"邦联"有一个高高在上的"天下共主"——天子。这个"天之骄子"是谁都想当的。而且,只要力量足够强大,也是当得上的。于是只好再打。先是打出"五霸", 后是打出"七雄",最后是打出一个"始皇帝"。从此,中国就踏上了通过武装来夺取政权、改朝换代的不归之路。正所谓"人世难逢开口笑,上疆场彼此弯弓月。流遍了,郊原血"(毛泽东《 贺新郎·读史》 )。

这就注定了这些王朝不可能实行共和制度。因为共和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和平,而王朝信奉的却是武力。这是那些开国皇帝们的信仰,也是那些割据的军阀和那些大大小小的"土皇帝"和"准皇帝"们的共同信仰。他们不相信一个政权可以通过谈判来建立,更不认为自己夺取的政权有什么理由要与别人"共和"。他们信奉的是"打江山,坐江山"。也就是说,这江山既然是老子千辛万苦打下来的,当然就该老子独享,凭什么要和别人分享、共享。岂但不能分享、共享,而且要将一切有可能妨碍其独享的力量,统统用武力予以剿灭。最后的结果,当然只能是天下一统,中央集权,甚至独裁专制。等到所有的反对力量都表示臣服,天下真正归于一统后,便大体上可以告别"乱世",并有希望进人"治世"了。

因此我们不必为东南互保的坐失良机,联省自治的中途夭折,国共合作的谈判破裂而遗憾,也不必为新中国成立之前只有成王败寇、改朝换代而扼腕。历史毕竟只能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选择,而从秦、汉、隋、唐,到宋、元、明、清,传统只给了中国人两种选择:要么天下一统,君王专政;要么军阀混战,生灵涂炭。相比较而言,前一种选择似乎更好。这其实并不能怪谁。

实际上,自从启废禅让,天下为家,邦国和帝国的历史上,就只有"改朝换代",没有"选举换届",也没有"共同执政"。"共和"这个词,倒是有的。据《 史记·周本纪》 记载,西周时,厉王昏暴,民众造反。王出奔,国无君,召公、周公二相共同执政,号日"共和",凡十四年。这就是所谓"召周共和",常被人用来证明中国也曾有过共和传统。以"共和"二字翻译republic ,即典出于此。然而这段史实不但其事可疑,而且昙花一现。我们知道,关于"西周共和",历来就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司马迁《 史记·周本纪》 的(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另一种则是《 汲冢纪年》 和《 鲁连子》 的(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按照后一种说法,则根本就没有什么二相或诸卿共同执政,只有一个名叫"和"的"共伯"(共伯名和)当了摄政王(共伯和干王位)。而且,按照第一种说法,厉王死后,召、周二相即共立太子为王(即宣王),并把执政权还给他。可见"召周共和"即便是实,也不过权宜之计。相反,他们的还政于君,恰恰证明君主制才是"正宗",共和制不过"异类",而且绝无仅有。

事实上它也不可能成为惯例。我们知道,无论君主还是共和,都有一个授权问题。君主制讲"君权神授", 共和制讲"治权民授"。召周二相的共同执政,却既无上天的授权,也无民众的授权,甚至没有君主的授权,这就不但不是"共和",反倒有"僭主"嫌疑了。这是他们最终要交出权力的原因——害怕被视为"乱臣贼子",天下共讨之!

其实"召周共和"与其说是"共和",不如说是"共摄"(共同摄政)。它连徒有其名的共和都谈不上,因为并未废除君主。更何况所谓"共和",远非仅仅就是共同执政。共同执政如果不是经由国民同意、向全社会开放并受宪法制约,那就不是共和,而是寡头政治,只不过由"一人独裁"变成"多人专政"而已。这正是古典共和必然失败,古典共和国最终变为帝国(如罗马)的原因之一。因此,现代共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民主与宪政。前者解决授权问题,后者解决限政问题。而这两个要素,也同样为中国政治传统所阙如。

第六章 共和之路 五、民主与宪政

与共和一样,民主也被看作是一种古老的理想和传统。就中国历史而言,它可以追溯到周礼中的"乡饮酒礼"。所谓"乡饮酒礼",就是诸侯或卿大夫定期邀请国内贤者、能者、乡老、乡大夫等"社会贤达"举行酒会,在斛筹交错中就军国大事进行政治咨询,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协商会议"或"元老会议"。上古尊老(老人多经验)、重贤(贤者多智慧),定期召开这样的会议,并不奇怪,也有效益。在当时,这些与会的"社会贤达"们大约也是能够畅所欲言、言无不尽的(后世则逐渐演变为一种纯粹的礼仪),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原始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城邦民主制政治"(李泽厚《 中国古代思想史论》 )。

其实,这同视召周摄政为共和一样,也是以今例古,可以商量。正如召周共和只是共摄不是共和,乡饮酒礼也只是协商而非民主。民主当然包含协商,但协商却并不即等于民主。民主的目的不是要"商量事情",而是要"进行授权"。也就是说,在民主的体制下,执政者的权力必须由人民(或公民、国民)授予,未经授权的任何政权都是非法,这就叫"主权在民"。而且,授权一旦变更,执政者就必须交出权力,这就叫"可以让渡"。"主权在民"和"可以让渡"是民主的关键,选举换届即是其具体体现。如果主权不在民,或理论上权力不可以让渡,即非民主。

这又是中国没有的传统。不错,中国古代是有所谓"民本"思想,但"民本"(国本在民)并不是"民主"(主权在民)。民主分的是"主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民本分的是"主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何况"君轻民贵"也只是理想,不是事实,事实是"君贵民贱"。君至贵,也叫"至尊"(九五之尊);民至贱,也叫"草民"(草芥之民);君为主,叫"君主";臣为仆,叫"臣仆";君为父,叫"君父";臣为子,叫"臣子"。请大家看看,这里面哪有什么"主权在民"? 明明是"主权在君"。而所谓"民本",则不过是以"子民"为执政的"本钱"罢了。或者说,是他们的"载舟之水"而已。

显然,君主不是"人民之子",而是"天之骄子";官员也不是"人民公仆",而是"民之父母"。一个有民本思想的"父母官"所能做到的,也只是"为民做主"(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民做主"与"为人民服务"完全是两个概念。服务者是"公仆",做主的却是"主宰"。"为民做主"虽较"荼毒百姓"为好,却仍是"主民",不是"民主"。

中国历史上既没有"主权在民"的观念,也没有"人民授权"的制度(君权神授的仪式倒是有的)。历代王朝(包括小朝廷)的执政权,没有一个是人民授予的,而是执政者自己巧取豪夺来的。宫廷政变即是巧取,逐鹿中原即是豪夺。巧取者少,豪夺者多,但无一经由民授。当然,一旦获得政权,执政者也会标榜自己的天下得之于民,谓之"得民心者得天下"。似乎他们的政权虽非民授,却也"顺应民心",甚至是"人心所向"。按照"天意即民意"的原理,这也无妨看作人民的授权,只不过是"心授"(人心授权)罢了。其实,得民心者未必得天下,得天下者也未必得民心。比如刘备,据说是得民心的,但又何尝得天下?也就是九州有其一而已,还是打出来的。又比如清人刚刚人关时,何尝得过民心(其"剃头令"就不得人心)?却也照样得天下。可见"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才是真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却值得怀疑(请参看常书远《 得天下者未必得民心》 )。

至于权力可以让渡,则更是匪夷所思。不但帝国的统治者不同意,民国的统治者也不同意。问题还不在于他们愿意不愿意,更在于他们根本就不承认权力的让渡有什么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能性。国民党大佬陈立夫曾对民主人士沈钧儒说:"我们是拼了命得来的,你们要凭圆桌上的空话说了去,哪有这么便宜的事?"这真是一语道破天机:权力本非民授,也就不可让渡。你要拿,也得凭本事巧取,或者拼了命豪夺!

政权既非经由民授,则治下之民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民权。没有民权,就谈不上宪政。因为宪政并非简单的就是"立宪执政",更重要的是"全民约法"。主权不在民,国民无民权,又怎么能立法?岂但无权立法,甚至连国民和公民都不是,是"臣民"。臣民就是"臣服之民", 自然是任由予夺。何况江山是统治者打下来的。按照"打江山,坐江山"的逻辑,当然是由统治者(或曰胜利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来治理国家,并制定规则。那么,又有谁愿意在胜利后制定一部宪法,来做自己的"紧箍咒"呢?恐怕没有。所以,历代王朝开国之际虽然也都要进行一系列"立法"工作,但那与其说是"立法", 不如说是"制律"。因为那些所谓"法律"都是对付臣民的,不是限制帝王的。专制帝王们对"依法治国"或"依法行政"没有兴趣,他们更信奉的是"口衔天宪"和"联即国家"。

何况宪政并不只是"宪政"(在宪法框架内行政), 更重要的还是"限政"(限制政府的行政)。不但要限制政府,还要限制国会,而且首先是限制国会。其证明,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著名的"不得立法"条款——"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这个条款用最简单最直截了当的语言规定,国会不得起草通过有可能侵犯民众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律。于是,不但被人民授权的权力机关(政府)要受到限制,代表人民授权的民意机关(国会)也要受到限制。这里体现的,便正是宪政的精神。

于是,我们就从中看出了民主与宪政的区别——民主关注的重点是授权,宪政关注的重点是限政。按照民主的原则,主权在民,治权民授,国会的立法和政府的行政都必须经由多数的同意。因此,民主完全有可能导致"多数的暴政",从而使"人民民主"变成"群众专政"。宪政则不会。因为宪政要考虑的问题不是授权,而是限权。在宪政和宪政主义者看来,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都是危险的,而且并不因为它来自人民或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就不是危险。权力来自何方,掌握在谁手里,怎样使用,这些都不是宪政考虑的问题,而是民主与共和的任务。宪政要考虑的,是如何防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因此,宪政不但要求执政者合法(包括以宪法为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依据,在宪法的框架内行使政权),而且要求宪法本身合法。这样看来,宪政就不但是"限政",也是"限法"。也就是说,只有"限法之法",才是"宪法"。

这又是我们闻所未闻的。我们从来就只知道"王法",不知道"宪法";也从来就只知道那王法是"治民"的,不知道还有"限政"的法。因此,大清王朝末年颁布的《宪法大纲》 ,开宗明义竟是这样的条款:"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哪里是什么宪法,又哪里是什么宪政!结果竟是这样:大清王朝的"宪政"不但没有限制君权,反倒给不受限制的君权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这当然不能让人满意,"万世一系"的大清帝国也就只好走上断头台。

不过,晚清宪政运动的失败,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个个人(如立宪派)或某个团体(如清王室)的失误,而仍应归结为"限政传统"的阙如。我们说中国历史上没有限政传统,不是说历代王朝的所有权力都是不受限制的。事实上各级官员和各个部门的权力都有一定之规,甚至有森严的界定(比如后妃不得干政,太监不得干政)。越权办事或越权干政,历来是王朝和官场之大忌。但这只是"限权",不是"限政",因此也叫"权限",不叫"政限"。而且,划定权限,正是为了保证最高权力(君权)不受制约和限制。这就叫"权有限而政无限",即代理皇权的官员和衙门有权限,掌握政权的皇帝和朝廷无限制。

当然,君权无限,也不等于皇帝就可以为所欲为。事实上正如隋文帝所言,"联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比方说,有作为的开国之君汉高祖,和没能耐的守成之君明万历,在建储问题上就同样不能随心所欲。但诸如此类的限制,或是因于道德,或是因于舆论,或是因于传统,或是因于惯例,无一因于法律。即便因之于法,那"法",也只是"礼法"或"祖宗家法",不是"宪法"。宪政则不然。宪政不但是"限政"(限制国会和政府),而且是"宪政",即"根据宪法来限制权力"。宪政的要义是:包括立法权和行政权在内的任何政治权力,都只能以宪法为唯一依据,并为宪法所制约。因此,宪政与否,不但要看权力是否受到限制,还要看它受谁所限,看它是受制于宪法,还是受制于别的权力(比如君权)。这一点,甚至更为重要。显然,正如法制不等于法治,限权也不等于限政,更不等于宪政。

宪政以宪法为最高依据和唯一依据,因此,宪政的国家必定是法治的国家,宪政的传统必定是法治的传统。如果说,民主是民有、民治、民享,共和是共有、共治、共享,那么,宪政就可以说是法有、法治、法享。在宪政国家,一切权力都受法律制约,一切法律都受宪法制约,所有人和所有机构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宪法。宪法,是至高无上的。

那么,至高无上的宪法,与至高无上的君主又有什么不同?区别就在于:宪法不能违反(违宪),却可以讨论、批评、反对、修改(修宪);君主则既不能讨论、批评、反对,更不能修改和违抗。宪法也能够批评、反对吗?当然能够,因为宪法可以修改。如果不能批评、反对,又何必讨论,如何修改?实际上,批评与反对是讨论的重要内容,也是修宪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倘无这一区别,则宪法就会变成新的、物化的专制君主,也与宪政的限政精神相悖。从这个意义上说,既限政又限法的法治即是宪政。

民主授权,宪法限政,协调二者的是共和。共和的任务,是既要保证由人民授权的政权不被僭窃,又要保证被宪法限制的政府有工作效率。因此,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共和、民主、宪政三位一体的。民主解决授权问题,共和解决执政问题,宪政则解决限政问题。没有共和,民主就会变成多数暴政;没有民主,共和就会变成寡头政治;而如果没有宪政,它们都会变成无法无天。

反过来也一样。没有民主,宪政就没有意义;没有共和,宪政就流于形式;而如果既没有民主,又没有共和,那么,宪政就有可能变成专政。在民主与共和缺位的情况下,宪法不但会沦为一纸空文,而且很可能被用来作为镇压人民的利器,就像"天道"和"民意"曾经被用来做专政的理由一样。因此,一个真正能给人民带来福祉的国家,必须同时是民主、共和、宪政的。当然,它也必定同时是自由、法治、人权的。

这样一种政体或制度是我们民族原本所没有的,我们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政治思想和政治传统。甚至就连许多官员和学者,也未必都能清楚地阐述民主、共和、宪政各自的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常常将法治与法制相提并论,权力与权利混为一谈。看来,我们的人民共和国真是任重道远,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还必须再问一个为什么,即为什么在我们的文化土壤中,不可能自发地生长出上述制度和思想来。

第六章 共和之路 六、最后一最问

还是先从共和说起。

纵览世界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古典共和国,还是现代共和国,几乎都是商业国家。古代的雅典共和国是,罗马共和国是,中世纪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阿姆斯特丹等城市国家是,近现代的英国和美国也都是。英国作为虚君共和国,美国作为联邦共和国,都是商业共和国。相反,那些"货真价实"的帝国,比如中华帝国和蒙古帝国,则多半是农业民族或游牧民族建立的。农业民族崇尚权力,游牧民族崇尚武力,而帝国,恰恰是一种既崇尚权力又崇尚武力,依靠武力来获得和维系权力的制度(请参看本书第一章)。

这就与"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的共和精神相去甚远。当然,农业民族也热爱和平,中华帝国也主张天下为公,大清王朝也做到了五族共和。这是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农业帝国与牧业帝国的不同之处。当然,只要水草丰足,不受侵犯,游牧民族也未必发动战争,他们同样热爱和平。但相比较而言,农业民族更希望安定和稳定。因为只有社会安定,政局稳定,一无天灾,二无人祸,农民才可能有收成,也才能通过辛勤劳动和逐年积累慢慢走向小康。但是,手无寸铁一盘散沙的个体农户们,是没有能力来维护安定和稳定的。他们只能寄希望于集权政治,即依靠一个强势政权来维持秩序,以免他们受到侵犯和骚扰。要知道,在那些既无国内法又无国际法的年代,侵犯和骚扰是很容易发生的——境外有虎视眈眈的游牧民族,乡里则有为非作歹的地痞流氓。只有帝国才能保护他们的安全,也只有帝国的长治久安,才能给他们以奔向小康的希望。这是每到天下大乱时,他们总是会盼望"真命天子"早早出世的原因。于是事情竟是这样:帝国的和平共处其实是靠权力和权力背后的武力来维持的,天下为公则不过是维护统治的借口,其实质是产权国有、治权王有,而非政权共有。至于定期选举,换届执政,就更是免开尊口——帝国并不同意,民众也没兴趣。希望安定和稳定的帝国臣民,并不喜欢执政者的频繁更替。

共和精神与共和制度只能产生于商业民族,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商业民族就比农业民族或游牧民族高尚或高明,而只因于获利方式的不同。正当的获利方式是辛勤劳动,这在农业民族、游牧民族和商业民族那里都是一样的。但如果要巧取豪夺,那么,商业民族更倾向于巧取,而不是豪夺。谁都知道,商业上的成功,主要靠精心策划、反复计算和讨价还价,而不是靠明火执仗、打家劫舍。动用武力的事情也有,但那多半是为讨价还价铺平道路或创造条件。如果全凭暴力掠夺,那就不是商人,而是强盗了。

所以商业民族也更主张谈判,而不是战争。所谓"谈生意",就是说,所有的生意都是谈成的,不是打成的。即便进行"通商战争",轮到做生意时,还得谈。通商不同于掠夺之处就在于,任何交易都得有个商量。反过来也一样。只要能商量,任何事情都可以看作交易,都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包括政治问题。这就是"和", 即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交易能够最终达成,其方案一定是"互利"的;争端能够和平了结,其方案必定是"双赢"的。互利和双赢不是一方压倒或吃掉另一方,因此不但是"和",而且是"共和"。

政治争端的解决既然被视为交易,当然也就要按照商业的方式和规则来进行。首先是要谈,即"主张",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推销产品和报价(包括陈述定价的理由)。这是需要专业能力和专门人才的,由此便产生了职业政治家,比如议员。议员虽然名义上是民选,实际上不可能得全票,其实只是政治主张相同或接近的一群人选出的,是他们的政治代言人,与公司派出的商务代表没什么两样。议员的任务是同其他的代表去"谈生意",与之相对应的政治制度就是"议会民主"和"代议制"。这种制度在商业民族那里一点都不难理解,因为这就像把自己的业务交给中介公司或专业公司去打理,比如找专门的会计公司帮自己算账,找专门的投资公司帮自己理财。选举议员,则不过找那些专门搞政治的人,来代理自己的政治主张。这在现代商业社会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率的做法。所以,只有在商业共和国的早期,他们才会实行"直接民主"的制度。因为那时他们大多是"个体户",每笔生意都是自己亲自去谈的。

交易要想成功,不但要谈(主张),还得让。这就是"妥协",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讨价还价。讨价还价不仅包括要价,更重要的还是让价(当然要有底线)。只有讨价没有还价的买卖不是买卖,也不能成功。双方各让一步,交易才能达成。如果一方自以为大权在握,另一方自以为真理在手,或者双方都唯我独尊,谁也不肯让步,那就只有"互斗"和"一边倒",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了。事实上没有妥协就没有共和。美国的1787 年费城宪法,就是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伟大妥协"的产物。其结果是各种政治力量的长期共存,和平共处,互相监督,轮流坐庄,这就是"共和政治"。

最后就是"签约"了。这就是"立法",相当于商业活动中的签订合同。不过,这不是一般的合同,毋宁说是"框架协议"。它规定的是原则,而非具体事务。由于规定的是原则,因此它甚至需要一个关于如何签订合同的合同,这就是"立法法";还需要一个规范一切交易原则和签约原则的总合同,这就是"宪法"。只有在宪法框架内达成的交易和签订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也才受法律的保护,这就是"宪政制度"。请看,民主、共和、宪政,或者说,议会民主,共和政治,宪政制度,是不是背后都有商业活动的影子?

这当然是我们民族不可能有的政治传统和思维方式。我们是一个农业民族,农业民族既不主张巧取,也不主张豪夺,而主张实干。根据实干的精神,清谈是要误国的。这就使我们对议会民主之类的制度,先入为主地不以为然。同样,由于长期以来对商业、商人、经商活动和通商贸易的蔑视和鄙视,交易、妥协、讨价还价之类在我们民族这里从来就是贬义词。我们主张的是大义凛然,是一诺千金,是重义轻利,是"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是"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妖魔让寸分"。因此,尽管事实上存在着巧取豪夺,但那是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说的,更不能公开号召,而必须饰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为民请命"、"清君侧")。于是中国历史上就只有宫廷政变,没有议会民主;只有逐鹿中原,没有共和政治。同样,我们也不可能有宪政制度。因为我们更看重的是信义而不是契约,是道德而不是法律,怎么可能有法治,又怎么可能有宪政呢?

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只有商业活动,才强烈地要求明晰产权,分清公私,因为买卖无非权属的让渡。这件东西原本是我的,卖给你以后,就是你的了。这就必须首先明确这件东西是不是我的。如果是别人的,我就无权出售。如果是公共的,我们就不能买卖。所以商业活动既要求明晰产权,又要求分清公私。如果产权不明,买卖双方就不能成交。谁敢购买一件产权不清的商品呢?同样,如果公私不清,也很难走向共和。因为共和国(republic )这个概念来自"公共事务"( res publica ) ,它是相对于"私人事务"( res priv ata ) 之外的领域。只有在这个领域中,才有共和与否的问题,私人事务领域内是无所谓共和不共和的(甚至反倒应该是独立)。可见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是实现共和的前提。

宪政亦然。宪政要限制的,是公共权力的使用,不是私人权利的享有。相反,它还要求不得立法侵犯民众个人的基本权利。宪政和法治的原则是:对于政府,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都是不能做的;对于个人,则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可见其公私之分明!至于民主之必须分清公私,更是不言而喻。如果公就是私,私就是公,也就无所谓主权在君还是在民。其实民主、共和与宪政,都旨在解决公共领域的问题,而不在干预私人领域中的自由。但如果没有私人领域,也就无所谓公共领域;而如果没有私人财产,恐怕也很难有私人领域。因此,明晰产权,分清公私,方有民主,方有宪政,方有共和。

然而正如本书第五章所述,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和家国一体的上层建筑,却导致了传统中国的产权不清和公私不分。这就使我们不知何谓民主,何谓共和,何谓宪政,也不知何谓共产主义。比方说,先是把共产主义解读为"共产共妻",继而又把"共产"理解为"均贫富"、"打平伙"、"吃大锅饭"。这真是大谬不然。其实日本人把unism 翻译为"共产主义",意思是"共同集体生产"。可见日译"共产主义"的"产",是生产的"产",不是财产的"产"。按照中国人的语言习惯,其实该叫"共劳主义"。当然,准确的说法,还是"共同主义"或"共同体主义"。因为unism 的语源unity , 原本有社区、团体、群落、公众、共同体等义。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把共产主义社会叫做"联合体"。他们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 共产党宣言》 )请问,这是均贫富、打平伙、吃大锅饭,是"共产共妻"吗?

事实上,共产主义决不意味着"共别人的产"。恰恰相反,"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 共产党宣言》 )。正如作为共和前提的"天下为公",只意味着公共领域的公众共享,决不意味着将私人财产和私人权利"充公";共产主义也与理解为"一切财产归公"的"天下为公"相去甚远,更不是"打家劫舍"之后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反倒与共和主义不乏相通之处。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 这部经典文献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的三个条件:一、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二、人们不再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三、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请参看《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3 卷,第12 页)。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共产共妻"的意思。相反,人们不再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工作,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从而构成一个多样共存的社会,岂非和谐,岂非共和?

显然,传统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总在左右着我们的思维,决定着我们每一变革的成败。因此,无视传统的理论是掩耳盗铃,无视传统的制度是无根之木,而无视传统的改革则难免屡遭挫折。钱穆先生有云:"我认为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先生对中国古代政治的看法,总体上是值得商榷的,但此说却不无道理。看来,事情最好是这样:我们原本就有民主、共和、宪政的传统,只要把它们开掘出来就行了。

但问题是,我们有吗?

这就决定了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共和、民主、宪政,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不断探索、摸索、实践、纠错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吧!只是我们不知道那河有多宽,也不知道石头有多少。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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