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有棵树 - xp1024.com
《布鲁克林有棵树》


关于艰难与梦想

小说的主人公是个小女孩弗兰西,她还有个弟弟叫尼雷。姐弟俩生活在20世纪初布鲁克林的一个赤贫人家。他们周六出去捡废报纸、金属片、破布、橡胶轮胎和其他杂物,靠卖废品换得几枚硬币。他们把赚得的一半放进存钱罐,藏到他们租住屋的储藏室角落里。这个特殊的“银行”是家里每个成员的共同财产,也贯穿了整部小说,成为弗兰西自信、坚强和梦想的标志。

这个富裕的梦不仅在这些孩子身上,更延伸到每个家庭成员身上。他们的妈妈凯特靠擦洗地板和当看门人维持家用。她是全家的经济依靠,因为她的丈夫约翰尼是个酒鬼,而且常常不去工作。凯特嫁给了一个疯狂的梦想家,她只有认命。但同时她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过得好一点儿。她梦想着供养两个孩子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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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虽然艰苦,但母亲所保持的那份尊严和知识改变命运的信念深深影响着弗兰西,让她在生活中始终抱有坚强、向上的生存意愿和奋斗的精神,并从书本中如饥似渴地汲取知识。几经周折,弗兰西终于得以进入大学的校门,离开了熟悉的故乡,但却把自己从小长到大的布鲁克林放在心里,永不忘记。

关于尊严

没有人希望自己贫困,但贫困未必一无是处。它可以磨砺性格。这部小说中有个地方十分耐人寻味。苦水中泡大的弗兰西和尼雷一起谈到不用吃苦的小妹妹,反而表示出同情来,说可怜的劳瑞没有了那苦,也没有了那苦中的甜了。相信从困境中走过,后来又超脱了困境的很多读者对此都有同感。人可以受困,受穷,却可以不失骨气和乐趣。

中说的树是臭椿树。这是一棵少有的连水泥地上都能长起来的顽强的树。小女孩弗兰西星期六的时候,会去图书馆,想把图书馆里所有的书从A到Z,每一本都看过。星期天下午,她会拿着借来的书,在布鲁克林,坐到太平梯口,藏在浓浓树荫里,在这里看着书,做着白日梦。这样的闲暇,让她超越了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困顿。穷人是怎么快乐起来的?他们的快乐是那么少,所以当他们拥有的时候,就千百倍地去享受,以至于你给他们一棵臭椿,他们能看到天堂。

艰难时代给人的另外一个馈赠,是让人产生悲悯情怀。小说中提到:人们对待自己贫困的背景通常有两个办法:“一个通过自身艰苦奋斗走出了社会底层的人,通常有两个选择。脱离当初环境后,他可以忘本。他也可以在超出这个环境之后,永不忘记自己的出身,对残酷拼搏中不幸拉下来的人充满同情,充满理解。”未必所有人都有这种同情和理解,小说中写道了好多“站在玻璃房里扔石头”的人,明明自己也是穷苦出身,却以践踏同类为乐。小说中写到一个布鲁克林的护士,本来自己家出身也很贫寒,却附和着势利眼的医生,骂穷人的小孩。

而弗兰西后来处境改善后,却不忘回到糖果店,默默做个好事,给某个幸运的穷孩子一次摸中大奖的机会。人可以有同样的经历,但未必有同样的心态。人与人的差别,大抵就在这里。

关于成长

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小说,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会不断吸收父母的精神传承。弗兰西的坚强像妈妈。这坚强让她超越前人:外祖母连字都不识,母亲上完小学,弗兰西则要去上大学。她的坚强,让他超越困难,实现家族的美国梦。如女作家佩吉·奥伦斯坦(PeggyOrenstein)在评论此书时候说的那样:“生活并不公平,可是总能应付过去。”

弗兰西的想象力来自她爸爸。她的想象力让她超脱了生存的艰难。老师也表扬她的想象力,人类正是由于想象力,才活得不那么困顿。弗兰西姐弟在物质上几乎一无所有,却意外地拥有了丰富的精神财富。

小说中记载了成长当中的一个个小故事。它是一部非常经典的小说,一部老式的小说,看过一些当代过于“炫技”的作品之后,这小说从形式到内容上都让人怀旧。这是一部让人不忍释卷的小说,一本看了会哭也会笑的小说。

关于城市

贝蒂·史密斯(1896-1972)生于布鲁克林,是德国移民后裔,童年家境贫寒。她没有上完高中,但是后来和小说主人公弗兰西斯·诺兰一样,在大学修课,后终身从事写作。她虽然写过其它作品,也有其它作品被改编为电影,但是她的名字,始终和联系在一起。

小说中的布鲁克林位于纽约,这里分片居住着来自各国的移民:犹太人和爱尔兰人,德国人和意大利人。这个社区生活五彩斑斓:犹太老头当街卖老咸菜;德国人和爱尔兰人圣诞夜在各自对歌较劲;意大利乐手和歌女在街头卖唱……作品对二十世纪初的美国生活给出了百科全书似的介绍。有些介绍,我们今日看来仍会会心一笑。

小说把二十世纪初的布鲁克林,写成了一部风土人情长卷,将一个原本普通的地域,再造为一个人文景观。贝蒂·史密斯笔下的布鲁克林,就如同帕慕克笔下的伊斯坦布尔,乔伊斯笔下的都柏林,波德莱尔笔下的巴黎。因此,文学批评家艾尔弗瑞德·卡增写道:“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布鲁克林的完美写照。在无数人心目当中,‘布鲁克林’这个词本身,和难忘的早期家庭体验联系在一起,渐渐成为一种化身,象征人生早年的贫困,象征着邻里生活,象征着青春本身。同样,它也象征着渴望、追求,象征着对外面精彩世界的梦想。”读罢此书,我很难想象我会对周遭事物熟视无睹地走过布鲁克林,或是我们居住的其它城市。确实,一本好书会触及一个人的灵魂,深刻地改变我们看待周围世界的方式。

自序:爱上生活

贝蒂·史密斯

孩提时候,我喜欢倾听,常听大人说:“啊,过去我也有雄心大志!”“过去我也有梦想!”还有,几乎人人都说:“要是我从头再来一次……”我想这些人多多少少都错过了生活的充实。<kbd>http://www?99lib.net</kbd>

我不会。我不会和生活的充实失之交臂。十四岁那年,我就暗下决心。在一本有些旧的抄写本上,我把一生要做的事一条一条写了下来。我发誓要一条一条去实现。

这些计划根本没有实现。我成人后,大部分时间得去拼命工作,养家糊口。生活的充实,有不少耗在商业世界的竞争里了。不过我还年轻,还乐观。我告诉自己:这些都是暂时的。总有一日,我会照着梦想去做。

可是一年过去,一年又来,转眼人到中年。孩子们离开了,去了别的地方,追求自己充实的生活去了。我也开始想:“要是我从头再来一次啊……”

一个雨夜,我下楼去杂货店,准备买一本平装书,以打发睡前的时间。我拿起一本埃米尔·左拉的书。我站在那里,拿着这书,费力回忆很久以前看过的什么话来。后来终于想了起来:左拉说,所谓充实的生活,便是“养个孩子,栽棵树,写本书”。

我感觉四周寂静了下来。我意识到我有了一个孩子……我种过一棵树……事实上我甚至写过一本书,不过我想左拉说的“书”,一定是个象征,指的是任何建设性的诚实工作。

就这样,按照一个伟人的信条,我有了自己充实的生活。孩子成长期间,总给我带来喜悦。育儿之乐虽波澜不惊,却无穷无尽。二十五年前,我将一棵被人抛弃的树苗栽下来,如今这棵小小树苗已经长成参天大树,高过我的屋子,给我带来阴凉。我的儿孙在树荫下玩耍。假如天增人寿,或许我可活到曾孙辈在树下玩耍的时候。我甚至有幸出了一本书,记载我的希望、我的恐惧、我的梦想。

所有这些都没有写在当初的抄写本上,因为这些是我自然而然的一部分,是我习以为常的东西。例如,从意识到自己的女人之身时,我就知道自己会生养孩子。人们将租住屋院子里的树砍掉的时候,我流下了童稚的眼泪。那时候我就知道,不管生活在什么地方,我都会栽一棵树。到了八岁,我的作文得了“优”,我就知道有朝一日我会写一本书。

我得出了一个结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论:活着,奋斗着,爱着我们的生活,爱着生活馈赠的一切悲欢,那就是一种实现。生活的充实常在,人人皆可获得。

曹文轩序(1)

与属于同类小说——是“成长小说”,也可称为“家小说”。它写了弗兰西一家子的故事。一个感人的大故事里镶嵌着无数的小故事,而所有这些故事都围绕着一个词:感动。

这个词是一颗巨大的钻石。

若从文学史的第一章看起,你会轻而易举地得到一个结论:文学就是为做感动文章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但后来文学改弦易辙,不再做这个文章了,只一门心思地想着思想的深刻和如何深刻。爱思想胜于爱美、爱情感,已成潮流。尽管,没有任何人向我们证明过思想的价值就一定比美和情感的价值更重大,但文学差不多都朝着这个方向去了。本来有着许多纬度的文学,到了现在,就只剩下一个纬度:思想——除了思想还是思想。作家们一个比着一个地追求深沉和深刻,唯恐自己不是一个身在巅峰的思想家或大哲。“恋思癖”,是新世纪的流行病。

似乎回到了老路上,依然做着感动的文章。作者相信,在这个世界上,不只有思想是重要的,还有许多和思想同等重要的东西,比如美,比如情感。这部小说中,有许多让人为之心动的叙述和描写:孩子们之间的感情,父母和孩子们的感情,还有那位个性独特的茜茜姨妈与孩子们以及与孩子们的父母们的感情,都不时无声但却很有力地撞击着人心的柔软之处。

像其他许多小说一样,这种感动并不一味地显示在完美无缺的、心怀悲悯的人那里,也会出现在那些似乎有缺陷的、冷漠的、没有责任感的人那里,而这种峰回路转时的感动,却格外地使人心灵的暖流环绕不息。在这个坐落于布鲁克林的平常家庭里,父亲显然不及母亲伟大。父亲甚至还是一个醉鬼。但,到作品的后面,这个父亲却又是光彩照人的,他让活着的人深感歉意,并为他的行为而感动。弗兰西在父亲去世六个月之后的毕业典礼上,却收到了父亲生前托茜茜姨妈送来的鲜花和卡片。那卡片上写着:献给弗兰西,恭贺毕业。爱你的爸爸。读到此处,无论是弗兰西还是我们,心都会微微颤动。

让情感得以升华,其实是文学的一贯价值,这份价值丝毫也不亚于什么深刻的思想。

很像是一首歌。

这是一部有旋律的小说。好的小说,其构思与一个曲子的构思大同小异。没有旋律的歌是最糟糕的歌。对于时下许多歌曲,我是很不以为然的。那些歌很糟糕,而糟糕就糟糕在没有旋律。一句是一句,说是一首曲子,其实是支离破碎的。我很难理解,这些曲子是怎样被那些“粉丝”们记住的。我知道,好的歌总有一个旋律,这个旋律是圆形的,是转动的,它似有似无,有时飘飘而逝,但却总在这个曲子的天空下回旋。我们在一种荡出,回归,再荡出,再回归这样一种循环往复中感到了一种美丽的眩晕。我们看到了一个天衣无缝的完整构思。也正是这个飘荡的旋律,让我们记住了这个曲子。我不懂音乐,但这并不妨碍我去欣赏音乐和评价音乐,因为音乐是与人的心灵相通的,是与人的血液流淌的节奏相和谐的。我只知道,这些年的歌,凡我喜欢的,它都流传了下来,凡我不喜欢的歌,都没有流传下来。我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旋律的有无和旋律优美的有无。是一个句子,这个句子变成了段子,这些段子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整部小说。觉得它很像一首歌,有音乐的感觉,还因为这部小说总在歌唱。爸爸的歌唱、爸爸和孩子们的歌唱、孩子们的歌唱、孩子的独唱。这部小说唱了一首又一首歌。我是一个喜欢在小说中嵌入童谣和民歌的人,因此看有一种亲近感,觉得它很投我的口味。

曹文轩序(2)

在现代主义泛滥的今天,“老式”越来越是个迷人的字眼。人们发现,“现代”因为过于花样翻新,过于迷恋非常态的情景、人物与物象,已经很让人厌烦了。阅读者甚至起了疑心:这样的文学究竟给了我们什么?道义感吗?美感吗?情感吗?抑或是其他什么重要的、宝贵的东西?那些让人费解的“意义”由于过于形而上(几近玄学),使阅读成了受罪、受苦、受难的过程。那些背后的、底部的、黑暗深处的“哲理”是要通过训练有素的专家学者们加以暗示和明示后,才得以显示的。主题显灵,是这种阅读中的一个痛苦的企盼。由于艰深和玄奥,“现代”养育了一大批阅读的牧师,这些人负有解释和阐释权,阅读是在他们的复杂的指导下而得以进行的。从前朴素的、明朗的阅读,现在越来越具神秘主义的色彩。如此阅读,与其说是在阅读,还不如说是在考验人的耐心和智力。阅读的快感是在九死一生之后才获得的,大多数“俗人”都半途而废了。除去耗费我们的心血,“现代”给一般阅读者的直接感受是冷酷的、压抑的、沉闷的、无望的、绝望的、向下的、堕落的。当越来越多的人从“皇帝的新衣”现场效应中脱出时,一个简单的念头在升起:如果没有这些文字,世界是不是会更美好一些?这个发问,对于“现代”几乎是致命的。

讲的就是那样一个正常的故事,讲故事的方式就是小说历史上最常见的方式,主题也是无需用脑袋撞墙然后才能有所悟的,更不用去聆听阅读牧师们的布道了。看了,你会觉得人生是有意义的,会平添一份坚韧。你是向上的,你会听到你一路向前时耳畔响起的生动的风声。它是属于阅读大众的,而不只是属于阅读精英的。它不是畅销书的路数,却绝对可以有畅销书的天下——一望无际的天下。它不是靠故事的离奇,而是靠故事的质量;不是靠主题的新颖,而是靠主题的份量;不是靠人物的怪诞,而是靠人物的真实和富有。阅读这样的小说,不必装模作样,不必煞有介事,读,就是了,平等的,平常的,平易的,而读完之后又是受益匪浅的。

所有这些,都是从前老式小说的基本品质。

最近装修房子,几乎天天去装修市场和家具市场。看来看去,还是觉得古典风格的和田园风格的家具可靠和经看。总觉得它们的骨架和肌理之中藏着岁月,藏着难以言说的美感。那份庄重,那份质地的背后,是千年历史的影子。那些现代家具,倒也新颖别致,并且能一下子揪住你的目光。但,看久了,总有点生疑:它们可以长久吗?过于风格化,可能反而会容易过时。最后,统统选择了古典的、田园的。当然,我也知道,这些古典的、田园的家具,其实已经融入了一些现代的元素——“现代”为“古典”和“田园”注入了生命的一些新鲜元素,这大概就是“现代”的意义了。

别忘了这部作品的名字与这部作品价值之间的关系。一部好作品必定有一个好的名字。极端一点讲,看了名字,你也就能知道这部作品是不是一部好作品了。

2009年6月18日于北京大学蓝旗营

译后记(1)

2008年,美国经济进入衰退,山姆大叔开始束紧裤腰带过日子。由于这些原因,一些描述艰难时代的旧时经典,又重新热门起来,例如斯坦贝克的作品。次贷危机中不少美国人面临自己的房屋被银行没收的风险,看到中主人公丢失房屋的场景,想必百感交集。如今,很多美国人开始收集折扣券省钱。感恩节后的大减价,甚至造成一些商场的踩踏伤亡事故。美国电台、电视台开始播出如何用一块钱活一天之类的节目。这个世界没有永远的繁荣,萧条说来就来。这种时候,大家一边寻找出路,一边寻找意义,寻找独自和解的方法来。

也可能因为这一原因,描写艰难时代的成长小说在出版五十多年后,于2008年被美国公共广播电台推荐。作为一部成长小说(coming-of-agenovels),它还曾当选为亚马逊网站评出的最佳青少年图书之一。在好图书网站(Goodreads.com),这部1943年初次出版的小说仍不断受人关注。截至本文写作时(2008年12月3日)为止,有16955人给予评分,评论多达2528条。

此书1943年初版便大受欢迎,长驻畅销书排行榜榜首,连好莱坞和百老汇也搭起&ldquo;顺风车&rdquo;。1945年,著名导演卡赞(EliaKazan)将小说改编为电影,电影随后获奥斯卡奖。小说还被改编为音乐剧,上演267场。如今,在我所在的美国小城,小说的海报和《推销员之死》、等书一起,挂在附近巴诺(Barnes&amp;Noble)书店的墙上。它还是这边图书馆的暑期推荐读物之一。无疑,它已经成为一部现代经典。

这部小说影响了很多作家。《大海的深处》作者杰奎琳&middot;米查德(JacquelynMitc;盖佛曼给我寄来了一个小盒子。打开盒子之后,我顿时热泪盈眶。里面装着我最喜欢的书的第一版,而且还有作者贝蒂&middot;史密斯(BettySmith)写给自己代理人的题字,书里还夹着作者的亲笔信,信件保存完好,丝毫不见六十年来风雨洗刷的痕迹。目睹此情此景,连围坐在餐桌旁的孩子们都不禁眼眶湿润了。他们知道我心中对这本书、对该书作者和书中的女主人公怀有多么深厚的感情。&rdquo;

关于城市

贝蒂&middot;史密斯(1896&mdas;诺兰一样,在大学修课,后终生从事写作。她虽然写过其他作品,也有其他作品被改编为电影,但是她的名字,始终和联系在一起。

小说中的布鲁克林位于纽约,这里分片居住着来自各国的移民:犹太人和爱尔兰人,德国人和意大利人。这个社区生活五彩斑斓:犹太老头当街卖老咸菜;德国人和爱尔兰人圣诞夜在对歌较劲;意大利乐手和歌女在街头卖唱&hellip;&hellip;作品对二十世纪初的美国生活给出了百科全书似的介绍。有些介绍,我们今日看来仍会会心一笑。比如德美交战期间,德国酸菜不准叫&ldquo;德国酸菜&rdquo;了,变成了&ldquo;自由菜&rdquo;。不久前,美法两国因为伊拉克问题上的观点分歧,也曾有人建议将薯条(英文Frenchfries)改称&ldquo;freedomfries&rdquo;。

布鲁克林有棵树 相关内容 译后记(2)

小说把二十世纪初的布鲁克林,写成了一部风土人情长卷,将一个原本普通的地域,再造为一道人文景观。贝蒂&middot;史密斯笔下的布鲁克林,就如同帕慕克笔下的伊斯坦布尔、乔伊斯笔下的都柏林、波德莱尔笔下的巴黎。因此,文学批评家艾尔弗瑞德&middot;卡增(AlfredKazin)写道:&ldquo;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布鲁克林的完美写照。&rdquo;卡增写道:&ldquo;布鲁克林是一个所在,是纽约城一个人口密集的地区,有全世界最大的天主教教区之一。可是布鲁克林本身,&lsquo;布鲁克林&rsquo;这字眼,却又在纷杂的美国体验中凸显出来,成为一道独特的景观。它集朴素、简陋、庸常和可爱于一身。在无数人心目当中,&lsquo;布鲁克林&rsquo;这个词本身和难忘的早期家庭体验联系在一起,渐渐成为一种化身,象征着人生早年的贫困,象征着邻里生活,象征着青春本身。同样,它也象征着渴望、追求,象征着对外面精彩世界的梦想。&rdquo;读罢此书,我很难想象我还难对周遭事物熟视无睹地走过布鲁克林,或是我们居住的其他城市。确实,一本好书会触及一个人的灵魂,深刻地改变我们看待周围世界的方式。

关于尊严

小说的主人公是小女孩弗兰西,她还有个弟弟叫尼雷。姐弟俩生活在二十世纪初布鲁克林的一个赤贫人家。妈妈是清洁工,靠给人打扫卫生换取免费住房。爸爸约翰尼是一个打散工的歌唱侍者(singinger),好酒,好幻想,能歌善舞,迷倒姑娘一大片,唯独缺乏挣钱养家的本领。两个孩子于是也就常常挨饿。他一辈子穷困却也总不潦倒,总是把快乐播撒给所有人。小说中的凯蒂,在丈夫过世、家里几乎上顿不接下顿之时,酒吧老板故意&ldquo;还钱&rdquo;给她,她坚辞不受,不受嗟来之食。这个清洁女工人穷志不短,她的作为,一定会让蝇营狗苟的势利者汗颜。

没有人希望自己贫困,但贫困未必一无是处。它可以磨砺性格。这部小说中有个地方十分耐人寻味。苦水中泡大的弗兰西和尼雷一起谈到不用吃苦的小妹妹,反而表示出同情来,说可怜的劳瑞没有了那苦,也就体会不到那苦中的甜了。相信从困境中走过、后来又超脱了困境的很多读者对此都有同感。人可以受困、受穷,却可以不失去骨气和乐趣。

中说的树是臭椿树。这臭椿树有个美丽的英文名字,叫treeofheaven,亦即天堂树。这是一种少有的连水泥地上都能长起来的顽强的树。小女孩弗兰西星期六的时候,会去图书馆,想把图书馆里所有的书从A到Z,每一本都看过。星期天下午,她会拿着借来的书,在布鲁克林,坐到太平梯口,藏在浓浓树荫里,在这里看着书,做着白日梦。这样的闲暇,让她超越了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困顿。穷人是怎么快乐起来的?他们的快乐是那么少,所以当他们拥有的时候,就千百倍地去享受,以至于你给他们一棵臭椿,他们也能看到天堂。

艰难时代给人的另外一个馈赠,是让人产生悲悯情怀。小说中提到:人们对待自己贫困的背景通常有两个办法:&ldquo;一个通过自身艰苦奋斗走出了社会底层的人,通常有两个选择。脱离当初环境后,他可以忘本;他也可以在超出这个环境之后,永不忘记自己的出身,对残酷拼搏中不幸落下来的人充满同情,充满理解。&rdquo;未必所有人都有这种同情和理解。小说中写到了好多&ldquo;站在玻璃房里扔石头&rdquo;的人,明明自己也是穷苦出身,却以践踏同类为乐。小说中写到一个布鲁克林的护士,本来自己出身也很贫寒,却附和着势利眼的医生,骂穷人的小孩。

布鲁克林有棵树 相关内容 译后记(3)

而弗兰西后来处境改善后,却不忘回到糖果店,默默做件好事,给某个幸运的穷孩子一次摸中大奖的机会。人可以有同样的经历,但未必有同样的心态。人与人的差别,大抵就在这里。

关于成长

贝蒂&middot;史密斯的小说有点&ldquo;大女子主义&rdquo;。小说中的男女对比鲜明。弗兰西的妈妈坚强似铁,爸爸柔情似水。她的几个姨妈也是一样,姨妈贤惠能干,姨夫则软弱无能。弗兰西的妈妈凯蒂在生活重担之下越来越坚强。而弗兰西的爸爸却更有女性那种好交际、软心肠等特征。这位父亲为了让女儿上她想上的学校,不惜造假,冒充他人地址。弗兰西和爸爸更亲,和妈妈疏远。但是最了解女儿的,却正是这个母亲。在生产第三个孩子、几乎要死掉的时候,她吐露了心声,说是儿子本来不喜欢读书,如果停他的学,他永远都不会再回去。&ldquo;而你不一样,你会拼,会斗,你还会回去的,就如同太平梯那里的那棵天堂树。&rdquo;这再一次彰显了这个家族女子的坚强。

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小说。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不断吸收父母的精神传承。弗兰西的坚强像妈妈。这坚强让她超越前人:外祖母连字都不识,母亲上完小学,弗兰西则要去上大学。她的坚强,让她超越困难,实现家族的美国梦。如女作家佩吉&middot;奥伦斯坦(PeggyOrenstein)在评论此书时候说的那样:&ldquo;生活并不公平,可是总能应付过去。&rdquo;

弗兰西的想象力来自她爸爸。她的想象力让她超脱了生存的艰难。老师也表扬她的想象力。人类正是由于想象力,才活得不那么困顿。小女孩弗兰西的想象,有时让她不切实际,可是也使她摆脱了现状对自己思想的捆绑。她的外祖母没有文化,连字都不识,却建议凯蒂给自己的孩子读《圣经》,读莎士比亚,讲述民间故事和各样童话,好让孩子处在困境当中,也不致沉沦。弗兰西姐弟在物质上几乎一无所有,却意外地拥有了巨大的精神财富。

可是成长,也是&ldquo;天真之歌&rdquo;无可逆转地向着&ldquo;经验之歌&rdquo;转换。小女孩弗兰西在楼梯间遇到色狼,差点受袭。稍大后,她在感情上又受人欺骗。世界的玫瑰色彩在一点点消退,少女弗兰西带着童年练就的坚强,迈入未知的未来。

小说中记载了成长当中的一个个小故事,作者写得不厌其烦。很显然,这是一部纪念年轻时光的纪念碑式作品,这是贝蒂&middot;史密斯自己的故事,一个一定在她心头酝酿已久、乃至于不吐不快的成长故事。作者似乎是想给自己的青春一个交代,要把成长一寸寸铺开在我们面前。因此,小说到了后来,显得有些拖沓,不如童年部分那样精彩。即便这样,它仍是一部非常经典的小说,一部老式的小说。看过一些当代过于&ldquo;炫技&rdquo;的作品之后,这小说从形式到内容上都让人怀旧。这是一部让人不忍释卷的小说,一本看了会哭也会笑的小说,希望各位读者和我一样喜欢。

小说翻译当中,BarbaraPenney老师不厌其烦地解答我的很多问题。家兄方胜林先生和二嫂倪鸣女士花费大量时间帮我看过译稿,并对译文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再此一并表示感谢。

翻译是我的一个爱好而非&ldquo;正业&rdquo;,由于工作和其他杂务,翻译时间有限,水平也有限,故定有错漏或不当之处,恳请读者朋友指正,以便在重印时纠正。

方柏林

2008年12月

于俄克拉荷马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1)

宁静这个词用于纽约布鲁克林恰如其分。尤其是在1912年的夏天。沉静这个词大概更好些。只是对布鲁克林的威廉斯堡不大合适。大草原的可爱,雪兰多的悦耳,用于布鲁克林都不合适。只能用宁静这个词,特别是夏日的一个星期六下午。

下午的斜阳照在弗兰西&middot;诺兰家爬满苔藓的院子里,把破旧的木篱笆晒得暖暖的。看着斜射下来的一缕缕阳光,弗兰西心头涌出一种美好的感觉来。这样的感觉,她回忆起一首诗歌时也有过。这诗她在学校里背诵过,是这样的:

这里是原始森林

松树和铁杉,低语阵阵

苔藓如须,翠绿满身

黄昏中伫立,依稀朦胧

如一个个德鲁伊老僧

弗兰西院子里的树既不是松树,也不是铁杉。树上的绿色枝条从树干向四周发散,枝条上长满了尖尖的叶子,整棵树看来如同无数撑开的绿伞。有人称之为天堂树。不管它的种子落到什么地方,都会长出一棵树来,向着天空,努力生长。这树长在四周围满木篱的空场子里,或是从无人留意的垃圾堆里钻出来;它也是唯一能在水泥地里长出来的树。它长得很茂盛,而且只在居民区长。

星期天下午,你去散散步,走到一个不错的居民区,挺高档的居民区。你会会从通往人家院子的铁门中看见这样一棵小树,这时候你就知道,布鲁克林这一带会变成居民区了。树懂。树会打前站。到了后来,渐渐会有些贫穷的外国人跑过来,把破旧的褐砂石房子修理成平房。他们把羽毛褥垫从窗户里推出来晒。天堂树长得郁郁葱葱。这种树就这习性。它喜欢穷人。

弗兰西院子里长的就是这树。在她的三楼太平梯附近,树上的小&ldquo;伞&rdquo;一个个蜷曲过来。一个坐在太平梯上的十一岁女孩会觉得自己住在树上。夏天的每个星期六下午,弗兰西都是这么想象的。

啊,布鲁克林的星期六多么美好。啊,到处都是那么美好!人们星期六照样能领薪水。星期六是个周末假日,却又不要守星期天那些清规戒律。人们有钱出去买东西。他们这一天会好好吃上一顿饭,喝醉,约会,做爱,熬夜,唱歌,放音乐,打架,跳舞,因为次日会有自由自在的一天,可以睡个懒觉,至少可以睡到晚场的弥撒。

星期天,大部分人会挤着去参加十一点钟的弥撒。怎么说呢,也有一些人,很少一些,会去参加六点钟的那一场。人们夸他们赶得早,其实他们不配这样的夸奖,因为他们本来是在外头呆得太久,回到家的时候,都是早晨了。他们于是去这场弥撒,应付过去,把罪给洗了,然后回家安安心心睡一天大觉。

弗兰西的星期六,是从去垃圾回收站开始的。和其他布鲁克林小孩一样,她和弟弟尼雷会在外头捡些布头、纸张、金属、橡胶等破烂,藏在地下室的箱子里,上着锁,或是藏在床底下。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放学回家的路上,弗兰西会慢慢走,边走边看排水沟,希望找到烟盒的锡纸,或是口香糖的包装纸。回头她会将这些放在一个小罐子的盖子里头熔化。垃圾站不收没有熔化的锡球,因为很多孩子会将铁垫圈放在中间抵重量。有时候,尼雷会找到一个苏打水壶。弗兰西会帮他把壶嘴弄下来,熔化出其中的铅来。垃圾站的人怕苏打水公司的人找麻烦,不敢回收完整的壶嘴。壶嘴是好货。化掉后,能卖五分钱。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2)

弗兰西和尼雷每天晚上都到地下室,把升降机架子上当日收的破烂全倒出来。弗兰西和尼雷的妈妈是清洁工,所以两个孩子享有这项特权,能下到地下室去。他们会把架子上的纸张、布头和能回收的瓶子全都拿走。纸张不值什么钱。十磅才能卖一分钱。布头一磅两分钱,铁是一磅四分钱。铜是好货,一磅能卖一毛钱。有时候,弗兰西会撞上大运,找到废弃的煮衣锅锅底。她会用开罐器将它掰下来,折起,捶打,再折,再捶打。

星期六早晨九点一过,孩子们就从大街小巷钻出来,纷纷涌向主干道曼哈顿大道上。他们沿着曼哈顿大道,慢慢走到斯科尔斯街。有的孩子把破烂直接拿在手上。有的拖着木头做的肥皂包装盒,盒子下头装有很稳当的木头轮子。还有几个推着童车,里面装得满满的。

弗兰西和尼雷两个人把破烂装进一口麻袋里,一人拎一只角,在街上拖着走,沿着曼哈顿大道,路过茂吉街、藤·艾耶克街、斯塔格街,最后来到斯科尔斯街。这都是些丑陋的街道,名字倒是很漂亮。每条偏街陋巷都会有衣衫褴褛的小孩子钻出来,汇入破烂大军,前往卡尼的垃圾站。他们去的路上,会遇到空手而归的孩子们。这些孩子已经把破烂卖掉,钱也都花得一个子儿都不剩了。现在,他们大摇大摆走回来,还嘲笑起其他小孩来。

“捡破烂的!捡破烂的!”

听到这种骂声,弗兰西的脸立刻就红了。她知道这些骂人的人自己也捡破烂,可是这也无济于事。其实过一会儿弟弟也会和他的小伙伴们一起,空着手,大摇大摆走回来,同样嘲笑着后来的人可是这也安慰不了她,她就是害臊得慌。

卡尼一个摇摇欲坠的马棚里,经营起垃圾回收的生意来。转过街角,弗兰西就看到那两扇大门被钩子钩住,友善地敞开着;那个样子平淡的指针式磅秤的指针晃了一下,弗兰西想象那是欢迎的手势。她看到了卡尼,铁锈色的头发,铁锈色的胡须,铁锈色的眼睛,守在磅秤边。卡尼对女孩子更喜欢些。他伸手去捏女孩子脸蛋的时候,要是对方不退缩,他会多给一分钱。

鉴于有可能拿到这额外好处,尼雷就闪到一边,让弗兰西把麻袋拖进马棚。卡尼跳上前,把袋子里的东西倒在地上,然后先在弗兰西脸上捏了一把。当他将破烂堆上磅秤的时候,弗兰西的眼睛不习惯这里头的黑暗,眨了一眨,想适应过来。她能感到空气中的苔藓味和湿布头的臭味。卡尼眼睛朝磅秤指针瞟了一眼,然后说了两个字,也就是他的出价。弗兰西知道讨价还价他是不允许的,只好点头称是。卡尼把磅秤上的破烂掀了下去,叫她等着。他自己把废纸码到一个角落,布头扔往另外一个角落,然后把金属分拣出来。这一切都弄完了,他才把手伸进口袋,扯出一个用蜡线拴着的旧皮袋子,掏出一枚枚分币来。分币都发绿了,本身就像破烂似的。她低声说了句:“谢谢您。”这时候卡尼贱贱地看了她一眼,然后伸手狠狠捏了她的脸蛋一把。她坚持着没作什么反应。他笑了,又多给了她一分钱。然后他的举止陡然一变,嘴上咋咋呼呼,手脚敏捷麻利。

“过来,”他冲排队的下一个男孩叫道,“把铅拿出来!”他等着孩子们发笑。“我可不是说破烂啊!”孩子们十分配合地笑了起来。这笑声听来如同迷失羔羊的咩咩叫唤,不过卡尼似乎心满意足了。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3)

弗兰西走了出去,向弟弟汇报情况。“他给了我一毛六,还有捏脸给的一分钱。”

“那一分钱归你。”他说。这都是二人之间很早就有的协定了。

她把这一分钱放进衣服口袋,把余下的交给弟弟。尼雷才十岁,比弗兰西小一岁。不过他是男孩;钱的事情归他管。他将这些分币小心翼翼地分好。

“八分钱放进储蓄罐。”这是规定。他们不管在哪里挣到的钱,都将一半存入储蓄罐里。这个储蓄罐是个锡罐子,钉在衣橱间最阴暗的角落里。“四分钱归你,四分钱归我。”

弗兰西把归储蓄罐的钱用手帕包好,打上结。她看着自己的五分钱,很高兴这钱能换成一个五分硬币。

尼雷把麻袋卷起来,用胳膊夹着,冲进查理便宜店里,弗兰西就跟在他身后。查理便宜店是一家廉价糖果店,紧挨着卡尼的垃圾回收站,也是专门为了垃圾站这边的生意而开的。星期六结束后,糖果店的钱柜里会装满发绿的分币。根据某个不成文的规定,这店只有男孩才能进去。所以弗兰西并没有进去,而是靠在门口。

男孩子们的年龄从八岁到十四岁不等,看上去都差不多,都穿着松松垮垮的灯笼裤,戴着鸭舌帽,帽檐都是破破烂烂的。他们到处站着,手插在口袋里,瘦瘦的肩膀用力朝前弓着。他们长大后也会是这样,也会在各样扎堆的地方这么站着。唯一不同的是,长大后,他们嘴边总叼着香烟,就像是永远粘在嘴上一般。他们带着口音说起话来,嘴角的烟就跟着一起一伏。

孩子们惴惴不安地在那里呆着,瘦瘦的脸一会儿面向查理,一会儿互相看着,然后又转向查理。弗兰西注意到,有几个孩子已经因夏天的到来,把头剃过了。头发留得很短,推子贴得很近,头皮上都出现了一些刮痕。这些幸运儿索性把帽子揣在口袋里,或是扣在后脑勺上。那些还没有剃头的,头发微微有点卷,像小娃娃一样拖到颈后。他们为此很害羞,总是把帽子盖得严严的,盖到耳朵上,看上去像女孩子一般,只是他们嘴里常常蹦出些粗话来。

查理便宜店并不便宜。店主也不叫查理。只是他用了这个名字,而且在店堂口的遮阳篷上也是这么说的,弗兰西就这么信了。你出一分钱,查理会让你来摸奖。柜台后头有块木板,上头挂着五十个钩子,分别标有数字,每个钩子上都有奖品。有些奖品还不错,如旱冰鞋、棒球手套、头上有真头发的布娃娃,等等等等。别的钩子上挂着记事本、铅笔等可以用一分钱买的东西。弗兰西在边上看着,尼雷花钱来摸奖了。他从破信封里拿出一张脏兮兮的卡片来。二十六!弗兰西满怀希望地看了看摸奖板。尼雷抽到的是一只一分钱的笔擦子。

“要奖品还是糖果?”查理问他。

“当然是糖果,你觉得不是吗?”

总是这种结果。弗兰西还从来没看人赢过一分钱以上的奖品。确实,那旱冰鞋的轮子都上锈了,布娃娃的头发上也蒙了一层灰。这些东西似乎都在那里等候了很长时间,就好像是小蓝孩的玩具狗和小锡兵一样。弗兰西暗自下决心,等有朝一日自己有了五毛钱,势必要把所有的奖全摸下来,把板子上的奖品全部赢到。她想这一定很划算:旱冰鞋、棒球手套、布娃娃和所有这些,这要五毛钱。说起来,光是旱冰鞋就值这个价钱的四倍!到了那伟大的一天,尼雷也要过来,因为女孩很少光顾查理的商店。没错,那个星期六也有几个女孩子过来……都是胆大、性急、早熟的那种。这些女孩大大咧咧的,喜欢和男孩子一起打闹——邻居们都说这些女孩子以后笃定学坏。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4)

弗兰西过了马路,来到对面吉姆培糖果店。吉姆培是个跛子。他是个和善的人,对小孩子特别好……至少这是大伙儿的看法,直到有一天,他把一个小女孩诱到自己一间阴暗的房间里。

弗兰西在挣扎,要不要牺牲一分钱,去买个吉姆培家的特卖品:奖品袋。偶尔和她是好朋友的莫迪·多纳文就要买一个了。弗兰西挤到了莫迪·多纳文身后。她假装自己就要花那一分钱了。当莫迪犹豫再三后,把手指向橱窗里那只鼓鼓的袋子时,她呼吸都屏住了。弗兰西会挑一只小一点的袋子。她从朋友的肩膀上看过去,看到她拿出了几粒不大新鲜的糖果,然后盯着自己的奖品看——奖品是个亚麻手帕。弗兰西有一次抽到了一小瓶香水。她又犹豫要不要买个奖品袋了。那糖果不能吃,不过偶尔来个惊喜,感觉还是不错的。但她转念又想,好歹和莫迪一起,莫迪刚才买奖品袋让她惊喜过了,这感觉也一样良好。

弗兰西沿着曼哈顿大道走着,念着这些好听的街名:斯科尔斯街、梅塞罗尔大道、蒙特罗斯大道,然后是约翰逊大道。最后两条大道是意大利人聚居地。名叫犹太城的区从西格尔街开始,包括穆尔街、麦吉本街,最后经过百老汇。弗兰西向百老汇那边走去。

布鲁克林威廉斯堡的百老汇大道上到底有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只有全世界最好的五分一毛便宜店!这店很大,闪闪发亮,里头全世界的东西都有……至少对一个十一岁的小孩来说是这样。弗兰西有五分钱。弗兰西有能力。她可以买店里的任何东西!这是世界上唯一能让她这样感觉的地方。

到了店里,她在货架之间的过道里走着,拿起自己喜欢的东西把玩。能把一件东西拿起来,在手里放一会儿,感受它的轮廓,摸着它的外表,然后再小心放回去,这是多美好的一种感觉啊!她有五分钱,故而就有权享受这些。如果有店员来问她要不要买点什么,她可以说是的,然后买下来,好叫他也见识一下。钱是好东西,她断定。过足了摸东西的瘾后,她买下了自己预计要买的东西——五分钱的薄荷味、粉白相间的威化饼干。

她沿着贫民区的格雷厄姆大道走回家。她看到琳琅满目的推车——这些小推车每辆都是一个小小的商店,周围有讨价还价的、情绪激动的犹太人,还有这个区特有的气味,夹菜烤鱼、刚出炉的黑麦面包,还有什么东西,闻起来像是煮沸的蜂蜜。这一切都让她感到激动。她看着这些留长胡子的男子,戴着羊驼呢的头顶小圆帽,穿着充丝薄棉外套。她很好奇这些人为什么眼睛这么小,眼光这么凶。她看着猫耳洞一样的一个个小商店,闻着桌子上乱摆放着的那些织物。她注意到了从窗户里鼓出来的羽毛褥垫,东方式色彩艳丽的衣服晒在太平梯上,还有些光着上身的孩子,在水槽里玩耍。一个怀着孩子的女人,耐心地坐在街边一把硬邦邦的木头椅子里。她在那炽烈的阳光下坐着,看着街上喧嚣的生命,守护着自己腹中那个神秘的生命。

弗兰西记得,有一回妈妈告诉她说,耶稣是个犹太人,她吃惊不已。弗兰西以为耶稣是个天主教徒。不过妈妈什么都懂。妈妈说犹太人只不过把耶稣看成一个平凡的犹太男孩,调皮捣蛋,不肯去做木匠的营生,不肯成家立业。还听妈妈说,犹太人认为弥赛亚还没有到来。想到这些,弗兰西不禁呆看起大肚子的犹太女人来。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5)

“我猜这就是犹太人喜欢生孩子的原因吧。”弗兰西心想,“也是她们这么安静地坐着……等待的原因。也是她们不对自己的肥胖感到羞愧的原因。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或许要生一个真正的小耶稣。怪不得她们走起路来是那个神气样子。爱尔兰的女子一比起来,好像是很惭愧。她们知道自己永远也生不出耶稣来。生出来的不过是些叫米克的孩子来。等我长大了,怀孩子了,我走路的时候要神神气气的,慢悠悠的,尽管我不是犹太人。”

弗兰西回到家的时候,都已经十二点了。不久,妈妈提着扫把和水桶进来了,砰一声扔到角落。这砰一声说明她到星期一才会再去碰这些东西。

妈妈二十九岁,黑色头发,褐色眼睛,手脚麻利,体形也不错。她做清洁工,把三套出租公寓打扫得干干净净。谁会相信,妈妈会用擦地板的方式,养活她们四口人呢?她总是那么漂亮,那么苗条,性情开朗,总是那么喜洋洋的。她的手老是泡在加了苏打的水里,因而发红、开裂,可这双手还是很美,手形还是漂亮,那指甲弯弯的,椭圆形状,模样可爱。人人都说,生得像凯蒂·诺兰这样美丽的女子出去擦地板,真是可惜了。不过他们又说,嫁给了她那样的丈夫,又能怎么样呢?他们也承认,不管怎么看,约翰尼·诺兰都是个帅气、可爱的家伙,比整个街区任何男人都强。不过他终归是个酒鬼。他们就是这样说的,这也是实情。

弗兰西将八分钱装进锡储蓄罐的时候,让妈妈在边上看着。她们在猜这小储蓄罐里究竟装了多少钱,就在这样的估猜中度过了美好的五分钟。弗兰西觉得应该有一百美元了吧。妈妈说大概八美元更接近些。

妈妈然后叮嘱弗兰西去买午饭。“从豁口杯里拿八分钱,买四分之一块犹太黑麦面包,保证要新鲜的。然后拿五分钱,去索尔温的铺子里,用五分钱买块舌根肉。”

“不过只有关系户才能买到的啊。”

“你就跟他说是你妈妈说的。”凯蒂寸步不让地说。她又想了一想。“我想我们要不要买五分钱的甜面包,还是把钱存在储蓄罐里。”

“得了,妈妈,今儿是星期六呢。你一个星期都说我们到星期六能吃上甜点的。”

“好吧,那就买些甜面包吧。”

这家小小的犹太熟食店里,挤满了前来买犹太黑面包的基督徒。在她的注视下,店里头的人将她的四分之一块面包装进纸袋里。这面包的皮又脆又嫩,下头则是粉嘟嘟的。弗兰西想,要是新鲜的话,这面包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当选为世界上最好的面包。她不大情愿地走进索尔温的铺子。在这里买舌头,有时候他好说话,有时候不好说话。切成片的舌头一磅卖七毛五,有钱人才买得起。不过等舌头都卖完了,有时候花五分钱,能买着那舌头根,但是这要看你和索尔温先生的关系。当然了,舌根那里的舌头肉已经很少了,主要是些软软的、小小的骨头,还有一些软骨组织,只是勉强能让人联想到肉来。

今儿个碰巧索尔温先生好说话。“昨天舌头卖完了。”他告诉弗兰西,“但是我给你留了这个,因为我知道你妈妈喜欢吃舌头,我喜欢你妈妈。这个你得跟她说说。听到没有?”

“好的,先生。”弗兰西低声说。她眼睛看着地板,觉得自己的脸发烧。她讨厌索尔温先生,不会把他的话告诉妈妈。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6)

在面包店,她仔细挑了四个甜面包,都是糖最多的。她在店外和尼雷碰头。尼雷网袋子里偷看着,一看到甜面包,高兴得跳起来。这天早晨他吃了四分钱的糖果,但还是饿,催促着弗兰西一路跑回家。

爸爸没有回家吃午饭。他的职业是做餐厅演唱侍者,并无固定雇主,换言之,他也不是经常有事做。通常情况下,星期六早晨他会去工会总部等活上门。

弗兰西、尼雷和妈妈在一起美美吃了一餐。每个人都吃了厚厚一片“舌头肉”、两片气味香甜的黑麦面包(上面涂着淡黄油)、一个甜面包、一杯又浓又热的咖啡,边上还放有一勺子加了糖的炼乳。

这咖啡是诺兰家特别的创意,也是他们享受的一大奢侈。妈妈每天早晨会烧满满一大壶咖啡,然后中饭晚饭接着热,如此一天下来,咖啡就越烧越浓。其实壶里水多咖啡少,不过妈妈在里头放了一大块菊苣,使得咖啡喝起来味道又浓又苦。家里每人每天可以喝三杯加牛奶的咖啡,而黑咖啡则可以随时去喝。有时候什么吃的也没有,外头又下雨,一个人在家里,你会觉得很宽慰,毕竟家里还有点货,虽然这只不过是一杯又黑又苦的咖啡。

尼雷和弗兰西都酷爱咖啡,但是喝得并不多。和往常一样,今天尼雷还是将黑咖啡放那里没有动,而是将炼乳涂到面包上去了。出于礼貌,咖啡他啜了一小口。妈妈给弗兰西倒上咖啡,加上牛奶,尽管她知道弗兰西不会喝。

弗兰西喜欢闻咖啡气味,喜欢咖啡那热热的感觉。在吃面包吃肉的时候,她总用一只手握着咖啡杯子,享受着咖啡的温暖。她时不时还去闻一下那又苦又甜的味道。这比把咖啡喝下去还强。饭后,咖啡会倒进洗碗池里。

妈妈有两个姐妹,茜茜和艾薇,两人常常来公寓。每次她们看到妈妈倒咖啡,都禁不住要数落一顿她的浪费。

妈妈解释说:“弗兰西和其他人一样,可以每顿喝一杯咖啡。如果她觉得倒掉比喝了好,那也只好随她了。我个人觉得,我们这样的人家,偶尔能有点东西浪费也不错,好歹也能体会体会手头有钱、不用东拼西凑是个什么感觉。”

这种奇怪的视角妈妈很满意,弗兰西也满意。这把一贫如洗的穷人和大手大脚的富人连接到一起了。这个小女孩感觉,即便她比威廉斯堡所有人都穷,在某种意义上,她也比所有人更富有。她有得浪费,所以她富有。她慢慢地吃着甜面包,不想一下子就把那甜味给消灭掉,而那咖啡慢慢变得冰冷。她很享受把它倒进洗碗池排水管的感觉,她这时候觉得自己很潇洒,很奢侈。此后,她就要动身去罗什面包房,去买下半周全家用的霉面包了。妈妈告诉她,她可以拿五分钱买块发霉的馅饼,如果还不是太碎的话。

罗什面包房是给附近社区商店供货的生产商。这里的面包不用蜡纸包裹,所以霉得快。罗什会把霉面包从商家收回,半价卖给穷人。面包房门面就和烤房挨着。面包门面一边是又长又窄的柜台,另外一边是两排又窄又长的凳子。柜台后头有两扇对开的大门,现在在敞开着。烤房的车子倒过来,直接把面包卸在柜台上。面包五分钱两块,卸下来的时候,人们会挤着抢着来买。每次来了都被抢购一空。有时候,大家得等卸完三四车才能买上。由于价格低,包装纸顾客自己带。大部分主顾是儿童。有些儿童把面包夹在胳膊下,无所顾忌地走回家,让全世界都知道自己的贫穷。一些自尊心强一些的孩子会把面包包起来。有的是用旧报纸包,有的是用或干净或脏的面粉袋包。弗兰西带来的是只大纸袋子。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7)

她不急着立刻把面包买到手。她会坐在凳子上看着。十几个小孩推推搡搡,冲着柜台喊叫着。对面凳子上有四个老头在打瞌睡。这几个老头都是家里“吃闲饭的”,被使唤来跑腿,或是带孩子,这些都是威廉斯堡这些风烛残年的老人唯一能做的事情了。他们会在这里尽量等候,因为罗什面包房烤面包气味很好闻。太阳从窗户里晒下来,晒在他们年老的后背上,这种感觉也很好。他们会几个小时几个小时地在那里坐着,打瞌睡,觉得这是在打发时间。这种等候,让他们在短时间内,觉得生活有了个盼头,甚至觉得自己有些用处了。

弗兰西盯着最老的那人看。她在玩她最喜欢的游戏,那就是琢磨人。那人的头发又稀又乱,和凹陷的脸颊上那些短胡茬一样,是脏兮兮的灰色。干掉的口水结在他的口角。他打了个呵欠。他没有牙齿。他又把嘴巴合上,嘴唇往里抿,整个嘴巴后来就看不见了,下巴几乎能碰到鼻子。弗兰西就这么看着,又好奇又恶心。她又端详起他的旧外套来。这外套的絮里从袖口脱线处挂出来。他的两腿张着,是一种很无助的放松姿势。裤子扣扣子的地方油乎乎的,还有一只扣子掉了。她还看到,他的鞋子破烂不堪,脚趾头处也开裂了。一只鞋子上系着鞋带,打着很多结,另外一只是用一根短短的,脏脏的带子系着。她看到两个粗壮、肮脏的脚趾头,脚趾头上是发皱的灰色指甲。她的思绪在飞奔……

“他很老,准有七十多了。他出生的时候,大概亚伯拉罕·林肯还在世,正要去竞选总统呢。那时候威廉斯堡一定是个偏远地方,或许还有印第安人在弗拉特布什一带生活。好久以前的事情了。”她继续看着他的脚。“他过去也是小孩子。一定很乖,很干净,他妈妈也会亲吻他的小脚趾吧。夜里打起雷来,她会到小摇床前,把毛毯给盖好,而且对他低声说别害怕,妈妈在。然后她会把他抱起来,脸贴着他的头,说他是自己的亲亲宝贝。他后来肯定是和弟弟一样的男孩子,在屋子里跑进跑出,把门摔得砰砰响。他妈妈骂他,心里可能又在想,有朝一日,他或许会当上总统呢。然后,他长成了小伙子,身体结实,无忧无虑的。他走在街上的时候,女孩子们会笑,会转过来看他。他也报以微笑,或许还向最漂亮的那个挤挤眼。我猜他一定结过婚,有过孩子;他们会觉得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爸爸,因为他努力养家,圣诞节还送他们玩具。现在孩子和他一样,也都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孩子了,谁还要老人呢,都等着他死罢了。不过他不想死。他想活下去,尽管他这么老,也没有什么福可享了。”

四周安静下来。夏日的阳光斜斜地从窗户里照过来,照到地板上,光里灰尘在舞动。一只绿头苍蝇在阳光照耀的灰尘中飞进飞出。除了她自己和打瞌睡的老人外,四周已经没有人了。还在等面包的孩子们跑出去玩耍了。远处传来他们的高声尖叫。

突然,弗兰西跳了起来。她的心跳得很快。她害怕了。不知何故,她想到了一只拉到最大限度的手风琴,拉出最圆满的声调来。然后她又想到手风琴在收缩……收缩……收缩……弗兰西想到多少个可爱的宝宝生到这个世上来,有朝一日会变成这种老人,她心里突然生出一种莫名的恐慌来。她得离开这里,不然这样的遭遇也会发生在她身上。突然之间,她会变成一个没有牙齿的老太太,一双脚看了让人恶心。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8)

这时候,柜台后头的大门砰一声开了,面包货车倒了过来。一个男的跑过来,站到柜台后头。卡车司机开始将面包向他扔过来,他就将面包接住,堆放在柜台上。听到卡车把门撞开的声音后,街道上的孩子全跑过来,在弗兰西周围跑来跑去;这时候弗兰西已经到了柜台边上。

“我买面包!”弗兰西叫道。一个大块头女孩猛推了她一下,想教训教训她,让她知道自己是谁。“没事!没事!”弗兰西告诉她。“我要六块面包,还要一个馅饼,不要太碎的。”她叫道。

看到她这个急迫样子,柜台上的人很是吃惊,忙将六块面包,和最完好的回收馅饼给她推过来,收下她的两毛钱。她从人群中往外挤,不小心弄掉了一块面包,可是人太挤,蹲不下来,不好去捡了。

出来之后,她坐到街沿上,把面包和馅饼往纸袋子里塞。一个女人从身边路过,儿童车里推着个婴儿。婴儿的脚在在车子外头摇摇摆摆。弗兰西看到的,不是婴儿的脚,而是那双庞大的旧鞋子里的臭脚丫。她又惊慌起来,于是一路跑回家了。

家里没人。妈妈已经穿好衣服,和茜茜姨妈一起,买了一毛钱的大众票,去看一场日场演出了。弗兰西将面包和馅饼拿出来,将纸袋折好,以备下次再用。她进到她和尼雷共用的没有窗户的小卧房里,坐到自己的小床上,在黑暗之中等着,让那惊恐的潮水退去。

过了一会儿,尼雷进来了,爬到自己的小床下头,掏出一只破旧的棒球手套来。

“你去哪里?”她问。

“去外边打球。”

“我能不能一起去?”

“不行。”

她跟着他走到街道上。他的三个小哥们已经在外头等他了。这几个孩子一个拿球棒,一个拿棒球,第三个什么都没有拿,不过倒是穿了棒球裤。他们走向靠近格林庞特的一个片空地。尼雷看到弗兰西跟在身后,但是也没说什么。一个男孩戳了他一下说:

“喂,你姐姐在跟着呢。”

“是啊。”尼雷回答说。那男孩子转身冲弗兰西喊叫起来:

“滚蛋吧!”

“这是自由的国家。”弗兰西宣称。

“这是自由的国家。”尼雷也冲那男孩重复了这句话。然后,他们就不再去管弗兰西了。她继续跟着他们。她反正没有什么事情做,要挨到下午两点钟,等社区图书馆重新开门了,她才会有个着落。

几个人走得很慢,边走边闹着玩。男孩子们会停下来找水沟里的锡纸,捡烟屁股。这些烟屁股他们会留起来,到了下雨的午后,他们会在地下室里头抽。他们还拦住一个去会堂的犹太小男孩,千方百计捉弄他。他们先是把他扣住,然后大家讨论如何对待他。那男孩子就在那里等着,脸上露出谦卑的笑。最后,小基督徒们把他给放了,但是将他下一周的行为准则,仔细叮嘱给他听。

“别他妈上迪沃街上来。”他们命令道。

“好,我不来。”他答应。几个男孩子有些失望。他们本以为对方会和自己较较劲的。其中一个男孩从口袋里掏出了小截粉笔,在人行道上画了条波浪线,命令道:

“永远不可踩这条线。”

那个小男孩察觉到自己太好说话不是好事,反倒把他们给得罪了,便决定按他们的方式来玩。

“我难道不能一只脚踩水槽里吗,伙计们?”

“你连吐口水到水槽里都不行。”对方命令。

“那好吧。”他故作无奈地叹气。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布鲁克林(9)

一个大点的男孩突然有了个点子。“不要碰任何基督徒女孩。明白吗?”他们接着走了,听由那男孩在后头盯着他们。

“乖乖!”他低声说,那大大的褐色的犹太眼球转了几转。不想这几个外邦人居然觉得他够成熟,能想女人了(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这他受宠若惊。他继续往前走,嘴里一遍又一遍地说着:“乖乖!”

那几个男孩继续慢慢往前走,坏坏地看着刚提到女孩的大男孩,很想听他说出些荤话来。不过还没等他开口,弗兰西就听弟弟说:

“我认识那小子。他是个犹太白人。”尼雷听爸爸这样说过一个自己喜欢的犹太酒吧招待。

“哪里有什么犹太白人!”那个大男孩说。

“这个,假如要有犹太白人的话,”尼雷说,口气是既要随大流,又要坚持己见的样子,这使得他看来十分随和,“那么他就是了。”

“不可能有什么犹太白人的,”那个大男孩说,“假设都没有用。”

“我们的主就是犹太人。”尼雷套用妈妈的话说。

“别的犹太人都背叛他,把他杀了。”大男孩一下子铁板钉钉把话说死了。

继续深入探讨神学问题之前,他们又看到一个小男孩,从洪堡街出来,拐到了安斯利街上。他提了个篮子,篮子上用一块虽然破烂但是很干净的布盖着。篮子的一头伸出一根棍子来,棍子上挂着六个椒盐卷饼,如同旗帜一样静静挂在那里。尼雷这伙人中的大孩子下了一声指令,然后就一起挤着向卖卷饼的跑过去。那孩子不为所动,而是张口大叫了一声:“妈妈!”

二楼的一扇窗子猛地打开了,一个女人探出来,胸口波涛汹涌的样子。她用手抓住皱纹纸样的胸衣将其盖着,大声喊道:

“你们这些臭杂种,别去碰他,给我离开这条街!”

弗兰西用手捂住耳朵,这样做忏悔的时候,她就不用告诉神父自己听到了脏话。

“太太,我们啥也没做。”尼雷说,脸上露出了那种讨好的笑容来。这种笑容每每让他妈妈上当。

“最好别给我惹事。除非我不在!”然后,她用同样口气跟儿子喊了起来,“上楼来,你!我看你以后我睡午觉的时候还给不给老娘惹事!”卖卷饼的小孩上楼了。其他几个小孩接着慢慢向前晃荡。

“这女人真凶啊。”大男孩头向后头的窗户那儿一仰。

“是啊。”别的人应声说。

“我家老头子也凶。”一个小孩子说。

“谁管呢?”大男孩漫不经心地说。

“我只是说说罢了。”小男孩用道歉口气说。

“我家老头子不凶。”尼雷说。其他孩子都笑了。

他们接着慢慢往前走,偶尔停下来,深深呼吸纽顿溪传来的气味。沿着格兰德街,纽顿溪在狭小、扭曲的河床里流动着,经过了几个街区。

“天哪,真臭啊。”大孩子评论道。

“是啊!”尼雷听起来是很满足的样子。

“我敢说这是世界上最臭的气味。”又有一个孩子吹嘘说。

“是啊。”

弗兰西也轻轻地说了声“是啊”。她对这气味感到自豪。这让她知道附近有河流。别看它脏,可也一样流向大海的。对她来说,这种刺鼻的臭味说明有远航的船只,有远方的探险,故而她对这气味很喜欢。

孩子们到了空场那里,能看到脚踩出来的并不齐整的菱形球场。一只黄色蝴蝶从野草上飞过。男性大概是对一切运动的东西都有一种追逐的本能,不管这东西是地上跑的,天上飞的,水里游的还是四处爬的,所以他们开始追逐起来,人还没有跑到,破帽子倒是先扔了过去。尼雷抓住蝴蝶了。男孩子们稍微看了一眼,很快就失去兴趣了,开始玩起自己发明的四人棒球赛来。

他们玩得很是起劲,不停地骂骂咧咧,出一身臭汗,还互相打来打去。要是有个混混在此经过并逗留的时候,他们动作就特别夸张、卖弄。传闻布鲁克林道奇队有一百个球探星期六下午在布鲁克林街上游逛,看这些空场子上的比赛,寻找有潜力的球手。布鲁克林的孩子们要是能进道奇球队,就是拿美国总统的位子来换他们也不干。

过了一会儿,弗兰西看厌倦了。她知道他们会一直玩玩打打并卖弄下去,到吃晚饭的时候才结束。现在已经两点。图书管理员应该吃中饭回来了。她带着愉快和期盼,往回向着图书馆走去。

第一部分 第二章 图书馆与马(1)

图书馆又小又破,只不过弗兰西觉得它漂亮。她对图书馆的感觉和她对教会的感觉一样。她把门推开,走了进去。她喜欢旧的皮封套、图书馆浆糊、新鲜借书戳油墨混杂在一起的气味,觉得这比大弥撒上烧的香还好闻。

弗兰西觉得这个图书馆应该收藏着全世界的书。她计划把全世界这所有的书全读个遍。她按照字母顺序,一天读一本,连枯燥乏味的书也不放过。她记得她读的第一本书作者就叫Abbott。她这么一本本地读了有一段时间,现在已经读到了B了。到目前为止,她读完了关于蜜蜂(bee)、水牛(buffalos)、百慕大(Bermuda)假日和拜占庭(Byzantine)建筑的书了。她很热心地在读,可是她也承认B打头的有些书真是难啃。不过弗兰西天生喜欢读书,逮到什么读什么:垃圾作品她读,经典作品她也读,连时刻表和食品店的价目表她都读。有些东西读来很好,例如路易莎·奥尔科特的书就不错。她打算,等把Z字头的书也读完了,她会回头重读奥尔科特的书。

星期六是个不一样的日子,她犒赏自己,不按字母顺序来读。那一天,她会让图书管理员推荐一本书给她看。

进了门,弗兰西轻轻把门关上——这是图书馆的规矩,快快看了一眼图书管理员桌子一端那金褐色陶罐。看罐可知时节。秋天的时候,罐里头会放几束南蛇藤;到了圣诞节附近,这里会插上冬青。要是里头放的是褪色柳,她就知道春天近了,哪怕地上还有雪。今天是1912年的一个星期六,季节是夏季,这罐里放的是什么呢?她的眼光慢慢看上去,看到绿色的细茎,和小小的、圆圆的叶子,然后她看到的是……金莲花!红色,黄色,金色,象牙白。这美丽的景象让她的印堂部位都发痛了。她一辈子也不会忘掉。

“等我长大了,”她想,“我会买个褐色的碗。在炎热的8月,我会在里头放满金莲花。”

她把手放到光滑的桌面上——她很喜欢这光滑的感觉。她看着摆放得整整齐齐的削好的铅笔、干净的绿色记事本、白色大肚子罐子装着的浆糊、有条不紊放着的成堆卡片,还有等待放回书架的书籍。那支笔尖上方有日期戳的神奇铅笔,正孤零零放在记事本边上。

“是的,等我长大了,有了自己房子,我不要豪华椅子,不要花边窗帘,也不要室内橡胶树。我只要这样的书桌,放在客厅里,还有白墙壁。每个星期六晚上有一本干净的绿色记事本,一排闪亮的黄色铅笔,削好放在那里随时派上用场。还要金褐色的碗,里头总放着一朵花,或是一些叶子,或是一些浆果,还有书……书……书……”

她给自己挑星期天的书,书的作者必须姓布朗(Brown)。弗兰西猜自己看布朗的书大概看了几个月了吧。看完布朗就看布朗宁(Browning)了。她难受地哼了声,恨不得早点看到C,这样就可以看到玛丽·科雷利的书了。这书她以前翻过,很喜欢。她能否看到这一本呢?或许她应该每天看两本,或许……

她在桌子前站了好久,图书管理员要屈尊来照应她了。

“要什么?”那位女士没好气地问。

“这本书。我要这本。”弗兰西将书推上前来。她把书封底翻开,从里头的小封袋里抽出卡片来。是图书管理员训练孩子们这么递书给她的。这样,每天她就可以少翻开几百本书,也可省掉从每本书的封袋里抽卡片的功夫。

第一部分 第二章 图书馆与马(2)

她将卡片拿过来,盖好戳,放入书桌的一个槽子里。她给弗兰西的卡片盖了戳,推回给她。弗兰西拿起来,但是还没有走。

“还有什么?”图书管理员看也不看她就接着问。

“可不可以给一个女孩推荐一本好书呢?”

“多大?”

“十一岁。”

每周弗兰西都提同样的要求,可图书管理员还是回以同样的问题。卡片上的名字对她毫无意义,再说她也不看孩子的脸。弗兰西每周来借一本书,星期六借两本,跑得这么勤也无用。如果她能微笑一下,或是说句友善的话,弗兰西就很开心了。她爱图书馆,也希望图书馆的管理人员能让她钦佩。可惜图书管理员总想着别的事。她反正也讨厌小孩儿。

当这个女人伸手去桌子下头拿书的时候,弗兰西急得都有些发抖了。书拿出来的时候,她看到了标题是《如果我是国王》,作者麦卡锡。棒极了!上周是《格劳斯塔克的比华利》,两周前也是这本。麦卡锡这本她只看过两回。图书管理员将这两本书翻来覆去推荐过很多次。或许她自己只看过这么两本;或许有什么榜单上推荐了它们;或许她发现这书最好打发十一岁小女孩。

弗兰西把书紧紧抱着,一路小跑着回家,路上总想着找个台阶,坐下来就读,可是她还是将这个欲望克制住了。

终于到家了,坐在太平梯上看书是她盼了整整一个星期的事。她在太平梯上垫了个垫子,从床上拿来枕头,靠在栏杆上。幸运的是,冰箱里还有冰。她凿了一小块下来,放进一杯水里。早晨买的粉白相间的威化饼她放在一个小碗里。小碗有些开裂,但是那蓝蓝的颜色赏心悦目。她把杯子、碗和书放到窗台上,然后爬上太平梯。到了太平梯,她就等于住在树上了。楼上的、楼下的、左右两边的人都看不见她。可是她可以透过树叶,将一切都收入眼帘。

这是个阳光灿烂的下午。一阵懒洋洋的暖风吹过,带来了温暖的海洋气息。树叶在白色枕头上映出变幻的图案。院子里一个人也没有,真是不错。通常情况下,院子都给一楼一个店铺主人的儿子占着,那孩子没完没了地玩一种墓地游戏。他会挖一个小坟,将活捉来的毛毛虫放进火柴盒里,埋起来,并举办一个非正式的葬礼,然后在那小土包前竖块小石头当墓碑。游戏过程中他还一直在假哭,哭得胸脯一起一伏。可是今天,这个悲伤的男孩子出门去本森赫斯特,看姨妈去了。他不在家,弗兰西开心得如同收到了生日礼物。

弗兰西呼吸着暖暖的空气,看着树影舞动,读着书,吃着零食,饮着冰水。

如果我是国王,我的爱人

啊,如果我是国王

弗朗索瓦·维庸的故事她越读越觉得有意思。有时候她担心书会在图书馆里弄丢,再也看不成,所以她曾花两分钱买了本抄写本,抄写这本书。她一直想拥有一本书,实在不行就这么抄一本也行。不过,这些铅笔写出来的页码,看起来终究不像图书馆里的书,闻起来也不像,她只好作罢。她发誓长大后努力工作,好好存钱,将自己喜欢的书全都买下,这个想法是个巨大安慰。

就这样,她拿着一本书,守着一碗零食,独自一人在家,看着树影摇曳,任下午时光溜走,这是一个小女孩所能达到的化境。她就这样看着书,与世界和谐共处着,心里头快乐着。大约四点钟,弗兰西家对面的出租公寓开始活跃起来了。透过树叶,她看着那些没有拉窗帘的大窗户。她看到人们拿着啤酒壶出去,装着满满的带泡沫的冰啤酒回来。孩子们跑进跑出,往来于肉铺、食品店、面包房。女人拿着鼓鼓囊囊的当铺包裹跑回来。男人星期天的西服又赎回来了。到了星期一,又要送回当铺放上一周。光是每周的利息,就够这些当铺发财的了。这对西服也不坏,它们会被擦干净,挂起来,放入樟脑丸防虫蛀。西服星期一进去,星期六出来。蒂米大叔收取一毛钱利息。这抵押和赎买周而复始。

第一部分 第二章 图书馆与马(3)

弗兰西还看到年轻的姑娘正准备着和恋人们出门。这些公寓都没有浴室,姑娘们穿着胸衣和裙子,站在厨房洗碗池前擦洗。她们抬手洗胳膊窝的时候,手举到头顶,那胳膊形成的曲线非常优美。这些窗户里头有很多女孩用这样的方式在洗,看上去就如同一种无声的、充满期待的仪式。

弗莱波家的马车进入隔壁院子的时候,弗兰西停止了阅读。看那漂亮的马儿,和读书一样有趣。隔壁的院子铺了鹅卵石,院子的另一头还有座漂亮的马房。两扇大铁门将院子和街道隔开。在鹅卵石边上有一小片土地,肥料很足,上头长着鲜红的玫瑰,还有一排漂亮的天竺葵。马房比四邻的所有房子还要强,这院子也是威廉斯堡最漂亮的。

弗兰西听见门咔地一声关上了。首先进入眼帘的是那匹褐色阉马,它浑身闪亮,鬃毛和尾巴乌黑。马拉着一驾栗色小马车,边上用金字油漆着牙医弗莱波医生,以及他的地址。这漂亮的马车不拉货也不送货。只是每天在街上来回走,当广告用。这是个梦幻般的活动广告牌。

小伙子弗兰克每天早晨把马车拉出去,下午回来。弗兰克是个很不错的小伙子,脸红扑扑的如玫瑰一般,就如同儿歌里那出色的小伙子。他的日子过得很不错,很多女孩和他打情骂俏。他唯一的工作就是慢慢驾着马车,好让人看到上头的名字和地址。需要装假牙或是拔牙的时候,大家就记得按照马车上的地址,来找弗莱波医生了。

弗兰克悠闲地把外套脱了,围上皮围裙,这时候那匹名叫鲍勃的马耐心地站着,几只脚轮换踩着。弗兰克将它身上的挽具卸下来,将皮擦了擦,然后将挽具挂在马房里。随后,他用一块巨大的黄色湿海绵给马刷洗。马很舒服的样子。它在斑驳的阳光下晒着,有时候蹄子踢地的时候,会砸出火花来。弗兰克将海绵里的水挤到那褐色的马背上,然后擦下去,这中间他还一直和马说话。

“稳住,鲍勃。这才像个好小子!退回来。好了!”

鲍勃不是弗兰西生命中唯一的一匹马。弗兰西的姨妈艾薇的丈夫威利·弗里特曼姨夫,也有一匹马。马名叫“鼓手”,它拉一辆送牛奶马车。威利和鼓手之间,并没有弗兰克和鲍勃之间那种友谊。威利和鼓手都在暗自寻思怎么去加害对方。威利姨夫动不动就咒骂鼓手一顿。要是听他说的,这马似乎夜夜无眠,就一门心思在牛奶公司马房里琢磨如何整他呢。

弗兰西喜欢玩一种游戏,想象人和自己的宠物对调过来。布鲁克林常见的宠物是白毛小狮子狗。养狮子狗的女子通常是小个子,胖胖的、白白的、脏脏的、眼睛湿湿的,很像狮子狗。妈妈的音乐老师廷莫尔小姐就很像她家厨房里挂的金丝雀一样。这位廷莫尔小姐是个老处女,小个子,人很聪明,说话像鸟叫一样。如果弗兰克能变成马,他看起来就该像鲍勃。弗兰西从来没有见过威利姨夫的马,但是她知道它什么样子。鼓手应该和威利一样,小个子,瘦瘦黑黑的,眼神紧张,眼白过多。它一定也会像艾薇姨妈的丈夫一样,成天哭丧个脸。她竭力不去想威利姨夫了。

在外头的街道上,十几个男孩扒在铁门上,看着这片街区唯一的马在洗澡。弗兰西看不见他们,但是听到他们在讲话。他们编造各种可怕的故事说这匹马。

“你看它是不是四平八稳的。”一个男孩说,“可这都是装的。弗兰克一不留神,这马张口就咬,把他咬死。”

第一部分 第二章 图书馆与马(4)

“是啊。”另外一个男孩说,“我昨天还看见马把一个小娃娃踩死了。”

第三个男孩想到了个点子。“我看到马拉大便,拉到一个老太太身上了,那老太太正坐在水槽卖苹果呢。”他想了想,又补了一句:“拉得苹果上也都是。”

“他们给马戴眼罩,是不让马看到人这么小。要是马知道人这么小,准将人全都干掉了。”

“带上眼罩,会不会还觉得人小?”

“小小的,小不点。”

“哇!”

每个说话的孩子都知道自己在胡扯。但是别的孩子对马的一些说法,他们却又都相信。最后,看鲍勃一直站那里,他们也腻烦了。其中一个人捡了个石子,向马砸去。砸到鲍勃身上的时候,马的毛皮抖动了一下。孩子们瑟瑟发抖,以为马会疯掉。弗兰克抬起头,用温和的布鲁克林口音跟他们说:

“不能这么来吧。马又没害你。”

“是吗?”一个男孩愤怒地喊道。

“是的。”弗兰克回答。

“好了,滚你妈的蛋吧。”那些小一点的孩子总是抛出这么一句狠话来。

弗兰克从从马背上浇下水来,还是用那么轻柔的口气说:“你们是现在滚开呢,还是等我来把你们的屁股踢烂?”

“就凭你一个?”

“就我一个又怎样?我倒是要来教训一下各位。”突然弗兰克蹲下去,捡了一块石头,做出要扔出去的架势。孩子们往后散开了,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气话。

“我想我们这是自由的国家吧。”

“就是,这街道又不是你家的。”

“我去告诉我舅去,他是警察。”

“给我滚吧。”弗兰克冷冷地说。他小心地把石头放了回去。

大孩子厌倦了这游戏,便三三两两走了。小一点的孩子又蹿了回来。他们想看弗兰克给鲍勃喂燕麦。

弗兰克给马洗完了,牵到树下,好让马头能在树荫下乘凉。他在马脖子上套了满满一袋草料,然后去洗马车了,边洗边吹着“让我叫你小甜甜”的口哨。仿佛这口哨是一个信号一般,住在诺兰楼下的弗洛茜·加迪斯把头从窗户里伸出来了。

“喂,你好。”她兴致勃勃地叫道。

弗兰克知道是谁在叫他。他等了好长时间才回了一句“你好”,说话的时候头都没有抬。他走到马车另外一侧。这时候弗洛茜看不到他,但她的声音却不依不饶地跟着过来了。

“今天歇工啦?”她高兴地问。

“快了,是的。”

“我猜你要出去找姑娘吧,今晚是星期六晚上呢。”对方没有回答。“别跟我说你这么帅的小伙子没对象吧。”还是没有回答。“今天晚上在沙姆罗克俱乐部有个场子。”

“是吗?”他的口气并不像是有兴趣的样子。

“是啊,我有两张情侣票。”

“对不起,我有事。”

“在家陪你老娘?”

“这可没准。”

“恶心,见鬼吧你!”她砰一声把窗户关上。弗兰克长舒一口气。总算结束了。

弗兰西为弗洛茜感到难过。她从来不放弃希望,不管弗兰克怎么去冷落她。弗洛茜总是去追男人,而男人总是躲着她跑。弗兰西的姨妈茜茜也总是追男人,而男人也总掉过头来追她,最终走到一块去。

弗洛茜·加迪斯对男人是饥不择食,而茜茜只是正常的饥渴,这是二人的不同,但这真是天壤之别啊!

第一部分 第三章 亲爱的爸爸(1)

爸爸五点钟回家了。到了这时候,马和马车都被锁进了弗莱波家的马房。弗兰西的书看完了,糖果也吃完了。她看到黄昏的阳光照在破旧的篱笆上,显得那么苍白,那么稀薄。她的枕头被太阳晒得暖暖的,被风熏得香香的,她在手里拿了一阵子,才放回到小床上。爸爸回来的时候,唱着他最喜欢的歌谣《莫莉·马龙》。他上楼的时候总是唱这歌,好提醒大家他回来了。

在美丽的都柏林,

姑娘们美丽动人。

就在那里我遇上……

没等他唱下一句,弗兰西就笑盈盈把门打开了。

“妈妈呢?”他问。他进门的时候总是问这话。

“她和茜茜去看演出了。”

“唉呀!”他听起来颇为失望的样子。如果凯蒂不在,他总是很失望。“今天晚上我在克罗姆酒吧,有人在办婚礼派对,很排场呢。”他用外套的袖子掸了掸礼帽,然后将其挂起来。

“你是去做侍者,还是唱歌?”

“两个都做。我的侍者围裙干净不干净哪,弗兰西?”

“干净倒是干净,就是没有烫过。来,我来烫一烫。”

她把熨衣板架在两把椅子上,然后去加热熨斗。加热时她拿出围裙,在上面洒了点水。那围裙是方型的,粗棉布料子,上面有些发皱,系带是那种宽边布带子。等熨斗热起来的时候,她把咖啡热上,给爸爸倒了一杯。爸爸喝了咖啡,又把他们留的甜面包吃掉。晚上有活做,天气也好,爸爸心情爽朗。

“遇到这样的日子,就跟白拿礼物一个样。”他说。

“是啊,爸爸。”

“热咖啡多好啊!没有发明咖啡之前,人们是怎么过的?”

“我喜欢闻咖啡的香味。”

“你从哪里买的这些甜面包?”

“温克勒的店里。怎么啦?”

“他们越做越好啦。”

“那儿还留着些犹太面包,就一片了。”

“不错!”他将那面包拿起,翻过来,看到底下就有工会的标签。“好面包,都是工会烤房做的。”他将标签撕下来,这时候突然想到了什么。“我围裙上也有工会标签!”

“就在这里,缝到缝里了。我给烫出来。”

“标签就如同装饰品,”他解释道,“就像你戴的玫瑰花一样。瞧瞧我这侍者工会的徽章。”那徽章颜色淡淡的,绿白相间,扣在外套翻领上。他用衣袖擦了擦。“我参加工会之前,老板想给我多少就多少。有时候一个子儿也不给。他们说,光是拿小费就够了。有的地方甚至让我倒贴钱上班,说小费多得很,侍者岗位拿来出租都行。后来我参加了工会。这是要交点会费的,可是你妈妈也不要舍不得。我的工作要是工会给找的话,雇主就必须给我付工资,和我小费多少没有关系。所有行业都必须组织工会。”

“是啊,爸爸。”弗兰西开始烫起衣服来。她很喜欢听爸爸聊天。

弗兰西想到了工会总部。有一次,她去那里给爸爸送围裙和车票钱,好让他能去上班。她看到他和几个男人坐在一起。他穿着他唯一的正式衣服,那件无尾晚礼服,黑礼帽神气活现地斜扣在头上。弗兰西来的时候,他正在抽雪茄。他看到了弗兰西,赶紧把帽子拿下来,烟扔掉。

“这是我女儿。”他自豪地说。那些侍者看着瘦瘦的小女孩,穿着破烂的裙子,接着大家互相看了看。他们和约翰尼·诺兰不一样。他们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有正式的侍应工作,星期六晚上出来不过是想弄点外快。约翰尼没有正当职业,四处打游击。

第一部分 第三章 亲爱的爸爸(2)

“各位伙计,我跟你们讲,”他说,“我家里有两个很不错的小孩,还有个漂亮老婆。各位听着,我这人真不配当爸爸,不配当丈夫。”

“可别这么想。”一个朋友拍拍他的肩膀。

弗兰西听到这群侍者圈子外有几个人在议论爸爸。一个小矮子说:

“你听这伙计是怎么说自己妻儿的。有料啊。这小子很搞笑。工资他拿回家给老婆。小费自己留着买酒喝。他和麦克加里蒂酒吧有个很搞笑的交易。他把所有小费上交。麦克加里蒂给他酒喝。现在他也不知道,是麦克加里蒂欠他的,还是他欠麦克加里蒂的。不过这个办法对他倒适合。他总是醉醺醺的。”这些人随后走了。

弗兰西心头隐隐作痛。不过,看到爸爸周围站着的那些人都喜欢他,他一说话他们都笑,都在认真听,这伤痛的感觉又缓和了些。她知道大家都喜欢爸爸。

是的,每个人都喜欢约翰尼·诺兰。他是个情歌歌手,他唱情歌。从古至今,谁不喜欢自己中间的歌手?尤以爱尔兰人为甚。他这些侍者哥们真的喜欢他,他招待的客人喜欢他,老婆孩子也喜欢他。他依旧活泼、年轻、帅气。老婆还没有一腔苦水,对他恶言相向。孩子们也还懵懵懂懂,不知以他为耻。

弗兰西收回了自己的思绪,不再去想去工会总部的那一天,继续听爸爸聊天。爸爸在回忆。

“就拿我来说吧。我这人啥也不是。”他平静地点着了一支五分钱的雪茄。“土豆歉收那年,我们家人从爱尔兰跑到这里。开轮船公司的伙计说可以带我父亲去美国,那边有事情等着他。他说船票他先垫上,日后用工资抵。就这样,我父母亲到了这边来。”

“我父亲就跟我一样,什么事情都做不长。”他静静地抽了一会儿烟。

弗兰西一声不吭地烫着衣服。她知道他只是在自言自语。他也不指望女儿明白这些。他只是希望有人在倾听。他几乎每个星期六都说同样这些话。一周其他时间他都在喝酒,进出家门,也说不了几句话。今天是星期六,是他说话的时候。

“我们家的人都不识字。我自己也只上了六年级。老头子一死,我就把学停了。你们这些孩子很幸运。我保证你们会把书念完。”

“好的,爸爸。”

“我那时候才十二岁。我去酒吧给醉汉唱歌,他们朝我身上扔分币。然后我就去酒吧、饭店……招待人……”他沉思了一会儿没有说话。

“我一直想做真正的歌手,打扮得像模像样,正正经经上台演出。不过我文化不高,也不知道怎样才能成为舞台歌手。做好本职工作吧,你妈说。她还说,你不知道自己有事情做多么幸运。就这样,我进了侍应生兼歌手这一行。这工作不大稳定。我要是当个一般的侍应生还好些。我就是因为这个才喝酒的。”他前言不搭后语地说。

她抬头看了看他,似乎要问个问题。但是想了想她又把话吞了。

“我喝酒,是因为我完蛋了,这个我也知道。我不能和其他男人那样开卡车;这个身材,也不好去当警察。我必须灌啤酒,想唱歌的时候就唱。我喝酒,是因为我本事太小,担子太重。”他停顿了好一阵,然后低声说:“我过得不开心。我有妻子有孩子,却天生是个懒人。我从来不想有家室。”

这话又让弗兰西心头作痛了。他不想要她,还是尼雷?

“我这样的人成家做什么?可是我爱上了凯蒂·罗姆利。对了,这可不是怪你妈。”他匆匆忙忙地说,“要不是她,我也会娶希尔蒂·欧黛儿。要知道,都到现在了,你妈妈还在吃她的醋。我遇到凯蒂的时候,就跟希尔蒂说:‘从此你和我,各走各的吧。’然后我和你妈结婚了,然后我们生了孩子。你妈是个好人,弗兰西,这个你不要忘记。”

第一部分 第三章 亲爱的爸爸(3)

弗兰西知道妈妈是个好人。这个她知道。爸爸也是这么说的。那么为什么她厚此薄彼,与妈妈相比更喜欢爸爸?这是为什么?爸爸一无是处。他自己都这么说的。不过她还是更喜欢爸爸。

“是的,你妈妈做得很辛苦。我爱我的老婆,我爱我的孩子们。”弗兰西心情又好了起来。“不过男子汉大丈夫,不该过点好日子吗?或许有一天,工会不但给大家派活干,也让大家休闲娱乐。不过,我这辈子怕是指望不上了。现在,要不拼命干活,要不当个二流子……没别的法子。我死的时候,大家很快会把我忘掉。没有人会说:‘这个人爱自己的家庭,相信工会。’他们只会说:‘太糟了。不过他一无是处,归根结底他只是个酒鬼。’是的,他们会这么说的。”

屋里安静了下来。约翰尼·诺兰带着愤懑,将抽了一半的雪茄从一扇没有纱窗的窗户扔了出去。他预感自己的人生过早衰败。他看着小女孩低着头,在熨衣板上一声不吭地烫着衣服,那瘦削的脸让他又爱又痛。

“听着!”他走到她身边,搂住她的肩膀。“要是我今天晚上拿到很多小费,我就去赌一匹星期一参加比赛的马。我会下几块钱,赢个十块钱。然后我再拿着十块钱,去下另外一匹马,赢个一百块。如果我动脑子,而且手气又好,我能挣到五百块。”

这赢钱的黄粱美梦还没讲完,自己都觉得这是白日做梦。不过他转念又想,要是你说的一切都能变成现实多好!接着他又说了起来。

“然后你觉得我会怎么做呢,小歌后?”弗兰西开心地笑了,很高兴他用“小歌后”这个绰号。这个绰号是她还是婴儿的时候他给取的。他信誓旦旦地说她哭的时候,音域开阔,音色亮丽,和歌剧女主角无异。

“不知道,你会干什么呢?”

“我会带你去玩。就是你和我,小歌后。我们去南方,去棉花盛开的地方。”他对这句话很满意,又重复了一遍。“去那棉花盛开的地方。”这时候他想起这是他会唱的一首歌里面的一句歌词。他把手插到口袋里,吹起口哨,然后像帕特·鲁尼那样,踩起华尔兹的步子,唱了起来:

……雪白雪白的田野,

听那老黑人的歌唱,声音低又柔。

我想去那边,有人在等待,

在那棉花盛开的地方……

弗兰西轻轻亲了一下他的脸。“哦,爸爸。我真爱你。”她低声说。

他把她紧紧抱着。那心痛的感觉忽又袭来。“啊,天啦!啊,天啦!”他一遍一遍自言自语,那样的痛苦叫他几乎不能承受。“我做的是哪门子父亲啊!”可是当他再次跟她说话的时候,他的语调又平静了。

“我们这么聊,围裙可没有时间烫了。”

“全烫好了,爸爸。”她将围裙整整齐齐折成一个方块。

“家里还有钱没有,宝贝?”

她看了看架子上的豁口杯子。“有五分钱,还有些分币。”

“你能不能拿七分钱,去买件假衬衣和一个纸领子?”

弗兰西去布店,给爸爸买星期六晚上的装束了。假衬衣是用浆过的平纹细布做的衬衣胸口,可以用领扣扣在脖子四周,然后可以用背心将它的位置固定起来。用这假衬衣可以替代衬衣。但是它穿一次就得扔掉。纸领子不是真用纸做的。之所以叫纸领子,是为了区别于赛璐珞领子。赛璐珞领子是穷人穿的,脏了找块破布擦擦便可。纸领子是用亚麻布做的,浆得硬硬的。它也只能用一次。

弗兰西回来后,爸爸已经刮好胡子,打湿头发,擦好皮鞋,穿上了干净的汗衫。汗衫没有熨,后头还有个洞,不过气味很好,也很干净。他站到椅子上,从碗橱顶层架子上拿出一个小盒子。这里头有凯蒂作为结婚礼物送给他的珍珠装饰纽扣。这些纽扣用掉了她整一个月的工资。约翰尼对这些扣子感到十分自豪。不管家境如何困顿,诺兰家都不会将这些珍珠纽扣典当出去。

弗兰西帮他把珍珠纽扣扣到假衬衫上。他用一粒金色衣领扣,将硬翻领扣上。这金纽扣是约翰尼和凯蒂订婚之前,希尔蒂·欧黛儿送他的礼物。他也不舍得扔掉。他的领结是丝织黑色领结,打得极其漂亮。别的侍者都打那种现成的松紧带领结。可是约翰尼·诺兰不这么干。别的侍者穿着肮脏的白衬衫,或是干净却烫得很马虎的衬衫和赛璐珞领子。但是约翰尼不这么干。他的穿着无可指摘,哪怕这些都只是临时的。

他终于穿好衣服了。波浪般的金发闪闪发亮。刚刚刮过洗过之后,他身上的气味清爽好闻。他将外套套上,得意地扣起来。晚礼服的缎子翻领有些破旧,可是这身衣服穿得这么合身,裤缝笔直,翻领上的白璧微瑕,谁会注意呢?弗兰西看着那擦得发亮的黑皮鞋,注意到直筒裤一直拖下来,盖到鞋后跟,盖在脚背上,也极为优雅。哪个爸爸的裤子会穿出这种效果呢?弗兰西对爸爸深感自豪。她将他烫好的围裙小心翼翼地包在一张专用的干净包装纸里。

她和他一起走向电车。路上的女人冲他微笑,看到他牵着的小女孩那微笑便停住了。约翰尼看上去是个帅气、潇洒的爱尔兰小伙子,根本看不出来他的老婆是个清洁女工,看不出来他有两个常常挨饿的孩子。

他们经过了加布里埃尔五金店,停下来看了看橱窗里的旱冰鞋。妈妈从来不花时间看这个,爸爸则不然。听他的口气,总有一天他会给她买一双的。他们走到了街角。一辆格雷厄姆大道电车过来的时候,他一个箭步踏上候车台,节奏和减速的电车正好合拍。电车重新开动的时候,他站在车后,抓着扶手,身体倾斜着,向弗兰西挥手。哪个父亲会这样风度翩翩?她想。

第二部分 第四章 弗洛茜

看到爸爸走后,弗兰西去看弗洛茜·加迪斯为晚上的舞会准备什么衣服。

弗洛茜在一家儿童手套厂当车工,养活妈妈和弟弟。工人有时侯会把手套钉反,她的工作就是将其纠正回来。她常常带活回家做。她弟弟得了痨病,不能上班,所以她挣钱是多多益善。

弗兰西听人说,亨尼·加迪斯活不久了,可是她不肯相信。他那样子不像。恰恰相反,他看起来好得很:皮肤光洁,脸颊绯红,眼睛大大的、黑黑的,眼光炽烈有神,如同一盏被挡住不让风吹灭的油灯。不过是生是死他自己心里有一本账。他十九岁了,热爱生活,他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会遭此厄运。加迪斯太太看到弗兰西很高兴。见有客人来,亨尼也就不会在那里思虑了。

“亨尼,弗兰西来了。”她快乐地叫道。

“你好,弗兰西。”

“你好,亨尼。”

“你不觉得亨尼看上去很好吗,弗兰西?你跟他说说,他看上去很棒。”

“亨尼,你看上去气色很好啊。”

亨尼似乎在跟一个看不见的人说话:“她跟一个黄土埋半截的人说他气色不错。”

“我真是这个意思。”

“不,你心里不是这么想的。你不过是嘴上说说。”

“瞧你怎么说话呢,亨尼?看看我——你看我瘦成这样了,也没有想到死。”

“你是不会死的,弗兰西。你生下来就命大,这些混蛋的日子你是能扛过去的。”

“说的是,但是我可没有你这么好的脸色。”

“是的,你没有,可是你知道这也不是什么好兆头。”

“亨尼,你应该到屋顶上多坐坐。”他妈妈说。

“她叫一个要死的人上屋顶去坐。”亨尼又对那个看不见的人说。

“你需要新鲜空气,需要阳光。”

“别烦我了,妈妈。”

“我都是为你好。”

“妈妈,妈妈,别烦我了!别烦了!”

他突然以手抱头,发出一阵痛苦的咳嗽来。弗洛茜和她的母亲互看了一眼,决定不再烦他了。她们让他在厨房里咳嗽,抽泣。她们去前面的屋子,给弗兰西看衣服。

弗洛茜每周做三件事:改钉错的手套,给自己做衣服,追弗兰克。她每个星期六晚上都去化妆舞会,每次都穿不同的服装。这些服装都经过特别改装,掩住她变了形的右臂。小时候,厨房地板上放了一个煮衣锅,里头有滚烫的水,她不小心摔到了里头,右胳膊被严重烫伤。长大后,她的右臂皮肤干枯,发紫。她一直穿长袖子衣服。

问题是,化妆舞会的衣服,关键就要敞露,所以她只好发明了一种无后背的服装,前头露出她丰满的胸部,一只长袖挡住了她的右臂。裁判们总觉得那长袖象征着什么东西。所以每一次她都拿头奖。

弗洛茜穿了当晚要穿的服装。这服装模仿大家幻想中克朗代克舞厅姑娘们穿的衣服。紫缎紧身晚装,淡红色细纹平布衬裙。一块金属蝴蝶胸针别在左胸胸口处。那只长袖子是用豆绿色薄绸做的。弗兰西欣赏着这身服装。弗洛茜的妈妈把衣橱打开,弗兰西看到里头挂满了五彩缤纷的衣裳。

弗洛茜有六件各种颜色的紧身晚装,和六套平布衬裙,至少二十条薄绸长袖,你能想象到的颜色她都有。每个星期,弗洛茜就换上不同的组合,穿出一身新来。下周,淡红色的衬裙可能会从天蓝色紧身晚装下露出来,而配上的长袖,或许是黑色的,如此种种。衣橱里还有二十来把裹得紧紧的丝伞,从来没有用过,这都是她赢的奖品。弗洛茜收藏这些,就如同运动员收藏奖杯一样。弗兰西看着这些伞,就感到快乐。穷人总是热衷于数量之众。

弗兰西在看这些服装的时候,开始感到不安起来。看着这些鲜艳的颜色,淡红色、橙色、大蓝色、红色、黄色,她总感觉似乎这些衣裳背后藏着什么东西。似乎在这些长长的、忧郁的服装里,包裹着一个咧嘴笑的骷髅,一些手的残骨。在这些鲜亮的服装之后,这东西在藏着,等着亨尼的到来。

第二部分 第五章 妈妈的本领(1)

六点钟的时候,妈妈和茜茜姨妈回家了。弗兰西见到茜茜姨妈很是开心。她是弗兰西最喜欢的姨妈。弗兰西爱她,迷她。茜茜的生活一直丰富多彩。她今年三十五岁,结过三次婚,生过十个孩子,全都生下来不久就夭折了。茜茜常说,她把弗兰西当成了她十个孩子的总和。

茜茜在一家橡胶厂上班。在男人方面她放浪形骸。她的眼睛乌黑发亮,顾盼生姿;她的头发乌黑、拳曲,色泽亮丽。她喜欢在头发上打一樱桃色蝴蝶结。今天妈妈则戴着她那翠绿色帽子,显得她皮肤白皙,如从奶瓶里撇出来的奶酪。一双棉手套遮住了她那双粗糙的手。她和茜茜进来的时候有说有笑,正说着演出上听到的那些笑话呢。

茜茜给弗兰西带了件礼物,一个玉米棒子做的烟斗哨。你一吹,里头就跳出一母鸡来,你越吹,母鸡就越是涨大。这烟斗是从茜茜厂里拿的。这厂生产一些橡胶玩具,但纯粹是为了掩人耳目。真正生产的橡胶产品,是人们私下偷偷购买的什么东西。

弗兰西希望茜茜留下来吃晚饭。茜茜在的时候,一切都是那么喜庆、热闹。弗兰西觉得茜茜理解小孩子。别的人把小孩子当成可爱又可恨的小讨债鬼。茜茜把她们当成真正的人。不过,尽管妈妈也来挽留,茜茜还是不肯留下来。她得回去,她说,她得去看她丈夫还爱不爱她。这话妈妈听了不禁笑起来。弗兰西也笑了,只是她并不知道茜茜姨妈是什么意思。茜茜走了,临走时候答应月初带杂志过来。茜茜的现任丈夫给一家通俗杂志社做事。每个月他都能收到杂志社所有的出版物:爱情故事、西部探险故事、侦探故事、超自然故事,无所不有。这些杂志都有着色彩鲜艳的封面,他从库房拿到的时候都还用新的黄线捆着。茜茜拿到手,立刻就会拿过来送给弗兰西。弗兰西如饥似渴地读着,读完后,半价卖给社区文具店,钱她放入妈妈的锡储蓄罐。

茜茜走后,弗兰西把她在罗什面包店看到一个老人恶心的脚这件事,一五一十说给妈妈听。

“废话。”妈妈说,“人老了并不是多大悲剧。除非世界上就他这么一个老人,那么的话,人老就是悲剧。可是他还有别的老人陪他。老年人并不是不开心。我们想要的东西,他们不想了。他们只想暖和,想有口软软的东西吃,然后在一起回忆往事。所以啊,你也就别傻了。我们迟早都要老,谁都逃不过。还是尽快去适应这个现实吧。”

弗兰西知道妈妈说得对。不过呢……她很高兴妈妈提起了别的话题。她和妈妈开始筹划,如何用发霉面包准备下一周的食物。

诺兰一家基本上就是靠这霉面包过的,而凯蒂做霉面包的能耐叫人叹为观止!她会拿一块霉面包,浇上开水,做成糊糊,然后加上盐、胡椒、百里香、切碎的洋葱还有鸡蛋(如果鸡蛋不贵的话),然后在烤箱里烤。烤好了,成了金黄色,她又做出一种汁来,材料是半杯番茄酱、两杯开水、各式佐料,然后浇入浓咖啡,再用粉将其变得粘稠,最后将这汁浇在面包上头。味道很不错,热乎乎的,很好吃,回味无穷。剩下没有吃掉的,会切成薄片,次日会用咸肉的油脂煎着吃。

妈妈还能用霉面包做出很好吃的面包布丁来。材料她用切片面包、糖、肉桂、切成薄片的便宜苹果。等这些烤黄了,她会把糖化开,浇到上头。有时候他们还做所谓的egGeschnissen。这个词很不好翻译,直译为“用本来要扔掉的面包屑做的东西”。这些煎过的面包屑蘸上面粉、水、盐、鸡蛋做的面糊,然后放进厚厚一层猪油里煎。他们在煎的时候,弗兰西跑到糖果店,买一分钱的冰糖。这冰糖用擀面杖擀碎,撒在这些碎面包屑上,吃之前撒,那时候冰糖要化不化,其味美妙无穷。

第二部分 第五章 妈妈的本领(2)

星期六的晚餐是节日大餐。诺兰家会吃上煎肉!一块霉面包会用热水做成糊状,拌入碎肉(碎肉里已经拌入碎洋葱),然后加上盐和一分钱的碎香菜增加味道。这些妈妈会做成小丸子,下锅煎过,然后蘸热番茄酱吃。这些肉丸有个名字,叫弗兰尼雷丸,是拿弗兰西和尼雷寻开心,将他们的名字绑到一起命名的。

他们的主食就是这种霉面包、炼乳、咖啡、洋葱、土豆,还有一分钱一分钱临时买的佐味品。他们偶尔还能吃上香蕉。不过弗兰西总想吃橙子、菠萝,尤其是橘子。橘子她只有在圣诞节才能吃上。

有时候,她省出一分钱来,就去买些碎饼干。食品店的人会拿张发卷的纸,给她做个喇叭角,装满不能整块卖出去的碎饼干。妈妈的规定是,有一分钱的时候,不要去买糖果、蛋糕。买苹果。不过苹果是什么东西?弗兰西觉得生土豆味道也差不多,而生土豆她不花钱都可以弄到。

不过,到了漫长、寒冷、阴暗的冬季快结束的季节,有时侯不管弗兰西多么饥饿,胃口都不好。这说明到了吃腌黄瓜的时候了。她会拿一分钱,去穆尔街的一家商店。这店里只有一些犹太腌黄瓜,泡在加了香料的盐水里。一个老年人守在大桶边上。老年人留着长胡子,头顶戴着圆顶犹太小帽,嘴里没有牙齿,手里拿着大大的木叉。弗兰西和其他小孩要了一样的东西。

“给我一分钱老犹腌黄瓜吧。”

那个犹太人看着这个爱尔兰小孩。他的眼圈红红的,眼睛小小的,受尽迫害的样子,却又显出凶狠来。

“外邦狗!外邦狗!”他冲她啐了一口,因为他痛恨“老犹”这个词。

弗兰西本无恶意,其实她都不知道“老犹”这个词什么意思。她只觉得是指某种异类却又受到喜爱的人物。但是犹太人显然不知道这个。弗兰西听人说,他有只桶里装着只卖给外邦人的东西。听说他每天在里头吐痰,甚至做更可怕的事。这是他在复仇。不过这个可怜的老犹太人是否真这么做,从来没有什么证据,弗朗西不相信他真会这样来。

他用木叉在搅来搅去,脏脏的白胡子后头的嘴骂骂咧咧的。弗兰西提出要桶底的一块腌黄瓜的时候,他勃然大怒,又是转眼珠,又是揪胡子。最终,他还是捞出一根粗粗的、两头黄绿结实的上好腌黄瓜来,放在一张褐色纸上。那犹太人还在咒骂,一边骂,一边用被醋泡糙的手收下她的一分钱。然后他回到店堂后,慢慢消气。他头点啊点,白胡子一翘一翘,又沉湎到了故国的往事里。

腌黄瓜能吃上一天。弗兰西拿着慢慢吸,慢慢啃。她并不是真在吃。她只是要拥有。在家吃了无数次面包和土豆后,弗兰西就牵挂起滴着水的酸黄瓜了。她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不过吃过一天腌黄瓜后,土豆和面包又好吃了。是的,吃腌黄瓜的日子值得期待。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星期六的晚上(1)

尼雷回家了,妈妈让他和弗兰西去买周末吃的肉。买肉是件大事,妈妈总是千叮咛万嘱咐。

“去哈斯勒的店里买五分钱做汤的骨头,可是别在那里买剁肉馅。肉馅去维尔纳的店里买。要剁碎的后腿肉,买一毛钱的,别让他从盘子里拿给你。另外,再带一只洋葱去。”

弗兰西和尼雷在柜台前站了好久,屠夫才注意到他们。

“你们要什么肉?”他终于问了。

弗兰西开始和他交涉起来了。“一毛钱的后腿肉。”

“要不要剁碎的?”

“不要。”

“有个女的刚才来了。买了两毛五的后腿肉,我给剁多了些,余下的就放在盘子上。正好一毛钱的。真的,刚刚剁的。”

妈妈警告的正是这个陷阱。不管屠夫怎么说,就是别买盘子上的。

“不用。我妈妈让我买一毛钱的后腿肉。”

屠夫气急败坏地剁下一小块肉来,称过以后,扔到纸上,正要包起来,突然弗兰西用发抖的声音说:“哦,我忘了。我妈妈要碎肉。”

“我他妈的真是见了鬼了!”他将肉剁了几刀,塞进绞肉机里。又被耍了,他忿忿不平地想着。绞碎的新鲜碎肉旋转而下,他给拢到手里,正要掼到纸上,这时候……

“妈妈让把这个洋葱剁进里头。”她害羞地将从家里带来的去皮洋葱从柜台上递过来。尼雷就在边上站着,什么都没说。他来的目的,就是提供精神支持。

“我的老天啦!”屠夫破口而出。不过他还是操起两把屠刀,将洋葱剁进肉里。弗兰西在边上看着,她喜欢听这屠刀剁下去那击鼓一般节奏分明的声音。屠夫又把肉拢到一起,掼到纸上,等着弗兰西。她倒吸了一口气。最后一个要求最难开口。屠户似乎也预感到了有什么等着他。他站在那里,内心颤抖。弗兰西终于一口气说了出来:

“还要一块板油一起炒。”

“该死的狗杂种。”屠户愤愤地低声说。他割了一块白白的板油,出于报复,故意让它掉到地上,然后捡起来,扔到那一小堆碎肉上。他火冒三丈地将这些包裹起来,将一毛钱抓过来,交给老板结账,一边则在暗中诅咒着让自己成为屠夫的命运。

切肉这一曲完了后,他们去哈斯勒店里买做汤的骨头。屠夫哈斯勒卖的骨头不错,可是碎肉就难说了。他关起门来绞碎,谁知道买到手的都是些什么名堂。尼雷拿着先前买的肉在外头等着。要是让哈斯勒看到你在别的地方买肉了,出于自尊,他会请你去刚才买肉的地方买骨头去。

弗兰西花了五分钱,要了块很好的骨头,用来做星期天的汤。哈斯勒让她等着,同时跟她说起那个老掉牙的笑话来:有个人买了两分钱给狗吃的肉,哈斯勒问他是外卖还是在店里吃。弗兰西怯生生地笑了。屠夫很满意,走到冰箱边上,拿起一根闪亮的白骨头,里头有粘粘的骨髓,根部还沾着一丝丝的红肉。他让弗兰西好好瞧着。

“等你妈妈煮过这骨头后,”他说,“你叫她把骨髓取出来,涂在面包上,撒上胡椒、盐,给你做个美美的三门治。”

“我会跟妈妈讲。”

“你得多吃点,你这一身皮包骨,也该长点肉了,哈哈,哈哈。”

包好了肉,收了钱之后,他割了粗粗的一段碎肝香肠递给她。弗兰西顿时觉得内疚起来,这么好一个人,而她居然不在他这里买肉,却跑到别的人家。可惜啊,妈妈不相信他剁的碎肉。

时候还早,街灯还没有亮起来。可是那个卖辣根的女士已经坐到了哈斯勒门口,摆弄起那些辣根了。弗兰西拿出从家里带的杯子。老妇人给装到一半,收了两分钱。弗兰西很高兴自己不辱使命,完成了买肉的大任。接着她到蔬菜店买了两分钱的做汤用的蔬菜。她买了根干瘪的胡萝卜、一棵枯干的芹菜、一个发软的番茄,还有一束新鲜的香菜。这些妈妈会拿来放在汤里煮,煮出浓浓的汤来,上头浮着星星点点的肉。然后,她还会加上自家做的宽宽的面条。这些,外加上涂了骨髓的面包,算得上是星期天的大餐了。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星期六的晚上(2)

吃完油炸弗兰尼雷丸、土豆、碎馅饼,喝完咖啡后,尼雷出去到街上找朋友玩去了。这些男孩子到了晚饭后,总是不约而同地聚在街角,手插在裤子口袋里,背向前弓着,在一起争争吵吵,说说笑笑,推推搡搡,吹吹口哨,跳跳舞。

莫迪·多纳文过来和弗兰西一起去做告解。莫迪是个孤儿,和两个在家做工的未婚姨妈生活在一起。两位女士靠做寿衣谋生,这些寿衣成打出售给棺材店。她们做带缎子穗边的寿衣:白色寿衣给处女之身的死者,淡紫色的给刚结婚的年轻死者,紫色的给中年死者,黑色的给老年死者。莫迪有时候会带些布片过来。她想弗兰西或许会用它来做点什么东西。弗兰西假装高兴,可是将这些布片收起来的时候,总是毛骨悚然。

礼拜堂里香烟缭绕,蜡烛淌蜡。嬷嬷们已经在祭坛上摆好鲜花。圣母祭坛上的鲜花最好。在修女当中,圣母比耶稣和约瑟更受欢迎。在告解室外头,人们排起了队。姑娘小伙们只想把这事尽快了结,好继续谈恋爱去。奥弗林神父的忏悔室外头队伍最长。他年轻、友善、宽容,悔罪这一关在他这里很好过。

到了弗兰西的时候,她推开沉重的帘子,跪倒在告解室中。神父那扇把他和罪人隔开的小门拉开,在网格状的窗后划了个十字,这时候那远古的神秘又笼罩下来。神父闭着眼睛,用单调的拉丁文,低低说了些什么。弗兰西闻到了香、蜡烛的蜡、花和神父黑袍子以及剃须膏混在一起的气味。

“祝福我吧,神父,因为我有罪……”

她很快将罪说出来,很快得到赦免。出来的时候,她的头还低着,靠近交叉的双手。她到了祭坛行了个屈膝下跪礼,然后跪到栏杆边,开始做悔罪祷告。她手里数着珍珠母念珠,以计算自己的祷告次数。莫迪的生活没有那么复杂,要忏悔的罪少些,所以早早出来了。弗兰西出来的时候,她正坐在台阶上等着。

和布鲁克林其他女孩一样,她们互相揽着腰,一起在街上走来走去。莫迪有一分钱。她买个了冰淇淋三明治,还请弗兰西咬了一口。没过多久,莫迪就要回家了。姨妈不许她八点钟之后在外头街上。两个人许诺下星期六还一起来做忏悔,然后分手了。

“别忘了,”莫迪边倒退着走,边冲弗兰西喊道,“这回是我来找你,下次轮到你来叫我啊。”

“我忘不掉的。”弗兰西回答说。

弗兰西回到家里,见前屋有来客。来客是艾薇姨妈和她的丈夫、威利·弗里特曼姨夫。弗兰西喜欢艾薇姨妈。她和妈妈长得很像。她也很风趣,说话总让人发笑,就像演出里的人一样,而且她还能够模仿世界上任何人。

弗里特曼姨夫将他的吉他带了过来。他在弹着,所有人都在唱。弗里特曼瘦瘦黑黑的,头发乌黑、光滑,小胡子光溜溜的,如丝一般。他右手没有中指,考虑到这个因素,他的吉他弹得算是很好。需要用中指的时候,他就用大拇指猛敲一下,取代中指弹吉他弦。所以他的歌节奏都很奇怪。弗兰西进来的时候,他正好快把会的歌全弹完了。弗兰西进来正好听上了最后一首。

弹完后,他出去拿了一大杯啤酒来。妈妈让艾薇姨妈吃一块粗麦面包,还有一毛钱的林堡奶酪。就这样,他们吃着三明治喝着啤酒。啤酒一下肚,弗里特曼姨夫就开始掏心窝话了。

“你看我,凯特,”他对妈妈说,“你看到的是个失败的人。”艾薇姨妈眼珠翻了翻,叹了口气,下嘴唇抿起来。“孩子们瞧不起我,”他说,“老婆也说我没有用,连给我拉送奶车的马,鼓手,也都欺负我。你知道有一天它怎么对我的吗?”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星期六的晚上(3)

他的身子向前倾斜。弗兰西看到他眼里有眼泪,但是眼睛却闪闪发亮起来。

“我在马房给它洗刷,我在给它洗肚子,它却尿了我一身。”

凯蒂和艾薇对看着,眼珠子飞快转着,两人在偷着乐呢。凯蒂突然看着弗兰西。她的眼睛里还是带着笑,只是嘴巴还是严肃的。弗兰西看着地板,皱着眉头,不过她也忍俊不禁。

“这就是它干的好事。马房里所有人都笑我。”他又灌了口啤酒。

“别这么说了,威尔。”他老婆说。

“艾薇不爱我。”他对妈妈说。

“我爱你,威尔。”艾薇用那温柔的声音说道,那话音本身就是一种抚慰。

“你结婚的时候爱我,不过现在不爱了,是不是?”他等着。艾薇什么也没有说。“你看,她不爱我吧。”他跟妈妈说。

“我们得回家了。”艾薇说。

睡觉之前,弗兰西和尼雷得看一页圣经,一页莎士比亚作品。这是规定。过去妈妈给他们读这两页,后来他们大了,就自己读了。为了节省时间,尼雷念圣经,弗兰西念莎士比亚。他们这样读了六年,圣经看了一半,《莎士比亚全集》读到了《麦克白》。他们快快地读着。到了十一点,诺兰家所有人,除了在上班的约翰尼,都上床了。

星期六晚上,弗兰西可以睡前屋。她将两把椅子拼起来,靠在窗子前,这样她就可以看到街上的行人了。她躺在那里,能听到屋子里夜间的那些声息。人们进楼了,回到自己的公寓。有的疲惫地迈着沉重的步子。有的轻快地跑上楼。有个人跌了一跤,咒骂起过道里的油毡来。有个孩子在假模假样地哭着,一个楼下的醉汉在数落着老婆罪恶的生活。

凌晨两点,弗兰西听到爸爸上楼时唱的轻柔的歌声。

……亲爱的莫莉·马龙,

推着她的小独轮。

穿过大街小巷,

独自把泪流……

唱到“把泪流”的时候,妈妈已经把门打开了。这是爸爸玩的一个小游戏。如果他把这一段唱完之前门打开,那么他们赢。如果还在过道上他就唱完了,那么他赢。

弗兰西和尼雷都下了床,坐到桌子边。爸爸拿出三块钱放到桌子上,给了孩子每人五分钱。妈妈让他们放进锡罐,说头天捡垃圾,他们已经拿到钱了。爸爸带回一大纸袋婚礼上没吃的食物。婚礼上有一些客人没来。新娘把没动的食物让侍者分了。这些食物中有半只冷的烤龙虾,五只冰冷的牡蛎,一小浅口罐的鱼子酱,还有一块楔形羊乳奶酪。孩子们不喜欢龙虾,冷牡蛎没有什么味道,鱼子酱也太咸。可是他们太饿了,将桌子上的东西一扫而空,晚上就在肚子里消化了。要是能吃的话,这些孩子连指甲都能消化。

吃完后,弗兰西要面对现实了:她打破了从夜里十二点到弥撒之前必须禁食的规矩。现在,她不能领受圣餐了。此等重罪,下周和神父有得忏悔了。

尼雷又上了床,继续呼呼大睡。弗兰西进到幽暗的前屋,坐到窗口。她不想睡。妈妈和爸爸坐厨房里。他们会坐那里一直说话说到天亮。爸爸跟她说晚上的事,他看到的人,他们长什么样子,说话什么口气。诺兰家的人对待生活总觉得取之不尽。他们自己的生活已经丰富饱满,可是这还不够。凡是他们接触过的人,其生活诺兰家也得去管。

就这样,约翰尼和凯蒂一直聊到天亮,他们抑扬顿挫的声音,在这黑夜里听来让人感觉安全而舒心。到了三点了,街上很安静。弗兰西看到街对面一个女孩和男朋友跳舞回来了。两人在门厅里紧紧搂在一起。他们就这么抱着不说话,后来那女孩身子向后倾斜,不小心触到了门铃。她爸爸穿着衬裤下楼了,压低着声音将那小子骂了个狗血喷头,叫他去死,去见鬼,云云。姑娘跑上了楼,边跑边笑,差点笑岔气。她的男朋友则大摇大摆沿着街道走了,嘴里吹着口哨,吹的是《今夜只有你和我》。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星期六的晚第上(4)

当铺老板陶莫尼先生刚度过一个花天酒地的纽约之夜,乘坐一辆双人出租马车回来了。他从来没有进过自家当铺的门。这当铺是他继承下来的,同时继承到的,还有一位能干的经理。陶莫尼先生为什么这么有钱还住在店铺上头的房子里,谁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在这脏兮兮的威廉斯堡,过着纽约贵族一般的生活。据一个去过他家的泥水匠透露,屋子里摆满了雕像、油画、白色的毛皮地毯。陶莫尼先生是个光棍。整个一周谁也不知道他在哪里。也没有人看到他星期六晚上离开。只有弗兰西和巡逻的警察看到他回家。弗兰西看着他,就如同在剧院的包厢里看戏一般。

他高高的丝帽斜扣到一只耳朵上方。他把银杖头的拐杖夹到胳膊下,在路灯照耀下,拐杖闪闪发光。他将缎子斗篷往后一甩,去掏钱出来。马车夫接过他的钞票,用鞭柄头碰了碰圆顶礼帽的帽檐,然后抖了抖马缰绳。陶莫尼先生目睹着他赶走马车,仿佛这一切是这个美满人生的最后一环。他然后上了楼,去那豪华的公寓里了。

他应该经常去传说中的那些地方,如莱森韦伯饭店、沃尔多夫饭店这些地方。弗兰西决定日后有机会自己也去。有朝一日,她会穿过只有几个街区外的威廉斯堡大桥,到纽约市中心,看看这些漂亮的地方,从外头好好看看。然后她就能对陶莫尼先生有个更为准确的了解了。

一阵清风从海面吹来,吹过布鲁克林上方。在遥远的北边,有意大利人居住,他们在院子里养鸡,那边这时候传来了一声鸡叫。鸡一叫,远处的狗也叫了起来,美美睡在马房里的那匹叫鲍勃的马,也发出了一阵探问般的嘶叫。

弗兰西很喜欢星期六,不喜欢用睡觉将其终结。只是接下来的一周让她担忧,让她害怕。她将这个星期六的回忆印到自己的脑海里头。除了看到等着买面包的那些老人外,这个星期六是无懈可击的。

一周别的时候,晚上她得睡自己小床上。从通风口,她能依稀听到附近一户人家的声音。那家的新娘子还像小孩一样,而她的丈夫是个卡车司机,整个人就像毛猿一样。那新娘子的声音轻柔,带着恳求,那个男的声音又粗又凶。然后是一阵短短的沉默。然后他鼾声震天,而新娘子则一直在哀哭,一直哭到天亮。

弗兰西一想到那哭声就瑟瑟发抖,手不由自主地掩住耳朵。然后她想起这是星期六,她睡在前屋,听不到通风口的声音。是的,还是星期六,美妙的星期六。星期一还要过很久才来。这中间还隔着一个平安的星期日。这时候,她还可以慢慢去想那褐碗里装的金莲花,还有弗兰克在阳光和树荫下给马儿洗澡时马的模样。她开始困了。她听约翰尼和凯蒂在厨房说了一会儿话。他们在回忆往事。

“我遇到你的时候才十七岁。”凯蒂说,“我在卡瑟·布里德工厂上班。”

“我那时候十九岁,”约翰尼说,“那时候和你的好友希尔蒂·欧黛儿谈着呢。”

“得,她这种人。”凯蒂嗤之以鼻。

风儿轻轻的,香香的,暖暖的,从弗兰西头发上吹过。她手扒在窗台上,脸靠了上去。她一抬头就能看见出租房上方的星星。没多久,她就入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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